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臺灣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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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修臺灣府志 清 周元文 纂輯

●自序

臺灣自古爲荒服奧區,聲教所不及。今天子御極之二十有一年,薄海永清,四方底定;荒服之地,亦入版圖。設郡縣,立學校,規制與內郡等。然而未有志也。

三十一年副憲高公觀察是邦,廣搜博採,着爲成書。凡山川、形勢、風土、人物、戶口之所登、田賦之所入,大而官常建置,細而草木昆蟲,與夫災祥節義、騷人逸士之類,靡不畢集。猗歟盛矣!餘守延日,披而覽之,瞭如列眉。迨四十六年,謬叨簡命移守斯土,以耳目所親歷,較夫前書所備載,纖毫不爽。然後嘆高公搜採之精核、載筆之詳慎,其有裨於風教爲不淺也。自是以來,垂十七年矣,慨未有增而輯之者;餘嘗有志而未逮也。

歲庚寅,鳳邑宋令曾肩其事。而於政治之得失、生民之利病,闕焉未詳,恐不足以垂久遠而備採擇。爰於壬辰之春,公餘之頃,與郡邑博士弟子員搜討舊帙、諮訪新聞。山川形勢無異也,風土疆域無異也;而人物之蔚興、祿秩之陞遷、土田之墾闢,月有異而歲有殊。且其間之規制,或有因草創而爲巍煥、增廟祀以隆報功;煌煌鉅典,於今聿爲明備。是用忘其固陋,修而輯之。其中或因於昔、或創自今,有者仍之、闕者補之。雖不敢自附於作者之後,庶幾異日有志之士,採風問俗,有以據而考焉,未必非修明之一助云爾。是爲序。

康熙五十有一年歲壬辰春,知臺灣府事加一級遼左金州周元文譔。

●宋序

聖天子神聖御宇,文教誕敷,侯甸要荒之內以及海隅日出之墟,靡不奉車書而拱北辰。自三代、秦、漢以迄唐、宋、元、明,德威所屆、疆宇之擴,未有如今日之盛者也!臺灣荒裔僻處,二十一年慕德向化,亦附版圖。延袤三千里,戶口數十萬。天子惠愛元元,爲之郡縣其地,設官置鎮;凡所以固疆圉、謀保聚,其規畫制度極詳且至。又復建學明倫、設科取士,化兵革於禮樂、啓愚蒙以文章。不數年,而絕島異域,悉爲文物之區矣。

三十一年,憲副高公監司茲土,撫育而噢咻之。自是井疆畫然也,宮室煥然也;詩書弦誦之風、比閭里黨之習,更蒸蒸然善。爰蒐舊聞、採風土,輯成郡邑志書,以彰道一風同之治,甚盛舉也。四十三年甲申春,永清奉命自武平調補鳳山令。簿書之暇,索志披閱;見夫封域有書、秩官有書、武備賦役有書、風土人物有書,規模次第,瞭如指掌。其有裨於國社民生者不淺矣。

第歷年久遠,其間利弊之興革、祿秩之陞遷、廟學之興建、多士之蔚起,與夫土田之墾闢幾何、生齒之繁殖幾何?戒不虞而移營署、崇報功而隆祀典,事不盡一端,治不必一轍。際此物阜民康之時,不爲蒐輯而增修之,致令前有可傳、後無可徵,一切盛衰得失之故、興廢沿革之由,盡湮沒而莫稽也,不大可憾哉?因請之郡憲博採輿論、蒐羅文牘。自康熙三十五年至四十九年,延鳳山教諭施君士嶽董其事,命副榜貢生陳聖彪、鳳山廩生李欽文、諸羅廩生鄭鳳庭等分校序次,以增卷帙。事必徵實,言不溢美;匪雲修也,補之云爾。異日名賢鵲起、聞人蟬聯,行見蜚聲翰苑、載筆螭頭,將踵事而增華之;以登全閩通志,爲採風問俗獻也,端有賴於是編。是爲序。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秋,鳳山縣知縣萊陽宋永清謹譔。

●重修府志姓氏

纂輯: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兼理學政陳璸(甲戌進士,廣東雷州海康人)、福建臺灣府知府周元文(監生,遼左金州人)。

校訂:臺灣府海防總捕同知洪一棟(貢生,湖廣應山縣人)、臺灣縣知縣張宏(貢生,江南上海縣人)、鳳山縣知縣時惟豫(監生,旗下籍)、諸羅縣知縣劉宗樞(監生,正白旗人)、署臺灣府儒學教授事臺灣縣儒學教諭康卓然(貢生,龍溪縣人)、鳳山縣儒學教諭郭濤(貢生,福州府人)、諸羅縣儒學教諭陳聲。

分訂:貢生張纘緒(臺灣縣人)、郭必捷(臺灣縣人)、陳文達(臺灣縣人)、林中桂(諸羅縣人)、生員李欽文(鳳山縣人)、張雲抗(臺灣縣人)、盧芳型(臺灣縣人)、蔡夢弼(臺灣縣人)、金繼美(臺灣縣人)、劉榮袞(臺灣縣人)、石鍾英(臺灣縣人)、洪成度(諸羅縣人)。

●凡例

一、臺灣自康熙二十年始入版圖,其時諸公勞心草創,於郡志未遑修輯。今人心已正,文治漸敷;欲同車書,莫有大於此者。但新闢殊方,事多荒昧。雖博採羣言,較諸郡守蔣公毓英所存草稿,十已增其七、八;而才愧三長,仍慮掛漏。爰集守令、師儒,分曹校訂。上自星野、下至物產,分爲十卷,爲目八十。中間規制、官常,一遵王制。言期取乎文,事必綜其實;獲免貽譏幸矣!敢雲得體乎哉?

一、山川、形勝,所以設險固圉,亦以領異標奇;分野之後,例首及之。臺灣爲新闢,海疆流峙,異於中原;雖詞客騷人,未多登臨遊泛之作。而扞衛四省,屹立大洋;筆之於書,匪特觀美,故於海道三致意焉。

一、規建官師衙署、學校、街坊,類皆草創因仍。至於城池,雖載志目,尚未肇建。蓋域民御暴,藉百雉而益安;崇墉長濠,非數人所能任。業已請之當事,尚俟經畫。

一、名宦、鄉賢,原以酬庸尚德。臺雖新造,後先君子,人念甘棠。但名位方隆,功勳未竟;欲崇畏壘,俟以他時。

一、人材之興,由於學校。科名者,學校之所爲光;忠孝者,科名之所由立也。然士各有志,而賢不一途。長孺以貲郎顯、酇侯以刀筆相、安世以門廕侯,膚功偉業彪炳天壤,又豈盡出帖括乎哉?臺之人物,十年前無所表見;故今所載,自國朝設科始。先記其名,徐觀其用。

一、仲雍居吳,斷髮文身,裸以爲飾。則自江以南,古皆是俗也;況臺灣乎?及今觀之,風俗人文,惟南爲盛;固不得以其陋而限之也。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作風土誌,以畀夫轉移風化之人。

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子于役,不日不月。租、庸、調者,貢、助、徹之別名也。臺之賦役與內地均,別無希奇可以入獻;亦曰無總於貨寶,生生自庸雲。

一、志載藝文,務關治理;苟有裨於斯郡,宜無美而不收。然考獻徵文,前此遠在殊域;掞天華國,十年生聚方新。今惟先集所見,上自宸章、下逮新詠;後有作者,當俟之踵事增華。

一、兵燹、災祥,古今多有。臺灣孤懸海外,始屬倭奴,一變而爲紅彝、再變而爲鄭成功,今歸一統。前此災異,傳聞者,聊書其概,以備觀鑑;非如「齊諧」誌異也。

一、綱常長留天地;忠義節烈者,正以立天地之綱常也。臺灣未入版圖之先,蠢爾諸番,曷知倫紀!其自內地來此者,始於明季之通商,繼以僞鄭之俘掠;前後生聚七、八十年,間有奇行可書、大節難泯者,得之傳聞,務爲採入;亦表揚幽隱、風勵來茲之意。

一、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所以消反側、靖人心也。故居安慮危,有備無患。臺之武備,設有十營、水陸官兵萬人;總幹山立,壯哉軍容!至於軍器,不登此書;蓋示以聖天子耀德不觀兵,暗藏其用於神武而不可測。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志亦然。

一、從來郡乘,皆取裁於邑乘,集其大而略其小。臺系新創之區,邑未有乘;凡所收輯,已覺無遺事。分之,愈覺其少;合之,不見其多。故因地制宜,捐俸自梓;藏版於郡,聊盡使者之責云爾。

●臺灣府總圖

●臺鳳諸三縣澎湖圖

●臺灣府志卷一

封城志

星野沿革建置疆界形勝山川(附海道)

古者茅土之錫,星羅碁布,繡壤相錯;各在規方,毋或越焉。厥後罷侯置守,建都立縣,即黑水流沙、雕題鑿齒之方,靡不統於一尊;時勢然也。然幅員雖廣,必分封域。其間或仰觀以辨疆畫、或俯察以覘勝臬、或因時以審機宜,營造肇興而規模悉定,延袤莫際而經理畢周,非以飾大觀、示無外也,亦使後之撫蒞斯土者,相陰陽風雨之會、知剛柔燥溼之宜,用以奠厥民居,增其式廓,以壯我皇圖云爾。作封域志。

星野

沿革

建置

疆界

山川(附海道)

星野

星野之說,昉自「周官」;蓋以星土辨九州之地焉。臺自破荒以來,不載版圖、不登太史;星野分屬,何從而辨?然臺繫於閩,星野宜從閩。即以閩稽之,福建「禹貢」揚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按牛、女於辰爲醜,銀海之屬、星紀之次。銀海,元武象也;星紀,吳、越分也。劉向曰:『吳、越,屬鬥、牛、女分』。晉、隋、元志:『吳、越其辰在醜』。由是,而說者謂:臺在泉州之窮南,去省會遠矣,不宜爲銀海之屬;又在漳州之極東,去吳、越更遠矣,不宜爲星紀之次。雖曰天覆罔極,而至窮南、極東,星土不無少異;遂有以臺郡分野,當在女、虛之交者。虛,元枵之次,在子之辰;以臺之稍迤而東,遽疑其越次、越辰,是亦坐井觀天之見也。即不必論天之覆幬,而以近事考之:明時澎島統於泉,泉分野非從省會爲牛、女乎?則臺依泉,爲牛、女分自可無疑矣!更以近地考之:臺海西界於漳、南鄰於粵,而北則閩安對峙;漳分野視閩,而粵分野視漳焉。有臺之錯壤相接,獨不屬之牛、女乎?唐僧一行有云:『星紀當雲漢下流,百川歸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窮南紀之曲,東南負海爲星紀』。則臺郡宅東南,分野仍屬牛、女;又與一行之說相符。近考之時事、遠證之前言、旁測之地裏,紀臺星野,終必以牛、女爲定衡也。

沿革

臺灣,古荒裔地也。前之廢興因革,莫可考矣。所得故老之傳聞者,近自明始。宣德間,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因風過此。嘉靖四十二年,流寇林道干擾亂沿海,都督俞大猷徵之,追及澎湖,道幹遁入臺;大猷偵知港道紆迴、水淺舟膠,不敢偪迫,留偏師駐澎島,時哨鹿耳門外,徐俟其弊。道幹以臺無居人,非久居所;恣殺土番,取膏血造舟,從安平鎮二鯤身(鯤身嶼名)隙間遁去占城(占城屬廣南。今尚有道幹遺種)。道幹既遁,澎之駐師亦罷。

天啓元年,顏思齊爲東洋國甲螺(東洋,即今日本。甲螺者,即漢人所謂頭目是也;彝人立漢人爲甲螺,以管漢人),引倭屯聚於臺,鄭芝龍附之,始有居民。既而,荷蘭人舟遭颶風飄此。甫登岸,愛其地,借居於倭;倭不可,荷蘭人紿之曰:『只得地大如牛皮,多金不惜』。倭許之。紅彝將牛皮剪如繩縷,周圍圈匝,已有數十丈地;久假不歸,日繁月熾,無何而鵲巢鳩居矣。尋與倭約:而全與臺地,歲願貢鹿皮三萬張;倭嗜利,從其約。荷蘭人善用炮攻,其居臺也,以夾板船爲犄角;雖兵不滿千,而南北士酋鹹聽命焉。海濱鉅商,常來往貿易。庚寅,甲螺郭懷一謀逐紅彝;事覺,召土番追殺之,盡戮從者於歐汪(歐汪,地名;即今鳳山縣仁壽裏。懷一既誅,何斌代爲甲螺)。商民在臺者,被土番殲滅不可勝數;而商賈視臺爲畏途矣。

辛丑,鄭成功自江南喪敗,其勢日蹙;孤軍廈門,圖退步地。適紅彝甲螺何斌負彝債逃廈,誘其進取臺灣。從來鹿耳門屈曲盤旋,沙浮水淺,非善水者不得渡;時鄭舟至鹿耳,水忽漲十餘丈,鉅艦縱橫畢入。豈天假手於鄭,以式廓我朝無外之疆城也!荷蘭與成功戰不利,遂退保臺灣土城,歸一王(歸一王,紅彝帥名)以死拒之。鄭師力攻不克,環山列營以困之。荷蘭勢窮,復整夾板船十餘艘與成功決戰;成功因風縱火,焚燒彝艦。荷蘭大敗,然終無降意。成功使人告之曰:『此地乃我先人故物;今所有珍寶聽而載歸,地仍還我,兵始罷』。荷蘭知勢不敵,爰棄城歸。成功就臺灣土城居之,改臺灣爲安平鎮、赤嵌爲承天府,總名東都;設府曰承天府,設縣曰天興縣、萬年縣。未幾,成功死。子經居鷺江(即今廈門),成功弟世襲陰有竊拒意;經攻逐之,世襲渡海歸誠。經嗣立,改東都爲東寧,改二縣爲二州;設安撫司三:南北路、澎湖各一。興市廛、構廟宇,招納流民,漸近中國風土矣。

辛酉,經死,子克塽嗣;幼衝,在位政出多門,人心已渙。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探知虛實,陰齎劄付到臺,離散其左右;結傅爲霖爲內應,垂成事泄,爲霖遇害。越癸亥,靖海將軍侯施統率舟師進徵。六月,由銅山直抵澎湖八罩澳,取虎井、桶盤嶼克之。克塽識天命有歸,遂籍府庫納地輸誠。於是廷議設郡建官,制度規模燦然聿新,於以徵道一風同之盛雲。

附僞藩鄭氏歸降第一表

招討大將軍延平王臣鄭克塽謹奏:伏以論域中有常尊,歷代紹百王爲得統;觀天意有攸屬,興朝宅九土以受符。誠五德之推移,爲萬匯所瞻仰者也。伏念先世自矢愚忠,追懷前代之恩,未沾盛朝之澤。是以臣祖成功,篳路以闢東土;臣父經,靺韋而雜文身。寧敢負固重險,自擬夜郎;抑亦保全遺黎,孤棲海角而已。迨至先人弛擔,稚子承祧,常思畏天之威,莫求縮地之術。茲蓋伏遇皇帝陛下高覆厚載、仁育義懷。底定中邦,如旭日升而普照;掃擴六宇,雖浮雲翳而乍消。苟修文德,以來遠人;寧事勝心,而焚海內。乃者舳艫西下,自揣履蹈之獲愆;念此氣血東來,無非霜露之所墜。顏行何敢再逆,革心以表後誠。昔也威未見德,無怪鳥駭於虞機;今者悟已知迷,敢後麟遊於仁圃。伏願視天地萬物爲一體,合象胥寄棘爲大同。遠柔而邇能,形民固無心於醉飽,貳討而服舍,依魚自適性於淵泓。夫且問黃耇之海波,豈特誓丹誠以皦日爲已哉!

附僞藩鄭氏歸降第二表

爲舉國內附,仰冀聖恩事。竊惟臣生自海邦,稚懵無識;謬繼創垂之緒,有乖傾向之誠。邇者,樓船西來,旌旗東指;簞壺緩迎於周旅,幹羽煩舞於虞階。自省重愆,誠爲莫贖。然思皇靈之赫濯,信知天命有攸歸。逆者亡、順者昌,乃覆載待物之廣大;貳而討、服而舍,諒聖王與人之甚寬。用遵往時之成命,爰邀此日之殊恩。冀守宗祧以勿失,永作屏翰於東方。業有修表具奏外,及接提督臣施琅來書,以復居故土,不敢主張。臣思既傾心而向化,何難納土以輸誠。茲特繕具本章,並延平王印一顆、冊一副及武平侯臣劉國軒印一顆、忠誠伯臣馮錫範印一顆,敬遣副使劉國昌、馮錫韓齎赴軍前繳奏;謹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數千裏之封疆悉歸王宇,百餘萬之戶口並屬版圖。遵海而南,永息波濤之警;普天之下,均沾雨露之濡。實聖德之漸被無方,斯遐區之襁負恐後。獨念臣全家骨肉,強半孺呱;本系南人,不諳北土。合無乞就近閩地方,撥賜田莊、廬屋,俾免流移之苦,且獲養贍之資;則蒙高厚之生成,當誓丹青以銜結。至於明室宗親,格外優待;通邦士庶,軫念綏柔;文武諸官,加恩遷擢;前附將領,一體垂仁;夙昔仇怨,盡與蠲除;籍沒產業,俱行賜復;尤期廣推寬大之仁,明布維新之令。使夫羣情允愜,共鼓舞於春風;萬匯熙恬,同泳遊於化日。斯又微臣無厭之請,徼望朝廷不次之恩者也。爲此,激切具本奏聞,伏候敕旨。

建置

臺灣濱山阻海,居要荒之外。明嘉靖間,澎湖屬泉同安,設巡檢守之。旋以海天遙阻,棄之。崇禎間,荷蘭人居臺,亦舍澎湖;惟建臺灣、赤嵌二城(臺灣城,今安平鎮城;赤嵌城,今紅毛樓),規制甚小,名城而實非城。設市於臺灣城外,遂成海濱一大聚落。順治間,鄭成功取臺灣,稍爲更張:設四坊以居商賈,設里社以宅番漢;治漢人有州官,治番民有安撫。然規模不遠,殊非壯觀。至康熙二十二年歸我國朝,建置始詳。設府一、縣三:府曰臺灣(統三縣)。邑曰臺灣,是爲附郭(轄十五里、四坊);曰鳳山(轄七里、二莊、十二社、一鎮、一保)、曰諸羅(轄四里、三十四社),地分南北焉。治文事,則有分巡道及府、廳、縣(詳載「秩官志」);修武備,則有總鎮府及副、參、遊(詳載「武備志」)。府庠、縣庠,廣文各一;正學、明倫,風布三代。設保甲以剔奸(詳載「規制志」),立汛防以衛民(詳載「武備志」)。凡所建置,皆因人情而宜土俗;制雲隆矣!法雲善矣!雖城池未設,而千萬人一心;豈不安如磐石、固如金湯歟?

疆界

唐、虞之世弼服五千,成周職方氏掌天下之版圖,則疆界不可不辨也。臺自建置以來,設府一。其府治,東至保大里大腳山五十里爲界,是曰中路;人皆漢人。西至澎湖大海洋爲界,亦漢人居之;除澎湖水程四更(水程無裏鋪,舟人只以更數定遠近。一更,大約旱程五十里)外,廣五十里。南至沙馬磯頭六百三十里爲界,是曰南路;磯以內諸社,漢、番雜處,耕種是事,餘諸裏、莊,多屬漢人。北至雞籠山二千三百一十五里爲界,是曰北路;土番居多。惟近府治者,漢、番參半。至於東方,山外青山,迤南亙北,皆不奉教。生番出沒其中,人跡不經之地;延袤廣狹,莫可測識。

臺灣縣治,附郭。除澎湖三十六嶼(澎有三十六嶼,各孤懸於巨浸中。地之廣狹、裏之短長叢雜不可紀極。詳載「山川志」),東至保大里大腳山五十里;西至澎湖水程四更,除水程外,廣五十里;南至鳳山縣依仁裏交界,十里;北至新港與諸羅縣交界,四十里。南北延袤五十里。

鳳山縣治,在臺灣府南一百二十五里。東至淡水溪二十五里,西至打鼓山港二十五里;東西廣五十里。南至沙馬磯頭三百七十里,北至臺灣縣文賢裏二贊行溪一百二十五里;南北延袤四百九十五里。

諸羅縣治,在臺灣府北一百五十里。東至大龜佛山二十一里,西至大海三十里;東西廣五十一里。南至新港溪與臺灣縣交界一百四十里,北至雞籠城二千一百七十五里;南北延袤二千三百一十五里。

形勝

臺灣府襟海枕山,山外皆海。東北則層巒疊嶂,西南則巨浸汪洋。北之雞籠城,與福省對峙;南而沙馬磯頭,則小琉球相近焉。諸番檣櫓之所通,四省藩屏之所寄;戍以重兵、擇人而治,內拱神京、外控屬國。實東南門戶,非若珠崖可得議棄者也。

臺灣縣,木岡山聳峙雲霄,赤嵌城危臨海渚;日暮煙霞,極蜃樓海市之鉅觀。外有澎湖三十六嶼,星羅碁布;內有鹿耳門,海天波濤,紆迴曲折,險要固塞之地,莫或最焉。

鳳山縣,旗、鼓天生(旗、鼓,二山名;在縣治之南)、龜、蛇地設(龜、蛇,二山名;在縣治之南北);鳳(山名)鳴高岡,鯤(嶼名鯤身)蟠巨海。最特出者,有傀儡山幹霄插漢,東渡指南。又有淡水流清,蓮池吐豔(在文廟前);郎嬌波濤,貫耳如雷。所謂奇觀勝概,約略如此。

諸羅縣,雞籠山在其北,龜佛山在其南;斗六門流匯大海,半線港直接奧區。其巃嵷之迴環者,不可紀極;而其浩瀚之奔流者,無不朝宗。

山川(附海道)

臺灣府山

臺灣山形勢,自福省之五虎門蜿蜒渡海;東至大洋中二山曰關同、曰白畎者,是臺灣諸山腦龍處也。隱伏波濤,穿海渡洋,至臺之雞籠山,始結一腦;扶輿磅礡,或山谷、或半地,繚繞二千餘里,諸山屹峙不可紀極。大約〔臺〕灣之山,背東溟、面西海,而郡邑居其中。自木岡山(在府治東北約百三十餘里,巍峨特聳。其頂每罩雲霧,必至天氣晴朗之時,方見山形。遠望其峯,上與天齊。臺灣之山,惟此山最高大。是爲郡山之祖焉)南至大岡山(在府治東南。此山離府三十餘里。山上有大石聳秀,形如冠帽,中有大湖石洞。其山能鳴;鳴則非吉祥之兆),層巒聳翠,上出重霄,爲臺灣縣治(大岡山北爲臺灣縣界)。自大岡山南至沙馬磯頭山(在鳳山治西南,離府治五百三十餘里。其山西盡大海,高峻之極。山頂常帶雲霧,俗傳此山有仙人衣紅、衣黑,降遊於上;今有生成石磴、石碁盤在。凡呂宋往來洋船,皆以此山爲指南。西南之山,至此極焉),包裹絡繹,環抱鞏固,則爲鳳山縣治(大岡山南爲鳳山縣界)。自木岡山北至雞籠鼻頭山(在諸羅治東北。形如雞籠,因以爲名。原紅毛時,築有一小城在焉。見「規制志」。城東設銃臺一座。臺灣之山自此發源,凡日本往來洋船,皆以此山爲指南),諸峯錯秀,■〈辶裏〉迤千里,則又諸羅之縣治也(木岡山南爲臺灣縣界,木岡山北爲諸羅縣界)。蓋鳳山、諸羅雖分縣界,而遠峯近岫,莫不明拱暗朝於郡治也。至若深山之中,轍跡罕到。其間人形獸面、烏啄鳥嘴、鹿豕猴獐,涵淹卵育;魑魅魍魎、山妖水怪,亦時出沒焉。則又別一世界也。

臺灣縣山(附澎湖嶼)

臺灣縣治東北百餘里,山之最高而大者,曰木岡山(在大目降營之東北境。山形見「府山志」。山之南爲臺灣縣治,山之北爲諸羅縣治)。南過大目降營,歷保大里西、保大里東,至新豐、永豐二里,又南抵崇德里,皆山也(以上皆縣屬里名。自大目降營盤至崇德里,相距百餘里。其山崔嵬巉險,人跡所不到;且日戴雲霧,非天清氣朗之時不見山形。故山雖高大,從來無有名號;今約略志之)。巃嵷之勢,矗列無隙,是爲府治屏障。自崇德里而西轉,曰大岡山、小岡山(此二山脫落平洋;大岡山在北、小岡山在南,互相對峙焉);逶迤而至七鯤身(詳見「鳳山山志」),皆鳳山縣治界山,而實爲府治外扈也。又縣治西至於海,曰鹿耳門(在臺灣港口。形如鹿耳,分列兩旁;中有港門,鎮鎖水口。凡來灣之舟,皆從此入,泊舟港內。其港門甚隘,又有沙線;行舟者皆以浮木植標誌之)、曰北線尾(在鹿耳門南,與鹿耳門接壤。其南,即安平鎮也。離安平鎮未上裏許,中有一港,名大港,紅毛時甚深,夾板船從此出入。今淺),南轉與安平鎮七鯤身會;是又府治水口羅禽也。從鹿耳門北轉,歷衆山而上,曰僠米基山(詳見「諸羅山志」),以至木岡山北,皆諸羅縣治界山,亦郡之東北拱輔焉。至於澎湖,亦屬縣治;但遙隔一洋,有四更水程。另敘於左:

(附)澎湖嶼

澎湖一島,山嶼錯出,泛泛若水中之鳧。其最大而宅中者,曰大山嶼(橫、直各三十餘里)。嶼之東偏,曰香爐嶼(形如香鼎,故名);西偏,曰鴈淨嶼(鴈淨嶼有二,比肩而立,無人居)、曰沙墩嶼(嶼皆土沙,故名)。其北偏,曰龜壁山(龜壁,海物名。山下最多,山因以爲名)。山以外,曰錠鉤嶼(嶼產紫菜,澎民常往採焉)、曰雞腎嶼(形如雞腎,故名)、曰員背嶼。北之上流,曰鳥嶼(此嶼多鳥,因名)、曰白沙嶼。而北之極,則屈爪嶼(形如臥虎屈爪)、吉貝嶼(澎民捕魚者多在此)。之數嶼者,跳躍鼓浪,羅列擁塞,足爲大山嶼之北門鎖鑰也。越而極西,則有目嶼(形如人眼,故名)。目嶼之東,則有姑婆嶼(嶼出紫菜)、鐵砧嶼(上皆石板,大三、四丈,平坦無痕,若攻鐵之砧)、土地公嶼(上有石鐫神像,不知來自何時;因名)、金山嶼(嶼色黃赤如金然,故土人呼之);蜿蜒磅礡間,空殼嶼(此嶼百物皆空,故土人因目之)。而正西,則有西嶼頭。西嶼之西,則丁字門嶼(橫於西嶼,如丁字然)。北則鎮海嶼(明時設兵防守海寇於此,後因以名嶼),東則大倉嶼(澎民罕到,只一曠土)。其間雖旋繞叢結,亦成島阜。獨西嶼之背,懸聳天半,即內、外二塹地也;極澎之西表,爲廈門西渡者之標準焉。西嶼後,爲四角嶼(其形正方,爲名)、爲雞籠嶼(其形上狹下廣,如土人籠雞之器)、爲桶盤嶼(形如託物之盤)、爲虎井嶼(形如虎臨深)。轉而南,則花嶼也、草嶼也(二嶼相連。澎山無草木,二嶼頗有,故以花、草名)、大貓嶼、小貓嶼與南嶼也(大貓嶼、小貓嶼相去無多。嶼之怪石,隱約如貓,故名。南嶼亦名大嶼。先時居民甚多,以波濤不測,移居八罩嶼)。而頭巾嶼(形如角巾),則居南嶼之上。頭巾嶼之西,爲八罩嶼(周圍三里餘。居民稠密,煙火相望而書聲相聞也)。八罩之北,爲狗沙嶼(魚名狗沙,此嶼最多,故名)。其對峙,爲將軍嶼(上有將軍神廟,因以名嶼)。將軍嶼之西,爲岑圭嶼(閩人謂岑圭者,即階級也。嶼形如之,故名)。後爲船帆嶼(形如船帆)、爲後埭嶼。其南爲東嶼平、西嶼平二嶼;居南嶼之東而平分一水,故分東西焉。是皆障列東南,而爲南嶼之拱護者也。當東、西二嶼平之下流者,乃味銀嶼(波流甚急,紅彝時通商諸番金寶滿載而歸,船多磕破於此;土人善水者,入水尋銀。故名)、鍾子嶼(形如懸鐘)。由此而東,乃西吉嶼、東吉嶼(舟人所謂「甘吉」是也)。參二嶼之中,頑然一塊,乃鋤頭增嶼也。彼東西二吉,渡海者,風無論南北、船無論往來,必知由是路始能入是門;是東吉、西吉,又入臺之指南車也。總澎之嶼而計之,實四十有五;而相傳爲三十六嶼者何?蓋間或無天塹之險(如狗沙嶼、岑圭嶼、味銀嶼、鋤頭增嶼是也),或渺然滄海一粟(如船帆嶼、草嶼、後埭嶼、姑婆嶼是也),故名雖存而不掛人之齒頰,特舉其大概言之耳。若夫志山者,務存其實;雖小而不可以或遺。良以人略我詳,不敢附會俗人言也。

鳳山縣山

鳳山之山,自臺灣縣治崇德里東南諸峯蜿蜒而來。岡巒重疊,勢皆南向(臺灣縣界至崇德里止,其東南諸峯皆屬鳳山縣界)。至阿猴林以北諸峯(阿猴林在觀音山南。此山谿谷絕險,必攀藤附葛、鑿道駕橋,方得至焉),崔然若拱、若峙、若盤、若踞,是爲觀音山(在阿猴林之西北、小岡山之東南。其山生成五片,中一座尖秀,形像如佛,故名曰觀音山)、爲七星山(此山脫落七頂,至第七峯山頂更高。上有石圓靜如星,故名曰七星山)、爲大滾水山(此山甚高。詳「古蹟志」)、爲小滾水山(此山去大滾水山十里餘,地勢與大滾水山相接)、爲尖山(此山峻起清秀,故名曰尖山),隱伏二十餘里,經南赤山(在已上諸峯之西南。其土色赤,故因以爲名。此山去鳳山不遠)爲鳳彈諸山(在赤山西南有十數小山,或高三四丈者、或高七八丈者不等。俱土山圓淨,在鳳山之後,形如卵,故俗呼爲鳳卵)。至盡處蒐然高大者,爲鳳山(在鳳彈山西。踞其巔視之,其形如鳳:旁有兩山如翅,又有一侖戴碝石如鳳冠,另有一侖向海至沆仔口如鼻,後有疊隅形如卵;故名鳳山),建縣治焉。治東北爲大岡山(在嘉祥裏。詳見「府山志」)、爲小岡山(同上)、爲半屏山(在小岡山西南。山面頗平,遙望之如屏一般;故名。堪輿家傳爲房屋、墳墓有向此山者,主兇敗)。轉而西,爲漯底山;並峙者,爲打鼓山(在漯底山西南,俗呼爲打狗山。其山踞海岸上,有大潭石洞,爲安平鎮七鯤之宗。其形如鼓,故名)。從打鼓山蟬聯而下,勢若長蛇,爲蛇山。打鼓山之後,越一小港,有土阜,曰旗後山(冬天捕烏魚者在此)。又逶迤而西南,有鯤身者七(自打鼓山蜿蜒而亙西南,共結七堆土阜,有蛛絲馬跡之象,如鯤魚鼓浪然。自一鯤身遞至七鯤身,相距有十里許;並無碝石,俱皆沙土生成。然任風濤飄蕩,不能崩陷。上多荊棘雜木,望之有蒼翠之色。外系西南大海、內系臺灣內港,宛在水中央。採捕之人居之),皆鳳山之拱衛也。治之東,其山之最聳者,曰傀儡山(在縣東。其土番性極頑悍)、曰卑南覓山(在傀儡山東。卑南覓社,即在此山之後。社東南又有二山,名小向山。山外大海之中有嶼,名尚仔嶼;周圍百餘里。此處萬水朝東。嶼外又有一絕大高山,名尚岡山)。轉而南、復折而西南,疊巒復岫,莫非山也(有麻律律山、呂佳岡山、霄馬乾山、知本山、兆貓離山、霄貓離山、加流蛋山、龍鸞山、十仔侖山、水裏山、摭朥■〈必上蟲下〉米山、卓落撥舌山、州哥山、加覽弼山、曲文麥山、大扳六山、大烏萬山、盡卜山、援人人圍山、把仔益山、老佛山、蜈蜞嶺)。更轉而西出於海,爲郎嬌山(在沙馬磯頭山東南,離府治五百三十餘里)、爲沙馬磯頭山(在郎嬌山西北。其山西臨於海,山頂常帶雲;人視之,若有人形往來雲中,疑爲仙人降遊其上。離府治五百三十里),而山始盡;皆鳳山之佐輔也。西南洋海中突出一峯,層巒高峻、林木蓊翳,則小琉球山也(此山在鳳山西南,在海洋中。周圍約有三十餘里,崎嶔巉險,並無拋泊船隻處。上多出椰子、竹木,並無人居)。鳳山水口,藉是山而益縝密。

諸羅縣山

諸羅之山,自木岡山折而西向,峯巒不可紀極。其峙於東北者,曰■〈人米田,上中下〉米基山(在木岡山之西北、縣治之東北。阿里山社東界至此山止;自此山以東,皆系內山)、曰大龜佛山(在阿里山八社東南)、曰阿里〔山〕(在縣治東北。其山下有土番,共八社)、曰肚武畲膋(在縣治東北。阿里山社北界至此山止。八掌溪、牛椆溪、山疊溪,皆此山流出)、曰打利山(在鹿仔埔山東、阿里山南)、曰鹿仔埔山(在打利山西、覆鼎山東)、曰覆鼎山(在打貓社大武壠山西北。形如覆鼎,故名),此拱輔邑右者也。其聳於東南者,曰馬鞍山(自木岡山西遞至此,衆山重疊,不可勝記。至馬鞍,乃其盡處。此山在木岡山西北,形如馬鞍,故名。壬戌年間被溪冰漲裂,中有崩壞一坑。臺、諸二縣分界之港曰新港,自此山透入)、曰大武壠山(在馬鞍山西北大武壠社。山尤高聳,下有溪二條:曰澳溪、曰澳溪);西面赤山(在馬鞍山西北、大武壠山西。其山無石,土赤如黃金色,故名。上有觀音亭、下有龍潭,周圍皆肥美有源之田),又西北而小龜佛山(在覆鼎山西南。其形如龜,故名。下有古樹高數丈餘,俗傳有神附焉。鄉民近此居者,多疾病夭折;故農家皆徙三里之外爲舍),皆拱輔邑左者也。至若文峯直插,上與天齊,則有山朝山(在雞籠鼻頭山東南,有土番山朝社。其南即蛤子灘三十六社)、有買豬末山(在山朝山南。其峯尖秀如文筆山形。南即哆羅滿社、北即山朝社三日路程)、有黑沙晃山(在買豬末山南。秀拔峭麗,與買豬末山並峙。其東南,即直腳宣五社),是又東北之秀出而遠擁者也。磅礡而下,則有斗六門諸山(斗六門山甚多:北山在半線社界、南山在大武郡社界;吼尾溪、東螺溪、大武郡溪,皆從斗六門山透出);北面貓霧山(在斗六門東北貓霧社界。內與小龜侖山隔大甲溪一條)、小龜侖山(在貓霧山北龜侖社界。此山出灘流入淡水港)、南日山(在崩山社界小龜侖山西。中港在此山北發源)、合歡山(在南日山西。此山出灘流入淡水港)。又北而雞籠鼻頭山(在山朝山西北。山形見「府山分界志」內)、奇獨龜侖山(在雞籠鼻頭山西、淡水城東。山後磺山、圭州山)、幹豆門山(幹豆門山有二,一在淡水港西。二山夾港如門柱然,故名)、八里分山(在淡水港口外,奇獨龜侖山在港東、八里分山在港西,二山相與互峙)、查內山(在八里分山南。山麓有二小社:一名查內社、一名霄里社。山下有小港,通竹塹港)、眩眩山(在查內山西。有小港南流,入竹塹港)以及小鳳山(在眩眩山西。其山盡海,北至〔南〕嵌港、南至竹塹港),莫非邑之朔方外障也。自雞籠鼻、龜侖之外,爲大海。海有小嶼曰雞籠〔嶼〕(在海洋中,與雞籠鼻頭山相對,而在其西)、曰桶盤嶼(在雞籠嶼西。其嶼平坦方正,故名桶盤)、曰旗幹石(在雞籠鼻外。二石高聳,形如旗幹夾石,因以名)、曰石門嶼(在旗幹石西。一石中空如圓門,故名石門)、曰雞心嶼(在石門西。狀如雞心,故名),則又臺灣之腦龍隱見處焉。

臺灣府水道

臺郡四面巨浸,臺、鳳、諸三邑衆水攸歸。郡治在木岡山之陽,夾以兩溪:北爲新港,與諸羅界;南納鳳山之岡山溪,西入於臺灣內港,與鳳山界。而臺灣縣治在中焉。茲將三縣水道,謹志於左:

臺灣縣水道

縣治之爲水凡六:

一曰新港通木岡山溪。溪從諸羅之馬鞍山南,出大目降營盤之北,又西過廣儲西里,又西過大目降草地;至武定裏,從洲仔尾匯新港,西入於海。此臺、諸縣界水也。

一曰大目降中溪從馬鞍山之南,過大目降營盤西,過廣儲西里大目降草地;至武定裏北,而與新港會。從洲仔尾西入於海。

一曰大目降南溪從木岡山之西南出,西過大目降營盤,逶迤數里,過廣儲東里之北,又西北過廣儲西里、大目降草地,與中溪合;至武定裏後,同新港西入於海。

一曰咬狗溪從香洋仔出永豐裏北,過新豐裏,又北過保大東里、保大西里,又西北過廣儲東里,匯於鯽仔潭;合流至永康裏之北,西入大目降南溪,又西入大目降中溪。至武定裏,同爲新港入於海。

一曰大橋港、小橋港合流東過武定裏之南,分爲二;又東過永康裏,北爲小橋港、南爲大橋港。

一曰安平鎮港潮汐從鹿耳門北至洲仔尾,受新港溪流;南至瀨口,受鳳山之岡山溪流。港內寬衍,可泊千艘。

(附)澎湖澳

一曰娘媽宮澳在大山嶼之南。秋冬之際北風盛作,可泊戈船二十餘艘。澎之港澳,惟此處最穩。今水師副將駐此。

一曰暗澳在大山嶼之東。原有土城,今圯。巡檢司署在此。

一曰雙頭跨澳在暗澳之東。中可泊船,以避北風。潮退時,皆污泥。

一曰圭母灣澳在雙頭跨之東。四面皆山,商舶逃風者便之。

一曰風櫃澳在圭母澳之南,而大山嶼之前峯。僅容小艇,鉅艦不得拋泊。

一曰禪垵澳即峙內。地在風櫃澳之東。澎之捕魚者居之。

一曰豬母落水澳鄰於禪垵。春夏時,舟之渡廈者從此只可寄舶,非避風處也。

一曰瑣管港澳乃大山嶼之贅地。港多墨魚,故名。亦非聚泊鉅艦之所。

一曰林投澳在瑣管港之東。崖上生叢棘,葉如劍,多莿;俗呼爲林投。因以爲名。

一曰良文港澳在林投港之東。岸上多人家,乃大山嶼之東崖也。

一曰小果葉澳在文良港之北。崖上多人居,捕魚小艇常聚泊焉。

一曰龜壁港澳在大山嶼之東北龜壁山前。自龜壁港至風櫃仔尾,有三十里。

一曰洪林罩澳在龜壁港之後,而大山嶼之北。南風發,可以泊船。東西各有大湖:東曰湖東澳,西曰湖西澳。

一曰東西衛澳在大山嶼之西。其可泊舟者,惟東衛澳;西衛則無澳,而名兼之者,地相併也。

一曰鎮海澳在鎮海嶼之北。可泊船十餘艘。有潭名萬丈潭。上有土城,今圯。

一曰赤嵌澳在鎮海嶼之西三里許,與小赤嵌相迎。南風泊船地。

一曰瓦硐港澳在鎮海澳之西,去通梁社五里許。

一曰竹篙灣澳在西嶼之北。南風泊船地也。其西北有二地:曰南吼門、大吼門湍水瀠洄,舟楫不通。

一曰大果葉澳在西嶼北。去澳北,有石一片沉水底,船不敢犯;俗呼爲礁,名師公礁。

一曰牛心灣澳在大果葉澳南、西嶼之東。廈門商船來臺,多入此。

一曰內塹澳在西嶼之南。此澳有二,分爲內外。外塹去內塹不遠,約其地有二里許。外塹之西,有東西二窩。窩者,水中高地也。東窩潮退時,離水四丈八尺、闊七尺;西窩潮退時,離水二丈餘,其上傾瀉不平。

一曰後灣澳在西嶼之西。此處南風時,只可寄泊,不足以避颶風。

一曰小池角澳去後灣澳無幾。亦僅可寄泊,非甚穩處也。

一曰輯馬灣澳在西嶼之南。北風寄泊之地。

一曰西垵澳在八罩嶼南。崖上有大人宮。居民捕魚者在此。

一曰挽毛潭澳在八罩嶼東。崖上枯涸,無水泉。

一曰布袋澳在八罩嶼北。其形外狹內廣,如布袋狀;故名。

一曰水垵澳在八罩嶼西。崖上多人家,春夏行舟多在此澳取水。

一曰大花宅澳在八罩嶼南。旁曰小花宅澳。二澳與花嶼拱照,故名花宅。

一曰將軍澳在挽毛潭東。其澳崖麓臨深,泊船時擇跳者飛身登岸,植木繫纜。

一曰沙鉤澳在將軍澳西。澳狹水淺,鉅艦不進。

一曰承質澳在大嶼之南。越而西,有湖內澳。此處惟十月至三月波浪少平,亦可以寄泊;四月至七月,則洪濤不測,雖土人罕至其處。

鳳山縣水道

鳳山之爲水凡六:

一曰岡山溪出自岡山北,西流過嘉祥裏、依仁裏,爲二贊行溪;又西過長治裏,爲竹扈塭。西至永寧裏,流入於海。此臺、鳳界水也。

一曰濁水溪出小岡山之南。山南有大滾水山,出水常濁;故溪之流皆濁,因以爲名。西北過嘉祥裏、長治裏、維新裏,南受鯽仔潭流,西匯微羅港,入於海。

一曰萬丹港在微羅港之南。潮至仁壽裏,受崩山之小水凡四,歸於海。

一曰打鼓仔港在觀音山莊打鼓山下。其港口,有巨石裂成一門;門甚窄,僅容一艦。中有港,可泊船。赤山莊之小流,皆匯於是。

一曰阿猴溪從阿猴林內山,西出阿猴林。又西南過羅漢文社之北,而與大澤機之北溪會;經搭樓社、阿猴社,爲巴六溪,浩瀚瀠洄千餘里。至淡水,爲淡水溪,又爲漚灣溪;復折而南,匯於東港,入於海。

一曰大澤機北溪從大澤機內山,北出羅漢文社之南;西流至搭樓社東,轉而西北,與阿猴溪合。西爲淡水溪,匯於東港,入於海。

一曰大澤機西溪從大澤機之西南山而出;北過搭樓社之東,與北溪合,轉爲西北流,入阿猴溪。西爲淡冰溪,匯於東港,入於海。

一曰中港潮過赤山仔之北,轉而東,過上淡水之南,受下淡水雜流,歸諸海。

一曰力力溪從力力社東南內山,西北過力力社;又西過淡水巡司之北,同爲中港,西入於海。

一曰放索溪自茄藤社東南內山,西北過茄藤社之南;又從放索社之北,同爲中港,西入於海。

諸羅縣水道

諸羅縣地廣山衆,其爲水最多。支分流折,凡一十有九:

一曰木岡山溪從木岡山之西過馬鞍山,又西過新港東新化裏。至新化裏爲新港,入於海。

一曰歐汪溪一從大武壠山之東南內山而出,一從大武壠山西出;至新港社東,合流茄叐仔,爲茄叐溪;經開化裏赤山之南,又西過善化裏、安定裏,入於海。

一曰蚊港從南北鯤身外海潮過佳興裏之北,分南北二流;東過麻豆社之北,復分爲二,受開化裏之赤山雜流。港有橋,曰鐵線橋。

一曰嘓溪從大武壠山北,西出大武壠社,過舊嘓之北;又西過開化裏之北,稍轉西北,而與急水溪會,入於海。

一曰急水溪從大武壠山北,西過大排竹之南,又過下茄冬,經倒咯嘓之北西迤,而與嘓溪會,同入於海。

一曰八掌溪自鹿子埔山東南出,西過上茄冬之北、諸羅山之南,又西過小龜佛山,逶邐數里,匯於猴樹港,入於海。

一曰牛椆溪自鹿子埔山西發源,西過覆鼎山南,又西過諸羅縣山之北、打貓社之南,至南世竹西入龜子港,同猴樹港而入於海。

一曰山疊溪源流有三:南從鹿子埔之北流過西北,與中流會;中從斗六門山之南流過西南,與南流合;遂西過覆鼎山北,又北折過打貓社,至石龜之南,復與北流會,同爲山疊溪。至笨港,入於海。其北流,則又從斗六門山西出者也;經柴里社、猴悶社、他裏霧社,而與南流、中流合。

一曰吼尾溪自斗六門西,過柴里社,南折至猴悶社之北,又折過他裏霧北,受麻芝幹社細流。至南社而西,入於海。

一曰東螺溪自斗六門與吼尾溪同流,西至東螺之眉裏社分支北流,西過西螺社,又西過麻芝幹社,爲北社溪。西入於海。

一曰大武郡溪自斗六門與吼尾、東螺二溪合流,西過大武郡,經柴里社之西支分,北流過東螺社、大突社,從二林社之北,同三林港入於海。

一曰大肚溪從投拺社之東南內山,北過投拺社西,爲投州溪;又北過柴硿仔社,至水裏社之南折而西,經大肚社,爲大肚溪。南受半線、阿束二社細流,而西歸於海。

一曰大甲溪出貓霧、龜侖二山之間,西過牛罵社轉而西南,至大甲社;又西南至於崩山之房裏、茅於、宛裏、吞韶四小社,西入於海。

一曰後籠溪社西過新港仔之南,入於海。

一曰中港潮至中港社分派,從社南東過合歡山,受南日山、武勞澳二流,西歸於海。

一曰竹塹港潮過竹塹社,受眩眩山一水;又東過查內社,受查內山一水,西歸於海。

一曰南嵌港潮過小鳳山之北,南受眩眩山一流;入東北至南嵌社,南受查內山一流、東受幹豆門一流,而西歸於海。

一曰淡水港從西北大潮過淡水城,入幹豆門,轉而東南,受合歡山灘流;又東過外八投,南受裏末社一水;又東過麻裏則孝社,東南受龜侖山灘、東北受雞籠頭山灘,從西北會歸於海。

一曰雞籠港其港三面皆山,獨北面瀚海。然西北有雞籠頭線,東北有雞籠鼻山,港口又有雞籠嶼、桶盤嶼,周圍甚密,內可泊巨艘。

附海道

茫茫大海,何處問其道途?然往來有遠近、有平險,不可不知也。臺灣爲閩省外障,其山皆向內地;所謂障百川而回狂瀾者也。北路之後壠港,與興化南日對峙;後壠而上,有竹塹社與海壇對峙;竹塹而上,有南嵌社與福州閩安鎮關潼對峙;自南嵌至上淡水,與北茭相照;淡水至雞籠城,與沙埕烽火門相照。是以開拓時,諸當道有北路添兵,以通北方海道之詳議也。今之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爲關津。從西嶼頭入,或寄泊峙內、或媽宮(二者北風寄泊最穩處)、或八罩、或鎮海嶼(二者南風寄泊最穩處),然後渡東吉洋(即甘吉),凡四更,船至臺灣,入鹿耳門。則澎湖乃臺灣之門戶,而鹿耳門又臺灣之咽喉也。行舟者,皆以北極星爲準。黑夜無星可憑,則以指南車按定子午,是以天門測海道也。倘或子午稍錯,南犯呂宋、或暹羅、或交趾,北則飄蕩無復人境,甚至無力水而莫知所之。此入臺者平險、遠近之海道也。

至若臺灣郡治之海道,自鹿耳門北至雞籠,十九更船;自鹿耳門南至沙馬磯頭,十一更船。苟遇颶風,北則墜於南風氣(氣者,海若呼吸之氣),一去不可復返;南則入於萬水朝東,皆險也。此又居臺者之不可不知也。

總論

郡有四封,所以域民也。然詩曰:『無此疆爾界』;傳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又何以稱焉?蓋詩所言,頒一統也;傳所言,重得道也。臺灣未入版圖,星野、山川,雖在天覆之內;而因革、措置,終屬化外之區。今者,遵道、遵路,即有分疆畫界;而率海之濱,莫非王臣!猗歟休哉!

然則敷政優優,使衆志成城,無庸以封疆域民者,是誰之責哉?

(附)形勢總論宋永清(鳳山令)

臺灣,荒裔區也。二十餘年沐聖天子深仁厚澤,置郡縣、定營制、啓文明,士讀農耕、商懷工集,轂擊、肩摩之盛,有禮陶樂淑之風;大綱小紀,治具畢張。猗歟休哉!凡廟謨憲慮,真無遠弗屆矣。予蒞鳳七載,土俗人情,竊爲諮察於形勢之中,而得其大要焉。

蓋臺以府治爲準,附郭之地,曰中路者,東至保大里大腳山五十里,則臺灣縣之疆界也,而澎湖附焉。自郭而南曰南路者,直抵沙馬磯頭六百三十里,悉爲鳳山疆界,而安平鎮附焉。中路漢人居之,南路則民番雜處。沃壤雖廣,漸且治闢。外此生番聚族,其延袤廣狹莫可測識。迤■〈辶裏〉而北曰北路者,至雞籠山二千三百一十五里,盡爲諸羅疆界。民番富庶,過於臺、鳳。而山後遼闊,亙北迤南,生番出沒,更爲人跡不到之處矣。

綜而約之,三縣鼎峙之中,水陸安置,碁布星羅。郡內,駐鎮標三營;於水師,則有澎、臺之五營;於陸路,則有南、北之二營。大鎮駐劄府城,統十營而總轄之。鋪有塘、裏有汛,周遭防衛,鞏固金湯;允稱盡善。然北路一隅,尤爲全臺至要。餘前署諸篆,躬履村落,備觀形勢,內而控四里、四社之番民,外而制八莊、衆社之扼要;則羅山其天險也。舊制營縣設佳里興,至是奉文改移。凡設縣安營,業於羅山雄其壁壘。居民錯雜接踵三百餘里,抵半線焉。自半線以外,茫然千里,靡有窮極;無稠密之人居、有生番之異類。徑道蜿蜒,必至窮月之力,始通於雞籠、淡水;稀疏人跡,勢將藏垢長奸。是羅山爲全臺鎖鑰,而半線又爲羅山之鎖鑰也。向來千總輪防,亦頗嚴其稽察。惟是官微兵少,匪類竊發,誠恐拒絕無由;是非五百之衆,斷不足以資彈壓。欲分內里社之汛兵以爲加防之計,則沿途汛守已有專司,一轉移間,未免此盈彼縮;莫若撤下茄冬之汛與半線合而爲一,得兵二百名,再於額外加增三百,湊足五百之數,移駐守備,以專保障。蓋舊營佳里興距下茄冬頗爲遼遠;若羅山咫尺,此汛實爲贅疣。惟於半線謹其盤詰,嚴以哨巡,則此外無藏奸之虞;全臺之區,絕欃槍之患矣。至夫水師之軍,與陸路自不相侔。蓋以陸路之兵,披堅執銳,自有一定之技,一經操練,到處可以馳驅;三年換班,此其宜也。若夫臺地孤懸,周圍環海,兼以港道紆迴,多產鐵板沙線,舟航觸之,未有不立見其碎;稍有生疏,安能撐駕無虞?是以內地水師換至臺灣,必藉本營將弁多方操演,使其孰嫺港道,然後隨手揚帆,無往不利。乃及一年、二年頗爲精熟,而換班之期,又將復屆;循環往復,究於水師無補。何若免其更戍,使水師之衆永駐臺灣,不必有調換輪班之舉;而素練精熟者,悉鼓勇於樓船之上,平日資哨邏之勤,臨事策前驅之力。則解纜揚帆,一如揮鞭按轡。水師既爲得力,邊海之地可以帖然,奠南天而雄東顧矣。

夫自開拓以來,成例已周;迂拙如永清,敢復謬爲蠡測?然仰體聖天子安不忘危之意,亦未始非芻蕘一得也。憶康熙四十四年,前大中丞長白李公以利弊下詢,業爲陳其梗概;謬叨採擇,行司議詳。惜未核題,而中丞遽捐賓客。爲事雖寢,然案牒具存也。敢悉顛末,附於編終,以俟後之君子。

●臺灣府志卷二

規制志

城池衙署學校社學書院學田倉廒坊裏保甲壇廟祠宇橋樑津渡水利坊表市鎮郵傳厄塞恤政

車書一統矣!提封何啻萬里,海外亦壯金湯。自是而出政有所、育才有地、積貯有備、祈報有時,封洫錯於塗,井廬秩於伍,旌節交於衢路,帆檣來於遠近,以至廢疾得遂養,澤骨有深仁。視諸中土郡邑大政,無不具舉而罔遺也。則規維其新,制隆於古。作規制志。

城池

衙署(附公館)

學校

社學

書院

學田

倉廒

坊裏

保甲

壇廟

祠宇

橋樑

津渡

水利

坊表

市鎮

郵傳

厄塞

恤政

城池

府城卜在永康裏。未築。附郭:臺灣縣。

鳳山縣城卜在興隆莊。未築。

諸羅縣城卜在諸羅山。未築。

安平鎮城在鳳山縣轄安平鎮一崑身之上。系紅彝歸一王所築。用大磚、桐油、灰共搗而成。城基入地丈餘,城牆各垛俱用鐵釘釘之。周圍廣二百二十七丈六尺、高三丈餘;城內屈曲如樓臺。辛丑年,鄭成功率舟師下之,即其城而居焉。今尚存。

赤嵌城在府治西北隅。周圍廣四十五丈三尺、高約三丈六尺餘。無雉堞之設,名雖爲城,其實樓臺而已;故又名紅毛樓。紅毛酋長居之。鄭氏因以貯火藥軍械。今仍之。

淡水城在上淡水港口。屬奇獨龜侖社。今已壞。

雞籠城在諸羅縣雞籠山。紅毛所築。今圯。

澎湖暗澳城明嘉靖年間,都督俞大猷追流寇林道幹至此,因築焉。今頹圯,故址尚存。

澎湖瓦硐港銃城系紅毛所築。明時,金門哨兵嘗駐紮於此。今壞。

衙署(附公館)

臺廈道署,在府治西定坊,西向。由大門而儀門、而廳事,扁曰「敬事堂」。堂之右,爲齋閣、爲駐宅。其前,爲校士文場。堂左,則掾吏案牘處;其中慎出入,加扃鑰焉。堂下左右廨舍,輿隸居之。庭前植榕樹四株,皆移根會城;今扶疏盈丈,蔥鬱可觀矣。大門之外,左爲文職廳、右爲武職廳;其爲照牆、爲鼓亭、爲轅門,悉如制。照牆外,爲巡捕廳。轅門之左有屋三楹,則爲府、縣屬僚詣謁停驂之所。

府治在東安坊,南向(臺地東負山而西面海,故官閣民居,率多西向;獨此向離而治)。知府蔣毓英扁其堂曰:「開疆立本」,志新造也。其爲土地祠、爲廨舍,規模略備。迤西北,爲駐宅;知府吳國柱構草亭、蒔花草其中,政尚寬簡,士民高其清致。

海防廳署在西定坊,西向。

經歷司署在府治東南,南向。

臺灣縣治在東安坊,西向。

縣丞署在東安坊,南向。

典史署在東安坊,西向。

新港巡檢司署在武定裏。去縣十里餘。

澎湖巡檢司署在大山嶼。隔洋,計水程四更。

鳳山縣署(附學署及各屬署)

縣治在興隆莊(以城郭未建,仍舊名。縣署系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另有記)。

學署在興隆莊學宮內。廨舍未建。

典史署在縣治之西。

巡檢司署在下淡水裏東港(水土毒惡,歷任皆卒於官;甚至闔署無一生還。後官於此者,暫駐興隆莊;遂因之)。

諸羅縣署(附學署及各屬署)

縣治在諸羅山(原在佳里興。四十三年,奉文移歸;四十五年,署縣海防孫元衡建署。另有記)。

學署在諸羅山。未建。

典史署在善化裏之目加溜灣街。去縣治二十里。

巡檢司署在諸羅山。

鎮屬衙署

總鎮署在府治鎮北坊。

水師協鎮署在鳳山縣之安平鎮。

澎湖水師協鎮署在澎湖之大山嶼媽宮澳。

南路營參將署在鳳山縣興隆莊。

北路營參將署原在開化裏之佳里興。四十四年,奉文移歸諸羅山。

鎮標中營署在府治永康裏。

鎮標左營署在府治鎮北坊。

鎮標右營署在府治東安坊。

水師中營署在鳳山縣之安平鎮。

水師左營署在安平鎮。

水師右營署在安平鎮。

澎湖水師左營署在媽宮澳。

澎湖水師右營署在媽宮澳。

公館

鳳山縣公館在東安坊。

諸羅縣公館在東安坊。

鳳山學公館在西定坊。

鳳山縣典史公館在土墼埕保。

各文官到任公館在西定坊。

澎湖水師副將公館在鎮北坊赤嵌城東。

安平鎮水師副將公館在鎮北坊禾寮港街。

安平鎮水師中營公館在鎮北坊禾寮港街後。

安平鎮水師左營公館在鎮北坊貞節坊內。

南路參將公館在鎮北坊。

北路參將公館在鎮北坊。

學校

府學在寧南坊(仍鄭氏基築)。康熙二十三年,臺廈道周昌、知府蔣毓英修,改額曰「先師廟」;懸御書「萬世師表」龍扁於殿中,廟貌煥然。後爲啓聖祠、併爲教官廨舍。三十九年十二月,臺廈道王之麟始建明倫堂於廟左焉。

臺灣縣學在東安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後爲啓聖祠。二十九年,知縣王兆陞捐俸重修。四十二年,知縣陳璸始建明倫堂;又捐俸三百兩買杉木,議修文廟。甫興工,以欽取銓部離任。四十三年,知縣王士俊因成其事,偉然巨觀。而門前照牆、柵欄,屢爲風雨傾壞;四十七、八年,知縣張宏捐俸疊修。至四十九年,臺廈道陳璸復易柵欄爲圍牆,牢以磚礫;內外壯麗,稱盡美焉。

鳳山縣學在縣治興隆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興建。後爲啓聖祠。前有天然泮池,荷花芬馥。鳳山拱峙、屏山插耳,龜山、蛇山旋繞擁護,形家以爲人文勝地。年久傾壞,僅存數椽。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捐俸重建,高大前制,增兩廡、欞星門,壯麗巨觀。明倫堂、教官廨舍,俟徐議建(泮池中所產魚蓮,經府、縣批歸學官掌管)。

諸羅縣學原在善化裏西保。茅茨數椽,年久傾壞。四十三年,鳳山縣知縣宋永清署諸篆,以縣署奉文移歸諸羅山,就羅山擇地議建。甫架樑,而知縣毛殿揚蒞任,事遂寢。四十五年,海防廳孫元衡攝諸篆,合捐俸建大殿、欞星門。四十七年,宋永清復署諸篆,又捐俸建啓聖祠兩廡,巍煥巨觀。明倫堂、教官廨舍,俟徐議建。

社學

一在臺灣縣東安坊。

一在臺灣縣東安坊。

一在鳳山縣土墼埕。

——以上三所,系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置。

一在臺灣縣鎮北坊。康熙二十八年,臺廈道王效宗置。

一在諸羅縣新港社。

一在諸羅縣目加溜灣社。

一在諸羅縣蕭壠社。

一在諸羅縣麻豆社。

——以上四所,系康熙二十五年知縣樊維屏設教番童。

義學

臺灣府義學在府治前東南。四十五年,知府衛臺揆置。

臺灣縣義學在府治之東。四十五年,知縣王士俊置。前爲文昌祠。

鳳山縣義學在興隆莊文廟左畔。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諸羅縣義學在諸羅山。四十五年,海防廳攝縣篆孫元衡建。

書院

西定坊書院康熙二十二年,爲將軍侯施琅建。

鎮北坊書院康熙二十九年,爲郡守蔣毓英建。

彌陀室書院康熙三十一年,爲臺令王兆陞建。

竹溪書院康熙三十二年,爲郡守吳國柱建。

鎮北坊書院康熙三十四年,爲道憲高拱幹建。

西定坊書院康熙三十七年,爲道憲常光裕建。

西定坊書院康熙四十三年,爲道憲王之麟建。

東安坊書院康熙四十四年,爲將軍吳英建。

西定坊書院康熙四十八年,爲道憲王敏政建。

學田

府學田五甲,在臺灣縣文賢裏。歲輸糧二十一石三鬥滿。康熙二十三年,郡守蔣毓英置。除正供外,爲師生燈火之需。

臺灣學田下則園一所,在永康裏嵌頂。年輸正供外,存粟二十餘石。

鳳山學田下則園一十甲,在鳳山縣赤山莊。歲輸糧二十五石滿。康熙二十六年,教諭黃賜英置。除正供外,爲師生燈火之資。

義學田

臺灣府義學田一、園一所,在鳳山縣淡水赤山大侖後。年納糖四十擔。康熙四十五年,經歷廳汪元仕置。一、田三十一甲零,在諸羅縣蘆竹後。歲輸糧外,存粟一百六十四石四鬥。康熙四十六年,知府周元文置。

鳳山縣義學田下則園二十甲,在鳳山縣硫磺水土番園。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諸羅縣義學田下則園共四十甲,在諸羅縣善化裏灣裏溪邊。康熙四十五年,攝縣篆海防廳孫元衡置。

倉廒

臺灣縣

一在鎮北坊。計六十一間。

一在縣署左。計五間。

鳳山縣

一在東安坊。計三十間。

一在興隆莊。計一十間。

一在土墼埕保。計六間。

一在東安坊新營尾。計一十間。

一在安平鎮紅毛城內。計一十間。

一在東安坊。計五間。

一在嘉祥裏。一間。

一在觀音山裏。一間。

諸羅縣

一在鎮北坊。計一十五間。

一在東安坊。計二十間。

一在東安坊東北。計二十間。

一在佳〔裏〕興保。計六間。

一在開化裏。計三間。

一在善化裏。計三間。

一在赤山莊。計五間。

社倉(康熙四十八年,奉巡撫都院張行文建置)

臺灣縣

一在永康裏,一間。

一在廣儲西武定裏,一間。

一在歸仁裏,一間。

一在崇德永豐裏,一間。

一在新豐裏,一間。

一在長興保大西里,一間。

一在仁德里,一間。

一在保大東里,一間。

一在仁和文賢裏,一間。

一在廣儲東里大目降莊,一間。

——以上系知縣張宏置。

鳳山縣

一在興隆莊,一間。

一在下中洲,一間。

一在半路竹,一間。

一在內士庫,一間。

一在半屏過甲,一間。

一在下埤頭,一間。

一在港東嵌頂,一間。

——以上系知縣宋永清置。

諸羅縣

一在縣治諸羅山,一間。

一在新化裏東保大營,一間。

一在新化裏西保社內,一間。

一在善化裏東保大竹圍,一間。

一在善化裏西保灣裏街,一間。

一在開化裏赤山保五甲,一間。

一在開化裏茅港尾,一間。

一在安定裏東保犁頭標,一間。

一在安定裏西保蕭壠社內,一間。

——以上系署縣篆宋永清置。

臺灣縣

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鎮北坊、武定裏(離府治二十里)、永康裏(離府治十五里)、廣儲東里(離府治五十里)、廣儲西里(離府治三十里)、長興裏(離府治二十里)、新豐裏(離府治四十里)、歸仁南里(離府治二十里)、歸仁北里(離府治二十五里)、永豐裏(離府治二十五里)、保大東里(離府治五十里)、保大西里(離府治三十里)、仁德里(離府治二十里)、仁和裏(離府治一十五里)、文賢裏(離府治四十里)、崇德里(離府治二十六里)。

鳳山縣

新昌裏(離府治四里)、永寧裏(離府治八里)、依仁裏(離府治三十里)、長治裏(離府治五十里)、維新裏(離府治七十里)、仁壽裏(離府治八十里)、嘉祥裏(離府治九十里)、觀音山裏(離府治一百里)、淡水港東里(離府治二百四十里)、淡水港西里(離府治二百五十里)、土墼埕保(離府治三里)、安平鎮保(離府治十里)、喜樹仔保(離府治四十里)、半屏山莊(離府治一百一十里)、興隆莊(離府治一百二十里)、赤山莊(離府治一百四十里)、大小竹橋莊(離府治一百五十里)、鳳山莊(離府治一百六十里)、上淡水社(離府治二百二十里)、阿猴社(離府治二百七十里)、搭樓社(離府治三百里)、大澤機社(離府治三百二十里)、下淡水社(離府治二百四十里)、力力社(離府治二百五十五里)、茄藤社(離府治二百七十里)、放索社(離府治三百三十里)、小琉球社(在海洋中。水程五更,與放索社對峙)、加六堂社(離府治四百二十里)、郎嬌社(離府治四百九十五里)、卑南覓社(此社高山重疊,難以站數)。

諸羅縣

新化裏(離府治四十里)、善化裏(離府治六十里)、安定裏(離府治七十里)、開化裏(離府治一百里)、新舊咯莊(離府治一百二十里)、大奎壁莊(離府治一百二十里)、下茄苳莊(離府治一百三十里)、井水港莊(離府治一百四十里)、鹿仔草莊(離府治一百五十五里)、龜佛山莊(離府治一百六十里)、南勢竹莊(離府治一百六十五里)、大坵田莊(離府治一百七十里)、龜仔港莊(離府治一百七十五里)、槺榔莊(離府治一百七十七里)、諸羅山莊(離府治一百八十里)、打貓莊(離府治一百九十里)、他裏霧莊(離府治二百八十里)、半線莊(離府治四百六十里)、新港社(離府治四十里)、目加溜灣社(離府治六十里)、蕭壠社(離府治七十里)、麻豆社(離府治九十里)、大武壠社(離府治六十里)、大傑巔社(離府治一百六十里)、倒咯嘓社(離府治一百三十里)、諸羅山社(離府治一百八十里)、阿里山社(離府治一百八十五里)、打貓社(離府治一百九十里)、他裏霧社(離府治二百八十里)、猴悶社(離府治二百八十五里)、柴裏斗六社(離府治二百九十五里)、奇冷岸社(離府治四百三十里)、大居佛社(離府治四百七十里)、西螺社(離府治三百二十里)、麻芝幹社(離府治三百四十里)、南社(離府治三百五十里)、二林社(離府治三百七十里)、大突社(離府治三百八十五里)、馬芝遴社(離府治四百里)、阿束社(離府治四百三十里)、東螺社(離府治三百八十里)、大武郡社(離府治四百里)、半線大肚社(離府治四百六十里)、南北投社(離府治五百六十里)、麻務拺社(離府治五百八十里)、沙轆牛罵社(離府治七百八十里)、崩山社(離府治八百七十里)、新港仔社(離府治一千二百九十里)、竹塹社(離府治一十四百三十里)、南嵌社(離府治一千六百五十里)、上淡水社(離府治一千七百四十里)、雞籠社(離府治二千三百一十五里)、木武郡赤嘴社(以下六社,康熙三十二年新附)、水沙連思麻丹社、麻咄目靠社、挽鱗倒咯社、狎裏蟬戀蠻社、幹那霧社。

保甲

臺灣縣

東安坊一百三十甲、西定坊八十八甲、寧南坊四十四甲、鎮北坊七十五甲、武定裏四十六甲、永康裏上保二十甲、永康裏下保十八甲、長興裏上保十三甲、長興裏下保十二甲、歸仁裏南保十八甲、歸仁裏北保十七甲、仁和裏一圖十四甲、仁和裏二圖十一甲、文賢裏一圖九甲(內有海濱茄藤仔五甲)、文賢裏二圖八甲、崇德里一十八甲、新豐裏二十四甲、保大東里二十甲、保大西里四十甲、廣儲東里一十六甲、廣儲西里一十九甲、大目降莊二十八甲、仁德里南保一十六甲、仁德里北保一十八甲、永豐裏一十七甲。

鳳山縣

土墼埕保二十甲、安平鎮保二十四甲、喜樹仔保三甲、新昌裏七甲、永寧裏八甲、依仁裏一圖五甲、依仁裏二圖一十甲、長治裏一圖一十二甲、長治裏二圖一十六甲、維新裏九甲、仁壽裏二十一甲、嘉祥裏一十八甲、觀音山裏二十一甲、半屏山莊一十二甲、興隆莊二十三甲、赤山莊九甲、大小竹橋莊二十四甲、鳳山莊二十四甲、淡水港東里一十八甲、淡水港西里一十八甲。

諸羅縣

新化裏東保二十甲、新化裏西保一十九甲、善化裏東保一十八甲、善化裏西保一十九甲、開化裏赤山保二十五甲、開化裏茅港尾保一十五甲、開化裏佳里興保一十六甲、安定裏東保二十四甲、安定裏西保二十三甲、新舊咯莊一十三甲、大奎壁莊一十一甲、下茄苳莊一十一甲、井水港莊一甲、鹿仔草莊二甲、龜佛山莊二甲、南勢竹莊一甲、大坵田莊二甲、龜仔港莊一甲、槺榔莊一甲、諸羅山莊一十甲、打貓莊二甲、他裏霧莊一甲、半線莊二甲。

壇廟

臺灣縣

社稷壇在府治東安坊。壇制:四方;廣約二丈餘、高約三尺餘。四面爲陛,各三級。

山川壇在社稷壇西百步。其制,與社稷壇同。

郡厲壇在府治東安坊。

講約所在鎮北坊。康熙二十八年,臺廈道王效宗因天妃廟前庭闢地創興。

城隍廟在府治東安坊。康熙三十二年,知府吳國柱修。

東嶽廟在府治東安坊。康熙三十二年,臺廈道高〔拱幹〕重修。

天妃廟在府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二年,將軍侯施琅建。以東征荷神效靈,疏請崇祀;奉旨予祭,懸額記其事。

鳳山縣

社稷壇在興隆莊。制與府同。

山川壇在社稷壇西。

邑厲壇在興隆莊。

城隍廟未建。

八蜡廟在興隆莊龜山之陰。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諸羅縣

社稷壇在善化裏。制與府同。

山川壇在社稷壇西南。

邑厲壇在善化裏。

城隍廟未建。

祠宇

臺灣府紫陽祠在府治。南向。康熙四十八年建。

臺灣府文昌祠在府治前。北向。康熙四十八年建。

臺灣縣紫陽祠在縣治左。康熙四十八年建。

臺灣縣文昌祠在府治東。康熙四十八年建。後層爲義學。

名宦祠在府學大門左畔。康熙五十年,知府周元文建。

鄉賢祠在府學大門右畔。康熙五十年,知府周元文建。

橋樑

臺灣縣

大枋橋在東安坊嶺。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重修。三十三年,知府吳國柱重修。

磚仔橋在西定坊,與鳳山交界。紅毛所建。今圯。

大橋在永康裏。洪水衝崩,只存舊跡。

枋仔橋在東安坊。今壞。

烏鬼橋在永康裏。

鬥米橋在廣儲裏西保。

樂安橋在東安坊。三十七年,知縣盧承德捐建。今圯。

鳳山縣

大甲橋在依仁裏。臺灣少石,居民於冬天之候,以草、竹、木柱砌成;大雨至,則漂去。康熙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枋橋,往來便之。然夏秋之際,仍舊漂去;冬重修焉。

二贊行橋在文賢裏。參將吳三錫修。

岡山橋在嘉祥裏。

鯽魚潭橋在南路鯽魚潭。參將吳三錫修。

中衝崎橋在中衝崎莊。參將吳三錫修。

楠仔坑橋在觀音山裏。參將吳三錫修。

竹仔橋在竹橋莊。

萬丹橋在上淡水萬丹坑。

坑仔口橋在下淡水裏。

諸羅縣

新港橋在新港社。

番仔橋在開化裏。

茅港尾橋

鐵線橋二橋俱在茅港尾保(鳳、諸二縣之橋,皆系冬成夏壞)。

津渡

臺灣縣

大井頭渡在西定坊。

鳳山縣

安平鎮渡自安平鎮至大井頭相去十里,風順,則時刻可到;風逆,則半日難登。

大井頭水淺,用牛車載人下船;鎮之澳頭淺處,則易小舟登岸。

諸羅縣

西港仔渡

含西港渡

直加弄渡以上三港渡頭,俱在西定坊小關帝廟口。

水利

臺灣縣

甘棠潭在保大東里。民間築以障水防旱。原多生甘棠樹,故名。

無源潭在永豐裏。系潦水,內產小魚蝦。

蓮花潭

承天潭二潭俱有灌溉之利。

王有埤在仁和裏。佃民王有所築,故名。

參若埤在文賢裏。自紅毛時,有佃民王姓名參若者,築以儲水灌田,遂號爲參若埤雲。

十嫂埤系王十嫂募佃所築,故以名埤。

月眉池系明寧靖王填築灌田,形如月眉。中植紅白蓮花,甚盛。今廢。

鴛鴦潭在文賢裏。兩潭相間,形如鴛鴦交頸,故名。

水漆潭在文賢裏。四面水漆成林,故名。

鯽仔潭在永康裏。周團大十餘里。潭生鯽魚,年有徵稅。

小坑溝在仁和裏。發源東北,西流入海。

鳳山縣

洇水埤在依仁裏。

風櫃門潭以其潭形似風櫃然。

竹仔湖在長治裏。灌注甚多。

鯽仔潭在維新裏。闊三百餘步、深丈餘。

三鎮埤系僞時林三鎮所築。

龍鬚埤水從龍鬚港來,因以龍鬚爲名。

維寶埤在觀音山裏中衝崎。其間園地高燥,難供維正;因就溪澗砌築灌溉,始無逋欠;故名維寶。

草潭在觀音山裏。蓄水甚多,灌注甚廣。

蓮花潭在興隆莊。爲學宮泮池。中產蓮花,潭因以名。淤泥壅塞,知縣宋永清重浚焉。

輔政埤在鳳山莊。僞輔政公所築,故名。

竹橋埤灌竹橋莊田。

金荊潭內多生金荊樹,故名焉。

諸羅縣

鼎臍挖在新港社之南。

潛蟳塭與鼎臍挖相接,皆產魚蝦。

草埔五塭在安定裏。夏秋產麻蝨目魚。

蚊港統隸南崑身、北崑身、茄藤裏、威裏等港,皆漁船採補之所。

後壠港由崩山社至新港仔入海。

竹塹港一支爲中港,在武勞、南日兩山之間;合流入海。

南嵌港自雙寮山、奶奶山異源合流,出鳳山之北入海。

注水潭在赤山莊。

石螺潭在大奎壁內。

鬼面潭在半線山內,皆水所停瀦。夏秋則溢,冬春則涸。居民、土番取其魚蝦以爲食,非罟繒■〈罒上令下〉之所可施也。

坊表

貞節坊在府治鎮北坊街。原爲節婦鄭宜娘建(詳載「人物傳」)。

市鎮

臺灣縣

魚市在西定坊新街頭潮市。漁人喧集於此。

菜市在寧南坊府學前。村裏輦各種菜蔬瓜果等物集此;秉燭爲市,盡辰而散。

柴市在寧南坊。與菜市相鄰。

新仔市在東安坊。近商人轉販海鮮集此,張肆覓利。

嶺后街在東安坊。

嶽帝廟街在東安坊。

油行街在東安坊。街俱研油,故名。

大街街界四坊,故名。合橫街、新街、大井頭,皆耆民吳振生砌石以利行者,里人義之。

橫街在大街南。

禾寮港街在大街北。

大井頭街在大街西。

瀨口街在大井頭南。

關帝廟前街在大井頭北。市多糧食。

新街界西定、寧南二坊。

過坑仔街在鎮北坊。

鳥松街在永康、武定二里交界,爲北路要衝。

舊社街在歸仁南保。

鳳山縣

安平鎮街府中市物轉聚於此,遂成街。

半路竹街在維新裏。

興隆莊街在興隆莊。

諸羅縣

目加溜灣街在善化裏。縣轄多番鄉,鄉民需物皆市府中;獨此一、二列肆,故名街。

郵傳

臺境東阻山而西臨海,鳳、諸二縣分轄南北,故只設南北二郵。其東西爲境狹,非要路,不置傳焉。

臺灣縣

府前鋪南抵南路鋪二十里、北抵北路鋪二十里。

南路鋪北抵府前鋪二十里、南抵鳳山縣界二贊行溪鋪二十里。

北路鋪南抵府前鋪二十里、北抵諸羅縣界新港鋪二十里。

鳳山縣

興隆鋪在縣前。南抵下淡水鋪一百二十里、北抵楠仔坑鋪一十七里。

楠仔坑鋪南抵興隆鋪一十七里、北抵中衝崎鋪一十三里。

中衝崎鋪南抵楠仔坑鋪一十三里、北抵鯽仔潭鋪二十六里。

鯽仔潭鋪南抵中衝崎鋪二十六里、北抵二贊行溪鋪二十四里。

諸羅縣

佳里興鋪在縣南。南抵蕭壠鋪一十五里。

蕭壠鋪東抵目加溜灣鋪一十里、北抵佳里興鋪一十五里。

目加溜灣鋪南抵新港鋪二十里、西抵蕭壠鋪一十里。

新港鋪南抵北路鋪二十里、北抵目加溜灣鋪二十里。

麻豆鋪在縣北路。西南抵佳里興鋪一十里、北抵茅港尾鋪一十里。

茅港尾鋪南抵麻荳鋪一十里、北抵大路邊鋪八里。

大路邊鋪南抵茅港鋪尾八里、北抵赤山仔鋪七里。

赤山仔鋪南抵大路邊鋪七里、北抵新嘓鋪八里。

新嘓鋪南抵赤山仔鋪八里、北抵■〈口到〉咯嘓鋪七里。

■〈口到〉咯嘓鋪南抵新嘓鋪七里、北抵諸羅山鋪五十里。

諸羅山鋪南抵■〈口到〉咯嘓鋪五十里、北抵打貓鋪一十里。

打貓鋪南抵諸羅山鋪一十里、北抵他裏霧鋪九十里。

他裏霧鋪南抵打貓鋪九十里、北抵猴悶鋪五里。

猴悶鋪南抵他裏霧鋪五里、北抵柴裏鋪一十里。

柴裏鋪南抵猴悶鋪一十里、北抵草埔鋪一十里。

草埔鋪南抵柴裏鋪一十里、北抵西螺鋪一十五里。

西螺鋪南抵草埔鋪一十五里、北抵埔姜林鋪三十里。

埔姜林鋪南抵西螺鋪三十里、北抵小岡鋪二十里。

小岡鋪南抵埔姜林鋪二十里、北抵大武郡鋪三十里。

大武郡鋪南抵小岡鋪三十里、北抵大肚溪鋪四十里。

大肚溪鋪南抵大武郡鋪四十里、北抵半線鋪二十里。

半線鋪南抵大肚溪鋪二十里。

厄塞

臺灣環海依山,延袤二千餘里。擇其要而扼之,則莫若澎湖一島。澎湖者,臺郡之門戶也。三十六嶼爭奇塞隘,而當大海之衝。深溝橫流,一望無際。至於保障北方,則有雞籠城孤聳天半;守險南隅,則有沙馬磯砥柱海角。是雞籠、沙馬磯,又實壯一郡之屏籓而扼其全勢者也。

然此就其大概言之。詳其要津,則鹿耳門者,又臺之咽喉也。港口甚窄,外則北有大線頭、海翁窟、淡水線及南北崑身線,又南有七崑身線、中港線。其間浮線、暗線,內外難以悉數;而且隨流變遷,不可測識。至若海道,周圍錯出;於南則有打狗、下淡水、鳳山、鼻頭諸港,北則半線港、竹塹港、上淡水港,支分派流,瀠洄湍激,皆爲水道之要津而不可忽者也。若夫因山而計之:郎嬌之險,跳石而行;螞蟥之毒,裹皮而進。傀儡山層巒疊嶂,野番七十餘種。自南覓社通直腳宣,與北路接壤;其內深林障蔽,數百里不見天日,又非可以長驅騎擊之地比也。北路二重埔進而至於抹裏、沙晃,深溪間出,阻險莫當。而最要害者,又莫斗六門若也。斗六門之南嵌、竹塹,山深水闊,實竊發之淵藪。況淡水港南北皆山也,據西來之門戶;雞籠山背,直接山朝以上三十六社,又與沙埕烽火門相照。是以開拓之初,當事者有北路添兵之舉,以通北方海道之詳議也。

竊計臺灣之形勢,於海有澎湖、鹿耳門之要險,于山有傀儡、斗六門之塹絕。大抵水陸之交,無非厄塞之區;故詳考之,以待主計者之定策耳。

恤政

臺灣縣

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鳳山縣

養濟院在土墼埕尾。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建。

諸羅縣

養濟院在善化裏。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季麒光建。

義塚在臺灣縣寧南坊之南。俗名鬼仔山。

總論

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製作;蓋規畫詳定,而百凡可次第理也。況臺新入版章,創建尤所宜亟。蒞斯士者,苟能興其百廢、益其未備,則創制日以隆、人心日以固,神得其享、地盡其利;將金湯天塹,自以奠海國於苞桑雲耳!

●臺灣府志卷三

秩官志

官制監司郡守郡丞郡屬縣令縣屬學官名宦

聖天子威德遠播,薄海內外罔弗臣服。故雖窮髮日出之區,亦得設官而分職焉。由是肅紀綱者,有監司;勤撫字者,有守令。而守令之下,或繕儲胥、或詰奸宄、或正人倫而司啓迪,羣僚佈列,庶官可無曠矣。若乃盛德在人,祝同畏壘;遺愛未泯,淚墮峴山:此又人心攸好之同,不容濫徼者也。作秩官志。

官制

監司

郡守 郡丞 郡屬

縣令 縣屬

學宮

名宦

官制

分巡臺廈道一員。

臺灣府知府一員。

海防總捕同知一員。

經歷司經歷一員。

臺灣府儒學教授一員(額定取進文、武生各二十名)。

臺灣縣知縣一員。

臺灣縣縣丞一員。

臺灣縣典史一員。

新港巡檢司巡檢一員。

澎湖巡檢司巡檢一員。

臺灣縣儒學教諭一員(額定取進文、武生各十二名)。

鳳山縣知縣一員。

鳳山縣典史一員。

下淡水巡檢司巡檢一員。

鳳山縣儒學教諭一員(額定取進文、武生各十二名)。

諸羅縣知縣一員。

諸羅縣典史一員。

佳里興巡檢司巡檢一員。

諸羅縣儒學教諭一員(額定取進文、武生各十二名)。

監司

郡守郡丞郡屬

縣令縣屬

學宮

名宦

範承謨,福建總督,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諡「忠貞」。

開拓勳臣

福建水師提督、內大臣、太子少保、左都督伯施琅。今晉靖海將軍、靖海侯,世襲罔替(傳載「藝文」)。

興化鎮總兵官左都督吳英。今陞四川提督,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海壇鎮總兵官左都督林賢。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金門鎮總兵官左都督陳龍。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銅山鎮總兵官左都督陳昌。今調補狼山鎮總兵官,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廈門鎮總兵官左都督楊嘉瑞。今調補南澳鎮總兵官,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平陽鎮總兵官左都督朱天貴。澎湖陣亡,特予蔭恤。

正黃旗二等侍衛吳啓爵。今授廣東瓊州鎮總兵官左都督,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閩安鎮左都督管副將事蔣懋勳。今陞浙江溫州鎮總兵官,世襲一等阿達哈哈番。

海澄城守左都督管副將事林葵。今功加世襲三等阿達哈哈番。

江東橋左都督管副將事詹六奇。今調補澎湖水師副將,嗣陞江西南贛吉總兵官;仍給世襲。

通政使司六品筆帖式常在。今陞宗人府主事,功加二十一級。

興化城守營左都督管遊擊事林翰。今功加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浯嶼營都督僉事管遊擊事王朝俊。今功加左都督,世襲拖沙喇哈番。

晉江營副將管遊擊事許毅。今調補臺灣協鎮水師中營遊擊,功加左都督,世襲拖沙喇哈番。

提標署中營參將事羅士珍。今功加左都督,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提標署左營遊擊事張勝。

提標署右營遊擊事藍理。今功加左都督定海總兵官。

提標署前營遊擊事何應元。今陞張家口參將,功加左都督,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提標署後營遊擊事曾成。今功加左都督。

海壇鎮標左營遊擊吳輝。今調補臺灣協鎮水師左營遊擊,功加左都督,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

定謀推轂

總督福建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正一品仍帶世襲姚啓聖(傳載「藝文」)。

守土文臣

臺灣府知府蔣毓英(傳載「藝文」)。

臺灣縣知縣沈朝聘(傳載「藝文」)。

總論

臺,巖疆也,藉朝廷廟謨、師武臣用命,今張官置吏,蔚爲聲名文物之區矣。其自監司而下,有守令;守令之下,各有佐屬、師儒。秩雖不同,而同有教養斯民之責焉。

又皇恩加意遠臣,優以三年陞轉之例;彈指光陰,曠鰥多懼。嗟爾君子!寧茲簿書期會間,遂足矜言報稱耶?

●臺灣府志卷四

武備志

水陸營制道標營制營障歷官燉臺教場

今日陞平之象,行萬里者不持寸兵。第固圉籌邊,何可一日弛備?海患自倭警以來,閩、粵、江、浙沿邊諸郡,數被蹂躪。臺灣故倭之外庭,繼爲鄭氏逋藪;今稽首輸誠,我朝悉取而郡縣之。設視師使者,既有備兵之責;復置水陸十營,星羅碁布,鎮以元戎。遂使倭患永息,此「王會」之圖所未及也。其制:以萬人更番、三年畢戌,埒於九邊重鎮雲。作武備志。

水陸營制

道標營制

歷官

墩臺

教場

總論

水陸營制

臺灣鎮標中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臺灣府中路口(系報部永鎮):總兵官一員、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歸臺廈道標兵一百名),官自備騎坐馬三十八匹。

一、分防舊社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名。

實在官九員,步戰守兵九百名,馬三十八匹。

臺灣鎮標左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臺灣府北路口(系報部永鎮):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內撥一員歸入道標)、把總四員(內撥一員歸入道標)、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兵二百名歸入道標),官自備騎坐馬一十八匹。

一、分防大目降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四十名。

實在官六員,步戰守兵八百名,馬一十八匹。

臺灣鎮標右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臺灣府南路口(系報部永鎮):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撥歸道標)、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內撥一員歸入道標)、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兵二百名歸入道標),官自備騎坐馬一十六匹。

一、分防桶盤棧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總一員、步戰守兵七十名。

一、分防中港崗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總一員、步戰守兵八十名。

實在官六員,步戰守兵八百名,馬一十六匹。

臺灣南路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鳳山縣統領營地方(系報部永鎮):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兵六十名),官自備騎坐馬二十四匹。

一、分防下淡水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四十名。

一、分防鳳彈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六十名。

一、分防觀音山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三十名。

一、分防康篷林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七十名。

實在官八員,步戰守兵九百四十名,馬二十四匹。

臺灣北路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諸羅縣佳里興地方(系報部永鎮):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兵六十名),官自備騎坐馬二十四匹。

一、分防半線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七十名。

一、分防斗六門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八十五名。

一、分防下加冬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八十五名。

一、分防目加溜灣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二十名。

實在官八員,步戰守兵九百四十名,馬二十四匹。

臺灣水師中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臺灣紅毛城地方(系報部永鎮):副將一員、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兵一百名),官自備騎坐馬三十四匹、鳥船二隻、趕繒船八隻、雙篷艍船八隻。

一、輪防鹿耳門汛(系報部三營官兵按月輪防):千總一員、步戰守兵二百名,戰船二隻。

一、分防大線頭、蚊港二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五十名,戰船二隻。

一、分防大港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把總一員、步戰守兵六十名,戰船二隻。

一、分防昆身、蟯港二汛(系報部屬大港汛把總管轄):步戰守兵六十名。

實在官九員,步戰守兵九百名,馬三十四匹,戰船一十八隻。

臺灣水師左營經制額設

一、駐紮臺灣紅毛城地方(系報部永鎮):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內撥歸鎮閩將軍標一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兵一百名),官自備騎坐馬二十匹、鳥船二隻、趕繒船八隻、雙篷艍船八隻。

一、分防猴樹港、笨港二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五十五名,戰船一隻。

一、分防鹿仔港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五十五名,戰船一隻。

實在官六員,步戰守兵九百名,馬二十匹,戰船一十八隻。

臺灣水師右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臺灣紅毛城地方(系報部永鎮):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內撥歸鎮閩將軍標一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兵二百名),官自備騎坐馬二十匹、鳥船二隻、趕繒船八隻、雙篷艍船八隻。

一、分防打狗、岐後二汛(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七十名,戰船二隻。

實在官七員,步戰守兵九百名,馬二十匹,戰船一十八隻。

澎湖水師左營經制額設

一、駐劄媽宮汛兼防虎井等澳嶼(系報部永鎮):副將一員、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官自備騎坐馬三十四匹、鳥船二隻、趕繒船八隻、雙篷艍船八隻。

一、分防嵵裏汛兼防雙頭掛等澳嶼(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六十名,戰船一隻。

一、分防文良港汛兼防龜鱉港等澳嶼(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五十名,戰船一隻。

一、分防八罩汛兼防將軍澳等澳嶼(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名,戰船二隻。

實在官九員,步戰守兵一千名,馬三十四匹,戰船一十八隻。

澎湖水師右營經制額設

一、駐紮媽宮汛(系報部永鎮):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守兵一千名,官自備騎坐馬二十二匹、鳥船二隻、趕繪船八隻、雙篷艍船八隻。

一、分防西嶼頭汛兼防內外塹、竹篙灣、緝馬灣等澳嶼(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二百名,戰船二隻。

一、分防北山汛兼防瓦硐港、通梁港、赤嵌等澳嶼(系報部本營官兵輪防):千把一員、步戰守兵二百名,戰船一隻。

實在官八員,步戰守兵一千名,馬二十二匹,戰船一十八隻。

道標營制

分巡臺廈道標下:守備一員(鎮標右營撥入)、千總一員(鎮標左營撥入)、把總二員(鎮標左、右二營撥入。今裁一員歸將軍標)、標兵五百名(鎮標中營撥入一百名,左、右營各撥入二百名)。

營障

臺爲初闢地,城郭未建。凡各營障,俱植木爲柵欄,四闢其門,周列兵營,主將居中。惟安平鎮、澎湖爲水師兵伍,各配大小戰艦,在船居多,不設柵欄(詳載「水師營制」)。

總鎮營障在鎮北坊。

中營營障在永康裏。

左營營障在鎮北坊。

右營營障在東安坊。

水師協營障在安平鎮。

中營營障在安平鎮。

左營營障在安平鎮。

右營營障在安平鎮。

澎湖水師協營障在媽宮澳。

左營營障在大山嶼。

右營營障在媽宮澳。

南路營營障在鳳山縣興隆莊。

北路營營障在諸羅縣佳里興保(四十三年奉文移歸羅山)。

道標

道標營障在西定坊。

歷官

附弓兵

臺灣縣新港巡檢司一,轄弓兵一十八名;澎湖巡檢司一,轄弓兵一十八名。

鳳山縣下淡水巡檢司一,轄弓兵一十八名。

諸羅縣佳里興巡檢司一,轄弓兵一十八名。

以上四司,通計弓兵七十二名。

附鋪遞

臺灣縣,共鋪兵一十二名。

鳳山縣,共鋪兵二十八名。

諸羅縣,共鋪兵六十七名。

以上三縣,通共鋪兵一百零七名。

墩臺

一在安平鎮鹿耳門港口。

一在上淡水雞籠城外。

一在澎湖媽祖宮山巔。

一在澎湖西嶼頭山巔。

教場

一在臺灣縣鎮北坊,爲鎮營閱操之所。

一在臺灣縣寧南坊,爲道營閱操之所。

一在鳳山縣興隆莊,爲南路營閱操之所。

一在諸羅縣開化裏,爲北路營閱操之所。

一在澎湖媽祖宮澳,爲協營閱操之所。

總論

臺地沿邊,南盡沙馬磯頭,延袤僅五百三十里。而自下淡水以南,悉屬瘴鄉;僞時以處有罪之人,無一生還者。議者謂宜撤防內徙,以恤我軍。北盡雞籠山,延袤幾二千三百餘里。而自半線北盡雞籠城,皆番部;浮海四達要路,譏防宜密。前此已有北路添兵之請,誠爲要議。至於水陸萬軍,飛挽不貲;卒更踐代,調習未慣。或言易番土爲鎮屯,酌三匕爲耕守。可使廣斥漸爲桑麻,飽騰因乎地方;簡練既久,拳勇可施者。附之,以備採擇焉。

●臺灣府志卷五

賦役志

戶口土田田賦鹽餉陸餉水餉雜稅存留經費(附)

「周禮」:『大司徒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徵賦役之際,蓋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經制立而賦斂節,即漢廷之論鹽鐵、管子之官山海、唐之兩稅、宋之僱役,亦非擾民之具。『食時用禮,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賦役志。

戶口

土田

田賦

鹽餉

陸餉

水餉

雜稅

存留經費(附)

總論

戶口

臺灣府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始隸版圖。通計府屬,實在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鳳山縣屬,計男女丁口徵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新增口六百三十,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戶仍前。

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戶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四百九十,戶仍前。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戶仍前。

臺灣縣

實在戶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一百八十,戶仍前。

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戶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三百零二,戶仍前。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零三,戶仍前。

鳳山縣

實在戶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婦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九十八,戶仍前。

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戶仍前。

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戶仍前。

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戶仍前。

諸羅縣

實在戶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七十一,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四十五,戶仍前。

四十年編審:新增口四十一,戶仍前。

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六十五,戶仍前。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三十八,戶仍前。

土田

臺灣府

按臺地田園各有上則、中則、下則之殊,總以十分曰一甲。每甲東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圓、曲直、寬狹不等,則計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歸版圖。清查舊額:田園實在共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釐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釐七毫二絲九忽三微(內上則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絲零二微、中則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釐五毫二絲零二微、下則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釐二毫五絲八忽九微),園一萬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釐六毫七絲三忽(內上則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絲八忽九微、中則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釐一毫二絲三忽三微、下則五千零六甲五分九釐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釐零五絲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釐九毫三絲二忽(內上則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釐一毫、中則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釐、下則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釐八毫三絲二忽),園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釐一毫二絲六忽(內上則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釐、中則四百零六甲一分八釐九毫、下則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絲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釐三毫七絲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釐一毫四絲九忽(內上則九甲五分五釐五毫、中則二十一甲八分二釐五毫二絲九忽八微、下則四十四甲零五釐一毫一絲九忽二微),園五百零五甲八分二釐二毫二絲四忽四微(內上則六十四甲二分四釐九毫三絲二忽、中則一百零六甲二分三釐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則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釐八毫八絲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釐零四絲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釐七毫零九忽(內上則一十三甲、中則四十六甲五分二釐三毫五絲四忽、下則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釐三毫五絲五忽),園六百零四甲三分五釐三毫三絲七忽六微(內上則一十八甲九分二釐零一忽、中則五十八甲六分三釐、下則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釐七毫三絲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釐一毫三絲五忽(內上則一分五釐、中則二十八甲四分、下則一百零一甲七分四釐一毫三絲五忽),園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釐六毫(內中則二十八甲一分六釐二毫、下則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釐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絲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釐六毫五絲一忽(內中則六甲八分三釐零八絲一忽、下則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釐五毫七絲),園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釐三毫三絲三忽(內上則一甲八分、中則二十八甲五分七釐九毫、下則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釐四毫三絲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釐三毫一絲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內上則五分一釐、中則二甲六分四釐四毫二絲、下則一十三甲六分三釐七毫三絲四忽),園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釐一毫五絲七忽(內上則六甲三分、中則一十六甲四分一釐三毫六絲、下則三百四十九甲零四釐七毫九絲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釐零五絲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釐七毫八絲、(內中則二分四釐六毫、下則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絲),園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釐二毫七絲九忽(內上則二甲、中則九甲九分一釐、下則七百六十五甲零八釐二毫七絲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釐零二絲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釐八毫四絲(俱下則),園一千零六甲零三釐一毫八絲零二微(內中則二十五甲八分五釐四毫一絲九忽、下則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釐七毫六絲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釐三毫五絲;下則田一甲六分五釐,下則園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釐三毫五絲。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五十二甲八分五釐;下則田七甲四分二釐,下則園四十五甲四分三釐。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七甲六分八釐二毫四絲二忽;下則田六甲八分,下則園一百二十甲零八分八釐二毫四絲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三十六甲一分零二毫五絲七忽;下則田三十八甲八分七釐,下則園三百九十七甲二分三釐二毫五絲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四十一甲五分七釐二毫零二忽;下則田八十八甲一分三釐,中則園二分,下則園三百五十三甲二分四釐二毫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三甲一分九釐;下則田七分三釐,下則園三百一十二甲四分六釐。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七百三十七甲六分一釐七毫三絲四忽;下則田二十甲零三分六釐四毫六絲,下則園七百一十七甲二分五釐二毫七絲四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七百甲零九釐一毫七絲四忽;下則田三甲一分九釐,下則園六百九十六甲九分零一毫七絲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四百零二甲零七釐;下則田二分,上則園二甲,中則園三甲,下則園三百九十六甲八分七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二甲五分五釐;下則田二分,中則園四十二甲,下則園六十甲三分五釐。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田二十二甲九分五釐。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二十甲零四釐。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五十七甲四分五釐;下則田一甲七分,下則園五十五甲七分五釐。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五十二甲九分七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六十一甲七分零九毫六絲。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九甲六分三釐。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釐。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一萬一千六百五十五甲八分四釐五毫零六忽二微;內田一千六百二十七甲一分五釐八毫一絲(上則二百七十四甲零七釐六毫、中則三百九十二甲九分零九毫八絲四忽八微、下則九百六十甲一分七釐二毫二絲五忽二微),園一萬零二十八甲六分八釐六毫九絲六忽二微(上則五百七十五甲七分二釐九毫三絲四忽、中則七百二十五甲一分七釐一毫八絲七忽六微、下則八千七百二十七甲七分八釐五毫七絲四忽)。合計:通府新舊田園共三萬零一百九甲七分零九毫八忽五微;內田九千一百六十一甲七分三釐五毫三絲九忽三微(內上則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釐五毫五絲零二微、中則二千二百九十四甲九分零五毫五忽、下則三千九百一十三甲九分四釐四毫八絲四忽一微),園二萬零九百四十七甲九分七釐三毫六絲九忽二微(上則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二忽九微、中則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釐三毫一絲零九微、下則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三分七釐八毫七絲五忽四微)。

臺灣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釐二毫六絲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釐四毫三絲零七微(內上則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釐七毫三絲七忽二微、中則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釐三毫三絲二忽四微、下則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釐三毫六絲一忽一微),園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釐八毫三絲六忽四微(內上則二百零五甲三分五釐二毫二絲五忽四微、中則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釐八毫四絲八忽六微、下則三千二百零二甲九分九釐七毫六絲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釐四毫四絲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釐九毫三絲六忽(內上則一百零一甲五分四釐五毫、中則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釐、下則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釐四毫三絲六忽),園七十九甲五分四釐五毫一絲三忽(內上則一十九甲六分三釐、中則二十五甲三分、下則三十四甲六分一釐五毫一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釐五毫四絲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釐一毫四絲九忽(內上則三分五釐五毫、中則二甲五分一釐五毫二絲九忽八微、下則一十二甲四分八釐一毫一絲九忽二微),園一百零一甲零三釐三毫九絲六忽四微(內上則一甲五分零九毫三絲三忽、中則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則八十四甲六分二釐五絲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釐九毫九絲八忽八微;田三十七甲零三釐八毫九絲一忽(內中則三甲零八釐二毫四絲四忽、下則三十三甲九分五釐六毫四絲七忽),園二百九十五甲零一釐一毫零七忽六微(內上則三甲七分二釐零一忽、中則三十六甲四分八釐、下則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釐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九十六甲九分三釐一毫三絲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釐一毫三絲五忽(內上則一分五釐、中則二甲四分、下則二十四甲三分九釐一毫三絲五忽),園六十九甲九分九釐(內中則一十三甲五分五釐七毫、下則五十六甲四分三釐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釐九毫八絲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釐六毫五絲一忽(內中則六分三釐零八絲一忽、下則一十一甲六分五釐五毫七絲),園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釐三毫三絲三忽(內上則七分、中則一十六甲五分七釐九毫、下則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釐四毫三絲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八十七甲八分三釐一毫一絲一忽;田五甲六分一釐一毫五絲四忽(內上則五分一釐、中則八分四釐四毫二絲、下則四甲二分五釐七毫三絲四忽),園八十二甲二分一釐九毫五絲七忽(內上則三甲八分、中則一十甲零九分一釐三毫六絲、下則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絲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釐三毫七絲九忽;田五甲二分五釐七毫八絲(內中則二分四釐六毫、下則五甲一釐一毫八絲),園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釐五毫九絲九忽(內中則四甲四分一釐、下則一百八十甲四分六釐五毫九絲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釐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則),園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釐一毫零二微(內中則二十五甲八分五釐四毫一絲九忽、下則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釐六毫八絲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絲;下則田一甲二分五釐,下則園二十五甲零五釐二毫八絲。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三十三甲七分一釐;下則田九甲九分二釐,下則園二十三甲七分九釐。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釐二毫;下則田八甲九分三釐,中則園二分,下則園九十五甲零三釐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一甲一分四釐;下則田三分,下則園一十甲八分四釐。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九甲九分六釐;下則田二分,下則園九甲七分六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三甲七分;下則田二分,中則園二甲,下則園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七甲六分;下則田一甲七分,下則園五甲九分。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三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絲。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一甲一分三釐。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一千九百九十六甲七分九釐一毫四絲二忽二微;內田四百七十四甲一分五釐六毫九絲六忽(內上則一百零二甲五分六釐、中則一百三十二甲零七釐八毫七絲四忽八微、下則二百三十九甲五分一釐八毫二絲一忽二微),園一千五百二十二甲五分三釐四毫四絲六忽二微(內上則二十九甲二分五釐九毫三絲四忽、中則一百五十甲零一分九釐七毫八絲七忽六微、下則一千三百四十三甲零七釐七毫二絲四忽六微)。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一萬零四百五十八甲五分一釐四毫九忽三微;內田四千三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一毫二絲六忽七微(內上則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釐七毫三絲七忽二微、中則九百一十七甲六分七釐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則二千四百八十甲零三分五釐一毫八絲二忽三微),園六千一百九十八甲八分一釐二毫八絲二忽六微(內上則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釐一毫五絲九忽二微、中則一千五百一十八甲零二釐六毫三絲六忽二微、下則四千五百四十六甲零七釐四毫八絲七忽)。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二分零八毫三絲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釐六毫八絲一忽(內上則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釐七毫五絲六忽、中則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釐六毫二絲一忽、下則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零四忽),園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釐一毫五絲五忽(內上則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釐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釐五毫六絲四忽、下則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釐四毫七絲六忽)。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釐五毫二絲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釐零六絲八忽(內上則八十三甲九分七釐、中則九十甲零五分二釐、下則九十二甲零七釐六絲八忽),園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絲(內上則九十一甲一分六釐、中則七十六甲五分、下則九十一甲三分四釐四毫六絲)。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內上則九甲二分、中則七甲三分、下則二十三甲一分),園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內上則四十甲零九分一釐、中則二十九甲二分、下則六十一甲一分八釐八毫二絲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三絲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釐七毫零八忽(內上則一十三甲、中則三十八甲六分、下則三十三甲四分六釐七毫零八忽),園一百零一甲八分一釐六毫三絲(內上則五甲、中則一十六甲、下則八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三絲)。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釐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釐(俱下則),園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釐二毫(內中則五甲、下則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釐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釐;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則),園三百二十七甲零三釐(內中則一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零三釐)。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零四釐;下則田八甲,下則園九十六甲零四釐。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釐;下則田一十六甲四分九釐,下則園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釐。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釐二毫四絲;下則田六十二甲七分三釐八毫四絲,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釐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四分五釐;下則田四分,下則園二十六甲零五釐。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十一甲二分二釐;下則田七甲四分二釐,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釐二毫四絲二忽;下則田五甲二分,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釐二毫四絲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釐二毫五絲七忽;下則田二十三甲六分五釐,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釐二毫五絲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下則田七十九甲二分,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釐;下則田七分三釐,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釐。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釐三毫四絲八忽;下則田一十九甲八分二釐四毫六絲,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釐八毫八絲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釐八毫七絲四忽;下則田二甲六分四釐,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釐八毫七絲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五分二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千一百八十甲六分一釐八毫五絲七忽;內田七百八十七甲七分七釐零九絲四忽(內上則一百零六甲一分七釐、中則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釐、下則五百四十五甲一分八釐零七絲六忽),園二千八百九十二甲八分四釐七毫八絲一忽(內上則一百三十七甲零七釐、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二千六百二十八甲零七釐七毫八絲一忽)。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九千二百二十八甲八分二釐六毫九絲三忽;內田三千四百六十六甲二分六釐七毫七絲五忽(內上則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釐七毫五絲六忽、中則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釐六毫二絲一忽、下則一千二百三十二甲六釐三毫八絲),園五千二百六十二甲五分五釐九毫三絲六忽(內上則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釐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釐五毫一絲四忽、下則四千二十甲零六釐二毫五絲七忽)。

諸羅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釐二毫九絲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釐六毫一絲七忽六微(內上則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絲七忽、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下則二十六甲零五釐五毫九絲三忽八微),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釐六毫八絲一忽六微(內上則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釐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則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釐七毫一絲七微、下則五百零一甲六分一釐零六絲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釐八絲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內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釐六毫、中則七十三甲五分六釐、下則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園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釐一毫五絲三忽(內上則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釐、中則三百零四甲三分八釐九毫、下則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釐二毫五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釐;田二十甲零四分八釐(內中則一十二甲零一釐、下則八甲四分七釐),園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釐(內上則二十一甲八分三釐、中則六十二甲一分三釐、下則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釐)。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釐七毫一絲;田四十九甲八分七釐一毫一絲(內中則四甲八分四釐一毫一絲、下則四十五甲零三釐),園二百零七甲五分二釐六毫(內上則一十甲零二分、中則六甲一分五釐、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釐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釐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內中則二十六甲、下則四十三甲四分),園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釐四毫(內中則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則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釐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釐;田九甲二分(內中則六甲二分、下則三甲),園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釐(內上則一甲一分、中則一十一甲、下則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釐)。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釐二毫;田三甲一分八釐(內中則一甲八分、下則一甲三分八釐),園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內上則二甲五分、中則五甲五分、下則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釐六毫八絲;田四甲八分(俱下則),園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釐六毫八絲(內上則一甲、中則五甲五分、下則四百零五甲四分五釐六毫八絲)。又奉文令各里自實,共新墾下則園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釐六毫八絲。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下則園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釐七絲。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六分三釐。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五甲七分五釐;下則田一甲六分,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五釐。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釐;下則田五甲三分,下則園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釐。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釐。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絲六忽;下則田五分四釐,下則園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釐三毫八絲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釐三毫;下則田二分五釐,下則園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釐;上則園二甲,中則園三甲,下則園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七十六甲五分五釐;中則園四十甲,下則園三十六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二十二甲九分五釐。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四釐。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八分五釐。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四分二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釐。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五千九百七十七甲四分三釐五毫零七忽;內田三百六十五甲二分三釐零三絲八忽(內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釐六毫、中則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釐一毫一絲、下則一百七十五甲四分七釐三毫二絲八忽),園五千六百一十二甲二分零四毫六絲九忽(上則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則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釐四毫、下則四千七百五十五甲六分三釐零六絲九忽)。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一萬零八百二十一甲二分五釐八毫六忽二微;內田一千三百三十五甲六分六釐六毫五絲五忽六微(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釐零五絲七忽、中則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釐六毫七絲六忽八微、下則二百零一甲五分二釐九毫二絲八微),園九千四百八十五甲五分九釐一毫五絲六微(上則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釐九毫八忽五微、中則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釐一毫一絲零七微、下則五千二百五十七甲二分四釐一毫三絲一忽四微)。

田賦

臺灣府

國朝議定賦役規則: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每甲徵粟五石;中則:田每甲徵粟七石四鬥、園每甲徵粟四石;下則:田每甲徵粟五石五斗、園每甲徵粟二石四鬥。

舊額田園,實徵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鬥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鬥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鬥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鬥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鬥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鬥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鬥五升五合四勺。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鬥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鬥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零一斗九合一勺七抄六撮。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鬥四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鬥。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升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以上新墾田園,共計一十二萬九千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另徵鳳山縣屬八社土番男婦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鬥(每丁口徵米不等)。

計通府新舊田園並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徵本色粟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五十二石一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臺灣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鬥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鬥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鬥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鬥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鬥五升六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鬥九升一合八勺。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鬥。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鬥一升二合。

計通縣新舊田園共徵本色粟四萬六千八百零九石七鬥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鬥九升六合。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零六鬥七升九合。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八勺。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鬥二升。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鬥三升。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鬥五升七合八勺零八撮。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鬥零九合一勺六抄八撮。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鬥二升零四抄八撮。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六勺一抄二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鬥八升九勺七抄六撮。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鬥。以上新墾田園,共計徵粟四萬一千四百六十三石九鬥五升七合八勺六抄。

另徵八社土番男婦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鬥(上淡水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五百零一口,徵米六百四十三石六鬥;阿猴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三百二十六口,徵米四百二十六石一斗;力力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三百二十二口,徵米四百二十七石四鬥;茄藤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五百七十四口,徵米七百四十石零一斗;下淡水社正副土官、數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五百五十八口,徵米七百二十石零九鬥;放■〈糸索〉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六百一十九口,徵米七百八十九石九鬥;大澤機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一百五十三口,徵米二百五十三石五斗;搭樓社正副土官、教冊、公廨、壯少土番男婦共四百九十九口,徵米六百四十三石八斗)。共八社土番男婦三千五百九十二口,內該教冊、公廨番九十七名,每名徵米一石;壯番一千三百九十五名,每名徵米一石七鬥;少壯番二百五十六名,每名徵米一石三鬥;壯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原徵米一石三鬥,今請減三鬥,實徵米一石。

計通縣新舊田園並番男婦丁口米折粟,共徵本色粟五萬零七百五十四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六抄。

諸羅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二萬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鬥五升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鬥九升二合九勺一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零一合。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鬥一升一合五勺四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七石九鬥七升三合六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零六鬥一升四合八勺。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鬥九升六合三勺二抄。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鬥三升二合三勺二抄。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六勺八抄。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斗六升。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零七升八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鬥八升四合。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二勺六抄四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二勺。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鬥二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鬥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鬥。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鬥四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鬥零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升。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鬥。康熙四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鬥二升八合。

計通縣新舊田園,共徵本色粟四萬一千一百七十八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四撮。

鹽餉

臺灣府

鹽埕二千七百四十三格,共徵銀二千四百三十六兩一錢四分三釐五毫(康熙三十一年,奉文撥歸鹽院奏銷,仍充本府兵餉)。

臺灣縣

鹽埕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計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徵銀四錢九分),共徵銀七百五十六兩一錢四分三釐五毫。

鳳山縣

鹽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徵銀一千六百八十兩。

諸羅縣

鹽埕無。

陸餉

臺灣府

舊額民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八千零六兩三錢二分。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六百三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二百九十九兩八錢八分。

澎湖地種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六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一毫九絲二忽。

街市店厝四千七百零五間,共徵銀一千二百六十六兩一錢九分五釐(內瓦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間,每間徵銀三錢零三釐八毫,共徵銀八百五十八兩二錢三分五釐;草厝一千八百八十間,每間徵銀二錢一分七釐,共徵銀四百零七兩九錢六分)。

土番社三十八社(每社徵銀不等),共徵銀七千八百八十八兩七錢五分九釐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社六社(每社徵銀不等),共徵銀九十八兩五錢。

臺灣縣

舊額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四千零八十三兩六錢零四釐。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四百一十二(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百九十六兩一錢一分二釐。

澎湖舊額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二百五十九兩八錢九分六釐。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二十九(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十三兩八錢零四釐。

澎湖地種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六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一毫九絲二忽。

街坊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間(每間徵銀三錢零三釐八毫),共徵銀八百一十八兩四錢三分七釐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間(每間徵銀二錢一分七釐),共徵銀三百八十五兩八錢二分六釐。

鳳山縣

舊額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千六百六十四兩零九分六釐。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一百一十八(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五十六兩一錢六分八釐。

土番社四社,共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內加六堂社徵銀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二釐、琅■〈王喬〉社徵銀五十一兩一錢五分六釐、琉球社徵銀九兩八錢七分八釐四毫、卑南覓社徵銀六十八兩七錢九分六釐)。

土墼埕瓦厝一百零一間(每間年徵稅銀三錢零三釐八毫),共徵銀三十兩零六錢八分三釐八毫;草厝一百零二間(每間年徵稅銀二錢一分七釐),共徵銀二十二兩一錢三分四釐。安平鎮瓦厝三十間(每間年徵稅銀三錢零三釐三毫),共徵銀九兩一錢一分四釐。

諸羅縣

舊額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七錢二分四釐。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七十一(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三十三兩七錢九分六釐。

舊額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徵銀不等),共徵銀七千七百零九兩五錢三分六釐八毫(內新港社徵銀四百五十八兩六錢四分、蕭壠社徵銀四百五十二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麻豆社徵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七分二釐、目加溜灣社徵銀一百一十三兩二錢四分八釐八毫、大武壠社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零四毫、倒咯嘓社徵銀三百一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諸羅山社徵銀六十五兩二錢六分八釐、打貓社徵銀一百三十六兩一錢八分零八毫、阿里山社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三分二釐、崎嶺岸社徵銀一十二兩九錢零八毫、大居佛社徵銀一十七兩九錢八分二釐八毫、大傑巔社徵銀一百九十兩零五錢一分二釐、他裏霧社徵銀五十兩零八錢零三釐二毫、猴悶社徵銀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二釐、柴裏斗六社徵銀三百五十二兩八錢、西螺社徵銀二百零四兩六錢二分四釐、東螺社徵銀三百七十兩零四錢四分、南北投社徵銀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釐八毫、麻霧拺社徵銀二十九兩六錢三分五釐二毫、崩山社徵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一分六釐八毫、新港仔社徵銀九十八兩七錢八分四釐、麻芝幹社徵銀二百四十六兩九錢六分、南社徵銀八百零六兩五錢零八毫、二林社徵銀四百二十五兩一錢二分四釐、大突社徵銀一百零五兩八錢四分、馬芝遴社徵銀二百一十五兩九錢一分三釐六毫、亞東社徵銀七十兩零九錢一分二釐八毫、半線大肚社徵銀三百三十一兩六錢三分二釐、大武郡牛相角二重坡社徵銀一百六十五兩四錢六分三釐二毫、沙轆牛罵社徵銀二十三兩二錢八分四釐八毫、南崁社徵銀九十八兩七錢八分四釐、竹塹社徵銀三百七十八兩、上淡水社徵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九釐二毫、雞籠社徵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九釐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社六社,共徵銀九十八兩五錢(內木武郡赤嘴社徵銀三十九兩、水沙連思麻丹社徵銀一十二兩、麻咄目靠社徵銀一十二兩、挽鱗倒咯社徵銀一十一兩五錢、狎裏蟬戀巒社徵銀一十二兩、幹那霧社徵銀一十二兩)。

水餉

臺灣府

採捕小船五百八十六隻,載梁頭一萬三千六百五十二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一千零五十一兩二錢零四釐;尖艚並杉板頭船一百零二隻(內尖艚五隻,每隻徵銀八錢四分;杉板頭船每隻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四十四兩九錢四分;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計載梁頭九百八十九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釐。

港潭二十一所(每所徵銀不等),共徵銀一千二百五十三兩八錢五分一釐二毫。

臺灣縣

採捕小船二百八十九隻,計載梁頭七千六百七十六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五百九十一兩零五分二釐;尖艚五隻(每隻徵銀八錢四分),共徵銀四兩二錢;杉板頭船九十七隻(每隻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四十兩零七錢二分。

港潭七所,共徵銀六百四十五兩六錢二分四釐(內加老灣港徵銀三十七兩三錢九分六釐八毫、隙仔港徵銀六十兩、草頭港徵銀七十三兩零六毫、大鯤身港徵銀八十兩、北線尾港徵銀二百二十三兩、茄藤仔港徵銀一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六毫、鯽魚潭徵銀一百六十兩)。

鳳山縣

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計載梁頭九百八十九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釐;採捕小船二百五十六隻,計載梁頭五千零三十八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分六釐。

港潭六所(除拋荒無人承贌一所),實五所,共徵銀二百一十八兩零三分零四毫(內竹滬塭徵銀一百四十九兩九錢四分、打狗仔港徵銀一十一兩六錢四分二釐四毫、蟯港徵銀一十兩五錢八分四釐、風櫃門小茄藤港徵銀七兩零五分六釐、萬丹港水漆林徵銀三十八兩八錢零八釐)。

諸羅縣

採捕小船四十一隻,計載梁頭九百三十八擔(每擔徵銀七分七釐),共徵銀七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

港潭九所,共徵銀三百九十兩零一錢九分六釐八毫(內新港並目加溜灣港一所徵銀二十七兩一錢六分五釐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徵銀九十七兩三錢七分二釐八毫、茄藤頭港一所徵銀一百六十九兩三錢四分四釐、大線頭並浮塭一所徵銀三兩八錢八分零八毫、倒豐港並竹橋港一所徵銀一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南鯤身港一所徵銀三十五兩二錢八分、海豐港一所徵銀二十三兩九錢九分零四毫、猴樹並礁巴嶼潭蠔嗌港一所徵銀七兩四錢零八釐八毫、笨港一所徵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四釐八毫)。

雜稅

臺灣府

採捕罟、繒、■〈罒上令下〉、泊、■〈糸袞〉、蠔八十四張條(每張條徵銀不等),共徵銀五百八十八兩;大小網、泊、滬四十張口(每張口徵銀不等),共徵銀六十八兩六錢;採捕烏魚給旗九十四枝(每枝徵銀一兩零五分),共徵銀九十八兩七錢。

牛磨三十一首(每首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一百七十三兩六錢。

蔗車七十五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四百二十兩。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二十四張,共徵銀一百三十四兩。

臺灣縣

罟、繒、■〈罒上令下〉、縺、蠔三十張條,共徵銀二百零六兩六錢四分(內罟六張,每張微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共徵銀七十兩五錢六分;繒三張,每張徵銀四兩二錢,共徵銀一十二兩六錢;■〈罒上令下〉三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一十七兩六錢四分;縺九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蠔九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共徵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澎湖大小網、泊、滬四十張口,共徵銀六十八兩六錢(內大網一十六張,每張微銀三兩五錢,共徵銀五十六兩;泊網二張,每張徵銀一兩二錢六分,共徵銀二兩五錢二分;大滬二口,每口徵銀八錢四分,共徵銀一兩六錢八分;小滬二十口,每口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八兩四錢)。

牛磨三十首(每首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一百六十八兩。

蔗車四十四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二百四十六兩四錢。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一張,徵銀五兩六錢。

鳳山縣

罟、繒、■〈罒上令下〉、縺、蠔、■〈糸袞〉、泊三十五張條,共徵銀二百六十七兩一錢二分(內罟一十一張,每張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共徵銀一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繒二張,每張徵銀四兩二錢,共徵銀八兩四錢;■〈罒上令下〉一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縺一十一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六十四兩六錢八分;蠔八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四十七兩零四分;泊二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採捕烏魚給旗九十四枝(每枝徵銀一兩零五分),共徵銀九十八兩七錢。

蔗車九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五十兩零四錢。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二十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一百一十二兩。

諸羅縣

罟、繒、■〈罒上令下〉、縺、■〈糸袞〉、蠔一十九張條(每張條徵銀不等),共徵銀一百一十四兩二錢四分(內罟一張,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繒二張,每張徵銀四兩二錢,共徵銀八兩四錢;■〈罒上令下〉一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縺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二十九兩四錢;蠔八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四十七兩零四分;■〈糸袞〉二條,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牛磨一首,徵銀五兩六錢。

蔗車二十二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一百二十三兩二錢。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三張(每張徵銀五兩六錢),共徵銀一十六兩八錢。

存留經費(附)

臺灣府

各項正雜餉稅額銀二萬三千九百七十兩零三分四釐零九絲二忽,除充兵餉銀一萬七千二百四十七兩七錢七分二釐五毫二絲三忽八微四纖,實存三縣支應銀六千七百二十二兩二錢六分一釐五毫六絲八忽一微六纖。內支給款目:

分巡臺廈道: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七十二兩(照例裁扣二十九兩四分四釐充餉)實給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釐六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四名,共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皁隸一十二名,共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工食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快手一十二名,共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聽事吏二名,共工食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鋪兵二名,共工食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兩),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知府: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七十二兩(照例裁扣二十九兩零四分四釐充餉)實給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釐八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共工食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馬快一十名,共工食銀六十兩(閏年加銀五兩,年帶徵銀二兩),實給銀六十二兩;步快一十六名,共工食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皁隸一十六名,共工食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燈夫四名,共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共工食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一十二名,共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庫子四名,共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六名,共工食銀三十六兩(閏年加銀三兩,年帶徵銀一兩二錢),實給銀三十七兩二錢。

本府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四分六釐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四十八兩(照例裁扣一十兩五錢五分六釐充餉)實給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三兩一錢三分零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共工食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步快八名,共工食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皁隸一十二名,共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燈夫二名,共工食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工食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

本府經歷:俸銀二十四兩二錢零二釐(閏年加銀二兩零一分六釐八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二十四兩(照例裁扣八兩二錢零二釐充餉)實給湊俸銀一十五兩七錢九分八釐(閏年加銀一兩三錢一分六釐五毫,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皁隸四名,共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臺、鳳、諸知縣三員:俸銀共八十二兩四錢七分(閏年加銀六兩八錢七分二釐四毫九絲九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共一百零八兩(照例裁扣共五十五兩四錢七分充餉)實給湊俸銀五十二兩五錢三分(閏年加銀四兩三錢七分七釐五毫零一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各二名、共六名,工食銀三十六兩(閏年加銀三兩,年帶徵銀一兩二錢),實給銀三十七兩二錢;皁隸各一十六名、共四十八名,工食銀二百八十八兩(閏年加銀二十四兩,年帶徵銀九兩六錢),實給銀二百九十七兩六錢;馬快各八名、共二十四名,工食銀一百四十四兩(閏年加銀一十二兩,年帶徵銀四兩八錢),實給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燈夫各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禁卒各八名、共二十四名,工食銀一百四十四兩(閏年加銀一十二兩,年帶徵銀四兩八錢),實給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轎傘扇夫各七名、共二十一名,工食銀一百二十六兩(閏年加銀一十兩五錢,年帶徵銀四兩二錢),實給銀一百三十兩零二錢;庫子各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鬥級各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民壯各五十名、共一百五十名,工食銀九百兩(閏年加銀七十五兩,年帶徵銀三十兩),實給銀九百三十兩。

臺灣縣縣丞一員:俸銀二十四兩三錢零二釐(閏年加銀二兩零二分五釐一毫六絲,照例奉裁充餉),薪銀二十四兩(照例裁扣八兩二錢零二釐充餉)實給湊俸銀一十五兩六錢九分八釐(閏年加銀一兩三錢零八釐三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臺、鳳、諸三縣典史三員:俸銀各一十九兩五錢二分、共銀五十八兩五錢六分(閏年加銀四兩八錢七分九釐九毫九絲八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各一十二兩、共三十六兩(閏年加銀三兩,照例奉裁充餉)。縣丞、典史共四員門子各一名、共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皁隸各四名、共一十六名,工食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馬伕各一名、共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臺灣縣巡檢二員,鳳山、諸羅巡檢各一員,共四員:俸銀各一十九兩五錢二分、共銀七十八兩零八分(閏年加銀六兩五錢零六釐六毫六絲四忽,照例奉裁充餉),薪銀各一十二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照例奉裁充餉)。皁隸各二名、共八名,工食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府學教授一員,臺、鳳、諸三學教諭三員,共四員:俸銀一百二十六兩零八分(閏年加銀一十兩零五錢零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餉)。府、縣學齋夫共一十一名,工食銀六十六兩(閏年加銀五兩五錢,年帶徵銀二兩二錢),實給銀六十八兩二錢;膳夫共八名,每名工食銀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五忽,共給銀五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二絲;門斗共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實給銀八兩零五分七釐九毫六絲四忽二微。

本府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臺、鳳、諸三縣聖廟香燈銀七兩五錢六分。

春秋二祭,府、縣學啓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各壇祠銀五百二十八兩。

鄉飲二次,銀五十四兩零六分(照例裁扣充餉銀二十七兩零三分),實給銀二十七兩零三分。

習儀、拜賀、救護香燭銀一兩八錢。

祈晴、禱雨香燭銀五兩四錢。

修理文廟、山川、城隍、社稷等壇祠銀六十二兩七錢一分四釐。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二百六十八兩二錢五分三釐八毫(本府屬孤貧共一百六十九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孤貧月糧銀四百六十八兩三錢二分二釐三毫二絲五忽(每口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

囚犯月糧銀七十兩。

府、縣新中舉人花紅旗匾,共銀三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九絲;府、縣會試舉人盤費,共銀九十兩;府、縣進士花紅旗匾,銀六兩;府、縣學歲貢生旗匾銀,共六兩二錢五分;府、縣學廩生共五十名(按內地,府學額載廩糧四十名、縣學載廩糧各二十名;今臺灣新闢,學校初興,府學設廩糧二十名、縣學各設廩糧一十名。每名原額連閏銀八兩六錢八分,照例裁扣三分之一;每生連閏該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實給銀一百四十四兩六錢六分六釐五毫。

巡檢司弓兵共七十二名,工食銀一百二十七兩二錢(閏年加銀一十兩零六錢,年帶徵銀四兩二錢四分),實給銀一百三十一兩四錢四分。

各鋪司兵共一百零七名,工食、火把銀七百五十四兩六錢三分九釐零二絲四忽八微(閏年加銀六十二兩八錢八分六釐五毫八絲五忽四微,年帶徵銀二十五兩一錢五分四釐六毫三絲四忽一微六纖),實給銀七百七十九兩七錢九分三釐六毫五絲八忽九微六纖。

臺灣縣

各項正雜餉稅額銀八千五百五十五兩四錢六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除解充兵餉銀五千九百三十五兩五錢六分五釐三毫七絲零四纖,實存支應銀二千六百一十九兩九錢零一釐五毫二絲一忽九微六纖。內支給款目:

分巡臺廈道: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鋪兵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兩),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知府: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步快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

本府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四分六釐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燈夫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

本府經歷:俸銀二十四兩二錢零二釐(閏年加銀二兩零一分六釐八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一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皁隸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本府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餉)。膳夫二名,工食銀連閏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廩生二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共給銀五十七兩八錢六分六釐六毫。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八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釐一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皁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馬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三百兩(閏年加銀二十五兩,年帶徵銀一十兩),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本縣縣丞:俸銀二十四兩三錢零二釐(閏年加銀二兩零二分五釐一毫六絲,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五兩六錢九分八釐(閏年加銀一兩三錢零八釐三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皁隸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本縣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二錢五分(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餉)。齋夫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銀連閏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門斗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共該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皁隸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新港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皁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澎湖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皁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實給銀三兩。

〔本府〕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本縣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

春秋二祭,府、縣學啓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銀二百三十二兩。

鄉飲二次,實給銀一十五兩零三分。

習儀、拜賀、救護香燭銀六錢。

祈晴、禱雨、謝神香燭銀三兩。

修理府、縣學、文廟、城隍、社稷等壇祠銀四十兩。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本縣屬孤貧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實給銀一百兩;孤貧月糧(每口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實給銀一百七十四兩五錢八分一釐九毫七絲三忽。

囚犯月糧銀三十兩。

新港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帶徵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澎湖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帶徵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府前一鋪、南北二鋪,共三鋪,每鋪司兵四名,共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火把銀一兩五錢三分六釐五毫八絲五忽四微,共銀一百零四兩八錢三分九釐零二絲四忽八微(閏年加銀八兩七錢三分六釐五毫八絲五忽四微,年帶徵銀三兩四錢九分四釐六毫三絲四忽一微六纖),實給銀一百零八兩三錢三分三釐六毫五絲八忽九微六纖。

新中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會試舉人盤費,銀三十兩;進士花紅、旗匾,銀二兩;府學歲貢生旗匾,銀二兩五錢;縣學歲貢生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

鳳山縣

各項正雜餉稅額銀四千八百五十一兩七錢四分七釐六毫,除解充兵餉銀二千九百四十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五毫五絲一忽九微,實存支應銀一千九百一十兩零五錢九分八釐零四絲八忽一微。內支給款目:

分巡臺廈道: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釐六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皁隸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快手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聽事吏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兩),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知府: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釐六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八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釐一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皁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馬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三百兩(閏年加銀二十五兩,年帶徵銀一十兩),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皁隸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臺灣府學齋夫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縣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餉)。本縣學齋夫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銀連閏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門斗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下淡水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皁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實給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二忽一微。

本縣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

春秋二祭,啓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銀一百四十八兩。

鄉飲二次,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銀六錢。

祈晴、禱雨、謝神香燭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會試舉人盤費,銀三十兩;進士花紅、旗匾,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本縣學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本縣屬孤貧六十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實給銀九十五兩二錢三分八釐;孤貧月糧(每口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實給銀一百六十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一毫零六忽。

囚犯月糧銀二十兩。

下淡水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帶徵銀一兩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縣前、下淡水、南馬坑、中衝崎、鯽魚潭、江山溪、臺灣府等七鋪每鋪司兵四名,共二十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火把銀八錢四分,共銀一百九十一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十五兩九錢六分,年帶徵銀六兩三錢八分四釐),實給銀一百九十七兩九錢零四釐。

諸羅縣

各項正雜餉稅額銀一萬零五百六十二兩八錢一分九釐六毫,除解充兵餉銀八千三百七十一兩零五分七釐六毫零一忽九微,實存支應銀二千一百九十一兩七錢六分一釐九毫九絲八忽一微。內支給款目:

本府同知: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三兩一錢二分零三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皁隸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徵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本府馬快一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六十兩(閏年加銀五兩,年帶徵銀二兩),實給銀六十二兩;皁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鬥級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三十六兩(閏年加銀三兩,年帶徵銀一兩二錢),實給銀三十七兩二錢。

本府經歷:薪湊俸銀一十五兩七錢九分八釐(閏年加銀一兩三錢一分六釐五毫,照例奉裁充餉)。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本府儒學門斗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三錢三分六釐九毫零一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釐一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皁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徵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馬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徵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徵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三百兩(閏年加銀二十五兩,年帶徵銀一十兩),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二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皁隸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徵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佳里興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皁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徵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縣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餉);齋夫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銀連閏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門斗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徵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實給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二忽一微。

本縣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

春秋二祭,啓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銀一百四十八兩。

習儀、拜賀、救護香燭銀六錢。

祈晴、禱雨、謝神香燭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會試舉人盤費,銀三十兩;進士花紅、旗匾,銀二兩;縣學歲貢生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縣學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本縣屬孤貧四十六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實給銀七十三兩零一分五釐八毫;孤貧月糧(每名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釐二毫八絲),實給銀一百二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二毫五絲六忽。

囚犯月糧銀二十兩。

佳里興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帶徵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本縣鋪兵共六十七名(新港鋪四名、目加溜灣鋪三名、麻荳鋪三名、蕭壠鋪三名、佳里興鋪三名、茅港尾鋪三名、大路邊鋪三名、赤山仔鋪三名、新嘓鋪三名、倒咯嘓鋪三名、諸羅山鋪三名、打貓鋪三名、他裏霧鋪三名、猴悶鋪三名、柴裏鋪三名、草埔鋪三名、西螺鋪四名、埔疆鋪三名、小崗鋪二名、大武鋪三名、大肚鋪三名、半線鋪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火把銀八錢四分,共銀四百五十八兩二錢八分(閏年加銀三十八兩一錢九分,年帶徵銀一十五兩二錢七分六釐),實給銀四百七十三兩五錢五分六釐。

總論

今天下賦役皆行折色,仍一條鞭法。惟臺灣以新闢海邦,就田徵谷、計口輸錢;其不得與諸郡國一者,局於地勢使然也。然徵輸之間,尚有再宜酌減,以廣聖朝勞來安集德意。如諸羅三十四社土番捕鹿爲生、鳳山八社土番種地餬口,僞鄭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管,名曰贌社;社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社餉。國朝討平臺灣,部堂更定餉額,比之僞時雖已稍減,而現在番黎按丁輸納,尚有一、二兩至一、二十兩者;或此社困窮、彼社勻納,移甲易乙,莫可稽考。有司只按總額徵收,番亦愚昧無知,終歲所捕之鹿與夫雞、犬、牛、豕、布縷、麻菽,悉爲社商所有。間有餉重利薄,社商不欲包輸,則又諉諸通事,名爲自徵;通事額外之朘削,無異社商。雖屢禁懲,未盡改也。至種地諸番,僞鄭不分男婦,概徵丁米:識番字者,呼爲教冊番,每丁歲徵一石;壯番,一石七鬥;少壯番,一石三鬥;番婦,亦每口一石。納土以來,仍循舊例。今諸邑社餉縱難全豁,似當酌減十分之三;俟建城垣之後,再議履畝定稅,或議照丁輸稅之法。其鳳邑八社丁米,教冊、壯、少諸番,似宜一例通行徵米一石;其番婦之米,似應全豁。再若土番之外,臺、鳳、諸三縣■〈罒上令下〉、繒、罟、網有稅,漁船、梁頭有稅,二十一港又有港稅,均循舊例重複徵輸;亦有不可不爲酌減去留者。在當日平定之初,章程草創,或未及詳;苟有利於民生,聖德如天,非有靳也。夫瘠土之民勞,勞則善心生,自古志之。然救敝補偏,猶願與共事諸君子各抒所見,急所當務,以陳請於當寧,庶臺地永享樂利之休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