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
正文
科試考 明 王世貞
科試考一
國家初起,右武,其於文事,亦不數數焉,大要各以其途進。然庚戌詔,見天子意在矣。百餘年來,日以益重,非從此出者,多見擯異途,不輒當要津,此豈一朝一夕哉!作《科試考》。
初設科舉條格詔:洪武三年五月初一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聞成周之制,取材於貢士,故賢者在職,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風俗淳美,國易爲治,而教化彰顯也。漢唐及宋,科舉取士,各有定製。然但貴詞章之學,而未求六藝之全。至於前元,依古設科,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之官每納奔競之人,辛勤歲月,輒竊仕祿,所得資品,或居士人之上。懷材抱德之賢恥於並進,甘隱山林而不起,風俗之弊,一至於此。今朕統一中國,外撫四夷,與斯民共享昇平之治。所慮官非其人,有傷吾民,願得君子而用之。自洪武三年八月爲始,特設科舉,以取懷材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學出衆者,待以顯擢。使中行文武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毋得與官。敢有遊食奔競之徒,坐以重罪,以稱朕責實求賢之意。所有合行事宜,條列於後:
一、鄉試、會試文字程序。
第一場,試《五經》義,各試本經一道。不拘舊格,惟務經旨通暢,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注、古註疏,《書》蔡氏《傳》、古註疏,《詩》朱氏《傳》、古註疏,《春秋》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張洽《傳》,《禮記》古註疏。《四書》義一道,限三百字以上。
第二場,試禮樂論,限三百字以上。詔誥表箋。
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一道。惟務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
第三場畢後十日面試,騎觀其馳驟便捷,射觀其中數多寡,書觀其筆畫端楷,律觀其講解詳審。
殿試,時務策一道,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出身。
第一甲第一名從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賜進士及第。
第二甲一十七名,正七品,賜進士出身。
第三甲八十名,正八品,賜同進士出身。
一、鄉試。各省並直隸府州等處,通選五百名爲率。人材衆多去處,不拘額數。若人材未備不及數者,從實充貢。
河南省四十名,山東省四十名,山西省四十名,陜西省四十名,北平省四十名,福建省四十名,江西省四十名,浙江省四十名,湖廣省四十名,廣西省二十五名,在京鄉試直隸府州一百名。
一、會試額取一百名。
一、高麗國、安南、占城等國,如有經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會試,不拘額數選取。
一、開試日期。
鄉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
會試,次年二月初九日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
殿試,三月初三日。
一、三年一次開試。
一、於洪武三年鄉試,洪武四年會試。
一、各省自行鄉試,其直隸府州赴京鄉試。凡舉,各具籍貫、年甲、三代、本姓。鄉里舉保,州縣申行省印卷。鄉試中者,行省諮解中書省,判送禮部印卷會試。
一、仕宦已入流品,及曾於前元登科並曾仕宦者,不許應試。其餘各色人民並流寓各處者,一體應試。
一、有過罷閒人吏、娼優之人,並不得應試。
一、應舉不第之人,不許諠鬧,摭拾考官及擅擊登聞鼔,違者究治。
一、凡試官,不得將弟男子侄親屬狥私取中,違者許赴省臺指實陳告。
一、科舉取士,務得全材。但恐開設之初,騎射書算未能徧習,除今科免試外,候二年之後,須要兼全,方許中選。
於戲!設科取士,期必得乎全材。任官惟能,庶可成於治道。諮爾有衆,體朕至懷。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按洪武三年庚戌始開科,就試者鄉舉士百二十三人,中式者七十二人。主試則御史中丞劉基、治書侍御史秦裕伯,同考則翰林侍讀學士詹同、弘文館學士睢稼、起居注樂韶鳳、尚寶丞吳潛、國史編修宋濂,而序錄出於濂。中式士未及會試,悉授官。
四年,京畿鄉試,兵部尚書吳琳、國子司業宋濂。濂仍爲序。尋合諸省之士會試,凡二百人,中式者百二十人。知貢舉官,特進中書省右丞相忠勤伯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主文,禮部尚書陶凱、前翰林侍講學士潘庭堅。考試,翰林侍讀學士詹同、國子司業宋濂、吏部員外郎原本、前貢士鮑恂、掌院吏部右侍郎顧貞。監試,御史孔希魯、宋圭。提調兼印卷,禮部尚書楊訓文。同印卷,中書左司郎中孫煜祖。提調,禮部侍郎秦文繹、禮部主事姜漸。受卷,吏部主事林光弼。彌封,兵部主事許方。謄錄,蘇州教授貢穎之。對讀,翰林應奉文字唐肅、禮部主事張孟兼。此外又有監門、搜檢、巡綽鎮撫,供給主事及掌行科舉文字省掾令史,供給、奏差等官。廷試,總調則前汪廣洋、胡惟庸。讀卷,祭酒魏觀、博士孫吾與給事中李顧、修撰王僎。監試,御史馬貫、徐汝舟。掌卷,工部員外郎牛諒。受卷,工部主事周寅。彌封,祕書監丞陶誼。對讀,尚寳丞魏潛、編修蔡玄。提調,前陶凱、楊訓文。以官品考之,尚書、祭酒正三品,侍郎、侍讀學士正四品,給事中從四品,左司郎中、司業正五品,員外正六品,主事、應奉、修撰正七品,編修、祕書正八品。
是歲取中俞友仁等。廷試,賜吳伯宗、郭翀、吳公達俱及第。狀元授員外郎,餘及出身俱授主事,同出身授縣丞。會元亦授縣丞。高麗生入試者三人,唯金濤登三甲第五,授東昌府安丘縣丞,餘皆不第。三人俱以不通華言,請還本國。詔厚給道里費,遣舟送之。濤尋爲其國相。儒籍中者六十三人。
六年,諭中書省臣:“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觀其文詞若可有爲,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今各處科舉,宜暫停罷,別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爲本,而文藝次之。”
是年遂詔天下舉人罷會試。正月初八日,河南解額內選四名,第一人張唯,年二十七;其次王輝,年二十八;李端,年二十一;張翀,年二十七。二十三日,山東解額內選五名,第一人王璉,年二十三;其次張鳳,年二十八;任敬,年二十六;陳敏,年二十三;馬亮,年二十五。皆拜翰林編修。又選國子監蔣學、方徵、彭通、宋善、王惟吉、鄒傑等拜給事中,於文華堂肄業,命太子贊善大夫宋濂、太子正字桂彥良分教之。
十七年三月戊戌朔,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舉人不拘額數,從實充貢。鄉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許各減一道。《四書》義主朱子《集註》。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十二日第二場,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未能者許減其二,俱三百字以上。次年禮部會試,以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爲三場,所考文字與鄉試同。鄉試,直隸府州縣則於應天府,在外府州縣則於各布政司。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並不許入試。其中式者,官給廩傳,送禮部會試。考試官皆訪經明公正之士,官出幣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試官二人,文幣各二表裏。同考試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文幣各一表裏。提調官,在內,鄉試應天府官一人,會試禮部官一人;在外,布政司官一人。監試官,在內,監察御史二人;在外,按察司官二人。供給官,在內,應天府官一人;在外,府官一人。收掌試卷官一人,彌封官一人,謄錄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皆擇居官之清慎者充之。巡綽監門、搜檢、懷挾官四人,在內從都督府委官,在外從守禦官委官。凡供用筆札飲食之屬,皆官給之。舉人試卷自備,每場草卷、正卷各用紙十二幅,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經書,在內赴應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會試、殿試赴禮部印卷。試之日,黎明,舉人入場。每人用軍一人守之,禁講問代冒。至晚納卷,未畢者給燭三枝。文字迴避御名、廟諱,及不許自敘門地。彌封者編號作三合字。謄錄者用朱,考試官用墨,以防欺僞。其會試中式者,三月朔日赴殿試。
是秋九月,應天府奏中式者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按《雙槐歲抄》雲:“內多國子生,上悅,命有司出榜原籍旌之。”
十八年乙丑會試,命待詔朱善、前典籍聶鉉爲考試官,取黃子澄第一,練子寧次之,花綸又次之。綸,浙江解元也。及廷試,綸第一,子寧次之,子澄又次之。既啓封,上自以夢故,用丁顯爲狀元,子寧如故,綸第三,抑子澄三甲爲庶吉士。然三人俱授修撰。亡何,亦擢子澄爲修撰雲。見刻丁顯策者,僅三百字,稱上爲“上位”,餘多不成語。《實錄》雲:“賜二甲進士馬京等爲編修,吳文爲檢討,李震爲承敕郎,陳廣爲中書舍人。三甲危瓛爲衛府紀善,李鳴岡爲潭府奉祠正,楊靖爲吏科庶吉士,黃耕爲承敕郎,蹇瑢等爲中書舍人,鄒仲實爲國子助教。其諸進士觀政翰林院、承敕監、近侍衙門者,採《書經》‘庶常吉士’之義,俱稱庶吉士,六部俱稱進士。”
是歲,沈溍、楊靖鹹受上知,不兩歲至兵、刑部尚書,而皆不克終。蹇瑢改名義,授中書舍人,滿九載,溍、靖死後,始進官,而爲吏部尚書者三十四年。俞憲《登科考》名姓次序俱以《會試錄》爲準,然不載楊靖、蹇瑢,其脫略可知矣。
二十一年戊辰會試,命翰林院編修蘇伯衡、李叔荊爲考試官,取中施顯等。廷試,擢任亨泰第一,命有司於襄陽建狀元坊以旌之。亨泰甚被上寵任,每召議,手書“襄陽任”而不名。後自禮書謫御史,不知所終。第二人卓敬,第三人盧原質。原質,方孝孺之姑子,十年而爲太常少卿。
按是歲解縉年十九,中三甲進士。考《年譜》、《志銘》,俱雲改中書庶吉士,與姊夫黃金華同。而《實錄》內絕不載其事。《實錄》爲縉總裁,豈應刪略至此?蓋縉得罪後,以重修故去之耳。《題名記》:盧原質、卓敬以死難,磨去不存。
二十三年庚午,賜應天府考試官傅箕、蘇伯衡、謝南、毛瀚鈔各十錠。中式舉人黃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錠。其監生、生員試不中者鈔二貫,且諭以進學之方,俾無怠無忽。
二十四年辛未,天下會試者六百六十人,取中許觀等三十一人。廷試,仍賜許觀第一,時年二十八。張顯宗次之,吳言信又次之。上以連科狀元出太學,召祭酒宋訥面褒焉。
是歲,復擢下第舉人張孟鏞等爲主事。
二十七年甲戌,取中彭德等。廷試,賜張信及第。信,定海人,爲侍讀,後坐以教韓王冩杜詩含譏刺,及策稿削御製二語,得罪。後坐考試事誅。彭亦坐事除名。
三十年丁丑會試,命翰林院學士劉三吾、吉府紀善白信蹈爲考試官,取宋琮等五十一人。廷試,賜閩縣陳?爲首,吉安尹昌隆、會稽劉諤次之。時大江以北無登第者,下第諸生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上怒,命儒臣再考落卷中文理長者第之。於是侍讀張信、侍講戴彝、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局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長史黃章、紀善周衡、蕭揖及、昌隆、諤,人各閱十卷。或言劉、白囑信等以陋捲進呈。上益怒,親賜策問,擢韓克忠、王恕、焦勝等六十一人及第有差,授第一名韓克忠爲翰林修撰,第二名王恕爲編修,第三名焦勝爲行人司副,進士陳性善爲行人,陳誠爲檢討。考信等,俱磔殺之。三吾以老戍,、諤安置威虜。唯赦戴彝、尹昌隆。、諤取回,爲司賓司儀署丞,復殺之。宋琮拜御史,後以檢討掌助教致仕。
建文二年己卯,命文學博士方孝孺、太常少卿高巽志(三)【主】應天試,取中劉政等。政後以兵變不食死。
三年庚辰(命)會試,【命】禮部左侍郎兼學士董倫、太常少卿高巽志爲考試官,取中吳溥等。王(良)【艮】策第一,以貌不及胡廣,又廣策多斥親藩,遂擢廣第一,改名靖。(良)【艮】爲第二。是歲得人最盛,如胡及二楊、胡濙,俱登顯要,爲時名臣。而(良)【艮】能狥節,尤可重也。
命禮部乙榜舉人署教諭、訓導事者,給俸三年,入禮部試。試中,計所教人得中鄉試,就進士出身資格遞升一級,否從本級。其下第而所教人中鄉試者,與實授。九年通考稱職、平常、不稱職黜陟,否仍署職,減俸十之五。乙榜年未三十不願署教者聽。
永樂二年甲申會試,命侍讀學士解縉、侍讀黃淮爲考試官,取禮樂制度爲問,欲以求博洽之士,唯曾棨卷記獨詳。上喜,御批:“貫通經史,識達天人。有講習之學,有忠愛之誠。擢魁天下,昭我文明。尚資啓沃,惟良顯哉!”第二、第三人周述、周孟簡,從昆季也,亦皆有御批褒許之辭,至謂“兄弟齊名,古今罕比”,授修撰、編修等官。仍於二甲擇文學優長楊相等五十一人,及善書湯流等十人,俱改翰林庶吉士進學。賜棨與述、孟簡羅衣各一襲。五月,擢庶吉士杜欽、王惟正、鄭慶爲戶科給事中,周玉、羅亨信、張(伺)【侗】爲工科給事中。又命翰林院試下第舉人張欽等六十一人,召見,皆賜冠帶,命於國子監進學,以俟後科,且勉以立志,謂:“爾等學已有根,但更百尺竿頭進步爾。後科第一甲人,有不在爾曹者乎?”至次年正月,覆命學士縉等,庶吉士楊相、劉子欽、彭汝器、王英、王直、餘鼎、章敞、王訓、柴廣敬、王道、熊直、陳敬宗、沈升、洪順、章樸、俞學夔、羅汝敬、盧翰、湯流、李時勉、段民、倪惟哲、袁天祿、吾紳、楊勉及棨等二十八人,於文淵閣肄業,時人謂之二十八宿。進士周忱自陳年少,願進學。上喜曰:“有志之士也。”命增入之。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膳,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止。是歲人知選二十八人,不知初爲六十一人也。
是科自曾棨等三名外,得留者僅王英、王直二人。而至八座者,亦僅二王及周忱耳。陳敬宗、李時勉皆已授官而復入者。
三年乙酉,翰林院學士王景、侍讀學士王達主應天試。
四年丙戌,命翰林院侍讀學士王達、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編修楊溥爲考試官,取中朱縉等。廷試,賜林環、陳全、劉表及第。改進士江殷、胡啓先、孫迪、張叔豫、李嶽潤、陳孟潔、張文選、鄭復言、曾春敬、蕭福、曹閶、盧永、黃獻爲庶吉士。
是歲仍取乙榜舉人廷試,擢周翰等三人進學翰林,餘除學官。
六年戊子,命翰林院修撰李貫、檢討王洪主應天試。
七年己丑,命翰林院侍講鄒緝、左春坊左司直郎徐善述爲考試官,取中陳璲等。皇太子以副榜第一名孔諤爲左春坊左中允,賜出身。御史劾出題《孟子節文》、《尚書》“洪範九疇”偏題,緝等俱下獄。又復取下第胡槩、金庠等十餘人。時上幸北京,俱寄國子監讀書。至辛卯,始廷試,賜蕭時中、苗衷、黃暘及第,俱爲修撰。改進士楊慈、劉永清、陳璲、錢習禮、黃壽生、陳周俱爲庶吉士。鍾英、張習、張試、馬信、邵聰初爲國子生,選入翰林習譯書,至是中進士,亦改庶吉士。
九年辛卯,翰林院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胡廣、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侍講楊榮主應天試。
十年壬辰,命左春坊(右)【左】諭德翰林院侍講楊士奇、右諭德兼侍講金幼孜爲考試官,取中林志等。廷試,賜馬鐸、林志、王鈺及第。其進士原在翰林習譯書者蔣禮、趙勖、徐俊、何賢、潘勤、黃裳、羅興、楊榮、張觀、馬玉、馬訓、王璜、劉浚、胡讓、邵進、來顯、方復俱改庶吉士。林志,福建解元也。
十二年甲午,北京行部請鄉試,始命翰林院侍講曾棨、翰林院侍講兼左春坊左中允鄒緝主之。
皇太子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編修楊溥、編修周述主應天試。
十三年乙未,始詔天下舉人會試北京,命翰林院修撰梁潛、王洪爲考試官。初,拆卷得第一名曰陳循,其鄉人也,避嫌改置第二,而擢林文秸。既又以秸字難識,定洪英爲第一。第五名王翱者,鹽山人也。上喜得畿輔士,以布衣召見,賜酒食。既廷試,復賜陳循及李貞、陳景着及第。景着時年十八。改進士洪英、王翱、林文秸、宋魁、陳鏞、曾弘、林道節、胡靚、章文昭、嚴珊、金開、王英、鄭洛、袁璞、周崇厚、習侃、鄭雍言、牟倫、呂裳、張英、黃仲芳、廖謨、宋琰、朱昶、範琮、黃瓛、陳文璧、高榖、張堅、沈暘及原習譯書王懋、姚升、胡清、方勉、林超、曹義、龔英、時永、彭麟益、陳坤奇、李芳、葉潁、王士華、吳紹生、丁毅、石玉、黎民、張遊、萬完、周貴、連智、王諭、樊斆、王麟、戴覲、許彬、徐景安、石慶、鄭猷、李冠祿、周安、謝暉爲庶吉士。
是年,內閣左庶子兼侍講楊榮、右諭德金幼孜尚列大理寺丞馬麟後。
十五年丁酉,北京行部請鄉試,命翰林院侍講左春坊左中允鄒緝、侍講王洪主之。尋出王洪爲主事,改命侍講王英。
皇太子命翰林院侍講兼右贊善梁潛、侍講陳全主應天試。
十六年戊戌會試,命行在翰林院侍讀學士曾棨、侍講王英爲考試官,取中董璘等。廷試,賜李騏、劉江、鄧珍及第。騏初名馬,上自改之,唱名莫有應者,上爲道其故,乃出應。取進士周敘、董璘、楊珙、褚思敬、尹鳳岐、陳詢、徐律、習嘉言、王寅、胡文善、周懋昭、王暹、雷遂、莫珪、孔友諒、秦初爲庶吉士。
十八年庚子,命左春坊左中允兼行在翰林院侍講鄒緝、侍講王英主順天試。
皇太子命翰林院修撰張伯穎、左春坊左贊善兼編修陳仲完主應天試。
十九年辛丑,命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翰林院侍講周述爲考試官,取中陳中等。廷試,賜曾鶴齡、劉矩、裴綸及第。取原習譯書進士衛恕、陳融、溫良、姚本、張恕、萬碩、黃澍、楊鼎、王璉、李學、吳得全、朱子福、王振、蔣謙、韋昭爲庶吉士。
二十一年癸卯,命翰林院侍講王英、翰林院修撰林志主順天試。
命□□□□□□□□□□□□□□□主應天試。
二十二年甲辰,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曾棨、侍講餘鼎爲考試官,取中葉思等。廷試,賜邢寬、梁湮、孫曰恭及第。初,上取第一孫曰恭,嫌其名近暴,曰:“孫暴不如邢寬。”遂擢寬第一,仍用朱書填黃榜,一時稱異事雲。取進士徐賢、何志、薛理、李芳、蔡英、葛陵等爲庶吉士。
宣德元年丙午,命(左)【右】春坊右諭德林志、翰林院侍講餘學夔主應天試。上親征漢王,順天不及試。
二年丁未,命行在太常寺卿翰林院學士楊溥、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曾棨爲考試官,取中趙鼎等。廷試,賜馬愉、杜寧、謝璉及第。命進士江玉琳等九十六人歸家進學。原譯字邢恭爲庶吉士。
四年己酉,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翰林院侍讀李時勉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錢習禮、翰林院修撰劉永清主應天試。
五年庚戌,命左春坊大學士兼行在翰林院侍講學士王英、翰林院侍讀錢習禮爲考試官,取中陳紹等。廷試,賜林震、林文、龔錡及第。選薩琦、(逮)【逯】端、葉錫、陳璣、林補、王振、許南傑、江淵爲庶吉士,給酒饌房舍,月賜燈油鈔,一如永樂甲申例。覆命兵部與皁隸,人賜文綺衣一襲,鈔三百貫。命學士王直教習。是歲試錄,禮部尚書稱總提調兼知貢舉,革掌行科舉文字。諸執事官由舉人者,皆稱貢士。震,福建解元,又會試第二人也。
七年壬子,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周述、翰林侍讀錢習禮主順天試。
命行在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時勉、侍讀苗衷主應天試。
是歲九月,順天府尹李庸檢舉科場詐冒事。御史楊懷、給事中虞祥等劾奏庸及監試等官御史梁廣成等罪,上命姑宥之。已而顧侍臣曰:“科舉求賢,國家重事,於此而不用心,他事可知已。御史、給事中所劾,本不可宥,但念斯事因庸覺察,不然,奸弊不克露矣。”
八年癸丑,致仕少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黃淮以謝恩至京,命與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侍讀學士王直爲考試官,取中劉哲等。廷試,賜曹鼐、趙恢、鍾復及第。先,鼐舉貢士,爲學官,上書願得一劇職自效,改太和典史。以解糧至京,請與試,許之,中第二人。廷試,復第一人。十年之內,入閣輔政矣。上覆命內閣、禮部選進士及乙榜年少質美者,得進士尹昌、黃瓚、趙智、陳雲、傅綱、黃回六人爲庶吉士,乙榜龍文、章(謹)【瑾】、李滄、梁楘、黃平、陳韶、田鈞、李蒲、王鑑、朱奎、袁和、林同、柴同恩、張承翰、陳康、龔理、相佐、黃輿、李柰、王佐、鄭觀、胡如暘、趙象、蔣榮祖二十四人送國子監。庶吉士令王直教習,賜居第,給酒饌燈油鈔。龍文等賜冠帶,給訓導俸,以待下科會試,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至十一月,複選進士徐珵、賴世隆、吳節、李紹、姜洪、虞瑛、潘洪、王玉、陳金、劉實、鄭建、方熙、何瑄爲庶吉士,亦命王直教之。
十年乙卯,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時勉、翰林院侍講高榖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周述、翰林院侍讀苗衷主應天試。
正統元年丙辰,【命】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循爲考試官,取中劉定之等。廷試,賜周旋、陳文、劉定之及第。或雲首揆既取三卷,未定,問同事者曰:“有識周旋者否?狀何如?”或曰:“白而偉。”蓋疑謂淳安周瑄也,遂首旋。既傳臚,貌甚寢,爲之愕然。同考太常少卿魏驥,循師也,官秩尊於循。改王鑑、劉越、餘忭、王尚文、伊侃、李振、王忠、王偉、徐珪、秦瑛、古鏞、顧目隺 、雷文爲庶吉士,少詹事王直、王英教之。
是歲,詔增鄉試、會試取士額。先是,祭酒陳敬宗言:“比者解額有定,副榜數少,以致天下教官類多缺員。吏部遂建議兼考監生補除教職,往往僥倖選列,不稱師範。竊以爲縱科舉取人之濫,猶愈於監生考試之精。請量寬解額,專取之於副榜,庶幾誨道得人,賢才無滯。”於是行在禮部議增會試爲百五十人,順天府近已增至八十人,其應天、浙江等處各增舊額有差。上定順、應天滿百人,浙江、福建皆六十人,江西六十五人,河南、廣東皆五十人,湖廣五十五人,山東、四川皆四十五人,陝西、山西皆四十人,廣西三十人,雲南二十人。其監生學業無愧者,仍除教職。
順天府尹姜濤奏:“本府八月鄉試,例取舉人八十名。近者浙江等布政司並應天府舉人俱視常例有增,順天府仍舊。然本府與應天府俱有監生並各處儒士吏典應試,乞準應天府例增二十名。”從之。
三年戊午,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曾鶴齡、翰林院侍讀洪璵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學士錢習禮、翰林院侍讀陳詢主應天試。
是歲,順天初試之夕,場屋火,旋滅,試卷有殘缺者。有司懼,不敢請更試,欲請修場屋以終後兩試。鶴齡曰:“必更試,然後可以滌弊而不枉士子。”有司具二說以進,詔更試日。
四年己未,命行在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行在翰林院學士錢習禮爲考試官,取中楊鼎等。廷試,賜施盤、楊鼎、倪謙及第。盤時年二十三,不久卒。楊鼎,陝西解元。
六年辛酉,命□□□□□□□□□□□□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循、翰林院侍講陳用主應天試。
七年壬戌,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王英、翰林院侍讀學士苗衷爲考試官,取中姚夔等。廷試,賜劉儼、呂原、黃諫及第。
是歲,同考則有永新知縣陳員韜、京衛武學教授紀振,俱進士;岐陽教諭彭舉。中式十二名□,都察院吏。三十三名南昱,刑部吏。一百二十一名鄭溫,松陵驛丞。
九年甲子,命主□□□□□□□□□□□順天試。
命□□□□□□□□□□□□□□□□□□□主應天試。
十年乙丑,命翰林院學士錢習禮、侍講學士馬愉爲考試官,取中商輅等。廷試,賜商輅、周洪謨、劉俊及第。輅,浙江解元也,本朝中三元者,惟輅一人。
是歲同考,一教授,二教諭。又《水東日記》雲:“是科《會試登科錄》‘天’字皆稱‘’字。”今考部本不然,以爲葉傳聞之誤。葉是科進士,豈有誤理?或本部翻刻,未可知也。
廷試讀卷,有兵部尚書徐晞、戶部侍郎掌光祿寺柰亨,俱吏員也。
十二年丁卯,命翰林院侍讀習嘉言、翰林院侍講邢寬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講王一寧、檢討錢溥主應天試。
十三年戊辰,命工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高榖、侍講杜寧爲考試官,取中嶽正等。廷試,賜彭時、陳鑑、嶽正及第。
是年同考,二教諭,一訓導。辦事官舒庭模中一百二十五名。改萬安、曹鼎、熊瓚、劉吉、孫茂、劉珝、王勤、謝環、田行順、李泰、宋弼、邢讓、劉清、喬毅、李本鏞、王恕、孫昱、孟祥、曹輔、韓敏、尹旻、張斐、李鑽、李寬、華顯、霍榮、郭安、李堅、成章爲庶吉士,命侍讀習嘉言、侍講王一寧、編修趙恢教習,後補命侍講劉鉉、修撰王振。
是歲《登科錄》,李泰書父永昌司禮監太監。又讀卷官太常少卿程南雲,乃習書字人。
唱名日,當呼第一名彭時,不見,上候之,長久始至,特釋之。明年八月,時以修撰入內閣,預機務。
是年讀卷,戶部右侍郎兼學士陳循列於戶部左侍郎柰亨後,右都御史掌鴻臚寺楊善亦守城生員。
景泰元年庚午,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劉鉉、翰林院侍講陳文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講吳節、劉定之主應天試。
二年辛未,命戶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江淵、翰林院修撰林文爲考試官,取中吳匯等。廷試,賜柯潛、劉升、王?及第。改進士吳匯、周輿、戚瀾、張永、呂晟、王獻、劉宣、俞欽、相傑、楊守陳、童緣、張業、樊冕、林孔滋、張瑄、金文、鍾清、田斌、章表、楊昶、彭信、劉泰、江朝宗爲庶吉士,俱於東閣讀書。
是年讀卷,工部尚書學士高榖以內閣列本部尚書石璞後,閣體猶未重也。
先是,戶科給事中李侃等奏:“今年會試,禮部奏準取士不分南北。臣等竊惟江北之人文詞質實,江南之人文詞豐瞻,故試官取南人恆多,北人恆少。洪武三十年,太祖高皇帝怒所取之偏,選北人韓克忠等六十一人,賜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洪熙元年,仁宗皇帝又命大臣楊士奇等定議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今禮部妄奏變更,意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乞敕多官會議,今後取士之額雖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則不可改。”刑部侍郎羅綺亦以爲言。事下禮部,以爲:“頃者詔書:科舉自景泰元年爲始,一遵永樂年間例行。本部查得:永樂二十年間,凡八開科,所取進士皆不分南北。已經奏允。今侃稱禮部變更,意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夫鄉舉裏選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將何所據?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聖如周公、孔子,大賢如顏、曾、思、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遠伯王驥,左都御史王翱、王文,皆永樂間不分南北所取進士,今豈可預謂北無其人?況本部止遵詔奏書行,即不曾奏請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議。”命遵詔書行,侃等所言不允。
是歲,知貢舉官胡濙、楊寧二尚書,同考侍講劉儼秩尊於林文。又有廣東參政羅崇本,教授、訓導各一。廷試,王越卷爲風飛去,上覆給卷足成之。或雲墮於朝鮮,次歲送還,上喜,擢越御史。
科試考二
四年癸酉,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陳詢、侍講學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呂原主順天試。
禮部祠祭司主事周騤奏:“設科取士,當遵國法禁例。洪武以來,舊例曾由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員發充吏、罷閒官吏監生生員、娼優隸卒刑喪過犯之人,不許入試。其生員、軍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農吏、承差、軍餘人等,若無錢糧等項粘帶者,聽從入試。如有不實,照例論罪,已中式者黜退不錄,未中式者終身不許入試。今順天府景泰四年鄉試取中舉人尹誠、汪諧、陳益、龔匯、王顯、李隨、李森、錢輸,俱系冒籍人數,於例不該入試。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圖如此,他日居官可知。乞明正其罪,以警將來。”命錦衣衛俱執送刑部問。未發露者,許出首逮問。同學知而不首者同罪。今後科場,知貢舉、監試、提調等官,務在防範嚴切,不許容情冒名、換卷、截卷、傳遞文字並說話作弊,監門、搜檢、巡綽、監試官軍,敢有如前容隱不舉作弊者,俱治以重罪。(兼)【簾】外執事官,臨期於吏部聽選文學出身者充之。
命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彭時、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趙恢主應天試。
五年甲戌,命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左春坊大學士商輅、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李紹爲考試官,取中彭華等。廷試,賜孫賢、徐溥、徐轄及第。選進士丘浚、耿裕、彭華、劉釪、陳龍、牛龍、馬勳、何琮、吳禎、嚴淦、尹直、陳政、寗珍、馮定、金紳、黃甄、王寬、夏時爲庶吉士,命左春坊大學士劉儼教習。先一年,禮部尚書胡濙言:“翰林院及春坊以文藝爲職業,宜專作同考。京官由科第有學行者,宜兼職以充,勿再用教官。着爲令。”許之。是歲,商學士才閱三科,已作正考。而同考則中允楊鼎、贊善錢溥,皆己未也。《登科錄》牛輪書叔玉,司禮監左監丞。
七年丙子,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儼、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諌主順天試。
內閣大學士陳循、王文等言考中譯字官劉淳送試不中,爲失舊制。詔儼等回話,宥之。王文、陳循又言:循子瑛、文子倫不中式,爲考官忽略之故。又出題偏駁,犯宣宗御諱。詔禮部同大學士高榖等覆驗取中舉人徐泰等文卷,有優於倫、瑛者,有相等者,有不及者。又第六名林挺硃卷無批語。奏上,有旨:“劉儼等考試不精,罪不容逃。但無私弊,俱宥之。林挺並該房考官俱下錦衣衛獄,鞫問情實以聞。王倫、陳瑛明年俱準會試。”六科論劾循、文罪當誅斥,有旨:“覽爾等所奏,誠爲有理。但陳循、王文輔導有年,國之元老,豈可以一事之失而遽加之罪?姑貸之。”少保高榖乞致仕,詔:“卿持正之心、嫌疑之情,朕已具悉,但館閣之職,正當用賢,不允所請。今後尚加秉忠直以全名節。”蓋榖面斥循、文之私而奏全儼等,不自安,乃有此奏也。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柯潛、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編修劉俊主應天試。
天順元年丁丑,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薛瑄、通政司左參議兼翰林院侍講呂原爲考試官,取中夏積等。廷試,賜黎淳、徐瓊、陳秉忠及第。
是歲,同考則尚寳少卿錢溥、司丞李泰、翰林典籍徐祕,蓋官制初變也。是科最號嚴整,然外人有以俚語戲者,所謂:“薛瑄性理難包括,錢溥《春秋》沒主張。問仁既已無顏子,告祭如何有太王?”皆指摘題目之誤。至謂“總兵令侄獨軒昂”,蓋指石亨從子後也。後坐亨敗除名,及以怨謗剮於市。
廷試,讀卷官凡三伯:武功掌內閣,靖遠掌兵部,興濟掌鴻臚。
三年己卯,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倪謙主順天試。謙有門生不中式,爲所訐陷,謫戍。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錢溥、侍講萬安主應天試。
四年庚辰,命翰林院學士呂原、尚寳少卿兼翰林院修撰柯潛爲考試官,取中陳選等。廷試,賜王一夔、李永通、鄭環及第。一夔後改姓謝。
改進士劉健、張賑、李溫、張謹德、張頤、周經、王範、蔡霖、張溥、楊瑛、鄭紀、童璲、汪諧、張元禎爲庶吉士,命學士劉定之、侍讀學士錢溥教習。
是科,閻禹鈞以國子監學正同考。有下第舉人訴學士呂原等狥私顛倒,上試之,皆不稱,囊三木禮部前以狥。
六年壬午,命翰林院修撰陳鑑、修撰劉宣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修撰劉吉、翰林院檢討邢讓主應天試。
七年癸未,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文、尚寳司少卿兼修撰柯潛爲考試官。試日大火,焚死者九十餘人,及主試官俱越牆免。上憐之,贈死者俱進士出身。改試期以八月,命太常少卿兼學士彭時、侍讀學士錢溥【爲考試官】,取中吳釴等。八年甲申廷試,賜彭教、吳釴、羅璟及第。吳後改姓陸。踰月,改李東陽、倪嶽、謝鐸、張敷華、陳音、焦芳、汪滋、郭璽、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澄、董齡、杜懋、史芳爲庶吉士,命太常少卿兼侍讀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李東陽年十八,先以奇童薦,讀中祕書。倪嶽年二十,學士謙子。
成化元年乙酉,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吳節、翰林院學士柯潛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丘浚、編修彭華主應天試。
二年丙戌,命太常寺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翰林院學士萬安爲考試官,取中章懋等。廷試,賜羅倫、程敏政、陸簡及第。是月,改進士林瀚、劉鈺、章懋、李傑、翟瑛、陸淵之、黃仲昭、謝文祥、李溶、張誥、畢瑜、宋應奎、邵有良、商良臣、鄭己、張鈍、章益、何純、莊昶、鍾晟、王俊、石淮、施純、王偉爲庶吉士,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柯潛教習。
是歲,羅倫以上疏論閣臣李賢不奔喪,久之章懋、莊昶、黃仲昭以諫元霄燈火,俱得罪外謫,時號翰林四諫。又是歲會試,五經各刻文三篇,二場刻詔。商良臣,輅子也。敏政,李賢壻。
四年戊子,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泰、翰林院侍讀彭華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鑑、翰林院侍讀尹直主應天試。
五年己丑,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珝、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吉爲考試官,取中費誾等。廷試,賜張升、丁溥、董越及第。是月,改進士張璲、費誾、陳斌、蕭璵、梁澤、尹龍、馮蘭、喬惟翰、陳紀、張晟、李價、王臣、尹仁、王錦、徐謙、方珪、謝顯、吳祚爲庶吉士,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鑑、侍講學士丘浚教習。尹龍,吏侍旻子也。王臣年十六。
七年辛卯,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修撰王獻、侍讀尹直主順天試。
命司經局洗馬楊守陳、翰林院侍讀徐瓊主應天試。
八年壬辰,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萬安、司經局洗馬江朝宗爲考試官,取中吳寬等。廷試,賜吳寬、劉震、李仁杰及第。吳有時名,久不第,嘗投詩李編修東陽,東陽薦於同列,以爲其人必狀元也。
十一年乙未,命詹事府少詹事翰林院侍講學士徐溥、翰林院侍讀學士彭華爲考試官。華以疾辭,改命侍講學士丘浚。取中【王】鏊等。廷試,賜謝遷、劉戩、王鏊及第。或曰:鏊以鄉會元,有盛名,對策復當第一,閣老商公抑之置第三。
十三年丁酉,命司經局洗馬鄭環、翰林院侍講彭教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庶子劉健、翰林院侍讀周經主應天試。
十四年戊戌,命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劉吉、翰林院學士彭華爲考試官,取中梁儲等。廷試,賜曾彥、楊守址、曾追及第。或雲閣老萬得彥策,擊節歎賞。又先一日唱名,過視之,美而頎長也,擢第一。陛傳,彥老而多髭,且短,萬意惘然。退再取策閱之,平平耳。踰月,改進士梁儲、張澯、陳璚、楊傑、敖山、劉忠、孫珪、於材、王白、劉允中、張璞、徐鵬、王藻、鄧焲、林霄、江瀾、張九功、陳邦瑞、馬廷用、荊茂、劉機、李經、謝文、張芮、倪進賢、楊廷和、楊時暢、武衛爲庶吉士,命翰林院學士王獻、謝一夔教習。張澯年十七,楊廷和年十九。
十六年【庚子】,命左春坊左庶子翰林院侍講學士楊守陳、右春坊右諭德陸簡主順天試。
命司經局洗馬羅璟、翰林院侍講李東陽主應天試。
十七年辛丑,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徐溥、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王獻爲考試官,取中趙寬等。廷試,賜王華、黃珣、張天瑞及第。
是歲讀卷,吏部尹旻以太子太保、都察院王越以咸寧伯列內閣太子少保劉珝、劉吉下。
十九年癸卯,命翰林院學士倪嶽、翰林院侍讀董越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諭德張升、翰林院侍講商良臣主應天試。
二十年甲辰,命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彭華、左春坊左庶子劉健爲考試官,取中儲瓘等。廷試,賜李旻、白鉞、王敕及第。
二十二年丙午,命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東陽、左春坊左諭德傅瀚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庶子汪諧、左春坊左諭德程敏政主應天試。
是年,禮部尚書周洪謨等奏:“本年天下鄉試錄文多乖謬,乞將考試官訓導黃奎追奪聘禮,行巡按御史提問。”從之。
二十三年丁未,命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翰林院學士尹直、右春坊右諭德吳寬爲考試官,取中程楷等。廷試,賜費宏、劉春、徐瑞及第。踰月,改進士程楷、蔣冕、屈伸、袁達、黃穆、傅珪、萬弘璧、倪阜、華巒、吳儼、李漢、仲棐、羅玘、蘇癸、鄭照、歐陽鵬、伍符、翁健之、李遜學、鄒智、石珤、李充嗣、唐希介、蔡杲、毛紀、劉丙、任儀、閻價、楊廉、潘楷【爲庶吉士】,命右庶子汪諧、左諭德傅瀚教習。弘璧,少師大學士安孫也。父翼,爲南京禮部左侍郎。
是歲,尹作《試錄序》,稱:宣德丁未,大學士楊士奇議會試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爲中數。是年以言者,又各退二以益中數雲。
弘治二年己酉,命□□□□□□□□□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董越、左春坊左贊善張元禎主應天試。
三年庚戌,命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徐溥、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汪諧爲考試官,取中錢福等。廷試,賜錢福、劉存業、靳貴及第。
是歲,知貢舉禮部右侍郎周經以子病、左侍郎倪嶽以親屬避,詔尚書耿裕知舉。
五年壬子,命左春坊左諭德楊守址、司經局洗馬梁儲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庶子王鏊、司經局洗馬楊時暢主應天試。
【六年】癸丑,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東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陸簡爲考試官,取中汪俊等。廷試,賜毛澄、徐穆、羅欽順及第。踰月,改進士顧清、趙士賢、蕭柯、沈燾、曾瓊、吳一鵬、楊升、曹璞、汪俊、周玉、黃潤、胡爟、王縝、任良弼、吳舜、許天錫、薛格、陳玉、陳陽、王崇文爲庶吉士。是歲,始令先投詩文,禮部擇可取者送考。命太常卿兼侍讀學士傅瀚、太常少卿兼侍講學士李東陽教習。
八年乙卯,命□□□□□□□□□□□主順天試。
命□□□□□□□□□□□□□□□□主應天試。
九年丙辰,命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謝遷、翰林院侍讀學士王鏊爲考試官,取中陳瀾等。廷試,賜朱希周、王瓚、陳瀾及第。踰月,改進士顧潛、陳鳳梧、濮韶、胡憲、張紹昶、陳霽、楊褫、葉德、賈詠、汪偉、王崇獻、王九思、張弘至、徐忱、陳琳、戴銳、陶諧、劉銳爲庶吉士,命詹事府少詹事張升、侍讀學士王鏊教習。
十一年戊午,命右春坊右諭德王華、左春坊左中允楊廷和主順天試。
命司經局洗馬梁儲、翰林院侍讀劉機主應天試。
十二年己未,命太子少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李東陽、掌詹事府事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爲考試官,取中倫文敘等。廷試,賜倫文敘、劉龍、豐熙及第。
是歲,給事中華升、林廷玉論敏政鬻題。先是,敏政問策祕,人罕知者。其故所暱門生徐經居平日窺得之,爲其同年解元唐寅說,由是各舉答無遺。寅,疏人也,見則矜且得上第。爲升及廷玉所論,並敏政下獄按問。經自誣服購敏政家人得之。又寅曾以一金幣乞敏政文送洗馬梁儲。獄成,敏政致仕,經、寅俱充吏。一雲果敏政家人爲之也。
【十四年辛酉,命】□□□□□□□□□□□□□□□主順天試。
(十四年辛酉)命右春坊右諭德王華、翰林院侍講劉忠主應天試。
十五年壬戌,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吳寬、翰林院侍讀學士劉機爲考試官,取中魯鐸等。廷試,賜康海、孫清、李廷相及第。改進士胡煜、魯鐸、薛金、溫仁和、滕霄、李時、趙永、李貫、畢濟川、何(塘)【瑭】、張檜、李元吉、周禎、王廷相、顧燁、潘希曾、盛端明、朱袞、王萱爲庶吉士,命翰林院學士梁儲、王華教習。
是歲,禮部尚書傅瀚等各以他事阻,吏部左侍郎王鏊代知貢舉。
十七年甲子,命□□□□□□□□□□□主順天試。
命□□□□□□□□□□□□□□□□應天試。
十八年乙丑,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張元禎、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楊廷和爲考試官,取中董玘等。廷試,賜顧鼎臣、董玘、謝丕及第。改進士崔銑、嚴嵩、湛若水、倪宗正、陸深、翟鑾、邵天和、徐縉、張九敘、蔡潮、林文迪、安邦、段炅、蔡天佑、胡鐸、高淓、馬卿、劉寓生、安盤、穆孔暉、李艾、王韋、趙中道、黃如金、閔楷、傅元、孫紹先、易舒告、方獻夫、張邦奇爲庶吉士,張元禎及翰林院學士劉機教習。是歲相傳敬皇帝於內殿焚香籲天,願得真才,以佐治理。
正德二年丁卯,命翰林院學士劉春、侍讀學士吳儼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傅珪、侍讀顧清主應天試。
三年戊辰,命少傅太子太傅戸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王鏊、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梁儲爲考試官,取中邵銳等。廷試,賜呂柟、景暘、戴大賓及第。時焦芳子黃中二甲第一,劉宇子仁第四,皆逆瑾黨也。因刻黃中及三甲第一人胡纘宗策,俱授翰林院檢討。改仁及邵銳、黃芳爲庶吉士。踰月,超擢黃中、仁及邵銳、黃芳爲編修,黃中再進侍講。而焦芳爲《題名記》,盛稱所改之製爲當。後瑾誅,黃中、仁爲民,銳、芳、纘宗俱坐貶。
或傳會試鎖院後,劉瑾以片紙書五十人姓名,欲登第。主司不敢拒,唯唯而已。瑾曰:“先生輩恐奪賢者路耶!”即開科額三百五十人,皆上第。
五年庚午,命翰林院學士傅珪、侍講學士毛澄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講學士蔣冕、翰林院侍讀朱希周主應天試。
六年辛未,命少傅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劉忠、吏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靳貴爲考試官,取中鄒守益等。廷試,賜楊慎、鄒守益、餘本及第。踰月,改進士許承名、劉棟、張璧、應良、黃臣、尹襄、劉樸、許復禮、費寀、王道、張潮、祝續、王思、孫承恩、徐之鸞、劉泉、林文俊、孫紹祖、戴顒、吳惠、金皋、劉夔、郭維藩、田荊、張翀、王元正、陳寰、劉濟、張衍慶、洗尚文、邊憲、張鰲山、俞敦爲庶吉士,命靳貴及翰林院侍講學士蔣冕教習。
是歲狀元慎,新都公子也。或曰:新都以子預試,請回避,不允。而首相長沙公密以制策題示慎,所對獨詳,遂首冠。給事御史復論學士貴家人鬻題通賄,不報。
八年癸酉,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吳一鵬、左春坊左中允劉龍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諭德倫文敘、左春坊左中允兼修撰賈詠主應天試。
九年甲戌,命少傅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梁儲、翰林院學士毛澄爲考試官,取中霍韜等。廷試,賜唐皋、蔡昂、黃初及第。初,貴溪人也。朱寧惡大學士費宏,譖於上,論其私鄉人,罷官。
十一年丙子,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顧鼎臣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講學士李廷相、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講溫仁和主應天試。
十二年丁丑,命太子太保戸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靳貴、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顧清爲考試官,取中倫以訓等。廷試,賜舒芬、倫以訓、崔桐及第。改進士汪佃、餘承勳、黃易、江暉、王廷陳、汪應軫、劉世盛、曹懷、儲昱、葉桂章、葉式、馬汝驥、汪思、王三錫、史於光、陳沂、鄺顥、史道、劉穆、楊士雲、張星、廖哻、蕭與成、林時、鄭自璧、劉世揚、曹嘉、閻閎、季方、湯惟學、黎貫、席春、王邦瑞、許宗魯爲庶吉士,命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毛紀及顧清教習。
十四年己卯,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劉龍、右春坊右諭德豐熙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汪俊、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李時主應天試。
十五年庚辰,命禮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石珤、翰林院侍講學士李廷相爲考試官,取中張治等。時武廟狩南京,及秋而(退)【還】。辛巳夏五月,上登極,始試之,賜楊維聰、陸釴、費懋中及第。選進士廖道南、(王)【江】汝璧、詹泮、鄭一鵬、童承敘、黃佐、趙廷瑞、張(夔)【逵】、杜桐、葛鴻、張治、張袞、王同祖、李(結)【佶】、倫以(誠)【諒】、盧(渙)【煥】、王用賓、陳講、李默、李春芳、吳文之、董中言、丁汝夔、【王相】凡二十(五)【四】人爲庶吉士,命掌詹事府尚書兼學士劉春、侍講學士劉龍教習。
嘉靖壬午,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溫仁和、翰林院侍讀穆孔暉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董玘、翰林院侍讀翟鑾主應天試。
二年癸未,命少傅太子太傅戸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蔣冕、掌詹事府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石珤爲考試官,取中李舜臣等。廷試,賜姚淶、王教、徐階及第。
四年乙酉,命翰林院學士翟鑾、左春坊左贊善謝丕主順天試。
命□□□□□□□□□□□□□□□主應天試。
五年丙戌,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賈詠、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董玘爲考試官,取中趙時春等。廷試,賜龔用卿、楊維傑、歐陽衢及第。先是,舉人廷試,納卷之日,彌封官以會試首列數卷,潛送內閣,以備一甲之選。或內閣密覘狀頭儀貌及平日有聲者。閱卷官出,自東閣歸宿私第。是歲,禮部尚書席書疏其弊,乞彌封官不得與送;讀卷官退朝,直宿禮部。詔曰:“可。着爲令。”改進士袁袞、陸粲、趙時春、林雲同、金潞、張鏊、連礦、詹濙、華察、屠應埈、毛渠、王宣、王嘉賓、鄺忭、郭秉聰、張渠、餘棐、江以潮、楊恂、李元(陵)【陽】、王格、張鐸(連礦)爲庶吉士。明年十月,詔以庶吉士爲部屬科道等官。而陸居首,僅得給事中。其次部屬,又次御史。其江以潮、楊恂爲評事,李元(陵)【陽】以下爲知縣。蓋大學士張璁等意也。
七年戊子,命左春坊左庶子兼修撰方鵬、右春坊右庶子兼修撰韓邦奇主順天試。
命司經局洗馬張潮主應天試。
御史周易言錄文裁改聖經,且失體。邦奇降南京太僕寺丞,鵬奪俸四月。
是歲,諸省鄉試,用科部等官二人主試。
八年己丑,命少傅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張孚敬、詹事府詹事翰林院學士霍韜爲考試官。皆大禮貴人也,張距登進士八年耳。初變文格,以簡勁爲主,其程序文僅三百言云。
取中唐順之等。廷試,賜羅洪先、程文德、楊名及第。先是,大學士楊一清等以洪先、文德名及唐順之、陳束、任瀚六捲進覽,上一一品題,首卷各御批。於洪先曰:“學正有見,言讜而意必忠,宜擢之首者。”於文德曰:“探本之論。”於名曰:“能守聖學,以爲此知要之說。”於順之曰:“條論精詳殆盡。”於束曰:“仁智之用,着之吾心,此不易之說。”於瀚曰:“勉吾敬一之爲主,忠哉!”六策以有御批,刻錄中。是歲,大學士楊一清等考庶吉士,以唐順之、任瀚、陳束三名爲上御批,取首列,而盧淮、諸邦憲、汪大受、郭宗皋、蔡雲程、楊佑、汪文淵、王表、曹忭、王榖祥、熊過、安如山、鄭大同、李實、孫光輝、吳子孝次之。居數日,有旨:“邇年以來,每爲大臣徇私選取,市恩立黨。唐順之等一體除用。有才行卓異、學問優正者,吏部舉奏,收之翰林,以備擢用。”
嘉靖十年辛卯,命翰林院侍讀學士吳惠、右春坊右贊善蔡昂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席書、左春坊左中允孫承恩主應天試。
是歲,各省試仍用科部等官。
十一年壬辰,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張潮、翰林侍讀學士郭維藩爲考試官,取中林春等。廷試,賜林大欽、孔天胤、高節及第、先是,禮部尚書夏言上疏請正文體,諸刻意騁詞、浮誕磔裂壞文體者,擯不得取。詔可。既廷試,言復令儀制郎中約束,諸士鹹拱聽。而大欽獨後至,不聞也,起不用對冒,而文氣甚奇。吏部尚書汪鋐得之,詫曰:“怪哉!”以示大學士張孚敬。已定二卷,覽之,曰:“雖破格,甚明健可誦也。”取爲第三。既呈覽,上御批第一。大欽時年二十有二。第二名孔天胤,以王親例補外爲湖廣提學僉事。
是歲,改庶吉士,已取錢亮、許檖、閔如霖、衛元確、段承恩、韓勖、扈永通、呂光洵、謝九儀、劉光文、黃獻可、劉士達、劉思唐、閻樸、胡守中、錢籍、王梅、雷禮、邊涔、李大魁、郭希顏矣,上閱卷,見彌封官姓名,疑有私,遂報罷。後複選呂懷、範瑟、錢亮、黃應中、秦鳴夏、邊沆、閔如霖、王珩、衛元確、浦應麒、遊居敬、趙汝濂、劉思唐、閻樸、胡守中、李本、趙維垣、何城、王梅、李大魁、郭希顏,命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顧鼎臣教習。
十三年甲午,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廖道南、翰林院侍讀張袞主順天試。以初場進題遲,下禮部參。道南辭鹿鳴宴,不許。時吏部尚書汪鋐有子不第,上疏指摘場事,以太祖誅劉三吾爲言。道南引劉儼事答之,俱不問。
命右春坊右諭德倫以訓、右春坊右贊善張治主應天試。
十四年乙未,命翰林院侍讀學士張璧、侍講學士蔡昂爲考試官,取中許榖等。廷試,賜韓應龍、孫升、吳山及第。先是,大學士李時等取中十二捲進覽,上批答曰:“卿等以堪作甲卷十二來呈,朕各覽一週,其上一卷說的正合策題‘夫周道善而備’,朕所取法。其上三說‘仁禮爲用’‘夫仁基之,禮成之’,亦甚得題意。其上四論‘仁敬’‘夫敬而能仁,他不足說,可以保治矣’。其上二略泛而治於行,其下二卻似讜,雖與題不合,言以時事,故朕取之,可二甲首。餘以次挨去。不知是否?卿可先與鼎臣看一過,再同讀卷官看行。”上覆御批首三卷,【於】韓應龍曰:“是題本意,可第一甲第一名。”於孫升曰:“說仁禮之意好,可第二名。”於吳山曰:“敬爲心學之極,此論好,可第三名。”是歲並李機、趙貞吉、郭樸、敖銑、任瀛、沉宏、駱文盛、尹臺、康大和九人策皆刻之。是年四月內,禮部請考庶吉士,以故事聞。上詔於文華殿大門外,親出御題考試。大學士李時會吏部尚書汪鋐,禮部尚書夏言,吏部左侍郎顧鼎臣、霍韜,右侍郎張邦奇,禮部左侍郎黃綰、右侍郎黃宗明,選進士李機、趙貞吉、敖銑、郭樸、任瀛、駱文盛、尹臺、康大和、沉瀚、歐陽、王立道、嵇世臣、彭鳳、鄭一統、胡汝嘉、林廷機、高時、黃廷用、奚良輔、汪集、郭鎜、沉良才、陳東光、王維楨、張緒、李秦、何維栢、盧宗哲、全元立、趙繼本名上。奉旨:“朕覽趙貞吉等八名、盧宗哲等二十二名可留。卿還具題來行。內列吏禮二部堂上官及鼎臣名,不必部疏。此蓋朕親試也,可作例。”又升顧鼎臣爲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教之,後又益以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邦奇。
十六年丁酉,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姚淶、左春坊左中允孫承恩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諭德江汝璧、司經局洗馬歐陽衢主應天試。
初,以南京進呈試錄考試官批語失列名,下部參看,謂事屬不敬,考試、提調等官皆當提問。議上,上謂:“考官既不填名,策題又以國家祀戎大事爲問,所對語多譏訕,諭德(汪)【江】汝璧、洗馬歐陽衢令錦衣衛官逮治;提調府尹孫懋、府丞楊麒,監試御史何鋐、沉應陽,南京法司究問;考官學正許文魁等,所在巡按御史逮問。所取生儒,不許會試。”後謫汝璧爲廣東市舶副提舉,衢爲南雄府通判。
禮部尚書嚴嵩奏:“廣東所進試錄,字如‘聖謨’、‘帝懿’、‘四郊’、‘上帝’俱不行抬頭,及稱‘陳白沙’、‘倫(遷)迂岡’之號,有失君前臣名之義。且錄中文體大壞,詞義尤爲荒謬,宜治罪。”得旨:“學正王本纔等、佈政陸傑等、按察司蔣淦等,俱命巡按官逮問。本纔等奪其禮幣,御史餘光命法司逮問。仍通行天下提學官,嚴禁士子,敢有肆爲怪誕、不遵舊式者,悉黜之。”
十七年戊戌,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翰林院學士顧鼎臣、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邦奇爲考試官,取中袁煒等。廷試,賜茅瓚、羅珵、袁煒及第。
是歲,內閣初擬(大)【吳】人陸師道爲狀元,御筆批作二甲第五,取袁煒第一。文華宣讀已出,復召大學士李時、夏言、學士顧鼎臣入,改作第三,親擢茅瓚第一。見陸詹事深家書中。
十九年庚子,命左春坊左庶子童承敘、右春坊右庶子楊維傑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學士張治、右春坊右諭德龔用卿主應天試。
二十年辛丑,命掌詹事府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溫仁和、翰林院侍講學士張袞爲考試官,取中林樹聲等。廷試,賜沈坤、潘晟、邢一鳳及第。改進士高儀、董份、嚴訥、高拱、梁紹儒、熊彥臣、晁瑮、林樹聲、陳昇、裴宇、陳以勤、王材、徐養正、潘仲驂、楊宗氣、王顯忠、何雲雁、張鐸、王交、徐南、金忭、林懋和、王三聘、王言、何光裕、萬士和、葉鏜、夏子開爲庶吉士,命仁和及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潮教習。
二十二年癸卯,命左春坊左中允秦鳴夏、左贊善浦應麒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華察、右春坊右中允閔如霖主應天試。
上覽山東所進鄉試小錄,手批其第五問“防邊御虜策”曰:“此策內含譏訕,禮部其參看以聞。”於是尚書張璧等言:“今歲虜未南侵,皆皇上廟謨詳盡,天威所懾。乃不歸功君上,而以醜虜饜飽爲詞,誠爲可惡。考試官教授周礦、李弘,教諭劉漢、陶悅、胡希顏、程南、吳紹曾、葉震亨、胡僑,率意爲文,叛經訕上,法當重治。監臨官御史葉經漫無糾正,責亦難辭。其提調官布政使陳儒、參政張臬,監試官副使談愷、潘恩,均有贊襄之職,俱屬有罪。”上曰:“各省鄉試出題刻文,悉聽之巡按,考試教官莫敢可否。此錄不但策對含譏,即首篇《論語》義‘繼體之君’,不道。葉經職司監臨,事皆專任,並同礦等、陳儒等俱令錦衣衛差官校逮繋至京治之。”尋逮經、儒、臬、愷、恩至,上以經狂悖不道,命廷杖八十爲民,乃降儒等邊方雜職。經遂死於杖下,及補儒等爲宜君等縣典史。尋貴州試錄至,亦以忤旨,御史爲民,右參政等各降三級。
初,順天鄉試,歲多冒籍中者。慈溪人張汝濂易名張和,冒良鄉籍。禮科給事中陳棐劾奏之,因歷陳京闈之弊。其劾謂:“國家求賢,以科目爲重。而近年以來,情僞日滋,敢於爲巧以相欺,工於爲黨以相蔽。其中奸宄之徒,或居家之時恃才作奸,敗倫傷化,削籍爲民。兼之負累亡命,變易姓名,不敢還鄉者有之。或因本地生儒衆多,解額有限,窺見他方人數頗少,逃奔入京,投結鄉里,交通勢要,鑽求詭遇者有之。或以順天鄉試多四海九州之人,人不相識,暮夜無知,可以買託代替者有之。一遇開科之歲,奔走都城,尋覓同姓,假稱宗族,賄屬無恥鄉官拴同保結,不得府學,則謀武學,不得京師,則走附近,不得生員,則求儒士。百孔營求,冀遂快捷方式。及其中科回籍,則既告路費,又告牌坊,四顧罔利,真同登壟。而其未得者,則從旁挾持,互相攻發,烽起浮議,呈帖匿名。聖明輦轂之下,豈宜有此不美之事!請令所司核究順天府學冒籍生員,俱遣回籍,降等肄業。京衛武學,非武職應襲,不得濫入。歲貢、援例監生,如舉人教官會試例,止得一入京闈,後但本省應試。而京闈鄉試,如各省法,唱名辨驗,不得混冒。庶乎前弊可革。”得旨:“錢仲實、張和下法司逮治。冒籍生員,提學御史覆勘。餘俱下禮部會議。”給事中李念疏論工部侍郎陸傑從子光祚、太僕寺卿毛渠子延魁、鴻臚寺卿陳璋子策冒京衛、順天二學中式,劾傑等欺罔不忠。提學御史謝九儀以被訐冒京衛、順天二學中式鄭夢綱等十人論奏。俱下禮部行所司核其真僞。至是議上,謂:“孫鎡、孫鑨、王宸、陸宏共四人,系錦衣衛、太醫院見任官的親子侄,當存留會試。鄭夢綱、陶大壯、沈譜、丁子載、陸可成、翟鍾玉共六人,俱詐冒籍貫,當發回原籍入學肄業,仍得應其鄉試。陸光祚、陳策、毛延魁雖稱隨任,終屬冒籍,亦當一體發回。”得旨:“孫鎡等、鄭夢綱等俱依擬。陸光祚等姑準存留,不許對制。陸傑、陳璋、毛渠俱貸之。”明年,言官復摘左贊善浦應麒賣題事,下獄,杖之六十,並舉人翟鍾玉等俱爲民。又以取中翟汝孝、汝儉,並左中允秦鳴夏俱逮捕奪職。
冬十一月,南京河南道御史包孝奏:“辛丑會試,以禮部尚書溫仁和主試,翰林院編修嵇(北)【世】臣爲《禮經》分考,賄中進士徐履祥、陳志、潘仲驂,當追罷。”且言左庶子童承敘之嗜酒,右贊善郭希顏之輕險,編修袁煒之放蕩,俱不當與試事。下吏部覆,得旨:“俱勿論。”
二十三年甲辰,命太子賓客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張潮、左春坊左庶子江汝璧爲考試官。時潮入貢院,三場畢,以病死,輿尸出。考試唯江一人,而《後序》則屬同考修撰茅瓚。是歲取中瞿景淳等。廷試,賜秦鳴雷、瞿景淳、吳情及第,而少傅翟鑾二子汝儉、汝孝俱與焉。少傅以嫌故,辭讀卷,不許。既試,以進呈捲上。上疑汝儉等在首甲,因抑第一卷置第三,復抑第三卷置二甲第四。拆卷,果汝孝也。上又夢聞雷,遂拔鳴雷爲狀元。
刑科給事中王交、王堯日論劾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署員外郎高節朋私通賄,大壞制科。大學士翟鑾以內閣首臣,二子汝儉、汝孝既聯中鄉試,又連中會試,若持劵取物然。崔奇勳乃汝儉等師,焦清與汝儉結婣,又同受業,四人者會試俱一號。汝儉、汝孝、奇勳皆彭鳳所取。《詩經》考官五人,何俱在鳳一房?歐陽亦汝儉等師,本同經,又改看《書經》,跡若引嫌,而陰助鳳尋卷。及沈坤之取中陸煒,高節之取中彭謙、汪一中,皆以納賄故。乞明正其辜。且欲追順天鄉試主考秦鳴夏、浦應麒阿奉翟鑾之罪。上下其章吏部、都察院從公參看。鑾隨具疏自理,且請特降題目,命部院大臣覆試。上怒曰:“鑾被劾,有旨參看,乃不候處分,肆行擾辯,屢屢以直無逸爲辭;同夏言禁苑坐轎,止罪一人。全不感懼,敢以撰科文、贊玄修爲欺朕。內閣任重,不早赴,以朕不早朝,並君行事。二子縱有軾、轍之才,豈可分明並用?恣肆放僻如此!部院其參閱治罪,不許迴護。”部院覆請,下汝璧於理嚴究,分別情罪輕重。上以跡弊明顯,大壞祖宗取士之制,遂勒鑾並汝儉、汝孝、奇勳、清及鳳、俱爲民,汝璧等俱下鎮撫司逮問。已,法司會鞫,謂汝璧、鳴夏、應麒雖各阿取輔臣之子,然實非賄故。坤之取煒、節之取一中亦然。獨彭謙實以校尉張嶽賄節五百金而中。監察御史王珩、沈越失於糾察,罪亦難逃。疏上,詔杖汝璧、鳴夏、應麒六十,革職閒住,不敘。珩、越降一級調外任,節、嶽充軍,謙爲民,坤、一中、煒存留供職。
科試考三
二十五年丙午,命左春坊左中允李本、右春坊右贊善吳山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郭樸、右春坊右中允孫升主應天試。
二十六年丁未,命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孫承恩、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治爲考試官,取中胡正蒙等。廷試,賜李春芳、張春、胡正蒙及第。改進士孫世芳、張思靜、汪鏜孫、朱大韶、亢思謙、胡杰、毛起、張居正、殷士儋、林燫、馬一龍、張勉學、謝登之、藍璧、黎澄、李敏、劉涇、趙鏜、劉錫、任士憑、任有齡、蔡文、陳一鬆、馬三才、孫裒、莫如士爲庶吉士,命張治及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徐階教習,後續命吏部左侍郎兼學士歐陽德。林燫,翰林廷機子也。
二十八年己酉,命翰林院侍讀康太和、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閻樸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敖銑、修撰黃廷用主應天試。
二十九年庚戌,命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張治、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歐陽德爲考試官,取中傅夏器等。廷試,賜唐汝楫、姜金和、呂調陽及第。時以汝楫與首相有連,故得第雲。
三十一年壬子,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郭樸、翰林院修撰秦鳴雷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修撰尹臺、翰林院修撰郭鎜主應天試。
三十二年癸丑,命少保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徐階、翰林院侍講學士敖銑爲考試官,取中曹大章等。廷試,賜陳謹、曹大章、溫應祿及第。是歲,特開科,凡四百人。改進士張四維、王希烈、姜寶、萬浩、南軒、孫鋌、吳可行、梁夢龍、孫應鰲、晁東吳、孫九功、馮葉、陸泰、馬自強、李貴、趙祖鵬、呂旻、方萬有、胡汝嘉、徐師曾、王文炳、姚弘謨、張巽言、王學顏、郭敬言、李蓘、蔣淳、王詠爲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程文德、禮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閔如霖教習。晁東吳,翰林瑮子。孫鋌,吏侍升子。
三十四年乙卯,命右春坊右諭德王維楨、翰林院侍講袁煒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嚴訥、潘晟主應天試。
是歲,上以應天試錄中詞旨不明,且有所忤。內閣大臣爲解釋其義,乃寢。
三十五年丙辰,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李本、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尹臺爲考試官,取中金達等。廷試,賜諸大綬、陶大臨、金達及第。
【三十七年】戊午,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學士董份、侍讀高拱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瞿景淳、陳昇主應天試。
【三十八年】己未,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掌詹事府事李機、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學士掌院事嚴訥爲考試官,取中蔡茂春等。廷試,賜丁士美、毛惇元、林士章及第。
四十年辛酉,命司經局洗馬裴宇、翰林院侍讀胡正蒙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吳情、翰林院侍讀胡杰王應天試。
禮科都給事中丘嶽等奏:應天錄文既已傳佈,而考試官吳情屢行更易,胡杰不行救正,乞分別究治。得旨,俱調外任。情遂調廣東市舶提舉,傑廣平府通判。吳君,無錫人,其邑之預薦者凡十餘人,以是藉藉,而胡之家僮有泄題而遁者,未必皆有徇也。其後胡旋起,亦竟不利,而吳以老不赴官。自是南畿之在翰林者不得入南試,以爲例。
四十一年壬戌,命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袁煒、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董份爲考試官,取中王錫爵等。廷試,賜申時行、王錫爵、餘有丁及第。是歲,煒承恩特賜白金文綺、御膳於棘院,份亦與焉,蓋異數也。少保兵部尚書楊博、左都御史潘恩以子中式,辭讀卷,不許。工部尚書雷禮以督工辭讀卷,許之,仍敕列名於錄。又特用吏部左侍郎李春芳,不爲例。
是歲考庶吉士,得旨行矣,以科疏乞嚴核,罷不復考。
四十三年甲子春,禮部覆南道御史史官所陳兩京鄉試革弊事宜:一、今後兩京主考,不用本省人。如資序挨及,南人用北,北人用南,以別嫌疑。一、同考用京官進士出身者,《易》《詩》《書》各二員,《春秋》《禮記》各一員,其餘參用教官,以便覽察。一、謄錄用書手,對讀用生員,以防洗改。但此三事專爲兩京鄉試而設,其各省及會試,亦當因其說而廣之。因更上(六)【四】事:一、會試及兩京鄉試,監試官預於二十日前選差,以便防範。一、巡視、搜撿,務加嚴慎,以杜奸弊。一、各省務精選才望內簾官,無令外簾干預。應舉生儒,二十五名中一名。中式之文,務崇簡易,凡浮繁冗雜、詭僻不經,悉行黜汰。仍參取後場,以採實學。一、解原捲到部,以憑稽查,不用公據。得旨:“各鄉試但照舊規,(今)【令】監臨公同考官揭書出題,提調、監試等官不得干預。餘皆如議行。”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侍講林燫、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殷士儋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汪鏜、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孫世芳主應天試。世芳以病卒於貢院,輿尸而出,同考官吏部主事蔡國珍代爲《後序》。
是歲,詔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時給事中辛自修、鄧楚望、御史羅元佑交章摘發科場奸弊,冒籍生員章禮等五人、關節監生項元深等三人。元深乃禮部主事戚元佐所薦同里人也。於是自修等並劾元佐。曹棟復言:“戶部尚書高耀薦屬官陳洙爲考官,託其子高堂,遂得中式。而外簾爲之關節者,即宛平縣丞高燦,耀之親弟也。蹤跡顯然,人所共知。俱請論如法,以振頹綱。”疏下禮部查議,獨黜冒籍陳道箴、呂祖望回籍充附,禮等各行原籍勘實。堂、元深等以覆試文可,俱準中式。耀、元佐、洙俱不坐。燦以始不引嫌,調外任。於是罷部僚與試。而行提學御史徐爌通查在京冒籍生員,斥遣有差。復詔增拓舉場前地,臨入試時,增遣監場御史二員,先於場門外撿閱以進,着爲令。
四十四年乙丑,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命御史李邦珍、鮑承廕監視,周弘祖、顧廷對場外搜檢。詔申嚴懷挾傳遞之禁,犯者執送法司問罪,仍於禮部前枷號一月。已,邦珍等條上革弊四事:“一、舉人試卷,禮部印鈐既完,送提調官收領。臨期,舉人入場,至大門內驗票【給】領,以防洗改腳色及彼此交換之弊。一、請留朝覲二司及府縣官,臨期督集所屬舉人,照依省分及府縣次第,挨次點驗序進,以防冒替代筆之弊。一、舉人有不服搜檢,及攙先落後、不循序進如新規者,輕則扶出,重則參奏,以防喧競抗違之弊。一、請增軍三百餘名,嚴密搜撿。場外仍選差參將官一員,帶領官軍(置)【晝】夜巡邏,俟揭曉乃止,以防懷挾透漏之弊。”詔皆允行。
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高拱、翰林院侍讀學士胡正蒙主試。初場進題,上以“民之秉夷”爲忌,問少師階,欲究治拱等。階解釋之,乃已。取中陳棟等四百人。廷試,賜範應期、李自華、陳棟及第。是歲,讀卷工部尚書管吏部左侍郎事董份,亦用李春芳例也。份遷禮部,坐事爲民,與大學士袁煒以病,故《登科錄》不載。
是歲,進士陶大順、子允淳同科,亦奇事也。
改進士許國、陳懿德、戴洵、沈淵、周子義、嚴用和、韓楫、楊允中、吳學詩、李存文、王湘、沈鯉、張秩、高啓愚、何洛文、陳思育、陳行健、林皆春、楊一桂、陳經邦、王嘉言、鍾繼英、李良臣、管大勳、成憲、王璽、王弘誨、麻永吉爲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高儀教習。儀遷官,禮部左侍郎兼學士陳以勤代之。
直隸提學御史耿定向奏科場事宜:
一、兩京鄉試主考,宜簡學行兼長者,毋拘年資。
一、兩京同考官,廣取正備卷呈送主考。如所取未稱,責令再閱,或付別房覆校。主考仍自行搜閱落【卷】。若果有異材,亟收錄之,毋避嫌輕棄。
一、主考官宜發初場試卷付同考分經校閱,二三場更易品訂,毋專委一人,致令偏重初場,遺真才積學之士。
一、邇來經書時義體制大壞,有浮蔓至千餘字者。宜嚴立程序,一篇止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違式者不與謄錄。
一、命兩京、各省於揭曉之日,以中式舉人朱墨捲髮提學官查驗鈐封,送京府、各布政司解部,以防僞濫。
一、革去兩京應試監生字號,與生員一體彌封,取中之數,仍如舊額滿三十五名則止。
已而御史陳聯芳亦言重後場以羅實學,及令兩京同考閱卷不必書各房字樣,主考止以文字去取,毋以考官爲額數、分房爲次第。禮部議覆,俱允行之。
禮科給事中何起鳴奏申飭科場事宜:一曰重懷挾之罪,一曰革傳遞之奸,一曰慎同考之選,一曰正諂諛之風,一曰預監臨之差,一曰嚴誆騙之罰。疏下禮部覆奏,得旨:“懷挾、傳遞諸弊依議,枷號重處。今後科場搜檢不嚴、關防不密,責在外簾。舉動不慎、校閱不公,責在內簾。禮部並都察院分別參奏。餘悉如議行。”
遣御史凌儒、陳聯芳監順天鄉試。
上以科場事宜邇年弊多,諭儒等悉心綜理,嚴加禁革。先是,兩京監試御史皆臨期方遣,禮部以爲倉卒之際不便防奸,故是歲遣官特早雲。
監順天鄉試御史凌儒、陳聯芳條上科場六弊:一買求,二倩代,三通同,四夾帶,五傳遞,六偏重,請盡行釐革。上皆從之。內“偏重”一事謂“考官故抑貢生及世家子弟”,蓋臆說雲。
隆慶元年丁卯,命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修撰丁士美、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張四維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王希烈、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孫鋌主應天試。
初,上用議者言,兩京鄉試監生卷各革去“皿”字號。於是南監中式中僅數人,虧舊額四分之三。既揭曉後,考試官王希烈、孫鋌等至國學謁文廟,而監生下第者數百人喧噪於門外,伺希烈等出,遮訴,語甚不遜。巡城御史、操江都御史各使人呵止之,久之方解。事聞,詔南京法司逮治,其爲首沈應元等數人如法發遣,祭酒呂調陽蒞任未幾,且勿論。守備魏國公徐鵬舉以聞變坐視奪祿米,司業金達以鈐束不嚴奪俸,各二月。監生編號如舊行。
二年戊辰,命少傅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李春芳、掌詹事府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殷士儋主試,取中田一儁等四百人。廷試,賜羅萬化、黃鳳翔、趙志皋及第。先是,內閣所取李長春、王家屏、田一儁已定矣,內旨忽於二甲前進呈卷用萬化等,而李長春三人居二甲前。是歲,少傅大學士陳以勤以子陳於陛、通政使李一元以弟一中,辭讀卷,許之,《登科錄》亦不列姓名。
改進士徐顯卿、陳於陛、張一桂、沈一貫、李長春、韓世能、賈三近、王家屏、田一儁、朱賡、沈懋孝、張位、李熙、林景暘、徐秋鶚、張道明、邵陛、何維椅、沈位、李維楨、郭莊、王喬桂、劉東星、于慎行、範謙、張書、李學一、習孔教、劉應麒、鄭國仕爲庶吉士。
四年庚午,命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侍讀丁士美、翰林院修撰申時行主順天試。
進《鄉試錄》,有重葉者,奪府丞宋纁、諭德丁士美、修撰申時行俸,各兩月。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侍講馬自強、翰林院侍讀陶大臨主應天試。
時江西提學副使陳萬言以科舉校士遺落者悉詣巡按御史劉思問求覆校,幾四萬人。思問與期會都司署中。旦日,思問未至。士爭門入,駢雜喧亂。都指揮王國光呵叱之退,相蹂踐死者六十餘人。是歲鄉試,南昌知縣劉紹恤主彌封。紹恤在縣中有素所奬拔士試而中者二人,士論譁然,謂紹恤私二人,從落卷搜出,改洗冒中。於是南科道官請謫思問、萬言,罷紹恤,並黜二生。下吏禮二部議:“思問無罪,國光行撫臣逮問。二人中式,紹恤實不私。然不應招致門下,以起事端,其與萬言俱以不及調用。”奏可。
五年辛未,命少傅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張居正、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呂調陽主會試,取中鄧以贊等四百人。廷試,賜張元忭、劉瑊、鄧以贊及第。
改進士趙用賢、黃洪憲、盛訥、劉虞夔、吳中行、公家臣、蕭崇業、宋儒、張程、王祖嫡、宋範、趙耀、劉諧、史鈳、石應嶽、趙參魯、王守成、王懋德、李盛春、秦耀、熊敦樸、趙鵬程、劉元震、何汝成、劉楚先、劉克正、孫成名、張應元、盛彬、孫訓爲庶吉士。
萬曆元年癸酉,命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王錫爵、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陳經邦主順天試。命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範應期、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何洛文主應天試。
是歲,少師張居正子嗣文在湖廣者得薦,其試順天者懋修不得薦。
萬曆二年甲戌,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呂調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王希烈主會試,取中孫爌等三百人。廷試,賜孫繼皋、王應選、餘孟麟及第。張嗣文不與中式。
萬曆四年丙子,命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何洛文、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許國主順天試。命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戴洵、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陳思育主應天試。
是歲,內閣大學士張居正次子(懋)【嗣】修中順天式,呂調陽子興週中廣西式,張四維次子嘉徵中山西式。
南都主試者戴洵以故中允孫世芳爲厲中之,病甚,閱卷事皆屬之思育。
五年丁丑,命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張四維、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申時行主會試,取中馮夢禎等四百人。(懋)【嗣】修、興周復與焉。
廷試,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太子太傅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呂調陽、少保太子太保刑部尚書王崇古以子嫌辭讀卷,不許。賜沈懋學、張嗣修、曾朝節及第。
是歲,讀卷官初擬宋希堯爲第一,而嗣修在第二甲第二。上拆卷得之,擢置嗣修第二,且謂居正曰:“朕無以報先生功,當看先生子孫。”後始知慈壽及大璫馮保意也。宋希堯遂二甲第一。
改進士沈自邠、楊起元、楊德政、敖文楨、何洛書、張鼎思、甘雨、高尚忠、張養蒙、萬象春、馬象幹、姚嶽祥、餘繼登、顧紹芳、史繼辰、曹一鵬、王國、費尚伊、張志、張文熙、陸可教、汪言臣、馮夢禎、林休徵、李植、莊履豐、吳堯弼、馮琦爲庶吉士。
七年【己卯】,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陳思育、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周子義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高啓愚、翰林院侍讀羅萬化主應天試。故事,中允與講、讀對品,中允得入門序揖,前導雙呵,講、讀不得也。然至主兩京試及修史列銜,則皆講、讀前而中允後,行之二百餘年不易。至是,忽改命啓愚主試,萬化副之,雲自政府意也。
是歲,首輔居正子懋修湖廣鄉試中式。
八年庚辰,命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申時行、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餘有丁主會試,取中蕭良有等三百人。時懋修與其兄敬修、次輔張四維子嘉徵復俱中式。敬修即嗣文更名者。
廷試,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張四維俱以子入試請回避,不許。賜張懋修、蕭良有、王廷譔及第。懋修有兄敬修、良有弟良譽、廷譔弟廷諭同榜進士,或雲首輔戲之也。
【十年】壬午,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朱賡、翰林院侍講韓世能主順天試。
命右春坊右贊善沈鯉、翰林院修撰沈懋孝主應天試。鯉於庭陛辭日,擢侍讀學士掌院矣。
是歲,新首輔少師張四維子(田)【甲】徵中山西鄉試第二名,太宰王國光子□□亦與選。次輔太子太保申時行子用懋中順天試第六名,次子用嘉復中浙江試。初,外議藉藉,皆謂楚解元必前首輔太師張居正少子,會居正卒,不果,而復中少宰王篆子之衡。南京亦中篆子之鼎。篆,居正所幸也。於是南京給事中疏論居正前私其子嗣修、懋修、敬修登第,而並及篆二子,又及監試、主考等官。有旨以居正、篆權奸,諸子俱勒爲民,而不究試事。
十一年癸未,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餘有丁、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許國主會試,取中舉人李廷機等。廷機,福建解元也。
廷試,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四維、少保兼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申時行以子甲徵、用懋中式,引嫌辭讀卷,不許。賜朱國祚、李廷機、劉應秋及第。
時御史魏允貞條呈行事中一款,論二相子不當中第。二相臣俱有疏辯,辭甚峻,允貞坐外謫。
改進士季道統、史孟麟、周應賓、胡時麟、方從哲、葉向高、鄒德溥、姜應麟、邵庶、葛儀、舒弘緒、徐應聘、吳龍徵、王荁、劉大武、楊元祥、楊鳳、梅鵾祚、梅國樓、徐大化、楊紹程、王之棟、郭正域、範醇敬、沈權、陳良軸、鄧宗齡、寧中立爲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經邦、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子義教習。
萬曆十三年乙酉二月,禮部疏議覆科場事宜祛積弊以光盛典事:
該禮科等衙門萬象春、楊廷相等條議前事,大要於科場之弊各有所見,欲懲前慮後,稍有變通,以垂永久,其意甚善。臣等謹各據所陳,參互考訂,間附己意。蓋人言可採,不必其盡出於己;而己見可施,不必其盡同於人。惟求釐弊既往,貽法將來,以仰裨我國家掄才至意。其間有監臨主司可徑自施行與無關大體者,亦不敢概行議覆。撮其切要數事,列款議擬上請,伏候聖明裁定,敕下臣等,轉行各該衙門一體欽遵施行。庶諸臣之所見必酬,而臣等之職分少塞矣。
一議京考令甲。兩京鄉試,府臣先期題請試官,上命詞臣二員往典厥事。一切分考,充以四方文學之臣及辦事進士、甲科有司等官,最善制也。乃各省則獨有不然者,豈京考之制可行於畿甸,而不可行於各省耶?甚非聖世同文之治也。查得嘉靖六年,本部題準各省鄉試比照兩京事例,遣京官二員前去主考,一時號爲得人。乃行之二科,輒以報罷,則以監臨、主考禮節小嫌,遂使同文大典不無畿省之異。今科臣象春有見於此,議重內簾,廷相議擇內簾之官,繼先議照嘉靖六年事例用京官主考,其意相同,俱可依擬。合無仍照舊例,凡遇鄉試之年,各省巡按先期奏請,本部具題,於在廷諸臣訪其學行兼優者,疏名上請,每省分遣二員主考。至用何等衙門,臨期取自上裁。仍量道里遠近,以爲點差先後。其它分考,不妨照舊,每經各聘教官一員,各該巡按及提學官務要嚴加考選,限三科以下卓有文行,方準應聘,不許濫取充數。仍於本省甲科有司監臨時,揀選數員,同充考試。簾以內一意校閱,不得徇私干犯。簾以外一意糾察,不得越爼侵事。有不然者,各所司參奏。至於禮節坐次之間,應照繼先所議,奉命典試諸臣在監臨、提調之上,不得仍前爭競,以傷大體,以致阻格。庶京省一體,文教同風。此試官之所當議也。
一議程式。夫士子中式,既籍其名以獻矣,並錄其文,以風四方,制也。後乃惟主司代爲之,所錄非所取,致使草茅自獻之意蕩然無遺,非以樹嚮往之的、明正始之義也。且先時預擬,有泄漏之嫌,臨卷(擒)【摛】詞,妨校閱之務,緩其所急而急其所緩,計莫有不便於此者。夫入彀之英,文必可採,而裒集即可成錄。縱風檐未盡所長,主司者一刪潤之足矣,奚必窮年累月,躬自撰擬,而後爲工哉!先是,科臣王士性曾有此議,今萬象春、張棟所陳,俱爲有見。行令兩京、各省考試官,今後場中不許撰文,就將中式文卷其純正典實、足爲程序者,依制刋刻。其後場果學問該博、洞悉時務者,即前場稍有未純,亦許甄拔登錄,以示崇重實學之意。中間有字句煩複、文不甚安而才思充滿者,不妨稍爲修飾,但不許增損過多,致掩初意。仍候錄卷解部之日,本部即行比對,有仍前代撰者,參奏罰治。若謂場中之校閱甚煩,而鎖闈之時月有限,必候取定士子之文斟酌登錄,恐致稽遲。合無少破舊例,姑限次月初旬開榜,似亦無害。如此,則庶乎事體從容,文皆實錄,而四方之士鹹彬彬然求合於矩度矣。此試錄之所當議也。
一議進題。查得京闈鄉試、會試進題御覽,一以見臣子執事之恪,一以慰聖明側席之懷,由來久矣。顧繕寫不正則蹈欺慢,進呈不早則致稽遲,不得不預擇善書之人徹夜書寫,以圖早進。乃泄漏之弊,往往在此。夫以京闈近在輦轂之下,而不以題聞,臣子所不敢也。以進之故而時刻,轉相泄漏,致辱盛典,尤臣子所不安也。合無擬題已定,先裝寫一通,向闕設案,捧至,其考試等官行一拜三叩頭禮。待士子散題已畢,然後進呈。大約不出辰卯二時,則庶乎不失臣子敬慎之忱,而亦可免先時泄漏之患。此進題之所當議也。
一議核卷。爲照士子三試墨卷謄寫送部,名爲公據,硃卷猶未解部也。續經言官建議,朱墨二卷一併解部,不許謄寫。真跡尚在,一有物議,即可取而評之,公私立辨,法甚當也。顧行之未久,旋復如故,殊失解卷初意。今科臣萬象春議,要於各省直揭曉之後,即將朱墨真卷解部,本部會同該科辨驗是否原卷,通行嚴閱。如有文理不通者,量行奏斥一二,以示戒懲。相應依擬。合無通行各該衙門,查照該科所議,即於揭榜三日之內,發解試卷。仍以揭榜日期,容臣等會同參閱施行。至於閱過數卷,亦宜申飭所司盡數收貯,以備不時查覈。如有私自傳覽、致有遺失者,責在典守。此核卷之所當議也。
一議覆試。爲照朝廷設科取士,法嚴令行,且二百年來,未聞有假公典以濟己私者。近因一二夤緣之徒,犯科作奸,被論削籍,殊玷盛典。今科臣萬象春、張維新俱建議覆試,先是王士性議亦及此,誠爲革奸之法。顧諸臣所見不同,言亦稍異。在萬象春,則泛指形跡着聞、爲人指摘者;在張維新,則概指大臣子弟;在王士性,則直指京堂三品以上子弟。臣等反覆思惟,覆試之說,緣實跡者,不問大臣及民間子弟,即行參奏,敕下本部會同都察院、該科,並原奏官鎖院覆試,關防搜檢,一切如故。若系南京科道官參奏者,不必會同。試題大要明白正大,經書論策,四篇而止。(此)【比】照中式卷不甚相遠,即準中式。甚荒謬不堪者,請旨斥落爲民。被參舉人或有當年丁憂,與自揣不堪、遷延規避不赴會試者,行原籍起送。如中途稱病及到部稱病不出,或被參在逃者,即行除名,不必覆試。並諮到司,坐以應得之罪。夫待參奏而行覆試,則真纔不蒙謗而被疑。覆試而因參奏官員,則夤緣者難匿瑕而掩垢。凡參奏者,即概行嚴試,則法令均一,人皆不敢有幸進之心,庶乎事制曲防,弊端永絕,得人之盛,恆必由之矣。此覆試之所當議也。
一議關防。爲照京闈欽差監試二員,非但防範糾察乃其專責,即場中事務,孰非倚重而責成之者?其任亦重且鉅矣。查得往年監試御史被命之後,不即入院,雖稱往來監督,似非事體。且既奉有專責,亦宜自爲關防。合無今後監試御史,即於欽遣次日入院。至於聘到考官,舊規順天安插,豈不稱便?臣等切謂府門之啓閉無時,而從役之往來甚煩,名爲關防,實乃故事。查得三場考選,例有巡視御史二員,合無今後考官到京,送赴察院,嚴加扃鑰,多撥兵番巡察。或即同起居,尤爲慎密。候順天府會宴之日,即於是早伴行入朝,主考、監試等官陛辭交割,監試御史方回。南京鄉試,查照前例,一體遵行。庶可杜絕奸弊。此關防之所當議也。
今據科臣所見,與臣等所議覆者,雖大概有此數端,而內簾不許撰錄與外簾不許閱卷,似尤爲切要者。蓋主司不分心於試錄,則校閱精而去取必當;監臨不分心於試卷,則防檢密而奸弊不生。庶乎祖制可復,臣職可明,而弊習亦頓革。故臣等以是爲要,宜嚴行申飭者也。
抑臣又有說焉。薦賢爲國者,藎臣之上務也;明罰敕法者,哲後之大機也。臣所議數事,亦有經言官條議、部臣題覆者,豈不班班可考?然有視爲冗談,漫不加意,彼其敢於抗明詔而樂因循者何也?則罰之輕而人易犯之也,況未必罰乎?今科臣張棟欲請陛下復嚴禁之罰,其見良是。合無自後各省直考校、監試等官,敢有沿襲舊套、故違明禁者,即重行議處。則法嚴而人心知畏,弊有不盡釐、遴選有不盡公者,臣等所不信也。如兩京監試不許與聞編號,布、按二司不許仍充總裁,減外簾以省奔命之煩,扃各房以杜通同之弊,禁積役以屏傳遞之奸,與夫文格之當辨也,士習之(常)【當】正也,諸臣所議,纖悉具備,均於重典有裨,是在監試、主試、督學諸臣一加意焉,可無俟臣等喋喋矣。伏候聖裁。
奉聖旨:“科場事宜既酌議停當,各處試官准照嘉靖七年例差用。還酌量地方遠近,先期奏請。監臨等官不許干預內簾事務。其餘俱依擬着實遵行。有故違的,你部裏及該科參奏重治。”
科試考四
乙酉,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張一桂、司經局洗馬兼修撰陳(子陸)【於陛】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于慎行、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修撰李長春主應天試。
分命翰林院修撰孫繼皋主浙江,翰林院編修黃洪憲主福建,翰林院編修史珂主湖廣,翰林院編修餘孟麟主江西試。餘用六科給事中、各部員外郎、主事有差。珂辭,改命編修張應元。
是歲科場甫畢,上命順天府官以中式舉子(春)【卷】入內,將加檢勘。已而發還,無所問。先是,浙人胡正道等以二月入都,冒通州籍入學,遂得中式者八人,爲馮詩、章維寧、史記純、陳邦訓、楊日章、董邵、孫唫。都下人士閧然不平,投匿名文書,訴中式不應皆外郡,及各州縣進學之弊。給事中鍾羽正劾奏,請清冒籍生儒。上下其章於法司。而順天府生員張元吉者,父故富商,交通宦幸,遂益鼓煽,其詭言考官有私,並及提學。飛語乃聞內,上愈疑。法司勘上,有旨六人者發原籍爲民;史記純系編修史珂子,以珂縱子冒籍,亦褫職。而並疑馮詩、章維寧曾館主考張一桂家,復下法司再從公審究,意在必坐考官。於是尚書舒化、左都御史趙錦、禮刑二科都給事王三餘、顧問,會多官廷鞫詩、維寧有無關節,各加刑考,具覆言:詩、維寧館張,不過數月。家貧,(其)而【其】試卷取中又非獨出張手,委無隱情。疏上,上終以扶同迴護爲疑,詔張一桂改南京別衙門用,詩、維寧各枷示衆,發爲民,並謫提學御史董裕於外。仍諭天下巡按御史,各核諸新舉子,復原籍爲諸生及削籍者凡十餘人。是舉上雖有意嚴察科場弊習,然京師頗傳其譖出於宮闈。及訊獄具,都御史錦欲勿用,“一桂系講官,非臣等所敢擅擬句”。尚書化執不肯,蓋示隙端,聽上自處,議者薄之。而給事中史孟麟、御史蔡時鼎疏言冒籍之當寬、採訪之當慎,切責時鼎,降馬邑典史。孟麟疏取出,不果上。
前甲申,御史丁此呂追論禮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高啓愚主試應天時命題“舜亦以命禹”爲阿附故太師張居正,有勸進受禪之意,爲大不敬。得旨免究矣。吏部參論此呂,謫外,遂奪啓愚官,削籍還裏,並收其三代誥命。諸大臣與言路相持者,久之乃定。山東則吏部尚書楊巍子中式,山西東閣大學士王家屏子浚初中解元。湖廣巡按御史論推官李盤用強侵各試官權,多取諸生,禮部員外郎李同芳故庇之,不行裁沮。得旨:降級調用,同芳罰俸三月。
十四年丙戌,命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王錫爵、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子義充考試官,取中袁宗(追)【道】等。是歲以言官請,取三百五十人,着爲令。
廷試,賜唐文獻、楊道賓、舒弘志及第。先是,內閣大臣申時行等擬袁宗道第二人、道賓第三人,而宗道卷屬大學士許國讀,音楚,上意不懌,置之二甲第一,而拔進呈最末卷弘志第三。弘志,巡撫廣西右副都御史應龍子,年十九,策奇麗甚,而語多刺譏時政,且侵言官之橫者。大臣惜而不敢顯置之前,上忽拔之,中外驚異稱服,以上神明,且得人也。
四月,命內閣、吏禮二部、翰林院堂上官會選進士袁宗道、劉弘寶、王孟煦、吳應賓、薛三才、王圖、蕭雲舉、全天敘、王道正、李沂、彭烊、林祖述、黃汝良、趙標、林承芳、曾礪、胡克儉、劉爲楫十八人爲庶吉士,改禮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朱賡爲吏部左侍郎,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張位爲禮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俱如故,教習。前是,言官請每歲考庶吉士,其選數與留數俱不必多。得旨如請。故止十八人,蓋少三之一也。
是歲,南京禮科給事朱維藩極論新升南京國子監司業沈懋孝前以翰林院修撰主壬午應天試時,得安福劉士理、丹陽賀學禮、上海王尚行、嘉興包文熠一用銀各千餘兩取中鄉試,及阿附故權臣王篆子之鼎俱濫中鄉舉。詔勒懋孝解官回籍,聽候發落。而命各巡按御史遣官押解諸舉人赴京覆試,凡再閱月俱抵京,於午門前試三日,禮部尚書、侍郎、給事中、御史、錦衣衛堂上官督核。文成,內閣、尚書會閱卷,士理等四名皆文理平通,準應會試;賀學禮發爲民。學禮實房考教官所鬻也。懋孝降一級調外任,補兩淮鹽運判官,不赴。
監場御史林應訓、張一鯤以故爲王篆子道地貼號,先後勒爲民。時應訓已轉南尚寶卿,一鯤移疾請告矣。尚書沈鯉以王篆子實其所取,乞休,且請吊原卷覆查,溫旨不聽辭。
十六年,禮部參浙江提學僉事蘇浚、江西提學副使沈九疇取優等卷怪詭,浚等各罰俸兩月,諸生髮充社。
題爲士風隨文體一壞、懇乞聖明嚴禁約以正人心事:
儀制清吏司案呈:“照得近年以來,科場文字漸趨奇詭,而坊間所刻及各處士子之所肄習者,更益怪異不經,致誤初學,轉相視效。及今不爲嚴禁,恐益灌漬人心,浸尋世道,其害甚於洪水,甚於異端。蓋人惟一心,方其科舉之時,既可用之以詭遇獲禽,逮其機括已熟,服役在官,苟可得志,何所不爲?是其所壞者不止文體一節,而亦於世道人心大有關係。相應題請申飭,以遏狂瀾”等因。
案呈到部,臣等看得:言者心之聲,而文者言之華也。其心坦夷者,其文必平正典實;其心光明者,其文必通達爽暢。其不然者反是。是文章之有驗於性術也如此。唐初尚靡麗,而士趨浮薄。宋初尚鉤棘,而人習險譎。是文章之有關於世教也又如此。洪武二年,詔頒取士條格,《五經》義限五百字以上,《四書》義限三百字以上,論亦如之。策限一千字以上,惟務直述,不尚文藻。仁宗朝,俞廷輔奏準:科目取士,務求文辭典雅、議論切實者進之。憲宗諭詹事黎淳曰:“出題刊文,務依經按傳、文理純正者爲式。”故今鄉會試進呈錄文,必曰中式,則典雅切實、文理純正者,祖宗之式也。今士子之爲文,式乎?不式乎?自臣等初習舉業,見有用《六經》語者。其後以《六經》爲濫套,而引用《左傳》《國語》矣。又數年,以《左》《國》爲常談,而引用《史記》《漢書》矣。《史》《漢》窮而用六子,六子窮而用百家。甚至取佛經道藏,摘其句法口語而用之。鑿樸散淳,離經叛道,文章之流(敝)【弊】,至是極矣。乃文體則恥循矩矱,喜創新格,以清虛不實講爲妙,以艱澀不可讀爲工。用眼底不常見之字,謂爲博聞;道人間不必有之言,謂爲玄解。苟奇矣,理不必通;苟新矣,題不必合。斷聖賢語脈以就己之鋪敘,出自己意見以亂道之經常。及一一細與解明,則語語都無深識。白日青天之下,爲杳冥魍魎之談,此世間一怪異事也。夫出險僻奇怪之言而謂其爲正大光明之士,作玄虛浮蔓之語而謂其爲典雅篤實之人也,可乎?如謂人自人而言自言也,則以文取士者,獨以其文而已乎?抑孟子之所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者,豈無稽之言乎?
臣等不以文爲重,而爲世道人心計,心竊憂之。嘗謂古今書籍有益於身心治道,如《四書》、《五經》、《性理》、司馬光《通鑑》、真德秀《大學衍義》、丘浚《衍義補》、《大明律》、《會典》、《文獻通考》諸書,已經頒行學宮及着在令甲,皆諸生所宜講誦。其間寒素之士不能(偏)【徧】讀者,臣等不能強。博雅之士涉獵羣書者,臣等不敢禁。但使官師所訓迪、提學所課試、鄉會試所舉進者,非是不得旁及焉。仍乞容臣等會同翰林院掌印官,將弘治、正德及嘉靖初年一二三場中式文字,取其純正典雅者,或百餘篇,或十數篇,刊佈學宮,以爲準則,使官師所訓迪、提學所課試、鄉會試所舉進者,非是不得濫取焉。除鄉會試已經臣等題奉欽依“遇場屋揭曉後,各該提調官即將中式硃卷盡數解部,逐一參閱。有犯前項禁約者,隨即指名參閱”外,其各省直提學官各持一方文衡,手所高下,人皆向風,轉移士習,尤爲緊切。如使膠庠之所作養者皆務爲險僻奇怪之文,而開科取士之時,欲合乎平正通達之式,臣等竊知其無是理也。
乃往時止於科舉年分稍一申飭,其各省直小考,則任其變亂程序,置之不問,是謂濁以源而求其流之清也,不可得已。合無恭候命下,容臣等諮都察院,行兩直隸提學御史及各省巡按御史,轉行各該提學憲臣,務仰體朝廷德意,相率以正文體、端士習、轉移世道爲己任,而不以厭常喜新、標奇攬異、取快於口耳聲名爲諸士倡始。平時訓諭師生,惟將前項經書史籍,隨其所習,考覈講究,務令貫通。至於臨場校閱,品題高下,則一以見今頒行文體爲式。如復有前項險僻奇怪、決裂繩尺,及於經義之中引用莊列釋老等書句語者,即使文采可觀,亦不得甄錄。且摘其甚者,痛加懲抑,以示法程。仍將考過所屬府、州、縣、衛、運司儒學生員,原取優卷前五名或三名以上者,歲終解部,科舉年場屋畢解部,臣等逐一考驗,不許另有謄改。如有故違明旨,沿襲前弊壞亂文體者,定將提學官分別卷數多寡,題請罰治,本生行提學道黜退除名。仍乞敕下吏部,今後考課提調學校官員,一視其能正文體與否以爲殿最。其解部考卷,容臣等閱畢諮送吏部,一體考驗施行。伏乞聖裁等因。
萬曆十五年二月初六日,本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等具題。初九日,奉聖旨:“是。近來文體輕浮險怪,大壞士習。依擬。着各該提學官痛革前弊,仍將考取優卷送部稽查。如有故違的,你部裏摘出,開送內閣,從重參治。科場後參閱硃卷,節年題有定例,今後也要着實舉行,毋事空言。欽此。”
六月內,禮部覆禮科都給事中苗朝陽疏:
查得各省直同考,先該南京禮部尚書姜寶議欲盡用有司,已經本部題奉欽依酌量兼用。今該科猶恐試卷數多,各經同考僅有數員,窮日校閱,易得潦草。欲以本省甲科有司,選其學行俱優者,《易》《詩》《書》各增二員,《春秋》《禮記》各增一員,使得從容校閱。相應依議。但計各省應試人數多寡不等,又或偶有一經於彼獨多,於此獨少,亦難局定員數。惟應總計場中五經試卷,酌量增添,(增)取其適用而止。如或偏遠省分偶乏科甲有司,即於鄉試中出身者一體選用。但不可逐次增加,啓濫觴之端。閱卷完日,主考二員即將各房落卷盡數取出,會同各經房考互相搜檢,拔其所遺,呈之主考當面裁定。定已畢,通將取中試卷均分各經房考,加以印記,互相評品。先是,同考官員雖有去取,止用浮帖開具批語,不可直書卷上,令人先有成心也。前次題差京考之時,亦令酌量道里遠近,稍加餘日,以備陰雨。計今各處凶荒,道路梗塞,似應更早數日,以寬靡及之懷。
冒籍生儒,先年累奉明旨發行禁革,今該大比之年,本部已曾通行申飭去後,茲據該科建議,猶恐人情易玩,合候命下,移諮都察院行各監臨御史、各提學,嚴督所屬提調及儒學官,將應試生儒逐一查覈保勘。但有冒籍、來歷不明之人,一概不準送考。已在取中者,即據實申報,不準入試。如有疏略容隱,或被人報訐,或中後事發,本生照例黜退,教官並保勘生員、鄰里人等坐贓究問如律,有司及提調官參奏罰治。各該監臨御史先曾題奉欽依“科場已畢,即查中式人等中間有無冒籍人等具奏一次”。今宜限定本年十二月以前,通行奏到。如有場屋前後交代接管者,俱宜一體遵行。本部於次年正月內通行各省巡按已未奏到緣由,類題一次。兩畿額設三十名,以待國學四方之士。今該科欲照會試事例,分南北卷兼收人才,不欲有所偏重,其意甚善。但既分南北,必有中卷,分析太多,恐屬煩瑣。且歲貢入監者少,而(比)【北】方納粟人等多有意外於科名,方一填榜之時不能取盈額數,反爲難處,不如仍舊爲便。
京考、外官相見禮節,本部前次已會題準:考官一至地方,止許監臨御史一與相見,以避嫌疑。此於初到禮儀已無可議矣。鹿鳴盛典,禮讓相先,益無可議。從此以後,館寓隔別,不但六科、吏部原有相見成規,即在翰林、各部,平日亦有出使於外者矣,今既同奉差遣,共事一方,爲地主者不欲過有分別,以傷雅道,亦以尊君命而重朝廷也。及查會試入簾、出簾二次宴,主考官員雖有秩在尚書之下者,坐次亦居其上。所據鹿鳴等宴,亦宜正考居中,副考居左,監臨居右,乃見巡按御史爲其地方題聘主考初意。伏乞聖明裁定,敕下臣等遵奉施行。
奉聖旨:“依擬行。”
禮部題:
爲科場伊邇,乞飭典試諸臣嚴斥違式試卷,以正文體、以羅真才事:
先該臣等見得:近年舉業崇尚奇詭,大壞士風,已經題奉欽依嚴行禁約,仍頒舉業正式,以示標準。俱通欽遵去後。今訪得遠近士子,猶多膠守故習,崇尚浮詭,殊未舍舊圖新、朗然一變者。蓋緣此項禁約,先年每遇大比,亦曾預行申飭。及至臨場校閱,則近入彀中式者,未必皆屬平正,所以士心狎玩,至於今日,雖奉明旨,猶復徘徊觀望,未有轉移,蓋亦主司之過也。適今典試諸臣親奉臨遣綸音,有嚴如揭日月,孰敢不遵?且硃卷解部之日,臣該會同本科逐一覆校,果有故違明禁、僥倖中式者,將本生參斥,考試等官亦分別卷數多寡,題請降罰,孰敢曲庇?所慮應試諸生習見往年事,或仍有不信之心,而首鼠兩端,不盡所長,堅守迷途,自甘淪落。中有高才,不無可惜。用是不避瑣瀆,再請申飭。合候命下,移諮都察院,轉行兩京監試及各省監察御史,除通行禁約外,仍於考試官入簾之日,大書簡明告示,張掛貢院左右人煙輳集之處,使各應試生儒的知上意所向,堅如金石。典考諸臣共承休德,必不取違式試卷苟且完責,自取不逭之罰。即諸生有懷奇韞異、欲見所長者,第能於理致之中發揮旨趣,如先年進士王鏊、近日唐順之、瞿景淳等,儘可馳聲藝苑,擅長一代,何必湊泊難字,如番文鳥篆,譯而後知,餖飣浮詞,如步虛傳偈,迥然戾俗而後快哉!且近日小考優卷,間有一二浮詞,已經臣等參斥。然猶俱存其一線之路者,則以法禁初行,情在可原也。今明旨已不啻三令五申,而士方被褐挾策之日,乃輒忍距違君命,詭遇獲禽?若以服役在官,亦何所望?國家亦何取於此人而進用之耶?倘僥倖中式,雖欲原之,不可得矣。臣等叨掌風教,自知庸菲,無可效其轉移之力,獨仰藉綸音,申告多士及諸有校士之責者,共遵軌轍,以襄盛典。伏候聖明裁定,敕下臣等遵奉施行。
奉聖旨:“是。該考試官務遵屢旨取士。其違式卷,你部裏及該科着實參治,亦不許姑息。”
七月,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劉元震、司經局洗馬兼修撰劉楚先主應天試。
八月,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黃洪憲、盛訥主順天試。同試有中書舍人文運熙、行人司王沈璟及各部辦事進士。第一名王衡,大學士錫爵子也。五魁皆出太學,而第二人張文柱、第三人董其昌、第四人鄭國望,皆一時同會名士。
浙江用翰林院修撰蕭良有,江西用侍讀陸可教,湖廣用侍講馮琦,福建用修撰楊起元。
右庶子黃洪憲等疏:
爲文衡重任,簡名惕衷,懇乞聖明申飭責成以重大典事:
臣等行能淺薄,學術迂疏,蒙皇上過聽,命主順天鄉試。臣等兢兢業業,惟不稱任使是懼。且今士風薄惡,人心險危,或未事而憚主司之嚴明,先爲浮言而計阻;或既事而忿主司之擯斥,肆爲誣揭以中傷。考官臨期題請,甲乙未定也,而即爲如鬼如蜮之計;場中糊名易書,鬼神莫測也,而先有避親避仇之疑。簸弄百端,險熾萬狀。故今以文場爲懼府,而謂主試爲厲階。臣等聞命驚危,誓天相戒,所憑者試卷,所取者文章,固不敢營私而罔上,亦不敢引嫌而棄才,此則所自盟於心以圖報稱者也。
然語有之:“前車覆,後車誡。”臣等深懲往事、重慮後艱者,方受命而飲冰,敢先期而吐露。臣等所受命者主考也,主考之嫌疑有二:一則先期撰文,恐防漏泄。今程文既用士卷,已無所疑先泄之嫌。且臨時揭書出題,必由同考官擬定,然後臣等錯綜,緣手探策而決之,自謂可以無私,一也。一則文字之中疑有關節。今閱卷去取,先由同考。同考所取,臣等乃得寓目焉。同考所棄,臣等無由見之。近經部議,搜求落卷,然亦俟同考官互相檢閱,反覆詳校,而後臣等因而裁決,自謂可以無私,二也。顧其間有臣等所不能知者,請言其略。如往年冒籍之禁未伸,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容有冒昧而進者,不足怪也。今三令五申,搜伏已甚,萬一猶有漏網,混薦鄉書,後或發覺,臣所不能知也。或遊冶之子,平生不習本業,臨期賄囑同號,襲取他長,希圖僥倖,一時失察,致有後言,臣等所不能知也。內簾止閱硃卷,其墨卷在外,當謄錄、對讀時,若有夤緣改竄,朦朧謄入,幸而得儁,不協輿情,臣等所不能知也。或彼此相仇而互揭,或才名相忌而謗生,臣等所不能知也。諸如此類,各有攸司。今監試臣風裁素着,防範加嚴,已經告示曉諭,諒無他虞。但臣等懲前慮後,過讓搜伏,不得不預鳴於皇上之前耳。
今且陛辭入院,約同考諸臣,申明約束,毖飭從事,校閱務使其細,批評寧過於詳。有如目力不竭、品騭不審,臣等之罪也。或明珠暗棄,魚目濫收,臣之罪也。至於所不能知者,則有司存,非臣所能與也。請申飭各衙門執事官員,遵照節奉明旨,愈加嚴密,無一滲漏,則不惟弊竇可塞,真纔可得,而足以明主司之心,亦重賓興之大典。至於揭曉之後,中式文卷如例送科校勘,仍乞命順天府官將落卷送國子監及提學御史,分散下第諸生,使各閱批抹,以服其心,歸與父兄師友無後言,且示之嚮往,以圖後進。如是,則雖諸生之好事者,亦無容置喙,而閱卷諸臣將益矢公矢明,不敢潦草塞責,於盛典有光,於風俗人心亦有裨矣。臣等不勝戰慄懇款之至。
奉聖旨:“科場事宜,該部已題明申飭。考試官只秉公閱卷,遵照行事。監試、提調官還用心關防。如有匿名投揭、挾私害人的,廠衛及五城御史嚴拿究治。禮部知道。”
九月,監試北城御史毛在疏,謂:中式舉人李鼎蹤跡可疑,核之,則國子監生李一鶚,按察副使遜子也。初嚷呴南場,考官問斥,改名入試。斥爲民。
南京兵科給事中杜縻參中式應天一百三名王國昌系徽州監生;該前科餘姚縣生員胡正道,冒籍通州,中順天鄉試,已經黜革。奉旨:着巡按衙門查明問革。
十月,應天府尹張檟等題:“萬曆十六年九月初三日揭曉,將中式舉人周應秋等一百三十五名姓名榜示外,隨將中式舉人文案依式刊刻試錄進呈。隨準考試官、當塗知縣章嘉禎呈,稱:‘查得四十九名硃卷,原系《詩經》“荒”字十號。職尋墨卷,誤將《春秋》“荒”字十號拆名曹祖正填榜。緣對卷之時燈下慌忙,止見號數相同,失於查對經書,以致錯誤。本職罪不容辭,合應呈請。’臣等照得:榜出四十九名系填寫姓名錯誤,未經題請奉旨改正,不敢擅刊成錄。恭候命下之日,方敢刊刻進呈。誠恐時日稽延,臣等不勝罪懼”等因。又該左庶子劉元震等檢舉事,又該南京、四川等道御史孫鳴治等題爲科舉失錯事,又該南京科臣朱維藩奏爲科場鉅典將成、經房對號差誤、懇乞聖明俯賜查處以全盛舉事等因。俱奉聖旨:“禮部知道。”
該部看得:“科場鉅典,法至詳密,所取硃卷,必查墨卷比對相同,方可拆名填榜,此定製也。今當塗知縣章嘉禎始而不辨經書,謾查字號,已失之周章。既而不加磨勘,輒行拆卷,又失之怠忽。雖心本無他,而責實難諉。考試官劉元震等、提調官張檟等惟據本房之呈送,不問經義之異同,固屬倉忙,亦欠精密。合候命下,將章嘉楨重加罰治,以爲科場不恪之戒。其考試、提調等官劉元震等,職在統理,似與專司其事者不同,既行檢舉,相應量加罰治,惟復別賜定奪。再照:填榜、刊錄,原屬一事。今榜出已久而錄尚遷延,未呈御覽,甚非慎重大典之意。合無行令各該府官,將原試錄星夜進呈。其誤中四十九名曹祖正,相應查革,復學肄業。仍將本生並原取《詩經》‘荒’字十號朱墨二卷解部覆閱,以憑上裁。”請奉聖旨:“是。章嘉禎着罰俸五個月,劉元震等二個月。”
正月,禮部郎中高桂謂:
我朝二百餘年,公道賴有科場一事。自權相作俑,公道悉壞。勢之所極,不能亟反。十年前,張居正挾私求進,幸門四啓,私屬公行。王篆、朱璉等尤而效之,若以爲定例牢不可破者,何哉?見聞熟而積習之私難挽也。彼居正初壞科場,每以意授人,忤者立見顯禍。能先意承志者,則以美官酬之,若持左劵。此其貽玷冠裳,至今唾罵者未已也。且明憲在前,國法在上,而犯者接踵相繼,致使富室有力者,曳白可以衣紫,寒畯無援者,倚馬不得登龍。此忠臣義士所以扼腕而不平也。若不一洗而更新之,則濫觴日甚,不知其何所底止也。謹以近日科場有議者爲我皇上陳之:
查得我朝開科取士之制,簾以外主防檢,簾以內主校閱,何善也!邇因各省巡按御史越侵職掌,內簾絕不與事,寖失初制,且弊孔煩興矣。萬曆十三年,科臣王繼光建議仍復京考之制,蒙旨釐正,中外翕然。然內簾之弊,反有甚於外簾者,宜臺臣之有辭也。累科故實,兩京主考必於翰林中資俸深而物望隆者,以畿輔首善之地,自當選擇而使,以故得人斌斌稱盛。近因規規資次,人得預擬,或陰植私交,遂至辱大典而羞當世。
萬曆十六年,順天鄉試,該府以主試請,翰林院具題,蒙旨以右庶子黃洪憲等往。隨接邸報,見本官一本‘文衡重任,聞命惕衷,懇乞聖明申飭責成以重大典事’,大略謂:私揭中傷及閱卷去取,全由同考與夫彌封、對讀朦朧改竄之弊,乞行申飭等因。衆方愕然,以爲主考自檢飭,分耳,何至嘵嘵若此?詢之,鹹謂今歲場屋必至決裂,不得不先爲張本也。旬日之間,滿京喧傳,以爲某兩浙富人,必得華選,某三吳巨室,必在前列。臣以爲道聽未足信也。至榜一出,大半符合前言矣。揭曉之日,士人中有謂某以館穀進,某以里閈、交遊進,臣尚以此爲憎者之口,未必至此。及聞遺失試卷,始信前言有據矣。試卷場中最爲嚴密,未閱之先,責在收掌。既閱之後,責在提調等官。且各卷例當送部科校閱者也,可信其散逸而不爲之所乎?昏夜擾擾之際,必有收貯之地、典守之人,此一訊而可明者也。乃監試疏中謂禮部委官到場擁雜,混失硃卷,謬矣。臣前科曾爲會試提調官,知鄉試之終乃會場之始。臣於八月廿七日往貢院,封鎖什物,見千餘人混入,詢之,乃附近居民拾取木片柴草,天明方行驗出。彼時試卷先同榜出矣,何竟無一失耶?無知之民肯冒不宥之法而取必不可得之利耶?夫揭榜之先,遠近傳言場中失火,後竟不然。則今試(榜)【卷】之失,毋乃先去以滅其跡乎?不知此欲蓋而彌彰者也。奉旨追尋,數閱月矣,何乃逡巡觀望,宜聞而久不聞也?查得禮部題準科場事宜,各省直揭榜之後,即將朱墨真卷解部,會同該科辨驗是否後,將卷通行覆閱。如有文理不通者,量行奏斥一二,以示懲戒。此非刻也,杜漸防奸,不得不爾也。今各生試卷茫無下落,抑不知所中者爲真耶僞耶,抑恐以甲爲乙,移花接木,所不免也。且彌封等官,多有認記改作之弊,今雖欲辨之無由矣。
舊例,凡士子草稿不完者,先行帖出,不準進場。今第四名鄭國望稿止五篇,執事官若罔聞(之)【知】,乃巍然掇高科矣。縱才邁董、賈,以典制則悖矣。第十一名李鴻,《論語》篇腹中有一‘囡’字,考之《海篇直音》,‘囡’音‘匿’,謂私取貌。詢之吳人,土音以生女爲囡。此其爲關節明甚矣。《孟》義大結,尾雲:‘呼僞而可以爲囡,吾未知新莽之果不可爲周公也。’經書二篇結雲:‘傅巖之遇,方自以爲不世之遭,即有賢者,豈能盡出其右?而曰吾姑待之,豈理也哉!’文義難通又若此。第二十三名屠大壯,首篇雲:‘以後來之識見,合諸前此之圖謀;以新生之意見,合諸初時之謀議。有以一夫奏言徹行者。’《中庸》篇雲:‘道之端由此造,其知乎!道之端由此造,其能乎!’《孟》義大結雲:‘之噲者流,與唐虞爭烈。’至後場,以‘創’作‘瓶’,以‘闢’作‘壁’,以‘蜉蝣’爲‘浮游’等字。大率不通類此。即置之於小試,當在斥降之列,況可以點賢書乎?他若二十一、二名茅一桂、潘之惺,二十八名任家相,三十二名李鼎,七十名張毓塘,即數字數句之疵謬,不堪過求,然亦嘖有煩言矣。夫士在明經適用,而不經之字,豈宜妄書?順理成章爲文,而不通之文,豈容收錄?且少卷遺匿,真僞難憑,公據混淆,辨驗無自,不審本房作何評騭?主考曾否參訂?向來朱墨卷類爲一處,何獨至硃卷而遺之?昔人場中有用三十字作冒,今奈何互相牢籠,恬不爲怪耶?
大抵今之科舉,壞亂極矣。士子以僥倖爲能,主司以文場爲市,利在則從利,勢在則從勢。錄其子以及人之子,因其親以及人之親,遂至上下相同,名義掃地。洪武三十年,學士劉三吾、紀善白思蹈等主試,至有物議。高皇帝震怒,一遣於邊,一棄於市。聖祖豈無意而重處之哉?正謂開科取士,國家大典,此而作奸,則無奸不作矣;此而營私,則無私不營矣。臣備員清署,非不知包容之爲得,顧義氣所激,不能自已,乃敢披瀝血誠,上幹天聽。伏乞敕下九卿,會同科道官,將順天中式卷逐一檢閱,要見原卷見在多少,有無積弊,逐一查明,據實上請,以俟處分。其餘跡涉可疑及文理疵謬者,通行議處,以嚴將來之防。即將臣重加妄言之罰,以謝當事。庶公論可明,幸門可塞,衆憤可泄,數十年之錮弊爲之一清矣。
臣又有說焉。天下之公與私不併立,而人心之疑與信不兩蒙。自我朝設科以來,豈無公卿之子以才見收者乎?而人不之疑。故相張居正諸子後先並進,而一時大臣之子遂無有見信於天下者。今輔臣王錫爵子衡,素號多才,豈不能致身於青雲之上?而人之疑信且半也。臣亦乞將榜首王衡,與茅一桂等一同覆試,庶大臣之心益明,可以信今而傳後矣。
奉聖旨:“這草稿不在,事在簾外。硃卷混失,事在場後。字句訛疵,或出一時造次。有無弊端,着禮部一併查明來說,不必覆試。自後科場,只照舊規嚴加防範,毋滋紛紛議論,有傷國體。該部知道。”
大學士申時行等疏懇恩覆試以昭公道事,奏舉人李鴻等還行覆試。奉聖旨:“卿等懇請覆試,具見公慎。高桂本內有名舉人,着禮部會同都察院及該科道官當堂覆試,看閱具奏。錦衣衛還差官與高桂一同巡視。”
禮部一本:
會試屆期,乞行申飭前旨,以隆賓興盛典事:
看得禮科都給事中苗朝陽等題稱:會試屆期,乞行申飭內外簾諸臣,校閱關防,當加精慎,不得尚奇好異及徇情縱法。又該本科給事中李周策條陳五事,以裨大典,內除謹撤簾一款,先該本部題覆雲南道御史毛在等條議,大略與本官所奏相同、無容別議外,所有慎校文、免送試、覆試卷、嚴謄錄四款,相應一併議覆,開列前件擬議上請。伏候聖明裁定,敕下本部通行各該衙門一體遵奉施行。計開:
一曰慎校文。前件,臣等議(專)【得】:國家專以文取士,非徒欲炫奇弔詭,將因言以佔其素蘊也。往年文體之弊,在於冗長,自限字之法行,則又流於空虛。甚且文以子史粗疏之字,雜以異端隱僻之談,而文體益壞矣。去歲已經本部申飭釐正,又經頒示正式,用爲模範,所以挽浮詭而還之雅道者,已不遺餘力。夫何士習日漓,積弊未祛。今都給事中苗朝陽等欲要經義論策期於平正典雅、該博暢達,反是雖工弗錄。給事中李周策欲要初場限以五百字,論策限以千餘字,其冗長怪誕及引用佛經等語,照辛未科例摘發戒飭。俱與本部先今題準事例相同,相應再行申儆。合候命下,嚴行典試諸臣,力挽澆風,痛革夙弊。本部將前申飭文體章疏,大書告示,張掛貢院、本部門首,俾應試舉人往來觀覽。如場中仍蹈前弊,不許謄紅;或送內簾,考官不得取中。違者聽該科參奏究治。其初場論策,遵照先年題準限字,不許冗長過限。其尤怪誕不經者,照辛未科以不得謄錄例,摘發數卷,送本部戒飭。庶文體漸復於古,而真才自是輩出矣。伏乞聖裁。
一曰免送試。前件,爲照國初士修實行,詐僞既鮮,防範亦疏。邇來人心不古,多有奸詐,致玷盛典。故乙丑科始有入覲官送試之議,遵行己久。今科臣李周策議稱司府有總轄之責,州縣有民社之寄,欲速其赴任,無非爲地方計也。吏部題稱查點舉人,合照近日題覆事例,惟用二司。已經奉有明旨,無容再議。直隸府縣官未議及,相應議題請。合行各省、直隸府州縣正官,俱候照點舉人。其司府首領幷州縣官,領敕之後,即起程,無得留滯,庶良法並行不悖矣。伏乞聖裁。
一曰(試)覆【試】卷。前件,臣等議得:場中朱墨試卷,收掌原有定員。彌封、謄錄,各有專責。邇來詔旨徒勤,奉行未至。兩畿失卷,覆轍可懲。至於彌封、謄錄等官,往往以進卷爲完事,其中遺失,多不暇顧,似於掄材之典猶有未稱。臣等方欲具題,今給事中李周策條議及此,委宜申飭。合無行令各分考,除將上等硃卷先期呈送主考外,其落卷各封固鈐記,備開數目,於揭曉前數日交付掌卷官查無缺少,隨即登簿。至於墨卷,則令曉諭前二三日抬入聚奎堂,俟各分考比號對同訖,其不取墨卷,掌卷官即檢查細數,封貯會經堂。同前硃卷,於揭曉日付在場官,押送本部交收,庶關防密而意外之虞可免矣。伏乞聖裁。
一曰嚴謄錄。前件,臣等議得:簾外諸臣,職在防閒,一切奸妬,皆當稽察。邇來飭法申令,可謂嚴密,但日久弊生,不無怠玩,以故科臣苗朝陽、李周策欲要嚴責簾外諸臣用意關防,殫精振飭,俱於試典有裨,相應題請。合無行令監試、提調等官,入場之初,責令兵番官軍人等嚴加防範。如有搜出真正懷挾,識認果系倩代,並同號簿傳遞互換者,許實時首告,照例枷號示衆問革。至於場屋取士,全憑硃卷以爲去留,則彌封、謄錄、對讀等所,尤爲緊要,一有脫誤,即文堪中式,未免淪棄。今後各所官員,務要親加查對,加意防閒,毋得專委吏書生員,以致差錯。如有三場硃卷字號不同,字畫胡塗脫落,此數者,許監試官指名參究。庶上下交警,而宿弊可除矣。伏乞聖裁。
奉聖旨:“墨卷於填榜之日送進,原系關防,只照舊規。其餘依擬行。”
二月,禮部一本:“科場生儒阻撓搜檢、賈衆騷擾事:覆山東巡按吳龍徵題:生儒馮鎮等阻撓搜檢,杖斥爲民。胡東潮等分別降級。中式舉人賈三鳳發國子監肄業三年,令其改省,臨期再考,方準會試。”奉聖旨:“是。”
禮部疏:“爲懇恩覆試以昭公道事:該禮科抄大學士申時行等奏前事,奉聖旨:‘卿等懇請覆試,具見公慎。高桂本內有名舉人,着禮部便會同都察院及科道官當堂考試,看閱具奏。錦衣衛還差官與高桂一同巡視。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除禮部尚書朱賡偶感傷寒注籍不與外,左侍郎于慎行等謹會同都察院等衙門都御史等官吳時來等,於本月初一日黎明至本部堂上,公同揭書出題,嚴加覆試。隨將原卷彌封,從公品騭。看得七卷文理平通,一卷文理亦通。臣等奉旨看閱,未敢擅擬,將覆試原卷各貼浮籖實封,隨本進呈御覽,伏乞聖裁。”奉聖旨:“這覆試舉人,你們既會同看閱文理俱通,都準會試。”
刑部雲南司主事饒伸疏謂:
邪臣朋奸欺君,徇私滅法,懇乞聖斷以培公道以快人心事:
臣切惟權柄皇上之所獨馭也,主上人臣之所共事也,而奸邪人心之所共惡也。名器不可以假人,況賢科乎?犬馬報主,階草指佞,神羊觸邪,況臣子乎?今邪臣所爲罔上行私者,莫如科場之弊,臣有慨於中久矣。夫科目者,國家所以鼓舞天下之大權大柄也,君不得以私諸臣,父不得以私諸子,法至公也。故古之奸臣多矣,而鮮有壞此法者,畏人以三尺議其後也。惟唐達奚恂中楊國忠二子,宋湯思退中秦檜之子若孫,書之史冊,以爲醜詆。此亦曠世一見耳,未有人人冒濫如今日之甚者。自舒鰲、何洛文中張居正之子,人猶以爲駭也。及三子連佔科名,而輔臣乃遂成故事。於是戴光啓、沈自邠並收二相子而恬不知怪,一時用事大臣乘此而得所欲者,不可勝數也。然未有大通關節、肆無忌憚如黃洪憲之爲者。以爲一第不足以爲重,則居然舉首矣。勢高者無子則錄其壻,利重者非子則及其孫矣。洪憲之情狀,已見於陛辭一疏。及拆卷、對號之日,反覆搜尋,盡中所私而後已。非惟敢於欺皇上,且空天下爲無人焉。故榜出而人人切齒,無不欲唾洪憲之面而笞其背也。幸有禮臣高桂之發其奸也,據所指字眼關節,雖纔有可錄,猶當亟以徇私棄之,況文理訛謬章章若是,而猶俱得保全,洪憲靦然在列!臣恐皇上有此,不復有國法矣。臣聞覆試之日,尚多不能文者,左都御史吳時來不分可否,輒曰通得,高桂面斥之,而時來忍恥力持,竟爾朦朧擬請。夫始猶掩耳盜鈴,今則入市攫金,始猶一人爲欺,今則朋黨面欺矣,此何可令後世見也?臣又見大學士王(某□)【錫爵】之辯疏內,舉祁奚爲言。夫奚之舉子,自舉也,豈假手於人哉?即此一言,而爲私弊亦不能自解矣。且字字劍戟,而其中有曰突出一高桂,尤非大臣之語。錫爵爲相三年矣,不聞與人爲善,而聞與人飾非。自錫爵趨邪,而忠臣賢士悉被斥遠,佞夫憸人躐躋顯要。今又巧護其私,以凌轢正直,欺誑皇上,其勢又將爲居正之續矣。臣竊觀皇上仁聖聰明,抱大有爲之資,而邪臣壅蔽欺罔,致大權大柄不由皇上而由邪臣,天下後世將以此爲聖明之累矣。夫邪臣共享壟斷之利,而令皇上獨受不察之名,此臣所以終夜拊心,不愛一身以報也,豈願碌碌與貴子弟比肩事主,以爲科目之羞、郎署之玷哉!今會試事又將竣矣,臣恐復有觀望效尤者。伏乞皇上大奮乾斷,將高桂所論徇私舉人嚴究斥退,發下覆試原卷,九卿科道從公細閱,量留一二可錄者,以示聖恩。重治黃洪憲作奸市私之罪,以爲人臣欺罔之戒。至於吳時來附勢滅法,不稱臺長,王錫爵庇黨恃勢,殊乏相度,均乞速賜罷斥。如是而公道可培,人心自服,他日之流弊永絕於此舉矣。臣昧死披瀝,幹冒天威,不勝戰慄隕越之至。
奉聖旨:“科場之事,已經各官條議,積弊已革。王衡等又經覆試,若有欺弊,科道豈無言者?饒伸這廝妄言,排擊大臣,刁訐輔相,好生無理,顯是黨護高桂,朋奸逞臆,甚失國體。饒伸着拿送鎮撫司,究問朋黨主使來說。”
鎮撫司奏,奉聖旨:“既究問明白,饒伸憸邪小人,出位逞臆,誣謗大臣,混淆國是,本當重處,念輔臣奏救,姑着革了職爲民。高桂雖未主使,亦是朋黨,着降二級,調邊方用。”
二月,命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許國、詹事府掌府事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王弘誨主會試,取中舉人陶望齡等。廷試,賜焦竑、吳道南、陶望齡及第。
五月,改進士王肯堂、劉日寧、顧際明、莊天合、董其昌、蔣孟育、區大相、黃輝、馮有經、傅新德、周如砥、朱國禎、喬胤、唐效純、林堯俞、孫羽侯、徐彥登、包見捷、羅棟、吳鴻功、馮從吾、郭士吉爲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太子賓客兼侍讀學士沈一貫、禮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田一儁教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