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正文
周易集解
卷一
(乾下乾上)。乾:元、享、利、貞。
案:《說卦》: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爲用,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故聖人則之。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
《子夏傳》曰: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言乾稟純陽之性,故能首出庶物,各得元始、開通、和諧、貞固,不失其宜。是以君子法乾而行四德,故曰“元、亨、利、貞”矣。
初九:潛龍勿用。
崔覲曰:九者,老陽之數,動之所佔,故陽稱焉。潛,隱也。龍下隱地,潛德不彰,是以君子韜光待時,未成其行。故曰“勿用”。
《子夏傳》曰:龍,所以象陽也。
馬融曰:物莫大於龍,故借龍以喻天之陽氣也。初九,建子之月。陽氣始動於黃泉,既未萌芽,猶是潛伏,故曰“潛龍”也。
沈驎士曰:稱龍者,假象也。天地之氣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龍之爲物,能飛能潛,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初九既尚潛伏,故言“勿用”。
幹寶曰:位始,故稱初。陽重,故稱九。陽在初九,十一月之時,自復來也。初九,甲子天正之位,而乾元所始也。陽處三泉之下,聖德在愚俗之中,此文王在羑里之爻也。雖有聖明之德,未被時用,故曰“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王弼曰: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
鄭玄曰:二於三才爲地道,地上即田,故稱“田”也。
幹寶曰:陽在九二,十二月之時,自臨來也。二爲地上,田在地之表,而有人功者也。陽氣將施,聖人將顯,此文王免於羑里之日也。故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鄭玄曰:三於三才爲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虞翻曰:謂陽息至三,二變成離。離爲日,坤爲夕。
荀爽曰:日以喻君。謂三居下體之終,而爲之君,承乾行乾,故曰“乾乾”。夕惕以喻臣。謂三臣於五,則疾修柔順,危去陽行,故曰“無咎”。
幹寶曰:爻以氣表,繇以龍興,嫌其不關人事,故著君子焉。陽在九三,正月之時,自泰來也。陽氣始出地上,而接動物。人爲靈,故以人事成天地之功者,在於此爻焉。故君子以之憂深思遠,乾夕匪懈。仰憂嘉會之不序,俯懼義和之不逮。反覆天道,謀始反終。故曰“終日乾乾”。此蓋文王反國大理其政之日也。凡無咎者,憂中之喜,善補過者也。文恨早耀,文明之德,以蒙大難,增修柔順,以懷多福,故曰“無咎”矣。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崔覲曰:言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於時。猶龍自試躍天,疑而處淵。上下進退,非邪離羣。故“無咎”。
幹寶曰:陽在九四,二月之時,自大壯來也。四虛中也。躍者,暫起之言,既不安於地,而未能飛於天也。四,以初爲應。淵,謂初九甲子,龍之所由升也。或之者,疑之也。此武王舉兵孟津,觀釁而退之爻也。守柔順,則逆天人之應;通權道,則違經常之教。故聖人不得已而爲之,故其辭疑矣。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鄭玄曰:五於三才爲天道。天者,清明無形,而龍在焉,飛之象也。
虞翻曰:謂四已變,則五體離。離爲飛,五在天,故“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也。謂若庖犧觀象於天,造作八卦,備物致用,以利天下,故曰“飛龍在天”。天下之所利見也。
幹寶曰:陽在九五,三月之時,自夬來也。五在天位,故曰“飛龍”。此武王克紂正位之爻也。聖功既就,萬物既睹,故曰“利見大人”矣。
上九:亢龍有悔。
王肅曰:窮高曰亢。知進忘退,故“悔”也。
幹寶曰:陽在上九,四月之時也。亢,過也。乾體既備,上位既終。天之鼓物,寒暑相報;聖人治世,威德和濟;武功既成,義在止戈。盈而不反,必陷於“悔”。案:以人事明之,若桀放於南巢,湯有慚德,斯類是也。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劉瓛曰:總六爻純陽之義,故曰“用九”也。王弼曰: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見羣龍之義焉。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以柔順而爲不正,則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矣。
彖曰:
劉瓛曰:彖者,斷也,斷一卦之才也。
大哉乾元,
《九家易》曰:陽稱大。六爻純陽,故曰“大”。乾者純陽,衆卦所生,天之象也。觀乾之始,以知天德,惟天爲大,惟乾則之,故曰“大哉”。元者,氣之始也。
萬物資始,
荀爽曰:謂分爲六十四卦,萬一千五百二十冊,皆受始於乾也。冊取始於乾,猶萬物之生稟於天。
乃統天。
《九家易》曰:乾之爲德,乃統繼天道,與天合化也。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虞翻曰:已成既濟,上坎爲雲,下坎爲雨,故“雲行雨施”。乾以雲雨,流坤之形,萬物化成,故曰“品物流形”也。
大明終始,
荀爽曰:乾起坎,而終於離。坤起於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故曰“大明終始”也。
六位時成,
荀爽曰:六爻隨時而成乾。
時乘六龍以御天。
侯果曰:大明,日也。六位,天地四時也。六爻效彼而作也。大明以晝夜爲終始,六位以相揭爲時成。言乾乘六氣而陶冶變化,運四時而統御天地,故曰“時乘六龍以御天”也。故《乾鑿度》曰:“日月終始萬物”,是其義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劉瓛曰:陽氣爲萬物之所始,故曰“首出庶物”。立君而天下皆寧,故曰“萬國咸寧”也。
《象》曰:
案:象者,象也,取其法象卦爻之德。
天行健,
何妥曰:天體不健,能行之德健也。猶如地體不順,承弱之勢順也。所以乾卦獨變名爲健者。宋衷曰:晝夜不懈,以健詳其名。餘卦各當名,不假於詳矣。
君子以自強不息。
虞翻曰:君子謂三。乾健,故強。天一日一夜過週一度,故自強不息。老子曰:自勝者強。
幹寶曰:言君子通之於賢也。凡勉強以進德,不必須在位也。故堯舜一日萬機,文王日昃不暇食,仲尼終夜不寢,顏子欲罷不能,自此以下,莫敢淫心舍力。故曰“自強不息”矣。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荀爽曰:氣微位卑,雖有陽德,潛藏在下,故曰“勿用”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荀爽曰:見者,見居其位。田,謂坤也。二當升坤五。故曰“見龍在田”。大人,謂天子。見據尊位,臨長羣陰,德施於下,故曰“德施普也”。
終日乾乾,反覆道也。
虞翻曰:至三體復,故“反覆道”,謂否泰反其類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荀爽曰:乾者,君卦。四者,陰位。故上躍居五者,欲下居坤初,求陽之正。地下稱淵也。陽道樂進,故曰“進無咎也”。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荀爽曰:飛者,喻無所拘。天者,首事造制。大人造法,見居天位,聖人作爲萬物睹,是其義也。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九家易》曰:陽當居五,今乃居上,故曰“盈”也。亢極失位,當下之坤三,故曰“盈不可久”,若太上皇者也。下之坤三,屈爲諸侯,故曰“悔”者也。
用九,天德不可爲首也。
宋衷曰:用九,六位皆九,故曰“見羣龍”。純陽則天德也。萬物之始,莫能先之,不可爲首。先之者兇,隨之者吉,故曰“無首,吉”。
《文言》曰:
劉瓛曰:依文而言其理,故曰“文言”。
姚信曰:乾坤爲門戶。文說乾坤,六十二卦皆放焉。
元者,善之長也。
《九家易》曰:乾者,君卦也。六爻皆當爲君,始而大通,君德會合,故元爲“善之長也”。
亨者,嘉之會也。
《九家易》曰:通者,謂陽合而爲乾。衆善相繼,故曰“嘉之會也”。
利者,義之和也。
荀爽曰:陰陽相合,各得其宜,然後利矣。
貞者,事之幹也。
荀爽曰:陰陽正而位當,則可以幹舉萬事。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何妥曰:此明聖人則天,合五常也。仁爲木,木主春,故配元爲四德之首。君子體仁,故有長人之義也。
嘉會,足以合禮;
何妥曰:禮是交接會通之道,故以配通。五禮有吉凶賓軍嘉,故以嘉合於禮也。
利物,足以和義;
何妥曰:利者,裁成也。君子體此利以利物,足以合於五常之義。
貞固,足以幹事。
何妥曰:貞,信也。君子貞正,可以委任於事。故《論語》曰:敬事而信,故幹事而配信也。
案:此釋非也。夫在天成象者,乾元、亨、利、貞也。言天運四時,以生成萬物。在地成形者,仁、義、禮、智、信也。言君法五常,以教化於人。元爲善長,故能體仁。仁主春生,東方木也。亨爲嘉會,足以合禮。禮主夏養,南方火也。利爲物宜,足以和義。義主秋成,西方金也。貞爲事幹,以配於智。智主冬藏,北方水也。故孔子曰: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則智之明證矣。不言信者,信主土,而統屬於君。故中孚雲:信及豚魚,是其義也。若首出庶物,而四時不忒者,乾之象也。厚德載物,而五行相生者,土之功也。土居中宮,分王四季,亦由人君無爲皇極,而奄有天下。水火金木,非土不載。仁義禮智,非君不弘。信既統屬於君,故先言乾。而後不言信,明矣。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幹寶曰:夫純陽,天之精氣。四行,君之懿德。是故乾冠卦首,辭表篇目,明道義之門在於此矣,猶春秋之備五始也。故夫子留意焉。然則體仁正已,所以化物;觀運知時,所以順天;氣用隨宜,所以利民;守正一業,所以定俗也。亂則敗禮其教淫;逆則拂時,其功否;錯則妨用,其事廢;忘則失正,其官敗。四德者,文王所由興。四愆者,商紂所由亡。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
何妥曰:夫子假設疑問也。後五爻皆放此也。
子曰:龍德而隱者也。
何妥曰:此直答言聖人有隱顯之龍德。今居初九窮下之地,隱而不見,故云“勿用”矣。
不易世,
崔覲曰:言據當潛之時,不易乎世而行者,龍之德也。
不成名。
鄭玄曰:當隱之時,以從世俗,不自殊異,無所“成名”也。
遁世無悶,
崔覲曰:道雖不行,達理“無悶”也。
不見是而無悶。
崔覲曰:世人雖不已是,而已知不違道,故“無悶”。
樂則行之,憂則違之,
虞翻曰:陰出初震,爲樂爲行,故“樂則行之”。坤死稱憂,隱在坤中,遁世無逆流,故“憂則違之”也。
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虞翻曰:確,剛貌也。乾剛潛初,坤亂於上。君子弗用,隱在下位。確乎難拔,潛龍之志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
虞翻曰:中下之中,二非陽位,故明言能“正中”也。
庸言之信,
荀爽曰:處和應坤,故曰“信”。
庸行之謹。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位,故曰“謹”也。庸,常也。謂言常以信,行常以謹矣。
閒邪存其誠,
宋衷曰:閒,防也。防其邪而存誠焉。二在非其位,故以“閒邪”言之。能處中和,故以“存誠”言之。
善世而不伐,
《九家易》曰:陽升居五,處中居上,始以美德利天下。不言所利,即是不伐。故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此之謂也。
德博而化。
荀爽曰:處五據坤,故“德博”。羣陰順從,故物“化”也。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虞翻曰:陽始觸陰,當升五爲君。時舍於二,宜利天下。直方而大德,無不利。明言君德,地數始二。故稱“易曰”。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
虞翻曰:乾爲德,坤爲業,以乾通坤,謂爲“進德修業”。
宋衷曰:業,事也。三爲三公,君子處公位,所以“進德修業”也。
忠信,所以進德也。
翟玄曰:忠於五,所以修德也。
崔覲曰:推忠於人,以信待物,故其德日新也。
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荀爽曰:修辭謂“終曰乾乾”。立誠,謂“夕惕若厲”。居業,謂“居三”也。
翟玄曰:居三修其教令,立共誠信,民敬而從之。
知至至之,可與言幾也。
翟玄曰:知五可至而“至之”,故可與行幾微之事也。
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
姚信曰:知終者,可以知始終。終謂三也。義者,宜也。知存知亡,君子之宜矣。
崔覲曰:君子,喻文王也。言文王進德修業,所以貽厥武王,至於九五。至於九五,可與進修意合,故言“知至至之”,可與言微也。知天下歸周,三分有二,以服事殷,終於臣道。終於臣道,可與進修意合,故言“知終終之,可與存義”。
是故居上位而不驕。
虞翻曰:天道三才。一乾而以至三乾成,故爲“上”。“夕惕若厲”,故“不驕”也。
在下位而不憂。
虞翻曰:“下位”謂初。隱於初,憂則違之,故“不憂”。
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王弼曰:惕,怵惕也。處事之極,失時敗廢,懈怠則曠。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爲邪也。
荀爽曰:乾者,君卦。四者,臣位也。故欲上躍。居五下者,當下居坤初,得陽正位。故曰:“上下無常,非爲邪也”。
進退無恆,非離羣也。
荀爽曰:進,謂居五。退,謂居初。故“進退無恆,非離羣也”。
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
崔覲曰:至公欲及時濟人,故“無咎”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
虞翻曰:謂震巽也。庖犧觀變而放八卦,雷風相薄,故“相應”也。
張璠曰:天者,陽也。君者,陽也。雷風者,天之聲。號令者,君之聲。明君與天地相應,合德同化,動靜不違也。
同氣相求。
虞翻曰:謂艮兌山澤通氣,故“相求”也。
崔覲曰:方諸與月,同有陰氣,相感則水生。陽燧與日,同有陽氣,相感則火出也。
水流溼,
荀爽曰:陽動之坤而爲坎,坤者純陰,故曰“溼”也。
火就燥。
荀爽曰:陰動之乾而成離,乾者純陽,故曰:“燥”也。
虞翻曰:離上而坎下,水火不相射。
崔覲曰:決水先流溼,然火先就燥。
雲從龍,
荀爽曰:龍,喻王者。謂乾二之坤五爲坎也。
虞翻曰:乾爲龍,雲生天,故“從龍”也。
風從虎。
荀爽曰:虎,喻國君。謂坤五之乾二爲巽,而從三也。三者,下體之君,故以喻國君。
虞翻曰:坤爲虎,風生地,故“從虎”也。
聖人作而萬物睹。
虞翻曰:睹,見也。聖人則庖犧,合德乾五,造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五動成離,日出照物皆相見,故曰“聖人作而萬物睹”也。
陸績曰:陽氣至五,萬物茂盛,故譬以聖人在天子之位,功成製作,萬物鹹見之矣。
本乎天者親上,
荀爽曰:謂乾九二,本出於乾,故曰“本乎天”。而居坤五,故曰“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
荀爽曰:謂坤六五,本出於坤,故曰:“本乎地”。降居乾二,故曰“親下”也。
崔覲曰:謂動物親於天之動,植物親於地之靜。
則各從其類也。
虞翻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觸類而長”,故“各從其類”。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
荀爽曰:在上,故“貴”。失正,故“無位”。
高而無民,
何妥曰:既不處九五帝王之位,故“無民”也。夫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既非王位,則民不隸屬也。
賢人在下位,
荀爽曰:謂上應三,三陽德正,故曰“賢人”。別體在下,故曰“在下位”。
而無輔,
荀爽曰:兩陽無應,故“無輔”。
是以動而有悔也。
荀爽曰:升極當降,故有“悔”。
潛龍勿用,下也。
何妥曰:此第二章,以人事明之。當帝舜耕漁之日,卑賤處下,未爲時用,故云“下”。
見龍在田,時舍也。
何妥曰:此夫子洙泗之日,開張業藝,教授門徒,自非通舍,孰能如此。虞翻曰:二非王位,時暫“舍”也。
終日乾乾,行事也。
何妥曰:此當文王爲西伯之時,處人臣之極,必須事上接下,故言“行事”也。
或躍在淵,自試也。
何妥曰:欲進其道,猶復疑惑。此當武王觀兵之日,欲以試觀物情也。
飛龍在天,上治也。
何妥曰:此當堯、舜冕旒之日,以聖德而居高位,在上而治民也。
亢龍有悔,窮之災也。
案:此當桀、紂失位之時。亢極驕盈,故致悔恨窮斃之災禍也。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案:此當三皇五帝禮讓之時。垂拱無爲,而天下治矣。
王弼曰: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陽也。陽,剛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之至治,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則“正下治也”。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龍之爲德,不爲妄者也。潛而勿用乎?必窮處於下也。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也。以爻爲人,以位爲時,人不妄動,則時皆可知也。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
何妥曰:此第三章,以天道明之。當十一月,陽氣雖動,猶在地中,故曰“潛龍”也。
見龍在田,天下文明。
案:陽氣上達於地,故曰“見龍在田”。百草萌牙孚甲,故曰“文明”。
孔穎達曰:先儒以爲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見地。則九三爲建辰之月,九四爲建午之月,九五爲建申之月,上九爲建戌之月,羣陰既盛,上九不得言與時偕極。先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似聖人漸進,宜據十一月之後,建巳之月已來。此九二爻當建醜建寅之間,於時地之萌牙物有生者,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也。但陰陽二氣,共成歲功。故陰興之時,仍有陽在;陽生之月,尚有陰氣。所以六律六呂,陰陽相關,取象論義,與此不殊也。
終日乾乾,與時偕行。
何妥曰:此當三月。陽氣浸長,萬物將盛,與天之運俱行不息也。
或躍在淵,乾道乃革。
何妥曰:此當五月。微陰初起,陽將改變,故云“乃革”也。
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
何妥曰:此當七月。萬物盛長,天功大成,故云“天德”也。
亢龍有悔,與時偕極。
何妥曰:此當九月。陽氣大衰,向將極盡,故云“偕極”也。
乾元用九,乃見天則。
何妥曰:陽消,天氣之常。天象法則,自然可見。
王弼曰:此一章全說天氣以明之也。九,剛直之物,唯乾體能用之。用純剛以觀天,天則可見矣。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
虞翻曰:乾始開通,以陽通陰,故始通。
利貞者,性情也。
幹寶曰:以施化利萬物之性,以純一正萬物之情。
王弼曰:不爲乾元,何能通物之始。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乾始而以美利利天下,
虞翻曰:美利謂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故“利天下”也。
不言所利,大矣哉!
虞翻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故利者大也。
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
崔覲曰:不雜曰純,不變曰粹。言乾是純粹之精,故有剛、健、中、正之四德也。
六爻發揮,旁通情也。
陸績曰:乾六爻發揮變動,旁通於坤;坤來入乾,以成六十四卦,故曰“旁通情也”。
時乘六龍,
《九家易》曰:謂時之元氣,以王而行,履涉衆爻,是“乘六龍”也。
以御天也。
荀爽曰:御者,行也。陽升陰降,天道行也。
雲行雨施,天下平也。
荀爽曰:乾升於坤,曰“雲行”。坤降於乾,曰“雨施”。乾坤二卦,成雨既濟。陰陽和均,和而其正,故曰“天下平”。
君子以成德爲行,
幹寶曰:君子之行,動靜可觀,進退可度,動以成德,無所苟行也。
日可見之行也。
虞翻曰:謂初。乾稱君子。陽出成爲上德,雲行雨施則成離,日新之謂上德,故“日可見之行”。
潛之爲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荀爽曰:“隱而未見”,謂居初也,“行而未成”,謂行之坤四。陽居陰位,未成爲君。乾者,君卦也。不成爲君,故不用也。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
虞翻曰:謂二。陽在二。兌在口;震爲言,爲講論;坤爲文,故“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象,君子以朋友講習。
寬以居之,仁以行之。
虞翻曰:震爲寬,仁爲行,謂居寬行仁,德博而化也。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虞翻曰:重言君德者,大人善世不伐。信有君德,後天而奉天時,故詳言之。
九三:重剛而不中。
虞翻曰:以乾接乾,故“重剛”。位非二五,故“不中”也。
上不在天,下不在田。
何妥曰:上不及五,故云“不在天”。下已過二,故云“不在田”。處此之時,實爲危厄也。
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何妥曰:處危懼之地,而能乾乾懷厲,至夕猶惕,乃得“無咎”矣。
九四:重剛而不中,
案:三居下卦之上,四處上卦之下,俱非得中,故曰“重剛而不中”也。
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
侯果曰:案下《系》:易有天道,有地道,有人道,兼三才而兩之,謂兩爻爲一才也。初兼二,地也。三兼四,人也。五兼六,天也。四是兼才,非正,故言“不在人”也。
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
虞翻曰:非其位,故疑之也。
夫大人者,
《乾鑿度》曰:聖明德備,曰“大人”也。
與天地合其德,
荀爽曰:與天合德,謂居五也。與地合德,謂居二也。
案:謂撫育無私,同天地之覆載。
與日月合其明,
荀爽曰:謂坤五之乾二成離,離爲日。乾二之坤五爲坎,坎爲月。
案:威恩遠被,若日月之照臨也。
與四時合其序,
翟玄曰:乾坤有消息,從四時來也。
又案:賞罰嚴明,順四時之序也。
與鬼神合其吉凶,
虞翻曰:謂乾神合吉,坤鬼合兇,以乾之坤,故“與鬼神合其吉凶”。
案:禍淫福善,葉鬼神之吉凶矣。
先天而天弗違,
虞翻曰:乾爲天、爲先。大人在乾五,乾五之坤五,天象在先。故“先天而天弗違”。
崔覲曰:行人事,合天心也。
後天而奉天時。
虞翻曰:奉,承行。乾四之坤初成震,震爲後也,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象具。故“後天而奉天時”。謂承天時,行順也。
崔覲曰:奉天時佈政,聖政也。
天且弗違,況於人乎?
荀爽曰:人謂三。
況於鬼神乎?
荀爽曰:神謂天,鬼謂地也。
案:大人惟德動天,無遠不屆。鬼神饗德,夷狄來賓。人神葉從,猶風偃草,豈有違忤哉。
亢之爲言也,知進而不知退,
荀爽曰:陽位在五,今乃居上,故曰“知進而不知退”也。
知存而不知亡,
荀爽曰:在上當陰,今反爲陽,故曰“知存而不知亡”也。
知得而不知喪,
荀爽曰:得謂陽,喪謂陰。
案,此論人君驕盈過亢,必有喪亡。若殷紂招牧野之災,太康遘洛水之怨,即其類矣。
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
荀爽曰:進謂居五。退謂居二。存謂五,爲陽位。亡謂上,爲陰位也。再出聖人者,上聖人謂五,下聖人謂二也。
案:此則乾元用九,天下治也。言大寶聖君,若能用九天德者,垂拱無爲,芻狗萬物,生而不有,功成不居,百姓日用而不知,豈荷生成之德者也。此則三皇五帝,乃聖乃神,保合太和,而天下自治矣。今夫子《文言》再稱聖人者,嘆美用九之君,能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故得“大明終始,萬國咸寧,時乘六龍,以御天也”。斯即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是其義也。
崔覲曰:謂失其正者,若燕噲讓位於子之之類是也。
案:三王五伯,揖讓風頹,專恃干戈,遞相征伐,失正忘退,其徒實繁。略舉宏綱,斷可知矣。
卷二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幹寶曰:陰氣之始,婦德之常,故稱“元”。與乾合德,故稱“亨”。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繇,坤以馬象也。坤,陰類,故稱“利牝馬之貞”矣。
虞翻曰: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咸亨,故“元亨”也。坤爲牝,震爲馬,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矣。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後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爲主,當後而順之,則利。故曰“後得主,利”。
《九家易》曰:坤爲牝,爲迷。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崔覲曰:妻道也。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以喻在室得朋,猶迷於失道;出嫁喪朋,乃順而得常。安於承天之正,故言“安貞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
《九家易》曰:謂乾氣至坤,萬物資受而以生也。坤者純陰,配乾生物,亦善之始,地之象也,故又嘆言至美。
萬物資生,
荀爽曰:謂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皆受始於乾,由坤而生也。策生於坤,猶萬物成形,出乎地也。
乃順承天。
劉瓛曰:萬物資物於地,故地承天而生也。
坤厚載物,
蜀才曰:坤以廣厚之德,載含萬物,無有窮竟也。
德合無疆。
蜀才曰:天有無疆之德,而坤合之,故云“德合無疆”也。
含宏光大,
荀爽曰:乾二居坤五爲含,坤五居乾二爲弘,坤初居乾四爲光,乾四居坤初爲大也。
品物咸亨。
荀爽曰:天地交,萬物生,故“咸亨”。
崔覲曰:含育萬物爲弘,光華萬物爲大,動植各遂其性,故言“品物咸亨”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誡臣子當至順,故作易者取象焉。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九家易》曰:謂坤爻本在柔順陰位,則利貞之。乾則陽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何妥曰:陰道惡先,故先致迷失。後順於主,則保其常慶也。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虞翻曰: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虞翻曰:陽喪滅坤,坤終復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此指說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爲朋,故兌“君子以朋友講習”。《文言》曰:敬義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爲喪故也。
馬君雲: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失之甚矣。而荀君以爲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曰“東北喪朋”。就如荀說,從午至申,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曰“東北喪朋”就如荀說,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爲喪耶?此何異於馬也。
安貞之吉,
虞翻曰:坤道至靜,故“安”;復初得正,故“貞吉”。
應地無疆。
虞翻曰:震爲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地道應,故“應地無疆”。
《象》曰:地勢坤,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
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也。
君子以厚德載物。
虞翻曰:勢,力也。君子謂乾陽,爲德動。在坤下,君子之德車。故“厚德載物”。老子曰:勝人者有力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
幹寶曰:重陰,故稱六。剛柔相推,故生變。佔變,故有爻。《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故《易》、《繫辭》皆稱九、六也。陽數奇,陰數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陰氣在初,五月之時,自姤來也。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言陰氣之動矣。則必至於履霜,履霜則必至於堅冰,言有漸也。藏器於身,貴其俟時,故陽有潛龍,戒以“勿用”。防禍之原。欲其先幾,故陰在三泉,而顯以履霜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堅冰者,陰功成也。謂坤初六之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堅冰”也。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此爻,故“履霜”也。馴,猶順也,言陽順陰之性,成堅冰矣。初六始姤,姤爲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六二:直方大。
荀爽曰:大者,陽也。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布陽於四方。
不習無不利。
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習。陽之所唱,從而和之,“無不利”也。幹寶曰: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遁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後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後可以配君子。道成於我,而用之於彼。不妨以仕舉爲政,不妨以嫁學爲婦。故曰“不習無不利”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九家易》曰:謂陽下動,應之,則直而行,布陽氣於四方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幹寶曰:女德光於夫,士德光於國也。
六三:含章可貞。
虞翻曰:貞,正也。以陰包陽,故“含章”。三失位,發得正,故“可貞”也。
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虞翻曰:謂三已發成泰,乾爲王,坤爲事,震爲從,故“或從王事”。地道無成而有終,故“無成有終”。
幹寶曰:陰氣在三,七月之時,自否來也。陽降在四,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上失其權,位在諸侯。坤體既具,陰黨成羣。君弱臣強,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然後可以遭之,運而不失其柔順之正。坤爲文,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貞”。此蓋平襄之王垂拱以晉鄭之輔也。苟利社稷,專之則可,故曰“或從王事”。遷都誅親,疑於專命,故亦或之。失後順之節,故曰“無成”。終於濟國安民,故曰“有終”。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崔覲曰:陽命則發,非時則含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幹寶曰:位彌高,德彌廣也。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虞翻曰:括,結也。謂泰反成否。坤爲囊,艮爲手,巽爲繩,故括囊在外多咎也。得位承五,繫於包桑,故“無咎”。陰在二多譽,而遠在四,故“無譽”。
幹寶曰:陰氣在四,八月之時,自觀來也。天地將閉,賢人必隱,懷智苟容,以觀時釁,此蓋甯戚、籧瑗與時卷舒之爻也。不艱其身,則無咎。功業不建,故無譽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盧氏曰:慎言則無咎也。
六五:黃裳,元吉。
幹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剝來也。剝者,反常道也。黃,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黃,上美爲元,下美則裳。陰登於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已,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僣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無尤於四海也。故曰“黃裳,元吉”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爲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幹寶曰:當總已之任,處疑僣之間,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上六:龍戰於野,
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在伏乾,爲其兼於陽,故稱“龍”也。
其血玄黃。
《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
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於亥,窮陰薄陽,所以戰也。故《說卦》雲“戰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
幹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而卦成於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間,故曰“於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黃”。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於殷,抑參二之強,以事獨夫之紂。蓋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於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幹寶曰:天道窮,至於陰陽和薄也。君德窮,至於攻戰受誅也。柔順窮,至於用權變矣。
用六:利永貞。
幹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幹。唯有推變,終歸於正。是周公始於負扆南面,以光王道,卒於復子明辟,以終臣節,故曰“利永貞”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文言》曰:
何妥曰:《坤?文言》唯一章者,以一心奉順於主也。
坤至柔,
荀爽曰:純陰至順,故“柔”也。
而動也剛,
《九家易》曰:坤一變而成震。陰動生陽,故“動也剛”。
至靜而德方,
荀爽曰:坤性至靜,得陽而動,佈於四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
虞翻曰:坤陰,先迷後順,得常。陽出初,震爲主,爲常也。
含萬物而化光。
幹寶曰:光,大也。謂坤含藏萬物,順承天施,然後“化光”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荀爽曰: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曰:謂初。乾爲積善,以坤牝。陽滅出復,震爲餘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曰:坤積不善,以臣弒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爲餘殃也。
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絕四毋必。今於易象,闡揚天道,故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修身,積善爲本。故於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爲深誡。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繫辭》雲: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
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弒父。至三成否,坤臣弒君。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故子弒父,臣弒君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虞翻曰:剛爻爲朝,柔爻爲夕;乾爲寒,坤爲暑,相推而成歲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來漸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孔穎達曰: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蓋言順也。乾氣加之,性而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虞翻曰:謂二。陽稱直。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故“直其正”。方爲闢,陰開爲方。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故“方其以也”。
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虞翻曰:陽息在二,故“敬以直內”。坤位在外,故義以方外。謂陽見兌丁,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鄰也。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習無不利,坤之和也。陽唱陰和,而無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荀爽曰:六三陽位,下有伏陽。坤陰卦也。雖有伏陽,含藏不顯。以從王事,要待乾命,不敢自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翟元曰:坤有此三者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宋衷曰:臣子雖有才美,含藏以從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得終天功,臣得終君事,婦得終夫業,故曰“而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
虞翻曰:謂陽息坤成泰。天地反,以乾變坤,坤化升乾,萬物出震,“故天地變化,草木蕃”矣。
天地閉,賢人隱。
虞翻曰:謂四。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祿,故“賢人隱”矣。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荀爽曰:六四陰位,迫近於五,雖有成德,當括而囊之,謹慎畏敬也。
孔穎達曰:括,結也。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智也。閉其智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無咎”。功名不顯,故“無譽”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虞翻曰:謂五。坤息體觀,地色黃,坤爲理。以乾通坤,故稱“通理”。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爲居,體謂四支也。艮爲兩肱,巽爲兩股。故曰“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
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支。謂股肱。
發於事業,
《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見。若五動爲比,乃事業之盛。
美之至也。
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於正位,故能美充於中。而旁暢於萬物,形於事業,無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陰疑於陽,必戰。
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於陽,必與陽戰也。
爲其兼於陽也,故稱龍焉。
《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順也。
崔覲曰:乾坤交會,乾爲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
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天玄而地黃。
王凱衝曰:陰陽交戰,故血玄黃。
荀爽曰:天者陽,始於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於西南,故色黃也。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也。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二生萬物。則天地之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貞。
虞翻曰:坎二之初,剛柔交震,故“元、亨”;之初得正,故“利、貞”矣。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虞翻曰:之外稱往。初震得正,起之慾應,動而失位,故“勿用有攸往”。震爲侯,初剛難拔,故利以建侯。老子曰:善建者,拔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虞翻曰:乾剛坤柔,坎二交初,故“始交”。確乎難拔,故“難生”也。
崔覲曰:十二月陽始浸長,而交於陰,故曰“剛柔始交”。萬物萌芽,生於地中,有寒冰之難,故言“難生”。於人事,則是運季業初之際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
荀爽曰:物難在始生,此本坎卦也。
案: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剛柔始交也。交則成震,震爲動也,上有坎,是動乎險中也。動則物通而得正。故曰“動乎險中,大亨貞”也。
雷雨之動滿形,
荀爽曰:雷震雨潤,則萬物滿形而生也。
虞翻曰:震雷坎雨,坤爲形也。謂三巳反正,成既濟。坎水流坤,故“滿形”。謂雷動雨施,品物流形也。
天造草昧。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物於冥昧之中也。
宜建侯而不寧。
苟爽曰:天地初開,世尚屯難,震位承乾,故“宜建侯”。動而遇險,故“不寧”也。
虞翻曰:造,造生也。草,草創物也。坤冥爲昧,故“天造草昧”。成既濟定,故曰“不寧”,言寧也。
幹寶曰:水運將終,木德將始,殷周際也。百姓盈盈,匪君子不寧。天下既遭屯險之難,后王宜蕩之以雷雨之政,故封諸侯以寧之也。
《象》曰:雲雷,屯。
《九家易》曰:雷雨者,興養萬物。今言屯者,十二月雷伏藏地中,未得動出。雖有云雨,非時長育,故言屯也。
君子以經論。
荀爽曰:屯難之代,萬事失正。經者,常駐也。論者,理也。君子以經論,不失常道也。
姚信曰:經,緯也。時在屯難,是天地經論之日,故君子法之,須經論艱難也。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虞翻曰:震起艮止,動乎險中,故“盤桓”。得正得民,“利居貞”。謂君子居其室,慎密而不出也。
《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
荀爽曰:盤桓者,動而退也。頓謂從二動,而退居初,雖盤桓,得其正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荀爽曰:陽貴而陰賤,陽從二來,是以貴下賤,所以得民也。
六二:屯如邅如,
荀爽曰:陽動而止,故“屯如”也。陰乘於陽,故“邅如”也,
乘馬班加。
虞翻曰:屯邅盤桓,謂初也。震爲馬作足,二乘初,故“乘馬”。班,躓也。馬不進,故“班如”矣。
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虞翻曰:匪非也。寇謂五。坎爲寇盜,應在坎,故“匪寇”。陰陽德正,故“婚媾”。字,妊娠也。三失位,變復體離。離爲女子,爲大腹,故稱“字”。今失位爲坤,離象不見,故“女子貞不字”。坤數十。三動反正,離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謂成既濟定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崔覲曰:下乘初九,故爲之難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九家易》曰:陰出於坤,今還爲坤,故曰“反常也”。陰出於坤,謂乾再索而得坎。今變成震,中有坤體,故言陰出於坤。今還於坤,謂二從初即逆,應五順也。去逆就順,陰陽道正,乃能長養,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
虞翻曰:即,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爲山,山足稱麓。麓,林也。三變體坎,坎爲叢木。山下,故稱“林中”。坤爲兕虎;震爲麋鹿,又爲驚走;艮爲狐狼。三變禽走入林中,故曰“即鹿無虞,惟入林中”矣。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虞翻曰:君子謂陽已正位。幾,近。舍,置。吝,疵也。三應於上,之應歷險。不可以往,動如失位。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窮矣。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案:《白虎通》雲:禽者,何鳥?獸之總名,爲人所禽制也。即此卦九五爻辭。王用三驅,失前禽,是其義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崔覲曰:君子見動之微,逆知無虞,則不如舍,勿往。往則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三也。謂三巳變坎,爲馬,故曰“乘馬”。馬在險中,故“班如”也。或說乘初,初爲建侯,安得乘之也。
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崔覲曰:屯難之時,勿用攸往。初雖作應,班如不進。既比於五,五來求婚。男求女,“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虞翻曰:之外稱“往”。體離,故“明也”。
九五:屯其膏,
虞翻曰:坎雨稱“膏”。《詩》雲:陰雨膏之,是其義也。
小貞吉,大貞兇。
崔覲曰:得屯難之宜,有膏澤之惠。謂與四爲婚媾,施雖未光,小貞之道也,故“吉”。至於遠求嘉偶,以行大正,赴二之應,冒難攸往,固宜且兇。故曰“大貞兇”也。貞,正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五也。坎爲馬,震爲行,艮爲止,馬行而止,故“班如”也。
泣血漣如。
《九家易》曰:上六乘陽,故“班如”也。下二四爻雖亦乘陽,皆更得承五,憂解難除。今上無所復承,憂難不解,故“泣血漣如”也。體坎爲血,伏離爲目,互艮爲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虞翻曰:謂三變時,離爲目。坎爲血,震爲出。血流出目,故“泣血漣如”。柔乘於剛,故不可長也。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之蒙也。
(坎下艮上)。蒙:亨。
虞翻曰:艮三之二。亨謂二。震剛柔接,故“亨”。蒙亨,以通行時中也。
幹寶曰:蒙者,離宮陰也。世在四。八月之時,降陽佈德,薺麥並生,而息來在寅,故“蒙”。於世爲八月,於消息爲正月卦也。正月之時,陽氣上達,故屯爲物之始生,蒙爲物之稚也。施之於人,則童蒙也。敬得其運,雖蒙必亨,故曰“蒙亨”。此蓋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謂五,艮爲童蒙。我謂二也。震爲動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陰求陽,故“童蒙求我,志應也”。艮爲求,二體師象,坎爲經。謂禮有來學,無往教。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崔覲曰:初筮,謂六五求決於九二。二則告之。再三瀆,謂三應於上。四隔於三,與二爲瀆,故二“不告”也。瀆,古黷字也。
利貞。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變之正,故“利貞”。蒙以養正,聖功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侯果曰:艮爲山,坎爲險,是山下有險。險被山止,止則未通,矇昧之象也。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荀爽曰:此本艮卦也。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剛柔得中,故能通。發矇時,令得進中矣。故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
陸績曰:六五陰爻,在蒙暗。蒙又體艮,少男,故曰“童蒙”。
童蒙求我,志應也。
荀爽曰:二與五志相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崔覲曰:以二剛中,能發於蒙也。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荀爽曰:再三,謂三與四也。皆乘陽,不敬,故曰“瀆”。瀆不能尊陽,蒙氣不除,故曰“瀆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虞翻曰:體頤,故養。五多功。聖謂二,二志應五,變得正而亡其蒙,故“聖功也”。
幹寶曰:武王之崩,年九十三矣。而成王八歲,言天后成王之年,將以養公正之道,而成三聖之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
虞翻曰:艮爲山,震爲出,坎象流出,故“山下出泉”。
君子以果行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二。艮爲果,震爲行。育,養也。二至上有頤養象,故“以果行育德”也。
初六:發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虞翻曰:發矇之正,初爲蒙始,而失其位。發矇之正以成兌,兌爲刑人,坤爲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爲穿木,震足艮手,互與坎連,故稱“桎梏”。初發成兌,兌爲說,坎象毀壞,故曰“用說桎梏”。之應歷險,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虞翻曰:坎爲法,初發之正,故“正法也”。
幹寶曰:初六戊寅,平明之時,天光始照,故曰“發矇”。此成王始覺周公至誠之象也。坎爲法律,寅爲貞廉,以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此成王將正四國之象也。說,解也。正四國之罪。宜釋周公之黨,故曰“用說桎梏”。既感金滕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初二失位,吝之由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虞翻曰:坤爲包。應五據初,初與三四同體,包養四陰,故“包蒙,吉”。震剛爲夫,伏巽爲婦,二以剛接柔,故“納婦,吉”。二稱家。震,長子,主器者。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六三:勿用娶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誡上也。金夫謂二。初發成兌,故三稱“女”。兌爲見。陽稱金。震爲夫。三逆乘二陽,所行不順,爲二所淫。上來之三,陟陰。故曰“勿用娶女,見金夫”矣。坤身稱躬,三爲二所乘,兌澤動下,不得之應,故“不有躬”。失位多兇,故“無攸利”也。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順也。
虞翻曰:失位乘剛,故“行不順也”。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王弼曰:陽稱實也。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矇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爲童蒙,處貴承上,有應於二,動而成巽,故“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荀爽曰:順於上,巽於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也。
上九:擊蒙,不利爲寇,利禦寇。
虞翻曰:體艮爲手,故“擊”。謂五巳變,上動成坎,稱寇。而逆乘陽,故“不利爲寇”矣。御,止也。此寇謂二。坎爲寇,巽爲高,艮爲山,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故“利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虞翻曰:自上御下,故“順”也。
《序卦》曰: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幹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鱉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爲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爲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輿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爲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爲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爲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爲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爲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幹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污,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恆”。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無咎”。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爲言,兌爲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於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崔覲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爲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爲戎,乾爲敬。陰消至五遁,臣將弒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爲雲,又爲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於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昇天,須時當降。順以聽五,五爲天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爲酒食也。雲鬚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羣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兇,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爲雨,故《詩》雲:朝躋於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於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無“大失”矣。
卷三
《序卦》曰: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恆多爭也。
(坎下乾上)。訟:有孚,
幹寶曰:訟,離之遊魂也。離爲戈兵,此天氣將刑殺,聖人將用師之卦也。訟,不親也。兆民未識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陽來居二,而孚於初,故曰“訟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謂二。窒,塞止也。惕,懼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貞。遁將成否,則子弒父,臣弒君。三來之二,得中;弒不得行,故“中吉”也。
終兇。
虞翻曰:二失位,終止不變,則入於淵,故“終兇”也。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謂五也。斷決必中,故“利見”也。訟是陰事,以險涉險,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盧氏曰:險而健者,恆好爭訟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是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訟不可成也。
王肅曰:以訟成功者,終必兇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復不可以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兇矣。故雖復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爲終,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羣小,斷不失中,應其任矣。
案:夫爲訟,善聽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辭:九五:訟,元吉。王氏注云:處得尊位,爲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即《彖》雲:利見大人,尚中正,是其義也。九二《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訟之時,自救不暇。訟既不克,懷懼逃歸,僅得免其終兇禍,豈能爲善聽之主哉!年代綿流,師資道喪,恐傳寫字誤,以五爲二,後賢當審詳之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與四訟,利見於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訟也。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荀爽曰:陽來居二,坎在下,爲淵。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荀爽曰:天自西轉,水自東流,上下違行,成訟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謀始。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來變坤,爲作事。坎爲謀。乾知大始。故“以作事謀始”。
幹寶曰:省民之情,以製作也。武王故先觀兵孟津,蓋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謀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永,長也。坤爲事,初失位,而爲訟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謂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舊德,震象半見,故“小有言”。初變得正,故“終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盧氏曰:初欲應四,而二據之。蹔爭,事不至永。雖有小訟,訟必辯明,故“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
虞翻曰:謂與四訟,坎爲隱伏,故“逋”乾位剛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虞翻曰:眚,災也,坎爲眚,謂二變應五。乾爲百,坤爲戶;三爻,故三百戶。坎化爲坤,故“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
荀爽曰:三不克訟,故逋而歸。坤稱邑。二者,邑中之陽人。逋,逃也,謂逃失邑中之陽人。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與上爭,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戶,無眚”。二者,下體之君。君不爭,則百姓無害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
虞翻曰:乾爲舊德。食謂初。四二已變之正。三動得位,體噬嗑食。四變食乾,故“食舊德”。三變在坎,正危貞厲,得位二,故“終吉”也。
或從王事,無成。
虞翻曰:乾爲王。二變否時,坤爲事,故“或從王事”。道無成而代有終,故曰“無成”。坤三同義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侯果曰:雖失其位,專心應上,故能保全舊恩,食舊德者也。處兩剛之間,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負四,正之危也。剛不能侵,故“終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訟”。渝變也。不克訟,故復位。變而成巽,巽爲命令,故“復即命渝”。動而得位,故“安貞吉”。謂二已變坤安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辯明,四訟妄也。訟既不克,當反就前理。變其詔命,則安靜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王肅曰:以中正之德,齊乖爭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處得尊位,爲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則無所溺,公則無所偏。故“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
虞翻曰:錫謂王之錫命。鞶帶,大帶。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爲腰帶,故“鞶帶”。
終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終乾上。二變時,坤爲終。離爲日,乾爲甲。日出甲上。故稱“朝”。應在三,三變時,艮爲手,故“終朝三拕之”。使變應已,則去其鞶帶。體坎乘陽,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爲衣、爲言,故以訟受服。
荀爽曰:二四爭三,三本下體,取之有緣。或者,疑之辭也。以三錫二,於義疑矣。爭競爭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錫二。終朝者,君道明。三者,陽成功也。君明道盛,則奪二與四,故曰“終朝三拕之”也。鞶帶,宗廟之服。三應於上,上爲宗廟。故曰“鞶帶”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錫下二陽,羣剛交爭,得不以讓,故終一朝之間,各一奪之,爲三拕。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謂鞶帶。終朝見褫(拕),乾象毀壞。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訟,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
崔覲曰:因爭必起衆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
何晏曰:師者,軍旅之名。故《周禮》雲:二千五百人爲師也。
王弼曰:丈人,嚴莊之稱,有軍正者也。爲師之正,丈人乃吉。興役動衆,無功則罪,故“吉”乃“無咎”。
陸績曰:丈人者,聖人也。帥師未必聖人,若漢高祖、光武應此義也。
崔覲曰:《子夏傳》作大人,並王者之師也。
案:此《彖》雲:師,衆。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觀之,則知夫爲王者,必大人也,豈以丈人而爲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於人乎!況於行師乎!以斯而論,《子夏傳》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爲丈人,臆雲“嚴莊之稱”,學不師古,匪說攸聞,既誤違於經旨,輒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師,衆也。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爲衆,謂二失位,變之五,爲比。故“能以衆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謂二有中和之德,而據羣陰,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蜀才曰:此本剝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幹寶曰:坎爲險,坤爲順,兵革刑獄,所以險民也。毒民於險中,而得順道者,聖王之所難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斬刺肌體,六軍之鋒,殘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姦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毒以治民,明不獲已而用之,故於彖象六爻,皆著戒懼之辭也。
吉又何咎矣。
崔覲曰:剛能進義,中能正衆,既順且應,行險戡暴,亭毒天下,人皆歸往而以爲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
陸績曰:坎在坤內,故曰“地中有水”。師,衆也。坤中衆者,莫過於水。
君子以容民畜衆。
虞翻曰:君子謂二。容,寬也。坤爲民衆,又畜養也。陽在二,寬以居之,五變執言時,有頤養象。故“以容民畜衆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案:初六以陰居陽,履失其位,位既匪正,雖令不從。以斯行師,失律者也。凡首率師出必以律,若不以律,雖臧亦兇。故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九家易》曰:坎爲法律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九家易》曰:雖當爲王,尚在師中,爲天所寵,事克功成。故“吉,無咎”。二非其位,蓋謂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受命爲王,定天下以師。故曰“在師中,吉”。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荀爽曰:王謂二也。三者,陽德成也。德純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羣陰歸之。故曰“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案:二互體震,震木。數三,王三錫命之象。《周禮》雲: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義也。
六三:師或輿尸,兇。
虞翻曰:坤爲屍,坎爲車多眚。同人離爲戈兵,爲折首:失位乘剛無應,屍在車上,故“輿尸,兇”矣。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盧氏曰:失位乘剛,內外無應,以此帥師必大敗。故有輿尸之兇,功業大喪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荀爽曰:左謂二也,陽稱左。次,舍也。二與四同功,四承五,五無陽,故呼二舍於五,四得承之,故“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崔覲曰:偏將軍居左。左次,常備師也。師順用柔,與險無應,進取不可,次舍無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虞翻曰:田謂二。陽稱禽。震爲言。五失位,變之正,艮爲執。故“利執言,無咎”。
荀爽曰:田,獵也。謂二帥師禽五,五利度二之命,執行其言,故“無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師之時,蓋由殷紂而被武王擒於鹿臺之類是也。以臣伐君,假言田獵。六五離爻,體坤,離爲戈兵,田獵行師之象也。
長子帥師,
虞翻曰:長子謂二,震爲長子,在師中,故“帥師”也。
弟子輿尸,貞兇。
虞翻曰:弟子謂三。三體坎。坎震之弟而乾之子,失位乘陽,逆,故“貞兇”。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荀爽曰:長子謂九二也。五處中應二,二受任帥師,當上升五。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宋衷曰:弟子謂六三也。失位乘陽,處非所據。衆不聽從,師人分北,或敗績死亡,輿尸而還,故曰“弟子輿尸”。謂使不當其職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爲大君巽爲有命。
幹寶曰:大君,聖人也。有命,天命也。五常爲王位,至師之家,而變其例者。上爲郊也。故易位,以見武王親征,與師人同處於野也。離上九曰:王用出徵,有嘉折首。上六爲宗廟,武王以文王行,故正開國之辭於宗廟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故《書?泰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聯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開國,封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開國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坤爲國。二稱家。謂變乾爲坤,欲令二上居五,爲比,故“開國承家”。
荀爽曰:大君,謂二。師旅已息,既上居五,當封賞有功,立國命家也。開國,封諸侯。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陽當之五,處坤之中,故曰“開國”。陰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開國,謂析土地以封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爲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勳,行其賞祿。
小人勿用。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虛無君,體迷復兇,坤成乾滅,以弒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謂五多功,五動正位,故“正功也”。
幹寶曰:湯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亂邦也”。
幹寶曰:楚靈、齊閔,窮兵之禍也。
《序卦》曰: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覲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人衆,則羣類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師二上之五,得位,衆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與大有旁通。
《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兇者生乎乖爭,今既親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兇。
幹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亦世於七月,而息來在已。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砷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長於兆民,戩祿永於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逆取順守。居安如危,故曰“無咎”。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寧方來”。後服之夫,違夭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兇”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崔覲曰:下比於上,是下順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蜀才曰:此本師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剛往得中,爲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而“無咎”矣。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虞翻曰:水性流動,故“不寧”。坤陰爲方,上下應之,故“方來”也。
後夫兇,
虞翻曰:後謂上,夫謂五也。坎爲後,艮爲背。上位在背後,無應乘陽,故“後夫兇”也。
其道窮也。
荀爽曰:後夫謂上六。逆禮乘陽,不比聖王,其義當誅,故“其道窮兇”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虞翻曰:先王謂五。初陽已復。震爲建,爲諸侯。坤爲萬國,爲腹,坎爲心。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初失位,變來得正,故“無咎”也。
荀爽曰:初在應外,以喻殊俗,聖王之信,光被四表。絕域殊俗,皆來親比,故“無咎”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爲缶。坎水流坤。初動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終變得正,故“終來有它吉”。在內稱來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應內,以喻中國。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也。《象》雲:“有它吉”者,謂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幹寶曰:二在坤中。坤,國之象也。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內,貞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崔覲曰:自內而比,不失已親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無應,三又多兇,體剝傷象,弒父弒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幹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爲木德,卯爲木辰,同姓之國也。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比建萬國,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幹寶曰:四爲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聖主,下御列國,方伯之象也。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故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變體重明,故“顯比”。謂顯諸仁也。
王用三驅,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三驅,謂驅下三陰,不及於初,故“失前禽”。謂初已變成震,震爲鹿,爲驚走,鹿之斯奔,則“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爲邑師,震爲人師。時坤虛無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誡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謂離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據三陰,故“取順”。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謂二,使師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無首,兇。
荀爽曰:陽欲無首,陰以大終。陰而無首,不以大終。故“兇”也。
虞翻曰:首,始也。陰道無成,而代有終,“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無所終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覲曰:下順從而上下應之,則有所畜矣。
韓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
侯果曰:四爲畜主,體又稱小,唯九三被畜,下剛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崔覲曰:雲如不雨,積我西邑之郊,施澤未通,以明小畜之義。
案:雲雨者,陰之氣也。今小畜五陽而一陰,既微少,才作密雲,故未能爲雨。四互居兌,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王弼曰:謂六四也。成卦之義,在此一爻者也。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變爲巽,與豫旁通。豫四之坤初爲復,復小陽潛,所畜者少,故曰“小畜”。二失位,五剛中正,二變應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雲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兌爲密。需坎昇天爲雲,墜地稱雨。上變爲陽,坎象半見。故“密雲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爲自我。兌爲西,乾爲郊,雨生於西,故“自我西郊”。九二未變,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體兌位秋,故曰“西郊”也。時當收斂,臣不專賞,故“施未行”。喻文王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風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則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義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懿,美也。豫坤爲文。乾爲德,離爲明。初至四體夬,爲書契。乾離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虞翻曰:謂從豫四之初成復卦,故復自道。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何其咎,吉。”乾稱道也。
九二:牽復,吉。
崔覲曰:四柔得位,羣剛所應,二以中和牽復自守,不失於行也。
《象》曰:牽覆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變應五,故不自失,與比二同義也。
九三:車說輻,
虞翻曰:豫、坤爲車,爲輻。至三成乾,坤象不見,故“車說輻”。馬君及俗儒皆以乾爲車,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爲夫,爲反。巽爲妻。離爲目。今夫妻共在四,離火動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妻當在內,夫當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三體離需,飲食之道。飲食有訟,故爭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體離,離爲目也。離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輿以輪成車,夫以妻成室。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豫坎爲血,爲惕。惕,憂也。震爲出,變成小畜,坎象不見,故血去惕出。得位承五,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陰。四陰,臣象。有信順五。惕,疾也。四當去初,疾出從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虞翻曰:孚五,謂二也。攣,引也。巽爲繩。豫、艮爲手。二失位,五欲其變,故曰“攣如”。以,及也。五貴,稱富。鄰,謂三。兌西震東,稱鄰。二變承三,故富以其鄰,《象》曰“不獨富”。二變爲既濟,與東西鄰同義。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體巽,故“攣如”,如謂連接其鄰。鄰,謂四也。五以四陰作財,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得載,婦貞厲。
虞翻曰:既,已也。應在三。坎水零雨。巽爲處,謂二已變,三體坎雨,故“既雨既處”。坎雲復天,坎爲車,積載在坎上,故上得積載。巽爲婦,坎成巽壞,故“婦貞厲”。
月幾望,君子徵兇。
虞翻曰:幾,近也。坎月離日,上已正,需時成坎,與離相望。兌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上變陽消,之坎爲疑,故“君子徵,有所疑”矣。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
《象》曰:既雨既處,得積載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積載”。坎習爲積也。
君子徵兇,有所疑也。
虞翻曰:變坎爲盜,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崔覲曰:履,禮也。物畜不通,則君子先懿文德,然後以禮導之,故言“物畜物後有禮”也。
(兌下乾上)。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利貞。
虞翻曰:謂變訟初爲兌也。與謙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剛,謙坤爲虎,艮爲尾,乾爲人,乾兌乘謙,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兌說而應虎口,與上絕,故“不咥人”。剛當位,故通。俗儒皆以兌爲虎,乾履兌,非也。兌剛滷,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
虞翻曰:坤柔乾剛,謙坤籍乾,故“柔履剛”。
荀爽曰:謂三履二也。二五無應,故無元。以乾履兌,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貞”也。
說而應乎乾,
虞翻曰:說,兌也。明兌不履乾,故言應也。
《九家易》曰:動來爲兌爲應上,故曰“說而應乎乾”也。以喻一國之君,應天子命以臨下。承上以巽,據下以說,其正應天,故虎爲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謂三也。三以說道履五,之應上順於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說之道,順應於五,故雖踐虎,不見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謂於五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剛中正,謂五。謙震爲帝。五,帝位,坎爲疾病,乾爲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見。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謂乾。辯,別也。乾天爲上,兌澤爲下。謙坤爲民,坎爲志。謙時坤在乾上,變而爲履。故“辯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虞翻曰:應在巽,爲白,故“素”。履四失位,變往得正,故“往無咎”。初已得正,使四獨變,在外稱往。《象》曰:“獨行願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荀爽曰:初九者,潛位。隱而未見,行而未成。素履者,謂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獨行禮義,不失其正,故“無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虞翻曰:二失位。變成震,爲道、爲大塗,故“履道坦坦”。訟時二在坎獄中,故稱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兌說,幽人喜笑,故“貞吉”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虞翻曰:雖幽訟獄中,終辯得正,故“不自亂”。
六三:眇而視,跛而履,
虞翻曰:離目不正,兌爲小,故“眇而視”。視上應也。訟坎爲曳。變震時,爲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兌刑爲跛,兌折震足,爲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爲跛也。
履虎尾,咥人,兇。
虞翻曰:艮爲尾,在兌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兇”。既跛又眇,視步不能,爲虎所齧,故“咥人兇”。《象》曰:“位不當也”。
武人爲於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爲武人。三失位,變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爲於大君”。志剛也。
《象》曰:眇而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與行也。
侯果曰:六三,兌也。互有離巽,離爲目,巽爲股。體俱非正,雖能視,眇目者也。雖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與行”。是其義也。
咥人之兇,位不當也。
案:六三爲履卦之主。體說應乾,下柔上剛,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於當爻以陰處陽,履非其位,互體離兌,水火相刑。故獨唯三被咥,兇矣。
武人爲於大君,志剛也。
案:以陰居陽,武人者也。三互離爻,離爲響明,爲於大君,南面之象,與乾上應,故曰“志剛”。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虞翻曰:體與下絕,四多懼,故“愬愬”。變體坎,得位,承五應初,故終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懼也。履乎兌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懼。以其恐懼,故“終吉”也。執乎樞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
虞翻曰:謂三。上已變,體夬象,故“夬履”。四變五,在坎中也,爲上所乘,故“貞厲”。《象》曰:“位正當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幹寶曰:夬,決也。居中履正,爲履貴主。萬方所履,一決於前,恐決失正,恆懼危厲。故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上九:視履考詳,其旋元吉。
虞翻曰:應在三,三先視上,故上亦視三。故曰“視履考詳”矣。考,稽。詳,善也。乾爲積善,故“考詳”。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慶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盧氏曰:王者履禮於上,則萬方有慶於下。
卷四
《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覲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爲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何妥曰:此陰在道泰也。夫泰之爲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志同也。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爲語。健順之稱,指卦爲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內,故曰“大來”。
內君子而外小人,
崔覲曰:此明人事也。陽爲君子,在內,健於行事。陰爲小人,在外,順以聽命。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謂陽息而升,陰消而降也。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陰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成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陰用特言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爲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後以財成天地之道,
虞翻曰:後,君也。陰升乾位。坤,女主,故稱後。坤富,稱財。守位以人,聚人以財,故曰“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贊。左右,助之。震爲左,兌爲右,坤爲民,謂以陰輔陽。《詩》曰: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鄭玄曰: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爲出內之政。春崇寬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敕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徵吉。
王弼曰:茅之爲物,拔其根而相牽引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爲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爲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徵吉”也。
《象》曰:拔茅徵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類,否巽爲茅。茹,茅根。艮爲手。匯,類也。初應四,故拔茅茹以匯。震爲徵,得位應四,徵吉。外,謂四也。
九二:包荒,
翟玄曰:荒,虛也。二五相應,五虛無陽,二上包之。
用馮河,不遐遺。
荀爽曰:河出於乾,行於地中。陽性慾升,陰性慾承。馮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昇天,道雖遼遠,三體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遺”。
朋亡,得尚於中行。
荀爽曰:中,謂五。坤爲朋,朋亡而下,則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稱包。荒,大川也。馮河,涉河。遐,遠;遺,亡也。失位變得正,體坎。坎爲大川,爲河。震爲足。故“用馮河”。乾爲遠,故“不遐遺”。兌爲朋,坤虛無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與五易位,故得上於中行。震爲行,故“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
虞翻曰:陂,傾。謂否上也。平,謂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謂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往,謂消外。復,謂息內。從三至上,體復。終日乾乾,反覆道。故“無平不陂,無生不復”。
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虞翻曰:艱,險。貞,正。恤,憂。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艱貞”。坎爲憂。故“勿恤”。陽在五孚,險坎爲孚,故有孚。體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據四,則三乘二。故“於食有福”也。
《象》曰:無平不陂,天地際也。
宋衷曰: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也。地平極則險陂,天行極則還復,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
虞翻曰:二五變時,四體離飛,故“翩翩”。坤虛無陽,故“不富”。兌西震東,故稱“其鄰”。三陰乘陽,不得之應。《象》曰:“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謂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來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體坎,中正。《象》曰:“中心願也。”與比邑人不誡同義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陰虛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陽心之所願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稱乙,是爲帝乙。六五以陰處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後,明其爲妹也。五應於二,當下嫁二。婦人謂嫁曰歸。故言“帝乙歸妹”。謂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爲帝,坤爲乙。帝乙,紂父。歸嫁也。震爲兄,兌妹,故嫁妹。祉,福也。謂五變體離,離爲大腹,則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九家易》曰:五下於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復於隍,
虞翻曰:否艮爲城,故稱城坤爲積土。隍,城下溝。無水稱隍,有水稱池。今泰反否,乾壞爲土,艮城不見,而體復象,故“城復於隍”也。
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虞翻曰:謂二,動時體師。陰皆乘陽,行不順,故“勿用師”。坤爲自邑,震爲言,兌爲口,否巽爲命。今逆陵陽,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順,陰道先迷,失實遠應,故“貞吝”。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九家易》曰:乾當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自邑者,謂從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謂下爲巽,宣佈君之命令也。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服順承乾也。城復於隍,國政崩也。坤爲亂,否巽爲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覲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崔覲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
崔覲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覲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儉德闢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爲營,乾爲祿,難謂坤爲弒君故以“儉德闢難”。巽爲入伏,乾爲遠,艮爲山,體遁象,謂闢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潁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爲德,闢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闢時羣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爲德,闢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匯者,類也。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爲草木,陽爻爲木,陰爻爲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爲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繫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羣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羣,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羣”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爲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爲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爲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於羣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繫於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如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繫於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覲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爲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覲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同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爲天,離爲火。卦體有巽,巽爲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爲人和同者,君之所爲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覲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爲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爲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爲同,乾爲野。師震爲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爲夫,巽爲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爲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爲文明,乾爲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爲通、爲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睹。
崔覲曰:君子謂九五。能捨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爲類,乾爲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虞翻曰:乾爲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覲曰:剛而無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爲大塗,又爲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荀爽曰:宗者,衆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衆陽,皆欲與二爲同,故曰“同人於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爲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爲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爲伏,震爲草莽,離爲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爲高,師震爲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爲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覲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爲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爲草木,離爲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爲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爲效之。違義傷禮,衆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爲號咷,乾爲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爲後笑也。乾爲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爲言。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爲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物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爲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爲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爲春;至二,兌爲秋。至三,離爲夏。坎爲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虞翻曰:遏,絕。揚,舉也。乾爲揚善,坤爲遏惡,爲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爲天休,二變時,巽爲命,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爲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爲交。比坤爲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虞翻曰:比坤爲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曰:乾爲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中,而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於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九四,匪其尫,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變而得正,故“無咎”。尫或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象》曰:匪其尫,無咎,明辯折也。
虞翻曰:折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尫;在坤爲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爲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加”。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君物交信,厥孚交如也。爲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上九: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爲自,乾爲天,兌爲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爲順,乾爲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王弼曰:餘爻皆乘剛,已獨乘柔順也。五爲信德,而已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累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繫辭》具焉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家易》曰:上九說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已,上下應之,爲乾所右,故吉且利也。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彭城蔡景君說:剝上來之三。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爲山,坤爲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爲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彖》曰:謙亨。
《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兌世,艮爲兌合,故“亨”。
天道下濟而光明,
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爲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剝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謙”。
崔覲曰:若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
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溼,故“流謙”也。
崔覲曰:高岸爲谷,深谷爲陵,是爲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
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爲鬼害,乾爲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覲曰:朱門之家,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爲好,爲人。坤爲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崔覲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逾”。
君子之終也。
孔潁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逾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爲道,降已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爲謙象也。
君子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爲多;坤爲寡;乾爲物,爲施;坎爲平。謙乾盈益謙,故“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雲: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爲謙。二陰承陽,亦爲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九家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爲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覲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爲心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爲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光居五,自卑下衆,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衆陰皆欲捴陽上居五位,羣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家性爲謙,故“無不利”。陰欲捴三,使上居五,故曰“捴謙”。捴,猶舉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九家易》曰:陰捴上陽,不違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
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利用侵伐,無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無敢不利之者。
《象》曰:利用侵伐,徵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爲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徵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爲行,坤爲邑國,利五之正,已得從徵,故“利用行師,徵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徵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爲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徵,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徵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爲口舌,鳴謙之象也。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逸說樂之貌也。震又爲雷,諸侯之象。坤又爲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爲邦國,震爲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爲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覲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爲天。坤爲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爲建侯,坤爲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爲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爲日,坎爲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爲春。至四,兌爲秋。至五,坎爲冬。離爲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爲刑。至坎,爲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爲民,乾爲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爲法律,刑罰也。坤爲衆,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覲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鑰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爲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雲: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鳴豫,兇。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兇”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志窮兇也”。
六二:介於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爲艮,艮爲石,故“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爲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爲豫之主,衆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羣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衆順,故“大有得”。得羣陰也。坎爲疑,故“勿疑”。小畜兌爲朋。盍,合也,坤爲盍。戠,聚會也。坎爲聚,坤爲衆,衆陰並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覲曰:以一陽而衆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虞翻曰:恆,常也。坎爲疾。應在坤,坤爲死。震爲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恆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爲政,終亦病。若“恆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爲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兇。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說,故不可長。
卷五
《序卦》曰:豫必有隨也,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衆之所隨。
(震下兌上)。隨:元、亨、利、貞,無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剛來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貞,無咎”。
鄭玄曰:震,動也。兌,說也。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鹹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兇咎焉。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
虞翻曰:否乾上來之坤初,故“剛來而下柔”。動,震,說,兌也。
大亨貞,無咎。
荀爽曰:隨者,震之歸魂。震歸從巽,故大通。動爻得正,故利貞。陽降陰升,嫌於有咎。動而得正,故“無咎”。
而天下隨時,
虞翻曰:乾爲天,坤爲下,震春兌秋。三四之正,坎冬離夏。四時位正,時行則行,故“天下隨時”矣。
隨之時義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剛自上來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則內動而外說,是動而說隨也。相隨而大亨無咎。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故曰“隨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
《九家易》曰:兌澤震雷,八月之時。雷藏於澤,則天下隨時之象也。
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雷者,陽氣,春夏用事。今在澤中,秋冬時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視事,其將晦冥,退入宴寢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爲晦,乾之上九來入坤初,嚮晦者也。坤初升兌,兌爲休息入宴者也。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動說黎庶,則萬方歸隨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變也。謂陽來居初,得正爲震。震爲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鄭玄曰:震爲大塗,又爲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序。賓於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應在巽。巽爲繩,故稱系。小子謂五,兌爲少,故曰“小子”。丈夫謂四,體大過老夫,故稱“丈夫”。承四隔三,故“失丈夫”。三至上,有大過象,故與老婦、士夫同義。體鹹象,夫死大過,故每有欲嫁之義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虞翻曰:已係於五,不兼與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虞翻曰:隨家陰隨陽,三之上無應。上繫於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爲居、爲求,謂求之正。得位遠應,利上承四,故“利居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王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繫於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謂獲三也,失位相據,在大過,死象,故“貞兇”。《象》曰:“其義兇矣”。孚謂五。初震爲道。三已之正,四變應初,得位在離。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象》曰:隨有獲,其義兇也。
虞翻曰:死在大過,故“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也。三四之正,離爲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
虞翻曰:坎爲孚,陽稱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陽得其正,以此爲例矣。
上六:拘繫之,乃從維之。
虞翻曰:應在艮。艮手爲拘,巽爲繩,兩系稱維,故“拘繫之,乃從維之”。在隨之上,而無所隨,故維之。《象》曰“上窮”。是其義也。
王用亨於西山。
虞翻曰:否乾爲王,謂五也。有觀象,故“亨”。兌爲西,艮爲山,故“王用亨於西山”也。
《象》曰:拘繫之,上窮也。
虞翻曰:乘剛無應,故“上窮也”。
《序卦》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爲而治也。
(巽下艮上)。蠱: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隨旁通。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爲事也。
案:《尚書大傳》雲: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然爲訓者,正以太古之時無爲無事也。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故《左傳》雲: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子夏傳》雲: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云“先甲”。巽在東南,故云“後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爲十日之首,蠱爲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爲甲。至二成離,離爲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離。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無妄,時也。易出震,消息歷乾坤象。乾爲始,坤爲終,故“終則有始”。乾爲天。震爲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爲民。初上撫坤,故“振民”。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虞翻曰:幹,正。蠱,事也。泰乾爲父,坤爲事。故“幹父之蠱”。初上易位,艮爲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變而得正,故“無咎。厲,終吉”也。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虞翻曰:應在五。泰坤爲母,故幹母之蠱。失位。故“不可貞”。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案:位陰居內,母之象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王弼曰:以剛乾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矣。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虞翻曰:裕,不能爭也。孔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兌爲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象》曰:“往未得”。是其義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干事,榮譽之道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虞翻曰:譽,謂二也。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稱“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爲王,坤爲事。應在於三。震爲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爲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體艮爲止。故“不事王侯”。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序卦》曰: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崔覲曰:有蠱元亨,則可大之業成。故曰“有事然後可大”也。
(兌下坤上)。臨:元、亨、利、貞。
虞翻曰:陽息至二,與遁旁通。剛浸而長,乾來交坤,動則成乾,故“元、亨、利、貞”。
至於八月有兇。
虞翻曰:與遁旁通,臨消於遁,六月卦也。於周爲八月。遁弒君父,故“至於八月有兇”。荀公以兌爲八月,兌於周爲十月。言八月,失之甚矣。
鄭玄曰: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德,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則將亡,故戒以兇。臨卦鬥建醜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爲無道,故於是卦爲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雲。臨自週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
《彖》曰:臨,剛浸而長。
虞翻曰:剛,謂二也。兌爲水澤,自下浸上,故“浸而長”也。
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說,兌。順,坤也。剛中,謂二也。四陰皆應之,故曰“而應”。大享以正,謂三動成乾。天得正爲泰,天地交通。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於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剛長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臨十二月卦也。自建醜之月,至建申之月,凡歷八月,則成否也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是至於八月有兇,斯之謂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荀爽曰:澤卑地高,高下相臨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虞翻曰:君子,謂二也。震爲言,兌口講習。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坤爲思,剛浸長,故“以教思無窮”。容,寬也。二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坤爲容,爲民,故“保民無疆”矣。
初九:鹹臨,貞吉。
虞翻曰:鹹,感也。得正應四,故“貞吉”也。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陽始鹹升,以剛臨柔。得其正位而居,是吉。故曰:“志行正”。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譽。兼有四陰。體復初。元吉。故“無不利”。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荀爽曰:陽感至二,當升居五,羣陰相承,故“無不利”也。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虞翻曰:兌爲口,坤爲土,土爰稼穡作甘。兌口銜坤,故曰“甘臨”。失位乘陽,故“無攸利”。言三失位無應,故“憂之”。動而成泰,故“咎不可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虞翻曰:至,下也。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荀爽曰:四與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順之,故曰“至臨”也。陽雖未乘,處位居正,故得“無咎”。是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大君,謂二也。宜升上居五位,吉。故曰“知臨,大君之宜”也。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曰“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荀爽曰:上應於三,欲因三升二,過應於陽,敦厚之意,故曰:“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陰以陽爲主。故志在內也。
《序卦》曰:物大然後可觀也。故受之以觀。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故受之以觀也。
(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鄭玄曰:坤爲地,爲衆。巽爲木,爲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爲鬼門,又爲宮闕。地上有木。而爲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乎盥也。至薦簡略,不足復觀,故“觀盥而不薦”也。
馬融曰: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時,及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允也。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王道可觀,在於祭祀。祭祀之盛,莫過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諦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此言及薦簡略,則不足觀也。以下觀上,見其至盛之禮,萬民信敬,故云“有孚顒若”。孚,信。顒,敬也。
案:鬼神害盈,禍淫福善。若人君修德,至誠感神。信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故“觀盥而不觀薦”,饗其誠信者也。斯即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是其義也。
《彖》曰:大觀在上,
蜀才曰:此本乾卦。案:柔小浸長,剛大在上,其德可觀,故曰“大觀在上”也。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虞翻曰:謂陽息臨二,直方大。臨者,大也。在觀上,故稱“大觀”。順,坤也。中正謂五。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鹹服其化,賓於王庭。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
虞翻曰:觀,反臨也。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盥,沃盥。薦,羞牲也。孚,信,謂五。顒顒,君德,有威容貌。若,順也。坎爲水,坤爲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故“觀盥而不薦”。孔子曰:諦自既灌,吾不欲觀之矣。巽爲進退,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顒若,下觀而化”。《詩》曰:顒顒卬卬,如珪如璋。君德之義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神道謂五。臨,震兌爲春秋,三上易位,坎冬離夏,日月象正。故“四時不忒”。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聖人謂乾,退藏於密,而齊於巽,以神明其德教,故“聖人設教”,坤民順從,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九家易》曰:先王謂五。應天順民,受命之王也。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獨不從風,謂應外之爻。天地氣絕,陰陽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賓之民,不從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齊德教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爲童。陰,小人。陽,君子。初位賤,以小人承君子,故“無咎”。陽伏陰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處下,最遠朝美,無所鑑見,故曰“童觀”。處大觀之時,而童觀趣順而已。小人爲之,無可咎責。君子爲之,鄙吝之道。
六二:窺觀,利女貞。
虞翻曰:臨兌爲女。竊觀稱窺兌女反成巽。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貞”。艮爲宮室,坤爲闔戶,小人而應五。故“窺觀女貞利”,不淫視也。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應於五。窺觀朝美,不能大觀。處大觀之時,而爲窺觀。女正則利,君子則醜也。
案:六二離爻,離爲目,又爲中女。外互體艮,艮爲門。闕女目近門,窺觀之象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虞翻曰:坤爲我,臨震爲生。生,謂坤生民也;巽爲進退,故“觀我生進退”。臨震進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謂五也。生者,教化生也。三欲進觀於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虞翻曰:坤爲國。臨陽至二,天下文明。反上成觀,進顯天位,故“觀國之光”。王謂五陽。陽尊賓坤。坤爲用、爲臣,四在王庭,賓事於五。故“利用賓於王”矣。《詩》曰:莫敢不來賓,莫敢不來王。是其義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崔覲曰:得位比尊,承於王者。職在搜揚國俊,賓薦王庭,故以進賢爲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我,身也,謂我生。生,謂生民。震生象。反坤,爲死喪。嫌非生民,故不言民。陽爲君子,在臨二,失位之五,得道處中,故“君子無咎”矣。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王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也。爲衆觀之主,當宣文化,光於四表,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君子風著,已乃無咎。欲察已道,當觀民也。
虞翻曰:坤爲民,謂三也。坤體成,故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三體臨震,故“觀其生”。君子謂三,之三得正,故“無咎”矣。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觀其生,爲人所觀也。最處上,極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其志未爲平易,不可不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虞翻曰:坎爲志,爲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矣。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崔覲曰:言可觀政於人,則有所合於刑矣,故曰“可觀而有所合”。
(震下離上)。噬嗑:享,利用獄。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剛柔交,故“亨”也。坎爲獄,艮爲手,離爲明,四以不正,而繫於獄。上當之三,蔽四成豐,折獄致刑,故“利用獄”。坤爲用也。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四互坎體,坎爲法律,又爲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故“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謂四,則所噬幹脯也。頤中無物,則口不噬。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覲曰:物在頤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於上下之間,有亂羣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是剛柔分也。分則雷動於下,電照於上,合成天威,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雖則失位,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
《象》曰:雷電,噬嗑。
宋衷曰: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併合,而噬嗑備。
先王以明罰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虞翻曰:屨,貫。趾,足也。震爲足,坎爲校;震沒坎下,故“屨校滅趾”。初位得正,故“無咎”。
幹寶曰:“趾,足也,屨校,貫械也。初居剛躁之家,體貪狠之性,以震掩巽,強暴之男也。行侵陵之罪,以陷屨校之刑,故曰“屨校滅趾”。得位於初,顧震知懼,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無咎”矣。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以陰消陽,其亡其亡。故五變滅初,否坤殺不行也。幹寶曰:不敢遂行強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虞翻曰:噬,食也。艮爲膚,爲鼻;鼻沒坎水中,隱藏不見,故“噬膚滅鼻”。乘剛,又得正多譽,故“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體艮。艮爲鼻,“又爲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刻雖峻,得所疾也。雖則滅鼻,而無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無咎。
虞翻曰:三在膚裏,故稱肉。離日 之,爲昔;坎爲毒,故“噬昔肉遇毒”。毒謂矢毒也。失位承四,故“小吝”。與上易位,利用獄成豐,故“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荀爽曰:昔肉,謂四也。三以不正,噬取異家,法當遇罪,故曰“遇毒”。爲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所欲不得,則免於罪,故“無咎”矣。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離爲乾肉,又爲兵矢。失位用刑,物亦不服。若噬有骨之幹胏也。金矢者,取其剛直也。噬胏雖復艱難,終得申其剛直,雖獲正吉,未爲光大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虞翻曰:陰稱肉,位當離,日中烈,故乾肉也。幹金黃,故“得黃金”。貞,正。厲,危也。變而得正,故“無咎”。
王弼曰:乾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承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處得尊位,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乾肉得黃金”也。已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荀爽曰:謂陰來正居,是而厲陽也。以陰厲陽,正居其處。而無咎者,以從下升上,不失其中。所言得當。
上九:何校滅耳,兇。
荀爽曰:爲五所何,故曰“何校”。據五應三,欲盡滅坎。上體坎,爲耳。故曰“滅耳兇”。上以不正,侵欲無已,奪取異家,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兇”矣。
鄭玄曰:離爲槁木;坎爲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九家易》曰:當據離坎,以爲聰明。坎既不正,今欲滅之。故曰“聰不明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崔覲曰:言物不可苟合於刑,當須以文飾之,故受之以賁。
(離下艮上)。賁:亨。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來文剛,陰陽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謂五。五失正,動得位。體離,以剛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鄭玄曰:賁,文飾也。離爲日,天文也。艮爲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謂陰從上來,居乾之中,文飾剛道,交於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飾柔道,兼據二陰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謂五。利變之正,成巽,體離。艮爲星,離日坎月,巽爲高。五,天位。離爲文明,日月星辰,高麗於上。故稱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謂三。乾爲人。文明,離。止,艮也。震動離明。五變據四,二五分則止文三。故以三爲人文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虞翻曰:日月星辰,爲天文也。泰震春,兌秋。賁坎冬,離夏。巽爲進退,日月星辰,進退盈縮,謂朓側朏也。曆象在天成變,故“以察時變”矣。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爲人。五上動,體既濟。賁離象,重明麗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幹寶曰:四時之變,縣乎日月;聖人之化,成乎文章。觀日月而要其會通,觀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爲體,層峯峻嶺,峭嶮參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飾。復加火照,彌見文章。賁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虞翻曰:君子謂乾。離爲明,坤爲庶政,故“明庶政”。坎爲獄,三在獄得正,故“無敢折獄”。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初九:賁其趾,
虞翻曰:應在震,震爲足,故“賁其趾”也。
舍車而徒。
虞翻曰:應在艮。艮爲舍,坎爲車;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崔覲曰: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今近四棄於二比故曰“舍車”。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四乘於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徒,塵賤之事也。自飾其行,故曰“賁其趾”。趾,謂初也。
王肅曰:在下,故稱趾。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二在頤下,須之象也。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於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盧氏曰:有離之文以自飾。故曰“賁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潤,故曰“濡如”也。體剛履正,故“永貞吉”。與二同德,故“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應在初。三爲寇難,二志相感,不獲交通。欲靜則失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鮮潔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緣寇隔,乃爲婚媾,則終無尤也。
陸績曰:震爲馬,爲白,故曰“白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
案:坎爲盜,故疑。當位乘三,悖禮難飾,應初遠陽,故曰“當位疑也”。
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崔覲曰:以其守正待應,故“終無尤也”。
六五:賁於邱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虞翻曰:艮爲山。五半山,故稱邱;木果曰園,故“賁於邱園”也。六五失正,動之成巽。巽爲帛、爲繩。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斷巽,故“戔戔”。失位無應,故“吝”。變而得正,故“終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間,賁飾邱陵,以爲園圃,隱士之象也。五爲王位,體中履和,勤賢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賁於邱園,束帛戔戔”。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飾上成功,故“終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變之陽,故有喜。凡言喜慶,皆陽爻。束帛戔戔,委積之貌。
案:六五離爻,離爲中女。午爲蠶絲,束帛之象。
上九:白賁,無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賁”。乘五,陰變而得位,故“無咎”矣。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幹寶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採素士之言,以飾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體成既濟,故曰“得志”。坎爲志也。
《序卦》曰:致飾然後通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崔覲曰:以文致飾,則上下情通,故曰“致飾然後通”也。文者致理,極而無救則盡矣。盡,猶剝也。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弒其父,臣弒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剝,剝也。
盧氏曰:此本乾卦。羣陰剝陽,故名爲剝也。
柔變剛也。
荀爽曰:謂陰外變五。五者至尊,爲陰所變,故曰“剝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虞翻曰:坤順艮止,謂五消觀成剝,故“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虞翻曰:乾爲君子,乾息爲盈,坤消爲虛,故“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則出入無疾,反覆其道。易虧巽消艮,出震息兌,盈乾虛坤,故於是見之耳。
《象》曰:山附於地,剝。
陸績曰:艮爲山,坤爲地。山附於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盧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屬地時也。君當厚錫於下,賢當卑降於愚,然後得安其居。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兇。
虞翻曰: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木爲牀;復震在下,爲足,故“剝牀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兇”。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盧氏曰:蔑,滅也。坤所以載物,牀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兇。
虞翻曰:指間稱辨剝。剝二成艮。艮爲指,二在指間。故“剝牀以辨”。無應在剝,故“蔑貞,兇”也。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鄭玄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遠,故謂之辨。辨,分也。
崔覲曰:今以牀言之,則辨當在第足之間,是牀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
六三:剝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衆皆剝陽,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剝牀以膚,兇。
虞翻曰:辨上稱膚。艮爲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牀以膚”。臣弒君,子弒父,故“兇”矣。
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牀也。在上而處牀者,人也。坤以象牀,艮以象人。牀剝盡,以及人身,爲敗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牀以膚,兇”也。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崔覲曰:牀之膚謂薦席,若獸之有皮毛也。牀以剝盡,次及其膚,剝於大臣之象,言近身與君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虞翻曰:剝消觀五。巽爲魚,爲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爲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爲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
何妥曰:夫剝之爲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爲陰物,以喻衆陰也。夫宮人者,後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此則貴賤有章,寵御有序。六五既爲衆陰之主,能有貫魚之次第,故得“無不利”矣。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崔覲曰: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後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虞翻曰:艮爲碩果,謂三已復位,有頤象。頤中無物,故“不食”也。夬乾爲君子,爲德;坤爲車,爲民;乾在坤,故以德爲車。小人謂坤,艮爲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剝廬”也。
《象》曰:君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爲果,爲廬。坤爲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羣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卷六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也。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爲道,不可終盡,而受之於復也。
(震下坤上)。復:亨。
何妥曰:復者,歸本之名。羣陰剝陽,至於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覆。陽氣復反,而得交通,故云“復亨”也。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翻曰: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爲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兌爲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反覆其道,七日來複。
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卦別六爻,爻生一氣。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週天之數,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餘者也。剝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坤卦將盡,則復陽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爲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爲七日。故言“反覆其道,七日來複”。是其義也。天道玄邈,理絕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於日月,後學尋討,猶未測其端倪。今舉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彖》曰:復亨,
虞翻曰:陽息坤,與垢旁通。剛反交初,故“亨”。
剛反動,而以順行,
虞翻曰:剛從艮入坤,從反震,故曰“反動”也。坤順震行,故“而以順行”。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義也。
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侯果曰:陽上出,君子道長也。陰下入,小人道消也。動而以行,故“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矣。
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虞翻曰:謂乾成坤,反出於震而來複,陽爲道,故“復其道”。剛爲晝日。消乾六爻。爲六日。剛來反初,故“七日來複,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陽復而陰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陰復而陽升也。天地運往,陰陽升復,凡歷七月,故曰“七日來複”。此天之運行也。豳詩曰:一之曰觱發,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則古人呼月爲日明矣。
利有攸往,剛長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剛道浸長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爲復。謂三複位時,離爲見,坎爲心。陽息臨成泰,乾天坤地。故“見天地之心”也。荀爽曰:復者,冬至之卦。陽起初九,爲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爲閉關。巽爲商旅,爲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今隱復下,故後不省方,復爲陽始,姤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後,後,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將以輔遂陽體,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爲君之業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後也。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崔覲曰:從坤反震,而變此爻,不遠復也。復而有應故獲“元吉”也。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陰剝,所以有悔。覺非遠復,故無大咎。以此修身,顏子之分矣。
六二:休復,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三失位,故“頻復,厲”。動而之正,故“無咎”也。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復,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虞翻曰:中謂初。震爲行。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正應初,故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俗說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非也。四在外體,又非內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耳?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爲厚載,故曰“敦復”。體柔居剛,無應失位,所以有悔。能自考省,動不失中,故曰“無悔”矣。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
虞翻曰:坤冥爲迷,高而無應,故“兇”。五變正時,坎爲災眚,故“有災眚”也。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
虞翻曰:三複位時,而體師象,故“用行師”。陰逆不順,坤爲死喪,坎流血,故“終有大敗”。姤乾爲君滅藏於坤,坤爲異邦,故“國君兇”矣。
荀爽曰:坤爲衆,故“用行師”也。謂上行師,而距於初。陽息上升,必消羣陰,故“終有大敗”。國君,謂初也。受命複道,當從下升。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兇”也。
至於十年不克徵。
虞翻曰:坤爲至,爲十年。陰逆坎臨,故“不克徵”。謂五變設險,故帥師敗喪,君而無徵也。
何妥曰:理國之道,須進善納諫。迷而不復,安可牧民?以此行師,必敗績矣。敗乃思復,失道已遠。雖復十年乃徵,無所克矣。
案:坤爲先迷,故曰“迷復”。坤又爲師象,故曰“行師”。坤數十,十年之象也。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爲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兇,故曰“反君道”也。
《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復其本,則爲成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震下乾上)。無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齊,不敢虛妄也。
元享,利貞。
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謂四陽二陰,非大壯則遁來也。剛來交初,體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謂上也。四已之正,上動成坎,故“有眚”。變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爲主於內。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剛自上降,爲主於初,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於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無妄大亨,乃天道恆命也。
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動,震也。健、大亨謂乾。剛中謂五,而應二。大亨以正,變四承五;乾爲天,巽爲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謂四已變,上動體屯,坎爲泣血漣如,故“何之矣”。
天命不右,行矣哉。
虞翻曰:天,五也。巽爲命。右,助也。四已變成坤,天道助順。上動,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馬君雲:天命不右行,非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陽氣普遍,無物不與,故曰“物與”也。物受之以生,無有災妄,故曰“物與無妄”也。
虞翻曰:與,謂舉。妄,亡也。謂雷以動之,震爲反生,萬物出震,無妄者也,故曰“物與無妄”。《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而京氏及俗儒,以爲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失之遠矣。有無妄然後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將何畜聚,以此疑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虞翻曰:先王謂乾。乾盈爲茂,艮爲對時。體頤養象,萬物出震。故“以茂對時育萬物”。言物皆死,違此甚矣。
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驚洽,無物不與,故“先王以茂養萬物”,乃對時而育矣。時泰,則威之以無妄;時否,則利之以嘉遁。是對時而化育也。
初九:無妄,往吉。
虞翻曰:謂應四也。四失位,故命變之正。四變得位,承五應初,故“往吉”。在外稱往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夫妻體正,故“往得志”矣。
六二:不耕穫,不菑畲,則利有攸往。
虞翻曰:有益耕象,無坤田,故“不耨”。震爲禾稼,艮爲手,禾在手中,故稱“獲”。田在初,一歲曰“菑”。在二、二歲曰“畲”。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畲也。得位應五,利四變之益,則坤體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應五也。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虞翻曰:四動坤虛,故“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虞翻曰:上動體坎,故稱“災”也。四動之正,坤爲牛,艮爲鼻爲止;巽爲桑,爲繩,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繫之牛”也。乾爲行人,坤爲邑人,乾四據三,故“行人之得”。三繫於四,故“邑人之災”。或說:以四變剛牛應初,震坤爲死喪,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虞翻曰:動得正,故“可貞”。承五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動陰承陽,故“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虞翻曰:謂四已之正,上動體坎;坎爲疾,故曰“無妄之疾”也。巽爲木,艮爲石,故稱“藥”。坎爲多眚,藥不可試,故“勿藥有喜”。康子饋藥,丘未達,故不嘗,此之謂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侯果曰:位正居尊,爲無妄貴主,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三四妄處,五乃憂疾,非乖攝,則藥不可試。若下皆不妄,則不治自愈,故曰“勿藥有喜”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虞翻曰:動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剛逆命,故“無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崔覲曰:居無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應三,上下非正。窮而反妄,故爲災也。
《序卦》曰: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崔覲曰:有誠實,則可以中心藏之,故言有無妄然後可畜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
虞翻曰:大壯初之上,其德剛上也。與萃旁通。二五失位,故“利貞”。此萃五之復二,成臨。臨者。大也。至上有頤養之象,故名大畜也。
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虞翻曰:二稱家,謂二五易位,成家人。家人體噬嗑食,故“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
虞翻曰:剛健謂乾,篤實謂艮。二已之五,利涉大川。互體離坎,離爲日,故“輝光日新”也。
其德剛上而尚賢。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剛自初升,爲主於外。剛陽居上,尊尚賢也。
能健止,大正也。
虞翻曰:健,乾。止,艮也。二五易位,故“大正”。舊讀言能止健,誤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
虞翻曰:二五易位成家人。今體頤養象,故“不家食吉,養賢也”。
案:乾爲賢人也,艮爲宮闕也,令賢人居於闕下,不家食之象。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京房曰:謂二變五體坎,故“利涉大川”。五天位,故曰“應乎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向秀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天爲大器,山則極止,能止大器,故名大畜也。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爲言,震爲行,坎爲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識前言往行”。有頤養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厲,利已。
王弼曰:四乃畜已,未可犯也。進則災危,有厲則止,故能“利已”。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虞翻曰:謂二變正,四體坎,故稱“災也”。
九二:輿說腹。
虞翻曰:萃坤爲車,爲腹;坤消乾成,故“車說腹。”腹,或作輻也。
《象》曰:輿說腹,中無尤也。
盧氏曰:乾爲輿。
案:輻車之鉤心。夾軸之物。處失其正,上應於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說輻停留。待時而進退,得正,故“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吉。日閒輿衛,
虞翻曰:乾爲良馬,震爲驚走,故稱“逐”也。謂二已變,三在坎中,故“利艱貞吉”。離爲日。二至五,體師象。坎爲閒習,坤爲車輿;乾人在上,震爲驚衛,講武閒兵,故曰“日閒輿衛”也。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謂上應也。五已變正,上動成坎,坎爲志,故“利有攸往,與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虞翻曰:艮爲童。五已之正。萃坤爲牛。告謂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惡其觸害。艮爲手,爲小木。巽爲繩。繩縛小木,橫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告”。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謂五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爲輿,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爲之,橫施於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進,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則不能觸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與無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無角之牛也。《封人職》曰:設其楅衡。注云:楅設於角,衡設於鼻,止其牴觸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虞翻曰:二變時,坎爲豕。劇豕稱豶。令不害物。三至上,體頤象。五變之剛,巽爲白;震爲出;剛白從頤中出,牙之象也。動而得位,“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五變得正,故“有慶也”。
崔覲曰:《說文》:豶,劇豕。今俗猶呼劇豬是也。然以豕本剛突,劇乃性和,雖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於人也。以喻九二之剛健失位,若豕之劇,不足畏也;而六五應止之易,故“吉有慶矣”。
案:九二坎爻,坎爲豕也。以陽居陰,而失其位,若豕被劇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虞翻曰:何,當也。衢,四交道。乾爲天,震艮爲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變,坎爲亨也。
王弼曰:處畜之極,畜極則亨。何,辭也。猶云何畜,乃天之衢亨,道大行也。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謂上據二陰。乾爲天道,震爲行,故“道大行矣”
《序卦》曰: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可以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
(震下艮上)。頤:貞吉。
虞翻曰:晉四之初。與大過旁通。養正則吉。謂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頤貞吉”。反覆不衰,與乾、坤、坎、離、大過、小過、中孚同義。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或以臨二之上,兌爲口,故有口實也。
觀頤,
虞翻曰:離爲目,故“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
虞翻曰:或以大過兌爲口,或以臨兌爲口。坤爲自,艮爲求。口實,頤中物,謂其自養。
鄭玄曰:頤中,口車輔之名也。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故謂之頤。頤,養也。能行養,則其幹事,故吉矣。二五離爻,皆得中。離爲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別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姚信曰:以陽養陰,動於下,止於上,各得其正,則吉也。
宋衷曰:頤者,所由飲食自養也。君子割不正不食,況非其食乎。是故所養必得賢明,自求口實,必得體宜,是謂“養正”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侯果曰:王者所養,養賢則吉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侯果曰:此本觀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則成頤也。是自求口實,觀其自養。
案:口實,謂頤口中也。實事可言。震,聲也。實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養萬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萬物,衆陰也。天地以元氣養萬物,聖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此其聖也。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虞翻曰:乾爲聖人,艮爲賢人,頤下養上,故“聖人養賢”。坤陰爲民,皆在震上。以貴下賤,大得民,故“以及萬民”。
頤之時大矣哉。
△天地養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人非頤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頤。
劉表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荀爽曰:雷爲號令,今在山下閉藏,故“慎言語”。雷動於上,以陽食陰,艮以止之,故“節飲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飲食不節,殘賊羣生,故節飲食以養物。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
虞翻曰:晉離爲龜,四之初,故“舍爾靈龜”。坤爲我,震爲動;謂四失離入坤,遠應多懼,故“兇”矣。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體艮,艮爲山龜。自五降初,則爲頤矣。是“舍爾靈龜”之德,來“觀朵頤”之饌。貪祿致兇。故“不足貴”。
案:朵頤垂下,動之貌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徵兇。
王肅曰:養下曰顛。拂,違也。經,常也。丘,小山,謂六五也。二宜應五,反下養初,豈非顛頤,違常於五也,故曰“拂經於丘”矣。拂丘雖阻常理,養下故謂養賢。上既無應,徵必兇矣,故曰“徵兇”。
《象》曰:六二徵兇,行失類也。
侯果曰:正則失養之類。
六三:拂頤,貞兇。十年勿用,無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體剝,不正相應,弒父弒君,故“貞兇”。坤爲十年,動無所應,故“十年勿用,無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弒父弒君,故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下交近瀆,則咎矣。故“虎視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實。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觀其自養則養正,察其所養則養賢,頤爻之貴,斯爲盛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晉四之初,謂三已變,故“顛頤”。與屯四乘坎馬同義。坤爲虎,離爲目。眈眈,下視貌。逐逐,心煩貌,坤爲吝嗇,坎水爲欲,故“其欲逐逐”。得位應初,故“無咎”。謂上已反三成離,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經。無應順上。故“居貞吉”。艮爲居也。涉上成坎,乘陽無應,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王弼曰: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宜居貞,順而從上,則吉。
上九:由頤,厲,吉。
虞翻曰:由,自從也。體剝居上,衆陰順承,故“由頤”。失位,故“厲”。以坤艮自輔,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虞翻曰:失位,故厲之。五得正成坎,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變陽得位,故“大有慶”也。
《序卦》曰: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崔覲曰:養則可動,動則過厚,故受之以大過也。
(巽下兌上)。大過:棟橈。
虞翻曰:大壯五之初,或兌三之初。棟橈謂三。巽爲長木,稱棟。初上陰柔,本末弱,故“棟橈”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謂二也。剛過而中,失位無應,利變應五;之外稱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虞翻曰:陽稱大,謂二也。二失位,故“大者過也”。
棟橈,本末弱也。
向秀曰:棟橈則屋壞,主弱則國荒。所以橈,由於初上兩陰爻也。初爲善始,末是令終。始終皆弱,所以“棟橈”。
王弼曰:初爲本而上爲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棟橈者也。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剛過而中,謂二。說,兌也。故“利有攸往”。大壯震五之初,故“亨”。與遁同義。
大過之時大矣哉。
虞翻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繼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巽,木滅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楊也。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陽伏巽中,體復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虞翻曰:位在下稱藉,巽柔白爲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過四,應五士夫,故“無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於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楊葉未舒稱稊。巽爲楊,乾爲老,老楊故枯。陽在二也。十二月時,周之二月。兌爲雨澤,枯楊得澤復生稊。二體乾老,故稱“老夫”。女妻謂上兌,兌爲少女,故曰“女妻”。大過之家,過以相與,老夫得其女妻,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兇。《象》曰:棟橈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橈。輔之益橈,故“不可以有輔”。陽以陰爲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應在於初。已與五,意在於上。故“棟隆,吉”。失位動,入險而陷於井,故“有他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虞翻曰:乾爲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橈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虞翻曰:陽在五也。夬三月時,周之五月。枯楊得澤,故生華矣。老婦謂初,巽爲婦,乾爲老,故稱“老婦”也。士夫謂五。大壯震爲夫,兌爲少,故稱“士夫”。五過二,使應上。二過五,使取初。五得位,故“無咎”。陰在二多譽,今退伏初,故“無譽”。體姤淫女,故“過以相與”。使應少夫。《象》曰:“亦可醜也。”舊說以初爲女妻,上爲老婦,誤矣。馬君亦然。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爲女妻。二陽失正,數九,爲老夫。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爲士夫。上陰得正,數八,爲老婦。此何異俗說也。悲夫學之難,而以初本爲小,反以上末爲老。後之達者,詳其義焉。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虞翻曰:乾爲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婦體姤淫,故“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虞翻曰:大壯震爲足,兌爲水澤。震足沒水,故“過涉”也。頂,首也。乾爲頂,頂沒兌水中,故“滅頂兇”。乘剛,咎也。得位,故“無咎”。與滅耳同義也。
《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爲法,小人以畏慎爲宜。至於大過之世,不復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誅絕之罪。不可咎也。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爭之,若比干諫而死是也。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覲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於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於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爲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爲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二體震,爲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爲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震爲行。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爲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爲山,坎爲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爲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爲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離言王用出徵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爲山城,坎爲水也。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捨晝夜。重習相隨以爲常,有似於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爲君子。坎爲習、爲常,乾爲德,震爲行,巽爲教令,坤爲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兇。
幹寶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爲災,則泛溢平地,而入於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獄之用,必當於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於坎窞,兇”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爲人。坎中小穴稱窞。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兇”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爲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內,稱來,在坎終,故“來之坎坎”。枕,止也。艮爲止。三失位乘二,則險。承五隔四,故“險且枕”。入於坎窞,體師三輿,故“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幹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於周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無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爲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頤口象。震獻在中,故爲“簋”。坎爲木,震爲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貳,副也。坤爲缶,禮有副樽,故“貳用缶”耳。
內約自牖,終無咎。
虞翻曰:坎爲內也。四陰小,故“約”。艮爲牖,坤爲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內約自牖”。得位承五,故“無咎”。
崔覲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內約,文王於紂時行此道,從羑里內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剛柔際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爲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無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爲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爲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兇。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觀巽爲繩,艮爲手,上變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於叢棘”也。不得,謂不得出獄。艮止坎獄。乾爲歲,五從乾來,三非其應,故曰“三歲不得,兇”矣。
《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
《九家易》曰:坎爲叢棘,又爲法律。
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爲繩直,“系用徽纆”也。馬融雲:徽纆,索也。劉表雲:三股爲徽,兩股爲纆,皆索名。以繫縛其罪人矣。
《序卦》曰: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崔覲曰:物極則反。坎雖陷於地,必有所麗於天,而受之以離也。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與坎旁通。於爻,遯初之五,柔麗中正,故“利貞,亨”。
畜牝牛,吉。
虞翻曰:畜,養也。坤爲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體頤養象。故“畜牝牛,吉”。俗說皆以離爲牝牛,失之矣。
《彖》曰:離,麗也。
荀爽曰:陰麗於陽,相附麗也。亦爲別離,以陰隔陽也。離者,火也。託於木,是其附麗也。煙焰飛昇,炭灰降滯,是其別離也。
日月麗乎天。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爲月;離爲日。日月麗天也。
百穀草木麗乎也。
虞翻曰:震爲百穀,巽爲草木,坤爲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體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萬物出震,故“百穀草木麗乎地”。
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
虞翻曰:兩象,故重明。正謂五陽。陽變之坤來化乾,以成萬物,謂離日“化成天下”也。
柔麗乎中正,故亨。
虞翻曰:柔謂五陰,中正謂五伏陽。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是以畜牝牛吉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於火。離者,陰卦。牝者,陰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兩作離,
虞翻曰: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離,離坎日月之象,故“明兩作離”。作,成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故稱作矣。或以日與火爲明。兩作也。
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虞翻曰:陽氣稱大人,則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繼日之明。坤爲方,二五之坤。震東兌西,離南坎北,故曰“照於四方”。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錯於二。二爲三所據。故“敬之”則“無咎”矣。
《象》曰:履錯之敬,以闢咎也。
王弼曰:錯然,敬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爲務,闢其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黃離”。來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離,
荀爽曰:初爲日出,三爲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視。離爲大腹,瓦缶之象,謂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謂兌爲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耋之陽稱大也。嗟者,謂上被三奪五,憂嗟窮兇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當降,何可久長。三當據二,以爲鼓缶,而今與四同取於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荀爽曰:陽升居五,光炎宣揚,故“突如”也。陰退居四,灰炭降墜,故“其來如”也。陰以不正,居尊乘陽。歷盡數終,天命所誅。位喪民畔,下離所害。故“焚如”也。以離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損,故“棄如”也。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見奪,在四見棄,故“無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
荀爽曰:六五陰柔,退居於四,出離爲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順陰陽也。
戚嗟若,吉。
虞翻曰:坎爲心,震爲聲,兌爲口,故“戚嗟若”。動而得正,尊麗陽,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順陽,附麗於五,故曰“離王公也”。陽當居五,陰退還四,五當爲王。三則三公也。四處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徵,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虞翻曰: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體師象;震爲出,故“王用出徵”。首謂坤。二五來折乾,故“有嘉折首”。醜,類也。乾徵得坤陰類,乾陽物,故“獲非其醜,無咎”矣。
《象》曰:王用出徵,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卷七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鹹卦之義也。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繫之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爲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爲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不遠矣。
(艮下兌上)。鹹: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鹹,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故“通利貞,取女吉”。
鄭玄曰:鹹,感也。艮爲山。兌爲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鹹”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說,取之則吉也。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爲禮也。通義正,取女之所以爲吉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爲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爲心、爲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太和,品物流形也。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懸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
崔覲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鹹之象也。
君子以虛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爲人,坤爲虛,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艮山在地下爲謙,在澤下爲虛。
初六:鹹其母。《象》曰:鹹其母,志在外也。
虞翻曰:母,足大指也。艮爲指。坤爲母,故“鹹其母”。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六二:鹹其腓,兇。居吉。《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
崔覲曰:腓,腳膊。次於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兇”。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故“吉”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咎。
崔覲曰:股髀而次於腓,上三之象也。剛而得位,雖欲感上,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已,志在所隨,故“執其隨”。下比二也,而遂感上,則失其正義,故“往吝”窮也。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爲股,謂二也。巽爲隨,艮爲手,故稱“執”。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巽爲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兌陰,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內爲來,之外爲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兌爲朋,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爲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爲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弒父,故曰“未感害”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爲脊,故“鹹其脢”。得正,故“無悔”。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鹹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上六:鹹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間稱輔頰。四變之目,坎爲耳,兌爲口舌。故曰“鹹其輔頰舌”。
《象》曰:鹹其輔頰舌,媵口說也。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說也”。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也。
(巽下震上)。恆:亨,無咎,利貞。
虞翻曰:恆,久也。與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無咎,利貞”矣。
鄭玄曰:恆,久也。巽爲風,震爲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巽而動,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剛上而柔下也。分乾與坤,雷也。分坤與乾,風也。是雷風相與,巽而動也。
剛柔皆應,恆。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故“通無咎”矣。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荀爽曰:恆,震世也,巽來乘之,陰陽合會,故“通無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爲天地。謂終則復始,有親則可久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荀爽曰:謂乾氣下終,始復升上居四也。坤氣上終,始復降下居初者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動初,成乾爲天。至二,離爲日;至三,坎爲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四時變化而久成。
虞翻曰:春夏爲變,秋冬爲化,變至二離夏,至三兌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謂乾坤成物也。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聖人謂乾。乾爲道。初二已正,四五復位,成既濟定。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有兩離象,重明麗正,故“化成天下”。
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以離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與鹹同義也。
《象》曰:雷風,恆。
宋衷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爲萬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也。乾爲易,爲立;坤爲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也。
初六:浚恆,貞兇,無攸利。
侯果曰:浚,深。恆,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爲正,兇之道也。故曰“浚恆,貞兇,無攸利”矣。
《象》曰:浚恆之兇,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稱浚,故曰“浚恆”。乾初爲淵,故“深”矣。失位變之正,乾爲始。故曰“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動而得正,處中多譽,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爲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陽據陰,故曰“能久中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荀爽曰:與初同象,欲據初,隔二。與五爲兌,欲悅之,隔四。意無所定,故“不恆其德”。與上相應,欲往承之,爲陰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貞吝者,謂正居其所,不與陰通也。無居自容,故“貞吝”矣。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應上見乘,是“無所容”。無居自容,故“貞吝”。
九四:田無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爲二也。地上稱田,無禽,謂五也。九四失位,利二上之五,已變承之。故曰“田無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恆其德”。婦人謂初。巽爲婦。終變成益,震四復初,婦得歸陽,從一而終,故“貞婦人吉也”。震,乾之子,而爲巽夫,故曰“夫子”。終變成益,震四從巽,死於坤中,故“夫子兇”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虞翻曰: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虞翻曰:震沒從巽入坤,故“從婦兇”矣。
上六:震恆,兇。《象》曰:震恆在上,大無功也。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恆”。五動乘陽,故“兇”。終在益上,五遠應,故“無功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恆爲貴,而物之所居,不可恆,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艮下乾上)。遁:亨。
虞翻曰:陰消姤二也。艮爲山,巽爲入,乾爲遠,遠山入藏,故“遁”,以陰消陽,子弒其父,小人道長,避之乃通,故遁而通。則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
虞翻曰:小,陰,謂二。得位浸長,以柔變剛,故“小利貞”。
鄭玄曰:遁,逃去之名也。艮爲門闕。乾有健德。互體有巽,巽爲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他國,當尚謙謙。小其和順之道,居小官,幹小事其進以漸,則遠妨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侯果曰:此本乾卦。陰長剛殞,君子遁避,遁則通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虞翻曰:剛謂五而應二,艮爲時,故“與時行”矣。
小利貞,浸而長也。
荀爽曰:陰稱小,浸而長,則將消陽,故“利正”。居二與五相應也。
遁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謂陽氣退,陰氣將害,隨時遁避,其義大矣。
宋衷曰:太公遁殷,四皓遁秦之時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
崔覲曰:天喻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長,若山之侵天。君子遁避,若天之遠山,故言“天下有山遁也”。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爲遠,爲嚴。小人謂陰。坤爲惡,爲小人。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侯果曰:羣小浸盛,剛德殞削,故君子避之。高尚林野,但矜嚴於外,亦不憎惡於內,所謂吾家耄遜於荒也。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
陸績曰:陰氣已至於二,而初在其後,故曰“遁尾”也。避難當在前,而在後,故“厲”。往則與災難會,故“勿用有攸往”。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虞翻曰:艮爲尾也。初失位,動而得正,故“遁尾厲”。之應成坎爲災,在艮宜靜,若不往於四,則無災矣。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虞翻曰:艮爲手,稱執;否坤爲黃牛;艮爲皮。四變之初,則坎水濡皮。離日乾之。故“執之用黃牛之革”。莫,無也。勝,能。說,解也。乾爲堅剛,巽爲繩,艮爲手,持革縛三在坎中,故“莫之勝說”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離爻,離爲黃牛。體艮履正,上應貴主。志在輔時,不隨物遁。獨守中直,堅如革束。執此之志,莫之勝說。殷之父師,當此爻矣。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
虞翻曰:厲,危也。巽爲四變,時九三體坎,坎爲疾。故“有疾厲”。遁陰剝陽,三消成坤,與上易位。坤爲臣,兌爲妾上來之三,據坤應兌,故“畜臣妾吉”也。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
王肅曰:三上繫於二而獲遁,故曰系遁。病此係執而獲危懼,故曰“有疾憊也”。此於六二,畜臣妾之象。足以畜其臣妾,不可施爲大事也。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三動入坤,坤爲事,故“不可大事也”。
荀爽曰: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潛遁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虞翻曰:否乾爲好,爲君子;陰稱小人。動之初,故“君子吉”。陰在四多懼,故“小人否”。得位承五,故無兇咎矣。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侯果曰:不處其位,而遁於外,好遁者也。然有應在初,情未能棄。君子剛斷,故能捨之。小人繫戀,必不能矣。故“君子吉,小人兇”矣。
九五:嘉遁,貞吉。
虞翻曰:乾爲嘉,剛當位應二,故“貞吉”。謂三已變,上來之三,成坎象,故曰“以正志也”。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侯果曰:時否德剛,雖遁中正,嘉遁者也。故曰“貞吉”。遁而得正,則羣小應命,所謂紐以紊之。剛正羣小之志,則殷之高宗當此爻矣。
上九:肥遁,無不利。
虞翻曰:乾盈爲肥。二不及上,故“肥遁無不利”。《象》曰:“無所疑也。”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侯果曰:最處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戀,超世高舉。果行育德,安時無悶,遁之肥也。故曰“肥遁無不利”,則潁濱巢許當此爻矣。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虞翻曰:陽息,泰也。壯,傷也。大謂四,失位爲陰所乘。兌爲毀折傷,與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貞”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陰柔消弱,剛大長壯,故曰“大壯”也。
剛以動,故壯。
荀爽曰:乾剛震動,陽從下升,陽氣大動,“故壯”也。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
虞翻曰:謂四進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正大謂四之五成需。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
崔覲曰:乾下震上,故曰“雷在天上”。一曰:雷,陽氣也。陽至於上卦。能助於天威,大壯之象也。
君子以非禮弗履。
陸績曰:天尊雷卑,君子見卑乘尊,終必消除,故象以爲戒,“非禮不履”。
初九:壯於趾,徵兇,有孚。
虞翻曰:趾謂四。徵,行也。震足爲趾,爲徵。初得位,四不徵之五,故“兇”。坎爲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已得應四,故“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虞翻曰: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曰:變得位,故“貞吉”。動體離,故“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曰:應在震也。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離爲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羝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與五同功,爲兌,故曰“羊”。終始陽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爲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兌、乾,壯;兌,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於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兌爲羊,四既是藩,五爲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腹。《象》曰:藩決不贏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得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毀壞,故“藩決不羸”。坤爲大輿、爲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輿之腹”。而《象》曰“尚往者”,謂上之五。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虞翻曰:四動成泰。坤爲喪也。乾爲易。四上之五,兌還屬乾。故“喪羊於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無悔”矣。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虞翻曰: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變之巽,巽爲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則失位,上則乘剛,故“無攸利”。坎爲艱,得位應三利上,故“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
虞翻曰:乾善爲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曰:巽爲長。動失位,爲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覲曰:不可以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虞翻曰:觀四之五。晉,進也。坤爲康。康,安也;初動體屯,震爲侯,故曰“康侯”。震爲馬,坤爲用,故“用錫馬”。艮爲多,坤爲衆,故“繁庶”。離日在上,故“晝日”。三陰在下,故“三接”矣。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
崔覲曰:渾天之義,日從地出,而升於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進,君以恩接,是以“順而麗乎大明”。雖以卦名,晉而五爻爲主,故言“柔進而上行”也。
柔進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觀卦。案:九五降四,六四進五,是柔進而上行也。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
荀爽曰:陰進居五,處用事之位。陽中之陰,侯之象也;陰性安靜,故曰“康侯”。馬,謂四也。五以下,羣陰錫四也。坤爲衆,故曰“蕃庶”矣。
晝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爲諸侯,五爲天子,坤爲衆,坎爲馬。天子至明於上,公侯謙順於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錫車馬,一晝三覿也。《采菽》刺幽王侮諸侯詩曰:雖無與之,路車乘馬。《大行人職》曰:諸公:三饗,三問,三勞;諸侯:三饗,再問,再勞;子男:三饗、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鄭玄曰:地雖生萬物,日出於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乾爲德,坤爲自,離爲明。乾五動,以離日自照,故“以自昭明德”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虞翻曰:晉,進。摧,憂愁也。應在四,故“晉如”。失位,故“摧如”。動得位,故“貞吉”。應離爲罔,四坎稱孚,坤弱爲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無咎”矣。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
虞翻曰:初動震爲行。初一稱獨也。
裕無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虞翻曰:震謂應,在坎上,故“愁如”。得位處中,故“貞吉”也。
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虞翻曰:乾爲介福,艮爲手,坤爲虛,故稱“受”。介,大也。謂五已正中,乾爲王,坤爲母。故“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謂馬與蕃庶之物是也。
六三:衆允,悔亡。
虞翻曰:坤爲衆。允,信也。土性信,故“衆允”。三失正,與上易位,則“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則成小過,小過故有飛鳥之象焉。臼杵之利,見碩鼠出入坎穴,蓋取諸此也。
《象》曰:衆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爲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晉如碩鼠,貞厲。
《九家易》曰:碩鼠,喻貪,謂四也。體離欲升,體坎欲降。遊不度瀆,不出坎也。飛不上屋,不至上也。緣不極木,不了離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當之。故曰“晉如碩鼠”也。
《象》曰:碩鼠貞厲,位不當也。
翟元曰:碩鼠晝伏夜行,貪猥無已。謂雖進承五,然潛據下陰,久居不正之地,故有危厲也。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荀爽曰:五從坤動而來爲離。離者,射也。故曰“矢得”。陰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無不利”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虞翻曰:動之乾乾,爲慶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無。恤,憂也。五變得正,坎象不見,故“誓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
虞翻曰:五已變之乾,爲首。位在首上,稱角。故“晉其角”也。
惟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虞翻曰:坤爲邑。動成震,而體師象,坎爲心。故“維用伐邑”。得位乘五,故“厲吉,無咎”而“貞吝”矣。
《象》曰:惟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陽雖在上,動入冥豫,故道未光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進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
虞翻曰:夷,傷也。臨二之三而反晉也。明入地中,故傷矣。
利艱貞。
虞翻曰:謂五也。五失位,變出成坎,爲艱,故“利艱貞”矣。
鄭玄曰:夷,傷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則傷矣,故謂之明夷。日之明傷,猶聖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亂世。抑在下位,則宜自艱,無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臨卦也。
案:夷,滅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則明滅也。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
荀爽曰:明在地下,爲坤所蔽,大難之象。大難,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難也。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難謂坤。坤爲弒父,迷亂荒淫,若紂殺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爲諸侯,喻從文王者,紂懼出之,故“以蒙大難”,得身全矣。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紂諸父。故稱內難。五乾天位,今化爲坤,箕子之象。坤爲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體離,重明麗正。坎爲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紂奴之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衆,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謂三。體師象。以坎蒞坤。坤爲衆,爲晦,離爲明,故“用晦如明”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離爲飛鳥,故曰“于飛”。爲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陽爲君子。三者,陽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祿也。陽未居五,陰暗在上。初有明德,恥食其祿,故曰“君子於行,三日不食”也。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應,衆陰在上,爲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則衆陰有言。言,謂震也。四五體震,爲雷聲,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荀爽曰:闇昧在上,有明德者,義不食祿也。
六二:明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九家易》曰:左股謂初,爲二所夷也。離爲飛鳥,蓋取小過之義,鳥飛舒翼而行。夷者,傷也。今初傷,垂翼在下故曰“明夷於左股”矣。九三體坎,坎爲馬也。二應於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應天合衆,欲升上三,以壯於五,故曰“用拯馬壯,吉”。
案:初爲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體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爲天子。坎爲法律。君有法,則衆陰當順從之矣。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家易》曰:歲終田獵,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陽之位,故稱南也,闇昧道終,三可升上,而獵於五,得據大陽首位,故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復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貞”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獵曰狩也。三互離坎,離南坎北,北主於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處明終,履正順時,拯難興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獲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荀爽曰:陽稱左,謂九三也。腹者,謂五居坤,坤爲腹也。四得位比三,應於順首。欲上三居五,以陽爲腹心也。故曰“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言三當出門庭,升五君位。
幹寶曰:一爲室,二爲戶,三爲庭,四爲門,故曰“於出門庭”矣。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爲坎,坎爲心;四以坤爻爲腹。故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馬融曰:箕子,紂之諸父,明於天道、《洪範》之九疇。德可以王,故以當五,知紂之惡,無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棄去,被髮佯狂,以明爲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爲武王師,名傳無窮,故曰“利貞”矣。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體柔履中,內明外暗,羣陰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爲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當之,故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虞翻曰:應在三。離滅坤下,故“不明晦。”晉時在上麗乾,故“登於天照四國。”今反在下,故“後入於地,失其則。”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侯果曰:最遠於陽,故曰“不明晦”也。初登於天,謂明出地上。下照於坤,坤爲衆國,故曰“照於四國也。”喻陽之初興也。後入於地,謂明入地中,晝變爲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則也。”況紂之亂世也。此之二象,言晉與明夷,往復不已。故見暗則伐取之,亂則治取之,聖人因象設誡也。
卷八
《序卦》曰: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也。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虞翻曰:遁初之四也。女謂離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貞”也。
馬融曰:家人以女爲奧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貞”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謂二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爲本者也。故先說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遁乾爲天,三動坤爲地。男得天,正於五;女得地,正於二。故“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荀爽曰:離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謂也”。
王肅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嚴君也。家人有嚴君,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家家鹹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二五相應,爲卦之主。五陽在外,二陰在內,父母之謂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遁乾爲父,艮爲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動時,震爲兄,艮爲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虞翻曰:三動時,震爲夫,巽四爲婦,初四位正,故“夫夫,婦婦”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謂五,子謂四,兄謂三,弟謂初,夫謂五,婦謂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陸績曰:聖人教先從家始,家正而天下化之,修已以安百姓者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
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爲家,故曰“家人”。火生於木,得風而盛,猶夫婦之道,相須而成。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荀爽曰:風火相與,必附於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爍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損其熱,故曰“行有恆”矣。
初九:閒有家,悔亡。《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在潛位,未乾國政,閒習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於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未變從國之事,故曰“志未變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荀爽曰:六二處和得正。得正有應,有應有實,陰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順從,故無所得遂。供餚中饋,灑食是議,故曰“中饋”。居中守正,永貞其志,則“吉”,故曰“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家易》曰:謂二居貞,巽順於五,則“吉”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王弼曰:以陽居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爲一家之長,行與其慢也,寧過乎恭;家與其瀆也,寧過乎嚴。是以家雖嗃嗃,悔厲猶得吉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
《象》曰:家人嗃々,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九家易》曰:別體異家,陰陽相據,喜樂過節也。別體異家,謂三五也。陰陽相據,三五各相據陰,故言婦子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虞翻曰:三變體艮,艮爲篤實。坤爲大業。得位應初,順五乘三,比據三陽,故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謂順於五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陸績曰:假,大也。五得尊位,據四應二,以天下爲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無所憂則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虞翻曰:乾爲愛也,二稱家。三動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愛”。震爲交也。
上九:有孚威加,終吉。
虞翻曰:謂三已變,與上易位,成坎。坎爲孚,故“有孚”。乾爲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則得位,故“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虞翻曰:謂三動,坤爲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序卦》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覲曰:婦子嘻嘻,過在失節。失節則窮,窮則乖,故曰“家道窮必乘”。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系,蓋取無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誌異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君陰臣陽,君而應臣,故“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虞翻曰:離火炎上,澤水潤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虞翻曰:二女,離兌也。坎爲志。離上兌下。無妄震爲行,巽爲同,艮爲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壞。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虞翻曰:說,兌。麗,離也。明謂乾。當言大明以麗於晉。柔謂五,無妄巽爲進。從二之五,故“上行。”剛謂應乾,五伏陽,非應二也。與鼎五同義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異體,四民殊業,故睽而不同。剛者,君也。柔得其中,而應於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肅曰:高卑雖異,同育萬物。
虞翻曰:五動乾爲天,四動坤爲地,故“天地睽”。坤爲事也。五動體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處雖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動艮爲男,兌爲女,故“男女睽”。坎爲志,爲通,故“其志通也”。
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崔覲曰:萬物雖睽於形色,而生性事類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動,萬物出乎震,區以別矣。故“萬物睽”。坤爲事,爲類,故“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離之卦,於義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萬物,故曰“用大”。
盧氏曰:不言義而言用者,明用睽之義至大矣。
《象》曰:上火下澤,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異。
荀爽曰: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家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無應,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於坎,坎爲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爲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爲逐,艮爲止,故“勿逐”。坤爲自,二至五,體復象,故“自復”。四動震馬來,故“勿逐自復”也。離爲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復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爲主,爲大塗,艮爲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無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覲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爲下卦之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爲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觢。
虞翻曰:離爲見。坎爲車,爲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爲牛,爲類。牛角一低一仰,故稱“觢”。離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爲天,割鼻爲劓。無妄乾爲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劓也。兌爲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間,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爲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爲交,坎爲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勵精圖治,無咎”矣。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而之乾,乾爲宗。二動體噬嗑,故曰“噬”。四變時,艮爲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爲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兌爲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睽孤”也。離爲見,坎爲豕,爲雨。四變時坤爲土,土得雨,爲泥塗。四動艮爲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爲鬼,坎爲車,變在坎上,故“載鬼一車”也。
先張之弧,後說之壺,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爲先。應在三。坎爲弧,離爲矢,張弓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爲後。說,猶置也。兌爲口,離爲大腹,坤爲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歷險以與兌。故“後說之壺”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爲寇,之三歷坎,故“匪寇”。陰陽相應,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羣,坎爲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矣。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爲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爲見,大人謂五。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爲止,觀乾爲知,故“知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
荀爽曰:西南謂坤。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羣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覲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君子以反身修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爲身,觀上反三,故“反身”。陽在三,進德修業,故“以反身修德”。孔子曰:德之不修,是吾憂也。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
虞翻曰:艮爲時,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爲王;坤爲臣,爲躬;坎爲蹇也。之應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無尤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臣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歷險,故“往蹇”。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虞翻曰:內,謂二陰也。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在兩坎間,進則無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睽兌爲朋,故“朋來”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幹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蓋以託文王爲紂所囚也。承上據四應二,衆陰並至。此蓋以託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故曰“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碩謂三,艮爲碩,退來之三,故“來碩”。得位有應,故“吉”也。離爲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無所之,故曰“往蹇”。來而復位,下應於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三爲內主,五爲大人。若志在內,心附於五。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爲明目,五爲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衆。故“利西南,往得衆也”。
無所往,其來複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無所應,故“無所往”。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複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複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爲日,爲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鹹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衆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衆,西南衆之象也。
無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無所往也。
其來複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複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無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無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爲罪人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初六:無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爲狐。坎爲弓。離爲黃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黃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爲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爲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醜也”。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爲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爲醜也。坤爲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爲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爲指。四變之坤爲母,故“解而母”。臨兌爲朋,坎爲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爲其拇也。三爲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爲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爲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爲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於小人”。坎爲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爲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於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爲山,爲宮闕,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爲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於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鄭玄曰:艮爲山,兌爲澤。互體坤,坤爲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故謂之損矣。
有孚。無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孚,元吉,無咎”。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覲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將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損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於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處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損下益上者也。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孚,二陰也。
元吉,無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於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爲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二簋應有時。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兌八月,秋也。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艮爲時,震爲應,故“應有時”也。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爲柔。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故“損剛益柔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爲盈,坤爲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徵忿窒慾。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陽剛武,爲忿。坤陰吝嗇,爲欲。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徵忿”。初上據坤,艮爲止,故“窒慾也”。
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爲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於五,得正無咎,已得之應,故“遄往無咎酌損之”。《象》曰“上合志也”。祀,舊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於五也。
九二:利貞,徵兇,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徵,行也。震爲徵,失正毀折,故“不徵”。之五則兇,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爲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爲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爲三人;震爲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兌爲友,初之上,據坤應兌,故“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爲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衆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覆。坎爲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數十,兌爲朋,三上失位,三動離爲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故“十朋之龜”。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內柔外剛,龜之象也。又體兌艮,互有坤震。兌爲澤龜,艮爲山龜,坤爲地龜,震爲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朋,類也。六五處尊,損已奉上。人謀允葉,龜墨不違。故能延上九之佑,而來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覲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龜。價值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故獲元吉。雙貝曰朋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爲臣。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無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弗損益之”。非無咎也。爲下所益,故“無咎”。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內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剛陽居上,羣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渙;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爲君,陰稱爲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爲德,故謂之益也。震爲雷,巽爲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
民說無疆。
虞翻曰:上之初。坤爲無疆,震爲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說無疆”矣。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爲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爲大光矣。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爲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渙。渙,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虞翻曰:震三動爲離,離爲日。巽爲進,坤爲疆。日與巽俱進,故曰“進無疆”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爲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爲無方,日進無疆,故“其益無方”也。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爲時,震爲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爲見。乾爲善,坤爲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初九: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也。坤爲用,乾爲大,震爲作,故“利用爲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無咎,故“元吉,無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爲稼穡,又爲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爲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無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數十,損兌爲朋;謂三變離爲龜,故“十朋之龜”。坤爲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王用享於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爲王。體觀象。艮爲宗廟。三變,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於帝”。得位,故“吉”。
幹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故“王用享於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是則蒼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
虞翻曰:坤爲事,三多兇。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爲中行,爲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爲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幹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弒,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奸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無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爲行,爲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爲實,故曰“告公從”矣。
利用爲依遷邦。
虞翻曰:坤爲邦。遷,從也。三動坤從,故利用爲依遷邦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爲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覲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爲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爲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爲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爲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故《象》:“勿問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爲我,乾爲德,三之上體坎,爲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覲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已爲念。雖有孚於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爲下所信而懷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無也。自非上無益初者,唯上當無應故“莫益之”矣。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則以剝滅乾。艮爲手,故“或擊之”。
立心勿恆,兇。
虞翻曰:上體巽,爲進退,故“勿恆”。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恆,兇”矣。
《象》曰:莫益之,遍辭也。
虞翻曰:遍,周匝也。三體剛兇,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
卷九
《序卦》曰: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矣。
(乾下兌上)。夬:夬,揚於王庭。
虞翻曰:陽決陰,息卦也。剛決柔,與剝旁通。乾爲揚,爲王,剝艮爲庭,故“揚於王庭”矣。
鄭玄曰:夬,決也。陽氣浸長,至於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德悅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爲天子,故謂之“決”。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爲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故曰“夬,揚於王庭”也。
孚號有厲,
虞翻曰:陽在二五稱孚。孚,謂五也。二失位,動體巽,巽爲號,離爲光。不變則危。故“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
虞翻曰:陽息動復。剛長成夬。震爲告。坤爲自邑。夬從復升,坤逆在上,民衆消滅。二變時,離爲戎。故“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陰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剛長乃終”。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虞翻曰:乾決坤也。
健而說,決而和。
虞翻曰:健,乾。說。兌也。以乾陽獲陰之和,故“決而和”也。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王弼曰:剛德齊長,一柔爲逆,衆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於王庭”。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荀爽曰:信其號令天下,衆陽危。去上六,陽乃光明也。
幹寶曰:夬九五則“飛龍在天”之爻也。應天順民,以發號令,故曰“孚號”。以剛決柔,以臣伐君,君子危之,故曰“有厲”。德大即心小,功高而意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
翟元曰:坤稱邑也。
幹寶曰:殷民告周以紂無道。
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荀爽曰:不利即尚兵戎,而與陽爭,必困窮。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虞翻曰:乾體大成,以決小人。終乾之剛,故乃以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
陸績曰:水氣上天,決降成雨。故曰“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爲施祿。下爲剝坤,坤爲衆臣。以乾應坤,故“施祿及下”。乾爲德,艮爲居,故“居德則忌”。陽極陰生,謂陽忌陰。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爲咎。
虞翻曰:夬變大壯,大壯震爲趾,位在前,故“壯於前”。剛以應剛,不能克之,往如失位,故“往不勝爲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虞翻曰:往失位應陽,故咎矣。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虞翻曰:惕,懼也。二失位,故“惕”。變成巽,故“號”。剝坤爲“莫夜”。二動成離,離爲戎,變而得正,故“有戎”。四變成坎,坎爲憂,坎又得正,故“勿恤”。謂成既濟定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應五,故“得中道”。
九三:壯於頄,有兇。
翟玄曰:頄,面也。謂上處乾首之前,稱頄。頄,頰間骨。三往壯上,故“有兇”也。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
荀爽曰:九三體乾,乾爲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決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獨行”謂一爻獨上,與陰相應,爲陰所施,兌爲雨澤,故遇雨也。
若濡有慍,無咎。
荀爽曰:雖爲陰所濡,能慍不悅,得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王弼曰:頄,面顴也。謂上六矣。最處體上,故曰“頄”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爲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剛兇矣。而三獨應上,助小人,是以兇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陽爲羣,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慍,而終無所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
虞翻曰:二四已變,坎爲臀。剝艮爲膚,毀滅不見。故“臀無膚”。大壯震爲行。坎爲破,爲曳。故“其行趑趄”也。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虞翻曰:兌爲羊,二變巽爲繩,剝艮手持繩,故“牽羊”。謂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爲言,坎爲耳,震坎象不正,故“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虞翻曰:坎耳離目,折入於兌故“聰不明”矣。
案:兌爲羊,四五體兌故也。凡卦,初爲足;二爲腓;三爲股;四爲臀,當陰柔,今反剛陽,故曰“臀無膚”。九四震爻,震爲足,足既不正,故“行趑趄”矣。
九五:莧陸夬夬,
荀爽曰:莧謂五,陸謂三。兩爻決上,故曰“夬夬”也。莧者,葉柔而根堅且赤,以言陰在上六也。陸亦取葉柔根堅也。去陰遠,故言“陸”。言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五體兌,柔居上,莧也。三體乾,剛在下,根深,故謂之“陸”也。
中行無咎。
虞翻曰:莧,說也。莧,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睦,和睦也。震爲笑。言五得正位,兌爲說,故“莧陸夬夬”。大壯震爲行,五在上中,動而得正,故“中行無咎”。舊讀言莧陸,字之誤也。馬君、荀氏皆從俗,言莧陸非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莧,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爲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爲光益也。
上六:無號,終有兇。
虞翻曰:應在於三,三動時體巽,巽爲號令;四已變坎,之應歷險,巽象不見,故“無號”。位極乘陽,故“終有兇矣”。
《象》曰: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陰道消滅,故“不可長也”。
《序卦》曰: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覲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故言“決必有遇”也。
(巽下乾上)。姤:姤,女壯,
虞翻曰:消卦也,與復旁通。巽,長女;女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勿用取女。
虞翻曰:陰息剝陽,以柔變剛,故“勿用娶女,不可與長”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娶女,
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苟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爲其德也。
不可與長也。
王肅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巳,故言乾成於巽。既成,轉舍於離,萬物皆盛大。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元曰:剛謂九五。遇中處正,教化大行於天下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天地相遇,萬物亦然,故其義大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
翟元曰:天下有風,風無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後以施命誥四方。
虞翻曰:後繼體之君。姤陰在下,故稱“後”。與泰稱後同義也。乾爲施,巽爲命,爲誥。復震二月,東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復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家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夏爲十一月,姤爲五月矣。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
虞翻曰:柅,謂二也。巽爲繩。故“系柅”。乾爲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貞吉”矣。
有攸往,見兇。
《九家易》曰:絲繫於柅,猶女系男,故以喻初宜系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爲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兇故曰“有攸往,見兇”也。
羸豕孚蹄遯。
虞翻曰:以陰消陽。往謂成坤。遯,子弒父;否,臣弒君。夬時三動,離爲見。故“有攸往,見兇”矣。三夬之四。在夬,動而體坎,坎爲豕,爲孚,巽繩操之,故稱“羸”也。巽爲舞,爲進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蹄遯。”以喻姤女望於五陽,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系豕者也。巽爲股,又爲進退。股而進退,則蹄遯也。初應於四,爲二所據,不得從應,故不安矣。體巽爲風,動搖之貌也。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虞翻曰:陰道柔,巽爲繩,牽於二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虞翻曰:巽爲白茅,在中稱包。《詩》雲:白茅包之。魚謂初陰,巽爲魚;二雖失位,陰陽相承。故“包有魚,無咎”。賓謂四。乾尊稱賓。二據四應,故“不利賓”。或以包爲庖廚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王弼曰: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也。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爲犯應,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爲已惠,義所不爲,故“不及賓”。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虞翻曰:夬時動之坎,爲臀。艮爲膚。二折艮體,故“臀無膚”。復震爲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趑趄”。三得正位,雖則危厲,故“無大咎”矣。
案:巽爲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無膚,行趑趄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牽羊。在姤得正,故“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王弼曰:二有其魚,四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兇矣。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崔覲曰:雖與初應,而失其位。二有其魚,而賓不及。若起於競,涉遠行難,終不遂心。故曰“無魚之兇,遠民也”。謂初六矣。
九五:以杞苞瓜,含章,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爲杞、爲苞。乾圓稱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謂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陰含陽,已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體兌口,故稱“含”也。
幹寶曰:初二體巽,爲草木。二又爲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有隕自天。
虞翻曰:隕,落也。乾爲天,謂四隕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隕自天”矣。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虞翻曰:巽爲命也。欲初之四承已,故“不捨命”矣。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虞翻曰:乾爲首,位在首上,故稱“角”。動而得正,故“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坤下兌上)。萃:亨,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爲王。假至也。艮爲廟,體觀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廟,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爲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爲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爲順。兌爲悅。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悅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爲木,艮爲闕。木在闕上,宮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爲長子。五本坎爻,坎爲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爲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爲牛,巽木下克坤土,殺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羣陰順悅而從之,故能聚衆也。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爲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爲順,巽爲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鹹、恆同義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爲修。坤爲器。三四之正,離爲戎兵、甲冑、飛矢。坎爲弓弧,巽爲繩。艮爲石,謂穀甲冑,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爲寇,坤爲亂,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爲終,故“不終”。萃。聚也。坤爲亂爲聚,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爲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往無咎。
虞翻曰:巽爲號,艮爲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爲“笑”。四動成坎,坎爲“恤”。故“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爲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
虞翻曰:應巽爲繩,艮爲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無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爲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烝嘗,是其義。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履正。與衆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無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於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虞翻曰:坤爲萃,故“萃如”。巽爲號,故“嗟如”。失正,故“無攸利”。動得位故“往無咎,小吝”。謂往之四。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無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上六:齎資涕洟,無咎。
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爲財,巽爲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爲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無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滋洟”之哀。
《象》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公於杞,殷之後封微子於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序卦》曰: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也。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子而程式爲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也。
(巽下坤上)。升:
鄭玄曰:升,上也。坤地巽木,木生地中,日長而上,猶聖人在諸侯之中,明德日益高大也,故謂之“升”。升,進益之象矣。
元亨。
虞翻曰:臨初之三,又有臨象;剛中而應,故“元亨”也。
用見大人,勿恤。
虞翻曰:謂二當之五,爲大人,離爲見,坎爲恤,二之五得正,故“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南征吉。
虞翻曰:離,南方卦,二之五成離,故“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柔以時升,
虞翻曰:柔謂五,坤也。升謂二。坤邑無君二當升五虛,震兌爲春秋;二升,坎離爲冬夏。四時象正,故“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荀爽曰:謂二以剛居中,而來應五,故能“大亨”。上居尊位也。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荀爽曰:大人,天子,謂升居五。見爲大人,羣陰有主,無所復憂,而有慶也。
南征吉,志行也。
虞翻曰:二之五,坎爲志。震爲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
荀爽曰:地謂坤。木謂巽。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也。
君子以慎德,積小以成高大。
虞翻曰:君子謂三。小謂陽息復時。復小,爲德之本。至二成臨。臨者,大也。臨初之三,巽爲高。二之五,艮爲慎。坤爲積,故“慎德積小成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荀爽曰:謂一體相隨,允然俱升。初欲與巽一體,升居坤上,位尊得正,故“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家易》曰:謂初失正,乃與二陽允然合志,俱升五位,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虞翻曰:禴,夏祭也。孚謂二,之五成坎,爲孚;離爲夏,故“乃利用禴無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虞翻曰:升五得位,故“有喜”。
幹寶曰:剛中而應,故“孚”也。又言“乃利用禴”於春時也。非時而祭曰“禴”。然則文王從儉以恤民,四時之祭,皆以禴禮。神享德與,信不求備也。故既濟九五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九五坎,坎爲豕。然則禴祭以豕而已,不奢盈於禮,故曰“有喜”矣。
九三:升虛邑。
荀爽曰:坤稱邑也。五虛無君,利二上居之,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虞翻曰:坎爲疑,上得中,故“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享於岐山,吉,無咎。
荀爽曰:此本升卦也。巽升坤上,據三成艮。巽爲歧,艮爲山。王,謂五也。通有兩體,位正衆服,故“吉”也。四能與衆陰退避當升者,故“無咎”也。
《象》曰:王用享於岐山,順事也。
崔覲曰:爲順之初,在升當位。近比於五,乘剛於三。宜以進德,可修守。此象太王爲狄所逼,徒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通而王矣,故曰“王用享於歧山”。以其用通,避於狄難,順於時事,故“吉無咎”。
六五:貞吉,升階。
虞翻曰:二之五,故“貞吉”。巽爲高,坤爲土,震升高,故“升階”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荀爽曰:陰正居中,爲陽作階,使升居五,已下降二,與陽相應,故“吉而得志”。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荀爽曰:坤性闇昧,今升在上,故曰“冥升”也。陰用事,爲消。陽用事,爲息,陰正在上,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荀爽曰:陰升失實,故“消不富也”。
《序卦》曰: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坎下兌上)。困:亨,
鄭玄曰:坎爲月。互體離,離爲日。兌爲闇昧,日所入也。今上掩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代,爲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險能悅,是以通而無咎也。
虞翻曰:否二之上,乾坤交,故通也。
貞大人吉,無咎。
虞翻曰,貞大人吉,謂五也。在困無應,宜靜則“無咎”。故“貞大人吉,無咎”。
有言不信。
虞翻曰:震爲言,折入兌,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窮”。
《彖》曰:困,剛弇也。
荀爽曰:謂二五爲陰所弇也。
險以說,
荀爽曰:此本否卦。陽降爲“險”,陰升爲“說”也。
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荀爽曰:謂二雖弇陰陷險,猶不失中,與正陰合,故通也。喻君子雖陷險中,不失中和之行也。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荀爽曰:謂五雖弇於陰,近無所據,遠無所應,體剛得中,正居五位,則“吉無咎”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虞翻曰:兌爲口,上變口滅,故“尚口乃窮”。
荀爽曰:陰從二升上六,成兌。爲有言。失中,爲不信。動而乘陽,故曰“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
王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也。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君子以致命遂志。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也。否坤爲致,巽爲命,坎爲志,三入陰中,故“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
《九家易》曰:臀謂四。株木,三也。三體爲木。澤中無水,兌金傷木,故枯爲株也。初者四應,欲進之四,四困於三,故曰“臀困於株木”。
幹寶曰:兌爲孔坎,坎爲隱伏。隱伏在下,而漏孔穴,臀之象也。
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九家易》曰:幽谷,二也。此本否卦。謂陽來入坎,與初同體,故曰“入幽谷”。三者陽數。謂陽陷險中,爲陰所弇,終不得見。故曰“三歲不覿”也。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荀爽曰:爲陰所弇,故“不明”。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
案:二本陰位,中饋之職。坎爲酒食,上爲宗廟,今二陰升上,則酒食入廟。故“困於酒食”也。上九降二,故朱紱方來。朱紱,宗廟之服。乾爲大赤,朱紱之象也。
利用享祀,徵兇。無咎。
荀爽曰:二升在廟,五親奉之,故“利用享祀”。陰動而上,失中乘陽;陽下而陷,爲陰所弇,故曰“徵兇”。陽降來二,雖位不正,得中有實;陰雖去中,上得居正,而皆免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翟元曰:陽從上來,居中得位,富有二陰,故“中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
虞翻曰: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困於石”。蒺藜,木名。坎爲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
虞翻曰:巽爲入。二動艮爲宮,兌爲妻,謂上無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毀壞,隱在坤中,死其將至,故“不見其妻,兇”也。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
案:三居坎上,坎爲藂棘而木多心,蒺藜之象。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家易》曰:此本否卦,二四同功爲艮。艮爲門闕,宮之象也。六三居困,而位不正,上困於民,內無仁恩,親戚叛逆,誅將加身。入宮無妻,非常之困,故曰“不祥也”。
九四:來荼荼,困於金車,吝,有終。
虞翻曰:來欲之初。荼荼,舒遲也。見險,故“來荼荼”。否乾爲金,乾爲輿。之應歷險,故困於金,車易位得正,故“吝,有終”矣。
《象》曰:來荼荼,志在下也。
王弼曰:下謂初。
雖不當位,有與也。
崔覲曰:位雖不當,故“吝”也。有與於援,故“有終”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
虞翻曰:割鼻曰劓。斷足曰刖。四動時震爲足,艮爲鼻。離爲兵,兌爲刑。故“劓刖”也。赤紱謂二。否乾爲朱,故“赤”。坤爲紱,二未變應五,故“困於赤紱”也。
乃徐有說,
虞翻曰:兌爲說,坤爲徐,二動應已,故“乃徐有說”也。
利用祭祀。
崔覲曰:劓刖,刑之小者也。於困之時,不崇柔德,以剛遇剛,雖行其小刑,而失其大柄,故言“劓刖”也。赤紱,天子祭服之飾。所以稱困者,被奪其政,唯得祭祀。若《春秋傳》曰:政由甯氏,祭則寡人。故曰“困於赤紱”。居中以直,在困思通。初雖踅窮,終則必喜,故曰“乃徐有說”。所以險而能說,窮而能通者,在困於赤紱乎!故曰“利用祭祀”也。
案:五應在二,二互體離。離爲文明,赤紱之象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陸績曰:無據無應,故“志未得”也。二言朱紱,此言赤紱。二言享祀,此言祭祀。傳互言耳,無他義也。謂二困五,三困四,五初困上,斯乃迭困之義。
乃徐有說,以中直也。
崔覲曰:以其居中,當位,故“有悅”。
利用祭祀,受福也。
荀爽曰:謂五爻合同,據國當位,而主祭祀,故“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兀,
虞翻曰:巽爲草莽,稱葛藟,謂三也。兌爲刑人。故“困於葛藟,於臲兀”也。
曰動悔有悔,徵吉。
虞翻曰:乘陽,故“動悔”。變而失正,故“有悔”。三已變正,已得應之,故“徵吉”也。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
虞翻曰:謂三未變,當位應上故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虞翻曰:行謂三,變乃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者也。
卷十
《序卦》曰:困乎上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極於劓刖,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也。
(巽下坎上)。井:
鄭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體離兌,離外堅中,虛瓶也,兌爲暗澤,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無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也。
改邑不改井,
虞翻曰:泰初之五也。坤爲邑,乾初之五折坤。故“改邑”。初爲舊井,四應甃之,故“不改井”。
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虞翻曰:無喪,泰初之五。坤象毀壞,故“無喪”。五來之初,失位無應,故“無得”。坎爲通,故“往來井井”。往謂之五,來謂之初也。
汔至,亦未繘井,
虞翻曰:巽繩,爲繘,汔,幾也。謂二也。幾至初改,未繘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兇。
虞翻曰:羸鉤羅也。艮爲手,巽爲繘,離爲瓶,手繘折其中,故“贏其瓶”。體兌毀缺,瓶缺漏,故“兇”矣。
幹寶曰: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養民性命而清潔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於五世,改殷紂比屋之亂俗,而不易成湯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二代之制,各因時宜,損益雖異,括囊則同,故曰“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也。當殷之末,井道之窮,故曰“汔至”。周德雖興,未及革正,故曰“亦未繘井”。井泥爲穢,百姓無聊,比者之間,交受塗炭,故曰“羸其瓶,兇”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荀爽曰:巽乎水,謂陰下爲巽也。而上水,謂陽上爲坎也。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井養而不窮也。
虞翻曰:兌口飲水,坎爲通,往來井井,故“養不窮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荀爽曰:剛得中,故爲“改邑”。柔不得中,故爲“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
荀爽曰:陰來居初,有實,爲“無喪”。失中,爲“無得”也。
往來井井,
荀爽曰:此本泰卦。陽往居五,得坎爲井;陰來在下,亦爲井,故“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
荀爽曰:汔至者,陰來居初下。至汔,竟也。繘者,所以出水通井道也。今乃在初,未得應五,故“未繘”也。繘得,綆汲之具也。
未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應五,故“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荀爽曰: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今爲二所拘羸,故“兇”也。
孔穎達曰:計覆一瓶之水,何足言兇?但此喻人德行不恆,不能善始令終,故就人言之兇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
王弼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水以養而不窮也。
君子以勞民勸相。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爲民;初上成坎,爲勸,故“勞民勸相”。相,相助也。謂以陽助坤矣。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幹寶曰:在井之下體,本土爻,故曰“泥”也。井而爲泥,則不可食,故曰“不食”。此託紂之穢政不可以養民也。舊井,謂殷之未喪師也。亦皆清潔,無水禽之穢,又是況泥土乎!故“舊井無禽”矣。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虞翻曰:食,用也。初下稱泥。巽爲木果,無噬嗑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乾爲舊,位在陰下,故“舊井無禽,時舍也”。謂時舍於初,非其位也。與乾二同義。
崔覲曰:處井之下,無應於上。則是所用之井不汲,以其其多塗久廢之井,不獲以其時舍。故曰“井泥不食,舊井無禽”。禽,古擒字,禽,猶獲也。
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
虞翻曰:巽爲谷,爲鮒。小鮮也。離爲甕。甕瓶毀缺,羸其瓶兇,故“甕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崔覲曰:唯得於鮒,無與於人也。井之爲道,上汲者也。今與五非應,與初比,則是若谷水不注,唯及於魚,故曰“井谷射鮒”也。甕敝漏者,取其水下注,不汲之義也。
案:魚,陰蟲也。初處井下體,又陰爻,魚之象也。
九三:井渫不食,爲我心惻。
荀爽曰:渫去穢濁,清潔之意也,三者得正,故曰“井渫”。不得據陰,喻不得用,故曰“不食”。道既不行,故“我心惻”。
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荀爽曰:謂五可用汲三,則王道明而天下並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幹寶曰:此託殷之公侯。時有賢者,獨守成湯之法度,而不見任,謂微箕之倫也。故曰“井渫不食,爲我心惻”。惻,傷掉也。民乃外附,故曰“可用汲”。周德來被,故曰“王明”。王得其民,民得其王,故曰“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荀爽曰:坎性下降,嫌於從三。能自修正,以甃輔五。故“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虞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坤爲上。初之五成籬,離火燒土,爲瓦治象。故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冽,寒泉食。
虞翻曰:泉自下出稱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在下。二已變坎,十一月爲寒泉。初二已變,體噬嗑食。故“冽寒泉食”矣。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崔覲曰:冽,清潔也。居中得正,而比於上。則是井渫水清,既寒且潔,汲上可食於人者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虞翻曰:幕,蓋也。收,謂以轆轤收繘也。坎爲車,應巽繩,爲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謂五坎。坎爲孚,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虞翻曰:謂初二已變,成既濟定,故“大成也”。
幹寶曰:處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養生。政以養德。無覆水泉而不惠民。無蘊典禮而不興教。故曰“井收網幕”。網幕,則教信於民。民服教,則大化成也。
《序卦》曰:井道不可不革也,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也。
(離下兌上)。革:
鄭玄曰: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也。
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虞翻曰:遁上之初,與蒙旁通。悔亡,謂四也。四失正,動得位,故“悔亡”。離爲日,孚謂坎。四動體離,五在坎中,故“已日乃孚”。以成既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故“元亨利貞,悔亡”矣。與《乾?彖》同義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
虞翻曰:息,長也。離爲火,兌爲水。《系》曰:潤之以風雨。風,巽。雨。兌也。四革之正,坎見,故獨於此稱水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虞翻曰:二女,離兌。體同人象。蒙艮爲居,故“二女同居”。四變體兩坎象,二女有志。離火志上,兌水志下。故“其志不相得”。坎爲志也。
已曰乃孚,革而信之。
幹寶曰: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武王陳兵孟津之上,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國,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爾未知天命,未可也。還歸。二年,紂殺比干,囚箕子,爾乃伐之。所謂“已日乃孚,革而信”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虞翻曰:文明謂離。說,兌也。大亨謂乾。四動成既濟定,故“大亨以正,革而當位,故悔乃亡”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翻曰:謂五位成。乾爲天。蒙坤爲地,震春。兌秋。四之正,坎冬離夏,則四時具坤,革而成乾,故“天地革而四時成”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湯武謂乾,乾爲聖人。天謂五,人謂三。四動,順五應三,故“順天應人”。巽爲命也。
革之時大矣哉。
幹寶曰:革天地,成四時;誅二叔,除民害;天下定,武功成,故“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
崔覲曰:火就燥,澤資溼,二物不相得,終宜易之,故曰“澤中有火,革”也。
君子以治歷明時。
虞翻曰:君子,遁乾也。曆象謂日月星辰也。離爲明,坎爲月。離爲日,蒙艮爲星。四動成坎離,日月得正,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幹寶曰:鞏,固也。離爲牝牛。離爻本坤,黃牛之象也。在革之初,而無應據,未可以動,故曰“鞏用黃牛之革”。此喻文王雖有聖德,天下歸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爲也。
虞翻曰:得位無應,動而必兇,故“不可以有爲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徵吉,無咎。
荀爽曰:日以喻君也。謂五已居位爲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故曰“已日乃革之”。上行應五,去卑事尊,故曰“徵吉,無咎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崔覲曰:得位以正,居中有應。則是湯武行善,桀紂行惡,各終其日,然後革之,故曰“已日乃革之,行此有嘉”。
虞翻曰:嘉謂五,乾爲嘉。四動承五,故“行有嘉”矣。
九三,徵兇,貞厲。
荀爽曰:三應於上,欲往應之,爲陰所乘故曰“徵兇”。若正居三,而據二陰,則五來危之,故曰“貞厲”也。
革言三就,有孚。
翟元曰:言三就上,二陽乾得共有信,據於二陰,故曰“革言三就,有孚”。於二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崔覲曰:雖得位以正,而未可頓革,故以言就之。夫安者有其危也。故受命之君,雖誅元惡,未改其命者。以即行改命,習俗不安,故曰“徵兇”。猶以正自危,故曰“貞厲”。是以武王克紂,不即行周命,乃反商政,一就也。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二就也。散鹿臺之財,發巨橋之粟,大賚於四海,三就也。故曰“革言三就”。
虞翻曰:四動成既濟定,故“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虞翻曰:革而當,其悔乃亡。孕謂五也。巽爲命。四動五坎改巽,故“改命吉”。四乾爲君,進退無恆,在離焚棄,體大過死,傳以比桀紂。湯武革命,順天應人,故“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四動成坎,故“信志也”。
幹寶曰:爻入上象,喻紂之郊也。以逆取而四海順之。動兇器而前歌後舞。故曰“悔亡”也。中流而白魚入舟,天命信矣,故曰“有孚”。甲子夜陳,雨甚,至水德賓服之祥也。故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
虞翻曰:乾爲大人,謂五也。蒙坤爲虎變。傳論湯武以坤臣爲君佔,視也。離爲佔。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佔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衝萬里,望風而信。以喻舜幹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佔有孚”矣。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柄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兌爲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爲大明,四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爲君子,爲豹。從乾而更。故“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徵兇。居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面謂四。革爲離,以順承五。故“小人革面”。乘陽失正,故“徵兇”。得位,故“居貞吉”。蒙艮爲居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豹,虎類而小者也。君子小於大人。故曰“豹變其文蔚也”。
虞翻曰:蔚,蔇也。兌小。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幹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謂若太公周召之徒也。豹,虎之屬。蔚,炳之次也。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天下既定,必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卒之士,使爲諸侯,故曰“徵兇,居貞吉”。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兌爲口,乾爲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乾爲大人,虎變也。兌爲小人,革面也。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和齊物生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鼎:
鄭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爲金,兌爲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鼎烹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一屯旁通。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
荀爽曰:震人離下,中有乾象。木火在外,金在其內,鼎鑊亨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繫辭,而獨於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享飪之象。亦明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熟物養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臺,足上皆作鼻目爲飾也。羊鼎五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亨飪煮肉,上離陰爻爲肉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初四易位,體大畜。震爲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大享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眇而視,不足以有明。聞言不信,聰不明。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巽爲進。震爲行。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間。調和五味,所以養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體姤,謂陰始凝,初巽爲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顛趾,
虞翻曰:趾,足也。應在四。大壯震爲足,折入大過。大過,顛也。故“鼎顛趾”也。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兌爲妾,四變得正成震。震爲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爲祭主。故“得妾以其子,無咎”矣。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爲實,故鼎有實也。坤爲我,謂四也。二據四婦,故相與爲仇。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爲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歷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爲慎。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無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爲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變時,震爲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離爲雉,坎爲膏。初四已變,三動體頤。頤中無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坤爲方,坎爲雨,故曰“方雨”。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終復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兇。
虞翻曰:謂四變時震爲足,足折入兌故“鼎折足”。兌爲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則公餗覆。言不勝任。象入大過死,兇。故“鼎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兇”。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謂調陰陽,鼎謂調五味。足折餗覆猶三公不勝其任,傾敗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屬。公者,四爲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罪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罪。刑罰當加,無可如何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虞翻曰:離爲黃,三變坎爲耳,故“鼎黃耳”。鉉謂三,貫鼎兩耳。乾爲金。故“金鉉”。動而得睚,故“利貞”。
幹寶曰:凡舉鼎者,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貴,中之美也,故曰“金鉉”。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貞”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爲實也。
陸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爲實”。
宋衷曰:五當耳中,色黃,故曰“鼎黃耳”。兌爲金,又正秋,故曰“金鉉”。公侯,謂五也,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諸侯順天子。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虞翻曰:鉉謂三,乾爲玉鉉。體大有上九:“自天右之。”位貴據五,三動承上,故“大吉,無不利”。謂三虧悔,應上成未濟。雖不當位,六位相應,故“剛柔節”。《彖》曰:“巽,耳目聰明”,爲此九三發也。
幹寶曰:玉又貴於金者。凡烹飪之事,自鑊升於鼎。載於俎,自俎入口。馨香上達,動而彌貴,故鼎之義,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飪,不失其和。金玉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賢,天王聖明之象也。君臣相臨,剛柔得節。故曰“吉無不利”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節。上體乾爲玉,故曰“玉鉉”。雖非其位,陰陽相承,剛柔之節也。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以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爲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也。
(震下震上)。震:亨。
鄭玄曰:震爲雷。雷,動物之氣也。雷之發聲,猶人君出政教以動中國之人也。故謂之震。人君有善聲教,則嘉會之禮通矣。
震來虩虩,
虞翻曰:臨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謂四也。來應初命,四變而來應已。四失位多懼,故“虩虩”。之內曰來也。
笑言啞啞,
虞翻曰:啞啞笑且言,謂初也。得正有則,故“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虞翻曰:謂陽從臨二。陰爲百二十,舉其大數,故當震百里也。坎爲棘、匕。上震爲鬯。坤爲喪。二上之坤,成震體坎,得其匕鬯,故“不喪匕鬯”也。
鄭玄曰:雷發聲聞於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國。內則守其宗廟社稷,爲之祭主,不亡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也。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鬯,因名焉。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懼變承五應初,故“恐致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則,法也。坎爲則也。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虞翻曰:遠謂四,近謂初。震爲百,謂四出驚遠。初應懼近也。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爲祭主也。
虞翻曰:謂五出之正。震爲守,艮爲宗廟社稷,長子主祭器,故“以爲祭主也”。
幹寶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爲殷諸侯。殷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故以百里而臣諸侯也。爲諸侯,故主社稷。爲長子,而爲祭主也。祭禮薦陳甚多,而經獨言不喪匕鬯者,匕牲體,薦鬯酒,人君所自親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虞翻曰:君子謂臨二。二出之坤四,體以修身,坤爲身。二之四,以陽照坤,故“以恐懼修省”。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虞翻曰:虩虩謂四也。初位在下,故“後笑言啞啞”。得位,故“吉”也。
幹寶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來虩虩,羑里之厄也。笑言啞啞,後受方國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陽稱福。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得正,故“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厲,危也。乘剛,故“厲”。億,惜辭也。坤爲喪。三動離爲蠃蚌,故稱“貝”。在艮山下,故稱“陵”。震爲足,足乘初九故“躋於九陵”。震爲逐,謂四已體復象,故“喪貝勿逐”。三動時離爲日,震數七,故“七日得者”也。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幹寶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無應,而以乘剛爲危。此託文王積德累功,以被囚爲禍也。故曰“震來厲”。億,嘆辭也。貝,寶貨也。產乎東方,行乎大塗也。此以喻紂拘文王,閎夭之徒。乃於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貝,而以賂紂也。故曰“億喪貝”。貝,水物,而方升於九陵。今雖喪之,猶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復生,稱蘇。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爲生,故“蘇蘇”。坎爲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無眚”。《春秋傳》曰:晉獲秦諜,六日而蘇也。
九四:震遂泥。
虞翻曰:坤土得雨爲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億無喪有事。
虞翻曰:坤爲喪也。事謂祭祀之事。出而體隨,王享於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爲祭主,故“無喪有事”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
翻虞曰:上謂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徵兇。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爲徵,故“徵兇”。四變時,坤爲躬。鄰謂五也。四上之五,震東兌西,故稱“鄰”。之五得正,故“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爲言,故“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鄰戒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徵兇。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艮下艮上)。艮:艮其背,
鄭玄曰:艮爲山。山立峙各於其所,無相順之時。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艮爲多節,故稱“背”。觀坤爲身,觀五之三,折坤爲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震爲行人,艮爲庭,坎爲隱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三得正,故“無咎”。
案:艮爲門闕,今純艮,重其門闕。兩門之間,庭中之象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於上,故“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止,故“止”。時行謂三體處震,爲行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案:其義已見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三君子位。震爲出。坎爲隱伏,爲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爲趾,故“艮其趾”矣。失位變得正故“無咎,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爲股。艮小,爲腓。拯,取也。隨謂下二陰,艮爲止,震爲動,故“不拯其隨”。坎爲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爲耳,故“未違聽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厲閽心。
虞翻曰:限,要帶處也。坎爲要。五來之三,故“艮其限”。夤,脊肉。艮爲背,坎爲脊;艮爲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夤”。坎爲心。厲,危也。艮爲閽。閽,守門人。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燻字。馬因言燻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燻灼人也。荀氏以燻爲勳,讀作動。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閽心也。
虞翻曰:坎爲心,坎盜動門,故“危閽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虞翻曰:身,腹也。觀坤爲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無咎”。或謂妊身也。五動則四體離婦。離爲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無咎”。《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爲止,五動乘四則妊身,故“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三至上,體頤象,艮爲止,在坎車上。故“艮其輔”。謂輔車相依。震爲言。五失位悔也。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無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爲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
卷十一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崔覲曰:終止雖獲敦艮,時行須漸進行,故曰“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虞翻曰:三進四,得位。陰陽體正,故“吉”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四進承五,故“往有功”。巽爲進也。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虞翻曰:謂初已變,爲家人。四進已正,而上不正。三動成坤,爲邦。上來反三。故“進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剛得中,與家人道正同義。三在外體之中,故稱“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謂三也。此可謂上變既濟定者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變震爲動。上之三據坤。動震成坎,坎爲通。故“動不窮”。往來不窮謂之通。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居賢德善俗。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爲賢德。坤陰小人柔弱,爲俗。乾四之坤爲艮,爲居。以陽善陰。故“以居賢德善俗也”。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虞翻曰:鴻,大雁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幹。艮爲山,爲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幹”也。艮爲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成震,震爲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艮爲山石。坎爲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應五,故“不素飽”。
九三:鴻漸於陸,
虞翻曰: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爲平。三動之坤,故“鴻漸於陸”。
夫徵不復,
虞翻曰:謂初已不正。三動成震。震爲徵、爲夫而體復,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徵不復”也。
婦孕不育,兇。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爲婦,離爲孕,三動成坤,離毀失位,故“婦孕不育,兇”。
利用禦寇。
虞翻曰:御,當也。坤爲用,巽爲高,艮爲山,離爲戈兵甲冑,坎爲震寇。自上御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
《象》曰:夫徵不復,離羣醜也。
虞翻曰:坤三爻爲醜,物三稱羣也。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動離毀,陽隕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虞翻曰: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以“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虞翻曰:巽爲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爲交,爲長木,艮爲小木,坎爲脊,離爲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虞翻曰:坤爲順,以巽順五。案:四居巽,木爻,陰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體有離坎。離爲飛鳥而居坎水,鴻之象也。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
虞翻曰: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時,而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爲婦,離爲孕,坎爲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虞翻曰:莫,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爲心,故《象》曰“得所願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濟定,故“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爲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其羽可用爲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爲鳥。故“其羽可用爲儀,吉”。三動失位,坤爲亂,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爲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爲儀吉,不可亂也。
虞翻曰:坤爲亂,上來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濟定,故“不可亂也”。幹寶曰:處漸高位,斷漸之進。順艮之言,謹巽之全,履坎之通,據離之耀。婦德既終,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儀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爲儀,不可亂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崔覲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漸歸夫之象也。故云“進必有所歸”也。
(兌下震上)。歸妹:
虞翻曰:歸,嫁也。兌爲妹。泰三之四,坎月離日,俱歸妹象。陰陽之義配日月,則天地交而萬物通。故以嫁娶也。
徵兇,
虞翻曰:謂四也。震爲徵。三之四,不當位,故“徵兇”也。
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也。四之三,失正無應,以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離日坎月戰陰陽,陰陽之義配日月,則萬物興,故“天地之大義”。乾主壬,坤主癸。日月會北。震爲玄黃,天地之雜。震東兌西,離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備四進正卦,故“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爲興。天地以離坎交陰陽,故“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矣。王肅曰:男女交而後人民蕃,天地交然後萬物興,故歸妹以及天地交之義也。
歸妹,人之終始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終於坤,故“人之終始”,《雜卦》曰:歸妹,女之終,謂陰終坤癸,則乾始震庚也。幹寶曰:歸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沒矣,兄主其禮,子續父業,人道所以相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虞翻曰:說,兌。動,震也。謂震嫁兌所歸必妹也。
徵兇,位不當也。
崔覲曰:中國皆爻失位,以象歸妹非正嫡,故“徵兇”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
王肅曰:以徵則有不正之兇,以處則有乘剛之逆也,故“無所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
幹寶曰:雷薄於澤,八月九月將藏之時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當今之虞,而慮將來禍也。
君子以永終知敝。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坤爲永終,爲敝。乾爲知。三之四,爲永終;四之三,兌爲毀折,故“以永終知敝”。崔覲曰:歸妹,從之始終也。始則徵兇,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爲戒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而履,徵吉。
虞翻曰:震爲兄,故“嫁妹”。謂三也。初在三下,動而應四,故稱“娣”。履,禮也。初九應變成坎,坎爲曳,故“跛而履”。應在震,爲徵。初爲娣。變爲陰,故“徵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而履,吉相承也。
虞翻曰:陽得正,故“以恆”。恆動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九二:眇而視,利幽人之貞。
虞翻曰:視,應五也。震上兌下,離正,故“眇而視”。幽人,謂二。初動,二在坎中,故稱“幽人”。變得正,震喜兌說,故“利幽人之貞”。與履二同義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虞翻曰:常,恆也。乘初未之五,故“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虞翻曰:須,需也。初至五,體需象,故“歸妹以須”。娣,謂初也。震爲反,反馬歸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兌進在四,見初進之,初在兌後,故“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位未當也。
虞翻曰:三未變之陽,故“位未當”。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虞翻曰:愆,過也。謂二變,三動之正,體大過象。坎月離日,爲期三變。日月不見。故“愆期”。坎爲曳,震爲行,行曳,故“遲”也。歸謂反三。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體正,故“歸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虞翻曰:待男行矣。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爲帝,坤爲乙,故曰“帝乙”。泰乾爲良,爲君。乾在下,爲小君,則妹也。袂,口袂之飾也。兌爲口,乾爲衣,故稱“袂”。謂三失位無應。娣袂,謂二得中應五,三動成乾,爲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貴行也”矣。
月幾望,吉。
虞翻曰:幾,其也。坎月離日,兌西震東,日月象對,對曰“幾望”。二之五,四復三,得正,故“吉”也。與小畜、中孚月幾望同義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虞翻曰:三四復正,乾爲良。
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虞翻曰:三四復,二之五,成既濟。五貴,故“以貴行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
虞翻曰:女謂應三,兌三。逢下受上稱承。震爲筐。以陰應陰,三四復位,坤爲虛,故“無實”。《象》曰:“承虛筐也”。
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虞翻曰:刲,刺也。震爲士,兌爲羊,離爲刀,故“士刲羊”。三四復位成泰,坎象不見,故“無血”。三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虞翻曰:泰坤爲虛,故“承虛筐也”。
《序卦》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凡九女,爲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離下震上)。豐:亨,
虞翻曰:此卦三陰三陽之例,當從泰二之四。而豐三從噬嗑上來之三,折四於坎獄中而在豐,故“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故“通”。噬嗑所謂利用獄者,此卦之謂也。
王假之,
虞翻曰:乾爲王。假,至也。謂四宜上至五,動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憂,宜日中。
虞翻曰:五動之正,則四變成離。離,日。中,當。五地坎中,坎爲憂。故“勿憂,宜日中”。體兩離象,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幹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側也。坎爲夜,離爲晝,以離變坎,至於天位,日中之象也。聖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懼不怠。勿憂者,勸勉之言也。猶《詩》曰:上帝臨爾,無貳爾心。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崔覲曰: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體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謂之大。
勿憂,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動而上,故“勿憂”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謂陰處五,日中之位,當傾昃矣。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動成乾,乾爲天。四動成兩離,重明麗正,故“宜照天下”。謂化成天下也。
日中則昃,
荀爽曰:豐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月盈則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見兌,盈於乾甲,五動成乾,故“月盈”。四變體噬嗑食,故“則食”。此豐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爲盈;四消入坤,爲虛,故“天地盈虛”也。豐之既濟,四時象具。乾爲神人,坤爲鬼,鬼神與人,亦隨進消息。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故“折獄致刑”,以討除之也。
君子以折獄致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獄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過,死象。故“以折獄致刑”。兌折爲刑,賁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嬪,謂四也。四失位在震,爲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離爲日。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四上之五,坎爲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蔀,小,謂四也。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噬嗑離爲見,象在上,爲日中。艮爲鬥,鬥七星也。噬嗑艮爲星,爲止,坎爲北中,巽爲高舞。星止於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離上之三,隱坎雲下,故“日中見鬥”。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爲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爲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複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爲志也。《九家易》曰:信著於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爲日,艮爲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沫,斗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爲日,艮爲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沫,斗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爲折,爲右。噬嗑艮爲肱。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象》曰“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爲中。上之三爲巽,巽爲入。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鬥”。《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爲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爲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於五故曰“遇”也。夷者,傷也。主者,五也。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震爲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內稱來。章,顯也。慶謂五。陽出稱慶也。譽謂二,二多譽。五發得正,則來應二。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爲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蔀,小也。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爲屋象故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兇。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爲闔。戶,闔。故“窺其戶”。坤爲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爲窺。窺人者,言皆不見。坎爲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兇”。幹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爲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蓋記紂之侈,造爲璿室玉臺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闃其無人”。闃,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兇”。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爲戶,離爲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闃寂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兇於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矣。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凶惡,進退無恆,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鹹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爲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虞翻曰:君子謂三。離爲明,艮爲慎,兌爲刑,坎爲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爲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爲火,艮爲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爲災眚,艮手爲取,謂三動應坎。坎爲志,坤稱窮,故曰“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處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僕貞”矣。
《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
虞翻曰:艮爲僮僕,得正承三,故“得僮僕貞,而終無尤也”。
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爲閽寺,僮僕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
虞翻曰:離爲火,艮爲僮僕。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爲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僕”。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虞翻曰:三變成坤。坤爲下,爲喪,故“其義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爲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於處”,言無所從也。離爲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爲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爲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爲木,兌爲金,木貫於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變坎爲弓,離爲矢,故“射雉”。五變乾體,矢動雉飛,故“一矢亡”矣。
終以譽命。
虞翻曰:譽謂二。巽爲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已,故“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幹寶曰:離爲雉,爲矢;巽爲木,爲進退;艮爲手,兌爲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無應。雖復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記祿父爲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虞翻曰:離爲鳥,爲火;巽爲木,爲高。四失位變震,爲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爲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爲號咷,巽象在後。故“後號咷”。
喪牛於易,兇。
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爲牛。五動成乾,乾爲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於易”。失位無應故“兇也”。五動成遁,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
侯果曰:離爲鳥,爲火。巽爲木,爲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覲曰:旅寄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爲見。二失位,利正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陸績曰:巽爲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
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志行”也。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爲志。終變成震,震爲行也。
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陸績曰:陰爲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案:其義已見繇辭。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謂遁乾也。巽爲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爲事,震爲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爲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爲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虞翻曰:巽爲進退。乾爲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爲乾,故“利武人之貞”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
荀爽曰:風性動,進退欲承五,爲二所據,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爲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九二:巽在牀下,
宋衷曰:巽爲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慶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牀下也”。
荀爽曰:牀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牀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荀爽曰:史以書勳,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師之象。征伐既畢,書勳告廟。當變而且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九三:頻巽,吝。
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爲憂,艮爲鼻,故“頻巽”。無應在險,故“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荀爽曰:乘陽無據,爲陰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稱田,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已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爲手,故稱“獲”。謂艮爲狼,坎爲豕。艮二之初,離爲雉。故“獲三品”矣。翟元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爲雞;二兌爲羊,三離爲雉也。
案:《穀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注云:上殺中心,乾之爲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
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爲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爲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三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爲蕃鮮白,謂巽也。巽究爲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牀下,
虞翻曰:牀下,謂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牀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復初也。《九家易》曰:上爲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牀下”也。
喪其齊斧,貞兇。
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爲喪,巽爲齊,離爲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兇”。
荀爽曰:軍罷師旋,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兇。故曰“喪其齊斧,貞兇”。
《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
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
喪其齊斧,正乎兇也。
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兇也”。
《序卦》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崔覲曰:巽以申命行事,入於刑者也。入刑而後說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
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彖》曰:兌,說也。
虞翻曰:兌口,故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說以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大壯乾爲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爲順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爲勞,震喜,兌說,坤爲民,坎爲心,民心喜說,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說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爲忘,或以坤爲死也。
說之大民勸矣哉。
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爲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爲朋,伏艮爲友,坎爲習,震爲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
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兌,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爲行,坎爲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兌,吉,悔亡。
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爲志,故“信志也”。
六三:來兌,兇。
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兇”矣。
《象》曰: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悅,所以必兇。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爲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爲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爲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虞翻曰:陽爲慶,謂五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於剝”。在坎未光,“有厲”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成,“位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爲繩。艮爲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爲離,故“未光也”。
卷十二
《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崔覲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徵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渙者,離也”。
(坎下巽上)。渙: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廟,
虞翻曰:乾爲王。假,至也。否體觀。艮爲宗廟;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貞。
虞翻曰:坎爲大川。渙,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爲立廟。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爲木,坎爲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陰上至四承五,爲享帝。陽下至二,爲立廟也。離日上爲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繼於上。至於宗廟,其實在地。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爲先王。享,祭也。震爲帝、爲祭。艮爲廟。四之二,殺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廟。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虞翻曰:坎爲馬。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虞翻曰:震爲奔,坎爲棘,爲矯輮。震爲足。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機之象也。渙宗廟中,故設機。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機,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荀爽曰:體中曰躬。謂渙三使承上,爲志在外,故“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渙之爲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咎。
六四:渙其羣,元吉。
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羣,得位順五,故“元吉”也。
渙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匪,非也。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爲思,故“匪夷所思”也。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羣侶,渙其羣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體有艮,艮爲山丘。渙羣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渙其羣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
《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爲諸侯使下君國,故宣佈號令。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此本否卦。體乾爲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號”也。
渙王居,無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無咎”矣。《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爲王。艮爲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故“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坎爲血,爲逖。逖,憂也。二變爲觀,坎象不見。故“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虞翻曰:乾爲遠,坤爲害,體遁上,故“遠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崔覲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
(兌下坎上)。節: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
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虞翻曰:位極於上,乘陽,故“窮”也。
說以行險,
虞翻曰:兌說,坎險,震爲行,故“說以行險”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虞翻曰:中正謂五。坎爲通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兌秋。坎冬。三動,離爲夏。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虞翻曰:艮手稱制。坤數十,數度。坤又爲害,爲民,爲財。二動體剝,剝爲傷。三出復位,成既濟定,坤剝不見。故“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
侯果曰:澤上有水,以隄防爲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爲制,坤爲度,震爲議,爲行,乾爲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乾三之五,爲“制數度”。坤五之乾,爲“議德行”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虞翻曰:泰坤爲戶,艮爲庭,震爲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虞翻曰:坎爲通,二變坤土壅初爲塞。崔覲曰:爲節之始,有應所四。四爲坎險,不通之象。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戶庭,室庭也。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無咎也。
案:初九應四。四互坎艮。艮爲門闕。四居艮中,是爲內戶,戶庭之象也。
九二:不出門庭,兇。
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爲門庭。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兇。故“言不出門庭,兇”矣。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虞翻曰:極,中也。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失位,故節若。嗟,哀號聲。震爲音聲,爲出。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得位乘二,故“無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王弼曰: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至,無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六四:安節,亨。
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應於初,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於君,故曰“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爲美,故“甘節吉”。往謂二。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虞翻曰:艮爲居,五爲中,故“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乘陽,故“貞兇”。得位,故“悔亡”。幹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稟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兇”。苦節既兇,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荀爽曰:乘陽於上,無應於下,故“其道窮也”。
《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崔覲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
(兌下巽上)。中孚:
虞翻曰:訟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謂二也,故稱“中孚”。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遁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故從訟來。二在訟時,體離爲鶴。在坎陰中,有“鳴鶴在陰”之義也。
豚魚吉。
案:坎爲豕。訟四降初折坎,稱“豚”。初陰升四,體巽爲魚。中,二。孚,信也。謂二變應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魚”,吉矣。虞氏以三至上體遯,便以豚魚爲遁魚,雖生曲象之異見,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坎爲大川。謂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體渙。渙,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利貞。
虞翻曰: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中孚以利貞,乃應於天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
王肅曰:三、四在內,二、五得中,兌說而巽順,故“孚”也。
乃化邦也。
虞翻曰:二化應五成坤,坤爲邦,故“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荀爽曰:豚魚,謂四、三也。艮爲山陸,豚所處。三爲兌澤,魚所在。豚者卑賤,魚者幽隱,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王肅曰:中孚之象,外實內虛,有似可乘,虛木之舟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虞翻曰:訟乾爲天,二動應乾,故“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
崔覲曰:流風令於上,布澤惠於下,中孚之象也。
君子以議獄緩死。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訟坎爲獄;震爲議,爲緩;坤爲死。乾四之初,則二出坎獄。兌說震喜,坎獄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爽曰:虞,安也。初應於四,宜自安虞;無意於四,則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於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位潛藏,未得變而應四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虞翻曰:靡,共也。震爲鳴;訟離爲鶴,坎爲陰夜,鶴知夜半。故“鳴鶴在陰”。二動成坤,體益。五艮爲子,震巽同聲者相應,故“其子和之”。坤爲身故稱“我”。吾,謂五也。離爲爵,爵,位也。坤爲邦國,五在艮,閽寺庭闕之象。故稱“好爵”。五利二變,之正應坎,故“吾與爾靡之”矣。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虞翻曰:坎爲心,動得正應五,故“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得“也。四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三失位,無實。故罷而泣之也。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王弼曰:三四俱陰,金木異性,敵之謂也。以陰居陽,自強而進,進而礙敵。故‘或鼓“也。四履正位,非三敵所克,故“或罷”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也。四履謙巽,不報仇敵,故“或歌”也。歌泣無恆,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虞翻曰:訟坎爲月,離爲日。兌西震東。月在兌二,離爲震三,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爲奔走,體遁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初四易位,故“無咎”矣。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虞翻曰:訟初之四,體與上絕,故“絕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虞翻曰:孚,信也。謂二在坎爲孚,巽繩艮手,故“攣”。二使化爲邦,得正應已,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案:以是成五,有信。攣二使變已,是“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兇。
虞翻曰:巽爲雞,應在震,震爲音。翰,高也。巽爲高,乾爲天。故“翰音登於天”。失位,故“貞兇”。《禮》薦牲,雞稱翰音也。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侯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聲無實;中實內喪,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巽爲雞,雞曰翰音。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爲過也。故曰“小過”。
(艮上震上)。小過:亨,利貞。
虞翻曰:晉上之三。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杵臼之利,蓋取諸此。柔得中而應乾剛,故“亨”。五失正,故利貞。“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可小事,
虞翻曰:小謂五。晉坤爲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離爲飛鳥,震爲音,艮爲止。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故“飛鳥遺之音”。上陰乘陽,故“不宜上”。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荀爽曰:陰稱小。謂四應初,過二而去。三應上,過五而去。五處中,見過不見應。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虞翻曰:謂五也。陰稱小,故“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謂四也。陽稱大,故“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
宋衷曰:二陽在內,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故曰“飛鳥”。震爲聲音,飛而且鳴,鳥去而音止,故曰“遺之音”也。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王肅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二、三得正,故曰“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於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上貴三賤,晉上之三,震爲行,故“行過乎恭”。謂三致恭以存其位,與謙三同義。
喪過乎哀,
虞翻曰:晉坤爲喪,離爲目,艮爲鼻,坎爲涕洟。震爲出,涕洟出鼻目:體大過,遭死喪,過乎哀也。
用過乎儉。
虞翻曰:坤爲財用,爲吝嗇。艮爲止,兌爲小。小用密止,雲不雨。故“用過乎儉”也。
初六:飛鳥以兇。
虞翻曰:應四。離爲飛鳥。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母死稱妣。謂三坤爲喪,爲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虞翻曰:五動爲君,晉坎爲臣;二之五隔三;艮爲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虞翻曰:體大過,下止,舍巽下,故“不可過”。與隨三同義。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戕,殺也。離爲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虞翻曰:三來戕四,故“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復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於三,故曰“往厲必戒”也。勿長居四,當動上五,故“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體否上傾,故“終不可長”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晉坎,在天爲雲,墜地成雨。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爲密。坤爲自我。兌爲西。五動乾爲郊。故“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謂三也。弋,矰繳射也。坎爲弓彈。離爲鳥矢。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艮爲手,二爲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虞翻曰:謂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離爲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兇”。晉坎爲災眚,故“是謂災眚”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之。
虞翻曰:飛下稱亢。晉上之三,故“已亢也”。
《序卦》曰: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離下坎上)。既濟:亨小。利貞。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謂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謂泰乾。乾知大始,故稱“初”。坤五之乾二,得正處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終亂。
虞翻曰:泰坤稱亂。二上之五,終止於泰,則反成否。子弒其父,臣弒其君天下無邦,終窮成坤,故“亂,其道窮”。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荀爽曰:天地既交,陽升陰降,故“小者亨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剛柔正當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中,謂二。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虞翻曰:反否終坤,故“其道窮也”。侯果曰:剛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正有終極,濟有息止,止則窮亂,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一曰:殷亡周興之卦也。成湯應天,初吉也。商辛毒痛,終止也。由止,故物亂而窮也。物不可窮,窮則復始,周受其未濟而興焉。
《乾鑿度》曰:既濟未濟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當復亂,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宋衷曰:離者兩陽一陰。陰方陽圓,輿輪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敗,故曰“曳其輪”也。初在後,稱“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應,於義要以危而無咎矣。
六二:婦喪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離爲婦。泰坤爲喪。佛發,謂鬒髮也。一名婦人之首飾。坎爲玄雲,故稱發。《詩》曰:鬒髮如雲。乾爲首,坎爲美;五取乾二之坤爲坎,坎爲盜,故“婦喪其佛”。泰震爲七,故“勿逐,七日得”。與睽喪馬勿逐同義。佛,或作茀。俗說以佛爲婦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王肅曰:體柔應五,履順承剛,婦人之義也。佛,首飾。坎爲盜。離爲婦。喪其茀,鄰於盜也。勿逐自得,履中道也。二五相應,故“七日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國名。乾爲高宗,坤爲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爲年,位在三,故“三年”。坤爲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憊也”。幹寶曰:高宗,殷中興之君。鬼方,北方國也。高宗嘗伐鬼方,三年而後克之。離爲戈兵,故稱“伐”。坎當北方,故稱“鬼”。在既濟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於殷,有所弗革也。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侯果曰:伐鬼方者,興衰除暗之徵也。上六暗極,九三徵之,三舉方及,故曰“三年克之”。興役動衆,聖猶疲憊,則非小人能爲,故曰“小人勿用”。虞翻曰:坎爲勞,故“憊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虞翻曰:乾爲衣,故稱“繻”。袽,敗衣也。乾二之五,衣象裂壞,故“繻有衣袽”。離爲日,坎爲盜,在兩坎間,故“終日戒”。謂伐鬼方三年乃克。旅人勤勞,衣服皆敗,鬼方之民,猶或寇竊,故“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盧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識也。袽者,殘幣帛,可拂拭器物也。繻有爲衣袽之道也。四處明暗之際,貴賤無恆,猶或爲衣或爲袽也。履多懼之地,上承帝主,故終日戒慎,有所疑懼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虞翻曰:泰震爲東,兌爲西,坤爲牛,震動五殺坤,故“東鄰殺牛“。在坎多眚,爲陰所乘,故“不如西鄰之禴祭”。禴,夏祭也。離爲夏。兌動二,體離,明。得正承五,順三。故“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崔覲曰:居中當位。於既濟之時,則當是周受命日也。五坎爲月。月出西方,西鄰之謂也。二應在離,離爲日。日出東方,東鄰之謂也。離又爲牛,坎水克離火,東鄰殺牛之象。禴,殷春祭之名。案《尚書》:克殷之歲,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至於豐。丁未,祀於周廟。四月殷之三月,春也。則明西鄰之禴祭,得其時而受祉福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盧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故德厚者,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虞翻曰:乾爲首,五從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厲”。位極乘陽,故“何可久”。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荀爽曰:居上濡五,處高居盛,必當復危,故“何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崔覲曰:夫易之爲道,窮則變,變則通。而以未濟終者,亦物不可窮也。
(坎下離上)。未濟:亨。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濟,成也。六爻皆劃錯,故稱未濟也。
小狐汔濟,
虞翻曰:否艮爲小狐。汔,幾也。濟,濟渡。狐濟幾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
虞翻曰:艮爲尾。狐,獸之長尾者也。尾謂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無攸利,不續終也”。
幹寶曰:坎爲狐。
《說文》曰:汔,涸也。
案:剛柔失正,故未濟也。五居中應剛,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濟。水既未涸,而乃濟之。故尾濡而無所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荀爽曰:柔上居五,與陽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在坎中也。
幹寶曰:狐,野獸之妖者,以喻祿父。中,謂二也。困而猶處中故也。此以記紂雖亡國,祿父猶得封矣。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虞翻曰:否陰消陽,至剝終坤,終止則亂,其道窮也。乾五之二,坤殺不行,故“不續終也”。幹寶曰:言祿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續既終之禮,謂叛而被誅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荀爽曰: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由未能濟也。
幹寶曰:六爻皆相應,故微子更得爲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潤下,雖復同體,功不相成,所以未濟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則物鹹濟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虞翻曰:君子,否乾也。艮爲慎。辨,別也。物謂乾陽物也,坤陰物也;艮爲居,坤爲方;乾別五以居坤二。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虞翻曰:應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案:四在五後,故稱“尾”。極,中也。謂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姚信曰:坎爲曳,爲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二應於五,而隔於四,止則據初,故“曳其輪”。處中而行,故曰“貞吉”。幹寶曰:坎爲輪。離爲牛,牛曳輪。上以承五命,猶東蕃之諸侯,共攻三監,以康周道,故曰“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虞翻曰:謂初已正,二動成震,故“行正”。
六三:未濟,徵兇,利涉大川。
荀爽曰:未濟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內,婚姻未成。徵上從四則兇。利下從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濟徵兇,位不當也。
幹寶曰: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祿父反叛,管蔡與亂,兵連三年,誅及骨肉,故曰“未濟徵兇”。平克四國,以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坎也。以六居三,不當其位,猶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九四:貞吉,悔亡。
虞翻曰: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邦。
虞翻曰:變之震,體師:坤爲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爲年,爲大邦,陽稱賞,四在坤中,體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於大邦”。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案:坎爲志,震爲行,四坎變震,故“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
虞翻曰:之正則吉,故“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虞翻曰:動之乾,離爲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謂二。二變應已,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稱孚也。幹寶曰:以六居五,周公攝政之象也,故曰“貞吉無悔”。制禮作樂,復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誠。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虞翻曰:動之正,乾爲大明,故“其暉吉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虞翻曰:坎爲孚,謂四也。上之四介四,故“有孚”。飲酒流頤中,故“有孚於飲酒”。終變之正,故“無咎”。乾爲首,五動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謂若殷紂沉湎於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虞翻曰:節,止也。艮爲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矣”。
卷十三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虞翻曰:天貴故“尊”,地賤故“卑”。“定”謂成列。
荀爽曰:謂否卦也。否七月,萬物已成,乾坤各得其位定矣。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虞翻曰:乾高貴五,坤卑賤二,列貴賤者,存乎位也。
荀爽曰:謂泰卦也。
侯果曰:天地卑高,義既陳矣;萬物貴賤,位宜差矣。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虞翻曰:斷,分也。乾剛常動,坤柔常靜,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方以類聚,
《九家易》曰:謂姤卦,陽爻聚於午也。方,道也。謂陽道施生,萬物各聚其所也。
物以羣分,
《九家易》曰:謂復卦,陰爻羣於主子也。陰,成故曰物“物”也。至於萬物一成,分散天下也。以周人用,故曰“物以羣分”也。
吉凶生矣。
虞翻曰:物三稱羣,坤方道靜,故“以類聚”。乾物運行,故“以羣分”。乾生,故“吉”;坤殺,故“兇”,則“吉凶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虞翻曰:謂日月在天成八卦;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伏辛,艮象消丙,坤象喪乙,坎象流戊,離象就已,故“在天成象”也。在地成形,謂震竹巽木,坎水離火,艮山兌澤,乾金坤土。在天爲變,在地爲化,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矣。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
虞翻曰:旋轉稱摩薄也。乾以二五摩坤,成震、坎、艮。坤以二五摩乾,成巽、離、兌。故“剛柔相摩,則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
虞翻曰:鼓,動。潤,澤也。雷震庭艮,風巽雨兌也。
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虞翻曰:日離月坎,寒乾暑坤也。運行往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暑相推,而歲成焉,故“一寒一暑”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荀爽曰:男謂乾,初適坤爲震;二適坤爲坎;三適坤爲艮,以成三男也。女謂坤,初適乾爲巽;二適乾爲離;三適乾爲兌,以成三女也。
乾知大始,
《九家易》曰:始,謂乾稟元氣,萬物資始也。
坤作成物。
荀爽曰:物謂坤任育體,萬物資生。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虞翻曰:陽見稱易,陰藏爲簡,簡,閱也。乾息昭物,天下文明,故“以易知”。坤閱藏物,故“以簡能”矣。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虞翻曰:乾懸象著明,故“易知”。坤陰陽動闢,故“易從”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虞翻曰:陽道成乾,爲父,震、坎、艮,爲子,本乎天者親上,故“易知則有親”。以陽從陰,至五多功,故“易從則有功矣”。蜀才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荀爽曰:陰陽相關,雜而不厭,故“可久”也。萬物生息,種類繁滋,故“可大”也。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姚信曰:賢人,乾坤也。言乾以日新爲德,坤以富有爲業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虞翻曰:易爲乾息,簡爲坤消,乾坤變通,窮理以儘性,故“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而易成位乎其中矣。
荀爽曰:陰位成於五,陰位成於二,五爲上中,二爲下中,故“易成位乎其中”也。
聖人設卦,
案:聖人謂伏羲也。始作八卦,重爲六十四卦矣。
觀象,繫辭焉,
案:文王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系屬其辭。
而明吉凶。
荀爽曰:因得明吉,因失明兇也。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虞翻曰:剛推柔生變,柔推剛生化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虞翻曰:吉則象得,兇則象失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荀爽曰:憂虞小疵,故“悔吝”也。虞翻曰: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幹寶曰“悔亡則虞,有小吝則憂。憂虞未至於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兇。事有小大,故辭有急緩,各象其意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荀爽曰:春夏爲變,秋冬爲化。息卦爲進,消卦爲退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荀爽曰:剛謂乾,柔謂坤。乾爲晝,坤爲夜。晝以喻君。夜以喻臣也。
六爻之動,
陸績曰:天有陰陽二氣,地有剛柔二性,人有仁義二行。六爻之動,法乎此也。
三極之道也。
陸績曰:此三才極至之道也。初、四,下極;二、五,中極;三、上,上極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謂文王。象謂乾二之坤,成坎月離日。日月爲象。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位。故“居而安者,易之象也。”舊讀象誤作厚,或作序,非也。
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
虞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謂乾五之坤,坤五動,則觀其變。舊作樂,字之誤。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虞翻曰:玩,弄也。謂乾五動成大有,以離之目,觀天之象。兌口玩習所繫之辭,故“玩其辭”。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
虞翻曰:謂觀爻動也。以動者尚其變,佔事知來,故“玩其佔”。
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五變之坤成大有,有天地日月之象。文王則庖犧,亦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天道助順,人道助信,履信思順,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
虞翻曰:在天成象,八卦以象告。彖說三才,故“言乎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
虞翻曰:爻有六畫,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謂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虞翻曰:得正言吉,失位言兇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崔覲曰:繫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兇咎。有其小病,比於兇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無咎者,善補過也。
虞翻曰:失位爲咎,悔變而之正,故“善補過”。孔子曰:退思補過者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
侯果曰:二、五爲功,譽位;三、四爲兇,懼位。凡爻得位則貴,失位則賤,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矣。
齊大小者存乎卦,
王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
韓康伯曰: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大小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存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
虞翻曰:介,纖也。介如石焉,斷可識也。故“存乎介”。謂識小疵。
震無咎者存乎悔。
虞翻曰:震,動也。有不善,未嘗不知之。知之,未嘗復行。無咎者善補過。故“存乎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虞翻曰:陽易,指天。陰險,指地。聖人之情見乎辭,故指所之。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下之道。
虞翻曰:準,同也。彌,大。綸,絡。謂易在天下,包絡萬物,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故“與天地信”也。
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荀爽曰:謂陰升之陽,則成天之文也。陽降之陰,則成地之理也。
是故知幽明之故。
荀爽曰:謂天上地下不可得睹者也。謂否卦變成既未濟也。明,謂天地之間,萬物陳列,著於耳目者,謂泰卦變成既濟也。
原始及終,故知死生之說。
《九家易》曰:陰陽交合,物之始也。陰陽分離,物之終也。合則生,離則死。故“原始及終,故知死生之說”矣。交合泰時,春也。分離否時,秋也。
精氣爲物,遊魂爲變。
虞翻曰:魂陽物,謂乾坤也。變謂坤鬼。乾純粹精,故主爲物。乾流坤體,變成萬物故“遊魂爲變”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虞翻曰:乾神似天,坤鬼似地。聖人與天地合德,鬼神合吉凶,故“不違”。
鄭玄曰:精氣,謂七八也。遊魂,謂九六也。七八,木火之數也。九六,金水之數。木水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爲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遊魂爲變”。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木火生物,金水終物。二物變化其情,與天地相似,故無所差違之也。
知周乎萬物,
荀爽曰: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故曰“知周乎萬物”也。
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九家易》曰:言乾坤道濟成天下而不過也。
王凱衝曰:知周道濟,洪纖不遺,亦不過差也。
旁行而不流,
《九家易》曰:旁行周合,六十四卦,月主五卦,爻主一日,歲既週而復始也。
侯果曰:應變旁行,周被萬物,而不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
荀爽曰:坤建於亥,乾坤相據,乾立於已。陰陽孤絕,其法宜憂。坤下有伏乾,爲樂天。乾下有伏巽,爲知命。陰陽合居,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荀爽曰:安土謂否卦,乾坤相據,故“安土”。敦仁謂泰卦。天氣下降,以生萬物故“敦仁”。生息萬物,故謂之“愛”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九家易》曰:範者,法也。圍者,周也。言乾坤消息,法周天地,而不過於十二辰也。辰,日月所會之宿,謂諏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星紀、玄枵之屬是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
荀爽曰:謂二篇之冊,曲萬萬物,無遺失也。
侯果曰:言陰陽二氣,委曲成物,不遺微細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荀爽曰:晝者,謂乾。夜者,坤也。通於乾坤之道,無所不知矣。
是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幹寶曰:否泰盈虛者,神也。變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萬物無常方,易之應變化無定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
韓康伯曰: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
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爲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爲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爲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虞翻曰:繼,統也。謂乾能統天生物,坤合乾性,養化成之,故“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也。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
侯果曰:仁者見道,謂道有仁。知者見道,謂道有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
侯查曰:用道以濟,然不知其力。故君子之道鮮矣。
韓康伯曰:君子體道以爲用,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故常無慾以觀妙,可以語至而言極矣。
顯諸仁,藏諸用,
王凱衝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爲,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侯果曰:聖人成務,不能無心,故有憂。神道鼓物,寂然無情,故無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
荀爽曰:盛德乾天。大業者地也。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王凱衝曰:物無不備,故曰“富有”。變化不息,故曰“日新”。
生生之謂易。
荀爽曰:陰陽相易,轉相生也。
成象之謂乾,
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才既備,以成乾象也。
效法之謂坤,
案:爻猶效也。效乾三天之法,而兩地成,坤之象卦也。
極數知來之謂佔,
孔穎達曰:謂窮極蓍策之數,逆知將來之事,佔其吉凶也。
通變之謂事,
虞翻曰:事謂變通趨時。以盡利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韓康伯曰: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太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矣。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爲始,言變化而稱乎神也。夫唯天之所爲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爲稱。不思玄覽,則以神爲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者也。
夫易廣矣,大矣。
虞翻曰:乾象動直,故“大”。坤形動闢,故“廣”也。
以言乎遠則不御,
虞翻曰:御,止也。遠謂乾。天高不御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虞翻曰:地謂坤。坤至靜而德方,故正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虞翻曰:謂易廣大悉備,有天地人道焉,故稱備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
宋衷曰:乾靜不用事,則清靜專一,含養萬物矣。動而用事,則直道而行,導出萬物矣。一專一直,動靜有時,而物無夭瘁,是以大生也。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
宋衷曰:翕,猶閉也。坤靜不用事,閉藏微伏,應育萬物矣。動而用事,則開闢羣蟄,敬導沉滯矣。一翕一闢,動靜不失時,而物無災害,是以廣生也。
廣大配天地,
荀爽曰:陰廣陽大,配天地。
變通配四時,
虞翻曰:變通趨時,謂十二月消息也。泰、大壯、夬,配春;乾、姤、遁,配夏;否、觀、剝,配秋;坤、復、臨,配冬,謂十二月消息相變通,而周於四時也。
陰陽之義配日月,
荀爽曰:謂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之義是也。
易簡之善配至德。
荀爽曰:乾德至健,坤德至順,乾坤易簡相配於天地,故“易簡之善配至德”。
子曰:易,其至矣乎。
崔覲曰:夫言子曰:皆是語之別端,此更美易之至極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虞翻曰:崇德效乾,廣業法坤也。
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也。
虞翻曰:知謂乾,效天崇;禮謂坤,法地卑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虞翻曰:位謂六畫之位,乾坤各三爻,故“天地設位”。易出乾入坤,上下無常,周流六虛,故“易行乎其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虞翻曰: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乾爲道門,坤爲義門。成性,謂成之者性也。陽在道門,陰在義門,其易之門邪。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嘖,而擬諸其形容,
虞翻曰:乾稱聖人,謂庖犧也。嘖,謂初。自上議下稱擬,形容,謂陰,在地成形者也。
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虞翻曰:物宜謂陽;遠取諸物,在天成象故“象其物宜”。象,謂三才八卦在天也,庖犧重爲六畫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虞翻曰:重言聖人,謂文王也。動,謂六爻矣。
而觀其會通,
荀爽曰:謂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動移,各有所會,各有所通。
張璠曰:會者,陰陽合會,若蒙九二也。通者,乾坤交通,既濟是也。
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孔穎達曰: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一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於此爻下,系屬文辭,以斷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爲吉也。若會通典禮失,則爲兇矣。
是故謂之爻。
孔穎達曰:謂此會通之事而爲爻也。爻者,效也。效諸物之變通,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也。
言天下之至嘖而不可惡也,
虞翻曰:至嘖無情,陰陽會通,品物流宕,以乾易坤,簡之至也。元善之長,故“不可惡也”。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虞翻曰:以陽動陰,萬物以生,故“不可亂”。六二之動直以方。動,舊誤作嘖也。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
虞翻曰:以陽擬坤而成震,震爲言議,爲後動,故“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安其身而後動,謂當時也矣。
擬議以成其變化。
虞翻曰:議天成變,擬地成化,天施地生,其益無方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孔穎達曰:上略明擬議而動,故引鶴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中孚九二爻辭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
虞翻曰:君子,謂初也。二變五來應之,艮爲居。初在艮內。故“居其室”。震爲出言,訟乾爲善,故“出言善”。此亦成益卦也。
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二變則五來應之,體益卦。坤數十,震爲百里。十之,千里也。外謂震巽同聲,同聲者相應,故“千里之外應之”。邇謂坤。坤爲順,二變順初,故“況其邇者乎”。此信及遁魚者也。
居其室,出其言不善,
虞翻曰:謂初陽動,八陰成坤,坤爲不善也。
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初變體剝。弒父弒君,二陽肥遁,則坤違之,而承於五,故“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言出乎身加乎民,
虞翻曰:震爲出,爲言。坤爲身,爲民也。
行發乎邇見乎遠。
虞翻曰:震爲行,坤爲邇,乾爲遠,兌爲見,謂二發應五,則千里之外,故行發邇見遠也。
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荀爽曰:艮爲門,故曰“樞”。震爲動,故曰“機”也。翟元曰:樞主開閉,機主發動,開閉有明暗,發動有中否,主於榮辱也。
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虞翻曰:二已變成益,巽四以風動天,震初以雷動地。中孚十一月,雷動地中,艮爲慎,故“可不慎乎”。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
侯果曰:同人九五爻辭也。言九五與六二初未好合,故“先號咷”。而後得同心,故“笑”也。引者喻擬議於事,未有不應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虞翻曰:乾爲道,故稱君子也。同人反師,震爲出。爲語,坤爲默巽爲處,故“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也。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虞翻曰:二人謂夫婦。師震爲夫,巽爲婦。坎爲心,巽爲同。六二震巽俱體師坎,故“二人同心”。巽爲利,乾爲金,以離斷金,故“其利斷金”。謂夫出婦處,婦默夫語,故“同心”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虞翻曰:臭,氣也。蘭,香草。震爲言,巽爲蘭,離日燥之,故“其臭如蘭”也。
案:六三互巽,巽爲臭也。斷金之言,良藥苦口,故香若蘭矣。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物來應之。故引大過初六,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也。虞翻曰:其初難知,陰又失正,故獨舉初六。
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
虞翻曰:苟,或。錯,置也。頤坤爲地,故“苟錯諸地”。今藉以茅,故“無咎”也。
夫茅之爲物薄,
虞翻曰:陰道柔賤,故“薄”也。
而用可重也。
虞翻曰:香潔可貴,故“可重也”。
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侯果曰:言初六柔而在下,苟能恭慎誠潔,雖置羞於地,神亦享矣。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則悔吝無從而生。術,道者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之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矣。
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虞翻曰:坎爲勞。五多功。乾爲德,德言至。以上之貴,下居三賤。故“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艮爲厚,坤爲至,故“厚之至也”。
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虞翻曰:震爲語,五多功,下居三,故“以其功下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
虞翻曰:謙旁通履。乾爲盛德,坤爲禮。天道虧盈而益謙。三從上來,同之盛德,故“恭”;震爲言,故“德言盛,禮言恭”。
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虞翻曰:坎爲勞,故能“恭”。三得位,故“以存其位者也”。
亢龍有悔。
孔穎達曰:上既以謙德保安,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之義也。
子曰:貴而無位,
虞翻曰:天尊,故“貴”。以陽居陰,故“無位”。
高而無民,
虞翻曰:在上,故“高”。無陰,故“無民”也。
賢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稱賢人。下位,謂初也。遁世無悶,故“賢人在下位”而不憂也。
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虞翻曰:謂睦我民,故“無輔”。乾盈動傾,故“有悔”。文王居三,紂亢極上,故以爲誡也。
不出戶庭,無咎。
孔穎達曰: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爲階。
虞翻曰:節本泰卦。坤爲亂;震爲生,爲言語;坤稱階故“亂之所生,則言語爲之階”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
虞翻曰:泰乾爲君;坤爲臣,爲閉,故稱“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毀賊,故“君不密則失臣”。坤五之乾三,坤體毀壞,故“臣不密則失身。”坤爲身也。
幾事不密則害成,
虞翻曰:幾,初也。謂二已變成坤,坤爲事,故“幾事不密”。初利居貞,不密。初動則體剝,子弒其父,臣弒其君,故“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謂初。二動,坤爲密。故“君子慎密”。體屯盤桓,利居貞,故“不出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
虞翻曰:爲易者,謂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陰乘陽,二變入宮,爲萃。五之二奪之,成解。坎爲盜。故“爲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
孔穎達曰: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六三爻辭以明之矣。
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爲事。以賤倍貴,違禮悖義,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謂五。器,坤也;坤爲大車,故“乘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
虞翻曰:小人謂三。既違禮倍五,復乘其車。五來之二成坎,坎爲盜,思奪之矣。爲易者知盜乎?此之謂也。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於二,二藏於坤,五來寇三,以離戈兵,故稱“伐之”。坎爲暴也。
慢藏悔盜,冶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爲悔,坤爲藏,兌爲見。藏而見,故“慢藏”。三動成乾爲野,坎水爲淫;二變藏坤,則五來奪之,故“慢藏悔盜,野容悔淫”。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虞翻曰:五來奪三,以離兵伐之,故變寇言戎,以成三惡。二藏坤時,艮手招盜,故“盜之招”。
卷十四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幹寶曰:衍,合也。
崔覲曰:案《說卦》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既言蓍數,則是說大衍之數也。明倚數之法當參天兩地。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不取於一也。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不取於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數也。艮爲少陽,其數三。坎爲中陽,其數五。震爲長陽,其數七。乾爲老陽,其數九。兌爲少陰,其數二。離爲中陰,其數十。巽爲長陰,其數八。坤爲老陰,其數六。八卦之數,總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數五十也。不取天數一、地數四者,此數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長陽七七之數也。六十四卦既法長陰八八之數,故四十九蓍則法長陽七七之數焉。蓍圓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陰陽之別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極,虛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數,以守其位,故太一亦爲一數,而守其位也。
王輔嗣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即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者。但言所賴五十,不釋其所從來,則是億度而言,非有實據。其一不用,將爲法象太極,理縱可通。以爲非數而成,義則未允,何則?不可以有對無,五稱五十也。
孔疏釋賴五十,以爲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又釋其用四十九,則有其一不用,以爲策中,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矣。
又引顧歡同王弼所說,而顧歡雲:立此二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而著,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也。
案:崔氏探玄:病諸先達,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將八卦陰陽以配五十之數,餘其天一地四無所稟承,而云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談何容易哉。且聖人之言,連環可解,約文申義,須窮指歸。即此間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是結大衍之前義也。既雲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將五合之數配屬五行也。故云大衍之數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減一以並五,備設六爻之位,著卦兩兼,終極天地五十五之數也。自然窮理盡性,神妙無方,藏往知來,以前民用,斯之謂矣。
分而爲二以象兩,
崔覲曰:四十九數合而未分,是象太極也。今分而爲二以象兩儀矣。
掛一以象三,
孔穎達曰:就兩儀之中,分掛其一於最小指間,而配兩儀,以象三才。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崔覲曰:分揲其蓍,皆以四爲數,一策一時,故四策,以象四時也。
歸奇於扐以象閏,
虞翻曰:奇所掛一策,扐所揲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扐併合掛左手之小指,爲一扐,則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虞翻曰:謂已一扐,復分掛如初揲之。歸奇於初扐,並掛左手次小指間,爲再扐,則再閏也。又分扐揲之如初,再掛左手第三指間,成一變,則布掛之一爻。謂已二扐,又加一,爲三,並重合前二扐,爲五歲,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此參伍以變,據此,爲三扐。不言三閏者,閏歲餘十日,五歲閏六十日盡矣。後扐閏餘分,不得言三扐二閏。故從言“再扐而後掛”者也。
天數五,地數五,
虞翻曰:天數五,謂一、三、五、七、九。地數五,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已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於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
虞翻曰:一、三、五、七、九,故二十五也。
地數三十,
虞翻曰:二、四、六、八、十,故三十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數見地此,故大衍之數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荀爽曰:在天爲變,在地爲化,在地爲鬼,在天爲神。
姚信曰:此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分爲爻者,故能成就乾坤之變化,能知鬼神之所爲也。侯果曰:夫通變化,行鬼神,莫近於數,故老聃謂子曰:汝何求道?對曰:吾求諸數。明數之妙通於鬼神矣。
乾之冊二百一十有六,
荀爽曰:陽爻之冊,三十有六。乾六爻皆陽,三六一百八十,六六三十六,合二百一十有六也。陽爻九,合四時,四九三十六,是其義也。
坤之冊百四十有四,
荀爽曰:陰爻之冊,二十有四。坤六爻皆陰,二六一百二十,四六二十四,合一百四十有四也。陰爻六,合二十四氣,四六二百四十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陸績曰:日月十二交會,積三百五十四日有寄爲一會。今雲三百六十當期,則入十三月六日也。十二月爲一期,故云“當期之日”也。
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侯果曰:二篇謂上下經也。共六十四卦,合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則陽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冊,合六千九百一二冊。陰爻亦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冊,合四千六百八冊。則二篇之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
荀爽曰:營者,謂七、八、九、六也。
陸績曰:分而爲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於扐以象閏,四營也。謂四度營爲,方成易之一爻者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
荀爽曰:二揲策掛左手一指間,三指間滿,而成一爻。又六爻,三六十八,故“十有八變而成卦”也。
八卦而小成,
侯果曰:謂三畫成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之象。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故曰“小成”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
虞翻曰:引謂庖犧引信三才,兼而兩之以六畫。觸,動也。謂六畫以成六十四卦,故“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其取類也大,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天下之能事畢矣。
虞翻曰:謂乾以簡能,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能事畢”。
顯道神德行,
虞翻曰:顯道神德行,乾二五之坤,成離日坎月,日月在天,運行照物,故“顯道神德行”。默而成,不言而信,存於德行者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右神矣。
《九家易》曰:陽往爲酬,陰來爲酢,陰陽相配,謂之右神也。孔子言大衍以下,至於能事畢矣。此足以顯明易道,又神易德行,可與經義相斟酌也。故喻以賓主酬酢之禮,所以助前聖發見其神祕矣。禮飲酒,主人酌賓,爲獻;賓酌主人,爲酢;主人飲之,又酌賓,爲酬也。先舉爲酢,答報爲酬,酬取其報,以象陽唱陰和,變化相配,是助天地明其鬼神者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爲乎?
虞翻曰:在陽稱變,乾五之坤;在陰稱化,坤二之乾。陰陽不測之謂神,知變化之道者,故知神之所爲。諸儒皆上子曰爲章首,而荀馬又從之,甚非者矣。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
崔覲曰:聖人德合天地,智周萬物,故能用此易道。大略有四:謂尚辭、尚變、尚象、尚佔也。
以言者尚其辭;
虞翻曰:聖人之情,見於辭,繫辭焉,以盡言也。
以動者尚其變;
陸績曰:變謂爻之變化,當議之而後動矣。
以制器者尚其象;
荀爽曰:結繩爲網罟,蓋取諸離,此類是也。
以卜筮者尚其佔。
虞翻曰:乾蓍稱筮,動離爲龜。龜稱卜,動則玩其佔,故“尚其佔者”也。
是故君子將有爲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
虞翻曰:有爲謂建侯,有行謂行師也。乾二五之坤成震,有師象。震爲行,爲言問。故“有爲有行”。凡應九筮之法,則筮之,謂問於蓍龜,以言其吉凶。爻象動內,吉凶見外。蓍德圓神,卦德方智。故史擬神智以斷吉凶也。
其受命也如響。
虞翻曰:言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善應。乾二五之坤成震巽,巽爲命,故“受命”。同聲相應,故如響也。
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
虞翻曰:遠,謂天。近,謂地。深,謂陽。陰,謂幽。來物,謂乾坤。神以知來,感而遂通,謂幽贊神明而生蓍也。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精,謂乾純粹精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
虞翻曰:逆上稱錯。綜,理也。謂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以成一爻之變,而倚六畫之數,卦從下升。故“錯綜其數”,則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
虞翻曰:變而通之,觀變陰陽始立卦。乾坤相親,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虞翻曰:數六畫之數。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謂參伍以變,故能成六爻之義。六爻之義,易以貢也。
易無思也,無爲也,
虞翻曰:天下何思何慮,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故無所爲。謂其靜也專。
寂然不動,
虞翻曰:謂隱藏坤初,幾息矣。專,故不動者也。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虞翻曰:感,動也。以陽變陰,通天下之故,謂發揮剛柔而生爻者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神,謂易隱初入微,知幾其神乎!
韓康伯曰: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則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能與於此也。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荀爽曰:謂伏羲畫卦,窮極易幽深;文王繫辭,研盡易幾微者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深謂幽贊神明。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虞翻曰:務,事也。謂易研幾開物,故“成天下之務”。謂卦者也。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虞翻曰:神,謂易也。謂日月鬥在天,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從天西轉,故“不疾而速”。星寂然不動,隨天右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侯果曰:言易唯深唯神,蘊此四道。因聖人以章,故曰“聖人之道”矣。
天一,
水甲。
地二。
火乙。
天三,
木丙。
地四。
金丁。
天五,
土戊。
地六。
水已。
天七,
火庚。
地八。
木辛。
天九,
金壬。
地十。
土癸。此則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蓍龜所從生,聖人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上,虞翻義也。
子曰:夫易何爲而作也?
虞翻曰:問易何爲取天地之數也。
夫易開物成務,
陸績曰:開物謂庖犧引伸八卦,重以爲六十四。觸長爻策,至於萬一千五百二十,以當萬物之數。故曰“開物”。聖人觀象而制網耒耜之屬,以成天下之務,故曰“成務”也。
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虞翻曰:以陽闢坤,謂之“開物”。以陰翕乾,謂之“成務”。冒,觸也。觸類而長之如此也。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
《九家易》曰:凡言是故者,承上之辭也。謂以動者尚其變,變而通之,以通天下之志也。
以定天下之業,
《九家易》曰:謂以制器者尚其象也。凡事業之未立,以易道決之,故言以定天下之業。
以斷天下之疑。
《九家易》曰:謂卜筮者尚其佔也。佔事知來,故定天下之疑。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崔覲曰:蓍之數七七四十九,象陽。圓,其爲用也。變通不定,四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圓而神也。卦之數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爲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
韓康伯曰:貢,告也。六爻之變易以告吉凶也。
聖人以此先心,
韓康伯曰:洗濯萬物之心者也。
退藏於密,
陸績曰:受蓍龜之報應,決而藏之於心也。
吉凶與民同患。
虞翻曰:聖人謂庖犧。以蓍神知來,故以“先心”。陽動入巽,巽爲退伏,坤爲閉戶,故藏密。謂齊於巽以神明其德。陽吉陰兇,坤爲民,故“吉凶與民同患”。謂作易者有憂患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虞翻曰:乾神知來,坤知藏往。來謂出見,往謂藏密也。
其孰能與於此哉!
虞翻曰:誰乎能爲此哉?謂古之聰明睿知之君也。
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虞翻曰:謂大人也。庖犧在乾五。動而之坤,與天地合聰明。在坎則聰。在離則明。神武謂乾。睿知謂坤。乾坤坎離,反覆不衰,故“而不殺者夫”!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
虞翻曰:乾五之坤,以離日照天,故“明天之道”。以坎月照坤,故“察民之故”。坤爲民。
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陸績曰:神物,蓍也。聖人興蓍以別吉凶,先民而用之,民皆從焉,故曰“以前民用”也。
聖人以此齋戒,
韓康伯曰:洗心曰“齋”。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
陸績曰:聖人以蓍能逆知吉凶,除害就利,清絜其身,故曰“以此齋戒”也。吉而後行,舉不違失其德,富盛見稱神明,故曰“神明其德”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
虞翻曰:闔,閉翕也。謂從巽之坤,坤柔象夜,故以閉戶者也。
闢戶謂之乾,
虞翻曰:闢,開也。謂從震之乾,乾剛象晝,故以開戶也。
一闔一闢謂之變,
虞翻曰:陽變闔陰,陰變闢陽,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也。
往來不窮謂之通。
荀爽曰:謂一冬一夏,陰陽相變易也。十二消息,陰陽往來無窮已,故“通”也。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
荀爽曰: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爲器用者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
荀爽曰:謂觀象於天,觀形於地,制而用之,可以爲法。
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
陸績曰:聖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幹寶曰:發初言“是故”,總衆篇之義也。虞翻曰:太極,太一也。分爲天地,故“生兩儀”也。
兩儀生四象,
虞翻曰:四象,四時也。兩儀,謂乾坤也。乾二五之坤,成坎、離、震、兌。震春兌秋,坎冬離夏。故“兩儀生四象”。歸妹卦備,故《彖》獨稱天地之大義也。
四象生八卦,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則生震坎艮。坤二五之乾,則生巽離兌。故“四象生八卦”。乾坤生春,艮兌生夏,震巽生秋,坎離生冬者也。
八卦定吉凶,
虞翻曰:陽生則吉,陰生則兇。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已言於上,故不言生,而獨言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業。
荀爽曰:一消一息,萬物豐殖,富有之謂大業。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
翟元曰:見象立法,莫過天地也。
變通莫大乎四時,
荀爽曰:四時相變,終而復始也。
縣象著有莫大乎日月,
虞翻曰:謂日月縣天,成八卦象。三日莫,震象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已,戊已土位,象見於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縣角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
崇高莫大乎富貴;
虞翻曰:謂乾正位於五,五貴坤富,以乾通坤,故高大富貴也。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虞翻曰:神農黃帝堯舜也。民多否閉,取乾之坤,謂之“備物”。以坤之乾,謂之“致用”。乾爲物,坤爲器用。否四之初,耕稼之利;否五之初,市井之利;否四之二,舟楫之利;否上之初,牛馬之利。謂十三蓋取以利天下。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聖人作而萬物睹,故“莫大乎聖人”者也。
探嘖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娓娓者,莫善乎蓍龜。
虞翻曰:探,取。嘖,初也。初隱未見,故“探嘖索隱”。則幽贊神明而生蓍,初深,故曰“鉤深”。致遠謂乾。乾爲蓍,乾五之坤。大有離爲龜。乾生,知吉。坤殺,知兇。故“定天下之吉凶”,“莫善於蓍龜”也。
侯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願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然之吉凶,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勉勉之聖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孔潁達曰:謂成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爲卜筮者也。
天地變化,聖人效之;
陸績曰:天有晝夜四時變化之道,聖人設三百八十四爻以效之矣。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
荀爽曰:謂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
宋衷曰:天垂陰陽之象,以見吉凶。謂日月薄蝕,五星亂行,聖人象之。亦著九六爻位得失示人,所以有吉凶之佔也。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鄭玄曰:《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成,“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也。孔安國曰:“河圖”則八卦也,“洛書”則九疇也。侯果曰:聖人法“河圖”、“洛書”,制曆象以示天下也。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侯果曰:四象,謂上文神物也、變化也、垂象也、圖書也,四者治人之洪範。易有此象,所以示人也。
繫辭焉,所以告也;
虞翻曰:謂系《彖》、《象》之辭,八卦以象告也。
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虞翻曰:繫辭焉以斷其吉凶,八卦定吉凶,以斷天下之疑也。
《易》曰: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侯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義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天右之,言人能依四象所示,繫辭所告,又能思順,則天及人皆共右之,吉無不利者也。
子曰:右者,助也。
虞翻曰:大有兌爲口,口助稱右。
天之所助者順也,
虞翻曰:大有五以陰順上,故爲“天國者順也”。
人所助者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乾爲人,爲信,庸言之信也。
履信思乎順,有以尚賢也。
虞翻曰:大有五應二而順上,故“履信思順”。比坤爲順,坎爲思。乾爲賢人,坤伏乾下,故“有以尚賢者”也。
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崔覲曰:言上九履五厥孚,履人事以信也。比五而不應三,思天道之順也。崇四匪彭,明辯於五,又以尚賢也。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重引易文,以證成其義。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虞翻曰:謂書易之動,九六之變,不足以盡易之所言。言之則不足以盡庖犧之意也。
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侯果曰:設疑而問也。欲明立象可以盡聖人言意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崔覲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
設卦以盡情僞,
崔覲曰:設卦謂因而重之爲六十四。卦之情僞,盡在其中矣。
繫辭焉以盡其言,
崔覲曰:文王作卦爻之辭,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即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變而通之以盡利,
陸績曰:變三百八十四爻,使相交通,以盡天下之利。
鼓之舞之以盡神。
虞翻曰:神,易也。陽息震爲鼓,陰消巽爲舞,故“鼓之舞之以盡神”。
荀爽曰:鼓者,動也,舞者,行也。謂三百八十四爻,動行相反其卦,所以盡易之神也。
乾坤其易之縕邪?
虞翻曰:縕藏也。易麗乾藏坤,故爲“易之縕”也。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侯果曰:縕,淵隩也。六子因之而生,故云“立乎其中矣”。
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荀爽曰:毀乾坤之體,則無以見陰陽之交易也。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侯果曰:乾坤者,動用之物也。物既動用,則不能毀息矣。夫動極復靜,靜極復動,雖天地至此,不違變化也。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崔覲曰:此結上文,兼明易之形器變通之事業也。凡天地萬物,皆有形質。就形質之中,有體有用體者,即形質也。用者,即形質上之妙用也。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體,則是道也。其體比用,若器之於物,則是體爲形之下,謂之爲器也。假令天地圓蓋方軫爲體爲器,以萬物資始資生爲用爲道;動物以形軀爲體爲器,以靈識爲用爲道;植物以枝幹爲器爲體,以生性爲道爲用。
化而裁之謂之變,
翟元曰:化變則柔而則之,故“謂之變”也。
推而行之謂之通;
翟元曰:推行陰陽,故謂之通也。
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陸績曰:變通盡利,觀象制器,舉而措之於天下,民鹹用之以爲事業。
《九家易》曰:謂聖人畫卦,爲萬民事業之象,故天下之民尊之,得爲事業矣。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嘖,
崔覲曰:此重明易之縕,更引易象及辭以釋之。言伏羲見天下深漬,即易之縕者也。
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陸績曰:此明說立象盡意,設卦盡情僞之意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侯果曰:典禮有時而用,有時而去,故曰“觀其會通”也。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崔覲曰:言文王見天下之動,所以系象而爲其辭,謂之爲爻。
極天下之嘖者存乎卦,
陸績曰:言卦象極盡天下之深情也。
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宋衷曰:欲知天下之動者,在於六爻之辭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
崔覲曰:言易道陳陰陽變化之事耐用裁成之,存乎其變。推理達本而行之,在乎其通。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荀爽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也。
崔覲曰:言易神無不通,明無不照,能達此理者,存乎其人。謂文王述《易》之聖人。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九家易》曰:默而成謂陰陽相處也;不言而信謂陰陽相應也。德者有實,行者相應也。崔覲曰:言伏羲成六十四卦,不有言述,而以卦象明之。而人信之,在乎合天地之德,聖人之行也。
卷十五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虞翻曰:象謂三才成八卦之象。乾坤列東,艮兌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在中,故“八卦成列”,則“象在其中”。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是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參重三才爲六爻,發揮剛柔,則“爻在其中”。六畫稱爻。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十二消息。九六相變,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變在其中矣”。
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系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虞翻曰:動,謂爻也。爻者,效天下之動者也。爻象動內,吉凶見外。吉凶生而悔吝著,故“生乎動”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爲六子父母。乾天稱父,坤地稱母;本天親上,本地親下,故“立本者也”。
變通者,趣時者也。
虞翻曰:變通配四時,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
虞翻曰:變通配四時,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
虞翻曰:貞,正也。勝,滅也。陽生則吉,陰消則兇者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
陸績曰:言天地正,可以觀瞻爲道也。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
荀爽曰:離爲日。日中之時,正當離位,然後明也。月者,坎也。坎正位衝離,衝爲十五日,月當日衝,正值坎位。亦大圓明。故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正當其位,乃大明也。
陸績曰:言日月正,以明照爲道矣。
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虞翻曰:一謂乾元。萬物之動,各資天一陽氣以生,故“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
虞翻曰:陽在初弗用,確然無爲,潛龍時也。不易世,不成名,故“示人易”者也。
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虞翻曰:隤,安。簡,閱也。坤以簡能閱內萬物,故“示人簡”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
虞翻曰:效法之謂坤,謂效三才以爲六畫。
象也者,象此者也。
虞翻曰:成象之謂乾,謂聖人則天之象,分爲三才也。
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虞翻曰:內初。外,上也。陽象動內,則吉內外,陰爻動內,則兇見外也。
功業見乎變,
荀爽曰:陰陽相變,功業乃成者也。
聖人之情見乎辭。
崔覲曰:言文王作卦爻之辭,所以明聖人之情陳於易象。
天地之大德曰生,
孔穎達曰:自此以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常生萬物,而不有生,是其大德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
崔覲曰:言聖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天位。謂以道濟天下爲寶,而不有位,是其大寶也。
何以守位曰仁,
宋衷曰:守位當得士大夫公侯,有其仁賢,兼濟天下。
何以聚人曰財。
陸績曰:人非財不聚,故聖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萬民而聚之也。蓋取聚人之本矣。
理財正辭,禁人爲非曰義。
荀爽曰:尊卑貴賤,衣食有差,謂之“理財”。名實相應,萬事得正,謂之“正辭”。鹹得其宜,故謂之“義”也。
崔覲曰: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於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與財,聖人寶位之所要也。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
虞翻曰:庖犧,太昊氏,以木德王天下。位乎乾五,五動見離,離生木,故知火化。炮啖犧牲,號庖犧氏也。
仰則觀象於天,
荀爽曰:震巽爲雷風,離坎爲日月也。
俯則觀象於地,
《九家易》曰:艮兌爲山澤也。地有水火五行八卦之形者也。
觀鳥獸之文,
荀爽曰:乾爲馬,坤爲牛,震爲龍,巽爲雞之屬是也。
陸績曰:謂朱鳥、白虎、蒼龍、玄武四方二十八宿經緯之文。
與地之宜,
《九家易》曰:謂四方四維八卦之位,山澤高卑五土之宜也。
近取諸身,
荀爽曰:乾爲首,坤爲腹,震爲足,巽爲股也。
遠取諸物,
荀爽曰:乾爲金玉,坤爲布釜之類是也。
於是始作八卦,
虞翻曰:謂庖犧觀鳥獸之文,則天八卦效之。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乃四象所生,非庖犧之所造也。故曰:象者,像此者也。則大人造爻象以象天卦可知也。而讀易者,鹹以爲庖犧之時,天未有八卦,恐失之矣。天垂象,示吉凶,聖人象之,則天已有八卦之象。
以通神明之德,
荀爽曰:乾坤爲天地,離坎爲日月,震巽爲雷風,艮兌爲山澤,此皆神明之德也。
以類萬物之情。
《九家易》曰:六十四卦,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策類一物,故曰“類萬物之情”。以此知庖犧重爲六十四卦明矣。
作結繩而爲罟,以田以魚,蓋取諸離。
虞翻曰:離爲目,巽爲繩。目之重者唯罟,故結繩爲罟。坤二五之乾成離。巽爲魚。坤二稱田,以罟取獸曰田。故“取諸離”也。
庖犧氏沒,神農氏作。
虞翻曰:沒,終。作,起也。神農以火德繼庖犧王。火生土,故知土則利民播種,號神農氏也。
斫木爲耜,揉木爲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虞翻曰:否四之初也。巽爲木,爲入;艮爲手;乾爲金。手持金以入木,故“斫木爲耜”。耜止所逾,因名曰耜。艮爲小木,手以橈之,故“揉木爲耒”。耒耜,耔器也。巽爲號令,乾爲天,故“以教天下”。坤爲田,巽爲股,進退。震足動耜,艮手持耒,進退田中,耕之象也。益萬物者莫若雷風,故法風雷而作耒耜。
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翟元曰:否五之初也。離象正上,故稱“日中”也。艮爲徑路。震爲足,又爲大塗。否乾爲天。故致天下之民象也。坎水艮山,羣珍所出,聚天下貨之象也。震升坎降,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噬嗑食也。市井交易,飲食之道,故取諸此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
虞翻曰。變而通之以盡利,謂作舟楫服牛乘馬之類,故“使民不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虞翻曰:神謂乾。乾動之坤,化成萬物,以利天下。坤爲民也。象其物宜。故“使民宜之”也。
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陸績曰:陰窮則變爲陽,陽窮則變爲陰,天之道也。庖犧作網罟,教民取禽獸,以充民食。民衆獸少,其道窮,則神農教播殖以變之。此窮變之大要也。窮則變,變則通,與天終始,故可久。民得其用,故無所不利也。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九家易》曰:黃帝以上,羽皮革木,以禦寒暑。至乎黃帝,始製衣裳,垂示天下。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虞翻曰:乾爲治,在上爲衣。坤下爲裳。乾坤萬物之縕,故以象衣裳。乾爲明君,坤爲順臣,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天下治”。蓋取諸此也。
挎木爲舟,掞木爲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此本否卦九四之二。挎,除也。巽爲長,爲木,艮爲手;乾爲金;艮手持金,故“挎木爲舟,掞木爲楫”也。乾爲遠天,故“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矣。法渙而作舟楫,蓋取斯義也。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否乾爲馬,爲遠;坤爲牛,爲重。坤初之上,爲引重。乾上之初,爲“致遠”。艮爲背,巽爲股,在馬上,故“乘馬”。巽爲繩,繩束縛物,在牛背上,故“服牛”。出否之隨,引重致遠,以利天下,故“取諸隨”。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幹寶曰:卒虣之客,爲奸寇也。
蓋取諸豫。
《九家易》曰:下有艮象。從外示之,震復爲艮。兩艮對合,重門之象也。柝者,兩木相擊以行夜也。艮爲手,爲小木,爲止持;震爲足,又是木,爲行;坤爲夜。即手持柝木夜行,擊門之象也。坎爲盜,虣水虣長無常,故“以待虣客”。既有不虞之備,故“取諸豫”矣。斷木爲杵,闕地爲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虞翻曰:晉上之三也。艮爲小木。上來之三,斷艮,故“斷木爲杵”。坤爲地,艮手持木,以闕坤三,故“闕地爲臼”。艮止於下,臼之象也。震動而上,杵之象也。震出巽入,艮手持杵,出入臼中,舂之象也,故“取諸小過”。本無乾象,故不言以利天下也。
弦木爲弧,剡木爲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虞翻曰:無妄五之二也。巽爲繩,爲木;坎爲弧;離爲矢,故“弦木爲弧”。乾爲金,艮爲小木。五之二,以金剡艮,故“剡木爲矢”。乾爲威,五之二,故“以威天下”。弓發矢應,而坎雨集,故“取諸睽”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虞翻曰:無妄,兩象易也。無妄乾在上,故稱“上古”。艮爲穴居,乾爲野,巽爲處,無妄乾人在路,故“穴居野處”。震爲後世,乾爲聖人,後世聖人,謂黃帝也。艮爲宮室,變成大壯,乾人入宮,故“易以宮室”。艮爲待,巽爲風,兌爲雨,乾爲高,巽爲長木,反在上,爲棟。震陽動起,故“上棟”。下宇,謂屋邊也。兌澤動下,爲下宇。無妄之大壯,巽風不見。兌雨隔震,與乾絕體。故“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者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虞翻曰:中孚,上下易象也。本無乾象,故不言上古。大過乾在中,故但言古者。巽爲薪,艮爲厚,乾爲衣,爲野,乾象在中,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穿土稱封。封,古窆字也。聚土爲樹,中孚無坤坎象,故“不封不樹”。坤爲喪期,謂從斬衰至緦麻。日月之期數,無坎離日月坤象,故“喪期無數”。巽爲木,爲入處;兌爲口;乾爲人;木而有口,乾人入處,棺斂之象。中孚艮爲山丘,巽木在裏,棺藏山陵,槨之象也,故“取諸大過”。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九家易》曰:古者無文字,其有約誓之事,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隨物衆寡,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夬本坤世,下有伏坤,書之象也。上又見乾,契之象也。以乾照坤,察之象也。夬者,決也。取百官以書治職萬民,以契明其事。契,刻也。大壯進而成夬,金決竹木,爲書契象,故法夬而作書契矣。
虞翻曰:履上下象易也。乾象在上,故復言上古。巽爲繩,離爲罔罟,乾爲治,故“結繩以治”。後世聖人,謂黃帝、堯、舜也。夬旁通剝,剝坤爲書,兌爲契,故“易之以書契”。乾爲百。剝艮爲官,坤爲衆臣,爲萬民,爲迷暗。乾爲治。夬反剝,以乾照坤。故“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取諸夬”。大壯、大過、夬,此三蓋取直兩象,上下相易,故俱言易之。大壯本無妄。夬本履卦。乾角俱在上,故言上古。中孚本無乾象,大過乾不在上,故但言古者。大過亦言後世聖人易之,明上古時也。
是故易者,象也。
幹寶曰:言是故,又總結上義也。
虞翻曰:易謂日月,在天成八卦象,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是也。
象也者,象也。
崔覲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義,故以此重釋於象。言易者象於萬物。象者,形象之象也。
彖者,材也。
虞翻曰:彖說三才,則三分天象。以爲三才,謂天地人之道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虞翻曰:動,發也。謂兩三才爲六畫,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虞翻曰:爻象動內,則吉凶見外;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故曰“著”。
陽卦多陰,陰卦多是,其故何也?
崔心曰:此明卦象陰陽與德行也。陰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
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
虞翻曰:陽卦一陽,故“奇”。陰卦二陽,故“耦”。謂德行何可者也。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韓康伯曰: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無爲統衆無爲,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一,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陰陽之數,君臣之辯也。以一爲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也;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翟元曰:此鹹之九四辭也。鹹之爲卦,三君三民,四獨遠陰,思慮之爻也。韓康伯曰:天下之動,必歸於一,思以求朋未能,寂寂以感物,不思而至也。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
韓康伯曰:夫少則得,多則惑。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
天下何思何慮?
虞翻曰:易無思也。既濟定,六位得正,故“何思何慮”。
日往則月來,
虞翻曰:謂鹹初往之四,與五成離,故“日往”。與二成坎,故“月來”。之外“日往”,在內“月來”,此就爻之正者也。
月往則日來,
虞翻曰:初變之四,與上成坎,故“月往”。四變之初,與三成離。故“日來”者也。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虞翻曰:既濟體兩離坎象,故明生焉。
寒往則暑來,
虞翻曰:乾爲寒,坤爲暑,謂陰息陽消,從姤至否,故寒往暑生爲也。
暑往則寒來,
虞翻曰:陰詘陽信,從復至泰,故暑往寒來也。
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崔覲曰:言日月寒暑。往來雖多,而明生歲成,相推則一,何思何慮於其間哉!
往者詘也,
荀爽曰:陰氣往,則萬物詘者也。
來者信也,
荀爽曰:陽氣來,則萬物信者也。
詘信相感則利生焉。
虞翻曰:感,鹹象,故“相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故“利生”。利生謂陽出震,陰伏藏。
尺蠖之詘,以求信也。
荀爽曰:以喻陰陽氣屈以求信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虞翻曰:蟄,潛藏也,龍潛而蛇藏。陰息初,巽爲蛇。陽息初,震爲龍。十月坤成,十一月復生。姤巽在下,龍蛇俱蟄。初坤爲身。故“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侯果曰:不詘則不信,不蟄則無存,則屈蟄相感而後利生矣。以況無思得一,則萬物歸思矣。莊子曰:古之畜天下者,其治一也。《記》曰:通於一,萬事畢。無心得,鬼神服。此之謂矣。蠖,詘行蟲。郭璞雲:蝍就也。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姚信曰:陽稱精,陰爲義。入在初也。陰陽在初,深不可測,故謂之“神”。變爲姤復,故曰“致用也”。
韓康全曰: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理入寂一,則精義斯得,乃用無極也。
幹寶曰:能精義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於神道,而逆禍福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謂姤時也。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詘以求信,陽當復升。安身,嘿處也。時既潛藏。故利用安身,以崇其德。崇德,體卑而德高也。
韓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以崇基德。理必由乎其宗,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之。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僞彌多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無有知之。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變乾,謂之“窮神”。以乾通坤,謂之“知化”。乾爲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義入神,利用崇德,亦一致之道極矣。過斯以往,則未之能知也。若窮於神理,通於變化,則德之盛者能矣。
《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
孔穎達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履非基位,欲上於四,四自應初,不納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物,非已所乘,是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又有人於其宮,不見其妻,兇之象也。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鹹。鹹三入宮,以陽之陰,則二制坤,故以次鹹。爲四所困,四失位惡人,故“非所困而困焉”。陽稱名,陰爲辱,以陽之陰下,故“名必辱”也。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虞翻曰:謂據二,二失位,故“非所據面據焉”。二變時,坤爲身,二折坤體,故“身必危”。
既辱且危,死其將至,妻其可得見邪。
陸績曰:六三從困辱之家,變之大過,爲棺槨死喪之象,故曰“死其將至”,妻不可得見。
《易》曰:公用射隼於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孔穎達曰: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胡此明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是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矣。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離爲隼,故稱“禽”。言其行野容如禽獸焉。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離爲矢,坎爲弓,坤爲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賢人也。謂乾三。伏陽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人則人,三應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陽,爲君子。二變時,坤爲身,爲藏器,爲藏弓矢,以待射隼。艮爲待,爲時。三待五來之二,弓張矢發,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象壞,故“何不利之有”。《象》曰:以解悖,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出隼也。
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震爲語,乾五之坤二成坎弓,離矢動以貫隼,故“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虞翻曰:謂否也。以坤滅乾,爲不仁不義。坤爲恥,爲義。乾爲仁,爲畏者也。
不見利不動,不威不徵。
虞翻曰:否乾爲威,爲利。巽爲近利。謂否五之初,成噬嗑市。離日見乾,爲見利;震爲動,故“不見利不動”。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徵”。震爲徵也。
小徵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爲小。乾爲大。五下威初,坤殺不行,震懼虩虩,故“小懲大誡”。坤爲小人,乾爲福。以陽下陰,民說無疆,故“小人福也”。
《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處非其位,小人者也。故歷說小人所以爲罪,終以致害,雖欲爲惡,能止不行,則“無咎”。侯果曰:噬嗑初九爻辭也。校者,以木夾足止行也。此明小人因小刑而大誡。乃福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
虞翻曰:乾爲積善,陽稱名。
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虞翻曰:坤爲積惡,爲身。以乾滅坤,故“滅身”者也。
小人以小善爲無益而弗爲也,
虞翻曰:小善謂復初。
以小惡爲無傷而弗去也,
虞翻曰:小惡謂姤初。
故惡積而不弇,
虞翻曰:謂陰息姤至遁,子弒其父,故“惡積而不可弇”。
罪大而不可解。
虞翻曰:陰息遁成否,以臣弒君,故“罪大而不可解”也。
《易》曰:何校滅耳,兇。
《九家易》曰:噬嗑上九爻辭也。陰息初升五,所在失正,積惡而罪大,故爲上所滅。善不積,斥五陰爻也。聰不明者,聞善不聽,聞戒不改,故“兇”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崔覲曰:言有危之慮,則能安其位不失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崔覲曰:言有亡之慮,則能保其存者也。
亂者,有其治者也。
崔覲曰:言有防亂之慮,則能有其治者也。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
虞翻曰:君子,大人。謂否五也。否坤爲安。危,謂上也。
翟元曰:在安慮危。
存而不忘亡,
荀爽曰:謂除戎器,戒不虞也。
翟元曰:在存而不忘亡。
治而不忘亂,
荀爽曰:謂思患而逆防之。
翟元曰:在治而慮亂。
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虞翻曰:坤爲身。謂否反成泰,君位定於內,而臣忠於外,故“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
荀爽曰:存不忘亡也。
繫於包桑。
荀爽曰:桑者,上玄下黃。乾坤相包以正,故“不可忘也”。
陸績曰:自此以上,皆謂否陰滅陽之卦。五在否家,雖得中正,常自懼以危亡之事者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
虞翻曰:鼎四也。則離九四,兇惡小人,故“德薄”。四在乾位,故“位尊”。
知少而謀大,
虞翻曰:兌爲小知,乾爲大謀,四在乾體,故“謀大”矣。
力少而任重,
虞翻曰:五至初,體大過,本末弱,故“力少”也。乾爲仁,故“任重”。以爲已任,不亦重乎。
尟不及矣。
虞翻曰:尟,少也。及,及於刑矣。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兇。言不勝其任也。
孔穎達曰:言不能安身,智小謀大,而遇禍也。故引鼎九四以證之矣。
子曰:知幾其神乎。
虞翻曰:幾,謂陽也。陽在復初稱幾,此謂豫四也。惡鼎四折足,故以此次言豫四知幾,而反覆初也。
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
虞翻曰:豫上,謂四也。四失位諂瀆。上謂交五,五貴;震爲笑言,笑言且諂也,故“上交不諂”。下謂交三,坎爲瀆,故“下交不瀆”。欲其復初得正元吉,故“其知幾乎”。其知幾乎?
侯果曰:上謂五侯,下謂凡庶。君子上交不至諂媚,下交不至瀆慢,悔吝無從而生,豈非知微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虞翻曰:陽見初成震,故“動之微”。復初元吉,吉之先見者也。
韓康伯曰:幾者,去無入有。理而未形者,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睹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玄照鑑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乎微兆,故言“吉之先見”。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孔穎達曰:前章言精義入神,此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證之。
崔覲曰:此爻得位居中,於豫之時,能順以動而防於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雖暫豫樂,以其見微,而不終日,則能“貞吉”,斷可知矣。
君子知微知章,知柔知剛,
姚信曰:此謂豫卦也。二下交初,故曰“知微”。上交於三,故曰“知章”。體坤處和,故曰“知柔”。與四同功,故曰“知剛”。
萬夫之望。
荀爽曰:聖人作萬物睹。
幹寶曰:言君子苟達於此,則萬夫之望矣。周公聞齊魯之政,知後世強弱之勢;辛有見被髮而祭,則知爲戎狄之居。凡若此類,可謂知幾也。皆稱君子。君子則以得幾,不必聖者也。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
虞翻曰:幾者,神妙也。顏子知微,故“殆庶幾”。孔子曰:回也其庶幾乎。
有不善未嘗不知,
虞翻曰:復以自知。老子曰:自知者明。
知之未嘗復行也。
虞翻曰:謂顏回不遷怒,不貳過。克已復理,天下歸仁。
卷十六
《易》曰: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侯果曰:復初九爻辭。殆,近也。庶,冀也。此明知微之難。則知微者唯聖人耳。顏子亞聖,但冀近於知微而未得也。在微則昧,理章而悟,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則速改,故無大過。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
虞翻曰:謂泰上也。先說否,否反成泰,故不說泰。天地交,萬物通,故“化醇”。
孔穎達曰: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章明得一之事也。絪縕,氣附著之義。言天地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縕,共相和會,感應變化,而有精醇之生,萬物自化。若天地有心爲一,則不能使萬物化醇者也。
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虞翻曰:謂泰初之上成損,艮爲男,兌爲女,故“男女構精”。乾爲精。損反成益,萬物出震,故“萬物化生”也。
幹寶曰:男女猶陰陽也。故“萬物化生”。不言陰陽,而言男女者,以指釋損卦六三之辭,主於人事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侯果曰:損六三爻辭也。《象》雲:一人行,三則疑,是衆不如寡,三不及一。此明物情相感,當上法絪縕、化醇、致一之道,則無患累者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虞翻曰:謂反損成益。君子,益初也。坤爲安身。震爲後動。
崔覲曰:君子將動有所爲,必自揣安危之理,在於已身,然後動也。
易其心而後語,
虞翻曰:乾爲易,益初體復心。震爲後語。
崔覲曰:君子恕已及物,若於事心難,不可出語,必和易其心而後言。
定其交而後求。
虞翻曰:震,專,爲定,爲後。交謂剛柔始交。艮爲求也。崔覲曰:先定其交,知其纔行,若好施與吝,然後可以事求之。
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
虞翻曰:謂否上之初,損上益下,其道大光。自上下下,民說無疆,故“全也”。
危以動,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謂否上九,高而無們,故“危”。坤民否閉,故“弗與也”。
懼以語,則民不應也。
虞翻曰:否上窮災,故“懼”。來下之初成益,故“民不應”。坤爲民,震爲應也。
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上來之初,故“交”。坤民否閉,故“不與”。震爲交。
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虞翻曰:上不之初,否消滅乾,則體剝傷;臣弒君,子弒父,故“傷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侯果曰:益上九爻辭也。此明先安身易心,則羣善自應。若危動懼語,則物所不與,故“兇”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荀爽曰:陰陽相易,出於乾坤,故曰“門”。
乾,陽物也。坤,陰物也。
荀爽曰:陽物,天。陰物,地也。
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虞翻曰:合德謂天地雜,保大和,日月戰。乾剛以體天,坤柔以體地也。
以體天地之撰,
《九家易》曰:撰,數也。萬物形體,皆受天地之數也。謂九,天數;六,地數也。剛柔得以爲體矣。
以通神明之德。
《九家易》曰:隱藏謂之神,著見謂之明。陰陽交通,乃謂之德。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
《九家易》曰:陰陽,雜也。名謂卦名。陰陽雖錯,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逾越。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虞翻曰:稽,考也。三稱盛德。上稱末世,乾終上九:動則入坤,坤弒其君父,故爲亂臣。陽出復震,入坤出坤,故“衰世之意邪。”
侯果曰:於,嗟也。稽,考也。易象考其事類,但以吉凶得失爲主,則非淳古之時也。故云“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夫易章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
虞翻曰: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微者顯之,謂從覆成乾,是察來也。闡者幽之,謂從姤之坤,是章往也。陽息出初,故“開而當名”。
辯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幹寶曰:辯物,類也。正言,言正義也。斷辭,斷吉凶也。如此,則備於經矣。
其稱名也小,
虞翻曰:謂乾坤與六子俱名八卦,而小成,故小復。小而辯於物者矣。
其取類也大。
虞翻曰:謂乾陽也,爲天,爲父,觸類而長之,故“大”也。
其旨遠,其辭文,
虞翻曰:遠,謂乾。文,謂坤也。
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
虞翻曰:曲,詘。肆,直也。陽曲初,震爲言,故“其言曲而中”。坤爲事,隱未見,故“肆而隱”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虞翻曰:二,謂乾與坤也。坤爲民,乾爲行。行得,則乾報以吉。行失,則坤報以兇也。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
虞翻曰:興易者,謂庖犧也。文王書經,系庖犧於乾五。乾爲古,五在乾中,故興於中古。系以黃帝、堯、舜爲後世聖人。庖犧爲中古,則庖犧以前爲上古。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虞翻曰:謂成患百姓未知興利遠害,不行禮義,茹毛飲血,衣食不足。庖犧則天八卦,通爲六十四,以德化之,吉凶與民同患,故有憂患。
是故履,德之基也。
虞翻曰:乾爲德。履與謙旁通。坤柔履剛,故“德之基”。坤爲基。
侯果曰:履,禮。蹈禮不倦,德之基也。自下九卦,是複道之最,故特言矣。
謙,德之柄也。
虞翻曰:坤爲柄。柄,本也。凡言德,皆陽爻也。
幹寶曰:柄,所以持物。謙,所以持禮者也。
復,德之本也。
虞翻曰:復初乾之元,故“德之本也”。
恆,德之固也。
虞翻曰:立不易方,守德之堅固。
損,德之修也。
荀爽曰:徵忿窒慾,所以修德。
益,德之裕也。
荀爽曰: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德之優裕也。
困,德之辯也。
鄭玄曰:辯,別也。遭困之時,君子固窮,小人窮則濫,德於是別也。
井,德之地也。
姚信曰:井差而不窮,德居地也。
巽,德之制也。
虞翻曰:巽風爲號令,所以制下,故曰“德之制也”。孔穎達曰:此上九卦,各以德爲用也。
履和而至,
虞翻曰:謙與履通,謙坤柔和,故“履和而至”。禮之用,和爲貴者也。
謙尊而光,
荀爽曰: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也。
復小而辨於物。虞翻曰:陽始見,故“小”。乾,陽物。坤,陰物。以乾居坤,故稱別物。
恆雜而不厭,
荀爽曰:夫婦雖錯居,不厭之道也。
損先難而後易,
虞翻曰:損初之上,失正,故“先難”。終反成益,得位於初故“後易”。易其心而後語。
益長裕而不設,
虞翻曰:謂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故“不設”也。
困窮而通,
虞翻曰:陽窮否上,變之坤二,成坎。坎爲通,故“困窮而通”也。
井居其所而遷,
韓康伯曰: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巽稱而隱。
崔覲曰:言巽申命行事,是稱揚也。陰助德化,是微隱也。自此以下,明九卦德之體者也。
履以和行,
虞翻曰:禮之用,和爲貴,謙震爲行,故“以和行”也。
謙以制禮,
虞翻曰:陰稱禮,謙三以一陽制五陰,萬民服,故“以制禮”也。
復以自知,
虞翻曰:有不善未嘗不知,故“自知”也。
恆以一德,
虞翻曰:恆德之固,立不易方,從一而終,故“一德”者也。
損以遠害,
虞翻曰:坤爲害,泰以初止坤上,故“遠害”。乾爲遠。
益以興利,
荀爽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故“興利”也。
困以寡怨,
虞翻曰:坤爲怨,否弒父與君,乾來下,折坤二,故“寡怨”。坎水性通,故不怨也。
井以辨義,
虞翻曰:坤爲義,以乾別坤,故辯義也。
巽以行權。
《九家易》曰:巽象號令,又爲近利。人君政教、進退、釋利而爲權也。《春秋傳》曰: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此所以說九卦者,聖人履憂濟民之所急行也。故先陳其德,中言其性,後敘其用,以詳之也。西伯勞謙,殷紂驕暴,臣子之禮有常,故創易道以輔濟君父者也。然其意義廣遠幽微,孔子指撮解此九卦之德,合三複之道,明西伯之於紂不失上下。
易之爲書也不可遠,
侯果曰:居則觀象,動則玩佔,故“不可遠”也。
爲道也屢遷,
虞翻曰:遷,徒也。日月周流,上下無常,故“屢遷”也。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虞翻曰:變,易。動,行。六虛,六位也。日月周流,終則復始,故“周流六虛”。謂甲子之旬,辰已虛坎,戊爲月,離已爲日,入在中宮,其處空虛,故稱“六虛”。五甲如次者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
虞翻曰: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在天稱上,入地爲下,故“上下無常”也。
不可爲典要,唯變所適。
虞翻曰:典,常。要,道也。上下無常,故“不可爲典要”適乾爲晝,適坤爲夜。侯果曰:謂六爻剛柔相易,遠近恆,唯變所適,非有典要。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虞翻曰:出乾爲外,入坤爲內,日行一度,故“出入以度”。出陽知生,入陽懼死,使知懼也。
韓康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內之戒也。出入猶行藏,外內猶隱顯。遁以遠時爲吉,豐以幽隱致兇,漸以高顯爲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
虞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虞翻曰:臨,見也。言陰陽施行,以生萬物,無有師保生成之者。萬物出生,皆如父母。孔子曰:父母之道天地,乾爲父,坤爲母。
幹寶曰:言易道以戒懼爲本,所謂懼以終始,歸無咎也。外爲丈夫之從王事,則夕惕若厲。內謂婦人之居室,則無攸遂也。雖無師保切磋之訓,其心敬戒,常如父母之臨已者也。
初帥其辭,而揆其方,
虞翻曰:初,始下也。帥,正也。謂修辭立誠。方,謂坤也。以乾通坤。故“初帥其辭,而揆其方”。侯查曰:率,修。方,道也。言修易初首之辭,而度其終末之道,盡有典常,非虛設也。
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虞翻曰:其出入以度,故“有典常”。苟,誠也。其人謂乾爲賢人。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謂之德行,故“不虛行”也。
崔覲曰:言易道深遠,若非其聖人,則不能明其道。故知易道不虛而自行,必文王然後能弘也。
易之爲書也,
幹寶曰:重發易者,別殊旨也。
原始要終,以爲質也。
虞翻曰:質,本也。以乾原始,以坤要終,謂原始及終,以知死生之說。
崔覲曰:質,體也。言易之書,原窮其事之初,若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易原始潛龍之勿用,要終亢龍之有悔,復相明以爲體也。諸卦亦然,若大畜而後通之類是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虞翻曰:陰陽錯居稱雜。時陽則陽,時陰則陰,故“唯其時物”。
乾,陽物。坤,陰物。
幹寶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爲震爻,九二爲坎爻也。或若見戌言艮,已亥言兌也。或若以甲壬名乾,以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或若德來爲好物,刑來爲惡物。王相爲興,休廢爲衰。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侯果曰:本末,初上也。初則事微,故“難知”。上則事彰,故“易知”。
初辭擬之,卒成之終。
幹寶曰:初擬議之,故“難知”。卒終成之,故“易知”。本末勢然也。
侯果曰:失在初微,猶可擬議而之福。過在卒成,事之終極,非擬議所及。故曰“卒成之終”。假如乾之九三,噬嗑初九,猶可擬議而之善。至上九,則兇災不移,是事之卒成之終,極兇不變也。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虞翻曰:撰德,謂乾辯別也。是,謂陽。非,謂陰也。中,正。乾六爻,二、四、上,非正。坤六爻,初、三、五,非正。故“雜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非其中”。則爻辭不備。道有變動,故曰爻也。
崔覲曰:眼戲具論初上二爻,次又以明其四爻也。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辯其是非,備在卦中四爻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
虞翻曰:謂知存、知亡、要終者也。居乾吉,則存,居坤兇,則亡。故曰“居可知矣”。
崔覲曰:噫,嘆聲也。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凶之事,居然可知矣。
孔疏扶王弼義,以此中爻爲二、五之爻,居中無偏,能統一卦之義,事必不然矣。何則?上文雲:六爻相雜,唯其時物,言雖錯雜,而各獨會於時,獨主於物,豈可以二五之爻,而兼其雜物撰德,是非存亡吉凶之事乎?且二、五之撰德與是,要存與吉,則可矣。若主物與非,要亡與兇,則非其所象,故知其不可也。且上論初上二爻,則此中總言四爻矣。下論二、四、三、五,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
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韓康伯曰夫:《彖》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衆,雜物撰德,而一以貫這者也。形之所宗者道,衆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爲義,存乎一也。一之爲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乎半之益,不亦宜乎!
二與四同功,
韓康伯曰:同陰功也。
崔覲曰:此重釋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主士、大夫位,佐於一國。四主三孤、三公、牧伯之位,佐於天子。皆同有助理之功也。
而異位,
韓康伯曰:有外內也。崔覲曰:二,士、大夫位,卑;四,孤、公、牧伯位,尊,故有異也。
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韓康伯曰:二處中和,故“多譽”也。四近於君,故“多懼”也。
柔之爲道,不利遠者。
崔覲曰:此言二四皆陰位。陰之爲道,近比承陽,故“不利遠”矣。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崔覲曰:言二是陰遠陽,雖則不利,其要或有無咎者。以二柔居中,異於四也。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韓康伯曰:有貴賤也。
崔覲曰:三,諸侯之位。五,天子之位。同有理人之功,而君臣之位異者也。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崔覲覲曰:三處下卦之極,居上卦之下,爲一國之君,有威權之重,而上承天子,若無含章之美,則必致兇。五既居中不偏,貴乘天位,以道濟物,廣被寰中,故“多功”也。
其柔危,其剛勝邪?
侯果曰:三五陽位,陰柔處之,則多兇危。剛正居之,則勝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辭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時也。剛居而兇者,失其應也。
易之爲書也,廣大悉備。
荀爽曰:以陰易陽,謂之廣。以陽易陰,謂之大。易與天地準,固悉備也。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崔覲曰:言易之爲書明三才,廣無不被,大無不包。悉備有萬物之象者也。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崔覲曰: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爲一才,六爻爲三才,則是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即三才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陸績曰: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柔、燥溼之變,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聖人設爻以效三者之變動,故謂之“爻”者也。
爻有等,故曰物。
幹寶曰:等,羣也。爻中之義,羣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衆形萬類,皆來發於爻,故總謂之物也。象頤中有物曰噬嗑,是其義也。
物相雜,故曰文。
虞翻曰:乾陽物,坤陰物。純乾純坤之時,未有文章。陽物入坤,陰物入乾,更相雜成六十四爻,乃有文章,故曰“文”。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幹寶曰:其辭爲文也。動作云爲,必考其事,令與爻以相稱也。事不稱義,雖有吉凶,則非今日之吉凶也。故元亨利貞,而穆姜以死,黃裳元吉,南蒯以敗,是所謂文不當也。故於經,則有君子吉,小人否。於佔,則王相之氣,君子以遷官,小人以遇罪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
虞翻曰:謂文王書《易》六爻之闢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也。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以服事殷,周德其可謂至德矣,故“周之盛德”。紂窮否上,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終以焚死,故“殷之末世”也。而馬、荀、鄭君從俗,以文王爲中古,失之遠矣。
是故其辭危,
虞翻曰:危,謂乾三。夕惕若厲,故“辭危”也。
危者使平,
陸績曰:文王在紂世,有危亡之患,故於易辭多趨危亡。本自免濟,建成王業,故易爻辭危者使平,以象其事。否卦九五:其亡其亡,繫於包桑之屬是也。
易者使傾。
陸績曰:易,平易也。紂安其位,自謂平易,而反傾覆,故易爻辭“易者使傾”,以象其事。明夷上六:初登於天,後入於地之屬是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虞翻曰:大,謂乾道。乾三爻,三十六物,故“百物不廢”。略其奇八,與大衍之五十同義。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虞翻曰:乾稱易道,終日乾乾,故“無咎”。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惡盈福謙,故“易之道”者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
虞翻曰:險,謂坎也。謂乾二、五之坤,成坎離,日月麗天,天險不可升,故“知險者”也。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
虞翻曰:阻,險阻也。謂坤二、五之乾,艮爲山陵,坎爲水,巽高兌下,地險山川丘陵,故“以知阻”也。
能說諸心,
虞翻曰:乾五之坤,坎爲心,兌爲說,故“能說諸心”。
能研諸侯之慮,
虞翻曰:坎心爲慮,乾初之坤爲震,震爲諸侯,故能研諸侯之慮。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娓娓者。
虞翻曰:謂乾二、五之坤,成離日坎月,則八卦象具。八卦定吉凶,故能“定天下之吉凶”。娓娓,進也。離爲龜,乾爲蓍,月生震初。故“成天下之娓娓者”。謂莫善蓍龜也。
荀爽曰:娓娓者,陰陽之微,可成可敗也。順時者成,逆時者敗也。
是故變化云爲,吉事有祥。
虞翻曰:祥,幾祥也,吉之先見者也。陽出,變化云爲。吉事爲祥。謂復初乾元者也。
象事知器,佔事知來。
虞翻曰:象事謂坤。坤爲器,乾五之坤成象,故“象事知器”也。佔事謂乾以知來。乾五動成離,則玩其佔,故“知來”。
侯果曰:易之云爲,唯變所適。爲善則吉事必應,觀象則用器可爲,求吉則未形可睹者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虞翻曰:天尊,五;地卑,二,故“設位”。乾爲聖人。成能,謂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成能”也。
崔覲曰:言易擬天地,設乾坤二位,以明重卦之義,所以成聖人伏羲文王之能事者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虞翻曰:乾爲人,坤爲鬼;乾二五之坤,坎爲謀;乾爲百,坤爲姓,故“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朱仰之曰:人謀,謀及卿士。鬼謀,謀及卜筮也。又謀及庶民,故曰“百姓與能”與。
八卦以象告。
虞翻曰:在天成象。乾二、五之坤,則八卦象成,兌口震言,故“以象告”也。
《爻》、《彖》以情言,
崔覲曰:伏羲始畫八卦,因而重之,以備萬物,而告於人也。《爻》謂爻下辭,《彖》謂卦下辭,皆是聖人之情見乎繫辭,而假《爻》、《彖》以言,故曰“《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虞翻曰:乾二之坤成坎,坤五之乾成離,故“剛柔雜居”。艮爲居,離有巽兌,坎有震艮,八卦體備,故“吉凶可見”也。崔覲曰:言文王以六爻剛柔相推,而物雜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兇,故“吉凶可見”也。
變動以利言,
虞翻曰:乾變之坤成震,震爲言,故“變動以利言”也。
吉凶以情遷。
虞翻曰:乾吉坤兇。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故“以情遷”。
是以愛惡相攻,而吉凶生。
虞翻曰:攻,摩也。乾爲愛,坤爲惡。謂剛柔相摩,以愛攻惡。生吉以惡,攻愛生兇,故“吉凶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
虞翻曰:遠陽,謂乾。近陰,謂坤。陽取陰生悔,陰取陽生吝。悔吝,言小疵。
崔覲曰:遠,謂應與不應。近,謂比與不比。或取遠應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遠應,由此遠近相取,所以生悔吝於繫辭矣。
情僞相感,而利害生。
虞翻曰:情,陽。僞,陰也。情感僞生利,僞感情生害。乾爲利,坤爲害。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
韓康伯曰: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逼者也。近而不相等是,必有乖違之患也。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須而偕兇,乖於時也。隨事以考之,義可見矣。
或害之,悔且吝。
虞翻曰:坤爲害。以陰居陽,以陽居陰,爲悔且吝也。
將叛者,其辭慚。
荀爽曰:謂屯六三往吝之屬也。
虞翻曰:坎人之辭也。近而不相得,故“叛”。坎爲隱伏,將叛。坎爲心,故“慚”也。侯果曰:凡心不相得,將懷叛逆者,辭必慚恧。
中心疑者,其辭枝。
荀爽曰:或從王事,無成之屬也。
虞翻曰:離人之辭也。火性枝分,故枝疑也。侯果曰:中心疑貳,則失得無從,故枝分不一也。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荀爽曰:謂睽上九之屬也。虞翻曰:震人之辭也。震爲決躁,恐懼虩虩,笑言啞啞,故多辭。
侯果曰:躁人煩急,故“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
荀爽曰:遊,豫之屬也。
虞翻曰:兌人之辭也。兌爲口舌,誣乾。乾爲善人也。
崔覲曰:妄稱有善,故自敘其美,而辭必浮游不實。
失其守者,其辭詘。
荀爽曰:謂泰上六城復於隍之屬也。
侯果曰:失守則沮,辱而不申,故“其辭詘”也。爻有此象,故佔辭亦從矣。
虞翻曰:巽人之辭也。巽詰詘,陽在初守巽,初陽入伏陰下,故“其辭詘”。此六子也。離上坎下,震起艮止,兌見巽伏。上經終坎離,則下經終既濟未濟。上系終乾坤,則下系終六子。此易之大義者也。
卷十七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孔穎達曰:據今而稱上代,謂之昔昔。聰明睿智,謂之聖人,卿伏羲也。
案《下系》雲: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始作八卦。今言作易,明是伏羲,非謂文王也。
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荀爽曰:幽,隱也。贊,見也。神者在天,明者在地。神以夜光,明以晝照。蓍者,冊也。謂陽爻之冊三十有六,陰爻之冊二十有四,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上配列宿,下副物數。生蓍者,謂蓍從爻中生也。
幹寶曰:幽昧,人所未見也。贊,求也。言伏羲用明於昧冥之中,以求萬物之性,爾乃得自然之神物,能通天下之精,而管御百靈者。始爲天下生用蓍之法者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
虞翻曰:倚,立。參,三也。謂分天象爲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故“倚數”也。
崔覲曰:參,三也。謂於天數五、地數五中,以八卦配天地之數。起天三配艮,而立三數。天五配坎,而立五數。天七配震,而立七數。天九配乾,而立九數。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也。地從二起,以地兩配兌,而立二數。以地十配離,而立十數。以地八配巽,而立八數。以地六配坤,而立六數。此從兩逆配陰四卦也。其天一地四之數,無卦可配,故虛而不用。此聖人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爲大衍。
案:此說不盡,已釋在大衍章中,詳之明矣。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虞翻曰: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乾坤剛柔,立本者卦。謂六爻陽變成震、坎、艮,陰變成巽、離、兌,故“立卦”。六爻三變,三六十八,則有十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是也。《系》曰:陽一君二民,陰二君一民,不道乾坤者也。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虞翻曰:謂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發,動。揮,變。變剛生柔爻,變柔生剛爻,以三爲六也。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生爻”。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虞翻曰: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和順謂坤,道德謂乾。以乾通坤,謂之理義也。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虞翻曰:以乾推坤,謂之窮理,以坤變乾,謂之儘性。性盡理窮,故“至於命”。巽爲命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虞翻曰:重言昔者,明謂庖犧也。
將以順性命之理,
虞翻曰: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陽順性,以陰順命。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崔覲曰:此明一卦立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先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以明之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沈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可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
兼三才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虞翻曰:謂參天兩地,乾坤各三爻,而成六畫之數也。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虞翻曰:迭,遞也。分陰爲柔,以明夜;分陽爲剛,以象晝。剛柔者,晝夜之象。晝夜更用,故“迭用柔剛”矣。
故易六畫而成章。
章謂文理。乾三畫,成天文。坤三畫,成地理。
天地定位,
謂乾坤。五貴二賤,故“定位”也。
山澤通氣,
謂艮兌。同氣相求,故“通氣”。
雷風相薄,
謂震巽。同聲相應,故“相薄”。
水火不相射,
謂坎離。射,厭也。水火相通。坎戊離已,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用射”也。
八卦相錯。
錯,摩。剛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也。
數往者順,
謂坤消從午至亥,上下,故“順”也。
知來者逆,
謂乾息從子至巳,下上,故“逆”也。
是故易逆數也。
易謂乾易,故逆數。此上虞義。
雷以動之,
荀爽曰:謂建卿之月,震卦用事,天地和合,萬物萌動也。
風以散之,
謂建巳之月,萬物上達,佈散田野。
雨以潤之,
謂建子之月,含育萌牙也。
日以烜之,
謂建午之月,太陽欲長者也。
艮以止之,
謂建醜之月,消息畢止也。
兌以說之,
謂建酉之月,萬物成熟也。
乾以君之,
謂建亥之月,乾坤合居,君臣位得也。此上荀義。
坤以藏之。
《九家易》曰:謂建申之月,坤在乾下,包藏萬物也。乾坤交索,既生六子,各任其才,往生物也。又雷與風雨,變化不常。而日月相推,迭有來往。是以四卦以義言之,天地山澤,恆在者也。故直說名矣。孔穎達曰:此又重明八物八卦之功用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以爲互相備也。則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同功也。
帝出乎震,
崔覲曰:帝者,天之王氣也,至春分則震王,而萬物出生。
齊乎巽,
立夏則巽王,而萬物絜吉。
相見乎離,
夏至則離王,而萬物皆相見也。
致役乎坤,
立秋則坤王,而萬物致養也。
說言乎兌,
秋分則兌王,而萬物所說。
戰乎乾,
立冬則乾王,而陰陽相薄。
勞乎坎,
冬至則坎王,而萬物之所歸也。
成言乎艮。
立春則艮王,而萬物之所成終成始也。以其周王天下,故謂之帝。此崔新義也。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
虞翻曰:出,生也。震初不見東,故不稱東方卦也。
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
巽陽隱初,又不見東南,亦不稱東南卦,與震同義。巽陽藏室,故“絜齊”。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
離爲日,爲火,故“明”。日出照物,以日相見。離象三爻,皆正日中,正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離,南方,故“南面”。乾爲治。乾五之坤,坎爲耳,離爲明,故“以聽天下,嚮明而治”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
坤陰無陽,故道廣佈,不主一方,含弘光大,養成萬物。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
兌三失位不正,故“言正秋”。兌象不見西,故不言西方之卦,與坤同義。兌爲雨澤,故說“萬物”。震爲言,震二動成兌,言從口出,故“說言”也。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
乾剛,正五,月十五日晨象西北,故“西北之卦”。薄,入也。坤十月卦,乾消剝入坤,故“陰陽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
歸,藏也。坎二失位不正,故言正北方之卦,與兌正秋同義。坎月夜中,故“正北方”。此上虞義,
崔覲曰:以坎是正北方之卦,立冬已後,萬物歸藏於坎。又陽氣伏於子,潛藏在中,未能浸長,勞局衆陰之中也。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虞翻曰:艮三得正,故複稱卦。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
韓康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神則無物,妙無物而爲言也。明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而爲變化,故能萬能既成。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崔覲曰:謂春分之時,雷動則草木滋生,蟄蟲發起,所動萬物,莫急於此也。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言風能鼓橈萬物,春則發散草木枝葉,秋則摧殘草木枝條,莫急於風者也。
燥萬物者,莫乎火。
言火能幹燥萬物,不至潤溼,於陽物之中,莫過乎火。熯亦燥也。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言光說萬物莫過以澤,而成說之也。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言滋潤萬物莫過以水而潤之。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言大寒立春之際,艮之方位,萬物以之始,而爲今歲首。以之終,而爲去歲末。此則葉夏正之義,莫盛於艮也。此言六卦之神用。而不言乾坤者,以乾坤而發天地,無爲而無不爲,能成雷風等有爲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于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餘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此崔新義也。
故水火相逮,
孔穎達曰: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無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
雷風不相悖,
孔穎達曰: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無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者也。
山澤通氣,
崔覲曰:言山澤雖相縣遠,而氣交通。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虞翻曰:謂乾變而坤化。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成既濟定,故“既成萬物”矣。
乾,健也。
虞翻曰:精剛自勝,動行不休,故“健”也。
坤,順也。
純柔承天時行,故“順”。
震,動也。
陽出動行。
巽,入也。
乾初入陰。
坎,陷也。
陽陷陰中。
離,麗也。
日麗乾剛。
艮,止也。
陽位在上,故“止”。
兌,說也。
震爲大笑。陽息震成兌,震言出口,故“說”。此上虞義也。
乾爲馬,
孔穎達曰:乾象天行健,故“爲馬”
坤爲牛,
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爲牛”。
震爲龍,
震象龍動,故“爲龍”。此上孔正義。
巽爲雞,
《九家易》曰:應八風也。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也。二九十八,主風精,爲雞。故雞十八日剖而成雛。二九順陽曆,故雞知時而鳴也。
坎爲豕,
《九家易》曰:污辱卑下也。六九五十四,主時精,爲豕。坎豕懷胎,四月而生,宜時理節,是其義也。
離爲雉,
孔穎達曰:離爲文明,雉有文章,故“離爲雉”。
艮爲狗,
《九家易》曰:艮止,主守禦也。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鬥,鬥爲犬。故犬懷胎三月而生。鬥運行十三時日出,故犬十三日而開目。鬥屈,故犬臣屈也,鬥運行四幣,犬亦夜繞室也。火之精畏水,不敢飲,但舌舐水耳。犬鬥,以水灌之,則解也。犬近奎星,故犬淫當路,不避人者也。
兌爲羊。
孔穎達曰:兌爲說。羊者,順從之畜,故“爲羊”。
乾爲首,
乾尊而在上,故“爲首”。
坤爲腹,
坤能包藏含容,故“爲腹”也。
震爲足,
震動用,故“爲足”。
巽爲股,
巽爲順,股順隨於足,故“巽爲股”。
坎爲耳,
坎北方,主聽,故“爲耳”。
離爲目,
離南方,主視,故“爲目”。
艮爲手,
艮爲止,手亦止持於物使不動,故“艮爲手”。
兌爲口。
兌爲說,口所以說言,故“兌爲口”。此止孔正義。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崔覲曰:欲明六子,故先說乾稱天父,坤稱地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孔穎達曰:索,求也。以求乾坤爲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爲男,得母氣者爲女。坤初求得乾氣,爲震,故曰“長男”。坤二得乾氣,爲坎,故曰“中男”。坤三得乾氣,爲艮,故曰“少男”。乾初得坤氣,爲巽,故曰“長女”。乾二得坤氣,爲離,故曰“中女”。乾三得坤氣,爲兌,故曰“少女”。此言所以生六子者也。
乾爲天,
宋衷曰:乾動作不解,天亦轉運。
爲圜,
宋衷曰:動作轉遠,非圜不能,故“爲圜”。
爲君,
虞翻曰:貴而嚴也。
爲父,
虞翻曰:成三男,其取類也,故“爲父”也。
爲玉,爲金,
崔覲曰:天體清明而剛,故“爲玉,爲金”。
爲寒,爲冰,
孔穎達曰:取其西北冰寒之地。崔覲曰:乾主立冬已後,冬至已前,故“爲寒,爲冰”也。
爲大赤,
虞翻曰:太陽爲赤,月望出入時也。崔覲曰:乾四月純陽之卦,故取盛陽色爲大赤。
爲良馬,
虞翻曰:乾善,故良也。
爲老馬,
《九家易》曰:言氣衰也,息至已必當復消,故“爲老馬”也。
爲瘠馬,
崔覲曰:骨爲陽,肉爲陰。乾純陽爻,骨多,故“爲瘠馬”也。
爲駁馬,
宋衷曰:天有五行之色,故“爲駁馬”也。
爲木果。
宋衷曰:羣星著天,似果實著木,故“爲木果”。
坤爲地,
虞翻曰:柔道靜。
爲母,
虞翻曰:成三女,能致養,故“爲母”。
爲布,
崔覲曰:遍佈萬物於致養,故“坤爲布”。
爲釜,
孔穎達曰:取其化生成熟,故“爲釜”也。
爲吝嗇,
孔穎達曰:取地生物而不轉移,故“爲吝嗇”也。
爲均,
崔覲曰:取地生萬物,不擇善惡,故“爲均”也。
爲子母牛,
《九家易》曰:土能生育,牛亦含養,故“爲子母牛”也。
爲大輿,
孔穎達曰:取其能載,故“爲大輿”也。
爲文,
《九家易》曰:萬物相雜,故“爲文”也。
爲衆,
虞翻曰:物三稱羣,陰爲民,三陰相隨,故“爲衆”也。
爲柄,
崔覲曰:萬物依之爲本,故“爲柄”。
其於地也爲黑。
崔覲曰:坤十月卦,極陰之色,故“其於色也爲黑”矣。
震爲雷,
虞翻曰:太陽火,得水有聲,故“爲雷”也。
爲駹,
駹,蒼色。震,東方。故“爲駹”。舊讀作龍。上巳爲龍,非也。
爲玄黃,
天玄地黃。震,天地之雜物,故“爲玄黃”。
爲專,
陽在初,隱靜,未出觸坤,故“專”。則乾,靜也。專,延。叔堅說以專爲旉,大布。非也。此上虞義也。
爲大塗,
崔覲曰:萬物所出在春,故“爲大塗”。取其通生性也。
爲長子,
虞翻曰:乾一索,故“爲長子”。
爲決躁,
崔覲曰:取其剛在下動,故“爲決躁”也。
爲蒼筤竹,
《九家易》曰:蒼筤,青也。震陽在下,根長堅剛,陰爻在中,使外蒼筤也。
爲萑葦。
《九家易》曰:萑葦,蒹葭也。根莖叢生,蔓衍相連,有似雷行也。
其於馬也,爲善鳴,
虞翻曰:爲雷,故“善鳴”也。
爲馵足,爲作足,
馬白後左足爲馵;震爲左,爲足,爲作;初陽白,故“爲作足”。
爲的顙。
的,白。顙,額也。震體頭,在口上白,故“的顙”。《詩》雲:有馬白顛,是也。此上虞義也。
其於稼也,爲反生。
宋衷曰:陰在上,陽在下,故“爲反生”。謂枲豆之類,戴甲而生。
其究爲健,爲蕃鮮。
虞翻曰:震巽相薄,變而至三,則下象究。與四成乾,故“其究爲健,爲蕃鮮”。巽究爲躁卦,躁卦則震,震雷巽風無形,故卦特變耳。
巽爲木,
宋衷曰:陽動陰靜,二陽動於上,一陰安靜於下,有似於木也。
爲風,
陸績曰:風,土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爲風”。亦取靜於本,而動於末也。
爲長女,
荀爽曰:柔在初。
爲繩直,
翟元曰:上二陽共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孔穎達曰:取其號令齊物,如繩直也。
爲工,
荀爽曰:爲繩木,故“爲工”。
虞翻曰:爲近利市三倍,故“爲工”。子夏曰:“工居肆”。
爲白,
虞翻曰:乾陽在上,故“白”。孔穎達曰: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
爲長,
崔覲曰:取風行之遠,故“爲長”。
爲高,
虞翻曰:乾陽在上,長,故“高”。孔穎達曰:取木生而高上。
爲進退,
虞翻曰:陽初退,故“進退”。
荀爽曰:風行無常,故“進退”。
爲木果,
荀爽曰:風行或東或西,故“不果”。
爲臭。
虞翻曰:臭,氣也。風至知氣,巽二入艮鼻,故“爲臭”。《系》曰:其臭如蘭。
其於人也,爲宣發,
虞翻曰:爲白,故“宣發”。馬君以宣爲寡發,非也。
爲廣顙,
變至三,坤爲廣,四動成乾,爲顙,在頭口上,故“爲廣顙”。與震的顙同義。震一陽,故“的顙”。巽變乾二陽,故“廣顙”。
爲多白眼,
爲白,離目上向,則白眼見,故“多白眼”。
爲近利市三倍。
變至三成坤,坤爲近。四動乾,乾爲得。至五成噬嗑,故稱市。乾三爻,爲三倍。故“爲近利市三倍”。動上成震,故其究爲躁卦。八卦諸爻,唯震巽爲耳。
其究爲躁卦。
變到五成噬嗑,爲市。動上成震,故“其究爲躁卦”。明震內體爲專,外體爲躁。此上虞義。
坎爲水,
宋衷曰:坎陽在中,內光明,有似於水。
有溝瀆,
虞翻曰:以陽闢坤,水性流通,故“爲溝瀆”也。
爲隱伏,
虞翻曰:陽藏坤中,故“爲隱伏”也。
爲矯輮,
宋衷曰:曲者更直爲矯,直者更曲爲輮,水流有曲直,故“爲矯輮”。
爲弓輪。
虞翻曰:可矯輮,故“爲弓輪”。坎爲月,月在於庚,爲弓在甲,象輪,故“弓輪”也。
其於人也,爲加憂,
兩陰失心爲多眚,故“加憂”。
爲心病,
爲勞而加憂,故“心病”。亦以坎爲心,坎二折坤爲心病。此上虞義也。
爲耳痛,孔穎達曰:坎,勞卦也。又主聽,聽勞則耳痛。
爲血卦,爲赤。
孔穎達曰:人之有血,猶地之水,赤,血色也。
案:十一月,一陽爻生在坎,陽氣初生於黃泉,其色赤也。
其於馬也,爲美脊。
宋衷曰: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爲亟心,
崔覲曰:取其內陽剛動,故心亟心也。
爲下首,
荀爽曰:水之流,首卑下也。
爲薄蹄,
《九家易》曰:薄蹄者在下,水趨下,趨下則流散,流散則薄弱,故“爲薄蹄”也。
爲曳。
宋衷曰:水摩地而行,故“曳”。
其於輿也,爲多眚。
虞翻曰:眚,敗也。坤爲大車,坎折坤體,故爲車“多眚”也。
爲通,
水流瀆,故“通”也。
爲月,
坤爲夜,以坎陽光坤,故“爲月”也。
爲盜。
水行潛竊,故“爲盜”也。
其於木也,爲堅多心。
陽剛在中,故“堅多心”。刺,棗屬也。此上虞義也。
孔穎達曰:乾、震、坎,皆以馬喻。乾至健,震至動,坎至行,故皆可以馬爲喻。坤則順,艮則止,巽亦順,離文明而柔順,兌柔說,皆無健,故不以馬爲喻也。唯坤卦利牝馬,取其行不取其健,故曰牝也。坎亦取其行不取其健。皆外柔,故爲下首。薄蹄,曳也。
離爲火,
崔覲曰:取卦陽在外,象火之外照也。
爲日,
荀爽曰:陽外光也。
爲電,
鄭玄曰:取火明也,久明似日,暫明似電也。
爲中女,
荀爽曰:柔在中也。
爲甲冑,
虞翻曰:外剛,故“爲甲”。乾爲首,巽繩貫甲,而在首上,故“爲胄”。胄,兜鍪也。
爲戈兵。
乾爲金,離火斷乾,燥而煉之,故“爲戈兵”也。
其於人也,爲大腹。
象日常滿,如妊身婦,故“爲大腹”。乾爲大也。
爲乾卦,
火日熯燥物,故“爲乾卦”也。
爲鱉,爲蟹,爲蠃,爲蚌,爲龜。
此五者,皆取外剛內柔也。
其於木也,爲折上稾。
巽木在離中,體大過死。巽蟲食心,則折也。蠹蟲食口木,故“上稾”。或以離火燒巽,故折上稾。此上虞義。
宋衷曰:陰在內,則空中。木中空,則上科稾也。
艮爲山,
宋衷曰:二陰在下,一陽在上。陰爲土,陽爲木,土積於下,木生其上,山之象也。
爲徑路,
虞翻曰:艮爲山中徑路。震陽在初,則爲大塗。艮陽小,故“爲徑路”也。
爲小石,
陸績曰:艮剛卦之小,故“爲小石”者也。
爲門闕,
虞翻曰:乾爲門,艮陽在門外,故“爲門闕”。兩小山,闕之象也。
爲果蓏,
宋衷曰:木實謂之果,草實謂之蓏。桃李瓜瓞之屬,皆出山谷也。
爲閽寺,
宋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爲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爲指,
虞翻曰:艮手多節,故“多指”。
爲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爲拘”。拘舊作狗,上已爲狗字之誤。
爲鼠,
虞翻曰:似狗而小,在坎穴中,故“爲鼠”,晉九四是也。
爲黔喙之屬。
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黔,黑也。陽元在前也。
其於木也,爲多節。虞翻曰:陽剛在外,故“多節”。松柏之屬。
兌爲澤,
虞翻曰:坎水半見,故“爲澤”。宋衷曰:陰在上,令下溼,故“爲澤”也。
爲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爲巫,
乾爲神,兌爲通,與神通氣女,故“爲巫”。
爲口舌,
兌爲震聲,故“爲口舌”。
爲毀折,
二折震足,故“爲毀折”。
爲附決,
乾體未圜,故“附決”也。
其於地也,爲剛滷。
乾二陽在下,故剛。澤水潤下,故“鹹”。此上虞義。
朱仰之曰:取金之剛不生也。剛滷之地不生物,故“爲剛滷”者也。
爲妾,
虞翻曰:三少女,位賤,故“爲妾”。
爲羔。
羔,女使,皆取位賤,故“爲羔”。舊讀以震駹爲龍,艮拘爲狗,兌羔爲羊,皆已見上。此爲再出,非孔子意也。震已爲長男,又言長子,謂以當繼世、守宗廟、主祭祀,故詳舉之。三女皆言長中少,明女子各當外成,故別見之。此其大例者也。此上虞義。周易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幹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於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祕自天地而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強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爲“萬物之始生也”。
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
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爲蒙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爲“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稚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恆多爭也。
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
《九家易》曰:坤爲衆物,坎爲衆水,上下皆衆,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也。
崔覲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韓康伯曰:衆起而不比,則爭無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
韓康伯曰:履,禮也。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須禮也。
履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人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有謙德,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衆之所隨也。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利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爲而治。
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也。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也”。
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修外也。
致飾而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爲“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
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姤至坤者也。
故受之以復。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爲道,不可終盡,而使之於復也。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復其本,則爲誠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有無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槨之象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有天地,
虞翻曰:謂天地否也。
然後有萬物。
謂否反成泰,天地壹壺,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謂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鹹。艮爲男,兌爲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鹹反成恆,震爲夫,巽爲婦,故“有夫婦”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謂鹹上覆乾成遁,乾爲父,艮爲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謂遁三複坤成否,乾爲君,坤爲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
幹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鹹恆,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禍;當週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爲國風之始,而《易》於鹹恆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恆也。
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恆爲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恆,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邪?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覲曰:不可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內,故反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矣。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爲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及於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爲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徵兇,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爲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兌,兌爲妹。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爲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羈旅於外也。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虞翻曰:兌爲講習,故學而進習之,不亦說乎。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爲過也。故曰“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爲而能濟者,以已窮物。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周易雜卦
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衆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乾剛坤柔,
虞翻曰:乾剛金堅,故“剛”。坤陰和順,故“柔”也。
比樂師憂。
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師三失位,輿尸,故“憂”。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
荀爽曰:臨者,教思無窮,故爲“與”。觀者,觀民設教,故爲“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虞翻曰:陰出初震,故“見”。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蒙二陽在陰位,故“雜”。初雜爲交,故“著”。
震,起也。艮,止也。
震陽動行,故“起”。艮陽終止,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
損,泰初益上,衰之始。益,否上益初,盛之始。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大畜五之復二成臨,時舍坤二,故“時”也。無妄上之遁初,子弒父故“災”者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坤衆在內,故“聚”。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內曰來也。
謙輕,而豫怡也。
謙位三,賤,故“輕”。豫薦樂祖考,故“怡”。怡或言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頤中有物,故“食”。賁,離日在下,五動,巽白,故“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兌陽息二,故“見”。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隨,無故也。蠱,則飾也。
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無故也”。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剝,爛也。復,反也。
剝生於姤,陽得陰熟,故爛。復剛反初。
晉,晝也。明夷,誅也。
誅,傷也。離日在上,故“晝也”。明入地中故“誅也”也。此上並虞義。
幹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明君在上,罪惡必刑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爲井,故“通”也。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鹹,速也。恆,久也。
相感者,不和而至,故“速也”。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渙,離也。節,止也。
渙散故“離”。節制度數故“止”。
解,緩也。蹇,難也。
雷動出物,故“緩”。蹇險在前,故“難”。
睽,外也。家人,內也。
離女在上,故“外也”。家人女正位乎內,故“內”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終日乾乾,反覆之道。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大壯止陽,陽故“止”。遁陰消陽,陽故“退”。巽爲退者也。
大有,衆也。同人,親也。
五陽並應,故“衆也”。夫婦同心,故“親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革更,故“去”。鼎亨飪,故“取新也”。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五以陰過陽,故“過”。信及遁魚,故“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
豐大,故“多”。旅無容,故“親寡”。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此上虞義。
離上,而坎下也。
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乾三之坤上成剝,剝窮上失位,故“不處”。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險在前也,故“不進”。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大過,顛也。
顛,殞也。頂載澤中,故“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坤遇乾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兌爲女,艮爲男,反成歸妹,巽成兌,故“女歸待”。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謂養三五,五之正爲功,三出坎爲聖,故曰“頤養正”。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既濟,定也。
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歸妹,人之終始。女終於嫁,從一而終,故“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否艮爲男位。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乾爲君子,坤爲小人。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憂。諭武王伐紂。自大過至此八卦,不復兩卦對說。大過死象,兩體姤決,故次以姤而終於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憂。此上虞義。
幹寶曰:凡《易》既分爲六十四卦,以爲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夫子又爲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於此矣。而夫子又重爲雜卦,以易其次第。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覆相酬者,以示來聖后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決。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總而觀之,伏羲、黃帝,皆繫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而堯、舜禪代,非黃農之化,朱均頑也。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跡,桀、紂之不君也。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文弊薄,故春秋閱諸三代,而損益之,顏回問爲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古代損益,以非其任也。回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故夫子及之焉。是以聖人之於天下也。同不是,異不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