靖康稗史箋證
正文
靖康稗史箋證 (宋)確庵、耐庵 編
●目錄
前言
靖康稗史序
之一
之二
之三
之四
之五
之六
之七
附錄諸跋
●前言
成書始末及其編者
奉使行程錄和青宮譯語
汴京之陷和開封府狀
靖康餘緒——呻吟語和宋俘記
本書的流傳及其版本
餘論
箋證凡例及其它
[一]成書始末及其編者
靖康稗史共包括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甕中人語、開封府狀、南征錄匯、青宮譯語、呻吟語、宋俘記七種,故習慣上又稱其爲靖康稗史七種。其中除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又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和大金國志外,其它六種皆所僅見。
本來,開封府狀、南征錄匯、宋俘記、青宮譯語和呻吟語各一卷,是確庵於南宋孝宗隆興二年(公元一一六四年)編訂的同憤錄下帙,但過了一百多年,到耐庵於度宗鹹淳三年(公元一二六七年)於臨安顧氏家發現這個稿本時,該書上帙已經散佚無存。由於耐庵從下帙的內容,推知「上帙當是靖康閏月前事」(見本書序),也就是汴京陷落以前的事,故他在下帙的基礎上,又補了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和甕中人語各一卷,以使「靖康禍亂始末備已」(同上),於是便成了我們見到的這部靖康稗史。這就是說,靖康稗史是耐庵在確庵同憤錄下帙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
關於兩位編者的情況,早在耐庵發現同憤錄下帙這個稿本時,就已經說過:「確庵姓氏亦無考。」(同上)而我們今天關於耐庵的情況也一無所知。七十五年前,也就是一九一0年,丁秉衡在鈔完這部書之後,曾疑心這位耐庵「或即爲水滸傳之施耐庵乎?」(見本書附跋)但因缺乏左證,他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只是懷疑而已。然而我倒以爲,這個懷疑不無道理。首先,水滸傳正是以徽、欽二朝爲背景的,因此,施耐庵留心並收輯這方面的材料自屬順理成章。其次,爲宋江等三十六人作畫讚的龔聖與也是宋末元初人,這不僅說明當時水滸故事已很盛行,而且也說明其影響還頗大。焉能知道南宋末年流行的這些雛型水滸故事與這位耐庵沒有關係?後人認定水滸傳的作者是施耐庵,與這有沒有一定聯繫?凡此等等,我以爲,編次這部靖康稗史的耐庵,極有可能就是水滸傳的作者施耐庵。過去,關於施耐庵的生平事蹟,只有一些後人僞造的東西和一些迷離撲朔的傳說,我以爲,如果不錯的話,倒是這部靖康稗史的編次,傾注了他的勞動,並留下了他寫的一篇不長的序言。
靖康稗史從不同角度,記載了北宋都城陷落始末及宋宮室宗族北遷和北遷後的情況。本書最大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作者大都是親歷、親見其事的人,它爲研究靖康禍亂始末,不啻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本書所涉作者,既有宋人,又有金人,他們對同一件事的記載,不論是相同還是不同,都有助於我們考訂歷史的真實。可貴的是,本書編者顯然十分注意這一點,故記同一史實,往往兼收出自宋、金不同作者的兩種同類著作,如記汴京失陷和宋帝出降,就既有宋人編着的甕中人語,又有金人編錄的南征錄匯;再如記宋帝等北遷和北遷以後的情況,亦既有宋人編着的呻吟語,又有金人編着的宋俘記。這些,都極爲清楚地體現了編者尊重歷史的求實精神,而這也正是本書的價值所在。需要強調,賴本書所保存的金人史着,如南征錄匯、宋俘記等,除對研究北宋滅亡這一歷史事件有極大價值外,對研究史着多所散佚的金代史學,亦有同樣的價值。
[二]奉使行程錄和青宮譯語
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是靖康事件之前,也就是宣和七年(公元一一二五年),許亢宗爲賀金太宗吳乞買登位使金而留下的出使紀錄。這種出使紀錄又叫語錄,是宋廷每個出使要員回朝後必作的一種上之朝廷的例行「公文」,敘述出使見聞和應對情況。宋代留下了不少這樣的語錄,如路振乘軺錄、王曾上契丹事、張舜民使遼錄、范成大攬轡錄、樓鑰北行日錄等,就都是他們使遼或使金後寫下的這類語錄。嚴格地說,這類語錄或行程錄還稱不上是「史」,但由於它們都是作者奉命出使異邦的產物,其間亦必涉國家大事,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語錄又顯然具有「史」的性質。許亢宗是在一個特定的歷史環境下出使的,他既在金國招待使臣的宴會上遇到了大肆誇耀金人「控弦百萬,無敵於天下」的押拌,又在「回程見虜中已轉糧發兵,接跡而來,移駐南邊,而漢兒亦累累詳言其將入寇」。可惜,由於「前此御筆指揮,敢妄言邊事者流三千里,罰錢三千貫,不以赦蔭減,由是無敢言者」罷了。(以上引文皆見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因此,作爲靖康事件的前奏,編者把這個行程錄放在本書的首卷是頗有深意的,因爲它較真實地揭示了導致靖康失敗的重要原因。
不過從今天看,這個行程錄的最大價值還在於交通和地理以及民俗方面。許亢宗從汴京出發,「本朝界內一千一百五十里二十二程更不詳敘」,詳敘的是「起自白溝契丹舊界,止於虜廷冒離納鉢三千一百二十里,計三十九程」的情況,每程皆記里程和見聞。這些記載,尤其是對女真本土所行里程及民俗、見聞的記載,對我們今天研究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地理方位等極有參考價值。如:「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託撤孛堇寨。府爲契丹東寨。當契丹強盛時,虜獲異國人則遷徙雜處於此。南有渤海,北有鐵離、吐渾,東南有高麗、韎鞨,東有女真、室韋,東北有烏舍,西北有契丹、回紇、党項,西南有奚,故此地雜諸國風俗,凡聚會處,諸國人語言不能相通曉,則各爲漢語以證方能辨之。」這說明,在不同程度上,漢語已成了北方各少數民族的共同語言,充分反映了漢族對北方邊陲少數民族的巨大影響。這一記載,不僅把託撤孛堇寨的地理方位交待的十分清楚,而且還把這裏的民風特點作了簡要說明,這無論對歷史地理學還是民俗學,都具有重要價值。再如「第二十四程,自託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而後人正是根據這一線索,找到了這兩座空城的遺址,並從而確定了今農安城(又稱隆安城)就是金初的黃龍府(後改名隆州)。這些,都足以說明這個行程錄的價值。
值得強調的是,如此詳細記載女真本土地理里程的著作並不多,就筆者所見,僅有洪皓的松漠紀聞、張棣的金圖經、趙彥衛雲麓漫鈔中的御寨行程,和我們下文將要談到的青宮譯語。但對比起來,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記載最爲詳贍,價值亦當首屈一指。
關於這個行程錄的作者,傳統的看法都認爲是許亢宗,但三十年代,經過陳樂素先生的考證,認爲此錄的作者並非許氏,而是這次奉使的押禮物官鍾邦直。理由如次:(1)錄中第二十八程有云:「使長許亢宗,饒之樂平人,以才被選。爲人醞藉似不能言者,臨事敢發如此。」非自述而是他述語。(2)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引有「鍾邦直行程錄」一段,當是這個行程錄中的文字。(3)同書卷二0在引這個行程錄的開篇雲:「宣和七年正月二十日壬辰,詔奉議郎、尚書司封員外郎許亢宗充賀大金皇帝登寶位國信使,武義大夫、廣南西路廉訪使童緒副之,管押禮物官鍾邦直。」接着便另外提行雲:「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云云。陳樂素先生認爲,這裏當是「管押禮物官鍾邦直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手民提行有誤,遂使這個行程錄失去了作者之名。(4)本行程錄開篇詳敘禮物,正因爲作者是押禮物官所致。我以爲,陳樂素先生的考證是有道理的,是可以定論的陳文見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冊、第二分冊,題目是三朝北盟會編考。
這個行程錄有多種名稱:三朝北盟會編卷首書目作奉使金國行程錄,該書卷二0作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而大金國志卷四0則叫許奉使行程錄。陳樂素先生以爲,「要當以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爲最正確」。但筆者不能不遺憾的指出,陳先生在考證時,顯然並沒有看到靖康稗史七種之第一種就是這個行程錄,而它的名稱則爲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這似比陳氏所謂「最正確」的名稱還要準確。但是,我終疑心,既然這個行程錄的作者是鍾邦直,那麼,這個行程錄的標題似必當有「許亢宗」三字方妥。因爲鍾邦直不過是個區區押禮物官,是個隨員而已,他自己焉能稱「奉使」?能稱奉使的,只能是許亢宗。大金國志稱此錄爲許奉使行程錄可爲此說一旁證;而後人多謂此錄的作者爲許亢宗,又可爲此說一反證。由於這個行程錄的題名較長,故後人引用或刊刻多有省改,以致出現了上述多種不同的標題,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如果說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在研究女真早期史地方面有重大價值的話,那麼,作爲本書的另一種青宮譯語,在這方面則與之有同工之妙。青宮譯語是作者王成棣作爲翻譯人員,於天會五年(公元一一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受粘罕之命,從汴京出發,跟隨珍珠大王設野馬押送高宗母韋后等經燕京到上京的行程聞見錄。因爲韋后等大都監押在青城齋宮,故名「青宮」云云。收在本書的青宮譯語雖是節本,文字也不長,但所記皆親歷、親見,極爲真切。如天會五年四月六日,次豐樂一村,記雲:「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真實地反映了中原「初經兵火,屋廬俱燼,屍骸腐朽,白骨累累」的悽殘景象(引文見青宮譯語)。特別有意義的是,這個譯語每日都記了從某地到某地的行程,並記錄了見聞,它與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互爲發明和補充,對照起來,大有相得益彰之妙。如天會五年四月三十日「抵海雲寺。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書疏,發願期得還鄉……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許亢宗出使金國,也曾經過海雲寺,奉使行程錄第十八程雲:「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寺去海半里許,有溫泉二池……」兩相對照,簡直像互爲註釋。再如天會五年五月「初七日過兔兒渦,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溼透重裳,地獄之苦,無過於此。」而奉使行程錄亦云:「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按即梁魚渦,同名異譯)。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與青宮譯語的「如在水中行」亦可互相印證。特別是將到金初都城上京的幾程,由於驛站的變動,青宮譯語所記已與奉使行程錄不同,但卻和稍後的洪皓松漠紀聞所記無不切合。如譯語云:「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衆情忻然。」而洪氏雲:上京「三十里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三十五里至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四十里至報打孛堇鋪……」反方向一看,與譯語所記無不吻合。這些,都極有助於對當時地理情況的考察。青宮譯語還記錄了女真族的納妾儀式,這對研究女真民俗亦頗有裨益。
譯語的作者王成棣,又名王昌遠。呻吟語云:「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在純福帝姬下亦注云:「尚醫官王宗沔男昌遠。」這樣,我們除了知道他的別名和其父親的名字外,其它便毫無所知了。
[三]汴京之陷和開封府狀
靖康稗史收錄了兩種詳記汴京陷落始末的著作,這就是宋人韋承編的甕中人語和金人李天民輯的南征錄匯,同時,還收錄了一個靖康恥辱的見證——開封府狀。
甕中人語起政和元年冬趙良嗣獻約金滅遼取燕之策,迄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遷。是書靖康之前所記極簡,只粗具梗概,靖康之後則按日系事,記載加詳。但總的看來,本書與當時的同類著作如靖康要錄、靖康紀聞等相比,仍顯得簡略得多。不過,應該強調,本書雖簡略,但絕不翦陋,其記載自有自己的特點。如靖康元年正月初十日,本書作了下列記載:
使李梲、鄭望之、高世則至金軍議和,斡離不索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緞各一萬端,牛馬各一萬匹;尊金主爲伯父;歸燕雲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以親王、宰相爲質。
而靖康要錄在這一日卻先記了欽宗幾道催括金銀以犒金軍的聖旨和敕,最後,纔作下面這段記載:
上御崇政殿,引使入對,出斡離不之書進呈,道所以舉師犯中國之意,大抵指陳道君之失。聞上內禪,願復講和,乞遣大臣赴軍前議所以和者。詔李梲奉使,鄭望之、高世則副之。是日,梲至金人軍中,斡離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斡離不遣燕人王汭等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斂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趙氏宗社,恩莫大也。今議和,須犒師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彩各一百萬疋,駞、騾、驢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爲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爲質乃退師……
對比一下就會看得很清楚,甕中人語的記載,顯然只是略去了事情的一些細枝末節,但卻突出了影響事態發展的重要因素。更值得注意的是,自「十一日詔割三鎮,以康王、張邦昌出質金軍」,並說明「十四日行」之後,作者略去了八九天的記事,直到二十日,纔記雲:「共津運金軍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對照一下靖康要錄也很清楚,這八九天,不過是宋廷籌措金銀罷了。這就是說,作爲「甕中人」的作者,所最關注的主要是宋廷和金軍的關係,尤其是金軍的動向。具體到當時,宋廷能否滿足金軍的物質要求,直接關係到金軍的下一步行動,從而也直接關係到每個「甕中人」的命運,故作者略去了其它,而獨記宋廷津送金銀的情況,是頗能抓住問題的關節的。但是,這並不是說,作者甘願受人宰割,不,作者的態度還是十分明確的,他雖然在書中沒有議論,但他對宋廷的無能,尤其是對金軍的掠奪和燒殺,則一宗也沒有漏記,例如靖康元年十二月欽宗入青城投降以後的全部記事如下: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出城。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匹……
十四日,尚書省吏部、刑部火。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二十八日,虜索祕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這些記載雖然簡單,但一筆一筆十分清楚,「虜索」的罪行十分突出,充分體現了作者的敵愾心情。可以說,本書正是重點通過揭示金軍的罪行,記載了這次圍城始末。故其文字雖簡,但內容並不貧乏。
如果說甕中人語是作者作爲被包圍者的「甕中人」,主要從金軍的活動上,記載這次歷史事件的話,那麼,南征錄匯則是作者作爲包圍者的「南征」人,主要從宋廷的活動上來記載這次事件。兩相結合,正可使我們比較客觀、比較全面地瞭解這次事件的真像。
南征錄匯雖然也是以日系事,但在寫法上卻與甕中人語頗不相同。錄匯沒有作者的話,全部文字都是從劉同壽聖院札記、克錫青城祕錄、高有恭行營隨筆、趙士先毳幕閒談、阿懶大金武功記、李東賢辛齋隨筆,以及無名氏雛鳳清聲、宋遺民憤談和屯翁日錄共九種私人著述中輯錄而來。這些輯錄,除個別是編者雜採以上諸書,我們已很難辨別某究竟出自某書外,其它皆每條單引一書,並都註明了出處,具有很高的數據價值。本書起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即金軍攻陷汴京之日,迄次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遷,比較詳細的記載了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的整個過程。
在錄匯所輯錄的九種史着中,大金武功記的作者叫阿懶。考金史紀傳,共記有三人叫阿懶,其中除海陵昭妃時序不合可排除外,另兩人,一爲宗翰即粘罕弟,漢名完顏宗憲;一爲鄧王完顏奭子,又叫阿楞。然阿楞未曾參加這次對宋之戰,無由記其武功。惟粘罕弟完顏宗憲,金史卷七0本傳說:
宗憲本名阿懶。頒行女直字書,年十六,選入學。太宗幸學,宗憲與諸生俱謁,宗憲進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誦所習,語音清亮,善應對。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帥宗翰弟也。」上嗟賞久之。兼通契丹、漢字。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衆人爭趨府庫取財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思甚與我合。」由是器重之……
錄匯所引大金武功記亦云:天會五年三月「初四日,阿懶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完全與本傳的記載相吻合。這不僅可以坐實大金武功記的作者就是完顏宗憲,而且還可以推定,其所記皆爲親身所經歷,又加之他是徵宋首領之一的粘罕弟,身分特殊,故其書中多有不見於它書的「內幕」,如上文提及的「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就屬此類。特別是武功記的某些記載,與宋人所記不盡相同,甚至相反,則更足資考證。如武功記於天會五年三月十二日記雲:「又敗康王之兵於南華,摧其將宗澤、權邦彥車陣……」對於此事,宋史高宗紀不載,宗澤傳亦無,靖康要錄、靖康紀聞皆不記其事。惟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記雲:「是日,兵馬副元帥宗澤與金人戰於韋城縣……人人爭奮,敵大敗,衆首千級,遂得韋城縣。敵欲夜襲澤,澤知之,日暮,移軍南華。敵果夜至,得空壁,大驚,自是不復出……」與阿懶所記正南轅北轍,格格不入。然考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所引趙甡之遺史,又可證阿懶所記確有其事,遺史雲:
初,劉浩在相州得戰車法,創造五兩,試之不可運。業已造成,浩謂磁州宗澤好作爲,輕聽信,乃告假往磁,以戰車紿曰……澤喜……壬寅(按即十二日),領兵推戰車追襲,欲徑入京城下解圍。至衛南之北,逢金人伏兵,接戰,金人佯敗,向東趨南華縣。澤追至南華,遇金人,兩頭掩擊,官軍大敗。戰車大而難運,推駕者苦之,一旦倉卒,皆委而去。澤變易衣服,隨敗兵隊中,夜奔走得脫……
值得注意的是,李心傳在我們前引的那段記載之後,亦曾引汪伯彥中興日曆和耿延禧中興記作「考異」,汪、耿二着竟與趙甡之遺史所記完全吻合。雖然,李心傳亦承認有所謂戰車之事,但他終以爲,「伯彥、延禧與澤議論不同,詞多毀澤……恐未足信」,不予採錄。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一般看來,宋、金雙方的史着都難免有偏頗,但兩相結合,則大大有助於考清史實。因此,金人這些史着,儘管只存片斷,但其價值仍是顯而易見的。
錄匯所引其它幾種史着,情況和大金武功記大抵相同。如劉同壽聖院札記,作者事蹟雖不可考,但壽聖院是金軍在青城關押徽宗及帝姬、妃嬪之處,其時作者必預事其中,故所記亦堪稱獨步。如天會五年二月「初九、初十,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獨一婦不從,札記有此婦和二太子宗望(即斡離不)的下列對話:
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
婦曰:「誰所賣?誰得金?」
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
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
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
婦語塞氣恧……
這些話,如不是作者當時在場,是不可能作出如此有聲有色的紀錄的。須知出賣帝姬、嬪妃等並非子虛烏有,而是確有其事。錄匯在此事之前,也就是天會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引青城祕錄和行營隨筆已記載了這一事實,即欽宗手押同意:「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於十日內輸解無缺。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同時,這一骯髒交易又明文寫入了開封府狀,足證上述對話絕非虛構,也足證錄匯的確保存了不少它書罕見的史料。
需要說明,錄匯所輯錄的九種史着,皆早已亡佚,僅賴此書的徵引,才保存了部份文字。勿論其它,單從這一點來看,錄匯的價值已不可小■〈目虛〉了。
綜上所述,甕中人語和南征錄匯雖然在寫法上不盡相同,在時限和側重點上亦有差異,但旨在紀錄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這段歷史則是一致的。然而開封府狀則不同,從「史」的角度看,開封府狀只紀錄了金軍逼索開封府交納宋皇室、宗族等情況。但開封府狀實際上是當時宋金間的往來公文,它既有開封府奴顏婢膝的白札事目,又有金軍元帥府盛氣凌人的「下開封府」和「乖誤致有悔吝」的威逼。無可否認,無論從史學,還是從文獻學的角度看,這一文件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開封府狀最主要部份,就是開封府爲金軍元帥府開列的皇子、近支親郡王、帝姬、皇孫、皇孫女、道宗妃嬪、少帝妃嬪、皇子妃、親王妃、王女、駙馬等詳細名單,這個名單除各具姓名、年齡外,還要「詳封號,以免混淆」,並對已經死亡的作出說明。金軍元帥府便是根據這一名單,諸個點索,除了趙構,幾乎全部被虜而北遷。上文已經談及,宋帝已經同意,把包括自己親生女兒在內的女眷,賣給金人,以充數目龐大的犒軍之金,並規定了「任聽帥府選擇」的苛薄條件。如果我們總以爲私人著述或有某種程度傳聞乃至靠不住的話,那麼,開封府狀則無情地留下了鐵證,其別幅雲: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以下略去人準金數,其數與上文所引同),照對先續申狀遣解人數,左司申驗名冊,汰除不入寨者,未應計數,自餘見在及汰還名口,用情統計:
選納妃嬪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二人,人準金一千錠,得金一十三萬四千錠;內帝妃五人,倍益;嬪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準金五百錠,得金二十萬五千五百錠;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準金二百錠,得金二十四萬八千二百錠;宮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單四人、宗婦二千單九十一人,人準銀五百錠,得銀一百五十八萬七千錠;族婦二千單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準銀二百錠,得銀六十六萬四千二百錠;貴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準銀一百錠,得銀三十三萬一千九百錠。
都準金六十萬單七千七百錠、銀二百五十八萬三千一百錠。
這個別幅用鐵的事實紀錄了靖康之恥,所謂「汰除不入寨者」、「汰還」者,不就是「任聽帥府選擇」的實施嗎?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被賣帝姬不過二十二人,帝妃才五人,而被賣貴戚官民女卻有三千三百十九人之多,充分反映了地位越低下,受害越深重、越普遍的事實。
寫到這裏,需要說明,開封府狀畢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倉促奉命而寫成的公文,除了人數,因爲金人檢核甚嚴,不會有誤外,其它如年齡等未必皆準確。例如粘罕曾造穢書,誣衊韋后等,宋人即駁之曰:「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見呻吟語)我在這裏不想爲韋后辯護,只想指出,某些人(如丁國鈞,見己卯叢編本呻吟語按語)正是根據開封府狀載韋后于靖康元年爲「年三十八,而斷定宋人說「年近五十」者誤,並推而廣之,說:「史言喬貴妃與韋后結爲姊妹,呼後爲姊」,而「喬妃北行時年四十二」,因而「疑無以姊呼後自稱妹之理」。(以上引文見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跋)這都是過於相信開封府狀而造成的錯誤。其實,關於韋后的年齡並不難考,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即明雲: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由此上推到靖康元年,其時韋后已年四十七、八是很清楚的,這不僅與宋人所說「年近五十」合,而且與史言其爲喬貴妃之義姊亦合,而開封府狀所記顯然並不準確。雖然如此,但這並無損這一珍貴文獻的價值,很明白,開封府狀的價值並不在於它是宋宮室、宗族的年譜,而在於它是靖康亡國的見證。我以爲,指出這一點來還是必要的。
[四]靖康餘緒——呻吟語和宋俘記
作爲靖康稗史的最後兩種,是呻吟語和宋俘記,專記宋二帝及宮室、宗族北遷及北遷後的情況。這些內容,絕大部份都是正史所沒有的。雖然,有些著作,如三朝北盟會編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燕雲錄等,亦是同類內容,但這些書現已僅存部份佚文,而像呻吟語和宋俘記這樣完整和集中的實屬罕見。
呻吟語的作者沒有留下姓名,但他在書後留了個跋語,對我們瞭解這本書頗有用處,其跋曰: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確聞之事,徵諸某公上京札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刪,以期傳信。未及定本,遽而厭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繫於下,亦以承先志雲。
從這個跋語,我們可以知道,本書所記不僅是作者「親見確聞」之事,而且還參核了三本有關著述。這三本有關著述,其它兩種無考,但蕭慶則在整個靖康事件中是個關鍵人物。他得信於粘罕,不僅爲其出謀劃策,而且代表金軍元帥府在前臺活動的主要就是他。僅據南征錄匯載:
(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帥遣蕭慶入城,封府庫、駐都堂,承宣號令。
(靖康二年正月)初十日,帝……至青城寨,金使蕭慶令鄆王及何■……十一人侍帝,餘居寨外……
又,宋主謁二帥,拒不見,蕭慶授意索貢人物……
十三日,二帥令蕭慶語少帝雲,道宗須出質,和親須自擇。
……
這些都足以表明,蕭慶在靖康事件中確是個重要角色。他顯然處於女真軍事領導集團的核心,至少,他也很接近這個核心,故他的雜記,毫無疑問,自然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呻吟語的作者參酌了它,這就更加強了本書記事的準確性。更可貴的是,作者「以期傳信」的寫作態度,至「屢筆屢刪」,使這個只有二十頁的小書,竟經歷了父子兩代人才得以完成,其認真精神不能不說是難能可貴了。除外,作者的兒子雖只增錄了燕人麈的有關記載,以與其父的記載相印證,但燕人麈今已不傳,僅賴此書,纔保存了部份佚文,亦無疑增強了本書的價值。
由於本書所記大都是作者「親見確聞」,又加之考覈嚴謹、撰述認真,故不少記載較爲準確、詳贍,爲它書所不及。如記燕王俁死,宋史本傳只雲:靖康「二年……北行至慶源境上,俁乏食而薨。」這裏既沒有準確的死亡時間,又缺乏確切的死亡地點,與呻吟語所記相比頗爲見絀。呻吟語的記載如下: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王妻別在一軍,不準哭臨。
這裏的記載十分具體,正唯其具體,我們又能透過這一事例,清楚地看到金軍對宋俘的嚴厲待遇。再如關於順德帝姬之死的記載也是如此,呻吟語云:紹興七年「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爲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這一記載,不僅補充了史傳的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我們透過這一事件,看到了作爲俘虜而北去的宋宮室宗族,一直處在金人的嚴密監視之下。這些情況,無論宋史還是金史,都是諱莫如深的。
呻吟語雖然以記載北遷的宋皇室宗族爲主,但也兼及流落北方的其它人。如靖康二年五月「十九日……聞貢女三千人,吏役工作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內侍、內人均歸酋長,百工諸色各自謀生。婦女多賣娼寮,器物收儲三庫,車輅皆留延壽寺。」接着,便引燕人麈補充說:
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能執工藝自食[其]力者頗足自存,富戚子弟降爲奴隸,執炊牧馬,皆非所長,無日不攖鞭撻。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爲親王女孫、相國侄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戶、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上面所引該書之跋已經明確,燕人麈是作者的兒子爲了印證其父的記載而在整理遺稿時增入的,它的確起到了「可相發明」的作用,所作確是一件有益的工作。
本書還有不少可資考史的地方。例如宋史卷四四七忠義傳中的陳遘傳有下列記載:
京城既陷,割兩河求和。遘弟光祿卿適至中山,臨城諭旨,遘遙語之曰:「主辱臣死,吾兄弟平居以名義自處,寧當賣國家爲囚孥乎……遘呼總管使盡括城中兵擊賊,總管辭,遂斬以徇。又呼步將沙振往。振素有勇名,亦固辭,遘固遣之。振怒且懼,潛衷刃入府……遂害遘於堂,及其子錫並僕妾十七人……振出,帳下卒噪而前曰:「大敵臨城,汝安得殺吾父?執而捽裂之,身首無餘。城中無主,乃開門降。金人入見其屍曰:「南朝忠臣也。」斂而葬諸鐵柱寺。建炎初,贈特進。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五亦記此事雲:
金人以太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金人以太上皇至城下諭令開門降,太上呼遘曰:「道君皇帝也。」遘慟哭曰:「陛下安得至此?」提轄沙貞(按即沙振)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詭計也。」以箭射之,遂鼓衆喧鬧而殺遘……於是貞自守中山,金人逼太上皇以歸。
這兩段記載頗有點矛盾:(一)城下諭旨令降的究竟是誰?是陳遘之弟陳適,還是徽宗本人?(二)衆所殺的爲誰?是陳遘還是沙振?(三)沙振殺主將,「自守」還是投降?凡此種種,兩段記載互相牴牾之處甚多。我以爲,關於這一事件,呻吟語所記最爲明確。呻吟語曰:
二十八日,太上抵中山,呼守將曰:「我道君皇帝,今往朝金帝,汝可出降。」守將痛哭不奉詔,提轄沙貞(按即沙振)殺之,以城降。
顯然,宋史爲了迴避,而略去了徽宗親臨城下諭降的事實。其實,當時的徽宗,不過是金人的俘虜而已,金人焉肯不利用「大宋皇帝」這塊招牌來使宋將投降?且只有沙振欲降,纔會殺死「不奉詔」的主將,否則,斷無別的解釋。宋史陳遘傳謂城降在沙振死後,似「降」與其無關;而三朝北盟會編不謂其殺主將爲「降」,反謂其「自守」,皆於理難通。似只有呻吟語所記,當得其實。
呻吟語起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徽宗北遷關於徽宗北遷之日期,一爲三月二十九或三十日,一爲四月一日。蓋前者從徽宗離開齋宮,集中到劉家寺計,後者蓋從車駕離開劉家寺計。,迄紹興十二年梓宮南返,較全面地記載了這一段悲殘歷史,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我們在本文開篇時已經說明,呻吟語是宋人著作。金人也有這方面的著作,這就是宋俘記。宋俘記共分宮眷、宗室、戚里、臣民四部份,現只存宮眷全部和宗室一小部份,其它都已亡佚了。作者可恭,事蹟不詳。本書開篇說:「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既平趙宋,俘其妻孥三千餘人,宗室男婦四千餘人,貴戚男婦五千餘人,諸色目三千餘人,教坊三千餘人,都由開封府列冊津送,諸可考索。入寨後,喪逸二千人,遣釋二千人,廑行萬四千人。北行之際,分道分期,逮至燕雲,男十存四,婦十存七。孰存孰亡,瞢莫復知。追溯臨憘,貫分六道,闍母、穀神兩道記載猶缺,餘雖詳略不同,要有筆札可推。刪繁記要,以存其人……」這就是說,這本宋俘記是根據開封府「列冊津送」的名單和諸路監押宋俘的「筆札」撰寫而成,但闍母、穀神兩道之筆札缺略。考宋俘記開篇,知闍母所監押的爲「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王皆預焉。」而穀神監押的爲「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這就是說,本書必詳於宮眷、宗室,而略於戚里、臣民。
宮眷共有徽宗(稱昏德公)、欽宗(稱重昏侯)兩部份,每部份都包括本人、妻、妾、婢、子、女、媳、孫、孫女等數項,逐人紀錄,略敘其北遷及北遷後之梗概,大多極爲簡單。如上文我們徵引的呻吟語關於燕王俁之死的記載,較爲具體,本書則不然,本書只雲:「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比呻吟語所記簡單了許多。再如呻吟語於紹興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記雲:「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辯……沂王、劉文彥承誣……宣命賜死。」而宋俘記只雲:「■〈木咢〉十年七月控昏德左右叛,坐誣,伏誅於五國。」足見宋俘記所記旨在存其事蹟大略,而不及細節及其它。
本書大部份可補宋史宗室傳有關傳記之缺,同時,亦有不少地方可資考史。如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雲:「榮德帝姬至燕京,駙馬曹晟卒,改適習古國王。」據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而本書則明雲:「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並注云:「皇統二年封夫人。」考呻吟語:「紹興十二年(即金皇統二年)三月,虜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宗姬,並次妃,榮德帝姬夫人……」可證本書所記正確,而宋史所云則沒有根據。我們由此例,已不難看出本書價值之一斑。
[五]本書的流傳及其版本
本書自南宋鹹淳丁卯(即鹹淳三年、公元一二六七年)編定之後,似沒有刻本、流傳甚少,至自宋以後諸家書目皆未著錄。但本書卻很快傳到了高麗。辛巳三月(即明惠帝建文三年、公元一四0一年)朝鮮李朝國王遺德在本書上寫有一個題跋,跋雲:
中土禍患,至宋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前史未有也。是編久存大藏,朕微時見轉鈔本於同年家,差脫不可句讀。踐祚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來。披覽事變,終始鹹悉。宋金所爲,皆有國者金鑑。正史隔越兩朝,卷帙繁博,無此融會貫通。暇當考徵芟補,命儒臣泐爲一書,爲萬世子孫戒。辛巳三月上巳,遺德筆。
考高麗史卷二八忠烈王世家:「忠烈王諱昛,古諱諶(按元史作「愖」)、又賰,元宗長子,母曰順敬太后金氏。高宗二十三年丙午二月癸丑生。四十六年,高宗薨,元宗以太子入覲於元,王時爲太孫,受遺詔,權監國事。元宗元年八月,冊爲太子。十三年入元,十五年,尚元世祖女忽都魯揭裏迷失公主。六月癸亥,元宗薨。甲子,百官會於本闕,遙尊爲王。秋七月,元遣同知上都留守事張煥冊爲王。」元史卷八世祖紀亦云:至元十一年秋七月「癸巳,高麗國王王植薨,遣使以遺表來上,且言世子愖孝謹,可付後事。敕同知上京留守司事張煥冊愖爲高麗國王。」與高麗史所記完全吻合。這就是說,忠烈王於至元十一年(即宋鹹淳十年、公元一二七四年)即位。又據高麗史卷三二忠烈王世家,其人死於戊申三十四年秋七月己巳,即元武宗至大元年(公元一三0八年)。即然朝鮮李朝內府所藏靖康稗史有「忠烈王」圖印,那麼就可以肯定,這本書至晚在公元一三0八年之前,就已傳到了高麗。又考東藩記事,遺德即芳遠,於明惠帝建文二年(公元一四00年)嗣位,第二年,他便寫了這個書跋,其雲「當是百年前傳寫來」,亦與史完全吻合。由於朝鮮國王如此重視這本書,把它視爲「有國者金鑑」,故其書在朝鮮一直保存並流傳。
我國最先得到這個朝鮮傳鈔本的是蘇州學人謝家福(綏之),時間是在清光緒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二年)。隨即,他又請人過錄了個副本,送給他的朋友——著名藏書家丁丙,現在藏在南京圖書館的鈔本靖康稗史,就是這個本子。
靖康稗史最通行的本子是民國二十八年(公元一九三九年)王大隆刊印的己卯叢編本,這個本子是丁秉衡在江南圖書館(按即後來的南京圖書館)據丁丙藏本鈔出的。可惜,丁秉衡先生的鈔本除一兩篇外,大多數都有不同程度的脫漏,而王大隆在刊印時,又沒有去覆校一次,致使這個低劣的本子一直流傳至今。由於原鈔本不易見,今爲讀者方便,特將該書重要脫漏校錄如下:
(一)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二月初二日記事之後,脫「初三日,虜索男女樂工、醫人出城。」凡十三字。(按,字數不計標點,下同)且將初四日事,誤作了初三日事。
(二)開封府狀:道宗妃嬪一百四十三人名單中,「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之後,脫「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凡十三字。
(三)南征錄匯:天會五年二月初五日「令內侍指認點驗後」,脫「太上后妃、諸王、帝姬皆乘車轎前進。後」凡十五字。末一「後」字,接下文「宮以下」三字。緣上文「點驗後」末一字亦爲「後」字,故誤接下文,致脫。
又同年三月初七日記事之後,脫「保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凡正文八字、註文三字。
(四)呻吟語:建安二年正月至三月,敘欽宗、徽宗生子、生女,各列新生子女之名後,脫「均殤」二字。
又紹興元年引燕人麈雲:「醒而悔之」下,脫「悉以分賜」四字。
又紹興十一年「廣平郡王薨」之前,脫「榮德、寧福兩帝姬封良家子。」凡十一字。
(五)宋俘記:昏德長女條,「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後,脫「三年十二月歿。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凡十九字。
又昏德媳九人條,「孔令則入寶山大王寨」後,脫「八年,敕配僞建安郡王趙梃。自劉家寨」凡十五字,下接「五起北行」句。
又昏德「孫女二十九人……益一即虎頭」下,脫「均五起北行,玉嬙入宮,封夫人,晉帝姬。含玉嫁韓昉子,虎頭」凡二十三字,下接「嫁克錫子」句。因「益一即虎頭」,與「嫁韓昉子」後亦「虎頭」二字,誤接下文致脫。
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不僅脫漏嚴重,而且錯字也很多,如「廣漠」誤作「廣漢」,「屯駐」誤作「尖駐」,甚至人名「希尹」誤作「希屍」、「闍母」誤作「鬧母」、「辛香」誤作「卒香」、「佛逃」誤作「佛迷」等等,不勝枚舉。
最後,順便提及,丁丙本來在原書上有兩個很有價值的跋語,不僅說明了他這個鈔本的來龍去脈,還考證了遺德其人,足資參考。而己卯叢編本卻摒而不錄。不錄丁跋也罷,卻外加了不少雜七雜八的跋語,實在是丟了西瓜而撿芝麻,甚不足取。更有甚者,王大隆的某些校語也莫明其妙,如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其中有些話,如「第二十八程,自習州九十里至來州。無古蹟可雲。」凡十八字,鈔本具在,只是將「程」誤作了「城」,而王大隆卻硬說:「以上十八字,據會編校補。」這類情況,我以爲倒不是王大隆故弄玄虛,而是他上了丁秉衡鈔本的當。很顯然,這是丁秉衡鈔漏了,王大隆用三朝北盟會編校補了這個缺漏。由於他過份相信丁秉衡鈔本的準確性,而未去複覈原鈔本,故留下了上述「丈二和尚」式的校語。這說明,刊印或整理古籍,必須得下點真功夫,來不得半點投機與取巧,否則,是不會有好效果的。我以爲,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就正是這樣一個取巧省事,效果不佳的典型。
說到這裏,需要回過頭來回答,靖康稗史這部書爲什麼在我國反而這樣罕見不傳呢?我以爲,這需要看南宋,特別是高宗朝禁野史私着的目的。有人說,這是朝廷怕勾起昔日的黨爭而採取的措施。我不排除這種因素,但我們從靖康稗史的內容不難看到,宋廷所以搜禁私家史着,恐怕更在於掩其家醜。很明顯,宋廷是不可能容忍像靖康稗史中所收的那樣的史着流行的,試看三朝北盟會編所徵引的上百種私家史着,有幾部留傳下來了?它們所以遭厄運,其原因正在這裏。那麼,宋廷既不能容忍這些私着流行,何以徐夢莘編成三朝北盟會編後,「帝聞而嘉之」呢?我以爲,這也不難理解,因爲徐氏的會編,並不是將這些私家史着整部鈔入,而是作了較大選擇,同時,書中也不能不有所迴避。應該說,這種作法,正合宋廷的口胃,宋帝又焉得不「聞而嘉之」呢?需要說明,宋廷雖然明禁這些私家著述,但並不是所有這類書都禁,沒有違礙,或違礙不大者是不在其內的,司馬光的涑水記聞,不就是朝廷令其曾孫司馬伋上奏的嗎?明乎此,我們就更加確信,大凡不得流傳的野史私着,必涉皇家之醜或當權者之隱私,而靖康稗史正屬此類,其不流傳也便不難理解了。
[六]餘論
所謂稗史,通俗地、準確地說就是小史,正是從「小」這個意義上說,它既不同於正史,又有別於一般含意上的野史。談到「小」,首先是篇幅小。即以靖康稗史所收的七種而論,除宋俘記已殘,我們不得知其全貌外,其它六種,皆各爲一卷。這一卷,充其量不過相當於正史的一篇而已。其次是時間跨度小。稗史大多隻記一時一事,所包時限,多則數年,少則數月,一事結束,即告終篇。這比起隔朝跨代的史書來,亦不過是其九牛之一毛耳。
除小之外,稗史和正史、野史的最重要、最突出的區別,還在於書中所記,大抵都是作者自己親身經歷或眼見確聞之事。因此,稗史提供的內容,大都具有第一手材料的性質,具有較高的價值。例如李綱靖康傳信錄,由於他當時是汴京保衛戰的主要人物,故其所記,當然最爲可靠。那麼,稗史和具有史料價值的筆記是否一回事呢?回答是否定的,即二者不能劃等號。因爲正如上面所說,稗史大抵只記一時一事,且敘事皆循史法,時經事緯,本末清楚,首尾完具,已具史書的基本特點。而筆記則不同,筆記內容龐雜,遺聞佚事居多。偶有記事,亦多憑記憶,記其片斷,首尾不一定完整。這類筆記,寫法較爲隨便,顯然只有史料價值,還不具備史書的基本特點,尚不能入稗史之林。
稗史起於何時,筆者想另作探討。但是,兩宋之交確是湧現了大量的稗史則是勿庸置疑的,不要說三朝北盟會編所涉已有上百種,只看這小小的靖康稗史,表面是七種,外加南征錄匯的九種和呻吟語所引之燕人麈,亦涉十七種之多,足證當時這類稗史的數量確實可觀。我以爲,正是這專記一時一事的稗史的大規模出現,才爲紀事本末體史書在南宋創立創造了條件。換言之,正是因爲兩宋之際大量稗史的出現,紀事本末體史書在南宋創立纔有了可能性和必然性。我以爲,這在史學史上是應該予以足夠重視的。
[七]箋證凡例及其它
(一)這次箋證,以南京圖書館藏丁丙八千卷樓鈔本爲底本,其中除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校以三朝北盟會編、大金國志、陳樂素校補本;青宮譯語略參傅樂煥青宮譯語箋證(見遼史叢考)外,其餘皆校以己卯叢編本。凡重要校改,皆在有關箋證中予以說明。
(二)本箋證主要引正史及時人或後人有關著作,以與本書之記載相印證。引書皆錄原文,如有刪節,必用刪節號標出。凡引書皆先列書名,次列卷數;除較爲罕見的書外,一般引書時不列作者之名。
(三)這次箋證,主要引用下列諸書:
遼史 [元]脫脫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金史 同上
宋史 同上
元史 [明]宋濂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新五代史 [宋]歐陽修撰、徐無黨注 中華書局點校本
舊五代史 [宋]薛居正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新唐書 [宋]宋祁、歐陽修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遼史拾遺 [清]厲鶚撰 振綺堂刊本
遼史索隱 陳漢章撰 史籍叢刊本
金史詳校 [清]施國祁撰 會稽章氏刊本
契丹國志 [宋]葉隆禮撰 掃葉山房本
大金國志 [宋]宇文懋昭撰 掃葉山房本
靖康要錄 [宋]汪藻撰 十萬卷樓叢書本
靖康紀聞 [宋]丁特起撰 學海類編本
靖康傳信錄 [宋]李綱撰 四部備要本
松漠紀聞 [宋]洪皓撰 叢書集成本
雲麓漫鈔 [宋]趙彥衛撰 涉聞梓舊本
安祿山事蹟 [唐]姚汝能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歸潛志 [金]劉祁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大金吊伐錄 佚名編 神州國光社內亂外禍叢書本
三朝北盟會編 [宋]徐夢莘編 清武英殿本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宋]李心傳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宋會要輯稿 中華書局影印本
宋大詔令集 中華書局排印本
讀史方輿紀要 [明]顧祖禹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輿地廣記 [宋]歐陽吝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嘉慶重修一統志 四部叢刊影印本
日下舊聞考 北京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東三省輿地圖說 [清]曹廷傑撰 遼海叢書本
熙寧使契丹圖鈔 [宋]沈括撰 賈敬彥疏證 油印本
三朝北盟會編考 陳樂素撰 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冊
(四)本箋證在前言中一一介紹各稗史的作者,正文中一般不再涉及。
(五)朝鮮國王遺德之跋,向冠於書前,稱爲後序(耐庵爲原序或前序),今仍其舊。但前言中則仍稱其爲跋。
筆者在南京校書期間,多承南京大學歷史系蔡少卿先生爲聯繫住宿;同時,本書校勘,又多承南京圖書館沈燮元先生惠予方便;著名書法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啓功先生在百忙中爲本書題寫了書籤,趙仲蘭同志詳細審讀了本稿,多所指正,在此並致謝忱。
崔文印
一九八五年七月
●靖康稗史序
其一
開封府狀、南征錄匯、宋俘記、青宮譯語、呻吟語各一卷,封題「同憤錄下帙,甲申重午確庵訂」十二字,藏臨安顧氏已三世。甲申當是隆興二年,上冊已佚,確庵姓氏亦無考。所採皆虜中書,絕筆於梓宮南返,當是奉迎諸老手筆。
高宗朝搜禁私家紀述,南征錄匯間有傳本,餘僅見上帙,當是靖康元年閏月前事,補以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各一卷,靖康禍亂始末備已。鹹淳丁卯耐庵書。
其二
中土禍患,至宋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前史未有也。是編久存大藏,朕微時見轉鈔本於同年家,差脫不可句讀。踐祚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來。披覽事變,終始鹹悉,宋金所爲,皆有國者金鑑。正史隔越兩朝,卷帙繁博,無此融會貫通,暇當考徵芟補,命儒臣泐爲一書,爲萬世子孫戒。辛巳三月上巳遺德筆。
●靖康稗史之一
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箋證
▲金人既滅契丹,遂與我爲敵國,依契丹例,以講和好。每歲遣使,除正旦、生辰兩番永爲常例外,非常慶弔別論也。甲辰年,阿骨打忽身死,其弟吳乞買嗣立,差許亢宗充奉使賀登位,並關取奉使契丹條例案牘,參詳增減,遵守以行。兼行人所須,皆在京諸司百局應辦,纖悉備具,無一缺者,蓋祖宗舊制也。
△金史卷二太祖紀:「諱旻,本諱阿骨打,世祖第二子也。」又云:天輔七年八月「戊申,上崩於部堵濼西行宮,年五十六。」
又同書卷三太宗紀:「諱晟,本諱吳乞買,世祖第四子……」天輔七年八月「戊申,太祖崩。」九月「丙辰,即皇帝位。」按長術,天輔七年即宋宣和五年,歲屬癸卯。則「甲辰年」云云,誤。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六年「秋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
金史卷六0交聘表:天會三年[六月]「辛丑,宋龍圖閣直學士許亢宗等賀即位。」按天會三年乃宋宣和七年,則許亢宗受命於宣和六年七月,宣和七年「正月戊戌陛辭」,是年六月抵金。宣和六年,歲屬甲辰,是許亢宗誤將其受命出使之日,當成了阿骨打身亡之時,其誤則必矣。
▲隨行三節人,或自朝廷差,或由本所闢。除副外,計八十人:都輻一、醫一、隨行指使一、譯語指使二、禮物祇應二、引接祇應二、書表司二、習馭司二、職員二、小底二、親屬二、龍衛虞候六、宣撫司十,將一、察視二、節級三、翰林司二、鸞儀司一、太官局二、馳務槽頭一、教駿三、後院作匠一、鞍轡庫子虎翼兵士五、宣武兵士三十。冗仗則有雜載車三、雜載駝十、粗細馬十二。禮物則有御馬三,塗金銀作鞍轡副之;象牙、玳瑁鞭各一;塗金半鈒八角飲酒斛二隻,蓋杓全;塗金半鈒八角銀瓶十隻,蓋全;塗金大渾銀香獅三隻,座全;着色繡衣三襲;果子十籠;蜜煎十甕;芽茶三斤。於乙巳年春正月戊戌陛辭,翌日發行,至當年秋八月甲辰回程到闕。其行程:本朝界內一千一百五十里,二十二程,更不詳敘。今起自白溝契丹舊界,止於虜廷冒離納鉢,三千一百二十里,計三十九程。
△按乙巳是宋宣和七年、金天會三年。是年正月癸酉朔,戊戌是二十六日;八月庚子朔,甲辰乃五日。遼史卷三七地理志:「太宗以皇都爲上京,升幽州爲南京,改南京爲東京,聖宗城中京,興宗升雲州爲西京,於是五京備焉……總京五,府六,州、軍、城百五十有六,縣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屬國六十。東至於海,西至金山暨於流沙,北至臚胊河,南至白溝,幅員萬里。
讀史方輿紀要卷十二:「白溝河……亦曰拒馬河,宋人與遼分界於此,亦曰界河。」
文昌雜錄:「北人謂住坐處曰捺鉢,四時皆然,如春捺鉢之類是也。不曉其義。近者彼國中書舍人王師儒來修祭奠,餘充接伴使,因以問師儒。答雲,是契丹家語,猶言行在也。」按金史卷一世紀:「獻祖乃徙海古水,耕墾樹藝,始築室,有棟宇之制,人呼其地爲納葛裏。『納葛裏』者,漢語居室也。」然則「捺鉢」確爲契丹家語,所謂「行在」或行宮是也。冒離捺鉢當在上京附近。
▲第一程:自雄州六十里至新城縣。
離州三十里至白溝拒馬河,源出代郡淶水,由易水界至此合流,東入於海。河闊止十數丈,南宋與契丹以此爲界。舊容城縣附雄州歸信縣寄裏,自壬寅年冬於河北岸創築容城縣新壘。過河三十里到新城縣。契丹阿保機入寇,唐莊宗以鐵騎五千敗之於新城,即此地。舊爲契丹邊面,自與宋朝結好,百餘年間,樓壁僅存。
△遼史卷四0地理志引王曾上契丹事曰:「自雄州白溝驛渡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與此雲「六十里」異。讀史方輿紀要卷一二:淶水縣有淶水,「源出保安州之礬山,東南流入定興縣境,亦曰巨馬河,流合白溝河。水經注,淶水源出代郡廣昌縣淶山,徑乃縣北,謂之巨馬河,亦曰渠水。」又云:定興縣有白溝河「在縣西,自易州流入縣界,東合拒馬河,即易水也。」其又謂定興縣之拒馬河雲:在「縣西一里,亦謂之淶水,自淶水縣流經此,與五里河、白溝河合,入安肅界……」然則「巨馬」又作「拒馬」。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雄州,中,防禦。本唐涿州瓦橋關。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易陽……縣二:歸信, 【 中。有張家、木場、三橋、雙柳、大渦、七姑垣、紅城、新垣八砦。】 容城。 【 中。建隆四年復置。】 」
遼史卷四0地理志:「容城縣,本漢縣,先屬涿郡,故城在雄州西南。唐武德五年屬北義州,貞觀元年還本屬。聖歷二年改全忠縣,天寶元年複名容城縣。在州東八十里。戶民皆居巨馬河南,僑治涿州新城縣。」又同卷言歸義縣雲:「本漢易縣地,齊併入鄚縣。唐武德五年置北義州,州廢,復置縣來屬。居民在巨馬河南,僑治新城。」按此即所謂「舊容城縣附雄州歸義縣寄裏」是也。然「自壬寅冬於河北岸創築容城縣新壘」無考。
新五代史卷五唐莊宗紀:天佑「十九年正月,敗契丹於新城、望都,追奔至於幽州。」
同書卷七二四夷附錄:天佑十九年,「阿保機攻幽州不克,又攻涿州,陷之。聞(王)處直廢而都立,遂攻中山,渡沙河。都告急於莊宗。莊宗自將鐵騎五千,遇契丹前鋒於新城,晉兵自桑林馳出,人馬精甲,光明燭日,虜騎愕然,稍卻,晉軍乘之,虜遂散走,而沙河冰薄,虜皆陷沒。」
▲第二程,自新城縣六十里至涿州。
[涿州古涿郡],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即此地。昔爲契丹南寨邊城,樓壁並存。及郭藥師舉城內屬,不經兵火,人物富盛,井邑繁庶。近城有涿河、劉李河,合範河東流入海,故謂之范陽。
△遼史卷四0地理志引王曾上契丹事雲:自新城縣「又七十里至涿州。」又「涿州古涿郡」五字據大金國志補。
讀史方輿紀要卷一一:涿州,「古爲涿鹿之野,春秋時爲燕之涿邑,秦爲上谷郡地,漢分置涿郡 【 治涿縣】 ,後漢因之。三國魏改爲范陽郡,晉爲范陽國,後魏爲范陽郡 【 俱治涿縣。魏收志:永安三年,嘗移置平州於此。】 後齊、後周因之。隋初廢郡屬幽州。大業初,改幽州爲涿郡 【 治薊】 ,唐仍屬幽州。大曆四年,析置涿州 【 幽州帥朱希彩表置,領范陽、歸義、固安三縣。】 五代晉入契丹,仍曰涿州,亦爲永泰軍。宋宣和四年收復,改軍名曰威行 【 亦爲涿水郡】 ,金仍爲涿州」。
金史卷八二郭藥師傳:「郭藥師,渤海鐵州人也。遼國募遼東人爲兵,使報怨於女直,號曰『怨軍』,藥師爲其渠帥……遼帝亡保天德,耶律捏裏自立,改『怨軍』爲『常勝軍』,擢藥師諸衛上將軍。捏裏死,其妻蕭妃稱制,藥師以涿、易二州歸於宋……太祖割燕山六州與宋人,宋使藥師副王安中守燕山。及安中不能庇張覺而殺之,函其首以與宗望,藥師深尤宋人,而無自固之志矣。宗望軍至三河,藥師等拒戰於白河。兵敗,藥師乃降,宗望遂取燕山。」
▲第三程,自涿州六十里至良鄉縣。
良鄉乃唐莊宗時趙德鈞鎮邊幽州,歲苦契丹侵鈔轉餉,乃於鹽溝置良鄉,即此地,隸燕山府。經兵火之後,屋舍居民靡有孑遺。帥臣復加修築,樓壁煥然一新,漸次歸業者數千家。離城三十里過盧溝河,水極湍激,燕人每候水淺,深置小橋以渡,歲以爲常。近年,都水監輒於此兩岸造浮樑,建龍祠宮,彷佛如黎陽三山制度,以快耳目觀覩,費錢無慮數百萬緡。
△舊五代史卷九八趙德鈞傳:「本名行實,幽州人也。少以騎射事滄州連帥劉守文……及唐莊宗伐幽州,德鈞知其必敗,乃遁歸莊宗……同光三年,移鎮幽州……德鈞奏發河北數鎮丁夫,開王馬口至遊口,以通水運,凡二百里。又於閻溝築壘,以戍兵守之,因名良鄉縣,以備鈔寇。」按此處「鹽溝」作「閻溝」,與通鑑同。通鑑雲:「遼兵既強,侵抄諸州皆徧,幽州城門之外,甲騎充斥,每自涿州運糧入幽州,輒伏兵於閻溝掠取之。及趙德鈞爲節度使,城閻溝而戍之,爲良鄉縣。」
永樂大典卷一0八七七「虜」字條所引沈括熙寧使虜圖鈔雲:「涿州南距新城六十里。州據涿水。州北二里餘渡涿,又二里復渡涿。涿之廣渡三百步,其溢爲城下之涿,廣才百步而已。又北數里,渡(洛)[□]水。通三十里中頓,過頓,又三十里至良鄉,皆東行少北。」又遼史卷四0地理志引王曾上契丹事雲:「又七十里至涿州。北渡範水、劉李河,六十里至良鄉縣。」然則由涿州至良鄉縣不渡盧溝河已明,此處謂渡盧溝河,實誤。
▲第四程,自良鄉六十里至燕山府。
府乃冀州之地,舜以冀州南北廣遠,分置幽州,以其地在北方,取其陰幽肅殺之義,杜牧言之略矣。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樓煩、白檀,西有云中、太原,南有滹沱、易水。唐置范陽節度,臨制奚、契丹。自晉割賂北虜,建爲南京析津府。壬寅年冬,金人之師過居庸關,契丹棄城而遁。金人以朝廷嘗遣使海上,約許增歲幣,以城歸我,遷徙者尋皆歸業,戶口安堵,人物繁庶,大康廣陌皆有條理。州宅用契丹舊內,壯麗敻絕。城北有三市,陸海百貨萃於其中。僧居佛宇,冠於北方;錦繡組綺,精絕天下。膏腴蔬蓏、果實、稻粱之類,靡不畢出;而桑柘麻麥、羊豕雉兔不問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藝,民尚氣節。秀者則向學讀書,次則習騎射,耐勞苦。未割棄以前,其中人與夷狄鬥,勝負相當。城後遠望,數十里間,宛然一帶回環繚繞,形勢雄傑,真用武之國,四明四鎮皆不及也。癸卯年春歸我版圖,更府名曰燕山,軍額曰永清。城周圍二十七里,樓壁共四十丈,樓計九百一十座,地塹三重,城開八門。
△永樂大典卷一0八七七「虜」字條所引沈括熙寧使虜圖鈔:「良鄉幽州之屬邑,西南距涿州六十里。自邑東北三十里至中頓,濟桑乾水,水廣數百步,燕人謂之盧駒河。絕水而東小北,三十里至幽州。幽州西南距良鄉六十里,館曰永平。」考遼史卷四0地理志所引王曾上契丹事:「又七十里至涿州……六十里至良鄉縣。渡盧溝河,六十里至幽州,號燕京。」然則由良鄉至燕山府即幽州,必渡盧溝河(或作盧駒河),許氏既將盧溝河錯記於第三程,即涿州與良鄉之間,則此處實缺漏。
新唐書卷一六六杜牧傳引牧所作之罪言云:「禹畫九土曰冀州,舜以其分太大,離爲幽州,爲幷州。程其水土,與河南等,常重十一二,故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能辛苦……冀州,以其恃強不循理,冀其必破弱;雖已破,冀其復強大也。幷州,力足以併吞也。幽州,幽陰慘殺也。聖人因以爲名。」
戰國策卷二十九燕策:「蘇秦將爲從,北說燕文侯曰:『燕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林胡、樓煩,西有云中、九原,南有呼沱、易水,地方二千里……」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0、大金國志卷四0所引該行程錄,「太原」皆作「九原」,與戰國策同,似作「九原」是。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六年「十二月,上伐燕京。宗望率兵七千先之,迪古乃出得勝口,銀朮哥出居庸關,婁室爲左翼,婆盧火爲右翼,取居庸關……遼知樞密院左企弓……奉表降……甲午,命左企弓等撫定燕京諸州縣。詔西京官吏曰:『乃者師至燕都,已皆撫定,惟蕭妃與官屬數人遁去……』」
遼史卷二九天祚紀:保大二年「十一月乙丑,聞金兵至奉聖州,遂率衛兵屯於落昆髓。秦晉王淳妻蕭德妃五表於金,求立秦王,不許,以勁兵守居庸。及金兵臨關,■石自崩,戍卒多壓死,不戰而潰。德妃出古北口,趨天德軍。」按金天輔六年,即遼保大二年,歲屬壬寅,許氏「壬寅冬」云云,正記其事。
宋史卷四七二趙良嗣傳:「本燕人馬植……政和初,童貫出使,道盧溝,植夜見其侍史,自言有滅燕之策,因得謁。童貫與語,大奇之,載與歸,易姓名曰李良嗣。薦於朝,即獻策曰:『女真恨遼人切骨,而天祚荒淫失道。本朝若遣使自登、萊涉海,結好女真,與之相約攻遼,其國可圖也。』」「宣和二年二月使於金國……自是將命至六七,頗能緩頰盡心,與金爭議……」按,自登、萊涉海結好女真,夾攻遼朝,是爲「海上之盟」。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宣和二年七月十八日引金人國書雲:「途次,有差到朝奉大夫趙良嗣、忠訓郎王瓌等奏言,奉御筆,據燕京並所管州城元是漢地,若許復舊,將自來與契丹銀絹轉交,可往計議。雖無國信,諒不妄言,已許。上件所謀燕地並所管漢民外,據諸邑及當朝舉兵之後皆散到彼處,餘人戶不在許數。至如契丹請和,聽命無違,必不應允。若是將來舉軍,貴朝不爲夾攻,不能依得已許爲定……」契丹國志卷二二四京本末:「南京本幽州地,乃古冀州之域。舜以冀州南北廣遠,分置幽州,以其地在北方幽陰也。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樓煩、白檀,西有云中、九原,南有滹沱、易水。唐置范陽節度,臨制奚、契丹。自晉割棄,建爲南京,又爲燕京析津府,戶口三十萬。大內壯麗,城北有市,陸海百貨聚於其中,僧居佛寺,冠於北方;錦繡組綺,精絕天下。膏腴蔬蓏、果實、稻粱之類,靡不畢出,桑柘麻麥、羊豕雉兔不問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藝。秀者[向]學讀書,次者習騎射、耐勞苦。石晉未割棄已前,其中番漢雜鬥,勝負不相當。既築城後,遠望數十里間,宛然如帶回環繚繞,形勢雄傑,真用武之國也。」按此段似與行程錄同出一源,略有改易而已。
宋史卷九0地理志:「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爲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爲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考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夏四月,金人遣楊璞以誓書及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州來歸。」而宣和五年歲屬癸卯,與行程錄所言正合,地理志則差誤。
▲第五程,自燕山府八十里至潞縣。
是歲,燕山大飢,父母食其子,至有肩死屍插紙標於市,售以爲食。錢糧金帛率以供「常勝軍」,牙兵皆骨立,戍兵飢死者十七八。上下相蒙,上弗聞知。宣撫司王安中方獻羨餘四十萬緡爲自安計,後奉朝廷令,支太倉漕粳米五十萬石,自京沿大河由保、信、沙塘入潞河,以贍燕軍。回程至此,已見舳艫銜尾,艤萬艘於水。潞河在縣東半里許,曹操徵烏丸蹋頓,袁尚等鑿渠自滹沱由涿水入潞河即此地。
△宋史卷三五二王安中傳:「王安中字履道,中山陽曲人……宣和元年拜尚書右丞,三年,爲左丞。金人來歸燕,諫帥臣,安中請行。王黼贊於上,授慶遠軍節度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知燕山府,遼降將郭藥師同知府事。藥師跋扈,府事皆專行,安中不能制,第曲意奉之,故藥師愈驕。」
同前書卷四七二郭藥師傳:「郭藥師,渤海鐵州人也。遼之將亡,燕王淳募遼東饑民爲兵,使之報怨於女真,目曰『怨軍』,藥師爲之渠首……淳建號於燕,改『怨軍』爲『常勝軍』,擢藥師至諸衛上將軍、涿州留守……宣和四年九月,藥師擁所部八千人奉涿、易二州來歸……初,王安中知燕山府,詹度與藥師同知,藥師自以節鉞,欲居度上。度稱御筆所書有序,藥師不從。加以『常勝軍』肆橫,藥師右之,度不能制,告於朝廷。慮其交惡,命度與河間蔡靖兩易。靖至,坦懷待之,藥師亦重靖,稍爲抑損,安中但諂事之,朝廷亦曲徇其意,所請無不從。良械精甲,多遣部曲貿易他道,爲奇巧之物以奉權貴宦侍,於是譽言日聞。專制一路,增募兵號三十萬,而不改左衽,朝論頗以爲慮。」
又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七年二月「庚戌,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劉錫信潞城考古錄捲上潞沙辨雲:「許亢宗奉使行程錄雲,潞河東半里許有潞沙,曹操徵烏丸,袁尚等鑿渠,自滹沱由涿水入潞沙。按三國志,烏丸破幽州,公將徵之,鑿渠自滹沱入涿水,名平滷渠;又從泃河口鑿入潞河,名泉州渠。據志,則操所鑿乃二渠,許混爲一渠。又因潞河東有沙,遂訛『河』爲『沙』,皆未詳考國志也。」
▲第六程,自潞縣七十里至三河縣。
三河縣隸薊州,後唐趙德鈞於幽州東置三河縣以護轉輸即此。
△按松漠紀聞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皆雲潞縣至三河縣三十里。然日下舊聞考卷一一一引明一統志則雲「三河縣在州城東七十里」,似當以七十里爲是。
舊五代史卷九八趙德鈞傳:「又於幽州東築三河城,北接薊州,頗爲形勝之要,部民由是稍得樵牧。」按日下舊聞考卷一一一引城邑考雲:「舊城在今縣東三里泃河南,被水衝廢。今三河城即趙德鈞所改置,城方六里,濠闊三丈,深半之。」
▲第七程,自三河縣六十里至薊州。
薊州乃漁陽也。因問天寶祿山舊事,人無能知者。
△按松漠紀聞下:由薊州「三十里至邦軍店,三十五里至下店,四十里至三河縣。」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亦云:「三河至下店四十里,下店至邦軍店三十五里,邦軍店至薊州三十里。」許氏所行或與洪氏所行路線不同,故里程亦異。
安祿山事蹟卷下:「安、史二兇羯,相繼亂於范陽,安祿山以天寶十四載乙未十一月犯順,史思明男朝義至寶應元年壬寅十二月爲李懷仙所殺,二胡共擾中原凡八年,幽、燕始平。」按薊州乃秦漁陽郡,後屢有省廢,至唐天寶初,仍曰漁陽郡,屬范陽節度,故白居易長恨歌有「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正道其事。
▲第八程,自薊州七十里至玉田縣。
縣之東北去景州一百二十里,自甲辰年金人雜奚人入城刦虜,每邊人告急,宣撫司王安中則戒之曰:「莫生事。」四月之內凡三至,盡屠軍民,一火而去。安中輒創新築,此城改爲經州。
△松漠紀聞卷下:玉田縣「四十里至羅山鋪,三十里至薊州。」正七十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雲:「薊州至羅山鋪三十里,羅山鋪至玉田縣四十里。」通計薊州至玉田縣凡七十里,與此所記合。
宋史卷九0地理志:「經州,本薊州玉田縣。宣和六年建爲州,七年陷於金。」按宣和六年歲屬甲辰,「自甲辰年」云云,當即其事。
▲第九程,自玉田縣九十里至韓城鎮。
鎮有居民可二百家,並無城。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玉田……鎮一 【 韓城】 。」則韓城爲玉田縣屬之一鎮。
▲第十程,自韓城鎮五十里至北界清州。
出鎮東行十餘里,至金人所立新地界,並無溝塹,惟以兩小津堠高三尺許。其兩界地東西闊約一里,內兩界人戶不得耕種。行人並依奉使契丹條例,所至州備車馬,護送至界首。前期具國信使、副職位姓名□牒虜界,備車馬人夫以待。虜中亦如期差接伴使、副於界首伺候。兩界各有幕次。行人先令引接齎國信使、副門狀過彼,彼亦令引接以接伴使、副門狀回示,仍請過界。於例,三請方上馬,各於兩界心對立馬,引接互呈門狀,各舉鞭虛揖如儀,以次行焉。四十里至清州,會食,各相勞問。州元是石城縣,金人新改是名。兵火之後,居民萬餘家。是晚,酒五行,進飯,用慄,鈔以匕;別置粥一盂,鈔一小杓,與飯同下。好研芥子,和醋伴肉食,心血髒瀹羹,芼以韭菜,穢污不可向口,虜人嗜之。器無陶埴,惟以木刓爲盂楪,髹以漆,以貯食物。自此以東,每遇館頓,或止宿,其供應人並於所至處居民漢兒內選衣服鮮明者爲之。每遇迎送我使,則自彼國給銀牌入,名曰「銀牌天使」。
△按金史卷二五地理志,河北東路有清州,屬河間府,與此地望不合。考輿地廣記卷一二:「石城縣,本臨渝。二漢屬遼西郡,晉省入陽樂。隋末復置,唐武德七年省。正(貞)觀十五年復置,萬歲通天二年更名故絫縣。漢屬遼西郡,故驪成縣漢屬右北平郡,東漢皆省焉。有禹貢碣石山,秦皇、漢武皆登之以望巨海。其石碣然立在海旁,故名之。晉太康地誌雲,秦築長城,所起自碣石,在今高麗界,非此碣石也。有臨渝關。」許氏既雲清州「元是石城縣」,則當即此地。又金史卷二四地理志,東京路遼陽府有石城縣,亦與此地望不合。而同卷中都路灤州亦有石城縣,注云:「有長春行宮。長春澱舊名大定澱,大定二十年更。」有鎮一:榛子。此似與輿地廣記所載石城縣地望接近,然未記其曾名清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所引佚書記載有關女真喫食雲:「其飯食則以糜釀酒,以豆爲醬,以半生米爲飯,漬以生狗血及蔥韭之屬,和而食之,芼之以蕪荑。食器無瓠陶、無碗筯,皆以木爲盤。春夏之間,止用木盆注□粥,隨人多寡盛之,以長柄小木杓子數柄迴環共食。下粥肉味無多品,止以魚生、獐生、間用燒肉。冬亦冷飲,卻以木楪盛飯,木盆盛羹,下飯肉味與下粥一等。飲酒無算,只用以木杓子,自上而下循環酌之。炙股烹脯,以餘肉和菜搗臼中,糜爛而進,率以爲常。」此正可與許氏所云參證。
契丹國志卷二五張舜民使北記:「銀牌形如方向,刻蕃書『宜速』二字。使者執牌馳馬,日行數百里。牌所至如國主親到,需索更易無敢違者。」按此雖契丹銀牌形制及功用,然女真大抵効契丹,仍可備參。
▲第十一程,自清州九十里至灤州。
灤州古無之。唐末天下亂,阿保機攻陷平、營,劉守光據幽州,暴虐,民不堪命,多逃亡依阿保機爲主,築此以居之。州處平地,負麓面岡。東行三里許,亂山重迭,形勢險峻。河經其間,河面闊三百步,亦控扼之所也。水極清深。臨河有大亭,名曰濯清,爲塞北之絕郡。守將迎於此,回程錫宴是州。
△遼史卷四0地理志:「灤州,永安軍,中,刺史。本古黃洛城。灤河環繞,在盧龍山南……秦爲右北平,漢爲石城縣,後名海陽縣。漢末爲公孫度所有。晉以後屬遼西。太祖以俘戶置。灤州負山帶河,爲朔漠形勝之地。」
舊五代史卷一三七外國傳:「劉守光末年苛慘,軍士亡叛皆入契丹。」
讀史方輿紀要卷十七謂灤州雲:「州控臨疆索,翼蔽畿甸,負山濱海,稱爲形勝。契丹置州於此,所以厚渝關之防,聯絡營平,窺覦幽冀也。其後拱手而取燕雲。女真襲其跡,而宋室爲之糜爛。嗚呼,灤州之置此,亦中外得失之機也歟!」
▲第十二程,自灤州四十里至望都縣。
民既入契丹依阿保機,即於所居處創立縣名,隨其來處鄉里名之,故有「望都」、「安喜」之號。唐莊宗以鐵騎五千退保望都,即此縣也。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平州海山縣,「本漢海陽故城,遼以所俘望都縣民置,故名望都,大定七年更名。」謂遷安縣雲:「本漢令支縣故城,遼以所俘安喜縣民置,因名安喜,大定七年更今名。」
舊五代史卷二九唐莊宗紀:天佑十八年十二月,契丹「又寇定州,王都遣使告急,帝自鎮州率五千騎赴之。天佑十九年春正月甲午,帝至新城,契丹前鋒三千騎至新樂……契丹萬餘騎,遽見帝軍,惶駭而退。帝分軍爲二廣,追躡數十里,獲阿保機之子……阿保機方在定州,聞前軍敗,退保望都。
同前書卷一三七外國傳:「莊宗親御鐵騎五千,至新城北,遇契丹前鋒萬騎,莊宗精甲自桑林突出,光明照日,諸部愕然緩退,莊宗分二廣以乘之,敵騎散退。時沙河微冰,其馬多陷,阿保機退保望都。」按新五代史與上述二則記載基本相同,則這次戰爭,敗者爲阿保機,質言之,乃阿保機退保望都,非唐莊宗退保望都。許氏謂「莊宗退保望都」誤,或此句有脫文。
▲第十三程,自望都縣六十里至營州。
營州,古柳城,舜築也。乃殷之孤竹國,漢唐遼西地。金國討張覺,是州之民屠戮殆盡,存者貧民十數家。是日,行人館於州宅,古屋十數楹,庭有大木十數株。枯腐蔽野,滿目淒涼,使人有弔古悼亡之悲。州之北六七里間,有大山數十,其來甚遠,高下皆石,不產草木。峙立州後,如營衛然。恐州以此得名,而前人謂地當營室,故名營。
△遼史卷四0地理志:「營州,鄰海軍,下,刺史。本商孤竹國。」
遼史索隱卷五:「本漢遼西累縣地,久廢,唐永泰元年置柳城,僑置營州。太祖以居定州俘戶。」
金史卷七一闍母傳:「張覺據平州叛,入於宋,闍母自錦州往討之。覺將以兵脅遷、來、潤、隰四州之民,闍母至潤州,擊走張覺軍,逐北至榆關,遣俘持書招之。覆敗覺兵於營州東北,欲乘勝進取南京……」
▲第十四程,自營州一百里至潤州。
離州東行六十里至榆關,並無堡障,但存遺址,有居民十數家。登高回望,東自碣石,西徹五臺,幽州之地沃野千里。北限大山,重巒復嶺,中有五關:居庸可以行大車,通轉糧餉;松亭、金坡、古北口止通人馬,不可行車。外有十八小路,盡兔徑鳥道,止能通人,不可走馬。山之南,地則五穀百果、良材美木無所不有。出關來纔數十里,則山童水濁,皆瘠滷。彌望黃雲白草,莫知亙極,蓋天設此限華夷也。夷狄自古爲寇,則多自雲中雁門,未嘗有自漁陽上谷而至者。昔自石晉割棄,契丹以此控制我朝,第以社稷威靈、祖宗功德,保守信誓,而禽獸無得以肆其毒爾。前此經營邊事,與金人歲幣加契丹之倍,以買幽薊五州之地,而平、灤、營三州不預其數,是五關我得其三,而金人得其二也。愚謂天下視燕爲北門,失幽薊五州之地,則天下常不安。幽燕視五關爲喉襟,無五關則幽燕不可守;五關雖得其三,縱藥師不叛,而邊患亦終無寧歲也。比來言者論列當時主議大臣,有云,以營、平、灤要害控扼之地捐之金人,蠭蠍遷窠,虎兕出檻,蓋指此也。出榆關以東,山川風物與中原殊異。所謂州者,當契丹全盛時,但土城數十里,民居百家,及官舍三數椽,不及中朝一小鎮,強名爲州。經兵火之後,愈更蕭然。自茲以東,類皆如此。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所引張匯金虜節要雲:「燕山之地,易州西北乃紫金關,昌平縣之西乃居庸關,順州之北乃古北口,景州東北乃松亭關,平州之東乃榆關,榆關之東乃金人之來路。凡此數關,乃天造地設,以分番漢之限,誠一夫御之,可以當百。時朝廷之割地也,若得諸關,燕山之境可保。然關內之地平、灤、營三州,自後唐爲契丹阿保機陷之,後改平州爲遼興府,以營灤三州隸之,號爲平州路。至石晉之初,阿保機子耶律德光又得燕山、檀、順、景、涿、易諸郡,建燕山爲燕京,以轄六郡,號爲燕京路,而與平州自成兩路。昔朝廷海上始議割地,但云燕雲兩路而已,蓋初謂燕山之路盡得關內之地,殊不知關內之地平州與燕山路異也,由是破遼之後,金人復得平州路。金人既據平州,則關內之地番漢雜處,譬猶與賊共壟而種,同爨而食,欲無浸漁之患其可得乎?故窩裏孛 【 即斡離不】 至是能自平州入寇,此當時議割燕雲不明地理之禍也。」
讀史方輿紀要卷一0:「渝關一名臨渝關 【 漢志注,渝音喻】 ,亦曰臨閭關 【 唐志,渝關一名臨閭關,】 今名山海關,在永平府撫寧縣東百里。」按遼史索隱卷五雲:「山海關,隋書曰渝關,亦曰臨渝關,通典曰臨閭關……」方輿紀要卷一0又云:「居庸關在順天府昌平州西北二十四里……亦謂之軍都關。又居庸關亦名納款關 【 通典,北齊改居庸關爲納款關。唐志亦稱居庸爲納款】 ,又名薊門關 【 唐十道志,居庸關亦名薊門關】 ,而居庸、軍都其通稱也。」「紫荊關在保定府易州西八十里……或曰即古之五原關 【 原,一作阮】 ……水經注謂之子莊關……宋人謂之金坡關 【 志雲,以山多紫荊樹,因改今名。】 」
遼史索隱卷五:「松亭,案今撫寧縣西北喜峯口關北百二十里松亭關。」又云:「古北之口,案在今密雲縣東北,亦曰虎北口。」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潤州,海陽軍,下,刺史。聖宗平大延琳,遷寧州之民居此,置州。」按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瑞州海陽縣,乃「遼潤州海陽軍故縣,星統三年廢州來屬。」
▲第十五程,自潤州八十里至遷州。
彼中行程並無裏堠,但以行徹一日即記爲裏數。是日行無慮百餘里。金人居常行馬率皆奔軼,此日自早飯罷,行至暝方到。道路絕人煙,不排中頓,行人飢渴甚。自茲以東,類皆如此。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遷州,興善軍,下,刺史。本漢陽樂縣地。聖宗平大延琳,遷歸州民置,來屬。」青宮譯語:「二十八日出長城至遷州界,沙漠萬里,路絕人煙。」與許氏所見略同。
▲第十六程,自遷州九十里至習州。
遷州東門外十數步即古長城,所築遺址宛然。
△按習州不詳,疑即遼隰州。據遼史卷三九地理志:隰州轄縣一,即海濱縣,「瀕海,地多鹻滷,置鹽場於此。」
▲第十七程,自習州九十里至來州。
無古蹟可雲。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來州,歸德軍,下,節度。聖宗以女直五部歲飢來歸,置州居之。」
遼史拾遺卷一三引全遼志曰:「廣寧前屯衛在遼陽城西九百六十里。唐置營州,後改瑞州,遼改來州,置來賓縣,隸中京大定府。
▲第十八程,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
離來州三十里即行海東岸,俯挹滄溟,與天同碧,窮極目力,不知所際。寺去海半里許,寺後有溫泉二池。望海東有一大島,樓殿、萃堵波,之上有龍宮寺。見安僧十數人。是夜,行人皆野盤。
△青宮譯語:「二十九日至來州。自燕山登程後,日馳百五十里……三十日抵海雲寺。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按即青宮譯語之作者)書疏發願,期得還鄉。王嗤其愚,亦弗禁……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
讀史方輿紀要卷三七白塔峪條雲:「又覺華島在(寧遠)衛東南二十里,上有海雲、龍宮二寺。」
▲第十九程,自海雲寺一百里至紅花務。
此一程盡日行海岸。紅花務乃金人煎鹽所,去海一里許。至晚,金人饋魚數十枚,烹作羹,味極珍。
△青宮譯語:初三日離海雲寺,「早行,抵鹽場」。與許氏所云「煎鹽所」正同。按上文第十六程引遼史地理志雲:此地「瀕海,地多鹻滷,置鹽場於此。」亦與此「盡日行海岸」合。
▲第二十程,自紅花務九十里至錦州。
自出榆關東行,路平如掌,至此微有登陟。經由「十三山」下,歐陽文忠敘胡嶠所說「十三山」即此。
△遼史索隱卷四:錦州,「漢遼西徒河縣地。徒河故城在今錦縣西北。」
新五代史卷七三四夷附錄贊雲:「初,蕭翰聞德光死,北歸,有同州合陽縣令胡嶠爲翰掌書記,隨入契丹……當週廣順三年,亡歸中國,略能道其所見……已而,翰得罪被鎖,嶠與部曲東之福州。福州,翰所治也。嶠等東行,過一山,名十三山,雲此西南去幽州二千里……」此蓋歐陽修所轉敘嶠語,故許氏謂「歐陽文忠敘胡嶠所說」云云。
▲第二十一程,自錦州八十里至劉家莊。
是後,行人俱野盤。
△青宮譯語:「初四日至錦州,初五日抵劉家寨子……」按劉家寨子顯即劉家莊,皆爲習慣稱呼故也。
▲第二十二程,自劉家莊一百里至顯州。
出榆關以東行,南瀕海,而北限大山,盡皆粗惡不毛。至此,山忽峭拔摩空,蒼翠萬仞,全類江左,乃醫巫閭山也。成周之時,幽州以醫巫閭作鎮,其遠如此。契丹兀欲葬於此山,離州七里別建幹州以秦陵寢,今盡爲金人毀掘。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顯州,奉先軍,上,節度。本渤海顯德府地(按遼史索隱,當作廣寧縣)。世宗置,以奉顯陵。顯陵者,東丹人皇王墓也。人皇王性好讀書,不喜射獵,購書數萬卷,置醫巫閭山絕頂,築堂曰望海。山南去海一百三十里。大同元年,世宗親護人皇王靈駕歸自汴京。以人皇王愛醫巫閭山水奇秀,因葬焉。山形掩抱六重,於其中作影殿,制度宏麗。州在山東南,遷東京三百餘戶以實之。應曆元年,穆宗葬世宗於顯陵西山,仍禁樵採。」考遼史卷七二宗室傳:人皇王即義宗倍,小字圖欲。「世宗即位,諡讓國皇帝,陵曰顯陵。」然卷五世宗紀亦云:世宗遇害,「應曆元年,葬於顯州西山,陵曰顯陵。」然則人皇王與世宗之陵豈並稱顯陵乎?世宗「諱阮,小字兀欲。」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廣寧縣注云:「舊名山東縣,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有遼世宗顯陵。」似金人只視醫巫閭山有遼世宗顯陵,故許氏雲「契丹兀欲葬於此山」。又考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幹州,廣德軍,上,節度。本漢無慮縣地。聖宗統和三年(按卷一0聖宗紀作幹亨四年十一月)置,以奉景宗幹陵。」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閭陽縣注云:「遼幹州廣德軍,以奉干陵故名奉陵縣。天會八年廢州更名來屬。有淩河。有遼景宗幹陵。」然則幹州非爲奉顯陵,乃爲奉干陵所置。許氏雲:「契丹兀欲葬於此山,離州七里別建幹州以奉陵寢」云云,多有疏漏,欠妥。
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嶽山……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巫閭……」許氏謂「幽州以醫巫閭作鎮」正指此而言。
▲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
△青宮譯語:「初六日過顯州,初七日過兔兒渦。」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廣寧縣有寨二:「閭城、兔兒窩。」按「窩」「渦」乃同音異譯。
▲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
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有河]名曰遼河。瀕河南北千餘里,東西二百里,北遼河居其中,其地如此。隋唐徵高麗,路皆由此。秋夏多蚊虻,不分晝夜,無牛馬能至。行以衣包裹胸腹,人皆重裳而披衣,坐則蒿草燻煙稍能免。務基依水際,居民數十家環繞。彌望皆荷花,水多魚。徘徊久之,頗起懷鄉之思。
△按松漠紀聞卷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皆雲梁漁務至兔兒渦三十五里,與此異。
青宮譯語:「初七日過兔兒渦,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溼透重裳,地獄之苦無加於此。」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望平縣注云:「大定二十九年升梁魚務置。」有鎮二:「梁漁務、山西店。」王寂遼東行部志:「丁酉,次望平縣。望平本廣寧依郭山東縣也,朝廷以廣寧距章義三百餘里,路當南北之衝,舊無郡邑,乃改山東爲望平,治梁漁務雲。」
讀史方輿紀要卷三七廣寧衛即金之廣寧府,境內有遼水。其通定鎮注云:「在衛東百八十里,近遼水。
舊志,高麗於遼水西置軍,以警察渡遼者,謂之『武厲邏』。隋大業八年伐高麗,惟得遼水西『武厲邏』之地,置遼東郡及通定鎮而已。九年,詔修遼東古城,以貯軍糧……唐貞觀十八年伐高麗,李世績自通定濟遼水,趣元菟,即此。」可證許氏敘史之可信。
又「有河名曰遼河」句,「有河」二字據陳樂素校本補。再「北遼河居其中其地如此」句意有難通,陳樂素校補本作「地形如口,遼河居其中」,義長。
▲第二十五程,自梁魚務百單三里至沒咄[孛堇]寨。
「沒咄」,小名;「孛堇」,漢語爲官人。
△按「寨」下大金國志卷四0許奉使行程錄有:「離梁魚務東行六十里即過遼河,以舟渡,闊狹如淮。過河東亦行澱五十里舊廣州,惟古城,有貧民三五家。是夜宿沒咄寨。」凡四十七字,此脫,或節略。考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廣州,防禦。漢屬襄平縣,高麗爲當山縣,渤海爲鐵利郡(遼史索隱卷四雲,廣州當爲渤海鐵利府所領)。太祖遷渤海人居之,建鐵利州。統和八年省,開泰七年以漢戶置。」又考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瀋州章義縣,注云:「遼舊廣州,皇統三年降縣來屬。有遼河、東梁河、遼河大口。」許氏所見之廣州,僅存古城並貧民三五家,正皇統三年降縣之先兆,足補史文之闕。又,上文雲「六十里即過遼河」,過河後又「行澱五十里」至廣州,則所行已一百一十里,許氏雲「百單三里」,必當時習慣之說法,而「六十」、「五十」者亦必舉其大略也。
青宮譯語:「初八日渡梁魚渦……初九日趕出孛堇鋪即屯宿暴衣……」
金史卷四四兵志:「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爲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徵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爲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按沒咄事蹟無考。
▲第二十六程,自沒咄寨八十里至瀋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瀋州,昭德軍,中,節度。本挹婁國地。渤海建瀋州……太宗置興遼軍,後更名。」
遼史索隱卷四雲:「案挹婁國即渤海定理府,瀋州本爲府所領。一統志:瀋州故城今奉天府,治挹婁,故城在鐵嶺縣南六十里奉天承德縣,北至鐵嶺界七十里。」
▲第二十七程,自瀋州七十里至興州。
自過遼河,以東即古之遼東地。金人方戰爭之際,首得遼東五十一州之地,乃契丹阿保機破渤海國建爲東京路地也。
△按「建爲東京路地也」之下,大金國志卷四0許奉使行程錄有「自此所至,屋宇雖茅茨,然居民稍盛,食物充足」,凡十八字,此處脫或節略。
松漠紀聞下:「興州四十里至蒲河,四十里至瀋州。」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引金圖經同。共八十里,此作「七十里」。蓋皆約略言之。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興州,中興軍,節度。本漢海冥縣地。渤海置州,故縣三:盛吉、蒜山、鐵山,皆廢……在京西南三百里。」
大金國志卷一太祖武元皇帝上阿骨打之十四年 【 時宋政和五年、遼天慶五年也】 「十一月,敗遼師於混同江。先是天祚徵女真,率番漢兵十餘萬出長春路,命蕭奉先爲都統,耶律章奴副之,以精兵二萬爲先鋒,餘分五部北出駱駝口,車騎亙百里,步卒三萬人,命蕭胡都姑、柴誼將之,南出寧江州。齎數月糧,期必滅女真。阿骨打以刀剺面,仰天大哭,謂其部落曰:「不若殺我以降!」諸將皆拜曰:「事以至此,當誓死一戰。」乃與天祚遇。乘其未陣,三面擊之,天祚大敗,退保長春。女真乘勝,遂並渤海遼陽等五十四州。」與許氏所言基本相合。按遼史卷二太祖紀:遼太祖阿保機於天顯元年正月平渤海,二月「丙午,改渤海國爲東丹,忽汗城爲天福,冊皇太子倍爲人皇王以主之……」是阿保機滅渤海後未建「東京路」,乃建爲東丹國。許氏謂乃所建「東京路」,似將後之稱謂提前加於阿保機名下,欠確。
▲第二十八程,自興州九十里至鹹州。
未至州一里許,有幕屋數間,供帳略備,州守出迎,禮儀如制。就坐,樂作,有腰鼓、蘆管、笛、琵琶、方向、箏、笙、箜篌、大鼓、拍板,曲調與中朝一同,但腰鼓下手太闊,聲遂下,而管、笛聲高。韻多不合,每拍聲後繼一小聲。舞者六七十人,但如常服,出手袖外,迴旋曲折,莫知起止,殊不可觀也。酒五行,樂作,迎歸館。老幼夾觀,填溢道路。次日早,有中使撫問,別一使賜酒果,又一使賜宴。赴州宅,就坐,樂作,酒九行。果子惟松子數顆。胡法,飲酒食肉不隨盞下,俟酒畢,隨粥飯一發致前,鋪滿几案。地少羊,惟豬、鹿、兔、雁。饅頭、炊餅、白熟、胡餅之類最重油煮。麪食以蜜塗拌,名曰「茶食」,非厚意不設。以極肥豬肉或脂潤切大片一小盤子,虛裝架起,間插青蔥三數莖,名曰「肉盤子」,非大宴不設,人各攜以歸舍。虜人每賜行人宴,必以貴臣押伴。是日,押伴貴臣被酒,輒大言詫金人之強,控弦百萬,無敵於天下。使長掎之曰:「宋有天下二百年,幅員三萬裏,勁兵數百萬,豈爲弱耶?某銜命遠來,賀大金皇帝登寶位,而大金皇帝止令太尉來伴行人酒食,何嘗令大言以相罔也?」辭色俱厲,虜人氣懾,不復措一辭。及賜宴畢,例有表謝,有曰「祗造鄰邦」,中使讀之曰:「使人輕我大金國。論語云『蠻貊之邦』,表辭不當用『邦』字。」請重換方肯持去。使長正色而言曰:「書謂『協和萬邦』、『克勤於邦』,[詩]謂『周雖舊邦』,論語謂『至於他邦』、『問人於他邦』、『善人爲邦』、『一言興邦』,此皆『邦』字,而中使何獨祇誦此一句以相問也?表不可換!須到闕下,當與曾讀書人理會,中使無多言!」虜人無以答。使長許亢宗,饒之樂平人,以才被選。爲人醞藉似不能言者,臨事敢發如此,虜人頗壯之。
△按「自興州九十里至鹹州」下,大金國志卷四0許奉使行程錄有「離興州五十里至銀州,中頓,又四十里至鹹州」凡十八字,此處脫或節略。又下文「詩謂」,「詩」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興州至銀州南鋪五十里,銀州南鋪至銅州南鋪四十里,銅州南鋪至鹹州南鋪四十里。」松漠紀聞卷下同,則興州至鹹州實一百三十里,抑路線有變,故許氏只言九十里。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鹹州,安東軍,下,節度。本高麗銅山縣地,渤海置銅山郡。地在漢候城縣北,渤海龍泉府南。地多山險,寇盜以爲淵藪,乃招平、營等州客戶數百,建城居之。初號郝裏太保城,開泰八年置州。」按金史卷二四地理志,此地金初「爲鹹州路,置都統司」,故行人至此,例行設宴,青宮譯語云:「十二日抵鹹州,十三日千戶設宴,停一日……」可證。
松漠紀聞捲上金國舊俗多指腹爲昏姻條:「酒三行,進大軟脂、小軟脂 【 如中國寒具、】 蜜餻 【 以松實、胡桃肉漬蜜,和糯粉爲之。形或方或圓或爲柿蔕花,大略類淛中寶階餻】 ,人一盤,曰『茶食』。」比許氏言之略詳。按此處所謂「大軟脂」、「小軟脂」,頗疑即許氏所謂的「肉盤子」。
▲第二十九程,自鹹州四十里至肅州,又五十里至同州。
離鹹州即北行,州地平壤,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殆遍,地宜穄黍。東望大山,金人云,此新羅山,山內深遠,無路可行。其間出人蔘、白附子,深處與高麗接界。山下至所行路可三十里。
△按「第二十九程」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0所引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大金國志卷四0許奉使行程錄皆有「自鹹州九十里至同州」九字。依其例,此九字當有,疑此處脫或節略。
松漠紀聞卷下:「宿州北鋪四十里至鹹州南鋪。」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亦云:「鹹州南鋪至宿州北鋪四十里。」考遼史地理志並無「宿州」一名,金有宿州,在南京路河南府,與此地望不合。然則此所謂「宿州」即許氏所稱之肅州乎?奉天通志雲:「肅州一作宿州,以音近而異書。」
青宮譯語:「十二日抵鹹州,十三日千戶設宴,停一日,人皆病困。十四日午至同州,即駐馬。」然則鹹州至同州只有半日之程?或路平暢亦未可知。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肅州,信陵軍,刺史。重熙十年,州民亡入女直,取之復置。兵事隸北女直兵馬司。統縣一:清安縣。」按遼史索隱卷四雲:「案金志,鹹平府清安縣遼肅州。金遼志:在開原城東北三十里。」
又同卷:「同州,鎮安軍,下,節度。本漢襄平縣地,渤海爲東平寨。太祖置州,軍曰鎮東,後更名……縣二:東平縣……永昌縣。」按「同州鎮安軍」,殿本作「尚州鎮遠軍」,州軍名皆不同。遼史索隱卷四引一統志雲:「在開原縣南三十里。」
按新羅山未詳,疑或有誤記。
▲第三十程,自同州三十里至信州。
回程錫宴於此。
△按「三十里」,陳樂素校補本作「四十里」。
又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鹹州南鋪至宿州北鋪四十里,宿州北鋪至安州南鋪四十里,安州南鋪至夾道店五十里,夾道店至楊柏店四十五里,楊柏店至奚營西四十五里,奚營西至沒瓦鋪五十里,沒瓦鋪至木阿鋪五十里,木阿鋪至信州北五十里。」松漠紀聞卷下反方向所記里程與此同。然則從鹹州至信州當爲三百三十里。上文第二十九程雲:「自鹹州四十里至肅州,又五十里至同州。」共計九十里,則從同州至信州當爲二百四十里。然二百四十里又非一日之程,頗疑此處所記有誤。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信州,彰聖軍,下,節度。本越喜故城。渤海置懷遠府,今廢。聖宗以地鄰高麗,開泰初置州,以所俘漢民實之。兵事屬黃龍府都部署司。統州三,未詳;縣二:武昌縣……定武縣……初名定功縣。」按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信州爲彰信軍刺史,且只領武昌一縣。遼史索隱卷四:「案一統志,信州故城在科爾沁左翼東南三百八十里。金遼志,自開原東北至信州三百十里,今有城,週一裏,門八,土人猶呼爲信州城。」按近人曹廷傑據此考證,信州即今懷德縣。
▲第三十一程,自信州九十里至蒲裏孛堇寨。
△按松漠紀聞卷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之金圖經所記地裏驛程無蒲裏孛堇寨之名。然青宮譯語云:「十四日午至同州,即駐馬,十五日抵蒲裏寨,尚早,即屯宿。十六辰抵黃龍府……」此處之蒲裏寨顯然即蒲裏孛堇寨之省稱,據下文,此地距黃龍府四十里。
▲第三十二程,自蒲裏四十里至黃龍府。
契丹阿保機初攻渤海,射黃龍於此地,即建爲府。是日,州守迎迓如儀。有中使撫問,賜酒果、錫宴一如鹹州制。自此東行。
△青宮譯語:「十五日抵蒲裏寨,尚早,即屯宿。十六辰抵黃龍府……」按其路行時間,與四十里相合。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龍州,黃龍府,本渤海扶余府。太祖平渤海還,至此崩,有黃龍見,更名。保寧七年,軍將燕頗叛,府廢。開泰九年,遷城於東北,以宗州、檀州漢戶一千復置。」又同捲雲:「通州,安遠軍,節度。本扶餘國王城,渤海號扶余城。太祖改龍州,聖宗更今名。保寧七年,以黃龍府叛人燕頗餘黨千餘戶置,升節度。」然則,黃龍府與通州乃爲一地。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隆州,下,利涉軍節度使。古扶余之地,遼太祖時,有黃龍見,遂名黃龍府。天眷三年,改爲濟州,以太祖來攻城時大軍徑涉,不假舟楫之祥也,置利涉軍。天德三年置上京路都轉運司,四年,改爲濟州路轉運司。大定二十九年,嫌與山東路濟州同,更今名。貞佑初,升爲隆安府。」按大清一統志,「隆安」又作「龍安」,據近人曹廷傑考證,即今吉林市西北二百八十里之農安,蓋「農安」、「龍安」、「隆安」皆同音而異字也。
▲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託撤孛堇寨。
府爲契丹東寨。當契丹強盛時,虜獲異國人則遷徙雜處於此。南有渤海,北有鐵離、吐渾,東南有高麗、韎鞨,東有女真、室韋,東北有烏舍,西北有契丹、回紇、党項,西南有奚,故此地雜諸國風俗。凡聚會處,諸國人語言不能相通曉,則各以漢語爲證,方能辨之,是知中國被服先王之禮儀,而夷狄亦以華言爲證也。
△青宮譯語:「十六辰抵黃龍府,都統款留一日,十七日抵吐撒寨。」按「吐撒」顯系「託撒」之同名異譯,而吐撒寨亦必託撤孛堇寨之省稱。按據曹廷傑得勝陀瘞碑記考證,託撤孛堇寨在今吉林農安城東六十里之萬金塔地方。
▲第三十四程,自託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
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
△青宮譯語:「十七日抵吐撒寨,十八日抵漫漆裏。」與九十里之行程吻合。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益州,觀察。屬黃龍府。統縣一:靜遠縣。」又同卷:「賓州,懷化軍,節度。本渤海城。統和十七年,遷兀惹戶,置刺史於鴨子、混同二水之間,後升。兵事隸黃龍府都部署司。」
松漠紀聞捲上女真即古肅慎國也條:「契丹自賓州混同江北八十餘里建寨以守。予嘗自賓州涉江,過其寨,守禦已廢,所存者數十家耳。」考同書卷下:自賓州「渡混同江,七十里至北易州。」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亦云「北易州至賓州渡混同江七十里」,則北易州疑即益州,「守禦已廢」,形同空城,與許氏所見正同。曹廷傑得勝陀瘞碑記雲:「查自萬金塔東行二十餘里,道旁有古城基二,相距數里,曰「西小城子」、「東小城子」,知即益州、賓州空城……」漕論姑備一說,謹錄以備考。
▲第三十五程,自漫七離孛堇寨一百里至和裏間寨。
離漫七離行六十里即古烏舍寨,寨枕混同江湄,其源來自廣漠之北,遠不可究。自此南流五百里,接高麗鴨綠江入海。江面闊可半里許,寨前高岸有柳樹,沿路設行人幕次於下。金人太師李靖居於是,靖累使南朝。此排中頓,由是飲食精細絕佳。時當仲夏,藉樹蔭俯瞰長江,涼飆拂面。盤礴少頃,殊忘鞍馬之勞。過江四十里,宿和裏間寨。
△青宮譯語:「十八日抵漫漆裏,十九日抵烏舍,早停。風景極佳,病者若蘇。」所見風景、感受與許氏所言略同,相得益彰。
松漠紀聞捲上嗢熱者條:「嗢熱者,國最小,不知其始所居。後爲契丹徙置黃龍府南百餘里,曰賓州。州近混同江,即古之粟末河、黑水也。部落雜處,以其族類之長爲千戶統之……族多李姓,予頃與其千戶李靖相知。靖二子,亦習進士舉。其侄女嫁爲悟室子婦,靖之妹曰金哥,爲金主之伯故碖側室。其嫡無子,而金哥所生今年約二十餘,頗好延接儒士,亦讀儒書,以光祿大夫爲吏部尚書……靖以光祿知同州……」考遼史卷三八地理志,賓州確爲「統和十七年,遷兀惹戶,置刺史於鴨子、混同二水之間」,後升爲州。然則「烏舍」、「嗢熱」、「兀惹」乃同名異譯,其地舊屬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輔七年十二月,「遣勃堇李靖如宋告哀。」許氏雲李靖「累使南朝」,但金史記載僅其一。
又和裏間寨無考。
▲ 第三十六程,自和裏間寨九十里至句孤孛堇寨。
[自和裏間寨東行五里,即有潰堰斷塹],自北而南,莫知遠近,界隔甚明,乃契丹昔與女真兩國古界也。界八十里,直至淶流河。行終日之內,山無一寸木,地不產泉,人攜水以行。豈天地以此限兩國也,豹狼互相吞噬,終爲強者所並耳。淶流河闊二十餘步,以船渡之,五里至句孤寨。自此以東,散處原隰間盡女真人,更無異族。無市井買賣,不用錢,惟以物相貿易。
△按「自北而南」上,原脫「自和裏間寨東行五里,即有潰堰斷塹」兩句凡十五字,因脫此十五字語意不明,今據大金國志卷四0許奉使行程錄補。
松漠紀聞捲上女真即古肅慎國也條:「契丹自賓州混同江北八十餘里,建寨以守。予嘗自賓州涉江過其寨,守禦已廢,所存者數十家耳。」與許氏所言「界八十里」,且謂「古界」正合。
遼史索隱卷三上京臨潢府條:「金史臨潢府有金粟河,未知金粟河即淶流河否?但證以薛映所記道里,自中京北至上京,凡三百七十里而渡潢水,又二百三十里而至臨潢,中間所謂渡黑水河即今喀喇木倫,在今巴林之南。今巴林東北一百四十里當烏爾圖綽農河會和戈圖綽農河之處,有波羅城址,周十二里,內有三塔,久毀,疑即古之臨潢。但史所云淶流河遶京三面,又疑古城當在和戈圖綽農河之東岸,巴林與阿祿科爾沁接界處耳。漢章考府所在有異說二:盛京通志謂遼臨潢府當在呼倫貝爾與車臣汗之間,以淶流河爲呼倫貝爾之烏爾傘河 【 此河東北入黑龍江;】 又曹廷傑東三省輿圖說謂臨潢府即科爾沁右翼前旗東南五十里錫伯城,以淶流河爲今洮兒河 【 此河東會嫩江入松花江。】 張穆蒙古遊牧記獨引一統志,於是丁謙五代史附錄考證證成之曰:府名臨潢,今波羅城址正在潢水以北,一合也;遼志淶流河遶京三面,今綽諾河即烏爾圖綽農河發源西北,南流至波羅城西,又迤而北轉東南流,正繞其城三面,則淶流河即綽諾河無疑二也;此河從西北而南,又由南迤而東北,乃瀦於沙,稱爲曲江甚肖,三合也;綽諾河北有哈喜爾河,自西而東與綽諾河會而同瀦於沙,「哈喜」爲「按出」轉音,卻由波羅城之北而東流,四合也。遼志臨潢府有潢河,復有黑水。富鄭公行程錄:「渡潢河石橋,又渡黑水,再一百八十里至上京。今道里數更相符。金志金粟河當亦即綽諾河之古名。」同卷淶流河條又云:「案厲氏拾遺引宋許亢宗行程錄雲,契丹與女真兩國界淶流河,闊二十餘步,以船渡。不知兩國界之淶流河爲今北流入混同江之拉林河,非此上京之淶流河。」
又按,松漠紀聞、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之金圖經以及青宮譯語、雲麓漫鈔卷八之御寨行程皆不及句孤孛堇寨。曹廷傑東三省輿地圖說金會寧府考雲:「金之上京會寧府……即今阿勒楚喀城南四里白城故址……自白城按之道里,皆合。松漠紀聞:由白城西行渡拉林河,北盟會編行程錄由拉林河東行至白城所記道里皆百四十餘。今由白城西行十里有土城,名點將臺。又三十里有土城,名小城子。又三十餘里有「雙城子」。又十里「單城子」。又十里金錢屯。又三十里烏金屯。又十里花園地方有舊土圍。又五里過拉林河。亦約百四十里,路皆平坦,猶見甬道行跡。知花園地方即矩古貝勒寨(按即句孤孛堇寨),金錢屯即阿薩爾鋪(按即阿薩鋪),「雙城子」即達河寨,亦即布達寨(按即蒲撻寨),小城子即會寧頭鋪,亦即烏舍郎君宅所在,點將臺即當日館客之所。」
▲第三十七程,自句孤寨七十里至達河寨。
△松漠紀聞卷下:上京「三十里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三十五里至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青宮譯語云:「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衆情忻然。」與松漠紀聞所記地裏次第完全吻合。第三十六程已雲,過淶流河「五里至句孤寨」,松漠紀聞已雲從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則句孤寨至阿薩鋪當是三十五里。松漠紀聞又云從阿薩鋪至會寧第二鋪爲三十五里,則句孤寨至會寧第二鋪必七十里,與至達河寨之里程正相合,則達河寨必爲會寧第二鋪無疑。
▲第三十八程,自達河寨四十里至蒲撻寨。
是日,金使前來排辦祗候。
△按前引松漠紀聞卷下已雲:自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前條亦云,達河寨即應爲會寧第二鋪,則蒲撻寨亦當即會寧頭鋪。由於即達上京,故「金使前來排辦祗候」。
▲第三十九程,自蒲撻寨五十里至館。
行二十里,至兀室郎君宅,接伴使、副具狀辭,館伴使、副於此相見如接伴禮。虜中每差接伴、館伴、送伴,客省使必於女真、渤海、契丹、奚內人物白皙詳緩能漢語者爲之,副使則選漢兒讀書者爲之。復有中使撫問,賜酒果、賜宴如常儀。畢,又行三十里至館。館惟茅舍三十餘間,牆壁全密,堂室如帟幕,寢榻皆土牀,鋪厚氈褥及錦繡貂鼠被,大枕頭等。以女真兵數十佩刀、執弓矢,守護甚嚴。此去虜廷尚十餘里。次日賜酒果,至晚,合門使躬來說議,約翌日赴虜廷朝見。
△按松漠紀聞卷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皆謂會寧頭鋪至上京三十里。雲麓漫鈔卷八之御寨行程,亦云從烏龍館(疑即會寧頭鋪)至御寨三十里。以來流河至上京之里程考之,據松漠紀聞:來流河至阿薩鋪四十里,阿薩鋪至會寧第二鋪三十五里,會寧第二鋪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會寧頭鋪至上京三十里,凡一百五十里。又御寨行程:同流館至沒搭孛堇來同館五十里,來同館至烏龍館七十里,烏龍館至御寨三十里,亦一百五十里。然據本行程錄:句孤寨七十里至達河寨,又四十里至蒲撻寨,又五十里至館。又知句孤寨距來流河五里,則全程爲一百六十五里。頗疑路線或館舍作了調整,故有此差異。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所引佚名之書雲:金凡「其宗室皆謂之郎君,無大小,必以郎君總之。雖卿相盡拜於馬前,郎君不爲禮。」元室即希尹,金史卷七三有傳。
金史卷三八禮志:「凡使將至界,報至,則差接伴使,至則差館伴使,去則差送伴使。皆有副,皆差書表以從。」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所引佚名之書:女真「其俗依山谷而居,聯木爲柵。屋高數尺,無瓦,覆以木板,或以樺皮或以草綢繆之。牆垣籬壁率皆以木,門皆東向。環屋爲土牀,熾火其下,與寢食、起居其上,謂之炕,以取其暖。」故許氏謂「館惟茅舍三十餘間」,又謂「寢榻皆土牀」,皆得其實。
▲次日,館伴同行可五七里,一望平原曠野,間有居民數十家,星羅碁布,紛揉錯雜,不成倫次。更無城郭,里巷率皆背陰向陽。便於牧放,自在散居。又一二里,命撤傘,雲近闕。復北行百餘步,有阜宿圍繞三四頃,並高丈餘,雲皇城也。至於宿圍門,就龍臺下馬,行入宿圍。西設氈帳四座,各歸帳歇定,客省使、副使相見就坐,酒三行。少頃,聞鞞鼓聲入,歌引三奏,樂作,合門使及祗坐班引入,即捧國書自山棚東入,陳禮物於庭下,傳進如儀。贊通拜舞抃蹈訖,使副上殿,女真酋領數十人班於西廂,以次拜訖,近貴人各百餘人上殿,以次就坐,餘並退。
△東三省輿地圖說金會寧府考雲:白城西門外「偏北有大土阜,今呼斬將臺。查北盟會編第三十九程至館,去京尚十餘里。翌日馬行,可五七里,一望平原曠野。又一二里,雲近闕,去傘。蓋復北百餘步有阜,當指此斬將臺也。白城西面南面各十里,東北隅縮進五里,作■形。由縮進之隅至西城適中之處,復有橫城一道。橫城南有子城,方約二里,其南面有二土阜對峙,各高二丈餘,週二十餘丈。由阜間北行,有高阜七層,高各四五尺,長均二十餘丈,即宮殿基也。兩旁均有高阜,南北直向,即圍牆基也。外又各有橫亙高阜數層,皆在子城內……」
金史卷三八禮志外國使入見儀:「皇帝即御座,鳴鞭,報時畢,殿前班小起居畢,至侍立位……先引宋使、副,出笏,捧書左入,至丹墀北向立。合使左下接書,捧書者單跪授書,拜,起立。合使左上露階。右入欄內,奏『封全』,轉讀畢,引使、副左上露階,齊揖入欄內,揖使副鞠躬,使少前拜跪,附奏畢,拜起,復位立。待宣問宋皇帝時並鞠躬,受敕旨,再揖鞠躬,使少前拜跪,奏畢,起復位,齊退卻,引使、副左下,至丹墀北向立。禮物右入左出,盡,揖使、副傍折通班,再引至丹墀,舞蹈,五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再拜。揖使副鞠躬,使出班謝面天顏,復位,舞蹈,五拜。再揖副使鞠躬,使出班謝遠差接伴、兼賜湯藥諸物等,復位,舞蹈,五拜。各祗候,引右出,賜衣。次引宋人從入,通名已下再拜不出班,又再拜,各祗候,亦引右出。」按太宗時禮文未備,一切尚屬草創,見使節之儀亦簡單。然捧書、舞蹈之類,亦不難見其因循之跡,故錄以備參。
▲其山棚左曰桃源洞,右曰紫極洞,中作大牌,題曰翠微宮,高五七尺,以五色彩間結山石及仙、佛、龍、象之形,雜以松柏枝,以數人能爲禽鳴者吟叫山內。木建殿七間,甚壯,未結蓋以瓦仰鋪及泥補之,以木爲鴟吻,及屋脊用墨,下鋪帷幕,榜曰幹元殿。階高四尺許,階前土壇方闊數丈,名曰龍墀。兩廂旋結架小韋屋,冪以青幕,以坐三節人。殿內以女真兵數十人分兩壁立,各持長柄小骨朵以爲儀衛。日役數千人興築,已架屋數十百間未就,規模亦甚侈也。
△按前引東三省輿地圖說金會寧府考記雲,白城橫城南「有子城方約二里,其南面有二土阜對峙」云云,曹氏引本段行程錄之後雲:「據此,知子城即所謂宿圍,南面二阜即所謂桃源洞、紫極洞,中間即翠微宮,北行即幹元殿也。」
大金國志卷一0熙宗孝成皇帝二:「女真之初尚無城郭,星散而居,國主晟嘗浴於河,牧於野,屋舍、車馬、衣服、飲食之類與其下無異。金主所獨享者惟一殿,名曰幹元,所居四外栽柳,以作禁圍而已。其殿宇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或時開鑰,則與臣下雜坐於炕,后妃躬侍飲食。或國主復來臣下之家,君臣宴樂,攜手握臂,齩頸扭耳,至於同歌共舞,無復尊卑……」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舊土也。」注云:「其宮室有幹元殿,天會三年建,天眷元年更名皇極殿。」
▲虜主所坐若今之講坐者,施重茵,頭裹皁頭巾,帶後垂,若今之僧伽帽者;玉束帶、白皮鞋,薄髯,可三十七八許人。前施朱漆銀裝鍍金几案,果楪以玉,酒器以金,食器以玳瑁,匙筯以象齒。遇食時,數胡人臺舁十數鼎鑊致前,雜手旋切割餖飣以進,名曰「御廚宴」。所食物與前敘略同,但差精細而味和耳。食餘,頒以散三節人。樂如前所敘,但人數多至二百人,雲乃舊契丹教坊四部也。每樂作,必以十數人高歌以齊管也,聲出衆樂之表,此爲異爾。酒五行,食畢,各賜襲衣袍帶,使、副以金,餘人以銀,謝畢,歸館。
△金志服色雲:「國主視朝,服■頁紗幞頭,窄袖赭袍,玉帶,黃滿領。如遇祭祀、冊封、告廟,則加袞冕法服。平居閒暇,皁巾雜服,與士庶無別。」按此處「頭裹皁頭巾」、「玉束帶」,似皆常居打扮。又金史卷三太宗紀:太宗死於天會十三年正月,年六十一。則天會二年其人已五十一歲。許氏雲「可三十七八許人」,估量頗失準確。
▲次日,有中使賜酒果,復賜餼。賜餼以絹帛折充,使、副百餘匹,餘人十餘匹。
△松漠紀聞下:「虜之待中朝使者,使、副日給細酒二十量罐,羊肉八斤,果子錢五百,雜使錢五百,白麪三斤,油半斤,醋二升,鹽半斤,粉一斤,細白米三升,麪醬半斤,大柴三束。上節:細酒六量罐,羊肉五斤,面三斤,雜使錢二百,白米二升。中節:常供酒五量罐,羊肉三斤,面二斤,雜使錢一百,白米一升半。下節:常供酒三量罐,羊肉二斤,面一斤,雜使錢一百,白米一升半。」
▲次日,詣虜庭赴花宴,並如儀。酒三行則樂作,鳴鉦擊鼓,百戲出場,有大旗、獅豹、刀牌、砑鼓、踏索、上竿、鬥跳、弄丸、撾簸旗、築球、角抵、鬥雞、雜劇等,服色鮮明,頗類中朝;又有五六婦人塗丹粉,豔衣,立於百戲後,各持兩鏡,高下其手,鏡光閃爍,如祠廟所畫電母 ,此爲異爾。酒五行,各起就帳,戴色絹花,各二十餘枝。謝罷,復坐。酒三行,歸館。
△大金國志卷三太宗文烈皇帝一:天會二年「五月,國使往宋告嗣位,宋以著作郎許亢宗爲賀登位使,亢宗至淶流河。金國索無城郭、宮室,就以所居館燕,悉用契丹舊禮,如結綵山,作倡樂、尋幢角抵之伎,鬥雞、擊鞠之戲,與中國同。但於衆樂後飾舞女數人,兩手持鏡上下,類神祠中電母所爲者,莫知其說。」
▲次日,又有中使賜酒果,復有貴臣就賜宴,兼伴射於館內。庭下設垛,樂作,酒三行,伴射貴臣、館伴使副、國信使副離席就射。三矢,弓弩從便用之。勝負各有差,就賜襲衣鞍馬。是日,虜人名王貴臣多微服隱稠人中以觀射。
△按較射乃金初之儀,以後乃廢棄,故於金史中無考。
▲次日,朝辭如見時。酒食畢,就殿上請國書,捧下殿,賜使副襲衣、物帛、鞍馬,三節人物帛各有差。拜辭歸館,鋪掛彩燈百十餘,爲芙蓉、鵝、雁之形,蠟炬十數,雜以弦管,爲堂上樂。館伴使副過位,召國信使副爲惜別之會,名曰「換衣燈宴」。酒三行,各出衣服三數件,或幣帛交遺。常相聚,惟勸酒食,不敢多言。至此夜,語笑甚款,酒不記巡,以醉爲度,皆舊例也。
△金史卷三八禮志朝辭儀:「次引宋使副左入,傍折通班畢,至丹墀,依上通六拜,各祗候,平立。合使賜衣馬,鞠躬,聞勑,再拜。賜衣馬畢,平身,搢笏,單跪,受別錄物過盡,出笏,拜起,謝恩,舞蹈,五拜。有敕賜酒食,舞蹈,五拜。引使副左上露階,齊揖入欄內,揖鞠躬,大使少前拜跪受書,起復位。揖使副齊鞠躬,受傳達畢,齊退,引左下至丹樨,鞠躬,喝「各好去」,引右出。次引宰執下殿,禮畢。」按除一些繁瑣跪、拜禮儀外、賜衣帛鞍馬等,乃朝辭之傳統內容。
▲次日回程,起發至兀室郎君宅,館伴使副展狀辭,送伴使副於此相見如儀。有中使撫問,賜酒果如來時。至信州、灤州同此。回程在路,更不再敘。
△按上文第十一程由清州至灤州雲:「回程錫宴是州。」又第三十程自同州至信州亦云:「回程錫宴於此。
▲至清州,將出界,送伴使副夜具酒食,爲惜別之會。亦出衣服三數件,或幣帛交遺,情意甚歡。次早發行,至界內幕次,下馬而望,我界旗幟、甲馬、車輿、帟幕以待,人皆有喜色。少頃樂作,酒五行,上馬,復同送伴使副過我幕次。作樂,酒五行,上馬,復送至兩界中,彼此使副回馬對立,馬上一杯,換所執鞭,以爲異日之記。引接展辭狀,舉鞭揖別,各背馬回顧,少頃進數步,躊躇爲不忍別之狀。如是者三乃行。虜人情皆悽惻,或揮淚,吾人無也。
△按清州參見第十程箋證。
▲是行回程,見虜中已轉糧發兵,接跡而來,移駐南邊,而漢兒亦累累詳言其將入寇。是時,行人旦暮憂虜有質留之患,偶幸生還,既回闕,以前此有御筆指揮:「敢妄言邊事者流三千里,罰錢三千貫,不以赦蔭減。」繇是無敢言者。是秋八月初五日到闕。
●靖康稗史之二
甕中人語箋證
▲政和元年辛卯冬,遼李良嗣來歸,獻約金滅遼策,賜姓趙氏。
△宋史卷二0徽宗紀:政和元年「九月戊寅,王襄罷……是月,鄭允中、童貫使遼,以李良嗣來,良嗣獻取燕之策,詔賜姓趙。」
又同書卷四七二趙良嗣傳:「本燕人馬植,世爲遼國大族,仕至光祿卿……政和初,童貫出使,道盧溝,植夜見其侍史,自言有滅燕之策,因得謁。童貫與語,大奇之,載與歸,易姓名曰李良嗣,薦諸朝……徽宗召見,問所來之因,對曰:『遼國必亡,陛下念舊民遭塗炭之苦,復中國往昔之疆,代天譴責,以治伐亂,王師一出,必壺漿來迎。萬一女真得志,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事不侔矣。』帝嘉納之,賜姓趙氏,以爲祕書丞。圖燕之議自此始。」
▲三年癸巳,金主烏雅施卒,阿骨打嗣位 【 即太祖。】
△金史卷二太祖紀:「歲癸巳十月,康宗夢逐狼,屢發不能中,太祖前射中之。旦日,以所夢問僚佐,衆皆曰:『吉。兄不能得而弟得之之兆也。』是月,康宗即世,太祖襲位爲都勃極烈。」
又同書卷一世紀:康宗「諱烏雅束,字毛路完,世祖長子也。」此作「烏雅施」乃同名異譯。癸巳恰爲宋政和三年。
▲重和元年戊戌二月,遣馬政使金約攻遼。
△宋史卷二一徽宗紀:重和元年二月「庚午,遣武義大夫馬政由海道使女真,約夾攻遼。」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元年「十二月甲子……是月,宋使登州防禦使馬政以國書來,其略曰:『日出之分,實生聖人。竊聞徵遼,屢破勍敵。若克遼之後,五代時陷入契丹漢地,願畀下邑。』」按天輔元年乃宋政和七年,歲在丁酉,適比重和元年早一年,疑此處系年有誤。
▲宣和元年己亥正月,金使李善慶、散覩來聘,仍遣馬政同往,金不受詔。
△按「李善慶」一名不見金史記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政和八年十二月二日己卯條雲:「女真發渤海人一名李善慶、熟女真一名小散多、生女真一名渤達共三人,齎國書並北珠、生金、貂革、人蔘、松子爲贄,同馬政等俾來朝覲還禮,以十二月二日至登州,遣詣京師。」
又同書卷三重和二年正月十一日丁巳條:「是日,李善慶等入國門,館於寶相院,上令蔡京、童貫、鄧文誥見之議事,詔補善慶修武郎、小散多都騎從義郎、渤達秉義郎,給全俸。」
宋史卷二一徽宗紀:宣和元年(按即重和二年二月改)春正月「丁巳,金人使李善慶來,遣趙有開報聘,至登州而還。」則李善慶使宋確有其事。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三年(即宋宣和元年)六月,「散覩還自宋。宋使馬政及其子宏來聘。散覩受宋團練使,上怒,杖而奪之。」按「散覩」顯系「小散多」同名異譯,惟報聘使者與宋史所載不同,且不及李善慶之名,未詳其故。
▲二年庚子,遣趙良嗣以國書使金。五月,金主自將攻遼,使良嗣觀兵。克上京,良嗣與金主約金取中京大定府,我取燕京析津府。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宣和二年三月六日條引趙良嗣燕雲奉使錄雲:「宣和二年春二月,詔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假朝奉大夫,由登州泛海使女真,忠訓郎王瓌副之,以計議依祖宗朝故事買馬爲名,因議約夾攻契丹,取燕、薊、雲、朔等舊漢州復歸於朝廷。元奉密旨,令面議,別不曾齎文字前去。三月二十六日,自登州泛海,由小謝馳碁末島棊子灘東城會口皮囤島,四月十四日抵薊州關下。會女真已出師,分三路趨上京,良嗣自鹹州會於青牛山,諭令相隨,引看攻上京。城破,遂與阿骨打相見於龍岡,致議約之意:大抵以燕京一帶本是舊漢地,欲相約夾攻契丹,使女真取中京,本朝取燕京一帶。」岳珂桯史卷五趙良嗣隨軍詩:「餘讀北遼遺事,見良嗣與王瓌使女真,隨軍攻遼上京,城破,有詩曰:『建國舊碑胡月暗,興王故地野風乾。回頭笑向王公子,騎馬隨軍上五鑾。』上京蓋今虜會寧,乃契丹所謂西樓者……」
▲金遣吳乞買同趙良嗣來議歲幣,復使馬政往。
△呻吟語:「紹興五年正旦,吳乞買……未幾,殂於明德宮,時年六十一……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我太祖皇帝塐像,衆皆稱異。」
己卯叢書本該條丁秉衡(國鈞)案雲:「國鈞案,此條無年月,以宋史徽宗紀考之,當爲(宣和)二年九月中事。惟紀作『勃謹』,不雲『吳乞買』耳。又案呻吟語言吳乞買當金太祖時曾使汴京,則知徽宗紀之『勃謹』實即『吳乞買』之訛。又案,『勃謹』實『貝勒』之音轉,其字又作『孛堇』。上奉使行程錄所謂『孛堇,漢語爲官人也。』當時吳乞買以貝勒使宋,宋人遂以貝勒名之耳。又案,「勃謹」是「臺吉」之音轉,而「吳乞」即「臺吉」之異譯,「買」其名也,前條所言亦未的。全謝山力駁範石湖詩注爲吳乞買未至中朝,蓋未知勃謹之即吳乞(買)耳。又案,盛意園闕特勤碑跋雲,番人不願以名語漢,漢人又不察,而即以官呼之,自漢至明比比皆然云云,亦可證也。」
今按丁氏一案再案,皆純系臆測,全不得要領。考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宣和二年「七月十八日丙辰,金人差女真斯剌、習魯充回使,渤海高隨大迪烏副之,持其國書來許燕地。」「九月四日壬寅,趙良嗣引習魯等入國門,錫宴於顯靜寺……」「十八日丙辰,習魯等入辭於崇政殿……」「二十日戊午,習魯等出國門,錫宴於顯靜寺,良嗣押筵,王瓌充送伴,差登州兵馬鈐轄、武義大夫馬玫持國書及事目隨習魯等前去報聘,約期夾攻,求山後地,許歲幣等事……馬擴隨父往。」「宣和三年正月,金人差曷魯、大迪烏充使、副來議夾攻……」按宣和二年即金天輔四年。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四年二月,辭列、曷魯還自宋……」則此時似無吳乞買使宋事。且據金史卷四四兵志:「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爲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如皇弟吳乞買、焉能僅爲區區一孛堇?丁氏豈非妄說乎?姑存疑,俟考。
▲四年壬寅,金取中京、西京、使趙良嗣赴金堅前約。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正月「癸酉,金人破遼中京,遼主北走。」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六年正月「乙亥,取中京……。」三月「壬申,西京降。」
遼史卷二九天祚紀:保大「二年春正月乙亥,金克中京……夏四月……阿疏爲金兵所擒。金已取西京,沙漠以南部族皆降。」
又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九月「己未,金人遣徒孤且烏歇等來議師期……甲戌,遣趙良嗣報聘於金國。」「堅前約」云云,蓋指此。
▲十一月,金使李靖同良嗣來,廢山前後十七州歸我之約,僅許山前六州地。復遣良嗣往議。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十一月「戊寅,金人遣李靖等來許山前六州。」十二月「戊子,遣趙良嗣報聘於金國。」按金史不載李靖事,但於趙良嗣使金事所載甚悉,卷六0交聘表雲:天輔七年「正月,宋復遣趙良嗣來議燕京、西京地,答書如初約,合攻隨得者有之……」
▲金已取遼燕京,令良嗣歸,獻俘。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六年「十二月,上伐燕京……庚寅,遼統軍都監高六等來送款,上至燕京……」遼史卷二九天祚紀:保大二年「十二月,知金主撫定南京,上遂由掃裏關出居四部族詳穩之家。」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十二月「辛卯,金人入燕,蕭氏出奔。」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宣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庚子條:「趙良嗣、周武仲至大金軍前,金人不許營、平、灤三州,並要燕地稅賦……」按此後趙良嗣多次使金,主要議割地及歲幣事。此所謂「獻俘」,未詳所指。
▲是年三月,詔童貫、蔡京攻遼,敗績。七月,詔劉延慶襲遼。十月,敗歸,金始輕我。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三月「丙子,遼人立燕王淳爲帝,金人來約夾攻,命童貫爲河北、河東路宣撫使,屯兵於邊以應之,且招諭幽、燕。」五月「乙亥,以蔡攸爲河北、河東宣撫副使……童貫至雄州,令都統制种師道等分道進兵。癸未,遼人擊敗前軍統制楊可世於蘭溝甸……楊可世與遼將蕭幹戰於白溝,敗績。丁亥,辛興宗敗於範村。」六月,「帝聞兵敗,懼甚,遂詔班師。」七月「壬午,王黼以耶律淳死,覆命童貫、蔡攸治兵,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劉延慶爲都統制。」十月「甲寅,劉延慶自盧溝河燒營夜遁,衆軍遂潰,蕭幹追至涿水上乃還。」
▲五年癸卯,金使李靖來索六州租稅及歲幣,仍使良嗣同往,許歲幣四十萬,燕京代稅一百萬緡。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春正月戊午,金人遣李靖來議所許六州代租錢。己未,遣趙良嗣報聘,求西京等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宣和五年正月乙卯朔,金人李靖、王度剌等來議燕地稅賦。」「初四日戊午,李靖等入見於崇政殿。」「初五日己未,李靖等入辭於崇政殿。」「龍圖閣直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朝散郎、充顯謨閣待制周武仲充國信使,馬擴充計議使,齎書再往軍前,計以銀絹代燕地稅賦合定議數目。」
大金吊伐錄卷一南宋誓書:「緣遼國尚爲大金所有,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疋,並燕京每年所出稅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計錢一百萬貫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同卷金回賜誓書與此同。則此處所謂「四十萬」,或將絹三十萬疋折銀計之。
▲六月,降金遼將張覺叛據平州,歸我。十一月,金遣斡離不襲平州。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六月「丙戌,遼人張覺以平州來附。」十一月,「金人取平州,張覺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
金史卷一三三張覺傳:「張覺亦書作瑴,平州義豐人也。在遼第進士,仕至遼興軍節度副使。太祖定燕京,時立愛以平州降。當時宋人以海上之盟求燕京及西京地,太祖以燕京、涿、易、檀、順、景、薊與之。平州自入契丹別爲一軍,故弗與,而以平州爲南京,覺爲留守……天輔七年五月……遂據南京叛入於宋,宋人納之。」
同書卷七四宗望傳:「宗望本名斡魯補,又作斡離不……初,張覺奔宋,入於燕京,宗望責宋人納叛人,且徵軍糧……議索張覺及逋亡戶口於宋……上召宗望赴闕,而闍母克南京,兵執僞都統張敦固殺之,南京平。」
又同書卷六0交聘表:天輔七年「五月甲寅,南京留守張覺以南京叛入於宋。」十一月庚午,「宗望敗張覺於南京城東。」所記皆合。
▲八月,金主阿骨打卒,吳乞買立 【 即太宗】 ,遣使責我納叛。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五月,「金主阿骨打殂,弟吳乞買立。」月份不合。
考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七年八月「戊申,上崩於部堵濼西行宮,年五十六。」(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所引金國太祖實錄所記與此同。)九月「丙辰,諳班勃極烈即皇帝位。」同書卷三太宗紀亦云:天輔七年「八月乙未,會於渾河北。戊申,太祖崩。」「九月乙卯,葬太祖於宮城西……丙辰,即皇帝位。」則金太祖阿骨打死於是年八月,其弟吳乞買即位於九月,這裏統稱「八月」,蓋連書之故。然宋史將此二事繫於「五月」則大誤矣。又下文「遣使責我納叛」,實在張覺叛亡於宋、宗望取平州(時爲南京)之時,參見前條,疑此處略有錯簡。
▲六年甲辰三月,金使來索趙良嗣所許糧二十萬石,不與。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六年「三月己酉朔,以錢景臻爲少師。金人來匄糧,不與。」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宣和六年「四月,斡離不遣使來宣撫司求所許借糧。是時,二太子來討張覺,自軍前遣使來宣撫司[求]所許借之粟二十萬斛。稹曰:『二十萬斛糧豈易致耶?兼自宣撫司未嘗有片紙隻字許糧之文。』來人云:『去年四月間,南使趙直閣已許矣。』稹曰:『趙良嗣口許,豈足憑耶?』終不之允,遣使不得已而回。」
▲七年乙巳二月,金擒遼主耶律延禧歸。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三年「二月壬戌,婁室獲遼主於餘睹谷。」
同書卷七二婁室傳:「復襲遼帝於餘都谷,獲之。」按「餘都谷」即「餘睹谷」,同名異譯。
遼史卷三0天祚紀:保大五年「二月,至應州新城東六十里,爲金人完顏婁室等所獲。」
▲十月,金遣左副元帥粘罕 【 即宗翰】 、右監軍固新 【 即穀神】 、右都監伊覩 【 即餘覩】 出雲中,右副元帥斡離不 【 即宗望】 、都統撻懶 【 即達賚】 、多昂木、劉彥宗出平州,大舉入寇。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三年「十月甲辰,詔諸將伐宋。以諳班勃極烈杲兼領都元帥,移賚勃極烈宗翰兼左副元帥,先鋒經略使完顏希尹(按即穀神)爲元帥右監軍,左金吾上將軍耶律餘睹爲元帥右都監,自西京入太原。六部路軍帥撻懶爲六部路都統,斜也副之,宗望爲南京路都統,闍母副之,知樞密院劉彥宗兼領漢軍都統,自南京入燕山。」按「多昂木」即「闍母」的同名異譯。
▲十二月,金粘罕軍陷朔州、代州,圍太原。斡離不軍陷檀州、薊州、燕山府。太上傳位少帝。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三年「十二月庚子,宗翰下朔州。」「戊申,宗翰克代州。」「戊午,宗翰圍太原。」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癸巳,斡離不陷檀州。」同書卷二三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乙未,斡離不陷薊州……」同書卷二四宣和七年十二月「十日丁未,斡離不陷燕山府。」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七年十二月「庚申,詔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
▲靖康元年丙午正月初七日,斡離不軍圍京師。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正月「癸酉……金人犯京師……」按是月丁卯朔,癸酉爲七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癸酉,「斡離不犯京師。」
▲初八日,攻我西水門及城北。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自五日至八日治防守之具,麤畢,而賊馬已抵城,下寨於牟駞岡。牟駞岡者,京城外西北隅地也……是夕,金人攻西水門,以大船數十隻順汴流相繼而下,餘臨城捍禦,募敢死士二千人,列布柺子弩,城下大船至,即以長鉤摘就岸,投石碎之。又於中流安排杈木及運蔡京家山石迭門道間,就水中斬獲百餘人。自初夜防守,達旦始保無虞……」
▲初九日,攻我酸棗、衛州、陳橋諸門。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是日(按即初九日),賊攻陳橋、封丘、衛州等門,而酸棗門尤急。」
▲初十日,使李梲、鄭望之、高世則至金軍議和,斡離不索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緞各一萬端、牛馬各一萬匹,尊金主爲伯父,歸燕、雲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以親玉、宰相爲質。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初十日)「上御崇政殿,宰執起居訖,升殿奏事。引使入對,出斡離不書進呈,道所以舉師中國之意,聞上內禪,願復講和,乞遣大臣赴軍前議所以和者。上顧宰執,未有對者,餘因請行。上不許曰:『卿方治兵,不可。』命李梲奉使,鄭望之、高世則副之……而李梲是日至金人軍中,果辱命。斡離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膝行而前。斡離不遣燕人王汭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斂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趙氏宗廟,恩莫大焉。今議和,須犒師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彩各一百萬匹,馬、駞、驢、騾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爲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爲質乃退師。」
▲十一日,詔割三鎮,以康王、張邦昌出質金軍,十四日行。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十一日,中書省札子:應中山、太原、河間府並屬縣及以北州軍,已於誓書中議定,便令交割與金國。若有州府不肯聽從,仰將所賜州府令歸金國詔書指揮守臣。正月十日奉聖旨降詔。」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正月「庚辰,命張邦昌副康王構使金軍,詔稱金國加『大』字。」按是月丁卯朔,庚辰爲十四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0靖康元年正月十四日庚辰條所載同上,並雲:「初,虜人講和,要一親王爲質,朝廷議從其請。上召諸王:『誰肯爲朕行?』康王越次而進請行……」
▲二十日止,共津運金軍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專領收簇大金國犒軍金銀所面奉聖旨,大金國兵馬圍京城,其勢甚急,朝廷爲宗社生靈,遣使和議,須藉金銀幣帛以結盟好。金國要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今來所斂金銀,上自宗廟、宮禁、乘輿、服飾之物盡行剗刷,止得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尋津置前去,大金爲見其數未定,復遣使臣諭意難爲退軍……」三朝北盟會編卷三0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所載同。
▲二十六日止,又津運括取及准折金五十萬兩、銀八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宰執等裒聚金銀,自乘輿、服御、宗廟供具、六宮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御犀、玉腰帶、珍珠寶器、珍禽、香茶、錦綺、酒果之類,並以祖宗以來寶藏珠玉等准折,復索之於臣庶之家,金僅及三十萬兩,銀僅及八百萬兩。於是王孝迪建議欲盡括在京官吏、軍民金銀。以收簇犒設大金軍兵所爲名,揭長榜於通衢,立限俾悉輸之官,限滿不輸者斬。許奴婢及親屬諸色人告,以其半賞之。都城大擾。限既滿,得金二十餘萬兩,而民間藏蓄爲之一空。」按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所載與此略同,惟「得金二十餘萬兩」下,尚有「銀四百餘萬兩」。
▲二十七日,勤王兵二十萬集城下,始議戰。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勤王之師大集,西兵將帥日至……李綱上奏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得其實數,不過六萬人,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雜種,其精兵不過三萬人,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餘萬,固已數倍之矣。』於是始有用兵之謀。」按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二,二十七日所載與此略同。
▲二月初四日,使曹晟、王球至金軍,臧瑀、秦檜充割地使。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庚子,命駙馬都尉曹晟使金軍。」按是年二月丁酉朔,庚子爲初四日。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四日,虜人求上母弟爲質,乃以駙馬都尉曹晟使其軍。晟尚榮德帝姬,與上同生,故遣之。避虜酋名,改『晟』曰『寔』。兵部員外郎臧瑀、職方員外郎秦檜充割地使。」
宋史卷三八一程瑀傳:「字伯■禹,饒州浮樑人。其姑臧氏婦,養瑀爲子,姑沒,始複本姓……金人入侵,求可使者,瑀請往。未行,會欽宗即位,議割三鎮,命瑀往河東,秦檜往河中。瑀奏:『臣願奉使,不願割地。』不報。」同書卷四七三秦檜傳:「除職方員外郎……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爲割地使,奉肅王以往。金師退,檜、瑀至燕而還。」
▲初五日,遣宇文虛中至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辛丑,又命資政殿大學士、知東上合門事王球使之,許割三鎮地。」按靖康要錄卷二所載同。是月丁酉朔,辛丑是初五日。
▲初六日,金使王汭隨宇文虛中入城報聘。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壬寅……金人使王汭來。」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六日,王汭隨虛中入城報聘。」
▲初七日,使肅王樞、張邦昌、沈晦使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癸卯,命肅王樞使金軍。」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七日,「皇帝肅王樞、少宰張邦昌除太宰、著作佐郎沈晦借給事中使斡離不。初,金人請以越王代康王爲質,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肅王及駙馬都尉曹晟以行。」
▲初九日,金斡離不退師,使宇文虛中、王球迎回康王。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乙巳(按即初九日),宇文虛中、王球復使金軍。康王至自金軍。金人遣韓光裔來告辭,遂退師,京師解嚴。」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九日,差宇文虛中、王球再往大金軍前奉使,仍就差迎康王。又差王時雍、高世則館伴大金朝辭人使。
▲遣路允迪、宋彥通、滕茂實館伴金使,王介儒、劉思等如粘罕軍。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初十日,「籤書樞密院事路允迪與告和使借右文殿修撰宋彥通、參議官借工部侍郎滕茂實館伴金人;王介儒、劉思等使粘罕軍。」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六:靖康元年二月十日丙午,「粘罕兵將至高平,而城下之盟已成。既遣肅王使幹斡離不,乃議不可不使粘罕,遂遣路允迪、滕茂實使粘罕於河東,且告割三鎮之地也。」
▲十二日,遣王球至河南迎肅王,不至。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遣王球使河南大金軍前迎接肅王。」
宋史卷二四六肅王樞傳:「肅王樞,帝(按即徽宗)第五子……靖康初,金人圍京城,要帝子弟爲質,且求輸兩河。於是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爲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二十五日,遣王雲、曹曚至斡離不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辛酉……命給事中王雲、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使金國。」按是月丁酉朔,辛酉爲二十五日。又靖康要錄卷三所載與此同。
▲二十六日,詔罷割三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三月「壬午,詔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梲、李鄴、鄭望之悉行罷黜。又詔种師道、姚古、种師中往援三鎮,保塞陵寢所在,誓當固守。」按是月丁卯朔,壬午爲十六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三:靖康元年三月十六日壬午,詔河北三帥固守三鎮。詔曰:「朕承太上皇付託之重,即位十有四日,金人之師已及都城,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紓禍。賴宗廟之靈,守備弗缺,久乃退師,而金人屢盟,終弗可保。今肅王渡河北去未還,粘罕深入,南陷隆德。未至三鎮,先敗元約,又所過殘破州縣,殺掠士女。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將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梲、李鄴、鄭望之悉行罷黜,已詔种師道、姚古、种師中往援三鎮。祖宗之地,尺寸不可與人,且保全陵寢所在,誓當固守。朕不忍陷此三鎮以偷頃刻之安。與民同心,永保疆土。播告中外,使知朕意。」按靖康要錄卷四是日所載「詔曰」與此同,則「二十六」日,實乃「三月十六日」之誤。且上文敘二月事,下文敘四月事,恰闕三月之事。當初或「三」下脫「月」字,而月無「三十六日」,遂被手民改成了「二十六日」。
▲四月十六日,斡離不遣賈霆、冉企有來議三鎮,未決。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四月「壬子,金人使賈霆、冉企弓來。」按是月戊戌朔,壬子爲十五日,適差一日。又「企有」作「企弓」,乃草書形近而誤。
靖康要錄卷五:靖康元年四月十六日「斡離不遣計議使賈霆、副使冉企有議三鎮,未下,就差王球引伴到闕。時球至中山鎮望都縣趕及肅王,斡離不以三鎮未下,未令肅王回,故遣賈霆等隨球先來。」
▲五月十八日,再遣王雲、曹曚至斡離不軍。
△靖康要錄卷七: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遣王雲、曹曚使斡離不軍。」
▲八月,金粘罕軍發雲中,斡離不軍發保州,詔馬識遠使金國,宗澤使斡離不軍,李若水使粘△罕軍。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八月庚子,詔左副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望伐宋……庚戌,宗翰發西京……癸丑,宗望發保州。」按是月甲午朔,庚戌爲十七日,癸丑爲二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0:靖康元年八月十九日,「聖旨,著作佐郎劉岑借太常少卿充計議使差,奉使大金國,合門宣贊舍人馬識遠副之。宗澤借宗正少卿奉使斡離不軍前,李若水借祕書少監奉使粘罕軍前,副使並令選差,限七日起發。李若冰改名若水,劉岑日下先次出試院,並請緩師故也。二十一日,徽猷閣待制王雲借禮部尚書充大金國和議國信使,馬識遠充副使,劉岑改差充大金軍前和議使,周望依舊充正旦國信使,前差李處權指揮,勿行。所有計議使副並改作和議。」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八月「乙卯,遣徽猷閣待制王雲、合門宣贊舍人馬識遠使於金國,祕書著作佐郎劉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軍議和。」按是月甲午朔,乙卯爲二十二日。是十九日頒旨,二十二日人員略作調整後乃行。
▲九月初五日,粘罕陷太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執安撫使張孝純,副都總管王稟、通判方笈皆死之。」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九月丙寅,宗翰克太原,執經略使張孝純。」按是月甲子朔,丙寅爲初三日。考三朝北盟會編卷五引靖康小錄雲:「初,太原之圍,自乙巳十二月至丙午九月初三日方破……」則宋太原之陷確在九月三日,此雲「五日」,疑誤。
▲二十七日,詔張亢使粘罕軍,劉衍使斡離不軍。
△按此事宋史欽宗紀不載。靖康要錄卷一一雲: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門宣贊舍人張亢奉使粘罕 軍前,劉衍奉使皇子郎君軍前,並押賜禮物。」
▲十月初五日,斡離不陷真定府,遣楊天吉、王汭來詰責,索親王詣軍前陳謝,並金帛、車輅、儀物。上金主徽號。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等九人及家屬,詔王及之伴送回軍。又遣黃夏卿、趙說使金國,折彥質使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月「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鈐轄劉竧死之……戊戌,金人使楊天吉、王汭來……壬子,詔太常禮官集議金主尊號。」按是月癸巳朔,丁酉爲五日,戊戌爲六日,壬子爲二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一:靖康元年十月「五日,斡離不軍陷真定府。金人遣楊天吉、王汭來議事,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九人家屬……以行吏部員外郎王及之充送伴官,借給事中黃夏卿、合門宣贊舍人趙說充大金國生辰使副,徽猷閣待制、宣撫司參謀折彥質爲龍圖閣直學士,充河北、河東路宣撫副使。」按宋史欽宗紀、靖康要錄等不載折彥質使金事。欽宗紀雲:是年十一月癸酉,「金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甲戌,師潰……丙子,金人渡河,折彥質兵盡潰……」如此,似折彥質不可能此時使金軍。疑這裏記載有誤。
▲初八日,粘罕陷汾州。二十四日,又陷平陽府。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冬十月「庚子……金人陷汾州,知州張克戩、兵馬都監賈亶死之……丙辰,金人陷平陽府……」按是月癸巳朔,庚子爲初八日,丙辰爲二十四日。靖康要錄卷一一與此記載同。
▲十一月初七日,王雲自斡離不軍馳歸,雲必得三關而止。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一月五日,樞密馮澥歸自河東,具言金人索金、玉輅及上尊號事,朝廷從之。澥行才兩日,中途遇王雲,復同還。雲堅欲割三鎮地。是時,金人已破河東襄垣縣,次侵滑州,告急者踵至,朝廷降詔,使人爲備而已。」
靖康要錄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王雲自軍前單騎馳歸,不數日至,中外大駭,果雲事勢中變,欲得三關而止,不然便至汴都。」
▲十三日,粘罕自平陽下威勝,隆德,澤州,渡河而南,破河陽、永安、鄭州。
△金史卷七四宗翰傳:天會四年,即宋靖康元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趨汴,降威勝軍,克隆德府,遂取澤州。撒剌答等先已破天井關,進逼河陽,破宋兵萬人,降其城。宗翰攻懷州,克之。」
同書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趨汴……戊辰,宗翰下威勝軍……乙亥,宗翰克隆德府……庚辰,宗翰克澤州……丙戌,克懷州。」按是月壬戌朔,甲子爲初三日,戊辰爲初七日,乙亥爲十四日,庚辰爲十九日,丙戌爲二十五日。則此條所記,非十三日一日之事,乃十三日之後數日事之綜述。三朝北盟會編卷六三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粘罕自河陽渡大河條引河東逢虜記雲:「十月初十日破汾州,二十四日攻圍平陽……自十一月初九日、初十日、十一日,賊兵關報日急……十五日,賊馬自白皮垣曲渡河……」正道其多日之事。
▲十五日,王及之同金使王汭至,雲金軍已破西京,議畫河爲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丙子……金人來言,欲盡得河北地,京師戒嚴。」按是月壬戌朔,丙子爲十五日。
靖康要錄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王及之同金國通和使王汭來。聞軍已至西京,不復請三鎮,直以畫河爲言,陛對不遜。」
▲二十一日,詔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許以大河爲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壬午……命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許畫河爲界。」按是月壬戌朔,壬午爲二十一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遣門下侍郎耿南仲使斡離不軍,知樞密院聶昌使粘罕軍。即日出國門,許以大河爲界,且告和也。」
按靖康紀聞雲: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詔罷諸司庶務,專以應副軍期爲主。遣使交割東北地界,以通和國信使爲名,同樞密使聶昌使河東,門下侍郎耿南仲使河北。二十二日,耿南仲、聶昌偕金使王芮一十三人出國門。」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四亦將其事繫於二十二日,與靖康要錄二十一日「即日出國門」小異。又考宋史卷三五三聶昌傳:「京師復戒嚴,拜同知樞密院。」則靖康要錄脫「同」字,誤。
▲二十三日,斡離不軍至城外,屯劉家寺。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乙酉,斡離不軍至城下。」按是月壬戌朔,乙酉爲二十四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斡離不軍至城下,屯劉家寺。」此係二十三日,適差一日。
▲二十五日,火南燻、陳水、固子、萬勝、西水、封丘等十一門。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是夜,燒南燻門、陳水門、固子門、萬勝門,續又燒西水門、封丘門,凡十一座。」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四,亦云是日「金遊騎先犯京師。」
▲二十七日,攻東水門,並遣楊天吉、王汭、孛堇撒離母入城議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戊子,金人攻通津門,範瓊出兵焚其砦。」按是月壬戌朔,戊子即二十七日。又通津門即東水門。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金人攻東水門,範瓊出兵焚寨。」
同書三十日:「先是二十一日,金人遣楊天吉、王汭、孛堇撒離母來……二十七日,再遣楊天吉等入議……」
▲二十八日,又遣劉晏來議和,館諸都亭驛。晏語云:「國相元帥兵亦到,請皇帝出城會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己丑……斡離不遣劉晏來。」按是月壬戌朔,己丑爲二十八日。
▲閏十一月初一日,金兵攻善利門。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壬辰朔,金人攻善利門,統制姚仲友御之。」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一日,「是日,賊攻善利門告急,殿前司姚仲友選武庫神臂弓硬弩一千五百人救援。」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六、靖康紀聞皆記其事在是月初二日,且「仲友」作「友仲」,與靖康要錄同。
▲初二日,粘罕軍抵城下,屯青城。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癸巳……粘罕軍至城下。」按是月壬辰朔,癸巳爲初二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二日,「是日,粘罕軍至城下……粘罕者屯青城。」
歸潛志卷七:「大梁城南五里號青城,乃金國初粘罕駐軍受宋二帝降處。當時后妃皇族皆詣焉,因盡俘而北。」
▲初四日,使蕭慶、楊真誥、孛堇撒離母來議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乙未……馮澥與金人蕭慶、楊真誥來。」按是月壬辰朔,乙未爲初四日。又「孛堇」原作「孛極烈」,據上下文改。
▲初七日,蕭慶等上殿責失信,請駕出盟。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七日,金人遣使來講和。」蓋指其事。
▲初八日,金兵攻宋門、陳橋門、東水門。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八日,攻陳橋門尤急,東水門大戰。」
▲初九日,金軍又遣蕭慶齎書請駕,且雲,未破城前出見二帥,當執臣禮,城破不以禮見。
△按此事宋史欽宗紀、靖康紀聞、三朝北盟會編等均不載,惟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九日雲:「金人遣使借糧、議和。」疑即其事。
▲初十日,遣李處、司馬樸至金軍,不納。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十日,「金人許和,以都水丞李處、權右司郎官司馬樸爲報謝使。」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六是日所記與此同,惟「都水丞」作「都水監」、「權右司郎官」作「權右司郎中」,未雲「不納」事。
▲十四日,金軍復遣蕭慶、楊真誥、孛堇撒離母來,雲只須近上親王、宰相爲質,無須駕出。議至十八日不決。
△大金吊伐錄卷三與宋主書:「天會四年閏十一月十三日,大金固倫尼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致書於大宋皇帝闕下:頃者專使仰期親會,今辱書音,雖雲備悉,而使人卻稱大宋皇帝有懷疑惑者。其所云躬親出城,豈有他意?但以前後所言,一無誠信,遂有是議,以驗稟從。今既疑惑,肯忍必也?果若聽命不違,據見去人使所諭事宜,並望依前更有事宜,仍遣親信堪議論官,同僕射何■等,不過此月十五日出城,貴憑約諭。比至結絕以來,別遣上皇、越王、皇子、親弟爲質。今再差保靜軍節度使蕭慶、司農少卿楊貞斡、貝勒色哷美等專去計議。式當寒律,善保多祺。白。」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八靖康元年閏月十九日引宣和錄曰:「閏十一月十四日,粘罕、斡離不復遣蕭慶、楊貞[誥]、撒盧母同李處等來使。先與(莫)儔等相見曰:『……國相元帥、皇子元帥雲,皇帝不肯出,莫是疑否?』儔答曰:『亦何所疑,只是事體不順。』慶曰:『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來時令慶等奏知,皇帝更不必車駕出城,只要大臣計議,近上親王爲質便待退兵。候兩路割地了畢,即送親王歸。』」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十四日,「賊又遣使議和,須上或上皇出郊,詔不從。復請以近上親王,詔遣親王行將出,賊具兵以迎,因不復出,獨遣馮澥代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己酉,遣馮澥、曹輔與宗室仲溫士浠使金軍請和。」按是月壬辰朔,己酉爲十八日。又按大金吊伐錄卷三有宋主遣仕浠往議事宜書一通,書雲:「靖康元年閏十一月日,大宋皇帝致書於大金國相元帥:比者再承來使,備見勤誠。特免會盟,尤佩厚意。國相元帥遂引重兵,方此冱寒,衝冒勤勩。頓師之久,不急攻城,出於寬仁,良用感戢。所諭欲令親信往議事宜,今遣皇伯仕浠、大臣馮澥前去。載念惠好之厚,更望曲全終始。冬序方深,倍惟調衛。白。」
▲十九日,遣宗室仲溫士浠及曹輔、馮澥代親王、宰相使金軍,不納。
△按前條所引宋史欽宗紀已記此事,蓋十八日頒命,十九日出行也。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八: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十九日庚戌,知樞密院事曹輔、尚書左丞馮澥、宗室節度使士浠使於金國軍前。」又同條引宣和錄曰:「次日,朝廷遣樞密院事曹輔代宰相,宗室節度使仲溫士浠代親王出至軍前。粘罕但置酒,三行,便送馮澥等歸,不交一談。自此攻城益急,晝夜不息。」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十九日,樞密曹輔、左丞馮澥出使寨中,莫測其故。是日,善利、通津、宣化等門金人炮座數百,炮擲如雨,人不可存,往往中炮死者,日不下數十也。」
按馮、曹出使事,靖康要錄卷一三繫於二十一日,適差一日。
▲二十四日,斡離不復遣劉晏來雲,兵已攻城,請皇帝早早來見,以全宗社;或急遣親王、宰相出城,以免攻戰。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乙卯,金人復使劉晏來,趣親王、宰相出盟。」按是月壬辰朔,乙卯爲二十四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九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引宣和錄曰:「閏十一月二十四日,劉晏再入城。是夜大雪,深數尺。莫儔、高世賞見劉晏,晏曰,皇子元帥令晏急入城,修書不及。雲兵已登城,如捍禦得住,即極力爲之;如力有不如,即告皇帝早出來相見,當悉心保全社稷、宗廟。須急遣宰相、親王出城,庶免攻破……」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四日,賊遣使來議和。」
▲二十五日,與劉晏議未決,城已陷,晏爲敗軍所殺。金兵下城焚掠,聲言盡取帝姬至寨,並即洗城。既傳金帥令斂兵登城,夜,遣景王杞、謝克家以書詣斡離不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清康元年閏十一月「乙卯,金人復使劉晏來,趣親王、宰相出盟。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盡令守禦人下城,大啓宣化門出攻金人,兵大敗。京託言下城作法,引餘兵遁去。金兵登城,衆皆披靡。金人焚南燻諸門。姚仲友死於亂兵,宦者黃經國赴火死,統制官何慶言、陳克禮、中書舍人高振力戰,與其家人皆被害。秦元領保甲斬關遁,京城陷。衛士入都亭驛,執劉晏殺之。」按是月壬辰朔,乙卯爲二十四日,丙辰爲二十五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二十五日,大風雪。金人攻陳州門,鵝車洞子云梯,矢石如雨。午時,遂登城,守禦人棄擲兵甲下城走……初欲洗城,先劫帝姬往軍前。既而傳三元帥令:殺人者族。遂止……初,虜遣使者劉晏等四人促和,朝廷館之都亭驛。及是,百姓往擒之。晏等呼曰:『我來促和,正爲若等,毋殺我。』衆不聽,皆臠之……至夜,中官等並逃出,宮廷無一人,惟景王杞、梅執禮、秦檜、謝克家三四人在上左右,傳宣命令,因詔謝克家授書往軍前。」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自早至夜,舊城諸門悉開,新城裏四壁居民被害者尤多。龍造宮、寧德宮諸王帝姬、后妃皆潛入大內。上倉皇召大臣、親王,至者惟濟王、謝克家。上召王、克家入小閣中計議遣使軍中。傳聞上有意極謙,皆是全活生靈之意。」按此處「景王」作「濟王。」考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差李仔充請命使文字雲:「差李仔充往大金軍前請命,景王杞充使,謝克家副使,李仔副使系改差。」則作「景王」是。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此事繫於二十六日,蓋出行之日也。
▲二十六日,十六門皆爲金軍所據,遣濟王栩、何■、秦檜、李若水、司馬樸相繼至金軍議和,午後均卻還。是夜,五嶽陽德觀、馬草場、葆真宮大火。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丁巳,奉道君皇帝、寧德皇后入居延福宮。命何■及濟王栩使金軍。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驚憂而疾,必欲之出,朕當親往。』」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大雪,金人盡得四壁,城上火益熾,百姓扶攜荒擾如初。敗兵委塞里巷者,往往肆行摽奪,下城輩乘之,兵火四起。遣何■及親王爲請命使,秦檜、李若水、司馬樸相繼納欵軍前……午後,何■、濟王回,同金賊四人入內……是夜,五嶽陽德觀大火……又云,京城十六門皆爲蕃兵佔守,吾兵無一人在城上者……京城大擾,哭聲不絕……」
▲二十七日,金兵掠巨室,火明達劉皇后家、藍從家、孟家,沿燒數千間。斡離不掠婦女七十餘人出城,左言妻亦被掠,翌日以金贖還。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月「二十七日四更,上御宣德門撫諭軍民……自城初破,金人雖數令不得滷掠,然擅下城執弓箭、鎗刀於貴家富室劫金帛、馱馬、子女,每數十人作隊者甚衆……是夜,又火焚雲騎橋明達皇后、孟昌齡等宅,神衛營藍從宅沿燒數千間……」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是日引宣和錄曰:「騎橋明達皇后宅、孟昌齡家、神衛營藍從熙家、五嶽觀,沿燒數千間……」此處「藍從」作「藍從熙」,未詳孰是。又是書同卷二十九日條雲:「粘罕軍前禁不得殺人,故無人敢犯。其恣殺戮者乃吾軍中人耳。高後宅掠至婦女七十餘人,左言妻亦被虜,以金百兩贖之。」與言斡離不虜掠婦女者異。
▲二十八日,何■使金軍,卻還。又遣惲王以下十一人往議,不納。夜,火節明皇后劉家。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己未……何■至軍前祈請上皇免出郊,且言上出郊之意,粘罕從之。」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雪止,日色甚明……又訛言下晚洗城,於是大街居民逃隱窮巷,惶惑不知所以爲。豪右披氈球,婦女以灰墨塗面,百計求生。是日有榜雲:朝廷有遣使回,大金已許通和,只候何■入城便作講和……和議以定,即遣皇弟大王以下十一人詣軍前謝之……然虜間下城焚劫,州北皆黑水兵,尤暴,明達、節明宅皆火,太學、律學一空……」
▲三十日,上御馬擁素隊三百人出朱雀門,金兵阻止兵衛。上至青城寨,二酋拒不見,夜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按是月壬辰朔,辛酉爲三十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辛酉引趙甡之遺史雲:「是日昧爽,有詔:大金和議已定,朕以宗廟生靈之故,躬往致謝,諮爾衆庶,無致疑惑。平旦,上雍數騎將出南燻門,何■、陳過庭、孫傅等從……駕至南燻門,城上皆金人……幾駐駕一時久,門扇乃開,見金人鐵騎滿甕城,中乃夾道,甕衛而去,至青城……乃入齋宮側一小位中。粘罕遣人奏知皇帝,二太子在劉家寺,日已晚,容來日相見……是夜,上宿齋宮。」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黎明,開朱雀門,上御馬,素隊三百人詣青城見二賊……是日未許相見,車馬宿郊外……」按據上所載,似金兵未「阻止兵衛」,而是「雍衛而去」,「車馬宿郊外」。
▲十二月初一日,上在齋宮,遣宰執議和,二酋逼帝上降表。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是日引宣和錄並遺史曰:「上在虜寨宿郊宮,與二酋尚未相見,遣使議事,索降表……」按靖康要錄是日所載與此略同。
▲初二日,二酋迎帝入寨,請帝北望拜表畢,相揖入座。酒三行,酋令蕭慶等五人送帝入城,蕭等駐宿尚書省,不復去。詔陳過庭往河北割地,以河爲界,並詔康王回京。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甲子,大索金帛。丙寅,遣陳過庭、劉韐使兩河割地。」按是月壬戌朔,癸亥爲初二日,甲子爲初三日,丙寅爲初五日。則此條非記一日之事。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二日雲:「是早,金人尚欲堅要上皇出郊,上再三說諭,方稱皇帝仁孝,乃止。粘罕先遣人用青氈裹齋宮鴟尾,又屏壁上有畫龍處亦蔽以幃幕,然後向北設香案,又請見。二酋迎於門上,以表授粘罕,粘罕受之,相揖而入。御馬在前,二酋次之,遂入。望香案,上下馬,立案前。粘罕令人讀表訖,北望拜者四,左右皆唏噓……午刻,相見於齋宮,講賓主之禮,遜讓再三,上卒坐主位……酒三行,首說太上,次說上與金人出師之由……粘罕……又云,日已晚,恐城中居民不安,可早早回……又遣番官五人送入內,宿於廟堂。」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二日雲:「和議之後,二太子遣國相持書雲,既往不念,故無可言;事至於今,良爲驚悸。康王見在河北,便可遣大臣一人同使命喚回,未審聖意如何……」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五日引泣血錄曰:「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良馬一萬匹。開封府揭榜示雲,自御馬而下並拘籍,隱藏者全家並行軍法。許人告,賞錢三千貫。在京除執政侍從、卿監郎官許留一匹,得七千餘匹,盡送軍前。內侍班直禁軍自控納之,甚有愧色。自是,士大夫跨驢乘轎,有徒步者,而都之馬羣遂空矣。」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略同。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六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軍器。開封府揭示,許人收藏軍器,悉納赴官,限滿不納,依私藏法。先是城破,軍兵拋擲軍器,狼藉道路,多爲民間收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雲:「凡甲仗、軍器,以車輦去,或用搬擔,數日方盡。」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四十五家及蔡京等家屬二十餘家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九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金帛,取河東、河北守臣、監司親屬質于軍中,待分割地界了足歸還。又取奸臣家屬凡二十家,如蔡京、童貫、王黼輩;又取張孝純、蔡靖、李嗣本家屬,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覯、劉韐、折彥質、折可求。城中官吏惟命是聽,其或在貶路,或已出京者,具以實告。詔使者六人行軍請號,二酋雖聽信,復拘留未行。」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雲:「金人恐河北、河東守臣未肯割地,乃取四十五處守臣親屬質于軍中,以待分割地界了日送還。又取蔡京、童貫、王黼、張孝純、李嗣本、蔡靖等家屬二十餘家,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遘、劉韐、折可求……」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疋,軍民般赴南燻門交納。又索蒲、解兩州地,許之。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三日,遣軍人、百姓般絹赴南燻門納,凡一千萬疋。又遣使來,欲割蒲、解,許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於是月十五日記雲:「初,金人索絹一千萬疋,朝廷至是盡發內藏元豐、左藏庫所有,如數應副。」又引夜話雲:「金需絹一千萬匹,朝廷如數應副,皆內藏元豐、大觀庫,河北積歲貢賦爲之掃地。如浙絹,悉以輕疏退回,而不敢重卻也,又復易去。凡十餘日,般運尚未盡……」
▲十四日,尚書省、吏、禮、刑部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時,禮部火,沿燒刑部,及曉方息……是日,火自尚書省延及祠部、吏部、刑部。」
靖康紀聞亦於十五日記雲:「是夜,尚書省大火,燒刑部,拆尚書省牌投火中禳之乃息。」按三朝北盟會編是日所記同,則此事不在十四日,而在十五日。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寶寺火。」按靖康紀聞記此事在二十五日:「是夕,火燒開寶寺、天寧寺及居民五百家。」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亦記此事於二十五日:「是夜,火燒天寧寺、開寶寺,沿燒居民五百餘家。」與此適差一日。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虜人入國子監取官書,凡王安石說皆棄之。」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記此事在二十六日。
▲二十八日,虜索祕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虜取祕書錄及所藏古器。」
▲靖康二年丁未正月初一日,虜使真珠大王等來賀,帝差禮部侍郎譚世績持國書往,不納;復遣親王往賀。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賊遣使十一人入賀,聖旨差禮部侍郎譚世績持國書至軍前,不納。」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雲:「濟王、景王詣軍前賀,得金銀數觔以歸。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來賀正旦。」
▲初四日,輦運犒軍金銀至虜寨。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四日,虜退換金銀數車。金人蕭慶就都堂聽講月令、洪範。自是,御路輦置金銀出南燻門不可數計。」又云:「是日榜雲,奉御筆根括金銀,以報大金全活生靈之恩,切須盡力,不可惜人情,苟可以報金國者,雖髮膚不惜……」
靖康紀聞於初五、初六日記雲:「津搬金銀表段,動以車計,又退換表段不及端者。督責根括,殊爲緊急。初未嘗恤人,惟務苛刻。」按汴都陷後,此類事無日無之,正不必僅「初四」一日也。
▲初七日,虜焚城南備城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七日,「是晚大雪,金人焚城南備城庫。」
▲初八日,何■、李若水往來虜營議金銀數。二酋請帝出城加金酋徽號。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八日,雪,凍甚,人馬不可行,至晚乃霽。何■、李若水等往來議金銀數目。若水微曰,若陛下往見二帥,必可減。」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雲:「何■使金軍前,懇粘罕乞減金銀表段之數,粘罕不從。」又同書九日引宣和錄曰:「是日,太上、皇后偕至,置酒食甚欣然。不及次日,遂有出郊之意。至晚,金人遣使致書,欲車駕再幸其軍,議加金主徽號……或雲,是日有使來要駕,託以面議金銀事,而上之出以議徽號爲辭。」按據此,則「請帝出城」乃初九日之事。
▲初九日,虜索上元燈飾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九日,李若水兼開封府尹。金人索上元燈,城市內觀應副。」按靖康紀聞於十二日記雲:「是日,又津搬景龍門常衣燈,所用金燈、瑠璃、翠羽、飛仙之類赴軍前交納。蓋自月初,金人大索元宵燈燭,欲於城上作元夕。十餘日,凡在京道宮、佛寺、正店所有搜絕殆盡,稍不堪者,輒退換。」
▲初十日,車駕再出南燻門入青城寨,減去禁衛七百三十四人,令御帶王球押回。晚間,差御帶王孝傑傳旨入城雲,諸酋未集,來日議事,帝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按是月辛卯朔,庚子是初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十日黎明,車駕由南燻門出,侍從以下或不及知,金人兵皆成列以迓……差帶御器械王球押金人所減禁衛七百三十四人入城。是晚,御帶王孝傑自城外來傳聖旨,出城見兩元帥議加徽號事,爲諸酋未集,議事未畢,來日入城,各宜知悉。」
靖康紀聞:「初十日平旦,駕出南燻門。開封府尹、少尹以金銀數未敷,各降三級。是日,車載金銀起納軍中者莫知其數。迨晚,榜詔曰:朕出城議徽號事,爲諸國未集,來日定回,仰居民安業。」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十日庚子車駕再幸青城軍前條引靖康遺錄曰:「上疑番賊見欺,意欲無往,而金銀不足,恐其縱兵,不得已,乃以皇太子監國,樞密使孫傅爲留守。密謂傅曰,我至番寨,慮有不測,當以後事付卿……」
▲十三日,王宗沔同虜使入城窺伺帝姬,已議和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引靖康小錄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門,且語且泣,都人驚疑,紛紛相傳,上在齋宮不食三日矣……」按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所記與之同。則是日王宗沔確同金使入城。然不雲「窺伺」事,蓋諱之也。
▲十四日,虜寨試燈,令民城上縱觀。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四日,軍前試燈,許都人登城以觀。」
▲十六日,虜焚新宋門內神衛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丙午……至夜,金人劫神衛營。」按是月辛卯朔,丙午爲十六日。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金人焚新宋門裏神衛營。」
▲十八日,虜索景靈宮供具。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八日,「是日,輦景靈宮供具納軍前。退太祖皇帝殿什物回,令張設如初。」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引宣和錄所記同。
▲十九日,開封府報納虜營金十六萬兩、銀六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九日,令權位納金銀。開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萬兩,銀二百萬兩。聞二帥有喜色。」按「六百」,此作「二百」,異。
▲二十五日,虜索玉冊、車輅、冠冕一應宮廷儀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雪數尺,死者甚衆。取玉冊、車輅、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靖康紀聞:「二十五日大雪,氣候風寒,彷佛類城陷時。金人索內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用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號慟,其聲不絕。又索教坊伶人、百工、伎藝,諸色待詔等,開封府奉命而已。」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引宣和錄曰:「又取車輅、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二十七日,虜取內侍五十人,晚間退回三十六人。新宋門至曹門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軍前取內侍五十人,晚退三十六人回,止要被上皇任用者……新宋門至曹門火。」
▲二十八日,虜索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又取皇后冠、御馬裝具。」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引宣和錄,此事繫於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虜索大禮儀仗、大晟樂器、后妃冠服、御馬裝具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留守司奉聖旨,令多差人般擎所須儀仗等物,候般發盡絕,車駕還內。」按靖康要錄卷一五,「取皇后冠、御馬裝具」在二十八日,而「般擎大禮儀仗、大晟府等物盡赴軍前」在三十日。又靖康紀聞亦於二十八日記雲:「金人又索尚樂、大晟府樂器、太常寺禮物、戲儀,以追樽罍、籩豆,至於弈棋、博戲之具,無不徵索,載而往者不可勝計。」似索拿儀仗之類非一日之事。
▲二月初一日,虜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一日,金人來取應修內司並東西八作司、文思院、後苑作工匠、唱探營人、教坊樂工;取三十六州守臣家屬。」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於正月三十日記雲:「是日,又取畫工百人,醫官二百人,諸般百戲一百人,教坊四百人,木匠五十人,竹瓦泥匠、石匠各三十人,走馬打球弟子七人,鞍作十人,玉匠一百人,內臣五十人,街市弟子五十人,學士院待詔五人,築球供奉五人,金銀匠八十人,吏人五十人,八作務五十人,後苑作五十人,司天臺官吏五十人,弟子簾前小唱二十人,雜戲一百五十人,舞旋弟子五十人,金輅玉輦法物、法駕、儀仗、駕頭,皇后玉車,宰相子弟車,諸王法服,宰相、百官朝服,皇后衣服,御駕、御鞍,御塵拂子,御馬二十匹,珊瑚鞭兩條,御前法服、儀仗,內家樂女、樂器,大晟樂器,鈞容班一百人並樂器,內官腳色,國子監書庫官,太常寺官吏,祕書省書庫官吏,後苑作官吏,五寺三監大夫,合臺官吏,左司吏部官吏,鴻臚寺官吏,太醫局官吏,市易務官吏,大內圖,夏國圖,天下州府、尚書省圖,百王圖,寶籙宮圖,隆德宮圖,相國寺圖,五嶽觀圖,神霄宮圖,天寧寺圖,本朝開國登寶位赦書舊本,夏國奏舉書本,紅箋紙,銅古器二萬五千,酒一百擔,米五百石,大牛車一千,油車二千,涼傘一千,太醫局靈寶丹二萬八千七百貼。」
▲初二日,虜索天台渾儀、三館太清樓文籍圖書、國子書板,又絲綿數萬斤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二日,壞司天臺渾儀輸軍前。虜圖明堂九鼎,觀之不取,止索三館文籍圖書、國子書板。金人來取絲綿凡數萬斤送之軍前……又取太清樓書,皆黃帕牙籤,載以太平車,凡百餘,皆遣監官交納於番寨。」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是日雲:「是日,來取索妃後服、瑠璃玉器,再要內夫人、雜工匠、伶人、醫人、內官等家屬……」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載同。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是日雲:「金人索后妃服、渾天儀、琉璃玉器等。」按金人所索頗多,各書所載僅重點略有不同而已。
▲初三日,虜索男女樂工、醫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三日,金人來取樂工、醫人,稍有名者皆不得脫。」又云:「是日樂工、醫官等家屬出城,虜取囊篋視之,有金帛未輸者,大怒,仍復大索。」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是月四日甲子條引汴都記雲:「先是正月內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十之一、表段十之二,惟絹有餘。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有隱蔽,同受軍法。二月四日,奉聖旨根括金銀,應副大金,已具了絕事狀。卻有取過軍前內官藍欣、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等,經元帥投狀,稱有金銀在家窖藏,乞取前來,遂致元帥怪怒,差人齎鋤钁入城斸取內侍鄧珪及教坊人所窖金銀。於是開封府出榜再行根括。」情節略異。
▲初四日,虜索藏經、道經書板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四日……開封府出榜曉諭,般藏經、道經等書板。」
▲初六日,虜令吳幵、莫儔持僞詔入城,廢帝爲庶人,別立異姓,並請太上、后妃、嬪御、諸王、王妃、帝姬、駙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六日……至晚,金人遣內翰吳幵、莫儔持廢帝僞書入城,孫傅等數人讀之,號絕欲死。其文曰:元帥府迄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奉回降聖旨札子,先皇帝有大造於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舉。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嗚祈請,遂許自新。既而不改前愆,變盟渝(逾)速。是致再討,猶敢抗師。洎官兵力擊,京師摧破,方申待罪之禮,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覆,父子所盟,其實如一。今既伏罪,宜從誓約。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爲我有,理宜混一。然所舉止在弔民,本非貪土,宜別擇賢人立爲屏藩,以王茲土。其汴京人民,許隨主遷居者。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前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僚,一面共請上皇並以下后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舊、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爲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爲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當依所奉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是日所引僞楚錄所記與此同。
▲初七日,太上以下三千餘人皆出南燻門,虜騎押送入寨,戌刻始畢。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以內侍鄧述所具諸王孫名,盡取入軍中。」按是月辛酉朔,丁卯是初七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七日黎明,孫傅遣王汝弼、內侍李召周詣請太上皇帝出城者再。少頃,太上皇后亦至延福宮,相率以行,但未言軍前廢立。巳時,太上皇帝、太上皇后、鄆王以下三千餘人,諸王妃、公主、都尉等,盡乘車由南燻門出。至午,燕王、越王出……」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是日所引宣和錄所記與此同。
靖康紀聞雲:「午後,有內家車子數十,各攜被褥於車後詣南燻門,星馳而去,黃門老卒從行,皆有憂色。士庶皇惑不知端倪,監國令旨雲,皇帝出郊日久未還,太上道君領宮嬪出城,親詣大金軍前,求駕回……」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亦云:二月「丁卯,道君太上皇帝出詣京營。時敵令翰林學士承旨吳幵、學士莫儔邀上皇出郊,上皇疑不聽。敵以其事付京城四壁巡檢、溫州觀察使範瓊。平旦,金人大啓南燻門,鐵騎極望闖門,而範瓊與幵、儔及內侍李石偕至延福宮,請上皇與寧德皇后同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瓊以言逼之,遂御犢車出宮。至南燻門,敵自甕城以鐵騎擁之而去,都人望之皆慟哭。」
▲初八日,虜索近上宗室眷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初八日,「是日,燕王、越王、近上宗室、曹張兩公主,鴻臚少卿康執權、元當可,光祿少卿範寅敬,少府少監蘇餘慶,軍器少監徐天民,將作少監馮時出赴軍前。」
▲十一日,皇后、太子以下出赴虜寨,諸臣議舉張邦昌爲帝。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辛未,金人偪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按是月辛酉朔,辛未爲十一日。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午後,皇后、太子出門,車凡五兩,百官軍民奔隨號泣……孫傅隨太子至南燻門,欲出,範瓊以死拒之……徐秉哲嘗諭從事輩曰,失一人則罪在秉哲矣。於是復召百官會議,相視久之,計無所出。衆曰:今日當勉強應命……不若舉在軍前者一人。張邦昌舊任宰相,姑舉之以塞命……」
靖康紀聞雲:「是日,範瓊領兵往來內前,宣諭百姓:趙氏已失國,軍前見議立異姓,今晚皇后、太子盡出,不許邀阻。」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是日所引遺史所載與此大略相同。
▲十二日,虜索六部人吏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取六部人吏並孫傅、張叔夜出軍前。」
▲十三日,虜盡索宗族男女及明經四十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十三日,「金人悉取索宗室近屬出軍前。取學官十人、明經學生三十人。」
▲十四日,虜盡索司天官、內侍、僧道、秀才、監吏、裁縫、染、木、銀、鐵各工,陰陽,伎術影戲、傀儡、小唱諸色人等及家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四日,金人來取內侍、司天臺、僧道、秀才、少傅監官吏及冠子、帽子裁縫、染作、木工、鐵工、銀作、陰陽、伎術、影戲、傀儡、小唱等並其家屬什物。自此至二十日方絕,悲哀之狀不可言。」
靖康紀聞是日至十七日,亦有「先取官吏、百工、伎藝家屬」之記載。
▲十六日,虜復索後宮才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上有批字,取應用物。末雲,且煩應副。仍書名押字,見者掩泣。又上皇來取大小塊玉並後宮才人去。」
▲十七日,虜索從官家屬及內庫藏銀、宗正玉牒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七日,取何■、高俅並隨上出在軍前人家屬。令內中庫藏金帛悉送軍前,已,取宗正玉牒。」
▲十八日,虜索府庫絹四百餘萬疋,並景陽鍾、簴及遺漏宮嬪、皇族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八日,「以前日擅支軍衣,盡取府庫絹四百餘萬,又要車牛千兩。開封府又榜催促金銀,三日交納盡絕。如是遲延,致軍前勘問,必定搜掘,與鄰保一例行軍法。取景陽鍾並簴、宮嬪並皇族盡出郊。」
▲二十日,虜入內廷,搜取珍寶器皿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虜使人徑入內廷,搜取珍寶器皿等。自五代祖宗以來所蓄,並收江南、浙、蜀所有,上皇二十餘年所積珠玉,一旦取去,牛車擔負,襁屬不絕。國人嗟忿,不忍正視。」
▲二十三日,虜焚封邱、陳橋門,再納金七萬五千八百餘兩、銀一百十四萬五千餘兩、表緞四萬八千四百疋。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金人焚封邱、陳橋等門,令拜表請張邦昌,三日內再納金七萬五千八百餘兩、銀一百一十四萬五千餘兩,表段四萬八千四百疋。」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引宣和錄,記此事在二十四日。
▲二十八日,虜焚保康門,沿及延寧宮。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保康門裏火,沿燒延寧宮,頃刻而盡。時元佑皇后居宮中,急就天漢橋南,遇仙店門垂簾幕以避,移居觀音院,回私第。」
▲二十九日,虜索朱勔家書畫及架庫油衣什物、生藥、玳瑁。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虜遣使入普凈寺,取朱勔家書畫,取油衣庫什物,廢太醫局,並生藥玳瑁等送軍前。」
▲三月初七日,虜冊張邦昌爲帝。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爲楚帝。」按是月辛卯朔,丁酉爲初七日。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張邦昌爲大楚皇帝。」
大金吊伐錄卷四冊大楚皇帝文:「維天會五年歲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區夏,務安元元。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與萬國同格於治。粵惟有宋,實乃通鄰,貢歲幣以交歡,馳星軺而講好,期於萬世,永保無窮。蓋我有大造於宋也。不圖變誓渝盟,以怨報德;稱端構亂,反義爲仇;譎詐成俗,貪婪不已。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號令滋張,紀綱弛紊。況所退者非其罪,所進者非其功。賄賂公行,豺狼塞路。天厭其德,民不聊生。尚又姑務責人,罔知省己。父既無道於前,子復無斷於後。以故徵師命將,伐罪弔民。幸賴天高聽卑,神幽燭細,旌旄一舉,都邑立摧。且眷命攸屬,謂之大寶;苟歷數改卜,未獲偷安。故用黜廢,以昭聰鑑。今者國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貪土,遂命帥府,與衆推賢。僉曰太宰張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處位着忠良之譽,居家聞孝友之名;實天命之有歸,乃人情之所繫。擇其賢者,非子而誰?是用遣使特進、尚書左僕射、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二百戶韓資政,副使榮祿大夫、行尚書禮部侍郎、提點大理寺護軍、譙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一百戶曹說,持節備禮,以璽紱冊命爾爲皇帝,以理斯民,國號大楚,都於金陵。自黃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場仍舊,世輔王室,永作藩臣。貢禮時修,爾勿疲於述職,問音歲致,我無緩於披誠。於戲!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臨之。君不能獨理,故樹官以教之。乃知民非後不治,後非賢不守。其於有位,可不慎乎?予懋乃德,嘉乃丕績,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往欽哉,其聽朕命。天會五年三月七日。(下略)
靖康紀聞:「初七日辰時,張邦昌即皇帝位……」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七日丁酉,金人立張邦昌僭位。」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所載略同。
▲初八日,虜焚天漢橋屋。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八日,「是日,天漢橋火,焚百餘家。金人放汴水,人情少安。至晚,又人語喧沸,衆大恐。頃之,都馹火,三更方息。」
▲十二日,虜掠景靈宮陳設神御服物。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二日,虜遣使徑入景靈宮,取陳設神御等服物。」
▲十三日,虜掠宗廟什物。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三日,「虜取宗廟等什物去。」
▲十四日,虜掠內藏庫。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四日,金人入內藏庫。」
▲二十七日,虜脅太上皇帝及宗屬北去。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按是月辛卯朔,丁巳爲二十七日。
靖康要錄卷一六:「二十七日,邦昌率百官詣南燻門五嶽觀內,望軍前遙辭太上皇帝、靖康皇帝……是日,太上皇帝及宗屬隨二太子軍由滑州路去。」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記張邦昌遙辭二帝在二十八日,而北行在二十九日。考宋俘記雲:「四起昏德公(按即徽宗)……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則會編所記當得其實。
▲二十八日,虜兵下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金人兵下城。」按靖康要錄卷一六是日亦云:「金人漸下城。」
▲四月初一日,虜脅靖康帝北去。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祕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蓄積,爲之一空。」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四月一日,陰晦,靖康皇帝及從臣隨粘罕軍由鄭州路去。是日,金人去絕。」
●靖康稗史之三
開封府狀箋證
○白札事目
▲一、伏詳令旨,契勘見在皇子、親王,告稱二十八人,來目祇是十四人,更羼入濮、燕、越三王,又未詳名、歲,當府難得點驗,就即原目人數,分書詳目,尚漏實幹人,即便遣發此告者過鄧珪,付來親王妃目,的是二十八位,祇是邠王、儀王早先薨逝,燕王、越王的是皇弟,因成二十八數。照對見在皇子,自廢帝外,實二十四人,不盡加封親王,今詳別目。自康王外,實皇子二十三人,近支親郡王七人。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 【 即金天會五年】 二月「十三日……金人移文取親王、帝姬及南班家屬甚峻,京師官吏一聽而已。」
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濮王仲理,乃仁宗兄濮安懿王允讓孫,「靖康初,爲安國軍節度使,加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爲近支親王。
又同前書卷二四六宗室傳:「燕王俁,帝(神宗)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亦近支親王。因徽宗乃神宗第十一子,故無燕王、越王的是皇弟。
又同前書卷二四六宗室傳:徽宗三十一子,其第十三子爲邠王材,「早薨」。其第十三子爲儀王樸,此時亦已死去。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以內侍鄧述所具諸王孫名,盡取入軍中。」則「鄧珪」作「鄧述」。
▲一、伏奉皇子令旨,帝姬、宗姬依照去目,逐名補送。目詳封號,以免混淆。又由鄧珪奉國相令旨,福金帝姬具詳端的,不得匿隱。契勘帝姬,祇是恭福爲亂兵戕害,餘除報明身故,委已遣送無遺。宗姬尚無封號,先遵事目,將七王所出載入親王宗姬目中,遣送訖,自餘歸入近支族姬。先後遣送不入目內,今分詳兩目,酌補名號,外無遺漏。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內遣送,原目載趙氏一名的證。因鄧珪傳奉國相令旨,福金是皇子夫人位號,應送皇子寨中,以符名讖。遵依送往,非曾匿隱。自恭福帝姬外,實帝姬二十一人。
△按濮、燕、越三王已詳上文。據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英宗子吳榮王顥子孝騫,「終寧國軍節度使、晉康郡王。」「平原郡王孝參,奉國軍節度使,改寧武、武勝,封豫章郡王。」神宗子吳榮穆王佖「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楚榮憲王似「子有恭,定國軍節度使、永寧郡王。」
▲一、伏詳令旨,告稱皇孫十八人,皇孫女三十人,面詢諸王夫人,所說亦符。契勘來目,祇是十六人,顯見不實,速依去目,將應幹皇孫男女搜捕,具目來。契勘一十六人之數,祇是初次遣送,見已節次補送訖,祇是續目寫稱王子、王女,未與前目合符,今具詳目,委已無遺,實太子一人,皇孫十五人,公主一人,皇孫女二十九人。
△按下文稱「皇孫十六人」、「皇孫女三十人」,蓋並太子諶、柔嘉公主共計。
▲一、妃嬪內職,即遵令旨,就依去來名目所載封號或載的名,參互查考,合載一目,餘俟續查,再照開目遣送。今目分爲道宗妃嬪一百四十三人,廢帝妃嬪三十八人。
▲一、伏詳令旨,應乾親王聘妻及妾,悉數補送;其先匿漏,亦便追尋,詳開的名以備傳喚。契勘親王妻妾,聘妻,惟景王妾曹氏委已身故,自餘先後遣送訖,難再詢索的名,今謹加詳,匯列一目,實皇子,親王妻妾三十四人,近支親王妻妾一十八人。
按下文除「景王妾委已身故」外,徐王妾一人亦身故。
△按下文除「景王妾委已身故」外,徐王妾一人亦身故。
▲一、宗室男女,伏遵令旨,就依五王詳開目內,自余男女,俟得解齊發下。宗正譜牒,照依列目。契勘濮王、晉康郡王、平原郡王、和義郡王、永寧郡王,已依燕、越二王例,附皇子親王目後。令旨開取宗姬八人,即七王女,今別依七王女列目,實二十三人。
△按濮、燕、越三王已詳上文。據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英宗子吳榮王顥子孝騫,「終寧國軍節度使、晉康郡王。」「平原郡王孝參,奉國軍節度使,改寧武、武勝,封豫章郡王。」神宗子吳榮穆王佖「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楚榮憲王似「子有恭,定國軍節度使、永寧郡王。」
▲一、伏奉令旨,駙馬八人,人年實幹,所娶帝姬何人,尚有實幹人並速遣發,詳開目來。契勘駙馬,已盡遣發,餘無尚定。遵依列目,實駙馬八人。
大金(骨盧你移齎勃極烈左皇 子右 )副元帥府契勘來狀,先後遣送皇子二十三人,太子、皇孫十六人,親王七人,駙馬八人,帝妃五人,已安置齋宮壽聖院加恩存恤;嬪御一百七十六人,帝姬二十一人,公主、皇孫女三十人,親王妻妾五十二人,王女二十三人,隨從奄侍一百四十六人,宮女、侍女八百三十二人,聽候分別貢犒。趙構逋漏未到,趙杞妻曹氏查未身故,疾速根追,並依另指揮,毋得一人一口漏遺。乖誤致有悔吝。
下開封府
大金天會五年二月
△按趙杞即景王,據下文所列,「景王妾曹郡君已薨」,此雲「查未身故」,蓋得之傳聞。
▲皇子二十三人 【 隨從六十七人】
鄆王楷二十七歲。
△按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爲徽宗第三子。宋俘記載其天會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歿韓州。
▲肅王樞二十六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五子,天會八年十月歿五國。
▲景王杞二十四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六子,天會九年九月生子成章於五國
▲濟王栩二十二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七子,天會八年九月生子成鹹於五國。
▲益王棫二十一歲,已貶庶人。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八子。
▲祁王模二十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十一子,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歿五國。(按呻吟語作八月十三日)
▲莘王植二十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十二子,天會八年十一月生子成定於五國。
▲徐王棣十九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十四子,同二帝北遷。
▲沂王■〈木咢〉十八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十五子。天會十年七月,與駙馬劉文彥(一作彥文)控昏德(即徽宗)左右叛,坐誣,伏誅於五國。
▲和王栻十七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十七子,天會六年九月爲其兄趙■〈木咢〉謀害。
▲信王榛十七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十八子,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
▲安康郡王楃十六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子,天會八年曾生女於五國。
▲廣平郡王楗十五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一子。
▲相國公梴十五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三子。據南征錄匯引毳幕閒談雲:天會五年二月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國,誤拘入齋宮,宋廢主謀遣相國脫走,以浩爲代。無隙可走,遂祕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然則所謂「相國公梴」,實即李浩。
▲瀛國公樾十三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四子,據宋俘記,天會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於五國。
▲建安郡王■〈木英〉十三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五子,天會五年二月十五日歿,以其兄趙梴爲代,參「相國公趙梴」條箋證。
▲嘉國公椅十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六子,天會八年九月歿五國。
▲溫國公棟九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七子,天眷三年曾生女於五國。
▲英國公橞八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八子。
▲儀國公桐七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二十九子,天眷元年生子成茂於五國。
▲昌國公柄六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三十子,天會十年十月歿五國。
▲潤國公樅五歲。
△按同前書,其爲徽宗第三十一子。
▲韓國公相三歲,即小皇子。
△按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徽宗三十一子,不載其人,然宋俘記有「趙相即韓國公」之記載,似徽宗第三十二子。
▲康王構二十一歲,已上帥府。儀王樸十九歲,邠王材二十歲,已薨。另詳前狀,謹再陳敘者。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諱構,字德基,徽宗第九子……靖康元年春正月,金人犯京師,軍於城西北,遣使入城,邀親王、宰臣議和軍中。朝廷方遣同知樞密院事李梲等使金,議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遣宰臣授地,親王送大軍過河。欽宗召帝諭指,帝慷慨請行,遂命少宰張邦昌爲計議使,與帝俱。金帥斡離不留之軍中旬日,帝意氣閒暇。二月,會京畿宣撫司都統制姚平仲夜襲金人砦不克,金人見責,邦昌恐懼涕泣,帝不爲動,斡離不異之,更請肅王……帝始得還……時粘罕、斡離不已率兵渡河,相繼圍京師……閏月……拜帝爲河北兵馬大元帥…… 」此雲康王「已上帥府」,蓋指其不在京師,乃在帥府任上。又儀王樸,乃徽宗第十三子,邠王材乃徽宗第十子。
▲近支親郡王七人 【 隨從二十五人】
濮王仲理四十七歲。
晉康郡王孝騫三十一歲。
平原郡王孝參四十五歲,原封豫章,遵令旨作平原。
和義郡王有奕三十二歲。
永寧郡王有恭二十六歲。
△按以上參看上文白札事目一、六條箋證。
▲燕王俁四十五歲。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燕王俁,帝(神宗)第十子。」宋俘記:「趙誤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都城店。」按二帝北行在靖康二年三月末四月初。
▲越王偲四十三歲。
△同前書:「越王偲,帝(神宗)第十二子。」天會「七年八月歿韓州。」
▲帝姬二十一人 【 使女一百三十二人】
嘉德帝姬二十八歲,即玉盤。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封德慶公主。改封嘉福,尋改號帝姬,再封嘉德。下嫁左衛將軍曾夤。」
宋俘記:「自劉家寺五起北行,玉盤入蒲蘆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三年十二月歿。」
▲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
△同前書:「初封永慶公主,改封榮福。尋改號帝姬,再封榮德。下嫁左衛將軍曹晟。」「自劉家寺五起北行……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二年封夫人。」
▲安德帝姬二十二歲。
△同前書:「初封淑慶公主,改封安福。尋改號帝姬,再封安德。下嫁左衛將軍宋邦光。」呻吟語:靖康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安德帝姬薨。」按宋俘記,其名爲金羅,歿於多昂木寨。
▲茂德帝姬二十二歲,即福金。
△同前書:「初封延慶公主,改封康福。尋改號帝姬,再封茂德。下嫁宣和殿待制蔡鞗。宋俘記:「自劉家寺五起北行……福金(天會)六年八月歿於兀室寨。
▲成德帝姬十八歲。
△同前書:「初封昌福公主。改號帝姬,再封成德。下嫁向子房。」按宋俘記:其即趙瑚兒,「自劉家寺五起北行……(天會)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洵德帝姬十八歲,即富金。
△同前書:「初封衍福公主。改號帝姬,尋改封洵德。下嫁田丕。」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 【 名粘沒罕】 、皇子右副元帥 【 名斡離不】 命成棣隨珍珠大王 【 名設野馬,國相長子】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富金、嬛嬛兩帝姬……等先至上京……(五月)二十三日抵上京,仍宿毳帳。二十四日,卸裝王邸,王投奏……且乞富金帝姬爲妾……六月初七黎明……宣詔官口宣雲,賜帝姬趙富金王妃。」
▲顯德帝姬十七歲。
△同前書:「初封顯福公主。改號帝姬,尋改封顯德,下嫁劉文彥。」
按宋俘記:其即趙巧雲……「自劉家寺五起北行……(天會)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順德帝姬十七歲,即纓絡。
△同前書:「初封順福公主。改號帝姬,尋改封順德,下嫁向子扆。」
宋俘記:「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御寨,十五年,歿於五國習古國王寨。」
▲儀福帝姬十七歲,即圓珠。
△宋俘記:「九女趙圓珠……均未嫁。自劉家寺五起北行,圓珠入兀朮寨。」
▲柔福帝姬十七歲,即多富、嬛嬛。
△同前書:「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皇統元年亡。」
▲保福帝姬十六歲。
△同前書:「十一女趙仙郎……未嫁,歿於劉家寺寨。」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保福帝姬,追封莊懿。」
▲仁福帝姬十六歲。
△同前書:「十二女趙香雲……未嫁,歿於劉家寺寨。」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仁福帝姬,追封順穆。」
▲惠福帝姬十六歲,即珠珠。
△宋俘記:「十三女趙珠珠,未嫁。自寶山大王寨三起北行,爲王妾。」
▲永福帝姬十六歲。
△宋俘記:「十四女趙佛寶……未嫁。自劉家寺五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賢福帝姬十六歲。
△宋俘記:「十五女趙金兒……未嫁。歿於劉家寺寨。」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賢福帝姬,追封衝懿。」
▲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宋俘記:「十六女趙串珠……未嫁。自劉家寺五起北行……串珠入額魯觀寨……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元年封夫人。」
▲和福帝姬十二歲。
△宋俘記:「十七女趙金珠……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令福帝姬十歲。
△宋俘記:「十八女趙金印……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華福帝姬九歲。
△宋俘記:「十九女趙賽月……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賽月……皇統元年……封次妃。」
▲慶福帝姬七歲。
△宋俘記:「二十女趙金姑……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金姑皇統元年……封次妃。」
▲純福帝姬四歲。
△宋俘記:「二十一女趙金鈴……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契勘來目,尚有崇德帝姬,金仙即徵福帝姬,壽福帝姬,三金即敦福帝姬,熙福帝姬,恭福即小金帝姬,亦即小帝姬,並先薨逝。謹再陳敘者。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崇德帝姬,初封和慶公主,改封崇福。尋改帝姬號。下嫁左衛將軍曹湜。再封崇德。宣和二年薨。」「悼穆帝姬,初封徽福公主,改號帝姬。薨,追封悼穆。」則「徵福」乃「徽福」之誤。「敦淑帝姬,初封壽福公主。薨,追封涇國。及改帝姬,追封敦淑。」疑壽福帝姬當指其人。「熙淑帝姬,初封熙福公主。薨,追封華國。及改帝姬,追封熙淑。」疑熙福帝姬即其人。「恭福帝姬生纔周晬,金人不知,故不行。建炎三年薨,封隋國公主。」按有關恭福之記載,此處顯誤,其名既列於名單,金人安得不知?然當時「生纔周晬」,當是事實。又公主傳無號「敦福帝姬」者,疑有誤記。
▲皇孫十六人 【 隨從三十六人】
太子諶十歲。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欽宗皇太子諶,朱皇后子也。政和七年生,爲嫡皇孫,祖宗以來所未有,徽宗喜……靖康元年,遷檢校少保、昭慶軍節度使、大寧郡王。尋進檢校少傅,寧國軍節度使。四月,詔立爲皇太子……已而北雲。」
▲太郎十歲,鄆王長子。 金郎七歲,鄆王三子。
玉郎四歲,鄆王四子。 元寶郎七歲,肅王長子。
佛郎二歲,肅王次子。 頑頑三歲,景王子。
金規四歲,濟王三子。 金男二歲,濟王四子。
菩薩保三歲,益王子。 寶郎四歲,邠王嗣鄆王五子。
一郎三歲,莘王長子。 胡郎二歲,莘王次子。
黑郎九歲,儀王嗣鄆王次子。 蝶哥郎六歲,儀王嗣濟王次子,即蝶古。
佛保二歲,徐王子。
△宋俘記:「孫十五人(按不計太子諶,故云十五),太郎,金、玉郎,元寶郎,佛郎,頑頑,金規,金男,菩薩保,寶郎,一郎,胡郎,黑郎,蝶哥,佛保均自齋宮四起北行。寶郎道歿。」
▲契勘來目,寶郎、黑郎、蝶古均兩見。濟王長子金羅已薨,用得二十人。謹再陳敘者。
▲皇孫女三十人 【 使女六十一人】
柔嘉公主七歲。
△宋俘記:「長子重昏侯趙桓即靖康帝……先有子諶、女柔嘉。入國後生子二……」又云:「柔嘉即公主,先入齋宮。諶七起北行,柔嘉三起北行,均隨至五國。」
▲鄆大宗姬八歲。 鄆二宗姬七歲。 鄆三宗姬七歲。
鄆四宗姬六歲。 鄆五宗姬四歲。 鄆六宗姬二歲。
肅大宗姬六歲。 肅二宗姬二歲。 景大宗姬七歲。
景二宗姬三歲。 濟大宗姬六歲。 濟二宗姬五歲。
濟三宗姬五歲。 濟四宗姬四歲。 濟五宗姬三歲。
濟六宗姬三歲。 濟七宗姬二歲。 康大宗姬四歲。
康二宗姬四歲。 康三宗姬三歲。 康四宗姬二歲。
康五宗姬二歲。 益大宗姬三歲。 祁大宗姬三歲。
祁二宗姬一歲。 莘大宗姬三歲。 莘二宗姬二歲。
徐大宗姬二歲。 徐二宗姬一歲。
△宋俘記:「孫女二十九人(按不計柔嘉公主,故云二十九人),濟二、濟四、濟五、濟六、濟七、康三、康四、康五、祁一、祁二、莘一、莘二、徐一、徐二均歿於壽聖院及途次。鄆一、鄆二、鄆三、鄆四、康一即佛佑、康二即神佑均二起北行,入洗衣院。肅一、肅二即玉嬙、景一、景二即含玉、益一即虎頭,均五起北行。玉嬙入宮,封夫人,晉帝姬。含玉嫁韓昉子,虎頭嫁克錫子。鄆五、鄆六、濟一、濟三歿於水。」
▲道宗妃嬪一百四十三人 【 宮女五百單四人】
喬貴妃四十二歲。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喬貴妃,初與高宗母韋妃俱侍鄭皇后,結爲姊妹,約先貴者毋相忘。既而貴妃得幸徽宗,遂引韋氏,二人愈相得。二帝北遷,貴妃與韋氏俱。」
▲崔淑妃三十六歲,已貶庶人。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劉貴妃薨,「帝悼之甚,後宮皆往唁,帝相與啜泣。崔妃獨左視無戚容,帝悲怒,疑其爲厭蠱。卜者劉康孫緣妃以進,喜妄談休咎,捕送開封獄。醫曹孝忠侍疾無狀,合內侍王堯臣坐盜金珠及出金明池遊宴事,並鞫治。獄成,同日誅死。遂廢崔妃爲庶人。崔生漢王椿及帝姬五人云。」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秋七月己未,廢貴妃崔氏爲庶人。」
▲王德妃三十五歲,已封貴妃。
△呻吟語:靖康二年六月「初四日,王貴妃薨。」按其人後妃傳無載。
▲韋賢妃三十八歲。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韋賢妃,開封人,高宗母也。初入宮,爲侍御。崇寧末,封平昌郡君。大觀初,進婕妤,累遷婉容。高宗在康邸出使,進封龍德宮賢妃,從上皇北遷。建炎改元,遙尊爲宣和皇后……帝以後久未歸,每顰蹙曰:『金人若從朕請,餘皆非所問也。』王倫使回,言金人許後歸……(紹興)十二年四月,次燕山……八月,至臨安,入居慈寧宮……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九月,得疾……俄崩於慈寧宮,諡曰顯仁。」
宋俘記:昏德(按即徽宗)「妻五人:鄭皇后、喬貴妃、崔淑妃、王貴妃、韋賢妃,隨入齋宮。韋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餘四起北行。王六月初四日歿燕山,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歿五國,喬、崔流五國。」
▲以上妃位。
▲朱貴儀二十九歲。
金貴儀十九歲,名秋月。
金淑儀二十歲,名弄玉。
裴淑容十九歲,名月裏嫦娥。
陳淑容十九歲。
曹順儀三十二歲。
徐順容二十一歲,名散花。
周順容二十五歲。
林婉儀二十三歲,名月姊,即林美人。
王婉容二十九歲,名月宮。
任婉容二十一歲,名金奴。
閻婉容十九歲。
朱昭儀十八歲,名素輝。
餘昭容二十五歲,名羞花。
王昭容二十四歲,名三寶奴。
林昭容二十歲,名菱香。
李昭容十九歲。
鄭昭媛二十一歲,名媚娘。
蔣修儀四十一歲。
陸修儀二十一歲,名嬌奴。
毛修容三十二歲。
黃修容二十歲,名寶琴,即琅玡夫人。
陳修媛二十八歲。
蕭修媛十九歲,名金奴。
左充儀二十一歲。
申充儀十九歲,名觀音。
秦充容二十九歲。
劉充容二十歲,名新劉娘。
奚充媛二十四歲。
江充媛二十歲,名南春。
席充媛十八歲,名珠珠,即席美人。
△宋俘記:昏德(按即徽宗)「妾三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金弄玉、陳嬌子、月裏嫦娥、申觀音移居額魯觀寨。金秋月、朱素輝、左寶琴、新劉娘移居蕭慶寨。李珠媛、蕭金奴、席珠珠移居葛思美寨。朱桂林、曹柔、周鏡秋、徐散花、林月姊、王月宮、閻寶瑟、任金奴、林菱香、餘羞花、王三寶奴、鄭媚娘、蔣敬身、陸嬌奴、毛朱英、黃寶琴、陳大和、秦懷珊、奚巧芳、江南春均四起北行。至五國後,任金奴生子一;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歿,生子一;鄭媚娘生子檀。」
▲以上嬪位。
▲新王婕妤二十二歲。
小王婕妤二十歲。
奚婕妤十七歲,名拂拂。
裴婕妤十八歲,名寶卿,即奉國夫人。
管婕妤十九歲,名芸香。
謝婕妤十九歲,名詠絮。
江婕妤十七歲,名鳳羽。
邱婕妤二十一歲,名巧雲,即邱貴人。
劉婕妤十八歲,名蜂腰,即劉美人。
郭婕妤十九歲,名小奴,即郭夫人。
劉婕妤十九歲,名菊仙,即平國夫人。
閻婕妤十九歲,名月媚,即三水夫人。
朱才人十八歲,名柳腰。
莫才人十八歲,名青蓮。
葉才人十九歲,名小紅。
周才人二十二歲,名春桃。
曹才人十九歲,名小佛奴。
李才人二十八歲,名鐵笛。
狄才人十九歲,名金奴。
邵才人十八歲,名元奴。
方纔人二十歲,名朝雲。
邢才人十八歲,名心香,即邢夫人。
姚才人二十歲,名小嬌奴,即姚夫人。
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
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
高才人二十一歲,名曉雲,即南徐夫人。
金才人二十一歲,名小金雞。
邢貴人二十二歲,名小金。
盧貴人十九歲,名嫋嫋。
周貴人十八歲,名河南。
景貴人十七歲,名櫻桃。
何貴人二十四歲,名羞金。
辛貴人十九歲,名香奴。
衛貴人十七歲,名佛面,即衛美人。
徐美人十九歲,名癸癸。
朱美人二十一歲,名鳳雲。
馮美人十九歲,名寶玉兒。
芮美人二十歲,名春雲。
曹美人二十二歲,名串珠。
顧美人二十一歲,名貓兒。
俞美人十七歲,名小蓮。
福國邢夫人十八歲,名佛迷。
華國李夫人二十一歲,名春燕。
衛國顧夫人二十三歲,名福雲。
順國王夫人十七歲,名杏林。
定國李夫人十八歲,名醉仙桃。
景國張夫人二十四歲,名小花。
徐國邢夫人十七歲,名柳姊。
益國劉夫人二十一歲,名百哥。
榮國韋夫人二十四歲,名月姑。
許國劉夫人二十一歲,名鴛鴦。
紀國顧夫人十八歲,名小郎。
魯國徐夫人十九歲,名春羅。
鄒國吳夫人二十三歲,名富奴。
慎國任夫人十八歲,名蕙卿。
承國吳夫人二十歲,名端姑。
鉅鹿朱夫人二十二歲,名燕姑。
平原劉夫人十八歲,名春芳。
會稽謝夫人十七歲,名三奴。
河間劉夫人二十二歲,名月奴。
榆林任夫人十六歲,名玉桃。
陳留吳夫人十七歲,名阿奴。
壽陽李夫人十九歲,名巧郎。
清河張夫人二十一歲,名月仙。
三原王夫人二十二歲,名賽蓮花。
江夏黃夫人十九歲,名觀音奴。
康平王夫人十九歲,名金姑。
榮陽張夫人十九歲,名花媚。
河內鄭夫人十六歲,名佛保佑。
宏農楊夫人十九歲,名春鶯。
太原王夫人十七歲,名紅奴。
南陽王夫人十九歲,名貓兒。
王夫人十九歲,名月奴。
紀夫人十七歲,名男郎。
陳夫人十九歲,名桃花。
鄭夫人十九歲,名巧巧。
楊夫人十九歲,名吉保。
芮夫人十七歲,名二南。
葉夫人十九歲,名金姑。
惲夫人十九歲,名花雲。
曹夫人十九歲,名大姑。
劉夫人二十一歲,名阿奴。
黃夫人二十一歲,名硃紅。
褚夫人十八歲,名醉觀音。
陽夫人十七歲,名三姑。
潘夫人十八歲,名玉兒。
文夫人二十二歲,名楊妃。
向夫人二十一歲,名岫雲。
荀夫人十八歲,名玉虎兒。
李夫人十九歲,名雙飛。
張夫人二十四歲,名貝姑。
姜夫人十九歲,名銀鈴。
費夫人十九歲,名蘭姑。
霍夫人二十一歲,名小鳳。
江夫人十七歲,名和姑。
鍾夫人二十歲,名大寶佛。
喬夫人二十二歲,名瑞芳。
彭夫人二十一歲,名佛哥。
曾夫人十九歲,名四面笑。
沈夫人十九歲,名金男。
田夫人十九歲,名倩雲。
章夫人二十一歲,名好郎。
何夫人二十歲,名青鳳。
梁夫人二十一歲,名溫和。
孫夫人十九歲,名星奴。
馬伕人十八歲,名蘭秀。
於夫人十七歲,名一剪紅。
王夫人二十歲,名翦雲。
契勘來目,一人兩見者已參合本名下。自餘劉安妃、曹淑儀、褚婉儀、徐婉容、劉昭儀、蔣昭媛、黃金娥 【 曾封淑儀】 、褚才人、馮貴人、李美人、應國夫人平氏、淮南夫人嚴氏、河東夫人席氏、顧夫人、卜夫人、呂夫人、唐夫人、巴夫人、司馬伕人、段夫人、鄒夫人並先薨逝。謹再陳敘者。
△宋俘記:昏德(按即徽宗)「寵婢封婕妤、才人、貴人、美人者四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隨行入劉家寺寨,五起北行。曹小佛奴移居葛思美寨。至燕山後,新王婕妤、小王婕妤、周春桃、狄金奴、邵元奴歸昏德。新王、周、狄、邵六年春各生子女一,均隨至五國,餘三十五人居燕山御寨。八月,至上京後,奚拂拂、裴寶卿、管芸香、謝吟絮、江鳳羽、劉蜂腰、劉菊山、閻月媚、朱柳腰、俞小蓮入洗衣院。莫青蓮、葉小紅、李鐵笛、邢心香、姚小嬌、羅醉楊妃、程雲仙、高曉雲、小金雞、邢小金、盧嫋嫋、周河南、景櫻桃、何羞金、辛香奴、徐癸癸、朱鳳雲、馮寶玉兒、芮春雲、曾串珠、顧貓兒入斜也、訛裏朵、達賚、闍母、希尹、兀朮及諸郎君寨。邱巧雲、郭小奴、方朝雲、衛佛面道歿。」
同書又云:「婢封夫人者六十七人,先入青城寨。李春燕歸張邦昌爲後。陳桃花、楊春鶯、郭佛迷、曹大姑歸真珠大王寨。鄭佛保、謝三奴、任玉桃、吳阿奴歸寶山大王寨。霍小鳳、何青鳳入高慶裔寨。鄭巧巧、張小花入俞覩寨。王貓兒、劉百古、章好郎、孫心奴入兀室寨。費蘭姑、吳富奴、朱燕姑、劉鴛鴦入婁宿寨。沈金男、馬蘭廋入劉思寨。韋月姑、張貝姑、衛福雲、劉阿奴、文楊妃、王賽蓮、劉月奴、喬瑞芳、黃硃紅、張月仙、向袖雲(按一作岫雲)、彭佛哥、梁溫和、王翦雲、吳端姑、鍾大寶、王月奴、楊吉保、葉金姑、惲花雲、張花媚、王金姑、李巧郎、黃觀音、李雙飛、姜銀鈴、徐春羅、曾四面、田倩雲、李仙桃、荀玉虎、顧小郎、褚觀音、潘玉兒、任蕙卿、劉春芳、王紅奴、芮二南、王杏林、紀男郎、湯三姑、邢柳姊、汪(按一作江)和姑、於一剪紅均七起北行。道歿十一人,餘入雲中御寨。」
▲少帝妃嬪三十八人 【 宮女五十三人】
朱慎德妃十八歲。
△宋俘記:重昏(按即欽宗)「妻二:朱後、朱慎德妃。先入齋宮,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
七月,與重昏會。十月,隨昏德流徙……五國。」
▲鄭才人十七歲,名慶雲。
韓才人十八歲,名靜。
劉才人十五歲,名月娥。
盧才人十七歲,名順淑。
何才人十六歲,名鳳齡。
狄才人十五歲,名玉輝。
戚夫人二十歲,名玉。
鄭夫人十九歲,名月宮。
蔣夫人十六歲,名長金。
鮑夫人十九歲,名春蝶。
△宋俘記:「妾封才人、夫人者十人,先入青城寨。劉月娥、何鳳齡、鄭月娥、薛長金(按薛一作蔣)入真珠大王寨。盧順淑、戚小玉(按一無小字)、韓靜觀(按一作韓靜)、鮑春蝶入寶山大王寨。鄭慶雲、狄玉輝三起北行,至燕山,歸重昏,隨流五國。」
▲朱內宰二十一歲,名淑媛。
田副宰十九歲,名芸芳。
曹內史十九歲,名妙婉。
卜內史十九歲,名女孟。
席內史十六歲,名進士。
程內史十七歲,名巧。
俞內史十八歲,名玩月。
黃內史十六歲,名勤。
徐尚儀二十一歲,名金玉。
許尚儀十六歲,名春雲。
周尚服十六歲,名男兒。
徐尚服十八歲,名寶蓮。
何尚食十九歲,名紅梅。
楊尚食十六歲,名調兒。
方尚寢十七歲,名芳香。
陳尚寢十七歲,名文婉。
沈尚功十九歲,名知禮。
葉尚功十八歲,名壽星。
華宮正二十四歲,名正儀。
呂使令十八歲,名吉祥。
褚使令十七歲,名月奴。
駱使令十五歲,名蝶兒。
顧使令十五歲,名頑童。
芮使令十五歲,名秀。
嚴使令十四歲,名鶯簧。
姜使令十四歲,名田田。
衛使令十三歲,名貓兒。
朱內宰以下未封夫人,是與來目兩歧。謹再陳敘者。
△宋俘記:「婢封內職者二十七人,先入青城寨。曹妙婉、卜女孟、席進士、程巧、俞玩月、黃勤歿於水。衛貓兒自刎。徐寶蓮、姜田田病歿。顧頑童、芮秀、嚴鶯簧入寶山大王寨。楊調兒、陳文婉敕賜真珠大王。朱淑媛、田芸秀、徐鈺(按一作金玉)、許春雲、周南(一作周男兒)、何紅梅、方芳香、沈知禮、葉壽心(按一作壽星)、華正儀、呂吉祥、褚月奴、駱蝶兒三起北行、入洗衣院。」
▲皇子妃三十四人 【 使女一百單七人】
鄆府朱夫人十七歲,繼妃。
裘郡君二十一歲。
石郡君二十二歲。
劉郡君十九歲。
石郡君十八歲。
肅府任夫人二十四歲。
餘郡君十九歲。
餘郡君十七歲。
景府田夫人二十三歲。
馬郡君十六歲。
濟府曹夫人十九歲,繼妃。
王郡君十九歲。
符郡君十八歲。
馬郡君十八歲。
康府邢夫人二十二歲。
田郡君十九歲。
姜郡君十七歲。
益府周夫人二十二歲。
周郡君十七歲。
邠府徐夫人十八歲,聘定。
祁府曹夫人十九歲。
高郡君十七歲。
莘府嚴夫人二十歲。
褚郡君十八歲。
儀府陸夫人十九歲,聘定。
徐府王夫人十九歲。
沂府梁夫人十八歲。
和府李夫人十七歲,聘定。
信府羅夫人十六歲,聘定。
安康郡府田夫人十五歲,聘定。
康平郡府高夫人十四歲,聘定。
相國府韓夫人十四歲,聘定。
瀛國府朱夫人十四歲,聘定。
建安郡府孔夫人十四歲,聘定。
契勘原目,徐王妾一人,已薨;景王妾曹郡君已薨。餘無漏匿。謹再陳敘者。
△宋俘記:「媳九人、聘媳十人(按狀所列,當作媳十人、聘媳九人)、庶媳十五人。自盡劉家寨者一:王氏;歿於青城寨者一:羅大姑。二起北行者五:朱鳳英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國;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歿;□□□□□□□□田春羅六年四月歿洗衣院;姜醉妹(按一作醉媚)封紹興郡夫人;徐聖英敕賜真珠大王爲妾。三起北行者一:孔令則,入寶山大王寨,八年,敕配僞建安郡王趙梴。自劉家寨五起北行者二十八:田靜珠、周瑜、高仲賢、嚴善均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國;任二姑、曹三保、王延玉、田鳳儀、朱針仙勻歿洗衣院;餘英珠入闍母寨;馬舞蝶入固新寨;符鶯奴入蒲蘆虎寨、曹二姑入額魯觀寨;褚紅雲入阿懶寨;陸正姑入斡本寨;陶芳姿入達賚寨;梁春先入都元帥斜也寨;李舜英入兀室寨;高巧姝入訛裏朵寨;韓氏勑配僞相國公李浩爲妾;裘冶、石家奴、劉三福、石吉祥、曹千人愛、王金英、馬纓頭、周瑾均無考。」
▲親王妃一十八人 【 使女三十六人】
濮府劉夫人四十六歲。
周郡君十八歲。
晉康郡府
朱郡君二十八歲。
平原郡府劉夫人四十四歲。
朱郡君二十四歲。
喬郡君二十歲。
王郡君十九歲。
陸郡君十七歲。
和義郡府。
林郡君二十六歲。
毛郡君十七歲。
永寧郡府林夫人十九歲。
陳郡君十九歲。
羅郡君十八歲。
燕府郭夫人四十六歲。
王郡君十九歲。
葉郡君二十一歲。
越府陸夫人三十二歲。
陳郡君二十四歲。
契勘原目,晉康郡王、和義郡王夫人並先薨逝。謹再陳敘者。
△宋俘記:燕王趙俁「妻妾郭氏四起北行,至五國。王柳姑、葉三郎五起北行,入洗衣院。」越王趙偲「妻妾陸氏四起北行,歿韓州。陳大眉五起北行,歿燕山御寨;陳細眉入洗衣院。和義郡王趙有奕「妻妾林靈好、毛久香自青城寨七起北行,靈好歿於道……」按宋俘記下殘,他人無考。
▲王女二十三人 【 使女三十九人】
燕五宗姬十六歲,即巧蓀。
燕六宗姬九歲。
燕七宗姬六歲。
燕八宗姬四歲。
越二宗姬十八歲,即添香。
越三宗姬十五歲,即檀香。
越六宗姬七歲。
濮三宗姬十五歲,即玉屏。
濮五宗姬四歲。
晉康大宗姬十六歲,即紅雲。
晉康四宗姬七歲。
平原六宗姬十五歲,即芸姑。
平原八宗姬十四歲,即蓮姑。
平原九宗姬十二歲。
平原十一宗姬七歲。
平原十宗姬十歲。
平原十二宗姬六歲。
平原十五宗姬三歲。
和義大宗姬十五歲,即琪花。
和義三宗姬四歲。
永寧大宗姬十歲。
永寧二宗姬八歲。
永寧三宗姬二歲。
△宋俘記:燕王趙俁「女巧申(按狀作巧蓀)……五起北行。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飛燕者見在宮,皇統二年封次妃。」越王趙偲「長女添香、次女檀香均五起北行。檀香入宮,封夫人……」按宋俘記下殘,他人無考。
▲駙馬八人 【 隨從十二人】
曾夤二十八歲,尚嘉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嘉德帝姬……下嫁左衛將軍曾夤。」
宋會要帝系八之五六:「以故相曾公亮四世孫侄進士夤爲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選尚嘉德帝姬。」按「曾」或作「曹」,誤。
▲曹晟二十四歲,尚榮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榮德帝姬……下嫁左衛將軍曹晟。」
宋會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五年九月十日,以光祿卿曹調男晟爲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選尚榮德帝姬。」
▲宋邦光二十二歲,尚安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安德帝姬……下嫁左衛將軍宋邦光。」
宋會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以故西頭供奉官宋景孫邦光爲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選尚安德帝姬。」
▲蔡鞗二十一歲,尚茂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茂德帝姬……下嫁宣和殿待制蔡鞗。」
宋會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八年三月十六日,以太師魯國公蔡京男鞗爲朝散郎、宣和待制、充駙馬都尉,尚康福帝姬。」按康福即改封茂德前之封號。
▲向子房十八歲,尚成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成德帝姬……下嫁向子房。」
▲田丕十八歲,尚洵德。
△同前書:「洵德帝姬……下嫁田丕。」
▲劉文彥十八歲,尚顯德。
△同前書:「顯德帝姬……下嫁劉文彥。」
宋會要帝系八之三九:「顯德公主,大觀四年七月封顯福公主,政和三年閏四月改封帝姬,宣和七年八月改封顯德,下嫁劉文彥。」
▲向子扆十七歲,尚順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順德帝姬……下嫁向子扆。」
宋會要帝系八之三九:「順德公主,政和元年三月封順福公主,三年閏四月,改封帝姬。靖康元年七月,改封順德,以其將下降向子扆故也。」
▲大金(骨盧你移賚勃極烈左皇 子 右)副元帥府指揮:
契勘二庶人誓約,願獻犒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先續過納金二十四萬七千六百兩,用情準四萬九千五百二十錠;銀七百七十二萬八千兩,準一百五十四萬五千六百錠。不欲照五十兩一錠舊例,所縮已多。是依庶人續約,准折金六十萬單七千七百錠、銀二百五十八萬三千一百錠,具詳別幅。仍縮金三十四萬二千七百八十錠、銀八十七萬一千三百錠。限五日內盡數津納,如仍隱匿延稽,當府即縱兵大索,毋貽悔吝,須議指揮。
右下開封府准此。
大金天會五年三月十四日。
○別幅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
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
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
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
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
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
良家女一人準銀一百錠。
照對先續申狀遣解人數,左司申驗名冊,汰除不入寨者,未應計數,自餘見在及汰還名口,用情統計:
選納妃嬪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準金一千錠,得金一十三萬四千錠,內帝妃五人倍益。
嬪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準金五百錠,得金二十二萬五千五百錠。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準金二百錠,得金二十四萬八千二百錠。
宮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單四人,宗婦二千單九十一人,人準銀五百錠,得銀一百五十八萬七千錠。
族婦二千單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準銀二百錠,得銀六十六萬四千二百錠。
貴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準銀一百錠,得銀三十三萬一千九百錠。
都準金六十萬單七千七百錠,銀二百五十八萬三千一百錠。
△宋史卷三五七梅執禮傳:「金人圍京都,執禮勸帝親征,而請太上帝后、皇后、太子皆出避,用事者沮之。洎失守,金人質天子,邀金帛以數百千萬計,曰:『和議已定,但所需滿數,則奉天子還闕。』執禮與同列陳知質、程振、安扶皆主根索,四人哀民力已困,相與謀曰:『金人所欲無藝極,雖銅鐵亦不能給,盍以軍法結罪,儻窒其求。』而宦者挾宿怨,語金帥曰:『城中七百萬戶,所取未百一,但許民持金銀換粟麥,當有出者。』已而果然。酋怒……而梟其首,時靖康二年二月也。」
南征錄匯:天會四年 【 宋靖康元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蕭慶奉二帥命,與宋臣吳幵、莫儔等議定事目,令少帝押爲據:
一、準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爲質,應宋宮廷器物充貢。
一、準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兩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宮女一千五百人,女樂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藝三千人,每歲增銀絹五百萬疋兩貢大金。
一、原定親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屬全速遣送,準俟交割後放還。
一、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於十日內輸解無缺。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 【 見祕錄、隨筆。】 」
南征錄匯耐庵校語:「初十日,王妃、帝姬九人下,李本雲;獨一婦不從。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婦曰:『誰所賣?誰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婦語塞氣恧……」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乙酉所引朝野僉言、避戎夜話雲,粘罕、斡離不遣書來索金銀表段犒軍,以書榜於市:
骨盧你移賚勃極烈左副元帥謹致書於大宋皇帝:提師遠涉,惟賴金銀犒設軍兵。近日差官入京城檢視府庫藏積,絹一色,約有一千四百萬匹於內,準備犒賞,所須一千萬匹。今承來示搜尋深意,恐似防再索,假以爲辭,於理未安。初破城時,本議縱兵,但緣不忍,以致約束。今欲犒賞諸軍,議定合用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段子、衣絹數不限。官私望早依數應副,且見在庫絹,雖見有餘,惟取所須之數,金銀段子亦依所須,之外亦必不取。累承示諭,金帛豐耗,驗今所諭,似謬前言,且冀亮悉,無多浮辭。專奉書啓達不宣,謹言。
●靖康稗史之四
南征錄匯箋證
▲天會四年 【 宋靖康元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 【 宋閏十一月】 ,固倫尼伊勒齊孛堇左副元帥宗翰、二皇子右副元帥宗望克宋大兵,自南壁登城,禁軍士下城縱掠。夜,宋遣景王杞、謝克家至劉家寺皇子寨求和,諭令何■來議。 【 見劉同壽聖院札記】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閏月壬辰朔,宋出兵拒戰,宗望等擊敗之。癸巳,宗翰至汴,丙辰,克汴城。」丙辰爲二十五日,則「十一月」上當有「閏」字,此脫,同書卷七四宗翰傳:天會四年「閏月,宗翰至汴,與宗望會兵。宋約畫河爲界,復請修好。不克和。丙辰,銀朮哥等克汴州。」又同卷宗望傳:天會四年「閏月壬辰朔,宋兵一萬出自汴城來戰。宗望選勁勇五千,使當海、忽魯、雛鶻失擊敗之。癸巳,宗翰自太原會軍於汴。丙辰,克汴州。」又:「宗望本名斡魯補,又作斡離不,太祖第二子也。」故此處稱「二皇子」。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丙辰……金兵登城……京城陷。」
甕中人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金帥令斂兵登城。夜,遣景王杞、謝克家以書詣斡離不軍。」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雲:「城陷,上急召大臣、親王、侍從,而至者三人,謝克家其首也。因與徒步入小閣中計議,俄頃遣謝克家及景王使軍中請命……」
▲二十六日,國相 【 即左副元帥】 令宋使李若水入城,諭勿播遷。 【 見克錫青城祕錄】
△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傳:「欽宗將遣使至金國,議以賦入贖三鎮,詔舉可使者,若水在選中。召對,賜今名,遷著作佐郎,爲使,見粘罕於雲中。纔歸,兵已南下,復假徽猷閣學士,副馮澥以往。甫次中牟,守河兵相驚以金兵至,左右謀取間道去……若水……令敢言退者斬,衆乃定。既行,迭具奏,言和議必不可諧,宜申飭守備。至懷州,遇館伴蕭慶,挾與俱還。及都門,拘之於沖虛觀,獨令慶、澥入。既所議多不從,粘罕急攻城,若水入見帝,道其語,帝命何■行。」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條雲:「遺史、泣血錄皆曰,李若水初同馮澥奉使,留軍中。澥已歸而城陷。館伴見若水說,景王請命書上猶有御寶,料城中未甚亂。國相教徽猷來,欲令入城,若水遂同館伴者至城破處見粘罕,斡離不雲,京城已破,可遽歸報皇帝勿須播遷,五百里內皆吾兵也……又曰,可令何相公來議事……」
▲宋遣何■至寨哀懇,國相令回奏少帝,速請道宗出城。■曰:「此非臣子所宜言。」國相怒雲:「爾家太上事事失信,弗親出城便須出質妻女,此外更無計議。」 【 見高有恭行營隨筆。】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丁巳……命何■及濟王栩使金軍。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驚憂而疾,必欲之出,朕當親往。』」按是月壬辰朔,丁巳乃二十六日,戊午爲二十七日。
▲二十七日,宋使濟王栩及李過庭來求哀。 【 見札記。】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求哀書:「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大宋皇帝致書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久蒙恩惠,深用感銘。不省過尤,尚煩責數。比者大兵累至城下,危然孤壘,攻擊何難?及已登臨,猶存全愛。方圖請命,更辱使音。特俾安心,仍無後慮。感極垂涕,夫復何言!謹遣右僕射何■、濟王栩、中書侍郎陳過庭求哀懇告,切冀收兵。天雪冱寒,敢祈保嗇。不宣,白。」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七日條:「濟王及陳過庭出使,同伸懇告也。」
▲二十八日,宋遣秦檜、李若水求和,二帥諭須上皇、皇子出質,別差近上官,與已畫定州、府、軍、縣長官血屬各一人,往同交割,並將幹戾人童貫、蔡京、蔡攸、王黼、李綱、李彌大、劉韐、王安中、馬擴、詹度、陳遘、吳敏、徐處仁、折彥實、折可求、呂紳、張孝純、王稟,及歸朝人滕茂實、範直方、李嗣本、蔡靖、高世由、趙良嗣、折可存、張觀、楊忠敏、張謙、張翼等家屬交出。二十九日,又遣燕、越、鄆、景、濟、祁、莘、徐、沂、和、信十一王來請命,弗納。 【 見隨筆。】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求哀請命書:「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七日,大宋皇帝致書於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比者遣何■等奉書,想已呈徹。危迫之懇,必蒙矜憫。言念和好之重,出於大德;聽從弗明,以致召釁;遠煩旌旗,深所不遑。然念師徒既登城堞,何■、濟王栩等又未迴歸,城內人情,惶擾異常;撫諭不定,深憂自致生事,卻使不能奉承德意。敢望特加存全,早賜指揮,少駐兵馬,以安人心。所有欲約事目,一一謹即聽從,便當歃血着盟,傳之萬世。其爲大恩,何以方此?謹再遣使御史中丞秦檜、徽猷閣學士朝奉郎李若水、武翼大夫王履求哀請命。祁寒應候,冀倍保調,不宣。白。」
又同卷元帥與宋主書:「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金固倫尼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致書於大宋皇帝闕下:幣章既報,美問復臻,雖承懇告之言,未副質親之素。再敘悃悰,更煩聽覽。且重兵才至,屢望會盟,因謂疑惑,乃從高意,惟索上皇已下爲質而已。亦不依應,遂生兵怒,以致攻擊;而一無他辭,但云收兵,其理安在?況事勢及此,宜從初議:早冀上皇與皇子出質;別差近上官員交割已畫定州、府、軍、縣;及比至開門撫定以來,更遣逐州府長官血屬執質;仍使前項逐官親戚每州各一名,同交割官前去說諭,俾知納土。又一面速送所索官員並家屬。緬惟照亮,曲認懇誠。專奉書陳達,不宣。白。」
又同卷閏十一月十三日與宋主書後有取幹戾人札子,錄於下:
取幹戾人札子
童貫(有子師楊、師孔等) 蔡京、蔡攸
王黼 李綱 李彌大
劉韐 王安中 馬擴
詹度 陳遘 吳敏
徐處仁 折彥實 折可求
呂仲 張孝純 王稟
已上幹戾人數。
滕茂實 範直方 李嗣本
蔡靖 高世由
已上本身或有兄弟在本朝,取家屬團聚。
趙良嗣(並衆房伯叔兄弟,元系北人)
折可存(系歸降逃走)
又右班殿直張觀、東頭供奉官楊忠敏(自身)、張謙、張冀、將領長行軍二十餘人、八月內走。(系忠順軍)
▲宋遣何■來求哀,國相雲:「道宗來質?妻女來質?以何爲可?」■語塞。繼雲,當請少帝自來議。三十日,宋主出城,使烏凌葛思美館伴於齋宮。 【 見祕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己未,「何■至軍前,祈請上皇免出郊,且言上出郊之意,粘罕從之」。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按是月壬辰朔,辛酉爲三十日。
▲宋發蔡京子鞗出城。 【 見隨筆。】
△大金吊伐錄卷三送蔡駙馬書:「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趙桓謹致書於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近蒙惠書,具見美意,不勝感激。所需奸臣親屬,謹應如命。但以前此誤國,盡竄嶺外。獨有蔡京之子鞗,見以除名勒停,緣系駙馬都尉,當時不曾遠竄,今令樞密都承旨王健押送軍前。餘人以方在圍城中,追究未得,更俟續次根尋遣發,不敢少有失信。凝寒在候,倍冀珍嗇,不宣。白。
▲十二月初二日,宋主上降表,禮成,請退兵,願獻世藏珍異,一應女樂。國相雲:「一人人物何非我有?皇帝且歸候旨。」令烏凌葛思美等五人送入城,即駐宋宮。 【 見祕錄。】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降表:「臣桓言:伏以今月二十五日,大兵登城,出郊謝罪者。長驅萬里,遠勤問罪之師;金庇一宗,仰戴隆寬之德。感深念咎,俯極危衷。臣誠惶誠懼,頓首頓首。猥以眇躬,奉承大統。懵不更事,濟以學非。昧於知人,動成過舉。重煩元帥,來攻陋邦。三里之城,已失藩維之守;九廟之祀,當成煨爐之餘。不圖深仁,曲假殘息。茲蓋伏遇伯大金皇帝乾坤之德甚溥,日月之照無私。不怒之威,既追蹤於湯、武;好生之德,且儷美於唐虞。弗念一夫之辜,特全萬人之命,宇宙載肅,宗社獲安。文軌既同,永託保存之惠;雲天在望,徒深嚮往之誠。無任瞻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謹奉表稱謝以聞。臣桓誠惶誠懼,頓首頓首,謹言。天會四年十二月日。」按,同卷還有一宋主降表,乃最後遵金人意改定之文,更多郫詞,不錄。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按是月壬戌朔,癸亥乃初二日。
▲初三日,帥府致書宋主,令喚回康王,又表達皇帝廢宋易主。 【 趙士先毳幕閒談。】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三日金人遣使致書請喚回康王條引泣血錄曰:「書雲『既往不咎,故無可言;事至於今,良可驚悸。康王見在河北,可遣一人同使命喚回,未審聖意如何?凝寒,伏惟善保,壽祺。』具書不名,但題雲骨盧你移賚勃極烈、大金副元帥書上。」
大金吊伐錄卷三廢國取降詔:「敕趙桓:省所上降表,汝與叔燕王俁、越王偲已下宗族及宰臣百僚、舉國士民、僧道、耆壽軍人,於十二月二日出郊,望闕稱臣待罪事,具悉。背義則天地不容,其孰與助?敗盟則人神共怒,非朕得私。肇自先朝開國,乃父求好,我以誠待,彼以詐欺。浮海之使甚勤,請地之辭尤遜。析木版圖第求入手,平山僞詔曾不愧心?罔天罰以自幹,忽載書而固犯。肄予篡紹,猶事涵容。迄悛惡以無聞,方謀師而致討。猶聞汝得承位,朕望改圖。如何復循父佶之覆車,靡戒彼遼之禍鑑?雖去歲爲盟於城下,冀今日墮我於畫中。賂河外之三城,既而不與;構軍前之二使,本以間爲。惟假臣權,不贖父罪,自業難逭,我伐再張。將臣多激怒之心,戰士增敵愾之勇。息君犯王不韙之罪,喪亦宜乎;晉師有三無報之名,倍猶未也。以是濟河航葦,降汴燎毛,人競覆昏,天莫悔禍。誰肯背城而借一,果聞舉族以出降。既爲待罪之人,自有易姓之事。所有措置條件,並已宣諭元帥府施行。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初四日,二帥遣蕭慶入城封府庫,駐都堂,承宣號令。 【 阿懶大金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四日引靖康遺錄曰:「粘罕遣蕭慶入城,檢視府庫帑藏,悉皆封識。既封府庫,即居尚書省朝堂,朝廷動靜悉皆關白。」
▲宋使鄧珪嘗稱妃嬪、帝姬之美,二皇子獲蔡京家婢李氏,本宋宮女媵,福金帝姬嫁蔡,刺問益詳,因議和親。 【 見雛鳳清聲。】
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正月元旦,宋遣濟王、景王來賀,犒以金銀,二帥遣真珠大王等九人入賀。 【 見祕錄。】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一日條:「濟王、景王詣軍前賀,得金銀數觔以歸。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來賀正旦。」
▲【 闕三十六字】 初八日,宋遣何■來求減金銀。國相雲:「前約擇定其一,再容酌議。」二皇子云:「從我和親,再容議減。」■雲:「臣不能奏請。」皇子云:「須爾皇帝獻來,不煩再議。」 【 見札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八日戊戌條:「何■使金軍前懇粘罕,乞減金銀、表段之數,粘罕不從。」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戊戌,何■使軍前,乞減金銀表緞之數,左副元帥宗維不從。」按宗維即粘罕。
▲初九日,二帥致書宋主,並遣高慶裔邀令出城面議。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九日己亥引宣和錄曰:「至晚,金人遣使致書,欲車駕再幸其軍,議加金主徽號,遣高尚書持書來。高奏:『陛下不必親出,姑爲書式,遣親王大臣以行如何?』上亦不欲出郊,何■獨以謂必須出,上信之。」按系年要錄卷一,是日亦有與此基本相同之記載,不贅錄。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許面議書:「天會五年正月日,大宋皇帝桓謹致書於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專承使旨,特示書辭,慰懌之情,無以爲喻。金帛已令嚴切根括,接續供納。所有上徽號禮數、冠冕、車輅、圖籍、印板之類,謹以來日躬往面議。先此布敘,幸賜照亮,不宣。謹白。
▲初十日,帝駕再出南燻門至青城寨,金使蕭慶令鄆王及何■、馮澥、曹輔、吳幵、莫儔、孫覿、譚世績、江藻、郭仲荀、李若水十一人侍帝,餘居寨外,館帝於齋宮端成殿東廡,不俱供帳,鐵索闌門,擊柝然薪,終宵不息。 【 見宋遺民憤談。】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日庚子條:「上之再幸虜營也,何■、曹輔、吳幵、莫儔、李若水、譚世績、司馬樸、汪藻、孫覿扈駕從行。上至青城,舍於端成殿東廡。是夜,衾枕不宿,戒席土牀而寢。何■已下,皆置之別室……」又引孫覿狀雲:「日將入,掩關,外面以鐵繩維之,然薪擊柝,傳呼達旦,上不堪幽閉之辱,往往出涕。」
▲宋主謁二帥,拒不見。令蕭慶授意,索貢人、物。宋臣駁辯良久,吳幵、莫儔傳宋主意,允以親王、宰執、宗女各二人,袞冕、車輅及寶器二千具,民女、女樂各五百人入貢,歲幣加銀絹二百萬疋兩,以抵河以南地,宗女各一人饋二帥。 【 見武功記。】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辛丑,淵聖皇帝在青城,遣人通謁,二帥不見,禮數迥異於前。蕭慶風李若水留儀衛三百……餘悉令入城。」
▲十一日,楊天吉、王汭令吳幵、莫儔語少主雲:「福金帝姬是幹戾人蔡京媳,理宜發遣,遲則和議不成。」少主令王宗沔入城面奏,並手詔留守開封府曰:「比者金人已登京城,按甲議和,不使我民肝腦塗地。時事至此不獲已,已許帝姬和親,立大河爲界。」 【 見札記。】
△本書三開封府狀:「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內遣送。」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日庚子引宣和錄曰:「是日,三省樞密院奉聖旨曰:『朕自即位以來,金人交戰不已,朕累下哀痛之詔,諒爾等共悉朕意。今金人攻圍京城已及一季,應援兵尚爾稽遲,使吾社稷生靈坐以待盡。比者金人已登京城,按甲議和,欲使朕與吾民肝腦塗地。金人請求靡有不從,每念屈辱之極。時事至此不獲已,[已]許帝姬和親,立大河爲界……』」
▲爲少主設供具,並令手詔城中催送金銀。 【 見祕錄。】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正月十二日……「有榜雲,御前傳到聖旨,付開封府尹:大金元帥甚怪金銀、表段數少,朕再三懇告,元帥雲,京城居民父老衆多,必不止此。卿可告諭權貴豪富之家,爲體朕意,疾速了納,須管日下了當,仍許卿便宜行事。」
▲十三日,二帥令蕭慶語少帝雲,道宗須出質,和親須自擇,歲幣須一千萬□□□□□□□□□□□□□□□□□□□□不允即須力取。少帝雲,禮教所拘,未便奉命,姑令王宗沔入城面奏,並催犒軍金銀。入暮,宗沔歸,道宗不允,城中噪然。 【 見隨筆。】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癸卯引靖康小錄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門,且語且泣,都人驚疑紛紛,相傳上在齋宮不食三日矣,內外震擾,莫知所爲。行人並散歸,處處蕭索可傷。」按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亦有相同之記載。
本書二甕中人語是日雲:「王宗沔同虜使入城窺伺帝姬,已議和親。」
▲十四日,少帝遣莫儔入城安民,令吳幵邀蕭慶同見國相,備述太上出質,人子難忍;妃姬改嫁,臣民所恥。國相雲,令太上挈帶北行,臣民庶不恥乎?餘無他議。 【 見祕錄。】
△參見前條。
▲十五日,令少帝及從臣至劉家寺觀燈,真珠大王設也馬、寶山大王爵保率鐵騎夾護至寺。寺內設燈二萬丸,露臺陳教坊樂。堂上三席,堂下六席□□□□□□□□□□□□□□□□日入放燈,一時許,撤席散歸。少帝屢顧二帥,欲有所陳,二帥不顧。 【 見李東賢辛齋筆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五日乙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金人索元宵燈燭於劉家寺,至上元,請帝觀燈,粘罕、斡離不張筵會,召教坊樂人大合樂,藝人悉呈百戲露臺……」
▲司馬樸雲,皇子謂國相決意廢立,禍恐不測。十七日,蕭慶雲,二帥俟金銀交足,請帝擊球,宴後,送駕入城,可請催括金銀。 【 見屯翁日錄。】
△宋史卷二九八司馬樸傳:「樸字文季,少育於外祖範純仁……靖康初,入爲虞部右司員外郎。金人次汴郊,命樸使之。三酋問樸家世,具以告。喜曰:『賢者之後也。』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諭以亟求講解。樸覆命,任事者疑不決。都城陷,欽宗思樸之言,以爲兵部侍郎。二帝將北遷,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按,此處作「樸」誤,因金人對其禮敬有加,故司馬氏知其「腹心」。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正月「十七日,有榜雲,駕前傳報,爲元帥留赴擊球,只俟天晴宴畢便回內,仰居民安業。」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亦有大體相同之記載,此從略。
▲二十二日,蕭慶奉二帥命,與宋臣吳幵、莫儔等議定事目,令少帝手押爲據:
一,準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爲質。應宋宮廷器物充貢。
一,準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兩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宮女二千五百人、女樂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藝三千人,每歲增銀絹五百萬疋兩貢大金。
一,原定親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屬,全速遣送,準俟交割後放還。
一,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於十日內輪解無闕。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 【 見祕錄、隨筆。】
△本書三開封府狀有大金骨盧你移賚勃極烈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府指揮一通:「契勘二庶人誓約,願獻犒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限五日內盡數津納……右下開封府准此!大金天會五年三月十四日。」
又同此指揮有別幅雲:「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良家女一人準銀一百錠……」
▲宋主出降,時帥府即議廢立。國相意決,皇子持兩端。比以康王起天下兵,皇子議挾宋主以令天下,不使康王逞志;國相見人心未去,遂表達北朝封宋主爲藩輔。 【 見閒談。】
二十三日,少帝詔徐秉哲雲,身睡土牀已及兩旬,所需望竭力應付。 【 見筆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癸丑,御批付徐秉哲雲:「朕於土牀之上睡者凡二十餘日矣,不敢憚勞。凡有所須,卿等且竭力應副……」
▲二十五日,二帥遣蕭慶及歸降內侍承宣使鄧珪持宋主手詔入城,催發人、物。二十六日,宋主遣何■入城,平糶安民,並詔徐秉哲津運各項事物丁口至南燻門、朝天門交納,更令面奏太上委曲和親。 【 見武功記。】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丙辰,金人來索法駕仗衛。自帝蒙塵,二帥日遣蕭慶須索城中物,脅帝傳旨取之,至是殆盡。」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丙辰引宣和錄雲:「初,內侍承宣使鄧珪傳宣河北爲虜所得,降之,用事虜中,教令呼索。至是,又請珪家屬及官吏、士人、內侍、僧道、醫卜千餘人,並珍寶、雜色藥材等,皆以萬數;祕帑、百司所有,至此殆盡。」
同上書二十三日癸丑條雲:「圍城日久,餓死者相屬於道,監國皇太子令旨:增置糶粟米場、賣柴炭場。每人粟不過五升,薪不過五斤,以市價比之,十分之一二,故赴場糶買者士庶相雜。」
又同書二十六日丙辰雲:「何■自軍前回,傳詔雲,朕見兩元帥議事,事畢還內。天寒民困,無煩於雪中候駕以受凍餒。已令廣置場糶米賣柴,以濟飢貧……許人糴三升,每升六十二文,民始蘇矣。」
又同書同日引宣和錄雲:「日遣蕭慶須索城中物……日下津般赴南燻門、朝天門交割,不得住滯。」
▲割地使劉□自縊劉家寺寨。 【 見日錄。】
△按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載「前資政殿學士、北壁守禦劉韐卒。」然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五記其事卻在是年正月十六日丙午,記雲,「金人逼劉韐受官,韐死之。」考宋史卷二三欽宗紀,是年正月「丙午,劉韐自經於金軍」。則劉韐之死當在正月十六日,此置於二十六日後,二十八日前,即二十七日,乃沿靖康要錄之誤。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六日引宇文虛中撰宋故資政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贈特進資政殿學士開府儀同三司諡忠顯劉公神道碑曰:「宋興一百七十載……一旦禍生鄰釁,京師失守,公卿郎吏交首僞庭,往往爲之領袖耳目……獨二人以死節聞,曰資政殿學士劉公韐,曰兵部司郎李公若水……久之,虜合兩路大軍皆至京城下,公又申前議,以爲城大難守,兵脆難戰,惟有遣使款師,緩其攻城之謀,開元帥府以節制天下兵,使之入援。宰相折公於御榻前曰:『大抵臣僚自北來,皆張大虜勢以戰爲非,今韐亦然。款師非策,惟有戰耳。』公曰:『今日事勢已至此,乃遣使款師,固爲非策,然不出於此以延引月日待援兵之至,恐無他計。若又欲戰,則事有前鑑,非臣所敢與知也。』宰相怒,以公爲誤國搖民,即黜之。及城陷,召公入見,上泣,執公手曰:『不用卿言至此。』虜人知公名,請上書詔召至軍前,宰相猶紿公爲割地使……」
▲二十八日,開封府饋二帥蔡京、童貫、王黼家歌妓各二十四人,雜入福金帝姬,送皇子寨。姬初受紿於開封府,及見皇子,戰慄無人色,皇子令其婢李氏慰而醉之。自正月二十五日,開封府津送人、物絡繹入寨,婦女上自嬪御,下及樂戶,數逾五千,皆選擇盛裝而出。選收處女三千,餘汰入城,國相自取數十人,諸將自謀克以上各賜數人,謀克以下間賜一二人。因病汰還千餘,仍令少主傳諭城內補送□□□□□□□□□□□□□□□□□□□定。初五日,送還少主。初七日,國相回軍,且催騾馬、戒行裝,四壁官亦申報金銀凈盡,任聽皇子駐軍守索外郡續納。忽初四日,宋鄧珪以皇子私納帝姬事漏言,國相知皇子有私意,不欲議和。宋內官藍欣、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輸誠國相,請發窖藏,國相遂大怒,不令少帝歸。 【 見札記、隨筆。】
△靖康要綠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又取皇后冠、御馬裝具」。然靖康紀聞於二十五日記雲:「金人索內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黼(原作「王用」,今改)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號慟,其聲不絕。」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是日亦有「金人來索……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等家歌舞 及宮女數百人」之記載。考本書三開封府狀:「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內遣送。」則要錄所記似得其實。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四日甲子引汴都記曰:「先是正月內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十之一,表段十之二,惟絹有餘。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有隱蔽,同受軍法。二月四日,奉聖旨根括金銀應副大金,已具了絕事狀。卻有取過軍前內官藍欣、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等,經元帥投狀,稱有金銀在家窖藏,乞取前來,遂致元帥怪怒,差人齎鋤钁入城斸取內侍鄧珪及教坊人所窖金銀。於是開封府出榜,再行根括。」
▲初五日,二帥請少主赴打球會,隨行者何■、馮澥、曹輔、郭仲荀四人入幕,少主西向坐,二帥東向執禮甚恭。酒數行,皇子躬下球場,忽蒲魯虎大王持詔至,即撤席。少主乞回宮,國相呵之雲:「尚欲何往?」皇子送少主入齋宮,密語廢立事。吳幵、莫儔跪求雲:「倘蒙再造,俟國相回軍後,無論何人何物,惟皇子命。」遂指索帝姬三人、王妃、嬪御七人。吳幵等力請少主手押爲信。皇子至國相寨雲:「明詔雖允廢立,密詔自許便宜行事,況已表請立藩,豈容中變?」國相不允。皇子謂:「太祖止我伐宋,言猶在耳,皇帝仰體此意,故令我懣自便。」國相雲:「皇子何私於宋,不顧大害?宋兵尚多,民心未去,如今放手,後患無窮。更立異姓,國勢易動,徐圖混一,豈非善計?」蒲蘆虎雲:「都元帥斜也意同。」皇子怒曰:「南伐我實首謀,我當爲政,廢主親屬不能如契丹虐待。」蒲盧虎兩解之,皇子悻悻而去。蕭慶語國相雲:「廢少主,康王必自立,不似少主庸懦,請再思。」國相雲:「宋若歸誠於我,當保全。」蕭慶遂赴齋宮,少主諸臣不復與議。初六日黎明,二帥令宋主入青城寨,宋官皆從。金兵揮去黃屋夾隊,行抵寨下馬,令跪聽詔,廢爲庶人。國相令蕭慶、劉思去少主冠服,宋忠臣李若水抱持御衣,戟手怒罵,兵士拽出。國相押少主入齋宮,令書諭留守,並啓道宗,限七日率宮眷出城,推立異姓。又令莫儔、吳幵入城宣諭,令鄧珪率內侍百餘人入城監守后妃、帝姬、諸王妃,令馮澥、曹輔入侍廢帝,餘臣禁押別室。鄭寬之、梁平、王孝傑、王宗沔自城中出,亦禁押。初七日,令騎兵萬人自南燻門排屯至青城劉家寺,兩帥駐南燻門甕城下。及午,太上率妻妾、子婦婿、女奴婢絡繹而出,我兵監押轎車之中,抵甕城,令內侍指認點驗後,太上后妃、諸王、帝姬皆乘車轎前進;後宮以下,騎卒揹負疾馳。申刻,令鄧珪入城搜捉。二帥還青城,送太上入齋宮,責其敗盟,太上抗辯不屈。二帥斥之雲:「不允和親,全爲囚俘,何顏向人?」太上雲:「我與若伯叔,各主一國,國家各有興亡;人各有妻孥,請二帥熟思。」國相雲:「自來囚俘皆爲僕妾,因先皇帝與汝有恩,妻子仍與團聚,餘非汝有。」揮令出,見少帝,相顧號泣。二帥仍至青城,遣后妃五人,諸王二十八人,皇孫十六人,駙馬七人赴齋宮□□□□□□□□□□□□□□□□□□□□□□□□□□□□□□□□□□□□戌刻,鄧珪又押送宮眷七百餘人至青城劉家寺。 【 見武功記、祕錄、隨筆、札記、日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初五日引宣和錄曰:「是日,二酋傳令,請皇帝赴打球會。上在青城齋宮,乘馬至球場,二帥令悉屏騎從,止何■、馮澥、曹輔、郭仲荀從。分庭設兩位,上東面西向,粘罕西面東向。酒七行,斡離不繡衣打球,爲樂以獻。上曰:『今日得觀盛禮,豈敢重勞元帥?』斡離不打球罷,就令諸番打球。復酒二行,上起身謝曰:『某久留軍前,都人顒望,欲乞早歸。』粘罕雲:『待那裏去?』上失色,更不復言。罷歸,斡離不與上同上馬,送至行宮,曰:『天命如此,無可奈何。』上至幕次,羣臣迎拜,上悵然不怡。何■色甚憂,問吳幵等策將安出,蓋斡離不策馬送上,已有天命之言故也。」同卷初六日亦引宣和錄曰:「至初六日拂旦,(國相)來請,上即趨駕,扈從官猶整服而進……纔出門,忽有撤黃屋者,衆方驚愕。洎至屯外,則已望北方設一香案,隨官各於百步外排立,上獨前下馬,望香案兩拜,讀詔訖,數金酋擁上乘馬而去。繼引宰執、從官跪聽,衆皆叩頭哀請,竟不從。每宰執一人監以二金兵,侍從一人監以二燕兵,各分散。」
大金吊伐錄卷三行府下前宋宰執舉一人:「元帥府近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回降聖旨札子:先皇帝有大造於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師。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既而不改前非,變渝迷執,是致再討,猶敢抗師。洎官兵力擊,京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理。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父子所盟,其實如一。今既伏罪,宜從誓約。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爲我有,理宜混一。然念師行,止爲吊伐,本非貪土。宜別擇賢人,立爲藩屏,以王茲土。其汴京人民,許隨主遷居者聽。」
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到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寮,一面共請上皇已下后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壽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爲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惟道德隆懋,有大勳業,素爲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雖乏衆善,有一於此,亦合舉薦。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一應宋之百司,並事新君。其國俟得姓氏,隨冊建號,所都之地,臨日共議。天會五年二月六日。按金天會五年即宋靖康二年。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六日:「是日,讀詔罷,粘罕使蕭慶脫御服。若水向前抱持上,令不可脫雲:『這賊亂做!此是大朝真天子,你殺狗輩不得無禮!』左手抱上,右手指粘罕以罵之,被數番人打破口面流血,扯過一邊。見上脫了御服,實時氣絕倒地……」
又同書卷七九同月七日引幼老春秋曰:「初六日,吳幵、莫儔持元帥府文字入城,見孫傅、王時雍、徐秉哲等,謂之曰:『軍前有指揮,如上皇以下申時不出,即縱兵四面入來殺人。』傅與時雍等徑見太上皇,乞與諸王、后妃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範瓊以言逼之。上皇涕泣橫流,不得已,乃乘竹轎而出……」又同書同卷同日引要盟錄有上皇出城名單,列於後:
太上皇帝
太上皇后
鄆王
王夫人朱氏
三男
六宗姬
肅王
王夫人任氏
二男
二宗姬
景王
王夫人田氏
二宗姬
濟王
王夫人曹氏
康王
王夫人邢氏
祁王
王夫人曹氏
莘王
王夫人嚴氏
徐王
王夫人王氏
沂王
和王
信王
未出合則:
安康郡王楃
建安郡王■〈木英〉
嘉國公椅
瀛國公樾
昌國公柄
溫國公棟
儀國公桐
相國公梴
韓國公相
出降帝姬則:
曹寅嘉德帝姬
宋邦光安德帝姬
曹晟崇德帝姬
蔡鞗茂德帝姬
向子房成德帝姬
田丕洵德帝姬
向子扆順德帝姬
劉文彥顯德帝姬
妃嬪則:
王貴妃
喬貴妃
韋賢妃
王婉容
閻婉容
任婉容
王婕妤
小王婕妤
崔美人
未出降則:
華福
惠福
令福
純福
寧福
永福
柔福 七帝姬
五王宮則:
燕王偲
越王俁
吳王佖
和儀郡王偉
永寧郡王儀
按,依上述名單統計,與文中「遣后妃五人,諸王二十八人,皇孫十六人,駙馬七人赴齋宮」不合,與本書三開封府狀所列數字亦有異。蓋金人屢索,人數時變故也。
▲是夜,國相宴諸將,令宮嬪等易露臺歌女表裏衣裝,雜坐侑酒,鄭、徐、呂三婦抗命,斬以徇。入幕後,一女以箭鏃貫喉死。 【 見隨筆。】
烈女張氏、陸氏、曹氏抗二太子意,刺以鐵竿,肆帳前,流血三日。初七日,王妃、帝姬入寨,太子指以爲鑑,人人乞命。命福金帝姬撫慰之,令施膏沐,易後宮舞衣入帳侍宴。□□□□□□□□□□□□□□□□□□□□□□□□□□□初八日,又解到王妃、帝姬六人。兩帥遣吳幵、莫儔入城,催立異姓。孫傅等投狀,請立趙氏,不許。初九日、初十日,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 【 見札記。】
△宋史卷三五三孫傅傳:「孫傅字伯野,海州人。登進士第……(靖康)二年正月,欽宗詣金帥營,以傅輔太子留守,仍兼少傅。帝兼旬不返,傅屢貽書請之。及廢立檄至,傅大慟曰:『吾惟知吾君可帝中國爾,苟立異姓,吾當死之。』……明年二月,死於朝廷。」
大金吊伐錄卷三,凡載孫傅乞復立趙氏狀五,今錄於後以備參:
第一狀(孫傅等狀乞復立廢王):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六日亥時準元帥府公文一道,備到大金皇帝聖旨指揮事。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即死。然念世被本朝恩德,至深至厚。嗣君新政,纔及朞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若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輒復忍死須臾,冒陳悲痛激切之辭,仰乾颱聽。伏望垂天地再造之恩,畢始終保全之賜。傅等誓當捐軀碎首,圖報萬分。謹具畫一下項:一、太上皇以下不敢有違令旨,見已起發赴軍前,同申懇告之誠,乞垂矜憫。一、嗣君自即位以來,修德勤政,並無虧失,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訶。蓋緣親政之初,偶爲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兼檢會上皇昨違大金信誓,亦系童貫、李良嗣、王黼等妄起事端,並行處斬了當。以此顯見嗣君悔悟前失,非有他心。伏望臺慈,特賜矜察。一、嗣君在東宮,即有德譽着聞中外,比及即位,臣民歸仰。今感戴保全,恩德至厚。若蒙終惠,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如拋降金銀表段之數,雖目下未能敷足,將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爲大金永遠無窮之和。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縱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一、伏詳來旨,令別選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隨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備至。不惟臣民愛戴,罔有二心。兼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服從。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本意。一、今日之事,生之殺之,予之奪之,全在元帥。雖大金皇帝詔書有廢立之意,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閫外之事,元帥固可專行。如前項所陳,事理明白,更望臺慈特霽威怒,終賜保全。一、汴京城內兩經根括取索,公私各已罄竭,顯見將來難以立國。乞候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屏藩。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復立,所有稱呼位號,一聽指揮。
右件如前,謹見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望特加矜憫,早賜允從,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第二狀(孫傅等狀乞立趙氏)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右傅等伏覩皇帝詔書,宜別擇賢人,立爲屏藩,許令士庶共議。以此見皇帝被生靈之意,聖德甚厚。然傅等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着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兼本朝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並無失德。惟太上皇聽信奸臣,及國主年幼新立,爲大臣所誤,以致違盟失信,上幹國典。伏望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察傅等前狀,許其自新,號稱屏藩,復立社稷,容其遷避,以責後效。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冺,或未允從前懇,亦望特賜哀憫,許於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或不欲立上皇諸子,則乞於神宗皇帝二子選擇建立,使長得北面,永爲屏藩。非惟不滅趙氏之祖,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德,永有攸歸,傅等不勝激切懇禱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僚、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第三狀(孫傅以下告立趙氏)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右傅等準元帥府再遣翰林承旨吳幵前來指揮,選立賢人。傅等竊以本國前日將相,多是上皇時用事誤國之人,自嗣君即位以來,所任宰相,亦繼以罪竄。將帥皆叛亡之餘,其它臣寮,類皆碌碌無聞。此元帥府備知,豈敢蔽賢,不以上聞?若舉於草澤之間,亦非聞望素着,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祖宗德澤在人,至深至厚,若別立他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愛惜生靈之意。若自元帥府特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德有歸,城中以及方外即便安帖。或天命改卜,歷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乞自元帥府推擇賢人,永爲屏藩。傅等不勝痛切隕越惶懼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八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第四狀(孫傅等狀乞立趙氏)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初八日準元帥府札子節文,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爲人主者一人,如或京內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敘名銜,速具管依元帥所舉推戴狀申。右傅等竊詳本國趙氏祖宗德澤深厚,在人日久,累於前狀瀝懇哀告。今來渝盟失信,既止是上皇與前主,其子及支屬並不干預,尚冀恩造,更賜詳擇,庶得中外帖服,不至生事。若不容傅等死請,必欲選擇異姓,自中及外,委無其人,兼實難於自舉,伏乞元帥府選擇,敢不一聽臺命?傅等無任哀痛惶懼隕越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九日 文武官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第五狀雲: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前已累申元帥府,乞軫恤趙氏,存全社稷,許國主歸國,降號稱藩,永事大國。或就立監國嗣子,以從人望。或選趙氏近屬,使本國生靈有主,中外帖安,以全大國吊伐之義。傅等今在南燻門拜泣俟命,無任哀痛惶懼殞越之至。謹具狀申元帥府,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十日 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又狀:右傅等除已與百官具狀申大金元帥府外,尚有不盡之意,不敢自隱,今更忍死泣血,上乾颱聽。
伏以前主皇帝違犯盟約,既已屈服,服而舍之,存亡繼絕,唯在元帥。不然,則有監國皇太子自前主恭命出郊以來,鎮撫軍民,上下帖然。或許就立,以從人望。若不容傅等伸臣子之情,則望賜矜憫,念趙氏祖宗並無失德,內外親賢,皆可擇立。若必擇立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至雲擾,百姓塗炭,卒未得安。傅自知此言罪在不赦,然念有宋自祖宗以來,德澤在人,於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亡之。況傅世食君祿,方主辱臣死之時,上爲宗社,下爲生靈,苟有可言,不敢逃死。伏望臺慈,更賜矜察,傅無任哀懇痛切惶懼隕越之至!謹具申元帥府,謹狀。天會五年二月十日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帥府令吳幵、莫儔入城宣付札牒,佈告四方。入暮回寨,攜來孫傅、張叔夜請立趙氏狀。十一日,宋官上舉張邦昌狀,孫傅、張叔夜不籤書。 【 見祕錄。】
△大金吊伐錄卷三帥府再下札子云:吳承旨回,賚到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孫樞密等狀二道,並初七日狀二道,備已洞悉。右勘會朝廷所以滅宋者,蓋趙氏之罪深也。況詔旨叮嚀,務在恤民,今來堅執迷惑,累有祈請,復立趙氏,甚不應理。若謂廢舊立新,果難服從,緣趙氏太祖孰與推戴?自立尚可,何況遵依聖詔,擇賢共立,孰謂不可?兼早有文字,惟貴道德,不限名位高卑,本欲利民。今諸官、軍民、僧道、耆老乞行府選擇,行府於在京官寮未諳可否,但想在京目下爲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所以行府欲立本官。諸在京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照驗此意。若所指在京目下爲首管勾官員可以共立,早具本官名銜狀申。如亦未可,即依已去文字,須得共薦一人,限不過今月十一日狀申。所有取索趙氏枝屬,不過今日發遣出城。如或此度不見薦舉及不發遣,必當別有悔吝,無得有違。
又同卷又有復下汴舉人云:今月初十日,右副元帥親赴左副元帥麾下,共議京人告請復立趙氏事,至晚到本營,方有善利門下軍員送到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鐸等告乞復立趙氏事文狀,並孫樞密等今月初七日、八日、十日三次狀五道,錄白。緣爲此事,已經共議差官入京,須得別薦外,善利門下人員以輒受文狀,嚴加懲戒訖。竊慮京人猶以投狀爲辭,別敢推注住滯,今請在京諸官孫樞密等照會,速依吳承旨、莫學士等賚去文字日限施行,不得住滯。
又同卷張叔夜狀乞立趙氏雲:籤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契勘累具申乞存立趙氏之後,今奉令旨,見今爲首管事之人,緣本官非衆所推,兼勘會曾於八日令旨,如無可推,令具申管依元帥府推戴狀。今來欲乞檢會累申,從元帥府於嗣子或軍前支屬內擇立一人。所貴恩歸元帥府,永爲屏藩,而趙氏宗廟,尚得血食。右謹具申元帥府,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十一日,籤書樞密院張叔夜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引僞楚錄雲:留守司勾集百官會議,相視久之,計無所出。衆曰,今日勉強應命,不然一城生靈屠戮,於趙氏何益?既無善策,不若舉在軍前者一人。張邦昌舊任宰相,姑舉之以塞命。想二帥意必有所屬,議遂定,幵、儔復以議狀往。
大金吊伐錄卷三乞命張邦昌治國狀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準元帥府牒,須得共薦一人,限今月十一日狀申者。契勘自古受命之主,必上膺圖籙,下有勳德在民,或權強近臣,或英豪特起,有大材略,因而霸有天下,方爲人所樂推。今來本國臣寮如孫傅等,召自外方,被用日淺,率皆駑下,迷誤趙氏,以至亡國。人皆懷怨,方且俯伏,謹候誅夷。若或付之土地,俾爲藩屏,必爲百姓忿疾,旋致變亂,上負選擇之意。然今奉元帥之令,備到詔旨嚴切,舉國惶恐。非敢違拒,實以在內官寮委無其人,伏望元帥臺慈體念,乞于軍前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如軍前別有道隆德懋,爲天命之所歸者,乞賜選擇,本國臣民,敢不推戴者。右謹具申元帥府,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十一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條雲,是日,孫傅、張叔夜等不籤書。
▲午後,朱皇后、太子、公主等出城,安置齋宮。搜出王妃、帝姬四人,津送劉家寺。 【 見隨筆。】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辛未,金人偪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按是月辛酉朔,辛未乃十一日,與此所記正合。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條:「是日,範瓊領兵往來內前,宣諭百姓:趙氏已失國,軍前見議立異姓,今晚皇后、太子盡出,不許邀阻。」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辛未引宣和錄雲:「是日,金人取皇后、太子甚急。午間,皇后、太子出門,車凡十一兩,百官、軍民奔隨號泣……時已薄暮,將近門,猶聞車中呼雲:百姓救我。虜酋在門下者迫行,範瓊先以危言讋衛士,然後益兵擁皇太子出,都人憤嫉。」
▲十二日,拘孫傅、張叔夜入青城寨,遣吳幵、莫儔傳諭宋官立張邦昌爲楚帝。秦檜上書帥府有異議,拘其家屬至。 【 見武功記。】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孫傅、張叔夜赴軍前。金人移文城中,令百官、耆老、軍民共議立張邦昌治國事,並不得引用趙氏。」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壬申(十二日),傅、叔夜坐堅違詔旨,告立趙氏,押赴軍前。叔夜至敵營,抗論如初,不少屈,敵拘之。虜散檄城中,令軍民共舉張邦昌,連名申上。有異議者,令別具狀,惟不許引慝趙氏。有敢逗遛,當按軍法。夜,幵、儔復入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壬申引遺史曰:「張叔夜赴軍前見粘罕,粘罕召叔夜紿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耶?可供狀。』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傢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迫之數四,終不從,惟請死而已。金人皆義之。」
大金吊伐錄卷三秦檜狀乞立趙氏:「朝散郎、試御史中丞致仕秦檜準元帥府指揮,如別有異見,具狀申者。右檜竊以自古建國立王,非爲率衆庶以奉一夫,蓋欲代天致理,使生靈有所依歸,不墜塗炭也。契勘張邦昌在上皇時,執政日久,伐燕敗盟之計,皆所預知。今若冊立,恐元帥大兵解嚴之後,奸雄竊發,禍及無辜,將不稱元帥弔民伐罪之意。若蒙元帥推天地之心,以生靈爲念,於趙氏中推擇其不預前日背盟之議者,俾爲藩臣,則奸雄無因而起,元帥好生之德,通於天地。檜雖草芥,亦被生成之數,無任待罪隕越、激切懇求之至。謹具狀聞,伏候臺旨。天會五年二月十四日朝散郎、試御史中丞致仕秦檜狀。」又,同卷元帥府要秦檜懲斷:「據前宋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狀,乞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行府已申奏朝廷,乞立爲皇帝,仍賜冊文,不晚降到冊文。見得事體輕重,便索鐫造……又勘會先去札子,如別有異見,別具狀申,只不許引慝趙氏。今據前中丞秦檜狀,尚言乞立趙氏,特系違令,合要本官懲斷,速起發前來。天會五年二月十四日。」
▲十四日,青城木寨成,國相令舊選童女、隨來宮女、新取宗戚婦女居之。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國公,誤拘入齋宮。宋廢主謀遣相國脫走,以浩爲代。無隙可走,遂祕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 【 見閒談。】
△本書宋俘記:「(徽宗)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爲代;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爲代,均自齋宮二起北行。」
▲十六日,帥府令婦女已從大金將士,即改大金梳裝,元有孕者,聽醫官下胎。 【 見札記。】
帥府牒城內官依舊視事,遣李若水入城安撫,李抗不行。奉朝命,俘獲人畜如契丹例分別貢賞。趙構作速催回,毋滋遺孽。十七日,國相宴皇子及諸將於青城寨,選定貢女三千人,犒賞婦女一千四百人,二帥侍女各一百人。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丙子條雲:「時方議立張邦昌未定,京師事務金人主之,百官凡有一事,即取稟軍前。至是,金人令曹少監、郭少傅同徐秉哲治事。軍前指揮,令百官依舊入局治事,軍糧依舊支散。」
靖康要錄卷一六載其事在十五日,雲:「幵、儔又傳到金國書,請在京官員應有司事務依舊管勾,並面奉元帥臺令。軍前所須,並令在京官員早與應副,不得託疾在假。」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丙子(十六日)雲:「初,李若水既爲金所囚,蕭慶謂若水曰:『事已爾,無可奈何,徒死無益。前日公雖詈國相,國相初無過公意。若今日順從,即明日得美官。』若水嘆曰:『天無二日,若水寧有二主哉!』其從隸謝寧亦勉之曰:『侍郎父母春秋高,兄弟衆,仰侍郎以生。若少屈,萬一得復歸。』若水叱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今不復顧家矣。雖然,吾親老,汝若歸,勿遽言,恐重傷吾親意,令兄弟輩徐言吾死國也。』是日,左副元帥宗維引若水諭意,若水不聽,復囚之。」同上書同卷又云:「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皆秀曼光麗,紫幘金束帶爲飾。他將亦不下數十人,壁中珍寶山積。」
▲十八日,皇子宴國相、諸將及宋廢帝、後,爲太平合歡宴。巳刻入座,國相、皇子、闍母、額魯觀、穀神、阿懶、撻懶、蒲魯虎、設也馬、斜保十人,及宋太上、鄭後、廢帝、朱後,皆堂上,席二人。三十二將皆堂下。斜保請皇子出妃姬二十人、歌妓三十二人侑酒。宋帝、後避席,國相不許。席散,皇子語太上曰:「設也馬悅富金帝姬,請與之。」太上曰:「富金已有家,中國重廉恥,不二夫,不似貴國無忌。」國相怒曰:「昨奉朝旨分俘,汝何能抗令?堂上客各挈二人。」太上亦怒雲:「上有天,下有地,人各有女媳。」國相呵出之。鄭後見侄婦在堂下,跪求國相雲:「妾家不與朝政,求放還。」國相頷之,令挈侄婦去。 【 見閒譚、清聲、札記。】
△宋俘記:「(欽宗)六女趙富金,已嫁,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爲王妾。」
▲十九日,二帥以寨中鬼魅不靖,取禪僧五十四人諷經。二十日,宋信王妃自盡於青城寨,各寨婦女死亡相繼,並搜得所攜金銀飾物,帥府令城官續括金銀並宗屬。 【 見祕錄。】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九日,金人移文,索禪學通經僧行數十人。開封府集諸禪長老及首座西堂禪僧等應募,每院不下十餘人,解赴軍前。後多有退歸者,所留僅二十人。傳聞待遇頗厚,諸寨輪齋襯施無虛日。」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是日所記與此基本相同。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戊寅(十八日)條雲:「翌日……金人取詳通經教德行僧數十人,待遇頗厚。」
又靖康紀聞是月二十日雲:「已而,金人再移文,令根括金銀。」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庚辰條雲:「是時,被髮遣出城者足相躡於道途。金人見其隨行籠內有金銀,粘罕大怒,斥責根括官吏,以謂皆以爲盡絕,各有結罪文狀,今乃如是耶?故移文再行根括,督責益峻急。既而揭榜曉諭,委四壁官根括如初,民情自是始無生意。自月初發遣宗室、宦官、宮嬪輩,至今兩旬猶未盡,號呼之聲道途不絕。」
▲二十一日,二帥授李若水、王履官,不屈,被戕。 【 見日錄。】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辛巳(二十一日),尚書吏部侍郎李若水爲金人所殺。時左副元帥宗維再召若水,問以不肯立異姓狀。若水言:『主上仁孝恭儉,未有過失,豈可輕議廢立。』宗維曰:『趙皇失信,使南北生靈如此,安得爲無過?』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即曰:『若以失信爲過,則公乃失信之尤者。』乃歷數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國,不務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豐,汝滅亡不久矣。』因肆罵不已。宗維大怒,即圜邱下敲殺之。若水將死,監刑者復問:『侍郎服未乎?』若水奮詈愈切。敵怒,以刃裂頤斷舌,然後殺之,梟其首。 【 此據若水逸事。】 ……初,若水之出使也,淵聖皇帝擢監右藏西庫修武郎王履爲之副,使還,遷相州觀察使。履抗敵不回,卒與俱死。」按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傳、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條引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蹟敘其生平,文繁不錄。又上引要錄記事之後,李心傳雲:「案履事蹟甚偉,而實錄乃無一字及之,殊不可曉。今以履事蹟及靖康忠臣、三番語錄修入。實錄附傳,若水臨死,爲歌詩,卒章雲:『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忠信效死兮,死亦何愆。』履事蹟乃以爲謂履所賦,今姑附此俟考。」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韋氏至自齋宮,與妻邢氏同禁壽聖院。 【 見札記。】
國相令宋太上手諭康王回京,分使投送。 【 見武功記。】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原作項)二十五日解發盡絕,並不得聽落一人。官司承命,一切稟聽。尋委開封府使臣小火下輩,散行搜索,狹街僻巷,無不周徧。小人無知觀望,輒於市井大聲號呼雲:不得隱藏趙氏,如有收藏者,火急放出,庶免連累。如是,所至號呼,官司從之而不問,此又可扼腕而泣血也。」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記此事在二十一日,均可與「諭康王」事相印證。
▲二十三日,諸將答宴,二帥奉皇帝指揮:趙桓出降以前,自請更立賢君。念知悔禍,俯予優容,准以子姓爲藩輔。應趙佶、趙桓家屬仰元帥府詳奏,自餘俘獲人畜,仍依曩例貢賞。明日,額魯觀、多昂木、阿懶、蒲魯虎、固新、撻懶,歸所取十二人至壽聖院,二帥及真珠、寶山大王留弗歸。 【 見祕錄。】
二十四日,儀福帝姬病,令歸壽聖院。 【 見清聲。】
帥府急班師,銀帛未齊,又探得康王令宗澤屯澶州,閭邱升屯濮州,黃潛善屯曹州,趙野、範訥屯南京,向子野屯鉅野,何志同屯許州,提舉官梅執禮、程振、陳知質、安扶集城中潰卒內應,遂殺執禮等,並執根括官胡唐老、胡舜陟、姚舜明、王俁,鞭背各二百,限五日繳齊。復榜城中,逾期不齊,縱兵大索。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引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佈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衛南韋城者;閭邱升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訥在南京,以御虜之在寧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鉅野,何志同在許,皆圍京都未得進。或勸約諸道路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於一日,或以爲虜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又惑於曹輔、張澄之說,未敢前。」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癸未(二十三日):「是日,王次濟州。時元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濟州凡九千五百人,以爲王之衛,隸都統制楊惟忠;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衛南、韋城、臨濮者,並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並隸節制軍馬黃潛善。大凡官軍、民兵六萬四千五百人,孔彥威、常謹、丁順三盜萬五千人,分屯六州,而向子諲在宿,何志同在許,趙野、範訥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京都未得進。」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二月庚辰,發東平。癸未,次濟州。時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號百萬人,分屯濟、濮諸州府,而諸路勤王兵不得進。」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乙酉(二十五日):「戶部尚書梅執禮、禮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爲金人所殺。初,金人括金銀急,命執禮等八人董之。未幾,執禮等議曰,敵所以留車駕者,爲金銀也。今欲足元數,雖銅鐵亦不給,不如結罪申絕,塞其所請。宦者謂金人曰,試許士庶人金銀易米麥,當有出者。已而果然,二帥大怒。是晚,召執禮等四人,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於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於金繒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其罪而置其餘。振恐執禮坐之,遽前曰,皆長官也。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御史胡舜陟,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監察御史姚舜明、王俁,各杖之百,幾死,執禮等猶爲之請命。既而遣還,至南燻門,有呼於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臺令。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敲殺之,梟其首。」
按,李心傳此處有注云:「趙甡之遺史稱胡唐老遂死,蓋誤矣。」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甲申條所引,首即遺史,今不取。
▲二十五日,仁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二十六日,萬戶賽裏令千戶國祿都投書帥府,其弟野利代聘多富帝姬,見歸帥府,求賜釋付。二帥大詫,詢帝姬,雲:「出城轎破,時番將脅入民居,令小番傳語云,兄爲北國大王,不異南朝富貴,使受香囊,未解其意。」二帥怒,斬野利於南燻門。 【 見隨筆。】
二十七日,帥府餞張邦昌,語以推戴事,邦昌痛哭倒地。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丁亥條有云:「金人令百官勸進張邦昌。」
▲二十八日,賢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三月一日,帥府聞城中有變,令王汭勸邦昌入城撫循,並指揮城民,三日不立邦昌,縱兵洗城。 【 見武功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一日辛卯朔條引朝野僉言曰:「初,邦昌在燕,自正月間,金人令同肅王等至京城下,方百官推戴時,邦昌皆不知也。粘罕、斡離不令王汭以推戴文字示邦昌,邦昌讀前後文畢,大驚曰,趙氏無罪,遽蒙廢滅,邦昌所不敢聞。必欲立邦昌,請繼以死。二酋令王汭召邦昌,邦昌曰,元與肅王、曹駙馬奉使,每元帥召,即三人俱行,不可獨往。汭強之以行。至二酋前,二酋說推戴意,邦昌堅避,如是者半日。二酋知邦昌不可強,乃詭邦昌曰,大金皇帝有詔,令立宋之太子,以公爲相,善輔佐之,毋使敗盟,請公入城。邦昌入城……徑詣尚書省下馬,百官拜階下,邦昌答拜。金人有旨:如三日不伏推戴,先戮大臣,次盡殺軍民百官。父老哭告邦昌,令即權宜之計,救取一城老小。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與此大略相同,從略。
▲初三日,官民上推戴張邦昌狀。 【 見祕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三日癸巳虜使來促勸進取推戴狀雲:「告報官員、僧道、百姓、軍人、耆老等盡赴廳立班,推戴邦昌。衆人泣,勸再三,方從,留守司遂以推戴狀申軍前。大金元帥府札子: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吏部王尚書等申,今來軍民等悉願推戴張太宰。緣京城無主日久,伏望早賜遣備禮儀施行者。右今日遣翰林學士承旨吳幵等入城,蓋因此事,請文武百官、僧道、耆老、軍民、吏部王尚書等照會施行。」
▲初四日,阿懶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後幟,覘康王動靜。 【 見武功記。】
△金史卷七0宗憲傳:「宗憲本名阿懶……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衆人爭趨府庫取財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意甚與我合。』由是器重之。」按此可謂阿懶押書籍、禮器一左證。
▲初六日,城中吳革兵起,謀誅範瓊、徐秉哲、左言、王時雍輩。事泄,爲瓊所殺。 【 見日錄。】
△宋史卷四五二吳革傳:「吳革字義夫,華州華陽人……既而有立張邦昌之議,革謀先誅範瓊輩,以三月八日起兵。謀既定,前期二日,有班直甲士數百人排闥入言:『邦昌以七日受冊,請亟起事。』革乃被甲上馬,至咸豐門,四面皆瓊黨,紿革入帳,即執之,脅以從逆。革罵之極口,引頸受刃,顏色不變。其麾下百人皆同死。」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初六日雲:「金人督立邦昌甚峻,及議定,初七日擇時即位。是日,統制官宣贊舍人吳革覩事勢至此,起兵謀反正,班直散祗候凡三營,並殺血屬以應事。未啓爲人所告,範瓊自部害,格殺五十餘人,其餘悉潰,革父子與爲首者並斬於大梁門外。嗟呼!革誠有志,奈何事未成而身遇兵,可悲也哉。」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六日丙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孫傅、張叔夜、秦檜以不立張邦昌,皆赴金人軍前,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儔與範瓊輩方謀立異姓,欲爲佐命勳臣。吳革參謀吳銖、左時、張知彰等議曰,事急矣,宜速起兵,緩則事泄,且有不測之禍。於是羣議起事之日,奉宗廟神主以從事,誅範瓊等十數人,令左時作三書,其一責虜人以議和紿我國家,留我二帝;其二責大臣不効死,唯唯以聽虜命;其三責京城居民不念君父蒙塵於外,日惟偷安,不知共効死力,以雪國家之難。乃命兵約日出十八門,列爲二壘,與劉家寺及青城賊寨相對。又遣蠟彈,期以三月八日內外合軍。部勒既定,須期以發。探事使臣報牛車五十乘,自青城東出,革撫案慟哭曰:『吾君去矣。』三月六日五更,班直崔廣、崔彥等數百人皆環甲排闥至革寢所,告曰,邦昌以來日受冊。既立之後,人心離散,須先事而起,不然懼及禍。革與在外將相約曰,若先發,則失約,兵不至,安能濟事?衆力請革,革復曰:『若等來者幾何人?』曰:『五千,百姓數十萬,聞事亟,皆不約而附從也。』革知衆不可奪,廣、彥等迫革上馬,革乃披甲上馬。時已黎明,北行至金水河西,皆範瓊及左言兵。瓊遣人邀革議事,遂執革,並其子斬之……」
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丙申)所記與上引諸書基本相同,茲從略。
▲初七日,帥府令蕭慶、耶律廣、王汭等奉冊寶入城,立邦昌爲楚國皇帝。 【 見武功記。】
△大金吊伐錄卷四冊大楚皇帝文:「維天會五年歲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區夏,務安元元。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與萬國同格於治。粵惟有宋,實乃通鄰,貢歲幣以交歡,馳星軺而講好,期於萬世,永保無窮。蓋我有大造於宋也。不圖變誓渝盟,以怨報德,稱端構亂,反義爲仇。譎詐成俗,貪婪不已。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號令滋張,紀綱弛紊。況所退者非其罪,所進者非其功。賄賂公行,豺狼塞路。天厭其德,民不聊生。尚又姑務責人,罔知省己。父既無道於前,子復無斷於後,以故徵師命將,伐罪弔民。幸賴天高聽卑,神幽燭細,旌旄一舉,都邑立摧。且眷命攸屬,謂之大寶,苟歷數改卜,未獲偷安,故用黜廢,以昭聰鑑。今者國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貪土,遂命帥府,與衆推賢。僉曰太宰張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處位着忠良之譽,居家聞孝友之名。實天命之有歸,乃人情之所繫。擇其賢者,非子而誰?是用遣使特進尚書左僕射、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二百戶韓資政,副使榮祿大夫、行尚書禮部侍郎、提點大理寺護軍、譙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一百戶曹□,持節備禮,以璽紱冊命爾爲皇帝,以理斯民,國號大楚,都於金陵。自黃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場仍舊。世輔王室,永作藩臣。貢禮時修,爾勿疲於述職;問音歲致,我無緩於披誠。於戲!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臨之。君不能獨理,故樹官以教之。乃知民非後不治,後非賢不守。其於有位,可不慎與?予懋乃德,嘉乃丕績,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往欽哉,其聽朕命!天會五年三月七日。」
金史卷二太宗紀:天會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張邦昌爲大楚皇帝。」按是月辛卯朔,丁酉乃七日。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爲帝,稱大楚。黃潛善以告,帝慟哭……」
▲保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初九日,邦昌遣邵溥、範瓘來寨報謝。 【 見祕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九日己亥條雲:「邦昌遣邵溥使南寨,□□使北寨,報以欲詣軍前致謝。二使至門,先以狀申,回傳雲,皇帝不須出,好治人民。俟要相見,自往請也。」
靖康要錄卷一六是日雲:「大風,遣邵溥使南寨,李會使北寨,報以欲詣軍致謝二帥。至門,先以狀申,回傳令雲,皇帝不須出門,好治人民,俟要相見,自往請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記雲:「邦昌遣戶部侍郎邵溥使左副元帥宗維,中書舍人李會使右副元帥宗傑……」按,靖康要錄、系年要錄皆作出使者爲「李會」而非「範瓘」。
▲初十日,我軍敗康王於開德、興仁、濮州。十一日,婁室孛堇又敗之千秋鎮。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日庚子條雲:「金人寇興仁府、開德府、濮州。」同卷十一日辛丑條又云:「範致虛兵潰於千秋地場,致虛遁走。」其敘前事引封氏編年曰:「初十日,金人一頭項自宛亭前來,至興仁府城五里札寨。辛丑,金人向城進兵,黃潛善遣統制官張換部領軍民佔據地利迎敵,遣丁順、孟世寧分作左右翼,設伏掩殺,射中金人旗頭龍虎郎君,落馬,實時抬舁,引兵退去。又一頭項寇濮州城下,閭邱升遣人馬出城迎敵,金人退去。辛丑,又見陣,各有殺傷,是夜四更,拔寨退去。又一頭項自衛南寇開德府,金人以其衆列護城堤外。宗澤先令統制孔彥威佔堤札寨,交兵至申酉間,金人退去。辛丑,復來見陣,澤又遣權邦彥下冀州兵與彥威併力掩擊,是夜三更,金人拔寨退去。」其記後事引趙甡之遺史曰:「範致虛在陝州也,前軍出武關,由鄧州新興、澠池之間屯於千秋地場,僞河南尹高世由告急於粘罕,亦會金人將欲回軍,婁宿孛堇自伊陽直衝之,王師不備,遂棄輜重而奔,死者幾半,致虛恐懼而遁。」按,此條雲「我軍敗康王」云云,似不確。
▲帥府以宋華國靖獻夫人李氏及宮人十輩賜邦昌爲後,令郎君等護送入宮。邦昌宴犒之,令舊宮人清歌勸酒。 【 見札記。】
△宋史卷四七五張邦昌傳:「初,邦昌僭居內庭,華國靖恭夫人李氏數以果實奉邦昌,邦昌亦厚答之。一夕,邦昌被酒,李氏擁之曰:『大家,事已至此,尚何言?』因以赩色半臂加邦昌身,掖入福寧殿,夜飾養女陳氏以進。及邦昌還東府,李氏私送之,語斥乘輿。帝聞,下李氏獄,詞服。詔數邦昌罪,賜死潭州,李氏杖脊配車營務。」按「華國靖獻」,此作「華國靖恭」。
▲十二日,又敗康王兵於南華,摧其將宗澤、權邦彥車陣。帥府榜示各路雲,宋主父子眷屬並已北遷。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二日壬寅條引趙甡之遺史曰:「初,劉浩在相州得戰車法,創造五兩,試之不可運。業已造成,浩謂磁州宗澤好作爲,輕聽信,乃告假往磁,以戰車紿曰,是車造一百五十兩,每一兩以二十五人守車,二十五人爲左角,二十五人爲右角,二十五人爲前距,共四隊,凡一車用一百人,車一百五十兩,共享一萬五千人,願與直閣爲先鋒,收復真定。具畫車陣並所用人數、陣隊,爲圖以獻。澤喜,問浩所欲。浩言,所闕者,衲襖耳,聞磁甚多,請隨意之所欲數副。澤資給之而去。澤遂以浩所圖車陣稱見造成車一百五十兩,已募到民兵一萬五千人,結成陣隊,謀欲收復真定。奏聞降付,朝廷壯之,取旨除澤祕閣修撰、河北民兵總管。初實無一車也。及元帥府分遣澤往開德駐札,乃用浩車制,旋造之。澤以開德城下之戰,金人退去,謂金人甚易與耳。壬寅,領兵推戰車追襲,欲徑入京城下解圍,至衛南之北,逢見金人伏兵,接戰,金人佯敗,向東趨南華縣。澤追至南華,遇金人,兩頭掩擊,官軍大敗。戰車大而難運,推駕者苦之,一旦遇倉卒,皆委而去。澤變易衣服,隨敗兵隊中,夜奔走得脫,先鋒王孝忠中箭墜馬死。」
又同條錄金人曉諭諸路榜雲:「契勘宋之道君、少主、皇后、妃已下,並已北遷……」按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及宋俘記,宋二帝北遷在三月二十七日丁巳,此乃慌稱也。
▲十三日,開封府申解金銀表緞並鄆王姬王氏至劉家寺。王氏自盡,年十六。 【 見日錄。】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十三日,金人督責金銀表段益峻,官司徵催莫敢少怠。又散榜逐坊巷,其戶口單名及所攤認數,委本廂地分分頭催督,急如星火。小民應之而不問,官司亦無如之何。」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是日雲:「令邵溥同所差郎官四員管勾南燻門下交納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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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張邦昌至青城寨求減歲幣,止蒐括,緩遷都,存陵廟,許之。 【 見隨筆。】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五日乙巳條雲:「邦昌是日出軍前見二元帥致謝。既至,迎接殿下,相揖以升,致賓主之禮。酒三行,面議七事,如不毀趙氏宗廟、陵寢,減金帛數,存留樓櫓,俟江寧府修繕畢日遷都之類,皆允。」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雲:「邦昌詣青城謝二帥。既至,迎接殿下,揖而升,致賓主之禮。酒三行,邦昌請不毀趙氏陵廟,罷括金銀,存留樓櫓,借東都三年,乞班師,降號稱帝,借金銀犒賞,凡七事,敵皆許之。」
▲十八日,得阿懶報河北無警,二帥令諸軍戒裝。張邦昌請宴二帥於宋宮,設也馬、斜保往代。 【 見閒談。】
△十九日,康王軍破我洛陽,高世則被害。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九日己酉引趙甡之遺史曰:「初,京城失守,金人以前知澤州高世由請於朝廷,使爲河南尹,以蕭慶領萬騎佐之。婁宿孛堇衝散勤王之師也,前軍統制翟興者,河南人,探知地理,聞世由之怠,出其不意,與族弟進提步卒數百,卷甲,夜潛入洛陽,擒世由,斬之。」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記其事亦作「世由」,作「世則」者顯誤。
▲二十一日,宋少帝諭王時雍、徐秉哲雲,社稷、山河素爲大臣所誤,今日使我父子離散,追念痛心,悔恨何及?以治行闕少廚中所用什物,煩於左藏庫支錢三千貫收買,津運至此。早晚成行,請勉事新君,無念舊主。 【 見筆記。】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記此事在二十二日壬子,文字與此略同。靖康紀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記此事皆在二十三日癸丑。系年要錄雲:「癸丑,淵聖皇帝以手札付徐秉哲曰:『祖宗創業幾二百年矣,宗廟社稷,一朝傾危,父子宗族,不能自保,皆因諸公相誤,追念痛心,悔恨何及?見已治行,闕少廚中所用什物,煩於左藏庫支三千緡,收買津發。非晚成行,勉事新君,無念舊主。某上徐尹。』士庶傳聞,血淚並路。」按其下李心傳有注云:「手札以實錄及丁特起泣血等書參修。實錄雲,上三以親札付王時雍、徐秉哲。泣血錄雲,手札末雲,前宋趙某上王、徐二公。而臣家藏圍城中手記,則但云某上徐尹,蓋秉哲本尹開封故也……」
▲二十二日,帥府贈太上銀三千兩、表緞四端、火燎頭籠四具。 【 見憤談。】
二十三日,邦昌乞還馮澥、曹輔、汪藻、譚世績、孫覿、徐天民、蘇餘慶、郭仲荀、沈晦、路允迪、黃夏卿,二帥察其庸懦,遣還。又乞還諸王夫人、諸帝姬,不許。 【 見隨筆。】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癸丑條引張邦昌與二酋書雲:「『比膺詔冊,獲撫邦封,載惟草創之初,方賴臣鄰之助,顧羣臣之全闕,致庶務之悉隳。徒以菲材託於人上,何以仰承殊渥,外敉多虞,若涉洪川,罔知攸濟。茲冒陳於危懇,蓋深恃於眷私。所冀垂矜,必蒙賜可。竊以左丞馮澥,國之老成;管軍郭仲荀,衆所推許,儻還職任,俾贊時艱,必能系多士之心,有以副萬夫之望。此外臣僚等,或因扈從前帝,或緣差往軍前。如[非]臺意欲留之人,乞下恩慈遣還,則庸疏之質既得助於衆賢,報稱之衷敢忘懷於大惠,尚祈英鑑,俯亮愚誠。』金人得書,遂遣左丞馮澥、籤書樞密院事曹輔、太常少卿汪藻、禮部侍郎譚世績、中書舍人孫覿,及徐天民、蘇餘慶、郭仲荀、沈晦、黃夏卿等還。」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亦載此事,文字略有異同。
▲二十四日,帥府歸香雲帝姬、金兒帝姬、仙郎帝姬三喪,宋臣十一人、婦稚三千人入城。
二十五日,傳檄四方:令諸軍於二十八日下城。二十六日,遣多昂幟烈率兵二萬押送宗室、駙馬家屬三千餘人及金銀表緞車北歸。 【 見武功記。】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傳聞金人前軍啓行」。按「傳檄四方」,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在是月二十六日丙辰條雲:「二十六日丙辰,軍前傳元帥臺令,諸軍二十八日下城。以檄書數百道付邦昌,傳諭四方。其檄雲:『十三人鼓舞登城,百萬師號呼請命。』」
▲遣還鄭後家屬。 【 見祕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戊午條引靖康遺錄曰:「是日,有番使送太后家屬入城。其番使至省說雲,二十七日,粘罕請上皇相見,上皇乘轎子至寨門下轎,着紫道服,戴逍遙巾,趨而入至幕次,粘罕出迎入帳中坐。良久,上皇起白粘罕雲,老夫得罪,合當北遷,但帝姬下嫁者,敢乞留,荷大惠也。粘罕不答。有頃,鄭皇后自外至,啓粘罕雲,臣妾得罪,自合從上皇北遷,但臣妾家屬不預朝事,敢乞留下。粘罕點頭許之。至今日,果送太后家屬入城。番使又笑雲,太后善言辭,進退有法,容止雅麗,故元帥許其請。」其事在二十八日,與二十六日異,疑此處誤。
▲二十七日,守城千戶陸篤詵殺其兄尚富皁。尚守南燻門,踞大宅,淫及陸所掠女,陸殺兄遁。宗姬、宗婦十七人在所掠中,遂歸寨。夜,宋廢帝望城奠別,伏地大哭,天地爲愁,城震有聲。 【 見隨筆。】
△南渡錄卷四阿計替傳:「靖康二年,隨斡離不圍京城,城陷,隨斡離不入城,領人打掠財物女子。斡離不子尚敷皁隨行,凡抉女子到者,若尋常女子則分與左右親族,若皇族中及色美者,即賜與尚敷皁。皁有弟陸篤詵,年尚幼,每見女子,必就其父母求之。不與,又向尚敷皁求之。一日,伺皁醉,殺之,盡取其女子絕色者出奔。」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建炎元年三月丁巳(即二十七)條雲:「金右副元帥宗傑退師,道君太上皇帝北遷。自滑州路進,后妃、諸王以下皆從……邦昌法駕縞素,率百官詣五嶽觀遙辭二帝,邦昌慟哭,百官軍民皆哭,有號絕不能起者。」按靖康要錄卷一六所載與此同,靖康紀聞亦同,唯三朝北盟會編謂其事在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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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帥府貽書邦昌,減歲幣一百萬貫、銀絹二十萬疋兩。 【 見武功記。】
△大金吊伐錄卷四與楚減免銀絹錢書:「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固倫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謹致書於大楚皇帝闕下:會驗宋時,除依遼國舊例,歲輸銀絹五十萬兩疋外,別納錢一百萬貫,初以代燕地所出。今若依例輸納,且念地既分割,民有凋弊,特免錢一百萬貫,減放銀絹二十萬兩疋,每年只議納三十萬兩疋,銀絹各半其數,亦依舊例交割。布此悃悰,冀爲照察。專奉陳達,不宣,謹白。」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載此書在二十八日,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同,疑吊伐錄日期有誤。
▲黎明,宋太上等抵劉家寨,國相馳馬至雲:「有詔見立張邦昌爲楚帝。古無不亡之國,想宜領會。趙佶與太祖皇帝先立盟好,今知悔禍,可封爲天水郡王;趙桓可封爲天水郡公。妻子相隨,服飾不改,用示厚恩。」又指揮元帥府,叛逆趙構母韋氏,妻邢氏、田氏、姜氏,先遣入京禁押,所貢宋俘趙■〈木英〉、趙梴及趙楷妻朱氏,趙材妻徐氏,馳速來朝,用別誠僞,餘贍養燕山,另候指揮。二帥即遣真珠大王及千戶國祿多、阿替計率騎兵五千監押去。二皇子供太上飯,太上雲:「罪皆在我,請留靖康,封畀小郡。諸王、王妃、帝姬、駙馬不與朝政,請免發遣。」皇子曰:「朝命不可違,此去放心,必得安樂。」□□□□□□□□□□□□□□□□□□□□□□□□□□□□□□□□□□□□□□□□□午後,令王妃、帝姬出見父母、夫壻,抵暮即令歸幕。幕後爲財貨幕,留道宗夫婦宿;前爲飲宴幕,留諸王、駙馬宿,聲息相聞。□□□□□□□□□□□□□□□□□□□□□□□□□□□□□□□□□□□□□□□□□三鼓起程,分作七軍:從官貲重在二軍,太上、諸王、駙馬在三軍,鄭後宮屬在四軍,王妃、帝姬在五軍。額魯觀、蕭慶爲都押使,車八百六十餘輛。 【 見札記、閒談、隨筆。】
△按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於幹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是日,告於太祖廟。」又同書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二月「乙酉,改封海濱王耶律延禧爲豫王,昏德公趙佶天水郡王,重昏侯趙桓爲天水郡公。」則宋二帝其封當在北遷之後,抑或先有王、公之封,史未載。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九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己未引曹勳北狩聞見錄雲:「四月初一日絕早,分路轉城北去,到劉家寺東寨內約飯上皇,初見二太子,又要皇后已下嬪妃、諸王、帝姬皆出見,席地坐定,遣王汭譯奏曰:自古聖賢之君,無過堯舜,猶有揖遜歸於有德,歷代革運底事,想上皇心下煞會得。本國比取契丹,所得嬪妃兒女盡分配諸軍充賞。以上皇昔有海上之德甚厚,今盡令兒女相隨,服色、官職一皆如故。因勸酒曰,事有遠近,但且放心,必有快活。時上皇致謝曰……兩朝主盟,惟某獲罪,非將相之過,實某罪在天,故請以一身少答天譴,願不及他人。」又同條引靖康遺錄雲:「二帝之行也,不得相見。分爲四處:上皇與泗、景、肅諸王;上與燕、越二王及皇太子;大長帝姬從鄭皇后;帝姬、諸王從朱皇后;諸駙馬別爲一處,以鐵騎驅擁而去。」
南渡錄卷四阿計替傳:「其後三月間,車駕出城,斡離不謂阿計替曰:,我昨日與元帥說及,叫你隨南國官家前往燕京。』次日,斡離不引阿計替見粘罕,粘罕呼曰:『你是南州鐵立熾憾之兄乎?』曰:『然。』曰:『叫汝押送趙某父子並他二妻前往燕京,在路小心。』因令趁千戶同去。」
呻吟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啓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邱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爲一圍;鄭後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爲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爲一圍。」
▲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後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高慶裔押少主四起,從河東路進發。 【 見祕錄。】
△按宋俘記金兵撤退凡七起:「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母押解。」「二起昏德妻韋氏,相國、建安兩子,鄆、康兩王妻妾,富金、嬛嬛兩帝姬,鄆、康兩王女,共三十五人,真珠大王設野母、蓋天大王賽裏、千戶國祿、千戶阿替計押解。」「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裏押解。」「四起昏德公、燕、越、鄆、肅、景、濟、益、莘、徐、沂、和信十一王,安康、廣平二郡王、瀛、嘉、溫、英、儀、昌、潤、韓八國公、諸皇孫、駙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押解。」「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右司高慶裔、都統餘睹押解。」所云監押對象及押解人均同,所云「五起」者,蓋只雲「國相退師」而言。
▲二月初七日「斬以殉」下「王妃帝姬六人」止,外父曹氏本缺,李堯臣家藏本不缺。
初十日「王妃帝姬九人」下,李本雲:「獨一婦不從,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婦曰:『誰所賣?誰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婦言塞氣恧,隨侍小奄屢喚娘娘自重。婦不自主,小奄遂自刎。朱姓貴名,年十三。見札記。」曹本缺。
二十三日曹本多「復收金七萬五千兩、銀一百十五萬五千兩、表緞四萬八十四疋」二十七字(按實是二十五字),李本無。
三月十九日下,李本多「二十日解到景王寵姬曹氏,仍遣歸。見札記」十七字,曹本同。
二十九日所貢宋俘下,李本雲「先令帝姬趙富金、趙嬛嬛及疑似之趙■〈木英〉」云云,曹本缺。
此本及曹本皆復鈔,李本在金所錄,較核。
鹹淳丁卯 耐庵校
●靖康稗史之五
青宮譯語 【 節本】 箋證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 【 名粘沒罕、】 皇子右副元帥 【 名斡離不】 命成棣隨珍珠大王 【 名設野馬,國相長子、】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 【 康王之母、】 邢妃 【 康王之妻、】 朱妃 【 鄆王之妻、】 富金、嬛嬛兩帝姬 【 康王之妹、】 相國王 【 趙梴、】 建安王 【 趙■〈木英〉】 等先至上京,護兵五千。百里外聞有宋兵,頗凜凜。諸婦未慣坐騎,紛紛墜馬,欲速不前。道中初經兵火,屋廬俱燼,屍骸腐朽,白骨累累。夜宿破寺,兵屯寺外,圍環若寨。停一時許,行裝、火具到寺,即令番兒舒皮氈於殿中,資憩息。毳帳支殿外,燈上溫酒,圍坐大嚼。飯畢,王移臥具入殿,成棣等俱宿毳帳。
△按此青宮譯語署「王成棣譔」。考呻吟語云:「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引靖康皇族陷虜記於純福公主下注雲:「尚醫官王宗丐男昌遠。」
宋俘記:「二起:昏德妻韋氏,相國,建安兩子,鄆、康兩王妻妾,富金、嬛嬛兩帝姬,鄆、康兩王女,共三十五人,真珠大王設野母、蓋天大王賽裏、千戶國祿、千戶阿替計押解。」
▲二十九日,邢朱二妃、二帝姬以墜馬損胎,不能騎行。
四月朔,王弟寶山大王 【 名斜保】 押朱後 【 少帝妻、】 朱慎妃 【 少帝妾、】 公主 【 少帝女、】 珠珠帝姬 【 王弟俘爲妾】 至寺合隊。
△宋俘記:「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裏押解。」
呻吟語:「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後車亦至。」
▲初二日早行,途次,朱妃便旋,國祿逼之,又乘間欲登朱後車,王弟鞭之。過胙城,先行之宗室,後行之四、五、六、七起車輛俱出我前,以河北有警,未渡,擠於途。午即屯宿,守帥供酒食,二王令成棣譯詢宮中事:道宗五七日必御一處女,得御一次即畀位號,續幸一次進一階。退位後,出宮女六千人,宜其亡國。少帝賢,務讀書,不邇聲色。受禪半載,無以備執事,乃立一妃、十夫人,廑三人得幸,自餘儉德不可舉數。鄆王性懦體弱,先故不肯北行。康王目光如炬,好色如父,侍婢多死者。自是,二王致敬朱後有加禮。
△呻吟語:「初二日,河北有警,停車兩日。虜遣兵士先渡,太上見韋后、相國公、柔福帝姬乘馬先行,淚下竟日。」
南渡錄卷一南燼紀聞上記國祿事:國祿「自言姓菑西,名骨碌都」。則「國祿」乃「骨碌都」之同名異譯。
▲初三日,探知河北土匪已敗,爭先行,車馬塞途,暮抵河干。
初四日,渡而北,萬戶蓋天大王 【 名完顏賽裏】 迎候。見國祿與嬛嬛帝姬同馬,殺國祿,棄屍於河。欲挈嬛嬛去,王以奉詔入京語之,乃隨行。
△呻吟語:「初四日抵沙店。初五日渡河宿滑州。」行程適差一日,蓋成棣所記乃二起之行程。
▲初五日,次湯陰,邢妃以蓋天相逼,欲自盡。
△雲麓漫鈔卷八御寨行程:「由沙店四十五里至滑州館,二十五里至浚州,七十里至湯陰縣……」
▲初六日,次豐樂一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湯陰至相州三十里,相州至豐樂鋪三十里。」
▲初七夜,次邯鄲。
△同前引金圖經:「豐樂至磁州三十里,磁州至臺城鋪三十里,臺城至邯鄲縣三十五里。」
▲初八日,次邢州。
△同前引金圖經:「邯鄲至臨洺鎮四十里,臨洺至沙河縣三十五里,沙河至邢州□□裏。」
▲初九日,次柏鄉。
△同前引金圖經:「邢州至都城店二十五里,都城店至內邱縣三十里,內邱至範縣店十五里,範縣店至柏鄉縣二十五里。」
▲初十日,次欒城。阿懶押送器物,三月中旬至此,因中山有賊,未敢進,夜來議合兵同行。
△同前引金圖經:「柏鄉至江店三十里,江店至趙州三十里,趙州至欒城縣三十里。」
又南征錄寀:靖康二年三月「初四日,阿懶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 【 見武功記。】 」
▲十一午,抵真定,入城,館于帥府。二王令萬騎先馳,助攻中山,觀動靜。千戶韶合宴款二王,以朱妃、朱慎妃工吟詠,使唱新歌。強之再,朱妃作歌雲:「昔居天上兮,珠宮玉闕,今居草莽兮,青衫淚溼。屈身辱志兮,恨難雪,歸泉下兮,愁絕。」朱慎妃和歌雲:「幼富貴兮綺羅裳,長入宮兮侍當陽。今委頓兮異鄉,命不辰兮志不強。」皆作而不唱。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欒城至靈店鋪三十五里,靈店至真定府二十五里。」
按南渡錄卷一南燼紀聞上記朱氏二歌雲:「幼富貴兮厭綺羅裳,長入宮兮陪奉尊陽。今委頓兮流落異鄉,嗟造化兮速死爲強。」「昔居天上兮,珠宮玉闕;今入草莽兮,事何可說?屈身辱志兮,恨何時雪?誓速歸泉下兮,此愁可絕。」次序顛倒,且爲一人所唱,與此二人作而未唱者不同。
▲十二日,大王中酒,王弟亦病,駐馬一日。午後,報中山城外無賊。
十三日,已時行,夜宿村舍。
十四早行,趕過中山,入保州界。
△同前引金圖經:「真定至古縣南鋪三十里,古縣南鋪至新縣三十里,新縣至中山府四十五里,中山至望都縣南定七里店四十里,七里店至經楊店四十里,經楊店至保州三十五里。」
▲十五日,次保州,候兵馬。
△按參見前條箋證。
▲十六日,大雨,停車。
十七日,次劉家店。
△同前引金圖經:「保州至梁門四十五里,梁門至故城店三十里,故城店至黃村鋪三十里,黃村至澤伴鋪三十里,澤伴鋪至涿州三十里,涿州至劉李店三十里。」按「劉家店」疑是「劉李店」之誤。又按「劉李」,後多訛作「琉璃。」
▲十八日,抵燕山,大王及王弟蓋天、阿替紀均弗歸府,居愍忠祠。燕人聞宋俘至,喧嚷已匝月。及是,大王眷屬,下逮戚族男女鹹集,如覩異寶,且與后妃等行抱見禮申敬。漢婦不習,惶窘萬狀。
△同前引金圖經:「劉李店至良鄉縣三十里,良鄉至盧溝河鋪三十里,盧溝河鋪至燕京三十里。」
宋史卷九0地理志:「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爲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爲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五年,童貫、蔡攸入燕山。七年,郭藥師以燕山叛,金人復取之。」
虜廷事實:「燕山京城東壁有大寺一區,名憫忠。廊下有石刻雲,唐太宗徵遼東、高麗回,念忠臣孝子沒於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薦福也。東西有兩磚塔,高可十丈,雲是安祿山、史思明所建。」
金史卷五一選舉志:「憫忠寺舊有雙塔,進士入院之夜半,聞東塔上有聲如音樂,西入宮。」按,春明夢餘錄謂是寺建於唐貞觀十九年,中有高閣,故諺曰:『憫忠高閣,去天一握。』」
黑韃事略:「其禮交抱以爲揖,左跪以爲拜。」徐霆注云:「霆見其交抱即是廝摟。」
▲十九日,大王爲妻福金,脅歸府。
△按傅樂煥先生以爲「『福金』即清之『福晉』,滿洲語夫人也。」考三朝北盟會編卷三雲,女真「夫謂妻曰薩那罕,妻謂夫爲愛根。」「薩那罕」與「福金」其音相差甚遠,且按傅說,「福金」又與上文之「妻」意復,傅說非是。按「福金」當即「富金」之偶誤。下文王「乞富金帝姬爲妾」可證。
▲二十一日,大王來邀后妃等至家宴會。
二十二日午,宋后妃答宴王眷,獨王妻不至。夜,二王設席宴后妃等,期詰旦行,蓋天留宴。
二十三日午。席既散,王欲登程,蓋天固留一夕。
二十四日,隨王及阿替紀押韋妃等策馬行,王弟及朱後等留弗遣。蓋天送至三里外,悵然而別。夜抵三河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燕京至交亭三十里,交亭至潞州三十里,潞州至三河縣三十里。」宋俘記:趙桓即靖康帝,「妻二:朱後、朱慎德妃。先入齋宮,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七月,與重昏會。十月,隨昏德流徙。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歿上京。」則此次「留弗遣」,乃等待欽宗到來,一齊發落。
宋史卷九0地理志,三河縣屬薊州,在燕山府東。
▲二十五日,抵玉田。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玉田縣在薊州。
宣和奉使錄第八程雲:「自薊州七十里至玉田縣。」
▲二十六日,抵灤州。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灤州,中,刺史。本黃落故城,遼爲永安軍,天輔七年因置節度使。
宣和奉使錄第十一程雲:「自清州九十里至灤州。灤州,古無之,唐末天下亂,阿保機攻陷平、營,劉守光據幽州,暴虐,民不堪命,多逃亡依阿保機爲主,築此以居之。」
▲二十七日,抵榆關。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錄雲:「距幽州北七百里有榆關,東臨海……」
宣和奉使錄第十四程雲:「自營州一百里至潤州,離州東行六十里至榆關,並無堡障,但存遺址,有居民十數家。」
▲二十八日出長城,至遷州界。沙漠萬里,路絕人煙。
△宣和奉使錄第十五程雲:「自潤州八十里至遷州。彼中行程並無裏堠,但以行徹一日即記爲裏數,是日行無慮百餘里……道路絕人煙,不排中頓,行人飢渴甚。自茲以東類皆如此。其第十六程又云:「遷州東門外十數步即古長城,所築遺址宛然。」
▲二十九日,至來州。自燕山登程後,日馳百五十里,成棣亦疲於奔命,其它可知。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來州歸德軍下,節度。聖宗以女直五部歲飢來歸,置州居之。」
▲三十日,抵海雲寺。
△宣和奉使錄第十八程雲:「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離來州三十里即行海東岸。俯挹滄溟,與天同碧,窮極目力,不知所際。寺去海半里許,寺後有溫泉二池。望海東,有一大島,樓殿、窣堵波,之上有龍宮寺……」
▲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書疏,發願期得還鄉。王嗤其愚,亦弗禁。寺僧設供張,酒肉燻炙,僧亦茹葷。王酬白金十錠,妃姬輩亦略有所酬。
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
△按上引宣和奉使錄已雲,「寺後有溫泉二池」。
▲初三早行,抵鹽場。
△宣和奉使錄第十九程:「自海雲寺一百里至紅花務。此一程盡日行海岸,紅花務乃金人煎鹽所,去海一里許。」則此處所謂鹽場,似即紅花務。
▲初四日,至錦州。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興中府「錦州,臨海軍,中,節度。本漢遼東無慮縣,慕容皝置西樂縣,太祖以漢俘建州。」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程:「自紅花務九十里至錦州。」
▲初五日,抵劉家寨子,又行三四十里。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一程:「自錦州八十里至劉家莊。」則所謂劉家寨子無疑即劉家茌也。
▲初六日,過顯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顯州,奉先軍,上,節度。本渤海顯德府地。世宗置,以奉顯陵。顯陵者,東丹人皇王墓也。人皇王好讀書,不喜射獵,購書數萬卷,置醫巫閭山絕頂,築堂曰望海。山南去海一百三十里。」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二程:「自劉家莊一百里至顯州。出榆關以東行,南瀕海,而北限大山,盡皆粗惡不毛,至此山忽峭拔摩空,蒼翠萬仞,全類江左,乃醫巫閭山也……契丹兀欲(按即人皇王)葬於此山,離州七里別建幹州以奉陵寢,今盡爲金人毀掘。」
▲初七日,過兔兒渦。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廣寧縣「寨二:閭城、兔兒窩。」
▲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溼透重裳。地獄之苦,無加於此。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有河名曰遼河……秋夏多蚊虻,不分晝夜,無牛馬能至。行以衣被包裹胸腹,人皆重裳而披衣,坐則蒿草燻煙稍能免。」按金史卷六世宗紀大定元年十一月「壬辰,次梁魚務」,亦作「務」,不作「渦」,蓋同音異譯。
▲初九日,趕出孛堇鋪,即屯宿暴衣。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五程:「自梁魚務百單三里至沒咄孛堇寨。沒咄,小名;孛堇,漢語爲官人。」又「趕出」,疑是「趕至」之誤。
▲十一日,過瀋州三十里。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六程:「自沒咄寨八十里至瀋州。」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瀋州,昭德軍刺史,中。本遼定理府地,遼太宗時置軍曰興遼,後爲昭德軍,置節度。」
▲十二日,抵鹹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鹹州,安東軍,下,節度。本高麗銅山縣地,渤海置銅山郡。地在漢候城縣北,渤海龍泉府南。地多山險,寇盜以爲淵藪,乃招平、營州客戶數百,建城居之。初號郝裏太保城,開泰八年置州。」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鹹平府,下,總管府,安東軍節度使……遼爲鹹州,國初爲鹹州路,置都統司。天德二年八月,升爲鹹平府,後爲總管府。」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七程雲:「自瀋州七十里至興州。」第二十八程雲:「自興州九十里至鹹州。」則瀋州至鹹州實一百六十里,緣十一日已多行了三十里,故十二日直接到了鹹州。
▲十三日,千戶設宴,停一日。人皆病困。
十四午至同州,即駐馬。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九程:「自鹹州四十里至肅州,又五十里至同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同州鎮安軍,下,節度。本漢襄平縣地,渤海爲東平寨。太祖置州,軍更名。」
▲十五日,抵蒲裏寨,尚早,即屯宿。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程雲:「自同州三十里至信州。」第三十一程雲:「自信州九十里至蒲裏孛堇寨。」
▲十六辰,抵黃龍府,都統款留一日。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二程:「自蒲裏四十里至黃龍府。」故到時尚早。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龍州,黃龍府。本渤海扶余府。太祖平渤海還,至此崩,有黃龍見,更名。保寧七年,軍將燕頗叛,府廢。」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隆州,下,利涉軍節度使。古扶余地,遼太祖時,有黃龍見,遂名黃龍府。」
▲十七日,抵吐撒寨。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託撤孛堇寨。」
按「託撤」即「吐撒」之同音異譯。
▲十八日,抵漫漆裏。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四程:「自託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
按「漫七離」即「漫漆裏」之同音異譯。
▲十九日,抵烏舍。早停,風景極佳,病者若蘇。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五程:「離漫七離六十里,即古烏舍寨。寨枕混同江湄,其源來自廣漠之北,遠不可究。自此南流五百里,接高麗鴨綠江入海。江面寬可半里許,寨前高岸,有柳樹,沿路設行人幕次於下。金人大師李靖居於是,靖累使南朝。」
▲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
△宣和奉使錄三十四程雲:「自託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雲:「賓州至報打孛堇鋪七十里。」按「報打孛堇鋪」即「報打孛堇寨」,「鋪」「寨」則習慣稱呼。
▲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雲:「報打孛堇鋪至來流河四十里。來流河至阿薩鋪四十里。」
▲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衆情忻然。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阿薩鋪至會寧第二鋪三十五里,會寧第二鋪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會寧頭鋪至上京三十里。」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舊土也。國言「金」曰「按出虎」,以按出虎水源於此,故名金□,建國號蓋取諸此。國初稱內地,天眷元年號上京。海陵貞元元年遷都於燕,削上京之號,止稱會寧府……」又云:「會寧府,下。初爲會寧州,太宗以建都,升爲府。」
▲二十三日,抵上京,仍宿毳帳。
二十四日,卸裝王邸,王投奏後,私見君相,剖陳朱妃爲鄆王繼妻,相國、建安均非本身,且乞富金帝姬爲妾。
△宋俘記:(徽宗)「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爲代;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爲代,均自齋宮二起北行。」故有「非本身」之語。「非」字原脫,據傅樂煥箋證本補。
▲二十五日,王託病,緩十日朝。
六月七日黎明,王令韋妃以下結束登車,成棣亦隨入御寨。朝臣分列以待,王引上幹元殿,皇帝正坐,后妃側坐。韋妃等胡跪兩叩,后妃下坐,抱腰使起,賜坐殿旁。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京「其宮室有幹元殿,天會三年建,天眷元年更名皇極殿。」
大金國志卷一0雲:「金主所獨享者惟一殿,名曰幹元。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九程抵上京後:「翌日赴虜廷朝見……歌引三奏樂作,合門使及祇坐班引入,即捧國書自山棚東入,陳禮物於庭下,傳進如儀。贊通拜舞,抃蹈訖,使副上殿……木建殿七間,甚壯,未結蓋以瓦仰鋪及泥補之,以木爲鴟吻,及屋脊用墨,下鋪帷幕,榜額曰幹元殿……」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謂女真「其禮則拱手退身爲喏,跪右膝,蹲左膝着地,拱手搖肘,動止於三爲拜。」則「跪右膝,蹲左膝着地」必「胡跪」也。
▲皇帝退朝,賜韋妃等宴殿左,后妃六人陪宴。賜相國、建安宴殿右,郎君四人及大王、阿替紀、成棣陪宴。宴畢、對御座謝恩,胡跪兩叩。宣詔官口宣雲:賜帝姬趙富金、王妃徐聖英、宮嬪楊調兒、陳文婉侍設野馬郎君爲妾;郡國夫人陳桃花、楊春鶯、邢佛迷、曹大姑隨侍爲婢者。賜宋妃趙韋氏、鄆王妃朱鳳英、康王妃邢秉懿、姜醉媚,帝姬趙嬛嬛、王女肅大姬、肅四姬、康二姬,宮嬪朱淑媛、田芸芳、許春雲、周男兒、何紅梅、方芳香、葉壽星、華正儀、呂吉祥、駱蝶兒浣衣院居住者。賜宋相國王趙梴、建安王趙■〈木英〉燕山居住者。賜道亡宋康王妃田春羅、王女肅二姬、肅三姬、康大姬,宮嬪徐金玉、沈知禮、褚月奴迄侍婢九人妥爲掩瘞者。宣畢,王又引韋妃等十八人,侍婢九人一行立已,與相國、建安、富金帝姬等十人一行立,對座謝恩。又引韋妃等入院,始挈富金等歸邸。
△按宋俘記雲:「田春羅六月四日至洗衣院。」似田氏未道亡,疑有一誤。
▲皇帝已遣女官先至,主納妾禮,並賜王黃金一百兩、馬十匹,表緞十端;趙富金等國服八襲。王謝恩訖,女官引王上座,引妾婢八人向王胡跪,兩叩訖,引入內幄,卸其衣,出懸幄門,請王入幄合巹。又取國服懸邸門,速賀客。申刻,王出幄,取國服六襲,賜已合巹之趙富金、徐聖英、楊調兒、陳文婉、陳桃花、邢佛迷,導坐中庭,見賀客。女官取故衣,衣未合巹之楊春鶯、曹大姑,坐外幄,用其俗也。客集宴以全豬,樂用契丹三部。成時乃散。
初八日,王挈妾婢朝謝,並謁韋妃,傳報朱鳳英、趙嬛嬛並蒙幸御,趨趙梴、趙■〈木英〉宮門謝恩。午初歸邸,戒裝。
初九日,登程。
七月初七日,抵燕山,仍卸裝愍忠祠。
●靖康稗史之六
呻吟語箋證
▲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啓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丘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爲一圍;鄭後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爲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爲一圍。
△宋史卷二三欽宗記: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是月辛卯朔,丁巳爲二十七日。
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虜脅太上皇帝及宗屬北去。」
宋俘記:「二起昏德、妻韋氏……天會五年(即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自壽聖院劉家寺皇子寨起程。」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命成棣隨珍珠大王、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邢妃……等先至上京……」
按諸書所記徽宗北狩日期各異。考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右副元帥宗傑退師,道君太上皇帝北遷。自滑州路進,后妃諸王以下皆從。」丁巳乃二十七日。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九起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己未,並雲:「是日,太上皇帝、淵聖皇帝鑾輿北狩。」然考是條所引曹勳北狩聞見錄,謂:「先是三月二十九日,有語分路去,上皇同二太子由河北路,上同國相由河東路,約會於燕京……次日,上皇率今上、二後、諸王望城中辭違宗廟……是晚,報來日起程,今上同皇太子來拜違,泣下別去,自爾不復相見。」由「次日」、「來日」推之,似徽宗起程於四月一日,而欽宗更稍後,疑誤,似二十七日爲是。
▲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後車亦至,斡離不令與韋后同行,護送者粘罕次子寶山大王。宮女三千,別由虜酋固新嚴兵押送。
△青宮譯語:「四月朔,王弟寶山大王 【 名斜保,】 押朱後 【 少帝妻、】 朱慎妃 【 少帝妾、】 公主 【 少帝女、】 珠珠帝姬 【 王弟俘爲妾】 至寺,合隊。」
宋俘記:「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裏押解。」「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
▲初二日,河北報警,停車兩日,虜遣兵士先渡。太上見韋后、相國公、柔福帝姬乘馬先行,淚下竟日。
△青宮譯語:「初二日早行……過胙城,先行之宗室,後行之四、五、六、七起車輛俱出我前,以河北有警,未渡,擠於途……」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封邱至胙城縣四十里。」
▲初四日,抵沙店。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胙城至沙店河南鋪四十五里。」
▲初五日,渡河,宿滑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沙店鋪至滑州四十里。」
▲初七日,次湯陰,館伴阿林葛思美盜後宮曹氏,太上令肅王傳諭後宮,不得離次取辱。虜酋亦令王宗沔、王慎、李常爲都管,馳騎照料。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滑州至浚州二十五里,浚州至裴家莊三十五里,裴家莊至湯陰縣四十里。」
宋俘記:道宗「寵婢封婕妤、才人、貴人、美人者四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隨行入劉家寺寨,五起北行,曹小佛奴移居葛思美寨……」
▲初八日,次相州,固新所押貢女均乘牛車,車兩人。夜屯時,宮親貴戚車屯於中,民間車屯於外,虜兵宿帳棚,人環其外。連日雨,車皆滲漏,避雨虜兵帳中者,多嬲斃。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湯陰至相州三十里。」
南征錄匯: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後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
按宋俘記作共分七起:「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押俘撤退乃軍事行動,斟對具體情況,計劃容有變更。
▲十二日,次邯鄲。所行非驛道,幾不辨路。
十五日,次邢州。連日風雨,車折馬倒,被掠者死亡日甚。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王妻別在一軍,不準哭臨。
△宋俘記宗室二:「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
▲十八日,次柏鄉,渡河後,居民盡矣。荊榛瓦礫中,屍骨縱橫。御車牛馬時有倒斃,離割爭啖。被掠者日以淚洗面,虜酋皆擁婦女,恣酒肉,弄管絃,喜樂無極。
△青宮譯語:「初六日,次豐樂一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與此處「屍骨縱橫」等可互印證。
▲二十一日,次欒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柏鄉至江店三十里,江店至趙州三十里,趙州至欒城縣三十里。」
▲二十三日至真定,太上與斡酋並轡入東門,館靜淵莊。午間,請太上、帝后打球,宴,侍中劉彥宗請太上賦詩,譯語斡斡起謝甚恭。以修換車馬,駐蹕三日。聞韋后等十一日過此。自劉家寨至真定八百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欒城至靈店鋪三十五里,靈店至真定府二十五里。」
金史卷七八劉彥宗傳:「彥宗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院事,加侍中,佐宗望軍。」此雲「侍中劉彥宗」,正與之合。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曹勳北狩聞見錄雲:「至真定府,自東門,太上乘馬,與二太子並騎入門,前有引旗,書『太上皇』字。府中兩街居人見旗,皆慟哭,虜人不較也。館於府園凈淵莊。午間,諸太上看打球,自二太子以下,皆入球場,太上與皇后左廳上坐。打球罷,行酒。少頃,侍中劉彥宗傳太子意雲,久聞上皇聖學甚高,欲覓一打球詩,其請頗恭。太上曰:『自遜位以來,未嘗近筆硯,勉作一詩,以答臺意。』乃寫付彥宗曰:『錦袍駿馬曉棚分,一點星馳百騎奔。奪得頭籌須正過,無令綽撥入斜門。』 【 綽撥、斜門,皆打球家語也。】 彥宗捧誦稱讚,即與太子,又番語,似講解其意,太子起謝,太上亦謝,甚恭也。」
青宮譯語:「十一午,抵真定,入城,館于帥府……」此雲「韋后等十一日過此」,亦正合。
▲二十四日,斡酋設席,宴太上、諸王。畢,又設席宴鄭後、妃嬪。
二十五日,斡酋以紫羅傘迎太上圍獵,叛臣郭藥師、張令徽叩馬謝罪。夜,宴婕妤、宗姬、宗夫人等三十四人。
二十七日,太上與幹酋行,餘屯真定城外。
二十八日,太上抵中山,呼守將曰:「我道君皇帝,今往朝金帝,汝可出降。」守將痛哭不奉詔,提轄沙貞殺之,以城降。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五靖康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山府提轄使臣沙貞殺安撫使陳遘條雲:「金人以太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金人以太上皇至城下,諭令開門降,太上呼遘曰:『(我)道君皇帝也。』遘慟哭曰:『陛下安得至此?』提轄沙貞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詭計也。』以箭射之,遂鼓衆喧鬧而殺遘。其子錫在旁,倒身護遘,乃並殺之,於是貞自守中山。金人逼太上皇以歸。」按宋史卷四四七陳遘傳,「沙貞」作「沙振」,且殺陳遘之情節與此略異。
▲二十九日,太上、斡酋回真定。三十日,斡酋令太上、鄭後、貢女三起先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計程五百三十里。
△宋俘記:「四起昏德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 【 名宗雋、】 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道君五月十八日丁未到燕山。離門三里,太子邀請觀看射柳枝、打球,飲宴至暮,次日入門,於延壽寺駐蹕……」按趙氏乃鴻臚寺丞,因金人破汴取經板,由趙氏管押北行抵燕,建炎二年四月□歸,蓋其所記宋二帝事,多得之親聞,考下文,其說似有據。
▲五月初一日,真定萬戶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騎以從,番人聚觀如潮湧。屯駐四日,候諸軍盡發,初五日起程,十七日抵燕山。
△宋俘記:「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 【 名宗望】 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自劉家寺皇子寨壽聖院起程,五月十九日抵燕山,居皇子寨府。」按此作十九日,與十七日異。
▲十八日,斡酋請太上看球、射,旋送太上、鄭後以下九百餘人館延壽寺,供張甚厚。帝姬等館帥府。聞朱後以下三十餘人四月十八日到此,居愍忠祠,韋后以下二十餘人同日過此,即赴上京。宗室三千餘人,四月二十七日到此。長途鞍馬,風雨飢寒,死亡枕籍。婦穉不能騎者,沿途委棄,現存一千數百人,居甘露寺,十人九病。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確記有金太子邀太上觀看射柳枝、打球事,並雲:「次日入門,於延壽寺駐蹕,貴妃、親王、帝姬、駙馬,聖眷同處,日侍道君之側,金人供奉甚厚。」
宋俘記:長子重昏侯趙桓「妻二:朱後、朱慎德妃,先入齋宮,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七月,與重昏會。十月,隨昏德流徙。」
青宮譯語:朱後等四月「十八日抵燕山……居愍忠祠。」
宋俘記:「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毋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四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存婦女一千九百餘人,男丁無考,居甘露寺。」
▲十九日,斡酋送還婉容、婕妤、才人六人。聞貢女三千人,吏役工作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內侍、內人均歸酋長。百工、諸色各自謀生。婦女多賣娼寮。器物收儲三庫,車輅皆留延壽寺。
△宋俘記:「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五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實存貢女二千九百人、諸色日一千八百人,分其半至上京。」按十九日乃斡離不押解帝姬、王妃等抵燕山之日。斡離不乃五起,貢女等爲六起,似當以二十七日爲是。
燕人麈雲: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能執工藝自食力者頗足自存。富戚子弟降爲奴隸,執炊牧馬,皆非所長,無日不攖鞭撻。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爲親王女孫、相國侄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戶,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六月初二日,斡酋及斜保請太上、聖眷赴打球宴,躬下球場,且跪進太上、鄭後酒,執壻禮甚恭。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雲:靖康二年「六月初二日,請道君、聖眷球場宴會,二太子捧巵跪勸道君、鄭後。□時躬親打球,迎待之禮至重至厚。」
▲初四日,王貴妃薨。
△宋俘記:昏德公趙佶「妻五人:鄭皇后、喬貴妃、崔淑妃、王貴妃、韋賢妃……王六月初四日歿燕山。」
▲初七日,相國公、建安郡王歸自上京,攜所娶耶律氏、陳氏,同居愍忠祠。耶律即契丹公主,陳實內夫人,虜主賜設野馬郎君,遂以配王。韋后、邢後、鄆王妃、柔福帝姬俱留上京。洵德帝姬已歸設野馬,亦居愍居。
△確庵按,此是七月七日事,宜移後。
青宮譯語:靖康二年「六月初七黎明……賜宋相國王趙梴、建安王趙■〈木英〉燕山居住者……初九日登程,七月初七日抵燕山,仍卸裝愍忠寺。」則確庵所云甚是。
▲初十日,斡酋令帝姬、王妃等至延壽寺,辭赴御寨。斜保亦令惠福帝姬、建安王元妃奉朱後、朱慎妃、大公主至寺,相與泣別。
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宋俘記:「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 【 即粘罕。名宗翰、】 右司高慶裔、都統餘覩押解。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六月二抵雲中,七月初十日遷燕山,與昏德會。」
司馬樸雲:帝自四月朔青城起程,粘沒喝令易青衣,頂氈笠,乘黑馬,監以騎吏。帝時時仰天號泣,輒被呵止。從官先令乘馬,馬斃即令步行,遲加鞭撻。行止坐臥,番兒監之。夜宿時,粘沒喝毳帳可容百人,縶帝及祁王太子、內人手足並臥。初四日入鄭州,停宿二日。初十日,由鞏縣渡河。車人語張叔夜曰,將過界河,叔夜扼吭死。五月十四日,次代州,滕茂實冠幘迎謁,伏地號泣,固請從行,粘沒喝不許。十七日,國相與兀室、俞覩、劉思等宴樂,帝與祁王太子同坐,內人被逼侑酒歌唱。度太和嶺時,帝等俱被縛馬背上。六月初二日抵雲中,自河陽至此一千八百里。初五日,復自雲中起程,七月初九日抵燕山
宋史卷二九八司馬樸傳:「樸字文季……靖康初入爲虞部右司員外郎……二帝將北歸,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又遣朱松年間行,以金人情實歸報。」則所記當是在燕親聞。又抵燕日,此作「九日」,略異。
▲金酋聞康王登位,詔起諸部兵入寇。
△燕人麈曰:萬戶大撻不也起河南,都統蒲蘆渾、阿魯保起保州,萬戶特木也起永寧、祁州,萬戶胡沙虎起宿州,萬戶聶耳起冀州,都統韶合起真定,萬戶韓慶和起慶源,都統萬佛奴起雄冀,萬戶餘列起洺州,都統蒙哥起滋相,萬戶銀朮可、振束起太原新城,萬戶賽裏起嵐憲,都統馬五起平陽,萬戶郭藥師起慈隰,萬戶石家奴起汾州,萬戶婁室起河東蘇村,鶻眼起解州安邑,萬戶撒離喝起澤州,萬戶溫敦起澤潞,都統茶喝馬起孟州,左監軍撻懶起中山。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一一建炎元年七月十六日金人起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入寇兩河引金虜節要雲:「渤海萬戶大撻不也屯河間、女真都統蒲盧渾、阿魯保屯兵於保州,女真萬戶特木也屯兵於永寧、祁州;女真萬戶胡沙虎屯兵於霸州,女真萬戶聶耳屯兵於冀州,女真副統韶合屯兵於真定,遼東漢軍萬戶韓慶和屯兵於慶源,女真都統萬佛奴屯兵於雄、莫,女真萬戶餘列屯兵於洺州,女真副統蒙哥屯兵於磁、相,女真萬戶銀朮與其弟拔束屯兵於太原新城,女真萬戶賽裏屯兵於嵐憲,契丹都統馬五屯兵於平陽,契丹 【 有缺字】 屯兵於慈、隰,女真萬戶石家奴屯兵於汾州,女真萬戶婁室屯兵於河東蘇村,婁室之子鶻眼屯兵於解州安邑,女真萬戶撒離喝屯兵於絳州,女真萬戶溫敦屯兵於澤潞,女真都統茶喝馬屯兵於孟州,匼頭攻守諸州郡元帥府左監軍撻懶親圍中山。」按似燕人塵全本金虜節要之文。惟多誤字,如「霸」作「宿」,「莫」作「冀」、「拔」作「振」等等。
▲粘罕子設野馬郎君與相國公相得,時相國與靖康帝先後至燕,思親甚切。
十二日,設野馬徇相國之請,率斜保郎君,洵德、惠福兩帝姬,相國、邠王兩聘妃,及相國公、建安郡王耶律夫人、陳夫人共奉靖康帝、後,慎妃、祁王太子至昊天寺作齋,邀太上帝、後,諸王,歡會竟日。
十六日,鄭後疾,設野馬仍率諸人至延壽寺問省。午後返祠,即令祁王、相國公、建安郡王遷居延壽寺,少帝益孤。
八月,斡酋死,金主令王妃、帝姬十二人至延壽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0八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引金虜節要曰:「斡離不知皇帝(按指宋高宗)即位於南京,故因粘罕於草地避暑,議還太上皇,粘罕未之許。斡離不打球冒暑,以水沃胸背,病傷寒而死。」又同書引金國太祖實錄曰:「斡離不名宗望,呼皇子。」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六月「庚辰,右副元帥宗望薨。」則宗望即斡酋死在是年六月,此文繫於八月,似誤。
燕人麈曰:靖康之役,斡離不初欲得一帝姬,蕭慶語斡雲:「天家女,非若民婦,必抗命自盡。」斡意沮。宋帝許歸幹戾人家屬,未計福金帝姬爲蔡京婦,在所歸中。盟書既定,無中變理。議和諸臣誘姬至寨,誤飲狂藥,婉委順從,斡遂肆欲無厭,蔡京流禍烈已。
▲虜遷從官陳過庭等五十餘人及耿南仲、孫元自真定至燕山,居崇國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奉使官,中書侍郎陳過庭並文武官五十餘員,並門下侍郎耿南仲、孫元在真定,丁未八月,遣詣燕山崇國寺安泊。」
宋史卷三五三陳過庭傳:「及城陷,過庭亦行,金人拘之軍中,因留不得還。建炎四年,卒於燕山,年六十……」
▲九月初六日,靖康帝生子謹,慎德妃出。
△宋俘記:靖康帝北行,「入國後,生子二:謹五年九月朱慎德妃出,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虜以康王兵盛,又請二帝北徙,九月十三日出燕山東門,民皆涕泣跪送。過石門,至景州,上盧龍嶺,渡欒撒河、澤河,過大漠。十月十八日抵中京,計程九百九十里。地即霫郡,古奚國 【 改大定府,】 在燕山北,館於相國院,故契丹相國第。中院居虜酋,太上居其東。以宮眷宗戚不能容,內外分住。靖康帝居其西,宮眷從。地極荒涼,遠遜燕山。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雲:靖康二年「九月十三日,二聖同聖眷起發往中京,南人與燕人泣涕送於東門之外,日盡乃還,金人不能禁止,數日爲之不市。起發之前,金人納絹萬匹爲路費,道君分賜百五十匹與仙露寺宗室仲理以下作冬衣,領之者無不感泣。燕山至中京九百五十里,過石門,至景州,上盧龍嶺山,下過欒撒河,至澤河,過大漠。至中京,於相府院駐蹕。相府院者,契丹舊時相國所居也。一門五位,左二位,道君居之,右二位,淵聖居之,中一位,番官居之。中京人煙風物,比之燕山蕭索太甚,二聖服食器用,皆需於燕山每兩月金人排辦起供應。道君聖眷千餘口,淵聖聖眷百餘口,皆駐蹕中京相府院,去大金國尚三千里。」
▲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有衣不蔽體者,太上臨行,令姜諤分贈生絹千端。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東京去取宗室嗣濮王仲理以下姨、■〈女監〉、命、宗女等千八百餘口至燕山仙露寺養膳,日給米一升,半月支鹽一升,而嗣王與兵卒無異。拘縻點勘監視嚴密,自困於道塗,苦於寂寞,一歲之間,死及八分,止存三百九十八人。」又參前條所引燕雲錄。
▲十月,虜遷從官陳過庭等至顯州,惟秦檜依達懶,居留弗遣。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奉使官中書侍郎陳過庭並文武官五十餘員,並門下侍郎耿南仲、孫元在真定,丁未八月,遣詣燕山崇國寺安泊。至十月,國相粘罕到燕山,計議追呼出頭,許其南歸,無不歡呼。方行,備車促裝,無復有指揮,並押赴顯州。自旦至暮,方得行見粘罕,以燭從頭至足照之,令厚加養濟。」
鶴林玉露卷五格天閣:「檜天資狡險……既至虜廷,情態遂變,諂事撻辣(按即撻懶,同名異譯),傾心爲之用。」
▲二十六日,安德帝姬薨。
△宋俘記:徽宗「三女趙金羅……十月二十六日歿於多昂木寨。」按金羅即安德帝姬。
▲十二月二十一日,少帝生子,殤,韓夫人出。
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正月十七日,少帝生女,鄭夫人出。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二十七日,太上生子,閻婉容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均殤。
十五日,王倫至雲中,粘罕贈內夫人及宗女四,又贈朱績宗女一,績不受,遂被害。司馬樸藏建炎赦詔,燕山留守枷禁之。何■、曹成以病亡。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0建炎元年十一月辛卯……「朝奉郎王倫爲大金通問使。時河東軍前通問使宣教郎傅雱、副使合門宣贊舍人馬識遠至汴京,詔趨還問所得金人意,復遣倫與合門宣贊舍人朱弁見左副元帥宗維議事。」又同書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癸卯,朝奉郎大金通問使王倫始渡河 【 案倫紹興三年正月乞券錢狀雲,建炎二年五月二十日過河,】 遂與其副合門宣贊舍人朱弁至雲中,見左副元帥宗維計事,金留不遣。時進武校衛朱績從弁行,宗維賜以所掠內人,績陽受之,逃去。宗維怒,追而殺之。 【 朱績事不得其年,據紹興十三年朱弁奏狀附見。】
宋史卷四四九閻進傳:「建炎初,遣使通問,進從行……進武校尉朱績亦從之,分在粘罕所。績見粘罕數日,遽求妻室,粘罕喜,令擇所虜內人妻之,績取最醜者,人莫諭其意。不半月亡去,追之還,粘罕大怒,績含笑死梃下。蓋績求妻者,所以固粘罕也。」按此與系年要錄所載情節略異。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戊申三月間,一南人貨驢肉瓦橋,來買,得故紙,內有本朝足本赦書,司馬樸營求得之,爲京師醫藥靳法告於燕山留守,收捉司馬樸,枷項禁勘。獄成,申元帥府,已而貸死,杖七十,依舊養濟。知燕山蔡靖,其子松年與眷屬同處,金人養濟甚厚。松年與一渤海道奴通事燕市中,合開酒肆。燕王、嗣濮王、宰臣何■、樞密張叔夜、駙馬曹都尉並皆身亡……」
▲七月二十二日,知真定府獲鹿縣張龔、知燕山府潞縣楊浩,糾約五馬山馬擴、玉田僧一行、中山劉買忙等,謀攻真定、燕山、易州、中山歸我。謀泄,疑及二帝,又請北行,並遷宗室通塞州,去燕京一千五百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舊歸朝官中大夫、集賢殿修撰張龔,告宰相劉彥宗,乞知真定府獲鹿縣。其人荷國厚恩,不忘忠孝。自丁未冬到任,結集五馬山馬擴、趙邦傑等及中山民兵,先復真定,次取燕山。戊申五月有日舉事。無何,南人告變,張龔不安,以疾告歸。燕山府潞縣舊南官巡檢使楊浩,於丁未九月入玉田縣山中,與一北僧智和禪師結集,招誘南北忠義壯士,謀舉大事。其人於戊申三月間來燕山城中,子砥乃以物色而問其詳,雲招誘南北人士已及萬數,若得三萬,可以橫行虜中,決報大讎。時楊浩復入中山易州界,接山有一燕人之子,年十八,小名劉裏忙,豪勇俊邁,異於常人,遠近無不推服。于山中聚徒黨,選南北人少壯者,興義兵,邀擊金人,意欲令人推爲虜主,與本朝結好。自戊申三月間,金人聞於燕山府,集兵千人,往易州山中擒捕劉裏忙。其山險峻不可近傍,見今用兵守把山路,劉裏忙徒黨日盛,招集愈多,南北忠義之士自投者甚衆,已及萬數餘人,未易可制,此南北離渙之情於此可見也。」
又同書卷一一六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金人遷天眷於通塞州條雲:「金人遷天眷於通塞州,去燕山府一千五百里,給地千五百頃,令種蒔以自養。」
又同書卷一一七建炎二年七月十五日:「金人窩裏嗢、撻懶、闍目共陷慶源府五馬山義兵朝天、鐵壁諸寨。五馬山寨自靖康元年冬武翼大夫趙邦傑率衆起之,至真定之陷,得保州路廉訪使馬擴同主之。邦傑等請信王總制諸山寨,遣馬擴詣行在投表乞師請命。馬行,寨中有亡歸賊者,告於真定同知韓慶和、女真副統韶合,二人具陳於東路元帥府。恐馬擴得兵南來,故大會賊衆,力破諸寨,以絕馬之內應,以奪馬之歸心。諸寨多無井取水,汲之於澗,汲道爲賊所斷,遂至陷沒,信王不知所在。」
宋史卷二五高宗紀建炎二年「是秋,窩裏嗢、撻懶破五馬山砦,信王榛不知所終。馬擴軍敗於北京之清平。」
按考諸記載,似二帝、聖眷北徙在前,馬擴等「謀泄」在後,似非因果之關係。
▲八月,滕茂實卒於雲中。
△宋史卷四四九滕茂實傳:二帝北遷,「茂實請從舊主俱行,金人不許,憂憤成疾,卒雲中。」
▲二十一日,二帝抵上京行幄。
△宋俘記:「(天會)六年八月,遷上京……」
▲二十二日,虜主令韋、邢二後及帝姬、王妃入行幄。
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時宮親戚貴已發通塞州編管,家奴、軍妓外,此皇子等三十人、妃主等一千三百人皆隨帝后居行幄。黎明,虜兵數千洶洶入逼至廟,肉袒於廟門外。二帝、二後但去袍服,餘均袒裼,披羊裘及腰,縶氈條於手。二帝引入幔殿,行牽羊禮。殿上設紫幄,陳寶器百席,胡樂雜奏。虜主及妻妾、臣僕胡跪者再,帝后以下皆胡跪。虜主親宰二羊入供殿中。虜兵復逼赴御寨,虜主升幹元殿,妻妾、諸酋旁侍,二帝以下皆跪。宣詔四赦,二帝受爵服出,與諸王坐候殿外小幄。后妃等入宮,賜沐有頃,宣鄭、朱二後歸第。已,易胡服出,婦女千人賜禁近,猶肉袒。韋、邢二後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朱後歸第自縊,蘇,仍投水薨。
△宋俘記:天會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獻廟,降今封。」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見於幹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是日,告於太祖廟。」按是月癸丑朔,丁丑乃二十五日,適與此差一日。
燕人麈曰:「初,宋帝至燕山,金國諸王郎君慫恿金主如契丹故事,獻俘分賞,樞密劉彥宗力諫而止。及此,彥宗下獄,無敢復言。八月乙亥,宋二帝至京,置元帥甲第。丁丑,獻太祖廟畢,至御寨,四赦。金帝、後、諸王郎君大僚乘騎,前繼以契丹樂一行,後導白旗五:雲『俘宋二帝』,雲『俘宋二後』,雲『俘叛奴趙□母、妻』,雲『俘宋諸王、駙馬』,雲『俘宋兩宮眷屬』。繼以珍玉八十席,兵士呵殿其後。宋帝、後均帕頭、民服,外襲羊裘。諸王、駙馬、妃嬪、王妃、帝姬、宗室婦女、奄人均露上體,披羊裘□□□□□□□□□□□□□□□□□□□□□□□□□□□□□□□□□□□□□□□□□□□□□□□□□□□□□□入御寨一時許,紛紛遣出,大僚監押以去。是夜,少後朱氏自縊,救免,仍死於水。
按此雲二帝「八月乙亥」至上京,丁丑獻廟,似合情理。
▲二十五日,虜封太上爲昏德公,少帝爲重昏侯。
詔曰:「制詔趙□,王者有國,當親仁而善鄰,神明在天,可忘惠而背義?以爾頃爲宋主,請好先皇,始通海上之盟,求復前山之壤。因嘉懇切,曾示俞允。雖未夾擊以助成,終以一言而割錫。星霜未變,釁隙已生。恃邪佞爲腹心,納叛亡爲牙爪。招平山之逆黨,害我大臣;違先帝之誓言,愆諸歲幣。更邀回其戶口,惟巧尚於詭詞。禍從此開,孽由自作。神人以之激怒,天地以之不容。獨斷既行,諸道並進,往馳戎旅,收萬里以無遺;直抵京畿,豈一城之可守?旋聞巢穴俱致崩分,大勢既已雲亡,舉族因而見獲。悲銜去國,計莫逃天。雖雲忍致其刑章,無奈已盈於罪貫。更欲與赦,其如理何?載念與其底怒以加誅,或傷至化;曷若好生而惡殺,別示優恩。乃降新封,用遵舊制,可封爲昏德公。其供給安置,並如典禮。嗚呼,事蓋稽於往古,曾不妄爲;過惟在於爾躬,切宜循省。祗服朕命,可保諸身。」
「制詔趙□,視墜網以弗張,維何以舉?循覆轍而靡改,載或爾輸。惟乃父之不君,忘我朝之大造。向因傳位,冀必改圖,直無悔禍之心,翻稔欺天之惡。作爲多罪,矜恃奸謀。背城下之大恩,不割三鎮;構軍前之二使,潛發尺書。自孽難逃,我罰再舉。兵士奮威而南指,將臣激怒以前驅。壁壘俱催,郡縣繼下。視井惟存乎茅絰,渡河無假乎葦航。豈不自知,徒嬰城守。果爲我獲,出詣軍前。尋敕帥臣,使趨朝陛。罪誠無赦,當與正於刑名;德貴有容,特優加於恩禮。用循故事,俯降新封,可封爲重昏侯。其供給安置,並如典禮。嗚呼,積釁自於汝躬,其誰可恕?降罰本乎天意,豈朕妄爲!宜省前非,敬服厥命。」
△按此二詔書全文亦載大金吊伐錄卷四,前者稱降封昏德公詔,後者稱降封重昏侯詔,並雲從「太宗皇帝實錄內錄到。」
燕人麈雲:戊寅,金主詔雲,宋俘趙□,可封爲昏德公;趙□,可封爲重昏侯。妻鄭氏、朱氏並封夫人。趙□母韋氏,妻邢氏沒爲宮婢,餘悉遣還。盛德所被,宜令悉知,徧揭各路、府、軍、州。翌日,元帥府令醫官二十人抑勒發還之宮眷九十四人,孕者下胎,病者調治,以備選進。
▲二十九日,和王女生,劉氏出。是月,信王長女生,田氏出。
九月十六日,相國公長女生,耶律氏出。
十月二十六日,虜徙二帝、諸王、駙馬、內侍、宮眷於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十月「戊寅,徙昏德公、重昏侯於韓州。」按是月壬子朔,戊寅乃二十七日。
△宋俘記謂「十二月安置韓州」,則金史所記乃宣命之日,宋俘記記載乃到達之日。
燕人麈雲:十月杪,金主令元帥府再選進昏德宮眷五十餘人,復發還奴婢四十人,同徙韓州。自此,宋宮眷屬留洗衣院者嬪女■沓(嬙)、公三(主)、諸王夫人、宗女、宗婦、宮女、官家女凡二百六十八人,又內侍二十四人。□□□□□□□□□□□□□□□□□□□□□□□□□□□□□□□□□□□□□□□留養元帥府女樂院者四百餘人。□□□□□□□□□□
▲宗室晉康郡王孝騫以下一千八百餘人,自二帝離燕山後,日給粟一升,拘禁若囚卒。一歲之間,死者過半,濮王仲理亦薨。及是,轉輾流徙,存九百餘人,虜酋令徙韓州,給田四十五頃,種蒔自給。
△按參見上文「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條箋證所引之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
▲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
△宋俘記:宋二帝「十二月,安置韓州。」又云:「趙栻即和王。」「六年九月,爲趙■〈木咢〉謀害。」按宋二帝於天會六年十月徙往韓州,而趙栻於九月即已死亡,似不得謂「薨於途」。
▲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三月,虜主榜朝市雲,良民被俘爲奴者,聽其家屬贖之。耶律延禧、趙□、趙□家屬沒爲奴者,不準贖。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七年三月「壬寅,詔軍興以來,良人被略爲驅者,聽其父母、夫妻、子贖之。」
▲七月六日,少帝生子訓,鄭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八月,越王偲薨。
△宋俘記:「趙偲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歿韓州。」
▲十月,虜主令宋官降金者繳易誥命。又封撻懶。掠給劉豫之內夫人錢氏爲大齊國皇后,錢本榮德帝姬媵。
△按續資治通鑑卷一0八「金主命遼、宋諸官之降者,各上其本國誥命,等第換授」在建炎四年十月,與此適差一年。
金史卷七七撻懶傳:「宋二帝已降,大軍北還,撻懶爲元帥左監軍,徇地山東,取密州……劉豫以濟南府降,詔以豫爲安撫使,治東平,撻懶以左監軍鎮撫之,大事專決焉。後爲右副元帥。」按「又封撻懶」,似指「大事專決」。又劉豫僞齊之立在天會八年九月,此時安得有「大齊」?必劉豫得錢氏於此時,故書之,然行文欠妥。
▲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粘罕驅所掠宋人至夏國易馬,以十易一。又賣高麗、蒙古爲奴,人二金。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0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是日,金左副元帥宗維命諸路州縣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於路,至癸酉罷。藉客戶拘之入宮,至次年春盡,以鐵索鎖之雲中,於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散養民間。既而立價賣之,餘者驅之達靼、夏國以易馬,亦有賣於蒙古、高麗之域者。」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
△宋俘記:「柱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閻婉容出。」
▲五月十二日,建安郡王子成式生,陳氏出。
△宋俘記:「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爲代……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
▲六月初三日,虜主榜朝市雲,宮奴趙□母韋氏、妻邢氏、姜氏 【 凡十九人,】 並抬爲良家子。沐此湛恩,想宜感悔。又榜雲,趙□妹 【 凡六人】 久侍宗子,獲寵生男,應予優容,抬爲次婦。服此隆恩,懋昭激勸。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六月「癸酉,詔以昏德公六女爲宗婦。」按是月辛未朔,癸酉乃三日。
▲二十六日,鄆王薨。
△宋俘記:「趙楷即鄆王……楷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歿韓州。」
▲始聞韓世忠大敗四太子兀朮於黃天蕩。粘罕編造穢書,誣衊韋后、邢後、柔福帝姬諸人。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虜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寧出此舍是不恤?圖復中原,天理人情,似無以易。諸公袞袞,未喻所裁。
△宋史卷三六四韓世忠傳:「會上元節,就秀州張燈高會,忽引兵趨鎮江。及金兵至,則世忠軍已先屯焦山寺。金將李選降,受之。兀朮遣使通問,約日大戰,許之。戰將十合,梁夫人親執桴鼓,金兵終不得渡。盡歸所掠假道,不聽。請以名馬獻,又不聽。撻辣在濰州,遣孛堇太一趨淮東以援兀朮,世忠與二酋相持黃天蕩者四十八日。太一孛堇軍江北,兀朮軍江南,世忠以海艦進泊金山下,預以鐵綆貫大鉤授驍健者。明旦,敵舟噪而前,世忠分海舟爲兩道出其背,每縋一綆,則曳一舟沉之。兀朮窮蹙,求會語,祈請甚哀……是役也,兀朮兵號十萬,世忠僅八千餘人。」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由此上推,知靖康元年北遷時,韋后已年四十七、八,與此雲「年近五十」合。
燕人麈雲:時左帥兀朮名宗弼,右帥訛裏朵名宗輔,新用事。兀朮尤驕橫,所向無敵。自韓世忠敗之黃天蕩,吳璘敗之和尚原,嶽少保敗之潁昌,銳氣漸消。粘罕、撻懶亦浸淫子女、玉帛中,久厭兵。第脅和無術,始降指揮,繼造穢書,以辱宋康。苟非技窮,一何至此?宋若堅心一志,不共戴天,中原未必不復。況如穢書,誣衊已甚,雖不成和,難滋益謗。甘爲人下,失策多矣。
按燕人麈之感慨,頗得事理。若津津陳辭辨之必無,似無深意,徒費口舌而已。
▲二十八日,安康郡王女生,林氏出。
△宋俘記:「趙楃即安康郡王……楃曾娶林氏,生女於五國。」
▲是月,陳過庭卒於顯州。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四建炎四年六月「己亥……資政殿大學士陳過庭薨於燕山,年六十,後諡忠肅。」按是月辛未朔,己亥是二十九日。
▲七月,又徙二帝於胡裏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鹹州道中。惟和儀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七月,「徙昏德公、重昏侯於鶻裏改路。」按「鶻裏改」即「胡裏改」。
宋史卷二六高宗紀:建炎四年七月「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韓州之五國城。」按是月辛丑朔,乙卯乃十五日。
宋俘記:宋二帝(天會)「八年七月流五國城。」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五:建炎四年秋七月乙卯,「是日,二帝自韓州移居五國城。五國城者,在金國所都西樓之東北千里。金人將立劉豫,乃請二帝徙居之。時越王俁、鄆王楷已薨。烏登路都統錫庫者,以金人之命,減去隨行宗室官吏,上皇力懇之,不從。乃召諭之曰:卿等相隨而來,憂樂固當同之。但事屬他人,無如之何。言訖泣下,皆相與號呼而出。於是宗室仲晷等五百餘人皆移居臨潢府,而內侍黎安國等數百人在遼東。從二帝者,惟晉康郡王孝騫、和義郡王有奕等六人而已。」
▲虜敕雲:「敕趙□,昨取汝女六人爲宗室次婦,俾汝末路,可供取求,獲利市於姻姬,安桑榆於飽暖。載念汝女汝媳,宮寢侍奉,已歷二年,敬戒無違,迭承寵眷□□□□□□□□□□□□□□□□□□□□□□□□□□□□□□□□□□推此柔淑之姿,本爾作養之力。可賜縑絹十端,以示榮寵。」
又敕:「比以奸民不靖,假禍汝躬,故令遠徙,庶免波累。舟車行役,未免重勞。已令所司,優予館伴。從茲闕廷遠隔,難遂覲光;女婦長違,或勞戀系。可先入朝,允賜接見。爾受兒女之餘恩,尚安晚節;朕採葑菲於下體,用沛殊恩。」
又詔:「□□□□□□□□□□□□□□□□□□□□□□□□□□□□□□□□□□□□□用邀寵注,比並有身。叛奴趙□,曲加蔭庇;免爲庶人,尚知悔悟。毋污斧斨,藉此引援。恩承巾幗,故茲宣示,尚審從違。 【 從別本補八字。】 」
又詔:「趙□妻朱氏,懷清履潔,得一以貞。衆醉獨醒,不屈其節。永垂畛恤,宜予嘉名,可封爲靖康郡貞節夫人。典重激揚,共喻朕意。」
△燕人麈雲:昏德謝表:「臣□言。伏奉宣命,以臣女六人賜內族爲婦,具表稱謝,[伏蒙聖恩賜敕書獎諭]者。仰勤睿眷,曲念孤蹤,察流寓之可憐,俾宗藩之有託。伏念臣棲遲萬里,黽勉四遷。顧齒髮以俱衰,指川途之正邈。昔居內地,罔間流言。得攀若木之枝,少慰桑榆之景。此蓋伏遇皇帝陛下擴二儀之量,孚九有之恩,憫獨夫所守於偷安,辨衆情免涉於疑似。臣敢不誓堅晚節,力報深仁?倘伏臘稍至於蕭條,賴葭莩必濟乎窘乏。尚祈鴻造,俯鑑丹忱。[臣無任瞻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
臣□言:「伏奉聖恩,賜敕書獎諭,具表稱謝者。伏以天恩下逮,已失秋氣之寒,父子相歡,頓覺春光之暖。遽沐絲綸之厚,仍蒙縑繐之頒。感涕何言,驚惶無地。竊以臣舉家萬里,流寓三年,每憂餬口之難,忽有聯姻之喜。方虞季子之敝,誰憐範叔之寒?既冒寵榮,愈加驚悸。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唐仁及物、舜孝臨人。故此冥頑,曲蒙保衛。天階咫尺,無緣一望於清光;短艇飄颻,自此回瞻於魏闕。」
臣□言:「伏奉宣命,差官館伴臣赴和囉噶路安置,於今月二日到彼居住者。曲照煩言,止從近徙。仍敦姻好,尚賜深憐。大造難酬,撫躬知幸。竊念臣舉家萬指,流寓連年;自維譴咎之深,常務省循之效。神明可質,詎敢及於匪圖?天鑑無私,遂得安於愚分。驚濤萬里,顛躓百端,幸復保於桑榆,僅免葬於魚鱉。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垂丘山之厚德,擴日月之大明,非風波而可移,亦浸潤而不受。回瞻象闕,拜渥澤以馳心;仰戴龍光,感孤情而出涕。」
重昏謝表:「臣□言,伏奉宣命入殿,賜見女弟、弟婦等,並頒縑絹,具表稱謝者。暫留內殿,忽奉王言,特許手足之相歡,更被縑絪之厚賜。喜驚交至,恩賚非常。伏念臣稟性冥頑,賦質忠實。負丘山之罪,天意曲念;聯瓜葛之親,聖恩隆大。方念無衣之卒歲,遽欣挾纊之如春。此蓋伏遇皇帝陛下仁恕及物,勞謙省己。惟天地有無私之覆載,而父母有至誠之愛憐。念報德之何時,懷此心而未已。」
按燕人麈所載之表文,又見大金吊伐錄卷四,文字略有異同。文中凡用方括號括起者,乃據吊伐錄補。
▲八月二十六日,嘉國公薨。
△宋俘記:「趙椅即嘉國公……八年九月歿五國。」按此雲「九月」乃大概言之。
▲九月初五日,鄭太后薨於五國城,年五十二。
△宋俘記:昏德「妻五,鄭皇后、喬貴妃……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歿五國。」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鄭皇后,開封人也……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於五國城,五十二。」
燕人麈雲:昏德夫人鄭氏薨於天會八年九月甲辰,賜賻。
▲是月,濟王生子成鹹。
△宋俘記:「趙栩即濟王……八年九月生成鹹於五國。」
▲十月,肅王薨。
△宋俘記:「趙樞即肅王……樞八年十月歿五國。」
▲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
△宋俘記:宋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所記與此不合,疑有誤。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宋俘記:「趙植即莘王……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於五國。」
▲十二月,拘留太原之洪皓、龔王■喜,拘留雲中之王倫、朱弁及吏役沈珍、邱德、黨超、張福、柯辛戍冷山,在長白山西北千餘里。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0建炎四年十有二月:「初,徽猷閣待制洪皓與右武大夫龔璹持命至太原,金令其陽曲縣主簿張維館伴。留幾歲,金遇使人禮益削。是歲,始遣皓、璹至雲中。時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閣門宣贊舍人朱弁已被拘。倫、皓因以金遺商人陳忠,令密告兩宮,以本朝遣倫等來通問,於是二帝始知建炎中興之實。已而左副元帥宗維召皓等,遣官僞齊,皓力辭不可。宗維怒,命壯士擁以下,執劍夾承之,皓不爲動。傍貴人唶曰,此忠臣也,止劍士以目,爲跽請。宗維怒少霽,逆流遞於冷山,與假吏沈珍,隸卒丘德、黨超、張福、柯辛俱流遞,猶中國編竄也。雲中至冷山行兩月程,距金國二百餘里。」
松漠記聞下:「長白山在冷山東南千餘里……」
▲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四月,金贈太上、康王時服各兩襲。
詔雲:「□□□□□□□□□□□□□□□□□□□□□□□□□□□□□□□□□□□□□□□□□□□□□□□□□□□□□□□□□□□□□□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舉男子一人。眷念產孕之勞,宜酬衽席之費,可各賜白金十錠。趙□、趙□讓美不居,推恩錫類,可並賜時衣各兩襲。庶念新恩,益捐軀以圖報;用加獎諭,尚續進其所私。敕到趙□,馳諭趙□□□□□□□□□□□□□□□□□□□□□□□□□□□□□□□□」
謝表:「臣□言,伏奉敕諭,並賜時衣各兩襲,隨表上賀稱謝者。伏以堯仁澤物,華祝多男;舜德及人,蒼生衣被。臣託居宇下,久荷殊施。結蔦蘿於天家,自慚非分;採葑菲於寒族,受寵若驚。茲者綸綍下頒,衣裳載錫。省識天顏有喜,並呈嘉瑞於鳳麟。劇思獻曝矢忱,再貢登仙之雞犬。惟臣去家萬里,未達尺書,雖無恤乎頂踵,遑論其外。恨遠離乎豢犬,未悉所私。此蓋伏蒙皇帝陛下燭照無遺,海涵有量。乾坤覆載,恩莫報於涓埃;襁負偕來,心自邀夫鑑眷。臨箋虔賀,望闕銜恩。」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六月壬辰,賜昏德公、重昏侯時服各兩襲。」此作「贈太上、康王」,疑「康王」乃「靖康」之誤。
▲虜主徵取留徙燕山、中京、韓州、鹹州宋宮宗室婦女,並贖兵士浮掠爲奴、未嫁典質爲奴、不知情而嫁奴,建炎二年分賜諸王郎君、萬戶、大僚家爲奴,凡得二十四歲以下婦女一百十四人入宮。
△燕人麈曰:聲色移情,英雄不免。天會三年,諸王子郎君俘契丹女樂,太宗不正魂飾。契丹后妃隨海濱王獻俘,太宗見錦繡繁華,怒令撕去,以赤體獻廟。朝罷大宴,徇諸王子意,令侍酒。醒而悔之,悉以分賜,不錄一人。自俘宋女入洗衣院,王子得乘其間,慫恿獻俘,取三百人入院。兀朮既敗,怒取十人入宮。自此浣院日空,宮院日盛,土木脂粉,所費不貲。九年以後,日荒於色,不三年而崩。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鄭媚娘出。」
▲七月十八日,瀛國公薨。
△宋俘記:「趙樾即瀛國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於五國。」此作「七」月,異。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記:「趙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於五國。」
▲十一月,虜遷鹹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餘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十一月己未,遷趙氏疏屬於上京。」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曆生五女。」
▲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辨。堅請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駙馬蔡鞗、內侍王若衝往議,始許在行宮引問。沂王、劉文彥承誣。使者請太上處置,卻之,使者宣命賜死。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十一年二月「戊子,趙■〈木咢〉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木咢〉及其壻劉文彥伏誅。」按此處所記乃事發之時日,正史所載乃處理完畢之時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參見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條所引宋俘記。
▲十月二十八日,昌國公薨。
△宋俘記:「趙柄即昌國公……十年十月歿五國。」
▲紹興三年 【 即金天會十一年】 九月初四日,閻婉容薨。
△宋俘記:昏德妾「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歿。」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記,信王榛四女當生在天會十二年。
▲虜庫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軍需不啓庫。吳乞買嗣位後,多耗費。是冬,諸臣扶之下殿,聲背誓之罪,梃杖二十,復扶上殿,謝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趙子砥燕雲錄追述曰:「金國置庫收積財貨,誓約惟發兵用之。至是,國主吳乞買私用過度,諳版告於粘罕,請國主違誓約之罪。於是羣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羣臣復扶上殿,諳版粘罕以下謝罪,繼時過盞。」
▲紹興四年 【 金天會十二年】 夏,粘罕、兀室入朝,虜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亶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會寧府,建爲上京。封左副元帥粘罕晉國王、領三省事。除元帥府右監軍兀室尚書左丞相。 【 粘罕、兀室乃亶所忌者也。】 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亶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蓋二酋於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見虜主吳乞買,值劉豫有寇江□之請,閒居本土,故至是亶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雲則有衆,乞買雖欲易之不可得也。」
按從以上數據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繼位之後,此處時序似有誤。
▲紹興五年 【 金天會十三年】 正旦,吳乞買困迷酒色,癱瘓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見東方一佛,隨日而出。未幾,殂於明德宮,時年六十一。諸酋皆拋盞燒飯以吊。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我太祖皇帝塐象,衆皆稱異。嗣位後,車馬服御與臣下無別。幹元殿外四圍栽柳,名曰「御寨」。有事集議,君臣雜坐,議畢同歌合舞,攜手握臂,略無猜忌。甚至契丹獻俘,醉酒聚麀。近年稱尚漢儀,朴茂之風亦替。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記曰:「吳乞買先患中風疾,手足無力,半身不遂。約又一年,至天會十三年乙卯歲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見佛自東方隨日出而現,從者皆視而瞻禮。吳乞買問,汝等見甚?皆雲見佛像在日傍雲間。言未訖,吳乞買昏困,再病中風,僵仆,殂於明德宮。時年六十一。」
又同書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初,女真之域尚無城郭,星散而居。虜主完顏晟(按即太宗)常浴於河,牧於野。其爲君草創,斯可見矣。蓋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爲君也,粘罕之徒爲臣也,雖有君臣之稱,而無尊卑之別,樂則同享,財則同用,至於舍屋、車馬、衣服、飲食之類,俱無異焉。虜主所獨享惟一殿,名曰幹元殿。此殿之餘,於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其殿也,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或開之,則與臣下雜坐之於炕,僞后妃躬侍飲食。或虜主復來臣下之家,君臣晏然之際,攜手握臂,咬頭扭耳,至於同歌共舞,莫分尊卑而無間……」
▲二十五日,虜主完顏亶即位。亶通識漢語,嘗受讀於韓昉,知詩文,宗室大臣目爲漢兒,亶亦鄙宗室大臣若異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正月己巳,太宗崩。庚午,即皇帝位。甲戌,詔中外。」按是年正月丙午朔,庚午乃二十五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雲:「今虜主完顏亶也,自童稚時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韓昉及中國儒士教之。其亶之學也,雖不能明經博古,而稍解賦詩、翰墨,雅歌儒服、分茶焚香、奕棋戰象,徒失女真之本態耳。由是與舊功大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視舊功大臣則曰:無知夷狄也。舊功大臣視渠,則曰:宛然一漢家少年子也。既如是也,欲上下同心不亦難乎?」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柔福帝姬歸蓋天大王賽裏,名完顏宗賢。後嫁徐還。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韋后至五國。
開封府狀:「柔福帝姬十七歲,即多富嬛嬛。」
△宋俘記:「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按開封府狀,純福帝姬北行時年僅四歲,據宋俘記記載,年幼之帝姬皆入洗衣院,未詳以後之事。
宋俘記:「韋(後)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
▲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於五國,遺命葬內地。虜主徇宮中意,欲許之,廷議不可。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趙佶薨,遣使致祭及賻贈。」按是月甲辰朔,丙寅乃二十三日,與甲子差二日。
宋史卷二八高宗紀: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太上皇帝崩於五國城。」
宋俘記:昏德「八年七月流五國城,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燕人麈雲:昏德公薨於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年五十四。宋汴之禍,昏德與金太宗實相終始,四月之間,相繼上仙,殆冤業已清,具相釋手。
▲五月,虜主封令福、華福、慶福三帝姬爲夫人。
△按開封府狀,北行時,令福十歲,華福九歲,慶福七歲,以後之事宋俘記記載不詳。
▲信王五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曆生五女。」此乃天會十三年,所記未合。
▲六月,祁王生子成範。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會十三年六月生子成範。」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
△宋俘記:「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爲代……李浩十七歲娶耶律氏,生女於五國。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紹興七年 【 即金天會十五年,完顏亶三年】 六月,虜酋高慶裔、劉思犯贓,斬於市。粘罕用事,時高慶裔、蕭慶爲羽翼。時吳乞買長子宋國王宗盤抑粘罕,乃斬慶裔。臨刑,粘罕哭送之。慶裔曰:「若從我言,彼此何有今日?」語聞於衆。粘罕自危,縱酒肆欲,以及於死。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六月庚戌,尚書左丞高慶裔、轉運使劉思有罪伏誅。」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金人斬高慶裔於會寧市條引金虜節要曰:「高慶裔,粘罕用事者,吳乞買之長子宋國王宗盤欲挫粘罕,故先折其羽翼,以高慶裔有贓,下大理寺。粘罕乞免官爲庶人,贖高慶裔之罪,虜主不允。慶裔臨刑,粘罕哭別之,慶裔謂粘罕曰:『我公早聽某言,事豈至於今日?某今死爾,公其善保之。』以此知慶裔嘗教粘罕之反也明矣。」
▲七月,虜酋粘罕縊於獄。先,御林牙兵叛,亶令粘罕討之。交攻三晝夜,勝負未分,糧草已盡,人馬僵凍。副將外家得有異心,數千騎無故自潰。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縊殺之。亶尚漢儀,多內嬖,宋室宗姬皆有盛寵。後裴滿氏,亦五王府宗女,隨母被掠於千戶忽達家,獻爲後。戕賊寇宋諸酋無噍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七月辛巳,太保、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薨。」按是月辛酉朔,辛巳乃二十一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引粘罕獄中上書雲:「臣再陳前日之罪。御林牙兵忽然猖獗,幹冒陛下。用臣出師之任,臣受命,欲竭駑鈍之力,盡淺拙之謀,以狂孽指日可定。不期耶律潛伏沙黨,復反交攻,凡三晝夜,其勝負未分,猶可爲戰,柰杜充糧草已斷,人馬凍死?御林牙兵知我深入重地,前不樵蘇,後又糧斷,所以王師失利。又副將外家得心生反逆,揹負朝廷,知父兄、妻子並在御林牙軍中,兩軍發釁,其外家得將軍下數千騎自亂我軍,使臣不得施,此大敗之罪也,非臣慢戎。願陛下察臣之肝膽,念臣有立國之功、陛下有繼統之業,可貸臣螻蟻之命……」
按同書同卷引金虜節要謂「粘罕以慶裔之故,絕食縱飲,恚□而死,雖非梃刃所及,近乎非正命也。」而金史紀傳皆未記其死因。考宗翰之死,在高慶裔死後不足一月,當以此處所云「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縊殺之」爲實。
▲詔雲:「先王制賞罰,賞所以褒有功,非溢喜也;罰所以誅有罪,非溢怒也。朕惟相國宗翰輔佐先帝,曾立邊功,迨先帝上仙,朕繼承丕祚,眷惟元老,俾董徵誅。不謂持重兵權陰懷異議。國人皆曰可殺,朕躬匪敢徇私。奏對悖慢,理當棄磔,以彰厥過。嗚呼!四皓出而復興漢室,二叔誅而再造周基。去惡用賢,其鑑如此。佈告中外,鹹使聞知。」
△按此詔亦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條。
▲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爲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
△開封府狀:「順德帝姬十七歲,即纓絡。」
宋俘記:「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御寨。十五年,歿於五國習古國王寨。」
▲紹興八年 【 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 四月,虜主封玉嬙、飛燕兩宗姬爲夫人。
△宋俘記:「趙俁即燕王……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飛燕者,見在宮。 【 皇統二年封次妃。】 」
按宋俘記下有殘闕,已失關於玉嬙之記載。
▲五月,儀國公生子成光。
△宋俘記:「趙桐即儀國公……桐天眷元年五月生成茂於五國。」按月份同,名有異,必有一誤。
▲八月十三日,祁王薨。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歿五國。」略差二日。
▲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二月,虜封慶福帝姬、玉嬙宗姬併爲帝姬。帝姬即嬪。
△宋俘記:「十九女趙賽月、二十女趙金姑……六年八月入洗衣院。」注云:「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即慶福帝姬,北行時年七歲。
▲六月,邢後薨。
△宋俘記:「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歿……」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高宗憲節邢皇后,開封祥符人……金人犯京師,夫人從三宮北遷……紹興九年,後崩於五國城,年三十四。」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0紹興九年六月「庚戌,皇后邢氏崩於五國城,年三十四。」按是月己酉朔,庚戌乃二日。
▲詔雲:「建炎宋國夫人邢氏□□□□□□□□倏聞溘逝,彌用軫懷,其以一品禮祔葬□□□□□□□□□□□□□□□□□」
△按此詔未詳所出,俟考。
燕人麈雲:宋康王妃歿於天眷二年六月庚戌,或雲七月丙子,年三十四。
▲△
▲七月,虜誅太師宋國王蒲魯虎即宗盤、兗國王額魯寬即陳王宗雋。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七月辛巳,宋國王宗盤、兗國王宗雋謀反,伏誅。」
同書卷七六宗盤傳:「宗盤本名蒲魯虎……熙宗即位,爲尚書令,封宋國王……熙宗優禮宗室,宗翰沒後,宗盤日益跋扈……既而左副元帥撻懶、東京留守宗雋入朝,宗盤陰相黨與,而宗雋遂爲右丞相,用事。撻懶屬尊功多,先薦劉豫,立爲齊帝,至是唱議以河南、陝西與宋,使稱臣。熙宗命羣臣議,宗室大臣言其不可。宗盤、宗雋助之,卒以與宋。其後宗盤、宗雋、撻懶謀作亂,宗幹、希尹發其事,熙宗下詔誅之。坐與宴飲者,皆貶削決責有差。赦其弟斛魯補等九人,並赦撻懶,出爲行臺左丞相。」
同書卷六九宗雋傳:「宗雋本名訛魯觀。天會十四年,爲東京留守。天眷元年入朝,與左副元帥撻懶建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俄爲尚書左丞相,加開府儀同三司,兼侍中,封陳王。二年,拜太保,領三省事,進封兗國王。既而以謀反,誅。」按「額魯寬」即「額魯觀」之同名異譯。
▲詔曰:「周行管、蔡之誅,漢致燕王之闢。茲惟無赦,古不爲非,豈親親之道有所未惇,以惡惡之心,是不可忍。朕自稚衝,昧承嗣統,蓋由文烈之公,欲大武元之後,得之爲正,義亦當然。不圖骨肉之間,有懷蜂蠆之毒。皇伯太師宋國王宗盤,族聯諸父,位冠三師。始朕承祧,乃繄協力,四登極品,兼綰劇權。何爲失圖,以底不類。謂爲先帝之元子,嘗蓄無君之禍心。信暱宵人,煽爲奸黨,坐圖問鼎,行將弄兵。皇叔太傅、領三省事兗國王宗雋,爲國至親,與朕同體,內懷悖德,外縱虛驕。肆己之怒,專殺以取威;擅公之財,市恩而惑衆。力擯勳舊,欲孤朝庭。即其所懷,濟以同惡。皇叔虞王宗英,滕王宗偉,殿前左副點檢渾覩,會寧少尹胡實刺,郎君石家奴,千戶述孛離古楚等,競爲禍始,舉好從亂,逞躁欲以無厭,助逆謀之妄作。意所非冀,獲其必成。先將賊其大臣,次欲危其宗社。造端累歲,舉事有期。早露兆倪,每存含覆。第嚴禁衛,載肅禮文。庶見君親之威,少安臣子之分。蔑然不顧,狂仍自如。尚賴神明之靈,克開社稷之福。日者叛人吳十,稔心稱亂,授首底亡。爰致克奔之徒,乃窮相與之黨。得厥情狀,孚於見聞。皆由左驗以質成,莫敢詭詞而抵賴。欲申三省公議,豈容不頓一兵?羣兇悉殄,於今月三日,已各伏辜,並令有司除屬籍訖。自餘詿誤,更不躡尋,庶示寬容,用安反側。民畫衣而有犯,古猶欽哉!予素服以如喪,情可知也。」
△松漠記聞下:「宋、兗諸王之誅,韓昉作詔曰……」按全文同,個別字句有異。
容齋三筆北虜誅宗王條雲:「紹興庚申,虜主亶誅宗室七十二王,韓昉作詔,略曰……」按所載之文已爲洪邁節略。又,庚申即紹興九年。
▲八月,虜誅魯國王、都元帥撻懶及其子斡帶。烏達補、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榮德帝姬沒入宮。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八月辛亥,行臺左丞相撻懶、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撻懶子斡帶、烏達補謀反,伏誅。」
同書卷七七撻懶傳:「昌本名撻懶,穆宗子……撻懶與右副元帥宗弼俱在河南,宋使王倫求河南、陝西地於撻懶。明年,撻懶朝京師,倡議以廢齊舊地宋……會東京留守宗雋來朝,與撻懶合力……是時,太宗長子宗盤爲宰相……竟執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久之,宗盤跋扈尤甚,宗雋亦爲丞相,撻懶持兵柄,謀反有狀。宗盤、宗雋皆伏誅,詔以撻懶屬尊,有大功,因釋不問,出爲行臺尚書左丞相,手詔慰遣。撻懶至燕京,愈驕肆不法,復與翼王鶻懶謀反,而朝議漸知其初與宋交通而倡議割河南、陝西之地。宗弼請復取河南、陝西,會有上變告撻懶者,熙宗乃下詔誅之。撻懶自燕京南走,追而殺之於祁州,並殺翼王及宗人活離胡土,撻懶二子斡帶、烏達補,而赦其黨與。」
燕人麈雲:兀室謀誅宗盤、宗雋後,貶撻懶爲燕京左丞相。撻懶語次婦榮德公主、子宗武、宗旦、宗望雲:「奪我元帥,尚有本部萬戶,何患無人從者。」密告兀室,誘執之,八月十一日伏誅。
按「宗武」、「宗旦」未聞其名,疑即撻懶子斡帶、烏達補之漢名。又「宗望」非撻懶子,乃太祖第二子,即斡離不。疑此處所記有誤。
▲九月,虜主與諸王、皇孫、駙馬銀帛有差。
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二月,金籍宋國王次婦嘉德帝姬、兗國王次婦寧福帝姬入宮。
△開封府狀:「嘉德帝姬二十八歲,即玉盤……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宋俘記:「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串珠入額魯觀寨,均天眷二年沒入宮。」按蒲魯虎即宋國王宗盤之本名,額魯觀即兗國王宗雋之本名。此處所記,適差一年。
燕人麈雲:兀室第三子名撻撻,饒智勇,兀室有事,必與謀。去年誅宋王,撻撻奉詔手戮,因說其次婦,婦爲玉盤帝姬故夫女。是歲元宵,循俗偷歸。及兀室歸自上京,次婦即和王妃愬撻撻狂暴無人理,玉盤女所弗堪。兀室怒,鞭撻撻,歸玉盤及女於宮。撻撻病,語人曰:「宋王來,我將從之。」越日斃。
松漠記聞下:「悟室第三子撻撻,勁勇有智,力兼百人,悟室常與之謀國。蒲魯虎之死,撻撻承詔召入,自後執其手而殺之,爲明威將軍。正月十六日,挾奴僕十輩入寡嬸家,烝焉。悟室在闕下 【 虜都也,】 其長子以告,命械繫於家。悟室至,問其故,曰:「放偷敢爾。」悟室命縛,杖其背百餘釋之,體無傷。虜法,縛者必死。撻撻始謂必杖,聞縛而驚,遂失心。歸室不能坐,呼曰:『我將去。』人問之,曰:『適蒲路虎來。』後旬日死,悟室哭之慟。」
▲五月,溫國公生女。
△宋俘記:「趙棟即溫國公……天眷三年生女於五國。」
▲六月十九日,信王薨。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按適差一年,疑或有誤。
▲九月,虜誅左丞相陳王希尹,即兀室,又名穀神。又誅尚書左丞蕭慶並希尹子昭武大將軍把搭、符寶郎漫帶。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三年九月「癸亥,殺左丞相完顏希尹、右丞蕭慶及希尹子昭武大將軍把搭、符寶郎漫帶。」
同書卷七三希尹傳:「完顏希尹本名穀神,歡都之子也……熙宗即位,希尹爲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加開府儀同三司。希尹爲相,有大政皆身先執咎。天眷元年,乞致仕,不許,罷爲興中尹。二年,復爲左丞相兼侍中,俄封陳王。與宗幹共誅宗盤、宗雋。三年,賜希尹詔曰:『帥臣密奏,奸狀已萌,心在無君,言宣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稔於聽聞,遂致章敗。』遂賜死,並殺右丞蕭慶並希尹子同修國史把荅、符寶郎漫帶。是時,熙宗未有皇子,故嫉希尹者以此言譖之。」
▲詔曰:「朕席祖宗之基,撫有萬國,仁燾德覆,罔不臣妾。而惟帷幄股肱之舊,敢爲奸欺。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丞相陳王希尹,猥以軍旅之勞,浸被宰輔之任。陰愎險忍,出其天資;蔑視同僚,事輒異論。頃更法令之始,永作國朝之規,務合人情,每爲文具。比其改革,不復遵承;幾喪淳風,徒成苛政。至乃未稟詔諭,遽先指陳;或託旨以宣行,每作威而專恣。密佈黨與,肆爲誕謾。僭奢玉食之尊,荒怠梟鳴之構。獨擅國家之利,內睽骨肉之恩。日者師臣密奏,奸狀已萌,蚤弗加誅,死不瞑目。顧雖未忍,灼見非誣。心在無君,言亦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諗於聽聞,迄致彰敗。躬蹈前車之既覆,豈容蔓草之弗圖?特進、尚書左丞蕭慶,迷國罔悛,欺天相濟,將致於理,鹹服厥辜。嗚呼!賴天之靈,既誅兩觀之惡,享國無極,永保億年之休。諮爾臣民,鹹體予意。」
△按此詔書全文又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七月所引金虜節要。
燕人麈曰:陳王兀室母孕三十月而生,身長七尺,深識軍謀,常自比於諸葛。創制女真字,君臣利用。既殺諸王,權勢益重,兀朮忌之。將赴祁州,兀室餞之於燕京檀州門甲第,醉語兀朮曰:「汝有兵多少?天下之兵皆我兵也。」兀朮告秦王宗幹,干與兀室夙好,以醉語釋之。兀朮復告裴滿皇后,遂馳使持詔,夜入其室賜死。子臥魯、南撒、盈虛哥、蒙鐵哥滋四人同誅。蕭慶亦族誅。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七月引神麓記曰:「兀室與國同姓完顏氏,母妊三十個月生,名曰兀室 【 乃三十也。】 長而身長七尺餘,音如巨鍾,面貌長而黃色,少鬚髯,常閉目坐,怒睜如環。創撰女真文字,動靜禮法、軍旅之事,暗合孫吳,自謂不在張良、陳平之下。初,兀朮往祁州元帥府,朝辭既畢,衆官餞於燕都檀州門裏兀朮甲第。夜闌酒酣,皆各歸,惟兀室獨留嗜酒。齧兀朮首曰:『爾鼠輩,豈容我齧哉!汝之軍馬能有幾何?天下之兵皆我兵也。』言語相及,兀朮佯醉如廁,急走騎告秦國王宗幹雲:『兄援我。』秦國王與兀室從來膠漆,及謀誅魯、宋之後,情轉相好,遂言語遮護之曰:『兀室實有酒,豈可信哉!』兀朮出,次早以辭皇后爲名,泣告皇后如前。後曰:『叔且行,容欵奏帝爾。』兀朮遂行。後具以此語白東昏,使兀朮親弟燕京留守紀王阿魯追兀朮,至良鄉及之。回,兀朮密奏,帝曰:『朕欲誅老賊久矣,柰秦國王方使援之。至此自山後沿路險阻處,令朕居止;善好處,自作捺鉢。以我骨肉不附己者,必誣而去之,自任其腹心於要務之權,此奸詐之萌,惟尊叔自栽之。』是夜,詐稱有密詔,入兀室所居第宅,執而數之賜死。同男臥魯、南撒、瀛虛哥、蒙鐵哥滋四子遇害,右丞相蕭慶並子男亦被誅。」
▲十二月,嘉德帝姬薨。
△按嘉德帝姬即趙玉盤,據宋俘記,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二年封夫人。本卷下文即皇統元年仍有「嘉德帝姬贈夫人」之記載,則或宋俘記所記有誤,此處謂嘉德死後,次年「贈夫人」疑是。
▲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二月,虜主贈太上天水郡王,復靖康帝天水郡公,賜第上京。慶福帝姬封次妃,飛燕宗姬封帝姬,嘉德帝姬贈夫人。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二月「乙酉,改封海濱王耶律延禧爲豫王,昏德公趙佶爲天水郡王,重昏侯趙桓爲天水郡公。」
宋俘記:「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爲慶福帝姬,名金姑。又,宋俘記宗室二謂飛燕「皇統二年封次妃」,與此處適差一年。按嘉德帝姬事參前條。
▲榮德、寧福兩帝姬封良家子。
△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廣平郡王薨。
△宋俘記:「趙健即廣平郡王。」未記其卒年。
▲五月,虜封寧福帝姬爲夫人。
△宋俘記:「串珠……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元年封夫人。」
▲九月,虜封華福帝姬爲帝姬。
△按華福帝姬即賽月,據宋俘記:「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本卷紹興九年二月條有云:「帝姬即嬪」,亦即次妃。
▲十月,柔福帝姬薨徐還家。
△按柔福帝姬即趙嬛嬛,據宋俘記載:「遣嫁徐還,皇統元年亡。」
▲十二月,全福帝姬嫁夏國李敦復。帝姬,太上女,入金後生。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
▲虜主與靖康帝俸。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十二月,「天水郡公趙桓乞本品俸,詔賙濟之。」
▲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並次妃,榮德帝姬夫人。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康王爲帝。
△按華福帝姬即賽月,據宋俘記,乃皇統元年封次妃。飛燕則在皇統二年。又據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宋俘記未載其以後事。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三月「丙辰,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宋康王爲帝。」
同書卷七八劉筈傳:「皇統二年,充江南封冊使,假中書侍郎。既至臨安,而宋人牓其居曰『行宮』,筈曰:『未受命而名行宮,非也。』請去牓後行禮……」
▲冊曰:「諮爾宋康王趙□。不弔,天降喪於爾邦,亟瀆齊盟,自貽顛覆,俾爾越在江表。用勤我師旅,蓋十有八年於茲。朕用震悼,斯民其何罪?今天其悔過,誕誘爾衷,封奏狎至,願身列於藩輔。今遣光祿大夫、左宣徽使劉筈等持節冊命爾爲帝,國號宋,世服臣職,永爲屏翰。嗚呼欽哉!其恭聽朕命。」
△按此冊文又見金史卷七七宗弼傳,惟「冊曰」作「皇帝若曰」。
▲虜詔豳國公完顏宗賢即蓋天大王賽裏,迎宋帝母韋氏自和囉噶路至上京,並歸天水郡王及妻鄭氏兩喪。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三月,「歸宋帝母韋氏及故妻邢氏、天水郡王並妻鄭氏喪於江南。」
宋史卷三0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夏四月「丁卯,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裪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
燕人麈雲:金俗火葬,不尚棺槨。天水郡王夫婦之喪,皆生絹裹葬。至是起攢,惟裹泥土,至京制棺若櫃。郡公夫人之骨,宋置不問。康王夫人□□□□有棺未啓,別以空櫃歸宋。柔福帝姬喪未久,全骨以歸。亦有幸有不幸哉!
▲五月,虜遣蓋天大王賽裏護送太上、鄭後、邢後梓宮並韋太后歸國。慶福、華福兩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及虜後斐滿氏,妃張氏,公贈韋后三千金。張爲斡離不與韋后侍女張氏所生,梓宮之歸,皆其力也。
△宋史卷三0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八月「壬午,皇太后至,入居慈寧宮。己丑,帝易緦服,奉迎徽宗及顯肅。懿節二後梓宮至,奉安龍德別宮。」
按參見前條。
燕人麈雲:天水郡公薨於正隆元年六月庚午。
或曰,太祖正室生嫡長男聖果,名宗峻,早世。妻蒲察氏,爲兄幹本名宗幹收以爲妻。又娶宋儀王妃,妃未嫁而寡,嗣子二:一曰葛羅,一曰牒古,隨母入府。故事,宋女非奉賜婚,不得爲次婦,所生子爲奴。幹本愛二子明慧,一與蒲察氏,爲聖果後,即熙宗;一與次婦大氏爲己子,即海陵。其說未足據。惟二君踐祚,若專爲靖康復仇:熙宗殺餘覩、高慶裔、劉思、粘沒喝、蒲蘆虎、額魯觀、撻懶、希尹、蕭慶輩,舉伐宋諸健將掃薙無遺;海陵繼位,族誅吳乞買、粘沒喝、撒離喝、阿古乃、謀裏野、斜野、斡帶、阿魯補、斡離不、兀室、訛魯觀、都阿魯子孫凡千百人,復縱淫其妻妾、女媳無遺類。奇醜惡辱,自古未聞,籲,異已。
松漠記聞上:「阿骨打八子:正室生繩果,於次爲第五。又生第七子,乃燕京留守易王之父。正室卒,其繼室立,亦生二子:長曰二太子,爲東元帥,封許王,南歸至燕而卒。次生第六子,曰蒲魯虎,爲兗王、太傅、領尚書省事。長子固碖,側室所生,爲太師、涼國王、領尚書省事。第三曰三太子,爲左元帥,與四太子同母,四太子即兀朮,爲越王、行臺尚書令。第八子曰邢王,爲燕京留守,打球墜馬死。自固碖以下,皆爲奴婢。繩果死,其妻爲固碖所收,故今主養於固碖家。及吳乞買卒,其子宋國王與固碖、粘罕爭立,以今主爲嫡,遂立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宣和五年六月十九日引神麓記曰:「太祖九子:正室生第三子聖果,名宗峻 【 乃亶父,】 第七子列蒲陽虎,名宗朝。繼室生元帥二太子,名宗傑,第六子宗雋。庶長子宗幹 【 乃亮父,】 賢妃生。元帥三太子宗堯 【 乃褒父,】 德妃生。元帥四太子兀朮名宗弼,第八子阿魯保,第九子阿魯孛山。」
同書同條又引金虜節要曰:「阿骨打有子十餘人,今記其八:一曰阿補,二曰室曷 【 亶父,】 三曰沒梁虎 【 與室曷同母,正室所生,】 四曰窩裏孛 【 人呼作二太子,兩寇京城者,】 五曰窩裏嗢 【 人呼作三太子,】 六曰兀朮 【 人呼作四太子,】 七曰窩裏混 【 人呼作五太子,號「自在郎君」,】 八曰阿魯保 【 邢王。】 」
金史卷一九世紀補:「景宣皇帝諱宗峻,本諱繩果,太祖第二子……宗峻在諸子中最嫡……熙宗即位,追上尊諡曰景宣皇帝……」
同書卷四熙宗紀:「諱亶,本諱合剌,太祖孫,景宣皇帝子。母蒲察氏。天輔三年己亥歲生。」
按阿骨打諸子傳說紛紜,然熙宗爲繩果子當得其實,似諸家所記各有正誤,今並錄如右以備參。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確聞之事,徵諸某公上京札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刪,以期傳信。未及定本,遽而厭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系其下,亦以承先志雲。
●靖康稗史之七
宋俘記箋證
大金應天順人,鞭撻四方,汴宋一役,振古鑠今。自來戰伐,必乘衰微,宋當靖康,猶稱極盛。我軍所至,如摧枯拉朽,匪宋之微翳;我兵力實冠三古,國雖備武孰克。當斯幕府,仰體聖意,不屋其社,頓兵城闉,冀得悔禍。彼昏闇昧,寡信輕諾,父子君臣,若合一轍。五千萬金,信口漫承,實負富強,謂可踐諾。不計財力,致質妻孥。猶有奸奄,騰說幕府,標其豔冶,獻媚居功。坐令宮闈,辱甚石晉。是雖人事,亦有天道。翳彼太祖,上欺孤寡,得國之始,已非正道。繼以太宗,勘平十國,陽示寬厚,不俘妻孥。時假內朝,盡遭淫辱。居心刻惡,歷古所無。天鑑不遠,禍延後嗣。授人以柄,使括其囊。盡室偕行,實相爲報。用紀其詳,爲世金鑑。有國家者,庸有取焉。可恭撰。
▲天會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既平趙宋,俘其妻孥三千餘人,宗室男、婦四千餘人,貴戚男、婦五千餘人,諸色目三千餘人,教坊三千餘人,都由開封府列冊津送,諸可考索。入寨後喪逸二千人,遣釋二千人,廑行萬四千人。北行之際,分道分期,逮至燕、雲,男十存四,婦十存七。孰存孰亡,瞢莫復知。追溯臨憘,貫分六道,闍母、穀神兩道,紀載猶缺,餘雖詳略不同,要有筆札可推。刪繁紀要,以存其人,凡分宮眷、宗室、戚里、臣民四卷。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閏月壬辰朔,宋出兵拒戰,宗望等擊敗之。癸巳,宗翰至汴。丙辰,克汴城。」按以朔推之,丙辰爲二十五日。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盡令守禦人下城,大啓宣化門,出攻金人,兵大敗……金兵登城……京城陷。」
按宋、金二史所記陷汴日期同,則「天會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云云,「年」下當脫「閏」字。
▲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母 【 即多昂木】 押解。
天會五年 【 宋建炎元年】 三月二十七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四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存婦女一千九百餘人,男丁無考。居甘露寺。
△南征錄匯: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遣多昂幟烈率兵二萬,押送宗室、駙馬家屬三千餘人及金銀表緞車北歸 【 見武功記。】 」按「多昂幟烈」當是「多昂木」之同名異譯。蓋二十六日下令,二十七日啓程也。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東京去取宗室嗣濮王仲理以下姨■〈女監〉命宗女等千八百餘口至燕山仙露寺養膳……」
又同書卷二一0紹興十二年八月十日引王若仲北狩行錄亦云「宗室自濮王仲理以下別居仙露僧舍。」呻吟語: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似作「仙露」是。
▲六年七月,遷通塞州。十二月,遷韓州,存男、婦九百餘人。
△呻吟語:建炎二年七月:「謀泄,疑及二帝,又請北行,並遷宗室至通塞州,去燕京一千五百里。」是年「十月二十六日,虜徙二帝、諸王、駙馬、內侍、宮眷於韓州。」又云諸宗室,「及是,轉輾流徙,存者九百餘人,虜酋令徙韓州,給田四十五頃,種蒔自給。」
▲八年七月,遷鹹州,四郡王別從昏德行。
△呻吟語:建炎四年「七月,又徙二帝於胡裏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鹹州道中。惟和義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九年十一月,存五百餘人,遷上京,編充兵役,婢媼守把宮院。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十一月己未,遷趙氏疏屬於上京。」
呻吟語:紹興元年「十一月,虜遷鹹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餘人至上京。」
▲二起:昏德妻韋氏,相國、建安兩子,鄆、康兩王妻妾,富金、嬛嬛兩帝姬,鄆、康兩王女,共三十五人,真珠大王設野母 【 粘沒喝長子、】 蓋天大王賽裏 【 名宗賢、】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計押解。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自壽聖院劉家寺皇子寨起程,五月二十三日入上京洗衣院。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 【 名粘沒罕、】 皇子右副元帥 【 名斡離不】 命成棣隨珍珠大王 【 名設野馬,國相長子、】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 【 康王之母,】 邢妃 【 康王之妻,】 朱妃 【 鄆王之妻,】 富金、嬛嬛兩帝姬 【 康王之妹,】 相國王 【 趙梴、】 建安王 【 趙■〈木英〉】 等先至上京……」五月「二十三日抵上京,仍宿毳帳。」
▲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 【 粘沒喝次子、】 蓋天大王賽裏押解。
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齋宮起程,十八日抵燕山,居愍忠祠。十月,與昏德會。
△南征錄匯:天會五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後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
呻吟語:靖康二年「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後車亦至,斡離不令與韋后同行,護送者粘罕次子寶山大王,宮女三千,別有虜酋固新嚴兵押送。」又云:「聞朱後以下三十餘人四月十八日到此,居愍忠祠。韋后以下二十餘人同日過此,即赴上京……」又云:「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七月初,淵聖至自雲中,駐蹕燕山愍忠寺,朱皇后、太子祁王、三郡王,聖眷同處,侍帝側,金人供奉如道君之禮。二聖兩寺居處,七月上旬,於昊天寺相見……」按「十月與昏德會」云云,疑「十」是「七」字之誤。
▲四起:昏德公,燕、越、鄆、肅、景、濟、益、莘、徐、沂、和、信十一王,安康、廣平二郡王,瀛、嘉、溫、英、儀、昌、潤、韓八國公,諸皇孫,駙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 【 名宗雋】 、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十月,遷中京,居相國院。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按是月辛卯朔,丁巳爲二十七日,此日上皇離齋宮至劉家寺。
呻吟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啓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四月「三十日,斡酋令太上、鄭後、貢女三起先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計程五百三十里。」十八日,「斡酋請太上看球射,旋送太上、鄭後以下九百餘人館延壽寺,供張甚厚。」「虜以康王兵盛,又請二帝北徙,九月十三日出燕山東門……十月十八日抵中京,計程九百五十里。地即霫郡古奚國 【 改大定府,】 在燕山北,館於相國院,故契丹相國第。」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冬十月……宋二帝自燕徙居於中京。」
▲六年八月,遷上京,居元帥甲第。十二月,遷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七月,「以宋二庶人赴上京。」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見於幹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十月「戊寅,徙昏德公、重昏侯於韓州。」
呻吟語:天會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二帝抵上京行幄。」「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
▲八年七月,遷五國城。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七月,「徙昏德公、重昏侯於鶻裏改路。」
呻吟語:建炎四年「七月,又徙二帝於胡裏改路五國城。」
▲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 【 名宗望】 押解。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自劉家寺皇子寨壽聖院起程,五月十九日抵燕山,居皇子寨府。
△南征錄匯:「三鼓起程,分作七軍,從官、貲重在二軍,太上、諸王、駙馬在三軍,鄭後宮屬在四軍,王妃、帝姬在五軍,額魯觀、蕭慶爲都押使,車八百六十輛 【 見札記、閒談、隨筆。】 」按「三鼓」上有大段脫文,然此「三鼓」在三月「二十八日」後,「四月一日」前,則必三月二十九日無疑。
呻吟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啓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邱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爲一圍;鄭後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爲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爲一圍。」然則帝姬、鄭後宮屬與太上分軍同行則明矣,可證諸帝姬等確三月二十九日於劉家寺北行。
又同書:「五月初一日,真定萬戶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騎以從,番人聚觀如潮湧。屯駐四日,候諸軍盡發,初五日起程,十七抵燕山……帝姬等館帥府。此作「十九日抵燕山」,未知孰是。
▲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 【 即穀神,名布尹(按當作希尹)】 、左監軍達賚 【 即撻懶,名昌】 押解。
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五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實存貢女二千九百人,諸色目一千八百人,分其半至上京。
△南征錄匯: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後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高慶裔押少主四起,從河東路進發 【 見祕錄。】 」
呻吟語:靖康二年五月「十九日……聞貢女三千人、吏役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按此作「五月十九」,不作「五月二十七」,未知孰是。
▲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 【 即粘罕,名宗翰、】 右司高慶裔、都統餘覩 【 即伊都】 押解。
天會五年四月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六月二日抵雲中,七月初十日,還燕山,與昏德會。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夏四月康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
呻吟語:靖康二年「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二聖之北狩也,道君由滑、浚至燕山,淵聖由淮陽至雲中……七月初,淵聖至自雲中,駐蹕燕山愍忠寺……二聖兩寺居處,七月上旬,於昊天寺相見……」
○宮眷
▲昏德公趙佶,宋爲道宗。
△宋史卷一九徽宗紀:徽宗「諱佶,神宗第十一子也。」
又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七年十二月「庚申,詔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尊帝爲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龍德宮……」
按金史卷三太宗紀,「昏德公」乃天會六年八月金人於太祖廟獻俘之後所降封,此處「昏德」云云,似作者追記時所用,此時尚無此名。
▲二月初七日入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按是月辛酉朔,丁卯乃七日。
▲三月二十八日,封天水郡王。
△南征錄匯: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黎明,宋太上等抵劉家寨,國相馳馬至雲,有詔,見立張邦昌爲楚帝。古無不亡之國,想宜領會。趙佶與太祖皇帝先立盟好,今知悔禍,可封爲天水郡王,趙桓可封爲天水郡公。妻子相隨,服飾不改,用示厚恩。」按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水郡王」、「天水郡公」之封,乃在皇統元年。然以理考之,金人既廢趙氏,另立張邦昌,則必有降封之事,或皇統乃復封乎?
▲四起北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館延壽寺。十月,遷中京,館相國院。
六年八月,遷上京,羈元帥甲第。二十四日,獻廟,降今封。
十二月,安置韓州。
八年七月,流五國城。
△按以上所述,皆與上文「四起昏德公」所述同,箋證見上文。
▲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崩於五國城,年五十有四。」
呻吟語:紹興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於五國,遺命葬內地。虜主徇宮中意,欲許之,廷議不可。」
按金史卷四熙宗紀、呻吟語所引燕人麈,皆雲徽宗死於是年「四月丙寅」,未詳孰是。
▲先有子二十七人,七康王構,未獲;八邠王材;十一儀王樸,先歿。女二十三人,均詳後記。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徽宗三十一子:
長欽宗, 次鄆王栱,(早亡)
次兗□□,(早亡) 次和王栻,
次鄆王楷, 次信王榛,
次荊王楫,(早亡) 次漢王椿,(早亡)
次肅王樞, 次安康郡王楃,
次景王杞, 次廣平郡王楗,
次濟王栩, 次陳國公機,(早亡)
次益王棫, 次相國公梴,
次高宗, 次瀛國公樾,
次邠王材,(早亡) 次建安郡王■〈木英〉,
次祁王模, 次嘉國公椅,
次莘王植, 次溫國公棟,
次儀王樸,(早亡) 次英國公橞,
次徐王棣, 次儀國公桐,
次沂王■〈木咢〉, 次昌國公柄,
次潤國公樅。
按宗室傳只雲「檉、楫、材、栱、椿、機六王早薨」,此則雲儀王樸亦「先歿」。又,依上列順序,康王構即高宗乃徽宗第九子。宋史卷二四高宗紀雲:「諱構,字德基,徽宗第九子……」正與之合,則此處雲「七」誤。又邠王材乃第十子,儀王樸乃第十三子。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徽宗三十四女。」與此處「二十三女」不合。
▲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
極,五年四月,途中小王婕妤出。
柱,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閻婉容出。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
▲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鄭媚娘出。
△呻吟語: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餘失考。別有子女五人,具六年春生,非昏德胤。 【 皇統元年二月,贈復天水郡王。】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二十七日,太上生子,閻婉容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六年春生」云云,蓋指此。
▲妻五人:鄭皇后、喬貴妃、崔淑妃、王貴妃、韋賢妃,隨入齋宮。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鄭皇后,開封人也……政和元年,立爲皇后……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於五國城,年五十二。」
又同卷:「喬貴妃,初與高宗母韋妃俱侍鄭皇后……二帝北遷,貴妃與韋氏俱。」
又同卷:「韋賢妃,開封人,高宗母也……進封龍德宮賢妃。從上皇北遷……(紹興)十二年四月,次燕山……八月,至臨安,入居慈寧宮……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九月,得疾……俄崩於慈寧宮……」
又同卷劉貴妃傳:「妃天資警悟……宣和三年薨……帝甚悼之,後宮皆往唁,帝相與啜泣。崔妃獨左視無戚容,帝悲怒,疑其爲厭蠱……遂廢崔妃爲庶人。崔生漢王椿及帝姬五人云。」按此即崔淑妃。按王貴妃無傳,據開封府狀:「王德妃三十五歲,已封貴妃。」
▲韋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
△按韋妃北行及入洗衣院事,見上文「二起昏德妻韋氏」條箋證。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韋后至五國。」
▲餘四起北行。王六月初四日歿燕山,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歿五國,喬、崔流五國。
呻吟語:靖康二年六月「初四日。王貴妃薨。」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九月初五日,鄭皇后薨於五國城,年五十二。」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二帝北遷,(喬)貴妃與韋氏俱。至是,韋妃將還,貴妃以金五十兩贈高居安……復舉酒酌韋氏曰:『姊善重保護,歸即爲皇太后;妹無還期,終死於朔漠矣。』遂大慟以別。」按崔氏無載,蓋已廢爲庶人之故。
▲妾三十一人,先入青城寨:
金弄玉、陳嬌子、月裏嫦娥、申觀音,移居額魯觀寨。
△開封府狀:「金淑儀二十歲,名弄玉。」「裴淑容十九歲,名月裏嫦娥。」「申充儀十九歲,名觀音。」按陳嬌子疑即陳淑容,十九歲。
▲金秋月、朱素輝、左寶琴、新劉娘,移居蕭慶寨。
△開封府狀:「金貴儀十九歲,名秋月。」「朱昭儀十八歲,名素輝。」「劉充容二十歲,名新劉娘。」按左寶琴疑即左充儀,年二十一歲。
▲李珠媛、蕭金奴、席珠球,移居葛思美寨。
△開封府狀:「蕭修媛十九歲,名金奴。」「席充媛十八歲,名珠珠,即席美人。」按李珠媛疑即李昭容,年十九歲。又「席珠珠」,此處作「席珠球」,疑誤。
▲朱桂林、曹柔、周鏡秋、徐散花、林月姊、王月宮、閻寶瑟、任金奴、林菱香、餘羞花、王三寶奴、鄭媚娘、蔣敬身、陸嬌奴、毛朱英、黃寶琴、陳大和、秦懷珊、奚巧芳、江南春,均四起北行。
△開封府狀:「徐順容二十一歲,名散花。」「林婉儀二十三歲,名月姊,即林美人。」「王婉容二十九歲,名月宮。」「任婉容二十一歲,名金奴。」「林昭容二十歲,名菱香。」「餘昭容二十五歲,名羞花。」「王昭容二十四歲,名三寶奴。」「鄭昭媛二十一歲,名媚娘。」「陸修儀二十一歲,名嬌奴。」「黃修容二十歲,名寶琴,即琅琊夫人。」「江充媛二十歲,名南春。」按朱桂林疑即「朱貴儀,三十九歲。」曹柔疑即「曹順儀,三十二歲。」周鏡秋疑即「周順容,二十五歲。」蔣敬身疑即「蔣修儀,四十一歲」。毛朱英疑即「毛修容,三十二歲」。陳大和疑即「陳修媛,二十八歲」。秦懷珊疑即「秦充容,二十九歲」。奚巧芳疑即「奚充媛,二十四歲」。
▲至五國後,任金奴生一子;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歿,生一子;鄭媚娘生子檀。
△呻吟語: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紹興三年 【 即金天會十一年】 九月初四日,閻婉容薨。」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寵婢封婕妤、才人、貴人、美人者四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隨行入劉家寺寨,五起北行。
曹小佛奴,移居葛思美寨。
△呻吟語:靖康二年四月「初七日,次湯陰,館伴阿林葛思美盜後宮曹氏……」
▲至燕山後,新王婕妤、小王婕妤、周春桃、狄金奴、邵元奴歸昏德。新王、周、狄、邵六年春各生子女一,均隨至五國。
△開封府狀:「新王婕妤二十歲。小王婕妤二十歲……周才人二十二歲,名春桃……狄才人十九歲,名金奴。邵才人十八歲,名元奴。」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餘不詳。
▲餘三十五人居燕山御寨,八月,至上京。
後,奚拂拂、裴寶卿、管芸香、謝吟絮、江鳳羽、劉蜂腰、劉菊山、閻月娟、朱柳腰、俞小蓮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奚婕妤十七歲,名拂拂。裴婕妤十八歲,名寶卿,即奉國夫人。管婕妤十九歲,名芸香。謝婕妤十九歲,名詠絮(按與此作「吟絮」異)。江婕妤十九歲,名鳳羽……劉婕妤十八歲,名蜂腰,即劉美人……劉婕妤十九歲,名菊仙(按與此作「菊山」異),即平國夫人。閻婕妤十九歲,名月媚(按與此作「月娟」異),即三水夫人。朱才人十八歲,名柳腰……俞美人十七歲,名小蓮。」
▲莫青蓮、葉小紅、李鐵笛、邢心香、姚小嬌、羅醉楊妃、程雲仙、高曉雲、小金雞、邢小金、盧嫋嫋、周河南、景櫻桃、何羞金、辛香奴、徐癸癸、朱鳳雲、馮寶玉兒、芮春雲、曾串珠、顧貓兒,入斜也、訛裏朵、達賚、闍母、希尹、兀朮及諸郎君寨。
△開封府狀:「莫才人十八歲,名青蓮。」葉才人十九歲,名小紅……李才人二十八歲,名鐵笛……邢才人十八歲,名心香,即邢夫人。姚才人二十歲,名小嬌奴,即姚夫人。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高才人二十一歲,名曉雲,即南徐夫人。金才人二十一歲,名小金雞。邢貴人二十二歲,名小金。盧貴人十九歲,名嫋嫋。周貴人十八歲,名河南。景貴人十七歲,名櫻桃。何貴人二十四歲,名羞金。辛貴人十九歲,名香奴……徐美人十九歲,名癸癸。朱美人二十一歲,名鳳雲。馮美人十九歲,名寶玉兒。芮美人二十歲,名春雲。曹美人二十二歲,名串珠(按與作「曾串珠」者必有一誤)。顧美人二十一歲,名貓兒。」
▲邱巧雲、郭小奴、方朝雲、衛佛面道歿。
△開封府狀:「郭婕妤十九歲,名小奴,即郭夫人……方纔人二十歲,名朝雲……衛貴人十七歲,名佛面,即衛美人。」按其歿無考。
▲婢封夫人者六十七人,先入青城寨。
李春燕歸張邦昌爲後。
△開封府狀:「華國李夫人二十一歲,名春燕。」
宋史卷四七五張邦昌傳:「初,邦昌僭居內庭,華國靖恭夫人李氏數以果實奉邦昌,邦昌亦厚答之。一夕,邦昌被酒,李氏擁之曰:『大家,事已至此,尚何言?』因以赭色半臂加邦昌身,掖入福寧殿,夜飾養女陳氏以進。及邦昌還東府,李氏私送之,語斥乘輿。帝聞,下李氏獄,詞服。」
南征錄匯: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三月】 「帥府以宋華國靖獻夫人李氏及宮人十輩賜邦昌爲後…… 【 見札記】 」
▲陳桃花、楊春鶯、郭佛逃、曹大姑歸真珠大王寨。
△開封府狀:「宏農楊夫人十九歲,名春鶯……曹夫人十九歲,名大姑。」按開封府狀無「郭佛逃」其名,然「福國邢夫人十八歲,名佛迷」,疑即其人。蓋「郭」「邢」、「迷」「逃」皆形近而訛。
▲鄭佛保、謝三奴、任玉桃、吳阿奴歸寶山大王寨。
△開封府狀:「河內鄭夫人十六歲,名佛保佑……會稽謝夫人十七歲,名三奴……榆林任夫人十六歲,名玉桃。陳留吳夫人十七歲,名阿奴。」
▲霍小鳳、何青鳳入高慶裔寨。
△開封府狀:「霍夫人二十一歲,名小鳳……何夫人二十歲,名青鳳。」
▲鄭巧巧、張小花入俞覩寨。
△開封府狀:「鄭夫人十九歲,名巧巧……景國張夫人二十四歲,名小花。」按「俞覩」即「餘覩」,同名異譯。
▲王貓兒、劉百古、章好郎、孫心奴入兀室寨。
△開封府狀:「南陽王夫人十九歲,名貓兒……章夫人二十一歲,名好郎。」按開封府狀無作「百古」「心奴」者,然「益國劉夫人二十一歲,名百哥……孫夫人十九歲,名星奴。」疑即其人。
▲費蘭姑、吳富奴、朱燕姑、劉夗央入婁宿寨。
△開封府狀:「費夫人十九歲,名蘭姑……鄒國吳夫人二十三歲,名富奴……鉅鹿朱夫人二十二歲,名燕姑……許國劉夫人二十一歲,名鴛鴦。」按「婁宿」即「婁室」,同名異譯。
▲沈金男、馬蘭瘦入劉思寨。
△開封府狀:「沈夫人十九歲,名金男。」按開封府狀無名「蘭瘦」者,然「馬伕人十八歲,名蘭秀。」疑即其人。蓋「瘦」「秀」音近而訛。
▲韋月姑、張貝姑、衛福雲、劉阿奴、文楊妃、王賽蓮、劉月奴、喬瑞芳、黃硃紅、張月仙、向袖雲、彭佛哥、梁溫和、王翦雲、吳端姑、鍾大寶、王月奴、楊吉保、葉金姑、惲花雲、張花媚、王金姑、李巧郎、黃觀音、李雙飛、姜銀鈴、徐春羅、曾四面、田倩雲,李仙桃、苟玉虎、顧小郎、褚觀音、潘玉兒、任蕙卿、劉春芳、王紅奴、芮二南、王杏林、紀男郎、湯三姑、邢(柳)柳姊、汪和姑、於一翦紅,均七起北行,道歿十一人,餘入雲中御寨。
△開封府狀:「榮國韋夫人二十四歲,名月姑。」「張夫人二十四歲,名貝姑。」「衛國顧夫人二十三歲,名福雲。」按依例,「衛福雲」當作「顧福雲」。「劉夫人二十一歲,名阿奴。」「文夫人二十二歲,名楊妃。」「三原王夫人二十二歲,名賽蓮花。」「河間劉夫人二十二歲,名月奴。」「喬夫人二十二歲,名瑞芳。」「黃夫人二十一歲,名硃紅。」「清河張夫人二十一歲,名月仙。」「向夫人二十一歲,名岫雲。」按「岫雲」是,「袖雲」非。「彭夫人二十一歲,名佛哥。」「梁夫人二十一歲,名溫和。」「王夫人二十歲,名翦雲。」「承國吳夫人二十歲,名端姑。」「鍾夫人二十歲,名大寶佛。」「王夫人十九歲,名月奴。」「楊夫人十九歲,名吉保。」「葉夫人十九歲,名金姑。」「惲夫人十九歲,名花雲。」「榮陽張夫人十九歲,名花媚。」「康平王夫人十九歲,名金姑。」「壽陽李夫人十九歲,名巧郎。」「江夏黃夫人十九歲,名觀音奴。」「李夫人十九歲,名雙飛。」「姜夫人十九歲,名銀鈴。」「魯國徐夫人十九歲,名春羅。」「曾夫人十九歲,名四面笑。」「田夫人十九歲,名倩雲。」「定國李夫人十八歲,名醉仙桃。」「荀夫人十八歲,名玉虎兒。」按「荀玉虎」文作「苟玉虎」,異。「紀國顧夫人十八歲,名小郎。」「褚夫人十八歲,名醉觀音。」「潘夫人十八歲,名玉兒。」「慎國任夫人十八歲,名蕙卿。」「平原劉夫人十八歲,名春芳。」「太原王夫人十七歲,名紅奴。」「芮夫人十七歲,名二南。」「順國王夫人十七歲,名杏林。」「紀夫人十七歲,名男郎。」「陽夫人十七歲,名三姑。」按「陽」疑文作「湯」是。「徐國邢夫人十七歲,名柳姊。」按「柳姊」,文作「柳柳姊」,衍一「柳」字,今刪。「江夫人十七歲,名和姑。」按「江」文作「汪」。「於夫人十七歲,名一翦紅。」
▲長子重昏侯趙桓,即靖康帝。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諱桓,徽宗皇帝長子……初名亶……崇寧元年二月甲午,更名烜,十一月丁亥,又改今名。」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此處「重昏侯」似追記時所用。
▲正月初十日入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按是月辛卯朔,庚子爲十日。
▲二月二十八日封天水郡公,七起北行,六月初二日抵雲中。
△按「封天水郡公」事,參見上文「三月二十八日封天水郡王」條箋證。此作「二月二十八日」,在張邦昌稱楚帝之前,疑誤。「抵雲中」事,參見上文「七起」之箋證。
▲七月初十日,抵燕山,館愍忠祠,與三起會。
△按此條已參見上文「七起」之箋證。
▲十月,隨昏德流徙至五國城。
六年八月,獻廟時降今封。
△按以上見上文「四起」之有關箋證。
▲先有子諶、女柔嘉。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欽宗皇太子諶,朱皇后子也。政和七年生……靖康元年……四月,詔立爲皇太子。」
按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不載欽宗女,然開封府狀皇孫女三十人,首列柔嘉公主,時年七歲。
▲入國後,生二子:
謹,五年九月,朱慎德妃出。
△呻吟語:靖康二年 【 即金天會五年】 「九月初六日,靖康帝生子謹,慎德妃出。」
▲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呻吟語: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七月初六日,少帝生子訓,鄭夫人出。」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訓乃北地所生……後有自北至者,曰:『淵聖小大王訓,見居五國城』。」
▲女二:
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八年】 「正月十七日,少帝生女,鄭夫人出。」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十月「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則北遷後,欽宗實生三女,其一爲狄玉輝出,與此處所記不同。
▲妻二:朱後、朱慎德妃,先入齋宮。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欽宗朱皇后,開封祥符人……欽宗在東宮,徽宗臨軒備禮,冊爲皇太子妃。欽宗即位,立爲皇后。」按宋史后妃傳不載朱慎德妃事,然開封府狀少帝妃嬪三十八人,首列即朱慎德妃,時年十八歲。
▲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
七月,與重昏會。
△按以上見上文「三起」箋證。
▲十月,隨昏德流徙。
△按「流徙」事,參上文「四起」箋證。
▲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歿上京。八年七月,封貞節夫人。妃隨流五國。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朱後歸第自縊,蘇,仍投水薨。」
又引燕人麈雲:「是夜,少後朱氏自縊,救免,仍死於水。」
又同書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七月「又詔,趙□妻朱氏,懷清履潔,得一以貞。衆醉獨醒,不屈其節。永垂軫恤,宜予嘉名,可封爲靖康郡貞節夫人。典重激揚,共喻朕意。」
▲妾封才人、夫人者十人,先入青城寨:
劉月娥、何鳳齡、鄭月娥、薛長金入真珠大王寨。
△開封府狀:「劉才人十五歲,名月娥。」「何才人十六歲,名鳳齡。」「鄭夫人十九歲,名月宮。」按此作「月娥」,有異。「蔣夫人十六歲,名長金。」按此作「薛長金」,未知孰姓。
▲盧順淑、戚小玉、韓靜觀、鮑春蝶入寶山大王寨。
△開封府狀:「盧才人十七歲,名順淑。」「戚夫人二十歲,名玉。」按此作「小玉」,略異。「韓才人十八歲,名靜。」按此作「靜觀」。「鮑夫人十九歲,名春蝶。」
▲鄭慶雲、狄玉輝三起北行,至燕山,歸重昏,隨流五國。
△按參上文欽宗北遷生子二、女二之箋證,可證其二人確歸欽宗,並隨之流徙。
▲婢封內職者二十七人,先入青城寨:
曹妙婉、卜女孟、席進士、程巧、俞玩月、黃勤歿於水。
△開封府狀:「曹內史十九歲,名妙婉。」「卜內史十九歲,名女孟。」「席內史十六歲,名進士。」「程內史十七歲,名巧。」「俞內史十八歲,名玩月。」「黃內史十六歲,名勤。」
▲衛貓兒自刎。
△開封府狀:「衛使令十三歲,名貓兒。」
▲徐寶蓮、姜田田病歿。
△開封府狀:「徐尚服十八歲,名寶蓮。」「姜使令十四歲,名田田。」
▲顧頑童、芮秀、嚴鶯簧入寶山大王寨。
△開封府狀:「顧使令十五歲,名頑童。」「芮使令十五歲,名秀。」「嚴使令十四歲,名鶯簧。」
▲楊調兒、陳文婉敕賜真珠大王。
△開封府狀:「楊尚食十六歲,名調兒。」「陳尚寢十七歲,名文婉。」
▲朱淑媛、田芸秀、徐鈺、許春雲、周南、何紅梅、方芳香、沈知禮、葉壽心、華正儀、呂吉祥、褚月奴、駱蝶兒,三起北行,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朱內宰二十一歲,名淑媛。」「田副宰十九歲,名芸芳。」按此作「芸秀」,未知孰是。「徐尚儀二十一歲,名金玉。」按此處作「鈺」,未知孰是。「許尚儀十六歲,名春雲。」「周尚服十六歲,名男兒。」按此作「南」,未知孰是。「何尚食十九歲,名紅梅。」「方尚寢十七歲,名芳香。」「沈尚功十九歲,名知禮。」「葉尚功十八歲,名壽星。」按此作「壽心」,未知孰是。「華宮正二十四歲,名正儀。」「呂使令十八歲,名吉祥。」「褚使令十七歲,名月奴。」「駱使令十五歲,名蝶兒。」
▲子諶即太子,女柔嘉即公主,先入齋宮。
諶七起北行,柔嘉三起北行,均隨至五國。 【 皇統元年二月,復封天水郡公。】
△按以上見上文「長子重昏侯趙桓」「先有子諶、女柔嘉」之箋證及「七起」、「三起」之箋證。又按,皇統二年封欽宗爲天水郡公見金史卷四熙宗紀。
▲次子趙楷,即鄆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鄆王楷,帝第三子,初名煥……靖康初,與諸王皆北遷。」按此作「次子」,疑誤。
▲三子趙樞,即肅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肅王樞,帝第五子……靖康初……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爲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四子趙■〈木巳〉,即景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景王杞……靖康元年……遷太傅。二年,遣詣金營充賀正旦使。既歸,又從上幸青城……及北行,鬚髮盡白。」按杞乃徽宗第六子。
▲五子趙栩,即濟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濟王栩……靖康元年……遷太傅。同景王杞爲賀金人正旦使……及索諸王家屬,栩夫人曹氏避難他出,徐秉哲捕而拘之,遂同北去。」按栩乃徽宗第七子。
▲六子趙棫,即益王。
△開封府狀:「益王棫,二十一歲,已貶庶人。」按宋史宗室傳其人當行八。
▲十子趙植,即莘王。
△開封府狀:「莘王植,二十歲。」按宋史宗室傳,其人當行十二。
▲十二子趙棣,即徐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徐王棣……宣和中,改鎮南軍節度使……進封徐王,後從淵聖北去。」按其行乃第十四。
▲十三子趙■〈木咢〉,即沂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沂王■〈木咢〉……宣和中……封河間郡王……遷太保,進封沂王。後從淵聖出郊,至北方,與駙馬劉彥文告上皇左右謀變,金遣人按問,上皇遣莘王植、駙馬蔡鞗等對辨,凡三日,■〈木咢〉、彥文氣折,金人誅之。」按其行乃第十五。
▲十四子趙栻,即和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和王栻……靖康元年,授瀛海、安化軍節度使,檢校太傅,追封和王,後從淵聖出郊。」按其人乃行十七。
▲十五子趙榛,即信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信王榛……靖康元年……進封信王。後從淵聖出郊,北行至慶源,亡匿真定境中。時馬廣與趙邦傑聚兵保五馬山砦,陰迎榛歸,奉以爲主,兩河遺民聞風響應。榛遣廣詣行在奏之……潛善、伯彥終疑之……會有言榛將渡河入京,朝廷因詔擇日還京,以伐其謀。金人恐廣以援兵至,急發兵攻諸砦,斷其汲道,諸砦道陷。榛亡,不知所在,或曰後與上皇同居五國城。」按其人乃行十八。
▲十六子趙楃,即安康郡王。
△開封府狀:「安康郡王楃,十六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安康郡王。按其人行二十。
▲十七子趙楗,即廣平郡王。
△開封府狀:「廣平郡王楗,十五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廣平郡王。按其人乃行二十一。
▲十九子趙樾,即瀛國公。
△開封府狀:「瀛國公樾,十三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歿故親王條有瀛國公,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二十四。
▲二十一子趙椅,即嘉國公。
△開封府狀:「嘉國公椅,十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歿故親王條有嘉國王,疑即「嘉國公」之誤,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二十六。
▲二十二子趙棟,即溫國公。
△開封府狀:「溫國公棟,九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溫國王,疑即趙棟。按其人行二十七。
▲二十三子趙橞,即英國公。
△開封府狀:「英國公橞,八歲。」按其人行二十八。
▲二十四子趙桐,即儀國公。
△開封府狀:「儀國公桐,七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儀國公。按其人行二十九。
▲二十五子趙柄,即昌國公。
△開封府狀:「昌國公柄,六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歿故親王條有昌國公,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三十。
▲二十六子趙樅,即潤國公。
△開封府狀:「潤國公樅,五歲。」按其人行三十一。
▲二十七子趙相,即韓國公。
△開封府狀:「韓國公相,三歲,即小皇子。」按其人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未載,似當行三十二。
▲均自齋宮四起北行。
九子趙模,即祁王,自齋宮七起北行。
△開封府狀:「祁王模,二十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歿故親王條有祁王,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十一。北行事見上文「七起」之正文。
▲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爲代。
△南征匯錄: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二月「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國,誤拘入齋宮。宋廢主謀遣相國脫□,以浩爲代,無隙可走,遂祕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 【 見閒談。】 」按趙梴行二十三。
▲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爲代。
△按參見前條。
▲均自齋宮二起北行。
楷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歿韓州。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六月「二十六日,鄆王薨。」
▲樞八年十月歿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十月,肅王薨。」
▲杞九年九月生成章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栩八年九月生成鹹於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九月……「是月,濟王生成鹹。」
▲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於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十年七月控昏德左右叛,坐誣,伏誅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六月「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辨。堅請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駙馬蔡鞗、內侍王若衝往議,始許在行宮引問。沂王、劉文彥承誣。使者請太上處置,卻之。使者宣命賜死。」參上文「十三子趙■〈木咢〉即沂王」條箋證。按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十一年八月「戊子,趙■〈木咢〉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木咢〉及其壻劉文彥伏誅。」蓋其所記年月乃從五國報至上京之日。又「劉文彥」,宋史宗室傳作「劉彥文」。
▲栻六年九月爲趙■〈木咢〉謀害。曾娶劉氏,是年十二月生女一。 【 皇統元年嫁王安。】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九日,和王女生,劉氏出。」「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則趙栻死與生女的日期似正相反,疑有誤記。
▲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曆生五女。燕人趙恭曾託榛名,號召山賊助宋,榛以疑獄收禁。事雪,敕賜汪氏女爲妾。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九日……信王長女生,田氏出。」九年「十二月,信王次女生。」十年「九月,信王三女生。」十一年九月「初五日,信王四女生。」十三年五月,「信王五女生。」天眷三年「六月十九日,信王薨。」所記時日略異,似皆傳寫之訛。按「助宋」事,參上文「十五子趙榛即信王」條箋證。
▲楃曾娶林氏,八年生女於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六月「二十八日,安康郡王女生,林氏出。」
▲樾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七月十八日,瀛國公薨。」月份有異。
▲椅八年九月歿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八月二十六日,嘉國公薨。」稱「九月」,似概言之。
▲棟天眷三年生女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五月,溫國公生女。」
▲桐天眷元年五月生成茂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年月有異。
▲柄十年十月歿五國。
△呻吟語: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十月二十八日,昌國公薨。」
▲模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歿五國。先於天會十三年六月生子成範。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六月,祁王生子成範。」
紹興八年 【 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 「八月十三日,祁王薨。」
▲李浩十七歲娶耶律氏,生女於五國。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呻吟語:靖康二年六月「初七日,相國公、建安郡王歸自上京,攜所娶耶律氏、陳氏,同居愍忠祠。耶律即契丹公主、陳實內夫人,虜主賜設野馬郎君,遂以配王。」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九月十六日,相國公長女生,耶律氏出。」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
▲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敕以■〈木英〉聘妻孔氏配梴。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五月十二日,建安郡王子成式生,陳氏出。」
▲長女趙玉盤、次女趙金奴、三女趙金羅、四女趙福金、五女趙瑚兒、七女趙巧雲,均已嫁。
開封府狀:「嘉德帝姬二十八歲,即玉盤。」「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安德帝姬二十二歲。」「茂德帝姬二十二歲,即福金。」「成德帝姬十八歲。」「顯德帝姬十七歲。」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嘉德帝姬……下嫁左衛將軍曾夤。」「榮德帝姬……下嫁左衛將軍曹晟。」「安德帝姬……下嫁左衛將軍宋邦光。」「茂德帝姬……下嫁宣和殿待制蔡鞗。」「成德帝姬……下嫁向子房。」「顯德帝姬……下嫁劉文彥。」
▲九女趙圓珠、十四女趙佛寶、十六女趙串珠均未嫁。
△開封府狀:「儀福帝姬十七歲,即圓珠。」「永福帝姬十六歲。」「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自劉家寺五起北行。
△參見上文「五起」箋證。
▲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三年十二月歿。
△呻吟語:「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二月,金籍宋國王次婦嘉德帝姬……入宮。」「十二月,嘉德帝姬薨。」
按宋國王即宗盤,本名蒲魯虎,嘉德帝姬即玉盤。又沒入宮紀年適差一年。
▲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 【 皇統二年封夫人。】
△呻吟語: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八月,虜誅魯國王都元帥撻懶及其子斡帶、烏達補、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榮德帝姬沒入宮。」「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虜封……榮德帝姬夫人……」按榮德帝姬即金奴。
▲金羅十月二十六日歿於多昂木寨。
△呻吟語:靖康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安德帝姬薨。」按安德帝姬即金羅。
▲福金六年八月歿於兀室寨。
△開封府狀:「茂德帝姬二十二歲,即福金。」
▲瑚兒、巧雲、佛保均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時宮親貴戚已發通塞州編管,家奴軍妓外,此皇子等三十人、妃主等一千三百人皆隨帝后居行幄……虜主升幹元殿,妻妾、諸酋旁侍,二帝以下皆跪。宣詔四赦,二帝受爵服出,與諸王坐候殿外小幄,后妃等入宮賜沐。有頃,宣鄭、朱二後歸第,已,易胡服出。婦女千人賜禁近,猶肉袒。韋、邢二後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
▲圓珠入兀朮寨,串珠入額魯觀寨,均天眷二年沒入宮。 【 皇統元年封夫人。】
△開封府狀:「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呻吟語:「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二月……兗國王次婦寧福帝姬入宮。」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五月,虜封寧福帝姬爲夫人。」按兗國王即宗雋,本名額魯觀。又其記寧福入宮之時,適差一年。再圓珠事未詳。
▲六女趙富金已嫁,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爲王妾,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 【 皇統元年亡。】
△按北行事,見上文「二起」箋證。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抵上京……二十四日……(王)乞富金帝姬爲妾……六月初七……宣詔官口宣雲,賜帝姬趙富金王妃……帝姬趙嬛嬛……洗衣院居住者。」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二月,「柔福帝姬歸蓋天大王賽里名完顏宗賢,後嫁徐還。」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十月,柔福帝姬薨徐還家。」按柔福帝姬即環環。
▲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御寨。十五年,歿於五國習古國王寨。
按北行事見上文「七起」箋證。
△呻吟語:紹興七年 【 即金天會十五年、完顏亶三年】 「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爲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
按順德帝姬即趙纓絡。
▲十一女趙仙郎、十二女趙香雲、十五女趙金兒均未嫁,歿於劉家寺寨。
△南征錄匯: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二月「二十五日,仁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二十八日,賢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三月「二十四日,帥府歸香雲帝姬、金兒帝姬、仙郎帝姬三喪…… 【 見武功記。】 」按仁福帝姬即趙香雲,年十六。賢福帝姬即趙金兒,年十六。因有脫文,未知趙仙郎卒日,其爲保福帝姬,年亦十六。
▲十三女趙珠珠,未嫁,自寶山大王寨三起北行,爲王妾。
△按北行事見上文「三起」箋證。
開封府狀雲:「惠福帝姬十六歲,即珠珠。」
▲十七女趙金珠、十八女趙金印、十九女趙賽月、二十女趙金姑、二十一女趙金鈴均幼,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 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
△開封府狀:「和福帝姬十二歲」,即趙金珠。「令福帝姬十歲」,即趙金印。「華福帝姬九歲」,即趙賽月。「慶福帝姬七歲」,即趙金姑。「純福帝姬四歲」,即趙金鈴。
呻吟語:「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二月……慶福帝姬封次妃……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虜封華福帝姬……次妃……」則賽月之封晚於金姑一年。
按其入洗衣院事,參上文「瑚兒、巧雲……入洗衣院」條。
▲媳九人、聘媳十人、庶媳十五人。自盡劉家寨者一:王氏;歿於青城寨者一:羅大姑;二起北行者五。
△開封府狀:皇子妃三十四人:
「鄆府朱夫人十七歲,繼妃。
裘郡君二十一歲。
石郡君二十二歲。
劉郡君十九歲。
石郡君十八歲。
肅府任夫人二十四歲。
餘郡君十九歲。
餘郡君十七歲。
景府田夫人二十三歲。
馬郡君十六歲。
濟府曹夫人十九歲,繼妃。
王郡君十九歲。
符郡君十八歲。
馬郡君十八歲。
康府邢夫人二十二歲。
田郡君十九歲。
姜郡君十七歲。
益府周夫人二十二歲。
周郡君十七歲。
邠府徐夫人十八歲,聘定。
祁府曹夫人十九歲。
高郡君十七歲。
莘府嚴夫人二十歲。
褚郡君十八歲。
儀府陸夫人十九歲,聘定。
徐府王夫人十九歲。
沂府梁夫人十八歲。
和府李夫人十七歲,聘定。
信府羅夫人十六歲,聘定。
安康郡府田夫人十五歲,聘定。
康平郡府高夫人十四歲,聘定。
相國府韓夫人十四歲,聘定。
瀛國府朱夫人十四歲,聘定。
建安郡府孔夫人十四歲,聘定。」
按據上,媳當十人,聘媳九人,庶媳十五人。與「媳九人」、「聘媳十人」異,開封府狀似是。
南征錄匯: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二月「二十日,信王妃自盡於青城寨。」按信王妃即羅夫人,疑即羅大姑。又同書,三月「十三日,開封府申解……鄆王姬王氏至劉家寺,王氏自盡,年十六。」然上引開封府狀,鄆府妻妾無姓王者,疑或有誤記。
▲朱鳳英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國。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歿。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六月初七,「賜宋妃趙韋氏、鄆王妃朱鳳英、康王妃邢秉懿、姜醉媚,帝姬趙嬛嬛,王女肅大姬、肅四姬、康二姬,宮嬪朱淑媛、田芸芳……浣衣院居住者。」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韋后至五國。」按此次出洗衣院之七人,只有柔福帝姬即嬛嬛嫁蓋天大王賽裏,餘並遣五國,以青宮譯語前七名考之,自當有朱鳳英。
又同上書: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六月,邢後薨。」「詔雲,建炎宋國夫人邢氏□□□□□□□□倏聞溘逝,彌用軫懷,其以一品禮祔葬……」
▲□□□□□□□□田春羅六年四月歿洗衣院。
△按青宮譯語:天會五年六月初七,「賜道亡宋康王妃田春羅,王女肅二姬、肅三姬、康大姬,宮嬪徐金玉、沈知禮、褚月奴迄侍婢九人,妥爲掩埋者。」則田春羅似死於天會五年北遷途中。未詳孰是。
▲姜醉妹封紹興郡夫人,徐聖英勑賜真珠大王爲妾。
△按「姜醉妹」,青宮譯語作「姜醉媚」。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六月初七,「宣詔官口宣雲,賜……王妃徐聖英……侍設野馬郎君爲妾。」按設野馬即真珠大王。
▲三起北行者一:孔令則,入寶山大王寨。八年,敕配僞建安郡王趙梴。
▲按上文「次子趙楷即鄆王」條雲:「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敕以■〈木英〉聘妻孔氏配梴。」
▲自劉家寨五起北行者二十八:
田靜珠、周瑜、高仲賢、嚴善,均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國。
△按上文所引開封府狀,田靜珠似景府田夫人,或康府田郡君、安康郡府田夫人。因康王妃邢氏在五國城,疑康府者是。周瑜即益府周夫人或周郡君。高仲賢即祁府高郡君。嚴善即莘府嚴夫人。又據呻吟語,天會十三年正月,金太宗吳乞買歿,熙宗完顏亶即位,二月,即令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遣至五國。疑田氏等遣五國,亦在此前後。
▲任二姑、曹三保、王延玉、田鳳儀、朱針仙均歿洗衣院。
△按上文所引開封府狀,任二姑,即肅府任夫人。曹三保即濟府曹夫人。王延玉即濟府王郡君或徐府王夫人。田鳳儀或景府田夫人,或康府田郡君,或安康郡府田夫人。朱針仙即瀛國府朱夫人。其歿年均不詳。
▲餘英珠入闍母寨。
△按餘英珠,據上引開封府狀,即肅府二餘郡君,一十九歲,一十七歲。
▲馬舞蝶入固新寨。
△按馬舞蝶,據上引開封府狀即景府馬郡君,或濟府馬郡君。
▲符鶯奴入蒲蘆虎寨。
△按符鶯奴,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濟府符郡君。
▲曹二姑入額魯觀寨。
△按曹二姑,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濟府曹夫人或祁府曹夫人。
▲褚紅雲入阿懶寨。
△按褚紅雲,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莘府褚郡君。
▲陸正姑入斡本寨。
△按陸正姑,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儀府陸夫人。
▲陶芳姿入達賚寨。
△按開封府狀皇子妃三十四人,無陶姓者,疑此處所記有誤。
▲梁春先入都元帥斜也寨。
△按梁春先,據上所引之開封府狀,即沂府梁夫人。
▲李舜英入兀室寨。
△按李舜英,據上所引之開封府狀,即和府李夫人。
▲高巧姝入訛裏朵寨。
△按高巧姝,據上引之開封府狀,或祁府高郡君,或康平郡府高夫人。
▲韓氏敕配僞相國公李浩爲妾。
△按此見上文「次子趙楷即鄆王」條,雲:天會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
▲裘冶、石家奴、劉三福、石吉祥、曹千人愛、王金英、馬纓頭、周瑾均無考。
△按上引之開封府狀,裘冶即鄆府裘郡君。石家奴、石吉祥即鄆府之二石郡君,一十八歲,一二十二歲。劉三福亦鄆府之劉郡君。曹千人愛或濟府曹夫人,或祁府曹夫人。然上文已有曹三保、曹二姑二人,皇子妃三十四人中無三曹姓者,疑有誤記。王金英即濟府王郡君或徐府王夫人。馬纓頭即濟府馬郡君。周瑾即益府周夫人或周郡君。
▲孫十五人:
太郎,金、玉郎,元寶郎,佛郎,頑頑,金規,金男,菩薩保,寶郎,一郎,胡郎,黑郎,蝶哥,佛保,均自齋宮四起北行。寶郎道歿。今名成文、成規者在五國。
△開封府狀:「太郎十歲,鄆王長子。金郎七歲,鄆王三子。玉郎四歲,鄆王四子。元寶郎七歲,肅王長子。佛郎二歲,肅王次子。頑頑三歲,景王子。金規四歲,濟王三子。金男二歲,濟王四子。菩薩保三歲,益王子。寶郎四歲,邠王嗣鄆王五子。一郎三歲,莘王長子。胡郎二歲,莘王次子。黑郎九歲,儀王嗣鄆王次子。蝶哥郎六歲,儀王嗣濟王次子,即蝶古。佛保二歲,徐王子。」按開封府狀連同太子諶並計,故謂「皇孫十六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雲:「見在諸王男女,成文 【 鄆王男、】 成規 【 肅王男……】 」均在五國。
▲孫女二十九人:
濟二、濟四、濟五、濟六、濟七、康三、康四、康五、祁一、祁二、莘一、莘二、徐一、徐二均歿於壽聖院及途次。
△開封府狀:「濟二宗姬五歲。」「濟四宗姬四歲。」「濟五宗姬三歲。」「濟六宗姬三歲。」「濟七宗姬二歲。」「康三宗姬三歲。」「康四宗姬二歲。」「康五宗姬二歲。」「祁大宗姬三歲。」「祁二宗姬一歲。」「莘大宗姬三歲。」「莘二宗姬二歲。」「徐大宗姬二歲。」「徐二宗姬一歲。」
▲鄆一、鄆二、鄆三、鄆四、康一即佛佑、康二即神佑,均二起北行,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鄆大宗姬八歲。」「鄆二宗姬七歲。」「鄆三宗姬七歲。」「鄆四宗姬六歲。」「康大宗姬四歲。」「康二宗姬四歲。」按其北行事,見上文「二起」文。
▲肅一、肅二即玉嬙、景一、景二即含玉、益一即虎頭,均五起北行。玉嬙入宮,封夫人,晉帝姬。含玉嫁韓昉子,虎頭嫁克錫子。
△開封府狀:「肅大宗姬六歲。」「肅二宗姬二歲。」「景大宗姬七歲。」「景二宗姬三歲。」「益大宗姬三歲。」
呻吟語:「紹興八年 【 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 四月,虜主封玉嬙、飛燕兩宗姬爲夫人。」「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二月,虜封慶福帝姬、玉嬙宗姬併爲帝姬。帝姬即嬪。」「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虜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並次妃……」按含玉事無考。
▲鄆五、鄆六、濟一、濟三歿於水。
△開封府狀:「鄆五宗姬四歲。」「鄆六宗姬二歲。」「濟大宗姬六歲。」「濟三宗姬五歲。」
○宗室二
▲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
△呻吟語:靖康二年四月「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而行。王妻別在一軍,不準哭臨。」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神宗十四子,「燕王俁,帝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靖康元年,同遷太師……二年,上皇幸青城,父老邀之不及,道遇二王,哭曰:『願與王俱死。』徐秉哲捕爲首者戮之,益兵衛送二王於金營,北行至慶源境上,俁乏食薨,偲至韓州而薨。」
▲妻妾郭氏,四起北行,至五國。
△開封府狀:「燕府郭夫人,四十六歲。」
▲王柳姑、葉三郎五起北行,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燕府「王郡君十九歲。葉郡君二十一歲。」
▲子有章、有亮,孫愛男,四起北行,至五國。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棣華宅親王等……燕五節使有章……燕五觀察有亮……」
▲媳盧生光、周文姑、方錦儀、王桃夭、周靈姐,女巧申,均五起北行。
△開封府狀:「燕五宗姬十六歲,即巧蓀。」按「巧蓀即巧申」,餘無考。
▲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飛燕者見在宮。 【 皇統二年封次妃。】
△開封府狀:「燕六宗姬九歲。燕七宗姬六歲。燕八宗姬四歲。」按金人排行,不論死者,故行次不同。此次女、三女、四女,實即六、七、八女。
按飛燕事,參上文「肅一、肅二即玉嬙」條箋證所引之呻吟語。
▲趙偲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歿韓州。
△呻吟語: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八月,越王偲薨。」餘參上文趙俁條箋證。
▲妻妾陸氏,四起北行,歿韓州。
△開封府狀:「越府陸夫人三十二歲。」
▲陳大眉五起北行,歿燕山御寨,陳細眉入洗衣院。
△按開封府狀只載一「陳郡君二十四歲」,未詳究系何人。
▲子有忠、(□)[有]德,四起北行,至五國。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棣華宅親王等……越五節使有忠……越五觀察有德……」
▲媳李琴和、邢惠儀、周文、曹吉祥、顧壽生、陳豔,長女添香、次女檀香,均五起北行。檀香入宮,封夫人。豔入兀朮寨。三女、孫女四起北行,見在五國。
△按此條無考。
▲趙有奕即和義郡王,首起北行,至五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吳榮穆王佖,帝(神宗)第九子……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七月,又徙二帝於胡裏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鹹州道中,惟和義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妻妾林靈好、毛久香自青城寨七起北行,靈好歿於道。久 【 下闕。】
△按此條無考。
●附錄諸跋
其一
右書上冊爲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各一卷,耐庵取以補確庵所編同憤錄也。下冊即同憤錄之下帙,爲開封府狀、南征錄匯、宋俘記、青宮譯語、呻吟語各一卷,合題靖康稗史。蘇州謝綏之 【 家福】 得自東洋,錄副見貽,且示雲:細勘所錄,與正史異同處頗多。內如欽宗皇后之死烈,史稱不知崩聞;張叔夜之死鞏縣渡河時,史稱過白溝時,似皆有關掌故。前嘗借得三朝北盟會編、靖康要錄、大金吊伐錄對勘,互有異同詳略,書似可信。惟各家書目從無此種,又不能無疑雲雲。
丙按,耐庵姓氏與確庵同一無考。鹹淳丁卯,爲宋度宗三年,去祥興二年宋亡止十二年,其時國政日壞,禁令日弛,此書之出,殆謝太后、全皇后與德佑帝入元之先兆歟!後序遺德筆於辛巳,中雲:「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又云:「正史隔越兩朝。」以時考之,當在明季。由鹹淳丁卯下數,三歷辛巳爲天順五年,四歷辛巳爲正德十六年,五歷辛巳爲萬曆九年,六歷辛巳爲崇禎十四年,明亦將亡矣,究不知本已屬於何代,遺德藩開何國。書自中土而流於異域,近又入於中朝,循環之理信非偶然。至諸家書目不載,初因禁忌而不敢出,繼因唏噓而不忍出,非若外洋之勢隔情睽,第供考鏡,故得久而不湮也。綏翁謂書似可信,丙亦云然。
光緒壬辰秋七月八千卷樓偶記。
其二
光緒乙未三月中,綏之忽中風偏廢。五月半,口授人書來,雲偶閱東藩記事,知靖康稗史序上遺德之名,乃嘉靖時朝鮮舊主,其先爲大魁,後爲國君者,附以奉告雲。
丙案,辛巳當爲萬曆九年。序中所云「微時見傳鈔本於同年家」,所謂「微時」,乃未踐國祚之先;所謂「同年」,乃既登大魁之後也。綏之少有大志,嘗創議賑濟山左、山右、陝甘、河南、順直、浙西各省水旱偏災,活數百萬人。又推廣西法,行各路電報,經濟宏遠,皆見諸實事。即此考證一書,相隔三年,病廢之中尚不遺忘,可佩也。丙又筆。
其三
是書鈔本凡二冊,所載爲宣和奉使金國行程錄、甕中人語、開封府狀、南征錄匯、青宮譯語、呻吟語、宋俘記七種。首有鹹淳丁卯 【 按爲宋度宗三年】 耐庵序,又有辛巳三月上已遺德跋。耐庵姓名無考。遺德據東藩記事,知爲明嘉靖時朝鮮國主,先中大魁,後乃踐阼者。辛巳當爲萬曆九年。跋中言「微時見傳鈔本於同年家」,「微時」謂未得國之先,「同年」謂既登大魁之後也。是書鹹同以前各家書目皆不載。光緒初始由日本流傳中土,錢唐丁氏八千卷樓得之,遂着於錄。其中所記事實,悉具日月。開封府狀則爲當時公牘,似皆信實可據。如宋史於欽宗朱後不知崩聞,此則言後於天會六年八月二十四夜,在上京自縊,救免,復赴水死,金封爲靖康郡貞節夫人 【 見呻吟語、宋俘記。】 史言喬貴妃與韋后結爲姊妹,呼後爲姊。考喬妃北行時年四十二,韋后年三十八 【 見開封府狀,】 疑無以姊呼後自稱爲妹之理。史言徽宗帝姬三十四人,早亡者十四,餘均北行,是當爲二十人。考北行帝姬具有名號,實二十一人 【 見開封府狀,】 至恭福帝姬爲亂兵所戕, 【 見開封府狀,蓋系飾詞。】 故不在遣中。史言金人未知,故不北行,亦誤。 【 金酋據降閹鄧珪所開目索諸帝姬,恭福名亦在內。】 史言榮德帝姬駙馬曹晟卒後改適習古國王。按,榮德名金奴 【 見開封府狀,】 被俘後適達賚,後沒入宮,皇統二年封夫人。 【 見呻吟語、宋俘記】 又,欽宗入金後生二子,長謹,次訓 【 見呻吟語、宋俘記,】 史但有訓傳,而脫漏謹名。其王安中諱災進羨餘各事 【 見使金行程錄,】 安中傳亦失載。至金史言熙宗後爲費摩氏,據此當作裴滿氏 【 疑譯音之異。】 實宋五王府宗女隨母被掠於忽達家,遂獻爲妃,非真忽達女也 【 見呻吟語。】 史又載,與費摩後同被殺者有妃張氏,而不詳其所出。據此,知張爲斡離不與韋后侍婢張氏所生者,韋后南歸皆出其力 【 見呻吟語。】 此類遺聞佚事,足資證史者尚多。而南燼紀聞各僞書之誣罔,觀此亦可瞭然矣。
宣統紀元九月秉衡丁國鈞寫於江南圖書館並記
其四
觀此,知徽、欽降金之恥辱極矣!然足證南燼紀聞、宣和遺事之誣罔。序首之耐庵無姓氏可考,或即爲水滸傳之施耐庵乎?庚戌二月記於鉢山圖書館,秉衡
宣統庚戌七月三日,吳曹元忠觀於金陵圖書館
其五
昔陳壽撰三國志,以身爲晉臣,而晉承魏統,不得不帝魏。 【 蜀志末揚戲傳雲,戲以延熙四年着季漢輔臣贊,其所贊而今不傳者,餘皆註疏本末於其辭下,並載戲贊,有「世主能承高祖之始兆,復皇漢之宗祀」等語,實其微旨。】 司馬氏作通鑑,以宋太祖纂立近於魏,因亦帝魏。朱子作綱目,其時宋已南渡,近於蜀,遂乃帝蜀。此四庫全書提要論之所謂「能行當代者也」。以是推之,明靖難事著書者非一,提要悉入存目,但錄朱睦木■挈革除逸史二卷,則以其能辨髠緇遯去之說,而凡類是之傳聞者庶乎無忌焉。 【 建文出亡,朱彝尊曝書亭集辨之最力,然同治蘇州府志雜記類卷六引夢闌瑣筆雲,致身錄之作,大抵其子若孫僞造以實之,事業勳名半多附會,遂開指摘之端。是仲彬之行反爲致身錄所晦也。從亡之真斷無可疑,致身錄之僞亦斷無可疑。又引朱欠庵雲,致身錄出於萬曆時人,疑爲史氏之後妄作。然餘聞嘉善池彎沈氏其先史壻也,家有建文帝篆「小雅堂」額,自史移至,懼禍鏟其末欵。沈石田集有登小雅堂哭史彬詩,石田詩在萬曆前,謂史彬始見於致身錄之傳誣,其說非矣。楊、朱二說視明史惠帝紀、牛景先傳之疑以傳疑爲勝。】 宋靖康事著書者亦非一,提要悉入存目,但錄無名氏靖康要錄十六卷,則以其撮欽宗實錄之大綱。此後高宗之貧位忘親,暫可弗問,而凡宮廷事,當時有傳疑者,並應俟質於實錄而已,亦無責焉。 【 僧文瑩湘山野錄及權衡庚申外史,提要皆所謂「行於當代者」,但於宋事未知斧爲玉斧,見光聰諧有不爲齋隨筆。順帝非明宗子,趙翼廿二史札記雲,遺民錄等書所載未必無因。吳翌鳳雜鈔亦以餘應詩爲不誣。】 此又所謂「孚於當代之論者也」。茲姑勿深考。第念此靖康稗史七種,近世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著錄外,從前各家書目均未登載。惟金國行程,引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及宇文懋昭大金國志, 【 晁公武讀書志雜史類載汪藻編金人背盟錄以下六種,有金國行程十卷,與此卷數不符,蓋別一書。】 其南征錄匯所採有劉同壽聖院札記等十一種,是此本名雖七種,實具十有八種。據鹹淳丁卯耐庵識語,開封府狀以下爲隆興二年確庵訂,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爲耐庵補證。以宋史雲欽宗實錄洪邁修 【 藝文志,】 幹道四年蔣芾上 【 孝宗記,】 是實錄已後確庵所編,五年要錄當更在其後。使提要見之,吾知必着於錄,決不入存目之列無疑也。其開封府狀皆當時金人需索皇子、宮人之公牘,辛巳,朝鮮國王遺德題雲「中土禍患至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意即指此。辛巳當爲萬曆九年。丁丙嘗考得其人。確庵在耐庵時已不知其姓氏,耐庵則丙亦無從稽考也。此吾友丁秉衡 【 國鈞】 手鈔本,蓋從丙所藏舊鈔本迻錄,其手跋以宋、金兩史互勘,或據此補彼,或據彼訂此,致爲詳核,尤有裨於後學。今趙、王二君搜得其本付刊,非惟永古籍之流傳,亦足厲後人之忠愛者矣。抑餘重有感者,此編絕筆於梓宮南返。度當時奉迎者,雖悲傷亦稍籍慰也。詎料徽、欽二帝金人早葬於五國城。自楊璉真珈發宋諸陵後,始知所歸者空櫬 【 詳周密癸辛雜識、沈德符野獲編,】 而以在北不在南,轉幸骸骨無恙。然高、孝、光、寧諸帝何辜,後世豈無楊髠其人?乃發者自發,有聖德者欲發而卒不被髮。天道殆不可憑而可憑耶?附書之,凡以見所言皆非專爲靖康發也。
己卯十一月,吳縣胡玉縉時年八十有一
其六
右靖康稗史七種,宋鹹淳丁卯耐庵編。一曰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二曰甕中人語,題韋承撰;三曰開封府狀;四曰南征錄匯,題李天民輯;五曰青宮譯語, 【 節本】 題王成棣撰;六曰呻吟語;七曰宋俘記,題可恭撰。惟行程錄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大金國志,而國志所錄已刪節。餘六種皆從不見於著錄。據耐庵自題,謂見甲申重午確庵訂同憤錄下帙,補以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各一卷而成是書,惜同憤錄上帙已佚,耐庵又不詳其姓名。靖康之難紀述甚夥,今見引於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諸書者不下數十種,而原書多不傳。即此七種,而亡佚居其六,又多不題作者姓名,編訂者亦僅署別字,蓋懲於高宗朝搜禁之事也。中惟南征錄匯間有傳本,故耐庵兼採曹氏本、李堯臣本勘其異同,着諸後跋,然仍闕文累累,知當時已不可校補矣。而中所徵引之劉同壽聖院札記、克錫青城祕錄、高有恭行營隨筆、趙士先毳幕閒談、阿懶大金武功記、李東賢辛齋筆記、譚清聲札記、無名氏雛鳳清聲、宋遺民憤談、屯翁日錄、祕鈔十一書,及呻吟語無名氏跋所引某公上京札記、鈍者燕山筆記、蕭慶雜錄、燕人麈四書,皆可補宋、金藝文志之闕。光緒初年,由朝鮮、日本展轉入我國錢塘丁氏善本書室,見藏書志。丁氏書歸江南圖書館,常熟丁秉衡先生 【 國鈞】 手鈔之,更詳考史乘,附以長跋,因首有辛巳三月遺德題,謂據東藩記事,知爲明嘉靖時朝鮮國主。辛巳當爲萬曆九年。今考遺德爲高麗定聖王,諱芳遠,字初,擢進士,建文二年庚辰十一月嗣位。則辛巳當爲建文三年,秉衡實緟丁氏藏書志之誤也。又遺德跋謂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今考忠烈王諱諶,宋度宗鹹淳十年甲戌立。案,耐庵編此書在鹹淳三年丁卯,然則未及數年東國已有鈔本,而今日卒賴以傳,蓋越已六百七十餘年矣。吾友顧君起潛 【 廷龍】 先以傳鈔本見示,又從杭縣葉揆初先生 【 景葵】 假得秉衡手鈔本,喜其爲中土久佚祕籍,且足以證史也,爰校印而識其後。
歲己卯季冬。吳縣王大隆跋
其七
靖康稗史,劉蘧六屬丁秉衡從金陵圖書館鈔出者,皆紀實較然可信。如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二月初八,虜索近上宗室眷屬出城,十三,虜盡索宗族男女出城,開封府狀宗室男女有宗正譜牒,照依列目契勘等語,與實錄二月癸酉金人於宗正寺取玉牒簿,指名取南班宗室,自二王宮以下近屬及官序高者先取相合。實錄又云,敵取宗族,皆據管宮合內侍所供名字,又與南征錄匯宋使鄧珪嘗稱妃嬪帝姬之美相合。今宋實錄已佚,僅見永樂大典本舊聞證誤所引,已符合如此。洵屬南宋舊帙,據遺德跋,稱踐阼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本。考朝鮮忠烈王即尚元世祖公主者,元史高麗傳至元十一年五月,皇女呼圖克庫哩頁額實下嫁於世子愖是也。然則此書當是元初寫本,經□臣□□之亂,流入日本,又從日本還歸中國。鼎丞前輩手錄是冊,屬跋數語,而城郭猶是,朝市皆非,正欲出都,忽遭先子大故,哀哀故國,惸惸鮮民,忍淚見辭,即以告別。
宣統三年正月棘人曹元忠
其八
是書印將成,潘君景鄭 【 承弼】 又獲一鈔本,有曹君直先生手跋,亦源出丁氏本,而爲崔鼎丞 【 師範】 屬題者,考據甚核,因從假錄附此。「忠烈王」名,據朝鮮徐居正等東國通鑑、近柯劭忞新元史諸書,皆作諶,元史作愖者誤。又考袁桷清容居士集,購求遼、金、元三史遺書目中,有靖康草史,不知即此書否?惜無可證耳。大隆又跋
其九
昭憲太后懲柴氏使幼兒主天下,宋太祖遂得篡其位,因戒太祖萬歲後傳諸二弟,由是更迭相傳,密爲約誓,藏諸金匱。至太祖疾革,太宗入侍,有「斧聲燭影」之疑案,而帝位卒傳於太宗。後聽趙普「豈容再誤」之言。背金匱之盟,使德昭自裁,廷美憂卒。金太宗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宋太祖塐像,衆皆稱異。昔嘗見於某書,今呻吟語中亦有此說,可謂報應不爽矣。至南宋孝宗,爲太祖六世孫,則太祖一系仍綿延而未絕。自古亡國之恥辱,未有如趙宋者,讀此靖康稗史七種,能不泫然泣下哉!
宋太宗第八子、周恭肅王元儼三十二世孫詒琛校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