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整合-清

陳夢雷 · 明倫彙編家範典出繼部 · 子藏 › 類書

禮記

喪服

夫爲人後者其妻爲舅姑大功

陳

注

此舅姑謂夫之所生父母

又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

祖禰爲同居有主後者爲異居

陳

注

母再嫁而子不隨往則此子與母之繼夫猶路

人也故自無服矣今此子無大功之親隨母以往

其人亦無大功之親故云同居皆無主後也於是

以其貨財爲此子同築宮廟使之祭祀其先如此

則是繼父同居其服期也異居有三一是昔同今

異二是今雖同居卻不同財三是繼父自有子即

爲異居異居者服齊衰三月而已此雲有主後者

爲異居則此子有子亦爲異居也

又

爲慈母后者爲庶母可也爲祖庶母可也

陳

注

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之爲子

母此謂爲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嘗有子而子已死

命他妾之子爲其後故云爲庶母可也若父之妾

有子而子死己命己之妾子後之亦可故云爲祖

庶母可也石樑王氏曰爲慈母后者爲庶母爲祖

庶母后皆可謂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

生之子爲後

儀禮

喪服

爲人後者

疏

釋曰此出後大宗其情本疏故設文次在長子

之下也按喪服小記雲繼別爲大宗繼禰爲小宗

大宗即下文爲宗子齊衰三月彼雲後大宗者則

此所後亦後大宗者也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

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何如而可以爲人後支子

可也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

子若子

注

若子者爲所爲後之親如親子

疏

釋曰云何以

三年者以生己父母三年彼不生己亦爲之三年

故發問比例之傳也雲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者

答辭也雷氏雲此文當云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

闕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今所後其人

不定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闕之見所後不定

故也云何如而可爲之後問辭同宗則可爲之後

答辭此問亦問比類以其取後取何人爲之答以

同宗則可爲之後以其大宗子當收聚族人非同

宗則不可謂同承別子之後一宗之內若別宗同

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又云何如而可以爲人

後問辭雲支子可也答辭以其他家適子當家自

爲小宗小宗當收斂五服之內亦不可闕則適子

不得後他故取支子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

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

得後人適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

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若然適子不

得後人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云爲所後者之

祖父母已下之親至若子謂如死者之親子則死

者祖父母則當己曾祖父母齊衰三月也妻謂死

者之妻即後人之母也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

並據死者妻之父母妻之昆弟昆弟之子於後人

爲外祖父母及舅與內兄弟皆如親子爲之着服

也若然上經直言爲人後不言爲父此經直言爲

所後者之祖父母及妻及死者外親之等不言死

者緦麻小功大功及期之骨肉親者子夏作傳舉

疏以見親言外以包內骨肉親者如親子可知也

又

繼母如母

疏

釋曰繼母本非骨肉故次親母后謂己母早卒

或被出之後繼續己母喪之如親母故云如母但

父卒之後如母明父在如母可知下期章不言者

舉父沒後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之義亦然皆省

文也故皆舉後以明前也若然直言繼母載在三

年章內自然如母可知而言如母者欲見生事死

事一皆如己母也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

不敢殊也

注

因猶親也

疏

釋曰傳發問者以繼母本是路人

今來配父輒如己母故發斯問答雲繼母配父即

是胖合之義既與己母無別故孝子不敢殊異之

也

又

繼父同居者

疏

釋曰繼父本非骨肉故次在女子子之下案郊

特牲雲夫死不嫁終身不改詩共姜自誓不許再

歸此得有婦人將子嫁而有繼父者彼不嫁者自

是貞女守志亦有嫁者雖不如不嫁聖人許之故

齊衰三年章有繼母此又有繼父之文也

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子幼子無大功之親

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

財爲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

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

必嘗同居然後爲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爲異居

注

妻謂年未滿五十子幼謂年十五已下子無

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爲之築宮廟於家門之外

神不歆非族妻不敢與焉恩雖至親族已絕矣天

不可二比以恩服爾未嘗同居則不服之

疏

釋曰

何以期也者以本非骨肉故致問也傳曰已下並

是引舊傳爲問答自此至齊衰期謂子家無大功

之內親繼父家亦無大功之內親繼父以財貨爲

此子築宮廟使此子四時祭祀不絕三者皆具即

爲同居子爲之期以繼父恩深故也言妻不言母

者已適他族與己絕故言妻欲見與他爲妻不合

祭己之父故也雲異居則服齊衰三月必嘗同居

然後爲異居者此一節論異居繼父言異者昔同

今異謂上三者若闕一事則爲異居假令前三者

皆具其後或繼父有子即是繼父有大功之內親

亦爲異居矣知此父死爲之齊衰三月入下文齊

衰三月章繼父是也雲必嘗同居然後爲異居者

欲見前時三者具爲同居後三者一事闕即爲異

居之意雲未嘗同居則不爲異居謂子初與母往

繼父家時或繼父有大功內親或己有大功內親

或繼父不爲己築宮廟三者一事闕雖同在繼父

家亦名不同居繼父全不服之矣 釋曰鄭知妻

謂年未滿五十者案內則妾年五十閉房不復

御何得更嫁故未滿五十也雲子幼謂年十五已

下者案論語云可以託六尺之孤鄭亦云十五已

下知者見周禮鄉大夫職雲國中自七尺以及六

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徵之七尺謂年二

十六尺謂年十五十五則受徵役何得隨母則知

子幼十五已下言已下則不通十五以其十五受

徵明據十四至年一歲已上也雲大功之親謂同

財者下記雲小功已下爲兄弟則小功已下疏故

得兄弟之稱則大功之親容同財共活可知云爲

之築宮廟於家門之外者以其中門外有己宗廟

則知此在大門外築之也必在大門外築之者神

不歆非族故也若在門內於鬼神爲非族恐不歆

之是以大門外爲之隨母嫁得有廟者非必正廟

但是鬼神所居曰廟若祭法雲庶人祭於寢也神

不歆非族大戴禮文雲夫不可二者據傳雲妻明

據繼父而言以其與繼父爲妻不可更於前夫爲

妻而祭故云夫不可二也雲此以恩服爾者並解

爲繼父期與三月雲未嘗同居則不服之者以其

同居與異居有服明未嘗同居不服可知

又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

疏

釋曰此謂其子後人反來爲父母在者欲其厚

於所後薄於本親抑之故次在孫後也若然既爲

本生不降斬至禫杖章者亦是深抑厚於大宗也

言報者既深抑之使同本疏往來相報之法故也

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特重於大

宗者降其小宗也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

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

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

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

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人

不得後大宗

注

都邑之士則知尊禰近政化也大祖始封之君

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

所由出謂祭天也上猶遠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

別親疏序昭穆大傳曰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

食而弗殊雖百世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又

繼父不同居者

注

嘗同居今不同

疏

釋曰此則期章雲必嘗同居

然後爲異居者也但章皆有傳惟庶人爲國君及

此繼父不傳者以其庶人已於寄公與上下舊君

釋訖繼父已於期章釋訖是以皆不言也

又

爲人後者爲其昆弟

疏

釋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後大宗欲使厚於大

宗之親故次之在從父昆弟之下

傳曰何以大功也爲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疏

釋曰案下記云爲人後者於昆弟降一等者故

大功也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也

又

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爲後之兄弟之子

若子

注

言報者嫌其爲宗子不降

疏

釋曰謂支子爲大

宗子後反來爲族親兄弟之類降一等雲於所爲

後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之服其義已見於斬

章雲言報者嫌其爲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親

又宗子尊重恐本親爲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

報以明之言報是兩相爲服者也

春秋四傳

躋僖公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左傳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爲宗伯尊僖公且明見

曰吾見新鬼大舊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

明順禮也君子以爲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

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

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鄭祖厲王

猶上祖也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

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禮謂其後稷親而先帝也詩曰

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

仲尼曰臧文仲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

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公羊傳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

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

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

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者何先禰而後祖也

穀梁傳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祫嘗祫祭者毀廟之

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於太祖躋升也先

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

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

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胡傳有事者時祭大事祫也合羣廟之主食於太廟

升僖於閔之上也閔僖二公親則兄弟分則君臣以

爲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君子不以親親害

尊尊故左氏則曰祀國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雖齊

聖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則曰其逆祀先禰而後祖也

穀梁則曰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

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

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

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爲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

視閔公爲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

爲世一矣

大

全

何氏曰僖公閔兄不得爲父子嘗爲臣繼閔而

立廟坐宜次閔下 範氏曰僖公雖長已爲臣矣

閔公雖小已爲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猶子不可以

先父故以昭穆父祖而喻 臨川吳氏曰閔僖曾

爲君臣義同父子閔猶父也僖猶子也躋僖於閔

之上是先子後父也 劉氏曰僖公於閔非父子

也然與親父子相襲無以異臣子一體也君之則

我以臣事之父之則我以子奉之是故爲人後者

則爲之子矣彼不以子繼父則必以臣繼君君臣

猶父子則父子猶君臣也舜之有天下祖顓頊而

宗堯堯非同姓也受國焉爾非同姓尚宗之況親

親乎 蜀孫氏曰世與昭穆雲者據父子之正而

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矣 高氏

曰父子相繼禮之常也至於傳之兄弟則亦不得

已焉耳既授以國則所傳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

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道也漢之惠文亦兄弟

相繼而當時議者推文帝上繼高祖而惠帝親受

高祖天下者反不得與昭穆之正至於光武當繼

平帝又自以世次當爲元帝后皆背經違禮而不

可傳者也凡人君以兄弟爲後者必非有子者也

引而爲嗣臣子一體矣而當嗣者反以兄弟之故

不繼所受國者而繼先君則是所受國者竟莫之

嗣生則以臣子事之死則以兄弟治之忘生倍死

況己實受之後君今乃自繼先君不唯棄後君命

己之意又廢先君傳授之命人民土地則歸之己

而父子之禮則恥不爲此皆不可者也豈所以重

受國之意也

仲嬰齊卒

春秋成公十有五年春王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羊傳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則曷爲

謂之仲嬰齊爲兄後也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

爲人後者爲之子也爲人後者爲其子則其稱仲何

孫以王父字爲氏也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

使於晉而未反何以後之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

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

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

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

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

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

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

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

哭君成踊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

無後也於是使嬰齊後之也

穀梁傳此公孫也其曰仲何也子由父疏之也

胡傳嬰齊者公子遂之子公孫歸父之弟也歸父出

奔齊魯人徐傷其無後也於是使嬰齊後之故書曰

仲嬰齊此可謂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者以後歸

父則弟不可爲兄嗣以後襄仲則以父字爲氏亦非

矣

大

全

杜氏曰嬰齊襄仲子歸父弟宣十八年逐東門

氏既而使嬰齊紹其後曰仲氏 何氏曰弟無後

兄之義爲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書仲孫

明不與子爲父孫問書仲嬰齊與叔老無異矣何

以見譏其爲兄後乎 茅堂胡氏曰嬰齊乃公子

遂之子當稱公孫今魯人以之後歸父書曰仲見

其以父字爲氏可謂亂昭穆之序矣何氏謂不言

仲孫明不與子爲父孫按魯自有仲孫蔑叔孫豹

故叔彭生叔老不言叔孫則仲嬰齊宜亦不書孫

矣 劉氏曰穀梁謂子由父疏不得稱公孫則歸

父何故稱公孫乎 廬陵李氏曰以仲遂生而賜

氏俾世其卿之說考之則仲固爲族無可疑矣故

劉炫曰仲遂受賜爲仲氏故子孫稱仲氏是也谷

梁說尤失之

漢班固白虎通

封公侯

始封諸侯無子死不得與兄弟何古者象賢也弟非

賢者子孫春秋傳曰善善及子孫不言及昆弟昆弟

尊同無相承養之義以閔公不繼莊公也昆弟不相

繼之義至繼體諸侯無子得及親屬者以其俱賢者

子孫也重其先祖之功故得及之禮服傳曰大宗不

可絕同宗則可以爲後爲人作子何明小宗可以絕

大宗不可絕故舍己之父往爲後於大宗所以尊祖

重不絕大宗也春秋傳曰爲人後者爲人子者繼世

諸侯無子又無弟但有諸父庶兄當誰庶與兄推親

之序也王者受命而作興滅國繼絕世何爲先王無

道妄殺無辜及嗣子幼弱爲強臣所奪子孫皆無罪

囚而絕重其先人之功故復立之論語曰興滅國繼

絕世誅君之子不立者義無所繼也諸侯世位象賢

也今親被誅絕也

蔡邕獨斷

爲後論

文帝弟雖在三禮兄弟不相爲後文帝即高祖子於

惠帝兄弟也故不爲惠帝后而爲第二宣帝弟次昭

帝史皇孫之子於昭帝爲兄孫以系祖不得上與父

齊故爲七世光武雖在十二於父子之次於成帝爲

兄弟於哀帝爲諸父於平帝爲父祖皆不可爲之後

至元帝於光武爲父故上繼元帝而爲九世故河圖

曰赤九世會昌謂光武也十世以光謂孝明也十一

以興謂孝章也成雖在九哀雖在十平雖在十一不

稱次

唐杜氏通典

爲人後總論

周製爲人後者子夏曰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

爲之後何如而可以爲人後支子可也又曰爲人後

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也尊之統也禽獸知

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

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

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

者尊之統也大族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

支子後大宗也嫡子不得後大宗也

漢石渠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

祀以後大宗不戴聖雲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爲後

者不得先庶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太宗聞人

通漢雲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魏劉德問以爲人後者支子可也長子不以爲後同

宗無支子惟有長子長子不後人則大宗絕後則違

禮如之何田瓊答曰以長子後大宗則成宗子禮諸

父無後祭於宗家後以其庶子還承其父

晉範汪祭典雲廢小宗昭穆不亂廢大宗昭穆亂矣

先王所以重大宗也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漢

家求三代之後弗得此不立大宗之過也豈不以宗

子廢絕圖籍莫紀若常有宗主雖喪亂要有存理或

可分佈掌錄或可藏之於名山設不盡在決不盡失

且同姓百代不婚周道也而姓自變易何由得知一

已不知或容有得婚者此大違先王之典而傷自然

之理由此言之宗子之重於天下久矣汪子寧以爲

父母生之續莫大焉三千之罪無後爲重夫立大宗

所以銓序昭穆彌淪百代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

食而弗殊禮盡於此義誠重矣方之祖考於斯爲薄

若今舍重適輕違親就疏則是生不敬養沒不敬享

生人之本不盡孝子之事靡終非所以通人子之情

爲經代之典夫嫡子存則奉養有主嫡子亡則蒸嘗

靡寄是以支子有出後之義而無廢嫡之文故嫡子

不得後大宗但云以支子繼大宗則義已暢矣不應

復雲嫡子不得繼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絕之明文也

若無大宗唯不得收族耳小宗之家各統昭穆何必

亂乎汪又曰大宗者人之本也尊之統也人不可以

無其本所以立大宗也上理祖禰尊尊之道着矣下

理子孫親親之義明矣傍理昆弟天倫之理達矣存

則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導以德行別以禮義沒則禘

祭太祖陳其親疏殤與無服莫不鹹在此則孝子之

事終矣立人之道竭矣小宗之家五代則遷安知始

祖之所從出宗祀之所由來敬宗所以尊祖禰不爲

重乎然要當以穆繼昭既明大宗不可以絕則支子

當有繼祖是無父者矣

出後子爲本親服議

晉武帝太康中尚書令史遂殷表雲父翔少繼叔父

榮榮早終不及持重今祖母姜亡主者以翔後榮從

出降之制斷殷爲大功假二十日愚以爲翔既不及

榮持重服雖名戶別繼奉養姜故如親子便依降例

情製爲輕且因是翔之嫡子應爲姜之嫡孫乞得依

令遣寧去職尚書奏禮無不及還重之制翔自應降

姜殷無緣還重詔可賀循爲後服議按喪服曰爲人

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爲後之子兄弟若子時

人論者多以爲後者子孫皆計本親而降意所不安

或曰嫡子不爲人後者直謂己嫡不以出後當以支

子耳無明於後者之子見捨本親何以言不得爲人

後耶答曰五服之制其屬有六一去本系以名爲正

名正則男女有別上下不悖若假之以號者則輕其

權定之以名者則尊其統故曰有嫡子者無嫡孫何

爲言無正以不得名之不得名之則卑其服若得名

之則重其制此之有無尊卑之宜則是彼之後者嫡

庶之例也至於庶子爲後稱名不言孝爲墠而祭以

其尚有貳志不專故也其子則定名而處廟以爲彼

情可制此義宜惇故也豈非顧本有已復統有節哉

或曰所後在五服之外父制週年而已無服疏親戚

之恩非先聖之意耶荅曰何爲其然禮有節權恩義

相顧爲所生無絕道其餘皆宜權制也夫初出後者

離至親之側爲別宗之胄闕晨□之歡廢終養之道

顧復之恩靡報罔極之情莫伸義雖從於爲後恩實

降於本親故有一降之差若能專心所繼後者之子

上有所承於今爲同財之密顧本有異門之疏若以

父服輒當後者至於生不及祖父母諸昆弟父有重

制而已無服又出母齊衰而杖其子又不從服今出

後者於父母乃爲不杖之周恐其子不得反重也禮

失於煩故約以取通是以後者之子出母之孫其禮

闕而不載生在他邦父已不稅其義幽而不彰既以

不疑父之出母何獨遲疑別宗之祖耶服之所降其

品有四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

昆弟以旁尊降爲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四降

之名同止一身出者之子豈當獨以爲傳代稱乎生

長於外不得言出猶繼父未嘗同居不爲異也又父

報出子誠是疏己稠彼子以父爲旁尊則知所天在

此初出情重故不奪其親而與其降承出之後義漸

輕疏而絕其恩絕其恩者以一其心其心一則所後

親所後親則祭祀敬祭祀敬則宗廟嚴宗廟嚴則社

稷重重社稷以尊百姓齊一身以肅家道此殆聖人

之意也

宋崔凱喪服駁雲代人或有出後大宗者還爲其祖

父母周與女子子出適不降其祖同義凱以爲女子

出適人有歸宗之義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爲

父後者今出後大宗大宗尊之統收族者也故族人

尊之百代不遷其父母報之周所謂尊祖故敬宗也

又曰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降其小宗還當爲其祖

父母大功耳又云代人有出爲大宗後還爲其父母

周其子從服大功者凱以爲經文爲人後者爲其父

母周爲其兄弟降一等此指爲後者身也不及其子

則當以其父所後之家還計其親疏爲服紀耳按晉

劉智釋疑或問禮爲人後者爲當唯出子一身還本

親也魯國孔正陽等議以爲人後者服所後之親若

子爲其本親降一等不言代降一等者以至其子以

義斷不復還本親故也禮雲若子者則於本父母不

若子矣劉智又按禮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此出

子及其子孫皆爲人後者也甲無後故乙爲之後乙

之子孫皆去其親往爲甲後皆當稱爲人後服本親

不傷於後者若子則其孫亦然矣本親有自然之恩

降一等足以明所後者爲重無緣得絕之矣儒林掾

謝襲稱學士張檐之從祖母丁喪士本是親祖母亡

父出後求詳禮典輒□助教陳福議當諸出爲人後

者還服本親皆降一等自爲後者之身及爲後者之

子追服大功如福議則檐之不應廢業王彪之答如

所云族人後大宗者出後者子於本祖無服孫不服

祖於情不安是以諸儒之說義旨總謂爲人後者雖

在五服之外皆降本親一等無孫不服本祖之條按

記雲夫爲人後其妻爲舅姑大功鄭元雲不二降也

其妻於舅姑義服猶不二降況其子孫骨肉至親便

當無服乎禮疑則重義例亦明如禮之例諸出後者

及子孫還服本親於所後者有服與無服皆同降一

等謂檐之當服大功

出後者爲本父母服議

晉王冀按喪服云爲人後者其爲父母持重於大宗

者降其小宗也按經傳爲人後者固自降其親也所

以降其親者已受重於大宗必爲所後之父服斬故

也制其體例若受重於大宗而不爲所後之父服斬

則自非經所謂爲人後者之義也凡既受命出爲人

後而不爲所後之父制服固非禮也還爲其親斬亦

非禮也均其失寧居過重無居過輕夫恩由義厭情

爲禮黜是以五服之疏屬有相爲重者矣天性之父

子有相爲輕者矣屈伸進退有自來也今奉義則已

不爲所後之父服崇恩復不成所生之喪二者□闕

未知其詳將何所居且傳敘經意但爲既後大宗無

二斬之道非不斬之制也談者不疑爲後而不爲所

後製服爲非禮乃謂反服其親爲傷教斯蓋惑之大

者也若不服所後之父復抑其反崇本恩則是凡爲

後之子可有不服三年之理也愚謂爲後之子及所

後服重則宜如禮降其所生若不及其所後製服則

宜還爲其親服斬考之義例即知人心在可通矣

養兄弟子爲後後自生子議

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散騎侍郎賀喬妻於氏上表雲

妾昔初奉醮歸於賀氏後嗣不殖母兄羣從以妾犯

七出數告賀氏求妾還妾姑薄氏過見矜愍無子歸

之天命婚姻之好義無絕離故使夫喬多立側媵喬

仲兄羣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數謂親屬曰於新婦不

幸無子若羣陶新婦生前男以後當以一子與之陶

氏既產澄馥二男其後子輝再孕羣即白薄若所育

是男以乞新婦妾敬諾拜賜先爲衣服以待其生輝

生之日洗浴斷臍妾即取還服藥下乳以乳之陶氏

時取孩抱羣恆訶止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羣輒責之

誠欲使子一情以親妾而絕本恩於所生輝百餘日

無命不育妾誠自悲傷爲之憔悴姑長上下益見矜

憐羣續復以子率重見鎮撫妾所以訖心盡力皆如

養輝故率至於有識不自知非妾之子也率生過周

而喬妾張始生子纂於時羣尚平存不以爲疑原薄

及羣以率賜妾之意非唯以續喬之嗣乃以存妾之

身妾所以得終奉烝嘗於賀氏緣守羣信言也率年

六歲纂年五歲羣始喪亡其後言語漏泄而率漸自

嫌爲非妾所生率既長與妾九族內外修姑姨之親

而白談者或以喬既有纂其率不得久安爲妾子若

不去則是與爲人後去年率即歸還陶氏喬時寢疾

曰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議也陌上游談之士遽能

深明禮情當與公私共論正之尋遂喪亡率既年小

未究大義動於遊言無以自處妾亦婦人不達典儀

唯以聞於先姑謂妾養率以爲己子非所謂人後也

妾受命不天嬰此煢獨少訖心力老而見棄曾無蜾

羸式谷之報婦人之情能無怨結謹備論其所不解

六條其所疑十事如左夫禮所謂爲人後者非養子

之謂而世之不深按禮文恆令此二事以相疑亂處

斷所以大謬也凡言後者非並時之稱明死乃主喪

生不先養今乃以生爲人子亂於死爲人後此妾一

不解也今談者以喬自有纂不嫌率還本也原此失

禮爲後之意傳曰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今喬上

非大宗率不爲父後何繫於有纂與無纂乎此妾二

不解也夫以支子後大宗者爲親屬既訖無以序昭

穆列親疏故系之以宗使百代不遷故有立後之制

今以兄弟之子而比之族人之子後大宗此妾三不

解也凡爲後者降其本親一等以成人之性奉父母

之命而出身於彼豈不異嬰孩之質受成長於人不

識所生唯識所養者乎鄙諺有之曰黃雞生卵烏雞

伏之但知爲烏雞之子不知爲黃雞之兒此言雖小

可以喻大今以義合之後比成育之子此妾四不解

也禮傳曰爲人後者爲所後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

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義比於子而恩非子也故

曰爲後者異於爲子也今乃以爲後之公義奪育養

之至恩此妾五不解也與爲人後者自謂大宗無後

族人既已選支子爲之嗣矣今人之中或復重爲之

後後人者不二之也自非殉爵則必貪財其舉不主

於仁義故尤之也非謂如率爲嫡長先定庶少後生

而當以爲譏此妾六不解也妾又聞父母之於子生

與養其恩相半豈胞胎之氣重而長養之功輕孔子

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三年詩曰父

兮生我母兮鞠我長我育我顧我畜我出入腹我欲

報之德昊天罔極凡此所嘆皆養功也螟蛉之體化

爲蜾裸班氏之族乳虎紀焉由此觀之哺乳之義參

於造化也今率雖受四體於陶氏而成髮膚於妾身

推嬠居溼分肌損氣二十餘年已至成人豈言在名

稱之間而忘成育之功此妾一疑也夫人道之親父

子兄弟夫妻皆一體也其義父子手足也兄弟四體

也夫妻判合也夫惟一體之親故曰兄弟之子猶己

子故以相字也今更以一體之親擬族人之疏長養

之實比出後之名此妾二疑也夫子之於父母其情

一也而有以父之尊厭母之親以父之故斷母之恩

以父之命替母之禮其義安取蓋取尊父命也凡嫡

庶不分唯君所立是君命制於臣也慈母如母生死

弗怠是父命之行於子也妾之母率尊命則由羣之

成言本義則喬之猶子計恩則妾之懷抱三者若此

而今棄之此妾三疑也諸葛亮無子取兄瑾子喬爲

子喬本字仲慎及亮有子瞻以喬爲嫡故改字伯松

不以有瞻而遣喬也蓋以兄弟之子猶己子也陳壽

雲喬卒之後諸葛恪被誅絕嗣亮既自有後遣喬子

舉還嗣瑾祀明恪不絕嗣則舉不得還亮近代之純

賢瑾正達之士其兄弟行事如此必不陷子弟於不

義而犯非禮於百代此妾四疑也春秋傳曰陳女戴

嬀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取而字之傳又曰爲人後

者爲之子往而承之也取而字之者母也往而承之

者子也在母母之仁也則蜾羸之育螟蛉在子子之

義也則成人之後大宗也苟能別以爲己子與爲後

之子不同文也則可與求禮情矣以義相況則宗猶

父也父猶母也莊姜可得子戴嬀之子系之於夫也

兄弟之子可以爲子系之於祖名例如此而論者弗

尋此妾五疑也董仲舒一代純儒漢朝每有疑議未

嘗不遣使者訪問以片言而折中焉時有疑獄曰甲

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爲子及乙長有罪殺人

以狀語甲甲藏匿乙甲當何論仲舒斷曰甲無子振

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云螟蛉有子蜾裸負

之春秋之義父爲子隱甲宜匿乙詔不當坐夫異姓

不相後禮之明禁以仲舒之博學豈暗其義哉蓋知

有後者不鞠養鞠養者非後而世人不別此妾六疑

也又一事曰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

育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

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仲舒斷之曰甲生

乙不能長育以乞丙於義已絕矣雖杖甲不應坐夫

拾兒路旁斷以父子之律加杖所生附於不坐之條

其爲予奪不亦明乎今說者不達養子之義唯亂稱

爲人後此妾七疑也漢代秦嘉早亡其妻徐淑乞子

而養之淑亡後子還所生朝廷通儒移其鄉邑錄淑

所養子還繼秦氏之祀異姓尚不爲嫌況兄弟之子

此妾八疑也吳朝周逸博達古今逸本左氏之子爲

周氏所養周氏又自有子時人不達者亦譏逸逸敷

陳古今故卒不復本姓識學者鹹謂爲當矣此妾九

疑也爲人後者止服所後而爲本父服週一也女子

適人降所生二也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三也諸侯

之庶子不得服其母四也庶子爲王不敢服其母五

也凡此五者非致人情禮稱以義斷恩節文立焉率

情立行者蠻貊之道也患世人未能錯綜禮文表裏

仁義亂於大倫故漢哀以諸侯嗣天子各還尊其私

親以爲得周公嚴父之義而不知其大悖國典夫未

名之子死而不哭既名之後哭而不服三殤之差及

至齊斬所稟所受其體一也而長幼異制等級若此

又今世人生子往往有殺而不舉者君子不受不慈

之責有司不行殺子之刑六親不制五服之哀賓客

不修弔問之禮豈不以其蠢爾初載未夷於人乎生

而殺之如此生而棄之受成長於他人則追名曰本

吾子也乃全責以父子之恩自同長養之功此妾十

疑也□下太常廷尉禮律博士按舊典決處上博士

杜瑗議雲夫所謂爲人後者有先之名也言其既沒

於以承之耳非□存之稱也率爲喬嗣則猶吾子羣

之平素言又惻至其爲子道可謂備矣而猥欲同之

與爲人後傷情棄義良可悼也昔趙武之生濟由程

嬰嬰死之日武爲服喪三年夫異姓名義其猶若此

況骨肉之親有顧復之恩而無終始之報凡於氏所

據皆有明證議不可奪廷史陳序議令文無子而養

人子以續亡者後於事役復除無迴避者聽之不得

過一人令文養人子男後自有子男及閹人非親者

皆別爲戶按喬自有子纂率應別爲戶尚書張闓議

賀喬妻於氏表與羣妻陶辭所稱不同陶辭喬妻於

氏無子夫羣命小息率爲喬嗣一年喬妾張生纂故

驃騎將軍顧榮謂羣喬已有男宜使率還問與爲人

後者不同故司空賀循取從子紘爲子鞠養之恩皆

如率循後有晚生子遣紘歸本率今欲喬即便見遣

於表養率以爲己子非謂爲人後立六義十疑以明

爲後不□存之稱生言長嫡死乃言後存亡異名又

雲乞養人子而不以爲後見於何經名不虛立當有

所附於古者無此事也今人養子皆以爲後於又云

爲人後者族人選支子爲之嗣非謂如率爲嫡先定

庶幼後生而以爲譏此乃正率宜去非所以明其應

留也且率以若子之輕義奪至親之重恩是不可之

甚也於知禮無養子之文故欲因今世乞子之名而

博引非類之物爲喻謂養率可得自然成子避其與

後之譏乎丹陽尹臣謨議按於所陳雖煩辭博稱□

非禮典正義可謂欲之而必爲之辭者也臣按尚書

闓議言辭清允折理精練難於之說要而合典上足

以重一代之式愚以爲宜如闓議

出後子爲本庶祖母服議

晉劉氏問曰弟子遭所生母艱弟子有兒出後伯父

承嫡當心喪三月不徐邈答曰庶祖母服禮無正條

往年臨川王服太妃已爲成制今出後承嫡者當依

爲人後降本親一等宜制大功九月宋庾蔚之謂庶

子爲父後不得服其所生以服廢祭故也已出伯父

即爲祖嫡何由得服父之所生乎

爲庶子後爲庶祖母服議

晉王冀答劉系之問雲凡不繼大宗而立後及爲後

而不爲所後製服皆非禮也然據已爲後則不得不

從爲後之制若庶子立後不繼祖宗己服無重可傳

亦何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則制有疑謂當

與庶祖母同宋庾蔚之謂所後父若承祖後則己不

得服庶祖母也父不承重己得爲庶祖母一週庶無

傳祭故不三年也

居所後父喪有本親喪服議

晉韓康伯問荀訥雲有人奉其伯後服制未除復有

本父喪當復應還所生兩處作喪位不若作堊室今

當服斬先斬以居堊耶答曰今身有所後重服未練

雖有所生之喪無所改易既練則當服周布冠幘首

絰齊衰先喪既練已有堊室唯當服周以居之耳不

復還本家作喪位韓重問既爲人後先服重製豈當

有改然今要當有時還本哭臨並本親赴吊不設喪

位情爲不安可於本親兄弟次作堊室歸來處之不

荀重答意謂身有所後重服當不得復於本兄弟廬

次作堊室歸可設哭位而已宋庾蔚之謂禮齊衰斬

衰之受服大功變既練之服計縷升數從其粗者若

升數同則不變絰帶而已今代則不然應別制本親

周服還本家則着之時代不同不得全依禮今以堊

室爲對吊之所故應還本家立堊室在諸弟之下以

受吊設使本家遠便當於別室不得於所後靈前受

本親喪之吊

出後者卻還爲本父服及追服所後父議

或問許猛云爲人後時有昆弟後昆弟亡無後當得

還不若得還爲主不猛答雲喪服傳曰何如而可以

爲人後支子可也嫡子不得後大宗然大宗雖重猶

不奪己之正以後之也推此而論小宗無支子則大

宗自絕矣子不絕父之後本家無嗣於義得還出後

者還本追服或曰甲有子丙後叔父乙甲死丙已降

服周涉數年乙之妻又亡丙服父在爲母之服今叔

父自有子丙既還本當追報甲三年服不若遂即吉

則終身無斬衰之服博士曹述初議曰禮大宗無子

族人以支子後之不爲小宗立後明棄親即疏叔非

大宗又年尚少自可有子甲以丙後非禮也子從父

此命不得爲孝父亡則周叔妻死制母服於義謬也

今歸本宜制重以全父子之道或難曹曰禮日月過

而後聞喪則有稅服當聞喪之日哀情與始遭喪同

是以聞喪或在數十年後猶追服重甲死丙即知喪

哀情已敘爲出後降周者服制耳三年之喪稱情而

立聞父喪積年哀慼久除今更制重是服非稱情之

義若依稅服失其類矣且子爲父不過再周丙嘗爲

甲已服周矣今複製重是子爲父服三週也豈禮意

乎答曰丙於禮無後乙之義丙既不得成重製於乙

又闕父子之道人子之情豈得無追遠之至戚乎就

使情輕於日月已過而後聞喪服父之禮寧可便廢

今以哀慼久除方制重服爲難過矣父之於子兼尊

親之至重禮制斬衰三年明其兼重也齊衰周服非

所以崇尊親之至重丙雖嘗爲甲服周豈禮也哉而

數以爲父三週乎或難曰禮婦人有父喪未練而夫

家遣之則爲父服三年既練而見遣則已猶如爲人

後者亦爲所後斬衰三年爲父服周服制既同則義

可相準若甲死未練而丙歸則應爲三年今喪已久

於禮不應追服答曰禮婦人適人則降父服周爲夫

三年既練而見遣父服除矣重製已成於夫故雖及

父母之家父亡不得復爲父服三年不二斬之義也

婦人於禮得成其重製於夫丙於禮無後乙之義雖

甲喪久除而丙歸既已不得成重於乙今又不爲甲

追制重服是丙爲人子終無服父之道也

張湛爲曹曰禮所稱爲人後後大宗所以承正統若

非大宗之主所繼非正統之重無相後之義今乙雖

無子於禮不應取後於甲甲之命丙丙之後甲皆爲

違禮若如前議則兄弟以子相養者代代有之此輩

甚衆時無譏議蓋同系一祖兄弟所生猶如己子非

犯禮違義故也雖非禮之正義亦是一代成制由來

故事豈可以甲命獨爲非理丙從便爲失道此之得

失自當與代人共之耳今所疑於丙既當持服與不

議者以爲丙歸宜制重引稅服爲例恐非明證夫稅

服者自謂日月已過而後聞喪聞喪之日即初死之

時爲制服之始今月數得全哀情得敘爲人後者父

終則盡心極哀但逼於所後抑情降服以尊父命及

其還歸論喪則已積年即事則必有降殺而方復追

所謂不稱情者矣過時而不知喪則是平吉之人既

初聞之則同於始死與喪過而歸何得爲例若謂丙

既不得全重製於乙又闕子道於甲故更服重即所

謂全父子之道猶非稅服乎又設難雲婦人父喪既

練而見遣爲父服周以準爲人後者既還所生父喪

已久於禮不追此議何疑答曰正以婦人得成制於

夫丙不得成重製於乙今丙於禮誠無後乙之義然

據受父命爲人子與婦人出適者皆爲本親降服一

等爲所後及夫制服三年其義正同也今以婦人既

練見遣重製已成於夫故不爲父三年今謂丙本不

應爲乙後然丙既奉命爲乙子則許其降本親之服

及其喪過而歸則重製成於所後矣若不服重製其

本親乃豈可終身無斬衰之服直是率懷而言無所

依據耳

又範寧問孔德澤雲甲無子取其族子乙爲後所生

父沒降服周甲晚自生子乙歸本家後甲終乙當有

服不若服當制何服孔答曰代人行之似當無服繼

母嘗爲母子既出服周推此粗可相兄範又難必當

有服未辨服之定準雲繼母既出服周此禮所出爲

分明釋耳孔又答雲繼母出爲服周是父沒而嫁賀

循要記亦謂之出當以舍此適彼不獨在嫁可以意

領故不必繼於本也江熙難範雲往因禮親反因禮

疏何嫌頓盡乎未若相遺於江湖既還宜各反服也

宋庾蔚之雲嘗爲父子愛敬兼加豈得事改便同疏

族方之繼母嫁於情爲安

繼殤後服議

晉劉系之問荀訥禮喪服小記爲殤後者服以其服

按鄭元雲言爲後據承之也殤無爲人父之道以本

親之服服之按禮取後或可緦麻之親或五服之內

若如鄭旨各從本親則爲殤後者可有無服之理殤

雖無爲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稱之爲父而無

服之處喪即情尋義無服之理有疑訥答曰今相承

繼在殤者既歿之後主人近親皆以殤服服之疏族

爲後更當斬衰三年輕重殊駁非稱情立文也且後

大宗當爲祭主於先人輕降之服不可久廢祭祀若

應重服者記當曰服斬文約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

服重也當以爲後之故本施成人而不從殤耳

庶子爲人後其妻爲本舅姑服議

晉賀循雲庶子爲人後爲其母緦麻三月庶子之妻

自如常禮尊所不降也自天子通於大夫皆然孔瑚

問虞喜曰愚謂庶子之妻不得如禮服其私親者以

爲身爲宗主奉修祭祀以別尊卑故也凡婦服夫黨

皆降一等唯公子厭至尊故其妻從輕而服重盡禮

於皇姑則人情所許愚謂不得以公子爲例喜答曰

謂庶子爲人後上繼祖禰此則厭於承重不得伸其

私情故爲所生服止緦麻其婦當依公子之妻盡禮

皇姑從輕服重不繫於夫哀帝興寧中哀靖皇后有

章太妃之喪尚書奏至尊緦麻三月皇后齊衰周按

禮有從輕而服重公子爲公所厭故不得申舅不厭

婦故得以本服綦毋遂駁支子不繼祖禰故妻得伸

皇姑夫人致齊而會於太廟後服不宜逾至尊亦當

緦也

女子爲繼父服議

唐聖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慶尚書問太子文學

徐堅曰女子年幼小而早孤其母貧窶不能守志攜

以適人爲後夫之鞠養及長出嫁不復同居今母后

夫亡欲制繼父服不可不知人間此例甚衆至於服

紀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爲議論堅答曰儀禮喪服

經繼父同居齊衰周謂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

適亦無大功之親而所適者以貨財爲之築宮廟歲

時使之祀焉者也鄭元曰大功之親同財者也築宮

廟於家門之外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嘗同居

則不服也小戴禮記繼父服並有明文斯禮經之正

說也至於馬融王肅賀循等並稱大儒達禮史無異

文唯傅元着書以爲父無可繼之理不當制服此禮

焚書之後俗儒妄造也袁準作論亦以爲此則自制

父也亂名之大者竊以父猶天也愛敬斯極豈宜靦

貌繼以他人哉然而邈爾窮孤不能自立既隨其母

託命他宗本族無養之人因託得存其繼嗣在生也

實賴其長育及其死也頓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輕其

死篤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豈應如是故袁傅之

駁不可爲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喪並制

緦麻詳諸經典比之於此蓋亦何嫌繼父之服宜依

正禮今女子母攜之重適人寄養他門所適慈流情

均膝下長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則笄總之義無不畢

備與築宮立廟無異焉蓋有繼父之道也戴德喪服

記曰女子子適人者爲繼父服齊衰三月不分別同

居異居梁氏集說亦云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與不

同居者服同今爲服齊衰三月竊爲折衷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

爲人後議

胡致堂曰禮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不敢貳尊也

既名其所後爲父母則不得名其所生曰父母矣而

禮有爲其父母降是猶以父母名之何也此所謂不

以辭害意也立言者顧不可曰爲其伯父伯母叔父

叔母降故假曰父母以明當降之義降則不可名之

曰父母矣宣帝初有司奏請戾太子及悼後之諡首

言爲人後者云云後言故太子諡曰戾云云首尾皆

是也而中有稱親之言則非也詔書問故太子未及

史皇孫雖包含意指有司直對太子良娣之諡可也

而前據經義後上戾名中特稱親爲史皇孫以中帝

意豈非奸說乎夫親深言之則非父不可當若曰文

王之爲世子有父之親是也泛言之則所厚者皆可

稱若曰親者無失其爲親是也有司之言果何從歟

若避曰考故以親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稱考而姑

曰親以包舉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於言

知其不契於理既爲伯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之則當

降所生父母而伯叔父母之稱昭昭然矣

又曰西漢自孝成而後三世無嗣王莽篡時漢祚既

絕光武平禍亂奮然崛起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

哀朝尊崇藩統同事於義未有大不可者然一聞張

純等議斷然從之曾無留難章陵四祠蔑有異等寡

恩之譖既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又不生於後代以

是較之宣哀過舉益明而禮所載爲人後者爲其父

母降而不得祭豈可違而不守哉

馬廷鸞曰愚按胡氏之說辨則辨矣而施之宣帝之

世則不可敢問宣帝而欲稱其所生之父母也將爲

伯父乎爲叔父乎於所後父爲兄則伯父也於所後

父爲弟則叔父也而宣帝則有所後祖無所後父者

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孫爲叔祖後者也不得其

所後之父而父之則何以稱其所生之父乎先是昌

邑王以兄子入繼則考昭帝可也典喪可也昭帝葬

矣易月之制終矣昌邑廢矣宣帝始以兄孫入繼當

時惟言嗣孝昭皇帝后而已則未知其爲子乎爲孫

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則又將降一等而兄史皇

孫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處姑緣其所生父直稱

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辨則辨矣施之宣帝之世

則不可當俟通儒而質之

按光武即帝位以昭穆當爲元帝后遂祀昭宣元於

太廟躬執祭禮而別祀成哀以下於長安使有司行

事此禮之變也然其時漢已爲王莽所篡光武起自

匹夫誅王莽夷羣盜以取天下雖曰中與事同創業

又其祖長沙定王與武帝同出景帝則於元成服屬

已爲疏遠先儒胡致堂謂雖遠祖高帝而不紹元帝

自帝其舂陵侯以下四親而祠之於義亦未爲大失

者此也則成哀而下行既非尊屬又已遠姑不廢其

祀可矣至於晉元帝以琅琊王而事惠懷愍簡文以

會稽王而事成帝以下諸君君臣之義非一日矣一

旦入繼大統即以漢世祖爲比遽欲自尊而於其所

嘗事之君於行爲侄者即擯之而不親祀此何禮耶

況又取已祧之遠祖復入廟還昭穆之位則所以嚴

祀宗廟者不幾有同兒戲乎

爲兄後議

劉敞曰禮天子之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諸侯二

昭二穆與太祖而五所謂昭者父道也所謂穆者子

道也天子諸侯未必皆身有子故或取於兄弟之子

以爲嗣親同則取其賢者賢同則取其長者長同則

卜其吉者非兄弟之子則弗取故不以諸兄爲嗣兄

亦尊也不以諸弟爲嗣弟己之倫也此古者七廟五

廟之序所以昭穆不相越迭毀不相害也至於後世

國家多事或傳之諸兄或傳之諸弟蓋有不得已者

焉則禮散久矣然既已受天下國家則所傳者雖非

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父亦猶父之道也以天

下國家爲重矣春秋僖公實閔公之兄閔公遭弒僖

不書即位明臣子一禮也公孫嬰齊卒春秋謂之仲

嬰齊以謂爲人後者爲之子當下從子例不得復顧

兄弟之親稱公孫也春秋之義有常有變夫取後者

不得取兄弟此常也既已不可及取兄弟矣則正其

禮使從子例此變也故僖公以兄繼弟春秋謂之子

嬰齊以弟繼兄春秋亦謂之子所謂常用於常變用

於變者也既正其子名則僖公不得不以閔公爲昭

歸父不得不以嬰齊爲穆既正其昭穆則迭毀之次

不得不以一代一也而儒者或疑禮無後兄弟之文

遂以春秋書仲嬰齊爲不與子爲父孫非也子爲父

孫誠非禮之正有不得已者春秋正其爲臣子一體

而已故實公孫嬰齊而謂之仲嬰齊若春秋本不聽

其爲後者則當書曰公孫嬰齊卒學者問之曰此仲

嬰齊曷爲謂之公孫嬰齊不與爲兄後也乃可矣夫

春秋家猶重之況國乎國爾猶重之況天下乎故凡

繼其君雖兄弟必使子之繼其大宗雖兄弟必使子

之如繼其君繼其大宗而不使子是教不子而輕其

所託也此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貶也然春秋固爲衰

世法非太平正禮也太平之世未嘗有也

宋史禮志

兄弟繼統入廟

宋真宗鹹平三年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

七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有兄弟

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爲人後者爲之子所

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云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

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稱者蓋禮官之

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

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

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爲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

於今亦不可行詔下禮官議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

僖公雲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繼統

同爲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又尚書盤庚有

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

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及唐中睿皆處昭

位敬文武昭穆同爲一世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後

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

後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後

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

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

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詔都省復集議曰古者祖

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

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

之廟巳分二世昭穆之位翻爲一代如臣等議禮爲

人後者爲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

疑矣必若同爲一代則大宗不得自爲世數而何以

得爲宗乎不得爲宗又何以得爲百世不祧之主乎

春秋正義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爲證也

今若序爲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

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爲大順於時爲合宜何嫌而謂

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

昭穆異位未之見也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室

稱孫竊有疑焉詔令禮官再議禮官言按祭統曰祭

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

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爲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

齊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爲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

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爲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

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六比有

兄弟四人相襲爲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

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

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爲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

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元

宗朝禘祫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德宗

亦以中宗爲高伯祖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

支子又曰爲人後者爲之子無兄弟相爲後之文所

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

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遵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

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爲昭子爲穆則千古不刊之典

也今議者引漢書曰爲人後者爲之子殊不知弟不

爲兄後子不爲父孫春秋之深旨也父謂之昭子謂

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

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元宗謂

中宗爲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爲高伯祖則伯氏之稱

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

同位異坐皇帝於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袁氏世範

睦親篇

同姓之子昭穆不同亦不可以爲後鴻雁微物猶不

亂行人乃不然至以叔拜侄於理安乎況啓爭端設

不得已養弟養侄孫以奉祭祀惟當撫之如子以其

財產與之受所養者奉所養如父如古人爲嫂制服

如今世爲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亂亦無害也

荊川稗編

天子繼兄弟統宜自繼其父議

東晉穆帝昇平五年五月崩皇太后令立琅邪王丕

哀帝也儀曹郎王琨議今立之於大行皇帝屬則兄

弟凡奠祭之文皆稱哀嗣斯蓋所以仰參昭穆自同

繼統在茲一人不以私害義專以所後爲正今皇太

後德訓弘着率母儀於內主上既纂業承統亦何得

不述遵於禮尚書謝奉議太常位次自以君道相承

至於昭穆之統禮兄弟不相爲後明義也今應上繼

康帝意謂不疑此國之大事將垂之來代僕射江霦

議兄弟不相爲後雖是舊說而經無明據此語不得

施於王者王者雖兄弟既爲君臣則同父子故魯躋

僖公春秋所譏左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閔公弟

也而同於父僖公兄也而齊於子既明尊之道不得

復敘親之本也公羊傳曰逆祀者何先禰而後祖谷

梁傳曰先親後祖逆祀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兄

弟也由君臣而相後三傳之明義如此則承繼有敘

而上下洽通於義爲允應繼大行皇帝揚州刺史藍

田侯臣述議推宗立君以爲人極上古風淳必託有

道洎乎後代爭亂漸興故繼體相傳居正守位以塞

奔競非私其親或時有艱難而嗣裔幼劣故有立長

成皇帝深達帝道不私親愛越授天倫廟無毀遷統

業恆固康皇帝既受命於成帝宗廟社稷之重已移

於所授主上宜爲康皇嗣謝奉又議五帝之道以天

下爲公唯德與賢不私其親逮殷周則繼代承業雖

百王迭逮而典謨不易所以鎮系人心閒邪息亂今

大晉宗祀配天成帝疾痛皇嗣幼衝深推社稷遷於

康王軌同唐虞高義大行天祚不永還嗣本位考之

先典求之人情鹹謂主上應繼成帝太常臣夷等五

人議曰夫大道之行天下爲公成帝舍嗣嫡之愛授

重天倫道崇先代康帝祗承明命正統既移至尊應

繼康帝嗣詔從述議

日知錄

爲人後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隋書劉子

翊雲其者因彼之辭是也後儒謂以所後爲父母而

所生爲伯叔父母於經未有所考亦自尊無二上之

義而推之也宋歐陽氏據此文以爲聖人未嘗沒其

父母之名辨之至數千言然不若趙瞻之言辭窮直

書爲簡而當也

宋史趙瞻傳中書請濮安懿王稱親瞻爭曰仁宗

既下明詔子陛下議者顧惑禮律所生所養之名

妄相訾難彼明知禮無兩父貳斬之義敢裂一字

之辭以亂厥真且文有去婦出母者去已非婦出

不爲母辭□直書豈足援以斷大義哉臣請與之

廷辨以定邪正 石林燕語濮議廷臣既皆欲止

稱皇伯歐陽文忠力詆以爲不然因引儀禮及五

服敕云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則是雖出繼而於本

生猶稱父母也時未有能難之者司馬君實在諫

院獨疏言爲人後而言父母此因服立文舍父母

則無以爲稱非謂其得稱父母也

按經文言其父母其昆弟者大抵皆私親之辭

黃氏日鈔曰歐公被陰私之謗皆激於當日主濮議

之力公集濮議四卷又設爲或問以發明之滔滔數

萬言皆以禮經爲其父母一語謂未嘗因降服而不

稱父母耳然既明言所後者三年而於所生者降服

則尊無二上明矣謂所生父母者蓋本其初而名之

非有兩父母也未爲人後之時以生我者爲父母已

爲人後則以命我者爲父母立言者於既命之後而

追本生之稱自宜因其舊以父母稱未必其人一時

並稱兩父母也公亦何苦力辨而至於困辱危身哉

況帝王正統相傳有自非可常人比邪觀先朝嘉靖

之事至於入廟稱宗而後知聖人制禮別嫌明微之

至也永叔博聞之儒而未見及此學者所以貴乎格

物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謂所生之父母報之亦爲之

服期也重其繼大宗也故不以出降

出繼部藝文

太和三年詔        魏明帝

禮皇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

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

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

既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藩妾使比長信敘昭穆於

前殿並四位於東宮僭差無禮人神弗佑而非罪師

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

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

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爲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

入奉大統則當明爲人後之義敢爲邪佞導諛時君

妄建非正之號以千正統謂考爲皇稱妣爲後則股

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着於令典

釋思賦

有

序

曹植

家弟出養族父郎中伊予以兄弟之愛心有戀然

作此賦以贈之

彼朋友之離別猶求思乎白駒況同生之義絕重背

親而爲疏樂鴛鴦之同池羨比翼之共林亮根異其

何戚痛別幹之傷心

爲人後序       宋冊府元龜

禮曰大宗無後小宗之子後之食其舊德世祿之榮

可尚非我族類蒸嘗之享奚宜若乃虞世緒之中衰

懼家聲之莫繼擇純謹於宗黨承肯構於天性先王

之教所以重似續君子之心繇是廣親愛既禮經之

明訓亦人情之常道也其有國封已廢王澤復加選

於支屬授以爵土斯又表明庭繼絕之恩示人臣同

體之義焉苟或違厥彝訓亂夫昭穆遠取異姓俯徇

私暱豈獨王制之所禁故乃神理之不歆

濮安懿王典禮議      司馬光

謹按儀禮喪服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

必以尊服服之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

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親子也又爲人後者

爲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曰不貳斬也特重於大宗

降其小宗也又爲人後者爲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

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

一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

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爲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

臣等不敢引以爲聖朝例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

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

帝年齡未衰深維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

衆多之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親爲先帝之子然後

繼體承祧永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

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

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竊以爲今日

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

故事考之古今實爲宜稱

再上濮安懿王典禮議     前人

向詔羣臣議濮安懿王典禮王珪等二十餘人皆以

爲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凡兩次會議無一

人異辭而政府之意獨欲尊濮王爲皇考巧詞飾說

惑誤聖德政府言儀禮本文五服年月敕皆云爲人

後者爲其父母之服者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

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又言

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爲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

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爲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爲皇

祖者以與昭帝同昭穆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冒矢

石以得天下名爲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

大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今陛下親爲仁宗之

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若復尊濮王

爲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

晉出帝論         歐陽修

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爲後者聖人

許之着之禮經而不諱也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

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僞也故其苟偷竊取嬰孩襁

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爲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

能得其一志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而爲其子者

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爲伯叔父

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序凡物生而有

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

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使其不忍於中而外陽絕之

是大僞也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

然而苟竊欺僞不可以爲法者小人之事也惟聖人

則不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

下之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

生者也故爲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

理之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

不僞可以爲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又以謂爲

人後者以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而不絕其所生之

親者天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

以□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着於

經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服自三代以來有天下國

家者莫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出帝之於敬儒絕其

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

蓋亦習見閭閻鄙俚之所爲也五代干戈賊亂之世

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

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爲

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晉氏起於彝狄以篡逆而

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爲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

爲祖而稱孫於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

理責哉

爲人後議          曾鞏

禮大宗無子則族人以支子爲之後爲之後者爲所

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禮之所以如此者何

也以謂人之所知者近則知親愛其父母而已所知

者遠則知有嚴父之義知有嚴父之義則知有尊祖

知有尊祖則知大宗者上以繼祖下以收族不可以

絕故有以支子爲之後者爲之後者以受重於斯人

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爲之降己

親之服則猶恐未足以明所後之重也以尊服服之

又爲之降己親之服然後以謂可以明所後者之重

而繼祖之道盡此聖人制禮之意也夫所謂收族者

記稱與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別以禮義之類是特諸

侯別子之大宗而嚴之如此況如禮所稱天子及其

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爲天地宗廟百

神祭祀之主族人萬世之所依歸而可以不明其至

尊至重哉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繼立而崇其本親

加以號位立廟奉祀者皆見非於古今誠由所知者

近不能割棄私愛節之以禮故失所以奉承正統無

二上之意也若於所後者以尊服服之又爲之降己

親之服而退於己親號位不敢以非禮有加也廟祀

不敢以非禮有奉也則爲至恩大義固己備矣而或

謂又當易其父母之名從所後者爲屬是未知考於

禮也禮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祖父母父母妻之父

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爲所後者而非其

爲己也爲其父母期爲其昆弟大功爲其姊妹適人

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爲己而非爲所後

者也使於其父母服則爲己名爲所後者是則名與

實相違服與恩相戾矣聖人制禮不如是之舛也且

自古人爲後者不必皆親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

皆可爲之則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爲之者矣

有以緦麻袒免無服昆弟之子而爲之者矣若當從

所後者爲屬則亦當從所後者爲服從所後者爲服

則於其父母有宜爲大功爲小功爲緦麻爲袒免爲

無服者矣而聖人制禮皆爲其父母□使足以明所

後者重而已非遂以謂當變其親也親非變則名固

不得而易矣戴德王肅喪記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

降一等服齊衰期其服之節居倚廬言語飲食與父

在爲母同其異者不祥不禫雖除服心喪三年故至

於今着於服令未之有改也豈有制服之重如此而

其名遂可以絕乎又崔凱喪服駁曰本親有自然之

恩降一等則足以名所後者爲重無緣乃絕之矣夫

未嘗以謂可以絕其親而輒謂可以絕其名是亦惑

矣且支子所以後大宗若爲推其嚴父之心以尊祖

也顧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豈本其恩之所由生

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又禮適子不可爲人後者以

其傳重也支子可以爲人後者以非傳重也使傳重

者後己宗非傳重者後大宗其意可謂即乎人心而

使之兩義俱安也今若使爲人後者以降其父母之

服一等而遂變革其名不以爲父母則非使之兩義

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夫人道之於大

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絕尊尊也人子之於父母亦至

尊至重不可以絕親親也尊尊親親其義一也未有

可廢其一者故爲人之後爲降其父母之服禮則有

之矣爲之絕其父母之名則禮未之有也或以謂欲

絕其名者蓋惡其爲二而欲使之爲一所以使爲人

後者之道盡也夫跡其實則有謂之所後有謂之所

生制其服則有爲己而非爲所後者有爲所後而非

爲己者皆知不可以惡其爲二而強使之爲一也至

於名者蓋生於實也乃不知其不可以惡其爲二而

欲強使之爲一是亦過矣藉使其名可以強使之爲

一而跡其實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終不可以易

則惡在乎欲絕其名也故古之聖人知不可以惡其

爲二而強使之爲一而能使其屬之疏者相與爲重

親之厚者相與爲輕則以禮義而已矣何則使爲人

後者於其所後非己親也而爲之服斬衰三年爲其

祭主是以義引之也於其所生實己親也而降服齊

衰□不得與祭是以禮厭之也以義引之則屬之疏

者相與爲重以禮厭之則親之厚者相與爲輕而爲

人後之道盡矣然則欲爲人後之道盡者在以禮義

明其內而不在於惡其爲二而強易其名於外也故

禮喪服齊不杖期章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此見

於經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漢祭義

以謂宣帝親諡宜曰悼魏相以爲宜稱尊號曰皇考

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爲非至於稱親稱

考則未嘗有以爲非者也其後魏明帝尤惡爲人後

者厚其本親故非漢宣帝加悼考以皇號又謂後嗣

有由諸侯入繼正統者皆不得謂考爲皇稱妣爲後

蓋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號而未嘗廢其考妣之稱

此見於前世議論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考妣之明

文也又晉王坦之喪服議曰罔極之重非制教之所

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此出後之身所以有服

本親也又曰情不可奪名不可廢崇本敘恩所以爲

降則知爲人後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人

之常理故坦之引以爲制服之證此又見於前世議

論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是則爲人

後者之親見於經見於前世議論謂之父母謂之考

妣其大義如此明文如此至見於他書及史官之記

亦謂之父母謂之考妣謂之私考妣謂之本親謂之

親者則不可一二數而以爲世父叔父者不特禮未

之有載籍以來誠未之有也今欲使從所後者爲屬

而革變其父母之名此非常異義也不從經文與前

世數千載之議論亦非常異義也而無所考據以持

其說將何以示天下乎且中國之所以爲貴者以有

父子之道又有六經與前世數千載之議論以治之

故也今忽欲棄之而伸其無所考據之說豈非誤哉

或謂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則爲兩統二父其

可乎夫兩統二父者謂加考以皇號立廟奉祀是不

一於正統懷二於所後所以着其非而非謂不變革

其父母之名也然則加考以皇號與禮及古之稱皇

考者有異乎曰皇考一名而爲說有三禮曰考廟曰

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是則以皇考

爲曾祖之廟號也魏相謂漢宣帝父宜稱尊號曰皇

考既非禮之曾祖之稱又有尊號之文故魏明帝非

其加悼考以皇號至於光武亦於南頓君稱皇考廟

義出於此是以加皇號爲事考之尊稱也屈原稱朕

皇考曰伯庸又晉司馬機爲燕王告禰廟文稱敢昭

告於皇考清惠亭侯是又達於羣下以皇考爲父歿

之通稱也以爲曾祖之廟號者於古用之以爲事考

之尊稱者於漢用之以爲父歿之通稱者至今用之

然則稱之亦有可有不可者乎曰以加皇號爲事考

之尊稱者施於爲人後之義是幹正統此求之於禮

而不可者也達於羣下以皇考爲父歿之通稱者施

於爲人後之義非幹正統此求之於禮而可者也然

則以爲父歿之通稱者其不可如何曰若漢哀帝之

親稱尊號曰恭皇安帝之親稱尊號曰孝德皇是又

求之於禮而不可者也且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

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前世

失禮之君崇本親以位號者豈獨失爲人後奉祀正

統尊無二上之意哉是以子爵父以卑命尊亦非所

以尊厚其親也前世崇飾非正之號者其失如此而

後世又謂宜如期親故事增官廣國亦可謂皆不合

於禮矣夫考者父歿之稱然施於禮者有朝廷典冊

之文有宗廟祝祭之辭而已若不加位號則無典冊

之文不立廟奉祀則無祝祭之辭則雖正其名豈有

施於事者顧言之不可不順而已此前世未嘗以爲

可疑者以禮甚明也今世議者紛紛至於曠日累時

不知所決者蓋由不考於禮而率其私見也故採於

經列其旨意庶得以商確焉

上世宗爲人後疏      明蔣冕

臣聞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臣備員內閣預聞大

政心知其非而事失其守者不一而足其爲溺職甚

矣誤國負君將安用之兩月以來陛下欲尊崇所生

立廟大內臣與同官毛紀費宏反覆論辨至數千言

未蒙採納竊思陛下嗣承丕基固因倫序素定然非

聖母昭聖皇太后懿旨與武宗皇帝遺詔則將無所

受命於武宗自當爲武宗之後特兄弟之名不容紊

故但兄武宗考孝宗母昭聖而於孝廟武廟皆稱嗣

皇帝稱臣稱御名以示繼統承祀之義今乃欲爲本

生父母立廟奉先殿側臣雖至愚斷知其不可自古

人君嗣位謂之承祧踐祚皆指宗祀而言禮爲人後

者爲大宗以大宗尊之統也亦宗廟祭祀而言自漢

至今未有爲本生父母立廟大內者漢宣帝爲叔祖

昭帝后止立所生父廟於葬所光武中興本非承統

平帝而止立四親廟於章陵宋英宗父濮安懿王亦

止即園立廟陛下先年有旨立廟安陸與前代適同

得其當矣豈可既奉大宗之祀又兼奉小宗之祀夫

情既重於所生義必不專於所後將孝武二廟之靈

將安託乎竊恐獻帝之靈亦將不能安雖聖心亦自

不能安也邇者復允汪俊之去趣張璁桂萼之來人

心益駭是日廷議建廟天本晴明忽變陰晦至暮而

風雷大作天意如此陛下可不思變計哉

與張璁辨繼統之義書     胡鐸

禮官之說謂皇上以小宗後大宗宜重大宗置小宗

此泥於戴記宗法之論也足下復引大宗小宗爲辨

其間不能以寸夫國有統家有宗嫡長子承王者之

統其次適爲族人之宗故宗法爲卿大夫公子設耳

君統九族不爲九族宗何也有位則統無位則宗君

不與族人爲宗懼尊也小宗可以絕大宗不可以

不世故以小宗後大宗而禮又謂適子不得後大宗

若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不必論其行輩雖從

祖伯叔皆可雖適子亦可繼統與後宗原不同條也

子云上以興世子入繼武宗之統非繼武宗之嗣其

言精矣天親不可以人爲父改而稱叔侄改而稱子

非天敘之典也鐸謂皇上承遺詔遵祖訓兄終弟及

之文可謂正其始矣其繼武宗之統以主宗廟之祀

非若宗法必爲之後而後得其祀者故以倫則武宗

兄也孝宗伯考也以位則皆君也皇上以弟代兄以

臣道事先君豈不名正言順何必考孝宗而後爲繼

耶但既考獻後必有稱宗入廟之事子當豫發其議

以爲之防杜小人逢迎之隙乃爲以道事君者耳

繼統說          史桂芳

宋濮園議雲漢宣光武萬世法司馬光失言漢昭無

嗣昌邑又廢漢宣承漢高統不以侄孫繼嗣爲羲黃

後非叔祖可私漢臣無學例以庶人繼嗣諡史皇孫

爲悼考尋改皇考程子大儒亦泥庶人禮文不達正

統大義漢宣本心自明惜爲漢臣所蔽遏抑孝享至

情周公成文武之德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戾太子

皇祖史皇孫皇考俱宜稱帝戾太子妻妾子女皆死

非命史皇孫寄養外家史氏孝昭未拔置宮中養之

爲子而遺所生祖父不可爲萬世法至光武情理尤

悖莽弒平帝攝位三年篡位十八年漢統絕矣光武

起舂陵畎畝間削羣盜創一統呂東萊曰高祖創西

漢光武創東漢皆是創業垂統此言至當又與漢宣

誤紹不同謂之繼統且不可而況繼嗣乎司馬光以

爲上繼元帝誤矣且元帝有子成帝孫哀平嗣位三

世在位三十七年與漢昭無嗣不同安可誣以無後

而張繼乎光武既非出繼他支安可強割私親之愛

而忘其祖父乎既不上祀以天子之禮而傲以天子

之袞冕陵祭祖父乎不追稱皇祖諡某帝而祝文稱

曰鉅鹿尉又不追尊皇考諡某帝而祝文稱南頓令

父不得因子之貴子不得伸尊親之情陷光武於不

孝漢臣不學之罪也司馬光又陷英宗於不孝天子

繼統不繼嗣與他人繼後不同天子繼統仍當稱所

生父母爲帝他人不得顧私親歐陽修亦是他人可

稱伯天子不可稱伯繼統者繼羲黃萬世之統爲人

後者爲一人之後受其財產而已故奔操武后爲變

統不得爲正統爲閏位不得爲正位常人之情難割

所生之親聖人制禮以節之憐其無後也無後則無

祀若天子雖無後必有奉祀小宗惜程子大儒亦誤

爲拂情之議胡新安大謬當時舉朝名臣不知大道

雖伊川大儒亦不知況韓琦乎歷宋元至明劉定之

尤不知定之曰修昔也贊仁宗以立爲後之子而今

也導英宗以忘其後之父背先帝而諛嗣君薄大統

而厚本生於禮經爲不合於直道爲不純老罷官山

居二十年方悟此義歐陽僅窺其門未窮其奧惜哉

而定之以爲諛君謬矣天子繼統與凡人繼嗣自有

大道情安則理到不得不着定論以開萬世羣蒙

爲人後解          薛蕙

禮之所以立後曰重大宗也小宗無子以爲可以絕

者也故不爲之立後大宗無子不可以絕故立後以

繼之小宗不可擬大宗故曰重大宗也曷爲後大宗

不後小宗重本也大宗者祖之正體也本也小宗者

祖之旁體也支也本存而支亡亡而猶存也尊者存

焉耳本亡而支存存而猶亡也存者微矣是故小宗

無後祖不絕大宗無後祖絕矣禮之後大宗不後小

宗重絕祖也雖然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古者公子

爲卿大夫及始仕而爲大夫者謂之別子繼別子者

謂之大宗故曰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此卿大夫也

而不可絕益知天子之不可絕矣大宗者繼別云爾

曰尊之統也收同族云爾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統受

之始祖始祖受之天不啻尊之統也內治同姓外治

異姓不啻收族者也甚大宗矣是故不可絕也故天

子無嗣建支子以後天子禮也支子後天子適子不

爲後乎禮之正者支子爲後禮之變者適子亦爲後

矣何言乎禮之變者適子亦爲後適子不爲後者非

他也傳小宗之統焉耳明小宗之統爲重也益知天

子之統爲尤重矣故適子可以後大宗可以後大宗

斯可以後天子矣天子者始祖之體大統之所在尊

則無上親則本始也諸侯雖有尊焉不敢信其尊矣

雖有親焉不敢專其親矣信其尊嫌於貳君專其親

嫌於貳祖故諸侯適子後天子者不敢遂其尊親也

尊親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示猶有至重者

也繼大統者因斯舉也而知其所由來則可以事天

可以保宗廟可以有天下是故明於爲人後之義者

措諸天下無難矣

爲人後辯          前人

陛下繼祖體而承適統合於爲人後之義坦然明白

乃有二三臣者詭經畔禮以惑聖聽其曰陛下爲獻

帝不可奪之適嗣按漢石渠議曰大宗無後族無庶

子止有一適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否戴聖曰大宗

不可絕禮言適子不爲後者不得先庶子耳族無庶

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晉範汪曰廢小宗昭穆不亂

廢大宗昭穆亂矣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此二

說者其亦得禮意矣夫謂得禮意者以其別祖禰之

統權大宗小宗之輕重而達於立後之義也蓋人子

雖有適庶其親親之心一也而禮適子不爲後庶子

得爲後者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系於傳重收

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推本祖禰惟及其父母而止

此弗忍薄其親而忍遺其祖也其曰爲人後者爲之

子乃漢儒邪說此踵歐陽修之謬也夫爲人後者爲

之子其言出於公羊固漢儒所傳者然於儀禮實相

表裏古今以爲折衷未有異論者也藉若修之說其

悖禮甚矣禮爲人後者斬衰三年此子於父母之喪

也以父母之喪服之不曰爲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禮

一也傳言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

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爲之子故爾傳明言若子

今顧曰不爲之子其言之悖禮二也爲人後者不爲

之子然則稱謂之間將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乎

其言之悖禮三也又立後而不爲之子則古立後者

皆未嘗實子之而姑僞立是人也是聖人僞教人以

立後而實則無後焉耳其言之悖禮四也夫無後者

重絕祖考之祀故立後以奉之今所後既不得而子

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豈可以入其廟而奉其祀乎

其言之悖禮五也由此觀之名漢儒以邪說無乃其

自名也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說之必窮也於是又

爲遁詞曰夫統與嗣不同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

不繼嗣此一言者將欲以盡廢先王爲人後之義歟

則尤悖禮之甚者也夫禮爲大宗立後者重其統也

重其統不可絕乃爲之立後至於小宗不爲立後者

統可以絕則嗣可以不繼也是則以繼統故繼嗣繼

嗣所以繼統也故禮爲人後言繼嗣也後大宗言繼

統也統與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

繼者必明爲人後之義而後可以繼統蓋不爲後則

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統而繼之故爲後也

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統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

焉聖人之制禮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後繼統非獨

爲人後者爾也禮無生而貴者雖天子諸侯之子苟

不受命於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義

以爲爲子受之父爲臣受之君故穀梁子曰臣子必

受君父之命斯義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

耳今說者謂倫序當立斯立已是惡知禮與春秋之

意哉若夫前代之君間有弟終而兄繼侄終而伯叔

父繼者此遭變不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於己

則考也己於先君則子也故不可考後君而亦無兩

統二父之嫌若晉之哀帝唐之宣宗是已其或諸侯

之嗣則未有仍考諸侯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倫

不先於武宗正統不自於獻帝是非予奪至爲易辨

而二三臣者猥欲比於遭變不正之舉故曰悖禮之

尤者也

爲人後議         羅虞臣

或問譜之不予人之爲後者何也曰今之爲人後以

利焉而已抑本而誣禮者之爲也吾何予焉曰然則

如何而後可以爲人後曰卜子夏曰爲人後者孰後

後大宗也大宗不可絕故族人以支子後之晉張湛

曰後大宗所以承正統也若所繼非正統之重無相

後之義今也所後非大宗之主小宗五世之嫡而輒

爲之置後無乃與先王之制異乎宗之嫡死而無子

然後得爲置後庶子不置後不繼祖與禰也非所後

而後焉是曰誣禮舍天性之愛而父他人孝子所不

忍也是曰抑本苟有田產財計則爭爲之後無則雖

猶子於世父棄也是曰懷利三者皆自叛於先王之

教者也吾何予焉曰然則庶子之無後者不爲厲乎

曰禮曰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不斬祭也如之何其

爲厲也曰人有抱其同宗之子而育者則亦可以爲

後乎曰可螟蛉之體化爲蜾裸班氏之族乳虎紀焉

養育之恩大矣哉其稱之爲父母也豈若今之立繼

者之比歟曰然則其於本生也其名也如之何曰父

母之名何可廢也昔宋崔凱曰本親有自然之恩降

一等亦足以明所後者爲重無緣乃絕之矣夫未嘗

謂可以絕其親而遽謂可以絕其名是惑矣曰不幾

於二本乎曰禮不有繼父慈母之名乎曰其服也則

如之何曰比之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期報

長子亦可爲人後議      前人

孫遠死而無嗣其弟重以長子彬後之或曰重之命

非也長子不得爲後曰斯重宗之義也吾將以重爲

知禮矣昔子思兄死而使其子白續伯父以主祖及

曾祖之祭蓋遠嫌也以己代兄是謂奪宗以子繼伯

父則有父命焉其孔氏之家之變禮乎重之命惡得

爲非

出繼部紀事一

前漢書戾太子據傳太子有三男一女及太子敗皆

同時遇害衛後史良娣葬長安城南史皇孫皇孫妃

王夫人及皇女孫葬廣明皇孫二人隨太子者與太

子□葬湖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

十八即尊位是爲孝宣帝帝初即位下詔曰故皇太

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

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

義也陛下爲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禮不逾閒謹

行視孝昭帝所爲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冢在

博望苑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

之跡也愚以爲親諡宜曰悼母曰悼後比諸侯王園

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

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

如法以湖閿鄉邪裏聚爲戾園長安白亭東爲戾後

園廣明成鄉爲悼園皆改葬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

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

立廟因園爲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

以爲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及益戾園

各滿三百家

成帝紀綏和元年春正月詔曰朕不蒙天佑至今未

有繼嗣天下無所繫心定陶王欣於朕爲子慈仁孝

順可以承天序繼祭祀其立欣爲皇太子冬十一月

立楚孝王孫景爲定陶王

定陶共王康傳康薨子欣嗣成帝無子徵入爲皇太

子上以太子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乃立楚思王子

景爲定陶王奉共王后

孔光傳綏和中上即位二十五年無繼嗣至親有同

產弟中山孝王及同產弟子定陶王在定陶王好學

多材於帝子行而王祖母傅太后陰爲王求漢嗣私

事趙皇后昭儀及帝舅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故皆

勸上上於是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光右將軍廉

褒後將軍朱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爲

嗣者方進根以爲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

猶子也爲其後者爲之子也定陶王宜爲嗣褒博皆

如方進根議光獨以爲禮立嗣以親中山王先帝之

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爲比中山王宜

爲嗣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后昭儀欲立定陶

王故遂立爲太子

師丹傳哀帝即位成帝母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

稱皇太后而上祖母傅太后與母丁後皆在國邸自

以定陶共王爲稱高昌侯董宏上書言秦莊襄王母

本夏氏而爲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

立定陶共王后爲皇太后事下有司時丹以左將軍

與大司馬王奔共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

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爲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

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爲庶人傅太后

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爲共

皇帝尊傅太后爲共皇太后丁後爲共皇后郎中令

冷褒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

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

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爲共

皇立廟京師上覆下其議有司皆以爲宜如褒猶言

丹議獨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故尊卑之理明則人

倫之序正人倫之序正則乾坤得其位而陰陽順其

節人主與萬民俱蒙佑福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

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皇爲

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

皇太后□非所以明尊卑無二上之議也定陶共皇

號諡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

天子其屍服以士服於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爲人

後者爲之子故爲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

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爲共

王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爲一國太祖萬世不毀

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

社稷之祀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

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

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

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遂策免丹丹

既免數月上用朱博議尊傅太后爲皇太太后丁後

爲帝太后與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同尊又爲共皇立

廟京師儀如孝元皇帝

後漢書祭祀志光武帝建武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

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徵

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於是五

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爲人子事大宗

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當除今

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後祖爲父立廟於奉明曰皇

考廟獨羣臣侍祠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

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郎大司徒涉等議宜

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兄弟以

下使有司祠宜爲南頓君立皇考廟上至舂陵節侯

羣臣奉祠時議有異不着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

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

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園廟去太

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惟孝宣帝有

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

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

高廟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

禮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南頓君稱皇考廟

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

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張純傳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以宗廟未定昭穆失

序乃與太僕朱浮共奏言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

帝爲受命祖孝文帝爲太宗孝武帝爲世宗如舊制

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於舂陵節侯禮爲

人後者則爲之子既事太宗則降其私親今禘祫高

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列以卑廁尊不合

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

統者安得復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身受命不

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爲父立廟獨羣

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

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

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

爲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爲南頓君

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羣臣奉祠以明尊尊

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

清河孝王慶傳慶母宋貴人慶就國鄧太后以殤帝

襁抱遠慮不虞留慶長子佑與嫡母耿姬居清河邸

至帝崩立佑爲嗣是爲安帝太后使中黃門送耿姬

歸國帝所生母左姬卒於京師慶立凡二十五年薨

永初元年太后崩有司言清河孝王至德淳懿載育

聖明承天奉祚爲郊廟主漢興高皇帝尊父爲太上

皇宣帝號父爲皇考序昭穆置園邑太宗之義舊章

不忘宜上尊號曰孝德皇皇妣左氏曰孝德後孝德

皇母宋貴人追諡曰敬隱後乃告祠高廟使司徒持

節與大鴻臚奉冊書璽綬清河追上尊號又遣中常

侍奉太牢祠典護禮儀侍中劉珍等及宗室列侯皆

往會事尊陵曰甘陵廟曰昭廟置令丞設兵車周衛

比章陵復尊耿姬爲甘陵大貴人

河間孝王開傳開子蠡吾侯翼爲平原懷王后翼卒

子志嗣爲大將軍梁冀所立是爲桓帝梁太后詔追

尊河間孝王爲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後廟曰清

廟陵曰樂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廟曰烈廟陵曰

博陵皆置令丞使司徒持節奉冊書璽綬祠以太牢

尊翼夫人馬氏爲孝崇博園貴人

解瀆亭侯淑傳淑以河間孝王子封淑卒子長嗣長

卒子宏嗣爲大將軍竇武所立是爲靈帝建寧元年

竇太后詔追尊皇祖淑爲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

後陵曰敦陵廟曰靖廟皇考長爲孝仁皇夫人董氏

爲慎園貴人陵曰慎陵廟曰奐廟皆置令丞使司徒

祠太牢

伏恭傳恭字叔齊琅琊東武人司徒湛之兄子也湛

弟黯字稚文以明魯詩改定章句作解說九篇位至

光祿勳無子以恭爲後恭性孝事所繼母甚謹

鄧騭傳騭弟閶卒閶妻耿氏有節操痛鄧氏誅廢子

忠早卒乃養河南尹豹子嗣爲閶後耿氏教之書學

遂以通博稱永壽中與伏無忌延篤着書東觀官至

屯田校尉

三國志諸葛亮傳喬字伯松亮兄瑾之第二子也本

字仲慎與兄元遜俱有名於時論者以爲喬才不及

兄而性業過之初亮未有子求喬爲嗣瑾啓孫權遣

喬來西亮以喬爲己適子故易其字焉拜爲駙馬都

尉隨亮至漢中年二十五建興元年卒子攀官至行

護軍翊武將軍亦早卒諸葛恪見誅於吳子孫皆盡

而亮自有胄裔故攀還復爲瑾後

魏志文德郭皇后傳皇后父永後早喪兄弟以從兄

表繼永後拜奉車都尉

晉書孝愍帝紀帝諱鄴字彥旗武帝孫吳孝王晏之

子也出繼後伯父秦獻王東襲封秦王永嘉六年九

月秦王爲皇太子懷帝崩即皇帝位

秦獻王柬傳柬字弘度無子以淮南王允子鬱爲嗣

與允俱被害又以吳王晏子鄴嗣懷帝崩鄴入纂帝

位國絕

吳敬王晏傳晏字令平洛京傾覆遇害時年三十一

愍帝即位追贈太保五子長不顯名與晏同沒餘四

子祥鄴固衍鄴即愍帝

禮志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

從而右僕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爲不可故追贈

吳王太保而已穆帝崩哀帝立帝於穆帝爲從父昆

弟穆帝舅褚歆有表中書答表朝廷無其儀詔下議

尚書僕射江虨等四人並雲閔僖兄弟也而爲父子

則哀帝應爲帝嗣衛軍王述等二十五人云成帝不

私親愛越授天倫康帝受命顯宗社稷之重已移所

授纂承之序宜繼康皇尚書謝奉等六人云繼體之

正宜本天屬考之人情宜繼顯宗也詔從述等議上

繼顯宗

清河康王遐傳遐美容儀有精彩武帝愛之既受封

出繼叔父城陽哀王兆永康元年薨時年二十八四

子覃鑰銓端覃嗣立及衝太孫薨齊王冏表曰東宮

曠然冢嗣莫繼天下大業帝王神器必建儲副以固

洪基今者後宮未有孕育不可庶幸將來而虛天緒

禮兄弟之子猶子故漢成無嗣繼由定陶孝和之絕

安以紹興此先王之令典往代之成式也清河王覃

神姿岐嶷慧智早成康王正妃周氏所生先帝衆孫

之中於今爲嫡昔薄姬賢明文則承位覃外祖恢世

載名德覃宜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祚以寧四海顒

顒之望覃兄弟雖□出紹可簡令淑還爲國祚不替

其嗣輒諮大將軍□及羣公卿士鹹同大願請具禮

儀擇日迎拜遂立覃爲皇太子既而河間王顒脅遷

大駕表成都王□爲皇太弟廢覃復爲清河王永嘉

初前北軍中候任城呂雍度支校尉陳顏等謀立覃

爲太子事覺幽於金墉城未幾被害時年十四葬以

庶人禮

河間平王洪傳洪二子威混威嗣徙封章武其後威

既繼義陽王望更立混爲洪嗣混歷位散騎常侍薨

及洛陽陷混諸子皆沒於胡而小子滔初嗣新蔡王

確亦與其兄俱沒後得南還與新蔡太妃不協太興

二年上疏以兄弟並沒在遼東章武國絕宜還所生

太妃訟之事下太常太常賀循議章武新蔡俱承一

國不絕之統義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後傍親按滔既

已被命爲人後矣必須無復兄弟本國永絕然後得

還所生今兄弟在遠不得言無道里雖阻復非絕域

且鮮卑恭命信使不絕自宜詔下遼東依劉羣盧諶

等例發遣令還繼嗣本封謂滔今未得便委離所後

也元帝詔曰滔雖出養自有所生母新蔡太妃相待

甚薄滔執意如此如其不聽終當紛紜更爲不可今

便順其所執還襲章武

羊祜傳有善相墓者言祜祖墓所有帝王氣若鑿之

則無後祜遂鑿之相者見曰猶出折臂三公而祜竟

墮馬折臂位至公而無子帝以祜兄子暨爲嗣暨以

父歿不得爲人後帝又令暨弟伊爲祜後又不奉詔

帝怒□收免之太康二年以伊弟篇爲巨平侯奉祜

嗣

司馬彪傳彪字紹統高陽王睦之長子也出後宣帝

弟敏少篤學不倦然好色薄行爲睦所責故不得爲

嗣雖名出繼實廢之也彪由此不交人事而專精學

習故得博覽羣籍終其綴集之務

賈充傳充薨充婦廣成君郭槐以外孫韓謐爲黎民

子奉充後郎中令韓鹹中尉曹軫諫槐曰禮大宗無

後以小宗支子後之無異姓爲後之文無令先公懷

腆后土良史書過豈不痛心槐不從鹹等上書求改

立嗣事寢不報槐遂表陳是充遺意帝乃詔曰太宰

魯公充崇德立勳勤勞佐命背世殂殞每用悼心又

其子早終世嗣未立古者列國無嗣取始封支庶以

紹其統而近代更除其國至於周之公旦漢之蕭何

或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蓋尊顯勳庸不同常例太

宰素取外孫韓謐爲世子黎民後吾退而斷之外孫

骨肉至近推恩計情合於人心其以謐爲魯公世孫

以嗣其國自非功如太宰始封無後如太宰所取必

以己自出不如太宰皆不得以爲比

皇甫謐傳謐字士安幼名靜安定朝那人漢太尉嵩

之曾孫也出後叔父徙居新安年二十不好學遊蕩

無度或以爲癡嘗得瓜果輒進所後叔母任氏任氏

曰昔孟母三徙以成仁曾父烹豕以存教豈我居不

擇鄰教有所闕何爾魯鈍之甚也修身篤學自汝得

之於我何有因對之流涕謐乃感激就鄉人席坦受

書勤力不怠居貧躬自稼穡帶經而農遂博綜典籍

百家之言

宋書謝弘微傳弘微從叔峻無後以弘微爲嗣弘微

本名密犯所繼內諱故以字行童幼時精神端審時

然後言所繼叔父混名知人見而異之年十歲出繼

襲峻爵建昌縣侯弘微家素貧儉而所繼豐泰唯受

書數千卷國吏數人而已混聞而驚歎謂國郎中令

漆凱之曰建昌國祿本應與北舍共之國侯既不措

意今可依常分送弘微重違混言乃少有所受混與

族子靈運瞻曜弘微□以文義賞會嘗共宴處其外

雖復高流時譽莫敢造門瞻等才辭辯富弘微每以

約言服之混特所敬貴號曰微子謂瞻等曰汝諸人

雖才義豐辯未必皆愜衆心至於領會機賞言約理

要故當與我共推微子常雲微子吾無間然又云微

子異不傷物同不害正若年迨六十必至公輔義熙

八年混以劉毅黨見誅妻晉陵公主改適琅邪王練

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與謝氏離絕公主以混家事

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僮僕

千人唯有二女年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

錢尺帛出入皆有文簿遷通直郎高祖受命晉陵公

主降爲東鄉君以混得罪前代東鄉君節義可嘉聽

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載而室宇修整倉庫充盈門

徒業使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東鄉君嘆曰

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爲不亡矣中外姻

親道俗義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嘆息或爲之

涕流感弘微之義也性嚴正舉止必循禮度事繼親

之黨恭謹過常伯叔二母歸宗兩姑晨夕瞻奉盡其

誠敬內或傳語通訊輒整其衣冠婢僕之前不妄言

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母憂去職居喪以孝稱

服闋逾年菜蔬不改元嘉九年東鄉君薨資財鉅萬

公私鹹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微

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營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

一無所爭東鄉君葬混墓開弘微牽疾臨赴病遂甚

十年卒

晉熙王昶傳昶二妾各生一子並卒泰始六年以第

六皇子燮字仲綏繼昶改昶封爲晉熙王燮襲爵食

邑三千戶太宗既以燮繼昶乃下詔曰夫虎狼護子

猴□負孫毒性薄情亦有仁愛故識念氣類尚均羣

品況在人倫可忘天屬晉熙太妃謝氏沈刻無親物

理罕比徵北公雖孝道無替而遭此不慈自少及長

闕恩鞠之

闕

乃至休否莫關寒溫不訪晨昏屏塞定

省靡因事無違忤動致誚責毒句發口人所難聞加

惡備苦過於讎隙遂事憤於宗姻義傷於行路公故

妃郗氏婦禮無違逢此嚴酷遂以憂卒用夭盛年又

謝氏食則豐珍衣則文麗奉己之餘播覃羣下而諸

孫纊不溫體食不充飢付於姆你之手縱以任軍之

路遇其所生棄若糞土□縷比之重囚窮困過於下

使誠皇規方遠沙塞將一公修短不諱亦難豫圖兼

妾女累弱一第領主防閒之道人理斯急朕所以詔

第六子燮奉公爲嗣欲以毗整一門爲公繼紹但謝

氏待骨肉至親尚相棄蔑況以義合免苦爲難患萌

防漸危機須斷便可還其本家削絕蕃秩

東平王子嗣傳子嗣字孝叔孝武帝第二十七子也

大明七年生仍封東平王食邑二千戶繼東平衝王

休倩休倩母顏性理嚴酷泰始二年子嗣所生母景

寧園昭容謝上表曰故東平衝王休倩託荄璇極岐

嶷夙表降年弗永遺緒莫傳孝武皇帝敕妾子臣子

嗣出繼爲後既承國祀方奉烝薦庶覃遐慶式延於

遠而妾顏訓養非恩撫導乖理情闕引進義違負螟

昔世祖平日詭申慈愛崩背未幾真性便發猶逼畏

崇憲少欲藏奄自茲以後專縱嚴酷實顯布宗戚宣

灼宮闈用傷人倫爰惻行路妾天屬冥至感切實深

伏願幹渥廣臨曲垂照賜復改命還依本屬則妾母

子雖隕之辰猶生之年許之其年賜死時年四歲

武陵王贊傳贊字仲敷明帝第九子也泰始六年生

某年詔曰世祖孝武皇帝雖恃尊墮惠勳狹政弛樂

飲無饜事因於寧泰任威縱費義緣於務寡故以積

怨動天流殃繼嗣景和肇釁義嘉成禍世祖繼體陷

憲無遺昔皇家中圮含生懼滅賴英孝感奮掃雪冤

恥勳纘墜歷拯茲窮氓繼絕追遠禮訓攸尚況既帝

且兄而缺斯典今以第九子智隨奉世祖爲子武陵

郡大明之世事均代邦可封智隨武陵王食邑五千

戶尋世祖一門女累不少既無釐總義須防閒諸侯

雖不得祖稱天子而事有一家之切且歸寧有所疹

疾相營得失是任閨房有稟朕應天在位恩深九族

庶此足申追睦之懷敷愛之旨

小名錄張衝字思約吳人衝出繼伯父景徹景徹字

樝父卲小字梨宋文帝戲景徹曰樝何如梨徹答曰

梨是百果之宗樝何敢及

南齊書魚復侯子響傳子響字雲音世祖第四子也

豫章王嶷無子養子響後有子表留爲嫡世祖即位

爲輔國將軍南彭城臨淮二郡太守見諸王不致敬

子響勇力絕人關弓四觓力數在園池中帖騎馳走

竹樹下身無虧傷既出繼車服異諸王每入朝輒忿

怒拳打車壁世祖知之令車服與皇子同永明三年

遷右衛將軍仍出爲使持節都督豫州郢州之西陽

汝南二郡軍事冠軍將軍豫州剌史明年進號右軍

將軍進南豫州之歷陽淮南潁川汝陽四郡入爲散

騎常侍右衛將軍六年有司奏子響體自聖明出繼

宗國大司馬臣嶷昔未有嗣所以因心鞠養陛下弘

天倫之愛臣嶷深猶子之恩遂乃繼體扶疏世祚垂

改茅蔣庵蔚冢嗣莫移誠欣惇睦之風實虧立嫡之

教臣等參議子響宜還本乃封巴東郡王遷中護軍

常侍如故

衡陽元王道度傳道度無子太祖以第十一子鈞繼

道度後隆昌元年遇害明帝即位以永陽王子仍

本國繼元王爲孫子世祖第二十子也永泰元年

見害復以武陵昭王曄第三子子坦奉元王后

江傳宋明帝□出繼從叔愻爲從祖渟後於是

僕射王儉啓禮無後小宗之文近世緣情皆由父祖

之命未有既孤之後出繼宗族也雖復臣子一揆而

義非天屬江忠簡後嗣所寄唯一人傍無眷屬

宜還本若不欲江愻絕後可以小兒繼愻爲孫尚

書參議謂間世立後禮無其文荀顗無子立孫墜禮

之始何琦又立此論義無所據於是還本家詔使

自量立後者

王奐傳奐字彥孫出繼從祖中書令球故字彥孫爲

雍州刺史輒殺寧蠻長史劉興祖上大怒收之奐子

彪陳兵閉拒皆伏誅奐弟女爲長沙王晃妃世祖

詔曰奐自陷逆節長沙王妃男女並長且奐又出繼

前代或當有準可特不離絕

張衝傳衝字思約吳郡吳人父柬通直郎衝出繼從

伯侍中景後永明八年監青冀二州刺史事衝父初

卒遺命曰祭我必以鄉土所產無用牲物衝在鎮四

時還吳園中取果菜流涕薦焉

王延之傳延之父升之都官尚書延之出繼伯父秀

才粲之延之家訓方嚴不妄見子弟雖節歲問訊皆

先剋日子倫之見兒子亦然

梁書阮孝緒傳孝緒字士宗陳留尉氏人也父彥之

宋太尉從事中郎孝緒七歲出後從伯引之引之母

周氏卒有遺財百餘萬應歸孝緒孝緒一無所納盡

以歸引之姊琅邪王晏之母聞者鹹嘆異之

臨賀王正德傳正德字公和臨川靖惠王第三子也

少粗險不拘禮節初高祖未有男養之爲子及高祖

踐極便希儲貳後立昭明太子封正德爲西豐侯邑

五百戶自此怨望恆懷不軌□睨宮扆覬倖災變普

通六年逃奔於魏有司奏削封爵七年又自魏逃歸

高祖不之過也復封其爵中大通四年爲信武將軍

封臨賀郡王邑二千戶又加左衛將軍而兇暴日甚

招聚亡命侯景知其有奸心乃密遺正德書正德覽

書大喜曰侯景意暗與我同此天贊也遂許之及景

至江正德潛運空舫詐稱迎荻以濟景焉朝廷未知

其謀猶遣正德守朱雀舫景至正德乃引軍與景俱

進景推正德爲天子改元爲正平元年景爲丞相臺

城沒復太清之號降正德爲大司馬正德有怨言景

聞之慮其爲變矯詔殺之

魏書南安王禎傳禎子英英子熙以元乂隔絕二宮

起兵赴難爲乂斬於鄴街熙異母弟義興出後叔父

並洛肅宗初除員外散騎侍郎及熙之遇害也義興

以別後故得不坐

城陽王長壽傳長壽長子多侯早卒次子鸞字宣明

始繼叔章武敬王及兄卒還襲父爵身長八尺腰帶

十圍以武藝着稱

河間王若傳若字叔儒年十六未封而薨追封河間

諡曰孝詔京兆康王子太安爲後太安於若爲從弟

非相後之義廢之以齊郡王子琛繼

陸俟傳俟子麗麗子定國定國子昕之尚顯祖女常

山公主無子以昕之從兄希道第四子彰爲後彰字

明遠本名士沈年十六出後事公主盡禮丞相高陽

王雍嘗言曰常山妺雖無男以子彰爲兒乃過自生

矣

高崇傳崇字積善父潛顯祖初歸國賜爵開陽男居

遼東詔以沮渠牧犍女賜潛爲妻封武威公主拜駙

馬都尉加寧遠將軍卒舅氏坐事誅公主痛本生絕

嗣遂以崇繼牧犍後改姓沮渠景明中啓複本姓襲

爵

胡叟傳叟元妻敦煌宋氏先亡無子後庶養者亦皆

早夭竟以絕後叟死無有家人營主凶事胡始昌迎

而殯之於家葬於墓次即令一弟繼之襲其爵始復

男虎威將軍叟與始昌雖宗室而性氣殊詭不相好

附於其存也往來乃簡及亡而收恤至厚議者以爲

非必敦哀疏宗或緣求利品秩也

於忠傳忠自知必死表曰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

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

乃位亞三秩班九命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

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

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但陛下以叡明御皇太后

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履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

遍宮閨外牧兩河入參百揆顧服知妖省躬識戾而

臣將慎靡方致茲□疚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

備嘗日增無損又今年已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

復良難鴻慈未酬伏枕涕咽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

貪及餘生謹陳宿抱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

掾永超爲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爲嗣傳此山

河靈太后令曰於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

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

北齊書袁聿修傳聿修字叔德陳郡陽夏人魏中書

令□之子也出後叔父躍七歲遭喪居處禮度有若

成人九歲州闢主簿性深沈有鑑識清淨寡慾與物

無競深爲尚書崔休所知賞

周書豆盧寧傳寧字永安封楚國公初寧未有子養

弟永恩子績及生子贊親屬皆請贊爲嗣寧曰兄弟

之子猶子也吾何擇焉遂以績爲世子世以此稱之

及寧薨績襲爵

柳慶傳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爲服重

慶泣而言曰禮者蓋緣人情若於出後之家更有苴

斬之服可奪此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

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終喪既葬

乃與諸兄負土成墳

邵惠公顥傳翼字幹宜武成初封西陽郡公早薨諡

曰昭無子以杞國公亮子溫爲嗣後坐亮反誅國除

出繼部紀事二

隋書劉子翊傳子翊爲侍御史時永寧令李公孝四

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妻至是而亡河

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子翊駁之曰傳雲

繼母如母與母同也當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齊杖

之制皆如親母又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者自

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父雖自處傍尊之地於子

之情猶須隆其本重是以令云爲人後者爲其父母

並解官申其心喪父卒母嫁爲父後者雖不服亦申

心喪其繼母嫁不解官此專據嫁者生文耳將知繼

母在父之室則制同親母若謂非有撫育之恩同之

行路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喪焉可獨異三省令

旨其義甚明今言令許不解何其甚謬且後人者爲

其父母□未有變隔以親繼親繼既等故知心喪不

殊服問雲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豈不以出母族絕

推而遠之繼母配父引而親之乎子思曰爲伋也妻

是爲白也母不爲伋也妻是不爲白也母定知服以

名重情因父親所以聖人敦之以孝慈弘之以名義

是使子以名服同之親母繼以義報等之己生如謂

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者考之經傳未見

其文譬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

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昔長沙人王毖漢未爲

上計詣京師既而吳魏隔絕毖於內國更娶生子昌

毖死後爲東平相始知吳之母亡便情繫居重不攝

職事於時議者不以爲非然則繼母之與前母於情

無別若要以撫育始生服制王昌復何足云乎又晉

鎮南將軍羊祜無子取弟子伊爲子祜薨伊不服重

祜妻表聞伊辭曰伯生存養己伊不敢違然無父命

故還本生尚書彭禮議子之出養必由父命無命而

出是爲叛子於是下詔從之然則心服之制不得緣

恩而生也論雲禮者稱情而立文仗義而設教還以

此義諭彼之情稱情者稱如母之情仗義者仗爲子

之義名義分定然後能尊父順名崇禮篤敬苟以母

養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

母何得待父命又云繼母慈母本實路人臨己養己

同之骨血若如斯言子不由父縱有恩育得如母乎

其慈繼雖在三年之下而居齊期之上禮有倫例服

以稱情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至於兄弟

之子猶子也私暱之心實殊禮服之制無二彼言以

輕如重自以不同此謂如重之辭即同重法若使輕

重不等何得爲如律雲準枉法者但準其罪以枉法

論者即同真法律以弊刑禮以設教準者準擬之名

以者即真之稱如以二字義用不殊禮律兩文所防

是一將此明彼足見其義取譬伐柯何遠之有又論

雲取子爲後者將以供承祧廟奉養己身不得使宗

子歸其故宅以子道事本父之後妻也然本父後妻

因父而得母稱若如來旨本父亦可無心喪乎何直

父之後妻論又云禮言舊君其尊豈復君乎已去其

位非復純臣須言舊以殊之別有所重非復純孝故

言其已見之目以其父之文是名異也此又非通論

何以言之其舊訓殊所用亦別舊者易新之稱其者

因彼之辭安得以相類哉至如禮雲其父析薪其子

不克負荷傳雲衛雖小其君在焉若其父而有異其

君復有異乎斯不然矣斯不然矣今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幹法使出後之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虧

於風俗徇飾非於明世強媒□於禮經雖欲揚己露

纔不覺言之傷理事奏竟從子翊之議

鄭譯傳譯字正義父道邕魏司空譯頗有學識兼知

鍾律善騎射譯從祖開府文寬尚魏平陽公主則周

太祖元后之妹也主無子太祖令譯後之由是譯少

爲太祖所親文寬後誕二子譯復歸本生

房彥謙傳彥謙字孝沖年十五出後叔父子貞事所

繼母有逾本生子貞哀之撫養甚厚後丁所繼母憂

勺飲不入口者五日

薛道衡傳道衡以憶高熲帝令自盡妻子徙且末有

子五人收最知名出繼族父孺孺與道衡偏相友愛

收初生即與孺爲後養於孺宅至於成長殆不識本

生

唐書薛收傳收字伯褒蒲州汾陰人隋內史侍郎道

衡子也出繼從父孺年十二能屬文以父不得死於

隋不肯仕郡舉秀才不應

按隋書唐書所

載互異故並列之

崔植傳植字公修佑甫弟廬江令嬰甫子也佑甫病

謂妻曰吾歿當以廬江次子主吾祀及卒護喪者以

聞帝惻然召植使即喪次終服補弘文生

戴胄傳冑無子以兄子至德爲後至德干封中累遷

西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閱十數年父子繼爲宰相

世詫其榮

遼史耶律隆運傳隆運本姓韓名德讓西南面招討

使匡嗣之子也賜姓名薨無子清寧三年以魏王貼

不子耶魯爲嗣天祚立以皇子教盧斡繼之

宋史李昉傳昉字明遠深州饒陽人父超晉工部郎

中集賢殿直學士從大父右資善大夫超無子以昉

爲後初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張曰生

男當與叔母爲子故昉出繼於超昉再相因表其事

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

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

蔡齊傳齊無子以從子延慶爲後既歿有遺腹子曰

延嗣延慶字仲遠既爲伯父齊後齊晚得子乃歸其

宗籍家所有付之無一毫自予萊人義焉

宇文紹節傳紹節字挺臣祖虛中籤書樞密院事父

師援顯謨閣待制父子皆以使北死無子孝宗愍之

命其族子紹節爲之後

馬廷鸞傳廷鸞字翔仲本灼之子繼灼兄光後甘貧

力學既冠里人聘爲童子師遇有酒食饌則念母藜

藿不給爲之食不下咽

曹覲傳覲字仲賓曹修禮子也叔修古卒無子天章

閣待制杜祀爲言於朝授覲建州司戶參軍爲修古

後

司馬夢求傳夢求敘州人溫國公光之後也母程歸

及門夫死誓不他適旌其母曰節婦夢求其族子取

以爲後

呂祖儉傳祖儉除籍田令中丞何淡所生父繼室周

氏死淡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雜議祖儉貽書宰

相曰禮曰爲伋也妻者是爲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

父之妻乎將不謂之母而謂之何中丞爲風憲首而

以不孝令百僚何觀焉

濮安懿王允讓傳允讓字益之嘉佑四年薨年六十

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仁宗在位久無

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爲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

是爲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

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

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二年乃詔禮官與

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謹按儀禮喪服

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

子謂皆如親子也又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傳曰何以

期不二斬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也爲人後者爲其

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爲人後者降其昆弟也先王制

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

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

尊其父母以爲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

敢引以爲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

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

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衆多之中簡推聖

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爲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

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

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

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爲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

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

夫人考之古今爲宜稱於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

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於仁

宗爲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中書又奏禮與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繼

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爲皇考今珪

等議稱濮王爲皇伯於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

集三省御史臺議奏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

於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

故以聞禮官範鎮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

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爲便

自是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

亮趙□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既而內出

皇太后手詔曰吾聞羣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

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

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

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

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爲園即園立廟俾王

子孫主奉祠事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

繳納御史□誥家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爲前詔

稱權罷集議後詔又稱且欲以塋爲園即追崇之意

未已英宗命合門以誥還之誨等力辭臺職誨等既

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

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

允讓二十八子宗佑克己自約蕭然若寒士好讀書

尤喜學易嘉佑中從父允初未立嗣鹹推其賢詔以

宗佑爲後泣曰臣不幸幼失怙恃將終身悲慕忍爲

人後乎敢以死請仁宗憐而從之

範鎮傳鎮遷翰林學士中書議追尊濮王兩制臺諫

與之異詔禮官檢詳典禮鎮判太常寺率其屬言漢

宣帝於昭帝爲孫光武於平帝爲祖其父容可稱皇

考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

既以仁宗爲考又加於濮王則其失非特漢二帝比

凡稱帝若考若寢廟皆非是

司馬光傳英宗立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

宣帝爲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

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

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

書曰爲人後者爲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

親尊屬故事稱爲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

即命吏以其手□爲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

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歐陽修傳英宗以疾未親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構

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爲解

太后意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着於

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

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久德澤在人

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

後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

聽從太后默然久之而罷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

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幹請輒面諭可否雖臺諫官論

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衆帝將追崇濮王

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

爲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服降三年爲期而不沒父母

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

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

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衆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

尊王爲皇王夫人爲后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

詆修主此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

意修薦爲御史

何淡傳淡字自然進御史中丞淡有本生繼母喪乞

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淡引不逮事之文乞下

給諫議之太學生喬朱有成等移書於淡謂足下

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繫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

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爲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

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

澹乃去

高宗吳皇后傳後開封人被選入宮與張氏併爲婉

儀尋詔立爲皇后初伯琮以宗子召入宮命張氏育

之後時爲才人亦請得育一子於是得伯玖更名璩

中外議頗籍籍張氏卒並育於後後視之無間伯琮

性恭儉喜讀書帝與後皆愛之封普安郡王后常語

帝曰普安其天日之表也帝與決立爲皇子

癸辛雜識止安陳公振字震亨居吳門無子有同姓

昌世者爲人端□每加敬愛因延之家塾常從容與

言命繼之事且託之訪歷久未有所啓問之以難其

人爲對則曰得如子者乃佳昌世皇恐不敢當又久

之問如初昌世謝未敢輕有所進乃曰如此則無出

於子矣昌世固辭不敢強之再三乃勉承命後因語

及曩嘗夢謁家廟覺有拜於後者顧視則昌世也此

意遂決昌世以其澤入仕嘗倅三衢攝郡於公帑纖

毫無所取穆陵聞之擢爲郎淳佑間也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繼何修德揚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爲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申心喪下禮官議

以爲母無親繼之別朝廷不以爲然復下給舍臺諫

議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集議既

上雖以爲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然竟以禮

律不載無所折衷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

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

之恩議不解任子翊時爲侍御史駁之曰傳雲繼母

如母與母同也又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期按期者

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

殊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

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

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繼

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幹法使出後之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污

於風俗事奏竟從子翊之議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

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也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其兄先抱育族人一

子未幾其妻得翃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與

我兄告其妻妻猶在蓐曰不然未有子而抱之甫得

子而棄之人其謂我何且新生那可保也弟請不已

嫂曰不得已寧以吾新生與之弟初不敢當嫂卒與

之已而二子皆成立長曰翃字景韓季曰詡字景虞

翃之子樵槱詡之孫鑄鑑皆相繼登第遂爲名族孝

友睦□之報如此婦人有識尤可尚也

聞見前錄司馬溫公以康節之故遇其孤伯溫甚厚

公無子以族人之子康爲嗣康字公休其賢似公識

者謂天故生之也公休與伯溫交遊益厚公薨公休

免喪元佑間方欲大用亦不幸特贈諫議大夫公休

有子植方數歲公休素以屬伯溫至範純夫內翰輩

皆曰將以成溫公之後者非伯溫不可朝廷知之伯

溫自長子縣尉移西京國子監教授俾植得以卒業

因經紀司馬氏之家植字子立既長其賢如公休天

下謂真溫公門戶中人也亦早死無子溫公之世遂

絕

金史移剌履傳履父聿魯早亡聿之族兄興平軍

節度使德元無子以履爲後方五歲晚臥廡下見微

雲往來天際忽謂乳母曰此所謂臥看青天行白雲

者耶德元聞之驚曰是子當以文學名世及長德元

生子震德元歿盡推家貲與之

衛紹王傳衛紹王六子大定二十六年賜名猛安曰

琚按出曰瑄按辰曰璪泰和七年詔按辰出繼鄭王

永蹈後詔曰朕追惟鄭邸誤蹈非彝□窆原野多歷

歲年怛然軫懷有不能已乃詔追復王爵備禮改葬

今稽式古典命汝爲鄭王后守其祭祀

元史魏初傳初從祖璠無子以初爲後初好讀書尤

長於春秋爲文簡而有法比冠有聲中統元年始立

中書省闢爲掾史兼掌書記未幾以祖母老辭歸隱

居教授會詔左丞許衡學士竇默及京師諸儒各陳

經史所載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選進讀之士有司以

初應詔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詢知初爲璠子嘆獎

久之即授國史院編修官

輟耕錄俞俊娶也先普化次兄醜驢女博顏帖木兒

無他兄弟因利也先之財願繼其後竟不恤親父小

宗之祀爲重博顏帖木兒將赴鄉試謂人曰若忝一

薦有司以禮敦遣先就北宅上馬赴府公宴畢卻歸

新宅下馬北宅醜驢所居新宅也先普化所居人戲

之曰昔人有二天今子有二父何其幸歟博顏帖木

兒赧甚

明外史晉恭王棡傳端王知烊薨無子再從子簡王

新嗣靖王庶子新化王表槏榮澤王表□皆懷王

弟端王諸父也表槏前死諡恭裕子知嗣爲新化

王亦前死諡端和二子新新□端王請新嗣新

化王未封而端王薨表□謀攝府事端王妃王氏曰

王無後次及新化王新化王父子卒有孫新在即

召入府拜几筵爲喪主表□忿曰我尊行顧不得王

上疏言新端和王長子不得爲人後新宜嗣新

化王新□宜嗣晉王禮部議新宜嗣追封祖表槏

爲安王父知爝爲康王

興獻皇帝佑杬傳佑杬憲宗第三子正德十四年薨

諡曰獻王薨二年而武宗崩召世子入嗣是爲世宗

禮臣毛澄等援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考孝宗改稱佑

杬爲皇叔父興獻大王王妃蔣爲皇叔母帝命集議

未決進士張璁上書請帝興獻王帝大悅會王妃至

自安陸止通州不入帝恚甚啓張太后欲避天子位

奉王妃歸藩羣臣惶懼太后命進王爲興獻帝妃爲

興國後璁更爲大禮或問以進而主事霍韜桂萼給

事中熊浹議與璁合帝益心動諭輔臣楊廷和蔣冕

毛紀帝后加稱皇廷和等不奉詔合廷臣爭之未決

嘉靖元年禁中火廷和及給事中鄧繼曾朱鳴陽引

五行五事爲廢禮之證乃輟稱皇議加稱本生父興

獻帝設安陸祠署視祖陵用太常卿汪舉議祭用十

二籩豆樂用八佾帝心終不慊璁益引都御史席書

吏部郎方獻夫及黃綰黃宗明疏爲助三年三月加

稱帝爲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爲本生母

章聖皇太后建廟於奉先殿側以席書爲禮部尚書

專其事建室奉天殿西曰觀德殿祭如太廟召璁萼

獻夫爲翰林學士修撰呂楠鄒守益少卿胡侍御史

段續陳相皆以劾書等得罪璁益言考孝宗稱獻皇

帝本生父之妄七月諭去獻皇帝本生號九月詔伯

孝宗兄武宗稱獻皇帝曰皇考璁萼等驟貴幹進險

譎者爭以言禮希上意百戶隨金錄事錢子勳言獻

皇帝宜遷葬天壽山帝謂不宜泄王氣乃止尊陵名

曰顯陵黃屋監衛如七陵光祿署丞何淵請立世室

太廟七年命璁等集明倫大典復追論廷和等罪加

上尊諡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親制顯陵碑封

松林山爲純德山從祀方澤次五鎮以安陸州爲承

天府十七年四月通州同知豐坊請加尊皇考廟號

稱宗以配上帝是月加上尊諡知天守道洪德淵仁

寬穆純聖恭儉敬文獻皇帝廟號睿宗祔太廟其年

十二月太后崩上尊諡曰慈孝貞順仁敬誠一安天

誕聖獻皇后初楊廷和等議以益王次子崇仁王厚

炫爲興王奉獻王祀帝不允封除初獻帝有長子厚

熙生五日而卒嘉靖四年贈嶽王諡懷

毛澄傳澄字憲清崑山人武宗崩澄偕大學士梁儲

壽寧侯張鶴齡駙馬崔元太監韋霦等迎興獻王長

子厚熜於安陸既至將謁見有議用天子禮者澄曰

今即如此後何以加豈他日勸進辭讓之禮當遂廢

乎世宗踐阼甫六日有旨議獻王主祀及尊稱澄大

會文武羣臣上議曰考漢成帝立定陶王爲皇太子

立楚孝王孫景爲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

本生父時大司空師丹以爲恩義備至今陛下入承

大統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

繼興王后襲封興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

入繼仁宗後是爲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

大爵稱皇伯而不名範鎮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復

以濮王爲考於義未當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爲濮

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爲人後者謂所後爲父

母而謂所生爲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

之義至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

則正統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今興獻王於孝宗

爲弟於陛下爲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

宜稱孝宗爲皇考改稱興獻王爲皇叔父興獻大王

妃爲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妃

俱自稱侄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儘可以爲萬

世法議上帝慍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五月四日旨

下再議澄復會廷臣上議曰禮爲人後者爲之子自

天子至庶人一也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繼大

統奉祀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興

獻王祀至於稱號陛下宜稱爲皇叔父興獻大王自

稱侄皇帝名實以宋程頤之說爲可據也本朝之制

皇帝於宗藩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

今稱興獻王爲皇叔父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已

至臣等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

禮疏進覽帝不從其月二十四日命博考前代典禮

再議以聞澄乃復會廷臣上議曰臣等會議者再請

改稱興獻王爲叔父者明大統之尊無二也然加皇

字於叔父之上則凡爲陛下伯叔諸父皆莫能與之

齊矣加大字於王之上則天下諸王皆莫得而□之

矣興獻王稱號既定則王妃稱號亦隨之天下王妃

亦無以同其尊矣況陛下養以天下所以樂其心不

違其志豈一家一國之養可同日語哉此孔子所謂

事之以禮者其他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爲非禮推

尊之非莫詳於魏明帝之詔稱親之非莫詳於宋程

頤之議至當之禮要不出於此並錄上魏明帝詔書

當是時帝既銳欲推崇所生而進士張璁復抗疏極

言禮官之謬帝益心動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月朔

再命集議澄等乃覆上議曰先王制禮本乎人情武

宗既無子嗣又鮮兄弟援立陛下於憲廟諸孫之中

是武宗以陛下爲同胞之弟考孝宗母慈壽無可疑

矣可復顧私親哉疏入帝不懌復留中會給事中邢

寰請議憲廟王妃邵氏徽號澄上言王妃誕生獻王

實陛下所自出但既承大統則宜考孝宗而母慈壽

太后矣孝宗於憲廟皇妃宜稱皇太妃則在陛下宜

稱皇太太妃如此則彝倫既正恩義亦篤疏入報聞

其月帝以母妃將至下禮官議其儀澄等請由崇文

門入東安門帝不可乃議由正陽左門入大明東門

帝又不可澄等執議如初帝乃自定其儀悉由中門

入時尊崇禮猶未定張璁復進大禮或問帝益向之

至九月末乃下澄等前疏復令博採輿論以聞澄等

知勢不可已謀於內閣加稱興王爲帝妃爲後而以

皇太后懿旨行之乃上疏曰陛下孝心純篤親灑宸

翰諭以至情天地百神實所共鑑但臣等一得之愚

已盡於前議茲欲仰慰聖心使宜於今而不戾乎情

合乎古而無悖乎義則有密勿股肱在非臣等有司

所敢擅也帝迫於衆議乃以十月二日諭廷臣以慈

壽皇太后旨加興王號曰興獻帝妃曰興國太后皇

妃邵氏亦尊爲皇太后既詔告天下加恩百僚矣十

二月十日復傳諭加稱皇帝內閣楊廷和等既封還

御批帝猶不允於是澄等抗疏力爭又偕九卿喬宇

等合諫帝意未回澄猶執奏不已明年嘉靖元年正

月清寧宮後三小宮災澄復以爲言會朝臣亦多諫

者事迄獲止澄端亮有學行論事侃侃不撓帝欲推

崇所生嘗遣中官諭意至長跪稽首澄駭愕急扶之

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無父母奈何使我不獲

伸必祈公易議因出囊金畀澄澄奮然曰老臣悖耄

不能隳典禮獨有一去不與議已耳抗疏引疾至五

六上帝輒慰留不允二年四月疾甚復力請乃許之

舟至興濟而卒

張璁傳璁字秉用永嘉人舉於鄉七會試不第正德

十六年登第世宗初踐祚議追崇所生父興獻王廷

臣持之議三上三卻璁測知帝意以是年七月朔上

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

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

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濮王故

事謂爲人後者爲之子不得顧私親夫天下豈有無

父母之國哉記曰禮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漢哀

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預立爲嗣

養之宮中其爲人後之義甚明故師丹司馬光之論

行於彼一時則可今武宗無嗣大臣遵祖訓以陛下

倫序當立而迎立之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未嘗着

爲人後之義則陛下之興實所以承祖宗之統與預

立爲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議者謂孝廟德澤在

人不可無後假令聖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

兄之義且迎養聖母以母之親也稱皇叔母則當以

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爲人後聖

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爲人後恐子無自絕其

父母之義故在陛下謂入繼祖後而得不廢其尊親

則可謂爲人後以自絕其親則不可夫統與嗣不同

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承惠帝后則以弟繼宣帝承

昭帝后則以兄孫繼若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

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

不得謂之統乎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立聖考廟於

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

聖考不失其爲父聖母不失其爲母矣帝方扼廷議

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

廷臣大怪駴交起擊之禮官毛澄等執如初會獻王

妃至通州聞尊稱禮未定止不肯入帝聞而泣欲避

位歸藩璁知之益自喜乃着大禮或問上之且曰非

天子不議禮願奮獨斷揭父子大倫明告中外以皇

叔父皇叔母不正之名決不可稱然後大倫正而大

禮定其意蓋不欲禮官議也朝士益惡之其冬興王

加稱興獻帝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以去追崇議且

寢至嘉靖三年正月帝得桂萼疏心動復下廷議汪

俊代毛澄爲禮部執如澄璁覆上疏曰陛下遵兄終

弟及之訓論序當立禮官不思陛下實入繼大統之

君而強比與爲人後之例絕獻帝天性之恩蔑武宗

相傳之統致陛下父子伯侄兄弟名實俱紊寧負天

子不敢忤權臣此何心也伏睹聖諭雲興獻王獨生

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罔極之恩何由得

報執政窺測上心有見於推尊之重故今日爭一帝

字明日爭一皇字而陛下之心亦日以不帝不皇爲

歉既而加稱爲帝謂陛下心既慰矣故留一皇字以

覘陛下將來未盡之心遂敢稱孝宗爲皇考稱興獻

帝爲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崇之義安在乃遽詔

告天下乘陛下不覺陷以不孝禮曰君子不奪人之

親疏不可奪親也陛下尊爲萬乘父子之親不可得

而奪之又可容人之奪之乎故今日之禮不在皇與

不皇惟在考與不考若徒爭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

是塞今日之議陛下亦姑以是滿今日之心臣恐天

下知禮者必將非笑無已也與桂萼第二疏同上帝

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逮兩人及黃崇明黃綰

複合疏力爭及獻帝改稱本生皇考閣臣以尊稱既

定請停召命帝不得已從之二人已在道復馳疏曰

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爲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

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爲孝宗之子墮禮官

欺蔽中矣帝益心動復召二人比抵都衆洶洶欲撲

殺之萼懼不敢出璁閱數日始朝給事御史張翀鄭

本公等連章力攻帝益不悅特授二人翰林學士二

人力辭且請面折廷臣之非給事御史李學曾吉棠

等言璁萼曲學阿世聖世所必誅以傳奉爲學士累

聖德不少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論並及席書帝責

學曾等對狀下續相詔獄刑部尚書趙鑑亦請置璁

萼於理語人曰得俞旨便捶殺之帝責以朋奸亦令

對狀璁萼乃複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及廷臣伏

闕哭爭盡系詔獄予杖由是衣冠喪氣璁等勢大張

其年八月卒用其議以定

殷士儋傳士儋字正甫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世

宗定宗藩條例親王無後以兄弟及兄弟之子嗣不

得以旁支繼嘉靖末肅懷王薨無子其大母定王妃

請以輔國將軍縉嗣禮部議縉實懷王從叔不

可承祧詔許以將軍攝府事及帝即位定王妃復請

前尚書高儀執不可得旨如先帝令縉乃重賂中

官屬宗人爲奏祈必得士儋持之甚力帝以肅藩越

在遠塞不王無以鎮之遂許縉嗣士儋又疏爭且

曰肅府自甘州徙蘭州實內地即雲邊郡宜別選郡

王賢者理府事帝意堅不可奪士儋乃請封爲郡王

諸宗如縉者率以此令從事帝終不許

王燾傳燾字浚仲崑山人少孤貧九歲爲人後族人

有謀其產者燾舉以讓之獨迎養嗣祖母及母惟謹

鄭濂傳鄭文厚生欽銖文融無子以欽嗣欽嘗刺血

療本生父文厚疾

秦文傳文引疾歸惟日督教子姓弟禮禮子鳴雷出

後伯父文嘉靖二十二年舉進士第一授修撰終南

京禮部尚書

丁士美傳士美同時館閣着聲者諸大綬字端甫授

修撰三年秩滿當受封故事爲人後者封不及本生

父母大綬出後叔父疏請以己恩命貤封所生自是

永制後居本生父母喪衰絰蔬水三年

出繼部雜錄

家語孔子與門人習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

焉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列延謂射之者曰

奔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爲人後者不得入其餘皆

入蓋去者半

讀書雜鈔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

子游曰其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

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爲之齊衰愚謂

婦人無再適雖見於禮者有繼父之文而子夏所謂

我未之前聞魯人則爲之齊衰是衛人未有此事而

魯人有之

容齋五筆唐世贈典唯一品乃及祖餘官只贈父耳

而長慶中流澤頗異白樂天制集有戶部尚書楊於

陵回贈其祖爲吏部郎中祖母崔氏爲郡夫人馬總

準制贈亡父亦請回其祖及祖母散騎常侍張惟素

亦然非常制也是時崔植爲相亦有陳情表雲亡父

嬰甫是臣本生亡伯佑甫臣今承後嗣襲雖移孝心

則在自去年以來累有慶澤凡在朝列再蒙追榮或

有陳乞皆許回授臣猥當寵擢而顯揚之命獨未及

於先人今請以在身官秩並前後合敘勳封特乞回

充追贈則知其時一切之制如此伯兄文惠執政乞

以己合轉官回贈高祖既已得旨而爲後省封還固

近無此比且失於考引唐時故事也

齊東野語胡致堂寅字明仲謫新州嘗着讀史管見

數千萬言及論漢宣帝立皇考廟曰既爲伯父母叔

父母之後而父母亡則當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

父母之稱昭昭然矣稱謂既如此則三年之喪宜降

其服期又昭昭然矣稱謂既如此服喪又如此則情

之主乎內者隆所當隆殺所當殺不敢交奪於幽隱

之中又昭昭然矣其論哀帝議立定陶王后曰故爲

人後者不顧私親安而行之猶天性也當是時而責

爲人後者絕私親之顧彼反得以旁緣不孝之似而

責之顧私親者至以孝自居不顧者反陷於罪闢雲

雲其論晉出帝追封敬儒爲宋王曰服而或加或降

者以恩屈於義也屈所生之恩以伸所厚之義則恩

輕而義重矣恩輕而義重則所生父母固可名之曰

伯父母叔父母矣爲此論者皆是欲藉此以自解然

持論太過所謂欲蓋而益彰前輩蓋嘗評之故今詳

着始末於此固非敢輕議先儒也若夫定陶立後敬

儒封王紛紛爲是無定者皆父子私心不能自克互

相自欺以致此耳若昭陵立英宗爲皇子詔曰濮安

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思陵立壽皇爲皇子詔曰藝

祖皇帝七世孫也明白洞達大哉王言後世安得而

擬議之哉

羅虞臣譜法或問譜法有進有黜曰他姓之子後吾

宗雖成派吾其猶黜諸吾宗之子爲他姓後雖易世

吾其猶進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