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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夢雷 · 明倫彙編官常典大理寺部 · 子藏 › 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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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理寺部匯考

上古

黃帝有熊氏命后土爲李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按外紀黃帝得六相而天

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方故爲李

注

釋義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職也管子曰黃帝得

后土辨於四方使爲李春秋元命包曰堯得皋陶

聘爲大理舜時爲士師韓詩外傳有晉文公使李

離爲大理劉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爲大理大理

之名自古有矣秦爲廷尉漢初因之至景帝中元

中更名大理蓋復古號也

陶唐氏

帝堯命皋陶作士

按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疏

士即周禮司寇之屬有士師鄉士等皆以士爲

官名鄭元曰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

漢

漢承秦制設廷尉以掌刑辟後更名大理有正有監

有平皆統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

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

爲廷尉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

帝元壽二年復爲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注

師古曰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爲號

按刑法志宣帝即位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

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上深愍焉乃下詔曰間者

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

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

郡鞫獄任輕祿薄其爲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

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選於定國爲廷尉求明察寬

恕黃霸等以爲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

居而決事獄刑號爲平矣

後漢

後漢設廷尉卿掌平決詔獄

按後漢書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

注

應劭曰兵獄同制故稱廷尉胡廣曰讞質也漢

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

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

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正左監各一人

注

前漢有左右監平世祖省右而猶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

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注

蔡質漢儀曰正月旦百官朝賀光祿勳劉嘉廷

尉趙世各辭不能朝高賜舉奏皆以被病篤困空

文武之位闕上卿之贊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

敗禮傷化之尤不謹不敬請廷尉治嘉罪河南尹

治世罪議以世掌廷尉故轉屬他官

晉

晉設廷尉以主刑獄正監評律博士屬之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

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爲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廷尉主刑法獄訟

屬官有正監評並有律博士員

宋

宋仍漢晉設廷尉丞正監評博士各一人

按宋書百官志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辟凡獄必質

之朝廷與衆共之之義兵獄同制故曰廷尉舜攝帝

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時大司寇爲秋官掌邦刑

秦爲廷尉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

復爲廷尉哀帝元壽元年復爲大理漢東京初復爲

廷尉

廷尉正一人

廷尉監一人正監並秦官本有左右監漢光武省右

猶雲左監魏晉以來直雲監

廷尉評一人漢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評漢光武

省右猶雲左評魏晉以來直雲評正監評並以下官

禮敬廷尉卿正監秩千石評六百石廷尉律博士一

人魏武初建魏國置

南齊

南齊置廷尉如宋制

按南齊書百官志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

評一人律博士一人

梁

梁初設大理後改爲廷尉卿爲秋卿統正監平增置

律博士

按隋書百官志廷尉卿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

復改爲廷尉有正監平三人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

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手執方木

長三尺方一寸謂之執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視

員外郎 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衛

尉爲衛尉卿廷尉爲廷尉卿將作大匠爲大匠卿三

卿是爲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陳

陳承梁置廷尉卿監正平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製品秩廷

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廷尉正監平六百石品第

七廷尉丞胄子律博士六百石品第八 按刑法志

陳廷尉寺爲北獄建康縣爲南獄並置正監平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以詔議官制定廷尉卿以下階

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爲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羣寮議定百官着

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廷尉正監評第五品中廷尉丞

從第五品中律博士第六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複次廷尉卿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複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爲永制六卿太

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

品上階廷尉正監評第六品廷尉丞第七品律博士

第九品上階

孝莊帝永安二年詔復置司直十人視五品隸廷尉

覆治御史檢劾事

按魏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云云

北齊

北齊設大理寺置卿一人少卿丞佐之統正監評博

士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大理寺卿少卿

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決正刑獄

正監評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掾二十四人檻車

督二人掾十人獄丞掾各二人司直明法各十人

隋

隋仍置大理寺以掌刑獄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大理寺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

評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獄掾

八人 大理卿爲正三品大理少卿爲正四品大理

司直爲從五品大理正監評爲正六品大理寺丞爲

正七品大理寺律博士爲正九品上階 按刑法志

帝每季親錄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閱諸州申奏罪

狀開皇三年因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爲律

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

定留唯五百條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

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

鬥訟九曰詐僞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

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於是置律博士弟子員斷

決大獄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

文帝開皇三年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

爲四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十二年秋八月令大理覆治天下死罪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二年秋八月甲戌制天下

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冶

煬帝大業三年大理寺置二少卿改丞爲勾檢官增

置正員及司直評事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爲從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爲從四品大理寺丞改爲勾檢官增

正員爲六人分判獄事置司直十六人降爲從六品

後加至二十人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

九品

大業五年增大理丞爲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五年光祿已下

八寺丞並增爲從五品

唐

唐置大理寺卿掌折獄詳刑正丞主簿司直佐之

按唐書百官志大理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

五品下掌折獄詳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

書門下系者五日一慮

注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有府

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

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

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掌議獄正科條凡丞斷罪不當則

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論者□決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

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凡官

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

爲一負十負爲一殿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

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掌率獄史知囚徒貴賤男女異

獄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禁紙筆金刃錢物杵

梃入者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

按凡承製推訊長吏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錄

事二人從九品上

憲宗元和九年十二月詔刑部大理官朔望入對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詔待制官與刑法官諫官次對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遼

遼制大理寺設卿少卿領丞簿諸職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大理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聖宗統和十二年增置大理寺官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十二年冬十月丁未大理寺

置少卿及正 按百官志大理寺有提點有大理寺

正聖宗統和十二年置

宋

宋大理寺初設判寺兼少卿後設卿少卿正丞司直

評事等掌刑獄之事

按宋史職官志大理寺舊制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

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凡訟獄之事

隨官司決劾本寺不復聽訊但掌斷天下奏獄送審

刑院詳訖同署以上於朝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

注

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其後

擇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參官則兼正未常參則兼

丞謂之詳斷官舊六人後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

丞之名鹹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縣官充改京官則爲檢法官

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

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

折獄詳刑鞫讞之事凡職務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

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者隸左斷刑則司直

評事詳斷丞議之正審之若在京百司事當推治或

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應追究者隸右治獄則丞專

推鞫蓋少卿分領其事而卿總焉凡刑獄應審議者

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隸官請對奏

裁若獄空或斷絕則御史按實以聞分案十有一置

吏六十有九先是舊制大理寺讞天下奏案而不治

獄熙寧五年增詳斷官二爲十員七年置詳斷習學

官十四詳複習學官六九年詔以京師官寺凡有獄

皆系開封府司錄司及左右軍巡三院囚逮猥多難

於隔訊又暑多瘐死因緣流滯動涉歲時參稽故事

宜屬理官可復置大理獄始命崔臺符爲知卿事蹇

周輔楊汲爲少卿各舉丞及檢法官初神宗謂國初

廢大理獄非是以問孫洙洙對合旨至是命官起寺

十七日而成元豐二年手詔大理寺近舉墜典俾治

獄事推輪規摹皆以義起不少寬假必懷顧忌稽留

弊害無異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臺例不供報糾

察司三年詔依舊供報凡官屬依御史臺例謁有禁

又詔糾察司察訪本寺斷徒以上出入不當者索案

點檢五年詔毋以大理寺官爲試官六年又詔凡斷

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

議司複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

判成錄奏又刑部言應吏部補授大理寺左斷刑官

先與刑部大理寺長貳同議可否然後注擬仍取經

試得循資以上人充正闕以丞補丞闕以評事補詔

刑部吏部同着爲令八年詔大理寺推斷事應奏及

上尚書省者更不先申本曹元佑元年以右治獄勘

斷公事全少並左右兩推爲一司三年三省請罷右

治獄依三司舊例置推勘檢法官於戶部從之又詔

大理寺並置長貳四年從刑部請改本寺條任大理

官失斷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選限

注

舊條失斷徒以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紹聖元年詔斷刑獄官依元豐元年選試法二年復

置右治獄置官屬如元豐制左右推事有□異者互

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御史臺治之元符

元年應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內降公事不得奏請移

送又詔應奏斷公事依開封府專條不許諸處取索

崇寧四年詔大理寺官諸司輒奏闢者以違制論政

和二年詔法官任滿擇職事修舉人材可錄者奏舉

再任仍許就任關升理本等資序五年依熙豐故事

復置習學公事四員長貳立課程正丞同指教宣和

七年評事以上並差試中刑法人又詔大理寺開封

府承受公事依法斷遣不得乞降特旨中興並省官

寺惟大理寺不併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闕

則委本寺長貳選擇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

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習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

懲差失隆興二年評事鞏衍言評事檢斷躬自節案

親書斷語最爲勞苦詔增置以八員爲額淳熙末嚴

寺官出謁之禁以防請託漏泄之弊紹熙初除試中

刑法評事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曾歷任人

各兼評事系銜將八評事已擬斷文字分兩廳點檢

或有未安則述所見與長貳商量慶元四年定逐季

仲月定日斷絕之法嘉定八年申嚴紹熙指揮重司

直主簿之選增選試取人數以勸法科左斷刑分案

三曰磨勘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曰宣黃掌凡斷

訖命官指揮曰分簿掌行分探諸案文字設司有四

曰表奏議掌拘催詳斷案八房斷議獄案兼旬申月

奏曰開折曰知雜曰法司又有詳斷案八房專定斷

諸路申奏獄案等又有敕庫掌收管架閣文書吏額

胥長一人胥吏三人胥佐三十人貼書六人楷書十

四人

注

隆興共減七人

右治獄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斷公事案後收理

追贓等曰驅磨掌驅磨兩推官錢官物文書曰檢法

掌檢斷左右推獄案並供檢應用條法曰知雜又有

開折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諸處送下公事及

定奪等吏額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

貼書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

人貼書四人

注

隆興共減五人

仁宗寶元二年冬十二月庚申詔審刑院大理寺刑

部毋通賓客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金

金大理寺置卿少卿統丞司直評事及知法明法之

屬

按金史百官志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評事

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卿正四品少卿從

五品正正六品丞從六品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

獄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

注

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

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

注

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

一員

知法十一員從八品

注

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

掌檢斷刑名事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

外四年罷之

明

明大理寺設卿少卿寺丞統寺正寺副評事之屬

按明會典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

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左寺左寺正一員左寺副二員右評事四員

注

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右寺右寺正一員右寺副一員右評事四員

注

舊八員後革四員

凡律內該載請旨發落者本寺具本開寫犯由罪名

奏聞取自上裁即將奉到旨意於奏本年月後批寫

訖就寫某官批於下押字其餘有奉旨意者亦同此

例批寫訖回寺立案備雲前項旨意於平允內開寫

回報各衙門施行

南京大理寺卿一員右寺丞一員

注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左右寺正各一員左右評事各二員

注

左右評事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

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南京大理寺本寺左右二寺分審衙門與在京同

凡會審囚犯每五年守備太監奉敕會同南京刑部

都察院於本寺審錄每年霜降後本寺會同南京五

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科道等官於京畿道審錄若

京畿道有刷卷御史亦在本寺會審

凡本寺每日審過囚犯平允勘合司務廳差辦事吏

送通政司掛號通政司仰鋪兵領出送刑部都察院

施行若旨意平允該寺承行吏送該部院施行

太祖洪武元年革大理司

按明會典國初置大理司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丞

洪武元年革

洪武十四年復置大理寺

按明會典十四年復置改爲大理寺正五品衙門其

屬置左右二寺設左右寺正左右寺副左右評事及

審刑司官

洪武初令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按輕重獄囚

連案牘俱送左右二寺覆審冤濫然後送審刑司評

駁是非復轉送磨勘司磨考當否以聞後革去二司

諸司刑獄唯二司分審十四年遣御史分按各道罪

囚罪重者送京令大理寺詳讞其在京刑獄系軍者

屬左寺系民者屬右寺又定以在京諸司及直隸衛

所府州縣衙門屬左寺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所轄

衛所府州縣屬右寺續定南北兩京五府六部內府

京衛等衙門及長史司未出京城者屬左寺應天順

天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浙江等佈政

司都司所轄衛所府州縣及邊衛外夷屬右寺

洪武十九年審刑司革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大理寺升正三品衙門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大理寺一應審覆奏駁事宜設司

務官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凡刑部十二部都察院十二

道五軍都督府斷事官五司問擬一應囚人犯該死

罪徒流者具寫奏本發審笞杖罪名者行移公文發

審俱由通政司掛號另行入遞預先差人連案同囚

送發到寺照依該管地方先從左右寺審錄若審得

囚無冤枉者取訖各囚服辯在官案呈本寺連囚引

領赴堂圓審無異取據原問衙門司獄司印信收管

入卷將囚連案責付原押人收領回監聽候發落候

遞到各項奏本公文到寺將奏本抄白立案務要仔

細參詳情犯罪名比照律條如罪名合律者準擬本

寺依式具本同將原來奏本繳送該科給事中編號

收掌然後印押平允仍由通政司回報原衙門如擬

施行如罪名不合律者依律照駁亦依式具本將原

來奏本繳送該科收掌仍發原問衙門再擬如二次

改擬不當仍前駁回議擬候三次改擬不當照例將

當該官吏具奏送問或中間招情有未明者必須駁

回再問若公文不必抄白就即立案其參詳罪名準

擬合律照駁不合律及送問等項並如前行若審得

囚人告訴冤枉果有明白證佐取責所欣詞狀案呈

本寺連囚引領赴堂圓審相同將囚連案依前發回

原問衙門聽候發落待奏本公文到寺將原來奏本

依式具本如前繳送該科公文止留本寺立案然後

仰令左右寺抄案備開囚人供詞行移隔別衙門再

問若二次番異者再取本囚供狀在官照例具奏會

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等衙門堂上官圓審回奏施

行

合律照駁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謹奏爲照駁失出

不應事刑部某部問擬李甲等一十六名數內合律

一十五名依合律張丙一名有照駁謹具奏聞

一照駁前件本寺照律張丙合得計贓準竊盜一貫

之上律杖七十罪無出入其刑部某部卻準不應律

笞四十未審故失己出張丙杖罪三十所擬不當官

吏除尚書某侍郎某取自上裁其子部某部官吏某

人合送法司問罪仍令改正

一準擬事內干連人王乙等合得笞罪十名陳丁等

合得杖罪四名李甲一名無罪釋放洪武 年 月

日

番異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謹奏爲某事某衙門問

擬某人一名審問番異原招某囚合發隔別衙門再

問謹具奏聞洪武 年 月 日

二次番異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謹奏爲某事某衙

門問擬某人等二名除審擬允當外數內某人一名

先爲某衙門具本發審若原系公文者則雲公文發

審本囚告訴冤枉取責供詞在官已經照例行移隔

別衙門再問去後今據某衙門發審仍前執稱冤枉

除再取供詞在官外本囚合照例會各衙門堂上官

圓審謹具奏聞準 擬某人合得某罪一名洪武

年 月 日

各問刑衙門轉詳是年定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

並直隸衛所府所一應刑名問擬完備將犯人就彼

監收具由申達於各上司都司並衛所申都督府布

政司並直隸府州申呈刑部按察司呈都察院具各

衙門備開招罪轉行到寺詳擬凡罪名合律者回報

如擬施行內有犯該重刑本寺奏聞回報不合律者

駁回再擬中間或有招詞事情含糊不明者駁回再

問

凡在京問刑衙門大小詞訟非經通政司準行非由

各衙門參送不許聽理非由本寺評允不許發落若

徇私拘審及改易發落者聽本寺參究

凡天下問刑衙門死罪重刑必由巡按御史會審詳

允方許轉詳敢有故違聽本寺查出參究

凡刑部等衙門送審囚犯是年定本寺每月審過一

應囚數分豁死罪徒流笞杖等項罪名置立印信文

冊着令架閣庫典吏日逐明白附寫候至月終通類

具本奏聞

凡本寺審過囚犯每半月並刑部都察院原來奏本

通類封裹屬官齎捧堂上官於御前面奏詳審過審

擬合律若干名先行回報原問衙門依律照例發落

某人等若干名照依欽奉聖旨發落問招不明駁回

再問擬罪不當照駁再擬若干名並本寺日報囚數

奏本送科近例於每月十三二十六日御前面奏遇

免朝則候下月

是年定凡本寺審過刑部等衙門死罪囚人犯該十

惡決不待時者每月具本覆奏聞訖移文回報各該

衙門處決不繫十惡者待秋分後覆奏處決近例惟

強盜真犯覆奏奉旨即便處決者則不時行刑餘俱

待秋後處決

是年設大理寺司務

洪武二十九年大理寺革

按明會典云云

成祖永樂 年復大理寺官名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九年寺革後復置改左右寺爲

司官爲都評副都評司務爲都典簿永樂初左右寺

及官俱復舊左右寺職專主審錄天下刑名凡罪有

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辨明務俾刑歸

有罪不陷無辜

永樂七年令大理寺每月赴承天門外會同審錄罪

犯

按明會典凡兩法司囚犯七年以後令大理寺官每

月引赴承天門外行人司持節傳旨會同五府六部

通政司六科等官審錄輸情服罪者如原擬發遣其

或稱冤有詞則仍令有司照勘推鞫

永樂十九年奏準刑部都察院問擬囚犯仍照洪武

年間定製送大理寺審錄發遣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六年令大理寺屬官同兩法司官審錄直

省罪囚

按明會典正統六年令本寺選差屬官與刑部都察

院官請敕於南北直隸各布政司會同審錄罪囚

憲宗成化六年定大理寺審奏事宜

按明會典永樂以來南京大理寺所審徒流已上罪

囚先移文回報原問衙門每季差官類奏請旨發落

成化六年以後俱經本寺複審其情罪允當者通類

奏請回報該寺施行其不當者照例駁回再問近由

南京奏來者止及大辟不及徒流以下

凡本寺詳審過輕重罪囚舊例先移文回報原問衙

門每季差官類奏聖旨於本寺奏本上批出欽遵發

落成化六年以後下大理寺覆奏得旨回報本寺發

落

成化十七年定大理寺審錄罪囚年限及定罪會問

事宜

按明會典凡五年審錄十七年命司禮監太監一員

會同三法司堂上官於本寺審錄罪囚以後每五年

一次着爲令

凡兩法司發審罪囚本寺承行歷事監生即於來文

上粘小方紙一幅橫列本寺卿少卿寺丞之姓於上

寺正寺副及該掌行評事之姓於其下若奏本粘於

護紙上連囚犯先送評事看詳審覆若情詞不悖議

擬相符因犯服辯文移停當即書允字於其姓之下

其或情詞有異擬議未當囚犯番異文移舛錯則直

隨其事明白批之次以傳於寺正寺副各批訖承行

監生呈於卿少卿寺丞復各看詳若可允即各書行

於其姓之下不然亦隨事批下該寺附案候圓審相

同或參駁或調問各依諸司職掌定製施行

凡發審罪囚有事情重大執詞稱冤不肯服辯者具

由奏請會同刑部都察院或錦衣衛堂上官於京畿

道問理

神宗萬曆三年定審錄官往返程限及考覈優劣之

制

按明會典萬曆三年議準差去審錄官各量地方遠

近立爲程限北直隸三個月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

個月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福建湖廣五個月四川廣

東廣西雲南六個月入境以辭朝之日爲始覆命以

出境之日爲始先具揭帖送部待各查事完備省各

官前後所奏已經議覆依準改駁件數多寡詳加考

核如稱職者奏準復職其有不識刑名改駁數多者

參奏降黜

萬曆九年更定二寺分理事務

按明會典九年以二寺事務煩簡不均題准以刑部

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分管衙門分左右二寺審讞

令左寺審浙江等六司道右寺審江西等七司道無

外詳日行與軍民之分矣

左寺分審衙門舊定內府各監局六科尚寶司光祿

寺宗人府中書舍人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詹

事府翰林院國子監太常寺太僕寺鴻臚寺行人司

太醫院欽天監上林苑監五城兵馬司未出京長史

司都稅司太倉等倉大興隆寺臺基廠錦衣衛旗手

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

羽林左衛羽林右衛羽林前衛金吾左衛金吾右衛

金吾前衛金吾後衛虎賁左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

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州衛通州衛彭城衛

永清左衛永清右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武功中衛

武驤左衛武驤右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江淮衛濟

川衛留守中衛留守左衛留守右衛留守前衛留守

後衛神策衛應天衛和陽衛廣陽衛蕃牧千戶所驍

騎右衛鎮南衛龍虎衛龍虎左衛龍江右衛瀋陽右

衛瀋陽左衛水軍左衛水軍右衛英武衛龍江左衛

虎賁右衛武德衛廣武衛龍驤衛飛熊衛天策衛豹

韜衛豹韜左衛興武衛犧牲所鷹揚衛江陰衛橫海

衛義勇右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武成前衛武成中

衛武成後衛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神武左

衛神武右衛神武后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蔚州左

衛富峪衛會州衛寬河衛牧馬千戶所

九年更定浙江司道崇府中府御用監司設監內官

監成國公刑科神策衛留守中衛和陽衛騰驤左衛

廣洋衛金吾前衛瀋陽右衛武功右衛涿鹿左衛涿

鹿中衛蕃牧千戶所直隸和州浙江都布按三司兩

淮鹽運司

福建司道戶部戶科太僕寺都知監印綬監甲字等

十庫寶鈔提舉司孝陵衛獻陵衛景陵衛裕陵衛泰

陵衛金吾後衛武功中衛武成中衛應天衛會州衛

牧馬千戶所美峪千戶所定邊衛開平中屯衛直隸

常州府廣德州福建都布按三司福建行都司福建

鹽運司

山東司道魯府德府衡府涇府宗人府左府兵部兵

科尚寶司供用庫戈戟司司苑局典牧所會同館東

直門外牛房皇陵衛長陵衛羽林右衛瀋陽左衛金

山口奠靖所潮河川守禦千戶所保定後衛德州左

衛寧靖千戶所龍門千戶所中都留守司鳳陽府鳳

陽衛壽州衛長淮衛泗州衛沂州衛滁州滁州衛安

東中護衛山東都布按三司山東鹽運司遼東行太

僕寺遼東都司

廣東司道應天府錦衣衛府軍左衛水軍左衛留守

左衛虎賁左衛濟陽衛飛熊衛懷來千戶所直隸延

慶州廣東都布按三司

四川司道蜀府工部工科巾帽局織染局僧錄司道

錄司金吾左衛濟州衛永清左衛府軍衛武驤右衛

大寧前衛蔚州左衛廣武衛神木千戶所大名府懷

來衛懷安衛松江府金山衛四川都布按三司四川

行都司

貴州司道吏部吏科司菜局忠義中衛鎮朔衛涿鹿

衛遵化衛興州五屯衛涿州巡捕指揮梁城千戶所

萬全都司大寧都司保定府河間府衛真定府順德

府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保安州衛永寧衛開

平衛蔚州衛宣府左衛宣府右衛興和千戶所廣昌

千戶所德州衛蘇州府衛太倉衛貴州都布按三司

長蘆鹽運司

右寺分審衙門舊定順天府並各屬州縣應天府並

各屬州縣北直隸府州縣並衛所南直隸府州縣並

衛所大寧都指揮使司並衛所萬全都指揮使司並

衛所中都留守司並衛所興都留守司並衛所皇陵

衛孝陵衛長陵衛獻陵衛景陵衛裕陵衛茂陵衛泰

陵衛顯陵衛康陵衛永陵衛浙江都布按三司並府

州縣衛所江西都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所湖廣都

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所福建都布按三司行都司

並府州縣衛所廣東都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所廣

西都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所四川都布按三司行

都司並府州縣衛所云南都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

所貴州都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所河南都布按三

司並府州縣衛所陝西都布按三司行都司並府州

縣衛所山東都布按三司並府州縣衛所山西都布

按三司行都司並府州縣衛所各王府衙門各行太

僕寺苑馬寺各鹽運市舶等司各土官衙門邊外外

夷九年更定江西司道益府淮府弋陽府建安府樂

安府前府御馬監酒醋局火藥局面斤局留守前衛

燕山左衛永清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龍驤衛府

軍前衛寬河衛龍江左衛龍江右衛天策衛武清衛

宣府前衛龍門衛廬州府衛六安衛九江衛江西都

布按三司

陝西司道秦府韓府慶府肅府後府南和伯行人司

尚衣監針工局西城兵馬司康陵衛昭陵衛府軍後

衛豹韜衛騰驤右衛義勇右衛興武衛鷹揚衛江陰

衛橫海衛保定中衛保定前衛保定左衛保定右衛

紫荊關太平府建陽衛陝西都布按三司陝西行都

司陝西行太僕寺甘肅行太僕寺河東鹽運司

河南司道周府唐府趙府鄭府伊府徽府禮部禮科

中書舍人詹事府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兵

仗局靈臺司鐘鼓司神樂觀犧牲所東城兵馬司教

坊司府軍右衛羽林左衛彭城衛神武左衛武德衛

留守後衛神武右衛寧山衛淮安府衛大河衛邳州

衛揚州府衛高郵衛儀真衛武平衛歸德衛兩淮鹽

運司徐州海州守禦所鹽城守禦所通州守禦所河

南都布按三司

山西司道晉府代府瀋府懷仁府慶成府翰林院欽

天監上林苑監甜食房混堂司南城兵馬司北城兵

馬司旗手衛金吾右衛驍騎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

大寧中衛龍虎衛英武衛瀋陽中護衛瀋陽中屯衛

鎮江府衛徐州衛平定千戶所倒馬關山西都布按

三司山西行都司

湖廣司道楚府岷府吉府遼府榮府興都留守司右

府司禮監尚膳監尚寶監神宮監天財庫茂陵衛永

陵衛武功左衛忠義右衛虎賁右衛神武中衛留守

右衛義勇左衛南水軍右衛濟川衛江淮衛寧國府

池州府宣州衛定州衛茂山衛保定左衛保定右衛

渤海千戶所湖廣都布按三司湖廣行都司

廣西司道靖江王府通政使司寶鈔局銀作局中兵

馬司富峪衛鎮南衛武驤左衛大興左衛燕山左衛

燕山前衛羽林前衛羽林後衛通州衛通州左衛通

州右衛通州巡捕指揮延慶衛延慶左衛延慶右衛

徽州府新安衛安慶府衛廣西都布按三司

雲南司道承運庫惜薪司太醫院順天府廣平府永

平府衛真定衛山海衛撫寧衛盧龍衛萬全左衛萬

全右衛大同中屯衛密雲中衛密雲後衛薊州守備

都指揮營州五屯衛東勝左衛東勝右衛潼關衛鎮

海衛蒲州千戶所樂安千戶所平定千戶所寬河千

戶所云南都布按三司

皇清

大清會典大理寺

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三員內滿一員漢二員

漢寺丞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左右寺正各一員漢軍左右寺正各一員漢

左右寺正各一員

漢左右寺副各一員

堂評事二員內滿洲一員漢軍一員漢左右評

事各一員

滿筆帖式六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二員漢軍

筆帖式二員

大理寺正三品衙門設滿漢卿各一員滿少卿

一員漢少卿二員漢寺丞一員其屬置滿洲漢

軍漢寺正各二員漢寺副二員滿洲漢軍評事

各一員漢評事二員筆帖式八員其首領有滿

漢司務各一員沿革詳見吏部官制

職掌

大理寺掌管天下刑名內而刑部外而督撫有

具題重闢事情奉

旨三法司核擬者直省原有招揭到寺該左右寺官

即行據揭詳覈查所擬罪名是否與律例相符

出具看語呈堂俟刑部定立稿案送寺畫題時

視其看語意見果屬相同別無疑義者堂屬一

體畫題或其間情罪未明律例未協將稿案交

還刑部再行參酌若彼此意見仍有異同該左

右寺官即擬稿另爲一議呈堂送刑部都察院

酌量議覆其在京現審事件止取刑部原案口

供詳核有未協者呈堂赴刑部會同該司及該

道御史審擬真確務期明允方行畫題

二寺分屬

左右二寺分管在京各衙門暨直隸

盛京各省刑名與刑部十四司都察院六掌道會

同審讞

左寺分管

江南全省漕運總督霸州並所屬縣以上與刑

部江南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會同審讞

浙江全省刑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涿州

並所屬縣以上與刑部浙江清吏司都察院浙

江道會同審讞

福建全省戶部倉場戶科倉院寶泉局坐糧廳

大通橋京通十倉宣課司左右兩翼保定府除

新城定興二縣外餘所屬州縣俱隸此保定左

衛以上與刑部福建清吏司都察院河南道會

同審讞

四川全省工部工科寶源局琉璃廠惜薪司街

道廳永平府並所屬州縣永平衛以上與刑部

四川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會同審讞

貴州全省吏部吏科河間府除滄州並屬縣外

餘所屬州縣俱隸此天津衛河間衛以上與刑

部貴州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會同審讞

廣東全省鑾儀衛順德府並所屬州縣昌平州

並所領順義密雲二縣延慶州延慶衛定興縣

以上與刑部廣東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會同

審讞

山東全省宗人府兵部督捕理藩院太僕寺兵

科

盛京所屬地方寧古塔將軍衙門河道總督衙門

廣平府並所屬州縣以上與刑部山東清吏司

都察院山東道會同審讞

右寺分管

湖廣全省通州並所屬縣通州所以上與刑部

湖廣清吏司都察院陝西道會同審讞

廣西全省通政使司宛平縣真定府並所屬州

縣以上與刑部廣西清吏司都察院山東道會

同審讞

陝西全省本寺西城行人司滄州並所屬縣以

上與刑部陝西清吏司都察院陝西道會同審

讞

雲南全省順天府太醫院直隸巡撫衙門金吾

左衛彭城衛神武左衛騰驤右衛永清左衛燕

山右衛遵化州並所屬縣薊州並所屬縣良鄉

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懷柔縣以上

與刑部雲南清吏司都察院浙江道會同審讞

河南全省禮部詹事府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

鴻臚寺禮科東城大興縣以上與刑部河南清

吏司都察院河南道會同審讞

山西全省內閣翰林院中書科欽天監上林苑

監北城拱極城宣府保安州宣府前衛萬全左

衛萬全右衛懷安衛蔚州衛保安衛懷來衛永

寧衛開平衛龍門衛梁城所以上與刑部山西

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會同審讞

江西全省中城大名府並所屬州縣新城縣以

上與刑部江西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會同審

讞

大理寺部名臣列傳

有虞氏

皋陶

按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按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幹予正汝作

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

於中時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衆

以寬罰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

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

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帝曰俾予從欲以治四方

風動惟乃之休 按益稷予創若時娶於塗山辛壬

癸甲啓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

於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鹹建五長各迪有功

苗頑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

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

按史記五帝本紀皋陶爲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實

疏

正義曰皋陶作士正平天下罪惡也

漢

張釋之

按漢書本傳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也與兄仲同居

以貲爲騎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調亡所知名釋之曰

久宦減仲之產不遂欲免歸中郎將爰盎知其賢惜

其去乃請徙釋之補謁者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

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於是釋之言

秦漢之間事秦所以失漢所以興者文帝稱善拜釋

之爲謁者僕射從行上登虎圈問上林尉禽獸簿十

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

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嚮應亡窮者文

帝曰吏不當如此邪尉亡賴詔釋之拜嗇夫爲上林

令釋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

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覆曰長者釋之

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爲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

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

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惻隱之實以

故不聞其過陵夷至於二世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嗇

夫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爭口辯亡其實

且下之化上疾於景向舉錯不可不察也文帝曰善

乃止不拜嗇夫就車召釋之驂乘徐行行問釋之秦

之敝具以質言至宮上拜釋之爲公車令頃之太子

與梁王共車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

梁王毋入殿門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薄太后聞

之文帝免冠謝曰教兒子不謹薄太后使使承詔赦

太子梁王然後得入文帝繇是奇釋之拜爲中大夫

頃之至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上居外臨□時慎夫人

從上指視慎夫人新豐道曰此走邯鄲道也使慎夫

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悽愴悲懷顧謂羣臣曰嗟

乎以北山石爲□用紵絮斫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

右皆曰善釋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

隙使其中亡可欲雖亡石□又何戚焉文帝稱善其

後拜釋之爲廷尉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

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曰

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爲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

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

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

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

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

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

爲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

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

下廷尉治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爲奏當棄市上大怒

曰人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

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

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爲基今盜宗廟

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

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后言之乃許廷尉當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鹹見釋

之持議平乃結爲親友張廷尉繇此天下稱之文帝

崩景帝立釋之恐稱疾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則未

知何如用王生計卒見謝景帝不過也王生者善爲

黃老言處士常召居廷中公卿盡會立王生老人曰

吾□解顧謂釋之爲我結□釋之跪而結之既已人

或讓王生獨奈何廷辱張廷尉如此王生曰吾老且

賤自度終亡益於張廷尉廷尉方天下名臣吾故聊

使結□欲以重之諸公聞之賢王生而重釋之釋之

事景帝歲餘爲淮南相猶尚以前過也年老病卒

於定國

按漢書本傳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於公爲

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

郡中爲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亡

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

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

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

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爲此婦養

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

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

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

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

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熟郡中以此

大敬重於公定國少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爲獄

史郡決曹補廷尉史以選與御史中丞從事治反者

獄以材高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會昭帝崩昌邑王

徵即位行淫亂定國上書諫后王廢宣帝立大將軍

光領尚書事條奏羣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選定國繇

是爲光祿大夫平尚書事甚見任用數年遷水衡都

尉超爲廷尉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

子禮爲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定國

恩敬甚備學士鹹稱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

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爲廷尉天

下無冤民於定國爲廷尉民自以不冤定國食酒至

數石不亂冬月請治讞飲酒益精明爲廷尉十八歲

遷御史大夫甘露中代黃霸爲丞相封西平侯

後漢

郭躬

按後漢書本傳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家世衣冠

父弘習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爲決曹掾斷獄至三

十年用法平諸爲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

海於公年九十五卒躬少傳父業講授徒衆常數百

人後爲郡吏闢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

奴騎都尉秦彭爲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

彭專擅請誅之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

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

之帝曰軍徵校尉一統於督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

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別

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

即爲斧鉞於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

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

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

當腰斬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

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

爲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

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

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後三遷

元和三年拜爲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

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

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於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

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

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

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

來捕得甚衆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

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

以爲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

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奏讞

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

南陽太守政有名跡弟子鎮字桓鍾少修家業闢太

尉府再遷延光中爲尚書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

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

成大功事在宦者傳再遷尚書令太傅三公奏鎮冒

犯白刃手劍賊臣奸黨殄滅宗廟以寧功比劉章宜

顯爵土以勵忠貞乃封鎮爲定潁侯食邑二千戶拜

河南尹轉廷尉免永建四年卒於家詔賜冢塋地長

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積數年詔大鴻臚

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累遷復至廷尉及

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諡曰昭武侯賀曰成

侯賀弟禎亦以能法律至廷尉鎮弟子禧少明習家

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爲廷尉建寧二年代

劉寵爲太尉禧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郭氏

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

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郎將者二十餘人侍御

史正監平者甚衆

魏

高柔

按三國魏志本傳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父靖爲蜀

郡都尉柔留鄉里謂邑中曰今者英雄並起陳留四

戰之地也曹將軍雖兗州本有四方之圖未得安

坐守也而張府君先得志於陳留吾恐變乘間作也

欲與諸君避之衆人皆以張邈與太祖善柔又年少

不然其言柔從兄幹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

從之會靖卒於西州時道路艱澀兵寇縱橫而柔冒

艱險詣蜀迎喪辛苦荼毒無所不嘗三年乃還太祖

平袁氏以柔爲管長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自

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

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鹹還皆自勵鹹爲佳

吏高幹既降頃之以幷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

事誅之以爲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闢爲丞

相倉曹屬太祖欲遣鍾繇等討張魯柔諫以爲今猥

遣大兵西有韓遂馬超謂爲己舉將相扇動作逆宜

先招集三輔三輔苟平漢中可傳檄而定也繇入關

遂超等果反魏國初建爲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

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禮爲首撥亂之政以刑爲先是

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

掾清識平當明於憲典勉恤之哉鼓吹宋金等在合

肥亡逃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

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

柔啓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

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

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

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

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衆遷爲潁川

太守復還爲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羣

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

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

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辨衆事使

賢人君子爲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羣盜良有以

也達等後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文帝踐阼以

柔爲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轉加治書執法民間

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

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

之路又將開兇狡之羣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

省訟緝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誥稱殷之祖宗鹹不顧

小人之怨在漢太宗亦除妖言誹謗之令臣愚以爲

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帝不即從

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

告者罪罪之於是遂絕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數年

之間舉吏民奸罪以萬數柔皆請懲虛實其餘小小

掛法者不過罰金四年遷爲廷尉魏初三公無事又

希與朝政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時成功元首以輔弼

興治成湯仗阿衡之佐文武憑旦望之力逮至漢初

蕭曹之儔並以元勳代作心膂此皆明王聖主任臣

於上賢相良輔股肱於下也今公輔之臣皆國之棟

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

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

之謂也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後

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諮訪三公三公朝朔

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裨起

天聽弘益大化帝嘉納焉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

執法鮑勳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臺

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勳勳死乃遣柔還寺明帝

即位封柔延壽亭侯時博士執經柔上疏曰臣聞遵

道重學聖人洪訓褒文崇儒帝者明義昔漢末陵遲

禮樂崩壞雄戰虎爭以戰陣爲務遂使儒林之羣幽

隱而不顯太祖初興愍其如此在於撥亂之際並使

郡縣立教學之官高祖即位遂闡其業興復辟雍州

立課試於是天下之士復聞庠序之教親俎豆之禮

焉陛下臨政允迪睿哲敷弘大猷光濟先軌雖夏啓

之承基周成之繼業誠無以加也然今博士皆經明

行修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以崇顯

儒術帥勵怠惰也孔子稱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故楚

禮申公學士銳精漢隆卓茂縉紳競慕臣以爲博士

者道之淵藪六藝所宗宜隨學行優劣待以不次之

位敦崇道教以勸學者於化爲弘帝納之後大興造

殿舍百姓勞役廣採衆女充盈後宮後宮皇子連夭

繼嗣未育柔上疏曰二虜狡猾潛自講肄謀動干戈

未圖束手宜蓄養將士繕治甲兵以逸待之而頃興

造殿舍上下勞擾若使吳蜀知人虛實通謀並勢復

俱送死甚不易也昔漢文惜十家之資不營小臺之

娛去病慮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況今所損者非

唯百金之費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見所

營立以充朝宴之儀訖罷作者使得就農二方平定

復可徐興昔軒轅以二十五子傳祚彌遠周室以姬

國四十歷年滋多陛下聰達窮理盡性而頃皇子連

多夭逝熊羆之祥又未感應羣下之心莫不悒戚周

禮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嬪嬙之儀既以盛矣竊

聞後庭之數或復過之聖嗣不昌殆能由此臣愚以

爲可妙簡淑媛以備內宮之數其餘盡遣還家且以

育精養神專靜爲寶如此則螽斯之徵可庶而致矣

帝報曰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輒克昌言他復以聞時

獵法甚峻宜陽典農劉龜竊于禁內射兔其功曹張

京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龜付獄柔表請告者名

帝大怒曰劉龜當死乃敢獵吾禁地送龜廷尉廷尉

便當考掠何復請告者主名吾豈妄收龜邪柔曰廷

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重複爲

奏辭指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名即還訊各當其罪時

制吏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

喪後有軍事受□當行以疾病爲辭詔怒曰汝非曾

閔何言毀邪促收考竟柔見弘信甚羸劣奏陳其事

宜加寬貸帝乃詔曰孝哉弘也其原之初公孫淵兄

晃爲叔父恭任內侍先淵未反數陳其變及淵謀逆

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柔上疏曰書稱用罪伐厥

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

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淵

禍萌雖爲兇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馬牛之憂祁

奚明叔向之過在昔之美義也臣以爲晃信有言宜

貸其死苟自無言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

其罪閉着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帝

不聽竟遣使齎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殮

於宅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

厚加賞賜柔上疏曰聖王之御世莫不以廣農爲務

儉用爲資夫農廣則谷積用儉則財蓄蓄財積穀而

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不耕或爲之飢

一婦不織或爲之寒中間已來百姓供給衆役親田

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羣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爲

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御至如滎陽左右周

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

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

之災將無以待之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

艱難寬放民間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則衆庶永濟莫

不悅豫矣頃之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營以爲亡

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爲官奴婢盈連至州府

稱冤自訟莫有省者乃辭詣廷尉柔問曰汝何以知

夫不亡盈垂泣對曰夫少單特養一老嫗爲母事甚

恭謹又哀兒女撫視不離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

柔重問曰汝夫不與人有怨讎乎對曰夫良善與人

無讎又曰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對曰嚐出錢與同

營士焦子文求不得時子文適坐小事繫獄柔乃見

子文問所坐言次曰汝頗曾舉人錢不子文曰自以

單貧初不敢舉人錢物也柔察子文色動遂曰汝昔

舉竇禮錢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應對不次柔曰

汝已殺禮便宜早服子文於是叩頭具首殺禮本末

埋藏處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辭往掘禮即得其屍

詔書復盈母子爲平民班下天下以禮爲戒在官二

十三年轉爲太常旬日遷司空後徙司徒太傅司馬

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后詔召柔假節行大將軍事據

爽營太傅謂柔曰君爲周勃矣爽誅進封萬歲鄉侯

高貴鄉公即位進封安國侯轉爲太尉常道鄉公即

位增邑並前四千前後封二子亭侯景元四年年九

十薨諡曰元侯孫渾嗣鹹熙中開建五等以柔等着

勳前朝改封渾昌陸子

司馬岐

按三國魏志司馬芝傳芝子岐從河南丞轉廷尉正

遷陳留相梁郡有繫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詔書徙

獄於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

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豈當復久處囹圄邪

及囚至詰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竟遂超爲廷尉是

時大將軍爽專權尚書何晏鄧揚等爲之輔翼南陽

圭泰嘗以言迕指考系廷尉揚訊獄將致泰重刑岐

數揚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

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使百姓危心非此

焉在揚於是慚怒而退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居

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子肇嗣

晉

衛展

按晉書衛瓘傳瓘子恆恆族弟展字道舒歷尚書郎

南陽太守永嘉中爲江州刺史累遷晉王大理詔有

考子證父或鞭父母問子所在展以爲恐傷正教並

奏除之中興建爲廷尉上疏宜復肉刑語在刑法志

卒贈光祿大夫

北齊

宋世軌

按北齊書宋世良傳世良弟世軌幼自嚴整好法律

稍遷廷尉卿洛州民聚結欲河橋吏捕案之連諸

元徒黨千七百人崔暹爲廷尉以之爲反數年不斷

及世軌爲少卿判其事爲劫於是殺魁首餘從坐悉

舍焉時大理正蘇珍之亦以平幹知名寺中爲之語

曰決定嫌疑蘇珍之視表見裏宋世軌時人以爲寺

中二絕南臺囚到廷尉世軌多雪之仍移攝御史將

問其濫狀中尉畢義雲不送移往復不止世軌遂上

書極言義雲酷擅顯祖引見二人親敕世軌曰我知

臺欺寺久卿能執理與之抗□但守此心勿慮不富

貴敕義雲曰卿比所爲誠合死以志在疾惡故且一

恕仍顧謂朝臣曰此二人□我骨鯁臣也及疾卒廷

尉御史諸繫囚聞世軌死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豈

有生命

北周

趙肅

按周書本傳肅字慶雍河南洛陽人也世居河西及

沮渠氏滅曾祖武始歸於魏賜爵金城侯祖興中書

博士父申侯舉秀才後軍府主簿肅早有操行知名

於時魏正光五年酈元爲河南尹闢肅爲主簿孝昌

中起加殿中侍御史加威烈將軍奉朝請員外散騎

侍郎尋除直後轉直寢永安初授廷尉天平二年轉

監後以母憂去職起爲廷尉正以疾免久之授徵虜

將軍中散大夫遷左將軍大中大夫東魏天平初除

新安郡守秩滿還洛大統三年獨孤信東討肅率宗

人爲鄉導授司州治中轉別駕監督糧儲軍用不匱

太祖聞之謂人曰趙肅可謂洛陽主人也七年加鎮

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都督仍別駕領所部義徒

守大塢又兼行臺左丞東道慰勞九年行華山郡事

十三年除廷尉少卿明年元日當行朝禮非有封爵

者不得預焉肅時未有茅土左僕射長孫儉白太祖

請之太祖乃召肅謂曰歲初行禮豈得使卿不預然

何爲不早言也於是令肅自選封名肅曰河清乃太

平之應竊所願也於是封清河縣子邑三百戶十六

年除廷尉卿加徵東將軍肅久在理官執心平允凡

所處斷鹹得其情廉慎自居不營產業時人以此稱

之十七年進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賜

姓乙弗氏先是太祖命肅撰定法律肅積思累年遂

感心疾去職卒於家子正禮

隋

源師

按隋書本傳師字踐言河南雒陽人也父文宗有重

名於齊開皇初終於莒州刺史師早有聲望起家司

空府參軍事稍遷尚書左外兵郎中又攝祠部後屬

孟夏以龍見請雩時高阿那肱爲相謂真龍出見大

驚喜問龍所在師整容報曰此是龍星初見依禮當

雩祭郊壇非謂真龍別有所降阿那肱忿然作色曰

何乃幹知星宿祭竟不行師出而竊嘆曰國家大事

在祀與戎禮既廢也何能久乎齊亡無日矣七年周

武帝平齊授司賦上士高祖受禪除魏州長史入爲

尚書考功侍郎仍攝吏部朝章國憲多所參定十七

年曆尚書左右丞以明幹着稱時蜀王秀頗違法度

乃以師爲益州總管司馬俄而秀被徵秀恐京師有

變將謝病不行師數勸之不可違命秀作色曰此是

我家事何預卿也師垂涕對曰師荷國厚恩忝參府

幕僚吏之節敢不盡心但比年以來國家多故秦孝

王寢疾奄至薨殂庶人二十年太子相次淪廢聖上

之情何以堪處而有敕追王已淹時月今乃遷延未

去百姓不識王心儻生異議內外疑駭發雷霆之詔

降一介之使王何以自明願王自計之秀乃從徵秀

廢之後益州官屬多相連坐師以此獲免後加儀同

三司煬帝即位拜大理少卿帝在顯仁宮敕宮外衛

士不得輒離所守有一主帥私令衛士出外帝付大

理繩之師據律奏徒帝令斬之師奏曰此人罪誠難

恕若陛下初便殺之自可不關文墨既付有司義歸

恆典脫宿衛近侍者更有此犯將何以加之帝乃止

轉刑部侍郎師居職強明有口辨而無廉平之稱未

幾卒官有子□玉

趙綽

按隋書本傳綽河東人也性質直剛毅在周初爲天

官府史以恭謹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稍以明幹見

知累轉內史中士父艱去職哀毀骨立世稱其孝既

免喪

闕

三字

教中士高祖爲丞相知其清正引爲錄

事參軍尋

闕

三字

大夫從行軍總管是雲暉擊叛蠻

以功拜儀同賜物千段高祖受禪授大理丞處法平

允考績連最轉大理正尋遷尚書都官侍郎未幾轉

刑部侍郎治梁士彥等獄賜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馬

二十匹每有奏讞正色□然上嘉之漸見親重上以

盜賊不禁將重其法綽進諫曰陛下行堯舜之道多

存寬宥況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納之

因謂綽曰若更有聞見宜數陳之也遷大理少卿故

陳將蕭摩訶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

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爲以其名將之子爲人所

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

之固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朝上曰大

理其爲朕特赦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刑部侍郎辛

亶嘗衣緋褌俗雲利於官上以爲厭蠱將斬之綽曰

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

而不自惜也命左僕射高熲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

可殺臣不得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

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

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時上禁行

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

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

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闇置在法司欲妄殺之豈

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

天心何論動木上覆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

欲相挫耶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

御史柳彧覆上奏切諫上乃止上以綽有誠直之心

每引入閣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

失前後賞賜萬計其後進位開府贈其父爲蔡州刺

史時河東薛胄爲大理卿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

而綽守法俱爲稱職上每謂綽曰朕於卿無所愛惜

但卿骨相不當貴耳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上爲

之流涕中使弔祭鴻臚監護喪事有二子元方元襲

唐

徐有功

按唐書本傳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諱以字行國

子博士文遠孫舉明經累補蒲州司法參軍襲封東

莞縣男爲政仁不忍杖罰民服其恩更相約曰犯徐

參軍杖者必斥之訖代不辱一人累遷司刑丞時武

後僭位畏唐大臣謀己於是周興來俊臣丘神績王

弘義等揣識後指置總監牧院諸獄捕將相俾相鉤

逮掩搦護送楚掠凝慘又汗引天下豪傑馳使者即

按一切以反論吏爭以周內窮詆相高後輒勸以官

賞於是以急變相告言者無虛日朝野震恐莫敢正

言獨有功數犯顏爭枉直後厲語折抑有功爭益牢

時博州刺史琅琊王衝責息錢於貴鄉遣家奴督斂

與尉顏餘慶相聞知奴自市弓矢還會衝坐逆誅魏

州人告餘慶豫衝謀後令俊臣鞫治以反狀聞有司

議餘慶更永昌赦法當流侍御史魏元忠謂餘慶爲

衝督償通書合謀明甚非曰支黨請殊死籍其家詔

可有功曰永昌赦令與虺貞同惡魁首已伏誅支黨

未發者原之書曰殲厥渠魁律以造意爲首尋赦已

伏誅則魁首無遣餘慶赦後被言是爲支黨今以支

爲首是以生入死赦而復罪不如勿赦生而復殺不

如勿生竊謂朝廷不當爾後怒曰何謂魁首答曰魁

者大帥首者元謀後曰餘慶安得不爲魁首答曰若

魁首者虺貞是已既已伏誅餘慶今方論罪非支黨

何後意解乃曰公更思之遂免死當此時左右及衛

仗在廷陛者數百人皆縮項不敢息而有功氣定言

詳然不撓有韓紀孝者受徐敬業僞官前已物故

推事使顧仲琰籍其家詔己報可有功追議曰律謀

反者斬身亡即無斬法無斬法則不得相緣所緣之

人亡則所因之罪減詔從之皆以更赦免如此護宥

者數十百姓累轉秋官郎中鳳閣侍郎任知古冬官

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誣當死後謂宰相曰古人以

殺止殺我今以恩止殺就羣公丐知古等賜以再生

可乎俊臣張知默固請如法後不許俊臣獨引行本

更驗前罪有功奏曰俊臣違陛下再生之賜不可以

示信於是悉免死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爲人誣構

有功爭不能得秋官侍郎周興劾之曰漢法附下罔

上者斬面欺者亦斬在古析言破律者殺有功故出

反囚罪當誅請按之後不許猶坐免官俄起爲左肅

政臺侍御史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系庖廚者勢

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後固授之天下聞有功復進灑然相賀時有詔公坐

流私坐徒以上會赦免逾百日不首者復論有功奏

曰陛下寬殊死罪已發者原之是通改過之心自新

之路故律告赦前事以其罪坐之若無告言所犯終

不自發如告言赦前事則與律乖今赦前之罪不自

言者還以法論即恩雖布天下而一罪不能貸臣竊

爲陛下不取後更詔五品以上議可又上疏曰天下

員有定比選者日多選曹諉囑公行囂謗滿路唐季

人多逆節鞫訊結斷刑慘獄嚴革命歲久其流弗改

事表生情法外構理而刻薄吏驅扇成奸雖朝堂進

表列匭內牒叫閽弗聽叩鼓弗聞使申其冤正增其

枉誠令天官銓注有所不平法司推斷舞法深詆三

司理匭受所上章擁塞不白者皆許臣按驗劾發奪

祿貶勞不越月逾時可致刑措後納之竇孝諶妻龐

爲其奴怖以妖祟教爲夜解因告以厭詛給事中薛

季昶鞫之龐當死子希瑊訟冤有功明其枉季昶劾

有功黨惡逆當棄市有功方視事令史泣以告有功

曰豈獨吾死而諸人長不死耶安步去後召詰曰公

比斷獄多失出何耶對曰失出臣小過好生陛下大

德後默然龐得減死有功免爲民起拜右司郎中轉

司刑少卿與皇甫文備同按獄誣有功縱逆黨久之

文備坐事下獄有功出之或曰彼嘗陷君於死今生

之何也對曰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

私害公嘗謂所親曰大理人命所繫不可阿旨詭辭

以求苟免故有功爲獄常持平守正以執冤罔凡

三坐大辟將死泰然不憂赦之亦不喜後以此重之

所全活甚衆酷吏爲少衰然疾之如讎矣改司僕少

卿卒年六十八贈司刑卿中宗即位加贈越州都督

遣使就第弔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開元初竇希瑊

等請以己官讓有功子惀以報舊德由是自大理司

直遷恭陵令會昌中追諡忠正初鹿城主簿潘好禮

慕有功爲人論之曰昔稱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

人今有功斷獄亦天下無冤人然釋之當漢文帝時

中外無事守法而已有功居革命之際周興來俊臣

等掩義隱賊崇飾惡言以誣盛德有功守死明道身

濱殆者數矣此其賢於釋之明甚或稱有功仁恕過

漢於張起居舍人盧若虛曰徐公當雷霆之震而能

全仁恕雖千載未見其比

宋

劇可久

按宋史本傳可久字尚賢涿州范陽人沉毅方正明

律令與馮道趙鳳爲友後唐同光初鳳薦於朝補徐

州司法以幹職聞召爲大理評事賜緋逾年遷大理

正坐誤治獄責授登州司戶遇赦召爲著作郎仕晉

歷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賜金紫晉祖崩

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糾以不赴國哀坐免未幾復官

遷大理卿周廣順初改太僕卿復爲大理卿會鄭州

民李思美妻詣御史臺訴夫私鬻鹽罪不至死判官

楊瑛置以大辟有司攝治瑛瑛具伏可久斷瑛失入

減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殺瑛召可久謂之曰

死者不可復生瑛枉殺人其可恕耶可久執議益堅

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僕卿分司西京顯德三年

所舉官犯贓可久坐停任明年復起爲右庶子世宗

以刑書深古條目繁細難於檢討又前後敕格重互

亦難詳審於是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刑法者御人之

□勒救弊之斧斤有國家者不可一日而廢也雖堯

舜之世亦不能捨此而致治今奉制旨刪定律令有

以見明罰敕法之意也竊以朝廷之所用者律十二

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一十卷

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後唐以來至漢末編敕三十三

卷及國朝制敕等律令則文辭古質或難以詳明格

敕則條目繁多或有所疑誤將救舞文之弊宜伸畫

一之規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議望準制

旨施行仍命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

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職方郎中鄧守中倉部郎中王

瑩司封員外郎賈玭太常博士趙礪國子博士李光

贊大理正蘇曉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編集新格勒

成部秩律令之有難解者就文訓釋格敕之有繁雜

者隨事刪削其有矛盾相違輕重失宜者盡從改正

無或拘牽候畢日委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及兩

省五品以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從之自

是湜等於都省集議刪定仍令大官供膳五年書成

凡三十卷目曰刑統宰相請頒天下與律疏令式並

行可久復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祿卿致仕

卒年七十七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

稱

陳太素

按宋史本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中進士第嘗

爲大理評斷官入審刑爲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

大理事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必召與議

太素爲推原人情以傳法意衆皆釋然自以爲不及

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每臨案牘至

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

不甚於我也歷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在大理

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爲任職弗許累官至尚書兵部

郎中卒太素家行修治尤善論刑名常以爲有司議

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法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馬尋

按宋史陳太素傳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舉毛詩學

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歷提點兩浙陝西刑

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湖撫汝襄洪宣鄧滑八

州襄州飢人或羣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

曰此脫死耳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着爲例終

司農卿

杜純

按宋史本傳純字孝錫濮州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

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還純白父請往如

期而喪至以蔭爲泉州司法參軍泉有蕃舶之饒雜

貨山積時官於州者私與爲市價十不償一唯知州

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繫

獨兩人無與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純憤懣陳書

使者爲訟冤詠得不坐熙寧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

王安石異之引置條例司數與論事薦於朝充審刑

詳議官或議復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

盜賊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

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衆是爲名輕而實重也事遂

寢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詔推鞫得韶罪

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韓絳爲相以檢詳三司會

計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久之爲大理正上言朝

廷非不惡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聚

萬姓易以宿奸於計當然非擾人也比來或徒隸觖

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

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若許有司先計

其實而坐爲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隰州商尹奇

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純曰奇

情止爾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無復敢貨礬則數百

萬之儲皆爲土石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曹州民王

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徵商者以爲匿稅將議黥

坦純復爭之卿楊汲奏爲立異又廢於家元佑元年

範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初

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

朝廷無河北憂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

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然出財之司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寧過

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後如其言召爲刑部員

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

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還拜鴻臚光

祿卿權兵部侍郎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

改修撰卒年六十四

韓晉卿

按宋史本傳晉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爲童子時日

誦書數千言長以五經中第歷肥鄉嘉興主簿安肅

軍司法參軍平城令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官通判應

天府知同州壽州奏課第一擢刑部郎中元佑初知

明州兩浙轉運使差役法復行諸道處畫多倉卒失

敘獨晉卿視民所宜而不戾法指入爲大理少卿遷

卿晉卿自仁宗朝已典訟臬時朝廷有疑議輒下公

卿雜議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爲盜拒捕鬥而

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登州婦人謀殺夫郡

守許遵執爲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事久不

決爭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元豐置大理

獄多內庭所付晉卿持平考覈無所上下神宗稱其

才每讞獄雖明若事連貴要屢鞫弗成者必以委之

常被詔按治寧州獄循故事當入對晉卿曰奉使有

指三尺法具在豈應刺候主意輕重其心乎受命即

行諸州請讞大辟執政惡其多將劾不應讞者晉卿

曰聽斷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苟讞而獲譴後不

來矣議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悉奏決晉

卿言可疑可矜者許上請祖宗之制也四海萬里必

須系以聽朝命恐自今瘐死者多於伏辜者矣朝廷

皆行其說故士大夫間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卒

於官

王吉甫

按宋史本傳吉甫字邦憲同州人舉明經練習法律

試斷刑入等爲大理評事累遷丞正刑部員外郎大

理少卿舒亶以官燭引至第執政欲坐以自盜吉甫

謂不可執政怒移獄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飲食

論罪不以燭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於畢事董役者

責之曰此殆類白露屋耳卒訴之吏當非所宜言論

死吉甫謂非□詛不應死遂求對神宗怒曰得非爲

白露屋事來耶吉甫從容敷陳不少懾帝爲霽怒其

人得釋蘇軾南遷所過郡守有延館之者走馬使上

聞詔鞫之吉甫議當笞宰相章惇不悅吉甫曰法如

是難以增加成罪卒從笞太倉火議誅守者十餘人

亦爭之皆得不死其持論寬平大抵類此請知齊州

梓州梓在東州爲壯藩戶口最盛轉運使欲增折配

以取羨餘吉甫謂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後不可

復減吾寧貽使者怒忍爲國斂怨爲民基禍哉竟卻

之歷提點梓州路京畿刑獄開封少尹知同邢漢三

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吉甫老於爲吏廉介不回但

一於用法士恨其少緣飾雲

李伯宗

按宋史本傳伯宗字會之河陽人第進士知內丘鹹

陽太康縣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

行今州縣吏苟簡懷異者指熟爲災而貪進幸賞者

掩災爲熟望深察其違戾而置諸罰括縣壯丁爲兵

得千人上其名數與按閱之法知樞密院蔡卞喜而

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已而有訴

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輦運

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爲將作少監開封民有鬻神

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爲乘輿服御伯宗曰此無他

當坐不應爲爾尹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歷大理卿

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

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徽宗納之遷刑部侍郎與王

黼不相能用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明年知同州

徙陝西都轉運使以通奉大夫顯謨閣待制卒贈光

祿大夫諡曰榮

王衣

按宋史本傳衣字子裳濟南歷城人以門蔭仕中明

法科歷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爲大理評事升寺正林

靈素得幸將毀釋氏以逞其私襄州僧杜德寶毀體

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衣閱之曰律自傷者

杖而已靈素求內批坐以害風教竄流之停衣官尋

予祠爲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令所

刪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爲刑部員外郎

建炎初爲司勳郎中遷大理少卿三年韓世忠執苗

傅劉正彥獻俘檻車幾百兩先付大理獄將盡屍諸

市衣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滷

掠以從者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即

詔自傅正彥妻子外皆釋之範瓊有罪下大理寺衣

奉詔鞫之瓊不伏衣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

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瓊稱死罪衣顧吏曰囚詞服

矣遂賜死釋其親屬將佐四年升大理卿初帶御器

械王球爲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寶玉器玩事覺帝

大怒欲誅之衣曰球固可殺然非其所隱匿則盡爲

敵有何從復歸國家乎乃寬之先是百司愆戾付寺

劾之至三問取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衣奏曰伏

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

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從之同詳定一司□令

刪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紹興

元年權刑部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既而趙

令畤應詔薦之復召爲刑部侍郎爲言者所格四年

卒於家衣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

金

移剌慥

按金史本傳慥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通契丹

漢字尚書省闢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正隆

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大定二年除真定少

尹入爲侍御史母憂去官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

州防禦使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致仕上問誰可代卿

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慥清幹忠正臣不及也遂

召爲太府監改刑部侍郎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

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還爲大理卿被詔典

領更定製條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爲皇

統制條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

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

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

其繁碎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

增之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

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爲永格其餘

未可削去者別爲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餘爲十

二卷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頃之摘徙山東猛

安八謀克於河北東路置之□幹青狗兒兩猛安舊

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攝御史大夫數月改

御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尋

改大興尹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

東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復爲刑

部尚書上還自上京以爲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明

湯宗

按明外史本傳宗字正傳浙江平陽人洪武末由太

學生擢河南按察僉事改北平建文時上變告言按

察使陳瑛受燕王金錢有異謀詔逮瑛安置廣西而

遷宗山東按察使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

時蘇連歲大水民流逋租至十餘萬石宗不忍迫促

諭富民出米代輸民素德宗從之不三月逋租悉完

永樂元年有譖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謫判潞州以

黃淮薦召還爲大理守丞或言宗曾發潛邸事者帝

曰帝王惟纔是使何論舊嫌竟擢用之尋奉命賑饑

河南還署戶部事解縉下獄詞連宗坐系十餘年仁

宗立復大理丞進左少卿再進南大理卿宣宗初清

軍山東會天久不雨宗極陳民間飢困之狀帝爲蠲

租免役罷不急之務宣德二年卒

王概

按明外史本傳概字同節廬陵人正統七年進士授

刑部主事歷郎中景泰初遷湖廣右參政調河南概

邁負氣習於刑名每行部輒立決疑獄轉按察使

時多繫囚概訊鞫三日獄爲之空天順初帝甚重封

誥長吏非政績着聞未嘗濫予唯概與布政使胡本

惠得之朝覲入都校尉發其納屬官賄下詔獄既有

奏其縱子侄索賄者遣官按問皆無驗初概之在湖

廣也襄憲王才之至是王入朝帝問所過長吏賢否

對曰臣道出河南百姓數千遮道言王廉使冤幸奏

天子還我王廉使帝喜立命概復任有弘農千戶陳

安者與同僚爭毆訴於指揮李斌斌不問安□之慾

奏陷斌斌文致安罪縊之獄中安家訴冤下巡按御

史邢宥訊治斌懼厚賂石亨適概考滿至京亨屬概

言於宥薄斌罪已而事露概已憂去逮下詔獄會赦

得釋六年起復爲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時關中洊

飢盜賊竊發概督所司發廩賑貸流移復業召爲大

理卿成化初奏言舊制天下獄訟無不由州縣近法

司每寬越訴者致獄益繁請仍禁之便詔可久之奏

行處置條例十事概居大理十年多所平反審駁奏

當會文切理讞獄者傳爲式九年代陸瑜爲刑部尚

書明年卒諡恭毅

大理寺部藝文一

廷尉箴          漢揚雄

天降五刑惟夏之績亂茲平民不回不闢昔在尤

爰作淫刑延於苗民夏氏不寧穆王耄荒甫侯伊謀

五刑訓天周以阜基厥後陵遲上帝不觚周輕其制

秦繁其辜五刑紛紛靡遏靡止寇賊滿山刑者半市

昔唐虞象刑天民是全紂作炮烙墜民於淵故有國

者無雲何謂是刖是劓無雲何害是剖是割惟虐惟

殺人莫予奈殷以刑顛秦以酷敗獄臣司理敢告執

謁

大理箴         後漢崔駰

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設爲犴狴九刑允理如石之平

如淵之清三槐九棘以質以聽罪人斯殛兇旅斯迸

熙乂帝載旁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聖人子罕禮刑

衛人釋艱釋之其忠勳亮孝文於公哀寡定國廣門

敻哉邈矣舊訓不遵主慢臣驕虐用其民賞以崇欲

刑以肆忿紂作炮烙周人滅殷桀用淫刑湯誓其軍

衛鞅酷烈卒殞於秦不疑加害禍不及身嗟茲大理

慎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或有忠能被害

或有孝而見殘吳沉子胥殷剖比干莫遂爾情是截

是刑無遂爾心以速以殛天鑑在顯無細不錄福善

禍惡其效甚速理臣思律敢告執獄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約

民命所懸系乎三尺止殺除殘實由乎此是以皋陶

作士五刑惟明於張蒞官世無冤獄且漢代律書出

乎小杜吳雄以三世法家繼爲理職郭躬以律學通

明仍業司士爰及晉氏此風未泯叔則元凱並各名

家自茲厥後斯尚漸薄迄至於今損棄頓盡衣冠士

子恥複用心州郡奸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一

塗朕膺天受命爲兆民主每一念此忘寢與食尚書

刪定左曹郎中蔡法度少好律書明曉法令世之所

廢篤志不怠至於章句蹐滯名程乖礙莫不斟酌厥

衷允得其門方欲寄以國刑開示後學拔才取士豈

有定方自世道澆流浮僞雲起量計多少辯校錐刀

若遵往從舊守而勿失豈所以軌儀上世垂風於後

宜加褒擢弗系常階可守廷尉卿主者施行

宗正卿陸餘慶早迴翔於近密久踐歷於中外雍容

文雅自然素徵清商蕭散風華莫不瑤林瓊樹必當

和而不撓貞則有恆正罰金於後人戒刻木於前吏

念茲欽恤深可哀矜宜修白雲之典俾靜黃沙之職

大理寺箴         明宣宗

有虞用士弼教明刑秦漢相繼廷尉是稱命曰大理

由景之世暨於今茲一以輔治列之九卿有翼有承

鑑空衡平視獄之成簡於五闢以正刑罰維過斯宥

維義之合刑不可贖死不可生惟爾是憑不可不矜

易簡明慎書戒欽恤祗率勿違乃德之吉惟官惟反

惟貨惟來終迷不復乃禍之階粵昔蘇公式敬由獄

以長王國永命攸屬嗚呼若人悠悠我思爾儀爾規

服此戒辭

大理寺部藝文二

詩

江陵道中呈李孫三學士   唐韓愈

棲棲法曹掾何以自卑陬生平企仁義所學皆孔周

早知大理官不列三臺儔何況親犴獄敲榜發奸偷

懸知失事勢恐自罹罝罘

送大理寺卿出鎮江西     杜牧

一室何勞掃三章自不冤精明如定國孤峻似陳蕃

和許朝奉         宋蘇軾

清絕聞詩語疏通豈法流傳家有衣□斷獄盡春秋

大理寺部紀事

新序管仲言齊桓公曰決獄折中不誣無罪不殺無

辜則臣不若弦寧請置以爲大理

說苑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幹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

尹之族也而釋之子文召廷理而責之曰凡立廷理

者將以司犯王令而察觸國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

不撓剛而不折今棄法而背令而釋犯法者是爲理

不端懷心不公也豈吾營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駁於

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

於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緣吾心而釋之

是吾不公之心明着於國也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

與吾生不以義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於廷理曰

不是刑也吾將死廷理懼遂刑其族人成王聞之不

及履而至於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

違夫子之意於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內政國人

聞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黨何憂乎乃相與作歌曰

子文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子文不聽恤顧怨萌

方正公平

新序晉文公反國李離爲大理過殺不辜自系曰臣

之罪當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法有輕重是下吏

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爲長不與下讓

位受祿爲多不與下分利過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

義也臣之罪當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爲有罪則寡

人亦有過矣李離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職而任事

臣受印綬之日君命曰必以仁義輔政寧過於生無

失於殺臣受命不稱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當死君

何過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殺即死君以臣爲

能聽微決疑故任臣以理今離刻深不顧仁義信文

墨不察是非聽他辭不精事實掠服無罪使百姓怨

天下聞之必議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怨積於百

姓惡揚於天下權輕於諸侯如臣之罪是當重死文

公曰吾聞之也直而不枉不可與往方而不圓不可

與長存願子以此聽寡人也李離曰君以所私害公

法殺無罪而生當死二者非所以教於國也離不敢

受命文公曰子獨不聞管仲之爲人臣邪身辱而君

肆行污而霸成李離曰臣無管仲之賢而有辱污之

名無霸王之功而有射鉤之累夫無能以臨官藉污

以治人君雖不忍加之於法臣亦不敢污官亂治以

生臣聞命矣遂伏劍而死

韓詩外傳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爲人也公而好直

王使爲理於是道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父也還返

於廷曰殺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

法非忠也弛罪廢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鈇

鑕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

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

之義也遂不去鈇鑕刎頸而死

說苑衛靈公問於史曰政孰爲務對曰大理爲務

聽獄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故曰大理

爲務

韓子荊莊王有茅門之法曰羣臣大夫諸公子入朝

馬蹄踐溜者廷理斬其輈戮其御於是太子入朝馬

蹄踐溜廷理斬其輈戮其御太子怒入爲王泣曰必

爲我誅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廟尊社稷故能

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夫犯

法廢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

君則失主威下尚校則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

吾將何以遺子孫於是太子乃還走避舍露宿三日

北面再拜請死罪

漢書張湯傳湯爲延尉是時上方鄉文學湯決大獄

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平

亭疑法奏讞疑必奏先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

着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即譴湯摧謝鄉上

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此上責

臣臣弗用愚抵此罪常釋間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

知爲此奏乃監掾史某所爲其欲薦吏揚人之善解

人之過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予監吏深刻者即

上意所欲釋予監吏輕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

即下戶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裁察於是往往釋

湯所言丞相弘數稱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

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曰伍被本造反

謀而助親倖出入禁闥腹心之臣乃交私諸侯如此

弗誅後不可治上可論之其治獄所巧排大臣自以

爲功多此類由是益尊任遷御史大夫

兒寬傳寬以射策爲掌故功次補廷尉文學卒史寬

爲人溫良有廉知自將善屬文然懦於武口弗能發

明也時張湯爲廷尉廷尉府盡用文史法律之吏而

寬以儒生在其間見謂不習事不署曹除爲從史之

北地視畜數年還至府上畜簿會廷尉時有疑奏已

再見卻矣掾史莫知所爲寬爲言其意掾史因使寬

爲奏奏成讀之皆服以白廷尉湯湯大驚召寬與語

乃奇其材以爲掾上寬所作奏即時得可異日湯見

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爲之者湯言兒寬上曰

吾固聞之久矣湯由是鄉學以寬爲奏讞掾以古法

義決疑獄甚重之

杜周傳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

欲擠者因而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

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

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

所是着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

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

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

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

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

相告言大抵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

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

孔光傳光左遷廷尉久典尚書練法令號稱詳平時

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

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相方進大

司空武議以爲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明有

所訖也長犯大逆時乃始等見爲長妻已有當坐之

罪與身犯法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請論光議

以爲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

後犯法者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未自

知當坐大逆之法而棄去乃始等或更嫁義已絕而

欲以爲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

朱博傳博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爲

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

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衆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

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

其中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

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爲諸君覆意之正監以爲博苟

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

爲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鹹服博之疏略材過

人也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爲

不可欺者

三輔決錄茂陵何比干漢武時丞相公孫弘舉爲廷

尉右平世無冤民號曰何公

後漢書陳寵傳永元六年寵代郭躬爲廷尉性仁矜

及爲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爲奏每附經典務從寬

恕帝輒從之濟活者甚衆其深文刻敝於此少衰寵

又鉤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聞禮經三

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爲表裏者也今律令

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

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一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

一十大辟一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

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

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宜令三公廷尉

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

二千八百併爲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

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坐

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詔特免刑

陳忠傳忠字伯始永初中闢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

纔能有聲稱司徒劉愷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於

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

在寬詳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刑者未施

行及寵免後遂寢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寵

意奏上二十三條爲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又上除

蠶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

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楊賜傳賜拜尚書令數日出爲廷尉賜自以代非法

家言曰三後成功惟殷於民皋陶不與焉蓋吝之也

遂固辭以特進就第

何敞傳敞六世祖比干武帝時爲廷尉正與張湯同

時湯持法深而比干務仁恕數與湯雖不能盡得然

所濟活者以千數

會稽典錄盛吉字君達爲廷尉性多哀憐其妻謂吉

曰君爲天下執法不可使一人濫罪殃及子孫其囚

無後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遺類視事十二年天

下稱有恩也

述異記後漢季子長爲政欲知囚情以梧桐木爲之

像囚形穿地爲坎臥木囚於其中祝之罪正者不動

冤者木囚動出時謂精誠所應子長時爲大理卿

三國魏志司馬芝傳芝爲大理正有盜官練置都□

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

暴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誣

服之情不可以折獄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不失

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

乎太祖從其議

鍾毓傳毓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聽君父己沒臣子

得爲理謗

晉書劉頌傳頌遷議郎守廷尉時尚書令史扈寅非

罪下獄詔使考竟頌執據無罪寅遂得免時人以頌

比張釋之在職六年號爲詳平會滅吳諸將爭功遣

頌校其事以王渾爲上功王浚爲中功帝以頌持法

失理左遷京兆太守

王彪之傳彪之爲侍中廷尉時永嘉太守謝毅赦後

殺郡人周矯矯從兄球詣州訴冤揚州刺史殷浩遣

從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爲獄主身無王爵非廷

尉所料不受與州相反覆穆帝發詔令受之彪之又

上疏執據時人比之張釋之時當南郊簡文帝爲撫

軍執政訪彪之應有赦不答曰中興以來郊祀往往

有赦愚意常謂非宜何者黎庶不達其意將謂郊祀

必赦至此時兇愚之輩復生心於僥倖矣遂從之

南史顧協傳協少清介有志操初爲廷尉正冬服單

薄寺卿蔡法度欲解襦與之憚其清嚴不敢發口

魏書遊明根傳明根子肇肇之爲廷尉也世宗常私

敕肇有所降恕肇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足

令臣曲筆也其執意如此

隋書盧思道傳思道爲散騎侍郎奏內史侍郎事於

時議置六卿將除大理思道上奏曰省有駕部寺留

太僕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則重畜產而賤刑名誠

爲未可又陳殿庭非杖罰之所朝臣犯笞罪請以贖

論上悉嘉納之

刑法志大理寺丞楊遠劉子通等性愛深文每隨牙

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悅並遣於殿庭三品行中供

奉每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無

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遠又能附楊素每於塗中接

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爲輕重其臨終赴市者

莫不塗中呼枉仰天而哭

文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

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

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既於炎陽之時震

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大理掌固來

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寬帝以曠爲忠直遣每旦

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

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固爭以

爲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綽又矯言臣更不理曠

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

死罪三臣爲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

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死罪二也臣

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顏會獻皇后

在坐帝賜綽二金盃酒飲訖並以杯賜之曠因免死

配徒廣州

唐書孫伏伽傳伏伽累遷大理卿時司農市木橦倍

直與民右丞韋悰劾吏隱沒事下大理訊鞫伏伽曰

緣官市貴故民直賤臣見司農識大體不見其罪帝

悟顧悰曰卿不逮伏伽遠矣

劉德威傳德威爲大理卿太宗問曰比刑網密咎

安在德威曰在君不在臣下之寬猛視主之好律失

入者減三失出者減五今坐入者無辜坐出者有罪

所以吏務深文爲自營計非有教使然也帝然其言

後遷刑部尚書

戴胄傳秦王引胄爲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缺

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繫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長

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

彝論監門校尉不覺罪死當無忌贖胄曰校尉與無

忌罪均臣子於尊極不稱誤法着御湯劑飲食舟□

雖誤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

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爲天下公朕安可阿親戚詔復

議德彝固執帝將可胄曰不然校尉緣無忌以致罪

法當輕若皆誤不得獨死由是校尉皆免時選者盛

集有詭資蔭冒牒取調者詔許自首不首罪當死俄

有詐得者獄具胄以法當流帝曰朕詔不首者死而

今當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賣獄邪胄曰陛下登殺

之非臣所及既屬臣敢虧法乎帝曰卿自守法而使

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於人言乃一時喜怒

所發陛下以一朝忿將殺之既知不可而置於法此

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違信臣爲陛下惜之帝大

感寤從其言胄犯顏正數查參處法意至析秋毫

隨類指擿言若泉湧帝益重之遷尚書左丞矜其貧

特詔賜錢十萬

唐臨傳臨遷大理卿高宗嘗錄囚臨佔對無不盡帝

喜曰爲國之要在用法刻則人殘寬則失有罪唯是

折中以稱朕意他日復訊餘司斷者輒紛訴不已獨

臨所訊無一言帝問故答曰唐卿斷囚不冤所以絕

意帝嘆曰爲獄者固當如是乃自述其考曰形如死

灰心若鐵石雲

張文瓘傳文瓘改黃門侍郎秉太子右庶子又兼大

理卿下旬日斷疑獄四百抵罪者無怨言嘗有小疾

囚相與齋禱願亟視事時以執法平恕方戴胄後拜

侍中兼太子賓客諸囚聞其遷皆垂泣其得人心如

此

尹思貞傳思貞擢大理卿雍人韋月將告武三思大

逆中宗命斬之思貞以方發生月固奏不可乃決杖

流嶺南三思諷所司加法殺之復固爭御史大夫李

承嘉助三思而以他事劾思貞不得謁思貞謂承嘉

曰公爲天子執法乃擅威福慢憲度諛附奸臣圖不

軌今將除忠良以自恣邪承嘉慚怒劾思貞爲青州

刺史或問曰公敏行何與承嘉辯答曰石非能言者

而或有言承嘉恃權而侮吾義不辱亦不知言何從

而至

倪若水傳若水出爲汴州刺史時天下久平朝廷尊

榮人皆重內任雖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謂下遷班景

倩自揚州採訪使入爲大理少卿過州若水餞於郊

顧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爲騶僕

李朝隱傳朝隱入爲大理卿武強令裴景仙丐贓五

千匹亡命帝怒詔殺之朝隱曰景仙其先寂有國功

載初時家爲酷吏所破誅夷略盡而景仙獨存且承

嫡於法當請又丐乞贓無死比藉當死坐猶將宥之

使私廟之祀無餒魂可也帝不許固請曰生殺之柄

人主專之條別輕重有司當守且贓唯枉法抵死今

丐贓即斬後有枉法抑又何加且近發德音杖者聽

減流者給程豈一景仙獨過常法有詔決杖百流嶺

南

大唐新語權善才高宗朝爲將軍中郎將範懷義宿

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

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

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

怒命促刑仁杰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

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

父陵上柏我爲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

終須死仁杰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築令出仁杰乃

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忤人

主自古以爲難臣以爲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

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

言臣瞑目之後羞見釋之辛毗於地下高宗曰善才

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仁杰

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

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其手足陛

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爲始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

朕有法官命編入史又曰仁杰爲善才正朕豈不能

爲朕正天下耶授侍御史後因諫事高宗笑曰卿得

權善才便也時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寵用事朝廷懼

之仁杰按之請付法高宗特原之仁杰奏曰雖國之

英秀豈少本立之類陛下何惜罪人而虧王法必不

欲推問請曲赦之棄臣於無人之境以爲忠貞將來

之戒高宗乃許之由是朝廷肅然

延和中沂州人有反者詿誤坐者四百餘人將隸於

司農未即路系州獄大理評事敬昭道援赦文刊而

免之時宰相切責大理奈何免反者家口大理及正

等失色引昭道以見執政執政怒而責之昭道曰赦

雲見禁囚徒沂州反者家口並系在州獄此即見禁

也反覆詰對至於五六執政無以奪之詿誤者悉免

昭道遷監察御史先是中州徵人舒萬福等十人次

於巴陽灘溺死昭道因使巴渝至萬春驛方睡見此

十人祈哀纔寐覺至於再三乃召驛吏問之驛人對

如夢昭道即募善遊者出其屍具酒殽以酹之觀者

莫不歔欷乃移牒近縣備槥櫬歸之故鄉徵人聞者

無不感激

天中記王正雅字光謙穆宗時爲大理卿會宋申錫

事起獄自內出卒無證驗是時王守澄之威權鄭注

之寵勢雖宰相重臣無敢顯言其事者唯正雅與京

兆尹崔綰上疏請出造事者付外考驗其事別具狀

聞由是申錫止於貶官中外翕然推重之

遼史劉伸傳伸字濟時宛平人少□悟長以辭翰聞

重熙五年登進士第歷彰武軍節度使掌書記大理

正因奏獄上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

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上大驚異擢樞密都

承旨權中京副留守詔徙富民以實春泰二州伸以

爲不可奏罷之遷大理少卿人以不冤升大理卿改

西京副留守以父憂終制爲三司副使加諫議大夫

提點大理寺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者衆徙南

京副留守

宋史崔臺符傳臺符字平反入判大理寺初王安石

定按問欲舉法舉朝以爲非臺符獨舉手加額曰數

百年誤用刑名今乃得正安石喜其附己故用之歷

知審刑院判少府監復置大理獄拜右諫議大夫爲

大理卿時中官石得一以皇城偵邏爲獄臺符與少

卿楊汲輒伺其意所向以鍛鍊笞掠成之都人惴慄

至不敢偶語數年間斃文法者且萬人

王濟傳濟爲鹽鐵判官時選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

宜擇當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冤濫即感傷和氣

王濟近數言事似有操持可試之遂令濟權判大理

寺事福津尉劉瑩集僧舍屠狗羣飲杖一伶官致死

濟論以大辟遇赦從流時王欽若知審刑與濟素不

相得又以濟常忤齊賢乃奏瑩當以德音原釋齊賢

王欽若議濟坐故入停官逾年復爲監察御史

國老談苑雷德讓判大理寺適有疑讞非次請對時

太祖放鷙禽於後苑見德讓奏曰陛下以放禽爲急

刑獄爲常臣切未諭上怒舉持玉針撞之二齒墜地

德讓拾結於帶中上謂曰汝待訴我耶德讓曰臣安

敢訴陛下自有史官書之上從而悔厚賜以遣之

澠水燕談錄鹹平三年大理寺上言曰本寺案牘未

決者常幾百事近日逾月並無公案漢文決死刑四

百唐太宗決死罪三百史臣書之以爲刑措今以四

海之廣而奏牘不聞動輒逾月足以知民識禮義而

不犯於有司也請載之史筆

東觀奏記大理寺司直王景初與刑部郎中唐技議

讞不平景初坐貶潭州司戶參軍制下景初撾登聞

鼓稱冤再貶昭州司戶制曰不遵嚴譴輒冒登聞以

懲不恭也

甲申記陳刑部縝公密雲祖宗刑部大理寺每半

年一次斷訖天下案牘至神宗朝以春秋二時差銓

試官遂四季各斷訖上等賜絹十五匹中等十匹下

等七匹恩賜止如此今年乙酉於例十二月五日合

斷絕但移先一月至十一月五日斷訖宰府及刑寺

稱賀自侍郎劉賡大理曹調李孝稱而下各遷兩官

簿一官乃非常之恩也

揮麈後錄靖康末駙馬都尉王師約之子球爲龍德

宮都監佑陵北狩御府器玩服御不能盡從者悉爲

其掩有攜以南渡事露下廷尉伏罪高宗欲戮之時

叔祖子裳爲棘卿啓於上曰球誠可殺但倘非其隱

匿則諸物悉爲金人得無從復歸天上矣上於是貸

而不誅先人摹得其古玉印數十今假於楊伯虎文

昺未歸

建炎己酉高宗蹔駐蹕於建康閩中擒苗傅劉正彥

獻俘於朝檻車幾百兩先付之大理獄將盡屍諸市

子裳請對以陳雲在律俱當誅死然其中婦女有僱

買及滷掠以從者倘殺之未免無辜願賜哀矜上矍

然曰卿言極是朕思慮之所不到即詔除二兇妻子

之外餘皆釋放歡呼而出

金史移剌慥傳慥爲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製條初

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爲皇統制條海陵虐

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

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慥取皇統舊制

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有例該

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

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旨處分及權宜

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爲永格其餘未可削去者別

爲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餘爲十二卷書奏詔頒

行之

鄒谷傳谷字應仲密州諸城人中大定十三年進士

第累官瀋王府文學尚書省奏議大理司直上曰司

直爭論情法折正疑難谷非所長也宰臣曰谷有吏

才陝西河南訪察及定課皆稱職上以谷爲同知曹

州軍事召爲刑部主事轉北京臨潢提刑判官入爲

大理寺丞尚書省點差接送伴宋國使官令史周昂

具數員呈請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見之怒曰吾口舉

兩人即是安用許爲命左右攬昂衣欲杖之會左司

官召昂去乃已詈諸令史爲奴畜明日語權令史李

秉鈞曰吾豈惟棰罵汝進退去留亦皆在我羣吏將

陳訴會官劾奏事下大理寺議差接送伴官事當奏

聞炳謂口舉兩人當科違制谷曰口舉兩人一時之

言當杖贖攬昂衣欲加杖當決三十上曰李炳讀書

人何乃至是宰臣對曰李炳疾惡衆人不能容耳上

曰炳誠過矣告者未必是也乃從谷議

掾曹名臣錄楊時習江西人永樂二十二年仁廟初

即位大理卿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

不當於朝班對衆敷奏爲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

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爲大理寺少

卿而升時習爲卿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獨進奏事畢

未退上問士奇曰汝有欲言者否對曰有非虞謙乎

對曰然上曰吾亦頗悔之汝試言之對曰外間皆雲

時習實無先導之言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

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士奇又言謙歷事三

朝皆居通顯頗爲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上曰

吾之悔亦念此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

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曰吾有以處之會以吏

部言交址闕按察使上乃復虞謙大理卿取時習交

址憲使

吾學編胡閏鄱陽人建文中進大理少卿靖難兵起

數與齊黃議軍國事壬午七月不屈死之籍其家子

傳道論死傳慶戌邊一女得釋歸貧甚無依鄉人競

遺錢穀曰此忠臣女也

明詩小傳薛瑄歷大理少卿時人呼爲薛夫子後忤

王振下獄振老奴伏下抱薪而泣人問之曰聞欲

殺薛夫子故泣耳振心動乃免

春明夢餘錄林俊罪人送大理寺疏嘉靖元年十月

管牛房尚膳監左少監賈全奉御王大安郭文王川

長隨段仲張仲堂姜輔閻川內使任信等侵盜餵養

牛隻料豆三十九石倉官徐鈞失於覺察該本部浙

江司問擬賈全等俱犯斬罪徐鈞減等杖罪具奏

送審奉旨是賈全送司禮監奏請發落徐鈞等送大

理寺審了來說欽此看得刑部大理寺皆古刑官虞

謂之士師周謂之司寇我太祖慎重刑獄鞫於刑部

而讞於大理寺然後告成於天子而聽之成法也近

者內侍有犯多付司禮監似無刑部也今付刑部又

即付司禮監又似無大理也竊意終非祖宗成法伏

望聖明將賈全等仍同徐鈞送大理寺審錄然後付

之司禮監庶幾成法具存爲聖子神孫萬世不易之

定守臣等可勝願幸

大理寺部雜錄

春秋元命苞王者置廷尉讞疑刑者官之平下之信

也尉者尉民心撫其實也安立字士垂一人詰屈折

着爲廷示戴屍首以寸者爲言寸度治法數之分示

帷屍稽於十舍則法有分故爲尉示與屍寸宋均注

曰士事也垂系也屍人死也人死不可無乃戴之者

示天下不可無死也

獨斷四代獄之別名唐虞曰士官史記曰皋陶爲理

尚書曰皋陶作士夏曰均臺周曰囹圄漢曰獄

李氏刊誤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禮三槐九棘槐者

懷也上佐天子懷來四裔棘者言其赤心以奉其君

皆三公九卿之任也近代唯大理得言棘卿下寺則

否九卿皆樹棘木大理則於棘下訊鞫其罪所謂大

司寇聽刑于棘木之下

夢溪筆談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

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檢書一人錄浮而已蓋欲士

人躬親執事格吏奸兼歷試人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