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校注
正文
《風俗通義校注》 漢 應劭 撰
風俗通義序〔一〕
昔仲尼沒而微言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五〕。重遭戰國,約從連橫〔六〕,好惡殊心〔七〕,真僞紛爭〔八〕:故春秋分爲五〔九〕;詩分爲四〔一0〕;易有數家之傳〔一一〕;並以諸子百家之言〔一二〕,紛然殽亂〔一三〕,莫知所從。
〔一〕 朱藏元本作“大德新刊校正風俗通義序”。
〔二〕 “太山”,當作“泰山”,後漢書應劭傳亦作“太山”,此范曄避祖諱改;何本、郎本、鍾本作“泰山”。
〔三〕 何本、郎本、鍾本“應劭” 上有“南頓”二字。應劭,範書有傳。劭之字,範書作仲遠,李賢注:“謝承書、應氏譜並雲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惠棟後漢書補註曰:“劉寬碑陰有故吏南頓應劭仲瑗,洪适雲:‘漢官儀作瑗。’官儀既劭所着,又此碑可據,則知遠、援皆非也。”器案:文心雕龍議對篇:“仲瑗博古而銓貫以敘。”水經河水注東阿縣下引應仲瑗,正作瑗,亦其證。郎本正文大題下署名亦作“漢南頓應劭仲瑗着”。今案:古人名字率以音近字代之,惟昔然矣,如見於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之南宮括、論語作南宮适,曾蒧、論語作曾點,公伯繚、論語作公伯寮,皆其比也。應氏字仲遠,則其名當作卲,卲字從卩,子結反,高也。名卲字仲遠,義正相應。俗書卲、劭二字多混,晉人陳卲,晉書本傳作陳卲,隋書經籍志作陳劭;傳見三國志魏書之劉劭,官至散騎常侍,晉書刑法志作散騎常侍劉卲,亦其比也。
〔四〕 “撰”字,朱藏元本、吳本、兩京本、胡本、汪本無。何本移此十字於序文末。按本傳雲:“又刪定律令,爲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 …獻帝善之。二年,詔拜劭爲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於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嘆息,乃綴集所聞,着漢官禮儀故事,……錄爲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着中漢輯序,撰風俗通,……凡所着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皆傳於時。後卒於鄴。”本序雲:“今王室大壞,九州幅裂,亂靡有定,生民無幾。私懼後進,益以迷昧,聊以不才,舉爾所知,方以類聚,凡三十一卷,謂之風俗通義。”與本傳所敘相合。蓋風俗通義之撰成,當在棄泰山郡奔袁紹以後;書中劭自敘經歷,最晚爲“承乏東嶽,忝素六載”,劭以中平六年拜泰山太守,至興平元年棄官歸袁紹,前後適爲六年。此書成於歸袁以後,猶題爲“泰山太守”者,蓋從其所歷之高官。後漢書鄭玄傳載:“時大將軍袁紹總兵冀州,遣使要玄,大會賓客。……時汝南應劭亦歸於紹,因自贊曰:‘ 故太山太守應仲遠北面稱弟子何如?’”蓋其自稱官閥如此也。三國志吳書張昭傳注:“汝南主簿應劭議云云,事在風俗通,昭着論駁之。”按此謂應劭作舊君議,時爲汝南主簿,其事收入風俗通,非謂作風俗通在爲汝南主簿時也。又案:三國志魏書武紀注引世語:“曹嵩在泰山華縣,太祖令泰山太守應劭送家詣兗州。劭兵未至,陶謙密遣數千騎掩捕,嵩家以爲劭迎,不設備。謙兵至,殺太祖弟於門中,嵩懼,穿後垣先出其妾,妾肥不能得出,嵩逃於廁,與妾俱被害,闔門皆死。劭懼,棄官赴袁紹。後太祖定冀州,劭時已死。”按曹操取鄴,在建安九年秋,則劭蓋死於是年也。
〔五〕 漢書藝文志:“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注:“李奇曰:‘隱微不顯之言也。’師古曰:‘精微要妙之言也。七十子,謂弟子達者七十二人,舉其成數,故言七十。’”又劉歆傳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及夫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卒而大義乖。”家語孔安國序:“孔子既沒而微言絕,七十二弟子終而大義乖。”範□春秋穀梁傳序:“蓋九流分而微言隱,異端作而大義乖。”文選讓太常博士書李善注引論語讖(崇爵讖)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呂延濟注曰:“大義謂詩、書、禮、樂之義也。”據此,則所謂“仲尼微言”,即論語是也。
〔六〕 韓非子五蠹篇:“從者,合衆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衆弱也。”淮南子泰族篇:“張儀、蘇秦之從衡。”許慎注:“蘇秦合六國爲從,張儀說爲衡。”文選西都賦注引文穎曰:“ 關東爲從,關西爲橫。”衡、橫古通。文選過秦論:“ 約從離橫。”李善注:“言諸侯結約爲從,欲以分離秦橫也。”
〔七〕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此應氏所本。
〔八〕 漢書藝文志:“戰國從橫,真僞分爭。”此應氏所本。案漢書宣紀:“使真僞毋相亂。”法言重黎篇:“欲讎僞者必假真。”徐幹中論考僞篇:“仲尼之沒,於今數百年矣,其間聖人不作,唐、虞之法微,三代之教息,大道陵遲,人倫之中不定。於是惑世盜名之徒,因夫民之離聖教日久也,生邪端,造異術,假先王之遺訓以緣飾之,文同而實違,貌合而神遠,自謂得聖人之真也;各兼說特論,誣謠一世之人,誘以僞成之名,懼以虛至之謗,使人憧憧乎得亡,惙惙而不定,喪其故性,而不自知其迷也。”
〔九〕 漢書藝文志:“故春秋分爲五。”注:“韋昭曰:‘謂左氏、公羊、穀梁、鄒氏、夾氏也。’”
〔一0〕漢書藝文志:“詩分爲四。 ”注:“韋昭曰:‘謂毛氏、齊、魯、韓。’”
〔一一〕漢書藝文志:“易有數家之傳。”此應氏所本。又藝文志六藝略雲:“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隋書經籍志雲:“猶以去聖既遠,而經籍散佚,簡札錯亂,而傳說紕謬;遂使書分爲二,詩分爲三,論語有齊、魯之殊,春秋有數家之傳。”此則行文便辭,非實事求是之論矣。
〔一二〕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十家謂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小說,十家去小說,故曰九家。藝文志又曰:“凡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漢書武紀贊:“罷黜百家。”注:“師古曰:‘ 百家謂諸子雜說。’”後漢書安紀:“永初四年二月詔謁者劉珍及五經博士校定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藝術,整齊脫誤,是正文字。”注:“前書曰:‘凡諸子百六(案當作“八”)十九家。’言百家,舉全數也。”器案:史記甘茂傳:“事下蔡史舉先生,學百家之說。”範睢傳:“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說,吾亦知之。”五帝本紀:“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則秦、漢間人已有百家之說也。
〔一三〕“殽亂”,何本、郎本、鍾本作“散亂”,臆改。漢書藝文志曰:“諸子之言,紛然殽亂。”注:“師古曰:‘殽,雜也。’”此應氏所本。廣弘明集載阮孝緒七錄序曰:“逮於戰國,殊俗異政。百家競起,九流互作。”
漢興,儒者〔一〕競〔二〕複比誼會意〔三〕,爲之章句〔四〕,家有五六,皆析文便辭,彌以馳遠〔五〕;綴文之士〔六〕,雜襲龍鱗〔七〕,訓注說難,轉相陵高,積如丘山〔八〕,可謂繁富者矣。而至於俗間行語,衆所共傳,積非習貫〔九〕,莫能原察〔一0〕。今王室大壞,九州幅裂〔一一〕,亂靡有定〔一二〕,生民無幾。〔一三〕私懼後進〔一四〕,益以迷昧,聊以不才,舉爾所知〔一五〕,方以類聚〔一六〕,凡一十卷〔一七〕,謂之風俗通義,言通於流俗之過謬〔一八〕,而事該之於義理也〔一九〕。
〔一〕 儒者義詳本書佚文。
〔二〕 “競”,原校雲:“一本作 ‘竟’。”朱藏元本同。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引元刻本風俗通校語云:“一本作‘興’。”
〔三〕 “比誼”誼、義古通。呂氏春秋高誘序:“若有紕繆不經,後之君子,斷而裁之,比其義焉。”比義義與此同。周禮大司寇:“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鄭衆注:“邦成,若今時決事比也。”賈公彥疏:“若令律有其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所,比類以決之,故云決事比。”器案:此文比字,亦比類、比例之義。漢書文紀:“比類從事。”師古注:“類比而從事。” 又刑法志:“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師古曰: “比,以例相比況也。”後漢書陳寵傳:“寵爲鮑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又應劭傳: “輒撰具……決事比例。”諸比字義並同。
〔四〕 章句之學,先漢已有之。後漢書徐防傳載:“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爲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漢書藝文志載易經有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尚書有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春秋有公羊章句、穀梁章句,又劉歆傳載:“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張禹傳載:“禹爲師,以上難數對己問經,爲論語章句獻之。”夏侯建傳載:“自師事勝及歐陽高,左右採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後漢書桓鬱傳載:“明帝自制五家要說章句(注引華嶠書作五行章句),令鬱校定於宣明殿。”又楊終傳載:“作春秋外傳,改定章句。”趙岐傳載:“作孟子章句。”牟長傳載: “着尚書章句。”何晏論語集解敘:“安昌侯張禹,本受魯論,兼講齊說,善者從之,號曰張侯論,爲世所貴;包氏、周氏章句出焉。”唐書藝文志:“自六藝焚於秦,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一毛詩詁訓傳名義考曰:“漢儒說經,莫不先通訓詁。漢書揚雄傳言:‘雄少而好學,不爲章句,訓故通而已。’儒林傳言:‘丁寬作易說二萬言,訓故舉大義而已。’而後漢書桓譚傳亦言:‘譚遍通五經,皆訓詁大義,不爲章句。’則知訓詁與章句有辨:章句者,離章辨句,委曲支派,而語多傅會,繁而不殺,蔡邕所謂‘前儒特爲章句者,皆用其意傅,非其本旨’。劉勰所謂‘秦延君之注堯典十餘萬字,朱普之解尚書三十萬言,所以通人惡煩,羞學章句也’。訓詁則博習古文,通其轉註假借,不煩章解句釋,而奧義自闢,班固所謂‘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也’。”
〔五〕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 ”應氏即本此。“
馳遠”漢志作“馳逐”。禮記王制:“析言破律。”
〔六〕 漢書劉向傳贊:“自孔子後,綴文之士衆矣。”文選皇甫謐三都賦序:“綴文之士,不率典言。”綴文,漢人又謂之屬文。漢書楚元王傳:“闢彊字少卿,亦好讀詩,能屬文。”顏師古注曰: “屬文,謂會綴文辭也。”又賈誼傳:“能讀詩、書,屬文。”師古曰:“屬謂綴輯之也,言其能文也。”案綴文即綴字成句,聯句成章,組章成篇也。又漢書劉歆傳:“綴學之士。”義與此同。
〔七〕 文選西都賦:“提封五萬,疆埸綺分,溝塍刻鏤,原隰龍鱗。”呂延濟注:“綺紛、刻鏤、龍鱗,皆地之畦疆,相交錯成文章。”龍鱗,漢人又多用作“魚鱗”,義並同。史記淮陰侯傳:“天下之士,雲合霧集,魚鱗雜遝。”漢書蒯通傳作“魚鱗雜襲”,師古曰:“雜襲猶雜沓,言相雜而累積。”又劉向傳:“魚鱗左右。”師古曰:“言在帝之左右,相次若魚鱗也。”又本書正失篇:“雜襲繼踵。”
〔八〕 後漢書鄭玄傳論:“自秦焚六經,聖文埃滅。漢興,諸儒頗修藝文,及東京學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滯固所稟,異端紛紜。互相詭激;遂令經有數家,家有數說,章句多者,或迺百餘言。”所論與此同也。文選求立太宰碑表注引七略:“孝武皇帝□丞相公孫弘,廣開獻書之路,百年之間,書積如山。”御覽六○七引本書:“
武帝廣開獻書之路,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書積如丘山,傳業浸衆,枝葉繁滋,經說百萬言,蓋祿利之路然也。”
〔九〕 漢書賈誼傳:“孔子曰:‘ 少成若天性,習貫如自然。’”師古曰:“貫亦習也。 ”案:貫、慣通。
〔一0〕蘇頌蘇魏公集六六校風俗通義題序引意林所載折當篇目錄雲:“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曰:‘秦皇焚書坑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朽帛裂,殘缺不備。至國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方言,令人君不出戶牖而知異俗之語耳。’”
〔一一〕三國志魏書崔琰傳:“琰對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
〔一二〕詩小雅節南山:“不弔昊天,亂靡有定。”鄭玄箋雲:“定,止。天下之亂,無肯止之者。”
〔一三〕詩小雅頍弁:“死喪無日,無幾相見。”箋雲:“王政既衰,我無所依怙,死亡無有日數,能復幾何,與王相見也。”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民生幾何,誰能毋偷。”師古曰:“幾何,言無多時也。”
〔一四〕論語先進篇:“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釋文引包曰:“先進、後進,謂士先後輩也。”鄭曰:“先進、後進,謂學也。”
〔一五〕論語子路篇:“仲弓爲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 ‘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一六〕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語又見禮記樂記。
〔一七〕“凡一十卷”,程本、奇賞本作“凡十一卷”,誤。朱筠曰:“案文獻通考,陳氏雲:‘風俗通義,唐志三十卷,今惟存十卷。’此序自雲一十卷,蓋後人刻本所改,當作‘三十’。”盧文弨羣書拾補作“凡三十一卷”,雲:“今多作‘凡一十卷,乃妄人所改。”案嚴可均輯全後漢文作“凡三十一卷 ”,乃嚴氏校改,非所見爲三十一卷本也。
〔一八〕續漢書五行志五補註:“風俗通曰:‘劭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污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寸曲折耳。’劭又通之曰云雲。” 又:“風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云云,臣昭注曰:‘檢觀前通,各有未直’云云。”劉昭用通字,即本應氏自序之義。
〔一九〕後漢書本傳:“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華嶠漢後書:“子劭,字仲遠,亦博學多識,尤好事,諸所撰述,風俗通等,凡百餘篇,辭雖不典,世服其博聞。”史通自敘篇:“民者,冥也,冥然罔知。率彼愚蒙,牆面而視。或訛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膠柱,動多拘忌:故應劭風俗通生焉。”諸子匯函曰:“應劭,漢太山太守,着書寓同風易俗之意。”又曰:“作風俗通,爲一時鉅典,誠爲政辨風正俗之本也。”
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一〕,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二〕。俗者,含血之類〔三〕,像〔四〕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五〕。聖人〔六〕作〔七〕而均齊之,鹹歸於正;聖人廢,則還其本俗〔八〕。尚書:“
天子巡守〔九〕,至於岱宗〔一0〕,覲諸侯〔一一〕,見百年〔一二〕,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一三〕。”孝經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一四〕。”傳曰:“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一五〕。”由此言之:爲政之要,辯風正俗〔一六〕,最其上也〔一七〕。
〔一〕 盧文弨曰:“‘險易’,御覽作‘陰陽’。”徐友蘭曰:“
謹案:當是‘●易’,故訛‘險易 ’。●見幹坤鑿度,雖僞書,然所用古字,當有元本,第錯畫多訛易耳,正與穆天子傳類也。●字當從二日,與●、●、●同意,許君解●字爲雲覆日,正與●義近也。昍訛□,上今奪爲●,下●訛從,遂爲險字。”器案:文獻通考經籍考卷四十引亦作“陰陽”,此蓋別本。孫子始計篇:“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 ”淮南子兵略篇:“易則用車,險則用騎。”高誘注曰:“易,平地也。”
〔二〕 意林無“也”字。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注:“應劭曰:‘風,土地風俗也。’”
〔三〕 史記律書:“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則凡動物俱可以含血稱之。此文含血之類,則指人類。後漢書趙壹傳:“使幹皮復含血,枯骨覆被肉。”亦正謂圓顱方趾之倫耳。
〔四〕 “像”,意林、通考作“象 ”,古通。
〔五〕 禮記王制:“凡居民財,必因天地寒暖燥溼,廣谷大川易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
〔六〕 意林引本書:“易雲:‘利見大人。’大人與聖人,其義一也。”類聚等引本書: “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條暢萬物,故曰聖也。”詳佚文。
〔七〕 作謂興起,讀如孟子公孫丑上“賢聖之君六七作”之作。
〔八〕 漢書地理志下:“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呼中和,然後王教成也。”劉晝新論風俗章:“風者,氣也。俗者,習也。土地水泉,氣有緩急,聲有高下,謂之風焉。人居此地,習以成性,謂之俗焉。風有厚薄,俗有淳澆,明王之化,當移風使之雅,易俗使之正。”
〔九〕 “守”,吳本、郎本、鍾本、汪本、鄭本及全後漢文作“狩”,古通。
〔一0〕文見孔本尚書舜典,竊疑此及下文俱出尚書大傳。本書引經文及經說多相混。白虎通德論巡守篇所引尚書大傳,與此下文同,此二句自應與下文相連屬,知書傳引經文而釋之如此也。又此及下文俱見禮記王制篇,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六雲:“蓋伏生引以釋書也。”岱宗,詳後正失篇封泰山禪梁父及山澤篇五嶽。
〔一一〕“覲”,尚書大傳作“見” ,禮記作“覲”。
〔一二〕“見”,尚書大傳作“問” 。路史後紀十二疏仡紀引鄭玄注:“百年,老成人;見,尊之至。”則鄭本大傳仍作“見”。王制鄭注:“覲,見也,就見老人。”漢書萬石君傳:“問百年,民所疾苦。”
〔一三〕白虎通巡守篇引尚書大傳: “見諸侯,問百年,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曰:“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又食貨志曰:“春秋之月,羣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 又禮樂志:“乃立樂府,采詩夜誦。”師古曰:“采詩,依古遒人徇路,採取百姓謳謠,以知政教得失也。” 王制鄭注:“陳詩,謂採其詩而視之。”疏雲:“此謂王巡守,見諸侯畢,乃命其方諸侯大師--是掌樂之官,各陳其國風之詩,以觀其政令之善惡:若政善,詩辭亦善,政惡,詩辭亦惡;觀其詩則知君政善惡。故天保詩云:‘民之質矣,日用飲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惡,則十月之交‘徹我牆屋,田卒污萊’是也。”器案:采詩,漢代又謂之舉謠言。後漢書羊續傳:“爲南陽太守,……採問風謠,然後乃進。”又郅壽傳:“聖王聽歌謠於路。”又劉陶傳:“詔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由是諸坐謠言徵者,悉拜議郎。”又蔡邕傳:“
又令三公謠言奏事。”又範滂傳: “後詔三府椽屬舉謠言。”又李郃傳:“和帝分遣使者至州縣觀採風謠。”三國志魏書武紀注引魏書:“靈帝詔書敕三府舉奏,……民爲作謠言者,免罷之。”後漢書蔡邕傳注引漢官儀:“三公聽採長吏臧否,人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爲舉謠言者也。”
〔一四〕引孝經,見廣要道章。漢書五行志下:“夫天子省樂以作風。”注:“應劭曰:‘ 風,土地風俗也。省中和之風以作樂,然後可移惡風移惡俗也。’”
〔一五〕漢書王吉傳:“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又貨殖傳:“國異政,家殊俗。”
〔一六〕“辯”,文選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引作“辨”;集註殘本引“政”作“正” 。
〔一七〕晏子春秋內篇問上景公問明王之教民何若章:“古者,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故明王脩道,一民同俗。”
周、秦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還奏籍之,藏於祕室〔一〕。及嬴氏之亡,遺脫漏棄,無見之者〔二〕。蜀人嚴君平有千餘言〔三〕,林閭翁孺〔四〕纔有梗概之法〔五〕,揚雄好之,天下孝廉〔六〕衛卒〔七〕交會,周章質問〔八〕,以次注續,二十七年,爾乃治正〔九〕,凡九千字,其所發明,猶未若爾雅之閎麗也,張竦以爲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一0〕;予實頑闇,無能述演,豈敢比隆於斯人哉〔一一〕!顧惟述作之功〔一二〕,故聊光啓之耳。
〔一〕 意林、文選七命注、又顏延年曲水詩序注、文選曲水詩序集註及任彥升宣德皇后令集註、事類賦五引俱無“歲”字,御覽七七九、職官分紀四五引有。“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意林作“遣輶軒使者採異代方(道藏本誤“芳”)言”。七命注、曲水詩序注及集註、宣德皇后令集註引無“遣”字,書鈔四0、御覽引有。“求”,書鈔、分紀、事類賦作“ 採”,御覽、全後漢文作“採”,拾補引孫曰:“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引此作‘採’(器案:六臣本作“採 ”),七命注作‘採’(器案:宣德皇后令集註作“採 ”),意林同。”事類賦引“代”作“俗”,臆改。“ 還奏籍之”,御覽、分紀引無“
籍”字。“藏於祕室”,意林、七命注、事類賦作“藏之祕府”。器案:說文車部:“輶,輕車也。”文選吳都賦:“輶軒蓼擾。”李周翰注: “輶軒,輕車也。”異代方言者,異謂異語,代謂代語。方言十雲:“皆南楚、江、湘之間代語也。”郭注: “凡以異語相易謂之代也。”又十三注:“鼻、祖,皆始之別名也,轉複訓以爲居,所謂代語者也。”事類賦引作“異俗方言”,所謂不知妄作也。奏籍者,據揚雄答劉歆書:“嘗聞先代輶軒之使,奏籍之書,皆藏於周、秦之室。”郭璞方言序:“蓋聞方言之作,出乎輶軒之使,所以巡遊萬國,採覽異言,車軌之所交,人跡之所蹈,靡不畢載,以爲奏籍。”奏籍,蓋謂奏進之簿籍,御覽、分紀無“籍”字,非是。祕室者,漢書藝文志:“於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祕府。”注:“如淳曰:‘劉歆七略曰: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祕室之府。’ ”則祕室又稱祕府也。
〔二〕 意林作“及嬴氏之亡,遺棄殆盡”。
〔三〕 道藏本意林“千”作“十” ,誤。戴震方言疏證曰:“案常璩華陽國志:‘高尚逸民嚴遵,字君平,成都人。’又云:‘嚴君平經德秉哲。’漢書地理志:‘後有王褒、嚴遵、揚雄之徒,文章冠天下。’又王貢兩龔鮑傳:‘蜀有嚴君平,博覽無不通;揚雄少時從遊學,蜀人愛敬,至今稱焉。’嚴遵即莊遵,漢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始改爲嚴。揚雄法言開明篇:‘蜀莊沈冥,蜀莊之才之珍也。’吳祕注云:‘莊遵字君平。’洪邁容齋隨筆以法言不諱莊字,何獨至此書而曰嚴?不知本書不諱而後人改之者多矣。此書下文 ‘蜀人有揚、莊者’,不改莊字,豈獨習於嚴君平之稱而妄改之與?”
〔四〕 意林“孺”下有“者”字。拾補雲:“華陽國志:‘林閭,字翁孺,臨邛人,揚雄師也。’”戴氏疏證曰:“案廣韻:‘林閭氏,出自嬴姓。文字志雲:後漢有蜀郡林閭翁孺,博學善書。’而華陽國志乃雲:‘林閭字公孺,臨邛人,揚雄師之。見方言。’又云:‘
林翁儒訓誥玄遠。’似以爲林姓閭名,且公孺、翁儒,訛舛互異;據此書,林閭定是複姓。”錢繹方言箋疏雲:“案王應麟姓氏急就篇雲:‘漢揚雄書:林閭婦,蜀郡掌氏子。’其誤與常璩同。”
〔五〕 錢繹箋疏曰:“方言卷十三雲:‘梗,略也。’注云:‘梗概大略也。’張衡東京賦:‘故粗爲賓言其梗概如此。’薛綜注云:‘梗概,不纖密,言粗舉大綱如此之言也。’後漢書杜篤傳雲: ‘故略其梗概。’李賢注:‘梗概,猶言粗略也。’左思魏都賦雲:‘時梗概於滮池。’聲轉而爲辜較,孝經雲:‘蓋天子之孝也。’孔傳雲:‘蓋者,辜較之辭。 ’劉炫述義雲:‘辜較,猶梗概也,孝道既廣,舉其大略也。’”
〔六〕 漢書武紀:“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顏師古注曰:“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武紀又載:“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和帝詔曰:‘大郡口五十萬,舉孝廉二人。’”後漢書和紀:“永元十三年九月詔:‘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案後漢書丁鴻傳:“ 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和帝)以爲不均,下公卿會議。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爲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和帝詔蓋即據丁、劉之言。續漢書百官志五:“郡太守、王國相,本注曰:‘歲盡,遣吏上計,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當時名額分配比例,亦隨時隨地而異宜;舉二人或舉一人,則俱謂舉孝與廉各二人或各一人,安帝永初二年詔所謂居鄉里有廉清孝順之稱者,亦分別言之,故曰興廉舉孝,非謂孝廉爲一人也。歲盡者,劉昭注補引盧植周禮小行人“秋獻功”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爲正故也。”又後漢書順紀載:“陽嘉元年冬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則舉孝廉又有限年之制也。又案:意林、書鈔七九引傅子:“閒歲察舉孝廉而上之,皆是九州百郡之士,風異俗殊,所尚不同。”則揚雄之所以向天下孝廉周章質問者,正以其風異俗殊,所尚不同也。
〔七〕 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漢官儀:“民年二十三爲正,一歲以爲衛士,……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爲民,就田。”衛卒即衛士。
〔八〕 漢書武紀:“南越獻馴象。 ”應劭注曰:“馴者,教能拜起,周章從人意也。”楚辭九歌雲中君:“聊遨遊兮周章。”王逸注:“周章,猶周流也。”顏氏家訓勉學篇:“齊有宦者內參田鵬鸞,……時伺間隙,周章詢請。”文選楊德祖答臨淄侯箋:“自周章於省覽,何遑高視哉!”張銑注曰:“周章,馳逐也。”隋書王貞傳:“謝齊王索文集啓:‘咫尺天人,周章不暇。’”按周章猶言周流章皇,文選羽獵賦:“章皇周流。”注:“章皇,猶仿徨也;周流,周匝流行也。”
〔九〕 劉淇助字辨略三曰:“此爾字,猶雲斯也,然後也。爾既訓此,故得轉爲斯也。”
〔一0〕張竦,字伯松,見漢書張敞杜鄴陳遵傳,即王莽傳所謂“欲求封,過張伯松”者也。揚雄答劉歆書:“常聞先代輶軒之使,奏籍之書,皆藏於周、秦之室。及其破也,遺棄無見之者。獨蜀人有嚴君平、臨邛林閭翁孺者,深好訓詁,猶見輶軒之使所奏言。翁孺與雄外家牽連之親,又君平過誤有以私遇少而與雄也。君平財有千言耳,翁孺梗概之法略有。翁孺往數歲死,婦蜀郡掌氏子,無子而去。而雄始能草文,先作縣邸銘、王佴頌、階達銘及成都城四隅銘;蜀人有楊莊者爲郎,誦之於成帝,成帝好之,以爲似相如。雄以此得外見。此數者,皆都水君嘗見也,故不復奏。雄爲郎之歲,自奏:少不得學,而心好沈博絕麗之文,願不受三歲之奉,且休脫直事之繇,得肆心廣意,以自克就。有詔:‘不可奪奉,令尚書賜筆墨錢六萬,得觀書於石室。’(據疏證本)如是,後一歲,作繡補、靈節、龍骨之銘詩三章,成帝好之,遂得盡意。故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雄常把三寸弱翰,齎油素四尺,以問其異語,歸即以鉛鏑次之於槧,二十七歲於今矣;而語言或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之。燕其疑張伯松不好雄賦頌之文,然亦有以奇之,常爲雄道言其父及其先君熹典訓,屬雄以此篇目,頗示其成者,伯松曰:‘ 是縣日月不刊之書也。’”戴氏疏證曰:“據上雲:‘ 語言或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之。’是歆求方言時,雄撰集尚未成,此雲‘示其成者’,正以見有未成者耳。今書中有僅舉其字,不辨何方云然,蓋方言究屬雄未成之書。洪邁以漢書本傳無所謂方言,藝文志亦不載方言,遂疑非雄作。又云:‘書稱汝、潁之間,先漢人無此語也。’則書內舉水名以表其地者多矣,何以先漢人不得稱汝、潁之間邪?應劭風俗通義序雲:‘周、秦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張竦以爲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任昉南徐州蕭公行狀:‘並勒成一家,懸諸日月。’李善注云:‘揚雄方言曰:雄以此篇目煩示其成者張伯松,伯松曰:是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也。’此注重 ‘伯松’二字,有訛舛。”(器案“伯松”二字不重,屬上句讀之,其理自貫。)錢氏箋疏曰:“按漢書揚雄傳備列雄所着書,獨無方言。常璩華陽國志及藝文志小學類亦但有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亦不及方言。東漢一百九十年中,未有稱揚子作方言者;至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序始稱:‘周、秦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二十七年,爾乃始正。’又劭注漢書引楊雄方言一條。是稱揚子作方言者,案自劭始。至魏孫炎注爾雅,吳薛綜述二京解,晉杜預注左傳,張載、劉逵注三都賦,皆遞相證引;沿及東晉,郭氏遂注其書;後儒稱揚子方言,蓋由於是。郭氏雲:‘三五之篇着。’與歆書‘
十五篇’之數正合。而隋書經籍志雲:‘方言十二卷。’舊唐書稱:‘別國方言十三卷。 ’是並十五爲十三,斷在郭注後、隋以前無疑矣。又風俗通義序取答書語,詳具本末,雲:‘方言凡九千字。 ’今計本文實萬一千九百餘字,蓋子云此書本未成也。觀其答劉歆書言:‘
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之。’ 又云:‘張伯松屬雄以此篇目,頗示其成者。’又云: ‘如可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其曰‘方復論思詳悉集之’,則正在構綴時也;曰‘頗示其成者’,則尚有未成者也;曰‘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則謂他時成書之後也;書中自十二卷以下,大率皆僅舉其字,不言何方,其明證也。當歆求書時,撰集未備,歆欲借觀未得,故七錄不載,漢志亦不着錄。至卷帙字數之不同,或子云既卒之後,侯芭之徒,搜其遺稿,私相傳述,不免輾轉附盜,如徐鉉之增說文,故字多於前;厥後傳其學者,以漢志無方言之名,而小學家有別字十三篇,不着撰人名氏,恐其假借影附,故證其實出於揚子,遂併爲一十三卷,以就其數,故卷減於舊歟?至宋志又云十四卷,當因劉歆書及揚子答書向附籍卷末者,亦別爲卷而並數之,無可疑也。”器案:華陽國志蜀都士女篇言 “典莫正於爾雅,故作方言。”當即本之應氏“言其所發明,猶未若爾雅之閎麗”之說,錢氏言“常志不言揚子作方言”,可謂失之眉睫。漢志着錄之別字,錢大昕三史拾遺亦以爲:“即揚雄所撰方言十三卷也。本名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或稱別字,或稱方言,皆省文。”案後漢書光武十王傳載東平王所着有別字,蓋仿雄書而爲之。
〔一一〕意林作“餘雖不才,敢比隆於斯人”。史記劉敬傳:“哭泣之聲未絕,傷痍者未起,而欲比隆於成、康之時,臣竊以爲不侔也。”
〔一二〕禮記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鄭玄注:“述謂訓其義也。”疏雲:“作者之謂聖,聖者,通達物理,故作者之謂聖,則堯、舜、禹、湯是也。述者之謂明,明者,辨說是非,故修述者之謂明,則子游、子夏之屬是也。”
昔客爲齊王畫者〔一〕,王問:“畫孰最難?孰最易?〔二〕”曰:“犬馬最難,鬼魅最易。”犬馬旦暮在人之前,不類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無形者不見,不見故易〔三〕。今俗語雖雲浮淺,〔四〕然賢愚所共諮論,有似犬馬,其爲難矣;並綜事宜於今者,孔子稱:“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五〕”俾諸明哲〔六〕,幸詳覽焉。
〔一〕 何本、郎本、程本、鍾本無 “客”字。
〔二〕 何本、郎本、程本、鍾本、鄭本作“最易”,無“孰”字。
〔三〕 何本、郎本、鍾本作“無形者不見故易”,不重‘不見’二字。按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客有爲齊王畫者,齊王問曰:‘畫孰最難者?’ 曰:‘犬馬最難。’‘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 ’夫犬馬,人所知也,旦暮罄於前,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者,不罄於前,故易之也。”即此文所本。淮南子泛論篇:“今夫圖工好畫鬼魅而憎圖狗馬者,何也?鬼魅不世出,而狗馬可日見也。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而道先(從王念孫說乙正)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王弗行,不驗之言,聖王弗聽。”後漢書張衡傳:“譬猶畫工惡圖犬馬,而好作鬼魅,誠以實事難形,而虛僞不窮也。”劉晝新論正賞篇:“由今之人畫鬼魅者易爲巧,摹犬馬者難爲工,何者?鬼魅質虛,而犬馬質露也。”
〔四〕 漢書東方朔傳贊:“其事浮淺。”
〔五〕 論語述而篇:“陳司敗問: ‘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爲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六〕 詩大雅蒸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漢書刑法志:“躬明悊之性。”悊即哲字,說文心部悊下雲:“‘哲’或從心。”
皇霸第一
風俗通義皇霸卷一〔一〕
蓋天地剖分,萬物萌毓〔三〕;非有典藝〔四〕之文,堅基可據,推當今以覽太古,自昭昭而本冥冥〔五〕,乃欲審其事而建其論,董其是非而綜其詳略〔六〕,言也實爲難哉!故易紀三皇,書敘唐、虞,惟天爲大,唯堯則之,巍巍其有成功,煥乎其有文章〔七〕。自是以來,載籍昭澈。然而立談者人異,綴文者家舛〔八〕,斯乃楊朱哭於歧路〔九〕,墨翟悲於練素者也〔一0〕。是以上述三皇,下記〔一一〕六國,備其終始曰皇霸。
〔一〕 程本、鄭本“第”上有“卷 ”字,何本、胡本、鍾本作“卷一”,今從元本。蘇頌校風俗通義題序載三十一卷本篇名、卷第雲:“獨皇霸一篇,同爲第一。”
〔二〕 何本、胡本、鍾本有此一行,今從之。
〔三〕 萌毓即萌育,易蠱卦:‘君子以果行育德。’釋文:“王肅本作‘毓德’。”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孕毓根核。”師古曰:“‘
毓’字與‘育’同。”
〔四〕 類聚五二引王粲儒吏論:“ 古者,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文法典藝,具存於此矣。”典藝,猶言經典。賈誼新書六本篇:“詩、書、易、春秋、禮、樂,六者之本,謂之六藝。”漢書藝文志有六藝略,師古曰:“六藝,六經也。”
〔五〕 莊子知北遊:“夫昭昭生於冥冥。”淮南人間篇:“人能由昭昭於冥冥,則幾於通矣。”又要略篇:“昭昭之通冥冥。”又繆稱篇:“人能貫冥冥入於昭昭,可與言至矣。”漢書外戚孝武李夫人傳:‘去彼昭昭,就冥冥兮。’則以“昭昭”與“冥冥”對文,爲漢人習慣用法。昭昭亦作照照,淮南子泰族篇:“由冥冥至照照。”又:“從冥冥見照照。”
〔六〕 “詳略”,原作“詳矣”,拾補曰:“疑。”劉師培風俗通義書後曰:“‘矣’疑 ‘略’。”今據改正。
〔七〕 論語泰伯篇:“子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惟天爲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集解:“孔安國曰:‘則,法也;美堯能法天而行化也。 ’何晏曰:‘功成化隆,高大巍巍也。煥,明也;其立文垂制,復着明也。’”
〔八〕 漢、魏、六朝人以“家”、 “人”對文,“家”、“人”義同,詳遼海引年器撰“ 家”“人”對文解。
〔九〕 “歧”原作“岐”,今改。
〔一0〕程本、鄭本“練素”作“絲素”,郎本校雲:“俗本作‘絲素’,今從宋本。”案:淮南子說林篇:“楊子見逵路而哭之,爲其可以南可以北;墨子見練絲而泣之,爲其可以黃可以黑。”
〔一一〕郎本、程本、鄭本“記”作 “紀”。
○三皇〔一〕
春秋運鬥樞說:“伏羲、女媧、神農,是三皇也。〔二〕”皇者天〔三〕,天不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四〕;三皇垂拱無爲〔五〕,設言而民不違〔六〕,道德玄泊〔七〕,有似皇天,故稱曰皇。〔八〕皇者,中也,光也,弘也;含弘〔九〕履中,開陰陽〔一0〕,布剛上〔一一〕,含皇極〔一二〕,其施光明,指天畫地〔一三〕,神化潛通〔一四〕,煌煌盛美〔一五〕,不可勝量。禮號諡記說:〔一六〕“伏羲、祝融、神農。〔一七〕”含文嘉記〔一八〕:“虙戲,燧人,神農〔一九〕。伏者,別也,變也〔二0〕;戲者〔二一〕,獻也,法也;伏羲始別八卦,以變化天下,天下法則,鹹伏貢獻,故曰伏羲也〔二二〕。燧人始鑽木取火〔二三〕,炮生爲熟,令人無復腹疾〔二四〕,有異於禽獸,遂天之意,故曰遂人也〔二五〕。神農,神者,信也;農者,濃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種,美其衣食,德濃厚若神〔二六〕,故爲神農也。”尚書大傳說:“ 遂人爲遂皇,伏羲爲戲皇,神農爲農皇也。遂人以火紀〔二七〕,火,太陽也〔二八〕,陽尊,故託遂皇於天;伏羲以人事紀,故託戲皇於人:蓋天非人不因〔二九〕,人非天不成也。神農以地紀〔三0〕,悉地力,種 ●疏〔三一〕,故託農皇於地:天地人之道備〔三二〕,而三五之運興矣。〔三三〕”
〔一〕 潛夫論五德志篇:“世傳三皇、五帝,多以爲伏羲、神農爲二皇;其一,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媧,其是與非,未可知也。”
〔二〕 禮記曲禮疏、路史後紀二載鄭玄注中候敕省圖引運鬥樞:“
伏犧、神農、女媧爲三皇。”鄭玄註明堂位引春秋緯說同,正義引作春秋運鬥樞差德命敘。御覽七六引春秋運鬥樞作:“虙犧,女媧,神農,是謂三皇也。”呂氏春秋用衆篇高誘注:“三皇:伏羲,神農,女媧也。”蓋亦本春秋緯爲說。
〔三〕 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 ”毛傳:“皇,天也。”
〔四〕 論語陽貨篇:“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五〕 尚書武成:“垂拱而天下治。”蔡沈集傳曰:“垂衣拱手而天下自治。”
〔六〕 御覽七七引“設”作“謹” ,拔萃引“民”作“明”,俱不可據。晉書刑法志:“ 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象而民知禁。”正與此同。淮南子泛論篇:“神農無制令而民從。”高誘注:“無制令,結繩以治也。”義與此可互參。
〔七〕 玄泊,謂玄冥寂泊。陸機七徵:“玄虛子耽性衝素,雍容玄泊。”
〔八〕 公羊傳成公八年,何休注: “德合玄者稱皇。孔子曰:‘皇象玄,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諡。’”疏以爲春秋說文。
〔九〕 “含弘”,御覽引作“合元 ”,與所引運鬥樞合。
〔一0〕御覽引無“開陰陽”三字,明以三字爲句也。
〔一一〕“布剛正”,鄭本“剛”作 “綱”,御覽作“網”,俱未可據。“正”原作“上” ,今從吳本、拔萃本改正。陳立白虎通疏證二號篇引此句作“布紀綱上”,劉師培則以爲“‘剛’下疑脫‘柔 ’字”,俱有未當,蓋未董其是非,從而句讀不明耳。
〔一二〕鄭本、御覽“含”作“合” 。尚書洪範:“五皇極,皇建其有極。”漢書五行志上:“次五曰建用皇極。”應劭注曰:“皇,大;極,中也。”
〔一三〕後漢書侯霸傳:“韓歆指天畫地,言甚剛切。”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不仰視天而俯畫地。”集解:“張晏曰:‘視天,佔三光也;畫地,知分野所在也。’”指天與視天義同。
〔一四〕御覽七六引春秋運鬥樞:“ 皇者,合元履中,開陰布綱,指天畫地,神化潛通。”
〔一五〕御覽七六引應劭漢官儀:“ 皇者,大也,言其煌煌盛美。”蔡邕獨斷上:“皇者,煌也,盛德煌煌,無所不照。”類聚一一、文選西京賦注引尚書刑德放:“皇者,煌煌也。”初學記九、御覽七六、西京賦注引春秋元命包:“皇者,煌煌也。”初學記九、御覽七六引書帝命驗及尚書緯:“皇者,煌煌也。”白虎通號篇:“號之爲皇者,煌煌人莫違也。” 文選東都賦注引春秋元命包:“伏羲,女媧,神農爲三皇。”高誘呂氏春秋用衆、孝行二篇注並雲:“三皇:伏羲,神農,女媧也。”水經渭水注:“庖羲之後,有帝女媧焉,與神農爲三皇矣。”是並以女媧爲三皇者。
〔一六〕郎本校雲:“或無‘說’字。”
〔一七〕白虎通號篇:“三皇者,何謂也?謂伏羲,神農,燧人;或曰:伏羲,神農,祝融也。禮曰:‘伏羲,神農,祝融,三皇也。’”所引之禮,即號諡記,亦漢人引經與經說不分之證。
〔一八〕器案:以上下文例之,“記 ”疑當作“說”。
〔一九〕“燧人”,拾補以爲當作“ 遂人”。案:禮記曲禮疏引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亦謂燧人、伏羲、神農爲三皇。
〔二0〕御覽七八、路史後紀一注引禮含文嘉,無“變也”二字。
〔二一〕“戲”,御覽作“犧”,路史注作“羲”。又路史注無“法也”二字。
〔二二〕類聚一一、御覽七八、路史後紀一注引禮含文嘉:“伏羲德洽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龜書,伏羲乃則象作易。”易繫辭下釋文: “‘犧’,孟、京作‘戲’,雲:‘伏,服也;戲,化也。’”
〔二三〕“燧”,拾補校作“遂”,雲:“‘燧’非,上亦當改。”何本、汪本、鄭本“始 ”訛“取”。
〔二四〕鄭本刪“復”字,類聚一一、初學記九、御覽七八引含文嘉無“復”字,路史後紀五注引含文嘉作“有”。拾補載臧鏞堂、顧明說:“舊本‘復’、‘腹’二字,必本來止一‘復’字,古與‘ 腹’通用,呂覽季冬紀可證。後人記‘腹’字於旁,遂誤並寫入,當刪‘
腹’留‘復’。”盧文弨曰:“‘ 腹’字易曉,故不從其說;然此亦學者所當知也,仍着之。”
〔二五〕“遂人”,初學記、御覽作 “燧人”,類聚、路史注作“遂人”。案:禮緯說三皇名,俱以同音字爲訓,如伏者別也,(說文:“●,迫也,讀若易虙羲氏。”蓋古無輕脣音也。此以別訓伏,正是一例。)變也;戲者,獻也,法也;神者,信也;農者,濃也。准此,則禮含文嘉此文正自作燧人,故以遂天之意釋之。盧氏謂當作“遂人”,蓋未觀其會通,今所不從。白虎通號篇:“謂之燧人何?鑽木燧取火,教民熟食,養人利性,避臭去毒,謂之燧人也。”蓋亦用禮緯說。
〔二六〕“德濃厚若神”,路史後紀三注引含文嘉作“德信濃厚若神”,御覽七八引含文嘉作“其德濃厚若神”。白虎通號篇:“謂之神農何?古之人民,皆食禽獸肉;至於神農,人民衆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謂之神農也。”
〔二七〕類聚一一、初學記九引尚書大傳,“紀”下有“官”字,此引無“官”字,與下文例同。
〔二八〕拾補曰:“御覽無‘太’字,是。”器案:御覽七七引本書,又七八引尚書大傳,俱無“太”字。
〔二九〕宋本御覽卷七七引“因”作 “固”,未可據。
〔三0〕“以地紀”三字,原無,今據盧文弨說校補。拾補雲:“‘
以地紀’,本無此三字,今大傳略說有,與上下文一例,茲補入。”
〔三一〕“種●疏”,吳本作“種□ 疏”匯函本、拔萃本作“種百疏”,御覽引作“植谷” ,無“疏”字。案:幹祿字書:“●,谷俗字。”今所見唐寫本諸書,“谷”多作“●”,與此正同。拾補校作“
●”,雲:“即谷字,但禾居左居中小異耳。各本上從●,下從木,如論衡偶會篇、高誘注呂氏春秋季秋紀,齊民要術引海內經,皆同,乃後來轉寫之誤,字書唯篇海獨從禾,今並上正之。”朱筠曰:“案說文解字:‘●,續也,百穀之總名,從禾●聲。’●即谷字。疏通蔬,假借字也。”
〔三二〕原無“之”字,今據御覽七七引補,與下文一例。
〔三三〕尚書大傳略說下:“遂人爲遂皇,伏羲爲戲皇,神農爲農皇也。遂人以火紀,火,大陽也,陽尊,故託遂皇於天;伏羲以人事紀,故託戲皇於人。蓋王非人不固,人非天不成也。神農以地紀,悉地力,種穀蔬,故託農皇於地。天地人之道,而三五之運興矣。”
謹案〔一〕:易稱〔二〕:“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結繩爲網罟,以田以漁〔三〕。伏羲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爲耜,揉木爲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四〕”唯獨敘二皇〔五〕,不及遂人;遂人功重於祝融、女媧,文明大見〔六〕,大傳之義,斯近之矣。
〔一〕 鍾本案語低一格,以下所有案語並同。器案:案猶考也,荀子不苟篇:“國亂而治之者,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楊倞注:“案,據也。 ”漢書賈誼傳:“臣謹稽之天地,驗之往古,按之當今之務。”師古曰:“稽,考也。”案、按古通。
〔二〕 引易,見繫辭下。
〔三〕 胡本、鍾本“田”作“佃” ,與繫辭同,古通。御覽七八引春秋內事:“伏犧氏以木德王天下。天下之人,未有室宅,未有水火之和;於是乃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始畫八卦,定天地之位,分陰陽之數,推列三光,建分八節,以爻應氣,凡二十四氣,消息禍福,以制吉凶。”
〔四〕 繫辭“通其變”上有“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云云,此蓋傳鈔者誤省。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應劭曰:“虙羲氏始作八卦,神農氏爲耒耜,黃帝氏作衣服,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又武紀注,應劭曰:“黃帝、堯、舜,祖述伏羲、神農,結網耒耜,以日中爲市,交易之業,因其所利,變而通之,使民知之,不苦倦也。”所述黃帝、堯、舜事,亦本系辭爲說,俱出應氏一人之手,不應有所違啎,明此本有,而爲傳鈔者誤省之也。
〔五〕 淮南子原道篇:“泰古二皇。”高誘注:“二皇,伏羲、神農也。”御覽七七引許注:“庖犧、神農。”又繆稱篇:“昔二皇,鳳至於庭。”文選長笛賦注引高誘注曰:“二皇,伏羲、神農也。”潛夫論五德志篇說同。獨斷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則以伏羲、神農爲二皇,蓋漢儒舊說。郎本作“二王”,非。
〔六〕 “大見”,原作“文見”,朱筠曰:“恐誤。”按何本、鄭本、拾補引一本作“大見”,今據改正。易乾卦文言:“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正義:“陽氣在田,始生萬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
○五帝〔一〕
易傳、禮記、春秋國語、太史公記〔二〕: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是五帝也〔三〕。
〔一〕 史記五帝本紀第一,小題下正義雲:“案太史公依世本、大戴禮,以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爲五帝,譙周、應劭、宋均皆同。”
〔二〕 太史公記,即後人改題之史記,先漢人俱稱爲太史公記,或太史公書,或太史公傳,或太史公。褚少孫補龜策傳:“竊好太史公傳。”揚子法言君子篇:“淮南說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聖人將有取焉。”漢書藝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漢書楊惲傳:“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又宣元六王傳:“東平王宇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大將軍王鳳言……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譎之謀。”又敘傳上:“自東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諸子書。”後漢書竇融傳:“乃賜融以外屬圖及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傳。”又範升傳:“時難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上太史公違戾五經、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錄者三十一事。”又陳元傳:“博士範升等所議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違戾,凡四十五事。”又楊終傳:“後受詔刪太史公書爲十餘萬言。”按史記太史公自序:“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爲太史公書。”索隱:“案桓譚雲:‘遷所着書成,以示東方朔,朔皆署曰太史公。’則謂太史公是朔稱也;亦恐其說未盡,蓋遷自尊其父着述,稱之曰公。或雲:‘遷外孫楊惲所稱。’事或當爾也。”是是書題署爲太史公,有出自司馬遷、東方朔及楊惲三說,總之,初不名爲史記也。應氏稱爲太史公記,亦從其朔也。後漢書班彪傳乃謂:“司馬遷着史記。”此範蔚宗之言,非班氏父子之文也。三國志魏書.王肅傳:“帝又問:‘司馬遷以受刑之故,內懷隱切,着史記,非貶孝武。’”是史記爲太史公書專名,始於魏世也。清人乃謂:“史記之名,當起叔皮父子,觀漢五行志及後書班彪傳可見。”(梁玉繩史記志疑。梁氏之誤,齊召南考證、錢大昕三史拾遺、沈欽韓漢書疏證、洪頤烜讀書叢錄已質言之也。)或又謂:“蓋晉後着錄,改從今名。 ”(王先謙漢書補註)皆無稽之言,不足致詰也。
〔三〕 白虎通號篇:“五帝者,何謂也?禮曰:‘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也。’ 易曰:‘黃帝、堯、舜氏作。’書曰:‘帝堯、帝舜。 ’(堯典)”史記五帝本紀:“予觀春秋國語,其發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大戴禮記有是二篇。)器案:世本及高誘呂氏春秋用衆、先己、執一、孝行各篇注,並以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爲五帝。魯語上:“ 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 ……故有虞氏褅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韋昭注:“此上四者,謂祭天以配食也。祭昊天於圜丘曰褅,祭五帝於明堂曰祖,宗祭上帝於南郊曰郊。有虞氏出自黃帝、顓頊之後,故褅黃帝而祖顓頊;舜受禪於堯,故郊堯。禮祭法:‘有虞氏郊嚳而宗堯。’與此異者,舜在時則宗堯,舜崩而子孫宗舜,故郊堯耳。”此即司馬遷、應劭稱國語言五帝所本,故韋昭舉“祭五帝”以實之也。
謹按:易〔一〕、尚書大傳,天立五帝以爲相,四時施生,法度明察,春夏慶賞,秋冬刑罰〔二〕。帝者任德設刑〔三〕,以則象之,言其能行天道〔四〕,舉錯審諦〔五〕。黃帝始制冠冕,垂衣裳,上棟下宇,以避風雨〔六〕,禮文法度,興事創業。黃者,光也〔七〕,厚也,中和之色,德施四季〔八〕,與地同功,故先黃以別之也〔九〕。顓者,專也;頊者,信也〔一0〕;言其承文,易之以質,〔一一〕使天下蒙化〔一二〕,皆貴貞愨也〔一三〕。嚳者,考也,成也,言其考明法度,醇美嚳然,若酒之芬香也〔一四〕。堯者,高也,饒也〔一五〕,言其隆興煥炳,最高明也〔一六〕。舜者,推也〔一七〕,循也〔一八〕,言其推行道德,循堯緒也〔一九〕。
〔一〕 此本易繫辭下言所謂聖人制器尚象之事爲言。
〔二〕 王闓運尚書大傳補註六略說下據白虎通引佚文雲:“天立五帝以爲相,四時施生,法度明察,春夏慶賞,秋冬刑罰。”今白虎通無文,蓋即風俗通之誤。
〔三〕 鍾本“刑”誤“形”。
〔四〕 御覽七七引“天道”作“大道”,不可據。
〔五〕 御覽引“錯”作“措”,古通。又引“諦”下有“也”字,是,當據補。御覽七六引應劭漢官儀:“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舉措審諦,父天母地,爲天下主。”文選西京賦注、初學記九、御覽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帝者,諦也。”後漢書李雲傳:“露布上書移副三府,引孔子曰:‘帝者,諦也。’”注引春秋運鬥樞曰:“五帝脩名立功,修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 鄭玄注:“審諦於物色也。”禮記玉藻正義、明堂位正義引孝經援神契:“帝者,諦也。”尚書堯典正義:“ 言帝者,天之一名,所以名帝。帝者,諦也,言天蕩然無心,忘於物我,言公平通遠,舉事審諦,故謂之帝也。”
〔六〕 繫辭“避”作“待”。
〔七〕 釋名釋採帛:“黃,晃也,猶晃晃象日光也。”說文黃部:“黃,地之色也,從田,從●,●亦聲,●,古文光。”黃從光得聲,故二字古多通用。左傳襄公二十年:“陳侯之弟黃出奔楚。” 公羊、穀梁並作“光”。文選東京賦注引瑞應圖:“騰黃,神馬,一名吉光。”漢書天文志:“黃道,一曰光道。”水經濟水二注:“齊人言廣音與光同。”
〔八〕 “施”字各本俱脫,御覽引有,拾補據補,是,今從之。白虎通疏證號篇引作“德與四季同功,故先王以別之也”,向壁虛造,大抵葫蘆漢書之流亞耳。
〔九〕 郎本“以”作“而”。史記封禪書:“或曰,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見。”集解: “應劭曰:‘螾,丘蚓也。黃帝土德,故地見其神。蚓大五六圍,長十餘丈。’”白虎通號篇:“黃者,中和之色,(又見五行篇。)自然之性,萬世不易;黃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萬世常存,故稱黃帝也。”又諡篇:“黃帝先黃后帝者何?古者質,生死同稱,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黃帝始製法度,得道之中,萬世不易,後世雖聖,莫能與同也。後世德與天同,亦得稱帝,不能製作,故不得複稱黃帝。”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黃帝之先諡,(凌曙曰:“黃,諡也,在帝上,故曰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存,五帝代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黃號,故曰黃帝。雲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后諡也。 ”
〔一0〕御覽引有“愨也”二字。
〔一一〕“文易”二字原倒植,拾補據御覽引乙正,是,今從之。
〔一二〕拾補雲:“御覽‘蒙’作‘ 遵’。”
〔一三〕白虎通號篇:“謂之顓頊何?顓者,專也;頊者,正也;能專正天人之道,故謂之顓頊也。”通典一0四引五經通義:“顓頊者,顓猶專,頊猶愉,幼少而王,以致太平,常自愉,嗛約自小之意,故兩字爲諡。”
〔一四〕白虎通號篇:“謂之帝嚳何?嚳者,極也,言其能施行,窮極道德也。”陳立疏證曰:“說文學部:‘嚳,急告之甚也,從告,學省聲。 ’釋玄應說嚳與酷音義皆同。案急告者,嚳之本訓,引申爲窮極之義。史記三代年表、管子侈靡篇作帝□,集韻:‘□通作嚳。’史記注引世紀作帝□,山海經大荒經作‘帝俊生后稷’,注:‘帝俊即嚳。’案俊爲才德極出之名,故嚳亦訓極。言道德窮極,禮祭法:‘帝嚳能序星辰以固民。’是其事也。”
〔一五〕御覽引脫“饒也”二字。
〔一六〕白虎通號篇:“謂之堯者何?堯猶嶢嶢也,至高之貌,清妙高遠,優遊博衍,衆聖之主,百王之長也。”疏證曰:“廣雅釋言云:‘堯,嶢也。’廣雅釋詁及方言云:‘嶢,高也。’風俗通引書傳此文云云,說文垚部:‘堯,高也,從垚在兀上,高遠也。古文作●。’案說文:‘垚,土高貌。’又云:‘兀,高而上平也。’高之上又增以高,是至高之貌也。漢書揚雄傳注:‘堯,磽磽至高之貌。’說文:‘ 嶢,焦嶢,山高貌也。’以嶢訓堯,以高訓嶢,皆疊韻訓也。”
〔一七〕御覽引“推”作“準”,拾補曰:“‘推’乃‘準’之誤,準音近舜。”孫志祖讀書脞錄四曰:“案准舜音雖相近,然‘推行道德’,文義較明,若作準行,頗覺不古。白虎通號篇:‘舜猶● 也,言能推信堯道而行之。’可證推字之義。且廣雅釋詁三:‘●,推也。’●,古舜字,益可信是推非準矣。”案孫說是,五帝之名,應氏雖多以聲近之字相訓,然有二訓以上時,其字亦有不以聲近者爲準,如黃者厚也、頊者信也、嚳者成也之類,蓋所以補聲訓字之不足也。此文既以聲近字之循訓舜,故以推行之義足循,而必欲改推爲準,或且據此以改白虎通及廣雅之文則鑿矣。
〔一八〕意林“循”訛“修”。
〔一九〕舊本“推行道德”誤植在“ 舜者”上,拾補依御覽乙正,今從之;意林作“舜者,推也,修也,言推修堯之緒”,雖有訛脫,其文序固未顛倒也。王念孫廣雅疏證、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引此文已移正。白虎通號篇:“謂之舜者何?舜猶●●也,言能推信堯道而行之。”陳立疏證引此文亦移正。劉師培白虎通論補釋曰:“‘推’乃‘
準’字之訛,風俗通同。蓋彼文所引書傳,凡帝王之名,均以聲近之字相訓,故知彼推字當作準;知彼文推當作準,則此文亦然。廣韻訓舜爲推,亦準字之訛。”案劉說失之鑿,前已舉正矣。
○三王〔一〕
禮號諡記說〔二〕:“夏禹、殷湯、周武王,是三王也。”尚書說:“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三〕”詩說:“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四〕”“文王受命,有此武功。〔五〕”“儀刑文王,萬國作孚。〔六〕”春秋說:“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七〕”
〔一〕 漢書揚雄傳注:“應劭曰: ‘三王:夏,殷,周。’”又百官公卿表上注:“張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
〔二〕 意林無“記”字,未可據。
〔三〕 尚書康誥文。
〔四〕 詩大雅文王有聲文。
〔五〕 詩大雅靈臺文。
〔六〕 詩大雅文王,“國”作“邦 ”,此漢人避漢高帝劉邦諱改。
〔七〕 鍾本“謂”字不重,非。此公羊傳隱公元年文,疏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孰謂?文王也。疑(擬)三代,謂疑(擬)文王。”白虎通號篇:“三王者,何謂也?夏、殷、周也。故禮士冠經曰: ‘周弁,殷冔,夏收,三王共皮弁也。’”陳立疏證曰:“案三王之名,定於後世。周人尊文王爲受命祖,故孝經聖治雲:‘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文王親迎於渭,即以親迎爲天子之禮;文王造舟爲梁,即以造舟爲天子之制:是周人之尊文王,在武王之上,何得援論語服事之說,以相難也?詩文王序雲:‘
文王受命作周也。’漢志引劉歆作三統曆,考上世帝王,以爲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易幹鑿度雲:‘入戊午蔀二十九年伐崇,作靈臺,改正朔,布王號於天下,受籙應河圖。’詩疏引我應說,文王之戒武王曰:‘我終之後,恆稱太子,河、洛復告,尊朕稱王。’又引元命苞曰:‘西伯既得丹書,於是稱王,改正朔。’詩棫樸雲:‘左右趣之。’箋雲:‘左右之諸臣,皆趣疾於事,謂相助積薪,唯天子祭天始燔柴。’ 繁露亦引此詩,以說郊祭。據諸經緯之文,則文王在時,固已稱王。孟子告子下:‘三王之罪人也。’趙注亦以禹、湯、文王當之也。”
謹案:易稱:“湯、武革命。〔一〕”尚書:“ 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二〕,擒紂於牧之野。〔三〕”“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四〕”詩云“ 亮彼武王,襲伐大商。〔五〕”“勝殷遏劉,耆定武功。〔六〕”由是言之:武王審矣。論語:“文王率殷之叛國,〔七〕”“以服事殷。〔八〕”時尚臣屬,何緣便得列三王哉?〔九〕經美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一0〕,王業始兆於此耳。俗儒〔一一〕新生〔一二〕,不能採綜,多共辨論〔一三〕,至於訟□;大王、王季,皆見追號,豈可復謂已王乎?禹者,輔也,輔續舜後,庶績洪茂。自堯以上王者〔一四〕,子孫據國而起,功德浸盛,故造美論〔一五〕。舜、禹本以白衣砥行顯名〔一六〕,升爲天子,雖復更制〔一七〕,不如〔一八〕名着,故因名焉。經曰:“有鰥在下曰虞舜”〔一九〕,“僉曰伯禹”〔二0〕,“禹平水土”〔二一〕,是也。湯者,攘也,昌也,言其攘除不軌,改亳爲商,成就王道,天下熾盛〔二二〕。文、武皆以其所長。夫擅國之謂王,能制割之謂王,制殺生之威之謂王〔二三〕,王者,往也,爲天下所歸往也〔二四〕。
〔一〕 周易革卦文。
〔二〕 拾補引孫志祖曰:“案書序:‘虎賁三百人。’孟子言三千人,本書卷二引書亦同,此雲八百,訛。”器案御覽二四一引漢官儀:“虎賁中郎將,古官也。書稱:‘武王伐紂,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擒紂於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古有勇者孟賁,故改奔爲賁。”後漢書順紀注引漢官儀曰:“書稱‘虎賁三百人’ ,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本書正失篇又引作“虎賁三千人”。按墨子明鬼篇下雲:“武王以擇車百兩,虎賁之卒四百人,先庶國節窺戎,與殷人戰於牧之野。” 綜上所述,則武王所率虎賁之士,有三百人、四百人、八百人、三千人四說,疑莫能明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書序第三十下曰:“‘三百人’,當是‘
三千’之誤也。司馬法雲:‘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樂記雲:‘虎賁之士說劍。’則虎賁即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乘則三千人矣。”
〔三〕 “擒”,拔萃本作“禽”,古通。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於牧野,作牧誓。”段玉裁撰異曰:“孟子盡心篇:‘ 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史記周本紀:‘遂率戎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以東伐紂。’呂氏春秋簡選、貴因二篇皆雲:‘武王簡車三百,虎賁三千,以要甲子之事,而紂爲禽。’韓非子(初見秦篇)、戰國策(魏策、趙策,又見史記蘇秦傳)皆雲:‘武王將素甲三千領,戰一日,破紂之國。’江氏叔澐曰:‘三百人當爲三千人,司馬法曰: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樂記曰:虎賁之士說劍。然則虎賁,士也,一乘十人,三百兩則三千人矣。’玉裁謂江說近是。此時周禮未備,不必泥於周禮‘虎士八百人’之數。虎賁,言其勇也,蓋周以此勇士滅殷,後因之設虎賁氏。風俗通義皇霸篇:‘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擒紂於牧之野。’與今本異。孔晁注逸周書(克殷解)所言士卒虎賁之數亦未審。”器案:翟灝四書考異亦主三千人之說,梁玉繩史記志疑又從書序說,莫衷一是,蓋亦難言之類,故應劭亦持兩端之論也。
〔四〕 尚書洪範文。
〔五〕 毛詩大明作“涼彼武王,肆伐大商”,釋文引韓詩“涼”作“亮”,與此合,仲遠用魯詩也。“肆”之與“襲”,亦毛、魯之異。
〔六〕 周頌武文。
〔七〕 “文王率殷之叛國”,論語無文,而見於左傳,襄公四年傳雲:“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殷。”應氏此書,同時引及二家之說者,率併爲一文,而總出書名於前,疑“論語”上本有“左傳”二字,而傳鈔者奪之也。後漢書西羌傳:“及文王爲西伯,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獫狁之難,遂攘戎、狄而戍之,莫不賓服,乃率西戎徵殷之叛國以事殷紂。”李賢注亦據左傳爲說,亦可證也。
〔八〕 論語泰伯篇:‘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九〕 案辨文王不受命改元稱王始於此文,其後,孔穎達尚書泰誓正義、周易正義卷一論卦辭爻辭誰作,及張守節史記周本紀正義俱本之。
〔一0〕詳前注八。
〔一一〕後漢書杜林傳注引風俗通: “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荀子儒效篇:“●然若終身之虜,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者也。”
〔一二〕漢書張禹傳:“新學小生,亂道誤人。”新生,猶言新學小生也。
〔一三〕何本、郎本、鍾本“共”作 “其”,未可據。
〔一四〕原衍“也”字,御覽引無,今據刪。
〔一五〕御覽引“美論”作“美諡” 。
〔一六〕白衣,謂非貴顯。史記儒林傳:“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爲天子三公。”
〔一七〕御覽引“更制”作“制諡” 。
〔一八〕御覽引“不如”作“不知” 。
〔一九〕書堯典文。
〔二0〕書堯典文。
〔二一〕書呂刑文,又堯典:“女平水土。”
〔二二〕御覽“熾盛”作“熾昌”。
〔二三〕拾補曰:“‘能制割’,當作‘能專利害’,此三句本範睢語,見秦策。”
〔二四〕御覽引無“爲”字。穀梁傳莊公三年:“其曰王者,民之所歸往也。”韓詩外傳五:“王者,往也,天下往之謂王。”說文:“
王,天下所歸往也。”白虎通號篇:“王者,往也,天下所歸往也。”春秋繁露滅國篇: “王者,民之所往。”又深察名號篇:“王者,往也。 ”御覽七六引易幹鑿度:“王者,天下所歸往。”類聚一一引春秋考耀文:“王者,往也,神所輸向,人所樂歸。”類聚一一、御覽七六引春秋文耀鉤:“王者,往也,神所向往,人所樂歸。”文選西京賦注、初學記九、御覽七六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往也,神之所輸向,人所樂歸也。”呂氏春秋下賢篇:“王也者,天下之往也。”意林、史記秦本紀正義、長短經通變篇、御覽四0三引桓譚新論:“王者,往也,言其惠澤優遊,天下歸往也。”
○五伯〔一〕
春秋說,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是五伯也〔二〕。
〔一〕 胡本、鍾本“五伯”作“五霸”,下同。
〔二〕 白虎通號篇:“或曰:五霸,謂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莊王也。” 趙岐孟子告子下注、高誘呂氏春秋當務篇注同,俱用春秋說也。案舊說五伯,凡有五種,除上列者外,其以爲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者,則白虎通號篇、詩譜疏引服虔左傳注、高誘呂氏春秋先己篇注、杜預左傳成公二年注是也;其以爲齊桓、晉文、楚莊、吳闔廬、越勾踐者,則荀子王霸篇,呂氏春秋當染篇是也;其以爲齊桓、晉文、秦穆、楚莊、吳闔廬者,則白虎通號篇是也;其以爲齊桓、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者,則顏師古漢書諸侯王表注(顧炎武日知錄襲之)是也:要之,皆未明晰伯、霸之分,致言有異同耳。伯於此具有二義,一爲五等爵之伯,一爲諸侯長之伯,古人以後者別於前者,讀伯如霸,後遂與霸混耳。孟子離婁音義引丁公着曰:“霸者,長也,言爲諸侯之長。”即其一證。禮記王制:“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左傳哀公十三年:“晉人曰:‘於姬我爲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注:“伯,諸侯長。” 鄭語:“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昆吾爲夏伯矣,大彭、豕韋爲商伯矣。”韋昭注:“侯伯,諸侯之伯。”左傳成公二年注:“五伯: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考左傳莊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賜齊侯(桓公)命。”注:“賜命爲侯伯。” 又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命晉侯(文公)爲侯伯。”尚書有文侯之命。齊策上:“ 王鬥曰:‘昔先君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天子授籍,立爲太伯。’”蓋齊桓授籍,晉文策命,此以霸而爲伯也,故春秋家有齊桓、晉文爲二伯之說,此即齊桓、晉文之與夏昆吾、商大彭、豕韋所以稱爲五伯也。至於不言夏、商之伯,而以齊桓、晉文爲春秋五霸稱首者,此則孟子所謂“以力假仁者”之霸君耳。應氏此文,通言齊桓、晉文、秦穆、宋襄、楚莊,則合當正名爲五霸,始不失其本柢耳。
謹案:春秋左氏傳〔一〕,夏後太康,娛於耽樂,不循民事〔二〕,諸侯僭差;於是昆吾氏乃爲盟主,誅不從命,以尊王室。及殷之衰也,大彭氏、豕韋氏復續其緒〔三〕,所謂王道廢而霸業興者也。〔四〕齊桓九合一匡〔五〕,率成王室〔六〕,責彊楚之罪,復菁茅之貢〔七〕;晉文爲踐土之會〔八〕,修朝聘之禮〔九〕,納襄克帶〔一0〕,翼戴天子〔一一〕。孔子稱 “民到於今受其賜〔一二〕”。又曰:“齊桓正而不譎,晉文譎而不正。〔一三〕”至於三國,既無嘆譽一言;而繆公受鄭甘言,置戍而去〔一四〕,違黃髮之計〔一五〕,而遇殽之敗〔一六〕,殺賢臣百里奚〔一七〕,以子車氏爲殉,詩黃鳥之所爲作〔一八〕,故諡曰繆〔一九〕;襄公不度德量力,〔二0〕慕名而不綜實,六鶂五石〔二一〕,先着其異〔二二〕,覆軍殘身,終爲僇笑;莊王僭號,自下摩上〔二三〕,觀兵京師,問鼎輕重〔二四〕,恃強肆忿,幾亡宋國,易子析骸,厥禍亦巨〔二五〕:皆無興微繼絕〔二六〕、尊事王家之功〔二七〕。世之紀事者,不詳察其本末,至書於竹帛,同之伯功〔二八〕,或〔二九〕誤後生,豈不暗乎!伯者,長也,白也〔三0〕,言其鹹建五長,功實明白也〔三一〕。或曰:霸者,把也,駁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糾率同盟也〔三二〕。桓公問管仲:“吾何君也? ”對曰:“狄困於衛,復兵不救,須滅乃往存之,仁不純,爲霸君也。〔三三〕”蓋三統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綱也〔三四〕;五行者,品物之宗也〔三五〕;道以三興,德以五成。故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至道不遠,三五復反〔三六〕;譬若循連鐶〔三七〕,順鼎耳〔三八〕,窮則反本,終則復始也〔三九〕。
〔一〕 案“傳”當作“說”,此左氏先師說五霸文也。國語鄭語:“昆吾爲夏伯矣,大彭、豕韋爲商伯矣。”左氏先師以春秋外傳明伯始於夏、商,爲春秋以前之三伯,而孔子又有嘆譽桓、文之言,故通三代之霸君而爲五伯也。
〔二〕 拾補校“循”作“修”,二字古書多混。
〔三〕 漢書韋賢傳應劭注曰:“國語曰:‘大彭、豕韋爲商伯。’”
〔四〕 白虎通號篇:“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帥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興復中國,攘除夷、狄,故謂之霸也。”左傳成公二年正義、論語憲問篇疏引鄭玄論語注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按程本、鄭本、拔萃本“霸業”作“ 伯業”。
〔五〕 論語憲問篇:“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子小匡篇:“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史記齊世家、封禪書並雲:“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與管子互異。論語義疏、經典釋文、論語正義引鄭玄雲:“莊十三年會柯,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母。”則舉其數以實之。而自隋劉炫以至清代諸儒,數九合者,異說紛紜,莫衷一是。唯朱熹集註曰:“九,春秋傳作糾,督也。 ”說最弘通。考管子小匡篇、晏子春秋問下篇、荀子王霸篇、韓非子十過篇、呂氏春秋勿躬篇、大戴禮記保傅篇、淮南子泛論篇、新序雜事篇、說苑尊賢篇、論衡書虛篇,皆以“九合諸侯”與“一匡天下”對言。案說文鳥部:“鳩,鶻鵃也,從鳥九聲。”段玉裁注曰:“經傳多假鳩爲逑爲勼,辵部曰:‘逑,斂聚也。’勹部曰:‘勼,聚也。’”器案莊子天下篇:‘而九雜天下之川。”釋文:“‘九’,本亦作‘鳩’,聚也。”桓公九合諸侯、蓋九假爲鳩,其義爲聚,猶雲桓公聚合諸侯云爾。憲問篇又曰:“管子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集解引馬融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帥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漢書郊祀志注:“一匡天下,謂定襄王爲天子之位也。”
〔六〕 率成,猶言遵率輔成。左傳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今鄭不率。”杜預注:“率,遵也。 ”
〔七〕 “菁茅”,原作“青茅”,程本、鄭本作“包茅”郎本校雲:“俗本作‘包茅’,今從宋本。”拾補校作“菁茅”,雲:“‘青’訛。” 器案:盧校是,今從之。書禹貢:“荊州包匭菁茅。” 管子封禪篇:“江、淮之間,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貢於天子三年矣,君不如舉兵爲天子伐楚。’”俱作“菁茅”,可證。左傳僖公四年:“管仲對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史記齊世家集解引賈逵雲:“包茅,菁茅匭之也,以供祭祀。”
〔八〕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於城濮,……楚師敗績,……晉師三日館穀,及癸酉而還。甲午,至於衡雍,作王宮於踐土。……五月丙午,晉侯及鄭伯盟于衡雍。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 …君子謂是盟也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史記晉世家集解引服虔曰:“王庭,踐土也。”
〔九〕 左傳昭公三年,子太叔曰: “文、襄之霸也,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是其事也。
〔一0〕何本、郎本、程本、鍾本、鄭本“克”誤“冠”。朱筠曰:‘案帶即左氏母弟之寵子帶也。僖公二十五年:‘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至於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四月,王入於王城;取太叔於溫,殺之於隰城。’即是事也。”劉師培曰:“ ‘納襄克帶’,似指討子帶言,‘冠’爲誤字。”
〔一一〕左傳昭公九年:“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杜預注:“翼,佐也,謂輔翼而推戴之也。”
〔一二〕論語憲問篇文。
〔一三〕論語憲問篇文,應氏引此文上下倒植,翟灝四書考異、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俱以爲上下兩句易置之例。集解引鄭玄曰:“譎,詐也,謂召於天子,而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是譎而不正也。”又引馬融曰:“伐楚以公義,責包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是正而不譎也。”
〔一四〕“戍”原作“戎”,拾補校作“戍”,今據改正。左傳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晉軍函陵,秦軍汜南。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爲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夜縋而出,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爲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不闕秦,焉取之?闕秦以利晉,惟君圖之。” 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秦穆公三十年,圍鄭,有奇言,即去。”奇言,甘言,俱謂燭之武說秦君也。
〔一五〕尚書秦誓:“雖則云然,尚猶詢茲黃髮,則罔所愆。”書序曰:“秦穆公伐鄭,晉襄公帥師敗諸崤,還歸,作秦誓。”爾雅釋詁上:“黃髮,齯齒,鮐背,□,老壽也。”郭璞注:“黃髮,發落更生黃者。”疏引舍人曰:“黃髮,老人發白復黃也。”禮記曲禮:“
故君子式黃髮。”正義:“黃髮,太老人也,人初老,則發白,太老,則發黃。”漢書息夫躬傳:“昔秦繆公不從百里奚、蹇叔之言,以敗其師,悔過自責,疾詿誤之臣,思黃髮之言,名垂於後世。 ”又李尋傳:“尋說王根曰:‘昔秦穆公說諓諓之言,任仡仡之勇,身受大辱,社稷幾亡,悔過自責,思惟黃髮,任用百里奚,卒伯西域,德列王道。’”秦繆違黃髮之計而敗師,思黃髮之言而稱霸,綜觀前後,義實相成,時因應氏此文而匯及之。
〔一六〕春秋僖三十三年。
〔一七〕殺百里奚云云,與蒙毅語合,見下注引史記蒙恬傳,謝肇浙文海披沙以爲“紕繆失實”者,失之目治。
〔一八〕左傳文公五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爲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詩秦風黃鳥序:“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史記秦本紀:“三十九年,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爲作歌黃鳥之詩。”正義引應劭雲:“秦穆公與羣臣飲,酒酣,公曰:‘
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針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黃鳥詩所爲作也。”(漢書匡衡傳注引應劭同)蓋用魯詩說。毛詩三稱子車,孔疏引左傳作子輿,與史記同,輿、車字異義同。案黃鳥之什,左傳言賦詩,應劭言作詩,其義一也。詩綠衣序雲“作是序”,載馳序雲“賦是詩”,知作詩與賦詩義固同也。
〔一九〕周書諡法篇:“名與實爽曰謬。”通作繆,蔡邕獨斷:“名實相反爲繆。”史記蒙恬傳:“蒙毅曰:‘秦穆公殺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故立號曰繆。’”論衡福虛篇:“且近難以秦穆公、晉文公,曰:夫諡者,行之跡也,跡生時行以爲死諡。穆者,誤亂之名;文者,德惠之表。”皮日休皮子文藪秦穆諡繆論雲:“晉惠公之在位,作宗廟之蠹蠍,爲社稷之稂莠,一立十五年,其爲害也大矣。今之學者,以秦穆爲繆,尚疑其諡,得斯人也,可以諡繆爲定。 ”據此諸說,則繆爲繆戾之繆,舊有是說;而吳曾辨誤錄下尚謂“後世稱穆而不稱繆”,謝肇浙文海披沙猶舉以與魯繆、關壯錫相比,是知一十而不知二五也。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四曰:“古書昭穆之穆,與諡法之繆,二字相亂。禮記大傳:‘序以昭繆。’注:‘繆讀爲穆,聲之誤也。’坊記: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釋文:‘繆音穆。’公羊傳:‘葬宋繆公。’釋文:‘繆音穆,凡此後仿此。’史記蒙恬傳:‘昔者,秦穆公殺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號曰繆。’然則秦繆公之諡,當讀如繆,所謂名與實爽曰繆也。蒙恬(案當作蒙毅)秦人,其言必有自矣。”
〔二0〕左傳隱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二一〕“鶂”,何本作“鷁”。六鶂五石,見春秋僖公十六年,公羊、穀梁作“鶂”,左傳作“鷁”,釋文:“‘鷁’本或作‘鶂’。”說文鳥部引春秋傳亦作“鶂”。
〔二二〕公羊傳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漢書五行志下之上:“釐公(即僖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過宋都。左氏傳曰: ‘風也。’劉歆以爲風發於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則退,經以見者爲文,故記退蜚,傳以實應着言風,常風之罰也;象宋襄公區霧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馬子魚之諫,而與彊楚爭盟,後六年,爲楚所執,應六鶂之數也。”又下之下雲:“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鶂退蜚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爲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恃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爭,必受其害。”公羊解詁雲:“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公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是三傳先師鹹以五石六鷁爲宋襄圖霸取敗之異也。易林蹇之蠱、困之坤並雲:“六鷁退飛,爲襄敗祥。”後漢書襄楷傳:“春秋五石隕宋,其後襄公爲楚所執。”三國志魏書管輅傳注引輅別傳:“ 宋襄失德,六鶂並退。”俱本春秋先師說也。
〔二三〕漢書賈鄒枚路傳贊:“賈山自下劘上。”孟康曰:“劘謂剴切之也。”蘇林曰:“ 劘音摩,厲也。”器案:漢書敘傳述賈鄒枚路傳第二十作“自下摩上”,摩謂切劘也,續漢書五行志一亦作“ 自下摩上”。
〔二四〕左傳宣公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史記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陸渾在洛西南。觀兵,陳兵於周也。”國語周語上:“
先王耀德不觀兵。”韋昭注:“觀,示也。”
〔二五〕左傳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注:“
爨,炊也。”又公羊傳、呂氏春秋行論篇、韓詩外傳一皆有此說。
〔二六〕論語堯曰篇:“興滅國,繼絕世。”皇侃義疏曰:“若有國爲前人非理而滅之者,新王當更爲興起之也。若賢人之世被絕不祀者,當爲立後系之,使得仍享祀也。”
〔二七〕朱藏元本、仿元本、吳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拔萃本“王家”作“ 王室”。文選魏都賦注、西征賦注引漢官儀:“帝室,猶古言王室。”
〔二八〕伯功,即方伯之職,亦即下文所謂五長是也。伯霸之分,此文至爲明晰。
〔二九〕或,惑通。
〔三0〕意林作“伯者,白也,長也 ”。
〔三一〕句末原無“也”字,天中記三0引有,今據補。尚書益稷:“外薄四海,鹹建五長。”孔傳:“言至海諸侯五國,立賢者一人爲方伯,謂之五長,以相統治,以獎王室。”白虎通爵篇:“伯者,白也。(據盧校)”禮記王制正義、公羊傳隱公元年疏引春秋元命苞:“伯者,伯之爲言白也,明白於德也。”獨斷上:“伯者,白也,明白於德。”禮記曲禮下:“五官之長曰伯。”
〔三二〕拾補曰:“意林作‘言其把持天下之政’,元刻‘子’亦作‘下’。案左傳正義載康成說雲‘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則作‘天子’是。” 器案:今所據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作“子”不作“下”,與盧所見元本異。白虎通號篇:“霸猶迫也,把也,迫脅諸侯,把持王政。”玄應一切經音義二引國語賈逵注:“霸猶把也,言把持諸侯之權也。”廣韻四十禡:“ 霸,把也,把持諸侯之權。”唐寫本唐韻四十禡:“國語云:‘霸,把持諸侯之權。’”羣經音辨三人部:“ 伯,把持諸侯也。”所言即國語賈逵註文。禮記祭義疏引中候注:“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詩譜序及甫田序疏引同。左傳成公二年疏:“鄭雲:‘霸,把,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又十八年疏:“霸者,把也,把持王政。”論語憲問篇疏引鄭注:“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霸者,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作伯,或作霸也。”類聚五一引環濟要略:“伯,把也,持政事也。”又釋名釋親屬:“伯,把也,把持家政也。 ”義亦可互參。漢書王莽傳下:“伯者,繼空續乏,以成歷數,故其道駁。”荀子王霸篇:“粹而王,駁而霸。”語又見淮南子繆稱篇、韓詩外傳五。應氏“糾率同盟”之言,即“駮正”之義也。
〔三三〕御覽五三六、初學記一三引尚書中候:“惟歲二月,侯在東館嘆曰:‘於戲仲父,寡人聞古霸王封泰山,刻石紀號,立顯象;今寡人名爲何君?’管子曰:‘衛困於狄,案兵,須滅乃存之,仁不純,爲霸君。’”詩定之方中疏引樂緯稽耀嘉亦有“ 狄人與衛戰,桓公不救,於其敗也,然後救之”之言。管子所謂“仁不純”者,即舛駁之意也。
〔三四〕漢書成紀:“綏和元年詔: ‘蓋聞王者必存二王之後,所以通三統也。’”師古曰:“天地人是爲三統,二王之後並己爲三。”又律曆志上:“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李奇曰:“ 統,緒也。”又劉向傳:“王者必通三統。”應劭曰: “二王之後與己爲三統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張晏曰:“一曰天統,謂周十一月建子爲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統,謂殷以十二月建醜爲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統,謂夏以十三月建寅爲正,人始成之端也。”師古曰:“諸家之說,皆不備也,言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統,故存三代也。”後漢書陳寵傳:“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爲正,周以爲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爲正,殷以爲春;十三月,(李賢曰:“今正月也。”)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爲正,夏以爲春:三微成着,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李賢曰:“統者,統一歲之事;王者三正遞用,周環無窮,故曰通三統。”
〔三五〕白虎通五行篇:“五行者,何謂也?謂金、木、水、火、土也。”
〔三六〕後漢書郎顗傳注引春秋合誠圖:“至道不遠,三五而反。”宋均注:“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際會也,能於此際自新如初,則通無窮也。”
〔三七〕鐶同環。
〔三八〕說文鼎部:“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
〔三九〕公羊傳隱公元年疏引尚書大傳略說:“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王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爲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爲正,夏以日至六十日爲正;是故三統三正,若循連環,周則復始,窮則反本。”御覽七六引逸周書:“三王之統若循環,周則復始,窮則反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統也。”禮記表記疏引元命包:“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變,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故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蕩,故救蕩莫若忠:如此循環,周則復始,窮則相承者也。”史記高祖本紀:“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秦、漢間人,囿於所習,相率爲此歷史循環之論,則以時代與階級侷限爲之也。
○六國〔一〕
楚之先,出自帝顓頊〔二〕。其裔孫曰陸終,娶於鬼方氏,是謂女潰〔三〕,蓋孕而三年不育,啓其左脅,三人出焉,啓其右脅,三人又出焉〔四〕;其六曰季連〔五〕,是爲芊〔六〕。其後有鬻熊子,爲文王師〔七〕。成王舉文、武懃勞〔八〕,而封熊繹於楚,食子男之採,其十世稱王。懷王信任〔九〕佞臣上官、子簡〔一0〕,斥遠忠臣;屈原作離騷之賦,自投汨羅〔一一〕。王〔一二〕因爲張儀〔一三〕所欺,客死於秦。到王負芻〔一四〕,遂爲秦所滅。百姓哀之,爲之語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一五〕”自顓頊至負芻六十四世,凡千六百一十六載。
〔一〕 燕策一:“蘇代見燕王噲曰:‘凡天下戰國七,燕處弱焉。’”文選東京賦:“七雄並爭。”薛綜注:“七雄,韓、魏、趙、燕、齊、楚、秦也。”蓋世言戰國,大抵以七爲具,此述當時各國興廢,而不及秦,蓋應氏別有新秦一篇,故此不復及之也。
〔二〕 史記楚世家作“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有“祖”字。器案秦本紀:“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越世家:“其先,禹之苗裔。”趙世家:“趙之先,與秦共祖。”“先”下皆無“祖”字;應氏此文,即本史記,亦無“祖”字,今本史記有“祖 ”字,疑出後人妄增。
〔三〕 “潰”原作“漬”,今據拾補校改。拾補雲:“‘漬’訛,古今人表、水經注皆作 ‘潰’,大戴禮作‘隤’,世本作‘嬇’。”翟雲升校正古今人表引一本作“女漬”,與此誤同。
〔四〕 拾補曰:“‘又’疑衍。” 器案楚世家正義:“陸終娶鬼方氏之妹,謂之女嬇,產六子,孕而不毓,三年,啓其右脅,六人出焉。”說與此異。
〔五〕 楚世家:“一曰昆吾,二曰參胡,三曰彭祖,四曰會人,五曰曹姓,六曰季連。”
〔六〕 拾補曰:“‘是’與‘氏’ 同。”器案:“是”之作“氏”,說詳王氏經傳釋詞九,三國志吳書是儀傳:“本姓氏,孔融嘲雲:‘氏字民無上。’因改爲是。”即其比也。
〔七〕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 鬻子二十二篇。”本注:“名熊,爲周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周封爲楚祖。”文心雕龍諸子篇:“至鬻熊知道,而文王諮詢,餘事遺文,錄爲鬻子。子自肇始,莫先於茲。”
〔八〕 楚世家“懃勞”之下有“之後嗣”三字,義較明晰。名賢氏族言行類稿一引熊克家譜:“鬻熊爲文王師,着書一卷,號鬻熊子。成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以子男之田,封鬻熊曾孫繹於楚,是爲楚子熊繹也。”
〔九〕 “懷王”下原無“信任”二字,拾補曰:“‘懷王’下當有‘信任’二字。”今據補。
〔一0〕“簡”原作“簡”,吳本、程本、汪本作“蘭”,鍾本作“
簡”,今據改。拾補曰:“‘簡’ 訛,案蘭與椒,明見離騷,不合有異名,今從程本。” 徐友蘭拾補識語曰:“案‘簡’當爲‘簡’,漢人書艸竹通用,簡即蘭別字,毛公詩傳:‘簡,蘭也。’二見,以今字釋古字也。”器案:從間從闌之字古多混,墨子備穴篇:“堞高六尺,部廣四尺,皆爲弩簡格。”舊注:“簡同闌。”韓非子難三篇:“吾聞龐●氏之子不孝。”論衡非韓篇作“龍□是”,孔叢子公儀篇作“龍欄氏”。史記高紀:“則使龍且、周蘭往擊之。”集解:“徐廣曰:‘蘭一作簡。’”後漢書袁術傳:“奔其部曲陳簡、雷薄於灊山。”三國志魏書袁術傳作“陳蘭 ”,俱其證。
〔一一〕程本“羅”作“●”,涉上文“汨”字偏旁而誤增。水經湘水注:“汨水又西爲屈潭即汨羅淵也,屈原懷沙自沉於此,故淵潭以屈爲名。蓋賈誼、史遷皆嘗經此,弭楫江波,投弔書於淵。淵北有屈原廟。”
〔一二〕“王”原作“水”,程本作 “王”,今從之。拾補曰:“‘
王’屬下句,是。”
〔一三〕漢書武紀注,應劭曰:“張儀爲秦昭王相,爲衡說以抑諸侯。”
〔一四〕郎本、程本、鄭本“到”作 “至”。
〔一五〕史記項羽本紀:“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集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猶足以亡秦也。’”索隱:“臣瓚與蘇林解同。”張耒宛丘題跋一以此爲楚甘公說楚語,蓋甘、南音近之誤。器案:三戶或舉地名以實之,失之鑿矣。三戶自以人言,蓋言怨毒之於人深耳。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詔曰:‘三戶之民,空張郡目。’ ”亦囿於舊說耳。
燕召公奭,與周同姓〔一〕;武王滅紂,封召公於燕〔二〕;成王時,入據三公,出爲二伯,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三〕,當農桑之時,重爲所煩勞〔四〕不捨鄉亭〔五〕,止於棠樹之下〔六〕,聽訟決獄,百姓各得其所。壽百九十餘乃卒〔七〕。後人思其德美〔八〕,愛其樹而不敢伐,詩甘棠之所作也〔九〕。九世稱侯,八世稱公,十世稱王。到王喜,爲秦所滅。燕外迫蠻、貊〔一0〕,內笮齊、晉〔一一〕,崎嶇彊國之間,最爲弱小,幾滅者數矣;然社稷血食〔一二〕者八九百載,於姬姓獨後亡:非盛德之遺烈,豈其然乎!
〔一〕 梁玉繩史記志疑曰:“穀梁莊三十年傳雲:‘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章:‘召公,文王子。’論衡氣壽篇:‘召公,周公之兄。’書、詩疏及詩、禮(樂記)釋文引皇甫謐曰:‘ 文王庶子。’書君奭疏及史記集解引譙周曰:‘周之支族。’皇甫之說本白虎通、論衡,然不可信。孔穎達、陸德明並言左傳富辰數文昭十六國無燕,則召公必非文王子,斥士安爲謬。蓋既爲周同姓,稱分子也,稱支族也可。”左暄三餘偶筆一曰:“穀梁傳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者,猶曲禮之言支子,大傳之言別子也。逸周書作雒解:‘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祭公解:‘王曰,我亦維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此召公爲文王子之確證。白虎通曰:‘子得爲父臣者,不遺善之義也。詩云:文、武受命,召公維翰。召公,文王子也。’則召公爲文王子,漢人已明言之;皇甫謐帝王世紀以爲文王庶子,蓋本穀梁氏‘燕,周之分子’,故云然,非無據也。司馬遷雲:‘召公與周同姓。’按史記於畢公亦云‘與周同姓’,亦可謂畢公非文王子哉?’器案:梁、左說是,漢書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分子即別子,古別字作●,形與分近而致誤。
〔二〕 史記燕世家作“北燕”,正義引應劭曰:“南燕,姞姓之國,黃帝之後也。”
〔三〕 公羊傳隱公五年:“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何休注: “陝者,蓋今弘農陝縣是也。”白虎通封諸侯篇:“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意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以分陝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也。”又巡狩篇:“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傳曰:‘
周公入爲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詩曰:‘周公東征,四國是皇。’言東征述職,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言召公述職,親說舍於野樹之下也。”凌曙公羊問答曰:“郡國志:‘陝縣有陝陌,二伯所分。’括地誌:‘陝原,在陝州陝縣西南二十五里,分陝從原爲界。’集古錄:‘
陝州石柱,相傳以爲周、召分陝所立,以別地裏。’御覽引十道志雲:‘陝州陝郡,禹貢豫州之域,周爲二伯分陝之地,即古虢國。’”器案水經河水注四:“河南,即陝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爲東西之別。”
〔四〕 拾補曰:“‘所’字衍。” 器案詩甘棠鄭箋:“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重猶難也,見漢書元紀注,蜀石經“重”上無“不”字,是,此亦云“重爲煩勞” ,皆可證今本鄭箋之誤。
〔五〕 續漢書百官志五:“列侯所食縣爲侯國。”本注:“承秦爵二十等爲徹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御覽一九四引風俗通:“謹案春秋國語:‘疆有寓望。’謂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也。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語有亭待,蓋行旅宿食之所館也。亭亦平也,訟諍,吏留辨處,勿失其正也。”
〔六〕 拾補曰:“文選爲宋公脩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註本引與今本同。初學記一七、御覽四0二引樂緯聲動儀:“召公,賢者也,明不能與聖人分職,常戰慄恐懼,故舍於樹下而聽斷焉,勞身苦體,然後乃與聖人齊,是故周南無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說召公舍止樹下聽斷之故,亦漢師遺說也。
〔七〕 論衡氣壽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時,尚爲太保,出入百有餘歲矣。” 又曰:“傳稱邵公百八十。”趙岐孟子盡心篇上注:“ 壽若召公。”竹書紀年:“周康王二十四年,召康公薨。”全祖望經史問答曰:“康王即位之後,召公不見,則已薨矣。周初諸老,無及昭王之世者,若百八十,則及膠舟之變矣,當是傳聞之誤。”
〔八〕 文選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註引無“美”字。
〔九〕 此魯詩說也,韓詩外傳一、說苑貴德篇說此義略同。燕世家:“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哥詠之,作甘棠之詩。”又商君傳集解引新序:“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也。嘗舍於樹下,後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害其身乎?”漢書王吉傳:“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舍於棠下而聽斷焉。是時,人皆得其所。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
〔一0〕燕世家“外”作“北”,王念孫據此校改。
〔一一〕笮迫同義,漢書王莽傳下: “迫笮青、徐盜賊。”說文竹部:“笮,迫也。”
〔一二〕燕世家:“太史公曰:‘召公奭可謂仁矣!甘棠且思之,況其人乎!燕北迫蠻、貉,內措齊、晉,崎嶇彊國之間,最爲弱小,幾滅者數矣;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歲,於姬姓獨後亡,豈非召公之烈耶!’”應氏此文本之。漢書高紀下:“使其社稷不得血食。”師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韓之先,與周同姓。武子事晉獻公,封於韓原,因以爲姓。韓厥因卜者之繇,陳成季之功〔一〕,紹趙氏之孤,建程嬰之義,爲晉名卿,寔天所相〔二〕。其四代,始與趙、魏俱得列爲諸侯矣〔三〕。五世稱王,到王安,爲秦所滅。
〔一〕 左傳成公八年:“韓厥言於晉侯曰:‘成季之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爲善者其懼矣。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闢王,賴前哲以免也。周書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杜注:“成季,趙衰。”案趙世家:“晉襄公之六年,而趙衰卒,諡爲成季。”則成乃諡也。
〔二〕 史記韓世家:“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爲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案此事又見說苑復恩篇、新序節士篇、論衡吉驗篇,而左傳成公八年疏雲:“於時,晉君明臣強,無容有岸賈輒廁其間,得如此專恣。”史通申左篇、容齋隨筆十、困學紀聞一一、趙翼廿二史札記、梁玉繩史記志疑皆謂程嬰、杵臼事不可信。
〔三〕 史記韓世家:“太史公曰: ‘韓厥之感晉景,紹趙氏之孤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於晉未觀其大者,然與趙、魏終爲諸侯十餘世,宜乎哉!’”
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畢公與周同姓,武王滅紂,封高於畢,因以爲姓。其裔孫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伐魏,滅之,以封萬。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魏,大名也。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一〕,以從盈數〔二〕,以是有衆,不亦宜乎!〔三〕’其六世稱侯,侯之孫稱王,到王假,爲秦所滅。
〔一〕 左傳閔公元年同,史記晉世家、魏世家“名”並作“命”,名、命古通。
〔二〕 魏世家“盈”作“滿”,避漢惠帝劉盈諱改。史記索隱述贊雲:“畢公之苗,因國爲姓,大名始賞,盈數自正。”劉子新論鄙名章:“昔畢萬以盈大會福。”
〔三〕 此二句,左傳、史記俱作“ 其必有衆”。
趙之先,與秦同祖〔一〕。其裔孫曰造父,幸於周穆王〔二〕,爲御驊騮、騄耳之乘,西謁西王母〔三〕,東滅徐偃王,日馳千里;〔四〕帝念其功,賜以趙城,因以爲姓。子叔帶始去周事晉〔五〕。其後,簡子地過於諸侯,權重於晉君。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呼醫扁鵲視之。出,董安於問扁鵲〔六〕,曰:“血脈治也,勿怪。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七〕,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八〕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九〕。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一0〕,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國男女無別。〔一一〕’公孫支書而藏之,秦策於是出〔一二〕。夫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之敗秦師於殽〔一三〕,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聞。今主君〔一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閒〔一五〕,有言也。”居二日半,簡子寤,語大夫曰:“我之帝所樂〔一六〕,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於九奏萬舞〔一七〕,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心。有一熊欲援我,帝令我射之〔一八〕,中,熊死。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死。帝甚嘉之,賜我二笥,皆有副〔一九〕。吾見兒在帝側,屬我翟犬〔二0〕,曰:‘及汝子之壯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衰,七世而亡〔二一〕,嬴姓將大,敗周人於範魁之西,亦不能有也。〔二二〕’”董安於受言而藏之〔二三〕,以扁鵲之言告簡子〔二四〕,賜扁鵲田四萬畝。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二五〕,闢之不去〔二六〕,從者將刃之〔二七〕,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二八〕”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見子晰也!〔二九〕”當道者曰:“ 屏左右,願有以謁。”簡子屏人。當道者曰:“主君之病〔三0〕,臣在帝側。”簡子曰:“然。子之見我何爲?”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羆,皆死。”簡子曰:“是且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滅二卿,夫熊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克二國於翟,皆子姓也。〔三一〕”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屬我一翟犬〔三二〕,曰:‘及汝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說以賜翟犬?〔三三〕”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其必有代〔三四〕。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三五〕而胡服,並二國於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見。無幾,範、中行作亂,簡子滅之,此熊之效應也。簡子卒,無恤立,是爲襄子。智伯攻襄子,襄子奔保晉陽〔三六〕,原過從,後,至王澤〔三七〕,見三人,自帶以上不可見〔三八〕,與原過竹二節〔三九〕,莫通,曰〔四0〕:“爲我以是遺趙無恤。”原過既至,以告。襄子〔四一〕齋三日,親自剖竹,有朱書曰:“無恤,餘霍太山陽侯天使〔四二〕,三月丙戌,餘將使汝滅智氏〔四三〕,亦立我百邑〔四四〕,餘將使賜若林胡之地;至於後世,且有伉王,赤黑,龍面鳥屬〔四五〕,鬚眉髭髯,大膺大匈,脩下而馮上〔四六〕,左任介乘〔四七〕,奄有河宗〔四八〕,至於休溷、諸□〔四九〕,南伐晉別〔五0〕,北滅黑姑。〔
五一〕”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三國攻晉陽,歲餘,乃以汾水灌其城〔五二〕,城不沒者三板。城中懸釜而炊,易子而食。張孟談乃夜出見韓、魏,韓、魏反與合謀而滅智氏〔五三〕,共分其地。於是趙北有代,南並知山〔五四〕,遂祀三神於百邑,使原過主霍太山〔五五〕。至武靈王,竟胡服騎射,闢地千里。到王遷〔五六〕,信秦反間之言,殺其良將李牧,而任趙括〔五七〕,遂爲所滅。此童謠曰:“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上生毛。〔五八〕”
〔一〕 史記陸賈列傳:“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集解:“駰案:趙氏,秦姓也。” 索隱:“案韋昭雲:‘秦,伯益後,與趙同出蜚廉,至造父,有功於繆王,封之趙城,由此一姓趙氏。’”漢書陸賈傳鄭氏注:“秦之先造父,封於趙城,其後以爲姓。”器案:由於秦、趙同祖,故後世或稱秦爲趙,如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絕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李善注引呂氏春秋愛士篇秦穆公失右服事說盜馬;御覽八0六引河圖天靈,稱祖龍爲趙王政:此秦而謂之趙者。或稱趙爲秦,如文選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訪遊禽於絕澗,作霸秦基。”李善注引韓非子內儲說上董閼於爲趙上地守事,雲:“趙與秦共祖,雖趙亦號曰秦。”此趙而謂之秦者。文選左太沖魏都賦:“ 億若大帝之所興作,二嬴之所曾聆。”李善注:“史記曰:‘趙氏之先,與秦同祖。’然則秦、趙同姓,故曰二嬴也。”此則秦、趙又皆稱爲嬴矣。
〔二〕 “幸”字原無,史記趙世家作“造父幸於周穆王”,日本翻刻鐘本,於“於”字上傍添“幸”字,是,今據訂補。
〔三〕 趙世家:“繆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見西王母,樂之忘歸。”竹書紀年:“周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穆天子傳三:“
穆王觴西王母於瑤池之上。西征,至於崑崙之丘,見西王母。”
〔四〕 此據趙世家爲說,秦本紀同,潛夫論志氏姓篇亦據史記爲說。案竹書紀年:“周穆王十三年秋,徐戎侵洛。冬十月,造父御王入於宗周。十四年,王帥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七引徐偃王志曰:“徐君宮人,娠而生卵,以爲不祥,棄之水濱。獨孤母有犬名鵠蒼,獵於水濱,得所棄卵,銜以東歸。獨孤母以爲異,覆暖之,遂沸成兒,生時正偃,故以爲名。徐君宮中聞之,乃更錄取。長而仁智,襲君徐國。後鵠蒼臨死,生角而九尾,實黃龍也;偃王又葬之徐界中,今見有狗壟。偃王既主其國,仁義着聞,欲舟行上國,乃通溝陳、蔡之間,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遂因名爲弓,自稱徐偃王,江、淮諸侯皆伏從--伏從者三十六國。周王聞之,遣使乘驛,一日至楚,使伐之。偃王仁不忍鬥害其民,爲楚所敗,逃去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萬數,後遂名其山爲徐山。山上立石室,有神靈,民人祈禱,今皆見存。”後漢書東夷傳:“ 後徐夷僭號,乃率九夷以伐京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處潢池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陸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穆王后得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於是楚文王大舉兵而滅之。偃王仁而無權,不忍鬥其人,故致於敗,乃北走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萬數,因名其山爲徐山。”傳說相同。但韓非子五蠹篇、淮南子說山篇、說苑指武篇、楚辭七諫皆以爲伐徐者楚文王,而淮南子人間篇又以爲楚莊王,蓋所聞異辭也。
〔五〕 “去”原作“生”,拾補據史記校改,今從之。案趙世家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奄父生叔帶;是叔帶去造父已七世矣。“子”字疑,或 “叔帶”上爲“奄父子”或“奄父生”三字。
〔六〕 史記扁鵲傳文。日本古鈔本、三條本及趙世家、論衡紀妖篇俱重“扁鵲”二字,當據補。
〔七〕 “七日而寤”,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作“五日不寤”。
〔八〕 公孫支,字子桑。子輿即子車。莊子大宗師有“子輿與子桑友”之說。
〔九〕 “也”,程本、鄭本作“者 ”,未可據,史記、論衡俱作“
也”。
〔一0〕梁玉繩曰:“‘五世’當是 ‘三世’,蓋晉獻公、惠公、懷公也。”
〔一一〕趙世家作“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扁鵲傳同。器案:男女無別,即下文所謂“襄公從淫”是也。
〔一二〕此用扁鵲傳文,趙世家作“ 秦讖於是出矣”。封禪書:“秦繆公立,病臥五日不寤,寤乃言:‘夢見上帝,上帝命繆公平晉亂。’史書而記藏之府。”漢書郊祀志同。文選西京賦:“昔者,大帝悅秦繆公而覲之,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乃爲金策,錫用此土,而翦諸鶉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喭曰:天帝醉,秦暴金誤隕石墜。謂秦繆公夢天帝奏鈞天廣樂,已有此喭。’列仙傳贊:‘秦繆公受金策,祚世之業。’”御覽十三、八七二、九二二引尚書中候:“維天降紀,秦伯出狩,至於咸陽;天震大雷,有火流下,化爲白雀,銜籙丹書,集於公車,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與此言秦策事同。習學記言謂:“此醫師之語,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敗秦師於殽”,拾補雲:“‘之’字衍。”器案:史記、論衡俱無“之 ”字。
〔一四〕器案:通鑑一注:“春秋以來,大夫之家臣謂大夫曰主。”尋左傳宣公二年:“鋤麑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謂趙盾也。昭公五年:“晏子謂子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謂大夫曰主。其後,諸侯之大夫有化家爲國者,亦相沿稱主或主君,蓋所以別於周室封建之諸侯耳。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齊侯使高張唁公稱主君,杜預注云:“比公於大夫。”史記魯世家:“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稱主,比公於大夫,故稱主君。”戰國策魏策:“魏嬰觴諸侯於範臺,……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呂氏春秋愛士篇:“趙簡子有兩白騾,而甚愛之。陽城胥渠處廣門之官,夜款門而謁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 治要及冊府元龜七三二引高誘注俱雲:“大夫稱主君。 ”晉語載樂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則魏、趙、韓三家蓋以大夫而爲諸侯,故稱主君。左傳載齊侯唁魯昭公之辭,子家子以爲“齊卑君矣”即指斥魯君爲主君耳。在等級制度嚴明時代,此種稱謂,極有分寸,故當時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間”下,拾補據史記補“間必”二字。器案:論衡亦有“間必”二字。又案論語子罕篇:“病間。”注:“少差曰間。”禮記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間。”注:“間猶瘳也。”疏雲:“
病重時,病常在身,無少間空隙;病今既損,其間有空隙,故云間。”
〔一六〕史記、論衡“樂”上有“甚 ”字。
〔一七〕拾補曰:“‘於’字衍。” 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鈞天廣樂,帝之所居。”說與此異。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無“帝令我”三字,拾補據史記校補。器案:論衡紀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與下文當道者說合,今據補。
〔一九〕謂笥中之策,皆有副貳之本也。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臧諸宗廟,副在有司。”師古曰: “副,貳也。其列侯功籍,已臧於宗廟,副貳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補據史記校作“帝屬我翟犬”。器案論衡紀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補據史記校改作“七”。器案正義雲:“謂晉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靜公爲七世。”今據改正。論衡紀妖篇亦誤爲“十世”。
〔二二〕趙世家此下尚有“今餘思虞舜之勳,適餘將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孫”二十一字,論衡紀妖篇亦有,扁鵲傳無文,此從扁鵲傳也。
〔二三〕“而”下,史記、論衡紀妖篇並有“書”字。
〔二四〕史記、論衡紀妖篇並重“簡子”二字。
〔二五〕“人”字,論衡奇怪篇作“ 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傳成公二年:“闢女子。”杜注:“使闢君也。”又五年:“伯宗闢重,曰闢傳。”孟子離婁下:“行闢人可也。”趙注:“闢除人,使卑闢尊也。”呂氏春秋舉難篇:“闢任車。”義並同。周禮大司寇:“使其屬□。”鄭注:“故書□作避。杜子春雲:‘
避當爲闢。’玄謂:‘□,止行也。’”又鄉士:“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爲前驅而闢;其喪紀亦如之。”據此諸義,則闢讀爲蹕或□,謂已來者揮之去,將來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從者將刃”,拾補據史記校作“從者怒,將刃之”。案論衡紀妖篇作“從者將拘之”,今參校補“之”字。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補校作“欲有”。器按史記、論衡紀妖篇正作“欲有 ”,今據乙正。
〔二九〕陳仁錫史銓曰:“晰,明也,謂夢中明見子耳。”顧炎武、徐孚遠、錢大昕、俞正燮說同,索隱謂“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論衡“晰” 作“遊”,亦形近之誤。
〔三0〕論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記日本古鈔本、三條本,“日者”二字在“病” 字下,當據補。
〔三一〕正義謂:“代及智氏也。” 器案:據下文,則謂範氏、中行氏也。
〔三二〕“屬”上,史記、論衡紀妖篇有“帝”字,當據補。“我”字,元本殘缺,今據朱藏元本及餘本補。
〔三三〕“說”字,論衡紀妖篇同,史記作“謂”。
〔三四〕“其”字,史記、論衡紀妖篇作“且”。
〔三五〕左傳襄公十四年:“失則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補以爲衍文,今據刪。
〔三七〕水經汾水注:“澮水又西,至王澤,注於汾水。晉智伯瑤攻趙襄子,襄子奔保晉陽。原過後至,遇三人於此澤,自帶以下不見,持竹節與原過曰:‘爲我遺無恤。’原過受之於是澤,所謂王澤也。”案:王澤在今山西新絳縣西南七里。
〔三八〕“自帶以上不可見”,史記、論衡紀妖篇俱作“自帶以上可見,自帶以下不可見” ,水經注作“自帶以下不見”,此疑當從水經注改“上 ”爲“下”,或從史記、論衡訂補耳。
〔三九〕“原”何本誤“言”,又“ 二”作“三”。朱筠曰:“案節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書,不必三也,當從大德本作‘二’。”
〔四0〕原無“曰”字,史記、論衡紀妖篇俱有,今據補。
〔四一〕史記、論衡紀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據史記校改。史記並重“山”字。水經汾水注:“原過水西阜上有原過祠。懷道協靈,受書天使。”天使爲春秋、戰國時習言之神道,左傳宣公三年:“燕姞夢天使與己蘭。”又成公五年:“嬰夢天使謂己。”皆其證。論衡作“天子”非是。水經汾水注雲:“汾水又南與彘水合。水出東北太嶽山,禹貢所謂岳陽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記四三:“霍山一名太嶽,在縣(霍邑)東三十里,禹貢曰:‘壺口、雷首,至於太嶽。’鄭康成注:‘今河東彘縣有霍太山,周禮職方氏冀州鎮曰霍山是也。’”
〔四三〕“滅”上原有“及”字,拾補校“及”作“反”。拾補識語云:“案此字當去,史記亦作‘反’,皆因下‘反滅’衍也。”案論衡正無“ 及”字,今據刪。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記、論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經汾水注:“觀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據刪正。
〔四五〕“屬”,當從史記作“噣” 。
〔四六〕“脩下而馮上”,史記無“ 上”字,李笠曰:“‘馮’下,當依風俗通補‘上’字,上句‘大膺大□’對舉,下句‘左衽介乘’亦對舉,此句亦當以‘脩下’與‘馮上’對也。上文‘龍面而鳥噣’,與此句同一例。文選吳都賦:‘洲渚馮隆。’劉注:‘馮隆,高貌。’蓋謂伉王下體長而上體高耳。”
〔四七〕“任”,史記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靈王變服習騎射事。左衽,變服也;介乘,謂甲而乘馬習騎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據史記校改。正義雲:“穆天子傳雲:‘河宗之子孫則(當作“□”)柏絮。’按在龍門河之上流,嵐、勝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傳見卷一。尚書堯典:“ 禋於六宗。”賈逵曰:“六宗,謂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記作“貉”,正義曰:“音陌,自河宗、休溷、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義曰:“趙南伐晉之別邑,謂韓、魏之邑也。”
〔五一〕正義曰:“亦戎國。”
〔五二〕“以”,史記作“引”。
〔五三〕御覽八九六、事類賦八引汲冢瑣語:“智伯既敗,將出走,夢火見於西方,乃出奔秦;又夢火見於南方,遂奔楚也。”則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質疑。
〔五四〕“知山”,史記作“知氏” 。
〔五五〕正義曰:“括地誌雲:‘三神祠,今名原過祠,今在霍山側也。’”水經汾水注: “彘水又西流逕觀阜北,故百邑也。原過之從襄子也,受竹書於王澤,以告襄子:‘襄子齋三日,三月丙戌,餘將使汝反滅智氏,汝亦立我於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滅智氏,祠三神於百邑,使原過主之。世謂其處爲觀阜也。”案太平寰宇記四三:“觀堆祠在霍邑縣東南三十里,堆高三丈,週迴十里,俗謂其處爲觀阜。”觀阜,今名觀□峯,在山西霍縣霍山北。
〔五六〕“王遷”,史記作“幽繆王遷”,集解曰:“徐廣曰:‘又云湣王。’世本雲:‘ 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遷。’年表及史考,趙遷皆無諡。”器案太史公曰:“吾聞馮王孫曰:‘趙王遷,其母倡也。’”馮唐傳亦作“趙王遷”,應氏此文,即本龍門,則史記原作“王遷”,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趙王遷流於房陵。”而“幽繆王”,趙策作 “幽王”,列女傳趙悼倡後傳作“幽閔”、此皆索隱所謂“人臣竊追諡之”者也,不足據。史通疑古篇作“趙王嘉遷於房陵”,大誤。
〔五七〕拾補曰:“錢雲:‘括與牧不同時,此應氏誤。’”拾補識語曰:“‘括’當爲‘ 匆’。”札移曰:“案代李牧者,史記趙世家作‘趙匆 ’,李牧傳及戰國策趙策又作‘趙蔥’,疑應氏本作‘ 蔥’,或作‘總’,‘總’俗書作‘捴’,與‘括’形近,因誤而爲‘括’,此傳寫之失,非仲遠之誤也。”
〔五八〕史記“上”作“之”。其文雲:“王遷六年,大飢,民訛言曰:‘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之生毛!’”案公羊傳宣公十二年: “錫之不毛之地。”何注:“磽埆不生五穀曰不毛。” 文選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謂之毛。”此蓋謂趙受天災,顆粒不收,而秦人幸災樂禍也。下二句謂,如謂言之不信,試看地上之出產如何也。
陳完字敬仲,陳厲公之子也〔一〕。初,懿氏卜妻之〔二〕,其繇〔三〕曰:“是謂‘鳳凰于飛,和鳴鏘鏘〔四〕。有嬀之後〔五〕,將育於姜〔六〕。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七〕。’”周史有以周易筮之〔八〕,遇觀之否〔九〕,曰:“是謂‘
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一0〕’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一一〕;非此其身,在其子孫〔一二〕: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一三〕。”厲公爲蔡所滅殺〔一四〕,國內亂;完奔於齊,齊侯以爲卿,辭曰:“羈旅之臣〔一五〕,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閒教訓,而免諸罪戾,弛於負檐〔一六〕,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一七〕’”使爲工正〔一八〕。飲桓公酒,樂〔一九〕,曰:“以火。〔二0〕”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二一〕”君子曰〔二二〕:“酒以成禮,弗繼以淫〔二三〕,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桓公嘉之,愛敬日新,位比高、國〔二四〕,始食田採,姓田氏焉〔二五〕。六世田成殺簡公〔二六〕。其三世曰和,遷康公於海上,食一城以祠太公以下〔二七〕。後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諸侯,列言於周室〔二八〕。其孫曰威王〔二九〕。到王建用後勝之計〔三0〕,又賓客多受秦金,勸王朝秦,不脩戰備,〔三一〕秦兵平步入臨災〔三二〕,民無敢格者,遷王建於共。國人歌之曰:“ 松耶柏耶,亡建共者客耶!〔三三〕”疾建用客之不詳也〔三四〕。
〔一〕 史記陳杞世家、田敬仲世傢俱謂厲公名佗,左傳則謂厲公名躍,集解、索隱引譙周所謂“世家與傳違”也。
〔二〕 二世傢俱謂齊懿仲。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卜,以荊灼龜。”
〔三〕 漢書文紀:“佔曰:‘大橫庚庚云云。’”李奇曰:“佔謂其繇也。”師古曰:“ 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書也,謂讀卜辭。”
〔四〕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 雄曰鳳,雌曰皇,雌雄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也,猶敬仲夫妻有聲譽。”
〔五〕 杜注曰:“嬀,陳姓。”御覽一六八引穎容曰:“舜居西城,本曰嬀汭。”漢書地理志:“漢中郡:西城。”應劭曰:“世本:‘嬀虛,在西城北,舜之居。’”
〔六〕 杜注:“姜,齊姓。”左傳隱公八年:“不爲夫婦,何以能育。”
〔七〕 陳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言完後五世,與卿並列。”左傳疏雲:“與卿並,爲上大夫也。”又集解引賈逵曰:“京,大也。”正義謂五世爲陳無宇,八世爲田常。
〔八〕 田世家太史公曰:“蓋孔子晚而喜易,易之爲術,幽明遠矣,非通人達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佔至十世之後,及完奔齊,懿仲卜之亦云。”則謂懿氏卜妻,亦以易佔之耳。
〔九〕 史記陳世家集解引賈逵曰: “坤下巽上,觀;坤下幹上,否;觀爻在六四,變而之否。”論衡卜筮篇:“卜曰逢,筮曰遇。”
〔一0〕史記陳世家集解:“杜預曰:‘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也。易之爲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易正義雲:‘居觀在近,而得其位,明習國之禮儀,故宜利賓於王庭,爲王賓也。’否卦義曰:‘否,閉之也,非是人道交通之時,不利君子爲正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國也。言利賓於王庭,值無國之世,故刺君子爲不正,必代君有國。’”
〔一一〕史記陳世家正義:“六四爻變,內卦爲本國,外卦爲異國。”
〔一二〕史記陳世家正義:“內卦爲身,外卦爲子孫,在外,故知在子孫也。”
〔一三〕漢書敘傳幽通賦注引應劭曰:“陳完少時,其父厲公使周史卜得居有齊國之卦也。 ”
〔一四〕拾補曰:“‘滅’衍。”
〔一五〕史記陳世家集解:“賈逵曰:‘羈,寄;旅,客也。’”
〔一六〕朱藏元本、仿元本、吳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檐”作“擔”。
〔一七〕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云:“逸詩也。翹翹,遠貌也。古者,聘士以弓。言雖貪顯命,懼爲朋友所譏責也。”器案:詩王風漢廣疏:“ 莊二十二年左傳引逸詩曰:‘翹翹車乘。’即雲‘招我以弓’,明其遠,故服虔雲:‘翹翹,遠貌。’”據此,則杜預用服注也。左傳昭公二十年:“齊侯田於沛,招虞人以弓,不進,曰:‘先君之田,□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進。’”則是以弓招而不往,亦據虞人言之,孟子所謂“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者是也。
〔一八〕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 “掌百工之官。”
〔一九〕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 “齊桓賢之,故就其家會。據主人之辭,故言飲桓公酒。”器案:此如秦公子針九獻饗晉侯之類。
〔二0〕左傳莊公二十二年作“公曰:‘以火繼之。’”
〔二一〕左傳疏引服虔曰:“臣將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又曰:“‘未卜其夜’者,詩云:‘厭厭夜飲,在宗載考。’鄭玄雲:‘
考,成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則成,於庶姓讓之則止。’引此敬仲之事雲:‘此之謂不成。’是言敬仲非齊同姓,故不敢也。”器案:晏子春秋雜篇“晏子飲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辭曰:‘嬰已卜其日,未卜其夜。’”條(又見說苑反質篇)言“晏子飲景公酒,令酒必新,家老曰:‘財不足云云。’”此即將享君必卜之類也。
〔二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以制義法。……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爲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據此,則春秋內傳、外傳中之“君子曰”,皆左氏之辭也。隋書魏澹傳載魏史義例:“案丘明亞聖之才,發揚聖旨,言‘君子曰’者,無非甚泰,其間尋常,直書而已。”此說得其本柢。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宋襄與楚戰,有“君子曰”,文雖有訛舛,要之,必左氏傳舊有此文,因而致誤耳。或以爲劉歆僞竄,誣矣。
〔二三〕御覽八四三引左傳注:“夜飲(今誤‘淫’)爲淫樂也。”
〔二四〕左傳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杜注:“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爲齊守臣,皆上卿也。”
〔二五〕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集解引應劭曰:“始食采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引應劭曰:“始食採于田。”此文“始食田採”,亦謂始食採于田耳。
〔二六〕史記鄒陽傳集解引應劭曰: “田常事齊簡公,簡公說之,而殺簡公。”田常殺簡公,見左傳哀公十四年。簡公名壬。
〔二七〕史記齊世家:“(康公)十九年,田常曾孫田和始爲諸侯,遷康公海濱。”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卒,子康公貸立。貸立十四年,淫於酒婦人,不聽政,太公乃遷康公於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雲“十四年”者,蓋謂貸之不聽政自十四年起,至十九年,田和乃遷之也。十二諸侯年表亦在十九年。
〔二八〕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求爲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爲諸侯。周天子許之。”劉師培曰:“‘言’疑‘名’訛。”
〔二九〕器案:此下疑脫說威王業績之文。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雲:“
於是齊最彊於諸侯,自稱爲王,以令天下。”此文當據史記訂補,否則“其孫曰威王”云云,便無着落也。
〔三0〕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四十四年,秦兵擊齊,齊王聽相後勝計,不戰,以兵降秦。 ”
〔三一〕戰國策齊策下:“後勝相齊,多受秦間金玉,使賓客入秦,皆爲變辭(變齊所命辭),勸王朝秦,不脩攻戰之備。”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後勝相齊,多受秦間金,多使賓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爲反間,勸王去從朝秦,不脩攻戰之備。”器案:此即李斯傳所謂“陰遣謀士,齎持金玉,以遊說諸侯 ”之事也。
〔三二〕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平步” 二字作“卒”字。
〔三三〕“亡”,齊策、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並作“住”。齊策曰:“
處之共、松柏之間,餓而死。”漢書地理志,河內有共縣,續漢書地理志同。器案:松柏,疑即荀子彊國篇所謂松柏之塞。
〔三四〕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謂不詳審用客,不知其善否也。”綱目集覽二:“正誤曰:‘齊人疾王建聽信奸人賓客,不與諸侯合從,以亡其國。’”器按淮南子泰族篇:“齊王建有三過人之巧,而身虜於秦者,不知賢也。”
謹案:戰國策、太史公記〔一〕:秦孝公據殽、函之固〔二〕,擁雍州之地〔三〕,君臣戮力〔四〕,以窺周室,有席捲〔五〕天下、囊括八荒之意〔六〕。當是之時,商君佐之〔七〕,內立法度〔八〕,務耕織,脩守戰之備〔九〕,外恃〔一0〕猛將銳卒,因閒〔一一〕伺隙,略定西河之城〔一二〕,南並漢中〔一三〕,西定巴、蜀〔一四〕,東割膏腴之壤〔一五〕,收要害之郡〔一六〕,諸侯恐懼,會盟而謀〔一七〕,不愛尊爵重寶〔一八〕,以致天下之士。當此之時,齊有孟嘗〔一九〕,趙有平原〔二0〕,楚有春申〔二一〕,魏有信陵〔二二〕。夫四豪者〔二三〕,皆明智〔二四〕而忠信,寬厚愛人〔二五〕;兼韓、魏、燕、趙、宋、衛、中山之衆〔二六〕,其後復有甯越〔二七〕、蘇秦〔二八〕、杜赫〔二九〕之屬爲之謀,陳軫〔三0〕、召滑〔三一〕、樂毅〔三二〕之徒通其意,吳起〔三三〕、孫臏〔三四〕、廉頗〔三五〕之屬制其兵〔三六〕;嘗以十倍之地,百萬之軍〔三七〕攻秦〔三八〕。秦人開關延敵,六國之師,遁逃而不敢進〔三九〕,秦無一矢遺鍭之費〔四0〕,而關東已困。〔四一〕於是從散約敗〔四二〕,爭割地而賂秦;秦有餘力,而制其弊。及至始皇〔四三〕,承六世之遺烈〔四四〕,抗長策而御宇內,〔四五〕吞二週而叱諸侯〔四六〕,履至尊而制六合〔四七〕,兼帝皇而威四海〔四八〕。於時議者,恨楚之疏遠屈原,魏不用公子無忌,故國削以至於亡。秦因愚弱之極運〔四九〕,震電之蕭條,混一海內,爲漢驅除〔五0〕。蓋乘天之所壞,誰能枝之〔五一〕,雖阿衡宰政〔五二〕,賁、育馭戎〔五三〕,何益於事。且有彊兵〔五四〕良謀,雜襲繼踵,每輒挫衄,亦足以袪蔽啓蒙矣〔五五〕。始皇自以關中〔五六〕之固,金城千里〔五七〕,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五八〕,遂恣睢舊習,矯任其私知〔五九〕,坑儒燔書〔六0〕,以愚其黔首〔六一〕,窮奢肆欲,力役無饜,毒流諸夏,亂延蠻、貊;由是二世絕祀,以成大漢之資〔六二〕。高祖〔六三〕踐祚〔六四〕,四海乂安〔六五〕。世宗〔六六〕攘夷闢〔六七〕境,崇演禮學,制度文章,冠於百王矣〔六八〕。
〔一〕 史記秦始皇本紀引賈生言,又見陳涉世家,漢書陳勝項籍傳贊因之。漢書注、文選過秦論注引應劭曰:“賈生書有過秦二篇,言秦之過,此第一篇也,司馬遷取以爲贊,班固因之。”案賈子新書過秦論分上中下三篇。又案:應氏此書,凡一時同引數書,往往並列所舉之書名於文前,後即不復分別冠以某書之名,如本篇五帝條引易、尚書大傳,正失篇封泰山禪梁父條引尚書、禮,及此文引戰國策、太史公記是也。此與史記始皇本紀贊着“賈誼、司馬遷曰云雲”,周禮鍾師疏引五經異義“謹案古山海經、鄒子書云云” ,史記甘茂列傳索隱:“案山海經(海內經)、啓筮云云”,南齊書孔稚圭傳稚圭上新建律注表:“又聞老子、仲尼曰云雲”,俱爲古書特有之例,桂馥書史記秦始皇本紀贊後謂此當作“司馬遷曰賈誼曰”,通覽未周,妄欲持論,不足致詰也。
〔二〕 戰國策秦策下:“蘇秦說秦王曰:‘大王之國,東有餚、函之固。’”高誘注:“ 餚在澠池西,函關,舊在弘農城北門外。”
〔三〕 水經渭水注引應劭曰:“積高曰雍。”
〔四〕 史、漢、新書、文選“戮力 ”俱作“固守”。
〔五〕 通鑑四九注:“席捲者,言其勢便易也。”
〔六〕 史記、新書、文選作“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漢書作“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併吞八荒之心”。史記集解引張晏曰:“括,結囊也,言其能包含天下。”漢書顏注曰:“八方荒忽極遠之地也。”案八荒猶言四荒,漢書文紀:“四荒之外。”注:“師古曰:‘戎、狄荒服,故曰四荒,言其荒忽,去來無常也。爾雅曰:孤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
〔七〕 漢書敘傳:“商鞅挾三術以鑽孝公。”注引應劭曰:“王霸、富國、強兵爲三術也。”史記商君列傳贊集解引新序論:“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並河南,北收上郡,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爲戰國霸君,秦遂以強,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善謀篇)
〔八〕 漢書武紀注:“應劭曰:‘ 衛公孫鞅爲秦孝公相,封於商,號商君。’李奇曰:‘ 商鞅爲法,賞不失卑,刑不諱尊,然深刻無恩德。’” 後魏書刑罰志言商君以法經六篇入秦。
〔九〕 荀子議兵篇:“秦之衛鞅,世之所謂善用兵者也。”史記商君列傳:“太史公曰: ‘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索隱:“按商君書,開謂刑嚴峻則政化開,塞謂布恩賞則政化塞,其意本於嚴刑少恩。又爲田開阡陌,及言斬敵首賜爵,是耕戰書也。”正義:“商君書有農戰篇,有開塞篇,五卷三十六篇(漢書藝文志法家着錄二十九篇)。開謂峻法嚴刑,政化開行也;塞謂布恩,則政化杜塞也;耕謂開阡陌封疆,則農爲耕也;戰謂斬敵首,等級賜爵,則士卒勇於公戰也。”案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有公孫鞅二十七篇,則商君固知兵者也。文選“備”作 “具”。
〔一0〕胡本脫“恃”字。
〔一一〕大德本“間”作“問”,系壞文,各本俱作“間”。
〔一二〕“外恃”三句,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俱作“外連衡而鬥諸侯,於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戰國策齊策下:“蘇子說齊閔王曰:‘ 衛鞅謀於秦王,魏王大恐。當是時,秦垂拱受西河之外。’”史記樗裏子傳:“魏亡西河之外。”正義:“謂同、華等州。”漢官儀:“凡郡名或以川源、西河、河東是也。”尚書禹貢正義:“龍門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謂之西河。”
〔一三〕“並”,始皇本紀作“兼” ,陳涉世家、漢書、新書、文選並作“取”。
〔一四〕“定”,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作“舉”。
〔一五〕器案史記李斯傳載斯諫逐客書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彊,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彊。惠王用張儀之計,拔三川之地,西並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成皋之險,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國之從,使之西面事秦。 ”則此爲張儀相秦事,此文未明晰。鹽鐵論非鞅篇:“ 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內立法度,嚴刑罰,飭政教,奸僞無所容。外設百倍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民強,器械完飾,蓄積有餘。是以徵敵伐國,攘地斥境,不賦百姓而師以贍。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盡西河而民不苦。’”亦不言商君相秦時有經營漢中、巴、蜀、上郡之事。
〔一六〕“收”上新書有“北”字,是。此舉四方言之,“北”字不可奪。李斯諫逐客書、新序善謀篇亦作“北收上郡”。文選蜀都賦:“內函要害於膏腴。”劉淵林注:“要害,地險隘也;膏腴,土地肥沃也。”資治通鑑釋文二九:“在我爲要,在彼爲害,故曰要害。”
〔一七〕“謀”下,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俱有“弱秦”二字。
〔一八〕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作 “不愛珍器重寶肥饒(史記秦始皇本紀“饒”作“美” )之地”。
〔一九〕孟嘗君,史記有傳。
〔二0〕平原君,史記有傳。
〔二一〕春申君,史記有傳。漢書陳勝傳注引應劭曰:“楚相黃歇。”
〔二二〕信陵君,史記有傳。
〔二三〕“豪”,史記、新書、文選作“君”,漢書作“賢”。
〔二四〕郎本“智”作“志”,未可據。
〔二五〕“愛”上,史記、漢書、新書、文選有“而”字,當據補。
〔二六〕史記秦始皇本紀“燕”下有 “齊、楚”二字。王念孫曰:“
有是也,下文兩言‘九國之師’,又云‘陳涉之位,不齒於齊、楚、燕、趙、韓、魏、宋、衛、中山之君’,是其證;今本漢書及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文選脫‘齊、楚’二字。”器案:風俗通此文亦脫,當據王說補。
〔二七〕甯越,趙中牟人,見呂氏春秋摶志篇及不廣篇高誘注。
〔二八〕蘇秦,史記有傳。漢書武紀注:“應劭曰:‘蘇秦爲關東從長。’”
〔二九〕杜赫,周人,見戰國策周策、楚策,及呂氏春秋諭大篇高誘注。
〔三0〕索隱:“陳軫,夏人,亦仕秦。”
〔三一〕“召滑”,史記秦始皇本紀作“昭滑”,韓非子內儲說下、史記陳涉世家作“邵滑 ”,正義作“昭滑”,索隱雲:“楚人。”楚策作“卓滑”,一聲之轉。案昭爲楚公族之一,作“昭”是。
〔三二〕樂毅,史記有傳。
〔三三〕韓非子五蠹篇:“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有吳起四十八篇,本注:“有別傳。”案史記有吳起傳,太史公曰:“ 吳起兵法,世多有。”
〔三四〕史記孫子傳:“孫武既死,後百餘歲有孫臏。臏生阿、鄄之間,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阿、鄄皆齊邑,見史記司馬穣苴傳。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齊孫子八十九篇。”本注:“圖四卷。 ”師古曰:“孫臏。”呂氏春秋不二篇:“孫臏貴勢。 ”高誘注:“孫臏,楚人,爲齊臣,作謀八十九篇,權之勢也。”王符潛夫論賢難篇:“孫臏修能於楚。”則又以孫臏爲楚人楚臣,當別有所本。
〔三五〕廉頗,史記有傳。
〔三六〕以上取校史記、漢書、新書、文選,頗有省減,未輒以意訂補。
〔三七〕“軍”,漢書同,始皇本紀、新書、文選作“衆”,陳涉世家作“師”。
〔三八〕史記秦始皇本紀、文選作“ 叩關而攻秦”,史記陳涉世家、漢書、新書作“仰關而攻秦”。
〔三九〕“六國”,史、漢、新書、文選俱作“九國”。案師言九國,並宋、衛、中山言之,應氏此文,自說六國,故逕改之耳。又“遁逃”,陳涉世家、文選同,新書作“逡遁”,秦始皇本紀作“逡巡遁逃”。
〔四0〕“一矢”,史、漢、新書、文選俱作“亡矢”。文選注:“
李巡爾雅注曰:‘鏃,以金爲箭鏑也。’”
〔四一〕史記陳陟世家、漢書“關東 ”作“天下”,秦始皇本紀、新書、文選“天下”下有 “諸侯”二字。
〔四二〕“敗”,史記陳涉世家、漢書同,秦始皇本紀、新書、文選作“解”。
〔四三〕史記秦始皇本紀:“制曰: ‘朕爲始皇帝,後世皆以世數計,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四四〕“承”,史記秦始皇本紀作 “續”,史記陳涉世家、新書、漢書、文選俱作“奮” 。師古曰:“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莊襄王,凡六君也。烈,業也。”
〔四五〕漢書注:“師古曰:‘以乘馬爲喻也,策所以撾馬也。’”漢書武紀宇內注:“師古曰:‘天地四方爲宇。’”
〔四六〕“叱”史、漢、新書、文選俱作“亡”,此疑形近而誤。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應劭曰:“周孝王封伯翳之後爲侯伯,與周別,五百載至昭王時,西周君臣自歸受罪,獻其邑三十六城合也。”索隱曰:“考王封其弟於河南爲桓公,卒,子威公立,卒,子惠公立,長子曰西周公,又封少子於鞏,仍襲父號,曰東周惠公,於是有東西二週也。按系本:‘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東周惠公名班,居洛陽。’是也。”
〔四七〕儀禮喪服傳:“天子至尊也。”呂氏春秋審分篇高誘注:“
六合,四方上下也。”
〔四八〕漢書、新書、文選俱作“執敲撲以鞭笞天下、威震四海”。獨斷上:“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堯、舜稱帝,夏、殷、周稱王,秦承週末,爲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並以爲號。”類聚十一引漢雜事:“古者,天子稱皇,其次稱王;秦承百王之末,爲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併爲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張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秦自以德褒二行,故兼稱之。”
〔四九〕文選宦者傳論注引此句,顧氏以爲佚文,失之目治。
〔五0〕史記秦漢之際月表:“秦既稱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諸侯也;於是無尺土之封,墮壞名城,銷鋒鏑,鋤豪桀,維萬世之安。然王跡之興,起於閭巷,合從討伐,軼於三代;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爲驅除難耳。”漢書梅福傳:“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爲漢驅除。”類聚六引劉騊駼郡太守箴: “有嬴驅除。”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及上引獨斷、漢雜事,俱有“爲漢驅除”語。
〔五一〕“枝”,朱藏元本、仿元本、吳本、胡本、郎本、程本、汪本、鍾本作“支”,支、枝古通,詩文王:“本支百世。”左傳莊公六年作“ 枝”,春秋繁露王道篇引公羊傳“支解”作“枝解”,左傳公孫枝,史記李斯傳作“公孫支”,即其比。國語周語下:“周詩有之:‘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注:“支,柱也。”左傳定公元年:“汝叔寬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後漢書郭泰傳:“天之所廢,不可支也。”焦氏易林一:“天之所壞,不可強支。”
〔五二〕漢書平紀宰衡注:“應劭曰:‘周公爲太宰,伊尹爲阿衡,採伊、周之尊也。’”
〔五三〕賁、育,孟賁、夏育,漢書淮南厲王傳注:“應劭曰:‘衛孟賁。’”
〔五四〕鍾本“兵”作“民”,不可據。
〔五五〕易序卦傳:“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五六〕史記高紀索隱引韋昭曰:“ 函谷、武關也。”又引三輔舊事曰:“西以散關爲限,東以函谷爲界,二關之中,謂之關中。”
〔五七〕史記留侯世家:“留侯曰: ‘夫關中,左殽、函,右隴、蜀,所謂金城千里,天府之國也。’”鹽鐵論險固篇:“秦左殽、函,右隴阺,前蜀、漢,後山、河,四塞以爲固,金城千里也。”
〔五八〕鍾本無“帝王”二字。史記高紀索隱、漢書高紀注引應劭曰:“始皇欲以一至萬示不相襲,始者一,故至子稱二世。”
〔五九〕吳本、汪本“知”作“智” 。
〔六0〕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制曰:‘可。’……三十五年,……始皇聞亡,乃大怒曰:‘……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爲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又儒林列傳:“及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正義:“顏雲:‘今新豐縣溫湯之處號愍儒鄉。溫湯西南三里有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相傳以爲坑儒處也。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雲: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爲郎,前後七百人。乃密種瓜於驪山陵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爲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也。’”案正義所引師古注,見漢書儒林傳。師古所引衛宏說,又見御覽九七八引古文奇字。太平寰宇記二七雍州昭應縣:“坑儒谷,在縣東南五里。始皇以驪山溫處令人冬月種瓜,招天下儒者議之,說各不同,因發機陷之;唐玄宗改爲旌儒鄉,立旌儒廟。”蓋自李隆基就坑儒谷改鄉立廟,爲之鳴冤叫屈,於是賈至有旌儒廟碑(文苑英華二四七、唐文粹二二、全唐文三六八),歐陽棐有旌儒廟碑陰(集古錄目),章碣有焚書坑詩(唐摭言十),許渾有旌儒廟詩(丁卯集上),夏竦有焚書坑銘(文恭集二五),王安石有愍儒坑詩(臨川文集三二),朱熹有記旌儒廟碑陰語(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七一),吳萊有秦坑銘(淵穎吳先生集七),皆詆譏始皇之焚書坑儒。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始皇此一果斷行爲,遂爲千古積毀。案後漢書申屠蟠傳載:“蟠獨議曰: ‘昔戰國之世,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爲擁彗先驅,卒有坑儒焚書之禍。’”揭櫫此舉,實源於處士之橫議,頗得始皇所洞察“諸生爲訞言以亂黔首”之深旨。
〔六一〕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秦初並天下,……更名民曰黔首。”集解:“ 應劭曰:‘黔,亦黎黑也。’”
〔六二〕朱國禎湧幢小品二國號雲: “國號加大字,始於胡元,我朝因之,蓋返左衽之舊,自合如此,且以別於小明王也。其言大漢、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夷尊稱之詞。近見新安刻歷祚考一書,於漢、唐、宋及司馬晉,皆加大字,失其初矣。”器案:詩大明:“涼彼武王,肆伐大商。”國語吳語:“越曾足以爲大虞乎?”對前朝俱加大字。史記陳涉世家: “陳涉乃立爲王,號爲張楚。”索隱:“案李奇雲:‘ 欲張大楚國,故稱張楚也。’”漢書陳勝傳:“勝乃立爲王,號爲張楚。”注:“劉德曰:‘若雲張大楚國也。’”又張耳傳:“今已張大楚王陳。”師古曰:“言張建大楚之國,而王於陳也。”劉奉世曰:“案陳勝立爲王,號張楚耳。雲張大楚者,斥其號也。”據此,則陳涉建國之號,自稱若此,廣雅釋詁:“張,大也。” 則當時稱爲張楚或大楚,其實一也。故淮南子兵略篇即謂“戍卒陳勝,興於大澤,……稱爲大楚”也。漢書溝洫志:“大漢方制萬里。”又司馬遷傳:“接其後事,訖於大漢。”又楊雄傳上:“以函夏之大漢兮,彼曾何足與比功。”又解嘲:“今大漢左東海,右渠搜。”則自秦、漢之際以還,國號加大,已約定俗成矣。
〔六三〕漢書景紀注引應劭曰:“始取天下者爲祖,高祖是也。”
〔六四〕拾補雲:“‘祚’當作‘阼 ’,下並同。”
〔六五〕漢書五行志注引應劭曰:“ 艾,治也。”乂、艾通。
〔六六〕漢書宣紀:“尊孝武廟爲世宗廟。”
〔六七〕“闢”字原無,拾補雲:“ 疑脫一‘闢’字。”今據補。
〔六八〕漢書敘傳下:“冠德於百王。”師古曰:“德爲百王之上也。”
正失第二
風俗通義正失第二〔一〕
孔子曰:“衆善焉,必察之;衆惡焉,必察之。〔二〕”孟軻雲:“堯、舜不勝其美,桀、紂不勝其惡。傳言失指,圖景失形。〔三〕”衆口鑠金〔四〕,積毀消骨〔五〕,久矣其患之也。是故樂正後夔有一足之論〔六〕,晉師己亥渡河,有三豕之文〔七〕,非夫大聖至明,孰能原析之乎?論語:“名不正則言不順。〔八〕”易稱:“
失之毫釐,差以千里。〔九〕”故糾其謬曰正失也。
〔一〕 蘇頌曰:“正失第二,子抄雲:‘第六。’”
〔二〕 論語衛靈公章:“子曰:‘ 衆惡之,必察焉;衆好之,必察焉。’”潛夫論潛嘆篇、傳葛洪涉史隨筆、司馬光論選舉狀、又議貢舉狀、王安石答段縫書、王若虛滹南辨惑引此俱先好後惡,應氏引此語句又別,羅隱兩同書真僞章又引作“衆善者,必察焉;衆惡者,必察焉”,引“好”作“善”,與應氏同,而俱與今本論語異。王注云:“或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羣,故好惡不可不察也。”豈所見本亦先好後惡耶?
〔三〕 史通疑古、惑經二篇並引孟子曰:“堯、舜不勝其美,桀、紂不勝其惡。”本篇下文孝文帝條引此二句,“美”作“善”。顏氏家訓書證篇:“孟子曰:‘圖景失形。’”僞孟子外書性善辨: “孟子曰:‘性善也,堯、舜不勝其美;習不善也,桀、紂不勝其惡。’”又孝經篇:“傳言失指,圖景失形。言治者而覈實。”列子楊朱篇:“天下之美,歸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惡,歸之桀、紂。”論衡變虛篇:“世間聖人莫不堯、舜,惡人莫不桀、紂。”屍子處道篇:“桀、紂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亂,而關龍逢、王子比干不與焉,而謂之皆亂,其亂者衆也。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而謂之皆治,其治者衆也。”(長短經勢運篇引慎子同。)
〔四〕 詳佚文。
〔五〕 史記張儀列傳:“衆口鑠金,積毀消骨。”鄒陽列傳同。又漢書中山靖王傳、鄒陽傳亦有此語。
〔六〕 詳後文。
〔七〕 呂氏春秋察傳篇:“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 至於晉而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也。”又見家語七十二弟子解。案說文己古文作●,與三相似,亥古文作●,雲:“古文亥爲豕,與豕同。”又案:古書篇章,有先挈舉其事於前,而後申述之者,此於韓非子一書中,尤爲習見不□。今風俗通義此篇,於篇序中列舉“ 夔一足”及“三豕渡河”事,前者篇內有文,後者無之,豈今本佚其文耶?
〔八〕 見子路篇。
〔九〕 易緯通卦驗:“故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易緯坤靈圖:“正其本,萬物理,差之豪釐,謬以千里,故君子必謹其始。 ”文選竟陵王行狀注引易緯幹鑿度:“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傳論注引易緯:“差以毫釐,失之千里。”則此爲易緯之文。而大戴禮記禮察篇:“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釐,謬之千里。’”(小戴記經解篇同)賈子新書胎教篇:“易曰:‘正其本,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 ’故君子慎始。”(大戴禮記保傅篇同)史記太史公自序:“故易曰:‘
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漢書司馬遷傳同)漢書東方朔傳:“易曰:‘正其本,萬事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杜欽傳引易曰:“正其本,萬物理。”後漢書範升傳亦引易此文。)說苑建本篇:“易曰:‘建其本而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故君子貴建本而立始。”皆直稱易曰,與應氏同。考緯候起於哀、平,兩戴所記爲古記之文。賈誼、東方朔、司馬遷時,緯候未出,何緣見之。小戴記經解孔疏以爲易繫辭文,今易繫辭實無此文。太史公自序集解雲:“
今易無此語,緯有之。”漢書司馬遷傳注,師古曰:“今之易經及彖、繫辭並無此語,所稱易緯者則有之焉,斯蓋易家之別說者也。”蓋古人引經說,皆直稱本經,此所引乃古易傳文也。章太炎菿漢昌言四疑此爲商瞿易傳文,蓋是也。列女傳貞順召南申女傳:“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所稱之傳,是易傳也。抑嘗進而論之,如史記封禪書引詩云:“紂在位,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 又河渠書引夏書曰:“禹抑洪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陸行乘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橋,以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 說文欙下亦引虞書曰:“予乘四載:水行乘舟,陸行乘車,山行乘欙,澤行乘●。”又逑下引虞書:“
怨匹曰逑。”旻下引虞書:“仁閔覆下(從段注本),則稱旻天。”相下引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凡此,皆於易、詩、書無文,亦當作如是觀耳。後儒不知古人引經說,有直稱本經之例,而輒疑其應如何如何,真癡人說夢也。於此有一適例,宋書禮志:“明帝即位,有改正朔之義。侍中高堂隆議曰: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 ”御覽八一引尚書中候考河命:“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欽翼皇象。”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尚書中候:“建皇授政改朔。”則高堂隆正以尚書緯爲書經也。夫漢、晉人何以謂經緯爲經說也?此自有故。禮記檀弓下正義:“易說者,鄭引雲易緯也。凡鄭雲說者,皆緯候也。時禁緯候,故轉緯爲說也。故鄭志:‘張逸問:禮注曰書說,書說何書也?答曰:尚書緯也。當爲注時,時在文網中,嫌引祕書,故諸所牽圖讖,皆謂之說雲。’”明夫此,益知強詞奪理之徒之爲好事也。
○樂正後夔一足
俗說:夔一足而用精專,故能調暢於音樂〔一〕。
〔一〕 漢書東方朔傳:“子夏爲太常。”注引應劭曰:“‘子夏’當爲‘夔’,夔知樂,故可以爲太常。”
謹按:呂氏春秋〔一〕:“魯哀公問於孔子:‘ 樂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以夔爲樂正〔二〕,始治六律,和均五聲〔三〕,以通八風,而天下服〔四〕。重黎〔五〕又薦能爲音者,舜曰:夫樂天地之精,得失之節,故唯聖人爲能和樂之本。夔能和之,〔六〕以平天下〔七〕,若夔者〔八〕,一而〔九〕足矣〔一0〕。故曰夔一足,非一足行。’〔一一〕”
〔一〕 察傳篇文。
〔二〕 呂氏春秋高誘注曰:“樂官之正也。”器案:書堯典:“帝曰:‘夔,命汝典樂。 ’”尚書大傳:“樂正定樂名。”儀禮通解續二六引鄭康成注曰:“樂正,樂官之長,周禮曰大司樂。”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樂正後夔取之。”杜注:“夔,舜典樂之君長。”荀子成相篇:“夔爲樂正鳥獸服。”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使(夔)爲樂正。”說苑君道篇:“ 夔爲樂正。”皆言夔爲樂正,而史記五帝本紀雲:“以夔爲典樂”,蓋誤讀尚書歟!
〔三〕 今本呂氏春秋無“均”字,文選長笛賦注、天中記六引有,與此合,當據補正。
〔四〕 高誘注曰:“六律,六氣之律,陽爲律,陰爲呂,合十二也。五聲,五行之聲,宮、商、角、徵、羽也。八風,八卦之風也。通和陰陽,故天下大服也。”
〔五〕 史記太史公自序:“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索隱:“案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據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顓頊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別,而史遷意欲合二氏爲一,故總雲‘在周,程伯休甫其後’,非也。”案楚世家亦云:“帝顓頊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晉書宣紀亦謂 “其先出自高陽之子重黎,爲夏官祝融。”俱以重黎爲一人,此蓋本之呂氏春秋,察傳篇雲:“昔者,舜欲以樂傳教於天下,乃令重黎舉夔於草莽之中而進之,舜以爲樂正。”高誘無注。楚世家索隱:“劉氏雲:‘少昊氏之後曰重,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楚及司馬氏皆重黎之後,非關少昊之重。’”
〔六〕 高誘注曰:“和,調也。” 案禮記仲尼燕居篇有夔達於樂之說。
〔七〕 原脫“以”字,拾補據呂氏補,今從之。
〔八〕 “者”字原無,拾補據呂氏補,今從之。
〔九〕 “而”字原無,拾補據呂氏補,今從之。
〔一0〕後漢書曹褒傳:“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
〔一一〕拾補曰:“‘行’,呂氏、韓非子皆作‘也’。”器案:此事又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論衡書虛篇、孔叢子論書篇。考山海經大荒東經: “東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裏,其上有獸,狀似牛,蒼身而無角,一足,出入水則必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夔。”莊子秋水篇:“夔語蚿:‘吾以一足●踔而行,子無知矣;今子使萬足,獨奈何。’”又御覽八九九、困學紀聞十、席上腐談上引莊子:“聲氏之牛夜亡而遇夔,止而問焉:‘我有四足,動而不善;子一足而超踊,何以然?’夔曰:‘以吾一足王於子矣。’”國語魯語下韋昭注:“或雲夔一足。”說文:“ 夔,神魖也,如龍一足。從攵,象有角手人面之形。” 此其所以附會樂正後夔而爲一足之神魖也。
丁氏家穿井得一人
俗說:丁氏家穿井,得一人於井中也。
謹按:呂氏春秋〔一〕:“宋丁氏無井,常一人溉汲於外,及自穿井〔二〕,喜而告人〔三〕:‘吾穿井得一人。’傳之,聞於宋君,公問其故,對曰:‘得一人之使〔四〕,非得一人於井中也。’”〔五〕
〔一〕 察傳篇文。
〔二〕 今本呂氏作“及其家穿井” ,御覽一八九引作“及自穿井”,與應氏所見本合。
〔三〕 “人”原作“之”,拾補校作“人”,案呂氏春秋作“告人”,今從之。
〔四〕 黃氏日鈔曰:“免一人外汲,如得一人之使。”器案漢書食貨志言“一月得四十五日”,彼言得日,此言得人,用法相同。
〔五〕 器案:此事又見論衡書虛篇。淮南子覽冥篇:“寄汲不若鑿井。”徐嶽術數記遺: “此乃傳之失實,猶公獲夔一足,丁氏穿井而獲一人也。”類聚九引範雲悲故井詩:“已獲丁氏利,方見管公 □。”俱本此爲說。
○封泰山禪梁父〔一〕
俗說:岱宗上有金篋玉策,能知人年壽脩短。武帝〔二〕探策得十八〔三〕,因到〔四〕讀曰八十,其後果用耆長〔五〕。武帝出璽印石〔六〕,裁〔七〕有兆朕,奉車子侯〔八〕即沒其印,乃止。武帝畏惡,亦殺去之〔九〕。封禪書說:“黃帝升封泰山,於是有龍垂胡〔一0〕髯下迎黃帝〔一一〕;黃帝上騎,羣臣後宮從〔一二〕者七十餘人〔一三〕,小臣獨不得上,乃悉持龍髯,拔墮黃帝之弓。小臣〔一四〕百姓仰望黃帝,不能復〔一五〕,乃抱其弓而號,故世因曰烏號弓〔一六〕。孝武皇帝時,齊人公孫卿〔一七〕言:‘漢之聖者,在高祖之孫;今歷正值黃帝之日,聖主亦當上封,則能神仙矣。’〔一八〕”
〔一〕 史記封禪書正義:“此泰山上,築土爲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報地之功,故曰禪--言禪者,神之也。”
〔二〕 漢書武紀注:“應劭曰:‘ 禮諡法:威強叡德曰武。’”
〔三〕 世說新語言語篇:“晉武帝始登阼,探策得一;王者世數,系此多少。帝既不悅,羣臣失色,莫有能言者,侍中裴楷進曰:‘臣聞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帝說,羣臣歎服。”(又見晉書裴楷傳)晉書載記慕容俊傳:“ 初,石虎使人探策於華山,得玉版,文雲:‘歲在申酉,不絕如線,歲在壬子,真人乃見。’”(又見十六國春秋二七)此俱探策之事也。
〔四〕 “到”字原脫,今據拾補訂補。拾補曰:“脫,初學記有,意林作‘倒’。”案初學記見卷十三。
〔五〕 白帖二、一一、御覽三九、緯略六、岱史遺蹟紀、廣博物志五、天中記八引俱作“ 因倒讀曰八十,其後果壽八十”,又御覽五三六引“耆 ”作“考”,“讀”上亦有“倒”字。器案:“讀”上有“
倒”字是,觀下文亦作“倒讀”可知。唯作“壽八十”,與臣瓚“壽七十一”之說不合,未可從。王世貞宛委餘編四曰:“風俗通雲:‘
漢武帝登太山探策,即祚之年得十八,因倒讀之爲八十,後壽至八十。’非也,帝壽自七十耳。考帝以元封元年封泰山,五年增封,以至後二年,恰十八年,神蓋喻之矣。”
〔六〕 御覽六八二引應劭漢官儀: “孔子稱:‘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 傳曰:‘封者,以金泥銀繩,印之以璽。’璽,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璽。’春秋傳: ‘襄公在楚,季武子從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是也。秦、漢以來,尊者以爲名,乃使避。”
〔七〕 拾補曰:“史記封禪書索隱引‘裁’作‘財’。”
〔八〕 續漢書百官志二:“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御乘輿車。”史記封禪書正義:“霍嬗子侯,去病子也。”漢書郊祀志上注引服虔說同。案霍光傳:“去病子嬗,字子侯。” 漢又有宋子侯,即作董嬌嬈詩者,然則子侯之字,在漢亦常見者,猶子公、子卿之比也。洞仙傳有車子侯傳,即誤讀史、漢此文而杜撰者,道書之不可信類如此。
〔九〕 拾補雲:“似當作‘故殺之 ’。”器案:封禪書索隱:“新論曰:‘武帝出璽印石,財有朕兆,子侯則沒印,帝畏惡,故殺之。’風俗通亦云然。顧胤按武帝集,帝與子侯家語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說是也。”
〔一0〕拾補校“胡”作“胡”,雲:“‘胡’俗。”
〔一一〕漢書禮樂志注:“應劭曰: ‘訾黃,一名乘黃,龍翼而馬身,黃帝乘之而仙。’” 史記曆書:“黃帝合而不死。”集解:“應劭曰:‘言黃帝造歷得仙。’孟康曰:‘黃帝作歷,歷終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此亦應劭言黃帝得仙之事,孟康解說,深得理中。
〔一二〕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論衡道虛篇“從”下有“上”字,當據補。
〔一三〕三輔黃圖:“鼎湖宮在藍田。昔黃帝採首山銅以鑄鼎,鼎成,有龍下迎,帝仙去,小臣攀龍髯而上者七十二人。漢武帝於此建宮。”水經河水注四:“魏土地記曰:‘弘農湖縣有軒轅黃帝登仙處。黃帝採首山之銅,鑄鼎於荊山之下,有龍垂胡於鼎,黃帝登龍,從登者七十人,遂升於天,故名其地爲鼎湖。荊山在馮翊,首山在蒲阪,與湖縣相連。’晉書地道記、太康記並言:‘胡縣也,漢武帝作湖,俗雲黃帝自此乘龍上天也。’”雲笈七籤軒轅本紀亦言從上者七十二人。
〔一四〕史、漢及論衡俱無此“小臣 ”二字。
〔一五〕史、漢、論衡“不能復”作 “既上天”。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下書,引紫圖曰:‘太一、黃帝皆仙上天。’”
〔一六〕以上又見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及論衡道虛篇。
〔一七〕公孫卿仕太中大夫,見漢書律曆志。
〔一八〕史記封禪書:“齊人公孫卿曰:‘今年得寶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與黃帝時等。卿有札書曰:‘黃帝得寶鼎宛朐,問於鬼臾區,鬼臾區對曰:黃帝得寶鼎神策,是歲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紀,終而復始。於是黃帝迎日推策,後率二十歲,復朔旦冬至,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黃帝仙登於天。’卿因所忠欲奏之。所忠視其書不經,疑其妄書,謝曰:‘ 寶鼎事已決矣,尚何以爲?’卿因嬖人奏之。上大說,乃召問卿,對曰:‘受此書申公,申公已死。’上曰: ‘申公何人也?’卿曰:‘申公齊人,與安期生通,受黃帝言,無書,獨有此鼎。書曰:漢興,復當黃帝之時,曰:漢之聖者,在高祖之孫且曾孫也。寶鼎出,而與神通封禪。封禪七十二王,唯黃帝得上泰山封。申公曰:漢主亦當上封,上封則能仙登天矣。’”又見漢書郊祀志上。
謹按:尚書、禮:天子巡守〔一〕,歲二月,至於岱宗〔二〕。孔子稱:“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者〔三〕七十有二。”蓋王者受命易姓,改制應天,天〔四〕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平也〔五〕。所以必於岱宗者,宗者〔六〕,長也〔七〕,萬物之宗〔八〕,陰陽交代〔九〕,雲〔一0〕觸石而出〔一一〕,膚寸而合,不崇朝遍雨天下〔一二〕,唯泰山乎〔一三〕。封者,立石高一丈二赤〔一四〕,克〔一五〕之曰:“ 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一六〕以孝,成民〔一七〕以仁,四守〔一八〕之內,莫不爲〔一九〕郡縣〔二0〕,四夷〔二一〕八蠻,鹹來貢職〔二二〕,與天無極〔二三〕,人民〔二四〕蕃息,天祿永得。〔二五〕 ”祭上玄尊而俎生魚〔二六〕。壇廣十二丈,高三尺,階三等,必於其上,示增高也。克石紀號,〔二七〕着己績也〔二八〕。或曰:金泥銀繩,印之以璽〔二九〕。下禪梁父,禮祠地主,去事之殺,示增廣也〔三0〕。禪謂壇墠,當有所與也〔三一〕。三皇禪於繹繹,明己功成而去,德者居之,繹繹者,無所指斥也〔三二〕。五帝禪於亭亭〔三三〕,德不及於皇,亭亭名山,其身禪予聖人〔三四〕。三王禪於梁父〔三五〕,梁者,信也,信父者子〔三六〕,言父子相信與也〔三七〕。孝武皇帝〔三八〕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有玉牒書祕書〔三九〕,江、淮間一茅三脊爲神藉〔四0〕,五色土益雜封,縱遠方奇獸飛禽及白雉,加祠〔四一〕,兕牛犀象之屬〔四二〕。其贊〔四三〕享曰:“天增授皇帝泰元神筴,週而復始,皇帝敬拜泰壹。〔四四〕” 其夜有光如流星,晝有白雲起封中〔四五〕。於是作明堂汶上〔四六〕,令諸侯各治邸〔四七〕,車駕前後五至祠〔四八〕,以元鼎六年告封〔四九〕,改爲元封〔五0〕,武帝已年四〔五一〕十七矣,何緣反更得十八也〔五二〕?就若所云,明神禍福,必有徵應,權時〔五三〕倒讀,焉能誕招期乎〔五四〕?奉車子侯,驂乘弄臣〔五五〕,不預封事,何因操印沒石?乃正暴病而死〔五六〕,悼惕〔五七〕無已〔五八〕。又言武帝與仙人對博,碁沒石中,馬蹄跡處,於今尚存〔五九〕,虛妄若此,非一事也。予以空僞〔六0〕,承乏〔六一〕東嶽,忝素〔
六二〕六載〔六三〕,數聘〔六四〕祈祠〔六五〕,諮問長老賢通〔
六六〕上泰山者雲,謂璽處克石,文昧難知也,殊無有金篋玉牒探籌之事。春秋以爲“傳聞不如親見”〔六七〕,親見之人〔六八〕,斯爲審矣。傳曰:“五帝聖焉死,三王仁焉死,五伯智焉死。〔六九〕”其隕落崩薨之日,不能鹹至百年。詩云:“三後在天。〔七0〕 ”論語曰:“古皆沒。〔七一〕”太史記:“黃帝葬於橋山。〔七二〕”騎龍昇天,豈不怪乎?烏號弓者,柘桑之林〔七三〕,枝條暢茂,烏登其上,下垂〔七四〕着地,烏適飛去,從後〔七五〕撥殺;取以爲弓,因名〔七六〕烏號耳〔七七〕。
〔一〕 郎本、程本、鍾本“守”作 “狩”。
〔二〕 引書見堯典,釋文雲:“‘ 守’或作‘狩’。”禮記祭義有“天子巡守”文。器案:連舉二書名或二作者名於前,繼引其文,即不復分別言之,此爲漢人着書通例,說詳皇霸篇六國條。
〔三〕 胡本、郎本、鍾本無“者” 字。御覽六八二引應劭漢官儀:“孔子稱:‘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續漢書祭祀志補註、困學紀聞十引莊子:“易姓而王,封於泰山、禪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餘處。” 史記封禪書正義、通典禮十四引韓詩外傳:“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史記孝武本紀正義、御覽五三六引河圖真紀鉤: “王者封太山,禪梁父,易姓奉度,繼興崇功者,七十二君。”白虎通封禪篇:“孔子曰:‘升泰山觀易姓之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君。’”初學記九、御覽五三六引桓譚新論:“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餘處,而可識知者,七十有二。”淮南繆稱篇:“泰山之上,有七十壇焉。”高注:“封乎泰山,蓋七十二君也。”則言七十,蓋舉成數。又齊俗篇曰:“古之王封於泰山、禪於梁父,七十餘聖。”司馬相如封禪文:“續昭夏,崇號諡,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說文解字敘:“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論衡書虛篇:“太山之上,封可見者,七十有二。”又道虛篇:“泰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史記封禪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 漢書郊祀志同,(又見管子封禪篇)是古自有封泰山者七十二君之說,梁玉繩史記志疑以爲七十二代之說不可據,是固不知三皇之事,固若存若亡也,失之拘矣。
〔四〕 “天”字原脫,今補。白虎通封禪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太平也。”此文本之,正有“天”字。
〔五〕 史記封禪書正義、書鈔九一、御覽五三六引五經通義:“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禪梁父,荷天命以爲王,使理羣生,告太平於天,報羣神之功。”論衡道虛篇:“泰山之上七十有二君,皆勞情苦思,憂念王事,然後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則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焉。”
〔六〕 “者”字原脫,據拾補校補。
〔七〕 “也”字原脫,據拾補校補。
〔八〕 “宗”,拾補校作“長”,劉師培曰:“書鈔九十一作‘爲物之始’。”案:御覽五三六引作“始”。
〔九〕 何本“代”誤“伐”。
〔一0〕“雲”字原脫,拾補據山澤篇補,今從之。
〔一一〕文選蜀都賦注引春秋元命包:“山有含精藏雲,故觸石而出也。”
〔一二〕“遍雨”,何本、胡本、鍾本誤作“而遍”。詩衛風河廣:“誰謂宋遠,曾不崇朝。”鄭箋:“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
〔一三〕白虎通封禪篇:“所以必於泰山何?萬物之始,交代之處也。”白帖五、初學記五、御覽三九引五經通義:“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報功告成,必於岱宗也。東方萬物始交代之處,宗,長也,言爲羣嶽之長。”書鈔九0、御覽五三六引五經通義:“所以止封岱、太山者,五嶽之長,羣神之主,故獨封於泰山,告太平於天,報羣神之功。禪梁父者,太山之支屬,能配泰山之德也。”案“
觸石”以下,又見山澤篇。
〔一四〕“赤”,郎本、程本、意林、史記封禪書正義、續漢書祭祀志上補註、御覽五三六引作“尺”,器案:尺、赤古通,古文苑宋玉釣賦:“ 以出三赤之魚,於數仞之水中。”王褒僮約:“三丈一樹,八赤爲行。”漢西嶽石闕銘:“高二丈二赤。”北齊平等寺碑:“銅像一軀,高二丈八赤。”水經□水注:“廣州記稱:‘吳平,滕脩爲刺史,脩鄉人語脩,蝦鬚長一赤,脩責以爲虛,其人乃至東海,取蝦鬚長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謝。’”赤俱尺借字。又續漢志補註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續漢志補註“克”作 “刻”。拾補雲:“‘刻’同,此書多作‘克’。”器案:續漢書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東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顛。”補註即引風俗通此文爲說。
〔一六〕何本“父”作“親”,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禮十四引作“人”,避唐諱改;程本、鍾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補雲:“續漢書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無“爲”字。
〔二0〕拾補雲:“續志同,意林作 ‘莫不帥服’,與韻協,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屬”。
〔二二〕御覽五三六作“鹹貢其職” 。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補雲:“衍。”器案:盧說是也,漢書武紀注、續漢志注正無“下”字,今據刪正。通典無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諱改。
〔二五〕禮記樂記:“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荀子禮論:“
大饗尚玄尊,俎生魚。”呂氏適音:“大饗之禮,上玄尊而俎生魚。”淮南詮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魚。”應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紀”作“改”,注云:“文出晉太康郡國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應氏早已言之,舍風俗通而用晉太康郡國志,亦眛於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禪篇:“必於其上何?因高告高,順其類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禪梁父之基,廣厚也;皆刻石紀號者,着己之功跡,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璽”,原作“印之璽”,拾補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璽”。器按:御覽六八二引應劭漢官儀:“傳曰:‘封者,以金泥銀繩,印之以璽。璽,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璽。’春秋傳:‘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問璽書而與之。’是也。秦、漢以來,尊者以爲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禪篇:“或曰:‘
封者,金泥銀繩,封之以印璽。’ ”書鈔九一、御覽五三六引五經通義:“或曰:封以黃金爲泥,以銀爲繩。經無明文,以義說之。”
〔三0〕白虎通封禪篇:“天以高爲尊,地以厚爲德,故增泰山之高以報天,附梁甫之基以報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於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謹案:漢書武紀:“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還登封泰山。”應劭注曰:“封者,壇廣十二丈,高二丈,階三等,封於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紀績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辭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親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內,莫不爲郡縣,四夷八蠻,鹹來貢職,與天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魚。下禪梁父,祀地主,示增廣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縢書祕語,在郊祀志。”(顧秋碧以此爲佚文,失之目曉。)應氏所引刻石文,於風俗通義,未着何代,於漢書集解,僅言古制,語焉不詳,渻減實多,後儒臆逞,轉滋目眯。劉昭於續漢書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禪,立石泰山顛。”注引風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內,莫不爲郡縣,四夷八蠻,鹹來貢職,與天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以爲漢武帝,而岱帖錄承其說,(泰山石刻記引岱帖錄:“武帝紀功德文:‘事方(當作“天”)以禮,立身以義,事親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內,莫不爲郡囗縣,四夷八蠻,鹹來貢職,與天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頌德文:“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縣,四屬八蠻,鹹來貢職,人庶蕃息,天祿永得。”原注出晉太康郡國志。則以爲秦始皇,而通志承其說。通志禮略:“始皇立石頌德文曰: ‘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內,莫不郡縣,四屬八蠻,鹹來貢職,民庶蕃息,天祿永得。’”原注:“文出晉太康郡國志。”此則漁仲全襲君卿。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引晉太康地記雲:“爲壇於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爲墠於梁父以祭地,示增廣也。祭尚玄酒而俎魚。墠皆廣長十二丈,壇高三尺,階三等,而樹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廣三尺,秦之刻石雲。”此文與風俗通相應,蓋以仲瑗此文未明言何代,撰太康郡國志者,習聞泰山始皇刻石之說,故扳引此文,而以爲秦之刻石云爾。尋岱史狩典紀載李斯篆刻石文:“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海之內,莫不郡縣,四夷八(原誤“人”)蠻,鹹來貢職,人庶蕃息,天祿永得。”下即順接始皇刻石文“今(疑衍)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至“化及無窮,遵奉遺詔,永承重戒”,十二韻,系據宋劉跂拓本,(“跂”原誤“跋”,徐度卻掃編亦作“
跋”,它書皆作“劉跂字斯立”,今校改。)則以此爲李斯篆刻石文,而與始皇刻石文混爲一談,其故何也?考始皇本紀:“二世東行郡縣,李斯從,到碣石,並海南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着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 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爲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世爲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請。’制曰:‘可。’”又漢書郊祀志:“二世元年,東巡碣石,並海南,歷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書旁以章始皇之功德。”師古曰:“今此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並具存焉。”金薤琳琅跋秦嶧山刻石雲: “此碑自‘皇帝曰’以下,乃二世詔文,在始皇刻石之旁,予見泰山碑如此。”今案:由始皇本紀,則二世刻石旁之意,以原刻文但言皇帝,恐後世不知爲始皇,故以詔書明白之,如秦權文之比,蓋二世詔文,凡始皇所刻金石,一時俱刻之,惟泰山則並刻二世封禪文於始皇立石之上耳。其以爲始皇者,固不審此與始皇刻石文體既殊,(始皇刻石文三句一韻,與此不同。)屬辭又異也;其以爲武帝者,亦不知武帝封禪,徒上石立之泰山顛,無文字,即今所傳沒字碑。(
日知錄三一泰山立石條。宋於庭謂:“無字碑即二世所刻,久而無字,非當時即無字也。 ”見所作秦泰山刻石殘字考,此從顧說。)劉跂泰山秦篆譜序雲:“四面周圍,悉有刻字,總二十二行,行十二字,(明李裕登泰山記亦云:“總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文見岱史登覽志,或作“十三字”,誤。)字從西面起,以北東南爲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東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復轉在西南棱上。”又云:“其十二行是始皇辭,其十行是二世辭。”(
見宋文鑑九二、岱史遺蹟紀,又詳徐度卻掃編下、趙彥衛雲麓漫鈔三)言之至爲明晰。今考始皇本紀箸錄所刻石文,其“二十有六年”,應從容齋隨筆五載所見泰山祠石本作“□有六年”、“親巡遠方黎民”,應依劉譜作“親●遠黎”,凡十二韻,韻三句,句四字,總百四十四字,適爲十二行。又二世詔書自“皇帝曰”至“制曰可”,凡七十八字;又仲瑗所引刻石文,“莫不爲郡縣”句,依劉譜刪“爲”字,“與天下無極”句,依漢書武紀注刪“下”字,則句法一致,總四十二字,與二世詔書合計,得百二十字,以每行十二字計,適得十行,與斯立言“其十行是二世之辭” 合,則此爲二世刻石文可知。斯立序又言:“乃爲此譜,大凡篆字二百二十有二,其可讀者百四十六(
又見金石錄劉斯立序),今亦作篆字書之,其毀缺及漫滅不可見者七十有六,以史記文足之,注其下。”此當爲始皇刻石及二世詔書於史記有徵者言,以此二文總數適得二百二十有二,以總二十二行,行十二字計,得二百六十有四,於此去二百二十有二,則得四十二,適爲二世刻石字數,以此益知此四十二字爲二世刻石無疑矣。以二世刻石系刻於始皇所立石上,又同是李斯作篆,此其所以被後人誤認爲始皇之辭也。又據斯立言:“字從西面起,以北東南爲次”,又言 “所謂五十許字者,在南面稍平處,人常所爲拓,故士大夫多得見之”,而“制曰可”覆在西南棱上。則二世詔書在南面佔六行,始皇刻石文從西面起而北東,共佔十二行,而東南兩面尚餘四行,即爲二世刻石文地位,其序列當復如此。疑斯立僅據史記收始皇刻石文及二世詔書入譜,以其譜取在是正文字,而斯立未及檢應氏書比校,故羨文剩字,概未鉤稽;而撰岱史者,以此傳自斯立,又以二世盡刻始皇刻石故,遂以此文冠於始皇刻石文之前,而不能辨,斯亦誤矣。
〔三一〕大戴禮記保傅篇注:“禪謂除地於梁甫之陰,爲墠以祭地也。變墠爲禪,神之也。 ”
〔三二〕白虎通封禪篇:“三皇禪於繹繹之山,明己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繹繹者,無窮之義也。”御覽五三六引禮記逸禮:“三皇禪云云,盛意也。”史、漢俱作云云,廣雅釋詁雲:“云云,遠也。”是云云有遠盛二義,亦即白虎通無窮之謂也。則此之繹繹,或即云云也。
〔三三〕文選王融曲水詩敘注引逸禮:“三皇禪云云,五帝禪亭亭。”書鈔九一引禮統:“ 五帝禪亭亭。”史記封禪書:“黃帝封泰山,禪亭亭。 ”索隱:“應劭曰:‘在鉅平北十餘里。’”漢書地理志上:“泰山郡鉅平有亭亭山祠。”續漢書郡國志三: “泰山郡鉅平,侯國,有亭禪山。”注:“即古所謂禪亭亭者也。”
〔三四〕白虎通封禪篇:“五帝禪於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審諟,道德着明也。”御覽五三六引禮記逸禮:“五帝禪云云,特立於身也。”
〔三五〕廣博物志九引此句至此斷句,不誤,今據正讀。
〔三六〕此句原作“者信父者子”,拾補補“梁”字,並以“信父者子”爲疑,今據白虎通封禪篇校補。
〔三七〕白虎通封禪篇:“三王禪於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輔也;信輔天地之道而行之也。”(據陳立疏證本)御覽五三六引禮記逸禮: “三王禪梁甫,義連延不絕,父死子繼也。”
〔三八〕漢書惠紀注:“師古曰:‘ 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諡,自惠帝以下皆稱孝也。 ’”
〔三九〕拾補曰:“下‘書’字衍,否則上‘書’字句,下‘祕書’當作‘書祕’,別爲句。”器案:續漢書祭祀志上補註引此作“封廣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書也”,正是上“書”字斷句。尋史記封禪書:“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玉牒書,書祕。”(漢書郊祀志同)正義引伍緝之從徵記:“漢武封壇,廣丈三尺,高丈,下有玉綠書,以金銀爲縷,封以璽。”(據會注考證本)後漢書張純傳:“中元元年,帝迺東巡岱宗,以純視御史大夫從,並上元封舊儀及刻石文。”注:“武帝元封元年封禪儀:‘令侍中皮弁,搢紳射牛行事。封廣丈二,高九尺,有玉牒書,書祕,其事皆禁。’”諸書皆作“
書祕”。王先謙曰:‘恐所施非是,故祕其事。’舊唐書禮儀志:‘
玄宗問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祕之?賀知章對曰:玉牒本是通於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異,或禱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故莫知之。’”器案:宋會要輯稿二十一冊禮二二之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中舍夏侯晟上漢武帝封禪圖,繢金玉匱石□距之狀,各有註釋。帝覽之,以所載與舊典小異,詔詳定所參校施行。”
〔四0〕史記封禪書正義:“括地誌雲:‘辰州盧溪縣西南三百五十里,有苞茅山。’武陵記雲:‘山際出苞茅,有刺而三脊,因名茅山。’是也。”(據會注考證本)案劉原父公是集有三脊茅記,易大過:“初六,藉用白茅。”
〔四一〕漢志作“頗以加祠”,史記補武紀同,封禪書作“頗以加禮”。
〔四二〕史、漢有“不用皆至泰山然後去”九字,此文以“縱”字直貫諸禽獸,故渻減下文也。張純傳注引封禪儀雲:“禪肅然,天子親拜,衣上黃。江、淮間一茅三脊爲神藉,五色土雜封,縱遠方奇禽之屬也。”又略見通典五四禮十四。
〔四三〕“贊”字原無,拾補據封禪書補,今從之。
〔四四〕“壹”原誤作“靈”,今從拾補校改。案史、漢俱作“一”,王先謙曰:“案冊府元龜三十六:‘開元十三年封禪禮畢,中書令張說進稱賜皇帝太一神策,週而復始。’宋史志:‘真宗封禪,攝中書令王旦跪稱曰:天賜皇帝太一神策,週而復始。 ’皆依仿漢世爲之,是泰元即泰一也。”
〔四五〕史記封禪書作“其夜若有光,有白雲起封中”,漢志同。類聚三九引漢官儀:“元封封禪,晝有白氣,夜有光下,天下闕石門。”
〔四六〕史記封禪書集解:“徐廣曰:‘在元封二年秋。’”
〔四七〕史記封禪書:“又下詔曰: ‘古者,天子五載一巡狩,用事泰山,諸侯有朝宿地,其令諸侯各治邸泰山下。’”漢志同。此元封元年事,應氏引贊饗曰“天增授云云”,乃太初元年事,“其夜有光云云”,又是元封事,此文前後次序陵雜實甚,當依史、漢乙正之。
〔四八〕前後五次者,即元封元年、二年、太初元年、四年及徵和四年也。
〔四九〕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得寶鼎故因是改元。”
〔五0〕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五一〕道藏本意林“四”誤“三” 。
〔五二〕意林作“因何更得十八也” 。
〔五三〕文選朱叔元爲幽州牧與彭寵書:“欲權時救急。”又見後漢書朱浮傳。
〔五四〕意林“就若”以下五句作“ 若言倒讀,神無福也”。
〔五五〕“弄臣”原作“上下臣”,拾補曰:“‘上’疑衍。”札移曰:“案盧校非也。‘ 驂乘上下臣’,當作‘驂乘弄臣’,此言奉車子侯年少,以恩澤侍左右如弄臣也。(弄臣見漢書申屠嘉傳及佞幸傳贊)弄俗書或作●,(見後魏孝文帝吊比干文、營州刺史高貞碑)蓋舊本偶作俗體,展轉傳寫,又誤分爲二,遂不可通。”(北堂書鈔設官部引大戴禮記:“縱弄雜採。”今本保傅篇作“縱上下雜採”,與此可互證。)器案:孫校是也,今據改正。世說新語規箴篇:“ 王緒、王國寶相爲脣齒,並上下權要。”宋本以下諸本俱如此作,唐寫本作“並弄權要”,此尤爲“弄”誤爲 “上下”二字之的證。龍龕手鑑二手部去聲:“●、● 、□,三,俗,盧貢反。”則弄之俗字且有作“●”者也。漢書毋將隆傳:“奏請收還武庫兵器雲:‘今賢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又云:‘民力分於弄臣,武兵設於微妾。’”蔡邕集薦太尉董卓可相國並自乞閒淫章:“威移羣下,福在弄臣。”隋書劉行本傳:“行本不從,正色而進曰:‘至尊置臣於庶子之位者,欲令輔導殿下以正道,非爲殿下作弄臣也。’”武帝時又有弄兒,金日磾二子曾爲之,見漢書金日磾傳,蓋即弄臣之比,梁簡文帝樂府長安有狹邪行:“小息始得意,黃頭作弄臣。”是其證。
〔五六〕“正”原作“止”,今據孫詒讓說校改。札移曰:“‘止’當作‘正’,言子侯自以暴病死,非武帝所殺也。”案封禪書:“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漢志同。梁書許懋傳:“子侯暴卒,厥足用傷。”
〔五七〕拾補曰:“‘惕’,程本‘ 愓’,當與‘傷’通。”
〔五八〕拾補雲:“此明非帝殺之,上下亦必有脫文。”器案:封禪書:“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漢志同。漢書霍去病傳:“去病子嬗,嬗字子侯,上愛之,爲奉車都尉,從封泰山而薨。”)索隱:“
新論雲:‘武帝出璽印石,財有朕兆,子侯則沒印,帝畏惡,則殺之。’風俗通亦云然。顧胤案武帝集,帝與子侯家語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說是也。”御覽五九二引漢武帝集:“ 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爲歌詩。”文心雕龍哀弔篇:“漢武封禪,而霍嬗(從唐寫本)暴亡,帝傷而作詩,此亦哀辭也。”此正足以證成應說。
〔五九〕御覽七五四引“對”作“共 ”,“沒”作“投”,“存”作“在”。
〔六0〕漢書董仲舒傳:“百官皆飾空言虛辭,而不顧實,外有事君之禮,內有背上之心,造僞飾詐,趣利無恥。”應劭所謂“空僞”,可與此互參。
〔六一〕左傳成公二年:“攝官承乏。”注:“猶代匱也。”
〔六二〕類聚四八引江淹讓尚書僕射表:“屢淹星鳥,每知忝素。”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注引韓詩:“何謂素餐?素者,質也,人但有質樸,而無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範書劭傳,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興平元年,棄官歸袁紹,前後適爲六載。
〔六四〕“聘”,胡本作“經”,意林亦作“經”。
〔六五〕拾補據意林改“祠”作“祀 ”。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隱公元年:“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注:“所見者,謂昭、定、哀;己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淺深。”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弒弗忍言日,痛其禍也;子般弒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觀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又知其陰陰而陽陽,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雜說上:“語曰:‘傳聞不如所見。’”
〔六八〕原無“親”字,拾補雲:“ 當作‘親見之人’。”今據改正。
〔六九〕戰國策秦策三:“五帝之聖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賢焉而死,烏獲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又見史記範睢傳。
〔七0〕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補引錢大昕說,改“曰” 作“自”。器案:今論語顏淵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書,往往刪改原文,牽就己說,如高誘注呂氏春秋審己篇引論語此章下文“民無信不立”,作“非信非立 ”是也,當存其舊,不必改作。
〔七二〕史記五帝本紀:“黃帝崩,葬橋山。”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橋山在上郡陽周縣,有黃帝冢。”水經河水注三:“陽周縣故城南橋山,昔二世賜蒙恬死於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黃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劍存焉,故世稱黃帝仙矣。”器案:太史公書,兩漢尚無史記之名,漢書楊惲傳:“始讀外祖太史公記。”應氏此文作太史記,俱謂太史公書也。兩漢書直作太史公書。
〔七三〕御覽九二0引無“之林”二字,類聚六0引“林”作“枝”。周禮冬官考工記:“ 弓人爲弓,……凡取幹之道七,柘爲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爲下。”
〔七四〕“下垂”,類聚、御覽俱作 “垂下”。
〔七五〕“從後”,原作“後從”,今從類聚、御覽引乙正。
〔七六〕類聚“名”作“爲”。
〔七七〕漢書司馬相如傳注引應劭曰:“楚有柘桑,烏棲其上,枝下着地,不得飛,欲墮號呼,故曰烏號。”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淮南子:“ 烏號:柘桑其材堅勁,烏棲其上,將飛,枝勁復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爲弓,因曰烏號。”古史考、風俗通皆同此說也。”器案:文選七發注、御覽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烏號:柘桑其材堅勁,烏歭其上,及其將飛,枝必橈下,勁能復起,巢(借作摷)烏隨之,烏不敢飛,號呼其上,伐其枝以爲弓,因曰烏號之弓也。一說:黃帝鑄鼎於荊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龍而上,其臣援弓射龍,欲下黃帝不能也。烏,於也,號,呼也,於是抱弓而號,因名其弓爲烏號之弓也。”太平寰宇記一一八引武陵記:“
延溪有柘樹千餘頃,枝條茂暢,昔有烏集其上,枝下垂着地,烏去,枝振殺之,羣烏號嘯;楚人取其枝爲弓,名曰烏號。”
○葉令祠
俗說孝明帝時,尚書郎〔一〕河東〔二〕王喬,遷爲葉令〔三〕,喬有神術〔四〕,每月朔〔五〕常詣臺朝〔六〕,帝怪其來〔七〕數而無車騎,密令太史〔八〕候望,言其臨至時,常〔九〕有雙鳧從東〔一0〕南飛來;因伏伺,見鳧舉羅〔一一〕,但得一雙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識視〔一四〕,四年中所賜尚書官屬履也〔一五〕。每當朝時,葉門〔一六〕鼓不擊自鳴,聞於京師〔一七〕。後天下一玉棺於廳事前〔一八〕,令臣吏試入〔一九〕,終不動搖〔二0〕。喬:“ 天帝獨欲召我〔二一〕。”沐浴服飾寢其中,蓋便立覆,宿夜〔二二〕葬於城東〔二三〕,土自成墳〔二四〕,縣中牛皆流汗吐舌〔二五〕,而人無知〔二六〕者,百姓爲立祠〔二七〕,號葉君祠。牧守〔二八〕班祿,皆先謁拜,吏民祈禱,無不如意〔二九〕,若有違犯,立得禍。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無音聲。但云葉〔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門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氣祥,言此令〔三三〕即仙人王喬者也〔三四〕。
〔一〕 初學記職官部引漢官儀:“ 尚書郎,初從三署郎選,詣尚書檯試,每一郎缺,則試五人,先試箋奏,初入臺,稱郎中,滿歲,稱侍郎。” 御覽二一五引漢官儀:“尚書郎,初上詣臺,稱守尚書郎,滿歲,稱尚書郎中,三年,稱侍郎。”
〔二〕 漢官儀:“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東是也。”(據孫星衍校集本)
〔三〕 初學記十四、類聚五0又九一、御覽六九七引“葉”誤作“
鄴”,搜神記一亦誤作“鄴”,葉,漢縣屬南陽郡。
〔四〕 “神術”,類聚五0無“術 ”字,孔本書鈔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 類聚兩引、御覽九一九引作 “朔望”,範書喬傳、蒙求舊注亦作“朔望”。
〔六〕 漢官儀:“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發書,故號尚書,尚猶主也,漢因秦置之,故尚書爲中颱,謁者爲外臺,御史爲憲臺,謂之三臺。”(據孫星衍校集本)案臺朝即尚書檯之治所也。類聚九一、御覽九一九引、範書、水經汝水注引搜神記神化篇俱作“
常自縣詣臺朝”。
〔七〕 “來”字原無,書鈔、御覽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類聚羣書類編故事十、蒙求舊注及範書、水經注引搜神記俱有,今據補。
〔八〕 漢官儀:“太史令,屬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時星曆,凡歲,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奏良日,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九〕 “常”,類聚、御覽九一九、水經注作“輒”,範書亦作“
輒”。
〔一0〕“東”字原無,書鈔、類聚、御覽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範書、水經注亦有,今據補正。
〔一一〕“羅”下,類聚、御覽二六六、九一九有“張之”二字,範書、水經注亦有。
〔一二〕類聚、御覽六九七引“雙” 作“只”,範書同,羣書類編故事無。徐友蘭曰:“上雲‘雙鳧’,此不當爲‘只’。”
〔一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續漢書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
〔一四〕拾補據太平寰宇記引校作“ 詔使尚方診視”。器案:御覽六九七引“尚”作“上” ,“視”作“是”,屬下句讀,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經注引“識”皆作“診”,範書同。今考本書怪神篇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條,亦有“集診”語,說文:“診,視也。”漢書佞幸傳:“有司奏請發賢棺,至獄診視。”師古曰:“診,驗也。”楚辭王褒九懷:“乃自診兮在茲。”王逸注:“徐自省視,至此處也。”搜神記十四高辛氏條:“王診視之。”酈道元水經注序:“診其沿路之所纏。”孔平仲珩璜新論一:“診,不止脈也,視物皆可以爲診。後漢書王喬傳‘使尚方診視舄’是也。”蓋世人習見識視,少見診視,遂臆改耳。又搜神記“尚方”作“尚書”,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書鈔有“乃”字,水經注、範書有“則”字。類聚五0“官屬”作“郎屬”。
〔一六〕“門”下,類聚、水經注有 “下”字,範書同。
〔一七〕京師,注詳山澤篇京條。
〔一八〕通鑑八九注:“中庭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漢、晉皆作聽事,六朝以來,乃始加廠作廳。”
〔一九〕“試入”,水經注作“推排 ”,範書同。
〔二0〕“動搖”,水經注作“搖動 ”。
〔二一〕“我”下,水經注有“邪乃 ”二字,範書同。
〔二二〕“夜”,拾補雲:“御覽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經注、羣書類編故事俱作“ 昔”,範書同。
〔二三〕範書注云:“王喬墓在今葉縣東。”通典州郡七:“葉縣有古墓,在東,俗雲王喬墓。”
〔二四〕拾補雲:“‘墳’下北堂書鈔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覽五五六、水經注、範書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經注作“喘乏 ”,範書同。
〔二六〕“知”下,拾補雲:“類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補據御覽校補 “百姓爲立祠”五字。器案:水經注作“百姓乃爲立廟 ”,範書同。
〔二八〕“守”,何本誤“子”。
〔二九〕“意”,水經注作“應”,範書同。
〔三0〕通鑑六三注:“凡郡國縣道治所,皆有都亭。”後漢書皇后紀注:“凡言都亭者,並城內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華延俊洛陽記曰:‘城內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廣世亭,昌益亭,廣莫亭,定陽亭,遮要亭,暴室亭,廣陽亭,西明亭,萬歲亭,夕陽亭,東明亭,視中亭,東因亭,建春亭,止奸亭,德宮亭,東陽亭,千秋亭,安衆亭,孝敬亭,清明亭。’(見延俊記,而失一名。)”
〔三一〕拾補雲:“‘但云葉’,錢雲:‘三字衍。’後漢書方術傳雲:‘略無復聲焉。’ ”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門:北曰上西門,應劭漢官儀曰:‘上西門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厄於戊,故以丹飾之。’門上有銅璇璣玉衡。李尤有銘。”
〔三三〕“令”字,據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鍾本補。
〔三四〕器按:此事又見劉向列仙傳及書鈔七八引沈約俗說。史通書事篇:“范曄博採衆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槃瓠,言惟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無是可也。”
謹按:春秋左氏傳〔一〕:葉公子高,姓沈名諸梁;古者,令曰公,忠於社稷,惠恤萬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勝作亂,殺〔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葉公自葉而入,至於北門,或遇之曰:“ 君胡不胄?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進,又遇一人曰: “何爲胄?國人望君如望歲焉〔四〕,日日〔五〕以幾〔六〕,若見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無〔八〕有奮心〔九〕,猶將旌君以徇於國,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冑而進之〔一0〕,與國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肅官司,退而老於葉。及其終也,葉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於民,以勞定國,兼茲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時,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書〔一六〕稱:“靈王太子晉,幼有盛德,聰明博達〔一七〕,師曠與言,弗能尚也〔一八〕。晉年十五,顧而問曰:‘吾聞大師能知人年之短長也。’師曠對曰:‘女色赤白,女聲清〔一九〕,女〔二0〕色不壽〔二一〕。’晉曰:‘然。吾後三年,將上賓於天,女慎無言,禍將及女。’其後太子果死。 ”〔二二〕孔子聞之曰:“惜夫殺吾君也。”後世以其自豫知其死,傳稱王子喬仙〔二三〕。或人問仙,揚雄以爲:“虙犧、神農、黃帝、堯、舜殞落,文王葬畢,孔子葬魯城之北,獨不愛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實死也。〔二四〕”國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譴告〔二七〕,故於上西門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親;靈臺位國之陽〔二九〕,又安〔三0〕別在宮中?懼有得失,故參之也,何有伺一飛鳧,遂建其處乎?世之矯誣,豈一事哉〔三一〕!
〔一〕 見哀公十六年。
〔二〕 左傳僖公四年:“楚國方城以爲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縣東有方城亭。”
〔三〕 “殺”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
〔四〕 方崧卿韓集舉正九引“如” 作“而”,古通。
〔五〕 “日日”,拾補雲:“左傳作‘日月’,語寬,作‘日日’是。”阮元左傳註疏校勘記雲:“纂圖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誼父六經正誤雲:‘日日’作‘日月’誤。”
〔六〕 左傳釋文:“幾,音冀,本或作‘冀’。”
〔七〕 漢書五行志注引應劭曰:“ 艾,治也。”
〔八〕 “無”,左傳作“夫”。
〔九〕 拾補雲:“‘無有’,言無不有也,古人語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爲是,此爲訛。 ”識語云:“謹案:無讀同‘無亦亦也’之無。”
〔一0〕拾補雲:“‘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據拾補校補。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餘本俱作“縊”,與左傳同。
〔一三〕水經汝水注:“醴水又東,逕葉公廟北。廟前有葉公子高諸梁碑,舊秦、漢之世,廟道有雙闕几筵,黃巾之亂,殘毀頹闕。”
〔一四〕器謹案:漢書韋賢傳:“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今見禮記祭法篇,則漢時自有此名,應氏書祀典篇當即本此,此“祠典” 當是“祀典”之誤,本書“祀”、“祠”二字互誤者,固不僅此一處也。
〔一五〕史通採撰篇:“范曄增損東漢一代,自謂無慚良直,而王喬鳧履,出於風俗通,左慈羊鳴,傳於抱朴子,朱紫不別,穢莫大焉。”又書事篇:“范曄博採衆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盤瓠,言唯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無是可也。”又雜說中:“夫學未該博,鑑非詳正,凡所脩撰,多聚異聞,其爲踳駁,難以覺悟。按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即葉公諸梁廟也,而俗雲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爲葉令,嘗飛鳧入朝。及幹寶搜神記,乃隱應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說。……既而宋求漢事,旁取令升之書,……編簡一定,膠漆不移,故令俗之學者,說鳧履登朝,則雲漢書舊記,……摭彼虛辭,成茲實錄。語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
〔一六〕見太子晉篇。
〔一七〕器案:今逸周書無此二語,潛夫論志氏姓篇雲:“周靈王之太子晉,幼有成德,聰明博達。”亦本週書,此蓋其佚文也。成、盛古通。
〔一八〕尚,加也,論語里仁:“好仁者無以尚之。”
〔一九〕拾補雲:“逸周書‘清’下有‘汗’字。”器案:潛夫論亦有“汗”字。逸周書二語互乙,潛夫論與此同。
〔二0〕“女”,拾補雲:“逸周書 ‘火’。”器案:潛夫論亦作“
火”。又潛夫論相列篇:“故師曠曰:‘赤色不壽。’火家性易滅也。”赤色亦火色也。
〔二一〕朱右曾集訓校釋曰:“聲散而不收,如汗之出而不返,清爲金,汗爲火,故知其色赤白。金不勝火,則火爲主,火必附木以炎,今無木,故不壽。”
〔二二〕類聚十六引春秋外傳:“師曠見太子晉曰:‘吾聞太子之語,高於泰山,願聞一言。’太子曰:‘吾聞太師之來,喜而又懼。汝知人年長短吉凶也。’師曠曰:‘君色赤,君聲清,火色不壽。 ’太子曰:‘然。卻後三年,吾上賓於帝,汝慎無言,殃將及汝。’太子時年十五,後三年而卒。”又見列仙傳。
〔二三〕潛夫論志氏族篇:“孔子聞之曰:‘惜夫殺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傳稱王子喬仙。”器案:漢書郊祀志上注引應劭曰:“列仙傳曰:‘崔文子學仙於王子喬,化爲白蜺,文子驚,引戈擊之,俯而見之,王子喬之屍也,須臾則爲大鳥飛而去。’”此亦傳稱王子喬仙之傳說。
〔二四〕器案:法言君子篇:“或問:‘人言仙者有諸乎?’籲,吾聞宓羲、神農歿,黃帝、堯、舜殂落而死,文王葬畢,孔子魯城之北,獨子愛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無益子之匯矣。或曰:聖人不師仙,厥術異也。聖人之於天下,恥一物之不知,仙人之於天下,恥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實死也。”語有脫訛,當據此參補。
〔二五〕漢人稱天子爲國家。如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封禪儀所載之“
國家居太守府舍”,“國家御首輦 ”,“國家臺上北面”,“國家隨後數百人”,“國家不勞”,“國家不聽”等,國傢俱指漢武帝。
〔二六〕詩周頌我將:“畏天之威,於時保之。”
〔二七〕陳仁錫曰:“辨明帝非祀王喬。”
〔二八〕續漢書百官志二:“太史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二九〕後漢書光武紀下注引漢宮閣疏:“靈臺高三丈,十二門,天子曰靈臺,諸侯曰觀臺。”三輔黃圖:“漢靈臺在長安西北八里,始曰清檯,本爲王者觀陰陽天文之變,更名曰靈臺。”蓋西漢時靈臺始曰清檯,故漢書律曆志上載元鳳三年詔與丞相御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檯也。
〔三0〕“又”字原作“之安”,拾補雲:“‘之安’二字訛,似當作‘又’。”今據改正。
〔三一〕徐文靖管城碩記二0:“叢書序曰:‘古有王子喬、王子晉,王氏多仙。’按:列仙傳:‘王子喬,周靈王太子晉也。’周書太子晉解: ‘師曠曰:吾聞王子之語。王子應之曰:吾聞太師將來。’以其爲太子,故又稱王子也。楚辭:‘見王子而宿之兮。’齊袁彖詩:‘王子洛浦來。’謝靈運王子晉贊:‘王子愛清淨。’梁陸罩詠笙詩:‘所美周王子,弄羽一參差。’李長吉詩:‘王子吹笙鵝管長。’皆單稱王子也。晉何劭詩:‘羨昔王子晉,得道伊、洛濱。’ 又詩:‘幸遇王子晉,結交青雲端。’王子晉即王子喬,非兩人也,亦皆稱爲王子也。嵇康笙賦:‘子喬輕舉。’郭璞詩:‘今乃見子喬。’江淹贊:‘子喬輕舉。 ’庾信詩:‘浮丘迎子晉。’孔稚圭褚伯玉碑:‘子晉笙歌,王喬雲舉。’吳筠詩:‘復望子喬壇。’則已失王子之意矣。陸機前緩聲歌:‘王、韓起太華。’注以爲王子晉及韓終,繆矣。漢書王莽傳:‘予皇祖叔父子僑,欲來迎我。’附會之詞耳,王子晉豈王姓哉?李白詩:‘一隨王喬去,長年至天賓。’又詩:‘
天落白玉棺,王喬隨葉縣。’此後漢書方術傳:‘王喬鳧舄。’蓋王姓也,雖楚辭有云: ‘從王喬而娛戲。’偶去一‘子’字,此亦如揚子云稱揚雲,穀子雲稱谷雲,田子方稱田方,不可即以王子喬爲王氏矣。”器謹案:東漢方術傳中人,類皆流俗所傳,其中多有取古仙人名,附會爲時人者。淮南齊俗篇已稱王喬、赤誦子,(許注:“王喬,蜀武陽人。”)泰族篇作“王喬、赤松”,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呼吸如僑、松。’”師古曰:“僑,王僑;松,赤松子;皆仙人也。”而東漢復有王喬。宋玉高唐賦已稱上成鬱林,(注以爲方士)而東漢復有上成公,(範書作上成公,博物志七、水經洛水注、太平寰宇記五引仲長統語及抱朴子至理篇皆作卜成,誤。)正一例也。又隋書經籍志有鳥情佔一卷,王喬撰,則後人又因飛鳧事而僞託之耳。
燕太子丹仰嘆〔一〕,天爲雨粟,烏白頭〔二〕,馬生角,廚中木象生肉足〔三〕,井上株木跳度瀆〔四〕。
〔一〕 “仰嘆”二字原無,拾補據御覽八四0引補,今從之。器案:史記荊軻傳索隱引作 “丹乃仰天嘆”,日本祕府略八六四引作“燕太子丹嘆,天爲雨粟”,同卷引張楚金翰苑注引此“嘆”上有“ 仰”字,御覽七六二引“秦留燕太子丹,天爲雨粟”,天中記四五引作“
燕太子丹仰天嘆,天爲雨粟”。
〔二〕 史記荊軻傳正義引作“烏頭白”。(會注考證本)
〔三〕 此句原作“廚人生害足”,拾補作“廚中杵生肉”,雲:“
舊作‘廚人生害足’,訛,據御覽七六二改正,御覽下有‘是數然也’四字,疑誤。”(器案:宋本御覽“數”作“不”,蓋約應氏全文言,不誤。)札移曰:“案盧校大誤。此當作‘廚中木象生肉足’,御覽惟‘中’、‘肉’”二字,足證今本之誤,(幹祿字書:“肉俗作●。”與害形近。)‘是’即‘ 足’之誤,‘數然也’三字衍。論衡感虛篇載秦王誓雲:‘使日再中,天雨粟,烏白頭,馬生角,廚門木象生肉足,乃得歸。’是應篇亦云:‘廚門象生肉足。’(史記刺客傳索隱雲:“風俗通、論衡皆雲:‘廄門木烏生肉足。’”“烏”蓋“舄”之誤,“●”俗“象”字,“廚”作“廄”,亦訛。)與仲遠所說正同。木象即刻木爲象人,(論衡謝短篇雲:“使立桃象人門戶。” 莊子田子方篇成玄英疏雲:“象人,木偶土梗人也。” )象人以木爲足,今故誓使生肉足也。御覽作‘杵生肉 ’,則不可通。盧從之,傎矣。”器案:孫校是。孟子梁惠王:“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爲其象人而用之也。 ”韓子顯學篇:“盤石千里,不可謂富;象人百萬,不可謂強。”是象人之制,戰國時自有之。今據改正。又案:敦煌變文集李陵變文:“害非單布,酒必重傾。” “害”亦“肉”之誤,與此正同。
〔四〕 器案:此事又見史記荊軻傳,論衡感虛、變動、是應三篇,博物志五,平津館本燕丹子諸書,俱無“井上株木跳度瀆”事,惟此獨有也。考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雜家有荊軻論五篇,疑此即本之。
俗說:燕太子丹爲質於秦,始皇執欲殺之,言能致此瑞者,可得生活〔一〕,丹有神靈,天爲感應,於是遣〔二〕使歸國。
〔一〕 漢書蘇武傳:“使牧羝,羝乳乃得歸。”師古曰:“羝,牡羊也,羝不當產乳,故設此言示絕,其事若燕太子丹烏白頭、馬生角之比也。 ”
〔二〕 “遣”原作“建”,朱筠曰:“當從今本作‘遣’。”拾補校作“遣”。案:鍾本作“遣”,今據改正。
謹按:太史記〔一〕:燕太子質〔二〕秦,始皇遇之益不善,丹恐而亡歸;歸求勇士荊軻、秦武陽〔三〕,函樊於期之首〔四〕,貢督亢之地圖〔五〕,秦王大悅,禮而見之,變起兩楹之間〔六〕,事敗而荊軻立死〔七〕。始皇大怒,乃益發兵伐燕,燕王走保遼東,使使斬丹以謝秦〔八〕,燕亦遂滅。丹畏死逃歸耳,自爲其父所戮,手足圮〔九〕絕,安在其能使〔一0〕雨粟,其餘云云乎〔一一〕?原其所以有茲語者,丹實好士,無所愛□也,故閭閻小論〔一二〕飾〔
一三〕成之耳。
〔一〕 太史記即太史公記,漢人稱司馬遷史記之名也,下文王陽能鑄黃金條亦稱太史記。
〔二〕 “質”原作“與”,拾補校作“留”。器案:當作“質”,草書“●”與“●”形近而訛,梁武帝書“貞”爲“與上人”,“質”與“貞 ”形亦近,是其旁證。史記燕世家、荊軻傳正作“質” ,鄒陽傳集解引應劭說亦作“質”,今據改正。
〔三〕 史記鄒陽傳集解引應劭曰: “燕太子丹質於秦,始皇遇之無禮,丹亡去,故厚養荊軻,令西刺秦王,精誠感天,白虹爲之貫日也。”漢書鄒陽傳注引應劭同。據此,則此文“益”字疑衍,而“ 與”之當作“質”,更無疑矣。
〔四〕 史記刺客傳:“秦將樊於期得罪於秦王,亡之燕,太子受而舍之。”
〔五〕 史記刺客傳集解:“徐廣曰:‘方城縣有督亢亭。’駰案:劉向別錄曰:‘督亢,膏腴之地。’”正義:“督亢坡在幽州范陽縣東南十里。今固安縣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水經淶水注:“ 孫暢之述畫有督亢地圖,言:‘燕太子丹使荊軻齎入秦,秦王殺軻,圖亦絕滅。’”案孫暢之宋奉朝,有述藝敘略五卷,在隋書經籍志子部,御覽七五九引孫暢之述畫。
〔六〕 書鈔六二引應氏漢官儀:“ 明帝詔書:‘昔燕太子丹,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間。’”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荀綽百官表注亦引明帝此詔。賈誼新書淮難篇:“此非有白公、子胥之報於廣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
〔七〕 漢書鄒陽傳:“軻湛七族。 ”注引應劭曰:“荊軻爲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沈,沒也。”史記鄒陽傳:“荊軻之湛七族。” 南齊書崔慧景傳載偃上疏,亦云:“軻沉七族。”論衡語增篇:“秦王誅軻九族,覆滅其一里。”
〔八〕 漢書李廣傳:“李廣,隴西成紀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時爲將,逐得燕太子丹者也。”說與此異,應文本燕策。
〔九〕 文選東京賦注:“圮,絕也。”
〔一0〕“使”下疑脫“天”字。
〔一一〕漢書汲黯傳:“上曰:‘吾欲云云。’”師古曰:“云云,猶言如此如此也,史略其辭耳。”案:此文言“其餘云云”,亦略上文所言“ 烏白頭,馬生角,廚中木象生肉足,井上株木跳度瀆” 之辭耳。
〔一二〕漢書藝文志敘小說家曰:“ 閭里小知者之所及。”又異姓諸侯王表注引應劭曰:“ 周禮:‘二十五家爲閭。’閻音檐,門閭外旋下蔭者謂之步檐也。”
〔一三〕“飾”原作“飭”,拾補雲:“當爲‘飾’。”器案:盧校是。本篇後文淮南王安神仙條雲:“恥其如此,因飾詐說,後人吠聲,遂傳行耳。”義與此同,文正作“飾”。莊子外物篇:“飾小說以幹縣令。”即此文用“飾”字所本,今據改正。
○孝文帝〔一〕
孝成皇帝〔二〕好詩、書,通覽古今,閒〔三〕習朝廷儀禮,尤善漢家法度故事,常見中壘校尉劉向〔四〕,以世俗多傳道:孝文皇帝,小〔五〕生於軍,及長大有識,不知父所在,日祭於代〔六〕東門外;高帝數夢見一兒祭己,使使至代求之,果得文帝,立爲代王。及後徵到,後期,不得立,日爲再中。及即位爲天子,躬自節儉,集上書囊以爲前殿帷〔七〕,常居明光宮聽政〔八〕,爲皇太薄後持三年服,廬居枕塊如禮,至以發大病,知後子不能行三年之喪,更制三十六日服。治天下,致昇平〔九〕,斷獄三百人〔一0〕,粟升〔一一〕一錢。“有此事不?”向對曰〔一二〕:“皆不然。〔一三〕”
〔一〕 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二〕 漢書成紀注引應劭曰:“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三〕 “閒”,拾補校作“閒”。器案:閒、閒古通,不必改作。詩魏風十畝之間:“桑者閒閒兮。”釋文:“閒本作閒。”爾雅釋訓注:“近處優閒。”釋文:“閒本作閒。”文選上林賦注:“閒讀曰閒。”俱其證也。
〔四〕 續漢書百官志四:“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胡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衛宏漢舊儀:“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尉以法治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五〕 東坡物類相感志四引“小” 作“少”。
〔六〕 漢書地理志代郡及代縣下,並引應劭曰:“故代國。”案前漢代郡治桑乾,後漢移治高都,文帝所封,先都晉陽,後徙中都,國與郡各別,故應劭雲“故代國”矣。
〔七〕 “帷”,大德本誤作“惟” 。漢書東方朔傳:“願近述孝文皇帝之時,當世耆老皆聞見之,貴爲天子,富有四海,身衣弋綈,足履革舄,以韋帶劍,莞蒲爲席,兵木無刃,衣縕無文,集上書囊以爲殿帷。”又賈誼傳:“上文帝書雲:‘且帝之身,自衣皁綈。’”揚雄傳:“逮至聖文,隨風乘流,方垂意於至寧,躬服節儉,綈衣不敝,革鞜不穿,大夏不居,木器無文。”貢禹傳:“孝文皇帝衣綈履革。”文紀贊亦曰:“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以示敦樸,爲天下先。”後漢書郎顗傳:“故孝文皇帝綈袍革舄,木器無文。”翟酺傳:“故文帝愛百金於露臺,飾帷帳於皁囊。”王符傳:“昔孝文皇帝躬衣弋綈,革舄韋帶。”(潛夫論浮侈篇尚有“集上書囊以爲殿帷”句)馬廖傳:“上太后勸成德政疏:‘法太宗之隆德。’”注:“太宗,孝文也,玄默爲化,身衣弋綈。”(東漢文鑑六引注作“孝文玄默,身衣弋綈”。)南齊書崔祖恩傳:“陳政事啓雲:‘漢文集上書囊以爲殿帷,身衣弋綈,以韋帶劍,慎夫人衣不曳地。’” 金樓子興王篇:“漢太宗恆,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幃帳無文繡,常集上書囊以爲殿帷,兵器無刃,以示敦樸,爲天下先。”諸言文帝節儉,俱舉其衣弋綈事,書鈔一二八、御覽六九七引應氏書:“孝文身履革舄而衣弋綈。”與班書合,疑應氏原書於“集上書囊以爲前殿帷”上,本有“身履革舄而衣弋綈”,後遭刊落耳。又案:上書囊即皁囊,後漢書蔡邕傳注、公孫瓚傳注引漢官儀:“凡章表皆啓封,其言密事得皁囊也。”
〔八〕 初學記職官部引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尚書奏事於明光殿,省中畫古烈士,重行書贊。”元河南志二:“明光殿,尚書郎奏事此殿。”
〔九〕 漢書梅福傳:“孝文皇帝起於代谷,非周、召之師,伊、呂之佐也,循高祖之法,加以恭儉,當此之時,天下幾平。”又曰:“
昇平可致。”注引張晏曰:“民有三年之儲曰昇平。”
〔一0〕札移曰:“案論衡藝增篇雲:‘光武皇帝之時,郎中汝南賁光上書言孝文皇帝時居明光宮,天下斷獄三人。頌美文帝,陳其效實。光武帝曰:孝文時不居明光宮,斷獄不三人。’與此所說略同。此雲‘斷獄三百人’,未爲甚少,疑當從論衡作‘三人’爲是。”
〔一一〕“粟升”,拾補雲:“初學記作‘米鬥’,下同。”
〔一二〕“向”原作“同”,拾補校作“向”。案郎本、鍾本作“向”,今據改正。
〔一三〕拾補曰:“錢雲:‘下謹案云云,皆述向說,似不應跳行。’”
謹按:漢高三年,魏王豹叛漢附楚,漢使大將韓信擊虜豹姬薄夫人,傳詣雒陽織室〔一〕。漢王見薄姬,內後宮,幸之,生文帝,二年而爲王者子,常居宮闕內,不棄捐軍中,祭代東門。高皇后八年後九月己酉夕即位,就未央〔二〕,幸前殿,下赦令,即位時以昏夜,日不再中。文帝雖節儉,未央前殿至奢,雕文五采,畫華榱壁〔三〕璫,軒檻皆飾以黃金,其勢不可以書囊爲帷,奢儉好醜,不相副侔。又文帝以後元六年己亥崩未央宮,在時平常聽政宣室〔四〕,不居明光宮。及皇太薄後以孝景〔五〕二年四月壬子薨,葬南陵〔六〕,文帝先太后崩,不爲皇太薄後持三年服。文帝遵漢家,基業初定,重承軍旅之後,百姓新免於干戈之難,故文帝宜因〔七〕修秦餘政教,輕刑事少〔八〕,與之休息,以儉約節慾自持,初開籍田〔九〕,躬勸農耕桑〔一0〕,務民之本,即位十餘年,時五穀豐熟,百姓足,倉廩實,蓄積有餘。然文帝本修黃、老之言〔一一〕,不甚好儒術,其治尚清淨無爲,以故禮樂庠序未修,民俗未能大化,苟溫飽完結〔一二〕,所謂治安之國也〔一三〕。其後匈奴數犯塞〔一四〕,侵擾邊境,單于深入寇掠,賊害北地都尉〔一五〕,殺略吏民,系虜老弱,驅畜產,燒積聚,候騎至甘泉〔一六〕,烽火通長安,京師震動,無不憂懣。是時,大發興材官騎士十餘萬軍長安〔一七〕,帝遣丞相灌嬰擊匈奴,文帝自勞兵至太原、代郡,由是北邊置屯待戰,設備備胡,兵連不解〔一八〕,轉輸駱驛〔一九〕,費損虛耗,因以年歲谷不登〔二0〕,百姓飢乏,谷糴常至石五百,時不升一錢。前待詔〔二一〕賈捐之爲孝元皇帝〔二二〕言:“ 太宗〔二三〕時,民賦四十,斷獄四百餘。〔二四〕” 案太宗時民重犯法,治理不能過中宗之世,地節〔二五〕元年,天下斷獄四萬七千餘人,如捐之言,復不類,前世斷獄,皆以萬數,不三百人。文帝即位二十三年,日月薄蝕〔二六〕,地數震動,毀壞民廬舍,關東二十九山,同日崩潰,水出,河決酸棗,大風壞都〔二七〕,雨雹如桃李,深者厚三尺,狗馬及人皆生角,大雪蝗蟲。文帝下詔書曰:“閒者,陰陽不調,日月薄蝕,年穀不登,大遭旱蝗饑饉之害,謫見天地,災及萬民。丞相、御史議可以佐〔二八〕百姓之急。〔二九〕”推此事類,似〔三0〕不及太宗之世〔三一〕,不可以爲昇平。上曰:“吾於臨朝統政施號令何如?”向未及對,上謂向:“校尉帝師傅,耆舊洽聞,親事先帝,歷見三世得失,事無善惡,如聞知之,其言勿有所隱。”向曰:“文帝時政頗遺失,皆所謂悔□小疵耶〔三二〕。嘗輦過郎署,問中郎馮唐〔三三〕以趙將廉頗、馬服〔三四〕,唐言:‘今雖有此人,不能用也。’推輦而去,還歸禁中〔三五〕,召責讓,唐頓首陳言:‘聞之於祖父〔三六〕,道廉頗、李牧爲邊將〔三七〕,市租諸入〔三八〕,皆輸莫府〔三九〕,而趙王不問多少,日擊牛灑〔四0〕酒,勞賜士大夫,賞異有加〔四一〕,故能立威名。今臣竊聞雲中太守魏尚,邊之良將也,匈奴常犯塞爲寇,尚追之,吏士爭居前,樂盡死力〔四二〕,斬首上功,誤差數級〔四三〕,下之吏,尚竟抵罪。由是言之:雖得廉頗、李牧,不能用也〔四四〕。’及河東太守季布,治郡有聲,召欲以爲御史大夫,左右或毀言使酒〔四五〕,後不用,布見辭去,自陳曰:‘臣幸得待罪〔四六〕河東,無故而見徵召,此人必有以臣欺國者〔四七〕,既到無用,此人亦有以毀傷臣者。今以一人言則進之,以一人言則退之,臣恐天下有以見朝廷短也。’上有慚色,卒遣布之官。及太中大夫鄧通,以佞幸吮□瘍□汁〔四八〕見愛,擬於至親,賜以蜀郡銅山〔四九〕,令得鑄錢。通私家之富,侔於王者封君。〔五0〕又爲微行〔五一〕,數幸通家。文帝代服衣罽〔五二〕,襲氈帽,騎駿馬,從侍中〔五三〕近臣常侍期門〔五四〕武騎獵漸臺〔
五五〕下,馳射狐兔,畢〔五六〕雉刺彘,是時,待詔賈山諫以爲‘
不宜數從郡國賢良吏出遊獵,重令此人負名,不稱其舉。〔五七〕’及太中大夫賈誼,亦數諫〔五八〕止〔五九〕遊獵,是時,誼與鄧通俱侍中同位,誼又惡通爲人,數廷譏之,由是疏遠,遷爲長沙太傅,〔六0〕既之官,內〔六一〕不自得,及渡湘水〔六二〕,投弔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意。〔六三〕’以哀屈原離讒邪之咎,亦因自傷爲鄧通等所愬也。〔六四〕”成帝曰:“其治天下,孰與孝宣皇帝?〔六五〕”向曰:“中宗之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親,單于款塞〔六六〕,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於太宗之時,亦以遭遇匈奴賓服,四夷和親也。”上曰:“後世皆言文帝治天下幾至太平,其德比周成王,此語何從生?” 向對曰:“生於言事。文帝禮言事者,不傷其意,羣臣無小大,至即便從容言,上止輦聽之,其言可者稱善,不可者喜笑而已〔六七〕。言事多褒之,後人見遺文,則以爲然。世之譭譽,莫能得實,審形者少〔六八〕,隨聲者多,或至以無爲有。故曰:‘堯、舜不勝其善,桀、紂不勝其惡。’桀、紂非殺父與君也,而世有殺君父者,人皆言〔六九〕無道如桀、紂,此不勝其惡〔七0〕。故若文帝之仁賢,不勝其善,世俗褒揚,言其德比成王,治幾太平也。然文帝之節儉約身〔七一〕,以率先天下,忍容言者,含咽臣子之短〔七二〕,此亦通〔七三〕人難及,似出於孝宣皇帝者也。如其聰明遠識,不忘數十年事,制持萬機〔七四〕,天資治理之材,恐文帝亦且不及孝宣皇帝。〔七五〕”向以爲如此。及世間言文帝小生於軍中,長大祭代東門外,使者求得之,因立爲代王,徵當即位,後期,日爲之再中,集上書囊,以爲前殿帷,常居明光宮〔七六〕聽政,爲薄太后持三年服,治天下,致昇平,斷獄三百人,粟一升一錢:凡此十餘事,皆俗人所妄傳〔七七〕,言過其實,及傅會,或〔七八〕以爲前皆非是,如劉向言〔七九〕。
〔一〕 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舊時有東西織室,織作文繡郊廟之服。”
〔二〕 史記高祖本紀:“蕭丞相營作未央宮,立東闕、北闕、前殿、武庫、太倉。”正義:“括地誌雲:‘未央宮,在雍州長安縣西北十里長安故城中。’顏師古曰:‘未央殿雖南向,而當上書謁見之徒,皆詣北闕,公車司馬亦在北焉,是則以北闕爲正門,而又有東門東闕,至於西南兩面,無門闕矣,蕭何初立未央宮以厭勝之術,理宜然乎。’按北闕爲正者,蓋象秦作前殿,渡渭水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
〔三〕 拾補“壁”校作“璧”。
〔四〕 史記賈生列傳:“坐宣室。 ”集解:“蘇林曰:‘未央前正室。’”索隱:“三輔故事雲:‘宣室,在未央殿北。’”正義:“
淮南子云:‘武王殺殷紂於宣室。 ’漢蓋取舊名以名殿也。”
〔五〕 漢書景紀注引應劭曰:“諡法:‘布義行剛曰景。’”
〔六〕 太平寰宇記二五引漢舊儀補註:“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謂南霸陵,因置縣以奉陵寢。”
〔七〕 “宜因”,拾補雲:“錢疑倒。”
〔八〕 “事少”,拾補雲:“亦倒。”
〔九〕 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畝,爲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一0〕拾補雲:“‘耕’衍。”
〔一一〕姜宸英湛園未定□一黃老論:“漢自曹參爲齊相,奉蓋公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其後相漢,遂遵其術,以治天下,一時上下化之。及於再世,文帝爲天子,竇太后爲天下母,一切所以爲治,無不本於黃、老,極其效,至於移風易俗,民氣素樸,海內刑措,而石奮、汲黯、直不疑、司馬談、田叔、王生、樂鉅公、劉闢疆父子之徒,所以修身齊家、治官蒞民者,非黃、老無法也。”
〔一二〕苟讀如“苟完苟美”之“苟 ”。
〔一三〕史記禮書:“孝文即位,有司議欲定儀禮,孝文好道家之言,以爲繁禮飾貌,無益於治。”
〔一四〕文選出自薊北門行注,宋本及集註本引無“數”字。
〔一五〕後漢書桓紀注引漢官儀:“ 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盜賊,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十年省,惟邊郡置都尉及屬國都尉。’史記匈奴傳:“ 漢孝文帝十四年,匈奴單于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殺北地都尉卬,虜人民畜產甚多。遂至彭陽,使騎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集解引徐廣注“都尉卬”曰:“姓孫,其子單封爲瓶侯。白丁反。”漢書馮唐傳: “匈奴新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卬。”
〔一六〕文選西京賦薛綜注:“應劭曰:‘甘泉,在馮翊雲陽縣。’”
〔一七〕漢書高紀下注引應劭曰:“ 材官,有材力者。”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爲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詣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史記匈奴列傳:“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各三萬騎,所殺略甚衆而去。於是漢使三將軍軍屯北地,代屯句注,趙屯飛狐口,緣邊亦各堅守,以備胡寇。又置三將軍軍長安西細柳、渭北棘門、霸上以備胡。胡騎入代句注,邊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漢兵至邊,匈奴亦去遠塞,漢兵亦罷。”案又置之三將軍,謂周亞夫、徐厲、劉禮也。
〔一八〕史記孝文本紀:“夫久結難連兵,中外之國,將何以自寧。”鹽鐵論和親篇:“兵連而不息。”
〔一九〕“駱驛”,大德本如此作,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絡繹”。
〔二0〕拾補:“錢雲:‘谷’衍。 ”器案:據下文,當衍“歲”字。
〔二一〕漢書哀紀注引應劭曰:“諸以材技徵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
〔二二〕漢書元紀注引應劭曰:“諡法:‘行義悅民曰元。’”
〔二三〕漢書景紀注引應劭曰:“始取天下者爲祖,高帝稱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爲宗,文帝稱太宗是也。”
〔二四〕漢書文紀贊:“斷獄數百,幾至措刑,嗚呼仁哉。”應劭曰:“措,置也,民不犯法,無所刑也。”又賈捐之傳作“斷獄數百,民賦四十 ”。
〔二五〕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改年曰地節,欲令地得其節。”
〔二六〕文選謝宣遠張子房詩注:“ 京房易飛候曰:‘凡日蝕皆於晦朔,不於晦朔蝕者名曰薄。’”
〔二七〕拾補雲:“當指淮南、吳、楚。”
〔二八〕何本“佐”作“助”,臆改。
〔二九〕漢書文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爲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衆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器案:應氏此文與此當出一詔,而漢書爲詳,當取以參證。
〔三0〕大德本“似”誤作“以”。
〔三一〕拾補曰:“錢、孫皆雲:‘ 太’當作‘中’。”
〔三二〕“耶”,拾補雲:“疑‘耳 ’。”拾補識語曰:“‘耶’、‘也’通。”易繫辭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三三〕史記馮唐列傳:“唐以孝着爲中郎署長。”集解引應劭曰:“此雲孝子郎也。”或曰:“以至孝聞也。”
〔三四〕史記趙世家:“趙使趙奢將擊秦,大破秦軍閼與下,賜號爲馬服君。”正義:“因馬服山爲號也。虞喜志林雲:‘馬,兵之首也,號曰馬服者,言能服馬也。’括地誌雲:‘馬服山,邯鄲縣西北十里也。’”
〔三五〕後漢書和紀注引漢官儀:“ 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不得入,故謂禁中。”
〔三六〕漢書馮唐傳:“唐曰:‘臣大父在趙時爲官帥將,善李牧。’”又馮奉世傳:“在趙者爲官帥將。”史記馮唐列傳作“官卒將”。
〔三七〕拾補雲:“‘廉頗’二字衍,頗未嘗爲邊將。”徐氏拾補識誤曰:“此便文類及,如淮南子言‘張儀、吳起車裂支解’矣。下雲‘廉頗、李牧’,知‘廉頗’當有。”器案:史、漢俱無“廉頗 ”二字,涉上文羨。
〔三八〕史記馮唐列傳:“臣大父言李牧爲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賞士。”索隱: “案謂軍中立市,市有稅,稅即租也。”
〔三九〕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李牧者,趙之北邊良將也,常居代雁門備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府,爲士卒費。”集解:“
如淳曰:‘將軍徵行無常處,所在爲治,故言莫府。莫,大也。’”索隱:“按注如淳解 ‘莫,大也,云云’,又崔浩雲:‘古者,出征爲將帥,軍還則罷,理無常處,以幕帟爲府署,故曰莫府。’ 則‘莫’當作‘幕’,字之訛耳。”器案:後漢書班固傳:“幕府新開。”字作“幕”,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幕”,“幕”、“莫”古通。
〔四0〕“灑”,拾補雲:“與‘釃 ’通。”
〔四一〕“有”下原無“加”字,拾補雲:“下疑脫。”器案:當脫“加”字,今補。
〔四二〕史、漢俱無此二句。
〔四三〕史、漢俱雲:“差六級。”
〔四四〕史記同,漢書無“廉頗”。集解:“班固稱揚子曰:‘孝文帝親絀帝尊以信亞夫之軍,曷爲不能用頗、牧?彼將有激。’”王先謙曰:“ 上文數處皆言廉頗、李牧,因唐大父獨善牧,故但言牧事。然舉牧即以例頗,此處總結上文,仍應頗、牧並稱,‘李’當爲‘頗’,字之誤也。治要引此正作‘陛下雖得頗、牧’,漢紀同,史記、通鑑並作‘陛下雖得廉頗、李牧’,本傳贊:‘曷爲不能用頗、牧?’以‘頗、牧’二字並稱,亦其證。”器案:葵園說是,唯失引此文耳。
〔四五〕漢書季布傳注引應劭曰:“ 使酒,酗酒也。”
〔四六〕史記季布列傳索隱:“季布言己無功能,竊承恩寵,得待罪河東,其詞典省而文也。”胡三省曰:“待罪者,謙言也,謂身居其官而不稱職,則將有□曠之罪,故謂居職爲待罪也。西都之臣,率有是言。”案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待罪輦轂之下。 ”漢書張敞傳:“
待罪京兆。”俱其證。
〔四七〕“有”字原無,拾補補,按史、漢季布傳俱有“有”字,今據補。
〔四八〕拾補雲:“‘瘍□汁’三字疑妄增。”器案:史、漢鄧通傳俱無此三字。
〔四九〕史記佞幸鄧通傳:“於是賜鄧通蜀嚴道銅山。”正義:“括地誌雲:‘雅州榮經縣北三里有銅山,即鄧通得賜銅山鑄錢者。’案榮經即嚴道。”
〔五0〕拾補雲:“下二字亦妄增。 ”漢書食貨志下注:“封君,受封邑者,謂公主及列侯之屬也。”
〔五一〕漢書成紀注:“張晏曰:‘ 於後門出,從期門郎及私奴客十餘人,白衣組幘,單騎出入市裏,不復警蹕,若微賤之所爲,故曰微行。’” 案說文:“微,隱行也。”
〔五二〕“罽”原作“□”,從拾補校改。
〔五三〕漢官儀:“侍中,周官也,侍中便蕃左右,與帝升降卒思,近對拾遺補闕,百寮之中,莫密於茲。”(據孫星衍校集本)
〔五四〕漢書東方朔傳:“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又百官公卿表上:“期門掌執兵送從。”漢官儀:“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據孫星衍校集本)
〔五五〕漢書郊祀志下:“於是作建章宮,……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餘丈,名曰泰液。 ”師古曰:“漸,浸也,臺在池中,爲水所浸,故曰漸臺。一音子廉反,三輔黃圖或爲‘瀸’字,瀸亦浸耳。 ”
〔五六〕“畢”,大德本誤作“果” ,鍾本作“網”,亦妄改。
〔五七〕“舉”原作“與”,拾補曰:“孫改‘舉’。”今從之。漢書賈山傳:“山上至言,有云:‘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臣竊悼之。…… 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見其齊嚴之色,肅敬之容。大臣不得與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羣臣莫敢不正身修行,盡心以稱大禮。’”此文蓋即約至言之文。
〔五八〕“諫”原作“陳”,依拾補校改。
〔五九〕“止”,鍾本作“上”。
〔六0〕文選吊屈原文注引作“因是文帝遷爲長沙太傅”。漢官儀:“凡郡名,或以舊邑,長沙、丹陽是也。”
〔六一〕文選注“內”作“意”。
〔六二〕水經湘水注引應劭曰:“湘出零山。”
〔六三〕文選注“佞諛”作“讒諛” ,“意”作“志”。器謹案:史、漢誼本傳、文選吊屈原文俱作“闒茸尊顯兮讒諛得意”,是李注所見本與賈生原文合,當據改。又史記索隱:“案應劭、胡廣雲: ‘闒茸,不才之人,無六翮翱翔之用,而反尊貴。’” 文選奏彈劉整集註引公孫羅文選鈔雲:“三倉:‘闒茸,不肖也。’”
〔六四〕困學紀聞十七:“宋景文雲:‘賈生思周鬼神,不能救鄧通之譖。’(見宋景文集回鄭資政書)考之漢史,無鄧通譖賈生之事,蓋誤。” 謝肇浙文海披沙曰:“賈誼出傅長沙,人皆以爲絳、灌爲之也。風俗通義載劉向對成帝言:‘是時,賈誼與鄧通俱侍中同位,誼惡通爲人,數廷譏之,由是疏遠,遷爲長沙太傅,既之官,內不自得,及渡湘水,投弔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志。以哀屈原罹讒邪之咎,亦自傷爲鄧通所愬也。’乃絳、灌諸公猶蒙譖賢之名,何歟?宋景文雲:‘賈生智周鬼神,不能救鄧通之譖。’蓋指此,而王浚儀困學紀聞以爲‘考漢史無鄧通事’,豈偶未之見邪?”王世貞宛委餘編四:“按:誼前四年出長沙,又十餘年而通始用事,了不相及也。”汪師韓文選理學權輿八:“賈誼吊屈原文序雲:‘誼爲長沙王太傅,既以謫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爲賦以吊屈原。’ 注曰:‘應劭風俗通曰:“賈誼與鄧通俱侍中同位,數廷譏之,因是文帝遷爲長沙王太傅,及渡湘水,投弔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意。以哀屈原離讒邪之咎,亦因自傷爲鄧通等所愬也。”’按漢書賈誼傳曰:‘絳、灌、東陽侯馮敬之屬盡害之。’不及鄧通。考鄧通自爲黃頭郎,至上大夫,漢書不載其年月,其寄死人家,在景帝時,則其尊顯,應在文帝末年。若賈生自文帝初立,便因廷尉吳公之言,召爲博士,超遷,歲中至太中大夫。考食貨志,孝文五年,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生有退七福、行博禍之諫,其明年,賈生已在長沙矣。服鳥賦曰:‘單閼之歲,四月孟夏。’單閼乃文帝六年丁卯歲也。誼在長沙三年,又歲餘,有宣室之詔,遂爲梁懷王太傅,至文帝十一月而梁王勝薨,十二月而誼死。何以知之?傳言:‘誼死後四歲,帝思賈生之言,立齊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厲王子三人。’此是十六年五月事。賈生死時年三十三,蓋生於高帝三年,而死於文帝十二年,又十一年而文帝始崩,鄧通之尊顯,其必在此十一年中矣。或雲:志於誼諫放鑄疏後,即雲:‘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疑誼所稱法錢不立者,是指鄧通輩而言。然志於敘吳、鄧錢後,即接入武帝時事,則其所言‘是時’者,爲時正廣,豈得牽連合並耶?”說又見韓門綴學。孫志祖讀書脞錄續編四曰:“細讀韓門之言,尤爲臆度。漢志於誼諫放鑄疏後,即承之雲:‘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是鄧通之爲大夫,與賈誼同時明矣,安得以下文接入武帝時事,而並以‘是時’二字,謂不在賈生上疏時乎?漢書雲:‘絳、灌、東陽侯馮敬之屬盡害之。’言‘之屬’,則鄧通在其中矣。班氏之意,謂通不屑數也。仲遠距西京未遠,其言必有據。”王蔭祜賈子年譜曰:“賈子之見疏,太史公以爲阨於絳、灌之屬,然並次其傳於屈原之後,其恉亦頗有不可曉者。及劉子政之說,見錄於風俗通義,乃知賈子之不能安其位,實有若上官、靳尚者,媒糱於其內,其邂逅之奇,蓋無一事不與屈原同,則太史公論着之義,非無微意於其間矣。”王耕心賈子次詁十六:“賈子之進退,不在絳、灌,而在鄧通,劉子政所記詳矣,先府君已箸其說於年譜之後,茲不具論。或疑其說爲不必然。不知但求諸漢書,已有二證,至今猶可佐子政之說。賈子之諫放民鑄錢,其論至精,而孝文不聽;其不聽者,所以爲鄧通也。賈子之復召,孝文自以爲不能及,而終不肯留,仍出爲梁太傅;其不留者非他,亦所以爲鄧通也。有是二證,則子政之說憭然矣。”王先謙曰:“案誼之立言,固宜有體,鴟鴞闒茸,必非以況絳、灌諸人,廷譏鄧通,情事所有,應氏所傳不妄也。”器謹案:漢書誼本傳及文選吊屈原文序並雲:“因以自喻。”即此文所謂“
自傷”也。在杭、詒榖、鞠龕父子及葵園之說,爲得其實;元美、韓門臆說不足據。又漢書本傳贊曰:“劉向稱賈誼言三代及秦治亂之意,其論甚美,通達國體,雖古之伊、管,未能遠過也;使時見用,功化必盛,爲庸臣所害,甚可悼痛云云。”疑即向對成帝問,或別錄文也。(史記賈誼傳集解引別錄:“ 〔賈誼吊屈原賦〕因以自諭自恨也。”)
〔六五〕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諡法:‘聖善周聞曰宣。’”
〔六六〕史記太史公自序:“重譯款塞。”集解引應劭曰:“款,叩也,皆叩塞門來服從也。”
〔六七〕漢書爰盎傳:“且陛下從代來,每朝,郎官者上書疏,未嘗不止輦受,其言不可用,置之;言可採,未嘗不稱善。”又文紀贊:“羣臣爰盎等諫說雖切,常假借納用焉。”
〔六八〕“審形”,楊慎以爲“審音 ”之誤。
〔六九〕“言”字原無,拾補校補,錢雲:“當有。”今據訂補。
〔七0〕史通疑古篇:“劉向又曰: ‘世人有弒父害君,桀、紂不至是,而天下惡者,必以桀、紂爲先。’”
〔七一〕論語顏淵篇:“克己復禮爲仁。”集解:“馬融曰:‘克己,約身。’”
〔七二〕書鈔九引作“忍言容事人告臣子之短”,御覽八八引同今本。
〔七三〕“通”,郎本、程本、奇賞本作“過”。
〔七四〕尚書皋陶謨:“一日二日萬幾。”“幾”、“機”古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宰相,助理萬機。”
〔七五〕“皇”字據奇賞本補。
〔七六〕“明光宮”,原作“光明宮 ”,拾補雲:“倒。”今據乙正。
〔七七〕書鈔一五六、御覽三五、八三七引桓譚新論:“世俗鹹曰: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充實殷富,澤加黎庶,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也。”
〔七八〕“或”,拾補曰:“疑‘餘 ’。”
〔七九〕史通外篇雜記下:“觀劉向對成帝稱武、宣行事,世傳失實,事具風俗通,其言可謂明鑑者矣。”
○東方朔
俗言:東方朔太白星精〔一〕,黃帝時爲風后〔二〕,堯時爲務成子〔三〕,周時爲老聃〔四〕,在越爲范蠡,在齊爲鴟夷子皮〔五〕。言其神聖能興王霸之業,變化無常〔六〕。
〔一〕 “朔”下,開元佔經四六引有“者”字,又引應劭曰:“東方朔是太白精。”文選東方朔畫贊注及集註殘本引亦有“是”字。世說新語規箴篇注引列仙傳:“朔是楚人,武帝時上書說便宜,拜郎中,宣帝初,棄官而去,共謂歲星也。”開元佔經二三、御覽五引漢武故事:“西王母使者至,東方朔死,上疑之,問使者,使者曰:‘朔是木帝精,爲歲星,下游人中,以觀天下,非陛下臣也。’上厚葬之。”曹植辨道論:“夫神仙之書,道家之言,乃言傅說上爲辰尾宿,歲星降下爲東方朔。”(據嚴可均輯本)
〔二〕 程本“後”誤“伯”。潛夫論贊學:“黃帝師風后。”史記五帝本紀:“黃帝舉風后。”集解:“鄭玄曰:‘風后,黃帝三公也。’”正義:“帝王世紀雲:‘黃帝得風后於海隅,登以爲相。 ’”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春秋內事曰:“黃帝師於風后,風后善於伏羲之道,故推演陰陽之事。”漢書藝文志兵書略:“風后十三篇。”本注:“圖二卷,黃帝臣,依託也。”又數術略:“風后孤虛二十卷。”案今傳世有風后握奇經一卷,系唐以後人僞作。
〔三〕 荀子大略篇:“舜學於務成昭。”楊倞注引屍子:“務成昭教舜。”韓詩外傳五: “堯學乎務成子附。”新序雜事五:“舜學於務成。” 白虎通辟雍篇:“帝堯師務成子。”潛夫論贊學篇:“ 堯師務成。”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務成子十一篇。” 本注:“稱堯問,非古語。”又數術略:“務成子災異應十四卷。”又方技略:“務成子陰道三十六卷。”
〔四〕 經典釋文敘錄:“葛洪雲: ‘老子,文王時爲主藏史,武王時爲柱下史。’或雲:老子在黃帝時爲廣成子。一雲:爲天老。在堯時爲務光子,在殷時爲彭祖,在周爲柱下史。”莊子天地篇釋文:“
通變經雲:‘老子從此天地開闢以來,吾身一千二百變,後世得道伯成子高是也。’”隸釋三混元聖紀七引邊韶老子碑銘:“道成化蟬脫渡世,自犧、農以來,世爲聖者作師。”初學記二三引崔玄山瀨鄉記:“老子爲十三聖師。”賈善翔猶龍傳二爲帝師章:“老氏自三皇、五帝變名易號,皆所以扶世立教,以授天下之人,……在帝堯時,……老君下爲師,號務成子,……在帝舜時,……老君下爲師,號尹壽子。” 雲笈七籤七太上老君開天經:“伏羲之時,老君下爲師,號曰無化子,一名鬱華子,神農時爲大成子,祝融時爲廣壽子,黃帝時爲力牧子,少昊時爲隨應子,顓頊時爲元陽子,帝堯時爲務成子,帝舜時爲尹壽子,夏禹時爲直寧子,周初時爲郭叔子。”
〔五〕 “鴟夷子皮”,佔經作“鴟夷”,意林、文選注及集註殘本作“鴟夷子”。廣博物志二引集仙傳:“東方朔,太白星精,黃帝時爲風后,堯時爲務成子,周時爲老子,越爲范蠡,齊爲鴟夷,言其變化無常也。”即襲應氏此文。神仙傳:“老子,或雲:上三皇時爲元中法師,下三皇時爲金闕帝君,伏羲時爲鬱華子,神農時爲九靈老子,祝融時爲廣壽子,黃帝時爲廣成子,顓頊時爲赤精子,帝嚳時爲祿圖子,堯時爲務成子,舜時爲尹壽子,夏禹時爲真行子,殷湯時爲錫則子,文王時爲文邑先生,一雲守藏史。或雲:在越爲范蠡,在齊爲鴟夷子,在吳爲陶朱公,皆見於羣書,不出神仙正經,未可據也。”案上引諸說,皆神仙家向壁虛造之荒唐之言,亦即應氏斥爲“俗言”者也,即出“神仙正經”,亦可據耶?
〔六〕 文選注及集註殘本引有“也 ”字,集仙傳亦有,當據補。雲谷雜記二引顏真卿東方朔畫贊碑陰記雲:“事蹟則載在太史公書、漢書、風俗通、武帝內傳。”
謹按:漢書〔一〕:“東方朔,平原人也〔二〕。孝武皇帝〔三〕時,招延賢良、文學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故四方〔五〕多上書言得失自炫鬻者〔六〕。於是朔詣闕自陳:‘十二失父〔七〕,長養兄嫂,年十三學書〔八〕,十四擊劍〔九〕,十六誦詩〔一0〕,十九習孫、吳兵法〔一一〕,又常服子路之言〔一二〕。臣朔年二十三〔一三〕,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一四〕,勇若孟賁〔一五〕,捷若慶忌〔一六〕,廉如鮑叔〔一七〕,信若尾生〔一八〕,若此可以爲天子大臣矣。’朔文辭不遜,高自稱譽,由是見偉〔一九〕,稍益親倖,官至太中大夫,倡優畜之,不豫國政。劉向〔
二0〕少時,數問長老賢人〔二一〕,通於事,及朔時人〔二二〕,皆雲:朔口諧倡辯,不能持論〔二三〕,喜爲凡庸〔二四〕誦說,故今〔二五〕後世多傳聞者。而揚雄亦以爲‘朔言不純師,行不純德,其流風遺書,蔑如也〔二六〕。然朔所以名過其實,以其恢誕〔二七〕多端,不名一行,應諧似優,不窮似智,正諫似直,穢德似隱,非夷、齊,是柳惠,其滑稽之雄乎!〔二八〕’朔之逢佔〔二九〕射覆〔三0〕,其事浮淺,行於衆〔三一〕,僮兒牧豎〔三二〕,莫不眩耀,而後之好事者〔三三〕,因取奇言怪語附着之耳〔三四〕,安在能神聖歷世爲輔佐哉〔三五〕?
〔一〕 見朔本傳。
〔二〕 朔本傳作“平原厭次人也” ,師古曰:“高祖功臣表有厭次侯爰類,是則厭次之名也,其來久矣;而說者乃雲後漢始爲縣,於此致疑,斯未通也。”水經河水注三:“厭次縣西有東方朔冢,側有祠。”
〔三〕 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禮諡法:‘威強叡德曰武。’”
〔四〕 師古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也。”
〔五〕 漢書“方”下有“士”字。
〔六〕 漢書“者”下有“以千數” 三字,師古曰:“炫,行賣也;鬻亦賣也。炫音州縣之縣,又音工縣反。”
〔七〕 漢書“少失父母”。
〔八〕 “十三”,景佑本漢書同,它本及通志皆作“十二”,又下有“三冬文史足用”句。
〔九〕 漢書“十五學擊劍”,師古曰:“擊劍,遙擊而中之,非斬刺也。”
〔一0〕漢書“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
〔一一〕韓非子五蠹篇:“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書略:“ 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本注:“圖九卷。”師古曰: “孫武也,臣於闔廬。”又:“齊孫子八十九篇。”本注:“圖四卷。”師古曰:“孫臏。”又:“吳起四十八篇。”
〔一二〕服虔曰:“無宿諾。”劉攽曰:“子路之言,‘可使有勇者’。”劉敞曰:“既曰 ‘子路之言’,則‘無宿諾’者,非子路之言也。”
〔一三〕漢書“二十二”。
〔一四〕師古曰:“編,列次也。” 沈欽韓曰:“韓詩外傳九引傳曰:‘目如擗杏,齒如編貝。’古語已久。”
〔一五〕師古曰:“孟賁,衛人,古之勇士也。屍子說雲:‘人謂孟賁,生乎?曰勇。貴乎?曰勇。富乎?曰勇。三者人之所難,而皆不足以易勇,故能攝三軍,服猛獸也。’”
〔一六〕師古曰:“王子慶忌也,射之,矢滿把,不能中,駟馬追之,不能及也。”案:後漢書鄭太傳:“孟賁之勇,慶忌之捷。”
〔一七〕師古曰:“齊大夫也,與管仲分財,自取其少。”
〔一八〕師古曰:“尾生,古之信士,與女子期於梁下,待之不至,遇水而死。一曰即微生高也。”
〔一九〕師古曰:“以爲大奇也。”
〔二0〕以下本漢書贊。
〔二一〕“人”字原脫,據漢書補。
〔二二〕“人”,漢書作“者”。
〔二三〕初學記七引劉向別錄:“公孫龍持白馬之論以度關。”漢書儒林傳:“仲舒通五經,能持論,善屬文。”
〔二四〕“凡庸”,漢書作“庸人” 。
〔二五〕“今”,漢書作“令”。
〔二六〕師古曰:“言辭義淺薄,不足稱也。”
〔二七〕“恢誕”,漢書作“詼達” 。
〔二八〕器謹案:漢書“穢德似隱” 下,作“非夷、齊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上容,(注: “應劭曰:‘容身避害也。’”)首陽爲拙,(注:“ 應劭曰:‘伯夷、叔齊,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爲拙。 ’”)柱下爲工,(注:“應劭曰:‘老子爲周柱下史,朝隱,故終身無患,是爲工也。’”)飽食安步,以仕易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其滑稽之雄乎!”所引揚雄言,見法言淵騫篇:“或問:‘東方生名過實者,何也?’曰:‘應諧不窮,正諫穢德。應諧似優,不窮似哲,正諫似直,穢德似隱。’‘請問名。’曰:‘恢達。’‘惡比?’曰:‘非夷、齊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容,(李軌注:“戒其子以尚同。”)首陽爲拙,柱下爲工,飽食安坐,以仕易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其滑稽之雄乎!’”子云此文,出以韻語,蓋本朔之戒子,(文心雕龍詔策篇:“東方朔之戒子,亦顧命之作也。”)金樓子戒子篇、類聚二三、御覽四五九引東方朔戒子:“明者處世,莫尚於中。(御覽“忠”,天中記二六“中”下有“庸”字。)優哉遊哉,與道相從,首陽爲拙,柳惠爲工。(御覽作“柳下”,此即揚子 “非夷、齊,是柳下惠”語所本,金樓子、天中記作“ 柱下”,非是。)飽食安步,以仕代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應氏割裂其文,既失宮商,亦復□括不盡,非是,當據班書補正。
〔二九〕“佔”,原作“古”,拾補校“佔”,漢書同,今據改正。
〔三0〕論衡道虛篇:“朔善達占卜射覆。”又別通篇:“東方朔能達占射覆。”“達佔” 亦“逢佔”之訛,後漢書方術傳“其流又有逢佔”是也。洪頤烜讀書叢錄十二:“廣韻去聲三用:‘捀,灼龜視兆也。’說文:‘父容切,奉也。’頤烜案:史記龜策列傳:‘摓策定數。’集解:‘徐廣曰:摓音逢,一作逢。’索隱:‘摓謂兩手執蓍,分而扐之,故云摓策。’捀即摓字之省。漢書東方朔傳:‘逢占射覆。’逢與捀同,如淳曰:‘逢佔,逢人所問而佔之也。’師古曰:‘逢佔,逆佔事,猶雲逆刺也。’非是。”類聚八八引東方朔佔:“
朔與弟子俱行,朔渴,令弟子叩邊家門,不知室姓名,呼不應。朔復往,見博勞飛集其家李樹下,朔謂弟子曰:‘主人姓李名博,汝呼當應。’ 室中人果有姓李名博,出與朔相見,即入取水與之。” 師古注“射覆”曰:“於覆器之下,而置諸物,令闇射之,故云射覆。”朔射守宮及樹上寄生,見本傳。
〔三一〕漢書“衆”下有“庶”字。
〔三二〕漢書“僮”作“童”,“□” 作“豎”。
〔三三〕本書窮通篇:“聞汲令好事,欲往語之。”孟子萬章上:“
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爲之也。’”通鑑一二0注:“好事,猶言好生事,微省其辭,若隱語然。”
〔三四〕漢書作“因取奇言怪語,附着之朔,故詳錄焉。”師古曰:“言此傳所以詳錄朔之辭語者,爲俗人多以奇異妄附於朔故耳,欲明傳所不記,皆非其實也;而今之爲漢書學者,猶更取他書雜說,假合東方朔之事,以博異聞,良可嘆矣。他皆類此。着音直略反。”
〔三五〕明唐錦龍江夢餘錄一:“俗言:東方朔乃太白之精,黃帝時爲風后,堯時爲務成子,周時爲老聃,在越爲范蠡,在齊爲鴟夷子皮。嗚呼,豈有是哉!朔辨博謊謔,乃滑稽之雄耳。特以覆射多奇中,後世遂以爲神,相與創爲悠繆之談,而不自知其流於矯誣矣。後漢光祿大夫郭憲着洞冥記亦云:‘朔母田氏女夷,年二百歲,顏如童子,生朔二日而死。’然世豈有二百歲生子者乎?尤可笑也。”
○淮南王安神仙
俗說:淮南王安,招致〔一〕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鴻寶〔二〕、苑祕、枕中之書,鑄成黃白〔三〕,白日昇天〔四〕。
〔一〕 漢書景十三王傳:“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多浮辯。”師古曰:“言無實用耳。”史記本傳索隱引淮南要略:“安養士數千。”文選和王着作八公山詩注、御覽四七四、四七五引淮南子: “淮南王安養士數千人。”楚辭招隱士篇序:“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懷天下俊傑之士。”
〔二〕 胡本“寶”誤“賓”。
〔三〕 漢書本傳注:“張晏曰:‘ 黃,黃金;白,白銀也。’”
〔四〕 漢書楚元王傳:“上覆興神仙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祕書,(師古曰: “鴻寶、苑祕書,並道術篇名,藏在枕中,言常存錄之,不漏泄也。”)書言神仙、使鬼物、爲金之術,及鄒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見,而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得其書,更生幼而讀誦,以爲奇,獻之,言黃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鑄作事,費甚多,方不驗,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鑄僞黃金,系當死。更生兄陽城侯安民,上書入國戶半贖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逾冬減死論。 ”博物志七:“劉德治淮南王獄,得枕中鴻寶、苑祕書,及子向鹹共奇之,信黃白之術可成,謂神仙之道可致,卒亦無驗,乃以罹罪也。”漢書安本傳、漢紀十二: “淮南王安好讀書,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中書八卷,言神仙黃白之事。” 論衡道虛篇:“儒書言淮南王學道,招會天下有道之人,傾一國之尊,下道術之士,並會淮南,奇方異術,莫不爭出,王遂得道,舉家昇天,畜產皆仙,犬吠於天上,雞鳴於雲中。”葛洪神仙傳四:“淮南王篤好儒學,兼占候方術,作內書二十二篇,又中篇八章,言神仙黃白之事,名爲鴻寶、萬畢三章,論變化之道,凡十萬言。”器案:史記龜策列傳褚先生曰:“臣爲郎時,見萬畢石朱方,傳曰:‘有神龜,在江南嘉林中。’”索隱:“按萬畢術中有石朱方,方中說嘉林中,故云傳曰。 ”此爲萬畢術最早見於漢人着作中者,拾遺記蕭綺錄曰:“
淮南子云:‘含電吐火之術,出於萬畢之家。’”自此以後,見於着錄者,隋志有淮南萬畢經、淮南變化術二書,兩唐志有淮南王萬畢術,而苑祕書俄空焉。竊疑“萬畢術”即“苑祕書”也,苑祕言其爲神祕之苑囿,萬畢言其爲萬有之網羅,爲義既同,音亦相近也。
謹按:漢書〔一〕:“淮南王安,天資辨博,善爲文辭〔二〕,孝武以屬諸父〔三〕,甚尊之〔四〕。招募方伎怪迂之人,述神仙黃白之事,財殫力屈,無能成獲,乃謀叛逆,克皇帝璽,丞相、將軍、大夫已下印〔五〕,漢使符節、法冠〔六〕。趙王彭祖、列侯讓等〔
七〕議曰:‘安廢法,行邪僻,詐僞心〔八〕,以亂天下,營惑〔九〕百姓,背叛宗廟〔一0〕。春秋無將,將而必誅〔一一〕。安罪重於將,反形已定〔一二〕,圖書印及他逆無道事驗明白。〔一三〕’丞相弘、廷尉湯以聞〔一四〕。上使宗正〔一五〕以符節治王〔一六〕、安自殺,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一七〕,國除爲九江郡。〔一八〕”親伏白刃〔一九〕,與衆棄之〔二0〕,安在其能神仙乎?安所養士,或頗漏亡,恥其如此,因飾詐說,後人吠聲〔二一〕,遂傳行耳〔二二〕。
〔一〕 見淮南王傳。
〔二〕 高誘淮南子敘:“安爲辨達,善屬文。”
〔三〕 本傳作“以安屬爲諸父”,師古曰:“安於天子服屬爲從父叔父。”
〔四〕 本傳“甚尊重之”。
〔五〕 本傳:“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
〔六〕 師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
〔七〕 王先慎曰:“按功臣恩澤侯表,元朔間列侯無以讓名者,‘
讓’疑作‘襄’;襄,平陽侯曹參元孫,元光五年嗣,十六年薨,元朔六年,正當嗣侯時,且據史、漢表,功臣位次,平陽第二,蕭何第一,何曾孫勝,元朔元年坐不齋耐爲隸臣,至元狩三年慶始紹封,故此時列侯與議,襄宜居首也。‘讓’、‘襄’二字,古多相亂,周禮保氏注:‘襄尺井儀也。’釋文: ‘襄本作讓。’本書文三王傳:‘
梁平王襄。’索隱雲:‘漢書作讓。’今各本仍作‘襄’,是其證。”
〔八〕 本傳:“安廢法度,行邪辟,有詐僞心。”史記安傳作“安廢法行邪,懷詐僞心” 。
〔九〕 “營惑”,史記作“熒惑” 。師古曰:“營謂迴繞之。”
〔一0〕史、漢俱有“妄作妖言”句。
〔一一〕春秋公羊傳莊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並雲:“君親無將,將而誅焉。”春秋繁露王道篇:“君親無將,將而誅。”漢書叔孫通傳:“人臣無將,將即反罪,死無赦。”王莽傳:“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董賢傳:“君親無將,將而誅之。”史記會注考證本正義:“將,將帶羣衆也。”按釋文:“將如字,或子匠反,非也。”
〔一二〕史、漢“反”上俱有“謀” 字。
〔一三〕鹽鐵論晁錯篇:“大夫曰: ‘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臣罪莫重於弒君,子罪莫重於弒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遊士,山東儒墨,鹹聚於江、淮之間,講議集論,着書數十篇。然卒於背義不臣,謀叛逆,誅及宗族。’”
〔一四〕丞相公孫弘、廷尉張湯也。
〔一五〕後漢書安紀注引漢官儀:“ 宗正卿,秩中二千石。”
〔一六〕王先謙漢書補註曰:“據公卿表,宗正劉棄也,汲黯傳作棄疾。”
〔一七〕宋藏元本以下諸本“收”皆作“取”,此從大德本,漢書作“收”。師古曰:“夷謂誅滅之。”
〔一八〕抱朴子內篇論仙所載,略與漢書同。
〔一九〕左傳襄公三年正義:“伏劍,謂仰劍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二0〕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二一〕本書怪神篇:“衆犬吠聲。 ”潛夫論賢難篇:“諺曰:‘一犬吠形,百犬吠聲。’ ”
〔二二〕何本、胡本、鍾本“行”作 “形”,朱筠曰:“‘行’,今本作‘形’,從大德本改正。”朱錫庚曰:“案‘傳形’對‘吠聲’言,當從今本爲是。”器按:上文孝文帝條亦言:“審形者少,隨聲者多。”論衡道虛篇:“案淮南王劉安,孝武皇帝之時也,父長,以罪遷蜀嚴道,至雍道死。安嗣爲王,恨父徙死,懷反逆之心,招會術人,欲爲大事,伍被之屬,充滿殿堂,作道術之書,發怪奇之文,合景亂首八公之傳,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狀,道終不成,效驗不立,乃與伍被謀爲反事,事覺自殺,或言誅死。誅死自殺,同一實也。世見其書,深冥奇怪,又觀八公之傳,似若有效,則傳稱淮南王安仙而昇天,失其實也。”器案:柳宗元李位墓誌,稱“位得劉向祕書,以能卒化黃白雲雲”,豈所謂枕中鴻寶、苑祕書者,至唐猶存耶?抑亦後人吠聲之詞也。
○王陽能鑄黃金〔一〕
漢書曰〔二〕說:“王陽雖儒生,自寒賤;然好車馬衣服,極爲鮮好〔三〕,而無金銀文繡〔四〕之物,乃遷徙去處〔五〕,所載不過囊衣〔六〕,不蓄積餘財,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七〕,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傳王陽能作黃金。〔八〕”
〔一〕 漢書本傳:“王吉字子陽。 ”又王尊傳、龔遂傳及意林引楊泉物理論,並作“王陽 ”,藝文志六藝略:“傳齊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又云:“唯王陽名家。”師古曰:“王吉字子陽,故謂之王陽。”
〔二〕 御覽八一一引無“曰”字,是。
〔三〕 漢書“好”作“明”,下文正作“明”。
〔四〕 漢書“文繡”作“錦繡”。
〔五〕 拾補雲:“‘去處’二字衍,御覽無。”器按:漢書有。
〔六〕 師古曰:“囊之衣也,有底曰囊,無底曰橐。”
〔七〕 器案:“疏食”即“蔬食” ,淮南主術篇:“夏取果蓏,秋畜疏食。”高注:“菜蔬曰疏,穀食曰食。”禮記月令:“取蔬食。”鄭注: “草木之實爲蔬食。”
〔八〕 師古曰:“以其無所求取,不營產業,而車服鮮明,故謂自作黃金以給用。”器案:周易參同契:“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秋石、黃芽,俱謂神仙家煉丹之真鉛。白居易對酒詩:“謾把參同契,難燒伏火砂。有時成白首,無處問黃芽。”即言黃白之術之不可信也。通志藝文略道家四外丹有指黃芽成太還丹歌三十首一卷,黃牙河車法一卷(當是“黃芽”)。道藏洞神部衆術類“之”上,太古土兌經上有黃芽術,又“盛”上,庚道集二有養黃芽法及制黃芽法,他卷亦多有之,不悉記也。又通志藝文略道家四金石藥有淮南王煉聖石法一卷,(當即“秋石”)鍊金丹秋石訣一卷。案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實爲我國古代有關化學科學文獻之最早記載,惜爲神仙家所渲染,蒙以宗教迷信之色彩耳。
謹按:太史記:秦始皇欺于徐市之屬,求三山於海中,通同道,〔一〕隱形體,弦詩〔二〕想蓬萊,而不免沙丘之禍。孝武皇帝茲〔
三〕益迷謬,文成、五利,處之不疑,妻以公主,賜以甲第〔四〕,家累萬金,身佩四印,辭窮情得,亦旋梟裂〔五〕。淮南王安,銳精黃白〔六〕,庶幾輕舉,卒離親伏白刃之罪。劉向得其遺文,奇而獻之,成帝令典尚方鑄作事,費甚多而方不驗,劾〔七〕向大辟,系須冬獄〔八〕,兄陽成侯乞入國半,故得減死。秦、漢以天子之貴,四海之富〔九〕,淮南竭一國之貢稅,向假尚方之饒,然不能有成者,夫物之變化,固自有極,王陽何人,獨能乎哉?語曰:“金不可作,世不可度。〔一0〕”王陽居官食祿,雖爲鮮明〔一一〕,車馬衣服,亦能幾所〔一二〕,何足怪〔一三〕之,乃傳俗說,班固之論,陋於是矣〔一四〕。
〔一〕 “通同道”,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求神仙”,拾補雲:“系妄改。”
〔二〕 “弦詩”,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自謂”,拾補雲:“亦妄改。”器案: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六年,使博士爲仙真人詩,及行所遊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即其事。文心雕龍明詩篇:“
秦皇滅典,亦造仙詩。”案:史記封禪書正義引列仙傳及抱朴子極言篇俱載安期生留書報始皇雲:“後數千歲,求我於蓬萊山下。”始皇所造仙詩,豈爲此而發耶?又案:曹植朔風詩:“絃歌蕩思。 ”文心雕龍明詩篇:“黃帝雲門,理不空弦。”(從唐寫本)詩譜序正義:“黃帝有云門之樂,至周尚有云門,明其音樂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詩也。”柳宗元零陵贈李卿元侍御簡吳武陵:“惜無協律者,窈眇弦吾詩。”弦字用法俱同,謂以詩歌被之管絃,故謂之弦詩,或曰絃歌也。
〔三〕 “茲”,拾補雲:“‘滋’ 通。”
〔四〕 文選陸士衡君子有所思行注:“漢書音義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甲第。’”
〔五〕 文選潘安仁西征賦注引漢書音義曰:“懸首於木曰梟。”通鑑九一注:“梟,不孝鳥。說文:‘日至捕梟磔之,以頭掛木上,故今謂掛首爲梟首。’”
〔六〕 銳精,猶言銳意專精,漢人習用語。劉歆與揚雄書:“經年銳精,以成此書。”王符潛夫論贊學篇:“董仲舒終身不聞家事,景君明經年不出戶庭,得銳精其學而顯昭其業者,家富也,富佚若彼而能勤精若此者,材子也。”
〔七〕 “劾”,何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作“效”,不可據。
〔八〕 此句盧校作“繫獄須冬”,器案:盧校非是。後漢書襄楷傳:“永平舊典,諸當重論,皆須冬獄,先請後刑,所以重人命也。”尋漢律,郡國以日短至論,薄刑釋,輕系,決獄考案,以立冬爲斷。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所謂“迫季冬”者也。
〔九〕 孟子萬章上:“貴爲天子,富有四海。”漢書敘傳上:“天子之貴,四海之富。”
〔一0〕漢書景紀:“中元六年十二月,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注引孟康曰:“語曰:‘ 金可作,世可度。’”抱朴子內篇黃白:“故經曰:‘ 金可作也,世可度也。’”案“作”與“度”韻,後漢書廉範傳:“百姓爲便,迺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蔥。’”注:“作,協韻,音則護反。”案“作”古讀如“做”,集韻十一莫:“作,宗祚切,造也,俗作‘做’,非。”又案:楚辭遠遊集註:“度世,謂度越塵世而仙去也。”三國志魏書董昭傳:“上疏陳末流之弊曰:‘至乃相謂,今世何憂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羅之不博耳。’”胡三省曰:“言廣佈黨友,則互爲羽翼,身安而無患,可以度世也。”義與此別。
〔一一〕“鮮明”,御覽作“潔白” 。
〔一二〕拾補雲:“所、許通,御覽作‘何’。”
〔一三〕“怪”,御覽作“推”。
〔一四〕東觀漢紀、後漢書吳佑傳並雲:“馬援以薏苡興謗,王陽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間,誠先賢所宜慎也。”
○宋均令虎渡江〔一〕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將〔二〕募民捕取〔三〕,武吏以除賦課,郡境界皆設陷阱。後太守宋均到,乃移記屬縣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淵〔四〕,物性之所託〔五〕。故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六〕之有雞豚。今數爲民害者,咎在貪殘居職使然〔七〕,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八〕。壞檻阱,勿復課錄,退貪殘,進忠良。〔
九〕”後虎悉東渡江〔一0〕,不爲民害〔一一〕。
〔一〕 事見後漢書宋均傳及後漢紀九。後漢書宋均傳:“宋均字叔庠,南陽安衆人也。” 通鑑作“宗均”,胡三省注:“範書作‘宋均’。”趙明誠金石錄有漢司空宗俱碑。王先謙曰:“案後漢書宋均傳:‘均族子意,意孫俱,靈帝時爲司空,餘嘗得宗資墓前龜膊上刻字,因以後漢帝紀及姓苑、姓纂諸書參考,以謂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傳轉寫爲宋,誤也。後得此碑,益知前言之不謬。黨錮傳注引謝承書雲:‘宗資字叔都,南陽安衆人也,家世爲漢將相名臣,祖父均,自有傳。’則‘宋’字傳寫誤也。南蠻傳中敘受降事,正作‘謁者宗均’,此即見於本書可參校者。廣韻:‘宗姓,周卿宗伯之後,出南陽。’論衡程才篇:‘東海宗叔犀。’即此宋叔庠也。張說宋璟遺愛頌: ‘尚書東漢之雅望,黃門北齊之令德,宋氏世名,公濟其美。’蓋指均與宋欽道也。然則此傳‘宗均’,訛爲 ‘宋均’,自唐已然。”器案:王說是。後漢書桓紀: “延熹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謙,坐臧下獄死。 ”續漢書天文志下作“宋謙”,此亦“宗”誤爲“宋” 之證。
〔二〕 器案:前將指前太守,漢代崇武事,諸刺史、太守皆稱將,如前漢尹翁歸爲東海太守,於定國謂邑子曰:“此賢將。”孫寶爲京兆尹,傳雲:“顧受將命,分當相直。”嚴延年爲涿郡太守,傳雲:“趙繡見延年新將。”如後漢馬援誡子書:“郡將下車輒切齒。”皇甫規自訟疏:“吏託報將之怨。”張奐奏記段熲:“得過州將。”三國志魏書管輅傳平原太守劉邠注引輅別傳作“故郡將劉邠”。漢書嚴延年傳注,師古曰:“謂郡守爲郡將者,以其兼領武事也。”通鑑一四三注曰:“州刺史當方面,總兵權,故曰州將。 ”
〔三〕 爾雅釋獸郭注:“漢律:‘ 捕虎一,購錢三千,其狗半之。’”
〔四〕 “淵”,範書作“水”,當是李賢避唐諱改。
〔五〕 範書“各有所託”。
〔六〕 範書“北土”。
〔七〕 後漢書蔡邕傳注引漢名臣奏張文上疏曰:“春秋義曰:‘……獸齧人者,象暴政若獸而齧人。’京房易傳曰:‘小人不義而反尊榮,則虎食人。’”論衡遭虎篇:“變復之家,謂虎食人者,功曹爲奸所致也。其意以爲功曹衆吏之率,虎亦諸禽之雄也,功曹爲奸,採魚於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又解除篇:“虎狼之來,應政失也。”又考光武問劉昆虎北渡河爲何政所致,亦以虎害爲應政之失也。
〔八〕 袁紀作“而令吏捕虎,非憂民之本也”,範書作“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
〔九〕 袁紀作“今務退貪殘,進忠良,去窞餌,勿復課”,範書作“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制”。
〔一0〕御覽八九一作“虎負子渡江 ”。
〔一一〕書鈔七五引華嶠後漢書:“ 均爲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時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淵,物性之所託。故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之雞豚也。數爲民害,咎在貪殘;今退貪殘,進忠良,去檻阱。’虎遂東渡江去。”魏書高佑傳:“昔宋均樹德,害獸不過其鄉。”水經淮水注:“陰陵,後漢九江郡治,時多虎災,百姓苦之,南陽宗均爲退貪殘,進忠良,虎悉東渡江。”又案:後漢書法雄傳:“遷南郡太守,……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爲所害者甚衆,雄迺移書屬縣曰:‘ 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後虎害消息,人以獲。”其事與此大同。
謹按: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一〕”擒紂於牧野。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二〕。詩美南仲:“闞如哮虎。〔三〕”易稱:“大人虎變其文炳,君子豹變其文蔚。〔四〕”傳曰:“山有猛虎,草木茂長。〔五〕”故天之所生,備物致用,非以傷人也;然時爲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舉清黜濁,神明報應,宜不爲災。江渡七里,上下隨流,近有二十餘虎,山棲穴處,毛鬣婆娑〔六〕,豈能犯陽侯〔七〕,凌濤瀨而橫厲哉〔八〕?俚〔九〕語:“狐欲渡河,無柰尾何。〔一0〕”舟人楫棹,猶尚畏怖,不敢迎上,與之周旋。雲悉東渡,誰指見者?堯、舜欽明〔一一〕在上,稷、契允懿於下,當此時也,寧復有虎耶?若均登據三事〔一二〕,德被四海,虎豈可抱負相隨〔一三〕,乃至鬼方〔一四〕絕域〔一五〕之地乎?
〔一〕 見牧誓。注詳皇霸篇三王條。
〔二〕 後漢書順紀注、御覽二四一引漢官儀:“虎賁中郎將,古官也。書稱:‘武王伐紂,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擒紂於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古有勇者孟賁,改奔爲賁。”續漢書百官志二虎賁中郎將注:“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賁,故名焉。”沈約宋書百官志說略同。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師古曰:“賁讀與奔同,言如猛獸之奔北。”書僞孔傳:“勇士稱也,若虎賁獸,言其猛也。皆百夫長。”案:詩鄘風:“鶉之奔奔。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禮記表記俱作“賁賁”,則奔、賁以同音通用,以勇士名改之說恐未諦。
〔三〕 今大雅常武“哮”作“虓” ,本書怪神篇亦作“虓”。器案:漢執金吾丞武榮碑、武班碑作“哮虎”,文選辨亡論上:“哮闞之羣風驗。 ”注引毛詩曰:“闞如虓虎。”七啓:“哮闞之獸。” 注:“哮與虓同也。”一切經音義二:“唬、哮,古文虓同。”
〔四〕 革卦象辭。
〔五〕 淮南說山篇:“山有猛獸,林木爲之不斬;園有螫蟲,葵藿爲之不採。”文子尚德篇同。漢書蓋寬饒傳:“鄭昌上書頌寬饒曰:‘臣聞:山有猛獸,藜藿爲之不採,(後漢書孔融傳贊引“採” 作“
採”,同。)鹽鐵論崇禮篇引此作春秋曰云雲,則此語由來已久。
〔六〕 “婆娑”二字原無,御覽引作“虎尾婆娑”,天中記六0引作“虎山棲穴處,毛能妾婆”。器謹案:“能妾”二字當是“鬣娑”二字之訛,“娑婆”二字又倒植,是御覽、天中記所見本“毛鬣 ”下俱有“婆娑”二字,義較順,今據訂補。
〔七〕 漢書揚雄傳:“陵陽侯之素波兮。”注應劭曰:“陽侯,古之諸侯也,有罪自投江,其神爲大波。”
〔八〕 厲讀與“深則厲”之厲同。以衣涉水曰厲。
〔九〕 水經河水一注。御覽、離騷補註引“俚”作“裏”。
〔一0〕水經注、離騷補註、天中記引“柰”作“如”。器謹案:易未濟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彖曰:“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史記春申君傳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又見戰國策秦策、新序善謀)正義曰:“言狐惜其尾,每涉水,舉尾不令溼,比至極困則濡之。”王弼注謂:“小狐雖能渡,而無餘力,將濟而濡其尾,不能續終險難,未足以濟也。”與此足相發明。
〔一一〕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 ”釋文引馬融雲:“威儀表備謂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
〔一二〕器謹案:詩小雅雨無正:“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箋雲: “王流在外,三公及諸侯隨王而行者,皆無君臣之禮,不肯晨夜朝莫省王也。”此以三事爲三公之始。至小雅十月之交、大雅常武、逸周書大匡、白虎通封公侯篇所言三事,則謂列國之三卿,與此有別。自西京以還,則率稱三公爲三事,漢書韋玄成傳:“於赫三事。”注: “三事,三公也。”又:“登我三事。”注:“三事,三公之位,謂丞相也。”又:“三事惟□。”又:“赫赫三事。”後漢書章紀:“詔以趙熹爲太傅,牟融爲太尉。”即引詩“三事大夫”之文,注:“三事,三公也。”順紀:“陽嘉元年,詔以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亦引“三事”文。徐稚傳:“陳蕃、胡廣上書薦稚等曰:‘若使擢登三事,協亮天工,必能宣翼盛德,增光日月也。’”(御覽六三0引續漢書同)宋弘傳: “將授三事,未克而卒。”劉愷傳:“皆登三事。”周舉傳:“亮協三事。”班固傳:“三事嶽牧之僚。”注:“三事,三公也。”鄭玄傳:“公者,仁德之正號,不必三事大夫也。”(御覽一五七引玄別傳同)左雄傳:“
九卿位亞三事。”胡廣傳注引謝承後漢書:“赫赫三事。”蔡邕集太尉喬玄碑陰:“命君三事,時亮天功。”又太傅胡廣碑:“七被三事。”又:“七統三事。”又:“命公三事。”漢司隸校尉楊淮碑:“
功德牟盛,當究三事。”漢廬江太守範式碑:“未亮三事。”三國志魏書高柔傳:“三公希與朝政疏:‘置之三事。’”抱朴子博喻篇:“華公讓三事以推賢。”晉書周顒傳:“敦曰:‘伯仁總角,於東宮相遇一面,便許之三事。’”世說新語排調篇注:“晉代名臣文集張敏頭責子羽文:‘進無望於三事。 ’”
〔一三〕天中記作“虎豈可吒”。
〔一四〕文選符命論注:“鬼方,遠方也。”
〔一五〕文選別賦注:“絕國,絕遠之國也。”絕域與絕國義同。
○彭城相袁元服
俗說:元服父字伯楚,爲光祿卿,於服中生此子,時〔一〕年長矣,不孝莫大於無後〔二〕,故收〔三〕舉之,君子不隱其過,因以服爲字〔四〕。
〔一〕 “時”,意林作“自謂”。
〔二〕 孟子離婁上:“不孝有三,無後爲大。”
〔三〕 程本“收”作“取”。
〔四〕 範書袁安傳:“彭字伯楚,少傳父業,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爲光祿勳,行至清,爲吏,粗袍糲食,終於議郎。尚書胡廣等,追表其有清潔之美,比前貢禹、第五倫,未蒙顯贈,當時皆嗟嘆之。”御覽六九三引鍾岏良吏傳:“袁彭字伯楚,爲南陽太守,政以清潔,糲食縕袍,不改其操。”
謹按:元服名賀〔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二〕爲侍中〔三〕,安帝始加〔四〕元服,百官〔五〕會〔六〕賀〔七〕,臨嚴〔八〕,垂出〔九〕,而孫適〔一0〕生,喜其加會〔一一〕,因名曰賀,字元服。原父安爲司徒〔一二〕,忠蹇匪躬〔一三〕,盡誠事國,啓發和帝,誅討竇氏,中興〔一四〕以來,最爲名宰。原有堂構之稱〔一五〕,矜於法度。伯楚名彭,清擬夷、叔〔一六〕,政則冉、季〔一七〕,歷典三郡〔一八〕,致位上列〔一九〕。賀早失母,不復繼室〔二0〕,雲:“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二一〕,子不如伯奇〔二二〕,以吉甫之賢,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敗,我何人哉?’”及臨病困,敕使〔二三〕:“留葬,侍衛先公。慎無迎取汝母喪柩,如亡者有知,往來不難;如其無知,祗爲煩耳。虞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二四〕,經典〔二五〕明文,勿違吾志。〔二六〕”清高舉動,皆此類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二七〕賀者乎?雖至愚人,猶不雲耳。予爲蕭令〔二八〕,周旋謁辭故司空〔二九〕宣伯應〔三0〕,賢相把臂〔三一〕,言:“易稱:‘天地大德曰生。〔三二〕’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三三〕,五月生者,以爲妨害父母〔三四〕,服中子犯禮傷孝〔三五〕,莫肯收舉。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孫巍巍,仁君所見。越王勾踐民生三子與乳母〔三六〕。孟嘗君對其父:‘若不受命於天,何不高戶,誰能及者。〔三七〕’夫學問貴能行,君體博雅〔三八〕,政宜有異乎?”答曰:“齊、越〔三九〕之事,敬聞命矣。至於元服,其事如此。明公〔四0〕既爲鄉里〔四一〕,超然遠覽〔四二〕,何爲過聆晉語〔四三〕,簡在心事乎?〔四四〕”於是欣然悅服,續以大言:“苟有過,人必知之,〔四五〕我能勝仲尼哉!”元服子夏甫〔四六〕,前後徵命,終不降志〔四七〕,亞作者之遺風矣〔四八〕。正甫〔四九〕亦有重名,今見沛相〔五0〕。載德五世〔五一〕,而被斯言之玷〔五二〕;恐多有宣公之論,故備記其終始。
〔一〕 意林有“母”字,誤衍。
〔二〕 拾補雲:“‘原’,御覽‘ 京’,下同,後漢書袁閎列傳注正引作‘京’。”朱筠曰:“後漢書袁閎列傳注引此‘原’作‘京’。案:原字仲譽,禮記:‘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從原是也。”朱錫庚曰:“案:京、原二字,古本通用,國語: ‘趙文子與叔向遊於九京。’正作京字。”徐氏拾補識語曰:“謹案:古字通,如‘九原’爲‘九京’矣。其字仲譽,原讀鄉原之原,譽讀大夫曰譽之譽。”器案:御覽見卷三六二。意林、天中記二四引亦作“京”。
〔三〕 後漢書袁安傳:“安子,京、敞最知名。京字仲譽,習孟氏易,作難記三十萬言,初拜郎中,稍遷侍中,出爲蜀郡太守。”
〔四〕 “始加”,意林“時生”。
〔五〕 “官”,後漢書注作“僚” 。
〔六〕 “會”,意林“來”。
〔七〕 後漢書安紀:“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注:“元服,謂加冠也。士冠禮曰:‘令月吉辰,加爾元服。’鄭玄雲:‘元,首也。’”器案:後漢書和紀:“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注引東觀記曰:“時太后詔袁安爲賓,賜束帛乘馬。”則是兩朝嘉禮,安父子相繼加會,則元服之爲字,別有取乎此也,惜應說猶未盡耳。
〔八〕 拾補曰:“凡行禮,有司奏中嚴,謂莊嚴也。後漢書注引作‘臨莊’,此當避明帝諱。”器案:本書窮通篇司徒中山祝恬條:“
即嚴便出。”用法與此正同。後漢書吳漢列傳:“每當出師,朝受詔,夕即引道,初無辦嚴之日。”注:“嚴即裝也,避明帝諱,故改之。”又陳紀傳:“紀見禍亂方作,不復辨嚴,即時之郡。”注:“嚴讀莊也。”通鑑八四注:“治嚴,猶治裝也。” 又一三四注:“嚴,裝也,成嚴,謂裝束已成,俟期而發也。”案李、胡說是,此文臨嚴,當讀臨裝,與垂出始合。漢書王嘉傳:“嘉遂裝出見使者,再拜受詔。” 則臨裝即左傳宣公二年所謂“盛服將朝”也。盧說非是。
〔九〕 “出”,意林誤作“老”。
〔一0〕“適”,意林作“兒”。
〔一一〕札移曰:“案‘加’當作‘ 嘉’。”器案:何本、胡本、意林、後漢書注俱作“嘉 ”,當據改正。
〔一二〕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一三〕易蹇卦象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一四〕詩大雅烝民序:“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綱目集覽二九:“凡王室中否而再興,謂之中興。春秋序:‘紹開中興。’注:‘中,直仲反。’”
〔一五〕尚書大誥:“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構。”僞孔傳:“以作室喻政治也。父已致法,子乃不肯爲堂基,況肯構立屋乎? ”
〔一六〕器謹案:夷、叔謂伯夷、叔齊也,此爲錯舉人名之例。三國志魏書公孫瓚傳注引漢晉春秋:“袁紹與瓚書:‘愛過夷、叔,分着丹青。’ ”又王昶傳:“昶戒子書:‘若夫山林之士,夷、叔之倫,甘長餓於首陽,安赴火於綿山。”書鈔引應璩與揚州刺史劉文爽書:“足下內挹夷、叔之清節,外播二南之惠政。”樂府詩集引魏明帝步出夏門行:“步出夏門,東登首陽山,嗟哉夷、叔,仲尼稱賢。”三國志蜀書郤正傳:“釋譏雲:‘褊夷、叔之高懟。’”又魏書劉廙傳注引傅子:“夷、叔忤武王以成名。”治要引傅子重爵篇:“不知所以致清,則雖舉夷、叔,必犯其制矣。夫授夷、叔以事而薄其祿,……使夷、叔有父母,… …則夷、叔必犯矣。”文選辨命論:“夷、叔斃淑媛之言。”注引崔瑋七蠲:“三王行化,夷、叔隱己。’晉書羊祜傳:“武帝聽羊祜不以侯斂詔:‘此夷、叔所以稱賢,季子所以全節也。’”又杜預傳:“預遺令曰: ‘北望夷、叔。’”弘明集正誣論:“夷、叔餒死。” 廣弘明集釋疑論:“夷、叔至仁,餓死西山。”陶淵明飲酒詩:“夷、叔在西山。”鮑照擬古詩:“徒稱夷、叔賢。”南齊書張敬兒傳:“太祖報沈攸之書雲:‘比蹤夷、叔。’”梁書劉顯傳:“劉之遴乞皇太子爲劉顯志銘啓:‘之遴嘗聞夷、叔、柳惠,不逢仲尼一言,則西山餓夫,東國黜士,名豈施於後世。’”王敬則與齊太祖書:“卿嘗比跡夷、叔,何一旦行過桀、紂。’” 姚思廉梁書袁昂傳論曰:“及抗疏高祖,無虧忠節,斯亦存夷、叔之風矣。”法苑珠林五五:“夷、叔至仁而餓死。”陳師道徐州學記:“治始於伏羲,更虞、夏、商至周而大備;行始於伊尹,更夷、叔、柳下惠至孔子而大成。”皆稱伯夷、叔齊爲夷、叔也。
〔一七〕論語先進篇:“政事:冉有,季路。”
〔一八〕“三郡”疑當作“二郡”,積畫之誤也,傳言:“歷廣漢、南陽太守。”
〔一九〕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大府,秩二千石。”上列者,蓋指二千石以上之大吏也。後漢書趙典傳:“身從衣褐之中,致位上列。”典時爲太常,太常卿中二千石。曹植求自試表:“爵在上列。 ”江淹陸平原羈宦詩:“服義追上列,矯跡側宮臣。”
〔二0〕意林刪“賀”名,作“早喪妻,不肯娶”,蓋蒙上“伯楚”言。
〔二一〕大德本“尹”誤“用”。
〔二二〕家語弟子解:“曾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蒸不熟,遂出之,終身不娶妻,其子元請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漢書王吉傳:“駿爲少府,時妻死,因不復娶,或問之,駿曰:‘德非曾參,子非華、元,亦何敢娶?’”如淳注:“華與元,曾參之二子也。韓詩外傳曰:‘曾參喪妻不更娶,人問其故,曾子曰:‘以華元善人也。’”顏氏家訓後娶篇:“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閒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 ‘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 ‘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琴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後妻,乃譖之吉甫曰:‘
伯奇見妾美,有邪念。’吉甫曰: ‘伯奇慈心,豈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樓察之。’乃取蜂置衣領,令伯奇掇之,於是吉甫大怒,放伯奇於野。宣王出遊,吉甫從,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詞也。’吉甫感悟,射殺其妻。” 又案:後漢書朱暉傳注引華嶠書曰:“暉年五十失妻,昆弟欲爲繼室。暉嘆曰:‘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 遂不復娶。”朱暉之言,可與此互參。
〔二三〕“使”,意林“便”。
〔二四〕禮記檀弓上:“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二妃未之從也。”
〔二五〕漢人習以經典並稱,漢書孫寶傳:“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猶有不相說,着於經典。”後漢書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晝修婦業,暮誦經典,家人號曰諸生。”又朱佑傳:“宜令三公,並去大名,以法經典。”又趙典傳:“趙典字仲經。”義取相應。釋名釋典藝:“經,……可常用也。”亦謂經即典耳。
〔二六〕後漢書趙諮傳:“遺書敕子胤:‘今則不然,並棺合槨,以爲孝愷,豐資重襚,以昭惻隱,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豈有匹配之會,守常之所乎?聖主明王,其猶若斯,況於品庶,禮所不及。古人時同即會,時乖則別,動靜應禮,臨事合宜。’”三國志魏書文紀引典論終制篇:“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
〔二七〕“之”,意林“作”。
〔二八〕拾補雲:“本傳不言。”
〔二九〕續漢書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三0〕拾補:“孫雲:‘伯應名酆,桓帝九年爲司空。’”器案:後漢書桓紀:“延熹九年十二月,光祿勳汝南宣酆爲司空。”注:“
酆字伯應,封東陽亭侯。”又靈紀:“建寧元年夏四月戊辰,司空宣酆免。”則仲瑗之爲蕭令,當在桓末靈初。
〔三一〕後漢書呂布傳:“臨別,把臂言誓。”廣絕交論:“自昔把臂之英,金蘭之友。”
〔三二〕繫辭下文。
〔三三〕意林、御覽三六一引風俗通:“不舉並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謹案:春秋國語:‘越王句踐令民生二子者,與之餼,生三子者,與之乳母。’三子力不能獨養,故與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滅強吳,雪會稽之恥,行霸於中國也。古陸終氏娶於鬼方,謂之女嬇,是生六子,皆爲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長,父母完安;豈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
〔三四〕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引風俗通:“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疑即此文。劉昌詩蘆浦筆記一:“風俗通雲:‘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嬰告其母,令勿舉,且曰: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餘考南史,王鎮惡以是日生;家人以俗忌,欲出繼疏宗,其祖猛曰:‘孟嘗君以惡月生而相齊,是兒亦將興吾門。’故名鎮惡。又北史齊南陽王倬,五月五日生,腦不壞,死四百餘日,顏色如生。唐崔信明生時五月五日,日方中,有異雀鳴集庭樹。觀此,則俗忌之說,固不足信也。”(吳翌鳳鐙窗叢錄一襲其說)文海披沙:“五月五日,古人忌之,然田文稱豪齊國,胡廣天下中庸,崔信明以文章名,王鎮惡以將略顯,漢王鳳、晉紀邁、張嘉、金田時秀,皆有時稱;唯南陽王綽不軌被殺,道君皇帝終陷虜庭,若二人者,不舉可也。”案:論衡四諱篇:“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爲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後漢書張奐傳:“凡二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奐示以義方,嚴加賞罰,風俗遂改。”通典六九引田瓊四孤議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此亦當時有關此種迷信風俗之記載。
〔三五〕後漢書陳蕃傳:“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邑稱孝,州郡數禮請之,郡內以薦蕃。蕃與相見,問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聖人制禮,賢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數,以其易黷故也。況乃寢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誑時惑衆,誣行鬼神乎!’遂致其罪。”此亦當時以服中生子爲犯禮傷孝之事。
〔三六〕越語上:“生三人,公與之母。”韋注:“母,乳母也。”
〔三七〕史記孟嘗君列傳:“初,田嬰有子四十餘人,其賤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嬰告其母曰:‘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于田嬰。田嬰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嬰默然。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必受命於戶,則可高其戶耳,誰能至戶者。’”(御覽二一引“
至”下有“戶”字)
〔三八〕大德本“博”作“將”。
〔三九〕“越”原作“楚”,拾補雲:“錢改‘越’。”器案:此蓋傳鈔者習聞“齊、楚之事”之文而臆改之,錢校是,今從之。
〔四0〕通鑑九四注:“漢、魏以來,率呼宰輔嶽牧爲明公。今嶠呼侃爲仁公,蓋取天下歸仁之義。”器案:仁公之說,又可移註上文之仁君也。
〔四一〕鄉里,猶言同鄉,謂俱爲汝南人也。世說新語賢媛篇:“許允爲吏部郎,多用其鄉里,魏明帝遣虎賁收之。其婦出誡允曰:‘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既至,帝覈問之。允對曰:‘舉爾所知,臣之鄉人,臣所知也。云云。’”
〔四二〕漢書陳湯傳:“遠覽之士,莫不計度。”又敘傳上:“超然遠覽,淵然深識。”後漢書桓紀:“遠覽復子明辟之義,近慕先姑歸授之法。 ”
〔四三〕“晉語”,拾補雲:“疑。 ”拾補識語云:“謹案:晉、齊同字,當謂齊東野人之語也。”器案:疑當作“昔語”。
〔四四〕論語堯曰篇:“帝臣不蔽,簡在帝心。”集解:“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
〔四五〕論語述而篇:“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四六〕袁閎字夏甫,傳附袁安傳。
〔四七〕論語微子篇:“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
〔四八〕論語憲問篇:“子曰:‘作者七人矣。’”
〔四九〕袁忠字正甫,傳附袁安傳。
〔五0〕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至太初,百年之間,見侯五。”漢書王莽傳上:“宣帝曾孫有見王五人。”師古曰:“王之見在者。”器案:此文之“見沛相”,與“見侯”、“見王”,見字義俱同,猶今言現在也。傳雲:“初平中爲沛相。”
〔五一〕御覽四七0引司馬彪續漢書:“袁安字召公,桓帝初,遷太尉。弟湯,字仲和,累遷司徒。湯有子逢、成、隗。成左中郎;逢字周陽,靈帝時爲司空。隗字次陽,亦至司徒、太傅,封都鄉侯。四葉五公。’(又見羣輔錄)範書安傳曰:“初,安父歿,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安何之,安爲言其故,生乃指一處雲:‘葬此地,當世爲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於是遂葬其所佔之地,故累世隆盛焉。 ”(又見錄異記)後漢紀二五:“光熹元年,四月壬戌,詔以袁隗爲太傅,曰:‘後將軍袁隗,德量寬重,奕世忠恪。’”案後漢書袁紹傳:“伍瓊等陰爲紹說卓曰:‘袁氏樹恩四世,門生故吏,遍於天下。’”是當時俱謂袁氏隆盛,蟬聯四世,應氏獨曰五世,蓋自仲瑗棄郡歸袁,於撰述此書時,並袁紹而計之也。
〔五二〕詩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
愆禮第三
風俗通義愆禮第三〔一〕
夫聖人之制禮也,事有其制,曲有其防〔二〕,爲其可傳,爲其可繼〔三〕,賢者俯就,不肖跂及〔四〕。是故子張過而子夏不及,〔五〕然則無愈;子路喪姊〔六〕,期而不除,仲尼以爲大譏〔七〕;況於忍能矯情,直意而已也哉?詩云:“不愆不忘,帥由舊章〔八〕。”論語:“不爲禮,無以立。〔九〕”故注近世苟妄曰愆禮也。
〔一〕 蘇頌曰:“□禮第三,子抄雲:‘第八。’”案愆籀文作□。
〔二〕 漢書禮樂志:“事爲之制,曲爲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師古曰:“言每事立制,委曲防閒也。”王念孫讀書雜誌曰: “案大事曰事,小事曰曲。事爲之制,禮儀三百也;曲爲之防,威儀三千也。禮器:‘曲禮三千。’鄭注:‘ 曲猶事也。’中庸:‘其次致曲。’注:‘曲猶小小之事也。’淮南繆稱篇:‘察一曲者。’高誘注曰:‘一曲,一事也。’主術篇曰:‘不偏一曲,不黨一事。’ 事爲之制,曲爲之防,相對爲文,則曲非委曲之謂。”
〔三〕 禮記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爲繼也。夫禮爲可傳也,爲可繼也,故哭踊有節。’”又見家語曲禮子貢問篇。
〔四〕 大德本“跂”誤“跋”,各本俱作“跂”,今改。禮記檀弓上:“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 家語曲禮子貢問篇:“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及之。”後漢書陳蕃傳注:“禮記曰:‘三年之喪,可復父母之恩也,賢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
〔五〕 論語先進篇:“子貢問:‘ 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 ‘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六〕 大德本“姊”誤作“□”,各本俱作“姊”,今據改正。
〔七〕 禮記檀弓上:“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 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子路聞之,遂除之。”上引家語,即襲用此文。
〔八〕 “帥”,拾補校作“率”。案胡本、鍾本作“率”,然此疑仲遠用三家詩。
〔九〕 論語季氏篇“不爲禮”作“ 不學禮”,隋書何妥傳作“不讀禮”。
九江太守〔一〕武陵〔二〕陳子威〔三〕,生不識母,常自悲感;遊學京師,還於陵谷中,見〔四〕一老母,年六十餘,因就問:“ 母姓爲何?”曰:“陳家女李氏。”“何故獨行?” 曰:“我孤獨,〔五〕欲依親家。”子威再拜長跪自白曰:“子威少失慈母〔六〕,姓陳〔七〕,舅氏亦李,又母與亡親同年,會遇於此,乃天意也。”因〔八〕載歸家,供養以爲母〔九〕。
〔一〕 漢書地理志上,九江郡注引應劭曰:“江自廬江、尋陽分爲九。”
〔二〕 後漢書劉表傳注引應劭漢官儀:“荊州管長沙,零陵,桂陽,南陽,江夏(“夏” 原誤“陵”),武陵,南郡。”
〔三〕 “陳子”二字原脫,拾補雲:“二字脫,孫補。”今案永樂大典一0八一三引有“ 陳”字,缺“子”字,孫志祖說是,今據補。
〔四〕 “見”,胡本誤“是”。
〔五〕 廣雅釋詁:“孤,獨也。”
〔六〕 拾補曰:“此謂親母,與下 ‘慈母如母’不同。”
〔七〕 拾補曰:“此二字當在‘子威’下,語較順。”
〔八〕 “因”,大典作“引”。
〔九〕 器案止觀輔行傳弘決四之三引蕭廣濟孝子傳:“昔五郡人:謂中山郡、常山郡恆州、魏郡魏州、鉅鹿郡邢州、趙郡趙州。此五人者,少去鄉里,孤無父母,相隨至衛國,結爲兄弟:長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稚重。朝夕相事,財累三千。於空城中,見一老母,兄弟議曰:‘拜此老母,以之爲母。’因拜曰:‘願爲母。’母乃許焉,事之若親。經二十四年,母忽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嘆曰:‘如何孝誠無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母得語。’應時能言,謂五子曰:‘我本是太原陽猛之女,嫁同郡張文堅,文堅身死。我有兒名烏遺,七歲值亂,遂亡所之。我子胸前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語未竟而卒。五子送喪,會朝歌令晨出,忘其記囊,謂五子所竊,收三重禁,二重詣河內告枉,具書始末。河內太守乃是烏遺,因大哭曰:‘吾生不識父母,而母爲他所養!’馳放三重,復奏五重爲五縣令。”其事與此相近,而尤爲奇特,時因應氏此文而附及之,於以見封建禮教中人之深之爲何等也。
謹按:禮:“繼母如母,慈母如母。〔一〕”謂繼父之室〔二〕,慈愛己者〔三〕,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四〕?世間共傳丁蘭克〔五〕木而事之〔六〕,今此之事,豈不是似?如仁人惻隱〔七〕,哀其無歸,直〔八〕可收養,無事正母之號耳〔九〕。
〔一〕 儀禮喪服文。
〔二〕 拾補曰:“此謂繼母。”
〔三〕 “者”字各本俱無,拾補曰:“脫,當有,補之,此謂慈母。”今據補。
〔四〕 禮記曲禮上:“凡爲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鄭玄注:“定謂安其牀衽也。省,問其安否何如。”
〔五〕 “克”,各本及琅邪代醉編十五引俱作“刻”,“克”俗字。
〔六〕 武梁祠堂畫像:“丁蘭二親終後,立木爲父,鄰人假物,●乃借與。”法苑珠林四九引劉向孝子傳:“丁蘭,河內野王人也,年十五,喪母,刻木作母事之,供養如生。蘭妻夜火灼母面,母面發瘡。經二日,妻頭髮自落,如刀鋸截,然後謝過。蘭移母大道,使妻從服,三年拜服。一夜,忽如風雨,而母自還。鄰人所假借,母顏和即與,不和則不與。”(蒙求舊注、御覽三九六並引孝子傳)又注引鄭緝之孝子傳、御覽四一四引孫盛逸人傳、又四八二引搜神記,俱言丁蘭刻木事親事。
〔七〕 孟子公孫丑朱注:“惻,傷之切也;隱,痛之深也。”
〔八〕 直,猶但也。
〔九〕 張鼎思琅邪代醉編十五曰: “愚謂哀其無歸,非威本意,其意以寄己思親之念耳,此即門人慾事有若之意也。似則似矣,豈真吾母哉?牽於情而不能斷之以義,故君子有不取焉。情不能忘,爲丁蘭可也。”
大將軍掾〔一〕燉煌〔二〕宣度〔三〕,爲師太常〔四〕張文明制杖〔五〕。
〔一〕 後漢書東平憲王傳注引應劭漢官儀:“將軍掾屬二十九人,中大夫,無員;令史四十一人。”
〔二〕 漢書地理志下,敦煌郡注引應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三〕 宣氏,見佚文姓氏篇。
〔四〕 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 “太常,古官也,書曰伯夷,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以列侯爲之,重宗廟也。”
〔五〕 器謹案:張文明疑即張煥(一作“奐”),煥字然明,由大司農轉太常,故本文及過譽篇、後漢書列女傳、陶淵明集聖賢羣輔錄涼州三明條,俱以太常稱之。後漢書本傳稱:“煥養徒千人。” 宣度當即其一。惟煥字範書及御覽一八一引謝承後漢書俱云然明,此作“ 文”,即“然”之壞文,當據改正。
謹案:禮記:“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至子路亦然。請喪夫子如喪〔一〕父而無服。〔二〕’羣居則否。〔三〕”今人乃爲制杖,同之於父〔四〕。論者既不匡糾,而云觀過知仁〔五〕,謂心之哀惻,終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權戚之門,至有家遭齊衰〔六〕同生之痛,俯伏墳墓,而不歸來,真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也;無他也,庶福報耳。凡庸小生,夫何譏稱;然宣度涼州〔七〕名士,吾是以雲耳。
〔一〕 “喪”字原無,拾補雲:“ 脫,錢補。”按錢大昕說是,禮記正有,今從之。
〔二〕 見禮記檀弓上。
〔三〕 “則”下,拾補據檀弓補“ 絰,出則”三字。
〔四〕 漢書揚雄傳:“雄天鳳五年卒,侯芭爲起墳,喪之三年。”後漢書李郃傳:“郃年八十餘,卒於家。門人上黨馮胄獨制服行喪三年,時人異之。”又李恂傳:“太守潁川李鴻請署功曹,未及到,而州闢爲從事。會鴻卒,而送鴻還鄉里,既葬,留起 □墳,持喪三年。”水經汾水注:“界休城東有徵士郭林宗、宋子浚二碑,其碑文雲:‘建寧二年正月丁亥卒。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懷哀痛,乃樹碑表墓,昭錄行雲。陳留蔡伯喈、范陽盧子幹、扶風馬日磾等,遠道來奔喪。持朋友服心喪期年者,如韓子助、宋子浚二十四人。其餘門人着錫衰者千數。’”兩漢人多以此爲名高,蓋皆本孔門所傳之禮教而行之,所云持喪制服,蓋皆制心喪之服,而非衰麻三年也。
〔五〕 論語里仁篇文。
〔六〕 齊衰,爲封建社會居喪之上服,以麻布爲之。齊,緝也,以其緝邊,故曰齊衰。齊衰三年之喪,父沒爲母,爲繼母,爲慈母;父在爲母齊衰期。見儀禮喪服。
〔七〕 “涼州”,胡本誤“梁州” ,敦煌郡屬涼州,不屬梁州。
山陽太守汝南薛恭祖〔一〕,喪其妻,不哭,臨殯,於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餘年,服食祿賜,男女成人,幸不爲夭,夫復何恨哉!今相及也。〔二〕 ”
〔一〕 御覽四一0引汝南先賢傳: “薛勤,字恭祖。”
〔二〕 白帖一七引張璠後漢紀:“ 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將殯,臨之曰:‘幸不爲夭,復何恨。’”
謹按:禮爲適妻杖〔一〕,重於宗也。妻者,既齊於己〔二〕,澄漠酒醴,以養舅姑〔三〕,契闊〔四〕中饋〔五〕,經理蠶織,垂統〔六〕傳重〔七〕,其爲恩篤勤至矣〔八〕。且鳥獸之微,尚有迴翔之思,啁 □之痛〔九〕;何有死喪之感〔一0〕,終始永絕,而曾無惻容〔一一〕?當〔一二〕內崩傷,外自矜飭。此爲矯情,僞之至也。俚語:“婦死腹悲,唯身知之。” 又言“妻非禮所與。”此何禮也?豈不悖哉!太尉〔一三〕山陽王龔〔一四〕,與諸子並杖〔一五〕;太傅〔一六〕汝南陳蕃〔一七〕、袁隗〔一八〕,皆制衰絰,列在服位,躬入隧〔一九〕,哀以送之,近得禮中〔二0〕;王公諸子魏〔二一〕杖,亦過矣。
〔一〕 見儀禮喪服。
〔二〕 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說文:“妻,婦與夫齊者也。”禮記曲禮下注,內則注俱曰:“妻之言齊也。”釋名釋親屬:“士庶人曰妻,妻,齊也,夫賤不足以尊稱,故等齊言也。”廣雅釋親:“妻,齊也。”後漢書樊英傳及御覽四三二引英別傳俱曰:“妻,齊也。”禮記郊特牲雲:“夫婚禮萬世之始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三〕 此兩句原作“澄灑酒以養姑舅”,今據盧文弨、洪頤烜、孫詒讓諸人說校改。拾補雲:“(“酒”下)似脫一‘漿’字。”札移曰:“案此當作‘澄漠酒醴,以養舅姑’,列女傳宋鮑女宗傳雲:‘ 澈漠酒醴,羞饋食,以事舅姑。’ (“澈”當作“澄”,詳前。)即仲遠所本,盧校失考。”器案:札移三於列女傳賢明傳宋鮑女宗“澈漠酒醴羞饋食以事舅姑”條雲:“王讀澈屬上句,以‘事夫室 ’爲句,注云:‘澈,潔也。漠與羃同。孟子母雲:羃酒漿也。’洪頤烜雲:‘澈當作澄,與澄字同。澄漠酒醴,言其清也。禮運雲:澄酒在下。’梁雲:‘澈,說文水部系傳引作澄,爾雅:漠,清也。’案此當從洪、梁讀,澈當從徐引作澄。風俗通義愆禮篇雲:‘澄灑(當作“ 漠”)酒醴(此字今本脫。),以養姑舅。’即本此文。”
〔四〕 詩邶風擊鼓:“死生契闊。 ”毛傳:“勤苦也。”
〔五〕 易家人:“無攸遂,在中饋,貞吉。”正義:“婦人之道,巽順爲常,無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
〔六〕 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創業垂統,爲可繼也。”疏雲:“君子在上,基創其業,垂統法於後,蓋令後世可以繼續而承之耳。”
〔七〕 儀禮喪服:“父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鄭注:“此言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爲宗廟主也。”按在宗法社會,凡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或子庶而孫適,即以喪祭及宗廟之重傳於其孫,謂之傳重。重即虞祭前用以依神之物。
〔八〕 詩鴟鴞:“恩斯勤斯。”毛傳:“恩,愛。”鄭箋:“殷勤於此。”
〔九〕 禮記三年問:“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逾時焉,則必返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又見荀子禮論篇。抱朴子外篇仁明:“蜎飛蝡動,亦能有仁,故其意愛弘於長育,哀傷着於啁□。”
〔一0〕“感”,拾補雲:“似當作 ‘戚’。”器案:當作“威”,詩小雅常棣:“死喪之威,兄弟永懷。”此蓋用其文。
〔一一〕荀子禮論:“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 ”
〔一二〕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鄭本“當”上有“尚”字,形近誤衍。
〔一三〕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應劭漢官儀:“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馬。”
〔一四〕“龔”,仿元本、何本同,餘本俱作“襲”,拾補據孫校改作“龔”,雲:“下同。範書有傳。”今案袁宏後漢紀、謝承後漢書、張璠後漢紀俱作“龔”,引見後。
〔一五〕袁宏後漢紀一九:“龔字伯宗,山陽高平人。初,龔夫人卒,龔與諸子並扶杖行服。是時,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將殯,臨之曰:‘ 幸不爲夭,復何恨哉!’議者兩譏焉。”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張璠後漢紀:“龔字伯宗,有高名於天下,順帝時爲太尉。(文選王仲宣誄注引同)初,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將殯,臨之曰:‘幸不爲夭,復何恨哉!’及龔妻卒,龔與諸子並杖行服。時人或兩譏焉。” (白帖一七引同)案袁、張所謂“兩譏”者,當即指風俗通義而言。
〔一六〕續漢書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注補引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
〔一七〕後漢書王龔傳言:“龔遷汝南太守,引進郡人黃憲、陳蕃等。”御覽九三六引謝承後漢書:“陳蕃爲郡法曹吏,正月朝見其主龔,客有貢於龔者,龔曰:‘汝南乃有此魚。’蕃曰:‘魚大,且明府之德。’”據此,則陳蕃爲王龔故吏可知。
〔一八〕案後漢書靈紀:“光熹元年,後將軍袁隗爲太傅。”則此文所言太傅,實包舉袁隗在內。但應氏所言“近得禮中”之舉,不可得而詳也。
〔一九〕後漢書陳蕃傳:“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注:“埏隧,今人墓道也。杜預注左傳雲:‘掘地通路曰隧。’”
〔二0〕禮中,猶言中禮,以過與不及皆非中,故中禮謂之得禮中。三國志魏書王朗傳注引魏名臣奏(“奏”字原脫,今補)虞載、王朗節省奏: “政充事猥,威儀繁富,隆於三代,近過禮中。”過禮中,即謂不中禮也。
〔二一〕“魏”,拾補曰:“疑‘猥 ’。”
弘農〔一〕太守河內吳匡伯康〔二〕,少服職事,號爲敏達,爲侍御史〔三〕,與長樂少府〔四〕黃瓊〔五〕,共佐清河王事〔六〕,文書卬成〔七〕,甚嘉異之。後匡去濟南相〔八〕,瓊爲司空〔九〕,比比〔一0〕援舉,起家〔一一〕,拜尚書〔一二〕,遷弘農,班詔勸耕〔一三〕,道於澠池,間瓊薨〔一四〕,即發喪制服,上病,載輦車還府。
〔一〕 御覽一五九引漢官儀:“弘農,弘,大也,所以廣大農業也。”
〔二〕 案續漢書天文志下:“中平六年,司隸校尉袁紹誅滅中官,大將軍部曲將吳匡,攻殺車騎將軍何苗,死者數千人。”似非此人。
〔三〕 後漢書何敞傳論注引漢官儀:“侍御史,周官也,爲柱下史,冠法冠。”
〔四〕 御覽一七三引漢宮闕名:“ 長安有長樂宮。”注云:“長樂等宮,或在京師,或在外郡,或帝王所居,或祠祀所在,因事以置。”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少府,掌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爲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秩中二千石。大用由司農,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
〔五〕 黃瓊,後漢書有傳,唯此所言爲長樂少府及佐清河王事,本傳不載。
〔六〕 清河王,見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吳、黃共佐清河王事,蓋在劉蒜嗣位時。
〔七〕 漢書刑法志:“文書盈於幾閣。”蓋謂公文書也。說文卩部:“卬,望也。”段玉裁注:“卬與仰義別,仰訓舉,卬訓望,今則仰行而卬廢,且多改卬爲仰矣。小雅車轄曰:‘高山卬止。’箋雲:‘卬,慕。’過秦論:‘常以十倍之地,百萬之衆,卬關而攻秦。’俗本作‘叩’作‘仰’,皆字誤聲誤耳。”案應氏此文正作‘卬’,段氏失舉。
〔八〕 濟南王,見後漢書光武十王傳,匡爲濟南相,蓋在劉廣嗣位時。
〔九〕 黃瓊傳:“元嘉元年遷司空。”續漢書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造城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注補引應劭漢官儀:“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爲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
〔一0〕漢書哀紀顏注:“比比,猶言頻頻也。”
〔一一〕史記晁錯傳:“時鄧公免,起家爲九卿。”起家謂自其家中起用也。
〔一二〕漢官儀:“尚書,唐、虞官也。書曰:‘龍作納言,朕命惟允。’詩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宣王以中興。秦改尚書,漢亦尊此官,典機密也。”(據孫星衍校集本)
〔一三〕續漢書百官志五注補引蔡質漢儀:“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
〔一四〕拾補“間”校作“聞”。按本傳及後漢紀,瓊卒在延熹七年,時年七十九。
謹按:春秋:“大夫出使,聞父母之喪,徐行而不反,君追還之,禮也。〔一〕”匡雖爲瓊所援舉,由郡縣功曹〔二〕、州治中〔三〕、兵曹〔四〕位朝廷尚書也,凡所按選,豈得復爲君臣者耶〔五〕?今匡與瓊其是矣,剖符〔六〕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事,所當勤恤〔七〕,而顧私恩,傲狠〔八〕自遂,若宮車晏駕〔九〕,何以過茲?論者不深察,而歸之厚〔一0〕,多有是言,及其人患失,而亦曰其然。司空袁周陽〔一一〕舉荀慈明有道,〔一二〕太尉鄧伯條〔一三〕舉訾孟直方正〔一四〕,二公薨,皆制齊衰,世非一〔一五〕。然荀、訾通儒〔一六〕,於義足責。或舉者名位斥落,子孫無繼,多不親至,何乃衰乎?過與不及〔一七〕,古人同稱,吊服之制,斯近之矣。
〔一〕 春秋公羊傳宣公八年:“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注:“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者,不忍疾行。又爲君當使人追代之。 ”春秋繁露精華篇:“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德論喪服篇:“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反者,蓋重君也。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不反。’”說苑奉使篇: “徐行而不反者,謂出使道聞君親之喪也。”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五:“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御覽二六四引韋昭辯釋名:“曹,羣也;功曹,吏所羣聚。”後漢書張酺傳注引漢官儀:“ 功曹,郡之極位。”
〔三〕 御覽二六三引漢官儀:“司隸功曹從事,即治中也。”通典三二:“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衆曹文書,漢制也。”
〔四〕 續漢書百官志四:“兵曹從事,主兵事。”
〔五〕 漢、魏時,以屬吏與主官爲君臣關係。本書過譽篇載郅君章論汝南太守歐陽歙舉繇延雲:“此既無君,又復無臣,君臣俱喪,孰與偏有。 ”後漢書獨行戴就列傳:“仕郡倉曹掾,揚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攸就於錢塘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就慷慨直辭, ……‘柰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三國志魏書陳矯傳:“初,矯爲郡功曹,使過泰山,泰山太守東郡薛悌異之,結爲親友,戲謂矯曰: ‘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鄰國君屈從陪臣遊,不亦可乎! ’”
〔六〕 戴就傳:“太守剖符大臣。 ”漢書高紀下:“始剖符封功臣曹參等爲通侯。”師古曰:“剖,破也,與其合符而分授之也。”續漢書百官志五州郡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七〕 國語周語上:“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韋注:“恤,憂也。”
〔八〕 左傳文公十八年:“傲狠明德。”又昭公二十六年:“傲狠威儀。”
〔九〕 詳佚文。
〔一0〕論語學而篇:“民德歸厚也。”又顏淵篇:“天下歸仁焉。”又堯曰篇:“天下之民歸心焉。”禮記哀公問篇:“萬姓歸之名,謂之君子。”本書過譽篇:“歸其義勇。”又十反篇:“京師歸德。”三國志魏書裴潛傳注引魏略:“世歸其潔而不宗其餘。”抱朴子外篇審舉:“親族稱其孝友,邦閭歸其信義。”歸字義同,並謂歸服也。
〔一一〕後漢書袁安傳:“逢字周陽,以累世三公子,寬厚篤信,着稱於時。靈帝立,逢以太僕豫議,增封三百戶,後爲司空也。”
〔一二〕後漢書荀爽傳:“爽字慈明,一名諝,黨禁解,五府並闢,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爲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憂,猶有弔問喪疾者。又私諡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案有道爲漢代選舉制度之一,郭泰亦嘗爲太常趙典舉有道,見後漢書本傳。
〔一三〕拾補曰:“錢雲:‘當是鄧盛,靈帝紀注云:字伯能。’”
〔一四〕方正,亦漢代選舉制度之一,漢書董仲舒傳:“舉賢良、方正之士,論誼考問。”
〔一五〕日知錄十七座主門生條引用此文作“若此類者非一”。
〔一六〕後漢書賈逵列傳注引風俗通:“授先王之制,立當時之事,綱紀國體,原本要化,此通儒也。”
〔一七〕禮記喪服四制:“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
河南尹〔一〕太山羊翩祖〔二〕,在家;平原相〔三〕封子衡葬母,子衡故臨〔四〕太山數十日,時翩祖去河南矣,子衡四從子曼慈復爲太山,士大夫用此行〔五〕者數百人,皆齊衰絰帶,時與〔六〕太尉府自劾〔七〕歸家,故侍御史胡毋季皮〔八〕獨過相候,求欲作衰,謂:“君不爲子衡作吏,何制服?”曰:“衆人若此,不可獨否。”又謂:“足下徑行自可,今反相歷〔九〕,令子失禮,僕豫〔一0〕愆。古有吊服,可依其制。”因爲裁縞冠幘袍單衣,定,大爲同作〔一一〕所非。然潁川有識陳元方〔一二〕、韓元長〔一三〕、綦毋廣明〔一四〕鹹〔一五〕嘉是焉。
〔一〕 類聚五0引漢官儀:“河南尹,所理周地也。洛陽本週城,周之衰微,分爲西周,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漢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興,徙都雒陽,改號爲尹。尹,正也,詩曰:‘赫赫師尹。’”
〔二〕 拾補曰:“錢雲:‘黨錮傳:羊陟字嗣祖,太山樑父人,拜河南尹。當即其人。翩疑字誤。’”器按:陶潛集聖賢羣輔錄亦作“ 嗣祖”,此誤。唯御覽六九三引古今善言曰:“續出黃紙補袍,以示使人。時人謠曰:‘ 天下清苦羊續祖。’”考羊續字興祖,別是一人,天下清苦之謠,所歌者爲嗣祖而非興祖,(此謠最先着於陶錄,淵明序羊陟於八顧之中,亦與蔚宗合。)而以紙補袍者爲興祖而非嗣祖,(初學記二一、御覽四二五、又七0七引謝承後漢書作“唯臥一幅布綯,穿敗,糊紙補之”,古今善言作“補袍”,當即一事,蓋傳者異辭耳。)範泰誤以天下清苦之謠屬興祖,轉寫者又誤以興祖爲續祖,皆不可從。
〔三〕 水經河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原博平也,故曰平原也,縣故平原郡治也。”後漢書桓紀:“建和二年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顧爲平原王。”封子衡爲平原相,當在劉顧時。唯“顧”河間王傳作“ 碩”,孝崇匽皇后紀作“石”,碩、石古通,則作“顧”者非也。
〔四〕 臨,謂臨長。國語晉語:“ 臨長晉國。”韋注:“臨,監也。”本書過譽篇:“幸來臨郡。”又山澤篇:“予前臨郡。”三國志魏書常林傳:“王府君以文武高才,臨吾鄙郡。”又劉馥傳:“ 應璩書與劉靖曰:‘入作納言,出臨京任。’”又和洽傳注引汝南先賢傳:“廣陵徐孟本來臨汝南,聞劭高名,請爲功曹。”臨俱謂臨長。
〔五〕 “行”下,拾補曰:“疑脫 ‘服’字。”
〔六〕 “與”,拾補曰:“疑‘於 ’。”
〔七〕 “劾”,胡文煥本誤作“效 ”。
〔八〕 三國志魏書袁紹傳注引漢末名士錄:“胡毋班字季皮,太山人,少與山陽度尚,東平張邈等八人,並輕財赴義,振濟人士,世謂之八廚。 ”(又見後漢書袁紹傳注引)集聖賢羣輔錄:“海內珍奇胡毋季皮。”
〔九〕 “歷”,拾補雲:“疑。” 器案:當作“摩”,謂相摩切也。易繫辭:“剛柔相摩。”漢書董仲舒傳:“摩民以誼。”師古曰:“摩謂砥礪也。”此正用其義。周禮遂師:“及窆抱磨。”注: “磨者,適歷,執紼者名也。”釋文:“磨,劉音歷。 ”
〔一0〕“豫”,拾補曰:“下疑脫 ‘有’字。”
〔一一〕“作”,拾補曰:“疑‘行 ’。”
〔一二〕陳元方名紀,傳附見後漢書陳寔傳。古文苑邯鄲淳鴻臚陳君碑雲:“大將軍何進表選名儒,君爲舉首,公車特徵,起家拜五官中郎將,將到,遷侍中,旬有八日,出相平原,會孝靈晏駕,賊臣秉政云云。”則陳元方亦在封子衡之後相平原者。
〔一三〕後漢書韓韶列傳:“子融,字元長,少能辨理,而不爲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並闢,獻帝初,至太僕,年七十卒。”又袁紹列傳注引海內先賢傳:“韓融,字元長,潁川人。”
〔一四〕後漢書劉表傳、三國志魏書劉表傳注引英雄記有綦毋闓,疑即其人,名闓字廣明,義固相應也。
〔一五〕何本、郎本、程本、鍾本“ 鹹”作“威”,誤。
謹按:禮:“爲舊君齊衰三月。〔一〕”謂策名委質〔二〕,爲臣吏〔三〕者也。子衡臨郡日淺,無他功惠,又非其身;翩祖位則亞卿〔四〕,雅有〔五〕令稱,義當綱紀人倫〔六〕,爲之節文。而首倡導,犯禮違制,使東嶽一郡朦朦焉,豈不愍哉!由郕人失兄,子罪爲之衰〔七〕,雖失於子衡,歸於曼慈者矣。
〔一〕 儀禮喪服傳曰:“大夫爲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廟,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絕也。”
〔二〕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質。”杜注:“名書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索隱引服虔注左氏雲:“古者始仕,必先書其名於策,委死之質於君,然後爲臣,示必死節於其君也。”案質讀爲贄,死質,謂雉也。孟子滕文公篇趙注:“質,臣所執以見君者也。國語晉語九韋注: “質,贄也。士質以雉,委質而退。”
〔三〕 郎本、程本、鍾本、鄭本、奇賞本“吏”作“使”。
〔四〕 左傳文公六年:“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爲亞卿焉。”杜注:“亞,次也。” 史記樂毅傳:“不謀父兄,以爲亞卿。”此文亞卿,則謂郡守爲九卿之亞也,即三國志魏書韓暨傳所謂“班亞九卿”也。
〔五〕 “有”,鍾本誤作“又”。
〔六〕 漢書武紀:“元朔元年詔: ‘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師古曰:“謂郡之守尉,縣之令長。”又司馬遷傳:“禮綱紀人倫。”
〔七〕 禮記檀弓下:“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爲衰者,聞子皋將爲成宰,遂爲衰。成人曰:‘ 蠶則績而蟹有匡,範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皋爲之衰。’”釋文:“‘成’本或作‘郕’。”
太原郝子廉〔一〕,飢〔二〕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諸人〔三〕。曾過娣〔四〕飯,留十五錢〔五〕,默置席下去。每行飲水,常投一錢井中〔六〕。
〔一〕 御覽五一七引作“郝廉”,蒙求舊注作“郝子廉”,疑御覽脫一“子”字。
〔二〕 奇賞本“飢”作“飢”,未可據。
〔三〕 孟子萬章篇:“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趙岐注:“一介草不以與人,亦不以取於人也。”焦循正義:“方言:‘芥,草也。 ’趙氏讀介爲芥,故以草釋之也。”
〔四〕 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類纂本作“娣”,吳本、何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鄭本、奇賞本、白帖、御覽及蒙求舊注俱作“姊”。
〔五〕 白帖六引作“過姊留飯,密留五十錢於席上而去”。御覽作“曾過姊家□,留五十文置席下而去”。蒙求舊注作“過姊家,姊設飯,遂暗留金席下而去”。
〔六〕 蒙求舊注作“常遠行於路飲馬,輒投錢於井中”。器案後漢書梁冀傳:“時太原郝潔、胡武,皆危言高論,與袁着友善。先是潔等連名,奏記三府,薦海內高士,而不詣冀。冀追怒之,又疑爲着黨,敕中都官移檄捕前奏記者,並殺之,遂誅武家,死者六十餘人。潔初逃亡,知不得免,因輿櫬奏書冀門,書入,仰藥而死,家乃得全。及冀誅,有詔以禮祀着等。”今考潔與子廉名字相應,又俱籍太原,其行誼又極相似,疑此之郝子廉,即範書之郝潔也。又案御覽六二引三輔決錄:“項中山飲馬渭水,日與三錢以償之。 ”其釣名沽譽,亦郝子廉之流亞歟!
謹按易稱:“天地交,萬物生;人道交,功勳成。〔一〕”語:“願車馬衣輕〔二〕裘,與朋友共弊〔三〕之〔四〕,而無憾。”士相見之禮,贄用腒雉,受而不拒〔五〕,而交答焉〔六〕。唯祭飯〔 七〕然後拜之。孔子食於〔八〕施氏,未嘗不飽〔九〕。何有同生之家,而顧錢者哉〔一0〕?傷恩薄禮,弊之至也。孟軻譏仲子吐鶂鶂之羹,而食井上苦李〔一一〕。鮑焦耕田而食,穿井而飲,非妻所織不衣,餓于山中,食棗,或問之:“此棗子所種耶〔一二〕?”遂嘔吐〔一三〕,立枯而死〔一四〕。世不乏異,惟其□ 。孔子疾時貪昧,退思狂狷;狷者有所不爲,亦其介也〔一五〕。
〔一〕 器案:此所引蓋易泰“天地交”下傳文,揚子法言修身篇亦用此文,未標出處。李軌注曰:“天地之交以道,人道之交以理,俱當順天人之道理,而無所迕逆也。”
〔二〕 拾補曰:“錢雲:‘論語古本無“輕”字,此疑後人所增。’”
〔三〕 拾補曰:“‘敝’,元本‘ 弊’,與皇侃本同。”器按: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 敝”。
〔四〕 拾補曰:“句。”器案:白虎通綱紀篇引論語云:“子路曰:‘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北齊書唐邕傳:“顯祖嘗解所服裘賜邕雲:‘朕意在車馬衣裘,與卿共敝。’”張載論語說曰:“仲由樂善,故車馬衣裘,與賢者共敝,從‘願’ 字至‘敝之’爲句。”俱以“敝之”斷句。
〔五〕 “拒”,大德本作“距”,餘本俱作“拒”,今據改正。
〔六〕 見儀禮士相見禮。
〔七〕 “飯”,拾補曰:“似當作 ‘肉’。”
〔八〕 “於”下,拾補曰:“省‘ 少’字。”
〔九〕 “嘗”,大德本作“當”,餘本俱作“嘗”,今據改正。禮記雜記下:“孔子曰: ‘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家語曲禮子夏問篇襲用其文。)
〔一0〕漢書晁錯傳:“顧其功。” 師古曰:“顧,讎也。”又季布傳:“顧金錢。”後漢書宦者傳:“賤買十分僱一。”注:“僱謂酬其價也。 ”顧、僱古通。
〔一一〕今本孟子滕文公篇作“出而哇之”,論衡刺孟篇作“出而吐之”,御覽八六三引孟子亦作“出而吐之”,高士傳作“出門哇而吐之”,朱熹集註亦訓“哇”爲“吐”。
〔一二〕“種”,類聚八七作“殖” ,白帖三0、書林事類韻會六0作“植”;御覽九六五 “種耶”作“植也”。
〔一三〕“遂嘔吐”,類聚作“遂強嘔吐”,白帖作“遂歐吐”,御覽作“遂強吐”,則此文“嘔”上本有“強”字。山海經海外北經有歐絲之野,郭注謂“吐絲”,“歐”、“嘔”古通。
〔一四〕韓詩外傳一:“鮑焦衣弊膚見,挈畚持蔬,遇子貢於道,子貢曰:‘吾子何以至於此也?’鮑焦曰:‘天下之遺德教者衆矣,吾何以不至於此也!吾聞之:世不己知,而行之不已者,爽行也;上不己用,而幹之不止者,是毀廉也;行爽廉毀,然且弗舍,惑於利者也。’子貢曰:‘吾聞之:非其世者,不生其利;污其君者,不履其土;非其世而持其蔬,詩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此誰有之?’鮑焦曰:‘於戲!吾聞賢者重進而輕退,廉者易愧而輕死。’於是棄其蔬而立槁於洛水之上。”器案:它書載此事者亦多,唯頗有異辭,新序節士篇、三國志魏書文帝傳注引獻帝傳載魏文帝答司馬懿等再陳符命令、史記鄒陽列傳索隱引列士傳、漢書鄒陽傳注俱以或問爲子貢問,食棗爲持蔬。後漢書崔駰傳達旨:“或木茹而長飢。”注引說苑:“ 鮑焦食木實。”劉晝新論忘瑕篇袁孝政注亦謂:“鮑焦拾木實。”潛夫論賢難篇雲:“鮑焦立枯於道左。”抱朴子外篇逸民又云:“鮑焦死於橋上。”是皆傳聞之異辭耳。韓非子八說篇:“鮑焦立枯。”舊注:“立死若木之枯也。”又案韓詩外傳九:“ 皋魚立槁而死。”說苑立節篇:“遂立枯於彭山之上。 ”立枯、立槁義同。曹丕答司馬懿等再陳符命令亦云: “鮑焦感子貢之言,棄其蔬而槁死。”
〔一五〕論語子路篇:“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爲也。’”又見孟子盡心章下。
南陽〔一〕張伯大,鄧子敬〔二〕小伯大三年,以兄禮事之。伯〔三〕臥牀上,敬寢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拜。〔四〕”俱去鄉里,居緱氏城中,亦教授,坐養聲價〔五〕,伯大爲議郎〔六〕、益州〔七〕太守,子敬闢司徒,公車徵〔八〕。
〔一〕 水經清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河內,殷國也,周名之爲南陽。”又曰:“晉始啓南陽,今南陽城是也。其地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
〔二〕 拾補曰:“疑有脫文,否亦當重‘子敬’二字。”
〔三〕 文選赭白馬賦注引“張伯坐養聲價”,亦稱伯大爲伯。
〔四〕 “常”下拾補疑當有“稱” 字。案今斷作“言:‘常恐清旦朝拜。’”義自通,無煩補字。
〔五〕 詩大雅酌:“遵養時晦。” 毛傳:“養,取也。”陳奐傳疏:“養訓取者,月令: ‘羣鳥養羞。’注:‘羞謂所食。’則養羞猶言取食也。禮記射義篇:‘養諸侯而兵不用。’猶言不用師徒曰取也。荀子君子篇:‘論法聖王,則知所貴矣,論知所貴,則知所養矣。’猶言知所取法也。孟子告子篇:‘ 舍其梧檟,養其樲棘。’猶言舍梧檟而取樲棘也。‘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猶言取一指而失肩背也。‘爲其養小以失大也,於己取之而已矣’,趙岐注云:‘皆在己之所養。’養爲取,則取爲養,皆其義證。”器案:此文養亦當訓爲取,“坐養聲價”,猶言坐取聲價也。漢書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師古曰:“言齊人之俗,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抱朴子外篇正郭:“揚名養譽。”世說新語政事篇注引晉陽秋:“亂頭養望,自謂宏達。”北齊書魏收傳:“收作枕中篇曰:‘不養望於丘壑,不待價於城市。’”養名、養譽、養望義並同。後漢書姜肱傳:“ 吾以虛獲實,遂藉聲價。”又邊讓傳:“階級名位,亦宜超然,若復隨輩而進,非所以章環偉之高價,昭知人之絕明。”南史張敷傳:“ 名價日重。”文選江文通別賦:“ 方銜感於一劍,非買價於泉裏。”又詣建平王上書:“ 退不飾詩、書以驚愚,進不買名聲於天下。”綜此數文觀之,則聲價即謂名聲也。後漢書袁紹列傳:“中常侍趙忠言於省內曰:‘袁本初坐作聲價。’”三國志魏書袁紹傳注引英雄記:“中常侍趙忠謂諸黃門曰:‘袁本初坐作聲價。’”坐作亦坐養之義。坐養者,謂無故而自取也。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上疏陳審舉之義曰: ‘昔騏驥之於吳阪,可謂困矣,及其伯樂相之,孫郵御之,形體不勞,而坐取千里。’”又王朗傳注引魏名臣奏載王朗節省奏:“ 糧蓄於倉,勇蓄於勢,雖坐曜烈威,而衆未動。”諸坐字義俱同。文選鮑明遠蕪城賦:“ 驚砂坐飛。”李善注:“無故而飛曰坐飛。”張茂先雜詩:“蘭膏坐自凝。”李善注:“無故自凝曰坐。”張景陽雜詩:“百籟坐自吟。”李善注:“無故自吟曰坐。”據此,則坐養聲價,謂無故而自取得名聲也。
〔六〕 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議郎、郎中,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樸、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
〔七〕 水經江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華陽黑水惟梁州。漢武帝元朔二年改梁州曰益州,以新啓犍爲、牂柯、越嶲州之疆壤益廣,故稱益雲。 ”
〔八〕 漢官儀:“公車司馬令,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案和帝紀注引作“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謹按:禮記:“十年兄事之,五年肩隨之。〔一〕”詩云:“如切如磋〔二〕,如琢如磨。〔三〕”朋友衎衎誾誾〔四〕,各長其儀也。凡兄弟相愛,尚同輿而出〔五〕,同牀而寢〔六〕;今相校三年耳,幸無骨肉之屬,坐作鬼怪〔七〕,旦朝言恐。論語:“恭而無禮則勞。〔八〕”且晏平仲稱善與人交〔九〕,豈徒拜伏而已哉?易設四科,出處語默〔一0〕。傳曰:“朝廷之人,入而不能出;山林之民,往而不能反。〔一一〕”二者各有所長。而棄聖絕知〔一二〕,遯世〔一三〕保真,當竄深山,樂天知命〔一四〕。今居緱氏,息偃〔一五〕城郭,往來帝都,招延賓客,無益誨人〔一六〕,拱默〔一七〕而已,飾虛矜僞〔一八〕,誑世耀名,辭細即巨,終爲利動。春秋譏宋伯姬女而不婦〔一九〕。今二子屑屑〔二0〕,遠大失矣〔二一〕。
〔一〕 禮記曲禮上:“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
〔二〕 “磋”,大德本、朱藏元本、兩京本、程本誤作“嗟”,今從餘本。
〔三〕 詩衛風淇奧文。
〔四〕 論語鄉黨篇:“孔子於鄉黨,誾誾如也。”孔安國注:“誾誾,中正之貌。”後漢書袁安列傳:“誾誾衎衎,得禮之容。”說文:“誾,和說而諍也。”論語子路篇:“朋友切切偲偲。”集解引馬曰:“切切偲偲,切責之貌。”正義:“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朋友以道義切瑳琢磨,故施於朋友也。 ”
〔五〕 史記梁孝王世家:“入則侍景帝同輦,出則同車。”(又見漢書文三王傳)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入朝甚橫,從上入苑囿獵,與上同車。 ”(又見漢書淮南王傳)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入則共室,出則同輿。”
〔六〕 漢書金日磾傳:“日磾兩子賞、建俱侍中,與昭帝略同年,共臥起。”後漢書姜肱傳:“肱與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着聞,其友愛天至,常共臥起,及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寢。”注引謝承書:“兄弟同被而寢。”
〔七〕 “坐作鬼怪”,謂無故而自作鬼怪也。
〔八〕 泰伯篇文。
〔九〕 論語公冶長篇:“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
〔一0〕易繫辭:“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一一〕“反”,胡本誤作“友”。器案:此文及後十反篇聘士彭城姜肱條按語,俱本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贊(班書正復先引易繫辭,次及此文也)。今考此文見韓詩外傳五,原文作“朝廷之士爲祿,故入而不能出;山林之士爲名,故往而不能返。”後漢書謝該傳注引韓詩外傳作“山林之士爲名,故往而不能反;朝廷之士爲祿,故入而不能出也。”文前後次序倒植,與班書合而與今本韓詩外傳異。抱朴子外篇嘉遁:“ 夫入而不出者謂之耽寵忘退,往而不反者謂之不仕無義。”
〔一二〕老子道經:“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一三〕易乾卦文言:“遯世無悶。 ”楚辭卜居:“寧超然高舉以保真乎。”淮南泛論:“ 全性保真。”
〔一四〕易繫辭:“樂天知命故不憂。”
〔一五〕詩小雅北山:“或息偃在牀,或不已於行。”
〔一六〕論語述而篇:“誨人不倦。 ”
〔一七〕漢書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後漢書左雄傳:“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 又馮衍傳:“拱默避罪。”三國志魏書杜恕傳:“尸祿以爲高,拱嘿以爲智。”又陳羣傳注:“或譏羣居位拱默。”本書過譽篇:“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 ”通鑑三四胡三省注:“拱默,拱手而默然不言也。”
〔一八〕韓非子六反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又難一篇:“矜僞不長,蓋虛不久。”王念孫、俞樾校皆以“矜”爲“務”之誤,據此,則“矜僞”連文,即本韓子,不得以爲誤也。
〔一九〕左傳襄公三十年:“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注:“義從宜也。”伯姬時年六十左右,事詳列女傳貞順傳宋恭伯姬。
〔二0〕漢書董仲舒傳:“所爲屑屑。”師古曰:“屑屑,動作之貌。”又王莽傳:“晨夜屑屑。”說文:“屑,動作切切也。”廣雅釋訓:“屑屑,不安也。”
〔二一〕拾補曰:“如以失其遠者大者解,亦通。餘疑當是‘遠大夫矣’,與上‘女而不婦 ’,文意更相承。”
公車徵士汝南袁夏甫〔一〕,少舉孝廉〔二〕,爲司徒掾〔三〕,人間之事,無所關也〔四〕。其後,閉戶塞牖,不見賓客。清旦,東向再拜朝其母〔五〕,念時時〔六〕往就之,子亦不得見,復逾〔 七〕拜耳〔八〕。頭不着巾,身無單衣,足常木蹺,食止□〔九〕菜,雲我無益家事,莫之能彊。及母終亡,不列服位〔一0〕。
〔一〕 “袁”字各本俱脫,拾補據孫校補,今從之。
〔二〕 書鈔設官部引應劭漢官儀: “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
〔三〕 後漢書光武紀注、梁冀傳注引漢官儀:“司徒府掾屬三十一人,秩千石,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
〔四〕 “關”,大德本作“闕”,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關”,今從之。拾補附舉正曰:“餘初以‘闕’字爲是,及細閱本傳,閎少即苦身修節,不應徵舉,從父饋之,皆不受。是早於世間事不複相關矣。此姑俟後人定之。”
〔五〕 拾補雲:“當重。”
〔六〕 拾補雲:“誤重。”
〔七〕 拾補曰:“錢雲:‘當本是隃字,與遙同。’”
〔八〕 拾補曰:“孫雲:‘範書袁閎傳雲:母思閎時,往就之,母去,便自掩門。較此所言,猶爲近理。’”
〔九〕 拾補曰:“錢雲:‘當是● 字文壞。’”
〔一0〕後漢書袁閎列傳:“袁閎字夏甫,少勵操行,苦身脩節,累徵聘舉召,皆不應。延熹末,黨事將作,閎遂散發絕世,欲投跡深林,以母老,不宜遠遁,乃築土室,四周於庭,不爲戶,自牖納飲食而已。旦於室中東向拜母。母思閎時,往就視。母去,便自掩閉;兄弟妻子,莫得見也。及母歿,不爲制服設位;時莫能名,或以爲狂生。”後漢紀二二:“於是袁閎築室於庭,日於室中東向拜母,去前後門戶,及母喪,亦不制服位。”御覽五0八引皇甫士安高士傳:“ 袁閎字夏甫,汝南人也。築室於庭中,閉門不見客。旦於室中向母拜,雖子往,不得見也;子亦向戶拜而去。首不着巾,身無單衣,足着木履。母死,不列服位。公車再徵不詣。範滂美而稱之曰:‘隱不違親,身不絕俗,可謂至賢也。’”(又見六九八引)又五五六引汝南先賢傳:“袁閎字夏甫,延熹末,黨事將作,閎遂散發,乃築土室,四周於庭,潛身十八年,終於土室之中。臨卒,敕其子曰:‘勿設殯棺衣衾之備也,但着褌衫疏布,單衣幅巾,櫬屍於板牀之上,五百墼爲藏。’”
謹按:孝經:“生事愛敬,死事哀慼。〔一〕” 一家之中,諭〔 二〕若異域,下牀闇拜,遠於愛敬者矣。祖載崩隧,又不能送,遠於哀慼者矣。巾所以飾首,衣所以蔽形〔三〕,此乃士君子所以自別於夷、狄者也;唯喪者、訟者,露首草舍〔四〕,餘曷有哉?長沮、丈人〔五〕,避世之士,由訊〔六〕子路,殺雞黍,見其子焉〔七〕;何有藏一室中,不出戶庭?以此爲高,斯亦婞婞〔八〕。鯉趨而〔九〕過庭,聞詩聞禮,而陳亢喜於得三〔一0〕,不當近之,何乃若茲者乎!
〔一〕 喪親章文。
〔二〕 “諭”,大德本、朱藏元本、鄭本同,餘本作“逾”,拾補曰:“諭,譬也。”
〔三〕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冠足以脩敬,不務其飾;衣足以掩形,不務其美。”呂氏春秋審爲篇:“冠所以飾首也,衣所以飾身也。”
〔四〕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臣聞介冑坐陳不席,獄訟不席,屍在堂上不席(從王校),三者皆憂也。”說苑雜言篇作“嬰聞之,唯喪與獄坐於地。”顏氏家訓風操篇:“梁世被系劾者,子孫弟侄,皆詣闕三日,露跣陳謝;子孫有官,自陳解職;子則草屩粗衣,蓬頭垢面,周章道路,要候執事,叩頭流血,申訴冤枉。若配徒隸,諸子並立草菴於所署門,不敢寧宅,動經旬日,官司驅遣,然後始退。”
〔五〕 見論語微子篇。翟灝考異曰:“此牽言長沮。”
〔六〕 “由訊”,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作“由●”,胡本作“由譏”,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猶止”,拾補從元本作“訊 ”,今從之。拾補又云:“此書‘由’‘猶’多互用。 ”
〔七〕 此用論語文,“黍”上疑脫 “爲”字。漢書鄭明傳:“畜雞種黍,俟見二子。”亦本論語,明“黍”上當脫一字也。
〔八〕 孟子公孫丑下:“悻悻然見於其面。”音義引丁音:“悻悻字當作婞,很也。”
〔九〕 拾補曰:“此字當亦熟論語者所加。”
〔一0〕論語季氏篇:“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
公車徵士豫章〔一〕徐孺子,比爲太尉黃瓊〔二〕所闢,禮文有加;孺子隱者,初不答命。瓊薨,既葬,負●●〔三〕涉〔四〕,齎一盤〔五〕,醊〔六〕哭於墳前。孫子琰故五官郎將〔七〕,以長孫制杖,聞有哭者,不知其誰,亦於倚廬〔八〕哀泣而已。孺子無有謁刺〔九〕,事訖便去,子琰大怪其故,遣瓊門生〔一0〕茅季瑋〔一一〕追請辭謝,終不肯還〔一二〕。
〔一〕 水經贛水注、御覽九五七引漢官儀:“凡郡名或以所出,豫章,章樹生於庭中是也。”
〔二〕 黃瓊,後漢書有傳。
〔三〕 “●●”二字,各本俱同,拾補校作“算”字,引錢大昕曰:“是‘算’字之誤。史記汲鄭列傳:‘其饋遺人,不過算器食。’徐廣雲: ‘算,竹器。’士冠禮:‘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注:‘匴,竹器,古文匴爲篹。’算即匴之省。說文:‘匴,淥米籔也。’匴本竹器,或以淥米,或以盛食物,或以貯衣冠,隨人所用;則徐孺子所負者,疑即此物矣。下文‘涉齎’之‘涉’,亦當作‘ 步’。”漢書鄭當時傳:“然其饋遺人,不過具器食。”沈欽韓疏證曰:“‘具’,史記作‘算’,徐廣曰:‘算,竹器。’按管子版法解:‘ 成事以●者,用稱量也。’注:‘●,竹器,所以量物者,音質。”考字書無●字,說文:‘籫,竹器也。’ 則作算、●者,皆籫之壞脫,此作具,益非。風俗通愆禮篇:‘太尉黃瓊葬,豫章徐孺子負●●步,齎一盤醊哭。’錢大昕正‘●●’是‘算’之訛。(案錢說又見十駕齋養新錄十四)然此本字亦與管子同作●,皆籫之誤。”朱筠曰:“案範蔚宗書徐稚傳:‘負糧徒步。’ 注引謝承書雲:‘負笈赴吊。’合觀二說,知此文‘負 ●●涉’,當是‘負笈徒步’四字也。何以知之?案笈、篋同訓同韻,笈本作極,說文:‘驢上負也,從木及聲。’韻會引說文系傳徐案:‘今人爲木牀,以跨驢背,以負載物,即古之極也。極之言篋也,今作笈,極即笈字,古人多負笈,謂自負之也。’然則笈又與篋通矣。今文橫●則近肉,蓋●乃篋之訛也。若●乃走之訛, □又彳之訛,離合入下字也。遍檢字書,‘●●’既絕無其文,其殆別淮、三豕之似者耶!”後漢書集解引朱杭曰:“‘●●’當爲‘笈奔’之訛。”張澍養素堂文集三一●●字釋:“ 讀者多不識爲何物,餘以字意診之,竹下肉,當是竹萌,萌即筍,馬援書所謂‘越駱之箘 ’,箘亦筍也。箘亦作●,●當即●字。●或是●字,陽羨茶有羅●,謂羅片也。●●者,當是暴幹之筍片耳。管子輕重篇有笝字,疑與●同。錢詹事大昕謂‘●是 ●字之訛’。按●作筭,亦作□,又與匴同,與●字形相遠也。且孺子遠吊,而負●何爲者?得毋以程堅磨鏡例之耶?”案上引諸家之文,除張說失之穿鑿而外,其餘皆可供參考,以待後定。
〔四〕 “涉”,拾補校作“步”。今案範書徐稚傳、高士傳正俱作“徒步”,詳後。
〔五〕 拾補曰:“‘一盤’二字疑後人所加。”案顏師古注漢書鄭當時傳“具器食”雲: “猶今言一盤食也。”蓋即本此爲說,無須致疑。
〔六〕 通鑑五四注云:“醊,酹酒也。”
〔七〕 “五官郎將”,何本、郎本、鍾本、奇賞本作“五官中郎將”。範書黃瓊傳:“孫琬,字子琰,瓊爲司徒,琬以公孫拜童子郎,辭病不就,知名京師,稍遷,至五官中郎將。”御覽二四一引漢官儀:“五官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三署郎屬焉。”
〔八〕 儀禮喪服:“居倚廬寢苫枕塊。”正義曰:“倚廬,孝子所居,在門外東壁,倚木爲廬,故既夕記雲:‘居倚廬。’鄭注云:‘ 倚木爲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 ’”
〔九〕 通鑑五四注:“謁猶刺也。 ”
〔一0〕顧炎武日知錄二四曰:“後漢書賈逵傳:‘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爲千乘王國郎。 ’是弟子與門生爲二。歐陽公孔宙碑陰題名跋曰:‘漢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數百人,其親受業者爲弟子,轉相傳授者爲門生。今宙碑殘缺,其姓名邑里僅可見者才六十二人,其稱弟子者十人,門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謂漢人以受學者爲弟子,其依附名勢者爲門生。郅壽傳:‘時大將軍竇憲以外戚之寵,威傾天下。憲常使門生齎書詣壽,有所請託。’ 楊彪傳:‘黃門令王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憲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傳授之門生乎? ”
〔一一〕茅容字季偉,見範書郭泰傳,瑋、偉雖異,當即其人。茅容事又見袁宏後漢紀二三,初學記十七、書鈔一四三、御覽八四七引謝承後漢書,範書郭泰傳注、御覽四一四引郭林宗別傳,俱作茅容字季偉,抱朴子外篇清鑑亦作季偉。
〔一二〕範書徐稚傳:“稚嘗爲太尉黃瓊所闢,不就,及瓊卒歸葬,乃負糧徒步,到江夏赴之,設雞酒薄祭,哭畢而去,不告姓名。時會者四方名士郭林宗等數十人,聞之,疑其稚也,乃選能言語生茅容輕騎追之,及於塗,容爲設飯,共言稼穡之事,臨訣去,謂容曰:‘爲我謝郭林宗,大樹將顛,非一繩所維,何爲棲棲,不遑寧處?’”袁宏後漢紀二二:“初,稚少時,遊國學中,江夏黃瓊教授於家,故稚從之諮訪大義。瓊後仕進,位至三司,稚絕不復交。及瓊薨當葬,稚乃往赴進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時天下名士,四方遠近,無不會者,各言:‘豫章徐孺子來,何不相見。’推問喪宰,曰:‘頃寧有書生來邪?’對曰:‘ 先時有一書生來,衣□薄而哭不哀,不記姓字。’僉曰:‘必孺子也。’於是推選能言者陳留茅季偉候相與見,沽酒市肉,稚爲飲食。季偉請國家之事,稚不答;更問稼穡之家,稚乃答。季偉還,爲諸君說之。或曰:‘ 孔子云: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稚其失人乎!’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爲人也,清潔高廉,飢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爲季偉飲酒食肉,此爲已知季偉之賢故也。所以不答國事者,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何不知之乎!’”謝承後漢書:“稚前後爲州郡選舉,諸公所闢,雖不就,有死喪,負笈赴吊。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日中暴幹以裹雞,徑到所赴家隧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升,米飯白茅爲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即去,不見喪主。(據孫志祖補佚本,又見御覽八一九引。)類聚七0、御覽七一七引魏文帝海內士品錄:“徐孺子嘗事江夏黃公,黃公薨,孺子往會葬,無資以自致,齎磨鏡具自隨,每所在,賃磨鏡取資,然後得前,既至,祭畢而還。”御覽四0三引海內先賢行狀:“徐孺子徵聘,未嘗出門,赴喪不遠萬里。嘗事江夏黃公,薨,往會其葬,家貧,無以自供, □磨鏡具自隨,每至所在,賃磨鏡取資,然後得前,既至,設祭哭畢而返。”又五0八引皇甫士安高士傳:“ 徐孺子連闢公府,不詣,未嘗答命。公薨,輒身自赴吊。太守黃瓊亦嘗闢稚,至瓊薨歸葬江夏,稚既聞,即負笈徒步豫章三十( 疑“千”誤)餘里,夏(有誤)瓊墓前,致酹而哭之。”
謹按:禮,凡吊〔一〕喪者,既哭,興踊〔二〕,進問其故,哀之至也。孺子所以經三千里,越度〔三〕山川而親至者,非徒徇〔四〕於己,顧義報乎?哭醊墳前,是也;訖,當即其帳衾,問勞子琰--子琰宿有善名,在禮無違〔五〕,儻見微闕,教誨可乎!如何倏忽〔六〕,甚於路人〔七〕?昔黔敖〔八〕忽于嗟來;然君子猶以爲其嗟可去,謝可食。今與黃有恩故矣,孝子寢伏苫塊〔九〕,又孺子〔 一0〕到便詣墳,無介,夫何爲哉?
〔一〕 “吊”,何本誤作“追”。
〔二〕 穆天子傳記盛姬之喪:“士女錯踊,九踊(原缺,今補。)乃終。”郭璞注:“錯,互也。哭則三踊,三哭而九踊,所謂成踊者也。”
〔三〕 “度”,何本作“渡”。
〔四〕 “徇”,朱藏元本同,餘本俱作“□”,古通。文選吳都賦注:“亡身從物曰徇,誇物示人亦曰徇。”又鵩鳥賦注:“曲身從物曰徇。”
〔五〕 論語爲政篇:“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六〕 楚辭九歌少司命:“倏而來兮忽而逝。”倏通作悠,爾雅釋訓:“倏倏,□□,罹禍毒也。”郝氏義疏:“倏倏即悠悠。”
〔七〕 本書十反篇:“忽於路人。 ”義與此同,單文曰忽,重文即曰倏忽也。
〔八〕 “敖”,何本作“傲”,未可據。事見禮記檀弓下,又見新序節士篇、呂氏春秋介立篇注,俱作“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後漢書趙壹傳亦言:“其嗟可去,謝也可食。”
〔九〕 拾補雲:“下當雲:‘宜有慰問’,今不知脫幾字。”儀禮喪服:“居倚廬,寢苫枕塊。”又既夕禮:“寢苫枕塊。”注:“苫,編□;塊,堛也。”
〔一0〕奇賞本“孺子”作“躬己” 。
過譽第四
風俗通義過譽第四〔一〕
孔子稱:“大哉!中庸之爲德,其至矣乎!〔二〕 ”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於訐以爲直〔四〕,隱以爲義,枉以爲厚,僞以爲名,此衆人之所致譽,而明主之所必討;蓋觀過知仁,〔五〕謂中心篤誠,而無妨於化者,故覆〔六〕其違理曰過譽也。
〔一〕 蘇頌曰:“過譽第四,子抄雲:‘第七。’”
〔二〕 今論語雍也篇作“子曰:‘ 中庸之爲德也,其至矣乎’”,無“大哉”二字,有“ 也”字。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釋文:“一本作‘中庸之爲德,其至矣乎’。”與應氏引合。
〔三〕 今論語里仁篇作“曾子曰: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以爲孔子語。金樓子立言篇亦以此爲孔子語。
〔四〕 論語陽貨篇:“惡訐以爲直。”
〔五〕 論語里仁篇文。
〔六〕 “覆”,郎本作“覈”。
長沙太守汝南郅惲君章〔一〕,少時,爲郡功曹〔二〕。郡俗冬饗〔三〕,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四〕,到府〔五〕宴飲。時太守司徒歐陽歙〔六〕,臨饗,禮訖,教〔七〕曰:“西部督郵〔八〕繇延〔九〕,天資忠貞,稟性公方,典部折衝〔一0〕,摧破奸雄〔一一〕,不嚴而治。書曰:‘安民則惠,黎民懷之。〔一二〕’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一三〕,今與諸儒,共論延功,顯之於朝。〔一四〕”主簿〔一五〕讀教〔一六〕,戶吏〔一七〕引延受賜。惲前跪曰〔一八〕: “司正舉觥〔一九〕,以君之罪,告謝於天,明府〔二0〕有言而誤,不可覆掩〔二一〕。按延資〔二二〕性貪邪,外方內圓〔二三〕,朋黨構〔二四〕奸,罔上害民〔二五〕,所在荒亂〔二六〕,虛而不治〔二七〕,怨慝並作〔二八〕,百姓苦之〔二九〕。而明府以惡爲善,股肱莫爭〔三0〕。此既無君,又復無臣〔三一〕,君臣俱喪,孰與偏有〔三二〕。君雖傾危,臣子扶持〔三三〕,不至於亡〔三四〕。惲敢再拜奉觥。〔三五〕”歙甚慚。
〔一〕 書鈔二四引華嶠後漢書:“ 郅惲拜長沙太守,崇教化,表異行。”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五:“功曹,主選署功勞。”後漢書張酺傳注引漢官儀:“督郵、功曹,郡之極位。”
〔三〕 後漢紀七同,後漢書本傳、御覽二六四引東觀漢紀俱作“十月享會”。
〔四〕 古者,無故不飲酒,漢律且有“三人以上無故羣飲酒,罰金四兩”之文(漢書文紀文穎注引)。此因冬饗,故百里內縣,皆持牛與酒,到府合聚飲食也。至牛酒之賜,出自朝廷,見於漢書者,則習見不□也。
〔五〕 後漢書張湛列傳注:“郡守所居曰府。”
〔六〕 後漢書歐陽歙列傳:“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揚州牧,遷汝南太守,推用賢俊,政稱異跡。”東觀漢紀:“歙遷汝南太守,推用賢俊,吏民從化。爲大司徒,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 ”
〔七〕 通鑑一六六注:“教謂教令,州郡下令謂之教。”
〔八〕 續漢書百官志五:“郡守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案五部謂中部、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也,本文之西部督郵即其一,怪神篇有北部督郵。
〔九〕 後漢書注:“繇姓,咎繇之後。繇音遙。”惠棟曰:“繇與謠同。孫勉引詩曰:‘ 我歌且繇。’潛夫論有謠姓,即繇也。注‘繇姓咎繇之後,見風俗通。’”
〔一0〕範書無此句,袁紀作“典部折衡”。器案:“衝”、“衡”古多互誤,如御覽八七七引呂氏春秋“天衝”,今本明理篇誤作“天衡”,漢書揚雄傳下“首衝”,蕭該音義曰:“今漢書或誤作‘ 衡’者,非也。”古今佛道論衡,日本國見在書目誤作古今佛道論衝,俱其證,袁記誤,當據應氏書是正。御覽二五三引韋昭辯釋名:“督郵,主諸縣罰,以負郵殷糾攝之也。”蓋漢時督郵之職如此。隸釋八冀州從事張表碑:“初仕郡爲督郵,鷹撮霆擊,威德日隆,糾剔苛 ●,抵拂頑□,屬城祗肅,千里折中。”類聚四九引孔融衛尉張儉碑銘:“君以西部督郵上侯覽禍亂兇國之罪,鞫沒●奸,以鉅萬計。”所言與此文可互證。
〔一一〕“摧”,袁紀作“推”,誤。“雄”,範書作“兇”。
〔一二〕皋陶謨文。
〔一三〕今論語爲政篇作“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李賡芸炳燭編一:“古讀以‘舉善而教’ 爲句,風俗通:‘汝南太守歐陽歙下教雲: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後漢書卓茂傳:‘舉善而教,口無惡言。’三國志徐邈傳雲:‘舉善而教,仲尼所美。’顧劭傳:‘舉善以教,風化大行。’陸績傳裴松之注云: ‘臣聞唐、虞之政,舉善而教。’”器案:自“書曰” 至此,範書、東觀紀俱無,袁紀有。
〔一四〕朝,漢人謂郡治爲朝。本書十反篇:“郡以伊爲主簿,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質二朝乎?’”二朝,謂安定郡之新舊太守也。後漢書王堂傳:“教掾史曰:‘其憲章朝右。’”又法真傳:“太守請見之……曰:‘昔魯哀公雖爲不肖,而仲尼稱臣;太守虛欲以功曹相屈,光贊本朝,何如? ’”尹宙碑言“綱紀本朝”,“ 正色立朝。”俱謂郡治爲朝也。
〔一五〕續漢書百官志四:“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御覽二六五引韋昭辯釋名:“主簿,主諸簿書。簿,普也,普關諸事。”
〔一六〕範書“讀”下有“書”字,袁紀無。惠棟曰:“‘書’字衍。”
〔一七〕範書、袁紀俱作“戶曹”,續漢書百官志一:“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一八〕袁紀同,範書、東觀紀俱作 “惲於下坐愀然前曰”。
〔一九〕後漢書注:“司正,舉禮儀者。觥,罰爵也,以角爲之。”晉語:“晉獻公飲大夫酒,今司正實爵。”注:“司正,正賓主之禮者,其職無常官,飲酒則設之。”案儀禮鄉飲酒禮:“作相爲司正。”(鄉射禮同)燕禮:“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爲司正。”大射儀:“請立司正,公許,擯者遂爲司正。”是其職無常官也。說詳胡匡衷儀禮釋官。
〔二0〕後漢書張湛傳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稱,韓延壽爲東郡太守,門卒謂之明府,亦其義也。”案明府之稱,李賢所舉,見漢書韓延壽傳,外此其餘,如本書十反篇,漢書孫寶傳、何並傳、龔遂傳,後漢書張儉傳、劉寵傳、劉翊傳、高獲傳、鍾皓傳,皆有明府之稱。又如御覽八三五引續漢書劉寵傳、九三六引謝承後漢書陳蕃爲郡法曹吏,九三八引東觀漢記吳良爲郡議曹掾,三國志鍾繇傳注引先賢行狀、華歆傳注引虞溥江表傳,亦有明府之文。蓋漢人多以明字加於稱謂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太子、明公、明將軍、明使君等之稱,亦屢見不鮮,與此稱太守爲明府,正相類耳。
〔二一〕此二句,範書、東觀紀無,袁紀有。
〔二二〕“資”,範書、東觀紀同,袁紀作“質”。
〔二三〕後漢書、東觀紀“圓”作“ 員”。李賢注:“言延外示方直,而內實柔弱也。孔子曰:‘色厲而內荏。’”器案:此謂延表裏不如一也。鹽鐵論論儒篇:“孔子能方不能圓。”
〔二四〕“構”,原作“構”,校補校作“構”,案仿元本、郎本、鍾本作“構”,範書、東觀紀亦作“構”,今據改正。
〔二五〕“民”,範書作“人”,當出唐人所改。“外方”以下三句,袁紀無。
〔二六〕漢書禮樂志:“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三國志魏書武帝傳注:“自遭荒亂,率乏糧谷。”荒亂,謂荒年亂世也。
〔二七〕“虛”,袁紀作“虐”。範書無此句。
〔二八〕“怨”,袁紀作“冤”。
〔二九〕“苦”,袁紀作“怨”。範書無此句。“所在”以下四句,東觀紀無。
〔三0〕此句,袁紀同,範書作“股肱以直爲曲”,東觀紀作“以直爲曲”。
〔三一〕漢世郡縣,猶古之諸侯(語本後漢書左雄傳),自闢屬吏,恩禮如古陪臣,故太守令長,於屬吏得蒙君父之稱,雖於朝廷,不以爲嫌也。郅惲事而外,見於後漢書者,若虞詡傳:“先是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詡駮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公孫瓚傳:“爲郡小吏,……太守劉君坐事……徙日南,瓚……祭辭先人……曰:‘昔爲人子,今爲人臣,當詣日南,……便當長辭墳塋。’”劉表傳:“遣從事韓嵩詣曹操,觀望虛實,……嵩對曰:‘ 嵩至京師,天子假嵩一職,……則成天子之臣,將軍之故吏耳,不復爲將軍死也。’”景君碑:“府君欲養,臣子弗留。”三國志董卓傳注引謝承後漢書:“伍孚字德瑜,少有大節,爲郡門下書佐。其本邑長有罪,太守使孚出教,敕曹下督郵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諫曰:‘ 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長乎?’”高堂隆傳:“隆爲督郵,督軍名泰山太守薛愷,隆按劍叱曰:‘臨臣名君,義之所討也。’”鍾毓傳:“入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聽君父已後,臣子得爲理謗,毓所創也。”晉書向雄傳:“太守吳毅嘗以公事罪雄,後遷黃門侍郎,武帝聞之,令雄復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曰:‘向獲詔命,君臣義絕如何?’於是即去,武帝聞之大怒。” 皆謂長官爲君父。
〔三二〕袁紀作“孰舉有罪”。
〔三三〕論語季氏篇:“周任有言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
〔三四〕“君臣俱喪”以下五句,範書、東觀紀俱無,袁紀有。
〔三五〕東觀紀無“再拜”二字。
謹按:禮諫有五,風爲上,狷爲下〔一〕。故入則造膝,出則詭辭〔二〕,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三〕;暴諫露言,罪之大者〔四〕。而歙於饗中,用延爲吏,以紫亂朱〔五〕,大妨王命,造次顛沛,〔六〕不及諷諭,雖舉觥彊歙可行也。今惲久見授任,職在昭德塞違〔七〕,爲官擇人,知延貪邪,罔上害民,所在荒亂,怨慝並作,此爲惡積愆,非一旦一夕之漸也〔八〕。孔子以匹夫,朋徒無幾,習射矍相之圃,三哲〔九〕而去者過半〔一0〕。汝南,中土大郡,方城四十〔一一〕,養老復敬〔一二〕化之〔一三〕。至延奸舋彰着,無與比崇。臧文仲有言:“見無禮於君者,若鷹鸇之逐鳥雀〔一四〕。”“農夫之務去草也”〔一五〕,何敢宿留〔一六〕?不即彈黜奸佞,而須於萬人之中,乃暴引之,是爲陷君〔一七〕。君子不臨深以爲高,不因少以爲多〔一八〕,況創病君父,以爲己功者哉?而論者苟眩虛聲,以爲美談〔一九〕。汝南,楚之界也,其俗急疾有氣決〔二0〕。然自君章之後,轉相放式,好乾上怵忮,以採名譽,末流論起於愛憎,政在陪隸也〔二一〕。
〔一〕 文選爲宋公求加贈劉前將軍表注、臣軌下慎密章注引無“狷爲下”三字,蓋斷章摘句耳。又臣軌注“風”作“諷”,古通。案後漢書李雲傳論:“禮有五諫,諷爲上。”注:“五諫,謂諷諫、順諫、窺諫、指諫、陷諫也。諷諫者,知禍患之萌而諷告也;順諫者,出辭遜順,不逆君心也;窺諫者,視君顏色而諫也;指諫者,質指其事而諫也;陷諫者,言國之害,忘身爲君也。見大戴禮。”案今大戴禮佚此文。說苑正諫篇:“諫有五:一曰正諫,二曰降諫,三曰忠諫,四曰戇諫,五曰諷諫。孔子曰:‘吾其從諷諫矣乎。’”白虎通諫諍篇:“人懷五常,故知諫有五:其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窺諫,四曰指諫,五曰陷諫。諷諫者,智也,知禍患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諷告焉,此智之性也。順諫者,仁也,出辭遜順,不逆君心,此仁之性也。窺諫者,禮也,視君顏色,不悅且卻,悅則復前,以禮進退,此禮之性也。指諫者,信也,指者質也,質相其事而諫,此信之性也。陷諫者,義也,惻隱發於中,直言國之害,勵志忘生,爲君不避喪身,此義之性也。孔子曰:‘諫有五,吾從諷之諫。’”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解詁:“諫有五:一曰諷諫。孔子曰: ‘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氏自墮之。’是也。二曰順諫,曹羈是也。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五曰戇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 家語辨政篇:“孔子曰:‘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一曰譎諫,二曰戇諫,三曰降諫,四曰直諫,五曰諷諫,唯度主而行之。吾其從諷諫乎。’”諸書言五諫,頗有出入,故詳錄其文。應氏引禮“ 狷爲下”,蓋即大戴禮、白虎通之陷諫,故下文以“陷君”言之也。
〔二〕 拾補曰:“文選注引下二句上有‘禮曰’二字。”
〔三〕 “膝”,拾補曰:“公羊傳是‘闢’字,而後來承用皆作‘ 膝’。”器案:此穀梁傳文公六年文,抱經偶失檢。原注云:“闢,君也,詭辭而出,不以實告人也。”韓詩外傳三:“故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臣下之義也。”蔡邕集楊賜碑:“匡輔本朝,忠言嘉謀,造膝危辭,言聽升納,亦不敢宣,密識潛功,貽於帝躬,家無遺草,論者不見。”又鄭固碑:“造膝佹辭。”危、佹與詭通。文選傅亮爲宋公求加贈劉前將軍表呂延濟注:“造膝,謂近天子,納諫言也。”
〔四〕 白虎通諫諍篇:“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去而不訕,諫而不露。”
〔五〕 論語陽貨篇:“惡紫之奪朱也。”
〔六〕 論語里仁篇:“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集解引馬融曰:“造次,急遽;顛沛,偃仆;雖急遽偃仆不違仁。”
〔七〕 左傳桓公六年文。
〔八〕 易坤卦文言:“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漢書司馬遷傳:“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九〕 拾補雲:“‘哲’與‘誓’ 同,逸周書商誓解,‘哲王’作‘誓王’。”
〔一0〕禮記射義:“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爲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注:“‘延’或爲‘ 誓’。”器案:應氏所據禮記,與鄭氏所引或本正合,正義亦以誓衆言之。
〔一一〕漢書地理志、續漢書郡國志俱言汝南郡三十七城,此言四十,舉成數言。兩京本“ 方”誤“萬”。
〔一二〕“敬”,拾補曰:“疑‘教 ’。”
〔一三〕拾補曰:“或有脫字。”
〔一四〕見左傳文公十八年。
〔一五〕此左傳隱公六年所載周任之言也。細玩應氏此文,似誤揉合此二文爲臧文仲之言,非是。
〔一六〕宿留,漢人常語。史記封禪書:“宿留海上。”補武紀:“ 宿留之。”索隱:“音秀溜,宿留,遲待之意。”漢書五行志中之下:“王音因雉雊上言:‘……其宿留曉告人,具備深切。’”郊祀志:“宿留海上。”師古曰:“宿留,謂有所須待也。宿音先欲(馬班字類作“就”)反,留音力就反。”李尋傳:“ 宿留瞽言。”後漢書來歷傳:“此誠聖恩所宜宿留。” 東觀漢紀和帝詔:“且復宿留。”文選求通親親表注引東觀漢紀:“黃香留爲尚書令,上疏雲:‘以錐刀小用,蒙見宿留。’”治要引桓譚新論:“如遭上忽略,不宿留而聽行其事,則當受強死也。”公羊傳僖公元年注:“宿留城之。”孟子萬章篇趙岐注:“宿留以答之。 ”又公孫丑篇:“故且宿留。”音義:“宿留,上音秀,下音霤。”列子黃帝篇釋文:“留之,力救切,謂宿留而視之也。”
〔一七〕案左傳僖公十五年:“陷君於敗。”又昭公二十五年:“陷君於難”,“陷君於大難”,即此文“陷君”之義。
〔一八〕禮記儒行篇:“不臨深而爲高,不加少而爲多。”大德本“ 因”誤“囚”,宋本及餘本俱作“ 因”。
〔一九〕公羊傳閔公二年:“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二0〕管子水地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輕果而賊。”史記貨殖列傳:“夫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輕易發怒。 ”漢書地理志下:“汝南之別,皆急疾有氣勢。”揚雄荊州牧箴:“風剽以悍,氣銳以剛。”釋名釋州國:“ 楚,辛也,其地蠻多而性急,數有戰爭,相爭相害,辛楚之禍也。”初學記八引河圖:“荊、揚角徵會,氣漂輕人聲急。”論衡率性篇:“楚促急。”尚書禹貢疏、公羊傳莊公十年疏、爾雅釋地疏引李巡爾雅注:“荊州其氣燥剛,稟性彊梁,故曰荊,荊,彊也。”阮籍樂論:“楚、越之風好勇,故其俗輕死。”劉晝新論風俗篇:“楚、越之風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顧。”
〔二一〕本書十反篇:“未離陪隸,不與賓於王。”後漢書袁紹傳:“拔於陪隸之中。”注:“陪,重也。左傳曰:‘王臣公,公臣卿,卿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又曰:‘是無陪臺也。’陪隸猶陪臺。”器案:左傳云云,見昭公七年,正義雲:“隸,隸屬於吏也。 ”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昔毛遂趙之陪隸,猶假錐囊之喻,以寤主立功。”
司空潁川韓棱,少時爲郡主簿〔一〕,太守興〔二〕被風病,恍忽〔三〕誤亂,棱陰扶輔其政,出入二年〔四〕,署置教令無愆失。興子嚐出教,欲轉徙吏,棱執不聽,由是發露被考,興免官,棱坐禁固〔五〕。章帝即位,一切原除也〔六〕。
〔一〕 範書棱本傳、袁紀十四俱謂爲郡功曹,與此異。案漢代郡吏,主簿與功曹,並稱要職,蓋總省衆事,職親地近,秩位雖卑,而委任在諸曹之右,故當時往往以之相提並論。後漢書王堂傳:“爲汝南太守,教掾史曰:‘其憲章朝右,簡覈才職,委功曹陳蕃;匡政理務,拾遺補闕,任主簿應嗣。’自是委誠求當,不復妄有辭教,郡內稱治。”又王渙傳:“太守陳寵入爲大司農,和帝問曰:‘在郡何以爲理?’寵頓首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進能,主簿鐔顯以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和帝大說。”應氏與範、袁二氏互異之故,或即以其時常以之並稱耶。
〔二〕 範書、袁紀俱雲葛興,此當補“葛”字。
〔三〕 “忽”,郎本、鍾本作“惚 ”,下同。
〔四〕 “出入二年”,範書同,袁紀作“輔助經年”。
〔五〕 “由是”以下三句,袁紀作 “訟書以棱掩蔽興疾,專郡事,不得復爲吏”,範書作 “因令怨者章之,事下按驗,吏以棱掩蔽興病,專典郡職,遂至禁錮”。案左傳成公二年:“子反請以重幣錮之。”杜注:“禁錮勿令仕。”正義:“說文:‘錮,鑄塞也。’鐵器穿穴者,鑄鐵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宦者,其事亦似之,故謂之禁錮,今世猶然。”
〔六〕 範書雲顯宗,與應氏異。
謹按:易稱:“守位以仁。〔一〕”尚書:“無曠庶官。〔二〕”詩云:“彼君子不素餐兮。〔三〕” 論語:“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四〕”漢典,吏病百日,應免〔五〕。所以恤民急病,懲俗逋慝也。今興官尊任重,經略千里,當聽訟侍祠〔六〕,班詔勸課,早朝旰食〔七〕,夕惕若厲〔八〕,不以榮祿爲樂,而以黔首爲憂,位過招殃〔九〕,靈督其舋,風疾恍忽,有加無瘳。棱統機括〔一0〕,知其虛實,當聽上病,以禮選引;何有上欺天子,中誣方伯〔一一〕,下誑吏民,扶輔耄亂,政自己出,雖幸無闕,罪已不容於誅矣。爲人謀而不忠〔一二〕,愛人而以姑息〔一三〕,凡人不可,況於君子乎?上令興負貪昧之罪,子被署用之愆,章問洶赫,父子湮沒。執事如此,謂禮義何!棱宜禁固終身,中原非是。
〔一〕 繫辭下文。
〔二〕 皋陶謨文。
〔三〕 魏風伐檀文,今本“君子” 下有“兮”字。
〔四〕 季氏篇文。
〔五〕 史記汲黯列傳:“黯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集解:“如淳曰:‘杜欽所謂病滿賜告,詔恩也。’”漢書汲黯傳同。沈欽韓曰:“病滿三月則當免,故優假之,復賜告也。唐會要八十一:‘職事官假滿百日,即合停解。長慶二年四月,御史臺奏檢校司空兼太子少傅嚴綬疾病,假滿百日,合停。敕嚴綬年位俱高,須加優異,宜依舊秩未要舉停。’此則出自特恩,其常員百日例罷,沿漢制也。皇甫湜集韓文公神道碑雲:‘病滿三月免。’”器案:史記高紀集解:“孟康曰:‘漢律,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治病也。’”(又見漢書高紀注)後漢書蔡邕列傳注: “前書音義曰:‘吏病滿百日當免也。’”冊府元龜九0六:“魏李豐曰:‘臺製,病滿百日當解祿。’”當亦沿漢制也。
〔六〕 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引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四姓侍祠。”漢書郊祀志上:“泰山自有祕祠其巔,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黃帝並赤帝所,有司侍祠焉。”侍祠,猶言陪祭。
〔七〕 左傳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八〕 易乾卦文。
〔九〕 鍾本“殃”作“破”。
〔一0〕莊子齊物篇:“其發若機括。”成疏:“機,弩牙也;括,箭括也。”
〔一一〕鹽鐵論除狹篇:“今守、相親剖符贊拜,蒞一郡之衆,古方伯之位也。受命專制,宰割千里,不御於內。”
〔一二〕論語學而篇文。
〔一三〕禮記檀弓上文。
太原周黨伯況,少爲鄉〔一〕佐〔二〕發黨過於人中辱之〔三〕。黨學春秋長安,聞報讎之義〔四〕,輟講下辭歸報讎,到與鄉〔五〕佐相聞,期〔六〕鬥日,鄉佐多從正〔七〕往,使鄉佐先拔刀,然後相擊。佐欲直,令正擊之,黨被創,睏乏,佐服其義勇〔八〕,箯輿養之〔九〕;數日蘇興,乃知非其家,即徑歸。其立勇果,乃至於是。
〔一〕 “鄉”,元誤作“卿”,據孫校改正。
〔二〕 器案:範書黨本傳、御覽四八一、四九六引東觀漢紀俱作“ 鄉佐”。拾補曰:“續漢書百官志:‘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案百官志五注引風俗通:“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三〕 御覽四八一引東觀紀作“鄉佐嘗衆中辱黨父”,誤。範書亦以爲辱黨,與應氏同。
〔四〕 範書李賢注:“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曰:‘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齊襄公九世祖哀公,亨於周,紀侯譖之也,故襄公讎於紀。九世猶可復讎乎?雖百世可也。’”
〔五〕 元亦誤作“卿”,下同,據範書、東觀紀改。
〔六〕 範書“期”下有“克”字。
〔七〕 御覽四九六引東觀漢紀“正 ”作“兵”,此亦當作“兵”,形近而誤,下同。
〔八〕 惠棟曰:“案春秋之義,復讎以死敗爲榮,故鄉佐服其義也。義見何氏公羊。”
〔九〕 範書作“輿歸養之”。說文:“箯,竹輿也。”公羊傳文公十五年:“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筍將而來也。”注:“筍者,竹箯,一名便輿。”史記陳餘傳:“上使泄公持節問之,箯輿前。”集解:“韋昭曰:‘輿如今輿牀,人輿以行。’”索隱: “服虔曰:‘編竹木如今峻,可以糞除也。’”御覽四八一引東觀漢紀作“與歸養之”,誤。
謹按: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一〕”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三月〔二〕不出,既瘳矣,猶有憂色。身無擇行,口無擇言〔三〕,脩身慎行,恐辱先也。而伯況被髮,則得就業,鄉佐雖雲兇暴,何緣侵己?今見辱者,必有以招之。身自取焉,何尤於人。親不可辱,在我何傷。凡報讎者,謂爲父兄耳〔四〕,豈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五〕?既遠春秋之義,殆令〔六〕先祖不復血食,不孝不智,而兩有之;歸其義勇,其義何居〔七〕?
〔一〕 開宗明義章文。
〔二〕 禮記祭義、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篇、呂氏春秋孝行篇“三月”俱作“數月”,呂覽舊校雲:“一作‘三月’。”與此同。
〔三〕 孝經卿大夫章文。三國志魏書邴原傳引原別傳:“原亦以高遠清白,頤志澹泊,口無擇言,身無擇行,故英偉之士向焉。”(又見冊府元龜五九八)論衡自紀篇:“口無擇言,筆無擇文。”案尚書呂刑:“敬忌,罔或有擇言在身。”王引之述聞曰:“擇讀爲斁,洪範:‘彝倫攸斁。’鄭注訓斁爲敗(史記宋世家集解),說文:‘●,敗也。’引商書曰: ‘彝倫攸●。’斁、●、釋,古音並同。”
〔四〕 公羊傳定公四年:“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復讎不除害。”
〔五〕 論語子路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案下文“不智”,即承論語“惑”字而言。荀子榮辱篇:“鬥者忘其身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爲之,是忘其身也。 ”
〔六〕 “令”原作“今”,從拾補校改。
〔七〕 御覽四四一引杜預女記:“ 申屠蟠奏記外黃令梁配雲:‘昔太原周黨,感春秋之義,辭師復讎,當時論者,猶高其節。’”又見後漢紀二五。
汝南陳茂君因〔一〕,爲荊州刺史〔二〕,時南陽太守灌恂,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三〕,引車到城東,爲友人衛修母拜,到州。〔四〕恂〔五〕先是茂客,仕蒼梧還,到修家〔六〕,見修母婦,說修坐事繫獄當死,因詣府門,移辭乞恩,隨輩露首〔七〕,入坊中,〔八〕容止嚴恪,鬚眉甚偉。太守大驚,不覺自起,立賜巾延請,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陽士大夫謂恂〔九〕能救解修。茂彈繩不撓,修竟極罪,恂亦以它事去。南陽疾惡〔一0〕殺修,爲之語曰:“衛修有事,陳茂治之〔一一〕,衛修無事,陳茂殺之。”
〔一〕 謝承後漢書:“汝南陳茂,嘗爲交址別駕。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刺史周敞欲到珠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險。’敞不聽,涉海遇風,船欲顛覆。茂拔劍訶罵水神,風即止息,方得濟。 ”( 書鈔七三、類聚八、白帖六、御覽六0、文選蕪城賦注、遊赤石進帆海詩注引)當即此人。
〔二〕 御覽二五五引黃泰交廣記: “秦兼天下,改州牧爲刺史,朱明之時,則出巡行封部,玄英之月,則還詣天府表奏。刺史,言其刺舉不法,史者,使也。”
〔三〕 宛城,南陽郡治。
〔四〕 拾補曰:“此下敘次舛錯,甚不明白,今欲稍加改易,未必盡如原文,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此數語先敘茂之本意如此,然後到州也。”
〔五〕 拾補校“恂”作“修”。
〔六〕 “到”上,拾補校補“茂” 字。又曰:“此方正敘,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不然,復矣。”
〔七〕 愆禮篇:“喪者、訟者,露首草舍。”凡謝罪皆免冠謝,故稱露首。漢書黃霸傳: “尚書令受丞相對,霸免冠謝罪。”霍光傳:“入免冠頓首謝。”朱雲傳:“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
〔八〕 御覽五二六引汝南先賢傳: “薛苞歸先人冢側坊中。”文選景福殿賦注:“坊,別屋也。”
〔九〕 拾補校“恂”作“茂”。
〔一0〕拾補校“惡”作“茂”。
〔一一〕拾補校“治”作“活”,雲:“與‘殺’協。”
謹按:春秋:“王人之微,處於諸侯之上。〔一〕”坐則專席,止則專館,朱軒駕駟,威烈赫奕〔二〕。就恂素爲官速謗〔三〕,當便入傳〔四〕,引見詰問,糾其贓狀,以時列聞〔五〕。文王日昃不暇食〔六〕,周公坐而俟旦〔七〕,且非爲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塗炭之急〔八〕,便迺光昭舊交之問乎〔九〕?鮑宣州牧,行部〔 一0〕多宿下亭〔一一〕,司直舉劾〔一二〕,以爲輕威損〔一三〕命,坐之刑黜〔一四〕。今茂泯棄天常〔一五〕,進止由己。孰使毀之?小人譽之,自我爲之,古人病諸,以爲大譏〔一六〕。茂與修善,由〔一七〕鴟鴞之愛其子,適所以害之者〔一八〕。
〔一〕 公羊傳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欽、鄭世子華,盟於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爲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周禮內司服職注: “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漢書翟方進傳:“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貞觀政要納諫篇附直諫篇:“傳稱王人雖微,列於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爲公即是公,用之爲卿即是卿,若不爲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
〔二〕 此當是漢師春秋遺說。
〔三〕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四〕 後漢書光武紀上注:“傳舍,客館也。傳音知戀反。”
〔五〕 列讀如六朝人彈事列稱之列。文選報任少卿書:“終不能自列。”李善注:“說文:‘列,分解也。’”則自我辯解亦謂之列。
〔六〕 尚書無逸:“文王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國語楚語左史倚相引周書曰:“ 文王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史記周本紀:“文王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漢書董仲舒傳:“周文王至於日昃不暇食。”
〔七〕 孟子離婁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八〕 尚書仲虺之誥:“民墜塗炭。”孔傳:“民之危險,若陷泥墜火。”
〔九〕 “問”,元大德本誤作“門 ”,宋本及餘本俱作“問”。左傳隱公三年:“光昭先君之令德。”
〔一0〕漢書朱博傳:“爲刺史行部。”師古曰:“行音下更反。”續漢書百官志五:“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一一〕下條亦有下亭,亭之制詳佚文,下亭猶言下縣下邑,蓋以別於京師、郡、縣治之都亭也。
〔一二〕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劉昭注:“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復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十二月,詔司直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假傳,置從事三人,書佐四人。 ’”後漢書獻紀:“建安八年,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李賢注:“司直秩比二千石,武帝元狩五年置,掌佐丞相,舉不法也。建武十一年省,今復置之。”惠棟補註曰:“漢名臣奏張禹奏曰:‘案今丞相奏事,司直持案,長史持簿。’棟案其時司直,掌督中都官,不屬司徒也。”
〔一三〕“損”,胡本誤“捐”。
〔一四〕漢書鮑宣傳:“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爲西曹掾,甚敬重焉,薦宣爲諫大夫,遷豫州牧,歲餘,丞相司直郭欽奏宣:‘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署吏聽訟,所察過詔條,行部乘傳去法駕,駕一馬,舍宿鄉亭,爲衆所非。’ 宣坐免歸家。”周壽昌漢書注補正曰:“景紀:‘中六年五月,特詔車駕衣服宜稱,不如法令者,上丞相、御史請之。’張敞傳:‘敞無威儀,時罷朝會,使御吏驅,自以便面拊馬。終以此不得大位。’宣領豫州牧,位甚尊而行部簡略,故郭欽以違制劾奏。後漢書謝夷吾傳:‘爲鉅鹿太守,以行春乘柴車,從兩吏,冀州刺史上其儀序失中,有損國令,左轉下邳令。’蓋其制至後漢猶然也。”
〔一五〕左傳哀公六年:“夏書曰: ‘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杜注:“言堯循天之常道。”
〔一六〕淮南子說山篇:“小人之譽人,反以爲損。”注引諺曰:“ 問誰毀之,小人譽之。”應氏此文,正與高合,拾補未能詳考,遂雲“文有訛誤”,失之專輒。
〔一七〕“由”,通“猶”。
〔一八〕呂氏春秋分職篇:“譬白公之嗇,若梟之愛其子也。”注:“梟愛其子,子長而食其母也。”(淮南道應篇同)意林引桓譚新論:“梟生子,長食其母,乃能飛。”詩邶風旄丘:“流離之子。 ”陸璣疏雲:“流離,梟也,自關而西,謂梟爲流離。其子適長大,還食其母。故張奐雲‘鶹鷅食母’,許慎雲‘梟,不孝鳥’是也。”劉子新論貪愛章:“炎洲有鳥,其名曰梟,嫗伏其子,百日而長,羽翼既成,食母而飛。”禽經:“梟鴟害母。”注云:“梟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自翔去也。”文選檄吳將校部曲文注:“韓詩曰:‘鴟鴞,既取我子,無毀我室。’鴟鴞,鸋鴃,鳥名也。鴟鴞所以愛養其子者,適以病之。愛養其子者,謂堅固其窠巢。病之者,謂不知託於大樹茂枝,反敷之葦●,風至●折巢覆,有子則死、有卵則破,是其病也。”今案:荀子勸學篇載此事作蒙鳩,大戴禮記勸學篇作●鳩,說苑善說篇作鷦鷯,類聚九二引詩義疏雲:“鴟鴞似黃雀而小,喙刺如錐,取茅爲窠,以麻紩之,懸着樹枝。幽州謂之鷂鴃,或曰巧婦,或曰女匠,關西謂之篾雀。詩曰:‘肇允彼桃蟲。’今鷦鷯是也。”陳喬樅三家詩遺說考引應氏此文雲:“魯家說鴟鴞與韓同。”
度遼將軍〔一〕安定皇甫規威明〔二〕,連在大位,欲退避弟,〔三〕數上病,不見聽,會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四〕物故〔五〕,規素縞到下亭迎喪〔六〕,發服送之〔七〕,因令客密告幷州刺史胡芳〔八〕,言規擅遠軍營,赴私違公,當及舉奏〔九〕。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發〔一0〕,我爲朝廷惜其功用,何能爲此私家計耶?〔一一〕”規後爲中郎將,督並、涼、益三州,時有黨事,懼見及,因先自上言〔一二〕:“臣前薦故太常〔一三〕張渙〔一四〕,才任將帥〔一五〕,是附黨也。又臣論輸左校〔一六〕,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爲黨人所附也〔一七〕。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蓋憂難與處樂其亟決。〔一八〕”
〔一〕 漢書昭紀注引應劭曰:“當度遼水往擊之,故以度遼爲官號。”後漢書安紀注引漢官儀:“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縣。”
〔二〕 範書規本傳雲:“安定朝那人。”漢書地理志下“安定朝那”注引應劭曰:“史記故戎那邑也。”惠棟曰:“孫勉雲:‘漢初有皇父鸞者,自魯徙居武陵,改父爲甫,後漢安定太守雋始居安定朝那,爲西州着姓,又徙居京兆。’”
〔三〕 拾補雲:“範書訛‘第’,注亦謬解,依此書作‘弟’爲是。”錢大昕曰:“避弟,謂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器案:作“弟”是,範書魯恭傳:“恭憐(其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託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則避弟欲就其名者,東漢尚有魯恭,非止有一皇甫規也。西漢有韋玄成讓爵闢兄,事亦相類。
〔四〕 後漢書靈紀:“熹平六年十二月,永安太僕王旻下獄死。”或即此人。
〔五〕 漢書蘇武傳注,師古曰:“ 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言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器案:物借歾字,說文:“歾,終也。”師古所載二說,都屬望文生訓。
〔六〕 範書作“規縞素越界到下亭迎之”。
〔七〕 範書無此句。
〔八〕 通鑑胡注云:“度遼將軍屯西河界,幷州刺史所部也。”案上引漢官儀,謂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胡三省謂屯西河界,蓋以五原、西河二郡,俱屬幷州,胡氏因而致誤,並亦未詳其所在,僅就地望爲言也。
〔九〕 “及”,範書作“急”,急亦從及得聲。
〔一0〕範書作“威明欲避第仕塗,故激發我耳”。
〔一一〕範書作“吾當爲朝廷愛才,何能由此子計邪”。
〔一二〕範書作“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爲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傑,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云雲”御覽六三0引續漢書同。
〔一三〕後漢書光武紀上:“光武爲太常偏將軍。”注:“前書曰:‘奉常,秦官,景帝更名太常。’應劭漢官儀曰:‘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
〔一四〕“煥”,範書、續漢書俱作 “奐”,當據改。拾補曰:“範書作‘故大司農張奐(器按續漢書同),奐由大司農轉太常,規薦以自代之時,奐爲中郎將。”
〔一五〕範書、續漢書俱無此句。按規本傳雲:“徵拜度遼將軍,至營數月,上書薦中郎將張奐以自代,曰:‘臣聞人無常俗,而政有治亂,兵無強弱,而將有能否。伏見中郎將張奐才略兼優,宜正元帥,以從衆望;若猶謂愚臣宜充軍事者,願乞冗官,以爲奐副。’朝廷從之。”通鑑注:“元帥,謂度遼將軍也。”
〔一六〕範書“臣”下有“昔”字。李賢注引漢官儀:“左校,屬將作大匠也。”
〔一七〕規本傳:“以餘寇不絕,坐系廷尉,論輸左校。諸公及太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詣闕訟之。”案後漢書李膺傳:“時侍御史景毅,其子爲膺門徒,不及於譴;毅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漏奪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以免。時人義之。”此亦當時附黨之事,自是一時風尚。
〔一八〕“昔有”以下,範書作“臣宜坐之”。札移曰:“‘與處’,應氏謹案述此語作‘ 於處’,於義較長。此皇甫規自言身負大罪,憂難安處,冀朝廷亟決,心以爲樂;故應氏斷之雲‘殺決可也’ ,即承規自請之辭而言。(盧氏謂規罪不至此●仲遠,言之太易,未喻其恉。又案淮南子泛論訓雲:‘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風者,波至而恐,自投於水。’皇甫規蓋本於彼。)”
謹按: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一〕傳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二〕”論語:“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三〕”立朝忘家,即戎忘身〔四〕。身且忘之,況於弟乎?方殊俗越溢,大爲邊害,朝廷比闢公〔五〕旰食。規義在出身,折衝弭難;而誅伐已定,當見鎮慰。何有挾功,苟念去位?弟實雋德,不患無位〔六〕。而〔七〕徒闒茸,何所堪施?彊推轂之〔八〕,亂儀幹度。孝武皇帝爲驃騎將軍〔九〕霍去病治第舍〔一0〕,敕令視之,曰:“匈奴不滅,何以家爲!”去病外戚末屬,一切〔一一〕武夫,尚能抗節洪毅;而規世家純儒〔一二〕,何獨負哉〔一三〕?又以黨事先自勞炫。如有白驗,其於及己〔一四〕;而形兆求不可得,唯是從〔一五〕,何憚於病〔一六〕?曰“畏舟之危,自投於水,憂難於處樂其亟決”,主幸必不坐。太〔一七〕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一八〕人之所忌,炎〔一九〕自取之〔二0〕。蓋〔二一〕、嚴、〔二二〕楊惲,勳着王室,言事過差,皆伏大辟,以隆主威,抑驕侵也〔二三〕。規顧弟,私也;離局〔二四〕,奸也;誘巧,詐也;畏舟,慢也:四罪是矣,殺決可也〔二五〕。
〔一〕 曹風鳲鳩文。
〔二〕 晏子春秋內篇問下:“晏子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器案“百心”原作“三心”,涉上“三君之心”而誤,茲據孔叢子詰墨篇及意林、類聚二0引校改。)說苑反質篇:“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又見列女傳母儀魏芒慈母傳。又說苑談叢篇亦有此文。)
〔三〕 學而篇文。
〔四〕 文選西征賦注引六韜:“爲將者受命忘家,當敵忘身。”尉繚子武議篇:“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史記司馬穣苴傳:“將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援枹鼓之急則忘其身。”孔叢子問軍禮篇:“古者,大將受命而出,則忘其家,即戎陳師,則忘其身。 ”說苑指武篇:“受命而出忘其國,即戎忘其家,聞枹鼓之聲,唯恐不勝,忘其身,故必死。”後漢書高彪傳:“古之君子,即戎忘身。”劉子新論兵術篇:“臨軍之日,則忘其親,援枹之時,則忘其身。”
〔五〕 拾補曰:“‘比闢公’三字疑衍。”
〔六〕 論語里仁篇:“不患無位,患所以立。”
〔七〕 “而”,拾補曰:“‘如’ 同。”
〔八〕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推轂趙綰爲御史大夫。”索隱:“ 按推轂,謂自卑下之,如爲之推車轂也。”又鄭當時傳:“其推轂士及官屬丞史。”正義曰:“推轂,謂薦舉人如車轂轉運無窮也。”漢書竇嬰田蚡傳注:“推轂,謂升薦之,若轉車轂之爲。”
〔九〕 御覽二三八引應劭漢官儀: “漢興,置驃騎將軍,位次丞相。”
〔一0〕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第”誤“弟”,宋本及餘本作“第” ,與史記衛將軍驃騎傳、漢書霍去病傳合。又漢書無“ 舍”字。
〔一一〕史記荊燕王世家:“皆高祖一切功臣。”索隱:“猶一例同時也。”
〔一二〕案範書規本傳:“以詩、易教授門徒三百人。”蔡中郎集薦皇甫規表:“伏見護羌校尉皇甫規,少明經術,道爲儒宗。”陶淵明集聖賢羣輔錄:“文帝令及甄表狀:‘規少有岐嶷正直之節,對策指刺黃門,梁冀不能用,退隱山谷,敦樂詩、書。’ ”仲遠稱規爲純儒,蓋即謂此。
〔一三〕器案:負謂不如人也,此本當時課殿最之製爲言,蓋指斥皇甫之不如霍也。漢書兒寬傳:“以負租課殿,當免。”春秋繁露考功名篇,言考試法分九等,三三列之,各有上中下三等,以一爲最,五爲中,九爲殿。有餘歸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此其大較也。續漢書百官志五注補引胡廣曰: “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爲最者,於廷尉(當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爲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爲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後漢書光武紀下:“建武十六年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爲負,但取獲賊多少爲殿最,唯蔽匿者迺罪之。”又章紀:“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自牛疫以來,穀食連少,良繇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爲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爲僱耕傭賃種□,貰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諸所言負,皆以胡廣漢官解詁所列各條爲準,建武十六年詔所課者,即以“盜賊多少”爲功負也,元和元年詔所課者,即以 “錢穀出入”爲功負也,李賢乃釋負爲憂,誤矣。
〔一四〕拾補曰:“此下有訛脫。”
〔一五〕案此句疑當作“唯□是從” ,“唯”下脫一字。
〔一六〕左傳僖公七年:“心則不競,何憚於病。”
〔一七〕“太”,拾補校作“大”,案今本尚書作“泰”。
〔一八〕此四句,尚書太甲中文。
〔一九〕“炎”,拾補曰:“‘焰’ 同。”朱筠曰:“今本‘天’字固誤,‘炎’字似由‘ 焰’字之訛歟?”案何本誤作“天”。
〔二0〕左傳莊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釋文:“ 傳作‘炎’,音豔,注仍作‘焰’ 。”案:石經、敦煌卷子本作“炎”,漢書五行志、藝文志並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焰’同。 ”潛夫論巫列篇亦作“炎”,續漢書五行志贊曰:“妖豈或妄,氣炎以觀。”
〔二一〕“蓋”,拾補曰:“指寬饒。”
〔二二〕“嚴”,拾補曰:“當謂嚴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二三〕蓋寬饒、楊惲事,並詳漢書本傳。
〔二四〕左傳成公十五年:“欒針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離局,奸也。’”即此文所本。杜注:“遠其部曲爲離局。”後漢書袁紹傳: “討曹操檄曰:‘時冀州方有北向之警,未遑離局。’ ”亦用左傳文,義與此同。規擅遠軍營,劭通之曰:“ 離局奸也。”此亦春秋決事比之義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禮:“各司其局。”抱朴子外篇君道:“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義與此同,即部分之謂也。
〔二五〕拾補曰:“規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南陽五〔一〕世公〔二〕,爲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三〕段遼叔同歲〔四〕,遼叔太子〔五〕名舊,才操滷〔六〕鈍,小子髡既見齒鄉黨,到見股肱曰:“ 太守與遼叔同歲,恩結締素,薄命早亡,幸來臨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饒〔八〕,舉其子,如無罪,得至後歲貫魚之次〔九〕,敬不有違。”有主簿〔一0〕柳對曰:“明府謹終追遠〔一一〕,興微繼絕;然舊實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於是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弟,此爲故殃段氏之家,豈稱相遭遇之意乎?”竟舉舊也。世公轉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歲舉琰,明年復舉瓚。瓚十四未可見衆,常稱病,遣詣生,交到十八〔一二〕,乃始出治劇〔一三〕平春長,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衛。”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一四〕,請免瓚官。”詔書:“左遷武當左尉。〔一五〕 ”會車騎將軍馮緄〔一六〕南征武陵蠻、夷,緄與伯起同時公府闢,瓚爲軍曲候〔一七〕。瓚歸臥家,軍功除新陽長〔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一〕 拾補曰:“五姓,乃五子胥之後。”案廣韻於五字注云‘五姓’,而於伍字不言姓,故伍參,漢書古今人表作五參,伍員,呂氏春秋異寶篇、抱朴子嘉遁篇作五員,而古今人表作五子胥也。
〔二〕 案華陽國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以世公爲字,正與此同,事類賦二三、御覽九0六引蕭廣濟孝子傳,伍襲字世公,疑即此人。
〔三〕 御覽二0九引漢官儀:“太尉、司徒、司空長史,秩比千石,號爲毗佐三臺,助和鼎味。”
〔四〕 同歲,謂同年被選舉之人。下文:“世公轉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窮通篇:“蕭令吳斌,與司徒韓演同歲。”孔叢子連叢子下:“魯人有同歲上計而死者。”漢敦煌長史武班碑: “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維昔日同歲,即署孝廉。 ”柳敏碑:“縣長同歲犍爲屬國趙臺公。”後漢書李固傳:“有同歲生得罪於冀,亡奔邵。”御覽四0九引三輔決錄:“遊殷爲胡軫所害,同郡吉伯房、郭公休與殷同歲相善,爲緦麻三月。”又二六八引汝南先賢傳:“ 黃浮字隱公,陽安人,除爲慮長、濮陽令,同歲子爲都市掾,犯法當死,一郡盡爲之請,浮曰:‘周公誅二弟,石碏討其子,今維同歲子,浮所不能教也。’三國志魏書武帝傳:“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又注引魏武故事:“武帝讓縣自明傑志令:‘孤始舉孝廉,……顧視同歲中年有五十,未名爲老,內自圖之,從此卻去三十年,待天下清,始與同歲中始舉者等耳。’”案孔融、陳羣皆有同歲論,後漢書董卓傳注引同歲名,蓋猶後世之所謂同年錄。
〔五〕 “太”,拾補校作“大”。
〔六〕 “滷”,拾補雲:“‘魯’ 同。”
〔七〕 臨謂臨蒞。本書山澤篇林條:“予前臨郡。”文選蔡伯喈陳太丘碑文:“河南尹種府君臨郡。”又潘安仁楊荊州誄,前言“臨軹作令”,後言“君蒞其任”。
〔八〕 相饒,猶言相容。三國志魏書文帝傳注:“吳質,濟陰人也,自以少時,不爲本郡所饒。”抱朴子自序篇:“洪者,君之第三子也,生晚,爲二親所嬌饒,不見督以書史。”吳均去妾贈夫詩: “願君憶疇昔,片言時見饒。”北齊書樊遜傳:“遜少學,常爲兄仲優饒。”隋書劉炫傳:“自序雲:‘性本愚蔽,家業貧窶,爲父兄所饒,廁縉紳之末。’”諸饒字義與此同,可以互證。
〔九〕 易剝卦:“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注:“貫魚,謂此衆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此用爲銓次而進意。通典十四選舉二: “至和帝時,梁武帝爲丞相,上表曰:‘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詮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餘論,故得簡通賓客,無俟掃門。 ’”
〔一0〕通鑑三三胡注:“漢三公府皆有主簿,錄省衆事。簿,文籍也,以版書之。”
〔一一〕論語學而篇:“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也。”孔安國曰:“慎終者,喪終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歸於厚也。”
〔一二〕漢人年十八始服官政。漢書儒林傳:“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又霍去病傳:“以皇后姊子,年十八爲侍中。 ”又終軍傳:“年十八選爲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聞其有異材,召見軍,甚奇之,與交結。軍揖太守而去,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爲謁者,給事中。 ”與此可以互證。又“詣”疑“ 諸”訛。
〔一三〕案漢代縣分劇平二種,後漢書安紀:“永初元年詔:‘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漢舊儀上:“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潛夫論考績篇:“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
〔一四〕三國志魏書司馬朗傳:“十二試經爲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爲也。’監試者異之。” 宋書孝義何子平傳:“母本側庶,籍註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便去職歸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爲州上綱,謂曰:‘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祿,當啓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苟冒榮利。’” 此則因其親籍年不實,而自引退。蓋古代服政官有限年之制,於是速成之輩,躁進之徒,往往有匿年以求入仕途者,據此所載,則自漢時已然矣。爾後則官年與實年之弊端,殆與封建制度相終始焉。
〔一五〕續漢書百官志五:“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奸宄,以起端緒。”注引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一六〕詳怪神篇。
〔一七〕續漢書百官志一:“大將軍營五部,……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 鍾本“候”作“尉”,非是。
〔一八〕水經潁水注引應劭曰:“新陽縣在新水之陽。”
〔一九〕漢書地理志上,東海郡下邳注引應劭曰:“邳在薛,其後徙此,故曰下邳。”水經泗水注引應劭曰:“奚仲自薛徙居之,故曰下邳也。” 案後漢書孝明八王傳,劉衍封下邳王,蔡瓚爲下邳相,當在愍王劉意時。俞樾茶香室叢鈔三曰:“案此一事,可見漢時弊政,不減後世。五世公所到之處,其舉孝廉,但舉其年家子耳,甚者,子弟蟬聯,而及乳臭之兒,亦忝名器,斯今人所不至此也。至於增年減年,以意爲之,當時文籍,漫無稽考,可以想見。及爲尚書所劾,乃又夤緣戎幕,叨冒軍功,高臥家中,策勳幕府。然則近代軍功保舉之濫,亦猶行者之道矣。”
謹按:古無孝廉,唯有貢士〔一〕,貢士恩義,經傳無以〔二〕也。春秋諸侯朝覲會遇,大夫亦豫其好。禮記曰:“大夫三月葬,同位畢至〔三〕。”此言謹終悼亡,不說子弟當見寵拔也。魯有後成叔〔四〕聘衛,右宰谷〔五〕留而觴之,陳樂而不樂,酒酣而不飲〔六〕,送〔七〕以璧〔八〕,其妻孥,●宅〔九〕而居之,分祿而食之,其子長乃〔一0〕闢〔一一〕。孔子稱:“可寄百里之命,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一二〕”相於〔一三〕之義,具於此矣。語有曰:“ 白頭如新,交蓋如舊。〔一四〕”簞食壺漿〔一五〕,會於樹陰,臨別眷眷,念在報效;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春秋因其可褒而褒之〔一六〕,若乃世公二郡之舉,斯爲過矣。然世人亦多淺薄,在者無慇勤之誼〔一七〕,亡者無顧覆之施,飢〔一八〕寒緩急〔一九〕,視之若遺;非徒如此而已,至有可否之際,受刑誅者。人各有心,兩不得中〔二0〕。夫孝廉平除〔二一〕,則有社稷民人〔二二〕,傷及民人,實宜料度,以爲後圖〔二三〕。
〔一〕 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
〔二〕 “以”,拾補雲:“疑‘文 ’。”器案:疑當作“有”,“ 以”古作“□”,與“有”形近而誤。
〔三〕 此左傳隱公元年文,禮記王制、雜記俱言“大夫三月而葬”,無下句;語又見說苑修文篇。
〔四〕 “後”元作“右”,今改。文選嵇康幽憤詩注引左傳、禮記檀弓上,俱雲“後成叔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定公十年及魯語上作“郈成叔 ”,呂氏春秋觀表篇、孔叢子陳士義篇作“郈成子”,左傳襄公十四年作“厚成叔”,釋文雲:“‘厚’本或作‘郈’。”案: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季、郈之雞鬥 ”,史記魯世家集解:“徐廣曰:‘郈一本作厚,世本亦然。’”古今人表“厚昭伯”,注云:“即郈昭伯。 ”史記魯世家索隱:“郈昭伯稱厚氏。”潛夫論志氏姓篇:“魯之公族有後氏。”禮記檀弓“後木”,疏引世本作“厚氏”。說文:“垕,古文厚。”集韻:“或作 ‘●’。”則作“後”、作“厚”,皆“郈”之變文也。
〔五〕 拾補曰:“呂氏春秋觀表篇有‘臣’字。”器按:孔叢子陳士義篇、古今人表亦有 “臣”字,左傳襄公十四年無“臣”字。
〔六〕 “不飲”,拾補雲:“二字衍。”
〔七〕 “送”下,拾補校補“之” 字。
〔八〕 “璧”下,拾補據呂氏春秋、孔叢子補“及寧喜之難作,右宰谷(亦去“臣”字)死之,後成叔使人迎”十七字。
〔九〕 拾補曰:“兩書皆作‘隔’ ,‘●’疑字誤。”拾補識語曰:“‘●’讀爲‘攝乎大國之間’之‘攝’。”器案:盧校是,‘●’即“隔 ”形近而誤。
〔一0〕“乃”下,拾補校補“反其 ”二字。
〔一一〕“闢”,拾補校作“璧”。
〔一二〕論語泰伯篇曾子語。晉書閻纘傳引“可以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以爲孔子語,與此合。
〔一三〕潛夫論交際篇:“俗人之相於也,有利生親,積親生愛。”又釋難篇:“夫堯、舜之相於人也,非戈與伐也。”汪繼培箋雲:“ 相於,兩相交被之辭。文五年左傳疏引鄭康成箴膏肓雲:‘禮,天子於二王后之喪,含爲先,襚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儀禮聘禮鄭注:‘大問曰聘,諸侯相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易林蒙之巽:‘患解憂除,王母相於,與喜俱來,使我安居。’藝文類聚五十三孔融與韋休甫書曰:‘疾動,不得復與足下岸幘廣坐,舉杯相於,以爲邑邑。’急就篇有尚自於,一人言自於,二人言相於。呂氏春秋不侵篇雲:‘豫讓國士也,而猶以人之於己也爲念。’高誘注:‘於猶厚也。’相於亦相厚之意矣。” 器案:曹子建樂府當來日大難:“ 廣情故,心相厚。”御覽六八八引繁欽定情詩:“何以結相於,金薄畫慘頭。”晉書左貴嬪傳:“爲離思賦曰:‘況骨肉之相於兮,永緬邈而兩絕。’”讀曲歌:“君行負憐事,那得厚相於。”杜甫贈李八祕書別三十韻:“良友惜相於。”是相於一詞,自漢、魏至唐人猶相沿用之。尋左傳莊公九年:“管夷吾治於高傒。”杜注:“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又成公二年:“餘雖欲於鞏伯。”於亦厚意。詩秦風權輿兩“於我乎”,箋所謂“其意勤勤然”,亦厚義也。馬融廣成頌:“淤賜犒功。”然則“於”亦“淤 ”之借字也。
〔一四〕史記鄒陽列傳:“諺曰:‘ 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集解:“桓譚新論曰:‘ 言內有以相知與否,不在新故也。’”索隱:“案服虔雲:‘人不相知,自初交至白頭,猶如新也。(傾蓋如故)如吳札、鄭僑也。’按家語:‘孔子遇程子於途,傾蓋而語。’又志林雲:‘傾蓋者,道行相遇,軿車對語,兩蓋相切、小欹之,故曰傾也。’”漢書鄒陽傳注:“孟康曰:‘初相識,至白頭不相知。’文穎曰:‘ 傾蓋,猶交蓋,駐車也。’”語又見新序雜事三。
〔一五〕孟子梁惠王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一六〕公羊傳隱公元年:“因其可褒而褒之。”十反篇亦載此語。
〔一七〕此句元作“在者無之”,何本、鍾本、拾補引嚴於鈇本作“ 在者寡慇勤之誼”,鄭作“在者無 □□之□”,今酌補“慇勤”“誼”三字。
〔一八〕“飢”,程本、鍾本作“飢 ”。
〔一九〕緩急二字,偏義複詞。
〔二0〕“兩不得中”,何本、鍾本作“兩不可得”。
〔二一〕平,平議也。
〔二二〕論語先進篇:“子路曰:‘ 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爲學?’”孔安國曰:“言治民事神,於是而習之,亦學也。”
〔二三〕左傳桓公六年:“以爲後圖。”正義曰:“以爲在後圖謀。”案:三國志魏書邴原傳注引邴原別傳:“孔融曰:‘往者,應仲遠爲泰山太守,舉一孝廉,旬月之間而殺之。夫君人厚薄,何常之有?’原對曰:‘仲遠舉孝廉,殺之,其義焉在?夫孝廉,國之俊選也,舉之若是,則殺之非也;若殺之是,則舉之非也。詩云:彼己之子,不遂其媾。蓋譏之也。語云:愛之慾其生,惡之慾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仲遠之惑甚矣,明府奚取焉。’”仲遠之舉孝廉而殺之,與此之議孝廉之平除,事可比義,故附及之。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讓財〔一〕與兄,將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二〕以耕種。爲上計史〔三〕,獨車載衣資〔四〕,表汝南太守上計史戴紹車。後舉孝廉,爲陝令。
〔一〕 “財”,郎本誤“則”。
〔二〕 漢書宣紀:“詔:‘池□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應劭注曰:“池,陂池也;□,禁苑也。”
〔三〕 後漢書應奉列傳注引謝承書:“奉少爲上計吏,許馴爲計掾。”劉攽曰:“案‘吏 ’當爲‘史’,總而言,掾、史皆吏,別而言之不同,上計有史有掾也。”案劉說是,本書正作上計史。續漢書百官志五:“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注補引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爲最者,於廷尉(借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爲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爲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四〕 漢書朱買臣傳:“買臣隨上計吏爲卒,將重車至長安。”師古曰:“買臣身自充卒,而與計吏將重車也。載衣食具曰重車。重音直用反。 ”據此,則上計吏當別有車,故應氏按語亦以推獨車爲言,此載衣資者,即所謂重車是也。
謹按:禮有東宮西宮,闢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餘亦歸之於宗也〔一〕。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凡讓財者類與弟〔二〕,子弟尚幼,恩情〔三〕注,希有與兄。既出之日,可居冢〔四〕下,冢無屋,宗家〔五〕猶有贏〔六〕田廬田,可首粥力者耳〔七〕,何必官池客舍。既推獨車,復表其上,爲其〔八〕飾僞,良亦昭晰。幼起同闢有薛孟嘗者〔九〕,與弟子共居,弟子常〔一0〕求分,力〔一一〕不能止,固〔一二〕乃聽之,都與,奴婢引〔一三〕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一四〕,汝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壞者,曰:“我少時所作買〔一五〕,意所戀也。”器物取其久者〔一六〕,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一七〕”外有共分之名,內實十三耳。子弟〔一八〕無幾盡之,輒復更分,如此者數〔一九〕。傳稱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費〔二0〕,此則〔二一〕然矣。論語:“泰伯三讓,民無得而稱之焉。〔二二〕”何有讓數十萬,畏人而〔二三〕不知,欲令皦皦〔二四〕,乃如是乎?方之袁、薛,差以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二五〕。況若幼起,仍〔二六〕斯不足貴矣。
〔一〕 儀禮喪服傳:“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闢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爲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二〕 “弟”上,拾補校補“子” 字。
〔三〕 “情”下,拾補雲:“下脫一字。”
〔四〕 “冢”,兩京本誤作“家” ,下同。御覽五二六、九七五引汝南先賢傳曰:“薛苞歸先人冢側坊中,種稻以祭祀,芋以充飢。”冢側猶冢下也。
〔五〕 後漢書樊弘列傳:“與宗家親屬作營塹自守,老弱歸之者千餘家。”宗家,猶言宗人。
〔六〕 “贏”元作“羸”,今據拾補校改。
〔七〕 “首”,拾補校作“身”,雲:“‘粥身’又見下卷,乃勤力之意。”
〔八〕 “爲其”,拾補曰:“似倒。”
〔九〕 御覽一八一引華嶠後漢書: “汝南薛苞字孟嘗。”又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薛苞字孟嘗,西平人。”
〔一0〕“常”,郎本作“當”,未可據。
〔一一〕“力”,拾補雲:“範書作 ‘包’,乃孟嘗之名,上‘薛’字下或當有‘包’字。 ”
〔一二〕“固”,拾補校作“因”。
〔一三〕引亦取也,與下文言取,互文見義。後漢書孔融傳注引融家傳:“每與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御覽三八五引孔融別傳亦謂:“每與諸兄共食梨,引小者,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前言引,後言取,以互文見義,與此正同。
〔一四〕案範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後漢紀十一、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又五一二引華嶠後漢書、顏氏家訓後娶篇俱作“與我共事久” ,語意較完,當據補正。
〔一五〕拾補曰:“範書作‘吾少時所理’。”器案:家訓與範書同,華書、袁紀、汝南先賢傳俱作“吾少時所治”。
〔一六〕器案:“久”讀爲“舊”,論語憲問篇集解引孔注:“久要,舊約也。”漢書述魏豹田儋韓信傳贊:“曷惟其舊。”與起、朽韻,應劭曰:“言不能久也。”文選答賓戲注引項岱曰:“久,舊也。”
〔一七〕“安之”,郎本誤乙作“之安”。
〔一八〕“子弟”,拾補校作“弟子 ”。
〔一九〕範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安帝時,汝南薛苞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 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吾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序末注云:“自此已上,並華嶠之詞也。”後漢紀十一:“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 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既而弟子求分異居,苞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居(疑“ 若”誤)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弟子數破其產,續復賑給。”又五一二引華嶠後漢書:“薛苞弟子求出,苞不敢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 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服食已久,身口所安也。’”
〔二0〕論衡定賢篇:“袁將軍再與兄子分家財,多有以爲恩義。”
〔二一〕“則”,何本、鍾本作“其 ”。
〔二二〕論語泰伯篇:“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
〔二三〕“而”,拾補雲:“衍。”
〔二四〕後漢書黃瓊傳:“皦皦者易污。”通鑑胡注曰:“皦皦,玉石之白也。”
〔二五〕日知錄十三曰:“應劭風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豈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爲難能者哉?”
〔二六〕“仍”,拾補雲:“疑。”
江夏太守河內〔一〕趙仲讓,舉司隸〔二〕茂材,爲高唐令,密〔三〕乘輿車,徑至高唐,變易名姓,止都亭中十餘日,默入市裏,觀省風俗,已,呼亭長問:“新令爲誰?從何官來?何時到也?”曰:“縣已遣吏迎,垂有起居。〔四〕”曰:“正我是也。”亭長怖,遽拜謁,竟,便具吏。其日入舍,乃謁府,數十日無故便去。爲郡功曹所選,頗有不用,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太守以其宿有重名,忍而不罪。後爲大將軍〔五〕梁冀從事中郎〔六〕,冬月坐庭中,向日解衣〔七〕裘捕〔八〕蝨,已,因傾臥〔九〕,厥形悉表露〔一0〕。將軍夫人襄城君〔一一〕雲:“不潔清,當亟推問。”將軍嘆〔一二〕曰:“是趙從事〔一三〕,絕〔一四〕高士也。”他事若此非一也〔一五〕。
〔一〕 “河內”,御覽九五一引作 “河南”。水經清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河內,殷國也,周名之爲南陽,又曰‘晉始啓南陽’,今南陽城是也,秦始皇改曰脩武。”又見漢書地理志脩武注引應劭。
〔二〕 後漢書光武紀下注引漢官儀:“司隸校尉部河南、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於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爲司隸。”
〔三〕 “密”,何本、鍾本作“不 ”。
〔四〕 拾補曰:“‘垂有起居’,言垂即有動靜相聞耳。一本‘垂’作‘乘’,誤。”案兩京本誤作“乘”。垂,猶今言即將,後漢書獨行趙苞傳:“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垂字義與此同。
〔五〕 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蔡質漢儀:“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
〔六〕 “中郎”原作“中郎將”,今據拾補校刪。拾補曰:“‘將’字衍,御覽無。”案御覽九五一引作“郎中”,字誤倒植,緯略四引有“將 ”字,誤同今本。續漢書百官志一:“大將軍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
〔七〕 御覽“衣”作“壞”。
〔八〕 緯略“捕”作“搏”。
〔九〕 緯略“傾”作“鴟”。
〔一0〕“厥形悉表露”,謂暴露陰部也。三國志魏書袁紹傳:“遂勒兵捕諸閹人,無少長皆殺之,或無須而誤死者,至自發露形體而後得免。” 亦謂發露陰部,示與閹宦有別也。御覽六九六引語林: “桓宣武性儉,着故褌,上馬不調,□敗,五形遂露。 ”意亦同。
〔一一〕後漢書梁冀傳:“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於冀,迺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其妻宜爲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爲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紱,比長公主。”御覽作“襄成”,誤。
〔一二〕“嘆”,御覽作“笑”,緯略無。
〔一三〕此句緯略作“我從事中郎” 。
〔一四〕御覽、緯略“絕”下有“清 ”字。
〔一五〕俞樾茶香室叢鈔三曰:“此事已開魏、晉竹林諸賢風氣矣。然襄城君即孫壽也,趙君玩之,薄其人耳,應仲遠但執禮法以議之,似未識其雅意。”
謹按: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一〕” 左氏傳曰:“舊章不可無也。〔二〕”凡張官置吏〔三〕,爲之律度〔四〕,故能攝固〔五〕其位,天下無覬覦也〔六〕。今仲讓不先謁府,乃徑到縣,俱〔七〕諜吏民,爾乃入舍。論語:“升車〔八〕必正立〔九〕,執綏,不內顧。〔一0〕”不掩不備,不見人短見〔一一〕。禮記:“ 戶有二屨不入。〔一二〕”“將上堂,聲必揚。〔一三〕”家且猶若此,況於長吏乎?君子之仕,行其道也〔一四〕,民未見德,唯詐是聞〔一五〕,遠薦功曹,策名委質〔一六〕,就有不合,當徐告退,古〔一七〕既待放,須起〔一八〕乃逝,何得亂道〔一九〕,進退自由,傲很天常〔二0〕,若無君父?洪範陳五事,以貌爲首〔二一〕,孝經列三法,以服爲先〔二二〕。仲讓居有田業,加之祿賜,勢可免凍餒之厄,未必須冬日之暖也,利不體皆此也〔二三〕。河內,殷之舊都,國分爲三,康叔之風既激〔二四〕,而紂之化由〔二五〕存,其俗士大夫本矜〔二六〕好大言〔二七〕,而少實行〔二八〕。
〔一〕 詩大雅假樂文。
〔二〕 左傳哀公三年文。
〔三〕 後漢書光武紀下:“建武六年六月辛卯,詔曰:‘夫張官置吏,所以爲人也。’” 李賢注:“管子曰:‘張官置吏,所以奉王之法。’” 惠棟補註:“白虎通:‘列土爲疆,非爲諸侯,張官設府,非爲卿大夫,皆爲民也。’”器案後漢書桓譚傳: “上疏陳時政所宜,曰:‘夫張官置吏,以理萬人。’ ”亦用此文。
〔四〕 左傳文公六年:“爲之律度。”史記夏本紀:“聲爲律,身爲度。”索隱:“言禹聲音應鐘律。”集解:“王肅曰:‘以身爲法度。’”
〔五〕 國語晉語四:“乃能攝固,保其土房。”韋注:“攝,持也。”
〔六〕 左傳桓公二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七〕 “俱”,拾補雲:“訛,疑是‘伺’。”
〔八〕 拾補曰:“下‘必正立執綏不’六字,定後人妄增,正立執綏,於此義無所當,何故引之?魯論語無‘不’字,漢人引用多從魯。”
〔九〕 史記夏侯嬰列傳集解引應劭曰:“古者皆立乘。”漢書夏侯嬰傳注引同。
〔一0〕論語鄉黨篇:“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
〔一一〕“短見”,拾補曰:“‘見 ’字衍。”案葉抱崧說叩引此作“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掩不備,不見人短見”,以爲論語文,失之目治。
〔一二〕禮記曲禮上“戶”下有“外 ”字。
〔一三〕並見曲禮上。
〔一四〕論語微子篇:“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
〔一五〕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卜偃曰:‘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
〔一六〕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贄。”贄、質古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集解引服虔曰:“古者始仕,必先書其名於策,委死之贄於君,然後爲臣,示必死節於其君也。”
〔一七〕器案:“古”疑“若”。
〔一八〕“須起”,拾補雲:“二字疑訛。”
〔一九〕札移曰:“案目雲:‘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則‘道’當作‘首’。”器案:首、道古通,王氏讀書雜誌已詳之矣。
〔二0〕左傳文公十八年:“傲很明德,以亂天常。”
〔二一〕尚書洪範:“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二二〕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
〔二三〕拾補雲:“此六字當爲衍文。”徐友蘭曰:“此蓋道厥形表露之失,當從丘蓋,未便刊落也。”
〔二四〕郎本原校雲:“‘激’一本作‘歇’。”
〔二五〕“由”通“猶”,鍾本作“ 猶”。
〔二六〕拾補雲:“‘矜’下當有一 ‘誇’字。”拾補識語曰:“‘ 誇’爛爲‘本’,倒在‘矜’上。 ”
〔二七〕史記高紀:“劉季好大言。 ”漢書郊祀志:“欒大好大言。”
〔二八〕漢書地理志下:“河內本殷之故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爲三國,詩風邶、庸、衛國是也。……河內殷虛,更屬於晉,康叔之風既歇,而紂之化猶存,故俗剛彊,多豪桀侵奪,薄恩禮,好生分。”管子水地篇:“齊、晉之水,枯旱而運,●墆而雜,故其民諂諛葆詐,巧佞而好利。”
十反第五
風俗通義十反第五〔一〕
易記出處默語〔二〕,書美“九德鹹事”〔三〕,同歸殊塗,一致百慮〔四〕,不期相反,各有云〔五〕尚而已。是故伯夷讓國以采薇〔六〕,展禽不去於所生〔七〕;孔丘周流以應聘〔八〕,長沮隱居而耦耕〔九〕;墨翟摩頂以放踵〔一0〕,楊朱一毛而不爲〔一一〕;幹木息偃以藩魏〔一二〕,包胥重□而存郢〔一三〕;夷吾朱紘以三歸〔一四〕,平仲辭邑而濯纓〔一五〕;惠施從車以百乘〔一六〕,桑扈徒步而裸形〔一七〕;甯戚商歌以幹祿〔一八〕,顏闔逾牆而遁榮〔一九〕;高柴趣門以避難,季路求人而隕零〔二0〕;端木結駟以貨殖,顏回屢空而弗營〔二一〕;孟獻高宇以美室〔二二〕,原憲蓬門而株楹〔二三〕。傳曰:“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二四〕”古今行事〔二五〕,是則然矣,比其舛曰十反〔二六〕。
〔一〕 蘇頌曰:“十反第五,子抄雲:‘第九。’”器案:自此以下各卷,大德本元有墨塊闕不等,今悉依宋本補訂,不另詳也。
〔二〕 易繫辭上,已注愆禮篇。
〔三〕 書皋陶謨文。
〔四〕 易繫辭下:“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
〔五〕 文選陸士衡答賈長淵詩注引應劭漢書注:“雲,有也。”器按:雲猶所也,漢書李尋傳:“各有云爲。”義與此同。
〔六〕 史記伯夷列傳:“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於是伯夷、叔齊聞西伯昌善養老,盍往歸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載木主,號爲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武王已平殷亂,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齊恥之,義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食之,及餓且死,作歌,其辭曰:‘登彼西山兮,採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農、虞、夏,忽焉沒兮,我安適歸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餓死於首陽山。”
〔七〕 論語微子篇:“柳下惠爲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展禽即柳下惠,所生即謂父母之邦。
〔八〕 陸賈新語本行篇:“夫子… …周流天下,無所合意。”鹽鐵論論儒篇:“孔子周流。”趙岐孟子題辭:“慕仲尼周流憂世。”
〔九〕 論語微子篇:“長沮、桀溺耦而耕。”集解引鄭玄曰:“長沮、桀溺,隱者也。耜廣五寸,二耜爲耦。”
〔一0〕孟子盡心上:“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爲之。”趙岐注:“墨子,墨翟也。兼愛他人,摩突其頂,下至於踵,以利天下,己樂爲之也。”
〔一一〕孟子盡心上:“楊子最爲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爲也。”趙注:“楊子,楊朱也。爲我,爲己也。拔己一毛,以利天下之民,不肯爲也。”拾補曰:“‘爲’或是‘應’字,協韻。”器案:爲字古韻屬歌部,與耕部對轉,如●聲有贏有嬴是也,故此與耕部字通協,盧說非是。
〔一二〕事詳呂氏春秋期賢篇、淮南子脩務篇、新序雜事五、史記魏世家、論衡非韓篇、高士傳。廣韻二十九換引氏姓篇雲:“段氏,段幹木之後。”史記老子列傳集解、路史國名紀乙引風俗通雲:“ 姓段,名幹木。”淮南注、論衡、魏都賦:“幹木之德。”楚辭九辨王逸注:“幹木闔門而辭相。”俱稱幹木。姓苑、通志氏族略五、路史國名紀乙、程大中四書逸箋並謂段幹姓,木名。考史記老子列傳:“老子之子名宗,爲魏將,封於段幹。”國策齊策一高注:“段幹,姓。”三輔決錄:“段幹木之子隱如入關;去幹字爲段。”則段幹爲複姓,明矣。古人複姓,多取下字連名稱之,故孫叔敖爲叔敖,公牛哀爲牛哀,司馬遷爲馬遷,東方朔爲方朔等,不可計極,段幹木稱幹木,正其比也。史記集解、齊東野語一併謂風俗通作姓段名幹木,蓋不知古人語例耳。又案:息偃當作偃息,幽通賦:“木偃息以藩魏。”呂氏春秋順說篇高注:“段幹木偃息以安魏。”趙岐孟子公孫丑下孟子謂蚳□章章指:“段幹木偃寢而式閭。”三國志魏書衛臻傳載明帝詔:“昔幹木偃息,義壓強秦。”左太沖詠史詩:“吾希段幹木,偃息藩魏君。”字皆作偃息是其證。
〔一三〕“□”,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鍾本、類纂本誤作“璽”。札移曰:“案‘璽’當爲‘□’之誤,淮南脩務訓雲:‘ 申包胥曾繭重胝,七日七夜,至於秦庭。’(幹祿字書:“ 繭,俗作□。”)器案:應氏此二言,原本班固幽通賦,班賦曰:“ 木偃息以蕃魏兮,申重繭以存荊。 ”彼文正作“重繭”,師古注云:“繭,足下傷起如繭也。……昭王反國,將賞包胥,包胥辭曰:‘吾所以重繭爲君耳,非爲身也。’逃不受賞。”案包胥辭賞事,詳載戰國策楚策、淮南修務、說苑至公、新序義勇,包胥辭曰云雲,俱不作“重□爲君”,顏氏此注殆依正文爲說耳。宋策:“墨子百舍重繭。”高誘注:“重繭,累胝也。”淮南脩務:“昔者,楚欲攻宋,墨子聞而悼之,自魯趨而十日十夜,足重繭而不休息,裂衣裳裹足,至於郢見楚王。”後漢書馮衍傳:“田邑報衍書:‘ 昔墨翟累繭救宋,申包胥重胝存楚。’”抱朴子博喻篇:“墨翟以重繭怡顏。”梁書武紀上:“府僚重請曰: ‘雖復累繭救宋,重胝存楚,居今觀古,曾何足雲。’ ”包胥重繭之說,殆借用墨翟事。又案:禮記內則:“ 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列女傳賢明宋鮑女宗傳用其文,“繭”作“□”。又王制“ 繭栗”,釋文:“字又作‘□’,公典反。”史記貨殖白圭傳:“歲孰取谷,與之絲漆□。”俱爲“繭”字古又作“□”之證。
〔一四〕“紘”原作“弦”,朱筠曰:“案‘朱弦’當作‘朱紘’。”器案禮記雜記下:“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爲上也。’即應氏所本,朱校是,今據改正。論語八佾篇:“管氏有三歸。”
〔一五〕“辭”,鍾本誤作“息”。晏子春秋內篇雜上:“晏子爲莊公臣,言大用,每朝賜爵益邑;俄而不用,每朝致邑與爵,爵邑盡,退朝而乘,嘳然而嘆,終而笑。其僕曰:‘何嘆笑相從數也?’ 晏子曰:‘吾嘆也,哀吾君不免於難;吾笑也,喜吾自得也,吾亦無死矣。’崔杼果弒莊公。”孟子離婁上: “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
〔一六〕淮南齊俗篇:“惠子從車百乘以過孟諸,莊子見之,棄其餘魚。”
〔一七〕“桑”字原脫,何本、鍾本有“伯”字,類纂本、合雅本有“桑”字,拾補校補“ 桑”字,今從之。今案楚辭涉江:“桑扈裸行。”王逸注:“桑扈,隱士也,去衣裸裎,效夷、狄也。‘裸’ 一作‘裸’。”說苑修文篇:“孔子曰:‘可也簡。’ 簡者易野也,易野者,無禮文也。孔子見子桑伯子,子桑伯子不衣冠而處。弟子曰:‘ 夫子何爲見此人乎?’曰:‘其質美而無文,吾欲說而文之。’孔子去,子桑伯子門人不說,曰:‘何爲見孔子乎?’曰:‘其質美而文繁,吾欲說而去其文。’故曰文質修者,謂之君子;有質而無文,謂之易野。”
〔一八〕史記鄒陽列傳:“晉甯戚飯牛車下,而桓公任之以國。”集解引應劭曰:“齊桓公夜出迎客,而甯戚疾擊其牛角,商歌曰:‘南山矸,白石爛,生不逢堯與舜禪,短布單衣適至骭,從昏飯牛薄夜半,長夜漫漫何時旦。’公召與語,說之,以爲大夫。”漢書鄒陽傳注引應劭說同,惟“商歌”作“高歌” ,宋祁以爲“高”字合作“商”。器案管子小問、淮南道應、泛論二篇、列女傳辯通齊管妾婧傳、新序雜事五及孟子告子下趙岐注、離騷王逸注、淮南泛論、繆稱二篇高注,俱作“商歌”,宋校是也。考甯戚歌見於記載者各異,其以爲歌碩鼠者,說苑善說(據後漢書馬融列傳注引,今本誤作“顧見”)及呂氏春秋舉難高注是也;其以爲歌南山、滄浪、東門三歌者,蒙求舊注引三齊略記,後漢書蔡邕傳注、孟子告子下疏、洪興祖離騷補註、困學紀聞三引三齊記載南山歌,與應氏所引同,文選江文通雜體詩集註引鈔作“南山峨峨白石粲,下有寒泉文章僈,中有鯉魚長尺半,裋布單衣裁至骭,生不遭堯與舜禪,長夜漫漫何時旦?黃特上阪且休息,細銼大豆在爾側,吾將與爾相齊國。”藝文類聚四三引甯戚扣牛角歌雲:“滄浪之水白石粲,中有鯉魚長尺半,縠布單衣裁至骭,清朝飯牛至夜半。黃犢上阪且休息,吾將舍汝相齊國。”(御覽五九引三齊略記:“滄浪水,在齊城西南十五里,康衢,則甯戚扣牛角歌於此也。”)文選成公子安嘯賦注引東門歌雲:“出東門兮厲石班,上有松柏兮清且蘭。粗布衣兮縕縷,時不遇兮堯、舜主。牛兮努力食細草,大臣在爾側,吾當與爾適楚國。” 馮惟訥古詩紀引劉向別錄載戚歌南山、滄浪、東門三首,楊慎風雅逸篇六引東門歌,亦云:“劉向別錄所載。 ”考古書引別錄無此文,此恐是明人讕言。馮氏詩紀又引蜩笑外稿雲:“此歌不類春秋時人語,蓋後世所擬者,高誘注呂氏春秋,謂戚所歌乃詩碩鼠之辭,雖未見所據,亦可知南山白石之歌,誘初未之見也。然其辭亦激烈,足以動人。”其以爲歌白水之詩者,劉子新論適才篇袁孝政注:“甯戚初仕於齊,佯爲商人,見桓公,乃扣角而歌,歌曰:‘浩浩之泉,遊遊之魚,懷德不仕,乃容將軍者也。’”案袁氏此說,本管子小問及列女傳辯通齊管妾婧傳,彼文謂“古有白水之詩是也。”綜上所述,是甯戚商歌有三說也。論語爲政篇:“ 子張學幹祿。”
〔一九〕漢書揚雄傳解嘲注:“應劭曰:‘魯君聞顏闔賢,欲以爲相,使者往聘,因鑿後垣而亡。’”以爲鑿垣,與此文異。案此事詳莊子讓王篇、呂氏春秋貴生篇,高誘注以爲逾坯,淮南齊俗篇、宋玉九辯王逸注以爲鑿培,是舊有二說也。
〔二0〕左傳哀公十五年:“季子將入,遇子羔將出,曰:‘門已閉矣。’季子曰:‘吾姑至焉。’子羔曰:‘弗及,不踐其難。’季子曰:‘食焉不闢其難。’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門,公孫敢門焉,曰:“無入爲也。’季子曰:‘是公孫,求利焉而逃其難,由不然,利其祿,必救其患。’有使者出,乃入,曰:‘大子焉用孔悝,雖殺之,必或繼之。’且曰: ‘大子無勇,若燔臺半,必舍孔叔。’大子聞之懼,下石乞。盂黶敵子路,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柴也其來,由也死矣。’”案此事又詳史記衛康叔世家及仲尼弟子列傳。御覽三六六引論語隱義曰:“衛蒯聵亂,子路興師往,有狐黯者,當師曰:‘子欲入耶?’曰:‘ 然。’黯從城上下麻繩釣子路,半城,問曰:‘爲師耶?爲君耶?’曰:‘在君爲君,在師爲師。’黯因投之,折其左股,不死,黯開城欲殺之,子路目如明星之光耀,黯不能前,謂曰:‘畏子之目,願覆之。’子路以衣袂覆目,黯遂殺之。”又御覽三七四、廣志二五引幽通賦注:“衛蒯聵亂,子羔滅鬢,衣婦人衣,逃得出,曰:‘父子爭國,吾何爲其間乎!’”則又傳聞異辭也。
〔二一〕論語先進篇:“子曰:‘回也其庶乎!屢空。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 ”漢書貨殖傳:“子贛既學於仲尼,退而仕衛,發貯鬻財曹、魯之間,七十子之徒最爲饒。而顏淵簞食瓢飲,在於陋巷。子贛結駟連騎,束帛之幣,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然孔子賢顏淵而譏子贛,曰:‘回也其庶乎!屢空。賜不受命,而貨殖焉,意則屢中。’”
〔二二〕器案:“孟獻”疑當作“晉獻”。禮記檀弓下:“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鄭注:“ 輪,輪囷,言高大。奐言衆多。” 又晉語八:“趙文子爲室,斫其椽而礱之,張老夕焉而見之,不謁而歸。”當即其事。
〔二三〕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原憲字子思,……孔子卒,原憲遂亡在草澤中,子貢相衛,而結駟連騎,排藜藿,入窮閻,過謝原憲。憲攝敝衣冠見子貢。子貢恥之曰:‘夫子豈病乎?’原憲曰:‘吾聞之:無財者謂之貧,學道而不能行者謂之病。若憲貧也,非病也。’子貢慚,不懌而去,終身恥其言之過也。”(又見莊子讓王篇)
〔二四〕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
〔二五〕漢書翟方進傳:“自道行事以贖論。”劉敞曰:“漢時人言行事、成事,皆謂已行已成事也。王充書亦有之。”案:行事,亦言成事、往事、已事、故事,說詳王念孫讀書雜誌漢書十二。
〔二六〕“舛”,鍾本誤作“外”。案:十反,指上言十者,事物相反。韓非子有六反篇,亦言言實相反者有六事,應氏即擬爲之。
太尉〔一〕沛國劉矩叔方〔二〕,父〔三〕字叔遼,累祖卿尹,〔四〕好學敦整,土名〔五〕不休揚,又無力援,仕進陵遲。而叔方雅有高問,遠近偉之,州郡闢請,未嘗答命,往來京師,委質通門。〔六〕太尉徐防〔七〕、太傅〔八〕桓焉〔九〕二公,嘉其孝敬,慰愍契闊〔一0〕,爲之先後〔一一〕,叔遼由此闢公府博士〔一二〕,徵議郎〔一三〕。叔方爾乃翻然〔一四〕改志,以禮進退,三登臺羇〔一五〕,號爲名宰〔一六〕。
〔一〕 續漢書百官志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三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改爲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爲太尉。”注引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爲稱。”
〔二〕 後漢書循吏列傳:“劉矩、字叔方,沛國蕭人也。”又皇甫規傳注引應劭漢官儀: “劉矩字叔方。”
〔三〕 “父”,拾補據範書校作“ 叔父”。器案:盧校非也,漢人叔侄亦稱父子。孫志祖讀書脞錄六:“古人稱叔侄亦曰父子,漢書疏廣傳:‘ 父子併爲師傅。’謂廣爲太子太傅,其兄子受爲少傅也。後漢書蔡邕傳:‘陽球飛章言邕及質,邕上書自陳,如臣父子,欲相傷陷。’晉書謝安傳:‘朝儀欲以謝玄爲荊州刺史,謝安以父子名位太重。’質乃邕之叔父,玄亦安之兄子也。又通鑑卷一百十:‘慕輿護曰:以子拒父猶可,況以父拒子乎?’慕容德於寶爲叔父,亦稱父子,晉以後則罕見矣。”今案:孫說是,應氏此文,亦是叔侄稱父子之證,盧氏據範書補作“叔父”,非也。
〔四〕 案後漢書順紀:“永建二年,秋七月庚子,太常劉光爲太尉,錄尚書事。”注:“ 劉光字仲遼,即太尉劉矩之弟。”案仲遼即叔遼,是矩叔父,非弟也。劉矩傳稱“叔父光,順帝時爲司徒。” 案順紀:“永建四年秋八月丁巳,太尉劉光免。”則光卒官太尉,雲司徒,亦誤。又案:累祖猶言歷代。後漢書何敞傳:“累祖蒙恩,至臣八代。”
〔五〕 土名,即當時所謂鄉曲之譽。後漢書和紀:“永元五年三月戊子詔曰:‘選舉良才,爲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蓋當時進身之階,率由鄉舉裏選,故土名對於仕宦前途,關係綦重。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魏略:“始吳質爲單家,少遊遨貴戚間,蓋不與鄉里相沈浮,故雖已出官,本國猶不與之土名。”又引吳質別傳:“土名不揚,諡爲醜侯。” 則土名之說,曹魏時猶然。魏書傅嘏傳注、世說文學篇注引傅子:“鄧颺好變通,合徒黨,鬻聲名於閭閻。” 晉書孫楚傳:“才藻卓絕,爽邁不羣,多所陵傲,缺鄉曲之譽,年四十餘,始參鎮東軍事。”抱朴子自敘:“ 持鄉論者,則賣選舉以取謝。”由上所引吳質、鄧颺、孫楚、葛洪諸事觀之,皆可說明土名對於仕宦之關係也。
〔六〕 文選西都賦:“立十二之通門。”蜀都賦:“闢二九之通門。”吳都賦:“通門二八。”則所謂“委質通門”,猶言從政於輦轂之下也。
〔七〕 後漢書徐防列傳:“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延平元年,遷太尉。”
〔八〕 續漢書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爲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注引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
〔九〕 後漢書桓焉列傳:“焉字叔元,永寧中,順帝立爲皇太子,以焉爲太子少傅,月餘,遷太傅。”書鈔五九引華嶠後漢書:“桓焉明經篤行,有名稱,以尚書授安帝,拜太傅,錄尚書,復入授順帝于禁中,因宴見,奏宜引三公尚書入省事,天子從之。”
〔一0〕契闊,謂勤苦,詳愆禮篇注。
〔一一〕尚書大傳殷傳:“文王,胥附、奔輳、先後、禦侮,謂之四鄰,以免於牖里之害。 ”詩大雅綿:“予曰有先後。”正義:“先後者,此臣能相導禮儀,使依法典,在君前後,故曰先後也。”
〔一二〕御覽二三六引應劭漢官儀: “博士,秦官也。博者,通博古今;士者,辯於然否。孝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秩六百石。太常差次有明威重者一人爲祭酒,總領綱紀。”
〔一三〕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議郎、郎中,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樸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
〔一四〕孟子萬章上:“湯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云雲。”趙注:“幡,反也。”荀子大略篇:“幡然。”楊注:“‘幡’與‘翻’同。”文選檄吳將校部曲文:“翻然大舉。”劉良注:“翻然,回飛貌。”
〔一五〕漢人以三公爲臺羇,臺即三臺,羇者三公命服。北史豆盧雄傳論:“後登臺羇。” 又尉遲迥傳:“論職推臺羇。”
〔一六〕後漢書劉矩傳:“矩字叔方,沛國蕭人也。叔父光,順帝時爲司徒。矩少有高節,以叔父遼未得仕進,遂絕州郡之命。太尉朱寵、太傅桓焉嘉其忠義,故叔遼以此爲諸公所闢,拜議郎。”
陽翟令左馮翊田輝叔都,兄字〔一〕威〔二〕都,俱合〔三〕純懿,不隕洪祚。叔都最爲知名,郡常欲〔四〕爲察授之〔五〕,輝恥越賢兄,懼不得免,因緣他疾,遂託病喑。家人妻子,莫知其情,人數恐灼〔六〕,持之有度。後在田舍,天連陰雨,友人張子平、吉仲考等,密〔七〕共穿逾〔八〕,奪取衣衾,窮夜獨處,迫切至矣,然無聲響〔九〕,徒喑喑而已。子平因前抱持曰:“我某公也〔一0〕,謂汝〔一一〕避兄耳,何意真然耶?天喪斯人,吾儕將何效乎!”相對歔欷,哀動左右。間積四歲,威都〔一二〕果舉,遷安定長史,〔一三〕據輜乘緌,還歷鄉里,薦祀祖考。叔都沃醊神坐,俯仰因語。是月,司隸、太尉、大將軍同時並闢,爲侍御史〔一四〕,舉茂才〔一五〕,不幸早隕。威都官至武都太守〔一六〕。
〔一〕 類林一引無“字”字。
〔二〕 鍾本“威”誤“成”。
〔三〕 “合”,拾補雲:“疑‘含 ’。”案類林作“稱”。
〔四〕 拾補曰:“疑脫‘使’字。 ”
〔五〕 拾補曰:“‘之’字衍。” 器案:原文不脫不衍,盧校俱非是。察謂察舉,漢書文翁傳:“少好學,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授謂授職,後文“封祈、周乘爲太守李張所舉,函封未發,張病物故,夫人於柩側,下帷見六孝廉曰:‘李氏蒙國厚恩,據重任,諮嘉休懿,相授歲貢云云。’”即察授之事也。
〔六〕 器案:“恐灼”不辭,疑當作“恐猲”,漢書王子侯表上:“葛魁侯戚,元鼎三年,坐縛家吏恐猲受賕,棄市。”師古曰:“猲,謂以威力脅人也。猲音呼葛反。”又下:“承鄉侯德天,鴻嘉二年,坐恐猲國人、受財臧五百以上免。”此“恐猲” 連文之證,“猲”、“灼”形近而誤。
〔七〕 “密”,鍾本誤“褒”。
〔八〕 淮南齊俗篇:“故有大路龍旗,羽蓋委緌,結駟連騎,則必有穿窬、拊楗、抽箕、逾備之奸。”論語陽貨篇:“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穿逾即穿窬。
〔九〕 “響”原作“饗”,今從郎本、鄭本及類林改正。
〔一0〕史記酈生列傳:“酈生曰: ‘舉大事不細謹,盛德不辭讓,而公不爲若更言。’” 自稱爲公,與此相同。
〔一一〕類林“汝”下有“陽”字。
〔一二〕朱藏元本、胡本、郎本、鍾本“威”誤“戚”,郎本校雲:“一本作‘威都’。”
〔一三〕續漢書百官志五:“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爲長史。 ”
〔一四〕後漢書何敞傳注引漢官儀: “侍御史,周官也,爲柱下史,冠法冠。”
〔一五〕“才”,胡本作“材”,古通。漢書武紀:“元封五年詔:‘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爲將相及使絕國者。’”注:“應劭曰:‘ 舊言秀才,避光武諱稱茂才。’師古曰:‘茂,美也。 ’”後漢書黃琬傳:“舊制,光祿舉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異者爲茂才四行。時權富子弟多以人事得舉,而貧約守志者,以窮退見遺,京師爲之謠曰:‘欲得不能,光祿茂才。’”
〔一六〕漢書地理志下,武都郡注引應劭曰:“故白馬氐、羌。”
太尉掾〔一〕汝南範滂孟博〔二〕,天資聰叡,辯於持論〔三〕,舉孝廉〔四〕光祿主事〔五〕,京師歸德,四方影附〔六〕。父字叔矩〔七〕,遭母憂,既葬之後,饘粥不贍,叔矩謂其兄弟:“禮不言事〔八〕,辯〔九〕杖而起;今俱匍匐號啕〔一0〕,上闕奠酹,下困餬口〔一一〕,非孝道也。”因將人客〔一二〕於九江,田種畜牧〔一三〕,多所收穫〔一四〕,以解債,負土成冢〔一五〕,立祀。三年服闋,二兄仕進。叔矩以自替於喪紀〔一六〕,獨寢墳側,服制如初,哀猶未歇。郡舉至孝〔一七〕,拜中司〔一八〕勾章長,病去官,博士徵,兄憂不行〔一九〕。司徒梁國盛允字子嗣,爲議郎,〔二0〕慕孟博之德,貪樹於有禮〔二一〕,謂孟博:“家公〔二二〕區區〔二三〕,欲闢大臣,宜令邑人廉薦之。”孟博厲聲曰:“老夫〔二四〕年尊,絕意世事〔二五〕;又海內清高,當路非一。” 退而告人:“子嗣欲德我,我不受也。”子嗣亦以恨,遂不得闢。孟博病去受事,而常幹宰相之職。
〔一〕 “太尉掾”三字,各本誤入上條“武威太守”之下,拾補雲:“圓圍誤在此(案指 “太尉掾”三字)下,當移三字之上。文選王文憲集序注引‘太尉範滂辨於持論’,蓋脫一‘掾’字。”器案:文選贈河陽詩注引作“太尉掾範滂,天資聰叡”,今據移正。
〔二〕 後漢書範滂傳:“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也。”注:“徵羌,解見來歙傳。謝承書曰:‘汝南細陽人也。’”按來歙傳:“以歙有平羌、隴之功,故改汝南之當鄉縣爲徵羌國焉。”
〔三〕 漢書嚴助傳:“朔、皋不根持論,上頗俳優畜之。”師古曰:“論議委隨,不能持正,如樹木之無根柢也。”又儒林傳:“仲舒通五經,能持論,善屬文。”案:持論謂堅持所立之論也。
〔四〕 孝廉,注見本書序。
〔五〕 唐六典一引漢官儀:“光祿勳有南北廬主事、三署主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爲之,秩四百石,次補尚書郎,出宰百里。”通典二二職官四:“主事二,漢有之。”原注:“漢光祿勳有南北廬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爲之。後漢範滂字孟博,自光祿四行遷光祿主事,時陳蕃爲光祿勳,滂執公儀詣蕃,蕃亦不止,滂懷恨,投板,棄官而去。郭泰聞之曰:‘若範孟博者,豈以公禮格之。’蕃乃謝。又胡伯蕃、公沙穆併爲之。”案漢書張安世傳:“爲光祿勳,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白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及水漿邪?如何以小過成罪。 ’”此即光祿主事也。後漢書張霸傳:“舉孝廉光祿主事。”注:“光祿卿之主事也,見漢官儀。”獨行戴封傳:“後舉孝廉光祿主事。”又戴就傳:“太守劉寵舉就孝廉光祿主事。”注:“風俗通曰:‘光祿奉□舉就爲主事。’”
〔六〕 文選答賓戲:“其餘猋飛景附,霅煜其間者,蓋不可勝載。”張銑注:“如影之附形。”三國志魏書司馬朗傳注引司馬彪序傳:“朗祖父俊字元異,博學好古,倜儻有大度,長八尺三寸,腰帶十圍,儀狀魁岸,與衆有異,鄉黨宗族,鹹景附焉。” 又辛毗傳:“今劉、孫用事,衆皆影附。”抱朴子外篇正郭:“聲譽翕熠,秦、胡景附。”顏氏家訓勉學篇: “何晏、王弼,祖述玄宗,遞相誇尚,景附草靡。”
〔七〕 後漢書範滂傳注引謝承書曰:“滂父顯,故龍舒侯相也。”
〔八〕 禮記喪大記:“既葬,與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國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即此文所本。拾補謂“禮不言事辨”句,非是。
〔九〕 “辯”,胡本、鄭本作“辨 ”,辨杖即治杖,猶辨裝之爲治裝也。“起”,吳本誤 “記”,鍾本作“立”。
〔一0〕易同人:“先號啕而後笑。 ”
〔一一〕左傳隱公十一年:“餬口於四方。”說文:“糊,寄食也。”
〔一二〕杜甫遣興詩:“問知人客姓。”人客字本此。
〔一三〕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鍾本“畜”作“蓄”,古通。
〔一四〕宋本“收”作“全”。
〔一五〕“冢”,兩京本誤“家”。
〔一六〕禮記文王世子:“喪紀以服之輕重爲序。”鄭注:“紀猶事也。”呂氏春秋十月紀:“飭喪紀。”高注:“紀,數也。”
〔一七〕至孝,爲漢代選舉之一科。後漢書安紀:“永初五年,詔舉至孝與行卓異者。”桓紀:“建和元年,詔舉至孝、篤行之士。”獻紀:“建安五年,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守相各一人。”趙諮列傳:“大司農陳豨舉諮至孝、有道。” 荀爽列傳:“太常趙典舉爽至孝。”繁陽令碑陰有至孝 □夔君威。
〔一八〕唐人以中丞爲中司,則此謂御史中丞也。
〔一九〕朱彝尊曰:“東漢風俗之厚,期功之喪,鹹得棄官持服,如賈逵以祖父,戴封以伯父,西鄂長楊弼以伯母,繁陽令楊君以叔父,上虞長度尚以從父,韋義、楊仁、劉衡以兄,思善侯相楊着以從兄,太常丞譙玄、槐裏令曹全以弟,廣平令仲定以姊,王純以妹,馬融以兄子,陳寔以期喪,皆去官;範滂父字叔矩,以博士徵,因兄喪不行;圉令趙君,司徒楊公闢,以兄憂不至;陳重當遷會稽太守,遭姊憂去官;至晉而嵇紹拜徐州刺史,以長子喪去職;陶潛以程氏妹喪自免:見於史傳及碑版,如此之多。蓋古人尚孝義,薄祿位,故能行其心之所安也。通典曰:‘安帝初,長吏多避事去官,乃自非父母之服,不得去職。’自是因咽廢食之見,後人於父母之喪,且有不去官者矣。”
〔二0〕“嗣”元作“翩”,今據孫詒讓說校改。札移曰:“案後漢書桓帝紀李注云:‘允字子代。’與此不同。水經獲水注雲:‘盧城城東有漢司徒盛允墓碑:允字伯世,梁國虞人也。’酈引碑文,最爲可據。後漢書注‘世’作‘代’者,唐人避太宗諱改耳。此作‘翩’者,實當爲‘嗣’字,‘嗣’與‘世 ’音正相近也。漢隸‘嗣’或作‘●’(見隸釋漢石經殘碑尚書),與‘翩’形近,故傳寫易誤。前愆禮篇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後漢書羊陟傳作‘字嗣祖’,‘翩’ 亦‘ 嗣’之誤,是其證矣。”器案:孫校是,今據改。“嗣”、“世”古通,史記韓世家:“ 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即借“世”爲“嗣”。又據酈引碑文,“子”亦當作“伯”,“伯”古通作“百 ”,( 如“伍伯”作“五百”之比)“百 ”草書作“●”,又訛爲“子”耳。又案:孫所引桓紀文,見延熹二年,又“三年七月,司空盛允爲司徒。”
〔二一〕國語周語上:“樹於有禮,艾人必豐。”晉語四:“樹於有禮必有艾。”
〔二二〕器案後漢書王丹列傳:“丹徵爲太子少傅,時大司徒侯霸欲交友,及丹被徵,遣子昱候於道,昱拜車下,丹下答之,昱曰:‘家公欲與君結交,何爲見拜?’丹曰:‘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許也。’”此子稱父爲家公者,應氏此文,則又可稱人之父爲家公也。世說新語政事篇:“袁公問陳元方:‘賢家君在太丘云云。’”即其此類。劉表與袁譚書,稱譚父紹爲太公,(後漢書袁譚傳)晉簡文與郗超語,謂超父愔爲尊公,(晉書簡文紀)此亦稱人父爲公之例。顏氏家訓風操篇:“昔侯霸之子孫,稱其祖父曰家公。”則祖父亦稱家公也。
〔二三〕廣雅釋訓:“區區,愛也。 ”文選古詩:“一心抱區區。”後漢書何敞傳:“臣敞區區,誠欲計策兩安。”
〔二四〕“老夫”,胡本、鄭本作“ 老父”,御覽八五九引亦作“老父”,尋上文“允謂孟博家公”,及應氏案語,自以作“老父”爲是,當據改正。
〔二五〕御覽引“事”作“仕”。
謹按:禮:“父爲士,子爲天子。〔一〕”武王建有周之號,諡大王、王季,言王業肇於此矣〔二〕。越裳〔三〕重九譯,獻白雉,周公薦陳祖廟,曰:“先人之德。〔四〕”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五〕。前漢詔曰:“〔六〕海內〔七〕大亂,兵革並起〔八〕,朕被堅執銳〔九〕,自率〔一0〕士卒,犯危難,平暴亂〔一一〕,偃兵〔一二〕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一三〕。今上尊號曰太上皇。〔一四〕”春秋之義,“因其可褒而褒之”〔一五〕。孝經曰:“敬其父則子悅。〔一六〕”叔矩則其孝敬〔一七〕,則粥身苦思,率禮無違矣。則其友于〔一八〕,則褒兄委榮,盡其哀情矣〔一九〕。則其學藝,則家法〔二0〕洽覽,誨人不倦矣〔二一〕。則其政事,則施於已試,靡有闕遺矣。君子百行〔二二〕,子產有四〔二三〕。凡在他姓,尚宜褒之,況於父乎?敬意之至,猶用夷悅〔二四〕,況於寵族乎?抗〔二五〕爽言以拒厚旨,抑所生〔二六〕以爲己高,忍能厲然獨享其榮,若乃不令之下愚〔二七〕,流貨賄〔二八〕於權嬖,此罪人也。田輝託疾,上也;劉矩屈體,次也;範滂吾無取焉耳。
〔一〕 禮記喪服小記:“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 ”此似有脫文。
〔二〕 禮記大傳:“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稷,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疏雲:“中庸雲: ‘周公追王太王、王季’者,謂以王禮改葬耳;不改葬文王者,以王禮葬故也;此太王、王季追王者,跡所由興,故追王也;所以追王者,以子爲天子,而不以卑臨尊,若非王跡所由,不必追王也。故小記雲:‘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 ’是也。”
〔三〕 “裳”,拾補作“常”,古通,胡本誤作“嘗”。
〔四〕 御覽七八五引尚書大傳:“ 交趾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成王以歸周公,公曰:‘ 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饗其質;政不施焉,則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耇曰:久矣,天之無別(列)風淮(淫)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盍往朝之。’周公乃歸之於王,稱先王之神致,以薦於宗廟。周德既衰,於是稍絕。”是應氏此文,原本尚書大傳,而陳氏定本、皮氏疏證俱未引以爲說,何也。
〔五〕 漢書高紀:“六年詔雲:‘ 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
〔六〕 見漢書高紀六年。
〔七〕 “海內”,漢書作“天下” 。
〔八〕 漢書有“萬民苦殃”句。
〔九〕 漢書“朕”下有“親”字。師古曰:“被堅,謂甲冑也。”又陳勝傳注:“師古曰 ‘堅,堅甲也;銳,利兵也。’”
〔一0〕漢書“率”作“帥”。
〔一一〕漢書有“立諸侯”句。
〔一二〕呂氏春秋蕩兵篇:“古聖王有義兵而無有偃兵。”高注:“ 偃,止。”
〔一三〕漢書有“諸王、通侯、將軍、羣卿大夫已尊朕爲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二十二字。
〔一四〕漢書作“今上尊號太公曰太上皇”。
〔一五〕公羊傳隱公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與公盟者衆矣,曷爲獨褒乎此?因其可褒者而褒之。”
〔一六〕廣要道章文。
〔一七〕左傳文公十八年:“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弒其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其寶玉矣。”此文擬之,每句第一則字作動詞用,第二則字作副詞用。
〔一八〕後漢書史弼列傳:“陛下隆於友于。”注:“友,親也。尚書(君陳)曰:‘惟孝友于兄弟。’”惠棟曰:“蔡邕石經論語云:‘書雲:孝於惟孝,友于兄弟。’包鹹雲:‘孝於惟孝,美大孝之辭也。友于兄弟,善於兄弟施行也。所行有政道,即與爲政同。’今流俗本作‘孝乎’,梅氏僞撰尚書,以 ‘惟孝’屬下讀,改‘孝於’爲‘孝乎’,遂失本真也。”錢大昕曰:“案袁紹傳亦云:‘友于之性,生於自然。’六朝人好用此語,三國志陳思王傳:‘今之否隔,友于同憂。’吳三嗣主傳:‘友于之義薄矣。’許靖傳注:‘處室則友于不穆。’晉書長沙王乂傳:‘友于十人,同產皇室。’東萊王蕤傳:‘曾無友于之情。’ 孝友傳論:‘篤友于而宣範。’宋書廬江王褘傳:‘克敷友于。’桂陽王休範傳:‘先帝穆於友于。’範泰傳:‘ 孝慈天至,友于過隆。’南齊書豫章王嶷傳:‘友于之愛,垂友于之性,朕友于之深。’ 王思遠傳:‘友于甚至。’梁書陳伯之傳:‘朱鮪涉血於友于。’南史齊文惠太子傳:‘太子見上,友于既至。’梁臨川王宏傳:‘武帝於友于甚厚。’袁彖傳:‘ 辨讞之日,友于讓生。’北史李順傳:‘篤於友于,見稱於世。’李謐傳:‘幼事兄瑒,恭順盡友于之誠。’ 薛聰傳:‘友于篤穆。’房彥謙傳:‘上劃聖主友于之意。’要皆濫觴於後漢也。”器案:惠、錢說是,惜失引應氏此文。又陶潛庚子歲五月中從都還阻風於規林詩:“一欣侍溫顏,再喜見友于。”南史劉湛傳:“友于素篤。”可爲錢說補證。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十二引洪駒父詩話:“世謂兄弟爲友于,謂子孫爲貽厥者,歇後語也。”
〔一九〕器案:哀讀爲愛,樂記:“ ●直而慈愛者。”鄭注:“愛或爲哀。”管子形勢解: “見愛之交,幾於不結。”形勢篇“愛”作“ 哀”。呂氏春秋報更篇:“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高注:“哀,愛也。”淮南說山篇: “各哀其所生。”高注:“哀猶愛也。”釋名釋言語: “哀,愛也,愛乃思念之也。”論語陽貨篇:“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愛又借爲哀。並哀、愛通借之證。
〔二0〕後漢書質紀:“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注:“儒生爲詩者,謂之詩家,禮者謂之禮家,故言各隨家法也。’徐防傳:“伏見太學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注:“諸經爲業,各自名家。”
〔二一〕論語述而篇,孔丘兩言“誨人不倦”。
〔二二〕說苑談叢篇:“百行之本一言也。”孔叢子連叢子上與子琳書:“學者所以飭百行也。”東觀漢記鮑永傳:“仁者百行之宗。”詩氓鄭箋:“士有百行,功過可以相除。”孝經音義引鄭玄孝經序、高誘呂氏春秋孝行覽注並言:“孝爲百行之首。” 書鈔六三引鍾離意別傳:“正色鄉黨,百行優備。”論衡累害篇:“動百行,作萬事。”邯鄲淳鴻臚鍾紀碑銘:“內苞九德,外兼百行。”類聚二三引程曉女典篇: “丈夫百行,以功補過。”類聚四七引陸機吳大司馬陸抗誄:“質文殊塗,百行異轍。”文選嵇叔夜與山巨源絕交書:“君子百行,殊塗而同致。”南齊書陸澄傳: “王儉答澄書曰:‘僕以此書( 孝經),明百行之首,實人倫所先。’”劉孝威奉和簡文帝太子詩:“百行紀司成。”敦煌遺書有百行章,備列百行之目。
〔二三〕論語公冶長:“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應氏謂此爲百行之四,蓋先儒舊說。
〔二四〕家語五帝德:“四海之內,舟輿所及,莫不夷悅。”爾雅釋言:“恞,悅也。”
〔二五〕文選西京賦注:“抗,舉也。”爾雅釋言:“爽,差也,忒也。”
〔二六〕詩小雅小宛:“毋忝爾所生。”
〔二七〕詩小雅十月之交:“不寧不令。”國語齊語:“寡君有不令之臣。”令,善也。論語陽貨篇:“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二八〕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鍾本“賄”作“財”。
巴郡太守〔一〕太山但望〔二〕伯門〔三〕,爲司徒掾,同產〔 四〕子作客殺人〔五〕繫獄〔六〕,望自劾去,星行電徵〔七〕,數日〔八〕歸,趨〔九〕詣府,露〔一0〕首肉袒〔一一〕,辭謝太守太尉李固〔一二〕,謝〔一三〕與相見,頓頭流血,自說:“弟薄命早亡,以孤〔一四〕爲託,無〔一五〕義方之教〔一六〕,自陷罪惡,自男穿〔一七〕既與〔一八〕知情〔一九〕,幸有微胤,乞以代之。”言甚哀切。李公達於原度,即活出之〔二0〕。
〔一〕 漢書地理志上,巴郡注引應劭曰:“左氏:‘巴子使韓服告楚。’”
〔二〕 拾補引孫雲:“御覽四百廿一‘但’作‘任’。”器案:“ 任”字誤,華陽國志巴志作“但” ,書鈔六八引亦作“但”。
〔三〕 “門”,拾補雲:“御覽作 ‘闓’。”器案:書鈔亦作“闓”,(陳俞本誤“門” )華陽國志作“闔”,“闔”、“門”俱“闓”之誤,闓望義正相應。
〔四〕 史記文紀:“今犯法已論,而使母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乃爲收帑,朕甚不取。”文又見漢書刑法志,漢書元紀:“封外祖父平恩戴侯同產弟子中常侍許嘉爲平恩侯,奉戴侯後。”後漢書明紀:“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注:“同產,同母兄弟也。”拾補“產”下據御覽補“弟 ”字,雲:“舊無,然可省。”器案:書鈔亦有“弟” 字。
〔五〕 “人”字,拾補據御覽補,今從之。
〔六〕 “獄”字,拾補據御覽補,今從之。
〔七〕 晉書夏統傳:“每採梠求食,星行夜歸。”星行,謂戴星而行也。陸機答兄書:“ 羲陽趣駕,炎華電徵。”電徵,謂遄行如電掣之疾也。
〔八〕 拾補雲:“二字御覽無。”
〔九〕 “趨”,拾補雲:“御覽作 ‘便道’。”
〔一0〕“露”,大德本作“路”,系描字,不可據。
〔一一〕注詳愆禮篇袁夏甫少舉孝廉條案語。
〔一二〕李固,後漢書有傳。
〔一三〕“謝”,胡本、御覽作“請 ”。
〔一四〕“孤”上,御覽有“遺”字。
〔一五〕“無”,拾補雲:“御覽作 ‘望失’二字,是。”
〔一六〕左傳隱公三年:“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禮記樂記:“而民鄉方。”注:“方,道也。”
〔一七〕“自”,拾補據御覽校作“ 息”。
〔一八〕“與”,御覽作“豫”。
〔一九〕後漢書孔融傳融議引漢律: “與罪人交關三日已上,皆應知情。”
〔二0〕拾補曰:“御覽‘李公於是原活出之’。”
高唐令樂安〔一〕周●〔二〕孟玉〔三〕,爲大〔四〕將軍掾,弟子〔五〕使客殺人,捕得,太守盛亮,陰爲宿留。●〔六〕亦自劾去,詣府,亮與相見,不乞請,又不辭謝〔七〕。亮告賓客:‘周孟玉欲作抗〔八〕直,不恤其親,我何能枉憲〔九〕乎?’遂斃〔一0〕於獄。弟婦不哭死子而哭孟玉。世人誤之,猶以爲高〔一一〕。
〔一〕 水經濟水二注:“應劭曰: ‘樂安縣,取休令之名矣。’”
〔二〕 “●”,原誤作“糾”,拾補雲:“範書作‘璆’。”今據孫詒讓說校改,見下條。
〔三〕 札移曰:“案‘糾’疑‘● ’之誤,古從翏聲、□聲字多通用。集韻五十一幼有● 字,雲:‘玉器。’”器案:範書陳蕃傳:“ 蕃爲樂安太守,郡人周璆,高潔之士,前後郡守招命,莫肯至,唯蕃能致焉,字而不名,特爲置一榻,去則懸之。璆字孟玉,臨濟人,有美名。 ”書鈔三六引袁山松後漢書:“周璆爲高唐令。”御覽四七四引袁山松後漢書:“周璆字孟玉,爲樂城令,逍遙無事,縣中大治,去官,徵聘不至。陳蕃爲太守,璆來置榻,去懸之。”又七0六引謝承後漢書:“周璆字孟玉,陳蕃爲太守,璆來置一榻,去則懸之也。”羣輔錄引文帝令及甄表狀:“徵士樂安周璆字孟玉,體清純之性,蹈高潔之行,前後十五辟皆不就,除高唐令,色斯而舉。時陳仲舉、李元禮、陳仲弓皆難其高風。”世說新語言語篇注引伏滔集論青楚人物:“後漢時周孟玉,此青士有才德者也。”又後漢書徐璆傳:“璆字孟玉。”字亦作“璆”,書鈔六八、御覽五一二引作“□” ,正是與“●”形近而誤耳。今從孫校改正,下並同。
〔四〕 “大”,御覽作“右”。
〔五〕 書鈔三七引有“奕”字。
〔六〕 “●”,書鈔三七作“周” 。
〔七〕 書鈔六八引此二句作“不請弟子之命”,御覽引此二句作“ 了不論弟子之命”。
〔八〕 “抗”,書鈔三七作“亢” ,亢、抗古通,漢書陳勝項籍傳贊:“不亢於九國之師。”師古曰:“亢讀與抗同。”又高紀上:“ 沛公還軍亢父。”注:“鄭氏曰: ‘亢音人相抗答。’”抗直爲漢人習用語,猶言持直不撓也。史記鄒陽傳贊:“鄒陽辭雖不遜,然其比物連類,有足悲者,亦可謂抗直不撓矣。”漢書陳萬年傳:“ 子鹹,字子康,年十八,以萬年任爲郎,有異材,抗直數言事,刺譏近臣,書數十上。”
〔九〕 書鈔三七“憲”上有“王” 字。
〔一0〕“遂斃”,書鈔、御覽作“ 遂俱盡”。
〔一一〕書鈔、御覽引此二句作“孟玉由此爲高”。
謹按:春秋:叔牙爲慶父殺般,閔公大惡之甚,而季子緣獄有所歸,不探其情,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一〕。州籲既殺其君,而虐用其人〔二〕,石碏惡之,而厚與焉〔三〕。大義滅親,君子猶曰:純臣之道備矣,於恩未也;君親無將,王誅宜耳〔四〕。今二家之子,幸非元惡;但望誠心內發,哀情外露,義動君子,合禮中矣。周●苟執果毅,忽如路人。昔樂羊爲魏伐中山,歠其子羹,文侯壯其功而疑其心。秦西巴觸〔五〕命放麑〔六〕,而孟氏旋進其位;麑猶不忍,況弟子乎〔七〕?孟軻譏無惻隱之心〔八〕,傳曰:“於厚者薄,則無所不薄矣。〔九〕”
〔一〕 拾補曰:“叔牙欲弒而未成,即爲季子酖死,其弒二君,皆慶父也,此誤記。”器案:事詳左傳莊公三十二年。閔公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公羊傳於公薨雲:“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春秋繁露王道篇:“魯季子之免罪,吳季子之讓國,明親親之恩也。”漢書鄒陽傳:“公子慶父使僕人殺子般,獄有所歸,季子不探其情而誅焉。慶父親殺閔公,季子緩追免賊,春秋以爲親親之道也。”鹽鐵論周秦篇:“ 聞兄弟緩追以免賊。”並用公羊義。
〔二〕 左傳隱公四年,“人”作“ 民”,此唐人避諱改。
〔三〕 “厚”,程本、郎本誤作“ 後”,札移曰:“案‘後’當爲‘厚’,左隱三年傳雲:‘其子厚與州籲遊。’是也。”器案:左傳隱公四年:“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籲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應氏正用此文,孫校引三年傳,未當。
〔四〕 器案:“王”當作“將”,蓋原作小二,即上文“將”之重文,後人轉寫,誤爲“ 王”耳。說詳正失篇。
〔五〕 “觸”原作“蜀”,程本、郎本作“屬”,今據孫校改正。拾補雲:“‘蜀’因連 ‘巴’字而誤寫,非有形聲可求,程本強改作‘屬’,義何取乎?今定作‘違’。”札移曰:“案‘蜀’當爲 ‘觸’,周禮司●,鄭注:‘尚書大傳雲:觸易君命。 ’盧校非。”器按:孫校是,漢書元紀:“永光元年詔:‘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義正同。
〔六〕 “麑”原作“獸”,今據盧校改。拾補雲:“下雲‘麑猶不忍’,明當作‘麑’字。”識語曰:“謹案:‘麑’無由訛‘獸’,當是午易耳。此既作‘麑’,下當爲‘獸’是也。”
〔七〕 韓非子說林上:“樂羊爲魏將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於幕下而啜之,盡一杯。文侯謂堵師贊曰:‘樂羊以我故而食其子之肉。’答曰:‘其子而食之,且誰不食。’樂羊罷中山,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孟孫獵得麑,使秦西巴持之歸,其母隨之而啼,秦西巴弗忍而與之,孟孫適至而求麑,答曰:‘ 餘弗忍而與其母。’孟孫大怒,逐之;居三月,復召以爲其子傅,其御曰:‘曩將罪之,今召以爲子傅,何也?’孟孫曰:‘夫不忍麑,又且忍吾子乎?’故曰:巧詐不如拙誠,樂羊以有功見疑,秦西巴以有罪益信。”案此事又見淮南人閒篇、說苑貴德篇。又戰國策魏策、中山策載樂羊事,白帖二六、八五引董仲舒春秋決獄載秦西巴事。
〔八〕 孟子公孫丑上:“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九〕 孟子盡心上:“於所厚者薄,無所不薄也。”此文“厚”上疑脫“所”字。
豫章太守汝南封祈〔一〕武興、泰山太守周乘子居〔二〕,爲太守〔三〕李張〔四〕所舉,函封未發,張病物故,夫人於柩側下帷見六孝廉〔五〕,曰:“李氏蒙國厚恩,據重任,諮〔六〕嘉休懿,相授歲貢〔七〕,上欲報稱聖朝,下欲流惠氓隸〔八〕;今李氏獲保首領以天年終〔九〕,而諸君各懷進退,未肯發引。妾幸有三孤,足統喪紀;正相追隨〔一0〕,蓬顆〔一一〕墳柏,何若曜德王室〔一二〕,昭顯亡者?亡者有靈,實寵賴之。歿而不朽〔一三〕,此其然乎!”於是周乘顧謂左右:“諸君欲行,周乘當止者,莫逮郎君,盡其哀惻。〔一四〕”乘與鄭伯堅〔一五〕即日辭行,祈與黃叔度〔一六〕、郅伯向、盛孔叔留隨□柩〔一七〕。乘拜郎,遷陵長,治無異稱,意亦薄之。某官與祈相反〔一八〕,俱爲侍御史,公車令〔一九〕,享相位焉〔二0〕。
〔一〕 “祈”,孔本書鈔七九引作 “新”。
〔二〕 世說新語賞譽篇注引汝南先賢傳:“周乘字子居,汝南安城人,天姿聰明,高峙嶽立,非陳仲舉、黃叔度之儔,則不交也。仲舉嘗嘆曰: ‘周子居者,真治國之器也。’爲太山太守,甚有惠政。”
〔三〕 “守”字原脫,拾補校補,今從之。
〔四〕 “李張”,孔本書鈔七九引作“李章”,下同。案焦氏類林二引杜元凱女戒、五總志引汝南傳、羣輔錄、小學紺珠六俱作“李倀”。
〔五〕 後漢書種皓列傳:“歆謂之曰:‘今當舉六孝廉。’”書鈔七九引陳羣同歲論:“ 初選孝廉,鄉舉裏選選,郡舉一人,後積增至六人也。 ”
〔六〕 “諮”,孔本書鈔誤作“浴 ”。
〔七〕 漢書食貨志上:“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後漢書蔡邕傳下:“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注:“尚書大傳曰:‘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三年一貢士。’”案孟浩然送張參明經舉兼向涇州覲省詩:“孝廉因歲貢。”本此。
〔八〕 史記秦始皇本紀贊:“甿隸之人。”集解:“如淳曰:‘甿,古氓字,民也。’”
〔九〕 左傳隱公三年:“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國語楚語二:“若得保其首領以歿。”韋昭注:“保首領,免刑誅也。”漢書張安世傳:“專精神以輔天年。”
〔一0〕“正”疑當作“止”,此謂六孝廉,非指三孤,尋文義自明。
〔一一〕“蓬顆”,原作“蓬□”,拾補雲:“梁處素疑‘□’字。”器按當作“蓬顆”,漢書賈山傳:“使其後世曾不得蓬顆蔽冢而託葬焉。” 注“顆謂土塊。”顆草書作●,與□相似致誤,今改正。
〔一二〕文選魏都賦注、西征賦注引應劭漢官儀:“帝室猶古言王室。”
〔一三〕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
〔一四〕拾補雲:“語不明瞭,上下必有脫文。”器謹案:女戒、汝南傳俱作:“子居嘆曰:‘不有行者莫宣公,不有止者莫恤居。’”疑此文原作“諸君欲行者,周乘當之”,謂己在行者數中耳。止、之篆文相似,移寫者又誤移植“者”字於“止”字下,遂致不可句讀。
〔一五〕“鄭伯堅”,女戒、羣輔錄、汝南傳、小學紺珠作“艾伯堅”。
〔一六〕後漢書黃憲傳:“憲初舉孝廉,又闢公府,友人勸其仕,憲亦不拒之,暫到京師而還竟無就。”據風俗通此文,則憲初舉孝廉,亦未嘗到京師,其暫到京師,或闢公府後事也。
〔一七〕案東漢人多爲舉主行喪制服。後漢書傅燮傳:“再舉孝廉,聞所舉將喪,乃棄官行服。”桓鸞傳:“太守向苗舉鸞孝廉,苗卒,鸞去膠東令職,奔喪,終三年乃歸。”荀彧傳:“袁逢舉爽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清波雜誌五:“後漢董翊舉孝廉,爲須昌令,聞舉將喪,解官歸。”此亦其比。漢代郡守兼總兵權,故稱郡守爲將。
〔一八〕拾補雲:“此句又有訛脫。 ”
〔一九〕續漢書百官志二:“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應劭漢官儀上:“公車司馬令,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案和帝紀注引作“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二0〕羣輔錄:“周子居、黃叔度、艾伯堅、郅伯向、封武興、盛孔叔。右汝南六孝廉。太守李倀選此六人,以應歲舉,受版未行,倀死,子居等遂駐行喪。倀妻於柩側下帷見之,厲以宜行。子居嘆曰:‘不有行者莫宣公,不有止者莫恤居。’於是與伯堅即日辭行;封、黃四人留隨柩。事見杜元凱女戒。” (焦氏類林二引女戒同,又見小學紺珠六)五總志引汝南傳:“太守李倀選周子居、黃叔度、艾伯堅、郅伯向、封武興、盛孔叔爲六孝廉,以應歲舉,未行,倀死,子居等遂駐行喪。倀妻於柩側下帳見六孝廉,厲以宜行。子居嘆曰:‘不有行者莫宣公,不有止者莫恤居。’ 於是與伯堅即日辭行,留封、黃四人隨柩。時人以爲知禮。”劉師培左盦集七據書鈔七九引作“豫章太守李章舉汝南封新、太山日(以今本“周”字爲長)爽等爲孝廉,日等未行,章病物故”,謂“較今本爲昭”。案此文經書鈔刪節,其訛脫較今本爲甚,劉說未當。
謹按:孝經:“資於事父以事君。〔一〕”“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二〕”春秋國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三〕”禮:“斬衰,公士大夫衆臣爲其君。〔四〕”乘雖見察授〔五〕,函封未發,未離陪隸〔六〕,不與賓於王〔七〕,爵諸臨城社,民神之主也〔八〕,義當服懃,關其祀紀。夫人雖有懇切之教,蓋子不以從令爲孝,〔九〕而乘囂然要勒〔一0〕同儕,去喪即寵,謂能有功異也,明試無效〔一一〕,亦旋告退,安在其顯君父德美之有。
〔一〕 見士章,何本“事父”誤爲 “父母”。
〔二〕 聖治章文。
〔三〕 晉語一:“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
〔四〕 “臣”原作“生”,胡本作 “士”,今據盧、孫說校改。拾補校改“生”作“臣” 。札移曰:“案‘生’當作‘臣’,儀禮喪服斬衰經雲:‘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布帶繩履。’仲遠即引彼文。”
〔五〕 察授,謂察舉孝廉,使之服官從政也。
〔六〕 陪隸,前已出注,謂郡國之吏也。文選盧子諒贈劉琨詩注引傅子:“漢武元光初,郡國舉孝廉,元封五年舉秀才,歷世相承,皆向郡國稱故吏。”蓋當時守、相所闢之吏,於郡國義屬君臣,於漢朝則爲陪臣重隸也,故漢人之於舉主率稱故吏也。
〔七〕 易觀卦:“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八〕 左傳僖公十九年:“民,神之主也。”
〔九〕 文選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風俗通:“子以不從令爲孝,後生固宜是革,浸以爲俗,豈不謬哉?”
〔一0〕何本“勒”誤“勤”。
〔一一〕書舜典、左傳僖公二十七年俱有“明試以功”語。漢書宣紀地節二年注引應劭曰: “敷,陳也,各自奏陳其言,然後試之以官,考其功德也。”此文“明試無效”,即謂試之以官,迄無功德也。
河內太守府〔一〕廬江〔二〕周景仲向〔三〕,每舉孝廉,請之上堂,家人宴飲,皆令平仰〔四〕,言笑晏晏〔五〕,如是三四;臨發〔六〕,贈以衣齊〔七〕,皆出自中。子弟中外〔八〕,過歷職署,逾於所望,曰:“移臣作子,於之何有。〔九〕”
〔一〕 “府”,拾補雲:“疑衍。 ”
〔二〕 漢書地理志上注、水經淮水注引應劭曰:“故廬子國。”
〔三〕 “向”,拾補雲:“範書本傳作‘饗’。”器案: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注、書鈔七二、御覽二六三引謝承後漢書亦作“周景字仲向”,“向 ”、“饗”古多互誤,如漢書宣紀:“上帝嘉向。”注:“ 向讀饗。”漢紀三正作“饗”,此誤“饗”爲“向”也。漢書敘傳:“故能爲鬼神所福饗,天下所歸往。”後漢紀五作“向”,此誤“向”爲“ 饗”也。範書黨錮傳有蕃向字嘉景,(羣輔錄、馬永易實賓錄五引三君八俊錄、小學紺珠六並同),與此名字正復相應,範書誤。
〔四〕 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世說新語言語篇注引典略:“劉楨字公幹,東平寧陽人,… …妙選文學,使楨隨侍太子,酒酣坐歡,乃使夫人甄氏出拜,坐上客多伏,而楨獨平視。他日,公聞,乃收楨,減死輸作部。”又王粲傳注引吳質別傳:“帝嘗召質及曹休歡會,命郭後出見質等,帝曰:‘卿仰諦視之。 ’其至親如此。”禮記曲禮注:“平視,謂視面也。” 然則,平謂視面,仰謂諦視。
〔五〕 “晏晏”,大德本(描字)、類纂本作“宴宴”,古多混用。詩衛風氓:“言笑晏晏。”毛傳:“晏晏,和柔也。”抱朴子外篇疾繆:“ 要呼憒雜,入室視妻。……何必房集內宴,爾乃款誠着,妻妾飲會,然後分好暱哉?”則此風氣,魏、晉時猶然也。
〔六〕 漢書元紀,“臨遣。”注引應劭曰:“自臨面約敕乃遣之。”
〔七〕 “齊”,拾補雲:“‘資’ 同。”器案:易旅卦:“得其資斧。”釋文:“‘資’ ,子夏及衆家本皆作‘齊’。”周禮考工記注:“故書 ‘資’作‘齊’。杜子春雲:‘齊當爲資。’”皆“齊 ”、“資”通用之證。
〔八〕 中外,謂母之兄弟之子。世說新語言語篇:“張玄之、顧敷是顧和中外孫。”又賞譽篇下:“謝胡兒作着作郎,嘗作王堪傳,不諳堪是何似人,諮謝公,謝公答曰:‘世胄亦被遇。堪,烈之子,阮千里姨兄弟,潘安仁中外,安仁詩所謂子親伊姑,我父唯舅,是許允婿。’”注:“嶽集曰:‘堪爲成都王軍司馬,嶽送至北邙別,作詩曰:微微髮膚,受之父母。峨峨王侯,中外之首。子親伊姑,我父唯舅。’”
〔九〕 拾補雲:“吳志周瑜傳注亦同範書雲:‘臣子同貫,若之何不厚。’”案三國志魏書衛臻傳:“夏侯惇爲陳留太守,舉臻計吏,命婦出宴。臻以爲末世之俗,非禮之正。”
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伯南〔一〕,舉孝廉,唯臨辭,一與相見,無所寵拔,曰:“我已舉若,豈可令恩偏〔二〕積於一門乎?〔三〕”
〔一〕 “演”,拾補雲:“張璠漢紀作‘縯’。”器案:範書韓棱傳:“棱孫演,順帝時爲丹陽太守,政有能名。桓帝時爲司徒,大將軍梁冀被誅,演坐阿黨抵罪,以減罪論,遣歸本郡,後復徵拜司隸校尉。”注:“演字伯南。”案桓紀:“永壽元年六月,司空房植免,太常韓縯爲司空。三年冬十一月,司空韓縯爲司徒。延熹二年八月,司徒韓縯、司空孫朗下獄。”則字又作“縯”,胡廣傳、黃瓊傳同;周景傳、宦者單超傳作“演”,與風俗通同。續漢書五行志一: “到其(延熹)八年,桓帝因日蝕之變,乃拜故司徒韓寅爲司隸校尉,以次誅鋤,京都正清。”注:“案本傳:‘寅誅左悺,貶具瑗。’雖克折奸首,羣閹相蒙,京都未爲正清。”據此,則韓伯南之名又作“寅”,竊疑正當作“縯”,以字少見,傳寫誤爲“演”或“寅”也。又據劉昭注,則續漢書韓寅有傳。
〔二〕 鍾本“偏”作“寵”,涉上文而誤。
〔三〕 範書周景傳:“景字仲饗,闢大將軍梁冀府,稍遷豫州刺史、河內太守,好賢愛士,其拔才薦善,常恐不及,每至歲時,延請舉吏,入上後堂,與共宴會,如此數四,乃遣之,贈送什物,無不充備。既而選其父兄子弟,事相優異,嘗曰:‘臣子同貫,若之何不厚。’先是,司徒韓演在河內,志在無私,舉吏當行,一辭而已,恩亦不及其家,曰:“我舉若可矣,豈可令偏積一門。’故當時論者,議此二人。” 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注引張璠漢紀:“初景歷位牧守,好善愛士,每歲舉孝廉,延請入上後堂,與家人宴會,如此者數四,及贈送既備,又選用其子弟,常稱曰:‘移臣作子,於政何有。’先是,司徒韓縯爲河內太守,在公無私,所舉一辭而已,後亦不及其門戶,曰:‘我舉若可矣,不令恩偏稱一家也。’當時論者,或兩譏焉。 ”案範書、張紀之所謂‘當時論者’,即指應劭也。
謹按:春秋左氏傳:“夫舉無他也,唯善所在,親疏〔一〕一也。〔二〕”“祈奚〔三〕稱其讎不爲諂,立其子不爲比,舉其偏不爲黨,建一官而三物成”〔四〕,晉國賴之,君子歸焉。蓋人君者,闢門開窗〔五〕,號啕博求〔六〕,得賢而〔七〕賞,聞善若驚〔八〕,無適也,無莫也〔九〕。周不綜臧否,而務蘊崇之〔一0〕,韓演不唯善是務,越此一概〔一一〕。夫不擇而彊〔一二〕用之,與可用而敗之,其罪一也。
〔一〕 大德本“疏”作“疏”,二字古多混用。
〔二〕 昭公二十八年文。
〔三〕 “祈奚”,左傳作“祁奚” ,呂氏春秋開春篇亦作“祈奚”,與此同。器案:祁、祈古通,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堯姓伊祁氏。”魏書高紀:“懷州民伊祈苟,初自稱堯後應王,聚衆於重山。 ”是二字通用之證。
〔四〕 左傳襄公三年文。
〔五〕 尚書堯典:“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曰:“左傳文公十八年,杜注曰:‘闢四門,達四窗,以賓禮衆賢。’(釋文曰:“‘窗’本亦作‘聰’。”)或疑不應作‘窗 ’。考風俗通十反篇曰:‘蓋人君者,闢門開窗,號啕博求。’此亦用堯典也。蓋古文尚書本作‘□’,‘窗 ’者‘□’之或字,‘□’又‘ 窗’之俗體,‘聰’又‘□’之同音字,作‘□’而或如字,或讀爲‘聰’,猶之‘臺’ 可讀爲‘怡’,‘尼’可讀爲‘暱’,‘庸’可讀爲‘ 鏞’也。(作“窗”正合惠氏定宇明堂之說)”器謹案:漢書平紀注引應劭曰:“明堂所以正四時,出教化。明堂上圜下方,八窗四達,佈政之宮,在國之陽,上八窗,法八風,四達法四時,九室法九州,十二重法十二月,三十六戶法三十六雨,七十二□法七十二風。”釋名釋宮室:“窗,聰也,於內窺外爲聰明也。”大戴禮記盛德篇:“一室而有四戶八聰。”張衡東京賦:“復廟重屋,八達九房。”薛綜注:“八達謂八窗也。”御覽五三三引禮含文嘉:“明堂者,八□四闥,□通八卦之氣。”初學記十三、類聚三八引孝經援神契:“明堂者,天子佈政之宮,八□四闥,上圓下方,在國之陽。 ”隋書禮儀志一:“梁武帝明堂制:‘鄭玄據援神契亦云上圓下方,又云四窗八達。’”後漢書郅壽傳:“侍御史何敞上疏理之曰:‘臣聞聖王闢四門,開四聰。’ ”以闢門開聰對言,與應氏同,“聰”亦當作“ 窗”,是漢、魏、六朝人所見古文尚書固皆作“開四窗”也。
〔六〕 後漢書崔駰傳:“思輔弼以偷存兮,亦號啕以酬諮。”李賢注:“號啕,哀呼也。 ”器案:崔駰、應劭,俱用“號啕”爲求賢之意。
〔七〕 而,猶若也,而與若互文見義。
〔八〕 國語楚語下:“闔廬聞一善若驚,得一士若賞。”
〔九〕 論語里仁篇:“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皇疏引範寧曰:“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有偏頗厚薄,唯仁義是親也。”白虎通諫諍篇:“君所以不爲臣隱何?以爲君之與臣,無適無莫,義之與比,爲賞一善而衆臣勸,罰一惡而衆臣懼,若爲卑隱爲不可殆也。”後漢書文苑劉梁傳:“ 又着辯和同之論,其辭曰:‘…… 君子之於事也,無適無莫,必考之以義焉。……是以君子之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過爲正,以匡惡爲忠。……故君子之行,動則思義,不爲利回,不爲義疚,進退周旋,唯道是務,苟失其道,則兄弟不阿,苟得其義,雖仇讎不廢,故解狐蒙祁奚之薦云云。’”持論引證與應氏相同。三國志魏書陳羣傳:“羣轉爲侍中,領丞相東西曹掾,在朝無適無莫,雅杖名義,不以非道假人。”又常林傳注引常沐豫作終制誡其子以儉葬,曰:“莊周闊達,無所適莫。”又夏侯玄傳注引魏略:“ 曹爽專政,豐依違二公間,無有適莫。”
〔一0〕左傳隱公六年:“芟夷蘊崇之。”杜注:“蘊,積也。崇,聚也。”
〔一一〕一概,猶言一律。楚辭九章懷沙:“同揉玉石兮,一概而相量。”
〔一二〕大德本“彊”誤“疆”。
安定太守汝南胡伊伯、建〔一〕平長樊紹孟建,俱爲司空虞放掾屬〔二〕,放〔三〕遜位自劾還家,郡以伊爲主簿,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四〕,何可委質於二朝乎?〔五〕”因出門名戶,佔系〔六〕陳國。紹曰:“柳下惠不去父母之國〔七〕,君子不辭下位。〔八〕”獨行服事。後公黃瓊〔九〕,大以爲恨,移書汝南,論正主者〔一0〕吏,絕紹文書,而更闢伊。
〔一〕 “建”,拾補雲:“下疑有脫字。”徐氏識語云:“謹案‘ 建平長’連文,當是‘伯’下有奪。”器案:疑即奪“建”字,蓋傳寫重文作小二,最易奪去也。
〔二〕 範書虞延傳:“延從孫放字子仲,少爲太尉楊震門徒。”又桓紀:“延熹三年,太常虞放爲司空。”注:“放字子仲,陳留人也。”
〔三〕 “放”,大德本誤作“故” ,系描字。
〔四〕 宰士,謂公卿之屬官。鹽鐵論刺議:“文學曰:‘今子(丞相史)處宰士之列。’ ”漢書翟方進傳:“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師古曰: “謂丞相掾史爲宰士者,言其宰相之屬官而位爲士也。 ”又王莽傳下:“至成羣黨,遮略乘傳宰士。”後漢書周榮傳:“蒙先帝大恩,以歷宰二城,今復得備宰士。 ”注:“榮闢司徒府,故稱宰士。”義詳下文按語。
〔五〕 漢代州治,亦稱爲朝,尹宙碑:“綱紀本朝。”又言:“正色立朝。”此屬吏稱郡守爲朝也。後漢書法真傳:“太守曰:‘昔哀公雖不肖,孔子稱臣;太守虛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贊本朝,何如?’”此郡守自稱爲朝也。此文“二朝”,亦屬吏對新舊太守之稱也。
〔六〕 佔系,即佔度戶口,繫着名籍。漢書宣紀:“流民自佔八萬餘口。”注:“謂自隱度其戶口,而着名籍也。”
〔七〕 論語微子篇:“柳下惠爲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漢石經諱“邦”作“國”。
〔八〕 孟子公孫丑上:“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
〔九〕 黃瓊,範書有傳。
〔一0〕主者,猶言主辦之人。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漢官儀:“頃者,舉謠言者,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某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各爾銜枚。”
謹按:春秋尊公曰宰,其吏爲士。言於四海,無所不統焉〔一〕。孟軻稱:“不枉尺以直尋,況於枉尋以直尺?〔二〕”柳下惠不枉道以事人,故三黜而不去,孔子謂之不恭〔三〕。今紹見編,會以禮遊引耳,其義不同於此。伊心明審,自求多福〔四〕。近靈帝之末,司徒掾弘農董君考上名典,君事不得自劾,暫以家急假〔五〕,太守李〔六〕崇請乞相見,俯領功曹,與俱班錄訖乃謝遣。時公袁隗〔七〕意亦非之,然〔八〕彈糾。自是之後,彌以滋甚,郡用從事〔九〕,縣用府吏,上下溷淆,良可穢〔一0〕也。詩云:“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一一〕”國之大綱也,可不申敕小懲而大戒哉〔一二〕?
〔一〕 公羊傳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宰者何?官也。”解詁:“以周公加宰,知爲官也。”傳又云:“ 曷爲以官氏宰士也?”解詁雲:“ 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祿,下士略稱人。”又僖公九年:“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爲政者也。”鹽鐵論刺義篇:“春秋士不載文,而書咺者,以爲宰士也。”
〔二〕 孟子滕文公下:“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爲與?”此文用其意。
〔三〕 翟灝四書考異曰:“按此豈孟子引孔子言以爲斷,傳寫者訛‘孔’爲‘孟’歟?法言淵騫篇:‘或問:柳下惠非朝隱者歟?曰:君子謂之不恭。’後漢書黃瓊傳:‘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概稱君子,未定其果屬誰也。”器案:此蓋應氏雜舉論、孟之文,而誤孟爲孔耳,翟說未當。
〔四〕 詩大雅文王文。
〔五〕 史記高紀:“高祖爲亭長時,常告歸。”集解:“李斐曰:‘休謁之名也,吉曰告,兇曰寧。’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告又音嚳。’漢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任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下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紱,將官屬歸家治疾也。’”索隱:“韋昭曰:‘告,請歸乞假也。’”
〔六〕 “李”,從宋本,餘本俱作 “季”。
〔七〕 範書袁安傳:“逢弟隗,少歷顯官,先逢爲三公。”注:“ 隗字次陽。”
〔八〕 “然”,拾補雲:“疑脫‘ 不’字。”
〔九〕 強汝詢漢州郡縣吏制考:“ 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其民爲吏所冤,及盜賊辭訟事自言於刺史者,各屬所部從事治之。東漢時,刺史舉劾,不復覆案,從事爲刺史耳目,其權益重,得自舉案二千石,郡僚掾以下,則徑自收考,守相至稱爲上司焉。”(參續漢志、朱博、朱浮、第五種、史弼、橋玄等傳)
〔一0〕鍾本“穢”作“畏”,音近之誤。
〔一一〕大雅蕩文。
〔一二〕“戒”,大德本作“誡”,古通。易繫辭:“小懲而大誡。”
宗正〔一〕南陽劉祖奉爲郡屬曹吏,左騎校尉〔二〕薛丞君卓爲戶曹史〔三〕,太守公孫慶當祠章陵,舊俗常以衣冠〔四〕子孫,容止端嚴,學問通覽〔五〕,任顧問〔六〕者,以爲御史〔七〕,時功曹白用劉祖〔八〕,祖曰:“既託帝王肺腑〔九〕,過聞前訓,不能備光輝胥附〔一0〕之任,而身當側身陪乘〔一一〕,執策握革〔一二〕,有死而已,無能爲役。〔一三〕 ”薛丞因前自白:“今明公垂出〔一四〕,未有御者,雖雲不敏〔一五〕,敢充人乏。〔一六〕”周旋進退〔一七〕,補察時闕,言出成謨,大見敬重;亦以祖爲高,歲盡,俱舉孝廉。
〔一〕 “正”,兩京本作“止”,鍾本作“政”,俱誤。漢書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注引應劭曰:“周成王之時,彤伯入爲宗正也。”
〔二〕 後漢書曹褒傳注引漢官儀: “羽林左騎,秩六百石,領羽林,屬光祿勳也。”
〔三〕 續漢書百官志一:“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四〕 漢書杜欽傳:“故京師(從王念孫校)衣冠謂欽爲盲杜子夏以相別。”師古曰:“ 衣冠,謂士大夫也。”後漢書霍諝傳:“光衣冠子孫。 ”又黨錮羊陟傳:“家世衣冠族。”御覽二一五引魏略:“ 姜維家本衣冠,不願爲將。”袁子正書:“古者命士以上皆有冠冕,故謂之冠族。”文選奏彈王源集註引鈔曰:“衣冠,簪纓人也。”歐陽修撰王道卿制曰:“唐將相之後,能以勳名自繼其家者,號稱衣冠盛事。”通鑑三二注:“衣冠,當時士大夫及貴遊子弟也。”
〔五〕 論衡定賢篇:“以通覽古今,祕隱傳記無所不記爲賢乎?……若太史公及劉子政之徒,……則有博覽通達之名矣。”
〔六〕 後漢書章紀:“皆欲置於左右,顧問省納。”續漢書百官志三:“侍中,本注曰: ‘無員,掌侍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抱朴子吳失篇:“不別菽麥之同異,而忝叨顧問之近任。”晉書段灼傳:“臣無陸生之才,不在顧問之地。”
〔七〕 “御史”,拾補雲:“‘史 ’疑衍。”器案:疑亦州郡之屬官,謂執御之史,與御史大夫之屬官有別。後漢書韋彪傳:“今歲垂盡,當選御史,意在相薦,子其宿留乎。”當即此御史也。
〔八〕 據此,則祖爲名,上文“奉 ”字之上或下當有脫文耳。
〔九〕 漢書楚元王傳:“臣幸得託肺附。”師古曰:“舊解雲:‘ 肺附,謂肝肺相附着,猶言心膂也。’一說:‘肺謂斫木之肺札也。自謂於帝室,猶肺札附於大材木也。’”王念孫讀書雜誌五曰:“案一說近之。然既言附,又言託,則語意重出。餘謂肺附皆謂木皮也,說文曰:‘樸,木皮也。柿,削木札樸也。’作 ‘肺’者,假借字耳。後漢書方術傳雲:‘風吹削肺’ 是也。(今本“肺”誤作“哺”,顏氏家訓已辯之。)小雅角弓箋曰:‘附,木桴也。’正義曰:‘桴謂木表之粗皮也。’桴、附、樸,聲並相近,肺、附,語之轉耳。言己爲帝室微末之親,如木皮之託於木也。下文雲:‘臣幸得託末屬。’是其證矣。田蚡傳曰:‘蚡以肺附爲相。’中山靖王傳曰:‘得蒙肺附。’衛青傳曰: ‘青幸得以肺附待罪行間。’宣六王傳曰:‘博幸得肺附。’師丹傳曰:‘肺附何患不富貴。’王莽傳曰:‘ 伏自惟念得託肺附。’史記惠景間侯者表序曰:‘諸侯子弟若肺附。’(今本“附”作“腑”,因“肺”字而誤。凡“肺附”字作“肺腑”者皆誤,古書“藏府”字亦無作“腑”者。)後漢書盧芳傳曰:‘以肺附之故。 ’太玄親次:‘八曰肺附乾餱,其幹已良。’義並同也。若以肺爲肺肝之肺,則義不可通。”案王說是,此文義亦如之。
〔一0〕尚書大傳殷傳:“文王胥附、奔輳、先後、禦侮,謂之四鄰,以免於牖里之害。” 詩大雅綿作“疏附”,毛傳:“率下親上曰疏附。”鄭箋:“疏附,使疏者親也。”
〔一一〕周禮夏官齊右:“行則陪乘。”注:“陪乘,參乘,謂車右也。”
〔一二〕周禮夏官大馭:“僕左執轡。”禮記曲禮上:“執策分轡驅之。”
〔一三〕左傳成公二年:“克於先大夫,無能爲役。”杜注:“不中爲之使役。”
〔一四〕“垂”,兩京本誤作“乘” 。通鑑九四注:“漢、魏以來,率呼宰輔嶽牧爲明公。 ”
〔一五〕漢書文紀:“十五年春詔: ‘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媿。’”師古曰:“敏,材識捷疾。”
〔一六〕“乏”原作“之”,盧校作 “乏”,今據改正。
〔一七〕“退”原作“對”,鍾本作 “退”,今從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周旋。”
謹案:周禮保氏:“掌六藝之教,其一曰御。” 論語曰:“吾何執,執御乎。〔一〕”“子適衛,冉子僕。〔二〕”有,政事之士,〔三〕列於四友〔四〕,然猶御者,不爲役也。春秋左氏傳:“晉悼公即位,程鄭爲乘馬御,訓羣騶知禮。〔五〕”今國家〔六〕大駕,〔七〕大僕親御〔八〕,他出,奉車都尉御〔九〕,寧可復言執策握革,而辭讓之乎?凡黔首皆五帝子孫,何獨今之肺附〔一0〕,當見優異也?宗廟之人,或在圳畝,人之化也,何日之有〔一一〕。舊時長吏質樸,子皆駕御,故曰從兒〔一二〕。君臣父子,其揆一也〔一三〕,臣不肯御,子〔一四〕豈可然。公孫〔一五〕遂偃蹇〔一六〕不使,下陵上替,能無亂乎〔一七〕?劉祖倖免罪戾,而見褒賞,公孫於是失政刑矣〔一八〕。
〔一〕 子罕篇文。
〔二〕 論語子路篇文,“冉子”,今本作“冉有”,春秋繁露仁義法篇、論衡問孔篇、皇疏本俱作“冉子”,與此同。
〔三〕 論語先進篇:“政事:冉有,季路。”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同。
〔四〕 尚書大傳曰:“文王,胥附、奔輳、先後、禦侮,謂之四鄰,以免於牖里之害。懿子曰:‘夫子亦有四鄰乎?’孔子曰:‘文王得四臣,丘亦得四友焉:自吾得回也,門人加親,是非胥附與?自吾得賜也,遠方之士日至,是非奔輳與?自吾得師也,前有輝,後有光,是非先後與?自吾得由也,惡言不入於門,是非禦侮與?文王有四臣以免虎口,丘有四友以禦侮。’”(據皮錫瑞疏證本)集聖賢羣輔錄載孔子四友同,是四友無冉有也。“四友”當作“四科”,陶淵明集與子儼等疏:“子夏有言:‘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四友之人,親受音旨,發斯談者,將非窮途不可妄求,壽夭永無外請故邪?”“ 四友”亦是“四科”之誤。
〔五〕 成公十八年傳文。
〔六〕 漢人稱天子爲國家,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應劭漢官儀:“馬第伯封禪儀記:‘十五日始齋,國家居太守府舍。’又:‘國家上見之。’” 即謂天子爲國家。
〔七〕 續漢書輿服志上:“乘輿大駕,公卿奉引,太僕御,大將軍參乘。”
〔八〕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太僕,秦官。”注:“應劭曰:‘周穆王所置也,蓋太御衆僕之長,中大夫也。’”
〔九〕 “御”字原無,今據盧校補。續漢書輿服志上:“乘輿法駕,八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雒陽令奉引,奉車郎御,侍中參乘。” 御覽二四一引韋昭辯釋名曰:“奉車都尉奉天子乘輿。辯雲:‘奉車都尉主乘輿乘車,尊不敢言主,故言奉。 ’”
〔一0〕“附”原作“腑”,今改。
〔一一〕公羊傳宣公十二年:“何日之有。”解詁:“何日之有,猶無有日。”
〔一二〕三國志魏書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前後宰歷城守,不以私計介意,又不肯以事貴人,故身退之後,家無餘積,治疾於家,借舍從兒,無他奴婢。”案世說新語德行篇:“陳太丘詣荀朗陵,貧儉無僕役,乃使元方將車。”此即所謂從兒也,蓋以兒輩充從役之事,故謂之從兒也。
〔一三〕孟子離婁下:“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一四〕“子”原作“乎”,今據拾補校改。
〔一五〕“孫”原作“子”,拾補疑作“孫”,今據改正。下文亦作“公孫”,可證。
〔一六〕後漢書蔡邕傳:“董卓爲司空,聞邕名高,闢之,稱疾不就,卓大怒曰:‘我力能族人,蔡邕遂偃蹇者,不旋踵矣。’”用法與此正同。文選張平子思玄賦:“偃蹇夭矯,娩以連卷兮。”李善注:“偃蹇,驕傲之貌也。”
〔一七〕左傳昭公十八年:“於是乎下陵上替,能無亂乎?”正義:“於是在下者陵侮其上,在上者替廢其位,上下失分,能無亂乎?”
〔一八〕左傳隱公十一年:“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穎考叔者。君子謂莊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無德政,又無威刑,是以及邪。”
聘士〔一〕彭城姜肱伯淮〔二〕,京兆〔三〕韋着休明〔四〕,靈帝踐祚〔五〕,太后臨朝,陳、竇以忠見害,中常侍〔六〕曹節〔 七〕秉國之權,大作威福〔八〕,冀寵名賢,以弭己謗,於是起姜〔 九〕肱爲犍爲太守,着東海相。肱告其人:“吾以虛獲實,蘊藉聲價,盛明之際,尚不委質,況今政在家哉!〔一0〕”遂乘桴浮海〔一一〕,莫知所極〔一二〕。而着歡以承命,駕言宵征〔一三〕,民不見德,唯〔一四〕戮是聞〔一五〕,論輸左校〔一六〕。
〔一〕 南史陶季直傳:“淡於榮利,屢召不起,號曰聘君。”義與此同。
〔二〕 “淮”原作“雅”,今校改。拾補曰:“孫雲:‘範書肱本傳字伯淮,以其弟字仲海、季江例之,是“淮”非“雅”明矣。’”器案:蔡邕集彭城姜肱碑、羣輔錄引續漢書及善文、御覽四九九又七0七引海內先賢傳、又四二0引謝承後漢書、蒙求舊注俱作“姜肱字伯淮”。道藏本抱朴子逸民篇作“伯雅”,亦當作“淮”。
〔三〕 御覽一五七引應劭漢官儀: “京兆,絕高曰京,京,大也;十億曰兆。京兆雲者,欲令帝都殷盈也。”水經河水注二引應劭說,“殷盈” 誤作“啓益”。
〔四〕 後漢書徐稚傳:“延熹二年,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等曰:‘臣聞善人天地之紀,政之所由也。詩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國。天挺俊乂,爲陛下出,當輔弼明時,左右大業者也。伏見處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閎、京兆韋着、潁川李曇,德行純備,着於人聽;若使擢登三事,協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車玄纁,備禮徵之,(以上又見御覽六三0引續漢書)並不至。帝因問蕃曰:‘徐稚、袁閎、韋着,誰爲先後?’ 蕃對曰:‘閎生出公族,聞道漸訓。着長於三輔禮義之俗,所謂不扶自直,不鏤自雕。至於稚者,爰生江南卑薄之域,而角立傑出,宜當爲先。’”(以上又見御覽四四五引謝承後漢書)又向栩傳:“又與彭城姜肱,京兆韋着並徵,栩不應也。”
〔五〕 器案:焦氏類林五下引此段文,前尚有“桓帝嘗徵姜肱,不至,乃下彭城,使畫工圖肱形狀。肱臥於幽闇,以被韜面,言感眩疾,不欲出風。工竟不得見之云云”,與範書所敘合,當據補。
〔六〕 續漢書百官志三:“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衆事,顧問應對給事。”
〔七〕 曹節,見後漢書宦者傳。
〔八〕 尚書洪範:“惟闢作福,惟闢作威,惟闢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兇於而國,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
〔九〕 大德本“姜”誤“家”。
〔一0〕天中記九引此句作“今政在私門,夫何爲哉”。左傳昭公三年:“政在家門。”
〔一一〕論語公冶長:“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從我者,其由與。’”
〔一二〕類林引“其極”二字作“所之”。天中記引尚有“時人以爲非凡”六字。後漢書肱本傳:“後與徐稚俱徵,不至。桓帝乃下彭城,使畫工圖其形狀。肱臥於幽闇,以被韜面,言感眩疾,不欲出風。工竟不得見之。中常侍曹節等專執政事,新誅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欲借寵賢德,以釋衆望,乃白徵肱爲太守。肱得詔,乃私告其友曰:‘吾以虛獲實,遂藉聲價,明明在上,猶當固其本志,況今政在閹豎,夫何爲哉?’乃隱身遯命,遠浮海濱。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詔書至門,(注引謝承書曰:“靈帝手筆下詔曰:‘肱抗凌雲之志,養浩然之氣,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許由不屈,王道爲化;夷、齊不撓,周德不虧。郡以禮優順,勿失其意。’”)肱使家人對雲: ‘久病就醫,遂羸服閒行,竄伏青州界中,賣卜給食,召命得斷,家亦不知其處。’歷年乃還。”抱朴子逸民篇:“桓帝以玄纁玉帛,安車軺輪聘姜伯雅,就拜太中大夫、犍爲太守,不起。”事類賦六引高士傳:“姜肱十闢公府,九舉有道,皆不就。靈帝時,曹節白帝徵肱,隱身遯命,浮桴人海也。”
〔一三〕詩召南小星:“肅肅宵征。 ”
〔一四〕何本“唯”誤“淮”。
〔一五〕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
〔一六〕後漢書韋彪傳:“豹子着,字休明,少以經行知名,不應州郡之命,大將軍梁冀闢不就。延熹二年,桓帝公車備禮徵,至霸陵,稱疾歸,乃入雲陽山採藥不返,有司舉奏加罪,帝時原之;復詔京兆尹重以禮敦勸,着遂不就徵。靈帝即位,中常侍曹節以陳蕃、竇氏既誅,海內多怨,欲借寵時賢以爲名,白帝就家拜着東海相,詔書迫切,不得已解巾之郡,政任威刑,爲受罰者所奏,坐輸左校。”袁宏後漢紀二十三:“陳、竇之誅,海內冤之,曹節善招禮名賢,以衛其罪,乃言於帝,就拜姜肱爲犍爲太守,韋着爲東海相,詔書迫切,肱浮海遁逃,卒不屈去。着不得已,遂解巾臨郡,爲政任威刑,妻子放恣,爲受罰家所告,論輸左校。”後漢書皇甫規傳注引漢官儀:“左校署,屬將作大匠。”
謹按:易稱:“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一〕”傳曰:“朝廷之人,入而不能出;山林之士,往而不能返。”言各有長也〔二〕。孔子嘉虞仲、夷逸〔三〕,作者七人〔四〕,亦終隱約〔五〕。姜肱高尚其事〔六〕,見得思義〔七〕,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八〕韋着邁種其德〔九〕,少有云補〔一0〕,可也;虐刑以逞,〔一一〕民心怨痛,德薄位尊,力小任重,古人懼□,鮮能不及矣。〔一二〕
〔一〕 繫辭文。
〔二〕 注詳愆禮篇。
〔三〕 論語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謂: ‘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
〔四〕 論語憲問篇:“子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子曰:‘作者七人矣。’”集解引包曰:“作,爲也,爲之者凡七人。”皇疏引王弼曰:“七人: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也。”後漢書黃瓊傳注引論語注:“七人,謂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殆即王弼釋疑說,羣輔錄載七人後說,即參用王說。據應氏此文,以虞仲、夷逸等爲七人,蓋漢師舊說。
〔五〕 漢書司馬遷傳:“詩、書隱約。”師古曰:“隱,憂也;約,屈也。”
〔六〕 易蠱卦:“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七〕 論語季氏篇載孔子語,子張篇載子張語並同。
〔八〕 詩小雅角弓:“綽綽有裕。 ”孟子公孫丑:“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
〔九〕 左傳莊公八年:“夏書曰: ‘皋陶邁種德。’”杜注:“邁,勉也。”
〔一0〕文選陸士衡答賈長淵詩注引漢書應劭注云:“雲,有也。”器案:雲猶所也。漢書諸葛豐傳:“有未雲補。”文選傅長虞贈何劭王濟詩: “進則無雲補。”俱言所補,與此義同。
〔一一〕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淫刑以逞,誰則無罪。”
〔一二〕拾補曰:“‘能’疑衍。” 徐氏識語云:“謹案:能,語詞。禮記‘民鮮能久矣’ ,即論語‘民鮮久矣’。”器案:易繫辭下:“易曰: ‘其亡其亡,繫於苞桑。’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應語本此。
趙相汝南李統,少幼,爲冀州刺史阮況〔一〕所奏“耳目不聰明”〔二〕;股肱掾史,鹹用忿憤,欲詣闕自理。統聞知之,歷收其家,遣吏追還,曰:“相〔三〕久忝重任,負於素餐〔四〕,年漸七十,禮在懸車〔五〕,頃被疾病,念存首丘〔六〕,比自乞歸,未見聽許,州家〔七〕幸能爲,相〔八〕得去,實上願也。〔九〕”居無幾,果徵。時冀州有疑獄,章帝見問統。統處當〔一0〕詳平,克〔一一〕厭上心,曰:“君大聰明,刺史〔一二〕侵君。〔一三〕”統曰:“臣受國厚恩,官尊祿重,不能自竭,有以報稱,久〔一四〕抱重疾,氣力羸露〔一五〕,耳聾目眩,守虛隕越〔一六〕,自分奄忽〔 一七〕填壑,猥〔一八〕得承望闕廷,親見御座,不勝其喜,權時有瘳〔一九〕,辭出之後,必復故〔二0〕也,刺史不侵臣也。”上悅其遜,即日免況,拜統侍中〔二一〕。
〔一〕 “阮”字原脫,拾補據御覽六四0補,今從之。後漢書任光傳:“更始至洛陽,以光爲信都太守。及王郎起,郡國皆降之,光獨不肯,遂與都尉李忠、令萬脩、功曹阮況、五官掾郭唐等同心固守。”又朱暉傳:“後爲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婢,暉不從。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污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當即此人。朱筠以爲“大德本‘況’上闕一字,當是‘爲’字”,非是。
〔二〕 御覽引作“耳目不聰,宜免職任”。
〔三〕 “相”,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統”,郎本校雲:“ ‘統久’一本作‘相久’。”拾補雲:“(程本作“統”)不當從。”朱筠曰:“蓋自吏口稱‘相’爲是,從大德本改正。”
〔四〕 文選傅長虞贈何劭王濟詩注引韓詩曰:“何謂素餐?素者質,人但有質樸,無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五〕 漢書韋賢傳:“韋孟在鄒詩:‘懸車之義,以洎小臣。’”注:“應劭曰:‘古者,七十懸車致仕。’”禮記王制:“七十致政則懸車。 ”白虎通致仕篇:“臣年七十懸車致仕者,臣以執事趨走爲職,七十陽道極,耳目不聰明跂踦之屬,是以退老去,避賢者路,所以長廉遠恥也。懸車,示不用也。” 公羊傳桓公五年注:“禮七十懸車致仕。”疏雲:“舊說雲:‘日在懸輿,一日之暮。人年七十,亦一世之暮,而致其政事於君,故曰懸與致仕。’”孝經開宗明義章釋文、正義引鄭注:“七十行步不逮,縣車致仕。” 文選蔡伯喈陳太丘碑文:“及文書赦宥,時年已七十,遂隱丘山,懸車告老。”論衡自紀篇:“年漸七十,時可懸輿。”三國志魏書徐宣傳:“宣曰:‘七十有懸車之禮,今已六十八,可以去矣。’”又陳矯傳:“七十有懸車之禮。”司馬貞補史記序:“七十列傳,取懸車之暮齒。”器案:淮南子天文篇:“日至於悲泉,爰息其馬,是謂縣車。”公羊疏引舊說本此。
〔六〕 說文:“狐……死則首丘。 ”白虎通封禪篇:“狐死首丘,不忘本也。”
〔七〕 “州家”,郎本、程本作“ 皇家”,不可從。郎本校雲:“ ‘皇家’一作‘州家’。”三國志吳書太史慈傳:“慈仕郡奏曹,會郡與州有隙,州章已去,慈晨夜到洛陽,取州章截敗之,因通郡章,州家更有章,不復見理,由是爲州家所嫉。”州家亦謂州刺史也。刺史之稱爲州家,蓋亦如天子之稱爲國家也。唐人詩文多稱刺史爲州家,本此。
〔八〕 何本、郎本、程本、鍾本“ 相”作“統”。
〔九〕 何本、郎本、程本、鍾本“ 上願”作“至願”。
〔一0〕漢書刑法志:“宣帝詔曰: ‘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爲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注:“如淳曰:‘以囚辭決獄事爲鞠,謂疑獄也。’”又:“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師古曰:“當謂處斷也。”
〔一一〕御覽“克”作“克”。
〔一二〕“刺史”,拾補曰:“御覽有‘下’字。”徐氏識語云:“ 謹案此因下‘刺史不侵臣’長‘不 ’字,或更爲‘下’耳。”案宋本御覽作“不”不作“ 下”。
〔一三〕御覽“侵”作“親”,不可據。
〔一四〕鍾本“久”作“大”。
〔一五〕左傳昭公元年:“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杜注:“露,羸也,壹之則血氣集滯,而體羸露。”孟子滕文公:“是率天下而路也。”趙注:“是率導天下人以羸露之困也。”戰國策秦策:“士民潞病於內。”高注:“路羸於內。”呂氏春秋不屈篇:“士民罷潞。”高注:“潞,羸也。”案露、路、潞音義俱同。
〔一六〕左傳僖公九年:“恐隕越於下。”杜注:“隕越,顛墜也。”
〔一七〕文選馬季長長笛賦:“奄忽滅沒。”注:“方言曰:‘奄,遽也。’”
〔一八〕後漢書鄧騭傳注:“猥,曲也。”
〔一九〕文選朱叔元爲幽州牧與彭寵書:“欲權時救急。”權時,猶今言暫時。
〔二0〕“故”,鍾本作“固”。
〔二一〕漢書百官公卿表侍中注引應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又詳孫星衍校集漢官儀上。
司徒九江朱倀〔一〕,以年老,爲司隸虞詡所奏〔二〕,耳目不聰明,見掾屬大怒曰:“顛而不扶,焉用彼相〔三〕?君勞臣辱,何用爲?”於是東合祭酒〔四〕周舉曰:“昔聖帝明王,莫不曆象日月星辰〔五〕,以爲鏡戒;熒惑比有變異,豈能手書,密以上聞?” 倀曰:“可自力也〔六〕。”舉爲創草〔七〕:“臣聞易曰:‘天垂象,見吉凶。〔八〕’‘觀乎天文,以察時變。〔九〕’臣竊見九月庚辰,今月丙辰,過熒惑於東井闢,金光輝合,並移時乃出。臣〔一0〕經術淺末〔一一〕,不曉天官〔一二〕,見其非常,昭昭再見,誠切怪之。臣〔一三〕誠懣憤。夫月者太陰,熒惑火星,不宜相干。臣聞盛德之主,不能無異,但當變改,有以供御。孔子曰:‘雖明天子,熒惑必謀。〔一四〕’ 禍福之徵,慎察用之。孝宣皇帝地節元年,〔一五〕月蝕熒惑,明年有霍氏亂〔一六〕。孔子曰:‘火上不可握,熒惑班變,不可息志,帝應其修無極。〔一七〕’ 此言熒惑火精,尤史家所宜察也。楚莊曰:‘災異不見,寡人其亡。〔一八〕’今變異屢臻,此天以佑助漢室,覺悟國家也。臣誠懼史官畏忌,不敢極言〔一九〕,惟陛下深留聖思〔二0〕,按圖書之文〔二一〕,鑑古今之戒,召見方正,極言而靡諱,親賢納忠,推誠應人,猶影響也〔二二〕。宋景公有善言,熒惑徙舍,延年益壽〔二三〕。況乎至尊〔二四〕,感不旋日〔二五〕。書曰:‘天威棐諶。’言天德輔誠也〔二六〕。周公將沒,戒成王以左右常伯〔二七〕、常任、準人、綴衣、虎賁〔二八〕。言此五官,存亡之機,不可不謹也。臣願陛下思周旦之言,詳左右清禁之內,謹供養之官,嚴宿衛之身,申敕屢省,務知戒慎,以退未萌,以此無疆〔二九〕。謹匍匐自力,手書密上。”上覽倀表,嘉其忠謨,倀目數病,手能細書〔三0〕。詡案大臣,苟肆私意。詡坐上謝,倀蒙慰勞。
〔一〕 後漢書順紀:“永建元年,長樂少府九江朱倀爲司徒。”注:“朱倀,字孫卿,壽春人也。倀音醜良反。”又來歷傳:“太中大夫朱倀。 ”注:“倀音醜羊反。”又丁鴻傳:“門下由是益盛,遠方至者數千人,彭城劉愷、北海巴茂、九江朱倀,皆至公卿。”又劉愷傳:“倀能說經書,而用心褊狹。” 又周舉傳:“後長樂少府朱倀代郃爲司徒。”注:“倀音醜良反。”顏氏家訓風操篇:“後漢有朱張字孫卿。 ”字作“張”,誤。
〔二〕 後漢書虞詡傳:“虞詡,字升卿,陳國武平人也。永建元年,代陳禪爲司隸校尉。 ”御覽六四二引續漢書:“虞詡字叔卿,陳留圉人。祖爲獄吏,嘗效於公之治獄,及詡生,經曰:‘吾雖不及於公,子卿至丞相,冀得爲九卿。’故字詡曰叔卿。至尚書令。”
〔三〕 論語季氏篇:“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
〔四〕 後漢書周磐傳:“潁川太守韓崇召蔡順爲東合祭酒。”司空孔扶碑:“扶當國時,闢史晨之父爲東合祭酒。”又有南合祭酒,說文許衝表:“臣父故大尉南合祭酒慎。”經典釋文敘錄:“陳元爲司空南合祭酒。”又有西合祭酒,晉書衛玠傳:“玠爲太傅西合祭酒。”漢舊儀:“丞相設四科之闢,第一闢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補西曹南合祭酒。”
〔五〕 尚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史記五帝本紀:“數法日月星辰。”索隱:“尚書作‘曆象日月’,則此言數法,是訓曆象二字,謂命羲、和以歷數之法,觀察日月星辰之早晚,以敬授人時也。”
〔六〕 三國志魏書曹爽傳注引魏末傳:“司馬懿謂李勝曰:‘今當與君別,自顧氣力轉微,後必不更會,因欲自力,設薄主人,生死共別,令師、昭兄弟,結君爲友,不可相捨去,副懿區區之心。’ ”唐書白志堅傳:“硜硜自力,有知數。”自力猶言自盡其力。鍾本“力”作“立”,非是。
〔七〕 論語憲問篇:“爲命,裨諶草創之。”器按:範書周舉傳:“後長樂少府朱倀代郃爲司徒,舉猶爲吏。時孫程等坐懷錶上殿爭功,帝怒,悉徙封遠縣,洛陽令促期發遣。舉說朱倀曰:‘朝廷在西鐘下時,非孫程等豈立?雖韓、彭、吳、賈之功,何以加諸。今忘其大德,錄其小過;如道路夭折,帝有殺功臣之譏。及今未去,宜急表之。”倀曰:‘今詔怒,二尚書已奏其事,吾獨表此,必致罪譴。’舉曰:‘明公年過八十,位爲臺輔,不於今時竭忠報國,惜身安寵,欲以何求?祿位雖全,必陷佞邪之譏,諫而獲罪,猶有忠貞之名。若舉言不足採,請從此辭。”倀乃表諫,帝果從之。”疑此與應書載舉所作奏,當爲一事,而蔚宗省其表耳。
〔八〕 繫辭上文。
〔九〕 賁卦文。
〔一0〕“臣”字原無,拾補校補,今從之。
〔一一〕漢書東平思王傳:“詔書又敕傅相:‘自今以來,非五經之正術,敢以遊獵非禮道王者,輒以名聞。’”又:“後三歲,天子詔有司曰: ‘今聞王改行自新,尊修經術。’”又翟方進傳:“當以經術進,努力爲諸生學問。”案漢時以經術飾吏事,故言政事者,率以經術爲準繩。
〔一二〕史記天官書索隱:“案天文有五官,官者,星官也,星座有尊卑,若人之官曹列位,故曰天官。”案天官謂掌天文之官,因而名其業亦曰天官,太史公自序所謂“學天官於唐都”是也。
〔一三〕“臣”字原無,據拾補校補補。
〔一四〕漢書天文志:“熒惑,天子理也,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隋書天文志中亦有“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之文。案:開元佔經三0引石氏曰:“熒惑,天子之理也,東西南北無常,五月而出。’又引荊州佔曰:“熒惑,上承天一,下主司天下人臣之過,司驕、司奢、司禍、司賊、司飢、司荒、司死、司喪、司日、司直、司兵、司亂,熒惑無不主之。王者禮義,熒惑不留其國;兇殃,熒惑罰之。”
〔一五〕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改年曰地節,欲令地得其節。”
〔一六〕漢書天文志:“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月食熒惑,熒惑在角亢,佔曰:憂在宮中,非賊而盜也,有內亂,讒臣在旁,其辛酉,熒惑入氐中,氐,天子之宮,熒惑入之,有賊臣。”又曰:“ 四年,故大將軍霍光夫人、顯將軍霍禹、範明友,奉車霍山,及諸昆弟賓婚爲侍中諸曹九卿羣守,皆謀反,鹹伏其辜。”器案:漢書紀、傳,俱載霍氏亂在地節四年,與志相合,此作明年(地節元年之明年),誤,當據改。
〔一七〕開元佔經三0引吳龔天文書:“熒惑,火之精,其位在南方,赤帝之子,方伯之象也,爲天候主氣成敗,司察妖孽,東西南北無有常,出則有兵,入則兵敗,周旋止息,乃爲死喪。”
〔一八〕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篇:“楚莊王以天不見災,地不見孽,則禱之於山川曰:‘天其將亡予邪?不說吾過,極吾罪也?’”案此事又見說苑君道篇、後漢書明紀永平三年詔、論衡譴告篇、渚宮舊事一。
〔一九〕漢書文紀:“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極言、極諫義同。
〔二0〕“思”,郎本誤“恩”。
〔二一〕後漢書班彪傳注:“圖書,河圖、洛書也。”又桓譚傳注:“圖書,即讖緯符命之類也。”漢書藝文志天文家有圖書祕記十七篇。
〔二二〕書大禹謨:“惠迪吉,從逆兇,惟影響。”後漢書郎顗傳:“天之應人,敏於影響。”
〔二三〕呂氏春秋制樂篇:“宋景公之時,熒惑在心,公懼,召子韋而問焉,曰:‘熒惑在心,何也?’子韋曰:‘熒惑者,天罰也;心者,宋之分野也;禍當於君。雖然,可移於宰相。’公曰:‘宰相,所與治國家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寡人將誰爲君乎?寧獨死。 ’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害則民飢,民飢必死,爲人君而殺其民以自活也,其誰以我爲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已,子無復言矣。’子韋還走,北面載拜曰:‘臣敢賀君,天之處高而聽卑,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三賞君,今夕熒惑其徙三舍,君延年二十一歲。’ 公曰:‘子何以知之?’對曰:‘有三善言,必有三賞。熒惑必三徙舍,舍行七星,星一徙當一年,三七二十一,臣故曰君延年二十一歲矣。臣請伏於陛下以伺候之,熒惑不徙,臣請死。’公曰:‘可。’是夕熒惑果徙三舍。”案此事又見淮南道應篇、史記宋世家、新序雜事四、論衡變虛、無形二篇。
〔二四〕文選東京賦:“降至尊以訓慕。”注:“至尊,天子也。”
〔二五〕漢書李尋傳:“子孫之福,不旋日而至。”蔡邕答詔問災異:“易傳曰:‘陽感天,不旋日。’”不旋日,猶言日影不移,極言其速。
〔二六〕康誥:“天畏棐忱。”漢書敘傳:“幽通賦:‘實棐諶而相訓。’”注引應劭曰: “棐,輔也;諶,誠也。”三國志魏書公孫瓚傳注引漢晉春秋:“袁紹與公孫瓚書:‘天威棐諶。’”與此合。器案:威、畏古通,爾雅釋詁:“棐,□也。”郭注、文選幽通賦注引書,“畏”皆作“威”,廣雅釋詁: “威,德也。”周頌有客:“既有淫威,降福孔夷。” 正義:“言有德,故易福。”宣光五經從橫,以德釋威,當有所本。僞孔雲:“天德可畏,以其輔誠。”蓋不知舊訓,故望文生義,而增字以解經也。又文選注引“ 諶”作“忱”,雲:“‘諶’與‘忱’,古字通。”按書大誥:“天棐忱辭。”漢書孔光傳引“忱”作“諶” ,孔彪碑用書文作“上帝棐諶”,詩大明:“ 天難忱斯。”說文引作“諶”,蕩:“其命匪諶。”說文引作“忱”,廣韻:“‘忱’與 ‘諶’同。”
〔二七〕文選陳太丘碑注引漢官儀: “侍中,周官,號曰常伯,選於諸伯,言其道德可常尊也。”又東京賦注、藉田賦注、安陸王碑注引漢官儀“ 侍中,周成王常伯任侍中,殿下稱制,出即陪乘,佩璽抱劍。”
〔二八〕按見尚書立政,書序雲:“ 周公作立政。”此雲:“周公將沒戒成王云云。”其說不同。考舉父防,師事徐州刺史蓋豫,受古文尚書,則舉此說,蓋亦古文師說也。
〔二九〕大德本“疆”誤“彊”,系後描字。
〔三0〕後漢書循吏傳序:“其以手跡賜方國者,皆一札十行,細書成文,勤約之風,行於上下。”
謹按:論語:“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一〕 ”“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二〕”傳曰:“心苟不競,何憚於病。〔三〕”朱倀位極人臣,視事數年,訖無一言,彌縫時闕〔四〕。又倀年且九十,足以惛憒,義當自引,以避賢路〔五〕,就使有枉,欣以俟命耳,何能乃發忿〔六〕,欲自提理。周舉爲人謀而不忠〔七〕,維訖〔八〕匡陳,起自營衛。夫奉義順之謂禮,愛人而不以德〔九〕,不可謂仁,信不由中〔一0〕,文辭何爲?向遇中宗永平之政〔一一〕,救罪不暇,何慰勞之有?李統內省不疚〔一二〕,進退溫雅,明主是察,終爲長者〔一三〕。
〔一〕 里仁文。
〔二〕 學而文。
〔三〕 左傳僖公七年:“諺有之: ‘心則不競,何憚於病。’”
〔四〕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彌縫其闕。”
〔五〕 史記萬石君傳:“願歸丞相侯印,乞骸骨歸,避賢者路。”謂避讓賢者出仕之路也。
〔六〕 拾補雲:“‘能’衍。”識語云:“謹案:能、乃聲近通用。淮南子:‘此何遽不能爲福乎?’藝文類聚引‘能’作‘乃’。漢書匈奴傳:‘然後乃備。’漢紀‘乃’作‘能’。此文當是‘能 ’字,後人識‘乃’於旁,錯廁正文耳。”
〔七〕 論語學而篇:“爲人謀而不忠乎?”
〔八〕 “維訖”,拾補雲:“二字疑。”器案:疑是“雖託”二字訛。
〔九〕 禮記檀弓上:“君子之愛人也以德。”
〔一0〕左傳隱公三年:“信不由中。”
〔一一〕漢書刑法志:“自建武、永平,朝無威福之臣,邑無豪傑之使,以口率計斷獄,少於成、哀之間什八,可謂清矣。”
〔一二〕論語顏淵篇:“內省不疚。 ”
〔一三〕慧琳一切經音義二三引風俗通:“春秋之末,鄭有賢人者着書一篇,號鄭長者,謂年長德艾,事長於人,以之爲長者也。”意林引風俗通:“禮雲:‘羣居五人,長者必異席。’今呼權貴作長者,非也。”
蜀郡太守潁川劉勝季陵,去官在家,閉門卻掃〔一〕,歲致敬郡縣,答問而已,無所褒貶,雖自枝葉〔二〕,莫〔三〕力。太僕杜密周甫,亦去北海相,在家,每至郡縣,多所陳說,箋記括屬〔四〕;太守王昱,頗厭苦之,語次〔五〕:“聞得京師書,公卿舉故大臣劉季陵,高士也,當急見徵。”密知以見激,因曰:“ 明府在九重〔六〕之內,臣吏惶畏天威,莫敢盡情。劉勝位故大夫,見禮上賓〔七〕,俯伏甚於鱉蝟,泠澀比如寒蜒〔八〕,無能往來,此罪人也〔九〕。清雋就義,隱居篤學,時所不綜,而密達之,冤疑勳賢,成陳之罪,所折〔一0〕而密啓之〔一一〕,明府賞刑〔一二〕得中,令問休揚〔一三〕,雖自天然之姿〔一四〕,猶有萬分之一〔一五〕。詩不云乎:‘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一六〕’人情所有,庶不爲闕,既不善是,多見譏論,夫何爲哉?”於是昱甚悅服,待之彌厚〔一七〕。
〔一〕 後漢書杜密傳作“閉門掃軌 ”,李賢注:“軌,車跡也。言絕人事。”
〔二〕 左傳文公七年:“公族者,公室之枝葉也。”白虎通五行篇:“親屬臣諫不相去,何法?法木枝葉不相離也。”
〔三〕 “莫”下,拾補雲:“疑脫 ‘爲致’二字。”
〔四〕 拾補雲:“‘括’疑‘聒’ 。”器案:廣博物志十七引作“ 託”,範書杜密傳:“每謁守令,多所陳託。”“括”當爲“託”之誤,盧說非。
〔五〕 史記黥布傳:“從容語次,譽赫長者也。”漢書循吏黃霸傳:“吏民見者,語次尋繹。”案莊子田子方篇:“胸次”,注云:“ 次,中也。”語次,猶今說話間也。
〔六〕 楚辭九辯:“豈不鬱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
〔七〕 通鑑五五作“位爲大夫,見禮上賓。”胡注:“位爲大夫,謂在朝列也。見禮上賓,謂郡守接遇之也。”
〔八〕 西京雜記二:“元狩二年,大寒,雪深五尺許,野鳥獸皆死,牛馬皆蜷縮如蝟。” 文選鮑照代出自北門行:“馬毛縮如蝟。”“ 寒蜒”,拾補曰:“範書作‘蟬’ 。”器案章懷注云:“寒蟬,謂寂默也。楚辭曰:‘悲哉,秋之爲氣也,蟬寂寞而無聲。’”方言十一:“寒蜩,螿也,似小蟬而青。”今案:寒蜩即寒蟬,蟬之一種,至秋深天寒則不鳴,故稱喑蜩。北史尉古真傳:“ 瑾好學吳人搖脣振足,爲人所哂,見人好笑,時論比之寒蟬。”
〔九〕 後漢書杜林傳注引風俗通: “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器案尚書君奭:“無能往來,茲迪彝教,文王蔑德,降於國人。”僞孔傳:“有五賢臣,猶曰其少,無所能往來,而五人以此道德教文王,以精微之德,下政令於國人。言雖聖人,亦須良佐。”漢書朱雲傳:“雲數上書,言丞相韋玄成,容身保位,亡能往來。”李奇注曰:“不能有所前卻也。”
〔一0〕“所折”,拾補雲:“疑有訛脫。”
〔一一〕器案:範書此段作“今志義力行之賢,而密達之,違道失節之士,而密糾之”。
〔一二〕“刑”,大德本、何本同,範書亦作“刑”,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奇賞本作“賢”。
〔一三〕“問”,胡本、郎本作“聞 ”。綱目集覽十一:“令,善;休,美也。‘問’與‘ 聞’通,並音文運反,謂美善之名聞播揚也。”
〔一四〕文選陸士衡宴玄圃園詩注引桓譚新論:“聖人天然之姿,所以絕人遠者也。”後漢書第五倫傳:“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天然,猶言自然。
〔一五〕淮南泰族:“夫欲治之主不世出,而可與治之臣不萬一。”漢書張釋之傳:“有如萬分一。”又谷永傳:“不能褒揚萬一。”師古曰:“ 言萬分之一。”文選典引:“竊作典引一篇,雖不足雍容明盛萬分之一,猶啓發憤滿,覺悟童蒙。”義俱同,爲今語“萬一”所本。
〔一六〕小雅大田文。
〔一七〕範書杜密傳:“杜密字周甫,潁川陽城人也,爲人沈質,少有厲俗志,爲司徒胡廣所闢,稍遷代郡太守,徵,三遷太山太守,北海相。後密去官還家,每謁守令,多所陳託。同郡劉勝,亦自蜀郡告歸鄉里,閉門掃軌,無所幹及。太守王昱謂密曰: ‘劉季陵清高士,公卿多舉之者。’密知昱激己,對曰:‘劉勝位爲大夫,見禮上賓,而知善不薦,聞惡無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此罪人也。今志義力行之賢而密達之,違道失節之士而密糾之,使明府賞刑得中,令聞休揚,不亦萬分之一乎?’昱慚服,待之彌厚。”
謹按:論語:“澹臺滅明,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也。〔一〕”“君子思不出其位。〔二〕”孟軻亦以爲“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三〕”劉勝在約思純〔四〕,其靜已甚,若時意宴及,言論折中〔五〕,亦無嫌也。杜密婆娑〔六〕府縣,干與王政,就若所云,猶有公私;既見譏切,不蹴坐謝負,而多伐善〔七〕,以爲己力,〔八〕惟顏之厚〔九〕,博而俗矣〔一0〕。
〔一〕 雍也篇文。
〔二〕 憲問篇文。
〔三〕 孟子盡心上作“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此蓋記憶偶倒,在古書中往往有之。如呂氏春秋重言篇引詩“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今詩式微作“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玉篇人部仕下引論語“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金樓子立言下同,今論語子張篇作“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是其證。
〔四〕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在約思純。”
〔五〕 史記孔子世家贊:“折中於夫子。”索隱:“離騷雲:‘明五帝以折中。’王叔師雲:‘折中,正也。’宋均雲:‘折,斷也;中,當也。按言欲折斷其物而用之,與度相中當,故以言其折中也。’”
〔六〕 詩陳風東門之枌:“婆娑其下。”漢書敘傳答賓戲:“婆娑呼術藝之場。”文選注引項岱曰:“婆娑,偃息也。”廣雅釋言:“ 媻娑,往來貌。”晉書王述傳:“ 王昶白箋於文皇帝曰:‘昔與南陽宗世林共爲東宮官屬,世林少得好名,州里瞻敬,及其年老,汲汲自勵,恐見廢棄。世人鹹共笑之。若天假其壽,致仕之車,不爲此公婆娑之事。’”義與此同。
〔七〕 論語公冶長:“願無伐善,無施勞。”
〔八〕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貪天之功,以爲己力。”
〔九〕 書五子之歌:“鬱陶乎予心,顏厚有忸怩。”潘岳閒居賦:“雖吾顏之雲厚,猶內媿於寧、蘧。”
〔一0〕困學紀聞十二:“爲杜密之居鄉,猶效陳孟公、杜季良也;爲劉勝之居鄉,猶效張伯松、龍季高也;制行者宜知所擇。”胡氏讀史管見四:“或問:‘劉勝、杜密,所處誰賢?’曰:‘勝賢。如密之論,軒揚激發,固非常士所及;然勝之行,深潛靜退,可爲鄉里之式。如密之論,非惟犯出位之譏,亦取禍辱之道也;遇王昱賢者,故能容之耳。’”陸樹聲長水日鈔曰:“餘以爲爲劉勝易,爲杜密難。使密所陳託,一出於公,而足以取信則可;不然,則寧爲劉季陵者之不至失己也。此魯男子所謂:‘以我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
聲音第六
風俗通義聲音第六〔一〕
易稱:“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二〕”詩云:“鐘鼓鍠鍠,磬管槍槍,降福穣穣。〔三〕”書曰:“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四〕”鳥獸且猶感應,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夫樂者,聖人所以動〔五〕天地,感鬼神〔六〕,按〔七〕萬民,成性類者也。故黃帝作咸池〔八〕,顓頊作六莖〔九〕,嚳作五英〔一0〕,堯作大章〔一一〕,舜作韶〔一二〕,禹作夏〔一三〕,湯作護,〔一四〕武王作武〔一五〕,周公作勺〔一六〕。勺,言能斟勺先祖之道也〔一七〕;武,言以〔一八〕功定天下也;護,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韶,繼堯也〔一九〕;大章,章之也〔二0〕;五英,英華茂也〔二一〕;六莖,及根莖也〔二二〕;咸池,備矣〔二三〕。其後,周室陵遲,禮崩樂壞〔二四〕,諸侯恣行,競悅所習,桑間、濮上〔二五〕,鄭、衛、宋、趙之聲,彌以放遠,滔湮心耳,乃忘和平〔二六〕,亂政傷民,致疾損壽。重遭暴秦,遂以闕忘〔二七〕。漢興,制氏世掌大樂,頗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說其義〔二八〕。武帝始定郊祀,巡省〔二九〕告封,樂官多所增飾,然非雅正〔三0〕,故繼其條暢曰聲音也〔三一〕。
〔一〕 蘇頌曰:“聲音六,子抄雲:‘十三。’”
〔二〕 豫卦文。
〔三〕 周頌執競文也,今詩作“磬管將將”,荀子富國篇作“管磬瑲瑲”,說文作“管磬 ●●”,古同聲通假,蓋三家詩異文也。毛傳:“將將,聲和貌;穣穣,衆也。”
〔四〕 堯典文。
〔五〕 漢書禮樂志“動”作“感” 。
〔六〕 漢志作“通神明”。
〔七〕 “按”,漢志作“安”,按左傳襄公十一年:“樂以安德。”安子義長。大戴禮記禮三本篇:“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 ”性、生古通。
〔八〕 白虎通禮樂篇:“禮記曰: ‘黃帝樂曰咸池。’”莊子天地篇:“黃帝張咸池之樂,於洞庭之野。”呂氏春秋古樂篇:“黃帝又命伶倫與榮將鑄十二鍾,以和五音,以施音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文選嘯賦注引樂緯動聲儀,初學記十五引樂協圖徵,禮記樂記疏、類聚四一、御覽五六六、初學記十五引樂緯,並雲:“ 黃帝樂曰咸池。”白虎通禮樂篇:“黃帝曰咸池者,言大施天下之道而行之,天之所生,地之所載,鹹蒙德施也。”初學記十五引劉向五經通義:“黃帝所以爲咸池者何?鹹,皆也,施也,(“施”上脫“池”字)黃帝時道皆施於民。”樂記:“咸池,備矣。”鄭注:“鹹,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
周禮大司樂注同)初學記十五引樂緯注:“池音施,道施於民,故曰咸池。”又引宋均樂協圖徵注:“鹹,皆也;池,取無所不浸;德潤萬物,故定以爲樂名也。”御覽五六六引樂緯注:“池,施也,道施於民,故曰咸池。”
〔九〕 廣雅釋樂“莖”作“●”。白虎通:“禮記曰:‘顓頊樂曰六莖。’”又:“顓頊曰六莖者,言和律呂以調陰陽。莖者,萬物也。”樂記疏引樂緯:“顓頊曰五莖。”宋均注:“五莖者,能爲五行之道立根莖也。”(書鈔一0五引樂緯及注,類聚四一引樂緯,初學記十五引樂協圖徵及宋均注,文選魏都賦注,又傅毅舞賦、周禮大司樂疏引樂緯動聲儀,並同。)初學記十五引樂緯:“顓頊曰五莖。”注:“道有根莖,故曰五莖。”御覽五六六引樂緯:“顓頊曰六莖。”注:“道有根莖,故曰六莖。”通典樂典一:“ 顓頊作六莖。”注:“莖,根也,謂澤及下也。又樂緯雲:‘樂名五莖。’”
〔一0〕廣雅“英”作“韺”。白虎通:“禮記曰:‘帝嚳樂曰五英。’”又:“帝嚳曰五英者,言能調和五聲以養萬物,調其英華也。”樂記疏引樂緯:“帝嚳曰六英。”宋均注:“爲六合之英華。 ”類聚四一引樂緯:“帝嚳曰六英。”通典:“帝嚳作五英。”注:“英謂華茂也。又樂緯雲:‘樂名六英。 ’”初學記十五引樂緯:“帝嚳曰六英。”注:“道有英華,故曰六英。”御覽五六六引樂緯:“帝嚳曰五英。”注:“道有英華,故曰五英。”呂氏春秋古樂篇: “帝嚳命鹹黑作爲聲,歌九招、六列、六英。”困學紀聞五:“樂緯動聲儀:‘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漢志、白虎通雲:‘六莖、五英。’帝王世紀:‘高陽作五英,高辛作六莖(宋翔鳳集校本失引此條)。’列子注(周穆王篇)以六瑩爲帝嚳樂,通鑑外紀(卷一)雲:‘漢志、世紀放六樂撰其名,故多異。’ ”
〔一一〕樂記:“大章,章之也。” 鄭注:“堯樂名也,言堯德章明也。”疏引樂緯:“堯作大章。”白虎通:“禮記曰:‘堯樂曰大章。’”又:“堯曰大章者,大明天地人之道也。”書鈔一0五引樂緯:“堯曰大章。”注:“言其德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其道大章明也。”類聚四一引樂緯:“堯曰大章。 ”初學記十五引樂緯曰:“堯曰大章。”注:“堯時仁義大行,法度章明,故曰大章。”御覽五六六引樂緯: “堯曰大章。”注:“堯時仁義大行,法度彰明,故曰大章。”呂氏春秋古樂篇:“帝堯立,乃命質爲樂,質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置□而鼓之,乃拊石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獸;瞽叟乃拌五絃之瑟,作以爲十五絃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
〔一二〕“韶”,漢志作“招”,下同。樂記:“韶,繼也。”注:“舜樂名也。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紹堯之德。周禮曰:‘大招。’”疏引樂緯:“舜曰簫韶。”又引元命苞:“舜之時,民樂紹堯業,故云韶之言紹也。”白虎通:“禮記曰:‘舜樂曰簫韶。’”又:“舜曰簫韶者,舜能繼堯之道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舜時民樂其昭堯之業也,故曰韶。韶者,昭也。”公羊傳隱公五年,何注:“舜曰簫韶,舜時民樂其脩紹堯道也。”周禮大司樂大磬,注:“大磬,舜樂也,言其德能紹堯之道也。”論語八佾疏引元命苞:“舜之時,民樂其紹堯業。”書鈔一0五引樂緯: “舜樂曰簫韶。”注:“韶,紹也,言紹堯之德。”類聚四一引樂緯:“舜曰簫韶。”初學記十五引樂緯:“ 舜曰簫韶。”注:“韶,繼也,舜繼堯之後,循行其道,故曰簫韶。”御覽五六六引樂緯:“舜曰簫韶。”注:“韶,紹也,舜紹堯之後,脩行其道,故曰簫韶。” 類聚十一、御覽五六六引元命苞:“舜之時,民樂其紹堯業,故樂名韶,韶者,紹也。”呂氏春秋古樂篇:“ 帝舜乃命質脩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
〔一三〕樂記:“夏,大也。”注: “禹樂名也,言禹能大堯、舜之德。周禮曰大夏。”疏引樂緯:“禹曰大夏。”周禮大司樂大夏注:“禹樂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國也。”白虎通:“禮記曰:‘禹樂曰大夏。’”又:“禹曰大夏者,言禹能順二聖之道而行之,故曰大夏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 “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初學記十五引樂緯:“禹曰大夏。”注:“禹承二帝之後,道重太平,故曰大夏。”又引樂協圖徵:“禹樂曰大夏。”宋均注:“其德能大諸夏也。”御覽五六六引樂緯:“禹曰大夏。”注:“禹承二帝之後,道重太平,故曰大夏。”類聚十一、御覽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曰:“ 禹之時,民大樂其駢三聖相繼,故樂名大夏,夏者大也。”公羊隱公五年注:“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呂氏春秋古樂篇:“禹於是命皋陶作夏籥、九成,以昭其功。”
〔一四〕郎本校雲:“‘護’,俗本作‘濩’,今從宋本。”周禮大司樂大濩,注:“大濩,湯樂也,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白虎通:“禮記曰:‘湯樂曰大濩。’”又:“
湯曰大濩者,言湯承衰,能護民之急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公羊隱公五年注:“
殷曰大護,殷時民大樂其護己也。 ”樂記疏引元命苞:“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救世申救之,故民得所。”類聚十二引元命苞: “湯之時,民大樂其救於患害,故護者救也。”又四一引樂緯:“殷曰濩。”初學記十五引樂緯:“殷曰大濩。”注:“湯承衰而起,濩先王之道,故曰大獲。獲音護。”類聚十一御覽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湯之時,民大樂其救於患害,故樂名大濩,濩者救也。”墨子三辯篇:“湯放桀,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護。” 呂氏春秋古樂篇:“湯命伊尹作爲大護。”
〔一五〕“作”,吳本、汪本誤“所 ”。周禮大司樂大武,注:“大武,武王樂也,武王伐紂,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疏引元命苞:“文王時,民大樂其興師征伐,故曰武。”白虎通:“禮記曰:‘周樂曰大武,象,周公之樂曰酌,合曰大武。’ ”又:“合曰大武者,天下始樂周公之徵伐行武,故詩人歌之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此之時,樂文王之怒以定天下,故樂其武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 “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 又曰:“當是時,紂爲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爲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又三代改制篇:“文王作武樂,武王作象樂。”初學記十五引樂緯:“
周又曰大武。”御覽五六六引樂緯同。類聚十一、御覽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武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故樂名武,武者伐也。”公羊隱公五年注:“周曰大武,周時民樂其伐紂也。”莊子天下篇:“
武王、周公作武。”荀子儒效篇: “武王誅紂,合天下立聲樂,於是武、象起,而韶、濩廢矣。”呂氏春秋古樂篇:“武王即位,以六師伐殷,六師未至,以銳師克之於牧野,乃薦俘馘於京太室,乃命周公爲作大武。”孫詒讓周禮正義曰:“案樂記說大武之舞雲:‘總幹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公之事也。’是大武有武王、太公、周公之事,則爲武王命周公所作無疑。莊子天下篇亦云:‘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董子及春秋緯並謂‘文王作武’,失之。”
〔一六〕白虎通:“禮記曰:‘周公之樂曰酌。’”又:“周公曰酌者,言周公輔成王,能斟酌文、武之道而成之也。”獨斷:“勺,一章九句,告成大武,言能酌文、武之道,以養天下也。”類聚四一引樂緯:“周曰酌。”初學記十五、御覽五六六引樂緯:“周曰勺。”注:“周承衰而起,斟酌文、武之道,故曰勺。”詩周頌酌序:“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故以酌爲名。”左傳宣公十二年疏引詩序,“酌”作 “汋”。器案:酌、汋古通,周禮士師:“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注:“鄭司農讀汋如酌酒尊中之酌。” 詩酌序釋文:“‘
酌’本作‘汋’。”左傳宣公十二年、荀子禮篇引詩皆作“汋”。
〔一七〕“勺”,意林、吳本、汪本作“酌”。漢志無“斟”字。
〔一八〕意林有“武”字,漢志無。
〔一九〕意林作“韶者,紹堯也”。
〔二0〕意林作“章者,彰也”。
〔二一〕意林作“英者,華也”。
〔二二〕漢志同,師古曰:“澤及下也。”
〔二三〕自篇首至此,用漢書禮樂志文。
〔二四〕漢書武紀元朔五年夏六月詔:“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
〔二五〕漢志注,應劭曰:“桑間,衛地;濮上,濮水之上;皆好新聲。”
〔二六〕左傳昭公元年:“滔湮心耳,乃忘和平。”
〔二七〕“忘”,拾補雲:“似當作 ‘亡’。”拾補識語云:“漢人忘、亡通用,說苑引詩 ‘不忘’作‘不亡’,漢書戾太子傳注:‘忘,亡也。 ’”
〔二八〕漢書禮樂志:“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太樂官,但能紀其鏗槍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又見藝文志。
〔二九〕“省”,郎本誤“首”。
〔三0〕漢書禮樂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就幹位也;祭后土於汾陽,澤中方丘也。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云云。”兩都賦序: “至於武、宣之世,乃崇禮官,考文章,內設金馬、石渠之署,外興樂府協律之事。”文心雕龍樂府篇:“暨孝武崇禮,始立樂府,總趙、代之音,撮齊、楚之氣,延年以曼聲協律,朱、馬以騷體制歌,桂華雜曲,麗而不經,赤雁羣篇,靡而非典,河間薦雅而罕御,故汲黯致譏於天馬也。”(事詳禮樂志)
〔三一〕原不分段,今依全書例分之。
昔皇〔一〕帝使伶倫〔二〕自大夏之西〔三〕,崑崙之陰〔四〕,取竹於嶰谷生,其竅厚均者〔五〕,斷兩節而吹之〔六〕,以爲黃鐘之管〔七〕,制十二筒〔八〕,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爲六,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九〕,五聲於是乎生,八音於是乎出。聲者,宮、商、角、徵、羽也,音者,土曰壎〔一0〕,匏曰笙〔一一〕,革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鍾,木曰柷〔一二〕。詩曰〔一三〕:“ 鶴鳴九皋〔一四〕,聲聞於天。”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一五〕”由是言之:聲本音末也〔一六〕。
〔一〕 “皇”,吳本、鍾本、汪本作“黃”,拾補曰:“‘皇’與‘黃’通。此條當提行起。”
〔二〕 呂氏春秋古樂篇高注:“伶倫,黃帝臣。”
〔三〕 古樂篇高注:“大夏,西方之山。”器案:逸周書史記篇有西夏之國,蓋即謂此,非華夏之夏也。春秋時,陳公子少西字子夏,鄭公孫夏字子西,俱以地取義,故高雲“大夏西方之山”也。漢書律曆志上注,應劭曰:“大夏,西戎之國也。”
〔四〕 “崑崙”,漢志作“崑崙” 。
〔五〕 漢志注,應劭曰:“生者,治也。竅,孔也。”
〔六〕 漢志“節”下有“間”字,呂覽古樂、說苑修文並有,當據補。
〔七〕 “管”,拾補曰:“漢書、呂覽皆作‘宮’。”器案:說苑亦作“宮”,高注云: “斷竹長三寸九分,吹之,音中黃鐘之宮。”五行大義四引帝王世紀作“管”。
〔八〕 “筒”,吳本誤“筒”。晉書律志上引傳亦作“筒”。呂覽作“筒”,高注云:“ 六律六呂各有管,故曰十二筒。”
〔九〕 “定”原作“之”,器謹案:“之”當作“定”,“定”俗作“●”,“之”即“ ●”之缺文。漢志:“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注,孟康曰:“律得風氣而成聲,風和乃律調也。”臣瓚曰:“風氣正則十二月之氣各應其律,不失其序。”呂覽音律篇亦作“天地之風氣正,則十二律定矣。”可證。今據改正。說苑修文篇作“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至也”,“至”亦“定”之訛。
〔一0〕漢志注引應劭曰:“世本: ‘暴辛公作壎。’”
〔一一〕漢志注引應劭曰:“世本: ‘隨作笙。’”
〔一二〕自“昔皇帝”至此,用漢書律曆志。
〔一三〕見小雅鶴鳴。
〔一四〕今本作“鶴鳴於九皋”。按史記東方朔傳引詩無“於”字,文選東方朔答客難亦無 “於”字,古鈔本文選集註及漢書東方朔傳則俱有“於 ”字,論衡藝增篇、三國志蜀書秦宓傳、華陽國志劉後主志、後漢書張衡傳注、初學記一、白帖一九四、文選注十三又二四又四二、賈昌朝羣經音辨引俱無“於”字,說文鶴下、焦氏易林一及二、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四引抱朴子,俱雲“鶴鳴九皋”,亦無“於”字,唐石經有 “於”字,今本並因之。盧文弨龍城札記:“‘□’一作‘
皋’,當作‘□’,即古‘澤’字。”
〔一五〕堯典文。
〔一六〕白虎通禮樂篇:“聲五音八何?聲爲本,出於五行,音爲末,象八風,故樂記曰: ‘聲成文謂之音,知音而樂之,謂之樂也。’”樂書要錄五引五經通義:“何謂聲?何謂音?曰:聲也,人之本性也,情生於心,而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宮、商、角、徵、羽,五聲也。八音者,謂金、石、革、木、匏、土、絲、竹。五聲之散爲文章,謂之音也。”
○商
謹按:劉歆鐘律書〔一〕:“商者,章也〔二〕,物成熟〔三〕,可章度也〔四〕。”五行爲金,五常爲義,五事爲言,凡歸爲臣。〔五〕
〔一〕 意林作“劉向雲”。漢書律曆志上:“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歷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燿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 ”晉書律曆志:“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大率有五:一曰備數,一、十、百、千、萬也;二曰和聲,宮、商、角、徵、羽也;三曰審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籥、合、升、鬥、斛也;五曰權衡,銖、兩、斤、鈞、石也。班固因而志之。”
〔二〕 漢書律曆志上:“商之爲言章也。”玉海、天中記四二引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 商者,章也,臣也,其聲敏疾,如臣之節而爲敏。”器案:漢書此志,即就劉歆書刪其僞辭,取其正義而成之者,故晉志引此志直雲劉歆序論。困學紀聞五:“朱子語錄雲:‘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漢志無劉歆說樂,此記錄之誤,近思續錄亦誤取之。”今考應氏此書、及北史牛弘傳、隋書牛弘傳、御覽二五俱引劉歆鐘律書,則劉歆說樂者,鐘律書也。陸德明、徐景安引劉歆說,亦當出鐘律書。
〔三〕 “熟”,意林作“就”。
〔四〕 漢志:“商之爲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爾雅釋樂釋文:“劉歆雲:‘商,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白虎通禮樂篇:“商,張也,陰氣開張,陽氣始降也。”漢紀:“商者,量也,物盛而可量度也。”晉書樂志上:“商爲臣,商之爲言強也,謂金性之堅強也。”
〔五〕 “商爲臣”,出樂記,下同。“五行、五常、五事”云云,並詳漢志。“凡歸”云云,則漢志所謂“以君臣民事物言之”者也,下並同。樂記正義引樂緯聲動儀:“商爲臣,臣者,當發明君之號令,其聲散以明,其和溫以斷,動肺也。”
○角
謹按:劉歆鐘律書:“角者,觸也,物觸地而出〔一〕,戴芒角也。〔二〕”五行爲木,五常爲仁,五事爲貌,凡歸爲民〔三〕。
〔一〕 意林作“物觸地戴芒角而生也”。
〔二〕 漢志、爾雅釋文引劉歆並同,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角者,觸也,民也,其聲圓長,經貫清濁,如民之象而爲經。”白虎通:“角者,躍也,陽氣動躍。”晉志:“角爲民,角之爲言觸也,謂象諸陽氣觸物而生也。”
〔三〕 樂記正義引樂緯動聲儀:“ 角爲民,民者,當約儉不奢僭差,故其聲防以約,其和清以靜,動肝也。”
○宮
謹按:劉歆鐘律書:“宮者,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倡〔一〕始施生,爲四聲綱也。〔二〕”五行爲土,五常爲信,五事爲思,凡歸爲君〔三〕。
〔一〕 “倡”,漢志、爾雅釋文作 “唱”。
〔二〕 漢志、爾雅釋文引劉歆同,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宮者,中也,君也,爲四音之綱,其聲重厚,如君之德而爲重。”白虎通:“宮者,容也,含也,含容四時者也。”晉志:“宮爲君,宮之爲言中也,中和之道,無往而不理焉。”
〔三〕 樂記正義引樂緯動聲儀:“ 宮爲君,君者,當寬大容衆,故其聲宏以舒,其和清以柔,動脾也。”
○徵
謹按:劉歆鐘律書:‘徵者,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一〕。五行爲火,五常爲禮,五事爲視,凡歸爲事〔二〕。
〔一〕 漢志、爾雅釋文引劉歆同,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徵者,祉也,事也,其聲抑揚遞續,其音如事之緒(天中記“續”)而爲迭。”白虎通:“徵者,止也,陽氣止。”晉志:“徵爲事,徵之爲言止也,言物勝則止也。”
〔二〕 樂記正義引樂緯動聲儀:“ 徵爲事,事者,君子之功既當急就之,其事勿久流亡,故其聲貶以疾,其和平以切,動心也。”
○羽
謹按:劉歆鐘律書:“羽者,宇也,物聚〔一〕藏,宇覆之也。〔二〕”五行爲水,五常爲智,五事爲聽〔三〕,凡歸爲物〔四〕。故聞其〔五〕宮聲,使人溫潤而廣大;聞其商聲,使人方正而好義;聞其角聲,使人整齊而好禮;聞其徵聲,使人惻隱〔六〕而博愛;聞其羽聲,使人善養而好施〔七〕。宮聲亂者,則其君驕;商聲錯者,則其臣壞;角聲繆者,則其民怨;徵聲洪者,則其事難;羽聲差者,則其物亂〔八〕。春宮秋律,百卉必雕〔九〕;秋宮春律,萬物必榮;夏宮冬律,雨雹必降;冬宮夏律,雷必發聲〔一0〕。夫音樂至重,所感者大,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一一〕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一二〕”
〔一〕 “聚”,鍾本作“始”,臆改。
〔二〕 漢志、爾雅釋文引劉歆同,徐景安樂書引劉向說:“羽者,宇也,物也,其聲低平掩映,自下而高,五音備成,如物之聚而爲柳也。”白虎通:“羽者,紓也,陰氣在上,陽氣在下。”晉志: “羽之爲言舒也,言陽氣將復,萬物孳育而舒生也。”
〔三〕 “聽”原作“德”,朱筠雲:“當作‘聽’。”案漢志正作“聽”,今據改正。
〔四〕 樂記正義引樂緯聲動儀:“ 羽爲物,物者,不齊委聚,故其聲以虛,其和斷以散,動腎也。”
〔五〕 意林無五“其”字。
〔六〕 “惻隱”,意林作“隱惻” 。
〔七〕 說郛載五經通義:“聞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初學記十五引作“聞宮聲,無不溫雅而和之”);聞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愛人;聞徵聲,使人樂養而好施(初學記“聞徵聲,無不善養而好施者也”);聞羽聲,使人恭儉而好禮(初學記“聖人聞羽聲,無不恭儉謙讓”)。”據此,則子駿述父說而參以異聞也。韓詩外傳八:“湯作護,聞其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其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聞其角聲,使人惻隱而愛仁;聞其徵聲,使人樂養而好施;聞其羽聲,使人恭敬而好禮。”史記樂書:“故聞宮音,使人溫舒而廣大;聞商音,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音,使人惻隱而愛人;聞徵音,使人樂善而好施;聞羽音,使人整齊而好禮。”白虎通禮樂篇:“ 聞角聲,莫不惻隱而慈者;聞徵聲,莫不喜養好施者;聞商聲,莫不剛斷而立事者;聞羽聲,莫不深思而遠慮者;聞宮聲,莫不溫潤而寬和者也。”公羊隱公五年注:“聞宮聲,則使人溫雅而廣大;聞商聲,則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聲,則使人惻隱而好仁;聞徵聲,則使人整齊而好禮;聞羽聲,則使人樂養而好施。”疏雲:“ 溫雅而廣大者,土之性也;方正而好義者,金之性也;惻隱而好仁者,木之性也;整齊而好禮者,火之性也;樂養而好施者,水之性也。”初學記十五引邯鄲綽五經析疑:“聞角聲無不惻隱而慈者,聞商聲無不斷割而亡事也(當從白虎通作“立事”)。”晉志:“是以聞其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其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聞其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其徵聲,使人樂養而好施;聞其羽聲,使人恭儉而好禮。”器謹案:聽音知德,本按五行立說,此蓋儒先舊義,而引用或殊,應氏謂聞角聲使人整齊而好禮,聞徵聲使人惻隱而博愛,與韓詩說、太史公書、白虎通、公羊解詁俱異,準五常角爲仁,徵爲禮之說,則此適當互易耳。又應氏謂聞羽聲使人善養而好聞(從意林本),羽於五常爲智,豈白虎通所謂深思遠慮耶。
〔八〕 拾補校“繆”爲“謬”,案:二字古通。禮記樂記:“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鄭注:“君臣民事物其道亂,則其音應而亂。”史記樂書:“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槌,其臣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又見說苑修文篇。
〔九〕 “雕”,御覽二五又五六六引作“凋”。
〔一0〕“雹”,拾補校作“電”。案北史及隋書牛弘傳俱引劉歆鐘律書“春宮秋律”以下八句。
〔一一〕“識”,御覽五六五引作“ 知”,案:樂記作“識”。
〔一二〕禮記樂記文。
○壎〔一〕
謹按:世本:“暴辛公作壎。〔二〕”詩云:“天之誘民,如壎如篪。〔三〕”壎,燒土爲之〔四〕,圍五寸半,長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凡爲六孔〔五〕。
〔一〕 原校:“一作‘壎’者,古今字也。”器案:御覽五八一引作“壎,一作‘壎’字也”,在正文“凡爲六孔”下。
〔二〕 漢書律曆志注引應劭、廣韻二十二元、文選長笛賦注,俱引世本此文,御覽五八一引較詳,具見後文。
〔三〕 大雅板作“天之牖民,如壎如篪”,此毛、魯之異。
〔四〕 拾補據書鈔引校原句“燒土也”爲“燒土爲之也”。按:盧所據見陳本書鈔一一一,孔本作“三禮投壺圖雲:‘壎,燒土爲之,雅壎如土,大如雞子也。’”與應氏文不合,且亦非引風俗通也。尋御覽五八一引作“燒土爲也”,今參酌御覽同卷引樂書及宋書樂志定爲“燒土爲之”。
〔五〕 御覽五八一:“世本曰:‘ 壎,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人,周畿內有暴國,豈其時人乎?本作‘壎’,圍五寸半,長三寸半,凡六孔。宋均注云:‘暴公國(當作“周”)平王諸侯也。’” 又引樂書:“壎者,喧也,周平王時暴辛公燒土爲之。 ”案宋書樂志一:“八音,三曰土,土,壎也。世本雲:‘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周畿內有暴國,豈其時人乎?燒土爲之,大如鵝卵,銳上平底,形似稱錘,六孔。爾雅雲:‘大者曰嘂,嘂音叫。小者如雞子。’”詩疏引古史考,以爲“古者,壎篪尚矣,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壎,蘇成公善篪,記者以爲作,謬矣。” 是譙周以暴辛公爲周幽王時人,並壎亦非其所作,直好之耳。
○笙
謹按:世本:“隨作笙。〔一〕”長四寸,十二簧,像鳳之身,正月之音也,物生故謂之笙〔二〕。詩云:“我有嘉賓,鼓瑟吹笙。〔三〕”大笙謂之●,小者〔四〕謂之和〔五〕。
〔一〕 漢書律曆志注引應劭注、書鈔一一0、類聚四四、初學記十六、通志樂略、路史後紀二注,俱引世本此文,宋均注:“隨,女媧臣也。” 禮記明堂位:“女媧氏之笙簧。”
〔二〕 說文:“笙,十三簧,象鳳之身也。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大者謂之巢,小者謂之和。”白虎通禮樂篇:“笙者,太簇之氣,象萬物之生,故曰笙,有七政之節焉,有六合之和焉,天下樂之,故謂之笙。”釋名釋樂器:“笙,生也,竹之貫匏,象物貫地而生也,以匏爲之,故曰匏也。”初學記十六、御覽五八一引邯鄲綽五經析疑:“夫笙者,法萬物始生,導達陰陽之氣,故有長短,黃鐘爲始,象法鳳皇。”器謹案:古書言笙者,皆雲小者十三簧,書鈔一一0引三禮圖:“雅笙,簧十三,上六下七。”此即白虎通所謂“有七政之節,六合之和”之說也,此作 “十二簧”,非,當據改正。
〔三〕 小雅鹿鳴文。
〔四〕 吳本“者”作“笙”。
〔五〕 鍾本“和”下有“也”字。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釋文引孫炎雲:“巢,高也,言其聲高;和,應和於笙。”李巡雲:“小者,聲少音出和也。”御覽五八一引舍人雲:“ 大笙音聲衆而高也,小者音相和也。”
○鼓
謹按:易稱:“鼓之以雷霆,聖人則之。〔一〕” 不知誰所作也〔二〕。鼓者,郭也,春分之音也,萬物郭皮甲而出〔三〕,故謂之鼓〔四〕。周禮六鼓〔五〕:雷鼓八面〔六〕,路鼓四面〔七〕,睾鼓、晉鼓皆二面〔八〕。詩云:“擊鼓其鏜。〔九〕”論語:“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一0〕”
〔一〕 繫辭上文。
〔二〕 宋書樂志一、初學記十六、御覽五八二引“作”作“造”。通志樂略引世本:“夷作鼓。”
〔三〕 初學記引無“皮”字。
〔四〕 初學記引“鼓者,郭也”至 “故謂之鼓”,在“易稱‘鼓之以雷霆’”之前。白帖十八、書林事類韻會五四引作“鼓者,春分之音,以助萬物發生”。說文:“鼓,郭也,春分之音,萬物郭皮甲而出,故謂之鼓。”釋名釋音樂:“鼓,郭也,張皮以冒之,其中空也。”白虎通禮樂篇:“鼓,震音,煩氣也,萬物憤懣,震而出,雷以動之,溫以暖之,風以散之,雨以濡之,奮至德之聲,感和平之氣也。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神明報應,天地佑之,其本乃在萬物之始耶,故謂之鼓也。”漢書律曆志注,師古曰:“鼓者,郭也,言郭張皮而爲之也。”
〔五〕 周禮地官鼓人:“掌教六鼓。”
〔六〕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鄭注:“雷鼓八面。”說文鼓下引周禮:“六鼓,雷鼓八面。”文選東京賦薛綜注、宋書樂志、魏書禮志崔逸說並同,大司樂先鄭注以爲“雷鼓六面”,與此異。
〔七〕 鼓人:“以路鼓鼓鬼享。” 注:“路鼓,四面鼓也。”說文引周禮:“路鼓四面。 ”宋志:“四面者路鼓。”大司樂先鄭注以爲“路鼓兩面”,與此異。
〔八〕 鼓人:“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說文引周禮:“
鼖鼓、皋鼓、晉鼓皆兩面。”“皋 ”通作“睾”,俱爲“鼛”之借字。鼓人疏雲:“案韗人爲皋陶,有晉鼓、鼖鼓、皋鼓,三者非祭祀之鼓,皆兩面,則路鼓祭宗廟,宜四面,靈鼓祭地祗,尊於宗廟,宜六面,雷鼓祀天神,又尊於地祗,宜八面。”考工記韗人疏雲:“以六鼓差之者,鼓人‘雷鼓祀天,靈鼓祭地,路鼓享鬼’,下二鼓,據鼓人‘鼖鼓鼓軍事,皋鼓鼓役事’,惟此鼓經不言其名,五鼓已配訖,惟有晉鼓當此鼓可知。故引賈侍中雲:‘晉鼓大而短近晉鼓也。’此後鄭所解也。”器謹案:應氏此文,全本許氏說文解字,應據補“靈鼓六面,鼖鼓二面”之文,以足六鼓之數,今本疑出後人臆刪。
〔九〕 邶風擊鼓文。
〔一0〕先進文。
○管
謹按:詩云:“嘒嘒管聲。〔一〕”“蕭管備舉。〔二〕”禮樂記:“管,漆竹長一尺,六孔,十二月之音也。象〔三〕物貫地而牙,故謂之管。〔四〕”尚書大傳〔五〕:“舜之時〔六〕,西王母來獻其白玉琯。〔七〕”昔章帝時〔八〕,零陵文學奚景〔九〕,於冷道〔一0〕舜祠〔一一〕下得生〔一二〕白玉管〔一三〕,知古以玉爲管,後乃易之以竹〔一四〕耳。夫以玉作音,故神人和,鳳皇儀也〔一五〕。
〔一〕 商頌那文。
〔二〕 周頌有瞽文。
〔三〕 “象”字原無,今據書鈔一一二、御覽五八0引補。
〔四〕 漢書律曆志注,孟康曰:“ 禮樂器記:‘管,漆竹長一尺,六孔。’”器謹案:樂器即今本禮記樂記篇佚文,而孟康猶得見之也。漢書藝文志六藝略禮類:“樂記二十三篇。”禮記樂記正義曰:“
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爲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略有分焉。十一篇入禮記,在禮記前也。至劉向爲別錄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爲二十三篇也。別錄十一篇下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又案:說文:“管如篪,六孔,十二月之音,物開地牙,故謂之管。”宋書樂志、御覽五八0引蔡邕月令章句: “管者,形長一尺,圍寸,有六孔,無底,其器今亡。 ”廣雅釋樂:“管,象●,長尺,圍寸,六孔,無底。 ”爾雅釋樂郭注:“管,長尺,圍寸,並漆之,有底,賈氏以爲如篪,六孔。”
〔五〕 宋本、仿元本“傳”誤“傅 ”。
〔六〕 五色線下引作“武帝時”,誤。
〔七〕 漢志注,孟康曰:“尚書大傳:‘西王母來獻白玉琯。’”說文竹部琯下曰:“古者管以玉(從段校),舜之時,西王母來獻其白琯。” 大戴禮記少閒篇:“西王母獻白玉琯。”
〔八〕 大戴記注作“明帝時”,誤。
〔九〕 初學記十五引“文學”作“ 太守”,文選閒居賦注引“景”下有“仲”字,五色線引作“零陵人文子景”,俱誤。太平廣記二0三、蘇軾送劉寺丞赴餘姚詩施注引不誤。此用說文,詳下。
〔一0〕漢書地理志上泠道,注:“ 應卲曰:‘泠水出丹陽宛陵西,北入江。’”
〔一一〕水經湘水注:“九疑山之東北,泠道縣界,又有舜廟。”
〔一二〕初學記、太平廣記、路史餘論九、蘇詩施注引“生”作“笙”,說文、宋書樂志亦作“笙”,當據改。漢志孟注、大戴記盧注俱無“笙” 字。
〔一三〕初學記、五色線引“管”作 “琯”,下同。說文、宋志、孟康、盧辯俱作“琯”。開元佔經一一三引異苑:“零陵文學奚景,於舜祠下得玉管一,即西王母所獻玉琯也。”
〔一四〕“竹”,太平廣記有“爲琯 ”二字。
〔一五〕郎本“皇”作“凰”,後起字。說文:“前零陵文學姓奚,於泠道舜祠下,得笙白玉琯。夫以玉作音,故神人以和,鳳皇來儀也。”隋書律曆志上引蕭吉樂譜雲:“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舜廟下,得玉律度爲此尺。”
○瑟
謹按:世本:“宓羲作瑟,長八尺一寸〔一〕,四十五絃。”黃帝書:“泰帝使素女鼓瑟而悲〔二〕,帝禁不止,故破其瑟爲二十五絃。〔三〕”春秋:“師曠爲晉平公奏清徵〔四〕之音,有玄鶴二八,從南方來,進〔五〕於廊門之危〔六〕,再奏之而成列,三奏之則延鵛〔七〕舒翼而舞〔八〕,音中宮商,聲聞於天。平公大說,坐者皆喜,平公提觴而起,爲師曠壽,反坐而問曰:‘音莫悲於清徵乎?〔九〕’師曠曰:‘不如清角。〔一0〕’平公曰:‘清角可得聞乎?’師曠曰: ‘不可。昔黃帝駕象車〔一一〕,六交龍〔一二〕,畢方並轄〔一三〕,蚩尤居前〔一四〕,風伯進掃,雨師灑道〔一五〕,虎狼〔一六〕在後,蟲蛇伏地〔一七〕,大合鬼神於太山之上〔一八〕,作爲清角〔一九〕;今主君〔二0〕德薄,不足以聽之,聽之,將恐有敗。 ’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願遂聞之。’師曠不得已而鼓之,一奏之,有云從西北起,再奏之,暴風亟至,大雨灃沛,裂帷幕,破俎豆,墮廊瓦,坐者散走〔二一〕,平公恐懼,伏於室側〔二二〕,身遂疾痛〔二三〕,晉國大旱,赤地三年〔二四〕。故曰:不務德〔二五〕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二六〕”今瑟長五尺五寸,非正器也〔二七〕。
〔一〕 原無“瑟長”二字,今據拾補校補。
〔二〕 文選張平子思玄賦注引高誘淮南子注:“素女,黃帝時方術之女也。”
〔三〕 爾雅釋樂疏、廣韻七櫛、書鈔一0九、通志樂略、路史後紀十二注、古今事物考五引世本並雲:“庖羲氏作瑟五十弦,黃帝使素女鼓之,哀不自勝,乃破爲二十五絃,具二均聲。”與此異。史記封禪書:“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爲二十五絃。”(補武紀及漢書郊祀志同)書鈔一0九引帝王世紀:“黃帝損庖羲之瑟爲二十五絃,長七尺二寸。”王嘉拾遺記:“黃帝使素女鼓庖羲氏之瑟,滿席悲不能已,後破爲七尺二寸,二十五絃。”御覽五七六引三禮圖:“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二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餘四弦,謂之蕃羸也。頌瑟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也。”
〔四〕 諸子拔萃“徵”誤“貞”。
〔五〕 “進”,韓非子十過篇、史記樂書、論衡感虛篇、紀妖篇作“集”。
〔六〕 “危”原作“扈”,拾補曰:“當作‘危’,韓非作‘垝’。注:‘棟端也。’” 器案:論衡兩篇俱作“危”,禮記喪大記:“
中屋覆危。”注:“危,棟上也。 ”
〔七〕 “鵛”,拾補校作“頸”,案郎本、鍾本、拔萃本作“頸”,韓非、史記、論衡俱作“頸”,“鵛”是俗字。遊仙窟注引作“頭”。又胡本、拔萃本“頸”下有“而鳴”二字。
〔八〕 類聚四四、文選司馬彪贈山濤詩注、顏延之曲水詩序注、劉伶酒德頌注引馬融琴賦:“昔師曠三奏而神物下降,玄鶴二八,軒舞於庭,何琴德之深哉!”又案:楚辭九嘆王注:“師曠鼓瑟,天下玄鶴,皆御明月之珠以舞。”書鈔一0九、初學記十六引韓非子:“師曠鼓琴,有玄鶴御明月珠,在庭中舞。”疑即此事。
〔九〕 論衡“音”作“樂”。
〔一0〕文選南都賦注引許慎淮南子注:“清角弦急,其聲清也。”
〔一一〕文選上林賦:“乘鏤象。” 張揖注:“鏤象,象路也,以象牙鏤其車輅。”顏延年馬賦:“代驂象輿。”注引韓子此文及孔叢子云:“楚昭王以安車象飾,因宰予以遺孔子。”楚辭雲:“雜瑤象以爲車。”
〔一二〕“六”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墨子、韓非子、論衡俱有“
六”字。駕四馬謂之駟,駕六馬謂之六。淮南原道篇:“乘雲車,六雲蜺。”(從王校)齊俗篇:“六騏驥,駟駃騠。”七發:“六駕蛟龍,附從太白。”上林賦:“乘鏤象,六玉虯。”甘泉賦:“ 駟蒼螭,六素虯。”羽獵賦:“六白虎,載靈輿。”西京賦:“駕雕軫,六駿駮。”皆其證。文選七發李善注:“以蛟龍若馬而駕之,其數六也。”墨子、韓非子“ 交”作“蛟”。
〔一三〕山海經西山經:“章莪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一足,赤文青質而白喙,名曰畢方,其鳴自叫也,見則其邑有訛火。”淮南泛論篇:“木生畢方。”高注:“木之精也,狀如鳥,青色赤腳,一足,不食五穀。”文選東京賦薛注:“畢方,父老神也,如鳥兩足一翼,常御火,在人家作怪。”揚雄羽獵賦:“蚩尤並轂。”並轂猶言俠轂,公羊哀公四年注:“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又十三年注:“齊、晉前驅,吳、衛驂乘,滕、薛俠轂。” 韻會:“俠,並也。”
〔一四〕山海經大荒北經:“蚩尤作兵伐黃帝,黃帝乃令應龍攻之冀州之野。應龍畜水,蚩尤請風伯、雨師縱大風雨,黃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殺蚩尤。”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龍魚河圖:“黃帝攝政,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並獸身人語,銅頭鐵額,食沙石子,造立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誅殺無道不慈仁。萬民欲令黃帝行天子事,黃帝以仁義不能禁止蚩尤,乃仰天而嘆;天遣玄女下授黃帝兵信神符,制伏蚩尤,帝因使之主兵,以制八方。蚩尤沒後,天下復擾亂,黃帝遂畫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鹹謂蚩尤不死,八方萬邦,皆爲弭服。”
〔一五〕淮南原道篇:“令雨師灑道,使風伯埽塵。”高誘注:“雨師,畢星也,詩云:‘ 月麗於畢,俾滂沱矣。’風伯,箕星,月麗於箕風揚沙。”
〔一六〕“虎狼”下,韓非、論衡紀妖多“在前,鬼神”四字。
〔一七〕“蟲蛇”,韓非作“騰蛇” ,“伏地”下有“鳳皇覆上”四字;論衡有“白雲覆上 ”四字。
〔一八〕“太山”,韓非作“泰山” ,御覽七九引韓子、論衡作“西大山”,王先慎曰:“ 小泰山稱東泰山,故泰山爲西泰山。”
〔一九〕莊子天運篇:“北門成問黃帝曰:‘帝張咸池之樂於洞庭之野,……建之以太清。 ’”蓋即謂清角也。
〔二0〕主君注見皇霸篇六國條。
〔二一〕“坐”上原有“凡”字,拾補雲:“韓無。”識語云:“案‘凡’乃‘瓦’之訛文,當去。”器案:徐校是,今據刪。“散”字,郎本誤作“敗”字。
〔二二〕“側”,大德本誤描作“惻 ”。韓非作“伏於廊室之間”。
〔二三〕“疾痛”,韓非、淮南子覽冥篇、論衡俱作“癃病”。
〔二四〕御覽七六七引莊子亦載此事。後漢書臧宮傳注:“赤地,言在地之物皆盡。”
〔二五〕韓非“德”作“聽”。
〔二六〕以上見韓非子十過篇。
〔二七〕爾雅釋樂:“大瑟謂之灑。 ”郭注:“長八尺一寸。”則此長五尺五寸者,豈所謂小瑟者耶。
○磬
謹按:世本:“毋句作磬。〔一〕”尚書:“豫州錫貢磬錯。〔
二〕”詩云:“笙磬同音。〔三〕”論語:“子擊磬〔四〕於衛,有荷蕢而過者,曰:‘有心哉!’〔五〕 ”
〔一〕 禮記明堂位注、山海經海內經注、原本玉篇磬部、初學記十六、御覽五七六並引世本此文。初學記又引注曰:“樂錄又曰:‘磬,叔所造。’未知孰是。無句,堯臣也。”御覽同卷引古史考亦云:“無句,堯時人。”又引世本:“叔所造,不知何代人。”又引通禮義纂:“黃帝使伶倫造磬。”古今事物考五:“皇圖要記曰:‘帝嚳造鐘磬。’通纂曰:‘ 黃帝使伶倫造磬。’”器案:說文亦云:“古者,毋句氏作磬。”禮記明堂位:“叔之離磬。”
〔二〕 禹貢文。
〔三〕 小雅鼓鍾文。
〔四〕 大德本、兩京本“擊磬”二字倒植。
〔五〕 憲問篇文。
○鍾
謹按:世本:“垂作鍾。〔一〕”秋分之音也〔二〕。詩:“鼓鍾於宮,聲聞於外。〔三〕”論語云:“ 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四〕?”周景王將鑄大鐘,單穆公諫曰〔五〕:“夫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均〔六〕,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故聖人慎之。今王作鍾,聽之弗及〔七〕,比之不度,鐘聲〔八〕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節,無益於樂,而鮮〔九〕民財,將焉用之?〔一0〕”
〔一〕 明堂位注、海內經注、廣韻二鍾、初學記十六並引世本此文。
〔二〕 說文:“鍾,秋分之音,物種成。古者,垂作鍾。”初學記十六引五經通義:“鍾,秋分之音也。”書鈔一0八引五經通義:“
鍾者,秋分之氣。萬物至秋而成,至冬而藏,物之堅成不滅絕莫如金,故金爲鍾,相繼不絕也。”白虎通禮樂篇:“鍾之爲言動也,陰氣用事,萬物動成,鍾爲氣用金爲聲也。”
〔三〕 小雅白華文。
〔四〕 陽貨篇文。
〔五〕 “曰”字原無,今補。
〔六〕 “均”,國語周語下作“鈞 ”,韋注:“鈞,所以鈞音之法也,以木長七尺,有弦系之,以爲鈞法也。”
〔七〕 孔本書鈔一0八引國語作“ 德之弗反”。
〔八〕 “聲”原作“磬”,拾補依周語校改,今從之。
〔九〕 鮮讀爲斯,謂盡也。
〔一0〕以上見周語中。
○柷
謹按:禮樂記〔一〕:“柷,漆桶,方畫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中有椎,止其名也〔二〕,用柷止音爲節。〔三〕”書曰:“
合止柷敔,笙鏞以間。〔四〕”聲所以〔五〕五者,系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系八風也〔六〕。傳曰:“八音之變,不可勝聽也。〔七〕”由〔八〕經五藝六〔九〕,而其枝別葉布,繁華無已也。
〔一〕 禮樂記有樂器章,前既明之矣,張揖上廣雅表:“叔孫通撰置禮記,文不違古。今俗所傳三篇爾雅,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然則禮記中不僅樂器一篇取自爾雅也。公羊宣公十二年注:“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說文引此四句亦作禮,乃爾雅釋水文也。孟子萬章下:“帝館甥於貳室。”趙注云:“禮記:‘妻父曰外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乃爾雅釋親文也。白虎通三綱六紀篇: “男子先生稱兄,後生稱弟,女子先生者爲姊,後生者爲妹。”稱禮親屬記,乃爾雅釋親文也。應氏本書此篇後籟條引禮樂記,亦見爾雅釋樂也。
〔二〕 此句:原止作一“上”字,拾補曰:“疑‘止’字,當雲‘
止其名也’,文有脫誤。”器按: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郭注:“止者,其椎名也。”今從盧校補正。
〔三〕 說文:“柷,樂木空也,所以止音爲節。”周禮小師鄭司農注:“柷如漆筒,中有椎。”疏引尚書鄭注:“柷,狀如漆筒,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呂氏春秋仲夏紀高注:“柷如漆桶,中有木椎,左右擊以節樂。”廣雅釋樂:“柷象桶,方三尺五寸,深尺八寸,四角有升鼠。”釋名釋樂器:“柷狀如漆桶,柷如物始見柷柷然也。祝,始也,故訓柷爲始以作樂也。”爾雅釋樂郭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挏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
〔四〕 益稷文。合謂合人聲與樂聲。止節謂合始終而言之。
〔五〕 拾補曰:“御覽有‘有’字,下句亦同。”器案:文選張景陽七命注引無“有”字。
〔六〕 白虎通禮樂篇:“聲五音八何?聲爲本,出於五行;音爲末,象八風。故樂記曰: ‘聲成文,謂之音;知音而樂之,謂之樂也。’”
〔七〕 淮南原道篇:“音之數不過五,而五音之變,不可勝聽。”與此微異。
〔八〕 由,通猶。
〔九〕 漢書藝文志:“歆於是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有六藝略……”師古曰:“ 六藝,六經也。”
○琴
謹按:世本:“神農作琴。〔一〕”尚書:“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二〕”詩云:“ 我有嘉賓,鼓瑟鼓琴。〔三〕”雅琴者,樂之統也〔四〕,與八音並行〔五〕,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親密〔六〕,不離於身,非必陳設於宗廟鄉黨,非若鐘鼓羅列於虡懸也〔七〕,雖在窮閻陋巷,深山幽谷,猶不失琴,以爲琴之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漫〔八〕,小聲不湮滅而不聞,〔九〕適足以和人意氣,感人〔一0〕善心〔一一〕。故琴之爲言禁也,雅之爲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一二〕。夫以正雅之聲,動感正意,故善心勝,邪惡禁;是以古之聖人君子,慎所以自感,因邪禁之適,故近之閒居,則爲從容以致思焉〔一三〕,如有所窮困,其道閉塞,不得施行,及有所通達而用事,則着之於琴,以杼〔一四〕其意,以示後人;其道行和樂而作者,命其曲曰暢〔一五〕,暢者,言其道之美暢,猶不敢自安,不驕不溢,好禮不〔一六〕以暢其意也〔一七〕;其遇〔一八〕閉塞,憂愁而作者,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災遭害,困厄窮迫,雖怨恨失意,猶守禮義,不懼不懾,樂道而不失其操者也〔一九〕。伯子牙方鼓琴,鍾子期聽之,而意在高山,子期曰:“善哉乎,巍巍若太山!”頃〔二0〕之間而意在流水,鍾子又曰:“善哉乎,湯湯若江、河!”子期死,伯牙破琴絕弦,終身不復鼓,以爲世無足爲音者也〔二一〕。今琴長四尺五寸,法四時五行也;七絃者,法七星也〔二二〕。
〔一〕 史記樂書正義、初學記十六、樂府詩集五七並引世本此文。說文:“琴,神農所作。”御覽五七七、路史後紀三注引揚雄琴清英,初學記十六、御覽五七九、路史後紀三注引桓譚新論,書鈔一0九引傅玄琴賦序,並以爲神農作。
〔二〕 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雲:“ 尚書無此文,蓋出書傳。”皮錫瑞疏證曰:“禮記樂記:‘昔者,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注:‘
南風,長養之風也,以言父母之長養己,其辭未聞也。’正義:‘案聖證論引屍子及家語難鄭雲:昔者,舜彈五絃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鄭雲其辭未聞,失其義也。’今案馬昭雲:‘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又屍子雜說,不可取證正經,故言未聞也。’”今案:樂府詩集五七引揚雄琴清英:“ 舜彈五絃之琴而天下化。”應說義又本此。
〔三〕 小雅鹿鳴文。
〔四〕 拾補曰:“‘雅’,初學記(十六)、類聚(四四)引無,案當有。”器案:孔本書鈔一0九、御覽五七九引亦無“雅”字,又書鈔引“ 統”作“紀”。
〔五〕 書鈔引“並”作“兼”,又引此句下有“由君臣之相得”句,初學記同卷另一條引作“與八音並行,君臣以相御”,類聚作“與八音並行,君臣以相御也”,御覽同卷別引作“與八音並行,君臣以相御也”。初學記、御覽引此條,俱與“君子所常御”條別行,則應氏原書自有“由君臣之相得”或“君臣以相御”句,承“與八音並行”句下,移錄者以與下句“然君子所常御者”相似,遂奪之耳,而不知下句“ 然君子”云云,正緊承上句爲言,然猶然則也,拾補以此爲“君子所常御”句異文,非是。
〔六〕 說苑修文篇:“樂之可密者,琴最宜焉。”
〔七〕 拾補雲:“此二句御覽作‘ 非若鐘鼓陳於宗廟,列於□懸也’。”器案:初學記亦與御覽同。
〔八〕 “喧譁”原作“譁人”,拾補依初學記改作“喧譁”。器案:御覽、天中記四二亦作“喧譁”,今據改正。慧琳一切經音義八0引嵇康瑟賦:“不喧譁而流漫。”案:荀子樂論:“樂姚冶以險,則民流僈鄙賤矣。”說苑反質篇:“鐘鼓之樂,流漫無窮。”文選嵇康琴賦:“紛●●以流漫。”李周翰注:“澀●、流漫,亂極長遠聲也。”
〔九〕 文選成公子安嘯賦注引新論琴道:“大聲不振華而流漫,細聲不堙滅而不聞。”
〔一0〕“人”,拾補雲:“初學記 ‘發’。”器案:御覽、天中記亦作“發”。
〔一一〕御覽五七九引大周正樂曰: “琴所以脩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君子所以常御不離於身,非若鐘鼓陳於宗廟,列於□懸也。以其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漫,小聲不湮滅而不聞,適足以和人意氣,感發善心也。”即本風俗通爲說。
〔一二〕文選長門賦注引七略:“雅琴,琴之言禁也,雅之言正也,君子守正以自禁也。” 通典一四四、御覽五七七引揚雄琴清英:“昔者,神農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反其真者也。”說文:“
琴,禁也。”白虎通禮樂篇:“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玉篇十六引桓譚新論:“琴,神農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廣雅釋詁:“琴者,禁也。”樂府詩集五七琴曲歌辭:“琴者,先王所以脩身理性,禁邪防淫者也。是故君子無故不去其身。唐書樂志曰:‘琴,禁也,夏至之音,陰氣初動,禁物之淫心也。’”
〔一三〕後漢書曹褒傳注引劉向別錄:“君子因雅琴之適,故從容以致思焉。”
〔一四〕“杼”,郎本、程本作“舒 ”。拾補曰:“‘抒’同,程本‘舒’,是後人所改。 ”
〔一五〕羣書通要丁二引作“凡琴曲和樂而作,名之曰曲”,誤。
〔一六〕“不”,拾補雲:“下脫一字。”識語云:“‘不’因上三‘不’字而長,好禮樂道,本論語‘富而好禮,貧而樂道’,無庸●字。”
〔一七〕御覽七五九引大周正樂:“ 凡琴曲和樂而作,命之曰暢,暢者,言其道之美暢,從不敢自安也。”即本此文。文選琴賦注、七發注引新論琴道:“堯暢遠則兼善天下,無不暢通,故謂之暢。” 又引七略:“雅暢第十七。”樂府詩集五七引琴論:“ 和樂而作,命之曰暢,言達則兼濟天下,而美暢其道也。”
〔一八〕史記宋微子世家集解引“遇 ”作“道”,別錄亦作“道”。
〔一九〕史記宋世家集解“失”作“ 改”。曾慥類說三六引作“凡琴曲和樂而作者謂之暢,因憂而作者謂之操,今通呼曰操,非也”。後漢書曹褒傳注引別錄:“其道閉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災害,不失其操也。”御覽引大周正樂:“憂愁而作,命之曰操。操者,言困阨危迫,猶不失其操也。” 即本此文。文選蕪城賦注、長門賦注、舞賦注引新論琴道篇:“琴有伯夷之操,夫遭遇異時,窮則獨善其身,故謂之操。”樂府詩集五七引琴論:“憂愁而作,命之曰操,言窮則獨善其身,而不失其操也。”
〔二0〕徐本“頃”誤“頂”。
〔二一〕事又見列子湯問篇、呂氏春秋本味篇、韓詩外傳九、說苑尊賢篇,御覽十引傅子: “昔者,伯牙子游於泰山之陰,逢暴雨,止於巖下,援琴而鼓之,爲淋雨之音,更造崩山之曲,每奏,鍾期輒窮其趣,曰:‘善哉,子之聽也。’”當即一事而異辭耳。
〔二二〕御覽五七七引此下尚有“大弦爲君,小弦爲臣,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 ”二十一字,當據補。樂府詩集五七引“七絃”下無“ 者”字。初學記十六、御覽五七七、樂府詩集五七引琴操:“伏羲作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廣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濱(御覽“宕”),濱者,服也;前廣後狹,象尊卑也;上圓下方,法天地也;五絃象五行,(御覽“五絃官也”)大弦君也,寬和而溫;小弦臣也,清廉不亂;文王、武王加二絃,(御覽無武王)以合君臣之恩。” 初學記、樂府詩集同卷又引釋智匠樂錄:“文王加一,武王加一,今稱二絃爲文武弦。”御覽五七九引琴書: “琴長三尺六寸,法□之數;上圓而斂,象天也;下方相平,法地也;十三徽配十二律,餘一象閏也;本五絃,宮、商、角、徵、羽也,加二絃,文武也。至後漢蔡邕又加二絃,象九星,在人法九竅,其象有異,傳於代四,所象鳳首翅足尾。南方朱雀,爲樂之本也,五分其身,以三爲上,以二爲下,三天兩地之義也。上廣下狹,尊卑之象也。中翅八寸,象八風。腰廣四寸,象四時。軫圓象陰陽轉而不窮也。臨樂承露用棗,脣用梓,未達先賢深意也。”
○空侯〔一〕
謹按:漢書〔二〕:“孝武皇帝賽〔三〕南越,禱祠太一〔四〕后土,始用樂人侯調,依琴作坎坎之樂〔五〕,言其坎坎應節奏也,〔六〕侯以姓冠章耳。〔七〕”或說:空侯取其空中〔八〕。琴瑟皆空,何獨坎侯耶?斯論是也。詩云:“坎坎鼓我。〔九〕”是其文也〔一0〕。
〔一〕 原注:“又坎侯。”案書鈔一一0引作“箜篌”,初學記十六、類聚四四、古今韻會舉要一、綱目集覽四三引作“箜篌一名坎侯”,白帖十八引作“箜篌一名坎篌”,謝氏詩源引作“箜侯曰坎侯”。凡將篇:“鐘磬竽笙築坎侯。”
〔二〕 見郊祀志上。
〔三〕 “賽”,漢書作“塞”,史記封禪書、補武紀亦作“塞”。器案:塞借賽字,封禪書:“冬塞禱祠。”索隱:“塞,先代反,與賽同,今報神福也。”郊祀志同,師古曰:“塞謂報其所祈也。音先代反。”後漢書曹節傳注:“塞,報祠也,字當爲賽,通用。”說文新附字:“賽,報也。”管子小問篇:“桓公踐位,令釁社塞禱。”則其來尚矣。
〔四〕 大德本、汪本、徐本“太一 ”作“太乙”,初學記、書鈔、白帖引作“太一”,類聚作“太山太一”,案史、漢俱作“太一”,無“太山 ”。
〔五〕 拾補校作“依琴作坎侯”,識語云:“前文‘始用樂人侯調’,後文‘侯以姓冠章 ’,此當去‘侯’,或‘侯’下●‘坎’。”案白帖作 “依琴作坎”,事物紀原二引作“依琴作坎侯”。
〔六〕 初學記、書鈔、類聚、白帖引俱無“奏”字。
〔七〕 封禪書集解徐廣曰:“應劭雲:‘武帝令樂人侯調始造此器。’”(王應麟急就篇補註三引同)文選箜篌引注引應劭漢書注:“
使樂人侯調作之,取其坎坎應節也,因以其姓號名曰坎侯。”宋書樂志一:“空侯,初名坎侯。武帝賽滅南越,祠太一后土,用樂,令樂人侯暉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應節奏也。侯者,因工人姓爾,後言空,音訛也。”舊唐書音樂志二:“箜篌,漢武帝使樂人侯調所作,以祠太一。或雲侯輝所作。其聲坎坎應節,謂之坎侯,聲訛爲箜篌。或謂師延靡靡樂,非也。舊說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絃,用撥彈之,如琵琶。豎箜篌,胡樂也,漢靈帝好之,體曲而長,二十有二絃,豎抱於懷,用兩手齊奏,俗謂之擘箜篌。鳳首箜篌,有項如軫。”樂府古題要解下:“舊史稱漢武帝滅南越,祠太乙后土,令樂人侯暉依琴造坎侯,言坎坎節應也,侯,工人之姓,因曰坎侯,後訛爲箜篌也。”樂府解題:“漢武滅南粵,令樂人侯暉依琴造坎,音坎坎應節,以侯姓名坎侯。”古今事物考五:“風俗通:‘漢武帝令樂人侯調,依琴作坎侯。’杜佑曰: ‘其聲坎坎應節,故曰坎侯,訛爲空侯。侯者,因樂人姓也。’”
〔八〕 釋名釋樂器:“箜篌,蓋空國之侯所存也。”通鑑漢紀三十六注引世本:“空侯,空國侯所造。”段安節樂府雜錄:“以其亡國之音,故號空國之侯。”是又一說也。
〔九〕 小雅伐木文。
〔一0〕俞樾茶香室叢鈔一:“按此,知詩所謂‘坎坎鼓我’者,鼓琴鼓瑟皆是,毛傳無文,鄭箋雲:‘爲我擊鼓坎坎然。’非古義也。詩‘鼓我 ’與‘舞我’同,鼓非樂器也,琴瑟皆可鼓,何必擊鼓乃謂之鼓乎?”
○箏
謹按:禮樂記:“箏〔一〕五絃,築身也。〔二〕 ”今並、涼〔
三〕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四〕。或曰:秦蒙恬所造〔五〕。
〔一〕 “箏”字原脫,據拾補校補。
〔二〕 拾補雲:“宋書樂志引‘箏,築身而瑟弦’。”錢大昕曰:“案通鑑注卷六十引雲:‘箏,秦聲,五絃築身。箏者,上圓象天,下平象地,中空象六合,弦柱十二,擬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 ’下接‘今並、涼’云云。”器按:羣書通要丁二引雲:“箏者,上圓象天,下平象地,中空準六合,弦柱十二,準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是元人所見本,俱有此文。又此所引樂記,乃佚禮文,說已見前。說文:“ 箏,鼓弦築身樂也。”(從御覽五七六引)初學記十六引“
箏,秦聲也,或曰:蒙恬所造”,在“五絃築身”前,又事物紀原二引作“箏,秦聲也,而五絃,今十三絃,不知誰作”。今本脫“箏秦聲也” 句。史記李斯傳:“夫擊甕叩□,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隋書音樂志:“箏,十三絃,所謂秦聲,蒙恬所作也。”據此,則此文“五絃” 上當補“秦聲”二字,“築身也”下,當補元人所引“ 上圓象天”一段。
〔三〕 事始“涼”誤“梁”。
〔四〕 器案:御覽五七六引此下尚有“按京房制五音,唯加瑟十三絃,此乃箏也,今雅樂箏十二絃也,他樂皆十三絃,如箏稍小,曰云和,樂府不用”四十字。
〔五〕 文選箏賦注引無“秦”字。倭名類聚鈔六引作“神農造箏,或曰蒙恬所造,秦聲也 ”。宋書樂志一、初學記十六、書鈔一一0、御覽五七六引傅玄箏賦序(類聚四四引作傅子):“箏,秦聲也,以爲蒙恬所造。今觀其器,上圓象天,下平象地,中空準六合,弦柱擬十二月,體合法度,節究哀樂,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斯乃仁智之器,豈蒙恬亡國之臣所能關思哉。”
○築
謹按:太史公記〔一〕:“燕太子丹遣〔二〕荊軻欲西刺秦王,與客送之易水,而設祖道,高漸離擊築,荊軻和歌,爲濮上音〔三〕,士皆垂髮涕泣〔四〕,後爲羽聲,慷慨而索,瞠目,發盡上指冠。〔五〕荊軻入秦,事敗而死。漸離變名易姓〔六〕,爲人庸保〔七〕,匿作於宋子〔八〕,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九〕客擊築,伎癢〔一0〕不能毋〔一一〕出言,曰:‘彼有善不善。〔一二〕’從者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竊言是非。’家丈〔一三〕人作樂,召前使擊築,一坐稱美〔一四〕,賜酒;而漸離念久畏約,毋窮已時〔一五〕,乃退,出〔一六〕裝匣中築,與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莫不驚愕,下與亢禮〔一七〕,以爲上客,使擊築歌,無不涕泣而去者。宋子客傳之,聞於秦始皇,始皇召見,人有識者,乃高漸離;始皇惜其善擊築,重〔一八〕殺之,乃矐其目〔一九〕,使擊築,未嘗不稱善,稍益近之。漸離乃以鉛置築木〔二0〕中,後進得近,舉築撲始皇,不中,於是遂誅。〔二一〕”
〔一〕 見刺客列傳。
〔二〕 “遣”,徐本誤“達”。
〔三〕 拾補據史記校作“爲變徵之聲”。
〔四〕 拾補雲:“‘發’史作‘淚 ’。”識語:“‘淚’是後人因下文‘發盡上指冠’更之,無義。”案漢書中山靖王傳注:“應劭曰:‘燕太子丹,遣荊軻刺秦王,賓客祖於易水之上,漸離擊築,士皆垂泣,荊軻不能復食也。’”亦不作“發”,當從拾補說校改。
〔五〕 水經易水注引闞駰稱:“燕太子丹遣荊軻刺秦王,與賓客知謀者祖道,皆素衣冠送之於易水之上。荊軻起爲壽,歌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高漸離擊築,宋如意和之,爲壯聲,士發皆衝冠,爲哀聲,士皆流涕於此也。”然則所謂濮上之音即哀聲,羽聲即壯聲也。
〔六〕 文選射獵賦注引作“變姓易名”。
〔七〕 刺客列傳索隱:“案謂庸作於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鶡冠子曰:‘伊尹保酒。’”
〔八〕 史記集解:“徐廣曰:‘縣名也,今屬鉅鹿。’”冊府元龜九四八“作”作“依” 。
〔九〕 顏氏家訓書證篇、靖康緗素雜記二引“上”有“有”字。
〔一0〕“癢”,拾補曰:“文選注引作‘養’,乃正體。”
〔一一〕“毋”字原無,朱筠曰:“ 文選射雉賦注引作‘伎養不能毋出言’,顏氏家訓引此作‘伎癢不能無出言’,據此應增一‘無’字。”拾補曰:“脫,選注有,顏氏家訓作‘無’。”案靖康緗素雜記引作“伎養不能無出言”,今據朱、盧校補。
〔一二〕今史記“伎養”作“傍偟” ,顏氏家訓曰:“案伎癢者,懷其伎而腹癢也,是以潘岳射雉賦亦云:‘徒心煩而伎癢。’今史記並作‘徘徊 ’,或作‘彷徨不能無出言’,是爲俗傳寫誤耳。”案文選李善注:“有伎藝欲逞曰伎養。”
〔一三〕“丈”,史記作“大”,單行本索隱作“丈”,冊府作“主”。
〔一四〕“美”,史記作“善”。
〔一五〕史記、冊府作“念久隱畏約無窮時”,索隱曰:“約謂貧賤儉約,既爲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約,所以論語云:‘不可以久處約。’”器案:索隱說是,史記秦始皇本紀:“尉繚曰:‘秦王爲人,……居約,易出人下。’”義與此同。
〔一六〕拾補“出”下補“其”字。
〔一七〕史記汲黯列傳正義、漢書高紀下注引應劭曰:“亢禮,長揖不拜也。”
〔一八〕文選喻巴蜀檄文注:“重,難也。”本書窮通篇虞卿條:“
魏齊聞信陵君之初重見之。”史記范雎傳“重”即作“難”。
〔一九〕史記集解:“矐音海各反。 ”索隱:“海各反,一音角,說者雲:‘以馬屎燻令失明。’”
〔二0〕“木”字,拾補雲:“衍。 ”索隱曰:“案劉氏雲:‘鉛爲挺,着築中,令重以擊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寫本盧藏用春秋後語燕語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應劭作“押中”,則“木中” 當是“柙中”之誤。
〔二一〕此事又見戰國策燕策三、論衡書虛篇。器按:史記高紀正義、漢書高紀下注引應劭,文選荊軻歌注引應劭漢書注,唐寫本盧藏用春秋後語注引應劭,急就篇王應麟補註引應劭,並雲:“築狀似琴(
一作“瑟”)而大,頭安弦,以竹擊之,故名曰築。”今考應氏此篇釋樂器者,俱詳其性狀,惟此獨否,當據應注以補之也。
○缶
謹按:易稱:“日□之離,不鼓缶而歌。〔一〕” 詩云:“坎其擊缶,宛丘之道。〔二〕”缶者,瓦器,所以盛漿〔三〕,秦人鼓之以節歌〔四〕。太史公記〔五〕:“趙惠文王與秦昭王會於澠池,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六〕曰:‘某日〔七〕,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八〕:‘竊聞秦王善爲秦聲,請奏缶以相樂。〔九〕’秦王怒不許〔一0〕。於是相如進曰:‘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一一〕,張目叱之,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爲一擊缶。相如顧召御史書曰〔一二〕:‘秦王爲趙王擊缶也。〔
一三〕’”
〔一〕 離卦文。
〔二〕 陳風宛丘文。黃佐曰:“缶,秦聲也,陳師從胡公於豐,衆習其聲以歸,國人化之。”
〔三〕 史記藺相如傳集解、書鈔一一一引“漿”上有“酒”字。
〔四〕 孔本書鈔此下有“象形也” 三字,說文缶下雲:“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象形。”即此所本。漢書楊惲傳注引應劭,文選報孫會宗書注引應劭漢書注,並雲:“缶,瓦器也,秦人擊之以節歌。”漢書五行志中之下,師古注曰: “缶,盎也,即今之盆。”演繁露四:“應劭風俗通: ‘缶者,瓦器,所以節歌。”易曰:‘日□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楊惲傳:‘擊缶而呼嗚嗚者,真秦聲也。’由此言之:擊缶者,皆擊之以節其歌,非缶而自能出聲也。”
〔五〕 見藺相如傳。
〔六〕 史記“前”下有“書”字,今此下文亦有“書”字,當據補。
〔七〕 史記作“某年月日”。
〔八〕 史記“曰”下有“趙王”二字。
〔九〕 史記作“請奉盆□秦王以相娛樂”,王念孫、張文虎據文選西征賦注、御覽五八四引改“奉”爲“奏”,雲:“奏,進也。”器按:此文正作“奏”,王、張俱失引。
〔一0〕郎本“許”誤作“計”。
〔一一〕史記重“相如”二字,當據訂補。
〔一二〕史記“曰”下有“某年月日 ”四字。
〔一三〕御覽引史記作“趙王使秦王擊缶”。水經谷水注:“谷水又東逕秦、趙二城南,世謂之俱利城。耆彥曰:‘昔秦、趙之會,各據一城,秦王使趙王鼓瑟,藺相如令秦王擊缶處也。’”案:俱利城又見魏書地形志上、通典州郡七、元和郡縣誌五、輿地廣記五、太平寰宇記五。
○笛〔一〕
謹按〔二〕:樂記:“武帝時〔三〕丘仲之所作也〔四〕。笛者,滌也〔五〕,所以蕩〔六〕滌邪穢〔七〕,納之於〔八〕雅正也。〔九〕”長二〔一0〕尺四寸,七孔〔一一〕。其後又有羌笛,馬融笛賦曰:“近世雙笛從羌起〔一二〕,羌人伐竹未〔一三〕及已,龍鳴水中不見己〔一四〕,截竹吹之音相似〔一五〕,剡〔一六〕其上孔通洞之,材〔一七〕以當檛便易持〔一八〕,京君明賢〔一九〕識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二0〕”
〔一〕 原注:“‘篴’同。”案禮記明堂位音義:“笛本又作‘篴’,音狄。”玉篇:“ 篴,同笛。”
〔二〕 拾補曰:“脫‘禮’字,下同。”識語曰:“謹按:劉子政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小戴記止斷取十一篇耳,仲遠所引當是樂器篇語,在餘十二篇中,不當有‘禮’字。鄭君周官注:‘狸首在樂記。’蔡中郎明堂論引樂記:‘武王伐殷,爲俘馘於京大室。’都無‘
禮’字可證也。”
〔三〕 拾補雲:“書鈔有‘工人’ 二字。”按孔本無;事類賦十一、御覽五八0有。
〔四〕 通典樂典四引“丘”作“邱 ”。禮部韻略二十三錫笛下曰:“按說文:‘七孔筒也。’羌笛三(五)孔,風俗通雲:‘武帝時丘仲所作。 ’則以羌笛爲丘仲作。”宋書樂志一:“笛,案馬融長笛賦,此器起近世,出於羌中京房備其五音。又稱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風俗通則曰:‘丘仲造笛,武帝時人,其後更有羌笛。’三說不同,未詳孰實。”吳翌鳳燈窗叢錄二曰:“風俗通曰:‘笛,武帝時丘仲所作。’非也,高祖初入咸陽宮,得玉笛長二尺三寸,二十六孔,銘曰昭華之琯。在武帝前。”
〔五〕 釋名釋樂器:“篴,滌也,其聲滌滌然也。”
〔六〕 初學記十六、類聚四四、書鈔一一一、事類賦、羣書通要丁二引無“蕩”字。
〔七〕 周禮春官笙師職篴,杜子春讀爲盪滌之滌。朱筠曰:“文選馬融長笛賦注引此作‘ 滌盪邪志’。”案史記樂書:“盪滌邪穢。”
〔八〕 書鈔無“之於”二字;類聚、文選注、事類賦、羣書通要無“於”字。
〔九〕 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四引作“ 笛,滌也,言滌去邪穢,納正氣也”,與此異。御覽五八0引樂書:“笛者,滌也,丘仲所作,可以滌盪邪氣,出揚正聲。”
〔一0〕“二”,拾補雲:“初學記、書鈔皆作‘一’,類聚無。”案:蘇軾李委吹笛詩馮注“二”作“一”,御覽、通志樂略二、事物紀原二無。
〔一一〕蘇詩馮注引“七孔”作“六孔”。
〔一二〕案:此句上,文選馬融長笛賦冠以“其辭曰”,李周翰曰:“此丘仲所言之辭也。 ”李善曰:“風俗通曰:‘又有羌笛。’然(
讀爲“然則”)羌笛與笛,二器不同。”
〔一三〕“未”,從宋本、鍾本,餘本俱誤“木”,朱筠曰:“‘木’當作‘未’。”拾補校作“未”。
〔一四〕“己”原作“後”,朱筠曰:“‘後’當作‘己’。”拾補校作“己”,長笛賦作 “己”,今據改正。李善曰“己謂龍也。”
〔一五〕文選“音”作“聲”。舊鈔本李冶古今黈五:“季長謂龍吟水中不見羌人,羌人故得截竹吹之,以效其聲,而文選音注,大與此別,不見之見,音胡煉反,張銑注云:‘龍吟水中,不見其身。 ’李善注云:‘己謂龍也。’皆謂在水中不顯現其身,實違馬旨。”
〔一六〕劉良曰:“剡,削也。”
〔一七〕“材”,文選作“裁”,同。
〔一八〕“持”,宋本、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誤作“特”,文選“檛”作“簻”,“ 特”作“持”。夢溪筆談五:“馬融笛賦雲:‘裁以當簻便易持。’李善注云:‘簻,馬策也,裁笛以當馬簻,故便易持。’此繆說也,笛安可爲馬策。簻,管也,古人謂樂之管爲簻,故潘岳笙賦雲:‘脩簻內闢,餘簫外逶。’裁以當簻者,餘器多裁衆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當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丹鉛錄襲用此說)西溪叢語下駁存中說雲:“ 據說文簻、檛並音張瓜反,箠也,不聞以簻爲樂管。潘岳笙賦乃用檛字,雲:‘脩檛內闢。’注云:‘修,長;檛,大;闢,開也。’自與簻字不同,言羌人裁之以當馬策,言易執持,而復可吹也。”演繁露八:“予案急就章曰:‘吹鞭箛●課後先。’唐韻曰:‘箛,竹也。’說文:‘●,吹筒也。’玉篇亦曰:‘●,吹筒也,以竹爲鞭,中空可吹,故曰吹鞭也。’簻即馬策,可以策馬,又可爲笛,一物兩用,軍旅之便,故云易持也。今行陣間皆有笛,即古吹鞭之制也,括豈不見急就章書,而臆立此難也耶?”
〔一九〕“京君明賢”,拾補校作“ 易京君明”,蓋從文選也。初學記十六引長笛賦作“京房君明識音律”。
〔二0〕“畢”字原無,朱筠、盧文弨俱據文選補“畢”字,今從之。李善注:“沈約宋書:‘笛,京房備其五音。’”
○批把〔一〕
謹按:此近世〔二〕樂家所作,不知誰也〔三〕。以手批把〔四〕,因以爲〔五〕名〔六〕。長三尺五寸,法天地人與五行〔七〕,四弦象四時〔八〕。
〔一〕 拾補曰:“釋名皆從木。” 器按:它書引此,多作“琵琶”,琵琶,說文新附字。
〔二〕 玉篇琴部、白帖十八、事物紀原二引“世”作“代”。
〔三〕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此作 ‘近代樂家所制,不知所造’。”案:書鈔一一0、類聚四四引“誰”下有“作”字。初學記十六、白帖、段安節琵琶錄、御覽三八三引作“不知所起”,事物紀原作“
不知其始”。
〔四〕 宋書樂志一、意林作“琵琶 ”。通典樂四、舊唐書音樂志二、通志樂二、御覽作“ 以手琵琶之”。
〔五〕 意林“爲”作“得”。
〔六〕 釋名釋樂器:“枇杷,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卻曰杷,象其鼓時,因以爲名也。”
〔七〕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作‘ 象三才五行’。”
〔八〕 初學記、類聚、御覽句末有 “也”字。宋書樂志一:“琵琶,傅玄琵琶賦曰:‘漢遣烏孫公主嫁昆彌,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箏、築,爲馬上之樂。欲從方俗語,故名琵琶,取其易傳於外國也。’風俗通雲:‘以手琵琶,因以爲名。’杜摯雲:‘長城之役,弦□而鼓之。’並未詳孰實,其器不列四廂。”舊唐書音樂志二:“琵琶,四弦,漢樂也。初,秦長城之役,有弦□而鼓之者。及漢武帝嫁宗女於烏孫,乃裁箏、築爲馬上樂,以慰其鄉國之思。推而遠之曰琵,引而近之曰琶,言其便於事也。今清樂奏琵琶,俗謂之‘秦漢子’,圓體修頸而小,疑是弦□之遺制。其他皆充上銳下,曲頸,形制稍大,疑此是漢制。兼似兩制者,謂之‘秦漢’,蓋通用秦、漢之法。梁史稱侯景之將害簡文也,使太樂令彭雋齎曲頸琵琶就帝飲,則南朝似無。曲頸者,亦本出胡中。五絃琵琶稍小,蓋北國所出。風俗通雲:‘以手琵琶之。’案舊琵琶,皆以木撥彈之,太宗貞觀中始有手彈之法,今所謂搊琵琶者是也。風俗通所謂‘以手琶琵之’,乃非用撥之義,豈上世固有搊之者耶?
○竽
謹按:禮記:“管三十六簧也〔一〕,長四尺二寸。〔二〕”今二十三管。
〔一〕 拾補“禮”下補“樂”字, “管”校改“竽”。識語曰:“
按:說文解字亦云‘管三十六簧’ ,知‘管’是,此與‘武帝時丘仲之所作也’,無‘笛 ’字同例。”器案:漢人着書,多以正文連標題讀者,此於列女傳及說文解字習見之,盧校非是,徐說亦未得其會通。周禮春官笙師職雲:“笙師掌教□竽。”鄭司農雲:“竽,三十六簧。”廣雅釋樂:“竽象笙,三十六管。”御覽五八一引通禮義纂:“漢武帝時丘仲作竽笙,三十六管。”
〔二〕 笙師疏、御覽五八一引易通卦驗:“冬至吹黃鐘之律,間音以竽。竽長四尺二寸。 ”鄭玄注云:“竽,管類,用竹爲之,形參差,象鳥翼,鳥火禽,火數七,冬至之時吹之,冬,水用事,水數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長,蓋取於此也。”
○簧
謹按:世本:“女媧作簧。〔一〕”簧,笙中簧也〔二〕。詩云:“吹笙鼓簧,承筐是將。〔三〕”
〔一〕 御覽五八一引世本此文同,又引宋均注曰:“女媧,黃帝臣也。”
〔二〕 釋名釋樂器:“笙,生也,其中污空以受簧也。”
〔三〕 小雅鹿鳴文。
○籥
謹按:周禮:“籥師氏掌教國子吹籥。〔一〕”詩云:“以籥不僭。〔二〕”籥樂之器,竹管,三孔,所以和衆聲也〔三〕。
〔一〕 春官籥師職文。
〔二〕 小雅鼓鍾文。
〔三〕 拾補雲:“‘之’字衍。” 器案:書鈔一一一引“聲”作“
音”。說文:“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應氏正用此文,乃衍“器”字,非衍“之”字也。周禮笙師注、禮記少儀注、爾雅釋樂注並雲:“籥如笛,三孔。”
○篪〔一〕
謹按:世本:“蘇成公作篪。”管樂,十孔,長尺一寸〔二〕。詩云:“伯氏吹壎,仲氏吹篪。〔三〕”
〔一〕 原注:“●、□同。”器案:兩京本無此三字。程本、郎本“●”作“●”,胡本、鍾本作“‘篪’與‘池’同”,訛。說文作●,集韻五支:“●或作篪,亦作□。”程本、郎本作“●”者,爾雅釋樂:“大篪謂之沂。”御覽五八0引舍人曰: “大篪其聲悲沂鏘然也。”釋文引李、孫雲:“篪聲悲,沂者悲也。”“●”即“沂”字。
〔二〕 爾雅釋樂釋文引世本:“篪,蘇成公所作,長一尺二寸。”廣韻五支引世本:“篪,蘇成公所作也。”御覽五八0引世本:“蘇成公造篪,吹孔有嘴如酸棗。蘇成公,平王時侯也。”後漢書明紀注引世本:“暴辛公作篪,以竹爲之,長尺四寸,有八孔。”毛詩序:‘何人斯、蘇公刺暴公也。”“仲氏吹篪”,鄭箋雲:“謂相應和如壎篪,以言宜相親愛也。世遂以爲蘇成公作。”宋書樂志一:“篪,世本雲: ‘暴新公所造。’舊志雲:‘一曰管。史臣案:非也。雖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時西王母獻管,則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爾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圍三寸曰沂。’沂音銀,一名翹。小者尺二寸。今有胡篪,出於胡吹,非雅器也。”
〔三〕 小雅何人斯文。今本“壎” 作“壎”。
○簫〔一〕
謹按:尚書:“舜作〔二〕,簫韶九成,鳳皇〔三〕來儀。〔四〕”其形參差,像鳳之翼〔五〕,十管,長一尺〔六〕。
〔一〕 朱錫庚曰:“題間之‘簫’ 字,當連下文作‘簫,謹按尚書:舜作’爲句,其義自明。”按:朱說是,前已明之矣。
〔二〕 事始引作“舜作簫”,此不明漢人句讀,而以臆爲之。
〔三〕 “皇”原作“凰”,俗字,今從尚書校改。
〔四〕 益稷文,馬融注云:“以鳥獸爲筍□。”器案:爾雅釋樂疏、初學記十六、類聚四四、書鈔一一一、白帖十八、御覽五八一、楚辭九歌補註及集註、續一切經音義三、古今事物考五引此,俱作 “舜作簫”,下文或承“其形參差”,或接“以象鳳翼 ”,路史後紀十一注、文獻通考引世本:“舜造簫,其形參差,象鳳翼,管長二尺。”疑此文原當作“謹按:尚書:‘簫韶九成,鳳皇來儀。’世本:‘舜作簫。’ 其形參差云云”。
〔五〕 說文竹部:“簫,參差,管樂,象鳳之翼。”御覽五八一引易說鄭玄注:“簫亦管,形似鳥翼,鳥,火禽也,火數七,夏時火用事,二七十四,簫之長由此也。”九歌:“望夫君兮未來,吹參差兮誰思。”王注:“言若洞簫也。”文選洞簫賦:“ 吹參差而入道德兮,故永御而可貴。”荀子解蔽篇:“ 鳳皇秋秋,其聲若簫。”是簫形象鳳翼,其音亦象鳳聲也。
〔六〕 拾補雲:“類聚‘長三尺’ ,御覽‘長尺二寸’,與初學記頌簫同。”器案:詩周頌有瞽正義、爾雅疏、陳景元南華真經章句音義二引作 “長二尺”,書鈔同今本,事物紀原作“長尺二寸”,古今事物考作“長一尺二寸”。隋書音樂志下:“竹之屬三:一曰簫,十六管,長二尺,舜所造者也;二曰篪,長尺四寸,八孔,蘇公所造者也;三曰笛,凡十二孔,漢武帝丘仲所作者也;京房備五音,有七孔,以應七聲,黃鐘之笛,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其餘亦上下相次,以爲長短。”
○籟
謹按:禮樂記:“三孔籥也,大者謂之產,其中謂之仲,小者謂之箹。〔一〕”
〔一〕 說文竹部:“籟,三孔籥也,大者謂之笙(當作“簅”,形近而誤,爾雅釋文正作 “簅”),其中謂之籟,小者謂之箹。”爾雅釋樂:“ 大籥謂之產,其中謂之仲,小者謂之箹。”御覽五八0引舍人雲:“仲,其聲適中,仲呂也;小者,形聲細小曰箹也。”
○箛〔一〕
謹按:漢書舊注:“箛,吹鞭也〔二〕。箛者,憮也,言其節憮威儀。〔三〕”
〔一〕 “箛”原作“菰”,下同,今俱改正。
〔二〕 說文:“箛,吹鞭也。”急就章:“箛●起居課後先。”顏師古注曰:“箛,吹鞭也。●,吹筒也。起居,謂晨夜臥及休食時,督作之司,以此二者,爲之節度。”初學記十五引應劭漢鹵簿雲:“
騎執箛。”宋書樂志一曰:“笳,杜摯笳賦雲:‘李伯陽入西戎所造。’漢舊注曰:‘箛,號曰吹鞭。’晉先蠶儀注:‘車駕住,吹小箛;發,吹大箛。’箛即笳也。又有胡笳,漢舊箏笛錄(初學記十五、太平御覽五八一引作“漢舊錄”)有其曲,不記所出本末。”(初學記、御覽引尚有“笳者,胡人卷蘆葉吹之以作樂也,故曰胡笳”二句。)陳暘樂書曰:“ 漢有吹鞭之號,笳之類也,乃狀大類馬鞭,今牧童多卷蘆葉吹之也。”
〔三〕 洪頤烜讀書叢錄曰:“風俗通聲音篇引漢書舊注云:‘菰,吹鞭也。菰,憮也,言其節憮威儀。’又引漢書注云:‘荻,角也,言其聲音荻荻,名自定也。’師古敘例,惟服虔與劭同時,餘諸家皆在劭後,則劭以前注漢書者亦多矣。”器案:此條引漢書舊注,下條引漢書注,又史記高紀集解引風俗通曰:“漢書注:‘沛人語初發聲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帝位,教令言其,其後以爲常耳。’”此三者當即一書,蓋皆漢舊注之誤也,作“漢書舊注”者,誤衍“書”字,作“漢書注”者,“書”又“舊”之誤耳。宋書樂志引漢書注云:“箛號曰吹鞭云云。”即其明證;漢舊注蓋即漢舊儀,儀注義同,非註解之注也。衛宏撰漢舊儀四卷,舊唐書經籍志作漢書儀,“書”即 “舊”字形訛,新唐書藝文志作漢書舊儀,“書”又“ 舊”之訛羨,其致誤之由,正與風俗通相似,洪氏竟以爲漢書注,非也。
○●〔一〕
謹按:漢書注:“●,筒也〔二〕,言其聲音●● ,名自定也。”
〔一〕 “●”原作“荻”,下同,今校改。
〔二〕 “筒”原作“●”,胡本、郎本、程本、鍾本作“筒”,今據改正。說文:“●,吹筒也。”穆天子傳六注:“●,今戟吏所吹者。”廣韻三十五笑:“●,竹簫,洛陽亭長所吹。”
窮通第七
風俗通義窮通第七〔一〕
易稱:“懸象着明,莫大乎日月。〔二〕”然時有昏晦。詩美:“滔滔江、漢,南北之紀。〔三〕”然時有壅滯。論語“固天縱之〔 四〕”,莫盛於聖,然時有困否。日月不失其體,故蔽而復明;江、漢不失其源,故窮而復通;聖人不失其德,故廢而復興。非唯聖人,俾爾□厚〔五〕,夫有恆者,亦允臻矣〔六〕。是故君子厄窮而不閔,勞辱而不苟〔七〕,樂天知命〔八〕,無怨尤焉〔九〕,故錄先否後喜〔一0〕曰窮通也。
〔一〕 蘇頌曰:“窮通七,子抄雲:‘十五。’”
〔二〕 易繫辭上文。
〔三〕 詩小雅四月文。“北”,拾補曰:“‘國’之誤,似非異文。”徐璈詩經廣詁曰: “漢在北,江在南,故云南北之紀。詩人蓋從事於江、漢間也。”
〔四〕 程榮本“天”誤“大”。此子罕篇文。全祖望經史問答:“ 問:‘固天縱之,吾丈句讀甚新,但果何出,幸詳示其所自。’答:此本漢應仲遠風俗通,亡友雪汀,最賞其說。蓋多能本不足以言聖,亦有聖而不多能者。太宰不足以知聖,故有此言,子貢則本末併到,故曰‘固天縱之’,兼該一切;‘將聖而又多能也’,則‘將’字‘ 又’字俱圓融,此突過前人者。”
〔五〕 詩小雅天保:“俾爾單厚。 ”潛夫論慎微篇引與此同。
〔六〕 論語述而篇:“得見有恆者,斯可矣。”
〔七〕 孟子公孫丑上:“遺佚而不怨,阨窮而不憫。”韓詩外傳一:“阨窮而不憫,勞辱而不苟。”列女傳貞順衛夫人傳:“厄窮而不閔,勞辱而不苟。”
〔八〕 易繫辭上:“樂天知命故不憂。”
〔九〕 論語憲問篇:“不怨天,不尤人。”
〔一0〕易否卦:“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孔子困於陳、蔡之間〔一〕,七日不嘗粒〔二〕,藜羹不糝〔三〕,而猶絃琴於室〔四〕。顏回釋菜於戶外〔五〕,子路、子貢相與言曰:“夫子逐於魯,削跡於衛,拔樹於宋〔六〕,今復見厄於此。殺夫子者無罪,籍夫子者不禁〔七〕;夫子絃歌鼓舞,未嘗絕音〔八〕。蓋君子之無恥也若此乎?〔九〕”顏淵無以對,以告孔子〔一0〕。孔子恬然推琴,喟然而嘆曰:“由與賜小人也,召,吾語之。”子路與子貢入,子路曰: “如此可謂窮矣。〔一一〕”夫子曰:“由,是何言也?君子通於道之謂通,窮於道之謂窮。今丘抱仁義之道,以遭亂世〔一二〕之患,其何窮之爲?故內省而不疚於道〔一三〕,臨難而不失其德。大寒〔一四〕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一五〕。昔者〔一六〕桓公得之莒,晉〔一七〕文公得之曹,越得之會稽〔一八〕,陳、蔡之厄,於丘〔一九〕其幸乎!〔二0〕 ”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制春秋之義,着素王之法〔二一〕,復相定公,會於夾谷,昭舊以正其禮,抗辭以拒其侮,齊人謝過,來歸鄆、讙、龜陰之田焉〔二二〕。
〔一〕 兩京本、胡本、程本此條不跳行另起,蓋朱藏元本、仿元本解題末句適至行末而止,兩京本等據之,遂致行款不分耳。
〔二〕 呂氏春秋任數篇同,慎人篇作“七日不嘗食”,莊子山木篇、天運篇、讓王篇、荀子宥坐篇作“七日不火食”,韓詩外傳七、說苑雜言篇、家語在厄篇作“七日不食”。
〔三〕 莊子讓王篇同,釋文:“糝,素感反。”呂覽慎人篇、韓詩外傳、說苑、荀子、墨子非儒下作“●”,楊倞注:“●與糝同,蘇覽反。” 家語作“充”。
〔四〕 莊子讓王篇、呂覽慎人篇作 “絃歌於室”,莊子秋水篇作“ 絃歌不惙”,韓詩外傳作“讀書習禮、樂不休”,說苑作“讀詩、書治禮不休”。
〔五〕 莊子讓王篇作“顏回擇菜” ,呂覽慎人篇作“顏回擇菜於外”,釋、擇古通。
〔六〕 莊子天運篇作“伐樹於宋,削跡於衛”,讓王篇作“夫子再逐於魯,削跡於衛,伐樹於宋,窮於商、周,圍於陳、蔡”,(卷子本無“再 ”字,無“商周圍於”四字。)呂覽慎人篇作“夫子逐於魯,削跡於衛,伐樹於宋”,舊校雲:“‘伐’一作 ‘拔’。”與應氏同。
〔七〕 呂覽慎人篇高注:“藉猶辱也。”莊子讓王篇釋文:“藉,毀也,陵藉也,一雲鑿也,或雲系也。”
〔八〕 莊子讓王篇“舞”作“琴” ,呂覽慎人篇作“舞”。
〔九〕 呂覽慎人篇作“蓋君子之無所醜也若此乎”,注:“醜猶恥也。”
〔一0〕莊子讓王篇作“入告孔子” ,呂覽慎人作“入以告孔子”,此當據補“入”字。
〔一一〕莊子讓王篇同,呂覽慎人篇作“子貢曰”,今案論語衛靈公篇亦作子路語,呂覽非是。
〔一二〕“世”,宋本如是,餘本俱作“性”,莊子讓王篇、呂覽慎人篇作“世”,今從宋本。
〔一三〕“而”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疚”,莊子讓王篇作“窮”。
〔一四〕“大寒”,呂覽慎人篇、淮南俶真篇同,莊子讓王篇作“天寒”。
〔一五〕論語子罕篇:“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
〔一六〕“者”,郎本誤作“有”。
〔一七〕拾補曰:“‘晉’衍,呂無。”
〔一八〕呂覽慎人篇同。莊子讓王篇無此三句,陳碧虛莊子闕誤引江南古藏本有。荀子宥坐篇作“昔晉公子重耳,霸心生於曹,越王句踐霸心生於會稽,齊桓公小白霸心生於莒”,說苑作“昔者,齊桓公霸心生於莒,句踐霸心生於會稽,晉文公生於驪氏” ,家語作“是以晉重耳之有霸心生於曹、衛,越王句踐之有霸心生於會稽”。
〔一九〕“丘”,大德本誤作“立” 。
〔二0〕按陳、蔡之厄,又見史記孔子世家、琴操、類聚引典略。衝波傳又言採桑女爲七言之詩教孔子,穿九曲明珠以解陳、蔡之圍。
〔二一〕杜預春秋左氏傳序:“說者以爲仲尼自衛反魯,脩春秋,立素王,丘明爲素臣。” 正義曰:“麟是帝王之瑞,故有素王之說。言孔子自以身爲素王,故作春秋,立素王之法;丘明自以身爲素臣,故爲素王作左氏之傳。漢、魏諸儒,皆爲此說。董仲舒對策雲:‘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以萬事,是素王之文焉。’賈逵春秋序雲:‘孔子覽史記,就是非之說,立素王之法。’鄭玄六藝論雲:‘孔子既西狩獲麟,自號素王,爲後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盧欽公羊序雲:‘孔子自因魯史記而脩春秋,制素王之道。’是先儒皆言孔子立素王也。孔子家語稱齊太史子餘嘆美孔子言曰:‘天其素王之乎!’素,空也,言無位而空王之也。彼子餘美孔子之深,原上天之意,故爲此言耳,非是孔子自號爲素王,先儒蓋因此而謬,遂言春秋立素王之法,左丘明述仲尼之道,故復以爲素臣。其言丘明爲素臣,未知誰所說也。”(困學紀聞八襲用正義此文。)今案淮南主術篇:“專行教道,以成素王。”論衡超奇篇:“孔子作春秋以示王意,然則孔子之春秋,素王之業也;諸子之傳書,素相之事也。”又定賢篇:“ 孔子不王,素王之業,在於春秋。”太史公自序:“壺遂曰:‘孔子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 ’”史記儒林傳:“因史記作春秋,以當王法,其辭微而旨博。”文選曹攄思友人詩注引論語崇爵讖:“子夏共撰仲尼微言,以當素王。”左傳序釋文:“王,於況反。”
〔二二〕事見左傳定公十年及史記孔子世家。“讙”,史記作“汶陽”,集解引服虔曰:“ 三田,汶陽田也。”崔述曰:‘鄆、讙、龜陰,乃九年陽虎以之奔齊者,皆在汶水之陽,故傳前雲‘反我汶陽之田’,後雲‘來歸鄆、讙、龜陰之田’。”
孟軻受業於子思〔一〕,既通〔二〕,遊於諸侯,所言皆以爲迂遠而闊於事情〔三〕,然終不屈道趣舍〔四〕,枉尺以直尋〔五〕。嘗仕於齊,位至卿,後不能用。孟子去齊〔六〕,尹士曰:“不識王之不可以爲湯、武,則是不明也;識其不可,然且至,則是幹祿也;〔七〕千里而見王,不遇故去,三宿而後出畫〔八〕,是何濡滯也?〔九〕”軻曰:“夫尹士烏知予哉!千里而見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豈予所欲哉?予不得已也。予三宿而出畫,於予心猶以爲速,王庶幾改諸〔一0〕,王如改之〔一一〕,則必反予。夫出畫而王不予追也,予然後浩然有歸志。〔一二〕”魯平公駕,將見孟子,嬖人臧倉謂曰:‘何哉?君所謂〔一三〕輕身以先於匹夫者,以爲賢乎?’樂正子曰:“克告於君〔一四〕,君將爲來見也,嬖人有臧倉者沮君,君是以不果。”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之所能也,吾不遇於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一五〕”又絕糧於鄒、薛〔一六〕,困殆甚〔一七〕,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仲尼之意〔一八〕,作書中、外十一篇〔一九〕,以爲:“聖王不作,諸侯恣行〔二0〕,處士橫議〔二一〕,楊朱、墨翟之言,盈於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爲我〔二二〕,是無君也,墨氏兼愛〔二三〕,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着,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也;吾爲此懼,閒先王〔二四〕之道,距楊、墨,放淫辭,正人心,熄邪說,以承三聖者〔二五〕。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二六〕”梁惠王復聘請之,以爲上卿。
〔一〕 列女傳母儀鄒孟母篇:“孟子師事子思。”漢書藝文志:“ 孟子,子思弟子。”趙岐孟子題辭:“師事孔子之孫子思。”史記本傳索隱引王劭說,以 “人”爲衍字,亦以爲受業子思之門,子思子( 郡齋讀書志引)、孔叢子等書更載思、孟問答之辭,於是自韓愈、李翱以下,至毛奇齡四書剩言,皆以爲學於子思,與應氏之言合。而史記本傳以爲受業子思之門人,今所傳孟子外書則謂子思之子曰子上,軻嘗學焉。今考自孔丘卒至齊宣王元年,凡百五十年,孔丘卒時,子思爲喪主,計其時當已年長;孟軻遊齊,在去梁之後,見梁惠王時,即呼之爲叟,則其時孟軻已老,中間更不了百五十年,縱使子思、孟軻俱長壽,恐亦未得親相授受,孟子自言“私淑諸人”,則亦後人所謂“門生門下見門生”之比耳。史遷之言,當得其實。故詹景鳳詹氏性理小辨子思孟子考、譚貞默三經見聖編、梁玉繩史記志疑、周廣業孟子四考、黃玉蟾孟子年譜、管同孟子年譜皆從之;應氏仍持“受業於子思 ”之說,蓋亦未之思耳。
〔二〕 史記、列女傳俱作“道既通 ”。
〔三〕 史記孟軻傳:“道既通,遊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爲迂遠而闊於事情。”
〔四〕 林春溥孟子列傳纂、焦循孟子題辭正義引“舍”改作“合”。
〔五〕 孟子滕文公下:“陳代曰: ‘不見諸侯,宜若小然。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趙注:“ 枉尺直尋,欲使孟子屈己信道,故言‘宜若可爲也’。 ”趙岐孟子題辭:“慕仲尼,周流憂世,遂以儒道遊於諸侯,思濟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尋,時君鹹謂之迂闊於事,終莫能聽納其說。”
〔六〕 梁玉繩史記志疑:“孟子游歷,史先齊後梁,趙岐孟子注、風俗通窮通篇並同,古史從之,然年數不合,說在六國表,當從通鑑始遊梁、繼仕齊爲是。通鑑蓋據列女傳母儀篇也。孫奕示兒編曰:‘ 七篇之書,以梁惠王冠首,以齊宣王之問繼其後,則先後有序可見矣,故列傳爲難信。’ (朱子序說兩存之)”案孟軻遊宦,顧炎武日知錄、閻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王懋竑白田草堂集、周廣業孟子四考、曹之升孟子年譜、江永羣經補義、任兆麟孟子考、林春溥孟子列傳纂、陸寶泉孟子時事考徵、蔣一鑑孟子章句考年、黃本驥孟子年譜、黃式三週季編略諸書,言之詳矣,茲不列舉。
〔七〕 孟子“祿”作“澤”。
〔八〕 “畫”原作“晝”,朱藏元本僅下文“夫出畫而王不予追也”句之“畫”不誤,今據改正。史記田單傳畫邑,集解引劉熙曰:“ 畫,音獲。”水經淄水注、史記田單傳正義引括地誌作“澅”,說苑立節篇又作“蓋”,音近借用。
〔九〕 史記集解引劉熙曰:“畫,齊西南近邑。”正義引括地誌雲:“戟裏城在臨淄西北三十里,春秋時棘邑。……澅邑,蠋所居,即此邑,因澅水爲名也。”水經淄水注:“澅水出時水,東去臨淄十八里,所謂澅中也。”據此,則畫爲臨淄西南近邑,孟子三宿而後出畫,故尹士以爲濡滯也。
〔一0〕今本孟子“諸”作“之”,論衡刺孟篇亦作“諸”。
〔一一〕孟子“之”作“諸”。
〔一二〕見孟子公孫丑下。
〔一三〕“謂”,孟子作“爲”,古通。
〔一四〕劉節廣文選:“魯平公與齊宣王會於鳧繹山下,樂正克備道孟子於平公曰:‘孟子私淑仲尼,其德輔仁長民,其道發政施仁,君何不見乎?’”此後人擬文耳。
〔一五〕見孟子梁惠王下。
〔一六〕孟子公孫丑下:“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爲兵饋之。’予何爲不受?”絕糧於鄒未詳。考孟子去薛即反鄒(史記孟軻列傳),時有惡人欲惡孟子(趙注),或即困孟子於鄒、薛之間,故應氏說爲絕糧於鄒、薛,一如孔丘之在陳絕糧,亦說爲阨於陳、蔡之間也。類聚三五、初學記十八引應璩與董仲連書:“孟軻困於梁、宋,宣尼飢於陳、蔡。”說又與此異。
〔一七〕史記本傳作“所如者不合” 。
〔一八〕本傳作“序詩、書,述仲尼之意”,淮南泛論篇高注作“敘詩、書、仲尼之意”,與應氏合。
〔一九〕趙岐孟子題辭:“孟子着書七篇,……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辨,文說,孝經,爲正。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託之者也。”案漢書藝文志亦云十一卷,即包舉外書爲言。
〔二0〕“恣行”,孟子作“放恣” ,漢書異姓諸侯王表注引應劭說,亦作“恣行”,與此同。
〔二一〕異姓諸侯王表注:“應劭曰:‘孟子云:聖王不作,諸侯恣行,處士橫議。’”
〔二二〕呂氏春秋不二篇:“陽生貴己。”金樓子着書篇:“楊朱貴己。”淮南泛論篇:“ 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楊子之所立也,而孟子非之。 ”
〔二三〕呂氏春秋不二篇:“墨翟貴廉。”爾雅疏一引屍子廣澤篇:“墨子貴兼。”案墨子有兼愛篇,孟子闢墨,亦祇言其兼愛無父,呂氏作“廉 ”,非是。
〔二四〕“王”,孟子作“聖”,下文亦言“聖人復起”,此作“王”,當是“聖”之壞文。
〔二五〕三聖,謂禹、周公、孔子也。
〔二六〕見孟子滕文公下。
孫況〔一〕齊威、宣王之時〔二〕,聚天下賢士於稷下〔三〕,尊寵之〔四〕,若鄒衍、田駢、淳于髡之屬甚衆〔五〕,號曰列大夫〔六〕,皆世所稱,鹹作書刺世。是時,孫卿有秀才,年十五〔七〕,始來遊學。諸子之事,皆以爲非先王之法也。孫卿善爲詩、禮、易、春秋,至襄王時,而孫卿最爲老師,齊尚循〔八〕列大夫之缺,而孫卿三爲祭酒焉〔九〕。齊人或讒孫卿〔一0〕,乃適楚,楚相春申君以爲蘭陵令〔一一〕,人或謂春申君:“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孫卿賢者也,今與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謝之,孫卿去之,遊趙〔一二〕,應聘於秦〔一三〕。是時,七國交爭,尚於權詐;而孫卿守禮義,貴術籍,雖見窮擯,而猶不黜其志〔一四〕,作書數十篇〔一五〕,疾濁世之政,國亂君危相屬〔一六〕,不遵〔一七〕大道,而營乎巫祝〔一八〕,信禨祥〔一九〕,蘇秦、張儀以邪道說諸侯,以大貴顯,隨〔二0〕而笑之曰:“夫不以其道進者,必不以其道亡。〔二一〕”又小五伯,以爲仲尼之門,羞稱其功〔二二〕。後客或謂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衰;管仲去魯入齊,魯弱而齊彊〔二三〕。故賢者所在,君尊國安〔二四〕;今孫況天下賢人,所去之國,其不安乎?”春申君使請〔二五〕孫況,況遺春申君書,刺楚國,因爲歌賦,以遺春申君〔二六〕;春申君恨,復固謝孫卿〔二七〕,因不得已,乃行,復爲蘭陵令焉〔二八〕。
〔一〕 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程本不跳行另起,蓋大德本上行“上卿”二字適在行末故誤仞爲相承耳。郎本“上卿”下作”號,即知應分段。今從宋本。
〔二〕 劉向校孫卿書錄作“齊宣王、威王之時”。案史記儒林傳:“然齊、魯之間,學者獨不廢也,於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鹹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以學顯於當世。”漢書儒林傳同。是威王在宣王之前,應說是,劉錄非。胡元儀郇卿別傳考異二十二事,引應劭,惟作齊威王時,無宣王,蓋以臆妄爲筆削耳。
〔三〕 水經淄水注:“劉向別錄以稷爲齊城門名也,談說之士,期會於稷門下,故曰稷下也。”書鈔八三引虞喜志林:“齊有稷山,立館其下,以待周遊學士,因以爲名。”則別一說也。稷山在今山東省臨淄縣西十三里。
〔四〕 “之”字原無,據史記孟荀列傳、劉向校孫卿書錄補。
〔五〕 史記田完世家:“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爲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鹽鐵論論儒篇:“齊宣王褒儒尊學,孟軻、淳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祿,不任職而論國事,蓋齊稷下先生千有餘人。”
〔六〕 漢書樊噲傳:“賜爵列大夫。”文穎曰:“即公大夫也,爵第七級。”
〔七〕 史記本傳作五十,劉向書錄同,顏氏家訓勉學篇:“荀卿五十,始來遊學,猶爲碩儒。”郡齋讀書志引劉向序作“十五”,並詳考適楚歸趙之年,其說允當。今考宣王十八年,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下距襄王時,凡四十餘年,彼時荀子已年六十餘,故曰老師。拾補謂“以所當之世考之,似年十五是”,其說是也。
〔八〕 “循”,拾補曰:“史作‘ 脩’,劉向序錄同。”
〔九〕 意林引風俗通:“禮雲:‘ 飲酒必祭,尊其先也。’孫卿在齊,最是老師,故三稱祭酒。”史記淮南王安傳集解、漢書伍被傳注引應劭曰:“禮:‘飲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稱祭酒,尊之也。”案續漢書百官志二莊引胡廣漢官解詁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爲示有先。”御覽二三六引韋昭辯釋名:“祭酒者,謂祭六神,以酒醊之也。辨雲:凡會同饗宴,必尊長先用酒以祭先,故曰祭酒,漢時,吳王年長,以爲劉氏祭酒是也。”案漢以吳王爲祭酒,見漢書伍被傳。漢書蘇武傳:“以武着節老臣,會朝朔望,號稱祭酒。”師古曰:“加祭酒之號,所以示優等也。”後漢書班超傳:“其後行詣相者曰:‘祭酒,布衣諸生耳。’”注:“一坐所尊,則先祭酒,今稱祭酒,相尊敬之詞也。”
〔一0〕拾補據史記重“孫卿”二字。
〔一一〕鹽鐵論論儒篇:“齊威、宣之世,顯賢進士(此二句從張敦仁校),國家富強,威行敵國。及湣王奮二世之餘烈,南舉楚、淮,北並巨宋,苞十二國,西摧三晉,卻彊秦,五國賓從,鄒、魯之君,泗上諸侯皆入臣;矜功不休,百姓不堪,諸儒諫不從,各分散:慎到、捷子亡去,田駢如薛,而孫卿適楚。內無良臣,故諸侯合謀而攻之。”今案荀子強國篇雲:“荀子說齊相國曰:‘今巨楚縣吾前,大燕□吾後,勁魏鉤吾右,西壤之不絕如繩,楚人則乃有襄賁、開陽,以臨吾左,是一國作謀,則三國必起而乘我,如是則齊必斷而爲四三,國若假城然耳。’”其言蓋當湣王之世,湣王再攻破燕、魏,與秦擊楚,使公子將,大有功,故荀卿爲是言。其後,六國伐齊,燕入臨淄,楚、魏共取淮北,卒如荀卿言。此當即桓次公所謂諸儒諫之事。諫而不聽,未必去,孟子所謂我無官守,無言責,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者是也。蓋當時客卿之例,大率如此也。其後,襄王時,齊人或讒荀卿,荀卿乃適楚,楚相春申君以爲蘭陵令。考春申君相楚,在楚考烈王元年,當齊王建三年,則荀卿之去齊適楚,當在襄王末或王建初也。次公概括之於湣王時,未可以爲徵信。
〔一二〕自“人或謂春申君”起,至此止,又見韓詩外傳四、戰國策楚策四。
〔一三〕劉向校孫卿書錄:“孫卿之應聘於諸侯,見秦昭王,昭王方喜戰伐,而孫卿以三王之法說之,及秦相應侯皆不能用也。”案今荀子儒效篇有“秦昭王問儒無益於人國”一章,彊國篇有“應侯問入秦何見”一章,即其事也。
〔一四〕案劉向校孫卿書錄敘孫卿遊趙在應聘於秦之後,雲:“至趙,與孫臏議兵於趙孝成王前,孫臏爲變詐之兵,孫臏以王兵難之,不能對也。卒不能用。孫卿道守禮義,行應繩墨,安貧賤。”
〔一五〕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孫卿子三十三篇。”本注:“名況,趙人,爲齊稷下祭酒,有列傳。”師古曰:“本曰荀卿,避宣帝諱,故曰孫。 ”案荀子議兵篇稱孫卿子,此自着其氏也。謝墉荀子箋釋:“荀卿又稱孫卿,自司馬貞、顏師古以來,相承以爲避漢宣帝諱,故改荀爲孫。考漢宣帝名詢,漢時尚不避嫌名,且如後漢李恂,與荀淑、荀爽、荀悅、荀彧,俱書本字,詎反於周時人名,見諸載籍者而改稱之?若然,則左傳自荀息至荀瑤多矣,何不改耶?且即前漢書任敖、公孫傲,俱不避元帝之名驁也。蓋荀音同孫,語遂移易,如荊軻在衛,衛人謂之慶卿,而之燕,燕人謂之荊卿;又如張良爲韓信都,潛夫論雲:‘信都者,司徒也,俗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勝屠,然其本一司徒耳。’然則荀之爲孫,正如此比,以爲避宣帝諱,當不其然。”器案:今本荀子三十二篇,漢志雲三十三者,蓋並目錄(篇目及敘錄)一卷數之,古書着錄,往往與傳本有一卷之差者,其故在此,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乃謂“當作三十二篇”,失之專輒。
〔一六〕“國”上,拾補補“亡”字,雲:“脫,史有。”覆校雲:“舊無‘亡’字,不可補。史作‘亡國亂君’,此作‘國亂君危’,不可合爲一。(屈原傳作“亡國亂君相隨屬”)”案劉向書錄亦作“ 亡國亂君相屬”。
〔一七〕“遵”,拾補曰:“史記、劉向皆作‘遂’。”
〔一八〕說文:“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史記五宗世家:“江都王建信巫祝。”
〔一九〕呂氏春秋異寶篇:“荊人信鬼而越人信禨。”高誘注:“言荊人畏鬼神,越人信吉凶之禨祥。”說文鬼部雲:“吳人鬼,越人□。”史記五宗世家:“趙王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集解:“服虔曰:‘求福也。’”索隱:“按埤蒼雲:‘禨,祅祥也。’列子云:‘ 荊人鬼,越人禨。’謂楚信鬼神,而越信禨祥也。”
〔二0〕“隨”,劉向書錄作“退” 。
〔二一〕“亡”,宋本、元大德本、宋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作“ 士”,何本、郎本、程本作“仕” ,朱筠曰:“‘士’當作‘仕’。”拾補校作“亡”,雲:“今從劉向。”案拾補校是,今從之。
〔二二〕荀子仲尼篇:“仲尼之門(據王念孫校),五尺之□子,言羞稱乎五伯。”春秋繁露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爲仁篇:“仲尼之門,五尺童子,言羞稱五伯。”(又見漢書董仲舒傳)劉向書錄:“ 孟子、孫卿、董先生皆小五伯,以爲仲尼之門,五尺童子,皆羞稱五伯。”
〔二三〕“彊”,從宋本、郎本;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徐本俱誤作 “疆”。
〔二四〕楚策作“君尊國榮”,劉向書錄與應氏同,韓詩外傳作“君善國安”,“善”當爲 “尊”之訛。
〔二五〕“請”,楚策、韓詩外傳同,劉向書錄作“聘”。
〔二六〕韓詩外傳載其賦曰:“琁玉瑤珠不知佩,雜布與錦不知異,閭娵、子都莫之媒,嫫母、力父是之喜。以盲爲明,以聾爲聰,以是爲非,以吉爲兇,嗚呼上天,曷維其同。”文又見楚策,小有異同。
〔二七〕此十一字,拾補依劉向補,今從之。
〔二八〕案應氏此文,悉本劉向校孫卿書錄。
虞卿,遊說之士也〔一〕,一見趙孝成王,賜黃金百鎰,白璧一雙,再見拜爲上卿,故號爲虞卿〔二〕。其後,范雎之仇魏齊亡過平原君,於是秦昭王請平原君,願爲布衣之交〔三〕,與飲數日,請曰:“周文王得呂尚而以爲太公,齊桓公得管夷吾而以爲仲父,今範君亦寡人之叔父也〔四〕。範君之仇,在君之家,願使人取其頭〔五〕;不然,吾不出君於關。”平原君曰: “貴而交者爲賤也〔六〕,富而友者爲貧也〔七〕。夫魏齊者,勝之交也〔八〕,在固不出,況今又不在臣所乎?〔九〕”昭王乃遺趙王書曰:“範君〔一0〕之仇魏齊在平原君家,王使人疾持其頭來;不然,吾舉兵而伐趙,又不出王之弟於關。〔一一〕”趙孝成王乃發卒圍平原君家,急,魏齊夜亡,出見趙相虞卿,虞卿度王終不可說,乃解其印,與魏齊閒行〔一二〕;念諸侯莫可以赴急者〔一三〕,乃復走大梁〔一四〕,欲因信陵以至楚。而信陵君聞之,畏秦,猶與〔一五〕,未肯見,曰:‘虞卿何如人哉?’時侯嬴在傍,曰:“人固未易知,知人亦未易也。夫虞卿一見趙王,賜白璧一雙,黃金百斤〔一六〕,再見拜爲上卿,三見卒〔一七〕受相印,封〔一八〕萬戶侯。當是之時,天下爭知之。夫魏齊窮困,過虞卿,虞卿不敢重爵祿之尊,解相印,捐萬戶侯,而閒行以急士窮,而歸公子,公子曰何如人,知人固未易也。〔一九〕”信陵君大慚,駕如野迎之。魏齊聞〔二0〕信陵君之初重見之〔二一〕,大怒而自刎。趙王聞之,卒取其頭與秦;秦乃遣平原君〔二二〕。虞卿遂留於魏。魏、趙畏秦,莫複用。困而不得意,乃着書八篇,號虞氏春秋焉〔二三〕。
〔一〕 荀悅漢紀十:“世有三遊,德之賊也:一曰遊俠,二曰遊說,三曰遊行。……飾辯詞,設詐謀,以要時勢者,謂之遊說。”
〔二〕 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集解: “譙周曰:‘食邑於虞。’”索隱:“趙之虞,在河東大陽縣,今之虞鄉縣是也。”漢書地理志上河東郡大陽注:“應劭曰:‘在大河之陽。’”徐孚遠曰:“虞系食邑,則虞卿姓名,今皆不傳也。”
〔三〕 史記范雎蔡澤列傳:“秦昭王聞魏齊在平原君所,欲爲范雎必報其仇,乃詳爲好書遺平原君曰:‘寡人聞君之高義,願與君爲布衣之友,君幸過寡人,願與君爲十日之飲。’”“布衣之交”,史作“布衣之友”,今案冊府元龜八五四亦作“布衣之友”,與應氏同。
〔四〕 案齊桓公以管仲爲仲父,秦始皇稱呂不韋爲仲父,仲父猶叔父也,蓋春秋、戰國時,相沿如此稱謂。
〔五〕 史記作“願使人歸取其頭來 ”。
〔六〕 史記“而”下有“爲”字, “交”作“友”,日本瀧川資言會注考證據索隱本、祕閣抄本、楓山本、三條本校作“交”,與應氏合。
〔七〕 史記“而”下有“爲”字, “友”作“交”。
〔八〕 史記“交”作“友”。
〔九〕 先漢人對人率自稱爲臣,史記刺客列傳載聶政與嚴仲子對答皆自稱爲臣,高祖本紀,呂公自稱爲臣,集解:“張晏曰:‘古人相與語,多自稱臣,自卑下之道,若今人相與語,皆自稱僕。’” 文選西都賦李周翰注:“臣者,男子之賤稱,古人謙退皆稱之。”
〔一0〕史記此句上有“王之弟在秦 ”句。
〔一一〕錢大昕曰:“平原君爲惠文王之弟,於孝成王爲叔父,此時惠文已沒,不當更稱弟。”器案:“叔”古文作“●”,見古文尚書堯典、集韻、隸續載左傳石經遺字,與“弟”相似。又從叔從吊之字,古多通用,如“不淑”假爲“不弔”,“俶詭” 假爲“弔詭”是也。錢氏知“弟”爲誤,而不言致誤之由,故補之。
〔一二〕史記“閒行”上有“亡”字。胡三省曰:“閒,空也,投空隙而行。”
〔一三〕“赴急”,史記作“急抵” 。
〔一四〕冊府無“大”字。
〔一五〕“猶與”,史記作“猶豫” ,豫、與古通,漢書淮南厲王長傳:“計猶與未決。” 師古曰:“‘與’讀曰‘豫’。”一切經音義十九:“ ‘豫’,古文作‘與’。”
〔一六〕史記“斤”作“鎰”。
〔一七〕“卒”,元誤作“平”,拾補據史記校改,今從之。
〔一八〕“封”字元脫,拾補據史記補,今從之。
〔一九〕史記作“人固不易知,知人亦未易也”。
〔二0〕“聞”,宋本、郎本、程本同;餘本誤作“間”,朱筠校作“聞”。
〔二一〕史記“重”作“難”。
〔二二〕以上見史記范雎傳。
〔二三〕史記本傳:“虞卿既以魏齊之故,不重萬戶侯卿相之印,與魏齊間行,卒去趙,困於梁。魏齊已死,不得意,乃着書,上採春秋,下觀近世,曰節義、稱號、揣摩、政謀凡八篇,以刺譏國家得失,世傳之曰虞氏春秋。”又十二諸侯年表序:“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採春秋,下觀近世,亦着八篇,號爲虞氏春秋。”案虞氏春秋,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雲十五篇,與史遷所言異。章學誠校讎通義曰:“或初止八篇,而劉向校書,爲之分析篇次,未可知也。”今有馬國翰輯本。
孟嘗君〔一〕逐〔二〕於齊,見反,譚子〔三〕迎於澅〔四〕曰:“君怨於齊大夫乎?”孟嘗君曰:“ 有。”譚子曰:“如〔五〕意則殺之乎?夫富貴則人爭歸之,貧賤則人爭去之,此物之必至,而理之固然也〔六〕,願君勿怨。請以市論〔七〕:朝而盈焉,夕而虛焉,非朝愛之而夕憎之也,求在故往,亡故去。”孟嘗君曰:“謹受命。”於是削所怨者名而已〔八〕。
〔一〕 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不提行,亦因大德本上行“ 春秋焉”字,適至行末而止,致有此誤耳。
〔二〕 宋本“逐”誤“遂”,餘本不誤,今從之。
〔三〕 齊策四作“譚拾子”。
〔四〕 “澅”原作“●”,今據翟灝、桂馥、王賢儀說校改。拾補曰:“當作‘澅’,翟晴江雲:“水經注淄水雲:澅水出時水東,去臨淄城十八里。困學紀聞傳寫作●,字書未嘗有●字也。此即孟子宿於畫之畫,今本亦誤作書。’”札樸曰:“風俗通:‘孟嘗君逐於齊,見反,譚子迎於澅。’史記田單傳:‘燕入齊,聞晝邑人王蠋賢,封以萬家。’水經注淄水雲:‘王蠋墓在澅水南山西。’馥謂孟子‘ 宿於晝’,當作‘澅’,蓋地以水得名,傳寫省水作畫,又訛作晝。廣韻:‘澅,水名,在齊。’”王賢儀家言隨記曰:“歷城,古譚子國,詩:‘譚公維私。’詩序:‘譚大夫所作。’風俗通有‘ 譚子迎於澅,(即三宿出畫地)對孟嘗君語’。齊侯伐譚,譚子奔莒,後無聞焉。國在東平陵西南。(右扶風有平陵,故加東字。平陵舊城在省東八十里。)”
〔五〕 齊策“如”作“滿”。
〔六〕 齊策作“譚拾子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孟嘗君曰:‘不知。’ 譚拾子曰:‘事之必至者,死也;理之固然者,富貴則就之,貧賤則去之;此事之必至,理之固然者。’”潛夫論交際篇:“勢有常趣,理有固然:富貴則人爭附之,此勢之常趣也;貧賤則人爭去之,此理之固然也。” (從汪箋本)
〔七〕 “論”,齊策作“諭”,魯連子作“論”,與應氏同,詳下條。
〔八〕 齊策作“乃取所怨五百牒削去之,不敢以爲言。”類聚六五、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女史箴注引魯連子:“孟嘗君逐於齊,譚子曰:‘富貴則就,貧賤則去,此物之必至,而理固然也。願君勿怨。請以市論:市,朝則盈,夕則虛,非朝愛而夕則憎之也,勢使然。’”今案:史記孟嘗君傳以此爲馮歡對孟嘗君,其文曰:“自齊王毀廢孟嘗君,諸客皆去,後召而復之,馮歡迎之,未到,孟嘗君太息嘆曰:‘文常好客,遇客無所敢失,食客三千有餘人,先生所知也。客見文一日廢,皆背文而去,莫顧文者;今賴先生得復其位,客亦有何面目復見文乎?如復見文者,必唾其面而大辱之。’馮歡結轡下拜,孟嘗君下車接之曰:‘先生爲客謝乎?’馮歡曰:‘非爲客謝也,爲君之言失。夫物有必至,事有固然,君知之乎?’孟嘗君曰:‘愚不知所謂也。’曰:‘生者必有死,物之必至也;富貴多士,貧賤寡友,事之固然也。君獨不見夫朝趨市者乎?平明側肩爭門而入,日暮之後,過市朝者,掉臂而不顧,非好朝而惡暮,所期物亡其中。今君失位,賓客皆去,不足以怨士,而徒絕賓客之路,願君遇客如故。’孟嘗君再拜曰:‘敬從命矣。聞先生之言,敢不奉教焉! ’”案:史記廉頗傳:“廉頗之免長平歸也,失勢之時,故客盡去,及複用爲將,客又復至。廉頗曰:‘客退矣!’客曰:‘籲,君何見之晚也。夫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勢,我則從君,君無勢則去,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以市道相交,即譚子之所謂“以市論”也,本篇按語,已慨乎言之矣。
韓信常從南昌亭長食〔一〕,數月〔二〕,亭長妻患之〔三〕,乃晨早食〔四〕,食時,信往,不爲具食。信亦知〔五〕意,遂〔六〕絕去,釣城下〔七〕,有一漂母見信飢〔八〕,飯之,竟漂數十日。信曰:“ 吾必重報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孫耳〔九〕,豈望報乎!”淮陰少年有〔一0〕侮信者〔一一〕,曰:“ 君雖姣麗,好帶長劍,怯耳,能死,刺我,不能,則出我跨下。〔一二〕”於是信熟視之,俛出跨下,匍匐〔一三〕;一市人皆笑,以爲信怯。後佐命大漢,功冠天下,封爲楚王;賜所食母千金,及亭長與百錢〔一四〕,曰:“公〔一五〕,小人也,爲德不竟。〔一六〕 ”召辱信〔一七〕之少年,以爲中尉〔一八〕,告諸侯〔一九〕將相曰:“此人〔二0〕壯士也,方辱我時,豈不能殺之,殺之無名〔二一〕,故忍至於此也。〔二二〕”
〔一〕 史記淮陰侯列傳索隱引楚漢春秋作新昌亭長。
〔二〕 史記有,漢書韓信傳無。王先慎曰:“下文‘信謂亭長曰:公,小人,爲德不竟。 ’明從食之日久矣,若無‘數月’二字,則與下語不合,史有,班氏刪之,非也。”
〔三〕 “患”,史記同,漢書作“ 苦”。
〔四〕 史、漢俱作“乃晨炊蓐食” 。
〔五〕 “知”下,史、漢俱有“其 ”字。
〔六〕 漢書“遂”作“自”。
〔七〕 漢書作“至城下釣”。
〔八〕 “見信飢”,史記同,漢書作“哀之”,應氏此文蓋雜採史、漢而成。
〔九〕 史、漢俱作“吾哀王孫而進食”,索隱:“劉德曰:‘秦末多失國,言王孫、公子,尊之也。’”
〔一0〕“有”,史記同,漢書作“ 又”,古通。
〔一一〕“者”,史記有,漢書無。
〔一二〕史記作“若雖長大,好帶刀劍,中情怯耳。衆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蔥下”,漢書同,其“蔥下”作“跨下”,與應氏同。
〔一三〕“匍匐”,史記作“蒲伏” ,案左傳昭公十二年:“奉壺飲冰以蒲伏焉。”釋文: “本又作‘匍匐’。”蓋輕脣音古皆讀爲重脣音也。漢書無此二字。
〔一四〕“錢”下原無“曰”字,史、漢俱有,今據補。
〔一五〕戰國以來,諸侯相王,秦、漢之際,人與人間之稱謂,遂打破從前等級之束縛,爭以公、卿相稱,即對卑賤者亦然,下條韓安國稱獄吏田甲爲公,與此正是一例。
〔一六〕師古曰:“言晨炊蓐食。”
〔一七〕“信”,史、漢作“己”。
〔一八〕續漢書百官志五:“王國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御覽二四八引漢舊儀:“王國置太傅、相公、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
〔一九〕史、漢俱無“侯”字,此誤衍。
〔二0〕史、漢俱無“人”字。
〔二一〕史記文同,漢書兩“殺”字皆作“死”,周壽昌曰:“殺者專就少年言,死者兼己身言也。”
〔二二〕史記作“故忍而就於此”,漢書作“故忍而就此”,師古曰:“就,成也,成今日之功。”此文“忍”下,亦得據補“而”字。
韓安國爲梁中大夫〔一〕,坐法抵罪,蒙獄吏田甲辱安國〔二〕,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燃乎?〔三〕 ”田甲曰:“燃則溺之。”居無幾〔四〕,梁內史〔五〕缺,孝景皇帝遣使者即拜安國爲內史,起徒中爲二千石。田甲亡〔六〕。安國曰:“甲不就官,我滅乃宗。〔 七〕”甲肉袒謝〔八〕。安國笑曰〔九〕:“公等可與治乎!〔一0〕”卒善遇之。
〔一〕 續漢書百官志五:“王國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中大夫即王國大夫,李祖楙曰:“中大夫見宗室四王三侯、光武十王、章八王傳。”
〔二〕 史記韓長孺列傳索隱:“蒙,縣名,屬梁國也。”顧炎武曰:“史記萬石君傳:‘ 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甲、乙非名也,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韓安國傳獄吏曰田甲,張湯傳湯之客曰甲,漢書高五王傳齊宦者徐甲,嚴助傳閩越王弟甲,疑亦同此。”
〔三〕 史記、漢書韓安國傳“燃” 俱作“然”,燃,後起字。
〔四〕 “幾”,漢書同,史記作“ 何”。
〔五〕 續漢書百官志五:“內史主治民。”
〔六〕 漢書同,史記“亡”下有“ 走”字。
〔七〕 史、漢“乃”俱作“而”。
〔八〕 漢書同,史記“甲”下有“ 因”字。
〔九〕 史記有“可溺矣”三字,漢書無,與此同。
〔一0〕史、漢“可”俱作“足”,索隱曰:“案不足與繩治之。”師古注引一說同。
李廣去雲中太守,屏〔一〕居藍田南山中〔二〕,射獵,嘗〔三〕夜從〔四〕一騎出飲田間〔五〕,還,霸陵尉呵止廣〔六〕,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亭下〔七〕。居無何,匈奴入遼西〔八〕,大爲邊害,於是孝武皇帝乃召廣爲北平太守〔九〕,廣請霸陵尉與俱,至軍斬之,上書謝罪〔一0〕。上報曰:“將軍者,國之爪牙也〔一一〕。司馬法曰:‘登車不式,遭喪不服。〔一二〕 ’振旅撫師,以徵不服,率三軍之心,同戰士之力,故怒形則千里竦,威振則萬物伏,是以名聲暴於夷、貊〔一三〕,威棱憺乎鄰國。夫報忿除害,捐殘去殺〔一四〕,朕之所圖於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顙請罪〔一五〕,豈稱〔一六〕朕之指哉!〔一七〕”
〔一〕 史記李將軍列傳、漢書李廣傳同,冊府元龜四四八作“並居”,胡本作“平居”,俱非是。屏居,謂屏人而索處也。
〔二〕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魏其謝病,屏居藍田南山之下。”漢書竇嬰傳同,師古曰:“屏,隱也。”王先謙曰:“李廣傳亦云:‘廣屏居藍田南山中,射獵。’蓋藍田南山,在當日爲朝貴屏居遊樂之所。”
〔三〕 “嘗”,宋本、吳本作“常 ”,餘本及冊府作“當”,史、漢作“嘗”,案“常” 、“嘗”古多混用,今從史、漢校正。
〔四〕 胡本“從”誤“走”。
〔五〕 史、漢俱作“從人田間飲” 。
〔六〕 索隱:“案百官志雲:‘尉,大縣二人,主盜賊,凡有賊發,則推索尋案之也。’ ”
〔七〕 漢書“宿”下有“廣”字,史記作“止廣宿亭下”。
〔八〕 “遼西”,史、漢同,冊府作“隴西”,宋祁引越本漢書亦作“隴西”,王先謙曰:“事在元朔元年,見武紀、匈奴傳,越本誤也。”
〔九〕 史、漢俱作“右北平太守” ,器案:漢、魏俱言右北平,去“右”字,自太平寰宇記始,此蓋宋代刻風俗通義時所刪去。由漢書後文“彌節白檀,以臨右北平”注,孟康曰:“白檀,縣名,屬右北平。”(漢志,白檀屬漁陽,漁陽、右北平俱屬幽州。)觀之,當作“右北平”爲是。
〔一0〕以下史記無,漢書有。又見水經濡水注。
〔一一〕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武帝西征西夷,有前、後、左、右將軍,爲國爪牙,所以揚示威靈,折衝萬里。”
〔一二〕沈欽韓曰:“司馬法:‘兵車不式,城上不趨。’無‘遭喪不服’語。”案文海披沙人臣專殺條載此事“服”作“報”,蓋誤字。
〔一三〕漢書“貊”作“貉”,同。
〔一四〕論語子路篇:“善人爲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一五〕漢書匡衡傳:“免冠徒跣待罪。”申屠嘉傳:“免冠徒跣謝。”凡謝罪皆免冠,重則徒跣。
〔一六〕漢書無“稱”字。
〔一七〕漢書此下尚有“將軍其率師東轅,彌節白檀,以臨右北平,盛秋”十八字。
太尉〔一〕沛國劉矩叔方,爲尚書令〔二〕,失將軍〔三〕梁冀意,遷常山相,去官。冀妻兄孫禮〔四〕爲沛相,矩不敢還鄉里,訪友人彭城環玉都;玉都素敬重矩,欲得其意,喜於見歸,爲除處所,意氣〔五〕周密。人有請〔六〕玉都者:“禍至無日〔七〕,何宜爲其主乎?”玉都因事遠出,家人不復佔問,暑則鬱蒸,寒則凜凍,且飢〔八〕且渴〔九〕,如此一年。矩素直亮〔一0〕,衆談同愁。冀亦舉寤,轉薄爲厚,上補從事中郎〔一一〕,復爲尚書令,五卿三公,爲國光鎮。玉都慚悔自絕。
〔一〕 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 “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馬。”
〔二〕 御覽二一0引漢官儀:“尚書令,主贊奏總典綱紀,無所不統,秩千石,故公爲之者,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時衣,賜尚書令,其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復道中,遇尚書令、僕射、左右丞皆回車豫避,衛士傳不得紆臺官,臺官過,乃得去。”
〔三〕 後漢書本傳作“大將軍”。
〔四〕 “禮”,本傳作“祉”,一本作“社”。
〔五〕 後韓演條雲:“意氣過於所望。”潛夫論愛日篇:“趨府庭者,非朝哺不得通,非意氣不得見。”汪繼培箋曰:“漢書宣帝紀元康六年詔曰:‘或擅興繇飾廚傳,稱過使客。’韋昭曰:‘廚謂飲食,傳謂傳食,言修飾意氣,以稱過使而已。’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法戒篇雲:‘近臣外戚宦豎,請託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人於不測之禍。’獨行陸績傳雲: ‘使者大怒,以爲獄門吏卒,通傳意氣。’蜀志法正傳雲:‘以意氣相致。’鄧芝傳雲:‘性剛簡,不飾意氣。’風俗通窮通篇雲:‘韓演爲丹陽太守,法車徵,從事汝南閻符迎之於杼秋,意氣過於所望。’莊子列禦寇篇:‘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釋文引司馬彪注云:‘竿牘謂竹簡爲書以相遺,修意氣也。’世說紕繆篇雲:‘虞嘯父爲奉武侍中,帝從容問曰:“卿在門下,初不聞有所獻替。”虞家富春,近海,謂帝望其意氣,對曰:“天時尚暖,□魚蝦●未可致,尋當有所上。” 獻帝撫掌大笑。’以饋獻爲意氣,漢、晉人習語也。” 器案:汪說是,風俗通此文,亦謂饋獻爲意氣。御覽八六0引魏略:“貧寒者本姓石,後還長安,車騎將軍郭淮以意氣呼之,問其所欲,亦不肯言,淮因與脯糒及衣財,取脯一胸、糒一升而止。”意氣義與此同。
〔六〕 廣博物志二0引“請”作“ 謂”。
〔七〕 左傳宣公十二年:“禍至之無日。”
〔八〕 胡本“飢”作“飢”,二字古常混用。
〔九〕 自“訪友人彭城環玉都”起,至此,本傳略作“乃投彭城友人家”,此文較詳,可補範書。
〔一0〕本傳雲:“矩性亮直。”
〔一一〕本傳作“歲餘,冀意少悟,乃止,補從事中郎”,尋應氏此文,疑範書“止”字系 “上”字之誤。續漢書百官志一:“將軍,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
司徒〔一〕中山〔二〕祝恬字伯休〔三〕,公車徵,道得溫病,〔四〕過友人鄴令謝着,着距不通〔五〕,因載病去。至汲〔六〕,積六七日,止客舍中〔七〕,諸生曰:“今君所苦沈結,困無醫師,聞汲令好事,欲往語之。”恬曰:“謝着,我舊友也,尚不相見視,〔八〕汲令初不相知〔九〕,語〔一0〕之何益?死生命也,醫藥曷爲?”諸生事急,坐相守吉凶,莫見收舉,便至寺門口白〔一一〕。時令汝南應融義高,聞之驚愕,即嚴便出,徑詣牀蓐,手抆〔一二〕摸,對之垂涕,曰:“伯休不世英才,當爲〔一三〕國家幹輔。人何有生相知者,默止客舍,不爲人所知,邂逅不自貞哉〔一四〕?家上有尊老,下有弱小,願相隨俱入解傳。〔一五〕”伯休辭讓,融遂不聽,歸取衣車,厚其薦蓐,躬自御之〔一六〕,手爲丸藥,口嘗饘粥,身自分熱〔一七〕,三四日間,加甚劣極,便製衣棺器送終之具。後稍加損〔一八〕,又謂伯休:“吉凶不諱,憂怖交心,間粗作備具。〔一九〕”相對悲喜,宿止傳中。數十日〔二0〕,伯休彊健,入舍後,室家酣宴,乃別。伯休到拜侍中尚書僕射令〔二一〕、豫章太守、大將軍從事中郎。義高爲廬江太守〔二二〕。八年,遭母喪,停柩官舍,章百餘上,得聽行服,未闋,而恬拜司隸,薦融自代,歷典五郡,名冠遠近。着去鄴,淺薄流聞,不爲〔二三〕公府所取。
〔一〕 朱藏元本、仿元本、郎本、程本、鍾本不跳行另起,亦因大德本上行“自絕”字適到行末,故誤仞爲相承也。
〔二〕 漢書地理志下注引應劭曰: “中山故國。”
〔三〕 後漢書桓紀:“延熹二年,光祿大夫中山祝恬爲司徒。”注:“恬字伯休,盧奴人。”拾補曰:“‘字’字衍。”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注引漢官儀曰:“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出門,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爲東西門耳。國每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倖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並存。每歲州郡聽採長吏臧否,民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爲之舉謠言者也。頃者,舉謠言者,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某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各爾銜枚,大較皆取無名勢,其中或有愛憎微裁,黜陟之闇昧也。若乃中山祝恬,踐周、召之列,當軸處中,忘謇諤之節,憚首尾之譏,懸囊捉撮,無能清澄,其與申徒須責鄧通,王嘉封還詔書,邈矣乎。” 案應劭言司徒官制,並斥言伯休,故詳錄之。
〔四〕 此句,意林作“在道得溫疾 ”。
〔五〕 此句,意林作“着拒不受” ,類林二作“着距不與通”。大德本、吳本、何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鄭本“距”作“拒”,古通。
〔六〕 意林“汲”下有“郡”字。
〔七〕 類林作“止客舍中六七日” 。
〔八〕 此句,意林作“尚不相容” ,類林作“尚不見視”。
〔九〕 “知”,意林作“識”。
〔一0〕“語”,意林作“告”。
〔一一〕“諸生事急”至“便至寺門口白”,意林作“諸生潛告汲令”。本書佚文:“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又:“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續於其中也。”
〔一二〕“抆”,原作“收”,今據拾補校改。
〔一三〕意林“爲”作“作”。
〔一四〕“人何有生相知者”以下四句,意林作“何乃默止客舍,不遣人知”,類林作“何有默止客舍,邂逅不自貞哉”。文選嵇叔夜與山巨源絕交書:“豈可見黃門而稱貞哉?”
〔一五〕類林“解”作“廨”,拾補雲:“猶廨舍。”郎本“傳”誤“傅”。
〔一六〕意林作“躬御而歸”。
〔一七〕世說惑溺篇:“荀奉倩與婦至篤,冬月,婦病熱,乃出中庭自取冷,還以身熨之。 ”即此身自分熱之舉也。
〔一八〕此句,意林作“疾漸損”,類林作“後病稍損”,此“加”字蓋涉上文而衍。
〔一九〕此句,意林作“已備兇具” 。
〔二0〕“數十日”,原作“數十餘日”,不辭,意林、類林俱無“ 餘”字,今據刪。
〔二一〕續漢書百官志三:“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 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注補引蔡質漢儀曰:“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穀。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復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避;衛士傳不得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意林無 “僕射”二字。
〔二二〕漢書地理志上注:“應劭曰:‘故廬子國。’”
〔二三〕類林“不”上有“遂”字。意林“爲”誤“謂”。
司徒潁川韓演伯南,爲丹陽太守〔一〕,坐從兄季朝爲南陽太守刺探尚書〔二〕,演法車徵,以非身中贓舋,道路聽其從容。至蕭,蕭令吳斌,演同歲也,未至,謂其賓從:“到蕭乃一相勞。”而斌內之狴犴〔三〕,堅其鐶挺〔四〕,躬將兵馬,送之出境。從事汝南閻符迎之於杼秋,相得〔五〕,令止傳舍,解其桎梏,入與相見,爲致餚異〔六〕,曰:“明府所在流稱,今以公徵,往便原除,不宜深入以介意。〔七〕”意氣過於所望。到亦遇赦。其間無幾,演爲沛相,斌去官,乃〔八〕臨中臺〔九〕,首闢符焉。
〔一〕 後漢書韓棱傳:“孫演,順帝時爲丹陽太守,政有能名,桓帝時爲司徒。”注:“ 演字伯南。”漢官儀:“凡郡或以舊邑,丹陽是也。” (據孫星衍校集本)
〔二〕 後漢書質帝紀:“南陽太守韓昭坐贓下獄死。”注引東觀漢記曰:“強賦一億五千萬,檻車徵,下獄。”範書及東觀漢記所言即此事,可相發明,應氏言演以非身贓舋,則季朝乃以贓罪死,而非坐刺探尚書,此文疑有脫誤,不然,則“非身贓舋” 云云,無所着落也。案周禮秋官士師“邦汋”注:“刺探尚書事。”宋書百官志:“刺之爲言,猶參覘也。” 寫書亦謂之刺,漢志所云“不得刺尚書事”是也。然則刺探者,謂探知祕事而私寫之,蓋漢律有此文。又案:由範書知季朝爲韓昭字,其名字義正相應。
〔三〕 狴犴,詳見佚文。
〔四〕 札移曰:“案‘挺’疑當作 ‘楗’,說文木部雲:‘楗,距門也。’堅其鐶楗,謂置獄中,防閒嚴密也。”
〔五〕 拾補曰:“疑當有‘甚讙’ 二字。”
〔六〕 器案:“異”疑當作“饌” ,形近而誤。
〔七〕 拾補曰:“‘入’字衍。”
〔八〕 “乃”,拾補校作“及”。
〔九〕 中臺,謂司徒。後漢書劉玄傳:“三公上應臺宿。”注引春秋漢含孳:“三公在天爲三臺。”又郎顗傳:“反之,則白虹貫日,以甲乙見者,則譴在中臺。自司徒居位,陰陽多謬,……立春以來,金氣再見云云。”注:“韓詩外傳曰:‘三公者何?司空、司徒、司馬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地,司徒主人。故陰陽不調,星辰失度,責之司馬;山陵崩絕,川穀不流,責之司空;五穀不殖,草木不茂,責之司徒。 ’甲乙東方主春,生殖五穀之時也,而白虹以甲乙日見,明責在司徒也。”
太傅〔一〕汝南陳蕃仲舉,去光祿勳〔二〕,還到臨潁巨陵亭,〔三〕從者擊亭卒數下,亭長閉門收其諸生人客〔四〕,皆厭毒痛,欲復收蕃,蕃曰:“我故大臣,有罪,州郡尚當先請,今約敕兒客無素〔五〕,幸皆坐之,何謂乃欲相及?〔六〕”相守數時,會行亭掾至,困〔七〕乃得免。時令範伯弟亦即殺其亭長。蕃本召陵〔八〕,父梁父令,別仕平輿〔九〕,其祖河東太守〔一0〕,冢在召陵,歲時往祠〔一一〕,以先人所出,重難解亭〔一二〕,止諸冢舍。時令劉子興,亦本凡庸,不肯出候,股肱爭之,爾乃會其冢上。蕃持板迎之〔一三〕,長跪;令徐乃下車,即坐,不命去板,辭意又不謙恪,蕃深忿之。令去,顧謂賓客:“平輿老夫何欲召陵令哉?不但爲諸家〔一四〕故耶!而爲小豎子所慢。孔子曰:‘假我數年乎!〔一五〕’”其明年,桓帝赫然誅五侯鄧氏〔一六〕,海內望風草偃〔一七〕,子興以髒〔一八〕疾〔一九〕見彈,埋於當世矣。蕃起於家,爲尚書僕射、太中大夫〔二0〕、太尉〔二一〕。
〔一〕 續漢書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爲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注引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二:“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御覽二二九引應劭漢官儀曰:“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言光祿典郎謁諸虎賁羽林,舉不妄得,賞不失勞,故曰光祿勳。”
〔三〕 水經潩水注引京相璠曰:“ 潁川臨潁縣東北二十五里,有故巨陵亭,古大陵也。” 案:大陵見左傳莊公十四年。
〔四〕 “閉”,大德本描作“閒” ,徐本從之,非是。
〔五〕 漢書江充傳:“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教敕亡素者,惟江君裁之。’”文選晉紀總論:“於時,天下非暫弱也,軍旅非無素也。”李周翰注:“素,習也。”
〔六〕 拾補曰:“‘謂’疑‘爲’ 。”
〔七〕 廣博物志十六引“困”作“ 因”。
〔八〕 拾補曰:“疑脫‘人’字。 ”
〔九〕 拾補曰:“或當有‘因家焉 ’三字。”漢書地理志上注引應劭曰:“平輿,故沈子國,今沈亭是也。”
〔一0〕後漢書陳蕃傳:“陳蕃字仲舉,汝南平輿人也。祖河東太守。”史略其父,可據此訂補。
〔一一〕胡本“祠”誤“嗣”。
〔一二〕解亭,即廨舍。
〔一三〕御覽二一三引漢官儀:“令史見僕射尚書執板拜,見丞郎執板揖。”唐六典一引漢官儀:“丞郎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後漢書範滂傳:“時陳蕃爲光祿勳,滂執公儀詣蕃,蕃不止之,滂懷恨,投版,棄官而去。”注:“版,笏也。”
〔一四〕“諸家”,拾補曰:“疑‘ 詣冢’。”
〔一五〕論語述而篇:“假”作“加 ”,史記孔子世家亦作“假我數年”,正義雲:“假,借。”朱熹集註:“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讀他論,‘ 加’作‘假’,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
〔一六〕五侯鄧氏,蓋指南鄉侯鄧萬世,南頓侯鄧康、後更封大縣爲沘陽侯,昆陽侯鄧統,安陽侯鄧會,淯陽侯鄧秉,見後漢書桓帝鄧皇后紀。紀言:“八年,詔廢后,送暴室,以憂死。……從父河南尹萬世及會皆下獄死,統等亦系暴室,免官爵,歸本郡,財物沒入縣官。”此言桓帝誅五侯鄧氏,足補史之闕文。
〔一七〕論語顏淵篇:“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一八〕“●”,拾補校作“贓”。
〔一九〕“疾”,拾補曰:“似誤。 ”器案:疑是“吏”字。
〔二0〕續漢書百官志二:“太中大夫,千石。”本注云:“無員。”御覽二四三引韋昭辨釋名:“太中大夫,大夫之中最高大也。”
〔二一〕後漢書桓紀:“延熹八年,(二月)癸亥,皇后鄧氏廢。河南尹鄧萬世、虎賁中郎將鄧會下獄死。……五月丙戌,太尉楊秉薨。……秋七月,太中大夫陳蕃爲太尉。”
謹按:尚書曰:“人惟求舊。〔一〕”詩云:“ 雖有兄弟,不如友生。〔二〕”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三〕”周禮九兩:“ 友以任得民。〔四〕”是以隋會〔五〕圖其身而不遺其友〔六〕,鮑叔度其德〔七〕而固推管子〔八〕;厥後陵遲,彌已凋玩,伐木有鳥鳴之刺〔九〕,穀風有棄予之怨〔一0〕,陳餘、張耳,攜手遯秦,友〔一一〕猶父子,及據國爭權,還爲豺虎〔一二〕。自〔一三〕漢所稱,王、貢彈冠,蕭、朱結綬〔一四〕,博、育復隙其終〔一五〕,始以交爲難,況容悅偶合〔一六〕,而能申固其好者哉?故長平之吏,移於冠軍〔一七〕,魏其之客,移於武安〔一八〕,鄭當〔一九〕、汲黯,亦旋復然,翟公疾之,乃書〔二0〕其門:“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貴一賤,交情乃見。〔二一〕”自古患焉,非直今也。韓信寵秩,出跨下之人,斯難能也。安國不念舊惡〔二二〕,合禮中平。李廣因威歸忿,非義之理。宣尼暨陳〔二三〕,皆降而復升,兼濟天下〔二四〕。唯虞卿逼於彊秦,獨善其身,纘述篇籍,垂訓後昆〔二五〕。昔子夏心戰則懼,道勝如肥〔二六〕;何必高位豐爵〔二七〕以爲融懿也〔二八〕。
〔一〕 盤庚文。
〔二〕 小雅常棣文。
〔三〕 憲問篇文。
〔四〕 周禮太宰職雲:“以九兩系邦國之民,……八曰,友以任得民。”注:“兩猶耦也。友謂同井相合,耦耡作者。”大德本、徐本“友”作 “交”,未可據。
〔五〕 “隋”,拾補雲:“‘隨’ 省,如周、隨之亦省爲‘隋’也。”
〔六〕 事詳宣公十二年左傳邲之役。
〔七〕 左傳隱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八〕 左傳莊公九年:“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公從之。”
〔九〕 小雅伐木:“伐木丁丁,鳥鳴嚶嚶。出自幽谷,遷於喬木。嚶其鳴矣,求其友聲。相彼鳥矣,猶求友聲;矧伊人矣,不求友聲。”案蔡中郎集正交論:“周德始衰,頌聲復寢,伐木有‘鳥鳴’ 之刺。”與此說同,是漢人以小雅爲刺詩。
〔一0〕小雅穀風:“習習穀風,維風及雨。將恐將懼,維予與女。將安將樂,女轉棄予。習習穀風,維風及頹。將恐將懼,置予於懷。將安將樂,棄予如遺。”小序雲:“穀風,刺幽王也,天下俗薄,朋友道絕焉。”
〔一一〕“友”,拾補雲:“疑‘交 ’。”
〔一二〕史記張耳陳餘列傳:“然張耳、陳餘始居約時,相然信以死,豈顧問哉?及據國爭權,卒相滅亡,何鄉者相慕用之誠,後相倍之戾也?豈非以利哉!”(漢書張耳陳餘傳贊同)又淮陰侯傳:“ 蒯生曰:‘常山王、成安君,此二人相與,天下至歡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難測也。 ’”(又見漢書蒯通傳)潛夫論交際篇:“陳餘、張耳,老相全滅,而無感痛。”
〔一三〕“自”,大德本描作“目” ,徐本從之,非是。
〔一四〕漢書蕭望之傳:“子育,少與陳鹹、朱博爲友,着聞當世;往者有王陽、貢公,故長安語曰:‘蕭、朱結綬,王、貢彈冠。’言其相薦達也。”又王吉傳:“世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 言其取捨同也。”
〔一五〕“終”,奇賞本作“後”。拾補曰:“當本是‘末’字,‘ 張、陳兇其終,蕭、朱隙其末’,是王丹語,(案見後漢書本傳)後人誤以‘博、育復隙 ’爲句,因改‘末’爲‘終’,以與下‘始’字連文耳。”器案:“終”字不必改“末”,應氏不必全襲王丹語,何況王丹亦以“兇終”、“隙末”互文,未必“末 ”是而“終”非也。若奇賞改爲“後”,則誠如拾補所云耳。三國志吳書諸葛恪傳:“恪與陸遜書:‘是故張、陳至於血刃,蕭、朱不終其好。’”字亦作“ 終”。
〔一六〕孟子盡心篇:“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則爲容悅者也。”
〔一七〕史記衛將軍驃騎傳:“自是之後,大將軍青日退,而驃騎日益貴,舉大將軍故人門下多去事驃騎,輒得官爵,唯任安不肯。”( 又見漢書衛青霍去病傳)
〔一八〕史記魏其武安侯傳:“魏其、武安由此以侯家居。武安侯雖不任職,以王太后故親倖,數言事多效;天下吏士趨勢利者,皆去魏其歸武安。”(又見漢書竇田灌韓傳)潛夫論交際篇:“昔魏其之客,流於武安;長平之吏,移於冠軍。”
〔一九〕拾補曰:“省一‘時’字,如晉重耳之言晉重。”案此亦當時割截名字之一例。
〔二0〕“乃書”,宋本作“大銘” ,今從餘本。
〔二一〕史記汲鄭傳:“太史公曰: ‘夫以汲黯之賢,有勢則賓客十倍,無勢則否,況衆人乎?下邽翟公有言,始翟公爲廷尉,賓客闐門,及廢,門外可設雀羅。翟公復爲廷尉,賓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汲、鄭亦云,悲夫。”(漢書張馮汲鄭傳同)說苑談叢篇:“ 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一浮一沒,交情乃出。”
〔二二〕論語公冶長篇:“不念舊惡,怨是用希。”
〔二三〕漢書平紀:“元始元年六月,……追諡孔子曰褒成宣尼公。”陳,謂陳蕃。
〔二四〕孟子盡心上:“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二五〕尚書仲虺之誥:“垂裕後昆。”
〔二六〕韓非子喻老篇:“子夏見曾子,曾子曰:‘何肥也?’對曰:‘戰勝故肥也。’曾子:‘何謂也?’子夏曰:‘吾入見先王之義則榮之,出見富貴之樂又榮之,兩者戰於胸中,未知勝負故臞,今先王之義勝故肥。’”淮南子原道篇:“子夏心戰而臞,得道而肥。”又精神篇:“子夏見曾子,一臞一肥,曾子問其故,曰:‘出見富貴之樂而欲之,入見先王之道又說之,兩者心戰故臞,先王之道勝故肥。’”又說山篇作“子見子夏曰:‘何肥?’”王念孫以爲“子 ”當作“曾子”。又韓詩外傳二、御覽三七八引屍子,載閔子騫事略同。此文“如”讀爲“而”。
〔二七〕“位”,何本作“祿”。朱錫庚曰:“案自是‘位高爵豐’,古文倒用句法如是。 ”
〔二八〕顧夢鶴攬茞微言曰:“風俗通稱:陳蕃失勢,縣令劉子興肆其侵侮;劉矩見忤時宰,友人環玉都多所摧折;祝恬被疾,見拒於深交之謝着,而雅不相知之應融卒恤之;韓演被逮,見困於同歲之吳斌,而素昧生平之閻符獨勞苦之。嗚呼,緩急人所時有也,柰何以涼德自處如此!然則虞卿以魏齊而去相,魏其爲灌夫而殺身,彼獨何人哉!求之末俗,良亦難矣。”
祀典第八
風俗通義祀典第八〔一〕
禮:“天子祭天地山川,歲遍。〔二〕”春秋國語〔三〕:“凡禘郊宗祖報,此五者,國之典禮〔四〕;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爲質者也〔五〕;及天之三辰,所昭〔六〕仰也;地之五行,所生殖也;九州名山川澤,所出財用也:非是族也,不在祀典。”禮矣〔七〕。論語:“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八〕”又曰:“淫祀無福〔九〕。”是以泰山不享季氏之旅〔一0〕,而易美西鄰之禴祭〔一一〕,蓋重祀而不貴牲,敬寶而不求華也。自高祖受命,郊祀〔一二〕祈望〔一三〕,世有所增,武帝尤敬鬼神〔一四〕,於時盛矣。至平帝時,天地六宗〔一五〕已下,及諸小神,凡千七百所〔一六〕。今營夷寓泯〔一七〕,宰器闕亡,蓋物盛則衰,自然之道,天其或者〔一八〕,欲反本也,故記敘神物曰祀典也。
〔一〕 蘇頌曰:“祀典八,子抄雲:‘二十。’……又意林以‘祀典’爲‘儀禮’。”
〔二〕 禮記曲禮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疏雲:“歲遍者,謂五方之帝,迎氣、雩祀、明堂及郊,雖有重者,諸神捴遍,故云歲遍。”
〔三〕 魯語上文。
〔四〕 “禮”,國語“祀”。
〔五〕 國語“質”上有“明”字。
〔六〕 “昭”,郎本、鍾本作“招 ”,國語作“瞻”。拾補覆校曰:“祭法是‘瞻仰’,此與漢書郊祀志同。”
〔七〕 拾補:“孫雲:‘禮’字似在下文‘又曰’中間,脫在此,但下卷所引亦同,或二字皆衍文。”器案:此文又見禮記祭法及漢書郊祀志。
〔八〕 爲政文。
〔九〕 此禮記曲禮下文,“又”疑 “禮”訛。
〔一0〕論語八佾篇:“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 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包注曰:“ 神不享非禮,林放尚知問禮,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欲誣而祭之。”
〔一一〕易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王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皆盛矣,將何爲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漢書郊祀志注:“
東鄰,謂商紂也。西鄰,周文王也。禴祭,謂禴煮新菜以祭,言祭祀之道,莫盛脩德,故紂之牛牲,不如文王之蘋藻。”
〔一二〕水經渭水注下:“渠南有漢圜丘,成帝建始二年罷雍五畤,始祀皇天上帝於長安南郊。”應劭注曰:“天郊在長安南,即此也。”
〔一三〕書舜典:“望于山川。”
〔一四〕漢書郊祀志:“武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
〔一五〕書舜典:“禋於六宗。”續漢書祭祀志中注:“李氏家書曰:‘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見六宗祠,奏曰:案尚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陰陽,化成萬物。漢初甘泉、汾陰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時,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祀六宗。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陽,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廢不血食。’……六宗之議,自伏生及乎後代,各有不同。……尋虞書所稱‘肆類於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極,舉帝則天神斯盡,日月星辰,從可知也。‘
禋於六宗’,是實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數之中,舉中是以該數社稷等祀,從可知也。天稱神上,地表數中,仰觀俯察,所以爲異。宗者,崇尊之稱,斯亦盡敬之謂也。”
〔一六〕漢書郊祀志:“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通典禮十五:“平帝末年,崇淫祀,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
〔一七〕器案:“寓”當作“宇”,形近而訛。說文,宇,籀文宇字。文選東京賦:“德寓天覆。”注:“‘宇’與‘宇’同。”漢書敘傳:“攸攸外寓。”吳都賦劉注引作“悠悠外宇”,亦“寓”爲 “宇”誤之證。淮南俶真篇:“夫牛蹄之涔,無尺之鯉,塊阜之山,無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又見劉子觀量篇)此營宇連文之證,與此以營宇對文,義正相同。
〔一八〕左傳僖公十九年、二十三年、哀公元年,俱有“天其或者”語。
○先農
謹按:春秋左氏傳〔一〕曰:“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孟獻子曰:‘吾乃今而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啓蟄而郊,郊而後耕。今既耕而卜郊〔二〕,宜其不從也。’”週四月,今二月也,先農之時也〔三〕。孝文帝二年詔曰:‘農者,天下之本,其開籍田〔四〕,朕躬帥耕〔五〕,以給宗廟粢盛。〔六〕”今民間名曰田官〔七〕。古者,使民如借,故曰籍田〔八〕。
〔一〕 見襄公七年。
〔二〕 “卜郊”上,石經有“後” 字,宋本無,正義及禮記曲禮正義引亦無,與此合。
〔三〕 後漢書明紀注、續漢書禮儀志補註、書鈔九一、御覽五三二引漢舊儀:“春始東耕於籍田,祠先農黃帝也。祠以一牢,百官皆從,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續漢書祭祀志下: “以乙未日祠先農於乙地。”
〔四〕 應劭注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畝,爲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五〕 漢書文紀作“朕親率耕”。
〔六〕 書鈔九一引應劭注:“黍稷曰粢,在器中曰盛。”今漢書作師古注。周禮天官甸師職:“掌帥其屬而耕耨王籍,以時入之,以供粢盛。” 國語周語上:“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
〔七〕 “田官”,拾補校作“官田 ”。
〔八〕 禮記王制注:“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 ”詩載芟箋:“籍之言借也。”初學記三引蔡邕月令章句:“籍者,借人力以成其功,故曰籍。”國語周語韋注:“籍,借也,借民力以爲之。”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曰:“籍,借也,謂借民力治公田,不稅民之私也。”
○社神
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爲社而祀之,報功也。〔一〕”周禮說:“ 二十五家置一社。〔二〕”但爲田祖報求。詩云:“乃立冢土。〔三〕”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四〕”
〔一〕 世說新語方正篇注引作“孝經稱‘社者,土也,廣博不可備敬,故封土以爲社而祀之,報功也’。”周禮大宗伯疏引孝經援神契:“社者,五土之總神。”續漢書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學記十三、書鈔八七、類聚三九、御覽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經緯:“社,土地之主也,土地廣博,不可盡敬,故封土爲社,以報功也。”白虎通社稷篇:“王者所以有社稷何?爲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衆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多,故爲長也。”御覽五三二引禮記外傳:“國以民爲本,人以食爲天,故建國君民,先命立社,地廣谷多,不可遍祭,故於國城之內,立壇祭之,親之也,日用甲,尊之也。”
〔二〕 說文社下雲:“周禮:‘二十五家爲社。’”亦通謂經說爲本經也。史記魯世家集解引賈逵左傳注、呂氏春秋慎大篇高注、左傳哀公十五年杜注並同,蓋周禮家舊有此說。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注:“
臣瓚曰:‘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
〔三〕 大雅綿文。
〔四〕 小雅甫田文。
謹按:春秋左氏傳〔一〕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佐顓頊,能平九土〔二〕,爲后土〔三〕,故封爲上公,祀以爲社,非地祇。〔四〕”
〔一〕 見昭公二十九年。
〔二〕 “九土”,禮記祭法作“九州”,杜注作“水土”,國語魯語上作“九土”,與此同。
〔三〕 今左傳作“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應劭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五行之官,封爲上公,祀爲貴神。”獨斷上:“社神,蓋共工氏之子句龍也,能平水土,帝顓頊之世,舉以爲士正,天下賴其功,堯祠以爲社。”蔡邕集陳留東昏庫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昔在聖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龍爲后土;及其沒也,遂爲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冊府元龜三二引應劭曰:“湯遭天旱七年,明德以薦,而旱不止,故遷社,以棄代爲稷,欲遷句龍,而德莫繼,故作夏社。”
〔四〕 世說注引作“然則社自祀句龍,非土之祭也”。禮記郊特牲正義、書鈔八七、御覽五三二引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爲社。”古左氏說: ‘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后土爲社。’許君謹案,亦曰:‘春秋稱公社,今人稱社神爲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駁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尚書召誥正義:“ 左氏說:‘社稷惟祭句龍,后稷,人神而已。’孝經說:‘社爲土神,稷爲穀神,句龍、后稷配食者。”又湯誓正義:“漢世儒者,說社稷有二,左氏說:‘社祭句龍,稷祭柱、棄,惟祭人神而已。’孝經說:‘社爲土神,稷爲穀神,句龍、柱、棄是配食者也。’”
○稷神
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一〕”
〔一〕 周禮大司徒疏、續漢書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學記十三、書鈔八七、類聚三九、御覽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經援神契:“稷,五穀之長也,谷衆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祀之。”獨斷上:“稷神,蓋厲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穀,帝顓頊之世,舉以爲田正,天下賴其功;周棄亦播殖百穀,以稷五穀之長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別壇,俱在未地。”餘並詳上條。
謹按:春秋左氏傳〔一〕:“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穀疏〔
二〕果,故立以爲稷正也〔三〕;周棄亦以爲稷,自商以來祀之。〔
四〕”禮緣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則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五〕。而邾文公用繒子於次睢之社〔六〕,司馬子魚曰:“
古者,六畜不相爲用〔七〕,祭以爲人也,民〔八〕,神之主也,用人,其誰享之?”詩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禱。〔九〕”豈復殺馬以祭馬乎?孝經之說,於斯悖矣。米之神爲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水勝火爲金相也。
〔一〕 見昭公二十九年。
〔二〕 “疏”,何本作“蔬”,古通。禮記曲禮:“稷曰嘉疏。”釋文:“‘疏’本作‘ 蔬’。”論語述而:“飯疏食。”釋文:“‘
疏’本作‘蔬’。”此二字通用之證。
〔三〕 漢書百官表后稷,注引應劭曰:“後,主也,爲此稷官之主也。”
〔四〕 器案此文有訛羨,今左傳雲:“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國語魯語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器案: “興”當爲“衰”,尚書湯誓正義引此曰:“‘興’當爲‘衰’字之誤。”祭法正作“衰”。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注:“湯既勝夏,廢柱而以棄代之。”亦是指夏衰時言。詳器讀國語雜誌。)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禮記祭法:“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
〔五〕 拾補曰:“此文有訛,當雲 ‘若稷是穀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與‘邪 ’通。應氏以社稷是人神,駁孝經說,其實上所引出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說雲:‘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穀之祇。原隰之祇,祭谷何害?’”札移雲:“案盧校非也。‘則’與‘即’通,‘不得稷米稷’,當作 ‘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說社稷五祀,皆本許氏五經異義說,禮記郊特牲孔疏引異義:‘許君謹案:禮緣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據以校此文。”器按:郊特牲疏引異義:“ 今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谷衆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說:‘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爲稷,稷是田正,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下接 ‘許君謹案’云云”,孫引未備,故補之。
〔六〕 左傳僖公十九年,“繒”作 “鄫”,杜注:“睢水出受汴,東經陳留、梁、譙、沛、彭城縣入泗。此水次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蓋殺人而用祭也。”器案博物志:“琅邪臨沂縣東界次睢有大叢社,民謂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
〔七〕 杜注:“謂若祭馬先不用馬也。”器案:左傳昭公十一年:“申無宇曰:‘五牲不相爲用。’”亦是此意。
〔八〕 “民”下,原有“人”字,左傳無,此後人以避唐諱旁註“
人”字誤增,十反篇亦有此文,正無“人”字,今據刪。
〔九〕 小雅吉日作“吉日維戊,既伯既禱”,此疑涉下章“吉日庚午”而誤。毛傳:“維戊,順類乘牡也。伯,馬祖也。重物慎微,將用馬力,必先爲之禱其祖。禱,禱獲也。”箋雲:“戊,剛日也,故乘牡爲順類也。”爾雅釋天:“既伯既禱,馬祭也。”郭注:“伯,祭馬祖也,將用馬力,必將祭其先。 ”周官甸祝“馬禂”,杜子春曰“禂,禱也,爲馬禱無疾。”引爾雅爲證。說文禂下雲:“禱牲馬祭也,從示周聲。詩曰:‘既禡既禂。’”蓋三家異文。漢書敘傳引詩“是類是禡”,注引應劭曰:“禮,將征伐,告天而祭,謂之類,告以事類也。至所征伐之地,表而祭之,謂之禡。禡者,馬也;馬者,兵之首,故祭其先神也。”說與此異,蓋誤以師祭爲馬祭,故又從而爲之辭耳。
○靈星
俗說:縣令問主簿:“靈星在城東南,何法?〔一〕”主簿仰答曰:“唯靈星所以在東南者,亦不知也。〔二〕”
〔一〕 史記封禪書正義引廟記、續漢書祭祀志下注引三輔故事、御覽五三二引三輔舊事,並雲:“長安城東十里有靈星祠。”通典禮四:“周制:仲秋之月,祭靈星於國之東南。”
〔二〕 論衡祭意篇:“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雲雲。 ”疑此即當時案禮之事也。
漢書郊祀志:“高祖五年,初置靈星,祀后稷也,歐爵簸揚〔一〕,田農之事也。〔二〕”
〔一〕 “歐”當作“驅”,續漢書祭祀志下作“驅”,漢書百官公卿表下注:“‘驅’讀與‘驅’同。”又韓信傳注:“‘驅’與‘驅’同。” 文選風賦注:“‘驅’,古‘驅’字。”
〔二〕 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並雲:“其後二歲,(前言“天下已定”,乃高帝五年,此言“其後二歲”,則七年也。)或言曰:‘
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高祖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祠以牛。’”按玉海九九以其後二歲,即高祖八年。續漢書祭祀志謂“漢興八年,高祖立靈星祠”,通典禮四同,論衡祭意篇又謂“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靈星 ”,獨斷上、漢舊儀(封禪書正義引)並雲在高祖五年,與此同。北史劉芳傳:“芳疏雲:靈星本非禮事,兆自漢初,專爲祈田,恆隸郡縣。郊祀志雲:‘高祖五年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縣邑令長得祠。’晉祠令雲:‘郡縣國祠稷社先農,縣又祠靈星。 ’此靈星在天下諸縣之明據也。”續漢書祭祀志下:“ 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祀。’於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言祠后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後稷又配食星也。舊說:星謂天田星也。一曰:龍左角爲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爲水,辰爲龍,就其類也,牲用太牢,縣邑令長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爲芟除,次耕種,次耘耨驅爵及獲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
謹按: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農,無爲靈星,復祀后稷也。左中郎將〔一〕賈逵說,以爲龍第三有天田星,靈者神也,故祀以報功〔二〕。辰之神爲靈星〔三〕,故以壬辰日祀靈星於東南〔四〕,金勝木爲土相〔五〕。
〔一〕 後漢書賈逵傳:“和帝即位,永元三年,以逵爲左中郎將。”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五官,左、右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
〔二〕 獨斷上:“舊說曰:靈星,火星也。一曰:龍星,火爲天田。”史記封禪書集解、漢書郊祀志注並引張晏雲:“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晨見而祭。”
〔三〕 劉寶楠愈愚錄二曰:“靈星,即龍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龍屬辰爲大火,故又曰火星;辰爲農祥,故又曰農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靈通作零,又曰零星。”案:淮南主術篇: “君人主其猶零星之屍。”後漢書高句驪傳雲:“好祠鬼神、社稷、零星。”字皆作“零”。
〔四〕 後漢書東夷傳注引“辰”上無“壬”字。朱亦棟羣書札記曰:“零星二字,切音爲辰,此古真、青之所以通也,猶曰辰星雲爾。祠於東南者,因其方也。”
〔五〕 史記封禪書正義引漢舊儀: “五年,脩復周家舊祠,祀后稷於東南,爲民祈農,報厥功。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爲天田,右角爲天庭,天田爲司馬,教人種百穀爲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爲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金勝木爲土相也。”案:毛詩絲衣序:“繹賓,屍也。高子曰:‘靈星之屍也。’”說者謂高子與孟子同時,即所謂“固哉高叟”者,則靈星之祭,自周已然。漢因周祭后稷而立靈星之祀者,周、漢皆祀天田,以後稷配之也。古之祀典,尤重農事,故稷與先農,不嫌重複,何獨疑於靈星之重祀后稷哉?劉芳襲仲遠之說,謂靈星本非禮事,兆自漢初,非也。
○竈神
禮器記曰:“臧文仲安知禮?燔柴於竈,竈者,老婦之祭也,故盛於盆,尊於瓶。〔一〕”
〔一〕 今禮記禮器,“竈”作“奧 ”,鄭注:“‘奧’當爲‘爨’,字之誤也。或作‘竈 ’。……老婦,先炊者;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正義:“或作‘竈’者,諸禮記本有作‘竈’字,故云或也。”器案:應氏所見禮記,字正作“竈”。
周禮說:“顓頊氏有子曰黎,爲祝融〔一〕,祀以爲竈神。〔二〕”
〔一〕 此古周禮說,見五經異義(詳後)。史記曆書集解引應劭曰:“黎,陰官也。”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應劭曰:“顓頊氏有子曰黎,爲祝融五行之官,封爲上公,祀爲貴神。”
〔二〕 說文:“周禮以竈祠祝融。 ”(今本脫,段從史記五帝本紀索隱補。)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賈逵雲:“祝融祀於竈。”淮南時則篇注云:“祝融,吳回爲高辛氏火正,死爲火神,託祀於竈。 ”並用古周禮說。淮南泛論篇:“炎帝作火,死而爲竈。”炎帝爲火德之帝,祝融爲火官之神,故同有竈神之說也。
謹按: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竈也〔一〕。五祀之神,王者所祭〔二〕,古之神聖,有功德於民,非老婦也。〔三〕”漢記:“南陽陰子方〔四〕積恩好施,喜祀竈,臘日晨炊,而竈神見〔五〕,再拜受神〔六〕,時有黃羊,因以祀之〔七〕。其孫識〔八〕,執金吾〔九〕,封原鹿侯。興衛尉,鮦陽侯〔一0〕。家凡二侯〔一一〕,牧守數十。其後子孫常以臘日祀竈以黃羊。〔一二〕”
〔一〕 明堂月令,即小戴記之月令,蔡邕作月令章句,即據小戴記,其釋月令篇名雲:“ 成法具備,各從時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不敢泄瀆之義,故以明堂冠月令以名其篇。”今禮記月令作“
孟夏之月”,呂氏春秋四月紀同。應氏此篇,多本五經異義,通典、御覽引異義,亦作“ 孟夏之月”(詳後),此作“孟冬之月”,誤。
〔二〕 五祀有二。一爲五行之祀,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魏獻子問蔡墨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重爲句芒,該爲蓐收,修及熙爲玄冥,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黎,爲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此其二祀也。’”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後鄭所謂“五官之神”是也。一則月令所謂“春祀戶,夏祀竈,中央祀中霤,秋祀門,冬祀行”是也。並見禮記祭法。
〔三〕 禮記禮器正義引五經異義: “竈神,今禮戴說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禮說:‘顓頊氏有子曰黎,爲祝融,祀以爲竈神。’(荊楚歲時記注引“古周禮”以下十九字)許君謹案同周禮。”鄭駁之雲:“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爲堯司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竈陘,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於四郊,而祭火神於竈,於禮乖也。”御覽五二九引五經異義曰:“大戴說禮器雲:‘竈者,老婦之祭。’許君按月令‘孟夏之月,其祀竈,五祀之神,王者所祭,非老婦也。’”鄭玄曰:“竈神祝融是老婦。” 通典禮十一引許慎雲:“月令:‘孟夏祀竈’,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婦也。”鄭玄雲:“爲祭五祀,竈在廟門外之東,祀竈禮設主於竈陘,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爲堯司馬,上公也。今但就竈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雲:“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與祀竈絕遠,而推合之,文義不次,焉得爲義也。又左傳雲:“五官之神,生爲上公,死爲貴神。”若祭之竈神,豈得謂貴神乎?特牲饋食禮雲:“屍謖而祭饎,爨以謝先炊者之功。”知竈是祭老婦,報先炊之義也。臧文仲燔柴於竈,夫子譏之,雲:“盛於盆,尊於瓶”者,是祝融之神,豈可以盆瓶之器,置於陘而祭之乎?
〔四〕 器按:此事又見後漢書陰興傳、搜神記四及蒙求舊注。蒙求舊注以子方爲陰識祖父,搜神記亦云:“至識三世而遂繁昌。”與此合。範書未詳,足補其闕。
〔五〕 李賢注引雜五行書曰:“竈神名禪,字子郭,衣黃衣,被髮,從竈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兇惡,宜市豬肝泥竈,令婦孝。”器按:史記封禪書:“少翁以方,蓋夜致王夫人及竈鬼之貌雲。” 又見漢書郊祀志。莊子達生篇:“竈有髻。”釋文引司馬雲:“髻,竈神,着赤衣,狀如美女。”史記武紀索隱引司馬彪注莊子雲:“浩,竈神也,如美女,衣赤。 ”李弘範音誥,則莊子一作“浩”。玉燭寶典十二引竈書:“竈神,姓蘇名吉利婦名博頰。”荊楚歲時記:“ 竈神名蘇吉利。”魏志管輅傳雲:“王基家賤婦人生一兒,墮地即走入竈中,輅曰:‘直宋無忌之妖,將其入竈也。’”史記封禪書集解、類聚八0引白澤圖:“火之精曰宋無忌。”髻、吉、忌,聲俱近。酉陽雜俎曰: “竈神名隗,狀如美女。”又云:“姓張名單,字子郭,一雲名壤子。”道藏太清部感應篇注引傳雲:“竈神狀如美人,有六女,即六癸玉女。一雲,竈有三十六神。又蘇吉利婦,姓王名博頰,張單妻,字卿吉,六女皆名察治”汪政竈觚錄引禮緯含文嘉:“竈下小兒名繩,呼之吉。”
〔六〕 “神”,拾補雲:“範書‘ 慶’字是。”器案:搜神記亦作“慶”。竊疑風俗通自作“福”,此涉上文“神”字而誤,所謂“祭神受福” 也,不必改從範書。
〔七〕 玉燭寶典十二引荊楚記:“ 以黃犬祭之,謂之黃羊。陰氏世蒙其福。古今注:‘狗一名黃羊。’”
〔八〕 陰識,後漢書有傳。
〔九〕 續漢書百官志四:“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
掌宮外戒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御也。”注引應劭曰:“執金革以御非常。”
〔一0〕漢書地理志上汝南郡鮦陽注、水經汝水注引應劭曰:“在鮦水之陽。”
〔一一〕拾補:“孫雲:‘案陰興卒於光武世,未嘗封侯,永平初,乃封興子慶爲鮦陽侯,興弟就新陽侯,慶弟博濦強侯。凡侯者四人,不止二侯也。’”器案:後漢紀明紀:“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衛尉興子慶爲鮦(原誤“鯛”)陽侯。”疑當從袁紀作“衛尉興子慶爲鮦陽侯”。又“二侯”,搜神記亦作 “四侯”。據陰識傳:“識卒,子躬嗣。躬弟子綱,女爲和帝皇后,封綱吳房侯。”則實爲五侯,疑“二”爲 “五”壞文。
〔一二〕後漢書陰興傳:“宣帝時,陰子方至孝有仁恩,臘日晨炊而竈神形見,子方再拜受慶,家有黃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後,暴至鉅富,田有七百餘頃,輿馬僕隸,比於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孫必將彊大。’至識三世,而遂繁昌,故後常以臘祀竈而薦黃羊焉。”搜神記四:“漢宣帝時,南陽陰子方者,性至孝,積恩好施,喜祀竈,臘日晨炊,而竈神形見,後暴至鉅富,田七百餘頃,輿馬僕隸,比於邦君。子方嘗言:‘我子孫必將彊大。’至識三世,而遂繁昌,家凡四侯,牧守數十,故後世子孫嘗以臘日祀竈,而薦黃羊焉。”
○風伯〔一〕
楚辭說〔二〕:“後飛廉使奔屬。〔三〕”飛廉,風伯也〔四〕。
〔一〕 漢書郊祀志上:“雍有日月、參辰、南北斗、熒惑、太白、歲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諸布、諸嚴、諸逐之屬,百有餘廟。”師古曰:“風伯,飛廉也;雨師,屏翳也,一曰屏號。而說者乃謂風伯、箕星也,雨師、畢星也,此志既言二十八宿,又有風伯、雨師,則知非箕畢也。”
〔二〕 意林“說”作“雲”。
〔三〕 離騷文。
〔四〕 意林作“風伯飛廉”。漢書揚雄傳注:“應劭曰:‘楚辭雲:鸞皇爲餘先戒兮,後飛廉使奔屬,雲師告餘以未具。飛廉,風伯也。’”
謹按:周禮〔一〕:“以●燎祀風師。〔二〕” 風師者,箕星也〔三〕,箕主簸揚〔四〕,能致風氣。易巽爲長女也〔五〕,長者伯〔六〕,故曰風伯〔七〕。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八〕,養成萬物,有功於人,王者祀以報功也。戌〔九〕之神爲風伯,故以丙戌日祀於西北,火勝金爲木相也〔一0〕。
〔一〕 見大宗伯。
〔二〕 “●”,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鍾本、汪本作“柳”。拾補曰:“‘●’即‘●’字,說文以爲‘槱’之重文,此下亦仍作‘槱’。”器案:周禮“風師”作“飌師”。
〔三〕 文選東都賦注引“風師者” 三字作“風伯”。周禮鄭注:“
風師,箕也。”書堯典、洪範鄭注、獨斷、淮南原道篇高注說同。
〔四〕 意林、文選思玄賦注無“箕 ”字。
〔五〕 思玄賦注、天中記二引俱無 “也”字。易說卦:“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又曰:“巽爲長女。”
〔六〕 “伯”下,思玄賦注有“之 ”字,天中記有“也”字。白虎通姓名篇:“伯者,長也。”
〔七〕 獨斷上:“風伯,箕星也,其象在天,能興風。”漢書武紀注、水經谷水注引應劭曰:“飛廉,神禽,能致風氣者也。明帝永平五年,至長安迎取飛廉並銅馬,置上西門之外,名平樂館,董卓悉銷以爲錢。”
〔八〕 易繫辭上:“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語又見禮記樂記。
〔九〕 意林“戌”誤“戊”。
〔一0〕續漢書祭祀志下:“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通典禮四:“後漢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唐會要二二、御覽五二九引劉向五經通義: “王者所以因郊祭日月、星辰、風伯、雨師、山川,何?以爲皆有功於民,故祭之也,皆天地之別神從官也,緣天地之意,亦欲及之,故歲一祭之。禮日出於南門外,禮月、四瀆於北門外,禮山川丘陵於西門外,禮風伯、雨師於東門外,禮各即其位也,以示明之。其祭之奈何乎。曰:祭日者懸,奈月者毀,祭風者明,祭雨者布,祭山者沉,各象其貌也。”
○雨師
春秋左氏傳說:“共工之子,爲玄冥師。〔一〕” “鄭大夫子產禳於玄冥。〔二〕”雨師也〔三〕。
〔一〕 拾補曰:“案左昭元年傳: ‘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爲玄冥師。’又二十九年傳雲: ‘少皞氏有四叔,脩及熙爲玄冥。’說者謂昧當是脩、熙之後,金天氏,少皞也,非共工,共工有子曰句龍,爲后土,亦見傳,此疑誤說。”器案: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應劭曰:“少昊有四叔,重爲句芒,胲爲蓐收,脩及熙爲玄冥。五行之官,皆封爲上公,祀爲貴神。”又揚雄傳注,應劭曰:“顓頊、玄冥,皆北方之神,主殺戮也。”
〔二〕 見昭公十八年。
〔三〕 意林作“雨師,玄冥也”,白帖一、羣書通要甲二引作“玄冥爲雨師”,疑此文當重“玄冥”二字,作“玄冥,雨師也”。
謹按:周禮〔一〕:“以槱燎祀雨師。”雨師者,畢星也〔二〕。詩云:“月離於畢,俾滂沱矣。〔三〕”易師卦:“師者,衆也。”土中之衆者莫若水〔四〕,雷震百里〔五〕,風亦如之。至於太山,不崇朝而遍雨天下,異於雷風,其德散大,故雨獨稱師也〔六〕。醜之神爲雨師,故以己丑日祀雨師於東北,土勝水爲火相也〔七〕。
〔一〕 見大宗伯文。
〔二〕 鄭注:“雨師,畢也。”書堯典、洪範鄭注、獨斷、淮南原道篇高注說同。
〔三〕 小雅漸漸之石文。
〔四〕 原作“易師封也,土中之衆者莫若水,衆者師也”,今依拾補乙正如此。
〔五〕 易震卦:“雷震百里。”
〔六〕 獨斷上:“雨師,畢星也,其象在天,能興雨。”獨斷以雨師及上之風伯、靈星、社稷、先農爲六神。
〔七〕 續漢書祭祀志下:“以己丑日祠雨師於醜地。”通典禮四:“後漢以己丑日祀雨師於醜地。”
○桃梗 葦茭 畫虎
謹按:黃帝書〔一〕:“上古之時,有荼與鬱壘昆弟二人〔二〕,性能執鬼〔三〕,度朔山上立桃樹下〔四〕,簡閱百鬼,無道理,妄爲人禍害〔五〕,荼與鬱壘縛以葦索〔六〕,執以食虎。〔七〕”於是縣官常以臘除夕〔八〕,飾桃人〔九〕,垂葦茭〔一0〕,畫虎於門,皆追效於前事,冀以衛兇也〔一一〕。桃梗,梗者,更也〔一二〕,歲終更始受介祉也〔一三〕。戰國策、齊語〔一四〕:“孟嘗君將西入秦,諫者千數,而弗聽;蘇秦欲止之〔一五〕,曰:‘臣之來也,過於● 上〔一六〕,有土偶人焉,與桃梗相與語〔一七〕,謂土偶人曰〔一八〕:子西岸之土也,埏子以爲人〔一九〕,至歲八月,天霖雨,澀水至,則子殘矣。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殘則復西岸耳。今子東國桃木也〔二0〕,削子以爲人,隆雨下〔二一〕,澀水至,泆子而去〔二二〕,泛泛將何如矣。夫秦四塞之國〔二三〕,譬若虎口,而入之,則不知其可。’孟嘗乃止。”春秋左氏傳〔二四〕曰:“魯襄公朝楚,會楚康王卒〔二五〕,楚人使公親襚〔二六〕,公患之。叔孫穆叔曰:‘ 祓殯而襚,則布帛也。〔二七〕’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殯〔二八〕,楚人弗禁,既而悔之。〔二九〕”“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三0〕,深山窮谷,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三一〕;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也。〔三二〕”葦茭,傳曰:“雈葦有藂。〔三三〕”呂氏春秋〔三四〕:“湯始得伊尹,祓之於廟,薰以萑葦。〔三五〕”周禮:“卿大夫之子,名曰門子。〔三六〕”論語:“誰能出不由戶。〔三七〕”故用葦者,欲人子孫蕃殖〔三八〕,不失其類,有如萑葦〔三九〕。茭者,交易,陰陽代興也〔四0〕。虎者,陽物,百獸之長也〔四一〕,能執搏挫銳,噬食鬼魅〔四二〕,今人卒得惡悟〔四三〕,燒虎皮飲之〔四四〕,擊其爪〔四五〕,亦能辟惡,此其驗也〔四六〕。
〔一〕 續漢書禮儀志中注、歲時廣記五、羣書類編故事二引俱脫“
書”字,鼠璞引“書”下有“稱” 字。
〔二〕 文選東京賦注、禮儀志中注、書鈔一五五、御覽八九一、歲時廣記引“荼”上有“ 神”字。論衡訂鬼篇、禮儀志中注引山海經及論衡亂龍篇、獨斷上俱作“神荼”。又類聚八六、御覽九六七、路史餘論三引“鬱壘”作“鬱律”,慧琳音義十一引雲:“又一名鬱律。”宋本續漢書禮儀志中注、歲時廣記引作“鬱櫑”,又引山海經作“
鬱儡”。俞正燮癸巳存稿十三:“ 風俗通引黃帝書:‘神荼、鬱律兄弟二人,性能執鬼,居度朔山桃樹下。’引此言者甚多,或以爲黃帝書,或以爲山海經,‘荼’或作‘蔡’,‘律’或作‘壘’,義雖太古,亦經淺人附會。漢蔡邕獨斷雲:‘歲竟,畫荼壘,並懸葦索以御兇。’晉司馬彪續漢書禮儀志雲: ‘大儺訖,設桃梗、鬱儡。’是專有荼壘或鬱儡一桃木人,而不雲神荼、神蔡。晉葛洪枕中書雲:‘玄都大真王言蔡鬱壘爲東方鬼帝。’語雖不可據,然可知漢、魏、晉道士相傳神蔡鬱壘止是一神,姓蔡名鬱壘,漢時宮廷禮制,亦以爲一人,而通儒及漢時道家黃帝書,皆以爲二人,乃知古禮制、古儒說、古道說,各不相喻也。審究其義,神荼、鬱律,由桃椎展轉生故事耳。”器案:玉燭寶典一引括地圖:“桃都山有大桃樹,槃屈三千里,上有金雞,日照入,此雞則鳴,於是晨雞悉鳴。下有二神,一名鬱,一名壘,並執葦索以伺不祥之鬼,得而煞之。”則謂鬱、壘爲二神。玄中記又謂二神左名隆,右名●。俱此一神話之傳聞異辭也。
〔三〕 漢書藝文志雜佔類有執不祥劾鬼物八卷。
〔四〕 “立”原作“章”,義不可通。文選注、書鈔、御覽、路史、歲時廣記俱無“章” 字,今案“章”字乃“立”字之訛,論衡亂龍篇正作“ 立桃樹下”,今據改正。類聚“朔”作“索”,雲笈七籤九九軒轅本紀:“黃帝書說東海有度索山,或曰度朔山,訛呼也。(此山間以竹索懸而度也)山有神荼、鬱壘神,能御兇鬼,爲百姓除患,制驅儺之禮以象之。” 又歲時廣記、羣書類編故事引“度”上有“於”字。
〔五〕 “無道理”上,文選注重“ 百鬼”二字,玉燭寶典一、慧琳音義、御覽八九一重“ 鬼”字。又御覽九六七引作“鬼妄榾(音骨)人”,“ 榾”疑“滑”訛,路史作“鬼妄滑人者”,歲時廣記作 “簡閱百鬼之無道者”。
〔六〕 御覽九六七、路史“縛”作 “援”。
〔七〕 歲時廣記、羣書類編故事“ 食”作“飼”,慧琳音義作“飴”,即“飼”之訛。
〔八〕 歲時廣記“除”作“祭”。
〔九〕 玉燭寶典一引莊子:“斫雞於戶,縣葦灰於其上,插桃其旁,連灰其下,而鬼畏之。”淮南詮言篇:“羿死於桃棓。”注:“棓,大杖,以桃木爲之,以擊殺羿,自是以來,鬼畏桃也。”漢書景十三王傳:“取桃灰毒藥並煮之。”蓋所以禁陶望卿死後不能爲厲鬼也。御覽九六七引典術:“桃者,五木之精也,故壓伏邪氣者也。桃之精生在鬼門,制百鬼,故今作桃人梗着門以壓邪,此仙木也。”
〔一0〕書鈔“垂”作“承”。齊民要術十、慧琳音義、類聚、歲時廣記、鼠璞引“茭”作 “索”,御覽九六七作“垂葦索交”,蓋“索”爲“茭 ”之旁註字,後人或逕以“索”代“茭”,御覽則並以旁註字入正文,又誤“茭”爲“交”也。尋說文竹部: “筊,索也。”則“茭”當作“筊”,古從艸從竹之字多混也,此書上文言“韋索”,則字本作“筊”可知。續漢書禮儀志中注:“夏后氏金行,作葦茭,言氣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填其閉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爲梗,言氣相更也。今人元日以葦插戶。螺則今之門鐶也。桃梗,今之桃符也。”
〔一一〕書鈔、御覽八九一、歲時廣記“衛”作“御”,山海經、獨斷同。山海經雲:“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懸葦以御兇。”則以爲黃帝。論衡亂龍篇:“ 故今縣官斬桃爲人,立之戶側;畫虎之形,着之門闌。 ”與此同。慧琳音義引此雲:“於是黃帝作禮驅(原誤 “歐”)之,立桃人於門戶,畫荼與鬱壘與虎以象之。今俗法每以臘終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於門,左右置二燈象虎眼以祛不祥。”亦以爲黃帝,蓋參合搜神記爲之,非風俗通原如此也。釋常談中雲:“搜神記及風俗通雲:‘東海之中度朔山,山有盤桃,屈曲三千里,枝間東北有二鬼,一名鬱壘,一名神荼,萬鬼皆怕之。今歲首立桃符於門,畫此之形,以闢鬼也。”此爲揉合二書之證。玉燭寶典一、御覽二九引玄中記:“東南有桃都山,山上有大樹,名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雞,日初出,光照此木,天雞則鳴,羣雞皆隨之鳴。下有二神,左名隆,右名●,並執葦索,伺不祥之鬼,得而殺之。今人正朝作兩桃人立門旁,以雄雞毛置索中,蓋遺象也。”(據魯迅古小說鉤沈本)此又異說也。嘉定赤城志三九紀遺門,又以爲桃都山在臺州,蓋就神話而名其山以實之也。
〔一二〕周禮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杜子春讀“梗”爲“更”。
〔一三〕宋書禮志一:“舊時,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門,以禳惡氣。漢儀則仲夏之月設之,有桃卯(當從續漢書禮儀志中作“桃印”),無磔雞。”戴埴鼠璞:“風俗通曰:‘黃帝書稱:上古之時,有兄弟二人荼與鬱壘,用度朔上桃樹以制百鬼,於是縣官以臘除飾桃人,垂葦索。’歲時記: ‘桃者,五行之精,壓伏邪氣,制百鬼。’本草經曰: ‘梟桃在樹不落,殺百鬼。’山海經雲:‘東海度朔山有大桃樹,蟠屈三千里,其東北曰鬼門,萬鬼出入也。有二神曰神荼,曰鬱壘;黃帝象之,立桃版於戶。’淮南子曰:‘羿死於桃棓。’注云:‘棓,大杖,以擊煞羿,由是鬼畏桃。今人以桃梗作代歲旦植門以闢鬼。’ 後漢禮儀志曰:‘代有所尚,周人木德,以桃爲梗,言氣相梗。梗,更也。’莊子曰:‘插桃枝於戶,童子不畏而鬼畏之。’桃之制鬼,見於傳記者不一,而六經亦自可考,檀弓曰:‘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傳曰: ‘楚人使公視禭,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殯。’周禮戎右: ‘贊牛弭桃茢。’鄭司農於喪祝雲:‘喪祝與巫以桃厲執戈在王前。’以桃茇除,雖聖人不廢,例以巫家之說而鄙之,可乎?”
〔一四〕拾補雲:“‘語’衍。”拾補識語云:“案齊語如謂太史公世家爲世家言矣,戰國策本名長短語。”
〔一五〕史記孟嘗君傳以此爲蘇代。
〔一六〕“●”原作“澀”,拾補校作“●”,雲:“‘●’即‘淄’字,作‘澀’訛。” 今據改正。水經淄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
淄入濡。”
〔一七〕史記作“木偶人與土偶人相與語”。戰國策趙策一:“蘇秦說李兌云云”,亦引此喻,作土梗與木梗,歲時廣記五引戰國策高誘注云:“ 東海中有山名度朔,上有大桃樹,其枝間東北曰鬼門,下有二神人,一曰餘與,二曰鬱雷,主治害鬼,故世刊此桃餘與、鬱雷,正歲以置門戶,號之曰桃梗。”
〔一八〕拾補“謂”上據戰國策及御覽引補“桃梗”二字。
〔一九〕“埏”,齊策作“挻”,老子:“挻埴以爲器。”釋文:“
挻,始然反,河上雲:‘和也。’ 聲類雲:‘柔也。’”
〔二0〕續漢書注“國”下有“之” 字,齊策作“今子東國之桃梗也”,亦有“之”字,當據補。說苑正諫篇“東國”作“東園”。
〔二一〕齊策“隆”作“降”。器案:隆、降古通,禮記喪服小記注:“以不貳降。”釋文:“‘降’一本作‘隆’。”戰國策魏策:“
休祲降於天。”曾、劉本作“休烈隆於天”。說文隆從生降聲。書大傳隆谷,鄭注:“隆讀如厖降之降。”荀子天論:“隆禮尊賢而王。”韓詩外傳作“降”。蓋隆從降聲,古音本同,如詩“我心則降”,即讀“降”爲“隆”也。隆雨,即上文之霖雨,霖、隆古同聲通用,詩云漢以臨與融、宗、宮、躬通押,漢避殤帝諱,改隆慮作林慮,俱其證。
〔二二〕“去”字原無,拾補據齊策補,今從之。
〔二三〕史記蘇秦傳:“秦四塞之國。”正義:“東有黃河、有函谷、蒲津、龍門、合河等關;南山及武關、嶢關;西有大隴山及隴山關、大震、烏蘭等關;北有黃河、南塞:是四塞之國。”
〔二四〕見襄公二十九年。
〔二五〕楚康王卒在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
〔二六〕杜注:“諸侯有遣使賵禭之禮,今楚欲依遣使之比也。”
〔二七〕左傳“帛”作“幣”,注云:“先使巫祓除殯之,兇邪而行禭禮,與朝而布幣,無以異也。”
〔二八〕杜注:“茢,黍穣也。”案檀弓下:“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鄭注:“桃,鬼所惡。茢,萑苕,可掃不祥也。”正義:“ 下雲:‘荊人使公親禭,巫先拂柩。’時荊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則殯來已久,得有始行襲禮,巫先拂柩者。彼雲襲者,謂加衣於殯,非爲屍加衣,故下雲拂柩。及左傳雲‘祓殯而禭’,是既禭也。公以楚人無禮於己,故公用天子未襲之前,君臨臣喪之法,以巫祝桃茢也。”又案說文:“●,黍穣也。茢,芀也。”又釋芀曰:“葦華也。”芀亦作苕,爾雅謂之薍。鄭玄注周禮:“
茢,苕帚。”詩毛傳:“薍爲萑,萑苕蓋謂薍穗。”據此,則茢乃萑苕之帚,杜訓爲黍稷,改字說經,究不如從本訓之爲得也。
〔二九〕杜注:“禮,君臨臣喪乃祓殯,故楚悔之也。”器案:禮記檀弓下載此雲:“襄公朝於荊,康王卒,荊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鄭注云: “巫祝,桃茢,君臨臣喪之禮。”即本檀弓本文爲說,杜祓殯之說,未知何據。
〔三0〕以下左傳昭公四年文。杜注:“陸,道也,謂夏十二月,日在虛危,冰堅而藏之也。”
〔三一〕杜注:“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也,故物皆用黑。有事於冰,故祭其神也。”
〔三二〕杜注:“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兇邪,將御至尊故也。”古今注上輿服:“辟惡車,秦制也,桃弓葦矢,所以祓除不祥。”
〔三三〕淮南說林篇:“雚葦有叢。 ”雚、萑古通。
〔三四〕見本味篇。
〔三五〕今本呂覽脫“薰以萑葦”句,嚴可均輯全秦文據本書及續漢書禮儀志注引補。
〔三六〕大宗伯職:“其正室皆謂之門子。”鄭注:“正室,適子也,將代父當門者也。” 左傳襄公十年:“大夫諸司門子弗順。”
〔三七〕雍也文。
〔三八〕續漢書禮儀志注引“殖”作 “植”。
〔三九〕詩小雅小弁:“萑葦淠淠。 ”毛傳:“淠淠,衆也。”
〔四0〕續漢書禮儀志中桃印:“代以所尚爲飾,夏后氏金行,作葦茭,言氣交也。”
〔四一〕“也”,胡本作“者”,誤。
〔四二〕拾補曰:“續漢志注:‘能擊鷙牲,食魑魅者也。’”
〔四三〕“惡”下原有“遇”字,拾補以爲衍文,今據刪。御覽八九一、事類賦二0引作“ 今人卒得病”。
〔四四〕“悟燒”二字原倒,依拾補校乙。史記天官書:“鬼哭若呼,其人逢俉。”集解: “俉,迎也。”索隱曰:“俉音五故反,逢俉,謂相逢而驚也。亦作迕,音同。”器案:此文“悟”借“俉” 字,轉鈔者旁註“遇”字,遂誤增人,拾補以爲“忤” 同,未達一間。
〔四五〕御覽作“系其衣服”,事類賦作“系之衣服”。
〔四六〕御覽、事類賦“其”作“甚 ”。
○雄雞
俗說:雞鳴將旦,爲人起居;門亦昏閉晨開,扞難守固;禮貴報功,故門戶用雞也。
青史子書〔一〕說:“雞者,東方之牲也〔二〕,歲終更始,辨秩東作〔三〕,萬物觸戶而出,故以雞祀祭也。”
〔一〕 漢書藝文志小說家有青史子五十七篇,本注:“古史官記事也。”通志氏族略引賈執姓氏英賢錄:“青史子,晉太史董狐之子,受封青史之田,因氏焉。漢書藝文志:‘青史子着書。’”案書亡,馬國翰有輯本,亦見丁晏佚禮扶微。
〔二〕 賈子新書胎教篇引青史氏記說王太子懸弧之禮儀曰:“東方之弧以梧,梧者,東方之木,春也;其牲以雞,雞者,東方之牲也。”
〔三〕 尚書堯典:“平秩東作。” 周禮馮相氏鄭注:“辨秩東作。”正義:“據書傳而言。”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尚書大傳:“辯秩東作。”辯與辨通。隸釋六北海相景君銘:“辨秩東衍。”文選典引:“惇睦辨章之化洽。”李善注:“尚書曰:‘平章百姓。’辨與平,古字通也。”
太史丞〔一〕鄧平〔二〕說:“臘者,所以迎刑送德也〔三〕,大寒至,常恐陰勝〔四〕,故以戌日臘。戌者,土氣也〔五〕,用其日殺雞以謝刑德〔六〕,雄着門,雌着戶,以和陰陽,調寒暑〔七〕,節風雨也。〔八〕”
〔一〕 兩京本不提行,蓋朱藏元本、仿元本,上行適至行末而止,兩京本遂誤連貫之也。
〔二〕 漢書律曆志上,敘造太初曆,首選鄧平,又云:“迺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復使校歷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歷,以平爲太史丞。”
〔三〕 拾補雲:“似誤,下雲‘謝刑德’,此當是送刑德,御覽十三引獨斷雲:“臘但送不迎。’況春氣將至,何反言迎刑乎?其誤明矣。”
〔四〕 灌畦暇語“勝”下有“陽” 字。
〔五〕 “土氣”,暇語引同宋本,裴玄新語亦作“土氣”(詳後引),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溫氣”,不可據。
〔六〕 “日”上原有“氣”字,暇語無,今從之。暇語並無“刑”字。
〔七〕 “調寒暑”,原作“調寒配水”,札移曰:“案‘調寒配水’,疑當作‘調寒暑,配水旱(“配”字亦疑有誤)’。”器案:灌畦暇語作 “以和陰陽,謂寒暑,節風雨也”,此文“配水”二字即“
暑”之訛羨,孫氏曲爲之說,非也。
〔八〕 書鈔一五五、類聚四、御覽二九、草堂詩箋三二雞注引裴玄新語:“正朝,懸官煞羊,懸其頭於門,又磔雞以副之。俗說以厭癘氣,玄以問河南任君(疑當作“伏君”),任君曰:“是月也,土氣上升,草木萌動,羊喫百草,雞啄五穀,殺之以助生氣也。’”
謹按:春秋左氏傳〔一〕:“周大夫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歸以告景王曰:‘憚其爲犧也。〔二〕’”山海經曰:“祠鬼神皆以雄雞。〔三〕”魯郊祀常以丹雞,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魯侯之咎。〔四〕”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殺雄雞以傅其心上〔五〕,病賊風者,作雞散〔六〕,東門雞頭可以治蠱〔七〕。由此言之:雞主以御死辟惡也。
〔一〕 見昭公二十二年。
〔二〕 左傳:“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遽歸告王,且曰:‘雞其憚爲人用乎?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人犧實難,己犧何害?’王弗應。”國語周語下:“景王既殺下門子,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憚其犧也。’遽歸告王,曰:‘吾見雄雞自斷其尾,而人曰:‘憚其犧也。吾以爲信畜矣,人犧實難,己犧何害?抑其惡爲人用也乎?則可也。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也。’王弗應。”杜預注曰:“畏其爲宗廟奉犧牲,故自殘毀也。”韋昭注曰:“純美爲犧,祭祀所用也。言雞自斷其尾者,懼爲宗廟所用也。”器案:周禮牧人:“祭祀共犧牲。”鄭注:“犧牲,毛羽完具也。”蓋祭祀之犧牲,當選其毛羽完具者耳。
〔三〕 西次二經雲:“其祠出毛一雄雞。”北山首經、北次二經、中次三經、中次八經、中次十經,皆言“祠之用雄雞”。
〔四〕 “祝曰”云云,原作“祀日以其朝聲赤羽去魯侯之咎”,拾補校作“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魯侯之咎”,雲:“皆錢以說文校改。”器案:說文鶾下雲:“雞肥翰音者也。(從段改)從鳥● 聲。魯郊以丹雞,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魯侯之咎。’”蓋此所引乃魯郊禮文,魯郊禮漢時猶存,故春秋繁露、說文、五經異義及風俗通皆得引之。曲禮:“凡祭宗廟之禮,雞曰翰音。”
〔五〕 “傅”,胡本、程本皆如此作,餘本俱誤作“傳”。御覽八八四引志怪:“夏侯弘忽行江陵,逢一大鬼,提弓戟急走,小鬼數百從之,弘畏懼,下路避之,大鬼過後,捉一小鬼,問:‘此是何物?’曰:‘廣州大殺。’弘曰:‘以此矛戟何爲?’ 曰:‘以此殺人,若中心腹者輒死,中餘處不至於死。 ’弘曰:‘治此病者有方不?’鬼曰:‘殺烏雞薄心即差。’弘曰:‘今欲行何?’鬼曰:‘當荊、楊二州。 ’爾時,此二州皆行心腹病,略無不死者;弘在荊州,教人殺烏雞薄之,十得八九。今中惡用烏雞,自弘之由也。”據此,則以爲晉時事,實則此爲先民積累之驗方,故神其說若鬼遺方也。
〔六〕 御覽九一八有“治之”二字。
〔七〕 此即淮南說山篇所謂“雞頭已□”者,彼注以雞頭爲芡,失之。齊民要術三、御覽九一八引四民月令:“東門磔白雞頭。”原注:“可以合法藥。”
○殺狗磔邑四門
俗說:狗別賓主,善守禦〔一〕,故着四門,以闢盜賊也〔二〕。
〔一〕 御覽九0五引“御”作“衛 ”。隋書五行志上引洪範五行傳:“犬,守禦者也。”
〔二〕 御覽“盜賊”作“惡”。
謹按:月令:“九門磔禳,以畢春氣。〔一〕” 蓋天子之城,十有二門,東方三門,生氣之門也,不欲使死物見於生門,故獨於九門殺犬磔禳。犬者金畜〔二〕,禳者卻也,抑金使不害春之時所生〔三〕,令萬物遂成其性,火當受而長之,故曰以畢春氣〔四〕。功成而退,木行終也。
〔一〕 六藝流別十七引尚書大傳: “季春之月,九門磔禳,出疫於郊,以禳春氣。”與鄭引王居明堂禮同。
〔二〕 禮記月令注:“犬,金畜也。”呂氏春秋孟秋紀、仲秋紀注同。周禮庖人注:“犬屬司寇,金也。”
〔三〕 “春之時”,拾補校作“春時之”。
〔四〕 器按:月令:“毋出九門。 ”鄭注:“天子九門者,路門也,應門也,雉門也,庫門也,皋門也,城門也,近郊門也,遠郊門也,關門也。”鄭於下“九門磔禳”無注,或遂以爲明與上文相同。考鄭注九門,係指遠近而言,天子十二門,則指方位而言,呂氏春秋季春紀:“九門磔禳,以畢春氣。”高誘注:“九門,三方九門也,嫌非王氣所在,故磔犬羊以禳,木氣盡之,故曰以畢春氣也。”淮南時則篇注同,與應說合;高爲盧植弟子,疑俱出盧植解詁,當舉此文及高注,以補鄭注之闕。灌畦暇語:“月令‘九門磔禳,以畢春氣’。蓋天子十二門,東方三門,生氣所出入,不欲以死物厭之,故獨磔於九門。犬者金畜,禳者卻也,抑金使不害春之生,命萬物遂成其性,火當受而長之,故曰以畢春氣。”
太史公記:“秦德公〔一〕始殺狗磔邑四門,以御蠱災。〔二〕”今人殺白犬以血題門戶〔三〕,正月白犬血闢除不祥,取法於此也。
〔一〕 御覽九0五作“秦始皇”,誤,史記秦本紀、封禪書及漢書郊祀志俱作“秦德公” 。
〔二〕 御覽作“以御兇災”,郎本、程本、鄭本“災”誤作“蓄”。封禪書:“秦德公時,磔狗邑四門,以御蠱災。”索隱:“案左傳雲:‘皿蟲爲蠱。’梟磔之,鬼亦爲蠱,故月令雲:‘大儺旁磔。’注云:‘磔,禳也,厲鬼爲蠱,將出害人,旁磔於四方之門。’故此亦磔狗邑四門也。風俗通雲:‘殺狗磔禳也。’”
〔三〕 御覽有“曰”字。
○膢
謹按:韓子書:“山居谷汲者,膢臘而買水。〔一〕”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飲食也〔二〕。又曰:“嘗新始殺也,食新曰●膢。〔三〕”
〔一〕 續漢書禮儀志中注引“買” 作“置”,韓非子五蠹篇作“相遺以水”。
〔二〕 器案:“楚俗”句上當脫“ 說文”二字,下文“又曰”,即承此而言,如無此二字,則“又曰”將何所指也?說文:“膢,楚俗以二月祭飲食也。”古唐類範一五五、孔本書鈔一五五、御覽三三引說文俱作“十二月”,與風俗通合。拾補曰:“玉篇、廣韻皆雲:‘
冀州八月,楚俗二月。’今案當作 ‘十二月’,說文脫‘十’字,後皆承其誤耳。下文‘ 嘗新’,即指八月言。曰膢臘,臘非十二月而何?”
〔三〕 續漢志注作“當新始殺食曰貙膢”,書鈔作“貙膢”,說文作“一曰祈穀食新曰離膢”。器案:漢書韋玄成傳注,晉灼曰:“漢儀注:‘ 立秋貙婁又嘗粢。’”武紀注,如淳曰:“漢儀注:‘ 立秋貙膢。’”蘇林曰:“膢,祭名也。貙,虎屬,常以立秋祭獸。王者亦以此日出獵,還以祭宗廟,故有貙膢之祭也。”古今注亦作“貙膢”,續漢志作“貙劉” ,鹽鐵論論災篇作“貙蔞”,膢、蔞俱從婁聲,婁、劉同音通假,漢書婁敬傳:“婁者,劉也。”即其證。
○臘
謹按:禮傳:“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漢改爲臘。〔
一〕”臘者,獵也,言田獵取禽獸〔二〕,以祭祀其先祖也〔三〕。或曰:臘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報功也〔四〕。漢家火行衰於戌,故曰臘也〔五〕。
〔一〕 大事記解題三、雲麓漫鈔三、急就篇補註四引作“秦、漢曰臘”。事類賦五、書林事類韻會一00作“夏曰清祀,殷曰嘉平”。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五經要義:“三代名臘: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總謂之臘。’禮記月令疏引蔡邕章句: “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蠟,秦曰臘。”靖康緗素雜記四:“案禮記外傳雲:‘蜡祭即臘祭也,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謂之蜡祭,秦曰臘。’……風俗通云云,此雲‘秦曰臘’,蓋漢仍之也。”說與此異。獨斷說四代臘之別名,仍雲:“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漢曰臘。”又與所爲月令章句不同,一人之說,而矛盾如此,未知何故。
〔二〕 原無“禽”字,拾補覆校雲:“據李善注閒居賦引作‘言獵取禽獸’,一切經音義十四引,亦有‘禽’字,當補入。”今據補。
〔三〕 類聚五、事類賦五、玉堂嘉話六、歲時廣記三九“田”作“
因”。原本書鈔一五五“取”作“ 收”。左傳僖公五年正義、文選閒居賦注、歲時廣記“ 祭”下無“祀”字。後漢書陳寵傳注引作“臘者,歲終祭衆神之名”。玄應四分律音義作“臘,獵也,獵取禽獸,祭先祖也,此歲終祭神之名也”,羣書通要甲七引作“臘者,歲終大祭也”,靖康緗素雜記作“臘者,遠近祭衆神之名”,今本脫“歲終祭衆神之名也”句,當據補。月令鄭注:“臘,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也。”
〔四〕 拾補據御覽引“故”爲“狎獵”二字。器案:玉燭寶典十二、事類賦、書林事類韻會亦作“狎獵”。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寶典、類聚五、御覽三三、歲時廣記引晉博士張亮議:“傳曰:‘臘,接也,祭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謂臘之明日爲初歲,秦、漢以來有賀,此古之遺語也。”隋書禮儀志二:“開皇四年詔:‘古稱臘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即據此爲言。急就篇:“祠祀社稷叢臘奉。”顏注:“臘,接也,廣祭百神也。”釋氏要覽下、入衆篇經音疏、增輝記皆雲:“臘,接也。”
〔五〕 拾補據類聚、御覽引校作“ 故此日臘也”,又云:“御覽‘
故以戌爲臘也’。”拾補識語曰: “案下一事,‘故以午祖也’,此當從御覽,去‘爲’ 字。”器案:後漢書陳寵傳注、緗素雜記引俱作“故臘用戌日也”,事類賦作“故以戌爲臘”。說文雲:“冬至後三戌爲臘。”蓋以漢火行言之。又禮儀志中注、通典禮四、書鈔一五五引魏臺訪議:“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終而臘。……火生於寅,盛於午,終於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臘。’秦靜曰:‘古禮出行有祖祭,歲終有蠟臘,無正月必祖之祀。漢氏以午祖,以戌臘。午,南方,故以祖;冬者,歲之終,物畢成,故以戌臘。而小數之學者,因爲之說,非典文也。’”成伯璵禮記外傳:“周,木德;漢,火德。各以其五行之王日爲祖,其休廢日爲臘也。火王午,木王卯,水王子,金王酉,而臘各用其廢日。”
○祖
謹按:禮傳〔一〕:“共工之子曰脩〔二〕,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跡所達〔三〕,靡不窮覽,故祀以爲祖神。〔四〕”祖者,徂也。詩云:“韓侯出祖,清酒百壺。〔五〕”左氏傳〔六〕:“襄公將適楚,夢周公祖而遣之。〔七〕”是其事也。詩云:“吉日庚午。〔
八〕”漢家盛於午,故以午祖也〔九〕。
〔一〕 玉函山房輯佚書載風俗通此文,以爲荀爽禮傳。
〔二〕 史記五宗世家索隱、續漢書禮儀志中注、後漢書馬成傳注及荀彧傳注引“工”下俱有“氏”字。
〔三〕 “達”,馬成傳注作“逮” 。
〔四〕 朱筠曰:“後漢陳鹹傳注引此作‘死爲祖神’。”器案:通典禮十一引白虎通雲: “共工氏之子曰脩,好遠遊,車舟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爲祖神。”類聚五社部、歲時廣記十四祠社神引此文作“故祀以爲社神”,與前社神條混,非是。倭名類聚抄一引作“故其死後,祀以爲祖神”。
〔五〕 大雅韓奕文。
〔六〕 見昭公七年。
〔七〕 後漢書吳佑傳注:“祖道之禮,封土爲軷壇也。五經要義曰:‘祖道,行祭,爲道路祈也。’周禮:‘大馭掌王玉路以祀及祀軷。’注云:‘祀軷者,封土象山於路側,以菩芻棘柏爲神主,祭之,以車轢軷而去,喻無險難。’”
〔八〕 小雅吉日文。漢書翼奉傳: “王者吉午酉也,詩曰:‘吉日庚午。’”
〔九〕 續漢志注、靖康緗素雜記四及五引俱作“漢家火行,火盛於午,故以午日爲祖也” 。獨斷上:“赤帝以戌午祖。”注:“赤帝,炎帝,火行。”類聚四三引魏文帝答繁欽書:“是日戌午,祖於北園。”宋書禮志二、類聚五、書鈔一五五、初學記十三引晉嵇含祖道賦序:“祖之在於俗尚矣,自天子至庶人,莫不鹹用,有漢卜曰丙午云云。”
○禊
謹按:周禮〔一〕:“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二〕;女巫掌歲時,以祓除釁浴。〔三〕”禊者,潔也〔四〕。春者,蠢也,蠢蠢搖動也〔五〕。尚書:“ 以殷仲春,厥民析。〔六〕”言人解析也〔七〕。療生疾之時,故於水上釁潔之也〔八〕。巳者,祉也〔八〕,邪疾已去,祈介祉也〔一0〕。
〔一〕 春官文。
〔二〕 周禮“望衍”下有“授號” 二字,注:“杜子春雲:‘望衍,謂衍祭也;授號,以所祭之名號授之;旁招,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玄謂:衍讀爲延,聲之誤也。望祀,謂有牲粢盛者。延,進也,謂但用幣致其神。二者,詛祝所授類造攻說禬禜之神號,男巫爲之招。”
〔三〕 拾補雲:“見周禮。續漢禮儀志注,‘釁浴’作‘疾病’,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同,初學記、御覽皆同。”器案:白帖一、歲華紀麗一、樂府詩集八0、緗素雜記四、歲時廣記十八、桑世昌蘭亭考十二、羣書通要甲六引亦作“疾病”。周禮雲: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鄭注:“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
〔四〕 歲華紀麗“禊”作“祓”,誤。續漢志注、南齊書禮志上、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閒居賦注、白帖、樂府詩集、歲時廣記、海錄碎事二、書林事類韻會五0“潔”俱作“潔”,南齊書並有“ 言自潔濯也”一句。
〔五〕 續漢志注、樂府詩集不重“ 蠢”字。禮記鄉飲酒義:“春之爲言蠢也。”漢書律曆志:“春,蠢也,物蠢生,迺動運。”釋名釋天:“春,蠢也,萬物蠢然而生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又陽尊陰卑篇:“春之爲言猶偆偆也。”白虎通五行篇:春之爲言偆偆動也。”蠢、偆通假。
〔六〕 堯典文。郎本“民”誤“明 ”。呂氏春秋仲春紀高注:“尚書:‘厥民祈。’散佈在野。”
〔七〕 “析也”二字原無,拾補據禮儀志注、文選注補,又云:“
下尚有脫字。”器案:樂府詩集、蘭亭考亦有“析也”二字,今據補正。
〔八〕 朱筠曰:“唐類函歲時部引此作‘盥潔之也’、‘釁’當從類函作‘盥’。”拾補曰:“‘釁’,御覽‘盥’。”又云:“此下有脫文,當言‘日用上巳’,下方可承。”器案:曲水詩序注引此文雲:“於水上盥潔也。”歲時廣記亦作“盥”。閒居賦注引此雲:“
仲春之時,於水上祓除,故事取於清潔也。”白帖一、歲時廣記“潔”作“潔”,海錄碎事作“於水上盥潔也”。續漢書禮儀志上:“是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自(從周舉傳注)洗濯祓除,去宿垢疢,爲大潔。潔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去,始潔之也。”文選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引禮傳曰: “禊者,潔也,仲春之時,於水上釁潔也。”則風俗通此義,亦本荀爽禮傳爲說。
〔九〕 拾補雲:“己乃十干之己。 ”拾補識語云:“案古書以上辰,上巳連舉,意是辰巳之巳,巳之爲止,古今達詁,此文釋巳爲祉,亦佳證矣。”器案:盧說非,徐說是。史記律書:“巳者,言陽氣之已盡也。”漢書律曆志:“已(音以)盛於巳。” 太玄玄數:“辰巳午。”注云:“巳取其已盛。”淮南天文篇:“巳則生已定也。”說文:“巳,已也,四月陽氣已出,陰氣已臧,萬物見,成文章。”釋名釋天: “巳,已也,陽氣畢布已也,如出有所爲,畢已復還而入也。”是漢人皆以辰巳之巳,取終已爲義。
〔一0〕“介”原作“分”,朱筠曰:“唐類函引作‘祈介祉也’,‘分’當從類函作‘介 ’。”器案:朱校是,曲水詩序注、又集註殘本鈔曰、御覽三0、歲時廣記、綱目集覽十一引俱作“介”,今據改正。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引仲長統昌言:“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疾病。’禊者,潔也,於水上盥潔也。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
○司命
謹按:詩云:“芃芃棫樸,薪之槱之。〔一〕”周禮:“以槱燎祀司中司命。〔二〕”司命,文昌也。司中,文昌下六星也〔三〕。槱者,積薪燔柴也。今民間獨祀司命耳〔四〕,刻木長尺二寸爲人像,行者檐篋中〔五〕,居者別作小屋,齊地〔六〕大尊重之,汝南餘郡亦多有〔七〕,皆祠以□〔八〕,率以春秋之月〔九〕。
〔一〕 大雅棫樸文。
〔二〕 原作“周禮槱燎司中司命” ,今據續漢書祭祀志中注引校改,文見大宗伯。
〔三〕 原作“文昌也司中文昌上六星也”,今據孫詒讓說校改。拾補校作“司中、文昌第五星也,司命、文昌第四星也”,覆校雲:“
今依康成說改,續漢志注所引,亦止雲‘文昌上六星也’。”札移曰:“此文當作‘周禮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今本涉上脫此二字),文昌也,司中,文昌下(今本訛“上”)六星也’,周禮大宗伯,先鄭注云:‘司中,三能三階也。’司命文昌,猶彼雲文昌宮星也。司中文昌下六星,即指三能也。三能即三臺六星,在文昌宮之下,開元佔經引春秋元命苞雲:‘魁下六星,兩兩而比曰三能。’三能在斗魁下,則亦在文昌之下矣。此篇說五祀社稷,皆不從康成說,盧氏不察,輒依後鄭義以改此文,不知仲遠自從先鄭義也。”器案:仲遠與康成同時,仲遠撰風俗通義時,蓋尚未見三禮鄭注也。
〔四〕 續漢志注“獨”作“猶”。禮記祭法司命鄭注云:“此非大神所祈報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爾。”又曰:“司命主督察三命。”器案:管子法法篇:“有故爲其殺生,急於司命也。”史記封禪書:“神君最貴者,曰太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屬。”後漢書趙壹傳:“迺收之於斗極,還之於司命。”此即世俗所傳南鬥注生、北斗注死之說,後世乃以人鬼實之,或以爲張仲、或以爲文翁,均之不足信也。
〔五〕 拾補雲:“‘檐’一作‘置 ’。”器案:續漢志注作“置”。
〔六〕 “地”上原有“天”字,續漢志注無,是,今據刪。
〔七〕 續漢志注“餘”作“諸”, “有”下有“者”字。
〔八〕 “□”原作“臘”,拾補校作“□”,雲:“‘豬’同。”器案:續漢志注作“豬 ”,說文●下雲:“以豚祠司命。”盧校是,今據改正。
〔九〕 祭法鄭注:“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
怪神第九
風俗通義怪神第九〔一〕
禮:天子祭天地、五嶽、四瀆,諸侯不過其望也,大夫五祀,士門戶,庶人祖〔二〕。蓋非其鬼而祭之,諂也〔三〕。又曰:“淫祀無福。〔四〕”是以隱公將祭鍾巫〔五〕,遇賊蒍氏〔六〕;二世欲解淫神,閻樂劫弒〔七〕;仲尼不許子路之禱,而消息之節平〔八〕;荀罃不從桑林之祟〔九〕,而晉侯之疾間〔一0〕。由是觀之:則淫躁而畏者〔一一〕,災自取之,厥咎向〔一二〕應,反誠據義,內省不疚者〔一三〕,物莫能動,禍轉爲福矣。傳曰:“神者,申也。〔一四〕怪者,疑也。〔一五〕”孔子稱“土之怪爲墳羊”〔一六〕,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一七〕”故採其晃着者曰怪神也。
〔一〕 蘇頌曰:“神怪九,子抄雲:‘三十一。’”
〔二〕 禮記曲禮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又王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無所不通。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左傳哀公六年:“楚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
〔三〕 見論語爲政篇。
〔四〕 禮記曲禮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五〕 見左傳隱公十一年及史記魯世家,集解引賈逵曰:“鍾巫,祭名也。”
〔六〕 “蒍”,拾補曰:“左傳作 ‘寪’,此從史記。”
〔七〕 事詳史記秦本紀二世三年。通鑑三三:“祖母馮太后自養視,數禱祠解。”胡注: “師古曰:‘解音懈。’餘按韻書,解音懈者,釋‘除也’,禱祠以除災也。賈公彥曰:‘求福曰禱,禱禮輕;得求曰祠,祠禮重。’”
〔八〕 論語述而篇:“子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幹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禱久矣。’”世說新語規箴篇:“殷顗病困,……殷荊州……往與顗別,涕零,屬以消息所患。”
〔九〕 “祟”,程本誤作“崇”,拾補校作“禜”。案下陽城景王祠條亦云:“晉悼不解桑林之祟”,彼文,程本不誤,盧校非是。
〔一0〕左傳襄公十年:“晉侯懼,還及着雍,疾,卜,桑林見。荀偃、士□欲奔請禱焉,荀罃不可,曰:‘我辭禮矣,彼則以之,猶有鬼神,於彼加之。’晉侯有間。”杜注:“閒,疾差也。”
〔一一〕論衡狀留篇:“輕燥早成,禍害暴疾。”淫躁與輕燥義近。
〔一二〕“向”,胡本、郎本、程本作“饗”,拾補曰:“‘響’通,作‘饗’訛。”
〔一三〕論語顏淵篇:“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
〔一四〕五行大義論諸神:“神,申也,萬物皆有質,礙屈而不申,神是清虛之氣,無所擁滯,故曰申也。”論衡論死篇:“神者,伸也,伸復無已,終而復始。”說文:“申,神也。”杜伯簋:“□孝於皇申且考。”用“申”爲“神”字。
〔一五〕未詳。淮南泛論注:“疑,怪也。”
〔一六〕國語魯語下:“季桓子穿井,獲如土缶,其中有羊焉,使問之仲尼曰:‘吾穿井而獲狗,何也?’對曰:‘以丘之所聞,羊也。丘聞之:木石之怪曰夔□□,水之怪曰龍罔象,土之怪曰墳羊。 ’”又見韓詩外傳、史記孔子世家、說苑辯物篇、淮南泛論篇、家語辯物篇、廣雅釋天、博物志九、搜神記十二。“墳”,它書或作“羵”,說文無羵字。
〔一七〕述而篇文。
○世間多有見怪驚怖以自傷者
謹按:管子書:“齊公出於澤〔一〕,見衣紫衣〔二〕,大如轂,長如轅,拱手而立〔三〕。還歸,寢疾,數月不出〔四〕。有皇士〔五〕者,見公語,驚〔六〕曰:‘物惡能傷公!公自傷也。此所謂澤神委蛇者也,唯霸主乃得見之。’於是桓公欣然笑,不終日而病癒。〔七〕”予之祖父郴〔八〕,爲汲令,以夏至日詣見〔九〕主簿杜宣,賜酒〔一0〕,時北壁上有懸赤弩〔一一〕,照於杯〔一二〕,形如蛇〔一三〕,宣畏〔一四〕惡之,然不敢不飲,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損飲食,大用羸露,攻治萬端,不爲愈。後郴因事過至宣家,窺視,問其變故,雲:“畏此蛇,蛇入腹中。”郴還聽事〔一五〕,思惟良久,顧見懸弩,必是也。則使門下史將鈴下〔一六〕侍徐扶輦載〔一七〕宣,於故處設酒,杯中故〔一八〕復有蛇,因謂宣:“
此壁上弩〔一九〕影耳,非有〔二0〕他怪。”宣〔二一〕遂解,甚夷懌〔二二〕,由是瘳平,官至尚書,歷四郡,有威名焉〔二三〕。
〔一〕 拾補曰:“案此事,今管子書無之,唯莊子達生篇文多與此同,‘齊公’作‘桓公 ’,此脫‘桓’字。又‘出’作‘田’。”
〔二〕 拾補曰:“此下,莊有‘而朱冠’三字。”
〔三〕 莊作“捧其首而立”。
〔四〕 “數月”,莊作“數日”,釋文引司馬本作“數月”,原本玉篇言部引莊子亦作“ 數月”,與此同。
〔五〕 “皇士”,拾補曰:“莊作 ‘皇子告敖’。”
〔六〕 拾補曰:“‘公語’下,當有‘之’字,否則‘語驚’二字衍。”
〔七〕 莊子達生篇:“桓公田於澤,管仲御,見鬼焉,公撫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見?’ 對曰:‘臣無所見。’公反,誒詒爲病,數日不出。齊士有皇子告敖者曰:‘公則自傷,鬼惡能傷公。夫忿滀之氣,散而不反,則爲不足;上而不下,則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不上不下,中身當心則爲病。 ’桓公曰:‘然則有鬼乎?’曰:‘有。沈有履,竈有髻,戶內之煩壤,雷霆處之;東北方之下者,倍阿鮭蠪躍之;西北方之下者,則泆陽處之。水有罔象,丘有峷,山有夔,野有仿徨,澤有委蛇。’公曰:‘請問委蛇之狀。’皇子曰:‘委蛇其大如轂,其長如轅,紫衣而朱冠。其爲物也,惡聞雷車之聲,則捧其首而立。見之者殆乎霸。’桓公囅然而笑曰:‘此寡人之所見者也。 ’於是正衣冠與之坐,不終日而不知病之去也。”器案:“
委蛇”,字又轉作“委維”、“延維”、“委邪”,山海經大荒南經:“蒼梧之野,爰有委維。”郭注:“即委蛇也。”又:“嶽山有延維。” 又海內經:“有神焉,人首蛇身,長如轅,(郭注:“ 大如車轂,澤神也。”)左右有首,(郭注:“歧頭。 ”)衣紫衣,冠□冠,名曰延維,(郭注:“委蛇。” )人主得而饗食之,伯天下。”郭注:“齊桓公出田於大澤,見之,遂霸諸侯。亦見莊周,作‘朱冠’。”博物志一:“澤有委邪,狀如轂,長蛇音也,見之者霸。 ”容齋五筆謂:“委蛇二字凡十二變,一曰委蛇,本於詩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毛公注:‘行可從跡也。’鄭箋:‘委曲自得之貌。’委,於危反。蛇音移。左傳引此句,杜注云:‘順貌。’莊子載齊威公澤中所見,其名亦同。”郭璞、洪邁說委蛇,俱引莊子,疑此亦當作莊子。
〔八〕 永樂大典二0三一一引無“ 父”字。西溪叢語上引“郴”誤“彬”。後漢書應奉傳:“奉字世叔,汝南南頓人也。曾祖父順,字仲華,生十子,皆有才學。中子疊,江夏太守。疊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奉子劭。”拾補曰:“禮雲:‘臨文不諱。’今人作父祖行狀,空其名,請他人填諱,出於近世,非古也。或遂有不填者,本欲揚名,而深沒其名,即並世人尚有不盡知者,況後世乎?此甚不可也。然劭屢斥祖父名,亦所未安。”
〔九〕 “詣見”,西溪叢語、永樂大典作“請”,類聚六0、御覽七三八、鼠璞引亦作“ 請”。
〔一0〕拾補雲:“此文似倒,當雲 ‘主簿杜宣詣見,因賜之酒’,文亦有脫也。”器案:如類聚、御覽、大典、叢語、鼠璞所引,文義自通,不必乙補。
〔一一〕御覽引“赤弩”作“弓”。
〔一二〕拾補據類聚引“杯”下增“ 中”字。案:書鈔一二五、御覽、叢語、苕溪漁隱叢話前十一、鼠璞、大典引俱有“中”字。
〔一三〕拾補據類聚引“形”上補“ 其”字。案:書鈔、御覽、大典引亦有“其”字。
〔一四〕叢語、大典引無“畏”字。
〔一五〕通鑑八九注:“中庭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漢、魏皆作‘聽事’,六朝以來,乃始加廠作廳。”
〔一六〕武梁祠畫象有鈴下,後漢書酷吏周紆傳:“又問鈴下。”注:“漢官儀曰:‘鈴下、侍合、闢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世說新語方正篇注引孔氏志怪:“門中一鈴下。”愛日齋叢鈔一:“ 常子然瑰,本河朔農家,一村數十百家皆常氏,多不通譜。子然既爲御史,一村之人,名皆從玉,雖走使、鈴下皆然。”通鑑注:“有使令則掣鈴以呼之,因以爲名。”
〔一七〕“郴還聽事”至“扶輦載宣 ”,大典作“後郴使宣”。
〔一八〕大典無“故”字。
〔一九〕御覽“弩”作“弓”。
〔二0〕御覽無“有”字。
〔二一〕類聚、御覽“宣”下有“意 ”字;鼠璞“遂”下有“意”字。
〔二二〕大典“夷懌”作“怡懌”。器案:詩小雅節南山:“既夷既懌。”毛傳:“懌,服也。”鄭箋:“夷,說也。”正義:“既已和悅,既以懌服。”
〔二三〕器謹案:晉書樂廣傳:“嘗有親客,久闊不復來,廣問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賜酒,方欲飲,見杯中有蛇,意甚畏之,既飲而疾。’ 於時河南聽事壁上有角漆畫作蛇,廣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復置酒於前處,謂客曰:‘酒中復有所見不?’答曰:‘所見如初。’廣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沉痾頓愈。”困學紀聞十三:“樂廣客蛇影,與風俗通所載杜宣事同。”戴埴鼠璞:“大率奇事易失實,虎石、蛇杯,意義略同,皆有二出。”御覽二三引抱朴子雲:“ 予祖郴,爲汲令,以夏至日請主簿杜宣賜酒,北壁上有懸赤弩,照於杯中,形如蛇,宣惡之,及飲得疾。後郴知之,使宣於舊處設酒,於杯中猶有蛇,因謂宣曰:‘ 此弩影耳。’宣遂意解。”繼昌以“予祖郴”上,當有 “應劭雲”或“風俗通雲”等字。案日知錄卷二十有引古必用原文條,以爲“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舉水經江水注引盛弘之荊州記“所指今上,則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爲嫌。”案顧氏所發明甚是,今此抱朴子之“祖郴”,孔穎達五經正義之“大隋 ”,亦其證也,時因此而連類及之。
○世間多有惡夢變難必效
謹按:晏子春秋:“齊景公病水十日〔一〕,夜夢與二日鬥而不勝,晏子朝,公曰〔二〕:‘吾夢與二日鬥,寡人不勝,我其死也?’晏子對曰:‘請召占夢者。〔三〕’立〔四〕於閨,使〔五〕以車迎召〔六〕占夢者,至曰:‘曷爲見召?’晏子曰〔七〕:‘公夢與二日鬥,不勝,恐必死也。〔八〕’占夢者曰:‘請反具〔九〕書。’晏子曰:‘無反書。公無所病,病者陰也〔一0〕,日者,陽也,一陰不勝二陽,公病將已。〔一一〕’居三日,公病大愈,且賜占夢者〔一二〕,曰:‘此非臣之功〔一三〕也,晏子教臣對也。〔一四〕’公召晏子,將賜之〔一五〕,晏子曰:‘占夢者以臣之言對〔一六〕,故有益也。使臣身言之〔一七〕,則不信矣。此占夢者之力也,臣無功焉。’公召吏〔一八〕而使兩賜之〔一九〕,晏子不爲〔二0〕奪人之功,佔〔二一〕夢者不蔽人之能。”
〔一〕 晏子春秋內篇雜下作“臥十數日”,御覽三九八引晏子無“
臥”字。
〔二〕 晏子“曰”下有“夕者”二字。
〔三〕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帝王世紀:“黃帝因夢,求得風后、力牧,因着占夢經十一種。”漢書藝文志數術略雜佔有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甘德長柳占夢二十卷。
〔四〕 晏子“立”作“出”。
〔五〕 “使”下,拾補曰:“晏子有‘人’字。”
〔六〕 拾補曰:“下‘召’字晏無。”
〔七〕 晏子“曰”下有“夜者”二字。
〔八〕 晏子作“公曰:‘寡人死乎?故請君占夢,是所爲也。’”
〔九〕 “具”,晏子作“其”,御覽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其”,俱誤,當據此校正。
〔一0〕晏子此句作“公所病者陰也 ”,御覽引晏子作“所病者陰也”。
〔一一〕案:晏子此下有“以是對。占夢者入,公曰:‘寡人夢與二日鬥而不勝,寡人死乎?’占夢者對曰:‘公之所病陰也,日者陽也,一陰不勝二陽,公病將已。’”四十八字,較此爲明皙。拾補據晏子補“佔者以是對”五字。
〔一二〕拾補據晏子補重“占夢者” 三字。
〔一三〕拾補曰:“晏‘功’作‘力 ’。”案御覽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功”。
〔一四〕晏子無“對”字。
〔一五〕晏子“將”作“且”。
〔一六〕拾補曰:“‘臣’非,晏作 ‘佔’。”今案:孫校本晏子“
臣”作“佔”,吳覆元本作“臣” ,御覽三九八引晏子作“臣”。
〔一七〕“使臣身言之”,晏子作“ 使臣言之”,意林引晏子作“臣若自對”,御覽七四三引晏子,作“若使臣言”。器案:爾雅釋詁:“身,餘,我也。”郭注:“今人亦自呼爲身。”疏:“身,自謂也。”通鑑一一八注:“晉人多自稱爲身。”案韓非子喻老篇:“句踐入宦於吳,身執干戈,爲吳王先馬。 ”身執干戈即親執干戈也。史記項羽本紀:“宋義乃遣其子宋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身送之即親送之也。此文身言之,即親言之也。
〔一八〕郎本“吏”誤“使”。
〔一九〕“賜之”下,晏子有“日以 ”二字。
〔二0〕“不爲”,拾補雲:“二字似倒。”案晏子無“爲”字。
〔二一〕晏子“佔”上有“以”字。
○城陽景王祠
謹按:漢書〔一〕:“朱虛侯〔二〕劉章,齊悼惠王子,高祖孫也。宿衛長安,年二十,有氣力。高後攝政,諸呂擅恣,章私忿之。嘗入侍宴〔三〕飲,章爲酒吏,自請曰:‘臣將種也〔四〕,請得軍法行酒。〔五〕’有詔可。酒酣〔六〕,章進歌舞〔七〕,已而復曰:‘請爲太后耕田歌。〔八〕’太后笑曰:‘顧汝父知田耳〔九〕,若生而爲王者子〔一0〕,安知田乎?’ 曰:‘臣知之。深耕廣〔一一〕種,立苗欲疏〔一二〕,非其種者,鋤而去之。〔一三〕’太后默然。頃之,諸呂有亡酒者〔一四〕,章拔劍追斬之,而還報曰:‘
有亡酒一人,臣謹行軍法斬之。’太后左右大驚,業許之矣,無以罪也。自是諸呂畏憚,雖大臣亦皆依之〔一五〕。高後崩,諸呂作亂,欲危社稷,章與周勃共誅滅之,尊立文帝,封城陽王,賜黃金千斤,立二年薨。城陽今莒縣是也〔一六〕。自琅玡、青州六郡〔一七〕,乃渤海都邑鄉亭聚落〔一八〕,皆爲立祠〔一九〕,造飾五二千石車〔二0〕,商人次第爲之,立服帶綬,備置官屬,烹殺謳歌,紛籍連日,轉相誑曜,言有神明,其譴問禍福立〔二一〕應,歷載彌久,莫之匡糾,唯樂安太守〔二二〕陳蕃、濟南相曹操,一切禁絕,肅然政清〔二三〕。陳、曹之後,稍復如故〔二四〕,安有鬼神,能爲病者哉?予爲營陵令〔二五〕,以爲章本封朱虛,並食此縣,春秋國語:“以勞定國,能御大災。〔二六〕”凡在於他,尚列祀典。章親高祖之孫〔二七〕,進說耕田,軍法行酒,時固有大志矣。及誅諸呂,尊立太宗,功冠天下,社稷已寧,同姓如此,功烈如彼,餘郡禁之可也,朱虛與莒,宜常血食〔二八〕。於是乃移書曰:“到聞此俗,舊多淫祀,糜〔二九〕財妨農,長亂積惑,其侈可忿,其愚可愍〔三0〕。昔仲尼不許子路之禱,晉悼不解桑林之祟,死生有命〔三一〕,吉凶由人〔三二〕,哀我〔三三〕黔黎,漸染迷謬,豈樂也哉?莫之徵〔三四〕耳。今條下〔三五〕禁,申約吏民,爲陳利害,其有犯者,便收朝廷;若私遺脫,瀰瀰不絕,主者髡截〔三六〕,嘆無及已。城陽景王,縣甚尊之。惟王弱冠,內侍帷幄,呂氏恣睢,將危漢室,獨先見識,權發酒令,抑邪〔三七〕扶正,忠義洪毅,其歆禋祀,禮亦宜之;於駕乘烹殺,倡優男女雜錯,是何謂也?三邊紛〔三八〕拏,師老〔三九〕器弊,朝廷旰食〔四0〕,百姓囂然〔四一〕。禮興在有,年飢則損〔四二〕。自今聽歲再祀,備物〔四三〕而已,不得殺牛,遠近他倡,賦會宗〔四四〕落,造設紛華,方廉察之,明爲身計,而復僭失,罰與上同。明除見處,勿後中覺。”
〔一〕 高五王傳。
〔二〕 水經巨洋水注引地理風俗記:“朱虛縣,丹山在西南,丹水所出,東入海,丹水由朱虛丘阜矣,故言朱虛。”
〔三〕 “宴”,漢書作“燕”,古通。
〔四〕 史記陳涉世家:“陳勝曰: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五〕 漢書“軍”上有“以”字。
〔六〕 史記高紀集解、玄應一切經音義十三、又五七引應劭曰:“
不醉不醒曰酣。”
〔七〕 漢書“舞”作“舞”。
〔八〕 漢書作“請爲太后言耕田” ,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作“請爲太后言耕田歌”,師古曰:“欲申諷喻也。”
〔九〕 師古曰:“顧,念也。汝父,謂高帝也。”
〔一0〕漢書無“者”字。
〔一一〕“廣”,漢書作“穊”,史記同。
〔一二〕師古曰:“穊,稠也。穊種者,言多生子孫也。疏立者四散置之,令爲藩輔也。穊音冀。”
〔一三〕師古曰:“以斥諸呂也。”
〔一四〕師古曰:“避酒而逃亡。”
〔一五〕漢書作“雖大臣皆依朱虛侯,劉氏爲彊”。
〔一六〕漢書諸侯王表雲:“都莒。 ”
〔一七〕後漢書史弼傳注引應劭漢官儀:“濟南、樂安、齊國、北海、東萊、平原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齊國臨淄。”
〔一八〕文選東京賦注:“小於鄉曰聚。”又吳都賦注:“落,居也。”
〔一九〕後漢書劉盆子傳:“軍中常有齊巫,鼓舞祠城陽景王,以求福助。巫狂言:‘景王大怒曰:當爲縣官,何故爲賊?’”注:“以其定諸呂,安社稷,故郡國皆爲立祠焉,盆子承其後,故軍中祠之。”又耿弇傳注引伏琛齊地記:“小城內有漢景王祠。”又琅邪孝王京傳:“京國中有城陽景王祠,吏人奉祠,神數下,言宮中多有不便利。”水經渭水注:“赤眉樊崇於縣郭北設壇祠城陽景王。”
〔二0〕拾補雲:“造二千石車五兩也,故下雲‘商人次第爲之’,其非一車明矣。魏志太祖紀注引魏書雲:‘賈人或假二千石輿服導從,作倡樂。’文各不同也。”
〔二一〕“立”,胡本作“歷”。
〔二二〕“太守”,原作“太傅”,尋後漢書陳蕃傳,書鈔七四引謝承後漢書,俱作“蕃爲樂安太守”,此作“太傅”,誤。水經濟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臨濟,樂安太守治。”
〔二三〕三國志魏書武紀:“光和末,遷爲濟南相,禁斷淫祀,奸宄逃竄,郡界肅然。”注引魏書曰:“初,城陽景王劉章以有功於漢,故其國爲立祠,青州諸郡,轉相仿效,濟南尤盛,至六百餘祠,賈人或假二千石輿服導從,作倡樂,奢侈日甚,民坐貧窮,歷世長吏,無敢禁絕者。太祖到,皆毀壞祠屋,止絕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淫祠由此遂絕。”又注引魏武故事載自明本志令:“故在濟南,始除殘去穢。”又注引魏書:“黃巾移書太祖雲:‘
昔在濟南,毀壞神壇,其道乃與中黃太乙同,似若知道。’”俱指此事。抱朴子內篇道意:“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慶來假。”宋書禮志四:“ 漢時城陽人以劉章有功於漢,爲之立祠,青州諸郡,轉相放效,濟南尤甚;及魏武帝爲濟南相,皆毀之。”通典禮十五:“魏武王秉漢政,普除淫祀。”陳蕃事未詳。
〔二四〕搜神記七:“元康五年…… 蛇入臨淄漢城陽景王祠。”是晉時尚有此祠也。
〔二五〕漢書地理志注:“應劭曰: ‘師尚父封於營丘,陵亦丘也。’”意林引風俗通:“ 餘爲營陵令,正觸太歲,主簿令餘東北上,餘不從,在事五月,遷太山守。”
〔二六〕國語魯語上:“夫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爲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脩鯀之功,契爲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穀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以武烈去民之穢;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后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禘、郊、宗、祖、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爲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又見禮記祭法。
〔二七〕在親戚稱謂上加以親字,以示其爲直系親屬或最親近之戚屬。史記淮南王傳:“大王親高皇帝孫。”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親平王之大母也。”春秋繁露竹林篇:“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 說苑善說篇:“鄂君子皙親楚王母弟也。”晉書武悼楊皇后傳:“賈妃親是其女。”此數親字義並同。
〔二八〕後漢書鄧禹傳注:“血祀,謂祭廟殺牲,取血以告神也。”此血食義同。
〔二九〕“糜”,朱藏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鍾本、鄭本、奇賞本作“靡”,“靡” “糜”古通。漢書文紀後元年詔:“爲酒醪以靡谷者多。”師古曰:“靡音糜。”
〔三0〕論語公冶長:“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
〔三一〕論語顏淵:“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三二〕左傳僖公十六年:“吉凶由人。”
〔三三〕“我”,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哉”,此從宋本。
〔三四〕“徵”,拾補曰:“‘懲’ 同。”
〔三五〕“下”,元作“丸”,郎本、程本、奇賞本作“下”,今據改正。
〔三六〕主者,主事之吏。漢書王陵傳:“上亦問左丞相平,平曰:‘各有主者。’上曰: ‘主者爲誰乎?’平曰:‘陛下即問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粟內史。’”後漢書何敞傳:“二府聞敞行,皆遣主者隨之。”注:“主者,謂主知盜賊之曹也。”
〔三七〕“邪”,嚴輯全後漢文誤作 “雅”。
〔三八〕三邊,指北、西、南三邊,當時又稱爲三方或三垂。“紛”,郎本、全後漢文作“ 分”。漢書霍去病傳:“漢、匈奴相紛拏,殺傷大當。 ”師古曰:“紛拏,亂相持搏也。”鹽鐵論和親篇:“ 禍紛拏而不解。”後漢書馮衍傳:“禍拏未解,兵連不息。”
〔三九〕左傳僖公四年:“師老矣。 ”
〔四0〕左傳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四一〕文選養生論:“終朝未食則囂然思食。”李注:“囂然,飢意也。”
〔四二〕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七曰眚禮。”注:“眚禮,謂殺吉禮也。”又司農注:“眚禮,掌客職所謂‘凶荒殺禮’者也。”詩野有死□傳:“凶荒則殺禮。”又有狐序:“古者,凶荒則殺禮。”
〔四三〕易繫辭上:“備物致用。”
〔四四〕楚辭招魂:“室家遂宗。” 注:“宗,衆也。”
九江〔一〕逡〔二〕遒有唐、居二山〔三〕,名〔四〕有神,衆巫共爲取公嫗〔五〕,歲易〔六〕,男不得復娶,女不得復嫁,百姓苦〔七〕之。
〔一〕 漢書地理志注:“應劭曰: ‘江自廬江尋陽分爲九。’”
〔二〕 “逡”,拾補曰:“前、後漢志俱作‘浚’。”器案:後漢書宋均傳、冊府元龜六八九俱作“浚”,此蓋涉下文偏旁而誤。
〔三〕 “二”字原無,據拾補校補。拾補曰:“宋均傳作‘唐、後二山’,作‘二山’是。”器案:續漢書郡國志,浚遒縣屬九江郡,劉昭補註:“案宋均傳,縣有唐、後二山。”俱作“唐、後二山 ”,應氏作“唐居山”誤。惟宋均傳注以浚遒縣屬廬江郡亦誤,當據此及郡國志校正。
〔四〕 “名”,拾補據宋均傳校作 “各”。
〔五〕 宋均傳:“衆巫遂取百姓男女,以爲公嫗。”注:“以男爲山公,以女爲山嫗,猶祭之有屍主也。”
〔六〕 拾補據宋均傳,於“歲”下補“歲改”二字。
〔七〕 “苦”,大德本誤描作“若 ”,徐本從之,非是。
謹按:時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出錢,給聘男〔一〕女,均曰:“衆巫與神合契,知其旨欲,卒取小民不相當。”於是敕條巫家男女以備公嫗〔二〕,巫扣頭服罪,乃殺之,是後遂絕〔三〕。
〔一〕 “男”下原有“子”字,拾補雲:“‘子’字衍。”今據刪訂。
〔二〕 宋均傳作“均乃下書曰:‘ 自今以後,爲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擾良民。’”
〔三〕 抱朴子內篇道意:“宋廬江罷絕山祭,而福祿永終。”“宋廬江”亦當作“宋九江 ”。
會稽〔一〕俗多淫祀〔二〕,好卜筮〔三〕,民一〔四〕以牛祭,巫祝賦斂受謝,民畏其口,懼被祟,不敢拒逆〔五〕;是以財盡於鬼神,產匱於祭祀。或貧家不能以時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六〕,或發病且死,先爲牛鳴,其畏懼如此。
〔一〕 水經河水注、御覽一五七引應劭漢官儀:“凡郡或以號令,禹合諸侯,大計東冶之山,會稽是也。”
〔二〕 意林引無“俗”字。
〔三〕 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龜曰兆,筮曰卦,卜以荊灼龜。”
〔四〕 後漢書第五倫傳“一”作“ 常”。
〔五〕 自“巫祝賦斂”至此,第五倫傳、後漢紀十及冊府元龜六八九俱無此文。
〔六〕 “肉”原作“害”,盧校作 “肉”。器案:“害”即“●”訛,盧校是也,今從之。“或貧家”以下至此,後漢紀作“或家貧不能以時禱祀,至諱言牛,不敢食其肉”,後漢書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
謹按:時太守司空第五倫到官,先禁絕之〔一〕,掾吏〔二〕皆諫,倫曰:“夫建功立事在敢斷〔三〕,爲政當信經義〔四〕,經〔
五〕言:‘淫祀無福〔六〕’,‘非其鬼而祭之,諂也。〔七〕’律‘不得屠殺少齒。〔八〕’令鬼神有知〔九〕,不妄飲食〔一0〕民間;使其無知,又何能禍人。”遂移書屬縣,曉諭百姓:“民不得有出門之祀〔一一〕,督課部吏,張設罪罰,犯,尉以下坐,祀〔一二〕依託鬼神,恐怖愚民,皆按論之。有屠牛〔一三〕,輒行罰。”民初恐怖,頗搖動不安,或接祝〔一四〕妄言,倫敕之愈急,後遂斷,無復有禍祟矣〔一五〕。
〔一〕 意林引作“嚴科絕之”。自此以下,至“又何能禍人”,後漢書無。
〔二〕 漢制,太守屬官有五官掾、門下掾、文學掾等。
〔三〕 後漢紀作“在於爲政”。
〔四〕 此亦西漢人昌言以經術飾吏事之義。
〔五〕 “經”字原無,今據後漢紀訂補。
〔六〕 禮記曲禮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鄭注:“妄祭,神不饗。”
〔七〕 論語爲政:“非其鬼而祭之,諂也。”鄭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諂求福。”
〔八〕 後漢紀無此句。漢人以經目律,故律與經簡同長二尺四寸,此尤經、律並重之證。漢人稱牛馬年齡爲齒,此引漢律,即謂畜牲少齒,不得屠殺也。淮南說山篇高注:“王法禁殺牛,民犯禁殺之者誅。”魏新律序:“漢賊律有欺謾、詐僞,逾封、矯制,賊伐樹木,殺傷人畜產,及諸亡印、儲峙不辦。”
〔九〕 後漢紀有“而祭之”三字。
〔一0〕後漢紀“食”下有“於”字。
〔一一〕鹽鐵論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魚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廟,士一廟,大夫三,以時有事於五祀,蓋無出門之祭。”
〔一二〕拾補雲:“‘祀’字疑衍。 ”
〔一三〕“牛”原作“生”,拾補雲:“疑‘牛’。”按後漢書、後漢紀俱作“牛”,今據改。
〔一四〕“接祝”,拾補曰:“倫傳作‘祝詛’。”
〔一五〕抱朴子內篇道意:“第五公誅除妖道,而既壽且貴。”
○鮑君神〔一〕
謹按:汝南鮦陽〔二〕有于田〔三〕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車十餘乘經澤中行,望見此□着繩,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鮑魚〔五〕置其處。有頃,其主往,不見所得□,反見鮑君〔六〕,澤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爲神〔七〕,轉相告語,治病求福,多有效驗,因爲起祀舍〔八〕,衆巫數十,帷〔九〕帳鐘鼓,方數百里皆來禱祀,號鮑君神〔一0〕。其後數年,鮑魚主來歷祠下,尋問其故,曰:“此我魚也,當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從此壞〔一二〕。傳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獎成〔一三〕之耳。
〔一〕 韓非子說林上:“涸澤蛇將徙,有小蛇謂大蛇曰:‘子行而我隨之,人以爲蛇之行者耳,必有殺子;不如相銜,負我以行,人以爲我爲神君也。’”則稱神異爲君,戰國時已如是,此書之鮑君、李君,義正如是。
〔二〕 漢書地理志注、水經汝水注引應劭曰:“縣在鮦水之陽。”
〔三〕 “于田”,辨惑編一引作“ 男子”。
〔四〕 拾補曰:“抱朴子作‘猶念取之不事’。”辨惑編“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 史記貨殖傳:“鮑千鈞。” 索隱:“漬曰鮑。”漢書貨殖傳注,師古曰:“鮑,今之□魚也。”玉篇:“□,鹽漬魚也。”說文:“鮑,饐魚也。”饐即□之變文。
〔六〕 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辨惑編、廣博物志十四, “君”作“魚”。
〔七〕 此二句,辨惑編作“怪之以爲神”。
〔八〕 “祀”,拾補雲:“疑‘祠 ’。”器案:廣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編“起祀舍” 作“立廟”。抱朴子內篇道意作“因共爲起屋立廟”。
〔九〕 “帷”,廣博物志作“幃” 。
〔一0〕“君”,辨惑編作“魚”。
〔一一〕“遂”,辨惑編作“廟”。
〔一二〕抱朴子內篇道意:“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設繩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覺,有行人見之,因竊取獐(以上十六字,據太平廣記三一五引抱朴子補)而去,猶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鮑魚者,乃以一頭置罥中而去。本主來,於罥中得鮑魚,怪之以爲神,不敢持歸。於是村裏聞之,因共爲起屋立廟,號爲鮑君;後轉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鐘鼓不絕,病或有偶愈者,則謂有神,行道經過,莫不致祀焉。積七八年,鮑魚主後行過廟下,問其故,人具爲之說,其鮑魚主乃曰: ‘此是我魚耳,何神之有。’於是乃息。”即本應氏此文。劉敬叔記鱣父廟事,與此爲同一類型之故事,其異苑五曰:“會稽石亭埭有大楓樹,其中空朽,每雨水,輒滿溢。有估客載生鱣至此,聊放一頭於朽樹中,以爲狡獪;村民見之,以爲魚鱣非樹中之物,鹹謂是神,乃依樹起屋,宰牲祭祀,未嘗虛日,因遂名鱣父廟;人有祈禱及穢慢,則禍福立至。後估客返,見其如此,即取作臛,於是遂絕。”
〔一三〕國語周語中:“以獎王室。 ”韋注:“獎,成也。”
○李君神
謹按:汝南南頓〔一〕張助,于田中種禾〔二〕,見李核〔三〕,意欲持去,顧見空桑中有土,因殖種,以餘漿溉灌〔四〕,後人見桑中反覆生李,轉相告語〔五〕,有病目痛者,息陰下〔六〕,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謝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衆犬吠聲〔一0〕,因盲者得視,遠近翕赫,其下車騎常數千百,酒肉滂沱〔一一〕。閒一歲餘〔一二〕,張助遠出來還〔一三〕,見之,驚雲〔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種耳。〔一五〕”因就斫也。〔一六〕
〔一〕 史記楚世家正義、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大頓子國,姬姓也,逼於陳,後南徙,故曰南頓也。”
〔二〕 太平廣記三一五引作“南頓人張助者,耕于田中,種禾”。
〔三〕 拾補雲:“抱朴子‘核’作 ‘栽’。”器案:太平廣記引“
見”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 廣記引作“及掘取之,以溼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後作遠職,不在” ,文與此異,與抱朴子同,詳見下注。
〔五〕 廣記引作“其後裏中人見桑中忽生李,謂之神”,抱朴子同。
〔六〕 廣記引作“蔭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 “目”,大德本誤描作“自 ”。
〔八〕 廣記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謝一豚”,抱朴子“豚”作“□”。
〔九〕 廣記引作“其目偶愈,便殺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0〕注見正失篇。
〔一一〕廣記引作“傳者過差,便言此樹能令盲者得視,遠近翕然,互來請福,其下常車馬填溢,酒肉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廣記作“如此數年”,抱朴子同。
〔一三〕廣記引“遠出”作“罷職” ,抱朴子同。
〔一四〕廣記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廣記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廣記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記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廣記所引風俗通,與應氏文異,而與葛氏文合,則今本爲後人所刪改者多矣。
○石賢士神〔一〕
謹按:汝南汝陽〔二〕彭氏墓路頭立一石人〔三〕,在石獸後。〔四〕田家老母,到市買數片餌〔五〕,暑熱行疲,頓息石人下小瞑,遺一片餌去,忽不自覺〔六〕。行道人有見者,時客適會,問何〔
七〕因有是餌?客聊調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來謝之。”轉語〔九〕:“頭痛者摩石人頭,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還自摩,他處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號曰賢士〔一三〕;輜輦轂擊〔一四〕帷帳絳天〔一五〕,絲竹之音,聞數十里,尉部常往護視〔一六〕,數年亦自歇,沫〔一七〕復其故矣〔一八〕。
〔一〕 “神”,胡本作“傳”,拾補雲:“‘傳’訛。”器案:太平廣記三一五引抱朴子載此事,標題爲着餌石人。
〔二〕 漢書地理志汝南郡汝陽注,應劭曰:“汝水出弘農,入淮。”
〔三〕 拾補曰:“御覽八六0作‘ 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陽(從太平廣記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 封氏聞見記六引作“汝南彭氏墓頭,立石人石獸”。
〔五〕 御覽七四一引“餌”作“餅 ”,抱朴子作“餅”,廣記引抱朴子又作“餌”,二字形義俱近。
〔六〕 封氏聞見記引作“暑熱行疲,息石人下,遺一片餌”,御覽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餅,置道邊石人頭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 田家老母到市買數片餌以歸,過蔭墓樹下,以餌着石人頭,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買數片餅以歸,天熱,過蔭彭氏墓口樹下,以所買之餅,暫着石人頭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 “何”字原無,據拾補校補。
〔八〕 聞見記作“客來見,道行人因調之雲”。
〔九〕 聞見記作“石人能愈病,人來謝者,轉相告語”,御覽兩引俱作“轉以相語”,抱朴子亦作“轉以相語”,此文省二字,義反晦,當據補。
〔一0〕“其”,御覽兩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於此”,拾補曰:“二字疑有訛脫。”器案:“於”爲“放”形近之誤,韓鄂四時纂要卷一“佔月影”下雲:“他月仿此。”“黑道”下雲:“他月仿此。”“推六道”下雲:“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覽十六引京氏律術:“孟春之月,則太簇爲宮,沽洗爲商,●賓爲角,南呂爲徵,應鐘爲羽,大呂爲變宮,夷則爲變徵,他月效此也。”(據宋本)“效此” 亦是“
放此”之誤。他處放此者,謂於人身上他處有病痛者,即於其處摩石人,亦還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聞見記作“乃 ”,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聞見記作“石賢士”,御覽八六0作“賢君”,準“鮑君”、“李君”例,作 “賢君”是。
〔一四〕封氏聞見記“輦”作“駢” 。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繒 ”,拾補雲:“‘絳天’二字見封燕然山銘,舊作‘絳繒’,誤。”器案:文選張衡思玄賦:“揚芒熛而絳天兮。”呂延濟注:“絳,赤也,言南方火氣盛芒角,天爲赤色也。”續漢書百官志五補註引漢官儀:“煙炎絳天。”隸釋十二執金吾丞武榮碑:“□旗絳天。”宋書索虜傳:“長沙王義欣檄司兗二州雲:‘紅旗絳天。’ ”此俱作“絳天”之證。抱朴子外篇詰鮑:“
流血絳路。”梁書武紀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絳寓。’”用法相同。封氏聞見記一本 “絳”作“障”,傅玄魏德頌:“朱旗翳天。”,障、翳義近。
〔一六〕漢代都尉於郡內分部而治,故稱尉部。說文:“護,救視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鄭本作“末”,漢書溝洫志注,師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聞見記作“數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覽七四一引作“後餅母爲說乃止”,又八六0引作“數年前餌母聞之,爲人說之,乃無復往者”。此文省餌母申說事,當據補。抱朴子道意篇:“汝陽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買數片餅以歸,天熱,過蔭彭氏墓口樹下,以所買之餅,暫着石人頭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見石人頭上有餅,怪而問之,或人(太平廣記引“人” 下有“調”字)雲:‘此石上(廣記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餅來謝之。’如此轉以相語,雲:‘頭痛者摩石人頭,腹痛者摩石人腹,亦還以自摩,無不愈者。’遂千里來就石人治病,初但雞肋(廣記作“初具雞豚”),後用牛羊,爲立帷帳,管絃不絕,如此數年。忽日前忘餌母聞之,乃爲人說,始無復往者。”即襲用此文。
○世間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語聲氣,所說良是
謹按:陳國張漢直,到〔一〕南陽從京兆尹〔二〕延叔堅讀〔三〕左氏傳〔四〕,行後數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喪在陌上,常苦飢〔八〕寒,操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掛屋〔一二〕後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錢,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買〔一八〕李幼一頭牛〔一九〕,本券〔二0〕在書篋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婦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從□〔二三〕家來〔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傷,益以爲審。父母諸弟,衰絰到來〔二七〕迎喪,去精舍〔二八〕數里,遇漢直與諸生十餘人相隨〔二九〕,漢直顧見其家〔三0〕,怪其如此。家見漢直,謂其鬼也〔三一〕,惝惘〔三二〕良久〔三三〕。漢直乃前爲父拜〔三四〕,說其本末,且悲且喜〔三五〕。凡所聞見,若此非一。夫死者、澌也,鬼者、歸也,精氣消越,骨肉歸於土也〔三六〕。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視民疑也〔三七〕。子貢問孔子:“死者其有知乎?”曰:“賜,爾死自知之,由未晚也。〔三八〕”董無心雲〔三九〕:“杜伯死,親射宣王於鎬京〔四0〕,子以爲桀、紂所殺,足以成軍,可不須湯、武之衆。〔四一〕”古事既察,且復以今驗之。人相啖食,甚於畜生。凡菜肝〔四二〕鱉瘕〔四三〕,尚能病人。人用物精多〔四四〕,有生之最靈者也〔四五〕,何不芥蒂於其胸腹〔四六〕,而割裂之哉?猶〔四七〕死者無知審〔四八〕矣。而時有漢直爲狗鼠之所爲〔四九〕。
〔一〕 太平廣記三一六引“到”作 “至”。
〔二〕 續漢書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洛陽,更以河南郡爲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御覽一五七引漢官儀:“京兆,絕高曰京,京,大也。十億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續漢書郡國志一注引應劭漢官曰:“尹,正也。郡府聽事壁諸尹畫贊,肇自建武,訖於陽嘉,注其清濁進退,所謂不隱過,不虛譽,甚得述事之實,後人是瞻,足以勸懼,雖春秋採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不避王公,無以過此,尤着明也。”
〔三〕 廣記引“讀”作“學”,搜神記十七亦作“學”。
〔四〕 後漢書延篤傳:“延篤字叔堅,南陽犨人也,少從潁川唐溪典受左氏傳,旬日能諷誦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徵,拜議郎,與朱穆、邊韶共着作東觀,稍遷侍中,遷左馮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陳留邊鳳爲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爲之語曰:‘前有趙、張、三王,後有邊、延二君。’”
〔五〕 史記齊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時,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早夜掃齊相舍人門外,相舍怪之,以爲物而伺之,得勃。” 索隱:“姚氏雲:‘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贊:“ 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說文:“●,老物精也。”論衡訂鬼篇:“鬼者,老物精也。”
〔六〕 廣記、搜神記作“持其妹,爲之揚言曰”。
〔七〕 “病”原作“痛”,拾補校作“病”,案廣記、搜神記正作“病”,今據改正。
〔八〕 “飢”,程本、鄭本、廣記作“飢”。
〔九〕 “一”,廣記作“一三”,搜神記作“二三”。
〔一0〕匡謬正俗七:“或問曰:‘ 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屬一具爲一量,於義何邪?’答曰: ‘字當作“兩”,詩云:葛屨五兩者,相偶之名,履之屬二乃成具,故謂之兩,兩音轉變,故爲量耳。’”
〔一一〕“借”,郎本、程本誤“措 ”。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謂之不借。”釋名釋衣服: “齊人謂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賤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輕賤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於人,故名不借也。”儀禮喪服傳繩屝注、說文綼下、鹽鐵論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賈疏雲:“謂之不借者,此兇荼履,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則又與輕賤之義異。孟子盡心篇:“猶棄敝蹝也。”趙注、齊民要術雜說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釋名:“齊人云‘搏臘 ’。”周禮夏官弁師玉□,鄭讀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轉也。
〔一二〕“屋”原作“柴”,今據廣記、搜神記校改。
〔一三〕“楮”原作“昔”,今據廣記、搜神記校改。
〔一四〕“傅”原作“傳”,拾補校作“傅”,案廣記正作“傅”,今據改正。
〔一五〕“墉”,拾補校作“牖”。案:廣記作“牖”,搜神記作“
墉”。
〔一六〕“中”,廣記、搜神記作“ 下”。
〔一七〕“亡”,拾補校作“忘”。案:廣記作“忘”,搜神記作“
亡”,古通。
〔一八〕“買”字原無,拾補校補。今案:廣記、搜神記正有“買”字,今據補。
〔一九〕“一頭牛”,廣記作“牛一頭”。
〔二0〕朱筠曰:“何氏漢魏叢書本作‘文券’,大德本作‘傑’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說不可信。
〔二一〕“往求索之”,廣記作“往索”。
〔二二〕“妹”原作“女”,廣記、搜神記俱作“妹”,今據改正。
〔二三〕“□”,拾補曰:“‘婿’ 之俗體,蓋‘胥’字或作‘□’,後屢變而‘月’遂從 ‘耳’,漢唐公□碑‘婿’作‘●’,今又變而從‘工 ’從‘幾’,然自是本來如此,非後來所改也。”器案:廣韻九魚:“胥俗作□。”考之漢人,如韓敕孔晁禮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張納碑、張壽碑,戚伯着碑、金廣延母碑、殽坑祠碑陰、楊震碑陰及魏公卿上尊號奏、北齊南陽祠寺碑,固已書“胥” 爲“□”,“●”,亦或作又誤爲“咠”,故從“胥” 之“
婿”或作“●”,儀禮土昏禮:“ 婿,夫也。”釋文:“俗作‘●’。”或又作“●”,禮記昏義:“婿執雁入。”釋文:“‘婿’本又作‘● ’。”王羲之女婿帖:“取卿爲女●。”並作“●”,(唐公防碑作“●”)幹祿字書以爲俗字者也。翟雲升隸篇雲:“依字從士從胥,俗從‘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經注‘婿鄉’或訛作‘智鄉’,並訛 ‘婿水’爲‘智水’也。”字又或作“□”,方言三: “□謂之倩。凡民男而□謂之臧。”(漢書司馬遷傳應劭注引方言亦作“□”)應氏此文亦作“□”,左傳文公八年:“復致公婿池之封。”釋文:“俗作‘□’。 ”幹祿字書以爲通字者也。詩有女同車箋:“婿御輪三週。”釋文:“本作‘●’。”儀禮士昏禮注:“婿之室也。”釋文:“本作‘●’。”顧炎武金石文字記曰:“婿字一傳爲‘●’,再傳爲‘●’,三傳爲‘□’ ,四傳爲‘●’,皆‘胥’之變也。”
〔二四〕廣記作“妹新歸寧”。
〔二五〕“及”字原無,拾補校補。案:廣記及搜神記俱有“及”字,今據補正。
〔二六〕“家”原作“受”,拾補校作“家”。案:廣記、搜神記俱作“家”,今據改正。
〔二七〕“衰絰到來”,拾補校作“ 椎結”。案:廣記作“椎結”。
〔二八〕搜神記無“精”字。器案:漢人謂講讀之所爲精舍,後漢書姜肱傳:“乃就精廬,求見徵君。”注:“精廬,即精舍也。”又黨錮劉淑傳:“立精舍講授,諸生常數百人。”又儒林包鹹傳:“ 往東海,立精舍講授。”又蔡玄傳:“精廬暫建。”注:“精廬,講讀之所。”三國志魏書武帝傳注引武帝讓縣自明本志令:“於譙東五十里築精舍,欲秋夏讀書,冬春射獵。”俱其證。
〔二九〕“隨”原作“追”,拾補校作“隨”。案:廣記作“隨”,今據改正。
〔三0〕“家”,廣記、搜神記作“ 家人”。
〔三一〕廣記作“良以爲鬼也”。
〔三二〕“惝惘”,廣記作“惝恍” ,搜神記作“悵惘”。
〔三三〕“良久”,廣記作“有間” 。
〔三四〕廣記無“拜”字。
〔三五〕廣記作“爲父說其本末如此,得知妖物之爲”。
〔三六〕白虎通崩薨篇:“庶人死曰死,魂魄去亡,死之爲言澌也,精氣窮也。”(御覽五四八引春秋說題辭同)說文:“●,澌也,人所離也。 ”廣雅釋言:“死,澌也。”曲禮:“庶人曰死。”注:“
死之言澌也。”釋名釋喪制:“人始氣絕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物理論:“人含氣而生,精氣盡而死,死猶澌也。”(據嚴可均輯本)素問熱論注:“死猶●也,言精氣皆●也。”爾雅釋訓:“鬼之爲言歸也。”說文:“人之所歸爲鬼。”列子天瑞篇:“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歸也,歸其真宅。”御覽八八三引韓詩外傳:“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土,血歸於水,脈歸於澤,聲歸於雷,動作歸於風,眼歸於日月,骨歸於木,筋歸於山,齒歸於石,膏歸於露,發歸於草,呼吸之氣復歸於人。”(又見李冶古今黈六引)說苑反質篇:“ 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離形而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爲言歸也。”(並見漢書楊王孫傳及漢紀)禮記祭法注:“鬼之言歸也。”家語哀公問政篇:“孔子曰:‘人生有氣有魄。氣者,神之盛也,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此謂鬼。魂氣歸天,此謂神。合鬼與神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於下,化爲野土,其氣揚於上,此神之着也。’”論衡論死篇:“人死,精神昇天,骸骨歸土,故謂之鬼。”屍子:“鬼者,歸也,故古人以死人爲歸人。”
〔三七〕禮記檀弓上:“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爲而死其親乎?’”說又見家語公西赤問章。白虎通三教篇:“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何謂?曰: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奪孝子之心也;殷人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爲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爲也。故有死道焉,以奪孝子之心也;有生道焉,使人勿倍也。’”示、視古通。
〔三八〕拾補曰:“由、猶同。”說苑辨物篇:“子貢問孔子:‘死人有知無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無知,恐不孝子孫棄不葬也。賜欲知死人有知將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家語致思篇略同。
〔三九〕漢書藝文志儒家:“董子一篇。”班氏自注:“名無心,難墨子。”論衡福虛篇: “儒家之徒董無心,墨家之徒纏子,相見講道。纏子稱墨家右鬼神,是引秦繆公有明德,上帝賜之九年。董子難以堯、舜不賜年,桀、紂不夭死。”案:隋、唐、宋諸史志,並載儒家董子一卷,明時尚有傳本,見陳第世善堂書目,今則佚矣。馬國翰輯有四條,孫詒讓以董子即纏子,輯有佚文六條,俱失收此文,當據補。
〔四0〕墨子明鬼篇引此事爲驗,論衡薄葬篇雲:“墨家之議,自違其術。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爲驗。杜伯死人,如謂杜伯爲鬼,則夫死者審有知,如有知而薄之,是怒死人也。情慾厚而惡薄,以薄受死者之責,雖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則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則其薄葬非也。術用乖錯,首尾相違,故以爲非。非與是不明,皆不可行。”
〔四一〕論衡福虛篇載儒家之徒董無心,墨家之役纏子相見講道。意林引纏子言,與儒者董無心論難。玉海引中興館閣書目雲:“董子一卷,與學墨者纏子辯明鬼之非,纏子屈焉云云。”疑此亦是與纏子論難之辭。御覽九0八引纏子:“桀爲天下,酒濁而殺廚人。紂王天下,熊蹯不熟,而殺庖人。”意林引纏子:“董子曰:‘子信鬼神,何異以踵解結,終無益也。’纏子不能應。”當即論難此事之文也。
〔四二〕器案“菜肝”疑當作“馬肝 ”,篆文●與●形近。史記封禪書:“文成食馬肝而死。”又儒林傳:“食肉不食馬肝。”(漢書同)又扁鵲倉公傳:“淳于司馬食馬肝致病。”論衡言毒篇:“食走馬之肝殺人。”
〔四三〕鱉瘕,未詳,史記扁鵲倉公傳:“臨災泛裏女子薄五蟯瘕爲病。”蓋與鱉瘕病似。
〔四四〕左傳昭公七年:“用物精多。”
〔四五〕尚書泰誓上:“惟人萬物之靈。”漢書刑法志:“人,有生之最靈者也。”列子楊朱篇:“人肖天地之類,懷五常之性,有生之最靈者也。”五行大義四引桓譚新論:“人抱天地之體,懷純粹之精,有生之最靈者也。”向子期難養生論:“夫人受形於造化,與萬物並存,有生之最靈者也。”
〔四六〕“芥蒂”當作“蒂芥”,司馬相如子虛賦:“吞若雲夢者八九於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選西京賦:“睚眥蠆芥。”李善注:“
張揖子虛賦注:‘蒂介,刺鯁也。 ’蠆與蒂同,並醜介切。”漢書賈誼傳:“細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記賈生傳作“□□”,索隱引張揖曰: “□□,鯁刺也,以言細微事,不足□介我心,故於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鶡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 □”。
〔四七〕拾補曰:“此又以‘猶’爲 ‘由’。”
〔四八〕“審”下原有“者”字,拾補雲:“‘者’衍。”今據刪。
〔四九〕器案:狗鼠者,賤之之辭。世說新語賢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宮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後出看疾,太后入戶,見直侍並是昔日所愛幸者,太后問:‘何時來耶?’雲:‘正伏魄時過。’因不復前而嘆曰:‘狗鼠不食汝餘,死故應爾。’ 至山陵亦竟不臨。”
○世間亡者,多有見神,語言飲食,其家信以爲是,益用悲傷
謹按:司空南陽來季德〔一〕停喪在殯,忽然〔二〕坐祭牀上,顏色服飾,聲氣熟是也,孫兒婦女,以次教誡〔三〕,事有條貫,鞭撻〔四〕奴婢,皆得其過,飲食飽滿〔五〕,辭訣而去,家人大哀剝〔六〕斷絕,如是三四〔七〕,家益厭苦。其後飲醉形壞〔八〕,但得老狗,便樸殺之,推問裏頭沽酒家狗〔九〕。
〔一〕 後漢書來歷傳:“來豔字季德,少好學下士,開館養徒,少歷顯位,靈帝時,再遷司空。”又靈紀:“建寧四年夏四月,太常來豔爲司空。”注:“豔字季德,南陽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來豔爲司空。九月,司空來豔薨。”
〔二〕 搜神記十八有“見形”二字。
〔三〕 搜神記“誡”作“戒”。
〔四〕 搜神記“撻”作“撲”。
〔五〕 “飽滿”,搜神記作“既絕 ”。
〔六〕 搜神記“剝”作“割”。
〔七〕 搜神記“三四”作“數年” 。
〔八〕 搜神記“壞”作“露”。
〔九〕 此句搜神記作“推問之則裏中沽酒家狗”。御覽八八五、九0五引桓譚新論:“呂仲子婢死,有女兒年四歲,葬後數來撫循之,亦能爲兒沐頭浣濯,甚惡之,以告方士,雲:‘其家青狗爲之,殺之則止。’婢遂不復來。楊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斂未葬,忽起飲酒食,醉後而坐棺前祭牀上,如是三四,家益厭苦,其後醉行,壞垣得老狗,便行打殺之,推問,乃里頭沽家狗。”搜神記四:“漢時東萊郡陳司空薨,經週年,忽然還家,在牀而坐,約束子孫,與平生無異;飲酒食肉,間論幽冥事,歷歷來往不一,專事感婦,子孫致敬,無異生前。忽一度還家,飲酒醉臥在牀,子孫乃近前審視之。元是村中沽酒家老犬也。從此便無蹤跡。”今案:此三事與應氏所載者大同小異,倘即所謂世間多有之謂也。
○世間多有狗作變怪,撲殺之,以血塗門戶然衆〔一〕得咎殃
謹按:桂陽太守汝南李叔堅〔二〕,少時,爲〔三〕從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當殺之〔六〕,叔堅雲:“犬馬喻君子〔七〕,狗見人行,效之,何傷?〔八〕”叔堅見〔九〕縣令還,〔一0〕解冠榻上,狗戴持走〔一一〕,家大驚,時〔一二〕復雲: “誤觸冠,冠纓掛着之耳。〔一三〕”狗於竈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復雲:“兒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煩鄰里,此有何惡。〔一七〕”裏中相罵,不言無狗怪〔一八〕,遂不肯殺,後數日,狗自暴死〔一九〕,卒無纖介之異〔二0〕。叔堅闢太尉掾〔二一〕、固陵長、原武令,終享大位。子條蜀郡都尉〔二二〕,威龍司徒掾。凡變怪皆〔二三〕婦女下賤,何者?小人愚而善畏,欲信〔二四〕其說,類復裨增;文人亦不證察,與俱悼懾、邪氣承〔二五〕虛,故速咎證。易曰:“其亡斯自取災。〔二六〕”若叔堅者,心固於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懼,自求多福〔二八〕,壯矣乎〔二九〕!
〔一〕 “衆”,拾補雲:“疑訛,或‘衆’當作‘免’。”器案:盧說非是,“衆”古通 “終”,楚辭遠遊:“羨韓衆之得一。”王注:“‘衆 ’一作‘終’。”洪興祖補註引列仙傳作韓終。說文: “螽,蝗也,從□●聲。●古文終字。●,螽或從蟲衆聲。”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釋文: “‘●’,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類聚一00引春秋佐助期:“螽之爲蟲,赤頭甲身,而翼飛行,陰中陽也。螽之爲言衆暴衆也。”宋均注:“螽象衆暴衆,故一作●也。”此皆“ 衆”、“終”古通之證。史記刺客傳:“衆終莫能就。 ”王念孫曰:“‘衆’與‘終’一字,一本作‘終’,一本作‘衆’,後人並存之耳。韓策無‘衆’字。”蓋史記本作“衆”,風俗通用法,正與之相同也。
〔二〕 “李”,拾補雲:“類聚‘ 韋’。”器案:意林、御覽九0五、事類賦二三引及搜神記十八俱作“李”,太平廣記四三八引作“
漢汝南李叔堅”。
〔三〕 “爲”下,拾補補“州”字,雲:“脫,意林有,類聚無。”今按:意林“爲”作 “作”,廣記脫“爲”字,御覽、廣記、事類賦無“州 ”字,搜神記亦無。
〔四〕 拾補“立”下補“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覽引作“在家狗如人立行”,廣記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類賦及搜神記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補“而”字是。
〔五〕 “家”下拾補補“人”字。今案:御覽、廣記、事類賦及搜神記俱有“人”字。
〔六〕 廣記作“鹹請殺之”。
〔七〕 漢書孔光傳:“臣光智謀淺短,犬馬齒臷。”陳書章昭達傳:“臣當效犬馬之勞,以盡臣節。”
〔八〕 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廣記引作“見人行而效之,何傷也”。
〔九〕 “見”,御覽同,意林作“ 作”,類聚九四作“爲”。
〔一0〕意林無“還”字,類聚、御覽有。
〔一一〕意林作“狗戴之而走”,廣記作“狗戴之以走”,類聚、御覽與今本合。
〔一二〕“時”,拾補校作“愕”,按:拾補乃據類聚校也,御覽、事類賦作“堅”,廣記無此字。
〔一三〕意林作“此狗誤觸冠纓,冠纓掛其耳矣”。
〔一四〕意林引作“犬復與人竈前畜火”,類聚作“狗又上竈”,御覽作“狗於竈前畜火” ,廣記作“犬尋又於竈前畜火”,事類賦及搜神記作“ 狗又於竈前蓄火”,蓄、畜通,積也。淮南說山篇:“ 畜火井中。”
〔一五〕“怔忪”,事類賦及搜神記作“怔營”,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百姓征彸。”五臣本“征彸”作“怔忪”,李善注引方言曰:“征彸,惶遽也。”
〔一六〕類聚“婢”作“婦”。
〔一七〕“家益怔忪”下,意林引作 “鄰里告之,叔堅曰:‘狗能蓄火,幸不須人(此依道藏本,武英殿本作“煩人”)’”。御覽作“
家益怪,堅復雲:‘兒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狗何能作怪。’”廣記作“家人益驚愕,叔堅曰:‘兒婢皆在田中,犬助畜火,幸可不煩鄰里,亦何惡也。’”
〔一八〕意林、類聚、御覽、廣記引俱無。
〔一九〕類聚、御覽引同,廣記作“ 居旬日,犬自死”。意林引“自”作“遂”。
〔二0〕事類賦“卒”上有“家”字。類聚、御覽、廣記引“纖介”作“纖芥”,搜神記亦作“纖芥”。器案:介、芥通。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紀纖芥之失。”說苑至公篇、論衡問孔篇俱作“纖介 ”;孟子萬章篇“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意林作“一芥”;論衡知實篇:“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一芥於人。”仲任以伊尹事爲伯夷,亦作“ 一芥”。
〔二一〕類聚無“掾”字,非是。
〔二二〕後漢書獨行彭脩傳注引應劭漢官儀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秩比二千石,孝景時更名都尉。”
〔二三〕“皆”,拾補作“多”,雲:“有脫字,或是‘由’字。”
〔二四〕信讀爲伸。
〔二五〕“承”,拾補校作“乘”。
〔二六〕易順鼎讀經瑣記:“風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災。’易無此語,疑‘其所取災’之異。”器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辭,“
斯其所取災”,旅初六爻辭。
〔二七〕胡本重“固於金石”句,拾補雲:“誤。”淮南原道篇:“
利貫金石。”
〔二八〕詩大雅文王:“自求多福。 ”
〔二九〕唐錦夢餘錄曰:“見怪不可驚怖,但宜鎮之以靜,如桓公見紫衣之神,周南見怪鼠之語,李叔堅不殺戴冠之犬,馬公亮大書入窗之手,是皆能以氣勝之也。夫怪豈能傷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傷耳。”
昔晉文公出獵,見大蛇,高如堤,其長竟路,文公曰:“天子見妖則修德,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身。〔二〕”乃即齋館〔三〕,忘食與寢,請廟曰:“孤犧牲瘯蠡〔四〕,幣帛不厚,罪一也;遊逸無度,不恤國政,罪二也;賦役重數,刑罰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夢天殺蛇曰:“
何故當聖君道爲?”及明視之,則已臭爛〔七〕。
〔一〕 “官”原作“宮”,何本、胡本作“家”,札移曰:“案‘
宮’當爲‘官’,形近而訛,賈子新書春秋篇雲:‘大夫夢惡則修官。’”(亦見新序雜事二)今據改正。
〔二〕 器謹案:後漢書楊賜傳、治要引桓譚新論引周書曰:“天子見怪則修德,諸侯見怪則修政,卿大夫見怪則修職,士庶人見怪則修身。”則晉文此語,又本之周書。
〔三〕 王勃拜南郊頌:“齋館雲深。”
〔四〕 左傳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謂其不疾瘯蠡也,謂其備腯鹹有也。”疏雲: “瘯蠡,畜之小病。”
〔五〕 拾補雲:“懆克,慘刻通。 ”
〔六〕 器案:應氏此文載文公以三事自責之辭,原本新序,新書則作以五事自責,博物志載此事,不詳文公自責之辭。
〔七〕 新書春秋篇:“晉文公出畋,前驅還白:‘前有大蛇,高若堤,橫道而處。’文公曰:‘還車而歸。’其御曰:‘臣聞祥則迎之,見妖則陵之。今前有妖,請以從吾者攻之。’文公曰:‘不可。吾聞之曰:天子夢惡則脩道,諸侯夢惡則脩政,大夫夢惡則脩官,庶人夢惡則脩身,若是則禍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招以夭,我若攻之,是逆天命也。’乃歸齊伯(‘伯’當即‘宮’字之誤。)而請於廟曰:‘孤實不佞,不能尊道,吾罪一;執政不賢,左右不良,吾罪二;飭政不謹,民人不信,吾罪三;本務不脩,以咎百姓,吾罪四;齊肅不莊,粢盛不潔,吾罪五。請興賢遂能,而章德行善,以道百姓,毋復前過。’乃退而脩政,居三日而夢天誅大蛇曰:‘爾何敢當明君之路?’文公覺,使人視之,蛇已魚爛矣,文公大說,信其道而行之不解,遂至於伯。故曰:‘見妖而迎以德,妖反爲福也。’”新序雜事二:“晉文公出獵,前驅曰:‘前有大蛇,高如堤,阻道竟之。’文公曰:‘寡人聞之:諸侯夢惡則修德,大夫夢惡則脩官,士夢惡則修身,如是而禍不至矣。今寡人有過,天以戒寡人,還車而返。’ 前驅曰:‘臣聞之:喜者無賞,怒者無刑,今禍福已在前矣,不可變,何不遂驅之。’文公曰:‘不然。夫神不勝道,而妖亦不勝德,禍福未發,猶可化也。’還車反,宿齋三日,請於廟曰:‘孤少犧不肥,幣不厚,罪一也;孤好弋獵,無度數,罪二也;孤多賦斂,重刑罰,罪三也。請自今以來者,關市無徵,澤梁毋賦斂,赦罪人,舊田半稅,新田不稅。’行此令未半旬,守蛇吏夢大帝殺蛇曰:‘何故當聖君之道爲?而罪當死。’發夢視蛇臭腐矣,謁之,文公曰:‘然,夫神果不勝道,而妖亦不勝德,柰何其無究理而任天也,應之以德而已。’”博物志七:“晉文公出,大蛇當道如拱,文公反脩德,使吏守蛇,吏夢天殺蛇曰:‘何故當聖君道?’ 覺而視蛇,則自死也。”(太平廣記二九一引“自死” 作“臭”。)
武帝時迷於鬼神,尤信越巫〔一〕,董仲舒數以爲言。武帝欲驗其道,令巫詛仲舒;仲舒朝服南面,誦詠經論,不能傷害,而巫者忽死〔二〕。
〔一〕 史記封禪書:“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慢,故衰耗。’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雞卜。上信之,越祠雞卜始用。”又見補武紀及漢書郊祀志。
〔二〕 謝應芳辨惑編二引用此文,誤爲白虎通。
○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
謹按:魯相右扶風〔一〕臧仲英爲侍御史〔二〕,家人作食,設桉,欻〔三〕有不清塵土投污之;炊臨熟,不知釜處〔四〕;兵弩自行;火從篋簏中起,衣物燒盡〔五〕,而簏故完;婦女婢使悉亡其鏡,數日〔六〕堂下擲庭中,有人聲言:“汝鏡。〔七〕”女孫〔八〕年三四歲,亡之,求不能得,二三日乃於清〔九〕中糞下啼:若此非一。汝南有許季山者〔一0〕,素善卜卦,言:“家當有老青狗物,〔一一〕內中婉〔一二〕御者〔一三〕益喜與〔一四〕爲之。誠欲絕,殺此狗,遣益喜歸鄉里。”皆如其言,因斷無纖介,仲英遷太尉長史〔一五〕。
〔一〕 續漢書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爲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
〔二〕 續漢書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
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羣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三〕 “欻”,郎本、程本、鄭本作“欻”。文選西京賦:“欻從背見。”薛綜注:“欻之言忽也。”王褒九懷:“霾土忽兮塺塺。”
〔四〕 御覽八六九引作“欲炊而失釜”。
〔五〕 “燒盡”,御覽作“盡燒” ,搜神記三亦同。
〔六〕 搜神記“日”下有“從”字。
〔七〕 搜神記作“還汝鏡”。
〔八〕 “女孫”,郎本作“孫女” 。
〔九〕 “清”,搜神記作“圊”,拾補雲:“‘圊’本字。”器案,周禮內豎:“執褻器以從。”鄭注:“褻器,清器。”史記萬石君傳廁牏,集解、索隱俱引孟康曰:“廁,行清。”荀子王制篇: “修採清,易道路。”楊注:“採謂採去其穢,清謂使之清潔。”清即謂廁也。說文:“廁,清也。”急就篇:“屏廁清溷糞土壤。”
〔一0〕後漢書許曼傳:“許曼者,汝南平輿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佔之術,多有顯驗,時人方之前世京房。自雲:‘少嘗篤病三年,不愈,乃謁太山請命,行遇道士張巨君,授以方術。’所着易林,至今行於世。”
〔一一〕拾補雲:“‘物’字疑衍。 ”札移曰:“案古書多謂鬼魅爲物,漢書郊祀志雲:‘ 有物曰蛇。’顏注云:‘物謂鬼神也。’春秋繁露王道篇雲:‘乾溪有物女。’此雲狗物,猶言狗魅也,非衍。”器案:孫說是,物訓鬼魅,注前世間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語聲氣所說良是條。
〔一二〕“婉”,搜神記作“侍”。
〔一三〕“者”下,搜神記有“名” 字。
〔一四〕“與”下,搜神記有“共” 字。
〔一五〕搜神記:“右扶風臧仲英(太平廣記三五九引無“右”字)爲侍御史,家人作食設案,有不清塵土投污之(廣記作“有塵垢在焉”);炊臨熟,不知釜處;兵弩自行;火從篋簏中起,衣物盡燒,而篋簏故完;婦女婢使,一旦盡失其鏡,數日從堂下擲庭中,有人聲言:‘還汝鏡。’女孫年三四歲,亡之,求不知處,兩三日乃於圊中糞下啼:若此非一。汝南許季山者,素善卜卦,卜之曰:‘家當有老青狗物(廣記無“物”字),內中侍御者名益(廣記作“蓋”,下同)喜,與共爲之,誠欲絕,殺此狗,遣益喜歸鄉里。 ’仲英從之,怪遂絕,後徙爲太尉長史,遷魯相。”續漢書百官志一:“太尉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 署諸曹事。”
汝南汝陽〔一〕西門亭〔二〕有鬼魅,賓客宿止〔三〕,有〔四〕死亡,其厲厭者,皆亡發〔五〕失精〔六〕,尋問其故,雲:“先時頗已有怪物,其後,郡侍奉掾〔七〕宜祿鄭奇來〔八〕,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婦人〔九〕,乞得〔一0〕寄載,奇初難之〔一一〕,然後上車,入亭,趨至樓下,吏〔一二〕卒檄〔一三〕,白:‘樓不可上。’奇曰〔一四〕:‘我不惡也。 ’時亦昏冥,遂上樓,與婦人棲〔一五〕宿,未明發去〔一六〕。亭卒上樓掃除,見死婦,大驚,走白亭長。亭長擊鼓會諸廬吏〔一七〕,共〔一八〕集診之,乃亭西北八里吳氏婦新亡,以〔一九〕夜臨殯,火滅,火〔二0〕至失之;家〔二一〕即持去。奇發行數里,腹痛,到南頓〔二二〕利陽亭加劇,物故,樓遂無敢覆上。〔二三〕”
〔一〕 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 汝水出弘農,入淮。”
〔二〕 “亭”上,拾補引孫雲:“ 御覽九一二有‘習武’二字。”
〔三〕 周禮遺人職:“三十里有宿。”鄭注:“宿,可止宿,若今之亭有室矣。”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風俗通:“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蓋行旅宿會之所館。”案:後漢書獨行王忳傳:“
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長曰: ‘亭有鬼,數殺過客,不可宿也。’忳曰:‘仁勝兇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此皆可證明漢代亭制,有室可止宿。
〔四〕 “有”,拾補校作“多”。案:太平廣記三一七引作“多”,搜神記十六作“輒有 ”。
〔五〕 御覽九四六引幽明錄:“淮南郡有物髡髮。”太平廣記四七三引作“取人頭髻”。魏書靈徵志:“太和元年,狐截人發,靈太后召而鞭之。”北齊書後主紀:“武平四年正月,鄴都、幷州,並有狐媚,多截人發。”
〔六〕 文選西京賦:“喪精亡魂。 ”精謂精魂精靈。
〔七〕 “侍”原作“待”,拾補校作“侍”,今案:胡本、郎本、廣記作“侍”,搜神記亦作“侍”,今據改正。
〔八〕 “來”,廣記作“休”。
〔九〕 “端正”,廣記作“美”。
〔一0〕廣記、搜神記無“得”字。
〔一一〕拾補雲:“下似有脫文。”
〔一二〕“吏”,廣記同,程本誤“ 來”,搜神記作“亭”。
〔一三〕“檄”,拾補雲:“疑‘復 ’。”札移雲:“案‘檄’疑當作‘徼’,徼白即謂遮徼告白,廣雅釋詁雲:‘徼,遮也。’”案:廣記、搜神記俱無“檄”字。
〔一四〕“奇”字原無,拾補校補,案:廣記、搜神記俱有“奇”字,今據補正。
〔一五〕“棲”,拾補校作“接”,今案:廣記引作“接”。
〔一六〕詩小雅小宛:“明發不寐。 ”
〔一七〕文選西都賦:“周廬千列。 ”李注:“史記衛令:‘周廬設卒甚謹。’漢書音義: ‘張晏曰:直宿曰廬。’”據此,則郡國亦有廬卒之制。
〔一八〕“共”,大德本誤描作“其 ”,徐本從之,非是。
〔一九〕廣記、搜神記無“以”字。
〔二0〕廣記、搜神記“火”上有“ 及”字。
〔二一〕廣記、搜神記“家”上有“ 其”字。
〔二二〕“南頓”原作“新頓”,拾補校改。今案:廣記、搜神記作“南頓”,漢志汝南郡有南頓,今從之。
〔二三〕搜神記:“後漢時,汝南汝陽西門亭有鬼魅,賓客止宿,輒有死亡,其厲厭者,皆亡發失精,尋問其故,雲:‘先時頗已有怪物,其後,郡侍奉掾宜祿鄭奇來,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婦人,乞寄載,奇初難之,然後上車,入亭,趨至樓下,亭卒白:樓不可上。奇雲:吾不恐也。時亦昏冥,遂上樓,與婦人棲宿,未明發去。亭卒上樓掃除,見一死婦,大驚,走白亭長。亭長擊鼓,會諸廬吏,共集診之,乃亭西北八里吳氏婦新亡,夜臨殯,火滅,及火至,失之,其家即持去。奇發行數里,腹痛,到南頓利陽亭加劇,物故。樓遂無敢覆上。’”
謹按:北部督郵〔一〕西平〔二〕郅〔三〕伯夷〔四〕,年三十所〔五〕,大有才決,長沙太守郅君章〔六〕孫也,日晡時到亭〔七〕,敕前導人〔八〕,錄事掾〔九〕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欲作文書,便留。”吏卒惶怖,言當解去,傳雲:“督郵欲於樓上觀望,亟掃除。”須臾便上,未冥樓鐙〔一0〕,階下復有火,敕〔一一〕:“我思道,不可見火,滅去。”吏知必有變,當用赴照,但藏置壺中耳〔一二〕。既冥,整服坐誦六甲〔一三〕、孝經〔一四〕、易本訖〔一五〕、臥有頃,更轉東首,絮巾結兩足幘冠之〔一六〕,密拔劍解帶,夜時,有正黑〔一七〕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一八〕持被掩足,跣脫幾失,再三,徐以劍帶系〔一九〕魅腳,呼下火上,照視老狸正赤,略無衣毛,持下燒殺,明旦發樓屋,得所髡人結〔二0〕百餘〔二一〕,因從此絕。伯夷舉孝廉,益陽長〔二二〕。楚辭雲:“鱉令屍亡〔二三〕,溯江而上,到□山下蘇起,蜀人神之,尊立爲王。〔二四〕”漢淮陽太守尹齊,其治嚴酷,死未及殮,怨家欲燒之,屍亦飛去〔二五〕。見於書傳。樓上新婦〔二六〕,豈虛也哉?
〔一〕 續漢書百官志五:“郡守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案:漢郡置督郵,因地制宜,分東西南北中五部,本書過譽篇有長沙郡西部督郵繇延,御覽七0四引汝南先賢傳:“範滂被詰,受幾許贓賕,滂曰:‘曾爲北部督郵,汝陽令有記囊表裏六尺,若以此爲贓,贓直六十耳。’”此亦汝南郡之北部督郵也。御覽二五三引劉熙辨釋名曰:“督郵,主諸縣罰,以負郵殷糾攝之也。”
〔二〕 漢書地理志汝南郡西平,注引應劭曰:“故柏子國也,今柏亭是。”
〔三〕 “郅”原作“到”,拾補校作“郅”,雲:“‘到’訛。”器案:類聚八0、御覽九一二引作“郅”,今據改正。抱朴子登涉篇作“□” ,原注云:“一作‘郅’。”今案:御覽六七一引抱朴子正作“郅”。搜神記十八、搜神後記作“郅”。御覽二五三引列異記、九0五引續搜神記誤作“劉”。
〔四〕 拾補雲:“見續搜神記。”
〔五〕 “所”,搜神記作“許”,古通。
〔六〕 “郅君章”原作“到若章” ,拾補據錢校改,今從之。拾補雲:“範書有郅惲傳,字君章。”器案:後漢紀七、御覽七三九引東觀漢紀、範書範式傳注及御覽三九七引謝承後漢書俱作郅君章,本書過譽篇作郅君章,不誤,搜神記作到若章,亦誤。
〔七〕 御覽引列異記作“懼武亭” 。
〔八〕 拾補曰:“下‘便留’二字,疑當系此。”札移曰:“案‘
人’當作‘入’,謂令入亭止宿也。盧校不解,欲移下文‘便留’二字着此下,大誤。” 器案:搜神記作“敕前導人且止”,幹記即用應氏此文,並“且止”與下文“今尚早可至前亭”,辭氣亦相應,疑當從搜神記訂補。
〔九〕 錄事掾他書未見,續漢書百官志五:“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或即是也。
〔一0〕拾補雲:“有脫文。”器案:類聚引作“止樓上,燃數燈”。
〔一一〕搜神記“敕”下有“雲”字。
〔一二〕搜神記“耳”作“日”,屬下爲句。
〔一三〕漢書藝文志數術略五行有風鼓六甲二十四卷,後漢書方術傳注:“遁甲,推六甲之陰而隱甲也。今書七志有遁甲經。”
〔一四〕類聚六九引漢獻帝傳:“尚書令王允奏曰:‘太史令王立說孝經六隱事,能消卻奸邪。’常以良日,允與立入爲帝誦孝經一章,以丈二竹簟,畫九宮其上,隨日時而出入焉。及允被害,乃不復行也。”御覽七0八引東觀漢記:“尚書令王允奏雲: ‘太史令王立說孝經六隱事,令朝廷行之,消災卻邪,有益聖躬。’詔曰:‘聞王者當修德爾,不聞孔子制孝經有此而卻邪者也。’允固奏請曰:‘立學深厚,此聖人祕奧,行之無損。’帝乃從之,常以良日,王允與王立入爲帝誦孝經一章,以丈二竹簟,畫九宮其上,隨日時而出入焉。”又見後漢紀二六。後漢書向栩傳:“但遣將於河上,北向讀孝經,賊當自消滅。”伯夷此事,亦其鄰類。
〔一五〕三國志魏書管輅傳注引輅別傳:“時年十五,來至官舍讀書,始讀詩、論語及易本。”又曰:“輅言始讀詩、論、易本,學問微淺。”北史儒林權會傳:“曾夜出城東門,會獨乘一驢,忽有二人,一人牽頭,一人隨後,有似相助;其回動輕漂,有異生人。漸失路,不由本道,心甚怪之,遂誦易經上篇第一卷,不盡,前後二人忽然離散,會亦不覺,墮驢迷悶,至明始覺,方知墮處,乃是郭外,去家數里。”所言易經,疑亦是易本也。又御覽引“訖”誤“記”。
〔一六〕“絮巾”,原誤作“拿巾” ,札移雲:“案方言:‘大巾,陳、潁之間謂之帤。’ 說文雲:‘帤,巾帤也。’玉篇雲:‘帤,大巾也。’ 史記絳侯世家雲:‘太后以冒絮提文帝。’集解晉灼雲:‘
巴蜀異物志謂頭上巾爲冒絮。’此拿巾即巾帤,續漢書輿服志雲:‘
幘,文者長耳,武者短耳。’此雲兩足,疑即兩耳矣。”器案:御覽引列異記作“以絮巾結兩足,以幘冠之”。三國志魏書閻溫傳注引魏略:“ 岐着絮巾布蔥,常於市中販胡餅。”絮巾即帤巾,今據改正。
〔一七〕詩蟋蟀疏:“蟋蟀,似蝗而小,正黑,有光澤如漆。”正黑,猶言純黑,下文正赤,亦謂純赤。御覽“黑”作“異”,非是。
〔一八〕“伯夷”二字原不重,拾補雲:“二字當重。”今案:搜神記、列異記正重二字,今據補正。
〔一九〕“系”原作“擊”,列異記作“系”,細繹上文,作“系”良是,今據改正。周禮考工記、說文殳部以□爲擊,漢孔彪碑及漢書景紀則以 □爲系,是二字古混用之證。
〔二0〕御覽引“結”作“髻”,搜神記同;列異記作“結”。結、髻古通,漢書陸賈傳: “尉佗魁結箕踞見賈。”注:“結讀曰髻。”是其證。
〔二一〕列異記雲:“舊說狸髡千人得爲神也。”器案:魏書靈徵志:“太和元年,狐截人發,靈太后召而鞭之。”北齊書後主紀:“武平四年正月,鄴都、幷州,並有狐媚,多截人發。”御覽九四六引幽明錄:“淮南郡有物髡髮。”太平廣記四七三引作 “取人頭髻”此皆列異所謂舊說之證。
〔二二〕漢書地理志長沙國益陽注引應劭曰:“在益水之陽。”水經資水注引同。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應劭漢官曰:“前書百官表雲:‘
萬戶以上爲令,萬戶以下爲長。’ 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爲令,荊、揚、江南七郡,惟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穣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爲長。桓帝時,以汝南陽安爲女公主邑,改號爲令,主薨,複復其故,若此爲系其本俗令長以水土爲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案:範書劭本傳雲:“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劭此文雲:“郅伯夷爲益陽長。”當必可據,而範書桓紀及度尚傳俱雲“益陽令” ,當從此作“長”爲允。又案:抱朴子登涉篇:“林慮山下有一亭,其中有鬼,每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數十人,衣色或黃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後郅伯夷(校見前)者過之宿,明燈燭而坐,誦經,夜半有十餘人來,與伯夷對坐,自共樗蒲博戲。伯夷密以鏡照之,乃是羣犬也。伯夷乃執燭起,佯誤以燭燼爇其衣,乃作燋毛氣。伯夷懷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死而成犬。餘犬悉走,於是遂絕,乃鏡之力也。”搜神記:“北部督郵西平郅(原誤“到”)伯夷,年三十許,大有才決,長沙太守郅君章孫也。日晡時到亭,敕前導人且止,錄白掾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欲作文書,便留。’吏卒惶怖,言當解去,傳雲:‘督郵欲於樓上觀望,亟掃除。’須臾便上,未瞑,樓鐙,階下復有火,敕雲:‘我思道,不可見火,滅去。’吏知必有變,當用赴照,但藏置壺中。日既瞑,整服坐誦六甲、孝經、易本訖,臥有頃,更轉東首,以拏巾結兩足幘冠之,密拔劍解帶。夜時,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持被掩之,足跣脫幾失再三,以劍帶系魅腳,呼下火上,照視之,老狐正赤,略無衣毛,持下燒殺。明旦,發樓屋,得所髡人髻百餘,因此遂絕。 ”續搜神記:“林慮山下有一亭,每過宿者或病死,常雲有十許人,男女合雜,衣或黑或白,輒來爲害。有郅伯夷者過宿,明燭而坐,誦經,至中夜,忽有十餘人來,與伯夷並坐薄博。伯夷密以鏡照之,乃是羣犬;因執燭起,陽誤以燭燒其衣,作燃毛氣。伯夷懷刀捉一人刺之,初作人,遂死滅犬,餘悉走去。”器案:應氏此文鄭奇條敘汝陽西門亭有鬼魅之事,郅伯夷條敘鬼魅之所由絕滅,本爲一事,故郅伯夷條雲“到亭”,即承“汝陽西門亭”而言,又云“得所髡人結百餘”,即承“其厲厭者皆亡發失精”而言,其事本末頗具如此。自葛稚川採此事,以附益其登山用鏡之說,遂改爲林慮山,而陶淵明後記因之。今考漢書地理志河內郡隆慮注引應劭曰:“隆慮山在北,避殤帝名,改曰林慮也。”林慮隸河內,屬司隸校尉部,汝陽隸汝南,屬豫州刺史部,州郡隔絕,相去有間,自不得掍,幹記襲用此文不誤。此二條本爲一事,只扳引郅伯夷事,而所言之亭,遂不能指實,並失文章前後照應之法。然應氏原文之分段屬辭,固可由幹記斷其與今本相同,敘事既竟,然後着論,或綜論全事,或分論一事,其有事蹟昭晰,爲人所共喻者,則存而不論,此應氏本書之通例,盧氏未明此二條,本敘一事,遂謂“楚辭云云”以下一段,似當在上條 “樓遂無敢覆上”之後,誤矣。
〔二三〕拾補雲:“此一段似當在上條‘樓遂無敢覆上’之後,上當有‘謹案’二字,提行起,今脫在此,誤。”按:盧說不可從,已見上注。
〔二四〕器案:今本楚辭無此文,文亦不類,疑非出楚辭,亦或楚辭說也。後漢書張衡傳注、文選思玄賦注、御覽八八八、九二三、事類賦六、蒙求舊注引蜀王本紀:“望帝積百餘歲。荊有一人名鱉令(一作“靈”),其屍亡去,荊人求之不得。鱉令屍隨江水上至郫,遂活,與望帝相見,望帝以鱉令爲相。時玉山出水,若堯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鱉令決玉山,民得安處。鱉令治水去後,望帝與其妻通,慚愧,自以德薄,不如鱉令,乃委國授之而去,如堯之禪舜。鱉令即位,號曰開明帝。”水經江水注引來敏本蜀論、太平廣記三七四引蜀記,同。本書佚文,亦詳此事。
〔二五〕史記酷吏傳:“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屍亡歸葬。”集解:“徐廣曰:‘尹齊死,未及斂,恐怨家欲燒之,屍亦飛去。 ’”漢書酷吏傳:“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勢,遷關都尉,聲甚於寧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雕敝,輕齊木彊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王溫舒敗後數年,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妻亡去歸葬。”應氏引鱉令及尹齊事,俱以屍亡證樓上新婦,(揚雄蜀都賦:“昔天地降生杜●密促之君,則荊上亡屍之相。”張衡思玄賦:“鱉令殪而屍亡兮,取蜀禪而引世。”俱用屍亡事。)史記作“仇家欲燒其屍,屍亡去歸葬”,論衡死僞篇作“怨家欲燒其屍,亡去歸葬”,與應氏合,漢書作 “怨家欲燒其屍,妻亡歸葬”,王先謙補註:“史記作 ‘屍亡去歸葬’,徐廣注:‘未及斂,屍亦飛去。’風俗通怪神篇說同,公羊:‘陳侯鮑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同屍)而得。’疏亦引此事爲證,班氏蓋以爲誕而易之。”器案:王充亦以此爲失實之言,不驗之語,故倡爲竊舉持亡之說,而黃氏日鈔、顧氏日知錄從之,蓋所以破怪神之說也。潛夫論巫列篇亦有飛屍說,甚矣,人之好怪也。“淮陽太守”,史、漢、論衡俱作“淮陽都尉”,此蓋應氏之誤,當據改正。
〔二六〕漢、魏、六朝人通稱婦爲新婦,故上言婦,此又言新婦也。麈史辨誤曰:“呂氏春秋曰:‘白圭……何事比我於新婦乎?’按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婦曰新婦,卑對尊稱其妻及婦人,凡自稱者則亦然,則世人之語,豈無所稽哉?而不學者輒易之曰媳婦,又曰室婦,不知何也。”
○世間多有伐木血出以爲怪者
謹按〔一〕:桂陽太守〔二〕江夏〔三〕張遼叔高〔四〕,去□令〔五〕,家居買田,田〔六〕中有大樹十餘圍〔七〕,扶疏〔八〕蓋數畝地,播不生谷,遣客伐之,六七〔九〕血出,客驚怖,歸具事白叔高〔一0〕。叔高大怒曰〔一一〕:“老樹汁出〔一二〕,此何等血?〔一三〕”因自嚴〔一四〕行,復斫之,血大流灑〔一五〕,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處〔一六〕,白頭公可長四五尺〔一七〕,忽出往赴〔一八〕叔高,叔〔一九〕高乃逆格之,凡殺四頭〔二0〕,左右皆怖伏地〔二一〕,而叔〔二二〕高恬如也。徐熟視,非人非獸也〔二三〕,遂伐其樹。其年〔二四〕司空闢〔二五〕侍御史兗州刺史,以〔二六〕二千石之尊,過鄉里,薦祝祖考;白日繡衣〔二七〕,榮羨如此〔二八〕,其禍安居?春秋國語曰:“木石之怪夔魍魎。〔二九〕 ”物惡能害人乎〔三0〕?
〔一〕 搜神記十八有“魏”字,誤。太平廣記四一五引無,法苑珠林四二引搜神記、廣記三五九引法苑珠林、御覽八八六引列異傳俱無“魏”字。
〔二〕 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 桂水所出,東北入湘。”
〔三〕 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 沔水自江別至南郡華容爲夏水,過郡入江,故曰江夏。 ”
〔四〕 御覽九五二、廣記四一五引 “遼”下有“字”字,搜神記亦有。法苑珠林引搜神記作“張遺字升高”,廣記引法苑珠林又作“張遺字叔高 ”。器案:說文:“遼,遠也。”廣雅釋詁:“高,遠也。”名高字遠,義正相會,作“遼”爲是。又“升” 亦當作“叔”,蓋草書“叔”字與“升”相似誤。
〔五〕 搜神記作“去鄢陵”,御覽八八六引列異傳作“家居鄢陵”。器案:此文當作“去 □陵令”,後漢書宋宏傳有□陵令,“鄢”一作“□” ,見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釋文引字林,漢書地理志作“傿陵”。
〔六〕 “田”,御覽引列異傳作“ 裏”。
〔七〕 淮南說山篇:“求大三圍之本。”一圍有三寸、五寸及一抱諸說。
〔八〕 說文:“枎,扶疏四布也。 ”文選上林賦注:“扶疏,四布也。”
〔九〕 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徐本作“六七”,餘本作 “木中”,御覽九五二引作“六七下血出”,拾補校作 “有赤汁六七鬥出”。今案:廣記引正作“有赤汁六七鬥出”,而搜神記、列異傳文又不同,詳後附引。
〔一0〕御覽引作“歸以其事白叔高 ”,廣記引作“歸具白叔高”。
〔一一〕“叔高大怒曰”,原作“大怒”,拾補校作“叔高大怒曰”。今案:廣記引作“高怒曰”,搜神記作“叔高大怒曰”,今據改正。
〔一二〕御覽引作“樹木汁出”,廣記引作“樹老赤汁”,搜神記及列異傳俱作“樹老汁赤 ”。
〔一三〕御覽引“等”作“言”,廣記引作“有何等血”。器案:何等爲漢人習語,作“言 ”者誤。史記三王世家褚先生補:“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孟子公孫丑篇:“敢問夫子惡乎長?”趙注:“醜問孟子才志所長何等。”呂氏春秋愛類篇:“其何故也?”高注:“爲何等故也。”論衡感虛篇:“堯何等力?”又道虛篇:“實黃帝者何等也?”又:“所謂尸解者何等也?”又語增篇:“何等潔者?”又藝增篇:“此何等民者?”又:“何等賢者?”又非韓篇:“夫法度之公者謂何等也?”又刺孟篇:“名世者謂何等也?”又詰術篇:“所謂十日者何等也?”顏氏家訓書證篇:“又問東宮舊事六色罽□是何等物?”匡謬正俗六曰:“問曰:‘俗謂何物爲底,義何訓?’答曰:‘此本言何等物,其後遂省,但言(有訛羨)直雲等物耳。等字本音都在反,轉音丁兒反,左太沖吳都賦雲:“
畛畷無數,膏腴兼倍,原隰殊品,窳隆異等。”蓋其證也。今吳、越之人,呼齊等爲丁兒反。應瑗詩云:“文章不經國,筐篚無尺書,用等稱才學,往往見嘆譽。”(文選題作應璩詩)此言譏其用何等才學見嘆譽而爲言乎?以是知去“何”而直言“等” ,其言已舊,今人不詳其本,乃作底字,非也。’”
〔一四〕廣記引無“嚴”字,搜神記有。
〔一五〕御覽引無“灑”字,廣記、搜神記有。
〔一六〕廣記引無“上”字,御覽、搜神記有。
〔一七〕御覽引無此句,廣記、搜神記句上有“見”字,拾補校補“
見”字。
〔一八〕廣記引無“赴”字,御覽、搜神記有。
〔一九〕“叔”字原脫,拾補校補。案廣記引正有,今從之。
〔二0〕御覽引作“如此凡殺四頭” ,廣記引作“如此凡數四”。
〔二一〕廣記引“左”上有“顧”字。
〔二二〕“叔”字原脫,今據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郎本、鍾本校補。
〔二三〕御覽引無“非獸”二字,廣記、搜神記有。
〔二四〕“其年”下原有“同”字,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應”,搜神記亦作“應” ,拾補雲:“‘同’字衍,程本作‘應’,亦臆改。” 今案:廣記引正無此字,今從之。
〔二五〕“闢”下,拾補據廣記補“ 高爲”二字。
〔二六〕“以”下廣記引有“居”字。
〔二七〕御覽引作“衣□”,搜神記作“繡衣”。器案:繡、□同字,繡衣一作錦衣,史記項羽本紀:“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漢書項羽傳作“衣錦”。漢書朱買臣傳:“上拜買臣會稽太守,上謂買臣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今子何如?’”東觀漢紀:“建武二年,封景丹爲櫟陽侯,上謂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故以封卿。’”(又見後漢書景丹傳)蘇武書:“夜行被繡,不足爲榮。 ”華陽國志巴志:“帝謂目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耳。’”南史柳慶遠傳:“爲雍州刺史,帝餞於新亭,曰:‘卿衣錦還鄉,朕無西顧之憂矣。’”唐書張士貴傳:“從平東都,授虢州刺史,高祖謂之曰:‘ 欲卿衣錦晝游耳。’”宋韓琦有晝錦堂,歐陽修爲記,蔡襄書石。
〔二八〕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傳注: “繡衣御史,武帝置,名繡者,尊寵之也。”
〔二九〕“魍魎”,今本魯語下作“ □□”,列異傳同,史記孔子世家作“罔閬”,博物志作“罔兩”,又獨言木不及石。案自“春秋國語曰”以下,搜神記移在“遂伐其木”句下,作“此所謂‘木石之怪夔□□’者乎”,文義較順,此文置在此間,與上下文俱不應,甚非宅句安章之道,疑當從搜神記爲當也。
〔三0〕搜神記十八:“魏(校見前)桂陽太守江夏張遼字叔高,去鄢陵,家居買田,田中有大樹十餘圍,枝葉扶疏,蓋地數畝,不生谷,遣客伐之,斧數下,有赤汁六七鬥出,(法苑珠林引作“樹大血出”)客驚怖,歸白叔高。叔高大怒曰:‘樹老汁赤,如何得怪?’(
珠林引作“此何得怪”,廣記引珠林作“此等何怪”。)因自嚴行復斫之,(珠林、廣記俱作“因自斫之”。)血大流灑,(珠林、廣記“灑” 俱作“出”。)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處,見白頭公可長四尺長,突出往赴叔高,(珠林“赴”作“趁” ,廣記誤作“稱”。)高以刀逆格之,如此凡殺四五頭並死。(廣記“死”誤“出”。)左右皆驚怖伏地,叔高神慮怡然如舊,(珠林、廣記俱作“恬然”,與風俗通合。)徐熟視非人非獸,(珠林、廣記俱作“似人非人,似獸非獸”。)遂伐其木,此所謂“木石之怪夔□ □’者乎。(珠林、廣記同。)是歲,應司空闢侍御史兗州刺史,以二千石之尊,過鄉里,薦祝祖考,白日繡衣,榮羨,竟無他怪。”御覽八八六引列異傳:“桂陽太守張叔高家居鄢陵,裏中有樹大十圍,遣客斫之,樹大血出,客驚怖,叔高曰:‘樹老汁赤耳。’斫之,血大流出,空處有一白頭翁,出走,高以刀斫殺之,所謂 ‘木石之怪夔□□’乎?”
○世間多有蛇作怪者
謹按:車騎將軍〔一〕巴郡〔二〕馮緄鴻卿〔三〕爲議郎,發綬笥,有二赤蛇,可長三尺〔四〕,分南北走,大用憂怖。許季山孫曼字寧方〔五〕,得其先人祕要,緄請使卜,雲:“君後三歲,當爲邊將,東北〔六〕四五千〔七〕裏,官以東爲名〔八〕,復五年〔九〕,爲大將軍,南征,此吉祥也。〔一0〕”鴻卿意〔一一〕解,實應且惑。居無幾,拜尚書、遼東太守、廷尉、太常〔一二〕。會武陵蠻夷黃高,攻燒南郡,鴻卿以威名素着,選登亞將,統六師之任〔一三〕,奮虓虎之勢〔一四〕,後爲屯騎校尉、將作大匠、河南尹〔一五〕,復再臨理,官紀數方面〔一六〕,如寧方之言。春秋:“外蛇與內蛇鬥。〔一七〕”文帝時亦復有此〔一八〕,傳、志着其云爲〔一九〕,而鴻卿獨以終吉,豈所謂“或得神以昌”乎〔二0〕?
〔一〕 續漢書百官志一:“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補註引漢儀:“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師兵衛,四夷屯警。”
〔二〕 漢書地理志巴郡注引應劭曰:“左氏:‘巴子使韓服告楚。’”
〔三〕 御覽九三四引“緄”下有“ 字”字。案趙明誠金石錦雲:“
漢車騎將軍馮緄碑,碑雲:‘字皇卿。’與範史異。”(碑見隸釋七)陳思寶刻叢編十八:“漢故車騎將軍馮公之碑,篆額馮公名緄,巴郡宕渠人,碑雲:‘字皇卿。’而本傳作鴻卿。”今案:後漢書本傳、書鈔六四引謝承後漢書、華陽國志梁益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目錄俱作鴻卿,與應氏合,疑不能明也。
〔四〕 “三”,今從宋本,餘本俱作“二”,拾補雲:“‘二’,類聚‘三’。”今考御覽九三四、廣記四五六引俱作“三”,搜神記九作“二 ”。
〔五〕 “曼”字原無,拾補雲:“ 孫雲:‘範書方術傳,許曼祖父峻,字季山。寧方蓋曼字也。’”器案:御覽九三四引作“許季山孫憲”,搜神記亦作“許季山孫憲字寧方”,“憲”字形與“曼” 近而誤,足證“孫”下原有“曼”字,不然,則“字” 字將無所着落也。
〔六〕 御覽九三四引“東北”作“ 東地”,拾補校作“控地”。
〔七〕 “千”字原無,拾補據御覽九三四引補。今案:御覽六八二引亦有“千”字,範書許曼傳作“當東北行三千里”,今據補。
〔八〕 器案:漢時諸刺史太守,皆得稱將,如馬援誡子書:“郡將下車輒切齒。”皇甫規自訟疏:“吏推報將之怨。”張奐奏記段熲:“得過州將。”之等皆是也。此雲當爲邊將,官以東爲名,即下所出遼東太守是也。
〔九〕 類聚九六、御覽九三四引“ 復”作“後”。
〔一0〕“也”字原無,拾補校補。案類聚、御覽六八二又九三四及廣記引俱有“也”字,今據訂補。惟白帖二九及廣記引此句在“卜雲”下,搜神記同。謝肇浙五雜組六:“風角之術,起於漢末,赤蛇分道,許曼知太守爲邊官。”
〔一一〕“意”下原有“威名”二字,拾補雲:“二字疑衍。”器案:此涉下文而誤衍,盧說是,今據刪。
〔一二〕類聚、御覽六八二引作“拜遼東太守”,廣記引作“尋拜遼東太守”。
〔一三〕御覽六八二引無此句。
〔一四〕自“之勢”起,至下條“到秋節遷北”止,宋本缺此一頁。虓虎,已注正失篇。
〔一五〕應劭漢官儀:“河南尹,所治,周地也,洛陽,本成周,周之衰微,分爲東、西周。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漢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興,徙都雒陽,改號爲尹,尹,正也。詩曰:‘赫赫師尹。’”(據孫星衍校集本)
〔一六〕後漢書耿純傳:“時李軼兄弟用事,專制方面。”案方面猶言一面,史記留侯世家:“獨韓信可屬大事,當一面。”又:“獨以一面專制諸侯。”
〔一七〕左傳莊公十四年:“初,內蛇與外蛇鬥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公聞之,聞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後漢書楊賜傳:“故春秋兩蛇鬥於鄭門,昭公殆以亡敗。”
〔一八〕漢書武紀:“太始四年秋七月,趙有蛇從郭外入邑,與邑中蛇羣鬥孝文廟下,(服虔曰:“趙所立孝文廟也。”)邑中蛇死。”又五行志:“武帝太始四年七月,有蛇從郭外入邑,與邑中蛇鬥孝文廟下,邑中蛇死,後二年秋,有衛太子事,事自趙人江充起。”(搜神記六同)是漢書二文俱作武帝時,應氏作文帝時,系涉漢書言孝文廟而誤,當據改正。
〔一九〕傳謂左傳,志謂漢志。
〔二0〕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後漢書楊賜傳:“臣聞之經傳:或得神以昌,或得神以亡。”亦作“昌”,與應氏合。後漢書方術許曼傳:“許曼者,汝南平輿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佔之術,多有顯驗,時人方之前世京房。曼少傳峻學,桓帝時,隴西太守馮緄始拜郡,開綬笥,有兩赤蛇,分南北走。緄令曼筮之,卦成,曼曰: ‘三歲之後,君當爲邊將,官有東名,當東北行三千里,復五年,更爲大將軍,南征。’延熹元年,緄出爲遼東太守,討鮮卑,五年,復拜車騎將軍,擊武陵蠻賊,皆如佔,其餘多類此雲。”搜神記九:“車騎將軍巴郡馮緄字鴻卿,初爲議郎,發綬笥,有二赤蛇,可長二尺,分南北走,大用憂怖。許季山孫憲字寧方,得其先人祕要,緄請使卜雲:‘此吉祥也,君後三歲,當爲邊將,東北四五里,官以東爲名,後五年,從大將軍南征。 ’居無何,拜尚書郎、遼東太守、南征將軍。”
○世間人家多有見赤白光爲變怪者
謹案:太尉梁國橋玄公祖〔一〕,爲司徒長史〔二〕,五月末所〔三〕,於中門外臥,夜半後,見東壁正白〔四〕,如開門明,呼問左右,左右莫見,因起自往手●摸之〔五〕,壁自如故,還牀復見之,心大悸動。其旦,予適往候之,語次相告;因爲說:“鄉人有董彥興者,即許季山外孫也,其探賾〔六〕索隱〔七〕,窮神知化〔八〕,雖眭孟〔九〕京房〔一0〕,無以過也。然天性褊狹,羞於卜術。間來候師王叔茂,請起往迎。”須臾,便與俱還。公祖虛禮盛饌,下席行觴。彥興自陳:“下土〔一一〕諸生,無他異分,幣重言甘〔一二〕,誠有踧踖〔一三〕,頗能別者〔一四〕,願得從事。”公祖辭讓再三,爾乃聽之。曰:“府君當有怪--白光如門明者,然不爲害也。六月上旬雞鳴時〔一五〕,南方哭聲,吉也。到秋節,遷北〔一六〕,行〔一七〕郡以金爲名,位至將軍三公。”公祖曰:“怪異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於所不圖?此相饒耳。〔一八〕”到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楊秉暴薨〔一九〕。七月二〔二0〕日,拜鉅鹿太守,〔二一〕鉅邊有金。後爲度遼將軍,歷登三事〔二二〕。今妖見此,而應在彼,猶趙鞅夢童子裸歌而吳入郢也〔二三〕。
〔一〕 橋玄,範書有傳。
〔二〕 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 ……長史一人,千石。”御覽二0九引應劭漢官儀:“ 太尉、司徒、司空長史,秩比千石,號爲毗佐三臺,助成鼎味。”
〔三〕 所猶許也。
〔四〕 說苑反質篇:“白當正白,黑當正黑。”釋名釋衣服:“袒衣,袒,坦也,坦然正白,無文彩也。”正白即純白,猶上文郅伯夷條之言正黑正赤也。
〔五〕 “●摸”,原作“收莫”,拾補校作“●摸”,今案:窮通篇祝恬條亦有“手●摸 ”語,今據校改。搜神記三作“捫摸”。
〔六〕 “賾”原誤“頤”,今從拾補校改。
〔七〕 易繫辭上:“探賾索隱。” 又:“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釋文:“‘賾’,京氏作‘嘖’。”案:賾,說文無,徐鉉說文敘辨俗書訛謬不合六書之體者,以“賾”爲假借之字,當通用“嘖” 。
〔八〕 易繫辭下:“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九〕 眭弘,字孟,漢書本傳載其推大石自立、僵柳復起,爲匹夫爲天子之兆,後孝宣帝果興於民間。注引應劭雲:“眭,音桂。”
〔一0〕京房,字君明,精占驗之術,詳漢書本傳。
〔一一〕詩邶風日月:“日居月諸,照臨下土。”又魯頌閟宮:“奄有下土,纘禹之緒。”
〔一二〕左傳昭公十一年:“幣重言甘,誘我也。”
〔一三〕論語鄉黨篇:“踧踖如也。 ”集解引馬融曰:“踧踖,恭敬之貌。”
〔一四〕穀梁襄公六年:“由別之而不別也。”範寧注:“別猶識也。”
〔一五〕漢書王莽傳上:“以雞鳴爲時。”胡三省曰:“以丑時爲十二時之始。”
〔一六〕胡本“北”誤“比”。
〔一七〕“行”上,宋本缺一頁。
〔一八〕鮑照樂府:“日月流邁不相饒。”隋書劉炫傳:“自贊曰:‘家業貧窶,爲父兄所饒。’”饒字義與此同,謂相容也。
〔一九〕拾補曰:“錢雲:‘案桓紀秉以延熹八年五月丙戌薨,橋本傳不云爲鉅鹿太守,皆與史不合。’”器案:楊秉字叔節,範書有傳,御覽二0七引張璠後漢紀作字叔卿,今考袁宏後漢紀二二、蔡中郎集太尉橋玄碑、陶潛集聖賢羣輔錄、古籍叢殘古類書第一種貞男部俱作字叔節,作叔卿誤。又袁紀及蔡中郎集俱雲秉薨在延熹八年五月丙戌。
〔二0〕搜神記“二”作“七”。
〔二一〕札移曰:“案蔡中郎集太尉橋公碑,亦載其嘗爲鉅鹿太守,範書疏略失載耳,盧殊失考。”器案:中郎集太尉橋玄碑陰,亦載玄拜鉅鹿太守。水經濁漳水注引應劭曰:“鹿者,林之大者也。尚書曰:‘堯將禪舜,納之大麓之野,烈風雷雨不迷,致之以昭華之玉而縣取目焉。’”(又見漢書地理志注引)
〔二二〕綱目集覽二七:“三公主天地人之事,故曰三事。”又詳正失篇注。
〔二三〕左傳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裸而轉以歌,旦以佔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 ’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定公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郢。)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 搜神記三:“太尉橋玄字公祖,梁國人也,初爲司徒長史,五月末,於中門臥,夜半後,見東壁正白,如開門明,呼問左右,左右莫見,因起自往手捫摸之,壁自如故,還牀復見,心大怖恐。其友應劭適往候之,語次相告。劭曰:‘鄉人有董彥興者,即許季山外孫也,其探賾索隱,窮神知化,雖眭孟、京房,無以過也。然天性褊狹,羞於卜筮者。間來候師王叔茂,請往迎之。’須臾,便與俱來。公祖虛禮盛饌,下席行觴。彥興自陳: ‘下土諸生,無他異分,幣重言甘,誠有踧踖,頗能別者,願得從事。’公祖辭讓再三,爾乃聽之。曰:‘府君當有怪--白光如門明者,然不爲害也。六月上旬雞鳴時,聞南家器,即吉。到秋節,遷北,行郡以金爲名,位至將軍三公。’公祖曰:‘怪異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於所不圖,此相饒耳。’至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楊秉暴薨。七月七日,拜鉅鹿太守,鉅邊有金。後爲度遼將軍,歷登三事。”
山澤第十
風俗通義山澤第十〔一〕
孝經曰:“聖不獨立,智不獨治,神不過天地,同靈造虛,由立五嶽,設三臺。〔二〕”傳曰:“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或伯或子男,大小爲差。〔三〕”尚書:“鹹秩無文。〔四〕”王者報功,以次秩之,無有文也〔五〕。易稱:“山澤通氣。〔六〕”禮: “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七〕”故積其類曰山澤也。
〔一〕 蘇頌曰:“山澤十,子抄雲:‘二十四。’”
〔二〕 馬國翰以下引傳爲援神契,定此爲孝經緯援神契文。黃奭曰:“案風俗通原文引作孝經,今孝經無其文,據列仙傳引作援神契,其爲緯文無疑。朱彝尊經義考僅引‘聖不獨立’二句,以爲緯語,疏矣。”札移曰:“案孝經無此文,考劉向列仙傳贊雲:‘援神契言神不過天地,造靈洞虛,猶立五嶽,設三臺。’與此文同,則是孝經緯文。漢人引經、緯,不甚分別也。‘同靈造虛’,‘同’疑‘洞’之誤。”譚獻復堂日記五曰:“此當爲孝經緯文,古微書、緯□皆失採記之。”
〔三〕 禮記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注:“視,視其牲器之數。”尚書大傳夏傳:“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注:“所視者,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據陳壽祺定本)說苑辨物篇:“五嶽者,何謂也?泰山,東嶽也;霍山,南嶽也;華山,西嶽也;常山,北嶽也;嵩高山,中嶽也。五嶽何以視三公?能大布雲雨焉,能大斂雲雨焉。雲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施德博大,故視三公也。四瀆者,何謂也?江、河、淮、濟也。四瀆何以視諸侯?能盪滌垢濁焉,能通百川於海焉,能出雲雨千里焉,施德甚大,故視諸侯也。山川何以視子男也?能出物焉,能潤澤物焉,能生雲雨,爲恩多,然品類以百數,故視子男也。書曰:‘禋於六宗,望秩于山川,遍於羣神矣。’”後漢書襄楷傳注、書鈔五0引孝經援神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 ”書鈔九一引詩含神霧:“五嶽視三公,岱宗爲之長,封禪往焉。”又詳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注、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及博物志一。
〔四〕 雒誥文。
〔五〕 孫星衍曰:“鹹秩,謂遍序其尊卑;無文,謂禮質無文。何氏注公羊、鄭注王制皆雲:‘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是周尚文,殷尚質;此言‘無文’者,用殷禮祀之。漢書翟方進傳雲:‘ 定五畤廟祧,鹹秩亡文。’注:‘孟康曰:諸廢祀無文籍,鹹祭之。’與應氏不同者,或古文說也。”阮元鹹秩無文解:“書洛誥:‘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又曰:‘稱秩元祀,鹹秩無文。’此兩言‘無文’者,謂無詩也。古人稱詩之入樂者曰文,故子夏詩大序曰:‘聲成文謂之音。’又曰:‘主文而譎諫。’鄭康成曰:‘聲謂宮、商、角、徵、羽也。聲成文者,宮商上下相應。主文,主與樂之宮商相應也。 ’孟子曰:‘不以文害辭。’趙岐曰:‘文,詩之文章。’然則周公祀明堂之時,但秩序祀禮,仍用殷禮,而樂則殷樂,詩不可用,周樂詩又未敢遽作,故曰‘鹹秩無文’也。周頌及文王之什等詩,皆周公祀明堂,歸政後在鎬京所作也。”器案:僖公三十一年公羊傳:“山川有能潤於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漢書郊祀志:“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懷柔百神,鹹秩無文。”師古曰:“
秩,序也,舊無禮文者,皆以次序而祭之。”後漢書章紀:“詔曰:‘今山川鬼神,應典禮者,尚未鹹秩。’”注:“鹹,皆也;秩,序也;言山川之神,尚未次序而祭之,書曰:‘鹹秩無文。’”
〔六〕 易說卦兩見此文。周語下: “川,氣之導也。”注:“導,達也。易曰:‘山澤通氣。’又疏爲川穀,以導其氣。”博物志一:“山澤通氣,以興雲雨,雲氣觸石,膚寸而合,不崇朝以雨。” 黃宗炎曰:“山能灌澤成川,澤能蒸山作雲,是謂通氣。”
〔七〕 禮記王制文。
○五嶽
東方泰山,詩云:“泰山岩巖,魯邦所瞻。〔一〕 ”尊曰岱宗,岱者,長也〔二〕,萬物之始,陰陽交代〔三〕,雲觸石而出〔四〕,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五〕,其惟泰山乎!故爲五嶽之長。王者受命易姓,改制應天,功成封禪,以告天地〔六〕。孔子曰: “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七〕”岱宗廟在博縣西北三十里〔八〕,山虞長守之〔九〕。十月曰〔一0〕合凍,臘月曰涸凍,正月曰解凍〔一一〕,皆太守自〔一二〕侍祠,若有穢疾〔一三〕,代行事,法七十萬五千三牲,燔柴〔一四〕,上福脯〔一五〕三十朐,縣次〔一六〕傳送京師〔一七〕。四嶽皆同王〔一八〕禮。南方衡山,一名霍山〔一九〕,霍者,萬物盛長〔二0〕,垂枝布葉,霍然而大〔二一〕。廟在廬江〔二二〕灊縣〔二三〕。西方華山,〔二四〕華者,華也〔二五〕,萬物滋熟〔二六〕,變華〔二七〕於〔二八〕西方也〔二九〕。廟在弘農華陰縣〔三0〕。北方恆山,恆者,常也,萬物伏藏於北方有常也〔三一〕。廟在中山上曲陽縣〔三二〕。中央曰嵩高〔三三〕,嵩者,高也〔三四〕,詩云:“嵩高惟嶽,峻極於天。〔三五〕”廟在潁川陽城縣〔三六〕。
〔一〕 魯頌閟宮文。
〔二〕 拾補“尊”上據續漢書祭祀志補“泰山山之”四字,“尊”下補“者一”二字,“ 岱者”下據書舜典正義、左傳昭公四年正義引補“始也宗者”四字。器案:詩大雅崧高疏引作“泰山,山之尊。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長也”,又周頌時邁疏引作“岱,始也;宗,長也”,爾雅釋山疏引作“泰山,山之尊。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長也”,杜甫望嶽詩王洙注引與崧高疏、釋山疏同,續漢書祭祀志中劉昭注引“始”作“胎”。諸書釋五嶽之名,俱以雙聲□韻爲訓,始、胎同臺聲,始字漢讀當與今異。
〔三〕 御覽十八引三禮義宗:“東嶽所以謂之岱者,代謝之義,陽春用事,除故生新,萬物更生,相代之道,故以代爲名也。”費長房歷代三寶記九引提謂經:“東方泰山,漢言代嶽,陰陽交代,故謂代嶽。”(又見續高僧傳一)倪思寬二初齋讀書記五曰:“愚案萬物之始,陰陽交代,後世泰山治鬼之說,實造端於此。”
〔四〕 類聚七、御覽三八引春秋元命包:“山者,氣之苞含,所以含精藏雲,故觸石而出。”
〔五〕 魏鶴山師友雅言:“膚寸之膚,投壺有一字注:‘側指爲膚。’握拳便有四寸,古者以聲爲律身爲度。在靖有一農者買牛,謂自頂至膊有十九膚者,良邦近古,猶有古字存於世。”又曰:“因說膚寸字,在靖州有買牛者,謂頂闊四膚者,良遂問何如爲膚?雲:鋪四指爲一膚。及讀投壺‘注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注:‘鋪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春秋傳曰:膚寸而合。’是扶膚同音。”阮福膚寸而合解:“膚之音與扶相通。禮記投壺:‘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鄭康成注:‘鋪四指曰扶,一指按寸。春秋傳曰:膚寸而合。’伏生尚書大傳:‘扶寸而合。’鄭康成注:‘四指爲扶,音膚。’韓非子: ‘上失扶寸。’注:‘四指爲扶。’玉篇、廣韻皆作扶。由是觀之:則膚、扶聲之轉,可見古人通用也。所謂 ‘膚寸而合’者,如雲出山,散而不合,則不得雨,今膚寸而合,如人以兩手之四指平鋪,先分兩處,向下覆之,由分而合,漸肖雲合之狀,合之甚易,故云‘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遍天下’,非謂泰山之雲,相離四寸而合也。”
〔六〕 尚書大傳:“五嶽皆觸石而出雲,扶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注:“四指爲扶。”(據陳壽祺定本)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 注:“側手爲膚,按指爲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引何休曰:“四指爲膚。”與今本異。)白虎通封禪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太平也。所以必於泰山者何?萬物之始,交代之處也。”又巡狩篇:“東方爲岱宗者何?言萬物更相代於東方也。”白帖六、初學記五、御覽二九引五經通義:“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報功告成,必於岱宗也。東方萬物始交代之處。宗,長也,言爲羣嶽之長。”書鈔九一引劉向五經通義:“太山,五嶽之長,故獨封太山,告太平於天,報神功也。”御覽十八引崔靈恩三禮義宗:“東嶽謂之岱者,代謝之義,陽春用事,除故生新,萬物更生,相代之道,故以岱爲名也。” 漢書眭弘傳:“泰山者,岱宗之嶽,王者易姓告成之處。”後漢書安紀注:“太山,王者告代之處,爲五嶽之宗,故曰岱宗。”
〔七〕 古書言封泰山、禪梁父者,其說不一。御覽六八二引漢官儀:“孔子稱封太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史記封禪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御覽五三六引河圖真紀鉤:“王者封泰山、禪梁父,異姓奉度,繼興崇功者,七十二君。 ”又引典略:“建武三十年,有司奏封禪,詔曰:‘災異連仍,日月薄蝕,百姓怨嘆,而有事於太山,污七十二代編錄,以羊皮雜貂裘,何彊顏耶!’”又引孫嚴宋書:“臣逢千載之會,願上封禪書一篇,使聲齊七十二代。”此以爲七十二者也。白虎通封禪篇:“故孔子曰:‘升泰山觀易姓之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君。’” 史記封禪書正義引韓詩外傳:“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又見尚書序正義、小學紺珠五引)晉書禮志:“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此以爲七十餘者也。御覽五三六引張華封禪議:“立德濟世,揚暉仁風,以登封太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者,十有四也。”此以爲七十四者也。張華以七十二爲七十四,十二爲十四,蓋兼秦皇、漢武記之也。
〔八〕 漢書郊祀志下:“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於嵩高,南嶽灊山於灊,西嶽華山於華陰,北嶽常山於上曲陽。 ”漢書地理志:“博有泰山廟,岱山在西北求山上。” 史記封禪書正義引括地誌:“泰山一曰岱宗,東嶽也,在兗州博城縣西北三十里。”申鑑時事篇黃省曾注引漢制:“岱宗廟在博縣西北三十里,山虞長守之。”疑本應氏此文。
〔九〕 周禮地官山虞注:“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又:“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爲之厲,而爲之守禁。”注:“物爲之厲,每物有蕃界也。爲之守禁,爲守者設禁令也。守者,謂其地之民佔伐林木者也。鄭司農雲:‘厲,遮列守之。’”
〔一0〕“曰”原誤作“日”,今據拾補校改。拾補校“日”爲“曰”,雲:“下皆同。” 器案: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作“博縣十月祀岱宗,名曰合凍”,不誤,今據改正。
〔一一〕御覽五二六引漢舊儀:“祭五嶽,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
〔一二〕岱史望典紀引無“自”字。
〔一三〕通志五八選舉一:“凡舉士不得有金痍痼疾,督郵書其版,舉主保之。”(其督郵版狀曰:“身無金痍痼疾云云。”)案後漢書朱浮傳注引漢官儀載舉狀雲:“身無金痍痼疾。”有穢疾不得侍祠,蓋亦有金痍痼疾不得應舉之比。
〔一四〕文選甘泉賦注引應劭漢書注:“柴,牲玉之香也。”
〔一五〕漢書賈誼傳:“上方受釐坐宣室。”應劭曰:“釐,祭餘肉也。漢儀注:‘祭天地五畤,皇帝不自行祠,還致福。’釐音禧。”師古曰: “禧,福也,借釐字爲之耳,言受神之福也。”書鈔一四五引風俗通:“俗說:膊,大脯也。案太山博縣,每歲十月,祠太山,脯闊一尺,長五分。”
〔一六〕漢書武紀:“起官寺市裏,募徙貧民,縣次給食。”又平紀:“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縣次猶言所經過之縣也。
〔一七〕“皆太守”以下,拾補據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校作“皆太守潔齋,親自執事,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既祀訖,取泰山君夫人坐前脯三十朐,太守拜章,縣次驛馬,傳送雒陽。”按申鑑注引漢制:“
皆太守自侍祠,法七十萬五千三牲,燔柴,上福脯三十朐,縣次傳送京師。”黃山曰:“ 說文:‘朐,脯挺也。’朐與挺皆脯名,以同物通訓。公羊昭二十五年傳何注:‘屈曰朐,申曰脡。’士虞禮鄭注:‘古文“脡”爲“挺”。’曲禮鄭注:‘屈中曰朐。’是朐爲脯之屈中者,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故須中屈之。”
〔一八〕“同王”舊倒植,今從拾補校改。
〔一九〕“山”字原無,從拾補校補。
〔二0〕詩大雅崧高正義、左傳昭公四年正義、爾雅釋山疏引“萬物”上有“言”字。
〔二一〕“霍然而大”,詩正義、左傳正義、爾雅疏作“霍然大也”。白虎通巡狩篇:“南方爲霍山者何?霍之爲言護也,言太陽用事,護養萬物也。”御覽二一引崔靈恩三禮義宗:“南嶽謂之霍,霍者護也,言陽氣用事,盛夏之日,護養萬物,故以爲稱。”又三八引白虎通:“南方衡山者,上承景宿,銓德均物,故曰衡山。”
〔二二〕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 廬江,故廬子國。”又武紀:“
元封五年,登灊天柱山。”應劭曰:“灊音若潛。南嶽霍山在灊,縣名,屬廬江。”
〔二三〕漢書地理志:“灊,天柱山在南,有祠。”水經禹貢山水澤地所在:“霍山爲南嶽,在廬江灊縣西南。”注:“天柱山也。”申鑑注引漢制:“衡廟在廬江灊縣。”爾雅釋山:“霍山爲南嶽。 ”注:“即天柱山。”史記封禪書:“上巡南郡,至江陵而東,登禮灊之天柱山,號曰南嶽。”又見補武紀、漢書郊祀志及搜神記。蓋漢武以衡山遼闊,因讖緯皆以霍山爲南嶽,故移其神於此也。御覽三九引徐靈期南嶽記:“衡山者,五嶽之南嶽也,其來尚矣,至於軒轅,乃以灊霍之山爲副焉,故爾雅雲:‘霍山爲南嶽。’蓋因其副焉。(或雲衡山一名霍山)至漢武南巡,又以衡山遼遠,道隔江、漢,於是乃徙南嶽之祭於廬江灊山,亦承軒轅副義也。”是其故也。洪頤烜筠軒文鈔霍山爲南嶽解:“爾雅釋山述五嶽,一雲:‘江南衡。’李巡曰:‘衡,南嶽衡山也。’一雲:‘霍山爲南嶽。’郭璞曰:‘霍山,今廬江灊縣,灊水出焉,別名天柱山。漢武帝以衡遼闊,故移其神於此,今其土俗人皆呼之爲南嶽。’案漢書地理志長沙國湘南下注雲:‘
禹貢衡山在東南,荊州山。’廬江郡灊下注雲:‘天柱山在南,有祠。’班孟堅作志,在武帝移易衡山以後,故注嶽祠於天柱山下,並未以天柱爲霍山也。霍山即衡山,應劭風俗通雲:‘衡山一名霍山。’衡之與霍,猶泰之與岱,是一山有二名也。故孫炎注爾雅,以霍山爲誤,當作衡山。李善註文選遊天台山賦引爾雅:‘衡山爲南嶽。’當即據孫炎所改之本。是霍山在漢武未易以前,即荊州衡山之別名,漢武既易以後,後人始以名灊縣之天柱山。故水經記山水澤地所在雲:‘霍山爲南嶽,在廬江灊縣西南。’又泚水篇雲:‘泚水出廬江灊縣西南霍山東北。’張揖廣雅雲:‘ 天柱謂之霍山。’皆據移易以後言也。郭景純注爾雅獨雲:‘南嶽本以兩山爲名,非從近也。而學者多以霍山不得爲南嶽。’又言:‘從漢武帝始乃名之。’如此言爲武帝在爾雅之前乎?斯不然矣。景純此言,明駁孫炎不知漢武移易南嶽,以衡山遼曠,因移嶽祠於天柱下,並非以天柱有霍山之名,舉以當南嶽也。若天柱本名霍山,既有爾雅此文可證,漢志灊縣下當稱霍山,不當稱天柱矣。且衡山江南,天柱在江北,若霍山即天柱,爾雅所舉,不應前後互異。故應仲援以霍山即衡山,而不分爲二,其所言與漢志、爾雅合,視景純爲覈實也。” 郝懿行爾雅義疏,亦依洪氏爲說,不具錄。若朱字綠杜溪文稿有南嶽考二卷,則文更繁富也。
〔二四〕“崋”俗作“華”,本書宋本以下各本及廣博物志五引此文,“●山”、“●者” 、“●陰”字皆作“●”。說文山部●下雲:“山在弘農華陰,從山,華省聲。”九經字樣山部●下雲:“經典相承用‘華’字。”今案:漢西嶽●山廟碑、西嶽● 山亭碑、樊毅脩●岳廟碑、樊毅復●下民租碑,凡說● 山字皆從山作●。
〔二五〕“華”,拾補據書正義、左傳正義校作“變”。案所據正義,見詩大雅蕩、崧高、左傳昭公四年,又爾雅釋山疏引亦作“變”。徐氏識語曰:“案崋、變聲義都遠,西方成實,變義不類也。切謂變與●近,俗作●,與誇近,故訛耳。此當爲‘●也,萬物□●,由西方也’。爾雅釋草:‘芺薊,其實荂。’注:‘其實也。’荂即●字,知●有實義。方言: ‘□,荂也。’故□荎盎文,‘然’爲‘□’訛,故或爲‘成’,‘滋於’本爲‘茲●’,‘茲’爲‘●’之上,‘●’爲‘●’之下,訛錯傎到,其跡可尋也。”
〔二六〕宋本、大德本作“熟”,餘本俱作“然”,廣博物志引亦作“然”。拾補曰:“‘ 滋然’二字左正義作‘成’。”器案:詩正義、爾雅疏亦作“成”。
〔二七〕“華”,拾補校作“由”。器按:詩正義、左傳正義、爾雅疏作“由”。
〔二八〕“於”,拾補雲:“書無左有。”器案:詩正義、爾雅疏亦有。
〔二九〕白虎通巡狩篇:“西方爲華山者何?華之爲言獲也,言萬物成熟可得獲也。”初學記五引白虎通:“西嶽華山,少陰用事,萬物生華,故曰華山。”
〔三0〕漢書地理志:“華陰,太華山在南,有祠。”申鑑注引漢制:“華廟在弘農華陰縣。”
〔三一〕白虎通巡狩篇:“北方爲恆山者何?恆,常也,萬物伏藏於北方有常也。”白帖二引白虎通作“陰陽終其常久,故曰常山。”初學記五引白虎通作“陰終陽始,故其道長久,故曰常山。”
〔三二〕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 中山,中山故國。”志又云:“
上曲陽,恆山北谷在西北,有祠。 ”申鑑注引漢制:“恆廟在中山上曲陽縣。”
〔三三〕“嵩高”,廣博物志引作“ 嵩山”。今案爾雅釋山:“山大而高崧。”郭注:“今中嶽嵩高,蓋依此名。”釋文:“‘崧’又作‘嵩’。 ”五經文字:“‘崧’作‘嵩’同,又通作‘崇’。” 國語周語:“融降於崇山。”韋昭注:“崇,崇高山也。夏居陽城,崇高所近。”是崇高即嵩高也。後漢書靈紀:“熹平五年夏四月,復崇高山名爲嵩高山。”注: “前書:‘武帝祠中嶽,改嵩高爲崇高。’東觀記曰: ‘使中郎將堂溪典請雨,因上言改之,名爲嵩高山。’ ”則嵩高與崇高之命名,蓋亦隨時王典制而改易也。“ 崇”又通作“崇”,考工記釋文雲:“‘崇’本亦作古 ‘崇’字。”漢書郊祀志及地理志並作“崇高”,注云:“‘□’,古‘崇’字。”唐寫本經典釋文舜典第二崇山雲:“古崇字。”薛季宣本古文尚書亦作“崇”。
〔三四〕拾補雲:“爾雅疏下有‘言高大也’四字。”今案詩正義亦有四字。白虎通巡狩篇:“中央爲嵩高者何?嵩言其高大也,中央之嶽獨加高字者何?中央居四方之中而高,故曰嵩高山。”御覽三八引白虎通:“嵩者高也,言峻大矣,處中以領四方。 ”釋名釋山:“嵩,竦也,亦高稱也。”爾雅釋詁:“ 崇,崧,高也。”說文山部:“
崇,嵬高也。”
〔三五〕詩大雅蕩崧高文。禮記孔子閒居引“崧”作“嵩”,文心雕龍誇飾篇:“嵩高極天。”亦作“嵩”,與此同。俞樾茶香室叢鈔一雲:“按毛傳:‘嵩,高貌。嶽,四嶽也。’不專言中嶽。應氏之說,或本三家歟?宋樓鑰攻媿集跋先大父嵩嶽圖雲: ‘嵩高維嶽,峻極於天,巍然居四嶽之中,蓋天下之絕境也。’亦以‘嵩高維嶽’爲指中嶽。”
〔三六〕漢書地理志:“潁川郡崇高,武帝置,以奉太室山,是爲中嶽,有太室、少室山廟。古文以崇高爲外方山也。”師古曰:“‘崇’古‘崇 ’字。”(又見武紀及史記封禪書)申鑑注引漢制:“ 嵩縣在潁川陽成縣。”器案:漢志陽城下不言有嵩廟,疑仲瑗就所近言之。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嵩高縣有上、中、下萬歲裏。”蓋因漢武登嵩高,吏卒鹹聞呼萬歲者三,後因設此裏也。
謹按:尚書:“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柴,岱宗,泰山也〔
一〕--望秩于山川,遂見東後〔二〕,東後〔三〕,諸侯也--合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贄。五月南巡狩,至於南嶽,--南嶽,衡山也--八月西巡狩,至於西嶽,--西嶽,華〔四〕山也--十二〔五〕月北巡狩,至於北嶽,--北嶽,恆山也--皆如岱宗之禮。〔六〕”中嶽〔七〕,嵩高也,王者所居,故不巡焉。巡者,循也;狩者,守〔八〕也;道德太平,恐遠近〔九〕不同化,幽隱有不得所者,故自親〔一0〕行之也〔一一〕。所以五載一出者,蓋五歲再閏,天道大備〔一二〕。嶽者捔〔一三〕功考德〔一四〕,黜陟幽明〔一五〕也〔一六〕。
〔一〕 此引古文未終,即於其間爲之訓故之辭。下加破折號者同。
〔二〕 今舜典作“肆覲東後”。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曰:“‘肆’,周禮大行人注、五帝本紀、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後漢書律曆志元和二年詔、白虎通巡狩篇、春秋公羊隱公八年何注、風俗通義山澤卷十皆作‘遂’。”
〔三〕 “東後”,拾補雲:“下當有‘東方’二字。”今案:封禪書、郊祀志俱作“東後者”。
〔四〕 “華”,當從上文作“●” 。
〔五〕 “二”,當作“一”。
〔六〕 尚書舜典:“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後,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
〔七〕 “嶽”字原無,今補。
〔八〕 “守”,拾補雲:“當作‘ 牧’,見所校白虎通。”
〔九〕 “近”字原無,拾補雲:“ 脫,類聚有。”器案:御覽五三七引亦有,今據補正。
〔一0〕“自親”,拾補據白虎通校作“親自”。案御覽引“自親”上有“必”字。
〔一一〕白虎通巡狩篇:“王者所以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牧也,爲天下巡行守牧民也。道德太平,恐遠近不同化,幽隱不得所者,故必親自行之,謹敬重民之至也。”(據陳立疏證本)孟子梁惠王:“巡狩者,巡所守也。”文選東都賦注引逸禮:“ 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牧也,謂天子巡行守牧也。 ”公羊傳隱公八年解詁:“五年親自巡守,巡猶循也,狩猶守也,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爲煩擾,故至四嶽,知四方之政而已。”疏雲:“堯典文也。” 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以爲唐傳。
〔一二〕白虎通巡狩篇:“所以不歲巡守何?爲太煩也,過五年爲大疏也,因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載一巡守。”後漢書張純傳引禮稽命嘉:“ 三年一閏,天道小備,五年再閏,天道大備。”御覽五三七引逸禮:“王者必制巡狩之禮何?尊天重民也。所以五年一巡狩何?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所以至四嶽者,盛德之山,四方之中,能興雲致雨也。巡狩者何?巡,循也,狩,牧也,爲天循行牧民也。”
〔一三〕“桷”,原作“埆”,拾補校作“捔”,今從之。案詩召南行露正義引五經異義: “獄者埆也,囚證於埆核之處。”蓋涉彼而誤。
〔一四〕拾補作“捔考功德”,雲: “舊倒,據書、左正義、爾雅疏乙正。”
〔一五〕“幽明”,拾補雲:“三書皆無此二字。”
〔一六〕白虎通巡狩篇:“嶽者何謂也?嶽之爲言捔也,捔功德也。”廣雅釋山:“嶽,確也。”廣韻三覺:“嶽,捔也。”禮記王制疏:“嶽者何?嶽之爲言捔也,捔功德也。必先於此岱宗者,言萬物皆相代於東方,故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宗者尊也,岱爲五嶽之首,故爲尊也。”又案詩大雅蕩崧高疏引作“嶽捔考功德,黜陟也。”尚書、左傳正義及爾雅疏合。
○四瀆
河出燉煌〔一〕塞外崑崙山,發源注海〔二〕。易:“河出圖,聖人則之。〔三〕”禹貢:“九河既道。 ”詩曰:“河水洋洋。〔四〕”廟在河南滎陽縣〔五〕。河堤謁者〔六〕掌四瀆,禮祠與五嶽同〔七〕。江出蜀郡湔氐徼外〔八〕崏山,入海〔九〕。詩云:“江、漢陶陶。〔一0〕”禹貢:“江、漢朝宗於海。”廟在廣陵江都縣。〔一一〕淮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一二〕,入海〔一三〕。禹貢:“海、岱及淮,淮、沂其乂。”詩云:“淮水湯湯。〔一四〕”廟在平氏縣〔一五〕。濟出常山房子〔一六〕贊皇山,東入沮〔一七〕。禹貢:“浮於汶,達於濟。”廟在東郡臨邑縣〔一八〕。
〔一〕 漢書地理志“燉煌”作“敦煌”,注引應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二〕 說文水部:“河水出焞煌塞外崑崙山,發原注海。”
〔三〕 繫辭上文。
〔四〕 衛風碩人文。
〔五〕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滎陽注引應劭曰:“故虢國,今虢亭是也。”史記封禪書:“水曰河,祠臨晉。”索隱:“韋昭曰:‘馮翊縣,地理志臨晉有河水祠。’”正義:“即同州馮翊縣,本漢臨晉縣,收大荔,秦獲之,更名。括地誌雲:‘大河祠在同州朝邑縣南三十里。’”漢書郊祀志:“水曰河,祠臨晉。”師古曰:“即今之同州朝邑縣界。”郊祀志下又云:“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河於臨晉。”師古曰:“馮翊之縣也,臨河西岸。”地理志:“臨晉有河水祠。”續漢書郡國志同。封禪書,郊祀志並雲:“高帝時河巫祠河於臨晉”,應氏此文雲“祠河於滎陽”,申鑑注引漢制:“河廟在河南滎陽縣。”水經河水注五:“河水又東經五龍塢北,塢臨長河,有五龍祠,應劭雲:‘崑崙山廟在河南滎陽縣。’疑即此祠,所未詳。 ”則謂河廟在滎陽,酈道元已疑之矣。
〔六〕 河堤謁者,見水經濟水注引應劭漢官儀,又河水注有河堤謁者王景、王誨、司馬登等。
〔七〕 漢書郊祀志:“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祀,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於嵩高,南嶽灊山於灊,西嶽華山於華陰,北嶽常山於上曲陽,河於臨晉,江於江都,淮於平氏,濟於臨邑界中,皆使者持節侍祠,唯泰山與河歲五祠,江水四,餘皆一禱而三祠雲。”御覽五二六引衛宏漢舊儀:“祭五嶽,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祭四瀆,用三正色牲,沈珪,有車馬紺蓋。”
〔八〕 “湔氐徼外”,原作“湔流互徼外”,拾補校作“湔氐道徼外”,朱筠曰:“‘氐 ’訛作‘互’,‘流’字衍,當作‘江出江都湔氐徼外 ’,據許氏說文江字解更正。”今參盧、朱二家說校改。
〔九〕 說文水部:“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崏山,入海。”
〔一0〕今大雅蕩之什江漢作“江、漢浮浮”,王引之經義述聞謂當作“江、漢滔滔,武夫浮浮”,與二章言“江、漢湯湯,武夫洸洸”相應,其說曰:“風俗通山澤篇引此詩曰:‘江、漢陶陶。’‘ 陶’與‘滔’古字通,(楚辭九章“滔滔孟夏兮”,史記屈原傳作“陶陶”。)若非經文本作‘滔滔’,何以應劭引作‘江、漢陶陶’?(風俗通窮通篇雲:“詩美 ‘滔滔江、漢,南國之紀’。”所引乃四月六章也,此雲“江、漢陶陶”,則引江漢首章也。)此其明證也。上句爲‘江、漢滔滔’,則下句當爲‘武夫浮浮’明甚,而孔氏正義已據誤本作解,陸氏釋文亦不列古今本之異同,則當時已上下互訛,莫能是正矣。”
〔一一〕漢書地理志:“江都有江水祠。”郊祀志:“江水祠蜀,宣帝改祠於江都。”續漢書郡國志:“江都有江水祠。”水經淮水注:“應劭地理風俗記曰:‘江都縣爲一都之會,故曰江都也。’縣有江水祠,俗謂之伍相廟也,子胥但配食耳,歲三祭與五嶽同,舊江水道也。”申鑑注引漢制:“江廟在廣陵江都縣。”史記封禪書:“江水祠蜀。”索隱:“案風俗通雲:‘江出崏山,崏山廟在江都。’地理志:‘江都有江水祠。’蓋漢初祠之於源,後祠之於委也。”正義:“括地誌雲:‘江瀆祠在益州成都縣南八里,秦並天下,江水祠蜀。’”
〔一二〕水經淮水注引“氏”下有“ 縣”字,“東南”上有“在”字。
〔一三〕說文水部:“淮水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入海。”
〔一四〕小雅穀風之什鼓鍾文。
〔一五〕桐柏淮源廟碑:“以淮出平氏,始於大復,潛行地中,見於陽口,立廟桐柏,春秋宗奉,□異告愬,水旱請求,位比諸侯。”水經淮水注:“桐柏大復山……山南有淮源廟,廟前有碑,是南陽郭苞立,又二碑並是漢延熹中守令所造,文辭鄙拙,殆不可觀。”續漢書郡國志注:“荊州記曰:‘桐柏山淮源湧發其中,潛流三十里,東出大復山南,山南有淮源廟。’”申鑑注引漢制:“淮廟在平氏縣。”七修類稿二引中都志:“風俗通曰:‘淮廟在唐州,廟前槐樹下有一泉眼,淮水出焉,其源甚窄。’”郎鍈曰:“今考風俗通無有,實謬論也。”案漢無唐州之名,唐代始置,後改淮安郡,尋復曰唐州。風俗通何得有唐州之稱,此實中都志之謬論耳。
〔一六〕水經濟水注一:“山海經曰:‘王屋之山,聯水出焉,西北流注於秦澤。’郭景純雲:‘聯、沇聲相近,即沇水也,潛行地下,至共山南,復出於東丘,今原城東北有東丘城。’孔安國曰:‘ 泉源爲沇,流出爲濟。’春秋說題辭曰:‘濟,齊也;齊、度也,貞也。’風俗通曰:‘濟出常山房子縣贊皇山,廟在東郡臨邑縣。濟者,齊也,齊其度量也。’餘按二濟同名,所出不同,鄉流亦別,斯乃應氏之非矣。 ”拾補雲:“此非四瀆之濟,酈道元已議其誤。案四瀆之濟,本作●字,說文:‘●,沇也。’漢書地理志: ‘河東垣縣,王屋山在東北,沇水所出。’●亦作泲,後人與濟混用無別,故致斯誤。”器案說文系傳雲:“ 漢書:‘房子縣贊皇山,濟水所出,東至廮陶入泜,此非四瀆之濟,四瀆之濟,古皆作泲,今人多亂之。’” 辨濟、泲二水甚明,張華博物志一亦以出王屋之濟,爲四瀆之濟,證以說文:“泲,沇也,東入於海。沇水出河東東垣王屋山,東爲泲。”則濟、泲二水,自不相混,道元以下,辨之者衆,茲不具。
〔一七〕朱筠曰:“‘沮’當作‘泜 ’,據說文濟字解更正。”器案:漢書地理志:“常山房子,贊皇山,石濟水所出,東至廮陶入泜。”說文: “濟水出常山房子贊皇山,東入泜。”又泜下雲:“水在常山。”沮水,水經、漢志“直路”下俱雲:“出北地直路,入洛。”不言受濟水,此作“沮”,誤。
〔一八〕漢書地理志:“臨邑有泲廟。”師古曰:“泲亦濟水字也。”續漢書郡國志:“臨邑有泲廟。”水經四:“濟水又北過臨邑東。”注引地理志曰:“縣有濟水祠也。”申鑑注引漢制:“濟廟在東郡臨邑縣。”
謹按:尚書大傳〔一〕、禮三正記:“江、河、淮、濟爲四瀆。〔二〕瀆者,通也,所以通中國垢濁,民陵居,殖五穀也〔三〕。江者,貢也,珍物可貢獻也〔四〕。河者,播也,播爲九流,出龍圖也〔五〕。淮者,均〔六〕,均其務〔七〕也〔八〕。濟者,齊,齊其度量也。〔九〕”
〔一〕 宋本、吳本、兩京本、胡本、郎本“大”作“太”,不可據;宋藏元本、仿元本“ 大傳”更誤作“太傅”。
〔二〕 陳壽祺定本以此爲夏傳文。
〔三〕 永樂大典本水經河水注引作 “江、淮、河、濟爲四瀆,瀆,通也,所以通中國垢濁 ”。爾雅釋水:“江、河、淮、濟爲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白虎通巡狩篇:“謂之瀆何?瀆者,濁也,中國垢濁,發源東注海,其功着大,故稱瀆也。” 釋名釋水:“天下大水四,謂之四瀆,江、河、淮、濟是也。瀆,獨也,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水經二河水:“河水又東北流四瀆津。”注:“津西側岸臨河有四瀆祠,東對四瀆口,河水東分濟,亦曰沛水,受河也。然滎口水右斷門不通,始自是出,東北流逕九里,與清水合。考沛瀆自河入濟,自沛入淮,達江,水徑周通,故有四瀆之名也。”王觀國學林四:“唐書許敬宗傳: ‘高宗東封泰山,以敬宗領使,次濮陽,帝曰:“天下洪流巨谷,不載祀典,濟甚細,而在四瀆,何哉?”敬宗對曰:“瀆之言獨也,不因餘水,獨能赴海者也。濟潛流屢絕,狀雖微細,獨而尊也。”’觀國按:前漢郊祀志曰:‘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顏師古注曰:‘江、河、淮、濟爲四瀆,瀆者,發源而注海者也。’所謂發源而注海者,江、河、淮、濟皆發源於西,而注乎東,受他水而不爲他水之所受,有直通之意,故謂之瀆。天下洪流巨谷雖多,然自發源以往,皆爲他水之所受,未有如四瀆,不爲他水之所受;許敬宗乃言瀆獨也,不因餘水,獨能赴海,其說非也。瀆與獨雖同音,而其義則大不同,豈遽以瀆爲獨耶?四瀆正因受餘水,而不爲餘水之所奪,故能直赴於海,而敬宗乃言不因餘水獨能赴海,非也。禹貢:‘導沇水,東流爲濟,入於河,溢爲滎,東出於陶丘北,又東至於菏,又東北會於汶,又北東入於海。’前漢地理志引禹貢‘沇水東流爲泲。’顏師古注曰:‘泉出王屋山名爲沇,流去乃爲泲也。泲與濟同。’蓋濟水雖潛流屢絕,而亦自發源赴海,不爲他水之所奪,故居四瀆之數,而敬宗以爲獨而尊,亦非也。瀆亦通用竇字,周禮大宗伯:‘以血祭五祀五嶽。’鄭注曰:‘不見四竇者,四竇,五嶽之匹,或省文也。’小宗伯:‘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鄭氏注曰:‘四望,五嶽;四類,四竇也。’竇亦直通之意,瀆與竇雖異文而義則同,以此觀之,則四瀆或讀爲四竇。春秋桓公十二年左氏傳曰:‘乃宋公盟於勾瀆之丘。’杜預注:‘勾瀆之丘,榖丘也。’釋文:‘勾音鉤,瀆音豆。’又哀公六年左氏傳曰:‘拘江說囚王豹於勾竇之丘。’釋文:‘竇音豆。’然則瀆、竇二字通用矣。鄭康成讀四瀆謂之四竇,則四瀆或讀爲四竇,可知矣。”
〔四〕 拾補據水經注校補“所出” 二字於“珍物”上。器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江水注引作 “出珍物可貢獻”,文選江賦注引作“江者貢也,爲其出物可貢”。帝範審官篇注引作“出珍物,可貢獻也” 。御覽六0引作“江,貢也,所出珍物可貢獻也”。羣書通要甲集九引作“所出珍物,可獻貢也”。廣雅釋水:“江,貢也。”釋名釋水:“
江,公也,諸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據畢沅校本)水經江水注引釋名:“江,共也,小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文選江賦注引釋名: “江者,公也,所出物不私,故曰公也。”
〔五〕 “播也”二字原無,拾補據水經注校補。器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注河水注五引作“ 河,播也,(太平寰宇記引水經注此文,下尚有“昔禹治洪水”五字)播爲九河,自此始也”。御覽六一引作 “河,播也,播爲九州也”。廣雅釋水:“河,何也。 ”詩玄鳥箋:“河之言何也。”水經河水注引春秋說題辭:“河之爲言荷也,荷精分佈,懷陰引度也。”釋名釋水:“河,下也,隨地下處而流通也。”
〔六〕 拾補曰:“水經注引‘淮,均也’,此不加‘也’字亦可,書中自有此文法,下‘ 濟者齊’同。”
〔七〕 拾補曰:“水經注引春秋說題辭,‘務’作‘勢’。”
〔八〕 廣雅釋水:“淮,均也。” 釋名釋水:“淮,圍也,圍繞揚州北界,東至海也。” 水經淮水注、御覽六一引春秋說題辭:“淮者,均其勢也。”地理志淮浦注引應劭曰:“淮,涯也。”水經淮水注引應劭曰:“淮,崖也。”崖、涯字同。
〔九〕 水經濟水注引作“濟,齊其度量也”,注又引春秋說題辭:“濟之爲言齊也,齊者,度也;度者,貞也。”廣雅釋水:“濟,濟也。”釋名釋水:“濟,濟也,源出河北,濟河而南也。”
○林
謹按:詩云:“殷商之旅,其會如林。〔一〕”傳曰:“山林之士,往而不能反。〔二〕”禮記將至〔三〕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四〕林,樹木之所藂〔五〕生也〔六〕。今配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予前臨郡,因侍祀之行,故往觀之,樹木蓋不足言〔七〕,猶七八百載間有衰索乎〔八〕!
〔一〕 大雅文王文。
〔二〕 注見愆禮篇。
〔三〕 “禮記將至”,拾補曰:“ 疑是‘禮將祀’三字,‘至’字當爲衍文。禮器本作‘ 齊人將有事於泰山’,此或約省其文也。程本改‘祀’ 爲‘記’,書中無此例。”
〔四〕 續漢書祭祀志上:“建武三十年三月,上幸魯,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松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嶽視公侯,王者祭焉,宜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注:“盧植注曰:‘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嶽之宗,故有事將祀之,先即其漸,天子則否矣。’”案禮器鄭注:“配林,林名。”正義:“配林是泰山之從祀者也,故先告從祀,然後祭泰山,此皆積漸從小至大之義也。”公羊傳成公十七年何注作“蜚林”,釋文:“蜚,芳尾反,又音配。”惠棟曰:“古‘配’字讀爲‘妃’,故‘配林’一作‘蜚林 ’,音相近。”
〔五〕 “藂”原作“聚”,今從拾補校改。
〔六〕 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 ”淮南說林篇高注、文選西京賦薛注:“木叢生曰林。 ”呂氏春秋安死篇高注:“木藂生曰林。”釋名釋山: “山中叢木曰林,林,森也,森森然也。”御覽五七引蔡邕月令章句:“叢木曰林。”
〔七〕 御覽五七引作“配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金樹木,蓋不足言”,疑有脫誤。
〔八〕 猶、由通,此通春秋至漢末言之。
○麓
謹按:尚書:“堯禪舜,納於大麓。〔一〕”麓,林屬於山者也〔二〕。春秋:“沙麓崩。〔三〕”傳曰:“麓者,山足也。〔四〕”詩云:“瞻彼旱麓。〔五〕”易稱:“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六〕”
〔一〕 堯典文。
〔二〕 水經濁漳水注、漢書地理志上鉅鹿注引應劭曰:“鹿者,林之大也。尚書曰:‘堯將禪舜,納之大麓之野,烈風雷雨不迷,致之以昭華之玉,而縣取目焉。’”案所引尚書,當是大傳文。史記堯本紀:“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雷雨,舜行不迷。 ”舜本紀:“入於大麓,烈風雷雨不迷。”淮南泰族篇:“既入大麓,烈風雷雨而不迷。”高注:“林屬於山曰麓。堯使舜入林麓之中,遭大風雨而不迷也。”論衡吉驗篇:“堯使舜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逢烈風疾雨,行不迷惑。”(又見亂龍篇)僖公十四年穀梁傳:“林屬於山爲鹿。”說文麓下引一曰:“林屬於山爲麓。”
〔三〕 見僖公十四年,今本“麓” 作“鹿”。
〔四〕 詩旱麓傳:“麓,山足也。 ”書堯典釋文引馬、鄭雲:“麓,山足也。”路史發揮五引尚書大傳鄭注:“山足曰麓,麓者,錄也。”易屯卦集解引虞翻曰:“山足稱鹿,鹿,林也。”
〔五〕 大雅文王之什旱麓文。周語引詩作“旱鹿”,韋注:“山足曰鹿。”
〔六〕 屯卦文。釋文:“王肅作‘ 麓’,雲:‘山足。’虞翻曰:‘艮爲山,山足稱麓。 ’”集解引虞注作“鹿”。李賡芸炳燭編雲:“李鼎祚集解載虞翻注及應劭風俗通皆以鹿爲山足作麓,正字作鹿,古省,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亦省麓作鹿也。魏志王粲傳:‘易稱即鹿無虞,諺有掩目捕雀。’文選左思魏都賦:‘即鹿縱而匪禁。’淮南繆稱訓高誘注云:‘鹿以喻民。’則皆以爲麋鹿之鹿。”
○京
謹按:爾雅:“丘之絕高大者爲京。〔一〕”謂非人力所能成,乃天地性自然也〔二〕。春秋左氏傳:“ 莫之與京。〔三〕”國語:“趙文子與叔向遊於九京。〔四〕”今京兆〔五〕、京師〔六〕,其義取於此〔七〕。
〔一〕 釋丘文。爾雅作“絕高爲之京,非人爲之丘”。
〔二〕 御覽五六、一五五、長安志二引作“京謂非人力所能成,天地性自然也”。郭注京雲:“人力所作。”丘雲:“地自然也。”御覽一五七引應劭漢官儀:“絕高曰京,京,大也。”說文:“京,人所爲絕高丘也。”又:“丘之高也,非人所爲也。 ”
〔三〕 莊公二十二年文。
〔四〕 晉語八作“趙文子與叔向遊於九原”,韋注:“‘原’當作‘京’也,京,晉墓地。”宋庠本作京,注曰:“‘京’當作‘原’,九原,晉墓地。”黃丕烈曰:“檀弓載此事作‘原’,又:‘ 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鄭注:‘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蓋字之誤,當作“原”。’”案韋解雲“此當作京”者,考水經汾水注雲:“京陵縣故城,於春秋爲九原之地,其京尚存,漢興,增陵於其下,故曰京陵。”地理、郡國二志皆曰京陵,是韋正依當日地名,傅合趙文子從先大夫於九京爲說,與鄭不同,鄭易“京” 爲“原”,此則易“原”爲“京”耳。司馬彪雲:“京陵,春秋時九京。”是亦從“京”不從“原”也。別本 “京”、“原”互異,乃宋公序誤用鄭改韋。
〔五〕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分置左內史、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注:“
張晏曰:‘地絕高曰京。左傳曰: “莫之與京。”十億曰兆。尹,正也。’師古曰:‘京,大也;兆者,衆數。言大衆所在,故云京兆也。’” 應劭漢官儀:“京兆,絕高曰京,京,大也;十億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據孫星衍校集本)
〔六〕 公羊傳桓公九年:“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衆也;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白虎通京師:“
京師者何謂也?千里之邑號也。京,大也;師,衆也;天子所居,故以大衆言之。明什倍諸侯,法日月之經千里。春秋傳曰:‘京師,天子之居也。’王制曰:‘天子之田方千里。’”獨斷上:“天子所都曰京師。京,水也,地下之衆者,莫過於水,地上之衆者,莫過於人。京,大;師,衆也。故曰京師也。”
〔七〕 御覽、長安志引作“京師義亦取此”。
○陵
謹按:詩云:“如山如陵。〔一〕”易曰:“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二〕”又:“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三〕”春秋左氏傳曰:“殽有二陵: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四〕 ”殽在弘農澠池縣,其語曰:“東殽、西殽,澠池所高。〔五〕”國語:“周單子會晉厲公於加陵。〔六〕” 爾雅曰:“陵莫大於加陵。〔七〕”言其獨高厲也〔八〕。陵有天性〔九〕自然者〔一0〕。今王公墳壟,各稱陵也〔一一〕。
〔一〕 詩無此文,小雅天保、魯頌閟宮俱有“如岡如陵”語,疑此乃應氏用三家詩。
〔二〕 同人文。
〔三〕 坎文。
〔四〕 僖公三十二年文。
〔五〕 御覽四二引西征記:“崤山上不得鳴鼓角,鳴則風雨總至。自東崤至西崤三十里,東崤長阪數里,峻阜絕澗,車不得方軌。西崤全是石阪,十二里,險絕不異東崤。”草堂詩箋十三潼關吏注引永初山川古今記:“澠池有二崤;東爲左崤,西爲右崤,悉長坡數十里,路阻深澗,屈曲盤紆,車不得方軌也。”
〔六〕 拾補曰:“即柯陵,見周語下,宋庠補音:‘“柯陵”或作“加陵”。’案淮南人間訓亦作‘嘉陵’。”
〔七〕 釋地文,郭注云:“所在未聞。”翟灝爾雅補郭曰:“應劭風俗通義山澤卷引國語 ‘周單子會晉厲公於加陵’,下又引爾雅此文。今國語無會加陵事,惟周語柯陵之會,宋庠補音曰:‘柯,古何反,今本或作加陵,內傳及二傳皆是柯,又無別音,設作加字,亦當音柯。’然則宋初所見國語,固猶有以柯陵爲加陵者。單襄公與晉厲公會,正是柯陵,而淮南子人間訓亦云:‘晉厲公合諸侯於嘉陵。’嘉與加同音通借,漢人所引,既各如是,不得謂加非是本字,而必亦柯音矣。韋昭、杜預俱雲:‘柯陵,鄭西地。’左傳莊公十四年:‘晉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大陵亦鄭地,疑即此陵矣。蓋此陵於諸陵中爲獨大,故當時又號之曰大陵。”案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十答問七,亦舉淮南之嘉陵,謂“‘嘉’與‘加’同,即春秋之柯陵也”。
〔八〕 案“厲”疑當作“廣”,涉上文“晉厲公”而誤,御覽五三引春秋說題辭:“陵之爲言棱也,輔山成其廣,層棱扶推,益厥長也。”即此高廣之義也。水經延江水注引詩曰:“高平曰陵。”高平與高廣義亦近。
〔九〕 “性”,拾補據水經渭水下注引校作“生”。
〔一0〕拾補雲:“水經注有‘也’ 字。”
〔一一〕拾補曰:“水經注無‘各’ 字‘也’字。”劉寶楠漢石例墓域稱陵(北海相景君碑、丹陽太守郭旻碑)下雲:“日知錄(二十四)據水經注引風俗通、後漢書明、章二帝紀、西京雜記及曹公祭橋玄文、陳思王上書,謂人臣得稱陵。又據舊唐書德● 傳盧粲駁武承訓造陵之奏,謂‘陵之稱施於尊極,不屬王公已下,此自南北朝以後然爾’。審是則人臣不得稱陵,由來已久。案水經注滱水篇雲:‘滱水又東逕京邱北,南對漢中王頃王陵,北對君子岸,岸上有哀王子憲王陵,滱水又東,逕白土北,南即靖王子康王陵,又東逕漢哀王陵北,冢有二墳,故世謂之兩女陵,非也。’ 漯水篇雲:‘漯水又東逕燕王陵南。’此漢代人臣得稱陵也。濟水一雲:‘又東逕秦相魏冉冢南,世謂之安平陵。’此戰國時得稱陵也。河水四雲:‘其水東南逕子夏陵北。’汾水篇雲:‘襄陵縣西北有晉襄公陵。’顏師古注漢書地理志,亦以河東郡襄陵爲晉襄公之陵。陳留郡襄邑,本承匡襄陵鄉也,宋襄公所葬。此春秋時諸侯及大夫士皆得稱陵。河水四引闞駰十三州記曰:‘雷首山南有古冢,陵柏蔚然,俗謂之夷齊墓。’似商、周之際,已通名陵,顧氏謂始於趙秦,恐非。”器案:漢時人臣墳壟稱陵者,尚有陳陵,爲陳元方祖父墳,見太平寰宇記一陳留縣。至於董仲舒墓俗呼蝦蟆陵,則蘇頲壟土記及宋敏求長安志九亦載之。
○丘
謹按:尚書:“民乃降丘度土。〔一〕”堯遭洪水,萬民皆山棲巢居,以避其害,禹決江疏河,民乃下丘,營度爽塏〔二〕之場而邑落〔三〕之,故丘之字,二人立一上,一者地也,四方高〔四〕,中央下,像形也〔五〕。詩云:“至於頓丘。〔六〕”“宛丘之下。〔
七〕”論語:“他人之賢丘陵也。〔八〕”爾雅曰: “天下有名丘五,其三在河南,其二在河北。〔九〕”
〔一〕 禹貢:“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段玉裁撰異曰:“風俗通義山澤篇曰:‘謹按尚書:民乃降丘度土。’此今文尚書也。‘是’字作‘ 民乃’二字,‘宅’作‘度’,此文字異者七百有餘之目也。凡古文尚書‘宅’字,今文作‘度’,說見堯典(“宅嵎夷”下),揚子方言曰:‘度,居也。’史記夏本紀:‘於是民得下丘居土。’司馬所據今文尚書,亦當作‘民乃降丘度土’,‘度土’作‘居土’,亦如 ‘度西曰柳谷’作‘居西’也。王伯厚藝文志考舉漢儒所引‘民降丘宅土’,未詳見何書,地理志:‘是降丘宅土。’蓋或用古文尚書改之也。”器案:詩大雅文王有聲:“宅是鎬京。”坊記引作“度”,詩皇矣:“此維與宅。”論衡初稟篇引作“度”,書堯典:“宅西。 ”周禮縫人注引作“度”,舜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史記五帝本紀二“宅”字並作“度”,禹貢:“ 三危既宅。”夏本紀亦作“度”。
〔二〕 左傳昭公三年:“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請更諸爽塏者。’”杜注:“就高燥也。”文選蜀都賦:“營新宮於爽塏。”劉淵林注:“ 爽塏,高明也。”又西京賦李周翰注:“爽,明也;塏,大也。”
〔三〕 後漢書東夷傳:“夫餘國… …其邑落皆主屬諸加。挹婁國……其邑落各有大人。東沃沮國有邑落長帥。”
〔四〕 程本“方”誤“不”。
〔五〕 說文:“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爲也。從北從一、一,地也。人居在丘北,故從北,中邦之居,在崑崙東南。一曰:四方高,中央下爲丘,象形。”又:“北,乖也,從二人相背。”釋名釋喪制:“丘,象丘形也。”今案:說文:“屯從屮貫一” ,“才從-上貫一”,“之從屮從一”,“旦從日見一上”,“立從大立一之上”,“
至,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 “氏從氏下箸一”,“且從幾足有二橫,一其下地也。 ”此從一皆訓爲地。
〔六〕 衛風氓文。毛傳:“丘一成爲頓丘。”釋名釋丘同,爾雅釋丘作敦。
〔七〕 陳風宛丘文。毛傳:“四方高,中央下曰宛丘。”爾雅釋丘:“宛中,宛丘。”又云:“丘上有丘爲宛丘,陳有宛丘。”釋名釋丘:“中央下曰宛丘,有丘宛宛如偃器也。”
〔八〕 子張文。
〔九〕 釋丘文。
○墟
謹按:尚書:“舜生姚墟。〔一〕”傳曰:“郭氏之墟。”墟者〔二〕,虛也。郭氏,古之諸侯,善善不能用,惡惡不能去〔三〕,故善人怨焉,惡人存〔四〕焉,是以敗爲丘墟也〔五〕。今故廬居處高下者,亦名爲墟〔六〕。姚墟在濟陰城〔七〕陽縣,帝顓頊之墟,〔八〕閼伯之墟是也〔九〕。
〔一〕 陳壽祺大傳定本以此爲大傳文,段玉裁撰異以此爲今文尚書,當在堯典“有鰥在下曰虞舜”下,林春溥古書拾遺亦以爲書佚文。史記始皇本紀正義引孝經援神契曰:“舜生姚墟。”
〔二〕 莊子秋水篇釋文、一切經音義十三、五三引無“者”字。
〔三〕 黃石公三略上:“善善不進,惡惡不退,賢者隱蔽,不肖在位,國受其害。”
〔四〕 桓譚新論“存”作“仇”。
〔五〕 新序雜事四:“昔者,齊桓公出遊於野,見亡國故城--郭氏之墟,問於野人曰: ‘是爲何墟?’野人曰:‘是爲郭氏(御覽五六引作“ 虢”,誤)之墟。’桓公曰:‘郭氏者曷爲墟?’野人曰:‘郭氏者,善善而惡惡。’桓公曰:‘善善而惡惡,人之善行也,其所以爲墟者,何也?’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惡惡而不能去,是以爲墟也。’桓公歸,以語管仲,曰:‘其人爲誰?’桓公曰:‘不知也。’ 管仲曰:‘君亦一郭也。’於是桓公招野人而賞焉。” 羣書治要引新論譴非篇:“昔齊桓公出見一故墟而問之,或對曰:‘郭氏之墟也。’復問:‘郭氏曷爲墟?’ 曰:‘善善而惡惡焉。’桓公曰:‘善善惡惡,乃所以爲存,而反爲墟,何也?’曰:‘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彼善人知其貴己而不用,則怨之,惡人見其賤己而不好,則仇之。夫與善人爲怨,惡人爲仇,欲毋亡得乎?’”說文郭下雲:“齊之郭氏虛,善善不能進,惡惡不能退,是以亡國也。”貞觀政要納諫篇:“珪對曰:‘臣聞於管子曰:“齊桓公之郭國,問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至於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所以亡也。”’”
〔六〕 漢書王莽傳注:“墟,故居也。”文選西征賦注:“聲類曰:‘墟,故所居也。’ ”禮記檀弓下疏:“凡舊居皆曰墟。”左傳昭公十七年疏:“虛者,舊居之處也。”
〔七〕 “城”,拾補曰:“漢志作 ‘成’,他紀、傳亦作‘城’。”
〔八〕 漢書地理志下:“春秋經曰:‘衛□於帝丘。’今之濮陽是也,本顓頊之虛,故謂之帝丘。”又東郡濮陽下注曰:“衛成公自楚丘徙此,故帝丘顓頊虛。應劭曰:‘濮水南入鉅野。’”
〔九〕 左傳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杜注:“商丘在宋地。”疏雲:“ 梁國睢陽縣也。”又昭公元年:“遷閼伯於商丘,主辰。”注:“商丘,宋地。”續漢書郡國志二:“睢陽,本宋國閼伯墟。”
○阜
謹按:詩云:“如山如阜。〔一〕”春秋左氏傳: “魯公伯禽宅曲阜之地。〔二〕”阜者,茂也〔三〕,言平地隆踊〔四〕,不屬於山陵也〔五〕。今曲阜在魯城中,委曲長七八里〔六〕,雒北芒阪,〔七〕即爲阜也。
〔一〕 小雅天保文。
〔二〕 今左傳無此語,書費誓序: “魯侯伯禽宅曲阜。”疑應氏系用此文。
〔三〕 釋名釋山:“土山曰阜,阜,厚也,言高厚也。”
〔四〕 書鈔一五七引“隆”作“陸 ”,不可據。
〔五〕 爾雅釋地李注:“土山獨高大名阜。”
〔六〕 續漢書郡國志二:“魯國,古奄國。”注:“應劭曰:‘曲阜在魯城中,委曲長七八里。’”書鈔引此文作“七八百里”,衍“
百”字。
〔七〕 書鈔“阪”作“阪”。續漢書郡國志一:“雒陽注:‘皇覽曰:縣東北山,萇弘冢;縣北芒山道西,呂不韋冢也。’”
○培〔一〕
謹按:春秋左氏傳:“培塿無松柏。〔二〕”言其卑小〔三〕。部者,阜之類也〔四〕,今齊、魯之間,田中少高卬,名之爲部矣。〔五〕
〔一〕 拾補曰:“當作‘部’,疑與下‘培塿’,皆近人所改。”
〔二〕 拾補曰:“見襄廿四年傳,此作‘培塿’,非。觀下文兩‘
部’字猶不改,可證本皆作‘部’ 字,御覽‘部’皆改作‘培塿’,不可從。”器按:御覽引見卷五十六。說文附下引左傳作“附婁”,淮南原道篇注:“嶁讀●嶁無松柏之嶁。”則又作“●嶁”,並音近通假。倭名類聚鈔一引“培塿”與今本同,源順自注雲:“上音部,下音嶁。”方言:“冢,秦、晉之間或謂之培,自關而東謂之丘,小者謂之塿。”郭注: “培,音部。”書鈔一五七引墨子:“培塿之工,即生松柏。”
〔三〕 晉語八:“松柏不生埤。” 注“埤,下溼也。”
〔四〕 書鈔、御覽引作“培塿者,即阜之類也”。劉師培曰:“此承上文引左傳言,似以作‘培塿’爲長。”
〔五〕 御覽引作“田中小高者名之爲培塿矣”,倭名類聚鈔引作“
培塿,田中小高者也”。
○藪
謹按:爾雅:“藪者,澤也。〔一〕”藪之爲言厚也〔二〕,草木魚鱉,所以厚養人君與百姓也〔三〕。魯有泰〔四〕野,晉有泰陸,秦有陽紆,宋有孟諸,楚有云夢,吳有具區,齊有海隅,燕有昭餘祁,鄭有圃田,周有焦漢〔五〕濩。今漢有九州之藪:揚州曰具區,在吳縣之西〔六〕;荊州曰云夢,在華容縣南〔七〕,今有云夢長掌之;豫州曰圃田,在中牟縣西〔八〕;青州曰孟諸,不知在何處〔九〕;兗州曰大野,在鉅野縣北〔一0〕;雍州曰弦蒲〔一一〕,在汧縣北蒲谷亭〔一二〕;幽州曰奚養,在虒〔一三〕縣東〔一四〕;冀州曰泰陸,在鉅鹿縣西北〔一五〕;幷州曰昭餘祈,在鄔縣北〔一六〕;其一藪,推求未得其處〔一七〕。尚書:“紂爲逋逃淵藪。〔一八〕”春秋左氏傳曰:“山藪藏疾。〔一九〕”又曰:“藪之薪蒸,虞候守之。〔二0〕”是也。
〔一〕 釋地作“藪,澤之別名也” 。
〔二〕 爾雅釋地疏、御覽七二引作 “藪,厚也”。
〔三〕 爾雅疏引作“有草木魚鱉,所以厚養人也”,御覽引同此本,當據爾雅疏引“草木 ”添“有”字爲允。
〔四〕 “泰”,拾補校作“大”,雲:“下句同。”器案:此所引爾雅頗有異文,蓋應氏所見本與郭注本異,不必以今本爾雅改風俗通。
〔五〕 “漢”,拾補雲:“衍。” 案蓋涉下文而誤。
〔六〕 漢書地理志會稽郡吳下雲: “具區澤在西,揚州藪,古文以爲震澤。”續漢書郡國志四吳郡雲:“吳,本國,震澤在西,後名具區澤。”
〔七〕 漢書地理志南郡華容下雲: “雲夢澤在南,荊州藪。”注引應劭曰:“春秋‘許遷於容城’是。”續漢書郡國志四南郡雲:“華容,侯國,雲夢澤在南。”
〔八〕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中牟下雲:“圃田澤在西,豫州藪。”續漢書郡國志一河南尹雲:“中牟有圃田澤。”水經渠水注:“風俗通曰:‘渠者,水所居也。’渠水自河與泲亂流,東逕榮澤北,東南分泲,歷中牟縣之圃田澤北,與陽武分水,故述徵記曰:‘踐縣境便睹斯卉,窮則知逾界。’今雖不能然,諒亦非謬。詩所謂‘東有圃草’也。皇武子曰:‘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圃。’澤在中牟縣西,西限長城,東極官渡,北佩渠水,東北四十許裏,南北二十許裏,中有沙岡,上下二十四浦,津流逕通,淵潭相接,各有名焉。”
〔九〕 漢書地理志梁國睢陽縣:“ 禹貢明諸澤在東北。”周禮職方氏鄭注:“望諸,明都也,在睢陽。”呂氏春秋有始篇:“宋之孟諸。”高注:“孟諸在梁國睢陽之東北。”淮南地形篇高注同。爾雅釋地:“宋有孟諸。”郭注:“今在梁國睢陽縣東北。”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楚子玉夢河神謂己曰:‘吾賜汝孟諸之麋。’”杜注:“在睢陽縣東北。”是東漢、西晉諸儒尚知其處,仲遠雲不知,何也?續漢書郡國志二於梁國睢陽下,遂不出孟諸澤之名,豈亦承其誤耶?然劉注於睢陽有陽梁聚下別引左傳、爾雅言孟諸之文,與注他澤例同,豈續志有脫文與?
〔一0〕“鉅野”,原作“鉅鹿”,今校改。鉅鹿屬冀州,不屬兗州,漢書地理志山陽郡鉅野本注云:“大野澤在北,兗州藪。”續漢書郡國志二山陽郡雲:“鉅野有大野澤。”
〔一一〕逸周書職方解作“彊蒲”,蓋字之誤。
〔一二〕漢書地理志右扶風汧下雲: “北有薄谷鄉、弦中谷,雍州弦蒲藪。”續漢書郡國志一右扶風汧下不出弦蒲澤,注云:“爾雅曰:‘十藪,秦有陽紆。’郭璞曰:‘在縣西。’”又於弘農華陰下注雲:“呂氏春秋九藪雲:‘秦之陽華。’高注曰:‘ 或在華陰西。’”今案:周禮職方氏雍州雲:“其澤藪曰弦蒲。”鄭注:“弦蒲在汧。”冀州雲:“其澤藪曰楊紆。”鄭注:“所在未聞。”及郭璞注爾雅釋地“秦有楊陓”雲:“今在扶風汧縣西。”酈道元注水經汧水雲:“汧水出汧縣之蒲谷鄉,決爲弦蒲藪。”及劉昭郡國志注,皆以職方之弦蒲,即爾雅之楊陓。邵晉涵爾雅正義曰:“雍、冀二州,同一澤藪,而異其名,竊所未詳。”
〔一三〕“虒”,原作“虎”,今據拾補校正。徐友蘭識語曰:“漢地理志:‘奚養幽州藪,在琅邪長廣縣西。’案長廣在今山東萊州府,虒奚在今直隸順天府,不相應。切以‘虎’爲‘黃’訛,後漢之黃,當先漢之睡,與長廣近矣。”
〔一四〕拾補曰:“考漢志奚養在琅邪長廣縣。周禮注同。此雲虒,當即續漢郡國志之傂奚縣,屬漁陽,前志作●奚,●音題,疑形近而誤。”器案:班志●奚下、劉志傂奚下本文及注,俱未出奚養藪名,周禮注及漢志俱雲:“奚養幽州藪,在琅邪長廣縣西。”則此仍當在長廣縣西,他書亦未有言奚養在漁陽之傂奚者,拾補說未安。
〔一五〕漢書地理志鉅鹿郡鉅鹿下注雲:“禹貢大陸澤在北。”又引應劭曰:“鹿,林之大者也。”續漢書郡國志二鉅鹿郡鉅鹿雲:“故大鹿,有大陸澤。”
〔一六〕“鄔”原作“鄢”,今據拾補校改。漢書地理志太原郡鄔縣本注云:“九澤在北,是爲昭餘祁,幷州藪也。”
〔一七〕器案:尋應氏上文,此當指周之焦濩,爾雅釋地:“周有焦濩。”郭注:“今扶風池陽縣瓠中是也。”漢書地理志左馮翊池陽注引應劭曰:“在池水之陽。”未及藪名。續漢書郡國志一左馮翊池陽下注雲:“爾雅十藪,周有焦濩。郭璞曰:‘縣瓠中是也。’”小雅六月:“整居焦濩。”正義引孫炎雲:“周,岐周,並此及弦蒲,是雍州有二藪也。”仲遠言“推求未得其處”,何也?晉書地理志:“
扶風郡池陽縣,今爲西安府三原縣,焦濩澤在涇陽縣界。”元和郡縣誌:“焦濩藪,亦名瓠口即所謂鄭、白二渠是也。”
〔一八〕引書今佚,又見左傳昭公七年。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雲:“
此亦今文尚書襲故語爲說,與左氏合。”
〔一九〕宣公十五年文。
〔二0〕昭公二十年文。
○澤
謹按:尚書:“雷夏既澤。〔一〕”詩云:“彼澤之陂,有蒲與荷。〔二〕”傳曰:“水草交厝,名之爲澤。〔三〕”澤者,言其潤澤萬物,以阜民用也〔四〕。春秋左氏傳曰:“澤之莞蒲,舟鮫守之。〔五〕”韓詩內傳:“舜漁雷澤。〔六〕”雷澤在濟陰城陽縣〔七〕。
〔一〕 禹貢文。
〔二〕 陳風澤陂文。葉抱崧說叩引風俗通“有蒲與荷”,“蒲”作“藪”,謂爲魯詩,不知所據爲何本也。
〔三〕 爾雅釋水:“水草交爲湄。 ”疏引李巡注:“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湄”亦作 “麋”,詩巧言:“居河之麋。”毛傳:“水草交謂之麋。”釋文:“‘麋’本作‘湄’。”爾雅釋水注即作 “湄”。左傳襄公十四年注:“居河之麋。”釋文:“ ‘麋’本作‘湄’。”又僖公二十八年:“吾賜汝孟諸之麋。”杜注:“孟諸,宋藪澤。水草之交曰麋。”是河澤皆得言湄,自其水草之交言之則曰湄,自其水之所居者言之則爲澤也。
〔四〕 釋名釋地:“下而有水曰澤,言潤澤也。”
〔五〕 昭公二十年文。
〔六〕 玉函山房●佚書、宋綿初內傳徵俱未收此文。
〔七〕 續漢書郡國志三:“濟陰郡成陽有雷澤。”案:舜又有漁於濩澤之說,水經沁水注:“東逕濩澤,墨子曰:‘舜漁濩澤。’(今尚賢篇作 “雷澤”)應劭曰:‘澤在縣西北。’”縣謂陽阿縣,漢書地理志河東郡陽阿縣濩澤注引應劭同。元和郡縣誌:“濩澤在陽城縣西北十二里。”則舜漁之地,應亦兩主之。
○沆〔一〕
謹按:傳曰:“沆者,莽也〔二〕,言其平望莽莽〔三〕無涯〔
四〕際也。〔五〕”沆,澤之無水,斥鹵之類〔六〕也〔七〕。今俗語亦曰沆澤〔八〕。
〔一〕 “沆”原作“沈”,拾補曰:“當從說文作‘沆’,下並同。”今據改正。
〔二〕 拾補曰:“水經巨馬水注引作‘沆漭’,無‘者’字。”器案:天中記十八引亦作 “漭”,文選西京賦薛琮注:“沆漭,猶洸潒,亦寬大也。”後漢書馬融傳:“瀇瀁沆漭。”注:“並水貌也。”
〔三〕 拾補曰:“水經注作‘言乎淫淫漭漭’。”案:天中記引同水經注。
〔四〕 拾補曰:“‘涯’,水經注 ‘崖’。”案:天中記亦作“崖”。
〔五〕 史記燕世家正義引作“亢,莽也,言平望漭漭,無涯際也”,(據日本會注考證本)御覽七0引作“言其平望泛莽,無崖際也”。器案:涯、崖字通,說文有□無涯,爾雅釋水:“滸,水□。 ”字或作涯,淮南原道篇高注:“潯,□也。”文選謝希逸宋孝武宣貴妃誄注、沈休文應詔樂遊苑詩注引許慎注作“潯,涯也”,江賦注引作“潯,水涯也”。莊子天道篇:“而積斂無崖。”成玄英疏雲:“略無涯峙。 ”俱其證。
〔六〕 “類”,拾補雲:“水經注 ‘謂’。”器案:史記會注考證本正義、天中記引亦作 “謂”。
〔七〕 說文:“沆,大水也,從水,亢聲。一曰:大澤貌。”徐鍇系傳引博物志:“停水,東方曰都,一名沆。”御覽七0引述徵記:“齊人謂湖曰沆。”漢書刑法志:“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漢紀孝文紀“沈斥”作“沆斥”,王制正義引異義:“
左氏說曰:‘賦法積四十五井,除山井坑岸三十六井,定出賦九井。’”“岸”亦“斥” 之誤。文選西京賦:“絕坑逾斥。”書鈔酒食部五引齊地記:“齊有皮邱坑,民煮坑水爲鹽。”水經膠水注: “膠水北歷土山注於海,土山以北悉鹽□。”“□”亦當作“坑”,“坑”、“坑”通用。
〔八〕 郎本脫“澤”字。後漢書馬融傳廣成頌:“彌綸坑澤。”水經巨馬水注:“巨馬水又東經督亢澤,荊軻傳之督亢地圖也。”下引風俗通此文。御覽三六引淮南地形篇“東南方曰沅澤”,今本淮南作“元澤”,“元澤”即“亢澤”之誤,“沅澤”即 “沆澤”之誤,是“沆澤”又通作“亢澤”、“坑澤” 、“坑澤”也。
○沛
謹按:尚書〔一〕、春秋公羊傳:“齊桓公〔二〕循海而東,師大陷沛澤之中。〔三〕”左氏傳〔四〕: “齊景公〔五〕田於沛,招虞人以弓。〔六〕”傳曰: ‘送逸禽之超大沛。〔七〕”沛者,草木之蔽茂〔八〕,禽獸之所蔽匿也。
〔一〕 拾補曰:“此或引大傳,有脫文,今大傳亦無考。”
〔二〕 “桓”原作“景”,拾補曰:“‘景’非,此見僖四年。”今按:此蓋涉下文而誤,盧校是,今據改正。
〔三〕 何休注云:“草棘曰沛,漸洳曰澤。”孟子滕文公:“園囿污池沛澤多。”趙注: “沛,草水之所生也。澤,水也。”
〔四〕 拾補曰:“見昭卅年。”
〔五〕 “公”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
〔六〕 孟子萬章下:“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
〔七〕 未詳所出。淮南覽冥篇:“ 過歸雁於碣石,軼鵾雞於姑餘。”文意相似。
〔八〕 詩甘棠:“蔽芾甘棠。”張遷碑:“蔽沛棠樹。”易豐卦:“豐其沛。”釋文引子夏傳作“芾”,芾、沛通。說文無芾字,●下雲:“艸木盛,●●然,讀若輩。”當爲正字。
○湖
謹按:春秋國語:“伍子胥諫吳王:‘與我爭五湖之利,非越乎?’及越滅吳,范蠡乘扁舟於〔一〕五湖。〔二〕”湖者,都也〔三〕,言流瀆四面所猥〔四〕都〔五〕也〔六〕,川澤所仰以溉灌也。〔七〕今盧江臨湖〔八〕、丹陽蕪湖縣是也。
〔一〕 “於”,拾補曰:“類聚‘ 如’。”案書鈔一三七引“於”上有“遊”字。
〔二〕 按事見吳語、越語、說文● 下引吳語“於其心也●然”,亦稱爲春秋國語,漢書藝文志國語列入六藝略春秋類。
〔三〕 “都也”二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拾補曰:“二字脫,以初學記補,下同。”器案:吳郡志四八引亦有“都也”二字。
〔四〕 “猥”,鍾本作“徼”,拾補校作“隈”。
〔五〕 “都”字原無,拾補校補,今從之。
〔六〕 御覽六六、天中記十引作“ 湖,都也,流瀆四面所隈都也”。
〔七〕 說文:“湖,大陂也,川澤所仰以灌溉也。”
〔八〕 “湖”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
○陂
謹按:傳曰:“陂者,繁也。〔一〕”言因下鍾水以繁利萬物也。今陂皆以溉灌,今汝南富陂〔二〕縣是也。
〔一〕 拾補曰:“錢雲:‘古讀繁如婆,與陂音相近。’”
〔二〕 “陂”,拾補曰:“漢志‘ 波’,水經注‘陂’。”
○渠
謹按:傳曰:“渠者,水所居也。〔一〕”秦時韓人鄭國穿渠,孝武帝時趙中大夫白公復穿渠,故其語曰:“田於何所?池陽〔二〕谷口〔三〕。鄭國在前,白渠起後〔四〕。舉鍤爲雲,決渠爲雨。涇水一石,其□ 數鬥〔五〕。且溉且糞〔六〕,長我稷黍。衣食京師,數百萬口。〔七〕”又鄭當時穿渠以利漕運,若此非一,官民俱賴其饒焉〔八〕。
〔一〕 說文:“渠,水所居。”
〔二〕 漢書地理志上:“左馮翊池陽。”注:“應劭曰:‘在池水之陽。’”
〔三〕 史記河渠書索隱:“瓠口即谷口。”案此谷口,即漢書地理志上九嵕山東之谷口。
〔四〕 “起”,水經渭水注引作“ 在”,今案漢書溝洫志正作“在”,作“在”是。
〔五〕 此言涇河水中含泥量之大。
〔六〕 漢書溝洫志注:“如淳曰: ‘水渟淤泥,可以當糞。’”
〔七〕 拾補曰:“漢書‘億萬之口 ’。”漢紀作“百萬餘口”。
〔八〕 事並見史記河渠書、漢書溝洫志、水經渭水注。
○溝
謹按:周禮:“溝者,溝也〔一〕,廣四尺,深四尺。〔二〕”漢書“高祖與項羽要,割鴻溝以東爲楚” 是也〔三〕。鴻溝在滎陽縣〔四〕。
〔一〕 拾補曰:“此無義理,當依匠人作‘九夫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與下一例。”器按:釋名釋水:“水注谷曰溝,田間之水亦曰溝。溝,構也,縱橫相交構也。”疑此當作“傳曰:‘
溝,構也,言縱橫相交構也。’周禮:‘溝廣四尺,深四尺。’”今本有脫誤,遂不可解。拾補逕改從周禮,亦未可從。
〔二〕 說文:“溝,水瀆,廣四尺,深四尺。”周禮遂人注:“遂、溝、洫、澮,皆所以通水於川也。遂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溝,澮廣二尋,深二仞。”漢書溝洫志注引應劭曰:“溝廣四尺,深四尺,洫廣深倍於溝。”
〔三〕 史記高紀:“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爲漢,鴻溝而東者爲楚。”正義引應劭曰: “在滎陽東二十里。”器按:漢書高紀、項羽傳俱言割滎陽,史記則言鴻溝,疑此當作“漢書”爲允。
〔四〕 水經濟水注一:“濟渠水斷阪溝,惟承此始,故云汳受□然矣;亦謂之鴻溝水,蓋因漢、楚分王,指水爲斷故也,郡國志曰‘滎陽有鴻溝水’是也。蓋因城地而變名爲川流之異目。”楊守敬疏曰:“案史記項羽本紀:‘羽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者爲漢,鴻溝以東者爲楚。’裴駰、司馬貞引文穎說,以官渡水爲鴻溝,劉昭、顏師古並以爲據。考渠水出滎陽北,河東南,逕陽武縣爲官渡水,又逕大梁城東南入潁,言楚、漢事者,或主滎陽,應劭注漢書,謂 ‘鴻溝在滎陽東南二十里’是也;或主大梁,張華謂‘ 始皇鑿渠引河水以灌大梁,謂之鴻溝,楚、漢會此處’ 是也。蓋鴻溝之約,未幾即爽約,故人無定說。酈氏於此篇,敘滎陽鴻溝,於渠水篇敘大梁鴻溝,並有‘漢、楚指水’之說,乃兩存之。至□然水亦謂之鴻溝者,則因濟渠水斷汴溝,惟承此水,並渠水之上流,被以鴻溝之名耳。’又渠水注:“渠水於此有陰溝、鴻溝之稱焉。項羽與漢高分王,指是水以爲東西之別。蘇秦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是也。故尉氏縣有波鄉、波亭,鴻溝鄉、鴻溝亭,皆藉水以立稱也。今蕭縣西亦有鴻溝亭,梁國睢陽縣有鴻口亭,先後談者,亦指此以爲楚、漢之分王,非也,蓋春秋之所謂紅澤者也。” 範守己御龍子集十七璅譚一豫譚雲:“漢書雲:‘滎陽下引河,東南爲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合流,南入於淮者也。其支派與宋、鄭、陳、蔡諸水,皆相流通。厥後河徙不常,故流遂絕。正統間河自中牟南行,由開封西南經通許、睢、陳支流入淮,由是汴南諸水之故跡俱沒於河,已而河復北徙,止遺河形瀰漫而已,古蹟茫然,莫可復辨。今西華猶稱古鴻溝。”
○洫
謹按:周禮:“十里爲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故〔一〕謂之洫。〔二〕”論語曰:“禹盡力乎溝洫。〔三〕”
〔一〕 “故”,拾補曰:“衍。”
〔二〕 考工記匠人文。
〔三〕 泰伯文。說文:“十里爲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從水血聲。論語曰:‘ 盡力乎溝洫。’”
佚文
風俗通義佚文
○聲音
相,拊也,所以輔相於樂。奏樂之時,先擊相。(御覽五八四)
器案:禮記樂記:“治亂以相,訊疾以雅。”鄭玄注:“相即柎也,亦以節樂。柎者,以韋爲衣,裝之以糠,糠一名柎,因以名焉。今齊人或謂糠爲相。”孔穎達疏:“相即柎也,所以輔助於樂,故謂柎爲相。”孔疏即本之應說。
雅,形如漆筒,有椎。禮雲:“訊疾以雅”是也。(御覽五八四)
擊壤,形如履,長三四寸,下僮以爲戲。(路史後紀十)
壤,木爲之,前廣後銳,長尺四寸,闊三寸,未戲先側一壤於地,遠三四十步,以手中壤擊之,故曰擊壤。(羅氏識遺九)
古琴歌曲有五,如鹿鳴、騶虞之類;操有十二,如將歸、拘幽、履霜、別鶴之類;引有九,如烈女、湘妃、霹靈、思歸、走馬之類;又有二十一章,如陽春弄、連珠弄之類。(類說三六)
九引:烈女(楚樊妃),伯妃(魯伯妃),思歸(衛女),霹靂(楚商梁),走馬(樗裏牧恭),箜篌(霍子高,即公無渡河),琴引(秦屠門高),楚引(楚龍丘子)。(合璧事類前五七、小學紺珠四)
清角、黃帝之琴,號鍾、齊桓公琴,繞樑、楚莊王琴,綠綺、司馬相如琴,焦尾、蔡邕琴,鳳皇、趙飛燕琴。(天中記四二)
梧桐生於嶧陽山岩石之上,採東南孫枝以爲琴,聲清雅。(事類賦二五、御覽九五六、桐譜下器用篇又雜說篇、蘇軾次韻和王鞏詩施注、天中記五一)
十月謂之應鐘何?應者,應也;鍾者,動也;言萬物應陽而動,不藏也。(意林、御覽二七、合璧事類前十四)
器案:白虎通五行篇:“十月謂之應鐘何?應者,應也;鍾者,動也;言萬物應陽而動,下藏也。”“下藏”,風俗通作“不藏”,疑“不” 字是,謂時至十月,一陽復生,故不藏也。
十二月律,謂之大呂何?大者,太也;旅,拒也;言陽氣欲出,陰不許也。呂之言拒也,旅拒難之也。 (意林、御覽二七)
器案:“旅抑”,原作“依即” ,錢大昕、盧文弨俱疑“即”當作“抑”。器案:白虎通五行篇:“十二月律,謂之大呂何?大者,大也;呂者,拒也;言陽氣欲出,陰不許也。呂之爲言拒也,旅抑拒難之也。”字正作“旅抑”,今據改正。
○祀典
太山岩石松樹,鬱郁蒼蒼如雲中。(文選贈白馬王彪詩注、又劉楨公宴詩注、又謝朓之宣城詩注)
器案:續漢書祭祀志上注、通典禮典引應劭漢官儀:“馬第伯封禪儀記曰:‘仰視岩石松樹,鬱郁蒼蒼,若在雲中。’”
謹案:自郊貙膢,春秋饗射,天子射麑掩雉,獻諸宗廟,扶陽發滯,養老致敬,化之至也。(御覽三三)
四夷(器案:蘇頌記風俗通義存佚篇名及其次第,雲“第八並篇名亦亡”,以今所輯佚文觀之,即四夷也,今輒代擬之。)
東方曰夷者,東方仁,好生,萬物牴觸地而出。夷者,抵也,其類有九:一曰玄菟,二曰樂浪,三曰高驪,四曰滿飾(一作蒲飾),五曰鳧臾,六曰索家,七曰東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蠻者,君臣同川而浴,極爲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一曰天竺,二曰垓首,三曰僬僥,四曰跂踵,五曰穿胸,六曰儋耳,七曰狗軹,八曰旁脊。西方曰戎者,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兇也,其類有六:一曰僥夷,二曰戎夷,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剛。北方曰狄者,父子叔嫂,同穴無別。狄者,闢也,其行邪辟,其類有五:一曰月支,二曰穢貊,三曰匈奴,四曰單于,五曰白屋。(禮記王制疏、爾雅釋地疏、羅氏識遺一0、鄭樵爾雅注、通鑑三三注)
王制雲:“東方曰夷,夷者,柢也,言仁而好生,萬物柢地而出。”(後漢書東夷傳文,注云:“見風俗通”)
羌乃三苗,姜姓之裔。(通鑑釋文一0)
器案:同卷又引“裔”作“別” 。
羌本西戎,卑賤者也,主牧羊,故羌字從羊人,因以爲號。無君臣上下,健者爲豪,不能相一,種別部分,強者陵弱,轉相抄盜,男子戰死以爲吉,病終者謂之兇。(御覽七九四)
諸羌種落熾盛,大爲邊害。(文選謝靈運傳論注)
氐言抵冒貪饕,至死好利。樂在山溪,本西南夷,別種號曰白馬,孝武皇帝遣中郎將郭昌等引兵徵之,降服,以爲武都郡。(史記匈奴傳索隱、御覽七九四、通鑑釋文一0、又一三、綱目集覽一八、又二0)
器案:史記索隱:“西接氐、羌,案風俗通雲:‘二氐,本西南夷種。’地理志雲:‘ 武都有白馬氐。’”
貊者,謹案:春秋傳:“大貊、小貊。”貊,略也,雲無禮法,不知送往勞來,無宗廟粢盛,賦斂輕薄也。(御覽七八0)
胡者,謹案:漢書:“山戎之別種也。”又胡者,互也,言其被髮左衽,言語贄幣,事殊互也。殷時曰獯粥,改曰匈奴。(史記匈奴傳索隱、通鑑六注)
器案:水經河水注二:“應劭曰:‘反舌左衽,不與華同,須有譯言乃通也。’”
樓煩,故樓煩胡地也。(史記匈奴傳正義)
器案:索隱引應劭曰同。
春秋傳曰:“狄本山戎之別種也,其後分居,號曰赤翟、白翟。”(史記晉世家正義)
器案:此據會注考證本。
昔高辛氏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訪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將吳將軍頭者,購黃金千鎰,邑萬家,又妻以少女。時帝有畜狗,其毛五采,名曰槃瓠,下令之後,槃瓠遂銜人頭,造闕下。羣臣怪而診之,乃吳將軍首也。帝大喜,而計槃瓠不可妻之以女,又無封爵之道,議欲有報,而未知所宜。女聞之,以爲帝皇下令,不可違信,因請行;帝不得已,乃以女配槃瓠。槃瓠得女,負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所處險絕,人跡不至。於是女解去衣裳,爲僕鑑之結,着獨力之衣。帝悲思之,遣使尋求,輒遇風雨震晦,使者不得進。經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槃瓠死後,因自相夫妻,織績木皮,染以草實,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其母后歸,以狀白帝,於是使迎諸子,衣裳斑蘭,語言侏離,好入山壑,不樂平曠;帝順其意,賜以名山廣澤。其後滋蔓,號曰蠻夷,外癡內黠,安土重舊,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賈販,無關梁符傳租稅之賦,有邑君長,皆賜印綬,冠用獺皮,名渠曰精夫,相呼爲姎徒。(後漢書南蠻傳文,注云: “此已上,並見風俗通。”)
器案:槃瓠神話,又見搜神記十四、水經沅水注、後漢書南蠻傳注及御覽八七五引魏略,荒誕不稽,可無錄也。史通書事篇曰:“范曄博採衆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槃瓠,言雖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暇,白圭之玷,惜哉,無是可也。 ”
哀牢夷者,其先有婦人名沙壹,居於牢山,嘗捕魚水中,觸沈木,若有感,因懷□十月,產子男十人,後沈木化爲龍,出水上,沙壹忽聞龍語曰:“若爲我生子,今悉何在?”九子見龍驚走,獨小子不能去,背龍而坐,龍因舐之。其母鳥語,謂背爲九,謂坐爲隆,因名子曰九隆。及後長大,諸兄以九隆能爲父所舐而黠,遂共推以爲王。後牢山下有一夫一婦,復生十女子,九隆兄弟皆娶以爲妻。後漸相滋長,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衣皆着尾。(後漢書西南夷傳文,注云:‘自此以上,並見風俗通也。’)
器案:九隆神話,又見華陽國志四南中志永昌郡、御覽三六一引益部耆舊傳。
巴有賨人,剽勇。高帝爲漢王時,閬中人範目說高祖募取賨人,定三秦,封目爲閬中慈鳧鄉侯,並復除目所發賨人盧、樸、沓、鄂、度、夕、襲七姓,不供租賦。閬中有渝水,賨人左右居,銳氣善舞,高祖樂其猛銳,數觀其舞,後令樂府習之。(文選蜀都賦注)
器案:華陽國志一巴志:“漢高帝滅秦,爲漢王,王巴、蜀。閬中人範目有恩信方略,知帝必定天下,說帝,爲募發賨民,要與共定秦。秦地既定,封目爲長安建章鄉侯。帝將討關東,賨民皆思歸,帝嘉其功,而難傷其意,遂聽還巴,謂目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耳。’徙封閬中慈鄉侯,目固辭,乃封渡沔縣侯,故世謂亡秦範三侯也。目復除民羅、樸、昝、鄂、度、夕、龔七姓,不供租賦。閬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勁勇,初爲漢前鋒陷陣,銳氣喜舞,高帝善之,曰:‘此武王伐紂之歌也。’乃令樂人習學之,今所謂巴渝舞也。”後漢書南蠻傳載板楯七姓作羅、樸、督、鄂、度、夕、龔。羅、盧一聲之轉。文選注引孫盛蜀譜:“樸音浮。”三國時有巴東太守樸胡。沓、昝、督三字,疑當從昝爲是。襲、龔二字,或則以爲作“龔”者誤也。漢書禮樂志:“巴俞鼓員三十六人。”師古曰:“巴,巴人也,俞,俞人也,當高祖初爲漢王,得巴、俞人,並趫捷善鬥,與之定三秦,滅楚,因存其武樂也。巴俞之樂,因此始也。巴即今之巴州,俞即今之渝州,各其本地。”
槃瓠之後,輸布一匹二丈,是謂賨布。廩君之巴氏,出幏布八丈。(文選魏都賦注)
廩君乘土船,下至夷城,石岸曲,水亦曲,廩君望之如穴狀,曰:“我既道穴中,又入此柰何。”石岸爲崩,廣三丈餘,陛級之。廩君行至上岸,上岸有平石,廣長五丈,休其上投算,投算處皆有石,因立城其旁。(書鈔一五八)
器案:書鈔一六0引蜀錄同。又御覽三七引世本:“稟君名務相,姓巴,與樊氏、暉氏、相氏,凡五姓俱出皆爭神,以土爲舡,雕文畫之,而浮水中,其舡浮,因立爲君。它舡不能浮,獨稟君舡浮,因立爲君。”
秦始皇遣蒙恬築長城,徒士犯罪,亡依鮮卑山,後遂□息;今皆髡頭衣赭,亡徒之明效也。(書鈔四五、御覽六四七)
器案:論衡寒溫篇:“亡秦之路,赤衣比肩。”
○古制(以下略本蘇頌所列次第,就其可識別者而彙輯之。)
周禮:“五黨爲州。”州,疇也;疇,類也。州有長,使之相周足也,字從重川。堯遭洪水,居水中高土曰州。(類聚六、玉燭寶典一二、御覽一五七、止觀輔行傳弘決四之三、天中記一三)
周制:天子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郡者,羣也。故左氏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至秦始皇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縣,平也。(意林、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類聚六、御覽一五七、天中記一三)
器案:此說與說文郡下、呂氏春秋季夏紀、季冬紀高注合。左氏傳云云,見哀公二年。
周禮:“百里曰同。”所以獎王室,協風俗,總名爲縣,縣,●也,首也,從系倒首,與縣易偏矣。言當●靜,平徭役也。(水經河水注二、御覽一五七、玉海二0、天中記一三)
盧文弨曰:“案:‘首也’疑當從意林作‘平也’,‘●’與‘
平’,皆與‘縣’聲相諧合,下方雲‘倒首’,上必不以首爲正釋,且‘從系’亦當作‘ 從●’,與說文自別。下雲‘●靜平傜役’,正申說● 也平也之義,‘首也’之訓,殊無意理。”器案:“與縣易偏”,今從永樂大典本水經注,天中記同,蓋謂縣之爲字,與首倒易其偏旁也。他本作“舉首易偏”,非是。又案:司馬法:“地方百里爲一同。”(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注同)漢書藝文志六藝略禮着錄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今存者僅一卷,蓋其殘餘耳。
周禮:“五家爲鄰,四鄰爲裏。”春秋國語:“ 五家爲軌,十軌爲裏。”裏者,止也,裏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春秋通其所也。(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廣韻六止、御覽一五七、希麟續一切經音義一、又三、事文類聚續四、羣書通要甲一0、天中記一六)
器案:“春秋通其所也”,宋本後漢書“春秋”作“舊欣”。引春秋國語者,齊語文也。又案:漢書異姓諸侯王表注引應劭說閭閻,疑風俗通亦當有此文,文雲:“周禮:‘二十五家爲閭閻。’音檐。門閭外旋下蔭謂之步檐也。”
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續漢書百官志五注)
謹案:春秋國語:“疆有寓望。”謂今之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也。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縣有亭長。又語有亭待,蓋行旅宿食所館也。亭亦平也,民有爭訟,吏留平處,勿失其正也。亭吏舊名負弩,改爲亭長,亭長者,一亭之長率也。陳、楚、宋、魏謂之亭父,齊謂之師。(原本玉篇高部、漢書高紀上注、續漢書百官志五注、書鈔七九、御覽一九四、營造法式總釋上、職官分紀四二、大事記解題三、玉海一七五、天中記一四)
器案:“平處”一作“辨處”,今從原本玉篇。平、辨古通,尚書堯典:“平秩東作。 ”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尚書大傳作“辯秩東作”,即其證。“疆有寓望”,見國語周語中,韋注:“境界之上,有寄寓之舍,候望之人。”說文高部:“亭,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此用說文義。方言三:“楚、東海之間,亭父謂之亭公,卒謂之弩父。”注:“主儋幔弩導幨,因名。”漢書高紀上注引應劭曰: “舊時,亭有兩卒:一爲亭父,掌開閉掃除;一爲求盜,掌逐捕盜賊。”後漢書陳忠傳注引謝承後漢書:“施延,家貧母老,周流傭賃,……後到吳郡海鹽,取卒月直,賃作半路亭父,以養其母。是時,吳、會未分,山陰馮敷爲督郵,到縣,延持□往,敷知其賢者云云。” 與應氏所言“亭父掌開閉掃除”合,是亭父乃賃作。楚、東海之間,亭卒謂之弩父,蓋即求盜,俱以父名,其義一也。風俗通謂“陳、楚、宋、魏謂之亭父”,“父 ”字恐訛。
中人城北四十里有左人亭,鮮虞故邑。(御覽一六一)
器案:水經滱水注引應劭曰:“ 左人城,在唐縣西北四十里。”
光武中興以來,五曹詔書,題鄉亭壁,歲補正,多有闕誤。永建中,兗州刺史過翔,箋撰卷別,改着板上,一勞而久逸。(御覽五九三)
拾補曰:“‘過翔’,廣韻八戈作‘過栩’。”
器案:漢時詔令皆奏可施行,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掌之,故謂之五曹詔書,見後漢書應劭傳。
殺青書可繕寫。謹案:劉向別錄曰:“殺青者,直治青竹作簡書之耳。”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簡者,皆於火上炙幹之,陳、楚之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汗也。吳、越曰殺,殺亦治也。劉向爲孝成皇帝典校書籍,二十餘年,皆先書竹,爲易刊定,可繕寫者,以上素也。由是言之:殺青者竹,斯爲明矣。今東觀書,竹素也。(書鈔一0四、初學記二八、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又劉孝標重奏劉秣陵沼書注、事類賦二四、御覽六0六、九六二、王荊文公詩注三三、黃山谷謝鄭閎中惠高麗畫扇詩任注)
案:劉向別錄義曰:“周宣王太史作大篆也。” (文選魏都賦六臣本注)
案:劉向別錄:“讎校,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謬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爲讎。 ”(文選魏都賦注、慧琳一切經音義七七)
拾補曰:“‘怨’同‘冤’。”
姓氏(案四庫全書風俗通義有附錄一卷,乃從永樂大典“通”字韻中所載馬總意林節本姓氏篇裒集而成者。嗣後,朱筠、錢大昕、盧文弨、嚴可均、張澍、顧櫰三、姚東昇、徐友蘭、陳漢章、王仁俊,俱有輯補,而張澍併爲之注焉;則應書此篇雖亡,經後人之鉤沉輯佚,庶幾可復舊觀矣。然諸傢俱以四聲爲次,固非應氏之舊,雖失本真,此亦無可如何者,吾亦時且從衆焉。至其自相牴牾之處,亦頗爲之是正,夫豈故爲薄古哉,亦將以之信今雲耳。篇名舊引多歧出,今從蘇頌所見,定爲姓氏,蓋漢人亦習稱姓某氏雲。)
萬類之中,惟人爲貴。春秋左氏傳:“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公羊譏衛滅邢,論語貶昭公娶於吳,諱同姓也。蓋姓有九:或氏於號,或氏於諡,或氏於爵,或氏於國,或氏於官,或氏於字,或氏於居,或氏於事,或氏於職。以號,唐、虞、夏、殷也;以諡,戴、武、宣,穆也;以爵,王、公、侯、伯也;以國,齊(一作“
曹”)、魯、宋、衛也;以官,司馬、司徒、司寇、司空、司城也;以字,伯、仲、叔、季也;以居,城、郭、園、池也;以事,巫、卜、陶、匠也;以職,三烏、五鹿、青牛、白馬也。(北史高構傳、姓纂二十三元、御覽三六二、廣韻五支、十虞、十二齊、六豪、十四清、十姥、一送、十九代、四十一漾、一屋、姓解一、三、古今姓氏書辨證五支、十二齊、通志氏族略、古今源流至論後七、困學紀聞二0、小學紺珠七、急就篇補註二、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一、五、二二九)
器案:廣韻十二齊、姓解三、古今源流至論後七俱引作風俗通氏姓篇序。春秋左氏傳: “官有世功云云。”見隱公八年。春秋公羊傳僖公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衛侯毀何以名?絕。曷爲絕之?滅同姓也。”又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同姓,蓋吳女也。”論語述而篇:“陳司敗問: ‘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爲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
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齊、魯、宋、衛四族,齊爲之長。(姓解三)
張、王、李、趙,黃帝賜姓也。(姓解三)
器案:廣韻十陽引作:“風俗傳:‘張、王、李、趙,黃帝賜姓也。’”
東方氏,伏羲之後,帝出於震,位主東方,子孫因以爲氏焉。(
姓纂一、通志氏族略、能改齋漫錄五、辨誤錄下、類稿五七、路史後紀一、五、合璧事類續三0、通鑑注一七)平原厭次,漢太中大夫東方朔。(能改齋漫錄五)
東郭氏,東郭牙,齊大夫,咸陽,其後也。(史記平準書索隱)
東陵氏,東陵侯邵平,子孫氏焉。(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二)
東關氏,晉東關嬖五之後,漢有將軍北亭侯東關義。(古今姓氏書辨證二)
僮氏,漢有交址刺史僮尹。(廣韻一東、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六二、卮林四)
銅鞮氏,晉銅鞮伯華之後。銅鞮,晉之別邑也。 (通志氏族略)
中氏,漢有少府卿中京。(廣韻一東、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中行氏,穆子後。(路史後紀九下)
中壘氏,劉向爲中壘校尉,支孫以官爲氏。(姓纂一、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二)
衝氏,漢有博士沖和。(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辨證一)
終古氏,桀內史終古,後氏焉。(姓纂一、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二)
器案:呂氏春秋先識篇:“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 執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亂愈甚,太史令終古乃出奔如商。”淮南泛論篇:“
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先奔於商,三年而桀乃亡。”此應氏所本,通志訛爲“紂內史”,錢大昕以下諸家悉據之,而不知是正,所謂以訛傳訛也。
鍾離氏,鍾離,子國,在九江,蓋其後徙於此,吳滅之。(路史國名紀二)
嵩氏,漢有嵩極玄子。(古今姓氏書辨證一)
弓氏,魯大夫叔弓之後,漢有光祿勳弓祉。(姓解二、卮林四)
熊氏,黃帝有熊氏之後也。(姓解二)
公旗氏。(古今姓氏書辨證二引姓源韻譜)
公文氏,衛有公文要。(姓解三)
公叔氏,衛大夫公叔文子。(姓解三)
公乘氏,魯有公乘子皮,見列女傳。(晉書音義六、姓源韻譜)
公賓氏,魯大夫公賓庚之後。(後漢書劉玄傳注、姓氏急就篇下、通鑑注漢紀三一)
公族氏,晉成公立嫡子爲公族大夫,韓無忌號公族穆子,見左氏傳。(後漢書黨錮傳注、姓氏急就篇下)
公玉氏,齊湣王臣有公玉冉,其後也。(史記封禪書索隱、武紀索隱)
器案:呂氏春秋審己篇、正名篇、過理篇及新序雜事五,俱作公玉丹,此作“冉”,疑誤。戰國策燕策上作公玉曰,“曰”亦是誤字。
功氏,晉大司功景子之後,晉有功景。(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辨證一、類稿二、姓氏急就篇上)
蒙氏,東蒙主,以蒙山爲氏,秦有將軍蒙驁,驁生武,武生恬,皆仕秦。(姓纂一、通志氏族略、類稿二、合璧事類續二四、通鑑注四、彊識略三三)
農氏,神農之後。(廣韻二冬、姓氏急就篇上、韻會二冬)
龍丘氏,吳郡,漢時博士龍丘長。(姓纂一、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博士”通志作“高士” ,廣韻十一尤雲:“漢有吳人龍丘萇,隱居不屈。”尋後漢書循吏任延傳:“吳有龍丘萇者,隱居太末,志不降辱,王莽時,四輔三公,連闢不到,掾吏白請召之,延曰:‘龍丘先生躬德履義,有原憲、伯夷之節,都尉埽灑其門,猶懼辱焉,召之不可。’遣功曹奉謁,修書記,致醫藥,吏使相望於道,積一歲,萇乃乘輦詣府門,願得先死備錄。延辭讓再三,遂署議曹祭酒。萇尋病卒。”據此,則“博士”當作“高士”。
雍氏,周文王第十二子也,雍伯之後,以國爲姓,今或音雍州之雍,鄭大夫有雍糾,楚有雍子,齊有雍廩,宋有雍鋤,漢什邡侯雍齒,沛人也。(通志氏族略、類稿二、急就篇補註一、合璧事類續二五、通鑑注八)
重氏,顓頊重黎之後,少昊時,重爲南正,司天之事,黎爲北正,司地之事。(姓纂一、通志氏族略、類稿二)
移氏,齊公子雍,食採於移,其後氏焉,漢有弘農太守移良。(
後漢書楊震傳注、廣韻五支、姓解二、容齋五筆一、古今姓氏書辨證三、路史後紀四、又國名紀四、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四二)
器案:移良見楊震傳。
爲氏,漢有南郡太守爲昆。(廣韻五支、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
隨氏,隨侯之後,漢有博士隨何,又有右扶風隨蕃。(廣韻五支、急就篇補註一)
岐氏,岐伯,黃帝師。(類稿四引風俗傳)
羲氏,堯卿羲仲之後。(廣韻五支、姓解二、姓氏急就篇上)
戲陽氏,衛有戲陽速。(姓解二)
皮氏,周卿士樊仲皮之後,漢有皮尚,又有皮延至孝,後漢有諫議大夫皮究。(姓纂二、類稿三、祕笈新書別二、合璧事類續一六、翰苑新書後六、彊識略三三)
離氏,離婁,孟子門人,漢有中庶子離常之。(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三、類稿四)
訾氏,帝嚳妃,訾娵氏女,漢有樓虛侯訾順。(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合璧事類續二七、急就篇補註二、彊識略三三)
器案:樓虛侯訾順,見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卑氏,鄭大夫卑諶之後,漢有北平太守卑躬,議郎卑整。(後漢書皇后紀下注、容齋五筆一、古今姓氏書辨證三、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卑諶,漢書古今人表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論語憲問篇作裨諶。廣韻五支引胡太傅碑有太傅椽雁門卑整,今本蔡邕集誤作畢整,後漢書皇后紀下有議郎卑整,即其人也。
裨氏,鄭有裨竈明天文。(姓解二)
器案:裨竈見左傳昭公十七年、十八年。
差氏,人姓。(急就篇補註二)
池氏,漢有中牟令池瑗。(廣韻五支、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夷維氏,故萊,夷維邑也,蓋因邑爲姓。(史記魯仲連傳正義引應劭)
師氏,師,樂人,瞽者之稱,晉有師曠,魯有師乙,鄭有師悝、師觸、師蠲、師成,又師服,晉大夫也。漢有東海師中作雅琴師氏八篇。(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三、類稿四、合璧事類續二七、彊識略三三)
器案: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樂類: “雅琴師氏八篇。”本注:“名中,東海人,傳言師曠後。”書鈔一0九引別錄:“師氏雅琴者,名忠,東海下邳人,傳雲言師曠之後,至今邳俗猶多好琴也。”
師尹氏,師尹,三公官也,以官爲姓。(詩經小雅節南山正義)
鴟夷氏,本范蠡也,後人以爲氏。(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三)
資氏,資成,陳留人。(姓纂二、通志氏族略、類稿四)
屍氏,其先封於屍鄉,故爲屍氏,齊相有尸臣。 (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姓氏急就篇上)
伊氏,漢有議郎伊推,又伊嘉爲雁門都尉,石顯黨。(姓纂二、類稿四)
器案:伊推見漢書儒林瑕丘江公傳,伊嘉見佞幸石顯傳。
累氏,累祖之後,晉七輿大夫累虎,裏克、丕豹之黨。(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三、類稿四)
器案:類稿“虎”作“彪”。
邳氏,奚仲爲夏車正,自薛封邳,其後以爲氏焉,後漢二十八將有衛尉信都邳彤。(廣韻六脂、姓解一、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三一)
器案:水經泗水注引應劭曰:“ 邳在薛。”又曰:“奚仲自薛徙居之,故曰下邳也。”
司鴻氏,古有司鴻苟,着書,漢中大夫司鴻儀,諫議大夫司鴻荀。(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辨證四)
司功氏。(通志氏族略)
司馬氏。(通志氏族略)
司寇氏,蘇忿生爲武王司寇,後以官爲氏,禮記司寇惠子,魯大夫。(姓纂二、廣韻五十候、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辨證四)
期氏,楚大夫居期思城,因以爲姓。(古今姓氏書辨證四、類稿四、姓氏急就篇上)
期思氏,古有期思國,國人以爲氏。(廣韻七之、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辨證四)
旗氏,齊卿公孫竈,惠公孫也,生欒施,字子旗,子孫以王父字爲氏,後漢有旗流甘,九江太守旗光。 (通志氏族略、姓解三、類稿四、卮林四)
旗思氏,楚大夫居旗思城,因以爲氏。(姓纂二)
器案:此即前期思氏之誤。
綦毋氏,漢有廷尉綦毋參;晉大夫綦毋張,戰國策綦毋子與公孫龍爭辯。(姓纂二、通志氏族略、姓解三)
器案:綦毋參見後漢書班勇傳
□丘氏,勇士□丘欣。(姓解二)
飛廉氏,飛廉國,秦所滅,因氏焉,漢書光祿大夫飛廉安國。(
姓纂二)
器案:漢書無文,“書”疑當作 “有”。
非氏,非子伯益之後。(廣韻八微、姓纂四、姓解三)
器案:漢書河渠志有大司農非調。
肥氏,漢有肥韶、英布將肥銖,又仁恕掾肥親。 (姓纂二、通志氏族略“銖”作“赫” )
孫詒榖曰:“‘肥赫’即下條之 ‘賁赫’。”
器案:孫說是。史記黥布傳:“ 中大夫賁赫。”集解、索隱並雲:“賁音肥。”漢書黥布傳師古注同,姓纂“赫”作“銖”,誤。
賁氏,秦非子之後,漢有賁赫,禮有縣賁父。(晉書音義六九、通志氏族略、通鑑注一一)
器案:縣賁父見禮記檀弓上。
威氏,齊威王之後,以田氏始王,故其後以爲氏。(廣韻八微、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姓氏急就篇上)
威王氏,漢有中郎威王弼,出自楚威王后。(廣韻八微、十陽、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姓氏急就篇下)
幾氏,宋大夫仲幾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姓纂二)
魚氏,宋桓公子目夷,字子魚,賢而有謀,子孫以王父字爲氏,漢有長安富人魚翁俶也。(廣韻九魚、姓纂二、通志氏族略、姓解二、通鑑釋文二一、二四、通鑑注晉紀二0、綱目集覽四一)
器案:長安富賈魚翁叔,見漢書張湯傳。
魚孫氏,宋大夫魚石奔楚,在國者因氏焉。(姓纂二、路史後紀一0)
舒氏,舒子之後,以國爲姓。(姓纂二、類稿八、合璧事類續一八)
渠丘氏,莒有渠丘公,因氏焉。(姓纂二、路史國名紀二)
器案:渠丘公見左傳成公八年,路史“莒”作“魯”,誤。
餘氏,秦由余之後,以國爲姓,代居歙州。(廣韻九魚、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通鑑釋文二七、類稿六、合璧事類續一六、翰苑新書後六、祕笈新書別二、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唐紀七三)
器案:姓纂新安望下引此,祕笈新書“歙”作“陝”,疑誤。
夫餘氏,吳公子夫概奔楚,餘子在吳者,以夫餘爲氏。(廣韻九魚、姓纂二、姓解三、通志氏族略)
沮氏,黃帝時史官沮誦之後。(後漢書獻紀注、通鑑釋文七)
樗里氏,琴引有樗裏牧恭。(姓氏急就篇上)
於陵氏,陳仲子,齊世家也,辭爵灌園,居於於陵,因氏焉,漢有議郎於陵欽。(姓纂二、姓解三、齊乘四、通志氏族略、急就篇補註二)
諸氏,漢有雒陽令諸於。(廣韻九魚、容齋五筆一)
器案:南唐書:“諸佑,蘄州獨木人。”注:“諸音查。”
諸葛氏,葛嬰爲陳涉將軍,有功非罪而誅,孝文帝追錄封其孫諸縣侯,因並氏焉。(三國志吳書諸葛瑾傳注、廣韻九魚、姓纂二、通志氏族略、通鑑釋文一二、姓解一、類稿五六、合璧事類續三0、祕笈新書別三、姓氏急就篇下、通鑑注漢紀二0)
儲氏,齊大夫儲子之後也。(後漢書鮑永傳注)
屠氏,漢末有屠景先,河東人也。(姓纂三、類稿五、通志氏族略)
屠門氏,秦屠門高。(姓氏急就篇下)
虞氏,凡氏之興九事,一氏於號,唐、虞、夏、殷是也。(廣韻十虞)
虞丘氏,晉有虞丘書爲乘馬御。(姓解二)
器案:虞丘書見左傳襄公十六年。
騶氏,越王句踐之後。(姓解二)
毋車氏,樂安毋車伯奇,爲下邳相,有主簿步邵南,時人稱毋車府君步主簿。(廣韻十虞、姓解三)
巫氏,凡氏於事,巫、卜、匠、陶也,殷有巫咸、巫賢,漢有冀州刺史巫捷,又有巫都着養性經也。(廣韻十虞、姓纂二、通志氏族略、類稿八、合璧事類續二三、卮林四)
瞿氏,漢有南陽太守瞿茂。(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須氏,太昊風姓之後,有須句國,又殷有密須,並以國爲氏,魏有須賈,漢有平陸侯須無,紹封傳四代。(姓纂二、廣韻十虞、一切經音義九、姓解一、類稿八、合璧事類續一八、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周紀五)
須卜氏,匈奴貴姓有須卜氏。(綱目集覽七)
器案:漢書匈奴傳下、王莽傳下有右骨都侯須卜當。
區氏,歐冶子之後,轉爲區氏,又音歐,吳有區景,長沙人,官至蒼梧太守。(類稿八)
案:廣韻十虞區下雲:“後漢末有長沙區景。”
蒲氏,漢有詹事蒲昌,又有蒲遵。(姓纂三、廣韻十一模、姓解二、通志氏族略、類稿七、合璧事類續二四、通鑑注二九一)
器案:東觀漢紀馬援傳:“受齊詩,師事潁川蒲昌,昌受詩於匡衡。”字作“蒲”,與此同;而漢書則作滿昌,字君都,潁川人,詹事,見溝洫志、韋玄成傳、王嘉傳、王莽傳中,滿、蒲二字,形近易誤,如“州滿”一作“州蒲”,即其明證。
胡毋氏,本陳胡公之後也,公子完奔齊,齊宣王母弟,別封毋鄉,遠本胡公,近取毋邑,故曰胡毋氏也。(後漢書獻紀注、通鑑釋文七、通鑑注漢紀四八、綱目集覽一七)
壺氏,漢有諫議大夫壺遂。(廣韻十一模)
器案:壺遂見漢書律曆志、韓安國傳及司馬遷傳。
徒人氏,齊有徒人費。(姓解一)
屠氏,漢末有屠景先。(姓纂三、類稿五、合璧事類續二四)
屠門氏,秦有屠門高。(姓氏急就篇下)
塗氏,塗山氏之後,漢有諫議大夫塗惲,治尚書。(後漢書賈逵傳注、廣韻十一模、通志氏族略、類稿八、玉海三七、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塗惲,字子真,平陵人,受尚書,見漢書儒林張山拊傳,類纂作“漢有諫議大夫塗禪,又塗子真治尚書”,既誤“惲”爲“禪”,又誤分爲二人,不可據。
齊氏,氏於國。(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二齊)
器案:並詳篇首序。
黎氏,九黎之後,尚書:“西伯戡黎。”亦見毛詩,左傳齊大夫黎彌、黎且,字亦作犁。(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類稿八、合璧事類續二四)
器案:左傳定公九年作犁彌。
鞮氏,晉銅鞮伯華之後也。(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類稿八)
稽氏,稽黃,秦賢人也。(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類稿八)
西鄉氏,宋大夫西鄉錯之後,屍子有隱者西鄉曹。(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四、路史後紀十)
窪氏,漢有大鴻臚窪丹。窪音圭。(後漢書儒林傳注、廣韻十二齊)
枚氏,六國有賢人枚被。(通鑑注一七)
裴氏,伯益之後。(後漢書桓紀注)
案:姓解三引作“非氏,有非子者,伯益之後也”。
哀氏,魯哀公之後,因諡以爲姓,漢有哀章。(後漢書劉玄傳注、古今姓氏書辯證六、類稿十、路史後紀十、姓氏急就篇下)
臺氏,金天氏裔孫曰臺駘,其後氏焉,漢有侍中臺崇。(後漢書獻紀注、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臺崇即見獻紀。
來氏,楚有來英,漢功臣表:‘軑侯來蒼。’(通志氏族略、類稿九)
器案:軟侯黎蒼有作來蒼者,此亦其證。
真氏,漢有太尉長史真佑。(姓纂三、廣韻十七真、通志氏族略、姓解三、類稿一二、卮林四)
器案:姓纂作真俗,疑誤。
新垣氏,魏將新垣衍,畢公高之後,漢書文帝時,新垣平善望氣。(通志氏族略)
神氏,神農之後,漢有騎都尉神曜。(姓纂三、廣韻十七真、類稿一一、路史後紀四、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申公氏,申公巫臣之後,漢太子傅申公。(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辯證六)
申徒氏,本申屠氏,隨音改爲申徒,屍子:“申徒狄,夏賢人也,湯以天下授之,恥以不義聞,己自投於河。”莊子:“申徒嘉,兀者,鄭人也。”漢有西屏將軍申徒建。勝屠,即申徒也。(史記酷吏傳索隱、姓纂三、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六、急就篇補註二)
器案:申屠建更始西屏將軍,見漢書遊俠原涉傳、王莽傳下,後漢書劉玄傳,“西屏” 或作“西平”,非是。
秦氏,氏於國。(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二齊)
頻氏,漢有酒泉太守頻暢。(姓纂三、廣韻十七真、姓解一、通志氏族略、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解雲:“一雲名暘。”
淳于氏,春秋時小國也,桓五年不復其國,一號州淳于公,子孫以國爲氏。(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通鑑釋文一七、類稿五六)
器案:漢書地理志:“北海郡淳于。”注:“應劭曰:‘春秋州公如曹。左傳曰:淳于公如曹。’臣瓚曰:‘州,國名也,淳于,公國之所都。’”左傳見桓公五年。
倫氏,黃帝樂人伶倫氏之後。(廣韻十八諄、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六、類稿一一、姓氏急就篇上)
春氏,楚相黃歇號春申君,子孫氏焉。(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一)
鈞氏,楚大夫元鈞之後,漢有御史鈞喜。(姓纂三、廣韻十八諄、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一、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廣韻作“侍中鈞喜”。
文氏,周文王支庶,以諡爲氏,越大夫文種。(姓纂三、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二、合璧事類續二七、翰苑新書後六、祕笈新書別二)
聞人氏,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其後遂以聞人爲氏,漢有太子舍人聞人通漢、沛人,治後氏禮。(後漢書靈紀注、通志氏族略、姓解一、類稿五七、合璧事類續三0、通鑑注漢紀四八、通鑑綱目集覽二二、二八)
器案:聞人通漢字子方,見漢書儒林孟卿傳,類稿作“聞人通”,脫“漢”字。
芸氏,晉大夫芸賢,見戰國策。(姓纂三、類稿一二)
器案:類稿作芸質。
雲氏,祝融之後。(姓纂三、類稿一二)
芬氏,晉大夫芬賢。(通志氏族略)
顧櫰三曰:“疑‘芸賢’之僞。 ”案:廣韻二十文芸下無文,芬下雲:“又姓,戰國策晉有大夫芬質。”則未必“芬”誤而“芸”是也。
殷氏,氏於號,唐、虞、夏、殷是也。(急就章補註二)
勤氏,魯有大夫勤成。(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七、姓氏急就篇下)
元氏,魏武侯公子元食邑於此,因而遂氏焉。(漢書地理志魏郡元城注引應劭)
器案:姓纂四:“元氏,左傳衛大夫元咺之後,其先食採於元,因氏焉。”說與此異。
垣氏,垣,秦邑,因以爲氏,秦始皇有將垣齮,漢有西河太守垣恭。(後漢書公孫述傳注、古今姓氏書辯證七、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錢大昕曰:“今本史記作‘桓齮 ’。”
園氏,姓於所居,城、郭、園、池是也。(姓纂四、類稿一四、姓氏急就篇上)鄭穆公之子圈,其後爲姓,至秦博士逃難,乃改爲園。(齊東野語五)
軒氏,軒轅之後,漢有諫議大夫軒和。(姓纂四、通志氏族略、類稿一四)
軒轅氏,軒轅,即黃帝也,姓公孫,或言姓姬。 (通志氏族略)
器案:張澍據路史收入軒丘氏。尋路史國名紀三:“軒丘,楚文庶子采邑。”不言出風俗通。漢書梁孝王傳有軒丘豹。
孫陽氏,秦穆公時孫陽伯樂善相馬,漢有侍御史孫陽敖。(古今姓氏書辯證七)
器案:姓纂四引風俗通孫陽氏一條,文大誤,說詳後櫟陽氏條。
尊氏,太昊諸侯尊盧氏之後。(廣韻二十三魂、姓解三、路史前紀八、姓氏急就篇上)
尊盧氏,太昊之世侯者。(路史前紀八)
屯氏,漢有常山太守屯莫如。(急就篇補註二、困學紀聞一二、卮林四)
困學紀聞曰:“儒林傳‘毛莫如少路’,宋景文公引蕭該音義:‘案風俗通姓氏篇。混沌氏,太昊之良佐,漢有屯莫如,爲常山太守。’案此莫如姓非毛,應作屯,音徒本反。愚案:溝洫志雲:‘ 自塞宣房後,河復北決於館陶,分爲屯氏河。’顏師古注:‘屯音大門反。而隋室分析州縣,誤以爲毛氏河,乃置毛州,失之甚矣。’以此語之,則屯、毛之相混久矣。屯之爲氏,於此可考。廣韻雲:‘後蜀錄有法部尚書屯度。’”案:漢書杜欽傳:“幸賴陛下至明,遣使者毛莫如先考驗,卒得其奸。”李尋傳:“光錄勳平當、光祿大夫毛莫如與御史中丞、廷尉雜治。”儒林施讎傳:“魯伯授太山毛莫如少府,……莫如至常山太守。 ”字皆誤作“毛”,自宋祁以來,多有質言其誤者矣。
盆成氏,盆成括仕齊,孟軻知其必死,其子逃難,改氏成焉。(
廣韻二十三魂、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辯證七)
賁氏,魯有賁浦。(通志氏族略、類稿一四、合璧事類續二一、通鑑注漢紀四)
根牟氏,根牟子,六國時賢者,着書七篇。(廣韻二十四痕、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七、類稿一四、姓氏急就篇下)
陸璣草木蟲魚疏:“孔子刪詩授卜商,商爲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毛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爲大毛公,萇爲小毛公。”
恩氏,陳大夫成仲不恩之後。(廣韻二十四痕、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七、類稿一四、姓氏急就篇上)
韓氏,韓之先出於唐叔虞,曲沃桓叔之子萬食邑於韓原,因以爲氏。(姓解三)
邯鄲氏,因國爲姓,漢有衛尉邯鄲義。(廣韻二十五寒、姓解一、路史國名紀二、通鑑注六一)
丹氏,晉有大夫丹木。(廣韻二十五寒、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上)
安氏,漢有安成爲太守。(姓纂四、廣韻二十五寒、通志氏族略、類稿一六、合璧事類續一五、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纂、類稿俱無“爲太守 ”三字。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待詔臣安成未央術一篇。”應劭注:“道家也,好養生事,爲未央之術。”當即其人。
莞蘇,楚大夫,見呂氏春秋,漢有莞路,爲御史中丞。(宋景文公筆記中、急就篇補註一)
盧文弨曰:“莞路,見漢書儒林顏安樂傳中,宋所見本是艸下完,故引爲證。蕭該音丸,又音官,與師古云‘亦管字’異。但呂氏春秋長見篇作‘莧嘻’,莧或莞字之誤歟?莞蘇,見新序一,作莞蘇。”陳漢章曰:“案新序雜事一正本呂氏春秋,莧、莞字古通,非字之誤。周易夬:‘九五,莧陸。’釋文:‘莧字一作莞。’集解引虞翻注:‘莧,說也,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論語陽貨篇:‘夫子莞爾而笑。’ 釋文作莧,雲:‘本今作莞。’說文艸部有莧有莞,又部首莧字雲:‘山羊細角者,從苜,從兔足。’唐韻: ‘胡官切。’與莞字同紐,據蕭該所引應劭所見呂氏春秋古字,與劉向所見同,故稱莞蘇爲莞氏祖。張氏刪之,非也。”器案:說苑君道篇作“莞饒”,潛夫論慎微篇作“管蘇”,後漢書宦者傳論:“勃貂、莞蘇,有功於楚、晉。”以莞蘇爲宦者,未詳所本。
冠氏,古賢者鶡冠子之後。(廣韻二十六桓、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五、姓氏急就篇上)
瞞氏,荊蠻之後,本姓蠻,其枝裔隨音變改爲瞞氏。(廣韻二十六桓、古今姓氏書辯證八、類稿一五、路史後紀六、姓氏急就篇下、通鑑注三四)
關氏,關令尹喜之後,漢長水校尉關並。(廣韻二十七刪、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八、類稿一六、合璧事類續二八、通鑑注三六、彊識錄三三)
器案:關並,姓解作“關陽”,尋漢書溝洫志:“長水校尉平陵關並。”師古曰:“桓譚新論雲:‘並字子陽。’”姓解作“關陽”,誤。
班氏,楚令尹鬥班之後。(廣韻二十七刪、希麟續一切經音義一0、姓解二)
□氏,漢有南郡太守□祕。(卮林四)
山氏,古烈山氏之後,晉大夫山祈,漢有武都太守山昱。(姓纂四、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八、類稿一六、路史後紀四、合璧事類續二三、排韻氏族大全二、姓氏急就篇下、彊識略三三)
器案:益州刺史山昱,見後漢書桓紀延熹四年及南蠻西南夷莋都夷傳。
千氏,漢有蜀郡都尉千獻。(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弦氏,弦子後,左傳鄭有商人弦高。(廣韻一先、禮部韻略條式、姓氏急就篇上)
田氏,陳敬仲始食采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史記陳敬仲完世家集解、索隱引應劭)
淵氏,齊大夫淵湫。(姓解一)
玄氏,玄都,古諸侯國也,子孫以國爲氏焉。(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七、通鑑注晉紀二二)
縣氏,縣成父,孔子門人,見史記,漢有甘陵相縣芝。(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五)
器案: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縣成,字子祺。”正義:“縣音玄。”廣韻二十三霰:“ 縣,又姓,孔子弟子縣單父。”類稿從之,列入去聲,今從正義音,“成”廣韻作“單”,亦非。
鮮氏,武王封其子於朝鮮,其子食採於朝鮮,因氏焉。(後漢書第五倫傳注)
錢氏,黃帝之後,有爲文王師者,封爲錢府官,後以爲氏。(姓解三)
□氏,吳人也。(姓解三)
綿氏,孟子有綿駒善歌。(姓解三)
宣氏,宋宣公之後,氏於諡,漢有宣虎、宣義,後漢有宣秉、司空宣酆。(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九、類稿一七、路史後紀一0、合璧事類續二一、急就篇補註二、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宣虎,南安侯,見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宣義,土軍侯,亦見功臣表。宣秉,後漢書有傳。宣酆,字伯應,汝南人,東陽亭侯,見後漢書桓紀及靈紀。
虔氏,黃帝之後,莊子有虔天根。(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七)
拾補雲:“路史雲:‘虔氏出黃帝。’”案見路史國名紀一。類稿同卷又有天氏,雲: “莊子有天根,注云:‘人姓名。’”
騫氏,仲尼弟子閔子騫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廣韻二仙、通志氏族略、類稿一七、通鑑釋文二一、通鑑注二0三)
圈氏,楚鬻熊之後爲圈;鄭穆公之子圈,其後爲姓,至秦博士逃難,乃改爲園。(通志氏族略、類稿三八、齊東野語五)
器案:類稿列入去聲。
蕭氏,宋樂叔以討南宮萬立御說之功,受封於蕭,列附庸之國,漢相國蕭何,即其後氏也。(廣韻三蕭、急就篇補註一、姓氏急就篇上)
刀氏,齊大夫豎刀之後,戰國時有刀勃,漢有刀閒,齊人,以富聞,子孫居勃海,後漢有刀韙。(廣韻三蕭、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0、學林九、類稿一八、通鑑釋文一六、合璧事類續一九、彊識略三三)
器案:辯證“刀”作“貂”。
聊氏,聊蒼,爲漢侍中,着子書。(廣韻三蕭、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一0、類稿一八、學林三、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器案:通志、類稿雲:“着書號聊子。”漢書藝文志縱橫家:“
待詔金馬聊蒼三篇。”本注:“趙人,武帝時。”師古曰:“嚴助傳作膠蒼,而此志作聊,志、傳不同,未知孰是。”器案:東方朔傳亦作“膠蒼”,作“膠”者通假字。
廖氏,古有廖叔安,左傳作飂,蓋其後也,漢有廖覬,爲鉅鹿太守。(姓纂五、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八、合璧事類續二六、翰苑新書後七、祕笈新書別三、通鑑注漢紀三0、彊識略三三)
器案:左傳見昭公二十九年。漢書古今人表作“廖叔安”,師古曰:“左氏傳作‘飂’ ,同,音力周反,又力授反。”案:類稿即從力授反之音,收入去聲。
超氏,漢有太尉超喜。(卮林四)
器案:類稿一八作“漢有太僕超喜。”未記出處。
晁氏,衛大夫史晁之後,漢有晁錯。(廣韻四宵、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七)
焦氏,姬姓國也。按史記:周武王封神農之後於焦,後以國爲姓。左傳曰:“虞、虢、焦、滑,皆姬姓也,爲晉所滅。”漢有外黃令焦貢。(類稿一八、合璧事類續二三)
器案:漢書京房傳:“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延壽字贛,贛貧賤,以好學得幸梁王,王共其資用,令極意,學既成,爲郡吏,察舉補小黃令。 ”師古曰:“贛音貢。”
饒氏,漢有饒斌,爲漁陽太守。(廣韻四宵、姓氏急就篇上)
徭氏,東越王徭,句踐之後,其後以徭爲姓。(後漢書岑彭傳注、古今姓氏書辯證一0、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氏急就篇作“搖”,與廣韻同。
招氏,漢有大鴻臚招猛。(類稿一八、合璧事類續二四、卮林四)
苗氏,楚大夫伯棼之後,賁皇奔晉,食採於苗,因而氏焉。漢有長水校尉苗浦,王莽時有苗欣。(廣韻四宵、類稿一八、合璧事類續二四、通鑑注漢紀二九)
器案:五威將軍苗欣,見漢書王莽傳中。
蟜氏,黃帝孫蟜極之後。(類稿一八)
又案:廣韻入三十小,雲:“漢有蹺慎。”通志氏族略引作“僑”。
麃氏,秦始皇將軍麃公之後。麃,秦邑。漢有麃宣、麃禮。(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一、姓氏急就篇上)
高堂氏,齊卿高敬仲,食採於高堂,因氏焉。(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七、通鑑注魏紀五)
案:路史國名紀一:“高堂,風俗通雲:‘高徯採。’”謂高徯食採於高堂也。
皋氏,漢有司徒長史皋誨。(通志氏族略、類稿二0)
毛氏,毛伯,文王子也,見左傳。漢有毛樗之,爲壽張令。(宋景文公筆記中引蕭該音義、姓氏急就篇下)
陶氏,凡事於事,巫、卜、陶、匠是也。(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一、急就篇補註二、姓氏急就篇上)
敖氏,顓頊大敖之後。(路史後紀八)
那氏,朝那,東夷也,其後單姓那氏。(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二、類稿二一、合璧事類續二七、彊識略三三)
阿氏,阿衡,伊尹號,言倚之如秤,其後氏焉。 (廣韻七歌、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二、路史後紀四、姓氏急就篇上)
過氏,過國,夏諸侯,後因爲氏,漢有兗州刺史過栩。(廣韻八戈、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二、急就篇補註一、卮林四)
器案:姓解作“過詡”,辯證作 “過羽”,卮林作“過杇”,雲:“一作‘過栩’。” 案:御覽五九三引本書有兗州刺史過翔,文各不同,未知孰是。類稿二一作“過栩”,未言出何書。
麻氏,齊大夫麻嬰之後,漢麻光爲御史大夫,又麻達注論語。(
廣韻九麻、通志氏族略、姓解三、類稿二一、路史國名紀三、通鑑釋文二二、合璧事類續一八、通鑑注九五)
器案:麻光,治歷,大司農中丞,見漢書歷律志。麻達,後漢人。
車氏,舜之後也,陳敬仲奔齊,稱田氏,至漢丞相田千秋,以年老,得乘小車出入省中,時號車丞相,子孫以爲氏。(姓解二)
器案:車丞相云云,見漢書車千秋傳。
蛇丘氏,濟北有蛇丘惑,爲河內太守。(姓解二)
器案:姓纂五:“蛇邱,濟北,河(誤)漢河內太守蛇邱惑生重,濟北太守,女適羊續。”姓纂此文多誤,“羊續”或是“羊續祖”,則“河漢”當是“後漢”。
佘丘氏,有佘丘炳。(姓解二)
家氏,漢有家羨,爲劇令。(廣韻九麻、類稿二一、合璧事類續二二、姓氏急就篇上)
瑕丘氏,魯桓公庶子食採於瑕丘,子孫氏焉。(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二)
器案:張澍據氏族略補“項羽紀:‘漢有瑕丘申陽’。”考申陽,瑕丘人,張說誤。
巴氏,漢有太常巴茂。(姓解三)
又案:巴茂,北海人,見後漢書丁鴻傳。
沙氏,晉有沙廣。(姓纂五、姓解一)
牙氏,周穆王大司徒君牙之後,以王父字爲氏。 (廣韻九麻、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二、類稿二一)
陽成氏,陽成胥渠,晉隱士也,漢有諫議大夫陽成公衡。(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四)
器案:陽成胥渠,見呂氏春秋愛士篇。御覽八一五引桓譚新論:“陽城子張名衡,蜀郡人,王翁與吾俱爲講樂祭酒,及寢疾,預買棺槨,多下錦繡,立被髮冢。”論衡對作篇有陽成子張作樂,超奇篇又云:“陽成子長作樂經。”又續史記者有陽城衡,見後漢書班彪傳注(史通古今正史篇作“衛衡”,非是。),當即此人。元和姓纂十:“伯成氏,風俗通:‘ 伯成咠渠,晉隱士。諫議大夫伯成衡,功臣表吾侯伯成延,傳封六代。成或作城,王莽時伯成修獻符命。’” 案:姓纂此條“伯成”實“陽成”之誤,“伯成咠渠” 即“陽成胥渠”之誤,據呂覽胥渠固晉人也。漢書功臣侯表有梧齊侯陽城延,無吾侯伯成延,功臣侯表,延子敬侯去疾,去疾子靖侯偃,偃子戎奴,延六世孫注梧公士,元康四年詔復家,所謂傳封六代也。又王莽傳下有即陽成脩獻符命。皆與姓纂所引風俗通合,足徵“伯成 ”爲“陽城”之誤。
梁氏,伯益治水,封於梁。(路史後紀八)
商丘氏,衛大夫食邑於商丘,因以爲氏,漢有御史大夫秺侯商丘成,又有商丘子胥,高邑人,見列仙傳。(韻譜)
器案:“侯”字原脫,姓纂五亦脫,大鴻臚御史大夫秺侯商丘成,見漢書功臣侯表及百官公卿表。
章氏,秦有將軍章邯。(姓解三)
昌氏,黃帝子昌意之後。(通志氏族略、類稿二六、合璧事類續一四、彊識略三三)
疆氏,晉有大夫疆劍,漢有疆華,又漢陽太守疆釋之。(通志氏族略、類稿二七、通鑑注漢紀三二)
張氏,張、王、李、趙,皆黃帝賜姓也。又晉國有解張、高張侯,自此晉國有張氏。(廣韻十陽、姓解二、通鑑注一)
器案:廣韻作“風俗傳”。
穣氏,田穣苴,諸田之族,穣,所食之邑,因以氏焉。(通志氏族略、類稿二七)
方氏,方雷氏之後。(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三、類稿二六、合璧事類續一四、排韻氏族大全四、彊識略三三)
器案:大全“雷”誤作“霄”。
襄氏,楚大夫襄老之後。(後漢書襄楷傳注、姓氏急就篇上)
將匠氏,漢官有將匠少府,因爲氏。(姓纂五、通志氏族略)
常丘氏,常丘崎。(姓解三)
嘗氏,齊孟嘗君之後。(廣韻十陽、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三、姓氏急就篇上)
匡氏,魯邑也,句須爲之宰,其後氏焉,漢有匡衡。(廣韻十陽、通鑑注漢紀二0)
王人氏,王人子突之後,因氏焉,漢有安平太守王人宰公。(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四)
王史氏,周先王太史,號王史氏。(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四)
芳氏,漢有幽州刺史芳乘。(廣韻十陽、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四、類稿二七、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三三、卮林四)
器案:姓解作“芳乘敷”,辯證作“芳華敷”,尋廣韻十陽:“
風俗通雲:‘漢幽州刺史芳乘。’ 敷方切。”姓解、辯證妄以反切音屬上讀,非是。辯證 “乘”作“華”,亦形近之誤。
堂氏,堂,楚邑,大夫五尚爲之,其後氏焉。(廣韻十一唐、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上、續事始、彊識略三三)
器案:姓解雲:“風俗通:‘楚伍尚爲堂邑大夫。’即棠溪也。今揚州六合縣是其地。伍尚時,有以棠爲氏者,後人寫字訛,乃有堂姓。”案:左傳昭公二十年作“棠”,“棠”、“堂”古通,見魯峻碑。
唐溪氏,吳夫概王奔楚,封唐溪,因以爲氏。(後漢書延篤傳注)
器案:李賢注云:“‘唐’與‘ 堂’同也。”
蒼氏,八凱蒼舒之後,漢有江夏太守蒼英,子孫遂爲江夏人。(
通志氏族略、類稿二七)
倉氏,黃帝史官倉頡之後,春秋時,周有倉葛。 (合璧事類續二五)
器案:廣韻十一唐:“倉,又姓,黃帝史官倉頡之後。”不言出處。蒼葛見左傳僖公二十五年。
皇氏,三皇之後,因氏焉。左傳,鄭大夫皇頡、皇辰,宋有皇氏,世爲上卿,本皇父充石之後,以字爲氏,漢有琅邪相皇運。(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五、類稿二七)
臧孫氏,魯有臧孫辰。(姓解二)
橫氏,韓王子成,號橫陽君,其後爲氏。(廣韻十二庚、通志氏族略、姓解二、類稿二八、姓氏急就篇下)
京氏,鄭武公子段,封於京,號京城大叔,其後氏焉。漢有京房,本姓李,字君明,後推律自定爲京氏。(廣韻十二庚、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二一)
荊氏,漢有九江太守荊修。(容齋五筆一)
卿氏,趙相虞卿之後,戰國有卿秦爲魏將。或雲:項羽將卿子冠軍宋義之後,後漢有卿仲遼。(廣韻十二庚、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六、類稿二八、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卿秦,燕王喜將,此作魏將,非是。史記燕召公世家:“
今王喜四年,……卒起二軍,車二千乘,慄腹將而攻鄗,卿秦攻代云云。”“卿秦”,戰國策燕策作“慶秦”,卿、慶古通。又卿仲遼,見後漢書文苑黃香傳。
甥氏,晉大夫呂甥之後。(廣韻十二庚、姓解三、類稿二八、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類稿有黥氏無甥氏,並引此文於黥氏之下,非是。
行氏,漢有行佑爲趙相。(後漢書光武紀注、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衡氏,衡,阿衡也,伊尹官也,見詩傳,子孫以衡爲氏。一雲:魯公子衡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衡鹹,講學祭酒。(廣韻十二庚、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八、宋景文筆記中引蕭該音義、類稿二八、合璧事類續二六、彊識略三三)
器案:衡鹹字長賓,傳梁丘易,王莽講學大夫,見漢書儒林傳。
營氏,周成王卿士營伯之後,漢有京兆尹營郃。 (廣韻十四清、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六、類稿二八)
嬰氏,晉大夫季嬰之後。(廣韻十四清,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六、類稿二八、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通志、辯證、類稿作“晉大夫趙嬰齊之後”,姓解作“齊大夫晏嬰之後,遂有單姓者”。徐友蘭曰:“案‘晉’、‘齊’通用,易、春秋有之。此當趙嬰齊是,蓋應以趙嬰爲複姓。”
城氏,姓於氏者,城、郭、園、池是也。(廣韻十四清、姓解一、類稿二八、姓氏急就篇下)
名氏,楚大夫彭名之後也。(姓解一)
青氏,青史善着書。(示兒編一五)
器案:類稿二九雲:“青陽氏之後亦爲青氏。”
青烏氏,漢有青烏子善數術。(廣韻十五青、姓解三、五百家注柳先生集一三孫注、姓氏急就篇下)
青陽氏、青陽,黃帝子也,始得姓焉,見國語。漢有東海太守青陽愔,又東海王國中尉青陽精。(廣韻十五青、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七、路史後紀七、永樂大典六三八0)
器案:永樂大典見純常子枝語三七引。
青牛氏。(廣韻十五青)
青史氏。(杜甫贈鄭十八賁詩分門集註)
器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着錄青史子五十七篇,大戴禮記保傅篇引青史氏之記。
丁若氏,齊丁公子懿伯食採於若,因氏焉。(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七)
器案:姓纂五:“丁若氏,晉遂興令丁若賢,字宏固。”孫星衍、洪瑩校雲:“案風俗通:‘齊丁公子懿伯食採於若,因氏焉。’原本作‘子若’,當是‘丁若’之誤。”
靈氏,齊靈公之後,或雲宋公子靈圍龜之後,晉有餓者靈輒。(
廣韻十五青、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上)
伶氏,周有大夫伶州鳩。(後漢書靈紀注)
泠氏,黃帝時典樂泠倫之後。(通志氏族略)
器案:通鑑三三注:“古者樂工謂之泠人,因以爲氏。”
冥氏,冥,侯國,姒姓,禹後,見史記,漢書有冥都,爲丞相史。(廣韻十五青、漢書儒林傳、宋祁筆記、卮林四)
器案:漢書儒林傳,冥都,泰山人。
瓶氏,漢有太子少傅瓶守。(廣韻十五青、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七、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姓解作“瓶中”,“中” 字恐誤。
乘氏,楚大夫子乘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又乘睢,古賢人。(通志氏族略、類稿二九)
勝屠氏,漢有河東太守勝屠公。(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勝屠公,見漢書寧成傳。
弘氏,衛大夫弘演之後,漢有宦者弘恭,爲中書令。(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一七、類稿二九、合璧事類續二六)
恆氏,楚大夫恆思公之後,見世本,漢有東安長恆裴,子孫因居之。(姓纂五、通志氏族略)
猷氏,衛有猷康。(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八、姓氏急就篇下)
由章氏,由余,秦相也,見史記,漢有由章至,長沙太傅。(宋景文公筆記中、姓解三、急就篇補註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解作“長沙太守”。漢書儒林瑕丘江公傳:“丁姓至中山太傅,授楚申章昌曼君,爲博士,至長沙太傅。”李奇曰:“姓申章,名昌,字曼君。”宋祁曰:“蕭該音義曰:‘晉灼作“由章 ”。’予案風俗通義姓氏篇雲:‘由余,秦相也,見史記。漢有由章至,長沙太傅。’今宜作由章陽夏公。” 案:廣韻十七真有“申章昌”,“申”當爲“由”之誤。
牛氏,漢有牛崇爲隴西主簿,馬文淵爲太守,羊喜爲功曹,涼部雲:“三牲備具。”(廣韻十八尤、急就篇補註一、姓氏急就篇上、廣博物志七)
犨氏,晉大夫郤犨之後。(廣韻十八尤、姓氏急就篇上)
周生,姓也。(後漢書馮衍傳注)
州氏,晉有州綽、州賓,其先食採於州,因以爲氏。(通志氏族略、類稿三二、通鑑注魏紀七)
丘氏,魯左丘明之後,又齊太公封於營丘,支孫以地爲氏,世居扶風,漢末丘俊持節江淮,屬王莽篡位,遂留江左,居吳興也。(廣韻十八尤、兼明書五引唐韻、急就篇補註一、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魏紀十、又隋紀四)
器案:史記楚元王世家索隱引應劭曰:“丘,姓也。”
謀氏,周卿士祭公謀父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姓纂五、廣韻十八尤、姓解一、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上)
牟氏,牟,子國,祝融之後,後因氏焉,漢有太尉牟融。(廣韻十八尤、通志氏族略、姓解二、類稿三二、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三七)
侯叟氏,飂叔安之後。(路史後紀八)
侯史氏,董狐爲晉侯史官,因氏焉。漢桑弘羊故吏侯史吳匿弘羊子遷,後漢侯史幹爲東萊太守,因家焉。(姓纂五、通志氏族略、宋本辯證十九侯)
器案:侯史吳見漢書杜延年傳。
婁氏,邾婁之國,子孫或以婁爲氏,或以邾婁爲氏,左傳齊大夫婁禋。(姓纂五、通志氏族略、類稿三二、合璧事類續一九)
疇氏,摯疇,古之諸侯,後有摯疇氏、摯氏、疇氏,或即任姓之摯,以國爲氏。(類稿三二、路史國名紀六)
林氏,林放之後,至林玉爲相,有九子,號十德之門,又居九門,見戚苑。(姓纂五、廣韻二十一侵、祕笈新書別三、翰苑新書後七、合璧事類續一九、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二三七)
斟灌氏,夏諸侯也,子孫氏焉。(通志氏族略)
箴氏,衛大夫箴莊子。(廣韻二十一侵、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作“針莊子”,“箴”、“針”古通,左傳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黃”,定公四年有“針尹固”,即其證。
金氏,少昊金天氏之後。(姓纂五、類稿三三、合璧事類續一二)
陰氏,陰康氏之後,周有陰不佞,陰里人也,管修自齊適楚,爲陰大夫,其後氏焉。後漢光武陰皇后,其先則宣帝時祀竈者陰子方之後也,弟將軍陰識,識弟興。(廣韻二十一侵、通志氏族略、姓解二、類稿三三、路史前紀九、合璧事類續二五、通鑑注漢紀三二)
器案:陰不佞,見左傳昭公二十四年。
岑氏,古岑子國之後,漢有岑彭。(廣韻二十一侵、通鑑釋文五、姓氏急就篇上、綱目集覽八)
南氏,楚大夫南遺。(姓解三)
堪氏,八元仲堪之後。(廣韻二十二覃、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上)
甘氏,甘,夏時侯國也,以國爲氏。(類稿三三、合璧事類續二四)
澹臺氏,澹臺滅明,字子羽,武城人,漢有博士澹臺恭。(通志氏族略)
顧櫰三曰:‘澹臺恭,即杜撫弟子澹臺敬伯也。’器案:後漢書儒林薛漢傳:“弟子犍爲杜撫、會稽澹臺敬伯、鉅鹿韓伯高最知名。”顧秋碧以爲杜撫弟子,非是。
三烏氏,凡氏於職,三烏、五鹿,有三烏大夫,因氏焉,漢有三烏郡爲上都計。(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下、永樂大典二三四六、卮林四)
永樂大典見純常子枝語三七引,卮林作“沛上計三烏羣”。文苑英華四八二引張柬之對策:“應氏着書,具表三烏之始。”
三伉氏,衛邑也,晉公子重耳封舅犯於三伉,支孫氏焉,漢有少府三伉充宗,代郡有陽縣有三伉氏。(姓纂五)
陳漢章曰:“‘有陽’當作‘陽原’。”
聃氏,周文王第十子聃季載之後。(通志氏族略)
兼氏,衛公子兼之後。(廣韻二十五添、姓纂五、通志氏族略、類稿三三)
函氏,漢有豫章太守函熙。(卮林四)
董氏,本飂叔安之裔子,董父實甚好龍,帝舜加焉,賜姓曰董。(姓解二)
被氏,漢有牂柯太守被條。(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九、類稿三四)
委氏,漢太原太守委進。(廣韻四紙、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李氏,李伯陽之後。(廣韻六止)
俟氏,有俟子,古賢人,着書。(姓纂六、廣韻六止、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二、類稿三四)
器案:姓纂、通志、類稿作“六國時人”;姓解雲:“着書八篇。”漢書藝文志儒家有 “俟子一篇”,注云:“李奇曰:‘或作侔子。’”
子氏,左傳有子鋤商,鄭大夫子人九。(姓纂六、類稿三四)
孫星衍、洪瑩校刻姓纂注云:“ 左傳:‘叔孫氏之車子鋤商。’杜注:‘車子,微者,鋤商名。’此文附會不合。”陳漢章曰:“此校大誤。漢書古今人表中下明着子鋤商,應劭同時人服虔注左傳亦云:‘車,車士,微者也,子姓,鋤商名。’其後王肅注家語辨物解同服虔,安得以杜預一說而疑應劭附會?特‘子人九’與左傳稱‘子人氏’不合耳。”
子仲氏,魯宣公子仲之後。(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二)
陳漢章曰:“案辯證引作‘陳宣公子子仲之後’。而引詩‘子仲之子’辨其誤,然詩又有公孫子仲,陳士元姓□引姓苑亦云:‘陳宣公子後。 ’又引姓源:‘宋司馬子仲皇野後。’是子仲氏所自出非一,不獨魯公子憖字子仲也。”
子獻氏,齊大夫子獻之後也,楚文王之時,子獻遼爲大夫。(姓纂六、通志氏族略)
幾氏,宋大夫仲幾之後,以王父字爲氏。(通志氏族略)
舋氏,魯大夫舋夏。(姓解三)
鬼谷氏,鬼谷先生,六國時縱橫家。(史記蘇秦傳集解、通鑑注周紀二、通鑑綱目集覽一)
旅氏,周大夫子旅之後,漢高功臣昌平侯旅卿,傳封六代。(通志氏族略、類稿三六)
器案:漢書功臣表作“昌圉侯” ,此誤。
處氏,史記趙有辨士處子,故有處姓也。漢有北海相處興,又有陳留相處就。(史記孟荀列傳集解、後漢書酷吏李章傳注、姓纂六、廣韻八語、容齋五筆一、姓解二、類稿三六、姓氏急就篇上)
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法家:“處子九篇。”師古曰:“史記雲:‘趙有處子。’”尋史記孟荀傳作“劇子”,古通。處興,即見李章傳,雲“ 太守處興”,姓纂作“北郡太守”,誤。
所氏,宋大夫華所事之後,漢有諫議大夫所忠。 (史記司馬相如傳正義、後漢書獨行劉茂傳注、姓纂六、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三、類稿三六、急就篇補註一、姓氏急就篇下、困學紀聞七)
器案:通志、類稿“華所事”作 “所華”,錢大昕曰:“按左氏傳有‘華御事’,未見名‘所事’者。”
楚氏,芊姓,鬻熊封楚,以國爲姓,左傳魯有楚尹、楚丘,趙襄子家臣楚隆。(姓纂六、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二、類稿三六)
禹氏,禹支庶以諡爲姓。(姓纂六、路史後紀一三)
甫氏,甫侯之後。(廣韻九麌、類稿三七、姓氏急就篇下)
府氏,漢有司徒掾府悝。(廣韻九麌、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三、類稿三七、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武氏,宋武公之後,氏於諡,秦末武臣自立爲趙王,項羽之客有武涉,魏將武滿,漢有武虎、武讓、武勃。(廣韻九麌、急就篇補註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武臣見漢書高紀及陳勝、陳餘、蒯通、嚴安等傳,武涉見漢書項籍、韓信、蒯通等傳,武滿見漢書高紀,武虎見漢書功臣表,武讓見漢書翟方進傳,武勃見後漢書馮異傳。
武強氏,漢武強侯王梁,其後因封爲氏。(廣韻九麌、姓解二、姓氏急就篇下)
武成氏,趙平原君勝,封武城,因氏焉。(姓纂六、通志氏族略、路史後紀七)
器案:“封武城”,通志、路史作“封武成君”,誤,史記平原君傳:“封於東武城。 ”今從姓纂。
輔氏,智果以智伯剛愎必亡,其別輔氏,漢有輔狠爲尚書令。(
姓纂六)
孫星衍、洪瑩校注曰:“案漢有尚書令輔糧,此作狠,不同,糧亦俗字,疑誤。”器案:戰國策趙策上:“智過見君之不用也,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爲輔氏。”
魯氏,凡氏於國,齊、魯、宋、衛是也。(廣韻十二齊、急就篇補註一)
古氏、周有古公□父,其後氏焉,晉平公時有舟人古乘。(後漢書東平王蒼傳注、姓纂六、通志氏族略、合璧事類續一七、彊識略三三)
古成氏,即苦成之後,隨音改焉,漢有廣漢都尉古成雲。(姓纂六、通志氏族略)
陳漢章曰:“三家輯本並據通志入上聲,與五鹿、五王氏並列,不知其誤始鄭樵也。潛夫論志氏姓雲:‘苦成,後人書之或爲枯,不喜枯、苦之字,則更書之曰古成氏。’廣韻十四清雲:‘漢有廣漢太守古成雲。古音枯。’然則古成讀爲平聲,應劭必同王符說,三家並失考。”
虎氏,漢有合浦太守虎旗,其先八元伯虎之後。 (廣韻十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四、容齋五筆一、類稿三七、姓氏急就篇上)
扈氏,趙有扈輒。(廣韻十姥、禮部韻略十姥、姓解一、類稿三七、合璧事類續二六)
苦氏,苦成,越大夫,漢苦均爲會稽太守,苦音庫。(姓纂六)
器案:通志氏族略:“風俗通雲:‘苦成,乃言音變爲庫成。’”
五王氏,齊自威、宣、湣、襄至建五王,因以爲氏。(通志氏族略)
五鳩氏,趙有將軍五鳩盧。(姓解二)
五鹿氏,五鹿,衛邑也,晉公子重耳,封舅犯於五鹿,支孫氏焉,漢有少府五鹿充宗。(通志氏族略、通鑑釋文四、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四)
邸氏,漢有上郡太守邸杜。(廣韻十一薺、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四、容齋五筆一、類稿三四、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通志、類稿“杜”作“社 ”。
辨氏,漢有度遼將軍辨皓。(廣韻十五海、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姓纂六:“漢渡遼將軍辨皓,見英賢傳。”
尹氏,師尹,三公官也,以官爲姓,周有尹吉甫、尹喜,漢尹鹹、尹賞、尹齊,後漢尹敏。(姓纂六、類稿三八、西溪叢語下、合璧事類續一六、彊識略三三)
尹公氏,衛有尹公佗。(姓解三)
隱氏,漢有隱翁、河間太守隱□。(姓解二、姓氏急就篇上)
蹇氏,漢有蹇蘭,爲交趾刺史。(通志氏族略、類稿三八)
圈氏,楚鬻熊之後,一本雲,本姓□氏,鄭穆公之後,秦末爲博士,逃難改爲圈氏。(類纂三八)
混沌氏,少昊氏之良佐,漢有屯莫如,爲常山太守。(宋景文公筆記中引蕭該漢書音義、路史前紀四、急就篇補註二、姓氏急就篇下、困學紀聞一二、卮林四)
管氏,管夷吾,齊桓佐也,見論語,漢有管虢,爲西河太守。(
宋景文公筆記中、急就篇補註一)
器案:“漢書儒林顏安樂傳:“ 疏廣授琅邪管路,路爲御史中丞。”宋祁曰:“蕭該音義:‘案草下完,音丸,又音官。’今漢書本卻作草下完。風俗通姓氏篇有管、莞二姓,雲:‘莞蘇,楚大夫,見呂氏春秋,漢有莞路,爲御史中丞。’即此是也。又有管姓,雲:‘
管夷吾,齊桓佐也,見論語,漢有管虢,爲西河太守。’今莞路是草下完,非竹下完及竹下官,由來讀者多惑,檢風俗通乃知。”
滿氏,荊蠻有瞞氏,音舛變爲滿,漢有滿昌。(廣韻二十四緩、通志氏族略、通鑑釋文七、類稿三八、合璧事類續三六、通鑑注三四、彊識略三三)
器案:滿昌見漢書溝洫志、及韋玄成、王嘉、後蒼、王莽等傳。
銑氏,昇平中,鉤弋有鮮卑人御史中丞銑管。(姓解二)
器案:昇平爲東晉穆帝年號,此文有誤。
典氏,漢有校尉典韋。(姓纂七、通志氏族略、類稿三八)
顯氏,顯甫爲周卿。(廣韻二十七銑、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顯甫見詩大雅韓奕。
衍氏,宋微仲衍之後。(通志氏族略、類稿三八)
勉氏,漢有上郡太守勉昂。(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下)
矯氏,晉大夫矯父之後。(後漢書逸民矯慎傳注、姓氏急就篇下)
昊氏,昊英氏之後,一雲少昊之後。(姓纂七、通志氏族略、類稿三九)
老氏,顓頊子老童之後,左傳宋有老佐,論語老彭即彭祖也,或雲,老氏,老聃、老萊子之後。(姓纂七、通志氏族略、類稿三九、姓解一)
我氏,我子,六國時人,着書號我子。(姓纂七、類稿三九)
器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墨家“ 我子一篇。”師古曰:“劉向別錄雲:‘爲墨子之學。 ’”
下門氏,晉大夫下門聰。(姓纂三)
社南氏,其先齊倡,徙居社南,因以爲氏。(廣韻三十五馬、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六、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姓纂六引風俗通:“祖南與社南,皆齊倡也,漢高惕娶扶風祖南氏。”說與廣韻異,今附於此。
社北氏,凡氏於職,社北、五鹿,有社北大夫,因氏焉,漢有社北郡爲沛郡上計。(姓纂七)
器案: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六、姓氏急就篇下作“社北氏,與社南皆齊倡,後有居社北者,自稱社北氏。”
蔣氏,周公之裔。(廣韻三十六養、通鑑釋文四)
壤駟氏,息公子邊爲大夫氏焉,漢有光祿大夫宜陵侯壤駟射。(
姓纂七)
孫星衍、洪瑩校注曰:“案:家語孔子弟子有壤駟赤,秦人。”
廣氏,廣成子之後。(姓纂七、通志氏族略、類稿三九、合璧事類續二七、排韻氏族大全七、彊識略三三)
丙氏,齊有大夫丙歜。(廣韻三十八梗、姓解三)
景氏,景鳳。(姓解一)
隱氏,漢有隱翁、河間太守隱□。(姓解二、姓氏急就篇一)
靖氏,單靖公之後,以諡爲氏,一雲,齊田氏之族,靖郭君之後。(姓纂七、廣韻四十靜、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上)
有氏,有巢氏之後,仲尼弟子有若,魯人,漢有有祿。(元和姓纂七、通志氏族略、姓解三、類稿四0、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姓解、姓氏急就篇作“漢有光祿勳有光。”
又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光祿勳有 “有祿”,作“有光”疑誤。
糗氏,漢有糗宗,爲嬴長。(廣韻四十四有、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四、類稿四0、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咎氏,湯司空咎單,左傳咎犯,即舅字也。(姓纂七、類稿四0、姓氏急就篇上)
酉氏,黃帝之後,見國語。(類稿四0)
壽氏,吳王壽夢之後,吳大夫壽於姚,漢末兗州牧壽良。(後漢書方術傳注、冊府元龜八七六、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四、類稿四0、排韻氏族大全七、合璧事類續二五、通鑑注宋紀一二)
郈氏,魯大夫郈昭伯食採於郈,因氏焉。(姓纂七、類稿四0)
耦氏,宋卿華耦之後,漢有侍中耦嘉。(姓纂七、廣韻四十五厚、通志氏族略、類稿四0、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奄氏,奄,國號也,尚書雲:“成王既踐奄。” 左傳秦大夫奄息,其後也。(姓纂七、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八、類稿四一)
仲氏,湯左相有仲虺,孔子弟子仲由,漢有廷尉仲定。(廣韻一送、姓解一)
趙明誠金石錄十六廷尉仲定碑: “定,漢史無傳,惟風俗通、元和姓纂具載姓名官爵,今案姓纂雲:‘漢有廷尉仲定。’此當同也。”
用氏,古有用國,見毛詩,漢有高唐令用虯、名士錄有高士用羽之。(姓纂八、通志氏族略、容齋五筆一、類稿四二、路史國名紀六)
孫星衍、洪瑩校注曰:“毛詩有用國,未詳。”孫星衍平津館文稿上用國考:“應劭雲:‘出毛詩’者,桑中篇有‘孟弋、孟庸’,毛傳以弋、庸爲姓,孔氏正義不能言其所出。錢少詹大昕,以古書‘
庸’與‘閻’通,左氏傳‘閻職’ ,史記齊世家作‘庸職’是也。嘉靖山東通志:“古用國,在今高唐州地,故有用姓,引名士錄有用羽之,蓋以國爲氏。太平寰宇記:‘古高唐城,在禹縣城南五十里。’蓋漢縣在今高唐、禹城交界,庸職正是齊人。古庸、用亦通字,是孟庸、庸職、用虯、用羽之、當爲一族,其故城在禹城、高唐之間,既可釋毛詩,亦可補方誌之缺。盧學士文弨輯風俗通逸文,刪‘見毛詩’三字,蓋不知其指孟庸也。禹城縣舊志古蹟,不載用國,因據嘉靖通志增入之,而爲之考。”陳漢章曰:“風俗通所謂‘古有用國,見毛詩’者,即毛詩鄘國也。古鄘與庸通,漢書地理志:‘詩風邶、庸、衛國。’師古注: ‘“庸”字或作“鄘。”’說文:‘鄘從邑庸聲。庸從用從庚。’故庸又與用通,堯典‘徵庸’,疏:‘庸聲近用,故爲用。’皋陶謨:‘帝庸作歌。’史記夏本紀作‘帝用作此歌’,又‘五刑五用哉’,後漢書梁純傳作‘五庸’,皆其證也。鄘國之爲用姓,正猶雝國之變爲雍姓矣。”
雍氏,周文王第十三子雍伯之後,以國爲姓,今或音雍州之雍,漢雍齒,沛人。(姓纂八、廣韻三用、大金集禮二三、急就篇補註一、通鑑注八)
類稿四二:“雍,本於龍反,俗呼去聲,今附上平聲。”案:左傳桓公十一年雍姞,釋文:“音於龍反。”
被氏,漢有牂柯太守被條。(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九、類稿三四)
義氏,義伯陽卿也,漢有南陽太守義縱。(姓纂八、類稿四二)
義渠氏,狄國,爲秦所滅,因氏焉,漢有光祿大夫義渠安國。(
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九)
器案:義渠安國見漢書趙充國傳。
摯氏,摯疇,古諸侯也,見毛詩,周有摯荒。(姓纂八、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二、路史國名紀六)
器案:摯荒見左傳昭公二十二年。
摯疇氏,古之諸侯後有摯疇氏。(路史國名紀六)
遂氏,虞後,商人窴之遂。(路史後紀十一)
備氏,宋封人備之後。(廣韻六至、姓氏急就篇上)
利氏,漢有利幹,爲中山相。(廣韻六至、通鑑注十一)
肆氏,宋大夫肆臣之後,漢漁陽太守肆敏,子孫因居之。(姓纂八、通志氏族略、姓解一、類稿四二)
懿氏,齊懿公之後。(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九、類稿四二)
季連氏,晉有棠邑大夫季連齊。(姓解二)
嗣氏,衛嗣君之後。(廣韻七至、類稿四二、姓氏急就篇上)
食氏,食我,韓公子也,見戰國策,漢有食子公,爲博士。食音嗣。(唐寫唐韻卌一職、廣韻二十四職、通志氏族略、宋景文公筆記中、姓解二、類稿五二、卮林四)
器案:廣韻“子”誤“於”,通志、類稿“公”作“通”。食我,見韓非子說林上。食子公,見漢書儒林趙子傳。
忌氏,周公忌父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廣韻七至、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二九、類稿四二、姓氏急就篇上)
貴氏,陸終之後,漢有貴遷爲廬江太守。(姓纂八、廣韻八未、通志氏族略、容齋五筆一、類稿四二、姓氏急就篇上)
既氏,吳夫概王之後,因避仇,改爲既氏,漢有安南長史既涼。(姓纂八、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二)
器案:通志作“漢有長安長既長 ”,未可據。
御氏、漢有司空史御長卿。(史記殷本紀索隱)
器案:史記殷本紀集解:“皇覽曰:‘湯冢在濟陰亳縣北東郭,去縣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處平地。漢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冢。’”索隱:“長卿,諸本多作劫姓,按風俗通有御氏,爲漢司空御史,其名長卿。明劫非也。亦有劫彌,不得爲御史。”洪頤烜讀書叢錄十七曰:“案‘大司空’下,不得言‘御史’ ,劫、御聲相近,此本作‘大司空史御長卿’,傳寫者誤乙作‘御史’,而因以劫爲姓。水經汳水注引皇覽作 ‘大司空史卻長卿’,‘卻’即‘御’字之訛。”張文虎舒藝室續筆十九曰:“集解‘御史’當作‘史御’,索隱‘司空’下‘御’字衍。”
御龍氏,陶唐氏之後有劉累學擾龍,事夏孔甲,賜氏曰御龍氏。(通志氏族略)
遇氏,漢有遇衝,爲河內太守。(姓纂八、廣韻十遇、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容齋五筆一、古今姓氏書辯證十遇、類稿四三、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纂、辯證、類稿“河內 ”作“東安”。
鑄氏,鑄國也,堯後也,在濟北蛇丘縣,左傳,臧宣叔娶於鑄。後世以國爲氏。(姓纂八、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十遇、類稿四三)
傅氏,說築於傅巖,因以爲姓。(古今姓氏書辯證三0)
露氏,漢有上黨都尉露平。(唐寫本唐韻十一暮、廣韻十一暮、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三、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後漢書鮑永傳有上黨都尉路平,姓纂八露、路分爲二氏,風俗通作露平,疑誤。
布氏,趙有布子,善相馬。(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三)
庫氏,古守庫大夫之後,以官爲氏,漢文、景時有倉氏、庫氏,後漢竇融傳有輔義侯庫鈞。(姓纂八、廣韻十一暮、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一暮、類稿四三、合璧事類續二七、姓氏急就篇上、疆識略三三)
器案:姓纂作“後漢竇融傳有庫輔、庫義、庫侯”,誤。
庫成氏,本亦苦成也,方言音變爲庫成。(姓纂八、通志氏族略、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一暮)
步氏,漢有步邵爲下邳主簿,車伯琦爲明府,時人爲之語曰:“
車府君,步主簿。”(姓解一)
帝疇氏。(路史前紀四)
□氏。(玄應一切經音義三、慧琳一切經音義九、又三五)
器案:漢書王莽傳下有中常侍□惲,韋昭音徒計反。
第八氏,亦齊諸田之後,田廣弟田英,爲第八門,因氏焉,王莽時有講學大夫第八矯。(姓纂八、通志氏族略)
計氏,漢計子勳爲司空掾。(姓纂八)
薊氏,漢有薊子訓爲司空。(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二霽)
桂氏,漢有揚州刺史桂褒。(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三)
昋氏,彭城昋景以爲計掾。(晉書音義七九)
器案:姓纂八:“昋音桂,或作炅,漢衛尉昋橫,彭城,漢上計掾昋景雲,見姓苑。城陽,後漢陳球碑:‘城陽炅橫被誅,有四子守墳墓,改姓炅氏;一子居徐州郡,雲之先也,姓昋氏;一子居幽州,姓桂氏;一子居華陰,姓炔氏;皆九畫,以避難也。’”類稿“雲”作“曇”,雲一作“雲”。又“華陰 ”作“華陽”。漢書儒林師丹傳有博士炔欽,師古注引蘇林曰:“炔音桂。”
厲氏,齊厲公之後,漢有魏郡太守義陽侯厲溫。 (通志氏族略、姓解三、類稿四三、合璧事類續二四、姓氏急就篇下)
勵氏,後漢魏郡太守義陽侯勵溫,見功臣表。(姓纂八)
器案此二條,實爲一姓。考漢書功臣表有匈奴厲溫敦,降封義陽侯,即此文所本,則其全名爲厲溫敦,各書所引,俱脫“敦”字。又“義陽侯 ”有作“美陽侯”,“漢”有作“後漢”者,俱誤。至謂爲“齊厲公之後”,尤屬臆測之言,蓋厲溫敦本匈奴人,焉得爲齊厲公之後也。
世氏,戰國時有秦大夫世鈞,漢有世寵,又世碩着子書。(廣韻十三祭、類稿四三)
器案:“世碩着子書”,原誤爲 “世顧者子書”,今校正。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儒家:“ 世子二十一篇。”本注:“名碩,陳人也,七十子之弟子。”案王充論衡本性篇:“周人世碩以爲人性有善有惡,舉人之善性,養而致之,則善長;惡性,養而致之,則惡長:如此,則性各有陰陽善惡,在所養焉。故世子作養書一篇。”
太史氏,漢有尚書郎太史稟。(姓解三)
太陽氏,衛大夫太陽速。(姓纂八)
孫星衍、洪瑩校曰:“案:左傳爲戲陽速。”
艾氏,龐儉母艾氏。(姓纂八、廣韻十四泰、姓解二、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十四泰、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晉紀二四)
大氏,大庭氏之後,又大填、大山稽,黃帝師,大穎爲顓頊師。禮記曰:“大連,東夷之子。”(姓纂八、通志氏族略、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十四泰、類稿四四)
孫星衍、洪瑩校曰:“案:古今人表‘穎’作‘款’。”案:類稿作“款”。
大庭氏。(路史前紀六)
會氏,陸終之子會乙之後,漢有武陽令會相。(姓纂八、類稿四四)
器案:“會相”,類稿作“會炳 ”,廣韻十四泰雲:“漢有會栩。”字又作“栩”,疑不能明也。古今人表女潰注云:“會乙也。”
賴氏,漢有交址太守賴先。(唐寫本唐韻十二泰、廣韻十四泰、姓解一、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下、通鑑注六六)
蒯氏,晉大夫蒯得之後,見左傳、禮記,漢有蒯徹。(姓纂八、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四、合璧事類續二八、彊識略三三)
快氏,漢有快欽。(姓解一)
器案:此當即“炔欽”之誤,已見上文“昋氏”下,姓纂八、類稿四四俱雲:“漢書: ‘齊人快欽治尚書。’”亦誤。
內史氏,周內史叔興之後,因官氏焉,周又有內史過。(姓纂九、通志氏族略)
載氏,姬姓之後,春秋有載國。(廣韻十九代、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九代、路史後紀十、姓氏急就篇上)
陳漢章曰:“廣韻十九代注引風俗通但云:‘姬姓之後。’姓氏急就篇又引‘春秋有載國’。三家不復分別,而引路史。張氏又引鄭樵雲:‘ 疑即戴姓之訛。’不知載、戴二字古通,春秋之戴姓,出自宋之子姓,非即姬姓之國。春秋隱公十年:‘宋、蔡、衛伐戴。’公羊、穀梁經並作‘伐載’,漢書五行志亦作‘戴’,師古注:‘讀者多誤爲載,故隋置載州。’此國與宋無涉。杜預釋例、顧棟高大事表並失考風俗通,何論鄭樵。”
信氏,魏公子信陵君之後。(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二、類稿四四)
信都氏,張敖尚漢魯元公主,封於信都,因氏焉。(姓纂九、通志氏族略)
胤氏,夏時侯國,子孫氏焉。(姓纂九、通志氏族略、路史國名紀六)
遴氏,遴到,爲韓大夫,着遴子三十篇。(姓纂九)
慎氏,慎到,爲韓大夫,着慎子三十篇。
器案:史記孟荀列傳:“慎到,趙人,學黃老道德之術,故着十二論。”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法家:“慎子四十二篇。”本注:“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此作三十篇,疑有誤。又此條與上遴氏條文全同,疑作遴者亦因音近而改,猶昋氏之比也。
晉氏,出自姬姓,周武王子唐叔虞封爲晉侯,傳國二十代,爲韓、魏、趙所滅,子孫以國爲姓。(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二)
靳氏,楚大夫靳尚,漢有信武侯靳歙,又汾陽侯靳強。(姓纂九、類稿四四、合璧事類續二二)
器案:“靳尚漢有信武侯”七字原脫,今據孫星衍、洪瑩校補。
建氏,楚太子建之後,漢有建公,見元后傳。(姓纂九、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五)
獻氏,晉獻公之後,有秦大夫獻則,戰國時有獻淵。(姓纂九、廣韻二十五願、通志氏族略、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五願、類稿四五、姓氏急就篇上)
頓氏,頓子國,今南頓是也,後爲楚所滅,子孫以國爲氏,漢有頓肅。(姓纂九、類稿四五)
灌氏,斟灌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焉,漢丞相潁陰侯灌嬰,嬰孫賢汝陰侯,又太僕灌夫父張孟嘗爲嬰舍人,易姓灌氏,列仙傳有灌光。(姓纂九、通鑑注九、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九換、類稿四五)
孫星衍、洪瑩校曰:“案漢書,賢封臨汝侯。”
段氏,段幹木之後,姓段,名幹木。(史記老子列傳集解、廣韻二十九換、路史國名紀二、齊東野語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纂九段氏下引三輔決錄雲:“段氏,李老君之自出,段幹木之子隱如入關,去幹爲段氏。”孫星衍、洪瑩校曰:“案段幹氏,羅泌謂 ‘初邑段,後邑幹,因邑爲氏。’魏世家有段乾子,田世家有段幹朋,風俗通以爲姓段名幹木,蓋以呂氏春秋 ‘幹木富於義’,魏都賦‘幹木之德自解紛’之言誤之,唐表遂謂‘封段爲幹木大夫’,疏矣。又木子名同,爲趙相,無隱如名。此雲‘入關爲段氏’,亦屬傅會。且春秋時以段名者,如鄭印段、公孫段,宋褚孫段,或其後以名爲氏,亦未可知,未必定爲共叔後也。”
諫氏,周禮有司諫氏,因以爲氏,漢有持書侍御史諫忠。(唐寫本唐韻卅諫、廣韻三十諫、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二、類稿四五、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類稿無“侍”字,廣韻、通志、姓氏急就篇作“治書侍史”,辯證、卮林作“治書御史”。
晏氏,漢司隸校尉晏稱,漢書御史晏忠。(姓纂九)
器案:“晏稱”原作“晏南”,類稿四五引姓纂作“晏稱”,今據校正,後漢書張酺傳有司隸校尉晏稱。
賤氏,漢有北平太守賤瓊。(唐寫本唐韻卅三線、姓纂九、廣韻三十三線、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十三線、類稿四五、容齋五筆一、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姓纂、類稿“北平”上有 “左”字,當是“右”字之誤。
變氏,遼東人姓也。(姓解三)
孝氏,齊孝公之後。(唐寫本唐韻卅六效、廣韻三十六效、姓氏急就篇上)
豹氏,八元叔豹之後。(唐寫本唐韻卅六效,廣韻三十六效、姓解二、路史前紀九、姓氏急就篇上)
到氏,漢有東平太守到質。(容齋五筆一)
暴氏,暴辛公,周諸侯也,秦有將軍暴鳶、漢御史大夫暴勝之。(姓纂九、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五、路史後紀九下、合璧事類續二三、排韻氏族大全八、詩地理考三)
器案:暴勝之見漢書武紀、百官公卿表及劉屈釐、王欣、□不疑、孝元王皇后等傳。
播氏,播□武,商末賢人。(姓纂九、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十九過、類稿四五)
謝丘氏,周宣王支子食採謝丘,因氏焉,漢書古今人表魯有謝丘章。(姓纂九、通志氏族略)
夜氏。(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三)
●氏,新鄭人,楊●村,在縣西二十五里邢山東。(姓纂九、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六)
暢氏,出姜姓。(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三)
匠氏,凡氏於事者,巫、卜、陶、匠是也,古有匠石。(廣韻四十一漾、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姓氏急就篇上)
望氏,齊太公望之後。(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三、類稿四六)
伉氏,漢有伉喜爲中大夫。(唐寫本唐韻卌二宕、廣韻四十二宕、姓解一、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四十二宕、姓氏急就篇上)
抗氏,衛大夫三抗之後,漢有抗喜爲漢中太守。 (後漢書桓紀注、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三、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伉、抗實一姓,故王應麟兩存之,鄧名世、孫星衍、洪瑩皆以爲“伉”當作“抗 ”。
曠氏,師曠之後。(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六、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三)
敬氏,陳敬仲之後,後漢有揚州刺史敬歆。(唐寫本唐韻卌五敬、廣韻四十二映、通鑑注一一五)
陳漢章曰:“案集古錄、金石錄跋漢揚州刺史敬使君碑並雲:‘
姓苑載風俗通有敬歆。’三家並未考及。”
慶忌氏。(姓氏急就篇下)
令氏,楚令尹子文之後。(史記文紀索隱、通鑑注漢紀七)
救氏,漢有諫議大夫救人。(唐寫本唐韻卌九宥、廣韻四十九宥、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四十九宥、類稿四八、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廣韻、姓解、辯證、姓氏急就篇、卮林“人”作“仁”,古通,通志、類稿作 “乂”,形近而誤。
晝氏,齊大夫食邑於晝,後因氏焉。(姓纂九、唐寫本唐韻卌九宥、姓解三、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四十九宥、通志氏族略、類稿四八、路史國名紀六、姓氏急就篇上)
副氏,周公忌父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姓纂九)
孫星衍、洪瑩校曰:“案:魏志副呂氏改爲副氏,又爲呂氏,此言忌父後爲副氏,當有脫誤。”
富氏,漢有富留人爲公田使者。(姓纂九)
廖氏。
器案:或列入去聲,今列入平聲,已見前。
寇氏,蘇忿生爲武王司寇,後以官爲氏,後漢有寇恂。(廣韻五十候、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上)
竇氏,夏後相遭有窮氏之難,其妃方娠,逃出自竇,而生少康,其後氏焉,漢有竇嬰。(唐寫本唐韻五十候、廣韻五十候、通鑑注漢紀五、姓解一)
竇公氏,魏文侯時,有樂人竇公氏獻古文樂書一篇。(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四)
器案: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爲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師古注引桓譚新論雲:“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盲,文帝奇之,問曰:‘
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衆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 ”
監氏,衛康叔爲連屬之監,其後氏焉。(姓纂九、廣韻五十九鑑、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五十九鑑、類稿四八、姓氏急就篇上)
穀梁氏,穀梁名赤,子夏門人。(經典釋文敘錄、意林、容齋續筆一四、玉海藝文四0)
器案:孝經序疏引“門人”作“ 弟子”。
祿氏,殷紂子武庚字祿父,其後以王父字爲氏。 (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九、合璧事類續二七、永樂大典一九六九五、彊識略三三)
器案:永樂大典見純常子枝語三七引。
鹿氏,漢有巴郡太守鹿旗。(唐寫本唐韻一屋、廣韻一屋、容齋五筆一、通鑑注晉紀二0)
卜氏,凡氏於事,巫、卜、陶、匠是也,春秋魯大夫卜齮,魯莊公車右卜國。(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五)
濮陽氏,長沙太守濮陽逸。(姓解一)
沐氏,漢有東平太守沐寵。(唐寫本唐韻一屋、廣韻一屋,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下、通鑑注漢紀四六、卮林四)
宓氏,宓康公之後,以國爲氏,史記仲尼弟子宓不齊字子賤,魯人。(姓纂十)
器案:密康公事見周語及列女傳,字俱作密,姓纂引風俗通,以子賤爲康公之後,則子賤之姓,當音美筆切,廣韻一屋虙字下雲:“
又姓,虙子賤是也。”則音房六切。顏氏家訓書證篇謂“伏生爲子賤之後,子賤爲虙戲之後”,與此所言迥異。
鞠氏,漢有尚書令鞠譚,或爲曲氏,音訛轉改,漢有曲衍。(唐寫本唐韻一屋、姓纂十、廣韻一屋、通志氏族略、姓解二、通鑑釋文四、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祝其氏,宋戴公之子公子祝其爲大司寇,因氏焉,見世本,漢有清河都尉祝其承先。(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一屋)
鄐氏,漢有東海太守鄐熙。(容齋五筆一)
宿氏,漢有雁門太守宿詳。(唐寫本唐韻一屋、廣韻一屋、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下、通鑑注魏紀四)
牧氏,漢有越嶲太守牧根。(唐寫本唐韻一屋、廣韻一屋、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牧根”,廣韻以下諸書俱誤作“牧稂”,今從唐韻。後漢書南蠻西南夷邛都夷傳雲:“王莽時,郡守枚根。”御覽七九一引後漢書及注俱作“枚根”,漢書西南夷傳亦作“枚根”,與風俗通不同。
牧師氏。(廣韻六脂、姓氏急就篇下)
沃氏,太甲子沃丁之後。(唐寫本唐韻二沃、姓纂十、廣韻二沃、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沃、通志氏族略、類稿四九、合璧事類續二七、姓氏急就篇上、彊識略三三)
督氏,宋大夫華父督之後,晉有督戎,欒盈臣,漢有五原太守督瓚。(唐寫本唐韻二沃、姓纂十、廣韻二沃、姓解一、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沃、容齋五筆一、通志氏族略、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唐韻“督瓚”作“督□” ,姓解作“督瓊,一名●”,辯證作“督瓊”,姓氏急就篇作“督●”。
僕氏,漢有渾梁侯僕多。(廣韻二沃,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器案:“輝梁”當作“輝渠”,輝渠侯僕多見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及衛青傳、漢書功臣侯表及霍去病傳,功臣侯表“僕多”作“僕朋”,形近之誤,姓氏急就篇因之而沿誤。
頊氏,顓頊之後。(姓纂十、類稿四九)
蓐氏,蓐收之後。(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三燭、類稿四九、路史國名紀二、通志氏族略)
逯,秦邑也,其大夫氏焉,漢有大司空逯並。(後漢書郅惲傳注、唐寫本唐韻三燭、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三燭、類稿四九、路史國名紀六、合璧事類續二八、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大司空”通志作“大司馬”,與漢書王莽傳中合。逯並,見漢書王莽傳中、翟方進傳及恩澤侯表、後漢書郅惲傳,唐韻作“
逯普”,類稿、合璧事類作“逯石 ”,俱誤。
續氏,漢有續相如。(姓解二)
器案:續相如使西域,封承父侯,見漢書功臣侯表。
亍氏,河東亍氏,楚有大夫亍衡。(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六)
濯氏,漢有濯輯。(唐寫本唐韻四覺、廣韻四覺、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六、路史國名紀六、姓氏急就篇上)
郅氏,郅,商時侯國也,見毛詩,子孫氏焉,漢有濟南太守郅都。(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0、通鑑注一六)
孫星衍、洪瑩校曰:“案:毛詩郅國未詳。”
器案:類稿無“見毛詩”三字,當據刪。
吉氏,周尹吉甫之後,漢有漢中太守吉恪。(通鑑注六八)
室中姓。(史記高祖功臣表索隱)
單行本索隱作“窒中”,器案:漢書功臣侯表亦作“室中”,作“窒”者疑誤。姓纂十雲:“漢書藝文志有室中周,着書十篇,王莽時,室中公避地漢中,漢功臣表清簡侯室中同。”
密氏,密康公之後,以國爲氏。(類稿五0)
密須氏,姞姓之國。(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應劭)
乙氏,漢有南郡太守乙世。(姓解三、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六)
屈侯氏,魏賢人屈侯鮒,漢有郎中令屈侯豫。(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七、路史國名紀三)
述氏,魯大夫仲述之後。(唐寫本唐韻六術、廣韻六術、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六)
恤氏,魯有恤由。(姓解一)
闕氏,古闕者,官爲姓。承闕黨童子之後,縱橫家有闕子着書,漢有荊州刺史闕翊。(後漢書獻紀注、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七、合璧事類續二七、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五二)
器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闕子一篇。”劉勰新論九流篇作“闞子”,非是。
謁氏,古有謁者官,因以爲氏,漢有汝南太守謁渙(一作“瓊”),又張湯小吏謁居。(廣韻十月、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七、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後漢書方術廖扶傳作“謁煥”,華陽國志巴志亦作“謁煥”。
勃氏,宋左師勃之後也,晉有寺人勃鞮。(通志氏族略)
鶡冠氏,楚賢人,以鶡爲冠,因氏焉,鶡冠子着書。(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通志“賢”誤“賨”,“鶡”誤 “褐”。
器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 “鶡冠子一篇。”本注:“楚人,居深山,以鶡爲冠。 ”師古曰:“以鶡鳥羽爲冠。”
葛氏,葛天氏之裔,子孫氏焉。夏時葛伯,嬴姓國也,亦爲葛氏。漢有潁川太守葛興。(姓纂十、通志氏族略、路史前紀七、合璧事類續十四、翰苑新書後七、祕笈新書別三)
滑氏,漢有詹事滑典。(唐寫本唐韻十四黠、廣韻十四黠、姓氏急就篇上、卮林四)
頡氏,蒼頡,古之賢人,頡衛,古之賢者。(唐寫本唐韻十六□、廣韻十六□、通志氏族略、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七、姓氏急就篇上)
列氏,古帝王列山氏之後,子孫氏焉,鄭有隱者列禦寇着書八篇,號列子。(姓纂十,姓解一、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十七薛、類稿五三、路史後紀八、姓氏急就篇上)
列山氏。(路史後紀四)
列仙氏。(路史前紀四)
舌氏,越有大夫舌庸。(姓解一)
鄀氏,春秋時鄀國,以國爲氏。(類稿五一)
鐸氏,漢有廷尉鐸政。(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幕氏,舜祖幕之後,支孫以王父字爲氏,見左傳。(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一、路史後紀一二、合璧事類續二六、彊識略三三)
落氏,皋落氏,翟國也,此赤翟別種,以國爲姓,見左傳,漢有落下閎,巴郡人,撰太初曆。(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一)
落下氏,漢有落下閎。(文選公孫弘傳贊注)
作氏,周公之子胙侯,子孫因避地改爲作氏,漢有涿郡太守作顯。(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容齋五筆一)
薄氏,衛賢臣薄疑,漢高帝薄夫人生文帝,夫人弟昭,封軹侯,官至車騎將軍,子戎奴嗣。(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一、合璧事類續二四、通鑑注周紀四)
器案:戎奴見漢書恩澤侯表,姓纂作“戍奴”,誤。
博氏,漢有博子勞,善相馬,望出淮南廣平。(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八、類稿五一)
器案:辯證作“漢有博勞吉,善相馬”,廣韻十九鐸雲:“博,又姓,古有博勞,善相馬也。”疑博勞即伯樂之轉音。
郭氏,氏於居,城、郭、園、池是也。(廣韻十四清)
白馬氏,微子乘白馬朝周,因氏焉。一雲,公孫瓚在幽州,乘白馬,因以爲氏。(姓纂十、廣韻三十五馬、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陌、路史後紀十、姓氏急就篇下)
白象氏,白象先生古隱者。(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三九)
白鹿氏,白鹿先生古賢人,着書。(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帛氏,楚有帛州黎。(姓解三)
伯氏,嬴姓伯益之後,晉大夫伯宗生州犁,仕楚。(姓纂十、類稿五二)
百里氏,秦大夫百里奚之後,其先虞人,家於百里,因氏焉。(
通志氏族略)
柏氏,柏皇氏之後,又柏亮父爲顓頊師,柏招帝嚳師,柏冏爲周太僕。柏國在汝南西平縣,爲楚所滅,子孫以國爲氏。漢有柏始昌、柏英爲大鴻臚,秦大將軍柏直。(姓纂十、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陌、類稿五二、合璧事類續一三)
器案:柏直乃魏將,見漢書高紀上,此雲“秦大將軍”,誤。柏始昌見漢書西南夷傳。
柏成氏,伯成子高,堯時諸侯也。(通志氏族略)
笮氏,楚有笮倫。(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六一)
器案:姓解作“●”,雲:“又作‘笮’,注在竹部。”
赫氏,赫胥氏之後。(姓纂十、類稿五二、路史前紀七)
器案:“胥”,姓纂誤作“咠” ,類稿誤作“骨”,今從路史。
赫胥氏。(路史前紀七)
獲氏,宋大夫猛獲之後,以王父字爲氏。(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二)
鬲氏,偃姓,咎繇後。(水經河水注五引應劭)
昔氏,周大夫封昔,因氏焉,漢有昔登爲烏傷令。(唐寫本唐韻十九昔、姓解一、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二昔、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二、路史國名紀六、容齋五筆一)
器案:唐韻、姓解“傷”誤“陽 ”。
赤氏,帝嚳師赤松子之後,見神仙傳,單姓赤。 (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二昔、類稿五二)
析氏,齊大夫析歸父。(廣韻二十三錫)
櫟陽氏,漢景丹封櫟陽侯,丹曾孫分,避亂隴西,因封爲氏焉。(姓纂四、通志氏族略)
器案:姓纂引作‘景母封孫陽侯,丹曾孫汾,避亂隴西,因封爲氏’,文多訛誤,今據通志改正;通志‘隴西’誤作‘櫟陽’。景丹封櫟陽侯,見後漢書本傳。
職氏,漢有山陽令職供。(唐寫本唐韻卌一職、廣韻二十四職、姓解二、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四職、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供”,廣韻、姓解、容齋五筆、姓氏急就篇作“洪”,今從唐韻及辯證。
嗇氏,古嗇夫,子孫因氏焉。(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二)
即氏,漢有單父令即費,其先食採即墨,因以命氏。(唐寫本唐韻卌一職、姓纂十、廣韻二十四職、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四職、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費”,唐韻作“貴”,廣韻、容齋五筆作“賣”,今從姓纂等作“費”。
即墨氏,漢有即墨威爲咸陽令。(姓解二)
稷氏,后稷之後。(唐寫本唐韻卌一職)
墨夷氏,宋大夫有墨夷須、墨夷皋。(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辯證四0)
墨胎氏,伯夷之國也,其君姓墨胎氏。(史記伯夷列傳索隱引應劭)
北唐氏,晉有高人隱於北唐,因氏焉,漢有北唐子真治京氏易。(急就章注)
器案:姓纂十引英賢傳作“晉有高人越者隱者,隱於北唐,因氏焉,漢有北唐子真治京氏易者”。
習氏,習,國名,漢有習響爲陳相。(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合璧事類續二六、通鑑注魏紀四、彊識略三三)
襲氏,賨人七姓有襲氏。(姓氏急就篇上)
集氏,漢有外黃令集一。(廣韻二十六緝、宋本古今姓氏書辯證二十六緝、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魏紀九)
拾補曰:“通鑑注‘集’作‘習 ’,疑彼誤。”
汲氏,衛宣公太子伋之後,居汲,因以爲氏。(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合璧事類續二二)
沓氏,賨人七姓有沓。(姓氏急就篇上)
納氏。(急就章注)
葉氏,楚沈尹戌生諸梁,字子高,食採於葉,因氏焉。(姓纂十、通志氏族略、翰苑新書後七、祕笈新書別三、合璧事類續二四)
捷氏,邾公子捷災之後,漢藝文志有捷子二篇,六國時人。(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
器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 “捷子二篇”本注:“齊人,武帝時說。”王念孫讀書雜誌以“武帝時說”四字,乃涉下條注“武帝時說於齊王”而誤。器案:證以應氏此文,王說良是。
輒氏,衛出公輒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輒終古。(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器案:姓纂又云:“史記:‘錢塘輒終古封御兒侯。’”孫星衍、洪瑩校曰:“案:史記作‘轅終古。’”器案:漢書功臣表、閩粵王傳亦作 “轅終古”,此疑誤。
莢氏,莢成僖子,晉大夫,見世本。(通志氏族略)
甲氏,太甲之後,一雲鄭大夫石甲之後。(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
鄴氏,漢有梁令鄴風。(唐寫本唐韻卅三業、廣韻二十三葉、姓解一、古今姓氏書辯證四0、類稿五三、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諱篇
汝南主簿應劭議,宜爲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 (三國志吳書張昭傳,注云:“事在風俗通。”)
彭城孝廉張子矯議雲:“若君臣不得相襲作名,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厲王諱胡,莊王之子名胡。”(意林)
周廣業意林注曰:“三國志:‘ 張昭字子布,彭城人,弱冠爲孝廉,與王朗共論舊君諱事。’裴松之注云:‘時汝南主簿應劭議,宜爲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事在風俗通。昭着論略曰: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者爲大夫,是臣協君也。厲王諱胡,莊王之子名胡,其比衆多。’”器案:左傳成公十年疏:“漢末有汝南應劭作舊君諱議雲:‘昔者,周穆王名滿,晉厲公名壽滿,又有王孫滿,是同名不諱。’”“壽滿”,史記晉世家作“壽曼”,王劭讀書志、史通五行志雜駁篇作“州滿”,“州”“壽”、“曼 ”“滿”,音近相通。左傳成公十年,經、傳及杜注作 “州蒲”,釋文雲:“本或作‘
州滿’。”案作“蒲”者,“蒲” “滿”形近之誤。
茂才,舊言秀才,避光武諱稱茂才。(漢書武紀元封五年詔注引應劭)
○釋忌
不舉並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謹案:春秋國語:“越王句踐,令民生二子者,與之餼;生三子者,與之乳母。”三子不能獨養,故與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滅強吳,雪會稽之恥,行霸於中國也。古陸終氏娶於鬼方,謂之女嬇,是生六子,皆爲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長,父母完安,豈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意林、御覽三六一)
器案:“卒滅強吳”,道藏本意林作“遂滅強吳,何害之有”。本書正失篇:“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以爲妨害父母。”與此可以互證。開元佔經一一三引天鏡:“婦女一時生三男,不出三年,外國來伐;生三女,國有陰私。”與此文所載俗說,正復一脈相承。
不舉寤生子。俗說:兒墮地便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舉寤生子,妨父母。謹案:春秋左氏傳:“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因名寤生。”武公老終天年,姜氏亦然,安有妨其父母乎?(御覽三六一、西溪叢話上、困學紀聞六、羣碎錄)
不舉父同月子。俗說:妨父也。謹案:左氏傳: “桓公之子,與父同月生,因名子同。”漢明帝亦與光武同月生。(意林、御覽三六一)
周廣業意林注曰:“後漢書張奐傳:‘武威郡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生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器案:東觀漢記:“光武皇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帝生。”又:“建武四年夏五月甲申,帝(明帝)生。”據此,則“十二月”、“五月 ”,必有一誤,非“十二”誤分“五”爲二,即“五” 誤合“十二”爲一也。
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嬰告其母勿舉,且曰:“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史記孟嘗君傳索隱、蘆浦筆記一)
器案:本書正失篇:“今俗間多有禁忌,……五月生者,以爲妨害父母。”論衡四諱篇:“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爲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通典六九引田瓊四孤議:“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此俱東漢時之言不舉五月子者。至具事例,則有如正失篇言田文事者,又有西京雜記言:“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舉,其叔曰:‘以田文推之,非不祥也。’遂舉之。” 又有世說新語言:“胡廣本姓黃,五月五日生,父母惡之,置之甕中,投於江。胡公聞甕中有兒啼,取之,養爲己子,遂登三司。”(御覽二一、三一引)
不舉生鬢鬚子。俗說:人十四五,乃當生鬢須,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謹案:周書:“靈王生而有髭,王甚神聖,克修其職,諸侯服享,二世休和。”安在其有害乎?(御覽三七四、天中記二二)
不宜歸生。俗雲:令入衰。案:婦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許歸。(意林)
盧文弨曰:“案句末疑脫一‘生 ’字。”周廣業注曰:“出嫁女不宜歸母家生子。”
宅不西益。俗說:西者爲上,上益宅者,妨家長也。原其所以西上者,禮記:“南向北向,西方爲上。 ”爾雅曰:“西南隅謂之隩。”尊長之處也。不西益者,難(一作“恐”)動搖之耳。審西益有害,增廣三面,豈能獨吉乎?(類聚六四、御覽一八0、天中記一四)
器案:淮南人間篇:“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之,以爲西益宅不祥。”許注:“西益宅,築舊居之西,更爲田宅。”論衡四諱篇:“
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懼如此,故世莫敢西益宅。”案:新序雜事五、家語正論解又有“東益宅不祥 ”之說。
祝、阿不食生魚。俗說:祝、阿凡有賓婚吉凶大會,有異饌,飯食自極至蒸魚也。(書鈔一五一)
俗說:臨日月薄蝕而飲,令人蝕口。謹案:日,太陽之精,君之象也,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里語: “不救蝕者,出行遇雨。”恐有安坐飲食,重懼也。(御覽八四九)
俗說:雷鳴不得作醬,雷已發聲作醬,令人腹內雷鳴。謹案: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死,衛人醢之,孔子覆醢,每聞雷,心惻怛耳。(書鈔一四六、開元佔經一0二、白帖五、御覽一三、八六五、事類賦三、天中記四六)
器案:“作醬”,事類賦作“蓋醬”。御覽一三引論衡:“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親涉衛難,結纓而死;孔子聞而覆醢,每聞雷鳴,乃中心惻怛。故後人忌焉,以爲常也。”今本論衡四諱篇有云:“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逾至春也。”不知御覽所引爲是論衡此篇脫文,抑復他處佚文也。書鈔一五二引論語說:“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親涉衛難,結纓而死;孔子聞而覆醢,每聞雷鳴,乃中心惻怛。故後人忌焉,以爲常也。”則此亦漢人習傳之說。又案:李濟翁資暇集中雲: “人間多取正月晦日合醬,是日偶不暇爲之者,則雲時已失,大誤也。又案:昔者,王政趨民正月作醬,是日以農事未興之時,俾民乘此閒隙,備一歲調鼎之用,故紿雲:‘雷鳴不作醬,腹中當鳴。’所貴今民不於三二月作醬,恐奪農事也。今不躬耕之家,何必以正晦爲限,亦不須避雷,但問菽趨得法否耳。”蓋亦本風俗通爲言。
堪輿書雲:“上朔會客,必鬥爭。”案:劉君陽爲南陽牧,嘗上朔設盛饌,了無鬥者。(御覽八四九)
俗雲:五月到官,至免不遷。今年有茂才除蕭令,五月到官,破日入舍,視事五月,四府所表,遷武陵令。餘爲營陵令,正觸太歲,主餘東北上,餘不從,在事五月,遷太山守。(意林)
錢大昕曰:“‘免’似‘死’字,或‘老’字。”器案:“武陵令”當作“武陵守”,漢有武陵郡無武陵縣,“令”字蓋涉下文“營陵令”而誤;由蕭令遷武陵守,正猶劭之由營陵令遷太山守也。北齊書宋景業傳:“或曰:‘陰陽書:五月不可入官,犯之,卒於其位。’”則此謬說至北齊時猶然。又案:後漢書趙典傳注:“四府:太尉,司徒,司空,大將軍府也。”
俗說:二人共澡手,令人鬥爭。良無異器,當共澡者,其祝曰:“人相愛,狗相齧。”言狗鬥時,灑之以水,便自解也。(御覽四九六)
坐不移樽。俗說:凡宴飲者,移轉樽酒,令人鬥爭。(御覽四九六、七六一)
器案:“令人鬥爭”,御覽七六一作“令人訟諍”。
俗說:帷帳不可作衣,令人病癘。(書鈔一三二、御覽七00)
俗說:臥枕戶砌者,鬼陷其頭,令人病顛。(白帖三、御覽七三九)
錢大昕曰:“‘陷’疑‘蹈’。案淮南泛論訓雲:‘枕戶橉而臥者,鬼神蹠其首。’蹠、蹈義同。”器案:玉篇木部:“楚人呼門限曰橉。”
五月蓋屋,令人頭禿。謹案:易、月令,五月純陽,姤卦用事,齊麥始死。夫政趣民收穫,如寇盜之至,與時競也。除黍稷,三豆當下,農功最務,間不容息,何得晏然除覆蓋室寓乎?今天下諸郭皆諱禿,豈復家家五月蓋屋邪?俗化擾擾,動成訛謬,尼父猶雲“從衆 ”,難復縷陳之也。(顏氏家訓書證篇、玉燭寶典五、初學記四、白帖一、御覽三一、記纂淵海二、歲華紀麗二、歲時廣記三一、書林事類韻會五四、羣碎錄)
器案:酉陽雜俎十一廣知:“俗諱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蛻上屋,見影,魂當去。”則此俗諱,至唐代又有所發展。
五月五日,不得曝牀薦席。(白帖一、歲華紀麗二、記傳淵海二、書林事類韻會五四)
器案:御覽二二引荊楚歲時記: “俗忌五月曝牀薦席。”又引異苑:“新野庾寔嘗以五月曝席,忽見一小兒死在席上,俄失之,其後寔子遂亡。或起於此。”又:“或問董勳曰:‘俗五月不上屋,雲五月人脫上屋,見影,魂便亡。’勳答雲:‘蓋秦時王自爲之,禁夏不得行,漢、魏未改。案月令:仲夏可以居高明,可以遠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處臺榭。鄭玄雲:順陽在上也。今雲不得上屋,正與禮反。敬叔雲:見死小兒而禁曝牀蓆。何以異於此乎?俗人月諱,何代無之,但當矯之歸於正。’”案玉燭寶典五:“董勳問禮,俗雲:五月望,禮有乘高爲良,曰即其義也。世稱惡月者,月令:‘仲夏,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止聲色,節嗜慾。’案異苑:‘新野庾寔家常以五月曝薦,忽見一小兒死於席上,俄失所在,其後寔女子遂亡,故相傳以爲忌。’”寶典與御覽引董勳問禮,互有詳略,故並存之,以其可以取證應說也。
俗說:正月長子解浣衣被,令人死亡。謹案:論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補更小事,何乃成□?源其所以,正月之時,天甫悽慄,里語:“大暑在七,大寒在一。”一謂正月也。人家不能羸袍異裳,脫着身之衣,便爲風寒所中,以生疹疾,疹疾不瘳,死亡必矣。或說:正月,臣存其君,子朝其父,九族州閭,禮賢當週,長子務於告慶,故未以解浣也。諺曰:“正月□ ,二月初,自□妃女煞丈夫。”不着潔衣,爾後大有俗節戲笑。(玉燭寶典一)
徒不上墓。俗說: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謹案: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曾子病困,啓手足以歸全也。”今遭刑者,髡首剔發,身被加笞,新出狴犴,臭穢不潔。凡祭祀者,孝子致齋貴馨香,如親存也,時見子被刑,心有惻愴,緣生事死,恐神明不歆承,當不上墓耳。(御覽六四二)
器案:論衡四諱篇“二曰:諱被刑爲徒,不上丘墓。…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者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兇惡之忌也。徒用心以爲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孝子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髮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齋戒潔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讓自賤之意也。緣先祖之意,見子孫被刑,惻怛憯傷,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義也。”仲遠所通,與仲任之意合。
汝南陳伯敬,行必矩步,坐必儼然,目有所見,不食其肉。(書鈔一四五、御覽三九三、八六三)
錢大昕曰:“案:後漢書郭躬傳雲:‘司徒河南吳雄,少時,家貧喪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葬其中,喪事趣辦,不問時日,醫巫皆言當族滅,而雄不顧。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恤諱忌,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汝南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兇,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年老寖滯,不過舉孝廉;後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之。時人罔忌禁者,多談爲證焉。’此條疑風俗通之文,御覽所引,即是此事,而詞意未完。”器案:論衡辨祟篇:“塗上之暴屍,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殯柩,未必還以歸忌。”則歸忌爲當時惡俗明矣。
服妖(拾補作“災異”,雲: “續漢書五行志:‘故泰山太守應劭,給事中董巴、散騎常侍譙周,並撰建武以來災異。’故知當有災異一篇。”其餘諸家輯佚文者,亦作“災異”。器案:蘇頌所見意林引作“服妖”,今從之,並依五行志引序其次第焉。)
桓帝元嘉中,京師婦人作愁眉、啼妝、墮馬髻、折腰步、齲齒笑。愁眉者,細而曲折;啼妝者,薄拭目下若啼痕;墮馬髻者,側在一邊;折腰步者,足不任體,齲齒笑者,若齒痛不忻忻。始自梁冀家所爲,京師翕然皆放效之。天戒若曰:將收捕冀,婦女憂愁,踧眉將啼也。(後漢書梁冀傳注、意林、御覽三六五、又四八八)
錢大昕曰:“案‘天戒’以下,語意未完,續五行志雲:‘天戒若曰:兵馬將往收捕,婦女憂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頓,折其腰脊,令髻欹斜,雖強語笑,無復氣味也。’”
延熹中,中常侍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縱其奸慝,時人爲之語曰:“左迴天,徐轉日,具獨坐,唐應聲。”言其信用甚於轉圓也。(御覽三九三、又四九六)
延熹中,京師長者,皆着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畫屐,五采爲系。謹案:黨事始發,傳詣黃門北寺,臨時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考者,九族拘繫,及所過歷,長幼婦女,皆被桎梏,應木屐像矣。(原本玉篇系部、書鈔一三六、北戶錄三、御覽六四四、又六九八、倭名類聚鈔四、天中記四八)
孝靈帝建寧中,京師長者,皆以葦闢方笥爲妝,其時有識者竊言:葦方笥,郡國讞篋也,今珍用之,天下皆當有罪,讞於理官也。後黨錮皆讞廷尉,人名悉葦方笥中,斯爲驗矣。(書鈔一三五、御覽七一一、天中記四九)
靈帝好胡服、胡帳、胡牀,京師皆競爲之;後董卓擁胡兵掠宮掖。(御覽六九九、又七0七、王荊文公詩注三0、淨土三經音義二、倭名類聚鈔六、事始、古今事物考七、天中記四九)
漢靈帝好胡舞。(書抄一0七、事始)
靈帝於西園宮中駕四白驢,躬自操轡,馳驅周旋,以爲大樂;於是公卿貴戚轉相仿,至乘軒以爲騎從,價與馬齊。凡人相罵曰死驢,醜惡之稱也。董卓陵虐王室執政皆如死驢。(意林、御覽九0一)
靈帝數以車騎將軍過拜孽臣內孽,又贈亡人,顯號加於頑兇,印綬污於腐屍;昔辛有睹被髮之祥,知其爲戎,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續漢書五行志一注引應劭)
靈帝時,京師賓婚嘉會,皆作魁□,酒酣之後,續以輓歌。魁□,喪家之樂;輓歌,執紼相偶和之者。天戒若曰:國家當急殄悴,諸貴樂皆死亡也。自靈帝崩後,京師壞滅,戶有兼屍,蟲而相食,魁□輓歌,斯之效乎!(續漢書五行志一注、御覽五五二、事物紀原九)
器案:後漢書周舉傳:“陽嘉六年三月上巳日,商大會賓客,宴於洛水;舉時稱疾不往。商與親暱,酣飲極歡,及酒闌倡罷,繼以薤露之歌,坐中聞者,皆爲掩涕。”即其事也,可以互證。
桓帝世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梁冀欲樹幼主,李固欲立清河王,梁冀遂奏李固,死於獄中,曝屍路邊。如鉤,梁冀;如弦,李固。(意林)
桓帝之初,京師童謠曰:“車班班,入河間。” 言徵靈帝者,輪班擁節,入河間也。(續漢書五行志一注)
桓帝初,京師謠曰:“遊平賣印自有評,不避豪強及大姓。”(
通典三九、通考五七)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譊。”於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海內英哲,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永、尚書柳分、尋穆、史佟、司隸唐珍等,代作脣齒。史佟,左官偷進者也。(續漢書五行志一注)
京師謠歌曰:“烏臘,烏臘。”案:逆臣董卓,滔天虐民,窮兇極惡,關東舉兵,欲共誅之,轉顧望,莫肯先進,處處停兵數十萬,若烏臘蟲相隨,橫取之矣。(續漢書五行志一注)
中平中,京師歌董逃。董卓以董逃之歌,主爲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靈帝之末,禮樂崩壞,賞刑失中,譭譽無驗,競飾僞服,以蕩典制,遠近翕然,鹹名後生放聲者爲時人。有識者竊言:舊曰世人,次曰俗人,今更曰時人,此天促其期也。其間無幾,天下大壞也。(續漢書五行志一注)
器案:古今注中音樂:“董逃歌,後漢遊童所作也。後漢有董卓作亂,率以逃亡。後人習之,以爲歌章;樂府奏之,以爲儆戒焉”
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此董卓字也。青青,暴盛之貌。(意林)
靈帝光和七年,陳留濟陰諸郡,西及成皋、陽武,城郭路邊草生,作人狀,操持矛弩,牛馬萬狀,一一備具。後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衆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爲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續漢書五行志二注、後漢書靈紀注、御覽九九四、事類賦二四)
拾補曰:“五行志作‘中平元年 ’。”
夏禹廟中,有梅梁忽一春生枝葉。(御覽九七0、事類賦二六)
中平中,懷陵上有雀萬餘亂鬥殺,頭縣着樹也。 (御覽九二二)
光和中,雒陽男子夜龍,從兄陽求臘錢,龍假取繁數,頗厭患之;陽與錢千,龍意不滿,欲破陽家,因持弓矢射玄武東闕,三發,吏士呵縛,首服。因是遣中常侍、尚書、御史中丞、直事御史、謁者、衛尉、司隸、河南尹、雒陽令,悉會發所。劭時爲太尉議曹掾,白公鄧盛:“夫禮設闕觀,所以飾門,章於至尊,懸諸象魏,示民禮法也。故車過者下,步過者趨。今龍乃敢射闕,意慢事醜,次於大逆,宜遣主者參問變狀。”公曰:“府不主盜賊,當與諸府相候。”劭曰:“丞相邴吉,以爲道路死傷,既往之事,京兆、長安,職所窮逐,而住車問牛喘吐舌者,豈輕人而貴畜哉?顧念陰陽不和,必有所害,掾史爾乃悅服,漢書嘉其達大體。今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況於已形昭晰者哉?明公既處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職,凡在荒裔,謂之大事;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之萌者?孔子攝魯司寇,非常卿也,折僭溢之端,消纖介之漸,從政三月,惡人走境,邑門不闔,外收強齊侵地,內虧三桓之威;區區小國,尚於趣舍,大漢之朝,焉可無乎?明公恬然謂非己,詩云:‘儀刑文王,萬國作孚。’當爲人制法,何必取法於人。”於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謝申,以鈴下規應掾自行之,還具條奏。時靈帝詔報,惡惡止其身,龍以重論之,陽不坐。其後,車騎將軍何苗與兄大將軍進部兵,還相猜疑,對相攻擊,戰於闕下,苗死兵敗,殺數千人,雒陽宮室內人燒盡。龍者,陽類,君之象也;夜者,不明之應也;此其象也。(續漢書五行志五注)
洪亮吉四史發伏曰:“盛以中平元年四月爲太尉,至二年五月罷,則龍事當屬中平中,非光和中也。”器案:鄧盛字伯能,弘農人,見後漢書桓紀、靈紀及鄧彪、王允等傳。
光和元年,司徒長史馮巡馬生鬍子,問養馬胡蒼頭,乃奸此馬以生子。(續漢書五行志五注)
熹平二年六月,雒陽民訛言,虎賁寺東壁中有黃人形容,鬚眉良是,觀者數萬,省內悉出。劭時爲郎,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污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寸曲折耳。謹案:季夏土,黃中行用事,又在壁中,壁亦土也,以見於虎賁寺者,虎賁,國之祕兵,扞難禦侮。必示於東,東者,動也,言當出師,行將天下搖動也。天之以類告人,甚於影響也。(續漢書五行志五注)
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服白衣,中黃門解步呵問:“汝何等人?白衣妄入宮掖。”曰:“我梁伯,夏後,天使我爲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見。謹案:尚書、春秋左傳曰:伯益佐禹治水,封於梁。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龍多歸之,帝舜嘉之,賜姓董氏。董氏之祖,與梁同焉。到光熹元年,董卓自外入,因閒乘釁,廢帝殺後,百官總己,號令自由,殺戮決前,威重於王。梁本安定,而卓隴西人,俱涼州也。天戒若曰:卓不當專制奪矯,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白衣見黃門寺,及卓之末,中黃門誅滅之際,事類如此,可謂無乎?(續漢書五行志五注、開元佔經一一三、路史後紀八)
器案:劉昭注又引雲:“見中黃門曹騰之家。”佔經“我梁伯、夏後”作“我梁伯憂” ,誤以“夏後”二字合爲“憂”字。
靈帝光和二年,洛陽上西門外,女子生兒,兩頭異肩,四臂共胸,俱以爲不祥,因棄去。朝廷瞀亂,上下無別,二頭之象也。(開元佔經一一三)
○喪祭(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禮,臣子無爵諡君父之義也,故羣臣累其功美,葬日,遣太尉於南郊告天而諡之。(後漢書明紀注)
天子新崩,未有定諡,故且稱大行皇帝,以別嗣主。(隋書禮儀志三、通典七九、後漢書安紀注、文選元皇后哀策文注、合璧事類前六二、癸辛雜識後集、綱目集覽五0)
宮車晏駕。謹案:史記曰:“王稽謂範睢曰:‘ 夫事有不可知者,有不可柰何者。一旦宮車晏駕,是事不可知也;君雖恨於臣,是無可奈何。’謂秦昭王以天年終也。”昔周康王一旦晏起,詩人以爲深刺。天子當夜寢早作,身省萬機,如今崩殞,則爲晏駕矣。(文選竟陵王行狀注、又恨賦注)
器案:史記範睢傳集解、漢書天文志注引應劭說晏駕同。藝文類聚三五、初學記一九引張超誚青衣賦:“周漸將衰,康王晏起。畢公喟然,深思古道,感彼關雎,德不雙侶,得願周公,妃以窈窕,防微消漸,諷喻君父。孔氏大之,列冠篇首。”以關雎爲刺詩,與應說合。又案:意林引“秦昭王太后始臨朝也”句,疑在“秦昭王以天年終也”句下。
梓宮者,禮,天子斂以梓器,宮者,存時所居,緣生事亡,因以爲名。凡人呼棺,亦爲宮也。(後漢書明紀注、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又宋孝武宣貴妃誄注、御覽五五0、綱目集覽一八)
葬之郭北,北首,求諸幽之道。(文選古詩十九首注、又詠懷詩注)
俗說:凡祭祀先祖,所以求福。方者,興旭;相者,所以威厲鬼,驅罔像;方相欲以驚逐鬼魅。(書鈔九二)
器案:續漢書禮儀志中注、通志禮引漢舊儀:“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
俗說:亡人魂氣飛揚,故作魌頭以存之,言頭體魌魌然盛大也。或謂魌頭爲觸壙,殊方語也。(書鈔九二、御覽五五二)
器案:魌即荀子非相篇之倛,楊倞注:“倛,方相也。”又引韓侍郎(愈)曰:“四目爲方相,兩目爲倛。”酉陽雜俎十三曰:“世人死者有作伎樂,名爲樂喪。魌頭,所以存亡者之魂氣也。一名蘇,衣被蘇蘇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觸壙。四目曰方相,兩目曰僛。據費長房識李娥(一曰“俄”)藥丸,謂之方相腦。則方相或鬼物也,前聖設官象之。”
墓上樹柏,路頭石虎。周禮:“方相氏,葬日入壙,驅魍象。”魍象好食亡者肝腦,人家不能常令方相立於墓側以禁御之,而魍象畏虎與柏,故墓前立虎與柏。或說:秦穆公時,陳倉人掘地,得物若羊,將獻之,道逢二童子,謂曰:“此名爲蝹,常在地中食人腦,若殺之,以柏東南枝插其首。”由是墓側皆樹柏。(封氏聞見記六、事類賦二五、御覽九五四、天中記五一)
器案:周禮夏官“驅魍象”作“ 驅方良”,釋文:“方良:上音罔,下音兩。”
謹案:禮,臣有大喪,三年不呼其門。(御覽五四六)
葬小兒必於道邊,傷其人道未成,故置於道側,使視成人之道也。(書鈔九二)
慎終悼亡。(文選潘安仁悼亡詩注)
○宮室(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論語:“夫子宮牆數仞。”禮記:“季武子入宮,不敢哭。”由是言之:宮,室,一也。秦、漢已來,尊者以宮爲常號,下乃避之雲室耳,已前貴賤無別。弟子職曰:“室中握手。”論語曰:“譬如宮牆。”由此言之:宮其外,室其內也。(意林、御覽一七四、初學記二四、營造法式總釋上、事物紀原八、急就篇補註三、天中記一三)
顧櫰三曰:“不敢者,杜氏,非武子,事載檀弓。大抵諸家所引,類多訛脫。”
殿堂宮室,象東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厭火。(
類聚六二、六三、文選西京賦注、初學記七、廣韻三十二霰、御覽一七六、一八八、九七五、禮部韻略三十二霰、釋氏要覽下、淨土三經音義一、嘉泰會稽志十二、緯略六、王荊文公詩注二九、陶山集六廟制議、埤雅十五、事文類聚續五、倭名類聚鈔三、天中記十三)
魯昭公設兩觀於門,是謂之闕,從門●聲。(水經榖水注、營造法式總釋上)
屋,止也。(廣韻一屋)
閈,城外郭內里門也。閈,捍也,言爲人藩屏以捍難也。(御覽一八二、天中記十五)
鑰施懸魚,魚翳伏淵源,欲令楗閉如此。(御覽一八四)
錢大昕曰:“‘淵源’疑‘深淵 ’。”
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藏;府,私府,賦賄之所聚也。(左傳隱公七年疏、原本玉篇广部、意林、廣韻九麌、一切經音義九、四六、通鑑注漢紀七)
器案:“賦賄”左傳疏作“財貨 ”,此從原本玉篇。
廷,平也,又正也,言縣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
後漢書郭太傳注、廣韻十五青、通鑑注周紀二)
寺,司也,廷之有法度者也,諸官府所止曰寺。光武嘗從皇考至南頓,故識官府寺舍。今尚書侍御史謁者所止,皆曰寺。故後代道場及祠宇皆取稱焉。(文選吳都賦注、西征賦注、又劉楨贈徐幹詩注、又應瑒與岑文瑜書注、又在懷縣作詩注、後漢書光武紀注、和紀注、又張湛傳注、慧苑音義下、玄應一切經音義十四、五九、禮部韻略七志、通鑑注漢紀二三、又漢紀三五、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癸一)
顧櫰三曰:“案道場、祠宇,不類仲遠語,恐有闌入。”案:道場、祠宇,僅見禮部韻略及翰墨大全。
皇后居椒房,以椒塗房,取其溫且香也。(文選曹子建求通親親表集註殘本鈔引)
器案:後漢書皇后紀下注引漢官儀:“皇后稱椒房,取其蕃實之義也。詩云:‘椒聊之實,蕃衍盈升。’”
案:天子有外屏,令臣下屏氣息。(意林)
器案:荀子大略篇:“天子外屏,諸侯內屏,禮也,外屏不欲見外也,內屏不欲見內也。”淮南子主術篇:“天子外屏,所以自障也。”高誘注:“屏,樹垣也。爾雅曰:‘門內之垣謂之樹。’論語曰:‘圍君樹塞門。’諸侯在內,天子在外,故曰所以自障也。”(據治要引)
屏,卿大夫以帷,士以簾,稍有弟以自鄣蔽也,示臣臨見自整,屏氣處也。(廣韻四十靜、御覽一八五、急就篇補註三)
錢大昕曰:“弟,古第字。”器案:公羊傳莊公三十一年解詁、禮記郊特牲正義、儀禮覲禮疏引禮緯鬥威儀:“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說簾帷與此互易。
漢顧成廟設投老鉤欄。(事文類聚別六、羣書通要己四)
器案: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 文帝自爲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文王靈臺,不日成之,故曰顧成。賈誼曰:‘因顧成之廟,爲天下太宗,與漢無極。’”又案:古今注上:“枸欄,漢成帝顧成廟有三玉鼎、二真金鑪、槐樹,悉爲扶老枸欄,畫風雲龍角虛於其上。”據此,則“投老”當爲“扶老” 之誤;而古今注之“成帝”,則又“文帝”之誤也。
門戶鋪首。謹案:百家書雲:“公輸般之水上,見蠡,謂之曰:‘開汝匣,見汝形。’蠡適出頭,般以足畫圖之,蠡引閉其戶,終不可得開,般遂施之門戶,欲使閉藏當如此周密也。(類聚七四、歷代名畫記四、御覽一八八、營造法式總釋上、演繁露六、日聞錄、古今事物考七、天中記五七)
拾補曰:“蠡音螺,‘匣’一作 ‘頭’,‘施’一作‘設’。”器案:說文金部:“鋪,箸門戶鋪首也。”水經渭水注十九:“渭橋舊有忖留神像,此神嘗與魯班語,班令其人出,忖留曰:‘我貌很醜,卿善物容,我不能出。’班於是拱手與言曰:‘ 出頭見我。’忖留乃出,班於是以腳畫地,忖留覺之,便沒水,故置其像於水,惟背以上立。”蓋即此神話而異傳。又案: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條亦引百家書,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有百家百三十九卷,當即此書。史記五帝本紀:“太史公曰:‘百家言黃帝。’”又甘茂傳:“學百家之說。”又範睢傳:“百家之說,吾亦知之。”皆指是書也。
案世本:“鯀作城、郭。”城,盛也,從土盛聲。郭,大也。(
意林、水經河水注二)
城之爲言□,郭之爲言廓,謂寬廓□受也。(慧苑華嚴音義上)
案:慧琳音義二一載慧苑音義, “□”作“盛”。
郭亦謂之郛,郛者亦大也。(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三、天中記十三)
天子治居之城曰都,舊都曰邑也。(慧苑音義上、又下)
漢改郵爲置,置者,度其遠近之閒置之也。今吏郵書傳府督郵職掌此。(後漢書郭太傳注、續漢書輿服志上注)
器案:漢書文紀注:“如淳曰。 ‘律說:都吏,今督郵是也,閒惠曉事,即爲文無害都吏。’”漢曹全碑、中部碑有郵書掾。
傳舍。案:諸侯及使者有傳信,乃得舍於傳耳。今刺史行部車,號傳車從事督郵。(意林、文選範雲贈張徐州詩注、又任昉哭範僕射詩注、又冊魏公九錫文注)
器案:漢書平紀注,如淳引律: “諸當乘傳及發駕致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
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河東以東西爲阡,南北爲陌。(原本玉篇□部、史記秦本紀索隱、意林、初學記二四、文選籍田賦注、又曹子建送應氏詩注、又陸士衡答張士然詩注、又江文通雜體詩注、御覽一九五、草堂詩箋三0、朱熹開阡陌辨、困學紀聞十六、通考一、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後乙七、天中記十六)
里語雲:“越陌度阡,更爲客主。”(文選魏武帝短歌行注、史記秦本紀正義)
阡陌,田間道路也。(綱目集覽六)
京師有長壽街、萬歲街、士馬街,若此非一。街者,□也,離也,四出之路,□離而別也。(意林、御覽一九五、廣韻十三佳)
“士馬”下原脫“街”字,今據孫詒谷校補。後漢書劉隆傳:“
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街上得之。 ”
菀,蘊也,言薪蒸所蘊積也。(意林、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六、錦繡萬花谷別二四、天中記十五)
拾補曰:“‘菀’與‘苑’同。 ”器案:錦繡萬花谷作“苑”。荀子富國篇楊倞注:“ 宛讀爲蘊,暑氣也。”
囿者,畜魚鱉之處也。囿猶有也。(御覽一九六、天中記十五)
園,援也,從囗,袁聲,四皓園公,亦本園者。 (御覽八二四)
秦築長城,土皆紫色,謂之紫塞。南徼土色丹,謂之丹徼。塞者,壅塞夷、狄也。徼,繞也。(事文類聚別六,羣書通要己四、綱目集覽九)
器案:古今注上:“秦所築長城,土色皆紫,漢亦然,故云紫塞也。塞者,塞也,所以擁塞夷、狄也。南方徼色赤,故謂之丹徼。徼,繞也,所以繞逆蠻、夷,使不得侵入中國也。”
池者,陂池,從水也聲。(左傳隱公三年正義)
孫子云:“金城湯池而無粟者,太公、墨翟,不能守之。”(意林)
孫子有金城湯池之說,後人因此開地爲池,以養魚鱉。(書鈔一五九、初學記七、事文類聚續九、事物紀原八)
海,一雲朝夕池,一雲天池,亦云大壑、巨壑。 (初學記六)
○市井(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井,法也,節也,言法制居人,令節其飲食,無窮竭也。久不渫滌爲井泥,易雲:“井泥不食。”不停污曰井渫,易雲:“井渫不食。”滌井曰浚井,水清曰洌井,易雲:“井洌寒泉。”甃,聚磚修井也,易雲:“ 井甃無咎。”(書鈔一五九、初學記七、御覽一八九、營造法式總釋下、記纂淵海八、草堂詩箋十六、天中記一0)
雍丘縣夏後公祠有神井,能致霧。(錦繡萬花谷後二)
器案:“夏後公祠”語有誤。
市,恃也,養贍老少,恃以不匱也。亦謂之市井。俗說:市井者,謂至市鬻賣者,當於井上洗濯,令其物香潔,及自嚴飾,乃到市也。謹案:春秋井田記:“ 人年三十,受田百畝,以食五口,五口爲一戶,父母妻子也。公田十畝,廬舍五畝,成田一頃十五畝,八家而九頃二十畝,共爲一井。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爲市,交易而退,故稱市井也。”(詩陳風東門正義、後漢書循吏劉寵傳注、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一、八二七、事文類聚續三、合璧事類別十、文昌雜錄五、草堂詩箋十八田舍注、天中記十六)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解詁:“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爲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爲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爲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以爲市,故俗語曰市井。”當亦本春秋井田記爲說。
市者,百步爲畝,秦孝公以□百卌步爲畝,半爲廛也。(原本玉篇广部)
器案:慧琳音義七七引風俗通雲:“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爲畝。”(詳下篇)則此條闕文當是“二”字。
數紀(拾補作“論數”,雲:“ 御覽引風俗通論數曰:‘踦者,奇也。’論數當是篇名。”錢大昕、嚴可均說同。器案:蘇魏公集校風俗通義題序作“數紀”,今從之,應氏亦自言“其數可紀”也。)
十十謂之百,十百謂之千,十千謂之萬,十萬謂之億,十億謂之兆,十兆謂之經,十經謂之垓,十垓謂之秭,十秭謂之選,十選謂之載,十載謂之極:有物者有事者,紀於此矣,過此往者,則其數可紀,其名未之或聞也。夫數,一爲特、侯、奇、只,二爲再、兩、偶、雙,三爲參,四爲乘。(術數紀遺注、原本玉篇系部、慧琳一切經音義三、六、九、十六、二七、三0,玄應一切經音義三、六,妙法蓮華經釋義上、御覽七五0)
器案:慧琳音義二七、三0,玄應音義六“經”作“京”。又慧琳音義二七、三0、玄應音義三、六引“垓”下尚有“垓猶大數也”五字。拾補雲:“‘秭’本訛‘捕’,下同。案孫子算經改;但下雲:‘京生秭,秭生垓。’又不同。”又云:“‘侯 ’疑。”
千生萬,萬生億,億生兆,兆生京,京生秭,秭生垓,垓生壤,壤生溝,溝生澗,澗生正,正生載。載,地不能載也。(翻譯名義集三、廣韻五旨)
賈誼書曰:“數度之遺,以六爲法。數度之始,始於微細。有形之物,莫細於豪,是故立一豪以爲度,十豪爲發,十發爲釐,十釐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備於六,故先王以爲天下用也。”(御覽七五0)
涉始於足,足率長十寸,十寸則尺,一躍三尺,法天地人,再躍則涉。(文選四子講德論注、急就篇補註三)
器案:後漢書趙典傳:“於易: ‘一爲過,再爲涉,三而弗改,滅其頂,兇。’”注: “易大過上六曰:‘過涉滅頂,兇。’”涉義與此同,拾補作“步”,非是。
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史記屈賈列傳集解及漢書賈誼傳注引應劭)
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爲畝,五十畝爲畦。(慧琳一切經音義七七)
踦者、奇也,履舄之一也。(御覽六九七)
銖六則錘,錘,暉也;二錘則錙,錙,熾也,二錙則兩也。(慧琳音義一00、玄應音義二0、七五)
圭,自然之形,陰陽之始也,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漢書律曆志上注引應劭)
十黍爲絫,十絫爲一銖。(同上)
斛者,角也。庾,三斛四鬥;秉,二十四斛。(御覽八三0)
○新秦(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秦昭王聽田貴之議,遣李冰爲蜀郡太守,開成都兩江,溉田萬頃,無覆水旱之災,歲大豐熟。江水有神,歲取童女二人以爲婦,不然,爲水災。主者白出錢百萬以行聘,冰曰:“不須,吾自有女。”到時,裝飾其女,當以沈江水,徑至神祠,上神坐,舉酒酹曰:“今得傅九族,江君大神,當見尊顏,相爲進酒。”冰先投杯,但澹澹不耗,冰厲聲曰:“江君相輕,當相伐耳。” 拔劍,忽然不見,良久,有兩蒼牛鬥於岸旁,有閒,冰還,流汗,謂官屬曰:“吾斗大極,當相助也,若欲知我,南向腰中正白者,我綬也。”主簿乃刺殺北面者,江神遂死,後無復患。蜀人慕其氣決,凡壯健者,因名冰兒。(水經江水注一、類聚九四、書鈔七四、一五六、史記河渠書正義、事類賦二二、御覽二六二、六八二、八八二、八九九、大事記解題四、紀纂淵海九八、天中記九、七國考二)
器案:太平廣記二九一、三一三引成都記,與此同。
秦昭王聽田貴之議,以李冰爲蜀守,開成都兩江,造興溉田,萬頃以上,始皇得其利以並天下,立其祠也。(書鈔七四)
秦政併吞六國,苞宇宙之弘敞。(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
秦相趙高,指鹿爲馬,束蒲爲脯,二世不覺。(文選西征賦注、天中記四六)
陸賈新語辨惑:“秦二世之時,趙高駕鹿而從行,王曰:‘丞相何爲駕鹿?’高曰:‘ 馬也。’王曰:‘丞相誤邪?以鹿爲馬也!’高曰:‘ 乃馬也。陛下以臣之言爲不然,願問羣臣。’於是乃問羣臣,羣臣半言馬,半言鹿。”文選潘岳西征賦:“野蒲變而爲脯,苑鹿化以爲馬。”張銑注:“趙高欲爲亂,恐羣臣不聽,乃先設驗,以蒲爲脯,以鹿爲馬,獻於二世,羣臣言鹿言脯者皆誅之。”書鈔一四五引古今注:“秦二世時,丞相趙高用事,乃先獻蒲脯、鹿馬,以驗羣臣也。”金樓子箴戒篇:“秦二世即位,自幽深宮,以鹿爲馬,以蒲爲脯。”
○獄法(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謹案:律者,法也。皋陶謨:“虞始造律。”蕭何成以九章,此關諸百王不易之道也。時主所制曰令,漢書:“着於令甲。”夫吏者,治也,當先自正,然後正人,故文書下“如律令”,言當承憲履繩墨,動不失律令也。(唐律疏議名例篇、文選陳琳檄豫州文注,類聚五四、書鈔四五、翻譯名義集四、御覽六三八、事始、事物紀原十、考古質疑四、演繁露二、路史後紀七、玉海六五、書林事類韻會一00、吏學指南)
拾補曰:“‘關諸’二字疑,書鈔無。”器案:“此關”二字,書林事類作“比開”。
漢令:“蠻、夷、戎、狄,有罪當殊。”殊者,死也。(史記蘇秦傳集解)
易:“噬嗑爲獄。”獄,十月之卦,從犬言聲,二犬,亦所以守也。廷者,陽也,陽尚生長。獄者,陰也,陰主刑殺。故獄皆在廷北,順其位。詩云:“宜犴宜獄。”犴,司空也。周禮:“凡萬民之有罪過,未離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諸嘉石,役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意林、御覽六四三)
拾補曰:“意林雲:‘獄字,二犬守,言無情狀,犬亦得之。’與此所引小異。”器案:今詩小雅節南山作“宜岸宜獄”,釋文:“
‘岸’,韓詩作‘犴’。”三家詩字多同,此亦魯詩也。說文:“獄,司空也。”漢書儒林王式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服虔注曰:“道家以儒法爲急,比之於律令也。”案漢以司空主獄,故賈誼亦云“輸諸司空”也。
周禮:“三王始作獄。”夏曰夏臺,言不害人,若遊觀之臺,桀拘湯是也。殷曰羑里,言不害人,若於閭里,紂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囹、令,圄、舉也,言令人幽閉思愆,改惡爲善,因原之也。今縣官錄囚,皆言舉也。(意林、玉燭寶典二、初學記二0、慧琳一切經音義六、希麟續一切經音義二、御覽六四三、事物紀原十、海錄碎事二一、書林事類韻會九0、古今事物考八)
案:漢書禮樂志注引應劭曰:“ 囹圄,周獄名也。”
自辛爲罪,令其辛苦憂之也。秦皇謂罪字似皇,故改爲罪。(意林、御覽六四一)
盜,逃也,言其晝伏夜奔,逃避人也。(詩小雅南山之什巧言疏)
囚,遒也,言辭窮情得,以罪誅遒也。禮:“罪人窴諸圜土。”故囚罪人置諸圓土,故囚字爲囗中人,此其象也。(意林、初學記二0、御覽六四二)
械,戒也,所以警戒,使爲善也。桎,實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實。(御覽六四四)
頃者,廷尉多牆面,而苟充茲位;治書侍御史,不復平議讞當糾紛,豈一事哉!里語曰:“縣官漫漫,冤死者半。”昔在清平之世,使明恕君子,哀矜折獄,尚有怨言,況在今時耶!(意林、御覽二二六、四九六、職官分紀一四、翰苑新書二二)
意林注云:“應劭三國時人,當時有此語。”拾補曰:“‘冤’,意林作‘怨’。”器案:御覽四九六亦作‘怨’。“冤”六朝、唐人別字作 “惌”,故“冤”多訛“怨”。
○折當(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目錄雲:“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曰:‘秦皇焚書坑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帛朽裂,殘闕不備。至國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方言,令人君不出戶牖而知異俗之語耳。’”(蘇頌蘇魏公文集六六校風俗通義題序)
蘇頌曰:“此其自敘如此,勢當在卷首或卷末,今乃雲第十,以此又知庾、馬所載篇第,未必當然。”
汝南王叔漢,父子方,出遊二十餘年不還,叔漢作尚書郎,有人告子方死於汝南,即遣兄伯三往迎喪,叔漢即發哀,詔書賻錢二十萬。即而子方從蒼梧還,叔漢詣闕乞納賻錢,受虛妄罪。靈帝詔將相大夫會議之,博士任敏議雲:“凡人中壽七十,視父同儕亡,可制服也。子方在遠,人指其處,不可驗也,罪不可加焉。” 詔書:“還錢,複本官。”(意林)
濟北李登,爲從事史,病,得假歸家,復移刺延期,後被召,登自嫌不甚羸瘦,謂雙生弟寧曰:“我兄弟相似,人不能別,汝差類病者,代我至府。”寧曰: “府君大嚴,得毋不可。”登曰:“我新吏耳,無能識者,我自行見主,必死。”寧詣府,主不辨,後爲人所言,事發覺,時相弊久,弟大怒曰:“濟北爾乃欲相爲也。”遂殺登。(書鈔三二、御覽六三四)
陳國張伯喈,弟仲喈婦炊於竈下,至井上,謂伯喈曰:“我今日妝寧好不?”伯喈曰:“我伯喈也。” 婦大慚愧。其夕時,伯喈到更衣,婦復牽伯喈曰:“今旦大誤,謂伯喈爲卿。”答曰:“我故伯喈也。”蓋親密無過夫婦,然尚如此,況於初未相見而責先識之乎?(
類聚三二、御覽三九六、四九一、類說三六、淵海五八、黃山谷蠟梅詩任注)
器案:“喈”,一作“階”,一作“偕”。暌車志載向汲事同。
陳留有富室翁,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爲妾,一交接,即氣絕;後生得男,其女誣其淫佚有兒,曰:“ 我父死時年尊,何一夕便有子?”爭財數年不能決。丞相邴吉出殿上決獄,雲:“吾聞老翁子不耐寒,又無影,可共試之。”時八月,取同歲小兒,俱解衣裸之,此兒獨言寒;復令並行日中,獨無影。大小嘆息,因以財與兒。(意林、書鈔三六、四四、御覽三八八、八三六、職官分紀三、合璧事類前三二、錦繡萬花谷前十八、羣書類編故事六、古今事物考一、天中記二三、稗史彙編七四)
器案:通典一六八、折獄龜鑑三亦載此事,不言出何書。
沛郡有富家公,資二千餘萬,小婦子年裁數歲,頃失其母,又無親近,其大婦女甚不賢;公病困,思念惡□爭其財,兒判不全,因呼族人爲遺令雲:“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與兒,年十五,以還付之。”其後兒大,姊不肯與劍,男乃詣郡自言求劍。謹案:時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辭,因錄女及□,省其手書,顧謂掾史曰:“女性強梁,□復貪鄙,其父畏賊害其兒,又計小兒正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俾與女,內實寄之耳,不當以劍與之乎?夫劍者,亦所以決斷也;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活,此女□必不復還其劍,當聞縣官,縣官或能證察,得以見伸展也。凡庸何能思慮強遠如是哉!”悉奪取財以與子,曰:“弊女惡□溫飽十五歲,亦以幸矣。”於是論者乃服,謂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書鈔四四、又一二二、御覽六三九、八三六、折獄龜鑑八、棠陰比事下、困學紀聞十二)
器案:通典一六八亦載此事。
南郡讞:“女子何侍爲許遠妻,侍父何陽,素酗酒,從遠假求,不悉如意,陽數罵詈,遠謂侍:‘汝公復罵者,吾必揣之。’侍曰:‘共作夫妻,柰何相辱,揣我公者,搏若母矣。’其後陽復罵,遠遂揣之。侍因上堂搏姑耳三下。司徒鮑宣決事曰:‘夫婦所以養姑者也,今□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於凡庸,尚不遷怒,況所尊重乎?當減死論。’”(書鈔一二0、御覽八四六)
陳國有趙佑者,酒後自相署,或稱亭長、督郵;佑復於外騎馬將絳幡,雲:“我使者也。”司徒鮑宣決獄雲:“騎馬將幡,起於戲耳,無它惡意。”(書鈔一二0、御覽八四六)
汝南張妙會杜士,士家娶婦,酒後相戲,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鮑昱決事雲: “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意林、御覽八四六)
周廣業意林注曰:“昱字文泉,永平年汝南太守,後爲司徒,奏定辭訟七卷,決事都目八卷,後書有傳。”又曰:“案抱朴子(疾繆篇)雲: ‘俗有戲婦法,於稠衆中,問以醜言,或蹙以楚撻,系腳倒懸,酒客酗醟,不知限齊,至有踒折支體者,非峻刑不能止也。’觀張妙之事,則漢末已然,薄俗成風,可嘆也。”器案:羣書治要引仲長統昌言:“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宣淫佚於廣衆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閒,污風詭俗,生淫長□,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仲、應二氏所言,實後世鬧房惡俗之由始。
臨淮有一人,持一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而披戴,後人求共庇廕,因與一頭之地;雨霽,當別,因共爭鬥,各雲:“我縑。”詣府自言,太守丞相薛宣劾實,兩人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百錢耳,何足紛紛,自致縣。”呼騎吏中斷縑,各與半;使追聽之。後人曰:“
受恩。”前撮之。縑主稱冤不已。宣曰:“然,固知當爾也。”因結責之,具服,俾悉還本主。(意林、白帖十三、御覽四九六、六三九、八一八、折獄龜鑑六、淵海六四、天中記二七)
器案:通典一六八、棠陰比事下俱載此事。
汝南陳公思,爲五官掾,王子佑爲兵曹,行會食下亭。子佑曾以官事考殺公思叔父斌,斌無子,公思欲爲報仇,不能得,卒見子佑,不勝憤怒,便格殺之,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以爲招罪人也,陳公思追念叔父,仁勇憤發,手刃仇敵,自歸司敗,便原遣之。(書鈔七七、御覽四八二)
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兩婦皆懷任,數月,長婦胎傷,因閉匿之;產期至,同到乳舍,弟婦生男、夜因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丞相黃霸出坐殿前,令卒抱兒,去兩婦各十餘步,叱婦曰:“
自往取之。”長婦抱持甚急,兒大啼叫;弟婦恐傷害之,因乃放與,而心甚自悽愴,長婦甚喜。霸曰:“此弟婦子也。”責問大婦,乃伏。(意林,書鈔四四、御覽三六一、六三九、折獄龜鑑六、棠陰比事上、天中記二七)
平原郡讞:“胡譚取周碧爲妻,譚陰陽不屬,令碧與李方、張少姦通,冀得其子。”(類聚三五)
巴郡宋遷,母名靜,往阿奴家飲酒,遷母坐上失氣,奴謂遷曰:“汝母在坐上,何無儀適?”遷曰:“ 腸痛,誤耳,人各有氣,豈止我母。”遷罵奴,奴乃持木枕擊遷,遂死。(御覽八四六)
扶風蘇不違父爲司隸李皓所逮,皓遷司農,不違穿府北垣,徑上聽事,聽皓臥具,皓一宿數遷。(御覽七0八、天中記四六)
器案:不違父蘇謙爲司隸李皓所逮,死獄中,見後漢書蘇不韋傳。不違即不韋,猶呂不韋一作呂不違也。
○恕度(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汝南周霸,字翁仲,爲太尉掾,婦於乳捨生女,自毒無男,時屠婦比臥得男,因相與私貨易,裨錢數萬。後翁仲爲北海相,吏周光能見鬼,署爲主簿,使還致敬於本郡縣,因告光曰:“事訖,臘日可與小兒俱上冢,去家經十三年,不躬烝嘗,主簿微察知,相先君寧息,會同飲食忻娛否?”往到於冢上,郎君沃酹,主簿俛伏在後,但見屠者弊衣蠡結,踞神坐,持刀割肉,有五時衣帶青墨綬數人,仿徨陰堂東西□,不敢來前。光怪其故,還至,引見,問之,乞屏左右,起造於膝前,白事狀如此。翁仲曰:“主簿出勿言。”因持劍上堂,問嫗:“女何以養此子?”嫗大怒曰:“君常言兒體質聲氣喜學似我,老公欲死,爲作狂語。”翁仲具告之,曰: “祀祭如此,不具服,子母立截。”嫗辭窮情竭,泣涕具陳其故。時子年已十八,呼與辭決曰:“凡有子者,欲以承先祖,先祖不享血食,無可奈何。”自以衣裘僮僕車馬迎取其女;女嫁爲賣□子婦,後適安平李文思,文思官至南陽太守。翁仲便養從弟子熙,爲高邑令。神不歆非類,明矣,安得養他人子乎?(意林、書鈔一四四、御覽三六一、八八三、太平廣記三一七)
拾補曰:“‘蠡結’即‘螺髻’ 。”案道藏本意林作“襤縷”。
趙孝以父田禾將軍任爲郎,每告歸,白衣步擔。嘗從長安還,欲止郵亭;亭長聞孝當過,灑掃待之。孝既到,長不肯內,因問曰:“
田禾將軍子何時到?”孝曰:“尋到矣。”顯宗皇帝聞孝名,詔拜諫議大夫,遷衛尉。(廣博物志十六)
器案:此全本後漢書趙孝傳,疑廣博物志誤引。
將作大匠陳國公孫志節,有蒼頭地餘年十七,情性聰惠,儀狀端正,工書疏。志節爲戶曹史,令地餘歸取資用,因持車馬亡去,到丹陽,自雲姓王名斌,字文高,遂留爲諸曹史。志節拜揚州刺史,郡選曹史衣冠子弟,皆出斌下,乃用之。斌乞屏左右,叩頭涕洟,曰:“
斌即明使君地餘也。”斌後爲蒼梧太守。(類聚三五、初學記十九、御覽四八二、五00、天中記十九、廣博物志十七)
楊範,字文端,齊人。齊、宋之亂,母在賊中,採椹藏於地,夜取之進母,如是非一。忽於地中得米十斛,上有字雲:“米十斛,賜孝子楊範,以資給母。” (御覽四一一、天中記二四、五一)
○情遇(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百里奚爲秦相,堂上作樂,所賃澣婦,自言知音,呼之,搏髀援琴,撫弦而歌者三。其一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別時,烹伏雌,炊扊□,今日富貴忘我爲。 ”其二曰:“百里奚,初娶我時五羊皮,臨當別時烹乳雞,今適富貴忘我爲。”其三曰:“百里奚,百里奚,母已死,葬南溪,墳以瓦,覆以柴,舂黃藜,搤伏雞,西入秦,五羖皮,今日富貴捐我爲。”問之,乃其故妻,還爲夫婦也。(書鈔一二八、樂府解題、樂府詩集六0、事類賦十一、御覽五七二、羣書通要乙二、古詩紀四)
器案:又見漢書鄒陽傳注引應劭。
司農黃昌爲蜀郡太守,得所失婦,便爲正室,使後婦下之。(通典八九虞眕議引)
器案:後漢書酷吏傳、書鈔七六引謝承漢後書、御覽三七二引會稽典錄,水經沔水下注:“江水又東逕黃橋下,臨江有漢蜀郡太守黃昌宅,橋本昌創建也。昌時爲州書佐,妻遇賊相失,後會於蜀,復修舊好。”
河南平陰龐儉,本魏郡鄴人,遭倉卒之世,亡失其父,時儉三歲,弟才繦抱耳,流轉客居廬裏中,鑿井,得錢千餘萬,遂溫富。儉作府吏,躬親家事,行求老蒼頭謹信屬任者,年六十餘,直二萬錢,使主牛馬耕種。有賓婚大會,母在堂上,酒酣,陳樂歌笑。奴在竈下助廚,竊言:“堂上老母,我婦也。”客罷,婢語次,說:“老奴無狀,爲妄語,所說不可道也。”窮詰其由,母謂婢試問其形狀,奴曰:“家居鄴時,在富樂裏宛西,婦艾氏女,字阿橫,大兒字阿癡,小兒曰越子,時爲縣吏,爲人所略賣。阿橫右足下有黑子,右腋下赤志如半櫛。”母曰:“是汝公也。”因下堂相對啼泣:“ 兒婦前,爲汝公拜。”即洗浴身,見衣被,遂爲夫婦如初。儉子歷二千石刺史七八人。時人爲之語曰:“廬裏諸龐,鑿井得銅,買奴得公。”子孫羞之,言:“我先人初居廬裏者兄弟二人,家買奴得公爾。”(類聚三五、白帖六、初學記十八、事類賦十、御覽一八九、四七二、五00、八三六、蒙求舊注下、合璧事類外六一、天中記十七)
蜀郡任嘉,年三四歲時,父騰,爲諸生,於漢中就師,有盜賊,道路斷絕,蜀亦覆沒,轉客長沙,爲州郡吏;後嘉爲長沙太守,騰爲奏曹掾,默知嘉實其子也,嘉母語次謂嘉曰:“奏曹任掾,則汝父也,但差老耳。”嘉曰:“天下豈獨蜀有一任,夫人何以老更生邪意?”母曰:“咄,我守養汝數十年,無嫌譏,豈以垂沒更失計哉?顧實真父,不可棄捐。”後嘉問掾:“聲音何類太守?何州里邪?”掾曰:“本犍爲武陽人,蓬轉流宕到此。”母察審諦,又識左耳前贅,因出抱持,對之流涕。嘉自拔榻,歔欷哽咽。(御覽二五九、天中記三四)
陳留太守泰山吳文章,少孤,遭憂衰之世,與兄伯武相失,別二十年,後相會下邳市中,爭計共鬥,伯武毆文章,文章欲報擊之,心中悽愴,手不能舉,大自怪也,因投杖於地,觀者鹹笑之;更相借問,乃親兄也,相持涕泣。觀者復曰:“兄校弟,不得報兄。”曏者所笑,乃其義也。(御覽五一六、八二七、東坡物類相感志卷四、類林一下)
器案:水經泗水注:“昔泰山吳伯武,少孤,與弟文章相失二十餘年,遇於縣市,文章欲毆伯武,心神悲慟,因相尋問,乃兄弟也。”
○輯事(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彭祖壽年八百歲,猶恨唾遠。(御覽三八七)
器案:楚辭天問王逸注:“彭鏗即彭祖,……至七百歲,猶曰:‘悔不壽,猶恨杖晚而唾遠。’”
荊鱉令死,屍隨水上,荊人求之,不得也。鱉令至岷山下,已復生起,見蜀望帝,帝使鱉令鑿巫山,然後蜀得陸處。望帝自以德不如,以國禪與鱉令,爲蜀王,號曰開明。(御覽五六)
拾補曰:“案:怪神篇雖有鱉令事,而語不詳,當別爲一條。”器案:水經江水注一引來敏本蜀論:“荊人鱉令死,其屍隨水上,荊人求之不得,鱉令至汶山下復生起,見望帝,--望帝者,杜宇也,從天下女子朱利,自江源出爲宇妻,遂王於蜀,號曰望帝。--望帝立以爲相。時巫山峽而蜀江不流,帝使鱉令鑿巫峽道水,蜀得陸處,望帝自以德不若,遂以國禪,號曰開明。”又案:後漢書張衡傳注、文選思玄賦注、事類賦六、御覽八八八、九二三引揚雄蜀王本紀:“
荊人鱉令死,其屍流亡,隨江水上,至郫,遂活,與望帝相見,望帝以爲相。時玉山出水,若堯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鱉令決玉山,民得安處。鱉令治水,去後,望帝與其妻通,慚愧,自以德薄,不如鱉令,乃委國授之而去,如堯之禪舜。鱉令即位,號曰開明帝。”據此,則“巫山”當是“玉山”之誤。華陽國志蜀志言“開明決玉壘山以除水害”,玉山即玉壘山也。蜀中名勝記八:“金堂,峽口,相傳鱉令所鑿。”讀史方輿紀要:“金堂縣,縣東二十里,高山拱峙,河流其中,相傳望帝鱉令所鑿,宋轉運使韓琦續修之,以通舟楫,亦曰峽口。”四川通志十從之。
齊人不食而死也。(御覽八四七引檀弓黔敖事,注引風俗通此文)
器案:愆禮篇言:“昔黔敖忽于嗟來,然君子猶以爲其嗟可去,謝可食。”亦本檀弓爲言。
伯魚之生適有饋孔子魚者,嘉以爲瑞,故名鯉,字伯魚。(御覽九三五、事類賦二九)
吳王夫差,大敗齊於艾陵,還,誅子胥,取其身流之江,抉其目東門,曰:“使汝視越之人吳也。”(匡謬正俗八)
吳王夫差羞見子胥,以帛幕面而死,故後人因之制面衣,以爲常則也。(事物紀原九、事始)
天下之女白,不如越溪之女肌皙。(杜甫納涼遇雨詩注)
器案:杜甫壯遊詩:“越女天下白。”當亦本此。
潁川張欽孟孝,吳、楚反,與亞夫常爲前鋒,陷陳潰圍,傍人觀曰:“壯哉此君!”欽聞自矜,遂死軍。(御覽三八六)
汝南周勃,闢太尉清詔,使荊州。(後漢書第五種傳注、通鑑五四注)
器案:第五種傳:“永壽中,以司徒掾清詔,使冀州。”李賢注引風俗通此文,並釋之曰:“蓋三公府有清詔員,以承詔使也。”又範滂傳: “時冀州饑荒,盜賊羣起,乃以滂爲清詔使,案察之。 ”
武帝廣開獻書之路,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書積如丘山,傳業浸衆,枝葉繁滋,經說百萬言,蓋利祿之路然也。(御覽六0七)
文選爲範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引七略:“孝武皇帝敕公孫弘廣開獻書之路,百年之間,書積如丘山。”此文本之。
張仲春,武帝時人也,善雅歌,與李延年同時,每奏新歌,莫不稱善,然不知休息,終至於敗亡,以諭人之進退,當有節奏。(御覽五七二)
昭帝時,大官上食,羹中有發,切中有土,令丞坐不謹敬,皆論。(御覽八六一、天中記四六)
徐友蘭曰:“疑‘飯’爛爲‘切 ’。”
昭帝時,蒙人焦貢爲小黃令,路不拾遺。詔遷貢,百姓揮涕守闕,求索還貢;天子聽增貢之秩千石。貢之風化猶存,其民好學多貧,此其風也。(廣博物志十七)
侯霸,字君房,爲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及王莽敗,霸保固自守,卒全一郡。更始元年,遣使徵霸,百姓老弱,相攜號哭,遮使者車,或當道而臥,皆曰“ 願乞侯復留期年”。民乃誡乳婦,勿復舉子,侯君當去,必不能全。使者慮霸就徵,臨淮必亂,不敢授璽書,而具以狀聞。(天中記三四)
器案:此後漢書侯霸傳文,疑天中記誤引。
案:明帝起居注:“上東巡泰山,到滎陽,有烏飛鳴乘輿上,虎賁王吉射中之,作辭曰:‘烏烏啞啞,引弓射,洞左腋,陛下壽萬歲,臣爲二千石。’帝賜錢二百萬,令亭壁悉畫爲烏也。”(文選赭白馬賦注、初學記三0、御覽七三六、九二0、天中記五九)
何敞爲鬼蘇珠娘按誅亭長龔壽。(南村輟耕錄十四)
器案:搜神記十六、法苑珠林七四引冤魂志亦載此事。御覽一九四引謝承後漢書:“倉梧廣信女子蘇娥,行宿鵲巢亭,爲亭長龔壽所殺及婢,致富取財物埋置樓下。交址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覺壽奸罪,奏之,殺壽。”(列異傳雲:“鵠奔亭。”)則以爲周敞。
陳龜遷京兆尹,民有疾病,則給醫藥,常使戶曹巡行。(書鈔七六)
東海王興宗議曰:“晏平仲以齊君奢,故澣其朝冠,振其鹿裘。”(御覽八二六)
潁川黃子廉者,每飲馬,投錢於水中。(初學記二七、御覽一八九、四二六、八三六、事類賦十、紀纂淵海四九、困學紀聞十八)
拾補曰:“案愆禮卷載郝子廉事,絕相類,此雲潁川黃子廉,唯姓不同耳,豈本一事,而傳者異與?”器案:淵海引此,與郝子廉過姊飯留錢事,合爲一條。
南陽酈縣有甘谷,谷中水甘美,雲其山上大有菊華,水從山上流下,得其滋液,谷中三十餘家,不復穿井,仰飲此水,上壽者百二三十,中者百餘歲,七八十者,名之爲夭,菊華輕身益氣,令人堅強故也。司空王暢、太尉劉寬、太傅袁隗爲南陽太守,聞有此事,令酈縣月送水三十斛,用之飲食;諸公多患風眩,皆得瘳。 (類聚八一、初學記二七、御覽五四、九九六、錦繡萬花谷後三八、事文類聚二九、合璧事類別三九)
器案:抱朴子內篇仙藥,襲用此文。
袁湯卒時年八十六,有子十二人。(後漢書袁安傳注)
光祿奉肸上戴就爲主事。(後漢書獨行戴就傳注)
謝自然,女道士也,果州人,居金泉山,晝夜不寐,忽有云氣散漫,彌久仙去。(猗覺寮雜記上)
器案:謝自然,唐女道士,果州南充人,韓愈詩集卷一有謝自然詩一首,劉商有謝自然卻還舊居詩,施肩吾有謝自然昇仙詩,續神仙傳、御覽六六二引三洞珠囊、太平廣記五五引集仙錄,俱言謝自然爲貞元時人,朱翌誤記爲風俗通文。
○陰教(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女媧禱祠神祈而爲女媒,因置昏姻,行媒始行明矣。夫昏以昏時,而昏繇此;因以因婭,而因乎人。姻者,姻之始,媒者,姻之聚,所謂昏因姻媒如此。(路史後紀二)
器案:文有脫誤,惜不得善本以訂補之。
女媧,伏希之妹。(路史後紀二)
又案:廣雅十三佳:“媧,女媧,伏羲妹。”說即本此。
漢以八月算人,後家以金帛賂遺主者,以求入也。(後漢書皇后紀注、通考帝系考四)
列侯尚公主,國人尚翁主,以妻制夫,陽屈於陰爾。(初學記十、御覽一五四、紀纂淵海八一、書林事類韻寶五三)
器案:漢書王吉傳:“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後漢書荀爽傳:“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迷於幹坤之道,失陰陽之義。”
六宮采女凡數千人。案採者,擇也,天子以歲八月,遣中大夫與掖庭丞相工,率於洛陽鄉中閱視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長壯皎潔有法相者,因載入後宮,故謂之采女也。(文選皇后紀論注、慧苑華嚴經音義上)
器案:後漢書皇后紀上:“漢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後宮,擇視可否,迺用登御。”通典三四文同,即用風俗通也。後漢書皇后紀下:“順烈梁皇后,諱妠,……永建三年,與姑俱選入掖庭,時年十三,相工茅通見後,驚,再拜賀曰:‘此所謂日角偃月,相之極貴,臣所未嘗見也。’”其事正可取證此事。
易稱:“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婦人謂嫁娶之禮曰歸,歸其妹於諸侯,亨終吉也。(初學記十)
拾補曰:“亨、享通。”
周禮媒氏,因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冰泮鳴雁,於是乎合。(事類賦八)
織女七夕當渡河,使鵲爲橋。(歲華紀麗三)
兩袒。俗說:齊人有女,二人求之,東家子醜而富,西家子好而貧,父母疑不能決,問其女:“定所欲適,難指斥言者,偏袒令我知之。”女便兩袒,怪問其故,雲:“欲東家食,西家宿。”此爲兩袒者也。(類聚四0、御覽三八二、類說三六、天中記十八)
○辨惑(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俗有不□□語,謂之東野之言。(文選陳孔璋答東阿王箋集註陸善經引)
器案:□□疑“經之”二字,東野之言,即指齊東野人之語,見孟子萬章上。
積習而成,不敢獨否。(文選王文憲集序注)
子不以從令爲孝,後主固宜是革,浸以爲俗,豈不謬哉!(文選王融策秀才文注)
器案:十反篇“豫章太守汝南封祈武興、泰山太守周乘子居”條,應劭案有“子不以從令爲孝”語。
傳曰:“后稷冬墾田,流汗而種,田不生者,人力非不至,天時不與。(御覽三八七)
器案:漢書李尋傳:“設上農夫而欲冬田,肉袒深耕,汗出種之,然猶不生者,非人心不至,天時不得也。”
俗說:天地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作人,務劇力不暇供,乃引□於泥中,舉以爲人。故富貴者黃土人也,貧賤者□人也。(御覽七八、三六0、事物紀原一、廣博物志九)
拾補雲:“‘力’一作‘劣’。 ”
上古之時,草居露宿,冬則山南,夏則山北。(意林)
錢大昕曰:“‘上古’二句,亦見後‘無恙’條。然馬氏先引此條,後引‘無恙’云云,不相連屬,故別出之。”
無恙。俗說:恙,病也。凡人相見,及通書問,皆曰無恙。謹案:易傳:“上古之世,草居露宿。”多被此毒。恙,噬人蟲也,善入人腹,食人心,人每患苦之,故俗相勞問者雲無恙,非爲病也。(匡謬正俗八、類聚七五、史記刺客列傳索隱、意林、御覽三七六、七三九、通鑑綱目集覽三四)
器案: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後一引作“恙,俗說:疾也,曰無恙疾邪?世俗相承,謂病輕爲微恙”。“微恙”之說,當是附益。戴埴鼠璞下:“ 戰國策:‘趙威後問齊使:歲無恙耶?王亦無恙耶?’ 晉顧愷之與殷仲堪箋:‘行人安穩,布帆無恙。’隋日本遣使稱:‘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風俗通雲:‘恙,毒蟲也,喜傷人。古人草居露宿,相勞問曰無恙。’神異經雲:‘北大荒中有獸,咋人則病,名曰●。●,恙也,常入人室屋,黃帝殺之。’北人無憂病謂無恙。蘇氏演義亦以無憂病爲無恙,恙之字同。或以爲蟲,或以爲獸,或謂無憂病,廣幹祿書兼取憂及蟲,事物紀原兼取憂及獸。予看廣韻,其義極明,於恙字下雲:‘憂也,病也,又噬蟲善食人心也。’於●字雲:‘●獸如師子,食虎豹及人。’是●與恙爲二字,合而一之,神異經誕矣。”
俗說:膊,闊大脯也。案:泰山博縣十月祠泰山,膊闊一尺,長五分。(書鈔一四五)
器案:山澤篇言祀泰山有福脯。
祝阿不食生魚。俗說:祝阿凡有賓婚吉凶大會,有異饌飯食,自極至蒸魚也。(書鈔一五一)
俗說:人飲如犢。人飲酒無量如犢也。(書鈔一四八)
菟髕。俗說:臘正旦食得菟髕者,名之曰幸,賞以寒酒。幸者,善祥,令人吉利也。或說:食菟髕者,令人面免生髕,露見醜惡,今覺得之,嘉不爲己疾也。謹案:尚書:“夏禹始作肉刑。”則天象而慎其過,故穿逾盜竊者髕。髕者,去其髕骨也。逮至暴秦,亂獄糾紛,烹俎車裂抽脅,黔首窮愁,飲泣永嘆。凡人食得菟髕,以爲佳瑞,物類相感,冀全己之髕也,所以有賞耳。(類聚五、書鈔一五五、白帖一、初學記二九、御覽三三、六四八、九0七、事類賦三三、歲時廣記三九、書林事類韻會一00)
器案:白帖“正旦”作“正祖” 。
元日食雞子一枚,以煉形也。(歲時廣記五)
器案:歲華紀麗一、御覽二九引周處風土記:“元旦當生吞雞子一枚,謂之煉形。”御覽二九、歲時廣記五又引莊子:“乃有雞子五燻煉形。 ”注:“正旦皆當生吞雞子一枚。”今莊子無文,蓋出莊子五十二篇本、陸德明經典釋文敘錄所謂“漢志‘莊子五十二篇’,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似山海經,或類占夢書”者也。
元日飲桃湯及柏葉酒。(歲時廣記五)
器案:御覽二九、歲時廣記五引荊楚歲時記:“元旦服桃湯。桃者,五行之精,能厭伏邪氣,制御百鬼。”
呼雞曰朱朱。俗說:雞本朱氏翁化而爲之,今呼雞皆朱朱也。謹案:說文解字:“喌,二口爲讙,州其聲也,讀若祝。”祝者,誘致禽畜和順之意,喌與朱音相似耳。(齊民要術六、兼明書五、初學記三0、御覽九一八、事類賦十八、野客叢書十一、事文類聚後四六、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後戊七、紀纂淵海九七、羣書通要庚七)
呼虎爲李耳。俗說:虎本南郡中廬李氏公所化爲,呼李耳因喜,呼班便怒。(御覽八九一、事類賦二0、天中記六0)
器案:方言八:“虎,陳、魏、宋、楚之間,或謂之李父,江、淮、南楚之間,謂之李耳。”郭注:“虎食物值耳即止,以觸其諱故。”
肅肅,蝦蟆掉尾。俗說:蝦蟆一跳八尺,再跳丈六,從春至冬,袒裸相逐,無他所作,掉尾肅肅。謹案:蝦蟆既處水中,其尾又短,正使能掉之,豈能肅肅乎?原其所以,當言夏馬。夏馬患蠅蚋,掉尾振擊,常肅肅也。蝦蟆、夏馬音相似。(類聚九三、御覽九四九、類說三六、天中記五五)
器案:天中記“至冬”作“至夏 ”。又董仲舒葬下馬陵,俗呼爲蝦蟆陵,音近之訛,與此正復相似。
戶律:漢中、巴、蜀、廣漢,自擇伏日。俗說:漢中、巴、蜀、廣漢,土地溫暑,草木早生晚枯,氣異中國,夷、狄畜之,故令自擇伏日也。謹案:漢書:高帝分四郡之衆,用良、平之策,還定三秦,席捲天下。蓋君子所因者本也,論功定封,加以金帛,重複寵異,令自擇伏日,不同於凡俗也。(類聚五、白帖一、歲華紀麗二、御覽三一、事類賦四、歲時廣記二五、書林事類韻會八八、天中記五)
器案:戶律“諸郡自擇伏日”,至魏時始改,見晉書刑法志引魏新律序。
赤春。俗說:赤春從人假貸,皆自乏之時。或說:當言斥春,春舊谷已□,新谷未登,乃指斥此時,相從假貸乎?斥與赤,音相似耳。謹案:詩曰:“春日遲遲,卉木萋萋。春日載陽,有鳴倉庚。”月令:“衣青衣,服蒼玉。”爾雅雲:“春曰青陽。”凡三春時,不得服赤也。今里語曰相斥觸,原其所以,言不當觸春從人求索也。(玉燭寶典一、御覽二0)
器案:觸春,猶程曉之言觸熱也。
夏至着五彩,闢兵,題曰遊光。遊光,厲鬼也,知其名者無溫疾。五彩,避五兵也。案:人取新斷織系戶,亦此類也。謹案:織取新斷二三寸帛,綴着衣衿,以己織縑告成於諸姑也。後世彌文,易以五彩。又永建中,京師大疫,雲厲鬼字野重、遊光。亦但流言,無指見之者。其後歲歲有病,人情愁怖,復增題之,冀以脫禍。今家人織新縑,皆取着後縑二寸許,系戶上,此其驗也。(書鈔一五五、玉燭寶典五、歲時廣記二四、御覽二三、八一四、合璧事類前十六、廣博物志四、天中記五)
器案:淮南說林:“曹氏之裂布,蛷者貴之。”高注:“楚人名布爲曹。今俗間以始織布繫着其旁,謂之曹布,燒以傅蝫蛷則愈,故蛷者貴之。”潛夫論浮侈篇:“或裂拆繒彩,裁廣數分,長各五寸,縫繪佩之;或紡彩絲而縻,斷截以繞臂:此長無益於吉凶,而空殘滅繒絲,縈悸小民。”所說蓋與此相類。文選東京賦:“殪野仲而殲遊光。”注:“野仲、遊光兄弟八人,恆在人間作怪也。”案:野仲即風俗通之野重。後漢書馬融傳:“捎罔兩,拂遊光。”注:“遊光,神也,兄弟八人。”
五月五日,賜五色續命絲,俗說以益人命。(類聚四、初學記四、御覽八一四、事類賦十、紀纂淵海二、歲時廣記二一)
五月五日,以五彩絲係臂,名長命縷,一名續命縷,一名闢兵繒,一名五色縷,一名朱索,闢兵及鬼,命人不病溫。又曰,亦因屈原。(類聚四、書鈔一五五、初學記四、御覽三一、事類賦四、歲時廣記二一、事物紀原八、錦繡萬花谷後四、事文類聚前九、書林事類韻會五四、羣書通要甲七、古今事物考一、天中記五)
器案:御覽三一、歲時廣記二一、事物紀原又引雲:“五月五日,集五色繒,闢兵。餘問服君,服君曰:‘青赤白黑以爲四方,黃爲中央,襞方綴於胸前,以示婦人蠶功也。織麥●懸於門,以示農工成,轉聲以襞爲闢兵耳。’”盧文弨、錢大昕以下諸家輯風俗通佚文者,俱收入此條。今案:此非應劭之言,乃裴玄之語也。玉燭寶典五引裴玄新言:“五色繒謂之闢兵。服君雲:‘襞方以綴腹前,示養蠶之功也。又織麥●,同日俱成,以懸於門,彰收麥也。謂爲闢兵,聲之誤。’”歲華紀麗二、天中記五引此俱作裴玄新語,今從之。新語、新言互出,蓋傳鈔之誤;服君,天中記作伏君,古通。裴玄新言中,率多與河南服君問答之語,今所見玉燭寶典一、歲華紀麗一、御覽二九各另引有“以問河南伏君”之言,則信乎其爲裴玄新言之書也。
八月一日是六神日,以露水調硃砂蘸小指,宜點灸,去百疾。(
天中記五)
器案:歲華紀麗三、天中記五引荊楚歲時記:“八月一日以朱墨點小兒,名爲天灸,以厭病也。”
八月秋穣,可以殺瓠,取其色澤而堅,類從以爲瓠死燒穣,瓜亡煮漆,即此是也。今俗畜瓠之家不燒穣,種瓜之家不焚漆。俗說:家人燒黍穣,則使田中瓠枯死也。(御覽九七九、埤雅十六、天中記四六)
俗說:高祖與項羽戰,敗於京、索間,遁叢薄中,羽追求之,時鳩正鳴其上,追者以爲必無人,遂得脫,及即位,異此鳥,故作鳩杖以賜老人也。謹案:少皞氏官五鳩,鳩民者,聚民也。周官羅氏:“
獻鳩養老。”漢無羅氏,故作鳩杖以扶老。(水經濟水注、類聚九二、玉燭寶典一、御覽七一0、九二一、太平寰宇記五二、避暑錄話上、林下偶談一、木筆雜鈔上、天中記四八、五九)
器案:御覽二九引三齊略:“滎陽有免井,漢沛公避項羽追,逃於井中,有雙鳩集其上,人云沛公逃入井,羽曰:‘井中有人,鳩不集其上。 ’遂下道,沛公遂免難。後漢世元日放鳩,蓋爲此也。 ”太平廣記一三五、說郛二五引殷芸小說:“滎陽板渚津原上有厄井,父老雲:‘漢高祖曾避項羽於此井也,爲雙鳩所救。故俗語云:漢祖避難時,隱身厄井間,雙鳩集其上,誰知下有人。’漢朝每正旦輒放雙鳩,或起於此。”說與此異。又漢書高紀上:“與楚戰滎陽南京、索間。”應劭注曰:“京,縣名,今有大索、小索亭。”
禹入裸國,欣起而解裳。俗說:禹治洪水,乃播入裸國,君子入俗,不改其恆,於是欣然而解裳也。原其所以,當言皆裳。裸國,今吳郡是也,被髮文身,裸以爲飾,蓋正朔所不及也,猥見大聖之君,悅禹文德,欣然皆着衣裳也。(御覽六九六、天中記四七)
衆口鑠金。俗說:有美金於此,衆人鹹其詆訾,言其不純,賣金者欲其必售,固取鍛燒以見真,此爲衆口鑠金。(類聚六三、史記鄒陽傳索隱、御覽八一一、事文類聚別二一、紀纂淵海五0、羣書通要丙七、天中記五0)
器案:國語周語下、戰國策魏策上、鬼谷子權篇、新語辨惑篇、史記張儀傳、鄒陽傳、漢書中山靖王傳、鄒陽傳、楚辭九章惜誦、論衡言毒篇,並有“衆口鑠金”語。
衆心成城。俗說:人同心者,可共築起一城;同心共飲,雒陽酒可盡也。(類聚六三)
器案:國語周語下:“伶州鳩引諺曰:‘衆心成城。’”韋昭注:“衆心所好,莫之能敗,其固如城也。”
錢刀。俗說:害中有利,利旁有刀,言人治生,卒多得錢財者,必有刀劍之禍也。案漢書曰:“王莽造大錢,作契刀、錯刀、五銖錢,凡四品並行,故稱錢刀也。”(事類賦十、御覽八三六)
器案:“案漢書曰云雲”,御覽跳行另起,拾補以下諸輯本遂失之。“五銖錢”原作“ 錯銖錢”,今從漢書食貨志下改正。
城門失火,禍及池中魚。俗說:司門尉姓池,名魚,城門火,救之,燒死,故云然耳。謹案:百家書: “宋城門失火,因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魚悉露見,但就取之,喻惡之滋,並中傷良謹也。”(類聚八0、九六、意林、廣韻五支、事類賦八、御覽八六九、九三五、太平廣記四六六、類說三六、五色線上、羣書通要丁六、通鑑注梁紀十六)
器案: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 “百家,百三十九卷。”應劭所引,當即其書。淮南說山篇:“宋君亡其珠,池中魚爲之憚。”
俗說:鴟白日目無見,常隱丘藂之間,亦深竄牆穴之內,因無得見兔鼠之無遺失於人屋下庭中。鴟貪鼠殘奸邪,衆所憎疾,有此異者,令人死亡也。(書鈔一五八)
器案:鴟,鴟俗字,見龍龕手鑑卷二鳥部。
夜糴。俗說:市買者當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時便罷,無人也;今乃夜糴谷,明其癡騃不足也。凡靳不施惠者曰夜糴。(御覽四九0、七三九、八二八)
俗說:齊人有空車行,魯人有負釜者,便持釜置車中,行二三百里,臨別,取釜,各不相問爲誰;後車家系獄當死,釜主徑往募人取之,穿壁未達,曰:“極哉!”車者怒,不肯出,釜主慚,欲與俱死。明日,主者以事白齊君,齊君義而原之。(意林、御覽四二一、七五七、永樂大典一四九一二、天中記二六)
俗說:有功得賜金者,皆黃金也。謹案:孫子兵書:“日費千金。”千金,百萬錢也,陳平諫楚千金,贈二疏五十斤,並黃金也。或雲:一金亦是一萬錢也。 (意林、御覽六三三)
錢大昕曰:“‘諫’即‘閒’字,古通用。”鐘山札記三說同。
鹹如炭。俗說:鹹亦與熱正等,炭火不可以入口,人食得大咸,亦吐之。謹案:東海朐人,曉知鹽法者,雲:攪鹽木多日,每燋黑如炭,非謂竈中火炭也。(御覽八六五)
酢如蓂莢。謹案:孝經說:“古太平,蓂莢生階,其味酸,王者取以調味,後以醯醢代之。”(意林、御覽八六六、八七二)
顧櫰三曰:“案詩正義尚有‘澀如杜,苦如薏’,皆漢時里語也。”器案:御覽八七三引孝經援神契曰:“王者德至於地,則蓂莢生。”漢人稱經緯爲經說,此亦一證。
俗說:□馬啖賓客。宴食已闕,主意未盡,欲復飲酒,餘無所施,更出脯鮺,椒姜鹽豉,言其速疾如□ 馬之傳命。(書鈔一四二、御覽八四九)
案:方言:“豚,豬子也。”今人相罵曰孤豚之子,是也。(文選答客難注)
凡人相罵曰死驢,醜惡之稱也。(事文類聚後三八)
俗說:大餓不在車飯。謂正得一車飯,不復活也。或曰:輔車上飯,小小不足濟也。案:吳郡名酒杯爲 ●,言大餓人得一●飯,無所益也。寧相六,不守熟。案:蒸飯更泥謂之餾,音與六相似也。(書鈔一四四、御覽四八六、八五0)
錢大昕曰:“●字見方言、廣雅,曹憲音又音反。”拾補雲:“
‘更泥’,疑當從說文作‘氣流’ 。”
瘦馬不能度繩。俗說:馬羸不能度繩索,言其極也。或雲:不能度菜畦塍也。謹案:齊有繩水,裁廣三四步,言馬之疲,乃不能度此水耳。(類聚九三、御覽八九七)
器案:“繩水”疑當作“澠水” 。
殺君馬者,路旁兒也。俗說:長吏食厚祿,芻稿肥美,馬肥希出,路旁小兒觀之,卻驚致死。案:長吏馬肥,觀者快馬之走驟也,乘者喜其言,驅馳不已,至於瘠死。(類聚九三、御覽八九七)
器案:通志樂略一,張敞爲京兆條,文全同,漢書張敞傳無文。
賣牛者勿握角,令不售。案:恐觸人,故人不敢取也。(意林、事類賦二二、御覽八九九)
月與星並無光,日照之,乃光耳。如以鏡照日光,則影見壁,月初光見西方,月望後光見東北,一照也。(御覽六)
案:御覽四引劉向七略:“京房易說雲:‘月與星至陰也,有影無光,日照之乃有光,喻如鏡照日即有影見。月初,光見西方,望已後,光見東者,日所照也。’”案:“劉向”當作“劉歆”。
吳牛望月則喘,使之苦於日,見月怖,亦喘之矣。(事類賦一、御覽四、蘇軾南禪長老和詩不已故作六蟲篇答之王注、埤雅二0、事文類聚前二、天中記一)
器案:世說新語言語篇:“滿奮曰:‘臣猶吳牛,見月而喘。’”注:“今之水牛,唯生江、淮間,故謂之吳牛也。南土多暑,而此牛畏熱,一見月,疑是日,所以見月則喘。”
桑車榆轂,聲聞數里。俗說:凡人揉桑作車,又以榆爲轂,牢彊朗徹,聲響乃聞數里。(類聚八八、書鈔一四一)
俗雲:亂如蘊者,糞除不潔,艸芥集衆,火就燒之,謂之蘊,言其煙氣縕縕,取其希有淆亂。(御覽八七一)
案:里語:“厚哉鮑、管,探腸案腹。”不清然尚不盥,何共財而生喜怒也。(御覽三九五)
今宴飲大會,皆先黍臛。(書鈔一四0、御覽八五0)
鈴柄施懸魚,魚者,欲君臣沈靜,如魚之入水,不可復得聞見也。(御覽三三八)
器案:芝田錄:“鑰必以魚者,取其不瞑目,守夜之意。”
謹案:詩曰:“手如柔荑。”荑者,茅始熟中穣也,既白且滑。(御覽九九六、敬齋古今黈拾遺四)
○嘉號(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東方成龍形;西方成虎形,南首而北尾;南方成鳥形;北方成龜形,西首而東尾。以南方之宿象鳥,故謂之朱鳥七宿者也。(草堂詩箋二四)
風者,天地之號令,譴告人君,風而靡者也。(書鈔一五一)
器案:論衡感虛篇:“夫風者,氣也,論者以爲天地之號令也。”後漢書蔡邕傳:“上疏曰:‘風者,天之號令,所以教人也。’”注:“翼氏風角曰:‘風者,天之號令,所以譴告人君也。’”
風或清明,來久長,不搖樹木枝葉,離地三二丈者,此有龍德在其下。風或清明,不及地二三尺者,此君子之風也。(類聚一、御覽九、廣博物志三、天中記二)
狂風曰颲,涼風曰瀏,微風曰飉,小風曰颼,小風從孔來曰●。(初學記一、御覽九、事文類聚前二、合璧事類前二、廣博物志三)
器案:事文類聚以下三書引“瀏 ”作“飀”,“飉”作“●”。
五月有落梅風,江、淮以爲信風。又有霖霪,號爲梅雨,沾衣服,皆敗黦。(事類賦二六、御覽九七0、歲時廣記二、合璧事類別四一、海錄碎事一)
積冰曰凌,壯冰曰凍,冰流曰澌,冰解曰泮。(初學記七、御覽六八、事文類聚前五、紀纂淵海二、合璧事類前四、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後甲一、羣書通要甲五)
器案:呂氏春秋十一月紀:“仲冬之月,冰益壯。”說文水部:“澌,流冰也。”
言人清高,如冰之潔。(文選漢高祖功臣頌注)
夫火者,南方陽,光輝爲明,聖人向之而治取其象也。(初學記二五、錦繡萬花谷續八)
馬稱匹者,俗說:相馬比君子,與人相匹。或曰:馬夜行,目明照前四丈,故曰一匹。或說:度馬縱橫,適得一匹。或說:馬死賣得一匹帛。或雲:春秋左氏說:“諸侯相贈,乘馬束帛。”束帛爲匹,與馬相匹耳。(類聚九三、史記貨殖列傳索隱、御覽八一八、八九七、類說三六、千家注分類杜工部詩卷十七沙苑行王洙注、又分門集註杜詩沙苑行、事文類聚後三八、天中記五五、古今事物考八)
錢大昕曰:“文心雕龍指瑕篇雲:‘周禮井賦,舊有匹馬,而應劭釋匹,或量首數蹄,斯豈辨物之要哉?原夫古之正名,車兩而馬匹,兩稱自以並耦爲用:蓋車貳佐乘,馬儷驂服,服乘不只,故名號必雙,名號一正,則雖單爲匹矣。匹夫匹婦,亦配義也。夫車馬小義,而歷代莫悟,況鑽灼經典,能不謬哉?”器案:貨殖列傳索隱引韓詩外傳:“孔子與顏回登山,望見一匹練,前有藍,視之果馬。馬光景一匹長也。”此爲度馬縱橫適得一匹之證。漢書食貨志:“布長四丈爲匹。”說文:“匹,四丈。”
車一兩,謂兩兩相與爲體也。原其所以言兩者,箱轅及輪,兩兩而耦,故稱兩耳;猶屨有兩隻,亦稱爲兩,詩云:“葛屨五兩。”即其類也。(尚書牧誓正義、詩齊風南山正義、史記貨殖列傳正義、類聚七一、御覽七七三、七七六、通鑑注周紀四、又漢紀三三)
車有兩輪,馬有四匹,故車稱兩,馬稱匹。(詩召南鵲巢正義)
黃帝戰蚩尤於涿鹿,常有五色雲氣,金枝玉葉,止於帝上,因作華蓋。(事文類聚續二五、合璧事類外六0)
器案:古今注上:“華蓋,黃帝所作。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常有五色雲氣,金枝玉葉,止於帝上,有花葩之象,故因而作華蓋也。”
武王伐紂,大風折蓋,遂爲曲蓋。(合璧事類外六0)
器案:古今注上:“曲蓋,太公所作。武王伐紂,大風折蓋,太公因折蓋之形,而制曲蓋焉。”
鹿車,窄小裁容一鹿也。或雲樂車,乘牛馬者,銼斬飲飼達曙,今乘者雖爲勞極,然入傳舍,偃臥無憂,故曰樂車;無牛馬而能行者,獨一人所致耳。(書鈔一四0、後漢書趙熹傳注、御覽七七五、通鑑注晉紀二0)
北俗三牛爲一具,以備一犁。(陳士元俚言解二)
鎌刀自葵,積芻蕘之效。(御覽七六四)
拾補雲:“‘自’疑‘刈’。”
刻葦傷盜爲槍。(御覽三五四)
合繩爲糾。(史記賈生傳索隱)
仗者,刀戟之總名也。(慧苑音義下)
器案:慧苑音義中兩引俱作“風俗記”,此從卷下所引,卷下亦兩引也。
匕首,其頭類匕,故曰匕首,短而便用也。(史記鄒陽傳索隱、通鑑釋文一、五、十二、二六)
器案:文選鄒陽獄中上書注、史記黃善夫本引作“通俗文”。御覽六九二引周遷輿服雜事曰:“應仲遠雲:‘昔荊軻逐秦王,其後謁者持匕首以備不虞,從此侍官執刀劍,漢高祖偃武修文,始制手板代焉。’”
矛長八尺謂之□。(書林事類韻會九二)
白鷳,古弓名。(御覽三四七、困學紀聞十三、廣博物志三二)
柘材爲弓,彈而放快。(御覽九五八)
器案:此疑是正失篇“烏號弓” 下佚文。
耳珠曰璫。(書鈔一三五、御覽七一八)
任大椿曰:“書鈔、御覽引此皆作‘風俗通’,乃‘通俗文’之誤。”
火斗曰尉。(廣韻八未)
器案:御覽七一二引通俗文:“ 火斗曰●。”都穆鐵網珊瑚十一漢熨斗條雲:“或曰刁斗,非也。刁斗受一斗,晝炊飲食,夜持以行,如鎖鋗而無緣,此器頗與今之所謂熨斗者無異,蓋伸帛之器耳。”
織毛褥謂之□□。(廣韻十虞、禮部韻略十虞、押韻釋疑十虞、學林八、蘇軾遊靈隱寺得來詩複用前韻施注、急就篇補註二)
丸毛謂之踘。(御覽七五四)
錢大昕曰:“以上四條,疑出服虔通俗文。”
笈,學士所以負書箱,如冠籍箱也。(御覽七一一)
錢大昕曰:“題雲‘風俗記’。 ”
兩角曰菱,四角曰芰,總謂之水慄。(增修校正押韻釋疑十六蒸、五窴)
橙皮可爲醬齏。(御覽九七一)
醬成於鹽而鹹於鹽,夫物之變,有時而重。(類聚七二、書鈔一四六、白帖五、御覽八六五、天中記四六)
菖蒲放花,人得食之,長年。(御覽九九九、事文類聚後三二、合璧事類別五五、羣書通要庚五、天中記五三)
○徽稱(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丞者,承也;相者,助也。(類聚四五)
器案: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注:“ 應劭曰:‘丞者,承也;相者,助也。’”
漢武帝諱徹,改曰通侯,或曰列侯。秦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稱關內侯。通侯,言其功大,通於王室。列者,言其功德列箸,乃饗爵也。(御覽一九八)
拾補曰:“‘箸’,古‘着’字。”案:漢書高紀下注、文選奏彈曹景宗注、奏彈王源注、報孫會宗書注引應劭曰:“通侯,舊曰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通亦徹也。通者,言其功德,通於王室也。”
御史中丞,舊持書御史也。(御覽二二六)
三公一歲共食萬石。(通典職官二、通考職官二)
器案: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太師、太傅、太保,是爲三公。”應劭注曰:“師,訓也;傅,覆也;保,養也。”師古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二百五十斛谷。”
案:秦昭王太后始臨朝也。牧守長不宜數易。案:尚書有考績,孔子曰:“如有用我者,期月而已,三年有成。”子產從政三年,民乃歌之。賢聖尚須漸進,況中才乎?數易,豈不紛錯道路也?(意林)
此條,拾補分爲二條。周廣業曰:“此條上下當有闕文。”
巴吾縣者,宋雜陳、楚地,故梁國寧陵種龍鄉也,今其都尉印文曰種龍。(錦繡萬花谷後三六)
尚書御史臺,皆以官倉頭爲史,主賦舍,凡守其門戶。(續漢書百官志三注)
有秩,則田間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大事記解題三、通鑑注周紀五)
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賦。(續漢書百官志五注、急就篇補註四、通鑑注漢紀五、又漢紀四四)
器案:後漢書第五倫傳:“爲鄉嗇夫,平徭賦,理怨結,得人歡心。”
乘者,單夫之高爵。(書鈔四八)
器案:此蓋指公乘。
大夫衣湊帶,不爲正衛。(書鈔四八)
古制本無奴婢,奴婢皆是犯事者,或原之。奴者,劣;婢者,卑陋;臧者,被臧罪,沒入爲官奴婢;獲者,逃亡獲得,爲奴婢者也。(類聚三六、白帖六、意林、初學記十九、御覽十九、翻譯名義集二、淨土音義二、李壁王荊文公詩注二、合璧事類前五四、羣書通要乙九)
器案:漢書司馬遷傳注引應劭曰:“揚雄方言云:‘海、岱之間,罵奴曰臧,罵婢曰獲,燕之北郊,民而□婢謂之臧,女而婦奴謂之獲。’”
易雲:“利見大人。”大人與聖人,其義一也。 (意林)
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條暢萬物,故曰聖也。(類聚二0、唐寫本唐韻卌七勁、廣韻四十五勁、天中記二四)
器案:白虎通聖人篇:“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云云。”又案:左傳文公十七年:“葬我小君聲姜。”公羊作“聖姜”,古今人表衛聲公,索隱作“ 聖”,則二字同聲通用。
賢者,堅也,堅中廉外。(御覽四0二)
論語曰:“君子上達。”臧孫紇曰:“後有達者,將在孔丘乎。”(意林)
周廣業曰:“此左傳孟僖子述臧孫之言,以明今之達者將在孔子,非全是臧孫言也。”
儒者,區也,言其區別古今,居則玩聖哲之詞,動則行典籍之道,稽先王之制,立當時之事,綱紀國體,原本要化,此通儒也。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後漢書杜林傳注、又賈逵傳注、通鑑注漢紀十九)
章帝時,以賈逵爲通儒,時人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意林)
禮雲:“羣居五人,長者必異席。”今呼權貴作長者,非也。(
意林)
春秋之末,鄭有賢人者着書一篇,號鄭長者,謂年長德艾,事長於人,以之爲長者也。(翻譯名義集二、慧苑音義下、淨土音義一)
器案:韓非子外儲右上,兩引鄭長者言,又難二引鄭長者言,漢書藝文志道家:“鄭長者一篇。”本注:“六國時,先韓子,韓子稱之。”師古曰:“別錄雲:‘鄭人,不知姓名。’”
管子云:“先生施教,弟子則之。”非知古之道,是師者之稱。諸生,弟子學者非一,故曰諸。先生者當如醒,學者譬如醉,言生俱醉,獨有醒者。(意林)
錢大昕曰:“‘非知古之道,是師者之稱’,此二語疑有訛,大意謂古者以先生爲師之稱也。”周廣業曰:“韓詩外傳:‘古之謂知道者曰先生,何也?猶言先醒也,不聞道術之人,冥於得失,眊眊乎其猶醉也。’應氏語蓋本此,而文有脫誤,不可強解。”器案:錢說未審,此文以爲師者之稱,非知古之道而已,周引韓詩外傳解之,是也,文見韓詩外傳六,賈子新書先醒篇說同。
祭酒,禮雲:“飲酒必祭,尊其先也。”孫卿在齊,最是老師,故三稱祭酒。(意林)
周廣業曰:“‘老師’,舊作‘ 師老’,據史記及類聚改。御覽作‘孫卿在齊襄時,最是老師,三爲祭酒’。”又曰:“‘三稱祭酒’之‘稱 ’當作‘爲’,史記索隱雲:‘擇席中之尊者當祭酒也,後因以爲官名,吳王濞爲劉氏祭酒是也。’”器案:史記淮南王安傳集解引應劭曰:“禮,飯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稱祭酒,尊也。”本書窮通篇亦言荀卿三爲祭酒事。
士,詩云:“殷士膚敏。”髦士俊秀,雅士博達,列士有不易之分,處士隱居放言。(意林、文選曹子建雜詩注、又補亡詩注、又鸚鵡賦注、又酒德頌注、草堂詩箋二三)
器案:漢書異姓諸侯王表注引應劭曰:“孟軻雲:‘聖王不作,諸侯恣行,處士橫議。 ’”又案:“列”一作“烈”。
易曰:“師貞,丈人吉。”非徒尊老,亦須德行先人也。傳雲:“杖德莫如信。”言其恩德可信杖也。 (意林、後山詩注一)
盧文弨曰:“案左傳無‘德’字,此所說亦別解。”案:左傳見襄公八年。
禮雲:“十尺曰丈,成人之長也。”里語:“八尺男子。”夫者,膚也,言其知能膚敏弘毅也,故曰丈夫。(意林、杜甫徐卿二子歌集千家注)
論語曰:“匹夫匹婦。”傳曰:“一晝一夜成一日,一男一女成一室。”案:古人男女作衣用二匹,今人單衣,故言匹夫。(意林)
周廣業曰:“白虎通:‘庶人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爲偶,陰陽相成之義也。一夫一婦爲一室,如成人不當使男女過時,無正偶也。’ 論語曰:‘匹夫匹婦之爲諒也。’趙岐孟子注:‘匹夫,一夫也。’文心雕龍雲:‘古名車以兩、馬以匹者,車貳佐乘,馬匹驂服。服乘不只,故名號必雙,由是雖單,亦名匹矣;匹夫匹婦,猶此義也。’案:古者,士以上皆有妾媵,雖庶人無之,夫婦合而成家,故舉匹爲名,因之呼單丁只妻亦云匹。”器案:引白虎通見爵篇。
夫人當龍變雲起,不繫鄉里;若止系風俗,見善不徙,故謂之俗人。(意林)
“起”上原脫“雲”字,周廣業曰:“疑脫‘雲’字,漢書敘傳:‘雲起龍襄,化爲侯王。’”今據補正。又道藏本意林,“夫”字上接上條末“匹夫”爲一條。
禮言:“簡不肖。”案:生子鄙陋,不似父母,曰不肖。(意林、文選報任少卿書注)
器案:漢書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注:“應劭曰:‘宵,類也,頭圜象天,足方象地。’師古曰:‘宵義與肖同,應說是也。故庸妄之人,謂之不肖,言其狀□,無所象似也。□,古貌字。’”
方言:“人不事事而放蕩,謂之無賴。”不可恃賴也。猶高祖謂太上皇雲:“大人以臣無賴也。”(意林)
器案:漢書高紀下:“始大人常以臣亡賴。”注:“應劭曰:‘
賴者,恃也。’”
○心政及其它(蘇頌所見意林引有心政篇。別有無所比附者,綴於其次。)
天地遵化。(書鈔十、御覽七七)
器案:書鈔“遵”作“尊”。
易說:“天先春而後秋,地先生而後凋,日月先光而後幽,是以王者則之,亦先教而後刑。三皇結繩,五帝畫象,三王肉刑,五霸黠巧,此言步驟稍有優劣也。”(御覽七七、天中記一一)
拾補曰:“‘黠巧’二字疑。”
大禹闕百品之羞,而菲庖廚;殷湯寐寢黃屋,駕而乘露輿。(御覽四三一、天中記二七)
拾補曰:“‘闕’疑。”案:論語泰伯篇:“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
顏色厚,所顧盼若以親密也。(文選嵇叔夜贈秀才入軍詩注)
器案:十反篇:“惟顏之厚,薄而俗矣。”
漢書注:“沛人語初發聲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帝位,教令言其,後以爲常。”(史記高祖本紀集解)
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爲用最大,國家之爲強弱也。建武之初軍役亟動,牛亦損耗,農業頗廢,米石萬錢,天愛斯民,扶助聖主,事有徵應,於是旅谷彌望,野繭被山。(類聚八五、御覽八三七、天中記四五)
丁壯小犢,跳梁弄角,飲水數石,生芻十束,當風路夜,至死不曲。(御覽八九九)
拾補曰:“‘路’、‘露’通。 ”器案:此疑是易林文,而御覽誤引,或應劭引用其文,而御覽佚其通之之文也。今本易林家人之震雲:“黃牛騂犢,東行折角,云云。”艮之屯雲:“蹇牛折角,不能載角,云云。”文俱與此相似。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類聚八五、事類賦二四、御覽九九五)
器案:荀子勸學篇:“蓬生麻中,不扶而直。”此文本之。文又見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說苑談叢、論衡程材、率性二篇。
舟漂泛似散蓮花。(書鈔一三七)
○范曄後漢書應劭傳
劭字仲遠,少篤學,博覽多聞,靈帝時,舉孝廉,闢車騎將軍何苗掾。中平二年,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爲寇,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將軍皇甫嵩西討之,嵩請發烏桓三千人。北軍中候鄒靖上言:“
烏桓衆弱,宜開募鮮卑。”事下四府,大將軍掾韓卓議,以爲“烏桓兵寡,而與鮮卑世爲讎敵,若烏桓被髮,則鮮卑必襲其家,烏桓聞之,當復棄軍還救,非唯無益於實,乃更沮三軍之情;鄒靖居近邊塞,究其態詐,若令靖募鮮卑輕騎五千,必有破敵之效”。劭駁之曰:“
鮮卑隔在漠北,犬羊爲羣,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故數犯障塞,且無寧歲,唯至互市,乃來靡服,苟欲中國珍寶,非爲畏威懷德,計獲事足,旋踵爲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內,蓋爲此也。往者,匈奴反叛,度遼將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鮮卑五千餘騎,又武威太守趙衝,亦率鮮卑征討叛羌,斬獲醜虜,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爲不法,裁以軍令,則忿戾作亂,制御小緩,則陸掠殘害,劫居人,鈔商旅,啖人牛羊,掠人兵馬,得賞既多,不肯去,復欲以物買鐵,邊將不聽,便取縑帛,聚欲燒之,邊將恐怖,畏其反叛,辭謝撫順,無敢拒違。今狡寇未殄,而羌爲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爲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其精勇,多其牢賞;太守李參,沈靜有謀,必能獎勵,得其死力,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 韓卓復與劭相難反覆,於是詔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三年,舉高第,再遷。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黃巾三十萬衆入郡界,劭糾率文武,連與賊戰,前後斬首數千級,獲生口老弱萬餘人,輜重二千兩,賊皆退卻,郡內以安。興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並殺之於郡界。劭畏操誅,棄郡,奔冀州牧袁紹。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潁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並詣官曹,求代其命,因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製。’有法之成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殭屍道路,朝恩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於溝瀆,人莫之知。’晁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 ’傳曰:‘僕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 ’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則爲災,秋一木華亦爲異;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爲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爲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劭凡爲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又刪定律令,爲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也。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賞刑之宜,允獲厥中,俾後之人,永爲監焉。故膠東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闢以來,莫或茲酷。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維新。臣累世受恩,榮祚豐衍,竊不自揆,貪少雲補,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爲之節文,又集駁議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皆刪敘潤色,以全本體;其二十六,博採古今瑰瑋之事,文章煥炳,德義可觀;其二十七,臣所創造,豈繄自謂,必合道衷,心焉憤邑,聊以藉手。昔鄭人以幹鼠爲璞,鬻之於周;宋愚夫亦寶燕石,緹□十重。夫睹之者,掩口盧胡而笑,斯文之俗,無乃類□。左氏實雲:‘雖有姬、薑絲麻,不棄憔悴菅蒯。’蓋所以代匱也。是用敢露頑才,廁於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體,宣洽時雍,庶幾觀察,增闡聖聽,唯因萬機之餘暇,遊意者覽焉。”獻帝善之。二年,詔拜劭爲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於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嘆息,乃綴集所聞,着漢官、禮儀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初,父奉爲司隸時,並下諸官府郡國各上前人像贊,劭乃連綴其名,錄爲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着中漢輯序。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識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凡所着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皆傳於時。後卒於鄴。
○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華嶠後漢書
應奉子劭,字仲遠,亦博學多識,尤好事,諸所撰述,風俗通等,凡百餘篇,辭雖不典,世服其博聞。
○同上引續漢書
劭又着中漢輯敘、漢官儀及禮儀故事,凡十一種,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儀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記之。官至太山太守。
○晉書祖納傳
王隱曰:“應仲遠作風俗通,崔子真作政論,蔡伯喈作勸學篇,史游作急就章,猶皆行於世,便成沒而不朽。”
○劉知幾史通自敘篇
民者,冥也,冥然罔知,率彼愚蒙,牆面而視,或訛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膠柱,動多拘忌,故應劭風俗通生焉。
○蘇頌蘇魏公文集校風俗通義題序
臣所校定風俗通義,崇文先闕本,臣以私本因官書校定,凡十卷,謹次第錄。謹案:范曄後漢書:“應劭字仲遠,汝南南頓人,歷太山太守,後爲軍謀校尉,卒於鄴。撰風俗通,以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然傳不記其篇卷,惟梁錄載風俗通義三十卷,隋書經籍志三十二卷、錄一卷,唐志亦云三十卷,而臣某所傳才十卷,初疑闕其下篇,歷代諸儒,着書引據最多,而無若庾仲容子抄、馬總意林、載之略備,今以其書校之,乃篇次不倫。然子抄但着卷第凡三十一,而不記篇名;意林則存篇名,而無卷第。今校其文意,粗可見者:獨皇霸一篇,同爲第一;其正失第二,子抄雲第六;□禮三,子抄雲第八;過譽四,子抄雲第七;十反五,子抄雲第九;聲音六,子抄雲十三;窮通七,子抄雲十五;祀典八,子抄雲二十;神怪九,子抄雲三十一;山澤十,子抄雲二十四。又意林以祀典爲儀禮。其餘篇名可見者:曰心政,曰古制,曰陰教,曰辨惑,曰折當,曰恕度,曰嘉號,曰徽稱,曰情遇,曰姓氏,曰諱篇,曰釋忌,曰輯事,曰服妖,曰喪祭,曰宮室,曰市井,曰數紀,曰新秦,曰獄法,其書並亡,而第八並篇名亦亡。又案意林於折當篇載目錄雲:“
太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曰:‘秦皇焚書坑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帛朽裂,殘闕不備。至國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方言,令人君不出戶牖而知異俗之語耳。’”此其自敘如此,勢當在卷首或卷末,今乃雲第十,以此又知庾、馬所載篇第,未必當然,故不復更改,謹以黃紙繕寫,藏之館閣。
○洪邁容齋五筆捲六經解之名
晉、唐至今,諸儒訓釋六經,否則自立佳名,蓋各以百數,其書曰傳,曰解,曰章句而已。若戰國迨漢,則其名簡雅,一曰故,故者,通其指義也;書有夏侯解故,詩有魯故、後氏故、韓故也。毛詩故訓傳,顏師古謂:“流俗改‘故訓傳’爲‘詁’字,失真耳。”小學有杜林蒼頡故。二曰微,謂釋其微指,如春秋有左氏微、鐸氏微、張氏微、虞卿微傳。三曰通,如窪丹易通論名爲窪君通,班固白虎通、應劭風俗通、唐劉知幾史通、韓滉春秋通。凡此諸書,唯白虎通、風俗通僅存耳。
○晁公武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卷二子類
風俗通義十卷,右漢應劭撰。劭字仲遠,奉之子,篤學博覽多聞,靈帝時舉孝廉,仕至泰山太守。撰風俗通,以辨物名號,釋時俗嫌疑,文雖不典,世服其洽聞。(據袁州刊本)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
風俗通義十卷,漢泰山太守汝南應劭仲遠撰,唐志三十卷,今惟存十卷,餘略見庾仲容子鈔。
○丁黼跋
餘在餘杭,借本於會稽陳正卿,正卿蓋得於中書徐淵子,訛舛已甚,殆不可讀,愛其近古,鈔錄藏之,攜至中都,得館中本,及孔復君寺丞本,互加參考,始可句讀,今刻之夔子;好古者或得善本,從而增改,是所望雲。嘉定十三年秋七月庚子,東徐丁黼書。
器案:是年四月望日,丁黼刻古今注於夔門,相距僅三月耳。丁黼,宋史卷四百五十四有傳。又案:魏了翁鶴山大全集卷三十六有答丁大監黼,卷三十七有與丁制副(黼,甲午),程公許滄洲塵缶編卷五有代上夔帥丁文伯,吳泳鶴林集卷三十褒忠廟碑雲:‘成都守臣副四川制置使丁黼賜諡立廟。’
○李晦跋
上行下效謂之風,衆心安定謂之俗,移風易俗在則人,亡則書,此應劭風俗通所由作也。然漢世有其書,後人着述,多引以爲證,今罕見全本。錫學比刊白虎通矣,風俗通一體書也,尚缺焉,三衢毛希聖挈來橫經,錫守劉平父一見,以此勉之,遂繡梓於學。客有自錫山來者,道廣文此意,徵予跋語,餘深嘉至教之浹洽,異書迭出,可爲斯道賀,敬因其請而題於篇首雲。大德丁未中和節,太中大夫行都水監李果題。
器案:拾補“李果”作“李晦” ,蓋所據本漫漶不全,遂據謝居仁題辭及大德本白虎通張楷序所言之“耆儒李顯翁晦”而臆改之,誤矣。
○謝居仁題辭
豐城雙劍,張華謂“天生神物終當合”,古劍、古書,一也。白虎通與風俗通二書,並行於二千年前,不復見久矣;餘觀風西浙,至無錫,有耆儒李顯翁晦來訪,雲:“魯齋許文正公之門人劉平父世常,來守吾邦,嘗刊白虎通於學,參政恪齋嚴公,題於卷首,方慮未得風俗通以完二書,未幾,某之子元昭,錄吳泮,得之於館下生,以歸,郡博士遂抄之,將並刻於學,願求着語。”餘曰:神物終合之論信然,喜而爲序。大德乙巳陽月中議大夫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副使謝居仁顯卿題。
○郎壁金序
嘗聞漢有典司,號黃車使,其書九百四十,皆推本於周。蓋周官有誦訓,掌道方誌,而訓方氏又訓四方之傳道,及閭師、縣師,各有其書,豈欲廣其載記,亦欲藉以範世耳。世衰,即有名儒,未嘗引藉殿中,領校祕書,奉詔着作,獨遇四海幅裂,豪傑並起,逐鹿中原,橫遭禍害;如以其身馳騖功能則不合,若博學積聞,終老巖穴,聲名腐朽,又非其心,乃創一家言,冀垂後世,而零墜散遺,湮煙廢沒,並其姓名,亦不復着者固多矣。漢季應劭,爲一時名儒,受學鄭玄,位不大顯,乃昉古義作風俗通。夫四方風氣,剛柔細大美醜,上下千古,歷代不移,與天地終始,音律冥符,識其情者王,逸其軌者亡,故□皇霸;以迨季世,循環互轉,無殊五音,先王作樂;薦殷莫重祀典,朝野祭饗,亦各有屬;東西南北,神鬼所向,紛然莫紀;其與覆載同靈者惟山澤;雖卷析爲四,義歸於一,良足爲立政致治者之助。予讀隋書,史臣稱高構工吏事,馮翊啞女,採樵生孕,據風俗通斷其姓氏;則居民上者,何必一事相符,即置之座右,亦奚不可。家嚴嗜古,嘗以文事飾吏治,即庭訓不憚孜孜;予小子奉其教,若獨樂園司馬誨,雖不及向、歆父子,錄書萬卷,而鋟其書以行世,經濟皆從此始,猶愈於曹氏書倉,倪氏脩羊也。天啓丙寅春仲,仁和後學郎壁金公府父題。
○朱君復諸子酌淑
汝南應劭,博學多識,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今觀其書,視白虎通不啻過之。餘獨取其述劉向論文、宣二帝一條,尤古勁有法,可與子政諸疏,並絕千古。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四讀風俗通義
風俗通義三十篇,後漢末應劭所着,今所存者,皇霸、正失、愆禮、過譽、十反、聲音、窮通、祀典、怪神、山澤十卷而已。其辭固無他奇,然語怪神之事,一以理勝之,足以解流俗之弊。又載當時人品,而具評其事,非按經受禮,不敢略於中臆之說,故至今傳而不廢也。後世着書者,厭常喜異,設爲詭激邪曲之辨,以爲高一時,雖可以動人,而無補於世,終不能如此書之傳者衆矣。天下之物,山嶽有時而崩,金石有時而毀,惟至理之言,與天地並存;立言之士,其不可不務知道哉!
○蔡仲光謙齋文集卷五讀風俗通義
善交友者,感其一事協於情,其餘雖盡非者,儀型其一事可也;善讀書者,聆其一言審於理,其餘雖盡非者,佩服其一言可也:以此交人,故天下鮮廢人;以此讀書,故天下無廢書。風俗通義,東漢應劭之書,其文質而膚疏,而鋒鍔不足用,數見數掩卷不即竟,及後見劉向論文及宣治之上下於成帝之朝,有味哉,何其言之閎深也!嗚呼,此真忠臣之言哉!文帝,三代以後之令主也,亦三代以前之令主,而三代以後未有賢能過之者也。每讀漢書,至終歲斷獄數百,民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未嘗不嘆息,誦其時,慕其德,以爲後世不可幾及;矧向爲宗室遺老,去文帝時未遠,而顧以綜覈不如宣帝少之哉?此其故不在文帝,而在成帝。當成帝時,國家承累世治平之後,百姓乂安,中國無事,蠻、夷無不帶綬來朝;然而日食星孛,岷崩江竭,無雲而雷,黃霧四塞,上天重戒,爲漢災異。而王氏之驕奢僭盛,其先墓在濟南者,則梓柱生枝,扶疏出屋,以爲其徵。忠臣顧景懷憂,徘徊古今之際,權衡在心,而抑揚發爲此論,於以激成帝之懦弱,而厲其氣;蓋成帝以溫雅寬博之資,優遊朝寧之間,而無雄斷之略,不能總攬幾務,察其變而圖之,以轉移危亂於未事之先,而因循以基王氏之禍,此其天資綜覈之材不足,而臨朝淵嘿之度有餘,法當緩文帝之寬仁,急宣帝之明察,其後成帝卒湛於酒色,無以自振,而忠臣以空言不能補救,遂賚恨以死;而世因謂向懵於是非,豈非世懵於知向也哉!予取風俗通義以此。
○王鉞讀書蕞殘
風俗通,漢應劭仲遠所作。劭博覽多聞,廣所撰述;又以綴文之士,析文便辭,轉相凌高,乃撰風俗通十卷,以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漢史謂“其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今讀之,誠哉其洽聞也!劭自敘其書,比諸畫犬馬之難;蓋所裨在耳目之前,日用飲食之際,固當懸諸日月,與揚雄方言、蔡邕獨斷,同爲不刊之書也。
○朱筠風俗通補逸題識
辛未夏,宣室偶問趙高束脯事出何書,餘據文選潘岳西征賦注引風俗通曰:“秦相趙高指鹿爲馬,束蒲爲脯,二世不覺。”以對,遍檢今本風俗通義十卷,實無其文。考文獻通考:“陳氏雲:‘風俗通義,唐志二十卷,今唯存十卷,餘略見庾仲容子鈔。’”蓋此書在宋時已非完本矣。仲容字子仲,梁尚書左丞。陳氏稱“子鈔所取諸子之書百有五家”,近亦絕少傳其書者,因歷舉文選注及後漢書注、唐類函、事類賦注所引風俗通義今本所無者,凡得十則,其餘散見尚多,暇日便當旁搜藝林,補綴亡闕,錄爲一編。古書之亡者既多,今世又無強敏如古人張子孺輩者,雖其愚,不敢不及也。元黓涒灘九月下澣,大興朱筠識。
案廣韻所引風俗通義,多言姓氏者,皆今本所無,其十二齊注中引風俗通氏姓篇序曰:“四氏於國,齊、魯、宋、衛是也。”考今本十卷十篇,篇有小序,而無氏姓一篇,乃知二十卷中,其亡十餘篇矣。按隋人陸法言韻本,自唐儀鳳中長孫訥言爲之箋註,後郭知元更以朱箋三百字,宋景德、祥符中,敕命重修廣韻,字雖增,其注不改也。今應氏書,在宋時已非完本,而氏姓篇名,獨賴此韻不亡,則古書幸不幸耳。昭陽作噩如月朔,竹君甫書。
器案:朱氏據唐志二十卷誤文爲說,非是。
案:廣韻所引風俗通義,今本所無者,凡錄出百六十六則,其中爲氏姓一篇言,凡百五十五則,其不能入此類者,僅十一則耳。蓋應氏書此篇全亡,而廣韻於氏姓字義所引據最該洽,如古書之不存者,世本、姓苑、百家譜數十種,皆賴之粗傳,不獨是書而已。但古人之書,有源有委,其用意甚深至,爲學甚博大,今不得見全書,而徒撮其散失之言,一掛萬漏,不足以存古人也。序稱“氏之興九事”,得其七而亡其二,可悲也夫!癸酉二月五日竹君氏書。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二十子部三十雜家類四風俗通義十卷附錄一卷
漢應劭撰。劭字仲遠,汝南人,嘗舉孝廉,中平六年,拜泰山太守,事蹟具後漢書本傳。馬總意林稱爲三國時人,不知何據也。考隋書經籍志:“風俗通義三十一卷。”注云:“錄一卷,應劭撰,梁三十卷。”唐書藝文志:‘應劭風俗通義三十卷。’崇文總目、讀書志、書錄解題,皆作十卷,與今本同,明吳琯刻古今逸史,又刪其半,則更闕略矣。各卷皆有總題,題各有散目,題後略陳大意,而散目則先詳其事,以謹案云云,辨證得失。皇霸爲目五,正失爲目十一,愆禮爲目九,過譽爲目八,十反爲目十,音聲爲目二十有八,窮通爲目十二,祀典爲目十七,怪神爲目十五,山澤爲目十九。其自序雲:“
謂之風俗通義,言通於流俗之過謬,而事該之於義理也。”後漢書本傳稱:“撰風俗通,以辨物類名號,識時俗嫌疑。”不知何以刪去“
義”字,或流俗省文,如白虎通義之稱白虎通,史家因之歟?其書因事立論,文辭清辨,可資博洽,大致如王充論衡,而敘述簡明,則勝充之冗漫。舊本屢經傳刻,失於校讎,頗有訛誤,如十反類中,分範茂伯、郅朗伯爲二事,而缺其斷語;窮通類中,孫卿一事有書而無錄;怪神類中,城陽景王祠一條,有錄而無書;今並釐正。又宋陳彭年等修廣韻,王應麟作姓氏急就篇,多引風俗通姓氏篇,是此篇至宋末猶存,今本無之,不知何時散佚。然考元大德丁未,無錫儒學刊本,前有李果序,後有宋嘉定十三年丁黼跋,稱:“餘在餘杭借本於會稽陳正卿,正卿蓋得於中書徐淵子,訛舛已甚,殆不可讀,愛其近古,鈔錄藏之,攜至中都,得館中本及孔復君寺丞本,互相參考,始可句讀,今刻之於夔子;好古者,或得舊本,從而增改,是所望雲。”則宋寧宗時之本,已同今本,不知王氏何以得見是篇,或即從廣韻注中輾轉援引歟?永樂大典通字韻中,尚載有風俗通姓氏一篇,首題馬總意林字所載,與廣韻注多同,而不及廣韻注之詳,蓋馬總節本也;然今本意林無此文,當又屬缺脫,今採附風俗通之末,存梗概焉。
○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卷十三子部雜家類風俗通義十卷附錄一卷
漢應劭撰。後漢書劭本傳作“風俗通”,省文也。原本三十卷,卷爲一篇,分子目一百三十四。其姓氏一篇,自宋已佚,然散見永樂大典中,今裒爲一篇,附錄於末。其書考論典禮類白虎通義,糾正流俗類論衡,不名一體,故列之於雜說。
周廣業意林注
風俗通三十一卷,應劭。案劭字仲遠,汝南南頓人,太山太守,建安初,拜袁紹軍謀校尉,着風俗通義,辨物類名號,時俗嫌疑,當時服其洽聞,或直稱爲風俗通。隋志雲:“三十一卷,錄一卷,梁三十卷。”唐志同,隋至宋時亡二十一卷,故宋志止十卷,今存,其篇次前後,與此不同,姑據所有注之。案:陳振孫書錄雲:“風俗通止存十卷,餘略見庾仲容子鈔。”今子鈔已亡,馬氏所錄又甚簡,所謂存十一於千百也。但是書實引於唐人註疏及類書者甚多,皆可藉以考見;近代着述家亦頗引風俗通,大都因襲他書,不復問本書完闕,似非傳信之道。若明刻本直改應氏自序“方以類聚,凡一十卷,謂之風俗通義”,王世貞名文宗亦然,則更厚誣古人矣。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四風俗通義
應氏風俗通義,隋書經籍志稱“三十一卷,錄一卷 ”,馬總意林亦云“三十一卷”,而新、舊唐志俱作“ 三十卷”,宋史及晁氏、陳氏書目,皆雲“十卷”,則已失其三之二矣。今世所傳,惟元大德刊本,前有行都水監李果序,後載宋嘉定十三年丁黼跋,知其書在南宋已難得。又言:“訛舛已甚,得館中本及孔寺丞本,互相參校,始可句讀,今刻之夔子,好古者,或得善本,從而增改,是所望雲。”則其訛謬相承,非一日矣。盧學士召弓嘗寓書問愆禮篇載“徐孺子負●●涉齎一盤醊 ”,“●●”二字何義。予答雲:“此必●字之訛,史記鄭當時傳:‘其饋遺人不過●器食。’徐廣雲:‘● ,竹器也。’●與●同,說文:‘●,淥米籔也。’士冠禮:‘爵弁皮弁緇衣冠各一●。’注:‘●,竹器名。’本‘●’字,誤分爲兩字,遂不可識矣。”予又嘗採輯應氏逸文一冊,學士見而喜之,爲刊入羣書拾補中,頃歲讀馬總意林、僧元應一切經音義等書,續有所得,惜學士已逝,不及增入矣。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十六風俗通
應奉傳:“奉子劭,撰風俗通,以辨物類名號,識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論曰:“劭撰着篇籍,甄紀異知,雖雲小道,亦有可觀者焉。”案劭着述今存者,惟風俗通,前明新安吳琯刻僅四卷,予所藏有十卷,元大德丁未,無錫州守劉平父刻,系三衢毛希聖所攜本,有太中大夫行都水監李果序,比俗刻多且倍之。然由今考之,此書卷帙甚富,此刻亦非全本,即如李賢注所引,出於此刻外者甚多,則知佚者多矣。劭,漢俗儒也,風俗通,小說家也,蔚宗譏其不典,又云“ 異知小道”,可謂知言。王充傳雲:“着論衡八十五篇,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此與風俗通品題略同,尤爲妙解。蓋兩書正是一類,皆摭拾謏聞,郢書燕說也。
○盧文弨羣書拾補風俗通義
隋、唐志皆三十一卷,錄一卷,至宋始作十卷,蓋亡其二十一篇矣。今尚有僅刻四卷者,得十卷,即爲足本。餘所蓄乃明胡文煥本,脫誤甚多,略以程榮本少爲補綴,後又得元人刻本相校,殊無大異;乃考百家傳記,互相參訂,又得多聞強識之友,相助疏剔,始較勝於俗本,然去古久遠,斷不能盡無遺憾也。至於遺文,尚多散見,嘉定錢詹事,搜輯頗富,又經仁和孫侍御覆審,屬爲付梓,餘因以所校本書先焉,倘有疏舛,更望直友惠以教言,使得改正,是幸。
器案:孫志祖頤谷吟稿自題深柳勘書圖:“謝承後史誰曾睹,應劭遺編僅有存;(嘗輯風俗通逸文,抱經老人採入羣書拾補中。)排纂苦心忘歲月,柳花如絮記春痕。”盧文弨風俗通義逸文識語云:“
此十卷外之所遺也。嘉定錢詹事曉徵,採集頗富;仁和孫侍御詒谷復因其本重加訂補,縱不能盡復舊觀,然碎金斷璧,終可寶愛,嗜古者所不忍遺也。”
○桂馥晚學集卷五書風俗通後
世傳風俗通,殘闕太甚,見於太平御覽諸書者,今本多失載。餘觀書中名義,不無疏違,蓋少年之作也。裴松之注張昭傳雲:“汝南主簿應劭議宜爲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事在風俗通。昭着論駁之:‘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其爲大夫,是臣協君也。又厲王諱胡,及莊王之子名胡,其比衆多;今應劭雖上尊舊君之名,而下無所斷齊云云。’”馥案:劭官至太山太守,及與鄭康成會袁本初坐上,又在去官之後,風俗通爲郡吏時所成,故知爲少作。然其書多沿襲說文,是漢人之好許學者。
○週中孚鄭堂讀書記卷五十六風俗通義十卷(漢魏叢書本)
漢應劭撰。四庫全書着錄,又有附錄一卷,隋志作三十一卷,注云:“錄一卷,梁三十卷。”新、舊唐志俱作三十卷,崇文目、讀書志、書錄解題、通考、宋志,俱作十卷,與今本同,蓋亡其二十一矣。是書每卷各爲一目,曰皇霸,曰正失,曰愆禮,曰過譽,曰十反,曰音聲,曰窮通,曰祀典,曰怪神,曰山澤。每目各有小序,又分子目一百三十九,謂之風俗通義,自序言: “通於流俗之過繆,而事該之於義理也。”後漢書本傳稱其:“撰風俗通(脫“義”字),以辨物類名號,識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又論之曰:“
劭撰着篇籍,甄紀異知,雖雲小道,亦有可觀者焉。 ”蓋仲遠漢之俗儒,學無師授,其撰是書,頗近小說,蔚宗譏其“不典”,又云“異知小道”,可謂知言。王充傳雲:“着論衡八十五篇,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此與應氏書品題略同,尤爲妙解。蓋兩書正是一類,皆摭拾謏聞,郢書燕說也。案是書原有姓氏一篇,久已散佚,今館臣從宋重修廣韻及永樂大典載意林所引(今意林本無此文),採附於末,惜不得文瀾閣本以校補之。又盧抱經羣書拾補於是書校勘極精審,又附有逸文一卷,凡類百條,皆十卷外之所遺也,碎金斷璧,終可寶愛,以之鈔附是書之末,亦屬美觀。祕書二十一種所收僅四卷,更非足本矣。
○張澍養素堂文集卷三補風俗通姓氏篇序
昔春秋之時,周之史伯,魯之衆仲,鄭之子羽、晉之胥臣,楚之觀射父,皆善言族姓,炎、黃以來,如指諸掌;而以姓氏着書傳後者,周則有左丘明世本之姓氏篇,戰國則有荀況之血脈譜,漢則王符潛夫論之氏族志,鄧氏官譜,潁川太守聊謀之百姓譜,徵君管寧之姓氏歌,斯爲最古,而泰山太守應劭風俗通姓氏篇繼之,溯厥所祖,推究更改,雖有附會,大致典碻;惜其篇散逸,不爲完書。馬總意林,原有風俗通姓氏之篇,今亦闕如。予於輯世本之暇,輒搜簡尋牘,粹薈成帙,復以穴管,正其疏漏。後見抱經盧氏羣書拾補,亦輯此篇,殊多漏略,聊復刊布,貽之同好雲。
○黃廷鑑元大德本風俗通義跋
餘向知二書有元人大字合刻本,間訪藏書家,而鮮有着錄者。嗣於道光初元,愛日精廬購得吳門士禮居所藏,祗白虎通刻單本,以爲得所未見,而應氏書惜已佚。今夏,子雍明經出示近得二書元刊本,假歸亟讀一過,班書中十篇舊目,及書中同異處,足訂俗本之僞者,盧氏校勘,已着其善。至應氏書,自宋以來無完帙,惟此十卷本僅存,而明代叢刊,訛繆滋甚;其元刻本今得合璧者,真絕無僅有。書中自來脫誤者,亦與明無刻甚大異。然如卷一“建共”訛“楚共”(六國條),卷二 “收舉”訛“取舉”(袁伯服條),卷三“由訊”(“
誶”通)訛“猶止”(夏甫條),卷五“起家”訛“ 起姜”(姜肱條),又“相”訛“統”,“州家”訛“ 皇家”(李統條),卷七“出晝”字三見,未作“畫” ,(孟軻條。按“畫”字是,其從“晝”者,系明人補刊所改也。)卷九“絳天”訛“絳繒”(石賢士神條)之類,得非元刊無由證後來竄易之失。如由猶、青菁、飾飭、京原、哲誓、齊資等字,古書多通假互用,後人不知,輒訾繆誤而臆改者,皆可據是本正定之,益信元刊猶存古書真面,彌足寶貴矣。道光辛丑八月寒露後三日,八十拙叟黃廷鑑識。
又據盧氏羣書拾補雲,“曾見此書元刊本”,然所錄李果序文,誤作“李晦”,謝居仁序末“大德乙巳陽月中議大夫江南”十二字中脫空十字,“乙巳陽月” 誤作“三陽月”,想其書漫漶不全,遠遜此本矣。拙叟又識。
○顧櫰三補輯風俗通義佚文自序
風俗通義舊稱三十卷,至宋僅存十卷,近汝上王氏、新安汪氏、竹汀錢氏、召弓盧氏,皆有輯本,殿本並有鈔綴姓氏一篇附後。予向有補輯佚文一卷,參考羣籍,時有改正增益,各着其所出,間與各本不同,與各本同而刊本見存者不錄。江寧顧櫰三。
譚獻復堂日記卷五
閱風俗通義,仲遠原書卅卷,今本十卷,闕佚多矣,不獨姓氏一篇也。漢末文體疏拙,亦漸非博士家法。
○龔自珍最錄漢官儀
劭着書多,自劭以前,未之有也,皆軼不傳,傳者風俗通義,小學之旁支,小說之別祖也,予無所取。(中國學報第九期)
○陸心源儀顧堂集卷二風俗通義篇目考
風俗通義,隋書經籍志三十一卷,注云:“錄一卷。”唐書藝文志三十卷,與隋志同,蓋隋志並錄計之,唐志不併錄計之也。至宋已無完書,是以崇文總目所載惟十卷。元豐中,蘇魏公以官私兩本互校,次爲十卷,即今所行本也(見蘇魏公集卷六十六)。嗣後,郡齋讀書志、書錄解題、文獻通考所載,無過十卷者。但風俗通原本雖佚,而庾仲容子抄、馬總意林,宋時尚有全書,所錄皆據三十卷本,此見於廣韻、御覽、通志者,所以多出今本外也。嘉定錢曉徵始有逸文之輯,仁和孫詒谷繼之,盧弨弓又加考訂,刊入羣書拾補中,於應氏書逸文,蒐羅略備矣。惟原書三十卷,篇各有名,今自十篇之外,書亡而篇名亦亡,雖以錢、孫、盧三君之博洽,僅據太平御覽、續漢書五行志,考得論數、災異兩篇名,其他未能詳也。愚以蘇魏公集校正風俗通義序考之,皇霸、正失、□禮、過譽、十反、聲音、祀典、怪神、山澤十篇之外,其餘篇名之見於意林者:曰心政,曰古制,曰陰教,曰辨惑,曰析當,曰恕度,曰嘉號,曰穢稱,曰恃遇,曰姓氏,曰諱篇,曰釋忌,曰輯事,曰服妖,曰喪祭,曰宮室,曰市井,曰數紀,曰新秦,曰獄法,凡二十目,合之今存十篇,適得三十篇,與唐書藝文志合,御覽所引論數,當即數紀篇,盧氏據續漢五行志增災異一目,恐未必然也。敘又引意林所載析當篇雲:“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曰:‘秦皇焚書坑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朽帛裂,殘缺不備,至國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方言,令人君不出戶牖而知異俗之語耳。’”凡九十字,爲羣書拾補所遺,故並錄之。
器案:陸謂原書三十卷,非是,說詳餘所撰校注敘例。又“穢稱”、“恃遇”二目,亦誤,今仍其舊,曾樸補後漢書藝文志考襲此沿其誤,亦非也。
○蔣國榜補輯風俗通義佚文跋
右補輯風俗通義佚文一卷,亦江寧顧秋碧先生着。應氏之書博綜先秦古籍,爲藝林瑰寶,其零章斷句,散見於他書者甚夥,張氏澍有補輯姓氏篇一卷,錢氏大昕輯本,刻入羣書拾補中;先生盧牟隊文,甄採瑣義,其用力可謂勤矣。惟其引史記高祖功臣表索隱注●中姓,案:●字字書所無,說文有●,即主字,與此不合。今以毛氏所刻單本索隱校之,其正文爲“清簡侯空中同” ,注云:“‘空’亦作‘窒’,窒中姓,見風俗通。” 應氏所引本此。先生“窒”作“●”,殆所見索隱本與今本不同與?既據索隱校改,仍存先生之真於此,以俟大雅正之。鄉後學蔣國榜。
○劉鹹炘舊書別錄卷四乙二風俗通義(壬戌三月)
是書三十一篇,今惟存十,佚篇名見於蘇頌集風俗通義序者,凡二十目,曰心政、古制、陰教、辨惑、析當、恕度、嘉號、穢稱、恃遇、姓氏、諱、釋忘(當作 “忌”)、輯事、服妖、喪祭、宮室、市井、數紀、新秦、獄法。後漢書稱其書“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 。昔之評者,大都視爲考證之書,推其博洽,此耳食目論也。古之儒家,不尚繁博,考證雜記,不成家言。況皇霸、聲音、山澤諸篇,但有引據,罕下己意;六國一節及窮通一篇,全鈔古事,但加總論;怪神一篇,記瑣事而少質正;考證如此,亦何貴哉!仲遠在當時,蓋徒博覽而無師法者,故於儒生附會陋說,盲從而不知正,參差異說,又宛轉而不敢決,引書多蕪冗,造文多晦滯,蓋自桓譚、王充以來,俗儒不少,仲遠則其着者耳。然古人不苟着書,必有所爲。此書以風俗名書,考證辨釋,皆主於正俗訛,史通自敘曰:“民者,冥也,率彼裏蒙,或訛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膠柱,動多拘忌,故風俗通生焉。”此實得其本旨。佚篇文中,尤多舉俗說,古今子家,能留意閭巷風俗者,惟此書及雞肋篇爲善,昔人多忽之。然其佳處,猶不止是。吾讀愆禮、過譽、十反諸篇,及亡篇名目,乃知劭之宗旨,尤在論正時風,所謂時俗嫌疑,非獨名物雜事也。西漢重經學,諸大師以委蛇蘊藉致尊顯,士習頑懦,一二清名之士,若王、貢、鄭、嚴以廉潔稱,而紀逡、兩唐復以僞亂之,竟致王莽之亂,班書合傳王、貢諸人,蓋已切致意焉。東漢沿其遺習,日益偷薄,和、安以降,權奄執柄,吏多污黷,士憤而標節概,或養高山林,或廣結僚友,多爲矯行,以盜虛聲,舍公事而從私誼,近成黨錮之禍,遠開流品之風,當世談匡濟者,如王符、崔實、仲長統等,皆持名法之論,欲覈實整齊之,而曹操竟用其說,蓋由是也。是書愆禮篇序着“忍能矯情直意”,過譽篇序着“訐以爲直,隱以爲義,枉以爲厚,僞以爲明 ”,其意固已明矣。其所刺譏,遍及鉅公名臣,無所曲撓。然一據典禮,不雜申、商之說,平允純正,斯爲罕見。夫申、商之學,人皆知其悖於德教,而抑私從公,後世多用其說者,何哉?儒行不中,矯激自異以激之也。孟子非陳仲,蓋已見之矣。論世而知其言,是書豈獨一時得失之林乎?觀其論郅惲而及汝南之俗,急疾氣決,幹上怵忮,以採名譽;論趙仲讓而及河內之俗,好大言而少實行;綜及土風,所以名書爲風俗也。四庫提要乃謂爲“大致如王充,而敘述簡明,勝於充之冗蔓”,是不知充主思測,劭主典證;充止正雜俗,劭兼議行誼,不可同論也。
○陳漢章風俗通姓氏篇校補敘
風俗通有氏姓篇,或作姓氏,依史記稱姓某氏例之,作姓氏者近是。元大德刻本風俗通十卷已佚此篇,四庫書目提要稱:“永樂大典通字韻中,尚載馬總意林節本,輯爲附錄。”然今意林卷四,節錄風俗通三十一篇,並無姓氏篇文,疑不能明者,一也;幹、嘉間,餘姚盧氏刻抱經堂叢書,內有補風俗通佚文者,其一爲氏姓篇,以四聲爲次,或曰是嘉定錢氏所輯,刻入羣書拾補中(書目答問),而拾補中案語,明着文弨之名,初無錢大昕一語,疑不能明者,二也;烏程嚴氏輯全後漢文卷卅九及四十,並是此篇佚文,卷首注云:“今從羣書摘出,以四聲編次爲二卷。”檢其文自此注外,與盧輯本無一字異,何其符合至斯耶?疑不能明者,三也;漢章既讀盧、嚴二輯,旁證羣書,和二輯尚未完備,將爲之補苴罅漏,而武威張氏刻二酉堂叢書,乃亦有姓氏篇二卷,其自序稱“抱經盧氏,殊多闕略”。可謂先得我心。繼讀其書,仍不能免闕略之譏,復有盧、嚴所已拾補者,張輯本轉失之俄空焉(如廣氏、陽成氏等),疑不能明者,四也。有此四疑,故校補之爲一卷。凡姓氏已詳於諸家輯本,止校其異同,不復詞費,惟補諸家所未有者,必註明某書某卷,誠恐無徵不信爾。壬申歲重九後四日,陳漢章敘。
案:陳氏此文,實爲魯莽滅裂,一無是處。今本意林非原書,故無姓氏篇文,蘇頌校風俗通義題序,言之詳矣。羣書拾補所載之風俗通義逸文,實本之錢大昕,盧氏已於識語中,先後兩言之,其“ 垣氏”下即赫然有“大昕案”之文,何言“初無錢大昕一語”也?潛研堂全集即收入風俗通義逸文,尤爲出於錢氏之證。至嚴輯全文,本出攘竊,其風俗通佚文二卷,亦本之錢氏,其次第出處,全然相同,不過稍稍覆檢所引之書,於卷第不同者,略加改正,並於錢氏指出“ 此條誤重”之處,逕加刪削而已。若陳氏不知“伯成胥渠”即“陽成胥渠”之誤,乃以陽成氏事系伯成氏下,反譏張輯本之疏,諸如此等,於其不當疑者而疑,當疑者而不疑,馴致疑難重重,困惑而不能自解,得不謂之魯莽滅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