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嶼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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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嶼樓筆記  清 徐時棟

●卷一蜀後主號炎興,而晉武帝興;唐殤帝號唐隆,而明皇立。而莫奇於宋欽宗號靖康,爲十二月立康,果期年而高宗踐阼矣。

晉元帝建元永昌,郭景純以爲二日之象。齊廢帝建元隆昌,史臣亦以爲二日。

明光宗曰泰昌,亦二日也。是年天啓即繼之。此皆以二日爲二君也。而齊主延宗號德昌,則以十二月十四日建尊號。不間日而被圍,經宿即敗。識者以爲德昌者,僅得二日耳。二日之讖同而解則異。

晉安帝大亨,爲一人二月了。齊文宣天保,爲一大人只十。宋太宗太平,爲一人六十,卒此年號之奇應者。侯景二字,爲小人一百日天子。李順二字爲一百八日川,此姓名之奇應者。

梁侯景廢簡文帝,而立豫章王,改元天正。事在大寶二年。大寶三年,武陵王僭帝位於蜀。亦改元天正,固不知豫章之改元而與之暗合者也。識者謂天爲二人,正爲一止,後二人各一年而止。金大定間,遼人耶律窩幹稱帝,臨潢僞號天正,亦一年而滅。我朝順治五年,東明土賊僞稱年號,亦曰天正,亦一年而滅。

異哉!

《隋書。五行志》多言離合年號之字,便成讖文。周高祖改元宣政,謂是宇文亡日;周靜帝改元大象,謂是天子冢。齊後主改元隆化,謂降死。隨煬帝改元大業,謂是大苦來此,與後人拆字象義無別,而皆得奇驗。

黃巢嘗試進士,不第而作亂。故其人知文。其自陳符命,謂唐家建元廣明,唐字去醜口而安黃。天意令黃在唐下,乃黃家日月也。

石晉少帝號開運,而降契丹;後梁帝號廣運,而人於隋。識者謂運字是軍走,故其君皆爲軍所走也。考年號用運字者絕少。宋時吳曦、李順兩反賊,一僭號曰轉運,一曰應運,後皆伏誅。此字真不吉祥耶!

吾前言,以運字爲年號之不吉。今又考,北漢劉繼元亦建元廣運,而後降於宋。惟夏趙元昊兩用運字,獨不至走降失國。元昊始改元開運,逾月有告以石晉敗亡年號者,乃改廣運,而不知廣運亦後梁敗亡年號也。然卒無恙。

吾鄉,古越地也。其山、鎮曰會稽。《呂覽。有始篇》:“土有九山,其九山以會稽爲稱首。”又《上德篇》:“太華之高,會稽之險。”注:“會稽山名,在吳郡。”按:今會稽山無甚險阻。而呂氏云云,若天下山險,無過此者。蓋當時地在海濱,多巨浸。其險在風浪舟楫間,不在山林跋涉也。今則皆桑田矣,故不復見有所謂險者。

《呂覽。貴生篇》:“越人三世殺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按:四明稱丹山,其來已久。所謂丹穴者,豈即丹山耶?

明州,在宋佳郡也。東坡乞守之,不得。其《與子豐正字札》雲:“外郡雖粗俗,然每日惟早衙,一時辰許紛紛,餘蕭然,皆我有也。四明既不得,欲且徐乞淮浙一郡。”又朱子狀陳正獻俊卿雲:“正獻求去,上手札留之。公請不已。

上曰:“卿必欲去,朕當勉從。然亦且在四明,或平江,一兩月復來可也。‘公以平江繁劇,辭。上使自擇兩浙近地。公因以四明爲請。上乃許之。然正獻卒。

亦不果來。“

高宇泰《敬止錄》中載:魏峴《蔣山龍潭廟記》署銜稱新吉州,而家居不赴任。餘嘗疑之。及閱《袁齋集》稱:“曾大父被命守泗,待次於家。”始知宋時,雖除某州,而原官固未去任,被新命者在家待之也。

海中小山,隱於水中不可見者,謂之礁。海舶最畏之。先大夫嘗於蛟門外,夏太婆礁上,立大木,以爲舟人指南。前年,餘作先傳,述其事。遍考字書,無礁字。遂以吾鄉常寫字寫作礁。後見吳萊《甬東山水古蹟記》雲:“一撞焦石,舟且靡解,不可支持。”似礁字實當作焦。班固《東都賦》:“別風焦。”

左思《吳都賦》:“陵絕焦。”皆訓高貌。又《廣韻》:“山巔曰焦。”

與山椒之椒相通。是其義,皆與隱於水中相反。而礁字則始自宋元地誌。今則省府州縣之志,以至官府文移,民間筆札,無不作礁者。然則吳記,偶然一見,不可以爲訓也。

古人有具字,無霸字。今官文無不作霸。且以此字爲州縣名。則版圖所掌,不可改也。吾鄉又以土石障水時,其啓閉而放納之者,謂之契。此字爲鄞人所獨。非特字書無之,即他鄉亦寡有者。然已見之曾子固文中。宋後字書不爲收入疏矣。又如礁字已見宋元志乘,則亦應收入者也。

四明世家,莫古於虞氏,而史以爲餘姚人。按虞氏世居慈溪之鳴鶴場,即所謂山北者。《水經。沔水注》雲:“江水又東逕赭山南。”虞翻嘗登此山西望,誡子孫:“可居江北,世有祿位。居江南則不昌。”然住江北者,相繼代興;時在江南者,輒多淪替。仲翔之言爲有徵矣。蓋仲翔所云江北,即今山北。其地虞氏古蹟甚多。

鄉村間,老翁小兒,並有“羅隱秀才,出口成讖”之語。始以爲吾鄉俚語耳。

壯遊四方,則大江以南,時有此言。又閱諸郡縣誌,凡橫目二足之徒,所秉筆者,輒復闌入山川古蹟間。可笑也。近閱《宣州志。古蹟中》一條雲:“金雞山,在建德寺草堂之北。羅隱過此,戲題曰:”金雞不向五更啼。‘遂迸裂,有雞飛鳴而去。“云云。謬妄如此,亦儼然著書立說,可謂不知廉恥羞惡者矣。

《宋詩紀事》載苗時中裏貫,雲甬上人。於是吾鄉袁陶軒徵君鈞,鄭三雲同知辰,摭拾《四明詩》,並據收之。吾謂此大誤。《宋史》明稱,時中其先自壺關徙宿州。則時中爲宿州人。而桂勝中載時中磨崖詩刻,自署甬上者,以甬橋爲宿州掌故也。《舊唐書。文宗紀》雲:“太和七年三月,復於甬橋置宿州。”

甬橋即甬橋。通鑑正作甬,其爲宿之甬上無疑。且此二字非郡非邑,何得以史傳明有裏貫之人,漫不考索,遽據其人偶然題署,便當邑里耶?又且臨桂縣中,苗子居題名不一,雉山及龍隱巖題甬上,疊採山則題符離,白龍洞又題上黨。然則子居實宿之符離人。甬上爲縣之名勝。而上黨則先世郡望耳。吾鄉先輩,數里中人物,從未及子居者,以正史列傳中人物,不應姓氏冷落也。又且甬東,及甬句東,及句甬,見諸經傳雜史,其稱最古。若題名署甬上,則始自明人。宋元人皆署四明,無署甬上者。孫威敏新治“甬上居間,逸安暮齒”之句,亦是偶然見之歌詠耳。

《錦繡萬花谷前集》引孫仲益尺牘雲:“四明二湖之勝,而新築領其要。”

頃見《曾南豐集》記廣德湖,俗所謂鶯ㄕ者,今墾而爲田矣。云云。按此牘不知與何人。所謂新築者,指所與牘人之居耶?抑自謂耶?仲益似未嘗居四明也。

雍正間,李敏達公衛,巡撫浙江。嚴檄鄞縣撤毀王荊公祠。不知何以至今其廟無恙。且荊公祠在鄞者,非一處。愚謂荊公在朝,誤國罪不勝言。而令鄞時,則惠政甚多,於吾鄉水利尤極整頓。故他處廟可廢,而鄞廟獨不可毀。此亦改祀於鄉之意也。

《荊楚歲時記》所列風俗,多有與吾鄉同者。如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闢山魈。五月五日,採艾爲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又於是日取鴝鵒,教之語。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注引《盂蘭盆經》目連救母事。正月十五夕,迎紫姑,以卜將來蠶桑,並佔衆事。注引劉敬叔《異苑》雲,捉之覺重,是神來也。歲暮留宿歲飯,以及五月禁作諸事,十二月祭竈神等語,並與今大同小異。

《歲時記》雲,歲暮留宿歲飯,至新年十二日,則棄之街衢,以爲去故納新也。按此風大惡。稼穡惟寶,忍棄之耶?今北方亦不甚愛惜飯米,食餘每任意傾棄之。吾鄉人惜飯與惜字等。飯碎落地,小兒亦知拾取。若見粒米狼戾,輒謂其家不祥也。除日亦爲宿歲飯,取米蒸之,攤令略燥,名曰飯富。富字取美名,其實蓋是飯脯。以乾飯比之乾肉耳。新歲朔日,以後十餘日不復煮米作飯,即以飯富入水,下釜中爲食。俟飯富食盡,始依常煮生米也。

周處《風土記》雲,蜀之風俗,歲晚相與饋問,謂之饋歲。酒食相邀,爲別歲。至除夕,達旦不眠,謂之守歲。又云除夜祭其先,竣事長幼聚飲,祝頌而散,謂之分歲。《東京夢華錄》亦云,士庶之家,圍爐團坐,達旦不寐,謂之守歲。

按別歲即是分歲。記坡老有此三歲詩。吾鄉近時風俗略同,饋歲之典,無家不有。

合午日九日謂之三節。酒食相邀,謂之喫分歲酒。士庶家多以來歲相邀,作新年飯。而分歲酒則市肆多有之。守歲惟前輩盛行,近稍寥寥。諺曰:“是夕不眠,是修來生爹孃完全。”故俗謂:“徹夜不寐,爲修爹孃完全。”不必除夕也。蓋前輩守歲之夜,遇有父母無故者,輒以完全相誇尚。後乃誤守爲修矣。

《舊唐書。明皇紀》:“開元二十六年二月甲辰,禁火寒食。以雞卵相饋送。”

《荊楚歲時記》雲:“寒食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鬥雞、鏤雞子、鬥雞子。”

又薛能《晚春詩》雲:“鏤成雞卵有秋千。”題爲“晚春”,是亦寒食故事也。

五月五日,以艾爲旗,以蒜頭爲錘,以菖蒲爲劍,合面縛之,懸門戶上,此吾鄉風俗也。日久飄落,即棄之。古人採艾,則以爲藥。《歲時記》注云:“宗則,字文度。常以五月五日,雞未鳴時,採艾見似人處,攬而取之,用灸有驗”

是也。《歲時記》“五月五日,取鴝鵒教之”語注謂:“此月鴝鵒子,毛羽新成,俗好登巢取養之,以教其語也。”按:此注未得其趣,今俗以午日,翦鴝鵒舌,照之以鏡,背作人語。鳥,疑是鏡中之鳥所語,乃肯從而學之也。是午日爲始教語之日,非取鳥之日耳。

《歲時記》雲:“夏至節,日食糉。”注云:“周處謂爲角黍。”蓋《風土記》中語。今俗以五月五日、九月九日、食之前數日,親友以相饋遺,謂之端午糉、重陽糉也。

五月多禁忌。凡娶婦、遷居、及一切造作,非不得已,皆避之。此甚無謂者,而相沿則久矣。《荊楚歲時記》雲:“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曝牀、薦席、及忌蓋屋。”注引《異苑》雲:“新野庾實,嘗以五月曝席,忽見一小兒死在席上,俄失之。其後實子遂亡。或始此。”餘謂此注頗奇。庾實之子將亡,而妖兆先見。

此事理所恆有者。而即以此故,能禁天下人之曝席。則將以子胥之沈江,而五月忌汲水;以田文之見棄,而五月忌產於矣。古來不幸之事,無月無之,從此將無月不禁忌矣。況雲忌蓋屋者,又始於何事耶?

紙繪竈神,以除夕供竈上,謂之竈君。歲時獻新,焚香拜之。十二月二十三日,謂是竈神上天日。陳餅糕、餳飠唐祭之,束草爲馬,列芻豆馬前,祭畢,則揭像並馬焚之。曰:“竈君上天奏事,七日始回來也”。至除夕,乃別供新者。

南中風俗,大略如此。《荊楚歲時記》,十二月八日爲臘日。其日並以豚酒祭竈神。又漢陰子方臘日見竈神,以黃犬祭之,謂爲黃羊。陰氏世蒙其福。俗人競尚,以此故也。則是古人並以八日,今以二十三日,不知何時所改。俗謂竈神不食酒肉,故吾鄉祀竈,率以蔬果。然宗懍謂用豚酒,子方乃以黃犬。又世稱醉司命日。

而吾鄉獨爾者,蓋先輩儉樸遺風耳。

明人作《遇竈神記》,謂神張姓。許慎《五經異義》雲:“顓頊有子,曰黎。

爲祝融火正。祝融爲竈神。姓蘇名吉利。婦姓王名搏頰。“夫以顓頊之子與婦,而能姓蘇姓王,非天下之至奇者乎?俞淨意《遇竈神記》雲,神姓張氏,似亦有本。《酉陽雜俎》曰:”竈神名隗,又姓張,名單。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察洽。其屬神,有天帝嬌孫、天帝大夫、天帝都尉、天帝長兄、硎上童子、突上紫官君、太和君、玉池夫人等。“大約道家誕妄之語,莫可究詰。一曰竈神名壤子。《雜五行書》則謂竈神名禪,字子郭。衣黃衣。司馬彪又謂著赤衣,狀如美女。又《莊子》曰:”竈有髻。“司馬彪謂髻是竈神。則竈神又名髻矣。然媚竈見《論語》;祭竈,見《禮記》;夢見竈君見《國策》。其神實爲七祀之一。至李少君,以祠竈見武帝。於是竈爲祈福之祀。其謂上天白人罪過,實始《淮南萬畢術》。雲竈神晦日歸天,白人罪。《萬畢術》已亡。多見引《太平御覽》中。

而陸龜蒙《祀竈解》亦曰:“竈鬼以時錄人罪過,上白天。當祀之以祈福祥也。”

世俗祭祀,以束草置地上,而酒沃之,謂之灌。此亦有本。《周禮。甸師》雲:“祭祀供蕭茅。”鄭興雲:“蕭字或爲茜,茜讀爲縮。束茅立之,祭前酒沃其上。酒滲下,若神飲之,故謂之縮。”愚按其義恐不必如此,而其儀則古今同也。又按杜解《左傳》即用鄭說。

世俗祭神,必有神馬。祭畢,並楮幣焚之。焚時必用爆竹。大者三,小者累累如貫珠。或五百,或一千。此風吾家無有。昔先大夫常謂:“神馬中皆諸神狀貌,既焚以後,未知飄落何所,不已褻乎?至爆竹,古人用之以闢山魈、惡鬼。

今光天化日之下,焉有鬼魅?且火星飛散,或偶入柴草中,不更惹事耶?“

紙繪神像多作騎馬狀。板印出售謂之神馬,或曰紙馬。謂神乘馬自空來降,故曰神馬耳。吾鄉有阮姓者,好作聰明,嘗開設紙鋪,於招牌上以己意改神馬爲神模,以爲模者象也。俗以音近,誤模爲馬耳。一時不學者,從而效之。每見社會簿中,多寫神模。其村妄可笑。神模二字,本自有之。王勃《善寂寺碑》:“仙宮之妙匠可尋,盧舍之神模不墜。”李邕《石賦》:“鄙宋緘之謬識,嘉禹鑿之神模。”後周杜良文:“日往月來,就神聖之模。”凡如此等,可解作神像也耶!若馬字,則古人記神降,多雲騎馬。《九歌。湘夫人》雲:“朝馳餘馬兮江皋。”又《東君》雲:“撫餘馬兮安驅?”又《國殤》雲:“霾兩輪兮縶四馬。”

社公馬,見《後漢書。費長房傳》。而泥馬、茅馬、芻馬之屬,後人象之,以迎送神者。且有見之紀載者。《輦下歲時記》雲:“都人年夜備酒果送神,貼竈馬於竈上,以酒糖抹於竈門之上,謂之醉司命。”竈馬即是紙畫竈神。正俗所謂竈君紙馬者。然則“神馬”二字,典核如此。吾友王稽雲,世浚雅人也,嘗寫神模字,故詳言之。

吾鄉祭神,遇事稍大者,於神筵之旁,別設一筵。其儀物減等,以享神之從者,名曰下馬。謂神馬中之下焉者耳。吾嘗以此詰友人:“彼曉曉然以神馬謂神模者,不識可呼下馬爲下模否?”皆大笑。社無屋。今官府遇祭社之日,率以帳幕架壇上耳。《荊楚歲時記》稱:“社日四鄰並會,爲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據此,是古人祭社,先期爲屋於社上,以蔽風雨也。又按:據此,是晉時仍用周秦以來舊禮。一變而盡作廟殿爲境神,竟不知其何時改變也。吾鄉私社,惟丁灣一社,巍然獨存。土人不知,呼爲缸蓋廟。或復疑是野鬼遺火之類。

蓋社禮之廢久矣,餘作《丁灣裏社碑》,慨乎言之。嘉興馮柳東師登府,謂有功世道之文。金華施北林□□謂是經術文字。顧世俗沿習久長,焉得知?禮教之君子,相與考究,而更正之也。

唐韓,爲子路後身(見《神仙感遇集》)。宋王沂公,爲曾子後身。聖門高弟,亦受輪迴耶?誕妄殊不足詰。明人有陳士元者,頗事著書,有《孟子雜記》一書,其自敘謂是孟子後身。述妖夢,及釋奠至孟子前而燭滅,是年罷官,以爲後身之證。可謂慢侮聖賢之甚者矣!

死而爲神,古多有之。趙宋說部,紀載尤多。如呂誨爲上帝司糾;石曼卿、丁度皆爲芙蓉館主;王平甫爲靈芝宮仙官;許收爲北斗君;陳康伯爲北斗主簿;歐陽仲純爲長白山主;龐籍爲王屋山道君;劉沆爲九江真人。又龐、劉二相與呂夷簡、李迪、富弼同一堂爲五相(富鄭公爲崑崙真人,見古稱號。李迪文定,呂夷簡文靖,丁度文簡,富弼文忠,龐籍莊敏)。清燕堂寇萊公準爲浮提王;田畫,字丞君,爲淮陽上神。又《賓退錄》載:“陳伯修師錫將歿,夢上帝命進平生所上章疏,披覽甚喜,諭曰:”已於第六等授卿官。‘下殿謝恩而寤。告其子曰:’豐相之臨終,得夢亦如是。‘“是則豐清敏公稷,亦死而爲神矣。”以清敏正直,自應爲神。特其事未有紀之者,僅見陳語。竟不知其爲何神也。

先府君家教,不許婦女入寺院燒香唸佛。常曰:“少年婦人入寺門,此與倚門賣笑者相去幾何哉?”近時,大家士族,無不縱其家室拜經禮懺。風俗之壞,深可痛憫。宋臣朱光庭《請戒約傳習異端疏》有曰:“乞今後,應士大夫與民庶之家婦女,並不得入寺門,明立之禁。”嗚呼!此非儒生之迂論,乃風教之大防也。咸豐十年春,粵寇犯浙,殺掠甚慘。先是俗以二月十九日爲觀音大土誕日,凡杭州以至外省郡縣婦女,至天竺燒香者至無萬數。而是日粵寇猝至,盡被淫殺,或遂擄掠以去。號哭震天,屍血載路。嗚呼!劫數之來,或非人力所能挽。而以深閨士女,無故出受其禍,此豈可諉諸氣數者乎!記餘少時,聞有婦女數千人,至普陀燒香。而海盜蔡牽猝至,淫掠甚夥。又聞某年間,猝遇風颶,沉溺婦女燒香船楫無數。覆轍多不勝紀。而愚夫愚婦,至死不悟。可哀也夫!

鄞東靈峯山,有葛仙翁祠。相傳四月十日,其生日也。婦女往拜而買其度牒者,無慮數萬人。且有諺雲:“有人拜我生,送銀一萬兩。”謂買其一牒,可當冥財萬貫也。故貪癡婆子,以至少小閨女,奔走跋涉,較之請買他牒,尤爲狂惑。

吾姊適李氏者,少年守節,上事翁姑,下撫所後子,至成立,生平未嘗不佞佛。

然茹素誦經,自在斗室中,不輕出也。嘗笑謂諸婦曰:“佛戒貪妄,今以數文錢而思一萬兩銀之暴富,何貪如之!神仙縱不可知,顧安所得幾萬萬銀歲作拜生錢(此三字亦吾鄉俗語)而用之不竭哉?此而可信,何妄如之!”葛牒謂之靈峯牒,每歲賣牒錢至數千金。地方無賴,衙門胥吏,往與和尚瓜分之。既而海寇思奪其利,往劫牒錢,互相攻擊,遂盡焚其宮觀梵宇。於是僧人不能重建,搭草屋一間,屆期又復賣牒。而愚夫婦往者,仍復不少。灰燼瓦礫中,匍匐泥首,珍重買一牒,以去光景,真不值一笑也(僧雲:信男信女,能於瓦礫中虔誠往拜者,則功德倍於他時。以是愚夫婦惑之益甚)。

僧道愚惑平民,無論天神地,皆有生日。乃至日月,亦有生日。稱日謂之太陽星君;稱月謂之太陰星君。明明日月也,再稱之以星,庸妄如此!吾見省頒官曆,本以十一月十九日,爲太陽星君誕日。日之始生,必於十一月十九日!真是無理可詰者!而吾鄉乃獨以三月十九日,爲太陽生日。婦女至太陽殿中燒香、請牒,此固唸佛陋習之一端,無足深責。特其必以三月十九日爲太陽生日者,我儀圖之,蓋有故事焉。國家定鼎之初,吾鄉遺老,最盛感懷故國,每以莊烈帝死社稷之日,私設野祭,相聚拜獻。而事關禁忌,不敢明言,於是姑妄言之曰:“此太陽生日之日也。”日以當君託生日,以代忌日。蓋此日未必不召僧道爲之追薦,青詞黃疏中,亦必託之太陽,以愚僧道。彼僧道者,以其言出自士大夫之口,深信而不惑。至於遺老既盡,野祭無人,而僧道反援爲故事,歲以爲常。婦女無知,相沿成俗。此太陽生日所以不十一月十九日,而獨三月十九日之故也。

以遺民《黍離》《麥秀》之悲,轉爲僧道惑衆斂錢之助,末流可痛恨,而其初事甚可感念者矣。

內典宜於山林隱逸。其文字別具一種清空兀之氣。天地之大,何所不有?

聽其存留而已,不必廢斥也。其教人悔誤,亦自具一片婆心。爲後世惡俗禪林敗壞本旨,遂令儒者疾之已甚耳。惟以帝王之尊,不務政教,而崇奉佛法,至於迎佛骨、供舍利、興建一切、捨身爲弟子,則爲天下之害甚大。佛苟在世,必不願其出此。

吾不佞佛,而頗喜其文字。每欲稍事觀覽,而至今未讀也。少時常讀《心經》及《金剛經》。蓋《金剛經》是《心經》之傳說耳。亦見《心經註釋》數家,餘輒謂其多謬。偶與友人論其章句,如雲:“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礙。無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云云。注家並以夢想字屬上,顛倒爲句。究竟字屬下涅三世諸佛爲句。餘謂非也。此經大旨,勸人依般若波羅蜜多,故云能依此則此心可無礙,此心能無礙,故無有恐怖(一)、遠離(二)、顛倒(三)、夢想究竟(四)諸境。非特學者能依此有如是功效。即昔者涅三世諸佛,亦以依此,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然則夢想究竟四字,自爲句。不得分屬之上下文也。蓋既事之後,則心由境遷。而未事之先,則境由心造。所說四境,皆吾心意中自造之境,忽而恐怖,忽而遠離。遠離者,《孟子》所謂放心。《大學》所謂心不在焉者也,忽而顛倒。顛倒者,妄念也,惡念也,忽而夢想究竟。夢想究竟者,凡常人閒居時,夜臥時,無論未事、當事、既事,無不坐此四字也。苟能心無礙,則心地清淨,一片光明。猶吾儒當意誠心正之時。焉得尚有此等心境乎!“夢想究竟”四字最妙,吾最愛之。以爲狀盡世人心境。無論富貴貧賤,君子、小人,無日無夜皆有究竟之夢想,奈何割裂分散之,使失卻妙諦耶!特地拈出,亦足自警。

●卷二《錦繡萬花谷。翰苑門。著撰文名條》雲:“五品以上曰詔,六品以下曰敕。

“按今制五品以上曰誥命,六品以下曰敕命。唐武后名,音照,改詔爲制,旋復故稱。南宋史嵩之作相時,以家諱改詔曰誥。此事想猶沿之耶?聖朝孝治天下,封生贈死,準其推,可謂仁至義盡,毫髮無遺憾矣。惟有不可解者,誥敕命詞但論品級,不分職掌、科第。至於狀元榮貴異常,而一旦封贈先世,則其命詞與出數百金六品貲郎,絲毫無別。又且封贈母氏,無論前母、後母、嫡母、庶母,同是此詞,一無區別。如後母子之於前母,代世迥隔,毫不相屬,而制詞盛稱其鞠育劬勞。恐九原有知,受之而不安也。翰林最多冗員。院中無甚公事,曷不使分晰擬作,而教習大員刪潤之,以爲定製乎?惜不聞言官入告之也。又卑品封贈一代,例準其本身應得誥敕,封贈祖父母。尤卑者無封贈,亦準其以本身應得敕命,封父母。又如伯叔諸兄,舅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皆準以本身封。真是曲體下情,廣推恩典。愚謂當立條例,凡本身應得恩典,原準封旁支,以至姻親。然凡例無封贈者,或父母尚未封,例封一代者,或祖父母尚未封,出爲人後者,或本生父母尚未封,其應得恩典,皆不準其先旁支,與其姻親。

俟父母、祖父母、本生父母既得封贈,始準隨意陳請。似亦教孝之一端也。又凡封祖父母者,或遇其曾祖父母在堂,似當移其父母封典,封曾祖父母。封父母者,或遇其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在堂,似當移其本身封典封最高一代之人。

蓋高年在堂,依然白丁,而子孫則並受國恩,峨冠博帶,似於聖朝教孝之義尚或未盡也。若其人本有官爵,不在此例。

侯死,子復爲列侯,則其母稱太夫人。此古法也。父亡,而母以子官受封典,則加太字。此今制也。近有紳家,父在,而其母以子故受封,署銜必欲加太字。

或與之爭,則曰:“豈有因子封而可無太字者?”時餘方病中,遣人曉之,始去太字。餘謂此不必詳引博考也。禮緣義生,王道不外人情。凡雲太者,尊稱也。

家無二尊,豈有其夫或其姑猶在堂,而可凌越而妄自尊大之理?故既死,即無太字。猶子爲天子,母曰皇太后。至於既崩,即去太字,曰某皇后以入廟主先帝。

固在也,上下大小雖迥然殊制,而其義則要自一貫。

古人稱公子、公孫、王子、王孫。是謂其人乃公之子,公之孫,王之子,王之孫也。然人之稱王孫公子者,則其例如豪宗華胄,令子文孫,貴介弟之屬矣。

餘謂此風實闢。自左氏之女公子,若依古人常例。當雲公女。或公子,或公女子。

不當雲女公子也。

《三國志。袁紹傳》注引《漢晉春秋》載,審配與袁譚書曰:“先公廢黜將軍,以續賢兄立我將軍,以爲適嗣。先公謂將軍爲兄子,將軍謂先公爲叔父。”

此本生父母不得稱父母之證。程子曰:“爲人後者,謂其所後爲父母,謂其所生爲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義,生人之大倫,百世不可變易也。”又樓鑰《攻鬼集承議郎孫君墓誌》述其父雪齋,自志雲:“餘祖生四子,次爲十三伯父,次先考十七府君。餘實十三伯父之子,命以爲先考嗣。七歲聞本生伯母及先考之訃。”

云云,是雖著本生而仍稱伯母也。今人云,本生父本生母亦誤。

今人稱其祖先,無論仕隱,皆曰公。乃至稱帝王亦公之。如吾徐祖偃王,俗稱偃王公。趙祖宋太祖,則曰太祖公。是降尊而卑矣。餘每笑之。後見《晉書。

夏統傳》,統作慕歌,歌大禹功德。以己夏姓祖大禹,直稱禹爲先公。如曰:“先公雅寓稽山,朝會萬國。”是也。然則俗稱亦是古法,未可厚非之也。

古人紀世,數其始,連身數之。其後,離身數之。自上而下,以始祖之孫爲三世祖。自後而前,以曾祖之父爲五世祖。是皆連身數之者也。後世或於曾祖之曾祖自稱六世孫。稱曾祖之父爲四世祖。是皆離身數之者也。文章家二例互用。

閱者或不知其所用何例,遂至顛倒其世次。亦恨事也。或問究竟當用何例,餘謂必當連身數之。古人紀世次之文,於史有之。而經無明文,然例有可旁推者。

《尚書》紀日,凡稱幾日,必連本日數之。如曰丙午,越三日戊申;乙卯,越三日丁巳;戊午,越七日甲子;丁卯,越七日癸酉,無不連前所紀之日合之後所紀之日以成數者。今用其例,以紀世數。如曰某甲越三世,某丙;某丁傳七世,至某癸。至當不易,無可疑者。梁玉繩瞥記雲:“古人數世次,有連身、離身二法。

而連身數者爲多。“云云。然其下證引於連身數,僅引《後漢書。蔡邕傳》一證,於離身數,則引顏魯公《郭揆神道碑》、《歐陽隹神道碑》、《殷踐猷墓碣》、及昌黎《薛戎墓誌》、及柳州《表父神道》、及香山《李紳家廟碑》、《元微之墓誌》、《裴夫人李氏墓誌》、及元微之《韋母段氏墓誌》、及宋子京《賈令公墓誌》、及韓元吉《李文淵墓碑》。然則其前所云連身數爲多者,連乃離之訛也。

故末引南雷之言云:“數世以離身爲是。”而己斷之曰:“史書中二法並用,可不拘也。”愚謂皆非也,必當連身數之。

古人文章,必有所本。《史記》敘先世,往往逆推而上,雲父曰某,母曰某氏。某之父曰某,母曰某氏。此法最古,本之《爾雅》者也。釋親雲父爲考,母爲妣;父之考爲王父,父之妣爲王母;王父之考爲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爲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爲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爲高祖王母。

淳熙間,孝宗御書進呈,太上曰:“大哥近日筆力甚進。”按:高宗呼孝宗爲大哥,是亦父呼其子也。俗呼兄爲哥哥。《舊唐書》中有稱父爲哥者。後世乃以阿哥呼其子,古今相反如此。《廣韻》雲:“今呼兄爲哥,唐明皇稱甯王爲大哥。”是則以之稱兄爲最古矣。《舊唐書。王琚傳》,明皇稱父睿宗爲四哥。

《棣王傳》棣王稱父明皇爲三哥。又高齊諸王,皆呼父爲兄兄,母爲家家,亦呼爲姊。

稱尊祖爲宗,頗不經見。高注《呂覽。音初篇》孔甲,禹後十四世,皋之父,發之祖,桀之宗。

世稱族屬,自祖父母至兄,皆稱家。弟妹以下,則雲舍。其來久矣。《顏氏家訓》雲:“子孫不得稱家者,輕略之也。”班固書集雲:“家孫今不行也,然舍亦家也。”不知此義何別。

作文用典,何常之有?但視其上下文氣何如耳。即如稱謂,一端稱男子曰兄弟,稱女子曰姊妹。而苟以兄弟稱姊妹,則必曰女兄、女弟。然而孟子曰:“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此兄弟豈得混於男子耶?婦稱婿之父母曰舅姑,婿稱婦之父母則必曰外舅外姑。然而《禮記。坊記》曰:“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此舅姑豈得混於婿父母耶?父之父曰大父,母之父則必曰外大父。

然而《漢書。婁敬傳》曰:“豈曾聞外孫敢與大父亢禮哉?”此大父豈得混於己之祖父耶?

姜宸英《湛園札記》引《史記。二疏傳》之“父子相隨出關”,《後漢。蔡邕傳》之“如臣父子欲相傷陷”,《晉書》之“謝安自以父子名位太重”。謂皆以叔侄爲父子。愚按:此是古人借用簡易處,因上下文已明白。固不至疑爲真父子也。正與《孟子》之稱姊妹爲兄弟,《坊記》之稱外舅姑爲舅姑相似。

《湛園札記》謂:“稱姑者有二:一爲婦於其夫之母,一爲侄於其父之姊妹(按,此侄字姜意專屬女子言之)。今以男子而稱父之姊妹爲姑,何以自別於婦人?古人稱謂之間,字必有義。後人日趨便易,不悟其失,良可慨也。”愚按:此說非也。男女稱謂必異,則父母、兄弟、姊妹、子孫之屬,何以男子全無別於婦人耶?況《禮記》曰:“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

《左傳》曰:“天子求後於諸侯,諸侯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妾婦之子若而人,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則曰:“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是皆明指男子言之。其他經傳稱姑者甚衆。若男子不得稱父姊妹爲姑,則當何稱耶?

湛翁於此論之前,引《左傳》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疏引樊光曰:“若父之姊爲姑姊,父之妹爲姑妹”。《列女傳》梁有節姑妹入火而殺其子。又《左傳》季武子以公姑姊妻邾庶,其疏曰:“或曰是父之姊。”云云。下始斷以稱姑有二,云云。其意似謂女子但稱姑,男子則當稱姑姊姑妹。此又非也。夫姑姊姑妹者,所以別姑於吾父之長幼也。男子當別,而女子即無庸別,已非通論。況《爾雅》明雲:“父之姊妹曰姑。”《左傳》明雲:“侄其從姑。”皆指男子言之,何嘗必稱姑姊姑妹耶?且古人稱謂,亦有不可用之今日者。假令行文而曰:“某,吾姑姊也。某,吾姑妹也。”人且疑爲姑女矣。今俗呼父之姊爲姑媽,父之妹爲小姑。猶古人姑姊姑妹意。而其稱實男女同之。

《輟耕錄》雲:“娘字當作襄。”《說文》雲:“頻擾也,肥大也。”今乃通爲婦女之稱。子謂母曰娘。而世謂穩婆曰老孃。“餘按穩婆稱老孃,其來已久。常見唐宋人說部書中。俗復尊稱之,呼爲外婆。外婆者,俗所以稱外祖母。

蓋欲其珍惜產母,如母之視女耳。而吾鄉穩婆,聞呼外婆則喜,呼老孃則以爲輕己。其實他鄉郡縣,稱外祖母亦曰老孃。老孃即是外婆。俗尚不同,遂不知二五即一十矣。《慈溪厲荃輯》有《事物異名錄》中以踏逐娘爲穩婆異名,而引《武林舊事》以爲據。按《武林舊事》雲:“宮中有娠,則令踏逐老孃。”云云。老孃即是穩婆,而踏逐乃宋人方言,猶言尋覓也。此二字屢見《宋人地誌》、《說部》諸書。竟作穩婆別號,陋可笑。

生產召穩婆,極當慎重。吾婦從兄朱石亭,有妹嫁洞橋樓小淵。既產子,胞衣已下。而穩婆以爲未下也。復手探腹中,摘其肺片許以出。頃刻產母顛蹶死。

時石亭母方在。樓氏親見此肺雲:“極似豬肺。”其後家人買肺入廚下,母見之即哭。石亭家遂永不食肺。探腹取胞,事本險甚。故老成人謂胞不下,可以亂髮觸產婦喉中,產婦嘔則胞自下。又謂如急不得他物,可即以產盆中血水,掬入婦口,而使嘔惡也。故穩婆須召老成,及世業者。若樓氏穩婆。其事甚慘。特記之以爲世戒。

古人稱男子爲鬚眉。吾嘗問友人:“須爲男子所獨,而眉則婦女皆有之,何以丈夫曰鬚眉耶?”僉不能對。按《釋名》雲:“黛,代也。滅眉毛去之,以此畫代其處也。”然後知古婦人皆滅去眉毛,故須畫眉。則雖有如無,而丈夫可專其稱矣。

今呼宰相爲中堂。《國史補》雲:“宰相相呼,故曰堂老。”

盧邁自河南簿爲補闕;鄭餘慶自汜水簿爲察院;趙宗儒自陸渾簿爲右拾遺。

三主簿併爲宰相。古人不拘資格如此!今世遇主簿、典史之屬,目爲“夜陰天”,謂其有降革而無升遷。“夜陰天”者,無星也。

嘗聞諸久宦者雲,最難堪是去任交代時。此時胥吏徒役,景象皆迥異尋常。

無分升降也。《錦繡萬花谷》引《九國志》雲:“賈鬱爲仙遊令,受代。有一吏酣。鬱怒曰:”吾當再典此邑,以懲汝輩‘!吏揚言曰:“公欲再作令,猶造鐵船渡海。’後鬱果宰舊邑。時醉吏爲庫吏,盜官錢數萬。鬱批牘,尾雲:”竊銅鏹以潤家,非因鼓鑄;造鐵船而渡海,不假爐錘。‘決杖徒之。“氵存此輩意態,古今一律。諺雲:”不怕官,只怕管。“信哉。

佐貳卑雜,得數千錢,便爲人判事。每鄙而哀之。然元慶爲主簿,至取十錢二十錢。時號十錢主簿。則今時諸君,眼孔猶較大也。

《呂覽。知度篇》:“趙襄子之時,以任登爲中牟令。上計言於襄子曰:‘中牟有士,曰膽胥。已請見之。’襄子見而以爲中大夫。相國曰:”意者君耳,而未之目邪!爲中大夫若此其易邪?非晉國之故。‘襄子曰:“吾舉登也,已耳而目之矣’”。按計字見《周官》,後世大計本此。而襄子此事,尤與後世保舉之法相類。督撫以大計之年,保舉賢員送入引見。既引見,不復有所考較,即以薦者之言爲信,而官之矣,而升擢之矣。

宋楊宣懿察之母,甚賢,能文,善教子。宣懿省試第二,報至,母大怒,曰:“此兒辱我如此!乃爲人所壓。若二郎及第時,不教人壓。”卻後其弟果爲狀元。國朝乾隆六十年,乙卯科,王以釒吾中會元,報至,揭報條堂左,母命移揭於右,曰:“虛左,以待其兄揭狀元報條耳。”既而其兄以銜,果以是年大魁天下。此亦可與楊母並留佳話矣。

今學院試秀才,俗謂之考等第。《摭言》雲:“天寶、開元間,有《神州等第錄》,以記得人之盛。”

定例,每三年學使視學將畢,舉其文行優者,貢入太學,謂之優貢。浙江定額六人,鄉試後,取各學官所舉者試之學使署中。既取發榜,有正取,有備取,謂之草榜。鄉試榜發,遇正取中有中舉人者,則以備取補之。重複出榜,謂之正榜。向例只試一場。道光癸卯年,有入奏者,謂當與拔貢一律加試一場。第一場四書文二篇,第二場經解策論、五言八韻各一首。然拔貢入京朝考後,有一等、有二等、有御門之典。一等多以七品小京官用,二等或用知縣,或用教官。其出身較舉人爲易。若優貢朝考,但有二等,不過準作貢生而已。蓋上不御門,故無選用也。

國家待拔貢優於優貢。於是士子亦重視拔貢。其實優貢難而拔貢易。拔貢十二年一舉,府學貢二人,縣學貢一人,即吾浙計之,凡九十四人;優貢三年一舉,浙額六人。十二年四舉,先後合計不過二十四人。且拔貢每縣有之,無論其文風如何,必當依例選拔。若優貢則非大郡縣不易得也。故小州僻縣,有自開國以來不得科第者。而輒以拔貢、歲貢爲土產。

道光癸卯科,南海羅蘿村師文俊,視學吾浙,優貢草榜正取六人。洪章伯昌燕第一,餘第二,沈玉士熙齡第三,章採南第四,諸葛榴生壽燾第五,金翰皋鶴清第六。是年,章伯、翰皋中鄉舉,補以餘金坡鑾、顧奏雲成俊。其後翰皋中道光乙巳榜眼,採南中咸豐壬子狀元,章伯中咸豐丙辰探花。草榜六人中,而鼎甲備焉。亦科場佳話也。

蘿村師得人之盛,爲近來學使所僅見。一經賞識,多掇科第以去。其待士子,一番熱腸。真使受者感激不盡。即以餘所身受者言之,凡教官舉優行於學使,必以苞苴。餘惡之,不願舉也。師按臨至寧波,歲試畢,即問府學教官:“何以不舉徐時棟?”方雪齋成詭對曰:“某固舉之,以其患病初愈,恐連日應試不能支耳。”師信其言曰:“當爲補舉之。”及科試,凡向例當連日試者,皆改定日期。餘凡應五試,無不間日者。始亦不覺,後聞方言,乃知試期爲餘而改。其曲體士心如此!癸卯九月,餘同弟子舟時梁謁師杭州。師言邇來咳嗽大作,精力不支,還朝後當以病乞休。及還朝召對,聖恩優渥,由通副氵存升至工侍。師勉力視事,未敢告退。既而奉命相視陵寢,歸後病大作,遂以病告。乙巳冬間事也。

明年秋,江南當閱。兵部以在任諸臣名列單請旨。上顧問:“羅文俊病癒否?”

答雲:“未也。”又問:“何時可痊”?答雲:“久病,恐一時難愈”。乃命周芝臺師祖培典試浙江。撤棘後往江南。是時蘿村師尚養病京邸也。丁未春,餘應禮部試入都,師以病不接一客,而獨召餘至邸,慰勉甚至。餘下第南歸,聞師亦以是年夏歸裏。不數年,遽赴道山。痛哉!師爲人真懇篤摯。在浙三載,大得士心。還朝以後,盛被宣廟知遇,一歲數遷。凡遇科場,無不與者。大用,而以病去。天下惜之。師少年荼苦。髫時裏中大疫,師家伯叔羣從十餘人,死亡殆盡,惟師及太夫人與一妹無恙耳。太夫人教師成立,故師繪《紡燈課子圖》以志痛。丁未三月,餘謁師京邸,師以是圖命題。逡巡不敢下筆,至今以爲恨。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浙江鄉試填榜,填至六十六名,諸公座皆小憩點心。

監臨語主試,謂浙中有鄭訓成者(歸安人),已曾三中副車,今科得勿又在此數乎?及填六十七名,拆彌封傳唱,正是此公,相與大笑。而第一名則嘉興張慶榮叔未先生、廷濟之子也(嘉慶戊午解元),時先生猶健在。時有“鄉薦四科鄭”、“秋元兩世張”之謠。是年試畢,餘與李蓮史世濂、馮午卿同歸,舟泊越城,或往神詞中問籤。籤雲:“刀劍之金,利不多有。(第三句忘之矣),文光射鬥。”

餘笑曰:“吾獲雋矣。”諸君問故。餘曰:“星家者言,壬申癸酉刀劍金,今舟中無此二年生者,故曰不多有。壬申癸酉既不多有,則吾甲戌自當首屈一指。而文光射鬥四字,必是名數,豈餘應中第七名耶?”後餘中二十名。或曰:“鬥字從二從十,故二十也。”神亦靈驗乎哉!

司馬郎十二試經爲童子。郎監試者以朗身體壯大,疑其匿年。劾問。然則古時固有匿年之禁,今日就試者無不匿年。究之,甚覺無謂。吾幼時試童子,亦匿三年。後既達籍於部,不能追改。甚悔之。今世以試年爲冊年,謂填寫於冊也。

吾試童子,匿三年;子舟匿二年。吾以甲戍十一月生,子舟以丙子四月生。及癸卯,餘得優貢,子舟中鄉舉,並刻行卷。書履歷年歲,一時未及檢點,改年不改月,於是吾以丁丑十一月生,子舟以戊寅四月生。或見而疑之曰:“聞二君同母者也,天下豈有隔四月復生子者耶?”聞之不覺自笑,甚矣作僞之拙也。

吾師程朗岑先生璋令鄞,試儒童,坐廳事,命題不翻四書。誤記“仕而優”

章上下句,以“則仕仕”三字爲題。滿場譁然。先生謙謝諸生,謂一行作吏,經學荒疏,勿罪也。乃以“鐵鑄錯”三字爲詩題,以志過。及府試日,呂仲英師口以兩士字爲首題,已冠懷居章,未冠尹士語人章。以兩幹字爲次題,已冠公劉好貨章,未冠太師適齊章。於是,吾鄉俞西嵐廣文戲爲聯雲:“程令荒疏,誤記四書聯仕仕;呂公乖巧,倒填兩士作乾乾”。朗岑師精敏有吏才,懷抱亦極風雅,偶然錯誤,不必爲先生諱也。又《論語》此兩句前人往往誤記,《金樓子。立言篇》雲:“古之學者爲己,今之學者爲人。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古人之風也。”云云。亦倒其上下句。偶讀《金樓子》至此,卻憶往事,漫識之(《玉篇。人部》仕字下,引《論語》此二句亦倒)。

近時試官及村塾師,以“黃花如散金”命題者,官師生徒並以黃花指菊花。

蓋因菊有黃花,遂無黃花而非菊矣。按此本《張季鷹雜詩》中語。太白《送張十一遊東吳》詩,所謂“張翰黃花句,風流五百年”者也。季鷹詩云:“暮春和氣應,白日照園林。青條若總翠,黃花如散金。”不應三月中乃有菊花也。

取士,舍詩賦用經術,將使學者窮經明理,以通達乎修齊治平之道。由空言以至實用。其法何嘗不美。但必強天下萬世學者,奉一先生之說以爲程式。則性靈泊沒盡矣!近世學者,但須一部高頭講章,幾篇時調墨卷,便可歷取科第,置身清要,讀書真復何用哉?朱光庭疏請諸經論孟各試大義,仍須先本註疏之說。

或註疏違聖人之意,則先駁其註疏所以違之之說,然後斷以己見,及諸家之說。

以義理通、文采優者爲上;義理通、文采粗者爲次;義理不通,雖有虛文,不合格。按果如此,則士子尚知讀書窮究義理,而經學不致盡廢也(明人應試之文,尚有糾正舊說者)。

“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道光丁未會試題也。是科,餘與張詩農編修庭學同號舍,來相商曰:“此題頗難。”餘曰:“無佳文耳,題則何難之有”?曰:“但說賢賢親親,固不難,不知賢賢是說謨烈,親親是說統緒”。餘驚問:“何出?”曰:“講章如此。”餘笑曰:“講章何足道?此豈聖經賢傳耶!而從之耶?”

詩農亦然餘言。然是年時文名手,往往爲講章所誤,東牽西扯,至於格格不能吐矣。又次題爲“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夫子明明說有之,而講章必雲無之。講章之可惡如此!

前輩時文家,雖極陳腐,猶知讀書。今則周、程、張、朱,尚有知者;漢、唐、宋、元,幾不識何代矣。即使滿紙典麗奧博,亦不過從經。餘必讀百子、金丹等摘本,稗販而來,古書在今日真復何用?嘗有“歲寒然後知松柏”,題文用“松耶?柏耶?”四字,子貢曰:“紂之不善”題文用“吾豈知紂之善否哉?”

八字,士大夫滿座皆瞠目咋舌,不知所云。或曰此必成語,或曰必怪僻子書中語。

而不知一用《齊策》中太子建事,一用《晉語》中驪姬之言。《國語》、《國策》竟成僻書,可嘆哉。

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凡整頓風教,其權必操之於上也。欲正文體,則必自試官始。宋嘉初,士好新奇。僻澀語則如“狼子豹孫,林林逐逐。”怪誕語則如“周公怦圖,禹操畚鍤,傅說負版築來築太平之基。”及歐公知貢舉,力懲其弊,而士風丕變(見歐公事蹟)。蓋主持於試官,則其教易而速也。道光季年,試官偶取選體文數篇,其後尋摘剽竊,人人效之。而僻澀怪誕之語,亦復不亞嘉矣。時無廬陵,反謂是典博華麗。風趨而上。異哉!

本朝諸家核刊古書,迥勝前代。惟懲妄改之弊習,而過於泥古,亦其失也。

又有最失者,凡孔子諱,但缺中直,是大不敬也。謹按聖諱與廟諱,同載在功令,俱宜避寫。今刻古書,凡遇廟諱,而知改寫。此尚是字同義異,固非真正稱犯也。

而古書如《莊子》、《墨子》、《呂覽》,下至唐人之詩,所云孔某者,是真正稱犯之。而可以但缺一筆乎?愚謂凡刻古書者,遇此字如邱陵之類,非正稱者,則遵功令寫作邱。其正稱孔子者當盡改爲某字。而欲存其舊,則於書中,第一見注其下雲:原本直稱聖諱,今悉改作某字,後仿此。如是則敬聖存古兩得之矣。

避諱之字,有可代者,有必不可代者。世盛稱白香山《性習相遠近賦》起句之“下自人,上達君,鹹德以慎立,而性由習分”,以爲發端之佳者。然“下自民,上達君。”則通。今避太宗諱雲:“下自人,上達君。”則豈君非人耶?語殊害理!

●卷三漢《柳敏碑》寫天資之資,從魚旁,作資(《隸釋》、《漢隸》、《字原》、《隸辨》皆誤作忄資)。後世擬議紛紛。餘謂下是鯁字,蓋未寫資,先寫鯁,半字而悟,不復洗去,即於其旁添資字耳。或疑何至率易如此?餘謂古碑常有。想古人書丹時,洗去或不易故也。今見唐人《造像記》,考字從女旁作考,而下是妣字。蓋亦是未寫考,先寫妣,半字而悟,不復洗去,即於其旁添考字耳。不然天下豈有婦人作父,而考字可從女者?此二字一切字書,及俗字梵典並無。

唐太宗,開國令主。以酷好《蘭亭》真跡,至設計畫策,親教其臣賺取之,致爲盛德之累。物之不可有所蔽也如此。然雖怒老僧之祕吝,而終賜穀物,厚爲支給。以較後世《清明上河圖》之類,其厚薄相去亦天淵矣。

梁曜北玉繩瞥記雲:“許周生家藏柳書石刻,其辭雲:”囗城,柳神所守。

驅厲鬼,出匕首,福四民,制囗醜。‘末題元和十二年,柳宗元。其石乃天啓三年,得之柳州井中者。“按:此石柳州人謂可以鎮妖異。吾友陳子相勱學宦廣西歸,以一本貽餘。上有柳州府縣官三印。石雖泐而字皆可識。城上是”柳“字,醜上是”羣“字。謝啓昆《粵西金石略》斥爲僞書,不足憑。良然。唐人百家刻《龍城錄》,記與稗海本小異。中一條雲:”羅池,北龍城勝地也。役者得白石。

上微辨刻畫雲:“龍城,柳神所守。驅厲鬼。山左首福土氓,制九醜‘。餘得之,不詳其理,特欲隱我於斯與?”按:此錄前人多謂僞作。今觀此條,亦不似柳州語。柳本木名,又是其地州名。何以僅據石刻中一柳字,便雲特欲隱己於斯耶?

彼處人云:“此石乃子厚手書,可以辟邪鬼”。子相贈餘一紙文,與此小異。

亭林先生謂:“世人好色,乃至天神地,皆爲之強立妻女名目。餘謂荒唐誕妄,半出道家。”推原其故,顧氏之言實誅心之論也。近餘閱其所著金石文字記中之記崔夫人墓誌者,有曰:“夫人即今世所傳崔鶯鶯也。此銘得之魏縣土中,足辨《會真記》之誣,而志墓之功於是爲不細矣。”云云。此亦因張鶯郢說,橫檔胸中,見似爲真,不覺形之楮墨。乃竊笑顧氏咎人好色,而不覺已躬蹈之如此也。《曠園雜誌》雲:“明成化中,淇水橫溢,土崩石出,秦給事貫所撰崔夫人志銘在焉。志中盛稱夫人四德鹹備,乃一辱於元微之《會真記》,再辱於王實甫、關漢卿《西廂記》,歷久志銘顯出,爲崔鶯鶯洗冰玉之恥。亦奇矣。”董思翁《容臺集》亦云:“此碑成化間出於舊魏縣廢冢。碑立於大中十二年,當以《會真記》歲月參考之,是秦志中之崔夫人,無不謂即《會真記》中之崔鶯鶯者。”

顧餘即以其言考之,元記秦志果即一人耶?則元記記其爲女子時事,秦志志其嫁後時事。始辱於張,終妻於鄭。即使同是一人,爲志銘者豈將發其少年中之醜,而曰夫人四德未備耶?然則即秦志鹹備之語,而謂可以洗恥,固未必得之數也。

後又考之秦貫所撰志文,則諸君妄爲牽合,非但不足洗元稹記中崔鶯鶯之恥,而適使閱者滋秦貫志中崔夫人之惑,則諸君妄言之過也。秦志但云夫人博陵崔氏,並無鶯鶯之名。不識諸君何以牽扯之。其妄一也。志雲夫人卒於大中九年,年七十六,逆數之當生於德宗建中元年庚申。至貞元庚辰當二十一歲,乃《會真記》明記鶯鶯生年月。曰今天子甲子歲之七月,又云於貞元庚辰,生十七年矣。然則宣宗大中九年乙亥,當七十二歲。何得雲享年七十六乎?其妄二也。諸君之謂即鶯鶯者,不過以其夫鄭姓耳。夫天下之以崔女爲鄭婦者,何可勝數?便據爲說。

已可齒冷。而況鶯鶯本事可信,莫如《會真記》,而《會真記》中絕無所嫁夫姓。

其妄三也。若以董解元、王實甫、關漢卿等所作《西廂記》爲據,則《西廂記》是憑空捏造之書,即使姓名全同,亦是偶合,而可據乎?其妄四也。況志文明雲,府君姓鄭名遇。《西廂記》則雲姓鄭名恆,字伯常。真不知其是何瓜葛,而乃確鑿牽合之。其妄五也。而不意世多好色狂,且見秦志出土,偶然崔女鄭妻,與傳奇捏造之說相同,遂乃重刻志文,直改姓鄭名遇爲姓鄭名恆。故或遇或恆,世有兩本。《全唐文》註名遇,下雲一名恆。而《金石萃編》灼知其妄,則曰是後人妄改,以附於《會真記》者(按:是妄改,以附於《西廂記》,非附《會真記》也,此語尚錯)。而諸君既誤信傳奇,又誤信改本。其妄六也。夫作《西廂》者據《會真》,《會真》不言夫姓,作《西廂》者生後鶯鶯五六百年,何從知鶯鶯之卒嫁鄭恆乎?而可信乎?其妄七也。即使作《西廂》者別有考據,知鶯鶯實嫁鄭恆,則鶯鶯既爲有夫之婦,享高壽,生子至六人之多(秦志如此)。而王實甫者,何得不顧其後日之率德改行,反爲迫敘其爲室女時醜行以爲佳話,而董解元、關漢卿者何得強離其完配之夫婦,故捏情節,謂鶯鶯卒嫁張生,而鄭恆乃至強死乎?此雖病狂喪心之人,不敢出此,而謂其言可信乎?其妄八也。然且諸君所以毅然牽合兩崔者,吾不知其究據何書。據《會真記》乎?則記中僅僅一崔字相同,雖三尺童子知其不可據也。據《西廂記》乎?則王實甫記並未言崔氏之嫁鄭恆,而董解元、關漢卿二記,則直謂崔氏終嫁張生,而鄭恆者死矣。然則世必有崔氏女、張珙婦之志石出土,而後可以當《西廂記》之鶯鶯也。必崔氏女嘗與張生有瓜葛,而又必卒大中九年,年七十二,而後可以當《會真記》之鶯鶯也。以此詰諸君,諸君必自失笑。其妄九也。總之,元稹無賴輕薄,以竊人女子爲奇遇,故駕名張生,作《會真記》。後人豔羨此事,譜之歌管,凡傳奇必有曲折,於是造一鄭恆,以爲曲折;凡傳奇必有始末,於是抹本事以爲始末。此解元絃索《西廂》之意也。王實甫依其情節,爲北《西廂》以與《會真》本事不合,乃以一夢作結。

關漢卿以其無始末也,復依絃索續完之。而鄭恆也者,實爲子虛烏有,憑空捏造之人。故去留生死,一任作者之顛之倒之而已。且元稹隱己姓名,捏稱張生,則崔之姓,鶯鶯之名,又焉知非假借者乎?此等文字,聽其存留而已,不必深詰也。

乃不意成化間,有崔夫人志石出土,偶然一崔字,與《會真記》同,又偶然夫姓一鄭字,與子虛烏有之《西廂記》同,好事者遽附會之,以爲崔夫人者,即崔鶯鶯也。意欲爲鶯鶯辨誣洗恥,而不知反爲崔夫人含羞蒙垢矣。

皮光業撰《吳越武肅王廟碑銘》,首雲:“粵以唐長興七載壬辰春季,凋十三。天下兵馬都元帥、尚父守、尚書令、吳越國王棄捐宮館。”施宿嘉泰《會稽志》雲:“長興,後唐明宗年號,止於四年。武肅王以壬辰歲薨,壬辰蓋長興三年。《五代史》及劉恕《紀年。開皇紀》、《吳越備史》皆言武肅王以三年薨。則碑爲誤。然當立碑時,光業爲其國丞相,亦不應誤謬至此。蓋皆不可知。”

於是錢竹汀《養新錄》解之曰:“餘讀《防風山靈德王廟碑》後題寶正六年,重光單于閼歲(按《爾雅》是幸卯歲),始悟武肅本以寶正七年壬辰薨,實後唐長興三年。光業以國相制碑,必稱寶正,不稱長興無疑。厥後忠懿諱言改元事,乃磨去寶正,易以長興,一時塗飾耳目,不暇計其事蹟之不合耳。”餘始見錢說,亦幾是之。而山陰杜丙傑重刻《會稽掇英集》,末附札記,引錢說而非之。謂:“如錢說,則寶正上宜無唐字,其後磨改必於兩格中疊書三字,痕跡較顯,施宿等目睹石刻,不應絕不致疑也。”餘謂杜說非也,此碑既不可見,焉知原本不作粵以寶正之七載,後磨“寶正之”三字,易“唐長興”豈必兩格疊三字耶?其說不中肯綮。後餘重繹碑文,乃知錢說之妄,而杜說亦擊之而未中也。按碑文“棄捐宮館”下即雲:“以是歲,明宗皇帝降,太常博士段禺定諡,議曰:”武肅‘。

詔尚書工部侍郎楊凝式,撰神道碑文,宣翰林待詔張季恭至吳越,書於刊石。後二年,歲在敦(按,《爾雅》是午歲,蓋甲午也)。天下兵馬元帥、嗣吳越王,建廟貌於始封之越國。“夫既大書明宗皇帝,歷歷紀其恩數。又稱其主爲嗣王,稱其國爲始封,所以尊朝廷者如此,而文首第一句竟敢書其私改之元,不曰長興而曰寶正,有是理耶?竹汀遽武斷之曰:”國相制碑,必稱寶正,不稱長興無疑。“

何憒憒耶!況既可磨改寶正作長興,又何難改七爲三?碑首一句之中,見上半即不見下半,乖舛甚顯。不暇計及,亦豈有是理耶?又況果有磨改,則施宿親見此碑,何爲致疑不決如嘉泰志云云耶?然則何也?曰:此一言可定者。碑文實作長興三載壬辰,寫碑者誤作七載壬辰,未及檢點,遂以付刻。凡寫碑筆誤,碑版中恆事。不知施宿以來,何盡紛紛如此?其不誤他字,而適誤七字者,則是歲方爲其國中寶正之七年,蓋其國中他件頒發文字,皆是寶正七年壬辰,光業以國相制碑,推崇朝廷,不敢不奉正朔。而寫碑者,則以習見七年壬辰,因之致混,遂誤於落筆耳。此事極細小,餘以古人嘵嘵而不得其解,故爲正之如此。

韓魏公四代祖葬趙州,五代祖葬博野。魏公既貴,始物色得之。而疑信相半,乃命儀公祭,而開壙各得銘志,然後翕然取信,重加封植,而嚴奉之。事見《魏公集》及費補之袞《梁溪漫志》。補之引此謂志銘之有益。愚按事出大賢,然而不可法也。與其開壙,不如存疑。況久失之墓,而可物色得之,當時必有所據。

何妨封植而嚴奉之,豈忍開先祖久遠之壙,以堅孫曾一時之信乎?吾於是而益嘆安志石於墓上之爲妙法也。

袁翁葦堤萬經者,吾月樓同年世恆之父也。世居東錢湖大堰塘。嘗以遠祖正獻公燮墓,縣誌雲在穆公嶺,而子孫不知其所。家距嶺不甚遠,屢率月樓尋覓之。

碑版全無,竟不可得。於是設正獻位虔祭而哀祝之,以期必獲。明日,小憩嶺中,以菸幹叩泥地上,似擊石聲。土視之,則古之攔墓橫石也(俗呼此石爲攔土),急起而洗滌之,正正獻墓前石之傾埋於土中者。詳記墓之基址,且雲此處去墓幾丈幾尺,墓中有男喬所撰壙志,墓上有楊公簡所撰墓誌。父子大喜,按其丈尺掘之,見磚結小橋,發之得慈湖墓誌,遂錄其文而還置之,結磚如舊而封之。遍告城南及慈溪、鎮海諸袁之同祖者,使共修歲事,因是而嘆古人作事精詳不苟如此!

先是慈湖撰正獻墓誌,但見真西山撰正獻行狀中語及之,而其文不見於慈湖遺書,亦未錄於袁氏家乘。至是而楊文亦顯。

宋人往往一墓兩志,既有墓誌,又有壙志。壙志多子孫所作,墓誌多出自名人。始吾疑之。以爲壙志既在穴中,而復置墓誌。一穴寬廣曾有幾何?可容此重疊耶?一志已足,兩之又安需耶?豈壙志固置穴中,而墓誌不過求名手撰著,爲傳世計,不置於墓耶?後聞袁氏修正獻公墓,墓上得楊慈湖所作墓誌,而後知壙志在穴中,墓誌則在槨上,又結磚如橋以覆之,而後封土者也。按此法甚善,蓋年久之墓,夷爲平地。誤掘者必自上而下,一見墓誌,即知古墓,可無開壙之患矣。

張樗寮即之《逸老堂碑》朔誤寫癸,即於癸上改寫朔字。而刻者乃以兩字重疊,並刻之。餘疑當書丹時,既己誤寫,何難洗去重寫,而乃怪誕如此?蓋誤字始不及檢,刻成始覺,不得已乃於已刻字上改寫,而使工人復刻之耳。然煌煌碑板,有如草{高禾},殊不雅觀。不如注碑末雲,某句某字誤寫作某。

古例,志墓但書卒年月日,而無生年月日。此古人重忌日之意。後惟大作家猶守此法耳。溫公《書儀》載,志石刻文式,但有某年月日終,某年月日葬。至《朱子家禮》始雲某年月日生。然則,此法壞於南宋也。

《墓銘舉例》雲:“陳有侍郎鄒公埋銘,同朱文公女已埋銘例。”按此語頗可笑。陳忠肅公,北宋人也。而能下同於南宋人朱文公之例也乎?況一有銘無序,一有序無銘。其同者何例也?《舉例》又一條雲:“朱子有女,已埋銘無序,同韓文胡君銘例,題書埋銘,又一例也。”云云。然則其所云陳朱同例者,不過是埋銘二字同耳。而即論埋銘二字,實陳創朱同。今但知尊文公,遂並忘其時代矣。

呂氏坤作《四禮疑》多以己意臆見,猜測古禮,而妄譏議之,往往聽其辨難,似乎有理。及至細心考究,則全無是處。即如其論志石條雲:“志於石示來世也。

文其辭,篆其姓名,合而錮之,以鐵埋諸地中,將誰示乎?不若志諸碣。“又曰:”志石本注云:“慮異時誤爲人所動,見石而知其姓名,庶能掩之。‘謬哉,其爲說也!石在墓頭,發及石,則見棺也半矣!兩石內向,重重鐵束,誰復從容爲汝鉗錘耶?即或開之,豈皆通文辨篆人耶?即知其姓名,死者之德,能致開者之重否?即爲掩之,能肯復束此石否,石既不束,能必墓不再動否?此說大可笑也。

不如題姓名於碣面,詳家世於碣陰。有功德者,表諸神道,使有目者皆得見之,免致誤動之尤愈乎?“云云。愚謂呂氏此言,不知古人之所以用心,肆口妄言,以疑後世。不可不急爲駁正者也。夫志石之設,爲盜賊乎?爲常人乎?若盜賊,則以扌日大墓爲能事,題碣表神道,已是招之使來。何況見志石而望其重掩之,而復束此石乎?若常人,則各有良心,始雖誤掘,未有既見志石,知是人墓,而猶下鍬鍤者,況讀其文,知其德行功業如是,而有不爲之禮葬者乎?大約墓前碑碣,至久不過二三百年,而古墓久遠,未有不夷爲平地者。賢子孫未必世有拜掃之典,既闕表揭之石,又亡滄海桑田,輾轉易主。世間地師淵源相承,其相法時復相類,故往往有地師指穴,開之而遇古穴者。年代既遠,棺骨盡化壙中,空無所有。有疑爲遷葬之空穴者矣!有疑爲藏金之故窖者矣!惟志石,萬無朽理,見其刻石,遂使人人知是古墓。稍有良心,必將爲之掩蓋。此孝子慈孫所以作志石之遺意。爲久遠計,非爲眼前計也。微旨如此,彼惡知之?

王桃源先生說,字應求,吾鄉所稱“慶曆五先生”之一也。墓在鄞西。《西奧志乘》失載,世無知其地者。道光十九年二月,有江三者,將改葬其父。地師既定穴,開之見古冢甚大,有二志石。一舒學士信道所撰《桃源墓誌》,一鄞人吳矜撰《夫人墓誌》,竟毀其墓,復拓兩志示人。於是縣中士大夫,及王氏裔孫,紛紛控告,成大獄。久之,官以買地葬親,誤掘古墓定讞,下江三於獄。

其罪徒而以其地歸王氏,江三以是破家。道光廿三年三月十九日始斂衣冠,改葬故地。官之斷是獄也,頗懷偏袒(時舒庵同知恭受爲縣令,而江三者,虹孫之從兄也。其家方爲鹺商,與令往來,故袒之),而士大夫操之亦復過蹙。平心論之,其始掘也,固平地也。既無表揭王氏,又失防護,不得以發掘爲江三罪。及見墓誌,即非桃源,亦豈宜遽毀之而滅其跡乎?故江三之罪,罪在毀墓,而不在發掘。假令江三既見志石,拓本束而還置之,爲重掩埋,而加土以封之,且告王氏後人,使來修歲時之祭。如此則王氏子孫,當禮謝之,而縣中士大夫,亦當稱道之矣。聞江三家,以覓葬地,每掘人墓,瘞骨他所,而私其地。皆以墓無主者,墓中又無識別,遂得任其所爲,未嘗發覺。桃源墓若非志石,雖復鬼哭,亦誰知之(發墓之夜,王氏祠中鬼大哭)?然則志石爲功之大如此。而呂氏乃妄言無用,何謬也!掘地得志石,爲重掩之,或爲之成冢,或爲之立碑。而志文乃復出人間。

此等事,古來常有。其見於文集、札記、及志乘、金石書者,多矣。吾獨據桃源一事,以駁呂氏者,據所親見也。桃源先生墓甚大,蓋不但二穴,必有葬之子孫。以志石不備,不能知耳,冢中有白大碗二,其質甚粗,蓋當時明器。亦見古人之質也。至遺骨,或曰有之,或曰無之。歷年八百,有無誠不易知。江三對簿時,力辨無有,問官不能究也。或曰,僅有數骨,彼已取而他掩之矣。

元人有《孝烈將軍碑記》。孝烈將軍,木蘭也。雲姓魏,亳之譙人。來氏《樵書》謂:“隋煬帝時,木蘭徵遼有功,授尚書,不受。帝欲納宮中,遂自盡。

贈將軍,諡孝烈。“董覺軒沛嘗作《木蘭考》,雲姓花。

咸豐四年閏七月,山東青州府諸城縣中,山鳴如雷,石裂而得一碑,長三尺,廣一尺。其陽刻符,已漫漶,符上篆刻“周氏闢火符”五字。其陰刻隸書銘辭。

凡六十五字,辭曰:“河出馬,洛出龜,諸布嚴逐守此碑。藏石白貫日,發石青震雷。夏首長福二上紀,三中逢己月滿規。增吉半下求我鎮木虎,十轉重則開。

九九城府敢言之,遇員益方人始知。“既而其事傳之吾鄉,雲:”山左人無解之者。“董覺軒由”木虎十轉“推之,謂咸豐四年甲寅者,所謂”木虎“也。逆數而上至十甲寅,則延元年也。考《元史。五行志》雲:”延元年三月己亥,白氣亙天,連環貫日。“由是而盡得其解矣。”河出馬,洛出龜“,發端推數學之祖也。”諸布嚴逐守此碑“,諸布、諸嚴、諸逐,皆神名,見《漢書。郊祀志》,是術數家張大之辭也。”藏石白貫日“,謂埋石之日,有白氣貫日也。”發石青震雷“,是逆料出石之日,青州將山震如雷鳴也。”夏首長福二上紀“,”夏“

大也,“首”元也,“長”延也,“福”也,“二上”,二之上元也,“紀”

年也。“三中逢己月滿規”,“三中”,三月之中也。“逢己”是日逢己亥也。

“月滿規”,十五日也。由《元史。本紀》他月朔推之,三月己亥,當十五日。

此二句言埋石之歲月日,謂在大元延元年三月半,己亥十五日也。“增吉半下求我鎮”,“增吉半下”謂周字。周字匡廓若吉字下半,而又加吉字焉,是周字也。言周姓人求我鎮壓。即其陽所刻之符,蓋所以闢火者也。“木虎十轉重則開”,“木虎”甲寅也。“十轉”自延元年,至今咸豐四年,適十轉也。“則”夷則也,七月也,“重”再也,謂閏也。此句言,發石歲月謂當在第十甲寅之閏七月也。“九九城府敢言之。”九九八十一也,“城”郭也,府守也,“敢言之”敬也。《漢書》雲:“百寮致敬於三公,丞相用奏記,稱敢言之。”故以“敢言之”

爲敬也。考《元史》,此時精數學者,推郭守敬。其本傳雲:“延三年卒,年八十三。則是年,年實八十一旬,言作符者姓名、年紀,謂八十一歲人郭守敬也。”

“遇員益方人始知”,員之最著者爲員半千,以員字當半千。半千,五百也。方,四也。俗呼四爲方字。甲寅雖十轉而其實只五百四十年。此句是結語,謂當五百四十年後,始有人知其事也。餘謂覺軒所解甚當。特尚有數處未盡善者。以增吉半下當一週字,甚屬牽強。愚意,當連上半句解之。三中逢己,是謂三月之半。

日逢己亥,紀月日已盡,不必再添“月滿規”三字。“月滿規”者,是謂周字匡廓,既有匡廓,而後增吉字,非周字乎?俗呼周爲圈吉,正同半下謂下字之半是卜字也。蓋周姓人往卜雲:“將遇火。”乃求郭守敬爲符以鎮之也。以敢言之當敬字,太覺典奧。且但敘年歲、姓名,而下更無辭,亦非也。愚意但以敢字當敬字,而言之二字是記事之辭。質言也。猶守此碑,及藏石發石,及求我鎮,及開字,及人始知之屬,皆質言而非隱語也。又末句“遇員益方”四字,如董解亦復太強。愚意當是人姓名,或諸城縣中官吏姓氏,或倡議發石與動工起石人姓名,此不可懸揣者也。其事甚微,而能逆知五百四十一年之後,其碑必出,出時必如雷鳴,數學亦可謂精矣!由此而知蔡中郎之逆料孝女碑,王大令之逆計保母磚,皆異人術數之學也。

壙中志石,必不可少。或棺前後,或兩棺之間皆可。但須安放平正,不可使他日傾側,致傷吾親骨也。餘葬先大夫,安於中左穴之中間墓,以半石槨爲之,即俗所云半折衫者。底板上先結磚十餘層,然後即磚上加橫直石樑,樑上加蓋板。

安志石處,省去磚數層,留方空,大小與志石分寸不爽。其上橫空處,用鐵條二擎之。又於磚之下面,劃鑿二條厚薄廣狹與鐵條等,使鐵與磚平,不致磚下突起也。將葬前一日,餘親指揮匠氏,先安志石。石上下及左右餘隙,以水灰補之。

而火之使燥。此灰不可加桐油,以油灰性黏,恐磚石膠成一片也。石闊磚狹安正後,視之中穴左旁,左穴右旁,各吐出志石寸餘。既不礙下棺地步,又顯然見是志石,此法可示後人。故詳記之。

志石二:一志文,一篆蓋。兩字相向而合之,此古人定法也。朱述之同知緒,曾爲先大夫及先太夫人兩志。文長凡二千數百言。而所具志石,一石長不過四尺有奇。餘因以意省去篆蓋,蓋石亦寫志文,亦兩字相向,刻成後填丹而合之。雖與古法不同,實無違禮意者。

道光十年,吾伯仲二兄,葬先大夫及先妣太李夫人於錫山之黃奧。一墓三穴,其右爲吾母陳太夫人生壙。後二十年遭大故,往視,壽穴多土,不潔。於是擬補納志石於生壙中。而別葬陳太夫人,乃以狀寄杭州求朱同知作志。既而視已葬兩穴亦有土,不潔。不得已始定改葬之議。鎮海倪芑生公子灃,爲定葬地。後舊墓數十步,乃營三穴合葬考及兩妣。而同知志文寄到,則作兩篇分志之。餘復以意乞張米叔同年慶璜,聯書兩志,而補記改葬月日於後。凡此皆稍異古法者也。

●卷四墨家有節喪葬之法,本之禹教也。《呂覽》取之爲《節喪篇》。其雲葬淺則狐狸扌日之,深則及於水泉。故凡葬必於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溼。

餘謂避狐狸之患,尚是易事。而欲避水泉,則南方地下多水,便非大易。於是乘風止水,而《葬經》之說起矣。郭璞《葬經》,僞書也,然猶是通人所爲,故其言近理。後世諸書巒頭理氣各執一是,正如蛙鳴井中。即其名書,如曰《堪輿》、曰《地理》。堪輿、地理豈可屬之形法耶?《錦繡萬花谷》引《相冢書》,此必是古書,惜不傳其名。亦較古雅。《相冢書》曰:“青烏子稱山三重相連,名連傘山,葬之二千石。”此條見引後集中。

吳時,長沙大飢,殺人無數。趙達告權,謂:“餘干水口暴起一洲,形如鱉,食彼郡風氣,可掘去之。”權因遣人斷其背,飢遂止。今形家者,往往有治彼救此之舉,亦常有驗。

餘自道光三十年下第南歸,不渡錢江者,今十年矣。近自杭州來者,皆言西興漲沙得八九里,彼岸則去草橋門甚邇。記餘渡江時,出草橋門必走沙路將十里,然後可坐江船。若西興渡口,則江船傍村岸也。今兩岸適與相反,滄海桑田,固不可測。而形家者言,亦有未可盡廢者。蓋凡省會郡縣,以至村落市鎮,必求其地氣凝聚,然後得安堵無恐。若省城之外,曾不數年,而江水侵蝕其地,至八九里之多,則地氣不固,顯有明證。然則咸豐十年二月之禍,雖曰人事,豈非天哉!

墓石最好是統板。一底一蓋謂之統板。假如三穴則用統石。三塊合連處作合筍,放時用油灰膠黏合筍。結磚安梁以後,用統石三塊作蓋,亦作合筍。用油灰。

復以半圓石兩條,覆合縫處,所謂覆水者也。於是封之以土,此法吾鄉行之已久,亦最堅固。後來不知何人作俑,謂一棺一石,日久必有傾側高下之虞,乃創爲橫三底。橫三底者,橫放三石,以爲異棺同石。日後陷則俱陷,無高下矣。不知時日既久,三石但裂一條,便化爲六石。傾側高下,更可憂慮。此無知妄作,害人不淺者也。前伯仲二兄,治先墓時,亦用橫三底。及餘改葬,拆穴,則中左穴之間,竟作裂縫。一處開裂,凡遇合筍,無不寬鬆,然後知樹根草線,及一切泥土,無不由合筍中而入者。其害事如此。古人造槨之法,有純以磚結成,圓如橋者,謂之環槨。先兄治先墓,亦用此法。爲費較鉅,而實無益,且又害之。餘啓穴時,見穴中多土。其從合縫入者無論矣。兩旁磚上,多掛薄土,若燕窩然。此皆從磚中沙眼入者。蓋古時磚坯,細膩堅潤,但須堆疊鑲合,使無罅漏,便成佳槨。今世磚坯既粗,燒之又不如古法,以故一磚沙眼極多,泛視之若無隙可尋,細視則處處皆病。故古法有不可用之今日者,此類是也。若半折衫,下亦用磚,然其磚較環槨磚爲大,燒之易於堅潤。且結磚以後,必用石灰細細刷託。一切泥土,亦不易入也。

湖州某方伯,歿後,棺用沙方木,葬用糯米沙灰。迨其曾孫貧,無賴,竊發棺售之,遺骸暴棄,事見《冷廬雜識》中。《雜識》謂,葬法以糯米和沙灰爲尤堅固。抑知暴殄天物,不可爲訓。方伯之孽,雖不僅用糯米一端,未始不因此增罪戾雲。吾謂:固也!而謂“尤堅固”亦妄。果堅固,彼曾孫者,焉能竊發之?

且但欲堅固,則如膠漆樹漿,凡性黏之物,無不可和沙土。倡用糯米,亦作俑無後者耶。乃至沙方木,亦殊不必用。往往殯已歲餘,及遷葬,而臭聞於外。大凡蓋棺之後,恐棺木有細縫,不能察見,必以燈草火照之,則有縫處,風自內出,燈火自爾搖動,可以用漆塗抹之矣。而沙方木,質既廣厚,其中或有細裂縫,彎環曲折,雖以燈草照之,風不能徑出,則有縫與否終不可知。若臭氣,則固能彎環曲折自內而達外也。故不如以燥木多塊。如諺所云:“十一合,十三合”者皆可。但使木燥,而合縫密,再加以漆,與全塊何異?又何必出巨貲買沙方,而使人掩鼻哉?若如湖州方伯之曾孫也者,則宇內罕聞之事,尚不必遠慮至此。

《檀弓》:“孔子之喪,公西赤爲志焉;子張之喪,公明儀爲志焉。其下皆詳。當時飾棺之制,是爲志。”云云者,猶後世言辦理喪儀耳。而禮家、文章家,乃援以爲納壙志石之祖。一何可笑!

唐人王元感,創喪期三年當三十六月之說。鳳閣舍人張柬之,引經據傳以駁之,謂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時人謂其言,深合禮典。後人亦謂其論,非研精經術者不能。然吾觀其駁議,前據《春秋》、次《尚書》、次《禮記》、次《儀禮》。而其引《春秋》者,獨以“文二年,納幣”爲證。左氏、公羊氏、杜注、何注,並及士昏禮,及杜氏長曆,合數書,參互考究,始得申明己意。乃“閔公二年夏,五月,吉於莊公”。《公羊傳》譏之。有曰:“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明白簡易,可據如此,而反置不引,豈非失之眉睫者乎?

世俗處喪,自父母外,竟謂之“花花孝”(俗呼孝字作服字解)。其語不知始何時。姚旅《露書》雲:“京師期功以下,孝帽頂心,皆綴紅絨一朵,曰‘花花孝’,莫知所自。而流俗可笑。”

《露書》雲:“莆中遇節,皆啖米果。喪家則不然,曰:”恐眯死者之目。‘又不放炮,曰:“恐彈死者’。此爲禍福之言,以愚俗耳。不知爲‘食旨不甘,聞樂不樂’意也。使知此意,遂爲之已。蓋其畏禮不若畏禍也。”餘謂此等語,甚有補世道。蓋婦孺無知,尊長與之說禮,何能卒解?不得已姑爲不經之說,曰:“若不如是,則死者將受痛苦。”婦孺雖不曉禮意,而其愛死者之天良,則人人同具也。於是聞言恐懼,謹守不違。其後互相傳說,遂成故事。故說雖庸妄,而較之引經據典,文過飾非者,天淵矣!吾鄉婦孺,亦時有此等語。如雲:“親死四十九日內,不可梳頭、洗腳。違之,則冥官將以所梳下垢膩,強死者食之;以所洗下污水,強死者飲之矣。”又如雲:“喪家不得煎蘇木汁。違之,則其汁在冥中,傾入血湖池,強死者入池中,飲所傾水,盡而後已。”餘每聞此等語,不惟不駁正之,併爲之附會以實之。若必迂拘然告以面垢之儀,及雖孩提不得衣赤之制,則口乾舌燥,而解人不易得也。

《放翁家訓》雲:“每見喪家張設器具,吹擊鑼鼓。家人往往設靈位,輟哭泣而觀之。僧徒技,幾類俳優。今吾鄉初喪首七,如所謂散花十供養之類,幾於無貧富無不然者。餘丁內憂時,不能禁佛事。而若此等事,幾嚴絕之”。放翁又云:“近世出葬,僧徒引導,尤非敬佛之意。”又王永《燕翼貽謀錄》雲:“出葬用僧導引,此何義耶?至於鐃鈸乃胡樂也。胡俗燕樂則擊之,而可用於喪柩乎?”又開寶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觀前數條知其來已久,竟不知作俑何人。此風吾最惡之。近時士大夫及富室巨族,其出喪,不用僧道前引者甚少。男喪用之,已爲無理之至,若女喪而用僧道前導之,清夜自思,得已乎,其不得已乎?

俞文豹《吹劍錄》雲:“俗師,以人死日推算。如子日死,則損子午卯酉。

生人犯之者,入殮時,雖孝子亦避。甚至婦女皆不敢向前,一切付之老嫗、家僕。

非但枕藉覃扌及不仔細,而金銀珠寶之類,皆爲所竊。“云云。餘向不知有此陋俗。一日,吾友何韻仙琳遭母喪,餘往送殮。將蓋棺,忽見數人拉韻仙出檐外。

韻仙號哭顛撞,欲入視,數人者正色強抑之,使不得入。餘大駭,問故。或告餘此說。餘益駭,急斥拉者,使撒手,然後韻仙得入視。嗚呼!此何時也,而忍以禍福避忌之說行其間乎?回煞之說,他郡多有之,而吾鄉獨無。往往見小說家言,載之綦詳,且甚驗。如雲煞神足似鳥爪,以灰布地上試之,無不然者。然何以他郡信驗如此,而吾鄉獨無,遂絕不聞有影響?可知妖由人興,一切皆然。親喪固所自盡,知禮之君子,宜有以正風俗矣。明張文定公邦奇集雲:“先大父諱忄甚,字汝誠,明於幽明之故。鬼怪誕妄之說一無所惑。越俗遭喪,用術士蓋棺,必令舉家出次於外,謂之避煞(此與他鄉回煞之說不同)。否則有鬼物掊擊之,或病或死,率有應驗。府君治喪,黜之。至今吾鄉俗無避煞之擾。孝子慈孫得以致慎終之誠,自府君始也。”餘按:文定雖如此說,然此風由明至今未革也。惟文定雲蓋棺時。今則皆以首七日,當蓋棺時,以鐵釘釘棺之四隅,稍留其末。至首七日,則術士來咒誦靈文,始敲沒其釘。將敲,家人盡避出檐外,謂之塞釘。陋俗雖亦可笑,然於人子慎終之誠無與也。或此風向在蓋棺時,後爲汝誠先生所黜,故改至首七耶?

《周書。斛斯徵傳》:“高祖山陵還,宣帝欲作樂,令議其可否。徵曰:‘《孝經》雲:”聞樂不樂。“聞尚不樂,其況作乎?’內史鄭譯曰:”既雲聞樂,明即非無,止可不樂,何容不奏?‘帝遂依譯議。“天下有病狂喪心之人,矢口妄言,而尚敢託之經義如鄭譯者,其罪豈但逢君、長君而已哉?經雲”聞樂不樂“,又云”食旨不甘“,若依譯議,則亦當雲:”止可不甘,何容不食?“

一切禮法,儘可棄之。人道由此滅絕矣!

世凡未葬以前,朝夕奠。及客至,必使喪幃之內,哭不絕聲。主人但欲使哭聲達外而已,固不問所哭婦女之於死者親疏、哀慼果何如也。考《喪大記》及《周禮》挈壺氏,居然有代哭之文。然則作僞固始自三代耶?《南史》王秀之曰:“世人以僕妾值靈助哭,當由喪主不能淳至,欲以多聲相亂。魂而有靈,吾當笑之。”每讀其語,不覺失笑也。

君子不家於喪。古人安貧守禮如此。今士大夫,以赴告索賻贈,竟成風俗矣。

舅犯曰:“父死之謂何?又因以爲利!”讀之汗顏。明人《劾嚴氏疏》中有“以母喪爲奇貨”之語。噫!達官丁憂,下吏破產。此風久矣。何獨嚴氏哉。

宋蓮叔吏部紹之夫人卒。其兄仲穆、廣文、紹周疑主喪者,以問於餘。餘曰:“蓮叔主之無可疑者。”仲穆謂:“據禮當以尊長主喪。今有兄同居,而弟主私喪可乎?”餘曰:“此正禮文也。《奔喪禮》曰:”凡喪婦,在父爲主。父沒,兄弟同居,各主其喪。‘鄭注曰:“各爲其妻子之喪爲主也。則宗子主之。’然則同居之兄,不得主弟婦之喪,明矣。而《喪服小記》又曰:”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則舅主之。‘若依《小記》之言,則今日雖尊大人尚在,亦當使蓮叔主之。然愚謂此不可從者,舅得以統子婦,夫兄不能統弟婦。故當以《奔喪》之言爲主也。“仲穆又問:”然則夫兄得主弟婦之耶?“餘曰:”然婦於祖姑。祖姑者,吾大母也。將,必告廟焉。得以卑幼主其事。故有兄則必以兄主之,亦禮由義起者也。“

近時西湖有詩僧曰達受者,自號六舟,能詩畫,尤善拓金石。十餘年前,嘗來甬上,主馮柳東師處。師爲之吹噓張羅,爲餘畫紅梅於扇頭,頗有逸緻。先是阮文達公元嘗呼之爲金石僧,而陳芝楣中丞鑾,又曾延主滄浪亭畔大雲庵。故齊梅麓太守彥槐贈以聯雲:“中丞教作滄浪主,相國呼爲金石僧。”六舟每以是白詫。餘謂,中丞、相國賞識高僧可也,高僧口中豈宜常有中丞、相國耶?慈溪鄭耐生喬遷,極力詆之,貽書柳東師,嘵嘵不已。此則耐生之學究也。文達嘗以柳東師生平所著書,撰集十六字,書楹帖贈之。此聯嘗懸之學署齋壁。六舟來寧波,至師處,遍視四壁,獨傾倒此十六字。八分書題右聯,末雲:“某年月日某人曾觀。”其胸中不能忘相國如此!六舟拓金石文,能拓數尺高銅瓶內底字。凡彝鼎之屬,雖極凹凸欹側,或耳足奇古,或垂環累累,六舟手拓之,紙本與物不爽毫黍,真絕技也!

方治庵,能畫著色山水,而尤善刻竹器。嘗於祕閣上,爲人刻行樂子。面僅七八分許,而淺鏤深刻,鬚眉如生。題字數行,雖細如米黍,波磔無少改異。

數十年來,所見刻竹者多矣,無能出其右者。治庵,天台人。

裴晉公微時,羈遊洛中。一日,策蹇驢上天津橋。時淮西不定已數年。有二老倚柱相言曰:“蔡州何時得平?”猝見晉公,愕然而退。僕伕在後聞其語曰:“頃憂蔡州,須此人爲將,乃平也。”僕遽以告。公曰:“見我龍鍾,故相戲爾。”

此事見《劇談錄》。晉公不信老人語,是常情也。惟不解老人何以知之?知未來耶?何以不知蔡州平日?知相人耶?決其富貴爲大將已矣,焉能必其平蔡也?真異人異事。惜不傳姓名。

《仇池筆記》載:歐公雲:“少時有僧,相我耳白於面,名滿天下;脣不著齒,無事得謗。其言頗驗。”云云。餘身不出里巷,即有虛名,亦無足重輕者。

而動輒得謗,不減古人。每見六一此語,未嘗不自笑也。

《西湖志餘》載:“耿聽聲能嗅衣服以知吉凶、貴賤。郭逮爲殿帥,耿謁之,知其部中周虎、彭洛、夏震,皆當爲節度,後果如所言。”此等事,真出常理之外。十餘年前,有一瞽者來鄞,自雲能相宅。問:“無目作何相法?”曰:“但擊牆壁、門板,吾聞聲即知吉凶。”試之,歷歷不爽。領之一空宅,使聽之,曰:“此室八月間,當有產難死者。”時相隔僅兩月,尚無居人也。後月餘,一候補官來賃此屋,其婦竟以生子歿此室中。又餘少時,聞有術士能聽鑼聲而決官之升遷降罷。百不失一。此又事理之更不可解者。官異其人,而所擊之鑼與擊鑼之人無異也,不知從何別之。史稱,佛圖澄能聽鈴語。豈鈴有語,鑼亦有語耶?

祝由科能移瘡毒於牆壁上。即牆壁上開刀傅藥,而身上愈。此亦無理可詰者。

一日,有航船泊潮某處。俄頃,有暴客船來與相併。其人皆狀貌兇惡,船中並是刀劍。航客悉惴惴驚恐,無計可施。薄暮,忽一暴客以菸幹過船尾,來乞火,且窺探艙中物。衆客方各皇遽失措。會航頭坐客,能祝由科。乃以全紅火炭置己掌上,出船尾,使暴客取火。暴客大驚,揚帆遽去。此則可謂不龜手藥之用,得其時者矣!

《晉書》載:“桓靈寶以一柳葉紿顧虎頭曰:”此蟬所翳葉也,取以自蔽,人不見己。‘虎頭引葉自蔽,靈寶就溺焉。虎頭以爲果不見己,大喜。甚珍此葉。“

按:此事若信,則虎頭庸愚已極,何但癡乎?俗語有云:一人引一楓葉,自障而攫市中之金,以爲人不見己也。及爲市人所苦撻,其人復曰:“汝雖撻我,而實未嘗見我也。”向謂不過諧語,不意其有典故如此。白晝攫市上金,吏詰之,曰:“但見有金,不見有人耳。”此語出《呂覽。去宥篇》。然則吾前所記諧語,固合子史而成者。

唐張文成《朝野僉載》,狀士大夫慳吝可笑者數條:荊州長史夏侯處信,常以一小瓶貯醋一升自食,家人不得沾餘瀝。僕告醋盡,處信取瓶合於掌上,餘數滴,因以口吸之,始授直去。廣州錄事參軍柳慶,獨居一室,器用食物,並致臥內。奴有私取鹽一撮,慶鞭之見血。密州刺史鄭仁凱,有小奴乞履。凱曰:“阿翁爲汝經營鞋。有頃,門夫著鞋至,凱使探取樹上到巢子(駕,啄木也)。

門夫脫鞋上樹,凱令奴著鞋而去。門夫竟至徒跣。凱向奴有德色。安南都護鄧家鉅富。奴婢千人,從未嘗設客。孫子將一鴨私用,以擅破家貲,鞭二十。韋莊數米而炊,秤薪而爨。炙少一臠,則覺之。一子八歲而卒,妻斂以時服。莊剝取,以故席裹屍。殯訖,仍擎其席以歸。其憶念也,嗚咽不自勝。張氏所載甚夥,偶錄數則以供笑噱。諸凡此類,蓋必士大夫而後能出此。吾觀於近世而知之也。

暑月誤食蠅則患泄瀉。《朝野僉載》雲:“夏侯彪有奴盜食臠肉,彪大怒,乃捉蠅與食,令嘔出之。”按食蠅而嘔,未之聞也。

王性之釒至《默記》載:“曾子固作中書舍人,自恃前輩,輕蔑士大夫。徐德佔爲中丞,越次揖子固甚恭謹。子固問:”賢是誰?‘德佔曰:“禧姓徐’。

子固答曰:“賢便是徐禧‘。德佔大怒,曰:”朝廷用某作御史中丞,公豈有不知之理?’其後子固除翰林學士,德佔密疏罷之。又攻罷修《五朝史》“云云。

餘謂子固贈黎安二生序,自謂“以迂得罪於世。”若性之所記果真,是子固以倨傲不遜,爲世所指惡耳,豈得爲迂耶?

婦人妒忌之性,本自天生。悍酷暴虐之婦,無論矣。稍知自愛者,雖不至於已甚,然亦幽憂拂鬱,而不能自主。故以後妃聖女,而詩人乃以不妒忌爲頌微之詞。固知逮下之難也。唐錢唐主簿夏榮,勸杭州刺史裴有敞納二姬。裴妻崔夫人大怒。榮謂:“使君命有三婦,若不更娶,於夫人不祥。”夫人曰:“寧可死,此事不相當也!”夫人情莫不惡死,而婦人尤必信命。今則死亦不足懼之矣。其年,夫人果暴亡。唐太宗以兵部尚書任環妻柳氏妒甚,令上官齎壺酒賜之,僞雲:“此鴆酒也,飲之立死。環三品,合置妾媵,爾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

柳拜敕訖曰:“妾與環結髮夫妻。今多內嬖,誠不如死。”一飲而盡,帝亦無如之何。觀此二事,則死生禍福,尚不足以動其心。況尋常勸誡之言乎!

天不能自明,明於日也。月不能自生明,生於日也。吾嘗問:“天何以明?”

問十婦人,而九不知也。吾嘗問:“月何以生明?”問十男子,而九不識也。然則男子之知去婦人幾何哉(溫公《功名論》:月有光華,日不照望之,則不能以明)?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不以人君擬天,而以比日。古人自有深義。統上宇下宙之中,天非日不明,月星非日不生明,地非日不成,萬物非日不萌。天至大,地至厚,而必以日爲至尊也。故以之喻大君。

人窮則反本。疾病則呼父母。非獨人也,物亦有然。即以五行論之,水生木,水黑木青,木焚而炭則其色黑。木生火,木青火赤,火滅而煙,則其色青。火生土,火赤土黃。土坯而陶,則其色赤。土生金,土黃金白。金煉而剛,則其色黃。

金生水,金白水黑。水凍而冰,則其色白。大約死水白,鬼火青,朽木黑,爐金黃,竈土赤,物性既窮,子現母色。所謂反其本也。咸豐九年十二月十八夜,慈溪馮鱸鄉廷藻宿草堂,翦燈夜話,偶及於此語,頗有理,姑記之。鱸鄉曰:“木之一葉微乎?微者也。然觀其終始,而性理具焉。葉始抽芽,其色黃。黃者土色,木出乎土也。既而漸綠,凡畫家著色,必青黃雜而後成綠,綠者,土色而兼木之本色也。及老而赤,赤者火色。火爲木之子,則老而傳子也。又衰而復黃,象其始生,而返乎土也。既落而黑,黑者水色。水爲木之母,則物窮而返本也。”

《春秋繁露》雲:“琴瑟報彈其宮,他宮自鳴而應之。此物之以類動者也。”

餘素不諳琴理,然嘗試之。陳二幾,几上各橫一琴,撥東几上第幾弦,則西几上第幾弦自動,不爽分寸,屢試不異。因是嘆古聖人制作之精妙如此!《佩韋齋輯聞》謂:“淳景間,郭楚望以月夜鼓琴於郡守趙資政之雁閣,有物似魚非魚,跳躍池中者再四。皆怪之,他日復鼓前操,跳躍如故。明日涸池水索之,得無射律。蓋沈埋歲久,適鼓亦無射調聲應氣求故如此然,亦奇矣。”餘謂此蓋惟琴能之,若使吹笛,協後世南北曲無射調,恐此不能躍也。先聖制器神妙,自有不可測至理在。

枯木得雨露之滋潤,皆能生芝。吾家月湖之宅,庭柱忽生一芝。餘弟子舟以爲不祥。吾笑曰:“古人方以爲瑞,付史官歌頌不已,汝乃謂爲咎徵耶?其實是,此柱上蓋瓦不密,常有雨露浸潤其端,故日久有生氣,並無關於休咎也。”升屋視之,果然。又石上亦能生芝,吾於友人王澹巖昌期家親見之。蓋亦樹木漿汁,積聚而成者。

《呂覽。知分篇》:“白圭問於鄒公子夏後啓。”高注:“夏後啓,鄒公子之名。”其下數稱夏後啓,並非誤文。是古人命名之最奇者。

吾鄉舊有辜姓。嘉慶間,其子姓改之爲古。而自鐫私印曰:“自我作古。”

然古姓古有之。古強、古革,不一而足。《廣韻》謂:“是古公之後。”

俗謂吳姓爲口天。《越絕書。後序》雲:“以口爲姓,承之以天。”

古人有名有字而已,無所謂號也。況別號乎?然別號二字,恰見於經註疏中。

《左傳》:“少姜有寵於晉侯,晉侯謂之少齊。”注曰:“爲立別號,所以寵異之。”尚書疏曰:“保衡、伊尹,一人也。異時而別號。”(《左傳》莒紀公,注云:“紀,號也。莒夷無諡,故有別號。”)

即姓爲名,古今少有。辛稼軒之妾,一曰田田,一曰錢錢。然是女子名也。

《四庫書目》中有沈沈,真僅見者。吾鄉舊有鬱郁,應童子試,大爲學使詬責。

即時命改名,始得攜捲入場。

人情厭故喜新,幾於無所不有,無事不然,以堂堂名堂,以亭亭名亭,以軒軒名軒,以閣閣名閣,人謂之新奇,吾謂之怪誕也。洪洞範高阝鼎,名其集曰:《草草草》此與沈沈、鬱郁何異?

史事演義,惟羅貫中之《三國志》最佳。其人博極典籍,非特藉陳志、裴注敷衍成書而已。往往正史及注,並無此語,而雜史小說,乃遇見之。知其書中無來歷者希矣。至其序次,前後變化生色,亦復高出稗官。盛傳至今,非幸也。乃至周秦列國,東西兩漢,六朝五代,李唐趙宋,無不有演義,則無不可覆瓿者。

大約列國兩漢,不過抄襲史事,代爲講說,而其人不通文法,平鋪直敘,驚人之事,反棄去之。隋唐漢周,宋初諸書,則其人並不曾一見正史,直是信口隨意捏造妄說,有全無情理,一語不可究詰者。俗語、丹青,以爲故事,扮演上場,愚民舞蹈,甚至亂民假爲口實,以煽庸流。此亦風俗人心之患也。有心世教者,當禁遏之。

古樂不可作今之扮演。雜劇即古舞樂之流遺也。場上感慨激昂,能使場下人涕泣舞蹈,所謂觀感於不自知,今樂猶古樂,孟子信非欺人者。場上竊玉偷香,則觀者淫心生;場上巧偷豪奪,則觀者貪心生;場上任氣力爭,則觀者鬥心生;場上使智用巧,則觀者詐心生。反是而演忠孝節義之事,則觀者之良心不覺而自動矣!近時陳子相、吾弟子舟諸人,言子官,力禁淫戲,是也。而猶未盡也,餘謂禁演不得演之劇,不如定演應演之劇。凡一戲班,必有戲目,取之以來,遇不知者,詰其戲中大略。以忠孝節義爲主;次之儒雅之典,奇巧之事;又次之以山海之荒唐,鬼怪之變幻,而要以顯應果報爲之本。又凡忠臣義士之遇害捐軀者,須結之以受賜卹、成神仙;亂臣賊子之犯上無道者,須結之以被冥誅、正國法。

如此教導優伶,如此嚴禁班主,一切如《水滸傳》、《說唐》、《反唐》諸演義,並禁絕之。已習者,不得復演。未習者,不許復學。將來教雛伶,造新戲,即以吾向所言之大意喻說,而使領略之,則人心有不善,風俗有不正者乎?即如寧波一郡,城廂內外,幾於無日不演劇。遊手無賴之徒,亦無日不觀劇也。日日以忠孝節義之事,浸潤於其心肝肺腑中,雖甚兇惡橫暴,必有一點天良,尚未澌滅者。

每日使之歌泣感動,潛移默化於不自知,較之家置一喙,日撻其人,其功效相去無萬數也。世有知言之君子,必不以我爲迂腐也。

世俗扮演宋太祖,必塗朱滿面,不知何所本也。《宋史。本紀》稱:“初生時,體有金色,三日不變。”然則即據此語,亦當塗黃矣。本紀雲:“建隆元年三月壬戌,定國運以火德王,色尚赤。”又云:“乾德元年以太常議,奉亦帝爲感生帝。”俗之顏如渥丹,蓋本諸此。又優人扮太祖,必以淨爲之。本紀雲:“既長,容貌雄偉。”則腳色爲相稱矣。

今演雜劇,有武三思斬乖乖事。乖乖女妖名也。此事見《六帖》中。雲妓名素娥。

王思質忄予以《清明上河圖》贗本貽嚴世蕃,爲所覺,之死。世所傳《一捧雪》傳奇,即原本此事也。其簸弄之小人,曰湯裱背,裝潢匠也。所以明本事,是圖畫非玉杯也。易思質姓名曰:莫懷古,所以戒後世,勿溺於玩好以賈禍也。

(貞羣案:朱存理《鐵網珊瑚》有元楊準跋雲:“故宋翰林張擇端所畫《清明上河圖》,金大定間,燕山張著謂:即向氏《圖畫記》中所云選入神品者。卷前有徽廟標題其位置,若城郭、市橋、屋廬之遠近高下,草樹馬牛驢駝之大小出沒,居者、行者、舟、車之往還先後,皆曲盡其意態。蓋汴京盛時偉觀也。京、攸父子權奸柄國,汴之受禍有不忍言者。意是圖脫稿,曾幾何時,而向之承平故態,已索然荒煙野草之,不勝其感矣!”)

(又案:潢匠之名,《野獲編》作蘇州湯臣。《秋雨庵隨筆》作湯勤。《雲自在堪筆記》作湯曰忠。延陵郡人傳聞異辭,故詳記之。)

●卷五有天神,有人鬼。文昌自是天神非人鬼,主宰造化,自然成形。凡河嶽之神,謂之地。此天地間一定之理。詳見《周禮》,非怪誕也。必謂文昌是星名,不得塑像、崇宇以奉祀之。此迂說也。

《陰騭文》《覺世經》,盛行於世,不知始自何來。固不能必其爲真,然世道日薄,賴此以啓發善心,非大有益於世教者乎。

陳子相弟子張秀才世安者,篤實人也。注《覺世經》,乞餘序之。其注,以時文家排偶語爲之。可曉初學,不爲無功。其注“人雖不見,神已早聞。”雲:“心在我,故人不見。心即神,故神早聞。”簡而賅,深而顯。壓卷語也。

惠定宇棟注《感應篇》,無愧博雅。但必通人始可以閱其書,若以之教童蒙,喻市井,則屠龍之技矣。殊與作書本旨相去甚遠。

因果書中有《俞淨意遇竈神記》,神指淨意之過,幾於吾輩中無不犯此病者。

每閱一過,令人猛省。他篇所記,見鬼遇神多妄。此似獨真。以其言親切而有味也。即非鬼神來告,亦必是正心誠意之君子,從閱歷悔悟後說出真際來。而以神道設教,使人敬信耳。餘極愛此記,讀之覺語語搔著此心癢處。子弟文理既清順,便當付之觀覽,較讀經書更易於長進也。《俞淨意遇竈神記》非文人憑空捏造之言,語語似從我輩心坎中出。凡學者無不坐其所說諸病,而高明者尤甚。“口過”

一節,尤爲真摯,如記雲:“使者察君善惡,並無一實善可記。但於私居獨處中,見君之貪念、淫念、妒嫉念、高己卑人念、憶往期來唸、恩讎報復念,種種意惡,固結於中。”此數語,非鬼神不能道也。餘將屬能書者寫之,刻石拓贈友人,日閱此文,庶幾無大過矣。

《有心錄》雲:“一息尚存,彌天之惡皆可改悔。譬如千年幽谷,一燈才照,則千年之暗俱消。”餘謂此言切近情理,可謂善喻。因爲之下一轉語云:“若善人忽生惡念,行諸惡事,譬如滿堂燈燭,遍處光明。一遇狂風吹滅,便成黑暗地獄矣。”

近時刊刻善書,最於子弟身心有益。置案頭一部,使於功課餘暇,翻閱數葉,積久自不敢妄生邪念。薛敬軒曰:“心每有妄發,即以經書聖賢之言制之。”餘謂當妄念滋生時,讀經書尤不如看善書。蓋經書語奧,或不易明。善書之言,則人人易曉也。

“訓童蒙何必博學,但能解習章句,粗曉文義足矣。”餘謂此語最是壞人子弟。凡記性,是少年最好。少年聞見,至老不忘。若少時聽得村學究言語,後來須費多少淘洗工夫!質地靈敏者,尚能變化,愚魯子弟,誤入歧途,一生受害矣。

若能耳濡目染,並是博雅,雖記不得許多,但使略領大意,後來觸處,自然融貫也。

東坡作《范文正公文集序》稱:“慶曆三年,始入鄉校,從旁竊觀石守道《慶曆聖德詩》,遂問鄉先生以‘十一人何人?’先生曰:”童子何用知之!‘“

按東坡生仁宗景三年,至是年八歲矣。《志林》雲:“吾八歲入小學,以道士張易簡爲師。”然則鄉先生者,張道士也。《志林》又云:“張師獨稱吾與陳太初範序。”又云:“先生奇吾言,盡告之。”則此道士,亦迥非今時童子師可比也。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此見道閱歷之言。與老莊清淨無爲之旨,迥然不同。由齊家處世,以至治國平天下,不可不知此意。

“布衣暖,菜羹香。”古人格言如此,而衣帛食肉者不知也。我有旨蓄,亦以御冬,猶是民間夫婦備具瑣屑之辭。而月令仲秋,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菜,多積聚,則先王以之爲政令矣,諺曰:“家有鹹齏,不喫淡飯。”旨哉言也。

“車騎服飾,誇耀里黨。而其室家則未有升斗之儲。”世多有此等人,杭俗尤甚。然正惟無升斗之儲,故不得不以車騎服飾誇耀里黨,其情亦可憫哉。《管子。八觀篇》曰:“氓家無積,而衣服修。”讀之不覺失笑。

多言必敗。古屢戒之。而於今尤爲處世至德要道。向在都中,有勖餘者,曰:“居京師六字要訣,知之乎?”餘曰:“未也。”曰:“勤拜客,懶開口。”

《鬼谷子。權篇》引古人之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餘欲以此八字易前六字。真是鐵鑄。嗚呼!世道人心可知矣。

以經語爲謔,亦侮聖言之一端也。吾輩往往犯之。每自戒之,因以戒人。

《因話錄》中載:“姚峴見南仲。適有投刺者,曰:李過庭。”南仲問:“過庭之名甚新,未知誰家子弟。”峴曰:“恐是李趨兒。”南仲久方悟,而大笑。是以《論語》爲謔也。

餘一日赴段鏡湖兵備光清飲。時宋思贊縣令純修亦在座,向餘言風俗狡獪,屢假紳名柬,關說人情。嘗有以令昆仲名刺來者,察之僞也。餘聞之頗怒。因答雲:“歲時饋遺名片,何處無之?尤而效之,伊于胡底?若將來再遇此輩,當執而懲之,以戒後來。愚兄弟生平,固未肯爲人說私情者也。”既而復有假章韻堂丈忠型(採南同年之父)名柬,向宋縣令情請者。宋君使人往訊章丈。丈答使雲:“事實子虛,然其人既能假我名片,必當與我有瓜葛,非姻親則交好也。望寄語令君,千萬勿挫辱之,但不徇情面而已。”餘聞其語,極服其盛德,而深悔曏者一時意氣,至於失言。始嘆度量寬狹,性德厚薄,相去甚遠。採南之大魁天下,未必非丈之盛德所致者。今夜見楚黃李侍郎夢白,認同姓士子爲叔侄事(士人館汝寧,詭稱侍郎之侄。及侍郎道經其地,館主強士人迎謁。邀至其家,士人不得巳以情告侍郎。侍郎笑而從之,竟造其館,如真者。其實未嘗一面也)。因記之,志吾過,且書丈之厚德雲。

唐王亻丕貪濁,爲巨匱,裁竅以納珍寶,使不可出,而寢其上。今市肆皆有桌子或筒子,但可投錢竅中,使不得出。下設鎖閉,欲出,則啓其下。蓋此法始於亻丕也。

《幽明錄》雲:“陽羨小吏吳龕,乘掘頭船過溪。”作“掘”不作“橛”也。

至張志和《漁父詞》之“釣車子,橛頭船。”始以“掘”爲“橛”。後遂不知有“掘”字矣。

王右軍《筆經》雲:“嶺外少兔,以雞毛作筆,亦妙。”今亦有雞毛筆。初寫之甚難。久之,漸熟,亦與純羊毫彷彿。今謂兔毫爲紫毫。用之多鋒芒,出棱角,有似《筆經》所云鼠須筆者,豈古今作法異耶?今書家多用羊毫,能屈曲圓轉,隨人意。久用紫毫寫試卷者。初用羊毫,輒軟弱不能用力矣。

《呂覽。分節篇》:“衛靈公曰‘天寒乎?’宛春曰:”公衣狐裘,坐熊席,陬隅有竈,是以不寒‘“。云云。則是獸皮坐褥與火盆等事,早見春秋之世矣(按,衛靈之語,正是後世所謂天氣不正也)。

《荀子。正名篇》:“輕暖平簟,而體不知其安。”似簟不必夏施也。張隱《文士傳》載:“張純賦席雲:”席爲冬設,簟爲夏施。揖遜而坐,君子攸宜。‘“

然則古人蓋不終年設席。而經傳紀載,但云坐席,不雲坐簟,何耶?

交椅今以皮,古以繩穿。故孟東野詩云:“繩牀獨坐翁。”而李濟翁《資暇錄》改爲“藤牀”,誤矣。此語見《學林》。蓋以藤穿作牀,亦巳久矣。

唐人薛令之自悼詩云:“飯澀匙難滑,羹稀筋易寬。”今則以箸用之飯,以匙用之羹。聞夷以匙取飯,蓋此猶古法也。

俗呼櫛發之物,密者謂之篦,齒稍稀者謂之梳。雖士大夫亦習用之。而不知篦爲比之訛,梳爲疏之轉也。《史記。匈奴傳》:“文帝遺單于比餘。”《漢書》作“比疏”。“餘”“疏”不同,然實當作疏。《蒼頡篇》曰:“靡者爲比,粗者爲疏。”至顏師古注《急就篇》,則尤顯言之曰:“櫛之大而粗,所以理鬢者,謂之疏。言其齒稀疏也。小而細,所以去蟣蝨者,謂之比。言其齒密比也。皆因其體以立名。”然則非但“篦”爲俗字,即“梳”字,亦在漢後起者。《漢書》楊雄《長楊賦》:“頭蓬不暇疏。”《文選》作“梳”。是其證也。

揚子《方言》雲:“飲馬橐,自關而西或謂之婁篼。按《集韻》”婁“

音“婁”。《廣雅》雲:“婁篼,囊也”。今俗語有此二字音,而或妄寫作漏斗。見《方言》、《廣雅》始恍然矣。今所云“漏斗”者,上大下小,而空其底。

置此器於小米袋口上,所以下米;於酒壺口上,所以下酒。下米者以竹爲之,下酒者以錯爲之。皆欲其不至狼籍也。皆謂之“漏斗”。然則正以其無底,故謂之漏斗。若《方言》所云,飲馬橐,謂之“婁篼”者,自是兩物。蓋天下未有無底之器,而可以飲馬者。若其他,如盤、如盂、而以藤,或細竹,或篾爲之者,鄞人亦呼漏斗。則必當是“婁篼”而非“漏斗”矣。

吾年四十餘,陳子相爲刻一私印,相貽文曰:“老柳”。吾常用之,朋輩以爲稱老太早。餘引歐陽文忠,號“醉翁”事相答。文忠詩云:“我年四十猶強力,自號醉翁聊戲客。”富文忠公寄歐陽詩云:“公年四十號翁早,有德亦與耆年同。”

則吾豈敢。

“昭君琵琶”,不過石崇意擬之詞。後人竟作實事歌詠之。已爲不考。乃元人楊元誠《瑞山居新話》雲:“武庫有昭君琵琶,天曆太后以賜伯顏太師妻。”

按事之可笑如此。此何異於“著原思肘見踵決之衣履,左攜孔子叩原壤之杖,右持顏子陋巷之簞瓢,而乞一文太公九府錢乎”?然則古物之傳到今時者,恐未必無類此者矣。後人多賦王昭君,皆極爲之惜。顧既匹其父,又偶其子,昔爲匣中玉,今爲糞上英。如此女子,何足惜也。又賦此詞者,多用琵琶爲昭君本事,不知其何所本也。按石季倫《王昭君辭序》雲:“昔公主嫁烏孫,令琵琶馬上作樂,以慰其道路之思。其送昭君亦必爾也。”云云。然則昭君琵琶,不過石崇教綠珠時,揣擬之耳。竟成典要,亦失實矣。

近時婦人掠薄鬢,號蟬翼鬢。其名始於婦女之流,而乃與古暗合。崔豹《古今注》雲:“魏文帝所愛宮人,有莫瓊樹。瓊樹始製爲蟬鬢,挈之縹如蟬翼。”

《朝野僉載》雲:“趙公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爲渾脫氈帽。天下慕之。”按古人以氈爲便帽,其上高出絨毳。今優人扮演雜劇,尚用之。此雲渾脫,蓋必圓渾,如今所戴烏氈帽矣。

今士大夫,一束帶,間佩系刀、箸巾、、荷包之屬,累累如也。究之終日不見一取用,徒苦累腰腹笨重耳。《三國志注》引《曹瞞傳》曰:“身自佩小盤囊,以盛手巾細物。”此風蓋始於漢魏。

穿細竹爲汗衫,織成龜背文,謂之竹衫。蓋古人早有之。元人喬夢符,有《詠竹涼衫曲》雲:“幷州翦龍鬚爲寸玉,絲織龜背成文。

凡縫工裁衣,當襟袖之間所裁餘者,俗謂之“彎子”,始謂是形如彎弓象形,故呼“彎子”。今知是“宛”子之轉。《廣韻》:“宛,一丸切。宛子裁餘也。音宛。”然則宛彎音近,而其字實當作宛。

草履謂之“不借”,始見楊雄《方言》。《中華古今注》以爲輕賤易得,人人自有,不假借也。放謂之“不借”。則賤物何獨草履,而專其名乎?《致虛雜俎》又謂因仙人鳳子,不肯以草履借人,故後世名草履爲“不借”。此荒唐附會,與借鬼事以解“蝸居”同一類也。餘聞前輩有云:“草履之首,有草梁居中。未著時,左右無別也。既著以後,草梁必居拇指與四小指之間。四小指地位實闊於一拇指,由是左履之梁偏於右,右履之梁偏於左,左右遂一定不易。不似他履之可左右通借也。故曰:”不借‘。“其說似較輕賤之說爲確當也。

楊誠齋詩:“不借雙高掛,毋追一任欹。”以不借與毋追作對,可謂工絕。

特毋追古冠,用之後世詩句中,似嫌不稱耳。

《史記。張釋之傳》:“王生顧謂:”張廷尉結襪。“時三公九卿並會也。”

則是漢時入朝,無不著屨者。唐宋以後,襪制載之正史,無論矣。《左傳》:“哀二十五年,褚師聲子襪而登席”。注:“謂古者見君解襪”。或乃謂常朝不解,惟宴會始解者,非也。古人制度,不可以眼前常禮測之。今世著襪、著履,而古人相會,無不脫屨戶外者。入朝亦無不脫履。故劍履上殿,乃是異數。至脫襪,僅見《左傳》,然以意度之,蓋亦非盡赤其足,足上必有別飾。如詩所云:“赤芾在股,邪幅在下。”其證也。然則《韓子》及《呂覽》所云:“文王襪系解:”武王襪系解者,或出於附會,或是尊貴始著襪耳。即如祭祀用屍,以常情測之,亦事理所必無者。故前人疑爲夷禮經典具載,不能無信矣。見君解襪,僅見《左傳》,而“赤芾在股,邪幅在下。”之詩可以證之。男子穿耳,僅見《莊子》,而“充耳以素,尚以瓊華。”之詩可以證之。蓋古者必有耳飾,不穿耳無所繫之。此前人所未言者。

●卷六《呂覽。盡數篇》曰:“輕水所,多禿與癭人;重水所,多與人。”高注云:“腫足曰,不能行也。”今酒家釀水,必以山中者,以其重也。而山人多疾,俗謂之大腳瘋。然多在耕、樵、傭作之夫。其大家儒素,希有此疾。

又曰:“凡食,無強厚味,無以列味重酒,是以謂之疾首。”高注:“重酒,厚也;疾首,頭痛疾也。”按酒之薄者,往往致頭痛疾。其厚者,雖多飲甚醉,而頭不痛。《呂覽》所云,是古今相反矣。蓋釀法或異耳。

吾鄉以酒之初熟者,爲缸面酒,亦曰缸面青。以其色青故也。於酒品爲最下。

而缸面二字,則自古有之。唐人何延之《蘭亭始末記》稱:“僧辨才初遇蕭翼,便留夜宿,設岡面藥酒。”又云:“江東雲岡面,猶河北稱甕頭。謂初熟酒也。故辨才賦詩,有”初醞一岡開,新知萬里來。“之句。然則,缸面字固吳越中舊稱謂。而古貴今賤,則風尚又不同矣。皇甫嵩作《醉鄉日月》,謂:”酒以色清味重而飴者爲聖,色濁如金而味醇且苦者爲賢,色黑而酸ㄤ者爲愚。“今按,酒色黃如金,而味醇厚,略帶苦者爲上品。飲之,能使人潛移默化,徐徐入醉鄉,而不自覺。雖痛飲極醉,既醒,無頭痛口燥之病。真可謂之”中聖人“。

若味甘如飴,則婦孺與不能飲者好之。蓋爲穆生所設醴酒類耳,烏得聖乎?故香山詩云:“戶大嫌甜酒”,若杜子美之“不放香醪如蜜甜”,韓文公之“一尊春酒甘若飴”,非酒人語也。

店家賣餅,有曰煨爐餅者最佳。以蔥油爲餡,愈熱愈佳。其上有縱橫刀切痕。

《晉書。何曾傳》雲:“蒸餅上,不作十字不食”。所謂十字者,想即今刀切痕耳。

湯餅,即今面也。記東坡詩注,明言之。及閱山谷詩:“湯餅一杯銀線亂”,益信然矣。又《歸田錄》雲:“湯餅溼面。”又《倦遊錄》雲:“凡以面爲食,煮之皆謂之湯餅”,亦見《青箱雜記》。

宋李公甫守榮州。州素無榷鹽之禁,而四川茶司馬,欲奪榮之鹽井而榷之。

公甫申省爭辨,爲偶儷之文,中一聯雲:“徵商自此始矣,必求龍斷而登之;作俑其無後乎?謂其象人而用也”,用經語甚妙。“龍”、“象”對得奇絕,“始”

與“後”亦工。而仁民之心,更自藹然言表。

私鹽之禁極嚴,而於肩販貧民無與也。伏讀大清會典(卷五十一,鹽法下)

有曰:“私販鹽斤,果系貧民肩負易米者,例不禁。又零星肩賣與民家者,毋許緝拿。”功令如此,而蠹商奸吏,朋比以爲陵虐而魚肉之者,盡是此一種人。貧民受其苦毒,不可言狀。則未有積久而不反之者也。咸豐初年,巡撫方以事來寧波。鄉民忽集萬人,哄入郡城,白晝燒燬商屋,及其祠堂,且擒其人以去。巡撫大怒,亦無如之何。烏乎!彼愚民者,藐法已甚。然而怨毒之入人者深矣!國家禁私鹽,犯之者非他人,即商人也。凡其所爲,無不與定例相反者。順治十四年,部議有云:“勢豪不許佔攬引窩商鋪,不許自定價值。”在國初時,方以此等爲專利害民,御史嚴禁飭之。而豈知積習漸長,其作惡犯科,更有不可名言者乎?

噫!商爲之,不獨商爲之,可慨也!

今僧道稱葷酒之類,皆自有別名。其相呼語,人莫能曉。蓋恐人詰責,故別爲方言以掩蔽耳。吾友馮午卿,頗能知其一二。或可解或不可解。《東坡志林》雲:“僧謂酒爲般若湯,魚爲水梭花,雞爲鑽籬菜。”又云:“人有爲不義,而文之以美名者,與此何異?”餘見此語,不覺失笑。因嘆貪饕狡獪之態,古今不異。而語言雅俗之間,則又今不逮於古矣。

文物制度,後世日盛。而禮失,則求之野。往往於海外諸夷,一遇見之。夷人以手撮飯,核之《禮記》“共飯不澤手”,是三代禮也。夷人往往赤足。核之《左傳注》之“見君解襪”,是三代禮也。羅漢佛像多赤足,又多穿耳,系金環。

核之《詩》“充耳瓊華”,及《莊子》之“天子諸御不穿耳”,是穿耳亦三代禮也。吾鄉海國,每有遠夷,爲風吹至者,或白衣冠,或高帽,或角巾,大約多漢官舊儀。而近時與西夷通商,奇巧之物,如指南車,量地表,日影尺,晴雨表。

無非中華遺法,特彼處專以技藝爲仕進之階,致富之術。故殫心竭慮,從而推究之,變通之耳。

早稻最先熟者,曰救公飢,又名六十日。謂自浸秧至收成,不過六十日耳。

陸放翁詩曰:“六十日白最先熟,食新且領晨炊香。”又云:“六十日白可續飯。”

是當時,山陰人呼“六十日白”,吾鄉但呼“六十日”無“白”字。

蔬圃中物,惟茄獨稱樹,曰“茄樹”。始甚疑之,以爲其幹稍象樹形,故呼之耳。今知不然。晉嵇含《南方草木狀》雲:“茄樹:交、廣草木,經冬不衰,故蔬圃之中,種茄,宿根有三五年者,漸長枝幹,乃成大樹。每夏秋甚熱,則梯樹採之。五年後,樹老子稀,即伐去之,別栽嫩者”。然則茄實是樹,非借名者。

吾鄉種茄法,一如他蔬,每年換種下子,茄實既盡,盡拔去之。《草木狀》所說,非特無行之者,並不知有此法也。餘遊京師,見茄狀與吾鄉絕異。吾鄉長而圓,大者圓徑不過二寸;其長,則小者數寸,大者或至尺餘。都中所見,乃如吾鄉南瓜,但無間縫耳。其圓徑有至尺餘者,其高不過二三寸。餘疑是瓜類,食之,味實茄也。又吾鄉茄色紫赤,與朱李色同,故呼朱李爲茄皮李。都中所見者,色白,或微有淡綠者。餘意其大如此,或即是三四年大樹所結者與?惜未問土人以栽種之方也。

蒜頭,俗語也。《古今注》謂之“蒜卵”。又云“胡國有蒜,十許子共爲一株,俗人呼爲大蒜”。按:今蒜頭如橘柚,去其皮,分之凡五六或十許,想本胡種耶!而俗以蒜葉呼爲大蒜,其根則謂之蒜頭。

林弼《龍州詩》雲:“山蕉木柰野葡萄,佛指香圓人面桃。”“佛指香圓”

即佛手柑也。本與櫞種相同,故其皮亦絕似香櫞。今但呼爲柑,不呼櫞矣。又《本草》雲:“海內芭蕉,常年開花結實。有一種曰佛手蕉,小而味甜,則未之見也。”

《湛淵靜語》謂:“木芙蓉根,三年不除,誤食之殺人。故古詩‘昔爲芙蓉花,今爲斷腸草’以此。”餘聞秋葵花,以麻油浸之,治火傷。及滾水所傷等,甚效。而其根則毒,凡男女病鬼祟淫邪之症,取根搗爛,密塗其陰,則邪不敢犯也。

古人有“憑仗幽人收艾納”之句。或寫作聯。問其“艾納”何物?則曰:“想即是艾,收之爲印泥耳。”餘幾信其言。近始知是松皮上蘚衣。見《本草》合諸香燒之,其煙團聚,青白可愛。

西夷既與中國通商,多以其土產來內地。一日在花園中,買洋柿一本。其果大小,似柑之小者。始結色白,漸綠而黃,而紅,若紅柿然。彼人食之,華人但以供玩好,不之食也。其種草本,葉略似菊而碎,小作小花,黃白色。其根遍生叢毛,如其人。又其貓犬亦多與中國小異。謝承《後漢書》稱臧民,言西域山川、草木、鳥獸,名種不與中國同。信哉。

燕以春分來,秋分去,其來何自?其去安往?俗人皆曰:“度海而去,春時自海外來也。”然前年吾鄉修沈店橋(在南門外),時方嚴冬,拆橋則深邃處,有燕無萬數在焉。始知燕之歸,是蟄也。非往海外也。鄭注《月令》“玄鳥歸”

曰:“歸謂去,蟄也。”疏雲:“玄鳥之蟄,不遠在四夷。而亦不以中國爲居者。

他物之蟄,近在本處。今玄鳥之蟄,雖不遠在四夷,必於幽僻之處。非中國之所常見。“(注云:”凡鳥隨陰陽者,不以中國爲居,故疏之如此)。然則古人之體物,較今人爲審矣。又高注《呂覽》亦曰:“玄鳥,燕也,春分而來秋分而去。

歸蟄所也“。其注《淮南》亦曰:”秋分後,歸蟄所也。“《酉陽雜俎》雲:”或言燕蟄於井底“,是亦以燕去爲蟄也。而小說家載,長安富商任宗,妻郭紹蘭,能詩。紹蘭以詩系燕足,祝曰:”我聞爾海東來,必曾經湘中,爲我附書。“

云云。是又信俗說燕度海,而附會之也。

宋錢希白易《南部新書》雲:“龍嗜燒燕肉,食燕肉人不可渡海。”然則食燕者,尚不可渡。況燕耶?豈生燕未燒,龍不嗜耶?

世俗,聞鴉鳴,輒連唾之。《隋唐佳話》雲:“有梟,晨鳴於張率更庭樹。

其妻以爲不祥,連唾之。張曰:“吾當改官‘。”云云。鴉鳴、梟鳴,總是以爲不祥,故唾之。婦女常態,古今不異也。

雞無雄而生卵者,俗謂之姑娘蛋。孵之不化。《參同契》曰:“牝雞不牡而自卵,則無雛必矣。何者?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也。”一老嫗言:“將伏卵時,取此卵向竈門(俗謂入薪處爲竈門)呼曰:”雄雞打水‘(俗以雌雄相交爲打水),隨以釜底心之煤,點卵上,伏之雛即出矣。“又聞故老雲:”雞伏卵時,暗以斧置所伏窠底,則所出之雞。無不雄者。“以上二事,餘久聞之,特未試耳。凡雞伏卵時,忌聞雷。俗以鐵器少許,置窠底,則雖雷無損。餘意必因置鐵器,或有一家曾置斧,而所出皆雄,後試複驗,故得知有此法耳。又聞暗以斧置孕婦所臥枕,下則生男子。此法蓋由伏雞類推之,然頗驗。

俗呼卵爲,音彈。此村俗文字,不足憑者。前餘據宋人雜說,謂是象形,當作彈。《呂覽。本昧篇》:“丹山之南,有鳳之丸”。高注:“丸,古卵字也。”

丹山在南方,丹澤之山也。有鳳凰之卵。“然則,本是卵字,後人因古卵字之丸,誤通彈人之丸,又因彈人之丸字,誤通於彈,復因呼彈者,不知其義,而誤造爲蛋字。輾轉錯誤,蓋如此。晉靈公不君,從臺上彈人,而觀其避丸也。此丸字音完,古卵字之丸,音卵。字同而音義迥別。

畫卵今尚有之。然必是納徵納采等事。尋常饋遺,無有也。慈溪人遇喜事,或生子,或入學、中舉,則以蘇木水,煮鴨卵,送親戚朋友。其色赤,謂之紅蛋。

富家一用數十萬。吾鄞即無此風矣。《歲時記注》謂:“古之豪家食,稱畫卵。

今代猶染藍茜雜色,仍加雕鏤,遞相餉遺,或置盤俎。“按畫卵,必畫於其殼。

食時即剝去之,餉遺尚是人情。至宴客、自食,亦費工力繪畫之,何心哉!乃至雕卵,則吾鄉所絕無者,他處不可知。《管子》曰:“雕卵,然後瀹之;雕(薪也),然後爨之。”注云:“皆富有者所爲”。又《洛陽伽藍記》“河間王琛,語人曰:”晉石崇,是庶姓,猶能畫卵雕薪。況我乃不爲華侈耶?‘“又《歲時記》”寒食鏤雞子。“注云:”畫之,而復加雕鏤。“及唐人詩之”卵上雕鞦韆“。皆窮奢極欲之最無理者!以醋浸卵,則卵軟可以隨意造作。抑之方閤中,即爲方卵。既方,浸之淡水,出其醋,則卵復堅如故。成方卵矣。《琅記》:”昔有少年,博洽典籍。其兄遠歸,攜方卵,問弟。弟曰:“鳥卵而方,有白無黃’。破之果然。問:”何以知之?‘曰:“見成丁《百鳥志》。’”若以今所造方卵,視此少年,破之有黃,則將謂古人欺餘矣。

《漢書。食貨志》注云:皆乘父馬,有牝馬閒其間,則是齧。“”父馬“

二字,不甚經見。以對《孟子》中之“母雞”、“母彘”,可謂極工。

今人以狗捕鼠爲越職。《呂覽,士容論》曰:“齊有善相狗者,其鄰假以買取鼠之狗。期年乃得之。曰:”此良狗也、其鄰畜之數年,而不取鼠。以告相者,相者曰:“此良狗也,其志在獐、麋、豕、鹿,不在鼠。欲其取鼠也,則桎之。‘其鄰桎其後足,狗乃取鼠。”是古者固以狗捕鼠也。不知狗不捕鼠自何時始。吾家一犬,善捕鼠。而人皆怪之。不知固是狗職也。《呂覽。功名篇》:“以狸致鼠。”又《貴當篇》“狸處堂而衆鼠散。”則捕鼠爲狸職。犬之捕鼠,其兼司耶?

謝山嘗作《吾鄉歷朝土貢詩》起於漢之鮚醬。餘謂,四明在虞夏爲揚州之域。

《禹貢》載揚州之貢曰:“厥貢惟金。三品:瑤、琨、筱蕩。以至厥包橘柚。錫貢,貢物甚多”。且揚州之域,自淮至海,其地甚廣。又焉知何者爲吾鄉土產乎?

特以意度之,則四明此時直是島夷,而島夷所貢是卉服。鄭玄謂:“地溼衣草服,或謂卉服。如木棉之屬”亦不能確指爲何物矣。至商,則貢醬。《逸周書》王會曰:“越漚發文身,請令以魚皮之な,□之醬,鮫<盾>,利劍爲獻。”

注云:“,魚名。”盧抱經曰:“□疑是烏。”按湯謂伊尹,欲因其地所有獻之。則烏實出吾鄉。後世尚謂之明府鯗。是時,吾鄉不過島夷,其地實爲越漚,則商貢醬,爲吾鄉土貢,可知也。至周,則貢海{合蟲}.王會解曰:“東越海{合蟲}.”注曰:“東越,則海際。{合蟲}文{合蟲}盧。”校雲:“{合蟲}即蛤字。”李善注《文選》,作東越侮食。形近而訛。按,越地雖大,而至海際,則四明矣。故四明亦號東越。是周貢海{合蟲},爲吾鄉土貢,可知也。

以爲臘,俗稱烏賊鯗。本出吾鄉,故曰明府鯗。言明州府之鯗也。作《本草》者,不知其義,妄分析之,謂鹽乾者名明鯗,淡乾者名脯鯗,已足令人噴飯。

而近來市井之徒,並復杜撰名目曰:“螟鯗”,更可絕倒者也。

《莊子》:“玄憐蛇曰:”吾以衆足行,而不及子之無足。“《國策》楚舍人畫蛇,亦云:”蛇固無足,子安能爲之足?“《淮南子》曰:”蝮蛇不可爲足。“又曰:”開足衆而走不若蛇。“《北史》:薛浚兒時,見一黃蛇,有角及足。羣童無見者。是雖言蛇足,正以蛇無足,而此見足爲異耳。坡老《蠍虎》詩云:”有足蛇,脈脈無角龍。“是亦罕譬之語。正以蛇本無足故也。然餘聞之,山人云:”蛇實有足,且甚多。但微細不可見,若以火炙之,則其足畢現。“

此又古人所不及知者。

《錦繡萬花谷》雲:“魯人有夜迷失道,寄宿一舍。有婦人延入,設酒食,因醉臥。明旦酒醒,見身在田塍上。旁有一大螺如鬥,因噁心而吐。吐出皆泥。

方知是田螺精。今人謂所居之舍爲蝸舍,即田螺也。“餘謂此實妄語。蝸是蝸牛,即蜒蚰也。與螺無涉。且偶然怪事,何足據爲典要,沿稱至今?餘嘗問友人,物之小者甚多,何必以屋小爲蝸居?皆不能答。餘後見蝸,始悟。蓋凡殼蟲不一,大小亦不等。然蟲身長大,則殼與之俱長。惟蝸牛,始生時在殼中。及稍長,即脫殼而去。殼不與其身俱長也。以譬人家屋小,不能容多人耳。竊謂此義頗精,尚當考之。吾前解蝸居之義,自謂至當,不可易者。而《中華古今注》則曰:”野人爲圓舍,狀如蝸牛,故曰蝸舍。“按,此語亦與解”不借“同。物之圓者,何獨蝸牛?且蝸牛亦何嘗圓也。

貞羣案:《三國志》注引《魏略》雲:“焦先及楊沛並作瓜牛廬,止其中。”

以爲瓜當作蝸。蝸牛,螺蟲之有角者也。俗或呼爲“黃犢”,先等作圜舍,形如蝸牛蔽。故謂之瓜牛廬,《莊子》:“有國於蝸之左角者曰觸氏;有國於右角者曰蠻氏。”謂此物也。

南方蝗蟲稀少,偶有之,不大害也。咸豐六年,慈溪、奉化皆有之,延及鄞鄉。每來如雨,盈千累萬。食十餘畝稻,頃刻可盡。父老雲,此旱故也。凡天大旱,則魚子在灘沙者,遇風日,已有生意,而不能入水,則盡變爲蝗,飛入田間。

至天寒,則飛入山穴,蟄處泥土中生子。遇雪,則蝗子盡死。明年不害。不則,暖風驚雷,而蝗子盡起,更無萬數矣。

靈橋門外,新河水,遇旱則淺而黑。大雨,水滿,清白如他河也。咸豐八年六月,連雨之後,水滿而白。二十日辰刻,忽見水中湧出黑水團,大徑丈許,甚圓而黑。旋滾水上,片時而沒。俄復滾出,如是者三。第二次略小,第三次更大。

歷一時許,東湖漁戶,揭竿而至。將入城,鄉勇擊之城外,或受傷落水,或泅水被搠死者十餘人,皆在此水中。異哉!

故老言,凡水將溺人,必先見黑水。或既入水,泅湧而出,若有黑水潑浪,則其人必不能出。此屢驗者。蓋黑水是水怪所爲,偶然失足,未必致死。一遇鬼怪,不可活矣。道光十二年,吾友朱鏡湖祖謨,沒於銅盆浦。鏡湖自少善泅水,航船既覆,岸上人見鏡湖自江心遊及近岸,忽見黑水自水中噴出,遂死。又十餘年前,汪葵園之兒,溺於其家井中。是日上午,汲井水,烹以供客,茶至而黑,呵使再烹,黑如故,重汲亦然。以爲偶有穢物入井中耳。下午而兒溺矣。

《歲時記》雲:“正月夜,多鬼鳥度。家家捶牀打戶,捩狗耳,滅燈燭,以禳之。”此俗近所未有,道光二十六年五、六月間,有一事大奇,相類。民間忽謠曰:“某日紙人進城,當作亂。”於是蛇弓杯影,草木皆兵。東家謂親見一鬼,西家謂親聞鬼鳥,自屋上飛去,遂覺牀榻搖動,男女顛倒,有相擊出血者,有無故失去頭髮者,舉國若狂。入夜,環守鑼聲徹旦,燈燭滿室,或誦經咒,或讀《周易》,或唱文文山《正氣歌》。辟邪之符,遍黏戶上;治妖之像,高懸堂中。

鑼釒孛之肆一空。貧者亂擊銅器,或用污穢之物,搖曳房闥間。一夜,適遇地震,凡案動搖。皆大聲呼噪。東西相聞。謂紙人來矣。俄而天明,細察之,實地動也。

不得已,乃舁關壯繆像,遍歷城上,以至街巷。盛陳儀仗,大發充炮。由是人心安謐,訛言不聞。不二三日,而城鄉帖然矣。事後細詰,見鬼之家,模糊影響若夢中。而由城達鄉,由鄞至慈溪、鎮海、奉化諸縣,靡不然者,可謂大怪矣。

是時吾家最安靜。謠言日至,而老母毫不恐怖。家中一切如常。並未置一鑼,誦一咒。每聞夜來親友家怪事,輒笑頷之。惟地初震時,幾欲信之矣!俄頃即悟。

當紙人大亂時,一鄉村家,忽見一鬼,白衣方首。首甚長,兩眼巨而碧,光閃閃然。見者大懼而號。會其家多傭工人守夜,中有膽壯者,持杖率衆出擊之。鬼似驚避者,遂羣擊之,鬼匿入牀下。因大擊之,鬼大號乞哀。曳出,則人也。視其首,是以字紙簏蒙之者。簏面挖二孔,各嵌以小兒所嬉戲玻璃綠葫蘆,中實螢火十餘,故巨眼有碧光耳。訊之,實來爲偷兒者。時城廂內外失竊之家,多用此伎。

主人畏避,巧偷遂出。愚者疑物爲鬼攝去。人情不同,奸詐之與樸誠相去如此。

道光十九年六月,夜中忽夢作詩五六首。醒而憶其二句雲:舊國逢新亂,家山遇故知。“時承平日久,忽得此夢,以爲大怪。明年是日,英吉利據定海。又明年八月,破鎮海,遂及寧波府城。倉卒入它山避地,閱八九月時,遇知交。而前詩之言,一一皆驗。夢想究竟不解何故通神如此。

吾友謝鞠堂輔坫,中咸豐九年進士,官工部主事。其年冬歸裏,語餘曰:有蔡姓者,以南人冒北籍,成諸生,常往來許滇生尚書乃普旅邸中,自言爲冥中判官,屢向人言地下事。許氏頗信之。今年,蔡在許邸,言上帝甚惡安徽人,不許開科。聞人閒議,以浙江省闈,借與江南。秋試果爾,則浙人必受其殃,省城必受禍。云云。虛無杳渺,聞者皆以爲妄。又蔡自言今秋必中順天舉人。已而不驗,於是前言益妄。乃無何,朝議竟許江南借浙闈試士。九年十月,江南士子集浙闈應試。而十年二月,粵寇犯浙江,遂有二十七日之變,殺掠甚慘。三月三日,始遁去。而省垣被禍,已不可言矣。噫!天者不易明,神者不易測,而奈之何?先時而得言之鑿鑿如此,彼雲中舉而竟不驗者,其或以妄泄故黜之耶?又言省城受害,其發難始自寧波。故鞠堂雲,吾鄉人聞此語,尤惴惴焉。然省城之語既驗,而吾鄉竟無恙。則此言尤不足信矣。吾謂粵賊犯浙,發難始於寧國。同一寧字,而“波”“國”二字或系誤記。又賊之攻省城,自武康縣由句章小道而來。句章爲寧波古郡名。或鬼神故作隱語,不欲盡泄之耶。讖緯術數之學,之在後世者,大約事後影響附會之辭。其在事前者,百不一二也。喪亂以來,每聞傳說神奇,輒復斥爲妖妄。乃惟此語則聞之於去冬。鞠堂歸來之日,其時浙省恬嬉如故。而不意乃速驗於百日之內,真令人咋舌也!

吾從兄娶宋氏。故吾家與宋氏爲舊姻。後餘兄弟與仲穆、蓮叔兄弟爲密友。

仲穆未之官時,幾無日不在吾家。及司鐸壽昌,粵賊犯浙,聞仲穆有死節之言。

餘極信之。信之於平日也。豐鹹八年四月中旬,賊幾入壽昌縣中。大小官吏,無不遁逃,惟仲穆以一冷官留署不去。同僚苦勸之,不可,其同年一廣文亦來苦勸,仲穆口占示意雲:“吾年六十一,數適逢大厄,一門老幼凡七人(謂其妾及三子二女,時長者五子皆還鄞)。取義成仁,吾事畢在任。與縣人方氏,訂爲婚姻,方既避地,亦來再三相勸,必不可。”勸其妾,妾亦不可。既而賊犯境,去署十餘里而返(壽昌無城),十三日事也。明日,官吏復至。嚴州府知府來安民,見仲穆,得其狀,大異之。語人曰:“此老頭兒真真難爲他!”於是仲穆以家書來,大約謂決計一死,幸而得免。或者天不欲死我也。今賊已遠揚,吾宦情早淡,將從此東歸,教授裏中子弟,以糊餘口。吾屋已鬻諸人,未知家中尚可籌容膝地否?

弟試爲我商之。蓮叔答書亦勸之歸。至五月十三日,而賊至矣。時居民遷徙一空,官吏復皆遁去,仲穆安居學署。是日上午,仲穆出探賊耗,且安民心。知賊距縣甚遠,歸入署中,謂其妾龔曰:“可煮飯食我。”龔入竈下,聞兒啼,復入室。

仲穆自入竈下,忽聞叩門聲甚厲。仲穆謂門斗曰:“此叩門聲大異,當問之明白。”

鬥出,二賊已破扉入。仲穆自竈下出,遂被執,索金錢。曰:“我冷官,焉得錢?

即有,豈與賊!“賊欲與俱去見首領。仲穆大怒,曰:”我有一死耳,肯降賊耶?“

大罵不屈。賊怒,殺之。龔方在室,聞仲穆遇害,奔號而出,挈幼子女,越學後山得脫。第六子宗{規木},年十三,賊至內,奔出。賊問曰:“汝識字耶?”曰:“識。”“汝曾讀書耶?”曰:“曾讀。”曰:“當隨我去作軍師。”{規木}罵曰:“我豈從賊者?!”賊縛之去,不知所終。是月二十八日,賊退。段按察使光清,至壽昌,使人訪其屍,知爲賊所焚。得頭顱及兩足而已。乃買棺貯之,使使至杭州,市衣服。已而,長子宗、三子宗朱、五子宗匯,三人並自鄞奔至。

相與殯殮如禮。並其庶母及幼弟之避難方氏者,同扶柩歸。六月十八日抵鄞。權殯海會寺中。嗚呼!喪亂以來,方面大吏,顏求活者多矣。仲穆以一教諭,立志死節,至再至三,百折不回,卒能踐其言,以不負所學。非中流之柱石乎?!

國史當書曰:“五月丁亥,粵賊犯壽昌縣,教諭宋紹周死之。”官卑,即未必立傳,仲穆亦千古矣!是歲十月,奉詔恤贈國子監助教,子孫世襲雲騎尉、恩騎尉,罔替。

古今藏書之家,無不厄於兵火。如江元叔、宋宣獻、晁文元、宋緩、周密,前人記之詳矣。玉仲言云:“葉少蘊藏書於川。丁卯,與宅俱焚。而李泰發家書,亦是歲火。同歲罹劫,亦可怪也。”餘自弱冠即好購書,二十餘年,亦將十萬卷。咸豐十一年,遭粵寇。在煙嶼樓者,盡爲人竊掠。其在城西草堂者,尚五六萬卷。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草堂焚如,皆灰燼矣!而奉化人有於亂後出數千金買天一閣書,別爲屋藏之,亦以十一月此旬中被火。旁舍無恙,惟書屋獨毀,與吾家先後才數日耳。異哉!

●卷七文家多用“不可”,罕用“不肯”者。若偶一用之,皆以此二字爲俗。則甚矣!不讀書之陋也。《春秋經》宣四曰:“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正與俗語意絲毫無別。左氏自此傳外,如文十六雲:“請盟,齊侯不肯。”成十一雲:“秦伯不肯涉河。”

左宣十二,傳曰:“得臣猶在,憂未歇也。”後人必曰:“憂未已也。”亦不敢用“歇”字。

來年、來月、來日,皆有之。往年、往月、往日,亦有之。惟明字,但有明年、明日,而無明月。左昭七年,傳雲:“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泄。”此爲僅見,而後人不能用也。

少見多怪,人情然也。見文字中,用“雄風”,皆謂有本。見“雌風”,則怪之。而不知其在宋玉《風賦》也。用“治古”皆謂有本。見“亂今”則斥之。

而不知其在《荀子。正論》也。用“臣人”皆謂有本,見“妾人”則妄之。而不知其在《管子》中婦諸子之對也。用“終古”皆謂有本,見“終今”則異之,而不知其在孝文《賜南粵王書》也。

頰上三毫,古人絕技,藉此以喻文章。則前惟左氏,後惟史公,真寫生妙手也。

古今文家,每以“潔”字稱太史公。今取《史記》讀之,則重文複句、閒言贅字,不一而足。不知所謂“潔”者何在也。若以“逸馬斃犬於道”之法例之,則以意刪削,直可去其十之四五。吾嘗取《史記》指示諸君,問所謂“潔”字安在?皆茫然也。夫“潔”豈簡少短薄之謂乎?譬如畫家畫人狀貌,雲其筆下甚潔淨。豈貌其人如侏儒而遂謂之簡淨乎?宜興吳仲倫德旋,以古文一字訣授慈溪鄭耐生,曰“短。”是真以畫侏儒爲潔淨之類也。可笑甚矣!故其《初月樓文鈔》,但是枯燥,而生氣索然。可嘆也!

選家選昌黎文,無集不有《送孟東野序》、《祭十二郎文》二篇,餘生平最不喜此。送序拉雜太甚,使事點綴,信口而出,與其篇腦所云“物不得其平則鳴”

者迥異。祭文描頭畫角,裝腔作勢,而真意反薄。餘謂退之作二文,初成時當極得意,後必悔之。此語非門外漢所能知者。

唐人高彥休《唐闕史》載,皇甫爲裴度作《福先寺碑》一碑三千字,每字酬三匹絹,計九千匹。按《南史。沈慶之傳》雲:“兩匹絹八十尺。”然則一匹爲四丈。以福先寺一碑,得絹三萬六千丈。古時文價之貴如此!今則不值錢矣。

文成時,度以車馬、器玩千緡酬之,亦不爲薄,而大怒擲還。以爲待之甚薄,若使爲今富兒諛墓,直當焚筆硯也。

歐公語孫莘作文法,亦只是“多讀、多做”耳。其雲“疵病不必待人指レ,多作自能見”。此真閱歷知甘苦語也。

永叔謂柳爲韓門罪人。此語殊覺過當。昌黎生平不妄許與,而獨傾倒柳州。

後人顧薄之耶?正猶少陵極力推太白,後人乃盛抑李以尊杜。吾恐杜、韓皆不受此等諛言耳。

歐陽文忠在南京時,陳丞相升之安撫京東。朝廷令審察是非,陳陰訪民間,得俚語,謂公爲“照天蠟燭”。還而奏之,於是世皆呼公爲“照天蠟燭”。按:範鎮《東齋記事》稱:“田元均治成都有聲,人謂之‘照天蠟燭’。”然則號此者,不獨歐公矣。

世盛稱《愛蓮說》,直是耳食耳。中雲:“出污泥而不染。”天下有花木不出自污泥者耶?有出自污泥而染之枝葉花萼間耶?只此一語,殊不見切。且世之盛稱者,以其文作於濂溪耳。不知是僞託,非濂溪文也。

宋孫何,好古文。讀古碑,辨識文字,以爪搔發垢,而嗅之。往往至暮。寫看碑時,景象絕肖。

沈約作《郊居賦》,惟恐人讀“雌霓”作平聲。範蜀公召試學士院,詩用“彩霓”作平聲。考官以爲失韻。《學林》雲:“霓字雖有兩音,然文士用‘倪’音多,而‘齧’音少。”若專用“雌霓”,則當音‘齧’,若泛用“霓”字則“倪”、“齧”可通用。按以李杲堂之博雅,亦但知霓字平聲。而蜀公之考官,乃但知入聲,又可怪也。

唐人試賦,韻腳多以四平、四仄。莊宗朝,翰林學士承旨,以“後從諫則聖”

爲題,以堯、舜、禹、湯,傾心求過爲韻。五平、三仄,識者誚之。故唐試賦韻腳,往往以己意點竄經史,如“黃流在中”,改作“黃流於中”之類,不一而足。

宋元以來,尚有守此法者。《周南賦》以“言化之自北而南也”爲韻。《聞韶賦》以“不圖爲樂,至於斯也”爲韻。一時以爲切當,蓋不難於以成語爲韻腳,而難於成語中,適是四平四仄耳。

古文固不易作,而四六尤不易。蓋古文可以氣勝,可以意勝。而四六則一句不典,非佳四六矣。古人敘事,或仿前人,或自己出。紀一事,名一物,或古所未有,即可隨意下筆。但不不俗,便爲敘事高手。至爲四六,則必須以古人往跡,敘近人新事。古人明明有某事可與今事比附,己不能知,而鑿空杜撰,不將爲博雅者所笑乎?故四六最易作,而實不易如此。

餘嘗謂,今人千奇百怪之事,古人無不有之。斷無有敘述近事而古事無可引用,並無可比擬者。但苦儉腹,遂致閣筆耳。

宋四六以成句作對,愈出愈奇。嘗於說部中,見《館師辭館文》一篇,甚長而佳。記其末聯雲:“口說五千言,乘牛出函谷,請從關門令尹遊乎?腰纏十萬貫,跨鶴上揚州,皆曰閉戶先生來矣!”長聯至於無字不對,工整如此,可謂有一無兩。餘見此在少時,至今記之,而竟忘作者之名,並忘所出之書。四十年來,涉獵宋說部多種,竟不復見此文。

近世作駢體文者,專效六朝、初唐。自詡大家,而鄙夷宋四六,以爲卑薄不屑效也。吾謂非不屑也,不能效也。宋四六清空一氣,胸中無萬卷書,而性靈又不能運用之者,斷不能造其精微。若六朝、初唐,則但須費數月光陰,剽掠字句,作摘本,便可一生喫著不盡。改頭換面,施粉塗朱,不可斷之句,不可識之字,不可解之意,高古奧折。自欺欺人而已。

陳西塘鵠《耆舊續聞》載:“劉貢父、王介甫同爲考試官,以相忿爭,皆贖金。而中丞呂公著惡貢父,以爲議罪太輕。遂奪貢父主判。貢父謝表雲:”在矢人之術,惟恐不傷;而田主之牛,奪之已甚。‘“西塘雲:”《左傳》,蹊人之田而奪之牛。’本無主字,語又俗。‘惟恐不傷’是全句,‘已甚’字外來。盍雲:“在傷人之矢,惟恐不深;而蹊田之牛,奪之已甚‘。方停勻。”餘謂田下加主字,亦無大礙。借用《周禮》,亦不爲俗。惟牛非田主之牛,覺鶻突耳。至謂“已甚”字外來,而以不深對之,則深字更嫌雜湊,餘擬改之雲:“在矢人之擇術,恐其不傷;而田主之奪牛,罰之已重。”竟改去“惟恐”,全句以“罰”

字對“恐”字,“已重”字對“不傷”字,皆本之經傳中,似較陳說爲稍妥適也。

按四六用成語,或句語過長,則屬對不能甚工,勢使然也。今“惟恐不傷”四字句耳,而以“奪之”對“惟恐”虛實字太不侔矣。貢父出於一時之憤氣,不暇精思(二語亦西唐說)。西塘指レ更正之,於書亦不檢點。何也?

陳景山《政鑑》:“母氏六十時,其祖母尚健飯也。”餘代洪舵鄉師起燾作壽序,開端即雲:“太夫人命其諸孫,爲母開壽燕。”篇中全以姑婦伴說,而嘆美其婦順之不易得。末則規勸諸孫,宜善事重慈,特稍作賓主耳。此蓋與《禮》所云:“善則歸親人,子無私財。及國家封典,有尊長在,不加太字。”同一意也。或乃謂此文似乎喧客奪主,此不知體例之言。

先慈陳太夫人,待前外家李氏最厚。李太夫人有三兄,皆老而貧。生於我館,死於我葬。其侄有鰥者,爲之娶妻。侄婦有寡者,贍之以田。及先慈年五十,吾友朱青石文杏,作四六一篇爲壽。中一段敘此事雲:“且夫豆萁則相煎尚急,何論前室之兄;葛ぱ則託庇猶難,況屬從姑之侄?而乃渭陽築室,命彼諸甥;綿上之田,恤其嫠婦。生於我乎館,無煩贈馬以行。老無妻曰鰥,特助牽羊之聘。”

隸事殊典雅可喜。惟“前室之兄”四字,乃是杜撰,與下句“從姑之侄”不敵。

然亦未有可以易之者。一日讀《顏氏家訓》有曰“前婦之兄”與“後妻之弟”,見之不覺狂喜。顏氏所云,原指同父異母兄弟言之。而作文借用,義取斷章,則古人常有之。易室爲婦,僅只一字,遂爾典贍,與通段相稱。益嘆不患無典,但患不博耳。青石作四六,微苦材多,而清空之氣殊少。所作先慈五十壽序,亦坐此病。餘召之來煙嶼樓頭,相與商榷、刪改,及成,則原本已十去其八矣。

生平不多作四六,偶然命筆,則仍以古文法爲之。以意使事,而不喜堆垛;以氣遣詞,而不喜華縟。每用陳語古典,輒擇人所知者。即不知,亦可以意想解得之者。故友人見餘四六,或疑不用典故,而不知未嘗無來歷也。

金八姑娘非罪被出,自沉於海,爲甬上冤獄。久而慈溪沈亞溪,□□得鶴骨簫,姑遺物也。乞餘記之。餘憐姑冤,以駢體記其始末。而此事得之傳聞,誤以其夫懋椒爲王姓。敘里居婚姻一聯雲:“惟桑與梓,明州樊榭之鄉;以絲附蘿,天壤王郎之婿。”後得懋昭所畫翎毛、花卉一幅,始知乃黃姓。其名德源,自號鐵簫客。問之金氏,果然。因將改正此聯,久而不就。一日讀《後漢書。郭林宗傳》雲:“司徒袁隗,爲從女求婿。見黃允,嘆曰:”得婿如是足矣!‘“大喜,遂改之雲:”維桑與梓,在樊榭仙子之鄉;以絲附蘿,得黃家雋才之婿。“史稱允以雋才知名,聞袁隗語,遂黜遣其妻夏侯氏。而懋昭能書畫,通音律,亦可稱雋才。無罪遣妻事,尤吻合。於是改語實遠勝前語矣。吾嘗謂,作四六不難,難於隸事;隸事不難,難於工切。然而苦不讀書耳。未有今事而無古事可比擬者。

若近世所稱典博者,大抵依傍影響,初讀之甚工,實按之不切也。餘既知懋昭黃姓,欲改不能,以告董覺軒。覺軒謂吾:“固知其黃姓,特‘天壤中,乃有王郎是輕鄙夫婿’之詞,用之此記,亦與事稱,何必改耶?餘謂:”上句明州樊榭,既切寧波之地,則下句天壤王郎,焉得不切夫婿之姓耶?況懋昭之姓,不與王字同音。句尚可用,今吾鄉傳聞,幾乎人知此事。而黃王又適同音,不又將自誤誤人耶?又況金氏初嫁時,琴瑟之好甚篤。今方敘其初婚,而遽用道蘊始嫁不樂之語,亦於本事,嫌未切耳。“覺軒終不謂然。及餘既得改正,覺軒始歎服。沈亞溪得鶴骨簫後,廣徵詩文,以記屬餘。餘爲歷敘冤訟始末,以四六爲之,頗覺不俗。而其中引用,如《雜五行書》、《夢書》之屬,今久不傳者,多得之《太平御覽》中。以故字句多不經見。王稽雲讀而喜之,強餘盡疏出處。餘略疏於眉端紙尾付之。既而沈復乞稽雲賦詩,稽雲懶作,乃即注餘所作記,自爲小跋,以應亞溪。然其注,翦裁有法,詳略不苟,余文實愧之。不欲虛良友雅意,今並以其注附餘集中(貞羣按,文集刻本無此文)。

咸豐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夢與子舟同作四六。醒記二聯雲:“梅В有實,吉兮其今;桑落既黃,士也罔極?是以西施老去,泛以五湖;嫫母盛年,貯之宮闥。”

亦不知是何題也。

前人讀杜詩“身輕一鳥度”,適“度”字殘缺,因相與猜論,或雲“過”字,或雲“落”字。及翻閱善本,皆大服。不知杜詩此句,本之虞文懿《侍宴詩》:“橫空一鳥度,照水百花然。”

昌黎詩:“蛙黽鳴無謂,りり只亂人。”以りり二字加之蛙黽,毋乃擬不於倫耶?

帆字有作仄聲者。許渾詩:“江風揚帆急,山月下樓遲。”或謂當以揚字作仄,則帆仍平聲。然帆本有兩音。《廣韻》:“符炎切,又扶泛切。船使風也。”

《釋名》:“帆,泛也。隨風張幔曰帆”。昌黎詩:“無因帆江水。”亦非平讀之也。

桑柘之柘,之夜切。《唐韻》以三百篇“其其柘,與”串夷載路“。路字爲韻,乃別音一之怒切,以就之。不知今魚虞與麻韻,古本同音,無煩遷就也。

華讀如敷,家讀如姑,車讀如居。三百篇皆然。故馮《彈鋏歌》以“無以爲家”

與上“食無魚”“出無車”爲押。至昌黎《盤谷歌》以稼韻土,猶知古音者也。

許渾詩云:“野蠶成璽桑柘盡,溪鳥引雛蒲稗深。”以柘作平。僅見此詩。

皮日休雲:“毛詩‘鴛鴦在梁’,又‘くぐ在東’。即後人疊韻之始。”楊升庵謂:“此乃偶合之妙,詩人初無意也。若《文選》宋玉《風賦》‘炫煥燦爛’,張衡《西京賦》之‘睚眥蠆芥’,《上林賦》之‘玢豳文鱗’,左思《吳都賦》之‘檀欒嬋娟’。則詞人好奇之始耳。”餘謂楊說固然。然其所引《文選》或是通韻。若以通韻論《文選》,則當以古音求《毛詩》。以古音求《毛詩》,則詩中疊韻全句者頗多。鴛鴦くぐ尚非全句疊韻者。今且以今韻求《毛詩》,亦得二語“誰其屍之”,“其誰知之”是也。四字全出今支韻中。

詠物詩,固當雅切情狀。然必以不脫不黏始爲工也。或刻畫入細,別無情意,只是俗工繪物耳。《苕溪漁隱叢話》謂劉義《落葉詩》,鄭谷《柳詩》,是二物謎。子義詩云:“返蟻難尋穴,歸禽易見窠。”谷詩云:“半煙半雨溪橋畔,間杏間桃山路中。”餘謂唐人詠物,似此甚多,不特二君然。要是“聲聞闢支果”

耳。

“疏影”,“暗香”之聯,自爲歐蘇兩文忠所賞,遂膾炙人口。後人千描萬寫,雖高出數倍。耳食者總謂不如。不知此聯,乃唐人江爲詩。和靖只易“竹影”

爲“疏影”,“桂香”爲“暗香”耳。耳食者又必迴護之雲:青出於藍,雲“二語必詠梅花始稱”。然科以巧偷之罪,不已傷事主耶?溫飛卿詩:“醉後獨知殷甲子,病來猶作晉春秋。”和靖詩云:“隱非秦甲子,病有晉春秋。”劉後村已爲曲庇雲:“和靖非蹈襲者,當是偶然相犯。”至“橫斜”“浮動”十四字,而十二字無異。恐是後村亦不得謂之偶然相犯矣。且其下聯雲:“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斷魂。”此豈能詠梅花者耶?

國初,吾鄉有徐晉公懋昭,嘗爲沛縣令。其詩文集曰《淡園集》,僅數十紙耳。非特名不出閭巷,即近時鄉人,亦無有知之者。其文不過小品,而甚工雅似廬陵。《荊舒賣魚者說》一篇,絕高淡,非苟作者。嘗作《孤山說》,謂和靖非真隱者。夫真隱,不求人知。今和靖居西湖之孤山,西湖山水冠絕天下,孤山又西湖最勝處,而又種之以梅,而又養之以鶴。而於是孤山之勝,更絕寰區。而和靖乃隱居其中,豈真隱者耶?朝廷之徵聘,官守之訪見,以至沒後之賜號,皆此孤山之梅與鶴招之者也。持論雖苛,顧使和靖復生,亦覺無言以自解也。和靖書《孤山隱居》壁詩云:“山水未深猿鳥少,此生猶擬別移居。直過天竺溪流上,獨樹爲橋小結廬。”然則入山未深,和靖已先自解嘲矣。

歐陽文忠公《日本刀歌》雲:“徐福行時書未焚,遺書百篇今尚存。”按:史稱福載童男女而往,不聞其攜書而行。則歐陽此語不過遊戲點綴之詞,豈可據爲典要乎?乃癡人前不可說夢,後世妄男子,竟援此語爲故實,直上封事請遣使泛海,求遺書。而豐南禺妄造古本,居然稱得自海外。而海外人復效其尤,居然造《孝經孔鄭注》等書入中國,中國竟售其欺紛紛。僞書之禍,實此歌詞胎之。

則文忠所不及料也。餘少時,嘗同子舟及徐遠香元第作《桃花源詩》。餘詩有“尚有秦人未火書”之句,遠香戲謂餘曰:“此語雖佳,然恐累後人又向武陵中覓古本也。”相與大笑。

舒信道贈韋太守詩,有“雌堂水洗火符空”之句。後人不曉,多改爲“黃堂”。

按平江州治春申君故居,因每失火,乃塗以雌黃(見《錦繡萬花谷後集》所引記,與別本少異)。蓋“雌堂”即“黃堂”也。錢惟演詩云:“畫鳳仙楹遠,圖(按當作塗)雌郡閣間。”亦但用雌字。

徐寅《詠錢詩》雲:“能於禍處翻爲福,解向讎家買得恩。”意謂以金錢結交怨家,使渙然釋嫌隙而生感。蓋即或人以德報怨之說。語已無甚趣味。後人又翻之曰:“有於福處翻爲禍,己向恩家買得讎。”意似謂向富兒假借錢物,富兒深恨我如仇敵也。不但趣味索然,抑亦晦澀極矣。

作詩好翻用前人語者,往往坐晦澀枯燥之病。即使詞明意達,亦常失之刻核浮薄。吾每語子弟曰:“且學古人好處,不必效其捧心態也。”

唐詩善作情真語。後世情事幾於畢備。餘兩遊京師,每於客邸思家,覺“漸與骨肉遠,轉於童僕親”之若出自口。久客新返,覺“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

之先得我心。又記宋仲穆秉鐸壽昌,餘久之未貽一札,仲穆見責。餘以張詩之“長疑即見面,翻致久無書”自解。非好辯也,我實與古人同此情也。

李呆堂先生,嘗取《史記》語入詩中,亦創格也。然不能全篇集句,不過偶用數語而己。餘欲選摘全集之如:“壯士行何畏,遊子悲古鄉。涕泣交橫下,爲鼓一再行。”“風從西北來,仙人好樓居。傍徨不能去,強爲我著書。”“卮酒安足辭,飲可五六鬥。此其家不貧,有田三十畝。”“山居耕田苦,輟耕之壟上。

與時轉貨貲,繼踵取卿相。“亦頗自然不俗。然不過以胸中所記憶者,偶爲之耳。

若能翻閱全部,貫穿連綴之,必當有長篇傑構。而匆匆未暇也。

毛大可自謂是坡老後身。又極力排詆之。乃至摘其詩句盡情批駁。皆不自知量之妄語也。坡仙自是古今一人,不可無一,不能有兩。玉州自矜博雅,在明人中亦足爲巨擘,而欲擬東坡則天淵矣。

西溟先生古文爲書名所掩,前輩表而出之,始稱於世。至其詩,則稱之者鮮矣。寶應喬念堂崇修有《陶園集》,其《和縱橫圖詩》獨以先生稱首。詩曰:“姜(葦間)潘(稼堂)秀句豔春山,朱(曝書亭)陸(須雲閣)湯(仁和少宰)

查(他山編修)亦扣關。璧疊珠聯無限好,砌花汀草幾時間。“

揚州喬東湖寅著《黃山詩》一卷,康熙乙丑,吾鄉萬允誠斯備爲之序。其《同允誠初至祥符寺詩》雲:“返照開松徑,飛泉灑石門。谷量雲不盡,砂伏水常溫。採藥從吾好,攜筇就爾論。相思三十載,今始到仙源。”

江都卓爾堪,字子任,性好遊。嘗航海來四明,歷蛟門、普陀諸勝,著《近青堂詩集》。李文襄以爲兩漢、三唐之作。其《遊招寶山詩》雲(自注題下雲:“時戰船出洋,運賀蘭炮入都”):“砥柱浮山出,東南入海遙。亂峯撐碧落,絕壑灌秋潮。氣肅蛟門見,風高蜃市消。幾年無壁壘,估客漸停橈。”又《普陀詩》雲:“南海今初到,荒涼亂後山。野猿吹佛火,水鳥傍禪關。樹以無樵長,僧從入定還。掃除須努力,勝境扼諸蠻。”頗有雄氣。遽如文襄所讚歎,則猶未也。

史荀鶴先生鳴皋,自號笠亭,如皋人。乾隆十六年進士,庶吉士散館,來知象山縣。遷廣西柳州府。年七十餘,卒在象山。有惠政,嘗修縣誌。好作墨竹,自署蓬萊仙吏,以縣有蓬萊山也。分校浙闈,爲觀補亭作墨竹。題句志別雲:“本是門前雪竹枝,浮筠暫與上林期。雖然偃蹇塵埃裏,尚憶清吟月露時。十載金臺重問字,三秋鎖院鎮題詩。離懷願託琅影,座上春風日日吹。”史於觀爲門生,故云然。

人心之巧,愈出愈奇。朱竹集唐人詩爲詞可謂巧而工矣。而揚州江硯農者,乃集宋人七言詞句爲詩,曰:《晴綺軒集詞句》中如“堤上毿毿柳色明,草香沙暖水雲晴。江南二月春深淺,初聽黃鸝第一聲。”“樓倚江邊百尺高,垂楊慢舞綠絲條。柔腸一寸愁千縷,安得幷州快剪刀。”“簾幕輕回舞燕風,雲屏冷落畫堂空。最愁人是黃昏近,一樹梨花細雨中。”“清簟疏簾一局棋,已涼天氣未寒時。玉鉤闌外香階畔,長笛誰教月下吹。”“十年香夢老江湖,一斛明珠換綠珠。舊日愛花心未了,相逢還解有情無。”“絲絲楊柳絲絲雨,一夜東風一夜深。寒食清明春欲破,重簾雙燕語沈沈。”皆絕不似從長短句中抄撮來者。與《蕃錦集》可謂異曲同工矣。每聞世間作手,斤斤區別,詞稍板重,輒曰是絕句。

詞稍秀麗,輒曰是詞句。今儼然以詞作詩,而不失之纖;以詩作詞,而不傷於拙。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有以石榴花相贈者,不甚高大。植之盆盎中,殊復可觀。四月始花,至九十月猶復爛然照眼。餘大奇之。王稽雲曰:“常耳,不足奇。”又曰:“吾季父筍石先生宗耀,有詩曰:”百計留春春亦住,多栽月季石榴花。‘正謂此花能常開也。“元人《草堂詩餘》載劉鼎玉鉉《蝶戀花》詞雲:”人自憐春春未去,萱草石榴,也解留春住。“已先王丈道之矣。

薛令之爲東宮侍讀時,官僚簡淡,以詩自悼雲:“朝日上團團,照見先生盤。

盤中何所有?苜蓿長闌干。飯澀匙難滑,羹稀箸易寬。只可謀朝夕,何由保歲寒。“

此詩大似近時館師自嘲詩。

館師自嘲詩有云:“不酸便贊開埕酒,絕淡還衝蓋碗茶。”凡茶初下葉,謂之泡茶。仍用原葉,謂之衝。吾鄉方言也。

有館師《詠薄粥詩》雲:“撮米燒成粥一甌,北風吹去浪悠悠。手持好似菱花鏡,照見樓臺在上頭。”方自吟哦,一丐者聞之,進曰:“詩則佳矣,然撮米一甌,不爲薄矣。宜改‘撮米’作‘粒米’。食粥時,未必適遇北風,宜改‘北風’爲‘鼻風’。食薄粥處未必有樓臺,宜改末句作‘照見鬚眉在裏頭’。”師大驚,問曰:“汝有此才,何不去作館師?而乃行乞耶?吾當薦汝。”丐者蹙謝曰:“慎勿!慎勿!吾惟不願喫薄粥,故寧丐耳!”

偶見林初文《春日送別詩》雲:“春風自多思,奈與客情違。楊柳頻催別,蘼蕪不送歸。千山獨上馬,一曲兩沾衣。回首河橋道,迢迢看落暉。”第二聯用極眼熟字,恰有思致。下半首則全學庾子山,竟似開府集中句矣。初文名章,福清人,萬曆元年舉人。

一士人素以道學自負。解三百篇,輒以陳言腐語。強勞人、思婦盡入之理學中。其友心輕之,而未發也。一日道學友賦《早行詩》有“人語出林端”之句。

其友忽問曰:“斯人也,爲不失赤子心之大人耶?抑閒居爲不善之小人耶?”曰:“能早起,尚是正人。”曰:“然則舜之徒耶?蹠之徒耶?”道學友恚曰:“賦詩不過即景,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其友笑曰:“頃餘所問難者,正足下平日解三百篇中之語。偶然一詰,足下意便怫然。不識三百篇中,勞人、思婦之恨恨於足下者,當復何如?”道學友不能答。

武康徐雪廬舉人熊飛,專採當代雜流,若屠、沽、肩販、皁隸、剃工、紀綱、獄卒諸人詩,爲一編,曰《錦囊集》以見昭代人文之盛。吾鄉此輩能詩者絕少。

惟鍾雲扉世俊,以熔造錫器爲業,而能詩。時人稱之錯隱。其《送陳漁珊先生僅之官陝西》詩,有“四千里路相思苦,六十年人再見難”之句,爲時流所稱道。

常來餘家,不飲酒,不茹葷,不及生計。自曉至夜,無一語非論詩者。然頗爲才薄所苦,故雖寢饋此道中四十年,而不能成家。餘嘗爲刻詩兩卷,曰《雲扉詩約》,若人之《錦囊集》中,亦高手也。

太夫人年五十時,諸公以詩歌爲壽者,多至三百餘篇。趙丈鶴田衝九爲《長古》一篇,中述大病更生事,有云:“譬彼牛山木,五日不斤斧。憂勤而能生,庸非天所估?”道出劬勞勞苦,使不肖讀之,淚涔涔下也。醫者繆艮山堅能詩,其壽太夫人七律二章中,一聯雲:“諸郎繞膝多名士,阿母持身有古風。”詩極古雅,特不肖不敢當此耳。後數年,湯星崖爲太夫人作《小影兒孫列侍圖》,陳子相作圖記,取趙、繆二詩,摘句入記中。

賦菊便是陶淵明,賦梅便是林和靖,賦蓮便是周氵產溪。如此等語,必非高手。然應試之作,不得不爾。以試官眼孔小,其胸中僅有此等物耳。

“烹鯉問沈綿”:不雲寄書,而云烹鯉;不雲病,而云沈綿。“頌椒添諷味禁火”:卜歡娛不說歲節,但說頌椒;不說寒食,但云禁火。此等語呂氏《蒙童訓》以爲文章之工。餘生平不喜此等句,以爲用典如此,已入魔道。其流即是“宵寐匪祺”、“札闥洪休”之類耳。

慈溪周開,自號鐵山。倜儻不羈,自署其居曰:“天壤片石。”嘗同友人登招寶山,一友題詩曰:“乾坤此地能容我,今古何人更上樓?”鐵山遽大怒,與之絕。曰:“不知有我在耶?”其狂如此。陳竹人明經掌文說。

唐先侍郎挽程將軍夫人詩,落句雲:“將軍休沐日,誰勸著新衣?”讀之,知是時將軍尚在。蓋作詩體例,固當如此。因憶前年馬銘軒知州士龍夫人卒時,銘翁尚無恙也。時其子已登科第爲仕宦,因廣徵輓詩,餘草草賦二絕句,未嘗存。

稿中有“元相營齋已白頭”之句,久亦忘之矣。一日銘翁謂吾友陳子相曰:“諸君輓詩皆佳,但皆盛稱其相夫、教子、榮貴、考終,而不念及老夫一語。一似我已早作古人者,惟徐君詩云雲,使他人讀之,知尚有老朽未死。吾未見徐君詩,即此亦見名下之無虛也。”子相以語餘。餘謂此是詩文定例,無足異者。

吾友馮午卿,二子同時各舉一子。餘賀之以詩,有“歲月日時悉無易”之句。

此是借用經語。所謂賦詩斷章,不必依本經訓義也。乃崇禎三年,浙江鄉試舉子龔廣生,居然誤解時字爲時刻之時。居然中第三名,且刻爲程文,冠之本經。當時試官、舉子皆不讀傳注,疏謬至此。

餘有詩云:“飛雲自東來,似月東飛去。”又嘗在山中,賦即景詞雲:“誤殺月下人看,舉頭看月,月似東飛去。明月依然西向,上東是白雲來路,那得倒行?奈迷望眼,總被行雲誤。”其意境頗似真切。後讀《隋書。天文志》有云:“仰遊雲,以觀月,月常動而云不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始嘆後人新意,未嘗非古人陳言也。

餘少時,嘗作《饋歲》、《分歲》、《守歲》六言詩,而益之以《報歲》。

報歲者,即俗所謂謝年,又曰送年。每至歲晚,家傢俱醪報答神。下旬,旬日中,爆竹之聲,無夜不達於旦也。詩成,又屬畫師畫四小幀,而題詩其上。今圖畫不知何在,詩稿亦尋失矣。

餘少時,作《春陰詩》,有云:“初三夜月逢寒食,第四番風到海棠。”王糹齋先生日章,大加歎賞。謂非尋常吟哦家所易有。每向友人稱道不置。今細觀之,不過是一聯好宋詩耳,不知吾師何以讚歎如此。

昔與同人作柳汀會,課賦五言八韻詩。題爲“南陽諸葛廬”。餘中二語云:“躬耕妻子樂,遊宦弟兄疏。”先師洪舵鄉先生以爲名句。

餘嘗戲語友人,毛詩中有迴文體。友駭詰餘,餘謂今三百篇中未之細考,若《左傳》所引“翹翹車乘,招我以弓”。倒之則謂“弓以我招,乘車翹翹”。非迴文乎?乘“弓”古韻也。而“翹”“招”亦韻,且傳所引逸詩是謂“招我也”。

倒誦之則有赴招之意。一轉換而出兩意,非後世迴文之所不能及者乎?友爲撫掌。

作迴文詩者,或五絕一首,倒讀之又成一首而已。偶見《中州集》宇文叔通四序迴文十二首,其第一、第三句首,皆諧韻是也。而第二、第四句首亦皆諧韻。

如《春景》雲:“短草鋪茸綠,殘梅照雪稀。暖輕還錦褥,寒峭怯羅衣。”稀、衣,短、暖外,複韻殘、寒。蓋初回之“衣羅怯峭寒,褥錦還輕暖。稀雪照梅殘,綠茸鋪草短。”再回之則“綠茸鋪草短,稀雪照梅殘。褥錦還輕暖,衣羅怯峭寒。”

又其第一、第三句末,綠褥亦諧韻。蓋回句不回字,讀之雲:“殘梅照雪稀,短草鋪茸綠。寒峭怯羅衣,暖輕還錦褥。”然則一首化爲四首矣!惟《夏景》第一首第一句“翠密圍窗竹”,第三句“睡多嫌晝永”,永字與竹字不諧,不知何故。

餘十一首無不諧者,至同卷中選張德容迴文五絕二首,惟一、三句首有韻,便是迴文常法矣。

●卷八賀祕監知章廟,祀吾鄉月湖曰“湖亭廟”,分祀於江東曰“賀成廟”,又祀於月湖東側者曰“遊仙廟”。餘又見東錢湖隱學山下有“湖亭廟”,亦祀賀公。

謝山題“月湖廟”中長聯,膾炙人口。詞雲:“兩命那足榮,爲卜含元殿上,六馭匆匆,彼高尚心情,不若投簪竟去;重湖伊可樂,至今偃月堤前,雙魚湛湛,縱淒涼江海,猶能騎馬間來。”餘嘗爲友人集唐詔,題雲:“器識夷淡,襟懷和雅;衣冠耆舊,詞學宗師。”出二語肅宗詔,對則玄宗詔也。又嘗於“賀成廟”

大書十字雲:“風流四明客,清鑑千載人。”出用李供奉詩,對用張長史帖中語也。

鄞西南它山堰旁,祀唐王侯元,即作堰者。今千載矣,香火甚盛。蓋築堰以界江河,使斥鹵之地變爲膏腴。明德爲甚遠也。道光二十一年,朱雲巖丈孝銓,既修廟成,餘建議謂,歷來修堰築堤塘諸公,皆當從祀廟中。其後裏中援據餘說,爲位廟之左廡。餘集坡老《荔子帖》題一聯雲:“下無溼,高無干,經石驅流慰我侯兮千秋萬歲;堂之中,廟之左,朝猿暮鶴報其人於白水丹山。”去堰稍進六七里,曰桓村,亦曰環村者,有裏“它山廟”,亦祀王侯。餘爲之題數聯。一雲:“遠矣水源,呼父老,問來由,如此溪巖那不到;偉哉霖雨,仰古人,重興嘆,果然廟祀已無窮。”略“呼父老,問來由,扁舟直到溪巖畔”,唐僧元亮《它山堰歌》中句也。“仰望古人重興嘆,無窮廟祀報元功。”樓攻鬼《它山堰詩》中句也。又爲童薇研侍郎華撰雲:“使吾民,粒千載,平翦波瀾。試看利永算長,年年豐稔;爲長官,興一祠,聿新廟貌。從此稚謳農鼓,歲歲春秋。”又爲張戶部小峯鼎輔撰雲:“俯仰丹青,看此間,抱水圍山,風景不殊強堰;經營慘淡,想當日,窮源竟委,溯游定到環村。”二聯皆運用元亮攻鬼及舒信道詩中句也。

又撰一長聯雲:“它山遺廟古哉。遠而分祀者:曰慈溪、曰鎮海、曰紹興、曰台州,況環村據強堰上游,敢忘明德?唐室尊崇尚矣。後乃追封之:若乾道、若寶慶、若淳、若洪武,至昭代答長官嘉貺,大沛恩綸。”皆爲王侯紀實也。

高錢錢氏,奉奉國軍節度使康憲公億,爲遷鄞始祖。康憲爲吳越王傲之弟。

在吾鄉極有惠政。宋時有大人堂,祀康憲處也。近時錢氏新修宗祠,屬吾友王稽雲來求聯句。餘爲題雲:“昔吳越保民而王,茲土同在,洎他年奉國開藩,慈愛猶留節度使;今高錢聚族而居,家廟聿新俎豆,看百世歌功舞德,馨香何止大人堂?”

明余文敏公有丁,以南學士告歸。即東錢湖月波寺廢址,營“五柳莊”。闢地百畝,園林之勝,甲於兩浙。其中樓臺亭榭,悉摘《歸去來辭》中字名之。詳見集中自記。其後神宗書“名山洞府”四字賜之。顧當時營創數年,方構舒嘯樓,而入閣之命下,刻期督成,大會親友,暢飲數日而別。竟卒於位,終不能遂歸去來之願也。其後卉木凋謝,亭榭荒蕪。康熙間,餘氏歸地於寺,重建梵宇,即今“月波寺”也。而於殿側奉文敏塑像。又久之,寺僧遷像僻處。文敏子孫式微,未有能正其事者。道光十八年十月望夕,文敏忽見夢於湖上忻君鼎銘,謂所居湫隘,盍遷我於西樓。忻君遷延未果。臨歿,以命其子自昌。因以二十七年成其事。

近時,文敏本支孫承梁者,乃出貲改祀於西樓之下,以家藏畫像重雕木相,自神龕以至門宇,煥然一新。吾友{艹專}濤,文敏族孫也,屬餘記其事。復以祠中楹帖見屬。餘爲撰三聯語,其一雲:“本來相國,菟裘千年佛火;依舊先生,管領一角湖山。”以“菟裘”對“管領”頗奇。一雲:“相業溯前朝,別墅有名山洞府;佛天開福地,新祠在明月春波。”又一雲:“天上已宣麻,只故鄉如此湖山未能拋得;門前曾種柳,看今日依然風景定是歸來。”

“義火祠”祀鄉厲由來久矣。慈溪“義火祠”中一聯雲:“咳!誰料窮性命做鬼無依,禁不住地下同聲一哭,苦雨酸風餒腹頻年銜怨恫(按恫平聲,然可押送韻);呸!未必好兒孫各家都有,到不如此間異姓一堂,春霜秋露義田萬古薦馨香。”不愧才人吐屬,惜忘其作者名氏矣。

(貞羣案:此聯出於八世族祖次牧徵君元仲手筆。其自題“天益山房”聯雲:“天開無墨畫,雲嫋不爐煙。”又題“清道觀。桂花廳”聯雲:“窗虛五月六月寒,人在冰壺中酌酒;簾卷千山萬山碧,客從圖畫裏吟詩。”)

鄞之陳氏,本自慈溪來。近年即田舍村作大宗祠,餘爲題中堂聯雲:“流派合甬水慈江,繼別繼宗,列祖衣冠同寢室;服食並先疇舊德,我疆我理,曾孫稼穡在田廬。”亦關合其村名爲之也。

徐偃王逃楚之難,隱居氵翁洲,今定海廳也。見《史記正義》所引《括地誌》中。卒葬隱學山,今鄞縣地。事詳《宋明州圖經》及北宋《徐氏譜》中。吾家其支裔也。南宋初始由台州來居鄞之東鄙,先大夫晚年創宗祠於族之大{敦土}.後二十年,時棟撰祠聯雲:“明州爲先王墳墓之鄉,漢籍衢州,唐籍台州,至宋代始居茲土;思本即古聖經之旨,東塾敦本,西塾崇本,願宗人無愧斯名。”蓋祠堂聽事曰“思本堂”,而其兩旁建“敦本”“崇本”兩家塾,以教族姓。皆先大夫手創之也。道光三十年,餘重至京師,以此聯屬南皮張子青修撰之萬書之。

梁山舟學士同書,嘗以“民生在勤,勤則不匱。”對“慮善以動,動惟厥時。”

皆謂其以經對經,語甚工整。然以“民生”對“慮善”,太不工矣。餘易之以昭五傳之“敬始思終,終無不復。”實較勝也。楊升庵謝華啓秀以“民生在勤,勤則不匱”對“農爲邦本,本固邦寧”,更較山舟爲拙。

紀文達公昀,典春闈,作七律,其第三聯雲:“誓約齊心同所願,丁寧識曲聽其真。”自注雲:“戲集十九首兩句,所謂猶有童心也。”餘謂原詩本五言,強加上二字,已不得謂之集句矣。且所加二字,又不工。如以“齊心同所願,識曲聽其真”十字作戲臺柱聯,則雅切也。

何瓦琴溱,集契帖字屬書雲“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當以同懷視之”,亦佳。

何子貞編紹基,集爭坐位帖爲聯,語中一聯雲:“如知者行其所無事,故君子名之必可言。”集字至此,嘆觀止矣。其他如“縱橫百家,才大如海。安坐一室,意古於天;意之所忽,過從此長。衆有同欲,功不可居。”“力排衆論,乃見獨是;心師古人,自爲一家。”“見人之過,如已有失;於禮既得,即心所安。”語自己出,無愧名言。

餘以“凡物皆有可觀”對“讀書不求甚解”,記前人曾有此對。子舟則對之以“止謗莫若自修”,屬王懶竹丈曰升書之。

子舟嘗爲聯雲:“五柳是讀書解人,三蘇得行文樂事。”

集句成聯,古今多矣。子舟又酷好此。如雲:“澹無爲而自得,獨好修以爲常。”“結幽蘭而延佇,觀流水兮潺。”“恐脩名之不立,與太初而爲鄰。”

“惟此黨人其獨異,樂夫天命復奚疑?”皆硬語盤空,不落窠臼。此類甚多。

集《易林》者多矣。各出己意,戛戛生新。餘集數聯雲:“飲福千錘,日受其喜;當夏六月,風吹我鄉。”“登高上山,雲過吾面;舉杯飲酒,客入其門。”

“小窗多明,爲我鼓瑟;芳花當齒,使君延年。”“龍馬上山,升擢超等;鳳皇來舍,坐立歡門。”“春桃萌生,時雨嘉降;秋蘭芬馥,飛風送迎。”

“水流花開”,《詩品》語也。東坡嘗用之作羅漢贊曰:“空山無人,水流花開。”餘嘗集蘇語“山高月小,水流花開”八字,爲人書作楹聯。每思買山作一小園,立一亭於最高處,寫此八字鐫亭柱中。此等境界,真令人喚絕也。

《莊》、《列》、《冠》、《淮南》諸子,其琢句煉字,可入楹帖。餘嘗集《冠》一聯雲:“東西南北形名可信,前後左右古今自如。”

林小屏淳初爲“夢園”於城南門外,盆蘭百種,奇花異品,並皆佳妙。一日索餘撰聯。餘爲集坡老《荔子碑》雙鉤詒之雲:“驅石結山流水自出,飛風團笑高人始來。”出語稱其池山之勝,尚平平無奇,對不言蘭花,而自然是蘭花,頗得意也。

《荔子碑》,去其重字不過九十餘言。近餘集之得二十餘聯。五言云:“春山風入柳,秋水鶴乘船。”“秋山高入鶴,春水白於鵝。”“結堂萬山下,飛船流水中。”七言云:“方其入世無不笑,是謂高人莫之知。”“我遊丹山待之子,世謂黃石無其人。”“山中待我歸黃鶴,水北無人飛白鵝。”“乘黃鶴自是出世,吟白駒莫知其人。”“事人不怠千秋願。與世無違萬古風。”“知人知世千秋事,游水遊山萬樹風。”“秋樹高吟風結笑,中流飛渡鶴乘船。”“高山流水自朝暮,秋鶴春猿無是非。”八言云:“於以來遊福山福水,無不欽羨壽世壽人。”“出入無方願知其自,是非莫白不與於人。”“遊於無方非非自入,進以不雜汩汩其來。”“黃鶴乘船白猿吟樹,秋風知我春山笑人。”“無是無非不違於世,以出以入莫知其方。”“春水秋山乘流齒石,朝猿暮鶴吟樹飛風。”“入世方人無以自待,願子是我莫知其非。”“秋鶴入船中流飛渡,春風結笑高人自來。”十一言云:“謂今世無下水船苦吟莫笑,與高人結遊山願飛風自來。”二十一言云:“春水船與秋山鶴與謂子其出遊與方事吟笑以朝暮,乾亢進兮雜餚充兮報我始歸來兮不知人民之是非。”合前“遺德廟。從祀堂”及題林氏園者凡二十三聯,中有頗自然者,而搜索尚未盡也。

除夜換竈門聯,風俗然也,鮮有佳者。一日有乞書者,餘爲題雲:“傳書定有佳兒跨,聽易何妨老子踞。”一座嘉嘆。或嫌踞字仄聲,然可讀作平(見《集韻》)。

吾友陳子相知縣,歸自廣西。讀書養親,高尚不出。自題一聯雲:“安得萬間歡顏,庇天下寒士;不爲五斗折腰,向鄉里小兒。”

陳ゴ仙丈福熙,僑居月湖前。年二月,其子桐叔娶婦。餘贈聯雲:“仙子乍登樓,看十丈湖波,二分春色;才人初試筆,是著書時候,索句家風。”出二語,一切地,一切時。對二語,一切事,一切姓,頗爲工雅。有老學究,必謂東萊無娶妻著書事,謂不當用。餘笑曰:“固也,凡作文字,同用一典,施之此處則可,施之彼處則必不可。如此甚多,未易言罄。亦不能爲不知者道。假令今日作考據文字,或因東萊作文字,必不當用此典。故若偶然爲人題洞房聯,何妨一用之耶?

揮戈返日影,借錢娶織女。俗語丹青,古來不經之說。盛傳於今者多少?必一一考究指斥之,將取從古及今詩文,大家盡行刪削之耶?“滿座盡是餘言。學究語塞。此事相隔七八年矣,因錄聯記之。其語頗拂老儒之意,而其說則確不可易也。

即如聯語一事,以娶妻著書事,題洞房可也。據其說以題明招山人祠堂,必不可也。以借聘錢娶妻事,題洞房可也,而以之題牽牛織女廟中,則更無不可。惟慧眼人知之,不能一一爲村夫子饒舌。

烏釀仙嘗壽其舅氏某六十生日。以庚寅重陽日生者,聯雲:“重九日庚寅以降,六十載甲子初周。”餘嘗代陸半湖壽其友人五十生日,其人與半湖同年,皆以重陽日生者。聯雲:“唯爾我生同九日,後五十載皆百年。”

吾友王東澤教諭世鎮,挽其徒林芸卿聯雲:“待先生如此其忠,非夫人而誰爲慟。”截經爲句,屬對甚工。而以語意太大,不敢寫用。

吾鄉孫寄廬景烈,醫人也。能詩,嘗贈鍾雲扉詩,有“白髮滿頭雪,黃金何處臺”之句,亂後隱居荒江,無疾而卒。餘挽以聯雲:“久不相逢,聞寂寞荒江已成藥隱;脫然作別,算解離諸相只剩詩名。”

餘嘗爲範雨叔丈上糹代撰二聯,丈極稱賞。一挽其兄女嫁李氏者,僅生一女子,君姑猶在堂。而其婿方自外舅(湘雲先生上□也)湖南署中歸來,聯雲:“夫子自外舅所來,路隔五千,爲報雙親無恙;君姑抱女孫而泣,年巳七十,何堪一老生悲。”一挽其姊嫁林氏者,聯雲:“有生幾七秩,寡婦早歌,孤兒旋哭,幼孫幸底成材。去年四世見曾孫,天留老眼;同懷凡五人,伯兄先逝,季弟又亡,仲氏遠羈薄宦(即湘雲)。今日一棺悲姊氏,我獨傷心。”出數其夫家,對數其外家,無一遺者。長聯中亦僅見矣。

餘挽外姑方太夫人聯,出雲:“有孫若而人,有曾孫若而人(一子早卒)。”

對以“作婿幾何載,作邱婿幾何載?”(“邱婿”見《漢書注》邱;空也。亡女之婿,謂之邱婿,謂空有婿也。餘室朱孺人之卒八年矣。)

餘挽江虹孫均雲:“小劫遽壞色身,使我病中揮淚起;大招不銷豪氣,知君地下忘情難。”雅切其人。舒庵同知極歎賞之。

先太夫人卒時,友姻贈聯多至百餘。舅氏陳笠山先生鴻挽帖雲:“孤子已成名,方欣春滿月湖,年登周甲;伯兄先逝世,不料書空雷岸,運厄同庚。”太夫人卒年五十九,伯舅敏齋先生卒時亦五十九,故云。有外姻贈輓聯雲:“慈線密春衣,看紫鳳齊飛,蔭濃萱草;梵音悽臘鼓,問青鸞小劫,讖悟蓮花。”釋家稱佛爲青鴦,以六十年爲小劫(見《蓮花經》)。友人何韻仙,謂此聯最哀豔(釋氏以十二月八日,爲臘八日,太夫人卒是日,故云臘鼓)。

仲兄虛齋時楨卒時,諸友親以聯語來挽者甚多。姊夫張芥舟廣聯最長。詞雲:“始餘拜外舅姑來,君方角童耳。自椿樹,旋折荊枝,謂老馬識途,二十年酒後燈前,何事不盡情商榷;有弟從先父母去,我亦傷心人哉。幸託婚姻,皆同骨肉。忽浮生若夢,千萬種悽端恨緒,無言慰羣季悲酸。”淒涼感慨,不可卒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