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史
正文
導言
吾國先哲精研史學者,以劉知幾、章學誠二氏爲最著,劉氏《史通》外篇,有《史官建置》、《歷代正史》兩篇,所論自上古迄唐初之史學源流演變,即中國史學史之濫觴也。章氏曾仿朱彝尊《經義考》之例,撰《史籍考》,尋其義例,蓋欲藉乙部之典籍,明史學之源流,體大思精,信爲傑作,惜其稿本,以未付刊而散佚,不然,亦史學之具體而微者矣。近人梁啓超晚年喜治史學,嘗論及中國史學史之作法,謂其目有四:一曰史官,二曰史家,三曰史學之成立與發展,四曰最近史學之趨勢 。其前兩目,蓋原本於《史通》,其後兩目,則自此而引申之耳。其弟子姚名達,欲依梁氏所示,撰成一書,稿本略具,尚未刊行。今輯是稿,前無所承,雖有仰屋之勤,難免覆瓿之誚,重以顛沛之餘,舊典多喪,即欲詳說,實病未能。謹依劉、章之義例,緯以梁氏之條目,粗加詮次,以爲誦說之資;若夫正謬補遺,始終條理,政有待於異日,更所望於方聞。編纂義旨,櫽括如左:
史字之義,本爲記事,初以名掌書之職,繼以被載筆之編,於是史官史籍生焉。吾國史官,古爲專職,且世守其業,故國史悉由官修,而編年一體創立最早。後世私史如林,衍爲多體,於是卓然名家之彥,遂代史官以興。本編所述,首以史官,繼以史家、史籍,並於官修、私修之史,分章闡述,以明私家成就殊勝於史官,其義旨一。
回溯清代以往,史學成就,綜以兩端:一曰撰史,始以編年,繼以紀傳,號稱“二體”。編年體如《春秋》,記載猶疏,紀傳體如《史》、《漢》,組織漸密。《隋志》以下,以紀傳體爲正史,而編年體降居次位,即爲史學進步之徵。二曰論史,劉氏《史通》創作於前,章氏《通義》嗣響於後,良以時屆唐宋以降,史籍紛陳,不有辨章體例商榷利病之書,何以明徵實去僞剔粗存精之旨,是則於史學向前發展之中,更獲新績。本篇榷論史學,止取馬、班、劉、章四氏,以樹二者典型,餘則散見所述史官史籍之中,不復別白。其義旨二。
先哲撰史途徑,於魏晉南北朝啓其機緘,於唐宋以後拓其境界,何以明之 姑無論紀傳編年之外別有紀事本末一體,稱爲創作,如衍《左傳》、《漢紀》之緒而有司馬光之《資治通鑑》,衍《周禮》、《唐六典)之緒而有杜佑之《通典》、馬端臨之《文獻通考》,衍《禹貢》、《山海經》之緒而有酈道元之《水經注》、顧祖禹之《讀史方輿紀要》衍《漢書 儒林傳》之緒而有黃宗羲、全祖望二氏之《學案》,衍《別錄》、《七略》之緒而有清代之目錄校讎學,悉爲分門別類由簡趨繁之明證。茲編所述紀傳、編年、紀事以外,典禮、方誌、學案、校讎諸體幷包,並舉一二範作,略致商榷。其義旨三。
史學寄於史籍,史籍撰自史官、史家,四者息息相關,不待論矣。然尚有一端宜述,史料是也。史官記注、官署檔案、州郡計書、文士別錄、金石之志、地下之藏,無一不爲史料。如何葺錄、保存、考訂、編次,以至傳世行遠,吾國先哲,實優爲之。又如撰史之初,廣搜史料,輯成長編,長編即爲葺錄之後,再加以考訂編次之功,例如唐宋以來官修之實錄、會要,悉屬此類。近人於此一端,用力頗勤。本編雖未立專章論述,但亦於各章中附爲敘及,以明整比史料,亦屬史學之科。其義旨四。
右舉義旨四端,略示編纂梗概,全書結構,括以九章,併爲便於敘述,略分古代、漢魏南北朝迄唐初及唐宋迄清爲三期,權作商榷之資,藉爲就正之地,大雅君子,幸督教焉。
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
史學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語其發生之序,則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學居末。而吾國最古之史家,即爲史官。蓋史籍掌於史官,亦惟史官乃能通乎史學,故考古代之史學,應自史官始。
昔者孔子刪《書》,斷自唐虞,子長撰《史》,始於黃帝,雖雲時涉傳疑,未可置之弗論。《說文 敘》雲:“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初造書契。”此則古代史官之先見者也。苟卿有言:“好書者衆矣,然而倉頡獨傳者,壹也。”(《解蔽篇》)考《風俗通》及衛恆《四體書勢》皆謂黃帝之世,與倉頡同制字者,尚有沮誦,亦史官也;《世本 作篇》謂大撓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造歷,宋衷注云:“皆黃帝史官。”何是時史官之多也。愚考古代史官,職司記事,位非甚崇,試以周制徵之。《周禮》春官之屬有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志;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掌書王命;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掌贊書;而六官所屬諸職司,莫不有史。史與胥徒並列,故又釋之日:“史掌官書以贊治。”鄭注云:“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 徵之漢制亦然。《漢書 藝文志》雲:“大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爲史。” 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爲尚書、御史、史書、令史。是則史之初職,專掌官文書及起文書草,略如後世官署之掾吏。如謂倉頡、沮誦爲黃帝之史,則其所掌當不外是。凡掌官文書者及起文書草者,曰與文字爲緣,整齊其現行之字,以供起草之用,亦史官之所有事。周之內史掌書王命,外史掌書外命,御史掌贊書,是史職起文書草之證也。太史掌邦之六典,內史掌八枋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是史掌官文書之證也。凡周之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或爲當代之法典,或爲治事之案據,今日稱爲尋常之官文書,異日則視爲極可貴重之史料,古今一揆,理無二致。周代有然,黃帝以來迄於夏商應莫不如是。是則史之初職,本以記事爲務,史官之多,亦以此也。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以諫桀;殷之將亡,內史向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 。所謂圖法,即邦國之典志也。周衰老聃爲周室守藏史,其所謂藏,即文書典籍之藏,略如清代之內閣大庫,而典守之官曰史,即爲掌官文書者之分職。蓋古人於官文書外,別無所謂典籍,凡古代文書典籍之藏,亦略如唐宋以來之四庫、現代之圖書館,老聃以典守之官稱史,亦與倉頡以治書之官稱史同義。居是官者,以其見聞載之簡冊,名爲史記,即謂史官所記。後世徑名記事之書爲史,此又書以官名者也。秦趙二王會於澠池,各命其御史書某年月曰鼓瑟擊缶,是時御史雖掌贊書之任,而其職漸尊,比於內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監郡,始當糾察之任 。漢以後乃建署設臺,比於三公,非復記事掌書之舊職矣。漢丞相、太尉府,皆置長史,以爲諸令史之長,亦以主治文書爲職。其後以丞相史出刺諸州,乃有刺史,亦猶秦代以掌贊書之御史出當糾察之任耳。秦有內史掌治京師,漢初因之,其名原於《周禮》,而其所司則異 ,然皆由職司記事之史引申得之。愚謂史官之始,不過掌書起草,品秩最微,同於胥吏,只稱爲史,如漢人所稱令史是也。其爲諸史之長者,亦不過如漢代之長史、魏晉之掌書記。其以記事爲職,古今亦無二致。繼則品秩漸崇,入居宮省,出納王言,乃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諸稱,以別於掌書起草之史。然亦不過因諸史之長,而稍崇其體制,如漢晉之有中書監、令,唐宋之有翰林學士、知制誥,明清之有大學士 是也。凡官之以史名者,既掌文書,復典祕籍,漸以聞見筆之於書,遂以掌書起草之史,而當載筆修史之任。初本以史名官,繼則以史名書,而史官之名,乃爲載筆修史者所獨擅,而向之掌書起草以史名官之輩,轉遜謝以爲無與,不得不以吏自號矣。史官至此,蓋經三變,發展之序,不外是矣。
尋史字之義,本爲記事。《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江永爲之說雲:“凡官署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訟獄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書也。” 吳大澂則曰:“史,記事者也,象執簡形,古文中作█,無作中者。推其意,蓋以中當作█,即█之省形,冊爲簡策本字,持中,即持冊之象也。” 章太炎先生亦云:“用從卜中,字形作█,乃純象█形,古文用作█,則中可作█,█二編,此三編也。”章氏即引《周禮》“治中受中”爲證,又謂《禮記 禮器》之“因名山升中於天”,《論語》之“允執其中”,《國語》之“右執鬼中”,以及《漢官》之“治中”,皆當以此爲義,此又視江、吳二氏加詳者也 。王氏國維又有《釋史》一文。其略雲:
案《周禮 大史職》,凡射事,飾中舍筭。大射儀,司射,命釋獲者,設中,大史釋獲,小臣師執中,先首坐設之,東面退,大史實八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又釋獲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興執而俟,乃射,若中,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餘筭,則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職所云,飾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鄉射禮》雲,鹿中槃前足跪鑿背,容八筭釋獲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國中射,則皮樹中,於郊則閭中,於竟則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時中制,皆作獸形,有首,有足,鑿背容八筭,亦與中字形不類。餘疑中作獸形者。乃週末彌文之制,其初當如中形,而於中之上橫,鑿空以立筭,達於下橫,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於他器者也。考古者簡與筭爲一物,古之簡策,最長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爲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爲八寸,其次四分取一,爲六寸,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與六寸二種,射時所釋之筭,長尺二寸,投壺,筭長尺有二寸,計歷數之算,則長六寸。《漢書 律曆志》,筭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說文解字》,筭長六寸,計歷數者,尺二寸與六寸,皆與簡策同制。故古筭筴二字,往往互用。《既夕禮》,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筭,從柩東。注:古文筭皆作筴。《老子》,善計者不用籌策,意謂不用籌筭也。《史記 五帝本紀》,迎日推筴。《集解》引晉灼曰:筴,數也,迎數之也。案筴無數義,惟《說文解字》雲:算,數也,則晉灼時本,當作迎日推筭,又假筭爲算也。漢蕩陰令張遷碑:八月筴民。案《後漢書 皇后紀》:漢法嘗以八月算人,是八月筴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筴爲算,是古筭筴同物之證也。射時舍算,既爲史事,而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筭與簡策,本是一物,又皆爲史之所執,則盛筭之中,蓋亦用以盛簡。簡之多者,自當編之爲篇。若數在十簡左右者,盛之於中,其用較便。《逸周書 嘗麥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階,作筴執筴從中,宰坐尊中於大正之前。是中筴二物相將,其爲盛筴之器無疑。故當時簿書亦謂之中。《周禮 天府》: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訟獄之中,又登中於天府;鄉士、遂士、方士獄訟成,士師受中。《楚語》:左執鬼中,蓋均謂此物也。然則史字從又持中,義爲持書之人,與尹之從又持者同意矣(《觀堂集林》卷六)。
此其所釋之大略也。考《說文》所釋,以良史不隱爲持中之道,而中正爲無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引起後賢之不滿,故不從許氏,而別求解釋之方。江氏據“治中受中”諸文,以“中”爲簿書,手持簿書爲史,正與掌文書之義合,然簿書何以謂“中” 江氏亦未有解釋也。吳氏意謂簿書亦爲簡冊之一,故以中從冊省爲說,章氏更從而引申之,誠足以補江說之未備矣。王氏取《周禮》鄭注,以“中”爲盛算之器 ,謂其初制當如█形,是則中字象形,而無正字之義,又以盛算之中,亦用以承簡冊,簿書爲簡冊之一,故簿書亦謂之中,此又自吳氏所說引申得之。夫盛算之器稱中,誠與“治中受中”之中,同爲物名,而非無形之物德,故以中正之說爲不讎。惟王氏謂中作獸形,爲週末彌文之制,必以鑿空立算其形如中爲釋,是否合於古義 尚待商榷;且盛算之中,本爲周制,制字之初,有無此器亦有疑問(朱希祖先生《史學概論》)。終以吳、章二氏,較爲明白可據,准此以談,史之本義,無論爲手持簿書,或簡冊,胥與掌書起草之義相符。且史之一辭,本指人而言,非以指記事之書,故《說文》以記事者釋之也。
愚考中字之釋義,尚有不止如上文所說者,《周禮 春官》之屬有“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羣吏之治。”又《地官》“鄉老”及“鄉大夫”“羣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又《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約,涖其盟者而登之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訟獄之中,歲終則羣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及大比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按鄭注云:“治中謂職簿書之要”,此即江、吳諸氏以簿書釋中之所本也。至其所謂貳,即簿書之副本,亦猶今世稱分類存貯之簿書爲檔案;所謂天府,即儲藏檔案之庫,略如清代之內閣大庫。周制以檔案正本之中,藏之天府,而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諸司受其貳而分藏之,此即保存檔案之法也 。愚謂中之得名,蓋對貳而言也。登於天府,等於中祕,外人無故不得而窺,故以中名之,此檔案之正本也。副本對中而言,故曰貳。凡中與貳,皆爲檔案之專名,或以冊釋中,或以盛算之器釋中,固各有其勝義。然《說文》何以釋中爲內,以別於外,置此而不數,未善解。竊謂中有內義,或由祕藏簿書引申得之,如此則兩義爲一貫矣。老子爲周室守藏史,所守之藏,必爲天府,天府掌祖廟之守藏,是其證也。現代檔案,即爲他日之史料,古人於檔案外無史,古史即天府所藏之中也。保藏之檔案謂之中,持中之人謂之史,一指書言,一指人言,分際至明,後世乃以史爲書,而別以吏名史,遂不知中字含有簿書檔案之義,此可於諸氏所說之外,又進一解者也(文始所釋中字可供參考)。
周代之五史:一曰大史、二曰小史、三曰內史、四曰外史、五曰御史,前已略論之矣。五史之秩以內史爲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爲下(中士),此皆諸史之長屬於春官者也。《禮記 玉藻》、《漢書 藝文志》皆謂古有左史、右史之官:一則曰,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一則曰,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兩書所記,既有歧異,而左史、右史之名,何以不見於《周禮》 宜一爲考釋之。按《大戴禮 盛德篇》雲:“內史大史,左右手也。”盧辨注云:“大史爲左史,內史爲右史。”熊安生申之雲;“周禮大史之職雲,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左氏襄二十五年傳曰: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記動作之事,在君左廂記事,則大史爲左史也。《周禮》內史掌王之八柄,其職雲,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傳曰:王命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爲侯伯;是皆言誥之事。是內史在君之右,故爲右史。《酒誥》鄭注亦云:大史內史,掌記言記動,是內史記言,大史記行也。”(熊說見《周禮》孔疏)。清賢黃以周本其說論之雲:
《盛德篇》:內史大史,左右手也。謂內史居左,大史居右。《覲禮》曰:大史是右,是其證也。古官尊左,內史申大夫,尊,故內史左,大史右。《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右字今互訛。《漢 藝文志》、鄭《六藝論》並雲,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可證。熊氏謂大史左史,內史右史,非也。其申《酒誥》大史內史掌記言記行,謂大史記行,內史記言,是已。鄭注《玉藻》雲:其書《春秋》、《尚書》具在,謂右史書動爲《春秋》,左史書言爲《尚書》也。荀悅《申鑑》雲: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與鄭注合 (《禮書通故》三十四) 。
依此所論,則古之左史即《周禮》之內史,右史即《周禮》之大史。《玉藻》之左右字,以互訛而異,宜從《漢志》作左史記言,或言則左史書之;右史記事,或動則右史書之,其論辨至爲明晰矣。熊氏所說,雖於大史何以爲左史,內史何以爲右史之故,未能質言。而內史記言、大史記事之旨,則由其說而證明,蓋其所釋,亦僅一間之未達耳。
至章學誠則不信記言、記事由史官分任之說。其論有云:
記曰,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後世,殆禮家之愆文歟。後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動,則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捨傳而空存其目,則《左氏》所記之言,不啻千萬矣。《尚書》典、謨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誥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古人事見於言,言以爲事,未嘗分事與言爲二也(《文史通義 書教上》)。
章氏所論,誠當於理,然考之《周禮》,內史掌書王命,同於唐宋之知制誥,即左史記言之謂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於魏晉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記事之謂也。《尚書》之《酒誥》、《顧命》,即內史所撰之王命,《春秋》爲事典,《周禮》爲政典,《儀禮》爲禮典,即大史所掌之六典,所記之言,不必限於《尚書》,而其體必近於《尚書》,所記之事,不必限於《春秋》,而其體必近於《春秋》。如黃氏所釋左史即內史、右史即大史之說爲不誤,則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說,亦淵源甚古之記載也。章氏雖未釋左右二史當於《周禮》之何史,而於《周禮》之書則深信不疑,則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說,亦不得謂爲無據矣。然記言者未嘗不載事,如內史所撰之王命,必以事爲依據是也。記事者未嘗不載言,如大史所掌之六典,其中亦言事兼載是也。不過一重在言,一重在事,非謂言中無事,事中無言,《漢志》舉《尚書》、《春秋》爲喻,亦舉其大者言之耳。
古代史官表
氏名
時代
職名
出處
附考
倉頡
黃帝
史
《說文敘》、衛恆
《四體書勢》
沮誦
黃帝
史
《風俗通》、衛恆
《四體書勢》
大撓
同上
史
《世本》宋衷注
隸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史
同上
孔甲
黃帝或
夏初
史
《史通 史官篇》
又注引《歸雲集》
伯夷
虞舜
史
《大戴禮》
又堯舜時之
歷官有重、黎、羲、和四氏,且世其職,亦史官也
終古
夏桀
大史令
《呂覽 先識》
遲任
商盤庚
大史
《書 盤庚》鄭注
向摯
商紂
內史
《呂覽 先識》。
《通典》、《通考》
俱作高勢
尹逸
商末
史
《周書 克殷》、
《史通 史官》
辛甲
商末
周初
大史
《左》襄四、《晉
語》、《韓非 說
林》
《漢書 藝文志》謂:辛甲,紂臣,七十五諫而去,周封之
史佚
周武王
內史
《史記 晉世家》
疑與尹逸爲一人,《晉語》作大史
史扃
周
史
《文選》注引
《六韜》
周任
周
大史
《左》隱六、
《論語 季氏》
角
‘‘。。r
周
大史
《周書 王會解》
戎夫
周
左史
《周書 史記
解》,汲冢古文亦
然
《漢書 人
表》作右史,
疑誤。
武
周
右史
宋衷《世本注》
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選 思玄賦》
注引
原文稱曰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書》
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漢 藝文志》、
《說文敘》
史角
周
史
《呂覽 當染》
史伯
周
史
《鄭語》韋注
《史記 鄭
世家》稱大
史伯
過
周
內史
《左》莊三十二、
《周語上》
叔興
周
內史
《左》僖十六 二
十八、《周語上》、
《說苑》
叔服
周
內史
《左》文元
大玻 周 史
《莊子 則陽》
《人表》有周史大■當是一人
柏常騫
周
史
《晏子春秋 內
篇 問下》
友
周
大史
《酒誥》
友
周
內史
同上
伯陽父
周
大史
《周語》、《史記
周本紀》
或謂即老聃
辛有
周
大史
《左》僖二十二、
昭十五、《晉語
四》
棸於
周
內史
《漢書 人表》
一作掫之
州黎
周
大史
《左》襄七、《說苑
君道》
萇弘
周
史
《左》昭十一、《國
語》、《淮南子}
《漢志》稱爲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晉語》
原作諮於蔡
原、訪於辛
尹。蔡蔡公、
原原公、辛
辛甲、尹尹
佚、注:皆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闕名
周
大史
《左》哀六
時居楚
闕名
周
內史
《左》桓二、襄十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記 老子傳》
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魯
大史
《左》文十八
《魯語》作裏
克
固
魯
大史
《左》哀十一
闕名
魯
大史
左昭二
韓宣子觀
《書》於大史
氏
左丘明
魯
大史
《漢書 藝文志》
掌惡臣
魯
外史
《左》襄二十三
闕名
鄭
大史
《左》襄三十、昭
元
《說苑》有史
叟,亦鄭人
闕名
齊
大史
《左》襄二十五
兄弟三人,
其中二人爲
崔杼所殺
南史
齊
史
同上
《左傳序正
義》謂南史
爲大史之
副,應是小
史之官。
柳莊
衛
大史
《檀弓》、《韓詩外
傳》
華龍滑
衛
大史
《左》閔二
又有史朝、
史魚、史狗,
皆衛人
禮孔
衛
大史
同上
伯◆
晉
曰
史
《左》昭十五
司典籍之史
辛有二
子
晉
董史
大史
同上
董史即董典
籍之史。董
狐,其後也
史趙
晉
史
《左》襄三十、昭
八、哀九
史龜
晉
曰
史
《左》哀九
董狐
晉
日
大史
《左》五十二
屠黍
晉
大史
《呂覽 先識》、
《史通 史官》
《說苑 權
謀篇》作屠
餘
史蘇
晉
史
《左》僖十五
《晉語》
闕名
晉
左史
襄十四
左史謂魏莊
子云雲
史墨
晉
史
《左》昭二十九、
哀九、襄二十作
史黯
趙簡子之史
時,三家尚
未分晉
倚相
楚
左史
《左》昭十二、《楚
語》
史皇
楚
史
《左》定四
楚又有史
疚,戰國時
人
史■
虢
史
《晉語二》
闕名
邾
史
《說苑 君道》
闕
宋
史
《國策》
宋康王使佔
雀生麒
廖
秦
內史
《史記 秦本紀》
繆公時
闕名
秦
御史
《史記 廉藺列
傳》
闕名
趙
御史
同上
周含
趙
史
《說苑》
闕名
韓
御史
《韓策》
史起
I
魏
史
《呂覽 樂成》
魏襄王時人,有民歌爲鄴聖令史公之語
敫
田齊
大史
《國策》
闕名
田齊
侍史
《史記 孟嘗君
傳》
胡毋敬
秦始皇
太史令
《漢 藝文志》、
《說文敘》
司馬談
漢
太史令
《史記 自序》
司馬遷
漢武帝
太史令
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時見古史官之名,茲不具引 。按此即黃帝以迄漢武之史官,所可考見之大略也。茲更取表列周代史官,分爲王室史官、列國史官二類,將其官名人數,綜計如左。
王室史官
人數
列國史官
人數
內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內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史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 一人 史 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禮》所載五史,即所謂王室史官也。茲則有內史而無外史,有大史而無小史,何也 據黃以周所考,內史爲左史,而大史即爲右史,是則戎夫、史豹、史良三人之稱左史者,即爲內史之異稱,而右史僅見名武者一人,即爲大史之異稱,此可推而知之也。外史小史秩卑,故無可稱之人,或只稱爲史,所見史六人,其中或爲外史小史之官。孔穎達《左傳序正義》雲:“齊大史書崔杼弒其君,南史聞大史盡死,執簡而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當爲小史。”此其所說,雖爲列國史官,正可借喻王室之有小史。五史中有御史,而王室史官中則不之見,亦以秩卑故耳。列國史官是否備有五史,頗有疑問。內史秩尊於大史,爲王室所專有,孔穎達謂諸侯無內史,其說頗諦,於是有大史兼掌內史之說。然內史一稱左史,而列國又有左史,何也 考春秋時,左史凡二見,一爲晉左史,失其名,一爲楚左史倚相。左氏哀公六年《傳》,謂有周大史之在楚者。以此例之,安知非周內史之在晉楚者乎 藉令列國備五史之官,而改稱內史爲左史,亦以明其不敢同於王室之義,雖有左史無礙也。或謂魯爲周公之後,故得備立其官,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謂周禮盡在魯,是也。惟魯有無內史,則不可考,而有外史之官。左襄二十三年《傳》,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孔氏釋以史官之居外者。蓋諸侯有外史,自必有內史與之對立,孔謂諸侯無內史,則無外史可知也。然《史記》謂秦有內史廖,而晉楚二國皆有左史,左史即內史也。內史或爲秦左史之別稱,否則爲秦之僭制。夫列國既有左史,則有外史,亦無礙也。至其所見之史十一人,疑爲外史、小史、御史之簡稱,以其秩卑,不爲分別,亦與王室之史同。或疑晚周之御史之見於秦、趙、韓三國者,在君左右,職司記事,高於《周禮》掌贊書之御史,因而疑其不根於周制 。然秦漢以後,御史之官,且副丞相而爲三公矣。其職司因時而變,又何足異。至其官名,必原於《周禮》之御史,不待問而知也。大抵列國之制,大史之官,在所必設,故見於記載者有十一人之多。至於左史、外史,則或有或無,小史則雖有而只稱爲史,如南史之爲小史是也。若夫守藏史、董史,皆由董守典籍而名。而侍史則下比於周官之諸史,更不得與外史、小史、御史比倫矣。《漢書。張蒼傳》雲,秦時爲御史,主柱下方書。師古注云,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謂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後漢紀》注引)。是則周之御史,又一名柱下史。《史記。老子傳注》引《張蒼傳》,因謂老子爲柱下史,柱下者即藏書之柱下也。然御史所主之方書,方謂版也,記事於版,本爲官府之檔案,亦猶《周禮》掌贊書之謂,非老聃所守典籍之藏也。取以比附,恐未得實,應如《史記》稱爲守藏史,斯已可矣。此吾所釋周代史官之大略也 。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於表。昔者班彪謂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記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雲,沮誦、倉頡爲黃帝左右史,其語蓋不足據。謂其時有記事之史則可,謂有左右史之名,則尚失之過早也。終古爲夏之大史令,向摯爲殷之內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內史之稱,而周因之。然大史稱令,爲秦漢以後之官,周有大史而無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稱。近年在殷墟發見之甲骨文字,上刻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爲殷代之卜辭。其文中貞字之上一字;皆爲人名,稱之爲貞人,貞人即爲某事而貞卜之人,亦即當代之史官也。殷墟發見之卜辭,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謂■貞賓貞者,■賓二字爲貞人之名,亦即武丁時代之史官。依近年發見之甲骨,分爲三期:一爲武丁時代之貞人,二爲祖庚祖甲時代之貞人,三爲廩辛康丁時代之貞人。依其貞人之名,即可斷言甲骨屬於某一時代,貞人記其所貞之事於甲骨之版,正爲記事者之所司,故稱貞人爲當代之史官,其說甚確,此近人董作賓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職司記事之人,皆謂之史;其爲帝王記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謂之內史大史;究之其職司記事則一也。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無令,大讀如泰,而義同大小之大,如《周禮》之大卜、大祝皆是。漢以後始改大爲太,稱爲太史。《說文 敘》雲:“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而《漢書 藝文志》亦有是語。是則改大爲太,稱太史令,蓋自秦時始矣。《漢書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屬官有太史令。《續漢書 百官志》雲:“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國有瑞應,掌記之。”按漢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諫大夫千石,而太史令爲六百石,僅當於下大夫。故司馬遷自雲,常廁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記 太史公自序》謂司馬氏世典周史,而談爲太史公,大史公學天官於唐都。此所謂天官者,即自序所謂,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禮》,則屬於春官,以當大史、大卜、大祝諸職,而無與於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馬遷又述其父談之言曰,“餘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顯功名於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於予乎,汝復爲太史,則續吾祖矣。”(《史記 自序》)又自言:“僕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之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 此皆可與《漢志》相印證。故漢制以太史令掌天時星曆之任,亦猶堯時有治歷明時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曆屬於天事,文史屬於人事,皆由記事之史司之(本劉氏師培說)。故司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當載筆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與曆官合而不分之證也。第《漢儀注》謂:“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爲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而劉知幾、錢大昕皆信之 ,吾謂此說非也。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無公,且秩僅六百石,去食祿萬石之丞相遠甚;即如《漢舊儀》所說,實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馬貞《索隱》謂,遷尊其父故稱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語爲謬,允矣。吾考《漢書 律曆志》及《兒寬傳》,皆稱司馬遷爲太史令,而不稱公,即爲漢無太史公一官之反證。且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語,亦失之誇。《索隱》謂:“修史之官,別有著撰,則令州縣所上圖書,皆先上之,後人不曉,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漢世史有專官,職司記載,故命天下計書,於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爲記撰之依據。計書即當日之政務報告,以有數字者爲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種也。再證以遷所自言,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之所戲弄,流俗之所輕,益知位丞相上,絕無其事,而其職實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職而一之,亦不待煩言而解矣。且考《周禮》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間,而同屬於春官大祝之屬;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職,如正歲告朔卜日讀誄,亦與卜祝爲近;周嘗以祝宗卜史賜魯;(見《左》定三年)故古人嘗以巫史祝史並言,巫祝之事,嘗以瞽者爲之,又稱瞽史。蓋古人所重爲鬼神災祥之事,考記其事者,亦名爲史 。緣是可知漢世史官之置,實緣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蓋應詮之義也。
《漢書 藝文志》,原於劉歆之《七略》,其敘諸子十家,謂皆出於某官;又謂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所謂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學誠嘗於所著《校讎通義 原道篇》,暢發此義雲:
劉歆蓋深乎古人官師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門無著述之故也。何則 其敘六藝而後,次及諸子百家,必雲某家者流,蓋出於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爲某氏之學,失而爲某氏之弊。其雲某官之掌,即法具於官,官守其書之義也;其雲流而爲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其雲失而爲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謂生心發政作政害事;辨而別之,蓋欲庶幾於知言之學者也。
又云:
六藝乃周官之舊典也。《易》掌太卜、《書》掌外史、《禮》在宗伯、《樂》隸司樂、《詩》領於太師,《春秋》存於國史。夫子自謂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師弟子之傳業,於是判焉。秦人禁偶語《詩》、《書》,而云欲學法令者,以吏爲師。其棄《詩》、《書》,非也,其曰以吏爲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由秦人以吏爲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爲師,《樂》以司樂爲師,《詩》以太師爲師,《書》以外史爲師,《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此所謂官師合一,即古人學在王官之證。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學,悉在王官,而治學之士,多爲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學之,故其學不能下逮於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爲諸子百家,民間亦得以其業私相傳授。而劉、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於古者某官,雖其所說,未必盡讎,而古人官師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說,最爲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爲師,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則學下逮於庶民,而百家之學以興;一則所學以法令爲限,而百家之學以絕耳。《漢志》謂道家出於史官,其爲說之當否,姑不具論,惟章學誠謂六經皆史 ,近人多宗其說 。至謂六經百家之學,悉出於史官,究有斷限不明之嫌,若謂其書悉掌於百司之史,則無可疑者也。《莊子 天道篇》謂:“孔子西藏書於周室,見老聃,繙十二經以說。”《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 序》又謂:“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而同書《孔子世家》及《老子列傳》,皆謂孔子適周,問禮於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謂老子世爲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從而問禮焉,此亦古人官師合一之證。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誠由王官失守,學下逮於庶民之故。然非西適周室,以觀藏書,問禮於守藏之史,亦無以考文獻而證舊聞。司馬遷以身爲史官,而修《史記》,正爲合於古法,此亦應詮之義也。
最後更有一義,應爲之闡明者,則漢以前未有以史名書是也。古人以乙部之書,原出於《尚書》、《春秋》,而漢以後諸史多稱書,呂不韋、孔衍、司馬彪之作,亦稱春秋、尚書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記;《墨子 明鬼篇》,謂周、齊、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見百國春秋 ;《楚語》申叔時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晉語》,司馬侯言叔向習於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時,各國之史多名春秋之證也。或又稱志:《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傳》嘗稱“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稱“仲虺之志”,《孟子》亦稱“志曰” ,是也。或又稱書:子產、叔遊皆稱“晉書有之”是也 。《論語》記孔子兩言史:一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一曰“文勝質則史”,並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論《春秋》則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以史與齊桓、晉文對言,亦言人而非書。司馬遷因《春秋》而撰《太史公書》百三十卷,其文中嘗稱秦記、牒記、史記 ,後人摭其語,稱爲《史記》,亦以其書爲史官所記,猶邦國之志、四方之志雲耳。漢人曾直稱《春秋》爲史,如《公羊》齊高偃納北燕伯於陽,傳雲,《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爲通名 。漢末劉芳作《小史》,三國張溫作《三史略》,譙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書,然譙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記。至蕭子顯作《晉史草》,吳均作《通史》,許亨作《梁史》,李延壽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題《太史公書》爲《史記》,至《宋史》之不稱“宋書”,又以與南北朝之《宋書》同名之故,以下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詞,遂由官名,迻而爲書名矣。是故研秦漢以前之史,應知設置史官之初,職司記事,品秩甚卑,其後乃有內史、大史諸號,儕於大夫之列。至於以史名書,則非古義,此不可不辨者也 。
總上所說,可得數義:史爲官名,其初如吏,後乃進當記言記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爲《周禮》之內史、大史,而《周禮》五史,又爲經制,不得輕疑,二也。漢世去古未遠,史官之制未廢,故司馬遷以世爲史官而修《史記》,三也。史爲書名,起於漢後,古代無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學在王官,典籍爲史官所專掌,故私家無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學,舍史官外,別無可徵,五也。茲敘吾國史學,上溯其源,必首史官,義不外此。至於司馬遷以後,已無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職兼典;而不能舉其職,故改於他章述之。
第二章 古代史家與史籍
吾國史籍之生,應在制字之後,故遠古無史可言,近世考古學家,發掘地下之藏,就所得之骨骼器物,以推斷有史以前人類之狀況,是之謂史前史,然此爲晚近產生之史學,而與古人無與者也。《左傳》載楚靈王謂其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周禮》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鄭注》即以靈王所謂三墳、五典釋之;賈公彥疏,引《孝經緯》,謂三皇無書,此雲三皇之書者,以有文字之後,仰錄三皇時事。按《尚書 僞孔傳敘》雲: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八卦之說,謂之八索;九州之志,謂之九丘;語或有據。章太炎先生雲:所謂三墳、五典、八索、九丘者,墳丘十二,宜即夷吾所記泰山刻石十有二家也;五典者五帝之冊;八索者以繩索爲編,外史所謂三皇五帝之書。吾考三皇之書,既由後人仰錄,且不傳已久,可弗置論。今《尚書》有《堯典》,當爲五典之一,或疑其文字不古,豈亦由後人仰錄使然歟 要爲古代之典籍,而具史之一體者。今所傳之三墳,既屬僞作,自《堯典》外,其他亦無考。故榷論吾國古代之史籍,應自《尚書》、《春秋》二書始。
章學誠雲:“六經皆史也。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龔自珍亦云:“六經者,周史之宗子也。易也者,卜筮之史也;書也者,記言之史也;春秋也者,記動之史也;風也者,史所採於民而編之竹帛付之司樂者也;雅頌也者,史所採於士大夫也;禮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職藏之故府,而時以詔王者也。故曰五經者周史之大宗也。”(《古史鉤沈論》)夫古人之典籍,掌於百司之史,前已言之。掌於史官之典籍,不得概名爲史,左史記言,言爲《尚書》,右史記事,事爲《春秋》,《尚書》、《春秋》之爲史,不待言矣。古人之於禮,實兼法而言。《周禮》所記爲典章制度,一稱《經禮》;《儀禮》所記,爲節文儀注,一稱《曲禮》;《禮記》曰,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是其證也。《周禮》本名《周官》,一稱《周官經》,所載成周之官制,實爲一代之法典,可比於後代之《唐六典》,前漢之末,乃有《周禮》之名,自周以來,有吉、兇、軍、嘉、賓之五禮,而唐有《開元禮》,宋有《政和五禮》,而溯其源多本於《儀禮》及大戴、小戴二記,合以《周禮》,可稱“四禮”。研其因革損益,是爲典禮之史,如《通典》、《文獻通考》、《五禮通考》諸書是,而非謂《周禮》、《儀禮》爲史。此其一也。近人之言研古史者,謂《毛詩》所載玄鳥、長髮、生民、公劉等篇,爲殷周時代之史詩。所謂史詩者,即以史事寓於韻語之中也。以今語言之,可謂史詩爲史料。然《詩》三百篇中,如此類者甚少,與其謂《詩》三百篇爲史,無寧謂爲古詩之總集。此其二也。(王通謂《詩》與《尚書》、《春秋》同出於史,即詩爲史官所採之意)若夫《易》爲卜筮之書,尤遠於史。古人以祝卜與史並言。故《周禮》以大史儕於大卜大祝之列,而《易》亦掌於大卜。韓宣子聘於魯,觀於大史氏,見《易象》與《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此謂《易象》、《春秋》俱爲古典,掌於大史氏,而未嘗謂《易》爲史。此其三也。龔氏之論《詩》、《禮》,不過謂爲史官所掌。其謂《易》爲卜筮之史,則殊涉牽強,未爲得實。故以嚴格論之,不惟《易》、《詩》非史,即《官禮》之屬於政典者,亦不得與《尚書》、《春秋》比。依章氏所說,若謂《周禮》、《儀禮》爲先王之政典,則無可議,《易》與《詩》無與於制度,謂之政典尚不可,況謂之爲史哉。龔自珍又云:諸子也者,周史之支孽小宗也(《古史鉤沈論》),張爾田本之,以作《史微》,乃雲,不惟六經皆史,諸子亦史之支與流裔也。近人劉師培亦云九流學術皆源於史,江瑔本之,乃作《百家之學俱源於史》一文。然考其所引之證,皆緣古代典籍概掌於史爲說。古人學不下於庶民,士夫必從史官而學,史官指人而言,尚非謂記事記言之史。六經掌於百司之史,而謂之爲史,諸子之學。由從學史官而得暢其流,而於所撰之書,亦被以史稱,則古史之範圍,何其漫無紀極耶 茲論古史,壹以《尚書》、《春秋》爲斷,其他諸經及諸子,皆不得謂之爲史。
《史記 孔子世家》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跡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尚書》,是即《尚書》之所由作也。或謂孔子觀書於周室,得虞、夏、商、週四代之典,乃刪去其重者,定爲百篇 。孔子刪書之說,亦見《書緯》 ,而今人多不之信。王充雲:“《尚書》者,上古帝王之書,或以爲上所爲,下所書,故謂之《尚書》。”(《論衡 正說》)王肅雲:“上所言,下爲史所書,故曰《尚書》。”(《史通 六家篇》引)此又《尚書》之所以名也。蓋自司馬遷、班彪之倫,鹹謂虞夏之世已有史官,故《書》有《堯典》、《禹貢》諸篇,皆當代史官之所記;而或以爲悉由後人仰錄,亦疑莫能明也。今本《尚書》凡五十六篇,其中真僞參半,據清代學者考定,只有伏生口授之二十八篇爲真,謂之《今文尚書》;此外之二十餘篇,則謂之《僞古文尚書》;而《今本尚書》之《孔傳》亦爲僞作,稱爲《僞孔傳》。今考二十八篇中之《盤庚》,唐人稱爲詰曲聱牙者,實爲殷代之古文。證以晚近所出之甲骨文,辭句相類,益爲可信。而周代之諸誥亦不易讀,蓋古今語法文法不同之故。或以《堯典》、《禹貢》、《甘誓》、《湯誓》四篇,皆在《盤庚》之前,而文辭易解,疑爲僞作,此殊不然。試證以周秦古書,屢見稱引,豈有古人未疑其僞,而今人能斷其爲僞者 與其直斷爲僞,以鄰於妄,何若謂爲後人追記之爲得哉。章學誠之論《書教》則雲:“後來紀事本末一體,實出於《尚書》,《尚書》之中如《金縢》、《顧命》,皆具一人一事之本末,實爲古史之具體而微者。”其說是也。古人嘗謂《尚書》爲記言之史矣,今考《尚書》諸誥諸命,即同於秦漢以來帝王之詔諭,王莽曹丕之篡兩漢,皆模擬《尚書》以自文飾,而蘇綽亦爲後周制大誥,藉令不考其事,但專讀其文,鮮有不以爲舜、禹、湯、武之再世者。是以誓、誥之文,亦不得徑稱爲史。史以記事,其中亦非無言,《左傳》爲《春秋》而作,其中所記之言,與事相等,章學誠謂古人未嘗分事與言爲二,亦爲至論。《尚書》諸篇,記言而兼記事者,如《金縢》、《顧命》之類,則不多見。章氏謂紀事本末一體出於《尚書》,亦舉其一端言之耳。孔子以前古史之可考者,不多見,故取典、謨、誥、誓之文而刪存之,以當於古史。且司馬遷之作《史記》,於《春秋》以往之事,多采《尚書》,故曰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史記 自序》)。蓋以研考古事舍《尚書》外,別無可據之故,故後人亦以古史視之。論古代之史籍,應有廣狹二義:如章氏謂六經皆史,龔氏謂諸子爲周史之支孽小宗,皆屬廣義;若就狹義言之,蓋必有組織,有義例,始得爲成文之史。亦惟《春秋》及《左氏傳》,始足以當史稱,而《尚書》亦非有組織有義例之史。此又二者之辨也。
《春秋》爲魯史之故名,其記事之法,以事系曰,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所以記遠近,別同異,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爲所記之名,此杜預之所釋也。蓋《春秋》者編年之書,故舉春以包夏,舉秋以賅冬,總之,明其以年爲綱而已。及孔子因而修之,亦名《春秋》。其修《春秋》之旨趣,《史記》言之最詳。《史記 孔子世家》雲:
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自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
又《十二諸侯年表》雲:
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傳指,爲有所刺激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漢書 藝文志》亦於《春秋》後論之雲:
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本《論語》)。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天子不以空言說經也。
孔子亦自言:“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以修史自任爲何如,馬、班所述,固不誣也。
孔子修《春秋》之旨,孟子亦屢發之,嘗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又爲之說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復引孔子之言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蓋《春秋》所記者事,而事必載之以文,而義則穿貫乎文與事之中,所謂義者,即《史記》所謂制義法,後人或談史法,或明史義與史意,皆即今人所謂史學也。孔子之前,典籍守於史官,大事書之於策,小事記之於簡牘,只可謂爲記載之法,而不得謂之有史學。左丘明嘗稱《春秋》之稱有五:一曰微而顯,二曰志而晦,三曰婉而成章,四曰盡而不汙,五曰懲惡而勸善 。而杜預《春秋左氏傳序》亦云:
仲尼因魯史策成文,考其真僞,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誡。其餘皆即用舊史,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故《傳》曰其善志,又曰非聖人孰能修之,蓋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爲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辨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其例之所重,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修之要故也。身爲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
蓋《春秋》一書,本爲魯史,仲尼因而修之,而詳其事蹟、明其義例者,實爲《左氏傳》,必合觀之,而其義始明。此即孔子之史學,而與左丘明同其作述者也。昔者劉知幾嘗謂《春秋》有“十二未喻”、“五虛美” ,而王安石乃有“斷爛朝報”之譏 。然《春秋》之可貴者,初不在此,章太炎先
生論之雲:
《春秋》之所以獨貴者,自仲尼以上,《尚書》則闕略無年次,百國春秋之志,復散亂不循凡例,又以藏之政府,不下庶人,國亡則人與事偕絕。是故本之吉甫史籀,紀歲時月日,以更《尚書》,傳之其人,令與詩、書、禮、樂等治,以異百國春秋,然後東周之事,燦然著明。令仲尼不次《春秋》,今雖欲觀定哀之世,求五伯之跡,尚荒忽如草昧。夫發金匱之藏,被之萌庶,令人不忘前王,自仲尼左丘明始。
據此,則孔子之修《春秋》,實爲整齊官府之舊典,以下之於庶人,並以所創之義法,開後世私家撰史之風。此則功在百世不可泯滅者也。
孔子何爲而修《春秋》 昔者壺遂以此爲問,而太史公答之矣。語具於《太史公自序》,其說雲:。
上大夫壺遂曰;昔者孔子何爲而作《春秋》哉 太史公曰:餘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爲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以爲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此語亦見趙歧《孟子題辭》,又見《春秋繁露 俞序篇》惟字句微異)。《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爲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爲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爲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
尋此所論,及《漢書》所述,乃知孔子之修《春秋》,一因載籍殘缺,文獻無徵,思存前聖之業,以垂方來;二因言之不用,道之不行,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其用意至爲深遠,亦即修《春秋》之動機也。
左丘明與孔子同時,左氏之書,作於丘明,亦爲釋《春秋》而作,漢代馬、班諸家,皆無異說。《嚴氏春秋》引《觀周篇》雲:“孔子將修《春秋》,與左丘明乘如周,觀書於周史,歸而修《春秋》,丘明爲傳,共爲表裏。” 近人之爲今文學者,多不信是說,乃謂左氏別爲一人,非與孔子同時之丘明。且其說曰:司馬遷答任安書,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左氏即爲左丘,其名不帶“明”字;又以其人生於晚周,故《左傳》之文,不類春秋人所作;又謂《齊論》無“左丘明恥之”一章,故左丘明亦不必與孔子同時。此議固起於宋之鄭樵及朱熹 ,然不過姑爲疑辭,以待後人之考斷耳。丘明既爲春秋傳,又稽其逸文,纂其別說,分周、魯、齊、晉、鄭、楚、吳、越八國事,起周穆王,終魯悼公,別爲《春秋外傳》,號曰《國語》,故亦號《左氏傳》爲《春秋內傳》。自司馬遷、班固、韋昭諸氏,所說皆同 ,其流傳蓋已久矣。近代學者,以今古文家法不同之故,抨擊《左傳》,幾無完膚,如劉逢錄、康有爲、崔適諸氏,皆謂今本《左傳》,頗經劉歆竄亂,凡其中釋經文者,多非左氏之舊,引歆所稱諸儒博士謂左氏不傳《春秋》爲證;或又謂作《國語》者,即爲左丘,而非丘明,劉歆取《國語》之一部,以僞制《左氏傳》,以其棄餘爲今本之《國語》,或又以《左傳》、《國語》之多歧,斷其作者不爲一人 ,其爲說之是非,宜有以辨之。愚謂司馬遷之世,去古未遠,所見古文典記甚夥,其稱魯君子左丘明,必非妄語;杜預稱丘明身爲國史,又與班固稱丘明爲魯太史之語合;縱令後賢所說,各能自完其說,然不信《史記》本書,而取短書雜說,或單文孤證,以明其說之爲是,一度亦無以服古人之心也。近世今文家重惡劉歆,故謂漢代之中祕書,多爲其竄亂,弗恤深文周內,以成其罪。不悟《史記》之作,遠在歆前,採用《左傳》,言非一端,且其書早經楊惲、褚少孫之徒布之於外,爲時賢所共見,藉令歆果作僞,必爲太常博士之徒,察覺發覆,而鬨然不容於世矣。夫劉歆作僞之說,已不可信,而謂左氏爲晚周人,爲可信乎 故愚仍以馬、班之說爲可據,而以作《左氏傳》者,即爲與孔子同時之丘明,而備聞修《春秋》之義法者也。夫必如是,古史乃可信,而有討論之餘地矣。若夫《國語》之作,是否與作《左傳》爲一人,本不甚關重要,惟二書各有詳略異同,可資互證之處甚多,凡研《左傳》者,必讀《國語》,其爲春秋時代古史之一,又不待論也。
《左氏傳》爲釋《春秋經》而作,經既爲傳之綱領,而傳亦爲經之節目。杜預作注,始合經傳而爲一,所謂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辨理,或錯經以合異者,皆可一覽而得。後來朱熹作《綱目》,大書以提要,分注以備言,使人瞭然於開卷之頃,實作史之良法也。然左氏作傳,爲備《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蹟,與孔子同其作述,稱之爲傳,其實史也。公羊、穀梁二家,亦爲《春秋》作傳,不詳其事,而詳其義,初則師弟之間,口耳授受,至於漢代,乃著之版業,寫以隸書,所謂今文之學也。晚近講今文學者,推崇《公羊傳》,以爲深得孔子之旨,公羊家有所見所聞所傳聞之三世,《史記》有據魯親周故殷之語,於是乃有“立三統”“張三世”之說;又謂孔子端門受命,爲漢製法,以明白可據之書,寓怪誕不經之說。不知公羊之三世,猶今人修史之有上古、中古、近代,以魯史爲據,故曰據魯,尊周王而書春王正月,故曰親周,周因於殷禮,故曰故殷,此爲修史之通例,而非有甚深之義也。漢魏之世,已有人曰,仲尼爲素王,丘明爲素臣,而杜氏則力斥其非矣。或謂左氏所傳,爲其文則史之文,《公》、《穀》所傳爲其義則丘竊取之義,此亦不然。左氏之義,即寓於文中,如“五十凡”及“君子曰”是也,不必求之於《公》、《穀》,而其義已大明。總之,研史與說經不同,公、穀二氏之說,或可備一家之言爲說經者之所擷取;若研史者,則應以史實爲主,空說其義,於史何裨 此《左氏傳》所以得爲古史之一也 。
《春秋外傳》之名,始見於《漢書 律曆志》所引之“三統術”,“三統術”爲劉歆所作,蓋前漢所傳之古說也。韋昭敘雲:“昔孔子發憤於舊史,左丘明因聖言以攄意,其明識高思未盡,故復採錄前世穆王以來,下迄魯悼智伯之誅,以爲《國語》,其文不主於經,故號曰外傳。”其釋義可謂昭晰矣。宋人葉夢得嘗謂古有左氏、左丘氏,《春秋傳》作者爲左氏,而《國語》作者爲左丘氏(見《習學記言》,亦見《困學紀聞六引》),即以太史公稱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爲證也。然史公之去明字,正緣行文之便,其不稱丘明而稱左丘,亦以免與下文犯復耳。古人文中截取人名爲稱者,不乏其例,如方朔葛亮,亦其證也。左氏既傳《春秋》,又作《國語》,起於先秦,淵源甚遠,後人非有極真極確之證據,未可以彼而易此也。詰《國語》之短者,一曰鄢陵之敗,苗賁皇之所爲也,《楚語》則雲,雍子之所爲,與傳不同(此隋人劉炫說);一曰《左傳》以伐吳後三年圍吳,又三年而滅之,《越語》後四年遂居軍,三年待其自潰而滅之,《左傳》自伐吳至滅吳凡六年,《越語》則爲三年,《左傳》自吳及越平至滅吳凡二十二年,《越語》則爲十年,此又《國語》之文異於《左傳》之大者(近人徐元誥說,見《國語集解序》)。惟左氏身爲史官,所見之典籍非一,安知非故爲存異,以待後人之論定耶?今考《國語》,凡《周語》三篇、《魯語》二篇、《齊語》一篇、《晉語》九篇、《鄭語》一篇、《楚語》二篇、《吳語》一篇、《越語》二篇,凡二十一篇。《晉語》獨多;必出於晉《乘》,《左傳》多載晉事,亦以此故。周王爲天子,魯齊以下爲諸侯,而以天子下儕於諸侯,稱爲一國之語,殊不可解。然而以有此體,遂爲後來國別史之祖矣。
《尚書》、《春秋左氏傳》、《國語》之外,其書爲古史,而有研討之價值者,凡四:曰《逸周書》、曰《竹書紀年》、曰《世本》、曰《戰國策》,是也。
《晉書 束皙傳》雲: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爲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其中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幹啓位,啓殺之,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有共伯者攝行天下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國語》三篇,言楚晉事。《名》三篇,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似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敘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臺、西王母。《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冢中又得銅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祕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
又同書《荀勗傳》雲:
及得汲郡冢中古文竹書,詔勗撰次之以爲《中經》,列在祕書。勗又嘗敘《穆傳》曰:古文《穆天子傳》者,太康二年汲縣民不準盜發古冢所得書也。皆竹簡絲編,以臣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簡長二盡四寸,以墨書一簡四十字,汲者戰國時魏地也。案所得《紀年》,蓋魏惠成王子令王之冢也,於《世本》蓋襄王也。案《史記 六國年表》,自令王二十一年,至秦始皇三十四年燔書之歲,八十六年,及至太康二年初得此書,凡五百七十九年(《左傳集解後序》正義、《玉海》一四七俱引王隱《晉書》,荀勗《上穆天子傳序略》所紀與此略同,可供參考)。
據上文所記,汲冢所得古書如下:
《紀年》十三篇,《易經》二篇,《易繇陰陽卦》二篇,《卦下易經》一篇,《公孫段》二篇,《國語》三篇,《名》三篇,《師春》一篇,《瑣語》十一篇,《梁丘藏》一篇,《繳書》一篇,《生封》一篇,《大曆》二篇,《穆天子傳》五篇,《圖詩》一篇,《雜書》十九篇。
右凡六十八篇,合以折壞之七篇,正爲七十五篇。其中純屬於史籍者,曰《紀年》,即世所稱之《竹書紀年》;曰《國語》言楚晉事,蓋即今本《國語》之殘簡也。
《漢書 藝文志》,書九家中,著錄《周書》七十一篇,爲周史記,劉向謂即周時之誥誓號令,而顏師古則以爲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自來《說文解字》、《論語馬注》、《周禮儀禮鄭注》,皆引《周書》,亦皆在今本《逸周書》七十篇之中,惟《隋書 經籍志》於《周書》十卷下注曰,《汲冢書》,《唐書 藝文志》仍之,後人遂於今本《周書》,冠以“汲冢”二字。然考之諸書,《晉書 束皙傳》雜事十九篇中雖有《周書》之名,而篇帙太少 ;而杜預《左傳序》,敘汲縣發冢事,亦未嘗一語及之;況晉武以前引《周書》逸文,不在今本中者,蓋不下數十事 ;其書故盛傳於世,何得謂出於汲冢而世始見之耶。前人釋今本《周書》,謂其篇數少於《漢志》一篇者,即緣其序散入各篇之首,一若今本之《尚書序》,理或然矣。究之其書之一部,不免出於後人依託,故多與《尚書》不類;又諸書所引,多不見於今本。然其書仍爲世人所重者,即以其出於依託之一部,亦必多有典據,古籍無多,不可輕棄,故寧過而存之,是也。
其次則《竹書紀年》,實出於圾冢,《晉書 束皙[傳]》敘之備矣。而《隋書 經籍志》亦云:
至晉太康元年,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古竹簡書,字皆科斗,發冢者不以爲意,往往散亂。帝命中書監荀勗、令和嶠,撰次爲十五部,八十七卷,多雜碎怪妄,不可訓知。唯《周易》、《紀年》最爲分了。其《周易》上下編,與今正同。《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爲歲首,起自夏、殷、週三代王事,無諸侯國別,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謂之今王,蓋魏國之史記也。其著書皆編年相次,文意大似《春秋經》,諸所記事,多與《春秋左氏》扶同(案杜預《左傳後序》扶作符)。
茲考《隋志 古史》一目,著錄《紀年》十二卷,謂爲《汲冢書》,當爲束皙、苟勗所見十三篇之竹簡,無可疑也。案《史記注》、《水經注》、《穆天子傳注》、《文選注》,皆屢引《紀年》,而今本或有或無,即證以劉知幾所見之本,已與今本不同。清王宏撰《山志》,即以今本《紀年》爲不可信,而徐文靖撰《紀年統箋》,則力辨之,以爲可信。清朱右曾始取諸書所引之文,輯爲一編,題目《汲冢紀年存真》。近人王國維因之,以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又撰《今本紀年疏證》,以明其僞,其言曰:“紀年佚於兩宋之際,今本乃後人所蒐集,複雜採《史記》、《路史》、《通鑑外紀》諸書成之。今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載,殆無一不襲他書,其不見他書者,不過百分之一,又率空洞無事實,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事實既具他書,則此書爲無用,年月既多杜撰,則其說爲無徵,無用無徵則廢此書可。朱氏輯本,尚未詳備,又諸書異同,亦未盡列,至其所取,亦不能無得失,乃以朱書爲本,而以餘所校注補正之,凡增刪改正若干事。”據此則僞者之跡爲不可掩,而真者亦因以明,於是王氏疏通證明之功,爲前人所不及矣。要之汲冢所出之《紀年》,間有駭人聽聞之紀載,然其大體多同《左氏傳》,是即古史之較可信者。茲屏僞本,而專取輯本,以存其真,斯已可矣。
再次則爲《世本》。《後漢書 班彪傳》雲:“又有記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帝王公侯卿大夫,號日曰《世本》,一十五篇,其子固本之,遂著錄其書於《漢書 藝文志》。”或曰楚漢之際,有好事者,作《世本》,上錄黃帝,下逮漢末 ,惟未言作者究爲何人。顏之推始雲,《世本》左丘明所書,說出皇甫謐《帝王世紀》 。章太炎先生信之,其說雲,蓋左丘明成《春秋內外傳》,又有《世本》以爲膚翼,近之矣。《世本》者,不畫以《春秋》,其言竟黃頊,將上攀《尚書》,下儕周典,廣《春秋》於八代者也 。《隋志》史部譜系一目,著錄《世本 王侯大夫譜》二卷,疑即古十五篇之《世本》;又有劉向《世本》二卷,宋衷《世本》四卷,蓋就古《世本》而爲之註釋。其書蓋亡於宋代。今可考者,有《帝系篇》,有《氏姓篇》,有《居篇》,有《作篇》,又有世家,有傳,有譜。《史記 魏世家 索隱》,引《世本》傳文;或謂《史記 伯夷傳》其“傳”曰之“傳”,即出於《世本》之“傳”。其略見於錢大昭、孫馮翼、洪飴孫、秦嘉謨、雷學淇、茆泮林、張澍諸家之輯本;其何者爲古本,何者爲劉、宋二氏所補輯,則不易明。司馬遷撰《史記》,多采取古《世本》,此亦古史之僅見者也。
再次則爲《戰國策》,著錄於《漢志》者,凡三十三篇。內計西周一篇、東周一篇、秦五篇、齊六篇、楚趙魏各四篇、韓燕各三篇、宋衛合爲一篇、中山一篇,記春秋後迄秦二百四十五年之事,即號爲戰國者是也。據劉向《校書錄序》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向以爲戰國時遊士輔所用之國,爲之策謀,宜爲《戰國策》。《隋志》著錄兩本,一爲二十二卷,劉向錄;一爲二十一卷,高誘注。今傳高誘注本,即爲二十一卷,是爲真本,古今皆無異詞,亦即見採於《史記》者也。
上述四書之外,又有二種,不可不述,一曰《穆天子傳》,一曰《山海經》。《穆傳》見於汲冢書目,原爲五篇。今本則爲六卷,前五卷皆紀穆王西巡事,後一卷紀美人盛姬事。按《束皙傳》所紀《雜書》十九篇中,有紀穆王美人盛姬死事之語,殆即此篇,而後人合之也。晉郭璞爲之注,並傳於今,其中言穆王西巡事,皆有月日可尋,並詳紀所行裏數。郭璞《序》謂其體與今“起居注”同,故隋唐各志以之列入起居注。近人丁謙更爲之作考證,以西圖案其地望,言甚博辨,可指數者甚多。此其一也。《山海經》著錄於《漢志》,前有劉秀校上奏,稱爲伯益所作,秀即劉歆之易名也。《史記》亦稱,《山海經》所有怪物,餘不敢言,是其書已爲子長所見。《列子》亦稱大禹見而行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堅聞而志之。或疑《列子》爲僞書,不盡可據。然考書中所紀,人名有夏後啓、周文王,地名有秦漢郡縣,是則其書雖不必爲周代之古籍,然必有一部爲晚周秦漢人所附益。清代畢沅爲作校注,郝懿行爲作箋疏,皆力言《山經》實古地理書,且以《水經注》證其域內地名,亦十得五六。此其二也。《四庫書目》以二書夸誕不經,列入小說,尚非得實,考古史者,不宜置之。至若趙煜之《吳越春秋》,袁康之《越絕書》,雖詳吳、越二國事蹟,而皆撰於漢代,非上述諸書之比,故亦不復具論焉。
夷考春秋以往,諸侯皆有國史,外史所掌四方之志,即爲列國之史。杜預所稱大事書於策,小事簡牘而已,亦諸侯修史之成法也。孔子修《春秋》,得見百二十國寶書 ,蓋即墨子所見之百國春秋;孟子曰,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晉韓獻子聘魯,見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乘》與《檮杌》,即春秋之異名,而魯《春秋》,又孔子修《春秋》之所本也。《汲冢瑣語》又云有《晉春秋》(見《史通 六家》),當即晉《乘》之別名。又如《竹書紀年》,本爲魏國之史,魏上承晉,故敘晉事獨詳,一如魯之有《春秋》,是即魏之《春秋》,而原於晉《乘》者也。是則周代盛時,列國之史,林林總總,不可勝記。左丘明得見列國之史,故據以撰《國語》,而《戰國策》亦列國史之支與流裔也。迨至晚周,諸侯惡其害己,始去其籍,又厄於秦火,於是所存者僅矣。
兩漢經師,具有家法,遞相傳授,其學有今文、古文之分,蓋自孔子以後師弟間口耳相傳,至漢初始以隸體書之於冊者,謂之今文學。其古人原本尚在,所書悉爲古籀著,即就本書肄習,或以漢隸通之者,謂之古文學。因今文古文之異體,解者緣以紛紛而各立門戶,是謂之家法,而爭端亦由此起矣。古人以六經皆爲王官之典籍,未嘗有經史之別。《尚書》、《春秋》皆爲古史,伏生所口授之二十八篇,爲《今文尚書》,前已論之。又如著錄《漢志》之《古文經》四十六卷,即《古文尚書》也 。公羊、穀梁二氏之傳《春秋》,皆書以今文,是爲今文學;左氏所傳古經十二篇,傳三十卷,原本具在,是爲古文學;是則《尚書》、《春秋》之有今古文學,亦即古史之有今古二派也。《漢書 藝文志》雲,《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 。《尚書》之出於壁中,亦猶《紀年》之出於汲冢,自秦人燔書,古籍之不絕如縷,正賴壁中及地下之藏,得保十一於千百,此考古史者,所宜鄭重記之也。凡古史之流傳至今者,不爲口耳相傳,即爲保藏原本,然後世之載籍,繁於古代者千萬倍,徒恃口耳相傳,爲不可能,於是又有資乎古籍之流傳。清代禁燬之書,不可指數,而終有其一部,不因禁燬而失傳者,則保藏之效也。古代簡編,非甚繁重,師弟尤重傳授,故歷數百年,傳十數世,而其書仍能不亡,非惟保藏,亦口耳相傳之效矣。汲冢之發,所得古簡獨多,是爲明證;可無述歟。 再進而言古代之史學,試以劉知幾所論證之。知幾論史,概以“六家”“二體”。所謂六家者:一《尚書》家、二《春秋》家、三《左傳》家、四《國語》家、五《史記》家、六《汊書》家,是也。《尚書》所載,多爲典、謨、誥、誓之文,所以宣王道之正義,發話言於臣下,其體略如後世所集之兩漢詔令、唐大詔令、宋大詔令及明清兩代之聖訓,亦猶《毛詩》一編,爲後代總集之開端,不惟後代繼其體者爲難,亦不得謂爲史體之正宗。《春秋》本魯史而成,左氏緣經以作傳,經爲綱而傳爲目,言見經文,而事詳傳內,或傳無而經有,或經闕而傳存,是二家者,以編年體而垂爲百代之法者也。其後司馬遷以紀傳書表之體,創爲《史記》;班固繼作《漢書》,改書爲志,斷代爲史;後有作者,遵而不易,於是紀傳一體,遂樹正史之規模。若夫《國語》、《國策》二書,以國爲別,而無復年月可尋,後世之書,惟陳壽《三國志》、崔鴻《十六國春秋》、路振《九國志》、吳任臣《十國春秋》,差可比擬,然亦乙部之支流,不得以大宗擬之矣。是以知幾綜其前說,約爲“二體”;“二體”者,紀傳與編年是也。《春秋》、《左傳》爲一體,是爲編年;《史記》、《漢書》爲一體,是爲紀傳。系日月以爲次,列時歲以相續,中國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備載,其事形於目前,理盡一言,語無重出,此編年體之所長也;紀以包舉大端,傳以委曲細事,表以譜列年爵,志以總括遺漏,逮於天文地理,國典朝章。顯隱必賅,洪纖靡失,此紀傳體之所長也;劉氏論之詳矣 。以事系日,以日系月,言春以包夏,舉秋以兼冬,或爲魯史舊法,然垂爲不刊之典,以傳之於後世者,則孔子與左丘明也。章學誠有言,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文史通義》所由作也。愚謂古代史學,只有史法,而史法當與史意並重。所謂系日月以爲次,列時歲以相續,即史法也;所謂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即史意也;史法即其文則史之文,史意即則丘竊取之義,曰法與意,曰文與義,皆爲孔子之史學。是故推論吾國之史學,必萌芽於孔子。至博採列國之史,萃爲一編,以羽翼孔子之作,以闡發孔子修《春秋》之旨趣,是爲左丘明之史學,而公羊、穀梁二氏,專明一家之學者,不得與焉。吾於古代之史家,僅得二人,首推孔子,其次則左丘明也。
總上所論,古代之史家,應爲孔子與左丘明,古代之史籍,應爲《尚書》、《春秋左氏傳》、《國語》、《國策》,而《周書》、《紀年》、《世本》之殘缺不完及僅見佚文者,亦以附焉。孔子曰:“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治古史者,不可不知此義。
第三章 司馬遷與班固之史學
吾國史學,萌芽於孔子、左丘明,而大成於司馬遷、班固。故繼孔子、左丘明之後,而述司馬遷及班固。
司馬遷,字子長,龍門陽夏人也。漢武帝時,嗣其父談而爲太史令,職掌文史星曆,故得紬金匱石室之書而作《史記》。晚年官尚書令,尊崇任職,友人任安責以不能進賢,遷以書報之,論及《史記》,即《漢書》本傳及《文選》所載《報任少卿書》是也。班固,字孟堅,扶風安陵人也。後漢明帝時官蘭臺令史,因其父彪之業以作《漢書》。後參大將軍竇憲軍事,及憲得罪,坐系死獄中,年六十一,時和帝永元四年也。遷之卒年無考,據王國維所撰《太史公行年紀》,遷約卒於漢昭帝始元元年,年六十。此二氏事蹟之大略也。
古人修書莫不有其動機與背景。孔子之輯《尚書》與修《春秋》,史官失職,文獻無徵,其動機也。王官失守,散爲百家,其背景也。司馬遷之作《史記》,亦有其動機與背景焉。試一考之。
《史記 太史公自序》雲:
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故發憤且卒。而子遷適使反,見父於河洛之間。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餘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餘死汝必爲太史,無忘吾所欲論著矣。……夫天下稱誦周公,言其能歌論文武之德,宣周召之風,達太王王季之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后稷也。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衰,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餘爲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餘甚懼焉,汝其念哉。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弗敢闕。卒三歲而遷爲太史令,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五年而當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
蓋司馬氏世爲史官,封禪爲古今曠見之大典,而身任史官者,不得與其役,實爲畢生之憾事,故司馬談至於發憤而卒。遷稟承其父之遺言,而作《史記》,其以《封禪書》列於八書之一,即以示稟承先志之意。其動機一也。
《漢書 司馬遷傳》、遷《報任安書》雲(亦見《文選》四十一):
古者富貴而名摩滅,不可勝記,惟倜儻非常之人稱焉。蓋文王拘而演《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兵法》修列,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爲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來者。乃如左丘無目,孫子斷足,終不可用,退而論其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僕竊不遜,自記於無能之辭,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略考其行事,總其終始,稽其成敗興壞之紀,上計軒轅,下至於茲,爲十表,本紀十二,書八章,世家三十,列傳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草創未就,會遭此禍,惜其不成,已就極刑,而無慍色。僕誠以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僕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然此可爲智者道,難爲俗人言也。
遷因保李陵不降敵,而受腐刑,本爲奇恥大辱,特以著書未就,故甘受刑而不悔,以自況於古人之發憤。其動機二也。
《太史公自序》又云:
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窺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鄉射鄒嶧,厄困部薛彭城,過樑楚。於是遷仕爲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還報命。
是則遷之足跡,實由今之晉豫,而南遊江浙,轉至湘鄂,北還齊魯,徘徊魯蘇二省之交界,又經武漢而歸長安,再南適川滇,再北返,中國之內地,多經涉歷。故蘇轍謂,太史公行天下,周覽四海名山大川,與燕趙豪傑交遊,故其文疏宕頗有奇氣。此又《史記》一書之所由成。其動機三也。
若夫作《史記》所有之背景,司馬遷亦略言之。其《自序》雲:
維我漢,繼五帝末流,接三代統業。周道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匱玉版圖籍散亂。於是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爲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往往間出矣。自曹參薦蓋公言黃老,而賈生晁錯明申商,公孫弘以儒顯,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
據此可知漢興九十餘年間,遺文間出,而畢集於司馬氏父子之所掌,則是朝廷右文之效,而又爲作《史記》之背景矣。
遷之作《史記》,嘗比於孔子之作《春秋》。其述先人之言曰:“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小於何敢讓焉 ”然又不敢自居以示謙,故曰:“餘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比之於《春秋》,謬矣。” 然如所謂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所謂拾遺補藝,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其自命如是之高,謂其不比於孔子之作《春秋》,不可得也。
夷考其時,正孔子所謂文獻不足徵之日也。孟子曰:“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此典籍之厄於晚周者也。太史公曰:“秦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爲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 此史籍之厄於秦火者也。《史記》一書,本雜採羣書而成,於《尚書》、《春秋左氏傳》、《國語》、《世本》、《戰國策》而外,又有《五帝德》、《帝系姓》,亦稱《五帝系牒》 ,有《春秋歷譜牒》 ,亦稱《牒記》 ,有《秦記》 ,於楚漢之間事,則採陸賈《楚漢春秋》 。以上或見本書,或爲班固所述。是則遷之修史,亦致憾於文獻之不足徵,不及其身而纂述之。則後人益難爲力。此又爲其背景之一矣。
《後漢書 班彪傳》載彪所撰《略論》雲:
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馬遷採《左氏》、《國語》,刪《世本》、《戰國策》,據楚漢列國時事,上自黃帝,下訖獲麟,作本紀、世家、列傳、書、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遷之所記,從漢元至武以絕,則其功也。至於採經摭傳,分散百家之事,甚多疏略,不如其本,務以多閱廣載爲功,論議淺而不篤,其論術學,則崇黃老而薄五經,序貨殖,則輕仁義而羞貧窮,道遊俠,則賤守節而貴俗功,此其大敝傷道,所以遇極刑之咎也。然善述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野,文質相稱,蓋良史之才也。
其子固本之,以作《漢書 司馬遷傳贊雲:
……故司馬遷據《左氏》、《國語》,採《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於天漢,其言秦漢詳矣。至於採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捂,亦其涉獵者廣博,貫穿經傳,馳騁古今上下,數千載間,斯以勤矣。又其是非頗繆於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賤貧,此其所敝也。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羣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又《漢書 揚雄傳》錄雄《自序》雲:
太史公記六國,歷楚漢,訖麟止,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
比觀三文,皆於《史記》致不滿之辭。然長短互見,賢者不免,班氏父子雖盛譏子長,而不能不服其善敘事理。彪本續《史記》而爲後傳,而固又因《史記》之體例而別撰《漢書》,皆承子長之衣鉢,有因而無革者也。
桓譚《新論》謂遷著此書,示東方朔,朔署之曰:“太史公”,署之者,名其書也;而韋昭則以爲書中之太史公,皆其外孫楊惲所加,王國維是之(見所著《太史公行年考》)。《漢志》列《太史公》百三十篇於《春秋》之後,又著錄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漢書》敘傳、揚雄傳,《後漢書》竇融、範升、陳元諸傳,皆以“太史公”稱之,是則《太史公》爲《史記》之本名,無疑也。又稱曰《太史公書》,初見於本書《自序》,又見《漢書 宣元六王傳》、《後漢書》班彪、楊終等傳,亦稱曰《太史公記》,見《漢書 楊惲傳》。曰書,曰記,皆於太史公之下,附綴一字,以明其爲太史公所書所記耳。《班彪傳》又稱,武帝時司馬遷著《史記》,然出於載筆之辭,與彪之自稱曰《太史公書》者異趣。錢大昕謂此爲範蔚宗所增益,非《東觀》舊文,是也。“史記”之稱,屢見《史記》本書,悉指舊史而言,故遷未嘗以此二字,自名其書。《三國 魏志 王肅傳》:明帝稱遷著《史記》;苟悅《漢紀》十四則雲:“司馬子長遭李陵之禍,發憤而作《史記》,始自黃帝以及秦漢爲《太史公記》。”按悅爲後漢末人,在王肅之前,時已有“史記”之稱;晉人司馬彪撰《續漢書》,於《天文志》中,亦一言之;《隋志》據以著錄,而“史記”遂爲《太史公記》之簡稱。錢氏謂“史記”之稱,出於魏晉以後,語固不誣 。《史通》(六家)乃謂因魯史記舊文,目之曰史記,不知此實後起之義。蓋“史記”爲古史及周代諸國史之通名,初不限於魯史,《漢書 五行志》屢引“史記”即泛指諸國史而言,《顏注》謂凡稱“史記”者皆爲遷書,殊誤,知幾本之,乃有此說。
《漢書 司馬遷傳》雲:“十篇缺,有錄無書。”(亦見《藝文志》)注引張晏曰:“遷歿之後,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元成之間,褚先生補缺,作《武帝紀》、《三王世家》、《龜策日者傳》,言辭鄙陋,非遷之意也。”是則所缺十篇,釐然可指。然據王鳴盛之所考,惟《武紀》全亡,褚先生取《封禪書》補之;《三王世家》、《日者龜策》二傳,爲未成之筆,但可雲闕,不可雲亡;其餘皆不見所亡何文 ;其餘爲褚先生所附綴者多爲天漢以後事,爲遷所不及見,補之殊爲多事 。據此則《史記》之所亡佚亦僅矣。
遷歿之後,其外孫楊惲,祖述其書,遂宣佈於外 。至元成間,而褚少孫補之。少孫者,潁川人,梁相大弟之孫,宣帝時寓居沛,受詩於王式,爲博士,於是魯詩有褚氏之學,名見《漢書 儒林傳》(王式)。今《史記》中稱“褚先生曰”者,皆少孫所補也 。少孫所補殊淺陋,不爲世所重。遷之本書,自謂迄於太初,其後闕而不錄,其後爲之踵繼其書者,褚少孫之外,有劉向、向子歆、揚雄、馮商、陽城衡、史岑、梁審、肄仁、晉馮、段肅、金丹、馮衍、韋融、蕭奮、劉恂,俱有撰述” 。至光武建武中,班彪乃採前史遺事,傍貫舊聞,作後傳六十五篇 。尋其自撰之略論,謂後篇慎核其事,整齊其文,不爲世家,唯紀傳而已。則又因時無累世相及之諸侯,而變通其體例焉(見本傳)。
至彪之子固,遂本其父作,而撰《漢書》。《後書》本傳敘其事雲:
固以彪所續前史未詳,乃潛精研思,欲就其業。既而有人上書顯宗告固私改作國史者,有詔下郡,收固,系京兆獄,盡取其家書。……固弟超,恐固爲郡所核考,不能自明,乃馳詣闕上書,得召見,具言固所著述意,而郡亦上其書,顯宗甚奇之。召詣校書部,除蘭臺令史,與前睢陽令陳宗、長陵令尹敏、司隸從事孟異,共成《世祖本紀》。遷爲郎,典校祕書。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奏之。帝乃復使終成前所著書。固以爲漢紹堯運,以建帝業至於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紀,編於百王之末,廁於秦項之列,太初以後,闕而不錄。故探撰前記,綴集所聞,以爲《漢書》。起元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綜其行事,傍貫五經,上下洽通,爲春秋考紀表志傳幾百篇。固自永平中,始受詔,潛精積思二十餘年,至建初中(章帝建初元年爲公元七六年)乃成 。
班固因其父作,而修《漢書》,亦爲父子世業。其與太史公父子異者,一則世爲史官,一則以郎官令史典校祕書,而非史官 。是其修史雖同,而非皇古以來史官世守之舊法矣。
固之自贊其書日:“綜其行事,旁貫五經,上下洽通”;又曰;“準天地,統陰陽,闡元極,步三光,窮人理,該萬方,緯六經,綴道綱,總百氏,贊篇章,函雅故,通古今”;以視司馬遷之自稱者,可謂後先映照。然晉人傅玄評其書雲:“論國體則飾主闕而折忠臣,敘世教則貴取容而賤直節,述時務則謹辭章而略事實。”范曄《後漢書 班固傳 論》則雲:
司馬遷、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載籍之作,大義粲然著矣。議者鹹稱二子有良史之才,遷文直而事覈,固文贍而事詳。若固之敘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斖斖而不厭,信哉其能成名也。彪、固譏遷,以爲是非頗謬於聖人,然其議論,常排死節,否正直,而不敘殺身成仁之爲美,則輕仁義,賤守節,愈矣。固傷遷博物洽聞,不能以智免極刑,然亦身陷大戮,智及之而不能守之。嗚呼,古人所以致論於目睫也。
《宋書》本傳,載曄《與甥書》,亦云:
詳觀古今著述及評論,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無例,不可甲乙辨,後贊於理近無所得,唯志可推耳。博贍不可及之,整理未必愧也。
是其爲抑揚高下之辭,亦一如班氏父子之於子長也。劉知幾持論,每抑《史記》而揚《漢書》,其《史通 六家篇》雲:
尋《史記》疆宇遼闊,年月遐長,而分以紀傳,散以書表,每論家國,一政而胡越相懸,敘君臣,一時而參商是隔,此其爲體之失者也。兼其所載,多聚舊記,時採雜言,故使覽之者,事罕異聞,而語饒重出,此撰錄之煩者也。……如《漢書》者,究西都之首末,窮劉氏之廢興,包舉一代,撰成一書,言皆精練,事甚該密,故學者尋討,易爲其功;自爾迄今,無改斯道。
蓋創始者難免疏略,繼起者易於該密,《漢書》之優於《史記》,其勢然也。自來爲《史》、《漢》優劣之論者,煩不勝理,如晉張輔,以《史記》敘三千年事,惟五十萬言,《漢書》敘二百年事,乃八十萬言,以爲兩書高下之判。不悟《史記》記春秋以前數千年事,限於文獻不足,多所闕略,且僅居全書十之二三;敘漢初迄太初事,爲時不及百年,乃居全書之過半;持此一段,以與《漢書》較,亦未見孰爲多少。張氏所說,乃目見毫毛而不見其睫之論也。其後鄭樵則盛譏班固,而推崇司馬遷。其言曰:自《春秋》之後,惟《史記》擅製作之規模,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會通之旨(通志序)。蓋樵之修《通志》,實取法於《史記》,會通古今史事爲一書,章學誠推爲百世宗師者,宜其不滿於班氏之斷代史也。
班固之作《漢書》,其體一依於《史記》,本如雲礽之與祖父,強區爲二,理有難言。然語其原,雖爲一體,而究其流,則有二致,即《史記》爲通史之開山,而《漢書》爲斷代之初祖是已。範、陳而後諸正史,以斷代爲主者,皆仰汲班氏之流;杜佑之修《通典》,司馬光之修《通鑑》,鄭樵之修《通志》,穿貫古今以爲一書,又聞司馬氏之風而興起者也。
《史通 正史篇》亦云:
固後坐竇氏事,卒於洛陽獄,書頗散亂,莫能綜理。其妹曹大家,博學能屬文,奉詔校敘,又選高才郎馬融等十人,從大家受讀,其八表、天文志等,猶未克成,多是待詔馬續所作。而《古今人表》,尤不類本書。
袁宏《後漢紀》十九雲:
馬融兄續,博覽古今。同郡班固,著《漢書》,缺其七表及天文志,有錄無書,續盡踵而成之。
《後漢書 列女 曹世叔妻班昭傳》雲:
兄固著《漢書》,其八表及《天文志》,未及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閣踵而成之。……時《漢書》始出,多未能通者,同郡馬融伏於閣下,從昭受讀,後又詔融兄續,繼昭成之。
《後書》不言馬續所續是何篇目,惟司馬彪《續漢書 天文志》,謂孝明帝使班固敘《漢書》,而馬續述《天文志》,是則馬續所述者,僅天文一志,有明文可考,然《史通》謂八表、天文志等,多是馬續所作,則又因“續繼昭成之”一語,推而得之也。愚謂固所撰之八表及天文志,非不略具規模,故曰未及竟而卒;班昭踵成之,亦未能畢功,故又有待於馬續之繼作;至天文一志,則多出自續手,此又因續書所記,推而得之也 。蓋《漢書》未成之一部,有待後人之補輯,亦猶《史記》十篇之有錄無書。然褚少孫之補《史記》,實有狗尾續貂之誚,不若班昭所續之後先媲美,如出一手,此又爲才力所限,無可如何者矣。
漢獻帝頗好典籍,常以《漢書》文繁難省,乃命祕書監侍中苟悅,依《左氏傳》體,以爲《漢紀》三十篇。而悅亦自雲:
先王光演大業,肆於時夏,亦惟翼翼,以監厥後,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爲祖宗之洪業,思光啓乎萬嗣,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敘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
又云:
謹約撰舊書,通爲敘之,總爲帝紀,列其年月,比其時事,撮要舉凡,存其大體,旨少所缺,務存約省,以副本書,以爲要紀(《漢紀》一)。
悅撰是書之體,壹仿《左傳》,故《史通》以其書列入《左傳》家,稱爲編年體。又謂,荀氏翦裁班史,篇才三十,歷代褒之。有踰本書,後來作者,不出班苟二體,故晉史有王、虞,而附以幹《<紀>[記]》,《宋書》有徐、沈,而分爲裴《略》,各有其美,並行於世。蓋其後自後漢以至南北朝,如張墦、袁宏、孫盛、幹寶、徐廣、裴子野、吳均、何之元、王劭等所著書,或謂之春秋,或謂之紀,或謂之略,或謂之典,或謂之志,其名各異,大抵皆依《左傳》(以上略本《史通 六家 二體》)。蓋編年體本爲古史記載之成法,《春秋》一書,即其明證。惟自丘明作傳,廣採列國之史,羽翼《春秋》,事具首尾,言成經緯,條理始密,然猶爲釋經而作。迨於苟悅,始取《漢書》各傳及志表之文,按其年月前後,散入本紀各年之下,以成一代之典 ,與《左傳》之與《春秋》相爲表裏者有間。見存乙部諸書,僅袁宏之《後漢紀》,可與是書伯仲。而宋代司馬光之撰《通鑑》,則啓五季以往,穿貫一千六百餘年之事,實包舉苟、袁二氏之書,而一新其面目,遂集編年體之大成。此又仰食苟悅之賜,而可以一覽得之者。
《漢紀》之作,悉撮取班書入錄,此外採錄絕少,故顧炎武病其敘事索然無意味,間或首尾不備 ,是誠然矣。然據宋李燾所跋及《四庫提要》所考,曾舉詳於班書者數事,蓋別有所本,是則其書與班書之多同,正由荀氏之矜慎。然吾謂荀書之可貴者,不在內蘊,而在義例。義例維何 即悅所自稱達道義、章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賢能五者是也。五者之中,尤以二三兩例爲最要。所謂章法式,即修史之成法,《左傳》所舉之五十凡,《史通》所論之史法,皆此物也。所謂通古今,即太史公所謂通古今之變,亦章學誠所宗尚之通史。說亦自言,約撰舊書,通而敘之。杜佑、司馬光、鄭樵諸氏之作,悉自“通而敘之”一語引申得之。吾國談史法者,始於劉知幾,談史意者,始於章學誠,抑知荀氏於千餘年前,已深明其會通之旨,而於《漢紀》一書著其法式,其有功於史學爲何如。紀事本末一體,創於袁樞,其書皆鈔撮《通鑑》而成,非有旁搜博綜之功,然而後賢盛稱之者,亦以其能別創義例,爲來學示之準的耳。《漢紀》之足稱,亦以是而已。
《漢書 藝文志》春秋家曾著錄《漢著記》百九十卷,顏注云,若今之起居注,其意似謂著記即註記也。考《漢書 五行志》曾舉《漢著紀》之名,自高祖至孝平凡十二世,《律曆志》亦屢稱《著紀》,所記悉爲年世,或日食朔晦之數。《後漢書》則作《註記》,見《和熹鄧皇后紀》及《馬嚴傳》。王應麟《漢志考證》引劉毅語云,漢之舊典世有《註記》,是記又作紀,著又作注。據《五行志》所載十二著記之文,多屬五行歷數天人相應之事,蓋太史令之所掌也(參閱朱希祖先生《漢十二世著紀考》,見《北京大學季刊》二卷三號)。則是《漢著記》未必屬於起居注,顏注所說未爲得實。《漢書》又著錄《太古以來年紀》二篇,《漢大年紀》五篇。《太古以來年紀》所記,當爲三代以往之紀年,爲《史記》所本。或謂《漢書本紀注》臣瓚所說《漢帝年紀》,悉出《漢大年紀》,或又謂其體似《大事記》,其詳不可矣。要之,《漢著記》、《漢大年紀》二書,皆在《漢書》以前,且爲漢史之一種,故不憚煩而附述之。
章學誠謂:“三代以上記注有成法,而撰述無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記注無成法。” (《文史通義 書教上》)所謂記注,即舊日所稱之掌故,亦今日所稱之史料;所謂撰述,即舊日所稱紀傳、編年二體之史,亦今日所稱之史書。三代盛時,有史官世掌典籍,記言記事,職有專司,所謂掌故史料之書,皆爲史官之所典掌,故約曰注有成法。而於是時,蓋無一人如孔子之修《春秋》,司馬遷之作《史記》,整齊千百年事,以垂爲百代之大典者,故曰撰述無定名。質言之,即有史料而無史書是也。春秋之世,孔子觀書周室,因魯史記而修《春秋》,即將舊存之記注,爲史官所掌者,始終條理,撰成一書。司馬遷亦以《尚書》、《世本》、《左傳》、《國語》、《國策》、《楚漢春秋》等書及當代郡國所上之計書爲史料,而作《史記》。後世之修史者,悉沿斯例而無改,故曰撰述有定名。然自周室衰微,史官失職,典守之籍,逐漸散亡,迨漢之中葉,司馬氏父子歿後,所有記言記事之役,掌故史料之藏,改由他職兼領,而史官之制,遂與古不侔矣,故曰記注無成法。此其可考之大略也。吾謂古代史官,有記注而無撰述,如所謂《虞書》、《夏書》、《周書》、魯之《春秋》,未經孔子刪定者,皆記注也。後世史家,則重撰述而輕記注,自孔子、左丘明、司馬遷、班固、荀悅以來,所修編年紀傳之史,皆撰述也。記注爲史官世守之業,撰述開私家修史之風,史官世守之業,極於司馬遷,而隋唐以後官修諸史,猶有告朔餼羊之意存焉。私家修史之風,導源於孔子、左丘明,而大成於司馬遷、班固,而魏晉六朝所修諸史,皆其支與流裔也。或謂司馬氏父子世爲太史令,職典記事,乃作《史記》,班固官蘭臺令史,奉明帝之命,以成所著《漢書》,皆非私史之比,此殊不然。尋《太史公自序》所記,蓋奉父命作史,故曰悉論先人所次舊聞,又自比於孔子之修《春秋》,曰,大抵賢聖發憤之所作也;王肅謂孝武覽孝景及己本紀大怒,削而投之,於是兩紀有錄無書;衛宏曰,遷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過,武帝怒而削去之 ,後人或證其言之妄,今本景武二紀,俱爲後人所補,宏言未必無據;至固本因其父業,私作國史,爲人所訐發,明帝奇其書,乃使因而成之;是皆私家修史之明證。自馬班二氏,發凡起例,創爲紀傳一體,後賢承之,多有名作,遂於魏晉南北朝之世,大結璀璨光華之果。當此之時,記注固無成法,撰述已有定名,於古雖有未合,於今亦未爲失也。
吾國古史之體多爲編年,如《春秋》及《竹書紀年》皆是。司馬遷始改爲紀傳體,爲班固以下所祖,此固創而非因也。或謂《史記 大宛傳》嘗兩引“禹本紀”,而《伯夷傳》亦有其“傳曰”之語,是爲本紀、列傳二體所本。又或謂《世本》有世家、有傳、有譜、有帝系、氏姓、居、作等篇,而遷亦自言採及《春秋歷譜牒》,爲世家、書、表各體之所本。梁啓超亦論之曰,本紀以事系年,取則於《春秋》,八書詳紀政制,蛻形於《尚書》,十表稽牒作譜,印範於《世本》,世家、列傳既宗雜記,亦採瑣語,則《國語》之遺規也(《過去之史學界》)。是則《史記》之各體雖有所因,非由自創,而遷能整齊條理,上結前代史官之局,下開私家作史之風,其功侔於左氏,而幾於孔子爭烈矣。班固因《史記》之體以成後來史家所本,幾爲一成不易之規。固又別爲平林新市公孫述作“載記”,爲《晉書》“載記”所本,是亦世家一體之易名也。吾謂漢人稱古代之典籍曰經,古史如《尚書》、《春秋》亦有經名,《漢志》著錄之《尚書古文經》、《春秋古經》是也。釋經之作或曰傳,或曰記,左氏、公羊、穀梁三氏之書,皆爲釋《春秋》而作,故以傳稱之。而《周官經》及《禮經》亦別有傳,《漢志》有《周官傳》四篇,《儀禮 喪服》內有“傳曰”之文,《喪服》正文即禮經,而“傳曰”以下之文,即《禮經》之傳也。傳又稱記,故古《禮經》之外又有記,而不必爲今本之《禮記》,是則記與傳皆爲釋經而作也。《史記》之有本紀(《漢書敘傳》稱爲春秋考紀),以編年爲體,義同於《春秋經》,本紀之外而別作列傳,義同於《左氏傳》,凡本紀不能詳者,皆具於列傳,即列傳爲釋本紀而作也。然本紀之義同於記事,故記事亦稱紀事,記爲釋經而作,義正同傳,而遷何以稱古史爲“史記”,自作之史何以又稱本紀,蓋紀帝王之事,有“禹本紀”爲例,而又不能僭稱經,故用本紀之名以擬經,此可意度而知之者也。《周禮》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而古人嘗稱史誦書(《左》襄十四年),而《漢書》亦著錄《周書》七十一篇,故班氏以下稱史曰書,而《史記》亦稱詳故事典制者曰八書。然古人概稱記事之書曰志,義正同書,是班氏之易書爲志,亦有未安,不如易志稱記,取以相配,亦理之宜也。或易紀人之傳爲錄,而稱紀一事之本末者爲傳,以免記與本紀相溷,亦屬允當。總之無論其名爲何,皆取以釋經之義,紀傳一體創自司馬氏,而班氏承之,後世奉爲圭臬,異乎此者,則謂之雜史,此即二氏所建立之史法也。
若夫馬、班二氏之史學,亦有可得而言者。《史記》之善敘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野,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即司馬遷之史學也。《漢書》之敘事,不激詭,不抑抗,
瞻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斖斖而不倦,即班固之史學也。左丘明之贊《春秋》曰,非聖人孰能修之,然其所舉,乃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之五事。馬班二氏作史之旨,不期而與孔子暗合,此即章學誠所謂史意也。劉知幾作《史通》以明史法,又備言史例之要。曾謂: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史通 序例》),所謂史例,即史法也。《春秋》之例,具於“五十凡”,而左氏明之。《史記》、《漢書》未明言有例,然《史記》有《自序》,《漢書》有《敘傳》,而例即寓於自序、敘傳之中。遷所謂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固所謂該萬方,緯六經,函雅故,通古今,皆屬言之有物,非好爲大言者比,謂之史法也可。謂之史例也亦可。且即本書而細求之,亦非無例可尋,惜後人無仿杜預成式爲《史記》、《漢書》作釋例者,遂致古良史之美意,湮沒而不彰,可慨也夫。是則史意也,史法也,史例也,皆二氏史學之可考見者也。
第四章 魏晉南北朝以迄唐初私家修史之始末
自馬、班二氏出,已大暢私家修史之風,迨魏晉南北朝,以迄唐初,而私家修史尤盛,大別言之,可分五類:其一爲後漢史、其二爲三國史,其三爲晉史、其四爲十六國史、其五爲南北朝史。凡此五類之史,初皆由多家纂集,最後勒定一編。然其源雖同,其流則異,如劉宋以前,後漢史有九家,自范曄《後漢書》成,而九家之書皆廢。又如唐以前晉史有十八家,唐太宗官修之《晉書》成,而十八家之書皆廢,陳壽《三國志》未成之前,三國之史,各有作者,不只一家,自陳書行,而諸家之書,日就湮廢,正與漢晉二史同符,此之謂源亡流存,一例也。晉代之十六國,亦各有史,流傳頗盛。後魏崔鴻本之,以作《十六國春秋》,諸國之史,既漸以湮廢,而自宋以來,鴻之本書,亦不見著錄,此之謂源流俱絕,二例也。南朝有宋、齊、梁、陳四書,北朝亦有魏、齊、周、隋。四書,李延壽因之以撰《南史》、《北史》,今則八書俱存,與南北史並列於正史,此之謂源流俱存,三例也。依此三例,衍而述之,大略具矣。
後漢史作者甚多,茲據《隋書》、《舊唐書》兩《經籍志》,《新唐書 藝文志》,考得要略,列表明之:
書名
卷 數
著者
存亡
附 考
《東觀漢記》
《隋》一百四十三《唐》一百二十七
漢 劉珍等
亡
今有清代輯本二十四卷。
《後漢書》
《隋》一百三十《唐》一百三十三
吳謝承
亡
有輯本。
《後漢記》
《隋》原百卷、存六十五《唐》一百
晉 薛瑩
亡
瑩本吳人,後入晉,所作亦稱《後漢書》,有輯本。
《續漢書》
《隋》八十三《唐》同
晉 司馬彪
志三十卷未亡,附范曄之書以行,紀傳亡,別有輯本。
《後漢書》
《唐》五十八
劉義慶
亡
疑即撰《世說新語》之劉孝標,而兩唐繫於華嶠之前,似爲晉人,存疑待考。
《漢後書》
《隋》原九十七 存十七
《唐》三十一
晉 華嶠
亡 有輯本,原作《後漢書》,據《晉書 華表傳》及《史通 正史》本作《漢後書》。
《後漢書》
《隋》原一百二十二
存八十五《唐》一百又二
晉 謝沈
亡
有輯本。
《後漢南記》
《隋》原五十五 存四十五《唐》五十八
晉張瑩
亡
兩《唐書》僅稱《漢南記》。
《後漢書》
《隋志》原一百 存九十五《唐志》一百又二
晉 袁山松
亡
有輯本。
《後漢書》
《隋志》九十七《唐志》九十二《宋志》九十
宋范曄
存
《後漢書》
《隋志》一百
梁蕭子顯
亡
以上爲紀傳體。
《後漢紀》
三十
晉 袁宏
存
《後漢紀》
三十
晉張璠
亡
以上爲編年體。
右可考者,凡十三種,而見存之本,僅範氏之《後漢書》,袁氏之《後漢紀》,二種而已。其他則多有輯本,清姚之駰《後漢書補逸》二十一卷,中凡輯《東觀漢記》八卷,謝承書四卷,薛瑩、張璠、華嶠、謝沈、袁山松書各一卷,司馬彪書四卷,章宗源、黃奭、黃恩綸各有輯本,而汪文臺更匯而成七家後漢書,此其可考之大略也。
漢明帝嘗詔班固同陳宗、尹敏、孟異,作《世祖本紀》,又撰《功臣列傳載記》二十八篇 ,此即唐代以後官修諸史之濫觴。其後乃詔劉珍、李尤修《東觀漢記》,東觀者,爲章和以後聚藏圖籍之所,爲修史者所取資 ,範書稱,延篤與朱穆、邊韶,著作東觀是也。《東觀漢記》之作,珍、尤而外,有伏無忌、黃景、邊韶、崔寔、朱穆、曹壽、延篤、馬日磾、蔡邕、楊彪、盧植,初未有名,後乃稱《漢記》,其題爲《東觀漢記》,則自《隋志》始。範書未出之前,世人寶重其書,在諸家《後漢書》之上,魏晉南北朝之學者,嘗稱“六經三史”,“三史”者,《史記》,《漢書》及此書是也 。此亦爲官修史籍之一,故撰述不出一手,歷時甚久,而終未成書。衡以章學誠之所論,此書蓋屬於撰述,體例一依《史記》、《漢書》,大異古史官記注之成法,是爲吾國史學界一大變革,而有一往難返之勢者也。自時厥後,迄於範氏,私家之作,緣以大盛,有若二謝、薛、張、馬、華、劉、袁八家之作,具如上表所載者,皆爲三國兩晉時之名著,而卓然成一家之言者。往者劉勰搉論及此,其言曰:“後漢紀傳,發源東觀,袁、張所制,偏駁不倫,薛、謝之作,疏謬少信,若司馬彪之詳實,華嶠之準當,則其冠也。”(《文心雕龍 史傳篇》)劉知幾亦獨舉司馬彪、華嶠兩家,置他家而不數,且雲推其所長,華氏居最,其心折可謂至矣。近人或推謝承,以爲後漢諸史第一 ,然僅由逸文窺其壓略,遽加論定未必衷於情實,仍當以二劉所論爲當。八家之書,合以《東觀記》,是爲九家後漢書,皆承用《史記》之紀傳體,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且其中未成之作,實居半數,故有待於范曄之訂定,範書既行,而諸家之史皆廢,夫豈不以是歟。在範氏之前者,又有袁宏、張璠兩家,皆著《後漢紀》,爲編年體,爲範氏所取資,今則袁《紀》獨存。又梁蕭子顯亦撰紀傳體之《後漢書》,時在範氏之後,書亡於隋前,故不曉其與範書孰爲優劣;今並具列
於表。
《宋書 范曄傳》,載曄左遷爲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衆家後漢書,以爲一家之作。又載曄獄中《與甥侄書》,以自序雲:
(上略)本未關史書,政恆覽其不可解耳。既造後漢,轉得統緒。詳觀古今著述,及評論,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無例,不可甲乙辨:後“贊”於理近無所得,唯“志”可推耳。博贍不可及,整理未必愧也。吾雜“傳論”,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約其詞句。至於循吏以下及六夷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減《過秦》篇,嘗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備,雖事不必多,且使見文得盡。又欲因事就卷內發論,以正一代得失,意復未果。“贊”自是吾文之傑思,殆無一字空設,奇變不窮,同含異體,乃自不知所以稱之,此書行,故應有賞音者,紀傳例,爲舉其大略耳,諸細意甚多,自古體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盡之,多貴古賤今,所以稱情狂言耳(下略) 。
今本《後漢書》,無曄《自序》,其撰述之旨趣,可由此書窺之。範氏撰《班固傳論》,盛持其短,又用華嶠之辭,謂固不能以智免極刑,身陷大戮,然曄亦與於彭城王義康之禍,其結局視固爲酷,亦所謂目能察毫毛,而不自見其睫者也。觀此書辭,露才揚己,毋乃太甚,何異自衒求售。然曹丕有言:“常人貴遠賤近,向聲背實,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不假良史之辭,不託飛馳之勢,而聲名自傳於後。”(《典論 論文篇》)衡以此文,蓋與丕有同慨,其曰世人多貴古賤今,所以稱情狂言,豈得已乎 且良工心苦,讀書者未必盡喻,故曰,吾雜“傳論”,皆有精意深旨,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贊”自是吾文之傑思,殆無一字空設,皆自道其甘苦也。《文選》所錄範氏之作,《凡論》一首,《贊》一首,皆爲傑作,其他傑作尚多,鹹可誦覽。如以批評文學之態度,持論班範兩書,一則極博贍淵雅之能事,一切有名奇情壯採之可味,誠未知其孰爲後先,而執筆爲紀事文者,倘由範書入手,又能別具心裁,自出手眼,造文爲史家之工具,研史之士,不能薄而不爲,班書而外,範氏其首選也。
陳振孫《書錄解題》,謂範氏刪取《東觀漢記》以下諸家之書,以爲一家之作,是誠然矣。其所採取之跡,今猶有可考者:範氏撰史,多采華嶠,嶠書易“外戚”爲“後紀”,範亦仍之,而肅宗“紀論”、二十八將“傳論”、桓譚馮衍“傳論”、袁安“傳論”、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傳序”、班彪“傳論”,其文中之一部,章懷並注爲嶠之辭;王允“傳論”,章懷漏注,以《魏志董卓傳注》參校,知亦嶠辭 ;又以《東觀記》爲本書,復廣集學徒,窮覽舊籍,刪煩補略 ,以成一代大典。第近人王先謙則謂,範書因於華氏之六事,大都寥寥數句,不關紀傳正史,實因嶠辭未善,而加以改正,不得因此,遂謂其悉本華書(《後漢書集解述略》),其說是也。不惟於華書如是,其於《東觀記》亦然。
《史通》稱曄作《後漢書》,凡十紀、十志、、八十列傳,合爲百篇,會以罪被收,其“十志”未成而死(《史通 正史》)。《隋志》著錄其書,作九十七卷,兩《唐志》皆作九十二卷,唯《宋志》作九十卷,與今本合,其不同者,或以中有子卷多出,今本非有闕佚也 。範氏《自序》雲: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備,故其目中有十志,以擬《漢書》。或謂曄所撰十志,一皆託謝儼搜撰,垂畢,遇曄敗,悉蠟以覆車,宋文帝令丹陽尹徐湛之就儼尋求,已不復得,一代以爲恨 。其事之有無不可知,藉令垂成而毀,誠可惜也。梁人劉昭曾爲範書作注,凡得一百八十卷 ,昭以範書無“志”,乃取司馬彪《續漢書》之八“志”,並作爲注,得三十卷,以補其闕,其“序略”所謂借舊“志”以補之,是也。範書與《續志》合刊,始於宋真宗乾興元年孫奭所請,其奏中僅言劉昭注補《後漢志》,又云,范曄作之於前,劉昭述之於後,似未知其出於《續書》者。至陳振孫《書錄解題》,乃明言《後漢志》三十卷,晉司馬彪撰,梁劉昭補註,且考章懷注所引,稱《續漢》者,文與今“志”同,其爲彪書無疑,至此疑案始決。而兩書經此合刊,《續志》亦不復能別白,不細考者,不以爲範書,必以爲劉昭所補矣。
範氏既譏班固任情無例,又自稱有紀傳例,是則其書必有凡例,特以身罹極刑,隨之俱散,乃不可考。然劉知幾之論,則曰:“范曄之刪《後漢》也,簡而且周,疏而不漏。”王鳴盛亦謂:“範書貴德義,抑勢利,進處士,黜奸雄,論儒學則深美康成,褒黨錮則推崇李杜,宰相無多述,而特表逸民,公卿不見採,而特尊獨行。”(《十七史商榷》六十一)是又能鑑馬、班二家之失,而匡正之。是則其書一如《史記》之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文質相稱,《漢書》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誠不愧一代良史之才,而其史學之梗概,亦可於此窺見焉。
袁宏《後漢紀》作於東晉康帝之世,在范曄之前,其《自序》雲:
子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爲《後漢紀》。其所掇會漢紀:謝承書、司馬彪書、華嶠書、謝忱(即謝沈)書、《漢山陽公記》、《漢靈獻起居注》、《漢名臣奏》,旁及諸郡耆舊先賢傳,凡數百卷。前史闕略,多不次敘,錯謬同異,誰使正之。經營八年,疲而不能定,頗有傳者,始見張璠所撰書,其言漢末之事差詳,故復探而益之。
袁宏所採之漢紀即《東觀記》,馬、華、二謝之四書外,他所徵引,多著錄於《隋志》。宏著是書之動機,由於病諸家《後漢書》之煩穢雜亂,而改效編年體之漢紀。其論班、荀二家之書則曰:“班固源流周贍,近乎通人之作,然因藉史遷,無所甄明,荀悅才智經綸,足爲嘉史,所述當世,大得治功。”是則以繁而難理,與簡而易尋,爲兩書之軒輊。蓋其本書既依仿荀氏而作,明其淵源所自,不能不左班而右荀,不自知其失於議論之公。然而袁氏之作,視上舉諸家之書,爲便於循覽矣。
據王鳴盛所考,宏書所採雖博,乃竟少有出範書外者,是諸書精實之語,範氏摭拾已盡 ,而袁、範兩書之價值,亦可想見。《四庫提要》謂,荀悅書因班固舊文,剪裁聯絡,此書
則抉擇去取,自出鑑裁,又難於悅,斯論誠然,此《史通》所以謂世言漢中興史者,唯袁、範二家也 。
其次則三國史,就可考者表列於左:
書名
卷 數
著者
存亡
附考
《魏書》
四十八(《隋志》下同)
晉 (魏)王沈
亡
紀傳體。
《魏氏春秋》
二十
晉 孫盛
亡
編年體。
《魏紀》
十二
晉 陰澹
亡
《唐志》作魏澹。編年體。
《後魏春秋》
九
晉 孔衍
亡
一作《漢魏春秋》。編年體。
《魏尚書》
八
同上
亡
《唐志》作《後魏尚書》。
《魏略》
五十
魏 魚豢
未全亡
《隋志》作《典略》八十九卷,此實爲《魏略》、《典略》之合本,應作《魏略》五十卷,《典略》三十九卷,有輯本。
《魏國統》
十(《隋志》)
晉 梁祚
亡
《唐志》作《魏書 國紀》,誤。
以上魏。
《蜀書》
蜀 漢王崇
亡
《蜀記》
七(《唐志》)
晉 王隱
亡
《蜀本紀》
晉 漢譙周
亡
見《三國志裴注》。
《漢春秋》
(《唐志》)
晉 習鑿齒
亡
即《漢晉春秋》五十四卷之一部,其所謂漢即後漢及蜀漢也,《隋志》作《漢晉陽秋》,蓋由避諱。
以上蜀漢。
《吳書》
五十五(《隋志》下同)
吳 韋昭
亡
紀傳體。
《吳記》
九
晉 環濟
亡
《吳錄》
三十
梁 張勃
亡
以上吳。
《三國志》
六十五
晉 陳壽
存《敘錄》一卷亡
內《魏書》三十卷,《蜀書》十五卷,《吳書》二十卷。
以上合三國爲一書。
右所著錄者,可分官修、私修兩類,如王沈之《魏書》,韋昭之《吳書》,屬於官修者也;其他諸作,多屬於私修。至陳壽乃合諸氏之史,以爲《三國志》,而集官私各書之大成焉。纂魏書者,有衛覬、繆襲、韋涎、應璩、王沈、阮籍、孫該、傅玄等多人,而終就其業者則王沈也。纂吳書者,有丁孚、項峻、韋昭、周昭、薛瑩、梁廣、華覈,其後韋昭獨終其書。以上二書,皆承魏、吳二主之命而修者也。陳壽嘗謂蜀漢國不置史,記注無官,而劉知幾以爲厚誣諸葛,蜀以王崇補東觀,許蓋掌禮儀,卻正爲祕書郎,廣求益部書籍,其事具載《蜀志》(《史通 史官》)。茲考《華陽國志》(十一)《後賢志》,王崇於蜀爲東觀郎,入晉後著《蜀書》,頗與陳壽不同,今陳書不見崇名,知幾所見《蜀志》,若非崇之《蜀書》,即《華陽國志》也。《三國 蜀志 後主傳》,景曜元年,亦有“史官言,景星見”之語,此所謂“史官”乃太史令之異稱,實歷官也。或據此以爲蜀有史官之明證,殊爲失考;而知幾謂壽之父爲諸葛所髡,故加茲謗議,則亦未必可信也。王崇雖官於東觀,而所作《蜀書》,仍爲私修之史,其不著錄《隋志》,以已早亡故也。《史通》謂魚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正史篇》),其時蓋在王沈《魏書》之前,今其書佚文甚多,可以窺見大略,裴松之據以補註陳書之闕略,亦可稱之名著已。
《晉書 陳壽傳》雲:
壽仕蜀爲觀閣令史,及蜀平,除著作郎,撰魏吳蜀《三國志》,凡六十五篇,時人稱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時著《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張華深善之,謂壽曰,當以《晉書》相付耳,其爲時所重如此。……卒年六十五。梁州大中正尚書郎範頸等上表曰:故治書侍御史陳壽,作《三國志》,辭多勸戒,明乎得失,有益風化,雖文豔不若相如,而質直過之,原垂採錄。於是詔下河南尹、洛陽令,就家寫其書。
《華陽國志 後賢傳》亦云:
吳平後,壽乃鳩合三國史,著魏、吳、蜀三書六十五篇,號《三國志》。……中書監荀勗、令張華深愛之,以班固史遷不足方也。
《三國志》成於晉初,是時後漢史,僅有東觀紀謝承書可資採擷,而謝書恐未大傳於世,至范曄之撰《後漢書》,則遠在陳壽之後,故其《外夷傳》多取材於壽書,《隋志》以下,迄於今之二十四史,列範書於陳前者,蓋以朝代爲次,非論作者之先後也。《晉書》陳壽本傳《論》雲:“丘明既沒,班馬迭興,奮鴻筆於西京,騁直詞於東觀,自斯已降,可以繼明先典者,陳壽得之,江漢英靈信有之矣。”其推許甚至,當代稱壽有良史之才,以爲馬班之亞,不誣也。或謂壽不帝蜀漢,而爲魏作本紀,又曾厚誣諸葛,謂將略非其所長,《晉書》又載其因乞米不與,而不爲丁儀、丁廙立傳,不悟晉以承魏,魏以承漢,壽身爲晉臣,若帝蜀漢,必蒙駢首之誅,壽於《諸葛亮傳》後,盛稱其才,又爲諸葛撰《集》,表上之,即有微詞,決非謗語,至乞米事,尤爲影響之辭,《晉書》好採雜說,故以入傳,然於其上冠以“或雲”,以明其事之難信(於諸葛髡其父亦然),究之馬班而後,應推壽作爲佳史,則千載以來,無異議者 。故劉勰論之曰:“魏代之雄,紀傳互出,《陽秋》、《魏略》之屬,江表《吳錄》之類,或激抗難徵,或疏闊寡要,唯陳壽《三志》,文質辨洽,荀張比之於遷固,非妄譽也。”
晉人習鑿齒作《漢晉春秋》,起漢光武,終於晉愍帝,於三國之時,蜀以宗室爲正,魏武雖受漢禪晉,尚爲篡逆,至文帝平蜀,乃爲漢亡,而晉始興焉,其用意蓋以裁正桓溫之覬覦非望(《晉書》本傳)。說者謂習氏生於晉室南渡之後,與蜀漢之偏安相類,異於陳壽所處之境地,故得奮筆而申其所見。其後朱熹作《綱目》,帝蜀僞魏,亦當南宋偏安之日,正其顯證。若宋蕭常、元郝經之作《續後漢書》,明謝陛之作《季漢書》,皆承習氏,而以帝蜀僞魏爲旨趣者也。然陳書雖未帝蜀,而亦未嘗尊魏,其以三國之史,並列而分署,曰《魏書》、《蜀書》、《吳書》,用示三分鼎足之勢,若以帝魏爲旨趣,則必仿《晉書》之例,爲蜀、吳二國各撰載記,而統署曰《魏書》,不得以“三國志”題之矣。且壽雖官著作,而所撰實爲私史,當撰著之時,見其稿者,雖有張華、荀勗、夏侯湛,而未嘗上之於朝,又以撰魏志有失勗意,擯之於外 。蓋晚年歸老於家,其書始就,歿後,範頵乃得表上之。《晉書》紀之曰,官就家寫其書,則不同於王沈、韋昭等官修之史明矣。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稱壽書高簡有法,允矣。然宋文帝病其簡略,乃命裴松之兼採衆書,補註其闕(本《史通 正史》),及其奏上,文帝善之,稱爲不朽之作(《宋書》本傳)。松之自謂作注之旨趣有四:一曰補闕,二曰備異,三曰懲妄,四曰論辨。清《四庫提要》則曰:“松之受詔爲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己意,綜其大致有六: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考裴注採錄之書,約一百五十種,故搉論屬於三國時之史料 ,謂之異聞錯出,其流最多(本《史通 正史》),而裴氏悉加採擷,可謂極注家之能事,然吾謂與其謂裴氏爲注史,無寧謂爲補史,讀《三國志裴注》,應作《三國志補編》讀之,與讀《史記》之三家注、《漢書》之顏注、《後漢書》之章懷注,大異其趣。惟劉知幾則譏其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恣其擊難,坐長煩蕪,觀其書成表獻,自比蜜蜂兼採,但甘苦不分,難以味同萍實,則失之過甚。蓋劉氏之世舊典多在,可資博覽,故深病裴注之繁,若在今日,轉藉裴注以考見古籍之鱗爪,故彌覺其可珍,此因處境之異,而見地不同,未可執彼而議此也。
其次則晉史,唐太宗時,詔修《晉書》,有前後晉史十八家之語 ,茲以《晉書》及隋、唐二《志》考之,所得各家撰述,略如左表,《唐志》之卷數有異同者,亦附記焉。
書 名
卷 數
著者
存亡
附 考
《晉書》
《隋》九十三
《唐》八十六存八十九
晉王隱
亡
荀綽有《晉後書》十五篇,見《晉書》本傳。
《晉書》
《隋》四十四
《唐》五十八存二十六 晉虞預
亡
(晉書)
《隋》十四
《唐》十四存一十
晉朱鳳
亡
《晉書》
三十餘
晉謝沈
亡
僅見《晉書》本傳,隋唐二《志》無之。
《晉中興書》
《隋》七十八
《唐》八十
晉何法盛
亡
《南史》三十三。言法盛竊郗紹之稿而撰《中興書》。
《晉書》
《隋》三十六
《唐》三十五
宋謝靈運
亡
《晉書》
《隋》、《唐》一百一十
齊臧榮緒
亡
《晉書》
《隋》一百又二《唐》九存十一
粱蕭子云
亡
《晉史草》
三十
粱蕭子顯
亡
《晉書》
七
梁鄭忠
亡
《晉書》
一百一十
梁沈約
亡
《東晉新書》
七
梁庾銑
亡
以上紀傳體。
《晉紀》
四
晉陸機
亡
《晉紀》
二十三
晉幹寶
亡
《晉書》本傳作二十卷。
《晉記》
十
晉曹嘉之
亡
《漢晉春秋》
《隋》四十七《唐》五十四
晉習鑿齒
亡
《隋志》作《漢晉陽秋》,由於避諱。
《晉紀》
十一
晉鄧粲
亡
《晉書》本紀作《元明紀》十篇。
《晉陽秋》
三十二
晉孫盛
亡
簡文帝太后鄭氏諱阿春,改春爲陽,見《宋書 州郡志》。
《晉紀》
二十三
宋劉謙之
亡
《晉紀)
十
宋王韶之
亡
《晉紀》
四十五
宋徐廣
亡
《續晉陽秋》
二十
宋檀道鸞
亡
《續晉紀》
五
宋郭李產
亡
以上編年體。
右所列者,凡二十三家,謝沈之書,不見《隋志》,蓋已不傳,鄭忠、沈約之《晉書》,庾銑之《東晉新書》,皆亡於唐前,故《隋志》注亡字以明之。唐初可考者,應爲十九家,而劉氏謂之十八家者,豈以習氏之書,上包後漢三國,不專紀晉事,故去而不之數歟 或以其書主漢斥魏,故廢不用,則臆說也 。
陸機《晉紀》,僅紀宣、景、文三世之事,謂之三祖,而三祖皆爲追號;幹、習二氏皆紀至愍帝;王隱、虞預、朱鳳、謝沈,皆東晉初人,故所撰《晉書》,亦僅西晉四朝之事;何法盛始爲東晉撰史,故稱曰《中興書》;鄧粲之《紀》,僅記元明二帝,一稱曰《元明紀》;徐廣之書,雖無明文,所紀亦當限於東晉。其他如孫、王、檀、郭諸氏,或專詳東晉,或兼記兩晉,則史所未詳,不能臆定。謝靈運之書,撰於晉亡之後,當兼詳兩晉,而書竟不就,本傳亦明言之矣。其能囊括兩晉之事,以成一代之典者,僅臧榮緒、蕭子云、沈約三氏耳。據《南齊書 高逸傳》,稱榮緒之書一百十卷,紀錄志傳俱備。同時之褚淵,嘗謂其蓬廬守志,沈深典素,追古著書,撰《晉書》十袠,贊論雖無逸才,亦足彌綸一代,是其書之價值,可以窺見 。往者王鳴盛考論及此,以謂榮緒既勒成司馬氏一代事蹟,各體具備,卷帙繁富,諒有可觀,即以垂世,有何不可,乃唐貞觀中,房玄齡奏令狐德棻重修《晉書》,號爲太宗御撰,而榮緒之書竟廢,吾爲榮緒憤之 ,是可爲臧氏千載下一知己矣。蕭、沈二氏之書,雖亦爲完作,然《隋志》著錄時,沈書已亡,蕭書僅存十一卷,其視臧書何若,無從質證,可以勿論,惟劉知幾謂貞觀撰《晉書》成,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史通 正史》),是諸家舊史之漸就湮廢,本爲自然之趨勢。知幾又稱,房玄齡所主修者爲《新晉書》(見《史通》《題目》、《暗惑》二篇),是亦因臧氏之書具在,而系新舊之名以別之,亦猶兩《唐書》、兩《五代史》,各系以新舊之稱也。臧氏《舊晉書》,當亡於安史之亂,其後惟存貞觀新撰書,而後世遂不復知有《新晉》之名 ,此考《晉書》者所宜知也。
評騭諸家《晉書》之得失者,具於《晉書》“傳論”,《晉書》第八十二卷所載,除陳壽、王長文、虞溥、司馬彪四家之外,如王隱、虞預、孫盛、幹寶、鄧粲、謝沈、習鑿齒、徐廣,皆爲私修《晉書》之史家,而復爲之“總論”。雲:
王氏雖勒成一家,未足多尚,令升(幹寶《晉紀》)安國(孫盛字),有良史之才,而所著之事,惜非正典,悠悠晉室,斯文將墜,鄧粲、謝沈,祖述前史,葺宇重軒之下,施牀連榻之上,奇詞異義,罕見稱焉。習氏、徐公,俱雲筆削,彰善癉惡,以爲懲勸,夫蹈忠履正,貞士之心,背義向榮,君子不取,,而彥威(習鑿齒字)跡淪寇壤,逡巡於僞國,野民(徐廣字)運遭革命,流連於舊朝,行不違言,廣得之矣。
貞觀二十年閏三月詔修《晉書》之文,亦云:十有八家,雖存記注,才非良史,書非實錄,榮緒煩而寡要,行思(謝沈字)勞而少功,叔寧(虞預字)味同畫餅,子云學堙涸流,處叔(王隱字)不預於中興,法盛莫通乎創業,洎乎幹、陸、曹、鄧,略紀帝王,鸞、盛、廣、松,才編載祀,其文既野,其事罕有(《玉海》四十六)。此即唐之君臣對《晉書》所下之評語也。所評騭未必悉當,然可窺見大略。至唐太宗貞觀十八年,始命房玄齡等主修《晉書》《舊唐書 房玄齡傳》,謂玄齡與褚遂良受詔重撰《晉書》,與其事者,有許敬宗、來濟、陸元仕、劉子翼、令狐德棻、李義府、薛元超、上官儀等八人,分功撰錄,以臧榮緒《晉書》爲主,參考諸家,甚爲詳洽,然以好採詭謬碎事,論者所病。又以李淳風深明星曆,主修天文、律歷、五行三志,最爲可觀。而太宗自著宣、武二帝紀及陸機、王羲之二傳之四論,於是號其書爲御撰。至二十年書成,凡一百三十卷,大略如此。此書爲鳩集多人,設局纂修而成,雖用後漢東觀修史之成法,亦實開後來官修諸史之先例,大異於往者私修諸史。是時所成諸晉史,以臧書爲最完整,故取以爲主,是又可考而知之者。
其次則十六國史,其可考者,多見《隋志》,具載後表;其有不見《隋志》者,亦擷其要籍列入,惟注所出於附考欄中,再有不足於此,則近人所輯《晉書》藝文、經籍等志,可
覆按也 。
書 名
卷數
著 者
存 亡
附 考
《漢趙記》
十
前趙和苞
亡
記前趙劉氏事。
《趙書》
十
燕田融
亡
記後趙石氏事,一名《二石集》,《唐志》作《趙石記》二十卷,徐光等撰《上黨國記》早亡。
《二石傳》
二 晉王度
亡
度又作《二石僞治時事》二卷。
《漢之書》
十
晉常璩
亡
記蜀李氏事,《唐志》又作《蜀李書》九卷。
《燕記》
○
燕杜輔
亡
紀前燕事,見《史通》。
《後燕書》
三十
後燕董統
亡
見《史通》。
《燕書》
二十
後燕範亨
亡
合紀前燕、後燕慕容氏事,申秀亦撰《燕書》。
《燕書》
○
後燕封懿
亡
見《魏書》本傳。
《南燕錄》
五
燕張詮
亡
紀慕容德事,下同。《唐志》作《南燕書》。
《南燕錄》
六
/、
燕王景暉
亡
《南燕書》
七
遊覽先生
亡
不詳何時人。
《燕志》
十
魏高閭
亡
紀北燕馮跋事,此書實韓顯宗撰.
《秦書》
八
何仲熙
亡
記前秦苻氏事。又有車頻《秦書》三卷。
《秦記》
十一
宋裴景仁
亡
此書實因趙整車頻之《秦記》。
《秦記》
十
魏姚和都
亡
記後秦姚氏事。
《涼記}
八
燕張諮
亡
記前涼張氏事,下同。
《涼國春秋》
五十
涼索綏
亡
見《史通》。
《涼記》
十二
涼劉慶
亡
《涼書》
十
涼劉昞
亡
《西河記》
晉踰歸
亡
《涼記》
十
涼段龜龍
亡
紀後涼呂氏事。
《涼書》
十
魏高道謙
亡
紀北涼沮渠事。
《涼書》 十
魏宗欽
亡
同上。
《託跋涼錄》
十
無撰人
亡
紀南涼禿髮氏事。
《敦煌實錄》
十
涼劉昞
亡
紀西涼李氏事。
《夏國書》
趙思羣等
亡
紀赫連氏事,早亡。
以上十六國史單行本,獨缺西秦乞伏氏。
《十六國春秋》 一百
魏崔鴻
原書亡,有僞本、輯本。
《三十國春秋》
二十一
梁蕭方等
亡
有輯本,此書以晉爲主,附劉淵以下二十九國。
《三十國春秋》
一百
武敏之
亡
同上,名見《唐志》。
《戰國春秋》
二十
李槩
亡
同上亦紀十六國之事。
以上十六國史合輯本。
唐初撰《隋書 經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雲:
自晉永嘉之亂,皇綱失馭,九州君長據有中原者甚衆,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竊號,然其君臣忠義之節,經國字民之務,蓋亦勤矣。而當時臣子,亦各紀錄,後魏克平諸國,據有嵩華,始命司徒崔浩,博採舊聞,綴述國史,諸國記注,盡集祕閣,爾朱之亂,並皆散亡,今舉其見在,謂之霸史。
同時劉知幾於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論十六國史之原委較詳,然自《十六國春秋》書行,而十六國史盡歸散亡。其可述者,獨有崔氏之書而已。
《魏書 崔光傳》雲:
從子鴻,少好讀書,博綜經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以劉淵、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萇、慕容德、赫連屈孑、張軌、李雄、呂光、乞伏國仁、禿髮烏孤、李暠、沮渠蒙遜、馮跋等,並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爲《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即增損褒貶焉。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又恐識者責之,未敢出行於外。世宗聞其撰錄,詔鴻送呈,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後典起居,乃妄載其表曰:(中略)自晉永寧以後,雖所在稱兵,競自尊樹,而能建邦命氏,成爲戰國者,十有六家;善惡興滅之形,用兵乖會之勢,亦足以垂之將來,昭明勸戒;但諸史殘缺,體例不全,編錄紛謬,繁略失所宜,審正不同,定爲一書。(中略)始自景明之初,蒐集諸國舊史,屬遷京甫爾,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驅馳數歲,暨正始元年,寫乃向備。謹於吏案之暇,草構此書,區分時代,各系本錄,破彼異同,凡爲一體,約損煩文,補其不足,三豕五門之類,一事異年之流,皆稽以長曆,考諸舊志,刪正差謬,定爲實錄,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據蜀時書,尋訪不獲,所以未及繕成,輟筆私求,七載於今。此書本《江南撰錄》,恐中國所無,非臣私力所能終得,其起兵僭號事之始末,乃亦頗有,但不得此書,懼簡略不成,乞敕緣邊求採。臣又別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統括大義。鴻意如此。後永安中,鴻子子元爲祕書郎,乃奏其父書曰:臣亡考鴻刊著趙、燕、秦、夏涼、蜀等遺載,爲之贊序,褒貶評論,先朝之日,草構悉了,唯有李雄蜀書,搜索未獲,闕茲一國,遲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購訪始得,討論適訖,而先臣棄世。凡十六國,名爲《春秋》,一百二卷,今繕寫一本,乞藏祕閣。
蓋鴻於生前迄未敢將書進呈,虛撰表文,以求免禍,至歿世後,其子乃表上之,細按傳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雲:
魏世黃門侍郎崔鴻,乃考覈衆家,辨其異同,除煩補闕,錯綜綱紀,易其國書曰“錄”,主紀曰“傳”,都謂之《十六國春秋》。鴻始以景明之初,求諸國逸史,逮正始元年,鳩集稽備,而猶闕蜀事,不果成書,推求十有五年,始於江東購獲,乃增其篇目,勒爲一百二卷。鴻歿後,永安中,其子繕寫奏上,請藏諸祕閣,由是僞史宣佈,大行於時。
凡上所述,即崔鴻撰書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書,以晉爲主 ,又有表 、贊、序、例(見前),區分時代,各系本錄,體載詳備,足以包舉諸家。惜其書於宋代之《崇文總目》即不見著錄,晁、陳以下更無其名,然《太平御覽》撰於宋初,猶見稱引,司馬光撰《通鑑考異》,亦屢及之,光所見者,固非全帙,而其書亡於北宋中葉以後,則無可疑也。世所流傳之《十六國春秋》一百卷,經清代考定,爲明人屠喬孫、項琳、姚士粦輩之僞作 。今細檢之,乃取《晉書》張軌、李暠(原作李玄盛)兩傳,及載記三十卷之專詳十六國事者,並《藝文類聚》、《太平御覽》諸書,所引《十六國春秋》佚文,一一書錄聯綴而成一編,摭拾略備,用心頗苦;惟《魏書》所敘十六國事,其文不必悉同崔書,而作僞者亦爲採入,稱爲鴻作,則謬妄之尤者也。吾謂後人重輯十六國史,應不出兩途:其一,應以輯逸爲主,先就《類聚》、《御覽》所引,明知其爲崔書者,錄爲一輯,再就他書所載之雖未明言爲崔書,而確知其必出於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湯球《十六國春秋》輯本是其例也。其二,應以史事爲主,不必限爲崔書,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國事者,悉以入錄,不遺隻字,而一一註明所出於下,如馬驌之撰《繹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實同《繹史》,誠能將所輯之書,一一註明,則不失爲十六國史之佳本,何必託名崔鴻,而以作僞爲哉。浦起龍曾謂,屠氏欲起斯廢,毋假初名,毋襲捲數,顯號補亡可也,匿所自來,掩爲已有,真書悉變爲贗書矣,所論誠爲中肯。然屠氏之書,署爲鴻作,則非攘人之善以爲已有者,實以崔鴻原作,大略不出於是,至其已蹈於作僞,則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稱爲輯本之爲得也。
唐修《晉書》,兼引十六國史,而撰三十《載記》,《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採者,固以崔書爲多,然亦兼採各國史之原作。湯球輯本,以《漢魏叢書》之簡本《十六國春秋》爲主,而以《晉書》張、李兩傳及《載記》全文補足之,其中有與諸書所引不同者,再據以改正之。球謂《晉書 載記》所敘十六國事,實採崔書而成,尚無大誤,然遽謂《載記》之文,即同於崔書,一一錄出,以爲不異原作,雖異乎屠氏之作僞,亦不免失於武斷矣。《隋志》於《十六國春秋》下,附載《纂錄》一十卷,未注爲何氏之作,湯球謂即《漢魏叢書》著錄之簡本(凡十六卷),由後人摘錄崔書而成,校以《通鑑考異》所引,悉與此同,例所稱《十六國春秋鈔》者,即此本也。又據北齊修《文殿御覽 偏霸部》所載,亦悉與簡本相同,遂名是書曰《十六國春秋纂錄》,並改訂十六卷爲十卷,以蘄合《隋志》之數,是亦可謂史學界之一發見矣。好學深思,心知其意,湯氏有焉。
其次則南北朝史,部次頗多,有修於唐以前者,有修於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茲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據隋唐二志,非有異同,則不復別白雲。
書 名
卷 數
著 者
存亡
附 考
《宋書》
六十五
宋徐爰
亡
《宋書》
六十一
無撰人
亡
宋大明中。
《宋書》
六十五
齊孫嚴
亡
《宋書》
一百
梁沈約
存
以上紀傳體.
《宋書》
三十
王智深
亡
《宋略》
二十
宋裴子野
亡
《唐志》:王智深《宋紀》三十卷.
《宋春秋》
二十
梁王琰
亡
《唐志》:鮑衡卿《宋春秋》二十卷。以上編年體。
《齊書》
六十 存五十九
梁蕭子顯
存
今本佚其敘傳一卷
《齊紀》
十
梁劉陟
亡
《唐志》作《齊書》。
《齊紀》
二十
梁沈約
亡
以上紀傳體。
《齊史》
十三
梁江淹
亡
《齊春秋》
三十
梁吳均
亡
《齊典》
五
隋王逸
亡
《齊典》
十
齊熊襄
亡
《唐志》作《十代記》。以上編年體。
《梁書》
一百 存四十九
梁謝貞
亡
《梁史》
五十三
陳許亨
《梁書帝紀》
七
隋姚察
《梁書》
三十四
謝昊、姚察
亡
《梁書》
五十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紀傳體。
《梁典》
三十
隋劉璠
亡
《梁典》
三十
陳何之元
亡
《梁後略》
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編年體.
《陳書》
四十二
陳陸瓊
亡
《陳書》
三 顧野王
亡
《陳書》
三 傅縡
亡
《陳書》
三十六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紀傳體。
以上南朝各史。
《後魏書》
一百三十
北齊魏收
存
今本只稱《魏書》。
《後魏書》
一百
隋魏澹
亡
《隋志》作魏彥深,彥深即澹之字。
《魏書》
一百
唐張太素
亡
以上紀傳體.
《北齊未修書》 二十四
隋李德林
《北齊書》
二十 唐張太素
亡
《北齊書》
五十
唐李百藥
存
以上紀傳體。
《齊志》
十
隋王劭
亡
《唐志》作《北齊志》十七卷。
《齊書》
一百
同上
亡
《北齊紀》
二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編年體。
《周史》
十八
隋牛弘
亡
《後周書》
五十
唐令狐德棻
存
今本只稱《周書》。
《隋書》
隋王劭
亡
仿《尚書》紀言體。
《隋書》 三十二
唐張太素
亡
《隋書》
八十五 內“志”三十卷
唐魏徵等
存
以上紀傳體。
以上北朝各史。
《南史》
八十
唐李延壽
存
《北史》
一百
同上
存
以上南北朝合史.
右列南朝諸史,爲宋、齊、梁、陳四代,此《南史》所據以成書者也。北朝諸史,爲魏、齊、周、隋四代,此《北史》所據以成書者也。南北朝諸史之已亡者,多屬私修,《史通 正史篇》,已略論之,可供研考,無事贅述。茲第就見存諸史論之,僅蕭子顯之《南齊書》,出於自撰,書成而上之於朝,若沈約之《宋書》,則於齊武帝永明五年,被詔纂修,六年二月上之,魏收之《魏書》,則齊文宣帝天保二年,被詔纂修,又命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陸仲讓等同預其役,實開唐初設局修史之先聲。書成上之。至梁、陳、北齊、周、隋五史,私家不乏作者,多來成書,唐高祖武德中,令狐德棻始議纂修,久而未就,至太宗貞觀三年,乃詔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書》,李百藥修《齊書》,姚思廉修《梁》、《陳》二書,魏徵修《隋書》,而以房玄齡總監諸史,至貞觀十年五史俱成,合稱《五代紀傳》,凡二百二十五卷 ,此爲唐初官修之五史,一稱《五代史》者是也。隋姚察始撰梁、陳二史,《隋志》著錄之《梁書》帝紀七卷,即察未成之稿也,察亦僅成《陳書》二卷,唐太宗因其父子世業,故命其子思廉踵成之。隋李德林亦成《北齊書》二十四卷,著於《隋志》,稱曰《未修書》,以明爲未成之作,唐太宗命其子百藥,續成《北齊書》,亦猶姚思廉之繼姚察耳。是則梁、陳、北齊三書,官修其名,而私撰其實也。依此求之,沈約之修《宋書》,雖受命時君,而奮筆一室,不假衆手,亦與私撰無殊,即魏收之書,多人爲助,亦與唐以後設局纂修之史不同,謂爲出於魏收之私撰,亦無不可也。唐代所修五史,惟令狐德棻主修之《周書》、魏徵主修之《隋書》,成於衆手,是爲官撰,與魏晉南北朝私家所修諸史,大異其趣,是則與梁、陳、北齊三書,不可並論者耳。
李延壽之作《南史》、《北史》,本爲承其父大師之遺志,《北史 序傳》,曾詳言之。其略雲:
大師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齊、梁、陳、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爲索虜,北書指南爲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嘗欲改正,將擬《吳越春秋》,編年以備南北,……宋、齊、梁、魏四代有書,自餘竟無所得,……家本多書,因編輯前所修書,貞觀二年終,……既所撰未畢,以爲沒齒之恨。子延壽,與敬播俱在中書侍郎顏師古、給事中孔穎達下刪削,既家有舊本,思欲追終先志,其齊、梁、陳五代舊事所未見,因子編輯之暇。晝夜抄錄之,至五年以內憂去職,服闕,從官蜀中,以所得者編次之;然尚多所闕,未得終。十五年任東宮典繕丞,令狐德棻又啓延壽修《晉書》,因茲復得勘究宋、齊、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褚遂良奉敕修《隋書》十志,復準敕召延壽撰錄,因此遍得披尋,五代史既未出,延壽不敢使人抄錄,家素貧罄,又不辦僱人書寫,至於魏、齊、周、隋、宋、齊、梁、陳正史,並自手寫,本紀依司馬遷體,以次連綴之,又從此八代正史外,更勘雜史,於正史所無者一千餘卷,皆以編入,其煩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幾十六載,始宋凡八代,爲《南史》、《北史》二書,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寫訖,以呈監國史國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讀了,乖失者亦爲改正,次以《北史》諮知,亦爲詳正。
又延壽《進上<南史>、<北史>表》雲(見《序傳》):
不揆愚固,私爲修撰,起魏登國元年,盡隋義寧二一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東魏天平元年,盡齊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總編爲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謂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盡陳禎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爲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謂之《南史》。合爲二書,一百八十卷,以擬司馬遷《史記》。就此八代,而梁、陳、齊、周、隋五書,是貞觀中敕撰,以十志未奏,猶未出,然其書始末,是臣所修,臣既夙懷慕尚,又備得尋聞,私爲抄錄一十六年,凡所獵略千有餘卷,連綴改定,止資一手,故淹時序,迄今方就。
尋此所論,《南》、《北》二史悉由延壽自造,不假衆力而成。故一則曰私爲修撰,再則曰止資一手,以示別異於貞觀官撰之五史,此誠陳壽、范曄以後所僅見者也。司馬光稱延壽之書,乃近世之佳史。雖於譏祥小事無所不載,然敘事簡淨,比之南、北正史,無煩冗蕪穢之辭,陳壽之後,唯延壽可以亞之(《貽劉道原書》)。此由修《通鑑》時,細心稱量而出,自屬確評。大抵二史之效,即爲刪繁就簡,往者趙翼嘗取八史覈對,延壽於宋、齊、魏三史,刪汰最多,以其蕪雜太甚也;於梁、陳、北齊、周、隋五史,則增刪俱不甚多,以五史本唐初所修,延壽亦在纂修之列,已屬善本故也。故翼又總稱之曰,大概較原書事多而文省,洵稱良史 。此蓋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所謂“南北史粗得作史”之體一語同其意旨者。嘗謂三代以下,漢唐爲盛,而漢之前有秦,唐之前有隋,皆所以爲其統一之先驅。隋開國未久,即滅陳而統一南北,不得儕於南北對峙之七朝,而李氏必以列入《北史》,何也 夫陳氏《國志》,稱曹魏爲本紀,所以明晉統,李氏《北史》,儕隋代於七朝,所以尊唐宗,皆所謂有意爲之,不協於議論之公者也。
今本宋、南齊、魏、北齊、週五史,皆有闕略,而《北齊》、《周書》尤甚,除《南齊》外,多取李氏《南》、《北》二史補之,《魏書》之中,間有采魏澹書補入者,今取諸史觀之,似爲整齊之作,而實則殘闕不完。梁章鉅謂自《南、北史》行,而八書俱微,誦習者鮮,故愈久而闕佚愈甚(《退庵隨筆》十四),信爲篤論。是則八書轉賴《南、北史》以傳,而《南、北史》之有功於史學,亦大矣哉。
唐太宗貞觀十五年,以梁、陳、北齊、周、隋五史無志,詔修《五代史志》,以長孫無忌監修,至高宗顯慶元年成書奏上,此即附於《隋書》之十志凡三十卷者是也。《史通 正史篇》敘及此事,謂修志者爲令狐德棻、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等五人,太宗崩後,刊勒始成,其篇第雖編入《隋書》,其實別行,俗呼爲《五代史志》,所論最爲辨晰,其編入《隋書》者,以其序爲最後耳。吾謂此等編次之法,最得史體,其他四史,則不必一一作志,以省卷帙,厥後錢大忻撰《元史 藝文志》,兼舉遼金,即用此法,不知此者,乃謂《隋志》上及梁、陳、齊、周,失於斷限,抑何不考之甚耶
綜上所述,源流略具,官修之史,十才一二,私修之史,十居八九,其上者如陳壽《國志》、范曄《後書》、李延壽《南、北史》,次者如司馬彪之《續漢志》、華嶠之《漢後書》、臧榮緒之《晉書》,皆私史也。沈約《宋書》,名爲敕修,實出一人之手,亦私史之比也。故論本期之史,以私修者爲多爲佳,而官修之史,不過隨以附見而已。
當此之時,私家作史,何以若是之多,其故可得而言。兩漢經師,最重家法,至後漢鄭玄,而結集古今學之大成。魏晉以後,轉尚玄言,經術日微,學士大夫有志撰述者,無可發抒其蘊蓄,乃寄情乙部,壹意造史,此原於經學之衰者一也。自班固自造《漢書》,見稱於明帝,當代典籍史實,悉集於蘭臺東觀,於是又命劉珍等作《漢紀》,以續班書,迄於漢亡,而未嘗或輟。自斯以來,撰史之風,被於一世,魏晉之君,亦多措意於是,王沈《魏書》,本由官撰;陳壽《國志》,就家迻寫;晉代聞人,有若張華、庾亮,或宏獎風流,或給以紙筆,是以人競爲史,自況馬、班,此原於君相之好尚者二也。古代史官世守之制,至漢已革,又自後漢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更失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紀見聞,以備遺亡,後則羣才景慕,作者甚衆,《隋志》論之詳矣,此原於學者之修墜者三也。若乃晉遭“八王之亂”,南則典午偏安,以逮宋、齊、梁、陳,北則諸國割據,以逮魏、齊、周、隋,歷年三百,始合於一。割據之世,才俊衆於一統,徵之於古,往往而然。當時士夫各有紀錄,未肯後人,因之各有國史,美富可稱,此原於諸國之相競者四也。綜上所論,具此四因,私史日多,又何足怪。虞預私撰《晉書》,而生長東南,不知中朝故事,數訪於王隱,並借隱所著書竊寫之,所聞漸廣(《晉書 王隱傳》)。郄紹作《晉中興書》,數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圖之,謂紹曰,卿名位貴達,不復俟此延譽,我寒士無聞於時,如袁宏、幹寶,賴有著述,流聲於後,宜以爲惠。紹不與,至書成,在齋內廚中。法盛詣紹,紹不在,直入竊書。紹遂失之,無復兼本,於是遂行何書(《南史 徐廣傳》)。以此二事證之,乃至不憚攘竊,以成己名,修史之重,又可知矣。自司馬遷撰《自序》一文,繫於《史記》之末,述其先世所自,及世爲史官,兼明作史之意,是其本旨未爲失也。班固《敘傳》,自侈家世,乃於其父班彪撰《史記後傳》之事,不著一字,若無範書,即無從曉其本末。或謂以子繼父,無煩註明,顏籀注班,即其顯例。此殊不然,事實具在,詎得泯沒,以班例馬,亦其失也。厥後作史諸家,競相仿效,侈述先德,累牘連篇,有若沈約、魏收、李延壽諸作,或雲自序,或稱敘傳,雖雲有例在前,多無關於作史,蓋於是時,人人以擬孔、左,家家自況馬、班,若非從事侈陳,其名無由而顯,是則風氣使然,賢者不免,而作史動機,亦由於此矣。
本期史家等第,亦可一爲摧論,陳壽、范曄、沈約、李延壽,是爲上選,司馬彪、華嶠、袁宏、習鑿齒、幹寶、臧榮緒、崔鴻、裴子野、王劭,抑其次也。其餘諸家半歸散佚,就其存者論之,非上述諸家之比矣。往者劉勰《文心》謂春秋經傳,舉例發凡,自《史》、《漢》而下,莫有準的,至鄧粲《晉紀》,始立條例(《史傳篇》),是史之有例,始於鄧粲矣。劉知幾《史通》更縱論之,其言曰:
昔夫子修史,始發凡例,左氏立傳,顯其區域,科條一辨,彪炳可觀。降及戰國,迄乎有晉,年踰五百,史不乏才,雖其體屢變,而斯文中絕。唯令升先覺,遠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晉紀》。鄧(粲)孫(盛)已下,遂躡其蹤,史例中興,於斯爲盛,若沈《宋》之《自序》,蕭《齊》之《序錄》,雖皆以序爲名,其實例也。幹寶、范曄理切而多功,鄧粲、道鸞辭煩而寡要,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師不事古,匪說攸聞,苟模楷曩賢,理非可諱,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貪天之功,以爲己力,異夫(《序例》)。
是則史例之作,始於幹寶,而鄧粲效之,范曄《後書》有例,已具論於前,證以《史通》,語益不誣,而魏收襲之,尤爲有據已。尋《史通》所論,不惟幹寶、鄧粲、孫盛、范曄、檀道鸞、沈約、蕭子顯、魏收之書有例,而李百藥《北齊書》、唐修《新晉書》亦莫不有例,今雖亡佚莫考,然發凡起例,爲作史之良法,創於孔、左,而大盛兩晉、南北朝矣。見存之書,若範氏之《後漢書》,沈氏之《宋書》,則最得此意者也。陳壽《國志》,成於範書之前,當代已推爲良史’然其可稱道者,乃在仿《國語》、《國策》之體,而造成三國分峙之國別史。其後若崔鴻之《十六國春秋》,路振之《九國志》,吳任臣之《十國春秋》,皆聞陳壽之風而興起者,亦《國語》家之支與流裔也。範氏作史,高自位置,見於《自序》,論者亦以爲然,無待詳論。若夫李延壽之作《南、北史》也,一用《史記》之法,取在南之宋、齊、梁、陳,在北之魏、齊、周、隋,合而縱述之,以成通史之一段;一用《三國志》之法,南北並述,而爲國別史之後勁;其後薛居正、歐陽修,合梁、唐、晉、漢、周而爲一史,即承用延壽之成法;若衡以《史通》所論,則《南》、《北》二史,蓋合《史記》、《國語》兩家而兼之矣。李氏自稱依司馬遷體,連綴以擬《史記》,今考其書,出於一人之手,成爲一家之學,馬、班、陳、範而後,蓋所罕見,以雲擬馬,非誇詞也。沈約《宋書》繁簡失當,嘗爲後人所嗤,所撰八志,亦謂失於斷限。不悟《宋書》之長,正在諸志,約《序》自稱,損益前史諸志爲八門:曰律歷,曰禮,曰樂,曰天文,曰五行,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則前史之有志者,約已擷其菁英,其無志者,又藉此補其未備,是猶《隋書》之附載《五代史志》,必合而觀之,始可考見前代典章之全,作史良法,無過於此,昧者不達,衆而嗤之,抑何陋也。南北八朝之史,唯沈約《宋書》,詳贍有法,所撰諸志,上繼史、漢以彌陳壽以來諸作之缺,其體略如後來之《五代史志》,如此編次,尤具史識。沈氏本已編撰晉、宋、南齊諸史,斐然可觀,惜今存者,獨《宋書》耳。此書保存史實最多,實在《晉書》之上,李氏《南史》,於宋事剪裁過甚,《宋書》之不可廢,亦其一因。故吾摧論魏晉南北朝之史家,以陳、範、沈、李四氏爲上選焉。司馬彪、華嶠、袁宏、習鑿齒、臧榮緒之書,略論於前,皆不愧爲作者,劉知幾極推幹寶、裴子野、王劭,其於幹寶則曰:“寶議撰晉史,以爲宜準丘明,其臣下委曲,仍爲補註,於時議者,莫不宗之。”(《史通 載言》)又曰:“其書簡略,直而能婉,甚爲當時所稱。”(又《正史》) 其於裴子野則曰:“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爲上,沈約次之。”(《正史》)又曰:“大抵史論皆華多於實,理少於文,必擇其善者,則幹寶、范曄、裴子野,是其最也。”(《論贊》)又稱:“裴氏者,衆作之中,所可與言史者。”(《雜說》) 其於王劭則曰:“近有裴子野《宋略》、王劭《齊志》,並長於敘事,無愧古人,而世人議者,皆雷同譽裴,共詆王氏,夫江左事雅,裴筆所以專工,中原跡穢,王文由其屢鄙,且幾原(子野字)務爲虛詞,君懋(王劭字)志存實錄,此美惡所以爲異也。” (《敘事》)又曰:“王劭《齊》、《隋》二書,其所取也,文皆詣實,理多可信,至於悠悠之飾辭,皆不之取,此實得去邪存正之理,捐華摭實之義也。”(《載文》)由其推挹之至,知其爲史家之良者矣。崔鴻撰十六國之國別史,綜此羣書,取材繁富,悉就陶冶,誠爲難能,陳氏《國志》之亞也。或謂蕭子顯曾撰晉、齊二史,不愧一代作者,魏收之書,雖以穢史見嗤,然實詳贍有法,其《官氏》、《釋老》二志,更爲創作,姚察、思廉,李德林、百藥兩父子,俱兩世作史,亦應儕於史家之林,然以視上舉諸家,殊有遜色,抑居其次,亦協於議論之公者也。
右述私家諸史,僅舉其犖犖大者而已。上述之外,如梁吳均之《通史》,魏元暉之《科錄》,《史通》譏其全錄舊史,蕪累尤深,學者寧習本書,怠窺新錄(《正史篇》)。然實爲乙部之總錄,亦本期之鉅制也。若乃衍本紀之體,而爲《漢紀》、《魏紀》、《晉紀》;衍列傳之體,而爲耆舊傳、先賢傳、高士傳、孝子傳、列女傳;衍書志之體,而爲輿地志、方物志、文章志;衍表譜之體,而爲帝王譜、百家譜、姓氏譜、宗族譜、中表簿;皆正史之支與流裔,而有不暇悉述者矣。綜論本期私家諸作,與史體相近者,計有二端:一曰典禮,二曰方誌。昔者周公初制官體,垂爲一代大典,復有經禮三百,典禮三千,以爲儀文之節制,於是有《周禮》、《儀禮》二經,其後應劭注《漢官》,復撰《漢官儀》,衛宏亦撰《漢舊儀》,而丘仲孚撰《皇典》,何胤撰《政禮》,齊、梁之世亦大修五禮,與其役者,前爲王儉、何胤,後爲沈約、徐勉,疑何胤所撰之《政禮》,即爲五禮之一部,皆自《周禮》、《儀禮》推而出之者也。古有《世本歷譜牒》,司馬遷因之以作年表,而後世乃有氏族譜牒之學,更因之而造家傳,又由譜牒而變爲目錄,劉向、劉歆父子始撰《七略》,班固本之以作《藝文志》,荀勗本之以造《文章家集敘》,摯虞本之以造《文章志》,是蓋由簿錄記載,而漸成專門名家,凡茲所錄,亦爲典禮之一。《周禮》之紀職官,《儀禮》之載節文,委曲繁縟,亦近譜錄。此其部次應屬於典禮者一也。古有《禹貢》、《山海經》以志輿地,爲後世圖經之所始,其後有《水經》,而酈道元注之,闞駰更有《十三州志》,而常璩撰《華陽國志》,最爲有法,所志曰巴,曰漢中,曰蜀,曰南中。曰公孫述、劉二牧,曰劉先主,曰劉後主,曰大同,曰李特、雄、期、壽、勢,曰先賢士女,曰後賢,曰序志,所載皆巴蜀一方之史事,而無一語及於輿地山川,是又源出於《越絕書》、《吳越春秋》(有趙曄、皇甫遵二本),而不屬於圖經者也。往者章學誠嘗論方誌與圖經異趣,方誌如列國之史,無所不載,山川、都裏、名勝應匯入地理,人物當詳於史傳,藝文當詳載書目 ,依此求之,如陳壽之《益部耆舊》 ,周裴之《汝南先賢》,徐整之《豫章烈士》,悉名爲傳,實具方誌之一體,而藝文目錄之屬於一方者,亦應編入方誌,至如司馬彪《九州春秋》,亦不專屬於圖經,是則方誌一體,實兼圖經而有之矣。此其部次屬於方誌者二也。今取《隋志》閱之,若斯之類,雜然並陳,驟數之不能終其物,是即史學盛於魏晉南北朝之明徵。吾謂王官失守,而諸子之學以興,史官失守,而乙部之書目盛,當此之時,篤學之士,競以作史相尚,有日新月異之勢,亦如諸子之在晚周,以異學爭鳴,而結璀璨光華之果,研史之士,可無述乎。
第五章 漢以後之史官制度
古者史官,近於卜祝,實典記言記事之任,至漢司馬遷以官太史令而修《史記》,猶爲能舉史官之職者。其後則史官分爲二途:其一則仍稱太史,職掌天時星曆,一如明清兩代之欽天監正,而無與記言記事;其一則以別職來知史務,或另設著作起居之官,以當撰述記注之任,而亦得稱太史。自漢中葉,迄於清末,無不如是,此其變遷之跡,又不可以無述也。
《續漢書 百官志》,以太史令隸於太常,掌天時星曆,此就後漢之制度而言也;文中僅言星曆。而不及文史,則典籍之守,記注之任,已不復屬於太史矣。蓋自司馬遷卒後,太史之署,唯知占候,非復記言之司,如《史通 史官篇》所論是也。茲考《晉書 職官制》,《宋書》、《隋書》“百官志”皆以太史令隸於太常,自後漢迄隋而未之改,唐宋又與著作局同隸於祕書省,猶有古代史卜並稱之意。唐改太史爲司天臺,設監領之,監亦稱太史令,有李淳風久任是職;宋、遼皆有太史令,金稱司天監,元複稱太史令,後改司天臺監,明初仍元稱,後改欽天監正(俱見諸史《百官志》、《職官志》),清仍明制。總之,以掌天時星曆爲其職司,而無與於文史記注,若仍予以史官之稱,則爲名不副實矣。
後漢以來,史官之名凡三變:其初名爲著作。漢明帝以班固爲蘭臺令史,詔撰《世祖本紀》,斯時蓋以蘭臺爲著作之所 ,章、和二帝以後,圖籍盛於東觀,撰《漢記》者,相繼在乎其中,謂之著作東觀,然亦僅有著作之名,而未有其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以當撰著之任,晉稱著作郎爲大著作,掌撰國史、集註起居,又增置佐著作郎,劉宋、南齊以來,又以佐名施於作下,稱著作佐郎,佐郎職知博採,正即資以草傳。此其一也 。次則名爲史官。南朝齊、梁之世,曾置撰史學士及撰史著士 ,亦爲著作郎之亞,至北齊始置史館,以宰相領之,謂之監修國史,周隋仍之,至唐太宗貞觀三年重置史館于禁中,仍以宰相監修,更以他官兼典史職,謂之修撰,資淺者謂之直館,亦統稱爲史官,如唐之劉知幾、吳兢,皆其選也。自斯以來,官著作者,只掌撰碑誌祝文、祭文,而不與於修史。同時別有記注起居之制。考漢武帝時,宮中有起居注,後漢明帝、獻帝亦俱有起居注,王莽時置柱下五史,聽事侍旁,記跡言行,以比古代之左右史,魏晉時起居注,由著作掌之,後魏始置起居令史,隋更置起居舍人,唐宋之世又置起居郎與舍人對掌記注天子言動,以當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職,並於每季,匯送史館。唐時宰相自有時政記,始於姚璹 (見《舊書》本傳及《新書 百官志》)。宋時因之,更命著作郎,就起居注、時政記,以撰日曆,其時纂修會要,亦以省官掌之。遼金史館之制,略如唐宋,修撰之外,更有史官學士。是時史官,雖由他官兼典,而史館則爲常置,其規制視舊日之著作,爲閎擴矣。此其二也 。再次則爲翰林院所兼掌。翰林之官,始於唐玄宗時,初名翰林待詔,繼名學士,別置學士院以寵異之。至德宗時,始定學士系銜於翰林,與中書舍人對掌內外製,初則職掌批答表疏,應和文章,其後乃兼掌制詔書勅,號爲內相,如陸贄之於德宗是也。迄於宋代,相沿無改,然無與修史之任。元世祖中統二年,立翰林國史院,以王鶚爲翰林學士,並立國史院之官制,以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其後又稱翰林兼國史院,蓋於應奉文字之外,兼有史官之職者也。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學士領之,復置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官。明制,翰林官於制誥史冊文翰及考議制度、詳正文書,並備天子顧問之外,凡經筵曰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諸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統承之 。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編纂專籍,或設專館,而日講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職者多爲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明清二代士子之入翰林者,嘗自稱爲太史氏,又署其門曰太史第,以此發榮,皆翰林官與史官爲一之證。此其三也。
據《史通 史官篇》所考論,不惟三國之世,蜀、吳皆有史官,而晉代北方僭僞諸國,如前趙、前涼、蜀李、西涼、南涼、後燕,俱有著作之司,至南北朝時,北方之魏、齊、周,制度略同南朝,更無論矣。《史通》又論古有女史。《詩 邶風 靜女》之第二章雲:“靜女其變,貽我彤管。”《毛傳》以爲,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 ,女史不過記其罪殺之,后妃羣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鄭箋》雲,彤管者,赤管也。董仲舒答牛亨雲,彤者,赤漆耳,史官載事故以彤管,赤心記事也(《毛詩 稽古篇》引之)。是則宮中之有女史,亦司記事之任。劉知幾亦釋之曰,夫彤管者女史記事規誨之所執也。《周禮 天官》有女史八人,其職掌王后之禮,職內治之貳,注云,女史女奴曉書者,又《春官》世婦之屬亦有女史,是即《毛傳》所稱之女史,黃以周謂女史之職,其位輕,在女御之下,是也。或謂漢武帝時,禁中有起居注,似爲女史之任,後漢馬皇后亦爲明帝撰起居注,隋世王劭上書請置女史,而文帝不許 ,《唐書 百官志》宮內及東宮皆有女史,執掌文書諸役,宋以後因之。《金史 衛紹王紀》謂其時有女官大明夫人記資明夫人授璽事,此所謂女官,蓋爲奉職宮中之女史(《金史 百官志》亦有女史)。此可考見之大略也。
夷考漢魏以來,史官世守之業失,而記注之科未嘗或廢,《隋志》以下所著錄之“起居注”,唐宋宰相所撰之“時政記”,宋著作郎舍人所撰之“日曆”,皆有古史官記注之遺意。唐代記注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必書其朔日甲乙以記歷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季終則授之國史,此《舊唐書 職官志》之所記也。而《唐會要》卷六十三、《五代會要》卷十八俱有“諸司送史官事例”一條,茲以《五代會要》較詳,具錄於左:
後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館奏:本朝舊例,中書並起居院諸司及諸道州府合錄事件報館如左:時政記,中書門下錄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錄送。兩省轉對入閣待制刑曹法官文武兩班上封章者,各錄一本送館。天文、祥變、占候、徵驗,司天臺逐月錄報,並每月供歷日一本,瑞祥禮節,逐季錄報,並諸道合畫圖申送。蕃客朝貢使至,鴻臚寺勘風俗衣服,貢獻物色,道里遠近,並具本國王名錄報。四夷人役來降,表狀中書錄報。露布兵部錄報,軍還日,並主將姓名,具攻陷虜殺級數,並所因由錄報。變改音律及新造麴調,太常寺具錄所因並樂詞牒報。法令變革、斷獄新議、赦書德音,刑部具有無牒報。詳斷刑獄,昭雪冤濫,大理寺逐季牒報。州縣廢置,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旌表門閭者,戶部錄報。有水旱蟲蝗雷風霜雹,戶部錄報。封建天下祠廟,敘封追封邑號,司封錄報。京師司長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錄報,武官兵部錄報。公主百官定諡,考功錄行狀儀制,宗正寺錄報。刺史縣令有灼然政績者,本州官錄申奏,仍具牒報。諸色宣敕,門下中書兩省,逐月錄報。應碩德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縣不以官秩勘問的實申奏,仍具錄報。應中外官薨,已請諡者,許本家各錄行狀一本申送(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條,即鈔自《五代會要》)。
據此則唐代修史之法,至爲詳密,蓋仿漢代天下記書先上太史之例,又從而明定其條規者也。且考唐太宗貞觀之制,史官日隨仗入,隨事記載,頗得古法。今觀《貞觀政要》所載太宗與諸臣之言論,委曲詳盡,此史官常在左右能舉其職之徵也。迨高宗時,李義府、許敬宗爲相,命史官對仗承旨,仗下與百官偕出,不得復聞,蓋行其私也。武后以後,宰相更得自撰“時政記”,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 ,不惟難稱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宋自真宗以來,史館無專官,神宗命曾鞏修五朝史,乃以爲史館修撰,使專典領。南宋孝宗時,嘗命李燾、洪邁專修國史,不兼他職,前後凡二十八年,可謂久矣。寧宗亦命傅伯壽、陸游專任修史。(參《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十),是以宋國史之美備,可以上與唐比,而非元明以下所能及。然宋代之制,以諫官兼修記注,侍立後殿,許其奏事,後則必稟中書取旨。孝宗隆興元年,胡銓奏“記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當觀史,二、立非其地,三、前殿不立,四、奏不直前 。是則雖有記注之法,而人君時相得隨意變更之,有法亦等於無法矣。五代未聞有《時政記》,宋初宰臣李昉、宋琪建議恢復,自送史館,且先進御而後付有司,論者謂其不敢有直筆,是也(參《春明夢餘錄》十三)。且自隋唐以來,設館修史,歷代相沿,亦爲一成不易,所謂正史,鹹出官修,絕少私家之作,凡與修史之役者,皆得被以史官之名。然吾謂後世之職典記注者,實近於古之史官,而後世之所謂史官,乃上同於孔子、左丘明之刪定國史,成一家言。非古史官之所得與。此又古今異宜,不可不知之一事也。
明人徐一夔論唐宋記注之制甚詳,茲並錄之。其說雲:
近世論史者,莫過於日曆,日曆者史之根據也。自唐長壽中史官姚璹請撰《時政記》,元和中韋執誼又奏撰《日曆》。“日曆”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猶有《春秋》遺意。至於“起居注”之說,亦專以甲子起例,蓋記事之法無踰此也。往宋極重史事,日曆之修,諸司必關白,又詔誥則三省必書,兵機邊務則樞司必報,百官之進退;刑賞之予奪;臺諫之論列,給舍之繳駁,經筵之問答,臣僚之轉對,侍從之直前啓事,中外之囊封匭奏,下至錢穀甲兵,獄訟造作,凡有關政體者,無不隨日以錄。猶患其出於吏牘,或有訛失,故歐陽修奏請宰相監修,於歲終檢點修撰官所錄,事有失職者罰之。如此則《日曆》不至訛失,他時《會要》之修取於此,《實錄》之修取於此,百年之後《紀》、《志》、《列傳》取於此,此宋史之所以爲精確也(《明[史] 文苑傳》及朱彝尊《曝書亭集 徐一夔傳》)。
《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諸書,皆極詳備,可供修史之擷取,由其立制之善,蓋元明以下所不及也。
唐宋記注之官,已如上文所論,唐玄宗、宋高孝二宗之起居注,亦可考其厓略(詳見朱希祖先生《漢唐宋起居注考》)。元時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而無帝王之言動,宰相拜住曾言其失。明太祖時宋濂曾撰《起居注》,劉基條答天象之問,命付史館。亦其證也。成祖時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記起居,其後漸廢,惟以翰林院之修撰、編修、檢討掌修國史,遇有纂修,以爵高之勳臣一人爲監修,閣學士一人爲總裁,翰林學士爲副總裁,職事視前爲重,而不復能舉朝夕記注之職。成化以來,職修纂者,惟取六部前後章奏,分爲十館,以年月編次,稍加刪潤,櫽括成篇,即爲一帝之實錄。至如仗前柱下之語,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見聞,無憑增入。孝宗時太僕少卿儲罐上書請立史官,記注言動,如古左右史,竟未能用(見《明史》本傳),又明臣奏議(十一)載此疏,謂帝從之,實則未行。六曹六冊,送閣驗訖封鎖,歲終匯收入大櫃,永不開視,雖得旨允行,而未久又廢(《春明夢餘錄》十三)。今天津市圖書館藏《萬曆起居注》若干冊,內載張居正奏對之語,爲《實錄》所無(據陶元珍說),此即萬曆時恢復記注之證也。清代記注之制,略如明代,每月例由日講起居注官撰成《起居注》二冊,呈送內廷存貯,今故宮博物院,猶有存本,所記甚簡,仗前柱下之語,亦無憑列入,蓋其名不副實,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杭世駿《道古堂集》有《與某君論起居注書》,語尚未晰,朱氏《漢、唐、宋起居注考》曾論之)。
劉知幾嘗稱,“三爲史臣,再入東觀”,且與朱敬則、徐堅、吳兢奉詔更撰《唐書》,又重修《則天實錄》,設館修史甘苦,蓋已備嘗之矣。又以其時小人道長,綱紀日壞,仕於其間,忽忽不樂,遂與監修國史蕭至忠等書雲:
(上略)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爲史臣,再入東觀,竟不能勒成國典,貽彼後來者。何哉 靜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國史,皆出自一家,如魯漢之丘明、子長,晉齊之董狐、南史,鹹能立言不朽,藏諸名山,未可藉以衆功,方雲絕筆,唯後漢東觀,大集羣儒,著述無主,條章靡立,由是伯度譏其不實,公理以爲可焚,張、蔡二子,糾之於當代,傅、範兩家,嗤之於後葉,今者史司取士,有倍東京,人自以爲苟、袁,家自稱爲政、駿,每欲記一事,載一言,皆閣筆相視,含毫不斷,故頭白可期,而汗青無曰,其不可一也。前漢郡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後漢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蘭臺,由是史官所修,載事爲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編錄惟自詢採,而左右二史,闕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狀,求風俗於州郡,視聽不該,討沿革於蘭臺,簿籍難見,雖使尼父再出,猶且成爲管窺,況僕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書法也,以示於朝,南史之書弒也,執簡而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門,深居九重,欲人不見,尋其義者,蓋由杜彼顏面,防諸請謁故也,然今館中作者,多士如林,皆願長喙,無聞齒舌,儻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貶,言未絕口,而朝野具知,筆未棲毫,而縉紳鹹誦。夫孫盛實錄,取嫉權門,王劭直書,見讎貴族,人之情也,能無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體統各殊,指歸鹹別。夫《尚書》之教也,以疏通知遠爲主;《春秋》之義也,以懲惡勸善爲先;《史記》則退處士而進奸雄;《漢書》則抑忠臣而飾主閩,斯並曩時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準,作者言之詳矣,頃史官註記,多取稟監修,楊令公則雲必須直詞,宗尚書則雲宜多隱惡,十羊九牧,其令難行,一國三公,適從何在,其不可四也。竊以史置監修,雖古無式,尋其名號,可得而言,夫言監者,猶總領之義耳,如創紀編年,則年有斷限,草傳敘事,則事有豐約,或可略而不略,或應書而不書,此刊削之務也;屬詞比事,勞逸宜均,揮鉛奮墨,勤惰須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職,某傳某志,歸之彼官,此銓配之理也,斯並宜明立科條,審定區域,儻人思自勉,則書可立成,今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遵奉,用使爭學苟且,務相推避,坐變炎涼,徒延歲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實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時談物議,安得笑僕編次無聞者哉(下略) 。
凡此所談,皆隋唐以來設館修史之弊,迄於清末而未之革者,劉氏可謂慨乎其言之也。蓋劉氏所謂五不可,即爲歷來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總因 ,所謂史官編錄惟自詢採者,尤爲後世記注不備之明證。今觀前史所記,惟唐太宗與羣臣問答之語,詳載於《貞觀政要》,由於其時史官,得隨仗入,侍於君側,有聞必錄之故。其後既限制史官,不得隨仗入內,並不侍立前殿,故罕聞君臣問答之語 ,此僅就記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時政記》,或可補記注之不備,《宋史》取材,多出於是,然以所記,多有文飾,往往難饜人心。若如漢武以往之制,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則撰史之士,不勞自採史實,而能備文獻之全。然而後世之賢君若相,未聞有行之者何也 蓋後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輕記注,掌故史實,乏人綜輯,臨時取給,始感其難,上下千年,幾同一例,劉氏所論,不過其鱗爪耳。
其後韓愈以文雄於唐代,亦嘗有志修史,於貞元八年第進士之後,答崔立之書有云:“求國家之遺事,考賢人哲士之終始,作唐之一經,垂於無窮,誅奸諛於既死,發潛德之幽光。”其志可謂壯矣。迨元和中,愈爲史館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時之賢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劉秀才論史書》雲:
辱問,見愛教,勉以所宜務,敢不拜賜。愚以爲凡史氏褒貶大法,《春秋》已備之矣。後之作者,在據事蹟實錄,則善惡自見,然此尚非淺陋偷惰所能就,況褒貶耶。孔子聖人,作《春秋》,辱於魯、衛、陳、宋、齊、楚,卒不遇而死;齊太史兄弟幾盡;左丘明紀春秋時事,以失明;司馬遷作《史記》,刑誅;班固瘐死;陳壽起又廢,卒亦無所至;王隱謗退死家;習鑿齒無一足;崔浩、范曄亦誅;魏收夭絕;宋孝王誅死;足下所稱吳兢,亦不聞身貴,而令其後有聞也。夫爲史者,不有人禍,必有天刑,豈可不畏懼而輕爲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聖君賢相相踵,其餘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後者,不可勝數,豈一人卒卒能紀而傳之耶。僕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無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窮,齟齬無所合,不欲令四海內有慼慼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職榮之耳,非必督責迫蹙,令就功役也。賤不敢逆盛指,行且謀別去。且傳聞不同,善惡隨人所見,甚者附黨,憎愛不同,巧造言語,鑿空構立善惡事蹟,於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傳記令傳後世乎。若無鬼神,豈可不自心慚愧,若有鬼神,將不福人,僕雖騃,亦粗知自愛,實不敢率爾爲也。夫聖唐鉅跡,及賢士大夫事,皆磊落軒天地,決不沉沒,今館中非無人,將別有作者,勤而纂之,後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
觀其書辭,抑何意志頹唐之甚,而前後判若兩人也耶 柳宗元見而不以爲然,起而駁之,集中所載《與韓愈論史官書》是也。書雲:
前獲書,言史事,雲具《與劉秀才書》,及今乃見書稿,私心甚不喜,與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謬,若書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館下,安有采宰相意,以爲苟以史榮一韓退之耶。若果爾,退之豈虛受宰相榮已,而冒居館下近密地,食奉養,役使掌故,利紙筆爲私書,取以供子弟費,古之志於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爲紀錄者有刑禍,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爲褒貶,猶且恐懼不敢爲,設使退之爲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貶成敗人,愈益顯,其宜恐懼尤大也,則又將揚揚入臺府,美食安坐,行呼喝於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猶爾,設使退號利其錄者也。又言不有人禍,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爲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雖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於魯、衛、宋、蔡、齊、楚者,其時暗,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當其時雖不作《春秋》,孔子猶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雖記言書事,猶遇而顯也,又不得以《春秋》爲孔子累;范曄悖亂,雖不爲史,其族亦赤,司馬遷觸天子喜怒,班固不檢下,崔浩沽其直以鬥暴虜,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於不幸,子夏不爲史亦盲,不可以是爲戒;其餘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無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禍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誡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則同職者,又所云若是,後來繼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則卒誰能紀傳之耶。如退之但以所聞知,孜孜不敢怠,同職者,後來繼今者,亦各以所聞知,孜孜不敢怠,則庶幾不墜,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語,每每異辭,日以滋久,則所云磊磊軒天地者,決心不沈沒,且雜亂無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豈當待人督責迫蹙,然後爲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無可進,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猶懼於此,今學如退之,辭如退之,好言論如退之,慷慨自爲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猶所云若是,則唐之史述,其卒無可託乎,明天子賢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爲速爲,果卒以此爲恐懼不敢,則一日可引去,又何以雲行且謀也。今當爲而不爲,又誘館中他人及後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難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觀宗元所駁,無一語不搔着癢處,可謂痛快淋漓矣。尋愈之論旨有二:其一曰,爲史者不有人禍,必有天刑;其二曰,將必有作者勤而纂之。蓋一則懼禍而不肯爲,一則蘄他人爲之而無與於己,所見甚陋,非學如愈者所應言,宗元駁之是也。抑吾謂愈之論旨,乃在傳聞不同,善惡隨人所見,甚者附黨,憎愛不同,巧造言語,鑿空構立善惡事蹟,數語,正如劉知幾所謂館中作者,多士如林,皆願長喙,無聞■舌,言未絕口,而朝野具知,筆未棲毫,而縉紳鹹誦,取嫉權門,見讎貴族,是則愈發爲此論蓋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順宗實錄》,固爲史之一種,其他碑誌傳狀諸文,殆居其半,皆關涉一代政治人物之業績,可以被金石傳奕禩者,謂其無意修史,夫豈其然。總之,設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諱既多,難於下筆,雖賢如愈,能文如愈,而終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來官修諸史之通病,賢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論雖正,終無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轍也。
清代史家萬斯同亦尚論及此,錢大昕所撰《萬先生傳》雲:
先生病唐以後設局分修之失,嘗曰,昔遷、固才既傑出,又承父學,故事信而有文,其後專家之書,才雖不逮,猶未至如官修者之雜亂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寢,繼而知其蓄產禮俗,久之其男女少長,性質剛柔,輕重賢愚,無不習察,然後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倉卒而成於衆人,不暇擇其材料之宜與事之習,是猶招市人而與謀室中之事也(《潛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書之病,具如上論,然而唐宋以來,一往而難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蓋有數端:其一,則典籍掌故,聚於祕府,私家無由而窺;其二,則史實繁賾,畢生莫殫,私家無力整比是也。蓋自唐宋以來,時君若相,銳意求書,甲乙之編,四部之籍,不在祕府之掌,即入顯宦之家,試觀萬斯同有志獨修《明史》,而不能不主於時相之家,以博觀其藏籍,且修《明史》,須以《實錄》爲本,皇皇鉅制,詎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則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過百卷,而一卷之文,不過數翻,故一人操簡,殺青可期,後世修史,多者嘗數百卷,參稽之書,更不下千數百種,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馬光之修《通鑑》,實由劉斂、劉恕、範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總成之,不然,則皓首辛勤,殺青無日,過時不採,漸就散亡矣,惟設館分修,明定程限,資於衆力,乃易成編,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難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難精,此之謂利,即彼之所謂弊,執一而論,未見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難返者,夫豈不以是歟。
綜而論之,後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謂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記注爲要務,而不必當撰述之任,亦猶孔子之刪、《尚書》、修《春秋》,實當撰述之任,而不必身爲史官也。後之史官,有其名或無其實,爲其實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輒以史官爲虛飾之具。且史官之名,爲任撰述者所獨擅,而任記注之職者,退而同於百司,轉不得以史官自號,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講起居注官,雖有史職之名,而無與於撰述,豈非其明證歟。往者章學誠病史官之有名無實,記注之不能舉其職,乃至發憤而有州縣立志科之擬議。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國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傳狀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譜牒,一家之史也;部府縣誌,一國之史也;綜紀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後有家,比家而後有國,比國而後有天下,惟分者極其詳,然後合者能擇善而無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計,既始於州縣,則史事責成,亦當始於州縣之志,州縣有荒陋無稽之志,而無荒陋無稽之令史案牘,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義例文辭,案牘無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義例文辭,蓋以登載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謂師三代之遺意也。故州縣之志,不可取辦於一時,平曰當於諸典吏中特立志科,僉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選,而且立爲成法,俾如法以紀載,略如案牘之有公式焉,則無妄作聰明之弊矣。積數十年之久,則訪能文學而通史裁者,筆削以成書,所謂待其人而後行也。” 推章氏之論,以爲中朝之史官,曾州縣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業,而典吏則能舉記注之職,中朝雖有起居注官,以紀帝王之言動,然僅能記其一鱗一爪,而不能舉忠實之史職,以較古代之左史右史,則相去遠甚,而州縣令史之案牘,直同漢代之計書,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備載筆者之要刪,故因州縣之案牘,而立志科,畀爲令史典吏者,以當記注之任,其上焉者,記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記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記注在州縣,合此數級之記注,以備一代之要刪,於是記注有成法,不期而與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籌維,而仍不得申其所見者也,可勝嘆哉,可勝嘆哉。
依前所述,製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漢以後之史官,多以他職兼典,非復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稱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澤,非其官號 ,且其重要諸家,已略且於各章,故不復別爲製表。修史宜略人所詳,又有繁中求簡之法,蓋謂是也。
歷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歷代 史官 歷官 附考
周
附列國史官 太史,小史,內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 太史
馮相氏
保章氏 周代以前從略。
列國史官俱從周制。
女史見《列女傳》及《史通》。
秦 太史令。 太史令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謂爲專掌天文之官。
漢 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 太史令 漢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與歷官合而爲一。
後漢 蘭臺令史。
東觀著作。
起居注。 太史令隸於太常下同 自此史官與歷官分爲二職。蘭臺、東觀,俱爲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獻帝俱有起居注,前漢有禁中起居注,而後漢明德馬後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謂爲女官所掌,同於古之女史。
三國 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東觀令。東觀郎,當修史之任。吳有左國史,右國史,東觀令。 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吳太史令丁孚 《冊府元龜》謂魏有佐著作郎。蜀後主傳見史官之名,即掌星曆者,疑即太史令。
晉
附十六國 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隸於祕書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趙有左國史、著作。
後趙有著作。
其餘諸國多置著作。
南涼有國紀祭酒、撰錄時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 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齊、梁、陳俱同。 太史令
南齊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學士。 太史令 《冊府元龜》謂南齊置史官。
梁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學士。 太史令
歷代 史官 歷官 附考
陳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學士。
撰史著士。 太史令 撰史著士見《陳書 張見正傳》。
後魏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 太史令
太史博士 後魏曾置修史局
北齊 史館、監修國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 太史 《唐六典》謂北齊有文林館學士,掌著述。
北周 監修國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 無考 歷官當同於魏齊。
隋 (一)史館 監修國史。
(二)著作曹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 起居舍人二人。 太史曹令二人 著作、太史兩曹,俱隸祕書。
唐 (一)史館 監修國史。 史官(無常員,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館。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稱左史,隸門下省。 起居舍人。一稱右史,隸中書省。
(四)時政記 由宰相自撰。始於 武后長壽中。 司天臺太史令,後改司天監 著作局,司天臺,俱隸祕書省,如隋制。
五代 略如唐制。
晉宰相劉昫,趙瑩,監修《唐書》。史館修撰賈緯。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孫晟。
起居郎賈緯。 司天臺監
歷代 史官 歷官 附考
宋 (一)史館 國史院、實錄院。 提舉國史。 監修國史。 提舉實錄院。 修國史。 同修國史。 史館修撰。 同修撰。 實錄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 校勘檢閱校正編校官。(二)起居注 起居郎(左史)。 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曆 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時政記 如唐制。 太史局
太史令 國史、實錄兩院初隸祕書省,其後分立,多以宰相領之。
太史局隸祕書省。宋又置起居院,見《玉海》。
著作掌修日曆,隸祕書省。
遼 (一)國史院 監修國史。 史館學士。 史館修撰。 修國史。
(二)起居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太史令
金 (一)國史院 監修國史。 修國史、同修國史。 編修官、檢閱官。(二)記注院 修起居注。 司天臺監
元 (一)翰林兼國史院 學士等官, 修撰。 編修官。 檢閱。
(二)起居注 左右補闕。 兼修起居注。 同修起居注。 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監
明 (一)翰林院 史官編修。檢討。
(二)起居注 明初設之,後廢。 欽天監正 修撰等官,掌修國史,神宗時議開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戶,三禮、兵,四刑、工,日講官專記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並定常朝記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輟。
歷代 史官 歷官 附考
清 (一) 翰林院掌國史、圖籍、制誥、文章之事
修輯諸書,則以掌院學士充總載裁官。
讀講學士以下爲纂修官。掌院學士。 學士。 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侍讀。 侍講。 修撰。 編修。檢討。 庶吉士。
(二)國史館、實錄館 總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門 日講、起居注官。 欽天監正 《歷代職官表》謂:周太史爲史官及日官之長。記言記動,則有內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於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並不司典籍策書,實與翰林不同,惟其正歲年,頒告朔正,則與欽天監職掌相合。愚謂執此以論後漢以後之太史令,固屬不合,至如漢初之太史令,實兼掌文史,司撰述,正爲古史官相傳之法,明清二代稱翰林爲太史,未得謂無所受也。
國史、實錄兩館仍設翰林院內。
兩館總裁、纂修及日講、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詳繹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遞嬗演變之跡。漢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曆,見於《漢書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歷官併爲一職之證也,其後則歷官與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爲歷官所獨擅,迄於元明,始改稱司天監、欽天監,故本表以史官與歷官並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記注與撰述分途,而撰述實資於記注。故劉知幾雲,爲史之道,其流有二,書事記言,出自當時之簡,勒成刪定,歸於後來之筆。自漢以來,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後,遂置起居郎舍人,以當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於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別起居注官於修史之官,以明其爲古法,二也。魏晉始設著作,專掌撰述,亦兼記注,既近於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編檢,元代始設翰林兼國史院,而不設著作,明清二代只稱翰林院,實兼國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載,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於正史職官、百官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歷代職官表》,儻以此表爲略,尚待博稽,取而覽之,斯亦可矣。
第六章 唐宋以來設館修史之始末
隋唐以後,私家修史之風日殺,而設館官修之史,代之而興,其因有二,已具述於上章。然尚有未及盡詳者,一爲遠因,如後魏崔浩之以修史受禍;一爲近因,如隋文帝之詔禁私家修史是也。後魏於道武時,始令鄧淵著國記而條例未成。太武時,詔崔浩等重撰國書,又命浩總監史任,務從實錄,敘述國事,無隱所惡。及修史成,浩遂刊石以示行路,後爲人所訐,坐夷三族,同坐死者,百五十有八人,是時併爲之廢史官 。後人鑑於崔浩受禍之慘,遂相戒不輕作史,如韓愈即其一例,一也。自漢獻帝建安中曹操執政,始禁士大夫刊石樹碑,以戒矜榜,晉宋皆因之(《宋書 禮志》)。迨隋文帝開皇十三年,遂下詔曰,民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 。又詔天下公私文翰並宜實錄,時有文表華豔者,至付有司治罪,沿至唐代,寢以成俗。南宋高宗時,秦檜主和,有私史之禁,李燾嘗以作史得罪,檜死,禁始弛。寧宗嘉泰二年,韓侂冑執政,復有私史之禁,凡事幹國體,悉令譭棄(《建炎朝野雜記》甲六)。明季私史頗盛,而清初文士,每因修史受禍,私家作史之風,爲之益替,二也。然唐宋以來,私家修史之難,雖有多因,不盡由於畏禍,自斯以後,遂分兩途:一則紀傳體之正史,多由官修;一則編年體以下之別史、雜史,多出私撰。蓋有志修史之士,於紀傳體之正史,既由形格勢禁,艱於執筆,不得不轉出他途,以展其偉抱宏才,故近世私史之多,亦無慚於古人,第多非紀傳體之正史耳。茲於本章綜述官修諸史,以明本末,而私修諸史,則於下章述之。
吾國官修之史,應始班固等之撰《世祖本紀》、《功臣列傳載記》,次則劉珍等本之,以撰《東觀漢記》,皆奉時君之命,鳩集多人,共修一書。三國、晉、南北朝之世,尤不乏斯例,然其中如《東觀記》,隨修隨續,本非一時可成,自難出於一手,可以勿論。其他諸史,可分爲二:一則肇自多人,成於一手,如王沈之《魏書》、韋曜之《吳書》是也;一則衆手分纂,一人裁定,如魏收之於《魏書》是也,是則名爲官修,實同私史。迨唐修《晉書》、《五代史》,始開設史館,以宰相大臣監修,別調他官兼任纂修,又置修撰司直,號曰史官,如唐令狐德棻、吳兢、劉知幾、徐堅、韓愈之倫皆是。此時所修諸史,皆派定一人爲主修,如姚思廉之主修《梁》、《陳》二書,李百藥之主修《北齊書》,魏徵之主修《隋書》是;亦有派二人同主修一書,如令狐德棻、岑文本之同修《周書》是。所謂主修,略如後世之總纂,吾意是時必有同修之史官,而史未著其名,所謂同修史官,略如後世之纂修官,宋代重修《唐書》,以歐陽修、宋祁二氏爲刊修官,刊修猶主修也。是時史館之制,有所謂修國史,同修國史,更於其上置監修國史,以宰相領之,即襲唐制。然是時之監修官,多徒擁虛號,無所裁定,劉知幾所謂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遵奉,是其弊也。歐、宋同修《唐書》,一則任本紀、志、表,一則專任列傳,故以分任而無所牴牾,其後修史,於纂修官外,更立總纂,任其事者,又不限於一二人,於是設館修史之制,歷代相沿無改。然溯其始,實由唐代開其先聲,蓋與後漢、三國、晉、南北朝官修諸史,有不能相提並論者。
本期設館官修之史,可分四類:一曰編年體之實錄,皆近於記注者也;二曰紀傳體之正史,皆屬於撰述者也;三曰典禮,四曰方誌,皆撰述記注兼而有之者也。官修之史,以此四類爲多,其他屬於乙部之籍,亦有出於官修者,以其可以隨事附見,故不煩專述焉。
(一)編年體之實錄
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自漢以來,更修起居注,以舉記言記事之職。《隋志》著錄周興嗣《梁皇帝實錄》三卷,記武帝事,謝吳(《唐志》作昊)《梁皇帝實錄》五卷,記元帝事,皆爲官撰之書,原出於記注,而所取材則不以記注爲限。迨唐以後,則每帝崩殂後,必由繼嗣之君,敕修實錄,沿爲定例,茲就可考者,表之於左:
唐五代宋遼金元明清實錄表
各代 各帝 卷 數 撰者 附 考
高祖 二○ 敬播
太宗 四○ 敬播、許敬宗等 《太宗實錄》凡修數次,初修本僅二○卷。
高宗 三○ 韋述 又武后重修本一○○卷。
唐
則天后 二○ 魏九忠等 劉知幾、徐堅、吳兢重修本三○卷。
中宗 二○ 吳兢
睿宗 五 吳兢 又劉知幾撰本一○卷。
玄宗 一○○ 令狐峘 凡撰數次,初有二○卷、四七卷兩種。
肅宗 三○ 元載
代宗 四○ 令狐峘
德宗 五○ 裴洎等
順宗 五 韓愈 今存在《昌黎集》中。
憲宗 四○ 路隋等
穆宗 二○ 同上
敬宗 一○ 李讓夷等
文宗 四○ 魏暮等
武宗 三○ 韋保衡等 以上據兩《唐志》,又宋人宋敏求補撰《武宗實錄》二○卷。
五代附十國 後蜀高祖 三○ 李昊
後蜀主 四○ 同上
宋
太祖 五○ 李沆等
太宗 八○ 錢若水、楊億等 今存二種:一爲八卷,刊入《古學彙刊》;一爲二○卷本,刊入《四部叢刊》。
真宗 一五○ 晏殊等
仁宗 二○○ 韓琦等
英宗 三○ 曾公亮等
神宗 三○○ 蔡風翔《王荊公年譜》二十四,有《神宗實錄考》。
哲宗 一五○ 湯思退
徽宗 二○○ 同上 又李燾重修本。
欽宗 四○ 洪邁等
高宗 五○○ 傅百壽
孝宗 五○○ 傅百壽、陸游等
光宗 一○ 同上
各代 各帝 卷數 撰者 附考
宋 寧宗 四九九冊 劉光莊等 有傳鈔本二卷。
理宗 一九○冊
度宗 缺 有《時政記》七八冊。
恭帝 缺 有《事蹟日記》四五冊。
元
太祖 翰林國史院
太宗 同上
定宗 同上
睿宗 同上 睿宗不爲帝,出於追諡。
憲宗 同上
世祖 二一○ 董文用等
順宗 一 程鉅夫等 世祖太子真金追諡爲順宗。
成宗 五六 同上
武宗 五○ 同上
仁宗 六○ 元明善等
英宗 四○ 吳澂等
泰宗 王結等
明宗 歐陽玄等
文宗 同上
寧宗 同上 右據錢大昕《元史 藝文志》。
順帝 缺
明
太祖 二五七 董倫等初修,解縉、胡廣等重修。 萬曆中附建文事。
成祖 一三○ 楊士奇等
仁宗 一○ 蹇義等
宣宗 一一五 楊士奇等
英宗 二六一 陳文等 附《景帝景泰事蹟》八七卷。
憲宗 二九三 劉吉等
孝宗 二二 劉健、謝遷等
武宗 一九七 曹宏等
各代 各帝 卷數 撰者 附考
明
世宗 五六六 徐階、張居正等 又有世宗父《睿宗實錄》五○卷。
穆宗 七○ 張居正等
神宗 五九四 溫體仁等
光宗 八 葉向高等
熹宗 八四 溫體仁等 以上據《明史 藝文志》,今俱有傳鈔本,惟《熹宗實錄》缺天啓四年十二卷,六年六月一卷。
思宗 原缺 清初萬言纂《崇楨長編》若干卷,可代實錄,今尚存。又南京國學圖書館書目有《崇禎實錄》十七卷,據嘉業堂劉氏藏書鈔本傳鈔,當爲後人補輯。
清
太祖 一○ 崇德元年初修,康熙二十一年重修,雍正二年校訂。 《太祖實錄》經數次修改,今所見者,有《太祖武皇帝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皆北京故宮本,又有內閣大庫鈔本《太祖實錄》,皆已印行,俱與實錄正本有異同,又有《太祖實錄戰跡圖》八卷,今稱《滿洲實錄》。
太宗 六五 順治九年初修,康熙十二年重修,雍正十二年校訂。 正本與鈔本不同。
世祖 一四六 康熙六年修,雍正十二年校訂。 一作一四四卷,正本與傳鈔本不同,又日本有《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實錄纂要》本。
各代 各帝 卷數 撰者 附考
清 聖祖 三○○ 康熙六十一年修 此爲始修之年,至其成書則在四五年後,下同。
世宗 一五九 雍正十三年修
高宗 一五○○ 嘉慶四年修
仁宗 三四七 道光四年修
宣宗 四七六 咸豐五年修
文宗 三五六 同治元年修
穆宗 三七四 光緒五年修
德宗 五九七 宣統間實錄館修,清亡後成書。 清亡後,實錄館尚在,隸於清室,纂成此書,北京、瀋陽皆有鈔本。
宣統政紀 四三 清亡後清室自修 同上,有排印本,右據清代正、續《文獻通考》、《清史稿 藝文志》、《四庫簡明目錄》及鈔藏各本,匯而記之。
唐、五代、宋、遼、金、元之實錄皆佚,唐、宋實錄存者,僅韓愈所撰之《順宗實錄》五卷,錢若水所撰之《宋太宗實錄》二十卷,韓錄尚爲完作,錢錄則殘帙而已。實錄之體,略如苟悅《漢紀》,爲編年史之一種,即於一帝崩殂後,取其起居注、日錄、時政記等記注之作,年經月緯,匯而成編,故自成書之時言之,本爲撰述之一種。然編纂實錄,取材至繁,詔令章奏,悉得入錄,並於大臣名人書卒之下,具其事蹟,略如列傳,其體實爲長編,以備史官之採,故自易代後匯修正史之曰言之,則亦與起居注、日錄、時政記等書,一例視爲記注。是則實錄之書,介乎記注、撰述之間,兩《唐志》皆以之入記注,《宋志》以下則以之入編年,前後異趣,蓋以此也。唐及五代之實錄,今雖不可盡見。而《通鑑考異》,稱引最多,唐代諸帝之外,如梁太祖、後唐莊宗、明宗、愍帝、廢帝、晉高祖、少帝、後漢高祖、隱帝、周太祖、世宗、南唐烈祖皆是。蓋司馬光撰《通鑑》時,其書具在,故得恣取而博辨之,而《宋志》具載其目,亦可證也。後人病《舊唐書》之煩,而仍不能屏廢者,以本紀採取實錄最多,爲可貴也。《冊府元龜》所錄唐代史料,凡爲《唐書》及《會要》所不載者,多出於實錄,知《舊書》本紀之可貴,即知實錄之可貴矣。宋時有實錄,有會要,皆爲國史之長編,元人滅宋,董文炳入臨安,獨取其國史,輦致北方,其後得據以修纂《宋史》,然《理宗實錄》爲未成之作,度宗、恭帝以下更無實錄,故《宋史》於理、度時,不具首尾,草草成編,實錄之繫於修史,豈不大哉。《遼史》之成,由於耶律儼、陳大任二家之書,而儼即爲手撰《遼實錄》之人,今考宋、遼二史,所記兩國間之大事,往往互異,則由史家各據其實錄而直書之,不暇核其異同也。金亡後,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張萬戶名柔,《元史》有傳,說詳後),元好問欲資張書以修《金史》,後因有阻而止,乃構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言行,採摭所聞,記錄至百餘萬言,元人修纂《金史》,多本其所著,元初王鶚倡修《金史》,亦由得見實錄 ,是遼、金二史皆資實錄以成者也。元之諸帝,皆有實錄,憲宗以上,世祖時詔翰林國史院追撰成書,其後每帝崩殂,必命史臣撰錄,如前代制,惟順帝以國亡無書,明初修《元史》,即據元累朝實錄,及后妃功臣列傳而成者。明太祖迄熹宗之實錄,今尚具在 ,惟闕思宗一朝,可取談遷《國榷》補之。清人修《明史》,凡涉清初祖事皆諱而不言,故近賢考明事者,多舍《明史》而取實錄,《明史》所不詳者,實錄皆能詳之,此其所以可貴也。清太祖迄穆宗十朝實錄,早已成書 ,蔣良驥、王先謙先後輯《東華錄》,皆資於實錄,而所採事有未盡,蔣錄起太祖天命迄世宗雍正凡三十二卷;王先謙重爲排纂,而自乾隆以下迄同治五朝稱爲續錄;潘頤福別撰《咸豐東華錄》六十九卷,又在王錄之前而不如其詳。清初三朝實錄屢經改修,漸失本真,人皆棄重修本,而珍視初修本,論者謂王錄詳於蔣錄,而蔣錄又勝於王錄,亦蔣錄多取材於初修本,而王錄則以涉忌諱而刪去之也。《德宗實錄》,晚成未出,朱壽朋撰《光緒東華錄》,無實錄可據,而其詳贍過於實錄。宣統朝無實錄,而有政紀,是則《清實錄》之完備,尤過於明代,近年清十一朝實錄附以《宣統政紀》、《太祖實錄戰跡圖》合爲千餘冊,已景印行世。蓋實錄之可貴,殊過於正史,試舉一例明之。大凡乙國人敘甲國事,往往據事直書,無所隱飾,此其所長也;然異國傳聞,往往失實,不可盡據,此又其所短也。史家考唐代事,或資日本人之紀載,考宋、遼、金、元事,必資於高麗史,以其時日本、高麗與吾國往還之頻繁也。李氏朝鮮,受明冊封,始終無間,故其實錄中紀載明事最多,而於清代初祖之事,爲《明實錄》所不及載,清人所諱而不言者,朝鮮實錄往往載之,且極翔實,故近人治清初史者,必取資於是書,而甚寶重之。總之,前代實錄爲長編之體,略如史料彙編,修通史專史者,有事於此,可以取用不竭,是蓋可與正史並存不廢,與其謂之撰述,無寧屬之記注,。凡撰述之爲長編體者,皆入古記注之林而遠於撰述者也。
(二)紀傳體之正史
設館修史,始於唐貞觀三年之詔修梁、陳、北齊、周、隋五代史,十八年,又重修《晉書》,後則相沿爲例,茲取自唐以來官修諸正史,列表明之:
史 名 卷 數 撰 者 附 考
晉書 一三○ 唐房玄齡等
梁書 五六 唐姚思廉
陳書 三六 同上
北齊書 五○ 唐李百藥
周書 五○ 唐令狐德棻等
隋書 八五 唐魏徵等
舊唐書 二○○ 晉趙瑩、劉昫等
新唐書 二二五 宋歐陽修、宋祁 宰相曾公亮監修。
舊五代史 一五○ 宋薛居正等
史 名 卷 數 撰 者 附 考
宋史 四九六 元脫脫等
遼史 一一六 同上
金史 一三五 同上
元史 二一○ 明宋濂等
明史 三三六 清張廷玉等 內有目錄四卷
清史稿 五三六 趙爾巽等
“正史”之名,始見《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即《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南齊》、《梁》、《陳》、《魏》、《北齊》、《周》、《隋》八書,以及《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是也。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四史,爲二十有一。清乾隆中,詔增《舊唐書》、《舊五代史》及《明史》,爲二十有四,凡未奉有明詔及頒諸學官者,不得濫登,蓋久已懸諸令典矣 。往者北京政府曾頒令以柯劭態所撰之《新元史》,列入正史,於是有二十五史,其後修清史成,草草付印,謂之《清史稿》,又以禁不得行,不然,則正史之數有二十六矣。茲以晉、梁、陳、北齊、周、隋六史,已述其概於前章,《新五代史》爲私家之作,別述於後,僅取《舊唐書》以下,迄於《明史》,具而論之,而《清史稿》亦以附焉。
其一則爲《舊唐書》。考唐貞觀中,曾命姚思廉撰紀傳體之國史,高宗時長孫無忌、許敬宗等續之;敬宗又撰十志,未就,武后時劉知幾、朱敬則、徐堅、吳兢奉詔同撰《唐書》八十卷,此見於《史通 正史篇》所述者也。《崇文總目》謂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迄開元,凡一百一十卷,韋述因其本更加筆削,茲檢《新唐書 藝文志》,著錄《唐書》一百卷,又一百三十卷,即吳兢、韋述、柳芳、令狐峘、於休烈等先後所撰之作也。撰之者既非一人,亦非出於一時,隨撰隨續,歷時甚久,略如後漢之修《東觀記》,兢本與知幾同撰《唐書》,兢又自行續撰,故由八十卷,增至百一十卷,其後更由於韋述等續撰,故由增至百三十卷,而著錄於《唐志》也。然《舊唐書》吳兢、韋述、柳芳等傳又謂兢私撰《唐書》、《唐春秋》未就,其書凡六十餘篇,述續撰爲一百十二卷,並史例一卷,肅宗又命述、芳綴輯吳兢所次國史,述死,芳續成之,起高祖,迄肅宗乾元,凡一百三十篇,其後於休烈、令狐垣續增,而未加捲帙,故《唐志》仍以百三十卷著錄也。據趙翼所考,《舊書》前半,全用實錄國史舊本,《唐紹傳》稱玄宗爲今上,即用實錄原文之證,《劉仁軌傳》後引韋述論雲,即用韋述所修國史原文之證,所論甚諦。然又謂宣宗以後無實錄,故武<帝>[宗] 會昌以後,事多闕略,此又因《五代會要》所紀,五代修《唐書》時,屢詔購訪,有紀傳者,惟代宗以前,德宗只存《實錄》,《武宗實錄》並只存一卷,而言之也 。《四庫提要》則謂,《舊書》於穆宗長慶以前,本紀惟書大事,簡而有體,列傳敘述詳明,贍而不穢,頗能存班、範之舊法,長慶以後,本紀則詩話、書序、婚狀、獄詞,委悉具書,語多支蔓,列傳則多敘官資,曾無事實,或但載寵遇,不具首尾,所謂繁略不均,誠如宋人所譏,是則長慶以來,國史、實錄皆不之具,無可依據之故。《宋史 藝文志》著錄武宗以下六帝實錄一百四十三卷,皆宋敏求補撰 ,今考《通鑑考異》,屢引《唐實錄》,而於武宗後稱引尤多,武宗以上爲唐人舊本,武宗以下則敏求補撰本也。歐、宋修《新書》時,遺文間出,又有宋錄可據,故敘唐末事差爲詳贍,其能勝於舊書,時爲之也。唐亡之後,梁及後唐皆曾命官修史,未底於成。其可考者,晉高祖石敬瑭天福六年二月,詔張昭遠、賈緯、趙熙、鄭受益、李爲光等同修唐史,並以宰臣趙瑩監修 ,其後同修唐史者,又有呂琦、尹拙,而瑩爲修史事,綜理獨周密,故《舊五代史》瑩傳,謂《唐書》二百卷之成,瑩有力焉,吳縝《新唐書糾謬》亦盛稱趙瑩之徒,綴輯舊聞,次序實錄,草創卷帙,粗興規模。據此則瑩之監修唐史,非虛領其名而不事事之比,而今本《舊書》署劉昫等撰,而不及瑩者,晉出帝開運二年六月書成時,趙瑩已外任節鎮,劉昫以宰相繼爲監修,遂與修史官張昭遠同表上之 ,此所以首昫名而不及瑩也。然薛、歐二史《劉昫傳》,俱不載其監修《唐書》,其於《唐書》。亦無瑩綜理周密之功,而獨屍其名,抑何僥倖乃爾,此宜補列瑩名於晌前,以示不沒其勞 。此唐及五代纂修《唐書》之大略也。
其二則爲《新唐書》。《舊書》之缺略,具如上述,其宜重修或訂補,自不待論,至宋仁宗之世,乃以《舊書》卑弱淺陋,命翰林學士歐陽修、端明殿學士宋祁重加刊修,至先提舉其事後爲監修者,則宰相曾公亮也。修撰本紀、志、表,祁撰列傳,祁稿凡十七年乃成,修稿亦歷六七年,其所修之時。則祁在前而修在後,故列傳成於本紀、表之前 。其後書成,應由官高者一人署名,修曰,宋公於我爲前輩,且於此書用力久,何可沒也,祁感其退遜,故於列傳題祁名,本紀、志、表題脩名,然此實用《隋志》分題長孫無忌之例,非創之於歐、宋也(據《書錄解題》及《四庫提要》)。據曾公亮《進書表》,與歐、宋同修書者,有範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夏卿熟於唐事,博採傳記、雜說數百家,又通譜學,創爲世系諸表,於《新書》最有功;敏求亦以熟於唐事,且補修晚唐六朝實錄,爲王堯臣所薦,又堯臣亦預修《唐書》 ,是則與修諸氏,皆爲一時名選,而歐、宋二氏又爲一代文宗,領袖其上,親爲筆削,且歷十有七年而成,爲時甚久,不同草草,宜《新書》之無可議矣。然同時有吳縝者,欲因範鎮薦,列於史館,爲歐陽修所拒,心不能平,乃於《新書》成後,撰《糾謬》一書,吹毛索瘢,大肆抨擊 ,所舉雖不無是處,究無以服歐、宋之心也。平心論之,《舊書》之作,多本國史、實錄,長慶以前之本紀列傳,確較《新書》爲詳贍,故司馬光之修《通鑑》,寧棄《新》而取《舊》 。且唐代詔令率用駢儷,《新書》本紀多從刪棄,如陸贄所撰《興元大赦詔》,驕兵悍將,讀之至於感泣,誠千古之至文也,亦以用駢而不取,此歐陽氏主修之失也。唐代詞章,體皆詳贍,而列傳中,必爲減其文句,變爲澀體,殊失其真,又喜載韓、柳文,韓愈《平淮西碑》,不詳敘李愬入蔡之功,至於僕碑改撰,而《通鑑》亦不甚取之,《新書 吳元濟傳》,則全就碑文潤色之,於《柳宗元傳》,錄其文至四首 ,而他傳則無此例,此宋氏之失也。公亮《進書表》,稱其事增於前,其文省於舊,而劉安世《元城語錄》,則謂事增文省,正《新書》之失。吾謂事增則是,文省則非,尋其所謂事增,即指補綴唐末闕遺之事,所謂文省,即指刪削國史、實錄之文。夫《新書》之長,即在將長慶以後《舊書》所不能詳者,悉加輯綴,大體略備,紀傳固然,而志、表尤勝於《舊書》,故《新書》之可貴,不在改撰,而在補綴,向使歐、宋二氏,於舊史之佳者,多用舊文,不爲刪並,專就唐末史事,去其煩冗,補其闕遺,則爲《新書》之佳本,而無可議矣。清人沈炳震悟得此理,遂輯《唐書合鈔》二百六十卷,本紀、列傳悉用《舊書》,志、表多用《新書》,而以他一書之異同,及可補闕遺者,分注於下,併爲《宰相世系表》作訂誤數卷,此折衷於《新》、《舊》兩書之間,棄其短而取其長,最爲得作史之意者也。自《新書》行,而《舊書》漸微,明代南北兩監本二十一史,皆不及《舊唐書》,明嘉靖十七年聞人詮重刻舊本,賴以延綿不墜,清乾隆中,詔以新、舊《唐書》並列正史,復於武英殿刊版印行,遂仍得暢行於世,而今人仍貴聞刻本,揚州岑建功爲撰校勘記,並附以逸文,亦治《舊書》之最勤者矣。蓋《舊唐書》若前無聞人詮爲之校勘,後無清廷爲之表章,必如薛氏《五代史》,重煩學人加以搜殘補闕之功,可不問而知之也。
其三則爲《舊五代史》。宋太祖開寶六年四月,詔修梁、後唐、晉、漢、週五代史,盧多遜、扈蒙、張澹、李昉、劉兼、李穆、李九齡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監修 ,七年閏十月書成,凡一百五十卷,目錄二卷,爲紀六十一、志十二、傳七十七,多據累朝實錄及範質《五代通錄》 。薛史之體,略仿《三國志》,以梁、唐、晉、漢、周各爲一書,稱曰《梁書》、《唐書》、《晉書》、《漢書》、《周書》,而各有紀傳若干卷,合之雖爲一書,分之可爲五史。晁公武《讀書志》稱開寶中詔修梁、唐、晉、漢、周書,趙翼據之,遂謂五代史,乃後人總括之名,此殊失考。薛史有從《世襲》、《僭僞》、《外國》諸傳及十志,皆不能分系於某一書,且以十志之跡求之,略如唐修《五代史志》之附於《隋書》,是則五書實有合而難分之勢,亦猶《三國志》之魏、蜀、吳,本可各爲一史,然《魏書》書末附有《外夷傳》,而他書無之,正爲合而難分之證。薛史之體,蓋仿《三國志》、《南史》、《北史》之例,合而一之,以五代相承,順序遞述,尤近於《南》、《北史》,具有通史之一體者也。其後歐陽修私撰《五代史記》,藏於家,修沒後,神宗詔求其書,爲之刊行,於是薛、歐二史,並行於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宋寧宗開禧三年,公元一二○七年),詔止用歐史(《金史 章宗紀》,泰和七年十一月詔新定學令內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歐陽修所撰),宋金亡後,南北統一於元,元承金制,薛史日湮。明成祖時,輯《永樂大典》,悉採薛史入錄,惟已割裂淆亂,非其篇第之舊。清乾隆中,開四庫館,求薛史原本,已不可得,館臣邵晉涵就《大典》中甄錄排纂,其闕逸者,則採《冊府元龜》等書之徵引薛史者補之,仍釐爲一百五十卷,其原書篇目,亦略可尋繹得之,設無《大典》,則薛史亡矣。薛史多據實錄,故詳贍過於歐史,而歐史後出,亦有可補薛史之闕遺者,故清代以二史不可偏廢,遂並列於正史。或謂薛史原本尚未亡,初在皖人汪允中家,繼歸丁乃揚,乃揚珍惜孤本,不肯示人,世遂無有見之者 。允中、乃揚,獨不能效聞人詮覆刊行世,一旦付之劫灰,將奈之何,收藏孤本,祕不示人,等於窖金埋寶,有書亦等於無書矣。
其四則爲《宋》、《遼》、《金》三史。宋代國史,最爲詳備,有起居注,有時政記,有日曆,有編年體之實錄,有紀傳體之國史,其時所設起居郎、舍人、著作郎、佐郎、國史院、實錄院,分典撰史之務。《宋史 汪藻傳》謂,書榻前議論之詞,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是爲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此皆宋國史之底本也。實錄之外,即爲國史:宋代諸帝崩後,嗣君例詔大臣修實錄,而仁宗時,則詔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神宗時,既詔修《英宗實錄》,又詔修仁宗、英宗史,孝宗以後又修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志及列傳,理宗時又修高、孝、光、寧四朝國史,所謂國史,具有紀、傳 志、表諸體,一如前代之正史,而易代以後,即據此以勒定焉 。國史之作,肇於後漢之《東觀漢記》,而大成於唐代吳兢等所撰之《唐書》,其性質異於記注,故亦得爲撰述之一種。南宋時,王偁撰《東都事略》,備北宋九朝之事,翦裁得當,實勝於元人所修之《宋史》,亦據國史勒定者也。南宋理、度二宗,雖亦有實錄、時政記可據,然至宋亡之日,已多不具,而兩朝國史。更未及修,試觀《宋史》諸志,於寧宗以後事,多闕而不備,而《文苑傳》,南宋僅周邦彥等數人,《循吏傳》,竟無南宋一人,固由修史諸人草草將事,亦以國史底本缺略不具故耳。迨元兵入臨安,以董文炳主留事,文炳曰,國可滅,史不可滅,又曰,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餘年,其太史所記,具在史館,宜悉收以備典禮,乃得宋史及諸記注,歸之元都國史院,此即宋國史舊本,元人所據以修《宋史》者也。遼制,書禁甚嚴,凡國人著述,惟聽刊行於境內,有傳於鄰境者,罪至死 ,故書籍流傳於後世者絕少,元好問雲,今人語遼事,至不知起滅凡幾主,下者不論也(《元文類 故金漆水郡侯耶律公墓誌銘》)。則其時史料之缺乏,亦可於此窺見。然不可因此遂謂遼無國史。其諸帝實錄,已略如上述,又有起居注及日曆,《遼史 百官志》有起居舍人院,又《耶律良傳》,重熙中遷修起居注。又《道宗本紀》,大康二年十一月甲戌,上欲觀起居注,修注郎不攧及忽突堇等不進,各杖二百,罷之,此遼有日曆之證也。《遼史 聖宗紀》,統和二十一年三月壬辰,詔修日曆官,毋書細事,又二十九年五月甲戌朔,詔已奏之事送所司附日曆,此遼有日曆之證也。遼人於實錄外,是否另修紀傳體之國史,今已無考。金滅遼後,遂據遼人記注實錄以修《遼史》,《金史 熙宗紀》,皇統八年四月甲寅,《遼史》成,又《蕭永祺傳》,廣寧尹耶律固奉詔譯書,闢至門下,盡傳其業,固作《遼史》未成,永祺繼之,作紀三十卷、志五卷、傳四十卷,上之,此謂蕭永祺《遼史》,即第一次修成之本也。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以蕭史未善,乃命官重修,以耶律履、党懷英、郝俁等爲刊修官,移刺履、趙諷等七人爲編修官(見《金史》移刺履、党懷英兩傳,移剌即耶律二字之異書),後增編修官三人,又因党懷英致仕,詔陳大任繼成其事(太和六年七月)。《章宗紀》太和七年十二月壬寅朔,《遼史》成,此謂陳大任《遼史》,即第二次修成之本也。陳史費時十有八年,應較蕭史爲完善,然而遲至金亡未能刊行者,蓋因德運之說未定故耳。茲據《大金德運圖說》及宣宗貞祐二年正月集議德運省剖所引章宗敕旨(見《金文最》五十六),金源諸臣,或主以金繼唐,或主繼遼,或主繼宋,發言盈庭,莫衷一是。又據修端辨遼、金、宋正統所說,《金史 章宗紀》“遼史成”一語,正爲罷修《遼史》,因而結束之,其未及刊行,亦以此也 。金亡以後,《遼實錄》爲耶律楚材所藏,故得不亡(據蘇天爵《三史質疑》),後據以重修《遼史》,殆即耶律儼所修之《皇朝實錄》七十卷。或謂蕭永祺所修之《遼史》七十五卷,即就儼書排纂而成(近人馮家昇說)。今就《遼史》所引,儼書有紀有志有傳,一知正史,殊乖實錄之體,且今本《遼史》,絕不稱及蕭史,疑其說不爲無因。然元修《遼史》,得陳大任《遼史》甚晚,恐系就蕭史改作,而原本因以放散,元好問嘗謂太和初詔修《遼史》,書成,尋有南遷之變,簡冊散失,世復不見(《漆水郡侯耶律公墓誌銘》),此即指陳大任重修之《遼史》。然其後陳史復出,爲脫脫等所據,以成今本,脫脫《進遼史表》雲,耶律儼語多忌諱,陳大任辭乏精采,二書優劣,大概可知。所謂耶律儼《實錄》,所謂陳大任《遼史》,皆元人所據以修《遼史》者也。金時亦有起居注、日曆、實錄,《金實錄》已詳於前,《金史 百官志》,有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動。又祕書監所領之著作局,掌修日曆,略如唐宋之制。又《世宗本紀》大定七年九月詔修起居注,《宗敘》、《守貞》兩傳,皆有修起居注之語。元世祖中統二年,王鶚奉詔修《金史》,採及楊雲翼《日錄》四十條,陳老《日錄》二十條 ,日錄當如唐宋宰臣之時政記,否則與日曆相類,所謂起居注、日曆、日錄、實錄,皆《金史》所資以成書者也。《金史 文藝傳》謂劉祁作《歸潛志》以紀金事,元好問著《中州集》及《壬辰雜編》,爲修《金史》時所採用,好問既於順天張萬戶家得見《金實錄》,則《壬辰雜編》所紀載者,必多出於實錄。《元史 張柔傳》,載柔攻下金汴京,獨入史館,取《金實錄》,並祕府圖書,世祖中統二年,柔以《金實錄》獻於朝;又《王鶚傳》載鶚在金官左右司郎中,蔡冊陷,鶚將被殺,萬戶張柔聞其名,救之,輦歸,館於保州;按金有保州順天軍,元升爲順天府,即今保定,張柔以萬戶率兵鎮此,即元好問所見之順天張萬戶也。鶚既主於其家,得盡讀《金實錄》,迨柔獻《實錄》於世祖,而鶚適官翰林學士承旨,兼領國史院,遂建議修《遼》、《金》二史,鶚之言曰,自古有可亡之國,無可亡之史,蓋前代史冊,必代興者與修,是非予奪,待後人而後公故也(與鶚同修《金史》者,尚有李治、徐世隆、高鳴、胡祇遹等,見《元史 商挺傳》)。其後阿魯圖《進金史表》雲,張柔歸《金史》於其先,王鶚輯金事於其後,即指此事,而至正所修之《金史》,即據鶚稿爲底本。由是言之,《金史》之修,創於王鶚,考其初稿,即據實錄,謂悉採自劉、元二氏,尚非衷於情實(孫承澤《春明夢餘錄》有“《金史》不亡二人之力”一條,一指王鶚,一指元好問)。以上所述,皆元人未修三史以前,所考得之大略也。元人與宋合兵滅金,時在宋理宗端平元年,元太宗窩闊臺六年(公元一二三四年),遲至元世祖中統二年(宋理宗景定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始因王鶚奏請,而修《遼》、《金》二史。及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一二七九年),滅宋,又命史臣通修《宋》、《遼》、《金》三史,然遲之甚久,而不能成書,與金修《遼史》同,直至順帝至正三年(公元一三四三年)三月,右丞相脫脫奏請設局,重修三史,中隔以六十四年之歲月,因何停頓,蓋亦有故。考是時元廷諸臣,意見不一,或以宋爲正統當立帝紀,遼、金爲竊據當入載記,是以《晉書》爲例者也;或以遼自唐末保有北方,與五季、北宋相次而終,當爲北史。宋受周禪,至靖康,當爲宋史。金破遼克宋,據有中原,當爲北史。建炎以後,中原非宋所有,當爲南宋史,是以《南、北史》爲例者也 。以元承宋,而擯遼、金,漢人之績學者多主之。第元太祖成吉思汗之立國,遠在宋寧宗開禧二年(公元一二○五年),是時金尚未亡,元人以北方部族,入主中國,不能不袒遼、金而絀宋,因此爭議不決,又復多所顧忌,致修史之議,未果進行,亦猶金人修《遼史》,以德運之議未決,而致停頓也。 迨至脫脫爲相,乃斷然曰,三國各與正統,各系其年號(見《權衡庚申外史》),以此爲三史之義例,併爲定其凡例雲:一、帝紀,各史書法,準《史記》、《漢書》、《新唐書》,各國稱號,準《南、北史》;二、各史所載,取其重者作志;三、表與志同;四、列傳(后妃,宗室,外戚,羣臣,雜傳),人臣有大功者,雖父子各傳,餘以類相從,或數人共一傳,三國所書事,有與本朝相關涉者當稟,金宋死節之臣,皆合立傳,不須避忌,其餘該載不盡,從總裁官,與修史官臨文詳議;五、疑事傳疑,信事傳信,準《春秋》(百衲本《遼史》卷首)。以上五例,即三史義例所據以畫一者也。先是王禕著《正統論》,謂金雖據有中原,不可謂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謂合天下於一,其事適類於魏、蜀、吳、東晉、後魏之際,是非難明,而正於是又絕矣。自遼並手金,金並於元,元並南宋,然後居天下之正,合天下於一,而後正其統(《王忠文公集》)。此說即爲脫脫所本,蓋如王禕所論,則宋與遼金,實同於南北朝時之分據,而脫脫定議以三史分修,實以《宋史》爲“南史”,遼、金二史爲“北史”,亦取端修以《南》、《北史》爲例之說也。考脫脫修三史時,脫脫自爲都總裁,鐵睦爾達世、賀惟一、張起巖、歐陽玄、呂思誠、揭侯斯、李好文、楊宗瑞、王沂等爲總裁官,而纂修官則三史各異。迨至至正四年三月,《遼史》先成,由脫脫表上。同年十一月《金史》繼成,五年十月《宋史》亦成。時脫脫已罷相,由繼任右丞相阿魯圖表上 ,未幾即鏤版行世,得以流傳。至其成書所以如斯之速者,則以三史各有底本在,據而編次之,則大略可睹矣。或以三史成書太速爲病,固由昧於當代之實況,抑知順帝至正八年方國珍起兵浙江,十一年郭子興起兵安徽,十三年張士誠起兵江蘇,漸次以及中原北方,全國成動盪之勢,時上距書成不及十年,設再荏苒歲月,舊本散亡,三史恐難成書,藉令成於明人之手,亦必爲殘闕不完之作矣。後賢又病《宋史》冗雜,《遼史》簡略,而極稱《金史》之詳核老潔者(見《二十二史箚記》二十七),不悟《宋史》於北宋九朝,據王偁《東都事略》及李燾《續通鑑長編》,敘述詳而有體,皆由底本之善,南宋高、孝、光、寧四朝之史亦略備。且《宋史》之佳處,正在詳而不在簡,後來改撰之《宋史》,皆不能滿人意者,非謂其不能剪裁,正以其詳不如舊史耳。至其一人重複立傳,編次前後失當,如錢大昕、趙翼之所糾舉者,悉出元人補訂未善倉卒成書之失,非宋國史舊本之咎也。《遼史》所紀契丹上世之事,當出於《遼實錄》,由耶律儼、蕭永祺相沿而刪定之者。今考《遼史》本紀、志、傳中,屢稱耶律儼、陳大任,又稱舊史,舊史即指陳氏之作。此外間取材於《魏書》、《周書》、《隋書》、《北史》、《新唐書》、《新、舊五代史》、《通鑑》,而於天祚天慶二年以後事,多采自葉隆禮之《契丹國志》。蓋撰《遼史》時,苦於史料缺乏,雜採諸書,多錄原文,勉強聯綴,捉襟見肘,隨處可見。然宋人之名著,若江少虞《皇宋事實類苑》,李燾《續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及《朝野雜記》,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馬端臨《文獻通考》,乃竟未見採取,豈以有所忌諱而然,抑由時日迫促,無暇以及此乎 元人王惲《玉堂嘉話》,載王鶚所擬《金史大綱》,備有《太祖》、《太宗》、《熙宗》、《海陵庶人》、《世宗》、《章宗》、《衛紹王》(實錄闕)、《宣宗》、《哀宗》(實錄闕) 九帝紀,《天文》、《地理》、《禮樂》、《刑法》、《食貨》、《百官》、《兵衛》七志,《諸王》、《后妃》、《開國功臣》、《忠義》、《隱逸》、《儒行》,《文藝》,《列女》、《方技》、《逆臣》諸列傳,惲又謂鶚親筆作史,大略付惲,如帝紀、列傳、志書,卷帙皆有定體,此皆王鶚盡瘁於《金史》之證。當鶚之世,金源文獻,既有實錄可徵,益以劉祁、元好問所紀,既不同《宋史》之冗雜,亦不似《遼史》之簡略,其以詳核老潔見稱,非無故也(施國祁《金史詳校序》:金源一代,年祀不及契丹,輿地不及蒙古,文采風流不及南宋,然考其史裁大體,文筆甚簡,非《宋史》之繁蕪,載述稍備,非《遼史》之闕略,敘次得實,非《元史》之訛謬)。再就三史之體例言之,各有紀、傳、志、表,本屬一致,而《宋史》雜世家六卷於列傳,或謂乖於史體,此亦不然。《宋史》以南唐李氏、西蜀孟氏、吳越錢氏、南漢、北漢兩劉氏、荊南周氏、高氏、漳泉留氏、陳氏爲世家,序稱仿自歐史,而次於諸匯傳之後者,其意若曰,彼雲道學、儒林、文苑,此雲世家,等量齊觀,有何不可 然則所謂世家者,乃冠於列傳之一詞耳,非《史記》以世家與本紀、列傳並列之旨也。以此論次三史,亦可以得其大略矣。
其五則爲《元史》。元初之國史,以蒙古文字紀載,題曰《脫必赤顏》(譯音),記太祖成吉思汗以往之史事綦詳,元仁宗時,察罕初譯爲漢文,名曰《聖武開天記》(見《元史》本傳)。明太祖洪武十五年有重譯本,稱曰《元朝祕史》 。又有《聖武親征錄》,亦自《脫必赤顏》譯出,記太祖初起及太宗時書。今所傳《祕史》譯本,出於《永樂大典》,清乾隆中,錢大昕鈔得之,而未著錄於《四庫》(外間尚有原刊殘本)。元文宗至順二年,奎章閣學士虞集等,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脫必赤顏》(必一作卜)一書,以記太祖以來事蹟,翰林學士承旨某言,《脫必赤顏》事關祕禁,非可令外人傳寫,遂止(見《元史》本紀及《虞集傳》),此是書所以有祕史之名也。此外則太祖以來之事蹟,悉具於累朝實錄。明初徐一夔言,元不置日曆,不記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遣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及易一朝,則國史院據所付修實錄 。據此所說,元代無起居注及日曆,然考《元史 百官志》,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侍儀奉御兼同修起居注,又祕書監置著作郎佐郎,如宋、遼、金制。前代著作郎,即掌修日曆,元英宗時,御史孛端,曾有朝廷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之語(見《元史》本紀)。王惲修《世祖實錄》,亦嘗參取起居注(見《秋澗集 進實錄表》)。而徐氏謂元代無起居注及日曆者,豈以元之末世,虛置其官而不事其事之謂歟。故其後可據者,只有實錄。明太祖洪武元年,徐達率軍入北京,始得元十三朝實錄,據錢氏《元史 藝文志》所考,元有十五帝之實錄,此稱十三朝者,睿宗、順宗,皆由追諡,身未爲帝,故置而不數也。元英宗時(至治元年),詔修《仁宗實錄》及《后妃功臣傳》,順帝時(至元元年),又詔修累朝實錄及后妃功臣傳(見《元史》本紀)。又謝端曾預修文宗、明宗、寧宗三朝實錄及累朝功臣列傳(見本傳),凡此所謂累朝後妃功臣列傳,必亦爲明人所得,故得據之以修《元史》。元人所撰之《經世大典》、《大一統誌》,於一代之典章及輿地,紀載綦詳,明初其書具在,又得據之以撰諸志,《元史》成功之易,亦由於此。徐一夔謂《元史》自太祖至寧宗十三朝,悉據實錄修成,又有《經世大典》,可以參稽(《明史》本傳及朱彝尊《徐一夔傳》),此《元史》依據實錄、大典之證也。明修《元史》凡二次:第一次,洪武二年二月開局,八月成書;第二次三年二月開局,七月成書,總裁官爲宋濂、王禕。據宋濂序,第一次,凡成紀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三卷,順帝時無實錄可徵,未得爲完書,復詔有司,徵採史事,以續成之,故第二次,又成紀十卷、志五卷、表二卷、傳三十六卷。今考《元史》目錄,本紀四十七卷,其卷三十八以下,則續成之《順帝紀》也;志
表之次第不動,續成之志五卷,列入志第三下爲五行二,第十七下爲河渠三,第二十七下爲祭祀六,第四十一下爲百官八,第四十五下爲食貨五;續成之表二卷,列入第五下爲三公二,第六下爲宰相二;而卷次之總數,仍照增,此可考而知者也。或謂列傳第三十三,始以開國時之耶律楚材、張柔、史天倪等,次於元末死事諸臣泰不花之後,是爲續修之證(《二十二史箚記》有此說)。然楚材等爲開國勳臣,初次不容漏載,蓋列傳次序,以蒙古貴臣及色目人居前,而漢人、南人 次之。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諸傳之後,各插入續修之傳,而又次於儒學諸合傳之前,故其孰爲初修,孰爲續修,不可遽尋。且初修之列傳凡六十三,續修之列傳凡三十六,合之爲九十九卷,而本書列傳凡九十七卷,缺少二卷,若非於合編時有並卷,則《宋序》所記續修列傳三十六卷,必爲三十四卷之誤,是尚有待於刊定者耳。明修《元史》時,亦仿元修三史,定有凡例,本紀準兩漢史,志準《宋史》,表準遼、金史,列傳準歷代史而參酌之,紀、傳、志、表皆不作論、贊,據事直書,具文見意(見《元史》卷首)。惟以其成書太速,故其蕪雜缺略,視諸史爲尤甚,良由修史諸氏,不解蒙古文字,蒙人之參與者,亦複數典忘祖,以致一人兩傳,訛誤百出,且有於附傳之外,別立專傳者。又如《元朝祕史》、《聖武親征實錄》之貴重史料,亦不知採取,且元時疆域極廣,而所詳者僅於中國境內,未足以饜學者之望。此所以有待於補訂重修也。至其成書之速,蓋亦有故:明太祖馭下至嚴,諸臣之所重憚,成書稍遲,譴責將至,一也;元以蒙族入主,爲明人夷視,於其蒙古舊史,亦不之貴,二也。其後王洙撰《宋史質》,於恭帝降元之後,每歲書帝在某地,而削去元之年號。成化中,商輅等奉敕修《續綱目》,亦不甚留心元事,藉令宋王諸氏尚在,以應採《祕史》、《親征錄》之議,陳於其前,亦必以爲無足輕重,一笑置之,蓋以古今之異勢,而議論亦不同焉。此明修《元史》之大略也。
其六則爲《明史》。明代諸帝,除惠帝思宗外,皆有實錄(景帝事附入英宗實錄),實錄中例載諸臣傳,而典章制度,又有會典可據,此《明史》之基本史料也。惟於實錄之外,曾有官修之國史。萬曆中,閣臣陳於陛疏謂本朝紀、表、志、傳之正史,二百餘年來踵襲因循,闕略不講,請力爲整輯,勒成鉅編,於是開館分局,集累朝之實錄,採朝野之見聞,紀、傳、書志,頗有成緒,忽毀於火(據《春明夢餘錄》十三及三十二),後則未聞續作,誠可惜也。明代中葉以後,士大夫喜談本朝掌故,私家作史之風亦盛,如朱國楨之《明史概》、鄧元錫之《明書》、陳建之《皇明通紀》、王世貞之《貪州史料》、談遷之《國榷》,皆撰於明亡之前,雖未盡滿人意,然亦具體而微。至明末黃宗羲因之,而作《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其立例有三:一曰國史取詳年月,二曰野史當取是非,三曰家史備官爵世系 ,清修《明史》之規模,實基於此。清既滅明,盡得其國史,乃於康熙十八年詔修《明史》,以大學士徐元文爲總裁,元文延宗羲之弟子萬斯同,主於其家,委以編纂之事,元文去職,繼之者爲張玉書、陳廷敬、王鴻緒,皆以萬氏主其事,萬氏承宗羲之學,熟於明代掌故,能闇誦實錄,既以布衣參史局,史館諸纂修所撰稿,皆由萬氏覆審。時鴻緒任列傳,至康熙五十三年傳稿成,表上之。雍正元年又表上本紀、志、表稿。時萬氏雖前卒(卒於康熙四十一年壬午),而世人鹹謂王氏稿泰半出萬氏手,後乃彙刊爲《明史稿》五百卷。雍正中,張廷玉受詔爲總裁,遂因鴻緒本以成書。乾隆四年廷玉《進明史表》雲:“聚官私之紀載,核新舊之見聞,籤帙雖多,牴牾互見,惟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進在彤闈,頒來祕閣,首尾略具,事實頗詳。在昔《漢書》取裁於馬遷,《唐書》起本於劉昫,苟是非之不謬,詎因襲之爲嫌,爰即成編,用爲初稿。”是則廷玉等進呈之《明史》,多本於鴻緒之史稿,而鴻緒之史稿,又多出自斯同之手筆,所謂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非謂鴻緒,實暗指斯同,《明史》在諸正史中,稱爲佳史,亦以此也。考乾隆刊行之《明史》,開列在事諸臣,總裁以張廷玉領銜,而無徐元文、王鴻緒,蓋以當日在史館者爲限;萬氏不與纂修之列者,蓋以布衣主於總裁之家,而不受其職名,且已病歿在前故也。迨乾隆四十二年,高宗以《明史》本紀,所載事實,尚多疏略,特派大臣考覈添修,並諭以親閱鑑定,重刊頒行。其後乃以改訂之本,刊成本紀二十四卷,顧外間覓者絕少,後自清宮覓得底本,由故宮博物院景印行世,校其所增補者,僅涉文辭之細,於史事殊少出入,受命諸臣,敷衍塞責,於此可見。惟乾隆間又嘗爲《明史》撰考證,光緒中長洲王頌蔚直軍機日,於方略館搜得考證正本、稿本、進呈本三種,皆限於列傳,因據以撰《明史考證搪逸》四十二卷,是當日所擬修改者,原不限於本紀,觀於考證可知也 。《明史》之佳,本非一端,如排纂之得當,附傳之得宜,前人論之已詳(如《二十二史箚記》)。前史有志而無圖,《明史 歷志》則增圖以明歷數;前史藝文志皆無斷限,而《明史》藝文,惟載當代著述,此皆以古今異宜,而深得體要者。至其不滿人意之處,厥惟易代之際,忌諱太多,有若遼東一隅建州三衛故事,明人記載甚多,而《明史》則諱莫如深,不著一字;記南明遺事之書,亦不下數十種,而《明史》以事涉易代,亦復語焉不詳。近人治清初史者,寧取《明實錄》及朝鮮人之記載,治南明史者盛道清代禁燬諸書,而以《明史》爲不足觀,是則於此二事,均有待於補苴,且視清代之重刊本紀爲尤要,世有賢者,理而董之,是所望也。
最後則爲清史,清初設國史院,以大學士領之,其後改設國史館于禁城內,置總裁、纂修、協修諸官,皆以翰林院官所謂詞臣者兼之。其所修之國史,體例如前代之正史,有本紀,有列傳,有表,有志,當有清之季,已將太祖迄穆宗之十一朝本紀修竣,其後更續修德宗本紀(凡一百三十七卷)。清制,內外臣二品以上及特旨宣付、臣僚奏請,乃得立傳,今坊間印行之《清史列傳》八十冊,即用清國史館之底本,爲歷朝詞臣所修者也。表、志二類,亦略具梗概。而不如本紀、列傳之有成書,故無考也 。清代有起居注官,例由任其事之翰林官更番撰記,每半月爲一番,其如何取材則未詳,亦不同前代之有日曆及時政記,惟每帝崩殂,新君嗣位,則依前代例,設實錄館,纂修先君“實錄”,以爲記注之總彙,又別纂“聖訓”。故是時於國史館外,別設實錄館,置總裁、提調、總纂、纂修等官,亦以詞臣兼之,事畢則撤館,而非常設,實錄、聖訓亦修國史者之所取資也。實錄、國史兩館,皆設於禁城東華門內,蔣、王二氏自實錄鈔出之史料,別爲《東華錄》,其得名之故以此。清代實錄之例,不以大臣傳附入實錄書卒之下,與前代異,即以國史已別爲之立傳也。洎清室退位,北京政府乃設置清史館,以趙爾巽爲館長,下設總纂、提調、纂修、協修等官,任總纂者爲柯劭態、王樹枬、吳廷燮諸氏,皆一時績學知名之士,至一九二八年始成書,計本紀二十五、志一百四十二、表五十三、列傳三百十六,凡五百三十六卷,又目錄五卷。時主其事者,鑑於北京政局動搖,力主付印,以防散佚,並仿王鴻緒《明史稿》之前例,命爲《清史稿》,以示未爲成書之意。刊成未幾,當政禁止發行,故流傳甚少。平心論之,是書積十餘年之歲月,經數十學者之用心,又有國史原本可據,而歷朝所修之實錄、聖訓及《宣統政紀》,並蔣、王、潘、朱四氏之《東華錄》,採摭甚富,史實略備,囊括以成一代之典,差足繼軌前代正史之後,而資覽者取資矣。第其書令人不滿者,亦有多端:其一,則諸志實未備作(如氏族志),列傳多有闕遺(如《麟慶傳》雲,子崇實、崇厚自有傳,而崇實無傳,又朱筠亦無傳);其二,則倉卒付印,錯訛太多,而於原稿亦刊削未當(如本紀、地理志皆經刊削而後付印);其三,則書中時流露遺臣遺民口吻,與往代修史之例不合。最後一端,即爲禁此發行之理據。
右述諸史,皆屬設館官修,不出一人之手,然如《新唐書》由歐、宋二氏,殫精而成,《明史》出於萬斯同私修之稿本,名爲官修,準於私撰,斯爲上選。次如《舊唐書》,《舊五代史》,宋、遼、金、元、清諸史,皆資實錄、起居注、日錄、時政記以成書,雖事有詳略,文有工拙,闕誤尚多,諸待訂補,然亦爲一代必備之典,不得以其出於官修,而薄之明矣。
(三)典 禮
典禮之書,其別有二:一曰經禮,典章制度屬之,實始於周之《官禮》,後世之通典、通考、會典、會要諸書,皆其流也;一曰曲禮,節文儀注屬之,實始於周之《儀禮》,後世之通禮、集禮諸書,皆其流也。《禮記》雲: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各有分際,自古已然。往者秦蕙田撰《五禮通考》,以屬典章制度之經禮,雜於嘉禮之中,分際不明,爲餘杭章氏所譏 ,是則紀典章制度之書,與言節文儀注者有別,又可知矣。《隋志》史部以職官儀注,分爲二類,實合古人以經禮、曲禮分列之法。清代《四庫書目》,職官自爲一類,而以儀注合於政書,古人成法,因之而淆。實則職官一類,應入政書,合稱政典;而言禮制之書,別爲一類,仍名儀注,是爲得耳。茲本此說分別次之。
自唐以來,官撰政典之書,首推唐玄宗時官撰之《唐六典》,蓋以擬《周官經》而作者也。其後與此相類者,有長孫無忌等所撰之《唐律疏義》,而元代之《大元聖政典章附新集》、《至治條例》,亦其比也。然此類之書所以立一代之經制,而非以明其因革損益,猶不得被以史稱。官撰之書,專詳一代典制,而又以明因革損益者,其會要、會典之書乎。唐蘇冕始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爲《會要》四十卷。宣宗時,又詔楊紹複次德宗以來事,爲《續會要》四十卷,以崔鉉監修。惟宣宗以後,記載尚闕。至宋初王溥,又爲續至唐末,合前所輯爲《新編唐會要》一百卷,分目五百十有四,於唐代沿革損益之制,頗能詳核 。溥復取五代之典章制度,撰《五代會要》三十卷。二書所載,略如正史之諸志,與杜佑《通典》之體例相近,然所載史實,往往出正史外,故研史者極重視之。宋代官撰之會要,視唐尤爲詳備:有《慶曆國朝會要》、《元豐增修五朝會要》、《政和重修會要》、《乾道續修四朝會要》、《乾道中興會要》、《淳熙會要》、《嘉泰孝宗會要》、《慶元光宗會要》、《嘉泰寧宗會要》、《嘉定國朝會要》,其間重修續修,無慮十餘次。明時其書尚存,曾以分隸《永樂大典》之各韻。清嘉慶十四年,徐松入全唐文館,始自《大典》中錄出約得五百卷,雖非完璧,而大略可睹矣。徐氏卒後。書歸繆荃孫,欲由廣雅書局刊行,未果,乃爲提調王秉恩所竊,王氏卒後,遺書散出,爲吳興劉承幹所得,凡四百七十餘冊,整理數年未就,最後乃由北京圖書館以原稿印行,共訂二百冊,不分卷。又有劉氏編訂之本,凡四百六十卷雖與原稿重複,而較有條理可尋,尚未及付印。茲考其分類凡十六:一帝系、二禮、三樂、四輿服、五儀制、六崇儒、七運歷、八瑞異、九職官、十選舉、十一道釋、十二食貨 、十三刑法、十四兵、十五方域、十六蕃夷。其所載者,不限典章制度,一代之要政,往往隨文附見,固《宋史》諸志所資以成書,而《宋史》所不能悉舉者,又約十之七八,此嚴可均所以嘆爲天壤間絕無僅有之書也 。元人無會要,而有《經世大典》,文宗天曆二年九月,敕翰林國史院與奎章閣學士,採輯本朝典故,仿唐宋會要,纂爲一編,及其書成,賜名《皇朝經世大典》,蓋即“大元會要”之異名也。時纂書之總裁爲趙世延、虞集,纂修爲馬祖常、楊宗瑞、謝端、蘇天爵、李好文、陳祚、宋襞、王士點,皆一時知名之士(見《元史 虞集傳》)。其後歐陽玄繼爲總裁,李泂、揭徯斯、王守誠繼爲編纂,至順二年五月書成,三年三月進呈,書凡八百八十卷,目錄十二卷(又附《公牘》一卷,《纂修通議》一卷),其目凡十:爲帝號、帝訓、帝制、帝系、治典、賦典、禮典、政典、憲典、工典,六典略仿《周官》及《唐六典》。今原書已亡,僅《永樂大典》殘本中,窺見厓略,近人自其中輯得數種刊行之。而《元史》各志,多依據《經世大典》而成,如《食貨志》,已有明文無論矣,而《兵志》之言站赤一節,更與《永樂大典》所載之《經世大典》相同,亦其證也 。今讀《元文類》卷四十至四十二三卷所載《經世大典序錄》全文,更可考見其厓略,蓋其美富,應與《宋會要》等,惜其亡也。元代之“聖政典章”,專詳章制,爲會要之別一體,蓋近於明清二代之會典。明清二代皆無會要,乃改纂“會典”,以詳典章制度。《明會典》初纂成於孝宗弘治十五年,凡一百八十卷,刊印行世。其後武宗正德四年,續有增輯,未及印行。神宗萬曆四年,再事增纂,十五年成書,釐爲二百二十八卷,亦付刊印,故今傳有簡繁兩本,皆明刊也 。書中以文職、武職兩衙門分列,文職六部、都察院、九卿及諸司,武職五軍都督府、錦衣衛,皆附以南京之官,典禮章制,皆以類相從。《清會典》一仿明體,始以內閣、軍機處,繼以六部、都察院、九卿、翰詹,而八旗內務府亦具載焉。初修於康熙,續修於雍正,至乾隆二十九年,釐爲一百卷,附則例一百八十卷。嘉慶十八年重纂《會典》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圖》四十六卷。光緒二十五年又增纂成書,《會典》仍爲一百卷,事例則增爲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故以最後勒定之本爲詳博。其與《明會典》異者,明以事例,並載書中,清則以事例,別於《會典》之外也(清初修本亦如明例)。考“會典”之體,以六部分敘,上仿《周禮》,次仿《唐六典》,下亦如《元典章》,所重在章製法令,與唐宋之《會要》、元之《經世大典》之兼詳故事者微異,故近人有欲爲明清二代別撰會要者。要而言之,二者同源異流,必兼覽之而後備也。宋人徐天麟撰西漢、東漢兩《會要》,遼人有《契丹會要》,(書亡,見尤袤《遂初堂書目》)。元人孟夢恂有《漢唐會要》(書亡,見《補元史藝文志》)。清人楊晨更撰《三國會要》(二十二卷),
孫楷撰《秦會要》(二十六卷),龍文彬撰《明會要》(八十卷),金、元、清三代會要亦有待於補撰。往者錢儀吉撰《三國會要》(五冊),稿成未刊,又撰《晉會要》,《南北朝會要》,皆未成書。泰興朱銘盤(曼君)纂《兩晉會要》八十卷、《宋會要》五十卷、《齊會要》四十卷、、《梁會要》四十卷、《陳會要》三十卷,稿具而未能付刊(《清史稿 文苑傳》載銘盤《晉會要》一百卷,尚語焉未詳),又擬纂北朝魏、齊、周、隋四朝會要,合稱《兩晉南北朝會要》,未竟厥功,亦可惜也。(見朱氏桂之《萼軒遺集》所載《曼君先生記年錄》)。自徐氏而下,皆爲私家之作,本無與於官修之史,以其不可無述,故連類及之。杜氏《通典》、馬氏《文獻通考》,皆爲私修,別詳於後;宋人宋白《續通典》二百卷,則於真宗鹹平四年奉詔撰成,惜原書久亡,略有逸文可考;清代之《續通典》、《皇朝通典》、《續通考》、《皇朝通考》,皆奉敕纂修,爲官書之一,理宜並述。此唐宋以來官修政典之大略也。
唐開元中,始命學士蕭嵩、王仲邱等撰《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其中卷一至卷三爲序例、卷四至七十八爲吉禮、卷七十九至八十爲賓禮、卷八十一至九十爲軍禮、卷九十一至一百三十爲嘉禮、卷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五十爲凶禮,於是唐之五禮略備,新舊《唐書》禮志皆取材是書。而杜佑《通典》於禮典中,節載《開元禮》爲三十五卷,大體略備,而原書尚有傳本,清代以之著錄於《四庫》,而外間復有新刊本。此《儀禮》、《禮記》以後,唯一言禮之書也。宋徽宗曾命鄭居中等撰《政和五禮新儀》,凡序例二十四卷、吉禮一百十一卷、賓禮二十一卷、軍禮八卷、嘉禮四十二卷、凶禮十四卷,總爲二百二十卷,又目錄六卷、格式十卷,宋代言禮之書,莫備於此,今著錄於《四庫》,略有殘闕。其後淳熙中,禮部、太常寺合撰《中興禮書》行世,而《政和禮》遂格不行。金有《大金集禮》四十卷,張瑋等撰,爲《金史禮志》所本。明有《明集禮》五十三卷,清有《清通禮》五十卷,皆由敕撰,爲兩代禮制之所本 。凡儀注之書,猶政典中之有法令,故亦得備史之一體。抑吾謂典禮之有關於史,以其能明因革損益也’欲考歷代之節文儀注,應取《儀禮》、《曲禮》、《開元禮》、《政和五禮》、《金明集禮》、《清通禮》合而觀之,而因革損益之跡乃得以大明。昔賢之當此而無愧者,首推杜氏《通典》之《禮典》,次則秦氏之《五禮通考》,而徐乾學之《讀禮通考》專詳凶禮者,亦備其一體,蓋此二書,實合曆代之言節文儀注者,次爲一編,以觀其會通,蓋必如是,始足以當史稱。此又因唐宋官修儀注之書而附論及之也。
(四)方 志
章學誠謂後世之方誌,專詳一方之事,如古之列國史,應無所不載,與專詳疆域山川之圖經異,其說允矣。然撢究前代記地之書,二者漫無經畫,區分甚難:方誌爲一方之史,世人已無異議,而圖經亦詳建置沿革人物古蹟,以備史之一體,且爲宋以後郡縣誌書所本,故述方誌,不能置圖經而不數。隋煬帝大業五年,始命崔廓與諸儒撰《區宇圖志》二百五十卷,帝不善之,更令虞世基、許善心衍爲六百卷,或又曰八百卷,曰《圖志》,而《隋志》著錄爲一百二十九卷,《唐志》少一卷,而題曰《虞茂區宇圖》,此爲官撰方誌圖經之所始,亦古
今之鉅制也 。唐太宗之子魏王泰,命其著作郎蕭德言、祕書郎顧胤、記室參軍蔣亞卿、功曹參軍謝偃、蘇勗,撰《括地誌》五百五十卷,又《序略》五卷,略如呂不韋之廣集門客,以撰《呂覽》,亦爲官撰地紀之一,其內容亦極美備,惜與《區宇圖志》,同歸散亡,今可見者,逸文而已。唐李吉甫之《元和郡縣圖志》、宋樂史之《太平寰宇記》、王象之之《輿地紀勝》,皆屬私撰,別於下章述之,而是數書所引之《隋圖經》,多爲《區宇圖志》之逸文,正自可寶。宋神宗熙寧八年,詔王存等修《元豐九域志》,元豐三年書成,凡得十卷,所載爲路二十三、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軍三十七、監四、縣一千二百三十五,專詳宋代所治之方域,其陷於遼之燕雲十六州,及平、灤、遼東,以及西夏邊陲之區,皆所不詳,不如《太平寰宇記》之美備,然考有宋一代方輿者,必以是書爲依據焉。遼、金人自撰記地之書,史所不詳。迨至元代遂有《大一統誌》之輯。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始命集賢大學士行祕書監事札馬刺丁、祕書少監虞應龍等,搜輯爲志,以明一統,初未有名,至元三十一年十月書成,凡得七百五十五卷,命名《大一統誌》。成宗元貞二年三月得《雲南圖志》,大德二年二月又得《甘肅圖志》,三年七月又得《遼陽圖志》,覆命祕書監增修,至大德七年二次成書,凡得一千三百卷,由集賢大學士同知宣徽院事孛蘭盻上進,存於祕府,至順帝至正二年始付出刊行之,定名爲《大元大一統誌》。錢大昕《元史 藝文志》,據焦竑《國史 經籍志》、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著錄《大元大一統誌》一千卷,實則爲一千三百卷,元人所撰祕書監志言之詳矣。是書大別爲一中書省,十行中書省,每省分路或府,路府下有屬州,大抵以一州爲一卷,其事蹟多者,或分爲二卷、三卷。每州之分目凡十:曰建置沿革、曰坊郭鄉鎮、曰裏至、曰山川、曰土產,曰風俗形勢、曰古蹟、曰宦跡、曰人物、曰仙釋,亦不必各目皆備。所紀各事,較後來之明、清兩一統志,詳至數倍,故分卷至幹三百之多,蓋爲隋《區宇圖志》以後,方誌圖經之總彙。惜已亡於明代,僅存殘本若干卷,而佚文之見於《永樂大典》殘本、《明一統志》、《滿洲源流考》、《熱河志》等書,近有輯本,可供考證,而明初人所撰《大明清類分野書》,幾全鈔《大一統誌》以成書,其內蘊宏博可知。至其所用資料,多出《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輿地紀勝》及宋元所修地方誌乘,而明初修《元史 地理志》,多依據是書,其後修一統志,更以是書爲藍本,翦裁原文,舊痕猶在,而不及其美富遠矣 。明初洪武三年,曾敕修《大明志書》,今已無考。其後景泰中,始敕修《寰宇通志》,凡得一百十九卷,至英宗復辟,惡其書成於景帝,乃命李賢等改修《大明一統志》,至天順八年成書,凡得九十卷,而萬曆中尚有增修。考其體例,以京師南京及各布政使司所統之府,爲分卷之標準,每府之分目,略如《元一統志》,而增郡名、公署、學校、書院、宮室、關梁、寺觀、陵墓、祠廟諸目,而無坊郭鄉鎮及裏至,蓋有所分合省並,而小有異同者也。《大明一統志》,今頗易得,而《寰宇通志》亦未亡 。清代更因之,以修《大清一統志》。是書凡修三次:初成於乾隆八年,凡三百四十二卷,次成於乾隆四十九年,凡四百二十四卷(並子卷計之則爲五百卷),最後成於道光二十二年,凡五百六十卷。最後之本經始於嘉慶十六年,而所增輯之事蹟,亦迄於嘉慶二十五年,故命名曰《嘉慶重修一統志》。其書之例,於京師後次以盛京、各直省、蒙古藩部及朝貢各國,每省先冠圖表,次以統部,總敘一省大要,次以各府、廳、直隸州,爲分卷之標準,凡所屬之州縣入焉。蒙古各藩部,統部分卷,悉照各省體例,其各府、廳、直隸州之分目,視《明統志》爲詳,計分表圖、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勢、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稅課、職官、山川、古蹟、關隘、津樑、堤堰、陵墓、祠廟、寺觀、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釋、土產二十七目。所謂《明統志》、《清統志》,皆衍“大一統誌”之餘緒以成書,而仍不及其宏博者也。然方誌、圖經之書,以近世編纂者,爲最有用,故元、明、清三代之一統志,足供治史地學者之採伐,遠非元和、元豐諸志可比,且其中兼敘人物風土,一方之要刪略具,蓋以圖經而兼方誌之體矣。
州郡之有志書,以括舉一方之事,蓋防於《吳越春秋》,《華陽國志》,隋唐五代以前,撰者蓋鮮。宋人宋敏求始撰《長安志》二十卷,附圖三卷,《河南志》二十卷。《河南志》已佚,而《長安志》有傳本。其次則爲朱長文之《吳郡圖經續記》,成書於神宗元豐七年,分門二十有八,中有封域、城邑、山水、戶口、物產、風俗、學校、牧守、人物、碑碣、雜錄,備有後來之志書之各目。其後則徐淙、潛說友之乾道、鹹淳兩《臨安志》,范成大之《吳郡志》、施宿、張溴之《嘉泰會稽志》、《寶慶續志》、陳耆卿之《嘉定赤城志》,羅濬之《寶慶四明志》、《開慶續志》,周應合之《景定建康志》,鄭瑤、方仁榮之《景定嚴州續志》,皆宋代所修,尚有存本,而著錄於《四庫》者。至如著錄《宋史 藝文志》之各州郡志,多就亡佚,驟數之而不能終其物,亦非本編所能盡舉也。考此諸志之撰者,或以官於是郡,如周淙、施宿、周應合、鄭瑤、方仁榮、潛說友是;或以生於是鄉,如朱長文、范成大、陳耆卿是;或以遊於是地,如張溴、羅濬是;官於是郡者、倡修志書,手創條例,授之幕友,或延鄉紳爲之,而不必手自鈔纂,正可與唐宋以來之官修諸史,等量齊觀,故今曰所流傳之州郡志書,十九皆出於官撰也。元人所修之志書,見今存者,如徐碩之《至元嘉禾志》,馮復京、郭薦等之《大德昌國州圖志》,張鉉之《至大金陵新志》,皆爲官於其地時所纂,纂者亦非一人。明代則所纂益多,省、府、州、縣無不有志。明代於南北兩直隸外設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代元代之行中書省。地方之稱,本無省名,然若稱爲布政使司,實嫌辭費,故其時之官私文字,仍沿元代而稱省 ,其總一省而爲志書,多名“通志”。通志濫觴於宋人所撰之《閩中記》 (程世程撰)及廣東、廣西兩《會要》(王靖撰,俱見《宋[史] 藝文志》), 是皆合數州郡而爲一書者。元人因修《大一統誌》,而先由各行省撰送圖志,尤爲省志之先例。惟此體之書,至明始盛,其名爲通志者,如《弘治八閩通志》,《嘉靖江西、廣西、山東、貴州通志》,《萬曆廣東通志》是也;亦名總志,如《萬曆湖廣、四川總志》是也;或只名志,如《成化陝西志》是也;或又易稱爲書,如何喬遠之《閩書》是也;更有名圖經者,如《嘉靖貴州圖經新志》是也。蓋創始於弘治,而大盛於嘉靖以後。洎乎清代,以迄今茲,各直、省、藩部,無不有志,而皆名爲通志。蓋通志者,合全省之府、廳、州、縣而通志之,非貫通古今之謂也。然明清二代不名爲省志者,蓋亦有故,明以南北兩京之地,直隸中央,稱爲直隸,其他地方,則稱布政使司;清代亦以畿輔之地爲直隸,又未嘗明定其他地方爲省。清代詔旨奏牘中嘗概稱曰各直省,直指直隸之畿輔,省指其他各地方,其後亦稱畿輔曰直隸省,此實不辭之甚,然亦莫由正之,是則此後所修各省之總志,宜摒通志之稱不用,正其名曰省志,乃使人易曉耳。考近代所修之通志,其體例大別爲二:一沿用舊日圖經統志之體,分一地方爲若干目,如清雍正中所修之《河南通志》,分爲四十二目,是也;一用章學誠之說,視方誌如列國史,立紀、志、表、傳、略、錄,以王言爲紀,人物爲傳,官績爲錄,輿地藝文爲志,輔之以略,其他細碎之事,以表明之,始於謝啓昆之《廣西通志》,而光緒中李鴻章主修之《畿輔通志》,亦其類也。是類之書,悉由官修,其與正史典禮異者,一則主之中央,一則發動於地方耳。清代之方誌,不惟府、廳、州、縣有之,而著名之鄉鎮亦有之,如吳興縣所屬之南潯鎮,有劉承幹所修之《南潯志》,是也。又近代人喜作志,於名山、名水、名寺觀,莫不有志,多至不可勝數,然半屬私撰,且已有人撰專書以綜考之,可以勿論。惟唐宋以來,各官署亦皆有志,如唐代之《翰林志》(李肇撰)、宋代之《續翰林志》(蘇易簡、蘇耆編)、元代之《祕書監志》(王士點、商企翁同撰)即其顯例。明代所撰尤多,今可考者,有《禮部志稿》、《太僕寺志》、《南京吏部、工部、都察院、鴻臚寺、太常寺、太僕寺諸志》,及《南雍志》,而清代亦有《國子監志》、《宮史》、《續宮史》,以其爲官撰志書之一類,故附述之。此又唐宋以來官修方誌之大略也。
總括上述四類,已將本期設館官修之史,擷舉大略,容有未盡,姑付闕如。或謂本章所述,悉爲史籍,而作者是否爲史家,且其史學何若,亦應一爲衡量,否則仍不能使讀者躊躇滿志也。則應之曰,官修之史,與私家作史異,私史之作者,多爲著名之史家,如上章所述魏晉南北朝諸史之作者是也。若乃唐宋以來官修之史,胥成於衆人之手,其中即有史家,亦無由自見,子玄不樂,即其一例。矧歷代撰實錄者,多由總領其事者,署名上進,且其書屬於記注一體,不足以言史學。正史作者如宋代之歐陽修、宋祁,元代之王鶚、歐陽玄,明代之宋濂,清代之萬斯同,誠卓卓可稱矣。然歐、宋《新唐書》,已不盡滿人意;《金史》僅由王鶚創作,而未成於其手;歐陽玄則因成繼前,絕少改作,《元史》之蕪雜缺略,重爲後人所譏;宋濂徒長辭翰,疏於史學,雖領其事,未嘗究心;萬斯同有功於《明史》,既未肯居館職,實同於私家作史,又不得與歐、宋、王、宋四人同論。至官修之典禮方誌,作者不名一家,校其成績,又下於實錄一等,更不得與正史比倫。惟私家所作之《通典》,竭一人精力所撰之《通鑑》,乃能博大精深,高視百代,取校官修諸作,無有能及之者。是則本期之史家,及其史學之何若,正有待於更端論次,而非本章之所能盡矣。
第七章 唐宋以來之私修諸史
唐宋以來,設館官修諸史,具如上章所述,而私家所修諸史,亦宜以次述之。然往代官修、私修之史,非有犁然可分之界限,例如沈約《宋書》、姚思廉《梁》、《陳》二書、李百藥《北齊書》,雖奉時君之命,名爲官修,實爲自創義例,成於一手,無異於私修諸史,是其證也。唐宋以後,亦多是例,宋司馬光承英宗之命而修《通鑑》,有劉頒、劉恕、範祖禹諸賢爲之佐,又得以書局自隨,及書成,神宗又爲之命名制序,不可不謂之官修矣。然考修是書時,凡屬宏綱細目,悉由光一手草創,無異自撰一史。同修諸氏,雖各分撰一部,用力甚勤,然僅屬初稿,爲編訂比緝之助,最後勒定,仍屬之光。昔者孔子修史,亦極慘澹經營之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以後例前,正可借喻。故是書爲馬、班二氏以後僅見之作,非沈、姚、李三氏所可比擬,亦以其準於私史故也。若斯之類,都入本章,略形存質,取便論述,研史之士,幸無譏焉。
本期私修諸史,擬分四類論之:一曰紀傳體之正史、別史,又可分爲八目:一如《東都事略》作於《宋史》未成之前,《明史稿》作於《明史》未成之前,是爲創作;二如有薛居正之《五代史》,而歐陽修又撰《五代史記》。有明代官修之《元史》,而柯劭態又撰《新元史》,是爲改修;三如馬令、陸游分五代史之一部而撰《南唐書》,謝啓昆分《魏書》之一部而撰《西魏書》,是爲分撰;四如鄭樵之撰《通志》,乃取諸史合爲一編,是爲總輯;五如熊方之撰《後漢書年表》,錢大昕之撰《元史》氏族、藝文兩志,是爲補闕;六如王先謙之撰《漢書補註》、《後漢書集解》,吳士鑑之撰《晉書斠注》,是爲註釋;七如李清之撰《南北史合注》,沈炳震之有《新舊唐書合鈔》,彭元端、劉鳳誥之有《五代史記補註》,是爲合鈔;八如汪文臺之《輯七家後漢書》,湯球之《輯諸家晉書》,是爲輯逸:悉屬於此類者也。二曰編年體之《通鑑》,是書上仿苟悅《漢紀》,而後賢續作甚多,朱熹所撰之《綱目》,亦屬此類,蓋以年月爲經緯者也。三曰以事爲綱之紀事本末,此體創於袁樞,而繼作亦甚多,一一取而述之,蓋以紀載一事爲主,而具其始末者也。四曰屬於典志之通史、專史,此類之最著者,曰杜佑《通典》,馬端臨《文獻通考》,秦蕙田《五禮通考》,皆就歷代之政典禮制,綜爲一編,是爲通史;此外如黃宗羲之創修《明儒學案》,其子百家與全祖望同輯之《宋元學案》,爲後代學術史之權輿,是爲專史,亦自通史析而出之;又顧祖禹之《讀史方輿紀要》,顧炎武之《天下郡國利病書》,則通諸史地理志及郡縣方誌以爲一書,亦具通史之一體者也。大抵撰史之法,或以人紀,如諸正史、別史是;或以年紀,如《通鑑》是;或以事紀,如紀事本末是:是爲史之三體。劉知幾謂紀傳、編年爲二體,遺紀事一體而不言,固以古無是作,然豈足以概史體之全哉。若乃唐宋以來,撰史之途徑日闢,又可於此見之。茲就上述四類,分述於下。
紀傳體之正史別史
紀傳體八目之一,是爲創作之史。何謂創作,一代之史,未經勒定,而有人撰之於前,致其篳路藍縷之功,而後撰之史,或更不如,是其選也。《宋史》未成之前,有王偁之《東都事略》一百三十卷,敘北宋九朝之事,起太祖建隆,迄欽宗靖康,計本紀十二、世家五、列傳一百五、附錄八,而無表、志。李心傳謂其掇取五朝史傳(指太祖、太宗、真、仁、英)及四朝實錄附傳(指神、哲、徽、欽),而微以野史附益之,因而譏其疏駁(《朝野雜記》甲四)。今宋“國史”已亡,無從取證,然核以《宋太宗實錄》殘本及李燾《長編》,知其敘事尚約而該,議論亦皆持平,豈宋“國史”原本即如是乎 清人汪琬謂元修《宋史》據是書爲稿本,雖未必盡然 ,然於宋“國史”原本之外,亦多資於是書;且《宋史》於北宋九朝之事,詳贍而鮮疏舛,亦以偁書先成,規模已具之故,其跡不可掩也。明人錢士升撰《南宋書》,以配偶作,雖有刪繁就簡之功,而論者謂非其倫,則不知旁求史實增補闕遺故也。清代邵晉涵有志撰《南都事略》,備南宋九朝之事,以極刪繁補闕之能事,而其書實未成,惜哉(李慈銘《日記》,謂曾國藩得此稿,將刻之,以移督直隸而止;李詳《窳記》,謂馬新貽督兩江,有人持此稿以獻,未及付刊而遇刺;譚獻《復堂曰記》,且謂海寧唐端甫,曾見活字本:凡此皆影響之談,不足置信)。《明史》未成之前,先有王鴻緒之《明史稿》,據康熙五十三年鴻緒所表進,僅爲列傳二百五卷,後於雍正元年又表進全書三百十卷,計本紀十九、志七十九、表九、列傳二百五,即含前書在內。迨鴻緒卒後,其子刊成之,並收入《橫雲山人集》,題曰《史稿》,初未暢行,後乃布之於世 。世多謂此書爲萬斯同舊稿,鴻緒攘竊之,以成己名 ,雖曰有因,亦未衷情實之論也。考全祖望謂《明史稿》五百卷皆萬氏所手定,其後雖不盡仍其舊,是亦自爲一書(《萬貞文傳》,貞文即斯同之私諡);錢大昕亦云,王氏《史稿》大半出萬氏手(《萬季野傳》)。全氏所謂《明史稿》,即指斯同所修之稿本,後爲鴻緒所修改者,而錢氏亦不過爲約略之辭,非能指實其事也。楊椿親見萬氏,後爲史館纂修,又不甚滿於王氏,乃謂萬氏以十二年之心力,成《史稿》四百十六卷,而王氏重加編次,或有刪改,視萬稿頗有異同 ,是王稿亦不盡從萬稿也。蓋萬氏先後主于徐元文、徐乾學及鴻緒之家,始終以纂修《明史》自任,實懷元遺山以獨力成先朝史之志,而不肯受新朝職名,列名《明史》,固其本懷,一也。且當季野之世,有湯斌 、倪燦、尤侗、黃虞稷、朱彝尊、潘耒、吳任臣,皆與纂修《明史》,不必其稿悉出於萬氏,即謂稿經萬氏刪定,亦不必謂全出其手,是則王氏《史稿》,並含有諸家之稿在內,可以推知,二也。唐代以後,官修諸史,署名者或爲監修,或爲總裁,如《舊唐書》之稱劉昫,宋、遼、金三史之稱脫脫,是前此本有是例,《史稿》之署名鴻緒,亦不爲過,三也。觀鴻緒之《進書表》嘗曰,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即指黃宗羲、萬斯同輩而言,正與張廷玉《進明史表》,謂《明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爲暗指萬氏者同符。然終不能明言其爲萬氏之作者,蓋鴻緒身任總裁,假手幕客,實同倩人捉刀,且匯合衆作爲一書,舉一而遺其他,亦爲修史之例所不許。鴻緒在日,未及爲《史稿》作序,歿後草草付刊,或非鴻緒之志。惟《史稿》既強半出萬氏手,又爲《新唐書》後有名之作,而書中未嘗一稱其名,實爲有傷忠厚,此雖由鴻緒子孫不知而妄作,亦當由鴻緒自任此責者也,然則謂爲攘竊,豈無以哉。至其與後來勒定之《明史》,孰爲優劣,亦無定說。世人以《史稿》出於萬氏,故多褒詞。然清禮親王昭槤、陶澍、魏源等,嘗於《史稿》致不滿之辭 ;其持論最平允者,莫如楊椿,謂其書紀、表不如志,志不如傳,弘正前之傳,不如嘉隆以後,是也;讀是書者,當自得之 。
此外創作之書,尚有二種,所宜附述,一即《契丹國志》,一即《大金國志》是也。《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凡紀年十二卷、傳七卷,其餘八卷附載雜事,宋孝宗淳熙間,葉隆禮奉詔編次,蓋取前人紀載原文,分條排比,以成一編。穆宗以前之紀傳,則本之《通鑑》,穆宗以後之紀傳及諸雜記,則本之李燾《長編》、歐陽修《五代史》、洪皓《松漠記聞》、武珪《燕北雜記》諸書,幾全錄其詞,無所更改。蘇天爵《三史質疑》,謂隆禮不及見遼“國史”,得於傳聞,故多失實,其說是也 。今考《遼史》天祚本紀天慶二年以後事,採及此書,悉直錄原文,痕跡未化。其他宋人使遼日記、行程錄,藉此考見者亦多,則其價值可知矣。《大金國志》四十卷,凡紀二十六卷、傳三卷、雜記附錄十一卷,卷首進表,稱端平元年淮西歸正人宇文懋昭上。考《北盟會編》所採有歸正人張匯《金虜節要》、張棣《金虜圖經》、《正隆事蹟》,此則與之一例,所上表似非僞制。其可疑者,金亡於宋理宗端平元年(公元一二三四年)正月十日,而其書上於正月十五日,相距極近,而述金亡之事極詳,絕無是理;是時理宗在世,而直稱其諡曰理宗,書名大金,尤非宋人所宜出;又屢稱元爲大朝,元兵爲大軍,明明出自元人,不似歸正人之口氣;且其《文苑傳》中三十二人,全鈔元好問《中州集》小傳,《中州集》刊行於宋理宗淳祐九年己酉(公元一二四九年),上距端平元年,尚間以十五年之歲月,金亡已久,不應預襲其文 。金人諡其主守緒曰哀宗,《金史》本紀用之,而此書稱曰義宗,並有注云,或謂哀不足以盡諡,天下士夫鹹以義宗諡,蓋取左氏君死社稷之義。考之《金史》百官、食貨二志,及《元史》、《雪不臺槊宣月魯華傳》、《闊闊不花傳》,皆用義宗之諡,與此書合。愚按王惲《玉堂嘉話》,載金狀元王鶚(哀宗正大元年中第)官應奉翰林文字,後鶚入元,以禮葬故主爲請,又爲位哭汝水上,私諡爲義宗,據諡法君死社稷曰義之義也,是則義宗之諡,上於王鶚,所謂天下士夫,亦隱指鶚矣(《元史新編 王鶚傳》採及此事即出《嘉話》)。鶚曾創修《金史》,今本《金史》《百官》、《食貨》二志,猶稱義宗,當爲鶚稿,而後來未及核改者。據《元史 王鶚傳》,其祭故君於汝水上,在甲辰年(宋理宗淳祐四年、公元一二四四年)之後歲餘,更後於端平元年十餘年,作者若非元人,何由知之 惟此書體例,悉仿《契丹國志》,稱金主爲國主,又紀金初事,多與《北盟會編》相應,且作者未見“金實錄”及“國史”,故其所採雜書,多出宋人之傳聞,與葉書同,核以《金史》,不盡可信(如述世宗太子允升、愛王大智作亂事),其爲宋人之入元者所輯無疑。或雲懋昭舊作,而元人增竄之。愚疑其書本名《女真國志》,以與葉書相配,後則增竄之人,恐觸時忌,易稱大金,特無佐證以明之耳。以上二書,本應與《遼》、《金》二史,同爲分撰史之一種,不得與《東都事略》比,特以《遼》、《金》二史列入正史已久,而此二書同傳亦甚久,且爲《遼》、《金》二史導之先路,故姑以爲創作諸史之一附庸焉。
其次則改修之史,以本期爲最多,茲爲便於省覽,列表明之: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古史》 六十卷 宋蘇轍撰 上自伏羲神農,下迄秦始皇,本紀七,世家十六,列傳三十七。
《尚史》 七十卷 清李鍇撰 上起軒轅,下迄秦代,本紀五卷,世家十二卷,列傳三十四卷,系四卷,年表四卷,志十卷,序傳一卷,卷首冠世系圖,不計卷內。四庫著錄本世系圖一。本紀六,世家十五,列傳五十八,系六,表六,志十四,序傳一,共一百七卷,蓋又多分子卷,非有增益。
右改修《史記》
《續後漢書》 四十二卷 宋蕭常撰 以昭烈帝爲正統,帝紀二卷,年表二卷,列傳十八卷,以魏、吳爲載記,凡二十卷。又附《音義》四卷,《義例》一卷。於《蜀志》增傳三十一。廢傳四,移《魏志》傳入漢十,《吳志》廢傳二十。《魏志》廢傳八十九,多援裴注以入傳。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續後漢書》 九十卷 元郝經撰 經未見蕭書故有是作,中有子卷,實一百三十卷,升昭烈爲本紀,黜吳、魏爲列傳。其諸臣則以漢、魏、吳別之,又別爲《儒學》、《文藝》、《行人》、《義士》、《高士》、《死國》、《死虐》、《技術》、《狂士》、《叛臣》、《篡臣》、《取漢》、《平吳》、《列女》、《四夷》諸傳,復以壽書無志,作《道術》、《曆象》、《疆理》、《職官》、《禮樂》、《刑法》、《食貨》、《兵》等八錄,以補其闕。凡年表一,帝紀二,列傳七十九,錄八,原書久佚,清四庫館臣自《永樂大典》輯出,中有闕卷,年表及《刑法錄》則全佚。
《季漢書》 五十六卷 明謝陛撰 尊昭烈爲正統,自獻帝迄少帝爲本紀三卷,附以諸臣爲內傳;吳、魏之君,別爲世家,而以其臣爲外傳;復以董卓、袁紹、袁術、公孫瓚、公孫度及呂布、張邈、陶謙諸人爲載記,凡更事數姓與依附董、袁諸人者,爲雜傳。又別作《兵戎始末》、《人物生歿》二表,卷首冠以論、答問、凡例,以明全書之宗旨。
《季漢書》 九十卷 清章陶撰 有刊本,又湯成烈《季漢書》九十卷,未見傳本,爲莫友芝所稱,謂此書詳核過蕭、郝二氏。於表、志用力尤勤。《宋史 藝文志》,李杞改修《三國志》六十七卷,已佚,又《補元史藝文志》,張樞《續後漢書》七十三卷,刊定《三國志》六十五卷,皆未見傳本。
右改修《三國志》
《晉記》 六十八卷 清郭倫撰 世系一,本紀三,內紀一,志八,列傳四十一,十六國錄十四。
《晉略》 六十六卷 清賙濟撰 本紀六,表五,列傳三十六,國傳十一,匯傳七,序目一,十六國去前涼,增拓拔魏。
右改修《晉書》
《重修南 北史》 一百十卷 宋方岳撰 原書已佚,目見倪燦《宋史藝文志補》。
右改撰《南》《北史》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五代史記》 七十四卷 宋歐陽修撰 通稱《新五代史》,徐無黨注。
本紀十二,列傳四十五,考三,世家年譜十一,附錄三,又目錄一卷。
《續唐書》 七十卷 清陳鱣撰 紀七,表四,志十,世家十三,列傳三十六,大旨在以後唐、南唐上承唐統,下啓宋統。
右改修《五代史》
《宋史質》 一百卷 明王洙撰 《天王正紀》十二卷,《閏紀》一卷,《後德外戚傳》三卷。《宗室世系》五卷,《宰執年表》附傳略七卷,《相業傳》四卷,《直臣傳》四卷,《文臣傳》十卷,《吏治傳》三卷,《使事傳》一卷,《功臣傳》三卷,《將相傳》三卷,《邊將傳》三卷,《君子傳》四卷,《忠義傳》十卷,《孝義傳》一卷,《列女傳》一卷,《卓行傳》一卷,《隱逸傳》一卷,《小人傳》五卷。《權奸傳》一卷,《佞幸傳》一卷,《叛臣傳》一卷,《降臣傳》一卷。《世家》二卷,《方技》一卷,《宦者》一卷,《夷服傳》一卷,十五志七卷,《道統》四卷。
大旨以明繼宋,列遼、金於外國,並削元一代之年號,於宋帝昺之末,即以明太祖之高祖追稱德祖元皇帝者承宋統。後繼以太祖之曾祖祖父,至順帝至正十一年,即以爲明元年,且於恭帝降元后,歲歲書帝在某地雲。
《宋史新編》 二百卷 明柯維騏撰 本紀十四卷,志四十卷,表四卷,列傳一百四十二卷。
《宋史》於瀛國公紀附載二王,此書則爲端宗、帝昺立紀,終於祥興,又以遼、金入《外國傳》,與西夏、高麗等。
《宋史記》 二百五 十卷 明王維儉撰 是書體例。略同柯作,是書有傳鈔本,藏北京圖書館,迄未刊行,《四庫簡明目錄標註》,振綺堂汪氏小山堂鈔本《宋史記》三十冊,存九十四卷,內有趙一清硃筆按語。
書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宋史稿》 二百十九卷 清陳黃中撰 本紀十二卷,志二十四卷,表三卷,列傳一百七十卷。
是書蓋就柯、王二氏之作,爲汰繁補遺之功。
是書未刊,稿本已佚。
右改修宋史
《元史類編》 四十二卷 清邵遠平撰 有紀、傳,無表、志。
《元史新編》 九十五卷 清魏源撰 本紀十四卷。列傳四十二卷,表七卷,志三十二卷。
有目無書者,《留夢炎》、《蒲壽庚》、《方回》三傳。《儒林》、《藝術》有缺傳。《遺逸》、《釋老》、《羣盜》三傳全缺。
《元書》 二百二卷 曾廉撰 以《元史新編》爲藍本,更增以少許之事實,第囿於見聞,蒐羅不廣。
《蒙兀兒 史記》 一百六十卷 屠寄撰 本紀十八卷,列傳百二十九卷,表十二卷,志一卷,內本紀缺一卷,列傳缺十一卷,表缺二卷,實凡一百四十六卷。原書志僅一卷,蓋所缺尚多,此書本爲未成之作。
此書有初印本八冊,後續增至十四冊,最後印本則爲二十八冊,而各印本之次第,微有不同,應以後印者爲定本。
《新元史》 二百五十七卷 柯劭忞撰 本紀二十六卷,表七卷,志七十卷,列傳百五十四卷,有鉛印、木刻兩本,以民國十年刊成之木刻本爲定本。
右改修《元史》
昔者譙周以司馬遷《史記》,書周秦以上,或採俗語百家之言,不專據正經,於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憑舊典,以糾遷之謬誤 ,此改撰《史記》最早者也。蘇轍、李鍇二氏,皆以《史記》所記周秦以往之事,語多疏略,欲據經子百家語以補之,與譙周之用意正同。惟周僅致訂補之功,故以《史考》命名,而二氏則取漢以前事而改撰之,以下接《漢書》,如轍則據《左氏傳》,補作柳下惠、曹子臧、吳季札、範文子、叔向、子產等傳,而鍇所作補傳尤多,亦以《史記》多所缺略故也。《四庫總目》謂鍇據馬輔《繹史》爲稿本,而離析其文,爲之翦裁連絡,改其紀事本末體而爲紀傳,然考鍇之自序、序傳,未嘗齒及《繹史》,雖其取材多同《繹史》,而遽謂以馬書爲稿本,亦不免失之武斷矣。鍇之此作,既悉據古籍,故於每段之下,一一注其所出,全書實同集句,爲諸史中別創一格,立法頗善,亦自可喜。所難滿人意者,其所引之《竹書紀年》、《孔叢子》,多屬僞作,《帝王世紀》、《皇王大紀》,亦不盡可據,且所作諸合傳,多者百餘字,少者數十字,皆爲自立一傳,固由史材之少,然亦太形寥落矣。《史記》一書,自有其可貴者在,後人改撰,本難致功,且子長所見之書,究比今人爲多,且較有深知灼見,訂誤拾遺,並行不悖則可,拔趙幟而易漢幟,以爲可取而代之,終爲不可能之事也。
班固《漢書》,本由改撰《史記》而成,然能斷代爲史,面目一新,其後亦無人能爲之改撰,則以其書通體精善,無隙可尋故也。范曄《後漢書》,承諸家紛紛撰作之後,刪定舊本,以成一家之言,可與班書並驅爭先,其後雖有蕭子顯改撰之本,然未及行世,即歸散亡,其美富之不侔,又可知矣。自陳壽撰《三國志》,以魏、蜀、吳並列,又尊魏帝爲紀,抑蜀、吳二主爲傳,爲習鑿齒所不滿,乃以蜀繼漢統,撰《漢晉春秋》以糾之,惜其書久已不傳。至宋蕭常始就《三國志》改撰《續後漢書》,成於宋寧宗慶元中,後六十餘年,元人郝經亦改撰《三國志》(撰於世祖中統元年以後),而仍其舊名(見經《自序》)。時蕭書尚未行世,而郝書不期與之冥合,及後付刊,始易稱《續後漢書》,與蕭書同名。兩書皆尊蜀繼漢,深抑魏、吳,義例略同習氏,明謝陛之《季漢書》亦然。其稱續後漢者,以蜀二主可繼後漢獻帝之統也;其曰季漢者,以示別於前後二漢也。《通鑑》用陳壽之例,以魏紀年,上以承漢,下以起晉,非有若何深義,至朱熹作《綱目》,則嚴正統、閏統之辨,以昭烈繼漢統,是則引習氏之緒,而不以《通鑑》爲然者也。蕭、郝二氏,生於宋季元初,值朱熹之學大昌,而郝氏最尊《綱目》,故用其義例,而改撰《國志》。尋兩書之取材,除陳氏本書及裴注外,別無新材,可以異於原書,惟郝書以原書無志,乃撰《八錄》以補之,是爲差勝,蓋其大旨,重在書法,而不在事實,亦猶朱熹之因《通鑑》而撰《綱目》耳 。今本《晉書》,系就臧榮緒本改撰,稱爲《新晉書》,臧書既亡,乃得孤行,否則亦兩《唐書》、兩《五代史》之比矣。清代郭倫,始撰《晉記》,其自序謂宣、景、文及身不帝,而列諸本紀;賈充、姚萇傳,述鬼神事,竟如俳優;諸國載記,不年不月,複雜無章;其間謀臣碩士,如張華、羊祜、杜預、王濬、劉琨、祖逖、陶侃、王導、溫嶠、謝安之謀猷,以及劉、石諸人之雄武,而本傳蕪冗,曾不足發其不可磨滅之概。至清言娓娓,乃司馬氏所以亂亡,而縷述不衰,皆取捨失衷,是非瞀亂,因重爲刊定,勒成是編。厥後賙濟亦撰《晉略》,包世臣稱其分散故籍,事歸一線,簡而有要,切而不俚,抉得失之情,原興衰之故,貶惡而不沒善,獎賢而不藏慝。大之創業垂統之猷,小之居官持身之術,不爲高論,不尚微言,要歸於平情審勢,足以救敗善後,非典午之要刪,實千秋之金鑑,其推許可謂至矣。惟其序無一語及《晉記》,似尚未見郭書。然以好採詭謬碎事,爲《晉書》病者,郭、週二氏,亦引以爲病,而亟亟改之,且以刪繁就簡爲主,不甚留意於史實。不知史籍之用有二,或以繁爲貴,如記注是,或以簡爲貴,如撰述是。居今之世,應視諸古史皆如記注,以詳而有體者爲上選,《晉記》、《晉略》,差能比於幹寶、孫盛,略備別史之一體,而於詳而有體之《晉書》,度尚無以勝之。此唐宋以來改撰《三國志》、《晉書》之大略也。
李延壽之《南、北史》,即爲改撰南北朝八史之作,而宋代亦改撰《唐書》,今俱得並列於正史,前已論之詳矣。宋人方岳曾改修《南、北史》,書已不傳,而正史二十五種中,尚有《新五代史》、《新元史》,未及論列,又宋、元二史改撰之故事,驟數之而不能終其物,並於下文順序論之。
《新五代史》,本名《五代史記》。 《玉海》引《中興書目》雲,《五代史記》,歐陽修撰,徐無黨注,紀十二、傳四十五、考三、世家及年譜十一、四夷附錄三,總七十四卷,修歿後,熙寧五年八月十一日,詔其家上之,十年五月庚申,詔藏祕閣。《郡齋讀書志》則謂,修以薛史繁猥失實,重加修定,藏於家,修歿後朝廷聞之,取以付國子監刊行;《直齋書錄解題》始稱爲《新五代史》,以示別於舊史;又高似孫《史略》,載神宗嘗問歐陽修所爲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讀數冊,其文辭多不合義理,是則遷延五年,始詔藏祕閣,併爲刊行,由於朝議未定也。《宋史》歐陽修本傳雲:“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 又宋韓淲《澗泉曰記》,記修與徐無黨書雲,《五代史》昨見曾子固之議,今卻重頭改撰,未有了期;又與梅聖俞書雲:間中不曾作文字,只整頓了《五代史》,成七十四卷,不敢多令人知,深思吾兄,如何可得,極有義類,須要好人商量,此書不可使俗人見,不可使好人不見,云云。章學誠讀至此條,爲之論曰:“按《五代史》文筆尚有可觀,如雲尚有義類,正是三家村學究技倆,全不可語於著作之林也,其雲不可使俗人見,其實不可使通人見也。梅聖俞於史學固未見如何,即曾子固史學,亦只是劉向、揚雄校讎之才,而非遷、固著述之才。當時僅一吳縝可備檢校,而不能用,以致唐史疵病百出。若《五代史》,只是一部弔祭哀輓文集,如何可稱史才也。” 此可謂工訶古人,與劉知幾同病矣。章氏以“弔祭哀輓文集”稱《五代史》者,以其書中之序論,通用嗚呼二字發端故也。然修曾自說明其作書之旨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亂世而立法,餘爲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發論必以嗚呼,曰,此亂世之書也。” 是正多取《春秋》遺旨之意。茲據徐注所釋本紀之書法,如兩相攻曰攻,以大加小曰伐,有衆曰討,天子自往曰徵,是爲用兵之四例;易得曰取,難得曰克,是爲得地之二例;它如以身歸曰降,以地歸曰附,立後得其正者曰以某夫人某妃爲皇后,立不以正者曰以某氏爲皇后,凡此皆先立一例,而各以事從之,褒貶自見 。書中所立死節、死事、一行、伶官、宦者諸傳,悉寓儆戒後人之意,而其意則於論中發之。曩者王鳴盛嘗以歐史晉臣、周臣兩傳各只收三人,大覺寂寥可笑 。不悟此正歐陽氏精意所寄,本書立雜傳以處歷任數朝數姓之人,明其非某一代之臣,此亦寓有深意也。歐史之可議者,在重書法而輕事實。《唐本紀》於廢帝清泰三年十一月大書契丹立晉,以著石敬瑭之爲契丹所立。考《春秋》隱公四年有衛人立晉之文,晉者衛宣公之名也,石敬瑭以晉爲國號,亦云立晉,此效《春秋》書法之失,而重爲近人所譏者(本章太炎先生《史學略說》)。《通鑑》亦喜用薛史,其病歐史之簡,亦可窺見。至若本紀之紀事太簡,諸志之僅具司天、職方二考,皆由輕視五代史實以爲無足輕重而然 。此則非嚴正之史家所宜出,而不免見譏於王、章二氏也。歐史既成,其甥徐無黨爲之注,側重書法義例,如公、穀之於《春秋》。或謂徐親得於修,出自口授(邵晉涵說,見《南江書錄》),或疑修自注,署無黨名,(俞正燮說,見《癸巳存稿》八)。吾以前說爲近是。陳師錫序《新五代史》,稱其事蹟實錄,詳於舊記,亦非妄語,歐史於《郭崇韜傳》贊雲,餘讀梁宣底,是即太史公讀歷譜牒、秦記之意。其所見之史材,實遠過於宋初,故卷帙不及薛史之半,而頗能多所訂補,於五代末季及十國事並四夷附錄,尤能增入新史實,爲薛史所不及,是以新舊二史,俱能並存不廢。《四庫提要》之論歐史曰:“大致褒貶祖《春秋》,故義例謹嚴;敘述祖《史記》,故文章高簡,而事實則不甚經意。”又曰:“薛史如左氏之紀事,本末賅具,而斷制多疏;歐史如公、穀之發例,褒貶分明,而傳聞多謬,兩家之並立,當如三傳之俱存。”可謂能折其中矣。與修同時之吳縝,曾撰《五代史纂誤》,旨趣與《新唐書糾謬》略同,有意吹毛索瘢,而語亦有是處 ;周密《齊東野語》,有劉羲仲(劉恕之子)以《五代史糾謬》示蘇東坡之語,疑此即吳氏之《纂誤》,非別有一書也;明人楊陸榮亦撰《五代史志疑》,此皆以訂正謬誤爲職志者。迨清代彭元瑞、劉鳳誥二氏,以歐史爲正文,取薛史及《五代會要》諸書散入正文之下,以比裴松之之注《國志》,是又衍李清《南北史合注》之緒,而爲研五代史者之淵藪矣。
石敬瑭以乞援外族而作兒皇帝,而作史者尊稱之爲晉高祖,此尤甚於陳壽《國志》之尊魏抑蜀,極不協於人心之公者也。或謂宋受周禪,上溯漢、晉、後唐、梁,以承於唐,故撰五代史,以明其有所受,不然,薛、歐諸公豈不知此 其說是也。若乃事隔數代,嫌忌盡捐,起而正之,亦烏容已。清代陳鱣乃依此義而作《續唐書》,以後唐繼唐,故列莊宗、明宗、閔帝、末帝(歐史作廢帝,此從薛史)於本紀,以南唐繼後唐,故亦列烈祖、元帝、後主於本紀,擯梁、晉、漢、周於世家;向之所謂十國,除南唐外,增入岐王李茂貞,合北漢劉崇於漢世家,是爲九世家,與梁、晉、漢、周並列,爲十三世家;列傳稱二唐爲諸臣,稱其他爲諸國臣,以示內外之分;瑣細之事,俱詳於表;所撰十志,合薛史之歷志於天文,而別增經籍志。且爲之說曰:“唐受命二百九十年,而後唐興,歷三十年後唐廢,而南唐興,又歷三十年而亡,此六十九年,唐之統固未絕也;後唐系出朱邪,然本於懿宗賜姓爲李,莊宗既奉天祐年號,至二十年始改元同光,立廟太原,合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爲七廟,唐亡而實存焉,南唐爲憲宗五代孫建王之玄孫,祀唐配天,不失舊物,尤宜大書年號,以臨諸國,即如當日契丹兒晉而兄唐,高麗遣使入貢,彼尚懷唐之威靈,故尊其後裔,不敢與他國齒,奈何以晉、漢、周爲正,而反以南唐爲偏據乎 ”觀其所論,蓋與蕭、郝二氏之改撰《國志》同一用心,論者不知其義,乃深怪之,以爲好奇之過,尚未足以服蕭、郝、、陳三氏之心也。
《宋史》成於元末,最爲蕪雜,明、清二代之士,致力於改撰者,頗不乏人。考其動機,厥有二端:其一,則元人以《宋史》與遼、金並列,無異李延壽之修《南、北史》,極爲明代學者所不滿,故敘宋亡迄於祥興,而爲衛、益二王作紀,置遼、金於外國傳,以儕於西夏、高麗,如王洙、柯維騏、王惟儉之徒是也。其二,則取法歐、宋之重修《唐書》,以訂誤、
補闕、事增、文省爲職志,清代研史之士,多主張之,其編纂之要旨,亦欲合三史爲一書,以正元代之非,如陳黃中、邵晉涵、章學誠之徒是也。二者之論,各明一義,而皆有是處,未可偏廢。危素於元末,曾與修宋、遼、金三史,而《千頃堂書目》著錄其《宋史稿》五十卷(錢氏《補元史藝文志》據之),疑此爲素在史館時所具之稿,非別有所作也。惟《明史
周敘傳》,記其曾祖以立於元末時以三史體例未當,欲重修而未能,至敘官翰林學士,思繼先志,於正統末 請於朝,詔許自撰,詮次數年,未及成而卒。此則爲改修《宋史》之最先者。明世宗嘉靖十五年 ,廷議重修《宋史》,以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嚴嵩董其事(見《明史》嵩傳),亦未成書。明人改修《宋史》而能畢功者,有三人焉,曰柯維騏、王惟儉、王洙是也。《明史 文苑 柯維騏傳》:“《宋史》與《遼》、《金》二史舊分三書,維騏乃合之爲一,以遼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紀,褒貶去取,義例謹嚴,閱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編》。”又《王惟儉傳》雲:“惟儉苦《宋史》繁蕪,手刪定自爲一書。”洙,《明史》無傳,僅康熙《臨海志》雲,洙著《宋史質》一百卷;考洙爲正德十六年進士,維騏爲嘉靖二年進士,惟儉爲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洙、維騏二人之世略相接,而惟儉則二氏之後生晚學也。《史質》、《新編》二書,皆著錄於《四庫》存目,一則曰荒唐悖謬,僂指難窮,自有史籍以來,未有喪心病狂如此人者;一則曰,維騏強援蜀漢,增以景炎、祥興,又以遼、金二朝置之外國,大綱之謬如是,區區補苴之功,亦不足道;是其列入存目之意,爲由於尊宋統,抑遼、金,大觸清廷之忌,意甚顯然。洙之自序其書目:“取脫脫所修《宋史》,考究顛末,參極羣書,刪其繁,存其簡,去其枝葉,存其本根,始於天王正紀,終於道統,自嘉靖壬辰迄丙午,凡十六年乃就,名目《史質》,以示不文。”蓋洙不喜蒙元之入主中夏,以嚴正閏之辨爲先,故於祥興二年帝昺投海後,即以明太祖之先祖上嗣宋統,革元代之紀年而不錄,以明其非正統,是則此書意在屏革元統,又與柯氏《新編》不同。沈德符《敝帚軒賸語》,稱維騏作《新編》時,至於發憤自宮,以專思慮(見《四庫提要》引),其用力之精勤,即此可見。茲考《二十二史箚記》所舉《宋史》疏舛之處,《新編》多已訂正(如《宋史》無夏貴傳,《箚記》曾論及之;而《新編》則爲立傳,惟以其降元列入叛臣),是又非《史質》專重義例之比。錢大昕之論《新編》則曰,柯氏用功已深,義例亦有勝於舊史者,惜其見聞未廣,有史才而無史學耳(見本集《跋宋史新編》),斯則爲平情之論矣 。惟儉之書晚成,題曰《宋史記》,時柯氏之書已行世,惟儉見之,重爲訂補,以成此書,體例略如《新編》,蘄合三史爲一,列二王爲本紀。然以晚成之故,視《新編》差爲完密。其後吳興潘曾絃得惟儉所撰《宋史》,招晉江曾異撰、新建徐世溥更定未成,而罷,此明代季年事也,《明史 曹學佺傳》載之。據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謂惟儉家藏圖籍已沈於汴梁之水,吳興潘昭度(曾紘字)曾鈔得副本,趙翼則謂副本雖未遭汴水之厄,亦終歸散失,又謂維騏之書未及梓行(見《箚記》二十三)。然先是朱彝尊於柯氏《新編》、王氏《史記》皆得見之,稱柯氏合宋、遼、金三史爲一,以宋爲正統,遼、金附焉;升瀛國公、益、衛二王於帝紀以存統;正亡國諸叛臣之名以明倫;列道學於循吏之前以尊儒,歷二十載而成書,可謂有志之士。又謂揭陽王昂撰《宋史補》,台州王洙撰《宋史質》,皆略焉不詳,至柯氏而體稍備。其後臨川湯顯祖義仍,祥符王惟儉損仲,吉水劉同升孝則,鹹有事改修,湯、劉稿尚未定,損仲《宋史記》沈於汴水,餘從吳興潘氏鈔得,僅存。(《曝書亭集》四十五《書宋史新編後》,又朱氏《明詩綜》五十八《王惟儉下》,亦敘及《宋史記》,謂從吳興鈔得,未見出入意表)。愚按柯書刊於明代 ,錢大昕據以撰跋;王書未刊,因彝尊傳鈔,亡而復存,而鈔本展轉入柯劭態手,後歸北京圖書館,是趙氏所說尚有未審,所宜訂正者也。(歸有光亦欲改修《宋史》,《外集》載論贊二十餘篇可證)。全祖望一《答臨川先生(李紱)問湯氏宋史帖子》雲:“明季重修《宋史》者三家,臨川湯禮部若士(顯祖),祥符王侍郎損仲(惟儉),崑山顧樞部寧人(炎武)也。臨川《宋史》,手自丹黃塗乙,尚未脫稿,吳興潘侍郎昭度足成其書,網羅宋代野史,至十餘簏,功卒不就。是時祥符所修,亦歸昭度,然兩家皆多排纂之功,而臨川爲佳,其書自本紀、表、志,皆有更定,而列傳體例之最善者,如合道學於儒林,歸嘉定誤國諸臣於奸佞,列濮、榮、秀三嗣王獨爲一卷,以別羣宗,皆屬百世不易之論。至五閏禪代之際,遺臣之碌碌者多芟,建炎以後多補,庶幾《宋史》之善本焉。甲申以歸石門呂吉甫(潘氏之婿),吉甫請姚江黃徵君梨洲爲之卒業,成言未果,而吉甫下世,其從子無黨攜入京師,將據其草本開雕,無黨又逝,嘗謂是書若經黃徵君之手,則可以竟成一代之史,即得無黨刊其草本,則流傳亦易,而無如天皆有以敗之。後是書展轉歸花山馬氏、海寧沈氏,壬子之冬,沈氏諸郎言已歸太倉金氏矣。然是書累易其主,所存僅本紀、列傳,而其十餘簏之野史,則不知流落何所,可爲長太息者也。寧人改修《宋史》,聞其草本已有九十餘冊,乃其晚年之作,身後歸徐尚書健菴,今亦不可問矣。”(以上見《鮚崎亭集》外編四十三)據此則於維騏、惟儉二本外,又有湯顯祖、顧炎武二氏改修之本。梁玉繩亦云,聞前輩言湯若士有《宋史》改本,朱墨塗乙,某傳當削,某傳當補,某人宜合某傳,某人宜附某傳,皆注目錄之下,劃段分明。王阮亭《分甘餘話》謂,臨川舊本,在吳興潘昭度家,恨無從購之。許周生雲,潘中丞昭度曾欲重修《宋史》,先爲《宋史鈔》,摭拾最富,友人楊鳳苞見其殘稿十餘冊,其全書則散佚久矣(《瞥記》四)。按昭度爲潘曾統之字,全、梁二氏所謂臨川湯氏《宋史》稿本爲曾紘所得者,殆即《明史》所載曾紘更定之本歟 愚檢王惟儉《宋史記》稿本,其間朱墨塗乙,添注甚多,粘籤無慮首數十紙,皆作繩頭細書,且有將列傳改撰者,凡訂七十二冊,有前跋雲,此當爲湯若士改本(記爲王漁洋所撰,又漁洋《蠶尾集》有《宋史記凡例跋》),又時有墨注,尾標“賓王”二字,是其中又有宋賓王校改之筆 ,或雲悉出賓王,而湯氏所丹黃塗乙者非此本。以愚考之,全氏所謂祥符所修,亦歸昭度,正與《明史》所記相讎,是則湯氏所據者,即爲惟儉所修,既歸於潘,又招曾異撰、徐世溥更定之,而卒用不就也。若王、湯二氏各有一稿,則湯氏所丹黃塗乙者,必用《宋史》原本,用力多而成功少,無乃不憚勞費乎。夫惟湯氏見王氏之稿,而不甚滿意,遂加以丹黃塗乙之功,某氏所跋,至爲得實,繼之以賓王之校改,而成爲今日所見之本,其本末次第固可考而知也。清乾隆中,陳黃中撰《宋史稿》二百十九卷,其自序雲:
元世祖平宋,即詔開局纂修《宋史》,訖至正而後成,蓋百年矣。然繁冗疏漏,秉筆者類非史才;又元初去宋未遠,歲月相接,子孫之求丐,史官之假借,虛美隱惡,並所不免;亦有後裔寥落,不能表章先世,則雖當記述者,顧並逸之,後來史官,即據前書,潦草蕆事,詞筆庸猥,去取踳駁,令覽者讀未終篇,輒欲棄去。有明一代改修者不一家,其最著者,如莆田柯維騏之《新編》,祥符王惟儉之《宋史記》,亦僅取舊史稍加刪節,至其中一人兩傳及是非失實者,俱並仍之,較長絜短,莫能相尚。他如揭陽王昂之《史補》,天台王洙之《史質》,尤簡略不詳,自鄶以下,無足論已。本朝通人朱彝尊,嘗譏諸人長編尚未屬目,輒奮筆著書行世,猶夏蟲之不可語冰,因欲匯宋代諸書,考其是非異同,自定一書,惜老而未果。黃中少時,每欲仿《新唐書》事增文減之例,重加改修,卒卒未遂,然暇時每遇有關宋史諸書,隨時採獲,積二十年,至乾隆十三年,因盡發向日所筆記者,討論審訂,改竄舊書,歷八寒暑,乃克就稿,汰繁補逸,顯微闡幽,期得是非之公,用存勸懲之義。然建隆以迄紹興,載籍極博,涉獵取材,差爲完備;自時厥後,文獻無徵,旁搜廣羅,不遺餘力。舊史凡四百九十六卷,今茲取其大半,與《新唐書》之卷適相等,第較量史才,則無能爲役。又歐、宋改修唐史,積十七年而後成,其預編摩者十人,皆極一時文學之選,然同時吳縝、劉羲仲等,猶並著書以糾其謬。矧在寡昧,以一手任編輯之役,成書歲月,又僅居昔賢之半,其牴牾疏漏,更百倍於前人。跧伏草茅,謹藏篋笥,隨時訂定,無所折衷,名以史稿,志未成也。
據序所言,則是書之成,當在乾隆二十年之後,迨乾隆二十七年壬午,而黃中卒,後爲錢大昕所見,爲之跋雲:
吳門陳徵士和叔(黃中字)《宋史稿》本紀十二,志三十四,表三,列傳一百七十,共二百十九卷。其糾舊史之失,謂韓琦與陳昇之、王珪同傳,薰蕕無別;陳東、歐陽澈與宋季一僧一道士同傳,擬不於倫,康保裔戰敗降契丹,官節度使,事見《遼史》,而以冠忠義;杜審琦卒於天成二年,而以冠外戚;凌康佐本紀既書降金,而又入之忠義;李毅、竇貞固皆五代遺臣,入宋未仕,不應立傳,皆確不可易。於奸臣傳進史彌遠、嵩之,而出曾布,頗與鄙意合。若王安石之立新法,引僉人,雖兆宋禍,而本無奸邪之心。鄭清之雖黨於彌遠,其在相位,亦無大惡,和叔俱以奸臣目之,未免太甚矣。此稿增刪塗乙,皆出和叔手跡,然前後義例,未能畫一,紀傳無論贊,志無總序,蓋猶未定之稿,較之柯氏《新編》,當在伯仲之間耳(《潛研堂文集》二十八)。
按陳氏稿本,今已不可得見 ,其改修之內容,僅可於錢氏跋中,窺其厓略。愚意乙部之作,以後出者爲勝。據陳氏自序,知其用力甚深,補苴實多,且獲見李燾《長編》等書,據以補柯、王二氏之缺略。則其勝於前作,自不待言。而錢氏謂與柯氏《新編》在伯仲之間,是於陳作尚有微辭,何耶 蓋柯氏於《宋史》用力已深,大體略備,義例之精,尤非後來諸作所能及。朱彝尊夏蟲之譏,殊失之過。錢氏生當多忌之世,亦不敢誦言其佳,故僅以二書相伯仲爲言。陳書之未能付刊,亦以懼觸時忌之故耳。吾謂與其舍柯書而別爲改作,無寧就柯書而詳加訂補,改作則創始難爲功,訂補則因成易爲力也。清代諸賢,多有志於改修《宋史》,顧炎武、朱彝尊之已見於前者無論矣,餘如全祖望、杭世駿、邵晉涵、章學誠,皆有志於是,試歷舉之:全氏曾言,某少讀《宋史》,嘆其自建炎南遷,荒謬滿紙,欲得以爲藍本,或更爲拾遺補闕於其間,荏苒風塵,此志未遂(《答臨川先生問湯氏宋史帖子》)。此全氏有志改修《宋史》之證也。梁玉繩謂杭堇浦(世駿字),嘗命餘刪增《宋史》別作一書,自揆譾陋,謝不敢爲(《瞥記》四),此杭氏有志改修《宋史》之證也。章學誠嘗雲,時議鹹謂前史榛蕪,莫甚於元人三史,而措功則《宋史》尤難,邵晉涵遂慨然自任。晉涵又謂《宋史》自南渡以後,尤爲荒謬,以東都賴有王氏《事略》故也,故先輯《南都事略》,欲使先後條貫粗具,然後別出心裁,更爲趙宋一代全書,其標題不稱“宋史”,而稱“宋志”,然《南都》尚未卒業,而《宋志》亦有草創(《章氏遺書》十八《邵與桐別傳》)。學誠亦自雲,古人云載之空言不如見諸實事,僕思自爲義例,選述一書,以明所著之非虛語,因擇諸史之所宜致功者,若如趙宋一代之書(《遺書》九《與邵二雲論修宋史書》)。此又邵、章二氏有志改修《宋史》之明證也。大抵明人所改修之《宋史》,義例精而條理未密,故易於畢功;清賢所擬改修之《宋史》,義例不必精,而條理極密,故除陳黃中一人外,餘則徒託空談,而不能成書,蓋非十數年之歲月、一手一足之烈所能爲役也。朱彝尊、陳黃中俱稱揭陽王昂有《宋史補》。昂當爲明人,其書則未之見。《四庫提要》則謂沈世泊有《宋史就正編》(宋史條下),此書亦未之見,世泊當亦明人也。明人又有邵經邦撰《弘簡錄》二百五十四卷,意在續《通志》,故合宋、遼、金三史爲一,實不啻三史之簡本;朝鮮王李祘亦撰《宋中筌》一百四十八卷,意在刪繁就簡(撰於清乾隆時),此皆改修《宋史》之具體而微者也。清末陸心源撰《宋史翼》四十卷,專就方誌所載宋人爲《宋史》所無者補之,當與王昂之《史補》爲近,所有改修與訂補《宋史》之書,已大略具於是矣。
明初所修《元史》,不甚饜人之望,正有待於訂補或改修。永樂中胡粹中以《元史》詳於世祖以前攻戰之事,而略於成宗以下治平之跡,順帝時事亦多闕漏,因作《元史續編》十六卷,以綜其要,此即訂補《元史》之作也。惟其書起世祖至元十三年,迄順帝至正二十八年,用編年體,大書分注,全仿《通鑑綱目》,可稱“元鑑綱目”,不得謂之“續元史” 。迨至清代,則改修之作甚多,間亦有爲之訂補者,其別有二:其一,因《元史》蕪雜缺略,而廣徵中土固有之史實,以補證舊聞,訂正謬誤,而圖改造新史者,如錢大昕、魏源是也。其二,因元代疆域不以中土爲限,別徵西方之史實,以補中土所未聞,證中土所未確,以別造一新史者,如洪鈞、屠寄、柯劭忞是也。清初邵遠平始撰《元史類編》四十二卷,意在續其父經邦之《弘簡錄》。魏源論之曰,遠平《類編》,襲鄭樵《通志》之重儓,以天王宰輔庶官分題,已大偭史法,且有紀、傳,無表、志,於一代經制,闕略未備 。然邵氏能取《經世大典》諸書,以補正史,不無訂正之功,而世祖以下諸本紀,即爲魏源《新編》所襲用,是其致功於此,亦匪細矣。其後錢大昕有志於是,致力最深,嘗得《元祕史》刊行之。《祕史》敘蒙古初起及兼併諸部落事綦詳,可證《元史》之誤,徒以譯文質樸,悉用當時俚語,明初修史諸氏,鄙棄不加留意,任其湮沒。錢氏既得《祕史》,稽考內容,乃知其可據可寶,故爲之跋雲,論次太祖、太宗兩朝事蹟者,其必於此書折其衷。又嘗雲,在館閣曰,以《元史》冗雜漏落,潦草尤甚,似仿範蔚宗、歐陽永叔之例,別爲編次,更定目錄,或刪或補,次第屬草,未及就緒,歸田以後,此事遂廢,唯《世系表》、《藝文志》二稿,尚留篋中(《元史 藝文志序》)。其後徐松亦有志於是,而未能卒業(見魏光燾《元史新編序》)。又魏源謂嘉定毛氏有《元史稿》(見《新編 凡例》)。毛氏名嶽生,有《休復居文集》,集中附《元史 后妃列傳》,即其證也。繼有作者,則爲魏源之《新編》,源嘗論舊史之失雲:
人知《元史》成於明初諸臣潦草之手,不知其載籍掌故之荒陋疏舛諱莫如深者,皆元人自取之,兵籍之多寡,非勳戚典樞密之臣一二預知外,無一人能知其數者。《拖布赤顏》(按即《脫卜赤顏》)一書,譯言《聖武開天記》,紀開國武功,自當宣付史館,乃中葉修《太祖實錄》,請之而不肯出。天曆修《經世大典》,再請之而不肯出,故《元史》國初三朝本紀,顛倒重複,僅據傳聞。國初平定部落數萬裏如墮雲霧,而《經世大典》於西北藩封之疆域錄籍兵馬,皆僅虛列篇名,以金匱石室進呈乙覽之書,而視同陰謀,深閉固拒若是。《元一統志》亦僅載內地各行省,而藩封及漠北、西域皆不詳,又何怪文獻無徵之異代哉。是以疆域雖廣,與無疆同,武功雖雄,與無功同。加以明史館臣,不諳翻譯,遂至重紕疊繆,幾等負塗,不有更新,曷徵文獻(《擬進元史新編表》)。
據此所論,則《元史》之冗雜漏落,多由史實無徵,不盡由於修史者之潦草從事矣。源初撰《聖武記》十卷,以紀述清代掌故,又撰《海國圖志》一百卷,以考訂域外地理,晚復從事元史,創定體例,獨出己裁,其所徵據,則元代官私之所記錄,明初諸臣遺老之所記載,宋、遼、金、明諸史之所出入,與夫佚事遺聞,見於近人各家之說也。又以元之疆域,遠軼漢唐,西北所極,尤應詳載,乃立太祖三朝平服各國傳;至中葉以後,號令不逾金山,內鬨之事屢見,爲立東北叛藩傳,以明始末,此皆詳舊史之所未詳也。列傳用分類相從之法,於儒林、文苑、良吏、忠義、列女、奸臣之外,增以遺逸、釋老、羣盜諸目;於舊史之諸專傳,悉改爲合傳,題曰開國功臣、武臣、相臣、文臣、平宋、平金、平蜀功臣諸傳。又於諸相臣、文臣、言臣,皆冠以世祖、中葉、元末等稱,分標專目,則又爲修史之變例。本紀自世祖以下,襲用邵氏《類編》,藝文志、氏族表,全取之錢氏大昕,此又所謂擇善而從,不必己出者矣。至其文章雅潔,議論明快,尤爲舊史所不及。源歿後,稿展轉由龔自珍、莫祥芝,而歸其族孫光燾,於光緒三十一年,乃由光燾序而刊之,亦幸而不亡也(以上據光燾序)。近人考論元代疆域者,謂其西方所極,有奇卜察克汗國(一作欽察汗國)、伊兒汗國、察哈臺汗國,合其面積,大於中國本部之數倍,《元史》所述,專詳本部,不過爲其全部十分之一二(又有元太宗封地,謂之窩闊臺汗國,後併入中國本部,而無與於上述之三大汗國)。自太祖成吉思汗以迄世祖忽必烈初年,國號本稱蒙古,至世祖至元八年,始改稱大元。元之一名,不足以賅西域諸國,正與《元史》一書,不足以賅蒙古全部同符。魏氏之《新編》,於中國本部之史實,已極盡訂補之能事,可謂無憾。然仍不能比於《新唐書》、《新五代史》而列入正史者,正以西方人所輯蒙古史籍多紀三大汗國故事,魏氏未能兼採,不得謂備耳。譬如田疇萬頃,墾闢未盡,仍有待於後人之拾補,又勢之不容已者也。西方人之撰蒙古史者,如拉施特、志費尼、瓦薩甫,皆爲波斯人,仕於伊兒汗國者。如多桑爲法人,如霍渥兒特爲英人,而皆生於十九世紀(當中國嘉慶、道光時)。多桑氏之書凡四卷,所紀始成吉思汗,迄帖木兒,多以拉施特、志費尼二氏之書爲依據,旁徵博引,考證精詳,爲西方蒙古史之唯一佳著。霍渥兒特之書最後出,全書分五大部:第一部曰蒙古本部,所紀爲蒙古先世種族源流,及太祖、太宗、定宗、憲宗四朝兼併各部之事,並及世祖以後諸汗;第二部曰韃靼,所紀爲奇卜察克汗國事,即在俄境之蒙古汗國也;第三部紀伊兒汗國事,即在波斯之蒙古國也,霍氏全書,至此而止。第四部紀察哈臺汗國事,第五部紀帖木爾汗國事,皆未成。霍氏於拉施特、志費尼、瓦薩甫、多桑之書及中土之《元史》、《元祕史》、《親征錄》之譯本,無不涉獵採擷,以入其書,最爲繁富,治元史學者,不求之於此,則缺憾必不能免;清代道、鹹間,如徐松、張穆、何秋濤皆治西北地理,究心元代西域之史事,而仍不能採及於此。及同、光間,洪鈞以甲科高第,奉使歐西各國,先得拉施特之書,以用阿刺伯文寫成,隨員多不能通,乃展轉求得俄譯本,及多桑、霍渥兒特二氏之書,勤加考覽參證,以成《元史譯文證補》三十卷。所謂證者,證中國所未確也;所謂補者,補中國所未聞也。洪氏全功未竟,旋就殂謝,中凡有目無書者十卷,聞洪氏草稿略具,卒前付其子洛,令卒成之,洛旋卒,其稿遂失,惜哉惜哉 。繼洪氏之後,致力於元史者,凡得二人,其一爲屠寄,其一則柯劭忞也。屠氏所著之書曰《蒙兀兒史記》,初印本僅八冊,繼增至十四冊。屠氏卒後,其家整理遺稿,凡得一百六十卷,合訂二十八冊,一九三四年刊成。初印之本,悉具其中,而次第標目,稍有異同。其命名爲《蒙兀兒史記》,而不用元史舊名者,元之初祖,本以蒙古爲部族之稱,一作蒙兀兒,亦稱盲骨子,成吉思汗立國以來,詔誥文檄,則自稱蒙古國,至世祖未改號以前猶然,名爲實賓,不應稱元,一也。屠書所紀,偏重世祖以前史事,大元之號,非成吉思、窩闊臺、貴由、蒙哥諸汗所知,名從主人,不應稱元,二也。居於中國本部之大汗,雖爲各部之宗主,然其他三大汗國,則以蒙古國爲通名,而不必遵用大元之號,以大概小,不必稱元,三也。且蒙兀二字,出於《舊唐書 室韋傳》之“蒙兀室韋”,稱名甚古,讀音亦正,是以屠氏不惟不用元之一號,即蒙古二字音之不甚確者,亦不肯輕用,其立名之矜慎可知也。考元初諸帝皆稱汗,太祖在日,部下尊曰成吉思汗,猶唐、宋諸帝之有尊號也。太宗、定宗、憲宗生前皆無尊號,至於四帝之廟號,皆世祖至元中追諡,故屠氏於本紀題太祖曰成吉思汗,用其生前尊號也。太宗以下皆稱名,曰斡歌歹汗(即窩闊臺)者,太宗也;曰古餘克汗(即貴由)者,定宗也;曰蒙格汗(即蒙哥)者,憲宗也;曰忽必烈汗者,世祖也,以下類推。其稱名而不稱廟號者,用《元祕史》及《蒙古源流》例,成吉思汗獨不稱名,亦用《祕史》例也。意謂所撰爲蒙古一部族之史,而不同於漢、晉、唐、宋之斷代史,故別創義例,而面目爲之一新焉。其於三大汗國事,紀載亦詳,奇卜察克汗國,創於朮赤、拔都父子,洪氏證補已爲作補傳,屠氏因之(拔都改作巴禿,亦從《祕史》),而取材更富。伊兒汗國創於旭烈兀,以及察哈臺諸王帖木兒汗國,洪氏皆擬作補傳,而有目無書,屠氏則補作察阿歹(即察哈臺)諸王及帖木兒傳。而旭烈兀傳亦有目無書,至柯氏《新史》乃爲補成之。屠氏更於漠北三大汗傳中,詳述窩闊臺汗國之盛衰,更撰《西北三藩地理通釋》,以補《元史》之未備,雖其書爲未成之作,缺卷甚多,而用力則甚勤。又用自注之法,於正文之下有分注,一篇之簡,包孕甚多。故近人孟森論之曰:
史之爲書,六代以前,史家多以一心經緯史實,以鑄一代之史。唐以後,惟歐陽《新五代》爲然。先生此書,所得固多出於舊史,然其參訂舊史,以綜合新材,無一字不由審訂其地、時、日而後下筆。故敘述皆設身處地,作者心入史中,使讀者亦不自謂身落史後,較之心不與全史浹,而以其翦裁餖釘之文詔後人,不免孟子所謂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矣(《蒙兀兒史記序》)。
據此所論,近代史家真能經緯史實心入史中,使讀者亦不自知身落史後者,曾無幾人,而屠氏洵當之而無愧矣。屠氏卒於辛亥以後,篋中未定之稿,尚待理董,叔子孝實(字正叔),能嗣其業,未幾孝實又卒,其弟孝宦(字公覆)繼之,整理粗就,旋付剞劂(據孟序),即今日所傳最後刊本也。柯氏之書曰《新元史》,蓋爲訂補舊史而作,上仿歐陽修之改修《五代史》,亦近代僅見之作也。書成於一九二○年,初刊爲鉛印活字本,未幾鋟木,其始功後於屠氏,而成書則在其前,所取史材,有得之錢大昕、魏源者,有得之何秋濤、李文田者,有得之洪鈞、屠寄者,至其體例,雖與舊史無異,而不乏改訂之處,又本紀以太祖以前事撰爲序紀,略如屠書之世紀,此仿《魏書》、《金史》而探得體要者。又改《順帝紀》爲《惠宗紀》,補撰《昭宗紀》(順帝太子愛猷識理達臘);表合《宗室世系》及《諸王》爲一,名《宗室世系表》;志分《禮樂》爲二,名《禮志》、《樂志》,合《祭禮》、《輿服》二志爲一,名《輿服志》;列傳則分《儒學》爲《儒林》、《文苑》二傳,改《良吏傳》爲《循吏傳》,《孝友傳》爲《篤行傳》,刪去《奸臣》、《叛臣》、《逆臣》三傳,新增《蠻夷傳》,皆其最著者也。其於經營西域之史事,敘述亦略備,如《太祖》、《太宗》、《定宗》、《憲宗》四紀與《外國傳》之後半及《速不臺》、《者別》、《耶律楚材》以下諸傳,綜比觀之,可以明其本末。又於三大汗國之盛衰興亡,紀載亦詳。錢大昕撰《元史氏族表》,系據《元祕史》及《輟耕錄》,分蒙古人、色目人各爲若干種,而柯氏則分蒙古民族爲黑白野三答答兒,而不取錢氏之說。凡此皆蒙西哲撰述之影響,一覽可知者也。元《經世大典》雖佚,尚有殘本可考,邵氏《類編》,已知採用,又有《元典章》,爲魏氏《新編》所取材。柯氏於此類史料,尤知重視,如於《百官志》,補入覃官、封贈、蔭官、注官、守闕、起任、程限、給假、丁憂、任養等;《兵志》之馬政,則增入和買馬、括馬、抽分羊馬三項,又增軍糧一目;《刑法志》中屢載至元新格以下之條文;《食貨志》中自至元二十三年頒行立社規條以後,凡屬社之法令無不備載。又於鹽、茶、酒醋、市船四課及和糴、斡脫錢、官鈔法之通行畫緡鈔錢法,以及海運、振卹等項資料,無不輯補之。此皆由重視大典、典章而所得之收穫者。至於採取《元祕史》、《親征錄》、《蒙古
源流》等書以補舊史之闕,既悉同於洪、屠二氏,而柯氏用力尤勤 。故近人論及柯書,一則曰柯氏承諸家之後,參考諸家之著述,修改《元史》,等於羣雄割據迭興之後,而成統一之功 ;再則曰,元史之有柯氏,正如集百川之歸流,以成大海,集衆土之積累,以成高峯 。然其中之可議者,亦有數端:舊史本紀,多采自元十三朝實錄,柯書則取其繁冗者,改入各志,不易尋其首尾,則舊史仍不可廢,一也。《藝文志》可徵一代文獻,錢氏補輯甚備,故魏氏《新編》、曾氏《元書》皆採之,而柯書乃不之取,不得謂備,二也。屠氏手洪氏補作諸傳,皆別採新材,矜慎訂補,而柯氏則又悉以原文入錄,不加別白,三也。元代教徒,於釋老外,有回教、耶教,柯書僅有釋老傳,又於也裏可溫(即耶教)之紀事,僅略見於本紀,而於耶教名人之勃萊奴喀皮尼魯卜裏克孟德高奴維等,皆不著一字,亦爲漏略,四也。至於霍渥兒特等氏所著之蒙古史料,雖傷繁富,可取正多,而柯氏多未之及,亦有待於後人之譯補,是則柯氏之作,仍不得謂之竟其全功也。茲取屠、柯二氏之書,比而論之,屠書取材甚富,考辨至精,特以造端宏大,非一人之精力所能盡舉,故雖卷近二百,父子世業,仍爲草創未竟之作。柯書造端之宏大,亦不下於屠氏,惟多因前人成作,而加以襞積補苴,雖費組織之力,殊少草創之功,孟森所謂心不與全史浹,而以其翦截餖飣之文詔後人,不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正以暗譏柯氏。以是知二氏之作,有一創一因、一難一易之分,而其孰爲優劣,亦不待辨矣。以上所述,即前代改修《元史》之大略也 。
《明史》成於清代,忌諱太多,故有明知其爲漏略,而終於不敢著筆者,《清史稿》更爲未成之作,是皆有待訂補改修。而改修清史,尤爲當務之急。設局官修,久滋詬病,世有歐陽修、柯劭忞其人,必能奮筆一室,草定新史,以完成一代之典,吾將拭目以俟之矣。
其三則爲分撰之史。昔在姬周之盛,王室有左史、右史,以司記言、記事之職,而諸侯亦各有國史,如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皆具史之一體,亦後世國別史之濫觴也。典午之世,分據北方者,前後凡十六國,故撰《晉書》者,或以爲錄,或以爲載記,附於正史,亦具體而微矣。而崔鴻則別撰《十六國春秋》,蕭方等則別撰《三十國春秋》,此又分撰霸史之先例也。唐宋以來屬於分撰之史,則有下列諸書: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西魏書》 二十四卷 清謝啓崑撰 帝紀一,表三,考四,列傳十二,載記一,凡二十一篇,《地域》、《百官》兩考及《宇文泰傳》,皆分上下卷,總爲二十四卷。
右自《魏書》分撰
《南唐書》 三十卷 宋馬令撰 《先主書》一卷,《嗣主書》三卷,《後主書》一卷,《女憲傳》一卷,《宗室傳》一卷,《義養傳》一卷,《列傳》四卷,《儒者傳》二卷,《隱者傳》一卷,《義死傳》二卷,《廉隅傳》、《苛政傳》共一卷,《誅死傳》一卷,《黨與傳》二卷。《歸明傳》二卷,《方術傳》一卷,《詼諧傳》一卷,《浮圖傳》、《妖賊傳》共一卷,《叛臣傳》一卷,《滅國傳》二卷。《建國譜》、《世系譜》共一卷。
《南唐書》 十八卷 宋陸游撰 《文獻通考 經籍考》作十五卷,王士禎《古夫於亭雜錄》雲,曾見宋槧十五卷本。
本紀三卷。列傳十五卷。附元人戚光《音釋》一卷。
《九國志》 十二卷 宋路振撰 一吳,二南唐,三吳越。四前蜀,五後蜀,六東漢,七南漢,八閩,九楚,十北楚,實爲十國。東漢一作北漢,原書已佚,自《永樂大典》輯出。
《十國春秋》 一百十四卷 清吳任臣撰 《吳》十四卷,《南唐》二十卷,《前蜀》十三卷,《後蜀》十卷,《南漢》九卷,《楚》十卷。《吳越》十三卷;《閩》十卷,《荊南》四卷,《北漢》五卷,《十國紀元世系表》一卷,《地理志》二卷,《藩鎮表》一卷。《百官表》一卷。宋劉恕《十國紀年》四十卷,見《宋史 藝文志》。
《南漢書》 十八卷 清梁廷枏撰 附《叢錄》二卷,《考異》十八卷,《南漢文字略》四卷。
書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南漢紀》 五卷 清吳蘭修撰 附《地理志》一卷,《金石志》一卷。
右自《五代史》分撰
《渤海國志》 四卷 唐晏撰 撰於民國八年,紀、志、表、傳各爲一卷。
《渤海國記》 三卷 黃維翰撰 凡三篇,十四章.
《渤海國志長編》 二十卷 金毓黻撰 《總略》二卷,紀二卷,表四卷,列傳五卷,考四卷,《文徵》一卷,《叢考》一卷,《餘錄》一卷。
右自《唐書》分撰
《南宋書) 六十卷 明錢士升撰 去《奸臣》、《叛臣》之名,列於衆傳,又合《道學傳》於《儒林傳》。
《西夏書事》 四十二卷 清吳廣成撰 起唐僖宗中和三年,迄宋理宗紹定五年。
編年體。
《西夏記》 二十八卷 戴錫章撰 此書用編年體。
洪亮吉《西夏國志》十六卷,周春《西夏書》十五卷,皆未刊;陳昆《西夏事略》十六卷,亦未見。
右自《宋》、《遼》、《金史》分撰
《南疆逸史》 四十四卷 清溫睿臨撰 紀略四卷,列傳四十卷,紀南明四王事,下同。
《小腆紀年附考》 二十卷 清徐鼒撰 用綱目體。
《小腆紀傳》 六十五卷補遺五卷 同 上
《南明書》 三十六卷 清錢綺撰 未刊。
右自《明史》分撰之《南明史》
《清建國別記》 一卷 章炳麟撰 紀清入關前史事,下同。
書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清朝前紀》 一冊 孟森撰
《明元清系通紀》 同 上 已刊十六冊,未竣功。
《賊情彙纂》 十二卷 清張德堅撰 咸豐五年己卯成書,事止於四年甲寅,系紀太平天國之政治制度。
《太平天國史料》 第一集 程演生輯 於留學法國時蒐集。
《太平天國叢書》 十卷 蕭一山輯 自英京倫敦蒐集,並就原本攝印。
《太平天國野史》 二十卷 凌善清撰 淩氏謂取材於姚氏所藏之《洪楊紀事》,然又有《洪楊類纂史略》一書,此二書皆爲《賊情彙纂》易名。
《太平天國史綱》 羅爾綱撰 凡八章,爲一九三七年一月出版之書,時在諸家之後。
右自清史分撰之清開國史及太平天國史
茲再依次論之:往者魏收作《魏書》,以孝武西奔,稱爲出帝,更以高歡所立之孝靜帝繼之,蓋收身爲齊臣,不得不以齊承東魏,不待言矣。爾時有平繪者,別撰《中興書》,《崇文總目》稱其敘事不倫 ,義例當同於收作。隋開皇中乃詔魏澹別撰《魏書》,自道武下迄恭帝,爲十二帝紀,退東魏孝靜帝稱傳,以正收、繪之失。然澹書久佚,其僅存者,亦羼入收書,幾不易辨。澹書以爲魏亡於恭帝,則自孝武西遷以下四世(武、文、廢、恭四帝)俱列爲本紀可知也。唐初李延壽作《北史》,亦用魏澹之例,以西魏爲正,然猶列孝靜於本紀,列傳悉仍收書,未加是正。清代謝啓昆深鑑收書之失,遠師魏澹之例,取孝武以下四帝事蹟,別撰《西魏書》,改撰大旨,見於敘錄,所撰諸考,尤能訂補收書諸志之闕失,洵別史中之佳制也。蕭梁之末世,蕭詧以武帝冢孫,立於江陵,凡歷三主三十三年乃亡,世稱後梁,其事蹟略見於《周書》、《隋書》、《北史》,而語焉不詳。蔡元恭《後梁春秋》十卷,及姚最之《後梁略》,皆已不傳,明人姚士粦亦作《後梁春秋》二卷,用編年體 ,今行於世。近人江都毛乃庸更作《後梁書》二十卷,本紀四:曰《高宗》、曰《中宗》、曰《世宗》、曰《孝靖帝》;表二:曰《世系》、曰《交涉》;志四:曰《疆域》、曰《職官》、曰《藝文》、曰《梵宇》;列傳十:曰《后妃》、曰《高宗諸子》、曰《中宗諸子》、曰《世宗諸子》、曰《張纘等》、曰《蔡大寶等》、曰《劉盈等》、曰《沈巡等》、曰《王琳等》、曰《敘傳》。最初僅見其《敘傳》一篇(續刊《中國學報》第四冊),後則業已刊行。尋其敘錄,稱及蔡元恭,而不及姚士粦,姚書極易得,乃不之及,甚可怪也。以上二書,皆就《魏書》、《周書》、《隋書》、《北史》之一部而分撰者也。
新、舊兩《唐書》,皆爲渤海立傳,渤海出於粟末靺鞨,國王姓大氏,名祚榮,於唐武后聖曆元年,立國於肅慎,世受唐封,傳十五王,二百二十九年,至後唐明宗天成元年,爲遼所並滅。其史實散見於諸書者至夥,兩《唐書》多遺而不載;唐人張建章於文宗大和中,撰《渤海國記》三卷,久已不傳;近人唐晏始採擷羣籍以成《渤海國志》四卷;崇仁黃維翰更撰《渤海國記》三篇。唐《志》有篳路藍縷之功,而疏略實甚;黃《記》精簡可誦,而於域外之書,亦罕見採取,間有舛誤。餘於一九三一年,始因唐《志》以撰《渤海國志長編》二十卷,於中籍外,凡別見於朝鮮、日本史籍者,一一採擷無遺,分年排次,先成《世紀》、《後記》各一卷;又取其中之《宗臣》、《諸臣》、《士庶》、《屬部》、《遺裔》別爲五傳;又撰《地理》、《職官》、《族俗》、《食貨》四志,附以《文徵叢考》。記傳諸考所未盡者,以表明之,大氏一國之事蹟略備。時黃《記》尚未出,吾於付刊前,借得稿本,又爲訂正數事,惟以體爲長編,頗病繁縟,將來加以翦裁,方爲定本。唐代屬國甚多,其已撰爲專史者,除渤海外,殊不多見。此即取兩《唐書》之一部而分撰之史也。
宋人馬令,因其祖元康,世家金陵,習知南唐故事,未及撰次,乃纘先志而撰《南唐書》三十卷,所繫序、贊,皆以“嗚呼”二字發端,蓋規仿歐史也。其後陸游亦撰《南唐書》十八卷,簡核有法,勝於馬書。遊於《烈祖李異紀 後論》雲:“昔馬元康、胡恢皆嘗作《南唐書》,自烈祖以下,元康謂之書,恢謂之載記。”是則宋代撰《南唐書》者,又有胡恢(《宋史藝文志補》雲,恢,金陵人),惟已不傳。其稱馬令爲元康者,以孫述祖,猶遷之於談,固之於彪,令之作,即等於元康之作也 。明末李清始取兩《南唐書》合而爲一,署曰《南唐書合訂》二十五卷,刊本罕見。清代祥符周在浚,青浦湯運泰,皆爲陸書作注 ,周氏注本,附以吳興劉承幹補註十八卷,湯氏注本,雖已付刊,則不易得。此又研南唐史者必讀之書也。宋人範炯、林禹合撰《吳越備史》,用編年體,以紀錢氏一姓之事蹟;清代梁廷枏撰《南漢書》,吳蘭修撰《南漢紀》,皆《南唐書》之亞。其合十國爲一書者,有宋路振之《九國志》,清吳任臣之《十國春秋》譬所謂十國者,吳楊行密、南唐李昪、前蜀王建、後蜀孟知祥、南漢劉龑、楚馬殷、閩王審知、吳越錢鏐、荊南高季興、北漢劉崇是也。歐史仿《晉書》載記之例,爲十國撰世家,以別於一系相承之五代,而其名始定 。路氏《九國志》,名爲九國,所紀實爲十國,每國先爲國主作略傳,如本紀;後附以諸臣傳,亦用紀傳體。吳氏以歐史紀十國事,尚語焉不詳,乃採諸霸史、雜史以及小說家言,並證以正史,以成《十國春秋》;又於諸傳本文之下,自爲之注,載別史之可存者,且於舊說之非是者多所辨證;所撰表、志,考訂尤精。惟王鳴盛譏其每得一人即作一傳,僧道、婦人之傳,每篇只一二行,即徐鉉《騎省集》亦未之見,蓋專以博爲事,而未之能精者(《十七史商榷》九十八,“十國春秋”條),所論殊當。以上諸書,皆就新、舊《五代史》之一部而改撰者也。
明人錢士升,取南宋九帝之事,別撰《南宋書》,亦得爲別史之一種。而兩宋之世,北方有遼、金、蒙古先後崛起,與之對峙,又有西夏李元昊,傳世十,歷年一百九十,立國於宋仁宗明道元年,至理宗寶慶三年,爲蒙古所並滅,其事具於宋、遼、金三史之《西夏傳》,而《宋史》尤詳。近人羅福萇因夏人所傳之《掌中珠》一書,得通西夏自制之復體文字,併爲《宋史 西夏傳》作疏證,惜未卒業而歿;清代洪亮吉撰《西夏國志》十六卷,周春撰《西夏書》十卷,陳崑撰《西夏事略》十六卷(著錄《清史稿 藝文志》),皆不見傳本,書或未成;張鑑《西夏紀事本末》,傳世已久,吳廣成《西夏書事》,原刊本不多見,最近始覆印行世;近人開縣戴錫章廣擷羣書,分年排次,以成《西夏紀》,書最晚成,差爲詳備,考西夏一國事者,應於是取資焉。此皆就《宋史》及遼、金二《史》之一部而分撰者也。
明思宗於崇禎十七年甲申三月縊死,是年五月,明遺臣迎福王由崧即位於南京,改明年元爲弘光,、是年(即清順治二年)五月南京陷,由崧尋殂,初稱聖安皇帝,後諡安宗;弘光元年閏六月,唐王聿鍵立於福建,改是年元爲隆武,明年(順治三年)八月,以福州陷遇害,初稱思文皇帝,後諡紹宗;十一月桂王由榔立於肇慶,改明年(順治四年)元爲永曆,而聿鍵弟聿鉺亦立於廣州,改元紹武,是年十一月。以廣州陷,自縊;由榔在位十五年,至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緬甸人執以獻於清,明年遇害,鄭成功曾諡爲昭宗;又有魯王以海稱監國於順治三年,先後居於紹興、舟山、廈門等地,十年去監國號,歸於鄭成功。此四主歷時十有八年,;清代謂之福、唐、桂、魯四王(桂王一稱永明王),比於宋末之二王。然《宋史》猶附二王於《瀛國公紀》,《明史稿》仿之,尚爲福、唐、桂三主立專傳,而《明史》則不然,附由崧事於《福王常洵傳》,聿鍵事於《唐王桎傳》,由榔事於《桂王常瀛傳》,以海事於《魯王植傳》,而於目中不著其名,非細檢無由知之。且所敘事蹟極略,不足備一朝之史。於其時之宰執大臣,捨生取義之士,如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何騰蛟、瞿式耜、朱大典、張國維、金聲等人,雖亦爲之立傳,而所遺者亦甚多。又以牽涉時忌,不復能具首尾,此有待於補訂改撰者也。清代史家稱此時期爲南明,或稱殘明、後明,記此十有八年之事,謂之南明史。昔者全祖望謂明季野史不下千家,近人安陽謝國楨撰《晚明史籍考》,著錄存佚之籍,大略與之相等,即專紀南明四主者,亦不下百餘種,可謂多矣。蓋自黃宗羲撰《行朝錄》,以記隆武、永曆及魯監國之事;而顧炎武則撰《聖安本紀》,李清則撰《南渡錄》,古藏室史則有《弘光實錄鈔》,以紀弘光一朝之事;又有《思文大紀》(不知撰人),紀隆武一朝事;王夫之撰《永曆實錄》,紀永曆一朝事;查伊璜撰《魯春秋》,滃洲老民撰《海東逸史》,紀魯監國事,皆屬甚備,足補《明史》之缺。其合四朝而通爲一書,前有溫睿臨之《南疆逸史》,後有徐燕之《小腆紀年》及《小腆紀傳》;《逸史》之書,採摭差詳,而《紀年》、《紀傳》二書,足補《逸史》之未備。若以《紀傳》中之列傳,補入《逸史》,更取《紀年》及其他紀南明事之野史,詳慎裁定,爲之作注,則即可成一完備之南明史,亟望有人能從事於此也。查伊璜曾撰《罪惟錄》八十四卷 ,稱明惠帝爲惠宗讓皇帝,成祖爲太宗文皇帝,景帝爲代宗景皇帝,思宗爲毅宗愍皇帝,弘光帝爲安宗簡皇帝,隆武帝爲紹宗襄皇帝,附以唐王、桂王、魯監國,是蓋能合南明事爲一書者。清人究心南明史事者,溫、徐諸氏外,前有全祖望、楊鳳苞,後有戴望、傅以禮(字節子)、李慈銘、夏燮。全氏《鮚埯亭集》中,紀載南明遺事者,不可僂指;楊鳳苞撰《南疆逸史十二跋》,謂溫氏之書,簡而有法,世稱信史,惟惜失之太簡,要必爲之注,以補其闕,又附舉明季野史數百種 ;戴望亦自稱:《勝國南燼遺事》,二十以前,最所留心,喪亂以後,輟而不爲(《致傅節子書》);以禮《華延年室題跋》、慈銘《越縵堂日記》,以及當塗夏燮所撰《明通鑑》,皆有校訂舊籍,證別真僞之功,不可沒也。元和錢綺(字映江)撰《南明書》三十六卷 ,徐非雲又撰《殘明書》四十卷,皆爲傅以禮所見,而世乃無傳本;近人無錫孫靜庵(其名待考)擬撰《續明書》一百二十五卷,惜未卒業;儀徵劉師培、順德鄧實皆欲作《後明書》,亦皆未成 ,師培且請章太炎先生預爲之序矣。最近則有海鹽朱先生希祖,搜獲南明野史,多爲珍本,實突過傅以禮所見,間有未著錄於《晚明史籍考》者。先生嘗言欲撰《南明史》,因循未果;又謂《顧亭林詩集》自注有“東武二年”之語,有戴望所藏潘耒初刊本可證。東武即爲隆武之訛,蓋因有所避忌,以音近而改隆爲東,而後來撰《五藩實錄》者,以懷王常清嘗爲臺灣鄭氏所立,遂以東武年號屬之,此想當然爾之詞耳;近見羅振玉《重訂紀元編》,亦仍其誤以入錄,得先生所考,可以正之矣;其他考訂甚多,不暇悉舉。前代之修史者,往往以續作補前史之未備,如《五代史》不爲韓通立傳,而《宋史》有《週三臣傳》,此可師之善例也。晚近所撰《清史稿》,不爲南明四王立傳 ,無以彌《明史》之缺,以言佳史,渺乎遠矣,訂補改作,正待後賢。以上所述,皆就《明史》之一部而分撰者也 。
清史之應分撰者有二部,一爲清開國史,一爲太平天國史。明人稱清初之部族,曰建州,曰女真,稱清太祖曰奴酋,其最著者,如茅瑞徵之《東夷考略》、天都山臣(闕名)及葉向高之《女直考》、陳繼儒之《建州考》、海濱野史(闕名)之《建州私志》、管葛山人(彭孫貽之別號)之《山中聞見錄》、黃道周之《奴酋篇》(《博物典匯》卷末)皆是,然悉得諸傳聞,且紀載甚略,不足以饜閱者之望也。女真避遼諱,改稱女直,爲清祖之所出,建州爲清祖始封之衛名,而奴酋者又明人所以稱太祖奴爾哈赤者也。紀載建州女直事,最詳最確者,首推《明實錄》,次則《朝鮮實錄》,就此二書取材,參以諸家紀載,真相得以瞭然。第以《明史》修於清代,諱先代事而不言,《清史稿 太祖紀》雖雲其先蓋金遺部,又天命元年國號曰金,亦病語焉不詳,有待於專書紀載,又不俟論也。近人考清初事,多屬日本學者,以乙國人談甲國事,猶多皮相之論,影響之談。章太炎先生始撰《清建國別記》,以明人之書爲依據,其以猛奇帖木兒(清譯改爲孟特穆)爲太祖奴爾哈赤之高祖,則沿《東華錄》之誤。武進孟森撰《清朝前紀》,敘清入關以前事,多取材於日本稻葉巖吉之《清朝全史》,間亦多所發明,後得見明代、朝鮮兩實錄,鈔其中所記清入關前之史實,爲《明元清系通紀》一篇,惜未竣功而卒。近頃治清初吏,頗亦有人,然無有出孟氏右者,甚望將來有人續成其志,而別成一善本。此分撰清開國史之大略也。
清道光三十年(公元一八五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洪秀全、楊秀清等發難於廣西桂平縣之金田村,稱太平天國,至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年)六月十六日,清軍始陷其所建天京。先後歷十五年,不爲不久。然其結局,文獻隨敗亡以俱毀,即有紀其事者,如官修之《粵匪紀略》出於戰勝者之口,可信之程度至少。又如王闓運之《湘軍志》,王定安之《湘軍記》,皆記曾、李用兵之始末,絕無一語道及洪、楊內部之事,自應別求可信之史,以饜讀者之望,不待言矣。咸豐五年,張德堅承曾國藩之命,撰《賊情彙纂》十二卷,頗能詳其政治制度,而行世最晚。金陵破滅之日,忠王李秀成手錄事狀數萬言,詳敘天國之始末,特以語犯時忌,間爲閱者所刪改 ,是爲可惜。當洪、楊盛時,編刊書籍多種,又有詔諭曆書之刊本,多爲西方之傳教士及使臣商人攜回本國,今英、法、荷、美、德諸京圖書館多有之。近人程演生、蕭一山、向達、王重民先後由法、英兩京搜獲太平天國史料甚夥,並就原本攝印之。自是以來,世人始得窺見洪、楊時代自制文書之面目。辛亥以來,研其國史乃大有人在,國內之天國史料,亦往往間出(如南京圖書館購藏之《英傑歸真》,即其一種)。近人撰太平天國史者,或名野史,或名戰史,或名雜記(簡又文輯),其間名貴可信之史料,雖非甚少,然以吾所知,惟羅爾綱之《史綱》著墨不多,而語語扼要,頗能詳其始末,後來者雖不可知,而舊有諸作,殆恐無以勝之。此又分撰太平天國史之大略也。
分撰諸史,大略如上。至何以如此之多,亦不可以無述。吾求其故,蓋有二端:一由於避繁就簡,一由於耽僻好奇。蓋一代正史,卷逾數百,累世莫殫,令人望而生畏,遂憚而莫爲,有若柯維騏、王惟儉、陳黃中之以一人之力改修《宋史》,求之前代,實無幾人,惟就正史中之一部,加以改撰,事蹟有限,卷帙非繁,積以半年,殺青可期,避繁就簡,亦爲人之常情,一也。習見之書,人皆忽視,難得之簡,衆必爭求,近代如徐松、張穆、何秋濤之徒,或考西域,或探北徼,寫成數卷,即博重名。百年以來,研討元史之風,日新月異,轉而從事晚明,覃及太平天國,雖費搜尋之功,究省探討之力,而又敝帚自享,以罕見珍,耽僻好奇,尤爲學人通病,二也。總此二因,遂成風尚,一往難返,莫知所極,此爲禹域學術升降所繫,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其四則爲總輯之史。其體始於梁武帝之《通史》、魏元暉之《科錄》,一則合諸斷代史而爲一書,仍用紀傳之體;一則總前代事分爲若干科,略如後來之《通典》、《通考》,亦紀事本末一體之所本也。唐姚康復又撰《統史》(二百卷),其體近於宋高似孫之《史略》,章學誠所謂撙節繁文自就槩括者也。《通史》一書,與梁元帝同燼於江陵(據胡三省《通鑑注 序》),《科錄》亦早歸散佚,無可考論。其可述者,惟有鄭樵《通志》一書,此總輯之史之僅見者也。
《宋史 鄭樵傳》,稱其好著書,自負不下劉向、揚雄,搜奇訪古,遇藏書家必借留,讀盡乃去。時當高宗南渡,嘗得召對,因言班固以來歷代爲史之非,高宗曰:“聞卿名久矣,敷陳古義,自成一家,何相見之晚耶。”後著《通志》成,高宗命以其書進呈,會樵病卒。茲考其著書之旨趣,悉具於《通志 序》,序中極端推崇司馬氏之《史記》,而盛譏班固以下斷代爲史之非。其略雲:
自書契以來,立言者雖多,惟仲尼以天縱之聖,故總詩、書、禮、樂而會於一手,然後能同天下之文;貫二帝三王而通爲一家,然後能極古今之變。仲尼既歿,百家諸子興焉,各效《論語》,以空言著書,至於歷代實績,無所紀系。迨司馬氏父子出,世司典籍,工於製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會《詩》、《書》、《左傳》、《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之言,通黃帝、堯、舜至於秦漢之世,勒成一書,分爲五體:本紀紀年,世家傳代,表以正歷,書以類事,傳以著人,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學者不能捨其書,六經之後,惟有此作。……自《春秋》之後,惟《史記》擅製作之規模,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會通之旨,司馬氏之門戶,自此衰矣。班固者浮華之士也,全無學術;專事剽竊,由其斷漢爲書,是致周秦不相因,古今成間隔,自高祖至武帝六世之前,盡竊遷書,不以爲慚,自昭帝至平帝六世,資於賈逵、劉歆,復不以爲恥,況又有曹大家終篇,則固之自爲書也幾希。後世衆手修書,道傍築室,掠人之文,竊鐘掩耳,皆固之作俑也。且善學司馬遷者,莫如班彪,彪續遷書,自孝武至於後漢,欲令後人之續己;如己之續遷,既無衍文,又無絕緒,世世相承,如出一手,善乎其繼志也。……司馬談有書,而司馬遷能成其父志;班彪有其業,而班固不能讀父之書。固爲彪之子,既不能保其身,又不能傳其業,爲人如此,安在乎言爲天下法! 范曄、陳壽之徒繼踵,率皆輕薄無行,以速罪辜,安在乎筆削而爲信史耶! 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此言相因也。自班固以斷代爲史,無復相因之義,雖有仲尼之聖,亦莫知其損益,會通之道,自此失矣。語其同也,則紀而復紀,一帝而有數紀,傳而復傳,一人而有數傳;語其異也,則前王不列於後王,後事不接於前事;如此之類,豈勝斷梗。……遷法既失,固弊日深,自東都至江左,無一人能覺其非。惟梁武帝爲此慨然,乃命吳均作《通史》,上自太初 ,下終齊室,書未成而均卒。隋楊素又奏令陸從典續《史記》,訖於《隋書》,未成而免官。豈天之厄斯文而不傳與 抑非其人而不祐之與
尋樵所論,未必盡衷於理,特其主作史以通爲貴,故不能不揚馬而抑班。後來史家能與之同調者,則有章學誠,嘗於《文史通義》中撰《釋通》、《申鄭》二篇,以明祈向所在。其論通史一體之源流,則雲:
梁武帝以遷、固而下,斷代爲書,於是上起三皇,下訖梁代,撰爲《通史》一篇,欲以包羅衆史,史籍標通,此濫觴也。嗣是而後,源流漸別;總古今之學術,而紀傳一規乎史遷,鄭樵《通志》作焉;統前史之書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禮,杜佑《通典》作焉;合紀傳之互文,而編次總括乎荀、袁,司馬光《資治通鑑》作焉;匯公私之述作,而銓錄略仿乎孔、蕭,裴璘《太和通選》作焉。此四子者,或存正史之規,或正編年之的,或以典故爲紀綱,或以詞章存文獻,史部之通,於斯爲極盛也。至於高氏(唐高竣及子迴)《小史》、姚氏(唐姚康復)《統史》之屬,則撙節繁文,自就檃括者也;羅氏(泌)《路史》、鄧氏(元錫)《函史》之屬,則自具別裁成其家言者也;範氏(質)《五代通錄》、熊氏(克)《九朝通略》,標通而限以朝代者也;李氏(延壽)《南》、《北史》、薛(居正)、歐(陽修)《五代史》,斷代而仍行通法者也。其餘紀傳故事之流,補輯纂錄之策,紛然雜起,雖不能一律以繩,要皆仿蕭梁《通史》之義,而取便耳目,史部流別,不可不知也(《釋通》)。
又論通史之利病甚詳,略雲:
通史之修,其便有六:一曰免重複,二曰均類例,三曰便銓配,四曰平是非,五曰去抵捂,六曰詳鄰事。其長有二:一曰具翦裁,二曰立家法。其弊有三:一曰無短長,二曰仍原題,三曰忘標目。何謂免重複 夫鼎革之際,人物事實,同出並見。勝國無徵,新王興瑞,即一事也;前朝草竊,新王前驅,即一人也;董卓、呂布,範、陳各爲立傳;禪位冊詔,梁、陳並載全文,所謂復也。《通志》總合爲書,事可互見,文無重出,不亦善乎。何謂均類例 夫馬立《天官》,班創《地理》,《齊志 天文》不載推步,《唐書 藝文》不敘淵源,依古以來,參差如是。鄭樵著《略》,雖變史志章程,自成家法,但六書七音,原非沿革,昆蟲草木,何嘗必欲易代相仍乎。惟通前後而勒成一家,則例由義起,自就檃括,《隋書 五代史志》,終勝於沈、蕭、魏氏之書矣。何謂便銓配 包羅諸史,制度相仍,惟人物挺生,各隨時世,自後妃宗室標題,著其朝代,至於臣下,則約略先後,以次相比,然子孫附於祖父,世家會聚宗支,一門血脈相承,時世盛衰,亦可因而見矣。即楚之屈原,將漢之賈生同傳,周之太史,偕韓之公子同科,古人正有深意,相附而彰,義有獨斷,末學膚受,豈得從而妄議耶。何謂平是非 夫曲直之中,定於易代,然晉史終須帝魏,而周臣不立韓通,雖作者挺生,而國嫌宜慎,則亦無可如何者也。惟事隔數代,而衡鑑至公,庶幾筆削平允,而折衷定矣。何謂去牴牾 斷代爲書,各有裁製,詳略去取,亦不相妨,惟首尾交錯,互有出入,則牴牾之端,從此見矣。居攝之事,班殊於範,二劉始末,範異於陳,統合爲編,庶幾免此。何謂詳鄰事 僭國載紀,四裔外國,勢不能與一代同其終始,而正朔紀傳斷代爲編,則是中朝典故居全,而蕃國載紀乃參半也。惟南北統史,則後梁、北魏悉其端,而五代彙編,斯吳越、荊潭終其紀也。凡此六者,所謂便也。何謂具翦裁 通合諸史,豈第括其凡例,亦當補其闕略,截其浮辭,平突填砌,乃就一家繩尺,若李氏《南》、《北》二史,文省前人,事詳往牒,故稱良史。蓋生手後代,耳目聞見,自當有補前人,所謂憑藉之資易爲力也。何謂立家法 陳編具在,何貴重事編摩,專門之業,自具體要,若鄭氏《通志》,卓識名理,獨見別裁,古人不能任其先聲,後代不能出其規範,雖事實無殊舊錄,而辨名正物,諸子之意寓於史裁,終爲不朽之業矣。凡此二者,所謂長也。何謂無短長 纂輯之書,略以次比,本無增損,但易標題,則劉知幾所謂“學者寧習本書,怠窺新錄”者矣。何謂仍原題 諸史異同,各爲品目,作者不爲更定,自就新裁,《南史》有《孝義》而無《列女》,《通志》稱《史記》以作時代 ,一隅三反,則去取失當者多矣。何謂忘標目 帝王后妃,宗室世家,標題朝代,其別易見;臣下列傳,自有與時事相值者,見於文辭雖無標別,但玩敘次自見朝代。至於《獨行》、《方技》、《文苑》、《列女》諸篇,其人不盡涉於世事,一例編次,若《南史》吳逵、韓靈敏諸人,幾何不至於讀其書不知其世耶。凡此三者,所謂弊也(同上)。
章氏所論六便二長三弊,雖雲泛論通史,且多以《南》、《北史》爲依據,而所謂利病,即爲《通志》利病之所在,即謂此論爲批評《通志》,無不可也。至其著論爲鄭氏張目者,則曰:“鄭樵生千載而後,慨然有見於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詞采爲文,考據爲學也。於是遂欲匡正史遷,益以博雅,貶損班固,譏其因襲,而獨取三千年來遺文故冊,運以別識心裁,蓋承通史家風,而自爲經緯成一家言者也。學者少見多怪,不究其發凡起例,絕識曠論,所以斟酌羣言爲史學要刪,而徒摘其援據之疏略,裁翦之未定者,紛紛攻擊,勢若不共戴天,古人復起,奚足當吹劍之一■乎。”又曰:“鄭氏所振在宏綱,而末學吹求則在小節,是何異譏韓、彭名將,不能作鄒魯趨蹌,伏、孔巨儒,不善作雕蟲篆刻耶。”又曰:“孔子作《春秋》,蓋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孔子自謂有取乎爾。夫事即後世考據家之所尚也,文即後世詞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側史家著述之道,豈可不求義意所歸乎。自遷、固而後,史家既無別識心裁,所求者徒在其事其文,惟鄭樵稍有志乎求義,而綴學之徒,囂然起而爭之。然充其所論,即一切科舉之文辭,胥吏之簿籍,其明白無疵,確實有據,轉覺賢於遷、固遠矣。”(《申鄭》)凡此皆章氏之創論,爲前人之所不敢言、不能言者。蓋當章氏之世,戴震則斥鄭樵爲陋儒,王鳴盛則指漁仲爲妄人,語有過當,心不能平,此又《釋通》、《申鄭》二篇之所由作也。
《通志》之作,仿自梁代之《通史》,樵已自言之矣。梁武帝命吳均等會通《史記》以下諸史,而爲一書,去牴牾,免重複,均類例,便銓配,章氏之所謂便者,已略具之。其書凡六百卷 ,自秦以上,皆以《史記》爲本,而別採他說以廣異聞,至兩漢以還,則全錄紀傳,而上下通達,臭味相依。又吳、蜀二主,皆人世家,五胡及拓拔氏,列於《夷狄傳》,大抵其體皆如《史記》,惟無表而已(本《史通 六家》)。所謂上下通達,臭味相依,即爲楚之屈原將漢之賈生同傳,周之太史偕韓之公子同科,而爲銓配之得當者。至於兩漢以還,全錄紀傳,是又有無短長、仍原題、忘標目之三弊,而無可諱言者也。《通史》之名,起於會通諸史,亦總輯而爲一書之義,與今世之所謂“通史”,其名雖同,其實異矣。鄭樵以梁代《通史》久佚,發憤重有所作,署曰《通志》。釋名見於《自序》,其言曰:“古者記事之事謂之志,書大傳,天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有志而不志,責之丞,是以宋、鄭之史,皆謂之志,太史更志爲記,今謂之志,本其舊也。”是則其命名之義,正同《通史》。惟樵寄方禮部書雲:“樵欲自今天子中興,上達秦漢之前著爲一書,曰《通史》。”(《夾漈遺稿》)是樵初欲名其書爲《通史》,後乃定名《通志》,亦猶司馬光初撰《通鑑》,欲名《通志》,爲一例耳(詳見下節)。考《通志》爲書凡二百卷,《帝紀》起三皇,迄隋恭帝,凡十八卷,附《后妃傳》二卷;易表爲譜,效《周譜》也,凡四卷;易志爲略,避大名也,凡五十二卷,《周同姓世家》一卷,附《宗室傳》八卷,《周異姓世家》二卷,列傳九十八卷,載記八卷,《四夷傳》七卷,是其書有紀、傳、世家、載記、譜、略六體。如周之諸侯稱世家,本《史記》;晉之十六國稱載記,本《晉書》,蓋會通諸史而爲一書,而未及畫一其體例者。抑樵之所自負者,惟在《二十略》。其自序雲:
江淹有言,修史之難,無出於志,誠以志者憲章之所繫,非老於典故不能爲也。不比紀傳,紀則以年包事,傳則以事系人,儒學之士,皆能爲之。惟有志難。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曄、陳壽之徒,能爲紀、傳,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爾雅》,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餘史並承班固謂之志,皆詳於浮言,略於事實,不足以盡《爾雅》之義。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而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也。
所謂五略:曰《禮》,曰《職官》,曰《選舉》,曰《刑法》,曰《食貨》,樵則謂雖本前人之典,亦非諸史之文也。其十五略:曰《氏族》,曰《六書》,曰《七音》,曰《天文》,曰《地理》,曰《都邑》,曰《諡》,曰《器服》,曰《樂》,曰《藝文》,曰《校讎》,曰《圖譜》,曰《金石》,曰《災祥》,曰《昆蟲草木》,大半爲諸史志之所不具,故又曰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漢、唐議論也。樵以紀傳者,編年紀事之實跡,自有成規,不爲智而增,不爲愚而減,故即其舊文,從而損益之;至於“二十略”,則謂皆由自得,不用舊史之文;依此求之,似無所因襲矣。第細檢其中之《地理略》,則全襲《通典》之《州郡典》,《總序》之前,雖敘水道,亦雜採《漢書 地理志》及《水經注》而成,豈以生值南宋,兩河淪陷,無從考徵,不得不鈔錄成書耶 《器服》一略,多與《金石》復出,而所謂《服》,則全襲《通典》之《嘉禮》;其《禮》、《樂》、《職官》、《食貨》、《選舉》、《刑法》六略,亦但刪錄《通典》,無所辨正;《職官略》中,以《通典》所引之典故,悉改案語爲大書,儼同自撰,《藝文略》分門太繁,舛誤尤多;《災祥略》則悉鈔諸史《五行志》 ;是則襲用舊文,不止紀傳爲然,則所謂自得者,果何說耶 其所謂自得者,當指《六書》、《七音》諸略而言。然《六書略》則與《說文》全不相涉,《七音略》則謂三十六字母可貫一切之音,且矜貴其說雲得之梵書;又謂江左之儒知有四聲而不知七音,不悟反切之學爲中土所固有,且在創制字母之前,唐以後人歸納反切,而制字母,本末之序,不可誣也。豈所謂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者,即指此類而言耶 又考之諸史,惟《魏書》有《官氏志》,專詳北族,而語焉不詳,《唐書 宰相世系表》,限於華宗,而不下於庶民,撰通史者,宜有“氏族”一志,而鄭氏乃爲創作之,是可尚也。若乃《校讎》一略,申明劉向、歆父子以來整齊百家、辨章學術之法,《圖譜》一略合古人“左圖右史”之義,即鄭氏自謂學術超詣、本乎心識,如人入海,一入一深者,亦章氏所謂別識心裁,絕識曠論,斟酌羣言爲史學要刪者。揆鄭氏之初意,本欲鎔鑄羣言,自成一家,而載筆之時,力不副心,不僅紀、傳、世家、載記,全鈔諸史,無所剪裁,即其所極意經營之“二十略”;亦不免直錄舊典,而憚於改作。今讀其序文所云云,徒見其好爲大言,而有名不副實之疑。或謂章學誠因戴震輩痛詆《通志》,故作《釋通》、《申鄭》之論,謂《通志》示人以體例,本非以考證見長,不知鄭氏果在標準綱領,則作論明之可矣,何必鈔襲史傳 曾不憚煩如此 ,洵篤論也。章氏創通義例,以論文史,又以《通史》爲乙部之圭臬,喜鄭氏議論之雋快,足以助其張目也,故盛爲稱道之,而以援據之疏,爲不足病,至其立論高遠,實不副名,所犯之病,正同鄭氏,千載之下,引爲知己,有以也夫。
樵謂《唐書》、《五代史》,皆本朝大臣所修,微臣所不敢議,故紀、傳迄隋,若禮、樂、行政,務存因革,故引而至唐雲,此所以明其書之斷限也。清乾隆三十二年敕修《續通志》五百二十七卷,體例一仍鄭氏。紀、傳起唐,諸略起五代、宋,而皆迄於明末。其於紀、傳,定爲二例:一曰異名者歸一,如《五代史 家人傳》併入《后妃》、《宗室》,《一行傳》併入《隱逸》、《孝友》,《宋史 道學傳》併入《儒林》,《元史 儒學傳》併入《儒林》、《文苑》;一曰未備者增修,如《唐書》之《奸臣》、《叛臣》、《逆臣傳》,《明史》之《閹黨》、《流賊》、《土司傳》,皆諸史所無,而爲考覈事實,分立此門,是也。其於諸略,不惟續之而已,於鄭《略》之未載者則補其闕遺,已載者則正其僞誤,如鄭氏《藝文略》,有但列書名卷數者,茲則各補撰人、爵裏是也。《續志》之作,雖出官修,而大體精善。至繼《續通志》而作之《清通志》(原名《皇朝通志》),則僅有“二十略”,而無紀傳及譜,是爲政典之一,不得與正、續《通志》比數,又可知矣。
劉知幾以《史記》爲“六家”之一,《史記》通上古迄漢武而爲一書,不以某一朝代爲限,實梁武《通史》之所自昉也。然《史記》具有翦裁,不似《通史》之鈔撮前史以前一書,《通志》之病,正同《通史》,此非通史之極則也。劉氏於《史通》中罕論及“通史”一體,僅謂“《通史》(指梁武《通史》)以降,蕪累尤深,遂使學者寧習本書而怠窺新錄”(《六家》)。而《四庫提要》於《通志》下亦云,其例綜括千古,歸一家言,非學問足以該通,文章足以鎔鑄,則難以成書,此又撰總輯之史之難於斷代者矣。然劉氏又謂“書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讀者求一家之廢興,則前後相會,討一人之出入,則始末可尋”(《惑經》)。此又論及通史之長,爲不可廢,不惟《通志》一書若是,凡《通鑑》、《通典》諸書以貫通各代爲職志者,亦無不如是也。
其五則爲補闕之史。范曄《後漢書》未及作“志”而歿,梁人劉昭取司馬彪《續漢書》之“八志”以補之,併爲作注,此補闕之史所自始也。然範書不特缺志,抑亦無表,宋人熊
方始爲《後漢書》補作《年表》十卷,清人錢大昭更作《後漢書補表》八卷,合補志、補表爲一編,則範與班儕可以無憾,此後賢拾補之效也。沈約撰《宋書》,以範、陳二史俱無志,所撰諸志,悉上接《史》、《漢》,不以宋爲斷限;唐人撰《五代史志》,附於《隋書》,而《經籍》一志,上接《漢書》之《藝文》,亦不以五代爲限,此亦後來補志之濫觴也。補缺之史,以補表、補志爲最夥,清代以前,有宋錢文子之《補漢兵志》,金蔡珪之《補南北史志》,與熊表鼎足而三,惜蔡《志》久佚,僅存一志一表而已。清代學者,以輯佚補缺爲能事,研經之外兼治乙部,補志、補表之作,蔚爲大觀。迄於近時,此風未殺,爰就所知,匯而爲表: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補漢兵志》 一卷 宋錢文子撰 《知不足齋叢書》本,亦入《二十五史補編》,下俱同。
《補後漢書年表》 十卷 宋熊方撰 通行本,清諸以敦有《校補》五卷,《補遺》一卷。
《後漢書補表》 八卷 清錢大昭撰 通行本。
《補續漢書藝文志》 一卷 清錢大昭撰 《廣雅叢書》本。
《補後漢書藝文志》 四卷 清侯康撰 《嶺南遺書》本。
《補後漢書藝文志》 十卷 清顧櫰三撰 《金陵叢書》本。
《後漢藝文志》 四卷 清姚振宗撰 《快閣師石山房叢書》本。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補後漢書藝文志》 一卷 曾樸撰 光緒乙未刊本。
又附《藝文志考》十卷。
《三國志三公宰輔年表》 三卷 清黃大華撰 《二十五史補編》。
《三國志世系表》 一卷 周明泰撰 排印本。
又陶元珍有《補遺》一卷。
《三國職官表》 三卷 清洪飴孫撰 《廣雅》本。
《補三國疆域志》 二卷 清洪亮吉撰 《廣雅》本。
謝宗英《三國疆域志補註》十五卷,又《三國疆域表》二卷,金兆豐有《校補三國疆域志》不分卷。
《補三國藝文志》 四卷 清侯康撰 《嶺南》本。
《三國藝文志》 四卷 清姚振宗撰 《快閣師石山房》本。
《新校晉書地理志》 一卷 清方愷撰 《廣雅》本。
畢沅有《晉地理志補正》五卷,方愷有《晉地理志校補》一卷。
《東晉疆域志》 四卷 清洪亮吉撰 《廣雅》本。
《補晉兵志》 一卷 清錢儀吉撰 家刊本。
《補晉書藝文志》 四卷附錄一卷 清丁國鈞撰 子辰注 《丁氏叢書》本。
《補晉書藝文志》 六卷 清文廷式撰 排印本。
《補晉書藝文志》 四卷 清秦榮光撰 排印本。
《補晉書藝文志》 四卷 吳士鑑撰 刊本。
《補晉書藝文志》 四卷 黃逢元撰 排印本。
《十六國疆域志》 十六卷 清洪亮吉撰 《廣雅》本。
《十六國年表》 一卷 清張愉曾撰 《昭代叢書》本。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補宋書宗 室世系表》 一卷 羅振玉撰 自刊本。
《補宋書刑法志》 一卷 清郝懿行撰 《郝氏遺書》本。
《補宋書食貨志》 一卷 同 上 同上。
《補宋書藝文志》 一卷 聶崇岐撰 《二十五史補編》本。
《補南齊書藝文志》 四卷 陳述撰 同上。
《補梁書疆域志》 四卷 清洪齮孫撰 《廣雅》本。
《補陳疆域志》 四卷 臧勵龢撰 《二十五史補編》本。
《補魏書兵志》 一卷 谷霽光撰 同上。
張穆《延昌地形志》,以延昌時爲準,爲補正《魏書 地形志》而作。
《隋唐之際月表》 一卷 清黃大華撰 同上。
《隋書經籍志補》 二卷 張鵬一撰 同上。
侯康補《宋》、《齊》、《梁》、《陳》、《魏》、《北齊》、《周》各書《藝文志》各一卷,湯洽補《梁書》、《陳書》《藝文志》各一卷,未見傳本。
《補南北史志》 六十卷 金蔡珪撰 見《金史》本傳,原書佚。
《補南北史年表》 一卷 清周嘉猷撰 《廣雅》本。
《補南北史帝 王世系表》 一卷 同 上 同上。
《補南北史世系表》 五卷 同 上 同上。
《南北史補志》 十四卷 清汪士鐸撰 《淮南書局》本,補《天文》、《地理》、《五行》、《禮儀》四志。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南北史補 志》未刊稿 十三卷 同 上 《二十五史補編》本,補《輿服》、《樂律》、《刑法》、《職官》、《食貨》、《氏族》、《釋老》七志。惟《藝文志》三表未見。
《補南北史藝文志》 三卷 徐崇撰 同上。
此即補汪稿之缺。
《補五代史藝文志》 一卷 清顧櫰三撰 金陵本。
《宋史藝文志補》 一卷 清倪燦撰盧文弨校正 《八史經籍志》本。亦見《羣書拾補》。
《西夏藝文志》 一卷 清王仁俊撰 《西夏文綴》附刻本。
《遼藝文志》 一卷 繆荃孫撰 《遼文存》附刻本。
《遼史藝文志補證》 清王仁俊撰 《西夏文綴》附刻本。
《補遼史經籍志》 一卷 黃任恆撰 排印本。
《金史氏族志》 二卷 陳述撰 僅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補元史氏族志》 三卷 清錢大昕撰 《潛研堂集》本。
《補元史藝文志》 四卷 同 上 同上 內兼及遼金。
《補遼金元藝文志》 一卷 清倪燦撰
盧文弨校正 《八史經籍志》本。
亦見《羣書拾補》。
《補三史藝文志》 一卷 清金門詔撰 同上。
書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建文遜國之際月表》 二卷 清劉廷鑾撰 貴池《先哲遺書》書。
附註:外如萬斯同《歷代史表》五十九卷,吳廷燮《歷代方鎮年表》若干卷,皆非專補一史,故未一一列入,沈炳震《二十一史四譜》五十四卷,陳芳績《歷代地理沿革表》四十七卷,楊丕復《輿地沿革表》四十卷,清官修《歷代職官表》六十三卷。皆非補史之作,更不闌入。
右表所列,以補志爲多,若補表則僅當補志四之一耳。志有全補者二,若蔡珪、汪士鐸之《南北史補志》是也;表有全補者三,若熊、錢二氏之《補漢書年表》,張愉曾之《補十六國年表》,是也。補志以經籍、藝文爲多,凡得二十五種。《漢》、《隋》二志,本屬相接,紛紛補作,減爲多事。綜觀諸家所補,後漢、三國、晉、南北朝諸志。多屬幹篇一律,陳陳相因,《隋志》而外,或就本傳所舉,他書所引,此等著述,以爲部目,盡屬佚篇,無由考見,如《後漢 藝文志》、《晉書》兩《藝文志》,補者各有五,何不憚煩乃爾。學人好事,本爲一病,避難就易,藉以得名,亦其蔽也。然以《隋志》衡之,著錄之書增至數倍,又或明其來歷,附以考證,亦極便學者之檢考焉。《遼》、《金》、《元》三史皆無《藝文志》,而清撰《明史》,只限本代,舊著存佚,無可考見,於是錢大昕發憤而補《元史 藝文志》,而遼、金二朝人之著作,並以附焉,衡其重要,堪與《漢》、《隋》二志比。蓋史籍中之必不可無者,不得取與諸家之作,同類而並譏也。次於此者,厥爲地理,綜其補作,凡得六種,若洪亮吉之《十六國疆域志》,非惟《晉書》所不能詳,抑亦研十六國史者之要籍也。兵、刑、食貨,以多具於本書,故補者甚少,而氏族一志,端倪具於《魏書》,而錢大昕乃爲《元史》補《氏族志》,以爲魏氏《新編》、柯氏《新史》之先聲,近人陳述又爲《金史》補《氏族志》,條貫粗明,蓋戛戛乎其難矣。清儒治學,長於輯佚,如邵晉涵自《大典》中輯得《舊五代史》一種,即出斯學之賜。而諸氏之撰補志,亦由輯佚蛻變而出,其爲有功後學,又不待言。
抑考補志之作,有不限於表列各種者,一如郝經《續後漢書》所撰八錄:曰《道術》、曰《曆象》、。曰《疆理》、曰《職官》、曰《禮樂》、曰《刑法》、曰《食貨》、。曰《兵》,是就《三國志》所原無者,而悉爲補撰,亦汪氏《南北史補志》之類也。陳鱣改撰五代史,而爲《續唐書》,於舊史諸志之外,別增《藝文》一志,歷鶚撰《遼史拾遺》,亦補《選舉》、《藝文》二志,是亦顧櫰三補《五代史 藝文志》之倫類也。近頃所刊之《二十五史補編》,匯諸補志,而爲一書,誠便學者之尋檢,然於郝、陳二氏之書,未知掇取,猶不得謂備焉。
病《宋史》之缺略,而爲之作補傳者,陸心源之《宋史翼》是也;病《元史》之缺略,而爲之作補紀、補傳、補表者,洪鈞之《元史譯文證補》是也。厲鶚撰《遼史拾遺》二十四卷,雜採諸書以補《遼史》之闕略,雖不加別擇,近於史料,而網羅之富,殊爲罕見。楊復吉撰《遼史拾遺補》五卷,杭大宗更仿厲氏之例,以撰《金史補》,擬全書爲百卷,而實未成,僅有傳鈔本五卷可考,此又病《遼》、《金》二史之闕略而從事者也。至近人羅振玉所作《補唐書張義潮傳》,王國維所作《宋史 忠義傳王稟補傳》,皆於二史外,廣徵史實據而補之 ,此雖屬一鱗一爪,亦不可無述者。
其六則爲註釋之史。釋史之作,莫始於《公》、《穀》,《春秋》之有《公羊》、《穀梁》二傳,皆重義例,而不甚詳事實,然其所詮釋者,乃褒貶予奪之書法,爲近代之史家所不取,故後人乃爲別之曰,此經學,非史學也。今本《史記》,以三家注爲主,一爲宋裴駰之《集解》,一爲唐司馬貞之《索隱》,一爲唐張守節之《正義》,後來者莫能尚矣。按之《隋志》,於裴注外,僅有徐野民《史記音義》十二卷,梁鄒誕生《史記音》三卷,其他則未之有聞,而《漢書》注本,有應劭、服虔、韋昭、劉顯、夏侯泳、蕭該、晉灼、陸澄、姚察、劉孝標、梁元帝等二十餘家之多,何其盛也。蓋《漢書》中多存古義,非訓釋不能通,故馬融受《漢書》於班昭,至伏閣下讀之,且《漢書》多本之《史記》,通《漢書》之義訓,即已通《史記》之半,魏、晉、六朝人重《漢書》而薄《史記》,故習《漢書》者亦多於《史記》,註釋之多,殆由此矣。至唐顏師古乃集衆家之訓釋而爲一編,是爲今本之《漢書注》。師古於太宗貞觀十一年爲祕書少監,太子承乾命師古注《漢書》,解釋詳明,承乾表上之,太宗命編之祕閣,顏氏《敘例》所謂,儲君體上哲之姿,膺守器之重,懿孟堅之述作,嘉其弘贍,以爲服應曩說,疏紊尚多,蘇晉衆家,剖斷蓋尟;蔡氏纂集,尤爲牴牾,自茲以降,蔑足有云。顧召幽仄,俾竭芻蕘,歲在重光,律中大呂,是謂涂月,其書始就,是也。重光爲辛,即貞觀十五年辛丑,承乾以十七年被廢,十九年師古卒,年六十五,則書成時,年六十一,即承乾被廢前二年也。據《敘例》,師古以前注《漢書》者凡五種,服虔、應劭、晉灼、臣瓚、蔡謨也。大約晉灼於服、應外,增伏儼、劉德、鄭氏、李裴、李奇、鄧展、文穎、張揖、蘇林、張晏、如淳、孟康、項昭、韋昭十四家,臣瓚於晉灼所採外,增劉寶一家,顏注於五種注本外,又增苟悅、崔浩、郭璞三家,其注以解釋詳明,稱爲班書功臣,由於能集衆家之長也。《舊唐書 師古傳》,叔父遊秦撰《漢書決疑》十二卷,爲學者所稱,師古注《漢書》,多取其義,今注中不載遊秦,《敘例》亦不舉其名,或以盜竊爲疑 。不悟古人爲學,或父子世業,或叔侄相續,嘗自稱曰某氏學,人稱之爲一家之言,鮮有以一人一世而獨成其學者。班固踵其父彪之業而撰《漢書》,而敘傳中不稱其父曾撰《史記後傳》,微範書爲之作傳,何由徵之 然古人不以爲病者,正由父子世業學成家言故也。以此爲解,庶有當乎。據《隋志》著錄,范曄本《後漢書》一百二十五卷,梁剡令劉昭注(《梁書》本傳作集註),是昭已取範書而全注之矣。昭以範書無志,乃取司馬彪《續漢書》之“八志”以補之,併爲之注,於是範書中又含有彪書之一部,今則志注存,而紀傳之注亡。唐章懷太子李賢乃取範書紀、傳注之。據《新唐書》章懷本傳及張公謹、岑長倩傳,與章懷共任註釋者,有張大安、劉訥言、格希玄、許叔牙、成玄一、史藏諸、周寶寧等,既非一手所成,不免有踳駁漏略之處。論者謂章懷之注範,不減顏監之注班,誠爲過譽,然後來者亦莫之能先也。或又謂章懷注範,悉本劉昭,又謂於紀傳則改昭注,於八志注則仍昭舊,昭注久亡,無由質證,語出逆億,未敢謂然 。宋人劉頒與兄敞及敞子奉世,撰《兩漢書刊誤》,謂之“三劉刊誤”,而吳仁杰又有《兩漢刊誤補遺》十卷,此亦兩漢注本之附庸也。《三國志》有裴松之《注》專務補闕,不以註釋爲事,前已論之。《晉書》有何超(唐人)《音義》三卷,楊齊宣(字正衡)爲之序,或謂爲齊宣撰者(胡三省《通鑑注序》),誤也。《新唐書》有李繪《補註》二百二十五卷(見《宋[史] 藝文志》),董衝(宋人)《釋音》二十五卷,《新五代史》有徐無黨注,而他史之有註釋者,則甚罕見。以上所述,乃考論諸史舊注之大略也。
清代儒者食漢學昌明之賜,取羣經一一爲之改撰新疏,近代說經之語,萃以入錄,蔚爲巨觀。更有餘力覃及子史,疏證、補註、集解之書連犿而出,讀其一書可備多書之用,此
又註釋家進步之一徵也。註釋史部之書,約舉爲下列數種: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漢書補註》 一百二十卷 王先謙撰 用顏注本。
《後漢書集解》 一百二十卷 王先謙撰 用章懷太子注本。
《晉書斠注》 一百三十卷 吳士鑑撰
《新唐書注》 唐景崇撰 全書未成,僅本紀十卷先成付刊。
蓋清代學者,研習《漢書》至勤,其總兩漢者,如錢大昭《漢書辨疑》二十二卷、《後漢書辨疑》十一卷、《續漢書辨疑》九卷,沈欽韓《漢書疏證》三十六卷、《後漢書疏證》二十卷,周壽昌《漢書注校補》五十六卷、《後漢書注補正》八卷;其專釋《後漢》者,如惠棟之《後漢書補註》二十四卷。其分釋一篇或數篇者,尤不勝枚舉。若汪邁孫、全祖望、錢坫、吳卓信、陳澧之於地理,錢大昕、李銳之於律歷(三統術),徐松之於《西域傳》,皆屬專門絕學。至於顧(炎武)、閻(若璩)、王(念孫)、俞(樾)諸家集中,釋兩漢者,隨處可見。王先謙擷其菁英爲一編,先於光緒二十六年成《漢書補註》,次於一九一五年成《後書集解》。近人論其書者,以先謙受業周壽昌門下,得其指授,究心班書,用力三十餘年,鈔集百餘萬言,取精用宏,致思最勤 ,而《地理志》尤爲卓絕 。竊嘗衡論兩書,實以《補註》爲善。王氏自謂近儒致力《後漢》者,莫勤於惠棟,其於惠氏《補註》,服膺有年,而憾與章懷注別行,無人爲之合併,爰推闡其遺文奧義,取而備載之;又外徵古說,請益同人,而成《集解》一編(《自序》),是則以惠書爲主,而復少有增益焉。茲考其書,於惠注外,殊鮮精言眇義,且多所漏略,不如《補註》遠甚。蓋書成之日,王氏已屆髦年,精力不繼,間或假手他人,書已付刊,又由門人黃山爲作校補,附於每卷之後。然考覽諸家之說,究以此書爲備,是亦《補註》之亞,不可廢也。補註《三國志》者,有杭世駿、侯康、趙一清、梁章鉅(《旁證》三十卷)、周壽昌諸家,而趙一清《三國志注補》六十五卷,最爲精審,近則盧弼著《三國志集解》,萃諸家之補註,附於裴《注》之後,亦陳《志》之一善本矣。近人吳士鑑撰《晉書斟注》一百三十卷,亦用裴《注》之法,取諸雜記、類書,以詳諸家之異同,採擷略備,頗便省覽。吳興劉承幹見之願任刻貲,遂署劉名,以爲同撰,雖雲多財好事,嘉惠學子非淺矣。清季學部尚書唐景崇發願爲《新唐書》作注,其與《舊書》有異同者,則取而考辨之,又雜取唐人記載入注,其體亦如集解。迨成稿過半(唐氏曾命象山陳漢章爲注《地理》、《藝文》二志及列傳數篇,見陳著《史學通論》,是其書亦不盡出己手),而唐氏旋歿,近有人取其《本紀注》十卷付刊,而列傳、志、表缺焉,如有人焉,能因其業而卒成之,亦乙部之鉅製也。清人之究心《史記》者,以梁玉繩之《史記志疑》爲最著,近則有瞿方梅之《史記三家注補正》,李笠之《史記訂補》,僅能就其片辭只義,爲之箋證訂補,無有能如王、吳二氏之例,就全書而爲之統釋者,有之其唯日本瀧川資言之《史記會注考證》乎。瀧川氏之書,以三家注爲主,署曰“會注”,合三家注而名之也;其在三家注以後之註釋,匯而載之,時下己意,謂之“考證”,其體一依王氏《補註》、《集解》,已於序例言之矣。考證中之所採者,以清人之說爲夥,如錢大昕、王念孫、梁玉繩、張文虎、孫貽讓,下至近人崔適、李笠諸家,靡不畢載;又以《羣書治要》、《太平御覽》。校其文字之異同;而日本學者之治《史記》者,自中井積德以下尤備舉之,摭拾至勤,爲他家所未有。惟考其所下己意,頗涉粗略,應釋要義,亦不免腐淺;又於明人凌稚隆《史記評林》所錄諸家近於評點文叉者,亦時時引之,別擇未精,亦是一病;蓋是書以比輯爲事,而不以綜覈見長也。
以上所述,悉爲統釋一史之作,尚有取某史之一篇而爲之註釋考證者,亦不可無述焉。以其繁也,列表明之: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史記天官書考證》 十卷 清孫星衍撰 又有《天官書補目》一卷
《史記三書正訛》 三卷 清王元啓撰 三書者律書、曆書、天官書也
《史記三書釋疑》 三卷 清錢塘撰
《史記天官書恆星圖考》 一卷 朱文鑫撰
《漢書藝文志考證》 十卷 宋王應麟撰
《漢書人表考》 九卷 清梁玉繩撰 未刊
《漢書地理志稽疑》 六卷 清全祖望撰 又蔡雲《人表考補》一卷,《續考補》一卷。
《漢書律曆志正訛》 二卷 清王元啓撰
《新斠注漢書地理志) 十六卷 清錢坫撰 附徐松集釋
《漢書地理志補註》 一百三卷 清吳卓信撰
《漢書地理志水道圖說》 七卷 清陳灃撰 吳承志《漢志水道圖說補正》二卷
《漢書地理志補校》 二卷 清楊守敬撰 又洪頤軒有《漢志水道疏證》五卷
《漢書地理志校注》 二卷 清王紹蘭撰
《漢書地理志詳釋》 四卷 清呂吳 調陽撰
條理
《漢書藝文志
拾補》 八卷
六卷 清姚振宗撰
《前漢書藝文志注》 一卷 劉光蕡撰
《前漢書貨志志注》 一卷 同 上
《漢書西域傳補註》 二卷 清徐松撰
《後漢書郡國志校補》 口卷 清朱右曾撰 未見
書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續漢書律曆志補註》 二卷 清錢塘撰 未刊
《魏書地形志校錄》 三卷 清溫曰鑑撰
《魏書宗室傳注》 六卷 羅振玉撰 附表一卷
《魏書官氏志疏證》 一卷 清陳毅撰
《隋書地理志考證附補遺》 九卷 清楊守敬撰
《隋書經籍志考證》 十三卷 清章宗源撰 僅有史部,餘未見。
《隋書經籍志考證》 五十二卷 清姚振宗撰
《新唐書天文志疏證》 百卷 清張宗泰撰
《新唐書藝文志注》 八卷 清繆荃孫撰 傳抄本
《唐書方鎮表考證》 百卷 清董沛撰 未見,沈炳震《校正唐書方鎮表》及《宰相世系表訂訛》附《唐書合抄》後。
《宋史西夏傳疏證》 一卷 羅福萇撰 未竟而卒
《遼史地理志考》 五卷 清李慎儒撰
大抵往代史家,所撰諸史,限於時日見聞,不能無所疏略,後人爲彌補其闕,有所撰述,可約爲三類:一爲補闕之作,前已述之;一爲考證之作,一爲校訂之作,即本節著錄諸書是也。惟校訂之作,尚不止此,如盧文招《羣書校補》一書,含已校正諸史多種,不暇一一備舉,觸類引申,思過半矣。
其七爲合鈔之史。所謂合鈔者,即取兩種以上之史,綜爲一編,明其異同,以省閱者翻檢之勞者也。往者班固《漢書》,於武帝太初以前,悉用《史記》而時時增損其文,故不能無異同,宋人倪思撰《班馬異同》三十五卷(或雲劉辰翁撰,非是),考其字句異同,以明得失,例以《史記》本文大書,凡《史記》無而《漢書》所加者,則以細字書之;《史記》有而《漢書》所刪者,則以墨筆勒字旁;或《漢書》移其先後者,則注曰《漢書》上連某文下連某文;或《漢書》移入別篇者,則注曰《漢書》見某傳,二書互勘,長短較然 ,此即後來合鈔之史之濫觴也。明季李清曾撰《南北史合注》一百九十一卷、《南唐書合訂》二十五卷,初著錄於《四庫》,後以所撰《諸史同異錄》;內稱清世祖與明思宗四事相同,以爲擬非其倫,觸犯清廷忌諱,遂將著錄各書,悉爲撤出。今考《四庫提要》,雖不見李清之名,而《簡明目錄》以刊行在前,猶以《南北史合注》著錄於別史類,《南唐書合訂》著錄於載記類,是則以帝王之威欲爲毀滅其跡,而猶未能也。惟前數年,故宮博物院檢點清內廷所藏諸書,李氏二書之稿本具在,而原擬之提要,仍冠於其端,此極可珍貴之史料也。爰爲迻錄於左:
一、《南北史合注》提要 臣等謹案,《南北史合注》一百九十一卷,明李清撰。清字心水,號映碧,揚州興化人,禮部尚書思誠之孫,大學士春芳之玄孫,崇禎辛未進士,官至吏部給事中,事蹟附《明史 李春芳傳》。清以南北朝諸史並存,冗雜特甚,李延壽雖併爲一書,而諸說兼行,仍多矛盾,嘗與張溥議,欲仿裴松之注例,合《宋》、《齊》、《梁》、《陳》四史爲《南史》,《魏》、《齊》、《周》、《隋》四史爲《北史》,未就而溥歿。後清簡閱佛藏,見《三寶記》載有北魏大統中遺事,《感通錄》載有齊文宣、隋文帝遺事,《高僧傳》載有宋孝武帝遺事,因思卒前業,乃博採諸書以成此注,參訂異同,考訂極爲精審。又子原書之失當者,略爲改正其文,如高歡、宇文泰未篡以前,史書之爲帝者,皆改稱名;後梁之附《北史》者,改爲《南史》;宋武帝害零陵王,直書爲弒;魏馮、胡二後以弒君故,編爲逆後,與逆臣同書。又二史多讖緯、佛門事,以非史體,悉改入注,其持論亦爲不苟。然裴松之注《三國志》,雖多所糾彈,皆仍其本文,不加點竄;即《世說新語》不過小說家言,劉孝標所注,一一正其謬妄,亦不更易其文,蓋古來注書之體如是也。譙周改《史記》爲《古史考》,荀悅改《漢書》爲《漢紀》,範蔚宗合編年四族紀傳五家爲《後漢書》,並採摭舊文,別爲新制,未嘗因其成帙,塗乙丹黃,蓋古來著書之體如是也。清既不能如郝經《三國志》,改正重編,又不肯如顏師古之注《漢書》,循文綴解,遂使《南》、《北》二史,不可謂之清作,又不可謂之延壽作,進退無據,未睹其安。至於八史之中,四史無志,《南》、《北》二史亦無志,故清割《宋書》、《南齊書》、《魏書》、《隋書》四史之志,取其事實,散入紀傳之中。不知《隋志》本名《五代史志》,故其事上括前朝,當時未有《南、北史》,無所附麗,故奉詔編入《隋書》。清既合注《南、北史》,自應用《續漢》十志補《後漢書》之例,移掇編入,而以劉昭之例詳考諸書以注之,於典制典章,豈不明備,乃屑屑刪改紀傳,置此不言,以爲避難而趨易。今特以八代之書抵捂冗雜,清能會通參考,以歸一是,故特錄而存之,其瑕瑜並見,則終不相掩也。乾隆五十一年五月恭校上,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總校官臣陸費墀。
二、《南唐書合訂》提要 臣等謹案《南唐書合訂》二十五卷,明李清撰。清有《南北史合注》;已著錄。是書紀南唐一代事蹟,以陸游書爲主,而以馬令書及諸野史輔之。凡陸書所無而增入之傳,則以“補遺”二字分注其下,蓋仿裴松之注《三國》之法,而稍變通之。書則引唐餘《紀傳年世總釋》諸說,大抵欲以李氏紹長安正統,仍由陸游之謬說。不知知誥爲徐溫養子,得國後始自言出自唐宗,其世系本無確證,即使果屬建王嫡系,而附庸江左,奉朔中原,亦斷不能援昭烈蜀都之例。以此而學郝經、蕭常之書,劉知幾所謂“貌同而心異”者也。然其他更定陸書義例者,如鍾蒨、李延鄒等,於本紀摘出,別列《忠義傳》,以旌大節,頗合至公;又張泊等之列入《唐周宋臣傳》,樊若水之列入《叛逆傳》,亦深協《春秋》斧鉞之義。其間文獻缺遺,詳徵博引,亦多考證,視《江南野錄》、《江表志》諸書,實遠勝之,故糾其持論之紕繆,而仍取其考古之賅洽焉。乾隆五十一年八月恭校上。(下略)(二文俱見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
二書內容,具如上述。惟《南北史合注》以“八書”之異於“二史”者,分注正文之下,觀此一書,可抵“八書”之用,雖雲出於鈔撮,鮮存精義,而便於學子非淺矣。聞李氏後裔之在興化者,尚藏有《南北史合注》稿本,而興化李詳復藏有《南唐書合訂》之殘本。且此書曾經刊行,非絕無僅有之孤本,清代禁燬各書,以有人收藏,逐漸出世,則此書終有好事者爲之重刊行世,吾儕拭目俟之可也。繼李氏之後而爲合鈔之業者有二:一爲沈炳震之《新舊唐書合鈔》,一爲彭元瑞、劉鳳誥合撰之《五代史記補註》。沈書撰於雍正癸丑(十一年)以前,凡二百六十卷,積十年之力乃成。其於紀、傳,一從《舊書》,而以《新書》分注之,於志多從《新書》,而以《舊書》分注,自有所見,則加案以別之。茲考其書,於紀、傳亦非概從《舊書》,如宣宗以下諸紀,多從《新書》增入。而列傳中之從《新書》增入者,尤屬不乏。蓋《舊書》於唐季史料,所得甚微,闕遺待補者,非止一二事,宋人修《新書》時,則遺籍間出,足供採取,於《舊書》之所闕遺者,爲之大事補綴,此即《新書》之勝於《舊書》者,前已詳論之矣(見第六章)。沈氏識得此旨,既知穆宗長慶以前,《舊書》爲備,乃悉用之爲正文,又知長慶以後,闕遺甚多,乃取《新書》各傳,附於《舊書》正文之後,蓋於《新》、《舊》兩書之長,均能取精用弘,此沈書所以爲精善也。至於諸志,亦非盡用《新書》,如《歷》、《天文》、《五行》、《地理》、《兵》、《儀衛》六志,皆用《新書》,而《樂》、《職官》、《輿服》、《經籍》、《刑法》五志,仍以《舊書》爲正文,而以《新書》分注之,《禮》、《選舉》、《食貨》三志,則《新》、《舊》參用,是其不囿一隅,折衷至當,又可知矣。其於諸表,俱從《新書》增入,而於《宰相》、《方鎮》兩表,都有增刪,又別撰《宰相世系表訂訛》十二卷,附於書後,用力既勤,足爲《唐書》功臣。或謂王先謙撰《唐書補註》二百六十卷,稿具未刊 ,而唐景崇所撰之《唐書注》,不過就沈書加以剪裁訂補之功,以雲勝之,則病未能。此繼李氏而有作者,一也。清初朱彝尊,曾與鍾廣漢同注《五代史》,稿具十四五,未幾失去,後又續輯;同時有徐章仲(其名待考),亦注《五代史》,彝尊序之(見《曝書亭集》三十五),而未見刻本。據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八)所考:宋人姚寬(字全威)曾爲《五代史》作注,用裴松之注《三國》注例,惜其未傳;又謂朱彝尊所注之《五代史》,亦用裴注例,曾在濟南見其手稿,即用南監版本夾手書籤千七百餘條,多碑拓文字,此蓋從事綜輯而未及勒定者。其後彭元瑞成《五代史記傳注》十六卷,亦猶姚、朱二氏之注歐《史》也;劉鳳誥更因彭稿,而成《五代史記補註》七十四卷,以其中含有彭稿十六卷,遂並署元瑞之名,以爲合撰,此劉氏用心之忠厚也。惟據俞正燮所紀:甲子秋爲此學,依姚、朱、彭例,採書裁貼成編,朱籤存者已全採,惜不能校寫;又云:劉宮保在浙日,以正燮稿本,廣延詁經精舍人校對,皆茫然;及罷官寓家蘇州,又延王君渭校之,王君日醉不看書,丙子秋,仍以稿本還正燮,正燮自食不給,不能看書,仍還之宮保,而阿監使爲寫清本,未校也,越十年,正燮仍以還宮保廣東,竟無有爲校者,其未審處,惟自知之,他人未必能察也 。所謂宮保,即指鳳誥而言,據此則是書稿本,多出自正燮,而劉氏不過以位尊多金能任刊刻,遂自屍其名耳。創注此書爲朱彝尊,繼之者爲彭元瑞,畢其役者爲俞正燮,任校刊者爲劉鳳誥,是此一書實成於四氏之手(或謂尚有徐炯),而鳳誥獨與元瑞同署,遺彝尊、正燮而不舉,果何說耶,豈正燮所紀非信而有徵耶?尋補註”之作,以歐《史》爲正文,又全錄“徐無黨注”,並以薛《史》、《五代會要》、《五代史補》、《五代史闕文》、《五代史纂誤》以及《北夢瑣言》、《冊府元龜》諸書,匯而爲補註,命曰“補註”,對徐注而言也。是時薛《史》甫自《大典》輯出,行世未廣,故是書悉取之,分注歐《史》正文之下,故與其謂之補註,無寧謂爲合鈔,蓋其體仿裴松之,而與沈炳震爲一類者也。此繼李氏而有作者,二也。一代之史,作者往往數家,佚者無論矣。《唐書》、《五代》,均新舊並行,《南》、《北》二史之外,更有“八書”,《宋史》之有柯、王,《元史》之有屠、柯,亦爲新著,卷帙既繁,異同尤夥,翻閱之頃,殊病其煩。惟有合鈔一體,則同者不復再舉,異者列爲子注,一編之內,本末粲然,可與匯注、集解之書,異曲同工,雖欲無述,不可得也。 其八則爲輯逸之史。清代學者,長於輯逸,於經學然,於史學亦然。其爲之最早者,有姚之駰之《後漢書補逸》,前已略言之矣(見第四章)。其後則孫志祖、王謨皆有謝承《後漢書輯本》,而汪文臺之《七家後漢書》,尤爲詳備,凡得謝承書八卷,司馬彪書五卷,華嶠、袁山松書各二卷,薛瑩、張璠書各一卷,末附《失名氏後漢書》一卷,共二十一卷,不惟悉注所出,內容豐富,且無姚書以《續漢》八志爲出於范曄所撰之誤,此則後勝於前者也。此外長於輯逸者,則有黃奭、湯球諸氏。黃奭所輯之書曰《漢學堂輯佚書》,其目如下:
薛瑩《後漢書》一卷 華嶠《後漢書注》一卷 謝沈《後漢紀》一卷 袁山松《後漢書》一卷 張璠《後漢紀》一卷 虞預《晉書》一卷 朱鳳《晉書》一卷 何法盛《晉中興書》一卷 謝靈運《晉書》一卷 臧榮緒《晉書》一卷 衆書《晉書》一卷 陸機《晉紀》一卷千寶《晉紀》一卷 習鑿齒《漢晉春秋》一卷 鄧粲《晉紀》一卷 孫盛《晉陽秋》一卷 劉謙之《晉紀》一卷 孔衍《春秋後語》一卷 陸賈《楚漢春秋》一卷 司馬彪《九州春秋》一卷 荀綽《晉後略》一卷 盧綝《晉八王故事》一卷 《晉四王遺事》一卷 王隱《晉書 地道記》一卷
湯球所輯者,則爲下列數種:
《九家舊晉書》三十七卷 《晉紀》五卷 《晉陽秋》五卷 《漢晉春秋》四卷 崔鴻《十六國春秋輯補》一百卷 《十六國春秋纂錄校本》十卷 蕭方等《三十國春秋》不分卷 武敏之《三十國春秋》 常璩《蜀李書》 和苞《漢趙記》 田融《趙書》 吳篤《趙書》 王慶《二石傳》 範亨《燕書》 車頻《秦書》 王景暉《南燕書》 裴景仁《秦記》 姚和都《後秦記》 張諮《涼記》 喻歸《西河記》 段龜龍《涼記》 劉曬《燉煌實錄》 張詮《南燕書》 高閏《燕志》此外工於輯逸者,尚有數家: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一卷
王國維
《世本》
一卷
孫馮翼
陳其榮《補訂孫輯世本》二卷,附《考證》。
《校輯世本》
二卷
雷學淇
《世本輯補》 十卷 秦嘉謨
《宋衷世本注》
五卷
張澍
《重訂謝承後漢書補遺》
五卷
孫志祖
至清代乾隆時官輯史部之書,尤有卓卓可稱者:
宋薛居正《舊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宋吳縝《五代史記纂誤》三卷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五百二十卷
宋《兩朝綱目備要》十六卷(無撰人)
宋王益之《西漢紀年》三十卷
宋熊克《中興小紀》四十卷
漢劉珍等《東觀漢記》二十四卷
元郝經《續後漢書》九十卷
右舉官修諸書,多自《永樂大典》輯出,亦即爲清修《四庫全書》之先聲。其後輯逸之風漸盛,迄於今而未殺。餘之研史,亦喜輯佚,向纂《渤海國志長編》,即由羣書鈔纂比次而成;後纂《王黃華先生(庭筠)年譜》,亦用輯佚之法。《金史》之誤,凡得數事,悉爲正之,此輯佚之效也。《大元大一統誌》一千三百卷,原書佚於明初,而《大典》中引用最夥,借使乾隆之世,得有徐松等輩,肯爲一一抄出,則不難恢復舊觀,可與《宋會要》兩相輝映,乃竟任其亡佚而不知恤,良可惜矣。餘曾由《滿洲源流考》、《熱河志》諸書輯出《大一統誌》四卷,刊入《遼海叢書》第十集,而於分見《大典》殘本各韻,尚未及一一輯出;又如元代之《經世大典》,亦可自《大典》殘本輯出多卷;此又輯佚之有資於研史者也。 、
綜上八目言之,乙部諸書,創作最難,而改修、分撰次之,補闕、註釋又次之;總輯合鈔之史,多仍舊作,義例既定。著手非難,而輯秩之史,有抱殘守闕之意,既近於補闕;復類於合鈔,八目之中,斯爲較易者矣。唐、宋以來,私修諸史,以改修之作爲多,而創作之史,則僅三四見,此何故也 蓋是時創作之史,多屬官修,私家草創,易觸忌諱,故寧避近就遠,從事改修,多寡不倫,誠非無故。總輯之史,除鄭氏外,絕未一見,造端宏大,卷帙繁重,非一手一足之烈所能爲役也。清儒長於考證,喜事比緝,故補闕、註釋、合鈔、輯佚之史,獨多於往代,此以治經之法,移而治史,食漢學昌明之賜者也。然亦時涉細碎,未得始終條理之宜,語曰,尺有所長,寸有所短,其斯之謂歟?
二、編年體之《通鑑》
編年之史,莫古於《春秋》及《竹書》,《春秋》者魯之史記,而《竹書》則魏之史記也。《左氏傳》爲釋《春秋》而作,其體亦爲編年,而記載甚備,《史通 六家篇》,以《左傳》家居其一,即編年史之初祖也。其後苟悅易班書之紀傳體而爲編年,悉由鈔撮成書,是爲《漢紀》。袁宏、張璠、幹寶、裴子野之徒,尤而效之,於是斷代之史,編年與紀傳並行,迨有宋司馬光出,創修《通鑑》,貫穿今古,以爲一書,而面目爲之一新,殆由《左傳》、《漢紀》二書擴而充之以成鉅製者也。光嘗自言:“凡百事皆出入下,獨於前史粗嚐盡心,每患遷、固以來文字繁多,欲刪削冗長,舉撮機要,專取關國家盛衰、系民生休慼,善可爲法,惡可爲戒者,爲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 又於仁宗嘉祐中,語其門人劉恕曰:“春秋之後,迄今千餘年,《史記》至《五代史》一千五百卷,諸生歷年不能竟其篇第,畢世不能舉其大略,厭煩趨易,行將泯絕,餘欲託始於周威烈王命韓、趙、魏爲諸侯,下訖五代,因丘明編年之體,仿荀悅簡要之文,網羅衆說,成一家言。” 是則光之蓄志修史,蓋已久矣。厥後承乏侍臣,因間以請,英宗遂命光論次歷代名臣事蹟,以爲一書,並得就祕閣翻閱,給吏史筆札,以治平二年受詔,至神宗元豐七年成書,歷時十有九年。其採用之書,正史之外,雜史凡三百二十二種。其殘稿在洛陽者,尚盈兩屋。故其《進書表》,嘗稱“臣之精力,盡於此書”。又襄其事者,《史記》、前後《漢書》屬劉頒,三國、晉、南北朝屬劉恕,唐、五代屬範祖禹,皆所謂天下選也。光初名其書爲《通志》,約戰國至秦二世爲八卷以進。至英宗所命修者,則只曰“歷代君臣事蹟”,而未有定名也;迨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十月初開經筵,命以其書進講,始定名曰《資治通鑑》,御製序文,俟書成日寫入;又歷七年,書始撰就,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下迄五代之末,凡十二代,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爲卷二百九十有四,信爲乙部之總會,編年史之圭臬矣。光於劉恕,極推重之。英宗嘗命光自選館閣英才,共任修書之役,光對曰:“館閣之士誠多,至於專精史學,臣未得而知,所識者,惟和川劉恕一人而已。”光又謂與恕共修書凡數年,史事之紛錯難治者。則以諉之,己則仰成而已 。茲考《通鑑》之文,博而得要,簡而不遺,始終如出一手,是則光筆削潤色之功,可一覽得之,其曰仰成,蓋謙詞也。恕嘗請於光曰:“公之書不始於上古或堯舜,何也?”光曰:“周平王以來,事包《春秋》,孔子之經,不可損益。”恕又曰:“曷不始於獲麟之後 ”光曰: “經不可續也。” 是則光之用意可識矣。然胡三省則爲之釋曰:“孔子序《書》,斷自唐虞,訖《文侯之命》,而系之秦,魯《春秋》則始於平王四十九年;左丘明傳《春秋》,止哀之二十七年趙襄子惎智伯事,《通鑑》則書趙興智滅以先事,以此見孔子定《書》而作《春秋》,《通鑑》之作,實接《春秋》、《左氏》後也。”(《通鑑注 序》)三省又曰:“爲人君而不知《通鑑》,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爲人臣而不知《通鑑》,則上無以事君廠下無以治民,爲人子而不知《通鑑》,則謀身必至於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後。”(同上)此又與太史公所論、《春秋》之旨相同(見第二章)。依此所釋,則光雖不欲屍續經之名,而實際已不啻續之矣。光既自言,因丘明編年之體,仿荀悅簡要之文,故於書中義例,皆爲論以發之,而起以“臣光曰”一語,此即用《左傳》“君子曰”、《漢紀》“悅曰”之例,亦由《左傳》、《漢紀》二書擴而充之之明證也。且前代編年之史,有若兩《漢紀》、《晉紀》、《宋略》、《齊典》、《梁典》,皆爲斷代之書,本可據之以通爲一編,惟至宋代,多就散亡,其可見者,僅有荀、袁二紀;且《漢紀》一書,系由班書鈔撮而成,絕無翦裁,殊乏精義。而《通鑑》則不然,凡前漢十二帝之紀事,雖不出荀悅所紀之範圍,而與《漢紀》之面目則大異,蓋取《史》、《漢》之文,徐徐自出手眼,冶於一壚,創爲新作。試取其書觀之,無一語不出於《史》、 《漢》,而無一處全襲《史》、《漢》,非特前漢爲然,全書無不如是,所謂剝膚存液,取精用宏,神明變化,不可方物者,非《通鑑》一書不足以當之,此所以爲冠絕古今之作也。且《通鑑》之難能可貴,尤在貫穿古今事蹟而爲一編,凡梁武、鄭樵所遜謝而不能爲者,而光則綽綽然有餘裕矣。梁武《通史》已亡,無從取證,鄭樵《通志》全書具在,非惟紀、傳全出鈔襲,不足置數,即其自負甚深之“二十略”,亦非有精深之義例,嚴密之組織,以視《通鑑》之融會衆家,首尾一貫,其不可同日而語,又何待深論耶。鄭樵、章學誠二氏,皆尊通史而鄙斷代,樵所自造,已難滿人意,而學誠更不能自造一史;近頃學人,亦盛論通史,榷其利病,具體之作,則無聞焉。求其比較精善,供人考覽者,仍爲《通鑑》一書。不特此也,《通鑑》於晉代則兼採用十六國史,於南北朝則兼採八朝所撰之私史,於唐、五代則兼採實錄及諸家紀載,其所採用之書,多就亡佚,今人徵考正史以外之史實,往往於《通鑑》求之,以得梗概,此又《通鑑》難能可貴之一端也。或謂《通鑑》尊詳君臣事蹟,屬於政治一類,至於社會經濟制度、學術文化,非其範圍所及,是則僅爲通史之一部,不足以概其全也。不悟中土史籍,偏重政治,君臣事蹟之外,皆屬語焉不詳,以今人之見衡論古人,詎能得其情實。且胡三省於本書唐玄宗開元十二年內注云,溫公作《通鑑》,不特紀治亂之跡而已,至於禮樂、歷數、天文、地理,尤致其詳,讀者如飲河之鼠,各充其量,此爲本其命意所在,而特發其凡者。然所謂《通鑑》一書,屬於政治一類者,亦非深符名實之論矣。或又謂光受英宗之命,而撰是書,設局自隨,選賢爲佐,與前代官修之史何異,不得與於私家撰述之林也,此亦不然。試考光之自言及劉恕所述,其蓄志修史,非一日矣,及承英宗之命,乃得實踐其言;且官修諸史,皆取稟監修,任編纂者,往往閣筆相視,含毫不斷,而光之修《通鑑》則無是也。編纂之役,統由自任,上無監修之牽制,下無同輩之推諉,二劉一範,則悉取光旨,共任助役,有相濟之美,無意見之差,故撰人獨署光名,而他人不得與,雖雲近於官修,而與向來之官修者異矣。光謂修《通鑑》成,惟王勝之借一讀,他人讀未盡一紙,則欠伸思睡(見《通鑑胡序》、《文獻通考 經籍編年考》及《容齋隨筆》),是則以文繁而不易終卷,亦常人賤近貴遠之所致也。試問今之研史者,能不取《通鑑》而誦習一過乎?古人之所謂難者,正今人之所謂易,亦以其書,去今已遠,爲大儒鴻博所稱,故競取而讀之,未嘗以其繁而置之,賤近貴遠之見有以使之然也。惟光已以本書浩繁,覽者難省,別撰《目錄》三十卷,以收提綱挈領之功,又以其中之一事,有用三四出處纂成者,別撰《考異》三十卷,以明異同去取之準,晚年又病《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至其所撰《歷年圖》、《百官表》、《稽古錄》,無一不與《通鑑》有關,又有《釋例》一卷,不必盡出光意。而劉恕又撰《通鑑外紀》十卷,起包羲氏,迄周威烈王,以補《通鑑》所不及,本應名曰《前紀》,恕以爲成於病中,採摭未備,謙不敢當,改曰《外紀》。其後金履祥亦撰《通鑑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然其博洽非《外紀》之比;袁樞又爲《通鑑》作《紀事本末》,於紀傳、編年二體之外,別創一格,將於下節論之;至王應麟有作,更爲《通鑑撰答問》,撰《地理通釋》;於是《通鑑》一書,遂爲專門之學,可與《漢書》比隆矣。
世稱顏師古爲《漢書》功臣,吾謂胡三省亦《通鑑》功臣也。三省生於宋末,理宗寶祐丙辰(四年)進士,承其家學而治《通鑑》。先是劉安世有《通鑑音義》十卷,至宋末已不傳。三省乃依陸德明《經典釋文》例,釐爲《廣注》九十七卷,並著《論》十篇。至恭帝德祐二年丙子三月,元兵入臨安,三省避地越之新昌,稿失去,亂定還鄉,復購他本爲之注,乃以所注並《通鑑考異》,散入本書各文之下,初名《通鑑新注》,後又易名《音注》,訖乙酉冬乃克成編。又以蜀史炤所撰《釋文》,舛謬甚多,別撰《釋文辨誤》十二卷,以附本書之後。乙酉歲爲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公元一二八五年)即宋亡後之六年,而《自序》用歲陽名,署曰■蒙作噩,其不肯題至元年號,亦陶潛於義熙後但題甲子之旨也。又其《自序》有云:“或勉以北學於中國,嘻有志焉,然吾衰矣”,是其不肯仕元之意,顯然可睹。至序中“宋朝英宗皇帝”一語,疑元人刊書時所易,原文應曰“國朝”,此又可一覽而知者也。自來著錄家,皆稱三省爲元人,非是,若爲正其稱曰宋人,庶幾符其意志乎。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撰於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庚辰,爲宋亡之明年,而《自跋》亦但題曰上章執徐,亦猶三省之用心也。元人袁桷《清容集》,謂三省經三十年之兵難,稿凡三失,乙酉歲留袁氏家塾,日手鈔定注,己丑寇作,以書藏窖中得免。按己丑爲至元二十<八>[六] 年,所謂寇作,不知何指 至謂乙酉之前,稿凡三失,亦不盡可信,應以自敘爲主。三省之注《通鑑》,嘗自比於顏
否,臣瓚總諸家之說,而駁以己見,至小顏新注,則又譏服應之疏紊尚多,蘇晉之剖斷蓋鮮,訾臣瓚以差爽,詆蔡謨以牴牾,自謂窮波討源,構會甄釋,無復遺恨,而劉氏兄弟之所以議顏者,猶顏之議前人也,人苦不自覺,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也。”蓋胡注之於《通鑑》,亦所謂“窮波討源,構會甄釋,無復遺恨”者,其於名物訓詁,固已奧衍浩博矣,所釋地理,尤爲精審,偶有小失,無害其大,故吾謂胡氏爲《通鑑》功臣,非溢美也。
《通鑑》一書,迄於五代,有宋以後,尚待續修,南宋李燾踵《通鑑》之例,備採北宋一祖八宗一百六十餘年之事蹟,起太祖建隆元年,迄欽宗靖康二年,以成一書。燾謙不敢言續《通鑑》;以光修《通鑑》時,先成《長絡》,乃曰吾書可名《續資治通鑑長編》,及以其書上進,孝宗覽之:則曰吾已許李燾題爲《續通鑑長編》矣。《通鑑》爲時所重,至於如此,而燾書之可貴,亦由此見之矣。
後於孝宗淳熙元年,纂成全書九百八十卷,《舉要目錄》六十八卷,合爲一千又三十六卷(據《建炎朝野雜記》甲四及《玉海》四十七)六百八十七冊,重爲上進。然《文獻通考》僅著錄《長編》一百六十八卷,與上進者多寡懸殊特甚,或謂前者並子卷計之,亦不爲無因也。明初修《永樂大典》,曾以是書錄入宋字韻下,而徐乾學於康熙初,獲舊本一百七十五卷於泰興季氏,凡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五朝,《大典》本正文及分注之考異,皆視徐氏本加詳,神宗、哲宗二朝,徐本所闕,亦具載於《大典》,而《大典》所闕者,惟徽宗、欽宗二朝及熙寧、紹聖間七年之事耳。此書已由四庫館臣自《大典》輯出,釐爲五百二十卷。以餘所知,如薛映、王曾、宋綬三氏《奉使契丹行程記》,具錄宋國史《契丹傳》者,而是書一一具載之,可與《文獻通考》(契丹傳)、《遼史 地理志》互證,又可正《契丹國志》之誤。其《進書狀》,則謂“寧失之繁,勿失之略”,命名“長編”,正以此故。其後楊仲良(亦宋人)因燾書以撰《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一百五十卷(中有闕卷)。凡《長編》所闕之卷,尚可據此得其梗概。清代黃以周等遂據楊書以撰《續資治通鑑拾補》六十卷,於是《長編》之全書,乃大略可識矣。續李氏《長編》者,則有李心傳(南宋人)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二百卷,與《長編》、《要錄》互證者,則有徐夢莘(南宋人)之《三朝北盟會編》二百五十卷。《要錄》一書,述高宗一朝三十六年之事,編年系月,全仿《通鑑》,而上與《長編》相續。《會編》則自徽宗政和七年七月與金人海上通好之日起,至高宗紹興三十二年完顏亮犯淮敗亡之日止,凡分三帙,以政和、宣和爲上帙,靖康爲中帙,建炎、紹興爲下帙,專敘徽、欽、高三朝與金人結盟敗盟之事,故名目《三朝北盟會編》。其書亦爲編年體,惟每事先立一綱,其下取諸家所說及制、詔、書、疏、傳、志以詳其究竟,實爲編年體之別派,而與朱熹《通鑑綱目》互相呼應者也。凡《長編》、《要錄》、《會編》三書,皆引證賅洽,具舉原書,《要錄》則與《長編》相近,而《會編》視二書爲尤詳。心傳、夢莘二氏,生於同時,年世相仿,《要錄》成書在前,爲夢莘所見,故《會編》一再引用之。及《會編》成書行世,而《要錄》尚未刊行,故心傳又屢引《會編》之說,且《會編》所錄,雖以宋金交涉爲限,而《長編》所佚之兩朝事,亦可藉此考見其梗概,吾故因論《長編》,而將《要錄》、《會編》二書附及之。
上述二李氏之書,皆不得謂之《續通鑑》,而真能續《通鑑》者,則別有其書在。明人王宗沐、薛應旂皆撰《宋元通鑑》,以續司馬氏之書,其文視二李氏爲簡,已異乎《長編》之體矣。然其所採之書甚少,如《長編》、《要錄》、《會編》諸書,皆未寓目,遑言造作;王書有年月參錯事蹟脫落之失,薛書更以表章理學爲主,其他則不甚措意。其於《遼》、《金》二史,所錄尤少,蓋有鄙夷不屑道之意存焉;以言續《鑑》,尚有不稱。其足以當續《鑑》之稱而無愧者,其徐、畢二氏之書乎。清代徐乾學始撰《資治通鑑後編》一百八十四卷,與其役者爲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皆一時之選也。其書於事跡之詳略先後有應參訂者,皆依司馬光例作《考異》以折衷之,其諸家議論足資闡發者,並採系各條之下,間附己意,亦依光書之例,標“臣乾學曰”以別之,其以端宗、帝昺繼恭帝之後,系年紀號,並可正《宋史》之失。是時清廷文綱未密,故得申其所見,若在乾隆四庫開館之後,則不敢以此著諸簡牘矣。其於李氏《長編》,亦知援據採入,惜所見者,爲一百七十五卷之殘本耳。蓋是時,乾學方領一統志局,多見宋元方誌,而若璩諸人復長於地理之學,故所載輿地,尤爲精核,至其裒輯審勘,用力頗深,訂誤補遺,時有前人所未及,《四庫提要》亦嘗稱之矣。惟前修未密,後出轉精,其終遜於畢氏之續作,又時爲之也。畢沅於乾隆時,官湖廣總督,以好士名,如邵晉涵、章學誠之以史學名家者,皆在其幕中,畢氏乃於此時發願修《續通鑑》,屬僚友爲之,大抵就徐乾學本,加以損益,閱二十年,書乃脫稿。或謂此書最後經邵晉涵校定,即今日通行之本也。然據章學誠所論,邵君出緒餘爲之覆審,已大改觀,畢氏卒後,其家仍用賓客初定之本付刊,蓋邵君覆審之本,已因畢氏家被籍沒,而不可訪矣 。其說確否,不敢遽定。至畢氏纂書之旨,則具見學誠代畢制軍致錢宮詹(大昕)一書之中,大略言之:其一,則以宋、遼、金、元四史爲正本,不惟宋事在所宜詳,遼、金大事一無遺漏,其於元事,則多采文集,間及說部,一矯舊作詳宋而忽遼、金、元之弊;其二,則所採《長編》爲足本,並據《系年要錄》及熊克《中興小紀》、宋季《三朝政要》諸書,以補徐本之未備,而寧宗嘉定以後之闕略,尤注意補其遺聞佚事;其三,則別作《考異》散入本書正文之下,其例略同徐本;其四,則不用徐本之例,系以“臣某曰”,以爲據事直書,善惡自見,苟無卓見特識,發前人所未發,轉病其贅,故付闕如。書中又謂邵與桐(晉涵)、章實齋與商義例,語出章氏,當無虛飾,其所以勝於諸本後來居上者,亦當在此數端矣。餘喜研宋事,曾讀畢《鑑》數過,覺其長於綜輯,而短於鎔裁,其於四史及二李之書,概取原文入錄,欲如司馬氏之融會衆家,冶於一爐,不特去之彌遠,抑亦絕不可能,此固由於書成衆手,敷衍完篇,亦以與其役者,才謝三長,無二劉、一範之選,宜其不能追蹤古人,與《通鑑》並美也。張之洞《書目答問》雲,有畢《鑑》則諸家續鑑皆可廢,此語亦不盡然。畢《鑑》襲取徐氏。《後編》之處,幾於一字不易,於遼、金、元人名、地名、官名,悉從清代譯改。又於宋恭帝德祐二年被擄北上之後,即系以元年,削端宗、帝昺之號而不書。又從《通鑑輯覽》之例,以德祐二年三月以前屬之宋,四月以後屬之元,一年之中,而有兩號,雖雲懾於時君之威,未敢以此獲譴,究違涑水以來相承之法,此又鄙見未敢苟同者也。考畢《鑑》凡二百二十卷,初次付刻,僅至一百三卷而止,嘉慶六年,桐鄉馮集梧又爲補刻一百十七卷,而全書始完,得以行世,否則不堪問矣。以上所述,又明、清二代編纂續《鑑》之大略也。
徐、畢二氏之撰續《鑑》,本應下及明末,乃竟避而不爲者,明去清近,易代之際,詳則語涉忌諱,略則不足言史也。覃及清季,文綱漸疏,撰《明鑑》者,乃有二家:一爲陳鶴之《明紀》,一爲夏燮之《明通鑑》。陳書凡六十卷,起太祖迄思宗崇禎元年之五十二卷,爲鶴自撰,未及竣功而卒,卷五十三以下之八卷,則由其孫克家續成之(克家別撰《考異》若干卷,未及刊行)。夏書凡九十卷,又有《前編》四卷,紀太祖建號以前之事,《附記》六卷,紀晚明弘光、隆武、永曆三帝及魯監國之事,合爲百卷,並自撰《考異》,散入正文之下;又仿司馬氏之例,別撰《目錄》五卷,其用力之勤,又非陳氏所及也。陳書參稽雜史多種,而大致原本《明史》及《明史稿》,不如夏書網羅之富。惟兩書同屬草於咸豐同治間,而各不相謀,故無《系年要錄》與《北盟》互相印證之功。《明紀》早出,故蘇州官書局復刊司馬氏《通鑑》、劉氏《外紀》及補配畢氏《續鑑》時,並取陳氏《明紀》配之,不復齒及夏書,以其尚未行世也。夏書所據者,除《明史》及永樂、正德、嘉靖等數朝實錄外,多據乾隆官撰之《通鑑綱目三編》,謂可彌未見實錄之闕。元順帝爲宋恭帝之私生子,權衡《庚申外史》紀之,建文遜國出亡,未嘗自燔,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詳之,夏書皆以爲可信;又所繫論評,多采《乾隆御批輯覽》及《三編》發明,胥爲究心史學者所不愜心;270、271、272、273頁未曾掃描,缺!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宋元資治通鑑》 一百五十七卷 明薛應旂撰
《資治通鑑後編》 一百八十四卷 清徐乾學撰
《續資治通鑑》 二百二十卷 清畢沅撰
《明 紀》
六十卷
清陳鶴撰,
其孫克
家續成
《明通鑑》 一百卷 清夏燮撰 附有《目錄》若干卷。
《資治通鑑補正》 二百九十四卷又《補正略》三卷
清嚴衍撰 又童和豫爲撰《刊誤》二卷。
《續通鑑長編拾補》
六十卷
清黃以周、秦緗業同輯
右續補司馬氏《通鑑》
《資治通鑑綱目》 五十九卷 宋朱熹撰 卷首凡例一卷。
書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資治通鑑綱目續編》
二十七卷 明商輅等
奉敕撰
《資治通鑑綱目前編》 二十五卷 明南軒撰
《資治通鑑綱目三編》
四十卷
清乾隆中敕撰
《通鑑輯覽》 一百十六卷附《唐桂二王本末》二卷 清乾隆中敕撰
《三朝北盟會編》 二百五十卷 宋徐夢莘撰 用綱目體,故附於此。
《通鑑續編》
二十四卷
元陳桱撰 此書爲綱目體,非續《通鑑》。
《遼史金史綱目》
三十卷
清楊陸榮撰 遼十五卷,金十五卷。
右爲朱熹因《通鑑》所作之《綱目》及綱目體之各編年史
三、以事爲綱之紀事本末
劉知幾謂史有二體,紀傳、編年是也。論者多謂紀傳以人爲主,編年以年爲主,而未及以事爲綱之記事體,猶不得謂之盡致也。吾謂正史有本紀,其標目爲某帝,其內容則爲編年,此以年爲主之史也;又有列傳以紀一人之行跡,此則以人爲主矣;然正史中又有書、志,書、志所紀,於典章制度之外,或紀一事之首尾,如《史記》之有《封禪》、《河渠》二書是也;由是言之,雖紀傳體之正史號以人爲主者,亦含紀年、紀事之二體在內矣。《說文》之釋“史”字曰,史,記事者也,史指記事之官,固非指書而言。然凡名爲史之書,必職司紀事,又不待言。無論其體以人爲主,以年爲主,而皆屬記事之史。魏元暉招集儒士崔鴻等,依仿梁武帝《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以爲《科錄》,或雲,撰錄百家要事,以類相從(據《史通 六家》及《魏書 宗室傳》),此實紀事本末一體之濫觴。特以事爲綱之史,在唐以前則甚罕見,而《科錄》一書亦早佚,故知幾不復舉之耳。梁啓超有言,善鈔書者可以成創作,荀悅而後,惟袁樞是也。蓋苟悅取《漢書》之文,分年排纂,以成《漢紀》二書,非於《漢書》之外,別取新材,然能易其紀傳體爲編年,爲後來作史者所仿效,此即鈔書可以成創作之顯例也。袁樞生於南宋,以《通鑑》紀一事而隔數卷,首尾難稽,乃自出新意,區別門目,以類排纂,每事各詳起迄,自爲標題,每篇各編年月,自爲首尾,始於三家之分晉,終於周世宗之徵淮南,凡得二百三十九事,釐爲四十二卷,名曰《通鑑紀事本末》。此書亦全抄《通鑑》而成,別無取材,然能易其編年體,而以事爲綱,此亦善鈔書可以成創作者也。樞書既成而未顯,孝宗淳熙三年十一月,參政龔茂良始言樞所編紀事有益見聞,詔嚴州摹印十部,仍先以繕本上之(王應麟《玉海》),帝讀而嘉嘆,以賜東宮及分賜江上諸帥,曰,“治道盡在是矣”(《宋史》本傳)。而楊萬里敘其書,則曰:“大抵搴事之成,以後於其萌,提事之徵,以先於其萌,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約,其究遐而邇,其於治亂存亡,蓋病之源,醫之方也。”此皆緣其書之精善,見稱於當世君臣者也。
章學誠極推崇袁書,謂有化臭腐爲神奇之效,於《文史通義 書教篇》申其旨雲:
司馬《通鑑》病紀傳之分,合之以編年,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鑑》之合,而分之以事類。按本末之爲體也,因事命篇,不爲常格,非深知古今大體,天下經綸,不能網羅檃括,無遺無濫,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決斷去取,體圓用神,斯真《尚書》之遺也。在袁氏初無此意,且其學亦不足與此,書亦不盡合於所稱,故歷代著錄諸家,次其書於雜史,自屬纂錄之家便觀覽耳。但即其成法,沈思冥索,加以神明變化,則古史之原,隱然可見。書有作者甚淺,而觀者甚深,此類是也。故曰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復化爲神奇,本一理耳。
尋此所論,其旨有二:一謂《尚書》爲記事之祖,袁氏師《尚書》之義,而創紀事本末一體,此即章氏所謂“書教”也;一謂袁氏初意不過鈔纂《通鑑》,以識一事之始末,而其究則能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故曰作者甚淺,而觀者甚深,此又梁氏所謂善鈔書可以成創作也。蓋近世新史之體,皆以事爲綱領,以明因果演變之跡,故樞所創紀事本末之法,實與近世新史之體例爲近。若紀傳體以人爲主,一事散見數篇,賓主不辨,與編年體之一事隔越數卷,首尾難稽者,其爲病正同。此雖吾國史家相傳之成法,而今日不免譏爲臭腐者也。章氏臭腐化爲神奇之語,可謂善喻矣。紀傳一體,創於司馬遷,而大成於班固;編年一體,創於左氏,而大成於司馬光,皆竭畢生之力而成一書,不圖其體皆遠於近世之新史,而紀事一體,亦可雲創於元暉,而大成於袁樞,章、梁二氏不稱《科錄》,尚嫌其漏。惟袁樞善用鈔撮之法,自具一事之首尾,而竟與新史相近,成爲不刊之名作,語曰,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鉅,若袁樞者,可以當之。
仿袁樞之體而繼作者,則有下列數種: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宋史紀事本末》 二十六卷 明馮琦原編
陳邦瞻纂補
《元史紀事本末》 四卷 明陳邦瞻撰
《西夏紀事本末》 三十六卷 明張鑑撰
《左傳紀事本末》 五十三卷 清高士奇撰
《遼史紀事本末》 四十卷 清李有棠撰
《金史紀事本末》 五十二卷 同 上
《明史紀事本末》 八十卷 清谷應泰撰
《續明史紀事本末》 十八卷 清倪在田撰
《明朝紀事本末補編》 十五卷 清彭孫貽撰
《三藩紀事本末》 四卷 清楊陸榮撰
書 名 卷 數 撰著人 附 考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一百五十卷 宋楊仲良撰 又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疑爲宋歐陽守道撰。
《通鑑前編紀事本末》 百卷 沈朝陽撰 見《十七史商榷》一百。
《續資治通鑑紀事本末》 一百十卷 清李銘漢撰 用畢《鑑》本
又有《通鑑紀事本末補後編》五十卷,清仁和張星曜撰,以袁氏有紀崇信釋老之亂國亡家爲篇者,乃雜引正史所載,附以稗官雜記及諸儒明辨之語,條分類載,以爲此書。丁曰昌藏稿本,見莫友芝《宋元舊書經眼錄》。
右舉諸書,如《宋》、《遼》、《金》、《元》、《西夏》、《左傳》、兩續《通鑑》等紀事,悉由採摭正史及本書而成;然如《明史》、《三藩》二紀事,則俱撰於明、清二史未成之日,固無本書之可採也。明代臨朐馮琦,始撰《宋史紀事本末》,未就而歿,御史劉曰梧得其遺稿,屬陳邦瞻續成之,大抵本於琦者十之三,出於邦瞻補撰者十之七。《宋史》最爲繁蕪,南渡以後尤甚,邦瞻凡立一百九目,條分縷晰,眉目井然,故其書雖稍次於袁樞,而其難則倍之,學子頗患《宋史》難讀,如能先讀此書,則可尋得頭緒,而《宋史》亦不難治矣。又邦瞻之意,以遼、金大事可附於宋,故於是書中兼詳遼、金,此猶柯維騏、王惟儉諸氏之見解也。《四庫提要》因謂是書可稱宋、遼、金三史紀事,第李有棠所撰遼、金二《紀事本末》,不惟依據正史,復能旁採他書,以極其博,又仿裴注《三國》、胡注《通鑑》之例,自爲之注,名曰《考異》,亦屬難能可貴,可與陳邦瞻書並行。陳氏《元史紀事》,則失之略,元初事蹟,既已敘入《宋史紀事》,元亡事蹟,又待敘入未成之《明史紀事》,而本書無一語及之,則其所紀者亦僅矣。谷應泰之《明史紀事本末》,則異說甚多,一說山陰張岱撰此稿,應泰以五百金購得之;一說談遷《編年》(即所撰《國榷》一百卷),張岱《列傳》,兩傢俱有《本末》,而應泰並採之,以成《紀事》(《四庫提要》引邵廷采說);一說此書出自海昌談遷,而後論則杭州陸圻所作也(姚際恆說);一說此書乃德清徐焯代作(朱彝尊說)。總之應泰位躋通顯;倩人代作,勢有可能,至攘人之善以爲已有,則非有確證,不敢信其然也。書中所紀,如《成祖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以及《沿海倭寇》、《議復河套》,皆視《明史》爲詳,且多有出入。蓋明末清初之際,私撰《明史》者有數家,爲應泰所見,故據以撰《紀事》,不得以清修之《明史》未成,遂謾詆爲無據,其敘“建文遜國”一事,則據野史傳聞,謂其遁跡爲僧,亦可姑備一說矣。張鑑之紀《西夏》,實開吳廣成《西夏書事》之先河;楊陸榮之紀《三藩》,又溫曰睿《南疆逸史》之別體也。楊仲良《長編紀事本末》,撰於南宋,卷首有歐陽守道一序,未言爲何人所撰(《宋史 藝文志》以爲守道撰,誤),阮元《四庫未收書目提要》據陳均《九朝編年》引用書目,始知出於仲良,此書幸得不亡,可據以補《長編》之闕,而爲考宋事者所寶焉。武威李銘漢爲畢氏《續通鑑》撰《紀事本末》,蓋以上續袁樞之書,刊於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而行世未廣,武進孟森得一帙於北京,作跋張之,世人乃知有此書,此亦敘紀事本末一體所應附記者也。
往者馬驌撰《左傳事緯》及《繹史》二書,皆用紀事本末體,論者謂《左傳事緯》,實勝於高士奇之《左傳紀事本末》,蓋持平之論也。《繹史》凡一百六十卷,起開闢,迄秦末,首太古,次三代,次春秋,次戰國,每事立一標題,詳其始末,且有別錄,以當諸史之表、志,皆博引古籍,附以辨證,意在補《史記》所未備,供學人之擷取。惟其所引諸書,不盡可據,蓋以多爲勝,遂不復加以別擇,斯則美中不足耳。至《三朝北盟會編》一書,本爲編年中之綱目體,而《四庫提要》以之入紀事本末類者,蓋以其書專敘北盟,不雜他事故也。類此之書,又有多種,爲避繁冗,故從略焉。
近年坊間印行《清史紀事本末》一書,凡八十卷,署曰黃鴻壽撰,以一題爲一卷,自太祖迄德宗十一帝之事蹟,悉採《東華錄》,而參以私家記載,宣統一朝,則雜採羣書以成之。時《清史稿》尚未印行,然清代各帝,均有實錄,視《東華》爲詳,宣統朝亦有《政紀》,又清國史館之《諸臣列傳》亦匯印成書,而撰者未及採取,則其內容可知矣。如以世祖貴妃董鄂氏,爲冒闢疆之姬人董小宛,出於野史記載,近者孟森已謂其誣,而本書亦謾爲採入,尤不得謂之信史也。茲以清代有《史稿》,而無紀事本末,又其爲書明晰可尋,故取而並論之。
四、屬於典志之通史專史
典謂典禮,志謂方誌,二者之書,屬於官修者,上章已略論之矣。私家著述之屬於典禮者,有《通典》及《文獻通考》二書,是蓋古官禮之遺,而以明因革損益爲務者也。昔者杭世駿課士必以“四通”,謂杜佑《通典》、鄭樵《通志》及馬端臨《文獻通考》、司馬光《資治通鑑》也。或於《通典》、《通志》、《通考》之外,益以秦蕙田之《五禮通考》,稱爲“四通”,至《通鑑》則擯而不數焉 。初劉知幾之子秩於開元末,採經史百家之言,侔《周禮》六官所職,撰分門書三十五卷,號曰《政典》,大爲時賢稱賞,房琯以爲才過劉更生。杜佑得其書,以爲條目未盡,因廣其所闕,參以《開元禮》,勒成《通典》二百卷 。凡分八門: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兵刑》,曰,州郡》,曰《邊防》,每門又各有子目。其《自序》雲:
所纂《通典》,實採羣言,徵諸人事,施諸有政。天理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稱聚人曰財,《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謂矣。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纔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狄焉。
此蓋釋其編第之旨,皆有深意存焉。茲考其書,蓋採羣經諸史,每事以類相從,舉其始終,歷代沿革廢置及當時羣士議論得失,靡不條載,上溯黃、農,下迄有唐天寶之末,肅、代以後,間有因革,亦附載注中。佑於代宗大曆中,爲淮南節度掌書記,實纂斯典,至德宗貞元十七年官淮南節度使,乃奏上之,歷時蓋甚久也 。吾考其書之美善,應與《通鑑》並稱:《通鑑》穿貫十六代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以爲一書,鎔鑄羣史,如出一手,而《通典》亦鎔鑄羣經諸史,成一家言,簡而能備,蔚乎其文,一也。《通鑑》敘君臣事蹟,詳於治亂興衰,蓋出於諸史之紀傳,《通典》記典章制度,明乎因革損益,蓋原於諸史之書、志,二者如輔車相依,必合觀之乃備,二也。《通鑑》之學,已成專門,胡注王釋,均稱絕業,而《通典》言禮一門,多至百卷,鴻博論辨,悉具其中,又能徵引古經,時存舊詁,三也。未幾杜氏又刪其要爲《理道要訣》十卷,凡三十三篇,皆設問答之辭,末二卷又記古今異制,自謂詳古今之要,酌時宜可行,於貞元十九年表上之,蓋後於《通典》之成二年也 。迨至宋末馬端臨出,以杜氏之書,天寶以後闕而未備,理宜續輯,乃因杜書而廣之,以撰《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凡立二十四門:曰《田賦》,曰《錢幣》,曰《戶口》,曰《職役》,曰《徵榷》,曰《市糴》,曰《土貢》,曰《國用》,曰《選舉》,曰《學校》,曰《職官》,曰《郊社》,曰《宗廟》,曰《王禮》,曰《樂》,曰《兵》,曰《刑》,曰《輿地》,曰《四裔》,凡十九門,俱因《通典》之成規,而離析其門類,天寶以前,則增益其事蹟之所未備,天寶以後,至宋嘉定之末,則續而成之;曰《經籍》,曰《帝系》,曰《封建》,曰《象緯》,曰《物異》,凡五門,則《通典》所未有,而採摭諸書以成之者也。至其增析之故,端臨於《自序》中曾申明之。其言曰:
有如杜書綱領宏大,考訂該洽,固無以議爲也,然時有古今,述有詳略,則夫節目之間,未爲明備,而去取之際,頗欠精審。蓋古者因田制賦乃米粟之屬,非可析之於田制之外也。古者任土作貢,貢乃包篚之屬,非可雜之於稅法之中也。乃若敘選舉,則秀孝與銓選不分,敘典禮,則經文與傳注相汨,敘兵則盡遺賦調之規,而姑及成敗之跡,諸如此類,寧免小疵。至於天文、五行、藝文,歷代史各有志,而《通典》無述焉。馬、班二史,各有諸侯王列侯表,范曄《東漢書》以後無之,然歷代王侯未嘗廢也。王溥作《唐會要》及《五代會要》,首立帝系一門,以敘各帝歷年之久近,傳授之始末,次及后妃、皇子、公主之名氏、封爵,後之編會要者仿之,而唐以前則無其書。凡是二者,蓋歷代之統紀典章系焉,而杜書亦不復及,則亦未爲集著述之大成也。
至其以《文獻通考》名書之故,端臨亦自釋之曰:
昔夫子言夏、殷之禮,而深慨文獻之不足徵,釋之者曰:文,典籍也,獻,賢者也。生乎千百載之後,而欲尚論千百載之前,非史傳之實錄真存,寸以稽考,儒先之緒言未遠,足資討論,雖對人亦不能臆爲之說也。竊伏自念,業紹箕裘,家藏墳索,插架之收儲,趨庭之問答,其於文獻,蓋庶幾焉。……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徵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紀錄,凡一語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採而錄之,所爲獻也。其載諸史傳之紀錄而可疑,稽諸先儒之論辨而未當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或竊著己意附其後焉。命其書曰《文獻通考》(《自序》)。
蓋端臨爲宋末宰相馬廷鸞之子,家於饒州之樂平,承其家學,而有是著,名以文獻,蓋有由也。《宋史》廷鸞有傳,而不爲端臨著一字。端臨於度宗鹹淳中,漕試第一,會廷鸞忤賈似道去國,端臨因留侍養,不與計偕。宋亡後,曾任衢州路柯山書院山長。據《通考》卷首所載,有元仁宗延祐六年王壽衍之《進書表》,英宗至治二年之抄白,去宋亡已四十餘年,而端臨尚健在,度已七八十歲矣。《元史》亦不爲端臨立傳,故其事蹟不甚可考。端臨本南宋世家子弟,國亡之後,閉戶著書以終老,其志有足悲者。今本《通考》,刊於元代,書中屢稱宋朝,殊爲不辭,蓋即《國朝》二字之刊改,其不肯仕元,又可知也 。《通典》之美善,可比《通鑑》,然杜書行時,《通鑑》尚未出世也。至《通考》一書,則撰於《通鑑》之後,而端臨之意,蓋以取配《通鑑》。其言曰:
《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號稱良史,作爲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後之執筆操簡牘者,不能易其體。然自班孟堅而後,斷代爲史,無會通因仍之道,讀者病之。至司馬溫公作《通鑑》。取千三百年之事蹟,十七史之紀述,革爲一書,然後學者開卷之餘,古今鹹在。然公之書詳於理亂興衰,而略於典章經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編簡浩如煙埃,著述自有體要,其勢不能以兩得也。竊嘗以爲理亂興衰,不相因者也,晉之得國異乎漢,隋之喪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該一代之始終,無以參稽互察爲也。典章經制實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繼周者之損益百世可知,聖人蓋已預言之矣。爰自秦漢以至唐宋,禮、樂、兵、刑之制,賦斂、選舉之規,以至官名之更張,地理之沿革,雖其終不能以盡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異。如漢之朝儀官制,本秦規也,唐之府衛、租庸,本週制也,其變通張弛之故,非融會錯綜原始要終而推尋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猶有溫公之成書,而其相因者,顧無其書,獨非後學之所宜究心乎(《自序》)。
第近賢多揚《通典》,而抑《通考》,以爲其書除因襲《通典》之外,多鈔取史志、會要及宋人議論,類於冊府、類函者,附於其中,以視《通典》之體大思精,簡而得要,渺乎其莫及焉,其言未嘗不是。抑吾聞李燾之撰《續鑑長編》也,曰,寧失之繁,勿失之略,《長編》之可取者,在寧繁勿略,《通考》之可取者,亦在寧繁勿略。以吾所知,近人武進呂思勉,治國史頗具條貫,其書中所稱引之典章制度,屢舉《通考》而罕及《通典》,豈非以其稱引者,多爲杜書所未備乎 近賢之喜稱《通典》,蓋亦有故。《通典》一書,長於言禮,多存古訓,極有裨於治經,而《通考》則否,此專經之彥所取資也。《通典》之文,簡而不俚,首尾一貫,極有助於文章,而《通考》則否,此又綴文之士所樂道也。若夫研史之士則不然,典禮貴明其因革,而不必多錄舊說,文章貴詳其原委,而不必過爲修飾。以體例言,《通典》之詳於典禮未必是,以事實言,《通考》之詳於記載未必非,雖《通典》所載魏晉六朝議禮之文,別有其可貴之價值,乃應劃入經學範圍,自爲專書,混而爲一,未見其可。清儒之治史學者,多自經學入,以治經之法治史,故盛稱《通典》。不悟總覽全編,窺其大略,固以簡嚴爲貴,若專取某一門而探討之,詳如《通考》,猶病其略,況《通典》乎 此又治史之術之不同於治經者矣。且吾觀究心典章制度之人,無不以《通考》爲寶藏,而恣其擷取,猶高語於人曰,吾取君卿,而鄙貴與,滔滔者皆是,又奚足責哉。羣經之中有《周官》,以明典章制度者也;又有《儀禮》、《禮記》,以明節文儀注者也。《通典》、《通考》,實兼具二者之用,故曰爲古官禮之遺。然《周官》一書,僅當《通典》之《職官典》、《通考》之《職官考》;《儀禮》、《禮記》二書,僅當《通典》之《禮典》、《通考》之《郊社》、《宗廟》、《王禮》三考;其他各典各考,非古官禮之所盡具也。馬氏謂太史公作八書以述典章經制,斯言最諦。是以《通典》之述州郡則仿自《漢書》地理志,述邊防則出自諸史外國傳,《通考》之述藝文則仿自《漢》、《隋》兩志,苟一一取而探索之,必皆有其淵源。是故謂仿自官禮則可,謂悉出自官禮則不可。若乃鄭氏《通志》之“二十略”,太半鈔自《通典》,而無所增補,以視馬書更遠不如。且馬書所載宋制最詳,多爲《宋史》各志所未備,所下案語,亦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是又《通考》之長,非《通志》之所能盡具也。章學誠譏《通考》無別識通裁,實爲類書,便於對策敷陳之用(《釋通》),此殊不然。章氏嘗許《通志》一書有別識通裁矣,而“二十略”多鈔自《通典》,不易一字,不識所謂別識通裁者果何在,而《通考》之於《通典》,則無是也。淺學之士,貴耳賤目,其輕視《通考》,實由章氏啓之。以上兩書,爲典禮類之通史。即自通史中之一部而貫穿古今以敘述之者。善治史者,主以《通典》之精簡,輔以《通考》之詳贍,則能兼取其長,而折衷至當矣。
《通典》、《通考》二書,私家皆有續作,宋人宋白《續通典》,起唐至德初,至周顯德末,凡二百卷(計凡《食貨》二十、《選舉》十二、《職官》六十三、《禮》四十、《樂》五、《兵》十二、《刑》十一、《州郡》二十六、《邊防》十一,又目錄二卷,時論非其重複,不得傳佈,見《玉海》五十一)。雖奉真宗詔撰,無異白之自作。其後魏了翁又續宋書,名曰《國朝通典》,皆見稱於馬端臨《通考 自序》。而端臨則謂宋之書成而傳習者少,魏則屬稿而未成書,今則宋書久佚,僅《通鑑考異》引用數事,又《通鑑注》屢屢引之,爲元末其書尚在之證。《通考》敘天寶後迄五代事,自必依用宋書,然端臨既謂傳習者少,或竟未見其書,就其所稱卜今行世者獨杜公之書,可以徵之。明人王圻撰《續文獻統考》二百五十四卷,上接宋寧宗嘉定,下迄明神宗萬曆,其於馬書門類,稍有增易,蓋欲於《通考》之外,兼擅《通志》之長。初意王氏之書,作於明之中葉,文淵舊藏具在,前代逸事,不難旁求,乃於明代以前,悉取《宋》、《遼》、《金》、《元》四史入錄,絕少新材,爲之失望。然其書以多爲勝,又輯明事甚備,其《經籍考》著錄之書,多可與焦竑《國史 經籍志》、《明史 藝文志》相印證,亦爲不廢之典。清四庫館臣,譏其體例揉雜,顛舛叢生,遂使數典之書,變爲兔園之策, 然取此以衡清修《續通志》,度亦無以相勝也。海寧朱奇齡(字與三,清康熙時優貢)撰《續文獻通考補》十冊,四十八卷,即補王圻之書,續萬曆以後事訖於明末,合彼兩書,可備一代之典,惜爲鈔本,迄未刊行。由是言之,續《通典》、《通考》者,各有兩種,而傳世者止有王氏《續考》一書。清代官撰之《續通典》、《續通考》,大體尚可,惟《通考》本爲增補《通典》之未備而作,兩書實爲一書,而續之者,併爲一書可矣,而必各依原門,一一爲之續撰,既蹈重僵之誚,抑何其不憚煩耶 今之考典制者,重視王氏《續考》,尤過於官書,是又以罕而見珍矣。清廷續《通典》、《通考》而不足,又爲之撰《皇朝通典》及《皇朝文獻通考》,且因有《續通志》,又撰《皇朝通志》,不過去其紀傳與譜,而僅撰“二十略”,以接前書耳。《通志》之“二十略”,去其《氏族》、《六書》、《七音》、《校讎》、《圖譜》、《金石》、《昆蟲》、《草木》諸略,亦與杜、馬二書無異,此亦所謂續其所不必續者。蓋清高宗性喜誇大,震於“三通”之名,遂取而一一續之,以成其所謂“九通”。至於是否必要,是否重複,則又有不暇計者矣。近人吳興劉錦藻,以清修《皇朝通考》(即《清通考》),迄於乾隆二十六年,乃取而續之,名《皇朝續文獻通考》,其初稿撰於清光緒末年,故只續至光緒三十年而止;辛亥以後,錦藻又續其書至宣統三年清亡之日止,上接前書,而有清一代之典制備矣。錦藻雖續官書,實爲私撰,愚檢讀其《經籍考》著錄各書,略系解題,實遠勝於《清史稿 藝文志》,其他各考,亦極詳贍,繼杜、馬之業,而儕王、朱二氏,以續成一代之典,誠爲近頃所僅見矣。
通考各代之禮制,而撰成一書者,始於徐乾學之《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助其修書者爲閻若璩,或又謂其稿出於萬斯同,斯同固精於三禮者也。惟所考者,特詳凶禮,不能備五禮之全,後乃並吉、軍、嘉、賓四禮,別撰《五禮備考》若干卷,稿本見存浙江圖書館,而書實未成。厥後秦蕙田乃撰《五禮通考》二百六十二卷,依周禮吉、兇、軍、嘉、賓之五目,立爲五門七十五類,以樂律附於吉禮、宗廟制度之後,以天文、推步、勾股、割圓立“觀象授時”一題統之,以古今州國、都邑、山川、地名立“體國經野”一題統之,並載入嘉禮,是則取歷代之典章制度之屬於禮者而通考之,視徐書爲大備矣。然《四庫提要》則謂其事屬旁涉,非五禮所應該。而章太炎先生亦曾論及是書曰;
此書由戴東原、錢竹汀、方觀承等參酌而成,“觀象授時”一門,戴氏之力居多,全書記載詳盡,勝於《通志》。先是徐乾學作《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特詳凶禮,於是秦書於凶禮獨略,名爲五禮,實止四禮,此一失也。又古今典章制度,本非五禮所能包舉,秦書二百六十二卷,吉禮佔其大半,且多祭祀一類,考古有餘,通今不足,此又一失也。《通考》綜朝覲巡獰諸事,稱曰“王禮”,選舉、學校,分門別立,而秦書一皆入之“嘉禮”,其中又設“觀象授時”、“體國經野”諸類,以統天文、輿地,此又極可笑者也。彼以爲《周禮》朝覲屬於“賓禮”,後世帝王一統,賓禮止行於外藩臣工入見,無所謂賓禮,故以朝禮入嘉禮,巡狩之禮亦併入焉,不知其爲大謬也。夫“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周禮》六官皆然,而吉、兇、軍、嘉、賓五禮,爲春官大宗伯所掌,大宗伯掌邦教,以佐王和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邦國,以嘉禮親萬民,以五禮爲綱,其目三十有六。周代衆建諸侯,禮則宜然。後世易封建爲郡縣,五禮之名,已不甚合;且嘉禮以親萬民,焉得以政治制度當之。《禮記》雲,經禮三百,曲禮三千。鄭康成謂,《經禮》者《周禮》也;《曲禮》者,儀禮也。餘以爲“觀象授時”、“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學校制度”、“巡狩朝”,皆可謂之經禮,《左傳》所謂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孝經》所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是也。經禮之外別立曲禮一類,然後依五禮分之,如是始秩然不紊。今但以五禮分配,於是輿地歸“體國經野”,職官歸“設官分職”,一切驅蛇龍而放之菹,不識當時戴東原、錢竹汀輩,何以不爲糾正也(《史學略說》)。
所論可謂切中其失,知經禮、典禮之宜分,則典章制度不宜混入於節文儀注之內,明矣。或謂秦書蓋因徐氏《五禮備考》舊稿增補而成,吾未得見備考,無以斷其說之然否。然取《通典》、《通考》二書,與秦書比而觀之,以其名言,則秦書僅當彼一書言禮之一部,以其實言,則秦書所含不止言禮,又似彼二書之別一禮。夫古人言禮,實包典制在內,故亦合稱典禮,所謂經禮是也。依此言之,則《通典》、《通考》俱可稱爲通禮,然秦書所載者,實不能賅《通典》、《通考》在內,則其所注重者在節文儀注之典禮,又不待言矣。秦書之後,又有黃以周《禮書通故》一百卷,精博過於秦書,可謂後來居上。然其所重不在因革損益之跡,故仍以秦書爲唯一之禮史,或取秦書以與“三通”相配,謂爲“四通”,亦非無故也已。吾謂諸言通史者,於“三通”外,不可遺《通鑑》而不數,杭氏之說允矣。再益以秦書,則可稱爲“五通”。《通志》兼政事典制而並舉之,《通鑑》則專詳政事,《通典》、《通考》則專詳典制,秦書又於典制之外,兼詳節文儀注之典禮,合此五書,乃得備通史之全,所謂典禮類之通史,亦大略盡於是矣。
通史之外,又有專史。專史者,自通史析而出之,而語又加詳者也。例如《通典》,凡分八門,每門可自爲一史,析爲專史八種;《通考》凡分二十四門,每門可自爲一史,析爲專史二十四種。故自其合而言之,謂之通史,自其分而言之,又謂之專史。今世所撰之專史,或曰田賦史,或曰財政史,或曰教育史,或曰民族史,或曰邊疆史,一尋其源,多出自杜、馬二書,此一種通史可析爲多種專史之明證也。吾國專史之最著者,首推類於傳記之學術史,其述者雖有多種,然可稱爲代表之作者,亦不過二三種而已。朱熹於宋孝宗乾道九年,撰《伊雒淵源錄》十四卷,記周敦頤以下及程顥、程頤兄弟交遊門弟子言行,以明其學之所自,此稍具學史雛形者也。逮明末清初,黃宗羲撰《明儒學案》六十二卷,而吾國乃有真正之學史。先是周汝登撰《聖學宗傳》,孫鍾元撰《理學宗傳》,宗羲則謂各家自有宗旨,而汝登見聞隘陋,主張禪學,攪金銀銅鐵爲一器,是汝登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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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師承記》八卷,以尊揚之,雖以漢學先導之顧炎武,亦僅列於附錄。又別撰《國朝宋學淵源記》(凡二卷又附記一卷,)以載宋學諸家,門戶之深,與唐氏同,然由是書可窺見清儒治學梗概,亦學史中之後勁也。然學史之書尚有不止者,萬斯同之《儒林宗派》,熊賜履之《學統》,張伯行之《伊雒淵源續錄》,戴望之《顏氏學記》,或明各家之派別,或究一家之始末,若斯之類,不可殫數,姑舉一二,以明其概而已。
專史之作,初不以上述爲限也。如朱彝尊撰《經義考》(三百卷),翁方綱撰《經義考補正》(十二卷),專錄經部之書,不論存佚,悉加比緝。謝啓昆《小學考》(五十卷),亦用斯例,覽之可收辨章學術之效,此經學、小學二史之權輿也。章學誠仿《經義考》之例,撰《史籍考》三百二十五卷,書既未就,稿亦散佚,否則亦史學史之權輿矣(詳見下章)。南海張維屏撰《詩人徵略》,滿州震鈞亦撰《書人輯略》,皆以清代爲限,亦與近頃之文學史爲近。阮元《疇人傳》(四十六卷),羅士琳《續疇人傳》(六卷),諸可寶《疇人傳三編》(七卷),周亮工《印人傳》(三卷),皆具專史之一體,特其所敘,前者以書爲主,近於目錄,後者以人爲主,近於傳記,與近頃以學術爲主之專史,有新舊之不同耳。凡此所述,悉自典禮一類之專史擴而充之以至於無極者也。吾謂專史之作,應肇自諸史之志、傳,如合諸史之《儒林傳》可爲學術史,合《文苑傳》可爲文學史,合《藝文志》可爲目錄學史,合《地理志》可爲輿地沿革史,合《食貨志》可爲經濟史,此與分析《通典》、《通考》之各門可成爲若干專史者同旨。故謂學史之作,至黃宗羲而具其規模,可也,謂始於黃宗羲,不可也。
析一通史可爲若干專史,此學貴分析之效也。反之,亦可合若干專史而爲一通史,此學貴綜合之效也。今之方誌,以縣爲單位,綜合若干縣誌,即可成一省志,亦如綜合若干專史而爲一通史。然政事典禮之史,皆以縱爲通,而方誌之史,則以橫爲通,以橫爲通,即爲旁通,又非章學誠之所謂橫通也(參閱《文史通義 橫通篇》)。吾國輿地之學,肇於晉之裴秀,而盛於唐之賈耽。《晉書 裴秀傳》雲:
秀儒學洽聞,且留心政事,……職在地官(武帝時官司空,掌土地之職),以《禹貢》山川地名,從來久遠,多有變易,後世說者,或強牽引,漸以闇昧,於是甄摘舊文,疑者則闊,古有名而今無者,皆隨事注列,作《禹貢地域圖》十八篇,奏之,藏於祕府。其序曰:圖書之設,由來尚矣。自古立象垂制,而賴其用,三代置其官,國史掌厥職,暨漢屠咸陽,蕭何盡收秦之圖籍。今祕府既無古之地圖,又無蕭何所得,惟有《漢世輿地》及《括地》諸雜圖,各不設分率,又不考正準望,亦不備載名山大川,雖有粗形,皆不精審,不可依據;或荒外迂誕之言,不合事實,於義無取。大晉龍興,混一六合,以清宇宙,始於庸蜀,果入其阻,文皇帝乃命有司,撰訪吳蜀地圖。蜀土既定,六軍所經,地域遠近,山川險易,徵路迂直,校驗圖記,罔或有差。金上考《禹貢》山海川流,原隰陂澤,古之九州,及今之十六州,郡國縣邑,疆界鄉陬,及古國盟會舊名,水陸徑路,爲《地圖》十八篇。製圖之經有六焉:一曰分率,所以辨廣輪之度也;二曰準望,所以正彼此之體也;三曰道里,所以定所由之數也;四曰高下;五曰方邪;六曰迂直,此三者各因地而制宜,所以校夷險之異也。有圖象而無分率,則無以審遠近之差,有分率而無準望,雖得之於一隅,必失之於他方,有準望而無道里,則施於山海隔絕之地,不能以相通,有道里而無高下、方邪、迂直之校,則逕路之數,必與遠近之實相違,失準望之正矣,故以六者參而考之。然遠近之實,定於分率,彼此之實,定於道里,度數之實,定於高下、方邪、迂直之算,故雖有峻山鉅海之隔,絕域殊方之回,登降詭曲之因,皆可得舉而定者,準望之法既正,則曲直遠近,無所隱其形也。
蓋古人雖有輿圖,而粗率特甚,自裴秀出,始立製圖之經。所謂分率、準望、道里、高下、方邪、迂直六者,即今日製圖之新法,亦不能出其範圍,此誠史學界之一大發明也 。《舊唐書 賈耽傳》(原作躭,新唐書作耽)則雲:
耽好地理學,凡四夷之使,及使四夷還者,必與之從容訊其山川土地之終始。是以九州之險夷,百蠻之土俗,區分指畫,備究源流。自土蕃陷隴右,積年國家守於內地,舊時鎮戍,不可復知。耽乃畫隴右山南圖,兼黃河經界遠近,聚其說爲書十卷。表獻曰:臣聞楚左史倚相,能讀九丘,晉司空裴秀,創爲六體,九丘乃成賦之古經,六體則爲圖之新意。臣雖愚昧,夙嘗師範,累蒙拔擢,遂忝臺司,雖歷踐職任,誠多曠闕,而率土山川,不忘寤寐,其大圖,外薄四海,內別九州,必藉精詳,乃可摹寫,見更纘集,續冀畢功。然而隴右一隅,久淪蕃寇,職方失其圖記,境土難以區分,輒扣課虛微,採掇輿議,畫關中隴右及山南九州等圖一軸。伏以洮湟舊墟,接連監牧,甘涼右地,控帶朔陲,歧路之偵候交通,軍鎮之備禦衝要,莫不匠意就實,依稀像真。如聖恩遣將護邊,教書授律,則靈慶之設險在目,原會之封略可知,諸州諸軍,須論裏數人額,諸山諸水,須言首尾源流,圖上不可備書,憑據必資記注,謹撰(別錄)六卷。又黃河爲四瀆之宗,西戎乃羣羌之帥支;臣並研尋史牒,翦棄浮詞;罄所聞知,編爲四卷。通錄都爲十卷,文義鄙樸,伏增慚悚。德宗覽之稱善(此貞元九年事)。至十七年,又撰成《海內華夷圖》及《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四十卷。表獻之曰:臣弱冠之歲,好聞方言,筮仕之辰,注意地理,究觀研考,垂三十年。絕域之比鄰,異蕃之習俗,梯山獻琛之路,乘船來朝之人,鹹究竟其源流,訪求其居處,闤闠之行賈,戎貊之遺老,莫不聽其言而掇其要;閻閭之瑣語,風謠之小說,亦收其異而芟其僞。……去興元元年,伏拳進止,令臣修撰國困。……近乃力竭衰病,思殫所聞見,櫱于丹青,謹令工人畫《海內華夷圖》一軸,廣三丈,縱三丈三尺,率以一寸,折成百里,別章甫左衽,奠高山大川,縮四極於纖縞,分百郡於作繢,宇宙雖廣,舒之不盈庭,舟車所通,覽之鹹在目。並撰《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四十卷,中國以《禹貢》爲首,外夷以班、史發源,郡縣紀其增減,蕃落敘其盛衰。前地理書以黔州屬酉陽,今則改入巴郡;前《西戎志》以安國爲安息,今則改入康居,凡諸疏舛,悉從釐正。隴西十地,播棄於永初之中;遼東樂浪,陷屈於建安之際,曹公棄陘北,晉氏遷江南,緣邊累經侵盜,故墟日致湮毀,舊史撰錄,十得二三,今書搜補,所獲太半。……其古郡國題以墨,今州縣題以朱,今古殊文,執習簡易。……優詔答之(《新書 耽傳》較此爲略)。
耽所言製圖之法,大抵原於裴秀,惟所制之《華夷圖》,率以一寸折成百里,深合今日經緯分度之法,視裴秀之分率法,而益爲精密矣。據《新唐書 藝文志》,著錄耽所著書有《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四十卷、《關中隴右山南九州別錄》六卷、《吐蕃黃河錄》四卷,蓋即《舊書》本傳之所載者。又有《地圖》十卷、《皇華四達記》十卷、《貞元十道錄》四卷。《新書 地理志》末雲:貞元宰相賈耽,考方域道里之數最詳,從邊州入四夷通譯於鴻臚者,莫不畢紀,其入四夷之路,與關戍走集最要者也。其下紀入四夷之道凡七:一曰營州入安東道,二曰登州海行入高麗渤海道,三曰夏州塞外通大同雲中道,四曰中受降入回鶻道,五曰安西入西域道,六曰安南通天竺道,七曰廣州通海夷道,各紀其經道里甚詳。愚考《武經總要》《北蕃地裏》一卷及《登州海程下》,數引賈耽《皇華四達記》,而文與《唐志》。略同,是則《唐志》所謂“邊州入四夷道里”,即節錄《皇華四達記》之文也。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亦數引賈耽之書,一曰《古今郡國志》,一曰《四夷述》,殆即耽所著之《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僞齊劉豫阜昌中,曾刊《華夷圖》於石,作縱橫方格,略如耽所述(中略補入宋代地名及諸夷),原石見存長安碑林,是蓋用耽所繪之本,尋《舊書》本傳所紀,蓋以《華夷圖》繪於《四夷述》之前,共爲一書,故《新唐志》亦不復別舉之也。耽之於地理學,不惟究心於圖之製法,且極注意沿革,其以古郡國題以墨,今州縣題以朱,至今猶爲不易。而所撰《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一書,兼具古今,明其因革,應爲地方總志之善本,視隋代官撰之《區宇圖志》,唐魏王泰命其府僚合撰之《括地誌》,尤爲切實有用,是蓋縱橫並用以爲通者,亦爲治地理沿革學者之開山也。其後元人朱思本,所畫《方圖》,爲羅洪先所本,以改制《廣輿圖》,朱圖猶爲顧祖禹所見(《方輿紀要 凡例》),而今亦不可復得,是亦賈耽之後勁,而不可不述者。
賈耽之後,地誌之可述者,在唐則有李吉甫之《元和郡縣圖志》,宋樂史之《太平寰宇記》,王象之之《輿地紀勝》,至王存之《元豐九域志》,出於官撰,已述於上章者,則不之數焉。吉甫之書,以憲宗元和時之郡縣爲本,起京兆府,盡隴右道,凡四十七鎮,成四十卷,詳載四至八到及開元、元和之戶數,每鎮皆有圖冠於篇首,故有圖志之稱。宋孝宗淳熙二年,程大昌稱圖已亡,故今僅志存,而又有闕卷,實存三十四卷。清嚴觀有《補志》九卷,繆荃孫又輯佚文三卷,則所闕者亦僅矣。洪邁跋是書,謂爲元和八年所上,然書中有“更置宥州”一條,乃在元和九年,蓋吉甫於書成後,又自續入之也。前於此者之圖經地誌,如《區宇圖志》、《括地誌》,均以散佚,惟此書爲最古,其爲世所寶重,宜矣。樂史之書,撰於宋太宗時,而所敘郡縣,多屬唐代之舊,是時燕雲十六州,久爲石晉割贈契丹,而史亦取其地,一一列入版圖。蓋史之作此書,實以賈耽《十道志》、李吉甫《郡縣圖志》爲藍本,凡爲原書所有者,太半錄入;又宋人之意,仍以十六州爲中國舊疆,恢復之念,未嘗一日能忘,與其置而不數,無寧過而存之也。賈耽之書,吾所未見;吉甫之書,於前代圖經地誌,採擷頗多;然樂史猶謂賈、李之書爲闕漏,於列朝人物題詠,並有登載,始爲後來方誌必列人物、藝文之所始。茲考唐、宋二代地理之書,自以《寰宇記》爲最賅博,而前此佚書之逸句,亦嘗藉此得以考見,此是書之所以可貴也。原本爲二百卷,今本闕卷一百十三至一百十九之七卷,遵義黎庶昌自日本訪得卷一百十三至十七又十八卷之半,共爲五卷半,刊入《古逸叢書》之內,則所闕者,僅爲一卷有半矣。王象之更取李、樂二書,及王存《九域志》之紀名勝古蹟者,別爲《輿地紀勝》二百卷,又就宋人詩集中之詠名勝古蹟者附益之,惟其中尚闕二十二卷。元代修《大一統誌》,所錄李、樂諸氏之記載,多自是書間接迻錄,試取殘本證之,可知吾說不謬。至如歐陽態之《輿地廣記》,祝穆之《方輿勝覽》,雖非上述數書之比,然亦《九域志》之亞,猶附庸之於大國焉。
遼金時代,官撰之地方總志,今無所考。惟元代於官撰《大一統誌》之外,又有二書:其一曰《聖朝(一作大元)混一方輿勝覽》,其二曰《大元混一方輿要覽》。《勝覽》書凡三卷,無撰人名,今傳元刊《事文類聚翰墨全書》後乙集地理類,及《羣書通要》癸集,皆以此書錄入之。首以各行省爲綱,次則省屬之各路府,次則各路府屬之州,次則州屬之縣,每州縣之下,略具沿革故事、山川形勝,可與《元史 地理志》互證,而時有異同。《翰墨全書》本爲元代坊賈所刻,而其中往往含有遺珍,此書即元人地方總志僅存之作也。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於《勝覽》外,並著錄郭衡《大元混一方輿要覽》七卷,而見無傳本;厲鶚《遼史拾遺》,凡六引《要覽》,其中三事,同於《勝覽》。吾頗疑《翰墨全書》、《羣書通要》所著錄者,即爲郭氏之書,而節刪七卷爲三卷,錢氏集中有《跋勝覽》一首,未嘗語及郭作,是則《要覽》,亦爲錢氏所未見。錢氏蓋據《千頃堂書目》而著錄,然《幹頃堂目》,只有《要覽》,而無《勝覽》,而錢氏則並著之,亦其考古之疏也。
明代於官修《寰宇通志》、《一統志》之外,有一鉅製,即宛溪顧祖禹之《讀史方輿紀要》是也。祖禹生當明末,遭亡國之痛,伏處故里,自撰一書,年三十九始功,經二十年之歲月乃成。其全書之大旨,悉具於《總序 凡例》之中。《總序》三首,實爲一首而分三段,蓋仿《太史公自序》而作,其序作書之動機,由於稟父遺命。先是祖禹之高祖大棟,於嘉靖時官光祿丞,著《九邊圖說》行世,祖禹蒙此影響,故篤志於地理學。祖禹又述其父柔謙臨歿之言曰:“及餘之身,而四海陸沈,九州騰沸,僅獲保首領具衣冠以從祖父於地下,而十五國之幅員,三百年之圖籍,泯焉淪沒,文獻莫徵,能無悼嘆乎,故於父歿四年後,命筆撰述,以成此書。”而祖禹亦自謂:“凡吾所以爲此書者,亦重望夫世之先知之也,不先知之,而以惘然無所適從者任天下之事,舉宗廟社稷之重,一旦束手而畀之他人,此先君所爲憤痛呼號扼腕以至於死也。”是即自述其作書之動機也。祖禹又釋其名書之意雲;
地道靜而有恆,故曰方,博而職載,故曰輿。然其高下險夷剛柔燥溼之繁變,不勝書也;人事之廢興損益,圮築穿塞之不齊,不勝書也;名號屢更,新舊錯出,事會滋多,昨無今有,故詳不勝詳者莫過於方輿。是書以古今之方輿衷之於史,即以古今之史質之於方輿,史其方輿之鄉導乎。苟無當於史,史之所載不盡合於方輿者,不敢濫登也。故曰《讀史方輿紀要》(《凡例》)。
吾謂史學之與輿地,相資爲用者也。研史而不明輿地,則必多扞格難通之處,且輿地之屬於古今沿革者,乃爲史學之一部,與治自然地理、人文地理者殊途。試取諸史《地理志》而連貫讀之,以求其通,是爲輿地沿革之學,則無有善於此書者矣。書凡一百三十卷,首論州域形勢九卷,次兩京十三司一百十四卷,次川瀆六卷,末以分野一卷殿之。前世撰地誌者,偏重名勝古蹟,至於邱壤山川攻守利害,多略而不書,《紀勝》、《勝覽》諸書且勿論,《寰宇記》亦不免此病,獨《元和志》識得此意,而後則罕有能續之者。故此書敘山川險易、古今用兵、戰守攻取之宜,興亡成敗之跡最詳,而於景物遊覽之勝則從略,此又作者經世致用之微旨也。至其敘次之法,兩京及各司先冠總序,次之以圖。次則有正文,有分注,有特見者,有附見者,大抵以府、州、縣爲綱,而以在某一縣內之城鎮山川附註之,頂格寫者爲正文,低格寫者爲注,夾行寫者爲注中之注,凡涉史蹟,纖悉靡遺,而首尾聯貫如一論文。其論州域形勢,則用朱熹《綱目》之法,自撰綱要,而復自爲之注,眉目清晰,頗便省覽。祖禹之著此書,蓋集百代之成言,考諸家之緒論,窮年累月,矻矻不休,至於舟車所經,亦必覽城郭,按山川,稽裏道,問關津,以及商旅之子,征戍之夫,或與從容談論,考覈異同(《自序》)。而其友南昌彭士望則稱之曰:“是人則踽踽窮餓妻子之不惜,獨身閉一室之中。心周行大地九萬里之內外,別白真僞,如視掌中,手畫口宣,立爲判決,召東西南北海之人,質之而無疑,聚魁奇雄桀閎深敏異之士,辨之而不窮,據之而有用。”(據士望《方輿紀要序》)。由是言之,其用力之深,爲何如也。祖禹承其先志,抱有亡國之痛,除晚年一應徐乾學之招參修《一統志》之外,未肯一入仕途,蓋與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諸氏,節概意趣相同,謂之明遺民可也。故其書中壹以明之兩京十三司爲主,無一語及於新朝。近有傳鈔本出世,校以刊本,如《遼東行都司》一卷,所紀建州故實,以涉時忌而削剿者至夥,有人錄出爲《補遺》一卷,凡今本稱明者,悉爲“國朝”二字,又可徵其微尚之所存矣。清嘉、道中有許鴻磐者,撰《方輿考證》一百卷,以清代之各直省爲主,體例一依顧書,雖能訂其闕誤,補其未備,而議論之閎博,識力之遠大,不如顧氏遠甚,蓋以考訂補綴見長,而不敢以疆域形勢爲務者也。近歲此書始有刻本,愚嘗取校顧書,故得從而衡論之。
與祖禹年世相若者,有崑山顧炎武,年世稍後者,有無錫顧棟高,可與祖禹合稱“三顧”。炎武著《肇域志》未成,又著《天下郡國利病書》,其志亦在經世,與祖禹爲桴鼓之應。惟其書系雜取各府、州、縣誌,歷朝奏疏、文集及《明實錄》鈔撮而成,蓋爲所撰《肇域志》之稿本,以其中所載多爲明代史實,故世人與《方輿紀要》並寶重之。棟高所著書曰《春秋大事表》,系將《左傳》之全部,分爲若干標題,綜集一題之事實,列而爲表,蓋與《通鑑紀事本末》之作法相同,不過易紀事而爲表耳。清代史家萬斯同,以善製表名,吳先生廷燮所撰《歷代方鎮年表》,裒然巨帙,可與萬氏之《歷代史表》後先輝映。至如清代官撰之《歷代職官表》,陳芳績之《歷代地理沿革表》,楊丕復之《輿地沿革表》,段長基之《疆域沿革二表》,皆總考諸史以爲一書,非一枝一節之比,極有裨於治史。方誌具史之一體,首之以圖,輔之以表,與紀傳編年之史同功,吾故取棟高之表而並述之。
以上所述之方誌,多爲地方總志,合全中國以爲紀述之準,其次則有省志、縣誌,省志概稱通志,前章已略述之。清代之府、廳、州、縣誌,多由名家主撰,如馬輔之《鄒平縣誌》(顧亭林考訂),陸隴其之《靈壽縣誌》,王昶之《太倉州志》,戴震之《汾州府志》,洪亮吉之《懷慶府志》,章學誠之《和州志》、《永清縣誌》,段玉裁之《富順縣誌》,李兆洛之《鳳臺縣志》,莫友芝之《遵義府志》,陳灃之《番禺縣誌》,郭嵩燾之《湘陰縣圖志》,王闓運之《湘潭縣誌》,李慈銘之《紹興府志》,繆荃孫之《順天府志》、《江陰縣誌》 ,或以官於其地,或以生於是鄉,或以交舊延修,或以旅程所至,不必設局置屬,多由一手草成。章學誠不得自撰一史,猶得寄其意於修志者,此史家之不得已也,又何可以無述乎
本期私修諸史之四類,如上所述,不過略具梗概,然已有繁而不殺之嘆,誠以作者之多也。茲總所述,括以二端:一曰本期史家之辜較。二曰本期史學之趨勢。
吾向謂榷論吾國史家,應以史籍爲依據。凡史家所擅之史學,即具於所著史籍之中,論古代然,論近代亦然,其在例外而當別論者,僅劉知幾、章學誠數人而已。以吾所知,唐代則有賈耽、杜佑,宋代則有歐陽修、司馬光、袁樞、鄭樵、馬端臨,明清之交則有顧祖禹、黃宗羲,此皆章學誠所謂具有別識通裁者。其他若唐之吳兢、柳芳,宋之宋祁、胡三省,金之元好問、劉祁,元之王鶚、蘇天爵,明之宋濂、柯維騏、王維儉,清之全祖望、錢大昕、屠寄、柯劭態,不過隨時補苴,規模未遠,非上述數家之比也。司馬光、鄭樵合十七史之紀傳以爲一編,而一則仍爲紀傳,一則改爲編年,杜佑、馬端臨合十七史之書志以爲一編,而一以精簡勝,一以詳贍勝,而顧祖禹更以方輿爲經,史事爲緯,冶史地之學爲一爐,於是人始知治史者不可不明地理,此皆具有通裁者也。賈耽因裴秀之成法而精研之,以制《華夷圖》,袁樞析《通鑑》爲若干事類,以成紀事本末,黃宗羲匯萃講學家之傳志學說,而創修學術史,此皆具有別識者也。然通裁之中未嘗無別識,而別識之中亦未嘗無通裁焉。若乃歐陽修之不假衆手,奮筆暗室,自撰一史,上以追綜子長、孟堅,下以開明、清二代私家撰史之風,尤爲唐、宋以來所僅見,又不能以別識通裁而爲之限者。要之,皆就其所撰之史,以爲榷論之資,而其所擅之史學亦即在是,一也。論者多謂魏晉南北朝之世,私家修史之風最盛,後世莫能比數,此非衷於情實之論也。試觀本期之私史,林林總總,多於魏晉南北朝時數倍,詎得謂不能比數。雖然,此兩期之私史,則不無其異致焉。後漢亡於魏,而《東觀紀》以成,魏易爲晉,而《三國志》以作,晉有東西,而作史者十八家,疆分南北,而有書者十六國,至於在南之宋、齊、梁、陳,在北之魏、齊、周、隋,私家之作,更不勝數。且如干寶《晉紀》,撰於南渡之後,孫盛《陽秋》,作於典午未終,不必易代,乃得命筆,以今例古,亦不其然。近世私家作史,困難綦多,宋之王偁,以一手一足之烈,述東都九帝之事,繼武歐陽,本屬罕覯。明人好撰國史,而吳炎、潘檉章、莊廷瓏之徒,以修明史受禍,後遂相戒而不爲。特撰史之風,不能因此而殺,於是避近代,而轉趨前古,怯於創作,而轉勇於改修,不敢談治亂興衰,而轉考典章制度,大抵本期諸史,不出上述三端。是故私史雖多,而面目大異於昔,趨勢如此,其他可知,二也。
總而言之,本期史學,自有相當之成績,相當之進步,不過考古之作多,而通今之士少耳。時涉多忌,史難舉職,雖豪傑之士,亦爲之無可奈何,此劉知幾、章學誠二氏,所爲徒垂空論而不能自造一史也。
第八章 劉知幾與章學誠之史學
吾國史家,能自造一史垂之百代,實始於司馬遷,而成於班固,故吾前撰專章述之。至取諸家所作之史,爲之闡明義例,商榷利病,則又始於劉知幾,而章學誠繼之,前之馬、班爲作史家,未必不能評史,後之劉、章爲評史家,亦嘗有意於作史,必合而一之,乃得謂之史學。吾於古代,取馬、班二氏爲作史家之權輿,茲於近代,又取劉、章兩家爲評史家之圭臬。劉、章兩家之史學,非一二語所能盡,特立專章論之,亦繼軌馬、班之意也。
“史學”一辭,創於十六國之石勒,《晉書》(卷一百四)載記,石勒於晉元帝太興二年(公元三一九年)自立爲趙王,以任播、崔濬爲史學祭酒,是也。至劉宋文帝元嘉中,儒、玄、史、文四學並建,以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學 ,明帝泰始六年,又以國學廢,置總明觀,內分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南齊因之 。又其時史學學生之著者,有山謙之可考,《宋書 禮志》,元嘉二十年,太祖(即文帝)將親耕,以其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史學生山謙之已私鳩集,因以奏聞,是也。謙之後又爲史科學士,《禮志》又謂,太祖詔學士山謙之草《封禪儀》,是也 。按石勒所立,尚有律學祭酒,祭酒者,一學之長也,史學與律學分立,已樹分門研習之規,劉宋以儒、玄、文、史分爲四學,後又分爲四科,儒以研經爲務,玄則屬於諸子,而文章悉具於總集、別集,合以史籍,是爲經、子、文、史四學。晉人苟勗類別羣書分爲甲、乙、丙、丁四部,洎唐人撰《隋書 經籍志》,乃有經、史、子、集之名,後來相沿無改,此又可與學科分部互證,而史學之自成一科,亦自此始矣。觀夫史學生山謙之能於在學研習之曰,私撰《儀注》,其邃於史學、明習典禮可知。而主學之何承天,亦以明禮著稱於時,惟史學設科,南齊以後無聞焉。南朝太學諸師,講經皆具講疏,聲容之盛,冠於今古 ,借使史學之立,繼繩弗替,所具講疏,必能流傳至今。又何必待劉知幾出,而始有專論史學之書哉。
劉知幾,字子玄,以避玄宗嫌名,故以字行,彭城人也。幼年,父藏器爲授《古文尚書》,業不進,及聞爲諸兄講《春秋左氏傳》,輒能辨析所疑,以爲書能如是,讀之何難,由是遂通覽羣史,擢進士第。於武后時,官著作佐郎,轉左史,曾以本官兼修國史,歷中宗、睿宗,至玄宗立,又除著作郎,累官至左散騎常侍,開元九年,遭貶,旋卒,年六十一。劉氏自述其幼年治史之次序雲:
先君授以《左氏》,期年而講誦都畢,於時年甫十有二矣。……又讀《史》、《漢》、《三國志》,既欲知古今沿革,歷數相承,於是觸類而觀,不假師訓,自漢中興以降,迄乎皇家實錄,年十有七,而窺覽略周。泊年登弱冠,射策登朝,旅遊京洛,頗積歲年,公私借書,恣情披閱,至如一代之史,分爲數家。其間雜記小書,又競爲異說,莫不鑽研穿鑿,盡其利害。……始在總角,讀班、謝兩漢,便怪前書不應有《古今人表》,後書宜爲更始立紀,當時聞者,以爲童子何知,而敢輕議前哲,於是赧然自失,無辭以對,其後見張衡、范曄集,果以二史爲非,其有暗合於古人者,蓋不可勝記(《史通 自序》)。
其與劉氏志同道合者,則有東海徐堅、永城朱敬則、沛國劉允濟、義興薛謙光、河南元行衝、陳留吳兢、壽春裴懷古。其于徐堅,則謂晚與之遇,相得甚歡,雖古者伯牙之識鍾期,管仲之知鮑叔,不是過也。又於武后時,與朱敬則、徐堅、吳兢同修《唐書》。及中宗即位,又與堅、兢同修《則天皇后實錄》;故嘗自稱曰,“三爲史臣,再入東觀”。凡此皆見《史通 正史 自序》及兩《唐書》本傳。本傳又謂,子玄常慨時無知己,內負有所未盡,乃委國史於著作郎吳兢,是則兢之年輩又後於劉氏,兢以盡力唐國史有聲於時,而劉氏則自負其才,未肯以此自限者也。
劉氏所撰之書,實有多種,今傳世者,只有《史通》一書,即其研史精神之所寄也。劉氏自述作書之動機雲:
凡所著述,皆欲行其舊議,而當時同作諸士,及監修貴臣,每與其鑿枘相違,齟齬難入,故其所載削,皆與俗浮沉,雖自謂依違苟從,然猶大爲史官所嫉。嗟乎,雖任當其職,而吾道不行,見用於時,而美志不遂,鬱怏孤憤,無以寄懷,必寢而不言,嘿而無述。又恐沒世之後,誰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見其志(同上)。
《新唐書》本傳亦云:
子玄介直自守,累歲不遷,會天子西還,子玄自乞留東都,三年,或言子玄身史臣,而私著述,驛召至京,領史事。時宰相韋巨源、紀處訥、楊再思、宗楚客、蕭至忠皆領監修,子玄病長官多,意尚不一,而至忠數責論次無功,又仕偃蹇(舊書謂至忠責其著述無課),乃奏記求罷去,爲至忠言五不可,至忠得書,悵惜不許。楚客惡其言詆切,謂諸史官曰,是子作書,欲置吾何地。始子玄修《武后實錄》,有所改正,而武三思等不聽,自以爲見用於世,而志不遂,乃著《史通》內外四十九篇,譏評古今。
劉氏所謂五不可,已具錄於第五章,然既自謂任當其職,見用於時,何以不盡力於國史,而竟以偃蹇無功見責於時宰耶 劉氏與吳兢同撰國史,劉氏既以偃蹇無功,而又先卒,其後兢遂自成《唐書》,自創業迄開元,凡一百一十卷(見第六章),然兢又私撰《唐書》及《唐春秋》,及兢卒,其子上進,凡八十餘卷,或雲使者即其家求之,得六十餘篇,而論者謂其事多紕繆不逮壯年(據《新》、《舊》兩書本傳)。今本《舊唐書》,於開元以前,多本吳兢,而世人皆稱撰人爲劉昫,鮮有語及吳兢者,凡官撰之史,往往史官爲其實,而宰相屍其名,以至依違苟從,互相推避,此劉氏所以偃蹇無功,而終不能自造一史也。
劉氏之著《史通》,嘗以揚雄《法言》、王充《論衡》、應劭《風俗通》、劉劭《人物誌》、劉勰《文心雕龍》自況。其言曰:
若《史通》之爲書也,蓋傷當時載筆之士,其義不純,思欲辨其指歸,殫其體統。夫其書雖以史爲主,而餘波所及,上窮王道,下掞人倫,總括萬殊,包吞千有,自《法言》以降,迄於《文心》而往;固以納諸胸中,曾不慸芥者矣。夫其爲義也,有與奪焉,有褒貶焉,有鑑誡焉,有諷刺焉,其爲貫穿者深矣,其爲網羅者密矣,其所商略者遠矣,其所發明者多矣,蓋談經者惡聞服、杜之嗤,論史者憎言班、馬之失,而此書多譏往哲,喜述前非,獲罪於時,固其宜矣,猶冀知音君子,時有觀焉。尼父有云,罪我者《春秋》,知我者<春秋》,抑斯之謂也(《自序》)。
又自釋以《史通》名書之義雲:
嘗以載削餘暇,商榷史編,下筆不休,遂盈筐篋,於是區分類聚,編而次之。昔漢世諸儒,集論經傳,定之於白虎觀,因名曰《白虎通》,餘既在史館而成此書,故便以《史通》爲目,且漢求司馬遷後,封爲史通子,是知史之稱通,其來自久,博採衆議,爰定茲名(《卷首序錄》)。
按《史通》撰成於中宗景龍四年庚戌(公元七一○年),其前二年以在東都,私自著述,爲人所糾,私著之書,當爲《史通》,書成凡二十卷,如今傳本,此據《自序》而知之也:同時徐堅見其書嘆曰,“爲史氏者,宜置此於坐右也”;而宋代之宋祁,則曰,“知幾以來,工訶古人,而拙於用己”(《新唐書 劉子玄傳贊》)。其所見不同如是。《四庫提要》嘗舉其《疑古》、《惑經》等篇,以爲世所共詬。又如《六家篇》譏《尚書》爲例不純,《載言篇》譏《左氏》不遵古法,《人物篇》譏《春秋》不載由余、百里奚、范蠡、文種、公儀休、甯戚、穰苴,則直斥爲謬妄,此蓋出於儒者尊經之見,不足以服劉氏之心。此外所舉,雖不無是處,究近毛舉細故,有意吹求。惟謂“班固、陳壽爲記言之奸賊,載筆之兇人,可以肆諸市朝,投畀豺虎”(《曲筆篇》),則未免指斥太過,宋祁所謂“工訶古人”者,殆指此耳。特劉氏論史所長,初不在此,置之不論可也。
大抵論史之書,其途有二:一曰揚榷利病,一曰闡明義例。揚榷利病者,主於分析,闡明義例者,貴乎綜合,二者相資,未可偏廢。或謂《史通》一書,以揚榷利病爲職志,蓋善於用析,以演繹法爲論列者。茲考本書《內篇》凡三十九篇,《外篇》凡十三篇,總爲五十二篇,《內篇》之末三篇,曰《體統》,曰《紕繆》,曰《弛張》,皆亡佚已久,然《新唐書》本傳,已雲《史通》《內》、《外》四十九篇,且考《內篇》之序,所亡三篇,皆在自序之後,頗爲不倫,或本無此三篇,抑編者之錯置歟 《外篇》之首,冠以《史官建置》、《古今正史》二篇,古代之史家,即爲史官,而史籍之精者 悉爲正史,子玄取古代之史官,及隋唐以往之正史,序而列之,以明源流所自,觀其於《內篇》之首,即雲自古帝王編述文籍,《外篇》言之備矣,編述必出於史官,文籍悉歸於正史,由此可證此二篇之撰在前,而《內篇》之撰尚在後,否則其本末之序紊矣。次則總論諸史之體例,而首以《六家》、《二體》:六家者,《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漢書》家是也;二體者,紀傳、編年是也。《春秋》、《左傳》則屬於編年,《史記》、《漢書》則屬於紀傳,此二體之權輿也。《尚書》則屬於記言,《春秋》則義在記事,《史記》則開通史之規,《漢書》則爲斷代之祖,《左傳》則以年分,《國語》又以國別,此六家之所以名也。至於正史之各類,一曰《本紀》,二曰《世家》,三曰《列傳》,四曰《表歷》,五曰《書志》,六曰《論贊》,七曰《序例》,各以一篇論之,又以《載言》一篇繼於《二體》之後,爲衍列傳一體未竟之緒而作者也。尋《史通》全書,以《史官》、《正史》、《六家》、《二體》四篇之包蘊爲最富,蓋內外篇之綱領,論史者之總樞也。蓋非洞究源流,則史例無以明,所謂闡明義例,貴乎綜合,誠亦莫大乎是,豈僅主於分析,以揚榷利病爲職志哉!若夫自《題目》以下迄於《辨職》之二十五篇,則以揚榷利病爲務,亦以分析見長,所謂以演繹法爲論列者,其在是矣,《辨職》之後,復綴以《自敘》一篇,而《內篇》終焉。《外篇》則《史官》、《正史》二篇而外,有若《惑經》、《申左》二篇,則尚論古經傳之得失,附於古人之諍友,而《疑古》一篇,又自曝其所見,以待論定,亦後來崔述《考信錄》之濫觴也。《點煩》、《雜說》以下,迄於《暗惑》七篇,皆爲條舉伴系隨手箚記之作,本爲《內篇》之遺,非劉氏精意之所寄,至《忤時》篇則爲專載與蕭至忠書而作,又本書之附錄也。要之,劉氏論史,好指陳利病,言非一端,然非絕口不談義例。或謂《內篇》皆論史家體例,辨別是非,《外篇》則述史籍源流,及雜評古人得失(出《四庫提要》),斯言也,大致得之。
茲取劉氏議論之精要者論之。劉氏視《春秋》、《左傳》爲古史,《春秋》之書,爲親者諱,爲尊者諱,故魯隱公被弒,而書曰薨,周襄王實爲晉文所召,而書曰天王狩於河陽,此雖爲魯史舊法,孔子不敢擅改,而去史以傳信之義則遠矣。《左傳》則不然,《春秋》重名,《左傳》徵實,《春秋》略舉大綱,《左傳》詳於記事。研史之士,貴詳而徵實,是以劉氏有《惑經》、《申左》之作,如王充之有《問孔》、《刺孟》,言人之所不敢言。浦起龍所謂學究之所駭明者不與較者是也,此一事矣。自來記言、記事之書,概名曰史,然當時史官記載,務求詳盡,鉅細不遺,是爲史料;後來秉筆者,據以勒定成書,是曰史著。漢世天下計書,上於太史,是爲備採之史料,太史公據此以成《史記》,是爲勒定之史著。然自現代史家視之,前古之所謂史著,亦正今日之所謂史料,史料史著,本屬變動不居,而其釐然有別,則古今初無二致。劉氏則曰:“書事記言,出自當時之簡,勒成刪定,歸於後來之筆,當時草創者,資乎博聞實錄,後來經始者,貴乎俊識通才,必論其事業,前後不同,然相須而成,其歸一揆。”(《史官篇》)分析之當,議論之精,後有述者,無以尚之,此二事矣。史家略遠詳近,由來舊矣,不曉此旨者,輒輕加詆謨。劉氏則曰:“餘以爲近史蕪累,誠則有諸,亦猶古今不同,勢使之然,魯史所書,實用此道,自宣、成以前,三紀而成一卷,至昭、襄以下,數年而佔一篇,是知國阻隔者記載不詳,年淺近者撰錄多備,夫論史之煩省者,但當要其事有妄載,苦於榛蕪,言有闕書,傷於簡略,斯則可矣,必量世事之厚薄,限篇第以多少,理則不然。”又曰:“往之所載,其簡如彼,後之所書,其審如此,若使同後來於往世,限一概以成書,將恐學者必詬其疏遺,尤其率略者矣。”(《煩省篇》)其持論之通,固最近史家之所尚,亦放之中外而皆準者,此三事矣。作史須先立例,尤貴有法,劉氏則曰:“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序例篇》)是則例即法,法即例矣。又論本紀、列傳之作法曰:“蓋紀之爲體,猶《春秋》之經,系日月以成歲時,書君上以顯國統,而陸機《晉書》,列紀二祖,直序其事,竟不編年,年既不編,何紀之有 ”又曰:“紀者既以編年爲主,唯敘天子一人,有大事可書者,則見之於年月,其書事委曲,付之列傳,此其義也。”(《本紀篇》)又曰:“夫紀、傳之不同,猶詩賦之有別,而後來繼作,亦多所未詳,案范曄《漢書》,記后妃六宮,其實傳也,而謂之爲紀,陳壽《國志》,載孫、劉二帝,其實紀也,而呼之曰傳,考數家之所作,其未達紀、傳之情乎 ”(《紀傳篇》)凡此所論,又足以垂示史法,作方來之準則,此四事矣。劉氏之論作史也,主於徵實去僞,尚簡汰煩,故於《載文篇》則謂,載文之失有無:一曰虛設,二曰厚顏,三曰假手,四曰自戾,五曰一概。於《邑里篇》則謂,爰及近古,其言多僞,至於碑頌所勒,茅土定名,虛引他邦,冒爲己邑,此乃循流俗之常談,忘著書之舊體;於《言語篇》則謂,楚漢世隔,事已成古,魏晉年近,言猶類今,已古者即謂其文,猶今者乃驚其質,天地長久,風俗無恆,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而作者皆怯書今語,勇效昔言,不其惑乎 於《曲筆篇》則謂,漢末之董承、耿紀,晉初之諸葛、毋丘,斯皆破家殉國,視死如生,而歷代諸史皆書之曰逆,將何以激揚民教,以勸事君者乎,古之書事也,令賊臣逆子懼,今之書事也,使忠臣義士羞,若使南、董有靈,必切齒於九泉之下;凡此皆以明徵實去僞之旨也。又於《敘事篇》雲,夫國史之美者,以敘事爲工,而敘事之工者,以簡要爲貴;於《浮詞篇》則謂,詞寡者出一言而已周,才蕪者資數句而方浹。於《書事篇》則謂,近代史筆,敘事爲煩,推而論之,其尤甚者有四:凡祥瑞之出,非關理亂,而史官徵其謬說,真僞莫辨,其煩一也;藩王嶽牧,朝會京師,非復異聞,載之簡冊,一何辭費,其煩二也;近世自三公以下,一命以上,苟沾厚祿,莫不備書,贊唱爲之口勞,題署由其力倦,具之史牘,夫何足觀,其煩三也;夫人之有傳也,惟書其裏邑而已,其失之者,則有父官令長,子秩丞郎,敘其名位一二無遺,此實家牒,非關國史,其煩四也;夫記事之體,欲簡而且詳,疏而不漏,若煩則盡取,省則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凡此皆以明尚簡汰煩之旨也。此五事矣。上述五事,皆其持論之至精者,故爲擷取大要,以備考覽,其餘揚榷利病,不名一端之論,則有不暇悉舉者矣。
劉氏之論,有應節取者,有不可以爲典要者。其論《藝文志》則雲:“班《漢》定其流別,編爲《藝文志》,《續漢》已還,祖述不暇,夫前志已錄,而後志仍書,頻煩互出,何異以水濟水,愚謂凡撰志者,宜除此篇,必不能去,當變其體。”(《書志篇》)繹其意旨,蓋謂總錄羣籍,宜別爲專書,無取附入正史。不知歷代藝文,可與列傳互證,史所宜詳,前漢以往之羣籍,設無班固爲之著錄,豈復有他書可考耶 惟前志已錄,後志仍舊,實嫌繁複,清撰《明史》,《藝文》不載前代,蓋採劉氏之論,而加以折衷者,後有作者,亦不能違,此應節取者也。至其論表則雲:“以表爲文,用述時事,施彼譜牒,容或可取,載諸史傳,未見其宜,且表次在篇第,編諸卷軸,得之不爲益,失之不爲損,用使讀者,莫不先看本紀,越至世家,表在其間,緘而不視,語其無用,可勝道哉。”(《表歷》)不悟表之爲用,便於記載煩細,凡本紀、列傳所不能盡載,而又不忍遺棄者,惟有佐之以表,乃足以宏其用。唐、宋以下諸史,大抵有表,近代史家如萬斯同,亦以善於製表,有裨研史。劉氏此論,可謂一言不智。且劉氏亦非不知表之有用也,嘗曰:“觀太史公之創表也,燕越萬里,而徑寸之內犬牙可接,昭穆九代,而方尺之中雁行有序,使讀者舉目可詳。”(《雜說篇》)何爲一書之中,前後矛盾若是 此又不可爲典要者也。然劉氏又以天文、五行、符瑞諸志,作者相仍,殊爲煩費,所謂古之天猶今之天也,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國史,施之何代不可。(《書志篇》),尤爲至當不易之論,而後來作者,罕能悟此,爲可慨也。至論其作史自注之例,則盛稱摯虞、陳壽、周處、常璩之作,文言美辭,列於章句,委曲敘事,存於細書;又曰,亦有躬爲史臣,手自刊補,雖志存該博,而才闕倫敘,除煩則意有所吝,畢載則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爲子注,其言是矣。然又譏裴松之之注《國志》,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恣其擊難,坐長煩蕪(《補註篇》),此則得失相兼有難以概論者矣。
劉氏因身任史官,與修史之役,而不得申其志,故發憤而有《史通》之作。其於《模擬篇》雲:“模擬之體,厥途有二:一曰貌同而心異,一曰貌異而心同。”又曰:“蓋貌異而心同者,模擬之上也,貌同而心異者,模擬之下也,然人皆好貌同而心異,不尚貌異而心同者何哉 蓋鑑識不明,嗜愛多僻,悅夫似史,而憎夫真史,此子張所以致譏於魯侯有葉公好龍之喻也。”此蓋嘆真賞難遇,而慨乎其言之矣。且劉氏嘗謂自梁、陳以降,隋、周而往,諸史皆貞觀年中羣公所撰,近古易悉,情僞可求,至如朝廷貴臣,必父祖有傳,考其行事,皆子孫所爲,而訪彼流俗,詢諸故老,事有不同,言多爽實(《曲筆篇》);又謂《晉書》多采《語林》、《世說》、《幽明錄》、《搜神記》,或詼諧小辨,或神鬼怪物,其事非聖,揚雄所不觀,其言亂神,宣尼所不語(《採撰篇》),雖所論甚當,而其放言無忌,則爲後來所僅見。蓋劉氏之志,既不獲申於修史,故於當代官修之史,亦抨擊不遺餘力,縱有才堪釐革,而以人廢言,勿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此劉氏所以借喻於繞朝也(本《浮詞篇》)。
吾國文史之學,以魏、晉、南北朝之世爲極盛:以文學言,先有梁昭明太子蕭統之《文選》,以爲齊、梁以往文章之總集,繼有劉勰之《文心雕龍》,以揚榷其體例,並闡明其義蘊焉;以史學言,隋唐以往,作者如林,雖於江陵之陷,太半隨梁元以同殉,然著錄於《隋志》史部者,悉爲私家名作,亦多至不可勝數矣。劉氏生當南北統一之世,有唐鼎盛之時,遺文間出,史籍大備,就其所見,一一取而論列之,以成《史通》一書,誠爲《文心》之匹,宜其取以自況也。且考《隋志》著錄之史書,唐初罕睹其全,半存殘帙,劉氏身任史官,恣覽中祕,其得盡窺,自不待言,今之言後漢者,多重謝承、華嶠,言晉史者,必稱幹寶、臧榮緒,言十六國史者,或述崔鴻、蕭方等,言南北朝史者,又推裴子野、王劭,言古史者,又取資於《汲冢紀年》及《瑣語》,而劉氏則一再稱引,評隲加詳,原書雖亡,猶可藉此以窺其大略,是則《史通》之功,尤在宣究曲隱,保存遺佚矣。至於《疑古篇》以堯、舜、夏禹之禪讓爲可疑,《惑經篇》以《春秋》有五虛美十二未喻,不避非聖侮經之咎,更吻合近代學者治史實事求是之精神,凡此諸端,皆非可與其他史家,取而並論者也。
劉氏領國史且三十年,禮部尚書鄭惟忠嘗問自古文士多史才少,何耶 對曰:“史有三長,才、學、識,世罕兼之,故史才少,夫有學無才,猶愚賈操金,不能殖貨,有才無學,猶巧匠無楩柟斧斤,弗能成室,善惡必書,使驕君賊臣知懼,此爲無可加者”,時以爲篤論(《新唐書》本傳)。茲考《史通》有《覈才》篇,所以明史才也,有《識鑑篇》,所以論史識也。劉氏嘆史才之難,而盛譏蔡邕、劉峻,誠爲過言,然謂文史異轍,與文之勝質,實爲至論。至謂假令其間有術同彪、嶠,才若班、苟,懷獨見之明,負不刊之業,而皆取窘於流俗,見嗤於朋黨,遂乃哺糟歠醨,俯同妄作,披褐懷玉,無由自陳,此又自發其憤慨也。其論史識,則謂識有通塞,神有晦明,譭譽以之不同,愛憎由其各異;又謂丘明躬爲魯史,受經仲尼,語世則並生,論纔則同恥,彼二家者,師孔氏之弟子,預達者之門人,才識本殊,年代又隔,安得持彼傳說,比茲親授;末又歸之於廢興時也,窮達命也,而書之爲用,亦復如是。凡此皆足與前論相發明。惟只論史才、史識,而不及史學,何也 夫豈不以《史通》全書,皆關論學,不待明言,而讀者自能了了耶
劉氏既不屑於撰史,而委其事於吳兢,乃別撰劉氏家史及譜考,以見其意,按據明審,議者高其博(本傳),此後來章學誠不得躬爲史臣,而寄意於方誌之意也。惜其書已不傳,無由窺其意旨。又據《唐會要》所載,劉氏晚歲奉敕與諸史臣同修《姓族系錄》及則天、中宗、睿宗三帝后實錄,是則官修之史,未能終於不與也。特其治史精神,仍在《史通》一書。史稱劉氏善持論,辨據明銳,視諸儒皆出其下(本傳),讀《史通》可見其然;又謂,其歿後,玄宗詔河南府就家寫《史通》,讀之稱善,追贈工部尚書,諡曰文(本傳),此與陳壽歿後由範頵表上其書略同。且劉氏之二子餗、秩,皆究心史學,秩著《政典》三十五卷,爲杜佑《通典》所本,餗亦著《史例》三卷,惜皆不傳,是則以名父之子世其家學,尤爲史家所罕見雲。
《史通》行世以後,頗有學人致力於其書者,其流別有三;其一有繹其意旨而爲之註釋者,其二有病其繁謬而爲之刊正者,其三有以唐、宋以後應並賅載而爲之續作者,試分述之。
《史通》舊本,至明代流傳已少,如《永樂大典》之網羅繁富,而獨遺是書,其後陸深得蜀刻本,爲校其訛舛重刻之,而恨無別本可參,萬曆壬寅(三十年),長洲張鼎思又據陸本重爲校定,《曲筆篇》增四百餘字,《鑑識篇》增三百餘字,而去其自他篇羼入者,然未詳其所增益者,果據何本。惟先於此者,又有萬曆十五年華亭張之象刻本,疑未爲張鼎思所見,惟陸氏及鼎思兩本,脫誤仍多,如《補註篇》則闕其下半,其採自所捐以下,又《因習篇》文也。而《因習篇》僅存十三行,多自《史官篇》竄入,非其本文,而又闕其上半。惟是時既有張之象本,凡《補註》、《因習》兩篇之闕文具在,據以增補,居然復完。未幾李維楨(本寧)取《史通》評之,郭孔延又作附評者,則孔延所補也。惟《四庫提要》謂郭氏所據者爲張鼎思本,然據何焯所見萬曆郭氏刊本,已將《曲筆篇》“夫史之曲筆誣者”以下一百九十九字誤入《鑑識篇》者,加以釐正,則前說亦未必可信。其後王惟儉因郭氏所釋,參以張之象本,重爲釐正,名曰《史通訓故》。惟儉自稱增入《因習》一篇,並於《直書》、《曲筆》二篇有所更定,又於此外校正一千一百四十二字,然取郭本相校,則僅《曲筆篇》增入一百一十九字,而《因習》、《直書》二篇,並與郭本相同,或者郭氏已據張之象本加以釐正,而惟儉更從而依據之也。郭氏所釋,漏略實甚,惟儉引證較詳,號稱善本。迨及清代,黃叔琳於注《文心雕龍》之外,並取《史通》注之,因其書爲訂補王本而作,故名曰《史通訓故補》。同時無錫浦起龍亦撰《史通通釋》,初所見者,爲郭、王二家注本,乃書將成,又得見黃注本,爲訂補若干事,書中所稱“春風亭本”,即王注本,所稱“北平本”即黃注本也。《通釋》出諸家後,又用力勤,故最爲詳密,然勇於改字,又所下按語,染時文批點之習,是爲小疵。此外清代學人,如何焯、盧文招、顧廣圻,皆致力於《史通》,並有校本行世,何焯所據爲張之象本,又得見馮已蒼評本,又稱張之象得見宋本,陸深、張鼎思兩本,次《因習》爲上下兩篇,題曰《因習上第十九》,《因習下第二十》,然《因習》上篇佚其上半,而下半則誤入《補註篇》,張之象本已爲之是正矣。馮本則改題《因習》上篇爲《因習第十九》,改題《因習》下篇爲《邑里第二十》,不以一題分爲兩篇,核與全書之例相符,較爲整齊畫一,而諸注本多因之,此必別有所據也。盧文招弨曾見華亭朱氏鈔宋景本 ,於馮、何二家外,又得錢遵王校本,據之以校《史通》,得數百事,錄入《羣書拾補》。又謂浦氏註釋本,正字大書,皆同宋本,嘆其精覈。至何氏所謂《曲筆篇》之文誤入《鑑識篇》者,顧廣圻則以爲不誤,雖是非尚待論定,而諸家考訂之勤,亦於此見之矣。最近《四部叢刊》取張鼎思本景印之,孫毓修爲撰《校記》,敘諸本異同綦詳,亦諸刊本之較精者。象山陳先生漢章又撰《史通補釋》二卷,其所釋者,如謂《春秋外傳》始見《漢書 律曆志》,不始於韋昭,《左傳》魯人以爲敏。有《檀弓》可證,董生乘馬三年不知牝牡,出於《御覽》,皆足訂正浦釋之闕誤;又謂《疑古》一篇,乃子玄假古以切今,懲前而毖後,以紀氏削去爲非,是則別有所見,較之紀氏所指秦人不死、蜀老猶存二事,尤爲能鉤沈索隱也;如取所釋附於《通釋》,則裨益學子非淺矣。此諸家註釋之大略也 。
唐末宰相柳燦以《史通》譏駁經史過當,著《史通析微》十卷以正之,又名《柳氏釋史》,學者服其贍博(兩《唐書》本傳),此訂正《史通》之最先者也。明人陸深既取《史通》校刊之,又擇其中精要語,別爲《史通會要》三卷(見《四庫存目》),附以後人論史之語,時以己見參之。明人胡應麟謂深輯《史通》,因劉氏者十七,續劉氏者十三,繁者削之,謬者刊之,俚者文之,真子玄功臣。又謂《會要》辨論甚該,獨謂藝文不必志,於義未盡(《少室山房筆叢》四及十三)。吾嘗自陸氏《儼山外集》中抽讀之,覺其所謂精要者,殊不盡饜人意,而所附諸家之論,多爲書生之見,以言刪定,似有未稱。迨清紀昀則謂子玄自信太勇,立言好盡,第其抉擇精當之處,足使龍門失步,蘭臺變色,而偏駁太甚,支蔓弗翦者,亦往往有之,使後人病其蕪雜,罕能卒業,並其微言精義,亦不甚傳,乃爲之存其精要,削其煩複,所取者記以硃筆,紕謬者以綠筆點之,冗漫者以紫筆點之,除二色筆所點外,排比其文,尚皆相屬,命曰《史通削繁》(據紀氏《自序》)。又於書眉,別爲評語,以醒眉目。其後涿州盧坤遂止錄硃筆爲一帙,並汰浦釋之支贅者,付之剞劂。蓋紀氏以《史通》一書爲載筆之圭臬,故研治甚深,其所刊削,語皆穿貫,如化工裁物,天衣無縫,學者讀之,灑然自喜。吾謂研史之士,先讀削繁,乃知《史通》之易曉,再取原書讀之,亦迎刃而解,此紀氏長於文學之效也。考紀氏於《史通》四十九篇中,刪去《載言》、《表歷》、《疑古》、《點煩》四篇,尚餘四十五篇,其中仍用原文者,爲《載文》、《補註》、《邑里》、《品藻》、《直書》、《曲筆》、《鑑識》、《覈才》、《煩省》、《雜述》十篇,加以刊削者,則爲其餘三十五篇。然所刪之處未必悉當,研史之士仍須全讀。於《疑古篇》謂其是非繆於聖人,故盡去之,紀氏之見,亦與柳燦、陸深略同。此諸家刊削之大略也。
踵劉氏之後而續其書者,殊罕其倫,章學誠《文史通義》雖文史並釋,實以釋史爲主,謂爲劉氏以後僅見之作,誰曰不宜,特以其書義蘊宏深,別於下文論之。近人張爾田撰《史微》內篇八卷,自謂向、歆之業,自是得一理董,然考其意旨,乃以明諸子之出於史,與專治史學者有別,不得謂爲《史通》之倫類也。最近則有瑞安宋慈抱撰《續史通》內外篇,布之於世,錄其篇目如左:
內篇 凡二十篇
《惜馬》, 《斥班》, 《尊歐》, 《恨李》, 《國志》, 《晉紀》, 《唐書》, 《宋史》, 《四通》, 《兩案》, 《曲筆》, 《浮詞》, 《表志》, 《紀傳》, 《補述》, 《方乘》, 《載記》, 《論贊》, 《沿革》, 《體例》。
外篇 凡二十篇
《考獻》, 《監修》, 《模擬》, 《創造》, 《因時》, 《度德》, 《損益》, 《譭譽》, 《註釋》, 《評斷》, 《問劉》, 《詰章》, 《點煩》, 《辨惑》, 《政治》, 《人物》, 《疑信》, 《功罪》, 《雜說》, 《餘論》。
茲就以上各篇,略致商榷。
竊謂《史通》之書,作於唐之景龍,自是迄今,時逾千載,續作本不易言,衡以史家詳近略遠之例,其可述者,亦奚止一端,茲語其要,應首以《史官》、《正史》二篇。續書《考獻》一篇,敘《舊唐》以下迄於《明史》,即爲續前書《正史篇》而作。然敘宋重修《唐書》,未語及宋敏求之《補唐實錄》;敘《宋史》,未語及元初之修本;敘《金史》,未語及張柔所得之實錄及王鶚之初修本;其敘《元》、《明》二史,亦多漏略;且前書所謂正史者,兼紀傳、編年、別史、雜史四者而已,而續書專就紀傳一體之列入正史者論之,豈足以概其全乎;其於唐、宋以來之史官,則更不著一字,此又疏略之尤者也。其次則爲《六家》、《二體》兩篇之訂補,吾以爲自有袁樞《通鑑紀事本末》行世,代有踵作,於是紀傳、編年二體之外,又增出紀事一體,是可謂之三體,應撰一篇論之。至如杜佑《通典》專詳典禮,黃宗羲《明儒學案》專詳學術,是於上述三體之外,別創通史、學史之一格,亦子玄所未及窺見者也。續書有《四通》、《兩案》二篇,略闡斯旨,然於通史專史之分,既病語焉不詳,而於紀事本末一體,尤未能儘量闡發,以補前書之未備,大者如是,小者可知矣。續書喜用儷語,好爲詆謨,文效《史通》,而遜其慄密,蓋宋氏生長浙東,習於永嘉一派,所論近於《東萊博議》,張溥《史論》,又時時採取《四庫提要》及朱彝尊、趙翼之說,至其略於唐、宋以後,不中論史之程,又其小焉者矣。且如《國志》、《晉紀》爲劉氏所已言,何必重標是目,《唐書》、《宋史》固應論列,何爲遺《遼》、《金》、《元》、《明》諸史而不數 《表志》箴子玄之失,補史爲近代所長,方誌備史之一體,論之是矣,然所應續者詎止於此 至《沿革篇》本論史部之如何分類,《體例篇》本論作史之宜有凡例,合標《體例》一目可矣,何爲分列兩篇 “沿革”之名,尤難索解。他如蕭常、郝經之續《後漢書》,本爲改撰《國志》,而稱爲《補漢書》,王洙、柯維騏之改修《宋史》,意有刪繁就簡,尤與增補無關 (《補述篇》),又盛稱郭倫《晉紀》,而不及賙濟《晉略》,此皆可解而不能解者也。然其中亦多有精語存焉:其論《五代史》雲:“薛史據列朝實錄,事蹟頗詳,歐公仿馬遷遺文,體例尤謹,薛史病於叢脞,歐史失在闕遺,二書蓋不可偏廢,若選舉、刑法之詳,禮樂、職官之要,上繼唐餘下開宋始者,能於薛史是棄乎。”(《尊歐》)其論《南》、《北史》雲:“蓋《南》、《北史》無他技,但以刪削遷移爲務,刪削不問其事之有關係與否,但以減官名裂字句爲工,遷移不問其人之應離合與否,但以編家傳忘品彙爲先,不知官名減則職掌不明,字句裂則事蹟必漏,家傳多則朝代難分,品彙忘則褒貶相互。以史遷之才,刪削遷移《左傳》、《國策》,援引多誤,況延壽乎。”(《恨李》)其論《新唐書》雲:“唐有天下幾三百年,雖文人學士之星馳,亦令主明闢之代出,聖詔原出於臣手,讜言豈乏於帝心,至德宗大赦改元,下詔罪己,山東士卒,見之感泣,李抱真謂人情如此,賊不足平,則文字之用大矣,歐公刪之,豈徒沒陸贄之功,亦且失興元之政。”(《唐書》)其論《史記》雲:“項羽崛興隴畝,五年之間政由己出,尊爲本紀,明其革命,且遷史以政治共主,即尊爲主,故項羽剖符行封則稱紀,呂雉臨朝稱制則稱紀,此意蓋非劉氏所能知,厥後唐書以武曌篡竊後事,躋諸本紀,以武曌瑣屑穢史,別入後傳,宗法遷史,信得其宜,而《宋史》以瀛國公及益王、廣王附本紀,雖江山之不復,尚朝廷之猶存,正統緒餘,虛名僅見,勝於《漢書》以孺子嬰附《王莽傳》者。”(《紀傳》)其論《明儒學案》雲:“黃氏學案,上自吳與弼,下逮劉宗周,敘其遺行則如睹丰儀,詮其微言則如親謦欬,時代近則採訪易周,筆削嚴則紀載可信,不以考古凌人,而以知今論世,其書蓋契《春秋》大義,而以因時爲貴(因時)。”以上所論,皆屬甚當。
以上已將劉知幾史學之源流,敘述略竟,再進而敘述章學誠之史學。
章學誠,宇實齋,浙江會稽人也,生於清乾隆三年戊午,卒於嘉慶六年辛酉(一七三八一一八○一年),年六十四。幼不甚慧,二十歲後始究心史學。後遊北京,依朱筠,得見當世名流,由此知名,與邵晉涵相友善,以同治史學也。四十一歲成進士,歷主北方各書院講席,爲和州、永清、亳州修志,又居畢沅幕府,修《湖北通志》,後歸故里,時遊揚州以老。
章氏曾自述早歲治史之次第雲:
二十歲以前,性絕呆滯,讀書日不過三二百言,猶不能久識,二十一二歲駸駸向長,縱覽羣書,於經訓未嘗領會,而史部之書,乍接於目,便以夙所攻習者,然其中利病得失,隨口能舉,舉而輒當,人皆謂吾得力於《史通》,其實吾見《史通》已二十八歲矣。二十三四時,所筆記者,今雖亡失,然論諸史於紀、表、志、傳之外,更當立圖,列傳於儒林、文苑之外,更當立史官傳,此皆當日之舊論也。……至吾十五六歲,性情已近於史學,塾課餘暇,私取《左》、《國》諸書,分爲紀、傳、表、志,作《東周書》幾及百卷,則兒戲之事,亦近來童子所鮮有者(《遺書 第九家書六》)。
章氏又自謂,吾於史學,蓋有天授,自信發凡起例,多爲後世開山,其自負爲何如,觀其所自述者,與劉子玄之所自述者,奚以異焉,此所以前後曠然相接,爲史家不祧之宗也。
章氏所著之書,以《文史通義》、《校讎通義》二書爲最著,其所論者,亦不盡屬於史學,如《文史通義》所述,或論理學,或言文事,包蘊頗富,命名文史,即非專論史學之徵,其他所著之雜文亦然。校讎之學,雖近於史,然亦漸成專門,本編所論,既以史學爲範圍,則應專取其論史之語及整理史部者比次之,以詳其史學之究竟。
第一所宜論者,則六經皆史之說也。往者王守仁嘗謂五經皆史,是則此論,非章氏所獨創,特闡其義而益精,則自章氏始耳。其說曰: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夫《尚書》、《春秋》之爲古史,人人得而知之矣,古人於典章儀注,通稱爲禮,是《禮》爲典志之一,亦得稱史,而《易》爲卜筮之專書、《詩》爲韻文之總集,《樂》則詩歌被於管絃之譜也,何爲命以史稱 推章氏之意,以爲《詩》三百篇,悉出史官之所錄,《易》掌於太卜,太卜亦史官之一,惟《樂》亦然,古人於史官以外無著作,故掌於史官者,悉得稱史;且以《易》詳吉凶,有前民用之效,如後世之頒歷,韓宣子稱《易》與《春秋》爲周禮,此亦《易》得爲史之證,其說可謂極辨析之能事矣。信如所言,古代之典籍,無不得名爲史,史之範疇,抑何廣乎!夫史籍有史料、史著之分,史官所掌,屬於史料之科,即章氏所謂記注也。《詩》、《易》所包,誠具有史料之一部,然亦不盡屬於史料,即讓一步言之,凡《易》、《詩》、《樂》之所包蘊,悉可以史料目之,亦不過曰六經皆古之記注也。且考古代官署治書之吏,皆名爲史,其所典錄者,不過如今日之檔案,逕稱之爲史,不幾於撰述之史著無別乎。然章氏亦未嘗不考見及此,其言曰:“三代以上,記注有成法,而撰述無定名,所謂有成法者,即掌於諸史之檔案。”由此推之,則章氏所謂六經皆史者,不過檔案之漸就整理者耳。且考章氏之所謂史,非僅以六經爲限也,嘗曰:“愚之所見,以爲盈天地間,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學,六經特聖人取此六種之史以垂訓者耳,子集諸家,其源皆出於史。”(《報孫淵如書》)後來之揚其波者,如張爾田、江瑔、金兆豐,皆謂諸子百家,莫不原本人事,共出於史官。夫史學不專家,而文集之中有傳記(亦章氏語),是則集部含史之一體,亦屬可信,廢經、子、集之名,而悉集於史,可謂整齊畫一矣,其奈名不副實何 是故謂《尚書》、《春秋》爲史,可也,謂《易》、《詩》、《禮》、《樂》爲史,不可也,謂《易》、《詩》、《禮》、《樂》爲史料,可也,徑謂爲史著,不可也,此吾夙日所持之論也。
第二所宜論者,則記注、撰述之分是也。記注、撰述之分,初申其旨於劉知幾,所謂書事、記言出自當時之簡,勒成刪定歸於後來之筆,是也。章氏則謂三代以上記注有成法,而撰述無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記注無成法,記注即今日所謂史料,撰述即今所謂史著,前已略論之矣(見第三章)。然在章氏以前,不僅劉知幾榷論及此,而鄭樵亦爲之說曰:
有史,有書,學者不辨史、書,史者官籍也,書者書生之所作也,自司馬以來,凡作史者,皆是書,不是史(《夾潦遺稿 與方禮部書》)。
劉氏所謂當時之簡,與鄭氏所謂史,皆指屬於記注之史料,劉氏所謂後來之筆,與鄭氏所謂書,皆屬於撰述之史著,與章氏所論,前後若合符節,特二氏所言,不過摘舉其要,迨至章氏乃爲之發揮盡致耳。章氏又引申其旨雲:
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藏往欲其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爲方,知來欲其抉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爲圓(《文史通義 書教下》)。
第章氏猶以爲未盡,又有所謂著述與比類之別,比次、獨斷、考索之分。其論著述與比類雲:
古人一事,必具數家之學,著述與比類兩家,其大要也。班氏撰《漢書》,爲一家著述矣,劉歆、賈護之《漢記》,其比類也,司馬撰《通鑑》,爲一家著述矣。二劉、範氏之《長編》,其比類也。兩家本自相因,而不相妨害,但爲比類之業者,必知著述之意,而所次比之材,可使著述者出,得所憑藉,有以恣其縱橫變化,又必知己之比類,與著述者各有淵源,而不可以比類之密,而笑著述之或有所疏,比類之整齊,而笑著述之有所畸輕畸重,則善矣。蓋著述譬之韓信運兵,而比類譬之蕭何轉餉,二者固缺一不可,而其人之才,固易地不可爲良者也(《報黃大俞書》)。
又論比次、獨斷、考索雲:
天下有比次之書,有獨斷之學,有考索之功,三者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由漢氏以來,學者以其所得之撰述,以自表見者,蓋不少矣。高明者多獨斷之學,沈潛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學術,不能不具此二途。譬如日晝而月夜,暑夏而寒冬,以之推代而成歲功,則有相需之益,以之自封而立畛域,則有兩傷之弊。……若夫比次之書,則掌故令史之孔目,簿書記注之成格,其原雖本柱下之所藏,其用止於備稽檢而供採擇,初無他奇也。然而獨斷之學,非是不爲取裁,考索之功,非是不爲按據,如旨酒之不離乎糟粕,嘉禾之不離乎糞土,是以職官、故事、案牘、圖牒之書,不可輕議也。然獨斷之學、考索之功欲其智,而比次之書欲其愚,亦猶酒可實尊彝,而糟粕不可實尊彝,禾可登簠簋,而糞土不可登簠簋,理至明也(《答客問》)。
按此所謂比類、比次,皆指記注而言,所謂著述,固與撰述無殊,而獨斷、考索二者,又爲撰述之所必具,皆與前說互相發明,而又語益加詳者也。考史部分類,始於《隋志》,其後諸史未有大異,其分類之標準,概以紀傳、編年之史爲主,而以其他屬於史者附入之,劉知幾概稱前書爲正史,其餘則榷爲十流,於《史通 雜述篇》論之,亦導源於《隋志》者也。現世史籍之分類,其法不一,而以史料、史著分爲兩類,爲最新之方法,或謂此受遠西史學傳來之影響,與中國無與,不知百餘年前,有若章氏,已爲之闡發無遺,此較六經皆史之說,尤爲可貴而有據,故治史之士,樂爲述之。
第三所宜論者,則通史之倡導也。章氏雖以記注與撰述並言,亦謂記注爲古人所重,然終不以記注爲作史之極則,故甚尊揚通史,其持論大旨,具於《釋通》、《申鄭》二篇,前於述鄭氏《通志》時,已爲略舉之矣。其他諸作,於重撰述而輕記注之旨,時時流露於字裏行間,試舉數例,以見其然。其一雲:
遷、固書志,採其綱領,討論大凡,使誦習者,可以推驗一朝梗概,得與紀傳互相發明,足矣。至於名物器數,以謂別有專書,不求全備,猶左氏之數典徵文,不必具《周官》之纖悉也。司馬《禮書》,末雲俎豆之事則有司存,其他抑可知矣。自沈、範以降,討論之旨漸微,器數之加漸廣,至歐陽《新唐》之志,以十三名目,成書至五十卷,官府簿書,泉貨註記,分門別類,惟恐不詳,《宋》、《金》、《元史》,繁猥愈甚,連牀疊幾,難窺統要,是殆欲以周官職事,經禮容儀,盡入《春秋》,始稱全體,則夫子刪述《禮》、《樂》、《詩》、《書》,不必分經爲六矣。馬、班豈不知名物器物不容忽略,蓋謂各有成書,不容於一家之言曲折求備耳。惟夫經生策括,類家纂要,本非著作,但欲事物兼該,便於尋檢,史家綱紀羣言,將勒不朽,而惟沾沾器數,拾給不暇,是則不知《春秋》、《官》、《禮》意可互求,而例則不可混合者也(《毫州志掌故例議上》)。
其二雲:
或曰,王伯厚氏蒐羅摘抉,窮幽極微,其於經傳子史,名物制數,貫串旁騖,實能討先儒所未備,其所纂輯諸書,至今學者,資衣被焉,豈可以待問之學而忽之哉。答曰,王伯厚氏蓋因名而求實者也。王氏因待問而求學,既知學則超乎待問矣。然王氏諸書,謂之纂輯可也,謂之著述則不可也,謂之學者求知之功力可也,謂之成家之學術則未可也。今之博雅君子,疲精勞神於經傳子史,而終身無得於學者,正坐宗仰王氏,而誤執求知之功力,以爲學即在是爾。學與功力,實相似而不同,學不可以驟幾,人當致功乎功力則可耳,指功力以爲學,是猶指秫黍以謂酒也。……今之俗儒,且憾不見夫子未修之《春秋》,又憾戴公得《商頌》而不存七篇之闕目,充其僻見,且似夫子刪修,不如王伯厚之善搜遺逸焉,蓋逐於時趨,而誤以襞積補苴,爲足盡天地之能事也(《博約上》)。
尋章氏之意,蓋以古人之史籍,於撰述之外,別有記注一種,所謂別有專書,即屬於記注之類也。即其所指名物器數之微,所稱策括纂要之書,悉當屬於記注,而與撰述無與者也。章氏尊揚通史,故極稱鄭樵,視記注之書下於通史一等,故謂王伯厚之書爲纂輯,而不得謂之著述。同時有戴震,以精於名物器數,見稱一時;而章氏不以爲然,其曰以襞積補苴爲學者,指戴震一派而言也。以史學見解言,襞積補苴,本屬於纂輯一類,亦得名之爲記注,而不得以撰述稱之,故章氏又謂吾於史學,貴其著述成家,不取方圓求備,有同類纂(《家書》),是其立言之旨,仍以撰述爲極則,求之古人,則馬、班其首選也。抑章氏之論史,又有不止於此者。如雲:
孔子作《春秋》,蓋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孔子自謂有取乎爾。夫事即後世考據家之所尚也,文即後世詞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則史家著述之道,豈可不求義意所歸乎。自遷、固後,史家既無別識心裁,所求者徒在其事其文,惟鄭樵稍有志乎求義,而綴學之士,囂然起而爭之,然則充其所論,即一切科舉乏文辭,胥吏之簿籍,其明白無疵,確實有據,轉覺賢於遷、固遠矣(《申鄭》)。
又云:
吾於史學蓋有天授,自信發凡起例,多爲後世開山,而人乃擬吾於劉知幾。不知劉言史法,吾言史意,劉議館局纂修,吾議一家著述,截然分途,不相入也(《家書》)。
又云:
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餘《文史通義》所爲作也(《和州志 志隅自序》)。
是則章氏之所自負者,惟在深通史意,亦即孔子自謂竊取之義也。其所謂史意、史義,又即所稱別識心裁,凡此皆申明重撰述而輕記注之旨也。章氏又云:
《通志》精要,在乎義例,蓋一家之言,諸子之學識,而寓於諸史之規矩,原不以考據見長也。……《文獻通考》之類雖仿《通典》,而分析比次,實爲類書之學,書無別識通裁,便於對策敷陳之用(《釋通》)。
章氏之盛稱《通志》,以爲其書有別識通裁,近於撰述,而甚鄙馬端臨不明史意,無別識通裁寓乎其中,故以類書目之,亦以其近於記注也。竊嘗論之,記注、撰述之分,變動不居者也,前日視爲撰述者,正爲今日之記注,後日視爲記注者,亦即今日之撰述,《左傳》、《國語》,可謂撰述矣,而太史公據爲史料以修《史記》,是即以記注視之,今之撰新通史者,亦嘗據“二十五史”爲史料,故論者謂吾國舊史,悉當以史料視之,是亦不以爲撰述矣。即以今之通史、專史論之,皆所謂撰述也,通史所述爲概括之事實,專史所述具一類之始末,撰通史者,必取資於各專史,是則視專史如記注矣,然則謂之史鈔類纂可乎。有如李燾之《續鑑長編》、李心傳之《系年要錄》、馬端臨之《文獻通考》,章氏視爲史鈔類纂者,爲之正自不易,必先有此等史鈔類纂之書,然後具有別識心裁之撰述,乃易於措手。章氏尊揚通史,故重撰述而抑鈔纂,似謂專史亦不得屍撰述之名者,豈其然乎,豈其然乎
第四所宜論者,則方誌學之建立也。劉、章二氏皆有志於修史,劉氏爲史官甚久,承命修國史、實錄,而以不得行其志,遂不甚措意於此,終亦不能自撰一史,以見其志,僅撰《史通》,以示作史之準則而已。章氏雖成進士,而不得與翰林之選,清之翰林,即前世之史官也。官修之史,章氏既不得與,乃欲自撰一史,致力於趙宋之書,終以力有不逮,而徒記空言,轉而寄其意於修志,蓋以方誌亦一方之史也。章氏於此旨頗有闡發,如雲:
有天下之史,有一國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傳、狀、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譜牒,一家之史也,部、府、縣、志,一國之史也,綜紀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後有家,比家而後有國,比國而後有天下,惟分者極其詳,然後合者能擇善而無憾也(《州縣請立志科議》)。
又云:
郡縣誌乘,即封建時列國史官之遺,而近代修志諸家,誤仿唐、宋州郡圖經而失之者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謂若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是一國之史,無所不載,乃可爲一朝之史之所取裁,夫子作《春秋》,而必徵百國寶書,是其義矣。若夫圖經之用,乃是地理專門,按天官司會所掌書契版圖。注,版謂戶籍,圖謂土地形象、田地廣狹,即後世圖經所由仿也。是方誌之與圖經,其體截然不同,而後人不辨其類,蓋已久矣。……知方誌非地理專書,則山川、都裏、坊表、名勝,皆當匯入地理,而不可分佔篇目,失賓主之義也。知方誌爲國史取裁,則人物當詳子史傳,而不可節錄大略,藝文當詳載書目,而不可類選詩文也。知方誌爲史部要刪,則胥吏案牘,文士綺言,皆無所用,而體裁當規史法也。夫家有譜,州縣有志,國有史,其義一也,然家譜有徵,則縣誌取焉,縣誌有徵,則國史取焉,今修一代之史,蓋有取於家譜者矣,未聞取於縣誌,則荒略無稽,薦紳先生所難言也。然其故實,始於誤仿圖經纂類之名目,此則不可不明辨也(《代張吉甫司馬撰《大名縣誌》序》)。
蓋國史與方誌,本爲同條共貫之書,不過一紀國家之事,一紀地方之事,範圍有廣狹之殊,而同屬於史,則無疑義。第自來論者,多謂方誌爲專詳地理之書,與章氏同時之戴震,即力持其義,曾謂志以考地理,但悉心於地理沿革,則志事已竟(見章氏《記與戴東原論修志》)。故隋、唐以來諸史之經籍、藝文等志,皆以方誌之書入史部地理類。直至章氏,始辨析方誌與圖經之別,方誌應如《吳越春秋》、《華陽國志》,爲別史之一種,此可謂創通大義前無古人者矣。餘考章氏立論之精者,無過於《方誌立三書議》,其略雲:
凡欲經紀一方之文獻,必立三家之學,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也。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三者相輔而行,缺一不可,合而爲一,尤不可也。
考章氏此論,蓋與上文六經皆史之說,記注與撰述之分,以及通史之倡導,皆有互相貫通之義。何以明之 茲以六經皆史爲原則,而六經即有撰述與記注之分,如《尚書》、《春秋》,則撰述也,“三禮”及《詩》,則記注也;再細分之,則“三禮”屬於記注中之掌故一類,《詩》屬於記注中之文徵一類,是則方誌之立三書,實原於六經皆史之旨矣。章氏嘗謂
古人之於名物器數,別有專書詳之,撰史者不必求備,故所倡導之通史,必以合於撰述者爲依歸,而於掌故、文獻二者,則述之不必太詳,以別於史鈔類纂,皆此旨也。且章氏之於方誌,不僅坐而言之已也,如所撰《和州》、《亳州》、《永清》、《天門》諸志及《湖北通志》,皆能以其義例,實現於著述之中,可謂能實踐其言矣。又有進於此者,章氏所撰諸志,紀傳、表、考(易志稱考又稱書以避大名),諸體略備,一如正史,以樹方誌爲史之規,其於列傳,則佐之以表,凡其人已於正史有傳者,則具其名於表,並曰事詳某史,其正史所不具者,或史具而多漏略者,始爲傳以傳之;又極重圖,不惟輿地宜有圖,建置水道,更宜分列專圖;又謂藝文應專列書目,附以提要,別以詩文,入之文徵;又爲別撰掌故,以實現其方誌分立三書之旨。又其治史主於諸史目錄之後,別撰別錄附焉。且爲之說雲,誠得以事爲綱,而紀、志、表、傳之與事相貫者,各注於別錄,則詳略可以互糾,而繁複可以檢省,治史要義,未有加於此也(《史篇別錄例議》)。此又推其修志之法以治史,以明史志之相通。以上所述,皆章氏所建立之方誌學,具有別識通裁成一家之言者也。
第五所應論者,則校讎學之闡明也。吾國校讎之學,始於劉向、劉歆父子,漢成帝時,詔光祿大夫劉向總羣書,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迨向卒,哀帝復使向子歆,卒其父業,歆於是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據《漢志》),而向復有《別錄》二十卷。夫條其篇目是謂著錄,撮其指意是爲提要,《七略》、《別錄》,由是而分,亦後世解題、提要之書之所本也。未幾班固據《七略》而撰《漢書 藝文志》,有著錄而無提要,又去其《輯略》一篇,而爲六略。《隋志》以下,繼以著錄,於是流而爲目錄之學,而校讎之旨微矣。宋代曾鞏奉時君之命,校理祕閣羣書,每一書已,必撰一序以述其旨,錄而奏之,即師向、歆之成法。然鞏爲辭章之士,遠於學術,非真能究明校讎之旨者。其後鄭樵,乃於《通志》中撰《校讎略》,以明部次羣籍之法。惟當鄭氏之世,《七略》、《別錄》均已亡佚,僅就《漢志》考論,未能窺向、歆學術之全,且樵重通史而輕斷代,詆謨諆班氏太過,其於《漢志》亦有吹毛索瘢之病,不得以爲定論也。章氏承樵之風,而作《校讎通義》,以發明古人官師合一之旨爲最精。其言曰:
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書,故官守其書,有書斯有學,故師傳其學,有學斯有業,故弟子習其業,官守學業,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爲治,故私門無著述文字。……秦人禁偶語《詩》、《書》,而云欲學法令者,以吏爲師,其棄《詩》、《書》非也,其曰以吏爲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由秦人以吏爲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爲師,《樂》以司樂爲師,《詩》以太師爲師,《書》以外史爲師,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又安有私門之著述哉(《校讎通義 原道》) 。
蓋自表面觀之,秦人以吏爲師,似爲衰世之法,不知其正合古制,此由《七略》、諸子十家出於王官之說推而得之,可謂發前人之所未發矣。次則謂著錄之法,甲乙部次不同,而其書含有兩種學術以上者,可用《七略》互注之法,分見各部(據班氏《漢志 自注》),以收申明流別曲盡其用之效。又如“孔子三朝記”出於《禮記》,“弟子職”出於《管子》。而《七略》兩著其目,是爲裁篇別出之法,此亦章氏之所闡明也。至如所云,校讎之先,宜盡取四庫之藏,中外之籍,擇其中之人名、地號、官階、書目,凡一切有名可治,有數可稽者,略仿《佩文韻府》之例,悉編爲韻,乃於本韻之下,註明原書出處,及先後編第,自一見再見,以至數幹百,皆詳註之,藏之館中,以爲羣書之總類,遇有疑似之處,即名而求其編韻,因韻而檢其本書,參互錯綜,即可得其至是(同上,《校讎條理》),又即今日盛行之索引法。同時汪輝祖撰《史姓韻編》、《三史同姓名錄》二書,章氏曾爲敘之,即本此論而作者也。其於鄭氏所論,多所訂正,茲不悉舉。惟其後又撰《史籍考》,期與朱彝尊《經義考》相配,其纂輯要旨,具於《論修史籍考要略》、《史考釋例》二篇之中。《要略》所舉之例:“一曰古逸宜存,二曰家法宜辨,三曰翦裁宜法,四曰逸篇宜採,五曰嫌名宜辨,六曰經部宜通,七曰子部宜擇,八曰集部宜裁,九曰方誌宜選,十曰譜牒宜略,十一曰考異宜精,十二曰板刻宜詳,十三曰制書宜尊,十四曰禁例宜明,十五曰採摭宜詳。”《釋例》則謂:“著錄之書,肇自劉氏《七略》,班氏因之,而述《藝文》,自是荀《簿》,阮《錄》,《隋籍》、《唐藝》,公私迭有撰記,其因著錄而爲考訂,則劉向《別錄》以下,未有繼者,宋晁氏公武、陳氏振孫始有專書,而馬氏《文獻通考》遂因之以著經籍,學者便之。”又云:“考訂與著錄,事雖相貫,而用力不同,著錄貴明類例,求於書之面目者也,考訂貴詳端委,求於書之精要者也。”蓋晁氏之《郡齋讀書志》,陳氏之《直齋書錄解題》,於著錄書名、卷數、撰人之後,系以提要,說明其書之旨趣,間以考訂其得失,此即清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所由昉也。朱氏《經義考》,先分四柱,首著書名,名下注其入名,次行列其著錄卷數,三行判其存佚及缺與未見,次系以序論、類跋、目次,最後附以考證,故其書原稱《經義存亡考》。章氏仿之,而於序論、題跋多從節刪,以避煩冗,蓋其所論校讎之法,悉實現於此書,惜以其亡而不得窺見也。
上述五事,已將章氏之史學,擷舉大要,不必再爲旁舉矣。惟章氏既以能得史意自負,故於史學亦有所闡明,此不可以無述也。章氏之言曰:
古無史學,其以史見長者,大抵深於《春秋》者也。陸賈、史遷諸書,劉、班部於《春秋》,家學得其本矣。古人書簡而例約,雖治史者之法《春秋》,猶未若後世治經學者之說《春秋》繁而不可勝也。故《春秋》之義行,而名史皆能自得於不言之表焉。馬、班、陳氏不作,而史學衰,於是史書有專部,而所部之書,轉有不盡出於史學者矣。蓋學術歧而人事亦異於古,固江河之勢也(《史考釋例》)。
又云:
古人史學口授心傳,而無成書,其有成書,即其所著之史是也。馬遷父子再世,半班固兄妹三修,當顯、肅之際,人文蔚然盛矣,而班固既卒,《漢書》未成,豈舉朝之士不能贊襄漢業,而必使其女弟曹昭就東觀而成之,抑何故哉 正以專門家學,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必須口耳轉授,非筆墨所能罄,馬遷所謂藏名山而傳之必於其人也。自史學亡,而始有史學之名,蓋史學之家法失傳,而後人攻取前人之史以爲學,異乎古人以學著爲史也(同上)。
蓋章氏喜陳古以刺今,故謂馬、班、陳氏不作而史學衰,然謂古人史學無成書,其有成書,即其所著之史,則爲精確不易之論。試考劉知幾以前,何曾有論史專書,考史學者,即於所著之史求之,此外則無有也。至謂史學亡而始有史學之名,史學之家法失傳,而後人攻取前人之史以爲史,此則出於尊古卑今之見,即實論之,未見其然。夫古人之作史者,如左、馬、班、陳,誠卓卓可稱矣。然於史學之科律,既未之闡明,即後學之治史者,亦苦無從著手,非古人之智慮及不此也, 爾時去古未遠,著述尚質,文成而後法立,學即寓於書中,作史者本不需法,又何史學之足雲。魏、晉以後,史籍漸繁,載言之士,不必盡預作史之選,預其選者,亦未必盡申其志,於是以其餘暇,囊括諸史,榷其利病,而《史通》一書,緣之以作,而史學之成家,亦始於是時。凡一學術之成,皆由時勢孕育激盪使然,不有子玄,亦必有人能撰是書。章氏謂鄭樵有史識,曾鞏具史學,劉知幾得史法,豈所謂史識、史法,皆不得謂之史學乎 夫別史識於史學之外,始於劉知幾,然非謂有史識者,不必具有史學也。章氏又謂劉言史法,吾言史意,似史意又超乎史法之上,不知史學之包蘊至廣,所謂史識、史法、史意,皆具史學之一體,蓋必知孔子所謂其事其文其義,三者合而一之,乃得謂之史學也。第章氏又分史學專部,爲考訂、義例、評論、蒙求四門,併爲之區分曰:
世士以博稽言史,則史考也;以文筆言史,則史選也;以故實言史,則史纂也;以議論言史,則史評也;以體裁言史,則史例也。南宋至今積學之士,不過史纂、史考、史例,能文之士,不過史選、史評,古人所爲史學,則未之聞矣。(《上朱大司馬論文》)
茲以愚見論之,蒙求之書,固不足以當史學,然如史纂、史考、史評、史例四者,豈不通史學者所能爲乎 鄙屑而不屑道,未見其可。蓋史纂屬於事,史選屬於文,史評、史例屬於義,即章氏所分之四門,亦未嘗不以考訂、義例、評論列於史學之內,吾故曰,必三者合而一之,乃得謂之史學也。然章氏又昌言史德,其言曰:
才、學、識三者,得一不易,而兼三爲難,千古多文人,而少良史,職是故也。昔者劉子玄蓋以是說,謂足以盡其理矣。雖然史所貴者義也,而所具者事也,所憑者文也,非識無以斷其義,非才無以善其文,非學無以練其事,三者固各有所近也,其中固有似之而非者也。記誦以爲學也,辭采以爲才也,擊斷以爲識也,非良史之才、學、識也。能具史識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謂 著書者之心術也,所患夫心術者,謂其有君子之心,而所養未底於粹也,而文史之儒,競言才、學、識而不知辨心術以議史德,烏乎可哉 (《史德》)。
是則史德一項,又爲史家三長之本,蓋因前代撰史之士,多爲無行之文人,故章氏慨乎言之,若爲嚴正之史家,則必不爾,是則劉氏三長之論,仍屬至當不易也。
其次尚有宜述者,則章氏嘗以“因事命篇”,爲作史之極則是也。於紀傳、編年二體之外,“因事命篇”始於袁樞之《通鑑紀事本末》,章氏盛讚之,以爲體圓用神,真得《尚書》之遺矣。而於此旨,更有闡發。如雲:
夫史爲記事之書,事萬變而不齊,史文屈曲,而適如其事,則必因事命篇,不爲常例所拘,而後能起訖自如,無一言之或遺而或溢也。……或考典章製作,或敘人事終始,或究一人之行,或合同類之事,或錄一時之言,或著一代之文,因事命篇,以緯本紀,則較之左氏之翼經,可無局於年月後先之累,較之遷史之分列,可無歧出互見之煩,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簡而義益加精,豈非文質之適宜,古今之中道歟 至於人名事類,合於本末之中,難於稽檢,則別編爲表,以經緯之,天象、地形、輿服、儀器,非可本末該之,且亦難以文字著者,則繪爲圖以表明之,蓋通《尚書》、《春秋》之本原,而拯馬《史》、班《書》之流弊,其道莫過於此(《書教下》)。
章氏此論,合於近世新史之體例,前已論之;又以因事命題之法,有時而窮,佐之以圖表,其於史學,可謂極盡研幾之能事矣。章氏又引申自注之法,以撰別錄,以極因事命篇之用。其說雲:
史以紀事者也,事同而人隔其篇,猶編年之史,事同而年異其卷也。左氏年次正文,忽入詳具某年之句,人知無是理也。馬、班紀傳正文,遽曰詳具某人之傳,何以異乎。然杜氏之治《左》也,於事之先見者,注曰爲某年某事張本,於事之後出者,注曰事見某公某年,乃知子注不入正文,則屬辭既無扞格,而核事又易周詳,斯無憾矣。……紀傳紀年,區分類別,皆期於事有當而已矣。今於紀傳之史,取其事見某傳互見某篇之類,以其紊入正文,隔閡屬辭義例,因而改爲子注,洵足正史例矣,而於史之得以稱事而無憾,猶未盡也。一朝大事,不過數端,紀傳名篇,動逾數十,不特傳文互涉,抑且表、志、載記無不牽連,逐篇散注,不過便人隨事依檢,至於大綱要領,觀者茫然,故於紀傳之史,必當標舉事目,大書爲綱,而子紀、志、表、傳與事連者,各於其類附註篇目於下,定著別錄一類,冠於全書之首,俾覽者如振衣之得領,張網之挈綱,治紀傳之要義,未有加於此者也(《史篇別錄例議》)。
別錄之法,非僅用於紀傳已也,亦可用之於編年。其說雲:
今爲編年,而作別錄,則如每帝紀年之首,著其後妃、皇子、宗室、勳戚、將相、節鎮、卿尹、臺諫、侍從、郡縣守令之屬,區別其名,注其見於某年爲始,某年爲終,是亦編年之中,可尋列傳之規模也。其大製作、大典禮、大刑獄、大經營,亦可因事定名,區分品目,注其終始年月,是又編年之中,可尋書志之矩則也。至於兩國聘盟爭戰,亦可約舉年月,系事隸名,是又於編年之中,可尋表歷之大端也。如有其事其人,不以一帝爲終始者,則於其始見也,注其終詳某帝,於其終見也,注其始詳某帝可也。其有更歷數朝,仿其意而推之可也(同上)。
蓋章氏論史,嘗稱自注之善,謂使自注之例得行,則因援引所及,而得存先世藏書之大概,因以校正藝文著錄之得失,是亦史法之一助(史注),此說誠爲至當不易。宋代二李(李燾、李心傳)所撰之史,其自注之可貴,尤逾於本文,即其證也。惟其所謂別錄,雖視《通鑑目錄舉要歷》爲加密,然亦僅爲索引之一種,須附本書而行,不能自成一史,上較袁樞,尚恐未逮。若夫以事爲綱,經緯詳明,可備古今之要刪者,其即近人所稱之通史、別史乎。
漢儒謂《春秋》有大義數十,炳如日星,吾昧於經學家法,不敢妄有論列,惟如章氏之所闡明,實有嗷曒然不可磨滅之處,而所闡明者,厥爲史之義例,蓋善於用綜,以歸納法而得之者也。章氏嘗謂胡太學虔,於襞積編纂之功,比小子爲縝密,而小子於論撰裁斷,亦較胡君爲長,不特取材互省功力,即成書亦互資長技(《上朱大司馬書》),可謂知己知彼矣。蓋以章氏比於劉知幾,一則以揚榷利病爲先,一則惟闡明義例是務,惟以揚榷利病爲先,故詳於批評,亦兼及體要,惟以闡明義例是務,故挈其綱領,而略於節目,試以經學家之派別喻之,劉氏如治古文學,正文字,明訓詁,究名物器數,而微言大義,即寓乎其中,韋氏如治今文學,惟宣究微言大義之是務,而以文字訓詁、名物器數之瑣細者,爲不足措意焉,此則二氏之辨也。
《文史通義》始撰於乾隆三十六七年之間,其《候朱春浦書》所云,出都以來,頗事著述,斟酌藝林,作爲《文史通義》,是也(按章厭於三十六年十月出都)。其後續有所作,以迄於卒,如《浙東學術》一篇,系作於嘉慶五年庚申(是年所撰之文總題曰《庚申雜訂》),即章氏卒前一年也。章氏於病篤時,以著述全稿,屬蕭山王宗炎(字穀塍)編定,宗炎旋寫定一目,未及付刊而卒,章氏之次子華紱先勘定《文史通義》《內篇》五卷,《外篇》三卷,並《校讎通義》三卷,初刊於道光十二年(壬辰),於王氏舊目頗有更定,即今之通行本也。茲考內外兩篇,各爲六十一,《外篇》所載,悉論方誌之作,後已別署爲《方誌略》,《內篇》之純論史學者,不過《史德》、《史釋》、《史注》、《傳記》、《釋通》、《申鄭》、《答客問》(凡三篇)九篇而已。卷一凡十一篇,專明六經皆史之義,其餘皆文史兼論,其意以爲史須載之以文,離文不足以言史也。惟其中又有泛論學術者,如《朱陸》、《浙東學術》二篇是也;有專論文學者,如《文德》、《文理》、《古文公式》、《古文十弊》諸篇是也;然論史之旨,亦以寓焉,其命名《文史通義》,亦以此也。《校讎通義》撰於乾隆四十四年,初爲四卷,後二年遊汴,遇盜失去,幸前三卷有友人鈔存本可據(據《酉冬戌春志餘草》),此即初刊本所據也。
其後有《文史通義補編》、《章實齋文集鈔》,散見各叢書中,一九二一年,浙江圖書館始將所藏鈔本《章氏遺書》十八冊,編爲二十四卷,排印行世,然猶未備。是年吳興劉承幹亦彙刊《章氏遺書》三十卷,《外篇》十八卷,其所收者,除兩《通義》外,有《方誌略》、《文集》、《外集》、《湖北通志檢存稿》及《未成稿》,又以《信摭》、《乙卯箚記》、《丙辰箚記》、《知非日札》、《閱書隨箚》五種,附以《永清縣誌》、《和州志》及補遺、附錄、校記,是爲《外編》;後又取其《紀元經緯考續》爲《外編》之第十九、二十兩卷,章氏遺著,大略具是,非浙本之比矣。茲考其編次之法,大抵依王宗炎所編舊目,而又爲之變通,如改《文史通義》《內篇》爲六卷,原刊本《外篇》之論方誌者,多具於《方誌略》及《永清》、《和州》兩志,無事覆載,故取諸論文史之散篇,別編爲《外篇》三卷,又原刊《校讎通義》無《外篇》,乃取諸論校讎之散篇,編爲一卷,核以浙本,蓋用王氏舊目也。又《文史通義》《內篇》文字,與原刊本多所異同,而篇目亦有增並 ,所可考者,大略如此。
章氏所一意經營者,厥惟《史籍考》一書,其書始功於乾隆五十三年,時居湖廣總督畢沅幕中,初爲撰《論修史籍考要例》一文,未幾開局纂修,實由章氏主持其事,而洪亮吉、凌廷堪、武億等亦與其役,中間因別撰《湖北通志》,未得專力於此,迨五十八年畢氏失職,章氏亦去湖北,然是時已程功十之八九矣 。然此書實代畢沅而作,執筆者亦非一人。及畢氏歿,稿已散失大半,章氏乃就其家收拾殘叢,欲以獨力續成之。嘉慶三年居杭州,藉謝啓昆之力,乃得著手補修,併爲重訂凡例,遺書中所載《史考凡例》是也。茲錄其總目如下:
《史籍考》總目
制書 二卷。
紀傳部 正史十四卷,國史五卷,史稿二卷。
編年部 通史七卷,斷代四卷,記注五卷,圖表三卷。
史學部 考訂一卷,義例一卷,評論一卷,蒙求一卷。
稗史部 雜史十九卷,霸國三卷。
星曆部 天文二卷,歷律六卷,五行二卷,時令二卷。
譜牒部 專家二十六卷,總類二卷,年譜三卷,別譜三卷。
地理部 總載五卷,分載十七卷,方誌十六卷,水道三卷,外裔四卷。
故事部 訓典四卷,章奏二十一卷,典要三卷,吏書二卷,戶書七卷,禮書二十三卷,兵書三卷,刑書七卷,工書四卷,官曹三卷。
目錄部 總目三卷,經史一卷,詩文(即文史)五卷,圖書五卷,金石五卷,叢書三卷,釋道一卷。
傳記部 記事五卷,雜事十二卷,類考十三卷,法鑑三卷,言行三卷,人物五卷,別傳六卷,內行三卷,名姓二卷,譜錄六卷。
小說部 瑣語二卷,異聞四卷。
共三百二十五卷 。
考史籍之分類,應以阮《錄》 《隋志》爲祖。劉知幾則謂:偏記小說自成一家,能與正史參行。爰及近古,斯道漸煩,史氏流別,殊途並騖。榷而爲論,其流有十:一曰偏記、二曰小錄、三曰逸事、四曰瑣言、五曰郡書、六曰家史、七曰別傳、八曰雜記、九曰地理書、十曰都邑簿(《雜述篇》),是皆別於紀傳、編年二體之外者也。其後史籍多祖《隋志》,其流或殊,大體未異。章氏所分十一部,五十五子目,是否悉當,別待榷論,惟與劉氏用意正同,而又加詳者也。《史考》本未殺青,原稿以未刊而佚,楊守敬、李之鼎合撰之《叢書舉要》,言畢沅未刊書有《史籍考》百卷,不過虛標其目。或謂其殘稿見藏美國國會圖書館(據《書目答問補正》),亦未知其審也 。
章氏《史籍考》一書今既不傳,亦未嘗無人爲之重作,長沙餘蘋皋(未詳其名)撰《史書綱領》一書,俞樾爲之序雲:“餘氏竭數十年之心力,撰述成書,體規朱氏《經義考》,網羅古今史書志乘,錄其敘目凡例,視《經義考》加詳,而卷帙倍之,匹於甲乙部之藏,不啻握其鈐轄。”其推許可謂至矣(湘陰郭嵩燾亦爲此書作序,見《養知書屋集》)。惜其書迄未付刊,不知流落何所(湘潭黎君澤濟首考及此,或稱餘氏所撰本名《史考綱目》)。近日研史之士每欲發憤重撰《史籍考》,而憚其繁重,有撮蕭梁舊史而爲之考者,如海鹽朱氏是,有萃晚明史籍而爲之考者,如安陽謝氏是,以言理董全帙則尚有待,倘得是書爲藍本,而補其未備,不亦事半功倍乎?
章氏所撰諸志,以《永清縣誌》二十五篇(今分十卷)爲最全,《和州》僅餘殘本(今分三卷),《亳州》、《天門》兩志則未之見。《湖北通志》爲章氏主修;稿本略具,始以畢沅入覲之際,爲陳熷所駁,繼以畢沅失職,主者易人,而全書易其面目,茲就檢存未成兩稿求之,可以見其大凡。其書分爲四部:一爲通志本書,二爲掌故,三爲文徵,四爲叢談。本書分爲紀、圖、表、考、政略、、列傳六目,掌故分爲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文徵分爲甲(正史列傳)乙(經濟策畫)丙丁(詞章詩賦)四集,此本於方誌立三書之議也。附以叢談,以補其未備。章氏所撰諸志,以此志爲用力最深,乃今僅得見其殘稿,惜哉惜哉!
校讎之學,由治書而生者也。先章氏爲此學者,有明人胡應麟之《經籍會通》,《四部正訛》。《經籍會通》四卷:一曰《源流》,二曰《類例》,三曰《遺軼》,四曰《見聞》,篇章略具,亦《校讎通義》之先聲矣。又有焦竑於所撰《國史經籍志》後,附以《糾謬》一卷,駁正漢、隋、唐、宋諸志及諸家書目分門之誤,亦論校讎學之可稱者。其於章氏之後,續其書者,凡得兩家:一曰雙流劉鹹忻之《續校讎通義》,一曰杜定友之《校讎新義》。劉氏所撰諸書,多涉皮相,殊鮮精義,蓋不足論;杜氏用西人十進法,部次吾國舊籍,因謂書籍分類與學術分類不能併爲一談,《新義》一書,即爲發揮此義而作。夫校讎之學,爲史學之支裔,然尚有人賡其業而續其書,向、歆造端,鄭、章衍緒,上下千載,此道不孤,至於《文史通義》一書,尚未聞有人爲之續作,範圍有廣狹之殊,撰述有難易之別,率爾操觚之士,其不敢輕於從事,又不待問矣。
近人或推鄭樵,以爲可與劉、章二氏鼎足而三,吾謂非其倫也 。章氏嘗盛推鄭氏《通志》,以爲其精要在乎義例,此蓋章氏自道其所得,而引鄭以自助耳。鄭氏以一人之力,穿貫諸史,會爲一書,體大氣銳,誠可驚歎,然其力不副心,漏略百出,且語多襲舊,跡不可掩,前已略論之矣。其史學之識解,略具於《通志 總序》及《夾潦遺稿 與方禮部書》,總其精要之語,亦不過百數十言而止耳,求如劉、章二氏之自具篇章,首尾一貫,則鄭氏病未能也。且鄭氏治史之精神,尤在《校讎》一略,其中精語雖多,已不能掩其粗疏之跡,況下於此者乎 或又謂吾國自有左丘明、司馬遷、班固、荀悅、杜佑、司馬光、袁樞諸人,然後有史,自有劉知幾、鄭樵、章學誠,然後有史學 。吾謂能撰史者,必通史學,左、馬、班、荀諸人皆長於撰史,其精於史學必矣。且史學之名,始於後趙石勒,則劉知幾之前,亦不得謂之無史學,惟論史學之專書,具有家法,言成經緯,則自劉氏始,而章氏繼之,鄭氏不得與焉。此吾所以於馬、班二氏之後,極有取於劉、章二家之作也 。
第九章 清代史家之成就
撰史之例,詳近略遠,清代史家之卓有成就者,無慮數十人,茲取其最著者論之。或以章學誠生於浙東,於《文史通義》中著有《浙東學派》一篇,因謂史學爲浙東所獨擅,此似是而非之論也。考浙東學派起於宋,時有永嘉學派、金華學派之稱,永嘉之著者爲陳傅良(止齋)、葉適(水心),金華之著者爲呂祖謙(東萊)、陳亮(同甫)。祖謙與朱熹同時,於朱、陸二派之歧異,則兼取其長,而輔之以中原文獻之傳;陳傅良、葉適、陳亮則皆好言事功,同時又有唐仲友(說齋),以經制之學,孤行其教,當時號稱浙學。呂祖謙既著《大事記》,其後又有王應麟(伯厚)籍於浙東之慶元,究心史學,著述最富,亦承永嘉、金華之風而興起者也。浙東人研史之風,元、明之世本不甚盛,至清初黃宗羲出,昌言治史,傳其學於萬斯同,繼起者又有全祖望、章學誠、邵晉涵,皆以浙東人而爲史學名家。於是浙東多治史之士,隱然以清代之史學爲浙東所獨擅,並上溯於宋之永嘉、金華,以爲淵源之所自,世人之不究本末者,亦翕然以此稱之。觀黃宗羲承其師劉宗周之教,而導源於王陽明,蓋與宋代呂、葉、二
陳絕少因緣,其源如此,其流可知。萬斯同固親承黃氏之教矣,全祖望私淑黃氏,續其未竟之《學案》,亦不愧爲黃氏嫡派,至於章、邵二氏,異軍特起,自致通達,非與黃、全諸氏有何因緣,謂爲壤地相接,聞風興起則可,謂具有家法互相傳受則不可。茲篇所著,一以專門名家者爲斷,弗取學派之說,以捐偏黨之見,研史之士,或有取焉。
世謂黃宗羲爲清代史家之開山,非虛言也。宗羲字太沖,學者稱梨洲先生,餘姚人也,其學雖導自其師劉宗周,然亦源於家學。其父尊素,明末東林黨之鉅子也,以訐魏忠賢被逮,途中謂宗羲曰,汝近日心粗,不必看時文,且將架上之《獻徵錄》略涉讀之。自斯以來,黃氏始治史。同裏則世學樓鈕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則千頃堂黃氏,絳雲樓錢氏,皆富於藏書,資而讀之,其學日進。考其治史之旨,蓋一由於矯時弊。全祖望曾論及之雲:
自明中葉以後,講學之風已爲極敝,高談性命,束書不觀,其稍平者,則爲學究,皆無根之徒耳。先生始謂學必源於經術,而後不爲蹈虛,必證明於史籍,而後足以應務,元元本本,可依可據,前此講堂痼疾,爲之一變(《甬上證人書院記》)。
二由於寄其故國之思。其爲萬斯同作《歷代史表序》雲:
嗟乎,元之亡也,危素趨報恩寺,將入井中,僧大梓雲,國史非公莫知,公死,是死國之史也,素是以不死,後修《元史》,不聞素有一辭之贊。及明之亡,朝之任史事者衆矣,顧獨藉一草野之萬季野以留之,不亦可慨也夫。
蓋當其時,不惟王學已屆末流,有不勝其弊之勢,必須以實學挽之,而黃氏遁居草野,聲聞甚著,時君必欲致之京師,且畀以修《明史》之任,意雅願爲,而義不可出,故委其責於弟子萬斯同,斯同出而黃氏之志售矣。其曰,危素不死,而於修史無一辭之贊,己則不然,其度量不亦遠哉。黃氏又云:
自科舉之學興,史學遂廢,昔蔡京、蔡卞當國,欲絕滅史學,至欲廢《資治通鑑》之版,然卒不能,今未有史學之禁,而讀史顧無其人,此人才所以有日下之嘆也(《歷代史表序》)。
此蓋以治史期勉後學,而卒能繼起有人,此黃氏所以爲一代史學之開山也。黃氏所撰諸書,以《明儒學案》爲最,又撰《宋元學案》,未成,前已論之,又輯《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明文海》六百卷,皆與有明一代之史相關。史案久佚,而世傳之《行朝錄》,則其殘帙也。《明文海》以入《四庫》者僅四百八十二卷,所缺一百十八卷,蓋以忌諱而去之耳。自言閱明人文集二千餘家,《文海》與《十朝國史》相首尾,則其究心明史,不僅限於實錄矣。黃氏又謂讀史不多,無以證理之變化,多而不求於心,則爲俗學,故上下古今,穿貫羣言,自天官、地誌、九流、百家之教,無不精研,而尤究於曆法,於魯監國時,作《大統歷》頒之,又注授時、回回、泰西三歷(據《清史稿》本傳),或又以所著《明夷待訪錄》見推,此蓋寄其政治思想,而無與於史學者也。
次於黃宗羲者,則萬斯同也。斯同字季野,鄞縣人,從宗羲遊,博通諸史,尤熟於明代掌故,曾以布衣參修《明史》,已略敘於前章,卒年六十,錢大昕作《萬先生傳》,方苞作《萬季野墓表》,皆紀其學行甚詳。方苞述萬氏之言云:
史之難爲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傳不顯,李翱、曾鞏所譏,魏晉以後賢奸事蹟,並闇昧而不明,由於無遷、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則事之信尤難,蓋俗之偷久矣。好惡因心,而譭譽隨之,一室之事言者三人,而其傳各異矣,況數百年之久乎。故言語可曲附而成,事蹟可鑿空而構,其傳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聞而書之者,未必有別裁之識也,非論其世知其人,而具見其表裏,則吾以爲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吾少館於某氏,其家有列朝實錄,吾默識闇誦,未嘗有一言一事之遺也。長遊四方,就故家長老求遺書,考聞往事,旁及郡邑志乘、雜家志傳之文,靡不網羅參伍,而要以實錄爲指歸,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可增飾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平心以察之,則其人之本末可八九得矣。然言之發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則非他書不能具也。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所得於實錄者裁之,雖不敢具謂可信,而是非之枉於人者蓋鮮矣。昔人於《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將倍焉,非不知簡之爲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爲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望溪集》十二)。
此即萬氏治史之梗概也。尋其意旨有三:一貴徵實,而不應雜好惡譭譽之見;二以實錄爲本,而於雜記、短書則博觀而慎取之;三史之初稿貴詳,以免不應去而去之病。史貴徵實,劉知幾已爲之發揮盡致矣,史之初稿貴詳,亦李燾《長編》寧詳勿略之旨也。若夫實錄之書,蓋亦不無文飾,唐高祖、太宗實錄,於玄武門之變,多所諱飾,不可盡據,夫人而知之矣。明成祖靖難之師,殺侄自立,懷有慚德,故於太祖實錄,修改至於數次,又削建文一朝之事而不書,則實錄又可爲信史乎 萬氏之意,蓋謂諸史料中以實錄爲比較可信,所錄多爲諭旨章奏,不煩筆削,所謂直載其事其文,無可增飾者也,實錄有未核未備者,再慎取他書以訂補之。蓋雜記、短書,語多誣妄,最難取信,故曰,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所得於實錄者裁之。近人多重野史而輕官書,而流弊至於無等,是則萬氏所論,乃兩害相權姑取其輕之意耳。萬氏又長於禮,曾助徐乾學修《讀禮通考》,或以全祖望有乾學更請季野編成《五禮之書》二百餘卷之語,遂謂秦蕙田《五禮通考》,由攘竊萬氏之作而成 ,無徵不信,厚誣古人,吾不敢妄爲附和(參閱第八章論典禮一節),然萬氏治史之廣博,亦可於此窺見矣。
繼萬斯同而起者,則有全祖望。祖望字紹衣,學者稱謝山先生,亦鄞人也,成進士後,膺館選,已而被擯,遂不復出,以著述自娛,其所究心者,爲晚明文獻之學。初李紱見其文曰,此深寧(王應麟)、東發(黃震)後一人也。在翰林時,與李紱共借《永樂大典》讀之,日各盡二十卷,其學問之博以此。時開《明史》館,祖望爲書六通移之,先論《藝文》,次論表,次論《忠義》、《隱逸》兩傳,其表章遺獻之意,隱然可見。生平服膺黃宗羲,亦深蒙萬斯同之影響。卒年五十一,所著書曰《鮚琦亭集》、《經史問答》、《宋元學案》。集中所載如錢忠介、張蒼水諸傳,皆明末死節之士,又爲顧亭林、黃梨洲、李二曲、陸桴亭、萬貞文、劉繼莊諸氏志墓作傳,皆以表彰隱逸高蹈不仕之大節,試取全書讀之,十九皆史料也。蓋明季北都既陷,諸臣展轉南方,孤力支撐,屢仆屢起者,先後相望,惜無人爲之表彰,將有就湮之勢,全氏痛心於此,取以自任,就所聞者,泚筆記載,今日考南明史者,得以左右逢源,取用不竭,以祖望保存之力爲多。阮元稱之曰,經學、史才、詞科三者,得一足傳,而祖望兼之。又謂百尺樓臺,非積年功力不可。吾謂全氏之可稱者,厥惟史才,經學、詞科,不過藉以潤色其史才耳。夷考其時,文網正密,以喜談明史受禍者,不知凡幾,而全氏獨夷然不顧,口詢手纂,積稿等身,歿後又得流傳,亦無人爲之訐發,抑何幸也。《經史問答》中,論史者約百餘條,首論《戰國策》,餘皆論《史》、《漢》,《後漢》以下未暇爲也。全氏頗喜言史法,曾論《史記》竇、田爲一傳附灌夫固非,《漢書》合韓安國爲一傳尤不合。其言曰:
竇、田薰蕕,相去遠甚,竇本不以外戚得封,自以七國時功,而爭梁王,爭慄太子,其大節甚著,在景帝時,當與條侯作合傳,晚節不善處進退之間,自是無學術,然安得謂之凶德,而使與田蚡同列。田蚡特豎子,無一可稱,晚有交通淮南之大逆,只合黜之在《外戚傳》。史公生平習氣,樂道人盛衰榮枯之際,以自寫其不平,而不論史法,故以灌夫之故,強合竇、田爲一傳。《漢書》則因韓大夫在東朝與議竇、田之獄,而並牽合之,尤非也。安國只應與鄭莊輩合傳。
又論《漢書。東方朔傳》雲:
《史》、《漢》皆喜於文字見奇詭,而不論史法,《漢書》較《史記》略減,然如《司馬相如》、《東方朔傳》,仍所不免。以史法論,朔之斥吾邱,麾董偃,戒侈奢,其生平大節,三者已足,何得滑稽之娓娓乎,其實文字,亦不尚此穢語。
愚按田、竇傳,爲《史記》中最生色文字,其所以生色者,即在善寫其盛衰榮枯之際,設去此一節,便覺索然寡味矣。大抵撰合傳者,不必其人人銖兩悉稱,但能以事聯綴之,彼此相關,能合而不能分,即爲極合傳之能事。《史記》中諸合傳,每能貫澈此旨。後來諸史,惟歐、宋所撰之《新唐書》,偶爾有之,如張巡、許遠合傳,其事並不分敘,又能附以南霽雲、雷萬春事,此真善學太史公者,若詆南、雷與張、許不倫,豈得謂之通識哉。至論《東方朔傳》,亦與之同病,蓋東方朔之卓然可傳,爲人樂道而不衰者,即在託諷而譎諫,所謂託諷譎諫,即以其爲滑稽之雄,本傳所述,皆以著其滑稽,雖毗於奇詭,不足爲病,而全氏以史法繩之,不亦遠乎。全氏所談史法,大抵如是,蓋全氏所著悉爲史料,不能與成家之史相提並論,就其所表著者論之,已爲吾儕心折久矣。《宋元學案》,別著於前,故不復論。
次於全祖望,而可稱之史家,則錢、王、趙三氏是也。錢氏名大昕,字曉徵,一字辛楣,嘉定人也,以進士入翰林,累官至少詹事,年未五十,丁父艱,遂不復出,卒年七十七。王氏名鳴盛,字鳳喈,號西莊,亦嘉定人,與錢氏同年進士及第,累官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後亦因丁母艱不復出,卒年七十六。趙氏名翼,字雲松,號甌北,陽湖人也,亦進士及第,累官貴西兵備道,因案鐫級,遂乞歸,不復出,卒年八十六。三氏皆邃於史學,錢氏著《二十二史考異》,王氏著《十七史商榷》,趙氏著《廿二史箚記》,皆統釋諸史,逐年積累而成,歷時久而後出者也。阮元之論錢氏曰:先生於正史、雜史,無不討尋,訂千年未正之訛;校正地誌,於天下古今沿革分合,無不考而明之;精通天算,三統上下,無不推而明之;於金石無不編錄,於官制史事考覈尤精,因嘆以爲人所難能。蓋錢氏於正史、雜史而外,兼及輿地、金石、典制、天算,治史範圍廣於同時諸家,故所著又有《宋遼金元四史朔閏考》、《潛研堂金石文字跋尾》,而精意所寄,尤在《十駕齋養新錄》一書,可與顧炎武《曰知錄》相伯仲,宏博不如,而精實過之。文集中所載《與袁簡齋書》,論唐、宋官制守、判、試、知、檢校諸稱,援引精確,分析入微,爲前人論史書中所罕見。即如所論“三史”一條雲,三史,謂《史記》、《漢書》及《東觀記》也,引《續漢郡國志》、《春秋》三史會同征伐一語爲證,唐以後《東觀記》失傳,乃以範書當三史之一,所論何等明晰 。至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則論三史者凡三條:其一,亦引《續漢郡國志》,而謂《後漢》爲指謝承或華嶠書(卷三十二);其二,則以《三國志 呂蒙傳注》引《江表傳》有省三史諸家兵書之語,是時尚無謝、華二氐之書,無以解之,乃謂三史似指《戰國策》、《史記》、《漢書》(卷四十二);其三,則取前兩說而並舉之(卷九十九),是蓋忘記三國之世已有《東觀漢記》流傳於世也。是則錢氏所釋,爲至當不易矣 。文集中又有《答問》十二卷(卷四至十五),中有兩卷論史,似勝於全氏之《問答》。或多稱錢氏《考異》,不知其所重者爲文字之異同及訓釋之當否,其精言要義,多不具於此,讀者不察,遂謂錢氏史學,似未出於王、趙二氏之上,此則皮相之論也。王氏史學,悉具《十七史商榷》一書,曾論治史宜考典制,又謂與治經不同。其說雲:
大抵史家所記典制,有得有失,讀史者不必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也。但當考其典制之實,俾數千年建置沿革,瞭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擇焉可矣。其事蹟則有美有惡,讀史者亦不必強立文法,擅加與奪,以爲褒貶也。但當考其事蹟之實,年經事緯,部居州次,記載之異同,見聞之離合,一一條析無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貶,聽之天下之公論焉可矣。……治史之法,與讀經小異而大同,何以言之,經以明道,而求道者,不必空執義理以求之也。但當正文字,辨音讀,釋訓詁,通傳注,則義理自見,而道在其中矣。讀史者不必以議論求法戒,而但當考其典制之實,不必以褒貶爲與奪,而但當考其事蹟之實,亦猶是也,故曰同也。若夫異者則有矣,治經斷不敢駁經,而史則雖子長、孟堅,苟有所失,無妨箴而砭之,此其異也。抑治經豈特不敢駁經而已。經文艱奧難通,若於古傳注,憑己意擇取融貫,猶未免於僭越,但當墨守漢人家法,定從一師,而不敢他徙。至於史,則於正文有失,尚加箴砭,何論裴駰、顏師古一輩乎,其應擇善而從,無庸偏徇,固不待言矣,故曰異也。要之二者雖有小異,而總歸於務求切實之意,則一也(《十七史商榷 自序》)。
或據此序,謂《商榷》一書,重在典章故實是也,然細考其書,典章故實固居其大半,然亦論及版本義例,不拘一體,與錢氏《考異》,皆善於用析以演繹法而得之者也。至趙氏之《廿二史箚記》則不然,趙氏意在總貫羣史,得有折衷,《自序》所謂多就正史紀、傳、表、志參互勘校,至古今風會之遞變,政事之屢更,有關於治亂興衰之故者,亦隨所見附著之,即此意也。茲考其書,如論《漢書》多載有用之文,《舊唐書》、《舊五代史》多用實錄、國史,《宋》、《遼》、《金》三史初修、重修之始末,皆敘次綦詳,不待他求而略具;至東漢之宦官與黨禁,六朝之清談,南北朝通好之使命,唐代宦官及節度使之禍,五代諸帝多由軍士擁立,宋代制祿之厚、冗官之多、和戰之是非,元代百官以蒙古人爲之長,明代內閣首輔之權重及才士誕傲之習各條,皆屬一代大事,而能列舉多證,娓娓而談,以明其事之因果嬗變,尤合近代治學之方法;即其細者,如漢多黃金,三國關、張之勇,五代人多以彥字爲名,明初文字之禍,亦皆本末洞然,富有逸趣,讀其書者,乃至不忍釋手。蓋他人之治史者,喜以稗乘脞說爲證,而趙氏則以本書證本書,或以其他正史證某一正史,蓋由清人以經證經之法,推而出之,其識見尤高人一等。統觀全書,悉由善於用綜以歸納法而得之者,記曰:“屬辭比事,春秋教也。”趙氏可謂善於屬辭比事矣(李慈銘謂《箚記》爲乾嘉時一老儒所作,趙氏據而有之,不知何據)。此其治史之術,又與錢、王二氏不同者也。錢、趙二氏之書,皆以廿二史命名者,明代以《舊唐》、《舊五代》不列正史,故只有廿一史,清代增《明史》,則爲廿二史,趙氏《箚記》並《舊唐書》、《舊五代史》而釋之,而不稱廿四史者,其時二史未奉有列入正史之明諭也。錢氏《考異》,分《後漢》之志爲《續漢》,增《舊唐書》而無《舊五代》及《明史》,故亦爲廿二史。至王氏所釋,迄於五代而止,雖論及《舊唐》、《舊五代》,亦不列於數內,稱十七史,用宋人語也。《考異》、《箚記》之名,無待詳釋。至王氏之書命名“商榷”,蓋取《史通 自序》“商榷史篇遂盈筐篋”之義。又謂,商,度也;榷,麄略也,言商度其麄略也 。王氏又著《蛾術編》,不專言史。錢氏尚有《三史拾遺》、《諸史拾遺》,附《考異》以行。又曾究心《元史》,先撰《氏族》、《藝文》二志以見志。或謂別有《元史稿》若干冊,著錄於日本島田翰之《古文舊書考》,因疑其書未亡 ,然錢氏未嘗一語及此,何也 趙氏又著《陔餘叢考》,成書在《箚記》之前,其中論史之語,再加訂正,多入《箚記》。其後臨海洪頤暄亦喜治史,其《讀書叢錄》中,有七卷爲論史之語,專考《史記》、兩《漢》。其後又續三國以下迄隋,爲《諸史考異》十八卷,然僅小有補苴,不逮三氏遠甚,故亦不復詳論雲。
與錢、王、趙三氏同時,以治史有聲者,又有邵晉涵。晉涵字與桐,號二雲,餘姚人也,以進士入四庫館,任編纂,仕至翰林院侍講學士,卒年五十四。晉涵與章學誠同裏,俱喜治史,故最相得。章氏亟稱其從祖廷宷之史學,廷宷字念魯,著有《東南紀事》、《西南紀事》,詳於南明匡復之事,而章氏尤稱其《思復堂集》,以其中多載明人軼事也。全祖望嘗詆廷宷之短,章氏則謂全氏通籍館閣,入窺中祕,出交名公巨卿,聞見自宜有進,然其爲文,與《思復堂集》不可同日語也。全氏修辭飾句,蕪累甚多,不如《思復堂集》辭潔氣清,若其氾濫馳驟,不免漫衍冗長,不如《思復堂集》雄健謹嚴,語無枝剩。至於數人共爲一事,全氏各爲其人傳狀碑誌,敘所共之事,復見疊出,至於再四,不知古人文集,雖不如子書之篇第相承,然同在一集之中,必使前後虛實分合之間,互相趨避,乃成家法,而全氏不然,以視《思復堂集》,全書止如一篇,一篇止如一句,百十萬言,若可運於掌者,相去又不可以道里計矣。至於聞見出入,要於大體無傷,古人不甚校也。王弇州之雄才博學,實過震川,而氣體不清,不能不折服震川之正論。今全氏之才,不能遠過弇州,而《思復堂集》高過震川數等,豈可輕相非詆,是全氏之過也(《邵與桐別傳》章貽選跋引章氏語)。於此可窺見廷宷之史學,而全氏之短亦於此得見彷彿焉。晉涵嘗自《永樂大典》中,輯出《舊五代史》,又撰《南都事略》,並有志重修《宋史》,而易其名爲《宋志》,更爲畢氏校定《續通鑑》,前章已略及之矣。邵氏論史之語,見於章學誠之所記,其言曰:“宋人門戶之習,語錄庸陋之風,誠可鄙也,然其立身制行,出於倫常日用,何可廢耶,士大夫博學工文,雄出當世,而於辭受取與出處進退之間,不能無簞食萬鍾之擇,本心既失,其他又何議焉,此著《宋史》之旨也。”(《邵與桐別傳》)章氏督促邵氏修史甚力,其言曰:“足下博綜,十倍於僕,用力之勤,亦十倍於僕,而聞見之擇執,博綜之要領,尚未見其一言蔽而萬緒該也。《宋史》之願,大車塵冥,僕亦有志,而內顧枵然,將資足下而爲之耳。足下如能自成一史,僕則當如二謝、司馬諸家之《後漢》,王隱、虞預諸家之《晉書》,以備一家之學,如其未能,則願與足下共功,其中立言宗旨,不謀而合,亦較歐、宋《新唐》必有差勝者矣。”(《與邵二雲論學書》)其後又曰:“足下《宋史》之願,大車塵冥,恐爲之未必遽成,就使成書,亦必足下自出一家之指,僕亦無從過而問矣。但古人云,載之空言不如見之實事,僕思自以義例,撰述一書,以明所著之非虛語,因擇諸史之所宜致功者,莫如趙宋一代之書,而體例既與馬、班殊科,則於足下之所欲爲者,不嫌同工異曲。”(《與邵二雲論修宋史書》)章氏又嘗與邵氏論《宋史》,謂俟君書成後,餘更以意爲之,略如《後漢》、《晉史》之各自爲家,聽決擇於後人;又謂當取名數事實,先作比類長編,卷帙盈千可也;至撰集爲書,不過五十萬言,視始之百倍其書者,大義當更顯也。邵氏則曰:“如子所約,吾亦不能,然亦不過參倍於君,不至騖博而失專家之體也。”(《邵與桐別傳》)其所論者,大略具是,而二氏之宋史,卒用未底於成,亦徒託空言而已矣。章氏爲邵氏作傳,亦略及浙東史學,其言曰;“南宋以來,浙東儒哲講性命者,多攻史學,歷有師承,宋、明兩朝紀載,皆稿薈於浙東,史館取爲衷據,其間文獻之徵,所見所聞所傳聞者,容有中原耆宿不克與聞者矣。”此又略明己與邵氏之史學淵源甚早,亦《浙東學術》一文之所由作也。
與邵晉涵同時,以目錄、校讎之學擅名者,則紀昀是也。昀字曉嵐,直隸獻縣人,起家進士,入翰林,累官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卒年八十二。生平著作甚少,其精力所萃,只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書。初歷城周永年撰《儒藏說》,略謂:“明人曹學佺欲仿二氏爲儒藏,邱瓊山欲分三處以藏書,陸桴亭欲藏書於鄒魯,其意皆欲爲儒藏,而未盡其說,惟分藏於天下學宮、書院、名山、古剎。又設爲經久之法,即有殘缺,而彼此可以互備。釋者之書,正僞參半,美惡錯出,惟藏之有法,故歷久不替。然立藏以後,自成一家之言,初不多見。儒者則一代之內,必有數種卓然不朽之書,可以入藏。釋老之藏,盛於前而衰於後,儒者則代有增益,此亦閒衛吾道之一端也。”又立《儒藏條約》曰:“儒藏不可旦夕而成,先有一變通之法,經、史、子、集,凡有版之書,在今日頗爲易得,若於數百里內,擇勝地名區,建義學,設義田,凡有志斯事者,或出其家藏,或捐金購買,於中以待四方能讀之人,終勝於一家之藏。即如立書目,名曰儒藏未定目錄,由近及遠,書目可以互相傳鈔,因以知古人之書或存或佚。如此則數十年之間,奇文祕籍,漸次流通,始也積少而爲多,繼則由半以窺全,力不論其厚薄,書不論其多寡,人人可辦,處處可行。” 是則周氏所論,正爲現制之圖書館,化私人藏書爲公有,可以便人閱覽,向日學者嘆求書之難者,今日則視爲故常矣。惟其所謂儒藏,即用叢書之法,薈萃儒者之書,而爲一編,略如明代之《永樂大典》,而清代之《四庫全書》亦繼此而起者也。自周氏有此論,至乾隆三十七年,安徽學政朱筠乃有奏請開館校書之議。其言計分四項:一、舊書鈔本應急搜,二、中祕書籍當標舉現有者以補其餘,三、著錄、校讎當並重,四、金石、圖譜在所必錄。清廷遂據此議,以設立《四庫全書》館。然其初不過先就《永樂大典》從事校覈,凡外間所無及流行不甚廣者,悉爲簽出發鈔而已。後乃內外所有各書,悉加網羅,分爲經、史、子、集四部,每校一書,即爲撰一提要,籤於書端,蓋用劉向總錄羣書條而奏之之法。後乃薈萃諸書之提要,以爲《四庫全書總目》。所謂分之則散弁諸編,合之則共爲總目是也。時任總纂者,爲紀氏與陸錫熊,分纂官則有多人,故各書提要之初稿,出於各分纂官所撰,而送總纂爲之核定焉。昔會稽李慈銘謂:“《四庫總目》雖紀、陸二氏總其成,然經部屬之戴東原,史部屬之邵南江,子部屬之周書昌(永年),皆各纂所長,紀氏名雖博覽,而於經、史之學則實疏,集部尤非當家。”(《越縵堂日記》)此語殊不盡然。茲考聚珍版,戴氏所撰提要,《儀禮》、《大戴禮》、《方言》等書,固屬經部矣,然如《水經注》則屬於史,《項氏家說》及《算經》諸書則屬於子,是戴氏未嘗專主經部也。再考邵氏《四庫全書分纂稿》,凡正史各提要,邵氏所撰,固居其大部矣,然其中尚有四種屬於經,一種屬於子,四種屬於集,而聚珍版之《融堂書解》提要,亦爲邵氏所撰,是邵氏亦不專主史部也。又聚珍版之老子《道德經注》,屬於子部,其提要固爲周氏所撰,而《公是》、《彭城》、《浮溪》諸集,屬於集部之提要,亦出周氏之手,是周氏亦不專主子部也。且紀氏專主集部,更無明證,且職居總纂,無所不賅,詎能專任一部以自隘乎 蓋當日分纂諸氏,各就所長,分任其事,則有之矣,而提要各稿,俱經紀氏筆削增竄,有大異其原來面目者。試取邵氏《分纂稿》與《提要》加以衡較,則知邵氏原稿,多經紀氏修改,且有十無一存者矣。考《提要》有原本《提要》(亦稱《書前提要》)與《總目提要》之分:《原本提要》冠於《四庫》各書卷首者也,《總目提要》薈萃別爲一編者也。兩種提要,異同亦復甚多。或謂《原本提要》出之各分纂官,《總目提要》則爲紀氏所修改,此亦非也。茲取邵氏分纂稿一一對校,微特與《總目提要》相去甚遠,即與《原本提要》合者亦甚少,蓋《書前提要》已於進呈時經紀氏一度之修改,迨其後薈爲一書,又復再度修改,多所增益,大抵《總目提要》往往較《原本提要》爲精核,蓋經融會貫通悉心釐正故也。《提要》出於紀氏之筆削,實有多證。朱珪爲紀氏撰墓誌銘雲;“公館書局,筆削考覈,一手刪定,爲《全書總目》,裒然巨觀。”其祭紀氏文亦云:“生入玉關,總持四庫,萬卷提綱,一手編注。”又阮元序紀氏文集亦云:“高宗命輯《四庫全書》,公總其成,凡六經傳注之得失,諸史記載之異同,子集之支分派別,罔不抉奧提綱,溯源徹委,所撰定《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蓋珪與紀氏同時,又爲修書時總閱官之一,元亦及見紀氏,皆以《提要》爲紀氏一手刪定,所言當不誣也。不惟朱、阮二氏言之如此,即紀氏文集、筆記中亦時時自言之,茲不悉舉。《總目提要》之各部有總序,每部各類之前有小序,後有案語,爲原本《提要》所無,皆紀氏薈萃爲總目時所撰,與各分纂無與者也。又高宗嘗命紀氏撰《簡明目錄》,以便檢閱,每書皆記卷數、撰人,並略敘其書之梗概,爲書二十卷,見於高宗題文津閣詩之自注(《乾隆御製詩》五集卷六十七),此又未嘗假手他人者。紀氏一生,除文集、筆記外,其他著述甚少,蓋精力已盡於此書矣。《四庫》著錄之書,凡三千四百七十種,七萬九千十八卷;存目之書,凡六千八百十九種,九萬四千三十四卷,而吾儕所尤應重視者,乃在存目,蓋著錄之書,今尚易求,存目之書,則不可盡見,依《存目提要》而求書,不難得大略,且往往於無意中獲之,此又紀氏立例之善也。同時章學誠著《校讎通義》,以明向、歆部次羣籍之法,然徒託空言,未能見之實事,惟紀氏於著錄、校讎二者,以畢生之力從事於此,所著《總目提要》,實兼《七略》、《別錄》而有之,詎非向、歆以來之所僅見者乎 雖其書尚多漏誤,近已有人爲之校補 ,但其大體精善,可議甚少。總之校讎之學,爲史家之支與流裔,尤爲治史者所不可廢,近代擅此業者,紀氏而外,殊罕其儔,吾故取而述之,或以紀氏喜詆宋儒,尊揚漢學,目之爲經學家 ,則失其實矣 。
有清中葉,有異軍特起自樹一幟之史家,與紀昀同起於北方者,是爲崔述。述字武承,一號東壁,大名人也。乾隆舉人,官知縣,嘉慶二十一年卒,年七十七。其學始於治經,以懷疑、辨僞、考信三者爲主旨,其所考辨之對象,則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其意在尊經,而屏戰國、秦、漢以後之雜說,非惟《史記 孔子世家》,以其出於漢人,多不之信,即《禮記》之《檀弓》,亦以爲出於漢儒所造,又以《論語》中公山弗擾及佛肸二章,爲漢人張禹所更定。尋其所考辨者,名爲治經,實爲研治中國之古史,特自秦漢以後,爲羣經所不具者,則略而不言耳。崔氏所著之書,曰《考信錄》,而釋其作書之旨於提要雲:
餘年三十,始知究心六經,覺傳記所載,與註疏所釋,往往與經互異,然猶未敢決其是非。乃取經文,類而輯之,比而察之,久之而後曉然知傳記註疏之失。顧前人罕有言及之者,屢欲茹之而不能茹,不得已乃爲此錄以辨明之。
又釋其書之例雲:
(一)唐、虞、三代之事,見於經者,皆醇粹無可議,至於戰國、秦、漢以後所述,則多雜以權術詐謀之習,與聖人不相類,故《考信錄》但取信於經,而不敢以戰國、魏、晉以來度聖人者,遂據之爲實也。(二)今爲《考信錄》,於殷、周以前事,但以《詩》、《書》爲據,而不敢以秦、漢之書遂爲實錄。(三)餘爲考信漢、晉諸儒之說,必爲考其原本,辨其是非,非敢詆誤先儒,正欲平心以求一是。(四)今爲《考信錄》,不敢以東漢、魏、晉諸儒之所註釋悉信以爲實言,務皆究其本末,辨其同異,分別其事之虛實,而去取之,雖不爲古人之書諱其誤,亦不爲古人之書增其誤。(五)今爲《考信錄》,凡無從考證者,輒以不知置之,寧缺所疑,不敢立言以惑世。(六)今爲《考信錄》,寧缺毋濫,即無所言,亦僅列之備覽,寧使古人有遺美,而不肯使古人受誣於後世。(七)大抵文人學士,多好議論古人得失,而不考其事之虛實,餘獨謂虛實明而後得失或可不爽,故今爲《考信錄》,專以辨其虛實爲先務,而論其得失者次之。
尋崔氏之意,蓋欲以經論經,亦猶趙翼之慾以正史證正史,此固治經史者所必遵之程也。雖然,崔氏之治經,不以明音訓、究名物爲事,與專門治經者異趣,崔氏蓋視六經如史,而考辨古代某事之爲真爲僞,不特史應懷疑,即經亦何嘗不應懷疑。惟崔氏胸中,橫亙一但取信於經之見,而戰國以下之書,皆以爲不可盡信,是則先立主觀,不免自有所蔽,亦爲未達一間者也。
惟往昔之治史者,多失之信古太過,不啻爲古人之輿儓,獨崔氏能出其所疑,以與世人共見。求之往代,惟漢之王充,唐之劉知幾,有此氣概。王充非究心於史者,可置弗論,崔氏曾稱,知幾於秦漢之書,紀春秋之事,考之詳而辨之精,而猶以其疑經之作爲非(《考信錄提要》),是以己爲疑所當疑,而知幾爲疑所不當疑矣。不悟二氏皆以懷疑、辨僞、考信爲史學之名家,知幾之見稱於世久矣,崔氏卒後近二百年,而始有人稱之。崔氏所著之書,曰《唐虞考信錄》二卷,曰《夏考信錄》、《商考信錄》各四卷,曰《豐鎬考信錄》八卷,曰《洙泗考信錄》四卷,是爲正錄;曰《考信錄提要》二卷,曰《補上古考信錄》二卷,是爲前錄;曰《豐鎬別錄》三卷,《洙泗餘錄》四卷,《孟子事實錄》二卷,《續說》二卷,《附錄》二卷,是爲後錄;統稱爲《考信錄》,凡三十六卷。《補上古考信錄》,辨唐虞以前之史事,既己無經可證,頗能疑所當疑,亦以無取信於經之見,爲之桎梏也。自言始功於四十以後,至七十成書,復加增改,又五年而始定,前後四十餘年,蓋畢生精力之所萃矣。又合以雜著若干種,凡八十八卷,自署爲薄皮繭,薄皮繭者,大名之方言也,蓋蠶有強弱,故其繭亦有厚薄,以喻其爲舉人而官知縣,樹立甚淺,如薄皮之繭也。其書初爲其弟子陳履和刊行,後又收入《畿輔叢書》,然於雜著未能全刊。及顧頡剛獲崔氏之《知非集》、《莜田賸筆》及其夫人之《二餘集》、其弟其妹之稿,彙刊爲《東壁遺書》,於是幾無人不知有崔氏矣。
北方之史家,繼崔述而興者,又有徐松。松字星伯,大興人也,嘉慶十年,以進士入翰林,十四年任《全唐文》館提調兼總纂,於是將舊貯翰林院之《永樂大典》,移存館內,以供採擷,松於其時,遂由其中輯出《宋會要》,至五百卷之多,可謂富矣。初俞正燮頗留意及此,所撰《宋會要輯本跋》,初謂其書元時已亡,繼謂明時猶存,乃從類書說部,鉤稽輯成五卷,蓋正燮未窺中祕,不知《宋會要》已收入大典,故勤勤於此舉也。徐氏不僅自《大典》輯出《會要》,又得宋《中興禮書》及《河南志》二種。同時李兆洛與之書雲:“《會要》一書,自當鉤稽異同,拾遺補墜,使本末燦陳,爲故宋一代考證淵藪,若草草屬錄,復何與於存亡之數,執事敏於識而練於古,壹此不懈者數年,自當綱目詳備,宏富絕特,卓冠流略,爲宇宙留此奇籍,幸無復以欲速致悔也。”(《養一齋文集》十八)嚴鐵橋亦與之書雲:“足下在《全唐文》館,從《大典》中寫出《宋會要》,此天壤間絕無僅有者,及今閒暇,依《玉海》所載《宋會要》體例,理而董之,存宋四百年典章,肆力期年,粗可竣事,而來書言苦無助我爲力者,助得附名,非有議敘,廢時懸望,難必其人,異日或蒙恩大用,無暇及此矣,時哉不可失,盍早圖之。”(《鐵橋漫鎬三》)合兩書觀之,一則勉其無以欲速致悔,一則勸其盍早圖之,主張雖有不同,皆切望此書成爲完帙。龔自珍別徐氏詩,亦曰:“笥河寂寂覃溪死,此席今時定屬公。”即謂北方學者自朱筠、翁方綱後,繼起者惟徐氏一人,其語誠爲不誣。然吾謂徐氏於史學之貢獻與其努力,實爲最大,不惟《宋會要》一書而已,如所撰《西域水道記》、《漢書西域傳補註》、《新斠注地理志集釋》,皆極精博,又有《唐兩京城坊考》、《唐登科記考》,乃自羣籍中多方搜求,排比聯綴以爲一書,讀者驚歎其難,亦《宋會要》之亞。蓋徐氏之長在輯逸闡幽,詳人之所略,爲人之不能爲,清代學者,自惠棟、盧文弨、顧廣圻諸氏外,殊罕見其匹也。徐氏後官湖南學政,坐事戍伊犁。出關之後,置開方小冊,隨所至圖其山川曲折,而《西域水道記》、《漢書西域傳補註》,皆成於此時。徐氏以《水道記》擬《水經》,復自爲釋,以比道元之注。又以新疆素無專書,乃纂述成編,於建置、控扼、錢糧、兵籍,言之尤詳,將軍松筠奏進其書,仁宗爲賜名《新疆事略》,因以赦還。道光中起內閣中書,累補御史,出知榆林府,卒年六十八。清代自嘉、道以後,學人多究心西北地理,初僅以新疆伊犁爲範圍,繼則擴及蒙古全部,後移其重心於元史,不惟亞洲西部北部,在所究心,即歐洲東部,亦在研究範圍之內。精於此者,有祁韻士,初在史館撰《蒙古王公表》,凡閱八年,成書一百二十卷,後以事謫戍伊犁,則於謫地成《西陲總統事略》十二卷、《西域釋地》二卷,又成《藩部要略》十六卷、《西陲要略》一卷,其雲西陲者則新疆也,其雲藩部者則蒙古諸部也。其後徐氏遂據韻士之《總統事略》,以成其《新疆事略》。其繼起者,更有張穆、何秋濤,以治邊疆地理得名,實則吾國之地理學家。皆不以人文地理爲基礎,其所重者,悉在沿革史蹟,蓋以治史之方法以治地理,可名之曰地理沿革史,亦爲邊疆史之一部。故一轉移間,即變爲以蒙古爲中心之元史,此其因革遞變之跡,不可不知者也。
茲再進而敘述張穆、何秋濤之史學。穆字石洲,平定州人,亦北方之學者也,道光中優貢生,善屬文,歙縣程恩澤見之,驚曰,東京崔、蔡之匹也。秋濤,字願船,光澤人,道光進士,官主事,擢員外郎。穆所著書,曰《蒙古遊牧記》十六卷,以蒙古各盟之旗爲單位,用史志體,而自爲之注,考證古今輿地及山川城鎮之沿革,悉能殫見洽聞,究明本末,與祁韻士《要略》用編年體者,可以相埒,惟屬稿未竟而卒,秋濤爲續成之。穆又撰《魏延昌地形志》,蓋以《魏書》原志,分並建革,一以天平、元象、興和、武定爲限,純乎東魏之志,其雍、秦諸州地入西魏者,遂挩失踳駁不可讀,乃更事排纂,爲之補正,僅成十二卷,而其書則罕見傳本。秋濤所著書曰《北徼彙編》八十卷,首以欽定書十二,繼以經略六、考二十四、傳六、紀事始末二、記二、考訂諸書十五、辨正諸事五、表七,附以圖說一卷終焉。李鴻章序其書曰:
秋濤究心時務,博極羣書,以爲俄羅斯東環中土,西接泰西諸邦,著錄之家雖事纂輯,未有專書,始爲彙編,繼加詳訂,本欽定之書及正史爲據,旁採圖理深、陳倫烱、方式濟、張鵬翮、趙翼、松筠以及近人餘正燮、張穆、魏源、姚瑩之徒,與外國人艾儒略、南懷仁、雅稗理之所論述,並上海廣州洋人所刊諸書,訂其舛訛,去其荒謬……爲考,爲傳,爲紀事,爲辨正,自漢、晉、隋、唐迄於明季,又自康熙、乾隆迄於道光,代爲之圖,各爲之說,凡八十卷,文宗垂覽其書,賜名《朔方備乘》。進呈之後,書旋散亡,吏部侍郎黃宗漢因取副本,擬更繕進,復毀於火。秋濤之子芳徠,奉其殘稿來謁,篇帙不完,塗乙幾遍,鴻章爰屬編修黃彭年與畿輔志局諸人,爲之補綴排類,復還舊觀,圖說刊成,全書次第,亦付剞劂。
據此則是書亡失兩次,終以殘稿尚在,又得整理復舊,甚矣著書之不易也。至《北徼彙編》爲其初名,今稱《朔方備乘》,則用清文宗之賜名耳。張、何二氏之書,皆以覃究西北地理爲主,而一以蒙古爲範圍,一以北徼與俄國關聯者爲範圍,並敘及東海索倫諸部,北徼界碑,庫葉附近諸島,艮維諸水,艮維窩維,及遼、金、元北徼諸國,則於西北地理之外,幷包及東北矣。因此之故,引起學者研究東北邊疆之興味,而從事考訂探討者,大有人在,特不如研究西北地理者之材料富而收穫豐耳。
與張、何二人同時者,則有魏源,其後於魏源者,則有洪鈞、屠寄、柯劭忞,皆以精研元史擅名,此就西北地理推而衍之,以轉其重心於元代者也。初邵遠平繼其父經邦之志,以撰《元史新編》,錢大昕繼之,欲改造《元史》而未成,然其緒則已啓矣。源字默深,邵陽人,道光進士,官知縣卒,究心史學,成《聖武記》、《海國圖志》、《元史新編》諸書。鈞
字文卿,吳縣人,同治狀元,以侍郎出使英、法、俄、德諸國,在歐洲時,搜得拉施特、多桑等所撰之蒙古史,因之成《元史譯文證補》一書。寄字敬山,武進入,光緒進士,曾客黑龍江,修志,撰《黑龍江輿圖》及《圖說》,至爲精核,後乃萃其精力以修《蒙兀兒史記》,隨撰隨刻,卒時雖未成書,已得十之七八矣。劭忞字鳳蓀,膠縣人,光緒進士,曾與修《畿輔通志》,晚年撰《新元史》,以集清代治元史者之成。其時又有順德李文田,著《元祕史注》十五卷,雖未精核,考證頗詳。秀水高寶銓又撰《元祕史李注補正》十五卷,其勤與李氏相埒。寶銓又有《元史疏證》,附《元史通考》若干卷,稿本數十巨冊,近年始自其家散出,朱先生希祖曾見其首冊,欲購而先爲他人所得,如能爲之刊傳,亦盛德事也。凡關於改修《元史》者,前已約略述之,惟諸氏之致力《元史》者,皆不解西文,魏氏之世,史材未多,李、高二氏悉因中國故籍以爲校注,固無論矣,洪、屠、柯三氏,則皆假譯人之助,供其編纂,屠氏並究心於蒙文,又曾取材於東籍,校其成績,自勝往昔,以視近賢,又有不逮,蓋於西北地理,雖已覃究盡致,而蒙古史材之濬發,尚有待於後來之學者,若謂屠、柯諸氏已爲登峯造極,則非篤論也。
茲更進而略述專治東北地理之史家,以愚所知,不下十餘人,取其著者述之。初宋人洪皓使金被留,撰《松漠紀聞》,記載在金之見聞,時金都於上京會寧府,即今阿城縣南五里之白城;唐封契丹首領爲松漠府都督,其地在今遼河上游,洪氏取以包舉東北全疆,蓋舉其大略言之也。金人王寂官遼東提刑,著《遼東行部志》、《鴨江行部志》二書,皆於行部時,記其見聞,與洪氏之書相埒,書久不傳,清開四庫全書館,自《永樂大典》輯出,而未著錄於四庫,亦不見其名於存目。後《遼東行部志》輯本,展轉入繆荃孫手,收入所刊《藕香零拾》中,得以行世。至《鴨江行部志》輯本,則轉入盛昱之手,盛氏歿後,遺書散出,爲朱先生希祖所購得,爲撰成考證一篇,而原本迄未付刊。此前代治東北地理之史家也。清初,山陰楊賓爲省其父出關,至寧古塔,紀其見聞,爲《柳邊紀略》一書,柳邊以清代插柳爲邊得名,寧古塔適在柳邊之外,楊氏取以概舉東北,亦猶洪氏之以“松漠”名書也。其後則吳兆騫之子振臣,撰《寧古塔紀略》,摭舉見聞,然非《紀略》之比,方式濟撰《龍沙紀略》,徐宗亮撰《黑龍江述略》,薩英額撰《吉林外紀》,西清撰《黑龍江外紀》,皆爲紀載東北地理之書。如楊、吳、方三氏,皆爲流人,或其子孫,以內地人爲客觀之記載,大抵視東北如化外,隨筆記載,未能爲精密之探討,猶有待於後來之闡發也。清季有曹廷傑,實爲後起之勁,廷傑字彝卿,枝江人,官至吉林勸業道,所著之書有三種,曰《東三省輿地圖說》,曰《東北邊防紀要》,曰《西伯利東偏紀要》。初曹氏以知縣需次吉林,光緒甲申,奉將軍希元命,考查吉、江兩省邊界,凡七閱月,歷二萬里,歸來撰《簡明圖說》,隨文進呈,即《東三省輿地圖說》也。《邊防》、《東偏》兩紀要,蓋爲《輿地圖說》之餘稿。茲考其中所載,如謂遼、金之韓州即今八面城,金之黃龍府即今農安,上京會寧府即今阿城縣之白城,渤海之率賓府即今綏芬河,金之五國城在今依蘭以下,皆屬確當不易。蓋由身履其地,多方考定,於伏處一室專取證書卷者,不可同日而語,信哉其能極考古之能事也。前乎曹氏者,有楊同桂,通州人,光緒中官長春府知府,與修《吉林通志》,初著《沈故》二卷,繼同孫宗翰撰《盛京疆域考》六卷,頗能提要鉤玄,詳人所略,亦《柳邊紀略》之亞。又有丁謙,字益甫,仁和人也,所著書曰《蓬萊軒地理學叢書》,後經浙江圖書館刊刻,遂易名爲《浙江圖書館叢書》。書凡二集,第一集共十七種,三十五卷,皆爲自漢迄明各史外國傳考證;第二集共十三種,三十四卷,於《元祕史》、《聖武親征錄》、《經世大典圖》之外,又取法顯、玄奘、耶律楚材、李志常、劉鬱之書,一一爲之考證。第二集多屬元史之範圍,故著意於西北地理,然第一集所考,四裔具備,又非一域所能限。象山陳先生漢章,嘗稱其從《魏志》裴注中刺取魚豢《西戎傳》,從《天下郡國利病書》刺取《張耀卿紀行》,併爲諸家所未詳。蓋丁氏著書不惟能博覽舊籍,亦時時取材於外籍,讀破萬卷,而後下以己意,雖其中考證間有未當,又值今日輪軌棣通,其誤益復昭然,究爲近世有數之地理學家,不可遺而不數者也。
清初因私修《明史》,而數興文字獄,其中受禍最酷之史家有二,一則吳炎,一則潘檉章也。炎字赤溟,檉章字力田,皆吳江人。檉章之弟耒,嘗稱吳、潘二氏發願私修《明史》,先撰長編,聚一代之典章而劃分,或以事類,或以人類,條分件系,匯羣言而駢列之,異同自出,參伍錯綜,歸於至當,然後筆之於書(《松陵文獻序》);又稱潘氏博極羣書,長於考訂,謂著書之法,莫善於司馬溫公,其爲《通鑑》也,先成長編,別著考異,故少牴牾。於是博訪有明一代之書,以實錄爲綱領,若志乘,若文集,若家傳,凡有關史事者,一切抄撮薈萃,以類相從,稽其異同,核其虛實,去取出入,皆有明徵,不循單辭,不逞臆見,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國史考異序》)。據此則蒐集之富,致力之深,當與萬氏史稿相伯仲,竟以垂成而毀,良可惜矣。同時顧炎武嘗以己所藏書,假於吳、潘二氏,資其修史,其後二氏受禍,而顧氏之書,亦隨以俱亡。當二氏修史未成之時,又有烏程莊廷瓏,得明人朱國禎之《明史》稿本 ,延人重加修輯,並補入啓、禎兩朝事蹟,署己名刊之,名曰《明史輯略》。卷首所列參校諸氏,多爲一時名宿,而吳、潘二氏亦列名其中。未幾,去任歸安知縣吳之榮,初以索詐不遂,有怨於廷瓏,以其初刊本上之於朝,遂興大獄。時廷瓏已卒,戮及其弟其子,凡列名參校者,多罹極刑,吳、潘二氏與焉,以誅死者七十餘人,世所稱“南潯史獄”是也。潘氏撰《國史考異》三卷,今存六卷,曾收入《四庫》,後以引用錢謙益辨證,被撤出,今尚有傳本(刻入《功順堂叢書》)。近年自故宮檢出清臣所撰之提要,稱其引據賅洽,辨析詳明,所考止洪武、永樂兩朝,蓋所見非全帙也 。又著《松陵文獻》。潘氏之史學,可於此二書窺之。莊氏之書,今有殘本二冊,署曰《明史鈔略》(刊入《四部叢刊》三編),凡存《神宗本紀》三卷,《光宗本紀》一卷,《熹宗本紀》二卷,李成梁、戚繼光等列傳三卷,《釋教列傳》一卷。李、戚兩傳,傳論皆始以“莊瓏曰”三字,文中涉及清室,並無訕謗語,惟偶見建夷、夷氛、夷寇等字,此慘禍之所由生也。列名參校者,又有海寧查繼佐,以先首告,謂廷瓏纂其名,列之參校中,又得吳六奇力爲奏辨,得免禍。繼佐字伊璜,號東山,明季舉人,明亡後易姓名爲左尹,字非人。蓋隱用其名字也。繼佐亦自撰《明書》,後以莊氏獄起,乃易名《罪惟錄》,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之義也。書凡百餘卷,今存本紀二十二、志二十七、列傳三十五,惟無表耳。南明四王皆入本紀,其事略具首尾,視傅維鱗之《明書》爲勝,稿本爲海寧張宗祥所藏,今已景印行世矣(《四部叢刊》三編)。查氏有《東山國語》,所記皆明亡殉國諸氏傳略,亦《罪惟錄》之附庸也。莊氏史獄之後,又有戴名世及陸生枏之獄,名世所著《南山集》,多采錄方孝標《滇黔紀聞》。又《致餘生書》,稱明季三王年號,如宋末之二王,爲撰史者所不可廢,以此爲都御史趙申喬所糾,因以論死,然名世固未嘗自撰一史也。生枏官工部主事,因案革職,發往軍前效力,旋著《通鑑論》十七篇,論及封建建儲,爲清世宗所惡,亦論死,生枏以論史獲罪,尤非廷瓏、名世之比。戴、陸二氏,又以論史而鍛鍊以成其罪者也。清代於康、雍、乾之世,文網頗密,受禍日有所聞,乾隆間,御史曹一士曾請寬比附妖言之獄,兼禁挾仇誣告詩文,以息惡習。其扼要之語云:
比年以來,小人不識兩朝所以誅殛大憝之故,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詩書,指摘字句,有司見事生風,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故,破家亡國,甚可憫也。臣愚以井田封建,不過迂儒之常談,不可以爲生今反古;述懷詠史,不過詞人之習態,不可以爲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僵遺紀年,本或草茅一時失檢,非必果懷悖逆。敢於明布篇章,使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爲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請敕下直省大吏,查從前有無此等獄案,現在不準赦原者,條例上請,以俟明旨欽定,嗣後凡自舉首文字者,苟無明確蹤跡,以所告本人之罪,依律反坐,以爲挾仇誣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訐告之風可息矣。
此請雖未見何明令,然此後告訐之風稍息,文字之獄日殺,未始非曹氏推言其敝娓娓動人之效 。清代文字之獄,於近代史學之發展,予一極大之挫阻,足以影響一世學者之趨向,故愚略述其概,亦本書重要之一葉也。
清代史家,尚有應補述者,如厲鶚之撰《遼史拾遺》,曾以三國裴注自命,誠非誇語。揚復吉又有《補作》,非其倫也。杭世駿曾撰《金史補》,以仿鶚作,未能成書。又有施國祁究心金源故實,所撰《金史詳校》、《金源札記》,最爲有名。又爲元好問詩作箋註,多載金源遺事,亦厲氏之亞也 。清代治遼、金史,本無多人,有此數氏,亦一時之星鳳矣。如黃以周之於古代典禮,李兆洛、楊守敬之於地理沿革,洪亮吉之於補志,章宗源、姚振宗之於考證,皆屬專門名家,各樹一幟,餘則不暇備舉雲。
清代史家之成就大略如上,綜其趨向,可分三期:第一期多治現代史,以研討明代事蹟爲本位,如黃、萬、全、吳、潘諸氏皆是。吳、潘二氏,卒竟以此構禍,而全氏不過倖免耳。治史之士不敢再談現代,於是第二期轉而治前代史,有爲文字之考訂者,如錢大昕是;有爲典制之闡發者,如王鳴盛是;有以史證史而爲屬辭比事之學者,如趙翼是;有就書籍部次而爲著述校讎之業者,如紀昀是;而其研治之史,多屬古代,而自宋以下則不甚詳言也。洎乎嘉、道以後,中國多故,外患日深,遠識之士,引以爲慮,於是第三期又移其考治前代之的,轉而治邊疆史,如徐松、張穆、何秋濤、丁謙、曹廷傑、洪鈞、屠寄皆其著者。諸氏初則究心西北史地,繼乃覃及東北,更進而治蒙古全部之史,凡此皆隨時人之好尚,世勢之推移,而異其治史之的,有不知其然而然者。不惟清代如是,古代亦莫不然。然吾謂前代諸家史學之識解,除劉、章二氏外,多具於所著史籍之中,已述於前,無事復舉,惟於清代則不然者,撰史之例,詳近略遠,固矣,亦以最近史學之趨勢,與諸家有因革演變之關係,非詳述之古則無以明也 。
附 錄 最近史學之趨勢
近人王國維謂學無新舊、中西、有用與無用,是矣。然因時代及環境之關係,而不能無所偏重,有若去今四五十年前之學者,大抵篤舊,以爲中土之學術,遠勝於西人,西人之所擅長者,不過器物技巧之末,遂有中學爲體西學爲用之說,此一世也。迨清季怵於外患,知舊學之不盡適用,學者轉而騖新,民國以還尤甚,蓋以舊者爲不足道,而新者爲足以應變,此又一世也。故以今視前,多數學者,以新自澤,沾丐西方之學術,而以有用相高,因之其所偏重者,又在此而不在彼。凡百學術有然,而史學亦無不然,此爲最近之新趨勢,而不可不述者也。
最近史學之趨勢,可分兩端言之,一曰史料蒐集與整理,一曰新史學之建設及新史之編纂,取斯二者述之,則大略具矣。
何謂史料之蒐集與整理也 前古如孔子壁中書出於漢,汲冢竹簡出於晉,而有宋以來,又有金石器物之出現,其中十九,皆史料也,已有人爲之蒐集整理矣。近四五十年內所發見之史料,其最有價值者,凡六,一曰殷墟之甲骨文字,二曰敦煌及西域各地之漢、晉簡牘,三曰敦煌石室之六朝、唐人所書卷軸,四曰內閣大庫之書籍檔案,五曰古代漢族以外之各族文字,六曰各地之吉金文字。如此多屬於有文字記載之舊藏,可供專門學者之研討者,其應蒐集整理,自不待言,茲爲分別述之。
殷墟甲骨文字(一稱龜甲又稱龜版),爲殷代卜時命龜之辭 ,刊於龜甲及獸骨(牛骨)上,清光緒戊戌(二十四年)己亥(二十五年)間(西元一八八八至一八八九年),始出於河南安陽縣西北五里之小屯,其地在洹水南岸,水三面環之,《史記 項羽本紀》所謂洹水南殷虛上者也(《彰德府志》謂即河亶甲城)。崖岸爲水所齧,乃得出土,土人以爲龍骨,拾之以療病,後乃入估客之手,濰縣估人得其數片,攜至京,售之福山王懿榮,懿榮命祕其事,一時所得,先後皆歸之。庚子(二十六年)秋,懿榮殉難,所藏千餘片,悉歸丹徒劉鶚(鐵雲),而洹水之墟,土人於農隙掘地,歲皆有得,鶚覆命估人搜之河南,故續所得者,亦歸劉氏,所藏至三四千片。丙午(三十二年)上虞羅振玉至京師,命估人大搜之,又命其弟親至洹水採掘,於是丙午以後所出多歸羅氏,迄於宣統辛亥(三年),所得約二三萬片。其餘散在諸家者,又以萬計,而駐彰德之長老會牧師明義士( I .M.Men ies加拿大人)所得亦五六千片,總計出土者約有四萬片,乃至五萬片,民國以後乃不多見,且有僞造者(以上據樊抗父及王國維所紀)。惟此項出土之甲骨,悉由人民自由發掘,售與商販轉市,曾無人親蒞此地,以爲有組織併合乎科學之發掘。自民國十七年至二十一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始從事於此,前後凡發掘七次,其地點爲小屯及其附近。與其役者,爲李濟、董作賓等,所得之甲骨至夥,且有銅、陶、瓷等器物及箭鏃。尤以十八年冬季所獲之成績爲巨,其中有刻字之大龜四版及無字之整龜,又得白麟頭骨一具,上刻獲白麟等字。其後又續有發掘,其範圍亦爲之擴大。二十三年,在洹河北岸侯家屯,更獲大龜七版,亦由董作賓董其役,此爲羅、王以後重要之發見,有裨於考史甚大(以上據李濟、董作賓所記,見《安陽發掘報告》及《田野考古報告》),是爲近年殷墟續出之品,此其蒐集之大略也。光緒壬寅(二十八年),劉鶚始選其所藏千餘片,影印行世,凡得十冊,所謂《鐵雲藏龜》是也。羅氏影印之片尤夥,民國元年(壬子)十二月,始成《殷虛書契前編》八卷;五年(丙辰)三月,續成《殷虛書契後編》二卷;三年(甲寅)十月,成《殷虛書契菁華》一卷;四年(乙卯)五月,成《鐵雲藏龜之餘》一卷。而日本林泰輔有《龜甲獸骨文字》(三年甲寅十二月),明義士亦有《殷虛文字》(一九一七年刊於上海),英人哈同(一作迦陵)復得劉鶚所藏之一部八百片,印行《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一卷(六年丁巳五月),凡得八種。始考甲骨文字者,爲瑞安孫貽讓所撰書曰《契文舉例》,蓋據《鐵雲藏龜》爲主,又撰《名原》,亦頗審釋及此,惟創穫無多。後則羅振玉撰《殷商貞卜文字考》(宣統二年),《殷虛書契考釋》(民國三年),及《待問編》(五年);商承祚則取材於羅氏改定之稿,以撰《殷虛文字類編》;而王國維亦撰《戩壽堂所藏文字考釋》(七年),其於殷人文字,蓋已十得五六。近年則中央研究院所發刊安陽發掘報告,內多李濟、董作賓之作,而作賓又撰《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刊入《田野考古報告》;郭沫若亦撰《卜辭通纂通考》,於甲骨文例有所發明,足補羅、王二氏所未備。羅氏初考定小屯之爲故殷墟及審釋殷帝王名號,並及地名、制度、典禮,然亦不無附會,王氏復因羅氏所說,以作《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以證《世本》、《史記》之爲實錄,間亦辨其舛誤 。又作《殷周制度論》(六年),以比二代之文化,王氏蓋就經傳之舊文,爲深邃綿密之研究,其於史學裨益甚多,而董作賓尤能因王氏之所說,而更補其未備,茲舉其重要者言之。商自成湯以前,絕無事實,《史記 殷本紀》惟據《世本》書其世次而已。王氏於卜辭中,發見王亥、王恆之名,復據《山海經》、《竹書紀年》、《楚辭 天問》、《呂氏春秋》中之古代傳說,於荒誕之神話中,求歷史之事實,更由甲骨斷片中,發見上甲以來六代之世系,與《史記》之紀、表,大同而小異;董氏又取《史記》及王氏所作,證以甲骨刻辭所得殷先公先王之名,作《殷代先公先王世系圖》,視王氏所考,尤爲詳明可據(見《甲骨文斷代沿革例》,下同),此真古史中之一重要發見也。又《書序》、《史記》均謂盤庚遷殷,即爲宅亳,羅氏引《古本竹書》,謂殷爲北蒙,即今安陽;王氏於《三代地理小記》中,證成其說,已無疑義。惟羅氏謂殷墟所包時期,爲武乙、文丁及齋乙三世,遂謂殷墟建於武乙,去於帝乙(《殷墟書契考釋自序》)。王氏則謂盤庚以後,帝乙以前,皆宅殷墟(《古史新證》第五章)。至董氏則以躬與發掘之役,得種種之實證,既謂王氏之語爲可信,又謂不僅至帝乙爲止,《竹書》所稱,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更不徙都之語,乃漸可信。而王氏之《殷周制度論》,從殷之祀典世系,以證嫡庶之制,始於周之初葉,由是於周之宗法喪服,及封子弟尊王氏之制,爲有系統之說明。其書雖寥寥二十葉,實爲研古史之重要文字,是則王氏實爲治斯學極有成就之大師,又非羅氏所能及。惟自甲骨文字出世,學者多致力於拓本之研究,罕能注意實物,自李、董諸氏爲發掘之工作,始知注意實物,爲現地之研究,有房基,有石礎,有居人之穴,有藏器物之窖,就一窖所出之器物,而判斷其時代。如董氏自大版四龜中,發明龜卜,有一事兩法,左右對貞之法,且謂卜辭中卜下貞上之“一”字,爲貞人名,此又爲王氏卒後,爲進一步之研究者。董氏又謂,鑑定甲骨文字之標準,有十項:一曰世系,二曰稱謂,三曰貞人,四曰坑位,五曰方國,六曰人物,七曰事類,八曰文法,九曰字形,十曰書體。依此標準,可斷某片之屬於某時代,蓋除文字有年、月、人名、地名可推斷外,舍此別無鑑定之法,是其說爲尤密矣(以上亦參合樊、王、李、董四氏所記而成)。吾國匯考文字,莫古於許慎《說文解字》,其序雲,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又曰,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鉻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按其所謂篆,即秦代畫一之小篆;所謂古籀,多出於壁中書及鼎彝之銘文,即周太史籀所定之大篆也。而甲骨文字發於殷墟,即爲商之遺文,其時代又在周代大篆之前,故近人謂今人生許氏一千八百年後,而能見許氏未見之文,以爲快事,誠非虛語,惟章太炎先生不信甲骨文,曾作《理惑論》以闢之。其言曰:
近有掊得龜甲者,文如鳥蟲,又與彝器小異,其人蓋欺世豫賈之徒,國土可得而鬻,何有文字,而一二賢儒,信以爲實,斯亦通人之蔽。按《周禮》有釁龜之典,未聞銘勒,其餘見於《龜策列傳》者,乃有白雉之灌,酒脯之禮,梁卵之祓,黃絹之裏,而刻畫書契無傳焉。假令灼龜以卜,理兆錯迎,釁裂自見,則誤以爲文字,然非所論於二千年之舊藏也。夫骸骨入土,未有千年不壞,積歲少久,故當化爲灰塵,龜甲、蜃珧,其質同耳,古者隨侯之珠,血乘之寶,珕珌之削,餘蚳之貝,今無見世者矣,足明堊質白盛,其化非遠,龜甲而能長久若是哉。鼎彝銅器,傳者非一,猶疑其僞,況於速朽之質,易薶之器,作僞有須臾之便,得者非貞信之人,而羣相信,以爲法物,不其傎歟 (《國故論衡上》)
章氏所論,專屬於甲,而不及於骨,據近頃發掘所得,有史前之獸骨,其形完具,殊鮮朽壞,蓋以地當亢燥,不易浸蝕之故,其於龜甲,亦當作如是觀,往年後出之骨文,或不免出於僞造,至近年中央研究院所得之甲骨文字,既爲有組織之發掘,尤合乎科學法之整理,其爲確實可信,且有裨於證史,亦無可致其非難。聞章氏晚年,雖不稱引甲骨,然亦不甚菲薄之,詎非以諸氏之所考釋者,多屬信而有徵乎,夫殷墟之藏曆年三千,甲骨累累,胥未朽壞,且經多人發掘,衆目共見,謂爲作僞,夫豈其然,至其作字形體,不盡合於許書,則由其時先於成周,古今未能盡同之故,許書具有條貫,而刻辭亦可參證,溝而通之,所得益宏,章氏達者,已有喻乎此矣。至於整理之法,有所謂補其文字者,有所謂接其斷片者。前者王氏已有發明,後者則郭沫若之《卜辭通纂考釋》,爲最詳悉矣。斷片之接法,有以二片相接者,有三片相接者,中有闕文,或以意補之,其接補之法,或據文義,或據字形,其所取材,多以劉、羅、林、哈之書爲據,亦時時附以新得之片,《通纂考釋》中所舉之例甚多,思考雖已入微,然亦不免有牽強武斷之弊,此又其整理之大略也。此屬於甲骨文字者一。
漢人之木簡,宋徽宗時始於陝右發見二簡,爲金人索之而去。光緒庚子(二十六年)、辛丑(二十七年)間(西元一九○○至一九○一年),英屬印度政府派遣匈牙利人斯坦因博士(A.Stein),訪古於我國新疆天山南路,於和闐之南,尼雅河下流,發掘古寺廢址,得魏晉間人所書木簡數十枚,曾於所著《和闐之故跡》中,揭其影本,嗣於光緒丁未(三十三年)、戊申(三十四年)(西元一九○七至一九○八年)復遊新疆全土及甘肅西部,於敦煌西北長城遺址發掘,得兩漢人所書木簡,約近千枚;復於尼雅河下流,得後漢人所書術簡十餘枚;於羅布淖爾東北海頭故城,得魏晉間人木簡百餘枚,皆當時公牘文字及屯戍簿籍。其後日本伯爵大谷光瑞所派遣之西域探險隊,以其所得,輯爲《西域圖考》。據其所載,僅於吐魯番近側,得魏晉間木簡三四枚而已。此外瑞典人斯文赫定(希亭)(Hedin)亦有所得,惟斯氏於民國三年至五年(西元一九一三至一九一六年),爲第三次之探訪,撰有《西域考古記》一書(有向達譯本),敘述遊程之所經,及其所獲至詳。更於十九年爲第四次之探訪,以爲政府所禁阻,無所獲而去。近年中瑞合組之西北科學調查團,由徐旭生等領導,曾在居延河畔,發見漢人木簡至千餘枚,所得之富,爲斯氏以後所僅見,此其蒐集之大略也。斯氏所得之簡,法國沙畹教授爲之考釋。其第一次所得,印於《和闐故跡》中,第二次所得,則別爲專書,於民國二三年間出版。未幾沙氏以手校之本,寄之羅振玉,羅氏乃與王國維重行考訂,並斯氏在和闐所得者,以成《流沙墜簡》三卷,《考釋》三卷,《補遺》一卷(四年出版)。王氏序其書,略謂,古簡所出,厥地凡三,一爲敦煌迤北之長城,二爲羅布淖爾北之古城,其三則和闐東北之尼雅城及馬咱托拉拔拉滑史德三地也。敦煌所出,皆兩漢之物;出羅布淖爾北者,其物大抵上自魏末,訖於前涼;其出和闐旁三地者,都不過二十餘簡,皆無年代可考,然其最古者,猶當爲後漢遺物,其近者,亦當在隋唐之際也。又謂,魏晉木簡殘紙,則出於羅布淖爾涸澤北之古城,光緒庚子,瑞典人希亭(赫定)始至此地,獲古書後,德人哈爾亨利及孔拉第二氏,據其所得遺書,定此城爲古樓蘭之墟,沙畹博士考證斯坦因博士所得遺物,亦從其說;餘由斯氏所得簡牘,及日本橘瑞超氏於此所得之西域長史李柏二書,知此地決非古樓蘭,其地當前涼之世,實名海頭,而《漢書 西域傳》及《魏略 西戎傳》之居廬倉水,經河水注之龍城,皆是地也。王氏又作《敦煌漢簡跋》十四首,具於集中。蓋漢晉木簡之研究,羅氏則劬於審釋文字,王氏則精於考證史事,其所發見,如漢時西域兩道之分歧,塞上各烽火熢之次第,魏晉間蔥嶺以東之國數,及西域長史之治所,均足以補史闕(以上據樊、王二氏所記,並補以他書)。至最近發見之木簡,雖已定議影印行世,且經有人研考,然迄今尚無具體之發表,姑不置論,此又其整理之大略也。此屬於漢晉簡牘者二。
敦煌千佛洞在鳴沙山,本爲佛寺,今爲道士所居,當光緒甲午(二十年)之頃,道觀壁壞,始發見古代藏書之窟室,其中書籍居大半,而畫幅及佛家所用幡幢等,亦雜其中。浭陽端方曾藏敦煌出土開寶八年靈脩寺尼畫觀音像,乃光緒己亥(二十五年)所得,又烏程蔣氏曾藏沙州曹氏二畫像,乃爲光緒甲辰(三十年)以前葉昌熾視學甘肅時所收,然中州人皆不知,且有視爲廢紙者矣。至光緒丁未、戊申之歲(三十三年三十四年),斯坦因與伯希和,先後至敦煌,各得六朝及唐五代宋初人所畫卷子本至夥,正與漢晉簡牘同時發見,亦斯坦因二次來遊之曰也。木簡以人工發掘而得,而此次出世之卷軸,則於無意中得之,斯氏已得約三四千卷,伯氏所得約六千卷,並有古梵文、古波斯文及突厥、回鶻諸國文字無算,俱攜之以去。此項寫本,初爲一王姓道士所發見,乃砌置一密室中,且呈報於蘭州官署,謂共有七車之多,而官署則僅令其封閉而已。斯氏已先知千佛寺貯有此藏,至則以甘言誘之,比於玄奘取經,可以恢弘佛法,王道士遂許其盡窺密藏,斯氏遂假涉獵之名,將其佳者,加以盜竊。道士知之,亦無可如何,蓋斯氏並已賄買道士,許其裝運出寺,當時地方官署視若無睹,且多方爲之援助,以示好感於外人,遂爲吾國古物上最大之損失。迨斯氏回英發表之後,我國人始稍稍知之,乃取其餘,猶得萬餘卷,載至北京,置諸學部所立之京師圖書館,復經盜竊,散歸私家亦當不下數千卷,市中亦有流傳出售者,其中佛典居百分之九十五,可據以補藏經之闕,及校勘誤字,世所謂唐人寫經是也。其四部書爲宋以後所久佚者,經部則有未改字《古文尚書孔氏傳》,未改字《尚書釋文》,糜信《春秋穀梁傳解》,《論語鄭氏注》,陸法言《切韻》等。史部則有孔衍《春秋後語》,《唐西州沙州諸圖經》,《慧超往五天竺國傳》等(以上俱伯希和所得,今在法國)。子部則有《老子化胡經》(英法俱有之),《摩尼教經》(京師圖書館一卷,法國一卷,英國亦有殘卷,書於佛教 之背),《景教經》(德化李氏盛鐸藏《志玄安樂經》、《宣元至本經》各一卷,日本富國氏藏《壹神論》一卷,法國國民圖書館藏《景教三威蒙度贊》一卷)。集部則有《玄謠集》,《雜曲子》及唐人通俗詩、小說,各若干種(《玄謠集》藏倫敦博物館,通俗詩及小說,英法皆有之,德化李氏亦藏有二種)。而已逸四部書之不重要者,及《大藏經論》,尚不在此數,此其蒐集之大力略也。宣統元年(戊申)之冬,羅振玉就伯希和所寄景本,寫爲《敦煌石室遺書》,排印行世;越一年,複印其景本,爲《石室祕寶》十五種;民國二年(癸丑)復刊行《鳴沙石室逸書》十八種;七年(戊午)刊行《鳴沙石室古籍叢殘》三十種,及《鳴沙石室佚書續編》四種;十年(辛酉)伯氏復以陸法言《切韻》三種景本寄羅氏,未及精印,而王國維先臨寫一本,石印以行世,此皆巴黎所藏書也。京師圖書館所藏《摩尼經》,亦經羅氏印入《國學叢刊》。至倫敦所藏,則武進董康、日本狩野直喜、內藤虎次郎、羽田亨諸氏,各鈔錄景照若干種。王氏《觀堂集林》中,如《唐寫本殘職官令》,《靈棋經殘卷》,《太公家教》,《大雲經疏》,《韋莊秦婦吟》,《宋初寫本敦煌縣戶籍》等跋,皆爲審定石室遺物而作。近頃留心及此,而勤於探討者,亦大有人在,此又其整理之大略也(以上據樊、王二氏所記並參以他書)。此屬敦煌寫本者三。
內閣大庫在北平舊內閣衙門之東,臨東華門通路,素爲內閣典籍廳所掌,凡大樓六間,其中書籍居十之三,檔案居十之七,其書多明文淵閣之遺,其檔案則爲清代諸帝之硃諭敕諭,臣工繳進之批摺、黃本、題本、奏本,外藩屬國之表章、歷科殿試之大卷,其他三百年間檔冊文移,往往而在。而元明遺物,亦間出其中。蓋清之內閣,自明永樂至清雍正,歷兩代十五帝,實爲百政從出之地,雍、乾以後,政務移于軍機處,而內閣尚受其成,故政府之重要檔案,悉儲於此,蓋兼宋時之宮中龍圖、天章諸閣,省中之制敕庫,班簿房而一之。然三百年來,除舍人省吏循例編目外,學士大夫罕有能窺見者。宣統元年大庫屋壞,有事繕完,乃暫移於文華殿之兩廡,地隘不足容,其露積庫垣內者尚半。時南皮張之洞方以大學士管學部事,乃奏請以閣中所藏書籍,別設京師圖書館以庋置之,其檔案則移置國子監之南學,試卷等置諸學部大堂之後樓。民國以後,又以學部及南學之藏,移於午門上之歷史博物館,移館之後,即堆置於端門之門洞中。越十年,館中費絀,乃斥其所藏四分之三,以售諸故紙商,以麻袋計者九千,以斤計者十有五萬,得銀幣四千圓,時民國十年(辛酉)冬曰也。先是羅振玉官學部參事,已得見大庫之檔案,偶抽一束觀之,則管榦貞督漕時奏摺,又取觀他束,則阿桂徵金川時所奏,皆當時歲終繳進之本,排比月日,具有次第,蓋已心識之矣。十一年二月羅氏至京,於市肆見洪承疇揭貼,及高麗國王貢物表,識爲大庫遺物,因跟蹤之,得諸某紙肆,則庫藏具在,將毀之以造紙,已載數車赴西山矣。亟三倍其直易之以歸,貯於彰儀門之善果寺,擬別建庫、書樓,屬王國維爲之記,而歷史博物館之剩餘,亦爲北京大學取去,此其發見蒐集之大略也(以上據樊、王二氏所記)。羅氏以其所得,分量太大,僅整理其十分之一,取其要者,匯爲《史料叢刊》十冊。其餘半歸德化李盛鐸,貯於天津;又以其半移置於旅順。近年又從事整頓,印成目錄數冊,而原件未及刊行。北京大學之所得,亦逐漸整理,發表其目於《大學日刊》中。民國十八年,中央研究院之歷史語言研究所購得李氏之大庫殘檔,幾經整理,前後刊行《明清史料》三集,每集十冊,其整理未竟及未及整理者,尚未刊行。又自民國十口年,清遜帝出走後,設故宮博物院於清官,蒐集其所舊藏,又獲得大量之史料,已取其重要者,先後刊爲掌故、文獻兩《叢編》及《史料旬刊》等以發表之,此又其整理之大略也。此屬於閣庫檔案者四。
吾國漢族以外之各族、各屬國,如契丹、女真、蒙古、西夏,皆曾自制文字,以代表其語言,其他各族,亦多類此,所遺留者,多在西北、東北兩部。元時耶律鑄見突厥闕特勒碑及遼太祖碑,元末陶宗儀亦曾見契丹文字,著錄於《書史會要》,而元人趙嵊《石墨鐫華》著錄之《乾州大金皇弟郎君行記》,名爲女真文,實則近於契丹國書之石刻也。蒙文石刻,著錄尤夥,明代所修之《華夷譯語》,於女真、蒙古語外,尚有多種之殊方語,可謂研究各族語文之珍本。光緒十五年(己丑)俄人拉特祿夫訪古於蒙古,於和林故城北,訪得突厥闕特勒碑、苾伽可汗碑、回鶻如娃可汗碑三種。突厥二碑,皆有中國、突厥二種文字,回鶻碑並有粟特文字。及光緒之季,英、法、德、俄四國探險入新疆,所得各族文字寫本尤夥,其中除梵文、結盧文、回鶻文(即畏吾兒文)外,更有三種不可識之文字,爲伯希和所發見,其一種爲粟特語,而他二種則伯氏假名之曰第一言語、第二言語,後亦漸知爲吐火羅語及東伊蘭語 ,此正與玄奘《西域記》所記三種語言相合。粟特即玄奘之所謂窣利,吐火羅即玄奘之睹貨邏,其東伊蘭語則其所謂蔥嶺以東語也。當時粟特、吐火羅人,多出入於我新疆,故今日猶有其遺物,惜國人尚未有研究此種古代語者,勢不可不求之英、法、德諸國耳。宣統二年(庚戌)俄人柯智祿夫大佐,於甘州古塔得西夏文字,其中有一種名目《掌中珠》,蓋即西夏圖書之譯語也。而元時所刻之河西文(即西夏圖書) 《大藏經》,後亦出於北京,上虞羅福萇(振玉之子)乃始通西夏圖書之音讀,以撰《宋史 西夏傳考證》,蘇俄使館參贊伊鳳閣博士(Iuanobb)更爲《西夏語言之研究》(以上據王氏所記)。近則陳寅恪、王靜如二氏精通西夏圖書,尤過於羅福萇,凡河西文《大藏經》,悉能譯讀,是則繼起者,有青出於藍之譽焉。民國十九、二十兩年間,熱河省主席湯玉麟有發掘遼陵之事,遼聖祖、興宗、道宗三主,皆葬於慶州,即今熱河林西縣西北之白塔子,而三陵又在白塔子之附近,土人稱爲阿里曼哈是也。此陵早經有人發掘,明器業已無存,惟其哀冊石刻尚在,凡十七石,俱經湯氏掘獲,運存瀋陽之居第。先是有法人牟裏(Mull)(一譯作閔宣化),以宣教師資格,遊歷至遼陵所在,發見之哀冊石刻凡二,即爲遼興宗帝后二哀冊,皆契丹國書也。而漢文哀冊,則未之見,此民國初年事也。湯氏所發見者,爲聖宗及仁懿皇后、欽愛皇后 漢文哀冊,又道宗帝后漢文及契丹國書兩種哀冊。契丹國書之二石皆五六百字,此爲近年重要之發見,其中之字,多可與《郎君行記》石刻互相印證,愚曾匯刻發見各石,爲《遼陵石刻集錄》,並撰序文以詳其始末,然自是以來,研究契丹國書,雖大有人在,而不能明其音讀,至今猶爲懸而未決之問題,蓋緣無《掌中珠》《華夷譯語》一類之字典,爲之審釋,欲強通之而不能也。近年發見女真國書,凡得數石,一爲河南開封之《宴臺碑》,二爲吉林石碑崴子之《金太祖誓師碑》,三爲遼寧海龍楊木林山之《收國二年碑》,四爲柳河界之《金太祖大破遼軍息馬立石碑》,皆漢文與女真國書並刻,此亦研究女真國書之瑰寶也。近人丁文江等,考究西南夷之語文,是爲爨史,著有專書詳之。蓋以中外人±數十年之努力,於各族文字悉能求通,其中尤不乏重要之發見。最近吾國學術之進步,此蓋爲其一端,未可自爲菲薄者矣。此屬於各族文字者五。
吾國吉金文字之發見,漢代即已有之,許慎《說文 序》所謂,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是也。宋代出土之古器物尤多官撰之書,有《博古圖錄》,亦稱《宣和博古圖》,凡三十卷,或謂此書爲王黼承徽宗之命而作,未知其審,要爲官撰無疑也。私撰之書,以呂大臨之《考古圖錄》十卷,闕名之《續考古圖錄》五卷,薛尚功之《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二十卷,以及歐陽修之《集古錄》、趙明誠之《金石錄》,爲最著。著錄各古器物,皆有資於考史,特以是時重在賞鑑,藉以娛耳目之觀,爲齋堂之清供,不足以言學問也。清代官撰之書,有《西清古鑑》四十卷,《寧壽鑑古》十六卷,《西清續鑑》甲乙編各二十卷,著錄之品,頗多珍異;私家之作,則以阮元之《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吳榮光之《筠清館舍文》,吳大澂之《愙齋集古錄》爲最著。大澂嘗因金文,以撰《說文古籀補》十四卷,以訂補許氏《說文》之闕佚,孫詒讓《續古籀拾遺》,實開後來治甲骨文字者之先聲。近人以金文治史者,首推王國維,所撰《鬼方昆夷嚴狁考》,悉以金文爲證,足以訂補經訓;其他以金文證古史者,尤不勝枚舉,而郭沫若更撰《兩週金文大系》,以文字鑑定古物時代,頗有發明,蓋近人於此用力既劬,故較前阮、吳二氏爲進步。至其鑑定之法,亦有多端,或以稱謂,或以制度,或比其事,或屬其辭,或考字形,或詳書體,如董作賓所論以鑑定甲骨文者,亦可借用以鑑定金文。例如殷代器文,未有子孫二字連舉者,而周器中則“子子孫孫”、“子孫永寶”之文,隨處可見,此由宗法制度,創自周公,有宗法而子孫之觀念始重,此殷世所未有也。又如殷代視其先公先王之名,上一字爲稱謂,下一字乃爲名,如祖庚、兄丁是也。周初天下未定,尚無諡,故武王元年之《師旦鼎》,尚稱文王爲周王,迨周公立諡法之後,始有文王、武王之稱,如《毛公鼎》“丕顯文武”之語,一望而知爲成、康時所制器也。此皆就其稱謂制度,而可以辨其時代,金文之可以證史,此其最著者矣(此文間採李氏《方誌學》)。此屬於吉金文字者六。
以上所述,悉爲近三四十年間之收穫,而太半屬於文字之史料 ,或有論及此者,稱此時期爲中國舊學之進步。其言曰,舊學者,因世俗之名以名之,實則我中國固有之學術也。今人輒謂中國無學術,或謂中國雖有學術,絕無進步,或謂中國學術雖有進步,至今日則幾衰息者,皆大謬不然之說也。中國義理之學,與書畫諸技術,及羣衆普通舊學之程度,在今日誠爲衰頹,然昔人所謂考證之學,則於最近爲從古未有之進步,然今日專門舊學之進步,實與羣衆普通舊學之退步爲正比例,此奇異之現象,殆遍於世界,不獨中國爲然 。此其所論,或不免失之過當,然吾謂與其謂爲舊學之進步,無寧謂爲國學之別闢新機,與其謂從古未有之進步者爲考證學,無寧謂爲史學。蓋近人之研甲骨、金文、木簡、卷子、檔案、各族文字,悉以史學爲出發點,而考證學不過爲研史過程中之一種方法耳。考證之學,本不能獨立成一學科,而吾國之治經,即等於研史,不惟治經當用考證學,即就史學而論,亦無不用考證學,爲其治史之方法也。果其所用之方法,日有進步,則舊書可變爲新,否則不惟不進步,而日呈衰頹之象,則新者亦變爲舊矣。是故研究之對象,不論其爲新爲舊,而其研治之方法,則不可拘守故常,而應日求其進步,其所謂新,亦在是矣。近年研治國學,別闢新機,非止一端,此爲蒙受西方之影響而然。蓋吾國既爲世界各邦之一,其於學術,亦難自外,其因時間空間之關係,而隨之變遷,本爲自然之趨勢,其因而日闢新機於不自覺,凡百學術皆然,而史學爲尤著矣。
關於史料之蒐集與整理,又不止有文字者爲然也,其無文字之史料,亦與有文字者有同等者之價值,抑或過之,屬於此類者,是爲史前之遺蹟,而所謂史前之史,亦即未有文字記載以前人類棲息活動之狀況之可考見者也。緣近代人類學、地質學、考古學發達之結果,而史學之受其賜者實巨,遠西各國有然,而中國亦蒙其影響焉。例如民國九年,地質調查所採得河南之石器若干件,明年遂就河南澠池縣仰韶村,從事發搖,所得石器、骨器、陶器甚多。與其役者,爲瑞典人安特生等,所獲之物,定爲屬於新石器時代末期。同年六月,又於奉天錦西縣沙鍋屯,掘得新石器時代之遺物,主其事者,仍爲安特生等。後則於甘肅貴德縣,山西西陰村(夏縣),黑龍江之昂昂溪,熱河之林西縣等處,發掘或採集,皆有石器時代之器物發見。其在甘肅掘得之器物,考古學家分爲六期,一曰齊家期,二曰仰韶期,三曰馬廠期,四曰辛店期,五曰寺窪期,六曰沙井期。前三期屬於新石器時代末期與銅器時代初期,後三期屬於紫銅器時代及青銅器時代初期。齊家期以齊家坪得名,甘肅洮沙縣所得器物,近似齊家坪者,故以名之,其時代約當西元前三五○○年以至三二○○年。仰韶期以仰韶村得名,甘肅所得之大器物,與出於仰韶村類是,出於西陰村者亦然,其時代約當西元年前三二○○年以至二六○○年。辛店期者以辛店得名,其時約當西元前二九○○年以至二六○○年。辛店期者以辛店得名,其時約當西元前二六○○年以至二三○○年。寺窪期以寺窪山得名,其時代約當西元前二三○○年以至二○○○年。沙井期以沙井得名,其時代約當紀元前二○○○年以至一七○○年。前三期所出器物皆無金屬品,後三期則銅器逐漸而多,故可雲一在史前,一在有史以後,此安特生氏《甘肅考古記》所區分之時期也。前乎此時期者,是爲舊石器時代,法國博物學者德日進等,在寧夏鄂爾多斯、榆林等處,有舊石器之發見,或斷其時代謂在今五萬年前。往者遠西學者,嘗謂中國無舊石器之一時代,近乃漸知其不然矣。又民國十年以至十二年之間,澳洲古生物學家師丹斯基,有北京猿人之發見,此地則在北平西南百餘里房山縣屬之周口鎮,師氏整理其所得化石,發見前臼齒及臼齒各一,與今日之人齒相似,研究結果斷爲人齒,至其年代,或雲去今五六十萬年,或雲且百萬年。十五年冬世界考古學會會長瑞典皇太子來華,由安特生提倡,於北京各學術團體歡迎席上,公佈此齒,安定名爲北京齒,而稱生是齒者爲北京人。翌年,步林博士,續在原穴得下臼齒一枚,經步達生測量結果,亦斷爲原人遺骸,並定名生是齒者爲北京種之中國猿人。十七年北平地質調查所楊鍾健、裴文中二君,更在周口店掘得猿人化石牙齒數枚,不完整之牙牀二個,破碎頭骨數塊。十八年十二月,裴君又在一洞內發見一未經破碎之成年人猿頭骨及牙齒十餘,於是人類最古之北京猿人,遂爲科學界所公認,更名生此齒者爲震旦人。以上所述,雖有外人蔘與其間,且爲重要之鑑定,然主持者,必爲中國之學術機關,而地質調查所又其主要機關之一也。至於外人自行在中國發掘之成績,亦有可述之價值,如日本人在旅順牧羊城、大連附近■子窩等處,亦發見史前之遺蹟,所獲石器甚多;據安特生、步達生諸氏研究之結果,則謂仰韶村與沙鍋村二址所得之器物,同屬新石器時代,且爲同一之民族所留遺。又謂仰韶村、沙鍋屯二處居民之體質,與近代華北居民體質爲同派,亦與史前甘肅居民之體質相似,蓋此三處古代人民之體質,均似現代華北人,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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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鑑別之旨在求史料之真確。無論紀某一人或某一事,古人所述雖甚簡略,而今人致其蒐集之功,則變簡略而爲豐富者有之矣。梁氏所舉之例,謂《史記》記墨子事蹟於《孟子荀卿列傳》,不過曰,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禦,爲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寥寥二十四字而已。而孫詒讓生二千年後,能作一極博贍翔實之《墨子傳》,其文多至數千言,此善於蒐集史料之效也。蒐集之法,應先立某人某事爲綱,遇有關於某人某事,隨時紀於其下,積時既久,不能再有所得,然後加以排比,即成一長編式或年譜式之紀載,而蒐集之功畢矣。次則就所搜得之史料,加以辨別,某者爲正爲真,某者爲誤爲僞,正者真者宜取,誤者僞者宜棄。譬如榨油,應先去其渣滓,又如制米,應先去其糠殼,然後得其精華,而成可用之品矣。《尚書》爲極可貴之古史,而其中之僞古文,必須刪棄,然後二十八篇今文之真面目,乃煥然復明。又如今人謂《左傳》中有劉歆摻入之文,不盡可信,是其極可珍貴之史籍,而含有少數之僞史料矣。究竟劉歆能否作僞,作僞之後何以漢博士不即爲之發覆,又何以近二千年之後始有人言其作僞,而在前者反無人疑及於此,此又辨別古書真僞一待決之問題也。至於古書之記載,因傳聞疑似而未盡得真者,是謂之誤,如宋將康保裔因兵敗而降於遼,《遼史》載之甚詳,而《宋史》列於《忠義傳》,此蓋南北傳聞之誤,待後人刊正也。梁氏所舉之例,曰,執一人而問之曰,今之萬里長城,何人所築,則必答秦始皇時,不知秦始皇以前,燕、趙、齊皆築長城,秦以後北魏、北齊亦築長城,而秦長城不過佔其一小部分,曷能舉全城以傅諸秦耶,此即所謂誤也。因長編式或年譜式之記載,而辨其僞,刊其誤,則鑑別之功,亦具於此矣。蓋蒐集不豐富,則無以發見真確之史料,鑑別不真確,則將爲僞誤之史料所混淆,二者之功,固缺一不可也。又梁氏之所謂鑑別,即吾之所謂整理,鑑別者,整理之始功,整理者,鑑別之終事也。故不精於鑑別者,不能侈言整理,蓋自羅、王諸氏,以及中央研究院之致力於此,蒐集整理之功,可謂著有成績,而梁氏又詳言其方法,以爲蒐集整理之準,最近史學之趨勢,此蓋其一端也。
何謂新史學之建設與新史之編纂也,倡言新史學之建設,始於梁啓超,而何炳松尤屢言之而不厭。所謂新史學及新史,即用近代最新之方法,以改造舊史之謂也。
梁氏論舊史之短,嘗曰,私家之史,自爲供讀而作,然其心目之讀者,各各不同,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蓋以供當時貴族中爲人臣子者之讀也。司馬光《通鑑》,其主目的以供帝王之讀,其副目的以供大小臣僚之讀。司馬遷《史記》,自言藏諸名山傳之其人,蓋後世少數學者之讀也。質而言之,舊史中無論何體何家,總不離貴族性,其讀者皆限於少數特別階級,故其效果亦一如其所期,助成國民性之畸形發達,此二千年史家所不能逃罪也。又曰,舊史家之史,蓋十九爲死人而作也,史官之初起,實由古代入主,欲紀其盛德大業,以昭示子孫,而主旨則在隱惡揚善,觀《春秋》所因魯史之文可知也。其有良史,則善惡畢書,然無論爲褒爲貶,而立言皆以對死人,則一也。後世獎勵虛榮之塗術益多,墓誌家傳之屬,汗牛充棟,其目的,不外爲子孫者欲表揚其已死之祖父,而最後榮辱,一系於史。馴至帝者亦以此爲駕馭臣僚之一利器,試觀明清以來飾終之典,以宣付史館立傳,爲莫大恩榮,至今猶然,則史之作用可推矣。至梁氏所謂新史之創造,基本條件有三,一曰史以生人爲本位,二曰史應近於客觀性,三曰史學範圍應重新規定,以收縮爲擴充。所謂以生人爲本位者,即史爲生人今人而作,而非爲死人古人而作是也。其義理至明,無待詳解,孔子作《春秋》,朱子作《通鑑綱目》,或在撥亂反正,或在褒善貶惡,先有一種主觀見解,而後以古人成事爲我註腳,此非爲史而作史,所謂借著書以垂戒萬世也。史之本質,有若繪畫人物,須各還其本來面目,以存其真。人之不同,各如其面,乙之不能似甲,亦猶丙之不能似乙,持鑑空衡平之態度,而不雜入絲毫之己見,是之謂客觀。然純客觀之史,實際未必作到,故又謂之近於客觀,此新史之條件,應近於客觀者也。舊史之體,或爲紀傳,或爲編年,雖非盡屬陳腐,而不盡適用於新史。且近世新著,凡專言某一種學術者,謂之某學,進而研究其所術之歷史,謂之某某學史,如研究天文,則所撰天文學,而別有所謂天文學史,推之地理、社會、政治、經濟諸學,莫不皆然,天文學與天文學史,各有其一定範圍,而不相侵越,凡屬於學術上之研究,皆屬天文學之範圍,而學史中則不必詳述,兩方嚴守其範圍,則無廣泛之病,而收縮之效見矣。然學史之種類至多,非舊史儒林、文苑諸傳之所能限,故自他一方言之,又時時擴充其領域,故又謂之以收縮爲擴充,即以正史之列傳而言,記各個人之籍貫、門第等事,此譜牒家所有事也。其嘉言懿行,擴之以資矜式,此教育家所有事也。皆與一時代人類之總活動無大關係,而舊史皆不憚煩而述之,此即以譜牒、教育二學混入其中之故也。新史則不然,一面將其舊領域劃歸專門各科學,使其日爲發展,一面則以總神經系自居,凡各活動之相,悉攝取而論列之,乃至前此未入版圖之事項,亦吞納之而無所讓,此又新史之條件應重新規定範圍者也 。
何炳松曾取美國魯濱孫博士之《新史學》,譯爲漢文,書凡八章,其第一章曰新史學,第二章曰歷史的歷史,第三章曰歷史的新同盟,第八章曰史光下的守舊精神,以此四章爲最重要,其他四章,概論西史,可以從略,其所述新史學之意義,則謂歷史之功用,在助吾人明瞭人類之現在、將來,又可根據歷史之知識,以明瞭現在之一切問題,而以歷史上事實,爲吾人前車之鑑。吾則以爲不然,蓋現代社會之改變,有一日千里之勢,吾人對社會欲有所貢獻,必先明瞭現代之狀況,而於現代狀況之來歷,尤須澈底明瞭,此新史學一辭所由來也。其次則歷史須具有科學化,對於史料,應爲嚴密之批評;對於著述,應秉筆直書;且研究歷史,不但須究其當然,並應究其所以然,是之謂歷史的歷史。歷史具有科學化,故趨重於分類研究,然其結果,不惟不能瓜分歷史之本身,而反因此將概括人類活動之全部,以及融會貫通之責任,須由史家獨負其責,此即新史學之意義也。再次則歷史與各新科學之關係,所謂新科學,即人類學、古物學、社會學等是也。研究歷史,非有新科學爲之基礎,則無以說明歷史之真相,例如研究史前史或上古史,非以人類學,古物學,抑或動物學爲之基礎,必致茫然無所措手,此則顯而易見之理矣。再次則研史之士,不可守舊,勿爲舊日文化所束縛,而應利用舊日文化,以樹改革之精神,用以改革現代之社會,此又新史學最後之目的也。尋其總義,在消極之一方,爲破壞舊史學之思想,在積極之一方,爲建設新史學之方法,所謂以綜合社會科學之結果,而寫過去人類生活之實況者也。校以上文梁氏所論,初無不同之處,此雲歷史之功用,以明瞭現在爲職志,其以生人爲本位可知矣。又云,非以歷史上之事實爲吾人之前鑑,則爲客觀,而非主觀可知矣。又云,研究歷史趨重於分類,是亦以收縮爲擴充之說也。以西哲所說之原理,以爲中國新史學之建設,梁、何二氏實最努力於此,吾故樂爲述之 。
至近人之所謂新史,不出通史、專史二類。何者爲通史,即普通史之謂;何者爲專史,即專門史之謂。取古今史實之全部,而爲概括之記述,以求其時間之遞嬗,空間之聯繫爲原則者,是之謂通史。自全部史實中,抽出其一部,而爲比較詳盡之紀述,其於時間之遞嬗,空間之聯繫,亦以範圍收縮之故,而易於尋求者,是之謂專史。前者主於聯貫,其文貴簡要有序;後者貴乎詳盡,其文應比次有法,此二者之辨也。《史記》通黃帝至漢武之世,而爲一書,是可謂爲通史之創作,劉知幾列爲六家,而未嘗名其爲通史也。“通史”之名,始於梁武帝,後則鄭樵之《通志》,亦與通史之體例相同,此所謂通者,不過通諸斷代史而爲一書,而去其重複牴牾者耳。語其繁重,亦與斷代史等。故吾嘗稱《通志》爲總輯之史,未嘗以通史許之也。章學誠嘗於《答客問》一文,論及作史之旨雲: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義,昭乎筆削,筆削之義,不僅事其始末,文成規矩已也。以夫子義則竊取之旨觀之,固將綱紀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詳人之所略,異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輕,而忽人之所謹,繩墨之所不可得而拘,類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微茫秒忽之際,有以獨斷於一心。及其書之成也,自然可以參天地而質鬼神,契前修而俟後聖,此家學之所以可貴也。
章氏此論即爲《通志》而發,何炳松則深取之,以此爲通史之定義,雖通諸現代西洋之所謂通史,亦可當至理名言之評語而無愧色 。然章氏論史,以《春秋》爲極則,以古人之守於王官者爲百世不易之成法,其稱史義,稱家學,皆含有崇古之見,斯則尚有商量餘地耳。夫通史之可貴,不僅詳人所略,異人所同,重人所輕,忽人所謹而已。又當略人所詳,同人所異,輕人所重,謹人所忽,不在事蹟之詳備,而在脈絡之貫通,不在事事求其分析,而在大體之求其綜合,所謂成一家之言,固非必要,而通古今之變,則爲必具之要義。與其謂爲通史,不如徑稱爲普通史,普通亦義同普遍,即含有概括敘述之意,其造端雖大,其措辭則簡,不必高語《史記》、《通志》,以馬、鄭諸氏爲師,一人閉戶而可殫,假以數年之歲月而可成,此即現代之所謂通史也。魯濱孫博士以歷史爲連續而成,故主作通史,以求時間之聯貫,而以斷代史及國別史不能表現其功能,故不甚重之。何氏因其說以撰《通史新義》,凡分兩編,上編專論社會史料研究法,凡史料考訂與事實,編次之理論及應用屬之;下編專論社會史研究法,凡社會通史之著作,及與他種歷史之關係,皆加以說明,同時於其他似是而非偏而不全之義例,亦加以相當之估值。至其所述之原理,則十九採自法國史家塞諾波所著《應用社會科學上之歷史研究法》一書。蓋新史之對象,爲社會之全部,而非爲特殊階級之局部,能就社會史料而加以研究整理,則通史之骨幹立矣。若夫專史之作,初則有斷代史、國別史之分,繼則有典制史、學術史之作。所謂斷代史,如漢、晉、唐、宋、元、明,皆以一代之事編爲一史,此就縱貫之通史,而截取其一部而爲敘述者也。所謂國別史,如三國、十六國,就縱斷之一部,橫剖而爲數段以爲敘述者也。所謂典制史,如《通典》、《通考》,蓋匯合諸史之志,而聯貫爲一書者也。所謂學術史,蓋匯合諸史之儒林、文苑諸傳,聯貫而爲一書者也。何氏於所撰《通史新義》中,曾論及西洋專史之發生雲:
自博學之道興,學者始習於古代書籍之研究,並敘述各種不同之事實,以評定古書之優劣,自此專心蒐集,關於中古時代習慣、制度、語言、文字之史料,及事實,專著類纂,因此出世,於是西洋始有各種特殊之歷史,如文字史、語言史、教會史、法律史、文學史、建築史、雕刻史、制度史、風俗史等,此種專史,本爲全史之重要部分,唯各成自主之一支,各有其專門之作家,及特殊之傳統習慣,史家之注意此類事實者既寡,故此種專史之創造,多非史家之功。此種專史,往往自取獨立科學之態度。蓋歷史上特殊之事實,爲數極多,吾人慾視同普通曆史研究之,實際上已不可能也。而專史遂不能不依年代與地域,而劃成其範圍,以國家與時代爲界限,每一種專史,更分段落,是故吾人既有宗教史、法律史、文學史,同時又有埃及史、亞述史、希臘史、羅馬史、法國史、英國史,並有中古史、近世史、現代史也。歷史之分支既多,通史之範圍,當然因之而縮小,舊日概念,所視爲服務公家可資借鑑,而且在歷史佔有最大地位之各類事實,至此皆變爲專史之原料,如外交史、軍事史、憲法史是也(本書葉一百四十四一一一百四十五)。
尋此所論,誠與中土專史之發生,無大殊異。吾國古代,先有聯貫記載之通史,如周室太史柱下之所掌是也。繼乃有國別史,如魯《春秋》、晉《乘》、楚《檮杌》以及《國語》、《國策》之作是也。繼則有斷代史,如《漢書》、《三國志》以下之正史是也。繼則有制度、文物之史,近於類纂者,如《通典》、《通考》是也。繼則有學術史,如《明儒》、《宋元》等《學案》是也。最近乃有所謂上古史、中古史、近世史、現代史,此自縱貫之通史,橫截而爲數段者也。又有所謂哲學史、文學史、語言文字學史、宗教史、美術史、法制史、財政史、社會史,又自普遍之通史,縱分而爲數部者也。此又受西洋學術之影響,而爲科學之分類者也。梁任公亦論及專史之作,分爲五種,一曰人的專史,即專以紀人爲本位者,如合傳、專傳、年譜、人表之類是也。二曰事的專史,即專以紀事爲本位,如《東林列傳》,《復社紀略》,專紀明季士大夫之集團活動者是也。三曰文物的專史,即專以紀文物制度爲本位者,如政治、經濟、文化諸專史是也。四曰地方的專史,即專以紀載某一地方爲本位,如各省通志、縣誌,稱爲地方誌是也。五曰斷代的專史,即專紀載某一時代之史,如舊作之《唐書》、《宋史》,新作之近世史、現代史是也。然又有國別史之一種,梁氏未曾敘及,茲就《三國志》、《十六國春秋》、《南北史》諸書言之,以一時代之事蹟,劃分爲數部而分載之,正如後世之地方誌。然三國之一時代,上以承漢,下以啓晉;南北朝之一時代,則又上以承晉,下以啓唐,亦居斷代史之一部,蓋又介乎地方的專史、斷代史的專史之間者也。梁氏蓋以國別史,納於斷代史之中又不復敘及之耳。何氏又論及通史、專史之分雲:
一套之專史,如風俗、美術、宗教制度等之歷史,無論其內容如何完備,決不足使吾人瞭解社會之演化,或世界之歷史也。蓋其所述者,僅一種連續抽象之描寫而巳,而在所有此種抽象現象申,本有其具體之連鎖,此種現象,或皆產生於同一人羣之中,或皆爲同一人羣之產品,而此種人羣,又往往有其共同之偉業,如遷徙、戰爭、革命、發見等,爲各種現象之共通原因。例如吾人試究魏晉六朝之文學,將見自東晉直至隋朝四百年間,所謂南朝之文學,大體承吳語文學之後,繼續發展,而成爲南方新民族文學;至於北方,則自晉分東西以後,直至北魏滅亡時止,先之以文學之衰替,繼之以文學之中興,終至產出一種尚武好勇之新文學。文學之變化如此,不可謂之不繁矣,扶吾人迄不能就文學史本身,求其所以演化之原因也。此種演化本身,極難了解,吾人如欲瞭解所有此種文學上之特殊變遷,將非求援於通史不可。蓋唯有通史,方述及東晉偏安之後,中國文化實保存於東南之一隅,而北方則先有五胡十六國之大亂,繼之以北方蠻族之華化,而終於北魏之完全屈服於吾國文化之下。是故所謂通史,即共通之歷史,吾人於此可知所有專史之編著,雖完備異常,而在吾人之歷史知識中,始終不肯留有或缺之部分,此不可或缺之部分非他,即吾人所謂通史者是也。其特性在描寫具體之真相,敘述社會人羣之行爲與偉業,故通史之爲物,無異一切專史之連鎖,通史中之事實,無異專史申事實之配景。實際上此種共通事象之足以聯絡,或駕馭人類之特殊活動者,皆屬影響及於大衆,及足以變更一般狀況之事實,因侵略或殖民而起之民族移動也,人口中心之創設也,人羣一般制度之創造或變更也,皆其類也。政治史之重要以及通史中政治史所佔之地位之特大,其故皆在於此(《通史新義》頁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
何氏以魯濱孫博士之說爲基礎,故甚重視通史,以爲通史能說明共通之演化及特殊之變遷,而專史則不能也。第吾則謂通史、專史之分,則由比較而定,其範圍之廣狹,亦因所述之事實而定。例如《通志》,政治典章無所不包,不可不謂之通矣。而《通鑑》則專紀政治,《通典》、《通考》則專紀典章,取以衡之《通志》,則彼爲通史,而此爲專史矣。荀悅《漢紀》,袁宏《後漢紀》,僅紀前後漢之政治,僅當《通鑑》之一段,取以相校,則《通鑑》爲通史,《漢紀》爲專史矣。《讀史方輿紀要》、《天下郡國利病書》,僅當《通典》之州郡典、《通考》之輿地考,取以相校,則《通典》、《通考》爲通史,而《紀要》、《利病書》爲專史矣。依此推之,則專之下又有專焉。前之號爲專者,又含有通之性質,而相引至於無極矣,此以舊史爲列者也。又如新著之文化史,本自通史劃出而自爲一部者也。然學術爲文化之一部,乃自文化史而分爲學術史,而文學史又爲學術史之一部,詩史、詞史又爲文學史之一部,亦相引而至於無窮,文化史視通史爲專;視學術史則爲通,文學史視學術史爲專,而視詩史、詞史則爲通,是通史、專史之名,時因比較而異,即通史、專史之分,既由比較而定也。大抵劃通史之一部,以爲專史,則其紀述必較通史爲詳,以此遞推,則範圍愈狹,記述亦愈詳,《方輿紀要》之詳於州郡典,《通典》之詳於諸史之志,必不待言也。再自他一方言之,通史既劃其若干部分,而屬於專史,而同時復吸收其他部,以入通史範圍之內,蓋其吸收愈多,包蘊愈廣,而通史乃得獨成其大,且與專史,有兩不相妨相得益彰之效,此即梁任公之所謂新史也。是故通史、專史之分,既由比較而定,則非一成不易之稱,而通史之與專史,又非各立疆界,若胡越之相視。歧通史、專史而二之,固爲治史者所不許,重視通史,而夷視專史,亦豈通人之見哉。
近人主造新史者,莫先於章太炎先生,曾於所著《訄書》中,撰《中國通史略例》,以見其旨,後改署《訄書》爲《檢論》,刪去此篇,然其精言勝義,閎識孤懷,頗能發前人所未發,亦爲後來論史者所不及。爰取其全文,迄錄如左:
中國秦漢以降,史籍繁矣,紀、傳、表、志,肇於史遷,編年建於荀悅,紀事本末作於袁樞,皆具體之記述,非抽象之原論,杜、馬綴列典章,闓置方類,是近分析法矣。君卿評議簡短,貴與持論鄙倍,二子優絀,誠巧曆所不能計,然於演繹法皆未盡也。衡陽之聖,讀《通鑑》、《宋史》而造論,最爲雅馴,其法亦近演繹,乃其文辯反覆,而辭無組織,譬諸織女,終日七襄不成報章也。若至社會政法盛衰蕃變之所原,斯人暗焉不昭矣。王、錢諸彥,昧其本幹,攻其條末,豈無識大,猶愧賢者,今修《中國通史》約之百卷,鎔冶哲理,以祛逐末之陋,鉤汲眢沈,以振墨守之惑,庶幾異夫策縫計簿相斫書之爲者矣。
西方作史,多分時代,中國則惟書志爲貴,分析事類,不以時代封畫,二者亦互爲經緯也。彪蒙之用,斯在揚榷大端,令知古今進化之軌而已,故分時者,適於學校教科,至乃精研條列,各爲科目,使一事之文野,一物之進退,皆可以比較得之,此分類者,爲成學討論作。亦猶志方輿者,或主郡國,則山水因以附見,其所起訖,無必致詳,或主山川,記一山必盡其脈帶,述一水必窮其出入,是寧能以郡國封限矣。昔漁仲粗觕,用意猶在諸略,今亦循其義法,改命曰典,蓋華嶠之故名也。
諸典所述,多近制度,及夫人事紛紜,非制度所能限,然其繫於社會興廢,國力強弱,非眇末也。會稽章氏謂,後人作史,當兼採《尚書》體例,金滕顧命,就一事以詳始卒,機仲之紀事本末,可謂冥合自然,亦大勢所趨,不得不爾也。故復略舉人事,論纂十篇,命之曰記。
西方言社會學者,有靜社會學、動社會學二種,靜以藏往,動以知來,通史亦然,有典則人文略備,推跡古近,足以藏往矣。若其振厲士氣,令人觀感,不能無待紀傳,今爲《考紀》、《別錄》數篇,非有關於政法、學術、種族、風教四端者,雖明若文、景,賢差房、魏,暴若胡亥,奸若林甫,一切不得入錄,獨列帝王師相二表而已。昔承祚作《益部耆舊傳》,臚舉蜀才,不遺小大,及爲《蜀志》,則列傳亡幾,蓋史職所重不在褒譏,苟以知來爲職志,則如是足矣。(案太史公引《禹本紀》,楊子云作《蜀王本紀》,皆帝者之上儀也,然《藝文志 儒家》,有高祖傳十三篇,孝文傳十一篇。而劉滔《聖賢本紀》。亦列子產,見於《文選》王文憲《集序注》所引,是知紀傳本無定稱,今亦聊法舊名,取孟堅《考紀》,子政《別錄》,以爲識別云爾。)
列表五篇,首以帝王,以省考紀,復表師相,以省別錄,儒林、文苑,悉數難盡,其纂述大端,已見於文言、學術二典,斯亦無待作傳,故複列《文儒表》,略爲第次,從其統系而已。方輿古今沿革,必爲作典,則繁文難理,職官亦爾。孟堅百官公卿,上於列表,一代尚然,況古今變革,可勝書耶。故於《帝王表》後,即次《方輿》、《職官》二表,合後《師相》、《文儒》,爲表凡五雲。
史職範圍,今昔各異,以是史體變遷,亦各殊狀,上世瞽史巫祝,事守相近,保章靈臺,亦官職也。故作史必詳神話,降及遷、固,斯道無改。魏晉以來,神話絕少,律歷、五行,特沿襲舊名,不欲變革,其義則既與遷、固絕異,然上比前哲,精采黯黕,其高下相距則遠,是由一爲文儒,一爲專職耳。所謂史學進化者,非謂其廓清粗翳而已,己既能破,亦將能立,後世經說古義,既失其真,凡百典帝,莫知所始,徒欲屏絕神話,而無新理以徹之,宜矣其膚末茸陋也。要其素知經術者,則敹作史爲猶愈,允南古史,昔傳過於子長,今不可見,顏孔隋書,亦遷、固以後之惇史,君卿《通典》,事核辭練,絕異於貴與之傖陋者,故以數子皆知經訓也(近世如趙翼輩之治史,戔戔鄙言,弗能鉤深致遠,由其所得素淺爾)。惜夫身通六藝之士,滯於禮卑,而乏智蒙之用,方之古人,亦猶倚相射父而已,必以古經說爲客體,新思想爲主觀,庶幾無愧於作者。
今日治史,不專賴域中典籍,凡皇古異聞,種界實跡,見於洪積石層,足以補舊史所不逮者。外人言支那事,時一二稱道之,雖謂之古史無過也。亦有草昧初啓,東西同狀,文化既進,黃白殊形,必將比較同異,然後優劣自明,原委始見,是雖希臘、羅馬、印度、西臘諸史,不得謂無與域中矣。若夫心理、社會、宗教各論,發明天則,烝人所同,於作史尤爲要領,道家者流,出於史官,莊周、韓非,其非古之良史耶。
設局修史,始自唐代,由宋逮明,監修分纂,汗漫無紀,《明史》雖秉成季野,較宋元爲少愈,亦集合數傳以成一史云爾。發言盈廷,所見各異,雖有殊識,無由獨著,孟德斯鳩所謂古事談話者,實近史之良箴矣。今修通史,旨在獨裁,則詳略自異,欲知其所未詳,舊史具在,未妨參考,昔《春秋》作而百國寶書崩,《尚書》刪,而三墳穆傳軼,固緣古無雕版,傳書不易,亦由儒者黨同就簡,致其流亡。然子駿《七略 尚書家》,猶錄《周書》,周官而外,周法周政,亦且傍見儒家,固非謂素王刪定以後,自餘古籍,悉比於吐果棄藥也。通史之作,所以審端徑隧,決導神思,其他人事浩穰,樂胥好博之士,所欲知者何既,舊史具體,自不厭其瀏覽,苟謂新錄既成,舊文可廢,斯則拘墟篤時之見也已。
《中國通史》目錄
一、表凡五,帝王表,方輿表,職官表,師相表,文儒表。
二、典凡十二,種族典,民宅典,浚築典,工藝典,食貨典,文言典,宗教典,學術典,禮俗典,章服典,法令典,武備典。
三、記凡十,周服記,秦帝記,南胄記,唐藩記,黨錮記,革命記,陸交記,海交記,胡寇記,光復記。
四、考紀凡九,秦始皇考紀,漢武帝考紀,王莽考紀,宋武帝考紀,唐太宗考紀,元太祖考紀,明太祖考紀,清三帝考紀,洪秀全考紀。
五、別錄凡二十五,管商蕭葛別錄,李斯別錄,董公孫張別錄,崔蘇王別錄,孔老墨韓別錄,許二魏湯李別錄,顧黃王顏別錄,蓋傅曾別錄,王猛別錄,辛張金別錄,鄭張別錄,多爾袞別錄,張鄂別錄,曾李別錄,揚顏錢別錄,孔李別錄,康有爲別錄,遊俠別錄,貨殖別錄,刺客別錄,會黨別錄,逸民別錄,方技別錄,疇人別錄,敘錄。
都六十一篇。
此即章氏改造新史之方案也。尋其所論,勝義非一,如以紀事一體,比於紀傳、編年,故於所立表、典、考紀、別錄之外。別立十記,專詳歷代大事,以彌班、馬之缺,既樹新體之骨幹,亦爲通史之楷模,一也。又如逗通史一體,應舉大綱,以明人事衍變,制度因革,其不合於此旨,及繁而難理者,則具列於表,以補典、記、考紀、別錄之未備,此爲史家詳人所略略人所詳之法,二也。又謂考史不專賴中籍,應窮及地下之藏,此晚近研史之新法也。章氏不信甲骨文字,嘗作論非之,證以此文亦非堅持己見,三也。又謂舊史應與新史並重,非謂新史成而舊史可廢,此即史料與史著可以並存不廢之義,無論中外,理無或爽,四也。夫吾國古史,即爲《尚書》、《春秋》及三《傳》、三《禮》,學者非通經不能治古史,此章氏所以又有知經術者始能作史之說也。蓋章氏邃於經術,以其餘力治史,故喜以治經之法治史,其稱君卿而抑貴與,則以知經訓與否別之耳。甌北《箚記》,時有善言,譏其淺鄙,亦以此故。愚謂史家之視古經,一如古史,當以治史之法治之,而不可雜以治經之見。由此言之,則貴與之書未必不如君卿,已於前章略論之矣。惟謂史學進化,不僅廓清粗翳,能破尤貴能立,則爲無上之勝義,吾見世之學者,能破而不能立者多矣。抨擊前人,不遺餘力,而不能本其所論,以自撰一史,能立之難,至於如此。有若章氏,不僅自創史例,議論章明,又能撰許二魏湯李及揚顏錢兩別錄 ,以示大凡,誠庶幾於能立者,然六十餘篇之通史,亦迄無成書,改造新史,亦難矣哉。
次於章氏,欲造通史者,則爲梁啓超。茲將其所擬《中國通史》及《中國文化史》目錄,表列於下:
表見《飲冰室專集 國史研究六種》附錄
《中國通史》目錄 《中國文化史》目錄(附子目)
一、 政治之部
級階篇
政制組織篇上
政制組織篇下
清議及政黨篇
二、 文化之部
上中下三篇
文,詩,詞, 典本,小說。 美術篇
上中下三篇
繪畫 書法 雕刻 髹冶 陶瓷 建築
圖籍篇 朝代篇
神話及史闕時代,宗周及春秋,戰國及秦兩漢三國南北朝,隋唐及五代,宋遼金元明,清民國,歷代政況與文化之關 系觀。
種族篇上
漢族之成份,南蠻諸族。
種族篇下
北狄諸族,東胡諸族,西羌諸族。
地理篇
中原,秦隴,幽並,江淮,揚越,梁益,遼海,漠北,西域,衛藏。
政制篇上
部落時代,周之封建,秦之郡縣,漢之郡國及州牧,三國南北朝之郡縣及諸鎮。唐之郡縣及藩鎮,唐之藩屬統治法,宋 之郡縣及諸使,元之行省及封建,明清之行省及封建,清之藩屬統治法,民國之國憲及省憲。
政制篇下
政樞機關之制度及事實上沿革,政務分部之沿革,監察機關之沿革,清末及民國之議會,司法機關。
政治運用篇
神權,貴族,世卿,君主獨裁,母后及外戚,宦官,武人干政,輿論勢力,政黨。
法律篇
古代法律蠡測,自戰國迄今法典編纂之沿革,漢律,唐律,明清律例及會典,近二十年制律事業。
《中國通史》目錄 《中國文化史》目錄(附子目)
教育篇
三、 社會及生計之部
通運篇
以上凡三部,四十篇。
軍政篇
兵制沿革,兵器沿革,戰術沿革,歷代大戰比較觀,清末及民國軍事概說,海軍。
財政篇
力役及物質,租稅,專賣,公債,支出分配,財政機關。教育篇
官學及科舉,私人講學,唐宋以來之書院,現代之學校及學術團體。
交通篇
古代路政,自漢迄清季驛遞沿革,現代鐵路。歷代河渠,海運之今昔,現代郵電。
國際關係篇
歷代之國際及理藩,明以前之歐亞關係,唐以後之中日關係。明中葉以來之中荷、中葡關係,清初以來之中俄關系, 清中葉以來之中英、中法關係,清末以來之中英關係,現行之國際條約。
飲食篇
獵、漁、耕三時代,肉食,粒食,副食,烹飪,麻醉品,米、鹽、茶、酒、煙之特別處理。
服飾篇
蠶絲,卉服,皮服,裝飾,歷代章服變遷概觀。
宅居篇
有史以前之三種宅居,上古宮室蠡測,中古宮室蠡測,西域交通與建築之影響,室內陳設,城壘井渠。
考工篇
石、銅、鐵器三時代,漆工,陶工,冶鑄,織染,車,舟,文房用品,機械,現代式之工藝。
通商篇
古代商業概況,戰國秦漢間商業,漢迄唐之對外商業,唐代商業。宋遼金元明間商業,《恰克圖條約》以後之對外商 業。《南京條約》以後之對外商業,近代 國內商業概況。
貨幣篇
金屬貨幣以前之交易媒介品,歷代圜法沿革,金銀,紙幣,最近改革幣制之經過,銀行。
農事及田制篇
農產物之今昔觀,農作技術之今昔觀,荒政,屯墾,井田、均田之興業,佃作制度雜觀。
《中國通史》目錄 《中國文化史》目錄(附子目)
語言文字篇
單音語系,歷史的嬗變,古今方言概觀,六書之孳乳,文字形體之蛻變,秦漢以後新造字,聲與韻,字母,漢族以外之文字,近代之新字母運動。
宗教禮俗篇
古代之迷信。陰陽家言及讖緯家言,道家之興起及傳播,佛教信仰之史的觀察,摩尼教、猶太教之輸入,回教之輸 入,基督教之輸入與傳播,歷代祀典及湮祀,喪禮及葬禮,時令與禮俗。
學術思想篇上
古代學術思想之紹述機關。思想淵源,儒家經典之成立,戰國時諸子之勃興,兩漢時儒、墨、道、名、法、陰陽六家之廢興及蛻變,兩漢經學,南北朝、隋、唐經學,佛典之翻譯,佛學之宗派,儒、佛、道之諍辯與會通,宋元理學之勃興,程朱與陸王,清代之漢學與宋學,晚清以來學術思想之趨勢。
學術思想篇下
史學,考古學,醫學,歷算學,其他之自然科學。
文學篇
散文,詩騷及樂府,詞,曲本,小說,駢文及八股。
美術篇
繪畫,書法,雕塑,建築,刺繡。
音樂篇
樂律,古代音樂蠡測,漢後四夷樂之輸入,唐之雅樂,清樂,蒸樂,唐宋間蒸樂, 四十八調之變化,元明間之南北曲,樂器,樂舞,戲劇。
載籍篇
古代書籍之傳寫裝潢,石經,書籍印刷術之發明及進步,活字版,漢以來歷代官家藏書,明以來私家藏書,類書之編纂,叢書之輯印,目錄學,製圖,榻帖。
以上凡二十八篇。
由上列二目觀之,梁氏初稿,本名《通史》,後乃易稱《文化史》,故於原目有所更定,惟梁氏之所欲創造者,實賅通史、專史二種。嘗曰:
新史之作,可謂今日學界最迫切之要求,……啓超竊不自揆,蓄志此業,逾二十年,所積叢殘之稿,亦極盈尺,顧不敢自信,遷延不以問諸世。客歲在天津南開大學任課外講演,乃裒理舊業,益以新知,以與同學商榷,一學期終,得《中國歷史研究法》一卷,凡十萬言,吾治史所持之器,大略在是。吾發心殫三四年之力,用此方法,以創造一新史,吾之稿本,將悉以各學校之巡迴講演成之。其第二卷爲五千年史勢鳥瞰,以今春在北京清華學校講焉;第三卷以下,以時代爲次,更俟續布也(《中國歷史研究法 自序》)。
此爲梁氏創造通史之意見,考其所創通史之初稿,乃自題曰《中國文化史稿》,而以《歷史研究法》爲第一編,此蓋依據上列目錄,以次撰述,而以文化史爲通史也。然近代科學分類,文化與政治經濟,各有疆界,不得徑謂文化史爲通史。然梁氏有志撰中國學術史,蓄願甚奢,規模亦廣,蓋欲通古今而爲一書,如早歲在《新民叢報》發表之《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即其具體而微者也。其後則以力有不逮,乃劃分爲數段撰之,以爲學術史中之斷代史,如曰《先秦政治思想史》,則東周時代之學術史也。曰《中國佛教史》,則兩晉南北朝隋唐時代之學術史也(此書略見於梁任公近著)。曰《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曰《清代學術概論》,則近代學術史也。然佛教史及近二百年 學術史,皆撰僅及半,是取一部分而專撰之學術史,亦有不易成功之勢,甚矣其難也。愚考梁氏自謂富於學問欲,尤擅長於史學,涉覽既泛無涯際,而文筆又能達其胸中所欲言,劉知幾所謂才、學、識三長,梁氏實已備而有之。是故學如梁氏,才如梁氏,識如梁氏,始足以言修史,始足以言改造新史。愚於蚤歲甚期望梁氏撰成一完備之新史,以彌史界之匱乏,以慰學者之飢渴,然卒未見其有所造述,僅能得其所懸擬之目錄,及片斷之紀載,如上文所舉者而讀之,其未能饜求者之望,又可知也。蓋梁氏有所著作,皆造端弘大,非百餘萬言不能盡,久之不能卒業,乃棄去轉而之他,如是者非一例,其意中所欲造之新史,遲之又久,不能成功,亦正坐此。昔人有言,務博而業精,力分而功就,自古及今,未之見也 。持此以論梁氏,可謂切中其病矣。近世努力於專史之著,作者頗不乏人,茲舉其要者如下;
書 名
卷數
撰著人
附 考
《經學歷史》
一卷
皮錫瑞撰
《中國倫理學史》
一冊
蔡元培撰
《中國哲學史》
上卷
胡適撰
《中國哲學史》
二卷
馮友蘭撰
又《哲學史補》一卷
《中國文學史》
一冊
曾毅撰
文學史之作甚多,茲舉其精要者。
《中國文化史》
三卷
柳詒微撰
《中國佛教史》
三冊
蔣維喬撰
《中國氏族史》
一冊
呂思勉撰
《國學概論》
一冊
錢穆撰
其他如政治思想史,社會經濟思想史,法制史,財政史,皆有成書,而商務印書館主編之《中國文化史》叢書。多至四十餘種,雖多率爾操觚,不饜人望,然已能一易舊日之面目,而呈璀璨絢爛之觀矣。
近人有志作通史者,又有益陽陳鼎忠、曾運乾二氏,自雲,民國三年濫竽湖南官書局,愴念國故,爰述通史,首成《敘例》三卷,《原始》五篇,正史以下,先爲長編,以待纂訂,未幾局解,書未及成,是其何日殺青,正在未可知之數。據其《敘例》所論,則有卓卓可稱者,其《例》曰:綜二家,通三體,縱有通古(即通史)二家,橫有編年、紀傳、記事三體。畫分全書爲十五編,,曰三皇五帝,曰夏商周,曰東周秦,曰漢,曰後漢,曰晉,曰宋齊梁陳,曰隋,曰唐,曰五代,曰宋,曰元,曰明,曰清。一編之中,自爲經緯,本通史之規模,寓斷代之義例。捨短取長,並行不悖,分之可考一代源委,合之即得千古會歸,此綜二家之旨也。上師孔子並纂《春秋》、《尚書》之遺意,中仿丘明撰述《左傳》、《國語》、《世本》之成法,下考近代史家三體之流變,爲《例目》五:曰紀,曰傳,曰志,曰錄,曰譜。紀以紀年月,非以紀帝王,大事書之,小事削之,名仍《史》、《漢》,實法《春秋》也;傳以序事,非以序人,限題名篇,詳著顛末,取足與紀相發明,雖本《春秋》內傳名稱,實則外傳《國語》體制,即近世所稱紀事本末也;志以匯記朝廷法度、官禮之遺制,班、馬之舊式也;錄以綜括士女行誼,名本何氏晉書 ,實法正史類傳也;譜以理董糾紛,記載委曲,補紀傳之闕漏,作志錄之助,世本週譜之成規,華嶠、鄭樵之素悉也。綜斯五例,詞取錯綜,豎則綜貫二家,橫則檗括三體,此通三體旨也。考其精義所在,尤在傳以敘事非以紀人一端,二氏曾詳釋此義雲。
古人著書,前或綜舉大綱,後則覙縷細目,殆猶《洪範》先列九疇,《周官》首陳六典,綱即其經,目乃稱傳故也。五家之傳,體制各異,同爲解經。孔穎達雲,大率秦、漢之際,解書者多名爲傳,以此推之,傳者對經而名,傳依經而作,經須傳而解,爲周秦時之定法。馬遷作史,既舉紀名以奉君上,又稱傳號以授人臣,人各一篇,兩俱無當,而孔門傳注之家法晦,諸子自爲經傳之義例亦乖。夫史文之傳,類詳本事,書傳左氏,其成法也。書傳述本經之委曲,左氏推本事之始終,安有以人爲別,牽於類次,書事則病人,書人則病事者哉。書傳左氏,依經作傳,管子韓非,自經自傳,陳編具在,皆所取裁,若司馬所列,直家傳之濫觴,惡在其能彷佛古人也。然則傳以事別,固已正司馬之失,傳以釋經,則又守前史之成,經緯釐然,名實相副,奚不可者,此所以革遷史之體,而仍襲其名也(。《通史新義 例六》)。
果如二氏所論,改傳之紀事一體,別名匯傳爲錄,誠足革新史體,以合近代以事爲綱之法,又與章太炎先生之別立十記,以詳歷代大事,同一旨趣者也。惟以一二人之精力,改造二十餘代之陳編,紀、傳、錄、志、譜五體悉備,必蹈鄭樵好爲大言實不副名之譏,舉鼎絕脰、力不能勝,正堪借喻,此二氏之書,終至於無成也。愚謂纂造通史,應以普通普遍爲涵義,取其概括之事實,只求其通,不求其詳,其餘之繁而不殺者,則仍讓之專史,庶乎各舉其職,兩不相犯。鄭樵不避其難,毅然以獨力成之,結局乃成一通不成通、專不成專之《通志》;梁啓超之志量,視鄭氏爲狹隘,於一局部之通史,仍不能成書,不得不改爲寸寸而斷之專史。由是言之,二氏欲爲毅然爲之,始終不懈,以至窮老氣盡,其終無成功之一日,又不待言也。惟如章先生所創之體例,此一方有所取,他一方又有所棄,縮千數百卷之書,於百數十卷之內,雖其體裁,是否合於近代通史之新例,蓋亦庶幾乎近之矣。若二氏所舉之五例,無論爲紀爲傳爲錄爲志爲譜,任舉其一,皆委曲繁重,累世而不能終其業,而謂一手一足之烈,及身而能觀成,不但爲吾之所未敢信,抑亦理所絕無之事也。
由上所舉諸例,可得一結論曰,凡造一史,包含太廣,則不易成功,誠得其要,則無往而不宜,通史如此,專史亦如此,通史、專史之相需爲用,亦不外此理。此驗之古今而不爽,推之中外而皆準者也。茲依此理求之,史之進化,往往由合而分,由極大析而至於極小,例如列傳,本爲紀傳史中之一體,後乃任爲一人作傳,可以獨立成書。又如紀載某代之大事,本爲紀事史中之一目,後乃任爲一目作紀事,獨立可以成書。在昔本不乏此例,而在近代爲尤盛,此皆自合而分之明證也。
欲明史籍分析之始末,應先詳考史籍分部之由來。茲考史部蓋有新舊二種,昔者劉知幾曾於正史之外,榷爲十流,前已略舉之矣。再自阮《錄》、《隋志》以來,史部分類,要不外下列各類,列表明之:
類別 阮《錄》 《隋志》 《兩唐志》 《宋志》 《明志》 清《四庫書 目》 劉氏
《史通》 附 考
正史 國史 正史 正史 集史 正史 正史 正史 正史 集史一名通史
編 年 入國史 古史 編年 編年 實錄 入正史 編年 入正史
紀事本末 無 無 無 入編年 入正史 紀事本末 紀事一體始於宋代
別史 雜史 入國史 雜史 雜史 史鈔 別史 雜史 別史 雜史 附正史
霸史 僞史 霸史 僞史 霸史 入雜史 載記 附正史僞記
起居注詔令奏議 注歷 起居注 起居注實錄詔令 入編年 入正史 詔令奏議時令 小錄
故事 舊事 舊事 故事 故事 故事 或入雜史或入子部儒家考訂一類 逸事 瑣言 雜記
職官 職官 職官 職官 職官 職官 職官
儀注 儀典 儀注 儀注 儀注 儀注 政書
刑法 法制 刑法 刑法 刑法 刑法 入政書及詔令
傳記 雜傳
鬼神 雜傳 雜傳 女訓 傳記 傳記 傳記 別傳
地理 土地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郡書地理書都邑潯 郡書即地方史地理書即國經
譜牒 譜狀 譜系 譜牒 譜牒 譜牒 改入子部
譜錄 家史
目錄 簿錄 簿錄 目錄 目錄 目錄
史評 史鈔 入雜史 史鈔
史評 史鈔
史評 史評
史鈔 史評一稱史學
按《通志 藝文略》有食貨一目,《補宋史藝文志》有通史一目(即唐志之集史),《補遼金元藝文志》有史學一目,《書目答問》及《清史稿 藝文志》有金石一目,茲不備列。
按表列正史、編年、紀事本末,以及別史、霸史、雜史、起居注、實錄、史評之屬,多已述於前矣。職官、儀注、刑法、政書、地理諸目,或屬於典禮,或屬於方誌,亦爲述其梗概,皆史部之大者也。傳記、譜牒,皆爲紀人而作,傳記即自正史中之列傳、書、志劃出而自爲一書者,而紀人之年譜,亦由本紀蛻變而出,是雖不能概其全部,亦史部之支與流裔矣。至於目錄之學,近世研圖書學者,輒別爲一目,命曰總類,初不以史部爲限,故本編亦不復詳論之,此舊式史部分類之大略也。近人梁啓起,始將《隋志》以來分類之法,略事變通,乃於原有各類之中,分爲通體、別體、綜記、瑣記諸子目,又立學史一類,取《明儒學案》等書隸之,此又自舊日子部儒家劃出而自成一類者。柳、朱諸氏,亦有應聲,茲萃其說,列而爲表 :
429、431頁之表格插入此處!
以上所述,又新式史部分類之大略也。綜觀新舊兩式,自以新者爲勝,蓋無論何類,皆有綜、別二體,不惟其大者有通史、專史之分,而各專史中,亦皆有綜、別二體,茲爲較其總量,大抵綜合各體以爲一書者少,得其一體而別爲一書者多耳。試取上舉各類證之,正史一體,固無所不包矣,其他如編年則具本紀之一體,政書、地誌則具書志之一體,傳記則具列傳之一體,學史則具匯傳之一體,正史爲綜體之通史,而其他各類則爲別體之專史,此史籍由合而分之證一也。又如傳記一類,蓋合傳與記而言,或雲傳以紀人,記以敘事,此亦不然,晉杜預撰《女記》,又有毋丘儉《記》,皆以紀人者也。傳有別傳、家傳之分,要之皆以紀人爲主,自宋以來,名人多有年譜,於一人生平之事,寓以編年之法,又傳記一體之別開生面者矣。然無論傳記、年譜,皆以一人爲本書之主體,而以與其有關涉之事附之,如作王安石傳、王荊公年譜,或張居正傳、張江陵年譜,而二人之相業,必詳述於傳記、年譜之中,是雖爲一人作傳作譜,而一時期之史事,亦備具於其中矣。是故近頃傳記一類,頗爲發達,無間中外皆然, 此史籍由合而分之證二也。
上述史部分類有新舊之不同,然皆就舊有之史籍而爲之區分耳,至於近人新撰之通史、專史,亦有榷論之必要焉。舊史於通史之外,有斷代、國別諸體之分,概言之,皆稱爲專史,而新撰之史亦分通史、專史二體,前已略論之矣。以通史言,爲便於論次,或分爲三期,曰上古,曰中古,曰近世;或分爲四期,一析中古之後半爲近古,一析近世之後半爲現代,蓋仿西史分期之法,所謂畫虎不成反類犬者也。以專史言,或損截通史爲數段,曰遠古史,曰商周史,曰秦漢史,曰魏晉南北朝史,曰隋唐五代史,曰宋遼金元史,曰明清史,曰近代史,亦概稱爲斷代史;或縱剖通史爲數部,曰政治史,曰社會史,曰經濟史,曰學術思想史,亦概稱爲專門史,此則參用中西之法,所謂刻鵠不成猶類鶩者也。總而言之,皆由史部分類一法推而出之者也。其他姑不具論,第就通史分期一事言之,近人嘗以自邃古訖晚周爲上古,秦漢訖五代爲中古,宋訖明中葉爲近古,明季訖現代爲近世,總爲四期。蓋從每期史事演變之大者爲之區分,如上古爲漢族創建時期,中古爲漢族競勝時期,近古爲漢族中衰時期,近世爲西力東漸時期,各有顯著之徵象,是其證也。近賢研究國史者,多謂近代史應自鴉片戰爭敘起,羅家倫氏於所撰《研究中國近代史的意義及方法》一文中論及此雲:
歷史有兩個特性,一個是連續性,一個是交互性,代史的名稱,不過是就研究便利而劃分的一個段落,就歷史的連續性而論,不是說近代是一個特殊的時代,可以不問過去一切的,如西洋近代史,有許多的西洋史家只從法蘭西大革命敘起,這不是說法蘭西大革命以前,西洋就沒有文物制度,也不是說法蘭西大革命一起,西洋的文物制度就一齊變了,……不過史學家爲研究便利,和認識這件事和某方面的重要性起見,姑且把他作一個重要時代的開始。若是把中國近代史從鴉片戰爭講起,也不是說近代的中國就始於鴉片戰爭,別的不說,即就中國對於西洋交通一事而論,也不是從這個戰爭開始的,近之如十六世紀中西海路交通,如方濟、如利瑪竇的東來和西洋文化與商品的輸入;遠之如中西當漢唐時代在中央亞細亞的交通和中國所受希臘與亞剌伯文化的影響,哪一件不應當提到 鴉片戰爭以前,中國不能真正閉關,海禁大開,也只能注重這個大事便了。如果史家從鴉片戰爭開始講近代史,也不過爲研究便利,認定這件事對於中西短兵相接後所發生的各種影響的重要性起見,把他作個重要的時期開始而已,原不是認爲這個時代可以和從前一切歷史分開的。就歷史的交互性而論,則中國近代史是個最好的例子,而且是一個最有趣味的對象,我方纔說過中國和西洋的接觸,不是最近開始,但是在最近一段裏,中國確是和西洋一天一天的增加了許多國際的關係,發生了許多深刻的影響,不只是軍事、經濟和所謂一切物質文明,因此發展了新的局勢,而且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文明基礎,也因此受了劇烈的震動和變更。現在沒有幾件中國的事實是可離開世界環境,可以講得通的,要研究中國的政治改革和變動,非打通國際情形來看不可;要研究社會的改變和生活,非綜合他國的現象來看不可;要研究文化的演進,非考察世界的學術思想不可。(下略)
考其所論近代史劃分時代之理由,不外外力之侵入中國,中國之門戶開放,使中國對外之局勢爲之一變,皆自鴉片戰爭一役爲之關鍵耳。依此見解以論中國通史之分期,其上古一期可以仍舊,中古一期可由秦漢敘起訖於清中葉鴉片戰爭以前,綿延二千餘年,與爲期不過百年之近世史,兩相比較,似有長短不侔之嫌,且考中古、近世二期之劃分,概以對內、對外之關係爲準,然近代西力之東漸實始於明季清初,講近世史者似不能遺此一段而不言,此可謂爲近世史之前期,且可補救此期過短之病,如果自鴉片戰爭劃分敘起,亦可稱中國近百年史,此說亦言之成理,此撰通史者所應折衷考量者也。愚謂羅、蔣二氏從對外關係着眼,近百年內,中國內政鮮有可述,對外關係,實居主位,劃爲一段以資講說,正無不可。且橫截數段,而爲斷代之敘述,鴉片戰爭以來之史實,爲其中最後之一段,姑名之爲近世史,亦可予學者以研究之便利。惟貫通中國五千年之事蹟,而爲一書前後,脈絡相尋,則近世史可上延於明季,以明西力東漸之來源,此又愚之主張不敢苟同於二氏者也。
近頃頗盛行主題研究之法,即取古今或一代之事,析爲若干主題,各個而討論之之謂也。主題研究,本取法於紀事本末一體,如《通鑑紀事本末》一書,即取《通鑑》一書,分爲二百三十九個主題,而各就本題,詳紀其事之始末,此研史最善之法也。惟袁樞以下諸氏之撰紀事本末,不過取已成之書,而加以分析之功,非能自取多量史料,融會貫通,以尋得新斷案也。前賢能採用主題研究方法,得有新斷案者,無過於趙翼之《廿二史箚記》,其中所立各題,悉能採摭多量史料,以歸納法而得新斷案;次如全祖望之《跋庚申外史》,錢大昕《與袁簡齋書》之論唐宋時判、守、知、試、檢校之官稱,亦能就一主題,而爲殫見洽聞之討論,皆其倫也。近人之善用其法者,多至不勝枚舉,其最者,爲王國維、陳垣二氏,王氏所撰《卜辭中殷先公先王考》、《殷周制度考》二文 ,陳氏所撰《西域人華化考》、《也裏可溫考》諸篇,皆爲史學界公認之名著。以其所用之方法,尤遠勝於前人,大抵皆從事蒐集材料,以爲觀察測驗之工具,次則整理其所得之材料,或爲之分析,或爲之歸納,暫爲定一假說,次則以實證及審覈,以從事實驗之工作,由此以求得最後之斷案,此即所謂科學方法也。搜得若干材料,爲之分析歸納之後,如皆無當於真理,則必棄去,而別求其真實之材料,即有單文孤證,而不足以說真理之所在者,亦必待得有多證,而後敢下斷案。研究科學,應用此法,研究史學,亦不外此理,諸氏之獲得良績,要以其研究方法之善耳,而主題研究又爲比較近於科學方法之研究也。
無論以人爲主,而作傳記、年譜,以事爲主,而用主題研究,其爲以分功之法,集中精力,以求徹底之瞭解,不待言也。然部分之研究,其手段也,整個之貫通,其目的也,不
能因在手段過程中,得有大量之收穫,而遂忘其最後之目的,即不應以部分之研究,而忘卻整個之貫通。譬如清代學者之治小學,本爲通經,通經之旨,本爲求得古代社會之真相及其典章制度之所在,乃多數學者,終身徘徊於專聲音、訓詁之間,而不能自了,是注意部分之研究,而忘卻整個之貫通也。是以手段爲目的,而不知手段之外而別有其目的也,學者甘心蹈此而不悟,豈得謂之善學耶 蓋爲人而作傳譜,爲事而立標題,皆爲治史之手段,而其目的乃在造有系統有組織之通史、專史,亦必各個部分鹹有精確之斷案,然後造作通史、專史,乃易於成功,亦即吾理想中比較完善之新史。所謂新史之創造,其方法亦不外此,最近史學之趨勢,此又其一端也。
自王充作《論衡》,於古聖哲盛致譏損,而劉知幾《史通》,乃有《疑古》、《惑經》之篇,清代又有崔述,以考而後信爲職志,此在前代史家所僅見者也。近頃學者,深受崔氏之影響,而致力於疑古辨僞者,則有顧頡剛氏;而古史辨一派之學者生焉。顧氏治史之意見有三:一謂時代愈後,則古史之傳說愈長,如周代人心目中之古人爲禹,孔子時又有堯舜,戰國時又有神農黃帝,秦時又有三皇,漢以後又有盤古是也。二謂時代愈後,則傳說之古人範圍愈大,如舜在孔子時爲無爲而治之聖君,至孟子時又爲百代模範之孝子是也。三謂吾人雖不能知古代事蹟之確狀,而可以知其最早之傳說,如東周時代所撰東周史,雖不易窺見,而可窺見戰國時代之東周史,雖不能窺見夏商時代所撰之夏商史,亦可窺見東周時代之夏商史是也。基此意見,以論古史,因《說文》有“禹,蟲也。從內,象形。內獸足蹂地也”之語,遂謂禹爲九鼎上所鑄動物之一,約爲蜥蜴之類,一也。又因《商頌》“洪水芒芒,禹敷上下方”之語,遂謂禹爲上帝所派之神,而非人,二也。又因《論語》有“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之語,遂謂禹爲耕稼國家之王,三也。推其所疑,因疑禹而並及堯舜,謂皆爲史前人物,不必實有其人。蓋崔述之疑古,以經爲據,凡古經及孔子所不道者,乃始疑之,如《補上古考信錄》是也。若堯舜禹以下,爲孔子所已言者,則不之疑,猶爲有其斷限,若顧氏則並孔子所已言崔氏所不疑者,亦疑而考辨之,是蓋不以古人之說爲桎梏,較崔氏更爲進一步之研究者也。顧氏之說出後,辨駁者有之,譏笑者有之,從而讚許者亦有之,然辨論最精者,無過於陸懋德,懋德固以精研古史名家者也。顧氏之論,以《商頌》爲據,蓋從王國維之言,以爲西周作品也。然陸氏則謂,《商頌》詞句多與《魯頌》相似,應爲東周作品,而《尚書》中之《堯典》、《禹貢》、《呂刑》等篇,皆有禹字,而顧氏不信《堯典》、《禹貢》,而謂《呂刑》亦非西周作品,然禹字又見於《尚書 立政篇》,而其時代又較《呂刑》爲早,決爲西周作品。然顧氏不引《立政》,而引《商頌》,何也。顧氏疑禹,而不疑湯、文王、武王以下者,以其祖先子孫皆明白可據也。陸氏則謂顧氏之謂可信者,有《商書》之《盤庚》,然於此篇內未能考得湯之祖先、子孫爲何人也,若以東周時代之《商頌》爲可信,爲湯有祖先、子孫之證,則東周時代之《洪範》、《左傳》及《古本竹書》又何不可爲禹有祖先、子孫之明證乎。現時地下發見之甲骨文字,頗能證明湯之祖先、子孫,與《史記 殷本紀》所載大半相合,是則《史記》於三代世系,必根據王家所藏之歷代牒記,而非出於僞造,推之《夏本紀》,或亦如是,惟尚有待地下之發見以爲證明耳。或曰,欲辨顧氏古無夏禹之說,當取《秦公敦》“顛宅禹責”、《齊侯鑄鐘》“處禹之堵”等古器證之,此譏某氏徒以《說文》證史之未當也。陸氏則曰,以《秦公敦》、《齊侯縛鍾》之銘文,證明禹有其人,王靜安(國維)已先言之,然此二器,均爲東周作品,如能據此證明禹有其人,則《論語》之“禹有天下”,早足爲“禹有其人”之證,不待《秦敦》、《齊鍾》而後明,持此豈足以服顧氏之心,然顧氏於此,乃不加辨正,何也 陸氏箴顧氏之失,謂有好奇立異望文生訓之病,又爲原諒之詞,曰,如以禹爲蜥蠍,則怪物也,以禹爲天神,則非人也,以爲國王則又人而非神矣,顧氏於此,未嘗堅執一說,此蓋假定之詞,而非決定之論也。考顧氏於發表意見之後,因錢玄同謂據金文、甲文,禹字不同肉,《說文》禹字所從之內,爲漢人據訛文而杜撰,乃謂《說文》禹字之釋,不能代表古義,從而放棄其前說。蓋顧氏之所說,悉爲假定,以表現其疑古辨僞之精神,由前所述治古史之三意見而發生者也。然愚終謂古書不可輕信,亦不可輕疑,專從故紙堆中,搜求證據,考論古史,固難斷其真僞,即從地下發見之筒古文字,片斷記載,據以判斷古史,亦易陷於謬誤。如陸氏所論《史記》三代世系,必根據王家所藏之歷代牒記,由殷墟甲骨文字,而可證明其非僞造,此真爲卓識偉論,爲諸家所不及,持此義以論史,鮮有陷於謬誤者矣。嘗謂考史之失有二,讀書不多,舉證不富,輕爲論斷,則失之陋,列舉多證,以僞爲真,輕爲論斷,則失之妄,肯虛心者,或患讀書太少,而讀書太多者,或未必肯虛心,故陋之病尚可補救,而妄之病每至不可醫也。有若顧氏,聞錢玄同一言,而遽放棄其意見,可謂勇於服善,又以其疑古精神,爲治史者別開生面,亦可一掃從前拘泥罕通之病,其功與過,亦略相等,故是不可輕於信古,亦不可輕於疑古,必如崔氏之考而後信,乃能得其正鵠,此又近頃疑古一派學說之大略也 。
綜觀上文所述,可知近頃學者治史之術,鹹富於疑古之精神,而範以科學之律令,又以考古、人類諸學,從事地下發掘,以求解決古史上一切問題,因以改造舊史,別創新史,蓋蒙遠西學術輸入之影響,以衝破固有之藩籬,利用考見之史料,而爲吾國史界別闢一新紀元者也。雖來日之衍變,未知所極,然即今以推來,而大略可知。孔子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愚亦惟就所可知者,大略述之而已。
結論
本編十章,敘次巳竟,茲再總括所述,撰爲結論,以殿編末。
首宜論者,是爲史學之分期,愚謂吾國史學,可分五期論之,第一,自上古訖漢初,是爲史學創造期;初則史官即爲史家,而史籍亦史官之所掌也。繼則孔子刪《尚書》,作《春秋》,定禮、樂,而左丘明爲《春秋傳》,或謂左氏又作《國語》,雖不能遽指孔子爲史家之祖,然因魯史而作《春秋》,實樹史體之圭臬,而左氏則又身爲史官,善於作史者也。有《春秋》及《左氏傳》,乃有編年史,有《國語》乃有國別史,有《尚書》,乃有紀事之史,有《周禮》、《儀禮》,乃有典禮之史,是皆爲後代各體史籍之所因,吾故以“創造期”稱之也;第二,則兩漢之世,是爲史學成立期,此期史家甚少,而以司馬遷、班固二氏最爲傑出,而苟悅次之,而所撰之史,則《史記》、《漢書》與《漢紀》也。遷創爲紀傳體,而固因之,遷書通敘古今,而固書則專敘一代,而通史、斷代,因以分焉。《漢紀》仿《左傳》爲編年體,而爲《晉紀》、《宋略》、《通鑑》諸書之所因,自斯以來,時歷二千,撰史之士,鹹莫能外,吾故以“成立期”稱之也;第三,則魏晉南北朝以迄唐初,是爲史學“發展期”,此期私家撰史之風最盛,《後漢書》有十一家,《晉書》有十八家,三國、十六國、南北朝,各有多數分撰之史,而陳壽,崔鴻,李延壽因之,以成合撰之《三國志》、《十六國春秋》、《南史》、《北史》等作,而編年之書,亦略相等,胥汲馬、班、荀三氏之流,而結璀璨光華之果者,不謂之“發展期”不得也;第四,則自唐訖清末,是爲史學“蛻變期”,此期於近現代之正史,悉由官修,定於一尊,私家偶有纂述,輒以肇禍,後遂相戒而不爲,而於他方,則遠於近代之史,多汲汲爲之改造,更於典禮、學術之史,多所撰述,無體不備,且有專論、史法、史例,以批評推理爲職志者,於是史域日廓,而史學亦日進,改前期之因習,啓來日之革新,不謂之“蛻變”不得也。第五,則清季、民國以來,是爲史學“革新期”,亦即現代三四十年間之史學也。本期學者,如章太炎先生,論史之旨,已異於前期,而梁啓超氏,更以新史學相號召,而王國維氏,尤盡瘁於文字器物以考證古史,其他以西哲之史學,灌輸於吾國者,亦大有人在,其勢若不可遏,有中西合流之勢。物窮則變,理有固然,名以“革新”,未爲不當,此愚所分之五期也。而愚所述之各章,亦略與之相當,第一第二兩章所述,則創造期之史學也,第十章所述,則成立期之史學也。第四章所述,則發展期之史學也,第五章以下迄於第九章所述,則蛻變期之史學也,第十章所述,則革新期之史學也。譬有人焉,由童子而成年,馴至壯盛,中因身體之發育,而漸致心理之變化,而尚未屆於老大之境,吾國史學之進展,殆與此同一理乎。雖然史學之分期,與通史異,不得略得其似,藉以窺見變遷進化之跡,非有明確之界畫可指數也。
何炳松氏,則分吾國史學爲三期:第一期,自孔子作《春秋》,以迄荀悅述《漢紀》,凡七百餘年,爲編年、紀傳二體由創造而達於成立之期。第二期,由荀悅以迄北宋之末,其間約千年,爲舊式通史之發展期。(一)自南宋迄今,由儒家一派,衍化而成,所謂浙東之史學,實爲史學衍爲派別並有進步之一期,此其分期之大概也。(二)案何氏所謂第一期,即吾所分之創造、成立兩期,何氏蓋專就二體之創造與成立,合而爲一言之也。何氏所謂第二期,當吾所分之發展期及蛻變期之前半,考何氏以梁武《通史》,司馬光《通鑑》,鄭樵《通志》,袁樞《通鑑紀事本末》爲此期重要之史著,故以爲通史最盛之時期,不知此期史著之發展,不僅通史一體爲然,又有斷代、國別、典禮、方誌之史,舉其一而遺其八九,究嫌偏而不全,愚未敢以爲然也。何氏所謂第三期,又當吾所分之蛻變期之後半,以及革新期,南宋之浙東史家,雖與儒學之程頤有淵源,而不得謂其出於頤,且明末清初之黃宗羲,精研史學,傳於萬斯同,衍而爲全、邵、章三氏,史學之緒,尤盛於宋,而亦別有所受,與南宋浙東史家無與。(三)至清代之浙東史學,能否代表此期之全部,又爲疑問,何氏生長浙東(何氏金華人),囿於地方之見,故有是論,究不得謂之化,最後必以浙東爲尾閭,何氏分期之說,不過證明史學之衍變,極於浙東,而浙東史家,乃得當史學嫡派之稱,語有所蔽,難與論古,故吾不甚取之。
其次所宜論者,則爲本編之作,含有二義,一備史籍之要刪,一爲史學之總錄是也。往代之史籍,林林總總,多至不可勝數,非惟著錄於各史《經籍》、《藝文》二志之史部書宜爲論列,即經、子、集三部之書與史部有關或其一部含有史料在內者,亦未可遺而不數,依此求之,纖悉靡遺,恐非百數十卷書所能盡載,此章氏《史籍考》所以未潰於成也。茲總古今史籍,分爲二類,一爲史料,一爲史著,史料、史著之分,即爲記注、撰述之分,以今視昔,則吾國史籍,則十九皆史料也。英人威爾斯嘗謂,距今二百年前,世界未嘗有一著述足稱爲史者,西國有然,吾華尤甚,欲由大量史料中,別造一極饜人意之新史,則尚有待,姑從舊日史籍,加以理董,取其詳故實而具史法者,各從其類,以次論列,而歷代史學之成立、發展、變遷、進化,皆一寓於所述史籍之中,所謂備史籍之要刪者一也。近代西方史家分爲二派,一曰記述派,一曰推理派,記述派,以述史實爲職志,推理派,以明史法爲指歸者也。求之吾國,記述派最爲發達,以左、馬、班、荀、範爲之傑,且發源於東周之世而推理一派,直至劉知幾出,始有成家之論著,又間以千餘年,而章學誠始出而繼之,嗚呼,何其難也。近則衍劉、章之緒,而證以西哲之新說者。頗有其人,推理一派,漸呈發皇之象,此又今與古異者也。惟唐代以前,無推理之史家,非從所著之史籍,無以考見其史學之面目,如左、馬、班、苟、陳、範之史學,即寓乎所著《左傳》、《史記》、《漢書》、《漢紀》《三國志》、《後漢書》之中,故述其史著,即所以傳其人也。劉、章以來,論史之語,乃別比次爲書,不藉史籍以傳,而此後之史家,亦得別闢一途,而不必躬自作史,如清代之史家,錢、王則屬於考證,趙、崔則屬於批評,而皆未嘗作史,是其明證。茲取其要者述之,且以詳近略遠爲主,所謂爲史家之總錄者又其一也。雖然,又有辨焉,本編著錄之史籍,非以詳其部次,倫次之史家,非以概其平生。本編就歷代史家史籍所示之法式義例及其原理,而爲系統之紀述,以明其變遷之因果爲職志者也。其非出於此者,則概從略,以明斷限,若夫詳史籍之部次,則應別撰《史籍考》或《史部目錄》,概史家之平生,則應別撰《史家考》,或《史家別傳》,而與本編則無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