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學指南
正文
吏學指南
習吏幼學指南序
嘗聞善爲政者必先於治,欲治必明乎法,明法然後審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則政乖。吏之於官,實非小補。夫吏,古之胥也,史也,上應天文,曰土公之星,下書史牒,曰刀筆之吏,得時行道,自古重焉。秦漢以來,爲將爲相,立當路而據要津,代不乏人。李唐季年,得權猶甚,官曹稱軍事院,吏稱使院,一登首選,皆以使名,有官大夫加勳者。趙宋因仍,沿其舊制,政和中始以監司諸郡首吏爲孔目、主押之號,易都副兵馬等使之名。年勞及格之人,得授助教,或攝參軍而已。省院臺部,互有正法,官稱既振,吏權益輕。星書謂土公明則吏道亨,暗則否,數使然也。欽惟聖朝一統,天下同文,繇吏入官,深合古法,凡居是職,可不愛重。但初學之士,妙齡而入,律書要旨,未暇師承,巧詆之風,薰染日著。夫讀律則法理通,知書則字義見,致君澤民之學,莫大乎此,雕人欺事之習,恐反陰功。是以不揆荒唐,因摘當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首冠以歷代吏師,終繼於恕刻軌範,類成一書,目曰《習吏幼學指南》。期在啓蒙,不敢呈諸達者。與我同志,幸毋誚雲。
歲次辛丑大德五年良月,吳郡後學徐元瑞自序。
吏學指南序
吏人以法律爲師,非法律則吏無所守。然律之名義,不學則不知也。不知則冥行而索途,奚可哉!我本府同知公穆虎彬,慮吏輩之不知也,乃刻徐氏所編《吏學指南》以示之,俾熟此可以知厥名義,而進於法律,以爲政焉。此吾儒大學,所以欲明明德於天下,必先之以致知格物,以爲脩齊治平之本,顧不美歟!雖然《漢史》爲循吏作傳,不爲能吏作傳,《禹範》雲好德爲福,不雲好才爲福,此又爲吏者之所當講,亦我同知公之刻書美意。□能乎此,則庶乎非鞅、斯厝之□名,則駸駸然入於皋陶、稷、契之德化矣。致君澤民,孰有加於此者。斯時也,回視此書,特□兔之□,讀者其致思焉。
承事郎、雲夢縣尹山後石抹允敬爲之引。
吏學指南
歷代吏師類錄[一]
天文二星 上帝,執法官;土公,吏。有虞氏 士師皋陶。周 太傅周公旦、朝鮮侯箕子、太保召公奭、大司寇呂侯。列國 韓 公子韓非、相申不害、大夫慎到。 魏 師李悝。 齊 相管仲。 楚 大夫屈平。 鄭 相公孫僑、大夫鄧析。 晉 相範匄、大夫趙鞅。 秦 商君公孫鞅、丞相李斯、郎中令趙高。
西漢 相國蕭何、太傅叔孫通、丞相張蒼、涿郡太守鄭昌、丞相鼂錯、中大夫董仲舒、太中大夫張湯、侍御史趙昌、中大夫主父偃、丞相翟方進、御史馮敬、丞相王嘉。
東漢 尚書陳寵、司徒魯恭、廷尉郭躬、太中大夫梁統、南郡太守馬融、大司農鄭玄、郎中令郎顗、泰山太守應劭、侍中荀彧、廷尉杜周、尚書令陳忠、司徒鮑昱、尚書宋登、北海太守孔融。
魏 司空陳羣、太傅鍾繇、常侍劉劭。蜀 丞相諸葛亮、尚書令法正、昭文將軍伊籍、尚書劉巴、偏將軍李嚴。
晉 太傅賈充、太傅羊祜、尚書令荀勖、太傅鄭衝、當陽侯杜預、明法掾張斐、中護軍王業、尚書郎柳軌、司空荀顗、廷尉杜友、騎尉成公綏、定科郎裴楷。
宋 散騎常侍謝莊、右僕射劉秀之、中書監王弘。齊 竟陵王子良、刪定郎王植之、廷尉孔稚圭。梁 黃門侍郎王亮、廷尉卿蔡法度。陳 右僕射徐陵、刪定郎範杲、廷尉沈欽。
後魏 長史燕鳳、郎中令許謙、三公郎王德、司徒崔浩、中書監高允、尚書李衝、尚書令高肇、常侍邢巒。
北齊 尚書令高睿。後周 尚書蘇綽、廷尉卿趙肅、司憲大夫拓跋迪。
隋 左僕射高熲、上柱國鄭譯、越國公楊素、率更令裴政、納言蘇威、太尉於翼、尚書牛弘、旅騎尉劉炫。
唐 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房玄齡、右僕射裴寂、左丞崔善爲、納言劉文靜、左庶子于志寧、侍中王圭、主符郎宋公弼、法曹裴弘獻、尚書裴居道、御史鄭餘慶、侍中韋安石、吏部侍郎岑羲、丞相盧懷慎、丞相宋璟、丞相李林甫、京兆尹許孟容、留守狄兼謨、大理卿張戣、侍郎劉琢。
後晉 丞相李崧、諫議薛融。後周 丞相範質、御史張湜。遼 中書令韓延徽。
金 尚書令完顏宗幹、翰林學士韓昉、左相完顏守道、右相烏古論元忠、平章紇石烈良弼、平章唐括安禮、右丞張汝弼、
參政梁肅、參政粘割斡特勒、丞相完顏襄、平章張萬公、左丞徒單鎰、右丞完顏匡、參政僕散揆。
宋 尚書竇儀、尚書張昭、中丞蘇正堯、大理卿張學讓、大理正奚與、法直官陳光義、法直官馮叔向、翰林宋白、刑部侍郎許讓、給事中柴承務、翰林蘇易簡、律學博士傅霖、丞相韓琦、參政張方平、右僕射蘇頌、參政蔡齊、丞相夏竦、丞相劉摯、三司使程琳、尚書孫奭、詳刑官賈士寧、翰林馮元、右贊善楊安國、著作郎趙希言、著作郎王圭、司諫公孫覺、尚書宋祁、丞相曾公亮、中丞王覿、刑部郎中杜弦、贛縣令施述、丞相呂頤浩、丞相虞允文、樞密蕭燧、尚書韓邈、刪定官李澄、起居郎曾炎、尚書單夔、貫冶子範遂良、姑蘇子劉山□噩。
[一]標題原爲“律師定律之圖”,今據文海本眉注改。
吏 稱(周曰府史胥徒,今謂吏胥掾史。)
吏 《說文》曰:“治人者也。”謂吏之治人,心主於一,故從一。《風俗通》曰:“吏者治也,當先自正,然後正人。”《字寶》曰:“執法之人也。”
胥 《周禮》曰才智之稱曰胥。謂其有才智爲什長也。掾 《字寶》雲:“尊官之屬曰掾。”謂分部列局之吏也。
史 記言述事曰史。《周禮》注:“史,掌書者。”宰夫之職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廉吏 謂清儉不貪者,如漢朱邑等也。循吏 謂上順公法,下順人情者,如漢張釋之等也。良吏 謂政尚寬和,人懷其惠者,如晉吳隱之等。能吏 漢谷永曰“抱功修職”,謂之能吏。酷吏 謂暴刻殘忍者,如漢嚴延年、唐來俊臣等也。貪吏 謂因財喪德者,如唐王琚等也。獄吏 漢路溫舒上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清白吏 漢楊震公廉,世稱清白吏。
刀筆吏 古者記事於簡冊,謬誤者以刀削除,故曰刀筆吏。漢蕭、曹起自刀筆吏。
刻木 漢路溫舒上書言尚德緩刑,引俗語曰:“‘畫地爲獄,議不入;刻木爲吏,期不對。’此疾吏之辭也。”又《前漢?藝文志》曰法家曰“刻者”。
吏道 《漢?薛宣傳》曰:“吏道以法令爲師,可問而知也。”
行 止
孝事父母 友于兄弟 勤謹廉潔 謙讓 循良篤實 慎默 不犯贓濫
才 能
行遣熟閒 語言辯利 通習條法曉解儒書 算法精明 字畫端正
六 曹
吏 《周禮》所謂天官冢宰也。戶 地官司徒也。禮 春官宗伯也。兵 夏官司馬也。刑 秋官司寇也。工 冬官司空也。
衙門南北之異
官府門南面 省、院、部、寺、路、府、州、縣諸司衙門,皆向南坐北。一按《延光集》雲:南方屬離卦,易離中虛則聰。又南方屬火位,火明則能破暗,故表南面聰明,爲民治愚闇之事。又諸侯代天子,南面而治天下之義也。
臺門面北啓 《御史門記》曰:“臺門北開,取肅殺就陰之義。”韋述《唐兩京記》曰:“臺門北開,以糾劾之司主意於殺,故門北啓,以象陰殺。或曰:俗傳開南門不利大夫。”《譚賓錄》曰:“隋初移都,兵部尚書李圓通兼御史大夫,欲向省便,故開北門。唐因循不改,迄今遂爲故事。”《唐會要》載裴冕語云:“臺司以糾正冤濫,有好生之德,豈創冬殺之義以入人罪乎?”馮鑑以冕言爲當。
戒 石 銘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漢唐以來,未嘗有之。五代時,蜀主孟昶始頒令箴於諸邑,其文曰:“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政存三禩,道在七絲,驅雞爲理,留犢爲規。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所資。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爲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爲戒,體朕深思。”凡二十四句,宋太宗刪煩取簡,摘其“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一十六字,頒行天下。至高宗紹興間,復以黃庭堅所書,命州縣長吏刻銘座右,至今官府存焉。至元癸巳,浙西廉司移治錢塘,司官大使容齋徐參政改書其銘曰:“天有昭鑑,國有明法,爾畏爾謹,以中刑罰。”
郡 邑
京師 《公羊傳》雲:“京,大也;師,衆也;天子所都,必以衆大者也。”又蔡邕《獨斷》曰:“天子所都曰京師。”
大都 《帝王世紀》曰:“天子所居宮曰都,又曰會。”言其師衆都會之所也。
京畿 《文選》注:“天子居千里曰京畿。”
各道 《爾雅》曰:“一達謂之道。”至唐幷州郡爲道。
路 《字寶》曰:“道行之道曰路。”宋分各道爲十八路,今以大郡爲之。
府 《蘇氏演義》曰:“府者,聚也。言聚所在圖籍簿書之處。”《風俗通》曰:“公卿牧守通德之所聚也。”唐始以州郡爲府。
州 《說文》曰:“酬也。”民居相生,以酬爲州。黃帝以十師爲州。縣 《釋名》曰:“懸也。縣繫於郡也。”楚莊王滅陳爲縣,名自始。鎮 安也。凡民聚爲市者曰鎮。始於宇文周代。鄉 《釋名》:“萬二千五百家曰鄉。”又,“向也,衆所向也。”都 幹旄注曰:“下邑曰都。”保 《國語》注:“小城曰保。”裏 《國語》曰:“五家爲軌,十軌爲裏。”又曰:“在田曰廬,在邑曰裏。”社 土地之主也。《左傳》二十五家爲社。今五十家爲社。城郭 管子曰:“內謂之城,外謂之郭。”坊村 唐武德制,鄉保鄰里在邑曰坊,田野曰村。
府 號
省 《演義》曰:“省也。謂省察天下簿書之所也。始於漢,至晉曰省家。”
院 裏宅也。唐始以樞密翰林之司曰院。
臺 《詩》曰:“南山有臺。”樂得賢也。《說文》曰高而觀四方曰臺。漢始以御史府改曰臺。唐曰憲臺。
都省 漢以僕射總理六尚書,謂之都省。
都堂 《演義》曰:“堂,當也。謂當正向陽之屋。”又曰:“明也。言明禮義之所也。”唐制,尚書省曰都堂。
行省 分鎮方面,故爲行省。省堂 即都堂之義,爲系行省,故曰省堂。部 分判署書之司也。舜曰六官,秦漢以來稱六曹,後周曰六卿,隋改曰六部。寺 《釋名》曰:“嗣也。治事者相繼續其內守法度也。”三代以來曰卿,北齊爲寺。監 領督事務之所也。《周禮》曰:“邦國立其監。”王制:天子使大夫爲三監。署 部署也。置書之所也。
司 《說文》曰:“臣司事於外者也。”蓋後繼體人君,職在治內,故曰司者,臣子所主,職在於外,故從司。又《周禮》辨八職,其三曰司,掌官法以治民。
翼 輔佐武備之司曰翼。猶左右護衛也。營<⿱塞-土氺> 《說文》曰:“市居。”車壘曰營,山居木柵曰寨。
學 傳業講習之舍也。三代曰校、庠、序,漢文翁始置學。
站驛 安也。舡馬車轎之所曰站,使客傳舍曰驛。
倉 《釋名》曰:“藏也。”藏穀物之所也。大曰倉,小曰庾,始於陶唐之世。
場 《說文》雲不田之地曰場。庫 《說文》雲兵車所藏曰庫,金帛所藏曰帑。始自湯武。務 《韻》注:“專力於事曰務。”局 分曹之司,有拘束之所也。所 《詩》曰:“獻於公所。”謂所在之方曰所也。衙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駕。《語林》曰:“近代通謂府廷爲衙也。”廳 《禮記》曰:“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漢晉以來作聽事,六朝始加“廣”。房 《演義》曰:“方也,室內之方正也。又防也。”尚書顧命有東房西房。案 《韻》注:“考驗也,舉案也。”科 《字寶》雲:“逐項分別曰科。”
官 品
勳 《周禮》曰:“王功曰勳。”謂輔成王業者。自上柱國以下,武騎尉以上,凡一十二等謂之勳。《唐?百官志》曰:“勳官出於周齊交戰之際,本以酬戰士,其後漸及朝流也。”
爵 謂公侯伯子男也。《文字音義》曰:“爵,量也;量其職,盡其才也。始自伏羲氏。”爵有五等,以法五行,或三等者,法三光也。唐宋自王以下,開國男以上,凡一十二等。
職官 有所職掌者。
散官 謂無執掌者。自一品至九品,凡一十八等。開府以下,榮祿大夫以上,文武並同。資德大夫以下,將仕佐郎以上,爲文散官。龍虎衛上將軍以下,進義副尉以上,爲武散官。
大夫 《白虎通》曰:“大夫之爲言大扶,扶進人者也。”《事始》雲:“《虞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安國曰:“與卿同也。”
郎 良才之稱也,始於秦。
將軍 應劭《漢官儀》雲:“將軍,周官也。”
校尉 《事始》雲:“周官也。”漢武帝依周置司隸校尉,名始此。
官 稱
牧民官 司養百姓曰牧民。蓋牧者,能守養之義,路府諸州是也。字民官 愛養百姓曰字民官。蓋字者,撫也,表司縣撫育養民也。親民官 臨民之官曰親。蓋親者,愛也,取愛養兆民之義也。守土官 晉杜預曰:“守土,乃牧養之官。”捕盜官 謂失盜去處當該之官也。巡捕官 謂不分地面,包括巡捕之官也。命官 謂受國家恩命故也。品官 謂已入九品正從者。正官 謂諸司爲頭之官也。士官 謂治獄之官也。長官 謂諸司長上之官也。官長 謂一方一所官之通稱也。官吏 《韻》注:“受命於天曰天吏。受命於君曰官吏。”長吏 古法:文稱爲吏,武稱爲將。今之牧守通稱也。長貳 謂正官、相副官總名也。佐貳 謂相副協贊之官也。幕職 漢曰幕府,即相副以下之官也。
吏 員
省臺掾 尊官之屬,自秦有之。西漢曰掾史,東漢曰掾屬,今曰省臺掾。令史 掌法贊治,記言述事者。周曰府史,秦曰令史。書吏 五代時藩鎮始設。司吏 職掌曰司,治人曰吏。《周禮》曰掌官法以治民者。宋曰手分,金曰司吏。知房 分掌六曹之稱。本把 掌持案牘之稱。譯史 通四方之言者。周曰象胥,後魏曰譯令史,金曰譯史。知管 謂主轄綱領之稱。攢典 會計數目之吏也。漢曰倉庫吏,金、宋曰攢典。吏人 謂請俸掌管文書者。人吏 謂無俸貼書之吏。公吏 謂公人吏人之通稱也。公人 謂倉庫秤掏、諸司祗侯、公使、禁卒之類。
統 屬
百司 謂上自省,下至庫務之通稱也。有司 謂守土親民之司也。《語》雲:“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監司 《漢書?左雄傳》曰:“監司項背相望。”又晉徐邈與範寧書曰:“擇公方之人以爲監司,則清濁能否,與事爲明矣。”
職司 宋制:監司而稱職司。按隋蘇威曰:“臣非職司。”唐陸贄曰:“是以職司之內無成功。”其名始於隋前。
上司 管轄本所者謂之上司,言尊崇也。子司 部內統屬之所謂之上司,猶父子相承也。合屬官司 謂隨路所轄府州司縣也。所屬官司 謂本身元附籍貫官司也。所轄官司 即子司,謂上臨下也。監臨 統攝案驗,謂之監臨。又,以尊適卑也。主守 躬親保典,謂之主守。雖職非統攝,臨時監主亦是。主典 謂主行文案之人也。
屬部 統屬之謂屬,本部之謂部。屬者,兼官吏士庶而言;部者,止於吏卒。
除 授
遷除 改任曰遷,拜官曰除。遙授 不釐公務之官也。俗雲虛職。兼權 並管別職曰兼,時暫攝行曰權。攝行 權職曰攝,蒞職曰行。成考 蒞事有成也。虞舜三載考績。
致仕 《白虎通》曰:“臣以執事趨走爲職,七十陽道絕,耳目不聰明,故致其事於君也。”
品秩 言分等別曰品,職有次序曰秩。清要 職慢位顯曰清,職緊位顯曰要。稱職 謂勝其任也。躐等 謂不循資格驟遷者。起復 謂喪制未終,勉其任用也。舉留 謂善政異績,軍民相愛,乞留再任者。
世 賞
承襲 相繼曰承,相因曰襲。襲封 謂世代受此官也。如孔子之後衍聖公是也。蔭補 謂藉親屬蔭補得官者。封贈 生曰封,死曰贈。質子 謂以子結信,今曰禿魯花也。儤使 謂給事於官者也。
廩 給
俸祿 錢帛曰俸,米粟曰祿。職田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隋開皇間始曰職田。
考 功
殿最 《漢書音義》曰:“下功曰殿,上功曰最,有二十七等。”褒貶 推美曰褒,遠謫曰貶。優劣 居上曰優,居下曰劣。黜陟 退而不任曰黜,登而上進曰陟。《書》曰:“黜陟幽明。”
政 事
國政 秉國之權也。昔湯任伊尹以國政。治政 以理化俗曰治,以法正民曰政。德政 利澤施民者。仁政 愛人利物者。善政 不嚴而治,民懷其惠者。公政 處事無私者。寬政 明而仁恕者。急政 執事刻急,如鷹擊毛者。酷政 殘虐慘暴者。苛政 處事繁細,如草而急者。蠹政 害於常法者。弊政 謂民惡也。譎政 詭詐無恥者。墨政 《左傳》曰:“貪以敗官爲墨。”貪則暗污,謂不潔白者也。教化 以道業誨人曰教:躬行於上,風動於下曰化。風化 王者政教曰風,以德移民曰化。
巡按 古者天子四季巡狩郡國,後自漢高帝遊雲夢之後,漸廢巡狩述職之制,故遣使以代之。今肅政廉訪司每歲分司各路巡按,即循此義也。
風聞 《通典》曰:“古御史臺不受訴訟,有通辭狀者,即於臺門外候御史,御史經往門外收採,如可彈者,略其姓名,皆名風聞訪知也。”
五 事
戶口增 謂生齒之最,民籍增益,進丁入老,批註收落,不失其實,若有流離,而能招誘復業者。
田野闢 謂勸課之最,農桑墾殖,水利興修者。詞訟簡 謂治事之最,聽斷詳明,訟無停留,獄無冤滯者。盜賊息 謂撫養之最,屏除奸盜,人獲安居者。賦役平 謂理財之最,取辦有法,催科不擾者。
戶 計
儒 《說文》曰:“柔也。”《司馬相如傳》注:“有道術,皆曰儒。”
釋 《高僧傳》:“出家從師命氏,佛曰釋迦牟尼,故僧曰釋。”
僧 《說文》曰:“浮屠、道人也。”《大藏一覽》:“男曰僧。”自漢始。
尼 《一覽》曰:“女曰尼。”漢明帝時,婦女潘氏出家爲尼。
道 《琅書經》曰:“人行大道,曰道士。”《黃帝內傳》有道士行禮之文。
女冠 《昇玄經》雲:“女冠,女道士也。”
五戒 凡出家者,必受五戒。謂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此爲五戒也。
士農 通古今辨然否曰士,闢土殖穀曰農。
工商 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
醫 療人疾者曰醫。《說文》曰:“巫彭初作醫。”
卜 《元命苞》曰:“古司怪主卜,伏羲時有之。”今曰陰陽戶。
商賈 通四方之物曰商,居賣求利曰賈。又曰:行賣曰商,坐販曰賈。
稱民 蔡邕《獨斷》曰:“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之令長,古之諸侯。百乘之家曰百姓。百乘之家,子男之國也,三代之時已稱之也。”
怯憐戶 謂自家人也。
土著戶 《通鑑》注:“言著土地而有常居,不隨畜牧移徙者也。”
耆老 古曰父老。漢高帝入關,與秦父老約法三章。
軍 《周禮》:“五師爲軍。”周制: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說文》曰隸人給事者。歷代僉募之法不同。
儀 制
制可 《史記》曰:“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詔 《釋名》曰:“照也。謂人愚闇,不見其事,以此示之,使昭然也。”始於秦。
赦 天子寬恕之,命與民更始也。始於舜。
宣 天子親賜命誥也。故無押字,以寶爲信。始於唐。
敕牒 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爲繫上言,故用黃紙,宰相押字。
表 《釋名》曰:“下言於上曰表,謂思之於內,表之於外也。”漢制
奏 謂言進於君者。《釋名》曰:“鄒也。鄒,狹小之言也。”
箋 《說文》曰:“表識書也。”漢制。
啓 謂通達其意也。漢制。
旨 判(立意於內,發言於外,曰旨;剖決是非,著於案牘,曰判。)
聖 唐陸贄曰:“與天地合德曰聖。”
懿 漢蔡邕曰:“溫柔聖善曰懿。”
令 《獨斷》曰:“奉而行之曰令。”
鈞 掌承萬機之重曰鈞。《詩》雲:“尹氏大師,維周之氏。秉國之鈞,四方是維。”
臺 星應三公曰臺。漢制。
尊 位高可貴曰尊。
裁 酌量制度曰裁。始於晚唐。
言語 直言曰言,論難曰語。發端曰言,答述曰語。
處分 《通鑑》注云:“區處曰處,分別曰分。”又,處者,至也,定也;分者,所當然也。
諸 此(謂欽此、奉此之類)
欽 《字寶》曰:“心不敢慢曰欽。”謂致恭也。敬 《字寶》曰:“心不敢忽曰敬。”謂致誠也。奉 遵依上命也。承 受納其事也。蒙 仰戴上意也。準 法則也,均平也。據 謂依憑也。得 事有所獲也。
璽 章(天子曰璽,諸侯曰章。)
御寶 《釋名》曰:“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漢以來,天子曰璽,諸侯曰印。唐開元中,改璽曰御寶。
印信 刻木爲驗曰印。《釋名》曰:“信也。所以封物爲信驗也。”漢制三公以下,有金、銀、銅三等之印。
長條印 《通典》曰:“北齊有督攝萬機長印,以木爲之,唯以印縫。”其原始此。
木朱印 宋祥符中,詔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並方一寸,雕木爲文,不得私鑄。
公 式
劄付 《演義》曰:“櫛也。以木爲牒,簡箋之屬。”又刺著爲書曰劄,以文相與曰付。猶畀賜也。
諮 《左傳》曰:“訪問於善曰諮。”
符 《說文》曰:符者信也。契合也。符之爲言扶也,兩相扶合而不差也,所以輔信於四方,猶命令也。唐制。
關 唐制:諸司相質問曰關。謂開通其事也。
指揮 示意曰指,戒敕曰揮。猶以指披斥事務也。
牒 《韻》注:“書版曰牒。”又,以劄寫書也。古者訴狀稱訟牒,蓋非特官文書之稱耳。
諮申 謀於下,訪於上者。
諮呈 即諮申意耳。
申 伸也,明也。謂所告諄切。
文解 謂發明事端申呈之異名。
付予 謂以文相與,頒行之義也。
付身 謂給授其文也。
批貼 批示也,貼券也,帛書也。
呈 謂布意達於尊者,又陳示其狀也。
引 《漢?志》:“引者,信也。”蓋取信之文也。
移文 謂公文往來也。昔有《北山移文》,原恐始此。
公文 謂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海行 謂公事天下皆可以奉行者,故曰海行。
生熟事 宋真宗尹開封日,置判官、推官,以獄訟刑名爲生事,戶口財賦爲熟事,其名始此。
發 端
上天眷命 《傳》曰:“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書》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爲天下君。”欽惟聖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故曰上天眷命。詔敕之首,表而出之。
長生天氣力裏 長生天者,謂天道久遠之義;氣力者,大也;裏者,內也。欽惟聖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萬邦,薄海內外,悉皆臣屬,故曰長生天氣力裏。舊曰上頭天底氣力裏,或曰上天氣力裏。
大福廕護助裏 大福者,百順之名也;蔭者,庇也;護助者,擁御贊成也。欽惟聖朝,承列聖之丕祚,混一區宇,歷古所無,福庇黎元,鹹遂生樂,故曰大福廕護助裏。
斡魯朵裏 車駕行在之所,金帳之內也。會驗 謂事應證條而行者。照得 謂明述元因者。契勘 謂事應推驗而行者。勘會 謂事應檢察而行者。看詳 謂審視辭理,善爲處決者。拖詳 謂牽照案牘,評論始末也。披詳 謂博覽其義而處決者。參詳 謂仔細尋究也。相度 謂詳審事理而議。
結 句
照詳 謂義明於前,乞加裁決也。照驗 謂證明其事也。謹牒 謂敬列其文於前也。故牒 顏師古曰:“故者,謂通其旨義也。”
主者施行 東漢順帝時天旱,尚書僕射黃瓊言得失,帝以其奏屬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 唐總章中,裴行儉等定銓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給以符。
階銜 《釋名》曰:“梯級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狀 詞
狀 《演義》曰:“貌也。”以貌寫情於紙墨也。執狀 待以備用也。取狀 謂採彼情理也。送狀 予奪於此,從彼施行也。責狀 謂一一具說也。漢曰簿責。告狀 謂述其情而訴於上也。單狀 簡略之義。到狀 謂引用入官也。
招伏 招,猶昭也;伏,隱也。《湯誥》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遠屏。”顏師古曰:“伏罪,謂舊罪陰伏未發者也。”今之招伏,蓋彰明其罪也。
准伏 謂心願無爭也。承伏 謂甘當其責也。
服辯 服者,降服也;辯者,判也。舜舉四罪,而天下鹹服,謂服其用刑之當也。今之服辯,蓋使犯人家屬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結 所願曰甘,合從曰結,謂心肯也。詞因 《說文》曰意內言外曰詞。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 謂開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將軍寇彥卿殺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準 謂從其所欲也。依應 謂諾所行也。
冊 籍
案牘 考察文驗曰案,書字之版曰牘。卷宗 事始所出,謂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 謂文卷重重也。公案 謂公事始末也。文卷 謂聯編卷舒也。文案 即文卷也。簿 簿書也。記事之冊,可以疏密也。籍 謂書之總名也。文冊 古之簡牘,今之簿籍也。帳目 謂攢其數也。葉子 匭數之文,如枝葉之片片也。始自於唐。案驗 謂但經印押,堪爲憑據者。
籤表 謂判語籤貼也。五代範質爲相,恐臨文有誤,立此書判。
文字 依類象形曰文,形聲相合曰字。文書 謂著於竹帛者。公事 無私曰公,有所作爲曰事。起數 公事發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數。各件 舉物之爲各,分事之爲件。款項 別其衷曲,分類事端也。
檢 《說文》曰:“書署也。”《三蒼解話》雲:“檢,法度也。”《爾雅》釋雲:“檢,模範也。”《春明退朝錄》:“三司公文曰檢。”
抹子 簡節切要之文,便於塗抹也。貼說 刪煩取要,以備呈覆也。似本 摹體其文也。截白 整齊潔淨之名。事目 謂事之提綱也。取綱目、條目、節目之類。
畫一 《漢書》:“蕭何爲法,較若畫一。”言整齊也。
云云 《漢?汲黯傳》:“吾欲云云。”顏師古曰:“猶言如此如此也。”
榜 據
榜 書題揭示曰榜。漢曰標榜,猶稱揚也。鏤榜 謂刻文遍示也。板榜 謂昭示於人也。手榜 謂片著示人也。曉示 謂明諭其事,與衆共知者。告示 謂預報通知者。解由 考滿職除曰解,歷其殿最曰由。憑由 謂敘其事因也。公憑 謂官給憑驗也。
文契 謂立約結信。又刻也,刻識其數也。《尚書》注:“以書契約其事。”
鈔書 取也。謂官取其物,給與照驗也。勘合 即古之符契也。
署 事
判署 判謂掌判之官,署謂同署官吏。
押字 古者書名,破真從草,便於書記,難以模仿。唐韋陟始以押字爲記。
議 謀之於衆曰議。黃帝有明堂之議,宜其始。
擬 謂揣度已定也。《易》曰:“擬之而後言。”
照事 謂具見始末也。
行 謂事必爲理也。
會議 謂通衆商榷也。
集議 謂諸司共籌也。
公議 公同共議也。
僉議 謂鹹共定議也。《書》、《傳》曰議,皆言衆人舉之也。
完議 謂一同聚議也。
聚會 衆共曰聚,時見曰會。
聚齊 謂同集一處也。
會集 謂諸司鹹聚也。
會合 謂相期而偶也。
當該 承管曰當,事能詳細曰該。
假暇 喪病告報曰假,謂借勾當月日也;節朔旬休曰暇,謂公務空閒日也。
迴避 謂事有嫌礙,應當自返者。漢蓋寬饒刺舉無所迴避。
妨嫌 行則有礙曰妨,不平於心曰嫌。
宣諭 謂宣佈教政也。
曉諭 謂明白開示也。
省諭 謂以言教戒也。
省會 謂此言彼解也。漢張良以兵書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奪 謂取決事務之義。《左傳》曰:“一予一奪。”猶收放也。
講究 謂發明義理,深求終始也。
更張 《漢書》:“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禮 儀
聖節 唐太宗以前有宴而無節,至明皇始曰千秋節。歷代節名不同。
賀正 《通典》曰:“漢高祖定秦,以十月爲歲首。七年長樂宮成,制羣臣朝賀儀。”其名自此始。
賀冬 《漢雜事》曰:“冬至陽生,君道長,故賀也。”
朔望 《廣州記》:“尉陀立朝臺,朔望升拜。”名自此始也。
萬歲 《大雅》雲:“虎拜稽首,天子萬年。”始於戰國以來,臣下對君慶賀,呼曰萬歲。
山呼 漢武登中嶽山,吏卒呼萬歲者三,所以號山呼也。
鞠躬 《曲禮》曰:“身屈曰鞠。”蓋躬圭象人鞠躬形。又,恭敬也。
舞蹈 以手曰舞,以足曰蹈。
扣頭 即稽顙也。
習儀 學制禮也。謂凡有大典禮,必預先習儀也。
失儀 謂行禮之所,言辭喧雜,坐立不正,不依儀式也。
詳 恕
哀矜 謂憫念也。欽恤 《書》雲:“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猶憂念也。寬宥 謂放免也。原宥 謂恕免也。姑息 謂苟且得安也。原情 謂推其所犯也。詳酌 謂論量也。明降 謂取上裁決也。矜免 憐情原罪也。憫恤 謂乞憐念也。詳察 詳,審也;察,知也。唐開元間遣使詳察州縣也。詳情 謂參議其事也。精詳 謂乞加究心議擬也。可否 謂所見是與不是也。長便 謂久有利益也。順便 謂從而有益也。便益 謂官民兩利也。快便 謂簡捷可行也。優恤 謂憐憫也。寬恕 即寬宥也。寬貸 謂乞容緩也。吳孫權欲伐劉璋,劉備遣使乞加寬貸。
救 災
賑給 謂官司將物斛給散與民而不收價者。
賑糶 謂饑年將糧減價糶與缺食人戶者。
賑濟 賙救其急也。謂包括給糶之事,以致借貸、減放、展閣之類,皆通用也。
賑借 謂民飢,官藉以糧,不取利息,候成熟依數還官者。今曰抵鬥還官者是也。
存恤 謂常加賑念也。杜預曰存恤憂患也。
養濟 養謂養育,濟謂賑救。
三 宥
不識 謂愚民不審,誤傷殺於人者。過失 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而誤中人者。遺忘 謂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三 赦
老耄 謂年老而昏耄者。幼疾 謂年少微弱及三疾者。蠢愚 謂癡騃不曉者。
五 戒
誓 《周禮》注:“用之於軍旅,以言祈也。”誥 用之於會同,以言告也。禁 用諸田役,正使勿爲也。糾 用諸國,糾察其有犯也。憲 用諸都鄙,表而縣之,布憲刑也。
三 典(周大司寇職掌以佐王,刑邦國,誥四方)
輕典 新建之國,未習於教,故用輕典。中典 平定之國,已熟於教,故用中典。重典 暴亂之國,不率於教,故用重典。
三 罪
公罪 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私罪 不緣公事,私自犯者,若雖緣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贓罪 犯贓濫致罪者。
五 糾
野刑 《周禮》注:“上功糾力。”以成功爲上,以不致力爲糾察。軍刑 上命糾守,以用命爲上,以不死守爲糾察。鄉刑 上德糾孝,以成德爲上,以不致孝爲糾察。官刑 上能糾職,以賢能爲上,以不稱職爲糾察。國刑 上願糾暴,以謹願爲上,以不致恭爲糾察。
五 禁
官禁 《周禮》注:“王宮之門,有符籍禁。”官禁 官府有無故擅入之禁。國禁 謂城中之禁也。野禁 郊野田律之禁。軍禁 謂車旅有夜行之禁。
八 議(即周之八辟也。《禮》雲:“八辟麗邦法,附刑罰。”)
議親 王者宗室有犯刑法,則議其罪。議故 謂議王之故舊罪也。議賢 謂議有德者罪也。議能 謂議有才者罪也。議功 謂議有功勳者罪也。議貴 謂議有爵位者罪也。議勤 謂議勤勞王事者罪也。議賓 謂議承先代之後,爲國賓者罪也。
五 科(謂律、令、格、式、敕也)
律 《釋名》曰:“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唐?刑法志》曰:“人之爲惡,入於罪戾,一斷以律。”始皋陶造,隋定爲十二章。
名例 主物之謂名,統凡之謂例。衛禁 謂天子作屯衛以申警,設關禁以防奸也。職制 謂設官置職,必以法度守之也。戶婚 戶籍生齒之總,婚爲禮俗之本。廄庫 廄蕃畜產,庫舍器帑,爲之防限,以謹國用也。擅興 謂興戎動衆大事,人臣理不得專,以此防之也。賊盜 禁防奸宄,長善絕惡。鬥訟 兩怒相犯曰鬥,兩辭相勝曰訟。詐僞 謂詐以譎正,僞以冒真也。雜律 摭諸篇之遺,糅羣罪之目。捕亡 亡逋不繫,罪惡浸長,建此捕亡,以絕厲階。斷獄此篇設諸律者,誠欲罰直其罪,人得真情也。
令 《唐?刑法志》曰:“禁於未然曰令。”尊卑貴賤之等級,國家之制度也。《釋名》曰:“領也,理領之,使不得相犯。”宋三十七章,金二十九章。
官品 職員 祠令 戶令 學令 選舉封爵 封贈 官衛 軍防 公式 祿令儀制 衣服 倉庫 廄牧 田令 賦役關市 捕亡 賞令 醫疾 假寧 獄官雜令 釋道 營繕 河防 服制
格 《唐?刑法志》曰:“設於此而逆於彼曰格。”百官有司之所常行者也。其章十。
公規 謂官府常守之制也。選格 謂銓量人才之限也。治民 謂撫養兆民,平理訴訟也。理財 謂關防錢穀,主平物價也。賦役 謂徵催錢糧,均當差役也。課程 謂整治鹽酒麯稅之類也。倉庫 謹於出納,收貯如法也。造作 謂董督工程,確其物料也。防盜 謂禁弭奸宄也。察獄 謂推鞫囚徒也。
式 《唐?刑法志》曰:“設於此而使彼效之,謂之式。”諸司常守之法也。宋有二十一章。金有六部式,即今之公文式也。
敕 《唐?刑法志》曰:“治於已然謂之敕。”宋曰申明,金曰敕條。凡律令闕文者,條陳奏裁,定爲永格。
八 例(謂以、準、皆、各、其、及、即、若也。)
以 罪同真犯謂之以。凡稱以者,悉同其法而科之。假如不枉法,二十貫以上,三十貫以下,解見任別行求敘。其風憲之官,於任所並巡按去處,因而受人獻賀財物,以贓論,故與真犯同。
準 止準其罪謂之準。凡稱準者,止同以贓計錢爲罪。假如官吏毋得指克敵爲名,取要一切撒花拜見禮物,如違並準贓論,故曰止準其贓定罪,不在除名賠贓之例。
皆 罪無首造謂之皆。凡稱皆者,不以造意隨從人數多寡,皆一等科斷也。假如強盜殺人,罪無首從,並皆處死者是也。
各 各主其事謂之各。凡稱各者,彼此各主其事而已。假如和誘人口者,各斷一百七下,蓋爲買主、賣主各主其事,同科此罪也。
其 反於先義謂之其。夫犯罪之人,或先有事而後無事,或先是而後非,文意相違,而不相通,曲直相背,而不相入,若此之類,故稱其以別之。假如僞造寶鈔。但是同情併合處死,其買使、分使者,斷一百七下是也。
及 事情連後謂之及。夫事陳於前,義終於後,進言數事而總之以一,若此類者故稱及以明之。假如結攬稅石及自願令結攬與官司者,並斷按打罪戾是也。
即 即者,條雖同而首別陳,蓋謂文盡而後生,意盡而後明也。假如見血爲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爲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所謂條雖相因,事則別陳也。
若 若者,文雖殊而會上意,蓋因其所陳之事而廣之,以盡立法之意也。變此言彼而未離乎此,舍內言外而未離乎內。假如私宰牛馬,正犯人決杖一百,仍徵鈔二十五兩充賞。若馬牛不堪爲用者,依上申官,辨驗烙印開剝。若禁月內宰殺者,併合一體斷罪。所謂文雖殊而會上意也。
較 名(明其用法字義也。西晉明法掾張斐撰有二十等焉。)
故 知而犯之謂之故。假如知畜牲能蹋齧人,不標幟羈絆而故放,令傷殺人者是也。
非 不知而犯謂之非。假如主司公事失錯,原情不涉於私,是意以爲然而非故也。
謾 違忠欺詐謂之謾。假如密有徵討,而告賊消息,是違忠也。又如知而隱欺,及有所求避之類,不以實告者,是欺詐也。
詐 背信藏巧謂之詐。假如知津河深濘,橋船朽敗,而詐雲津河平淺,橋船牢固,是背信也。又如犯禁者,不知有罪,教令人誤相墜陷,是藏其巧詐也。
不敬 虧神廢節謂之不敬。假如盜大祀神御之物者,是虧損於神也。又如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是廢臣節,故爲不敬也。
鬥 兩訟相趨謂之鬥。且如相爭爲鬥,相擊爲毆,兩相忿爭因而毆傷者,名兩訟相趨也。
戲 兩和相害謂之戲。假如以力共戲,終雖至死,和而不相嗔恨而致死者,是和而相害也。
賊 無變斬擊謂之賊。假如謀殺人者,謂二人以上同心計謀,潛行屠戮者。《書》雲殺人曰賊,是無變斬擊,乃賊害也。
過失 不意誤犯謂之過失。假如有人於幽僻去處,不聞人聲,目不見人出入,因於本處投磚瓦及彈射,因而傷於人者,是名不意誤犯也。
不道 逆節絕理,謂之不道。假如造畜蠱毒,邪見左道,是逆其正節也。又如殺一家三人及支解人,是棄絕人理,此等有乖正道,併爲不道也。
惡逆 凌上僭貴謂之惡逆。假如毆擊父祖者,是凌上也。又如臣下將圖逆節,而有謀君之心,是僭貴也。
戕 將害未發謂之戕。戕者殘也。謂人巳懷噁心,欲圖損害,是爲殘賊也。
造意 倡首先言謂之造意。假如數人同犯一事,斂財共與,先用意謀歛者爲首,其餘爲從,是倡首先言爲造意也。
謀 二人以上謂之謀。稱謀者,二人以上同心協謀也。若謀狀彰明,雖一人同二人之法。
率 制衆建議謂之率。假如勢要之人獨建計謀,妄託名目,歛衆人之物,或饋與人,或自入己之類,是名制衆建議率歛也。
強 不和謂之強。假如恐喝詐欺,及以威若力,或與人藥酒,使其狂亂取財者,併爲取與不和,故名強也。
略 攻惡謂之略。假如略人者,謂設方略而取之,是攻行兇惡之事,而謂之略也。
羣 三人以上謂之羣。假如稱衆者三人以上,始成羣衆也。
盜 取非其物謂之盜。假如公取竊用者爲盜,此謂皆是取非其財,故曰盜。
贓 財利謂之贓。假如以私財物畜產之類貿易官物者,合計所得之利,以贓論罪戾也。
字 類(謂依、同、加、減、如、止、聽、從、仍、並、論,坐也。)
依 照其正犯謂之依。凡稱依者,謂所犯照其正犯科斷也。假如諸客販鹽,引數外夾帶,及引不隨行者,依私鹽法科罪是也。
同 比類真犯謂之同。凡稱同者,謂所犯與真犯相類也。假如劫墓賊人,巳發墳冢者同竊盜,開棺槨者同強盜,殘毀屍首者同傷人是也。
加 罪就重次謂之加。凡稱加者,謂於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謂如糾彈衙門官吏犯贓,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減 罪就輕次謂之減。凡稱減,謂比之正犯減等得罪也。假如犯私鹽者科徒三年,決杖七十,財產一半沒官,決訖發下鹽司帶鐐居役,犯界鹽貨減罪一等是也。
如 義明於後謂之如。凡稱如者,謂前意雖舉而取結其事於後也。假如投下並諸色戶計遇有刑名詞訟,從本處達魯花赤管民官約會本管斷遣;如約會不至,就便斷遣是也。
止 無所加及謂之止。凡稱止者,謂坐罪止此,不可復加於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罰鈔二十兩,決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罰鈔四十兩,決四十七下;酒雖多,罪止杖六十,罰鈔五十兩是也。
聽 從人所欲謂之聽。假如與賣田宅,欺昧親鄰,雖過百日,亦聽依價收贖。又如婦人夫亡,服闋守志,並欲歸宗者,聽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從 酌情就罪謂之從。凡稱從者,驗所犯輕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諸造作官物,工畢之日,其元給物料雖經覆實,而但有所餘者,須限十日呈解還官;限外不納,從隱盜官錢法科是也。
仍 罪應頻坐謂之仍。凡稱仍者,謂本罪之外應須頻坐者。假如僞造寶鈔者死,首告者賞銀五錠,仍給犯人家產,故曰罪應頻坐也。
並 情無輕重謂之並。凡稱並者,謂不分彼此,首從輕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傳言語科歛者,不得應副;違者所取雖公,並須治罪是也。
論 理爲正罪謂之論。凡稱論者,謂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處過納秋糧,縣官並不得拘留糧米,以點綱爲名,取歛錢物;違者計贓論罪是也。
坐 罪有相連謂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長是也。
十 惡
謀反 謂謀危社稷也。謀大逆 謂謀宗廟山陵及宮闕。謀叛 謂謀背國從僞。惡逆 毆及謀殺父母兄弟之類。不道 毆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蠱毒、厭魅。大不敬 盜誤御物,無君臣之禮。不孝 毆詈祖父母、父母之類。不睦 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等。不義 殺本屬官長、受業師長。內亂 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
七 殺
謀 二人對議。故 知而犯之。劫 威力強取。鬥 兩怒相犯。誤 出於非意。戲 兩和相害。過失 不意誤犯。
六 贓
以強盜 比同強也。以盜論 比同竊也。以枉法 比同枉法。不枉法 受有罪人錢,判斷不曲者。受所監臨財物 監臨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監臨財物者。坐贓 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者。
六 色
真強盜 謂以威若力。真竊盜 謂潛形隱面。真枉法 謂曲法受財。準盜論 謂準爲盜論。恐喝 謂告訐取財。詐欺 詭譎曰詐,誣罔曰欺。
五 流(《書》雲:“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 髡髮而配役者。反逆緣坐流 反逆之人,罪及親口。不孝流 聞喪不哀、詈繼慈母之類,得流者。子孫過失流 不意誤犯尊長,得流者。會赦猶流 謂身雖會赦,猶得流者。五宅 下音吒,是五種獄器,謂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 謂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裏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鎮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遠地以居之也。
三 度(謂度關三等也)
越度 謂關不由門,津不由濟者。私度 謂由門改濟,而無過所者。冒度 謂雖有過所,而冒人名者。
贓 私
取受 因事受財謂之取受。《曲禮》曰:“臨財無苟得。”蓋恐傷其廉節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
論贓 納賄曰贓。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則古人不獨戒其非義而取也,至於以財物與人者,亦必求其義焉。雖然非義取之而與財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數等,開列於後。
彼此俱罪 謂取與不應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監臨財物並坐贓者,取與既各得罪,其贓併合沒官。
取與不和 謂恐嚇、詐取、乞索、率歛之類,本非有意他求,其財併合給主。
行求 謂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請求,情涉規避,其贓併合沒官。
盜贓 不以強竊,但系官物者還官,私物還主,若無主仍沒官。
倍贓 謂盜一而取二也。
犯禁 謂如應禁兵器、禁書、寶印之類,及私家違制並榷貨之物,俱名犯禁,併合沒官。
生產蕃息 謂婢生子,馬生駒之類。
轉易他物 謂本贓是驢,回易得馬之類。
興生出舉 謂以財出舉而得利潤者。
饋遺 以食餉人曰饋,以物贈人曰遺。
闌遺 闌,遮也。路有遺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給與,否則舉沒於官。
賄賂 送財曰賄,受遺曰賂。又曰苞苴並行。晉琅邪王道子交通請託,賄賂公行。
貨賄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關節 《漫錄》曰:“下之所以通款曲於上者,曰關節。”又《唐摭言》雲:“造請權要,謂之關節。”漢曰關說。
受賕 謂曲法致賂也。
過度 與人過財也。方言謂之涉濟,猶船舟涉濟,其事得遂也。
贓濫 納賄曰贓,猥雜曰濫。
氾濫 非理生事也。猶水之延漫浮遍溝瀆也。
踰濫 謂非理污淫也。
私濫 謂不公而錯雜也。
侵漁 謂妄取民財也。《漢?宣紀》:“小吏俸祿薄,欲無侵漁百姓難矣。”
漁奪 譬漁獵設網而奪民財也。《漢?景紀》:“漁奪百姓。”
蠶食 《漢?宣紀》:“豪強大姓,蠶食無饜。”師古曰:“猶蠶食葉也。”
贓污 謂贓染也。
狼藉 多受贓賄者,謂之奸贓狼藉。《演義》曰:“物雜亂貌。”言狼起臥遊戲,多藉其草而皆縱橫穢亂也。
請求 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規薦曲法,謂之請求。
請託 謂以事幹求也。
奏裁 謂犯贓之人,必須聞奏取旨,以奏決者。
當免 謂以官當罪也。
除名 謂官除其品職吏名,其所役與民一體也。
勒停 謂住其職役,不許勾當也。
罷役 謂吏有所任役使者。
罷職 謂官有所職掌者。
不敘 謂既犯贓私,職役已罷,雖有前資,再不敘用也。
革罷 革,變也;罷,休也。謂本非官設人員,革除不用也。
濫設 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員數,而或署置過限,是名濫設。
首 過
四首 過而不改,斯成過矣。有咎自陳,名之曰首。
自首 謂事未發而先陳者。漢曰首服,謂自陳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謂服其過也。
出首 謂事將彰露,未經取問而出者。
代首 謂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準首 謂如奸盜傷人越關之類,及於物不可備償並先已事發者。
過
悔過 謂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於諸桐,悔過自責反善。
改過 即悔過也。
悛改 去惡從善也。又悛者,正過也。《左傳》曰:“內外以悛。”
改正 過而能改,錯而能正,名曰改正。謂以嫡爲庶,以庶爲嫡,以奴爲子,以良爲賤,違律爲婚,私入僧道,詐免徭役。及增減年紀,侵隱田園,脫漏戶口,公事失錯,私罪枉被愆犯者,雖會恩併合改正。
敘復 述其衷曲曰敘,挽回原職曰復。
法 例
刑法 刑者,罰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罰之刑,例是例體之例,言刑罰之法加之例體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後,若以刀鋸鑿之,斷者不可續,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者也。司馬公曰:“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
典刑 國法也。商太甲顛覆典刑。
刑罰 太公受封於齊曰:“王者使臣,非爵祿則刑法也。”
三尺法 《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簡書法律於上,所謂竹刑也。”
條例 《字寶》雲:“一律相比也。”以此類攀引決事也。
斷例 晉杜預曰:“法者,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
令甲 顏師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
大扎撒 謂依條例法度也。
酌古準今 謂前後相併也。漢董仲舒策曰:“以酌古準今也。”
行事舉例 《漫錄》曰:“行事舉例起於晉。”
舞文弄法 舞猶弄也。漢張湯好興事,舞文弄法。
刑統 刑者,正萬邦之令甲,革萬姓之非心也。統者,合古今大小之隸於法者也。
金科玉條 即刑法書也。
條 貫(謂三千之條貫也。教法曰條,規繩曰貫。《漢書》雲:“奚必同條而共貫。”)
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 總而計之,三千條也。《尚書》注:“周穆王命呂侯所制,後爲甫侯,故稱甫刑也。”
四 罪(帝舜舉四罪,天下鹹服。)
流 流共工於幽州,謂流於北裔水中可居之洲也。放 放歡兠於崇山,謂放於南裔之山也。竄 竄三苗於三危,謂竄於西裔三危之地也。殛 殛鯀於羽山,謂誅於東裔海中之山也。
五 刑(贖銅附)
黃帝刑
鞭樸 杖刑也。鑽鑿 鑽,臏刑,去膝蓋骨也;鑿,鯨刑,墨面也刀鋸 刀,割劓也;鋸,刖刑,斷足也。斧鉞 斬刑,軍戮也。甲兵 以六師誅暴亂也。
舜刑
象以典刑 《尚書》注:“刑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謂畫象而民知禁也。
金作贖刑 人有過誤,使入金贖罪也。樸作教刑 不勤道業則撻之。即夏楚收其威也。鞭作官刑 以鞭爲治官事之刑。流宥五刑 宥、寬也。以流放之法寬五刑也。怙終賊刑 怙恃其惡,終不悛改,既害於人則殺。
周刑
墨 鯨也。割其面以墨湼之,使其守門,無妨禁衛也。
劓 截其鼻使守關,謂其貌醜遠之也。
剕 即刖刑也。使守囿,謂斷足驅衛,禽獸無急行也。
宮 淫刑也。男子則割勢,女人則幽閉,使守內,謂其絕人道也。
大辟 死罪也。闢字從屍辛,所以制節其罪也;從口,用法也。有七等:一曰斬,誅之以斧鉞;二曰殺,以刀刃棄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燒殺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斃之於市肆也;七曰罄,縊之於隱處。
漢刑
笞 棰也。漢文以代肉刑,景帝自五百減至二百。
耏 音而,謂罪不至髡,完其耏鬢,止去其頰毛也。二歲役刑。
完 謂不加以肉刑,而髡剃爲城旦舂。四歲刑也。
髡 孝文定律:“當黥者,髡鉗爲城旦舂。”
死 高帝約法“殺人者死”,有三等:一曰棄市,謂當斬右趾及殺人者;二曰磔,謂戮而張屍於市也;三曰三族,謂誅及三族也。
魏刑
贖 有十一等。罰金 有六等。雜抵罪 有七等。作 居役也。有四等。完 有三等。髡 有四等。死 有三等。
晉刑
輸贖 用金絹贖罪也髡作 詳見“漢刑”。棄市 詳見“肉刑”。斬 詳見“周刑”。梟首 詳見“肉刑”。
梁刑
贖罪 用金絹贖罪也。笞 詳見“漢刑”。耏 詳見“漢刑”。髡鉗 五歲刑。死 謂棄市、斬、梟首也。
北齊刑
杖 三等,自一十至三十。鞭 撾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耏 五等,自一歲至五歲。流 鞭之百,役之邊裔。重者鞭背,輕者鞭臀,有六等之刑。死 重者革□□之,輕者梟首。
後周刑
杖 自一十至五十。鞭 自六十至一百。徒 自一年至五年。流 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死 五等,謂罄、絞、斬、梟、裂也。
隋唐金宋刑
贖銅 即輸贖也。自唐宋以來,定數不等。今國家定例,每一下罰鈔一兩,其贖例有四。
聽贖 謂犯罪之人情有可矜者。罰贖 謂犯公罪而贖免者。收贖 謂老幼疾病之人應收贖者。蔭贖 藉親蔭而收贖罪者,所謂藉蔭親屬也。
笞 捶擊也,恥薄也。言人有小過,法須懲戒,微加捶撻以恥之。漢時則用竹,今時用楚,即荊也。隋制五等,自一十至五十,唐宋金皆相同。
杖 持也。言人執持,可以擊人者。古者用鞭,今時用杖。隋制五等,自六十至一百,唐宋金皆相同。
徒 奴也,蓋奴辱之。《周禮》雲:“其奴男子入罪隸,女子入於舂槁,置之圜土而教之者是也。”隋制三等,自一年至三年。至唐增一年半,二年半,改爲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爲七等。
流 《書》雲:“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而竄於邊裔,使其離別本鄉,若水流遠而去也。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爲二千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死 二等,隋唐宋金皆同。一曰絞,謂身首不殊,纏縛而縊者。二曰斬,謂以刀刃殺誅其身首者。
肉 刑(餘死罪附)
殺 戮也。神農氏殺諸侯夙沙氏。
戮 殺也。黃帝擒戮蚩尤。
剮 古瓦切。謂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祿山反,執常山太守顏杲卿剮之。
凌遲 即剮也。謂碎臠肢體,身首異處。
支解 《漢紀》注:謂截其四肢也。
醢 葅其骨肉也。商紂醢九侯。
烹 鼎鑊之刑也。齊哀公烹於周。
誅 《釋名》曰:“罪及餘人曰誅。”帝堯誅三苗君。
族誅 平除其族也。商紂有誅及九族之條。
赤族 《漢書》注曰:“流血赤其族”。顏師古曰:“見誅殺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誅夷 《賦釋》曰:“誅者,罪連一宗;夷者,殺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屬 謂刑及五服之親也。漢靈帝黨錮五屬。
典 沒罪過也。
具五刑 漢令曰:“黥、劓、斬趾、梟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 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謂車裂等類。
車裂 殺而分屍也。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分屍 支解其體也。漢分王莽屍。
鑿顛 謂刃鑿人腦頂也。秦商鞅法。
炮烙 商紂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脅 謂抽人脅肋之類。秦商鞅法。
梟 斬首懸於木上也。漢梟彭越之首。
腰斬 以刃斷腰也。秦腰斬李斯。
剿 勞師誅殺也。《書》曰大用剿絕其命。
轘 《左傳》注:“車裂曰轘。”
棄市 刑人於市,與衆棄之。棄市,秦法。
傌 音罵。漢賈誼曰棄市之法也。
肆 《文選》注:“殺人陳其屍也。”
斫 斬擊也。蜀張飛欲斫嚴顏首。
炙 晉大將軍穎炙殺長沙王艾。
撲 以囊盛人而殺。秦法。
脯 殺人以肉爲乾。商紂脯鄂侯。
鋸 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鋸孫揆。
僇 音溜,戮也。秦法。
搗 幾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搗殺之。
坑 陷也。秦白起詐坑趙降卒。
剭 漢誅大臣於屋南下,謂不露天也。
橫分 顏師古曰身首分離也。
剄 《文選》注:“以刀割曰剄”。
格 擊死也。漢蔡遵格殺舍中兒。
拉 摧折也。宋武帝拉殺諸葛長民。
天 暌卦,《釋文》:“刺鑿其額曰天。”
抵死 《漢?文紀》:“細民之愚,無知抵死。”顏師古曰:“抵,觸也,亦至也。”
沉命 應劭曰:“沉,沒也,沒其命也。”
斧質 《項籍傳》:“身伏斧質。”顏師古曰:“質,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級 秦法,斬首一者進爵一級,故曰首級。
殊死 漢律,斬刑也。
鉗灼 《江充傳》:“燒鐵鉗灼強服之。”
剝皮 《後晉紀》注:“刻割也。”
瘐 漢注:“囚以飢寒死曰瘐。”
累 《揚雄傳》注:“諸不以罪死曰累。”
雜 刑
腐 宮刑也。謂丈夫割去勢,不能復生子,猶如腐木不生實也。
三族 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謂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鉗 謂去犯人發,以鐵束項也。《周禮》注云:“貨財積於隱處,使髡者守之。”
奴屬 周時爲奴者,男子入於罪隸,任之以事,謂治城隍也;女子入於舂槁,謂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齔者,皆不爲奴。
撻 擊也。《周禮》曰撻其怠慢。
加杖 謂犯徒役,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決放。
刑措 措,罰具也。謂將犯法之人肆於市令衆,使人不復犯法,則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無刑也。
令衆 即刑措也。
薰胥 晉灼曰:“從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於連人也。
<⿱殺米> 音蔡。流放罪人曰<⿱殺米>。周法也。
魑魅 老物精也。王莽復井田,非其議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沒 謂斷沒傢俬也。隋制。
抄劄 即籍沒也。
鬼薪 漢令役人取薪給宗廟,三歲刑。
謫運 梁徒役也。男子謫運,女子質作。
配役 宋文面流刑。今帶鐐居作。
白粲 漢令役人坐擇粲,使之上。三歲刑也。
顧山錢 漢婦人犯罪,當於山伐木,聽使入錢顧役也。
城旦舂 漢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婦人舂作米也。
編管 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謂之編管。
抵罪 《漢?高紀》:“傷人及盜抵罪。”服虔曰:“隨輕重製法也。”李奇曰:“傷人有曲直,盜賊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顏師古曰:“抵,至也,當也。”
記罪 漢尹翁歸爲東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記籍,吏民皆服也。
斷按打奚罪戾 謂斷沒罪過也。
獄 名(繫囚之所也。)
獄 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爲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獄字從二犬也。又《釋名》曰:“確也,實確人之情僞也。”皋陶所造。
牢 《釋名》言:“所在堅牢也。”顏師古曰:“系重囚之處也。”《通鑑》注:“牢,閉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閉牢阱。”
禁 《周禮》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監房 即禁之異名也。
夏臺 又曰均臺。夏桀囚湯使於臺。
羑里 又曰動止。商紂囚周文王於羑里,在相州鄴都。羑音酋。
囹圄 《釋名》曰:“囹,領也;圄,御也。領錄囚徒禁御也。”周獄名。又曰幽圉。
圜土 周成王獄城也。築其牆,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牆。
圜扉 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從非。
棘木 《易》:“系用徽纆,寘於叢棘。”《周禮》注:“樹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 豻,胡犬也,爲能守,故以獄爲豻。《詩》雲:“宜岸宜獄。”《家語》曰:“獄牢曰狴。”漢(序)[服虔]曰:“鄉亭之獄曰豻。”
虎穴 《漢?尹賞傳》曰地牢酷處謂之“虎穴”。
黃沙 晉武帝置獄,名曰黃沙。
獄市 漢曹參曰以獄市爲寄。
深室 《左傳》謂囚室曰深室。
隱室 秦始皇隱宮徒七十餘萬人於室,又曰隱宮。
請室 《漢?賈誼傳》:“造請罪之室。”
居室 《漢?灌夫傳》曰:“系居室。”
蠶室 漢犯宮刑者,下蠶室,謂取其溫密也。
頌繫 《漢書》注:“頌者,密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顏師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監於吏舍取問者。頌,音容。
獄 具
桎梏 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質地。黃帝所置。
拲 音拱。《刑統賦[釋]》注:“兩手同一械曰拲。”
杻 即梏也,轉手貌也。宋金定製。
鐐 即帶鏈鐮刀也,形象鍥而無柄,連鏈於足,以限役囚步也。遼制有鎖無鐐。金章宗始定鐐連鐶,重三斤。
鉗釱 《漢?陳鹹傳》:“私解脫鉗釱。”顏師古曰:“鉗在頸,釱在足,皆以鐵爲之。”鉗,其炎切。釱音第 。
械繫 桎梏也,漢高帝擒韓信,械繫歸洛陽。
露車 陳制: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
檻車 載囚之車也。 又曰箯輿,以板四周,無所通見。謂極刑也。漢貫高檻車送長安。
枷 較也,交木爲之。始自後魏。唐宋以來,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楊 《莊子》注曰:枷夾其頸曰桁楊。
鎖 漢之鐵鋃鐺也。金始制其丈尺。
錮身 重系也。始於周,宋以盤枷代之也。缿□□角 項同也。漢趙廣漢置,以投書。宋添鉗鎖,改爲獄具。
盜械 漢法,以罪著械者,稱爲盜械。
胥靡 胥,相也;靡,隨也。又曰靡系。漢以徒囚聯繫,使相隨而服役,即今之伴鎖也。
三杖 謂笞杖訊也。始於漢文,歷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 杖曰棰,荊曰楚。
敲樸 短杖曰敲,杖擊曰樸。
孟青 唐侯思止謂決囚大杖曰“孟青”。
檟楚 《初學記》曰:“山檟曰荊,杖曰楚。”謂收罪人之威也。
縲紲 又曰累紲。黑索曰縲,拘攣曰紲。顏師古曰:“縲,系也;紲,長繩也。”
徽纏 三股繩曰徽,二股繩曰纏。
區□□刀 刑人之刀也。漢虞詡曰:“寧伏區□□刀。”
僭指、腿夾 宋嶺南用,今仍存。
腦箍、腳夾、麻棍 今用拷囚。
加 刑
三木 頭首手足枷系也。漢曰三木囊頭。
木人 鎖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 漢陸續坐獄,身被五毒,謂械、桎、梏、繩、鎖也。
反接 漢樊噲受詔反接,謂反縛雙手也。
面縛 謂縛手於後,而止見其面也。
繫縛 賈誼曰用長繩繫囚也。
榜笞 上音彭。《張耳傳》:“吏榜笞數千。”謂捶擊也。
拷掠 漢法,謂榜笞而問也。
跪芒 宋嶺南用,今禁矣。
疻痏 上音侈,下音鮪。應劭曰:以杖手擊人,[剝其]皮膚,腫起而無創瘢者,謂之疻痏。
獄持、宿囚 唐酷吏以囚泥耳籠頭,枷研楔(先結切)轂(許角切),摺脅籤爪,懸發薰耳,號曰獄持。節食緩問,晝夜搖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羅織 唐酷吏網羅無辜,將囚倒懸石縋,以醋灌鼻,鐵圈束首,火甕鐵籠,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羅織,謂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 謂以繩綁縛也。
扒 謂控首也。
吊 謂繩束也。
拷 謂掠問也。
聽 訟
五聽 《禮》雲:“民之獄訟,以情求之,其聽有五。”
辭聽 謂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亂也。
色聽 謂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赤也。
氣聽 謂觀其氣息不直,則惴戰也。
耳聽 謂觀其所聆不直,則惑疑也。
目聽 謂觀其眸視不直,則眊然不明也。
兩造 《禮》雲:“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注:“百矢爲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則自服不達也。”
兩劑 《禮》雲:“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然後聽。”注云:“金三十斤爲鈞,必入金者,取其剛而不變也。”
三刺 《禮》雲殺也。以三訊而定罪,若衆言可殺則殺,可宥則宥也。一曰訊羣臣,謂先問卿大夫也;二曰訊羣吏,謂次問府吏胥徒也;三曰訊萬民,謂然後問萬民也。
五 父
親 謂生我身之父也。
養 謂繼立我之父。遺抱者同。
繼 謂父亡母再醮者。
義 謂受恩寵結拜之類。
師 謂受業之師也。
十 母
親 謂親生我身者。
出 謂生我之身,爲父離異者。
嫁 謂親母因父亡改適者。
庶 謂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 謂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繼 親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 謂妾無子,及妾子之無母,而父命爲母者。
養 謂出繼他人爲子者。
乳 謂曾乳哺我身者。
諸 謂伯叔母之類通稱。
老幼疾病
襁褓 謂一歲二歲小兒衣也。又曰小兒。繃曰襁,藉曰褓。
黃悼 三歲曰黃,七歲曰悼,謂憐愛其幼也。
齠齔 上音條,下音襯。女子八歲毀齒曰齠,男子七歲毀齒曰齔。
幼笄 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婦人之簪也。
稱中 男子十六歲稱中。
成丁 男子十七歲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謂可以力役也。
弱冠 男子二十歲曰弱冠,謂弱其事也。
壯強 男子三十歲曰壯,有室也。四十歲曰強,而仕也。
艾耆 五十曰艾,謂容顏蒼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無從力役也。
老耋 下徒結切。七十曰老,蒿也,謂年高而言亂也。八十曰耋,鐵也,謂皮膚變色如鐵黑。
稱耄 《曲禮》曰:“八十九十曰耄。”謂惛忘也。
期頤 百歲也。期,猶要也;頤,養也。謂不知衣服食味,孝子當致養而已。
疾病 終身之恙。藥石難療者謂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 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藥石 團散曰藥,鍼砭曰石。
藥餌 攻疾之物曰藥,可以服食曰餌。
診視 切脈曰診,察色曰視。
平復 體安曰平,還元曰視。
痊可 謂病除也。
殘疾 謂一目盲,二耳聾,手無二指,足無三指,手足無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癭腫也。
廢疾 癡、啞、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篤疾 啞疾、癲狂、二肢折,雙目盲之類。
五 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嶽,陰陽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喪服有五名也。蓋服者,言死者既喪,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 實二十七個月。蓋得三年之氣一開,天道終也。有二等。
斬縗 喪服不言裁割,而言斬者,謂取痛甚之義。
齊縗 裳粗緝而剪裁成也。
期年 實一十二個月,謂應天道之四時,如物有終始也。有二等。
杖期 男子服用竹,婦人服用桐。
不杖期 謂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 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應天道一時之氣,如春種秋成也。
小功五月 布精者也。爲服於輕,不成一時也。
緦麻三月 服之輕者曰緦,謂治其布縷如絲,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 無服之親也。《禮》注云:“謂不服布而裳袒。”謂有幘帽之狀也。
三 殤(《說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殤。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爲殤。)
長殤 十九歲至十六歲,其服九月止三月。
中殤 十五歲至十二歲,其服七月止三月。
下殤 十二歲至八歲,其服五月止三月。
服 制
正服 謂正先祖之體,本族之服也。
義服 謂元非本族,因義共處者。如壻服妻之父母,緦麻之類。
加服 謂本服輕而加之於重也。如嫡孫承祖之類。
降服 謂合服重而從輕也。如男出繼,女適人,母被出之類。
報服 謂尊卑互相報服也。
親 姻
宗族 同姓曰宗,同枝曰族。
考妣 《曲禮》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
祖宗 《說文》曰:始曰祖,尊曰宗。故禮有大宗,小宗,謂相繼爲主也。
昭穆 《魯語》曰:“明者爲昭,其次爲穆。”《書》雲:“父曰昭,子曰穆。”
箕裘 謂承祖父之業者。《禮》雲:良弓之子,必學爲箕;良冶之子,必學爲裘。
兄弟 《釋名》曰:兄,況也;弟,悌也。
諸孫 內孫七等:一曰孫;二曰曾孫,謂猶重也;三曰玄孫,言親屬微昧也;四曰來孫,言猶往來也;五曰晜孫,音昆,言晜後也;六曰仍孫,謂仍重也;七曰云孫,言其無服如浮雲輕遠也。外孫三等:一曰外孫,謂女之子也;二曰離孫,謂外甥之子也;三曰歸孫,謂女子兄弟之孫也。
妻妾 《曲禮》曰:“妻者,齊也,齊其夫之體者。”篇注:“妾者,接也。因得接見於君子。”謂雖接陰陽之道,終不繼祖先祭享也。
姊妹 《釋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 即姊姒也。幼婦呼長婦曰妯,長婦呼幼婦曰娌。
舅姑 即公婆也。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謂尊稱也。
姑姨 《爾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謂已嫁也。
舅甥 舅之言舊也,尊長之稱。《詩》雲:“我送舅氏。”《左傳》注:“姊妹之子曰甥。”謂舅猶生也
夫婦 以道扶接曰夫,以禮屈服曰婦。又婦字從女從帚,謂奉箕帚灑掃也。
三從 謂婦人有三從之稱也。在家幼時從父兄,出嫁則從夫,夫死則從子也。
四德 謂婦人有四德也。一曰遠和鄰里,二曰近睦六親,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孫也。
贅壻 猶人身體之有肬贅也。《秦紀》:“家貧子壯則出贅。”今有四等焉:一曰養老,謂終於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謂約以年限,與婦歸宗者;三曰出舍,謂與妻家析居者;四曰歸宗,謂年限已滿或妻亡,並離異歸宗者。
接腳伕 謂以異姓繼寡婦者。
婚姻 婦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說文》曰: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白虎通》曰:“婦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亞 兩婚相謂曰亞。《詩》雲:“瑣瑣姻亞。”言亞者,謂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亞次也。
親戚 《釋名》曰:父黨曰親,母黨曰戚。
親眷 服屬曰親,親屬曰眷。
親疎 有服曰親,無服曰疏。又相近曰親,相遠曰疎。
瓜葛 謂瓜葛藤蔓,喻親戚綿延也。
伉儷 相敵曰伉,相配曰儷。
戶 婚
同居 謂同財共居者。
異居 謂各別而居者。
本生 謂本枝父母也。
本宗 謂撫立異姓子女,後棄還其本生者。
還俗 謂僧道犯罪歸宗者。
歸俗 謂僧道無罪,自願歸宗也。
近親尊長 謂本家親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長 謂同宗異居諸族之長也。
脫戶 率土黔庶皆有籍書,若全家並不附籍,謂之脫戶。
漏口 戶有數口,止報一二,規免課役,謂之漏口。
別籍異財 謂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孫另居營業者。
義絕 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苟違正道是名義絕。
七出 婦人所犯而出之:一曰無子,謂絕世也;二曰淫泆,謂亂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謂逆德也;四曰口舌,謂亂親也;五曰盜竊,謂反義也;六曰妒忌,謂亂家也;七曰惡疾,謂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 婦人雖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經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後貴;三有所受無所歸。有此三者,難以離之。
良賤爲婚 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豈宜配合。苟有所犯,離之正之。
違律爲婚 依法不許違律,其有故爲之者,是名違律爲婚。
本房 謂一家之內,伯、叔、兄、弟數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孫及婦爲本房外,其伯叔之類皆非也。
本家 一家之內,不分本房、別房,但同居者皆是,異姓者非。
紹業 謂承繼其產業也。
復業 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諫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令安居復業。”
獄 訟(爭罪曰獄,爭財曰訟,《易》注云:“反爭也。”言之於公也,故訟字從言從公也。)
雀角鼠牙 言人遭訟,謂之雀角鼠牙之撓。《毛詩?行露》注云:“雀有咮而無角,鼠有齒而無牙。”故以雀言獄,鼠言訟也。
鬥毆 相爭曰鬥,相擊曰毆。
傷損 見血曰傷,見痕曰損。
罵詈 惡言凌辱曰罵,穢語相詬曰詈。
爭競 兩強相辨曰爭,兩強相逐曰競。
相詬 謂互相罵詈也。
相侵 謂兩共傷害也。
手足 謂以手足毆傷人者,舉手足爲例,頭擊之類亦是。若撮挽鬢髮、擒領、扼喉亦同毆例。
他物 謂以杵棒、磚石之類傷損於人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若堅硬皮靴鞋踢人及以蛇、蜂、蠍螫人者,並以他物論罪也。
湯火 謂以湯火之物及銅鐵汁害於人者。
刃傷 謂以金鐵,無大小之限,堪以害人者。
兵刃 謂以弓箭、刀梢、矛、鑽、殳戟之屬害於人者。
穢污 謂以臭穢之物污人頭面及填塞口鼻者。
拔髮 稱拔髮方寸者。謂量無發之所,縱橫徑各滿寸。若方斜不等,圍繞四寸爲方寸。若不滿方寸者,止從毆法。其拔鬚鬢以致偏缺,雖不及寸,亦準拔髮方寸爲坐。
墮胎 謂因驚毆墮落胎孕者。須辜肉子死,方坐此罪。若雖墮胎,子未成形,止從本毆法,別無墮胎之罪。
折肢 斷而猶連,謂之折肢。謂傷折人肢骨,不堪執物者。
破骨 謂毆傷破人骨節者。
眇目 謂虧損其目而猶見物者。
瞎目 謂損其目,全不見物者。
髡髮 謂以物割截人發者。
內損 謂毆人頭面,其血從耳目出,及毆人身體,內損而吐血者。
跌體 謂傷人骨節蹉跌,失其常處者。
自傷殘害 《孝經》雲:“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先王立法,不獨禁其損害於人,而自傷殘害者亦所不容蓋自傷有成殘疾者,有不成殘疾者,[有]避事者,有非避事者,全在用法臨時推意以決之。
家人共犯 謂一家數人共犯非違,其罪止坐尊長也。按《名例》雲:“諸家人共犯,止坐家長。若侵損於人,以凡人首從論。”假有父子,閤家同犯侵損於人之罪,並依凡人首從之法科斷,似難獨坐尊長。
須告乃坐 律設大法,禮緣人情,蓋夫妻相毆,本出於其一時忿爭,初非心懷怨惡而鬥,苟不至死,雖夫妻之父母兄弟訴之於官府,皆不坐罪。若被毆者自告,則其心有憾,而恩義亦可見矣,然後依法科之。
親聞成詈 凡爲守令,聽斷雖明,不能使人無怨。人之有怨,則不能無詈,先王所謂退有後言,人情所不免者。苟詈之於耳所聞,目所親見,方合以罪科之。若或詈於他人之前,傳說而知,即與間諜僭愬無異,並宜勿論。
相須不相須 相須者,謂因人所毆致傷,理合保辜也。不相須,謂雖因相毆,而下有僵仆,或恐迫而傷,此則不因毆而有傷損,故難令犯人保辜也。
毀敗陰陽 謂因鬥毀人陰陽,致孕嗣廢絕者。若孕嗣不絕者,非。
侵損 侵謂盜竊財物,損謂鬥毆殺傷之類。
傷人要害 謂傷人頭、面、胸、脅、臍、腸、虛怯去處者。
絕時而傷 謂忿爭之後,各已分散,聲不相接,去而復來殺傷者。
增加罪狀 謂誣構平人,情規陷害者。
健訟 《易》曰:“險而健訟。”謂好爭也。
稱疑 謂事涉疑似,虛實難憑者。
告訐 《賈誼傳》曰:“面相斥罪也。”趙廣漢受吏民投書,使相告訐。
匿名 謂隱匿己名,假人姓字,僭投犯狀,以告人罪者。漢曰匿名。
反坐 謂告人罪而涉虛,以其罪而罪之者。
誣告 謂造虛詞情規陷害平人者。
悖逆 凌犯長上曰悖,忤意曰逆。
詆觸 訶斥曰詆,唐突曰觸,所犯輕於詈也。
咆悖 謂聲怒相抗,不順處分者。
告訴 謂伸其詞理也。王莽政煩,不理告訴者多。
陳告 敷告曰陳,啓訟曰告。
稱奸 淫犯非理曰奸。
稱孕 《素問》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月事至七七而天癸絕。”又《律義》曰:“婦人五十以上不復乳育,故婦人年十四以下五十以上不得稱孕。”
保辜 保辜者,即保其罪名也。謂傷損於人者,依例保辜;限內死者,各依殺人論;其在限外,及雖在限內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毆傷法。
伏辜 謂伏其罪也。
陳繳 謂兩詞相攀也。漢劉向《別錄》曰“繳紛爭言”。
紊煩 謂詞訟亂而不簡也。
愆犯 有過曰愆,誤觸曰犯。
冤枉 伸屈曰冤,以直爲曲曰枉。
結案 《漢?孟嘗傳》:“結竟其罪。”《鄧通傳》曰“竟案”,謂結其公案也。
償命 謂以死酬報也。
決罰 科斷曰決,贖罪曰罰。
歸結 謂事應杜絕也。
歸斷 謂事應究竟致罪者。
裁斷 謂剖決也。漢將軍蘇建戰敗欲斬,衛青曰:“職雖當斬,令自裁之。”
讐嫌 舊有怨曰讐,事有礙曰嫌。
窒礙 於條相違曰窒,於理有礙曰礙。
違礙 謂事不合條也。
違犯 謂背其正道,幹冒禁條也。
違戾 謂背正行邪,自乖其罪也。猶拂其意也。
禁斷 謂明立罪賞,制人毋犯也。
禁治 謂文雖有禁,罪無的條者。
懲戒 設法禁止曰懲,防於未然曰戒。
約束 立法拘制謂之約束。《爾雅》注謂以法圍撓束縛人也。齊田穰首申明約束。
酷法 謂用刑苛虐也。《漢?袁紹傳》曰“篣楚併兼”,又曰“五毒俱至”。
他法 謂因拷囚立文,本法止有訊囚荊杖,其餘悉爲他法。
折證 分剖曲直曰折,指明事始曰證。
顯證 謂知見爭端之人也。漢曰左驗,又曰證左。《漢?楊惲傳》曰“左驗明白”。言其當時在左右,知其事也。又陳遵曰:“左旁知狀,謂之見證。”
元告 謂始訟人者。
被告 謂爲人所訴者。
犯人 謂本身被告,應合坐罪者。
罪人 謂身有愆犯者。古者罪字從自從辛,秦以罪字相體皇字,故改爲罪。昔夏禹見罪人而泣問。
干犯 謂相因致罪者。《漢後紀》曰“坐染其罪”。
干連 謂無罪被累者。秦有知見連坐法,《梁商傳》曰辭所連染也。
家屬 內曰家,親曰屬,謂同居有服之人也。
屍親 謂死者之親也。宋曰血屬,今曰屍親,又曰苦主,取被害之義也。
家口 父母、妻子並子之妻,謂之家口。
鄰首 鄰謂左右比鄰之家,首謂坊正主首之類。
仵作 中人也。仵者,偶也;作者,任事也。《爾雅》曰:“偶者,合也。”陰陽相合則成偶,謂得中也。仵字從人從午,故萬物至午則中正也。又午位屬火,火明破諸幽暗,所以午作名中人也。
召保 謂安養聽候也。
知在 謂常川存留也。
羈管 謂寄留以養也。
隨衙 謂日逐守其公衙聽對也。
推 鞫
鞫問 推窮獄訟曰鞫,詢其情狀曰問。
推問 窮究曰推。謂已有告言,事類推測而問者。
歸問 指趨曰歸。謂指證所告,歸一而問者。
審問 詳考是非曰審。謂結成文案,再須詳情而問者。
錄問 音慮,思也,疑也,審其冤滯也。謂不限文案已成未成,必須審問者。
詢問 諮訪而問者。謂兼聽也。
廉問 即詢問也。昔侯生譏秦,使人廉問盡坑之。
案問 謂未有告言,罪須立案而問者。秦始皇案問諸生。
考問 謂加刑也。漢趙飛燕考問班婕妤。
訊問 謂事有疑似,理合訊究而問者。又上問其下曰訊。
追問 謂事應追究而問者。
會問 謂事關他司,理須取會而問者。
根問 究其本末。謂雖有告言,事尚隱諱,而合問者。
磨問 謂事應研窮而問者。
體問 謂訪其端由而問者。
取問 謂採彼事情也。
勘問 謂事應推鞫者。
詰問 責誚也,又究也。《左傳》曰“子盍詰盜”。
駁問 謂案節不完,執意不同,理須駁難而問者。
擘問 《韻》注:“擘,開也。”即研窮磨問也。
隔問 謂兩不睹面而問者。
究問 謂深求其情也。
對問 兩相對鞫也。古對如此,漢文以言多非誠,乃去口從土。《賦》注云:“問鞫則情易見,偏聽則辭難窮。”
約問 謂投下相關,應須相期而問者。
就問 謂如甲事到官,而又問乙事者。
劾問 謂推窮其罪也。《晉書》雲問法有罪也。
舉問 謂偶有愆犯,必須呈舉而問者。
聚問 謂大辟案成,長吏聚錄而問者。
盤問 謂再三窮詰也。
理問 謂治獄審鞫通稱也。蓋事之有理,如物之有抵,循之則治,逆之則亂,故曰理也。
情狀 發之於中,察而知之曰情;形之於外,見而知之曰狀。
平反 謂錄囚覆奏,使罪從輕也。漢戾太子錄囚多平反。
詳讞 推究曰詳,評議曰讞。凡諸獄疑者,雖文致於法,而人心不厭,必須申詳其議罪者。
研窮 深究爲研,盡情曰窮。
鍛鍊 《刑統》釋文曰:“鍛鍊成罪,由屈架構也。”猶精熟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猶工冶陶鑄精熟也。
雜鞫 謂窮核其罪也。
訊掠 《通鑑》注:笞問也。
疑獄 謂虛實之證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無證見等類。
良賤孳產
貴賤 身富位尊曰貴,卑下無位曰賤。《刑統賦釋》曰:“貴賤之賤,君子有時居之。”
良賤 名編戶籍,素本齊民,謂之良;店戶、倡優、官私奴婢,謂之賤。《刑統賦釋》曰:“良賤之賤,小人亦恥爲之。”
人口 同居親屬曰人,役使驅賤曰口。
官監戶 謂前代以來配隸相生,或今朝配役,隸屬諸司州縣無貫者,即今之斷按主戶是也。其斷沒者,良人曰監戶,奴婢曰官戶。
雜戶 謂前代以來配隸諸司課役者。並不同百姓之屬。
部曲 此等幼無所歸,投身衣飯,其主以奴畜之,別無戶籍,唯隨本主籍貫,若此之類,名爲部曲,及其長成,許得通娶良人。
客女 謂婢經放良,並出妾者。其部曲之女亦是。
倡優 伎樂曰倡,諧戲曰優。所謂伎樂歌舞之家也。
店戶 謂親當旅舍,及停止倡伎之類。
佃客 謂治田分利之人也。
媒保 媒合成婚曰媒,相托信任曰保。
隨身 斷約年月賃人指使者。古爲隨身,即今典產身良人也。
童僕 《說文》:“男子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皆從罪。僕者,給事之人也。
驅口 謂被俘獲驅使之人。古者以罪沒爲奴婢,故有官私奴婢之分。荀子云贓獲,即奴婢也。此等並同資財,故《刑統賦[釋]》曰:“稱人不及於奴婢。”其所生子女謂曰家生驅口,若驅口自買到驅口謂之重口,蓋此流亦同財產耳。
奴婢 《周禮》:“男曰奴,女曰婢。”王莽時曰私屬,今通稱驅口。
戶下戶 謂奴婢放良,仍隨本主籍貫,津貼差發之人。
遊手 《唐?李翱傳》謂不田而飽之人也。
好閒 謂不事生業之人。
惡少 《通鑑》注:“閭閻無賴年少者。”又非良善之稱。
事產 營業謂之事,家財謂之產。
孳畜 生育乳化曰孳,積藏蕃養曰畜。
頭疋 牛羊之類曰頭,駝馬之類曰疋。
蕃息 孳生畜產,謂之蕃息。
蕃殖 生息頭口曰蕃,滋貨種蒔曰殖。
碾磑 上語騫切,磨上轉石也。下五對切,磨下定石也。
邸店 收藏物貨曰邸,賣物之處曰店。
勾 稽
稽遲 留滯曰稽,不速曰遲。
稽留 謂合施行而停滯者。
稽程 謂事有程限而不依期者。
稽緩 謂事應捷速,故有遷延者。
違慢 事有乖戾曰違,心所怠墮曰慢。
耽誤 事近而故遠曰耽,稽緩而乖謬曰誤。
失錯 差謬曰失,乖誤曰錯。
差池 事不相值,謂之差池,謂錯謬也。又曰差池。《詩》雲:“燕燕于飛,差池其羽。”
疎虞 慢事曰疎,誤事曰虞。
疎失 謂不爲用心,事致差繆者。
疎漏 謂房院舟楫失於修治者。
疎脫 輕易敗事,謂之疎脫。
怠慢 謂懶惰稽遲也。
玩慢 謂欺侮官事也。
打脫 謂事不幹濟,猶物自解也。
失誤 應報不報曰失,妨於指準曰誤。
破說 謂飾言分剖也。
推調 情涉窺避,謂之推調。又推者蕩也,譬用手推開其事也。
虛調 不實曰虛,飾詞曰調。
破調 謂裝飾虛文也。
淹延 久留曰淹,久遠曰延。
遲滯 事久不報曰遲,停止不行曰滯。
稽滯 謂遲留其事也。
逗遛 謂稽緩不進也。
違限 謂事有程限,過期不至者。
刁蹬 謂事應速而故意蹭蹬而阻滯者。
捕 亡
應合殺捕 逃亡之徒,罪有殊等,重者合殺,輕者合捕,故曰應合殺捕。若雖合殺而已被拘執,應合告而輒捕系者,官有禁文,案文爲理。
許人告捕 謂如謀叛、造僞、賊盜、強姦、搬販鹽酒等類,雖系傍人,皆得告捕,故曰許人告捕。
許人告發 謂如人犯違禁,應須聞官追喚者,謂之許人告發。
許人捕系 謂如犯罪逃亡及應合告捕之事,相去官司遠窵,若候上聞,前人必致逸走,是以先行捉獲,然後聞官,曰許人捕系。
逃亡 避罪僻處曰逃,竄伏地境曰亡。
逃竄 避罪潛匿,謂之逃竄。《漢書》曰“奉頭鼠竄”。
走透 人已逃脫曰走,物不能隔而泄曰透。
亡命 命者,名也。謂脫其名籍而逃亡於深山逈澤者。漢陳平起於亡命。
縱逸 容緩曰縱,故放曰逸。撒放 容縱而去,謂之撒放。拒捍 以力相迎,抵敵官事,謂之拒捍。拒敵 聚衆爭衡,謂之拒敵,猶逆命也。拒捕 集聚拒捍,不伏就擒,謂之拒捕。抗拒 上下相當,言無卑屈,謂之抗拒。
撲捉 盡數追捕謂之撲捉。《韻》注:“撲者,滅也,又擊也。”
根捉 追尋曰根,擒捕曰捉。擒緝 急於捕捉曰擒,繼蹤根尋曰緝。窟拿 孔穴之處曰窟,以手捉取曰拿。追襲 捕逐曰追。行不假途,掩人不備曰襲。搜捕 求索曰搜,擒捉曰捕。追捕 即擒捉也。漢光武令牧守追捕羣盜。掩捕 乘其不備,覆其巢穴,謂之掩捕。追討 捕逐曰追,誅治曰討。招收 誘其來歸曰招,拒而追捕曰收。勾攝 呼喚曰勾,追取曰攝。巡逴 往來察視曰巡,廣張聲勢曰逴。巡捕 巡謂巡視,捕謂捕捉。巡捉 義同巡捕。巡防 遍歷檢視,常加備禦者。巡邏 行視曰巡,遊偵曰邏,謂探伺也。
巡警 謂常切嚴戒不虞也。警音景,謹戒也。又晝曰巡,夜曰警。
等截 謂伺賊出沒追捕也。粘蹤 謂尋逐作過形跡也。方略 設法謂方,施謀謂之略。即計劃也。搜索 謂求取也。搜檢 大索曰搜,尋察曰檢,謂如私藏禁物,必須搜檢之類。敗露 《列子》曰“形甚露”。謂破其形跡也。孤迥 謂作過之人藏於幽遠隱僻之所也。拘執 謂已被捉獲者。得獲 凡捕而見者,謂之得獲。得見 謂求而獲者,謂之得見。就喚 就,即也;喚,呼也。就勾 義同就喚。衷私 謂情有窺避而潛去者。
詐 妄
詐欺 匿行曰詐,誣罔曰欺。詐僞 謂如僞造文書,見於紙筆之間者。詐傳 謂如虛傳意旨,形之於語言之間者。詐醫 謂假以神鬼,指方療病,及妄言人之災福者。詐陷 謂知津河深濘,橋舡朽敗,誑人令渡者。詐冒 奸詭曰詐,虛假曰冒。詐乘 謂不應乘座船馬,設計詐乘者。增乘 謂合乘馬一疋而乘二疋者。擅乘 謂不應乘人,非設詐冒,而輒便自乘者。令人乘 謂主司無關同文書,輒因便令人乘者。
妄認 事若相近,情則相遠,內欺於心,外欺於人,謂之妄;形色相類,意以爲是,謂之認。
妄冒 虛詐謂之妄,假名謂之冒。妄說 發言無端者。妄傳 謂道聽途說,指以爲實者。妄舉 謂才德不稱,捏合保薦者。訛言 事傳而差,謂之訛言。謂流言惑衆者。錯認 非己物而誤取,謂之錯認。捏合 謂撰造異端,頗同真假者。毀謗 謂本無其事,輒加誣誑者。誹謗 謂撰造非議,譏訕官府者。贗濫 假僞錯雜之物,謂之贗濫。朽濫 不牢之物曰朽,不真之物曰濫。
賊 盜
賊寇 盜劫人財者曰賊,剽掠作過曰寇。又殺人不忌曰賊,報仇之賊曰寇。又殺人曰賊,攻劫曰寇。
劇賊 《漢?朱博傳》雲大盜曰“劇賊”。謂作過之甚者也。
草賊 《西羗論》曰:“賊人穿竄草石。”又吳周魴曰“山棲草藏”,故名草賊也。
夙賊 漢郭伋曰舊賊謂之“夙賊”。
劫盜 謂強盜一色之稱也。《說文》:私利其物曰盜。
劫殺 以力脅取曰劫,害及非罪曰殺。
劫攘 非理強取曰劫,有因而盜曰攘。
剽掠 攻劫曰剽,強奪曰掠。
抄掠 謂劫人財物也。
虜掠 俘獲曰虜,劫奪曰掠。
燒劫 放火曰燒,強取曰劫。《西京雜記》曰“兵火燒劫”。
搶劫 爭取財物曰搶,以威脅取曰劫。
作耗 草賊爲亂,謂之作耗。荀子曰:多而亂曰耗。
反亂 逆上曰反,爭強曰亂。《漢書》曰“靡有孑遺”。注:謂地面並無良民,盡皆作亂也。
嘯聚 吹聲也。《通鑑》釋文曰“嘯詠相聚”,猶言響應也。
穿窬 謂穴孔穿垣爲盜者。
掏摸 擇便取物曰掏,以手揣物曰摸。
公取 謂不避耳目,公然而取者。
竊取 謂潛形隱面,方便而私取者。
已成盜 謂珠玉寶貝之類已入手隱藏,放逸飛走之屬巳專制在己者。
未成盜 謂飛放之屬引之於外,未得專制,木石重器移於本處,而未馱載,俱未成盜。
首從 造謀設意,專於進止,曰首;聽受糾合,同犯非違,曰從。又曰首謂罪首,從謂從坐。
同火 十人曰火。謂相與作過,不以徒黨同異,但犯罪時合爲一火者。
同案 即同起也。謂不以所犯前後有差別,但相連及作一案者。
同黨 相助匿非曰黨。謂曾經和同商量,隨從同黨者。
同謀 謂一同設計作過者。
加功 從而助威,共相傷害於人,謂之加功。若雖不下手,當時同共窘迫,以致前人被害者亦是。
停藏 宿止曰停,隱匿曰藏。
窩藏 謂隱匿作過者。《左傳》曰保奸。張敞曰賊囊橐。
知情 本不同謀,唯知所犯,謂之知情。但曾預謀,謂之同情。
過致資給 謂指授道途,送過險處,助其運致,給衣糧財貨,遂使罪人藉此逃亡,潛隱他所者,謂之過致資給。
勾引 糾合人伴共造非爲,謂之勾引。
相攙 彼此共爲曰相,先後作過曰攙。
所由 因緣違誤,謂之所由。
警跡 警,戒也;跡,蹤也。古曰景跡,謂顯人之行止也。
受分 謂不同上道,止分其贓者。
容隱 知有愆犯,故爲抵諱,謂之容隱。
逗引 拐帶人物,謂之逗引。
上道 謂犯罪者登途路也。已上道者,往而造罪也。未上道者,謀而不行也。
左道 非正之術,謂之左道。謂僻邪惑衆也。
造畜 造謂自造成蠱害人,畜謂傳畜貓鬼之類。
蠱毒 謂聚諸蛇蟲於一處,使之相食,獨存一物,用以害人者。
魘魅 謂事邪鬼,或用人爲牲,或將人名告於邪魔,令人病死顛狂者。
妖書妖言 怪異不常之書,謂之妖書;欺罔奸邪之言,謂之妖言。
幻術 詭誕惑衆,謂之幻術。如吞刀、吐火、植瓜、種木、屠人、戮馬之類皆是。
妖邪 四生興孽,謂之妖;神之不正,謂之邪。
奸宄 《左傳》曰:“亂在外曰奸,在內曰宄。”詐也。
不軌 謂不遵法度也。
誘略 以利動之謂之誘,取非其道謂之略。
迫脅 以威力相恐也。
脅從 謂迫脅而從之者。
錢糧造作
課程 徵稅之物曰課,額定其限曰程。
榷酤 謂官專其利也。漢武始榷酒酤。應劭曰:“以木渡水曰榷。”如水上設木渡人,示路歸一,官專其利,不容利源散漫也。
榷鹽 謂禁閉其事,利總入官也。自唐代始。
榷茶 義與榷鹽同,始於唐憲宗時。
榷醋 《魏?劉放傳》曰:“官販苦酒,與百姓爭錐刀之利。”其原此始。
散辦 謂派令百姓辦納也。後唐天成中,令郡縣於夏秋田苗上,每畝輸錢五文,許百姓自行造酒,其錢隨稅徵納,並不折色。
認辦 謂自備己本,依額辦課還官也。恢辦 規畫曰恢,備具曰辦。包辦 謂依額認納官錢,私下多餘取利也。撲買 即包認辦納也。糴買 物斛之類曰糴,柴炭雜物曰買。
錢穀 《禮》注:“錢,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各流行,無不遍也。谷者,天產五穀也。又管庫曰錢,管倉曰谷。如歷倉庫者,謂曾任錢穀也。
財賦 錢幣曰財,田稅曰賦。
貢賦 貢謂獻也,賦謂地土所產方物也。《書》曰:“任土作貢。”
稅賦 輸土物曰稅,取田租曰賦。《漢?刑法志》曰:“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原於三代。
稅貌 謂納其徵稅之物多寡也。
抽分 即解取其物也。
兩稅 謂夏稅秋糧也。
稅期 五代以前,收歛谷帛多不以時。周世宗顯德中,始定夏稅以六月,秋稅以十月起徵也。
契券錢 《隋?志》曰:“晉凡賣奴婢、田宅率錢萬者,輸值四百納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也。”原於此。
包銀 謂民納鈔包,以充差發,即古之庸也。
絲線 亦差發,古之調也。
斡脫 謂轉運官錢,散本求利之名也。
規運 謂以官本營利者。《左傳》曰:“規求無度也。”
榷貨 《字寶》曰:“回易曰榷。”《韻》注:“榷者,化也。”凡變化回易之物皆曰榷貨。
侵襯 謂攙奪課利也。
犯界 謂彼境之物越入本界也。
沮壞 止抑其政曰沮,敗其行事曰壞。
攙奪 謂攙先取其利也。
攪擾 撓亂曰攪,搔動曰擾。
虧兌 謂徵辦不及其額也。
侵欺 謂辦多納少,益己虧官也。
失陷 謂不意損壞官物也。
侵使 謂已徵到官,未入倉庫,而專擅用費者。
增羨 加益其數曰增,額外多餘曰羨。
橫收 謂非額辦正課之數者。
附餘 謂正數之外增益者。
出剩 即附餘也。
移易 遷動官物曰移,更改原數曰易。
欺隱 謂藏匿課利也。
借貸 以物假人曰借,從人求物曰貸。借字從人,從昔,假各人道,所以不能無也。凡以官物假人,雖輒服用觀玩,而昔物猶存,故稱曰借。貸字從代,從貝,凡資財貨賄之類,皆從貝者,以其所利也。假此官物利己利人,雖有還官之意,不過以他物代之,而本色已費,故稱曰貸。又從代者,謂以物替代也。
剋落 謂支多給少,贏取其餘也。
冒破 謂巧作緣故,縻費官物者。
冒支 謂假人姓名,代給其物者。
濫支 謂不應給而給者。
盜用 謂監臨主司私貸使費者。
失收 謂應收系而不收系者。
短欠 謂正數不足也。
折欠 謂物斛虧短者。
拖欠 謂延緩不及額也。
換易 轉變曰換,更改曰易。
挪換 時暫移用曰挪,變改原物曰換。
揭借 舉債曰揭,假物曰借。
賠償 謂填還所欠也。
質易 以物易財曰質,互相博換曰易。
結攬 謂兜合錢糧,總一納官者。
飛鈔 謂物不到官,虛給收附者。
輕齎 謂本納糧斛,而今納鈔者。
成就 謂諸事辦集也。漢黃霸力行教化,務在成就也。
紕薄 絲節不調曰紕,段匹不厚曰薄。
徵斂差發
追徵 謂取索所欠也。追理 謂根究徵納也。追索 謂追取其物也。放支 謂以物付與也。倚閣 謂權行住徵也。住罷 止也,休也。謂事應放免也。住支 謂應支而止住聽候也。住徵 謂應徵而止住聽候也。蠲放 清潔曰蠲,除免曰放。蠲免 謂包括除放大小之名也。賦歛 徵稅曰賦,收拾曰歛,即科率也。和僱 兩順曰和,傭賃曰僱。和買 兩平以錢取物也。和中 謂以物斛投糶於官也。和織 謂以絲覓工造作也。和糴 謂兩平糴入也。創造 謂始建工役也。橫造 謂額辦數外增役也。科敷 率歛曰科,散支曰敷。齊歛 謂一例科率也。聘賣 謂分派聘賣諸物也。措置 謂規畫而安置也。借倩 權時供給曰借,僱人庸力曰倩。規措 轉借曰規,處置曰措。應副 謂料度支與也。尋覓 搜求曰尋,乞需曰覓。供給 謂以物輸用也。打勘 謂搜究弊倖也。理算 謂尋究計算也。打算 包刮理算打勘也。差役 謂量其力而差使當役也。科役 謂驗事力而敷派庸作也。徭役 科調曰徭,工作征戍曰役。又一身應當曰徭,全戶應當曰役也。應役 謂承當其役也。廝役 謂有所使也。職役 官稱職役,謂有執掌也。身役 吏卒人等稱身役,謂任驅使也。租調 驗丁田納粟曰租,隨土輸布帛曰調。折庸 謂以役準鈔物也。顧倩 謂以物顧人代役也。顧覓 義同顧倩。顧募 顧謂以錢物招人應役也。招召 義同僱募。
僉補 選差相應曰僉,填替缺役曰補。蓋僉者,揀也,其法則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等者先多丁。若反此者,是名僉補不平。
消乏 物力漸減曰消,家貧無財曰乏。應當 謂理合如是也。協濟 猶添助氣力也。協力 謂同心相合與衆共事也。答配 謂驗事□□糸慢分輪應當也。樁配 謂重疊科差也。騷擾 攪動於人曰騷,捃摭煩亂曰擾。動搖 謂虛張事勢驚撼於人者。
走弄 侮慢造弊,謂之走弄。如放富差貧,那上儹下,看循恩讐,變亂獄訟之類。
扇惑 生事播揚曰扇,驚遑及衆曰惑。
諸 納
買納 謂收買諸物納官者。給納 謂人欠少糧斛,卻有未支官錢,可給糴納者。填納 謂失陷官物,勒令依數補納者。回納 謂支用官物,銷用不盡回納者。理納 謂雖有侵欺,而情弊未見,必須理算納者。催納 謂拖欠官物,必須催納者。送納 謂包括供輸之名者。附納 謂以少附多,因便送納者。卸納 謂綱運於倉卸納者。變納 謂以物變轉他物納官者。糴納 謂收糴糧斛納官者。起納 謂空閒房地情願起賃納課者。賠納 謂主守官物而有丟失,着落賠納者。備納 謂將官物毀壞,勒令依樣備納者。代納 謂甲有所欠而事故,卻令乙與代納者。輸納 謂令人戶供輸納入官者。發納 謂官司起發而納者。進納 謂以稀寶等物貢於上者。首納 謂犯贓而首納者。支納 謂主司支出納入也。科納 謂科敷人戶出納者。閉納 謂拖欠錢糧,預令官吏揭借納足者。克納 謂如倉庫短缺欠錢糧等物,就克合支分例納官者。拘納 謂應收官物而散在外,合拘入官者。兌納 謂本非原物而以別物挪移入官者。均納 謂欠官物而於同財或有干礙之人名下納徵者。受納 謂收貯官司兩平交收者。獻納 謂以出產錢糧呈官輸納者。增納 謂增加原數而納者。中納 謂以諸物投賣於官者。折納 謂闕本色而以別物折納者。估納 謂欠官物,估計欠人財產納官者。帶納 謂如帶糧納收鼠耗分例之類。投納 謂本無拘制而人自來投者。撥納 謂欠他司錢,卻有此司錢,可以就撥納官者。償納 謂自欠少而令填納者。貼納 謂正物不足,貼納其餘者。賣納 謂以物易鈔納者。包納 謂包納一處錢糧納官者。對納 謂兩相對剝納官者。出納 謂令人戶納備者。追納 謂如應支八分而支十分,合追二分還官之類。沒納 違禁之物及不合給主錢糧,並曰沒納。入納 謂入此出彼者,如入鈔支鹽引之類。截納 謂本應赴遠而截於近處納者。攤納 謂拖欠官錢,攤及諸人湊納者。繳納 謂船馬劄子、茶鹽路引之類,用畢繳納者。折納 謂船隻損壞,房舍倒塌,折納還官者。交納 謂兩和交割者。出納有違 謂重受輕出及當出陳而出新,應給上物而受下物者。寄納 謂將納官之物權寄收貯者。
體 量
收頓 謂安放如法也。收貯 謂積藏如法也。收受 謂兩平交納也。寄收 謂附留之物也。附收 謂未作正數之類。稽考 計較曰稽,檢察曰考。考較 謂稽察其不等也。比附 以物相併曰比,依憑爲則曰附。比較 謂相併計算也。比對 兩相對並也。會計 謂總合而籌之也。檢視 謂看視強弱也。檢量 謂度量畝步也。檢察 謂察辨是非也。檢踏 謂親歷田疇也。檢核 謂體究虛實也。估計 謂估紐價直,計其數目也。計料 謂量度工料也。分揀 謂辨別好弱也。相視 謂逐一檢覷也。體覆 謂究覆虛實也。發落 謂明白散付也。
禁 制
私造 謂兵器之類,無故私造者。私有 謂兵器禁書之類,舊有而蓄之者。賭撲 謂博以取財,起盜之原也。禁書 謂天文圖讖之類。
鍾禁 《刑統》雲:“閉門鼓後,開門鼓前,謂之犯夜。”唐韋永貽詩曰:“三條燭盡鍾初動。”如此則唐已有鍾禁矣。
屠宰 殺物曰屠,烹物曰宰。漏泄 謂走透事情也。
雜 類
沿革 承襲曰沿,改變曰革。
昧爽 《禮記》雲:“昧爽而朝。”謂辨色之昧也。今侵早之前,五鼓之末是也。
深文 拘刻也。漢張湯等定律令,深文以拘人。刑餘 罪人輕賤之名也。齊威王使孫臏爲將,辭以刑餘之人。計構 謂巧計罪人也。王莽謂文致其罪。始終 事初曰始,事盡曰終,猶四時至冬盡也。首尾 首者,始也;尾者,終也。經手 謂曾掌管其事者,不限遠近,俱曰經手。
鄭重 《王莽傳》:“非皇天所以鄭重降符之意。”注:“鄭重,猶頻煩也。”
枝梧 謂不能主,欹傾之義也。項羽斬宋義,諸將莫敢枝梧。
無狀 人有愆犯,無可寄語者。掣肘 謂事有牽制也。鹵莽 謂處事輕脫也。覬覦 謂心懷希望者。《左傳》:民服事其上,下無覬覦。曳倒 挽僕也。唐憲宗命曳倒聖德寺碑。把持 謂操權主事衆畏者。《國語》曰:“把持諸侯之權。”強橫 兇暴不良曰強,行不以理曰橫。摭拾 謂摭人之過也。
體面 凡大臣必加容貌以敬之,故曰面貌。人稱體面者,謂改貌從面也。又體勢亦曰體面。
放雕 俗語訐人私者,謂之放雕。按《埤雅》曰:“雕性刻制,其毛能食,諸鳥羽如羣錯,草中有雕毛,則衆鳥毛羽自落。”蓋雕性害衆,故以訐人私者比之也。又俗雲放雕把鴈者,譬獵者藉此以捕飛走,猶利己害物也。又蘇文曰:“呂惠卿雕王安石。”用此雕字,謂刻也。今人以雕雕爲刁,未審孰是,宜俟識者。
諸 箴
提 刑 箴
大元建號,蓋法乎乾。有仁有威,無黨無偏。天開五葉,地大一統。江淮來歸,蠻夷底貢。聖念遠人,視爲近畿。曰守曰令,或公或私。耳目不廣,情僞焉知?既遣繡衣,侈頌寶制。問民疾苦,讞獄冤滯。曰官曰吏,自大至小。毋有科取,毋有搔擾。唯守土官,聽出使人。玩寇者糾,受財者申。訴訟謂事,自下而上。無俾踰越,仍治誣妄。參署衆僚,罔分南北。毋俾爭競,仍察曲直。不修鋪驛,不治舟梁。稽留使命,阻滯行商。不務本業,不干己事。不畏官府,皆當按治。田宅佔買,是爲歸之。人口略誘,其悉追之。凡巡所部,鄉至縣到。勸農省風,勉學宣教。若此等事,寧不思之。農業若墮,何以課之?風俗未淳,何以彰之?學校久廢,何以勵之?教化未行,何以明之?其有不孝不悌,在所懲之。亂常敗俗,在所繩之。豪猾姦凶,在所刑之。大利興焉,大害除焉。一切不便,率當更焉。若夫以苛爲明,以細爲密。以多爲巧,以虛爲實。羅罪生事,賣直市權。闇於大體,豈曰小愆。矧治新國,古用輕典。欽乃攸司,恤哉惟刑。箴以自警,書諸座屏。
司臬箴(宋江西提刑潘時作)
深文以刑人,刻者之爲也。屈法以宥罪,恕者之爲也。恕賢於刻遠矣,或未免於私也。正其心,誠其意,閱實其罪,疑則爲輕,庶幾其寡過耳。
獄官箴(唐張說作)
官有決曹,掌茲法獄。匪惟議罪,亦以防欲。所貴仁恕,非矜窘束。吏苟吹毛,人安措足。古之爲主,是載是勖。茫茫茲土,蠢蠢羣生。賢愚中雜,真僞相傾。若魚之駭,如鳥之驚。不能無犯,宜持以平。或大或小,時重時輕。無以快志,期乎得情。孰曰非重,國之政令。孰曰非輕,人之性命。虐則招咎,寬則舒慶。宜眷宜恤,可畏可敬。爲獄則固,爲牢則幽。晨嚴管籥,夜密更籌。寂寂圜土,累累繫囚。求食搖尾,見吏垂頭。自昔立名,此爲非所。逼隘狹室,欹傾漏宇。冬有祁寒,夏有隆暑。焉可失入,焉可妄處。勿謂勿妨,勿謂無傷。匹夫含怨,三年亢陽。匹婦結憒,六月飛霜。可以安危,可以興亡。敢告司憲,無輕國章。
諸 說
獄訟說(宋李之彥作)
夫獄訟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財者勝,無財者負,有援者伸,無援者屈,豪強得志,貧弱銜冤,豈國家之福耶?愚願士大夫司聽斷者,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鑑,天下何患不太平。
瘴 說(宋梅摯作)
龍圖梅公摯,景祐初以殿中丞出知昭州,嘗著《瘴說》雲:“仕有五瘴:急催暴歛,剝下奉上,此租稅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也;昏晨酣宴弛廢王事,此飯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也;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幃薄之瘴也。有一於此,民怨神怒,安者必疾,疾者必殞,雖在轂下,亦不可免,何但遠方而已。仕者或不自知,乃歸咎之土瘴,不亦繆乎!”
吏員三尚(容齋徐參政作)
一曰尚廉,謂甘心淡薄,絕意紛華,不納苞苴,不受賄賂,門無請謁,身遠嫌疑,飲食宴會稍以非義,皆謝卻之。二曰尚勤,謂早入晏出,奉公忘私,雖休勿休,恪謹匪懈,呈押文字,發遣公事,務爲敏速,恥犯稽遲,躬操筆硯,不仰小胥,手閱簿書,不辭勞役。三曰尚能,謂練習格例,曉暢行移,是非曲直,先以意決,然後取裁,凡所處畫,悉令合宜,文義略通,字無不識,寫染端正,算術精明,舉止安詳,語言辯利,無過可尋,有委可辦。
律 己
西漢兒寬治民,勸農桑,緩刑罰,理獄訟,用仁厚,不求聲名,吏民大信愛,後爲御史大夫。
西漢朱邑爲桐鄉吏,廉平不苛,以愛、利爲行,未嘗笞辱人,後爲大司農。
東漢楊震爲東萊太守,道經昌邑,邑令王密懷金十斤遺之,且曰:“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遂不受。後五子皆貴顯。
東漢鄭均,兄爲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不聽,即脫衣爲傭,歲得錢帛,悉以與兄,曰:“物儘可復得,爲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爲廉潔。
東漢羊續爲南陽太守,敝衣薄食。府丞嘗獻以生魚,續受而懸之於庭。後又進之,乃出前所懸者,以杜其意。
晉胡威,父質以清忠稱,仕魏爲荊州刺史。威往省父,父賜絹一疋,威曰:“大人清高,何得此絹?”答曰:“吾俸祿之餘。”後威爲徐州刺史,風化大行,武帝問:“卿孰與父清?”對曰:“不及,臣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是以不及也。”
《南史》:宋褚彥回,爲吏部尚書,有人將金一餅以求官,褚曰:“卿自應得官,無假此物。若必見與,不得不相啓。”此人懼而收金去。禇後遷尚書左僕射,子賁爲侍中。
《南史》:梁王筠爲臨海太守,在郡侵刻,還資有芒屩兩舫,他物稱是。及遇亂,爲盜所攻,墜井卒,家人同遇害。
唐王琚,玄宗時誅蕭至忠,帝眷委特異,歷九刺史,受饋遺至數百萬。李林甫使人劾其宿贓,琚懼,仰藥死。
宋待制劉隨爲成都通判,嚴明通達,人謂之水晶燈籠。
宋田元均知成都,凡有訴訟,懦弱不能自伸者,必委曲問之,莫不盡其情,蜀人謂之照天蠟燭。
宋歐陽文忠公脩多談吏事,張芸叟疑之曰:“學者之見先生,莫不以道德文章爲欲聞者,今多教人吏事,所未諭也。”公曰:“文學止於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官至參知政事。
仁 恕(《易?繫辭》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西漢張釋之爲廷尉,有人盜高廟座前玉環,奏議棄市。文帝怒,欲族之,釋之曰:“今盜廟器而族,假如取長陵一抔土,何以加乎?”帝遂從之。公以壽終。子摯,官至大夫。
西漢於公爲縣獄吏,治獄平允,所決皆不恨。閭門壞,父老共治之,公令高大其門,令容駟馬高車,曰:“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冤,子孫必有興者。”子定國爲丞相。
西漢杜延年明法律。霍光持法重刑,延年輔之以寬,論議持平,後以壽終。子六人俱至大官。
東漢郭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子孫爲廷尉、刺史、侍中者三十餘人。
西漢陳鹹,性仁恕,嘗戒子孫曰:“爲人議法,當依於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後曾孫寵爲司空。
東漢陳寵,肅宗時吏政尚嚴,寵上疏除絕鑽鑽慘酷之科,所活甚衆,位至司空。子忠爲僕射。
東漢虞經,爲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務從寬恕。孫翊爲尚書僕射。
《北史》:張華原爲兗州刺史,獄有繫囚千餘人,華原科簡輕,重決遣放之,後贈尚書僕射,民爲立祠祭祀。
《北史》:高允以獄訟留滯,始令中書,以經義斷諸疑事,允據律評刑,三十餘載,內外稱平,後年九十八卒。
隋源師爲大理少卿,煬帝以私怒令有司斬一衛士,師奏曰:“此人罪誠難恕,陛下初自殺之可也,既付有司,義歸常典。”帝乃止,轉刑部侍郎。
唐太宗疾貪吏,問遣人遺諸曹。一吏受饋縑,帝怒欲殺之,民部尚書裴矩曰:“吏受賕死,此固宜然。陛下以計治之,所謂罔人以罪,非道之以德。”帝悅止之。矩年八十餘卒。
唐陸象先爲劍南按察使,政尚仁恕。韋抱真曰:“公當峻刑罰以示威,不然民慢且無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罰以樹威乎?”卒不從,而蜀化。
唐張文瓘兼大理卿,不旬日,斷獄四百,抵罪者無怨言。四子官至三品,時謂萬石張家。
唐徐有功拜司刑少卿,時武后任用酷吏,置羅織之獄,以網無辜,有功奉法守正,不以私害公。嘗鞫竇孝諶妻龐氏獄,多明其枉,武后誥之曰:“公比斷獄多失出,何耶?”有功曰:“失出,臣小過;好生,陛下大德。”後默然,龐得免死。後卒諡忠正。孫商爲節度使。
唐韋嗣立爲鳳閣舍人。武后屢興大獄,害及善良,嗣立上書,乞取垂拱以來罪無輕重者,並皆原洗。於是人賴得活者千萬計。公後父子併爲宰相。
五代張文蔚爲平章時,柳璨殺裴樞等,蔓引朝士,輒加誅殺,縉紳相視不自保。文蔚力講解之,朝士多賴全活。後以壽終。
五代唐莊宗破蜀,王衍朝京師,行至秦川驛,而明宗軍變於魏。莊宗慮衍有變,遣人殺之,詔書已印畫,張居翰發視之,詔書言誅衍一行,居翰乃改一行爲一家,於是得活千餘人。後以壽終。
宋錢若水爲同州推官,有富民逃其奴,乃父母訟於州,命錄事鞫之,劾富民數人共殺之,而失其屍。獄成,若水密訪得奴,而放富民。後爲參知政事。
慘 刻(孟子曰:“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自古嚴刑以毒民者,未有不反於己者。)
秦商君衛鞅變法令,重刑罰也,犯者多死。議令之初,一日臨渭,刑七百餘人,官民苦之。後遭車裂之禍。
西漢王溫舒爲河內太守,捕逐豪猾,大者族,小者死,諂事有勢窮治,奸猾糜爛,獄中無有出者。後以罪自殺。
西漢翟方進爲京兆尹,搏擊豪強。及爲丞相,持法深刻,中傷者多。其後自殺,王莽發其冢,燒其棺柩。
西漢嚴延年爲河南太守,務於折強扶弱,凡貧弱者雖犯法曲文以出之,豪傑者必以文而內之,所謂當死者生,當生者死。人號曰屠伯。後坐罪棄市。
西漢義縱直法行治,不避貴戚,犯者多族之。爲定襄太守,一日殺獄囚四百餘人。後以罪棄市。
西漢減宣以功遷御史,使治主父偃及準南反獄,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後以罪自殺。
東漢王吉爲沛相,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腐爛則以繩束骨,周遍一郡乃止。視事五年,殺萬餘人。後死於獄,父甫及子萌皆死杖下。
晉山陰縣令石密先爲御史,枉奏殺句容令萬默,一日見默來殺之,遂死。
《北史》:於洛侯爲秦州刺史,貪酷殘忍,犯罪者截腕、拔舌、斷其手足而始斬之。以致百姓反叛,孝文命使斬洛侯以謝衆。
隋燕榮爲幽州總管,性嚴酷,鞭笞左右,動至千數,流血盈前,飲啖自若。文帝怒,徵榮還京,賜死於蛆出之地。
隋梁敬真爲大理司直,煬帝命鞫魚俱羅罪,敬真希旨,陷之極刑。未幾,俱羅爲崇敬,真死之。
隋庫狄士文爲貝州刺史,發摘奸隱,長吏尺布升粟之贓無所寬貸,得千餘人,奏上,悉配巔南,遇瘴癘死者十八九,於是父母妻子惟哭士文。高祖嘆曰:“士文之暴,過於猛獸。”士文後獄死,三子朝夕不繼。
唐郭弘霸爲監察御史,嘗按李思徵,不勝楚毒,後屢見爲厲,援刀自刳腹死。
唐酷吏索元禮、來俊臣、周興、侯思止等,造羅織獄,爲火甕鐵籠慘酷之刑,以鞫囚徒,後皆死於非命。
宋餘晦爲四川宣撫使,誣閬州知州王惟忠謀反,理宗命陳大方拷掠成獄,斬之都市。後晦頸生癧瘡,百藥不治,一日澡洗,爛斷其首於浴室之外。大方亦卒中而亡。
五伯馬進傳(宋王禹偁作)
進隸滁州軍籍,又爲五伯三世矣。進之子生而無左臂,若髡截然,人以爲伯世主杖笞,多納財利,而高下其心,重輕其手,故天譴之。嗚呼!鞭作官刑,樸作教刑,即鞭樸者,帝王之典也,可不慎乎。今之杖刑非古也,古者示恥而已,故有鞭蒲而誡者,有束杖而治者。雖然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刑不足以驅人之善也,既不得已而用之,又可以喜怒財貨易其心乎。彼五伯賤隸也,刑不自口出,但以重輕不平,而天譴若是,況執天下之刑者。即吾見世祿之家,子孫替墜,殘癃疾廢者有之,爲人僕妾者有之,飢寒道路者有之,豈止用刑之濫也,其諂主忌賢,剝民固寵,斯天譴之大者矣。作《馬進傳》,以自誡雲。
爲政九要
爲政九要自箴序
四體百骸乃周乎一身,百揆萬務而成乎一國。爲政之道不一也,有政乎人才者,有政乎農畯者,有政乎禮樂者,有政乎刑法者,有政乎百工者,然殊塗而同歸,萬慮而一致。予童時於先大人賜號“歸明陽子”篋笥中,見一書曰《自箴》,觀之數百條,聊記其節目,不知始末誰作也。近爲天家創制垂統,撫治萬民,因書強記者數十條,庶俾後進者之爲政雲。
特賜恆山皇極道院虛白處士河中心庵趙素才卿書。
因書第一
三皇聖紀,盤古氏之君,生而知之,神而化之,身心形體行踐,不教而從,不言而化,爲政治民者,使民巢居穴處,隱避其風雨也,茹毛飲血,養其飢渴也,此爲政民之本也。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觀俯察,觀鳥獸之文,畫卦造書,以生文籍也,儷皮爲衣,以待寒暑,以佃以漁,以待庖廚也,上棟下宇,以待風雨也,治民飽暖是也。
神農氏斵木爲耜,揉木爲耒,日中爲市,貨財交易,皇親耕,後親織,以化天下,使民不飢不寒,是治民之本也。
黃帝治五氣,藝五種,撫萬民,安四方,平四海,克九黎,教萬民鑿井耕田,教農桑,以爲治天下之大本也。
帝堯之時,洪水橫流,汜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一民飢,曰我飢之。一民寒,曰我寒之。洪水九年,民無菜色,土階三尺,茅茨不剪,恐勞民也。知飢,知寒,知人,是知天下也。
帝舜耕歷山,人讓畔;漁雷澤,人讓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教民農桑,始成其孝悌忠信。管子曰:“禮義生於富足,盜賊起於貧窮。”
禹薄飲食,惡衣服,膚毛不生,惟水是治,是愛民也。湯剪爪爲牲,惟雨是祈。二王之聖德,不出乎救民於水火之中也。
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人民育,農業茂而萬姓按堵也。
周文王問太公曰:“何爲之寶?”公曰:“農桑爲太寶,玉次之。”心庵曰:“三冬無衣而亡,七日不食而死,農桑非寶而何?”
後唐明宗問民苦樂,馮道引聶夷中詩對曰:“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是有愛民之心也。
後周世宗留意於農民,刻木爲農夫、蠶婦置於殿前,晝夜不忘小人之艱難,漢唐以來,一人而已。
正心第二
天無心,以天子爲心;天子無心,以百姓爲心(百姓者,公侯伯子男);百姓亦無心,以萬民爲心也。得民心者,可以爲官;失民心者,何足道哉。
高不可欺者,天也;尊不可欺者,父也;上不可欺者,君也;下不可欺者,民也。欺天,欺父,欺君,欺民,是名濫官污吏也。
公侯之職,在上不驕。驕者倨傲,官吏賢善去矣,不知君使臣以禮焉。敬者,敬重民也。高而不危,危者奪人妻女,並人名位,侵人田宅,探人異物,禍必危矣。滿而不溢,溢者遺逸政事,沉湎酒色,盤遊飛放,奢侈宅園,職必流矣,富貴去矣,身必賤矣,悔必及矣。
京府州縣安寧,公事不可增損更改,動之必亂,反受其殃。見前政之能,善加而遷之,見前政之不善,舒緩而更之,此公侯之體也,民心易搖而難安故也。
公侯之職,當求公正,大忌求異政,沽名釣譽,敗衆成己也。要忠名者好訐告,要高名者好詐僞,要廉名者好聚歛,要清名者好怪異,不知重己身者不仁也,好自大者不義也,貪名譽者不智也,是以君子不求異政也。
正內第三
官府,衙院,宅司,三姑六婆,往來出入,勾引廳角關節,搬挑姦淫,沮壞男女。三姑者,卦姑、尼姑、道姑;六婆者,媒婆、牙婆、鉗婆、藥婆、師婆、穩婆,斯名三刑六害之物也,近之爲災,遠之爲福,淨宅之法也。犯之勿恕,風化目興焉。
官府宅司,但用諸般物色,金銀器皿,珠玉犀象,綾錦羅彩,食用物料,招行人對面商量,立支價錢,永無詞訟。勿令夫人娘子親面買賣,倒換物色,其受贓不可測也。
公侯縣司宅院,子弟郎君,女婿孫侄,常令入學,勿使非時出入市肆,飛放田野,或欺騙良人,或密受饋獻,抵撞貴官,勾引關節,惹莫大之禍,主人無緣得知,糊突污濫,因此失矣。
州府司縣同正官大要和睦,但於不繫利害小事,上從下順,尊主愛民,自然成合。若邊關、錢穀、刑名公事違錯,於無人處款慢諫導,陳其利害,反覆諮稟,再三陳說,必自從政,不失公私,更得和美,此大事也。(既得和從,不可賣功;不得,不可激惡。)
正婚第四
民間但有繼母小妻,前婚後嫁,多系不良之人,每每謀害正妻子孫,若告牴觸生分者,不得便行受理,密行體察得實,別作施行。(正妻害婢子孫亦同。)民間父子兄弟不和,多因婢妾後婚,並妯娌先後相爭家財,令封禁延遲,日月勿斷,日久自和,不傷親義。
民間多招女婿,其夫懦弱者,女多姦淫,父母反索休離,送官告說,五逆浮浪,抵斷完聚,並不許分離,及將寫休書人磨勘治罪,永除此弊。
民間夫婦不和,婦尋出路,往往誣誤許媒翁伯大人加淫之事,大害風俗,夫婦封禁,連月勿問,暗行體察,教唆之人必是姦夫,得實別作施行。
民間夫妻不和,背夫逃走者,女者反告翁婆,並不得受理,令捕遠限搜捉,日後自知,依法治罪。
夫妻不和,夫婿醜陋軟弱,無病卒暴而死者,令巡尉、鄉老、保司、用心密察,多因姦夫謀害,毒藥厭鎮所殺,最爲急務大事也。
女有五不娶者,五逆之家、淫亂之家、犯死罪之家、齅癘之家、亡父母之家,子故多不良,招惹詞訟也。
女有七去者,一不順父母,二無子嗣,三犯淫亂,四妒忌,五言語無定,六竊盜家財,七有惡疾體臭者。
婦人出嫁,不可去者三:有所取無所歸投,不去;守翁婆三年孝服滿,不去;先貧賤後富貴,不去。此人倫之常法也。
禁捕第五
停閒、窩家、沽屠、破落戶、酒肆、茶房、浴堂、兌房、妓館、旅店、勾欄、菴舍、軍旅卒屋、水手場屋、罷役弓手、廟宇貧子、打爻窮漢,若識此徒,萬無一失,民自然安矣。
盜行時日,巡尉須知,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初一、初二、初三、初五、初七、冬年節日,其餘畏月明不行也;及風、陰、煙、霧、蘆葦,蒿荒、黃昏,昧爽,假此之便也。捕盜抗拒敗走,不得手去掖領,先拿其駿發踏背立地,不得肘膝胸前,七手五把,反傷主人兵吏性命,切要防之。
司縣破落戶、潑底官,往往造鹽、酒、麯,宰殺牛馬,開閱兌房,窩藏盜賊,橫賽神社,配散酒食,不畏國法。嚴威禁治,久而自息。
司縣約束賭博錢物,煞歸、拔牌、打破、買鬼、雙陸、象棋、樗蒲、握槊、開閱匱房。幫閒子弟破壞良家、窮極爲盜也,禁之可矣。
巡尉覺察行壇、大仙、佛牙舍利,妄作光明廟宇,師巫託詐鬼神,夜聚曉散,扇惑人戶,惹叛亂,生嘯聚,連累平人亦遭殺害,禁約則可。
正農第六
勸農爲政。周公曰,谷不熟爲飢,菜不熟爲饉,果不熟爲荒,牛不安農困,一夫不耕一家飢,一婦不蠶一室寒;養親祭祀,租稅差役,則皆廢矣。農家殺牛食肉,年年瘴癘疾病,牛能努力,傷坤順之氣也。殺馬食肉,歲歲蠶死桑枯,馬爲蠶父,傷天陽之氣。雞豚狗彘,羊豬鵝鴨,二社冬年,足可養老祭祀矣。農家豪富,置買金銀頭面,招賊,榜文錦繡紈,差發由帖,好賽神社,非突橫禍,大屋高房,官兵館驛,輕車肥馬,藉借生冤,攀高接貴,張羅讐隙,可逐一鄉一社,立耆老教化民也。
諺雲,由人而窮,窮者有十:一要貧,學燒銀;二要貧,孝空門;三要貧,好相論;四要貧,好移墳;五要貧,置寵人;六要貧,陪女門;七要貧,要宅新;八要貧,酒賭頻;九要貧;宴貴賓;十要貧,好賽神。其犯一者,未有不貧也。又云人有十可富:一可富,孝親族;二可富,少奴僕;三可富,省追逐;四可富,效勤苦;五可富,不高屋;六可富,長忍辱;七可富,粗衣服;八可富,養六畜;九可富,多糞土;十可富,沒名目。爲之三五,無不可富足也。
公侯州郡,常切用心,罷不急之役,無名之費,及冗官繁吏,民戶難以養贍;可省費者,即當罷去,莫大之便,利民之要也。公侯之職,當教文武醫卜,士農工商,道釋九流,衣服不得過越奢侈僭易。
朝儀及堂亭屋宇,橫費資財,引惹盜賊,當令勤儉於家,助益豐富。諺雲:萬民足,則百姓富;百姓足,則邦國富;邦國足,則天下富。萬國咸寧,在乎斯矣。
民有五恥: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蠶者,身無衣;不樹者,棺無槨;不績者,喪無衰。民爲邦本,有道之主,以逸逸民,無道之主,以樂樂身,志驕業泰,體逸農安。
急務第七
公卿伯之職,治民酷虐,治兵怯懦,治身恕己,治事冗煩,治家寒碎,治政畏上,一日臨位,必失職矣。
桀紂秦煬,破國亡家,心愛禽獸[(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衣)]、軍旅[(蹂踐田禾)]、宮室[(發奪耕耨)]。農夫不足於飽,蠶婦不足於暖。不知王道,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稼穡不識菽麥不辨。
爲政第八
爲政妄興功役,橫起事端,害州縣不過千日,害國者不過期年,害天下者不過十旬,自投坑井,取禍之道也。
爲政在上欺君,在下誑民,舞文弄法,諭假像真,因公私惠,仗勢行權,辭辛憚苦,口是心非,明退暗進,何爲政邪。爲政好名者立異危身,務名者殺身,要名者害身,賣名者敗身,彰名者危身,若盡公幹事立政,不召名而名自至矣。
爲政,功名官爵貨利聲色,皆謂之私慾,人情也。然知足不貧,知節不淫,不沾名,不弔利,人若不知,必享天爵,而子孫亦昌盛也。
司縣到任,體察奸細、盜賊,陰私謀害,不明公事,密問三姑六婆,茶房、酒肆、妓館、食店、櫃房、馬牙、解庫、銀鋪、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報,無不知也。
時利第九
教農民栽接園林,廣種蔬菜,拆洗涼衣,多作鞋腳,掛備繩索、農器、鐮擔、車仗,飽飼牛畜,趁時布種,不致荒閒田地。
保庇農民,禁止諸色雜人遊樂甘閒,乞覓投散,提繩把索,三教九流,師巫樂戲排場。兵卒官吏不得聚歛搔擾誘說,不惟吞食民財,大誤國家徭役,利害甚大。
二麥三青一黃,催督火速收歛,般載上場,不分晝夜,打碾子粒,暴曬入倉,方屬民物。山東、吳不知熟麥青釤自然子粒圓實,幽燕但過焦雨水頓放多,十去其三四矣。
夏麥薄收,火速勸諭多種蕎麥、黍、谷、豆、晚田蔬菜、果木、苜蓿、野菜、勞豆、蓬子、稊稗,可備春首饑荒。加力鋤刨三五次,亦能倍收。
十月收打蕎麥、黍、豆,積垛草秸以備官草牛食,不致風雨損壞。
勸諭豪富贍賑鰥寡孤獨、老弱殘患,不致凍餒餓莩。不爾申官存恤,勸率寺觀德行僧道安養,使用兩便,是補不足而損有餘也。
三冬人閒,收歛乾桑葉,搭苫積聚,以備蠶場。桑葉飼蠶,亦成救歛,其方亦得絲錦。大救生民,蠶桑也。
神農形瘁,堯癯瘦黧黑,禹胼胝,伊尹負鼎而幹湯,呂望鼓刀而入周,百里奚傳賣,管夷吾束縛,孔子無暖席,墨子無黔突,非貪祿,將起民之利,除民之害也。自天子至於庶人,四體不勤,思慮不困,於是求贍者,未之有也。
修身正家,然後可以治人;居家理,然後可以長官。民之所以生活,衣與食也,事於衣食即有功,不周於衣食即無功。帝王富其民,霸王富其地,危國富其吏。治國若不足,亡國囷倉虛。故曰上無事而民自富,得民力也。
古有言:冬飽則身溫,夏飽則身涼,溫涼時適,人無疾殃。凡加賦歛,妄興徭役,織女農夫,晝夜苦楚,集草爲舍,容膝庇足,夜寒無眠,風霜砭骨,數米而炊,並日而食,無廬可居,無田可耕,燒地而眠,炙體而睡,絲不期身,谷不期腹,深山曠野,穹檐敗屋,楮絮不溫,茅次不足,罔有營衣,寒飢空腹。
三王順民情固本。民情慾壽,生之而不傷;民情慾富,厚之而不困;民情慾安,扶之而不危;民情慾逸,節力而不盡。
雜 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一)
論治道
古人立言定名,一字不苟,不謂之百事而曰百揆,不謂之萬事而曰萬幾,不謂之庶事而曰庶政,又曰庶績;因事明理,因理垂戒。揆,度也,不致度則苟而已。幾,微也,小有不善則激觸起發,盛大而不救。政,正也,身正則萬事正。績,功也,不盡美盡善,則何以成功?不能成功,則傾覆敗亂矣。今之從政者不師古,不度理,不慎微致遠,而慮不及遠,不正其身,而以督逼急切責人,以必不能行肆口從欲而行,不圖其成敗,其於前人所謂功不百不變法,利不百不易業,功利之效尚不信從,尚不加意,其於正義明道無所望矣。
韓子曰:“古之爲民者四,今之爲民者六,若之何民不窮且盜也?”以今觀之,所多者奚啻佛、老氏而已。佛一也,師異道,人異徒,支分派別,不勝其繁,悖逆本宗,莫之有禁。老氏亦然。大抵世治則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世亂則反是。“惟民生厚,因物有遷”;“生民有欲,無主乃亂。”又曰:“一人元良,萬邦以貞。”又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又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克綏厥猷惟後。”爲人君者,民可以不禁,身可以不修乎?又曰:“天下有道,國無幸民。”凡今身不在四民之列,僥倖以蠹國者,反以才俊有道有德待之,欲求天下之治,豈不悖哉?
士之論治者,如庸醫之治病,不問病之虛實寒熱,各隨其性之所好而用藥。己性優柔,雖大實大滿大熱之證,而不敢寒以下,浚以削,消導和解而已。己性峻決,雖至虛至羸寒弱不足之證,又投以酷烈。病本不死,醫殺之也。天下之勢亦然,爲治去其泰甚,救其偏而不起之處,防其將然未著之患,寬猛剛柔,簡易具備,一相其時之可否,如良醫之對病用藥。後世論治者不相其時之可否,君臣之能否,一隨性情之好尚,好有爲者專振起,好鎮靜者專苟且,寬者一主於含容,猛者一主於搏擊。正如庸醫,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若此之流,雖不能得其中,要之胸中有主,不務隨人。降及近代,專務逢迎,揣摩唯恐其不工。間有出一直言也,則必羣聚而沮毀之,多方以傾陷之,必使之見怒於上,見惡於衆,不謂之誹謗,必謂之妖訛,不致廢退獲罪不已。是以五年十年之久,內外小大之臣略無一言之論治,豈爲國之福歟?
兩漢去三代不遠,爲政者終能窮理盡性,治民之道雖不能以躬行心得之餘推以及人,無爲而治,然亦知本而示之以好惡,故刑罰清而風俗美,所行者不煩。今年詔曰孝弟力田者復其身,明年亦然,又明年亦然。高、惠、文、景而下,以至於兇國,莫不皆然。人倫不過內外,內能事父母孝而友兄弟,外而事君長則必順,交朋友則必信必讓,不犯上,不作亂,不廢惰先業,放辟邪侈。民心至此,則囹圄空虛,刑措不用。史書爲實錄,豈虛言哉?以後世觀之,愈見愈信兩漢之知本末。不勸激以孝弟力田,已爲不知急務,而又縱子訟父,弟訴兄,妻妾言夫,婢僕訐主,雕文刻鏤,刺繡纂組,嘉美而榮寵之,民俗從風而靡。歲歲豐穰,不免凍餒;谷帛收成,價愈湧貴。近年以來,民日流移,或不幸歲一不熟,以不孝不弟、無禮無義、背本趨末之兇人而處乎困約,吾恐笞杖不能禁,獄犴不能容,豈止於犯上作亂而已耶。智者防患於將然,不救患於已然。區區以簿書期會不報爲大務者,不以我爲迂,必以我爲狂,誣妄是古非今,好生事端,一腐儒耳。
西漢言治之事,不諱君惡,不隱民瘼,昭言天譴,思患預防,以秦爲戒,以三代爲法,以道德仁義、禮樂教化爲君德政幾之先務,以孝弟忠信、修身敦本爲臣民之事業,以簿書期會、問刑讞獄爲可鄙,爲俗吏。以後觀之,俗吏亦不可得,鄙事亦不能辦。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後世之政,去齊太遠,不知何時而可望乎魯。爲君者以聖智自居,爲臣者以僮僕自處,言何可能行,此孔子所以辭尊居卑也耶?又曰:“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爲政之要,大體則因依前代,救滯補弊,則或損或益。欲輕之於唐、虞、三代,則爲貊、越;欲重之於唐、虞、三代,則爲桀、紂。爲政大臣不通經學古,不知後世之虐政殊不出於堯、舜、禹、湯、文、武,皆出於漢、唐。好大喜功,誇侈奢淫,立官無法,取民無藝,檢身齊家臨下御衆無制,舍三代不遵,而遵秦、西漢,乃萬世之罪人。武帝之罪甚於秦始皇;始皇之未嘗行者,武帝創行之。後習熟見聞,以爲當然,不以爲虐,踵踵不廢,有增無損,若之何民不貧且病也?若之何政不紊且亂也?官冗則事繁,欲多則財傷,政紊則民病,吏不循良則禍速。《通典》一書,三代之所無者十蓋八九,非三代之君立政立事不智不才,不能如後世之詳備,凡後世之所有,三代之所無者,皆病國病民不可行之政也。不可常行,何以爲之典哉?
論治法
法者,人君之大權,天下之公器。法立則人君之權重,法不立則人君之權去矣。何以言之?國之立法曰殺人者當某刑,傷人及盜者當某刑,使爲惡者畏法而不敢犯,犯之則必當以法,雖有奸臣老吏,不能高下其手。據罪舉法,或失之輕,或失之重,則官吏抵罪。是以善人有法可倚,良吏有法可守,奸惡有法可恐可怖可殺。小大貴賤,惟法之是視而不敢幹越。不怒而威,死而不怨。茲非人君之大權,天下之公器歟?法不立則權移於臣下,小則一縣一邑,大則一州一郡,無法可守。選官擇吏既不精粹,多非公清循廉之人,民有犯罪,漫無定法,或性情寬猛之偏,或好惡不公之弊,或惑於請謁,或徇於賄賂,或牽於親戚故舊之情,或逼於權勢,或爲奸吏之執持恐逼舞智弄文,或爲佞言之說誘欺詐。曖昧之間,固不勝其屈抑,公明之下,亦鮮有不失其平者也。今既無法,邑異政,縣異法,州異文,郡異案,六曹異議,三省異論,冤枉之情無所控訴,生殺禍福一出於文深之吏,比獲叩九重而申明,則枉死者已十九矣。民知畏吏而不知畏法,知有縣邑而不知有朝廷,故曰法不立則權移於下吏,而人君之權去矣。
餘所謂法者,非止刑法而已也,百度百法皆是也。故正人喜其法立,奸人樂其無法。有法則權在君,無法則權在己。權在君則奉而行之,畏而遵之。權在己則輕重高下,以是爲非,以非爲是,放肆縱恣,惟我所欲爲而莫之禁,使民惟我畏,在一邑則勢傾一邑,在朝廷則勢傾天下,其原蓋出於無法而以法授人也。梓匠輪輿,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君天下而不立法,使臣下人自爲之,誠未見其可也。後世法令刑政繁多,細密於古百倍,而於天性人倫略不加意。孝友睦姻任恤,美德也;反是則國有常刑。今之薄俗,皆犯此六惡,執政者恬不知問。有所厚者薄,則何以爲人?人失本心則虎狼之不若,何以爲治?
又曰:法可恃乎?無法則上下無所守據,恃法則久無不弊,弊則奸生。故古人爲治,無無法之政,無不變之法,一弛一張,相時救弊,使奸不能生,法不致弊,使賢者創物,不肖者守法,此聖人明義達權,法以情立,亦以情廢,慮遠議公,人存政舉,兩盡其美也。今日之弊,法所以不能立者,其原有五:慮之不遠,見之不明,論之不公,信之不篤,用之不重。議法者徇末而不知本,泥古而不相時,自以爲是,一人沮之,則捲舌而莫之能辯,豈非慮之不遠,見之不明乎?一念私起,創置一法,趨利避害,鬻恩媚勢,自相矛盾,爲人捃摭,莫之敢言,以爵塞謗,補苴罅漏,譬若破釜壞舟,彌縫固塞,左完而右裂,前止而後泄,愈救之而愈壞,豈非論不以公,曲盡私意,人得而攻之者乎?遂令上之人疑惑失恃,曰:“汝等建議立法,何不堅定也若是?人斥其瑕而不能辯,自叛其說而伏其罪。朕之任卿也,未嘗不誠;卿等負朕也,動必以僞。朕誰適從矣?卿等既不可倚,我自有以處之。”是用求之於道,謀無稽之言、弗詢之謀,自售自鬻者踵踵而來前,以致春令而秋改,夏命而冬廢,豈非信之不篤,用之不重乎?所以致此者,議法者之罪也,而猶不悟,不能擴示大公,一洗曲弊,俛從衆論。又刀筆俗吏小智自喜之人,沾沾筆削,將見窺間伺隙,攻瑕好訐,利口長舌,數倍於前日矣。籲!法果何時而定乎?
法之不立,其原在於南不能從北,北不能從南。然則何時而定乎?莫若南自南而北自北,則法自立矣。以南從北則不可,以北從南則尤不可。南方事繁,事繁則法繁;北方事簡,事簡則法簡。以繁從簡則不能爲治,以簡從繁則人厭苦之。設或南北相關者,各從其重者定。假若婚姻,男重而女輕,男主而女賓,有事則各從其夫家之法論;北人尚續親,南人尚歸宗之類是也。
論時事
時弊則難救,法弊則易革。法弊者,一政一事或至訛壞,故易革也。時弊者,貴賤內外綱紀風俗皆壞也,故難救。儒生俗士所見淺近,所守執滯,救時與救法混而爲一,不能分別,又不度德量力,弊不能革而禍已至身。識時務者,在乎俊傑。時者,一時;務者,時內之一政一事,自有小大,不可不別。時者,綱也;事者,紀也。綱壞而區區修紀,不惟無成,成則亦不能爲用。此賢者避世藏器待時者也。
孔子曰:“血氣既衰,戒之在得。”凡人血氣將至,而貪得之心愈甚。雖貴爲一人,何求而不得?富有四海,何物而非我有?如唐德宗置瓊林、大盈二庫於殿側,惟恐我之不能有,競爲泚賊輩白晝而攘奪之。鹿臺之財,巨橋之粟,亦有是也。財散則民聚,財聚則民散,豈不信哉?
晉武帝之平吳,隋文帝之平陳,趙太祖之平唐,皆以興國初王之氣,人主英明,謀臣策士衆多,加以良將精卒(以下疑有脫誤)非不多也,兵甲非不堅利也,天時非不得也,然而王猛臨死諄諄然勿以南伐爲諫。君臣之間所敢言者,正以晉尚有人,天未厭晉二事而已。所不敢言者,可勝計哉?苻堅之謀猷,苻堅之將士,豈能逃王猛之鑑哉?蓋以堅非混一六合之英主,一時將士又非智謀雄勇料敵應變之材,所恃者徒有百萬烏合之衆耳。兵法所忌者,莫難於用衆;以漢高帝之駕馭羣雄,韓信許以止可將十萬,況苻堅乎?用衆而不得其道,祇益敗亂耳。吳子謂:“能使五萬人爲一死賊,可以無敵於天下。”師克不在衆,亦明矣。勝敵之道無他,知己知彼而已。彼以弱昧,我以強明;彼以衆叛親離,我以風集雲會;彼以不足,我以有餘;彼以某人爲謀臣爲將帥,我以此人爲謀臣爲將帥;彼之甲士若干,我之甲士若干;彼所恃者何物,我所恃者何物;彼所畏者何事,我所畏者何事;事事物物,幄謀廟算,如國手棋,持子不下,熟計多籌,萬勝萬全,然後下子,如是而不勝者,未之有也。大抵用兵之道,闕一不可者也:一、人情國勢,二、君王,三、將帥,四、徒卒,五、戈甲器刃,六、倉庫供應,七、天時地形。七事皆盡其美,鮮有不勝者。以孔明之材,糧運不繼,六出祁山而無功。王翦之勇,非六十萬衆不可以伐楚。兵甲不堅利,是以卒與敵也;士卒不精練,是以將與敵也;將不智勇,是以國與敵也;君不能馭將,是以宗廟社稷與敵也。然則國君之於用兵可不慎歟?以數十年之蓄積涵養,角勝負於一舉,苻堅之失足爲明鑑:可不慎歟?
孔子對門人問爲政者二,一曰足兵。兵所以平暴亂,防不虞,重朝廷,鎮四海。雖九有無警,亦不可一日而無兵。兵不可一日而無法。無事則養育訓練,恩威具舉;有事則發縱指示,緩急得宜,多寡悉稱處事;故能閒暇則不至於驕惰,征伐則不至於困憊糜爛。一入其籍,死生有數,什什伍伍,等而上之,至於百夫長、千夫長、萬夫長,官無冗員,卒無虛數,節制盡善,以一當十。此養兵用兵之大略也。
嘗聞一聽訟者見負罪者當笞當杖,必發忿怒。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發爲忿怒則過矣。有罪則有法也者,懲戒報償之心也。忿怒者,好惡血氣之私也。此心一怒,不惟有傷天和,既怒則心爲氣動,輕重失宜。以官府言之,則謂之法,法非聖人之所敢私也,天理之至公,聖人代天理物,一死一生,一禍一福,順理而已。誅四凶,殺管、蔡,人自取之也,非我心之得私也。然則忿怒者,不亦過矣乎?
論臣道
前車取覆之由,不以廉節自守,增祿自厚,一也;不能犯顏直諫,嘿嘿自保,二也;不能秉心公正,專用私門,三也;不能振立紀綱,畏首畏尾,不克協心一力,引養小人以啓告訐,四也;不審大利病,切切細務,五也。大臣之道,先能正己,德足以服天下,才足以燭萬幾,救亂於未萌,致治於未亂,不動聲色,懷忠貞盡瘁之節,然後以義理雍容不迫格君心之非,養君心之良德,將順匡救,以道事君;必知其不可輔,以義而去,見幾而作;此爲臣始終之義也。若夫既不能正己,又不能養君之德,成事而說,遂事而諫,既往而咎,知其不可而強爲,身名俱辱,事亦無成,雖言有可採,亦不足貴。近世居大臣之位者,不量己,不知君,無德行,無才學,依人而進,人君之視己如路人不相識,漠然如貊、越之不相信,有無不繫毫末之重輕,緘默備員竊祿,事敗禍至,四海稱快。斯人也,又何貴焉?君天下者用人如此,哀哉!
前代大臣事業有看似平易而後人不能企及者,蕭規曹隨是也。當秦之末,法煩刑峻,民若鼎魚,繼以高帝、項羽連年之兵,困憊糜爛,歲無定月,月無寧日,慘毒之氣,愁苦之聲,上徹九天,下入九泉,求死而不可得。一旦豺虎屏跡,炎祚既定,漢政之所急所先,應天順人者,惟在寧靜簡易寬仁而已。雖有三代禮樂文明之政,皆無所施矣。譬如久患痼疾瘡毒之人,一日病少瘳,痛少定,所欠者安眠粥食耳。若蕭、曹者,可謂知先務矣,起身刀筆吏,而智識有守也如是,茲蓋天姿高遠,不爲學術風俗所奪者也。後世爲臣者喜於有爲而昧於用靜,一秉國鈞而求智名勇功,是以紛紛擾擾,求治而愈亂,求利而生害,上無定政而下無寧心,直至於亂亡而後已。若夫蕭、曹之法,不惟宜施之秦亡漢興之初,雖萬世守之可也。大凡自古敗家之子弟、亡國之君臣,皆非靳靳無能之愚人,而悉壞於才俊騖馳之輩,茲可見矣。
古今大臣得君者,其道有二。君子之得君,進以道,合以義,感以忠誠,語以仁義,如皋、夔、稷、契、伊尹、周公、傅說是也。小人之得君,揣知其意向,逢其欲,迎其志,導其所欲爲而未能逞盡其心者,必過其所期而後已,籠以權術,曲邀固結,如哲婦妒女,巧謀鉗其悟先,哀誓鍵於寵初,若戰國之蘇、張,秦之李斯、趙高,漢之弘恭、石顯,唐之盧杞,宋之王安石是也。然歷觀往古,君子之得君者寡,小人之得君者衆;君子之得君也難,小人之得君也易。蓋君子言不用道不合則納履而去,小人則不恥自售,枉曲求合,一履君門,如油之投面,膠之投漆,牢不可解,密不可間,始於趨利固權,終於喪身敗家失國而後止。噫!朝廷之有小人,如陽之有陰,晝之有夜,倚伏對待,何時無之?窺伺人君一念之萌,巧投其所欲,如鼠之俟夜,應時而發。爲人君者,好惡取人之際,可不慎歟?然而爲小人之所禍敗者,載在史冊,歷歷可見,後來者又蹈覆轍,終莫之悟者,何哉?籲!君雲者龍,命律者呂,則各從其類也。
窮理治事而不造其精微,受命居官而越職幹分,不惟紛龐紊亂,將見心愈勞而事益不集。故唐、虞聖君賢相之相戒歌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墮哉!”莊周亦曰:“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尊俎而代之矣。”前人亦有以治家喻治國,雞司晨,犬司戶,奴職耕,婢職爨,主人提綱振領於其上,治天下亦猶是也。天子擇一相,一相擇內外百官,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以尊統卑,以卑承上,各有攸司。卑官專職,尊官總持。專職者所掌不雜,故辦事服勞;尊官領其勤惰,察其衆務,故不親小勞。宰相似逸而實煩勞,所司者衆也;卑官似勞而實省力,所掌者一事也。政如梓人,大廈之百材,成功之制度,皆當照料,而又使之代斤者斤,代斧者斧,代鋸者鋸,代繩墨者繩墨,然則一宮之規模,百執事之孰工孰拙孰先孰後,孰從而聽之?都省者,梓人也;六部者,羣匠之各工一能也;百司庶府郡縣者,羣工之執役者也。賊臣阿哈瑪特[一]違道幹譽,媚上惑衆,以至接受司縣職分所掌之辭狀,親米鹽之細務,今日點倉,明日點庫,外示公勤,內畜奸貪,失大臣之體,辱朝廷之尊。點倉庫則倉庫空竭而私室盈溢;親細務受詞狀則徒爲煩擾,民病增劇。大小庶務,百不一舉,徒使斷政者難自辨明,不敢告勞上以風化下,遂致六部臺院諸司百局虛文百倍,欺上罔下,利己虐人,網羅督責,奸吏因之而壞法,羣小橫恣以樹威。朝政更新以來,茲弊猶存,雖輿臺皁隸所當爲之事,部符下州郡,州郡下司縣,必曰委正官一員親身監視。夫正官有限,公務無窮,小縣三員,大縣四員,州府亦然,然而不三四事則無人可委矣。倦勞避事者幸有所委,府州司縣公廨爲之一空,以至簿書堆積,獄犴填滿,民訟冤滯,百務紛擾者,職此之由。胥吏抱案無人判署,又懼提刑司照刷稽遲,不免倒提月日,虛押催檢,以塞杖責,然則何益於治?欺紿益工,奸僞益盛,考文卷則無瑕可指,責成效則廢滯不前,俗吏督責罔上之弊以至於此。故六案自相戲調曰:“火速,火速。今番火速,不比前番火速。”近年吏風又於文背批寫曰:“緊緊不入遞。”今日四海昇平,內外無慮,何苦如此。郡官例階三品,掌戶數十萬,朝廷略不相信,每事復委斷事官、宣使、奏差,腹背相望,驛塵相屬,使典郡者送迎祇待之不暇,又何政事之暇問焉?兼所委吏皆貪污荒淫,下鞍則震怒嗔喝,取招罵詈,仗朝廷之威以爲一己酒色聲伎賄賂之資。按大典本闕,謹仍其舊。
論按察失職
不薦善,不彈惡,不振勵風俗,不因外以知內。書史、書吏、奏差擇人不精,欲精則必當程式。看原本釣卷。照刷非良法,避形勢而威微賤,省部弊政委曲隨從,如體覆之類一切細碎煩文,一二年轉吏。府州司縣反爲省部沮抑者不肯申明。諸衙門司吏必當程試。諸官吏纔有善有惡,不能人人周知。不察民情之利病,軍力不均,民差發不均。水旱之災傷。既報雨澤水旱月申,隨即合行檢路。不察獄訟之稽遲。刑名月申,漫爲虛文,不加詰問。提舉學校,有名而無實。按《大典》內此句下注“疑有闕文”四字。今無從考訂,謹仍其舊。
仁義禮樂,治之本也;法令刑罰,輔治者也。人而不仁不義,不循理,不平和,爲惡而日不足,鞭撻刀鋸,竟何爲哉?抵冒頑囂,不可救藥。風俗至此,使善人復起而治之,不百年三世之久,不可以勝殘去殺。亡宋南渡,刑罰苛刻,吏人犯法,往往黥面,何不仁不智之甚也。人之慾動情勝,不能無過,苟諄諄而教,養以廉恥,開自新之路,亦庶幾改悟而恥爲惡。人面一經黥涅,雖欲自新,人終莫之敬信;攬鏡一照,不若速死之爲愈。既不能死,則亦無所不至矣。何不思古人先爲庠序學校以教養士,則鄉舉裏選,胥史必推擇而得爲,又有官爵以尊榮之,廩祿以溫飽之,雖於用人若此之精密,尚有幽明之不齊,三載之久而一黜一陟,故官得其人,民被其澤。此道一廢,取人以言,不求其素行,但使居民上,以口舌得官,放焉自肆,何者爲律己,何者爲訓民,苛刻嚴酷,貪饕污濫,包苴賄賂,奔走於權門,巧辨奸欺,脅肩諂笑,結爲朋黨,一唱百和。於斯時也,府州司縣上下如一,而欲以一二似是而非者爲監臨彈糾之官;以正攻邪尚不能勝,以邪攻邪不滿羣邪之一笑,竟何爲哉?
論除三冗
文冗則吏冗,吏冗則事冗。不削冗文則不能減冗吏,不減冗吏則不能除冗事。三冗欲除,大臣之中必得識時務通儒明斷不煩有爲之材,爲之綱領,定立規模,精選六部左右司官吏。事有條不紊,自上及下,自內及外,各有攸司,遵法奉行,無叢脞,無推遞;怠墮違越,必罰不貸。文有典冊,有案牘,舉首見尾,問無不知,受授相承,有行無滯。人材精,政要舉,文案明,三冗不除,未之有也。人材不精則政要不舉,政要不舉則文案日煩,紛然沸羹,日甚一日,何以爲治?竊惟爲政之方,綱領節目,固非一端,不敢妄言。至於不稽遲,無違錯,亦非難事。我朝官制,內立省部臺院,外立府州司縣,高下雖殊,元氣宜一。如人之身,心思耳目手足莫不相應,乃爲安康之完人;少有凝滯,即疾痛害事。省部臺院者,人之心思也;府州司縣者,手足十指也。一指之不可屈伸,即非完人。心思之不神明,不君主,四體百骸孰從而孰聽之?即今府司之案例當申部,有十年不裁決者;有申至數十次而不蒙明降者;有屢申僅得一言,曰不見原行文卷,或曰仰申覆若干部分,或曰如何才方申覆,或曰仰仔細照勘再行申來,或曰不見前申事理;或已申備申累申而取招問罪不絕;或體覆已完而再行體覆;或倒遞月日三四十日才方到路者;或今日到路明日便要到大都者。諸如此類,不可悉數。依例之事,尚且若是;少有疑難,莫望一言。此往來申報文案之弊。若夫獄犴填滿不蒙處決,司縣人員無人主事不蒙填補,錢穀不得準除,軍民戶籍交參不獲開收,田畝不得推稅,州縣官或污濫,或疲軟不勝任,或老病不能治事,不加退罷,似此稽遲違錯,罪當誰歸?伏乞巡按官每次照刷,有此違錯,開款申臺呈省,問罪懲科施行。
政 事
國信使郝經爲宋留滯,當大舉臨江問罪,索使勒和。大理叛逆,以左手諸兵討平撫定。國朝經制不定,下無法守。如律義律令是也。王言一出,不宜反汗;度其未能行,不宜輕發。名器當靳惜,不可輕授人。宣命虎符今大氾濫,宜以法收集。居重馭輕,聖王遠謀,當增選精兵宿衛固本。開御河,立漕運,豐實京師倉廩,罷遠倉以紓民力。南陲甲兵當務屯田,農隙乘釁則南伐,三時務農以富實兵力。軍戶貧富不均,宜以物力分數納錢入官,招募健卒以濟實用,以紓疲乏。無省部密院元帥府統軍司應付飲食草料文字,不得於農家求取,農家亦不得應付。不造作不急用工匠及一切雜戶,打勘見數,與民一體當差。谷賤貨貴,當重農抑末,百貨當以工本價相半而已。立御史臺兼按察司糾察污濫,廉舉公能,以勸善懲惡,以消告訐。
倉場庫務官令各處上三戶入貲得爵,增籌進秩,無使利歸於轉運司。上自省部官,下至州縣倉庫,同爲臣子,廩祿不可不均。救弊如治病,去其泰甚,最爲先務。漢高帝入關,約法三章,知民之所最苦者,秦之苛虐耳。後世陋儒不識時務,徒舉陳言不切之事,亂人耳目。言治於無事之世,則其言簡而易當;言治於多故之際,則其議繁而難工。僧道伎樂不可濫賞,今之世動爲賈豎貪冒譎詐之欺。天子明照四海,總天下戶口止抵金朝河南二十一餘縣,一辟舉守令足以幹其事。府州名實不相副,冗官可減,百工諸府可罷。百工所貴之技過於買價,百工之力虛於所掌之吏。伎樂頭目尤可罷。不可以聚歛貢獻爲忠勤。
爵祿者,人主之權衡,以待賢者能者,使之趨事赴功而樂爲吾用。是故古之明智之君設爲諸科,不惟使人難得而貴慕之,亦使不才無能之人各安其分,而杜絕覬覦。今日之病,失於取人無法,輕以賜與,故得之者不以爲恩,而失之者足以興怨。一人之身,始以勤約武勇而成事,終以侈靡安逸而敗功,況嗣守之人乎?自古得天下,莫不以祖考英武勤約而得,莫不由子孫宴安逸樂怠惰而衰,故兵不可不蓄養精練,本不可不大,末不可不小,爲子孫者不可忘祖考得天下之由。必欲息天下之欺,明萬幾之微,駕御百寮,廉公畏罪,如事神明,莫若自冢嗣以降,下及諸王之子孫,皆知務學,知爲政,知民事,知吏情。俗儒事實門類不切時務陳言贅語無補於治者,不足以亂視聽。豐本細末,重內輕外,莫若推恩分力於各王之諸子諸孫。諸胄子從冢嗣遊學,則久久敬愛畏服;一旦命令,則無不畏從。諸宰職雖無功,亦無大過,語其權無笞人之威,語其貪污無百金之賄,縱有之不及贓吏十百之一。方今無豪傑英偉可負萬鈞之才,莫若養以廉隅,推以赤心,使其親舊,猶勝於無行恃口之小人。用一小人,不惟啓覬覦之心,來讒侮之口,惑清明之視聽,抑使方外輕笑朝廷,有用非其人之誚。
作事而不立法,事終不能成。治漢人必以漢法,治北人必以北法,擇其可使而兩用之參用之亦可也,未有無法而能立事者也。官制之立,後世有繁而無省。何則?恃權貪利,天下之心一也。苟可以得之,安知所謂蠹國生事,禍及其身者耶?國家主持名器,相事之煩簡、人之賢否而授之。今使貪利竊權之小人自售自鬻,曰“我可爲某官,我願爲某職”,不惟不責其實,罪其妄,又從而信用之。一人得之,千人舉而謀之,萬人跂而冀之,然則官制何時而定乎?又安得而省之哉?
古者明四目,達四聰,不偏聽,不妄信,不輕疑,使端愨之人採民謠,聽公論,國人曰賢而後用,國人曰罪而後誅。今則不然,無稽之言、弗詢之謀皆得而陳之。究其情則本非爲國除奸,一納其言則便欲居官而食祿,是以紛紛籍籍,或採之遊戲,指以爲罪,甚無謂也。
大府大州民物繁夥,足以爲政,亦足以享崇高之貴。與其令輿臺皁隸掌一方之政令,處祿食名爵之尊榮,曷若從其所屬,分諸王之子孫弟侄慈仁愛物者主之?一則習知爲政之要,二則蒙國家推恩之福,三則卒有命令易使而無邪心,四則親臨所有之士、所有之民,其霑體塗足之勞,祁寒暑雨之苦,各知愛護,久自富貴。趨利希寵之小人粗見上意明察善惡,乘時競進,不過訕訐飛謗舊過小疵,殊無大利害。今後指稱實事,言不虛謬,賞可賞,罰可罰,則言無不實,刑不濫及。
天下雖無事,不可無兵備。近年以來,京師奉衛之兵止知服役,戰陣擊刺之法則不知也。邊陲之兵富厚者,本官得錢而放散;窮乏者爲本官服土木之勞,亦不習戰;一旦有警,皆不爲用。向來蕭縣、宿州之敗,豈非明效大驗歟?當時差官點集精練,所主非其人則易之。
北方強勁,所恃者馬力。近歲馬極衰耗,比之十五年前十去八九。國家宜兩平收買,制官擇地而蓄牧之,庶復滋息,以備一朝之急用。
西南之釁,不可不虞。何則?恩榮太重,勢均力敵,不相從命。強梁者宜置內地,漸易以他職,使莫知覺。疲軟者宜漸振其權,毋致滋養姑息,以消東南。此消患未萌之良圖也。
倉廩儲蓄,不可不廣。乘其豐歲,包銀中宜度分數收粟三之一,隨遠近貯積,毋致壞爛,以備有用。
官事在前必不得已而言者,當裁減浮辭長語,不惟養氣,亦少口過。心如止水,鑑物則明,發言中節,辭寡服衆。由我者當力行,修身。不由我者任自然。外事。人皆欲行善積福,無權位則亦莫能也。鬍子爾今總治百城,凡害衆之事無問小大悉除去之。國家既無定製,當見一事行一法,無厭繁也。
提刑之職:一官吏,二風俗,三獄訟,四農桑,五學校,六文案,七人才。
俗儒論事,不探其原,不求其情,用計用數,矯枉救弊,民犯罪則峻以嚴刑,民違令則繩以急法,民澆薄則防以網罟陷阱,殊不知法令愈密,奸惡日滋,上失其道,民散久矣。惟聖人爲能以正名爲先務,懼夫弊必至於民無所措手足也。典故不可不知。典故莫先於禮樂刑政,然孔子乃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仁則此心循序而和,故禮樂爲用;不仁則玉帛戔戔,鐘鼓鏗轟,文具而已。文具實亡,何以得萬國之歡心,祖考來格,鳳凰來儀,神人咸和,百福並至者哉?人之趨利,如鷙鳥之求食。鷙鳥之求食,惟食是視,不知力之強弱;人之趨利,惟利是視,不知義之當否。究其原,則出於人之導誘何如耳。然則爲人上者,一喜怒,一刑賞,一好惡,可不慎歟?故曰:“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
銓 調
銓之爲義,衡也,量也,次也,度也。調之爲義,因其各人之功過依法準律宣之,以言移徙也,拔擢也,貶降也。知二字之義,則銓調之法思過半矣。後世用人,懼其賢不肖之混淆也,則有移問;慮其曠官棄職,日月詐冒,則有解由;又恐其出身入仕之欺罔奸僞,則有對憑;又恐其老疾不勝任,假人替代,因體貌應對以詳其真僞優劣;又察其才能宜任某職,宜任某官,則有引驗。四者既得其情,然後銓次量度如衡之平而遷注升降之,以歲月之累而待無功無過之庸才,以升擢不次待茂才異等,以左遷遠貶待有罪者,非特止於南移之於北,東徙之於西,治州者復換授以州,尹縣者復對授以縣。如是則百職得人,庶官無曠,此銓調之任也。今之主銓調者能如是乎?能則當謹守而勿失,不能則當盡其道。外據移調月日雖曰舊例,以今觀之,似爲太速。宜增縣尹一任五十月,州尹六十月,散府七十月,總府八十月。何以言之?一省送舊迎新之勞費;二省銓調之虛文,求仕者道途往返,到部遲滯半年一歲之日月;三則新官舊吏歲久不敢欺蔽,政成訟理,民受其賜;四,職官知其責辦之久,不敢苟且保祿,勵精其職。
銓 詞
一,求仕者到部,比得新除,近則三月,遠則半歲,中間胥吏弄法,調辭疏駁,甚則留滯經年,或至再歲。京師薪桂米玉,加以往返二三千里,道途之困敝,往往至於貨馬典衣。一考之俸,糜費無幾,不惟沮仕者之心,使壯歲精力虛度日月,國家用人求治亦非便利。此弊不可不革,宜令到部隨即發放,不中格者即丁寧明白,省諭還家,永不受理。復有妄投詞狀告不以實者,以誣誑抵罪。如是則僥倖覬覦者不妄進,流品任事者鹹樂爲用。
一,即今調選,立法似嚴,而實無定法。是以吏因緣而爲奸,僥倖無資給者有時而得遷注,循資歷級以廉恥自律者齟齬而不得進。至於引驗有名無實,中間有廢疾篤疾癃老昏耄,百問而百不知,如此之輩,有司亦不詰問。選人不精,巳至於此,不可不革。
一,徇名而不責實,拘法而不求情,有歷仕流內職二三十年,選法未立以前,本路及宣撫宣慰得以注官,而末後偶居流外職者,即今選法一以無例不行遷注。復有素無勳業,中統三年偶掛名仕版者,不詰賢不肖,便行遷注。流內流外之廢立,國家之制也,其名雖殊,而其居官任事,負利害,歷勤苦則一也。法之廢革,在乎國家,其人惡可而廢也?均爲人臣,因革流外之名而並廢其人,豈理也哉?
一,用人與取人相須而行,不可偏廢。前代以數路取人,內外猶有闕員,故與時推移三年,比士多寡而取捨。今取人之法未立,而用人之法太拘,見在職任者日老月病,年衰歲死,有空闕之員,無可用之人,是猶塞源而望其流之長,無是理矣。愚謂取人之法不可不立,未立之間選法宜少寬。凡嘗經本路及宣撫宣慰委任歷職者,當取其籍姓名見數,以備闕員。
一,行充守試之法,古人所以救滯補弊也。員多闕少則守,闕多員少則或行或兼,是以人無廢才而官無曠職。假若縣尹闕員數多,而以縣丞者權行之,給丞俸權尹之任;丞闕則主簿權之,簿闕則尉權之。若州若府,准此之例,國無費財,下無滯賢,職無廢事,官無濫受,一舉而四得之,何苦不爲?而令久闕其員,虛滯其人而注守官,何膠柱鼓瑟之甚也!
一,循資格而無黜陟,東移之於西,南徙之於北,功過無別,賢不肖混淆,若是則使一吏主之亦可以辦,然則尚書、侍郎、諸郎官何爲而設也?有銓調而無黜陟,英偉之才老死下僚,庸庸之徒不失其資級。即今司縣或三員或四員,而有俱不識一字者,一縣之政欲求不出於胥吏之手,亦難矣。憲臺既立,宜令監察輩分路糾察守令功過,吏部得以憑黜陟,庶幾絕素餐尸位之僥倖
一,牧養小民,培植根本,縣令之任也。即今縣令率皆庸流,又貴賤相遇之禮未有定製,州尹、府尹、本路總管得以喜怒詈辱捶撲之,故有志有爲之士皆賤之而不欲得。前代省掾外除,復注縣令,今皆恥爲之,良以此也。此弊不可不革,宜有定禮。
士之進身,與古殊異。三代興學養士,鄉舉裏選,未聞鬻技售能以求仕也。士不求仕,則其自持也重,不苟就,不詭隨,不以富貴易其守。有國有天下者惟恐賢才之不我即,國無仁賢則國如空虛,吾誰與守?故有就見者焉,有幣聘者焉。論其位則君尊,語其德藉其纔則士重。自射策決科之法行,士求食於上而自輕,爲上者不以得士失士爲重輕,持貴人富人之權而奔走羣才,曰“我不汝賴,汝必吾依”。上之輕士也日驕,士之媚上也日卑,日屈日諂,惟恐不善逢迎,以致乎齟齬而不能入。爲士者曰:“苟能富我貴我,惟君欲之隨。”枉尋而不直尺,庸何傷哉!是以治少亂多,身名俱辱。今日爲吏部者亦難矣,德行、才能、勳勞、歲月四者皆不以守,何以爲吏部哉?前人有言,銓調之法止以日月而移徙之,一胥吏足以辦之。今並廢是,雖有皋陶九德知人之明,將安用之?以似有實無、不自信、不自守之薄法,而進退遷除巧宦曲結、怙寵恃勢、貪慾無厭之小人,惟斂怨聚謗、辨短論長、較是證非之不暇,又安能爲國得人哉?
官吏稽遲情弊
稽遲害民,甚於違錯。若詞訟到官,立便決斷,案牘之間雖欲文過飾非,錯失自見,小民銜冤,隨即別有赴訴。司縣違錯,州府辨明改正;州府違錯,按察司辨明改正。小民無淹滯枉屈之冤,官吏當違背錯失之罪。近年奸貪官吏恐負罪責,事事不爲斷決,至於兩詞屈直顯然明白,故爲稽遲,輕則數月,甚則一年二年,以至本官任終,本司吏更換數人,而不決斷。元告、被論兩家公共賄賂,又不決斷,歲月既久,隨衙困苦,破家壞產,廢失農務歲計,不免商和。商和之心,本非得已,皆出於奸吏掯勒延遲之計。兩家賄賂,錢多者勝,以屈爲直,以直爲屈,不勝偏倍。條畫雖定大小中三事限次,終無明白罪責。擬合照依違限條畫,初犯職官罰俸一月,兩犯罰俸兩月,三犯的決罷職。吏人初犯的決,再犯決罷。因稽遲而掯勒商和者,尤不可準,罪責加稽遲一等。伏乞申臺呈省,如蒙俯允,乞賜遍示天下,將此情弊斷例,省諭府州司縣,大字真書於各衙廳壁,以示懲誡。
又稽遲違錯之弊
違錯之奸易見,稽遲之奸難明。格例雖立小事、中事、大事之限,府州司縣上至按察司皆不舉行。縱有依格欲舉行者,多不通吏事。奸吏倒提月日,補貼虛檢,行移調發,文飾捏合,彌縫完備,應對支吾,恣爲欺謾,苦虐軍民。小民所爭,不過土田、房舍、婚姻、良賤、錢債而已,是數者皆非難問難斷可疑之大事。有爭田一二畝而稽遲不斷,受賂枉法,巧文佞說,直至三月務革,十月務開,又復如前,動經一年二年不決。按察之於司縣,釣卷求奸,不亦疏乎?所爭之物不直數貫,隨衙經年累歲,一家起訟,連累數家,妨廢生理農功,破家壞產,冤抑百端。然則稽遲之禍民,豈爲細過?有司恬然不問,縱遇鞫問明白者,不過笞縣吏一二十下,不滿奸頑之一笑。雖立按察司,與無何異?又且動經二年,不行照刷,虎狼蛇虺,何所畏懼?朝廷仁愛,問民疾苦,使訴陳官吏奸弊,每人每月每年須上陳若干款項及斷訖情由,牒司申臺呈省。
又責吏不責官之弊
聽訟決事之稽遲違錯,爲總府爲憲司者僅能粗責吏人,不問判署之官,不惟責罰偏重,不能服人,將見司縣政日弛紊。何則?稽遲違錯之罪不專在吏,吏請倒提日月枉法決事,判署官從之,則其罪惟均。故前人立政,責罰判署官吏。今罪吏而不罪官,正中奸吏濫官之計,雖日杖吏百,政亦不舉。何則?不恥詈罵,不苦杖楚,苟得賄賂,甘心鞭撲者,縣吏之素習也;頗惜廉隅避責罰者,司縣之官也。今舍司縣官而責吏,雖將違錯改正,察司總府既不親民,安得事事詰問之?今後稽遲違錯,罪專在吏者責吏,在判署者責判署官,罪均者均責之。吏則受杖,官則罰俸降等,追官解見任,庶幾令行而禁止。
又司吏遷轉之弊
人之所以爲惡,害人以利己者,或賦秉貪饕,或生理門戶所逼。二者交攻,寒餒切身,而能晏然安貧,不務苟得,二千年中惟顏子能之。以顏子之行而責庸人,何不恕之甚也。今之縣吏,日俸二百,一身不能養活,況父母妻子奴婢乎?所賴者不離鄉井,特藉田園產業,以身在官門,減薄本戶差發,庶能粗遣。今令二年一轉,挈家移徙他邑,賃房糴糧,創置一切什物器用、柴薪芻豆,沿路車腳搬載腳錢,一棄一置,所費不輕。諺語所謂“無折匙”,良以此也。窮迫如此,欲不取於人,其可得乎?又兼二年光景,三轉案則年限已滿,以致案牘紊亂亡失,前後承繼不能通知,不相接續,雖有明敏剛斷官長,非吏不行,中間情弊百端。且如爭田競土一切詞訟公務,奸吏默計轉遷之限,二三務革,則稽遲之罪不在己,一切違錯不在己,接卷承行者日月淺近,罪歸前吏,則罪亦不在己矣。爲官長欲窮詰前吏,則已遷別縣;問目今承行司吏,則日月不該。遷轉吏人之弊以至於此,執政者尚以爲良法,何不思之甚也!不務選擇人才,專恃遷轉,庶不爲惡;不思本欲止惡,反爲助惡。使本人賢良,雖終身不遷,亦不害政害民;使本人貪污頑鈍無恥,一日九遷,所至爲惡。譬如松柏之剛直,藤蘿之委曲,賦性一定,雖移之萬里之外,豈能變易其性哉。舊例省掾部掾百二十月方許出職,蓋爲主典案牘,不可不久於其事,數變易則不能周知。親民之吏周知一縣官政民情、前後文案,轉遷如此之速,實爲不便,反致奸黠因之爲惡,蠹政害民。以此論之,轉遷莫若擇人。擇人主於門第清白、產業富實、不貪污、慎行止之人,日月深久,定以出身。
又小民詞訟奸吏因以作弊
條畫四款,事關投下,約會不至者,從本土官斷決。奸吏反藉約會虛調關文,累年不決。諸交關典賣文契自有公據、問賬、正契,然後赴務投稅,契本契尾印押,方爲完備,中間猶有欺詐奸僞。近見司縣斷案,憑文契定屈直,所立文契無公據,無問賬,縱有正契,無房親鄰佑,田畝則無條段尺寸四五,經稅則無契本,契末印押多使木印,篆文難辨,明見詐僞,司縣官吏便爲憑據,實爲欺枉。諸詞訟文契元無鄰佑,奸吏欲行欺誑,教令訴訟人虛指鄰佑幹證,引領作見人,捏合虛詞,強行指證,潤飾文案,以爲屈直分明,雖使明敏公直者照刷,亦以爲處決允當,無瑕可指。
論遷轉太速
古之用人,論定而官,任官而爵,位定而祿,既不苟進,亦不苟退。才堪某職者或終身不移徙,子孫能世其業者襲爵不絕,故子孫以官爲氏,曰倉氏,曰庫氏、司馬氏、太史氏、羲氏、和氏。其纔可大任者,起畎畝版築魚鹽市井屠釣而爲輔弼。故小材雖累歲,不離於小官;大才雖未久,不害爲輔佐。自銓調遷除之法行,止以日月爲功,不考賢能爲上,庸庸碌碌汨泥揚波者反得升遷,廉慎公幹不交權貴者沉滯降落。是區區之日月又不能守,專以銓調爲巧宦僥倖之階梯,貪競奔走,既不守道,又不守官。今日得七品,明日望六品、五品;今日除五品,便望升三品、二品。名器有限,貪慾無厭,躁進易得,故使人位極人臣而不以爲恩。官至三品者連裾接踵,七品,八品者十餘年不得代。天下司縣闕員,掌吏部者非不銓調,白衣者不能遷得品官。在官者升遷太速,不十年而至三品二品。牧民急闕,無人可注。貴官疊積,中外百人爭填一闕。銓調太速,其弊至此,可不更定其法?
論體覆之弊
功必賞,罪必罰,責任專一,則下以忠信事上,事實而不文。即今庶政,賞不必,罰不信,責任不專,下以巧僞報上,事遲惰而文具者殆非一端。最不實者,體覆是也。或出入錢穀,或軍民告貧乏,或出入戶籍,或地畝爭差,或官吏薦舉才能,或水旱災傷,或和僱和買,或一切造作,或給散義糧,例皆體覆。起跡於司縣,申解於州府,府下別管司縣體覆;體覆相同,復申解至府,府牒呈按察司,按察司以本府官未曾體覆,覆牒總府,總府行移同僚曰請體覆某事;同僚官體覆相同,移關總府,總府再牒呈察司體覆,察司移牒本司同僚官一員體覆;同僚官體覆相同,移牒本司按察司,回牒總府曰體覆相同,總府才方申部,部呈省,省復下部準擬施行。少有疑難,則反覆六降而至於縣,再六轉申而至於省,又三降而才至於府。每事略無凝滯,凡十六往返而始得結絕;一有疑難疏駁則倍之。噫!若之何文不繁而吏不冗哉?吏冗文繁,費時亂日,事久不決,置而無論。敢問省廷果取信者何司?果責任者何人?果可疑者何司何人?自察司以至縣司,每事無不雷同,安用其爲體覆哉?是無不可信之有司也,無不可委任之人也。舉皆可信可任,然則必須往返曲折,果孰疑而孰責之哉?推原此法,是蓋出於執政者外示公慎詳密,不敢苟且,一旦事或不完,上位見責,明其罪之不在己也。究其罪則有所歸,若歸其罪則自上而下皆能脫免,互相推遞,必至於至賤至微之人而後已。何以言之?事關兵農,則罪在於田夫野父;事關錢帛,則罪在於市井商賈行鋪戶牙人。天下庶事,有司不任其責,而罪歸於細民,此奸邪胥吏之末技,省部遵而行之,寧有愧於心乎?
然則體覆之無用,更請以實事明之。且如官買諸物已赴大都送納了畢,支用盡絕,體覆之文尚未至半,體覆之人不見元物之形狀高下好弱,漫爲應答曰體覆相同,非虛文而何?舉此一事,類皆如此,雖欲不同,不可得矣。自縣司而至察司,皆爲虛文。爲政者不信仁賢,而信虛文,於國何益矣?難者若曰:“如此關防,尚有欺蔽;更不關防,奸僞日甚。”是蓋不知爲政之要在信賞,在必罰,在責任之專,在擇人之精,又能誠實遇下,則自無此蔽;不然,則法愈密而奸愈巧矣。以此參詳,體覆虛文即宜革罷。如虛妄不實、奸僞欺謾者坐罪於起發事頭,親臨之官吏廉能不欺者褒美之,作奸造蔽者罪之,職當糾察而失舉覺者罪之。如此則虛文可削,冗吏可減,舞文弄法之弊日消,下以情實忠信事上,事辦集而無凝滯,政治清明,百揆時序。大凡弊政,以類而推,皆當如是。故姑舉體覆之一端,以明庶政之無不如是之漫應虛答。伏乞酌斟可否而裁決之。
論沙汰
沙汰二字,外若刻薄,內實利益。食不厭精,去糠秕也;鏡不厭磨,去塵垢也;金不厭煉,去賊銅也。當今政治失於疏闊混淆而略不程式揀擇,失於繁冗紊亂而略不整齊裁削。何謂繁冗?繁文、繁政、冗官、冗吏是也。諭如造車,一轂九輞十八輻,減之則闕,增之則贅。闕與贅俱不可行,任人何以異此。又如牧羊,千羊一牧則太寡,十羊九牧則太多,不寡不多則人力得中,羊亦安肥。今日政治文案,設官置吏,選才不精,署員太多。不精則十不如一,臨事又卻不得用。太多則互相倚靠,耽誤政事,文案叢雜,前後不一,議論紛紜,是非無定。用兵亦然,古之人以二三萬之兵而破百萬之衆,精與不精故也,奚在乎多與寡?設官置吏,斟酌人民政事之多寡而增減焉。今之一州一郡不若往昔之一大縣,官吏無不具備,而又加焉。孟子曰:“無君子莫治野人。”今日府州司縣爲官吏者,果皆威德多材藝可以治民之人乎?不材者十蓋六七,貪污害民者十蓋七八。以賢治愚,尚不能辦;以愚治愚,烏乎治?除達嚕噶齊[二]、縣尉外,牧民者皆嘗試之以身言書判而沙汰之,吏則試之以刑名算數。
[一]阿哈瑪特,原當作阿合馬,此人《元史》卷二0五有傳。
[二]達嚕噶齊,原當作達魯花赤。下同。
雜 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二)
寶鈔法
凡物貴生於不足,賤生於有餘。不足人實爲之。近年五穀布帛諸貨百物湧貴者,物不足也;鈔法日虛者,鈔有餘也。有餘則作法以斂之,不足則作法以增之。方今之弊,民以饑饉奔竄,地著務農者日減日消,先疇畎畝拋棄荒蕪,灌莽荊棘何暇開闢。中原膏腴之地,不耕者十三四;種植者例以無力,又皆滅裂鹵莽。五穀布帛,民生日用急切之物,豐年已不足。少至水旱,十室九空,物安得爲之不貴。趨末利,學異端,奢侈淫靡,衣不以蠶,食不以耕,遊惰僥倖之人與農相半,生之者寡,食之者衆,物安得而有餘哉?由是觀之,五穀衣帛常苦於不足,不足則不得不貴。失胎無母之鈔十已六七,加以川流海溢,氾濫四出,已苦於有餘,有餘則安得不賤?爲今之計,可斂者鈔而無法以斂,可增者農而無法以增,飢寒日用之物日益不足,權信之楮幣日益有餘,貴者益貴,賤者益賤,雖使桑弘羊、劉士安之徒復出,亦無以爲計矣。爲機變之巧者必曰:“有是哉?子言之迂,子智之拙也!農不可一日而成,鈔不可一日而闕。今之鈔即古之錢,行錢之法,民患輕,則作重幣以行,謂之母權子;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謂之子權母;重者行其貴,輕者行其賤。鈔法亦然。曷若改印新鈔,一當舊五,期年之內,舊鈔自廢,鈔與百物適平。”愚難之曰:“是恐不然。鈔代百物之交易,所恃者信而已;一失其信,民莫之從。新舊均爲之鈔,何優何劣,非若五金之精粗,鼓冶求索之難易也。”難者必曰:“鈔者,國之大權大法;一輕一重,出自一言,何不可之有?”是又不然。漢武帝以白鹿皮幣直四十萬錢,果可行乎?以新換舊,徒失其信。積鈔之家不勝其損,破家壞產;粟帛之家不肯從賤,或至閉糴。愚恐農工兩受其禍,無益於國。上策莫若務農,務農則地無遺利,粟麥布帛如水火,鬥米三錢,其祥自至。務農之要,莫先於抑末。何謂抑末?奇技淫巧,不鬻於市。冠昏喪祭吉凶慶弔之禮,飲食衣服車馬宮室,上自公侯,下及黎庶,各有等差,定爲令式。越禮踰制者有罪,務從敦樸純儉。凡有力役,不奪農時,悉以遊手不農者當之。去不急之有司,減冗官,削冗吏,沙汰僧道醫儒;僧道醫儒其名而商賈小人其行者,皆入編戶;願爲農者,五年無役。爲農者衆,布帛五穀豐足,百物之價不勞估計均平而日自減賤。不妄費賞賜,支發兼以銀兩粟帛,則鈔價日實。方今工農交易,鈔雖虛,,物雖實,而民不甚苦者,百物工價彼此稱量相敵而若不相虧。惟省部隨朝官吏與外路無公田者日費不足,若減去冗文,則冗員可削其半。所謂月俸,貫石相半,春羅秋綾斟酌給降,足以養廉。有公田者,不在此限。
前人有言:“無以小害大。”又曰:“功不百,不變法。”慎不可以一二不便者輕變成法。以愚觀之,向之耗壞鈔法之弊,如立總回易庫,諸路行錢,以鈔貴買諸物,買金換銀,良馬美女奇珍異貨之賄賂貢獻,今皆革去。但能節用務農,戒奢侈,去浮冗,抑遊惰,只此數條,不惟實鈔,一舉而數得,實天下無窮之福。古人用錢,後世易而爲鈔,止欲便交易齎,使流通谷帛,均百貨之價而已,非欲求利也。非不欲也,勢不敢也。何爲而不敢?夫物之寒可以爲衣,飢可以爲食者,貿易之際略不相信,猶棄擲而不爲用,況無用之物乎?此不難諭,正如北方刻木交質以易馬羊牛,一失其信,則刻木其足恃乎?故行鈔之法,鈔爲子而百貨爲母,母子相守,內外相應,貨重而鈔輕則斂鈔,鈔重而貨輕則收貨,一弛一張,權以取中,母子既以信相應,鈔貨價平而不偏,如此則雖行之於萬世而無弊。舍此之外,一有營利之心,則其法自壞。方今鈔太重而物太輕,比之初年,一貴一賤,或至加五,或至減半。主權衡者利其鈔價之高,多發而易行,不恤傷農,不知務權。細民所有者布帛,官司所收者寶鈔,齎布帛赴庫換鈔,司鈔者懼其割之難,託以無鈔而不售,布帛之價日損日減。近年市價絲一斤直鈔九錢,官司限定百姓每着絲一斤折納鈔一貫伍百,鈔價日增,絲價日賤,復壅滯而不售,民甚苦之。奸貪乘利之人市井之間又立擇鈔硬鈔之目,愈高其價,是使國家流通均平百貨之寶化而爲傷農刻價壅滯諸物之一虐法耳。主之者不知民情所苦之爲可懼,不務均平其法,又將隨路諸庫鈔母輦至京師,以備不測之用,何不思甚也。積厭苦虐法之情,又示之不信,儻市並唱呼曰:“鈔無母多矣,吾苦虐法也久矣,又以吾民寄庫金銀一旦詐一片紙而巧取之,所存者無用之敗楮耳。寶貨之法,民不信矣。”至此則雖有心計若弘羊,鞭算如劉晏,亦無如之何矣!
蒙判送講究行用銅錢事。銅錢交鈔,寒不可以衣,飢不可以食,均之二物,皆非切身實用之貨。聖人以其絲絹綿布之不可以零分,粟麥百穀之不可以遠齎,假二物守之以信,以便交易而已。以優劣較之,則交鈔優於銅錢。請以今日之事言之。元寶貫鈔行之十有餘年,鈔法愈實,通利如流水者,以其母行在貫鈔獨行,無他貨以相雜也;一有他貨以相雜,便有優劣輕重。銅錢與鈔並行,是以他貨相雜也。即今前代舊錢銷費無幾;縱有,當立法一新,亦不可用。銅器亦糜費無多,必當設官置吏,即山冶銅,方得鑄造,工本亦不爲輕。至於懷挾齎擎,遠近交易,不若貫鈔之便利。兼鈔法通利,錢法必不能相勝,少鑄則不能遍及天下,多鑄則虛費工本,堆積而無用,徒雜亂鈔法。貨立二價,漸不爲便。亡金風俗,積錢而不積鈔,是以鈔法屢變而屢壞。蓋以錢鈔相雜,錢重鈔輕,又不能守之以信故也。今披詳《通典》所載,天寶中鑄錢一貫,工本亦相近一貫,廢本勞力,並無利息。目今每歲印鈔八萬餘錠,蓋以絲線包銀宣課官爲收鈔,所以流傳通行,略無凝滯。今既鑄新錢,佈散民間,絲線包銀宣課必當依貫鈔例收錢,不收則法不行。假若收錢一萬錠,減貫鈔一萬錠,收錢二萬錠,減貫鈔二萬錠,則鈔法不減而自減,不澀而自澀。積錢既多,每遇大支發,如襄陽用兵,一歲不下支鑄二三萬錠,若全支發鈔,則不唯鈔數不敷,亦致銅錢積滯而不行,必須錢鈔兼支。且如支銅錢一萬錠,每小錢一貫重七斤,五十貫重三百五十斤,五百貫用車一輛,計用大車一千輛,豈止虛費腳力,實亦失誤急速支持。至於西蜀四川之賞,河西諸路之應辦,開元遼東等路之調度,上都等路之和糴,又不下數萬餘錠,必須錢鈔相兼,似此斤重,恐失措置。難者若曰:“遠方則用鈔,京師近裏城邑則用錢,兩不相妨,何必搬運?”是大不然。錢鈔中停,尚有偏枯;有無不均,必生偏弊。若欲就彼鎔鑄,錢法初行,民未取信,數處分鑄,鮮不爲奸。若爲鑄錢工本深重,儻別立錢價,則鈔法隨即虛壞。鈔虛而錢不適用,兩者俱失,尤爲不可。竊恐萬一徒以廢工難用之錢沮亂其易造流通之鈔,上阻國用,下惑民心,鑄錢之議,似爲未便。謹具錄《通典》天寶鑄錢科例在前。《洪範》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蓋食者民之天,民者邦之本。國無民,則君誰與守?民一日不再食則飢,又飢屢飢則死。然則國無三年之食,國非其國,豈虛言哉?飢寒切於身,雖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貨泉貨本之輕重流通,所以平百物而信萬民;一失其本,一虧其信,則百物之貴賤無準,或壅滯而棄如糞土,或翔湧而重於金,或物輕錢重,或錢輕物重,傷農傷工,皆受其禍,信既少虧,衆莫憑據。古人之於貨泉,豈敢斯須而不爲之權衡哉!又鈔法平百物貴賤之失中,便萬民交易之難準,故立帛布交鈔之法,上下相信,信以濟事,非欲以不可食不可衣無用之紙,而易下民汗血所致有用之谷帛也。爲國家者度量百物交鈔之孰多孰寡而散斂弛張之。物重則鈔輕,鈔輕則作法以斂之;鈔重則物輕,鈔重則作法以出之。是物價與鈔法兩得其中,農工不傷,子母相藉,國不求利而利益大。中統建元,鈔法初立,公私貴賤愛之如重寶,行之如流水,交鈔一貫買絹一匹,鈔五六十文買絲一兩,米石鈔六七伯文,麥石鈔五六伯文,布一端鈔四五伯文。近年以來,價增六七倍,漸至十倍,以至諸物及傭工之價直亦莫不然。反覆思之,時和歲豐,無旱乾水溢之災,米粟非不多也,布帛非不廣也,戶丁滋壯,商旅絡繹,百物出積,然而物價日增日貴者,鈔虛故也,鈔多則物自重。執政者當知其弊而拯救之。今略舉致弊之由,陳其救弊之術,伏乞詳酌施行。
一,天下戶口若干,商旅賣買收稅若干,茶鹽課程若干,包銀絲綿若干,和買和僱造作用鈔若干,百官俸若干,總計已上諸名項及該載未盡錢物,每歲公庫收發私家消用計可用鈔若干,昏爛燒燬鈔若干,計其數,度其出入多寡而印造之。如此則庶有成法,權衡在我,不致多印妄費,鈔虛而物貴,不致少印,鈔寡而物賤。即今略不會計,止知多行印造,更於支發供給,是以鈔日益虛。
一,盜臣私家盜印,奸貪無厭,車載船裝,遍行諸路,回易物貨。假如米麥每石時估本直一貫,行鈔者利於得物,自添價數倍,如此則鈔安得不虛,物安得不貴,以致無胎之鈔遍滿天下。若不作法以斂之,物價終不能賤,鈔法終不能實。斂收之法無多,大凡爲盜臣印錢無問多寡悉皆官鈔,究問見數,即日仰所在官司盡數拘收入官,別議支發行用。
一,盜臣置立總庫,舉放利息,無賴狂貪。買官之人一言片紙,動輒數千萬貫。即今本利落空,賣官者得鈔,復增價以易諸物。自盜臣覆敗,總庫雖罷,打算徵收,未見立行。亦合一一推驗本息,盡數徵收入官,別議區處。
一,鈔法每鈔二貫文當白銀一兩,鈔一十四貫八百文當黃金一兩。盜臣自壞其法,徵金於辦課官,金一兩收鈔百兩。南省官賣官鬻獄,止要黃金,金一兩賣至鈔百五六十貫,回易於官庫則官庫無金,是使人明犯私買私賣之罪。金價日增,鈔法日虛。自盜臣傾覆,金銀雖自減價,然禁人於官庫不得倒換金銀,此弊尚存,宜速改正。
一,盜臣嗜利,賄賂公行,所取者良金、大珠、美女、名馬、奇珍、異貨,求官枉法者不得此貨不能得官,故視鈔如糞土。近年京師官吏筵會飲食,淡薄者費鈔十餘錠,甚者倍之,此風不可不禁。苞苴交往,嚴行治罪;酒筵奢侈,勿循前愆;衣服裘馬,務從儉素。此亦寶鈔之一端也。
一,諸路官鈔庫,近年並不關諸上司,抑勒不放支發。爲無倒換,官吏攢典閉門閒坐,虛食月俸,因緣移易借貸,多有失陷。官吏既無倒換,民間私自回易,富者乘時以邀利,貧者甘心於損折。鈔權重輕,孰主張是?今欲鈔法流行,諸路鈔庫點勘見數,無失陷者即委本官赴戶部呈省關支,失陷者勒令倍償,別委新官交代,倒換流行,毋致澀滯。
一,近年零鈔銷磨盡絕,至於百文者亦絕無而僅有,所以元直十文五文之微,增價數倍,交易之間不能割絕,以致即當寄留欺謾澀滯。如諸路鈔庫關請十分爲率,百文以下零鈔當發七八分,以救積弊,以便市易。兼交鈔所以便於交易者,以其比之絲絹麻布金銀緞匹能分能零也。且小民日生旅求升合者十蓋六七,圖錙銖之利者十蓋七八,若無零鈔,何以爲生?何以爲成市?寶鈔法除印造諸路倒換昏鈔外,無多印造。賞賜諸人當給見在諸物,無給寶鈔。民間昏嫁,四季衣服各一套,氊被首飾外不得多索財錢,妄費越分,紛華美麗。無官之家不得衣金錦,插珠翠。居第衣服車馬筵宴當立貴賤定製。物不妄費則百物有餘,百物有餘則價錢日減,百物價賤則鈔法日實矣。
又鈔法虛之弊
一,風俗奢淫於下,妄費谷帛。谷帛妄費則實用之物不足,不足則物價日增,物價增則鈔日益虛。婚姻、喪祭、吉慶、田宅、車馬、衣服、飲食之類,略無貴賤等級。
一,支發妄費於上,則散佈日廣。鈔廣物儉,買物者衆,生物者寡,鈔有餘而物不足。不足者貴,有餘者賤,安得不虛?
論聚歛
《傳》曰:“與其有聚歛之臣,寧有盜臣。”然則爲大臣而務聚斂,見棄於聖人,見疾於天下,見絕於後世,直比以爲盜,聚歛之惡,其可爲也哉?以今觀之,欲爲聚歛而材不能濟其惡,智不能遂其奸,負盜臣之名,而實非穿窬之傑。何則?古之聚歛之臣,財聚於上,民怨於下,猶能使國富兵強,帑藏充實,而施爲遂意。如秦之商鞅尚功趨利,漢之桑弘羊、唐之劉晏籠絡鹽鐵,使富商大賈不得其利,農民不被其害。宋王荊公立新法青苗、助役,又劉晏之罪人,尚以巧取暗奪,日削月消,使民陷於貧瘠罪戾而不自知;聚歛之惡,至此可爲極矣。今之聚歛則不然,不規畫,不會計,不知生財之道、取財之方,不量民力之重輕,田力之厚薄,水旱疾疫,殍餓流亡,舉不知之,直挾朝廷之威而督責號令,白取於民。今歲賦稅百萬緡石,來歲加倍,來歲又加倍。正如竭澤而漁,於我何有?牛山之木,旦旦而伐,使天地生息之仁不能相繼,尚不知懼,自以爲忠勤,籲,悲夫!照勘近年費用日廣,絲銀、宣課、稅糧,民力困敝,不敢增加。常遇豐年,蠶麥大熟,盡力辦集,尚有逋欠。量入爲出之法既不敢裁減,審天下之大計者宜如何哉?將坐視帑藏之空乏而加徵已困之民歟,抑當立法以救歟?竊見開場之利,不爲無補。夫天地之生物,南北異宜,懋遷有無,堯舜之所必行。當時偶有以停罷聞奏者,辭勝於理,無有面折廷爭之人,聖旨權依停罷。今日大臣誠能款曲陳說,以爲當行之事,公私兩便,解前日之惑,理到言盡,聖意未必不從。但數年以來無人再言,所以停止不復舉行。即今南貨銷鎔盡絕,價增數倍,我家中原所出之貨,每歲虛隨土壤棄擲腐朽而不爲用。謂土產之藥物人蔘、防風、甘草等物,輦之而南則爲寶貨,積之於本土則爲棄物。農人無地耕穫不能爲他藝者,旬月之勞劚草藥三百斤,可賣錢十餘貫,終歲差發可辦。商賈之有財本者以千貫之物往返,半歲之間化爲數千貫。何憚乎生理之不厚,科差之不供?貨既流通,轉相貿易,舟車流行,店鋪和煦,居者、行者、有智有力者皆得養生之利。自罷場已來,坐賈無所獲,行商無所往,舟車留停,道路蕭條,以我所有易得致富之貨,廢棄而爲無用,我之所無必用之物湧貴無所致。得計失計,於斯灼然。倘蒙聖衷允許開場之法,當改前轍,公選品官中通錢穀廉幹者數員充場官,官齎寶鈔,我之商旅諸貨至場,估計元本及路費腳錢外,更給加五利息,給付寶鈔,令客旅還家。買到諸貨,北場官與南官官爲貿易。仍於許州、南京置局,停積見數,驗戶口多寡,分散諸路平準庫及鈔庫,依市價官爲貨賣,得到本息,徑赴中都萬億庫送納,以供經費,如此歲爲定法。場官非其人則換易別差,物價隨時高下,慎毋致商旅之無利,能使舟車如流,諸貨輻湊,此亦錢流之一端也。
論司農司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蓋學業有專攻,苟以不通無用之虛言亂人耳目,則不若不論之爲愈也。老子亦曰:“我無事而民自富。”唐柳子厚見當時勸農之弊反致勞民,廢奪農務,故以種樹爲喻,而作《郭槖駝傳》,誠萬世不刊之名言也。誠使外無兵事,內無土功,租賦輕薄,官吏省事;蠶而得一絲,爲農者曰“此吾篋笥中物也”;耕而獲一粟,則曰“此吾囷倉中物也”;如此則父詔其子,兄勖其弟,姑訓其婦,唯恐耕蠶之後時,菑獲繅織之不盡善,何待勸諭而後勉焉。今之爲農者賣新絲於二月,糶新谷於五月,所得不償所費,就令豐積,亦非己有。加之事役逼迫,略無虛日,屋宇損壞,不暇修補,貧苦憂戚,遑遑相仍。若然則雖以甘辭巧語百端訓諭,亦徒應命而莫之能行矣。勸之以樹桑,畏避一時捶撻,則植以枯枝,封以虛土;勸之以開田,東畝熟而西畝荒,南畝治而北畝蕪。就有務實者從法而行,成一事而廢一務,必不能兼全。何則?力不足故也。農官按治,司縣供報簿集數目,似爲有功;覈實農人篋笥倉廩,一無實效。他日以富實之虛聲達於上,奸臣乘隙而言可增租稅矣,可大有爲矣,使民因虛名而受實禍,未必不自勸農始。而況中間教條有不能行者三之二,勸以親睦而鬥訟並興,諭以力勤而僞惰百出,至此則非無知小民之罪,教之者致其罪也。古人一夫受田百畝,餘夫二十五畝,田畝與民力相應。今欲使一夫效兩人之力,一日成二日之功,斷無是理。
方今之務,莫若敦本抑末。古人孝弟力田者別加旌表。今之最苦者農民,而遊手好閒以口舌趨末利,商賈之徒挾輕貲而無定居,不佔籍、不應租稅者甚衆。倡優雜類、茶酒店戶,飲食衣服華麗於仕宦之家,而國家莫知禁遏,反得納交於王公貴人之門。纖巧淫技,全免差役。《傳》曰:“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以此較之,今日所好所貴者何人,而所惡所賤者何類也?好惡相反如是,而欲爲農者勸,不亦難乎?
古語曰:“功不百不變法,利不百不易業。”故於變常改作之際,論議思慮,周折詳盡,詢謀僉同,衆心樂爲,然後舉而行之。近聞司農司陳兩省議分立諸路水利官,某僭冒位卑言高之罪,妄議以爲不可者。方今四道勸農,號令聚集,呼召教諭,一夫百畝,常力常業之外,督責種木區田等事、義社義倉,民已困於煩擾。請以目今實事證之:均爲一水,其性各不同,有薄田傷禾者,有肥田益苗者。懷州丹、沁二水相去不遠,丹水利農,沁水反爲害。百餘年之桑棗梨柿,茂林巨木,沁水一過,皆浸漬而死,禾稼亦不榮茂。以此言之,利歟害歟?似此一水,不唯不可開,當塞之使復故道,以除農害。此水性之當審,不可遽開,一也。荊楚吳越之用水,激而使之在山,此蓋地窄人稠,無田可耕,與其飢殍而死,故勤劬百端,費功百倍,以求其食。我中原平野沃壤,桑麻萬里,雨風時若,一歲收成得三歲之食,荒閒之田、不蠶之桑尚十之四,但能不奪農時,足以豐富,何苦區區勞民,反奪農時,一開不經驗之水,求不可必之微利乎?此二不可也。前年在京,以水上下不數里,小民僱工有費鈔數貫,過於一歲所有絲銀之數,竟壅遏不能行,何況越山踰嶺,動輒數百里,其費每戶豈止鈔數貫,其功豈能必成?有天地以來,歷數千萬年之久,經千萬有智之士,其事既不舉行,足見其不可爲用,此三不可也。且如滏水、漳水、李河等水,河道岸深不能便得爲用,必於水源開鑿,不寬百餘步不能容水勢,霖雨泛溢尚且爲害,又長數百里,未得灌溉之利,所鑿之路先奪農田數千頃,此四不可也。十年以來,諸處水源淺澀,御河之源尤淺澀,假諸水之助,重船上不能過唐莊,下不能過楊村,儻又分衆水以灌田,每年五六百萬石之糧運,數千只之鹽船,必不可行,此五不可也。四道勸農已爲擾民,又立諸道水利官吏,土功並興,紛紛擾擾,不知何時而止,費俸害衆,此六不可也。愚繆所見如此,伏乞詳酌施行。
論農桑水利
一,論人無餘力而貪畎畝之多。《詩》曰:“無田甫田,惟莠驕驕。”古者一夫受田百畝,步百爲畝,比之二百四十步爲畝,不及其半耳。地非不足,而儉於百畝,大抵一夫之力終歲勤動,無懈無怠,百畝之田猶不能辦。後世貪多而不量力,一夫而兼三四人之勞,加以公私事故廢奪其時,使不得深耕易耨,不順天時,不盡地力,膏腴之地,人力不至,十種而九不收,良以此也。
二,論牛力疲乏寡弱而服兼併之勞。地以深耕熟杷及時則肥,能如是者,牛力耳。古者三牛耕今田之四十畝,牛之芻豆飽足,不妄服勞,壯實肥腯,地所以熟。今以不芻不豆羸老睏乏之牛而犁地二百餘畝,不病即死矣。就令不病不死,耕豈能深而杷豈能熟歟?時過而耕,犁入地不一二寸,荒蔓野草不能除去根本,如是而望畝收及於古人,不亦艱哉?
三,論有司奪農時而使不得任南畝。農以時爲先,過時而耕植,力雖能辦,亦必不獲,況力不足耶。今日府州司縣官吏奸弊,無訟而起訟,片言尺紙入官,一言可決者,逗遛遷延半年數月,以至累年而不決。兩人爭訟,牽連不幹礙人四鄰、親戚、鄉老、主首、大戶、見知人數十家,廢業隨衙,時當耕田而不得耕,當種植而不得種植,當耘耨而不得耘耨,當收穫而不得收穫,揭錢舉債以供奸貪之乞取,乞取無厭,不得寧家,所以田畝荒蕪,歲無所入,良可哀痛。雖設巡按察司,略不究問,縱恣虎狼白晝食人,誰其憐之。
四,論種植以鹵莽滅裂而望豐穰。土不加糞,耕不以時,杷不破塊,種每後期,谷麥種子不精粹成熟,不鋤不耘,雖地力膏腴,畝可收兩石者,亦不得四之一。儻不幸雨澤不時,所得不償所費。
五,論不遵古法,怠惰不敏。暵地社種,麥皆團科,種一粒可生五莖;地不殺暵,天寒下種,子一粒止得一莖,所獲懸絕如此。谷宜早種,二月尤佳,谷生兩葉如馬耳便鋤,既遍即再鋤,鋤至三四次,不惟倍收,每粟一斗得米八升,每鬥斤重比常米加五。今日農家人力弱,貪多種谷,苗高三四寸才撮苗,苗爲野草荒蕪,不能滋旺叢茂,每科獨莖小穗,勤者再鋤,怠惰者遂廢,所收畝不三五斗,每鬥得米五升,半爲糠秕。
六,論勸民務農而不使民知爲農之樂。古人之勸農,春省耕則補不足,秋省歛則助不給,問民之所疾苦而哀憫子育之,愚不能者則款曲細密教道之以法,非不量其力之所不及而督迫鞭撲之。一夫之力而責以當數人之任,聚集期會而反廢時日。官吏雜沓,使民供給酒食之不暇。水旱、風霜、蟲蝗之災不恤不憐。歲不登,家闕食,而賦稅如故,虐下欺上,徒取文具。官不得富實之利,私不能免凍餒之苦,棄本逐末,賣田賣牛,流離奔竄,皇皇然無定居。產業丁口衆多不能移徙者,代當逃戶差役,日就困苦貧乏。冤苦失職,不可枚數,此其略也。
七,論農家隨俗亦皆奢侈過度而妄費谷帛。匹夫匹婦終歲勤動,歲終所獲除納官奉公之外,不能供半歲之口體。今日男婚女嫁,吉凶慶弔,不稱各家之有無,不問門第之貴賤,例以奢侈華麗相尚,飲食衣服擬於王侯,賤賣有用之谷帛,貴買無用之浮淫,破家壞產,負債終身,不復故業,不償稱貸。農室既空,轉徙逃避,農業亦廢。有司略不禁治,豈不可嘆。
論逃戶
漢人鑿井而飲,耕田而食,蠶績而衣,凡所以養生者,不地著則不得也。故安先世之田宅,服先疇之畎畝,守前人之世業,十世百世,非兵革易代,擄掠驅逐,則族墳墓,戀鄉井,不忍移徙。此漢人之恆性,漢人之生理,古今不易者也。今也背鄉井,棄世業,拋擲百器,遠離親戚姻婭,轉徙東西南北而無定居,寄食於異鄉異域,一去而不復返,此豈人之性也哉,是有不得已焉耳矣!勞筋苦骨,終歲勤動,豐年不免於凍餒,稱貸無所得。里胥鄉吏,蚤督暮逼,絲銀之未足、兩稅之懸欠、課程之未納、和僱和買造作之未辦,百色橫歛,急於星火。糠秕藜藿,百結而不能自恤,仰瞻父母,俯顧妻子而謀曰:“今日尚矣,明日將如何矣?吾血肉不堪以充賦稅,吾老幼不足以供賃傭,與其閉口而死,曷若苟延歲月以逃。”於是遠徙他所,廢主戶爲客戶,分耘人田,託棲檐隙,皇皇焉,惴惴焉,惟懼刷逃竄責逋欠者之相尋也。人生至此,可哀之甚也。今之牧民者恬不矜恤,一念申呈上司之不準,再念戶口消耗之責己,三念照刷之劬勞,四念乘人之危困,乘時政之失,反可因緣而爲奸利。今歲某鄉某村逃訖某戶,即將本戶拋下屋宇若干、田畝若干、其他產業若干,會計其直,督令鄰里及本土主首或典或賣,以充本戶合該差發,有餘則官分其半,吏分其半;來歲如有典賣不盡者,一遵前例。田宅既盡,披散逃戶分數於見在戶;繼有逃戶則亦然。假如某村某年元抄十戶,累歲逃訖六戶、七戶、八戶,見在三戶、二戶抵當十戶差發,以至應當不前,竟亦逼迫逃去,遂成空村。復將空村拋下分數普散於一縣。以近年見在戶所當差發較之初定元額,豈止十倍而已耶。下民無所控告,以至於此。司縣官三年一轉,官得解事而去,復得美除,以虐民之罪爲進階之功,侵漁僥倖,普天同風。籲!貪殘無厭,上行下效,刑之則不可勝刑,然則如之何其可也?當立格限,自某年爲始,已逃竄者官爲贖買元棄田宅,以招來之,撫安之,免三年之租稅而溫厚之;見在者除去代當他人分數以安全之;有產業而三年不復者,不在贖買之限;無產業而願安他所者,聽從民便。今後再有逃戶不即申報所屬者,罷官治罪。又踵前非擅賣民業者,重行治罪。
論復逃戶
三尺之童皆知有天下者以民爲本,不可使之不安。然而去鄉井,舍恆產,東西南北就口食而逃賦役,可謂安乎?爲政者首以招集逃戶爲亟務,明示黜陟,勸懲府州司縣牧民之官,廣推恩惠,復業者一年租庸調皆免,二年徵其半;勞心畫策,可謂勤矣。以愚觀之,似救其末而不救其本,口惠甘美,而實德未洽,以此爲計,正猶以無枝之木來衆鳥,潢污行潦聚羣魚,不爲不集,集則何以爲巢爲穴乎?民之去業也,出於不得已也,貧苦不能自存,田產物業典賣質當,十去其半;今日出門,明日上戶、鄰佑、坊正、曰吏、曰官者八明典賣。即今濟寧一路逃戶八千,而有土田官司知數者無十數戶,是果無所遺乎?足見公私矇蔽,質典貨賣無餘矣。然則招來複業而無業可復。木之無枝尚不能集鳥,水之行潦尚不能聚魚,而況童山涸轍乎?愚熟思之,逃民之不能還業,其難有十:無拋下事產,來無所居,欠少錢債,來不能償,一也;他處得生理,二也;元籍非本鄉,己得還鄉,漂流已久,地理窵遠,無力提挈移徙,四也;流移遠方,爲商賈,爲工匠,五也;元拋產業已爲他人所有,六也;夫亡,妻適他人,七也;父母已老死,子孫不知原籍,八也;子孫作贅於人,九也;因流寓而戶絕,十也。復業則有此十難,而況無業可復。就令還家,便得所遺事產,舍屋推倒,垣墉無有,反若異鄉。兼一年之內能作何活,來歲又復當差,租稅從何而出?論至於此,無惑乎逃竄之不復。自壬子籍戶,到今三十餘年,上策莫若再籍,以籍爲定;中策莫若勒令守土官、鄰佑人供責逃戶元拋土田事產,官爲見數招人種佃,所得子粒,官爲收貯,復業者連產業與所收子粒並給之,三年全免差役;下策信從虛文,今年招到復業戶若干,明年卻報逃竄,公私無益,虛費紙筆,爲奸吏所弄。
論積貯
俚語曰:“豐年積穀。”太史公《食貨志》曰:“賤取如珠玉,人恃食以生。”故視五穀爲貴重。以天地之視五穀,亦百草之一草耳。僕自垂髫記每歲百草之榮枯,品類大率不同,土惟舊壤,草與歲新,今歲爲蓬藋,來歲爲蓬藋,又來歲爲茨棘,又來歲爲菰蒲,又來歲爲藜藿,爲枲耳。是蓋風露發生之氣不同,故百草隨其氣而榮瘁亦不一。邵康節明造物之理,曰“露化物之草”,其說信有徵矣。五穀亦率若是。農裏之言曰:“寅卯多種田,堤防申酉年。”蓋謂豐歉相仍,如晝之有夜;水旱相逐,如環之循轉;百菓今歲之實繁,來歲必爲之減少。大熟之歲,五穀豐碩,場圃囷倉,如京如阜;盛極而衰,實甚而耗,氣數物理,定不可逃。於此不取,狼戾棄擲,是居高明處大位素以人材自負者,反不若農裏之先見。一旦歲或不登,使四海之人流離餓殍,倉廩空虛,無食以濟,爲卿相者則曰:“我未嘗負國家,非予之罪也。”寧無愧於心歟?常平倉既立,即今空無一粟,宜因今歲夏秋俱大熟,粟麥如糞土,萬億庫絲帛堆積陳腐,可支常課織造及一切經費,至元八年絲銀聽從民便,照依時估折納粟麥,以實常平倉,使農無以粟易鈔賤糶之損,官無高價和糴坐爲奸人之飛耗。一歲積蓄,得三年之儲,設遇凶歲,可以紓憂,軍不缺食,民無流餓,歛有餘賤棄之滯貨,補一旦急闕之實用,一舉而獲數利,當途者宜思之。谷帛者,人之天,谷帛有餘,則人無凍餒,飽暖易得,百物皆賤。人無貴賤賢不肖,雞鳴而起,德業技藝雖各不同,所以區區勞心勞力者,養生養口體而已。所以養口體者,谷帛而已。谷帛湧貴,則百物安得而賤?百物出於人力,百工所以貿易谷帛耳。終日勤動而不能營一飽,終歲勤動而不能營一暖,是以百物亦從而增價,求脫凍餒耳。中統建元以來,三十年間無大旱、大水、蟲蝗之災厄,近年以來谷帛愈貴者何也?田蠶者日寡,不田蠶而衣食者日衆,所以公私倉廩篋笥皆無蓄積剩餘,豐稔則不能支歲用,若遇堯、湯之水旱則人相食矣。故曰飢寒切於身則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有其民哉?韓文公曰:“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若之何民不貧且盜也?”以今觀之,農者日消日減,食粟者日增日廣。略具不農品類於左:
儒 釋 道 醫 巫 工 匠 弓手 曳剌 祗候 走解 冗吏 冗員 冗衙門 優伶 一切坐賈行商 倡伎 貧乞 軍站 茶房 酒肆 店 賣藥 賣卦 唱詞貨郎陰陽二宅 善友五戒 急腳廟官雜類 鹽竈戶 鷹房戶 打捕戶 一切造作伕役 淘金戶 一切不農雜戶 豪族巨姓主人奴僕
右諸人每丁所費,十農夫不能供給,何則?膏粱醪醴養體,則絺綌、羅縐、綿綺、裘馬、宮室、、金玉、珠翠,加之禁網疏闊,無貴賤等級,冠婚喪祭、吉凶慶弔,窮奢極侈而無忌憚,費有用爲無用。里諺曰:“高樓一席酒,貧家半月糧。”以今較之,一席所費有至千貫者,匹夫匹婦日米二升,又奚啻終身一世之糧價矣。爲政者舍此而不恤不慮,日以聚歛爲務。“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何不思之甚也。聖人之治天下,庶富而教,政舉兵強,泰山金城百千世而上下相安,豈以此也?
時 政
諸倉糧腐爛。官非其人,收受不精,倉廒不整,曝晾不時。 諸局織造雜作。或妨奪工役,或本官侵欺,造作不時。 一歲會計無量入爲出之數。當立籍冊,每歲奏聞。 農司水利有名無實,有害無益,宜速革罷。或併入按察司。
按察司今已三四歲,不過翻閱故紙,鞭撲一二小吏細過而已,不聞舉動邪正,勸激勤惰。
吏部所舉取人入仕之法,止有歲貢一科,所舉例皆不公,兼不經程試,縱非無賴小人,即此無學新進,又況即今六部待闕承權者已近百人,一二年後不能補正。歲貢可且停罷。
吏人出身太速,才離府州司縣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滿一考即爲府州司縣。
任子一科非取人之良法。前代止以爲監當官,未聞便使臨民爲職官者。如不可罷,亦止可以爲監當官,籌增歲久,廉幹有稱,則方議出職。
鈔法以信爲本,不可侵使以致虛無,信止則鈔法即壞。 武衛軍三萬當作土功,以代僱夫之費。 襄陽軍可減半屯田,以省饋餉之費。 童男斷沒人歸順人可令習百工,免致摘撥當差富戶。
土功造作,長川不絕,兼工役日廣,府庫每歲所得有限,支持常用尚恐不敷,若更加橫支,比至歲終,消費無餘,已借過錢本數萬錠。今後夫工不宜僱覓,當用武衛軍,謂鹽糧應役。兼所撥武衛軍俱于軍戶中選到富強之家,假令止於軍前應役,或親身出軍,或僱人代當,每歲不下費鈔一百貫。今撥充武衛,無鋒鏑矢石之苦,無飛芻輓粟之勞,安坐無事,又食鹽糧,比之軍前出軍之人,勞逸奚啻百倍。出軍之人,歲費鈔百貫,又與國爭城奪地,出生入死,無一毫犒賞。武衛軍不費鈔一文,又請鹽糧,安坐無事,一有造作土功,又令日支公價。彼太勞,此太逸,實爲偏重。兼既比出軍軍人省鈔百貫,是已賜鈔百貫矣。今後日工不宜支價。
即今弊政
一,大臣當決大政,不可煩勞困以細事。 一,事有定例者,當各歸之六部與各屬有司。
一,省部臺院者,百司郡縣之本源,綱領法度所從出者也。政無小大新舊久近,皆當知其本末。即今每事皆無簿籍文冊,自開國至累朝條例亦無纂集備細,每遇一事,如戶口、銓選、軍站、工匠、錢穀、地土、城邑等事,反取問於司縣,不惟取天下譏笑侮玩,倉卒率多誤事。
一,立功責效,爲官擇人,未聞爲人擇官者也。故《書》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官不及私,暱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又曰:“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又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即今注官不問其才之可否,一聽求仕者之所欲,有平生不執弓矢而爲縣尉捕捉之職者,有“未具如前”四字不能解說而爲首領官吏員者,有《孝經》《論語》不知篇目而爲學士者,有衆星不能辨次而主天文者,何乖謬之若是也?推原其弊,人皆知之,而不能革者何也?請託得行而無敗官責成之罰耳。市井細民欲營一室,欲造一器,亦必問其匠之工拙,未有求金工於木工之門,責陶埴於織紝之手者。職官則問其材之能否,吏員則試以案牘,然後委任。
一,俚諺曰:“車無餘材。”輻二輞一則不少不多,輞一輻三則何所安頓?豈惟輿輅,至於衣服宮室一切百物亦莫不然,何獨至於設官分職而十羊九牧哉!即今冗官冗職冗吏冗員多合減削。
一,案牘者,紀事代言立政而已,闕則廢事,多則紛擾。頻怒則不威,責人不以理則言不行。即今無用之冗文十去其七,則吏簡政清,下不煩勞矣。
一,立功立事,積以歲月,庶有成效。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又曰:“善人爲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又曰:“如有用我,三年而後有成。”況庸人乎!故古人三考,黜陟幽明。即今官吏未期月而遷徙數四矣,安得不爲苟且僥倖哉?歲月未滿,不宜改遷。至於內外掾吏一歲之間五七轉,按合任歲月不三之一已行遷注,是以舉事不知首尾,責以稽遲違錯,則無所詰問,無所歸着。
一,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力田者衆,無遊手浮技者,冗官冗吏十減其半,則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矣。不奪農時,人牛有餘力,則爲之者疾矣。罷不急之工役,革奢侈之妄費,則用之者舒矣。若田野開闢,粟衆如土,商賈絡繹,貨財如山,每歲合入官者不見增羨,此爲政者不得其術,坐視奸盜之侵欺,而不知鈐束也。即令鈐束掌錢穀官,不過添增額辦耳,官課增一分則下民受一分之病,五穀布帛百物日貴,而鈔法日虛矣。國家收鈔雖多,實利則不及上年十分之一。何以言之?上年收鈔一貫,可買紬一匹、絲二十兩、粟三石、麥二石,今日收鈔十貫,不能買上件諸物,百物皆然。然則課額雖增,果何益哉?人生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國家所用切急之物,谷與帛耳,谷帛不足而鈔積如山,不數年之後,壞毀肩輿而不能博升斗之米粟、尺寸之布帛矣。
論定法律
即今上自省部,下至司縣,皆立法官,而無法可檢。泰和舊律不敢憑倚,蒙古祖宗家法漢人不能盡知,亦無頒降明文,未能遵依施行。去歲風聞省部取泰和律伺聖上燕閒擬定奏讀,愚料聖人萬幾,豈能同書生老儒縷縷聽聞,若復泛而不切,聞之必致倦怠。一與上意不合,爲臣子者不敢塵瀆,不能早定。愚者不自揆,竊謂宜先選必不可廢急切者一二百條,比附祖宗成法,情意似同者,注以蒙古字蒙古語,解釋粗明,庶可進讀,庶幾時定。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則天下幸甚。
革昏田弊榜文
一,昇平無事,民安地著,逋逃者還業,五穀增價,土田每畝價值比數年前踊添百倍,所以典賣之間不無詐冒昏賴,以致詞訟紛紜,連年不絕。府司今議得,每一社議令社長集衆公議,推保公平官牙人一名,能書寫、知體例、不枉屈寫契人一名,本縣籍記姓名。凡遇本社買賣租典土田及一切房屋事產人口頭匹交易合立文契者,止令官牙人作牙官立定,書寫人寫契。違法成交者,此二人當罪,到官毀交。不經此二人成交者,毀交,治買主賣主罪。文契分明,庶革前弊。
一,省部明文,諸交易文契雖以諸物成交,止合價錢,並以貫鈔,並不得書寫金銀絲絹綿布諸雜物貨。府司照得,濟寧一路諸雜交易,多寫絲貨絲價,或增或減,市色不定,以致詞訟不絕。府司遵依上司格例,今後諸交易文契並不得書寫雜貨,上寫貫鈔若干。違者先罪牙人、寫契人,買主賣主同罪。
一,昏田屋宇因事到官,縣司兩平斷定,各無詞訟,不半年一歲,吏人與奸人作弊,滅毀訖元斷文卷,再令翻告,新官新吏不知始末根因,見解處心公私不同,以致欺罔百端,反覆無定。府司擬定,今後凡經官斷定土田房舍事業等事,隨即當官出結合同公據執照,令各人收執,如有翻告者,後官以爲憑據。斷決公平依法者,不可改斷;偏曲不平者或欲改斷,備開前斷錯失,亦依前出結公據執給;庶幾杜塞紛競及官吏作奸之弊。
一,昏田相爭,事關農務,故有務開務停之限。濫官污吏不肯公心及早剖決,反執格限以爲奸,是以累年不決。府司擬定,凡遇此事比三月務停不決者,照依格例稽遲日期,嚴行斷罪。
一,作奸造僞之人,務開之月不行告官,直至正月盡二月初將過務停興辭到官,雖遇明敏公平官吏往復移關勘會,亦不能處決。府司擬定,十月初爲頭至正月上半月興詞赴官,官爲受理;二月初興詞者,官司不須受理;是月佔據爭奪人土田者,坐昏賴之罪。
昏姻聘財雖有定例,立格之日民已不從,蓋緣後有“自願者聽之”一言故也。又兼立格之年絹一匹直鈔一貫,今即絹一匹直八貫,他物類皆長價八九倍十倍,雖嚴加罪責勿踰定例,民亦不從。百貫寶鈔能買幾多匹緞裏絹金銀頭面?不若再立上、中、下三等嫁財,定立上戶嫁財緞子裏絹各幾匹、金銀頭面各錢兩,非品官之家不得衣金衣服,中、下戶近減一等,永爲定例。踰越者各杖七十下。
軍 政
本朝最偏重者,無若軍政;最紛亂者,無若軍政。貧富強弱,百倍相懸,非偏重而何?大無綱統,細無紀目,非紛亂而何?自有事江淮以來,分隸頻碎,源委隔絕,棼絲沸羹,互相爭奪。內立樞府,兵部無簿籍之可尋;外設行省,統軍萬戶府無一定之行伍。出入進退,更代逃亡,無法鈐制;貧苦病疾事故,無法憫恤;作奸造罪防閒,管軍官鄂勒[一]官文字往復,略無準則憑據。試以一歲較之,逃亡事故,應役放還,殆無虛日;起遣勘當,保結開申,吏不停筆;官吏走卒,監送遞遣,腹背相望;失期過限,呻吟捶楚之聲月不空旬。自開國至於今,執此之政,日甚一日,七十餘年矣。夫物之剛健者無大於天地,生長於春夏,而收藏於秋冬,昭朗羣動於白晝,而冥默安息於暮夜,飄風驟雨雷轟電掣於斯須,而和煦霢霂於永久,天地之動靜尚且若是,安有祖考子孫繼繼於勞苦征伐死亡殺戮,無息肩之涯涘,而不憊且困哉?一時之戰氣,強於一鼓,再鼓而衰,三鼓而竭,物力之必然,雖烏獲、賁、育兼人之勇亦不能久,而況常人乎?武克商,歸馬放牛,亂寧而與民休息。好殺無道莫過於秦,六國既平,猶銷鋒鏑。漢之滅秦,約法清靜,與民寧一。一亂一治,不得不爾。古人有言曰:“貴爲一人,富有四海。”疆理天下,至於四海,則至矣,極矣,盡矣,無以加矣。海不可越,猶天之不可階而升。洪海之內,雖有一二島夷,鳥言獸形,得之不可以爲臣妾,服食器皿皆不足用,山川土地不能立斥堠而城郭之,不能牧牛馬而田獵之,不惟不可取,抑亦不足取。今南方已定,六合混一,天意人心皆以太平安堵爲可樂。天下雖安,兵不可忘,內立諸衛,外於要害設置折衝府三五十府,冗員亂卒俱合省並。三時務農,一時講武,毋使軍官憔悴而苦虐之。凡困窮老弱不堪服力者,一切放罷爲農,十去三四,亦不爲少。苟能休養生息,十年之內,力可數倍。舍此不務,縱恣貪暴好生事之小人,略不知止,非所以爲宗廟社稷之福。
又一,重役重差之苦狀
軍政本無重役、重差之弊,始於展轉分擬,隸屬別管,頻繁細碎,各無籍帳。元屬老役,或佔吞而不發,或朦朧收系。新管官司驗名追勾,鄂勒官兩依來文起發,督逼抑勒,無所控告。有父子二人兩處應當,兄弟三人三處應役。鄂勒官吏千百中間有一二肯爲分解,淹延逗遛,申院呈省文字往復疏駁,南北迢遞二三千里,一問一答,動逾半年。或遇籍貫姓名元役今役少有爭差,奄忽一年二年不得替罷歸一。似此重並冤苦,一家之內並起二軍三軍,實可哀憐。又有軍已爲民,已當絲銀差發,軍身不得放罷。又有民僉爲軍,已當軍役,民籍不得除差。又有元系正軍,後爲消乏貧難,各並於他人戶下,已爲貼戶,猶當正軍身役。以此極多,申院申部,十餘年不得結絕。
前件愚見:古人軍政至精至明,甚易知,甚易見,不當若是之重並。何以言之?自伍人爲伍,十人爲十,累至百戶、千戶、萬戶、元帥,雖所統千萬人,其法不出一人所管者九人耳。是以疾病死亡逃竄,即時周知其數;坐作進退,出入起居,無片時相離,悉知其狀,無所隱伏。故軍前明有軍籍,鄂勒官有鄂勒籍;軍前發還,鄂勒官即知其來家;鄂勒官起發應役,把軍官即知其在軍。替換有時,交代有法,死亡患難有所存恤,詐僞逃竄有所拘執。防閒何爲若是之紛紛也?惟是數者,舉皆無法,官吏因緣而爲奸。果使置籍明白,歸身無二屬;處心公正,不相侵紊;立法周密,無所隱伏;三者既備,此弊自除,民自不冤。
又二,軍前身死在逃之弊狀
吳起之用兵,與士卒同甘苦,士病疽則親爲吮。古人之愛民也如是,故得人之死力,安忍有違背棄絕不相親附者哉!今之管軍官視軍如草芥,如糞土。少有技藝者日程月課,不得休息,不許人替代。無技藝者種田種菜,打牆蓋屋,打捕牧放,風雨寒暑,不勝困憊。十日半月一點集,一出令,責其所無之物,令於己家貴買。軍無盤費,不許於諸人處借貸,須於己家取債,不百日半年而出利過倍。所以勞苦憔悴,困餓愁戚,疾病、逃竄、死亡,無所不有。管軍官恐負逃軍之罪責,皆以死夭申報,復來鄂勒起發補數,本家執狀申訴曰:“我家某人累有家書,見於某所當役,不曾身故。”亦有貪財喜功,用兵無法,軍以敗亡,不敢以實報,復申曰在逃,本家執狀申訴曰:“苟若在逃,經今數年,本人有家有子,即今又無外國,何不還家?”鄂勒亦無可驗明。作奸之人乘此不誠相欺,務爲欺謾,不貧難而告貧難,不殘疾而訴殘疾,不身死而告身死。孔子曰:“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豈虛言哉?
前件愚見:當戒諭軍官愛士卒如子侄,無得以私事困苦,私怨捶撻。有病者善爲醫藥;必不能救而死者,當明注年月日、身死病證、牌子頭姓名、身故人司縣村莊、籍貫姓名、埋瘞處所。如在逃者,先罪責牌子頭、五十戶有失關防,及移文鄂勒詰問本人何故在逃。治罪起發,無有欺謾,不敢重並,庶幾不致逃竄。
又三,貧難消乏之弊狀
匹夫之身不三數年之中有疾病旺衰。數口之家或子侄兄弟衰旺,或家業興衰。旱乾水溢,年歲豐兇之無定,運命吉凶,人爲巧拙勤惰之不一,既不能長富,亦不能長貧,此造物消長之理。故前人之爲政,三年一大比,造戶籍,上計帳。每造凡三本,一留縣,一送州府,一申省部。覆實無僞,驗其力之增減而輕重其賦役,黠吏奸民不能詭僞,一富一貧不待申訴,如指諸掌,故下無妄訟,官無繁文,無廢事,良以此也。我朝之於軍民,一籍之後近則五七年,遠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強,孰貧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臨事賦役,一出於奸吏之手,一聽奸民之妄訴。中間亦有實是消乏獨夫寡妻孤子無產業者,亦不能辨明。近年徒行虛文,每遇或告貧難,勒官吏依出軍例保結,從州府定擬。富強者執苞苴行賄賂,反以爲貧乏而坐家作活。貧乏者持空拳無杯酒之禮,反以爲富實而督勒出軍。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若此冤抑,何以能明。
前件愚見:自開國籤軍累至近年,宜驗各簽年分,辟舉廉幹官吏,分路排門,據即目實在丁口事產物力符同,給戶帖,造籍冊,仍細注元籤起時屬何屬,再撥屬何屬,目今見屬何屬當役,因而將民籍、站籍、匠籍、諸一切戶籍細細目睹,手抄造籍各三本,以爲定例。自此之後,三年一籍。經手官吏冒僞不實者,若干戶杖罪,若干戶處死。經此一籍,逃亡事故不勞招誘,一一自見;貧難富強不必推排,一一明白。難者必曰似爲搖動騷擾。經曰:“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又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一經著籍,既均且安,民何怨之有?姑息之言,恐不可聽。富強姦僞隱伏狡獪者多不愛此舉。朝廷苟從愚計,臨時細立程法,以防奸蔽。
又四,勾起正身之弊
籤軍與起軍法自不同。籤軍之時,不取丁多富強之家,則不能持久應役。起軍之際,不選踏弩挽弓負甲執殳視死如歸勇健強猛之人,則無以取勝破敵。用兵之意,不過如此,初不限以正身戶頭貼戶僱身。照得累籤軍戶,除農人服勞者正身堪以應役,於內亦有老幼懦弱疾病正身必不堪充者。又兼索居市井商賈、工匠、刀筆、醫藥諸雜一切不曾服力之人,一旦使之負重挽強,搴旗斬將,登城陷陣,不惟徒棄人命,又何以開疆勝賊,取威定亂?管軍官吏豈不知此,而每起必勾正身,不容僱覓,而正身未嘗應役者,豈忠誠爲國之心哉?不過恃權歛賄而已耳。昔南方未平,猶可託曰正身則戀妻子,不投逆,僱覓則何所顧藉,或叛或逃,決不得用。今日四海爲一家,何以藉口?
前件愚見:正身之弊,肥軍官之私門,削弱軍人之氣力,不可不丁寧誡約,明示責罰。除自願正身出軍者聽,毋得抑勒勾追,聽從軍便,或僱覓,或親戚,或奴僕,取其堪充軍當役者出軍。
又五,印書之弊
立法防奸而不能欺者,良法也。可欺則不惟不能防奸,而因以生奸。即今軍前公文起軍,曰在逃,曰身死,本家赴鄂勒官申訴曰:“我家某人見於某處,應不身死,不在逃。”官司不信,視此近日印書,鄂勒官憑準合申,無印章白書則不準。且如兩傢俱該起軍一行,正系乎有印無印耳。即今軍官自鎮撫、總把、百戶、千戶、萬戶、帥府、招討諸司百局,大小貴賤,有印章者不可勝數,印章出自吏手,計不難得,所刻字畫孰辨真僞?近年省印、部印尚有詐冒,而況卑官小職,江山遙遠,安敢必其無僞?又安知主鄂勒案牘之吏中間不假借以要利,助奸人而爲地,不詐造以取賂乎?兼近日起軍,官卻不準印書,須要起遣。
前件愚見:私書使公印不可爲法,雖有印亦不可憑據。請移文軍前,有司毋印私書,有事則公文往來,不敢欺謾,實爲允當。
又六,保結之弊
軍無簿籍,富實貧難無實可照,一憑司縣依刷保結。由是觀之,是出軍不出軍,權不出於朝廷,一出於司縣之手。今日司縣官吏果皆廉明公幹之人歟?私徇貪污,十蓋六七,習以成風。死且不懼,保結一言,何難脫口?按察司官吏雖往來如織,略不糾察舉劾,以富爲貧,以強爲弱,將焉是懼?總府官理難一一家至戶到,親身詢問,上司徒取文具,放富差貧,不勝情弊。
前件愚見:軍無簿籍,一聽貪污者高下其手,將朦蔽日深,真僞日亂。造籍劾實,庶革此弊。
又七,軍官有名無實之弊
國家駕御羣才,激勸軍功,曰名曰實耳。何爲名?百夫長、千夫長、萬戶、元帥等官是也。何爲實?應所名之官而實有百夫、千夫、萬夫、三五萬夫之呼召指使,旗旄弓矢,導前擁後,賞功刑罪,殄寇樹勳者是也。自江淮用兵,人立戰功,國家不吝名器,隨即酬答。 昨日散軍,今日升爲百戶,再一升而爲千戶,又一升而爲總官,又一升而爲萬戶。一門之內,父子兄弟俱爲勳官,錫爵既多,實不副名。名爲萬戶,麾下無百餘人;千戶則不滿二三十人;總把百戶,則無一二走卒之役使。負榮貴之名,而無榮貴之實;佩品官章服,而與小夫賤隸無異,安在其爲報功也。
前件愚見:以功而貴,無降黜之罪,祿之可也,授之以實權可也。今欲足其軍卒之數,則無兵可與。久勞者宜享其逸,照依本等換除民官,何爲而不可?不猶愈於輿臺胥史末技雜流叨居列位濫玷搢紳者乎?
又八,合併偏重之弊
古人兵農不分,一夫受田百畝,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八家同力公田之百畝,而官入其租。一井之賦,兵車甲士卒均有定數,三時務農,一時講武,無事則爲農,有事則爲兵。自井田廢,阡陌開,受田無法,取民無制矣。受田無法則貧富不均,取民無制則文案爲奸,強益強,弱益弱矣。漢魏而下,猶立限田。近世以來,限田亦廢,兼併削弱自不能已,然而猶推物力以定賦役,無物力者無賦役。國制:兵自兵而農自農,肥瘠不相救助。每次籤軍,貧富強弱自已不同。自壬子至至元十一年,前後五次籤軍,例取上戶富強丁多有力之家。且如某村計一十戶,從上籤軍,鼠尾至第五次五戶,與第一戶一例當軍,強弱分撥,相懸奚啻數倍。密院知其偏重,近年分揀軍戶遂爲貼並。官吏因法受賄,富與富並則氣力有餘,貧與貧並主客皆弱,以致破家壞產,舉家逃竄。請以各年籤訖軍人籍帳推排考校,丁產強弱自見。地數十頃,親驅數十丁,又有門面營運,當軍一名;單丁、寡婦、無產業,當軍一名;如此不均,實爲冤枉。
前件愚見:兵貴精而不貴多,在強而不在衆。果能如虎如貔如熊如羆,力扛鼎,射命中,古人已有以五千之卒戰敵三十萬,以三萬之衆御百萬之師者。方今四方底平,鰥寡孤獨、疲癃殘疾、無產業、單丁者皆宜放罷爲民,除去軍籍。此數者在仁政之所當養濟,雖合併十戶爲一戶,二三十戶爲一戶,亦不爲用,徒費文墨。今年勾追,明年刷勘,後年起遣,保結勘當,止與吏人供酒食之貲、苞苴之費而已。其次年壯有妻室子孫,田畝及頃者,四丁併爲一戶,輪番週歲。當年或身故而子孫未成丁,或凶年食不足,官爲賑濟,不得貨賣土田孳畜,消折氣力。
[一]鄂勒,原當作奧魯。下同。
雜 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三)
縣政要式
署軍民站匠諸色戶計各鄉保村莊丁口產業鼠尾簿一扇,各戶留空紙一面於後,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產業孳畜增添消乏,社長隨即報官,於各戶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標註。凡遇差發、絲銀、稅糧、伕役、車牛、造作、起發當軍,檢點簿籍,照各家即目增損氣力分數科攤,不偏枯,不重並,使奸吏不能欺謾。至於土田、婚姻、驅良、頭匹、債負,一切詞訟,一一憑籍照勘。此籍如一縣之大圓明鏡,物來即應,妍醜莫逃。續有分房析居,復業還俗,於驅爲良等戶,亦依上標附。又置交參、分外來寄居、別投下諸雜戶計簿一扇,以備互相爭訟。二簿一一從實,無得漏落包套,鄰佑、主首、社長互相保結,不實者罪之。各村荒閒官地及牧馬營盤,亦仰於各村下標註。此籍既定,別寫一扇申州申府頓放,互相照勘。
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此人臣之常分也。主爾忘身,公爾忘私,國爾忘家,志在於立功樹名,富貴不萌於心,此人臣之常職也。即今觀之,上自執政,下及州縣,以掊克聚歛爲通才,以苞苴邀結爲得計,不究己之纔不才,甫沾一命,即望臺司,金玉滿堂,愈懷貪冒。出憂國之一言,衆指以爲妖訛;舉愛民之一事,鹹疾以爲狂妄。虛文具於督責,實效墮於杳茫。敗事者無罪,成算者無功。廉公謹敕者反謂之好名,贓污賊蠹者反謂之才幹。駔儈曳青紫,倡優佩章印。奪攘矯虔佈滿中外,長舌利口變是爲非,婢膝奴顏進階增秩。甚至鬻女而貨妻,奚啻吮癰而舐痔。言語煦煦相取下,而戈戟伏於中心;同仕數年再相遇,則白眼若不相識。小人同惡相濟,結爲朋黨,此千古之常情也。今則不然,相誓指天日非誠也,刺血爲盟言非誠也,握手出肺肝非誠也,出妻見子非誠也,升堂拜父母非誠也,通才納賄非誠也。面譽而背非,朝諾而夕畔。雖蛇蠍虎狼不食其類,乃甘心而忍爲;雖鬼域優倡不欺其徒,乃面謾而無恥。詭譎不測,變詐無窮,人心之惡,一至於此,內外同風,不以爲怪。不惟僚屬友朋之若是,子焉而訐其父,弟焉而訴其兄,妻妾訟夫主,奴隸誣長上,天道人倫悖逆斲喪,瀰漫壞爛,一至於此。於所厚者薄,有此理歟?有識者坐視而不可救,固當緘口結舌,亦安得不爲之寒心哉!
聖人知民生之有欲,不可不爲之防,故因其性之固有,使仁且壽,禮樂教化之功也。聖人身行正,人倫亦正,恐遠方遐域不能見聞,立五服公侯伯子男,設庠序學校以訓誨教養之,薰陶以詩書禮樂,以成德焉。教而不從,董之以威,刑政是也。刑者,救惡於已然。兵亦刑也,誅其長惡不悛者也。後世救時宰相謀不及此,事至而不爲之備,患生而不爲之防;不能積九年之蓄,而爲救荒開廩勸糶之法;不能使比屋可封,故嚴立不孝不悌不睦之刑;不能使風俗樸素,樂於務本,故有抑遊惰,重商稅,賤倡優雜類之政;不能定立田制,一夫百畝,故有限公私田之制;不能使民不爲非,故有警夜巡捕之禁;不能使死徙無出鄉,重祖先邱隴,故有招誘捕捉殃及親戚鄰里之刑。陵夷至於近世,苟且弊政又不能行,事至物來,專以刻薄督責爲言,逼迫威虐爲務,示己之才,陷人於罪,歸功於己,嫁禍於人,欺天罔上,具文無實,交結權貴,增秩遷官,諂媚士夫,沽名釣譽,民困瘁而不恤,憂私財之不足,致紊亂而反喜,得縱恣而爲奸。加之常憲寬弛,惡不必罰,善不必褒,以不公之譭譽,定人才之黜陟,以風聞之是非,爲功過之實跡,苟且滅裂,貪污日甚一日。“具曰予聖,孰知烏之雌雄”,正謂今日。
移牒本司遍行所屬照條畫節文,百姓不得越訴,諸衙門各有分限,不得受越訴。推原立法本意,司縣者親民之官,日與小民相親,情僞易見,不能欺蔽,責任不可不專。不專則怠惰推遞,紛亂繁冗,久不能決。故罪有五十、七十以下,司縣決之。小民所爭訟,不過婚姻、債負、良賤、土田、房舍、牛畜、鬥毆而已,所犯若無重罪,司縣皆當取決,不合申州,申府,申總府,申提刑司。即今司縣官吏貪邪,每遇上項本職合斷事理,於元告人、被論人處兩下受訖賄賂,或瞻徇囑託,或畏避形勢,欲從正歸結,則恐倒錢告訐,欲從邪處斷,則恐提刑司照刷,兼負冤者不肯準服,所以申州申府,一解釋怨謗,二洗雪己過,嫁是非於州府。爲州府得此,復效司縣所爲,嫁是非於總府。總府復效州縣,貪求厭足,調發於州縣。以致或爭地一畝,價錢不直數貫,上下前後官吏行求,費鈔數百貫,逗遛七年十年,不能杜絕。中間兩家隨衙,諸干連人隨衙,妨廢農功生業,不可計數。隨衙之間,呼喚不著,小吏獄卒,百端凌辱。小心畏法者以致飢飽勞役,輕則因而成疾,重則致命者往往有之。家有疾病死亡之憂,而不敢離衙門者有之。如此怨苦,皆原於妄申妄受,當決不決。擬合遍下照依條畫,司縣當決而不決,妄行作疑,申州申府者,初犯品官罰俸,司吏杖罷,再犯三犯,則品官解任。州、府、總府妄申妄受者亦如之。合行移牒請照驗申臺照詳,乞賜明降,遵依施行。
精選縣令
辦事愛民,莫親於縣令。縣令得人則事辦而民安,舉非其人則事不辦而民失業。即今縣令多非其材,省部不務精選,兼品秩卑下,州、府驅委呼召,殊無禮貌,英俊才氣之人視不屑爲。十分爲率,大半不識文墨,不通案牘,署銜書名題日落筆,一出於文吏之手。事至物來,是非緩急,閉口不能裁斷,袖手不能指畫,顛倒錯繆,莫知其非。雖有縣令,與虛位同。今後擬注縣令,省部試以身言書判,問以治民之方。年六十已上,精神才力昏眊者,不可擬注;身言書判不兼全者不注。省會州府不得差委賤辱。
論幷州縣
州縣何爲而並也?戶口寡而官吏繁,民力不足以供掊克,十羊不足以容九牧也。幷州縣則其便有三:減祿食,舒民力,一也;每縣胥吏、鄉司、里正之徒五六十人,並祗候、弓手、足解不下百餘人,每家歲用衣食鈔百貫舉取足於民,今皆廢罷,而民免蠶食之苦,二也;每縣又得五六十家務本趨農,昔爲蠹民之害,而今爲納差之戶,三也。其不便者二:縣並則辭訟賦稅遙遠,一也;巡盜賊尉司勞苦,二也。二者不難治。平解紛糾,警察寇盜,則委商酒務主之,無致生髮,無令起訟。賦稅遙遠,則抑本縣當絲銀徵納之際,各就本土置官收受,無令百姓勞苦。如此則省幷州縣實爲善政,不必多論。俟其戶口增息,政繁事冗,則量宜復置。外戶口鮮少,不宜立總管府者,亦當合併,衛輝等處是也。宜立總管府者,復當合而爲一,東平是也。
難者必曰:“並之則頭項有言。”是大不然。土地城邑仍舊,戶口差撥仍舊,各頭項所設達嚕噶齊仍舊,官制禮儀既定,爲總府者不敢無故呼召凌辱州縣,然則何苦而不願也?兼自天恩列土以來,衆統寡,大臨小,行之到今五六十年而無一言,何獨至於今日而有言哉?其實一縣也,一州也,強名之爲一路,是蒙虛名而受實費也。
難者必曰:“並之則總府權重。”是又不然。往日諸侯世官擅生殺禍福、取歛封植之權,故一方愚民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諸侯也。今之總管府有如是之權歟?常賦之外,不敢擅一錢;流罪以上之刑,一一申部;五十月而遷徙;何重權之有,何過慮之甚也!
難者必曰:“鄉民之情,升縣爲州則喜,降州爲縣則慘然不樂。”是又不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得虛美而受實禍,小民之言何足恤哉!
難者必曰:“往年辯者以減幷州縣促削封疆,恐爲外人所笑。”是何理之言也?夫所謂之促削者,千里之地爲他人得其九,今也爲百里;百里之地爲他人得其五,今爲五十里;毀千雉之城爲百雉,是所爲促削也。土地如舊,城郭如舊,何謂促削哉?使田野不闢,戶口不增,雖升縣爲郡,升州爲京,張誇名而無實用,然則何益矣,不知反爲後人之大笑也。此皆一時矇昧便佞之空言,今已不辯而自明,亦不足恤。
論府州縣官
府州縣官不合一例俱年老或年幼,俱識字或不識字。每補一人,宜照已任者何人,宜老幼、文武。間有不合,勿止問此人合作刺史,止有某州刺史闕,便令補上。不問見任諸員何人,又用此人爲同僚,無乃偏枯否?按察司最急,當舉府州縣,定功過。朝廷既有五責,辦集者不辦集者俱一律遷轉,何以懲有過勸有功,而合《周官》六計弊吏之旨哉?
民間疾苦狀
一,逃戶不能復業。今日離業,明日官司將拋下物業便行典賣訖。
一,見在戶替代逃戶差發。假令元抄十戶,逃訖五六戶,見在戶包當。
一,稅屋間架。古今並無此例。木植苞灰丁線已行稅訖,今又稅屋,甚爲重並。
一,稅羊重並。既於每羣內不計多少抽分訖羊口,又行收毛收皮納稅。每遇造作,復於民間取要。
一,本場皮貨山查河泊冗事合行革罷,併入稅務。
一,稅物不問時估,止由闌頭合幹人等高下價直,以憑取稅。
一,婚嫁之物既非買賣營利,不宜收稅。
一,站戶既當馬匹,又當祗應酒食,委實重並困弊。
一,一切和僱和買造作,並不得錢。近年親管官吏擅行和買,虧價十九。
一,社長並不益民,止助貪污官府鳩歛錢物,侵剝細民,合行罷去。
一,府州司縣每遇祗待使客,自裀褥、牀榻、油鹽、菜蔬、酒肉、碗碟、匙筯、柴炭等物,一切科歛於民。使客既去,諸物爲之一空,並不還主。
一,徭民甚多,正當差戶極少,當議減革。
一,自立竹監並巡行官以來,不勝煩擾,民竹十廢八九,官竹十損六七。當罷竹監及巡行官,民間許令種竹,依價收稅,官竹委付土官一員掌管發賣。
一,巡鹽官不得擅自擾民,事發之家,當土官鞫問。
一,鹽法頗壞,斤兩不足,當依舊法滿足。民間食鹽,聽從商旅兩平貨賣,官司不得樁配。
一,白著無名錢,宜許赴按察司陳告。
一,凡遇和僱和買伕役,不問多寡,即行遍科,宜嚴加禁治。
一,親臨官和買和賣藉補,宜行禁斷政弊。
一,冗司當罷。省部臺院外,酌古則無有,準今則繁冗者,皆當削去
一,冗員當減。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尊無二上,人無二首。故設官分職,省部以降,崇卑雖不同,爲長之官止合一員,佐貳僚屬視事之繁簡則或倍蓰焉。長官一員,則裁決歸一而不紛競;僚佐倍之,則常務煩多足以代勞。即今六部尚書八九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及一二宣慰使七八員,同知、副使各一人,正如人二身八首而一足,貽笑千載。舉此一二,他可類推。最不適用,虐下生事,虛廢俸錢鋪馬祗待者,宣司、奏差等官,宜十減八九
一,冗吏當減。
一,冗文當革。冗文不革,則冗吏不能減。何爲冗文?無妄受,無越訴,無疏駁不法,無申呈無度,如是則冗文十去其七八。
一,信賞必罰,則功多而過少。今皆不行,公勤者未必賞,污怠者未必罰。按察司並不察舉,害民貪污者反爲良吏,奉公廉潔者反爲庸駑。
一,賄賂公行,則百務紊亂,民冤無訴,宜禁治嚴切。欲斷賄賂,莫若賞廉罪貪。
一,鈔法已壞,當行拯救。拯救之法無他,推其致壞之由而改之。
一,倉廩不實,合行覈實。
一,取人入仕無法,合行講究。即今冗員既減十之四五,有罪者罷,無罪者聽除,亦可經數選而不闕。
一,江南重地,難得易失,所任非人,合行精選。仰按察司體察,罪重者去,輕者降留,無功過者依例,有功過者分別。
一,濫官雖罷,私贓富厚,宜許諸人陳告,復還本主;彼此俱罪者,入官。
一,諸路庫藏倉廒有名無實,當從實點勘。
一,公家與民爭利,衙門宜有革罷。
一,錢穀官不宜貨賣,宜於隨朝服勞人子弟侄選用。
一,不經省部銓注職名,如本路奏差、提領、驗數官、知數、河泊官之類,宜盡行罷去。
一,官吏斷事無法可守,當議頒降條法,不致罪一而刑異,奸吏因緣,高下其手。
一,諸路戶計,東移西竄,南徙北遷,消乏者不減差,興盛者不增賦。宜委本路公舉廉慎官同按察使官一員從宜抄數,仍具戊戌、壬子兩次何處附籍,仍具本家見在物力,除爲清冊,以憑從實定奪差賦。
一,江南平定,通爲一家,南民即我民,南兵即我兵也。既有券軍,使令北軍宜少休息,每歲輪番,一半南戍,一半還家作活,資養軍力。
一,不因才能勞效門閥,以錢得官者,宜盡行退罷,即以才能勞效門閥之人代之。
一,宣使、奏差一切使臣,不問土官有無罪犯,下馬便行取招,重行打發,輕則土物歛及於民,宜行禁斷。差帖上亦不得妄寫惡言,徒使朝廷失大體而不威,官吏無恥而苟免。
一,某自起身至據臺鼎,專以賄賂左右、迎合上意爲務,故能使受賂者投間抵隙,交口薦譽,迎合偵伺,無不如意。自斯人顛覆以來,受惠者一無所得,思慕之心追懷曷已。相繼爲政者,循覆轍則不可,新易途則招謗,謗言日多,不惟不能施爲,雖欲身安其位,庸可得乎?當自侍御僕從,有出身,有賜賚,以代私恩,不使怨怒,不惟立酬勞報功之令典,亦庶幾杜絕苞苴賄賂私相恩讐之罪念。
一,江南民心未甚結固,不可屢失。自收附以來,兵官嗜殺,利其反側叛亂,己得從其擄掠,貨財子女則入于軍官,壯士巨族則殄殲於鋒刃,一縣叛則一縣蕩爲灰燼,一州叛則一州莽爲丘墟,然則於國何益矣?申院申省,反以爲功。朝廷不究詰所以反叛之由,而慣賞其將卒定亂之勇。人情孰不欲安?屋粟火食,夫耕婦織,賦役之外,養老慈幼,樂享太平,此億兆之一心也。今也棄此遐福,去生就死,甘爲肝腦塗地,父母妻子駢首受戮者,是何心哉?是蓋牧民者有以激之使然。前省所選人員,例以賄賂得官,屠沽駔儈、市井無賴、羣不逞之徒十居七八。《詩》雲:“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使若輩之民,欲民之安則不可得矣。淫奪人妻子,強取人財產田宅、馬牛羊畜,聽訟之間,恣情枉法,以是爲非,以非爲是,百計千方,務在得錢。民之冤抑無所控告,司縣州府上下一律,哀聲怨氣鬱積而不能發,所以冒死而不顧。國家自平金以來有事於宋,五六十年而後混一,豈不艱哉!良將精卒經營戰鬥於數世,一旦以濫官污吏恣其貪殘而壞之,惜哉!
一,江南陳米,經歲既久,皆不可食。今已水旱腳力運漕於委曲萬餘里之外,何不思之甚也。以致沉船破車,奪民時,廢民力,死損牛畜,虛損盤費。官吏不能交割,多自經逃竄。所運米石,堆積水邊,上雨下溼,腐朽敗爛。積今四五年間,問根起發斛數若干,今到某所某倉若干,已十損其七八矣,所存者又皆爲糞土。若此繆算,即合停罷。
一,御史臺、按察司彈糾貪污,申明冤滯,實省部諸司之藥石也。省不知與己爲助,反視之如仇讐,百端沮抑。是以近年以來當是任者全身遠禍,閉口不言。爲書吏、書史者,委靡貪污,與州縣吏無異;甚者反與之文過飾非,隱比其罪惡,滋長其貪冒。自今以往,當激勵振作;碌碌無稱者退罷;少犯贓污,視州縣官吏加一等治罪,終身不復敘用。
一,倉場庫務諸錢穀官,雖非所以處清流待英才之地,亦無以市井細民賂以貨財而可得者。上以財賂賣之,下以貨賄得之,上下交徵利,又無出身,欲戒人以不盜,何不恕之甚也。即今贓污之弊,莫甚於此。愚謂宜準往代舊例,以待有功之子孫,有月給,有增秩拜官,盜錢得罪之科。如是則國無賣官之羞,人絕僥倖之念,錢穀入官而不入於私家,人矜廉潔而有光於祖考。茲事非難,當革前弊,凡隨駕日久,如集賽臺等子侄弟兄,戶選一名補註;不願者聽責成於漢人,以蒙古人領其事,而不課其殿最。
一,前省官私心本欲貴其子孫,恐人有言,故每職多設冗員,如六部、宣慰司之類是也。或以貨賂,或以請託,不論人材,不遵銓調。昨日一布衣,今日受三品命服,日月不深,資品卑下,而遽升二品。宰相者,股肱之寄。往往皆帶相銜,遂使僥倖之徒視名器如拾芥,卑小官而恥爲,曰:“某人尚得某官,我何爲而居下列?”曰:“某人尚拜某爵,我何爲而受斯命?”輕易名器,以至於此,當議改格。
一,遞送造作,必不能無弊,奸吏因緣害衆,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數多則遍科。今後省部立式符下各土,主者置立簿集,鼠尾人民及工匠花名,遇有遞送造作,輪次應當,週而復始。仍令通文墨廉慎官吏封掌。凡有遞送前路文字,及宣使、奏差到路,輒不得便集人夫,先差人於前路探伺到來的實月日,然後集衆。若恐耽誤,既承文字,即於簿集上照勘某人今次該差,計幾名,公文先報得知,管得在家聽候,續聽指揮,某日須要到來應役。如此則公務亦辦,不致稽留農工,妄奪民力,盜養奸吏。
一,拘刷牛皮之虐。農人牛死,舉家哀號,不經申官,不敢開剝。筋角皮革略有損壞,又復壞錢。或時值暑月,入城遙遠,往復之間,肉已腐爛。近日復有濫官下村,親行拘刷,或翻挑舊事,或每活牛一頭,攤鈔五百一貫。似此虐政,即合罷去,合用牛皮新納包銀,不勞而足。
一,軍人應役還家一往一來之弊。軍自分撥以來,紛擾重並,民不勝其困弊,吏橫恣其奸欺。何以知之?假如一戶軍戶,某人系某縣某村元籍,某年爲始籤作軍戶,根腳系隸某官帳下,應役到今不曾改撥,如此則或有軍前因事因病身故,或避役在逃,交替不至,或貧難疾病,單丁不能應役,或元籍戶頭身故,子孫更改官名,及一切事故,管軍官照驗各人鄉貫姓名,移文本管鄂勒官勾追補發,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自一經分撥,別隸他人所管行伍,不相識官吏無籍冊可照,一憑本人稱呼,中間不無欺詐。不惟如是,或又於某年再經分撥,或又於某年某歲累經分撥,遇有前項事故,展轉推求,不見根腳出軍,吏人亦非經手舊吏,是以妄行移文勾追。鄂勒吏人照得與元籍姓名點畫少差,卻行迴文審問,一問一答,往復經歲。軍前既承迴文,不無自疑,遂於他路勾喚。似此紛亂,純實謹畏者恐遭罪責,或已行親當又復僱覓,或兩處重當,不能辨明,不得交代,以至壞產破家,無處申訴。不畏官法敢爲奸欺者,賄賂鄂勒官吏,通同作弊,或在家而云已行應役去訖,或富實而妄言貧難,或身在而言身故,或有餘丁而云戶絕,或妄以鄉貫村莊姓名爭差爲問,逗遛歲月。似此欺蔽,不止一端。究其受病之源,皆出於分撥奇零,隸屬無定。即今南方無事,管軍官員數太多,名爲萬戶,軍不滿千,千戶軍不滿百,降至鎮撫百戶,有止管二三人者,是所謂十羊九牧者也。照得管軍官員亦非皆出於累世將家、勳舊武弁,以一時軍功得官,今乃袖手癡坐,無高爵之可邀,無厚祿之可得,無精兵銳卒之可管,意亦顒望國家優恤。莫若檢照各官,如根腳尚日淺、年老無子侄可代者,與一優便差除,祿以養廉。軍官既減,則散軍可並;散軍可並,則可復無籍。可並可復,則選擇良將善撫馭者於要害重鎮屯戍,以之鎮守則威重而奸亂不生,緩急有用,則精銳成師而得力。往復交代及一切事故則不能致肥吏而瘠民,欺官而誤事。
一,鈔虛之由,有自來矣:盜臣私印,添價以買諸物,一也;置立總庫、總局,舉放出息,輕付於無賴狂貪買官之人,動輒千萬錠,二也;鈔法無定,鈔十四兩八錢當金一兩,即今官買金,每金一兩該鈔一百五十貫,自壞其法,三也;賄賂公行,執權者止要良金、美女、俊馬、奇珍,百倍其價,物重則鈔輕,四也;盜臣得以私印,諸路官庫反不支發,民間無以倒換,五也;近年以零鈔消磨盡絕,上司並不印發,零鈔不行,物價自重,六也。能除六弊,鈔法自實。
一,前省官自謂於國盡忠,靳惜財物,不敢妄支虛費,遂於諸投下五戶絲銀、歲賜暨諸犒賜等物,不肯依時應副,巧計開除,不滿合得元數。所與之物,金銀匹段,亦皆低歹,不堪使用衣著。今次事發,爲人首告,假銀足爲明驗,實失諸王心,怨歸於上,何足以爲忠。古人親親之義,分寶玉於伯叔之國,時庸展親,恐不當如是。
一,碩布哷齊[一]每戶要訖鈔半兩或一兩二兩。
一,燒經排門取訖鈔五錢,僧道每路不下五十錠。
一,今次貪人所積贓物不啻數萬錠,其實皆出於生民之膏血,惟數宜與民休息,免絲銀或三年或二年。統體受痛,不立法,不選人,無賞罰,貪貨財土地,取兵取民無制度,御臣下法寬而不禮重,易進易退。百官苟且趨利,無貴賤等級。職員太冗,俸給不足,員冗則論議紛紜而事不集,俸薄則生理不給而生貪污。以今觀之,每一司分莫若減員之半而倍其俸。
一,即今銓調之法名存而實亡。近年以來,賄賂公行,所謂緒餘土苴,並自廢壞。錢多者其職切要,其祿厚,其官高,其日月經久而不遷轉。所用之人無行檢,無才能,無門閥,無勳勞,無智識,不責王事之辦集廢墮,而不恤部民之冤苦失職,提刑司恬不彈舉。無錢者雖負德行才能、門閥勳舊,或任滿而再不選敘,或蒞任未半歲一歲,無罪而替罷,亦不錄用,惟僻遠荒邑職不切要者,或七八年十年無人交代。然則吏部官可不精選公平廉幹者,躬親考校簿書,內外司分計若干,孰賢孰否,孰功孰過,孰年老疲軟不勝任,孰年壯精力才幹,人人見來歷,人人如素知識,某司某分當用幾人,文資武資宜幾人,某人因某功而升遷,某人因某罪而降黜,使升遷者知非徼倖,廢罷者不敢怨言。如此則趨事赴功,得賢日廣。
一,府州縣司吏所以遷轉者,本恐年深作弊。自遷轉以來,其弊愈深,其誤事愈甚。何以言之?人之所趨,惟名與利。照得府州縣司俸薄不足以利家,辛苦年深不得入流品,無利無名,復何顧藉?不貪污,不枉曲,何以度日?兼吏人之職專主簿書案牘之首尾,公勤才幹者聽從本官及上司呼召指使之不暇,安能經理上項所當知之事哉?是以問東而不知西,問首而不知尾,一聽於主案、貼書之所可否。而況貪賄賂,殖貨財,奉官民,避強凌弱,庇富虐貧,非主案、貼書則不能也。以此論之,反不若不遷之爲愈也。居父母之邦,粗有田宅產業,賴公門庇廕,足以養廉,人情物理,彼此不能相欺謾,不親即故,人非豺狼,遇事豈不相憫恤,案牘出於其手,不勞苦而嫺熟,知首知尾,其蒞於其職,每事不敢苟且,恐後不能離手。豈惟吏人,至於職官,自循末世避貫遷轉之法,亦不免此弊。不務擇人,止務遷轉,甚非良法。使爲官爲吏者性果廉平,雖居鄉黨亦廉平;性果貪曲,雖處異鄉亦貪曲。避貫如以狼守羊,何往而不殘食之也。罷遷轉,務擇人,使鄉里公共推擇,俸足以養廉公平,歲久則得入流品,庶幾簡易而得人,不撓法,不害民,不誤事。
一,某前任河東按察副使,在任別無他能,惟不妄拘錢入官;吏人有罪,杖而不罷一事,頗異於同僚。錢至,彼此俱罪者,入官拘收;濫官污吏以形勢知術而強取民財,今復入官,是何異於濫官污吏之所爲哉?後雖有欲訴者,則曰:“我所以不避官吏之宿怨,含怒控告於上司者,庶幾得吾之財耳。今復官爲拘管,徒取怨官吏,反貽後患,曷若不申告之爲愈也。”吏罪不罷者,縣吏革罷而升州府,州府吏革[罷]而升於省部臺院,與其害天下多,曷若害一縣之寡。害一縣而得罪,猶有巡按官之杖責;害天下之大,孰問而孰責之哉?
一,里正輩不催差抑勒上戶。
一,弓手擅拷掠,作威福。
一,政令有一言而事舉者,不必費辭費力,當一一舉行。一日不能書字一萬者,不補貼書。不能裝卷試案式者,不補諸吏。不識文字者,不補縣令。但犯贓污者,品官落職,永不敘用。不能騎射者,不補縣尉。人驗歲月,宜有出身。親親以惠,與民休息。立法擇人。射佔納租。開草地,恩詔罷土功。立法租庸調,閱實戶口物力。開荒免五年,減免租稅,不任軍役。辟舉守令,五年一遷。江南立王府,革罷諸省宣尉司等不急諸衙門。推排軍力,一百戶爲十甲,驗力均當。買賣土田,當立定製。革罷中原不急諸衙門,如淘金之類金玉人匠。禁斷奢侈淫麗,定立等級聘財、喪薨、屋宇、衣服、筵宴程試。僧道儒醫及一切入仕官吏抽分羊馬,拘刷牛皮筋角,抽分私家竹貨之類,皆宜罷去。
吏治雜條
一,身正無私,門無雜人。
一,詞訟省減。 推擇謹樸老吏給印寫狀,毋受越訴。經司縣斷而不服者,釣卷詳度。縣斷依法則反坐妄告人,違法則坐官吏。
一,不投下好尚。
一,獄無滯囚。獄囚起數,置一牌面,日在几案,斷訖則勾抹,新添則標錄,未斷者細標註緣故,日日省問審斷此法。
一,六房朱銷。日日省問觀監,斷決增添,日銷日附。
一,鈐束吏人,非事故白晝不得出離各房。卯酉歷嚴謹,如私事公務妨奪,明白標附。
一,承受鑿發,委審慎公勤者主之,與朱銷簿時復相對,以賞罰勤惰。
一,差撥辦集,推唱均平。勸率怠惰,務農者務農,雜業者雜業,精勤專一。
一,遊手好閒者,鄰社舉彈。宣限不可不遵,毋遲毋速。遲則違限,太速則二月賣絲五月賣谷矣。
一,盜賊息。無不業之人,無外來浮腳之戶,無不識姓名客寄、不成戶單丁之人。謹慎勤苦,不幸疾病死亡或凶歲不給者,官爲扶持,或律助口糧,或減免差發,毋致無賴。
一,田野闢。開荒者五年勿役,仍減免雜役。
一,復逃亡。到任便取實在並逃訖數目申部。復業者免三年差發;無事產,官給荒閒地土;元拋產業或爲他人所有,官爲贖付。
一,館舍修整具備,器皿全,酒食美,肉菜米麪精緻,鋪馬肥壯,館人勤謹,毋捏名項。
一,倉庫完固,防慎火燭,巡護嚴密。
一,橋樑以時修葺,須要五月一日拆,八月一日搭。
一,詞狀置簿,即日便行,毋落吏手。
一,街衢巷陌潔淨無穢。
一,牢禁嚴固潔淨溫涼。
一,更漏分明,依時夜巡如法。
一,弓兵有職分,里正人毋得侵佔。
一,公門人無故不得下村。
一,風俗淳儉。冠婚喪祭一一從儉,祈禱義社即皆住罷,到任省諭。
一,強宗大姓侵凌細民,體察禁治。
一,減主案、貼書。主案一,貼書二三,餘並削去。
一,循分。毋顧忌,毋妄下。當行者即行。部符不便於民者,當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縣。
一,印章朱語正貼。無朱語者不得題判。判署官或有照料不及,雖更題判,若無朱語者,職印不得使印。
一,不倒題日月,不押虛催,無益於事,徒使吏人欺怠。
一,本命刑禁日,當直吏人明書於小銀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
一,和好鄰境。凡有急速使臣或不測事情,差坐馬人預相報知。
一,六房吏弊當週知其情,毋爲所賣。鋪兵有人應役,頻勾正身。本是鋪兵守把城池,別無巡哨攻戰,管軍官爲本人會手藝,不放交代,甚爲良苦。近年以來,軍人分撥,奇零輾轉別隸部伍,新管官並無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鄉貫及戶頭,官名公文追勾,不無差錯,以致吏人受賄作奸,文字來往,逗遛不發。亦有軍人小心謹慎,避怕罪累,重並應役。此段前說備細言之,合申省、部、密院詳察。
一,問獄以情。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踰限罰責,又本性粗暴殘忍,率多執平人,妄恣捶撻苦楚,捏合指示,虛令招認。獄問初情如此,難以推究。今後尉司獲賊,毋得監禁稽留,擅自棰楚,便當縣令以次公廳羣問得實,止於縣司牢禁,申解所屬有司。推問之法,止問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實。若犯人因推問其間情辭別有可疑,說出它事者,亦合鞫問。如無此情節,不得曲加凌虐,轉生餘事。
一,工本管諸色,當明置簿籍,紀錄戶丁,標註應役不應役。遇有造作,輪番斟酌勾喚。毋使吏人遍行騷擾,作奸受賄,虛奪工力。
一,戶差發伕役不均。在家申逃,每於逃戶處歛訖差發,卻於見在戶科攤。
折獄雜條
體認所爭者何事(人命、盜、奸、錢債、婚姻、良賤、鬥毆),明察詳審元訴人辭理與事情有無相應。如不相應,且放從說過,俾再三複說,或差或否,理短者折之,情隱者鉤之,語言便利者勿便以爲是,蹇訥者勿便以爲非。膚受之訴,世俗所謂情理切害者,勿遽先入於心。察言觀色,詳情慮事,不出乎理,理明則情不能逃。
引問被論人,明告以被論之事,令一一縷細抵對。時曲直真僞自見,一鉤一距必窮盡其情而後已。大抵元告被論辭固無有不差,因所差處互相詳察,亦自辨明。
每事皆有根底旁證,來歷情由,當從實處一一推究。幹證勸和人最爲緊切。君子善人畏避官司,中間別無偏向者其辭簡直明白。或關親戚,或圖錢物酒食,或挾讐怨,或避形勢,或受囑託;有一於此,不無偏向。辭理逆順輕重,不可不察,與元告事飾辭增減者有之,與被論人辭理或排或助者有之。聽訟者若便止憑幹證,不無冤枉;不憑幹證,無所依據。凡引幹證人,便先窮問與元告被論人有無親戚故舊錢物交往,因何兩家指爲幹證,則情過半矣。幹證情實見,則事可立決。
仲弓問政,子曰:“先有司。”不先有司,則不惟越訴事繁,吏人因緣爲奸,抑實有不可隔越而問者。又曰:“無情者不得盡其辭。”若無情之辭便爲受理,雖有明斷之材,衙門必不能清簡。二者當從古人。凡人告狀,官人當先熟讀,其文有理無理,寫狀人中間有無潤飾,亦可見其過半。當先引原告人當廳口說所告事理,一一與狀文相對,同則憑狀鞫問,不同則便引寫狀人與告狀人對辭。若有與口辭增減,便決寫狀人,亦減止無情妄告之一端耳。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民情與政通,先知時政,然後知民情。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至於後世政治雖不及古,豈無所尚乎?所尚者,民亦尚之。究其源之失,知其流之差,不可誣也。無或偏聽於獄之兩辭。
五聽之法當熟。知言、察情、明理、煉事,四者胸中瞭然,且無一偏之喜怒,雖百冗坌集於前,皆可談笑而決,何必疲精勞神,怒罵揮斥,搒掠捶楚,然後爲得也。若夫情見勢屈而不聽命,先之以正言,申之以感悟,無不從者。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溫言可以化人。理到之辭,不得不詘。聽獄之法,靜則明,明則百奸不能逃其形。切忌躁急,躁急則己心先亂,譬如撓水搖鏡,焉能鑑物哉?細民之所爭,若無異事,不過婚姻、良賤、錢債、土田、戶口、鬥毆、奸盜而已。此皆縣令之職,令賢則必不至於上告至府;至府而又不能決,決不能服人,良可恥也。素餐之誚,孰大於是。
當置狀簿辭一冊,便給縫印,府官押訖。每日新狀,當直司吏隨即當廳附籍,便令承發司佈散合該人吏,既畢,隨手朱書吏人姓名於隨狀條下。次日便令覆說,無理者便退與原告人,有理者施行。但凡州、縣可決者,隨即批送;必不可決者,狀尾批令自勾。此亦減吏權而除冤滯也。府官五日十日一銷照。
十月一日務開,三月一日務停,首尾一百五十日。每月先除訖刑禁假日四日,計二十日;又除訖冬節年節前後各一日,計六日;兩月一小盡,除訖三日;立春節,除訖一日;進年節表一日;乙亥日三日;若遇二月清明節,又除訖三日;計三十七日。中間或遇同仕上官下任,吉凶慶弔,迎送上司使客,大約又除訖十餘日。總計五十日。餘外斷決詞訟者,止有一百日。或遇兩衙門約會相關,或幹證不圓,或勘會不至,或吏人事故,轉按、疾病、上司勾追刷案之類。經兩吏人手,又虛訖十餘日,中間止有八九十日理問辭訟。又以監視造作、勸農、防送遞運、府州追勾、按察司差委,得問民訟多不過五六十日。聰明疏通、公勤廉幹者能決幾事?若賦性愚鈍,稟心私徇,反爲奸吏愚弄,文字逗遛,倏忽之間,又復務停,所以有十年八九年不決之事。此蓋爲十月一日興辭到官者言也。若或正月二月才方告狀,務停三限,更甚迫促。推原務停之政本恐妨農,不知正墮奸吏倚法舞文之巧計。以此觀之,不若不立務停之限,止取稽遲不公之罪,必不敢至於數年之不決。今後品官得代,計在任月日經手事久不決者降黜責罰。得代之日,按無不決之事者升遷褒美。
不遇無法而亂,不見聖人之治功;不值叔世之苟且而徒法,不知聖人之防患而慮遠。姑以田制言之。三代經野有法,不惟務本,地著而民和,至於一切紛亂詞訟,皆無自而起。自經野無法,田不隸官,豪強者得以兼併,遊手者得自貨賣,是以離鄉輕家,無父母之邦,無墳廬之戀,日且一日,千年田換八百主,交易若是之煩,因地推收稅石之冗,官吏奸蔽,出入挑攪,獄訟萬端,繁文僞案,動若牛腰。一語抵官,十年不絕,兩家爭田,連村受禍,廢奪農時,破壞產業,視骨肉爲仇讐,化鄰里爲盜賊,飲恨銜冤,死莫能解。一鄉一縣,雖素號淳厚者,亦皆變爲奸欺詭譎,頑囂健訟,詐造契券,硬作佐證。府州司縣惟利是視,以曲爲直,以非爲是。上至臺省,濁亂尤甚。籲!人之積怨含怒,與日俱深,良可寒心。官府風俗敗壞至此,刀筆賤吏猶以刻剝徵求歛聚貨殖爲忠勤,簿書期會爲急務,爲明敏。此乃田訟之一端。至於科差之不均,軍旅驛站之偏枯,見在戶代當逃戶差發之冤抑,酒醋稅課程之增額,利歸於奸貪之手,禍及於無告之小民。刑獄之淹滯略不詢問,赦恩之頻數縱放兇殘。內外百官賢不肖混淆,幹局廉潔者招謗惹禍,貪污委靡者歲得美除。出條款則虛文嚴密,責實效則百不一舉。軍籍、民籍點竄改抹,略不可憑,錢穀出入,漫不照算。官不知法,吏不識字,身爲軍卒而不識弓矢,名隸工匠而無一器具。僧道則有妻有妾,飲酒食肉,趨利無厭。醫藥者不知方論,素無學術,狠忍殺人。中選儒人不經不史,不文不詩,不修身齊家,淟涊無恥,冒虛名而求美官,尚口舌而無實學,標置自高,致行同市井。上下無正法,是非無公議,妍醜無明鏡,重輕無權衡,曲直無繩墨,棼絲沸羹,莫之分辨。“具曰予聖,孰知烏之雌雄”,唯此時爲然。
論有司不立常平權衡高下一出於編民
物有餘則賤,不足則貴,固物之情也。然而乘時徼利,賤入而貴出,亦市井之薄俗。近歲農民亦爲壟斷之態,寧取倍息之稱而買谷麥,欲乘其雨不時降,新不接舊,物價爲之湧貴而售也。是以今晨物價若干,日夕物價若干,朝貴暮賤,朝賤暮貴,若翻覆手,乘其逐末者日求升合,而素無蓄積耳。有司略不介意,坐視其紛紛無定,偷薄奸弊,日甚一日。然則古人常平權衡可不設歟?
丁糧地糧詳文
近爲民戶張忠買到軍戶王贇地二頃五十畝,又令張忠重納地稅事,申部除豁,不惟不準,五致符下本路問罪。今來若不再行申呈。地一也,而曰軍地、民地;稅糧一也,而曰丁糧,地糧;是蓋因人以立名,因名以責實,因人以推收,義例甚明,當丁稅者不納地稅,當地稅者不納丁稅。自立此格例以來,未有並當重當者也。近年以來,破壞格例,既納丁糧,因買得地稅之地而並當地稅,或地稅之家,買得丁糧之地而並納丁糧。如此重並,府司屢申,終不開除,反致取招問罪,不惟案牘繁亂,名實混淆,軍民重並,使國家號令不一,前後失信。省部見小利而不究大體,以瑣屑俗吏之言爲可聽。俗吏不惟不知理義,且如一話一言先自差失。何以言之?所以名曰丁糧、地糧者,地隨人變,非人隨地變也。今曰隨地推收,先自失言。合曰丁糧、地糧隨人推收,則不待解說而事自明白,政自歸一。民賣與軍地,除四頃之外納地稅;軍賣與民地,不問多寬止納丁糧。豈不簡易正大,不費辭說。若中間作奸造弊,僞不以實,嚴立罪責,各有所歸,則自無詐冒。伏乞照詳。
論倉糧
每歲稅石,無問年歲豐歉,務要應期而足。鼠耗分例之外,計石二三可納一石谷,精細乾圓,然後入倉。加之遠倉人功車牛往返月餘,所費不淺。下之供上,不爲不勞,所謂剝口體之脂膏而應國家之急用。竊見河倉暨京師倉並無敖房,皆作露囷,不一二夏,舉皆陳腐臭敗,以致馬牛不食。復借之於民,石得八斗,又以農忙無力搬取,賤取其本而棄之如糞土,秋成徵還,加倍不能償。是國家常稅本該一石,新舊並徵,計以加耗,而並納三石矣。其餘爲官倉船戶失陷者不可勝數,事發到官,枷紐連歲,無追徵者。省部明見此弊,略不置議。愚謂倉官各選品官廉慎幹局者充,增餘失陷,明立賞罰,以每歲所著錢或減租稅之半折納交鈔,以二項錢偏置敖房,實爲便當。
匹夫歲費
父母妻子身,計家五口,人日食米一升,是週歲食粟三十餘石;布帛各人歲二端,計十端;絮二斤,計十斤;鹽醢醯油一切雜費略與食粟相當。百畝之田所出僅不能贍,又輸官者絲絹、包銀、稅糧、酒醋課、俸鈔之類。農家別無所出,皆出於百畝所收之子粒,好收則七八十石,薄收則不及其半,欲無凍餒,得乎?又爲以上三四十家不耕而食者取之,所以公私倉廩皆無餘蓄矣。
試典史策問
即今司縣司吏起身寒微,素無祖考遺留產業貲財,本身不會士農工商,止仰月俸養廉,然而食則梁肉,衣則羅紈,鞍馬奴僕,與品官無異,妻妾首飾金珠,衣服金錦文繡,與命妻富室無異,所居之室高堂華屋,不知所得從何而來。假有編民遊手好閒,頻飲酒食肉,必爲鄰人、弓手、里正所疑;此人不務實作活,每日如此受用,伺候刺探得錢因由,必得其奸。司縣司吏奢華如此,略無一人窮究詰問,反致當路權要保舉廉慎。未委虛的,仰一一答問。
古今設官置吏,選取人才。爲官者必須通曉政事,長於判斷推勘刑名詞訟,使民無冤抑,推排差役賦稅,貧富均平,六事皆辦,百務具舉,斯爲稱職。爲吏者案牘明敏,刑名嫺熟,無稽遲,無違錯,斯爲稱職。不稱職則自有彈舉之有司,不才者合退罷則退罷。今皆不然,取勘歷任月日,動皆二三十年,試以才能,則百問而百不知。豈有身爲吏人,不職字,不解書算,不通刑名案牘,止以勾當年深,縣升之州,州升之府,府升之部,部升之臺院都省,出職爲品官當要職,外任則承流宣化,內則參決大政,綱領郡縣。取人如此,是邪非邪?爲官爲吏,不自慚懼,猶懷悵怨,職小官卑,以爲虧己。事當何如,仰一一答問。
[一]碩存哷齊,原當作昔寶赤。
牧民忠告
序
《牧民忠告》者,濱國張文忠所著書也。公以道德政事名於天下。其爲學,則卓乎有所見,而不雜於權術。其操行,則確乎有所守,而不奪於勢利。凡見諸論議文字之間,施諸動靜云爲之際,蓋無一不本於仁義孝弟之心也。故自爲縣令,爲御史,爲參議中書,爲中丞西臺,皆即其所行著之簡策,有曰《風憲忠告》,曰《廟堂忠告》,而《牧民忠告》則爲令時著也。間嚐盡得而讀之,廢書而嘆曰:“是何忠厚之至哉!”因記弱冠時先子文靖府君語師泰曰:“我昔在朝,當皇慶、延祐間,人物最盛一時。相知固不少,然求其志同道同者,莫清河元復初、濟南張希孟若也。二人嘗聯鑣過我,慷慨論議,日晏不忍捨去,且相顧曰:‘世豈復有相得如吾三人?孰先死,則後死者當銘諸,使子孫世世無相忘也。’”後三十年,師泰承乏閩海憲使,而公之子惟遠亦僉司事,間語其故,則相對悽愴不已。遂請此書,刻諸學宮,以規夫牧民者。嗚呼!數年以來,州郡多故,黎民瘡痍,每思一賢守令以安靖吾民而不可得,乃知《忠告》之有補於世教也深矣。使天下之爲守令者家藏一書,遵而行之,雖單父武城之化不外是矣,奚漢循吏之足論哉!
至正十五年秋九月,後學宣城貢師泰序。
牧民忠告捲上
拜命第一凡六條
省 己
命下之日,則拊心自省:有何勳閥行能,膺茲異數?苟要其廩祿,假其威權,惟濟己私,靡思報國,天監伊邇,將不汝容。夫受人直而怠其工,儋人爵而曠其事,己則逸矣,如公道何?如百姓何?
克性之偏
夫及物之心,人孰不有,第材質強劣,有所不同。苟即其所短而痛自克治,則官無難爲,事無不集者矣。弛緩克之以敏,浮薄克之以莊,率略克之以詳,煩苛克之以大體。苟不度所任,一循己之偏而處之,鮮有不敗者矣。古人佩弦佩韋,亦皆此意。今人往往讀書無益,蒞官不才者,皆由狃於習而不知痛自克治故也。
戒 貪
普天率土,生人無窮也,然受國寵靈而爲民司牧者,能幾何人?既受命以牧斯民矣,而不能守公廉之心,是自不愛也,寧不爲世所誚耶!況一身之微,所享能幾,厥心溪壑,適以自賊。一或罪及,上孤國恩,中貽親辱,下使鄉鄰朋友蒙詬包羞,雖任累千金,不足以償一夕縲紲之苦。與其戚於已敗,曷若嚴於未然。嗟爾有官,所宜深戒。
民職不宜泛授
今選官者大率重內而輕外,殊不知漢宣帝所以富民,唐太宗所以家給人足,皆由重牧民之長故也。嗚呼!牧民之長,其重若此,乃泛焉而選,懵焉而授,奚爲不是慮也哉!
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赤子之生,無有知識,然母之者常先意得其所欲焉。其理無他,誠然而已矣。誠生愛,愛生智。惟其誠,故愛無不周;惟其愛,故智無不及。吏之於民,與是奚異哉?誠有子民之心,則不患其才智之不及矣。
法律爲師
吏人蓋以法律爲師也。魏相所以望隆當世者,漢家典故無所不悉也。凡學仕者,經史之餘,若國朝以來典章文物,亦須備考詳觀,一旦入官,庶不爲俗吏所迂也。
上任第二凡六條
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比入其境,民瘼輕重,吏弊深淺,前官良否,強宗有無,控訴之人多與寡,皆須盡心詢訪也。至則遠居數舍,召掌之者,語其詳,疏其概,先得其情,下車之日,參考以斷。若素無所備,卒然至部,聽訟之際,百姓聚觀,一語乖張,則必貽笑闔境。況民心易動,尤在厥初,初焉無以厭服其心,後雖有爲,亦將奚信。不然,受其訟而翼日理之亦可。殆不宜輕率應答,使士民失望也。
受 謁
諸執事參謁,不可默然無一言。第曰:“誤蒙國恩,託茲重寄,芒背汗顏,期與諸君滌慮洗心,以宣大化也。汝或餘違,國有常憲,非所敢私,諸君其慎之。”
治官如治家
治官如治家,古人嘗有是訓矣。蓋一家之事,無緩急鉅細,皆所當知;有所不知,則有所不治也。況牧民之長,百責所叢,若庠序,若傳置,若倉廥,若囹圄,若溝洫,若橋障,凡所司者甚衆也。相時度力,弊者葺之,污者潔之,堙者疏之,缺者補之,舊所無有者經營之。若曰:“彼之不修,何預我事,瞬夕代去,自苦奚爲!”此念一萌,則庶務皆墮矣。前輩謂:“公家之務,一毫不盡其心,即爲苟祿,獲罪於天。”
瘴 說
昔人有欲之官而惡其地之瘴者。或釋之曰:“瘴之爲害,不特地也,仕亦有瘴也。急催暴歛,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深文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攻金攻木,崇飾車服,此工役之瘴;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於此,無間遠邇,民怨神怒,無疾者必有疾,而有疾者必死也。”昔元城劉先生處瘴海而神觀愈強,是知地之瘴者未必能死人,而能死人者常在乎仕瘴也。慮彼而不慮此,不亦左乎?故餘具載其言,以爲授官憚遠避難者之戒。
禁家人侵漁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給,其勢必當取於人,或營利以侵民,或因訟而納賄,或名假貸,或託姻屬,宴饋徵逐,通室無禁,以致動相掣肘,威無所施。己雖日昌,民則日瘁,己雖日歡,民則日怨。由是而坐敗辱者,蓋駢首驪踵也。嗚呼!使爲妻妾而爲之,則妻妾不能我救也;使爲子孫而爲之,則子孫不能我救也;使爲朋友而爲之,則朋友不能我救也。妻妾、子孫、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職,而自爲之爲愈也哉!蓋自爲雖闔門恆淡泊,而安榮及子孫;爲人雖讙然如可樂,而禍患生几席也。二者之間,非真知深悟者,未易與言。有官君子,其審擇焉。
告 廟
故事:牧民官既上,必告境內所當祀之神,宜以不賄自爲誓,庶堅其遷善之心焉。爾後雖欲轉移,亦必有所畏而不敢。
聽訟第三凡十條
察 情
人不能獨處,必資衆以遂其生。衆以相資,此訟之所從起也。故聖人作《易》,以“訟”繼“師”,其示警固深矣。夫善聽訟者,必先察其情;欲察其情,必先審其辭。其情直,其辭直;其情曲,其辭曲。政使強直其辭,而其情則必自相矛盾,從而詰之,誠僞見矣。《周禮》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固不外乎此。然聖人謂:“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蓋聽訟者折衷於已然,苟公其心,人皆可能也;無訟者救過於未然,非以德化民,何由及此?嗚呼!凡牧民者,其勿恃能聽訟爲德也。
弭 訟
起訟有原書,訟牒者是也。蓋蚩蚩之氓闇於刑憲,書訟者誠能開之以枉直,而曉之以利害,鮮有不愧服,兩釋而退者。惟其心利於所獲,含糊其是非,陽解而陰嗾,左縱而右擒,舞智弄民,不厭不已,所以厥今吏按情僞混殽,莫之能信者,蓋職乎此也。大抵一方之訟,宜擇一二老成煉事者使書之,月比而季考,酌其功過而加賞罰焉。若夫毆詈假質,凡不切之訟,聽其從宜諭遣之;諭之而不伏,乃達於官;終無悛心,律以三尺。如此則訟源可清,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歸於厚矣。
勿聽讒
健訟者理或不勝,則往往誣其敵嘗謗官長也。聽之者當平心易氣,置謗言於事外,惟核其實而遣之,庶不墮奸民計中矣。
親族之訟宜緩
親族相訟,宜徐而不宜亟,宜寬而不宜猛。徐則或悟其非,猛則益滋其惡。第下其裏中開諭之,斯得體矣。
彆強弱
世俗之情,強者欺弱,富者吞貧,衆者暴寡,在官者多凌無勢之人。聽訟之際,不可不察。
待問者勿停留
昔嘗使外,所過州縣,待問者雲集乎門,每病焉。乃命一能吏簿其所告,而日省之,而日遣之。不浹旬,則訟庭闃然矣。
會 問
訟有相約而問者,不可乘一時之忿擅加搒掠也。若釋道,若兵卒,諸不隸所部者是已。
妖 言
民有妖言惑衆者,則當假以別罪而罪之。如有妄書,取而火之,則厥跡滅矣。勿使蔓爲大獄,延禍無辜。
民病如己病
民之有訟,如己有訟;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縲紲,如己在縲紲;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雖欲因仍,可得乎?
移 聽
近年司憲受詞訟,往往檄州郡官代聽之。代聽者不可承望風旨,邀寵一時,使人茹枉受刑,而靡恤陰理。
御下第四凡五條
御 吏
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勢最親。惟其親故,久而必至無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爲奸。此當今之通病也。欲其有所畏,則莫若自嚴;欲其不爲奸,則莫若詳視其案也。所謂自嚴者,非厲聲色也,絕其饋遺而已矣。所謂詳視其案者,非吹毛求疵也,理其綱領而已矣。蓋天下之事無有鉅細,皆資案牘以行焉,少不經心,則奸僞隨出。大抵使不忍欺爲上,不能欺次之,不敢欺又次之。夫以善感人者,非聖人不能,故前輩謂:“不忍欺在德,不能欺在明,不敢欺在威。”於斯三者,度己所能而處之,庶不爲彼所侮矣。
約 束
諸吏曹勿使縱遊民間,納交富室,以泄官事,以來訟端,以啓幸門也。暇則召集講經讀律,多方羈縻之,則自然不橫矣。
待徒隸
皁卒徒隸,非公故勿與語,非公遣勿使與民相往來。若輩小人,威以蒞之,猶恐爲患,一或解嚴,必百無忌憚矣。
省 事
爲治之道,其要莫如省心。心省則事省,事省則民安,民安則吏無所資。一或紛然,上下胥罹其擾也。然事亦有必不能省者,則又在夫措畫堤防之術何如耳。古人謂:“多筭勝少筭,少筭勝無筭。”不特用兵爲然,一役之修,一宴之設,一獄之興,誠能思慮周詳,繁略畢舉,則民之受賜不淺矣。某嘗爲縣,胥吏輩春則追農以報農桑,夏則檄尉以練卒伍,秋則會社以檢義糧,冬則賦芻以飼尚馬,其他若逃兵、亡戶、逸盜及積年逋稅之民,動集百餘,不賄不釋。某見其然,常揮牘不爲署。暇則將一二謹厚吏,親詣其地而按之,可擬者擬,可行者行。由是一切惟以信版集事,吏人失志,百姓獲安。至今旁郡以爲例。
威 嚴
小而爲一邑,大而爲天下,賞罰明,則不煩聲色而威令自行。人徒知治民之難,而不知治吏爲尤難。蓋吏與官比,詭詐易生。民遠於官,不能知理法,誤然而犯,宜若可矜。吏則日處法律中,非不知也,小過不懲,必爲大患,無所忌憚矣。嘗聞:治民如治目,撥觸之則益昏;治吏如治齒牙,剔漱之則益利。《傳》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法此而行,斷不至於難治矣。
宣化第五凡十條
先 勞
古之爲政者,身任其勞,而貽百姓以安。今之爲政者,身享其安,而貽百姓以勞。己勞則民逸,己逸則民勞,此必然之理也。憚一己之勞,而使闔境之民不靖,仁人君子其忍爾乎?昔子路問政,而聖人告以“先之勞之,無倦”。嗚呼!此真萬世爲政之格言也歟!
申舊制
朝廷德澤,牧民者多屯而不能宣佈。我朝自世祖皇帝迨今數十百年,列聖相承,何善不施,何弊不治?凡所以保國順民者,討論靡遣,所謂文武之道,布在方冊。但有司寖廢而不爲申明,遂爲墜典。苟能揭而行之,則不待他求而治道備矣。
明綱常
欲先教化,去其斁教悖化者,則善類興矣。近年子叛其父,妻離其夫,婦姑勃蹊,昆弟侮鬩,奴不受主命,冠屨倒置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來告,當風鄉長恆糾,其尤甚者,諭衆而嚴決之,則自<⿰忄雙>然改行矣。
勉 學
學校乃風化之本,俗吏多忽焉不以爲務,是不知天秩民彝,一切治道,胥此焉出。暇則率僚採以觀講習,或生徒有未濟,廩餼有未充,祭物有未完,教養有未至,激勸有未周,皆敦篤以成之。久則弦誦之聲作,而禮義之俗可興矣。
勸 農
農之勤惰,一歲之苦樂系焉,其所當爲,有不待勸焉者。時因行治,視其輟工廢業者切責之,遠近聞之,必知自勵也。常見世之勸農者,先期以告,鳩酒食,候郊原,將迎奔走,絡繹無寧,蓋數日騷然也。至則胥吏、童卒雜然而生威,賂遺徵取,下及雞豚。名爲勸之,其實擾之;名爲優之,其實勞之。嗟夫!勸農之道無他也,勿奪其時而已矣。繁文末節,當爲略之。
服 遠
或問:“遠方獠民,巢居溪洞,猛不能讋,寬不能懷,喜則人,怒則獸,欲宣朝廷德澤,若之何而可?”餘曰:“物之兇狠,無虎狼若也,然使之左右前後,惟吾之聽者,得其制之之術也。夫克剛莫若柔,治繁莫如簡。且彼之所以反側不恆者,亦必有由矣。或貪其財,或蹙其境,或俘其子女,或蔑其官屬,以致蟻結蜂屯,肆其酷毒。苟安之而不擾,外之而無所事,雖欲忿然,無自而發。政使或爾,但嚴守己界,恬不與校,久而彼自馴伏矣。況彼兵一動,守土者非有上命,坐視而不敢前,比許追襲,則已雉兔逃而禽鳥散矣。由是而論,安靜不競者爲上,恬無所求者次之,邀功生事,妄開邊釁,斯爲下矣。”官於遠方者,尚監於茲。
恤鰥寡
鰥寡孤獨,王政所先,聖人所深憫。其聚居之所,暇則親蒞之,或遣人省視。若衣糧,若藥餌,吏不時給者,糾治之。
戢 強
或謂:“民有豪強,則不能致治。”是殆爲貪邪之吏而發也。夫豪強之所以敢橫者,由牧民者有以縱之也。何也?與之交私故也。苟絕其私,可不動聲色而使其膽落。《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又曰:“不怒而民威於鈇鉞。”信哉!
示 勸
諸民有旌表及學行異衆者,時加存慰,爲勸必多。
毀淫祠
毀淫祠,非燭理明而信道篤者不能,非行己端而處心正者不敢。
牧民忠告卷下
慎獄第六凡十條
存 恕
人之良,孰願爲盜也,由長民者失於教養,凍餧之極,遂至於此,要非其得已也。嘗潛體其然,使父飢母寒,妻子慍見,徵負旁午,疹疫交攻,萬死一生,朝不逮暮,於斯時也,見利而不回者,能幾何人?其或因而攘竊,不原其情,輒置諸理,嬰笞關木,彼固無辭,然百需叢身,孰明其不獲已哉!古人謂:“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嗚呼!人能以是論囚,雖欲慘酷,亦必有所不忍矣。
獄詰其初
獄問初情,入之常言也。蓋獄之初發,犯者不暇藻飾,問者不暇鍛鍊,其情必真而易見,威以臨之,虛心以詰之,十得七八矣。少萌姑息,則其勞將有百倍厥初者,故片言折獄,聖人惟與乎子路,其難可知矣。
詳 讞
在獄之囚,吏案雖成,猶當詳讞也。若酷吏鍛鍊而成者,雖讞之,囚不敢異辭焉。須盡闢吏卒,和顏易氣,開誠心以感之,或令忠厚獄卒款曲以其情問之。如得其冤,立爲辨白,不可徒拘閡吏文也。噫!奸吏無文,何所不至哉!
視 屍
故事:承檢屍之牒,則劃時而行,重人命也。其或行焉而後時,時焉而親蒞,親焉而不精詳,罪皆不輕也。其檢之之式又當遍者,筮仕者不可以不知。
囚 糧
天地之德曰好生,聖元體之,以有天下。諸在縲紲無家者,皆給之糧,惟縣獄不給也。意者縣奭待報之官府,故令略詰其然,而上之州。比見爲州者,往往爲吏之所欺,吹求不受,以致瘐死於縣獄。夫罪不至死,而以己私繆殺之,不仁甚矣。爲州若府者,尚深戒之。
巡 警
詰盜非難,而警盜爲難。警盜非難,而使民不爲盜尤難,蓋天下之事,先其幾爲之則有餘,後其幾爲之則艱苦而無益。夫盜之發也,恆出不虞,知者防於未然。其防之之術,則在廣耳目,嚴巡遲,戒飲博,幾遊聚,或旬或月,即命尉行境以恐懼之,夫盜猶鼠也,尉猶捕鼠之狸也,勤於出,鼠必伏而不動;狸怠出,則鼠必興矣。彼爲尉者,與其勞於已然,孰若警於未發之爲愈?若夫使民不爲盜,則又在於勤本以致富。勤斯富,富斯禮義生。禮義生,雖驅之使竊,亦必不肯爲之矣。故管子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諒哉!
按 視
獄庭時當一至也,不惟有以安衆囚之必,亦使司獄卒吏輩知所警畏,而無飲博喧譁、逸而反獄者,是亦先事防之之微意也。倉庫同。
哀 矜
亡友段伯英嘗尹鉅野,民有犯法受刑者,每爲泣下。或以爲過,餘聞之,私自語曰:“人必有是心,然後可以語王政。且獨不聞古人亦有禁人於獄而不家寢者乎?要皆良心之所發,非過也。”
非縱囚
古人縱囚省親,如期還獄者甚多,要不可以爲法也。夫法者,天子之所有,而民或犯之,是犯天子之法也。而彼乃與期而縱之,是不幾於弄天子之法,以掠美市恩於下者乎?然出於朝廷則可,出於一己之私則不可。
自 責
教民不至,則犯禁者多;養民無術,則病飢者衆。爲守與牧,而使其至此,獨歸咎於民,難矣哉!
救荒第七凡九條
捕 蝗
故事:蝗生境內,必馳聞於上,少淹頃刻,所坐不輕。然長民者亦須相其小大多寡,爲害輕重。若遽然以聞,蒞其上者羣集族赴,供張徵索,一境騷然,其害反甚於蝗者。其或勢微種稚,則當亟率衆力以圖之,不必因細虞以來大難於民也。故凡居官,必先敢於負荷 ,而後可以有爲。
多方救賑
天所畀人富與貴者,非欲其自裕,蓋將使推所有以濟人之不及也。飢者食之,寒者衣之,斯不負天畀之富矣。直者舉之,枉者錯之,斯不負天畀之貴矣。然富貴而能若是者,其惠在人,而善則在己,名爲惠人,實自惠也。故古之有民社者,或不幸而值凶荒夭扎之變,視其輕重,必有術以處之。或私帑之分,或公廩之發,或託之工役,或假以山澤,或己負蠲徵募糴勸糶,或聽民收其遺稚,或命醫療其疹疾;凡可以拯其生者,靡微不至。蓋古人視民如子,天下未有子在難而父母坐視不救之理也。嗚呼!凡牧民者,其以古之人爲法,庶無彼我之間哉!
預 備
災異之生,常出於人之所不意。誠素有其備,雖甚災,不足爲憂也。今州郡多無委積;雖有之,而在上者封錮甚嚴,不測有虞,茫無所措手。此厥今牧民者之通患也。然今所謂祇應之錢者,山州僻縣未嘗有之,而使客往還率無枵腹而過者,意必有以規畫也。至於備荒之儲獨未有及焉者,豈以治平之時何遽有此,所以因仍歲月,幸滿而去,不復爲民遠慮耶?嘗聞近代爲縣者,教民種蔓菁,搗其根以爲餅,大者三四斤,乾而儲之,後值凶年,蒸以食饑民,味甘且美,賴以全活者甚衆。夫古人慮民之遠也如此,其肯苟且幸代,而不爲民預備哉!
均 賦
故事:民之稅賦,三年則第其貧富而均平之。或好名未及而先爲,或避謗踰期而不爲,皆非也。如期行之,民受賜不淺矣。
祈 禱
凡有祈禱,不必勞衆,齋居三日,以思己愆:民有冤歟?己有贓歟?政事有未善歟?報國之心有未誠歟?無則如儀行事,有則必俟追改而後禱焉。夫動天地,感鬼神,非至誠不可;纖毫之慝未除,則彼此邈然矣。
不可奴妾流民
嘗見一顯官,於凶年市所部民子女殆數十餘人,美且壯者皆奴妾之,餘將賂時要以希恩寵也。僕聞而顰蹙曰:“使其困憊,吾治已得罪矣;又不能救,而反奴妾之,不大獲罪於法耶?”故感而書之,以戒後來者。
救 焚
民或失火,則伐鼓集衆,親蒞以救之。惻隱之心,人所共有,誠能鼓舞以作其氣,雖仇人亦將焦頭爛額而相趨患難矣。
尚 德
反風滅火,虎渡河,蝗不入境,全境之水迴流,此在長民者之德何如爾,殆不可皆謂之偶然也。
上災異
災異之事,則不可不聞。祥瑞雖不上,可也。
事長第八凡六條
各守涯分
尊卑之分定,則家無逆子,國無叛臣。夫國之所以亡,家之所以敗,皆由卑不有尊,而尊不能制卑之所致也。考諸歷代,厥監甚明。今夫上而朝廷,下而郡邑,其設官也有長焉,有貳焉,有幕屬焉,有胥吏焉,各安其分而事其事,天下安有不治者哉?惟其小智自私,乖同夤之義,無協恭之誠,衷既不和,則所見必有不同者。或長官不知待佐貳之禮也,或佐貳闇於事長官之道也,少見辭色,則彼此胥失矣。若夫事例應爾,而所見或不同,居下者當誠其意,婉其辭,卑其容體,以開其上;若由未允,則俟其退而語之家,人非木石,無不回之理。其或居下者有所不可,爲長者亦當如是曉之也。稍有所挾,雖面強從,退而必有不堪者,日引月深,終於洩露。人見其乖忤也,讒譖之言乘之而入,久則訟必興而政事隳矣。爲一時之忿,使同僚之心離,闔境之民不得治,則其人之褊淺可知矣。古人有言:“必有忍,乃其有濟。”又曰:“欲成大事,必須少忍。”又曰:“忍爲衆妙之門。”旨哉!
寧人負我
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此待己之道也。天下之善,不必己出,此待人之道也。能行斯二者,於道其庶幾乎?
處患難
凡在官者,當知榮與辱相倚伏,得與失相勝負,成與敗相循環。古今未有榮而無辱,得而無失,成而無敗之理也。雖天地之運,陰陽之化,物理人事,莫不皆然。處之不以道,則纖毫之寵必搖,而一唾之辱必銼矣。故君子於外物重輕皆所不恤,顧其在我者何如爾。使其有可辱,雖不加譴,而君子恆以爲不足。使其無可辱,雖置之死地,而君子恆以爲有餘。歷觀自昔大聖大賢,不幸橫罹禍患,恬然不易其素者,灼乎此而已矣。苟惟能處榮而不能處辱,惟能安順境而逆境則不能一朝居,慾望其臨政有餘爲難矣。嗚呼!善觀人者,其於此焉察之。
分 謗
是非譭譽,自古爲政所不能無者。是則歸人,非則歸己;聞譽則歸人,聞毀則歸己;無長無貳,處之皆當如是也。前輩雲:“恩欲己出,怨將誰歸?”嗚呼!此真博大君子之言也。
以禮下人
夫能下人者,其志必高,其所至必遠。昔某郡有新守,褊驁大不禮其下,常令掾屬羅拜於庭。下有一賢掾,初以疾在告,疾愈當庭參。是日偶大雨,守命張傘布茅於庭下,使掾拜焉。掾恬然不動容,興伏惟謹。識者知其他日必爲宰相也,後果然。
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
同官有過,不至害政,宜爲包容。大抵律己當嚴,待人當恕,必欲人人同己,天下必無是理也。
受代第九凡六條
郊迎新代
聞代者來,則避所居而郊迎之,不可以其代己也而疾之,而薄之,而不以舊政告之也。大抵天下之善在彼猶在此,勸人爲善,即己之爲善也。詎可惟許己爲善,而不願他人爲善哉?
克 終
爲政者不難於始,而難於克終也。初焉則銳,中焉則緩,末焉則廢者,人之情也。慎終如始,故君子稱焉。
不 競
嘗見世之交代者多有所爭,要皆舊官不廣之所致。或據其居而不徙,或專其田而不分,或匿其公物不盡以相授,使新者懷不平而無所訴,甚非士君子善後之道也。夫利之與義,勢不併處,義親則利疏,利近則義遠。況爲民師帥而專務於利,其聚怨納侮,視市井小人不若也。故君子之從政也,寧公而貧,不私而富;寧讓而損己,不競而損人。
不可自鬻
代之未至也,風民立石以頌德,結綺門以祖行,鳩錢帛以佐路費,建生祠以圖不朽之名,皆非士君子之事也。蓋爲善不求人知者爲上;知而不自有其善者次之;呶呶焉自媒自鬻惟崇虛譽者,風斯在下矣。
告以舊政
近代東原吳曼慶爲某所憲長,既代,諄諄新上者曰:某事有少許未完,某獄已具而未決,某按有如是可疑,某人有許能可用。一部之政,毫分縷析,惟恐其不知;知之惟恐其不盡。嗚呼!今之仕者,方其在職,尚不肯用心,況已代去,而敢責其如是哉!
完 歸
其在政也,民被德澤,訟清盜息,豪強消沮,同僚悅服,則去之之日,雖弊車羸馬,行橐蕭然,其樂有不翅萬金獲而千駟受者。前輩由外官而至執政者,論濟人之功,皆自以爲不及爲縣遠甚。嗚呼!有志及物者,其勿薄州縣而不屑爲也。
閒居第十凡六條
輕去就
士之仕也,有其任斯有其責,有其責斯有其憂。任一縣之責者則憂一縣;任一州之責者則憂一州;任一路之責、天下之責者,則以一路與天下爲憂也。蓋任重則責重,責重則憂深。古之人所以三揖而進,一揖而退者,有以也。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爲君,皋、夔、稷、契、伊、傅、周、召之爲臣,固未嘗不憂其責而以位爲樂也。若以位爲樂者,苟其位者也。嗚呼!大聖大賢宜不難於其所任,猶且不自暇逸如此,吾才遠不逮聖賢,顧可樂其位而重其去也哉!
致 政
古人以休官致政爲釋重負而脫羈囚,切嘗思之,誠有是理。方其仕也,嚴出入而慎起居,一嚬一笑亦不敢以輕假人。蓋一身而爲衆師表,少踰規矩,謗議四聞,譬之特行於高屋之上,自頂至踵,在下者無不見之也。一朝代至,完身而去,詎止如釋重負脫羈囚而已哉!嘗見仕而休居者往往不喜,或命子侄,或託朋友,市奸構訟,靡政不及,小有所違,則曰去官同見任,使新上者法格令弛,拒納惟谷,甚而撓沮排抵,爲狀百端。細民無知,亦從而靡。設使己政之初,人以是薦擾,當若何?推心體之,必自知其可惡矣。
進退皆有爲
進則安居以行其志,退則安居以修其所未能,則是進亦有爲,退亦有爲也。近世士大夫惟狃於進退。則惛然無所猷爲,甚而茹愧懷慚,蹙縮不敢一出戶。夫軒冕,古人以爲儻來之物也,其有也何所加,其無也何所損。不思良貴在我,惟假於物以爲重輕焉,則其人品之卑下,不待論而可知矣。
以義處命
世俗以窮達進退皆本夫命,謂命之窮者雖竭蹶求進而亦窮,命之達者雖遠逝深藏而亦不能退。此星翁、術士之常談,非君子所尚也。君子則以義處命,而不倚命以害義,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吾不謂命也。樂則行之,憂則違之,吾豈謂命哉?彼淪胥富貴利達之境而不能出者,則往往託命以自誣,宜乎接武禍機而卒不能悟,悲夫!
求進於己
士當求進於己,而不可求進於人也。所謂求進於己者,道業學術之精是已;所謂求進於人者,富貴利達之榮是已。蓋富貴利達在天,而不可求;道業學術在我,而不可不求也。況古之人不以富貴利達爲心也,其所以從仕者,宜假此以行道也。道不行而富貴利達者。古人以爲恥,而不以爲榮。嗚呼!非誠有致君澤民之心者,其孰能與於此。
風 節
名節之於人,不金幣而富,不軒冕而貴。士無名節,猶女不貞,則何暴不從,何炎不附,雖有他美,亦不足贖也。故前輩謂爵祿易得,名節難保。爵祿或失,有時而再來;名節一虧,終身不復矣。嗚呼,士而居閒者,能以此言銘其心,庶不易所守而趨勢要哉!
風憲忠告
序
曩聞崇安令鄒從吉甫能以忠信使民,民亦樂其治。予過崇安,會從吉,問所治何先。即出書一卷,曰:“某不敏,粗效一官者,此書之力也。”予閱其書,則相國張文忠公爲縣令時所著,採比古人嘉言善行,自正心修身,以至事上惠下,擿奸決疑,恤隱治賦,凡可爲郡縣楷式者,無不曲盡其宜,且簡而易行,約而易守,名之曰《牧民忠告》。及餘客京師,嘗於臺臣之家見所謂《風憲忠告》者,言風紀要務凡十章,亦公爲御史時所著也。今年餘謁閩海,監憲莊公出《風憲忠告》,將鋟梓以廣其傳,俾餘序之。餘得重觀是書,則嘆曰:“文忠真仁人也,仁者恥獨善於己,己爲令長,得牧民之道,欲使天下牧民之吏人人盡其道;己爲憲臣,能振紀綱,慎舉刺,言人所難言,欲使天下爲憲臣者人人皆然。公其心於天下,而不私其身,雖令尹子文之忠,不及此也。《傳》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是書可謂仁人之言矣。”時文忠公之子引來僉閩憲,克濟世德雲。
至正乙未秋,林泉生序。
經進風憲忠告
自律第一
士而律身,固不可以不嚴也,然有官守者,則當嚴於士焉;有言責者,又當嚴於有官守者焉。蓋執法之臣將以糾奸繩惡以肅中外,以正紀綱,自律不嚴,何以服衆?夫所謂嚴如處子之居室,一行一住一語一嘿必語禮法,厥德乃全;跬步有違,則人人得而訾之。苟挾權怙勢,惟殖己私,或巧規子錢,或盜行鹽帖,或荒耽麯糵,或私用親屬,或田獵不時,或宴遊無度,或潛託有司之事,或妄興不急之工,或曠官第而弗居,或縱家人而不撿,於斯數者而有一焉,皆足爲風憲之累。近年南北富民多起宅以居勢要,因濟己私,既有官舍,則不必居於彼矣。夫朝廷以中臺爲肅政,御史爲監察,以憲司爲廉訪者,政欲弭奸貪,戢侵擾,開誠佈公,俾所屬知所法也,今而若是,牧民之吏將焉法哉?且他人有犯輕,則吾得而言之;又重,吾得聞於上而僇之;己之所犯,其孰得而發哉?恃人不敢發,日甚一日,將如臺察何?將如天理何?故餘備載其然,俾爲憲司者有則改之,無則益知所以自重。
示教第二
甚矣,人之不可無教也!生知如聖人,猶胥教誨,胥訓告,況不能聖人萬一者,可忽焉而不務哉?大抵常人之情,苟非其所憚,雖耳提面命,則亦不足發其良心。何則?非所素服素畏故也。今夫庶司之職,爲衆所畏服者莫如風憲,誠因監蒞於彼,或始上之日會所屬而勖之曰:“彼之官重者廷授,次者省授,又次則吏部授,大小雖殊,無非國家臣子。爲人臣子,姦污不法,人孰汝容?夫納賄營私,所得甚少,所喪甚多,與其事敗治汝,曷若先事而教之爲愈哉?吾之此言,雖曰薄汝,實厚汝也;雖若毒汝,實恩汝也。”苟能如是諭之,吾知退而必有率德改行,易兇惡爲善良者矣。且刑罰不足致治,教之而使不犯,爲治之道莫尚焉。聖人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又聞治於未然者易,治於已然者難。近年劉伯宣爲浙西憲使,疏真西山《守令四箴》播告所屬,且曰:“近年執憲者惟知威人以刑,而不知誨人以善。”嗚呼!劉公此言,可謂仁人君子深得風憲之體者矣。
詢訪第三
今爲政者,往往以先入之言爲主,非彼狃徇一偏,蓋由不通上下之情故也。故通其情莫如悉心詢訪,小而一縣一州,大而一郡一國,吏孰貪邪,官孰廉正,何事病衆,何政利民,豪橫有無,風俗厚薄,既得其凡,他日詳加綜覈,複驗以事,其孰得而隱哉?苟廉矣,即優之,禮貌之,薦舉之,則善者勸矣。苟貪矣,雖極品之貴,即蔑之,威拒之,糾劾之,則爲惡者懲矣。推而至於待士遇吏,亦莫不然。大抵一道之任,猶一家之務焉。善爲家者,其子弟族屬下逮奴隸,其情性良否,皆所當知;一或不及,則將甘爲所弄而不悟,久必致是非顛倒,以佞爲忠,以貪爲廉,以無能爲有能,政令不行,而紀綱替矣。前輩有云:“爲宰相不難,一心正兩眼明足矣。”嗚呼!彼長風憲者,其責任之重亦豈下夫宰相哉!若之何不以前輩之言爲法。
按行第四
將家雲:“多筭勝少筭,少筭勝無筭。”不特用兵爲然,雖<⿱艹泣>官臨政,亦莫不爾。夫廉司所蒞之處,一方官吏皆惕然不自安;其所不安者,由彼爲惡日久,恐人有以發而訟之一旦故也。彼既內隱其惡,則必多方以求司官所親之人而解之。夫司官所親者,曰書吏焉,曰奏差焉,曰總領焉,曰祗候焉。夫爲人彌縫私罪,則何求不得,何請不隨。爲司官者,苟不深防預備,嚴爲禁切,萬一連己,悔將何及。若乃司官廉正,猶或庶幾;其或彼此胥貪,弊將焉救?於是乎有箕歛者,有稇載者,有篋笥充者,有囊橐盈者,微至土地所宜,靡不搜刮。昔端州出佳硯,包孝肅公出判於彼,及其代也,徒手而歸。李及知杭州,絲饋縷謁不逮門,由市白樂天文集,終身以爲慊。古人持身之廉如此,況在風憲,其所行州郡,敢假分毫之物以自溷哉!大抵憲長得人,則司官不敢恣;司官得人,則書吏不敢恣。抑聞各道公讌,司官、書吏、奏差同堂而坐,喧譁笑謔,上下不分,所以致彼操縱自如,百無忌憚。諺謂:“廉訪司,書吏之權。”跡此觀之,信匪虛語。誠能設法以禁之,盛威以臨之,小有所犯,即隨以鞭撲,如此庶使精銳消沮,威福不張於外矣。凡初入風憲者,不可不知。
審錄第五
《書》曰:“庶獄庶慎。”又曰:“非侫折獄,惟良折獄。”《易》謂:“君子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嗚呼!於以見聖人好生之心與天地等矣。夫飢寒切身,自非深知義理之人,不敢保其心之無他,況蚩蚩之氓,爲守牧者教養之,不至窮而爲盜,是豈得已哉。古人有以灼其然,故爲制也恆寬而不亟促,恆哀矜而不忿疾。均之爲盜也,而有長幼疏戚之分;均之爲奸也,而有夫亡夫在之殊。有疾則醫藥之,疾革則釋梏入人而侍之。夫彼冥迷兇險之徒既麗於理矣,何足綴意,而古人爲制如此者,則其仁恕忠厚之情可見矣。昔歐陽公父治死囚之獄,求其生而不得,則掩卷而嘆,其言曰:“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況世常求其死哉!”後之殘忍者一切不務,而惟威刑之尚,謂其無茹冤而死者,吾不信也。夫蒞官之法無他,口威心善而已矣。口威則欲其事集,心善則不欲輕易害物。況久系之囚,尤當示以慈祥,召之稍前,易其舊所隸卒吏,溫以善色,使自陳顛末,情無所疑,然後參之以按。若據按以求其情,鮮有不誤人者。蓋州縣無良吏,所以不敢信其已具之文,毫釐或差,生死攸系。故聖人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又曰:“功疑惟重,罪疑惟輕。”論囚之道,盡於此矣。君子其慎諸。
薦舉第六
夫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後能舉天下之賢。蓋天下之事,非一人所能周知,亦非一人所能獨成,必兼收博採,治理可望焉。故前輩謂“報國莫如薦賢”,真知要之言哉!今夫富者之於家,有田焉,必求良農使之耕;有貨焉,必求能商使之賈;有牛羊焉,必求善豢者使之牧。何則?蓋彼拳拳於治家,故不得不求其人也。況受天下之寄,任天下之責者,乃不知求天下才共治之,豈其智之不若彼富者哉?由其爲國之心未嘗如其爲家之心之切故也。於此有人焉,廉而且幹,雖有不共戴天之仇,公論之下亦不得而掩焉。苟非其人,雖骨肉之親,公論之下亦不得而私焉。世常謂風憲非親不保,非仇不彈;又有身爲憲佐,風御史薦己就升者。嗚呼,委以黜陟百官之權,授以儀表百司之職,乃不思報效,惟假之以行己私,人則受其欺矣,天地鬼神其受欺乎?大抵求而後舉,不若不求而舉之;爲公識而後薦,不若採之輿議之爲博。夫己不求賢,必使人之求己者,皆非也。蓋求則不必舉,舉則不必識矣。故古人有聞而舉者,有見而舉者,有舉仇者,有舉親者,有集爲簿者,有拜其剡者,有書之夾袋者,雖其舉不一,要極於公當無私而已。於戲!誠如是,則爲相爲風憲者安有臨事乏才之嘆。
糾彈第七
夫臺憲之職,無內外遠邇之分,凡有所知,皆得盡言以聞於上。雖在外,苟知居中非人,糾而言之,可也。雖在內,苟知外官者不法,糾而言之,亦可也。大率惟務盡公無私,斯得之矣。夫人之仕也,有貴近焉,有疏遠焉,貴近者不少貸,則位卑而罪微者不待劾而艾矣。故前輩謂“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亦此義也。切嘗謂薦舉之體則宜先小官,糾彈之體則宜先貴官,然又當審其素行爲君子爲小人。如誠小人,雖有所長,亦不必舉。何則?其平日不善者多也。況刑憲本以待小人,君子之過苟不至甚,殆不宜輕易加之,使數十年作養之功掃地於一旦也。蓋人才難得,全才爲尤難得。昔趙清獻公在言路,彈劾不避權貴,京師號爲鐵面御史。嘗欲朝廷別白君子小人,其言曰:“小人雖有小過,當力排絕之,後乃無患;君子不幸而有詿誤,則當爲國家保持愛護,以全其德。”於戲!趙公之言可謂深識遠慮,真知大體之論矣。故餘表而出之,以爲當路者楷式。
奏對第八
中外之官,莫難於風憲,莫危於風憲。曷謂難?人所趨者不敢趨,人所樂者不敢樂,人所私者不敢私,所謂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污,非難而何。曷謂危?入焉與天子爭是非,出焉與大臣辨可否,至於發人之奸,貶人之爵,奪人之官,甚則罪人於死地,一或不察,反以爲辜,則終身無所於訴,非危而何。然君子居其官,則思盡其職,所謂危且難者,固有所不避焉,竭忠吐誠,置死生禍福於度外,庶上不負國,下不負所學。其或奏對於殿廷之上,平心易氣,惟事之陳。理誠直,雖從容宛轉而亦直;理誠屈,雖抗厲激切而亦屈。夫悻悻其辭色,非惟有失事上之體,而於己於事悉無所益。古之攀闌斷鞅,曳裾軔輪者,皆勢危事迫,不得已而爲之;苟事不至是,殆不可執以爲法。前輩謂:“慷慨殺身者易,從容就義者難。”體此而行,則蔑有不從者矣。
臨難第九
夫人臣而當國家言責之任,刑辱之事不敢必其無有,要在順處靜伺,以理勝之而已。若乃求哀乞憐,惴讋無所,已先撓矣,何以自明?夫盡己之職,爲國爲民而得罪,君子不以爲辱,而以爲榮,雖縲紲之,荊楚之,斧鉞之,庸何愧哉!歷觀自古處禍患而不亂者,三代而下如子路之結纓,宜僚之正色,王景文之與客弈棋,劉禕之自書謝表,魏元忠之聞赦不動,是皆有以真知義命所在,非區區人力所得而移也。然士君子平昔所養其情與僞,於焉可以見之。李斯臨刑,父子相泣;楊子云被收,投閣幾死;王坦之與謝安齊名,桓溫來朝,倒執手板;崔浩自比子房,爲辨史事,聲嘶股慄,便溺不能隱;此可見彼惟事名耳,而於聖賢性命之學實未嘗得諸心也。善乎韓文公之言曰:“儒者之於患難,苟非其自取之,其拒而不受於懷也,若築河堤以障屋,霤其容而消之也;若水之於海,冰之於夏,日其玩而忘之以文辭也;若奏金石以破蟋蟀之鳴。”故君子之學,以明理自信爲貴。
全節第十
人之有死,猶晝之必夜,暑之必寒,古今常理,不足深訝。第爲子死於孝,爲臣死於忠,則其爲死也大,身雖沒而名不沒焉。太史公謂:“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非其義則不死,所謂“重於泰山”者;如其義則一切無所顧,所謂“輕於鴻毛”也。嗚呼!夫人以眇焉之身,倏耳之年,使之嵩華聳而星日揭者,非節義能爾耶?況人之貴賤壽夭,天所素定,而謂附此人則得官,違此人則失官,言事則身危,不言則身無所患,此世俗無知者所見,士君子豈以是爲取捨哉!然正直亦有時而被禍者,君子以爲不幸;奸邪亦有時而蒙福者,君子以爲幸。一以爲幸,一以爲不幸,則其是非榮辱不待別而可知矣。故節義者,天下之大閒,臣子之盛德。不蕩於富貴,不蹙於貧賤,不搖於威武,道之所在,死生以之。彼依阿淟涊枉己徇人者,所謂無關得喪,徒缺雅道,政使獲榮寵於一時,迨夫勢移事易,其前日之榮電滅風休,漠無蹤跡,其昭昭在人耳目者,奸佞之名,千古猶一日,其爲辱也,庸有既乎。嗚呼!寧爲此而死,不爲彼而生,以是處心,庶無愧於古人矣!
廟堂忠告
修身第一
前輩謂:“仕宦而至將相,爲人情之所榮,是不知榮也者,辱之基也。惟善自修者,則能保其榮;不善自修者,適足速其辱。”所謂善自修者何?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處事,恭慎以率百僚,如是則令名隨焉,輿論歸焉,鬼神福焉,雖欲辭其榮,不可得也。所謂不善自修者何?徇私忘公,貪無紀極,不戒覆車,靡思報國,如是則惡名隨焉,衆毀歸焉,鬼神禍焉,雖欲避其辱,亦不可得也。於戲,身爲宰相,何善不可行,何功不可立,顧乃爲區區之利蠱惑而妄行,豈不深可惜哉!且自古居相位者,未聞死於凍餓,而死於財、於酒、於色、於逸樂者,無代無之。昔諸葛孔明爲丞相二十年,無尺寸之增於家,未嘗憂其貧,竟以勞於王事而卒,至今其名之榮嘗若世享萬鍾而不絕者。唐元載爲相,惟利是嗜,及其敗也,籍沒其家胡椒八百斛。其名之穢,常若蒙不潔而播臭無窮者。嗚呼!夫人以百年之身,天假以年不過八十、九十,姑以八十爲率,計其得志不過三四十年而已,豈有三四十年之間能食胡椒八百斛之理。古人謂利令人智昏,茲明驗矣。嗚呼!凡爲相者,能以諸葛孔明爲法,唐之元載爲戒,雖臺鼎終身,又何悔吝之有!
用賢第二
天子之職,莫重擇相;宰相之職,莫重用賢。然則何以知其賢?詢諸人則知之,察其行則知之,觀所舉則知之。夫爲室而不衆工之資,梓人雖巧,室不能成矣。爲國家而不衆賢之集,相臣雖才,國不治矣。彼爲相者,誠能開誠佈公,廓焉無我,己有不能,舉能者而用之,己有不知,舉知者而用之,己有不敢言,舉敢言者而用之,如是則彼之所能皆我有矣。必欲一身而兼衆人之事,雖大聖大賢有所不能。夫粹白之狐,舉世無所有也,然而有粹白之裘者,善取於衆而已矣。況大臣初不貴乎事無不知,第公正其心,無所媢疾,則智者效謀,勇者效力。呫呫以爲才,捷捷以爲辯,自炫自伐,則賢者必不樂爲之用。大抵人君自伐,則臣職有所不行;相臣自伐,則百執事之職有所不行。爲人上者,操約以馭繁,居靜以制動,以無心而應天下之心,則所令者從,所庸者勸。苟知其賢而任之,既任而疑之,而務勝之,顧與不知不用,自任其才也奚異?若然,則體統失,而謟佞之小人至矣。與小人處,則天下之事不論可知籲!
重民第三
蓋聞古之王者,授版則拜,切意萬乘之尊爲其民貶抑若是,嘗疑焉而不取。既而思之,國之所以昌,四夷之所以靖,朝廷之所以隆,宗廟社稷所以血食悠久者,微民不能爾也。夫天以億兆之命託之君,君以億兆之命託之相,是知相也者,爲君乂民者也,君也者,爲天爲祖宗保民者也。天以是託我,祖宗以是託我,敢不敬與,敢不慎與。苟受其託而不能使之遂生安業,乃從而擾之,虐之,犬彘之,草菅之,則是逆天而違祖宗之命,以自戕其國也,而可乎?彼爲民者,固不敢與校,然於天之心,於祖宗之心,其能無所戚歟?嘗謂愛民者無過於天,無過於祖宗,天生之難,祖宗得之爲尤難。王者知其如是,凜凜焉未嘗不以民生爲重,聞其害則除之,睹其利則舉之,牧守非其人則易置之。今夫鷹師、圉人,所掌者不過人主服御之一物,而人尚以內侍重之,刺史、縣令乃爲祖宗爲國家牧養斯民者,反視爲不切而漫畀之,是愛民不如鷹犬,重內侍不如受祖宗國家一方生靈之寄者,豈不顛倒失體哉?大抵下之所以爲,惟上是視,在上者誠有重民之心,而天下不治者,古今無有也。
遠慮第四
天下之事,知其已然,不知其將然者,衆人也。因其已然,而將然未然逆而知之,非深識遠慮者不能。室已焚而徙薪,舟已溺而市壺,疾已成而求艾,雖殫力爲之,無及矣。今夫隆然之堤有容蟻之穴,宜若無所損,然周於識者必塞而實之,慮其久而必底於訌潰故也。天下之事皆能如是慮之,尚何後患之有哉!大抵自古國家之所以不治,臣子之所以不軌,固非一朝一夕之積,良由今日以某事爲小過而不諫,明日以某人爲小罪而不懲,日引月深,不自知其禍亂之成也。故臣之於君,獻可替否而不敢萌一毫姑息之心。始以爲無傷,卒至大可傷;始以爲不足慮,卒至深可慮。惟君子爲能見微知著,思患而預防之;於飲宴則防流連,于田獵則防荒縱,於營繕則防踰制,於貨財則防損民,於爵賞則防僭及,於刑法則防濫殺,於君子則防疏遠,於小人則防玩狎,於聽覽則防容奸,於徵伐則防瀆武。夫君之於臣,亦有所當遠慮者:雖愛而不錫以過分之賞,雖舊而不授以非據之官,雖親而不交以褻瀆之談。蓋尊卑之分嚴,則上下之體定;上下之體定,則禍亂無自而生,天下之事可次第而治矣。
調爕第五
人皆曰燮理陰陽爲宰相事,然舉世第能道其辭,迄不知陰陽何術可以燮理。按《書?周官》:“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蓋周之三公即今宰輔。而漢丞相平亦曰:“宰相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厥後又有災異免三公之制。世俗所云,蓋本諸此。切嘗即是以思,宰相所以調燮者,非能旱焉而使之雨,雨焉而使之暘,要不越盡人事以來天地之和而已矣。夫天之與人若判然,而實相表裏。蓋政事順則民心順,民心順則天地之氣順,天地之氣順則陰陽從而序矣。若乃怙勢立威,挾權縱慾,惡人異己,諂佞是親,於所言者不言,於所救者不救,上下相蒙,惟務從命,如此慾望民心順、陰陽之氣和,難矣。大抵天道之災祥視民心之苦樂,民心之苦樂視政事之失得,政事之失得視宰相之賢與不賢。昔丙吉舍死人問牛喘,自以爲得體,殊不知天道逆順當於政事觀之,固不在區區一牛之喘與否也。晉庾冰爲相,或謂天文錯度宜盡消御之道,冰曰:“玄象豈吾所測,正當勤盡人事。”冰之此言,可謂簡明切要,深得宰相之體者矣。苟政事修整,雖陰陽之和不應,乃天道之變也,又何慊焉?苟政事龐焉棼焉而不理,雖禎祥集而風雨時,若顧敢以爲治乎?嗚呼!凡爲相者,誠能以是求之,則天人之理了然矣。
任怨第六
夫爲人臣惟欲收名,而不敢任怨,此不忠之尤者也。居廟堂之上,凡有所爲,惟當揆之以義,義苟不失,悠悠之言奚恤哉!今夫兩軍之交,兵刃叢前,而心誠報國者尚冒之而不顧,夫臨政之與臨敵,其安危利害相距霄壤,此猶顧惜,抑不知於萬死一生之際爲何如?昔范文正公患諸路監司非人,視選簿有不可者,輒筆勾之。或謂:“一筆退一人,則是一家哭矣。”公曰:“一家哭其如一路何?”嗚呼!如是處心,斯不負宰相之職矣。大抵天下之事有易有難,有利有害,難而有害者人多辭避,利而易行者人多忻然以爲,殊不知官有長佐之分,體有勞逸之殊,長者逸而佐者勞,此天地之大義也。以朝廷言之,君上逸而臣下勞;以一家言之,父母逸而子弟勞;以一身言之,頭目逸而手足勞。嗚呼!人而知此者,必不遺君父以憂,措其長於衆怨之地矣。近代爲執政者,往往姑息好名,一疾言厲色不敢加於人,事或犯衆,激使居己之右者發之。嗚呼!夫治家而使父母任其勞,爲國家而使君長任其怨,尚得爲忠孝乎哉?況有罪不責,有善不旌,雖三代不能爲治。故刑罰不患於用直,患乎用之而不公。昔威公奪伯氏駢邑三百,沒齒而無怨言;諸葛孔明廢廖立,而立聞亮死輒泣下;爲宰相誠能公其心如是,則天下蔑有不服者矣。
分謗第七
夫共署聯事,一人努力而前,則餘者皆當輔相以成其志。苟彼前我卻,彼行我止,動焉而不相隨,語焉而不相應,則事功之成者能幾?此古人所以有推車同舟之喻也。其或共舟以濟,而一人溺焉,則凡在舟者無論疏戚,所宜併力以救之,此賢不肖之所共知也。況同爲臣子,同受天下國家之寄者,可坐視一人被禍而不恤哉?使其爲一己之私自貽伊戚,固無足恤。其或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公家之務一以大公至正處之,彼非爲己爲家而得罪,則凡同官者安得不挺身而前,與之共難也哉?大抵一人不幸而得罪,爲長者若曰“此我之罪”,爲貳者亦曰“此我之罪”,使闔堂之人皆爭引爲己罪,則彼獲罪者雖不能釋,亦必不至於重論矣。古之敢於諫爭者,其遇不見聽納,至謂“與其殺此人,不若殺臣”,尚爲如此求解,其肯坐視同官冤抑而不省哉?嗚呼!使分謗引咎之事爲宰相者誠能力行於今,將見士大夫之名節愈厲,民間之薄俗可敦,而國家他日亦不患其無仗義死節之士矣。一事之行,所繫如此,孰謂任怨分謗爲宰相細行哉?
應變第八
事機之發,有常有變,常者中人處之而有餘,變者雖上智亦有所不足。樽俎之下卒然而報兵,遽然而聞寇,則當詳其虛實,度其逆順,殆不可一聞其言輒倉皇上變,徵發百出,未見敵而先自撓也。且事固有聲虛以釣實,乘間以拘利,傳微爲巨,以無形爲有形,疑似之間,不可不察。若夫國有大奸,境有大敵,彼既非常,而吾則以非常之計備之。若乃泥文守經,終見動輒有礙,而事亦無所濟矣。故古人遇此,權以濟才,隨宜應變,如丸轉於盤而不出於盤,如水委曲赴海而不悖於海。王商聞大水之言,君臣皆驚,而商獨必其無事。桓溫將移晉祚,聲誅王、謝,而謝安雍容談笑以折其鋒。回紇、吐蕃合兵涇陽,郭子儀單騎以往喻。蓋宰相者,非常之任也,居非常之任獨不能爲非常之事,可乎?故前輩謂:“鎮定大事,非至公血誠不能。或死或生,舉置度外。”嗚呼!世常以大臣國家柱石者,其謂茲與!
獻納第九
人臣之納言於君也,事未然而言之,則十從八九。無事則遊畋般樂,日相親比,一旦有所不可,乃左遮右挽,極其力以救之,殆未見其濟者;政使或允,亦必出於勉強,而非其本心。若夫善於納言者則不然,或因進見,或因講讀,或因燕居,先事陳說如是則國安,如是則國危,如是則爲聖君,如是則爲暴主,或引古昔,或援祖宗,必使之心悟神會,表裏聳然,乃可陳善,而無捍格之患。昔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曰:“我先攻其邪心。”大臣事君,職當如此。古人甚至有難於自言者,往往旁召耆年宿德,置諸左右,使人君有所畏憚而不敢恣,則其爲慮亦深遠矣。雖然,臣之於君也,入則懇懇以盡忠,出則謙謙以自悔,凡所白於上者,不可洩於外而伐諸人,善則歸君,過則歸己。其若是者,非欲遠嫌避禍,大臣之體所當然也。坤之六三“含章可貞”,蓋亦此意。嘗見近代執政有所建白,呶呶焉惟恐人之不知,卒至讒譖乘之,中途見棄。《易?大系》所謂“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諒哉!
退休第十
博施兼善,士君子通願也。然有志而無纔則不能,有才而無位則不能,有位而不見知於上則不能;見知矣,而小人間之則不能。嗚呼,此士夫所以出而用世之難也!上焉恥其君不及堯舜,下焉思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而納諸溝中。世俗所樂,若聲色,若宮室,若珍異、車服之奉,一皆無有。其所有者,自頂至踵,天下國家之憂而已。爲君上者,誠能亮其如是之懷,凡有所言,優容喜納,猶或庶幾;其或疑其奪權違己,賣直售名,將見舉動皆愆,而身死無所矣。所以自古忠直爲國者[少],阿容佞詐惟己之爲者多,此無他,蓋由爲己則有福而無禍,爲國(以下據《貸園叢書》本補)則有禍而無福故也。嗚呼!人君能以是思之,則凡盡忠於我者,萬不至於譴責矣。雖然聖人謂“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爲人臣者亦當燭幾先見,退身於未辱之前,庶幾君臣之間兩無所慊。嘗見前代爲臣不免者,大率皆由知進而不知退,戀慕榮寵以致之,殆不宜獨咎國家也。或謂:“不可則去,無乃於君臣之間太薄。”竊謂君臣以義合者也,其所以合者,非華其爵也,非利其祿也,不過欲行其道而已矣。道行則從而留,道不行則從而去,不使久而至於厭鄙誅竄之地,乃所以厚君臣之分也,奚薄焉!
善俗要義
皇帝聖旨裏。順德路總管府準,本路總管王太中關,會驗先欽奉詔書一款:內外官吏自今公勤奉職,廉慎律身,遵行詔條,惠安黎庶,以副委任之意。欽此。伏睹累降詔書、聖旨,訓敕在位之人勸課農桑,興舉學校,宣明教化,肅清風俗,德至渥也,凡在官守,各務遵行。竊詳當職猥以庸虛叨膺承流宣化之寄,仰祇恩命,俯慚吏民,夙夜憂惶,罔知所措,治簿書,嚴期會,恐不足以塞責。是用仰遵明詔訓敕臣下之旨,竊取古人富而教之之意,定擬到人民合行事理,名曰《善俗要義》,凡三十三件,蓋將使之勤農桑,正人倫,厚風俗,遠刑罰也。謹已繕寫成帙,合行移關請照驗,更爲講究可否行下合屬,仰各處正官、教官及社長、社師人等照依備去事理,以時訓誨社衆,務要據行,共求實效。所在士民苟能講明而遵用之,其於敦本抑末之術,遷善遠罪之道,亦未必無小補雲。所定善俗名件,開列於後。准此。
總管府議得;郡守縣令,民之師帥,非止辦賦稅、理詞訟而已,務要課耕桑以厚民生,明教化以正民俗,方稱朝廷委任之意。總管王太中定擬到《善俗要義》,甚得撫字教養之方,今繕寫成帙,隨此發去,合下仰照驗,仍令本縣依上錄寫,遍下各社,須要正官、教官、社長、社師人等照依備去諭民事理,以時讀示訓誨,務令百姓通知,勸之遵用舉行,將來漸有實效。若有頑悖之人訓導不從,亦仰依法懲治施行。
一曰務農桑
夫治國之道,養民爲本;養民之術,務農爲先。蓋人生所資,惟在五穀布帛,所以累奉條畫,勸民敦本抑末、勤修農業者,以此故也。然聞所在民衆通曉務農、勤力耕桑者不爲無人,其苟且之徒未盡地利,遊惰之輩荒廢本業者,亦多有之。今後仰社長勸社衆常觀農桑之書,父兄率其子弟,主戶督其田客,趁時深耕勻種,頻並鋤耨,植禾藝麥,最爲上計。或風土不宜,雨澤遲降,合晚種雜田瓜菜者,亦可併力補種,更宜種麻以備紡績。蠶桑之事,自收種浴川生蛾喂飼以至成繭繰絲,皆當詳考農書所載老農遺法,遵而行之,家長率一家男女勸用心用力,四十日間干係一年生計。若婦人得閒,伏中便可織絹沉蜜,勝似余月。如此上可以辦納差稅,下可以一家溫飽。苟有蓄積,雖遇凶年,亦免飢寒之患也。
二曰課栽植
古人云:“十年之計,種之以木。”若栽桑或栽地桑,何必十年,三五年後便可享其利也。更能修治得法,久遠則益無窮。本路官司雖頻勸課,至今不見成效,蓋人民不爲遠慮,或又託以地不宜桑,往往廢其蠶織,所以民之殷富不及齊魯。然栽桑之法,其種(堪)[椹]移栽、壓條、接換,效驗已著,苟能按其成法,多廣栽種,則數年之間絲絹繁盛亦如齊魯矣。如地法委不相宜,當栽植榆、柳、青白楊樹,十年之後,枝梢可爲柴薪,身幹堪充樑柱,或自用,或貿易,皆爲有益之事。其附近城郭去處,當種植雜果貨賣,亦資助生理之一端也。
三曰廣儲蓄
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蓋公私共爲儲蓄,所以雖有水旱,民無菜色。今所在人民,雖多田之家亦不爲遠計,或有餘糧,必趁物價貴時傾廩糶賣,以圖一時之利,後值凶年,貧民流移趁熟,有田者亦遭飢餓之苦,良可嘆也。今後人民但有收成,除緊急用錢必合糶賣外,當漸爲儲粟之法,一年之間能三兩月糧,歲月相繼,蓄積自多,又當新陳換易,以防浥變。不幸或遭兇歉,斯民庶免飢餒流散之患。此事所慮者遠,所備者大,諸君宜加意遵行也。
四曰育牝牸
陶朱公[曰]:“欲速富,養五牸。”如各縣鄉有宜畜牧去處,仰有力之家多養牸牛、母羊,隨時牧放,如法柵圈。養育得所,孕字必多,牛供耕種,羊堪貨賣,翦毛飲酪,皆爲利益。善於治生者,所宜斟酌遵行也。
五曰畜雞豚
孟子曰:“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且五牸之中,雞豚易置。豬種取短嘴無柔毛者良,若近山林,宜多豢養牧放;地面窄隘去處,隨宜養牧。雞種取桑落時生者良,一雄可將四五牝雞籠內着棧,如法畜養。如此則雞豚蕃息,上可以供老者之養,下可以滋生理之事也。
六曰養魚鴨
陶朱公曰:“治生之法,水畜第一。”魚池是也。仰附近河渠有地有力之家,疏鑿池沼,中溜洲渚,求懷子鯉魚及牡鯉魚納於其中,二年之後,其利無窮。鴨尤易養,無所不食,水傍育之,滋孕蕃息。更有可栽種蓮藕、蒲葦、菱角、雞頭去處,亦仰多廣栽植,亦治生之良法也。
七曰興水利防水患附
自昔水田號爲常稔,蓋旱乾則引水灌溉,霖雨則開堰疏放,宜收數倍於陸田,而粳糯又比谷麥常貴。邢臺、南和等縣瀕澧河鄉村,從前分引溝渠澆灌稻田,近水農民久蒙利益。然聞南和、任縣之境,澧河上下,尚有水勢可及之處,居民憚於改作,不知開引調度,湮塞農利,良可惜也。仰瀕河有地之家,果然水勢可及,當計會通曉水利之人,鑿渠引水,改種稻田。若獨力難成,或無知水利者,可採畫地形水勢,陳說堪以興修事理,申告上司,添力開挑。如地高,泉脈不能上流,仰成造水車,設機汲引,澆灌田苗。有不解製造者,亦聽申覆上司,開樣頒降。此皆江淮已驗良法,條畫許令舉行,雖南北風土不同,亦有可爲之處。農民慎勿樂因循,憚改作,視爲迂闊而不之信也。又聞其餘縣分附近沙、洺河及漳、漯舊河渠地面,每歲五六月霖雨連旬,諸水氾濫,平地漫流,淹沒禾稼,各宜以時修理堤防,備禦水害。若私己難辦,必資衆力成就者,亦聽申報官司,相度差撥,以爲一勞永逸之計。
八曰殖生理
城郭之民,類多工商。工作器用,商通貨財,亦人生必用之事,而民衣食其中。勤謹則家道增長,怠惰則生理荒廢。家道增,上可以辦差役,下可以足衣食。然城居子弟易爲遊蕩,各家父兄當嚴加訓導防制,常使勤修本業,勿令無故飲宴及遊行非理之地,以致奢侈淫放,費用貲財。
九曰治園圃
谷麥充飢,蔬菜助味,皆民生日用不可闕者。昔龔遂守渤海,勸民每口種薤百本、蔥五十本、韭一畦,及課農桑、畜牧之事,吏民漸皆富實。張忠定公爲崇陽令,遇農夫買菜出城者,執而笞之,諭使自種。今農民雖務耕桑,亦當於近宅隙地種藝蔬菜,省錢轉賣。且韭之爲物,一種即生,力省味美,尤宜多種。其餘瓜、茄、蔥、蒜等物,隨宜栽植,少則自用,多則貨賣。如地畝稍多,人力有餘,更宜種芋及蔓菁、苜蓿,此物收數甚多,不惟滋助飲食,又可以救饑饉度凶年也。
十曰辦差稅軍站錢附
古人云:“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蓋有戶則有差,有地則有稅,以至爲軍爲站,出征給驛,普天率土,皆爲一體。此古今之常經,上下之定分,與生俱來而不可免者。農工商賈各治生理,農民於蠶麥秋田收成之後,先須存留絲絹糧斛,以備送納,合着差稅軍站等錢,上以供朝廷之用,下以辦一家之事,又可以免官府催督之煩,鞭撻之苦也。所在工商,亦仰准此。如貧民有舊債未還,婚喪急用不能存留者,又須別有小小生理,撙衣節食,亦當早爲辦納也。
十一曰聚義糧
義倉者,豐年貯蓄,儉歲食用。此朝廷之甲令,而近古之良法也。今歲稍有收成,隨社人戶合照依條畫,各驗口數,每口存留義糧一斗,或谷,或雜色物斛,社衆商議於本社有抵業信實之家,如法收貯,勿致損壞。儻遇凶年,還驗原納口數,支散食用。所在官司、過往軍馬,不敢支升合。若有被災人戶,田禾不收,不在存留之限。此乃有備無患之道,諸人亦當思患而預防之也。
十二曰勤學問
衆人之生性中皆有仁義禮智,惟學乃能知其理而造其道,賢人君子皆由此致。若不解學問,則懵然蚩蚩之民。朝廷開設學校勉人讀書者,以此故也。凡所在人民,除家道窘迫、資質昏愚者外,其餘稍稍殷實之家,父兄率其子弟,皆當親近師儒,讀理義之書,講人倫五常之道。若年長失學,且讀小學一部,其修身正家皆備於此。年壯明敏,更讀《大學》、《語》、《孟》,義理漸解,務要踐履所讀之書。始於一身,推於一家,信言謹行,正心修身,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男女有別,長幼有禮,尊官長,畏刑憲,人倫既明,風俗自厚。其天資穎悟、篤於學問之人,更傳習合讀經史,日進不已,漸至該洽,則爲國士、天下士矣。若言人民各治生理,別無閒暇,仰候農隙或秋冬之夜,果肯用心,自然有進。且人之圍棋飲酒皆有工夫,況學問乃自家喫緊之事,所宜勉強着力也。小兒七歲以上,便合讀書,候年齒漸長,亦令講明。久遠如此循行,漸見俗化淳美,人才成就,方副朝廷崇儒建學之意雲。
十三曰敦孝悌
善事父母曰孝,善事兄長曰悌。雖閭閻村野小民,誰不知愛其父母,敬其兄長。然俗薄教廢,其間不能修子弟之職者亦或有之。父母者,生我乳我,養之成人,教之成材。兄者,與己同胞共乳,分形連氣,先我而生者。果能以此思之,其所以事之者,自當竭盡子弟之職也。事父兄之道,勤力代其勞苦,治生供其奉養,更當和氣柔色,宛轉承順。若家貧甘旨不充,但衣食粗給,得其歡心,亦不失爲孝悌也。自己如此,子弟效之,亦復能然,則人倫明而家道正矣。人能愛親敬兄,自知尊卑之禮、上下之分,至於狎侮耆老、告訐官吏之事亦不敢爲,而悖逆亂常自然無有矣。此五常之先,百行之本,諸君皆當勉力行之也。
十四曰隆慈愛訓子弟附
人之父母孰不知愛其子弟,然徒愛而不知訓以義,方適足以長其驕傲,滋其怠惰。士農之子不務學問,不勤耕桑,工商之家不習本業,不慎行止,年齒漸長,兇悖日增,此等之人,又豈知愛親敬兄,事長上,睦親友之道哉。今後凡四民之子弟,自幼更令入學誦書,教以事親事長之禮,又常丁寧訓導,使之謹慎篤實,恭敬遜讓,習熟見聞,漸能成立。稍長,資性明敏者,可使習儒;其餘諸人,農工商賈各守其業,亦不失爲鄉里善人矣。又有父母慈愛不均,好惡偏黨,數子之中,私其一二,衣食貲財,妄分彼此,以致昆弟不睦,娣姒不和,則骨肉猜怨而家道乖離矣。爲人父母,切宜戒之。
十五曰友昆弟
兄弟者,同胞共乳,分形連氣,至親至厚也。古人以手足爲喻,蓋謂四肢雖異,本系一體。以此觀之,其友愛當何如也?今人豈不知兄弟之愛,多因寵其妻子,偏聽私言,計較短長,爭競多寡,以至父母在堂,分財異居,互相告訐,患若賊讎,滅天親,敗人紀,此等之人,豈知有仁義之心哉!若能思同胞共乳、分形連氣之理,脫然覺悟,則兄愛其弟,弟敬其兄,臨財相讓,遇事相謀,通有無,共憂樂,愛敬既篤,家室自和。如此不惟人喜悅,天道亦當祐助也。
十六曰和夫婦
君子之道,始於閨門衽席,終於天下國家。蓋情愛之私易於陷溺,故夫婦之間恩禮並用。爲夫者當正身以率之,勤儉以道之,勿聽其私言,勿徇其偏見。婦人又當和柔婉順,敬其所夫,紡績織紝,謹守婦職。如此則夫婦和而家道正矣。今之人溺於情愛者,惟婦言是用,至與父兄背戾。其忘棄恩義之人,則又富貴別娶,凍餒糟糠。婦人亦有欺昧夫主,喪其所守。所以夫婦不和,子婦失教,一家之內,互相憎疾。爲人如是,又安知有禮義廉恥之事哉?禮義亡,人道滅矣。凡爲夫婦者,切宜深戒也。
十七曰別男女
古之人,男女不親授受,內外異居,飲食異處,出門男子由右,女子由左,所以防閒分別者,至嚴至密也。近年禮教不修,風俗薄惡,男女無別,僧尼混淆。其士夫知禮之人,家法嚴明,閨門整肅者固多有之。然聞閭閻之間,良家婦女頗有追遊結托、出入權門者,既失防閒,中豈無弊。亦有貧窮之人素無教養,甘處污賤者,廉恥道喪,事難盡言。更有好訟之婦,不離官府,甘受捶撻,絕無羞愧。蓋皆家長夫主處身不正,訓導不嚴之過。此等之人,親戚惡之,鄉里賤之,刑法坐之,其異於禽獸者幾希矣。若能知恥改過,依理治生,夫夫婦婦,有禮有別,則親戚鄉黨自然尊敬。爲善甚易,諸人何憚而不行也。
十八曰正家室
閨門之內,恩常掩義;家道不睦,生自婦人。蓋因娣姒入門,異姓來聚,恩義疏薄,猜妒日深,競短爭長,互相譖愬,男子剛正者少,皆爲所移,兄弟之間,友愛漸弛,以至分財析戶,致誤連年,反易天常,悖逆倫理,跡其厲階,盡由婦人。然男子果能剛正不私,以慈畜之,以莊蒞之,自其初來教之奉養舅姑,尊敬冢婦,輯睦親戚,協和諸婦,儻有譖言,嚴加呵責,如此則父子昆弟親愛日隆,一門之內雍熙和悅,子孫必當昌盛,神明亦降福澤。諸人幸宜深思而力行也。
十九曰尊官長
民生有欲,羣聚必爭。朝廷內置公卿,外建守令,所以撫養疲癃,整治強暴,辨其枉直,定其是非,然後士農工商各安其業。故官之與民,其尊卑之敘,上下之分,乃天造地設而不可易也。爲其民者,當尊敬畏服,聽其號召,遵其約束。雖其人貪冒無知,在吾所以奉之者,亦不敢不盡也。人能如此,不惟苟免刑罰,蓋官府乃朝廷署置,我能敬之,是重朝廷而畏天命也。百姓敬官府,官府遵上司,四方遵朝廷,則上下辨,民志定,而天下治矣。至於社長,亦上司設立,使之勸課農桑,諭解詞訟,獎率勤謹,訓戒遊惰,社衆亦當尊敬其人,聽其教誨也。
二十曰親師儒
人之爲學,必資師授,故獨學無友則孤陋寡聞。師資既備,義理易窮,其修己治人之方,事親從兄之道,亦皆可以漸致。此後生晚學必當隆師取友也。雖年長失學,果能親近讀書有守之人,聽其言義,觀其行事,漸摩既久,爲益必多。
二十一曰睦宗族
人家宗族雖有不同,溯其源流,皆吾祖宗之後,是祖先一身分爲吾羣從諸父昆弟也。苟能以此思之,則近者固宜親愛,遠者亦當輯睦,吉凶慶弔,隨宜往還,伏臘歲時,稱情歡會,相愛之意深,相親之情厚,恤其患難,助其貧乏,子孫化之,鄉里效之,不惟宗族和睦,風俗漸當淳美。若不親其宗族而趨附他人者,人亦賤惡而不之信,蓋於所厚者薄,無所不薄矣。
二十二曰敬耆艾
《論語》曰:“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此言孔子事長之禮,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後,蓋極其尊敬恭順也。夫鄉里耆艾之人,或與父祖輩行,或與兄長比肩,自吾髫齡以至成人,其撫視存問,情意甚厚,吾能尊崇愛敬,是尊敬吾父祖兄長也。且敬人之父者,人亦敬其父;敬人之兄者,人亦敬其兄;不惟盡吾事長之禮,吾之父兄人亦中心尊敬之矣。九十、八十之老,朝廷頒賜絹帛,仍許一子免役,顧吾何人,而敢不敬耶?
二十三曰正婚姻
人倫之道,始於夫婦;夫婦之本,正自婚姻。婚姻之事,又當謹其始,而親信以終之也。凡娶婦嫁女,必先察其壻婦性行及其家法何如,然後明立婚約。稱其貧富,辦納聘財及物,雖有多寡不同,必須精粹堅好,卻不得以濫惡充數。其要約日期,各宜遵守。又當隨其豐儉,聊備酒食,以會親戚故舊。此所以合姻婭之歡,厚男女之別,以和夫婦,以正人倫也。近年婚姻之家,貪慕富貴權勢,不爲男女遠圖,或結婚之後隨即乖爭,計較聘財多寡,責望資裝厚薄,興訟連年,紊亂官府,以致男大不婚,女長不聘,婦姑不和,翁壻相怨,傷風害義,莫此爲甚。又聞府中人家亦有苟貪財賄,甘與異類爲婚者,此乃風俗薄惡,家法污穢之極,可羞可賤,而他處所無有也。然皆父母兄長之過,聞吾言而思之,豈無愧恥之心哉!嗚呼,良家女子安忍配偶異類之身乎?今後凡議婚姻,欽依元定聘財,選擇氣類相同良善之家,又遵用吾說,謹其始而以親愛信實終之,則人倫漸明,風俗漸厚矣。
二十四曰致勤謹
古語云:“勤能勝貧,謹能勝禍。”蓋言勤力可以不貧,謹身可以免禍。務耕桑,修蠶織,葺園圃,栽樹株,利溝渠,理堤堰,通貨財,皆勤力之事也。孝於父母,順於兄長,言行慎密,出入安詳,非善勿友,非義勿取,不學賭博,不作盜賊,不好爭訟,不競貪淫,皆謹身之道也。人能如此,不惟勝貧免禍,鄉黨識者必皆愛重,稱爲善人君子矣。
二十五曰擇交遊
古人云:“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與之俱化。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矣。”蓋人生斯世,必與同類交遊,苟不慎擇,爲患非細。所宜親近善良,避遠兇惡。善良接近,則日聞善言,日見善事,久久習慣,則我亦進於善人矣。兇惡不遠,則興引詞訟,觸冒刑法,小則危其身,大則及其家,是亦陷於兇人矣。二者之間,得失甚著,惟在審於其初而慎其決擇耳。
二十六曰賑饑餒
近年水旱爲災,民多流亡凍餒,朝廷散錢給米,所活甚多,又常著令,如所在人戶能施米賑饑、減價準糶者,量其多寡,賞以官爵。當時江南、山東之人已有能奉行者,隨即受命作官人矣。若不幸遭遇饑饉,富實多田之家或廩有餘粟,果能賑施平糶,不惟仰承德意,榮取官爵,而冥冥之中又積陰慶。古人所謂“百年之計,種之以德”也。
二十七曰恤鰥寡助死喪附
鰥寡孤獨,天民之窮者也,尚賴官給衣糧,僅能保養以終天年。其餘煢獨之人,不在收系贍養之數者,亦間有之。然城郭之內,鄉村之中,豈無疏遠宗族、中表親戚,若衣食僅能自足者,固所不論,其稍有贏餘之人,亦安忍坐視其操瓢挈囊哀號叩哭乞丐於市,而不救恤之哉?況上司明文,鰥寡孤獨,親戚不行收養者有罪。今後仰所在人戶家業稍完者,若中外親戚有孤窮乞丐之人,即當收恤,隨時量給糧食,使之粗充口腹。其人如年未衰老,耳目或存,手足不廢,仍爲分付農家,令其傭作以自贍給。女子可嫁者,聊備衣服,即與嫁之。蓋所以廣孝友之道,布惠澤之施,又可以免官府懲治之責也。若同裏之人死亡,家貧不能營葬者,亦仰衆家隨其多寡資助錢物,置買棺槨、衣服,衆力共爲埋瘞,庶免骸骨暴露,亦仁者用心之一端也。
二十八曰息鬥訟
古之人,行者讓路,耕者讓畔,下不犯上,卑不言尊,所以厚風俗而正綱紀也。近年民間爭鬥日興,造訐成俗,稍相違忤,便至紛爭,或侵數壟之田,或競一尺之地,親戚故舊,化爲仇讎,甚則醜詆骨肉陰私,訐舉官府過錯,誣陷昏賴,無所不爲。此皆守土之官失於訓導撫治之過,而人之如此,亦流爲狡猾兇頑好訟之徒矣。今後各縣正官及社長人等,勸諭所在人民,興行禮讓,敘別尊卑。若鄉里之人有愚戇無知,誤相觸犯,酒後迷酗,偶相詆譭者,皆宜容忍,以全親故之情。田畝宅舍,明有界畔,各當固守,勿相侵奪。至於告骨肉則害吾之恩,告官府則傷吾之義,俱宜悛改,勿陷兇猾。父兄能行之於上,子孫皆效之於下,如此則化爲忠厚之人,而成禮義之俗矣。
二十九曰禁賭博
人之營治生理,各有常業,能安其分,衣食自充。近年所在貧民爲貲本不多,利息微細,凡交易諸物,不肯依理貨賣,輒行用錢賭博,妄意一勝以圖獲利之多,而買物之人亦思僥倖,共爭勝負。似此愚民,豈有家業增充,但見貧窘日甚,而又觸冒禁條,重負刑責。又有遊蕩無賴之徒,專以齎持錢物共爲賭博,勝者則視爲易得之財,非理費用,負者則思爲報復之計,再破家貲,一勝一負,各致窮空,別無所圖,皆化爲賊盜矣。今後仰隨處社長及人家父兄,各宜以此勸諭社衆,訓教子弟,依理勤謹治生,勿得照前妄作。若不悛改,更仰申報官司,依法懲治。
三十曰弭盜賊
人於萬物,最靈最貴。然均是人也,亦有國法所必誅,鄉里所不齒,父不以爲子,妻不以爲夫者。何哉?盜賊是也。原其初心,亦安肯遽至於此,或好行賭博,貲財空竭,或貪迷酒色,家產破蕩,或習爲手搏,或學弄槍刀,漸啓兇心,以至爲盜,一黥其臂,無復自新。今後仰所在人民,其子弟七八歲時,便令入學讀書,年齒稍長,教之各遵本業。或有好飲博、習兇藝者,即宜禁止訓戒,勿使漸成奸惡,累及父兄妻子。仍仰隨處社長,如社內有遊惰之人似前爲非,亦行依理訓誨;若不悛改,申報所在官司,隨即懲戒,庶幾早能知恥自新,是弭盜之一端也。
三十一曰明要約
作事謀始,古人所貴。後世文約契券,蓋亦謹始之道,所以防其爭且欺也。近年風俗偷薄,巧僞日增,凡田宅婚姻債負良賤,偶因要約不明,多致爭訟昏賴,紊亂官府,動涉歲年,干礙平人,妨誤生計。亦有詐立契約,公肆欺謾者,然理曲之人,終亦敗露,身負罪責,名陷兇徒,竟亦何得也?今後民間婚姻、田宅等事及兩相貿易,合立文約者,皆須分明開寫年月、價值、期限、證佐,以備他日檢勘。防閒既密,爭告漸稀,欺僞之徒,自有刑憲,是亦善風俗止詞訟之一事也。
三十二曰罷祈享
古人云:“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蓋士庶人所當祭者,惟己之祖考及五祀之一。故聚衆祈享,朝廷屢有禁條,所以正人心而消奸宄也。近年俗薄教廢,所在人民類多不知祇奉祖考,往往鳩錢集衆,僭越祠祭及冒犯非族,殊失禁約之旨。且幽明人鬼之間,褻瀆爲甚,神既不歆,有罪無福。今後士大夫家欲盡奉先之孝者,以時致祭,典禮具存。庶人亦當歲時祭其祖考,以盡追遠之誠。其閭里鄉村之人,不得聚集人衆,祈享祠廟。凡金書旂幟,俗號曰賽社者,仰社長省諭,即時拆毀罷散。若訓誨不從,尚蹈前非,是爲頑悖,官有嚴刑。
三十三曰戒遊惰
士農工商,各有常業,謹身勤力,衣食自充,前已屢言之矣。頗聞人家子弟多有不遵先業,遊蕩好閒,或蹴踘擊球,或射彈黏雀,或頻遊歌酒之肆,或常登優戲之樓,放恣日深,家產盡廢,貧窮窘迫,何惡不爲。鄉村之民亦有不務耕鋤,不勤蠶織,呼召黨類,趁集飲酒者,甚至與妻同往,以致男女混淆。今後果有似此遊蕩之人,父兄嚴加訓戒,社長丁寧勸諭,庶能悔過自新。若循襲不改,仰申報所在官司,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