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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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廟學典禮  〔元〕 不着撰人

卷一

選試儒人免差

秀才免差發

先聖廟歲時祭祀禁約搔擾安下

設提舉學校官

官吏詣廟學燒香講書

設提舉學校官及教授

釋奠服色

儒學提舉司行移體例

郡縣學院官職員數

歲貢儒吏

都省復還石國秀等所獻四道學田

省臺復石國秀尹應元所獻學田

革提舉司令文資正官提調

卷二

程學士奏重學校

江南學田與種養

左丞葉李奏立太學設提舉司及路教遷轉格例儒戶免差

學官職俸

學校事宜儒戶免差贍學糧子

儒職升轉保舉後進例

江南儒戶免橫枝兒差發

江淮等處秀才免差役廟學禁搔擾

取勘貢士莊田糧

解發各學餘剩糧赴國子監養士

學官格例

文廟禁約搔擾

儒人免役及差設山長正錄直學詞訟約會

差設學官學職

正錄不與教官聯署

儒人公事約會

分揀儒戶不可輕易

卷三

正錄任滿給由

江淮擬設學官員數及升轉格例

隨路府州縣尹提調儒人功業

不許變賣學舍

按察副使王朝請俁申明體覆

教授給由

各路歲貢儒人

學官考較儒人功業府州縣文資正官提調

按察副使王朝請俁申請設立小學

抄戶局攢報儒籍始末

儒戶照歸附初籍並葉提舉續置儒籍抄戶

儒戶照抄戶手收入籍

郭籤省諮復楊總攝元佔學院產業

都省押發各學錢糧

行省催核歲貢儒人

儒學提舉俸給

教官銓注免面試令各路定擬

卷四

王御史言六事

廟學田地錢糧分付與秀才每爲主

教授俸例

三教約會

辯明儒人難同諸色戶計

添設教授

保勘教授

升用教授資格

學正三年滿考

廉訪司體察教官學職

正官教官訓誨人材議貢舉撥學田

崇奉孔祀教養儒生

還復濂溪書院神像

山長充教授廉訪司體覆

教官任滿給由

設立隨省儒學提舉司

歲貢知吏事儒人

完顏籤事請令文資正官兼提舉學校職銜

儒戶不同諸色戶計當役

卷五

行臺坐下憲司講究學校便宜

行省坐下監御史申明學校規式

行臺監察舉呈正錄山長減員

行臺治書侍御史諮呈勉勵學校事宜

儒戶免差下以田畝爲限

臨江路差儒戶充役被問

卷六

憲司舉明學校規式

提舉柯登仕申明約會

申明儒人課試

籍定儒戶免役

廉訪分司舉明體察

行省差設教諭

成宗設立小學書塾

山長改教授及正錄教諭格例

附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元婚禮貢舉考

至元婚禮

至元聘禮

大德聘禮

文公婚禮

皇慶開科

皇慶科舉詔

中書省續降條畫

御試程序

進士受恩例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元統元年進士錄

蒙古、色目人第一甲三名

蒙古色目人第二甲十五名

蒙古色目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漢人、南人第一甲,三名

漢人、南人第二甲,十五名

漢人、南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宋元科舉三錄序

廟學典禮卷一

選試儒人免差

丁酉年八月二十五日,皇帝聖旨道與呼圖克、和塔拉、和坦、諤嚕、博克達扎爾固齊 【 [一]扎爾固齊,元代文獻中常作「札魯花赤」,參見《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官人每:自來精業儒人,二十年間學問方成。古昔張置學校,官爲?給,養育人才。今來名儒凋喪,文風不振。所據民間應有儒士,都收拾見數。若高業儒人,轉相教授,攻習儒業,務要教育人材。其中選儒士,若有種田者,輸納地稅,買賣者,出納商稅,開張門面營運者,依行例供出差發,除外,其餘差發並行蠲免。此上委令斷事官蒙格德依與山西東路徵收課程所長官劉中,遍 【 行】 【 [二]據行文體例補。】 諸路一同監試,仍將論及經義、詞賦分爲三科,作三日程試,專治一科爲一經,或有能兼者,但不失文義者爲中選。其中選儒人,與各住處達嚕噶齊 【 [三]達嚕噶齊,元代文獻中常作「達魯花赤」,參見《元史》卷九○《百官志六》。】 、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當者。隨後照依先降條理,開闢舉場,精選入仕,續聽朝命。准此。

秀才免差發

羊兒年三月初一日,欽奉聖旨條畫節該:一款:應州城裏村子裏的達嚕噶齊 【 [四]達嚕噶齊,元代文獻中常作「達魯花赤」,參見《元史》卷九○《百官志六》。】 官人每、過往宣使每,已前的聖旨如今也罷了者。咱每的聖旨裏,和尚每、葉爾羌 【 [五]葉爾羌,元代文獻中常作「也裏可溫」,參見《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 每、先生、達什愛滿 【 [六]達什愛滿,元代文獻中常作「答失蠻」,參見《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 每的體例裏,漢兒、河西秀才每,不揀甚麼差發徭役不教當者,秀才的功業習學者。說來的聖旨體例裏。這的每河西田地裏住坐的高智耀爲頭兒秀才每,執把行打的聖旨與了也。這秀才每鋪馬、祗應休拿者,地產、物業不揀他每是甚麼休爭奪,無體例的氣力休教到者。這秀才每兄弟孩兒每,秀才的功業好生習學者。這秀才每??文字有。聖旨:不是秀才 【 阿】 【 呵】 【 [七]據行文用字通例改。】 ,差發根底躲閃將別人,自己休隱藏者,別人根底無體例的氣力休教到者。若隱藏無體例氣力,到不怕那甚麼他每?聖旨俺的。羊兒年二月二十六日,青山子根底有時分寫來。至元十六年二月,浙東道提學司齎擎前件,檢會到大興府,欽奉聖旨,至十月十五日宣慰司開讀。 【 高學士諱智耀,字顯道,河西中興路人也。世爲西夏顯族,曾祖某擢蕃科第一,祖某仕至大都督府尹,父某仕至中書右丞相。夏設蕃、漢二科以取士,蕃科經賦與漢等,特文字異耳。公巍然擢第,授僉判,未及大用,天兵西役,夏人舉國歸附,公隱處賀蘭山。哈幹 【 [八]哈幹,元代文獻常作「合罕」或「哈罕」,參見《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請於公,遂乘驛走千里,詣藩府進見,難遽陳儒者事。適太子懸一笙於木上,募有能吹響者,大賞之。公應募而前,太子大悅。公曰:「本家世業儒,粗知音樂,兵燼之餘,某家樂工尚多存者。」因公乘驛往取之。公遂言西州多士,昔皆給復,今置傳,與編氓等,乞與蠲免。太子從之。公奉旨歸取樂工,復往西涼。太子喜,欲官之,公不就,受重賞而歸。久之,蒙克皇帝即位。公復以儒人差役事,北上奏陳:「儒者之所能,三綱五常,治國平天下。自古以來,用之則治,不可一日無者,故有國家蠲其徭役,以養成之。」因備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有補於世,非區區技術者所能萬一。上曰:「有是乎?此至美之事也,前未有與朕言者。」遂詔漢地、河西儒戶,徭役悉蠲之,無所與。色辰皇帝居潛藩,公因帕克巴國師進見,首論佛教,帝大悅。公曰:「釋教固美矣、至於治天下,則有儒者之道。」又反覆論其所以然者,帝甚異之,有用公意。及即位,刻符印付公,凡漢北、河西儒戶,悉委公鎮之,從公給文以爲驗。時漢北、淮、蜀儒人多爲驅者,公奏曰:「以儒爲驅,古無是也。帝方以古道治天下、宜除之。」上可其奏,命公奉旨以行,前後得釋爲民者幾三四千人。以此忤權勢,或愬於上曰:「高秀才所釋者多非儒也。」上詰公,公對曰:「譬之於金也,有淺深,謂之非金,不可。儒者學問亦有高下,謂之非儒,亦不可。」上爲之釋然。時庶事草創,綱紀未張,公奏曰:「前代有御史臺爲天子耳目,所以肅官常,整治具,誠不可闕。」上命宰臣記其事。越明年,命立御史臺,實用公議。久之,有權臣欲令儒戶與民給徭役者,公奏曰:「昔孟嘗君,一列國陪臣耳,尚養士三千人,至今多之。今陛下富有四海,皆爲臣妾,儒在其中萬分一耳,除之何補於政。然使之安意講習,幼學壯行,爲治理助,其?不亦多乎?陛下何惜此而不爲也。」上以爲然,權臣之議遂格。未幾,上命公爲西夏中興等路提刑按察使,公以廉勤自將,處事公允。有僧違戒律、撓官法者,有司莫敢誰何,公遣驛奏之,奉旨詰治,不少貸,境內爲之肅然。其直而不撓,類如此。解任入覲,上方擇人將命北行者,公毅然請行。上問公方略如何,公一一爲上陳之,大稱上意。比行,以病終,上甚哀悼之。公年六十有六,娶西夏駙馬梁氏女,子長壽,仕至僉江淮等處行樞密院事:睿,今爲江南浙西道肅政訪廉使。】?皇帝嘗問西夏故大臣家有賢子孫在者否,以公對,召見,上存撫,留公左右。公性樂恬退,未幾復歸舊隱。時庫德太子鎮西涼,令民間立傳置,士亦與焉。

先聖廟歲時祭祀禁約搔擾安下

中統二年六月,欽奉聖旨節該:先聖廟,國家歲時致祭,諸儒月朔釋奠,宜恆令灑掃修潔。今後禁約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於廟宇內安下,或聚集理問詞訟,及褻瀆飲宴,管工匠官不得於其中營造,違者治罪。管內凡有書院,亦不得令諸人搔擾,使臣安下。欽此。

設提舉學校官

中統二年八月,欽奉聖旨:諸路學校久廢,無以作成人材。今擬選博學洽聞之士以教導之,據某人可充某處提舉學校官。凡諸生進修者,仍選高業儒生教授,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他日選擢之用。仍仰各路官司,常切主領敦勸,宜令准此。

官吏詣廟學燒香講書

中書省,至元六年四月,欽奉聖旨定例條畫內一款該:提刑按察司官所至之處,勸課農桑,問民疾苦,勉勵學校,宣明教化。若有利害可以興除者,申臺呈省。欽此。除已遵依外,事有似緩而實急者,學校是也。蓋學校者,風化之本,出治之原也。照得:隨路雖有設立學官,其所在官司,例皆看同泛常,不爲用心勉勵,以致學校之設,有名無實。由是吏民往往不循理法,輕犯憲章,深不副朝廷肅清風俗、宣明教化之意。今移文各路,遍行所屬,如遇朔望,自長次以下正官同首領官,率領僚屬吏員,俱詣文廟燒香。禮畢,從學官、主善詣講堂,同諸生並民家子弟願從學者,講議經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將,教化可明,人材可冀。外據所在鄉村鎮店,選擇有德望學問可爲師長者,於百姓農隙之時,如法訓導,使長幼皆聞孝悌忠信廉恥之言。禮讓既行,風俗自厚,政清民化,止盜息奸,不爲小補。

設提舉學校官及教授

儒人推舉保申,體究相應,許令勾當。若本處委無堪充師範之人,許於別州、府依上踏逐相應之人勾當。?中書吏禮部,至元六年十一月初八日札付該:先準翰林院牒「開坐到隨路見設提舉學校官,呈奉都堂鈞旨,通照擬隨路合設人員同品級連呈」事,奉此,照得:舊例,外路學校,教授一員,別無另設提舉學校職名,止是隨路、府、州長貳或運司文資官兼充。即目隨路已設學校官,除見欽受宣命人員,擬合依舊存設,其餘亦擬行罷去。擬合併散府、上中州,依舊例設立教授一員。各路作正八品,散府、上中州作從八品。開坐下項事理,呈奉到都堂鈞旨,送本部準擬施行。奉此,省部:合下仰照驗。依呈奉都堂鈞旨,準擬事理施行。仍開具選到人員官吏保結,申來以憑定奪施行。一提舉學校,據欽受宣命人員,擬合依舊存設,其餘委用人員,擬行罷去。一諸路散府、上中州,擬依舊例,合設教授一員。若有已設教授,乞行下各路體究,委是德行學問、通曉文字、可以爲後進師範之人,擬令委保申省,依舊勾當。如體究得不應,及闕員去處,令各處官司,取問 【 札付河南道按察司。】

釋奠服色

中書吏禮部,至元十年二月二十九日符文:承奉中書省判送大司農、御史丞兼領侍議司呈:至聖文宣王,用王者禮樂,御王者衣冠,南面當坐,天子供祠。其於萬世之絕尊,千載之通祀,宜莫如吾夫子也。竊見外路官員、提學、教授,每遇春秋二丁,不變常服,以供執事,於禮未宜。及照得:漢、唐以來,祭文廟,饗社稷,無非具公服,執手板,行諸祭享之禮。且鄉人儺孔子,猶朝服而立於阼階,先聖先師,安得不備禮儀者乎?釋、老二家,與儒一體,彼皆黃冠緇衣,以別其徒,獨彼孔門,衣服混然,無以異於常人者。自此以往,擬合令執事官員,各依品序穿?公服。外據陪位諸儒,亦合衣襴帶唐巾,行釋菜之禮,似爲相應。批奉都堂鈞旨,送吏禮部擬定連呈。省部議得:衣冠所以彰貴賤、表誠敬,?國家大禮先聖先師,不必援釋、老二家之例。凡預執事官員及陪位諸儒,自當謹嚴儀禮,以行其事。參詳:如準侍議司所呈,以爲相應。乞賜遍行合屬,春秋二丁,除執事官已有各依品序製造公服,外據陪位諸儒,自備唐巾,以行釋菜之禮。呈奉都堂鈞旨,送本部牒翰林院議定連呈。奉此,移牒翰林院議擬去來,回準牒該:照得貴部議擬,是爲相應。准此。呈奉都堂鈞旨,送本部準呈施行。

儒學提舉司行移體例

浙東道宣慰司,至元十六年十一月初四日札付該:來呈:見授奉訓大夫浙東道提學,照得卑職系是五品,未知與隨路總管府如何行移,合無與鹽使司一體設立都目司吏,乞照詳定奪事。使司得此相度提學之職,訓導之官,難同有司。除都目司吏別無定奪,外據行移一節,照得元奉行省札付:照會諸不相統攝應行移者,品同,往復平牒:正、從、同三品於四品、五品,並令,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揮;回報,四品牒上,五品牒呈上,六品以下,並申。已下各路照會去訖。今據見呈,合下仰照驗,若有必合行移事理,依上施行。 【 札付浙東道提學趙崇霄。】

郡縣學院官職員數

行中書省,至元十九年正月日札付該:據浙西道宣慰司呈:照得近準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牒「本道既有儒學提舉司衙門,其各路提學職事委是不應設立,請照依鎮江路體例,將其餘路分提學職名一體革罷」事,准此。卑司勾請到儒學提舉司正官赴司,一同議得:擬將儒學提舉司元設提管、糾彈、司計人等,依準按察司牒,截日罷去。據各路儒學提舉人員,除平江路提學勾煒系欽受宣命勾當,已經任滿離職,並杭州路儒學即繫上路,生員數多,已設提學孫朝瑞系省府準擬、移諮中書省聞奏人員,擬令依舊勾當外,其餘路學元設提學人員,擬合革去。外據儒學提舉司擬設都目一員,司吏二員。外據本司議擬到儒學合設職名員數,依準所擬,開坐行下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仍將額外濫設員數截日革去。並具呈行中書省,回牒按察司照驗。去後,今準按察司牒該:來牒議擬到各處合設儒學職名員數,行下本道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及將額外濫設員數截日罷去,具呈行中書省照驗。外,請照驗施行事,當司准此。議得:各處合設儒學職員,除依準貴司議擬,外據見設訓導官並各縣學正、學錄實爲冗濫。據此,今將各處合設職員開坐前去,合行移牒,請照驗備去事理,依上施行。外據各處見設訓導官,並各縣學正、學錄職名,並行革去。仍希依準。公文回示:准此。卑司除已行下本道儒學提舉司,依準按察司牒文事理施行,合行開坐,具呈行中書省,乞照驗。得此,送準浙東道宣慰司,再行從長講究得:若準浙西道所擬員數,是爲相應。省府:除外,今將擬定設各名員數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施行。總管府:教授二員,錢糧官二員,學錄、學正各二員,齋長、諭各一員。散府:教授二員,錢糧官一員,學錄、學正各一員,齋長、諭各一員。書院:山長二員,錢糧官一員,學錄、學正各一員,齋長、諭各一員。縣學:教諭二員,錢糧官一員,齋長、諭各一員。 【 札付浙東道宣慰司。】

歲貢儒吏

御史臺,至元十九年九月日,承奉中書省札付:近爲朝廷選補掾吏無法,擬定中書省掾於樞密院、御史臺內令史勾取,院、臺令史於六部令史內勾取,六部令史以諸路歲貢人吏補充。內外職官材堪省掾及院、臺、部令史者,亦許擢用。已經行下吏部,依上施行去訖。都省議得:省掾考滿,出而臨民,入而事上,資品既高,責任亦重,泝流尋源,皆自歲貢中出。由此言之,歲貢儒吏,若不先加教養,次以銓試收之,必將苟且以求僥倖,人才失真,所關匪細。比及設立科舉以來,定到下項事理。承此,本臺諮請照驗施行。

一、諸州、府直隸者,有受敕教授,仰本路官將管下免差儒戶內,選揀有餘閒年少子弟之家,須要一名入府、州學,量其有無,自備束脩,從教授讀書,修習儒業。若無餘閒子弟可以讀者,不得樁配責要。本路官朔望拜廟,就加省視,勿令廢替。非儒戶而願從學者,並聽。秋季,本司參佐同本學官就學試驗,擇學業有成名子弟近上者,充府、州學生,仍申本州島島照會,標入學生之籍,依舊住學肄業。若遇本道按察司及本路總管府歲貢之時,仰本司、本路行下本學教授,於系籍儒生內選試行義修明、文書優贍、深通經史、曉達時務、可以從政者保申,本司再行體覆相同,然後貢解。

一、各路司吏有闕,須於所屬諸衙門人吏內,先選行止廉慎,次論材幹明敏,然後勾取,委本路長官、參佐同儒學教授立考試,擇行移有法、算術無差、字畫謹嚴、語言辯利,能通《詩》、《書》、《論》、《孟》一經者爲中程序,仍取考試官保的文狀,然後補充本州島島司吏。外此不許濫收,違者有辜。按察司書吏有闕,府、州司吏內勾補,至歲貢時,本司、本路挨次上名,再行試驗相同,依額貢解。

一、歲貢人額:按察司、上路總管府,三年一次,貢二名,儒一名,吏一名。下路總管府,二年一次,貢一名,儒、吏遞進。

一、六部令史,除補院、臺令史外,諸道行省掾亦擬差補。 【 諮行御史臺。】

都省復還石國秀等所獻四道學田

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九月十六日諮該:進據浙東宣慰石國秀等呈「獻江東、江西、浙東、浙西等四道亡宋時元撥贍學田產,若令石國秀等充學產總管府管領,辦鈔三千定,換給各人宣命,不致埋沒」等事,爲此,移咎文該:學校之設,務在養賢,若將學田官爲拘收,士類無以奉養,賢才由此而廢。若令各學依舊管領,似爲相應。准此。方欲施行間,又據御史臺呈,亦爲此事。都省議得:江南贍學田產所收錢糧,令所在官司拘收見數,明置簿籍,另行收貯,如遇修理廟宇,春秋釋奠,朔望祭祀,學官請給住坐生員食供,申覆有司,照勘端的,依公支用。若有耆宿名儒實無依倚者,亦於上項錢內酌量給付養贍。毋令不應人員,中間虛費錢糧。據收支見在備細數目,每上下半年申報行省,年終類諮都省照驗。所在官司,亦不得侵支違錯。據合行回諮,請照驗施行。 【 諮江淮行省。】 先於至元十九年五月,浙東道奏:據宣慰石國秀並前亡宋總管謝允孫、石國祥、樓性之告言,略謂江東、江西、浙東、浙西四道諸路、州、縣學並杭州太學,贍學田產約有數萬來畝,自歸附之後,諸生並無日請月逐飲食,亦無往來遊士,春秋祭祀,所用不多,合於十分中撥二分贍學公用,餘外分田產獻納御位下充辦課程。石國秀情願出力勾當,且認寶鈔三千定,乞令石國秀等爲學產財賦總管府官,仍免佃戶差役事。當年八月,都省行下合屬照勘,有無違礙施行,及據各處辨明,洞見情僞有無。紹興路學所申:本學自前代建立以來,即有養士田土,系與僧寺、道觀產業相同,即非其它系官田土之比。每年子粒不了支用,在亡宋時,官司於內且日撥公使庫、激賞庫、贍軍庫、都稅務官錢添助養士,名曰四庫錢,自歸附後,諸生口糧、官職吏僕月糧,止靠學糧,支用不敷。自至元十三年,照舊例行供。十四年三月內,準宣慰司札付,令本學依寺、觀例,自行收支接續養士。十五年二月,承宣慰司令史鄭誠呈說,前往行省打勘,檢照本學養士米糧不可與系官糧斛一般打勘,準呈開除訖。十六年八月內,準宣慰司行下再行定奪學官職事吏僕月給、諸生口糧數目。十七年三月內,準宣慰司定奪教授、訓導、錢糧官、正、錄、教諭、糾彈、掌儀、吏僕人員月糧數目。十九年二月內,準行中書省行下宣慰司存設教授、錢糧官、正、錄、長、諭等職。本學每年所用,並系該準上司行下,即非擅自收支。所有每歲支用項目,除春秋祭祀、修造文廟外,學官學職月有請糧,諸齋生員日行二?,遊學之人無所歸者亦日有以贍之,年老者月給生料,幼學者日亦行供。每遇好日祝聖,朔望殿謁,學官講說,諸生課試,事事不敢廢弛。即非無月請,亦非無遊學,亦非無日逐飲食。又如儒學提舉司所申:杭州太學、武學、宗學三處,系前宋官庫每年撥錢米供贍,即無田土。以此言之,虛妄可知。當蒙廟堂採聽,公論獲伸。四道贍學之田,得存教養之初意。

省臺復石國秀尹應元所獻學田

怨,人皆有望望不平之心,是驅之使爲不善也。草澤寇攘,將恐日甚,所得不償所失,大不忠於國家。合將上項學田仍舊付各處學校,以其每歲租糧春秋釋奠,修葺祠廟,收養生徒,講明義理,以美風化,以收士心。彼知名教之樂,必不肯爲悖亂之歸,坐消變故,永保太平,其利於國家,豈止百萬頃學田之比哉。牒請照驗事。准此。一就具呈中書省,定奪明降。去後,今承省札該:都省照得:先撥本臺呈,亦爲此事,都省議得:江南贍學田產所收錢糧,合令所在官司拘收數目,明置文簿,別行收貯,如遇修理廟宇,春秋釋奠,朔望祭祀,學官請給在學生員食供,申覆有司照勘端的,依上支用。若有耆宿名儒實無依倚者,亦於上項錢糧約量給付養贍。無令不應人員,中間虛費錢糧。據收支見在數目,每上下半年申報行省,年終類諮都省照驗。已經移諮江淮、荊湖等處行省,照會本處官司,亦不得侵支違錯。外,合下仰照驗施行。承此,須合回諮,請照驗施行。?御史臺,至元二十年月日諮該:來諮三道,俱爲定奪江南等處贍學田產錢糧事,准此。除已具呈中書省照詳外,又準本臺御史中丞崔少中牒:竊惟三代、漢、唐以至於宋,皆立學以養士,生徒多至數千,置田築室,官爲營辦。所以養成人材,講明義理,習禮讓之事,消禍亂之源,故識者以爲急務。有賤丈夫者,不知此理,徒見廣置田產以贍生徒,遂欲奪而歸之官,不知名教消亡,所關者大。江南三百年,用儒不但科舉而已,國都郡縣皆置學。學必有田,少者官爲增置,使人得以養。然後欣然向學,化頑獷爲循良,此實治民之上策,?作成人材,又可爲國家之用。兵火之後,科舉已廢,民知爲儒之不見用也,去儒而爲吏、爲商,甚至爲盜,儒風十去六七矣。所賴諸處學田尚可養士,猶可稍系士心,使之講明道義,化誘風俗。近有浙東宣慰使石國秀者,獻江南學田辦課,後有編民尹應元者,獻江南學田賑濟貧民。此二人素行無賴,讎疾儒生,欲奪養士之田而歸之官,固出私意,亦非長策。若使學田歸官,則生徒必散,中人以下,無所利則不知勸,弦誦寂寥,廟祀蕪毀,民不知禮義之教,則恐益增其鄙悖之風,俗化薄惡,何所不至。見今江南嘯聚?起,正緣官吏侵蠹,士民失望。若又顧蠅頭之利,括儒學之田,不惟官不能資助,且使臣無所仰給,失人心而犯 【 諮行臺。】 先於至元十九年十一月,有前贛州通判擬授長江縣尹尹應元呈都省言告略該:欽奉朝廷指揮行下真定等處,爲說百姓闕食,給賜寶鈔事,?緣河北道連年旱災,米麪價高,百物俱貴。應元自江西來,爲見江南地面米只是三兩錢糴一石,面只是五分鈔買一斤,自從河北道以至大都,米麪增價數倍。應元思忖得:江南地面有貢士莊、學、院養士錢糧,若取索亡宋時租籍照勘,盡數拘收,該錢糧三百餘萬貫石,主典人等埋沒隱藏一半,有一半該錢糧一百五十餘萬貫石。若蒙朝廷取運賑濟饑民,誠爲利便。開具事目內一項略雲:江南地面,亡宋時路、縣各有貢士莊錢糧,三年一番開選場,齎發中選儒人作盤纏赴省殿試等用,到今九年未開選場,其各路、縣貢士莊所收錢糧,路計數萬貫石,縣計數千貫石,未有歸者。又一項:江南地面,亡宋時,路、縣各有學、院養士錢糧,日給養贍儒人,歸附後,學官人等只是一年內支得三四個月口糧與儒人食用,餘並收貯在官,到今七年,各路、縣學、院所收錢糧,路計數萬貫石,縣計數千貫石,除支與儒人食用,餘剩尚多,未有歸?。又言:諸道所收上項錢糧,動計數百萬貫石,若將與學官人等埋沒受用,及取勘官吏取授,不如將救濟百姓。乞差官將貢士莊及學、院錢糧,除實曾支與儒人食用外,盡數取運前來賑濟。如有是學官人等及打勘官取授,並行拘留作賑濟用度。於內江西道貢士莊及學、院錢糧,應元稍知備細,情願盡心勾當。又言:合無自至元二十年爲頭,將所有貢士莊錢糧,既是未開選場,且與收系,官充濟民用度,候開選場,別議給還,呈乞施行。至元二十年七月,都省移諮江淮等處行中書省,委請平章張榮祿、參政巴延於所指州、縣取勘前項,自歸附至今,實收糧斛曾無支發,有此埋沒事。八月二十九日又奉行省札付,將至元二十年錢糧另項收貯聽候,毋得動支。施行後,據諸處辦明,以爲隨路、府、州、縣學、書院,自至元十四年奉宣慰司指揮,贍學田糧照寺觀體例,自行收支養士。又奉節次省、臺行下設立職員,月給口糧,儒士每日登堂會食,至今遵守。只以紹興路八縣言之,院、學即無貢士莊名額。先奉都省元行令,止取勘各處學糧,不曾該將二十年合徵錢米另行收貯聽候,亦無不得動支明文,今行省?令聽候。又本道宣慰司止憑處州路教授趙必實呈,輒便行下各路,將學糧催赴路倉,另作收貯。前後所行,俱各不一。及蒙臺、省定奪,得存其舊。

革提舉司令文資正官提調

中書省,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初五日,省掾高柔承行諮:近爲江淮見設提舉學校,各路亦有設者,此職與教授等學官其品級相懸,於義未當。兼南方府、州、軍、縣,學校、書院所在皆多,若不定立學官員數及各分品級,使高下合宜,以備將來升轉,南方選到文儒之士可爲後進師者,何以處之?以此,送吏部與禮部、翰林兼國史、集賢院一同講究。回呈該:南方前進士可爲師範者多,兼所在學校、書院,俱有錢糧,足以贍給。使學校得人,職業修舉,作成人材,以備他日選用,其於治化本原,所繫甚重。緣自歸附之後,老成前輩恬於進取,各處保充教官者,其學問才德,往往不厭人望。近年以來,一道既設提舉學校官,各路又設提學與教授併爲學官,而下又有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不惟品級相懸,於義未當,而官冗人濫,深不副上司崇重師儒、樂育人材之意。看詳:隨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育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品級雖輕,責任甚重。若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將見幸門一啓,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可得已。今據各道提舉學校官並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並擬革罷,仍令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一提調。爲此,於今年閏五月十七日啓過事內一件:江南管秀才的,見設立?教授,又設立提舉學校、兼管錢糧。和爾郭斯爲頭省官每根底商量來,將重設提舉學校官罷了者,錢糧教城子裏官人每管?。這般啓呵,奉令旨:那般者。敬此。都省:除外,合行移諮,請照驗,敬依令旨事意施行。 【 諮江淮行省。】

廟學典禮卷二

程學士奏重學校

集賢直學士少中大夫臣程文海,至元二十三年二月日奏:臣聞國於天地,必需材以爲用,而人材之盛,非自盛也,全在國家養育之勤,其衰也,反是,參之歷代可考也。國家自中統建元以來,中外臣僚亦時聞表表偉傑者,皆自往時故老宿儒薰陶浸灌而然,歷時既久,以次淪謝,邇來晨星寥寥,無幾何矣。臣不知更十餘年後,人物當如何其瑣瑣也。而主論者恬不知怪,視學校爲不急,謂《詩》、《書》爲無用,不知人材盛衰,張本於此。蓋嘗有旨行貢舉,求好秀才,上意非不諄切,而委人輒陰沮之,應故事而集議,凡幾作輟矣。然則無怪乎選任之非才,政治之不理也。今已至此,後當若何?臣愚慾望陛下明詔有司,重學校之事,慎師儒之選。京師首善之地,尤當興建國學,選一時名流爲國人矜式,優以餼?,隆以禮貌,庶四方觀感有所興起。而名都大邑教官有闕,不但循常例收庸人而已,必使廷臣推擇可以爲人表儀者,條具聞奏,令有祿可養而不匱,職比親民而加優,視教化之廢興,爲考第之殿最。其諸生有經明行修者,特與蠲免賦役,依已降詔旨施行。臣望國家教育有方,多士鼓舞不倦,他日隨取隨足,無臨事乏材之數,天下幸甚。伏取聖裁。

江南學田與種養

至元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德仁府 【 [一] 德仁府,《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相應條文作「德興府」。】 北里鄂諾勒噶察克臺什裏有時分,奏過事內一件:江南立學呵,怎生?先屬學校的田地屬官也,如今師父根底學文書的孩兒每根底種養?喫的田地,與他每呵,怎生?麼道有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左丞葉李奏立太學設提舉司及路教遷轉格例儒戶免差

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察察爾集賽 【 [二] 集賽,元代文獻中常作「怯薛」,參見《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第三日,柳林裏阿勒坦察察爾 【 [三] 阿勒坦察察爾,當即「按坦察赤兒」,蒙古語,意爲「學士做克埒穆爾齊 【?金帳」。參見《元朝祕史》第二七五節。】 內, [四] 克垺穆爾齊,元代文獻中常作「怯裏馬赤」,參見《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 葉李奏過下項事理,具呈中書省照詳,內一項該:年時聖旨,教道省裏看條例去行得好的,我行奏說來者。臣看得丁酉年八月二十五日先朝聖旨,爲名儒凋喪、文風不振,教民間應有儒士收拾見數者。儒人種田的納地稅,買賣的納商稅,開張門面營運的,依行例供出差發,其餘差發並行蠲免。臣愚省得先朝創業之初,猶以收拾人材爲急,今日混一之後,豈可不以設立學校爲先?年時已有程文海奏立太學,聖旨:那般行者。緣至今未曾設立,如今教設立呵,宜的一般。外道設立儒學提舉,正、副各一員,專一提調學官,講習諸生經史,講明治道。若有成材,申太學,呈省錄用,有茂異之材,申集賢院,奏聞召用。外據各路教授,都依在前正八品內一任,回本等遷轉。所據儒人,除地稅、商稅外,其餘雜泛差役並乞蠲免。但恐其間真僞不分,侵佔戶計,教隨路提舉好生選試。奏呵,奉聖旨:恁說的宜的一般。那田地裏立太學,合讀是甚麼書,合設學官並生員飲食分例,合立的規矩,外頭設立儒學提舉去處寫出來,我行奏着。那時分,我回言語。欽此。

官欽依聖旨節該:講究學校事,會議到下項事理,具呈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二月二十日,集賢院南北諸儒並

一、國學。前件議得:監官四員:祭酒一員,周正平,司業二員,耶律伯強、硯伯固;監丞一員,王嗣能。 【 監察御史。】 學官六員:博士二員,張仲安、滕仲禮;助教四員,謝奕、 【 教授。】 周鼎、 【 童科。】 靳泰亨、 【 刑部令史。】 王載。 【 建寧教授。】 監令史二名。學生: 【 元議二百人,先設一百二十人。】 蒙古五十人,諸色目、漢人五十人, 【 十歲已上。】 伴讀二十人。 【 公選通文學人充,十五以上。】 學舍:比及標撥官地興蓋以來,擬撥官房一所安置,創建房舍講堂五間,東西學官廳二座, 【 各三間。】 齋房三十間, 【 東西各十五間。】 廚房六間, 【 分左右。】 倉庫房五間,門樓一間。生員飲?:每人日支面一斤、米一升 【 [五] 面一斤米一斤,原爲夾註小字,今據文義改排。】 ,油、鹽、醋、醬、菜蔬、柴炭,照例勘酌應付;?、桌、什物、鍋、?、碗、碟等物,驗人數多寡,逐旋應付。廚子二名,僕伕一十人。生員各用紙札筆墨,官爲應付。本學各用經、史、子、集諸書,於官書內關。學產:比及別行措置以來,生員飲食並一切所需之物,官爲應付,候置訖學田,然後住支。

一、國子監隸集賢院。

一、文廟。前件議得:合行創建一所,先立學校,後蓋文廟,大都撥地與國學一同興蓋。

一、外道學校儒學提舉司。前件議得:除迤北、江淮路分,隨各道按察司置司去處設立儒學提舉司,提舉,正、副各一員,提舉從五品,副提舉正七品。

一、外道學校生員成材者,申太學,茂異者,申集賢院,聞奏區用。前件議得:教官從翰林院選擬呈省,照會集賢院,外處生員成材者,申國子監,若有茂異者,提舉司申覆,集賢院聞奏,呈省區用。

一、儒戶免差事。前件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於至元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於內若有投充別項各色,別無定奪,其餘籍內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雜泛差徭並行蠲免。

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十日,柳林飛放處奏過。欽奉聖旨:那般者了也。欽此。

學官職俸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正月十七日札付該:近準中書省諮該:隨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育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品級雖輕,責任實重。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將恐幸門一啓,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得已。今擬各道提舉學校官並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並擬革去,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以提調。爲此,於今年閏六月十七日啓過事內一件:江南管秀才的,見設立?教授,又設立提舉學校兼管錢糧。和爾郭斯爲頭省官每商量來的,重設提舉學校官罷了,錢糧教城子裏官人每管?。這般啓了呵,奉令旨,那般者。敬此。都省:除外,諮請照驗施行。准此。行下各道宣慰司,取勘到各路儒學教授、正、錄並書院山長等各各職名數內,多有所歷根?淺短、不經按察司體覆濫設之人,月請學糧錢數多寡不一。省府議擬到:除教授祇受敕牒外,本學合設正、錄、直學,並書院山長、縣學教諭各各員數,所受文憑,隨月請學糧錢數,省府除已開坐,移諮都省照驗外,合下仰照驗。據濫設不應之人,截日盡行革去。前項額定人員,以勾當三年爲滿。如是闕員,選保德行才能曾得鄉漕薦舉、堪爲後進師範者,本路行移本道按察司,委便體覆相應,回準公文,然後備申本道宣慰司,轉呈省府照詳定奪,毋得濫行保舉。的委本路文資正官,不妨本職,兼行提調本學見在錢糧一應官物,從實依公銷用,每季開坐見在銷用備細數目呈省,毋致非理侵欺,借貸違錯。路設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月請學糧五石,鈔五兩。省委相副教官,比及換授以來,權充學正員數,月給學糧三石,鈔三兩。學正,俱受行省札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有省委副教官處,設一員,無省委副教官處,二員。學錄二員,如止受本路札付,月請糧一石,鈔一兩,掌管學庫、田產、屋宇、書籍、祭器、一切文簿,並見在錢糧,凡有收支,並取教官、正、錄公同區處,明立案驗,不得擅自動支。諸州、散府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月請糧米五石,鈔五兩。學正一員,受行省札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學錄一員,直隸行省去處,受本路付身,如宣慰司所轄,受宣慰司札付,月請糧米二石,鈔二兩。直學一員,受本路付身,月請糧米一石,鈔一兩。書院山長二員,祇受行省札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縣學教諭,許設二員,止受本路札付,月請糧米一石五斗,鈔一兩五錢。

學校事宜儒戶免差贍學糧子

的每一同商議,定下項合行奏的事理。這般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都省:除外,據下項事理,合行移諮,欽依聖旨事意施行。?尚書省,至元二十四年四月諮該: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十日奏:在先爲設立學校的事,於二月十五日奏奉聖旨:恁說的宜的一般。這裏那田地裏立太學,合讀甚麼書,合設學官並生員飲食分例,合立的規矩,外頭設立儒學提舉去處,寫出來我行奏者。那時分,我回言語。這般聖旨有來。欽此。今與翰林院裏、集賢院裏有的

一、外道設立儒學提舉司,除迤北外,江淮等處十一道各立儒學提舉司,提舉,正副各一員,提舉從五品,副提舉正七品。前件除外,仰照會施行。

一、外道學校生員成材者,申太學,茂異者,申集賢院, 【 [六] 據本卷《左丞葉李奏立大學設提舉司及路敖遷轉格例儒戶免差》條,院下當脫「聞奏區字」諸字。】 教官從翰林院選擬,呈省照會集賢院,外 【 處】 【 [七] 處,據[六]所引同條補。】 生員成材者,申國子監,若有茂異者,提舉司申覆,集賢院聞奏,呈省區用。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一、儒戶免差事,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於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於內若有投充別項名色者,別無定奪,其餘籍內見有的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一切差徭並行蠲免。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一、贍學糧子事,議得:江南學校贍士田土,欽依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內,都省奏準聖旨與了秀才。除欽依外,乞從各道儒學提舉司點檢,毋今教授濫支,上下半年免行供報行省、宣慰司、總管府。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 諮江淮行尚書省。】

儒職升轉保舉後進例

之人,牒委文資正官覆察相應,然後行移本道按察司,公坐出題試驗,將親筆所業文字,並察司的本牒文繳申省部,移文翰林國史院再行考校定奪,其餘學正人等依舊守職。若有茂材異等,本處官司依例體覆具解,令本人親身赴翰林國史院出題試驗,保明關發,赴部定奪。倘有不應,罪及舉官並體覆官司,如此似望革去濫保之弊。乞照詳事。得此,省府:準呈。除外,合行移諮,請照驗依上施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二月諮該:吏部呈:近承奉中書省札付:擬府、州儒學教授準正九品,任滿,在歷路教一任,準從八品,滿日給由赴部,於本部遷轉;若學正,止歷一考即升教授。員多闕少,似有窒礙。今擬各路教授三年爲滿,依例遷轉,須歷兩任。所據隨路教授遇有闕員,散府、上、中州教授歷一考之上者升補;散府、上、中州教授有闕,各處學正歷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諭有闕,直學保選升補;並依例體覆申呈。如未有闕員,依舊勾當,遇闕,依例升轉,似易爲銓調。其有年高德劭茂材異等之人,不求聞達、雖白身堪授教授一路一府者,許牒按察司體覆相同,將所業文字連申,擬充教授,不拘前例。若越次妄舉,及選保不拘士行、不精儒業、令人代作之人,從監察御史、本道提刑按察司體究明白,申臺呈省,取問是實,所保人截日黜罷,仍罪及當元舉主,體覆官司,似望教官得人,作成後進,以備他日選用。奉此,除遵依外,近來各路將一考之上學正、錄、教諭,往往給由越例求仕,及又行保舉白身之人,抄錄文字一二篇申部並翰林院遷用,中間冒濫不無。竊照平陽、益都、太原等路,各轄州、府一十餘處,若將學正、教諭人等依常調人員升轉,即目教授員多闕少,氾濫保用,不得其人,何以作成後進,深爲未便。本部參詳:學校風化之源,必當慎擇師儒,教育後進。今來議得:各路並府、州教授,別有遷調影下窠闕,擬合令本路官司於所轄州郡教官內,通行推選材德服 【 諮行中書省。】

江南儒戶免橫枝兒差發

至元二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察察爾集賽 【 [八] 集賽,即怯薛,見[二]。】 第一日奏過事內一件:江南秀才做買賣呵,與商稅,種田呵,與地稅者,除外,橫枝兒不揀甚麼差發休與者。麼道執把着的聖旨索有。俺商量的,執把着的聖旨他每根底與呵,怎生?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 尚書省,十一月,諮江淮等處行尚書省。】

江淮等處秀才免差役廟學禁搔擾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日,皇帝聖旨:據尚書省奏江淮等處秀才免雜泛差役事,准奏。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仍禁約使臣人等毋得於廟學安下,非理搔擾。准此。

取勘貢士莊田糧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日,皇帝聖旨諭各處行尚書省、行御史臺、行大司農司、行宣慰司、按察司、儒學提舉司、應管公事大小官吏、軍民諸色人等:據尚書省奏,江南人處訪聞得,江淮等處未附已前,諸學並有貢士莊田產,所出租課,專一養育有學問士人等,津遣赴舉秀才用度。歸附已後,所收租課,本管官司並主學人等夤緣侵佔。今四方多學之士悉歸京師,上項租課,與其無用之人冒濫支用,若選官前去,自至元二十三年爲頭從實取勘,除修理文廟、丁祭,並提舉司學官及額設生員等年例銷用外,其餘數目,盡數起運京師,以備養育四方賢才用度。准奏。今差官前去,並仰依上施行。准此。

解發各學餘剩糧赴國子監養士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有八日,察察爾集賽 【 [九] 集賽,即怯薛,見[二]。】 第一日、奏過事內一件:江南亡宋時,秀才每根底做糧食,與了田土。田地的租子,他每喫剩下的,擗掠廟宇時分,祭丁的時分有用來。至今說的人也無有,人也無屬他處底田地多有。如今那的每根底,俺根底集賢院裏來的人去打算道來,在前過了的年分不打算,從至元二十三年至今交打算了出來了的那裏底秀才每根底斟酌量用外的交將來,集賢院官人每分付與這裏有來,才藝人每根底、秀才每根底交與呵,怎生?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都省:先據集賢院呈,乞取勘江淮路貢士莊及贍學田糧,自至元二十三年至今,除各學年例銷用外,餘在糧斛,回易作鈔,解赴國子監,不爲常例津助生員。以此,都省奏降前件事理。

學官格例

尚書省,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日札付該:據翰林國史院呈:奉省札該:御史臺備行御史臺諮準侍御史程嘉議牒,並禮部備主事廳呈江淮並迤北教官格例,至元二十一年翰林國史、集賢院例,甚爲詳備,若準所呈,似爲長便,仰與集賢院一同議擬呈省。承此,本院與集賢院官一同議擬到下項事理,呈乞照詳事。都省:準擬。另行外,合下仰照驗施行。

保舉,經各道提學同本道按察司文資正官公坐出題,當面引試所習經賦各一本,全篇考校文理優長,中程序者,繳連的本,並按察司公文,用印封銓,令總管府保結,申覆合幹上司。除所試程文,或本人別有所業文字,並許繳呈。依上移諮都省,依例施行,似爲允中。不如依格者,別無定奪。一、學正、學錄已下,照依至元二十一年例選補,至考滿當升教授者,依上保舉體覆,引試程文,依例施行。違上別?所推、堪充教授者,依上公?推舉士行修潔、堪充教授者,具解本人年甲籍貫,於何年某人榜下登科,曾無歷仕,的是正身,保申本路總管府,移牒按察司體覆相應,令本路繳連的本、牒文,申覆合幹上司,移諮都省,依例施行。除另設立提舉,外據教授等官員數,並依至元二十一年省部定到格例施行。違上別無定奪。一、不繫前進士人員,若有學問該博、年高德劭、爲?一、御史臺呈備行臺侍御史程嘉議牒該:吏部定到教官格例,即目員多闕少,氾濫不無,若有茂材異等之人,本路具解,本人赴翰林院引試。得此,照得:江淮教官員多闕少,若止令依上例保舉,特免親身前赴翰苑引試,似爲便當。今擬到江淮迤南選取教官格例,宜準御史臺所據開坐於後:一、前進士人員,從本路學校公 【 無】 定奪。 【 [一○]無,據行文體例補。】

推舉,錄寫所文字、孝廉行實,移準本道按察司體覆相同,再行移牒按察司覆察是實,本路依上連黏所業文字,並二次體覆牒文,保結申部,許補教授,似爲允當。違上格例保舉者,別無定奪。大都路不隸按察司去處,遇有保舉教官,亦仰依上推舉保給,申覆合於部,分呈省,行移御史臺,令監察御史體覆,申臺、呈省施行。違上格例保舉者,別無定奪。一、越次妄舉,及推保不拘士行、不精儒業、令人代作文字之人,從監察御史、本道按察司體究明白,申臺呈省,取問是實,罪及元舉官及體覆官。一、江淮諸行省,今後諮到保舉試驗合格人員,誠恐選部員多闕少,擬從省年挨次月日籍記姓名,遇有闕處,照依次第差注。江淮迤北,亦依此例。?公推選士行修潔、文學該博、堪充師範之人,令本人親筆錄寫所業經義、詞賦、詩文一十篇爲額,內詩不過五篇,準本道按察司體覆相同,回牒開寫本人才學行實,本路將的本、牒文,並所業文字用印封緘,張縫黏連在前,照依二十一年吏、禮二部同翰林國史院定到教官員數升轉格例,學正、學錄、教諭保結申禮部外,府、州教授、路教授,保結申吏部,挨次保舉。白身保充學錄、教諭,一考升學正,學正一考升府、州教授,府、州教授一考升路教授。今後立定教官,非備員而已,並令開設學校,訓誘諸生,作養人材,似爲允當。一切違上格例保舉者,別無定奪。一、該若有茂材異等,本處官司具解,令本人親身赴翰林院試驗。今來議得:既是茂材異等之人,寧肯親赴翰苑試驗?儻有赴試之人,必非茂材異等。如此甚失尊賢禮士之義。參詳:學校之官,若概以選法拘鈐,則僥倖貪進之人固宜遏抑,而恬退碩學之士必不屑就矣。然省部累行雖有黜退非才、罪及舉官之文,終是因循不曾舉行。大抵有司守法既謹,擇人既精,則學校庶可興行矣。今後擬合照依二十一年都省令翰林國史、集賢院、吏、禮二部定到學官格例施行,仍札付御史臺,遍行各道按察司、監察御史責成其事。如有選舉不應,及升轉不依例而冒濫申覆者,將本處學官並覆察官必須嚴加責罰。本部參議:學官格例,二十一年翰林國史、集賢院定立甚爲詳備,若準本廳所呈,似爲長便。前件議得:如準禮部所擬,若有年高德劭、學問該博、恬退自處、不求聞達、堪充一路一州教授者,並仰本路詢?者充。今來議得:若以此爲例,則是甲處教官不得充乙處教官,丙處教官不得充丁處教官,或本路教官內或有應補而未及滿者,或久任考滿者而例不應補並不堪推選者,則教官名闕,終當曠廢而不補矣。一、該其餘學正人員,依舊守職。今來議得:此等人員中間,豈無才德堪充者,若令依舊守職,即是常川不得遷調,誠恐淹滯才能。前件議得:江淮迤北路分,目今不設提舉,無人考校試驗,宜準禮部呈,所令本路?一、禮部備主事廳呈該:吏部定到教官格例:一、該各路、府、州教授有闕,令本路官司於所轄州郡教官內,通行推選才德服 【 札付御史臺。】

文廟禁約搔擾

尚書省,至元二十五年月日,據樞密院呈准中奉大夫同籤樞密院事諮,照得:至元二十三年,欽奉聖旨差往江南等處尋訪行藝高上人員,所至時有教官士人告稱,諸官吏及諸管軍官吏等,多於路、府、州、縣學舍命妓張樂,喧囂褻慢,習以爲常,無敢誰何,甚失國家崇學重道之體。今有新授潭州路儒學教授林應龍、慶元路儒學教授吳宗彥、嘉興路儒學教授唐林,亦皆稱所在學舍多有似前不知禮法之人,乞加禁戢,庶得專教養之事,肅風化之源。以此檢會到中統二年聖旨節文:宣聖廟,國家歲時致祭,諸儒月朔釋奠,宜常令灑掃修潔。今後禁約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於廟宇內安下,或聚集理問詞訟,及褻?飲宴,管工匠官不得於其中營造,違者治罪。管內凡有書院,亦不得令諸人搔擾,使臣安下。欽此。諮請照驗施行。准此。本院看詳:應大小管軍官吏隸本院掌管,除已約束外,其餘官吏合行具呈尚書省照詳,移諮各處行省,遍行所屬,出榜禁治施行。都省:除外,合行移諮,遍行所屬,出榜禁治施行。 【 諮江淮行尚書省。】

儒人免役及差設山長正錄直學詞訟約會

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崔思政承行札付該,來呈本道儒學提舉司行移淮東浙西儒學提舉司會驗下項學校格例,乞照詳事。得此,省府照得:本道見呈,與省府元議相同。合下仰照驗,行下合屬,依上施行。一、儒戶除納稅糧外,和買和賣、倉場庫官、大小科差並從除免。前項議得:儒戶教官,各處自有簿籍,仰本司行下合屬,取勘見數,籍名置冊,?不得將不繫儒戶動搖違錯。一、儒學保明生員,除山長、學正呈省定奪外,其餘學錄、直學以下人員,並從本司存設,乞照詳。前項議得:依準所呈。一、管民官司,凡有詞訟,不行約會,擅行勾捉,驚嚇老小事。前項議得:儒戶除犯奸盜,一切所犯重罪,並催徵稅糧,有司理問外,其餘詞訟,約會一同歸問。 【 札付浙東宣慰司。】

差設學官學職

浙東道宣慰使司,至元二十六年八月三十日札付:照得至元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據浙東道儒學提舉司申會驗卑司近於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司,所據合行事件未有定例。照得淮東道儒學提舉司已曾講究到學校事理,呈奉江淮等處行尚書省札付準議了當。爲此,移關本司會驗。去後,於五月二十二日回準關該:今將本司合行事件,逐一開坐如後,請照驗施行事。准此。又照得本司先爲開設衙門未有定例,移準浙西道儒學提舉司牒該: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奉浙西道宣慰使司□付該,近據來申,各路儒學學正、山長,從卑司選保,申按察司體覆相應,申宣慰使司,保呈省府,出給□付;學錄,保申宣慰使司給札;直學、教諭,乞從卑司於相應人員內差擬,免行體覆,乞照詳事。得此,具呈江淮等處行尚書省札付該,省府準呈,合下仰照驗施行。承此,使司:除外,仰照驗依奉省□內事理施行。承此,當司除已依上施行外,牒請照驗事。准此。卑司今將會到各道儒學提舉司學校合行事理,申乞照詳明降事,開坐到數內一項:昨來至元十七年設立各道儒學提舉司,承奉宣慰使司□付,備奉行中書省□付該:應儒學大小事務,並從儒學提舉司掌管,所有日前總管府並免提調。至元二十一年因革罷提學之後,儒學事務仍歸各路、府、州、司、縣提調,所差設職員並從體覆。今既復設儒學提舉司,見欽奉聖旨:應外道學校生員成材者,申太學,茂異者,申集賢,聞奏呈省區用,並從隨道儒學提舉司保申。所有體覆一項,委爲重迭,除學正、山長比擬路教資次,儒學提舉司保明,呈覆上司,轉呈行省出給□付外,其餘學錄、縣學教諭以下,照在前體例,並從儒學提舉司出給付身差役,並免體覆,似與近詳條畫相應,及諸齋合設長、諭各一員,鈐束諸生,申乞照詳明降施行。今奉省府議得:依準所呈前件。本司奉此,除已行移各處路、府、州、縣及合屬儒學、書院,依奉省□內事理施行外,乞照驗事。得此,使司照得:先於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承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令史張新承行札付「爲學官格例事」該,省府議擬到,除教授祇受敕牒,外據本學合設正、錄、直學,並書院山長、縣學教諭各各員數,所授文憑,月請學糧,鈔數省府。除已開坐移諮都省照驗外,合下仰照驗,據濫設不應之人,截日盡行革罷。前項額定人員,以勾當三年爲滿,如是闕員,選保德行材能、曾得鄉漕薦舉、堪爲後進師範者,本路行移本道按察司,委自正官體覆相應,回準公牒,然後備申本道宣慰司,轉呈省府,照詳定奪。數內開坐到:路設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省委相副教官,比及換授以來,權準充學正員數;學正俱授省札,有省委副教處設二員,如直隸行省,祇受省札,宣慰司所轄,止受本司札付;書院山長許設二員,祇受行省札付;教諭許設二員,止受本路札付。爲此,具呈省府照詳。去後,至元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承奉江淮等處行尚書省令史崔思政承行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札付該:來呈本道儒學提舉司行移淮東浙西儒學提舉司,會到下項學校格例,乞明降事。得此,省府照得:本道見呈,與省府元議相同。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開 【 作】 【 坐】 【 [一一]據行文體例改。】 到數內一件:儒學保明生員,除山長、學正呈省定奪外,其餘學錄、直學以下人員,並從本司差設,乞明降事。前件議得:依準所呈。奉此,照得省府元議:如是闕員,選保德行材能、曾得鄉漕薦舉、堪爲後進師範者,本路行移按察司,體覆相應;學正俱受行省札付;學錄如直隸行省,祇受省札,如宣慰司所轄,止受本司札付;山長祇受省札;教諭止受本路□付。其儒學提舉司會到淮東提舉司例,呈准省札:差設職員,並免體覆;學正、山長,從提舉司保明,申覆上司,轉呈行省,出給札付;其餘學錄、教諭以下,並從儒學提舉司差設。所有儒學提舉司所呈,即與省府元議不同,除學正、山長,省府定奪,別不見學錄、直學以下,是否從宣慰司差設,及不見學職人員,合無依例體覆,又不見設立儒學提舉司有無定到格例。爲此,再呈省府照詳。去後,今奉省府札付該:來呈本道儒學提舉司申,近於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司,所據合行事理未有定例。得此,竊詳既立提舉衙門,合從本司選保相應人員申覆,照依省府元議事理施行。得此,照得先據來呈,亦爲此事。爲此,照得至元二十四年八月內,據淮東儒學提舉司申,開具到所行格例一項,省府議得;山長、學正呈省定奪外,其餘學錄、直學以下,從儒學提舉司差設。已經行下本司照驗去訖。今據見申,合下仰照驗,照依已行施事理施行。奉此,使司;除外,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 【 札付儒學提舉司。】

正錄不與教官聯署

國子監,至元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令史張瀛承行指揮;近據淮西道儒學提舉司申,據巢州等處學正朱庭槐等呈,本學應行文書,照依江浙例,正、錄與教官一同簽押,乞明降事。得此,照得省部定到教官格例節該:學正、學錄不得連銜署文簿。府、州並各處書院,准此,直學掌管本學田產、屋宇、書籍、祭器一切文簿,並見在錢糧,凡有支發,並聽提學、教授公議區處,明立案驗,不得擅自動支,違者從教授申覆本處官司,截日黜罷事。除外,合下仰照驗,行下合屬,照會施行,毋得亂行申覆。 【 下浙東道儒學提舉司。】

儒人公事約會

尚書省,至元二十六年月日諮該:集賢院呈:據浙東儒學提舉司申到事內一件:各道儒學提舉司管領儒人,但有公事與管民官司相關者,管民官司並不問事理輕重,徑直勾攝,泛行搔擾,深爲未便。擬合照依諸衙門體例,一同約會。爲此,送國子監議擬。去後,今據準呈:儒人遇有公事,除犯奸盜從有司歸問外,其餘一切事務,並從約會,呈乞照詳事。本院參詳:若準所擬相應。送禮部照驗,議得:合準集賢院所擬。乞照詳事。都省:準呈。除外,合行移諮照會,依上施行。 【 諮江淮行尚書省.】

分揀儒戶不可輕易

國子監,至元二十六年正月初二日,令史鄭溟承行指揮:承奉集賢院判送浙東道儒學提舉司申,照得各路、府、州、縣學官、山長人等不能盡心,致使豪富不文之人經營入籍,規避差徭,乞令按察司委系名儒分揀。送國子監,議得:不可輕易紊亂。呈奉到集賢院札付,議得:依準所擬施行。奉此,合下仰照驗施行。

廟學典禮卷三

正錄任滿給由

集賢院,至元二十七年二月日□付該:據司直司呈該,承本尚書吏部符文,承奉尚書省判送本部元呈,奉省判集賢院呈,浙東道儒學提舉司申,江南各路學正、山長、學錄,受院、監付身,三十個月爲任滿,給由依例遷轉。國子監擬:照得省部定到江淮教官所受文憑 【 即】 【 節】 該 【 [一] 據行文體例改。】 ,學正受行省札付,學錄受宣慰司札付。奉此,即目南北教官從監官考較定擬,凡今後江淮迤南教官,從本路儒學公衆推舉保申,各舉道提司就便依例行移按察司體覆相同,然後從儒學提舉司考較所業文字,循例定擬職名,學正申行省,學錄申宣慰司,就便出給札付。外據三十個月爲考滿,依例給由一節,若從本司所擬相應。具呈照詳。奉都堂鈞旨:送吏部,疾早照擬連呈。奉此,本部議得:儒學教官,例從集賢院定擬。所據江淮迤南學正、錄給由事理,參詳擬合照依教授例,候得替,依例給由相應。呈奉都堂鈞旨:準擬。送吏部,行移照會施行。奉此,除外,省部合下仰照驗施行。承此,本司呈乞照驗事。得此,使院合下仰照驗,更爲行下合屬,照會施行。 【 札付國子監。】

江淮擬設學官員數及升轉格例

集賢院,至元二十七年三月日札付該:據司直司呈,奉尚書吏部符文該來呈,江淮擬設教官員數節該,散府、諸州並各處書院,擬設教授、學正、學錄、直學各一員。又照得升轉格例, 【 諸散】 【 諸散】 【 [二] 據文義乙正。】 府、州並各處書院教授擬正九品,依上選注,以三年爲一任,遷充各路教授。無闕,止於本等窠闕內更歷一任,依例於從八品司、縣官內選用。呈乞照詳事。得此,即不見各處書院自幾年分額設教授,已後緣何不曾差設,及各處書院應設去處,難便施行,合下仰照驗,依上行移照勘明白,擬定開坐呈部事。承此,呈乞照詳。得此,使院合下仰照驗,依上照擬開呈。 【 札付國子監。】

隨路府州縣尹提調儒人功業

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七年八月日札付:開坐各項條目數內一項,檢會應奉上司格例,條具到合行事理數內一款:所轄等處多有豪富勢要兼併之家,往往託以儒戶爲名,厚賄構結有司官吏,苟避差徭,不當戶役,因而靠損貧民,誠爲未便。今後摘委隨路府尹並府、州、縣尹,不妨本職提調照勘所管在籍儒人見數,榜示姓名,每月上下半月一次考較各各所習功業,能通文學者,依例免役,如有怠惰荒廢、不通文學之人,即仰開申省府定奪,與民一例差役。如有不法官吏,因而取受錢物,依前影庇,妄作儒戶,不當差役,許諸人陳告,取問是實,一體治罪。 【 札付紹興路總管府。】

不許變賣學舍

行御史臺,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札付:據察院呈,揚州在城宣聖廟學舍東西兩教授廳屋二所,及先儒鄒道鄉先生祠宇一所,於內四柏亭等系道鄉先生分教路學,手植四柏建亭,經今二百餘年。今有上司委官同錄事司,將上項房屋等丈量出賣。參詳先儒祠宇,教授兩廳房屋,即與其餘系官房舍不同,若令出賣,似於崇儒重道之意有所未盡,乞照詳。及據江北淮東道提刑按察司申,亦爲此事。得此,憲臺看詳:各處文廟,有司相沿交割,理當增修,以宣風化。若與其餘無用房舍一例出賣,所得不多,有傷治體實甚。伏慮省府不知,呈奉到江淮等處行尚書省札付該:省府相度,既是文廟房舍,有司不應一例供報發賣。除已札付淮東道宣慰司行下合屬照勘存留外,可照會施行。承此,合下仰照驗施行。

按察副使王朝請俁申明體覆

所敬服、可爲後進師範之士,提舉司保給,移文提刑按察司,牒文資正官體覆,如實相應,準迴文方許委用。至於府、州儒學司計、直學之類,宜從公堂選舉,本學保申,提舉司出給付身,委付巡按官到彼體覆。若有不應,就便改正施行。?推舉保申,儒學提舉司依例行移按察司體覆相應,然後提舉司考較所業文字,循例定擬職名,山長、學正申行省,學錄申宣慰司,出給札付,各縣教諭,提舉司委付。今體知得儒學提舉司保用教官,多不行移體覆,或於已差之後,才方移文。中間不應者,往往有之。得此,照得勉勵學校,宣明教化,乃風憲所掌,學校之官,苟非其人,教化何由而生?雖加勉勵,亦無所益。合下仰照驗,教授、山長照依定例體覆,外據學正、學錄、教諭等職,今後須憑鄉曲善士同舉保文行兼備、?行御史臺,至元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札付該:來申該,準分司巡按官副使王朝請牒該,照得上司元行格例,江淮教官,從儒學公 【 札付浙東提刑按察司。】

教授給由

至元二十七年二月,江西行省準尚書省諮:集賢院備國子監呈,淮西儒學提舉司申「若有教授、學正考滿給由,未審申覆使、監,唯復申覆本道宣尉司」事,本監照得:先承奉集賢院備尚書省札付,本監掌管學校,定擬南北儒官,江淮等處儒學提舉司並隸本監管領。奉此,又照得各處儒學提舉司所轄,俱各掌管學田錢糧,每年造冊申監呈院。今本監議得:既江淮各道儒學提舉司學田錢糧隸本監所管,所據教授考滿給由,擬合依例申覆本道宣慰司,另申國子監,呈集賢院照勘,似爲便當。本院參詳準擬相應。得此,送吏部照擬得:除腹裏教官別無掌管學田錢糧,擬合依舊給由、申覆有司外,江南儒學教官,如有干礙學田錢糧事理,合從集賢院所擬,其餘告?等,依例從合屬給由,行省移諮都省,送吏部定奪。如準所呈,乞行照會。得此,都省準擬。諮請依上施行。

各路歲貢儒人

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日,命鄂勒哲依爲右相,將到聖旨政條內一款:南方儒人,若有隱逸德行文章政事可取者,其依內郡體例,各路歲貢一人,朝廷量材錄用。

學官考較儒人功業府州縣文資正官提調

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八年二月初四日,令史楊仁承行札付該:據行御史臺呈:備浙東海右道提刑按察司申該,分司巡按官牒該,近知婺州路總管府阿爾善承宣尉司札付,備奉江淮等處行尚書省□付該,多有豪富之家,託以儒戶爲名,苟避戶役,靠損貧民。今後摘委府、州、縣尹提調,每月上下半月考較儒戶功業,能通文學者,依例免役,如有怠惰荒廢、不通文字之人,申省定奪,與民一體當差。有阿爾善總管轉委婺州閒人趙亦李前來婺州東陽住留月餘,空被幹煩,於事無益。看詳江南儒戶數內,豈無託名苛避戶役之人,若每月二次委官考課,非徒不能別其真僞,但恐反有所擾,?色目官員不通文學,若令提調儒戶功課,似非所長,乞照詳事。得此,照得各處儒戶,近經抄數,其籍已定,今後民間雖有僥倖欲避役者,無從可入,若將提調色目人員革去,及上下半月考校之事權行住罷,似免學校搔擾,呈乞照詳施行。得此,照得至元二十三年準中書省諮該,隨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成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品級雖輕,責任實重。若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將見幸門一啓,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可得已。擬各道提舉學校官,並訓導、提學錢糧等職名,並系革罷,仍令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一提調。爲此,至元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七日啓過事內一件:興起江南管秀才的,見設教授,又設提舉學校兼管錢糧。和爾郭斯爲頭省官每商量來,將重設提調學校官罷了,錢糧交城子裏官人每管?。這般啓呵,奉令旨:那般者。敬此。都省:除外,諮請照驗施行。准此。已經行下各處照會去訖。又照得先爲所轄去處,多有豪富勢要兼併之家,往往託以儒戶爲名,厚賄構結有司官吏,苟避差徭,不當戶役,因而靠損貧民未便。以此摘委府、州、縣尹,不妨本職提調每月上下半月一次考校,能通文學者免役,不通文學之人,與民一體科差。行下各處,依上施行。去後,不曾委令色目人員考校。今據見呈,照得抄數戶口已定,諮準都省明文該:議得江南儒人,比及選試分揀定奪以來,將歸附之初元籍內儒戶,於儒戶項下作數,續收儒戶,收係爲民。又續準尚書省諮該:歸附之初有籍儒戶,已擬作儒。外據無籍儒人,既有葉提舉續置印押文卷,合從行省查照相同,擬作儒戶。准此。省府:除外,合下仰照驗。今後止令學官考校,依已行文資正官提調施行。 【 札付紹興路總管府。】

按察副使王朝請俁申請設立小學

浙東海右道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日牒該:近準本道副使王朝請牒,開坐儒學宜行事理數內一項「今後各處儒戶子弟,於學舍就師請書,若訓教不見成效,連及提舉司官、教官」事。准此,申奉到行御史臺札付該:議得南方儒戶,往往皆有門館,或父兄自教,若擬一概將子弟拘之入學,未知便與不便,仰本道再行講究施行。承此,行下經歷司,再行講究去來,回據狀呈該:講究得古者教人有序,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小學所以爲大學之基本,若於各路、各縣學內設立小學,選請老成之士,以闡循循善誘之訓,惠至渥矣。或自願招師,或自從其父兄,令聽其便。得此,除外,合行移牒請照驗,依上施行。 【 牒本司副使。】

抄戶局攢報儒籍始末

本管儒戶花名,見住州縣村坊,一應幹照文憑,赴省攢報。去後,照得本司所管儒戶至元二十四年準尚書省諮數內一款:儒戶免差事理,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於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內,若有投充別項名色,別無定奪,其餘籍內見有的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一切差徭並行蠲免。又照得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國子監承奉集賢院札付該,奉尚書省札付,準中書省諮,奏奉聖旨內一款節該:秀才每做買賣呵,與商稅者,種田呵,與地稅者,其餘橫枝兒不揀甚麼差發休與者。欽此。議得:江南秀才甚多,若盡從供具手狀俱作儒戶,恐真僞難辨,虛添數多。擬合將歸附之初元籍儒戶,於儒戶項下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即今科舉未定,合無於民戶內抄數。爲此,移準尚書省諮該:都省議得:腹裏儒戶,至元十三年試中者,止免一身差役。所據江南儒人,比及選試分揀定奪以來,將歸附之初元籍儒戶於儒戶項下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收係爲民。合行移諮,依例攢報行事。准此。省府:除外,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七年九月初十日札付:欽奉聖旨節該:抄數南北諸色戶計。欽此。行下各道隨路,欽依盡實抄數,札付本司,令當該官吏 【 札付浙東道儒學提舉司。】 行省先準本省教化右丞諮據徽州路申乞分揀儒戶事,議乞驗歸附初籍,將已後續收儒人,分揀爲民,諮請定奪。行省議擬:將歸附之初元籍儒戶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收係爲民。諮準都省回諮,遂有此行。

儒戶照歸附初籍並葉提舉續置儒籍抄戶

尚書省,至元二十八年正月諮:準來諮欽奉聖旨節該抄戶事。欽此。行下各道隨路,欽依盡實抄數。及將諸色戶計名項,移準尚書省諮文內一項,議得:腹裏儒戶,至元十三年試中者,止免一身差役。所據江南儒人,比及選試分揀定奪以來,將歸附初元籍儒戶,於儒戶項下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收係爲民。准此,已下各道隨路並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去訖。本省照得:各處歸附之初儒戶元籍,亦有有者,有無者,若依上將歸附之初無元籍去處儒戶,盡行收係爲民,其間恐誤籍內博學碩儒。及照得:見據杭州路申,先聖五十四代孫孔雷龍、饒州傅初庵,歸附之初元籍內無各人姓名,似難於民戶內抄數。如杭州路儒戶,歸附之初,止是有司憑據坊里正人等一時具寫諸色戶計,攢類籍冊,經今多年,其間少有完全,?有十八年葉提舉開立儒學衙門,置到儒籍。莫若除有歸附之初元籍者,依準元籍查勘,若委無歸附之初元籍去處,合無憑此,以後續置有印押堪信文卷,籍冊查勘攢報,似望不致漏落差池。諮請定奪回諮施行事。省部參詳:歸附之初有籍儒戶,已於儒戶內作數,外據無籍儒戶,既有葉提舉續置印押文卷,合從行省查勘相同,擬作儒戶相應。 【 部】 【 都】 【 [三] 據文義改。】 省:準呈。諮請照驗施行。 【 諮江淮等處行尚書省。】

儒戶照抄戶手收入籍

行省戶房,至元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令史馬禧呈:欽奉聖旨節該:抄數南北諸色戶計。欽此。行下各道隨路,欽依盡實抄數。及將諸色戶計,移準尚書省諮文數內一項,議得:腹裏儒戶,至元十三年試中者,止免一身差役。所據江南儒人,比及選試分揀定奪以來,將歸附之初元籍儒戶,於儒戶項下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收係爲民。准此,已下各道隨路並儒學提舉司,依上攢報。去後,回據浙西道儒學提舉司申,備杭州路儒人謝元卿等連名狀告:至元十八年方有受敕教授齎到印信前來,續有尚書省葉右丞充教授時置立籍冊。今戶口局官吏不將葉教授等置到學籍查照,?將至元十四年臨安府供報戶計須知文冊,指作元籍查對,其間止稱張秀李秀 【 [四] 張秀、李秀,據本條下文,當系張秀才、李秀才之略。】 王官人、張進士,並無三代備細名諱,蓋緣止憑坊正 【 卷】 【 裏】 【 [五] 據本條下文改。】 長抄數,不曾關會儒學照勘,以致爭差。若止憑須知查對,在籍儒人,百不存一,學校廢壞。乞照詳事。得此,本省照得:各處歸附之初元籍,亦有有者,亦有無者,見據杭州路申,先聖五十四代孫孔雷龍並饒州傅初庵,歸附之初元籍內亦無各人姓名,似難於民戶內抄數。如杭州歸附之初,止憑坊里正人等具寫諸色戶數,類攢籍冊,其間少有完全,?有十八年葉提舉開立儒學衙門,置造儒籍。莫若除有歸附之初元籍者,依準元籍查勘,若委無歸附之初元籍去處,合無憑此,已後續置有印押堪信文卷,籍冊查報,似望不致漏落差池。移準尚書省諮該,送戶部照擬:將歸附之初有籍儒戶,已擬作儒,外據無籍儒戶,既有葉提舉續置印押堪信文卷,合從行省查照相同,擬作儒戶相應。都省:準呈。移諮依上施行。准此,札付監局總管李嘉議,依上查照攢報。去後,回呈該:元蒙省府發下各處歸附之初有司報省諸色戶計籍冊,遂令各處儒學官吏一同查照得,於內多稱張秀才、李秀才、上舍進士、官人,比對今抄手狀,姓名爭差不同。如杭州九縣四司,止有查同九十九戶,江東信州一路,查同四戶,廣德一路,查同二戶。蓋是歸附之初,官府草創,止憑坊里正人等取到諸色戶數,一時應報須知,即非儒籍,於內亡宋登科發解、真材碩學、名卿士大夫,多不在內。又兼淮西、淮東、浙東等處,別無報省須知籍冊。若依各處學籍查照,除杭州路有至元十八年葉提舉置到儒戶籍冊外,其餘諸路儒籍,多系縣學教諭、山長、教授歸附後各年不等自行置到文冊,俱各有首無尾,中間增減改抹,真僞不辨,實難憑信。如蒙省府分揀定奪,歸一勘信文憑,查照作數,似望不致差池。呈乞照詳事。得此,照得至元二十四年準尚書省諮該: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十日奏:在老每一同商議,定下項合行事理。這般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數內一款,儒戶免差事,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於至元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於內若有投充別項名色者,別無定奪,其餘籍內見有的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一切差役並行蠲免。又一款,外道學校生員成材者,申太學,茂異者,申集賢院,聞奏區用。又一款,外道設立儒學提舉司,除迤北外,江淮等處一十一道各立儒學提舉司,正、副各一員,提舉,從五品,副提舉,正七品。欽此。已經遍行了當。爲此,議得:比奉朝廷差官選試以來,擬依歸附之初元籍,並至元十八年葉提舉置到印押文冊,及至元二十四年尚書省與翰林、集賢院商議定奏奉聖旨,各道儒學提舉司當時置到儒戶印信冊內,遞相從實查照,委系在籍儒戶,權行作儒攢報,於內若有投充別項名色,別無定奪。外據至元二十四年已後續收戶數,收係爲民。移諮都省照驗。去後,今據省委浙東道查戶官懷遠軍判高天佑呈:浙東道在先不繫葉提舉管領,別無本管置到十八年籍冊。外,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欽依聖旨設立儒學提舉司衙門署事,當時行下各處學院,照勘儒籍,俱各未曾報到。其各處學官人等,雖有齎到年月不等儒戶花名文冊,多系縣學教諭、山長歸附後,各年不等,俱各有頭無尾,中間增減改抹,真僞不辨,實難憑信。照得:浙東道抄數南北人戶約計一百一十四萬,儒戶止有八千七百二十四戶,較之分數,百不及一。若將見抄儒戶權行攢寫入籍,聽候試驗,似望早得完備。及據浙西道查戶官懷遠軍知軍宋從政等呈,備據平江等路儒學學正劉惟肖等狀呈儒戶事理,至元十四年有籍,歸附之初,官司草創,止憑坊里正人等應報須知,作張秀、李秀?先爲設立學校的事,於二月十五日奏奉聖旨:你說的宜的一般。這裏田地裏立太學,合讀甚麼書,合設學官,並生員飲食分例,合立規矩,外頭設立儒學提舉司去處寫出來,我行奏者。那時分,我回言語。這般聖旨有來。欽此。今與翰林院裏有的 【 [六] 張秀、李秀,參見[四]。】 進士、官人,比對今抄手狀,姓名爭差,即非儒籍,實難查照。至元二十四年設立儒學提舉司,止憑各學官吏將到此在學行供人員,供報提舉司禮上須知。如平江一路,狀元阮登炳、登科文肖翁、發解張酉登、范文正公子孫範士貴等,此時或隱避山林,或出仕他處,或遊學遠方,至元二十四年須知冊內,俱無各人姓名。其它各路如此者多。若使憑準查照,收係爲民,實爲未便。照得:軍站等戶,俱有在先官定版籍。所據江南儒戶,歸附以來,未經分揀,別無一定籍冊,難同其它諸色戶計,一體查照。呈乞照詳。外據平江、常州、江陰、建德、湖州、松江、宜興等處儒學官狀告,亦爲此事。得此,今蒙省府官同議得:江淮諸路軍、站、人匠、打捕鷹房別項戶計,俱有在先奉到聖旨處分,行省攢定印置籍冊。所據儒戶,歸附以來,未經上司通行分揀,雖有學官,各年不等,置到花名文簿,其間少有完全。如先聖五十四代孫孔雷龍、饒州傅初庵、衢州劉中齋,及前賢范文正公子孫,亡宋登科發解、真才碩學、名卿士大夫,多不在內。以此看詳,各路年月不等、山長、教授自行籍寫不完文冊,似難憑準。止合依據今次欽奉聖旨抄數戶計,取到手狀入籍,仍諮都省照驗。都事常裕,員外範,郎中高。

郭籤省諮復楊總攝元佔學院產業

、江山形勝之地,遠者百有餘年,一旦皆被僧人強行抵賴,或稱先系寺基,或雲僧人置到,不經官府陳理,一旦使力逐出業主,將應有財賦錢糧等物據爲己有。既得之後,不爲修理愛護,拆毀聖像,餵養頭疋,宰殺?羊,恣行蹂踐,加之男女嘈雜,緇素不分,蔑視行省、行臺,欺虐官民良善,致使業主無所告訴。又民間金玉、良家子女,皆以高價贖買,以其貲財有餘,奢淫無所不至,由此南方風俗皆爲此曹壞亂。近者罪惡貫盈,幸而敗露,致蒙朝廷差官前來,抄出楊總攝並首領官一切黨與人等公私對象。除在搬運他處,外據金玉寶玩、歌童舞女,不所勝數,其貪縱無厭,於斯可見。擬合將在前僧人強行佔據諸人房屋、田土、山林、池蕩,並宮觀、廟宇、學舍、書院,照依歸附時爲主,盡行給還元主,實副江淮民望。據此,除外,合行出榜曉諭者。?詔書開列條例,務在更張舊弊,惠濟生民。除已欽依奉行外,近體知得楊總攝等倚恃權勢,肆行豪橫,將各處宮觀、廟宇、學舍、書院、民戶房屋、田土、山林、池蕩及系官業產,十餘年間盡爲僧人等爭奪佔據。略舉杭州太一宮、四聖觀、林處士祠堂、龍翔宮、伍子胥廟,紹與鴻禧觀,及湖州安定書堂,鎮江淮海書院等處,皆亡宋以前先賢名?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八年四月榜文該:準本省籤省嘉議大夫籤江淮等處行尚書省事諮該,欽

都省押發各學錢糧

尚書省,至元二十八年五月諮□,據集賢院呈,至元二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呼圖克臺集賽 【 [七] 集賽,元代文獻常作「怯薛」,參見卷二注[二]。】 第一日,本院官哲哩默司徒等奏,在先奏奉聖旨,江南取將來的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學田子粒等錢糧一萬三千定有零,這錢裏頭與陰陽法師、國子學生員喫的茶飯支有來。如今除支用外薄斂軍,見在鈔一萬一千七百四十四定六兩六分三釐,銀一百二十三兩七錢八分,兩處解庫一千六百定。俺伴當每商量來,集賢院裏不是管錢穀衙門,都教分付與省家,陰陽法師、國子生員每喫茶飯,依舊教省裏、宣徽院裏應與呵,怎生?奏呵,那般?是也。麼道聖旨了也。欽此。行下國子監,照勘到實起已支見在銀鈔,呈解前去,乞照詳事。得此,都省:除外,合行移諮,欽依施行。今後追到錢糧,差人管押,諮發都省施行。 【 諮江淮等處行尚書省。】

行省催核歲貢儒人

江淮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札付該: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南方儒人,若有德行文章政事可取者,其依內郡體例,各路歲貢一人,朝廷量材錄用。欽此。省府議得:平治天下,以人材爲先,作養人材,以學校爲本。所以諸路設立教授,專一教養生徒,考較課業,務在成材,以備國家選用。江南素稱多士,自歸附以來,國家設官教養,已十六年矣,宜得人材,以應明詔。經今數月,諸路不見貢到德行文章政事之人,以副朝廷任賢之意。推原其由,或是教授不盡心訓導,或管民官有失振率,或是教授不當其選,曠廢教養,又諸路提調學校官止問錢糧,不顧職守任責。?兼諸路學糧,專爲養贍務學之人,初非專私於教官。今上項官員,不能仰體上意,虛費錢糧,有負國家設立學校之盛德。相度路、府、州、縣承流宣化之官,宜當勉勸學官,開設學校,每歲欽依詔書,貢舉以備選用。外,貢不盡生員,如各處吏員有闕,相參取用。合下仰照驗,遍行合屬,仍移牒肅政廉訪司,依上施行。 【 札付浙東道宣慰司。】

儒學提舉俸給

中晝省,至元二十八年十月諮該:據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燕公楠呈,至元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伊克集賽 【 [八] 伊克,即「也可」,蒙古語,義爲「大」。集賽即「怯薛」。《元史》卷九九《兵志二》;「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其雲也可者,言天子自領之故也。」】 第二日,錫保齊 【 [九] 錫保齊,元代文獻常作「昔寶赤」,參見《元史》卷八二《選舉志二》。】 巴勒噶遜內裏有時分,「什巴爾齊 【 [一○]什巴爾齊,蒙古語,意爲「泥瓦匠」。原音譯用字待考。】 特格特穆爾平章、必齊齊 【 [一一]必齊齊,元代文獻常作「必闍赤」,參見《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納沁托克托大卿等,燕參政的勾當,商量了說者。」麼道聖旨有呵,俺商量了奏呵,「達爾罕 【 [一二]達爾罕,元代文獻常作「答剌罕」,參見《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孫傳》等。】 、鄂托克齊 【 [一三]鄂托克齊,元代文獻常作「阿都赤」,參見《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塔瑪噶齊 【 [一四]塔瑪噶齊,元代文獻常作「探馬赤」,參見《元史》卷九八《兵志一》。】 、秀才等格卜什、巴勒丹、唐古特、託音等商量有。」麼道聖旨了也。當日俺商量了,內裏寢殿裏有時分,特格特穆爾、納沁托克托等再奏呵,「尋思了說」。麼道聖旨有來。二十四日欽奉聖旨:「燕參政說的勾當聽了道是來,省官人每根底說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數內一件:管儒人、醫人的兩處提舉司,教訓好人,上位用?有。管?這的每底好人委付者,只於他每裏頭出來的錢物內與俸錢,不動?官錢,好人每也不生受,道有。俺商量得,儒學提舉司有俸有,醫學提舉司自前無俸錢,醫人根底不須與,商量來。都省:合行移諮請照驗,欽依施行。 【 諮江淮等處行中書省。】

教官銓注免面試令各路定擬

誤未便。都省擬準施行。奉此,顯忠看詳:福建、兩廣乃南鄙煙瘴重地,五品以下牧民之官,尚且不令赴都引驗,何?有學寒儒,焉能跋涉梯航,往回一二萬里求一教官?若不從優定奪,誠恐英材隱居山澤,必有遣賢之嘆,諮請照驗施行。准此,本臺呈乞照詳,都省送吏部議擬。去後,回呈該:集賢院判送國子監備國子?中書省,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諮該:據御史臺呈,準行御史臺諮,備福建閩海道提刑按察司申,據經歷遲嘉從仕呈,檢會至元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承奉行御史臺札付,備奉尚書省諮該,集賢院呈「各處升充教授,連到所業文字,豈無似儒非儒、令人代作之者?今後應升充教官人員,令按察司體覆相同所業文字,前來赴院引試。果有學問,所業文字又中程序,依例定議,行移各部銓注」事。奉此,照得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準福建路牒呈該,承奉福建等處行尚書省札付該,準尚書省諮,應求仕官員,須要赴都省引驗遷?。本省照得:先準都省諮,兩廣、福建沿海城子官人,五品以下,就便銓注。切緣本省極邊重地闕員去處,於任滿得替等官內擬注,先令補闕勾當,移諮尚書省奏降敕牒。若令離職赴都引驗,慮恐 【 監】 【 學】 【 [一五]據下文改。】 所服之人,必然可爲一處之教授者,所在官司重行保舉,按察司再三體覆相應,依例定擬除授。若有司守法既謹,擇人既精,是爲得人之道矣。爲此,已經開坐具呈國子監,轉呈上司照詳去訖。令奉事理,本學參詳:江淮南北儒學教授,已有推選定例,又欲面試,似非所宜,合行革去。外據行省就便擬注,先令補闕勾當一節,合從省部區處。得此,本監參詳:若準國子?呈該,照得本學近擬到監、學可行事內一件該,近奉上司照會,凡舉教授者,皆令赴院引試相應,然後許補。以此看詳:腹裏教官人員所遷甚少,其所試者往往皆系江淮、閩浙、湖廣人員,近者不下數千程,遠者或至萬餘里。格例既謂年高德劭,不求聞達,安肯跋涉山川,備嘗險阻,不顧義命,爭一學官哉?合無革去此端,務令各路嚴加精選德業隆重、學術老成、爲 【 監】 【 學】 【 [一六]參見[一五]。】 所服,將親筆所業文字,行移肅政廉訪司,重行體覆相應,定擬窠闕,令集賢院考驗所業文字,若中程序,本部依例銓注。如蒙準呈,乞賜行移合屬照會。乞照詳事。都省:依準吏部所擬。除已札付集賢院照會外,諮請照驗,依例施行。?所擬,實爲相應。具呈照詳事。本部議得:儒學教官已有推選格例,令集賢院議擬革去面試,與行臺所擬相同。外據行省就便擬注,先令補闕勾當,參詳恐涉差池,今後應升教官人員,令各路照依元定格例,精選德業隆高、爲 【 諮江淮等處行中書省。】

廟學典禮卷四

王御史言六事

行御史臺,至元二十九年四月日札付該:據監察御史王龍澤呈:竊照卑職舊隱金華,專意書冊,地勢幽遠,人跡鮮至,不出門戶垂二十年,所見無名山大川之勝,所聞無偉人達士之言。及今誤蒙拔擢,俾任察官,願效朴忠,深虞寡陋,既居職守,何敢不言?輒因書生之所深知,平日之所親見者,條爲學校六事,陳述於左。一曰定建學之規,以正風俗。三代盛世,禮樂具舉,莫不有學,雖庠序、學校之名沿革不同,而勸民興學之意後先則一。即目各道州、縣,有見設學校去處,或微有隳廢,失時修營,或舊曾欹傾,遂至覆壓,或初制淺陋,或舊無規矩,或爲過客之館舍,或爲軍伍之聚廬,借爲設局,往來遊宴。且如兩淮來安、清流諸縣,舊無學校,爲日已久,其間頹廢侷促十而八九。卑職鄉郡之武義縣學,不修廢壞爲甚,先聖廟宇,糞土堆積,明倫堂後,稅務指佔,至於齋舍,稅官、鋪軍居止,上安下恬,官莫之禁。即此推之,非所目見如此類者必多,甚非所以欽崇先聖、興吉士風之意。謂宜令各處舊有廟學,遇有損壞,實時修營,舊無廟宇,隨力建創,立以期限,務要完整,歲時朔望,行禮唯謹。各處承流宣化之官及合廟謁人員,或有慢怠不至者,官吏罰俸,人士罰直,入學置冊,修理公支,庶幾震動民聽,新美善化之意。二曰立養士之法,以育人材。三曰設課試之程,以考行藝。四曰黜浮薄之文,以明經理。五曰隆樂善之禮,以崇有德。六曰嚴教道之責,以勸小學。又照得各道廉訪司以宣明教化爲職,按行監臨之地,常切考驗成否,歲終逐項開申。繼今而後,不致玩弛,庶幾古昔之盛,復見今日。呈乞鈞詳事。憲臺:除其餘四事,開坐移諮御史臺照驗外,照得近準御史臺諮,奏奉聖旨節該:屬孔夫子廟田地根?裏,不是官司底來,是秀才每置來底田地,同和尚、先生田地一般,分付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爲□□出來底錢糧,修理孔夫子廟,春秋丁祭、朔望祭祀者,交教養人材者。若窮寒年老、無倚靠底好秀才每呵,那的每根底養濟者。欽此。已經遍行合屬,依上施行去訖。今據見呈武義縣學廢壞,明倫堂後,稅務指佔,齋舍鋪兵居止等事,合下仰照驗,行移合屬,即便欽依所奉聖旨事意,將所指務官、軍人起移他處,應據舊有屬學堂舍地土,責付縣學,修整完備,春秋朔望,依例祭祀,勉勵學校,毋得違錯。如有似此去處,依上禁治施行。 【 札付浙東海右道。】

廟學田地錢糧分付與秀才每爲主

御史臺,至元二十九年四月呈該:照得先爲南人石國秀、尹應元陳獻江南諸路贍學田土,認辦課程三千定,官爲收系,所在學校廢壞,文風陏土地,至元二十年有本臺崔中丞言。 【 自「三代、漢、唐」至「豈止百萬頃學田之比哉」云云,具在第一卷《復石國秀、尹應元所獻學田》條內。】 得此,呈准中書省札付:江南贍學田產所收錢糧,合令所在官司明置文簿,另行收貯。如遇修理廟宇,春秋釋奠,朔望祭祀,學官請俸,住學生員食供,申覆有司,照勘端的,依公支用。若有耆宿名儒、實無依倚者,亦於上項錢內約量給付,毋令不應人員中間作弊。除貢士莊錢糧系開選用度,合聽官爲拘收外,贍學錢糧合令學官收貯,依公支用。至元二十三年,中書省奏奉聖旨節該:江南立學校,贍學錢糧分付各學爲主。至元二十四年,南人葉李上言改鈔法,柄用王 【 [一] 王,當系王巨濟,見《元史》卷二○五《桑哥傳》。】 桑噶,設立尚書省,朋奸黨惡,專務聚斂,差詹玉等一十人分道前去江淮、荊湘、閩廣、兩浙等處,理算各路贍學錢糧,盡數起解,交付集賢院營運,以便其私。所差人等,苦害儒生,南方學校極弊大壞。至元二十八年,政化更新,奸黨誅斥,並尚書省爲中書省,累準行御史臺諮節該:近年以來,爲起解贍學錢糧公事,所差官如詹玉、楊勖等,皆以刻核聚斂爲功,逼吉州路學教授劉夢薦自刎,淮海書院鄭山長、杭州路王學錄等自縊,諸學不勝其擾。近承奉中書省札付,備集賢院呈:江南學田錢糧,若依江淮行省並國子監所擬,令學校官管領,贍養生徒,官司不爲理問相應,仰議擬呈省。承此,本臺因議得:江南路分貢士莊田地,照依已行合聽所在官司取勘見數,官爲收系。其各路元屬孔夫子廟贍學田地,每年所產錢糧,擬合聞奏分付廟學依舊爲主。如遇修理廟宇,春秋祭丁,朔望祭祀,學官請俸,住學生徒食供,及有耆宿名儒、貧無依倚者,於上項錢內依公養贍。仍令肅政廉訪司常切監臨體察,無致冒濫侵欺,違者究治。如此似爲相應。於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太傅御史大夫裕嚕諾延、崔中丞、慶安經歷奏過事內一件:江南屬孔夫子廟底田地有,那田地裏出來底錢糧,桑噶立尚書省呵,差歹人每前去取將這裏來也,多交秀才每生受來。如今中書省官人每俺根底與將文字來,商量了擬定說者。麼道與將來。俺如今驗看文書,商量分揀擬定來:江南路分裏有底貢士莊名字底田地根?裏,不屬孔夫子廟,交行省、行臺差人取勘數目,合教屬官者。屬孔夫子廟底田土根?裏,不是官司底來,是秀才每置來底田地,同和尚、先生田地一般,已前中書省、御史臺奏奉聖旨,分付與秀才每來。如今皇帝可憐見呵,依前體例裏,分付與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爲主。每年那田地裏出來底錢糧呵,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交教養人材者。若有窮寒年老、無倚靠底好秀才每呵,那底每根底養贍者。這般行呵,是底一般。欽奉聖旨:那般者。欽此。本臺除已移諮行臺,並下各道肅政廉訪司欽依外,合行具呈中書省照詳,移諮各處行中書省欽依施行。 【 前件系抄連御史臺元呈。】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九年五月札付該:照得近爲浙西道儒學提舉司等處申贍學田糧事,本省議得:至元二十三年,中書省奏奉聖旨與了秀才了當。江南僧、道、秀才,自來各有置到養贍田畝產業,其僧、道產業,依舊隸屬寺、觀,秀才田土,已有欽奉聖旨與了秀才,即合與僧、道一般,聽從秀才修葺文廟,養贍生徒,官司不必理問,是爲相應。移諮中書省諮該:又據集賢院呈,亦爲此事。於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太傅御史大夫裕嚕諾延、崔中丞、慶安經歷奏過事內一件:江南屬孔子廟底田地有,那田地裏出來底錢糧,桑噶立尚書省呵,差歹人每前去取將這裏來了也,多教秀才每生受來。如今中書省官人每俺根底將與文字來,商量了擬定說?。麼道與將來。俺如今驗?文書,商量分揀擬定來:江南路分裏有底貢士莊名字底田 【 地】 【 [二] 據本條上文補。】 根?裏,不屬孔夫子廟,交行省、行御史臺差人取勘數目,合教屬官者。屬孔夫子廟底田地根?裏,不自官司底來,是秀才每置來底田地,同和尚、先生田地一般,已前中書省、御史臺奏奉聖旨,分付與秀才每。如今皇帝可憐見呵,依在前體例裏,分付與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爲主。每年那田地裏出來底錢糧呵,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交教養人材者。若有窮寒年老、無倚靠底好秀才每呵,那底每根底養贍者。這般行呵,是的一般。欽奉聖旨:那般者。欽此。除外,具呈欽依事。都省:除外,今抄元呈在前,諮請照驗,欽依施行事。准此。省府:除外,今將御史臺元呈抄連在前,合下仰照驗,欽依聖旨事意施行。 【 札付浙東道宣慰司。】

教授俸例

中書省,至元二十九年七月札付:至元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奏過事內一件:各處漢兒城子裏蒙古字教授、醫學教授這兩枝兒喫俸錢有,儒學教授無俸有,也依?那體例與俸錢呵,怎生?商量來。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送戶部,照勘到各支俸例。都省議得:除江淮等處已有學糧去處不須支俸外,今將各各俸例開坐前去,除已行移合屬,自至元二十九年閏六月爲始支付外,合下仰照驗施行。各路每員月支一十二兩,散府每員月支一十一兩,上州每員月支一十一兩,中州每員月支一十兩。 【 札御史臺。】

三教約會

至元三十 【 三】 【 [三] 至元無三十三年,三字顯訛。今據《元典章》卷五三、刑部卷之一五《約會?儒道僧官約會》相應文字刪。】 年正月初九日,阿都臺集賽 【 [四] 集賽,見卷二注[二]。】 第一日紫檀殿裏有時分,浩爾齊 【 [五] 浩爾齊,元代文獻常作「火兒赤」,參見《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託歡、舒庫爾齊 【 [六] 舒庫爾齊,元代文獻常作「速古兒赤」,參見《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圖列臺、伊嚕特穆爾、錫保齊 【 [七] 錫保齊,見卷三注[九]。】 濟爾噶朗、濟爾噶、和塔拉、特穆爾、扎薩固遜、特穆爾布哈、必齊齊 【 [八] 必齊齊,見卷三注[一一]。】 蒙克託迪這的每,本院官託音、達什愛滿、額特、布延克圖、呼必布哈參議等奏過事內一件:托克托、察楚克等行宣政院官人每與將文書來,這裏的和尚每、先生每、秀才每一處告爭差的言語有呵,和尚每的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不問,先生、秀才每管民官根底私地下告管?,先生每的,秀才每的爲頭兒一同不問,管民官與和尚的頭目一同問?。如今和尚每的、先生每的、秀才每的一處有?爭差的言語呵,和尚每的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問者。麼道與將聖旨來的說將來有。俺商量的,去年俗人與和尚每有爭差的言語呵,和尚每的爲頭兒、管民官一同問了斷者,和尚每根底休教斷者。麼道聖旨與將去了來。如今和尚一處,先生每、秀才每有爭差的言語呵,管民官一處休教問,和尚每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問者。麼道聖旨與將去呵,怎生?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 【 中書省,至元三十年五月諮行省該,宣政院呈,欽奉到。】 又至元三十年正月某日,欽奉皇帝聖旨:行中書省、行樞密院、行御史臺、泉府司、宣慰司、廉訪司、轉運司官人每根底,城子裏達嚕噶齊 【 [九] 達嚕噶齊,見卷一注[三]。】 、官人每根底,管軍官每根底,軍人每根底,百姓每根底宣諭的聖旨:托克托、察楚克爲頭兒行宣政院官人每奏將來,年時俗人每、和尚每一處折證的言語他每的有呵,管民官每、和尚每的頭目一處問了歸斷者,俗人每休斷和尚者。麼道聖旨有來。如令和尚每、先生每、秀才每折證的言語他每的有呵,先生每的、秀才每的頭目每一處不問了。先生每、秀才每、民戶的官人每根底,廉訪司官人每根底下頭背地裏告呵,管民官、和尚每的頭目每一處問有。麼道奏來。如今呵,依?在先聖旨體例裏,俗人、和尚一處折證的言語他每的有呵,管民官每、和尚每的頭目每一處問了歸斷者。別個和尚每、先生每、秀才每一處折證的言語他每的有呵,和尚每的頭目每、先生每的頭目每,秀才每的頭目每一處問了呵,歸斷者。和尚每、先生每、秀才每其間裏折證的言語他每的有呵,民官每休問者。麼道這般道了呵,問的民官每、廉訪司官人每有罪過者。麼道。聖旨俺的。蛇兒年正月十二日,大都有的時分寫來。

辯明儒人難同諸色戶計

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榜文內一件該:欽奉聖旨節該: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欽此。照得各處官司故縱胥吏,違背詔書,舞文弄法,往往將儒人戶計與民一體當差。除已行移各路戒約所屬,欽依聖旨施行,仰司、縣官今後本處附籍儒戶,除種田納地稅,買賣納商稅外,民間一切雜泛差役,欽依聖旨蠲免,毋得亂行勾擾,雷例差撥。如違,定將判署官以故違制書之罪罪之。今來本縣將儒戶雷例科差伕役,顯見違別制書。告訖施行。得此,憲司照得:元欽奉聖旨,止該軍、站、禮樂戶及弘州納面戶計,和顧和買一例均當,別不曾該載儒戶,亦無雜泛差役語句。據此,除外,合下仰照驗,欽依聖旨節該: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毋得違錯。?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分司,至元三十年十一月日指揮:據鹽官縣學教諭黃謙之呈,據本學儒戶楊垕等狀告,近承奉司行下爲修築海塘公事,因奉上司札付,有不問投下是何諸色戶計,指揮被縣吏不問元系免役儒戶,亦作投下戶計,與民一體科差勾擾。伏 【 下鹽官縣。】 浙東道儒學提舉司,至元三十一年二月指揮:承奉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分司指揮該,來申儒戶與醫戶系一體事理,誠恐司、縣將儒人動搖不安, 【 訖】 【 乞】 【 [一○]據行文體例改。】 照詳事。得此,憲司:除已移牒紹興路依例施行外,合下仰照驗施行。承此,照得近據本路儒學狀申,亦爲此事。又照得近會驗到江浙等處官醫提舉司申,奉到省府札付該,元準都省諮文,別不曾令此項戶計應當雜泛差役等事。奉此,儒司參詳:醫儒戶計,即系一體事理。爲此,已經牒呈本路總管府,並下本處學、院,依例除免施行,及市覆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分司照詳。去後,今承前奉,除已再牒本路總管府,照依肅政廉訪司分司所行,仍欽依累降聖旨,將所管在籍儒戶除免雜泛差役外,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 【 下紹興路儒學。】 人均勻?者。欽依施行外,有常州路申,行省欲令水馬站戶、醫、儒等戶與民一例當差,因而動搖。遂蒙憲司及醫、儒提舉司申明,乃獲除免。?省府:檢照至元二十九年八月初四日,奏過事內一件節該:太廟裏禮樂戶四百餘戶,弘州納面的戶計,和顧和買事,不分軍、站、民戶,

添設教授

翰林國史院,至元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關:近準來文承奉中書省判送擬議添設教官事。准此。照得先準吏部呈,亦爲此事,已經委請本院學士王嘉議等官擬議。外,今準國子監備本部郎中王奉訓牒該:添設之由本因闕少,若科設一教授,恐醫學指例,不亦冗乎?正合選採該博通儒一員,俾充教授,亦自省減俸錢。請一就擬議明白,希公文回示。准此。施行間,準翰林學士王承旨留中奉等官牒:近見集賢院學士傅通議建明添設儒學教授事,其間猶未詳悉。照得宋時儒人合入教授名闕,本郡多是兩員,又諸處書院山長,亦是教授資格,元不曾隨科設立。自歸附以來,各處教授員數,或一或二,因循未有定例。又有隨路及府、州之別,路教授例不輕注,?緣江南自來皆是府、州通爲列郡,如今?是一路。即目江南諸郡多爲路,所以散州、散府十無一二。令吏部初注路教人員例注府、州,以此闕少員多,選法澀滯,坐困孤寒。當職等以爲,若準傅學土所呈,每郡各設教授二員,實爲允當。初不分別經、賦添設,置行省、宣慰司所在各道都會去處,留此名闕,以待經任該博名儒。外,其餘不限路、州、府、軍,止作一體通注,正合舊例,又免淹滯在都人員。?江南學校皆有養士錢糧,學官俸給就內支破,即不支費國家正俸。牒請照驗,行移合屬,定奪施行。准此。當院議得:集賢學士傅通議、翰林學士承旨留中奉等官牒該添設教官事,實爲允當,合行移關,請照驗施行。 【 關中書禮部。】

保勘教授

推服,堪充教授或學正、錄、教諭。如是已後,但有虛冒,發露到官,將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庶可核真。具呈照詳。都省:除外,諮請依上施行。?。果能顏淵德行,賈誼高材,不拘此限。而又今之教授,月有俸給,任有出身,豈宜縱令散儒濫保。莫若立法,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須用保結所錄文字即非假手,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年高德劭、爲?中書省,至元三十年七月諮:禮部呈照得在先選取教官,皆憑本路保申,抄錄廉訪司體覆牒文,委是堪充師範,將親筆文字十篇申部,行下集賢院司直司,轉申本院下國子監考試中程,司直司申部,於教官內銓注。元行如此。近年以來,各路止憑儒人保舉,別無儒學正官保結,上下相蒙,關節附會,將年少晚進保充。雖有文十篇,亦未知是本人親作或假手於人。監學考校,有稱可以模範一路,可以學正、錄、教諭,高下不等。即自人人希望,恥作以次學官,窠闕塞滿,調選誠難。切詳教授贍仰師尊,釋奠焚香,在諸儒人之首,講書會課,坐正席之中,生員聽其傳經,路官與之抗禮。晚進年少,恐難服 【 諮江西行省。】

升用教授資格

中書省,至元三十年七月十二日諮:來諮,各處書院合設是何職名,今後選擬教官定例,請照驗。准此。送吏部,照得除揚州、嘉興、杭州、平江各設教授二員,其餘去處合依至元二十年額設員數,依差設學教授官例,學錄、教諭一考升學正,學正一考升府、州教授,府、州教授一考升路教授。又照得江南各處書院止設山長,受行省□付,此同學正出身,一考於府、州教授內任用。都省:諮請依上施行。 【 諮福建行省。】

學正三年滿考

江西行省,至元三十一年月札付:據儒學提舉司申:瑞州路學正楊震仲呈,至元二十九年五月勾當,今至元三十二年五月,方及三週年訖,依《至元新格》內事理,三週年滿替。卑司看詳,今後各學正、錄、山長,合無照依職官格例,以三週歲爲任滿,唯復照依元奉國子監指揮,三十個月爲考滿,給由遷轉。 【 訖】 【 乞】 【 [一一]據行文體例改。】 明降。得此,照得近準都省諮,學錄、教諭一考升學正,學正一考升府、州教授。今據見申,照得《至元新格》諸職官在外以三週歲爲任滿,據山長、學正即系學職,仰照驗施行。

廉訪司體察教官學職

所敬服、可爲後進師範之士,提舉司保結,移文提刑按察司,牒文資正官體覆,如實相應,準迴文方許委用。承此,已經遍行照會去訖。又照得近準本道肅政廉訪司分司牒,今後提舉司應保儒職,須要依例推選真才實學純正之士,明白擬銓近闕,申司體覆相應,然後照會勾當。准此,亦已行下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去訖。在後節次據儒學提舉司申婺州路儒學保舉到儒人堪充學、院山長、正、錄、教諭等職,移牒文資正官體覆相應,行下提舉司照驗了當。至元三十年七月十九日,承奉行御史臺札付,準御史臺諮,承奉中書省札付,禮部呈,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委是親作,即非假手;又須保結所錄文字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又須保結年高德劭、今壽幾何,委是爲衆推服;又須保結委是堪充教授或正、錄、教諭。如是以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將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仰依例體察施行。承此,已經移牒監治各路分司,依例體察施行。外,今又據儒學提舉司申,保到儒職文解,止依舊例申司體覆,有此差池。憲司看詳:儒門教官,乃後進之本源模範,作育人材以備時用,今奉選例,委自教授薦舉,責任甚重,務要實行。除已依例體察外,相度合下仰照驗。今後薦舉儒職,須要教授依例保結,就便依例施行,繳連本人所業文字申司照驗,毋得亂申,體覆違錯,先具依準甘結申來。?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指揮該:照得前按察司申:奉到行御史臺札付,教授、山長,照依定例體覆。外據學正、學錄、教諭等職,今後須憑鄉曲善士公同舉保文行兼備、 【 下浙東道儒學提舉司。】

正官教官訓誨人材議貢舉撥學田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皇帝登寶位詔赦內一款: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教官欽依先皇帝已降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仍仰中書省議行貢舉之法。其無學田去處,量撥荒閒田土,給贍生徒,所在官司,常與存恤。

崇奉孔祀教養儒生

所尊敬者,月支米糧,優恤養贍,廟宇損壞,隨即修完。作養後進,嚴加訓誨,講習道藝,務要成材。若德行文學超出時輩者,有司舉保,肅政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選用。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凡廟學公事,諸人毋得沮擾,據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聖旨施行。彼或恃此非理妄行,國有常憲,寧不知懼?欽此。?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日,皇帝聖旨諭中外百司官吏人等: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曲阜林廟,上都、大都、諸路府、州、縣邑應設廟學、書院,照依世祖皇帝聖旨,禁約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於內安下,或聚集理問詞訟,褻瀆飲宴,工役造作,收貯官物。其贍學地土產業,及貢士莊,諸人毋得侵奪,所出錢糧,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師生?膳,貧寒老病之士、爲

還復濂溪書院神像

行御史臺,至元三十一年八月日札付該:據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司申:準全、永、道州分司牒,道州濂溪書院收藏亡宋御史「道州濂溪書院」六字,及樓閣內有金篆牌匾該寫「宸奎閣」三字,又有收頓御書小閣子一個,並亡宋省札一道。看詳宋自亡國之後,江南歸附近二十年,上項文字即系亡宋御書,上有故寶印文,學舍相沿收掌,往來士庶人等遞相傳翫。詳此,合行拘收焚燬,今藏之學舍,實爲未便。又見書院正廳塑像七位,問得系是亡宋封贈濂溪先生周元公等。爲此,會驗江南諸處書院供依宣聖廟,例塑孔子神像,其濂溪書院既是學舍,又有萬壽牌,合塑宣聖神像,諸儒朔望謁奠,於禮爲當。其濂溪先生等?系亡宋道學之士,其教出於孔子,縱有明道輔世之功,終是人臣,不當據素王之位,合議改正。當司除前項亡宋御書並省札,追收到官就取訖,本院學士湯鼎不合不行具申本管上司區處,依前收留在學,招伏。契勘江南諸處學校,並亡宋故官之家,恐有似此收藏亡宋御書故寶文字,若不一體拘刷,誠恐滋長奸僞,愚民易惑,妄生事端。當司除書院合改塑宣聖一節,省會道州路改塑外,今將追到前項亡宋御書、省札,牒請收管施行,准此。卑司照得:道州乃濂溪先生本鄉,後人思慕爲之立祠,至亡宋理宗始賜書名額,本州島島已有文廟塑立孔子神像,書院遂因其舊址立濂溪先生像貌,以弟子二程先生等列位其次,今已年遠。看詳濂溪書院改塑孔子神像,及拘收亡宋御書等事節,系集賢院、翰林院講究事理。爲此,移牒道州、全、永分 【 司】 【 [一二]據行文體例補。】 聽候外,將拘收到亡宋御書、省札繳連申訖。 【 乞】 【 [一三]據行文體例補。】 明降事。得此,送察院議擬。去後,回呈:議得濂溪先生學續千載,道傳二程,維持綱常,發明仁義,實大惠於學者,乃有功於聖門,學被斯民,禮宜通祀,豈止鄉土一祠而已。但國家混一之初,未有定例,?《禮》雲: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蓋禮樂者,自天子出也,有司不敢擅自定奪。其廉訪司官所至之處,勉勵學校,宣明教化,申理?獄,建白利病,顧此不爲,乃擅自改易廟像,甚非所宜。亡宋御書、牌匾,即系前代事理,?腹裏並江南僧、道寺、觀皆有異代牌匾、碑石,豈獨濂溪書院。江南四省書院非一,恐復有不知典故之人私意更改,深爲未便。宜諮御史臺,具呈中書省,送禮部、集賢院、翰林院講究區處。呈 【 訖】 【 乞】 【 [一四]據行文體例改。】 擾人事理,難議施行,理合欽依聖旨事意,條理學校,歲時致祭聖帝、明王、忠臣、烈士。移準上都御史臺諮:合準所擬相應,諮請照驗。准此。憲臺:合下仰照驗施行。?照驗事。得此,照得至元十三年二月內欽奉聖旨宣諭條畫內一款:名山大川寺、觀、廟宇,並前代名臣遺蹟,不許拆毀。欽此。札付本道欽依聖旨事意施行,及移諮御史臺照詳、去後,今準回諮:本臺看詳:諸處寺、觀收頓古今書畫、墨跡、碑銘、牌面,處處有之,中間別無禁制。此係動 【 札浙東廉訪司。】

山長充教授廉訪司體覆

中書省,元貞元年三月日諮該:來諮,景星書院山長盛應春,勾當過四十個月,系都省諮發人員,請定奪。准此,送吏部照擬,回據呈該:施行間,準翰林國史院關,盛應春元系本院試中、都省準擬人員,難同創保入仕,如充江南各路教授相應。本部照得:各處行省諮到考滿學正、山長,俱令廉訪司體覆,及錄連所業文字,移集賢院考校中式,於教授內定奪。盛應春雖經翰林院考試,都省諮發委充山長,合升教授,終是未經體覆,合諮行省依上施行。都省:諮請依上施行。 【 諮江西行省。】

教官任滿給由

行御史臺,元貞元年四月日札付該:據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司申:準監治常、灃分司籤事趙奉訓牒,照得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提刑按察司所至去處,勉勵學校,宣明教化。欽此。又至元二十九年,御史臺奏過事內一件節該:江南屬孔夫子廟底田地裏出來底錢糧,皇帝可憐見,依前體例裏,分付與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爲主。每年那田地裏出來底錢糧呵,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教養人材者。這般行呵,是底一般。奉聖旨:那般者。欽此。憲臺:合下仰照驗欽奉聖旨事意,常加監臨體察,毋致中間冒濫作弊違錯。又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欽依先皇帝已降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仰中書省議行貢舉之法。又欽奉詔旨節該: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其贍學地土產業,及貢士莊,諸人毋得侵奪,所出錢糧,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師生?給,廟宇損壞,隨即修完,作成後進,嚴加訓誨,務要成材,有司保舉,肅政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選用。欽此。照得常、灃直學各狀呈首教授人等侵使學糧不公等事另行外,竊謂學校乃風化之源,人材所出之地,職教者,可不謹其選歟?近年以來,委任不得其人,教養之道寂然無聞,侵蠹之風相扇成俗。其視學?不啻己物,營私規利,侵破不存,坐視廟學陏頹,不顧祭器損闕,經板散失,略不修完,在學有聖像、書籍,盜移馳送官員。甚者將學舍拆毀,田糧隱瞞,枵腹而來,飽載而去,任滿得替,結托本處官司,饋賂提舉司官吏,樁?虛文褒美,濫行保舉,欺誑上司,別求選用。且如教授、學正,提舉司保申,學錄以下,自行委用,爲提舉者,不問其壽幾何,學業優劣,德行有無,以苞苴之多寡,爲職事之高低,以致僥倖躁進之流,無纔有力者,得以濫處師席,老成前輩有科名者,恥與此曹爲伍,介然自守,不可出仕。此等之人,營幹之時,既有所費,到任之後,窺伺學?,惟務吞圖,是以禮義風衰、廉恥道喪,欲求其教行俗美、作成人材也難矣。曏者石國 【 英】 【 秀】 【 [一五]據卷一《省臺復石國秀尹應元所獻學田》條改。】 陳言以爲學糧無益,可以拘沒入官,遂致詹玉之徒,恣行慘酷,迫脅教官致死,亦此曹有以自取之也。且教授之職,例歷兩考,轉入流官,既爲師儒,已有侵盜之名,一朝理民,鮮不爲貪婪者矣。推原其由,蓋因有司不以吾道爲念姑息之過,任滿不行,依例給由,雖有過惡,無由上聞,所以肆無忌憚。欽惟聖天子即位之初,渙頒明詔,首以教養人材,議行貢舉爲急務。爲今之計,必欲學校修明,在選舉儒師爲重。今後宜嚴責各道廉訪司文資官從實體察,及戒約提舉司以每歲舉用當否,定爲黜陟之例,仍從國子監命題引試相應,綜名覈實,然後注授。已後考滿,須要將仕內收支錢糧、教養生員、月書季考課業實跡,又廟學房舍、經史書籍、圖志版文、祭器一切系官對象交割明白,依例開寫,從本處官司給由,廉訪司體察相同,別無侵欺黏帶過犯,方許求仕。如此庶望職教得人,僥倖冒濫之弊可以少革,禮義廉恥之風得以復明,其於國家化民成俗、作養人材之意,未必無少補也。牒請照驗。准此。申 【 訖】 【 乞】 【 [一六]據行文體例改。】 照詳事。得此,憲臺:除選注學官,移諮御史臺照驗,外據其餘事理,合下仰照驗,體察施行。 【 札浙東廉訪司。】

設立隨省儒學提舉司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元貞元年月札付:準中書省諮:元貞元年五月初七日奏準:江南儒學提舉司,各省各存留一個,其餘宣慰司有的罷了者。欽此。除欽依外,札付禮部鑄造到下項印信。都省:除已責付本省儒學副提舉陳友龍收管前去,諮請收管,依例發落,就追舊印,諮發施行。准此。除外,今將發到本司從五品銅印一顆,就令副提舉陳友龍收領前去,合下仰照驗,收管行用施行。 【 札江浙儒學提舉司。】

歲貢知吏事儒人

元貞元年七月日,聖旨條畫內一款:議行貢舉,前詔已嘗及之,比及設科以來,自元貞二年,諸路有儒知吏事、吏通經術、性行修謹者,各路薦舉,廉訪司試選,每道歲貢二人,省臺委官立法考試,必中程序,方許錄用。如所貢不公,罪及選舉官司。

完顏籤事請令文資正官兼提舉學校職銜

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分司,元貞元年十一月牒該:準本道肅政廉訪司牒該:近準本道監治臺、慶分司牒該,本道籤事完顏承務牒,照得至元六年立按察司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所至之處,勸課農桑,問民疾苦,勉勵學校,宣明教化。又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內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教官欽依先皇帝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又欽奉聖旨節該: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凡廟學公事,諸人毋得沮壞。欽此。除欽依外,竊照學校乃人材之所出,張國家之治具也,內而朝廷,外而路、府、州、縣,設爲庠序,樂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正欲將來以備擢用。聖天子即位之初,首以學校頒降詔條,不爲不重也。今隨路雖有設立學校,所在官司,敦勸之道視以爲常,各處學官與夫提舉司官,務以濫保人員,分差教諭,專爲己任,於人品之賢否,學校之興廢,何嘗究心。是故學校之設,似有若無,生員之盛,雖多奚益。參詳學校風化之源,衣食農桑之本。朝廷尚恐農桑之事,有司正官不爲用心勉勵,且於職銜兼管勸農以專其任至於學校,似緩而實急者也,若照兼管勸農例,令路、府、州、縣文資正官兼提舉學校職銜,以遵典故,庶使中外究心,申明教化,期有成效。終任之後,於解由開寫,以定優劣,似望學校不致虛設,作成人材,豈曰小補。牒請照驗,移牒本道肅政廉訪司更爲會議,申覆行御史臺照詳施行。准此。牒請照驗,更爲會議,備申施行。准此。備申行御史臺照詳。去後,今回奉行御史臺札付:照得勉勵學校,已有定例,更爲行移有司,常切用心提調,無致隳廢。承此,除外,牒請行移監治路分,依上施行。准此。牒可照驗,依上施行。 【 牒紹興路。】

儒戶不同諸色戶計當役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元貞二年四月日札付該:欽奉聖旨節該:據中書省奏,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平章特穆爾、穆爾布哈等陳說,有力富強之家,往往投充諸王位下,及運糧水手、香莎糯米、財賦、醫人、僧、道、火佃、舶商等諸項戶計,俱各影占,不當雜泛差役,止令貧難下戶承充里正,錢糧不辦,偏重生受。乞降聖旨。准奏內一款:江浙錢糧,爲數浩大,元系富戶催辦。今富強者苛避差役,下戶承充里正、主首,以致靠損貧民,錢糧不能辦集。仰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諸色影蔽有田納稅富豪戶計,從本省分揀,與其餘富戶一例輪當里正、主首,催辦錢糧,應當雜泛差役。於內若有疑惑不能與決者,具申中書省定奪,?不得因而動搖違錯。欽此。已經遍行各處,欽依施行去訖。省府議得:托克托哈噶拉克齊 【 [一七]噶拉克齊,元代文獻常作「哈剌赤」,參見《元史》卷九五《食貨志三》。】 、布琳濟達平章養老戶計,並財賦佃戶、生帛戶,另行定奪。外,今照勘分揀到合當合免各色戶計併合行事理,開坐前去,仰照依聖旨事意施行。於內若有疑惑不能與決者,具申中書省定奪,?不得因而那上趲下,放富差貧,一概動搖違錯。一合免里正、主首、雜泛差役項下一件,儒籍內自來委系儒人戶。 【 札付紹興路。】

廟學典禮卷五

行臺坐下憲司講究學校便宜

行御史臺,元貞元年六月札付該:據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申:照得立提刑按察司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所至之處,勸課農桑,問民疾苦,勉勵學校,宣明教化。欽此。詔書內一款: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教官,欽依先皇帝已降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仍仰中書省議行貢舉之法。其無學田去處,量撥荒閒地土,給贍生徒所在官司,常與存恤。欽此。除欽依外,方今朝廷清明,崇重儒術,然獎諭之文雖篤,而教育之方未備。平居學校,既無素定之規,他時貢舉,豈有超?之士。擬合明立教條,使之日就月將,庶幾養成材器,以待選掄。爲此,略舉到合行數件,判送福建道儒學提舉司詳細講究。連呈去後,回申:集到福州路儒學教授熊朋來並學正、學錄人等講究到逐項事理,誠恐中間所擬未應,繳連到元奉判送,申乞照詳事。得此,省會福建道儒學提舉司,照依所據事理,依上施行。如委於學校有所裨益,堪以爲例,遍行開具保結申司。去後,未到間,九月十六日,承奉行御史臺 付該:準御史臺諮,奏準頒降聖旨節該,孔子曲阜林廟,上都、大都,諸路、府、州、縣邑應設廟學、書院,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作養人材,及禁約諸人毋得沮擾等事。及有差來官齎擎御寶聖旨到來開讀訖,恭迎前去福建道廟學欽領安奉。外,今據儒學提舉司申,遵依將講究到學校逐項合行事理,依上施行,委於學校有所裨益,堪以爲例,若蒙遍行各路,一體施行,吾道幸甚,保結,申乞照詳事。得此,卑司開坐,申乞照詳施行。得此,行下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行移本道儒學提舉司,更爲講究擬定申 【 司】 。 【 [一]據文義補。】 去後,今據回申行據提舉司申,會集守司建康路儒學教授、山長、正、錄、教諭各各職事人等,依上講究得與本道學校見行教養大略相同,似此規繩,依上施行,俱各相應,保結,乞照驗施行。得此,申乞照驗事。憲臺:除外,合下伸照驗,行移所屬儒學,一體施行。承此,除外,合下仰照驗,遍下合屬儒學,依奉臺札內事理施行,先具依準文狀申來。

一、肄業儒生,朔望並須詣學陪拜聽講。如無假故不到者,仰學官檢舉議罰。前件議得:在籍儒人,凡遇朔望,不犯紅日,並須詣學,親筆書名,陪拜聽講,雍容就列,不得諠譁。如有事故者,先期具狀,經教官給假,附簿以憑稽考。或未經請假,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從舉事檢舉,具呈教官,依例行罰。徵到鈔數,委令司罰置簿收掌,以助修學,或充課賞。

一、每月課試之法,合照舊例,計其分數,逐月載籍,終歲考其優劣,以定殿最。其十二試俱黜者降供,積及十分者,春秋二季,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詣學, 【 有廉訪司官處同到。】 集諸生簾引,籍其高下,以備歲貢。前件議得:儒人課試,擬每月從教官出題,或賦論、經義、史評之類,在籍諸生,各供本經全篇,每五卷約取一名,照舊例魁名三分,亞名二分,又次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教官考校,逐月載籍,歲終計其分數,以考優劣。如十二試積及十分者,次年正月內,從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廉訪司官詣學,集及分儒生簾引文義通暢者,取首名保申上司,以備歲貢,其餘籍記姓名。所有十二試俱黜者,降供一季,發付本學訓誨,逐日在齋習讀,伺降供滿日,再行引試,中格許令回參。其連三月不試者,從教官議罰。

將朔日題目講說。三次文理不通者,擬降供一季,發付本學教導訓誨,再行習讀,伺降供滿日,引上覆念講說,文理通者,許令回參,不通者,從學官議罰。其系籍儒人不依例赴學供講陪拜生員,於內多有恃賴見充行省、廉訪司、總管府典吏、貼書,學校似難約束,許教官具姓申廉訪司、經歷司照驗區處,各路總管府照驗施行。?一、朔望講書,除職事合選述講議登堂講說外,其諸生並無講說,今後合預先出題,置立籤筒,遍寫該講生員名姓,臨時掣籤背講,二次文理不通者降供。前件議得:儒學除教官、正、錄、前廊耆舊朔望輪次講說外,三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儒生,常川在學肄業,每月朔日,教官預先出題三章,揭示廊廡,聽其講究精熟,置之籤筒,遍寫該講生員名姓,至本月望日,伺登堂聽講畢,請教官臨時掣籤,引至案前,對

一、在學行供執事、生員,每日講書會課,須當立定成規。前件議得:在學儒人,除前廊耆舊,皆亡宋登科貢舍之人,逐月朔望輪次講書□,東西序耆儒內,請每日登堂講《通鑑》一章,然後會食。儒生五十歲以下者,各供月課,孟月經、賦,仲月論,俱各全篇,季月經疑、史評。其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日各習所業,或雜文、論冒、小經義、唐律詩之類,期以成材。十五歲以下者,設小學一所,教導二員,逐日依小學規式,教導施行。

一、設立小學,照依已行事理施行。坐次:師席居中,左右以次設書桌, 【 以右爲上。】 諸生序齒,兩兩相對。直日設坐:師席南,兩端,鍾設於師席右,名牌設於師席左。直日所掌諸物:直日名牌、 【 上書直日輪次名姓,用畢,紙糊復書。】 鍾、籤筒、硯、水缾、手牌、 【 上書安詳恭敬。】 箕?、書桌、香爐、界方、火爐、諸生所說書名牌。 【 人名以上書姓名,諸生至,各認名依次掛。】 直日所掌諸事:清晨灑掃,溫誦舊書,專監視諸生,不如法者舉之,諸生晨參,講書,會食,習字,呈押,試書,暮歸,並鳴鐘喝揖。諸生所講讀書,合用朱文公《小學》書爲先,次及《孝經》、《論語》。早晨合先講《小學》書,午後隨長幼敏鈍分授他書。《孝經》,合用文公刊誤本,《語》、《孟》,用文公集註,《詩》、《書》,用文公集傳訂定傳本講說。諸生所習字,合用唐顏尚書字樣,寫大小兩樣。諸生逐日儀式:晨參,清晨諸生畢至,師就坐,直日鳴鐘一聲,諸生以次出門外序立,第二聲,諸生以次自正門東方入北面上重行立,第三聲,喝揖,諸生齊揖,班首自西折旋至師前,進三步,拱手問先生安否, 【 師雲如常。】 復退三步,揖,折旋入本位,直日喝圓揖,諸生圓揖,喝就位,諸生各就位。 【 中有兄弟、叔侄同學,候就位後,卑幼者就尊揖。】 講書,直日與侍立各一人,以《小學》書及籤筒置於書桌,舁於堂中,諸生北面重行立,鳴鐘一聲,喝諸生齊揖拱立,初開講日,師先講《小學》書第一章,次日諸生齊揖畢,侍立取籤置師前桌上,呼其上姓名,聞呼者出班,自東方折旋入本位,或抽三四籤,惟師意,畢,師復講授第二章,講畢,鳴鐘喝揖,諸生齊揖畢,喝復位,諸生各就位誦書,諸生就坐,誦所授書,或未通曉,起立拱手問師再說,或齋長先通,師令巡問諸生通否,務要熟講精思,毋得率略。會食,早食至,直日鳴鐘,喝揖,諸生齊揖,就食,毋得語言咳唾,伺食俱畢,喝揖,齊揖,以次退就庭中,以序行步,務爲舒徐,毋得跳躑戲笑,少頃,直日鳴鐘,各就位。午食亦如之。習字,直日取硯各置諸生桌上,滿貯水,諸生各取筆墨,習大字一紙,小字一紙,務要模仿精工,字畫端謹,通曉前賢筆法,毋得率略及有浥污。寫畢,直日收硯, 【 非寫字時不得置硯。】 斂諸生書紙於師前,以次呈押,畢,復散於諸生位。試書,直日鳴鐘,諸生各執書重行立於師前,次以就試,當試者以兩手執書冊度與師,或自執,或令齋長右立執之,試者揖畢,拱立唸書,畢,復揖,向前取書冊而退,俱畢,以次授諸生書。授書,以所讀書分班次,如十人讀《論語》,則十人爲一班,直日鳴鐘,序立如前儀,就師席前聽授講,畢,齊揖,以次退就坐,熟誦精思,或有疑問,如上儀。出入,出則執手牌,入則置直日位。暮歸,如清晨儀,但班首於師前道先生安,置圓揖畢,以次出外,序其卑幼,各揖尊者,直日執諸生名牌,從上喝名,兩兩而退。其有成童願宿齋者,從便講讀。前件照得:設立小學,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內依奉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議擬上路設立小學生三十名,下路二十名,經、賦教導各一員,每日常川在學肄業,朔望與儒生一般陪拜講書,每日與儒生一體會食。若有願學者,聽。申奉到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判送儒學提舉司,依例施行。奉此,已經行下合屬儒學,依上施行去訖。今擬照依已行事理相應。

一、各處鄉村小學,訓蒙童師,所在州縣學官毋得妄行勾擾,有妨學業。前件議得:各處鄉村小學,訓蒙童師,乃訓誨人家子弟,與路、州、縣別無統攝,擬行移諮各路禁約相應。

推服,又須保結委堪教授或學正、錄、教諭。如是已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將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仰依上施行。奉此,又承奉行中書省札付,亦爲此事,已經行下合屬學、院,依上施行去訖。今擬依例保申體覆委用,無得濫行差設相應。?一、各處書院山長、縣學教諭,依例保申體覆委用,無得濫行差設。前件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內承奉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御史臺札付:準御史臺諮,奉中書省札付,禮部呈該,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委是親作,即非假手,又須保結所錄文字,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又須保結年高德劭,今壽幾何,委是爲

一、真儒碩學在先漏籍不能入學之人,許召見任品官舉保,隨例入學,同赴月試。如果性行純粹,文學優長,課試分數又居其上,簾引中式,教官籍其姓名,候有降供名闕,即令填補。?不許泛行保舉,審察得實,罪坐舉主。前件議得:在先漏籍不能入學儒人,如亡宋曾經登科、果有真才實學者,許召見任品官保舉,本學取其備細出身根?,轉申肅政廉訪司體覆相應,籍記姓名,候有降供名闕,?合補填,仍申行省照驗。其餘不曾登科而材學有用者,亦許品官保舉,隨例入學,同赴月試。如果性行純粹,文學優長,課試分數又居其上,簾引中試,教官籍其姓名,候有降供名闕,依上補填。?不許泛行保舉,審察得實,罪坐舉主相應。

一、各處學校見有書板,令教官檢校,全者,整頓成帙,置庫封鎖,析類架閣,毋致失散,仍仰各印一部。及置買四書、九經、《通鑑》各一部,裝背完整,以備檢閱,不許藉藉出學。如有書板但有欠闕,教官隨即點勘無差,於本學錢糧內刊補成集。前件議得:除福州路儒學,見在書板未全者,督令逐時修補成帙,專差職事二員掌管,置庫封鎖,析類架閣,不致失散,仍各印一部。及置買四書、九經、《通鑑》各一部,裝背完整,以備檢閱,不許藉藉出學。但有欠闕,令教官立便照勘見數,於本學錢糧內刊補。其餘路學一體施行,實爲相應。

一、所在官司若將無籍儒戶妄行勾擾應當雜役者,許各處教官經申廉訪司並分司究治施行。前件照得至元二十六年四月內承奉前行尚書省札付:準都省諮文,應儒人詞訟,除奸盜從有司歸問外,其餘公事,並從約會,不許有司徑直勾攝。奉此,又欽奉聖旨節該: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徭並行蠲免,所在官司當加存恤。欽此。除欽依外,有各處官司,往往將在學儒人勾充雜役,經官陳告,不蒙改正。今後若有似此妄行勾擾,去後,許令學官就申有司,欽依施行。如更不爲改正,許申廉訪司,各路學就申分司究治,庶幾有以副聖朝崇儒重道之美意。

一、隨處文廟或有損壞去處,即仰教官就申提調官,於本學系官錢糧內依公支破,修蓋完備。經行軍馬、使臣人等,毋得於內安下飲宴。前件照得至元二十五年五月初七日承奉集賢院札付該:尚書省札付,設立江淮等處儒學提舉司,管領學校贍士田土,欽依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內都省奏準聖旨與了秀才。除欽依外,從各道儒學提舉司點檢,毋令教授濫支,上下半年免行供報行省、宣慰司、總管府。除外,仰照驗施行。奉此。又照得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太傅御史大夫裕嚕諾延、崔中丞、慶安經歷奏過事內一件節該:江南屬孔夫子廟底田地,依在前體例裏,分付與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爲主。每年那田地裏出來底錢糧呵,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交教養人材者。欽奉聖旨:那般者。欽此。今來議得:隨處文廟或有損壞去處,仰教官從實檢計,於本學錢糧公支修理,將用過各各備細數目,開申儒學提舉司點檢,備坐申覆肅政廉訪司照驗。外據車馬、使臣人等,於內安下飲宴,福州路學已蒙肅政廉訪司給榜禁約。外,其餘路學,擬乞依例給榜禁約施行。

一、該載不盡事理,卑司議得:聖門立教,德行爲先,以德勝才爲君子,才勝德爲小人。在前各處多有一等豪華之徒,口誦聖人之書,身爲市井之事,教唆詞訟,交通貨賄,妄稱風聞,論官嚇吏,濫佔士籍,有玷儒風。今仰各處教官,常切訓誨,在籍儒生,務要讀書明理,潔己修身,毋作浮辭以爲訟師,毋假衣冠以商財賄,各務進德修業,以待選用。如有違犯,事發到官,取問是實,削籍爲民,依例當差。

一、該載不盡事理,卑司照得:學、院之設賓序,所以待一鄉之達尊,謂其仕學兩優,齒德俱備,可以儀表儒林,綱維學校,故待以賓客之禮,而不敢列於諸生也。比年以來,賓序員多,其間有身未嘗歷宦,方逾弱冠,或冒稱先賢后裔,或自謂顯官子孫,課業不供,名籍徒掛,似此若不遴選,委實有愧作成。今議得:將亡宋高科顯仕、年高德劭者,依舊令充賓序。自餘年五十以下,及不曾歷任、冒稱先賢顯官子孫之人,並令與各齋儒生一體供課,籤講肄業。庶幾月書季考,成就人材,不負聖朝崇儒重道,嚴加訓飭之意。 【 札付浙東海右道。】

行省坐下監察御史申明學校規式

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大德元年月,承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指揮該:奉行御史臺札付該:據監察御史呈,近爲建康路儒學教授,凡行文卷,未審有無,一體照刷。呈奉憲臺札付該,照得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內準御史臺諮,奏過事內一件節該:屬孔夫子廟底田地根?裏,是秀才每置來底田地,依在先體例裏,秀才每爲主。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若有窮寒年老、無倚靠的秀才每呵,那底每根底養贍者。這般行呵,是底一般。欽奉聖旨:那般者。欽此。諮請遍行各廉訪司,常切監臨體察,無致中間冒濫,作弊違錯,仰依例施行。承此,體知建康儒學並上元、江寧縣學,及明道、南軒兩書院,除學官外,名儒耆宿月支學糧,養贍不一,有每名一石者,有五斗者,有一名兩處支糧者,有一家數口共食行供飲?者,有不繫貧寒之士冒濫支請者。又朔望拜謁,課試程序,規繩教養法度,多不嚴整。省會建康路經歷司逐一照刷,取會明白,從長講究,遵行定例,開坐具呈本路牒報。去後,今準牒該,備本路經歷司呈,依上與各處教官、山長一同取會得,除南軒書院名儒耆宿自來不曾支請米糧,外據路學、明道書院、上元、江寧兩縣學取會到見議名儒耆宿月支米糧。照得路學例該,當學見設耆宿,系至元二十六年正月內,朝廷差來官托克托學士等官到來打算錢糧,準報合該人員每月合支口糧五斗,外據名儒,不曾奉到上司明文差設。今議得:既無上司許設名儒明文,擬合依例與耆宿一體,每名月支米五斗,及重支米糧儒人從例減並,並照到一家數口共食行供飲?緣由,講究到朔望拜謁,課試程序,規繩教養法度。府司看詳:若依講究定逐項事理,令各處遵守施行,實爲便益。開坐牒請照驗。准此。卑職看詳:如準所擬,就令本路行下各學、書院依上遵守,仍委提舉學校官常加主領,毋致廢弛相應。爲此,呈乞照詳施行。得此,除學糧另行外,照得先據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開申朔望陪拜、課試聽講等諸事條理,行下江東道廉訪司,令建康路儒學會集教授、山長、正、錄、教諭各各職事人等,講究得本道學校見行教養大略相同,已經開坐,遍下各道廉訪司,行移所屬儒學,一體施行去訖。今據見呈,憲臺:今將福建道元申、今次監察御史所呈事理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行移儒學提舉司更爲講究,就申合幹上司,照詳定奪施行。奉此,今將所奉各項事理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依奉行御史臺札付事理更爲講究,就申合幹上司,照詳定奪施行。奉此,本司官與杭州路學官職人等公同講究得:所奉行御史臺札付開坐學規各項事理,於作成人材實爲便益。爲此,開坐申覆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約詳定奪施行。去後,回奉省府札付,來申學規各項事理乞約詳事,得此,省府合下仰照驗,就便行下各處儒學遵守施行。奉此,本司:除外,今將所奉各項事理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就便行移州縣儒學,依上遵守施行。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元申開 【 [二]開下疑奪一「坐」字。】 【 即依前項行臺坐下指撣內學規。】 監察御史今次所呈:

一件:儒生朔望拜謁。照得各處元奉前儒學提舉司指揮,備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御史臺札付坐下學校便宜事件數內,議得:在籍儒人,凡遇朔望,不犯紅日,並須詣學親書花名,陪拜聽講,雍容就列,不得諠譁。如有事故者,先期具狀,經教官給假,附籍以憑稽考。或未經請假,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從舉事檢舉,具呈教官,依例行罰,將罰到鈔數,令司罰置簿收掌,以助修學,或充課賞。奉此,即目各學概管儒人,每遇旦望,至日早到學,親筆書單,陪拜聽講。今將各處概管有籍儒人開坐於後:路學總計一百九十五戶,明道書院總計三十七戶,南軒書院總計, 【 [三]本處疑有闕文。】 上元縣學總計三十八戶,江寧縣學總計五十九戶。前件講究得:若令路學,明道、南軒書院,上元、江寧兩縣學,各置簿籍,教授印押,將各處附籍儒人花名備細開寫,凡遇朔望,至日侵晨到學,親筆書歷。如有事故,先期具狀,經教官給假,附歷以憑稽考。或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依例檢舉行罰,仍將罰到鈔數,委司罰置簿收掌,以助修學,或充課賞相應。

一件:程序。照得路學,明道、南軒書院,上元、江寧兩縣學,見依奉前儒學提舉司指揮,備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御史臺札付坐下學校便益事數內,議得:儒人課試,每月從教官出題,或賦論、經義、史評之類,在籍諸生,供本經全篇,每五卷約取一名,照舊例魁名三分,亞名二分,次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教官考試,逐月載籍,歲終計其數,以考優劣。如十二試積及十分者,次年正月內,從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廉訪司官詣學,集及分儒生簾引文義通暢者,取首名,申上司以憑歲貢,其餘籍記姓名。所有十二試俱黜者,降供一季,發付本學訓誨,逐日坐齋習讀,候降供滿日,再行引試,中格許令回參,其連三月不試者,從教官議罰。前件講究得:若將路學,明道、南軒書院,上元、江寧兩縣學,考中儒人花名,試中經賦,每月開申本路儒學,轉申總管府照驗,仍將試中經賦裝褙成冊,每季申解合幹上司,以備歲貢相應。

一件:課試。每月,儒生五十歲以下者,各供月課,孟月經賦,仲月論,季月經疑、史評今取具到各處合供課儒人花名,開坐於後:路學總計六十四名,治經儒人二十六名,治賦儒人三十八名。大學生員課試,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每日每習。課業:一、六,本經經義,破題承冒,賦破一韻;二、七,本經經義,小經義,賦省題詩;三、八,經、賦同律詩一首;四、九,經、賦同古詩一首;五、十,經、賦同《語》、《孟》口義。食後出課,習字說書,午前讀書,午後供課呈教授,晡後書名會食,課辦方許放學。小學生員課試,每日背誦隔日書,授本日書,出本日課題,律詩,省詩對句,登堂聽講,食後習功課,七言律,五言律,絕句,省詩隔對,七字對,五字對,習字,讀本日書,午食後習功課,說書《大學》、《中庸》、《論語》、《小學》之書、《通鑑》,出晚對,供晚對。每月初三日引試,每月十六日引試,正、錄出題,教授考校,取中合格者,前三名支賞,每月十四日試講,每月二十九日試講。明道書院總計一十四名,治經七名,治賦七名。大學生員課試,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近因上年 【 漂】 【 溧】 【 [四]元無漂州,今據《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改。】 水州田土被水淹沒無收,止是旦望行供,才於十二月初一日爲頭,每日照舊例行供講課,每日課治,治經義者,小經義冒,治賦者,省詩,午後納課呈山長,晡後書名會食,課辦呈公堂,放學。小學生員課業,每日從小學教諭出題授書訓導,每遇三日一次供詩,每日背誦隔日書,授本日書,出本日課題,省詩對句,食後習功課,午後說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小學》之書、《通鑑》,出晚對,供晚對。南軒書院大學生員總計八名,治經二名,治賦六名;上元縣學大學生員總計七名,治經一名,治賦六名;江寧縣學大學生員計一十一名,治經三名,治賦八名。前件講究得:若依目今課試相應。

將朔日題目講說,望日依上就出講題,次月朔日依前講說,三次文理不通者,擬降供一季,發付本學教導訓誨,再行習讀,候降供滿日,引上覆念講說,文理通者,許令回參,不通者,從學官議罰。其系籍儒人不依例赴學陪拜供講,生員於內多有恃頑,見充行臺、宣慰司、廉訪司、總管府典吏、貼書者,學校難以約束,許教官具姓名,申本路提調學校官照驗施行。每日清早,教授、正、錄、直學、耆宿、小學教諭、大學講書、六齋長、大、小學生員並登堂,耆宿講《通鑑》一章,然後會食。儒生入學,書名聽講畢,行食,輪請齋長一員,常川在學率領生員,輪請正、錄一員,下大學訓誨生員,出題考試。前件講究得:若依目今規繩法度教養相應。?一件:規繩法度,取勘得路學、明道書院兩處,旦望每日依例講習,外據南軒書院、上元、江寧兩縣學,爲是所出錢糧數少,內南軒書院止於旦望誦說,上元、江寧兩縣學旦望講說,一、六行供,講習課業,旦望講書。除教官、正、錄、前廊耆舊朔望輪次講說外,三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儒人,常川在學肄業。每月朔日,教官預先於四書內出接題三章,揭示廊廡,聽其講究精熟,置立籤筒,遍寫該講生員姓名,至本月望日,候登講堂聽講畢,請教官臨時掣籤,引至案前,對 【 下各路學。】

行臺監察舉呈正錄山長減員

江東道宣慰司,大德二年月呈:據建康路申:承奉行御史臺札付,據監察御史呈,竊謂學校乃風俗之源,教官不可不備,選法有壅滯之患,冗員不可不除。爲此,檢會到至元二十四年省部準擬教官升轉格例內:散府、諸州教授有闕,各處學正一考之上升充,各處學正有闕,學錄、教諭一考之上升充,書院山長目今亦同學正一例升轉。間者卑職到湖廣省,聞知本省管下儒學正、錄,書院山長各設一員,訪聞江浙、江西等處多有濫設員數,不能一一具呈。略舉建康一路,府學除教授外,見設學正三員,學錄二員,明道書院設山長二員,南軒書院生徒錢糧最爲鮮少,亦設山長二員,昭文書院別無田產儒戶,虛設山長二員,皆受行省札付。此等職員,如歷一考之上,必須給由,求充府、州教授,再歷一任,路學教授內選用。今江南州郡教授窠闕常少,而學正、山長太多,遷調之間,欲無窒礙,誠爲難矣。又恐因而奔競者進,教官不得其人,恬靜者退,真纔不顯於世,實非良便。以此參詳,學正、山長既歷一考之上,例升府、州教授,學錄、教諭亦得以次轉補,宜從都省定額,各處儒學學正、錄,書院山長每處存設一員,多者革去,額外不許濫設。其無儒戶學田,書院山長亦合減並,不惟裁抑冗員,庶少窒礙遷調。據此,合行呈訖照詳。得此,憲臺:合下仰照驗,就申宣慰司,轉呈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照詳施行。承此,府司:申乞照驗。得此,本司今備呈照詳施行。 【 呈 【 浙江】 】 【 江浙】 [五] 【 等處行中書省。】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大德二年二月 付該:照得大德元年三月十七日欽奉詔赦內一款節該:官冗吏繁,擾民害事,從省臺合併裁減。欽此。近據江東道宣慰司呈□備建康路申,承奉御史臺札付,監察御史呈該「爲本省管下各處儒學職員數多,宜從都省定額,每處存設正、錄,書院山長一員,多者革去」等事,仰就申宣慰司,轉呈 【 浙江】 【 江浙】 【 [六]參見[五]。】 行省照詳施行。得此,行據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申,參詳江南儒學書院,各有所管儒戶、錢糧,中間多寡不同,合先將各路、府、州正、錄,照依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元諮都省定到員額,路設學正,有省委副教處設一員,無省委副教處設二員,諸州、散府正、錄各一員,其餘宜從裁減。外據各處書院山長,於儒戶、錢糧數少去處量減一員。 【 訖】 【 乞】 【 [七]據行文體例改。】 鈞詳事。今斛酌定奪得:除杭州路擬設學正二員,學錄二員,諸州、散府正、錄各一員,書院有錢糧去處設山長二員,無錢糧處止設一員,其餘人數截日革去。除已移諮中書省照驗外,今將存設並裁減人員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所據減去人數,依例給由。 【 札付各道宣慰司。】

行臺治書侍御史諮呈勉勵學校事宜

擾人事理,難議施行,理合欽依聖旨事意,修理學校,歲時致祭聖帝明王、忠臣烈士。移?所尊敬者,月支米糧,優恤養贍。廟學損壞,隨即修完,作養後進,嚴加訓誨,講習道藝,務要成材。若德行文學超出時輩者,有司保舉,肅政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選用。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欽此。又累欽奉聖旨條畫:凡爲學校公事責任,廉訪司尤重。今竊見各處所司官員,反有不便於學校者。謂如廟像制度、釋菜禮儀,乃三重所繫,凡有因革損益,皆朝廷考文之事,或有官員,往往以淺俗之見,或道聽塗說之論,來者輒有去取而更定之,不惟使有司無所適從,又使天下禮文不一。又體覆秀才,或經或史,或詞賦,或策論,科通一藝,主司之官亦合度量我之能否,然後考正彼之是非,有自來不通儒書,亦自任責而體覆者,及有假借於人考校而見於公文者,豈惟召識者之笑,其於職分不無欺罔之罪。間有文章知名官員體覆,不過當面應酬數語,及看所上詩文而已,終無法式以別真僞,一旦朝廷責以罔濫,其將何辭以對?又有以己之好尚,輒使師生習於世無用之學,徒費日月,有誤後人。又有將堂上前人所書扁額毀去,以己之書札換易,不復存古。又或風使學官,板無益之書,鐫不急之石,創建改作等事,徒費學糧,妄興工役,反致妨廢生員事業,有負朝廷任責勉勵之意。合行諮呈,伏請照驗,詳酌戒約施行事。准此。照得至元十三年二月內,欽奉聖旨宣諭內一款:名山大川寺、觀、廟宇,前代名人遺蹟,毋得毀拆。欽此。近爲湖南道廉訪分司將濂溪書院亡宋御書、省札拘收,及改塑神像等事,已經札付本道欽依施行。去後,移準御史臺諮該:看詳諸處寺、觀,收頓古今書畫、墨跡、碑銘、牌面,處處有之,中間別無禁制。此係動?至元三十一年七月詔諭中外百官節該: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其贍學田土產業,及貢士莊所出錢糧,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師生??,貧寒老病之士、爲?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大德二年二月札付該:準本臺治書侍御史諮呈:欽 【 準】 【 [八]據卷四《還復濂溪書院神像》條補。】 所尊敬者,月支米糧,優恤養贍,廟宇損壞,隨即修完。欽此。除欽依外,今準前因,憲臺相度:學校一事任責非輕,合下仰照驗,凡事加謹,遵守施行。?之人,牒委文資正官覆察相應,然後行移本道察司,公坐出題試驗,儻有不應,罪及舉官,另行覆察官司,如此似望革去濫保之弊。又元貞元年正月準御史臺諮節該:奉中書省札付,禮部與集賢院學士等官一同議得,選舉教官,已有考試定例,隨處若有所保人員,令廉訪司嚴加體覆,無得濫保。又照得欽奉詔書節該:贍學地土產業,又貢士莊,諸人毋得侵奪,所出錢糧,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師生??,貧寒老病之士、爲?上都御史臺諮,合準所擬相應。准此。遍行照會去訖。又照得至元二十四年行中書省準中書省諮節該:爲定奪儒學教授、正、錄資品事,吏部參詳:學校風化之源,必當謹擇師儒,教育後進,教官窠闕,合令本路推選才德服 【 札付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

儒戶免差不以田畝爲限

浙東道宣慰使司,大德二年五月日札付該:準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牒:承奉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札付:準御史臺諮:來諮,湖南道廉訪司申,準永州路牒呈宣慰使張正奉言「儒戶田土,以幾畝爲率除免雜泛差役,餘上田畝與民一體差役,免致偏負」,即係爲例事理,請會議事。准此,照得欽奉聖旨節該: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其贍學田土、貢士莊田,諸人毋得侵奪,作養後進,務要成材。凡廟學公事,諸人毋得阻擾,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聖旨施行。欽此。回牒本路就申合幹上司去訖,請照詳事。准此,本臺諮請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准此,憲臺:除外,合下照驗,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奉此,除外,合行移牒請照驗,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准此。使司:合下仰照驗,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 【 札付各路總管府。】

臨江路差儒戶充役被問

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大德二年十一月指揮:承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札付:照得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內欽奉聖旨節該:尚書省奏江淮等處秀才乞免雜泛差役事,准奏。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仍禁約使臣人等,毋得於廟學安下,非理搔擾。欽此。又照得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欽奉聖旨節該: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凡廟學公事,諸人毋得沮擾,擬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聖旨事意施行。欽此。除欽依外,近據臨江路民戶何義狀告本路總管李倜不公事內一項,將本管儒戶差充各鄉里正、主首戶役,責勒催辦稅糧子粒、酒課,及勾攝雜事。憲臺相度:學校系人倫風化本源,累有欽奉聖旨,責任廉訪司勉勵,毋致廢陏土。除將臨江路總管另行追問外,合下仰照驗,遍行所屬,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毋致違犯。奉此,憲司:合下仰照驗,遍行所屬,欽依累奉聖旨事意施行,毋致違犯。承此,本司除已行移各路、府、州、司、縣外,合下仰照驗,遍行所屬,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 【 下各儒學。】

廟學典禮卷六

憲司舉明學校規式

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大德三年四月牒:照得立按察司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所至之處,勸課農桑,問民疾苦,勉勵學校,宣明教化。又欽奉聖旨節該:今後應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地納地稅,其餘一切差役並行蠲免。又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教官欽依先皇帝已降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欽此。除欽遵外,竊以學校乃風化之源,人材所出之地,凡在學者,正當勉勵業術,講明道藝,仰副朝廷崇重之隆。近日以來,一等儒人不守元規,惟知戶役之優免,遽忘聖經之閫奧,朔望拜謁,尚有闕禮,坐齋肄業,安有盡心?近於三月朔日,司官詣婺州路學,爲見本學職員數少,略行點視,其不到者八十人,及至講說,有不通者十餘輩。此蓋教官教誨之無方,抑亦儒生怠慢之所至。憲司:除另行外,誠恐本路儒學亦有似此去處,今將元奉行御史臺備到福建儒學提舉司講究到規式擬議責罰開坐前去,牒可照驗,行下合屬儒學,一體施行。

一、在籍儒人,凡遇朔望,不犯紅日,並須詣學,親筆書名,陪拜聽講,雍容就列,不得喧譁。如有事故者,先期具狀,經教官處給假附籍,以憑稽考。或未經請假,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從舉事檢舉,具呈教官,依例行罰,將罰到鈔數委令司罰置簿收掌,以助公支,或充課賞。前件,除依已行規式外,如朔望妄稱事故不赴學者,從本學檢舉,初犯罰中 【 統】 【 [一] 據文義補。】 鈔五錢,再犯罰一兩,三犯別議施行,仍令教官置簿標附不到姓名,並將罰到鈔數,俱令司罰收掌公支。

將朔日題目講說,望日依上就出講題,次月朔日依前講說。三次文理不通者,擬降供一季,發付本學教導訓誨,再行習讀,候降供滿日,引上覆念講說,文理通者,許令回參,不通者,從學官議罰。前件,每月朔望行禮畢,耆儒並生員各分等列,雍容登堂就坐,不得喧譁,依已行規式講說外,再請行禮官抽籤,於《中庸》、《大學》、《語》、《孟》內另提出一章,令坐齋生員默說,如有不通者,至期量議責罰,二次不通者,別議。?一、朔望講書,除教官、正、錄、前廊耆舊輪次講說外,三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儒生,常川在學肄業,每月朔日,教官預先出題三章,揭示廊廡,聽其講究精熟,置立籤筒,遍寫該講生員姓名,至今月望日,俟登堂聽講畢,請教官臨時掣籤,引至案前,對

一、儒人課試,擬定每月從教官出題,或賦論、經義、史評之類,在籍諸生,各供本經全篇,每五卷約取一名,照舊例魁名三分,亞名二分,又次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教官考校,逐月載籍,歲終計其分數,以考優劣。如十二試積及十分者,次年正月內,從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廉訪司官詣學,集及分儒生簾引文義通暢者,取首名保申上司,以備歲貢,其餘籍記姓名。所有十二試俱黜者,降供一季,發付本學訓誨,逐日坐齋習讀,候降供滿日,再行引試,中格許令回參。其連三月不試者,從教官議罰。前件,除依已行規式外,仍將每月已考過課試文字於行禮官處呈說,驗其優劣。

一、在學儒人,除前廊耆舊,皆亡宋登科貢舍之人,逐月朔望輪次講書外,東西序耆儒內,請每日登堂講《通鑑》一章,然後會食。儒生五十歲以下者,各供月課,除孟月經、賦、仲月論,俱各全篇,季月經疑、史評。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訓誨,每日各習所業,或雜文、論冒、小賦、經義、唐律之類,期以成材。十五歲以下者,另設小學一所,教導二員,逐日依小學規式,教導施行。前件,除依已行規式外,小學每日常川在學肄業,朔望與儒生一般陪拜講書,若朔望不到、講書不通者,將訓導坐不稱職之罪,別議施行。 【 牒紹興路。】

提舉柯登仕申明約會

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大德三年五月日指揮該:近準本司副提舉柯登仕牒:會驗至元三十年正月內欽奉聖旨節該:如今和尚一處,先生每、秀才每有爭差的言語呵,管民官一處休教問,和尚每的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問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又照得承奉前江淮等處行尚書省札付:準都省諮文該,應儒人詞訟,除奸盜從有司歸問外,其餘公事,並從約會,不許有司徑直勾攝。奉此,除遵依外,今來當職切詳:和尚、先生,凡遇管民官司相關公事並從約會歸問,外據儒人但有干礙民訟,其有司多不經由儒學約問,往往違例,徑直勾攝,泛行搔擾,似與欽奉聖旨事意並元奉都省元行事理相違。牒請照驗,備申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照詳。乞賜行移各路,欽依聖旨事意並元奉都省定例事理,依例約會歸問施行。准此。照得近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札付,準中書省諮,宣政院呈,至元三十年正月初九日,阿都臺集賽 【 [二] 集賽,見卷二注[二]。】 第一日奏過事內一件:托克托、察楚克等行宣政院官人每與將文書來,這裏的和尚每、先生每、秀才每一處告爭差的言語有呵,和尚每的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 【 不問】 【 [三] 據卷四《三教約會》條補。】 ,先生、秀才每管民官根底私地下去管?,先生每的、秀才每的爲頭兒一同不問,管民官與管和尚的頭目一同問?。如今和尚每的、先生每的、秀才每的一處有?爭差的言語呵,和尚每的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問者。麼道與將聖旨來的說將來有。俺商量的,去年俗人與和尚每有爭差的言語呵,和尚每爲頭兒、管民官一同問了斷者,民官、和尚每根底休教斷者。麼道聖旨與將去了來。如今和尚一處,先生每、秀才每爭差的言語呵,管民官一處休教問,和尚每的爲頭兒的、先生每的爲頭兒的、秀才每的爲頭兒的一同問者。麼道聖旨與將去呵,怎生?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又照得先承奉國子監指揮,備奉集賢院札付該,據司直司呈,奉禮部符文該,奉尚書省判送集賢院呈。備國子監議擬到,江南各道儒學提舉司管領儒人,遇有公事,除犯奸盜從有司歸問,其餘一切事務,並從約會。呈奉都堂鈞旨:準呈。送禮部,行移合屬,照會施行。承此,又承奉江淮等處行尚書省札付該,準尚書省諮該,集賢院呈:據浙東道儒學提舉司申到事內一件「各道儒學提舉司專一管領儒人,但有與管民官司相關者,管民官司並不問事理輕重,徑直勾攝,泛行搔擾,深爲未便,擬合照依諸衙門體例約會」事,爲此,送國子監議擬。去後,今據狀呈:儒人遇有公事,除犯奸盜從有司歸問外,其餘一切事務,並從約會,呈乞照詳事。本院參詳:若準所擬相應。送禮部照擬得:合準集賢院所擬。都省:準呈。除外,合行移諮照會,依上施行。准此。仰更爲照會合屬,依上施行。奉此,除已依上施行外,又照得近爲學校便益等事,申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札付該:省府:除儒戶差役並約會歸問公事,遍下合屬,欽依聖旨事意施行外,仰照驗事。承此,除外,今準前因,本司參詳:儒人、僧、道與民間相關詞訟公事,明有欽奉聖旨事意,並累奉都省定例,理合約會歸問。近年以來,有司往往多不約問,一面徑直勾攝,深不副聖朝崇儒重道之美意。如蒙行移各路,依例約問,委爲相應。爲此,申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指揮該:憲司:除已行移各處依例約問外,合下仰照驗施行。奉此,儒司:除外,仰更爲申覆本路,並行移各州及各州學、書院,合屬縣學,一體依上約問施行。 【 下紹興路儒學。】

申明儒人課試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大德三年十一月札付該;近據建德路申;一等富戶不通文字,計囑儒學官吏,買作儒戶,與免差役。得此,議得;真儒碩才,固宜崇獎,妄冒避役,亦合沙汰,如不考試,無以辨別。爲此,移準中書省諮;照得先準諮文,平江路申,歸附以來,於今二十四年,富豪上戶,詩書不通,僞作儒人入籍,除免差役,皆及下民,逼令逃竄。擬合聞奏,委官與廉訪官一同試驗,中選者免差,不中之人與民一體當差,庶幾勉勵後學,均平賦役。送禮部議擬。去後,回呈;照得至元六年四月內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隨路雖有設到學官,所在官司例皆看同泛常,不爲用心勉勵,以致學校之設有名無實。仰各路所屬,如遇朔望,自長次以下正官,同首領官率領僚屬吏員,俱詣文廟燒香。禮畢,詣講堂同諸生講議經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將,政清民化。欽此。今承見奉,本部議得;江南儒人數多,若便通行考試,恐有動搖。且如富豪之家子弟詐入儒籍,或所作月課令人代筆者,自是各處正官有失檢舉,學官不能訓導,致令有此欺弊。若貧富賦役不均,管民官當任其責。以此參詳,平江路歲辦錢糧,誠爲不細。今後若有富強之家假託儒戶,苟避差役,及系籍儒生令人代筆者,宜從本路官及所在廉訪司體察是實,嚴加懲戒,仍與民一例應當雜泛差役,本官亦須依例提舉學校,毋致隳廢相應,具呈照詳。得此,施行間,今準前因,諮請照驗事。准此。省府:合下仰照驗施行。 【 札付浙東道宣慰司。】

籍定儒戶免役

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大德四年正月札付:據監察御史呈:會驗欽奉聖旨節該: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欽此。又欽奉聖旨節該: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其贍學田土、貢士莊田,諸人毋得侵奪。教養後進,務要成材,凡廟學公事,諸人無得沮擾。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聖旨施行。除欽依外,體知建康路總管府將本處在籍儒人,欲與民戶一例推排里正、主首,爲此,追照得本路行卷該:奉江浙行省札付,元貞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江浙錢糧,爲數浩大,元系富戶催辦。今富強者苟避差役,使下戶承充里正、主首,以致靠損貧民,錢糧不能辦集。仰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諸名色影蔽有田納稅富豪戶計,從本省分間,與其餘富戶一例輪當里正、主首,催辦錢糧,應當雜泛。於內若有疑惑不能與決者,具由諮中書省定奪。欽此。仰委本路總管廉中議專一依上從公點差有田納稅富豪戶計,應當里正、主首,仍將點差定各戶花名田產,攢造備細文冊申省。各路備坐行下所轄州縣,依上施行。爲此看詳:學校之設,蓋人倫風化所繫,實與各投下並其餘諸色戶計不同。兼先欽奉聖旨節該:在籍秀才,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今奉聖旨,明交投下諸色戶計從江浙行省分間輪差,若有疑惑,移諮中書省定奪。今有司不加詳照,將在籍儒人與民一體科差,有負聖朝崇儒重道之意,擬合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呈乞照詳。又據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申:照得尚書省至元二十五年十月二十有八日察察爾集賽 【 [四] 集賽,見卷二注[二]。】 一日 【 奉】 【 奏】 【 [五] 據文義改。】 過事內一件:秀才每做買賣呵,與商稅者,種田呵,與地稅者,其餘橫枝兒不揀甚麼雜泛差發休與者。麼道執把着的聖旨索有。俺商量的執把着的聖旨他每根底與呵,怎生?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又至元二十六年正月內欽奉聖旨節該: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並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加存恤。欽此。又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內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教官欽依先皇帝已降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所在官司,常與存恤。欽此。又至元三十一年七月內欽奉聖旨節該:諭中外百司官吏人等: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凡廟學公事,諸人毋得沮擾,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聖旨施行。欽此。除欽遵外,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及平江路儒學各狀申吳江州、長洲縣將儒戶胡鏽、程淳祖、朱應得、謝晟孫違例差充各都里正、主首等事,議行間,今據儒學提舉司狀申:元貞二年四月內承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札付,欽奉聖旨節該:據中書奏,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平章特穆爾、穆爾布哈等陳說,有力富強之家,往往投充諸王位下,及運糧水手、香莎糯米、財賦醫人、僧、道、火佃、舶商等諸項戶計,俱各影占,不當雜泛差役,止令貧難下戶承充里正、主首,錢糧不辦,偏負生受,乞降聖旨事。准奏內一款節該:仰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諸名色影蔽富豪戶計,從本省分間,其餘富戶一例輪當里正、主首,催辦錢糧,應當雜泛差役。於內若有疑惑不能與決者,具由諮中書省定奪,?不得因而動搖違錯。欽此。分間到數內儒籍內,自來委系儒人,合免里正、主首、雜泛差役,仰欽依聖旨事意施行。承此。又大德元年五月內據嘉興路學錄丁廉孫狀告,系杭州路附籍儒人寄莊田土,坐落平江路常熟州,被本處官司差役等事,申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札付該:省府照得近欽奉聖旨節該:江浙錢糧,爲數浩大,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諸名色影蔽富豪戶計,從本省分間,與其餘富戶一例輪當里正、主首,催辦錢糧,應當雜泛差役。欽此。分間到合當合免戶計內,和尚、先生、秀才各有所宗,自古稱爲三教。據儒籍內,自來委系名卿大夫秀才戶計,擬合欽依累朝皇帝聖旨、今上皇帝聖旨事意一例除免。已經遍行各處,依上施行去訖。仰照驗施行。承此。又大德二年十月內承奉江南浙 【 江】 【 西】 【 [六] 據《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改。】 道肅政廉訪司指揮:備奉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札付該,爲臨江路總管李倜不公事內一項,將本管儒戶差充各都里正、主首戶役,責勒催辦稅糧子粒、酒課及勾攝雜事,憲臺相度:學校系人倫風化本原,累有欽奉聖旨,責任廉訪司勉勵,毋致廢墮。除將臨江路總管另行追問外,仰遍行所屬,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毋致違犯。奉此,先爲各路、府、州、司、縣將在籍儒戶,差充鹽局、倉庫官,攢催課頭目、坊裏主首、淘金戶等役,申覆省府並肅政廉訪司,已蒙遍行各處,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外據平江路儒戶束元吉,鄧榮、俞處仁、張文彪,嘉興路儒戶徐砥,杭州路儒戶家之巽、張火赤、張拱、謝晟孫、趙由升、俞應模、鄭淮、劉松,慶元路儒戶袁桷、袁棟,紹興路儒戶王英孫、陳恕可、王性之等各狀告,被平江等路、州、縣官司差充里正、主首等役,及有鉛山、江陰等州將儒戶與民一體科差不便。又照得大德三年二月內欽奉詔書節該:朕自臨御以來,日圖善治,思濟天下之民,詔書屢降,而有司奉行弗至,以致恩澤不能下流。欽此。竊惟三教鼎立甚久,而儒教乃三綱五常所自出,於世道爲最切。且以一二見用者言之,上而朝會祀典、進賀表章,下而案牘文移之事,皆出於儒。所在有司,獨欠優恤,動輒差充里正、主首,或擅敢勾擾,或非理科敷,不止一端。假令儒戶數多,及間有近上戶計,曾不及僧、道五分之一,?所有田地,依例輸納稅糧,所免者徭役而已。?欽奉累朝聖旨,蠲免差徭,敦勸存恤。兼儒人不繫投下戶計,若有司似前科擾,非惟有失國家崇儒重道之心,亦且不稱見欽奉詔書內恩澤下流之意。擬合照依抄戶年分,以籍爲定,其在籍儒戶,欽依累降聖旨事意,蠲免一切雜泛差發,似望儒學不致廢弛,人才有所作成。爲此,申覆省府照詳,乞賜遍行合屬,嚴加禁治。今後毋得將在籍儒戶動搖差擾,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又恐各處學校,將不繫在籍儒戶影蔽,致使有司藉此爲詞,泛行科差,遍行各路儒學,不得擅將不繫在籍儒人影蔽戶役,引惹違錯。去後,八月初六日,承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札付該:委系籍定儒戶,別無影占田土,就便行移各處,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毋得違錯。承此,卑司除已移牒總管府及各州,行下合屬,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外,申乞遍行各路,欽依施行。更賜備申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行下浙東、江東道肅政廉訪司行移各路,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得此,卑司申乞照詳。得此,憲臺:除外,合下仰照驗,欽依累降聖旨事意施行。 【 札付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

廉訪分司舉明體察

推服,又須保結委是堪充教授或學正、錄、教諭。如是以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將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如蒙準呈,乞下照會。都省:除外,仰依例體察施行。又大德三年八月內本道肅政廉訪司體覆儒人,各處保舉不一,移準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牒該: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內欽奉聖旨節該:諸路、府、州、縣邑廟學、書院,作養後進,嚴加訓誨,講習道藝,務要成材。若德行文學超出時輩者,有司保舉,肅政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選用。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欽此。?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大德四年二月牒該:準本道監治臺、慶分司牒: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內本道肅政廉訪司承奉行御史臺札付,準御史臺諮,承奉中書省札付,禮部呈: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即非假手,更須保結所錄文字,委是中程,堪以傳授,更須保結年高德劭,今壽幾何,委是爲 【 詳看】 【 看詳】 【 [七] 據行文體例改。】 近年選用儒人,例系教授應舉,申覆本路總管府,備牒廉訪司體覆有司,轉申行省定奪。今後從提舉司考較,固爲良便,但有經本路保薦,似與欽奉聖旨許從有司保舉體例相違。合無循例,先從教授舉薦,申覆儒學提舉司考校中程,移文本路總管府覈實保明,牒呈廉訪司體覆,回牒有司,轉申行省。緣係爲例事理,申 【 奏】 【 奉】 【 [八] 據文義改。】 趄不到者大半,勉強赴司者十餘名,及至命題考試,其作文中程之士少,害理訛事之輩多。不能自教,何以教人?參詳儒人始由教諭升爲正、錄、山長,自山長受除教授,俸給至厚,出身甚優,乃諸儒之領袖,爲士類之師範,釋奠拜謁,班居其上,講書會課,席坐其中,體覆之際,不可不慎。若使上下相蒙,關節附會,儒學視爲奇貨而氾濫保舉,提舉以爲文具而不曾考校,各路看同泛常,既不覆實保明,憲司若止憑虛文,更不加意體覆,縱令晚進後士不通文學,僥倖之徒冒濫充之,不惟教養失人,學校不立,其德行文學之士,意以玉石混淆,恥與同列,未免隱避山林,恐有遺賢之患,深不副國家建學立師之初意。除已行移臺、慶兩路並下儒學,今後所選教諭,須要本學照依元例,從公舉明年高才德兼備之士,保舉所業文字,委是親作,申覆提舉司考校中程,本路覆實保明,方許牒呈體覆。如有年少無學之人,氾濫保舉,但有體覆不應,先將元舉教授嚴行降罰,有司、提舉司官別議施行。外,合行移牒請照驗,更爲會議,行移各路並提舉司,依上施行。准此。牒可照驗依上施行。?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札付,仰欽依聖旨事意施行。牒請照驗。准此。已經移牒各路行下儒學照驗去訖。竊惟學校乃風化之源,教官乃學校之綱,苟舉用不得其人,治教何由而生?是以朝廷立法選士,必憑鄉曲推舉年高德博、性行修潔、堪爲後進師範者,經由廉訪司體覆相同,然後用之。近年以來,儒學提舉司不依元例,恣意濫保,年高德劭之士不得聞達,年少德薄之人奔競冒進,各處學職,遂有重注重任待闕之弊,蓋由此始。今巡按到台州本路備準儒學提舉司保到儒人堪充教諭凡三十餘名,雖連所業十篇,不見是否親作。當令教授繆若鳳將引各人赴司,有 【 牒紹興路。】

行省差設教諭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大德四年六月札付:照得近準中書省諮,禮部呈:照得在先循行選取教授格例,皆憑本路保申,抄連廉訪司體覆相同牒文,委是年高德劭、學問該博、士行修潔、恬退自處、不求聞達、堪充師範之人充應,仍將本人親筆文字十篇申部,行下集賢院司直司,轉申本院下國子監考試中程,司直司申部,就便於教官內銓注。元行如此,近年以來,各路所申,止憑散儒人告狀保舉到上文字,別無儒學正官重甘保結,上下相蒙,關節附會,往往將少年晚進保充學官,雖有文字十篇,亦未知本人親作,或假手於人。監學考校,有稱可以模範一路者,有稱可學正、錄、教諭者,又各高下不等。即目四方保牒填委,人人希望教授,恥作以次學官,窠闕塞滿,調選誠難。本部切詳:一方教授,贍仰師尊,釋奠焚香,班在諸儒之首,講書會課,坐居正席之中,生員聽其傳經,路官與之抗禮。若用晚進年少,恐難壓服人心,果能顏淵德行,賈誼高才,不拘此限。而又今見任教授,月有俸祿,任有出身,豈宜虛通人情,縱令散儒濫保,莫若立法,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委是親作,堪以傳授,又須保結委堪充師範,或學正、錄、教諭。如是以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將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慮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如蒙準呈,乞下照會。然此誠恐未當,具呈照詳施行。都省:除己札付御史臺依例體察外,諮請照驗,遍行合屬,依上施行。准此。已經行下各處照驗去訖。省府議得:竊謂開設學校,置立教官,宏聖人之道,談聖人之經,務以養人材、正彝倫、美教化、移風俗,其意可謂盡善盡美矣。近年以來,儒風浸壞,富家之子急於仕進,謁託經求,各路儒學往往?情保舉,提舉司校勘,虛加褒獎,廉訪司體察相應,一牒有二三十名。照得即目到省學官已有五百八十餘員,山長、學正窠闕僅有一百餘處,又提舉司、縣設教諭二員,見在守闕,復有四百之上,似此氾濫,員多闕少,久而不能遷調,使真才實學之士,一概沉滯,甚不副國家設立學校之意。腹裏縣家教諭,俱受中書吏部符文,本省管轄所教諭,提舉司委付出身,既與學錄一體,教諭亦各受省札。除於到選人內通行挨次銓注外,合下仰照驗,即將提舉司所設人員截日革去。今後果有德業優長、堪爲師範者,儒學從公薦舉,行移廉訪司,逐名依例體覆,繳連的本牒文,申省施行。 【 下儒學提舉司。】

成宗設立小學書塾

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大德四年六月指揮該:承奉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札付該:據建康路申:勉勵學校,擬於請糧儒人內遴選堪爲師範之士,於各鄉每都創立小學書塾一處,訓習生徒。申奉行御史臺札付該:化民成俗,莫善於學,若準儒學提舉司所言,各路一體設立,實爲盛事,仰就申合幹上司施行,乞照驗事。得此,會驗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今後每社設立學校一所,擇通曉經書者爲學師,於農隙時月,各令子弟入學,先讀《孝經》《小學》書,次及《大學》、《論》、《孟》、經史,務要各知孝弟忠信,敦本抑末。依鄉原例,出辦束脩。如自願立長學者,聽。若積久學問有成者,申覆上司照驗。欽此。今據見申,省府:除外,合行仰照驗,依上施行。奉此,照得近準建康路牒:準本路總管廉中議關:學校乃作養後進之地,除路、州、縣學、書院,各設小學教諭教習生員,外據請糧耆儒人內,遴選真材實學、前輩典型、堪爲師範之士,在城八隅各設小學書塾一處,訓習生徒,作養後進,在塾生員,晨昏便於修讀。或能擔簦負笈,不遠千里而來者,皆所不拘。若夫束脩,如其父兄有樂教子弟之心,隨宜多寡供送,各從其便。爲師尊者,常體教不厭、誨不倦之意,如遇朔望,令各塾師儒率領諸生,前詣學、院觀禮,使知學校規繩,期成遠大之器。其餘州、縣,擬於各鄉每都,依上創設立小學書塾,近者每月赴學,鄉村遠者,不須赴學。仍開坐設立書塾去處、員數,申覆照驗,庶幾將來可有稽考。准此。行據本路儒學並各州、縣儒學各狀申,依上於請糧儒人內選擇,設小學書塾訓習生徒。外,今將各州司、縣設立書塾去處開坐前去,請照驗施行。准此。儒司參詳:古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所爲作養後進,莫先於此。今建康路坊隅鄉都擬設書院,似爲相應。申奉省府□該:照得欽奉聖旨節該:應設廟學,書院,作養後進,嚴加訓誨,講習道藝,務要成材。本路總管、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凡合行事理,照依已降聖旨施行。欽此。除欽遵外,今據見申,除已札付建康路就便申覆行御史臺,行下廉訪司講究擬議可否施行外,仰照驗施行。奉此,已經移牒建康路,並行下本路儒學,依奉省、臺事理施行。去後,今奉前因,儒司:除外,合下仰照驗,於本處請糧儒人內,遴選真材碩學、堪爲師範之士,併合設去處,擬定官吏保結,申司施行。

山長改教授及正錄教諭格例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大德五年六月札付:準中書省諮:吏部呈,奉省判元呈江南書院山長改設教授,又教官額員升轉等事,於大德四年六月內,約會到翰林國史、集賢院,禮部官等,一同議擬到下項事理,具呈照詳。得此,都省:除外,諮請照依區處定奪事理施行。准此。除外,省府:合下仰照驗,照依中書省諮文內事理,濫用員數盡行革去,仍照勘亡宋歸附以前合設書院去處,所出學糧多寡,歸附後創設去處,目今有無學田,通行照勘明白,備細開坐,同合設教官額員,並各各到任月日一就開申。外據見設教官並以後補替人員,依下季報施行。一江淮迤南書院改設教授,照得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呈准中書札付:近爲江淮見設提舉學校官,各路亦有設者,此職與教授等學官,其品級相懸,於義未當,兼南方府、州、軍、縣學校、書院所在皆多,若不定立學官員數及各分品級,使高下合宜,以備將來升轉,南方選到文儒之士、可爲後進師範者,何以處之?爲此,送吏部與禮部、翰林國史集賢院,一同議得:南方前進士可爲師範者多,兼所在學校、書院俱有錢糧,足以贍給,使教官得人,職業修舉,作成人材,以備他日選用,其於治化本原,所繫甚重。緣自附之後,老成前輩恬於進取,各處保充教官者,其學問才德往往不壓人望。近年以來,一道既設提舉學校官,各路又設提學,既與教授併爲學官,教授而下又有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不惟品級相懸,於義未當,而官冗人濫,深爲不副上司崇重師範、樂育人材之意。議得:隨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養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資品雖輕,責任實重。若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將見幸門一啓,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可得已。今擬到江淮學官格例,乞照詳。都省:除革罷各道提舉學校官,並訓導、提調錢糧等官聞奏外,餘準所擬,仰照驗施行。數內開項該;江浙學官,各路擬設儒學提舉一員,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直學二員,散府、諸州並各處書院擬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直學一員。教授祇受敕牒。學正擬受行中書省札付,學錄、教論拘該行中書省親臨路分,擬授本省札付。外,宣慰司所轄去處,並受本司付身,直學止從本路出給付身。各路儒學提舉與教授一同管領學事,學正、學錄不得連銜簽署文簿,府、州並各處書院准此。直學掌管本學田產、屋宇、書籍、祭器、一切文簿,並見在錢糧,凡有支發,並聽提學、教授公議區處,明立案驗,不得擅自動支,違者從教官申覆,本處官司截日黜罷。選取升轉例;儒學提舉擬從七品,以前進士到選相應人充,三年爲一任,滿日再歷別路一任,依例於司、縣官內選用,其已除資品高者,依驗前資升轉。各路教 【 授】 【 [九] 授字原缺。元代各路教授從八品,參見卷一《設提舉學校官》、《元典章》卷九、吏部卷三《諸教官遷轉例》條與《正錄教諭直學》條。今據補。】 推服、提刑按察司體覆、申臺呈省到部相應人充,三年爲一任,滿日再歷別路一任,依例於從八品司、縣官內選用,若儒學提舉有闕,亦擬銓注。散府、諸州並各處書院教授,正九品,依上選注,以三年爲一任,遷充各路教授,無闕止於本等窠闕內更歷一任,依例於從八品司、縣官內選用。學正、學錄、教諭以儒業優長、士行修潔、曾得鄉漕薦者,從本路行移本道提刑按察司體覆相應,回準公牒,然後保申合屬上司,備呈行省。直學,從在前職事人內選保性行端方、才幹通敏者充,依例出給付身。散府、諸州並各處書院教授有闕,各處學正歷一考之上者升補,各處學正有闕,學錄、教諭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諭有闕,於直學內選保升補,並依例體覆申呈。各道提舉學校官員,並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並擬革罷,仍令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一提調。承此,除遵依外,照得;江南各道書院山長,俱各不曾換授敕牒,止令行省就委,每處別無額員勾當,一考轉充府、州教授。今見到部者,已積二百餘員,不能遷調。爲此,移準集賢院關,於江南學田冊內,照到書院地產錢糧三十二處,照不見五十二處。本部參詳:擬合照依至元二十一年,都省與翰林、集賢院講究定事理,比依府、州設立教授,其行省所委山長並行革去,實爲便益。外據未經照勘書院,合諮行省依上照勘各各是否應設去處,開坐地頃糧數,以憑定擬相應。又準集賢院關,照得除學田錢糧外,今將江南各處見設書院處所開坐,關請照驗。准此。前件講究得:江南書院始因前賢而置,其訓誨生徒,作養人材,與夫地產錢糧,不在府、州學校之下。且山長俱系行省委用,別無額員,止歷一任,轉充府、州教授、致使員多壅滯,不能調用。宜準吏部已擬額設書院四十六處,每處改設教授一員,?將見有山長?擬從八品,以前進士及學問該洽、士行修潔、爲盡行革去,豈增廣窠闕,實塞行省冗濫之源。外據新設書院三十七處,若便一體置立,未諗是否必合專設,或宜減並,合諮行省,從公講究各各應設處所同地產錢糧,一就開諮,至日定奪相應。本省額設,浙東浙西道:杭州西湖,嘉興宣公,湖州安定,平江學道、和靖,鎮江 【 [一○]江下顯有缺文,或脫「淮海」二字,參見《至順鎮江志》卷一一《學校》。】 、婺州麗澤,台州上蔡,紹興稽山,衢州柯山,溫州永嘉;江東道:建康明道、南軒,太平天門,徽州紫陽,饒州鄱陽,樂平州慈湖,信州廣信、鵝湖、象山,鉛 【 山】 【 [一一]元無鉛州,今據《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補「山」字。】 州宗文,池州齊山;福建道:建寧武夷。創設,浙東浙西道:常州龜山,建德釣臺,紹興蘭亭、右軍、高節、和靜,慶元慈湖、州石,婺州月泉,衢州明正、清獻、崧高,處州獨?、石洞、明善,鎮江茅山,嘉興傳貽;江東道:太平東軒、採石,餘干州忠定、石洞,浮樑州長薌、雙溪,信州道 【 一】 【 [一二]一,據《同治廣信府志》卷四《學校》補。】 藍山,德興初庵,饒州錦江,徽州晦庵。前件議得:江南書院額設去處,每處準設山長一員,餘悉罷去,仍照勘亡宋歸附以前合設去處,所出學糧多寡,歸附後創設去處,目今有無學田,通行照勘明白,備細開坐諮來。外據改設教授事理,候照勘見數,至日商議。行省所轄儒學教官額員升轉等事,照得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呈准中書省付札:腹裏儒學教官例:路教授擬設一員,學正、學錄各設一員。散府、上中州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諭一員。除教授祗受敕牒,學正受中書省札付,學錄並受吏部付身,路、府、州、縣各添設直學一員,止受本路付身勾當。各處教授以三年爲滿,依例遷調,須歷兩任,所據路教授遇有闕員,散府、上中州教授歷一考之上者升補;各處學正有闕,學錄、教諭歷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諭有闕,於直學內選保升補,並依例體覆申呈。如未有闕員,依舊勾當,遇闕依例升補。江淮儒學,各路擬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直學二員,散府、諸州並各處書院擬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直學一員,各縣擬設教諭一員。上項合設教授祗受敕牒,學正受行中書省札付,學錄、教諭拘該行中書省親臨路分擬受本省札付。外據宣慰司所轄去處,並受本司付身,直學於本學在前執事人內,保選性行端方、才幹通敏者,止從本路出給付身勾當。散府、諸路並各處書院教授有闕,各處學正一考之上者升補,直學於本學在前執事人內,選保性行端方、才幹通敏者充,依例體覆申呈。未有闕員,依舊勾當。承此,近爲江南儒學教官員多闕少,不能調用,擬將各處書院山長罷去,照依舊例改設教授,品同府、州升轉,庶革氾濫。以此具呈,未蒙明降。今來本部照得:即目在選教授二百餘員,若止及此,尚且數年注受未畢,?又續到者亦未見數。以此論之,蓋是各省不依元額,又不循資,一概差役,僅能及考,輒便保升,既到省部,爲無稽考,止憑元諮,俱轉教授,夤緣壅積,賢否混淆,冗濫之弊,實由於此。今若必欲更革,當清其源。參詳行省所轄儒學教官,合與腹裹一體,路設教授、正、錄各一員,散府、上中州止設教授一員,下州並書院各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諭一員,餘皆盡行革去。如遇闕員,止於學錄、教諭內遞進,實歷一任之上,依例升轉,並要體覆。若果以德行才能、難拘常調、直舉學正者,亦須明白體覆相應,兩任之上,方許遷用。如蒙準呈,移諮行省,取勘合設教官額員,並各各到任月日,開諮本部,置立貼黃,以憑照勘。以後補替人員,亦行季報,依例標附。如此,則庶幾事有關防,人易調用。前件講究得:除書院已設教授外,行省所轄學教官額員並升轉等事,合依吏部已擬相應。前件議得:除所設書院學正不設外,教授、學正、錄、教諭照依腹裏例,一體設立,濫用員數,盡行革去。餘準吏部所擬施行。 【 下儒學提舉司。】

附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廟學典禮六卷永樂大典本

異如是,或至元時雖有此議,實未及施行,至成宗乃補定其規制,而史未及詳與。《元史》一書,自開局至告成,僅閱八月,其間潦草闕略,不一而足。諸志尤不賅備。留此一編,猶足以見一朝養士之典,固考古者所必稽矣。其中有當日文書程序,後人不能盡解,以致傳寫訛脫者,並詳核釐正,無可考者則闕之。人名、地名、官名,譯語對音,尤多舛異,今皆一一覈定,俾不失其真,以糾向來流傳之誤焉。?不着撰人名氏。諸家書目皆不着錄。核其所載,始於元太宗丁酉,而終於成宗大德間,蓋元人所錄也。其書雜鈔案牘,排綴成編,未經文士之修飾,故詞多椎模。又原序原目散佚無考,亦無從得其門類,幸其年月先後皆有可稽,尚可排比成帙。謹釐析其文,勒爲六卷。雖繁複之失,在所未免,而一代廟學之制,措置規模,梗概具存,頗可與《元史》相參考。如至元六年設舉學校官一條,稱儒學提舉司秩從六品,而《百官志》作從五品;各路儒學教授秩八品,而《百官志》作九品。至元十九年郡縣學院官職員數一條,稱總管府設教授二員、學錄、學正各二員,散府設教授二員、學錄、學正各一員,而《百官志》作總管府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散府上中州教授一員、下州學正一員,俱不相合。蓋宋濂等修史之時,據其末年之制,而大德以前之舊典則未及詳考也。又《選舉志》稱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設立小學,選老成之士教之,其它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爲書院,是明言小學、書院設於世祖之時,而此書載所立小學書塾乃在大德四年,以成宗時人記成宗時事,不應

元婚禮貢舉考

至元婚禮

《易》重鹹恆,《詩》?《關雎》,婚姻之道,其來尚矣。國朝以禮防民,至元八年,聊印頒降龍制,自議婚、過婿、見婦之父母凡七條,並斟酌文公婚聘,立爲定式,以詔天下後世。今具卷首,俾四方士庶舉行嘉禮者,有所據依焉。

至元八年九月,尚書禮部契勘人倫之道,婚姻爲大,即今聘財筵會,已有定例。外據拜門一節,系女直風俗,遍行合屬革去。外據漢兒人舊來體例,照得朱文公《家禮》內婚禮,酌古準今,擬到下項事理。呈奉尚書省 【 禮】 【 札】 付 【 [一] 據行文體例改。】 ,再送翰林院兼國史院,披詳相應,移中書省諮:議得:登車乘馬,設次之禮,亦貧家不能辦。外據其餘事,依準所擬,遍下合屬,依上施行,仍關各部照會。

議婚。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使女氏許之,然後納采。前件議得:其諸議婚之家,合依此例而行。

納采。 【 系今之下定。】 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祠堂, 【 人之大倫,於禮爲重,必當告廟而後行, 【 示】 【 [二] 據《通制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制》補。】 不忘祖。而今往往俱無祠堂,或畫影,或寫立位牌,亦是。】 及使子弟爲使者,如女氏上之 【 女氏主人】 【 [三] 據同上補。】 ,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於祠堂,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覆命,婚主復以告於祠堂。或婚主人等親往納采者,聽。前件議得:婚姻之禮,人之大倫,於禮爲重,必當告廟而後行,示不忘於祖先,擬合依上施行。

納幣。 【 系今之下財禮。】 具書遣使如女,授書,而復書,禮賓,使者覆命,並同納采之儀。前件議得:擬合酌古準今,照依已定筵會,以男家爲主,會請女氏諸親爲客,先入坐。男家至門外,陳例幣物等,令媒氏通報,女氏主人出門迎接。相揖,俟女氏先入,男家以次隨幣而入,舉酒,謂納幣,飲酒,受幣訖,女氏主人回禮,婚家飲酒。畢,主人待賓如常禮,許婿氏、女子各各出見,並去世俗出羞之幣。 【 [四] 「擬合………出羞之弊」,《通制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制》納幣項下作正文。】

親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婚之室,質明,婿家設位於室中,女家設次於外。初婚, 【 姻】 【 婿】 【 [五] 據同[二]改。】 盛服,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 【 乘】 【 [六] 據同[二]改。】 馬至女家,俟婿次女家,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 【 婿】 【 [七] 據同[二]補。】 乘馬先行。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婿婦交拜,就坐飲食。畢,婿出,復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讚。

前件議得:擬照依此例而行,所據登車乘馬,設次奠雁之禮,近下貧窮之家不能辦者,從其所便。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舅姑,次見於諸尊長。若 【 婦家】 【 冢婦】 , 【 [八] 據以下《文公婚禮》條改。】 則饋於舅姑,舅姑饗之。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於祠堂。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如無祠堂,或懸影像及寫位牌,亦是。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 【 婦】 【 [九] 據同[二]補。】 家禮婿如常儀也。前件議得:酌古準今,婦之父母受婿拜禮,餘依上儀。竊見自今作贅召婿之家,往往蓋是貧窮不能娶婦,故使作贅,雖非古禮,亦難擬革。此等之家,擬合今權依時俗見行之禮而行。

至元聘禮

至元八年二月,據中書省奏定民間嫁娶婚姻聘財等事,仰遍行諸路,照會一體施行。婚姻聘財表裏頭面諸物在內,並以寶鈔爲財,以財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貫。三品,四伯貫。

四品、五品,三伯貫。六品、七品,二伯貫。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貫。

庶人:上戶,一伯貫。中戶,五十貫。

下戶,三十貫。

筵會高下,男家爲主。

品官:不過四味。

庶人:上戶、中戶,不過三味,下戶,不過二味。

爲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無故五年不成, 【 故謂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類。】 其間有故,以前後年月並之,及夫逃亡五年不還,並聽離,不還聘財。

同姓不得爲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爲始,已前者,準已婚爲定,已後者,依法斷罪,聽離之。

有妻更娶妻者,雖會赦,猶離之。

婦人夫亡服闋守志,並欲歸宗者,聽。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禮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近年聘財無法,奢靡日增,至有傾資破產,不能成禮,甚則爭訟不已,以致嫁娶失時。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別行定奪,其民間聘財,令中書省從宜定立等第,以男家爲主,願減者聽,親禮筵會, 【 務】 【 [一○]據同[二]補。】 從省約。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段六表裏,雜用絹四十疋。中戶:金五錢,銀四兩,彩段四表裏,雜用絹三十疋。下戶:銀三兩,彩段二表裏,雜用絹十五疋。

文公婚禮

議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俟女氏許之,然後納采。

納采: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於祠堂,乃使子弟爲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於祠堂,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覆命婿氏,主人復以告於祠堂。

納幣:納幣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復書,禮賓,使者覆命,並同納采之儀。

親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設位於室中,女家設次於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馬至女家,俟於次,女氏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先。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就坐飲食。畢,婿出後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於舅姑,舅姑禮之。婦見於諸尊長,若冢婦,則饋於舅姑,舅姑饗之。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於祠堂。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家禮婿如常儀。

皇慶開科

皇慶天子,作新文治,革萬代科舉之弊。聖朝宗世之規,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絕浮華,得賢立太平之基,猗歟盛哉。今將頒降條制並文公貢舉私議開列於後,並誦一封天子詔「四海狀元心」之詩,以爲天下學士勉。幸鑑。

皇慶科舉詔

皇慶二年,詔行科舉,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一、科場。每三年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於路、府、州、縣學及諸色戶內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貢。諸路、府其或徇私濫舉並應舉而不舉者,監察御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一、考試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義理精明、文辭典雅爲中選,用朱氏《章句集註》。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註》,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爲主,《書》以蔡氏爲主,《易》以程氏、朱氏爲主,已上三經並用古註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註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 【 告】 【 [一一]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 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參用古體四六。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並同。

一、流官子孫蔭?,並依舊制,願試中選者,優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願試者,聽,若中選,已有九品以上資級,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無品級,止依試例 【 後】 【 從】 【 [一二]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 優銓注。

中書省續降條畫

一、鄉試。中選者各給解據,錄連取中科文,行省所轄去處移諮都省送禮部,腹裏宣慰司及各路關申禮部,拘該監察御史、廉訪司依上錄連科文,申臺轉呈都省,以憑照勘會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

一、會試。次年,省部依鄉試例,於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試第二場,初五日試第三場。

一、御試。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舉官二員、監試御史二員、讀卷官二員入殿庭考試。每試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鄉試,行省一十一處:河 【 東】 【 南】 【 [一五]據《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 ,陝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徵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處:河東冀寧路,山東濟南路;直隸中書省部路分四處: 【 直】 【 真】 【 [一六]據《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 河間路、保定路、順德路、大名路、廣平路、彰德路、衛輝路、懷孟路。】 東平路, 【 濟寧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東昌路、冠州、德州。】 大都路, 【 大都、永平路。】 上都路, 【 上都、興和路。】

一、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人、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五人,】 上都 【 六人,】 河東 【 五人,】 真定等 【 五人,】 東平等 【 五人,】 山東 【 四人,】 遼陽 【 五人,】 河南 【 五人,】 陝西 【 五人,】 甘肅 【 三人,】 嶺北 【 三人,】 江浙 【 五人,】 江西 【 三人,】 湖廣 【 三人,】 四川 【 一人,】 雲南 【 一人,】 徵東 【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人,】 上都 【 四人,】 河東 【 四人,】 東平等 【 四人,】 河南 【 五人,】 真定等 【 五人,】 山東 【 五人,】 四川 【 三人,】 甘肅 【 二人,】 陝西 【 三人,】 巔北 【 二人,】 遼陽 【 二人,】 雲南 【 二人,】 徵東 【 一人,】 江浙 【 一十人,】 湖廣 【 七人,】 江西 【 六人,】 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人,】 上都 【 四人,】 真定等 【 十一人,】 東平等 【 九人,】 山東 【 七人,】 河東 【 七人,】 河南 【 九人,】 四川 【 五人,】 雲南 【 二人,】 甘肅 【 二人,】 嶺北 【 一人,】 陝西 【 五人,】 遼陽 【 二人,】 徵東 【 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 七人】 ,江西 【 二十二人。】

一、鄉會等試,許將《禮部韻略》外,餘並無不許懷挾文字,差搜檢懷挾官一員,每舉人一名差軍一名看守,無軍人處差巡軍。

一、提點擗掠試院,差廉幹官一員,度地安置席舍,務令隔遠,仍自試官入院後,常川防職,監押外門。

一、鄉會等試,彌封、謄錄、對讀官下吏人,於各衙門從便差設。

一、試卷不考格,犯御名、廟諱,偏犯者非,及文理紕繆,塗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謄錄所承試卷,並用朱書謄錄正文,實 【 針】 【 計】 【 [一七]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 塗注乙字數,標寫對讀無差,將硃卷逐旋送考試所;如硃卷有塗注乙字,亦皆照寫字數;謄錄官書押,俟考校合格、中選人數已定,抄錄字號,索上元卷,請監試官、同試官對號開拆。

一、舉人試卷,各人自備三場文卷並草卷一十二幅,於卷首書三代、籍貫、年甲,前期半月於印卷所投納,置簿收附,用印鈐縫訖,各還舉人。

一、就試之日,日未出入場,黃昏納卷,受卷官送封彌所,撰字號封彌訖,送謄錄所。

一、科舉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部,並今還赴本鄉應試。

一、倡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一、舉人於試場內,毋得諠譁,違者治罪,仍殿二舉。

一、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內親者,自須迴避,仍令同試官考卷,若應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一、鄉試、會試,若有懷挾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漢人、南人居父母喪服應舉者,殿二舉。

一、國子監、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並依舊制,願試者,聽,中選者,於監、學合得資品上從優銓注。

一、別路附籍蒙古、色目、漢人,大都、上都有恆產住經年深者,從 【 西】 【 兩】 【 [一八]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 都官 【 私】 【 司】 【 [一九]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 依上例推舉就試,其餘去處,冒貫者治罪。

中書省部定到鄉試程序 【 【 佑延】 【 延佑】 【 [二○]元無佑延年號,據《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改。】 元年】

(一)家狀式:

一、鄉 【 賈】 【 貫】 【 [二一]據文義改。】 【 某】 路 【 某】 州縣 【 某】 鄉 【 某】 裏,應鄉貢進士舉 【 某】 ,人年若干。

一、習經:疑、義、古賦、詔誥、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諱 【 某,有官則雲某官,在則雲見任,不在則雲故仕,無官則雲未仕,不在則雲故不仕。】

祖諱 【 某。】

父諱 【 某。】 並同前。

一閤家口若干, 【 有祖父、母、父、母則雲閤家口五,父母在則雲閤家口三,偏侍則雲閤家口二,俱亡則雲閤家口一。】

祖年 【 若干。】

祖母 【 某】 氏,年 【 若干。】

父年 【 若干。】

母 【 某】 氏,年 【 若干。】

一今舉。

一見住 【 某處。】

右具如前。

(一)試程序:

第一場

奉

試經疑二問。

第一問。 【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對 【 云云。】 謹對。

塗注乙 【 若干】 字。

第二問。 【 仿此。】

奉

試 【 某】 經義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對 【 云云。】 謹對。

塗注乙 【 若干】 字。

第二場

奉

試古賦一道。 【 詔誥、章表仿此。】

又 【 云云。】 謹對。

塗注乙 【 若干】 字。

第三場

奉

試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對 【 云云。】 謹對。

塗注乙 【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鈐縫。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鈐縫,依式凈寫科舉文字,以上並用硃筆界畫。

右家狀並草卷黏作一通。

會試程序 【 延佑二年二月日。】

試院於翰林院東至公堂設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於中書禮部印卷。 【 卷面用印鈐縫。】

正月二十八日,中書禮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舉人入院、搜檢懷挾訖,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貢舉官答跪,試官以下各答拜,畢,受題,各就本席,午後,相次於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試程序

三月初一日,於中書禮部印卷。 【 卷背用印鈐縫。】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試,拜受策題,各就席,至晚進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於國子監關欄帽。

三月十三日,赴闕,聽候唱名。

進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書禮部呈奉中書省札付該:來呈「策試舉人,今將各二姓名、年甲、籍貫具呈照詳」,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過事內一件:前者爲這應舉的人每,依禮部擬來的典故里賜了際授時分,上表謝恩,參見省官,文廟裏燒香行禮,立石題名。的依?禮部擬將來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有來。俺商量來:賜恩、榮宴於翰林國史院,中書省官押宴,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摘官預宴、預宴官及進士簪花,至所居;進士受官:擇日,具公服,侍儀司引赴殿廷,上謝恩表;次便服詣都堂參見;擇日,進土謁先聖,行舍菜禮,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於宣聖廟前刻石題名呵,怎生?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四月十七日,賜恩、榮宴、押宴,押宴官及進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 【 日】 【 [二二]據文義補。】 於中書省祇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詣殿廷謝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詣都堂參謝。

五月初二日,謁先聖廟,行舍菜禮。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之者無異略,是以士有定志而無外慕,蚤夜孜孜,唯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夫子所謂「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孟子所謂「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蓋謂此也。今之謂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於德行之實,而所謂藝者,又皆無用之空言,至於其弊,則所謂空言者,又皆?妄無稽,而適以敗壞學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風俗日薄。朝廷、州、縣每有一事之可疑,則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顧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驗其爲教之得失矣。議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試文字之不工爲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詩賦又空言之尤者,其無益於設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寧罷之,而議者不以爲是者,非罷詩賦之不善,乃專主王氏經義之不善也。今必罷詩賦而分經、諸子、史、時務之大者。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爲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爲大成。蓋天下之物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短,其長者固不可以不學,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於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時務之大者,如禮樂、制度、天文、地理、兵謀、刑法之屬,亦皆當世所須而不可闕,皆不可以不之習也。今欲以《易》、《書》、《詩》爲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之《禮》爲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爲一科,而酉年試之,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論則分諸子爲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則諸史,時務亦然。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爲當世之用矣。草茅之慮,偶及於此,故敢私記其說,以爲當路之君子其或將有取焉。

元統元年進士錄

【 蒙古、色目人第】 一甲三名

賜進士及第 【 第一名授承務郎,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承事郎。】

一、同同

貫真定路錄事司,侍衛軍 【 廣】 【 戶】 【 [一] 據文義改,參見下文明安達耳項下。】 ,蒙古□□那歹氏

字同初,年卅二,十二月廿九日。

曾祖□□,祖玉速歹兒,父玉速帖木兒。 【 母,□氏。】

永感下。娶蒙古 【 氏】 。

鄉試大都第四名,會試第廿三名。

授集賢修撰。

二、餘闕

貫廬州路錄事司,唐兀人氏。

字廷心,行四,年三十一,正月十一日。

曾祖銑節,祖銑節,父屑耳爲。母尹氏。

慈侍下。兄闑、少剌八、供保,弟福。娶耶□氏 【 [二] 耶下疑脫卜字。宋濂《餘左丞傳》雲「其妻耶卜氏」,見《宋文憲公全集》卷四○。】 。

鄉試河南第二名,會試第二名。

授 【 淮】 安路同知泗州事 【 [三] 元代泗州屬淮安路,見《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 。

三、壽同 【 海】 涯 【 [四] 海,原文卷中有壽同海涯所著策文一篇,據補。】

貫紹興路,別失八里 【 畏】 兀兒氏 【 [五] 宋褧《燕石集》卷九《送翰林應奉壽同海涯挈家覲省十首》原注云:「供奉字弘毅,至順四年(即元統元年)進士第二名,輝和爾人。」輝和爾即畏兀兒,系四庫館臣改字。今據補畏字。】 。

字弘毅,行二, 【 年】 廿八,四月二十 【 日】 。

曾祖□□;祖篤 【 善】 彌實 【 [六] 善,據錢大昕《元史氏族表》(二十五史補編本)卷二頁五三補。】 ,太□□; 【 父】 普顏,朝□□□; 【 母□氏,□□下】 。兄仁同□□,舉鄉貢 【 進士】 。 【 娶□氏】 。

【 鄉試江浙第□名】 , 【 會試】 第卅六名。

授 【 應奉翰林文字同知】 制誥兼 【 國史院編修官】 【 [七] 此處據下文虎理翰及李祁名下例補。】 。

【 蒙古】 色目人第二甲 【 十五名】

賜進士出身授承事郎

一、虎理翰

貫奉元,弘吉解 【 [八] 解,疑係?之訛。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氏族》條蒙古七十二種中有甕吉歹,當即此弘吉?之異寫。蕭啓慶《校注》徑改解爲剌。】 人氏。

字仲桓,行三,年廿八,三月初五日。

曾祖伯連乃,潞州達魯花赤;祖高住,鄜 【 州□□】 ; 【 父】 伯家奴,宣撫司同知。母康氏。貝慶下。兄伯忽,兩舉鄉貢。娶張氏。

鄉試大都第六名, 【 會試】 第四十九名。

授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 【 國史院編修官】 。

二、慕

貫大都路宛平縣,回回于闐人氏,見居杭州。

字仲倫,行二,年廿六,五月廿九日。

曾祖迷兒阿里, 【 大名】 宣課提領 【 [九] 大名,據許有壬《至正集》卷五一《贈奉訓大夫漁陽縣男於□公碑銘》補。】 ;祖勘馬刺丁,奉訓大 【 夫】 、 【 飛騎】 漁陽縣勇 【 [一○]夫、飛騎,據同上補。】 ;

父哈八石,乙卯進士,廉訪僉事。 【 母】 溫氏,贈縣君;慈侍下。

娶 【 □氏】 ;鄉試江浙第八名;會試第十六名。

授天臨路同知湘陰州事。

三、大吉心 【 [一一]大吉心,《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八八作大吉慈。】 :

貫山東軍戶,見居真定路,哈兒魯氏。

字有仁,行三, 【 年□□】 ,二月廿八日酉時。

【 曾】 祖阿□□,□大郡□。祖□□,中奉大夫、郡公。 【 父□□,母□□氏】 , 【 永】 感下。娶斡 【 □氏】 。

【 鄉試燕南第□□名】 【 [一二]鄉試地原缺。大吉心「見居真定」,所就當爲燕南。參見蘇天爵《滋溪文稿》卷四《燕南鄉貢進士題名記》。】 , 【 會試□□第□名】 。

【 授】 霸州□□□□。

四、亦速歹

貫蒙古札只剌歹人, 【 見居】 龍興 【 路錄事】 司。

字鼎安 【 [一三]鼎安,《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三四作鼎實。】 ,行三,年□□,十 【 月□】 日。

曾祖習剌□,密州達魯花赤。 【 祖】 洛臺□,□戶。父恩知傑,母夏氏,嚴侍下。娶□氏。

鄉試江西第一名,會試第□名。

授瑞州路同知新昌州事。

五、?僊普化

貫右都威衛探馬赤軍戶,□□氏 【 [一四]氏族原缺,《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五九及《蒙兀兒史記》卷一五四《色目氏族表》皆補作唐兀氏,不知何所據。】 ,居德州。

字有恆,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曾祖木念茲,祖驢兒,父黑□子,母?氏、張氏。具慶下。

鄉試東平第二名,會試第四十四名。

授大名路滑州判官。

六、買住

貫廣平路,唐兀人氏,見居成安縣。

字從道,行一,年廿七,八月初□日。

曾祖業母,縣達魯花赤,祖唐兀歹,父□哈答兒,縣達魯花赤。母岳氏。具慶下。娶蒙古氏。

鄉試燕南第六名,會試第四十二名。

授保定路同知安州事。

七、敏安達爾

貫真定路靈壽縣,亦乞列思人氏。

字達夫,行二,年廿六,四月初一 【 日】 。

曾祖抄合,縣達魯花赤。祖燕帖木兒,省宣使。父唐兀 【 歹】 【 [一五]歹,從《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一七增。】 , 【 人】 匠達魯花赤 【 [一六]人,從同上增。】 。母王氏。具慶下。娶 【 □氏】 。

鄉試燕南第七名,會試第五名。

授河間路同知莫州事。

八、烏馬兒

本貫阿里馬裏,回回人氏,大名路, 【 見居】 襄陽。

字 【 希】 說 【 [一七]希,據王沂《伊濱集》卷八《送烏希說編修之會稽降香》補。】 ,行二,年二十七,三月□日午時。

曾祖□阿散,速魯花;祖木八兒沙,忠翊校 【 尉】 ;父阿思蘭沙。母李氏,慈侍下。娶未。

鄉試 【 河】 南第四名 【 [一八]河字原缺。按烏馬兒見居襄陽,元代襄陽屬河南江北行中書省,其所就當爲河南鄉試。今據補。】 ,會試第六名。

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九、伯顏

貫成都路溫江縣籍,管蒙古軍戶,唐兀人氏。字魯卿,行二,年一十七,十二月初七日寅時。

曾祖剌真,祖禿弄歹,祖母唐兀氏,父赫閭,母女直人氏。具慶下。娶周氏。

鄉試四川第三名,會試第四十八名。

授成都路同知崇慶州事。

十、阿虎歹

貫大名路滑州內黃縣,左翊蒙古 【 侍衛軍】 戶 【 [一九]據行文體例及《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補。】

字士傑,行四,年二十八,二月二十五日卯時。

曾祖也速歹,祖不速,父忙古歹。母孟氏,生母王氏。具慶下。娶王氏。

鄉試燕南第五名,會試 【 第】 三十五名。

授益都路同知莒州事。

十一、穆佔必立

貫大都鷹房總管府籍,回回人氏。

字永叔 【 [二○]永叔,《祕書監志》卷一○作永初。】 ,行一,年三十八,九月十五日。

曾祖沙的:祖忻都,奉議 【 大夫】 。父?古伯,登仕 【 郎】 。母羅氏,慈侍下。

庚申湖廣第三名。癸亥第八名。鄉 【 試】 □□第五 【 名】 ,會試第□名。

授 【 祕書監校】 書 【 郎】 【 [二一]祕書監校郎,據《祕書監志》卷一○補。】 。

十二、 【 完迮】 □先 【 [二二]完迮,據下文兄之姓氏補。】 。

貫沔陽府景陵縣,忙兀臺 【 氏】 。

字進道,行三,年二十九,□月初八日卯時。

曾祖完迮。祖張撞忽,景陵主簿。父保,□事 【 郎】 【 [二三]《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一一補爲承事郎。亦可能爲徵事郎或從事郎。】 。母?□□。具慶下。兄完迮溥化,□□□進士,完迮□木。鄉試中選。娶師氏。

癸亥 【 河】 南第三名 【 [二四]河字原缺。按完迮□先貫沔陽府景陵縣,元代沔陽府屬河南江北行省,據補。】 ,陳州學正。鄉試河南第四名,會試 【 第】 十一名。

授南陽府同知鄧州事。

十三、醜閭

貫昔寶赤身役,唐兀氏。

字時中,行二,年二十九,七月二十九日。

曾祖□,祖□,父伯顏察兒,母葛氏,永感下,娶 【 侯氏】 【 [二五]侯氏,據《元史》卷一九五《醜閭傳》補。】 。

鄉試己巳上都第一名,會試第三十二名。

授崇福司管勾。

十四、別羅沙。

貫西域別失八里人氏,居龍興。

字彥誠,行五,年二十六,二月初四日卯時。

曾祖木八刺,管領納失失戶計。祖別魯沙,管領織匠戶計。父苫思丁,兵部尚書致仕。母,回回人氏。永感下。兄默理契沙,甲子進士。娶答失蠻氏。

鄉試江西第六名,會試 【 第】 廿二名。

授吉安路同知□州事。

十五、□合謨沙 【 [二六]□合謨沙,其第一字原殘剩「」,蕭啓慶疑爲默字,全名當作默合謨沙,即Mahmud──shah的音譯。】

貫□□蠻氏,居常州錄事司。

字文顯,行三,年二十九,十一月二十一日。

曾祖義失的暇兒丁,祖□利赤。 【 父】 不撒。母阿魯溫氏。具慶下。

【 鄉試□】 西第三,江浙 【 第】 十三,會試第□ 【 名】 。

【 授□□□□】 。

蒙古色目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賜同進士出身授將仕郎

一、朵列圖

貫曹州濟陰縣,乞失裏臺人氏。

字希賢,行一,年廿七,十一月廿□日。

曾祖禿堅,敦武 【 校尉】 。祖帖木兒,昭信 【 校尉】 。父完者都。忠顯校尉。母亦乞烈真氏。具慶下。娶未。

鄉試東平第一名,會試第四十三名。

授太常禮儀院太祝。

二、普達世理

貫別失八里,畏兀兒人氏,居嶽州錄事 【 司】 。

字原理,行三,年廿六,十一月廿一日。

曾祖勝全,祖忠勝都,父善秉仁。母畏兀氏,孟氏。重慶下。兄納失理,進士。娶未。

鄉試湖廣 【 第】 三名。會試 【 第】 廿六名。

授常德路龍陽州判官。

三、醜閭

貫河南淮北 【 蒙】 古軍戶 【 [二七]蒙,據行文體例及《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補。】 ,哈刺魯氏。

字益謙,行一,年□□□,九月十一日。

曾祖霍哲,贈南陽郡伯。祖阿□義。父喜生;母康里氏。慈侍下。娶欽察氏。

鄉試河南第五名,會試 【 第□□名】 。

授 【 保】 定路遂州判官 【 [二八]保字原缺。元代遂州屬保定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據補。】 。

四、扎剌裏丁

貫嘉興路崇德州, 【 □□人氏】 。

字彥才,行二, 【 年□□□】 ,八月初五日。

曾祖 【 阿都】 刺 【 [二九]阿都,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四補。】 ,祖□□□,父阿里,母盛氏。具慶下,娶未。

己巳江浙 【 第】 十三名。鄉試□□ 【 第】 五名。會試 【 第】 四十六名。

授嘉興路嘉興縣丞。

五、囊加歹

貫濟南路濟陽縣,察罕達 【 達】 氏 【 [三○]察罕達達,意爲白韃靼,指汪古族。今據譯音補一達字。】 。

字逢原,行三十,年廿六, 【 □月】 初十日。

曾祖哲裏窪歹,祖醜廝,父教化。母□□氏、元氏。慈侍下。娶宋氏。

鄉試山東第一名,會試 【 第】 十三名。

授河間路陵州判官。

六、明安達耳

貫左翊蒙古侍衛軍戶,居曹州,唐兀氏。

字士元,行一,年三十,八月十九日。

曾祖軍兒,祖傅思郎,父囊加臺,母秦氏。重慶下。娶護都倫氏。

鄉試東平第八名,會試第三十名。

授 【 常】 【 歸】 德宿州 【 [三一]按元代宿州屬歸德府,不屬常德路;常德路下無宿州,見《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卷六三《地理志六》,今據以改常爲歸。】 判官。

七、安 【 篤剌】 【 [三二]篤剌二字原脫。《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六○增一篤字,《蒙兀兒史記》卷一九四《色目氏族表》增篤剌二字,今從補。吳師道《吳禮部集》卷一四《送芊希曾之江西序》提到的「江西僉憲按篤剌公」當即此安篤剌。】 【 貫益】 都路滕州鄒縣 【 [三三]按元代滕州屬益都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益字據補。】 ,唐兀氏。

【 字】 □□,行八 年二十六,二月初二日

曾祖□□,祖□□兒 【 赤】 【 [三四]赤,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六○補。】 。祖母樊氏、劉氏。父公安,母□□□氏。重慶下。娶未。

鄉試山東第一名,會試第二十名。

授衛輝路輝州官。

八、□□□

【 貫】 □□,□□ 【 人氏】 。

【 字】 □□, 【 行】 □, 【 年】 □□,□ 【 月】 □ 【 日】 。

【 曾祖】 □□, 【 祖】 □□,父明安, 【 母】 □□氏,慈侍下。 【 娶】 □ 【 氏】 。

【 鄉試】 □□ 【 第】 二名,會試第九名。

授 【 太常禮儀院】 太祝 【 [三五]太常禮儀院五字原脫。按元代唯太常禮儀院有太祝,見《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今據補。】 。

九、阿都剌

貫中興路錄事司,昔馬裏回回人氏。

字子俞,行一,年廿六,十二月初三日寅時。

曾祖答不丁,嘉議 【 大夫】 。祖阿里,奉訓 【 大夫】 。祖母,貞節 【 夫人】 。父灑不丁,務大使。母阿魯溫氏。具慶下。娶□ 【 氏】 。

鄉試河南第三名,會試第十名。

授湖廣省照磨。

十、託本

貫大名路濮陽縣軍籍,哈利魯人氏。

字公翼,行五,年卅一,正月十八日申時。

曾祖忽都魯,管軍百戶。祖唆郎呵歹,百戶。

父那海,忠顯 【 校尉】 。母鐵直氏、欽察氏。慈侍下。娶王氏。

鄉試燕南第二名,會試第四十名。

授將作院照磨。

十一、也先 【 溥化】 【 [三六]溥化,依《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一六、《蒙兀兒史記》卷一五三《蒙兀氏族表下》補。】

【 貫】 平陽路 【 大】 【 太】 平縣 【 [三七]元無大平縣而有太平縣隸於平陽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據改。】 軍戶,弘吉刺氏。

【 字】 西英,行一,年廿八,正月初七日。

【 曾祖】 □□鐵木兒,□□使。祖德正,州同知。父□□,母□□,娶未。

【 鄉試河東第□□名,會試第□□名】 。

【 授】 □□□□。

十二、 【 剌馬丹】 【 [三八]剌馬丹,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八四補。】

【 貫濟寧路】 ,回回人氏,居紹興路新昌縣。

字德 【 方】 【 [三九]方,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八四補。】 ,行一,年卅二,三月初三 【 日】 。

曾祖伯八剌黑,祖馬合謀,亦思八撒剌兒監榷官。父哈里丁,新昌主簿。母阿魯溫氏。具慶下。娶穆速魯 【 蠻】 氏 【 [四○]波斯文Musalman,元代文獻譯作穆速魯蠻,或作沒速魯蠻、謀速魯蠻、木速兒蠻、木速蠻、鋪速蠻等,今據補蠻字。】 。

己巳江浙第九名,鄉試江浙第十二名,會試第十八名。

授溫州路錄事司達魯花赤。

十三、脫穎

貫南康路, 【 穆】 速魯蠻氏 【 [四一]穆,據同上補。】 。

字用賓,行二,年廿六,十月初七日巳時。

曾祖速哥,路達魯花赤。祖囊加歹,治中。父教化的,母胡氏。慈侍下。娶杜氏。

鄉試江西第二名,會試第廿四名。

授撫州路臨川縣丞。

十四、買閭

貫濮州,蒙古軍戶,斡羅臺氏。

字世傑,行□,年廿六,二月初五日子時。

曾祖八郎,千戶。祖醜妮子,千戶。父唐兀 【 白】 【 歹】 【 [四二]從《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一二改。】 ,□□。母宋氏,具慶下。娶未。

鄉試大都第三名,會試第十七名。

授 【 太常】 禮儀院太祝。

十五、察伋

貫般陽路萊州掖縣,塔塔兒人氏。

字士安,行一,年廿九,三月初三日未時。

曾祖合納臣,武略將軍。祖月祿普化。父帖木兒。母博羅氏。慈侍下。娶弘吉剌氏。

鄉試大都第十名,會試三十三名。

【 授國】 史院編修官。

十六、 【 塔不歹】 【 [四三]塔不歹,據《元史》卷一九四《喜同傳》補。史文作塔不臺,本文原缺第三字殘筆似歹字曳?,元人書人名,臺與歹多通用,故此處補用歹字。】

貫東昌路聊城縣,唐兀 【 人氏】 。

字彥輝,行三,年廿六,十一月廿七 【 日】 。

【 曾祖】 □□,祖朱沙,□武校尉。父認管你,忠翊 【 校尉】 。 【 母】 唐兀氏,宜人。具慶下。娶王氏。

【 鄉試東平】 第八名 【 [四四]鄉試地名原缺。按塔不歹貫東昌路,依科舉程序條目,所就當爲東平鄉試。今據補。】 ,會試第十四名。

【 授】 □□□□□。

十七、百嘉納

貫河南府洛陽縣,蒙古人氏。

字若思,行二,年廿八,七月十三日。

曾祖□□,祖□□,父哈刺,母唐兀氏。具慶下。娶欽察氏,繼哈 【 刺】 魯氏。

鄉試河南第五名,會試第四十五名。

授襄陽路錄事司達魯花赤。

十八、道同

貫別十八里,畏吾人氏,見居池州路錄事司。

字文卿,行一,年二十九,二月二十八日午時。

曾祖八紮赤,宣授管領畏吾兒官。祖小哥,正議大夫。父肅安,江東書吏。母畏吾氏,具慶下。娶未。

己巳江浙第五名 【 [四五]此句原置於下文「授江州路錄事司達魯花赤」一句後,與本錄體例不合,今改正。】 ,鄉試江浙第十一名,會試第二十八名。

授江州路錄事司達魯花赤。

十九、 【 徹】 臺 【 [四六]徹,從《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七○補。】

貫 【 廣】 平路曲 【 周】 縣軍籍 【 [四七]廣、週二字原缺。元季以曲爲首字之縣而又屬以平爲第二字之路者,唯有廣平路曲屬縣,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據補。】 ,乃蠻氏。字文德,行二,年廿六,三月初十日寅時。

曾祖□□。祖忽都帖 【 智】 兒 【 [四八]智,從《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七○補。】 ,敦武校尉。父那海,忠顯 【 校尉】 。母唐兀氏。嚴侍下。娶元氏,繼樸氏。

【 鄉試燕南第】 □ 【 名】 【 [四九]鄉試地原缺。按元制貫廣平者試於真定,又稱燕南鄉試,參見注[一二]。今據補。】 , 【 會】 試第□名。

【 授】 □□□□□。

二十、鐸護倫

貫臨江路錄事司寓居,畏吾 【 兒人氏】 。

字振遠,行五,年三十二,九月廿六 【 日】 。

曾祖朵忽裏牙老瓦赤,參 【 知】 政 【 事】 。祖曲列, 【 案】 【 按】 察使 【 [五○]顯誤徑改。】 。父燕只哥,宣使。母阿魯溫氏,具慶下。娶南氏。

丙寅江西第六名,己巳第□名,壬申第三名,會試第三十八名。

授袁州 【 路】 錄事司達魯花赤。

二十一、博顏達

貫蒙古札刺 【 亦】 兒人氏,大名路附籍,見居江州路錄事司。

字孝友,行二,年二十六,正月二十九日辰時。

曾祖曲帖兒,大名路達魯花赤。祖異裏不哥兒。父也先,務使。母王氏。娶未。具慶下。

鄉試江西第二名,會試第二十五名。

授徽州路婺源州判官。

二十二、博顏歹

貫濟寧路金鄉縣軍戶,札 【 刻】 【 刺亦】 兒人氏 【 [五一]札剌亦兒,元代著名的蒙古氏族之一,系Jalayir音譯。原作札刻兒顯誤,今改正。】 。

字士貞,行六,年卅七,八月二十五日。

曾祖□□,祖燕只哥,父羅羅,母賈氏。具慶下。娶張氏。

鄉試東平第三名,會試第四十七名。

授益都路莒州判官。

二十三、護都不花

貫河南府,居衡州路錄事司,軍戶,□□ 【 人氏】 。

字茂實,行一,年廿六,四月十二日。

曾祖拔都魯,祖禿滿達兒,父答不歹。母唐氏,繼吳氏。具慶下。娶未。

鄉試湖廣第□名,會試第四十一名。

授通政院照磨。

二十四、?延烏臺

貫河南府路登封縣軍籍。□□ 【 人氏】 。

字仲紀,行二,年四十三,十一月 【 初】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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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祖妥和郎 【 [五二]妥和郎,《元史氏族表》作安和郎。】 ,父醜思。母史氏、陳氏。永感下。娶鄭氏。

鄉試河南第一名,會試第廿九名。

授高郵路?應縣丞。

二十五、月魯不花

貫南陽府郟縣,居紹興路,遜都臺氏。

字彥明,行三,年廿六,八月十九日酉時。

曾祖察剌月裏,贈亞中 【 大夫】 【 [五三]亞中大夫系元文散官之一,見《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今據補原脫大夫二字。】 。祖忽納, 【 肅政】 廉 【 訪】 使,贈通議 【 大夫】 ,封陳留侯,諡景桓 【 [五四]據黃溍《金華黃先生文集》卷三五《遜都臺公墓誌銘》,忽納官至江東道肅政廉訪使。通議大夫系元文散官之一。今據以補肅政、訪、大夫諸字。】 。父脫 【 木帖】 【 帖木】 兒 【 [五五]脫帖木兒爲蒙古文Tugh Temur的音譯,意爲纛?。脫木帖兒無意義。上引《遜都臺公墓誌銘》作脫帖穆耳,今據以乙正。】 ,明威 【 將軍】 【 [五六]將軍,據上引《遜都臺公墓誌銘》補。】 。母朱氏。具慶下,娶未。

鄉試江浙第一名,會試第十五名。

授台州路錄事司達魯花赤。

二十六、脫穎

貫晉寧路高平縣,軍戶,札刺 【 亦】 兒氏。

字尚賓,行二,年廿六,十二月初三日寅時。

曾祖黃吉忽達,祖醜臉,父軍僧,母姬氏。具慶下。娶宋氏。

鄉試河東第八名,會試第三十七名。

授大都路通州判官。

二十七、野仙脫因

貫河中府河東縣,軍戶,蒙古氏。

字友賢,行二,年卅一,三月十九日卯時。

曾祖南京 【 [五七]南京,《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三七作南□爾。】 ,進義 【 校尉】 。祖火六臺,昭信 【 校尉】 。父哈刺不花,武略 【 將軍】 【 [五八]武略將軍系元武散官之一,見《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今據補原脫將軍二字。】 。母□□王氏,縣君。具慶下。娶唐兀寇氏。

己巳大都第五名,壬申第十三名,會試第□ 【 名】 。

授 【 太常】 禮儀院太祝 【 [五九]太常二字原脫。按元代唯太常禮儀院有太祝,見《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今據補。】 。

二十八、廉□□

【 貫】 □□□□, 【 畏】 【 [六○]畏,據《元史》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補。】 吾兒氏。

【 字】 □□, 【 行】 □,年□□,五月十四 【 日】 。

【 曾祖布魯海牙,順德等路宣尉使】 ,賜儀同三司魏國公諡孝 【 懿】 【 [六一]曾祖布魯海牙順德等路宣慰使、懿諸字,據同上補。】 。祖□□□□,□陽郡侯,諡真惠。父廉甫,將□□。 【 母】 □ 【 氏】 。□□下。娶□ 【 氏】 。

鄉試上都第一 【 名】 , 【 會試第】 三十四名。

【 授翰林】 國史院檢閱 【 官】 。

二十九、□□達

貫建德路錄事司,燕只吉臺氏。

字兼善,行一,年廿六,四月廿日。

曾祖文木卵幹,昭勇 【 大將軍】 。祖脫歹,武德 【 將軍】 。父伯都,從仕 【 郎】 。母許實歹氏,重慈下。娶未。

鄉試江浙第三名,會試第十九名。

授國史院編修官。

三十、燕質傑

貫陵州,怯列歹氏。

字道亨,行二,年卅二,十月初一日亥時。

曾祖也列虔,昔寶赤。祖妥 可孫。父執 【 札】 【 禮】 化臺 【?【 拒】 【 桓】 【 [六二]從《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二五改。】 ,本愛馬裏 [六三]從《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二五改。】 。母雍古臺氏、李氏。具慶下。娶張氏。

鄉試大都第七名,會試第卅九名。

授益都路密州判官。

三十一、壽同

貫汴梁路開封縣,達魯乃蠻氏。

字仲舉,行三,年廿八,□月□日。

曾祖湯閭 【 [六四]湯字偏旁原缺,今從《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六九改。】 ,祖懵哦歹,父蒙呵不花,母李氏。 【 具】 慶下。娶劉 【 氏】 。

【 鄉】 試上都第四 【 名】 ,會試第□ 【 名】 。

【 授安豐】 路濠州判官 【 [六五]路名原缺。按元代濠州屬安豐路,見《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今據補安豐二字。】 。

三十二、明□□

【 貫山東河北蒙古軍大】 都督府軍 【 戶】 【 [六六]元代軍事機構中稱都督府者唯有「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今據補。】 ,□□氏。

【 字】 □□,行一,年卅二,十月□ 【 日】 。

【 曾祖】 □,祖賴朮,父寒驢,母唐兀 【 氏】 。慈侍下。 【 娶】 □ 【 氏】 。

鄉試□□第三名,會試卅一名。

【 授】 揚州路□□縣丞。

蒙古二十五名

色目二十五名

漢人、南人第一甲,三名

賜進士及第 【 第一名授承務郎,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承事郎】

一、李齊

貫保定路祁州蒲陰縣,匠戶。──《春秋》。

字 【 公】 平 【 [六七]公,據《元史》卷一九四《李齊傳》補。】 ,行一,年卅三,十二月廿八日。

曾祖□□;祖□讓,宣慰 【 司】 經歷。父揖,溫州路夏稅庫官。母安氏,□□下。弟魯、周、晉、元。娶未。

鄉試燕南第六名,會試第十一名。

授翰林 【 院】 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 【 官】 。

二、李祁

貫 【 嶺北湖南】 道 【 [六八]原缺道名。按元代茶陵州屬嶺北湖南道,見《元史》卷六○《地理志三》。今據補嶺北湖南四字。】 【 榮】 【 茶】 陵州 【 [六九]茶,原形訛作榮,今改正。】 ,民籍。□□。

字 【 一初】 【 [七○]字原缺。按餘闕《青陽文集》卷首李祁序末注有「一初,又號希蓮」,今據補一初二字。】 ,行一,年三十五,十月初十日。

曾祖伯俞,祖起萊,父元,母胡氏。重慶下,弟關、法、積。娶毛氏。

鄉試湖廣第五名,會試第十四名。

授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

三、羅謙

貫南陽府鄧州穰縣附籍屯戶。──《書 【 經】 》。

字林亨,行三,年二十六,十一月十七日。

曾祖友勝,祖思賢,父天賢,南臺察院書吏。母張氏。慈侍下。弟巽。娶和氏。

鄉試河南第二名,會試第十七名。

授歸德路同知毫州事。

漢人、南人第二甲,十五名

賜進士出身 【 授承事郎】

一、聶炳

貫先世居龍興路,今籍武昌路江夏縣,民戶──《詩 【 經】 》。

字韞夫,行二,年卅二,正月廿五日申時。

曾祖□□,祖清,父道全,母楊氏。永感下。娶鄒氏。

【 鄉試湖廣】 第十二名,會試第四 【 名】 。

【 授嶽州路同知平江州事】 【 [七一]初授官銜原缺。按陳旅《安雅堂集》卷二有《送聶韞夫同知平江州》詩,元平江州隸嶽州路,見《元史》卷六三《地理志六》。今據補。】 。

二、李之英

貫益都路滕州鄒縣,民戶,蒲察氏。──《□□》。

字允達,行二,年三十四,十月十一日。

曾祖□,祖□;父儼,儒學教諭。母王氏,繼侯氏。嚴侍下。娶劉氏,再寧氏。

鄉試己巳科遼陽第二名,會試第二十五名。

授大寧路同知州錦州事。

三、宋夢鼎

貫建德路淳安縣,民戶。──《春秋》。

字翔仲,行三,年卅三,十二月初九日。

曾祖元弼,宋思勉進士。祖應樗,父德懋,字勉之。母任氏。具慶下。娶邵氏,繼洪氏

鄉試江浙第二名,會試第十二名。

授徽州路同知婺源州事。

四、王明嗣

貫真定路贊皇縣,居南陽府舞陽縣。──《書 【 經】 》。

字伯昌,行二,年卅,二月十五日子時。

曾祖成,祖義,父彥實,母胡氏。具慶下。兄庭玉,弟十二人,娶劉氏。

鄉試燕南第一名,會試第卅七名。

授翰林國史 【 院】 編修官。

五、王充耘

貫吉安路吉水州,民戶。──《書 【 經】 》。

字與耕,行三,年卅,十一月初六日。

曾祖季模,祖鼎,宋國學生,父孟韓,母曾氏。慈侍下。

兄□,□校□,從兄相,辛酉進士,娶曾氏。

鄉試江西第□ 【 名】 ,會試第四名。

【 授吉安路同知永新】 州事 【 [七二]初授官銜原缺。按王充耘初授同知永新州事見於《大明一統志》卷五六,元永新州隸吉安路,見《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今據補。】 。

六、杜彥禮

貫陝西興元路錄事司,奧魯軍戶──。□□。

字仁□,行二,年卅一,八月初五日。

曾祖海,馬軍□□,祖和,務副使,父伯恭,前蜀郡幕官。母楊氏。重慶下。娶蒲氏。

前興 【 元】 路 【 祥】 【 洋】 州 【 [七三]按元代無祥州,興元路有洋州,見《元史》卷六○《地理志三》。今據以補元字,並改祥作洋。】 儒學正。鄉試陝西第三名,會試第卅三名。

授奉元路同知路州事。

七、李炳

貫龍興路新建縣,民戶。──《易 【 經】 》。

字炳文,行二,年廿九,九月廿八日丑時。

曾祖允恭,宋漕貢進士。祖景仁。父仕龍。母鄧氏,繼熊氏,重慶下。娶鄧氏,再娶未。己巳鄉試第廿一 【 名】 ,鄉試江西第廿名,會試第二名。

授常德路同知龍陽州事。

八、李谷

貫高麗國楊廣道韓州。──《易 【 經】 》。

字中父,行四,年卅六,七月十八日。

曾祖將真,本州島島戶長,祖世昌,本州島島戶長,父自成,國司巡衛別將同正,母李氏。慈侍下。娶金氏。

庚申本國登科,丙寅徵東第三名,壬申第一名,會試第五十名,授 【 翰林】 國史院檢閱官。

九、莊文昭

貫彰德路安陽縣,軍戶。──《春秋》。

字子麟,行一,年廿七,七月廿一日戌時。

曾祖榮,祖□忠,林縣主簿。父思誠。母徐氏,羅 【 氏】 ,楊氏。重慶下。娶李氏。

鄉試燕南第五名, 【 會試】 第十三名。

【 授晉寧路】 同知 【 潞州事】 【 [七四]初授官銜原缺。依許有壬《至正集》卷五八《安陽郡伯莊公墓誌銘》,莊文昭「同知潞州事」,元代潞州屬晉寧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據補。】 。

十、朱 【 文霆】

【 貫興化路】 錄事司 【 [七五]原缺路名。按宋濂《宋文憲公全集》卷三四《朱公墓誌銘》稱文霆莆田人,元代莆田爲興化路治,亦即錄事司所在地,見《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今據補。】 ,儒戶。──《 【 書經】 》 【 [七六]上引宋濂《朱公墓誌銘》稱文霆於至治癸亥以尚書舉進士,以後應試其主科當相同。今據本錄體例補書經二字。】 。

【 字原道】 ,行四,年卅九,正月卅日醜 【 時】 。

曾 【 祖德誠,宋潭州駐泊;祖治】 安, 【 河南等處醫學提舉】 ;父世英,母林氏,慈 【 侍下】 , 【 娶池】 氏 【 [七七]以上均據宋濂《朱公墓誌銘》補。】 。

癸亥鄉試第七名, 【 壬申】 【 [七八]壬申,據上引《朱公墓誌銘》補。】 【 第】 七名,會試第八名。

【 授】 溫州 【 路】 同知瑞安州事。

十一、張頤

貫恩州附籍太常禮儀院禮樂戶。──《詩 【 經】 》。

字以養,行三,年卅一,八月初八日。

曾祖天翼,從仕郎、按察司經歷,祖衍,承務郎、吏部主事。父友諒,中順大夫、知府。母韓氏、曾氏、王氏。慈侍下。娶司氏、崔氏。

己巳東平第四名,壬申第二名,會試第廿一名。

授太常禮儀院太祝。

十二、張兌

貫先四川普州安 【 居】 【 嶽】 【 [七九]據餘閔《青陽先生文集》卷七《張同知墓表》改。】 縣,今系灃州路慈利州。──《書 【 經】 》。

字文說,行二,年卅,七月十二日。

曾祖圓,祖可大,父杏孫。母陳氏。具慶下。伯梅孫。叔柑孫。外祖陳景陽。弟臨、觀、復。娶杜氏,繼丁氏。

鄉試湖廣第十五名,會試第二十名。

授湖南道同知茶陵州事。

十三、韓璵

貫大都路南警巡院西開陽坊,儒戶。──《易 【 經】 》。

字廷 【 玉】 【 [八○]按《祕書監志》卷九稱韓璵字廷玉,今據以補玉字。】 ,行一,年卅六,正月十一日子時。

曾祖潤,祕□□丞,祖繼先。父滋,宣慰司奏差。母□氏,娶□ 【 氏】 。

江東憲司書吏。丙寅大都鄉試第十名,鄉試□□第三名,會試第九名。

授 【 祕】 書 【 益】 【 監】 典簿 【 [八一]按《祕書監志》卷九典簿條列有韓璵,今據以補祕字,並改益爲監。】 。

十四、李 【 毅】 【 [八二]毅,據本錄原卷下策文補。】

貫吉安路 【 廬】 陵縣 【 [八三]按元代吉安路所轄縣中唯廬陵縣有陵字,見《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今據補廬字。】 延福鄉,儒戶。──《書 【 經】 》。

字弘略, 【 行】 一,年卅,十月初七日□時。

曾祖文昌,宋□□□生。祖省忠,萬安縣儒學教諭。父以明,播州 【 儒】 學正。母郭氏。重慶下。娶趙氏。

鄉試江西第十三名,會試第四十九名。

授瑞州路同知新昌州事。

十五、宇文公諒

先世居成都路雙流縣,今籍湖州路歸安縣,儒戶。──《易

【 經】

》。字子貞,行二,年四十二,十月初七日酉時。

曾祖峒,宋朝請大夫、大理寺丞、提刑兼安撫,知嘉定府。祖大鈞,宋通直郎、知□州。

父挺祖,宋迪功郎、平陽縣尉。母劉氏。茲侍下。娶葉氏。

鄉試江浙第廿二名,會試第十六名。

授同知婺源州事。

漢人、南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賜同進士出身

【 授將仕郎】

一、張宗元

貫衢州路開化縣。──《詩 【 經】 》。

字仲 【 亨】 【 [八四]按吳師道《吳禮部集》卷一五《送張州判序》稱宗元爲三衢張仲亨,唐元《筠軒集》卷九亦有《送知事張仲亨序》詩,因知宗元字仲亨,今據補亨字。仲字原脫偏旁。】

,行十一,年四十二,四月初八日。

曾祖□之,宋□□郎。祖由孫,宋進士。父孟傳,母江氏、徐氏。永感下。娶餘氏。

鄉試江浙第二十六名,會試第十名。

授台州路黃岩州判官。

二、任登

貫濟南路錄事司。──《書 【 經】 》。

字子升,行□,年□ 【 十】 六,七月初五日□時。

曾祖靜,元帥□□; 【 祖】 顯,崇仁縣丞。父士恭。母房氏。□□下。娶□ 【 氏】 。

鄉試 【 山東第】 五 【 名】 【 [八五]鄉試地名原缺。按依《元典章》卷三一《科舉程序條目》,濟南人蔘加山東濟南路鄉試,而依本錄行文體例,山東濟南路當簡稱山東。今據補山東二字。】 ,會試第卅九名。

授淮安路□□縣丞。

三、雷杭

貫建寧路建安縣,儒戶。──《易 【 經】 》。

字彥舟,行七,年卅二,十二月初一日辰時。

曾祖時,宋國學上舍,祖桂子,宋鄉貢進士。父逢年,母李氏。嚴侍下。從兄機,進士。娶葉氏。

鄉試江浙第一名,會試第四十八名。

授漳州路錄事。

四、張周幹

貫真定路錄事司,見寓揚州路。──《詩 【 經】 》。

字國楨,行一,年廿八,八月初三日□時。

曾祖振, 【 人】 匠提舉。祖天佑,廬州知事。父讓,崇明州吏目。母王氏、殷氏。具慶下。娶馬氏。

鄉試燕南第九名,會試第十五名。

授保定路安州判官。

五、陳植

貫吉安路永豐縣,民戶。──《春秋》。

字中吉,行十二,年四十一,二月十一日卯時。

曾祖克仁, 【 祖】 □□,父俊叟,母毛氏。具慶下。娶袁氏,繼李氏。

己巳鄉試第廿一名,鄉試江西第一名,會試第六名。

授南康路錄事。

六、李幹

貫汴梁路 【 目代】 【 睢】 州襄 【 邑】 縣 【 [八六]按元代汴梁路下無目代州而有雎州,且下轄有襄邑縣,見《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今據以正補。】 ,民戶,居大都──《詩 【 經】 》。

字維楨, 【 行】 □,年卅一,四月二十四日□時。

曾祖堅,祖□將,□□ 【 總】 管府知事;父世傑,白石湖大使。母陳氏、王氏。嚴侍下。娶未。

鄉試大都第七名,會試第四十五名。

授河南府錄事。

七、徐祖德

貫處州路青田縣,儒戶。──《詩 【 經】 》。

字景熙,行六,年廿六,五月十二日寅時。

曾祖洪,宋迪功郎。祖夢奇,大中大夫宣慰副使。父泉孫,延平教授。母方氏。具慶下。娶未。

鄉試江浙第四名,會試第廿二名。

授江浙行省管勾。

八、張崇智

貫鄧州,遷襄陽路均州鄖縣,見居武昌。──《易經》。

字惠貞,行四,年卅七,正月初六日□時。

曾祖□,祖載德,贈奉訓大夫、追封穰縣男。父永□,奉訓大夫、漢陽同知。母程氏,繼虞氏,封 【 欀】 【 穰】 縣君 【 [八七]據上文改。】 。具慶下,娶徐氏。

國子伴讀。鄉試大都第六名,會試第四十三名。

授淮安路鹽城縣丞。

九、趙毅

貫陝西奉元路錄事同,軍戶。──《書經》。

字近仁,行三,年卅一,九月初五日午時。

曾祖伯傑,金□□□。祖仲容,葭州知州,父鑑,興平稅使。母李氏。□□下。娶李氏,繼李氏。

鄉試陝西第一名,會試第廿六名。

授陝西行省管勾。

十、 【 餘觀】 【 [八八]姓名原脫。按《元詩選》癸集有餘觀詩,其小傳雲:「餘院判觀,觀字□□,嶽之平江人,登元統元年癸酉進士第」。今據補餘觀二字。】

貫嶽州路平江州,儒戶。──《書經》。

字 【 嘉】 賓 【 [八九]嘉字原脫。按《傅與礪詩文集》卷七有《餘觀嘉賓及第歸岳陽?赴常寧州判官》詩,陳旅《安雅堂集》卷二亦有《送餘嘉賓赴常寧州判官》詩,今據補。】 【 行】 □,年廿六,正月十六日□時。

曾祖師孟,□□□,祖端昂,父元升。母鄧氏,□□。具慶下。娶胡氏。

鄉試 【 湖廣第】 □□名,會試第卅四名。

授常寧州判官。

十一、張楨

貫汴梁路錄事司附籍侍衛軍戶。──《春秋》。

字約中,行八,年廿九,二月十一日□時。

曾祖國維,將仕郎。祖鼎,將仕郎。父道淵,將仕郎、汴梁路經歷。母史氏。慈侍下。娶未。

鄉試河南第三名,會試第五名。

授彰德路錄事。

十二、鞠志元

先世居吉安路吉水州,今籍嶽州路巴陵縣。──《詩經》。

字希仁,行四,年四十,二月初八日。

曾祖三複,宋進士。祖子端,宋進士。父頤孫。母鐘氏,繼黃氏。慈侍下。娶彭氏

鄉試湖廣第十六名,會試第三十二名。

授寶慶路邵陽縣丞。

十三、成遵

貫南陽府鄧州穰縣,軍戶。──《春秋》。

【 字誼叔】 【 [九○]誼叔,據《元史》卷一八六《成遵傳》補。】 ,行三,年卅,十一月二十日寅時。

【 曾祖】 □□, 【 祖】 □□, 【 父】 輔仁,母周氏。慈侍下。娶雷氏。

鄉試 【 大都第□名】 【 [九一]成遵鄉試地,宋褧《燕石集》卷四《送翰林編修成誼叔》詩稱系由國子生鄉舉於大都,今據補。】 , 【 會試】 第廿□名。

授翰林 【 國史院編修官】 【 [九二]據《元史》卷一八六《成遵傳》補。】 。

十四、陳毓

貫□□路□□□。──《春秋》。

字符□, 【 行】 □, 【 年】 □ 【 十】 六,正月初八日酉時。

曾祖□□,□□□,祖幼黃,宋待補太學生。父以德, 【 母】 □ 【 氏】 。重慶下。娶易氏

鄉試湖 【 廣】 第一名,會試第六名。

授瑞州路新昌州判官。

十五、周璇

貫真定路錄事司,民戶。──《書 【 經】 》。

字子衡,行一,年廿九,四月初十日酉時。

曾祖斌,祖壁,贈承事郎。父思義, 【 廉】 訪司知事。母蒲察氏。具慶下。娶申氏。

鄉試真定第五名,會試第七名。

授太常禮儀院郊祀署太祝。

十六、江文彬

貫建寧路錄事司,儒戶。──《書 【 經】 》。

字質甫,行一,年卅六,十月初六日申時。

曾祖斯立,祖翼子,父元父,母趙氏。具慶下。娶黃氏。

鄉試江浙第十八名,會試第卅名。

授泉州路錄事。

十七、程益

貫濟南路錄事司,軍戶。──《春秋》。

字光道,行一,年卅一,四月廿一日寅時。

曾祖 【 萬,江南郡獄掾】 【 [九三]據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一八《程府君墓誌銘》補。】 。祖璧,□□郎。父恭,承務郎,南陵縣尹。母劉氏,繼張氏。 【 具】 慶下。娶張氏。

己巳山東第四名,鄉試山東第□ 【 名】 ,會試第卅一名。

授翰林國史院檢閱官。

十八、鄧梓

貫 【 龍興路奉新縣】 【 [九四]據同治《南昌府志》卷二九葉一八上補。】 。──《詩 【 經】 》。

字 【 文】 若, 【 行】 □, 【 年】 □□□,四月廿八日午時。

【 曾祖】 □□, 【 祖】 □□, 【 父】 □□,母王氏。具慶下。娶易氏。

鄉試 【 江西】 【 [九五]鄧梓爲江西龍興路奉新縣人,當就鄉試於江西,今據補。】 第三名,會試第廿八名。

授南豐州判官。

十九、郭文煥

貫成都路錄事司,儒戶。──《春秋》。

字質方,行三,年卅三,十二月初九日卯時。

曾祖誠,祖復,父善宗,母何氏。嚴侍下。娶白氏。

鄉試四川第三名,會試第四十七名。

授重慶路錄事。

二十、劉基

貫處州路青田縣,儒戶。──《春秋》。

字伯溫,行七,年廿六,六月十五日。

曾祖濠 【 宋翰林掌書】 【 [九六]據張時徹《誠意伯劉公神道碑銘》(見於劉基《誠意伯文集》卷首,四部叢刊本)補。】 。祖槐,宋太學生。父火侖,儒學教諭。母 【 富】 氏 【 [九七]據上引《劉公神道碑銘》補。】 。具慶下,娶富氏。

鄉試江浙第十四名,會試第廿六名。

授瑞州路高安縣丞。

二十一、劉文□

貫大都路警巡院附籍儒戶,先裏濟南。──《詩經》。

【 字】 □□,行一,年卅五,二月廿九日,亥時。

曾祖□□,□□□,祖德昭,刑部同知令使。父王 【 [九八]此字原僅殘存偏旁。】 ,儒學教諭。母張氏。 【 具】 慶下,娶殷氏。

己巳鄉 【 試】 第五名, 【 鄉試大都】 第□ 【 名】 , 【 會試】 第廿七名。

授 【 上】 都路 【 奉】 聖州判官 【 [九九]元代大都、上都二路轄下州名以聖爲第二字者,唯有奉聖州,隸上都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據補。】 。

二十二、徐邦憲

【 貫龍興路富州】 【 [一○○]據同治《南昌府志》卷二九葉一八上補。】 ──《書 【 經】 》。

字□□, 【 行】 □,年卅二,十二月初四日。

曾祖正道, 【 祖】 □□, 【 父】 □□,母鄒氏,具慶下。娶 【 催】 【 崔】 氏 【 [一○一]原文顯誤,今改正。】 。

儒學教諭。鄉試 【 江西第】 □□名 【 [一○二]徐邦憲爲江西龍興路富州人,當就鄉試於江西,今據補。】 ,會試第四十二名。

授袁州路分宜縣縣丞。

二十三、許寅

貫晉寧路臨汾縣,軍籍。──《詩 【 經】 》。

字可賓,行三,年卅,十一月初二日□時。

曾祖濟民,祖固,父肯終,母張氏。具慶下。娶程氏,繼高氏、韓氏。

鄉試大都第十名,會試第三十五名。

授翰林國史 【 院】 檢閱官。

二十四、朱彬

貫建昌路新城縣附籍儒戶。──《詩 【 經】 》。

字仲文,行二,年廿六,正月十五日□時。

曾祖應元,祖何,父禮。母翁氏。具慶下。娶黃氏。

鄉試江西第十九名,會試第廿四名。

授翰林國史院典籍官。

二十五、於及

貫益都路錄事司,軍戶。──《易 【 經】 》。

字□□,行一,年廿七,九月廿日子時。

曾祖守中,祖□,浦江縣尹。父欽止,嶽州教授。 【 母】 鄭氏、喬氏。 【 慈】 侍下。 【 娶】 □ 【 氏】 □。

鄉試山東 【 第】 □ 【 名】 ,會試第□名。

授□陽□□□。

二十六、艾 【 雲】 中。

貫龍興路錄事司。──《易經》。

字翼□, 【 行】 三,年廿六,二月初二日辰時。

曾 【 祖】 □□,祖梓,父德新,母徐氏。具慶 【 下】 ,娶陳氏。

鄉試江 【 西第】 九名,會試第卅六名。

授贛州路錄事。

二十七、鄧世綸

貫高唐州武城縣,軍戶。──《詩 【 經】 》。

字君理,行卅六,年廿七,八月十九日酉時。

曾祖彬,祖?,父煥,母杜氏。具慶下。娶高氏。

鄉試東平第五名,會試第四十一名。

授東昌府錄事。

二十八、熊爟

貫龍興路富州,□ 【 戶】 ──《詩經》。

字成舉,行七,年卅一,二月十七日子時。

曾袓莊孫,宋迪功郎。祖涯,父樾。母雷氏、徐氏、 【 母】 鄧氏 【 [一○三]依本錄行文體例,母字顯衍當刪。】 。慈侍下。娶黃氏,繼黃氏。

鄉試江西第廿二名,會試第四十四名。

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

二十九、李哲

貫 【 保定】 路博野縣 【 [一○四]按元代博野縣隸保定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據補保定二字。】 ,軍戶。──《春秋》。

字 【 公毅】 【 [一○五]字原脫。按賴良編《大雅集》卷三葉二下記:「李哲字公毅。」今據補公毅二字。】 ,行一,年卅一,十一月十五日戌時。

【 曾祖】 □□, 【 祖】 □□,父居禛,母趙氏。慈 【 侍下】 。娶朱氏。

鄉試 【 燕南第】 □ 【 名】 【 [一○六]依《元典章》卷三一《科舉程序條目》,保定路人就真定路鄉試,而本錄均稱鄉試燕南,今據補。】 , 【 會試第】 □一名。

授□□□□□。

三十、許廣大

貫台州路天台縣,民戶。──《書經》。

字具瞻,行一,年廿一,正月初十日酉時。

曾祖漁着,宋進士。祖文的,父嗣。母張氏。重慈下。娶葉氏。

鄉試江浙第廿名,會試第十八名。

授慶元路昌國州判官。

三十一、張本

貫延平路將樂縣,儒戶。──《禮記》。

字在中,行一,年卅六,正月十二日子時。

曾祖興,祖日宣,父德昭,母廖氏,繼廖氏,具慶下。娶蕭氏。

鄉試江浙第十一名,會試第卅八名。

授贛州路寧都州判官。

三十二、張文淵

貫汴梁路尉氏縣,寓居武昌 【 路】 錄事司。──《易經》。

字希顏,行一,年廿九,二月十六日卯時。

曾祖德,祖凱,父壽之,母周氏,具慶下,娶袁氏。

鄉試河南第五名,會試第十九名。

授襄陽路均州判官。

漢人二十五名

南人二十五名

元統元年進士錄跋

錢大昕

此元統元年進士錄,錄前當有讀卷、監試、執事諸臣銜,今惟存監膳、供給、□造、公服數人,餘皆失之。是年歲在癸酉,以十月改元,故列傳或書至順四年,其實一也。元自延佑設科,賜進士五十有六人,嗣後遞有增廣,無及百人之額者。是科增至百人,史家以爲科舉取士,莫盛於斯者也。廷試進士,例以三月七日,是年順帝以六月即位,故廷試移在九月三日,此亦當書於《選舉志》者,可以補史文之闕。是榜蒙古、色目五十人,漢人、南人五十人。有兩醜閭、兩脫穎,敏安達肅與明安達耳音亦相同,當時不以同名爲嫌也。李齊貫保定路祁州蒲陰縣,匠戶,而史雲廣平人;醜閭貫昔寶赤身役,唐兀氏,而史雲蒙古氏,皆當以錄爲正。右榜第三甲第十六名字彥輝,而名已殘缺,唯末筆似歹字曳?,以《元史?忠義傳》證之,當是塔不臺,臺與歹,元人多通用也。此百人之中,《元史》有傳及附見者凡十人。餘闕、月魯不花、李齊、聶炳、塔不臺、明安達耳、醜閭,皆以忠義顯名;而成遵之政績,張禎之讜直,宇文公諒之文學,亦卓卓可稱,斯足徵科舉得人之效矣。宋世登科錄傳於今者,唯王佐、文天祥兩榜。元之登科錄,前輩未有及見者。頃黃君蕘圃於書肆中偶得之,詫爲希有,屬予審定,爰記所考證於卷末。時己卯重五日夏至,竹汀居士錢大昕書。

宋元科舉三錄序

徐乃昌

(前略)元統元年進士錄,元刻本,爲黃氏士禮居藏書,前人皆未之見。錄中題名百人,元史有傳及附見者凡十人。後附試策中多斷爛,而餘忠宣一篇闕文尚少,殆有神物護持者歟?爰匯紹興、寶佑、元統三錄,鏤版印行,以與世之人共讀焉。癸亥正月南陵徐乃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