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廳志

清 · 林豪 · 史藏 › 地理

正文

澎湖廳志 清 林豪 纂修

●序號 篇名

潘序

纂修姓氏

澎湖廳志

澎湖廳志目錄

澎湖廳志卷首

皇言錄

卷一 封域

晷度(星野附)

形勢

山川(八景附)

道里(島嶼附)

風潮(占驗附)

卷二 規制

建置沿革

城池

祠廟(叢祠附)

公署

倉庚

恤政

澳社

街市

橋渡

卷三 經政

戶口

賦役

雜稅

鹽政

度支

蠲政

卷四 文事

學校(附賓興試館)

書院

選舉

卷五 武備

營制

營署

兵制

汛防

海防

賞恤

卷六 職官

官制

文職表

武職表

卷七 人物(上)

文學

材武

鄉行

寓賢

卷八 人物(下)

名媛

貞烈

節孝

卷九 風俗

服習

儀文

歲時

風尚

卷十 物產

五穀

蔬果

草木

鳥獸

蟲魚

雜產

卷十一 舊事

紀兵

祥異

軼事

叢談

卷十二 藝文(上)

奏疏

文移

告示

卷十三 藝文(中)

書議

稟牘

跋

賦

祭文

卷十四 藝文(下)

詩

着述書目

●唐序

光緒十有八年,臺灣始輯「通志」,檄三府。新舊志有自康熙朝修者,「諸羅縣誌」是也;自乾隆朝修者,「臺灣府志」、「鳳山縣誌」是也;自嘉慶、道光、咸豐朝者,「臺灣縣誌」下「彰化縣誌」、「噶瑪蘭廳志」是也;最近自同治朝,「淡水廳志」是也。其新設之未有志者府、廳、州、縣十,則臺灣、臺北府,基隆、埔里社廳,臺東直隸州,恆春、淡水、臺灣、苗栗、雲林縣是也;其改設之未有志者府、縣五,則(昔臺灣府)今之臺南、(昔臺灣、諸羅縣,淡水、噶瑪蘭廳)今之安平、嘉義、新竹、宜蘭是也。甚矣!文獻之闕而不足取徵也。

澎湖亦未有志,教諭林卓人(豪)始治之,通判潘儀卿(文鳳)終成之。澎湖故有正、續二「紀略」,繼長增高,其爲力易也;然而非勤政、知治要者不爲,或爲之未必底於成,則易而非易也。夫知府、縣者,當知其府、縣事;通判之有地與民者,其山川、城郭、險易、形勢、農田、水利、今昔變革、戶口耗息、金榖充絀、武衛舟檣、文教學塾之制節,孰不當考其源流而識之不忘以施之有敘也,非志無以爲功也。志有助治功,是爲之不可不底於成,尤不可怵於難成而泄泄不爲也。

臺灣志存者,莫先「諸羅」,亦莫善於「諸羅」;「府志」淑自「諸羅志」,今「澎湖志」淑自「府志」,體例相嬗也。予以澎湖文獻系是書也,復屬江蘇舉人薛嘉生(紹元)冊補之。刪「凡例」者,明代「武功志」例也;補「晷度」者,欽定「熱河志」、「西域圖志」例也;改「賦役」爲「經政」者,嘉慶「廣東通志」例也;刪「方外」者,陸清獻「靈壽縣誌」之例;而移林孝入「列傳」者,「梁、陳書」傳劉■〈思劦〉、何允例也。並子目九十有九爲四十有八而文不改者,存其真、不沒其撰述勞也。爲之序者,欽命福建臺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圖魯唐景崧也。

時在光緒十有九年月日。

●潘序

皇上御極之十有八年,臺灣既開「通志」之局,大憲以澎湖故有廳乘稿本,命文鳳訪而致之,以之考獻徵文,甚盛典也。

是秋八月甫下車,聞是稿存於臺南海東書院;爰稟請臬道憲顧公將原稿發下,並於蔡汝璧廣文處檢出副本參閱之,皆志甲申以前事。至乙酉遭兵後設鎮、建城諸大端,闕焉未備。餘維是書爲金門林卓人孝廉所屬草,若得孝廉始終其事,則駕輕就熟,應無枘鑿之慮矣。於是以禮爲羅,招致林君主此講席,而屬黃卿雲廣文暨蔡廣文輩,相與採獲見聞、蒐羅案卷,與林君互相參訂,闕者補之、冗者刪之。計自仲冬倡辦、至年終告竣,成「廳志」十有六卷。餘不敏,竊維澎處臺、廈中流,爲海疆重地。自入國朝以來,經營締造、休養生息者百餘年於茲矣;其沙礁重險,爲向來談洋防者所莫能忽。特以地本斥鹵,經法兵蹂躪,流離瑣尾之餘,民生憔悴,何堪言狀;則夫考證舊聞以資治理,洵非緩圖。是稿出於干戈擾攘中完善如故,俾餘得與林君暨二、三紳士商榷而刊行之,以發幽光於不墜、存文獻於將來;然則一編之成,亦若有數焉,不可強也。

書既成,因次其緣起於簡端。

光緒十九年孟春,澎湖糧捕海防通判皖涇潘文鳳撰。

●纂修姓氏

監修:提舉銜即補通判署澎湖糧捕海防通判蔡麟祥(澄海人)、知府銜卓異候升候補同知直隸州調補埔里社通判署澎湖通判潘文鳳(涇縣人)、補用同知候補通判署澎湖糧捕海防通判陳步梯(大埔縣人)。

總修:選用教諭主講文石書院林豪(金門舉人)。

協修:候選訓導蔡玉成(本廳人)、補用訓導署臺灣府彰化縣教諭黃濟時。

採訪總校:大挑教諭署臺灣府學教授郭鶚翔(本廳舉人)、增廣生陳維新(本廳人)、廩膳生薛元英、生員徐癸山。

採訪分校:候選訓導許佔魁(本廳人)、廩膳生陳雁標、廩膳生許棼、廩膳生洪朝陽、生員洪捷元、林維藩、洪純仁、許晉纓、蔡時文、李煥章、許家修、陳徵湖、陳錫命、鄭祖年、呂作甘、陳精華、高攀、劉承命、黃文衡、許樹林、洪清奇、黃欽明。

●澎湖廳志

●澎湖廳志卷首

皇言錄

皇言錄

澎湖爲海上偏陬,舊附於臺灣府臺灣縣,列聖綸音,鮮專及者;而康熙五十二年以前,聖祖仁皇帝上諭,無不臺、澎並稱,以澎湖爲臺灣前蔽,規取澎湖撤臺灣門戶也。敬錄之,自十九年始。六十年,詔移總兵澎湖,雖未行,足見澎湖之重。至高廟軫念島民苦累,詔除私派漁規千餘兩,一時歡聲雷動,如釋重負。今則歷年既遠,考成凋謝,罕能深道其詳者,蓋太平之日久矣。道光、咸豐間,鹹雨爲災,屢行賑恤;而高廟垂念災黎,慮其生計未足,猶且殷殷下問、疊沛殊恩,有加無已。吾儕獲生今日,雖陬澨赤子,皆在聖人懷抱之中,撫摩而休養之,何其幸也。茲編謹錄諭旨二十二道,皆有關斯士掌故者,弁於首卷,以永志覆幬之恩,垂示萬世雲。

康熙十九年八月,上諭兵部:臺灣澎湖暫停進兵,令總督、巡撫等招撫賊寇。如有進取機宜,仍令明晰具奏。

二十年上諭:鄭錦既伏冥誅,賊中必乖離擾亂,宜乘機規定澎湖、臺灣。總督姚啓聖、巡撫吳興祚、提督諾邁、萬正色等,其與將軍喇達、侍郎吳努春,同心合志,將綠旗舟師分領前進,務期剿撫並用,底定海疆,毋誤事機。

二十年七月,上諭議政王大臣等:今諸路逆賊俱已殲除,應以見在舟師破滅海賊。原任右都督施琅系海上投誠,且曾任福建水師提督,熟識彼處地利、海寇情形,可仍以右都督充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加太子太保,前往福建。到日,即與將軍、總督、巡撫、提督商酌,剋期統領舟師進取澎湖、臺灣。其萬正色改爲陸路提督,諾邁還京候補。

二十年上諭:總督姚啓聖統轄福建全省兵馬,提督施琅進取澎湖、臺灣。巡撫吳興祚有刑名、錢糧諸務,不必進剿。

二十二年閏六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奏克澎湖,請議敘督臣姚啓聖,優恤陣亡總兵朱天貴、遊擊趙邦試。奉上諭:據奏總統舟師、分配將士,將年久盤據海逆深入進剿,屢次擊敗賊衆,斬殺甚多,燒燬打沉賊船,克取澎湖,招降僞官兵丁,得獲炮位等項,具見卿籌畫周詳、調度有方、官兵奮勇,攻拔海洋險要重地,深爲可嘉。在事有功人員,從優議敘。姚啓聖親至廈門彈壓,殫心催攢糧運、鼓勵將士,克奏膚功,亦從優敘。朱天貴等從優議恤。

二十二年九月,上諭吏部、兵部:向來海寇竄踞臺灣,出沒島嶼,窺伺內地,擾害生民;雖屢經剿撫,餘孽猶存,沿海地方,烽煙時警。邇者黔、滇底定,逆賊削平;惟海外一隅,尚梗王化。爰以進剿方略,諮詢廷議:鹹謂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長驅制勝,難計萬全。朕念海氛未靖,則沿海居民勿獲休息,特簡施琅爲福建水師提督,前往相度機宜,整兵進徵。該提督忠勇性成,韜鈐夙裕,兼能洞悉海外形勢,力任剋期可奏蕩。遂訓練水師、整頓戰艦,揚帆冒險直抵澎湖,鏖戰力攻,大敗賊衆,克取要地,立奏膚功。餘衆潰遁臺灣,攝服兵威,乞降請命;已經納土,登岸聽候安插。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海濱要疆,自茲寧謐。此皆該提督矢心報國,大展壯猷,籌畫周詳,佈置允當;建茲偉伐,宜沛殊恩。着加授靖海將軍,封爲靖海侯,世襲罔替,以示酬庸。前進剿雲南官員,曾各加一級,兵丁賞賚一次;復思官兵遠抵海疆,冒險剿寇,非滇、黔陸路用兵可比,着再各加一級,兵丁再賞賚一次,以示特加優渥至意。

二十二年,賜靖海將軍侯施琅:海氛之不靖,■〈舟宗〉艟出沒,波濤震驚,濱海居民魚鹽、蠶織、耕穫之利,鹹失其業,朕心恆憫惻焉。邇者滇、黔、隴、蜀、湖、湘、百粵,悉底敉寗;蕞爾臺灣,險阻負固。爾施琅奉命徂徵,決策進取,樓船所指,將士一心,遂克島門,逼其營窟;勇以奪其氣,誠以致其歸。捷音到闕,時值中秋;對此佳辰,欣聞凱奏,瀛壖赤子獲登袵席,用紓南顧之憂,惟爾丕績。即解是日所御之衣馳賜,載褒以詩:『島嶼全軍入,滄溟一戰收。降帆來蜃市,露布徹龍樓。上將能宣力,奇功本伐謀。伏波名共美,南紀盡安流』。

二十三年四月,上諭戶部、兵部:臺灣僻處海外,新入版圖,應設立郡縣營伍,俾善良寧宇,奸宄消萌。教化既行,風俗自美;着於赤嵌設臺灣府,附郭爲臺灣縣,鳳山爲鳳山縣,諸羅爲諸羅縣;設一道員分轄。又設總兵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名,分爲水陸八營。澎湖設副將一員、兵二千名,分二營,設遊擊、千、把等官。

二十三年,御祭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天后聖母文:『國家茂膺景命,懷柔百神,祀典具陳,罔不祗肅。若乃天休滋至,地紀爲之效靈;國威用張,海若於焉助順。屬三軍之奏凱,當專譯之安瀾。神所憑依,禮宜昭報。惟神鍾靈海表,綏奠閩疆,昔籍明威,克襄偉績,業隆顯號,禋享有加。比者慮窮島之未平,命大師之致討;時方憂旱,光澤爲枯,神實降祥,泉源驟湧;因之軍聲雷動,直搗荒陬,艦陣風行,竟趨巨險。靈旗下臺,助成破竹之功;陰甲排空,遂壯橫戈之勢。至於中山殊域,冊使遙臨,伏波不興,片帆飛渡。凡茲冥佑,豈日人謀?是用遣官,敬修祀事。溪毛可薦,黍稷惟馨。神其佑我家邦,永着朝宗之戴;眷茲億兆,益宏利賴之功。惟神有靈,尚克監之』!

二十四年三月,福建提督侯施琅奏請恤賞進剿澎湖傷亡兵丁,部覆:毋庸議。上諭大學士等:凡軍功議敘、恤賞,俱關緊要。如遲延日期,往返諮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朕思此等貧兵,早給一日恤賞,使得早受一日實惠。此後着一概速行議恤。

五十一年十一月,上諭大學士李光地曰:張鵬翮疏奏,福建水師甚緊要。朕思臺灣、澎湖之地,關係甚大;海壇、南澳,不甚緊要。

六十年十月,上諭大學士等曰:福建總督、巡撫、提督俱奏請臺灣添兵。朕意添兵無用也。臺灣地方,水師着副將一名、兵三千名駐紮;陸路營着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駐劄。水師有事,陸路可以照應;陸路有事,水師亦可照應。其臺灣總兵官移於澎湖,亦着兵二千名駐紮,令其管轄,均有裨益。至駐紮之兵,不可令臺灣人頂補,俱將內地人頂補。兵之妻子,毋令帶往;三年一換。

乾隆二年上諭:朕查閩省澎湖,地系海中孤島,並無田地可耕。附島居民,鹹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勢霸佔,立爲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將此項奏請歸公,以爲提督衙門公事之用,每年交納,率以爲常。行家任意苛求,魚人多受剝削,頗爲沿海窮民之苦累。着總督郝玉麟,宣朕諭旨,永行禁革。其現在捕魚船隻,飭令該地方官,照例編號稽查辦理。此項陋規,既經裁除,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公用必不可少之處,着郝玉麟將他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

十九年上諭:喀爾吉善等奏,臺灣、澎湖等處,颶風頓作,沉失商漁船隻、坍塌民房,田禾間有刮損,諸羅、彰化二縣被災較重等語。臺灣地居海外,貧民猝被風災,殊堪憫惻。着該督撫查明被災戶口,加以撫綏。所有本年應徵地丁錢糧,照例分別蠲緩。食貧民,酌藉口糧,妥籌接濟。其坍塌房間、擊沈船隻,查明給與修費及掩埋之資。仍乏督飭屬員,安心查辦,務使災黎均沾實惠。至應行撥運內地補倉米榖,並着暫停運,留備賑恤之用。該部即遵諭行。欽此!

嘉慶十七年二月上諭:據武隆阿等奏,澎湖地方偶被風災,捐貲購買薯絲前往接濟一摺。澎湖地方,上年雨澤愆期,小米、膏粱收成歉薄;自八月二十一日以後,颶風連作,花生又多被吹毀。該處孤懸海島,閭閻向鮮蓋藏,貧民口食維艱。前據汪志伊等奏到時,業經批交該督等,將被災情形、又應如何酌量撫卹之處,查明速奏。着汪志伊、張師誠,即遵照前旨,據實查明,妥速辦理。其武隆阿先行捐辦之薯絲二千七百石,即着作正開銷,毋庸該鎮道捐廉歸補。欽此!

道光十二年奉上諭:上年澎湖地方早稻歉收,又颶風,晚收更減;業經該通判借給義倉錢文以資餬口,並興、泉、永道帶銀同臺灣府解往薯絲銀錢。除該道平慶等捐廉歸補銀二千兩外,其實在動用若干,同給過丁口名數,着照例造冊,諮部覈實,撥項歸補。所借義倉錢文,應俟本年秋收繳還。至捐輸民人陳均哲等,着照例獎勵。所有澎湖廳應徵道光十二年分地種、舡網、滬繒等項錢糧,又上年未完下忙民欠銀兩,着加恩准其舊糧緩至本年秋獲後徵收;本年錢糧着緩俟道光十三、四兩年帶徵,以紓民力。欽此!

二十三年三月,上諭軍機大臣等:據達洪阿等奏,通籌經費,分別撤留兵勇一摺。現在臺灣南北兩路地方平靖,■〈口英〉夷亦經受撫,雖沿海未便撤防,而帑項不可虛縻,自當隨時撙節。該鎮等議:自本年正月起,原設兵勇分別撤留。臺灣各口尚應酌留弁兵四千二十一名;澎湖一廳孤懸,各口弁兵應照舊留防;其郡城之安平水師三營及澎湖水師兩營,兵數較多,仍分兩班更替休息,並停下班口糧。其餘兵少之處,皆不分班。至鄉勇、屯丁名數,亦議定臺灣各口酌留一千七百四十九名,澎湖一廳酌留四百名,俾經費稍可持久。所有各屬不領口糧之義勇,亦酌量情形分別解散,以紓民力等語。均着照所議辦理。怡良即責成該鎮、道等實力稽查,毋留奸匪,以固藩籬。所有上年撥給臺灣經費銀兩,經該鎮備文,赴省請領;一俟解到,即歸還道庫,作爲備貯。

咸豐元年六月諭:內閣呂恆安、徐宗幹奏,臺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委員查勘、籌款辦理一摺。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薄,本年三月覆被風霾,以致雜糧枯萎,民情倍形拮据;業經該鎮道會商,於道庫提銀二千兩,又撥銀三千兩,委員解往該廳,查明分別撫卹。仍着察看情形,或應加賑、或應緩徵錢糧,即行據實具奏,並詳明該督、撫覈實辦理,以副朕軫念災區至意。

元年十月奉上諭:恆裕、徐宗幹奏,查勘澎湖災民,撫卹完竣,並請緩徵一摺。福建臺灣府屬澎湖地方,本年三月間,風霾鹹雨爲災,前經降旨,令該鎮道察看情形,分別辦理。茲據奏稱:委員遍歷各鄉,查明戶口,均勻散賑,地方甚屬安靜。惟被災處所,民力未免拮据,加恩着照所請:所有年額應徵地種、船網、滬繒等銀五百九十三兩零,一併緩至咸豐二年秋後帶徵,以紓民力。該鎮道即刊刻謄黃,遍行曉諭,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舞弊,以副朕軫念災區至意。其捐賑及董事出力之官紳士民等,均着照例諮部,分別請獎。所捐銀兩,免其造冊報銷,餘着照所議辦理。該部道知。

元年十月二十三日,閩浙總督衙門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本年十月初三日奉上諭:本年福建臺灣澎湖廳屬被風,業經降旨分別緩徵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着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欽此!

光緒十二年上諭:澎湖爲由閩赴臺要隘,扼扎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該處地方若由臺灣巡撫管轄控制,自便得宜。並着詳細議奏。其餘未盡事埋,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採擇。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欽此!

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劉銘傳奏,澎湖爲閩、臺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楊昌浚與該撫意見相同;擬將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即着會同籌議具奏,等因。欽此!

●澎湖廳志卷一

封域

晷度(星野附)

形勢

山川(八景附)

道里(島嶼附)

風潮(占驗附)

晷度(星野附)形勢山川(八景附)道里(島嶼附)風潮(占驗附)

澎湖不過海上一漚耳;然島嶼迴環,港汊錯雜,爲中外之關鍵,作臺、廈之逆旅。前者施侯爭之以進取,鄭氏失之而議降。既入版圖,凡臺灣有事、內地舟師東征,皆恃澎湖爲進戰退守之地,所關於沿海大局者,正匪淺矣。茲略天文之幽渺,而詳地勢之形便;其於川陸夷險、山海扼塞,倘亦規畫海疆者所必講乎。爲「封域志」第一。

晷度

澎湖最南緯度距赤道北二十三度十一分,最北緯度距赤道北二十三度四十七分,最西經度偏東二度四十八分,最東經度偏東三度一十一分(「海道圖說」)。

澎湖西嶼北極出地二十三度七分,金嶼二十四度,炮臺二十三度四十分四十二秒(「臺灣輿地圖」)。

日距赤道表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按地居天中,其體渾圓,與天度相應。中國當赤道之北,北極常見,南極不常見。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低一度、南極高一度;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高一度、南極低一度。北極高度,即南北里差也;東西偏度,即東西里差也。臺灣澎湖,據兵備道夏獻綸所繪「輿地圖」,其南北緯線,與「海道圖說」不同,非實測無以驗之。測法:爲度版,平圓四分之一,切四分之一圓邊爲九十度。切每度爲六十分,矩角爲午,左鈍角爲子;錶針垂線皆設於午。測時以針對日。春分後三日午時,太陽高弧,針影在子,垂線在六十五度三十三分。如日距一度十六分,爲六十六度四十九分,以減度版九十度,即得最南緯度二十三度十一分。秋分後三日午時,太陽高弧六十七度二十九分,減日距一度十六分,爲六十六度十三分,以減度版九十度,即得最北緯度二十三度四十七分。

周天三百六十度,分晝夜十二時,每時八刻,每刻十五分。經度偏東一度,節氣先後、日出入早晚差四分。

星野(附)

「臺灣府志」雲:臺灣「禹貢」揚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星紀之次,於辰爲醜。澎湖廳屬臺南府轄,星野從同。

按「福建通志」、「臺灣、泉、漳各府、縣誌」,俱主牛女;惟「諸羅志」謂:臺與島夷同佔,宜從呂宋、日本例,爲軫翼分,值翼九度。「鳳山志」駁之甚力。且以澎湖舊隸同安,爲牛女之證。今既遵欽定「熱河志」詳着晷度,復從「大清一統志」附星野舊說於後。

形勢

澎,海島也,非海疆也。各島星羅棋佈,遠近錯列,港道紆迴,礁汕隱伏水中,非熟悉夷險者不敢輕進;以故洋船過此,每視爲畏途,誠險地也。試舉其要者言之:媽宮港居中控制,形勢包藏,爲羣島之主;港內波平如鏡,可容千艘。而自西拱峙者,以西嶼爲外扞、金龜頭爲右臂;由東南環衛者,以風櫃尾(亦名蛇頭)爲左衛、大小案山爲下臂,鎖住港門,中有四角仔小嶼,爲港門羅星,塞住水口;其西由西嶼稍北爲吼門,波濤湍激兩旁,其大列、小列二嶼,夾峙左右。昔劉國軒爲施侯所敗,乘小舟由此遁去。吼門水淺,其時蓋漲三尺雲。他如丁字門在西嶼之西北,孤懸外海,控扼大洋;師公礁附近吼門有石潛伏水底,舟不敢犯。外塹爲入澎湖門戶,故夜點塔燈以照海舶。此西方之險也。其東則東西二吉最爲險隘,中有鋤頭增門,水勢洄簿,流觸海底礁石,作旋螺形。舟行誤入其險,倘遇颶風,瞬息衝破;若無風可駛,勢必爲流所牽;至東吉下,謂之入溜,能入而不能出矣。由臺入澎者,必過陰嶼,方無隨流北去之患。陰嶼內有沉礁,防之宜謹。其南則虎井頭之上霾,海濱礁石嶒崚,怒濤相觸。極南爲八罩之船路礁,亦名布袋嶼,水路僅容一舟,稍一差失,萬無全理。此皆東南之險也。其北則吉貝嶼之北礁,亦名北墝,藏沙一條,微分三片;中爲大墝,東爲東墝,西爲西墝仔。惟西墝淺水間,小舟或可出入;餘皆半沉半浮,隱躍水面,形勢曲折如吉字。颶風一作,風沙相激,怒濤狂飛,鹹雨因而橫灑。倘誤入其中,百無一全者矣。又東北有中墩之雁晴嶼門,橫峙海口,港道甚狹,此皆北方之險也。論泊舟時,北風宜於內、外塹,南風宜於八罩嶼。惟媽宮巷無論風南、風北,皆可泊船,故駐紮鎮標;而金龜頭、蛇頭屢築炮臺,以扼水口。然大山嶼四面環海,處處可乘,亦不徒防範口門遂可恃以無恐。

附考

澎湖島在琉球國,水行五日,地近福州、泉州、興化、漳州四郡界。天氣晴明,望若煙霧(「明一統志」)。

海中島嶼,最險要而紆迴則莫如澎湖。蓋其山週迴數百里,險口不得方舟,內溪可容千艘。海中舊有三山之目,澎湖其一耳。東則海壇、西則南澳,誠天設之險,何可棄以資敵(「方輿紀要」)。

澎湖爲漳、泉之門戶,而北港澎湖之脣齒。失北港,則脣亡齒寒,不特澎湖可慮,即漳、泉亦可憂也。北港在澎湖東南,亦謂之臺灣(同上)。

福州海中有澎湖,相去三千里,晴日彷彿可見,有參將領兵駐之。自福州順風而往,不半日至也(「玉堂薈記」)。

同安海嶼,地大而山高者,惟浯洲、嘉禾爲最。其東則外海,爲澎湖、爲東番琉球諸國。餘謂三山橫亙海外,澎湖、閩南之界石,浯洲、嘉禾、泉南之扞門也。寇賊、奸宄淵藪,往來共指同安、海澄間信宿耳(「同安縣志」)。

澎湖僻在興、泉外海,其地爲漳、泉南戶,日本、呂宋、東西洋諸國皆所必經。南有港門,直通西洋(「福建防志」)。

澎湖,大海一島,土地确瘠,漁釣爲生者半;而海道險峻,扼臺灣之要衝,爲全閩之外扞。有澎湖,則臺灣如在掌握中(「內自訟齋文集」)。

「紀略」稱:大山嶼形如蓮花,其餘諸嶼則荷葉田田,於理爲近。至於起祖發脈,至今未經論辨。每聞渡洋老船戶俱雲:北墝一道沙線,直通西北至泉州崇武澳;東南洋麪,舟或寄碇其上,水比他處較淺。因悟形家雲:泉州清源山一支向東南入海,即如「臺郡志」稱,臺灣自福州鼓山發龍;殆非無據。或以澎湖吉貝與金門之料羅對面,謂澎島發脈於金門太武山者,此又一說(節「蔣氏續編」)。

富陽周芸皋曰:陰嶼、陽嶼、東吉、西吉,皆在澎湖之東;婆娑洋臺灣洋麪。澎湖水勢獨高,四面皆低,名八卦水。考「海東札記」則謂:據「名山藏」所載,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名爲雞籠之說;有指爲今臺灣者,恐亦影響談耳。今按周氏「詩注」,婆娑洋自系在臺、澎海面,習俗相沿已久,未必因「名山藏」而附會其說。至淡水有雞籠頭,而澎湖亦有雞籠嶼;猶之臺灣有大井頭,嘗遭火災;而澎亦有大井頭,亦嘗毀於火。安平有赤嵌城,而澎亦有大、小赤嵌也。然當時臺灣之地未着,而澎湖三十六島自隋已顯,則所稱名爲雞籠者,安知其非指澎之雞籠乎?若陳氏新刻「淡水志」,誤指澎之雞籠嶼屬於淡水,則誣罔實甚(語詳「舊事錄」)。

山川

澎湖屹峙巨浸中。自泉郡清源山發軔,蜿蜒至東南入海,一線隱伏波濤中,穿洋潛渡,至澎之北礁隱躍水面,形如吉字,俗名北墝;■〈糸寮〉繞而南,始浮出水,曰吉貝嶼,是過脈處;復伏水中三十餘里,至北山嶼之瞭望山,起高阜十餘丈,週二、三里,是龍脈起處;過北山嶼十餘里,由中墩嶼過峽二里許,特地結一大嶼,名大山嶼,在澎湖中央,磅礡侖菌,幅員約五百里;廳署、鎮營皆在焉。大山嶼之中,一山鎮峙,周圍四、五里,地勢獨高,名大城山,爲廳治少祖。山分四大支,一支出東北,爲林投、奎壁等澳;一支出西南五里,至東西衛澳之文澳社,爲舊廳治(文石書院亦在此);又西去五里,至媽宮社(鎮營、廳城、街市俱在此),內開一港,爲商哨聚泊之所。港口有龜、蛇二山,南北拱持,護衛周密,爲全澎正口;所謂險口不得方舟,內溪可容千艘者是也。山之北一支爲鼎灣、瓦硐各澳;南一支爲嵵裏澳一帶,聯絡至風櫃尾社,回抱媽宮口與西嶼之內、外塹,形勢相倚。此大山嶼之勝概也。其東則陰、陽諸嶼,西則西嶼、小門,南則虎井、雞籠,北則北山、吉貝,以及極北之北墝,極南之八罩、南大嶼,西南之花嶼、草嶼,東南之東、西吉兩嶼,四面八方,星羅棋佈,大小不一。「省志」「海防考」稱:三十六島如排衙。「府志」又稱:迴環五十五島。其地形勢利便,港汊錯出,前人論之詳矣。宜其屏蔽金、廈,防扼臺灣島彝,爲東南半壁一大鎖鑰也。「易」曰:『王公設險』,「傳」曰:『形格勢禁』。烏得以彈丸黑子而忽之耶(「蔣氏續編」)?

瞭望山:在北山嶼瓦硐澳後寮社,距廳治水、陸三十里。高十餘丈,週二裏許,五阜排連,略如五指,層巒聳翠,氣象巍峨。相傳自泉郡清源山發脈至北橇,由吉貝過脈至此,爲澎湖諸山之起處。北來商船,先望此山,故名瞭望山。舊有墩臺。其東南山半有兩峽泉,溢湧不竭。山之西有飲馬泉,滾滾溢出,下注可以灌園。形家以澎湖爲蓮花,此其蓮花蒂也。北山各社,尚有小阜,如通梁之筆架、龜頷歧頭之小太仔虎山,皆不甚高。

大城山:當大山嶼之中,距廳治五里餘;爲廳治少祖山,乃澎山最高者。延袤七、八里,崗巒平衍,遠盼如列屏。凡臺、廈舟艘往來,皆指此爲圭臬。山頂高處,前人築城其上,周僅二、三里,遺址猶存(山以此得名)。陟其顛四望,則五十五嶼環繞目前,浮螺點黛,悉可指數。天氣晴霽,曉顧臺灣諸山,顯現如在咫尺。須臾紅輪湧起,海東萬道金光與波瀾相激射,彷彿不見台山;而商舶魚艇,或遠或近,梭織島嶼間,真海外奇觀也。至春夏之交,芳草如繡,下視平疇,苗黍芃芃,四山蒼翠,洞豁心目。秋冬以後,則風沙瘴霧,海氣蒼茫,蜃樓煙市,變幻又難以名狀矣。

大城北山:上產青石,成片,質甚堅;掘後復生。以羅經置其上,則指南針不定。

太武山:在大山嶼林投澳太武社後,距廳治十四里。三峯圓秀,大小相伯仲。俗以大太武、二太武、三太武名之。大太武在北最高,東北舟來,先見陰、陽嶼,次見此山。山頂石多蠣房殼,理亦難解。明鼎革後,同安盧尚書若騰遁跡來澎,居此山下,卒塟山南,墓址尚存。

按林歗雲稱:公子饒研,負骨歸塟,今在金門之賢住鄉;而澎湖太武山遺墓完固,倚山面海,形勢頗佳,土人傳爲軍門墓。意者公子於遷塟後,就原處築成墓形歟?後人有盜塟者,皆不利,旋自移去。

奎壁山:在大山嶼奎壁澳北寮社後,距廳治二十三里。原名鐵路局免收■〈句黽〉鼊,以形似得名。

小案山:在大山嶼東西澳案山社西,距廳治四里,一帶平巒若几案,爲書院朝山。

獅山:在大山嶼嵵釐澳石泉社後,距廳治四里。四峯相聯,形類獅子。西一小峯,勻圓如球。

雞舞塢山:在大山嶼嵵裏澳雞舞塢社,距廳治十六里。峯平如削,頂上微有凹形(餘詳「遺蹟」)。

觀音山:在大山嶼嵵裏澳豬母落水社前,距廳治十七里;橫峙海濱,懸崖十餘丈。下有穴,方廣不盈畝,以石投之,噌■〈口宏〉有聲。穴通潮水,上穿一隙,透山頂,每冬月狂潮衝激,從隙中噴起飛沙作舞,亦奇觀也(穴中有巨魚,大不能出穴,亦不死)。

紗帽山:在大山嶼嵵里社西北,距廳治十九里;巍然高聳,中起圓凸,旁舒兩肩,形若紙帽,四面環顧皆然,爲廳治鎮署及書院朝案。前任副將李文瀾,以峯頭不尖,令人砌石如塔狀,高三丈餘,今遺址僅存。山南有沙脊,名象鼻,垂入水際,下產煤炭。

風櫃尾山:在大山嶼嵵裏澳風櫃尾社,距廳治二十八里。山勢嶔■〈山上欹下〉。此一帶繚繞如長蛇,名蛇頭,爲媽宮左衛。社南有石岡臨海,中空一洞,可容數十人。四傍百壁,魚鱗重疊,上有竅如斗大,穿石透山背。竅傍常作小旋風,沙土滾滾漏下,聲如鳴鉦。洞口闢一溝,內窄外寬,潮水入焉;風起潮來,巨浪鼓盪,竅中沙土噴出十餘丈,飛射半空,如鰍魚噴沫。風再滾布,浪隨噴出,土人謂之風櫃。

金龜頭:在媽宮澳西南,相距僅裏許,與蛇頭東西斜對;地勢不甚高,而爲媽宮右臂。近於其上築炮臺、設兵房,以資扞禦。

內塹山:在西嶼澳內塹社西北,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山多巨石磊河,土黃色。山坡下有二小泉,相對隔尺許,去平地六、七尺,點點下滴不絕。取以煎茶,泉味頗甘。北行數里有小池角社之鼻尾山,俗名蟳蠣;山半亦有泉從石隙出,旁皆細草,中有小穴如蟹眼,亦謂之蟹眼泉。其西則一帶汪洋,天水一色,景頗幽矌。

外塹山:在西嶼之南,瀕海盡處。邇年於高阜建立塔燈,夜開一點明星,照耀遠近,爲海船往來之標準。

天台山:在八罩水垵澳南,距廳治水程八十里。山上平坦,廣數百步。近視不甚高,登臨遠眺,則環澎島嶼,依稀在目。上有仙人足跡。里人於正月十五日,醵錢賽神於此,謂之天台勝景。

大城山之水分爲五條,石隙微泉,涓滴而下。若雨多則溪中有泉可導;一由大城北鯉魚潭至港底之中溝(大旱時,里人常至此求雨),一由蚱腳嶼西流,一由東衛,一由萊園,一南過雙頭掛。皆涓涓細流,緣溪彎曲而行,入於海。

西溪:源由太武山出,東北經西溪社前,其東爲紅羅罩鄉,水由適中迴流而出,以入於海。

東西湖:在奎壁澳兩社之中,地窪下,羣水所匯。旁有小湖,三面可以溉園,旱亦不涸(湖東、湖西兩鄉,以湖得名)。

大池角:在西嶼,有池廣可數畝,大旱不涸,堪資灌溉(大、小池角兩鄉,以池得名)。

東衛社村前井:水最清冽,且泉流甚旺,旱亦不涸,距廳治三里。暑中煎茶,常取此水,澎之第一泉也。

文澳社書院內井:井系乾隆三十二年鑿,水亦清潔。形家雲:此處地脈最正,故井水亦清雲。

媽宮社大井:康熙二十三年,靖海侯施琅既克澎湖,駐兵萬餘於此,水泉甚少,不足供衆師之食。侯禱於天后神,甘泉立湧,汲之不竭,至今井泉甚旺,俗名萬軍井;但水味略有鹹氣耳(按「紀略」所載如此。另有辨見「遺蹟」內)。

廳治署內井:水最清冽,然在署內,取汲未便(按舊時井旁堆積煤炭,水味不甚佳,以在協署內較場故也。近已改爲通判署,井旁起蓋科房,而水味亦如昔)。

嘉蔭亭井:俗名五里亭,泉流極旺,亦無鹹鹵之味。凡往來商船、戰艦,多赴此井取水。井身甚淺,舉手可汲,實山凹流泉,故旱亦不涸。

觀音廟前井:井在媽宮澳之西,逼近海邊,而泉流清澈,味甚甘美,與東衛井相彷。但此井旱久略鹹,東衛之井旱久越甘。此井雨多味更美,東衛之井雨多略帶土氣。二井于晴雨,亦各有不同;然均非他井所能及也。

鎮海澳西寮井:水亦清甘,無鹹鹵之氣。

西嶼外塹井:在半山之腰,味亦清甘(以上八條,節胡氏「紀略」)。

南藔趙家井:趙騰兄弟就近鄉宅圍鑿井,竭數歲之力,卒得甘泉,旺甚,以溉蔬果,頗獲利(生員蔡玉成採)。

瑞應、溥惠二井:在媽宮澳舊協署邊,光緒三年提督銜管帶輪船吳世忠新鑿,泉旺而味冽(監生葉國樑採,碑記載「藝文」)。

果葉社大井:在本社關聖廟旁大路邊。井底有兩竇甚深,莫測所止。井深三仞,水不及五尺,味頗甘,旱不少減,雨不加多。嚴冬他井皆涸,鄉人共汲此井以炊,挹注不竭。

相公井:在隘門社頂藔大路墘,旁有相公小廟,故名。相傳爲神明所擇。地勢稍高,水深尋餘,雖旱不涸。附近低處,村井錯列,深或倍蓰,皆弗及此泉之旺。水味頗冽,常有白沙自石隙中湧出(以上生員洪純仁採)。

西溪井:西溪社有二井。一在溪邊,最著名,泉味甚清,大旱不涸,村人所共汲者;一在社北近山下,較之溪邊者味尤清甘,他井罕及也(增廣生陳雁標採)。

西勢井:在吉貝嶼,味極甘冽。

附考

陳銀嶼,在澎之南,相傳洋船嘗碎於此,土人入水探銀,鄉音乎爲味銀。嶼因此名(參「府志」)。

相傳虎井嶼海口,昔有商船失事於此,每當風雨將至,則火大熒熒,遊行水上;豈長遊者怨氣未散,化爲磷火,以示後人,使知戒避歟?抑古人所稱陰火潛然,即其說歟?蓋風雨之夕,陰氣凝聚,陰極生火,理有固然,無足異者,顧何以獨見於是歟(據生員蔡時文采)?

目嶼有石硐,大約十餘丈,內頗幽邃,有石榻石几。或入探之,覺陰森之氣悚人毛髮(監生林瓊樹採)。

象鼻在嵵裏澳海濱,有白沙一條甚長。沙細如粉,上如劍脊然。或劃平之,翼日仍復故形,莫測其理。鼻端入海有兩孔,潮退時汲之,水淡而冽,在海澨鹹水間終古不淆,亦一異也(林瓊樹採)。

道光十年,雞母塢山東南有聲鳴數月,居民移石見一小洞,深不可測,久之亦無他異。或謂此山爲文澳書院之巽方,宜造塔其上雲(參蔣氏「續編」)。

「紀略」以四角仔嶼爲港口羅星,如印浮水面,法宜造塔於上。同治十年,附貢生許樹基招同舉人鄭步蟾、武生高其華,鳩資造塔,約後人有功名進步者,加築一層。迨光緒十一年防海之役拆改小炮圍,並蓋一兵房。嗣經法夷蹂躪,毀爲平地,今已遺址無存矣。

施襄壯侯奏疏雲:八罩虎井大海之中,井泉甚少,供水有限;自臣統師到彼,每於潮退,就海次坡中,扒開尺許,俱有淡水可餐。從未曾有。及臣進師臺灣,彼地之淡水遂無矣。按郡乘錄「師泉井記」,以爲禱神得泉之證;不知師泉井固在內地之平海澳也。又,藍襄毅提督疏請御賜天妃宮匾額稱:大師所到,各處井枯,甘泉倏爾騰沸,足供食用。再加六月十七等日,在七鯤身血戰,其地處在海中,適當潮退,軍士就坡中扒開尺許,俱有淡水可餐云云,郡邑乘何以遺之?而「紀略」以媽宮街大井,指爲施侯得泉濟渴之處,考之奏疏,似未盡合。蓋施軍惟在八罩虎井,故艱於得泉耳。若既入媽宮澳,則澎地已平,隨處可汲,何必獨恃此一井乎?且從前劉國軒兵守媽宮港者亦多,何以並無患渴,而所汲者又何井乎?以前人所載,姑並存之耳(參「天妃顯聖錄」)。

澎湖素號水鄉,而四面汪洋,水盡鹹鹵,又無高山大麓、溪澗川流以資浥注,澎之人其需井而飲也,較諸他郡爲甚。一遇旱乾,則男婦徹夜守井取水,截竹桶以汲之,嗷嗷渴待,有甚於飢。噫!其可憫也。然鑿井於澎,則有難焉者;或地中多石,井將成而爲盤石所梗者有之;或地脈無泉,鑿至數尋,終爲棄井,虛費人力者有之;或即得泉,而水性礆苦、面浮鐵膜,不可食者又有之。或一澳而得一井焉幸也;或一澳而得二、三井焉則更幸矣。「嶺南記」載:鬱林有司命井,今澎湖之井不誠爲澎民之司命歟?吾聞穴螘多處可鑿井,澎之人其識之,所以備大旱灌溉之需者,重且遠也(參「記略」)。

八景(附)

島上八景:日龍門鼓浪,虎井澄淵,香爐起霧,奎璧聯輝,案山漁火,太武樵歌,西嶼落霞,南天夕照。今增其四:日晴湖泛月,燈塔流輝,風櫃飛濤,大城觀日(蔣氏「續編」)。

附考

中秋夜,風清月朗,買扁舟一葉,放乎中流。斯時微波不動,月星交輝,水天一色,極目無際,恍如置身瓊樓玉宇之中,真奇觀也(節胡氏「紀略」)。

時當子夜,銀濤浴日,遙望東海,紅光璀爍,雲霞繚繞,月如車輪旋轉,載沉載浮,濯波而起,亦奇觀也(同上)。

按「西嶼落霞」,載在「府志」「八景」,即「縣誌」之「金雞曉霞」也。或謂外塹海中有珊瑚樹,光氣上燭,與日色相銜,故彩色■〈火旬〉爛異常。是說近之。

按「奎璧聯輝」,在龜鼊澳後,人取其字稍雅馴者名之,非真有殊景也。與太武樵歌似,皆可刪。又按鮑通守復康以新增四景命題課諸生,曰:篝火宵漁,負箕晨牧,短鑱劚草,伐鼓敺魚,並首唱小詩四章。

道里

東出廳治大東門,十里至雙頭掛社,一里至烏嵌社,即界大海。

東出大東門,二里至樾蔭亭(俗名五里亭),一里至文澳,即界內港(由樾蔭亭折而西南二里餘,至金龜頭炮臺,地臨大海,與西嶼對峙)。

東出廳治東門,四里至石泉社,十三里至井仔垵社,三里至嵵里社,即距大海。

北出廳治北門,四里至東衛社,二里至蚱腳嶼社,一里至港仔尾社,二里至潭邊社,五里至中墩社,五里至港尾社,三里至鎮海社,二里至港仔社,五里至大赤嵌社,即界大海。

東南出廳治東門,四里至菜園社,七里至鐵線尾社,二里至鎖管港社,二里至豬母水社,即入大海。

東南出廳東門,五里至小案山社,由內港水程八里至風櫃尾社,即距大海。

東北出廳城,七里至大城北社,二里至太武社,二里至西溪社,五里至湖西社,一里至湖東社,六里至果葉社,即界大海。

西北出廳城,一里至紅木埕社,三里至西衛社,即距內港。

——以上陸程。

南由嵵里社起,二十里至虎井社,三十里至網水社,二十里至嶼坪社,五十里至大嶼(爲澎之極南界)。

西南由風匱尾社起,六十里至花嶼社。

西由媽宮社起,二十里至西嶼社(西嶼之小門汛,爲澎之西北界)。

北由大赤嵌社起,三十里至吉貝嶼(爲澎之極北界)。

東北由果葉社起,三十里至烏嶼社。

東南由珠母落水社起,八十里至東吉社(爲廳治之極東)。

——以上水程。

島嶼(附)

大山嶼之東(各嶼至廳治皆隔一水,下同):陽嶼(距廳治水程三十里)、陰嶼(三十里,二嶼平分一水)、香爐嶼(三十里,在陰、陽嶼之左)、雞膳嶼(三十五里)、鼓架礁嶼(四十里)、椗鉤嶼(四十五里)。

大山嶼東北:長岸礁嶼(距廳治水程十九里)、灣貝嶼(三十餘里,有民居,「府志」作員貝)、雁淨嶼(二十里)、藍笨嶼(三十里)、屈爪嶼(三十餘里,「府志」作險礁嶼)、鳥嶼(四十里,有民居)、白沙嶼(四十五里,「府志」雲:有南北二處)。

大山嶼之北:大倉仔嶼(距廳治水程十八里)、涼繖礁嶼(一十八里)、中墪嶼(二十里,有民居)、北山嶼(三十里,中分四澳,民居頗稠密)、金嶼(三十五里)、險礁嶼(四十里)、土地公嶼(四十餘里)、吉貝嶼(八十里,居民千餘,以漁爲生,系澎之極北地)、北礁(一百里。此礁非嶼也,乃半沈半浮、隱躍水面,沙線屈曲、形如吉字,一目未了,最爲險要)。

大山嶼西北:大烈嶼(距廳治水程三十五里)、小烈嶼(三十五里。二嶼斜對,中分一水)、吼門(此瀋水礁也,在大烈、小烈二嶼之中,船隻出入經此,最爲險隘)、空■〈士冖一幾,上中下〉嶼(三十六里,「府志」雲:不產一物,故名)、北鐵砧嶼(四十里)、姑婆嶼(五十里)、目嶼(六十餘里。「府志」雲:形如人眼,又名月眉)。

大山嶼之西:師公礁嶼(距廳治水程二十里)、牛心灣(二十六里)、西嶼(三十里。民居稠密,中分十社,凡臺、廈往來船隻,皆以此嶼爲標準。北風可泊舟於嶼之內塹、外塹二處,系文武查船汛口。外塹高處造有塔燈,以照行舟)、小門嶼(三十五里,在西嶼之西北。「府志」作丁字門)。

大山嶼西南:四角仔嶼(距廳治水程十里。嶼系媽宮港水口,形家以爲印浮水面。里人築石塔於上,凡來往媽宮船隻,俱從此進出)、雞籠嶼(一十五里)、花嶼(六十里,有漁戶)、草嶼(七十里。「通志」雲:澎湖諸嶼,惟二嶼菁蔥,故以花草名)、大貓嶼(八十里)、小貓嶼(八十五里。與大貓嶼斜對,中分一水)。

大山嶼之南:虎井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有民居)、桶盤嶼(四十餘里。二嶼東西平分)、狗沙嶼(六十五里)、馬鞍嶼(六十五里。「府志」以爲即雞腎嶼,誤),船路礁(七十里,一名布袋嶼。凡臺、廈往來船隻入八罩者,必由此進出;水口僅容一舟,最爲險隘)、金雞嶼(七十里)、挽門嶼(八十里。內有民居,即八罩水垵澳)、將軍嶼(八十里。民居稠密,即八罩、網垵澳。南風時可泊船,與挽門嶼東西平分,中隔一水,船蓬嶼即在此嶼後,本同一嶼)、鍾仔嶼(九十里,形如鍾)、頭巾嶼(九十里)、南鐵砧嶼(九十里)、南嶼(一百四十里。亦稱大嶼,廣袤三十里,有民居)。

大山嶼東南:東嶼坪(距廳治水程七十里)、西嶼坪(七十里。二嶼平分、對峙,即「府志」之半坪嶼)、東吉嶼(一百二十里)、西吉嶼(一百二十里。以上皆有民居,二嶼平分,中隔一水。凡臺、廈往來船隻,以二嶼爲標準)、鋤頭增嶼(一百二十里,在東西吉之中)。

澎湖形勢,背東北,面西南。其菁華所聚,在大山嶼之媽宮港。將騁滄海之觀者,由內港揚帆而西,經水口、四角仔嶼,出金龜頭二十里而至西嶼。由西嶼內塹折而北上,必經吼門,水淺流急,有小列、大列二嶼,夾峙左右。經吼門而土地嶼、鐵砧嶼轉而東北,直至北墝,爲澎山發源、龍脈渡海之處,有沙汕一條,極長,伏於水中,尤稱險絕。其下爲吉貝嶼,屹立海中,居民千餘,皆以漁爲生。由吉貝迤南爲灣貝嶼、爲大倉仔嶼。其南則鎮海、通梁、赤嵌、瓦硐各鄉,歷歷望中,所謂「北山四澳」也。稍東爲白沙嶼、烏嶼,折而南下爲陰嶼、陽嶼,與椗鉤、香爐、鼓架、雞腎諸嶼上下羅列。又東南爲東吉、西吉二嶼,流迅而礁多。由兩吉復折而西,則望見大山嶼東南各港,如果葉仔、良文港、豬母水、烏嵌等鄉,隱現目前。又西南爲難母塢、嵵裏澳、風匱尾,皆與媽宮市有陸可通者也。其南之最險者爲虎井嶼,再南爲八罩,極南爲大嶼。大嶼稍西有東西嶼坪,又西爲花嶼、爲草嶼,皆遙望數點,隱約水面而已。由虎井而西,經桶盤嶼、雞籠嶼折而西北,則西嶼在西,案山在東。自是仍由四角仔經金龜頭,轉媽宮港內,而澎之四圍海道已繞一週矣。

澎湖東至臺郡安平,一百七十里;東至鹿港,一百八十一里;東至布袋嘴,一百二十五里。東南至旗後,二百三十里。東北至淡水,五百四十一里;東北至基隆(即雞籠頭),六百四十六里。西至廈門,三百三十里;西至泉州運頭,三百二十里。北至平海,三百七十六里;北至福州南臺,六百六十里。南至廣東香港,九百七十三里;至汕頭,五百四十四里(以上外海水程)。

附考

澎湖憑山環海,有五十嶼,鉅細相間,坡隴相望,迴環五十五澳(「臺灣府志」)。

嘗考「方輿紀要」,澎湖地環衛可二百里,擅三十六嶼之勝。「海國聞見錄」雲:澎湖島三十有六,而要在媽宮、西嶼、北港、八罩四澳。尹士俍「志略」雲:澎湖島嶼錯如螺髻。其大而最中者曰大山嶼;其羅列於大山嶼之前者,有虎井、金雞六嶼;其錯落於大山嶼之後者,有奎壁、吉貝等九嶼;其旋繞於大山嶼之右者,有金山、月眉等十五嶼;其列衛於大山嶼之左者,有東、西吉十八嶼。總澎之嶼四十有九。今考「紀略」則五十有五嶼焉。舊雲三十六島,蓋舉大概言之(「內自訟齋文集」)。

謹按澎湖各嶼,惟大山嶼及北山各社,人煙頗密。此外隔海嶼上有民居者,以西嶼、八罩爲大。他若虎井、桶盤、吉貝、員貝、鳥嶼、花嶼、小門汛、大倉仔、南大嶼,以及東西吉、東西嶼坪已耳。其他或沙汕浮出,或海中片石,無平地可耕、無港路可泊;有時漁舟掛網,縱跡偶至耳,初不得謂之嶼也。夫生齒日繁,而土田不加廣,故凡可釣可耕之地,皆小民生聚之區,在乎官之善爲經理。考「紀略」載:南大嶼、東西嶼坪,距廳治較遠,曾經封禁;蓋恐鞭長莫及,爲奸宄所混跡也。抑知國家聲教四訖,山陬海澨,莫非食毛踐土之區,豈於區區小島而化外置之?且居此島者,皆耕釣良民,有家室之安、有舟楫之利、有比鄰以資守望、有澳甲水汛以互相稽查,其於媽宮廳治,無異手足之衛頭目也。脫令空曠無人,安知不爲奸宄所竊踞,轉末由驚覺哉?觀於噶瑪蘭蘇澳未闢以前,海賊朱濆、蔡牽垂涎者屢。既經墾闢,雞犬相聞,奸人更無所容其跡。孰得孰失,較然可辨矣。夫地之大小雖殊,而情形則一,又何必汲汲封禁而後謂之無事也哉?

黑水溝有二:其在澎湖之西者,廣可八十餘里,爲澎、廈分界處,水黑如墨,名曰大洋;其在澎湖之東者,廣亦八十餘里,則爲臺、澎分界處,名曰小洋。小洋水比大洋更黑,其深無底。大洋風定時,尚可寄椗;小洋則不可寄椗,其險過於大洋。此前輩諸書紀載所未及辨也(薛氏「臺灣縣誌」)。

臺海潮流,止分南北;臺、廈往來,橫流而渡,曰橫洋;自臺抵澎爲小洋;自澎抵廈爲大洋;故稱重洋(同上)。

鹿耳門西北至澎湖,水程四更,約一百八十里。澎湖西北至廈門,水程七更,約三百里。海洋行舟,以磁爲漏筒,如酒壺狀,中實細沙懸之;沙從筒眼滲出,復以一筒承之;上筒沙盡,下筒沙滿,更換;是爲一更。每一日夜共十更,每更行舟可四十餘里。若島嶼可望,令望白者(曰亞班)登桅遠望;如無島嶼,則用棉紗爲繩,長六七十丈,系鉛鎚,塗以牛油,墜入海底,粘起泥沙,辨其土色,可知舟至某處。倘鉛鎚粘不起泥沙,非甚深即石底,不可寄泊矣。臺、廈往來水程,中有澎湖,島嶼相望,不設更漏,但焚香幾行爲準(同上)。

臺郡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爲關津,從西嶼頭入,或寄泊嶼內、或媽宮、或八罩、或鎮海嶼,然後渡東吉洋,凡四更。船至臺灣,入鹿耳門。行舟者皆以北極星爲準;黑夜無星可憑,則以指南車按定子午格巽向而行。倘或子午稍錯,南犯呂宋或暹羅或交趾,北則飄蕩莫知所之。此入臺者平險、遠近之海道也(「臺灣舊志」)。

放洋全以指南針爲信,認定方向,隨波上下,曰針路。船由浯嶼或大嶝放洋,用羅經向巽巳行,總以風信計水程遲速;望見澎湖西嶼頭、貓嶼、花嶼可進。若過黑水溝,計程應至澎湖,而諸嶼不見,定失所向,仍收泊原處候風信。由澎湖至臺灣,向巽方行,近鹿耳門隙仔,風日晴和,舟可泊;若有風,仍回澎湖(「赤嵌筆談」)。

海洋泛舟固畏風,又甚畏無風。大海無櫓搖棹撥理,千里萬里,只籍一帆風耳。自大放洋,初渡紅水溝,再渡黑水溝。臺灣海道,惟黑水溝最險,自北流南,不知源出何處。海水正碧,溝水獨黑如墨,勢又稍窪,故謂之溝。廣約百里,湍流迅駛,時覺腥穢襲人。又有紅黑間道蛇及兩頭蛇,繞船游泳,舟師時時以楮鏹投之,屏息喘喘,懼或順流而南,不知所之耳。紅水溝不甚險,人頗泄視之。然二溝在大洋中,風濤鼓浪,與綠水終古不淆,理亦難明。渡溝良久,聞鉦鼓作於舷間,舟師來告,望見澎湖矣。登鷁尾高處憑眺,祗覺天際微雲一抹如線,徘徊四顧,天水欲連,一舟盪漾,若纖埃在明鏡中(「稗海紀遊」)。

離澎湖,海水自深碧轉爲淡黑,回望澎湖諸島,猶隱隱可見,頃之漸沒入煙雲之外;前望臺灣諸山,已在隱現間。更進,水變爲淡藍,轉而爲白,而臺郡山巒畢陳目前矣(同上)。

海舶已抵鹿耳門,爲東風所逆不得入,而門外鐵板沙又不可泊,勢必仍返澎湖。若遇月黑,莫辨澎湖島澳,又不得不重回廈門以待天明者,往往有之矣。海上不得順風,寸尺爲艱(同上)。

泉州順風二畫夜至澎湖溝,水分東西流。一過溝水,則東流達於呂宋;回日過溝,西流達於漳、泉(「漳州府志」)。

水至澎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澎湖以下,遇颶風發,漂流落漈,回者百無一(「續文獻通考」)。

澎湖媽宮、西嶼頭、北港、八罩四澳,北風可以泊舟。若南風,不但有山、有嶼可以寄泊,而平風靜浪,黑溝、白洋皆可暫寄,以俟潮流。洋大而山低,水急而流回。北之吉貝沈礁,一線直至東北,一目未了;內皆暗礁佈滿,僅存一港蜿蜒;非熟習深諳者,不敢棹至。

丙午年,有閩船在澎湖南大嶼被風折桅飄壞,有二十人駕一杉板腳舟,用被作帆回臺。詢以何處擊破,彼僅以沙中爲言;又云:潮水溜入,不得開出。此萬里長沙頭也。潮雖溜入,若以南風棹長潮,再不得歸矣。大洋之水,爲沙兩隔,節次斷續。南北沙頭爲潮汐臨頭四面合流,外長而內退,外退而內長,須沿沙節次撐上斷續沙頭,夾退流,乘南風,東向盡流南退。雖欲北上生而南下者正所以生也。何也?南風夾退潮,方能出溜;水雖溜下,然而歸於大海,不入內溜,方得乘風而歸(以上「海國聞見錄」)。

衡渡至澎湖,島嶼錯落,有名號者三十六島。澎湖溝底皆大石參錯。凡港泊有南風、北風,二者殊澳。此臺灣之外門戶也(「理臺末議」)。

澎湖至臺,雖僅二百餘里,順風揚帆,一日可到。若天時不清,臺颶連綿,浹旬累月莫能飛渡(「東征集」)。

澎湖遠在海外,內澳可容千艘,周遭平山爲障,止一隘口,進不得方舟;令賊得先據,所謂一夫守險,千人不能過者也。矧山水多礁,風信不常;且絕島孤懸,混茫萬頃;脫輸不足而援後時,是委軍以予敵也。亦嘗測其水勢,沈舟則不盡其深,輸石則難扦其急,而曰何以塞者非也(「籌海圖編」)。

大海洪波,止分順逆。凡往異域,順勢而行。惟臺與廈,藏岸七百里,號曰橫洋;中有黑水溝,色如墨,曰黑洋,驚濤鼎沸,險冠諸海。或言順流而東,則爲弱水。昔有閩船,飄至弱水之東,閱十二年始得還中土(「赤嵌集」)。

泛海不見飛鳥,則漸聖大洋。近島嶼,則先見白鳥飛翔(同上)。

由大■〈山上登下〉出洋,海水深碧,或翠色如靛;紅水溝色稍赤,黑水溝如墨;更進爲淺藍色。入鹿耳門,水程五更。志約六十里爲一更,亦無所據。按「礁書」二編雲:更也者,一日一夜定爲十更,以焚香幾枝爲度。船在大洋,風潮有順逆,行使有遲速,水程難辨。以木片於船首投海中,人從船首速行至尾,木片與人行齊至,則更數方準;若人行至船尾,而木片未至,爲不及更;或木片先至,則爲過更,皆不合更也。舟子各洋皆有祕本,雲系明王三保所遺,名曰洋更(同上)。

臺、澎洋麪,橫截兩重,潮流迅急,島澳叢雜,暗礁淺沙,處處險惡,與內地回然不同;非二十分熟悉諳練,夫寧易以駕駛哉?不幸而中流風烈,操縱失宜,頃刻間,不在浙之東、廣之南,則扶桑天外,一往不可復返。即使收入臺港,礁線相迎,不知趨避,衝磕一聲,奮發無翼,與其悔之於後,何如慎之於初(「鹿洲集」)。

自鷺門、金門迤邐東南達澎湖,數千裏,風濤噴薄,扞怒激鬥,瞬息萬狀。子午稍錯,北則墜於南風炁,南則入於萬水朝東,有不返之憂(「島上附傳」)。

自鷺島、金門迤邐以達澎湖,可六百餘里。又東至臺之鹿耳門,旁夾以七鯤身、北線尾,水淺沙膠,紆折難入(「梁村文集」)。

過黑水溝,舟觸浪作穨屋折柱聲,遙望巨魚噴水,如雪花飄空。舟子云:溝底有珊瑚,巨魚守之,洋人嘗以鐵網載人入水取之,終不得(「歗雲山人文抄」)。

侯官謝退榖曰:相傳臺海有萬水朝東處,諸書所載不同。「續文獻通考」及「島上附傳」、「稗海紀遊」皆雲在澎湖南。「福建海防考」謂:『澎湖南有港門,直通西洋』。「臺灣志略」謂:『海船直指南離,至東京、廣南、占城、柬埔寨、暹羅等處』。舊「府志」亦謂:『子午稍錯,南犯呂宋、或暹羅、或交趾』。今通洋之舟,歲歲南行,未嘗入於萬水朝東;則雲在澎湖南者,誤也。至雲水至澎湖漸低,黑水溝自北流南,亦誤。又「漳州府志」雲:『溝水分東西』,未詳考。蓋臺海潮流止分南北,潮時北流較緩,汐時南流較駛。澎島在廈門之東南,乃渡臺標準;但無高峯,不可遠望。過溝時,針路指定東南,船稍近北,雖不見澎島,猶可見臺北諸山。苟爲南流所牽,則徑出南路沙馬磯頭之下,無島嶼可望,不知臺灣在何方矣。故黑水溝中,值靜風潮漲,可隨流;潮退,必懸椗停舟。非畏萬水朝東也。按退榖又力辨「稗海紀遊」、「赤嵌集」弱水之說,皆非無理。今乃存羣說,以備參考。至謂「島上附傳」所稱南風炁,今亦莫知其處;則近時「瀛寰志略」諸書,語皆有徵,未可因目所未見而疑之也。

富陽周芸皋曰:澎湖島嶼迴環,水勢獨高,四面皆低,潮水四流,順逆各異,名八卦水。又云:澎湖之北,不可行舟,漁人亦罕至,謂之鐵板關,最稱險要。按八卦水之說,前人亦未載,然則「續文獻通考」所云,水至澎湖漸低者,亦就大勢言之,與此說義實相足也。

按向來一更十六里之說,不過約略而言。乃謝退榖謂:沙馬磯頭至府治,舟行七更,旱程二百九十六里,水程與旱程相傍;是一更該四十餘里零矣。豈知船身之利鈍各殊,柁工之能否亦異;潮有順逆,風有輕重。今必律諸旱路,定爲一更四十二里,亦非篤論也。謝氏又以南路抵府七更,順風一日可至,爲順流之故。自廈抵澎亦七更,必一日有餘,爲橫流之故。其說似也。乃或詰以北流爲順,南流不已逆乎?則又云,有風不怕流。夫既有風矣,即自澎而東而西,固無往不利,豈獨南路至府然哉。「縣誌」又以北路水程十九更,旱路僅六百三十里,未詳其故。查臺郡至淡水八里坌港,謂之按邊船,水道沙汕間錯,有橫出甚長、勢極彎曲者,必循其彎曲而行。即風順流順,仍須轉帆織駛,故更數較多,非如北路抵澎僅十有二更可一帆徑渡也,又安能以旱程律之乎。

風潮

澎湖風信,與內地他海迥異。週歲獨春、夏風信稍平,可以種植;然有風之日,已十居五、六矣。一交秋分,直至冬杪,則無日無風,常匝月不少息;其不沸海覆舟,斯亦幸矣。「臺志一雲:風之大而烈爲颶,又甚者爲臺。颶則倏發倏止,臺常連日夜。凡正、二、三、四月發者爲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爲臺,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爲九降。過洋,以二、四、八、十月爲穩。二、四月少臺、八月秋中、十月小春,天氣多暖故也。然如乾隆丙年八月十八日,澎海覆敗多船;丁年八月自初二日起風,至月杪皆烈,中間稍靜者三、兩日耳。則八月中秋之說,未敢盡信也。惟二月渡洋最爲平穩。三月二十三日媽祖颶後,應南風;白露後至三月皆應北風。若反常則宜防備。惟七月北風多主臺,六月有雷則無臺。諺雲:『六月有雷止三臺,七月一雷九臺來』。至於灣船之澳,有南風、北風之別,尤不可不察也。澎湖之風,與內地相反而適相宜者,考「臺灣舊志」雲:內地多早西晚東,惟澎、臺之風則早東午西,名曰發海西,四時皆然。臺灣船隻來澎,必得東風方可揚帆出鹿耳門。澎湖船隻往臺,必得西風纔可進港。設早西晚東,則來澎船過日中,始能放洋;去臺船隻,昏暮迫山,皆不能進口矣。此風信有天造地設之奇也(參「胡氏紀略」)。

風暴日期

正月初三日、初四日、初九日,名玉皇暴。是日有暴,則各暴皆驗;否則至期靡所準也。十三日、十五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烏狗暴。俗雲:烏狗報白鬚,言相應也。凡正月初三日、初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月晦日,皆龍會日,主風。

二月初二日白鬚暴。初七日、初八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凡二月初三、初九、十二,皆龍神朝上帝之日。

三月初三日、初七日、十五日真人暴。十八日、二十三日媽祖暴。真人多風,媽祖多雨。二十八日。凡三月初三、初七、二十七,皆龍神朝星辰之日。

四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五日。凡四月初八、十二、十七,皆龍神會太白之日。

五月初一日、初五日,系大暴旬,名屈原暴。初七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凡五月初五、十一、二十九,皆天帝龍王朝玉帝之日。

六月初六日、十二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雷公暴。此暴最狠,又最準。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凡六月初九、二十九,皆地神龍王朝玉帝之日。

七月初七日、初八日、十八日、十五日、二十一日。凡非常之風,多在七月。凡七月初七、初九、十五、二十七,皆神煞交會之日,又六、七月多主臺。海上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未必盡然,有時而驗。

八月初一日、初四日、初五日,九皇暴。又系大暴旬。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一日。凡八月初三、初八、二十七,皆龍王大會之日。

九月初九日、十六日、十七日冷風信。十九日、二十七日,冷風暴。凡九月十一、十五、十九,皆龍神朝玉帝之日。又九月自寒露至立冬止,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名九月烏。

十月初五日,風信暴;又名朔風信。初六日、初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凡十月初八、十五、二十七,皆東府君朝玉皇之日。

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

十二月、初八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凡十一、二月朔風司令,無日無風。然南風盡絕。凡垵澳背北處,皆可泊船。

附考

湖澎諸島,夏月正值南風,由媽宮澳入港,順駛最易。惟出港逆風,未可時計。或收入八軍,從挽門潭上岸,登天台山四望,則三十六島形勢盡在目前(「赤嵌筆談」)。

海船利在風。風起滅順逆,一軍安危系焉。泛期多在夏秋間。西北風倏起,或日早白暮黑,天邊有斷虹、散霞如破帆鱟尾,西北黑雲驟生,昏夜星辰閃動,海水驟變,水面多穢及海蛇浮游於上,螻蛄放洋,烏■〈魚脊〉波弄,必有颶風將至,須急收安澳。兵船在海遇晚,須先酌量收泊之處,以防夜半風起。追賊亦然(「同安縣志」)。

颶風起自東北者,必自北而西;自西北者,必自北而東;而俱至南乃息,謂之回南。凡二晝夜乃息。若不落西、不回南,則踰月復作。作必對時。日作,次日止;夜作,次夜止。颶風初起,有雷則不成。作數日有雷而止(同上)。

臺無定期,必挾大雨傾洞,拔木髮屋,操舟最忌。惟得雷聲則止。佔臺風者,每視風向反常爲戒。如夏月應南而反北,秋、冬與春應北而反南,旋必成臺;其至也漸,人得而避之。或曰風具四方爲颶。不知雖暴,無四方齊至;如北風,臺必轉而東而南而西,或一、二日,或五、七日,是四面遞至,非並至也。颶驟而輕,臺緩而久且烈。春風畏始,冬風慮終,南風壯而順,北風烈而嚴。南風時發時息,恐風不勝帆,故舟以小爲穩;北風一發難止,恐帆不勝風,故舟以大爲穩。海中之颶,四時皆發,夏、秋爲多。臺甚於颶,颶急於臺。舟在洋中,遇颶可支,臺則難受。蓋颱風散而颶風聚也(同上)。

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沈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鯤鵬之徙耳。澎湖灣船之澳,有南風、北風之別。時當南風,誤灣北風澳;時當北風,誤灣南風澳,則舟必壞。癸亥與師,正當盛夏、南風大作之候,僞都督劉國軒將戰艦盡泊南風澳,時我師到澎,舟盡誤泊北風澳;國軒得計,謂可弗戰而勝也。豈知天眷,忽北風大作,我師舟楫無損,而僞敵連■〈舟宗〉覆沒,因得乘時進攻,克取澎湖(「稗海紀遊」)。

凡颶將至,則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又五、六、七月間,舟人視天上有一點黑雲,則收帆嚴柁以待,風雨瞬息即至。若少遲,則收帆不及,有覆舟之患(「臺灣舊志」)。

自去年逆艘糾集澎湖,欲抗我師,據險以逸待勞。設我師到彼,必由西嶼頭轉帆,向東北而進;正值春夏之交,東北風爲多,我師盡是頂風頂流,斷難逆進。賊已站立外塹、內塹,按接連娘媽宮,俱居我上風上流,其勢難以衝擊取勝。莫如就夏至南風成信,從銅山開駕,順風平浪,船得聯■〈舟宗〉齊行,逆賊反居下風,進不得戰,退不能守。澎湖一得,更知賊勢虛實。倘逆孽退守臺灣,死據要口,我師暫屯澎湖,扼其吭、拊其背,逼近巢穴,內謀自應。不然,俟至十月,乘小陽春時候,大舉進剿。此料敵制勝,所當詳細披陳者也(「靖海記」)。

媽宮、西嶼頭、北港、八罩四澳,北風可以泊舟。南有大嶼、花嶼、貓嶼,北風不可寄泊,南風時宜巡輯(「海國聞見錄」)。

八月望夜,乘小艇出南濠,經安平鎮至國姓港(港在鹿耳門北,可容大船出入,前此無人知之)登戰船。天將曙,乘潮解纜,一葉凌波,乍起乍伏,翌日見澎湖東吉嶼;猝遇颶風,刮大帆破,不得過虎井。回泊臺洋,碇隨折。恐船逼淺,急捩舵退,又懼南流推去。船底綰勒肚索,索爲貫舵命根,浪復沖斷。急下副碇,寄泊數日,再出國姓港。舵師曰:若乘東風出鹿耳門,直取澎湖、泊西嶼,視風便再行,爲對渡;今值季秋,多北風,取勢宜高,不必更由西嶼矣。九月朔,過澎湖北翹(按即北墝或作北礁)。北水翹中暗石,舟觸輒碎,於是向北織行,避北翹也。南顧西嶼諸島,聚散如浮萍。白鷗出沒波浪間,有大魚隨船。踰黑水洋,飛浪從桅杪傾注。比曉,帆半掛,順風而南,瞬息間忽有峯巒蔽日,舵師指爲古雷諸山,閩之極南地也。大抵海船待風而行,風愈烈,行愈迅,險亦愈甚(「歗雲文抄」)。

邵子云: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餘襄公「海潮圖序」雲:月臨卯酉,則潮長乎東西;月臨子午,則潮平於南北。一月則潮乘於朔望之後;一歲則潮盛於春秋之中。春夏晝潮常大,秋冬夜潮常大。蓋歲之春秋,猶月之有朔望,天地之常數也。「類篇」雲:海濤早曰潮,夕曰汐。每日十二時,分爲兩潮。早潮則三時滿、三時涸;汐亦三時滿、三時涸。此一日潮汐歷十二時而周也。然世人率雲早潮,晚潮,而不言汐者,以汐統於潮也。澎湖地盡東海地,而既東則月常早上。十七、八夜月臨卯酉,僅在初昏,故潮水長退視他處亦較早焉。「通志」載:同、廈初一、十六潮滿子午,而盡竭於卯酉;初八、二十三潮滿卯酉,而盡竭於子午。臺灣則初一、十六潮滿巳亥,而盡竭於寅申;初八、二十三,潮滿寅申,而盡竭於巳亥。是臺灣之潮,較同、廈早一個時候矣。澎湖之潮,亦與臺灣同時。但臺灣初一日滿於巳初三刻,十六日滿於亥初三刻,初八日滿於申初一刻,二十三日滿於寅初一刻。澎湖潮則初一日滿於巳正二刻,十六日滿亥正二刻,初八日滿於申正初刻,二十三日滿於寅正初刻。澎湖之潮與臺灣相較,遲臺灣三刻,早廈門五刻。至「通志」稱:臺郡南北,亦有不同之處。半線以下,潮流過北,汐流過南,與澎湖同;半線以上,則潮流過南,汐流過北,相反如此。餘安道雲:遠海之處,潮候各有遠近之期。東海、南海,候各不同。慣海道者,狎知潮候,據其上游方無虞也。

潮汐消長時刻

初一日,潮初長於卯正二刻,至巳正二刻而滿。退於午,至申正二刻而涸。再長於酉正二刻,至亥正二刻而滿。退於子,至寅正二刻而涸。

初二日,潮初長於辰初一刻,至午初一刻而滿。退於未,至酉初一刻而涸。再長於戌初一刻,至子初一刻而滿。退於醜,至卯初一刻而涸。

初三日,潮初長於辰正一刻,至午正一刻而滿。退於未,至酉正一刻而涸。再長於戌正一刻,至子正一刻而滿。退於醜,至卯正一刻而涸。

初四日,潮初長於辰正二刻,至午正三刻而滿。退於未,至酉正三刻而涸。再長於戌正三刻,至子正三刻而滿。退於醜,至卯正三刻而涸。

初五日,潮初長於巳初二刻,至未初二刻而滿。退於申,至戌初二刻而涸。再長於亥初二刻,至醜初二刻而滿。退於寅,至辰正一刻而涸。

初六日,潮初長於巳正一刻,至未正一刻而滿。退於申,至戌正一刻而涸。再長於亥正一刻,至醜正一刻而滿。退於寅,至辰正一刻而涸。

初七日,潮初長於午初一刻,至申初一刻而滿。退於酉,至亥初一刻而涸。再長於子初一刻,至寅初一刻而滿。退於卯,至巳初一刻而涸。

初八日,潮初長於午正初刻,至申正初刻而滿。退於酉,至亥正初刻而涸。再長於子正初刻,至寅正初刻而滿。退於卯,至巳正初刻而涸。

初九日,潮初長於午正二刻,至申正二刻而滿。退於酋,至亥正二刻而涸。再長於子正二刻,至寅正一刻而滿。退於卯,至巳正二刻而涸。

初十日,潮初長於未初一刻,至酉初一刻而滿。退於戌,至子初一刻而涸。再長於醜正初刻,至卯初一刻而滿。退於辰,至午正初刻而涸。

十一日,潮初長於未正初刻,至酉正初刻而滿。退於戌,至子正初刻而涸。再長於醜正初刻,至卯正初刻而滿。退於辰,至午正初刻而涸。

十二日,潮初長於申初二刻,至戌初二刻而滿。退於亥,至醜初二刻而涸。再長於寅初二刻,至辰初二刻而滿。退於巳,至未初二刻而涸。

十三日,潮初長於申正一刻,至戌正一刻而滿。退於亥,至醜正一刻而涸。再長於寅正一刻,至辰正一刻而滿。退於巳,至未正一刻而涸。

十四日,潮初長於酉初初刻,至亥初初刻而滿。退於子,至寅初初刻而涸。再長於卯初初刻,至巳初初刻而滿。退於午,至申初初刻而涸。

十五日,潮初長於酉初二刻,至亥初二刻而滿。退於子,至寅初二刻而涸。再長於卯初二刻,至巳初二刻而滿。退於午,至申初二刻而涸。

十六日,潮初長於酉正二刻,至亥正二刻而滿。退於子,至寅正二刻而涸。再長於卯正二刻,至巳正二刻而滿。退於午,至申正二刻而涸。

十七日,潮初長於戌初一刻,至子初一刻而滿。退於醜,至卯初一刻而涸。再長於辰初一刻,至午初一刻而滿。退於未,至酉初一刻而涸。

十八日,潮初長於戌正一刻,至子正一刻而滿。退於醜,至卯正一刻而涸。再長於辰正一刻,至午正一刻而滿。退於未,至酉正一刻而涸。

十九日,潮初長於戌正三刻,至子正三刻而滿。退於醜,至卯正三刻而涸。再長於辰正三刻,至午正三刻而滿。退於未,至酉正三刻而涸。

二十日,潮初長於亥初二刻,至醜初二刻而滿。退於寅,至辰初二刻而涸。再長於巳初二刻,至未初二刻而滿。退於申,至戌初二刻而涸。

二十一日,潮初長於亥正一刻,至醜正一刻而滿。退於寅,至辰正一刻而涸。再長於巳正一刻,至未正一刻而滿。退於申,至戌正一刻而涸。

二十二日,潮初長於子初一刻,至寅初一刻而滿。退於卯,至巳初一刻而涸。再長於午初一刻,至申初一刻而滿。退於酉,至亥初一刻而涸。

二十三日,潮初長於子正初刻,至寅正初刻而滿。退於卯,至巳正初刻而涸。再長於午正初刻,至申正初刻而滿。退於酉,至亥正初刻而涸。

二十四日,潮初長於子正二刻,至寅正二刻而滿。退於卯,至巳正二刻而涸。再長於午正二刻,至申正二刻而滿。退於酉,至亥正二刻而涸。

二十五日,潮初長於醜初一刻,至卯初一刻而滿。退於辰,至午初一刻而涸。再長於未初一刻,至酉初一刻而滿。退於戌,至子初一刻而涸。

二十六日,潮初長於醜正三刻,至卯正三刻而滿。退於辰,至午正三刻而涸。再長於未正三刻,至酉正三刻而滿。退於戌,至子正三刻而涸。

二十七日,潮初長於寅初二刻,至辰初二刻而滿。退於巳,至未初二刻而涸。再長於申初二刻,至戌初二刻而滿。退於亥,至醜初二刻而涸。

二十八日,潮初長於寅正一刻,至辰正一刻而滿。退於巳,至未正一刻而涸。再長於申正一刻,至戌正一刻而滿。退於亥,至醜正一刻而涸。

二十九日,潮初長於卯初初刻,至巳初初刻而滿。退於午,至申初初刻而涸。再長於酉初初刻,至亥初初刻而滿。退於子,至寅初初刻而涸。

三十日,潮初長於卯初二刻,至巳初二刻而滿。退於午,至申初二刻而涸。再長於酉初二刻,至亥初二刻而滿。退於子,至寅初二刻而涸。

附考

船之進港、出港,全視潮之平漲,以卜難易遲疾。古人水上用兵,因潮分成敗者,不可勝紀;則防海者,潮汐不可不知也。古人謂:晦朔前後,月行差疾,故潮長大;望亦如之。月弦之際,月行差遲,故潮之去來合沓不盡。今海濱人以初一、十五,潮至日中滿;初八、二十三,潮在早暮;初十、二十五,暮則潮平;餘日以此推之。又謂月臨卯酉,水漲乎東西;月臨子午,潮平乎南北。今海濱人,以月初上而潮生,月中天而潮平,月落則汐而復長,即其說也(節「同安縣志」)。

占驗(附)

風潮占驗,郡乘所載皆全郡事;茲於前志未載者,姑就澎言之。澎人畋魚爲生,所患風多雨少耳。而鹹雨之患,惟澎所獨;非真雨也,海風捲浪,飛沫遍灑也。故鹹雨將至,必先刮怪風。若五穀既成,或大雨洗濯,則爲患尚輕。至臺颶之徵,已於風信略言之矣;凡虎井海面有磷火往來、島上蜈蚣草葉忽變白、屋內油蟲亂飛、海吼聞數十里,皆風雨之徵。或日久旱而海吼,主大風雨;若久雨而吼轉,爲晴霽之徵矣。「府志」稱:霧遮山腳主晴,雲罩山頭主雨;而澎則不盡然。蓋凡山腳明現,雖雨必止;若濁霧遮盡山腳,則風雨時作矣。季冬初三日,俗謂之烏龜生;此日有雨,則連日重陰不開。俗謂之四十九日烏。若滿四十九日而又陰雨,則又當四十九日之陰矣。驚蟄日有雷,俗謂之雷打蟄,當主重陰。或雲驚蟄前聞雷,當有四十九日陰雨。蓋地氣閉塞,時至始啓;若時未至,則宣泄不透,故有積陰之象。此內地所同也。「郡乘」言:非常之風,常在七月;而澎則不但七月也。又內地人謂:風起日中易息,起於夜難息;諺所謂日報一,夜報七也。而澎亦不盡然。自七、八月後,直至冬春,常大風連旬。惟甘雨一過,其風立止,則與內地略同。若颳風之時,微雨如霰,若有若無,謂之放風根,主連日狂風不息也。海上人每言,朔望無善天,亦不盡然;當視颶旬何如。故航海者,乘颶尾揚帆爲穩也。老漁謂:魚星明則海多魚。或謂星多之方,海魚亦多。而當天高氣清,白雲點點作魚鱗狀,則連日晴霽,而海中多魚。此又海上類然也。

附考

季冬自二十四至二十九日,若是日有南風,則應來年是月有颶。如二十四則應四月,二十五則應五月,二十九則應九月也(「同安縣志」)。

海上天無時無雲。雖濃雲靉靆,但有云腳可見,必不雨。雲腳者,如畫家繪水口石,其下橫染一筆,爲水石之界者是也。無腳之雲,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以下見「府志」)。

日色被體如燭,三日內必雨。

日出時有云蔽之,辰刻後雲暫散,必天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久晴則不拘。

日落時,西方有云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中度過,是謂出穿經緯,來日天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見紅色,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

日落時,西北方雲起如層巒復嶂,重疊數十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之內。處近山及江滸水涯宜防之。

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

初雨如霧,雖沉晦,至午必晴。

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曰: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

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經見遍天紅光,然後見月,則晴。諺雲:火燒薄暮天。

紅霓朝見西方,辰已必雨;申酉見東方,必晴。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不免風雨。

飢鳶高唳,海鶴驚飛,則逾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雲:冬山頭,春海口(「赤嵌筆談」)。

封域志總論

臺,海疆也。澎則蕞爾丸泥,點點海上,似無疆域之足言矣;然地據中流,若輔車之相倚。故凡海舶過臺者,必視澎山爲標準;或風潮不順,則仍收泊澎湖,倖免蹉跌。此第在無事時耳。若臺灣有事,澎軍每就近援應,即輪船轉輸軍實,輕捷如飛,要必於澎設局支應,以濟其乏。是故澎湖可守,則中外聲氣相接,呼應皆靈,而無睽隔要截之患。譬人一身,臺之於閩,如脣之護其齒、如手足之扞頭、目,而澎其筋節脈絡也;安得以小而置之耶?昔春秋於虎牢、緣陵,特筆書之,爲其有關天下之故也。夫臺灣固沿海七省之籓籬,而澎則閩與臺之關鍵也。其爲虎牢、緣陵也多矣。是故守閩必先守臺,守臺必兼守澎。蓋固澎卻所以守臺,而因以衛閩也。守之之道奈何?曰:無恃險、無弛險,無畫岸以自固、無委險以予敵。

●澎湖廳志卷二

規制

建置沿革

城池

祠廟(叢祠附)

公署

倉庚

恤政

澳社

街市

橋渡

建置沿革城池祠廟(附叢祠)公署倉庾恤政澳社街市橋渡

澎湖壤地褊小,無學宮之制、無倉廩府庫之儲,百凡規爲,多從簡略,則地勢使然也。然而環大海爲深池,築炮城以守險,倚小島爲門戶,設舟師以巡防,乃至衙署、書院、街衢、澳社之設,百度漸興,不可無紀。後之君子,舉其廢墜、補其缺略,繼長增高,因時而消息之,以作海上之長城而保中流之砥柱;其所恃以爲沿海藩籬者,豈淺鮮哉!是所望於修明治具者。爲「規制考」第二。

建置沿革

澎湖在福建布政司東南大海中,東距臺南府水程四更(「赤嵌筆談」作五更,「靖海記」作三更),計一百七十里。西北距會城港口約十更;西距廈門七更,約三百三十餘里;古荒服地。隋大業中,遣虎賁陳棱略地至澎湖。元末置巡司,屬同安縣兼轄。明洪武五年墟其地,遷其民於泉、漳間。嘉靖四十二年,設巡檢司,旋罷。明末海寇、外寇屢爲巢穴。

國初,鄭成功踞臺灣,設安撫司於澎湖,以重兵守之。康熙二十二年,我靖海將軍施琅統舟師克澎湖;守將劉國軒遁歸臺灣,勸鄭克塽納土歸附(詳見「紀兵」),臺澎皆平,乃收入版圖。初屬臺灣府臺灣縣兼轄,設巡檢一員。雍正五年,改巡檢爲通判,統澳一十有三,爲嶼四十有九(前人稱三十六嶼。「紀略」雲:五十五嶼。富陽周凱定爲四十九嶼,見「內自訟齋文集」),而澎湖遂成海外樂郊,與臺灣並稱東南保障矣(按光緒十二年臺灣設省,改舊臺灣府爲臺南府,澎湖屬臺南府轄)。

附考

隋開皇中,遣虎賁陳棱略澎湖地,其嶼屹立巨浸中,環島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爲廬舍,推年大者爲長,以畋漁爲業。地宜牧牛羊,散食山榖間,各櫏氂耳爲記(「福建通志」)。

臺灣亙閩海,中袤二千八百里,距澎湖約二百里、廈門約五百里。隋開皇中,虎賁將陳棱一至澎湖,東向望洋而返。「宋史」謂澎湖東有毗舍耶國,即其地也。元置巡司於澎湖,明初廢之。嘉靖中,海寇林道幹竄據臺灣,爲琉球人所逐。天啓中,外寇求香山、求澎湖於中國而不得,乃以重幣啗夷人,求臺灣一互市地;及國初而爲鄭氏所據(節魏源「聖武記」)。

「文獻通考」:『琉球國居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隋大業中,曾令羽騎尉朱寬入其國,取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以爲夷耶久國人所用。旁有毗舍耶國,言語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宋淳熙中,其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州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諭者疑其情狀相似,以臺灣即毗舍耶國,其足信歟?至「海防考」有:隋開皇中遣虎賁陳棱略澎湖。「郡志」據之。考「隋書」,陳棱琉球之役,在大業中,而「本傳」亦無略澎湖三十六島之詞,獨不解當日談海防者,何所據而云雲也(朱景英「海東札記」)。

洪武五年,湯信國經略海上,以澎湖島民叛服難信,議徙近郭。二十一年盡徙嶼民,廢巡司而墟其地。繼而不逞者,潛聚其中;倭奴停泊取水,亦必經此。嘉、隆以後,海寇曾一本等屢嘯聚爲寇(「赤嵌筆談」)。

泉郡濱海,綿亙三百里,與外島爲鄰。澎湖絕島,舊爲盜賊淵藪,令設有遊兵防守,則賊至無所巢穴,又泉郡藩籬之固也(萬曆「泉州府志」)。

明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留偏師駐防澎湖,尋罷,仍設巡檢司;後並裁。至萬曆二十年後,增設澎湖遊兵。三十五年,設衝鋒遊兵以備倭。天啓二年外寇據澎湖,四年巡撫南居益遣總兵俞諮皋擒其渠帥,獻俘於朝(「漳州府志」)。

嘉靖四十二年,林道幹寇亂邊海,都督俞大猷逐道幹入臺。偵知港道紆迴,法不輕進,留偏師駐澎;時哨鹿耳門外。道幹既遁,澎之駐師亦罷(節「臺灣舊志」)。

順治辛丑年,鄭芝龍子成功自江南敗歸,入據臺灣,總名曰東都。成功死,子經改東都爲東寧;設安撫司三,南、北路、澎湖各一。康熙二十一年,福建總督姚啓聖,用間諜陰散其黨。二十二年,我水師提督施琅統舟師進徵,六月由銅山直抵澎湖八罩澳,取虎井、桶盤嶼,戒軍士毋得妄殺。軍士苦水鹹,島岸突湧甘泉,遂無渴患。一戰而澎湖平,克塽震懾,遂籍府庫納地歸誠(同上)。

晉江施襄壯侯曰:臺灣爲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設水澎標於金門,所出凡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昔日僞鄭所以負抗逋誅者,以臺灣爲老巢,以澎湖爲門戶,四通八達,任其所之。我之舟師,往來有阻。今地方既爲我得,奚難設守,以爲東南數省之藩籬;且海氛既靖,內地溢設官兵儘可汰減,以之分防颱、澎兩處。臺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至此地原爲外寇住處,無時不在涎貪;一爲所有,必倡合黨夥,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後來沿邊諸省,斷難晏然無虞。如僅守澎湖而棄臺灣,則澎湖孤懸汪洋之中,土地單薄,界於臺灣、遠隔金、廈,豈不受制於人?是守臺即所以固澎;臺灣、澎湖聯爲指臂,沿邊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寧息。惟去留之際,利害攸系,當時封疆大臣狃於目前苟安爲計,劃遷五省邊地以避寇患,致賊勢愈熾而民生顛沛。往事不臧,禍延至今,臣閱歷周詳,不敢遽議輕棄者也(節「靖海記」)。

城池

澎湖城垣,在媽宮澳。周圍長七百八十九丈二尺五寸,牆垛五百七十個,牆身連垛計高一丈八尺,腳根入地三尺五寸,厚二丈四尺,設東、西、南、北、小西、小南共六門。東南臨海,西接金龜頭炮臺,北面護城河一道。其東、西、北、小西、小南五門,上蓋敵樓各一座;東、西、北三門內旁,蓋更樓各兩間,西間內南首更樓一門。又東城安設炮位一尊,城牆內蓋兵房四間。光緒十三年十二月總兵吳宏洛領項建,十五年十月竣工(訓導黃濟時採)。

暗澳城,明嘉靖間,都督俞大猷逐海寇林道干時,留兵守澎,築城於此。遺址猶存(「臺灣府、縣誌」俱載,今無考)。

瓦硐港城,明天啓二年,外寇據澎湖築城。明年毀其城,未幾復築(同前)。

紅木埕,在舊廳治西北二里許。前明時有小城,周圍一百二十丈。今城垣已頹,其一在大城北山頂,遺蹟猶存(參「紀略續編」)。

虎井嶼東南港中沉一小城,周圍可數十丈,磚石紅色。每當秋水澄鮮,漁人俯視波底,堅垣壁立,雉堞隱隱可數。有善水者,沒入海底,移時或立城堞上、或近城趁魚蝦之屬,言之鑿鑿。但不知何時沉沒,滄桑變易,爲之一慨(參「續編」。按周凱有「虎井沉城」詩,載「藝文」!按明末,外寇築炮樓於蒔裏澳海邊,堅緻如鐵。巡撫南居益遣兵攻之。賊首高文律拒守不下,官軍以火藥轟之,樓傾入海(事見「居益奏疏」及「外史」諸書)。虎井與蒔裏毗連,意者今之沉城其即當日沒入海中之堅樓歟?不可考矣。

媽宮澳之西有小城,逼近海岸,城垣用糖水調灰疊磚,與臺灣之安平舊城一樣堅緻,似系前明時所築。今舊址已改建矣。

謹按「臺灣縣誌」載:澎湖新城,康熙五十六年造,周約裏許,門二,城南設炮。「臺府志」載:康熙五十六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布政使沙木哈,建澎湖新城。胡氏「紀略」力辨其誤,以爲當時建議,後不果行者。而蔣氏「續編」,則疑爲臆說。考媽宮澳之西,逼近海岸,有所謂新城者,小而堅緻。今已改建,其爲何時所築,不可考矣。至如暗澳、瓦硐、大城山北各有城垣舊址(詳見「古蹟」),然亦僅存其名耳。若嘉慶九年,副將王得祿於井仔垵社西南及媽宮港口之西城築成短堞;光緒元年,副將吳奇勳於媽宮港以西之金龜頭增築炮臺,皆爲防海而設。要之,或高不盈丈、或僅容數百兵、貯炮數門以守隘口,均不得謂之城也。三水胡氏雲:澎湖以大山嶼爲主,四面八方,島嶼羅列;外而大海周環,汪洋萬頃;內而港汊分流,礁汕布伏。此則無形之金湯也。是說也,於王公設險之道,或有未盡。至於西嶼外、內塹,爲咽喉重地,蒔裏蛇頭爲媽宮脣齒,尤宜建炮城、駐重兵,用資防守,此實今日之第一要着耳。

祠廟

澎湖自歸版圖,即設有專官,以鎮斯土,以主斯祀。雖無山川、社稷、風雲雷雨諸壇與夫文廟春秋釋菜之禮,而奉文致祭,載在典禮者,歲時肇舉,斯亦守土者之所有事也。至於十三澳,各有叢祠,士庶奉爲香火者,率皆土神,則亦仍之。茲以「寺觀」「叢祠」附於後焉(節「紀略」)。

城隍廟:一在文澳舊廳署東偏,咸豐元年廳署典吏呂純孝重修,但規模狹隘,未足展敬。一在媽宮城內,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前廳謝維棋捐俸,率監生郭志達等重修(有碑記。乾隆五十五年風災,殿宇損壞,前廳蔣曾年捐修,添建後殿五間。嘉慶三年,前廳韓蜚聲續修。二十二年十一月,前廳藩覲光以黃研罰項番銀五十二元半生息之款,召匠修葺。道光四年,中殿前楹塌壞,前廳蔣鏞重修。甲辰年十月,左營遊擊葡斐然、監生張騰賡,重新修建。光緒十一年法夷亂後,通判程邦基飭紳士黃濟時、蔡玉成、徐癸山等捐貲重修。有碑祀)。

文昌祠:在書院後殿,乾隆丙戌冬創建,光緒元年董事蔡玉成等重建(有碑記,事詳「書院」條內)。

奎閣:即魁星樓。在書院東偏,榜曰「登瀛樓」(事見「書院」條內)。

程朱祠:在城內。光緒十一年前廳程邦基建,紳士蔡玉成、黃濟時、徐癸山監工(店業五間充香火)。光緒十九年冬,訓導蔡玉成、黃濟時、廩生薛元英、生員徐癸山等籌捐經費,於祠左隙地創建文昌閣,祠右隙地建立講幄,增建耳房。以書院距城稍遠,故於此地重建學舍,爲師生講學課文之所。濟時以勞績委赴彰化學教諭,令其子諸生欽明會同監工,至二十年四月完竣。

武廟:前在媽宮澳西偏。乾隆三十一年前廳胡建偉會營增修。後屢修葺,現已圯廢,改建兵房。光緒元年,協鎮吳奇勳擇紅木埕寬廠之地,重新創建(記載「藝文」),光緒間爲法兵所毀。十七年三月,總兵吳宏洛捐廉五百金重修,添蓋後殿,崇祀武帝三代,廟前開一半月池。

天后宮:在媽宮澳。康熙二十二年我師克澎湖,潮水漲三尺,井湧甘泉,知爲神助。事聞,敕建神祠於湄洲(勒文以紀);次年,加封天后。六十年,臺匪竊發,我師進攻鹿耳門,水漲數尺,七日克復;巡臺御史禪濟布奉聞,賜「神昭海表」匾額。乾隆四年,前廳周於仁、協鎮顧元亮、遊擊柳圓共捐三十六兩,買黃明店屋,每月租銀六錢半,爲香火之費(勒石廟中)。庚午年間,前廳何器、澎協邱有章改造後殿(有碑記)。五十七年,協鎮李南馨、遊擊羅光昭、黃象新、蘇松鎮孫全謀等捐修。嘉慶二十三年,前廳升寶、澎協陳一凱、護協蕭得華、遊擊紅鶴、李如榮倡修。

風神廟:在媽宮澳城隍廟東。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前廳王慶奎、澎協黃象新、遊擊聶世俊、雷鳴揚捐建。嘉慶四年,前廳韓蜚聲添買民房一間拆建。光緒七年,都司鬱文勝倡捐重建,監生葉國樑董其事;八年四月落成。費一千二百八十餘緡。除鳩捐六百餘千文外,不敷者皆文勝先行墊給。

龍王廟:道光六年,通判蔣鏞會同協鎮孫得發、左右營遊擊黃步青、林廷福倡捐,擇觀音亭東邊舊廂屋四間拆建。

施將軍廟:在媽宮澳東街。前靖海將軍水師提督施琅平臺有功,封靖海侯,官民建祠祀之。通判蔣鏞查在澎奉差因公遭風歿於王事者,皆無專祀,因籌捐銅錢三十二千文,發交鹽館生息;又籌捐銅錢四十千文,移營生息,附祭各木主於此以報之。

武忠祠:在媽宮澳協署西海邊。遍詢里人,不知建於何年,無碑記可考。乾隆五十六年,護協黃象新同左營遊擊羅光昭、升金門遊擊雷鳴揚、護右營遊擊聶世俊、守備李光顯、連高升、董事高必成捐修。

胡公祠:在書院內文昌殿左。祀前通判之有功德斯土者:胡建偉、韓蜚聲、蔣鏞、王廷乾等。

節孝祠:在天后宮西室。道光十八年正月署通判魏彥儀設。內祀:「紀略」所載十一人,「續編」所載百二十人,於春秋行祭天后禮畢後,同日附祭。同治六年,道憲吳檄行臺、澎所屬廳縣舉報節孝,援照福州之例,匯案請旌。時臺灣有「闡幽錄」,而澎湖訖無應者。咸豐間,有奸民將節孝祠爲捐輸局,祠內碑記、聯匾皆被譭棄;幸諸生方景雲仗義力爭,卒得申理,逐出奸民並罰項三百緡充爲祭費,聞者快之。景雲歿後,是項竟入強有力者之橐,而祠中廢墜如故。光緒五年,媽宮澳商民黃學周、黃鶴年籌貲重修。

附錄採訪節孝事宜四條

一、各廳,縣採訪事宜,必須訪求本籍公正紳士,敦請勷辦;仍就公正紳士中,選舉年高有德者,董理其事。如有旌表合例者,紳士另具一稟,將事實清冊及各樣甘結,呈送董理,即由董理匯遞臺防廳轉詳本司道,由道署札發廳、縣覈實詳覆。如此則本家不至謊報,而胥吏亦不能需索矣。

一、歷年未報及現在苦節者,本家仿照現頒冊式,開具事實清冊,鄉鄰、親屬、族長出具甘結,匯交紳士,轉由董理呈報。倘本家無人呈報,而紳士見聞所及,實系守節合例者,亦應由紳士董理隨時照式稟報,以憑核辦,而免湮沒。

一、地方官每遇此等事,往往視爲無關緊要,任憑書吏積壓,吾僚屬諒必不忍效尤。今以道轅文到之日起,路近者限十日,路遠者限二十日;該廳縣務在限內詳覆,統由道署核轉,分別諮奏,以期迅速,而免轇轕。如再逾限不覆,官則撤參,吏則提究不貸。

一、呈報節孝,紳士承辦此事,不能不稍有費用;此款即由地方官於無礙官項下,設籌覈實給發,報明本轅存案。至於題奏部費,即由本司道設籌辦理,以恤貧寒,而免湮沒。

附錄全臺闡幽錄事例

節婦、貞女,定例各省州縣衙各建節孝祠一所,外建大坊,應旌表者,題名其上;身後設位祠中。報舉者應由本家開具事實,鄉鄰、族長據實遞結,州縣及學查實加結,一面報明督、撫,一面申報知府,確核轉詳報藩司;應準應駁,議詳督、撫、學政。督、撫、學政會同具題,由部核議。其在部呈請者,由部行查督、撫,覈實諮部題準後,令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如奉有御賜詩章、匾額、段匹,由內閣交部發提塘齎送督、撫,行地方官給領。現存守節之婦,不論妻妾,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果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憫者,俱準旌表,給銀髮坊,歿後致祭祠內。其循分守節,合年例者,給與「清標彤管」四字匾額;於節孝祠另建一碑,鐫刻姓氏,不設位,不給坊銀。婦人因子受封,準與旌表;因夫受封守節者,不準旌表。夫婦未成婚,流離失散,守志至老合巹者,準與旌表建坊,用「貞義之門」字樣。孝女以父母未有子孫,終身奉親不嫁者,如孝子例。未婚貞女,合年例者,如節婦例。其有在夫家守貞身故及未符年例身故者,一體旌表。婦女遭寇,守節致死,雖事歷年久,覈實準其補行題請給銀建坊。如無親屬,則官爲建坊於墓前,節孝祠內設位。婦女因強姦不從致死及因調戲自盡、非曾再醮者,刑部、禮部會題,請旨建坊如例。猝遭強暴,被污見戕及被污後刻即捐軀者,坊銀減半,不於祠內設位。本夫逼令賣姦、抗節自盡者,童養之女未成婚、拒夫調奸致死者,建坊於父母之門。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旌表如例。若系翁姑逼勒,坊銀另擇家長支領,督理建坊。凡僕婦、婢女、女尼、女冠拒奸致死者,建坊於本婦墓前,不於祠內設位。孝子割股傷生及烈婦夫亡,無逼而遽殉節者,例不準旌。如有奏請旌表者,入祠建坊,候旨遵行。

昭忠祠:在媽宮澳東南。光緒四年季冬,副將吳奇勳等創建;官兵、義勇總立一牌。每於祭祀,由武營舉行。內祀同治元年協營各標戍兵調赴臺灣剿辦戴逆案內殉難諸將弁:署左營守備蔡安邦、千總周允魁、外委周得榮、李連升等,兵丁一百三十四名。並祀戰艦失事昭武都尉吳忠發、黃得貴、孫廣纔等,暨義勇三十一名。據總牌備列於左。

附錄兵勇姓名

水提標五十二人:林克成、吳志、陳捷勝、陳國慶、林得良、陳有才、胡德福、曾初發、黃吉彩、鄭文鳳、劉得春、羅生、呂太平、黃金山、邵光明、林玉水、洪玉員、吳金貴、許興春、黃有盛、黃文興、王壽生、陳清元、林得清、林大生、黃得奇、洪興旺、許發生、張平生、陳漢和、陳開恩、黃晉勝、陳興山、鍾以仁、林要成、陳連升、劉興國、林安國、趙廷華、蘇平喜、劉福慶、徐紀雲、餘良興、陳保福、傅永生、蘇雲良、陳裕得、陳正春、黃熙溥、黃金進、邱必明、林進國等。

海壇標九十二人:魏得祿、陳文魁、林信發、韓永壽、林得梁、王昌茂、吳朝升、施崇美、薛家春、邱連福、梁得升、方得升、謝得生、許必春、葉安國、陳成耀、高孟德、嚴得升、林春金、陳玉明、洪國成、林飛鵬、林長髮、許得明、林成興、林朝棟、詹得大、高成超、周有鼎、陳諸金、陳金爵、李聖成、俞康成、黃鵬香、王猷鼎、洪國富、張大元、遊光貴、陳文興、李子洛、薛孝長、顏有春、林能香、林子增、郭得升、林春高、陳逢恩、吳振聲、何成龍、魏有照、林自海、周天佑、林興進、李彥信、林祥高、鄭有成、林向春、洪爵慶、林章發、鄭宗興、盧宗純、丁新春、洪有清、陳君釗、王立暉、林國貞、林安瀾、李鴻祥、陳春良、陳得龍、王湍芳、林利寶、林定遠、周陳福、李有貴、高孟登、潘得清、王慶義、王朝用、林木才、陳慶發、林得順、林殿發、林鳳升、陳孝德、陳榮華、楊仕得、葉錦室、洪得富、劉長發、黃世貴、陳增興等。

南澳標四十八人:賴黃科、陳郭福、蔡世哲、李明順、廖福高、林陳蛟、張朝玉、蔡成茂、張黃清、王有慶、劉轉生、黃其意、林江春、林朝科、洪進成、李振得、沈成章、陳高科、阮國章、沈逢科、王大全、詹得高、楊得光、藍楊順、柳國標、謝朝科、吳成家、柳國春、沈發興、曹李義、傅廷柱、蔡逢春、黃得成、吳陳貴、劉清熔、林廷和、李福耀、林國全、劉成發、楊鄭生、張遊科、丁吳成、楊廷傑、黃進順、蔡振太、李廷恩、童受福、陳梁高等。

閩安標一人:鄭紹邦。

烽火營四人:施錦標、洪建功、陳立炎、李得盛等。

銅山營四十五人:朱旗、邱得清、何漢忠、林得成、劉日、陳友得、洪再興、潘憲章、麥福生、鄞明輝、翁朝寶、林振美、林福太、陳邦傑、湯禎英、劉平英、劉爲政、潘明良、曾登科、李淑明、曾邦惠、李得金、陳河、黃振聲、邱日生、林有德、劉承熾、顏炳泰、謝陳明、林茂春、林朝高、楊煥新、陳成安、賴有章、葉青標、陳國英、曾成玉、洪清龍、葉當春、陳聲勇、盧進勝、李得成、陳國安、李泉、梁有利等。

義勇營三十一人:陳四、馮貴勝、蕭美、梁蘇、黃有德、何二、梁安興、馮一、陳二、李義福、彭二、周榮昌、郭貢、廖召、譚玉章、李炳、黃有、餘成昭、王三、梁九、何阿娣、方邦、莊巨元、文澤、陳定邦、李行、黃義、蘇七勝、梁志高、榖仁、馮就等。

無祀壇:一在媽宮澳海邊,土名西垵仔。廟中週歲燈油,俱協營捐辦。祠左有一大墳,即埋瘞枯骨之處。建在於康熙二十三年,高不過尋,寬不及弓。乾隆十五年,前廳何器與協鎮邱有章等,公捐增修廓大。二十九年,右營遊擊戴福等公捐重修。四十六年,協鎮招成萬等重修(有碑記)。嘉慶二十五年,右營遊擊阮朝良同課館連金源、郊戶金長順等捐修。光緒三年春,提督銜記名總兵吳世忠,管駕揚武輪船來澎巡防,見西垵無祀壇年久倒壞,捐貲三百餘金,重新修建。一在西嶼內、外塹適中道,在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偉與左營遊擊林雲、右營遊擊戴福捐俸創建。蓋有感於三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風覆沒商船,淹斃商民一百二十餘人之慘,立祠以祀,俾孤魂得所依焉。勒石祠前,以垂永久。

文昌祠:每歲地方官致祭二次,物用太牢。道光丙戌年,通判蔣鏞詳準,以小案山新升額外餉銀四兩七錢零,並籌番銀一百十元,每年生息十六元半,爲春秋祭費。祭日,文武官分東西行禮,士子各具衣冠執事。書院董事於春秋上丁之日開支院項,用豕一、羊一及牲醴祭品,請本廳主祭。是日並致祭五賢祠、奎閣、胡公祠(祀前廳胡公暨韓、蔣、王三公,又於生日致祭)。

武廟:每歲三祭,開支正款錢糧銀十八兩,物用太牢。文武分東西,主祭行三獻禮;並致祭後殿,用少牢(按乾隆三十三年奉文設立神牌,以申崇奉)。

天后宮:每歲三祭,開支額外錢糧銀一十七兩零,物用太牢。祭日文武官行禮,與武廟同;並致祭後殿,用少牢。是日行禮後,並致祭節孝祠(按「臺灣府志」載:康熙二十二年水師提督施琅克澎湖,入廟見神像面有汗,衣袍俱溼,知爲神助。事聞,遣體部郎中雅虎致祭。其祭文鐫額,懸於堂上。今考施侯奏疏,與此略異,詳「舊事志」)。

風神廟、火神廟、龍王廟、城隍廟、昭忠祠:每年春秋地方官各致祭一次。道光六年,通判蔣鏞詳撥小■〈舟古〉船二百隻,錢糧每隻一百二十文,充風神、龍王廟祭費。又續徵尖艚銀十二兩,撥入祭費項下。

厲祭:春秋經費,前廳流交小船二十二隻,共徵耗銀十兩零三錢四分。餘報充厲壇兩祭開銷,不入報銷之內。

迎春(附)

乾隆二十八年,前廳李棠始行迎春禮於文澳,發軔至東衛鄉廟口迎春。兩營隊目、街中鹽館、鋪戶及各鄉耆民,皆備彩旗鼓吹,隨春牛芒神而行;仍返文澳(節「續編」)。今按廳署移駐城內,則起行收隊,俱在媽宮廳署雲。

叢祠(附)

水仙宮:在媽宮渡頭。神有五像,曰大禹、伍子胥、屈原、項羽、魯班(或作王勃、李白),右營遊擊薛奎建(見「府志」)。乾隆庾子二月,澎協招成萬捐廉,率同海澄監生郭志達勸捐重修。道光元年,左營遊擊阮朝良、通判蔣鏞、護協沈朝冠、協鎮孫得發、遊擊黃步青、溫兆鳳、蕭得華倡修。光緒元年,媽宮街商民鳩貲修建。

嘉蔭亭(俗名五里亭):在廳治東二里許,乾隆四年前廳胡格建。因澎湖道旁不長樹木,人無所休息,故建此以備往來偶憩之所;如樾之有蔭,因以名其亭焉。中祀文武二帝,左三官神,右龍王神。亭久漸圯,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前通判胡建偉額曰「古嘉蔭亭」。嘉慶元年,前通判蔣曾年,二十四年前通判升寶,俱捐俸重修。道光三年,通判蔣鏞於廟外建亭,前築照牆,以御風臺(廟西瓦厝一所,本官地,紅木埕鄉民高全起蓋店屋,典與王媽生之父。後蓋兩進並西畔竈廚。高姓復於道光九年,將此店屋另灰窯殼仔埕各一,賣與媽宮社鮑信,即倉書鮑國珍。通判蔣鏞捐錢三十千,令鮑信出錢四十千,立契執管,每月以租錢三百七十五文交廟祝,收爲五里亭香油之費。餘歸鮑信收管,日後鮑信子孫不準典賣及租與兵役及婦女居住,以期潔淨。契內標載分明,用印爲憑,付鮑信收執,卷付禮房存檔)。道光二十五年,前廳鄧元資重修,生員林炳垣等董理。

觀音亭:在媽宮澳。康熙三十五年,遊擊薛奎建。乾隆二十九年重修。廟外有放生池,隔水近山,煙波浩沓,景頗幽曠(乾隆四十六年,前廳陳銓、澎協馬蛟、溫靖、烽火參將魏大斌、遊擊黃必成、柴大紀、守備楊開春、謝恩等勸捐撤基全修。嘉慶十年,澎協王得祿、護協陳景星、遊擊聶世俊、盧慶長等捐修。光緒元年,例貢生黃學周等鳩捐重建)。光緒十年間,廟內羅漢經法夷毀掠,鐘鼓等物盡攜去。十七年,總兵吳宏洛捐銀五百元修補;剩銀百餘,置南門內店屋收租,以資香火。

地藏王廟:在媽宮澳武忠廟間壁。

真武廟:在媽宮澳。祀北極真武上帝,建於何年未詳(乾隆五十六年,前廳常明、蔣曾年、徐英、澎協黃象新、遊擊羅光昭、雷鳴揚、守備聶世俊、連高升、蕭夢熊、李光顯等捐修。嘉慶二十三年,前廳升寶、高大鏞、澎協莊秉元、遊擊江鶴、蕭得華、陳鵬飛、阮朝良重修。光緒元年董事高其華等修建)。

祖師廟:在廳治東三里許,祀清水巖祖師,以其能治病也。康熙年間建(乾隆二十九年重修。「紀略」雲:康熙間有和尚從泉州清水巖到此,與人治病有神效,不取藥資,送錢米不受,去後因立廟祝之。嘉慶十六年,里人陳文、陳老等捐修)。

真人廟:一在嵵裏澳,一在奎璧澳。真人姓吳名本,同安白礁人,母夢吐白龜之祥,生於宋太平興國之四年。長而學道,以醫濟人,卒封英惠侯,廟額「慈濟」。俗雲大道公,所謂保生大帝也。今各澳亦多建廟。

將軍廟:在八罩、網垵澳。神無考,其名將軍嶼者,亦因有此廟,故得名焉。

大王廟:廟祀大王神,各有姓,「紀略」以爲金龍大王之類,亦土神也。「府志」雲:一在八罩,一在龍門港,一在通梁澳。今各澳多有王廟,而西嶼外塹大王之神,尤着靈異。凡商船出入,必備牲醴投海中,遙祀之。

土地廟:文澳廳署之西及媽宮各社甚多,亦名福德祠。

按南人尚鬼,如大王、土地之廟,澎湖十三澳所在多有。聖人以神道設教,原所不禁。茲紀其概,亦不暇一一瑣錄焉。

附考

邑有稱王公廟、大人廟、三老□爺廟者,不知何神。或雲即澎湖將軍澳之神也。「舊志」雲:神之姓名、事蹟無考,豈隋開皇中虎賁陳棱略地至此,因祀之歟(「臺灣縣誌」)。

公署

光緒十五年,奉文移文澳廳署於媽宮城內,就裁缺副將舊署改爲通判衙門。代理通判龍景惇領項興修頭門、儀門、大堂、二堂,添修圍牆轅門,改造科房、廊房並照牆一道,共費番銀四百四十一元五角零,在城工項下撥給。署內房屋,略仍其舊,署旁添蓋化善所、監房五間,計費番銀四百一十二元七角零,於徵還民借榖價項下動支。

謹按:雍正五年改建澎湖通判駐紮文澳,就巡檢舊署略加式廓,而大局規模尚仍舊貫。署之中爲、大堂三間、六柱,廣三丈五尺,深稱之。前有鞏蓬,後有板障。大堂之前,東西科房各三間。前爲儀門、頭門,外爲照牆。牆內豎旗杆二,左右翼以柵欄。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偉捐廉重修,於大堂之後,立宅門及東西房,爲司閽所居宅。門內爲路亭,其上爲二堂三間。又護房三間,東改爲更房,餘仍爲住室。二堂東偏廚房三間,西偏爲客廳,有匾曰「品石」。廳之西院,翼以小房三。廳前有月鞏門,以通馬道。廳後有小屋二。大堂之西,小屋一間;其東爲庫房,貯澎營兵餉;後有房八間,系弁兵駐守看庫之所。以上規制,皆胡倅所更造也。光緒四年,通判洪其誥修治柵欄照牆,嗣經通判李嘉棠領款三千金重建完竣。現爲武營,藏器械雜物。

又按澎之腹地在大山嶼,大山之結聚在媽宮港。其地內港澄淨如湖,小島環抱,帆檣雲集,煙火千餘家,爲澎之市鎮,故設營駐守,洵要地也。文澳則退處偏隅,居民稀少,較爲僻陋。且文武號同城,官乃相去四、五里而遙,未免睽隔。茲移治媽宮,有數便焉:賈舶所聚,便於稽查也;官倉所在,便於防範也;兵民雜處,便於彈壓也;朔望宣講,文武會商公事,便於往來也。夫廳、縣爲親民之官,而紳商者,小民之望也。今澎之紳商多萃媽宮,以廳治移此,則腹地之勢常重、官紳之跡常親,耳目切近,下情亦可時達矣。有賢吏出,宣上德、達下情,與父言慈、與子言孝,講學課士、務農通商,使疾苦得以時聞,情僞無由遁飾,衆心有所依附,而政於是乎成。

倉庚

常平倉:在媽宮,即文倉。雍正七年定議,撥儲澎湖常平倉榖五千石。奉督憲高行司仰飭臺、諸二縣,各先撥運正供榖一千五百石,運赴澎倉;候冬成各再運一千石,以足五千石之數。續因通判王仁慮澎地潮溼,呈詳懇將撥運澎倉榖三千石仍寄儲臺、諸二邑;設遇臺郡歉收之年,杉板頭船隻無可買運,即當行令臺、諸二縣,將寄貯倉榖立速撥運過澎,隨時糶賣等情。隨奉督憲高以澎湖建倉運貯榖石一案,現準部文辦理,事關奉旨,豈容延緩。行府速行酌撥臺、諸二縣幹新上等好榖共二千石,先即運赴澎倉試貯。如可以久貯,即呈報撥運,不可令該通判因關考成、恐將來賠補,遂捏稱黴爛,以圖卸責。所以雍正七年,止據臺、諸二縣撥運到澎倉榖二千石;尚缺三千未運者,職此故也。惟是當日原議原案,因雍正九年及乾隆十年,屢遭非常風雨,科房倒塌,案卷黴爛無存,莫從查考。是以臺、諸二縣原運榖二千石,自乾隆五、六兩年前廳王詳糶解價,歷久未經撥補。至乾隆二十七年,前廳張思振未知源委,以倉貯久懸,僅就二千石之數通詳請撥,於二十八年就府倉撥運二千石歸補。續又率行詳請,增貯監榖六千石。前後兩詳,非少即多,不中窾竅,宜乎上憲之駁飭也。嗣於二十九年,準本府抄移諸羅縣檢送原案一本,始知當日原議系撥五千石之數。二十九年六月,乃再牒詳本府撥運,以符原議。於七月準批:澎倉添貯榖石,業經核議轉詳,已蒙藩憲飭令抄錄從前請貯原卷,呈送察覈。當即轉移在案。應送檢查雍正年間詳題原案,備錄移送,以憑轉詳。以後如何轉詳,有無奉到憲示,未準移知,此案遂爾中止也。但改設廳員以來,生齒日繁,大非昔比。況海外要地,積貯宜充,即使運足五千石之數,尚虞其少。今於五千石之額,尚缺三千石之多,得不爲之深慮乎?厥後通判胡建偉乃備文詳府,仰懇軫念海外要地,不可不爲有備無患之計;查照舊卷,轉請列憲檄飭臺、諸二縣,各撥正供好榖一千五百石來澎,以足原議之數,尚未準行。又查倉內,於乾隆二十四年正月內據諸羅縣運到榖一千五百石,收貯倉內,以備平糶之用,流交在倉。三十二年十二月內,準本府關移,奉憲飭將此榖發糶,將價解府,發諸邑買補歸款。查目下米價平減,不敷買補,未敢遽行出糶,有虧成本。牒詳本府,請將現存澎倉一千五百石,抵作諸邑「遵旨議奏」案內未運澎榖一千五百石之項;在諸邑將來得免再運之費,而澎倉亦免糶解之繁。若必俟將來價貴,將現存之榖出糶解價歸還諸邑,則澎湖祗有存榖二千石,實不足爲有備無患之需也。奉準府批。至應運增貯澎倉榖三千石,屢奉批駁,不得如數運貯者,皆因前廳王仁從前借潮溼推卸,不肯實貯足額之所致也。嗚呼!朝廷垂念絕島窮黎,殊恩曲被;大府奉行維謹,嚴檄交催,而有司顧泄而玩之,致令良法美意格而不行,可勝惜哉(節「胡氏紀略」)!

澎湖常平倉(即文倉)內額存平糶榖一千五百石,正供榖二千石,與「紀略」相符。此外尚有官捐榖二百二十六石,系每年官捐三石,至道光十一年止,應有此數。又溢捐榖五十七石,系從官捐之款,未經報部,歸入溢捐項下,均因卷案黴爛,無可溯查,歷任相承流接(蔣氏「續編」)。

按以上榖石,現已顆粒無存,即倉屋亦有塌者。

社倉:雍正八年,大府奏辦社榖,飭各屬官民捐輸。自九年前廳王仁捐起,至乾隆十六年分止,文武各官共捐社榖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臺灣府陳關移稱:澎湖系屬臺邑,應將該廳社榖,歸入臺邑撥貯三萬石內造報,以符額數。前廳何器遂於十一月,將社榖二百一十五石碾米移澎營,抵作撥臺榖石。又於十八年將兩年分社榖八石撥縣,共撥去二百二十三石。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榖石,歸入常平倉存貯(節「紀略」)。

三水胡勉亭曰:向使何前廳能軫念民食,自應委曲詳請列憲。澎湖既屬臺邑,今臺邑社榖至三萬石之多,是臺邑處處皆有社倉,則澎湖亦不可不設;請就中撥出三十分之一來澎,亦應得一千石。在上憲仁慈,澎民均屬臺邑赤子,斷不忍令獨處向隅,未有不俯準者也。乃計不出此,將澎積社榖反歸臺邑,致令產米之地,倉有餘糧;不產米之處,反無粒貯。是誰之責耶?按當時倉榖尚多,而胡氏猶以爲慮。今且顆粒無存矣,奈何!

義倉:道光十一年,通判蔣鏞勸捐義倉榖價,自捐俸錢七百千文,副將吳朝祥捐錢二百千文,在地紳民陳均哲、黃寬、紀春雨等各捐錢四百二十千文,生員陳大奎、民人李賞、陳春等各捐錢一百千文,左營遊擊邱鎮功、右營遊擊湯榮標等及各商民陸續湊捐,共得錢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陳均哲三名,詳請議敘;餘分別給獎「尚義可風」匾額及花紅等件。自十三年起,發給支單六十九張,分各澳總理赴署承領,前去生息,年底結數報官。倘遇歉歲,預購薯絲雜糧,以濟民食。俟有盈餘,建蓋倉屋存貯,出陳易新,以垂永久。總理五年一換,由紳董舉充,以杜私弊。當時承領者,有文澳社總理辛振、媽宮市總理廖佼等,共七十三人,俱詳報在案。又給諭付義倉總董廩生蔡廷蘭、生員陳大業、吳文光、郭朝勳、徐騰等二十一人收執,分澳稽查。倘有總理侵用情弊,隨時僉稟另舉,並追出舊管母利,交新總理出具收管生息。如有狗隱不報,將來稟追無着,惟該總董事及鄉甲分賠,立有章程附卷。其慮後可謂周且詳矣。道光十九年,通判徐柱邦以義倉總理五年一換,規過五年之期,未據各董事鄉甲另舉接充,該總理亦無按年赴署算結母利,換具收管;諭飭示限覈算,甚至出差究追,訖成虛額(以上採「廳案」)。

謹按蔣倅以良吏稱,其倡捐義榖至三千五百串之多,非其平日善政善教,何以得此;乃立法何等詳備,迄今竟成虛額者,其故何也?當時年歲告荒,承領者大都窮民,用救一時之急,初不計異日之追償也。因循既久,或貧民散之四方,無從取償者有之;或總理奉行不力,而地甲瞻徇情面,不肯告發者有之。夫義倉、社倉,法非不善;然貪一時之小利而掃數散給,寬之則取償無力,急之則立限追呼;而胥吏奉行不善,百弊叢生矣。夫古今無不弊之法,要在奉行之得其人。彼大邑惟正之供,承辦者不過數人,尚未易得力;況合屬十三澳,總理多至七十三人,而職司稽察者多至數十人!人各有心,而事無專責;所謂連柵之雞,不能共飛,十羊九牧,互相觀望,安望其人人盡力耶?無已有一說焉,擇市鎮高燥之地,起蓋倉廒,不惜重費,務期完固;於秋收粟賤時,向臺地買粟存貯。俟青黃不接、民食艱難時,而後照本平糶;或於極貧者,減價出買;或視孤寡無依者,量加賑濟。事訖之後,統計得價幾何,擇郊戶之殷實可靠者二、三家,領此本銀,量收其一分或五、六釐之利。轉瞬秋收又屆,仍悉數買榖收倉。如有不敷,則官民量力湊捐,以符原額。倘不能湊捐,亦當就本買榖,不必貪圖出息,致蹈前車之弊也。然此必得公正紳商而又家道殷實、好行其德者二、三人主持其事,以專責成;又必廉能之吏,時時留心提撕而警察之,方能推行盡利。不然有治法、無治人,其不至縣而無薄,或等於王氏青苗之法,轉爲厲民之具者幾何。

光諸十九年,鹹雨爲災。候補知府朱上泮因公來澎,體察情形,並詳閱廳乘底稿,知荒政不可不備,義倉不可終廢,旋省爲陳於撫、藩兩憲,力請撥款爲倡。於是通判潘文鳳捐廉一百元,紳士黃濟時、蔡玉成各捐銀五十兩,勸諭本地紳富共湊捐一千三百三十五兩五錢零;郊戶黃學周勸諭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兩零。署鎮王芝生捐銀三百兩,爲修理倉廒之費;並諭宏字軍營官劉副將忠梁捐銀一百倆,鎮標兩營林遊擊章興、吳都司永兆、鍾守備朝鳳、熊幫帶國昌等俱割廉相助,率令部曲兵勇共湊捐九百二十四兩。通共得銀二千兩有奇,爲義榖資本。就媽宮舊文倉六間、餘屋三間,修理完固;新建倉廒三間。每年出陳糴新,以黃濟時、蔡玉成等董其事。凡溫戶捐銀五十兩以上者,獎給「義舉襄成」匾額。潘通守爲文以紀其事。

武倉:在媽宮澳,即從前碾支兵米之倉也。向例澎營撥哨赴臺運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到澎儲倉,支給兵食。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慶稟稱:澎不產榖,惟藉客米販濟民食;第海疆風信靡定,每值市米缺乏,賴兩營月運兵米六百石,依期散給,互相調劑。年來每每逾期,二千兵豈能枵腹以待?查媽宮現有武倉十間,緣澎地潮溼,貯米易致黴爛,請改米爲榖,先期派運。二季之榖,以一米二榖計之,凡七千二百石,存貯武倉,令文員掌管,按月碾給,於定例無違,而兵民兩益。奉兩院憲奏準議行。二十一年,通判張埰詳請改撥杉板頭商船運載,一切車船腳費,每月需錢二十五千二百文,準於司庫扣收各營截隨銀內發給。二十四年,通判王欐詳稱:杉板頭小船,赴笨運府給單到澎,似屬周折。若自臺渡廈商船,照配運內地兵眷米榖之例,令其裝運,順道到澎交卸。尚屬妥便。議準飭行(以上俱節「紀略」)。後來改用澎之尖艚船三十隻運載,仍改榖爲米,由澎廳向臺灣縣支領價銀,自行採買,配船至澎散給。同治間,因接濟遲延,戍兵索鬧,始歸臺縣採辦,臺廳運載,仍由澎廳發票監放。各兵俱向船艙支領,而武倉遂成虛設矣(詳見「武備略」)。又「續編」雲:修「紀略」時,武倉止按月撥運兵榖,此外並無積貯。茲武倉額榖內,有添存五條云云,今則武倉久已損壞,所稱添存者,顆粒不存。仍錄其說,以資參考。

附錄「續編」五條

一、臺嘉預貯兵榖一千八百八十石。查系臺邑撥運榖九百石、嘉邑發運榖九百八十石。其何時撥運到澎,無案可稽,歷任流接。

一、裁汰兵榖二千零九十八石七斗六升。查兩營額兵丁,自乾隆四十七年起,裁兵一百四十二名,臺、嘉二縣仍照舊額配榖來澎,廳倉按年將榖截存。至五十二年起,始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名撥運,除劃扣抵運外,尚存前額,以補過海預貯未運足之數,未經劃扣,歷任流交。

一、軍糈榖八百四十四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查系乾隆五十二、三等年林爽文作亂,臺、嘉二縣不能撥運,請撥內地軍需米來濟兵食。至五十四年秋間起,臺邑依舊撥運截存未動軍糈米折榖三千八百一十五石八斗五合。臺邑於五十六年劃扣抵運是年兵榖二千九百七十石九鬥七升四勺外,尚存前額,以補預貯未運足之數,歷任流交。

一、營中按月移存建曠米石折榖,應俟積有成數,隨時運還臺邑收倉歸款,原無定數。

一、道光七年正月起,兩營裁兵;外委一名。每月應存米六鬥,按月貯倉交代造報,每月兩營尚應各支米二百七十八石四鬥。再查兵榖向系臺、嘉二縣配運,乾隆五十五年改議統歸臺邑配運。

恤政

道光六年,前廳蔣鏞謀建普濟堂,以惠孤寡廢疾無依貧民。先籌捐餅銀四百元,交媽祖宮董事,輪年生息。旋因貧民尚有住址可棲,無庸建屋。九年正月,闔澎士民共捐二百一十元,交課館連金元生息;續捐制錢四十七千五百文,出借生息;又詳准以小■〈舟古〉船一百六十五號,每年徵錢十九千八百文;撥充孤貧口糧,並所存息銀合算,可以收養孤貧三十名。每名每月大建給錢三百文,小建減十文。此外如有續報者,列爲額外孤貧,註冊以次頂補。每年用存賬目,俱列印簿二本。一存署,一發房備查。似此義舉,尚望後來官紳及有力之家,繼長增高,以期實惠及民也(節蔣氏「續編」)。

媽宮街金興順、郊戶德茂號等,鳩貲買過蔡天來店屋一間,爲失水難民棲身之所。址在媽宮口左畔,大小兩進,坐東向西。契面銅錢九十千文。現經修理堅固,牀竈齊備,門首大書「失水難民寓處」六字,逐年輪交大媽宮金興順頭家執掌。嘉慶二十四年,經於前廳升寶任內稟官存案。

育嬰堂,在媽宮城內,前系紳士捐貲創設。監生林瓊樹董其事。嗣後歸廳辦理。所有店業及借戶租息,每月約收子錢二十六千九百餘文。又奉文每月於鹽課項下,撥出番銀五十兩,以給育嬰諸費,而養濟附焉。查光緒十八年十二月,現存女嬰三十三名;每名月給口糧八百文。凡新報者,每名賀錢六百文,裙帕二副,錢約近二百文,皆以原母養原女八個月,則截止不復給矣。計開:堂內管賬月支錢六千文;堂丁二名,月支工食二千文;書辦月支紙張銀五百文;又什費四千八百五十文。又分恤養濟院孤貧,現存孤貧一百九十名,每月每人給錢三百文。如有病故者,每名恤錢四百文,均每月造報花名清冊,送藩司、總鹽局及鎮府衙門備查。

媽宮澳西城之東北以至五里亭一帶,廢塚累累。舊有萬善同歸大墓二所,一爲前協鎮招成萬建,一爲晉江職員曾捷光建,皆在觀音亭邊。光緒四年,同安諸生黃廷甲招各郊戶捐修。又在石厝東西畔修建男女室各一。其在石厝左近者曰安樂壇、曰東塔壇、曰西負新舊墓、曰東塔後舊大墓。其在觀音亭北者曰萬善墓。又於石厝西拾取遺骸,築成大墓四所,編爲福、祿、壽、全四號。於西城土地廟東畔,築成大墓二所,編爲富、貴兩號。其零星荒墳之暴露者,皆重加修築(有碑記)。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同治十二年,生員洪純仁、職員蔡榮賢鳩貲重修,建萬善祠於側)。西嶼竹篙灣叢塚濱海,每壞於風浪。道光二十年裏人修築,咸豐三年再修,光緒三年重修。北山義塚,一在後藔灣。其地濱海,凡海中漂屍、無主遺體,皆叢葬焉。一在瓦銅港埔,爲各澳交界處,附近各社貧民多渴葬於此。八罩網垵澳義塚,光緒五年修。

謹按:恤政若普濟堂、育嬰堂,皆加惠小民,與義倉、社倉,事同一律,故連類並載。至鹽政,則取於民有經,與賊役漁課,均系國家維正之供,自宜列於「經政」門之次;閱者當分別觀之。

澳社

「禹貢」曰:『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釋文」雲:『隩與澳同,水隈也』。蓋言九州底定,凡水隈之地,皆可安而居。澎湖人民,依水爲家,傍涯作室,非澳而何哉?若夫社,即內郡所謂坊裏是也。澳社之與坊裏,名異而實同。自康熙二十二年平臺而後,招徠安集,以漁以佃,人始有樂土之安,而澳社興焉。其時澳僅有九,至雍正五年,生齒漸繁,又增嵵裏、通梁、吉貝、水隈四澳。統計有三澳,分爲八十二社,備列於左(節「紀略」)。

東西澳:媽宮社(光緒十三年建造城垣,改設總鎮署。以舊協轅爲廳署,兩營各官衙署暨廳倉、街市在此。內港爲商哨灣泊之所)、文澳社(距廳城三里,舊名暗澳。舊廳署暨文石書院在此)、小案山社(陸路六里)、火燒棚社(陸路一里半)、紅木城社(陸路二里)、大案山社(陸路五里)、東衛社(陸路五里)、蚱腳嶼社(陸路六里)、西衛社(陸路四里)、後窟潭社(陸路三里)。

嵵裏澳(雍正五年,從東西衛分設。北風時可泊船隻):嵵里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風匱尾社(陸路二十二里)、井仔垵社(陸路一十八里)、豬母落水社(北風時可泊船,陸路一十六里)、雞母塢社(陸路十三里)、鎖管港社(陸路十三里半)、鐵線尾社(陸路十二里)、菜園社(陸路五里)、石泉社(陸路四里)、前寮社(陸路四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桶盤社(水程十六里)。

林投澳:林投社(距廳治陸路十二里)、雙頭掛社(陸路八里)、烏嵌社(陸路九里)、隘門社(陸路十里)、尖山社(陸路十六里)、文良港社(陸路二十里,即龍門港)、大武社(陸路九里)、西溪社(陸路十一里)、東石社(陸路十里)、港底社(陸路九里)。

奎璧澳:大城北社(距廳治陸路七里,舊有紅口城。今其址已廢)、紅羅罩社(陸路十二里)、湖西社(陸路十六里)、湖東社(陸路十七里)、南寮社(陸路二十里)、果葉社(陸路二十五里)、北寮社(陸路二十三里)、白猴坑社(陸路二十一里)、青螺社(陸路十九里)。

鼎灣澳:鼎灣社(距廳治陸路十里)、西寮社(陸路十里)、中寮社(陸路十里)、潭邊社(陸路九里)、港仔尾社(陸路七里)、水窟社(陸路十二里)、土地公前社(陸路十三里)、沙港社(陸路十三里)、港底社(陸路九里)。

以上五澳,共五十社,總名大山嶼,爲澎湖諸島之主山。至廳署,陸路可通(惟虎井、桶盤系隔海小嶼,非舟不至)。

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廳治陸路二十六里)、中墩社(陸路十四里)、城前社(舊有前代銃城,今基址亦廢,陸路十九里)、港尾祉(陸路十九里)、後寮社(陸路二十七里)。

鎮海澳:鎮海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二里)、港仔社(陸路二十四里)、小赤嵌社(陸路二十五里)、岐頭社(陸路二十八里)。

赤嵌澳:大赤崁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九里,舊有紅口城,故名赤嵌。今基址無存)、鳥嶼社(水、陸四十五里)。

通梁澳:通梁社(距廳治陸路三十里)、太倉仔社(水、陸二十八里,出空青)。

以上四澳、十三社,總名北山嶼,在大山嶼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陸路可通。

吉貝澳:吉貝社(距廳治水程八十里,舊有炮臺,相傳前代所築,今址亦無存)。

右吉貝一澳,孤嶼也。爲大山嶼極北地,北山各澳在其南。嶼北海中藏沙線一片甚長,最稱險隘。雍正五年,從鎮海分設,另爲一澳。

酉嶼澳:(在大山嶼之西,出產文石。「西嶼落霞」,臺郡八景之一)、內塹社(一名內垵,距廳治水程二十里,北風泊船之處,文武汛口在此)、外塹社(一名外垵,水程二十二里。此山頗高,兩垵俱築炮臺。又有石塔一座,夜必燃燈,臺、廈往來船隻,皆視爲標準。亦北風泊船之處)、緝馬灣社(水程十五里)、小池角社(水程十六里)、大池角社(水程十八里)、二嵌社(水程十七里)、竹篙灣社(水程二十二里)、合界頭社(水程二十三里)、後螺社(水程二十五里)、橫礁社(水程二十五里)、小門社(水程二十八里)、大果葉(水程十五里,無村落,系海濱上水馬頭)。

右西嶼一澳,中分十一社。其地頗高,凡臺、廈往來船隻,必以此嶼爲標準。

網垵澳:網垵社(距廳治水程五十里)、將軍澳社(水程五十里,南風時停泊之處,有文武汛口)、西吉嶼社(水程八十里)、東吉嶼社(水程八十里)、嶼坪社(水程七十里)、大嶼社(水程一百里)。

水垵澳:(雍正五年從網垵澳分設):水垵社(距廳治水程五十里)、花宅社(水程五十里)、花嶼社(水程七十里)。

右網垵、水垵暨各小島,合爲八罩嶼,乃大山嶼極南之地,水路險要,在汪洋大海中。

護按澎湖各澳八十餘社,惟媽宮一社分爲東、南、北三甲,人煙稠密。他如西嶼之小池角,尚有千餘家,而吉貝、後寮、赤嵌、南寮、網垵等社,或五、六百家,或有三、四百家。餘多零星小社,又或隔海懸絕。脫令一旦有事,則欲其守望相助,勢既難於遙及,又不可行堅壁清野之法;此守澎之難,不難於以兵守之,而難於聯絡島民使之人自爲守也。且民之困苦自安者,特無事時耳;倘或誘之以利,孰不趨之如騖?況彼外嶼之人,不識詩書、不諳大義者哉!然則收其心而用其力,斯於事有濟;養其身以收其心,斯羣力可用;誠不易之論耳。

又按「府志」,於澎之澳嶼,參錯並列。不知嶼者,海中孤島;而澳必有社,如內地之都、圖、裏、保也。或一島分爲數澳,或數小嶼合爲一澳,「紀略」頗能分析而考覈,或有未當,今一一緒正之。

街市

澎地磽瘠,不產百物,凡衣食器用,皆購於媽宮市。而媽宮諸貨,又皆藉臺、廈商船、南澳船源源接濟,以足於用;則通商惠工,實守土者之要務也。兵燹而後,建城設鎮,百堵皆興,街市亦間有更易。茲以採訪所及,志街市如左。

倉前街(今改爲善後街)、左營街、大井頭街、右營直街、右營橫街、太平街(在祈福巷口)、東門街、小南門街、渡頭街(又名水仙宮街)、海邊街(當鋪一家,近已歇業)、魚市(在媽祖宮前,俗稱街仔口)、菜市(在媽祖廟前,系逐日趕趁,無常住鋪店)。以上皆在媽宮市。鹽館(媽宮市設大館總辦,其赤嵌社、吉貝嶼、八罩、網垵澳,俱分設小館)、油車(媽宮暨蚱腳嶼、暗澳底、風匱尾、東衛、湖西、菜園、西嶼各社俱有之)、鹹魚行(販運鹹魚往臺,在緝馬灣、嵵裏、八罩等社)、染房(湖東西、東石、菜園、鼎滯俱有)、西嶼外塹海邊(有小鋪數間,「紀略」雲:媽宮市外如文澳、大赤嵌、小池角、網垵等處,間有雜貨小店,或一、二間而已,不成爲市也。此外十三澳別無馬頭,市鎮及墟場交易之處,澎之民亦苦矣哉)!

橋渡

水仙宮渡:舊渡口經城垣遮蔽,其渡頭移在附近小南門外,復於大南門外築一官商碼頭(凡文武官員,均於此碼頭登岸)。

湖西橋:在湖東、西二社中間,來往必經之處。

蟳蠊汐石堤:過中墩有淺水可涉,復由此石堤至北山社(嘉慶間舉人辛齊光重修)。

中墩上下澤石橋:在大山嶼之北與北山交界,中隔一水,過鼎灣渡頭,由此澤始達北山各社。上澤舊有橋名永安橋,有碑,年久字跡難辨。光緒乙酉間,增生陳維新、里人陳尚賢集貲添築數尺。下澤舊無橋,同治間,方外柯光明招同紳士鄭步蟾、黃步梯,捐貲添築上半段石樑,留下半未築,以便舟楫。每潮退時,行人猶有病涉者。丙戌春,尚賢同廩生許棼暨棼叔父子嚴、媽宮諸生林維藩等,鳩集數十金爲倡;尚賢又偕其族議蓮洲、長澤,於臺南募得百金,再築下半段石樑。司其勞者,鼎灣社耆老洪誠一及倡人之尚賢也。既成,名繼安橋。橋低而平,潮近便於行人;潮漲並無礙於舟楫,亦善舉也。棼爲文刻石紀其事。

規制考總論

餘觀澎地廢置沿革之始末,而慨前代之左計也。自隋文之世,內地已知有澎湖。其時閩荒且未盡闢,何論海外;然已有中國民矣。嗣是地靈盡泄,利盡東南。考有宋泉州守臣真德秀,嘗經略料羅,以防澎湖。元、明皆旋置旋棄。若湯和、周德興、俞大猷輩,且境外置之;卒委爲鯨鯢窟穴,以作沿海大患。履霜堅水,其來久矣。脫令當時疆吏留意規畫,由澎而暫次至臺,招徠生聚,不特沿海貧民可資利賴也;即宋、明末造,君若臣流離海嶠,猶將倚爲退步,何至躑躅舟中,而窮無所往哉。幸鄭氏祖孫始能入而經營,後乃舉而歸附。然猶延至三世,久而後平,則地利使然也。今則屹然巨鎮,與閩海桴鼓相應,安危攸系,又豈得因澎地狹小而泄而視之。是以考其建置之始,宮室街衢井裏之規,與夫興學造士之制,後之君子,將思患預防;則綢繆牖戶,尤在收拾人心,以固無形之磐石。人心既固,斯地利可憑,其庶幾緩急有備乎!

●澎湖廳志卷三

經政

戶口

賦役

雜稅

鹽政

度支

蠲政

戶口賦役雜稅鹽政度支蠲政

國家深仁厚澤,遍及遐陬。臺、澎賊稅,皆從輕歛;而澎地則輕之又輕,視內郡所徵,不及十之一、二。近又於漁舟網罟等稅,概從蠲免;而是地設官、設營,每歲賠累以三、四萬計。天子之加惠於海外小民,可調至周且渥矣。雖然,踐土食毛,宜明上下之義,故涓滴薄徵,必加論列,以見累朝煦養之恩與疆吏宣化承統體恤之厚。覽是編者,尊親忠愛之心,亦可油然生矣。爲「經政書」第三。

戶口

澎湖初入版圖,舊額凡五百四十六口。康熙五十年編審,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時猶附於臺邑也。雍正五年,臺灣縣撥歸澎廳收管,凡六百七十二口。乾隆二年編審,共增人口一百二十八。迨二十七年編查,實在二千七百五十二戶,成丁男婦一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口,幼丁一萬二千一百十七口(以上見「臺灣府志」)。至乾隆三十二年後,通澎十三澳,共人戶二千八百零二戶,男女共二萬五千八百四十三丁口。內惟東西澳、媽宮市爲戶共四百七十有奇,男女四千六百有奇;西嶼、林投次之;而吉貝僅六十四戶,其最少者也(具載胡氏「紀略」)。至道光八年,編查保甲煙戶冊,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戶,男婦大小共五萬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內惟東西澳、媽宮市得一千三百九十七戶,八千八百四十四口,蓋官商所聚之地,故煙戶尤多也(據蔣氏「續編」)。每澳各設澳甲數人,以徵收錢糧。或一社一人,或一社數人。如南藔一社四姓,則設澳甲四人以分理之。惟於媽宮市設一保長,於水仙宮設文口,以稽查船隻;而各澳另設地甲以救護商船之失事者,則亦順其土俗,因地制宜,無嫌歧異也。近時澎民多渡臺謀生,來往靡定;然續有滋生,較前爲盛。茲開列如左:

計開十三澳戶口

東西澳:一十一鄉,計八千八百一十二丁口。

嵵裏澳:一十二鄉,計七千九百七十四丁口。

林投鄉澳:一十鄉,計七千九百五十四丁口。

奎璧澳:九鄉,計七千二百二十九丁口。

瓦硐港澳:六鄉,計四千九百七十六丁口。

鎮、吉二澳:六鄉,計四千九百九十五丁口。

鼎、通二澳:一十鄉,計五千五百六十七丁口。

大赤崁澳:一鄉,計一千三百一十二丁口。

西嶼澳:一十鄉,計九千零十五丁口。

水垵澳:三鄉,計二千一百七十七丁口。

網垵澳:七鄉,計七千五百三十丁口。

以上十三澳,總計六萬七千五百四十丁口。

附考

澎湖人戶、丁口,屆編審之年,遵照章程實力查審,除故增新,總歸實在。其增益丁口,則爲盛世滋生,永不加賦。又於「請編臺地保甲等事」案驗奏準:每逢歲底造報民數之期,將臺地戶口開明四柱,與內地另立一條,匯摺奏報。每年將一十三澳人戶編列保甲,給予門牌,親行查點一次。其民皆土着,並鮮移居別地及別地流寓來澎,與他郡遷徙靡常者,情形回殊。且地皆平衍,無崇嶺密林可以藏奸聚匪,人亦安分,頗稱易治。官斯土者,隨其俗而勿擾焉,如荀子所云睹驅雞而得御民之術也。則民安物馴,戶盛丁增,久之不成富庶之域也哉(胡氏「紀略」)!

清查戶口一節,所費不多,而潛消內匪。但任之書吏,最滋擾累,必慎選各鄉正人,專以責成,官又親自巡查,則一鄉一邑之賢否,悉注於冊,舉目可以周知;要在出以實心,乃有實政。否則幾何不視爲空文也(「胡文忠遺集」)。

晉江施襄壯侯曰:『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順治十八年,鄭成功由廈門挈去三萬有奇;康熙三年,鄭經又挈去六、七千』云云。按此皆其分住臺、澎者也。但澎地開闢最早,自隋時陳棱略地至此,已有民居稠密之說,何以康熙初舊額僅五百餘口?蓋鄭氏竊據,以厚歛朘其生;劉國軒負嵎,以峻法毒其衆;兵燹而後,凋殘甚矣。我朝休養生息,垂二百餘年。考「府志」:乾隆初,編審人丁,已增二十倍之數;「紀略」稍有增益;至「續編」道光八年丁冊,則較「府志」又增三倍。及今復逾前數矣。然前者土薄爲患,今則地力經營已盡,遂有人滿之患;其不能不外出謀生者,時勢則然也。

賦役

東西澳:正額地種三石零五升、溢額地種一石四鬥八升、新收地種一十一石七斗六升三合。又新收地種一百畝零六釐四毫五絲(正額杉板二隻、溢額杉板八隻、首報杉板八隻、新收杉板三隻、溢額尖艚二隻、新收尖艚一隻、新收小繒二口)。

嵵裏澳:正額地種十石二斗、溢額地種七鬥、首報地種三石五斗、新收地種六石二斗四升。又新收地種一百三十九畝三分六釐九毫四絲四忽(正額大網十二口、首報大網四口、新收大網二口、正額小滬二口、溢額小滬七口、新收小滬一口、正額小網十口、新收小網二口、溢額小繒二口、首報小繒一口、新收小繒五口、正額杉板八隻、溢額杉板二十九隻、首報杉扳三十五隻、新收杉板五隻、正額尖艚一隻、新收尖艚一隻)。

通梁澳:正額地種八石四鬥四升、新收地種一石一斗。又新收地種三十五畝三分四釐六毫七絲五忽(正額杉板三隻、溢額杉板八隻、首報杉板五隻、新收杉板三隻、正額小滬二口)。

鼎灣澳:正額地種十二石三斗六升、溢額地種二石三鬥九升、新收地種五石八斗八升。又新收地種一百零九畝五分零八毫七絲五忽(正額杉板五隻、溢額杉板八隻、首報杉板七隻、溢額尖艚一隻、新收尖艚一隻、溢額小繒一口、新收小繒一口、正額小滬一口、溢額小滬七口、新收小滬一口半)。

赤崁澳:正額地種二十三石六鬥九升五合六勺、溢額地種七石二斗三升、新收地種六鬥九升。又新收地種二十畝零七分零五毫七絲五忽(正額杉板十三隻、溢額杉板三十隻、首報杉板三隻、新收杉板二隻、首報小繒一口、正額小滬四口)。

林投澳:正額地種一十七石六鬥、溢額地種一石二斗四升、新收地種七石八斗。又新收地種一百三十三畝二分五釐八毫三絲(正額杉板七隻、溢額杉板二十隻、首報杉板十六隻、新收杉板十一隻、正額大網二口、溢額大網二口、溢額尖艚一隻、溢額小繒二口、首報小繒二口、新收小繒九口、溢額小滬二口、新收小滬三口)。

西嶼澳:正額地種十四石三鬥五升、溢額地種五石八斗零六合七勺、首報地種十二石六鬥八升。又新收地種一百二十四畝八分三釐二毫五絲(正額杉板八隻、溢額杉板二十九隻、首報杉板六隻、新收杉板十隻、正額尖艚一隻、首報小網十五口、新收小網九口、新收小泊網一口、正額小滬四口、溢額小滬十口、新收小滬七口)。

奎璧澳:正額地種二十一石八斗六升、溢額地種三石六鬥五升。首報地種一石五斗、新收地種四石三鬥四升。又新收地種一百三十八畝一分三釐八毫(正額杉板八隻、溢額杉板十三隻、首報杉板十五隻、新收杉板十四隻、溢額尖艚一隻、新收大網二口、溢額小繒四口、首報小繒一口、正額大滬一口、正額小滬二口、溢額小滬二口)。

網垵澳:正額地種四石三斗六升、溢額地種四鬥八升、新收地種一石二升。又新收地種四十六畝一分二釐零七絲五忽(正額杉板十五隻、溢額杉板十隻、首報杉板十三隻、新收杉板十九隻、正額大網一口、新收小滬一口)。

水垵澳:正額地種三石九鬥九升、溢額地種一石三鬥四升、新收地種一石。又新收地種三十七畝五分二釐四毫五絲(正額杉板九隻、溢額杉板十四隻、首報杉板三隻、新收杉板十一隻、溢額尖艚三隻、新收小繒二口)。

鎮海澳:正額地種十三石五斗九升二合、新收地種六鬥七升。又新收地種三十四畝三分八釐五毫(正額杉板七隻、溢額杉板十七隻、首報杉板三隻、溢額泊艚一隻、正額泊網二口、溢額小繒一口、新收尖艚一隻、正額小滬一口、溢額小滬三口)。

瓦硐潮:正額地種十八石四鬥四升、溢額地種二石二升、新收地種二石一斗九升。又新收地種四十一畝七分一釐零五絲(正額杉板十一隻、溢額杉板十七隻、首報杉板十隻、新收杉板三隻、溢額尖艚一隻、溢額小滬三口、新收小滬二口、首報小繒一口、新收小繒二口)。

吉貝澳:正額地種七石一斗六升、溢額地種一石七鬥、新收地種二斗六升。又新收地種二十畝一分八釐二毫五絲(正額杉板一隻、溢額杉板十七隻、首報杉板三隻、新收杉板五隻、正額大滬一口、正額小滬四口)。

通澎計石起科地種共二百五十三石三鬥零七合三勺(每石折地七畝四分七釐五毫,共折地四百五十畝零八分八釐五毫一絲五忽零八纖二沙),每石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一百零六兩二錢八分九釐零六絲六忽。通澎計畝起科地種共九百八十四畝一分四釐七毫二絲四忽,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五十五兩二錢八分九釐三毫五絲。通共杉板五百二十隻(每隻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二百十六兩四錢)。通共尖艚十五隻(每隻徵銀八錢四分,共徵銀一十二兩六錢)。通共小繒三十八口(每口徵銀八錢四分,共徵銀三十一兩九錢二分)。通共大網二十五口(每口徵銀三兩五錢,共徵銀八十七兩五錢)。通共小網三十六口(每口徵銀一兩七錢五分,共徵銀六十三兩)。通共大泊網二口(每口徵銀一兩二錢六分,共徵銀二兩五錢二分)。通共小滬六十九口半(每口徵銀四錢二分,共徵銀二十九兩一錢九分)。通共大滬二口(每口徵銀八錢四分,共徵銀一兩六錢八分)。通共舶艚一隻(徵銀四錢二分)。小泊網一口(徵銀六錢三分)。

以上通共年徵正額、溢額、首報、新收地種、船、網、繒、滬等銀六百零九兩五錢二分七釐(以上本「紀略」。按「紀略」於正、溢、首、收各條瑣瑣碎錄,似有深意存焉。今船網雜稅雖除,仍存舊額,使知考證雲)。

——以上舊額。

澎無水田,不產米榖;以地種徵賦,仿同安下則園之例,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不徵秋米。其船、網、罾、滬等項,即內郡之漁課,總入正供項下徵解。光緒三年春,裁船、網雜稅等級。惟正之供,祗有此數。茲備列於左:

澎湖十三澳現徵賦額

東西澳:額徵地種二十九石零三升八合。應攤不敷地種一石六鬥二升七合五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一兩五錢五分六釐七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二兩零八分三釐二毫;又徵小■〈舟古〉船七十七隻(每隻年徵餉錢三百文,下同)。以上共徵銀:一十九兩五錢八分五釐九毫六絲。又徵小■〈舟古〉錢七千七百文。

嵵裏澳:額徵地種四十石零一斗八升五合。應攤不敷地種二石二斗五升二合二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二兩一錢五分四釐二毫一絲;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一兩零四分一釐六毫;又祭孤項下正耗銀五兩二錢零八釐。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五兩七錢二分八釐八毫;又徵小■〈舟古〉船八十八隻。以上共徵銀:三十六兩一錢九分九釐九毫五絲四忽。又小■〈舟古〉餉錢八千八百文。

林投澳:額徵地種四十四石九斗六升七合。應攤不敷地種二石五斗二升零二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二兩四錢一分零六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三兩一錢二分四釐八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三兩一錢二分四釐八毫;又徵小■〈舟古〉船四十五隻。以上共徵銀:三十三兩三錢五分三釐五毫四絲四忽。又小■〈舟古〉錢四千五百文。

奎璧澳:額徵地種四十九石零二升。應攤不敷地種二石七鬥四升七合四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二兩六錢二分七釐八毫四絲;應徵祭孤項下正耗銀一兩五錢六分二釐四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五兩七錢二分八釐八毫;又徵小■〈舟古〉船三十二隻。以上共徵銀:三十六兩八錢三分八釐零九絲。又小■〈舟古〉錢三千二百文。

鼎灣澳:額徵地種三十四石零六升。應攤不敷地種一石九鬥零八合九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一兩八錢二分五釐九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五錢二分零八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二兩八分三釐二毫;又徵小■〈舟古〉船二十一隻。以上共徵銀:二十三兩一錢三分三釐七毫三絲。又小■〈舟古〉錢二千一百文。

通梁澳:額徵地種一十四石六鬥七升。應攤不敷地種八斗二升二合二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七錢八分六釐四毫二絲;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一兩三錢零二釐;又徵■〈舟古〉小船一十隻。以上共徵銀:一十兩零一錢四分四釐三毫六絲四忽。又小■〈舟古〉錢一千文。

赤嵌澳:額徵地種三十四石三鬥七升二合。應攤不敷地種一石九鬥二升六合四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一兩八錢四分二釐六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五錢二分零八毫;又祭祀項下正耗銀一兩零四分一釐六毫。以上共徵:二十二兩二錢八分零一釐六絲八忽。

瓦硐澳:額徵地種二十七石九鬥九升。應攤不敷地種一石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一兩五錢零五毫;又徵小■〈舟古〉船一十三隻。以上共徵銀:一十六兩八錢七分一釐零二絲四忽。又小■〈舟古〉錢一千三百文。

鎮海澳:額徵地種一十八石九斗六升二合。應攤不敷地種一石零六升二合七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一兩零一分六釐五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二錢六分零四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一兩零四分一釐六毫;又徵小■〈舟古〉船一隻。以上共徵銀:一十二兩七錢三分一釐三毫四絲四忽。又小■〈舟古〉錢一百文。

吉貝澳:額徵地種一十一石五斗九升六合。應攤不敷地種六鬥四升九合九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六錢二分一釐六毫三絲;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一兩五錢六分二釐四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一兩零四分一釐六毫;又徵小■〈舟古〉船一十隻。以上共徵銀:九兩五錢九分三釐四毫九絲八忽。又小■〈舟古〉錢一千文。

西嶼澳:額徵地種五十六石三鬥八升三合。應攤不敷地種三石一斗六升;又攤未入額正耗銀三兩零二分二釐五毫五絲;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三兩一錢二分四釐八毫;又祭孤項下正耗銀五錢二分零八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二十六兩八錢二分一釐二毫;又徵小■〈舟古〉船一百零三隻。以上共徵銀:六十四兩四錢五分一釐七毫一絲。又徵小■〈舟古〉錢一十千零三百文。

網垵澳:額徵地種一十一石六鬥三升。應攤不敷地種六鬥五升一合八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六錢二分二釐五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八兩八錢五分三釐六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五兩二錢零八釐;又徵小■〈舟古〉船三隻。以上共徵銀:二十一兩零七分一釐六毫三絲六忽。又小■〈舟古〉錢三百文。

水垵澳:額徵地種九十一石三鬥五升。應攤不敷地種六鬥三升六合一勺;又攤未入額正耗銀六錢零八釐五毫;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二兩零八分三釐二毫;又弭盜項下正耗銀三兩六錢四分五釐六毫;又徵小■〈舟古〉船一十五隻。以上共徵銀:一十二兩五錢七分零七絲二忽。又小■〈舟古〉錢一千五百文。

通澎額徵地種共二百四十六石四鬥九升九合七勺,又代徵臺邑地種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五勺,二共地種四百零五石七鬥五升七合二勺。每石應額徵正耗銀五錢二分,共銀二百一十兩零九錢九分三釐七毫(每石折地七畝四分七釐五毫。按「紀略」稱每石徵銀四錢二分者,耗羨在外故也)。通澎應徵未入額錢糧正耗銀一十八兩六錢零四釐(內加經管飯食銀一兩九錢九分四釐)。通澎應徵祭祀項下正耗銀共一十九兩二錢八分六釐四毫(加經管飯食二兩零六分六釐四毫,續報船、網、滬、繒不入報升內者)。通澎應徵祭孤項下正耗銀共一十兩零三錢四分八釐八毫(加經管飯食銀一兩一錢零八釐八毫)。通澎應徵弭盜項下正耗銀共四十九兩一錢五分六釐八毫(加經管飯食銀五兩二錢六分六釐八毫)。通澎應徵安字號小■〈舟古〉船四百一十八隻,每隻每年徵一百文,共錢四十一千八百文(「續編」雲:每隻年徵一百二十文)。

合共年徵正雜餉銀三百一十八兩八錢二分五釐七毫。又小■〈舟古〉船餉錢四十一千八百文(以上據光緒三年「廳案」)。

——以上新額。

向來定例:人丁五年編審一次。凡鄉紳、舉貢、生員得免一身,餘謂之當差人丁。每丁科裏徭銀。康熙五十二年恩詔:徵收丁賦,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爲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澎湖由臺灣縣撥轄,原有六百七十二丁。丁銀照康熙二十二年,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至雍正五年,撥歸澎廳管轄,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八錢七分二釐。六年,內地丁銀改爲隨田辦納,澎湖未有奉文。乾隆二年,奉旨着照臺灣四縣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九年,臺灣老民於化龍等,呈請臺地丁銀照內地一體隨糧辦納。十二年,巡撫陳奏準,以通郡之丁銀,勻入通郡之田畝,酌量勻收,永免光丁苦累。澎湖原系臺灣縣屬,人丁歸併該縣造報,其丁銀撥歸臺邑田畝勻徵,豁免本處地糧攤派,永沐皇仁之寬恤,抑何幸哉(參「臺灣府志」、胡氏「紀略」)!

——以上丁役。

謹按:祭祀、祭孤、弭盜各款及不入額錢糧,均有園地、船網條目,即各有主可徵,並非如水衝沙陷、產去名存,不得不行攤派也。縱有一、二小船破壞不整並其家流亡、無從按徵,因而攤派鄰里以取盈者,亦事所或有;然何至攤派十三澳無業之戶,使人人受累哉!以今所聞,小■〈舟古〉錢及未入額網、滬等項亦既按額徵收,而糧胥冊籍又有應攤不敷地種、應攤未及額名目,其勻派各社者,則又不僅冊中二者而已。以致應納之戶,亦觀望不前。其頑愚不知大義者,且因地棍把持推諉,甚或以已經奉豁爲詞,則更出於理法之外矣。夫奉豁之糧,永遠裁革,本廳並不發出串票。且既開列明示各澳,安有復徵之理?若夫不在奉豁之內者,各有主名可徵。爲數雖微,而爲本廳公事所需用,又豈容推諉不納哉?此等奸徒,公然爲梗,殆亦訪責所當及者乎。然則何以得其平?曰:無亡猿而災木,無一牛而兩皮。有業有主者,按戶給串、按業徵糧;倘有一、二倒戶,責令該親賠納。其在正額之外者,或竟詳請豁免,尤爲仁至義盡也。又按澎湖一廳,賦歛之輕,幾欲甲於海內。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附於臺灣縣轄,至雍正五年間始設廳治;其由臺邑撥歸澎湖廳管轄者,僅地種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零,徵銀六十六兩八錢零耳。臺屬皆徵粟,惟澎地徵銀。考胡氏「紀略」所載:通澎地種,合之船、網、罾、滬等銀,計六百零九兩五錢二分七釐。而所列一十三澳正額、溢額、首報、新收之數,瑣瑣分別。迨道光初,蔣氏「續編」亦僅稱:續報小案山升科銀四兩七錢,小滬、小繒、小網雜稅四十八兩二錢有奇;又續徵尖艚十五隻,流交弭盜項下小船八十八隻;又續查小■〈舟古〉船三百六十五隻。此外別無首報、新報者。蓋即有續墾,而零星磽确,不能生榖,自難以報升,則地實爲之也。查近時檔案所列正、雜各項,與前未盡符合。隨徵耗羨銀則有八十一兩六錢一分有奇,小■〈舟古〉船餉項四百十八隻,又伸銀二十七兩八錢六分有奇。統計全年徵收亦不過七百八十九兩五錢八分七釐六毫而止。茲豁免四百餘兩,則裁減已逾其半矣。夷考閩省賦額,輕重有差;而自有廳、縣以來,從未有如澎廳賦法之薄而又薄者也。或者謂有地不輸賦,則百榖不豐;且是區區者,亦使小民知有上下之義。其說是也。第以澎海雨露最少,若鹹雨一作,則寸草無存。乃向來荒兇屢告而民氣安靜如故者,豈非百年來薄賦輕徭、休養蘇息,所以淪浹其肌膚者爲有素歟!夫寬一分之追呼,則培一分之元氣,又安得爲其少而忽之耶。

雜稅

光緒三年,奉豁船、網、繒、滬錢糧,系報部額徵之款。其後來零收各款,因未入額,故未經報部。歷任地方官詳請準作地方公事之用,爲數無多,系不在奉豁之內,仍與地種一律徵收,以支應諸費。茲將各款列後:

未入額不報部錢糧款目:杉板船二十七隻(以下每隻每張應徵若干,悉依前例)、大網三張、小繒九張、小滬半口、尖艚船二隻。以上共徵未入額正耗銀三十一兩二錢九分。除撥補缺地種一十八石二斗八升七合、大網一張、又補代徵數內大網一張,共一十四兩六錢八分外,尚餘一十六兩六錢一分,徵解府庫。

額徵祭祀項下錢糧款目:小滬六口半、杉板船三十三隻、小泊網一張、小■〈舟古〉船四百一十八隻。以上共徵祭祀正銀一十七兩二錢二分,爲春、夏、秋三次天后祭費(隨加耗羨二兩零六分六釐四毫,徵解府庫)。又安字號小■〈舟古〉錢,四十一千八百文,報撥二十千文,爲風神、龍神祭費。又撥二十千零二百文,給孤貧口糧。餘錢一千六百文,列存交代。

額徵祭孤項下錢糧款目:杉板船二十二隻(正銀共九兩二錢四分、耗羨一兩一錢零八釐八毫)。以上共徵祭孤正耗銀一十兩零三錢四分八釐八毫,爲上、中元二次祭孤之費。

額徵弭盜項下錢糧款目:杉板船八十八隻、小滬半口、小繒二張、小網(?)二張、小網(?)一張、小泊網一張。以上共徵弭盜正銀四十三兩八錢九分,耗羨銀五兩二錢六分六釐八毫。合共四十九兩一錢五分六釐八毫。留給講生庫書忤作各一名、鬥給二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餘銀爲恤賞難民之用。

鹽政

澎湖向食臺鹽,由本府官收官賣,與內地鹽商回別;故行鹽之人,不曰商而曰販也。自雍正六年,前廳王仁官運行銷,每年額銷五千石。九年第二任通判梁樟,以官運不便,乃歸販戶運賣。時有韓國柱,給照承辦。嗣後販戶更易,由臺灣府具結認銷,移知本廳辦理。凡販戶運到鹽筋,必請廳員查驗,鹽與引相符,然後準其盤收上倉。每升定價小錢五文五毫,毋許私抬短秤。其運銷數目,由廳按月造報。如有缺額,令該販賠課。廳有督銷之責,應飭差協同販丁巡查私販,仍不許藉端滋擾。至每年鹽課奏銷,系本府專辦,無與澎廳考成之事。乾隆三十年,知府蔣允焄詳準,增添一千石,飭販戶陳必竣,自乙丑年爲始,每年認銷額鹽六千石。厥後遞添至萬餘石,並何時仍歸官辦,無案可查。咸豐四年六月,署臺灣府朱移稱:澎湖向來銷鹽一萬三千石,得價五、六千元,爲戍兵加餉。緣奸棍販私,守口兵役包庇,致官鹽減銷,課餉日絀。且該處設立三館,民間買鹽,用錢解課換銀,極其掣肘。若徑解錢文,既妨民用;營弁請領加餉,又須從郡配船載往,反多周折。不如撥歸本廳,就近運銷,將鹽錢兌抵營餉,較爲兩便。隨發告示十道到廳,署通判冉正品盤交三館現鹽,於七月二十一日開館。每鹽一筋,減價一文。因吉貝澳從前每年銷鹽八百石,邇來並無赴館買食,飭澳差立押該澳各戶赴館買鹽。時赤嵌館有以八十五、六筋爲一百筋者,將掌櫃之人,嚴行申飭。咸豐十年間,知府洪毓琛任內,始將鹽課改歸澎營暫理,由副將派人販運,每年銷鹽一萬三千三百石。即將兌項撥作加餉。時有奸民陳永寬,承辦減折筋兩,擅作威福,小民苦之。是後銷額遞有增減。現行之額,系每年配銷一萬一千二百五十石,應納正課六、八銀五千四百元。後又增納鹽釐一千一百二十五元。其本協衙門另有規禮,不在此數焉。

咸豐十一年十二月,通判韋濂申府稱:前任張署卒因兌抵營餉稍遲,兵丁恃衆兇鬧,是以改歸營中辦理;請仍歸廳辦,以符舊制。不準。同治四年十一月,合澎鄉耆呂邦等呈稱:澎湖鹽務,自販戶而歸官辦,自官辦而歸於廳署兼理,民皆稱便。迨咸豐十年,營弁始請歸營辦理。武弁本非刑訊衙門,一辦鹽務,應嚴拿私販;一有疑似,即酷索株連,不便有三:查閩省定製,各處鹽務,皆由文員經理。至武弁職在巡防操練,未有兼理課務者,請備詳列憲,將鹽課仍歸廳辦,以紓民困云云。通判俞紹照據情代稟道憲。同治十一年間,又經通判劉邦憲將情形稟明道府,皆未準行。光緒十年,巡道劉以副將兼辦課務,諸多未便,飭令澎湖紳士承贌,照舊納課,令通判催繳課項。又準澎館每年加銷二千石,年出一千元,充入文石書院。最後議定,每年提出番銀五百元,充入書院,以資經費,永着爲例。十三年上臺準總鎮吳之請,以課務仍歸武營兼理。其書院經費五百元,每年撥充如故。

附考

臺、澎皆食郡治館鹽,而竹塹海口虎仔山可曬私鹽,故館丁時時訪拿鹽梟,動輒列械相鬥,然不能絕也。若澎湖四面皆海,小島錯列,其地斥鹵,處處可以曬鹽;而其民則皆食官鹽,無敢私曬者。現時以每年鹽價爲澎營加餉,而法令愈峻矣。然澎地館鹽八十斤,賣銀一元,鹽色灰黑,殊遜內地;且澎民以海爲田,得魚則需鹽孔亟;而風信不常、或暴風不已,海船有數月不至者;倘郡鹽接濟稍缺,則無以爲醃魚之用,而民受其病,故不若民間自曬之爲便也。夫今日而欲興澎海之鹽利,斯事體大,實不易言。然有可行者,其法:令民間各佔地曬鹽,丈量區分、收其正課,以敷加餉之費;而嚴查出口,免使溢灌他處,以符定製。若內地偶爾缺鹽,海船來運者,必有明文方許出口,官爲查驗,收其厘金,以益帑項;而不立定額,是於變通利民之中,仍寓嚴畫界限之意也。至於郡治館鹽,亦不患無銷售之處。蓋內山以東,生番食鹽,皆奸民接濟;若能開越界之禁,聽民佔地自墾,官爲經理,他日漸闢漸廣,民居稍密,恐郡治館鹽不敷其食耳。且澎湖地皆磽瘠,僅產地瓜雜糧,偶爾荒旱,則束手而仰待賑濟。若鹽利可興,即肩挑貧民亦可稍獲工資爲生活之計,又何必蹈常襲故,坐令貨棄於地、人廢其力,而不急爲之所哉(「東瀛紀事」)。

度支

澎湖廳每年額徵代徵地種、船、網、滬、繒正銀六百零九兩五錢二分七釐。應坐支武廟祭費銀一十八兩;本廳俸薪銀六十兩;額設門子二名、皁隸一十二名、馬快八名、民壯二十名、轎傘扇夫七名,計四十九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應支銀三百零三兩八錢。合共應支正項銀三百八十一兩八錢。此外實應起運銀二百二十七兩七錢二分七釐,每年批解臺灣府庫(以上本「紀略」)。自光緒三年起,奉文豁免船、網、滬、繒等項正銀三百零九兩一錢九分外,實剩額、代徵地種正銀一百七十兩零四錢一分八釐,支俸食等項,尚不敷銀二百一十一兩三錢八分二釐。又全年養廉銀五百兩,向在澎湖耗羨項下留支銀七十一兩一錢七分七釐(「紀略」雲:七十三兩零八分三釐。又在臺灣縣支銀四百一十二兩四錢七分七釐,又於彰化縣支銀一十二兩零九分六釐。乾隆二十九年,詳定各員捐廉百分之一幫助貧員路費,應捐銀五兩解赴臺灣府,實支銀四百九十二兩六錢五分六釐)。

茲除地種項下尚隨徵耗銀二十兩零四錢五分零一毫六絲外,尚不敷廉銀五十兩零七錢二分六釐八毫四絲。總共實不敷銀二百六十二兩一錢零八釐八毫四絲。以上各款,均系按季支給。澎廳缺分瘠苦,無別款可以挪移,經前廳蔡麟祥牒請臺府籌款,按季撥給。又查額支養廉內,坐派臺邑解給銀四百一十六兩七錢一分七釐,署缺扣半九四折,實應銀一百九十五兩八錢六分一釐六毫八絲八忽,向來並無申解,歷經各前署廳牒請劃抵解款。現在雜餉奉豁,代徵留支,起運無款,應請飭縣按季解廳,以資辦公。奉批:不敷存留銀兩,經匯案詳請,就裁剩兵米穀價,分別撥補其應支臺邑養廉。此外臺邑年有代劃廳中一成減廉及缺廉等項,扣算抵還外,如有餘銀,即行提支解還。業經行令遵辦。

蠲政

光緒三年,巡撫部院丁奏免臺屬雜稅;澎湖奉文豁免船、網、滬、繒等項正銀、又奉豁代臺灣縣徵收雜餉銀統共四百二十二兩七錢三分。並飭將三年上忙給發截串,剋日吊回銷毀。其已徵雜餉銀項,發還原戶,出示永遠裁革。茲將條目列後:

小衫板船三百六十隻,每隻應徵正銀四錢二分。尖艚船二十七隻,每隻應徵正銀八錢四分。大網八張,每張應徵正銀三錢五分。小網三十三張,每張應徵正銀一兩七錢五分。小網一張,應徵正銀八錢四分。小繒二十五張,每張應徵正銀八錢四分。小滬五十五口半,每口應徵正銀四錢二分。以上共豁免正銀三百零九兩一錢九分。

又豁免代縣附徵錢糧款目:衫板船九十七隻,每隻應徵正銀四錢二分。尖艚船五隻,每隻應徵正銀八錢四分。大網一十六張,每張應徵正銀三兩五錢。大滬二口,每口應徵正銀八錢四分。小滬二十口,每口應徵正銀四錢二分。泊網二張,每張應徵正銀一兩二錢六分。以上共豁免正銀一百一十三兩五錢四分。

謹按:澎湖僅有地種及船網等餉,向來皆作正款徵收,爲數無幾。除存留支銷外,按年起運解交府庫者,亦不過三百餘兩;而養廉不足,仍向臺邑撥給。茲所豁者,皆正款也。至如乾隆間,革免魚規,系水提衙門私收,並非正供之比。其從前因災緩徵,亦非永遠豁免,故皆另載於「祥異」門,庶免夾雜之異。

經政書總論

傳曰:「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明乎財生於土,而人賴此土也;財生於人,而賦由是出也。夫臺、澎皆海中島嶼,乃臺號土腴而澎皆貧薄。何歟?蓋其地無水源之利而有鹹雨鯉風之害,其限於天者,誠無可如何矣。然而可耕之園不下千餘頃,而每歲賦斂不及三百金;我朝薄賦輕徭,以恤窮荒之赤子,如此其至也。偶值偏災,則泛舟賑恤,大吏之軫念民艱以濟一方之窮困者,且有加無已也。繼自今生斯土者,尚其守法急公以奉於上,區區徵賦固無難完納。要所以相維相系者,則不止此。是必尊親共戴、大義夙嫺,父勉其子、兄率其弟,無事則各勤生業、有事則守望相助,固其枌榆,即以固國家之邊徼也。作其禦侮,即以作大吏之腹心也。於以奠半壁於海疆,輔兵力之不足,用紓朝廷南顧之憂者,道在是矣。澎民性本質樸,室家相守,耳不聞敲樸之聲,目不睹催科之吏,出作入息,帝力胥忘,蓋涵育於恩膏者久矣。其亦念累朝寬大之恩,而思得當以報也乎!

●澎湖廳志卷四

文事

學校(附賓興試館)

書院

選舉

學校(附賓興試館)書院選舉

澎雖未立學宮,而歲科兩試,由廳扃門校藝,錄送提學道,例給衣巾,則亦略如中學之制矣。至於書院培養人才,以輔儒學之不逮,而在澎所關爲獨重。今則師生膏火、束脩及祭祀、賓興經費亦已裕如;雖其款項猶歸官辦,而苟措理有人,亦何難徐求經久之方,以善持其後哉!究之既履其地,當顧其名;修舉振興,是所望於留心文教者。爲「文事略」第四。

學校

澎湖舊隸臺邑,遠隔大洋,童生應縣、府試及道試,往返動逾半載,資斧維艱,裹足不前,至有皓首窮經,不得一預童子之試者。乾隆三十二年,通判胡建偉,擇文理稍優者資其盤費,再三勸諭,僅有九名應試。是科入泮者已有三人。旋據歲貢生呂崑玉等呈請就澎考試,造冊送道,牒府備案;援照南澳之例,免其縣、府兩試,仍附入臺灣學額,憑文取進。詳準部諮議行,於乾隆三十二年丁亥科考爲始,另編澎湖字號,歲科取進名數在臺邑額內,士林稱便。澎人之得以預試者,自胡卒此舉始。由是人文聿起,甲乙兩科相繼連掇,與臺郡代興,至今綿綿勿絕。民思胡公之德,宜其祀於文石書院,屍而祝之,久而不誼也。時澎湖無廩生,保結責成本廳,查照煙戶門牌。凡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墓廬舍,方準應試道考。乃着臺學廩生,保結識認,俟澎籍補廩有人再歸就近保結。後因澎廩缺人而臺廩遠隔大海,乃由澎之增生暫行保結。道光七年,巡道孔昭虔詳準廣額,澎湖依舊另號。每次取進,定額二名,撥入府學,不在臺邑額內。道光九年,巡道劉重麟,又撥府學一名。自是每次額進三名。查邇來臺屬人士,因捐助軍資、團練出力,遞廣入學名額;澎人雖無捐助軍資,而團練屢經出力,乃獨抱向隅,何歟?惟徐中丞備兵臺灣時,以澎童文理較優,多撥府額二名,共進五名,士林感其惠;而不着爲例。即近年設學之議,亦未準行。考澎童赴試者,雖僅百餘人,然文字皆系本色,並無槍替之弊,似較有實學。論者謂,即仿照徐中丞定額,取進五名、別立廳學,亦未爲過。而建文廟明倫堂於媽宮,以肅仰瞻而生觀感,未始非教化之先資也。

按鳳山縣學文童,亦祗二、三百人;而每歲取進,合之撥府者有二十人。以澎較之,相懸甚矣。澎童應試,雖僅百餘人,然以遠隔大洋,盤川難辦,不赴試者亦多;則寬爲取錄,以惠海外士林,誠維繫人心之先務也。澎湖村社皆有蒙塾,系民間自延蒙師以教童蒙,脩金厚薄不等,各從其俗,與臺灣番社之社學異矣。胡通守建偉任澎,仿陳榕門之法,每歲於二月中旬,傳齊澎屬社師,考較一次。並仿程純公之法,因事下鄉時,親詣塾館,將兒童所讀之書,正其句讀。若教之不善者,則易置之;其勤而得法者,旌獎之。童子能背書、能解說並能熟誦「聖諭廣訓」者,給與紙筆,以示鼓勵。儒吏雅化,迄今猶播爲美談。至於義學,向來未設。光緒三年,劉通守家驄於媽宮、文澳各設義學一所,捐廉以作脩金。未幾劉去,而義學亦罷。竊澎島十三澳內,每社皆有蒙塾,書聲相聞;而每年脩金,少者僅一、二千文;故雖貧民亦送其子弟入塾讀書,兩三年始行改業。是村塾甚廣,無庸另設義學也。惟書院經費雖裕,膏火無多,無以爲鼓舞之資,則籌之尤其要者耳。

賓興試館(附)

道光二十二年,通判王廷幹飭舉廩生陳玉珩、生員陳大業等勸捐賓興款項。七月,瓦硐港監生張騰賚、生員黃春桂,各捐餅金五百元,共一千元,均交生員葉清瀾經手生息。每科鄉試,每人給銀二十元。每年底開造四柱清冊,送官查覈。

道光二十六年,通判鄧元資勸捐小賓興公項,爲每科生童赴郡應道試之資。生員張對揚、監生張騰賚各捐五百千文;監生劉元成捐左營街瓦店二座,價錢二百二千文,繳契存案;鄧卒倡捐一百千文;監生黃元基、合興號各捐二百千文;餘數十千不等。合計二千五百餘千文,交生員陳國棟經理生息,約每次人給三千文,以作考費,系抽利錢散給。餘剩利錢,爲書院膏火,年底造冊送官查覈。現左營街店尚存,撥歸總董經管。

光緒十一年,通判程邦基清釐書院舊欠,起蓋店屋收息,以充諸費。每科鄉試賓興,就院項內提出三百元或二百元,爲士子鄉試盤費,按名勻攤散給。惟小賓興一款,尚待籌議。

澎湖試館,在臺灣郡治(土名二府口),乾隆間,前廳胡建偉解任後,在臺捐建。內兩進各一廳二房,右邊護厝房五間,額曰「澎瀛書院」,爲應試諸生公寓。內祀前廳黎溶。道光二十九年,就小賓興項下,抽出銅錢一百千文修理。光緒五年,增生陳維新添建敬字亭;但屋宇多圯,宜亟籌修建也。

省垣會館,同治初年,訓導魏緝熙(臺灣人),因澎湖紳士蔡繼漸辭退銀號領回之項,先挪四千元,就省垣南臺買地創建臺澎會館;而以捐題之款歸還母銀。於是臺、澎諸生應鄉試者,甫登岸時,得以休息,行李鹹稱便雲。

書院

乾隆三十一年冬,通判胡建偉準貢生許應元等之請,捐建書院於文澳西偏(距廳治三百餘步),至次年孟夏落成。中爲講室三楹,祀有宋、周、程、朱、張五子;前則頭門三間,中架魁星樓;後爲堂三間,中祀文星;左右兩間,爲山長住處。東西耳舍各十間,爲諸生肄業之所,榜曰「文石書院」。文石,澎產也;其石五色繽紛,文章炳蔚,故取名焉。又撰學約十則,以教諸生。五十五年夏,壞於風災,知府楊廷理來澎撫卹,諭通判王慶奎鳩資修葺。嘉慶四年,通判韓蜚聲捐廉重修,改建魁星樓,以後堂作講堂三楹,額曰「有志竟成」。二十年,通判彭謙就院後再建五間,以祀文昌。道光元年,通判蔣鏞重錄學約,鋟板懸講堂東西壁。七年秋與協鎮孫得發、遊擊江鶴等捐廉倡修,自爲主講,以脩金充工資。九年春,改建魁星樓於巽方,取文明之象;文昌祠移前一丈。添蓋拜亭。督工者生員呂作屏、勸捐者生員王雲鵬等。十年冬落成,距胡公創建之年,已周甲矣。並詳請撥餉籌款生息,春秋祀文昌,敬用太牢;丁祭日動用書院生息,用少牢,並祀胡、韓二公。以後雖屢經修葺,而前進及耳舍,久年倒壞。光緒元年,董事生員蔡玉成,邀同紳士陳維新、許樹基、黃步梯、蔡榮賢等重議修建,以後進文昌祠規模稍狹,議抔而廣之。時連年秋收豐稔,士民踊躍樂捐。有郊戶職貢黃學周,首捐三百兩,爲翻蓋後殿之費。於是協鎮吳奇勳、通判唐世永、劉家驄及郊戶殷戶,各捐重貲(時舉人鄭步蟾、監生林瓊樹、武生高其華,捐修魁星樓甫畢,亦附焉)。玉成復多方勸募,共得二千餘兩,及與步梯、榮賢及步梯之子諸生濟時在院督工,寒暑不輟,至二年冬落成;規制宏敞,棟宇一新。後殿添蓋兩旁精舍,左邊祀胡、韓二公並前倅蔣鏞、王廷幹祿位。其講堂中廳,祀制字倉聖。又於外庭建惜字亭。時院中經費支絀,賓興膏火不給,玉成多方籌畫以延山長,親赴臺灣道劉稟請,籌撥經費;而賓興膏火始裕。光緒年間,通判程邦基,於城內建程朱祠,於是山長皆寓祠內。惟春秋祭祀,至書院行禮而已(碑記見「藝文」)。

謹安:書院經費既裕,則官師月課,自可扃門考試,俾盡一日之長,方有裨益。至從前辦理經費,專責總董一人;其賢者固足以有爲,無虞掣肘;不賢者流弊亦多。但前此皆現錢分借各紳商;轉瞬間人事變更,使總董無徙追索耳。今則課項店稅,皆年款年清,不患本銀之侵蝕也。惟查內地院項一歸官辦,胥吏無不舞弊者。如廈之紫陽,前車可監。計莫若擇公正紳矜三、四人,酌定畫一章程,使輪年董理,以賬目送官存查,亦經久之道也。

學約十條(前通守胡建偉撰)

一曰重人倫。古者庠序學校之教,皆所以明人倫也。是人倫者,非教者之所最重,而爲學者之所必先也哉?試思人生那有一日不與五倫之人相周旋?聖賢那有一言不與五倫之理相發明?孟子曰:『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又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朱子「鹿洞條規」,首列『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之目,以爲學者學此而已;而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則所以學之也。若夫修身、處事接物之條,皆在所後焉。蓋人倫之理,命於天則謂性,率於性則謂道。性與天道,乃學問之大原;而其實不過於人倫日用之間,各盡其當然之實,自可以爲天下後世法。如「中庸」一書,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言其大無外、其小無內,至於無聲無臭至矣,無以復加矣。而其中之得力,則實在三達德,以行五達道,以馴至乎其極而已,豈有他哉?然人倫固在所重,而孝爲百行之原,則又五倫之本也。人能善事父母,必篤於兄弟,和於妻子。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至性厚者,朋友亦不薄,以至明察天地,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何一而非孝之所推暨乎?倘身列宮牆而門內多慚,至性滋薄;以視反哺之烏、跪乳之羊,物且不如矣,安望其忠君、信友、親親、長長也哉?清夜自思,何以爲人,何以爲子,更何以謂之學者?可不惕然而知所重耶!

二曰端志向。志者,心之所之也。凡人心之此之彼,志必先爲之向道,而後心乃從之而往也。如行路者欲往東,志必先向東而去;欲往西,志必先往西而行。是志之有向,正如射者之有鵠也。故學者之志,未有所向不端而可以有爲也。「禮」曰:『一年離經辨志』。蓋言童稚就傅之年,必先使之志向先端,而後可以漸進,以至於智慮通達,而爲大成之候也。即如孔子,至聖也,亦必自十五志學,而後能從心所欲不踰矩。朱子曰:『書不記,熟讀可記;義不精,細思可精。惟有志之不立,直是無着處』。世人讀書,不志道德而志功名,所向已差了。況所稱功名,亦只是科第耳,官爵耳,非真欲建功立名以垂不朽也。以富貴爲功名,富貴之外,復有何來?趨向不端,宜其所學皆非也。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正在於此。今生童中盡有穎異之資,止是志向不專,爲習俗所染,未能捭脫。即勉強從學,或作或輟,口耳之功且難,更何有於心性之學?光陰坐廢,卒無成就,殊可惜也!試觀漢儒董仲舒下帷發憤,潛心大業,三載不一窺家園。宋范文正公斷齏劃粥,勤學勵學,做秀才時便以天下爲己任。此何等志向也,爾諸生可不勉哉?

三曰辨理欲。凡人莫不有性;性,即理也。性發而爲情,情動而欲生焉。此危微之介,聖、狂之分也,而可不辨乎哉?劉子云:『煙生於火而煙鬱火,冰生於水而冰遏水。故煙微而火盛,冰泮而水通;性貞則情銷,情熾則性滅。是以珠明而塵埃不能附,性明而情慾不能染也』。又曰:『將收情慾,先歛五關』。蓋言五關不破,則五德不得而入也。即如孔子論人,必先從富貴貧賤說起者。夫人必能於富貴不處,貧賤不去,則取捨之分明;取捨之分明,斯存養之功密;庶可漸至於終,食不遺仁,而造次顛沛必於是也。學者果能於此間辨得明、守得定,壁立千仞之上,何難與聖賢同歸也哉!「東莊學約」有云:『米鹽妻子,庶事應酬,以道心處之,無非道者。苟使縈懷豪傑,志氣不難因以捐盡。彼如應舉一事,在明理者,入場赴考,認題作文,不過將平日之學養,發聖賢之道理;至於取中與否,則聽其在天,毫無僥倖之想。今人則一團欲心,入場必思詭遇。擬題濫本,無所不至。朱子曰:非科舉之累人,人自累科舉耳』。又云:『居今之世,雖孔子復生,亦必應舉。豈能累孔子耶』。天理人慾,同行異情有如此者,可不辨乎?

四曰勵躬行。呂獻可嘗言:『讀書不須多,讀得一字,行得一字』。伊川程子亦嘗曰:『讀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蓋讀書不力行,只是說話也。今人生聖賢之後,凡我身之所未行者,皆古人之所已行,而筆之於書者也。故誦讀時,不可看做書是書、我我,書與我兩不相干。必如朱子所云:『須要將聖賢言語體之於身』。如克己復禮、如出門、如見大賓等事,須就自家身上體覆,我實能克己復禮、主敬行恕否?件件如此,爲有益。又如顏子所云:『未知養親者,欲其觀古人之先意承顏、怡聲下氣、不憚劬勞以致甘軟,惕然慚懼,起而行之也。未知事君者,欲其觀古人之守職無侵、見危授命、不忘誠諫以利社稷,惻然自念,思欲效之也。素驕奢者,欲其觀古人之恭儉節用、卑以自牧、禮爲教本,敬爲身基,瞿然自失,斂容抑志也。素鄙吝者,欲其觀古人之貴義輕財、少思寡慾、忌盈惡滿、賙貧恤匱,赮然悔恥,積而能散也』。引而伸之,推而廣之,事事皆本古人之成法做去,即讀得一句、行得一句矣,不亦躬行實踐之君子也哉。

五曰尊師友。傳道解惑,莫重於師;勸善規過,必資於友。是師友者,乃人生德業之所藉以成就者。「書」曰:『主善爲師』。又曰:『師道立,則善人多』。「禮」曰『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師友顧不重哉?孔子云:『君子哉若人。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蓋言子賤能尊師取友,以成其德,故夫子稱之也。考之古人,未有不尊重師友者也。即如宋賢楊龜山、遊定夫,侍伊川程子之側;程子偶瞑坐,楊、遊二子侍立不去。程子既覺,門外已雪深三尺矣。古人之尊師重道,有如此者。至於朋友,朱子所謂『五倫之綱紀』者是也。人或於君臣、父子、夫婦、昆弟中,有難言之隱、不白之情,積成嫌怨;得一良友,爲我排釋,爲我解紛,委曲周旋,維持調護,俾得相好如初,其有益於人者,更爲不淺;況乎勵行勤學、質疑問難、讀書作文,無一不取證於友。其所繫之重,又有如此者。「詩」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信然乎?乃世之人,無尊師之誠心、取友之實意,視師友如過客路人,豈不可哀哉!極其所謂尊師者,亦不過厚脩脯、隆節儀,以此爲敬而已;其於尊德樂道,則概乎未之有講也。待朋友雖極深情厚貌,亦僅以酒食往來爲親密,笑言通脫爲莫逆而已。求所謂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者,則又安在也。爾諸生當以古人自待,以今人爲監也。

六曰定課程。「記」曰:『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羣,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智慮通達,謂之大成』。此古人爲學次第法程也。矧今人慾學古人,而可無法也哉?孟子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課程者,即匠之規矩也。欲讀書也,課程可不定乎?而課程之法,則莫有善於程畏齋分年月日程之一法也。其法本末兼該,體用具備。陸清獻雲:『此非程氏之法,而朱子之法;非朱子之法,而孔、孟以來教人讀書之法也』。其尊信有如此者。今院內仿依此法,令諸生各置一簿,以爲每日課程記。本日讀何書、何處起止,或生書、或溫書,並先生所講何書,午間何課、夜間何課?一一登記簿內,從實檢點,不得虛張濫記。積日而月,積月而歲,歷歷可考,工夫有常,自然長進。每五日又於已熟之書,按簿抽背一次。或餘於公事之暇到院,亦按簿抽背,以驗其生熟。如有從頭至尾,背念一字不忘者,即給送紙筆之資,以獎其勤能。倘有妄自開寫簿內,背念不熟者,即申飭示罰,以爲怠惰者儆。至於作文,每十日作文一篇、五言排律詩一首。夏日則策一道。務須盡一日之功,以完此課,不許繼燭給燭。平日用功,以看書、讀書爲急,不比場前要多作時文,以熟其機也。每日講書後,要看書,先將白文理會一遍,次看本注,次看大全等講章。如此做工夫,則書理自可漸明。四書既明,則經學便勢如破竹矣。

七曰讀經史。經,經也;史,緯也。學者必讀經,而後可以考聖賢之成法,則亦未不讀史而後可以知人論世者也。是十三經、二十二史,非學者所必讀之書而爲學問之根柢者哉?今國家取士,鄉會第二場,試經義四篇,所以重經學也。至於第三場,多有以史事策試者。史學亦何嘗不重?是經之與史,有不容以偏廢者也。自世之學者,以讀書爲作文,而設如薛文清所云,學舉業者,讀經書只安排作時文科用,與己原無相干,故一時所資以進身者,皆古人之糟粕;終身所得以行事者,皆生來之氣習,與不學者何異?然此等讀書,雖無心性之益,猶有記誦之功也。惟近來場中擬題一件,最爲惡陋。其不出題者,忽而不讓;即出題之處,亦不過略曉大意,僅能敷衍成文而已。更有剽竊雷同,即章句亦多茫然也。本經如此,他經可知;又安望其兼讀諸史以爲淹通之儒耶?但人之質性不同,敏鈍各異,概令其服習熟讀經史,亦非易事。然亦有法焉,可以序漸進也。則莫如仿歐陽文忠公限字讀書之法,准以中人之性,日約讀三百字,四年可讀畢「四書」、「五經」、「周禮」、「左傳」諸書。依此法做去,則史亦可盡讀也。亦惟勤者能自得耳。學者苟能如朱子所云,抖擻精神,如救火治病然,如撐上水船,一篙不可放緩。如此着力去讀,則又何書不可盡讀耶?寧第經史而已哉?

八曰正文體。文所以載道也;穠纖得中,修短合度,莫不有體焉。是體也者,文之規矩準繩也,而可不正乎?今朝廷取士,重科舉之業,文取清真雅正。上以是求,下以是應,固已文無不約,體無不正矣。平淡濃奇,各具一體,均堪入彀。至於膚淺卑弱之文,雖不中程式,然此等文字,如人生質微弱,病在剽末,元氣未曾傷損;服以湯劑,飼以梁肉,自然日就強壯,猶可以爲完人也。惟有一種艱深怪僻者,以妄誕爲新,以畔道爲超脫,何異病入膏肓、外強中乾;縱有扁和,亦豈能爲救藥也哉?凡此者,皆託名江西派之一說以誤之,遂日復一日,沉溺而不知返也。夫江西五子之文,或意在筆先、或神遊題外,自成一家機杼;然按之題位、題理,依然一絲不亂。此文之所以可貴而可傳也。今人既無此本領,但剽竊險怪字句,以塗飾耳目,牛鬼蛇神,欲以欺人,適以自欺而已。然餘以爲欲正文體,更當先正題目。如欲出搭題以試學人之靈思妙緒,亦不得過爲割裂,以致首尾不貫,上下無情。近見坊本,率多牽如兩馬之力,與齊飢等題。學者遇此,亦安得不無中生有,支離附會耶?是何異策泛駕之馬,而欲其範我馳驅,按轡和鈴以遊於康衢九達之上,豈可得哉?

九曰惜光陰。人生百歲三萬六千日,光陰盛矣;而其中年可以讀書,則自七、八歲至三十歲,僅有二十二、三年而已。即陸槎亭「分年讀書之法」所言,自五歲至十五,十年誦讀;十五至二十,五年講卷;二十五至三十五涉獵;亦總不出三十年之外也。讀書之日,寧有幾乎?孔子曰:『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又曰:『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蓋人至四十、五十,血氣漸衰,精神日減,眼目近花,記性亦絀。「禮」言:『四十而仕,五十服官政,未聞此時而始向學者也』。餘觀今人讀書暴棄者固多,姑待者亦復不少。謂今日不讀有明日,今年不讀有明年,不知眼前一刻,即百歲中之一刻也。日月其除,揮戈難返,嗟何及矣。今年書院落成,爾諸生萃處其中,晝則明窗淨几,夜則熱灼焚膏,真有讀書之樂矣。正宜勵志潛修,及時勉學,斷不可羣居燕坐,三五閒談,以致耗費精神,荒度時日也。若遇芳辰令節,放假一日者,亦是玩物適情,所以暢發其天機之一;如樊遲從遊於舞雩,不忘崇德之問,則遊亦豈能廢學也哉?至家中有事,或日久歸省,亦人情之常,不能免也;但必回明先生,告假登記簿內,限日回銷,總不得有逾五日之期。昔樂羊子遠學來歸,其妻乃斷機相戒。婦人尚且知學如此,倘無故頻頻告假思家,不惟見怪於師友,亦且有愧於婦女;安可以有限之光陰而漫不加珍惜也歟?

十曰戒好訟。昔人有言:餓殺莫做賊,氣殺莫告狀。夫賊者,害人之名。人而爲賊,鄉評之所不齒,國法之所不容,賤惡極矣。而告狀者似之。亦以告狀之人,虛辭架陷,敗人名節,傾人身家,與賊無別。事異情同,所以深着其害,而重以爲戒也。即如「易」以天水名訟,卦義外剛內險,或前剛而後險,或彼剛而此險,兩不相下,而訟以興焉。是好訟之人,未有不剛險者也。人而好訟,大抵其人必貪暴而尚氣,機械而詭詐。率其剛險之性,明則舞文弄法、暗則射影含沙。或恃己之健訟,而顛倒是非,或唆人之爭訟,而混淆曲直;深文以期其巧中,構釁以圖其重酬。無知者稱爲訟師;有識者鄙爲訟棍。此等人品,實鄉黨之鬼魊,而名教之罪人也。縱或法網偶疏,時有吞舟之漏,即天地神明,亦斷不爲之少寬也已。試以訟事言之,告狀時,每日衙前伺候;或官府出署,欄路下跪;或坐堂放告,則階前俯伏。官呼役叱,靦顏忍受,其苦一也。如或不準,又須再告。幸而準理,出票時承書掯勒,萬狀刁難,乃下氣怡色,委婉順從,過於孝子之事父母。及至差役到家,則有接風酒、下馬錢,恭迎款待,甚於賢賓嘉客。一有不當意之處,則飲爾酒,發爾風,無所不至,其苦二也。及至臨審,一切保鄰詞證又需供養,酒樓茶館任其燕遊;百計逢迎,總欲藉其左袒。又有派堂雜費,一班衙頭皁快,如餓虎逢羊,必無生理。非遇廉察之官,身家必至立破。且俟候聽審,自辰至酉,寸步不敢遠離;驚心吊膽,忘飢失食。若遇衝繁地方,職官因公他出,又須收牌別示,十旬一月,未有定期,其苦三也。至於審後,水落石出,輕則戒飭,重則問擬,有何好處而樂爲此耶?爾諸生讀書明理,心氣和平,既無剛險之性,倘有非禮之加、橫逆之投,情遣理恕,何難渙然冰釋。即或萬不得已,務要申訴官長,而據事直書,仍不失忠厚之道;則有中惕之吉,而無終兇之訟。慎毋恃官府待我厚而奔走公庭,毋恃衙門爲我熟而鑽謀蠹吏。守臥碑之訓,而一意詩書;品端行潔,誰不愛敬之。苟其不然,即使爾諸生身爲職官,見此等好訟之人,有不疾而惡之者幾希矣。

續擬學約八條(主講林豪撰)

一、經義不可明也。士君子窮經,將以致用;必能明其義蘊,斯識見定、理解精、持論有本有末,以之用世,自無難處之事。如漢儒以經義決獄,以「洪範傳」推度時事,均能吻合。故先哲謂「論語」半部可治天下,非卮言也。治經者,必先讀「註疏」,擇精語詳而歸於一是。若場屋與考經解,則以衆說爲波瀾而以御纂及朱子說爲主腦。朱注雖爲所尚,要當分別觀之。如「周易」宜習漢學。其尤著者,若虞氏義一書,爲國朝惠定宇、張皋文諸家所闡發,尤爲漢「易」入門之徑。大都以六爻之變動,陰陽之錯綜,先明其數。故治「易」者,必有圖畫,猶「春秋大事表」、「輿地」,皆有圖說,以明其方向,於天下大勢、遠近強弱,方瞭如指掌。他如「毛詩小序」,必不可廢。若能會萃衆說而自抒新義,亦可以參備一解。大抵「六經註疏」,經御纂折衷,固已燦然大備;然聖賢理道,本屬無窮,如近世江慎修之「鄉黨圖考」、閻百詩之「四書釋地」,皆足以專門名家,補前賢所未備。學者會而通焉,可也。

一、史學不可不通也。三史之學,一曰正史,若馬、班之書是也。一曰編年,若「通監綱目」是也;一曰紀事,若榖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是也;其他「三通」、「地誌」等書,皆史家之支流,涉獵焉可也。夫史書浩如淵海,苦難遍讀,故治史者,必自朱子綱目始。其法每閱一代之史,則設一簿,擇其事之要者、論之精者、字句之典雅者,自抄一本。或計一年所閱,擇其辭尤浹意者,隨手摘錄,粘於壁上,以便朝夕熟覽。至歲終,揭起分類,抄成一本。年年如是,有三益焉:一可知古今之事變,人品之賢否;一可識史家筆法,與義例之異同;一則典雅字句,隨意摘出,可爲行文之取資挹注,更覺靡盡。凡此皆讀子、史百家之良法也。然讀書尚友,必能知人論世,故有時讀至疑難之事,試掩卷思之,設身處地,當如何處分?而後觀古人究如何處分。其增長智識,尤不少焉。

一、文選不可不讀也。「昭明文選」一書,爲古學之總彙、詞賦之津樑。自唐以來,如老、杜猶教兒熟精選理,豈得難讀而置之?即如京都江海等賦,字多奇僻難通,無妨節取。他若屈子之「騷」,武侯之「表」,「春秋」、「毛詩」之「序」,蘇、李、陶、謝之詩,皆出其中,宜擇其明白易曉數十篇,自抄一過,朝夕吟詠,以爲根柢,則出筆自可免俗矣。昔人謂做秀才者,胸中目中無「綱目」、「文選」二書,何得謂秀才哉?蓋惟習此二書,則胸中乃有古人,而筆下方能超出時人耳。

一、性理不可不講也。我朝儒臣所輯「性理精義」,皆採擇有宋先賢五子之學,若「通書西銘」及「太極圖說」,詞旨深遠,皆理學之至精者也。而湘鄉羅忠節公澤南,即本週子主靜之學,衍爲兵法,故生平戰功彪炳。其門下弟子,類能起而扞大難、踣大憝,亦皆本其師說。蓋是書所賅甚廣,苟能明其一義,推而出之,亦足以開物成務。學者但本性之所近,擇其辭義可通者讀之,當有領會,亦無庸纏死句下,瑣瑣較論心性,致與膠柱刻舟者等誚也。

一、制義不可無本也。昔人謂制藝之佳者,不從制藝來;試帖之佳者,不自試帖來。若但能就制藝、試帖以求,則詩文未必能工。蓋胸中無數千卷書,安能獨出手眼,下筆沛然?雖復極力摹擬時墨、鋪排塗附、學其套數,初閱雖有機調,細按之不過合掌雷同,無一語從本心中流出,奚貴其爲文哉?至於題有層次,前後不可凌躐也;題有神理,一字不放過也。典題用經義,貴能融化;理題靠朱注,貴有洗髮手法。題尤要聯貫有情,補側得宜。能如是,是亦足矣。先儒雲:文以載道。又云:時文代聖賢立言。雖不敢執此以律時賢,亦安敢不力求實學,而取法於上哉?

一、試帖不可無法也。自乾隆二十二年,文場始加試帖一首,排比聲韻,法至嚴密。一字不葉,則前功盡棄,可不慎歟?即如結韻、抬頭、頌揚,系應制之體,不得已而用之。若全篇頌揚,澎士每喜用之,尤不可解。此體無足討好,而最易惹厭,似不必輕用爲當也。能爲古近體詩者,其試帖雖不甚工,亦不致有塵俗氣。大抵試帖之上者,莫如「有正味齋」,而九家詩次之,七家次之。要必汰其不合時式之作,而選其尤佳者數十首,以便揣摩可也。古學則以唐律爲根柢,而行以館閣格式。古學經解,在小試軍中,易於偏師制勝;況平時能爲古學,則試帖遊刃有餘,在闈中尤有裨益。宜購「律賦新編」及「賦學指南」二書,以資講習;爲入門之徑。

一、書法不可不習也。場中作字,譬如善膏沐者,同此資質,而膏沐稍整亦足動目。故制藝俱佳則較其詩,詩律俱佳則較其字,而去取以分;其大凡也。臨帖之法,非徒濡毫摹寫,以求其形似而已;必取古今名跡,懸掛壁間、或斜置几上,細玩其用筆起止,配搭疏密長短之法,隊伏整列,筆氣聯貫而下,無錯綜不勻之弊。務期意在筆先,神與俱化。故未有楷法不工,而能工草者。至用墨濡筆,皆有程式。墨要去膠,筆要洗淨;試卷雖澀,必不宜磨使光滑,所謂善事利器是也。我朝功令,凡殿試、朝考,尤重楷法。鼎甲館選,鹹出其中,而可苟乎哉?先儒雲:作字端楷,亦主敬之一事,則又不特場屋宜謹也。乃澎士書法,尚多未勻,即添注塗改,又多違式。查磨勘條例,每科學政,多有頒發;即鄉闈題紙,後亦已臚列。爲師者,亦宜教其弟子,有誤則隨時指正。必平日習慣自然,場中方無錯誤。若以爲無關文字之佳否,而任意塗抹,是真與科名爲仇也。大抵得失雖關定數,而人事要必先盡,故瑣瑣及此。古人云:三年心血,只爭一刻眼光耳,有志者,幸勿河漢斯言。

一、禮法不可不守也。「紀略」原載學約,於人倫、師友、立志、戒訟之說,再三致意。茲特舉其意所未備者,推而言之。夫吾人既從事於學之一途,不能不以舌耕爲業。舍此則別無謀生之術。蓋防禮自持,有如處女;懷刑畏法,懼入小人。其力守大閒,亦僅僅可以免禍而已。要之,訓誨有法,自不患事畜無資;而或欲於公門中上下其手以沾利益,此大誤也。蓋自來清正之官,必能循理。故凡理之直者,可無煩託我;其曲者,始欲藉重一言,爲可緩頰。而既視爲謀生之資,又不能擇事而預。在有司則已窺我之後,謂是固非理相干者也。無論從與不從,而我且以一言見輕,他日雖有至言,轉不易入矣。至於墨吏,亦有別才,其經手固自有人,本不欲與正士相接;而反藉非公不至之說,謂禮義由賢者出,而以澹臺子羽相待,則吾亦何能不以自待耶?雖然,俗事非盡不可與也。設有至親爲人傾陷,則當極力爲雪其誣。又或親朋兩相爭競,則必苦口爲平其怨。他如保固桑梓、興利除害之大端,則士爲四民之首,又安可不身肩其任。此雖仁義,未嘗不利,而吾之坐言起行者動於禮,非動於利也,則仍不害其爲禮法自守也。夫禮法之所賅,亦甚廣矣,由勉亭之言,所謂倫之明、志之篤、理欲之必辨、師友之是尊,以至勵躬行、戒詞訟,皆範圍曲成於禮法中,而率履勿越者也。必能守如處女之固,而後免爲小人之歸,可不謹歟?古人云:做秀才時,當如閨女,要畏人也。既入仕途,如健婦,要養人也。及退休林下,如老嫗,要教人也。所願士子,識此數端,爲讀書之根柢,而復以通經學古、課文作字各條,互相淬勵;從此日就月將,相觀而善,士氣蒸蒸日上,以與中土代興,是又區區者所樂觀其後也夫。

書院租項,前有總董、值董,大小賓興,董事以分理之。總董專辦山長脩金(全年二百四十元)及院中雜費所有租息及借項出進,皆一手經理。歷年借項,多被侵欠。從前董事,或收母免利,或並母銀折少;而院中需費向人先挪者,必還三分利息,遂致入不敷出。至蔡玉成接辦總董,除逃亡外,僅剩母銀數百金並店屋五座而已。大井頭街瓦店一座,每年稅錢二十四千文。街內瓦店一座,每年稅錢三十四千文。街仔口瓦店一座,每年稅錢二十二千八百文。車程瓦店一座,每年稅錢九千六百文。左營街瓦店二座,每年稅錢三十四千文。書院邊小園二區(又光緒元年購書院前園一小區,以廣口埕費錢二十千文,立有字據)。

值董專辦春秋二祭及月課生童膏火,其租業借項甚多。有園一片,四大段,在大城北,計三十萬栽,每年園租一百千文,亦因荒年折少,習以爲常。現僅剩八十千文,而欠項則侵漁殆盡,致入不敷出,膏火久已停給。迨光緒元年,公議不設值董,將園租交總董蔡玉成兼辦。光緒九年,臬道劉準、董事蔡玉成稟議,就課館裁剩陋規一千元,撥充書院。旋因武弁求減,始議定每年就課館贌戶提出五百元,充入書院,由廳經手支領開銷書院各費,永着爲令。光緒十一年,通判程邦基追歷來書院積欠及大小賓興欠項,一概清理。凡逃亡死絕者罷之。其子孫尚堪追償者,酌量追還,多寡不等,將前帳抹銷劃斷,以清葛藤。所收款項,就城內隙地,起蓋店屋,收租充爲院費。新立章程。每年歲、科兩試,舊生取列一等,新生取進案首者二人,爲是年董事。以紳士蔡玉成、黃濟時、徐癸山三人,輪流監理,並管理程朱祠。每年山長束金,年節而外,加薪水小課跟丁各項,以及春秋丁祭、董事薪水、生童膏火、賓興等費,皆由董事向官支領。每年用存款項,新舊輪接,照章承辦,造冊備查。茲將店屋開列於後:

第一號、第二號店二座(址在鎮署衙門邊)。第三號至第九號店七座(在東門內,原在善後街,因改建鎮署,故移築於此)。第十號至第十三號店四座(在鎮署東轅門口,原系善後街店)。第十四號至第十八號店五座(在廳署照牆後。此五店原在善後街,因開建鎮署,故移於此)。第十九號店一所(在祈福巷土地公廟邊)。第二十號店一座(在城隍廟照牆後)。

選舉

選舉表(上)

進士

道光甲辰科:蔡廷蘭(林投澳人。會試中式第二百零九名,□試二甲六十一名,即用知縣,籤掣江西,補峽江縣,升用同知,有傳)。

舉人

道光丁酉科:蔡廷蘭(本省鄉試中式第三十一名,又見進士)。

咸豐壬子科(陳翔墀榜):鄭步蟾(媽宮澳人。中式第五十八名,報捐候補同知,分發廣東,加捐四品銜)。

同治庚午科(趙啓植榜):郭鶚翔(媽宮澳人。中式三十八名,大挑教諭,歷署臺灣府學教授臺灣縣學)。

欽賜舉人

嘉慶癸酉科:辛齊光(由歲貢,有傳)。

拔貢

道光丁酉科:蔡廷蘭(道光□□年由府學廩生選拔,是歲鄉試連捷)。

歲貢

康熙五十二年:顏我揚(西嶼人。由臺灣縣學官歸化縣訓導,有傳)。

乾隆三十六年:呂崑玉(由縣學,以上見「紀略」)。

乾隆三十六年:許騰龍(由縣學)。

乾隆五十年:陳元輝(由縣學)。

嘉慶六年:辛齊光(由府學,以上見「續編」)。

道光□□年:郭開榮(由彰化學)。

咸豐七年:陳玉珩(由廳學)。

同治元年:郭朝熙。

選舉表(下)

封贈(按以下所列,無論已仕未仕,必因子孫得官,受其封贈,方得載入。他若身未服官,而因公死後蒙恩追贈,亦得錄入。此外以已官得封者不載)

洪盛,就父。雍正元年贈武德將軍。

許啓成,元吉祖。雍正十三年,貤贈明威將軍。

許翰賓,元吉父。雍正十三年贈明威將軍(以上見「續編」)。

蔡君超,雙頭跨社人,廷蘭祖。道光三十年貤贈文林郎。

蔡培華,廷蘭父。道光三十年,贈文林郎(有傳)。

林崑牙,以孫廷楨貴,貤贈武略佐騎尉。

林日中,以子廷楨貴,敕封武略左騎尉。

高榮,以孫其華貴,貤贈武德騎尉。

高清標,以子其華貴,贈武德騎尉。

彭衢亨,西嶼緝馬灣社人,廩生。同治十二年,奉文辦理團練,賚鄉勇名冊赴廳聽點,渡船覆沒。欽差大臣沈附片請恤,奉旨贈鹽運使司知事銜,蔭一子入監讀書。

廕襲

彭彥,西嶼人。以父衢亭因公溺歿,給九品廕生,准入監讀書,以縣主簿銓選。

行伍(按澎營由丙標遣戍,故土著者仕進寥寥。茲凡由他處入伍,或本營暫募,得官雖微必錄,以爲澎人入仕之嚆矢雲)

林青露,媽宮澳人。道光初,由水提標入伍,補外委戍澎,考拔把總病卒。

林日光,媽宮渙人。道光間由水提標入伍,補外委戍臺,升澎湖千總,委署左營守備,病卒。

黃贊承,媽宮澳人,籍金門。咸豐間由澎湖充伍,承辦稿書,補安平右營額外,升澎湖右營把總,賞加五品銜,辭退,改捐文職。

王立本,媽宮澳人,籍同安。同治初,由澎充伍,補安平外委,拔千總,署中營守備。

吳見祥,媽宮澳人。由澎充伍,同治間補外委,七年奉裁。

劉青華,媽宮澳人。由澎入伍,補外委,換班銅山營,升南澳左營把總,記名千總。

高纘榮,續承弟。由澎入伍,補外委,換班銅山營,記名把總。

王建功,八罩水垵人。自安平充伍,補滬尾營外委,升澎右千總儘先守備,委護右營都司。

陳奏功,媽宮澳人。由澎右□入伍,辦理稿書,給五品頂戴,拔補滬尾外委,儘先把總。

高其華,媽宮澳人,籍同安。由廳學武生充伍,補左營外委,賞五品銜,擢左營把總,委署千總。

林陽春,媽宮澳人。由澎入伍,補額外,儘先外委,給五品頂戴。

林廷楨,媽宮城人。由行武官澎湖右營千總,代理左營守備。

王連貴,媽宮城內人。澎湖鎮標左營把總,光緒十八年預保儘先千總。

黃朝熙,媽宮城內人。澎湖鎮標右營額外,賞戴六品頂戴,預保儘先把總。

軍功(按澎人以軍功得官,自康熙六十年後,寥寥罕聞。「續編」不載一人,想多缺略,俟查補人)

洪就,瓦硐澳人,籍金門。康熙六十年以平朱逆軍功,累官廣東碣石鎮中營遊擊(有傳)。

洪選,林投澳人(有傳)。

顏得慶,林投澳人(有傳)。

許翰衝,林投澳人(有傳)。

許鄭勝,翰衝侄(有傳)。

許元吉,翰衝侄(有傳)。

張啓琫,赤嵌澳人(有傳)。

楊彬,吉貝澳人(有傳)。

許順,八罩澳山寮社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守備。

蔡王文,東西澳媽宮社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守備。

許榮,瓦硐澳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千總。

陳志,東西澳媽宮社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千總(以上見「紀略」)。

呂雲鵬,瓦硐港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官提標參將(以上見「續編」。按「續編」既稱雲鵬授官參將,又云恭遇覃恩,誥贈懷遠將軍。今查雲鵬若系及身受封,當雲封,不當雲贈。既稱履歷無考,姑闕所疑。又按「續編」以雲鵬誤入「封典」,茲爲更正)。

洪廷貴,烏嵌社人(有傳)。

蔡榮賢,文澳人。光緒三年充健勇營稿書兼行營軍醫,蒙撫部院丁于軍務案內諮部獎給五品頂戴。

議敘職員

陳均哲、黃寬、紀春雨(以上三名,均由道光十一年倡捐義倉榖價請獎,奉旨議敘八品頂戴)。

捐職儒學(附錄)

黃濟時,城內人。光緒十五年,由增生報捐訓導,以勞績準先委用,擢署彰北縣學教諭。

蔡玉成,風櫃尾人。光緒十七年,由文生報捐訓導。

許佔魁,八罩嶼人。光緒十八年,由文生報捐訓導。

捐職(附錄)

陳國棟,由附貢報捐貢生,加同知銜。

黃步梯,城內人。由監生報捐候選通判,加提舉銜。

高清標,城內人。由監生報捐同知銜。

蔡繼漸,雙頭跨社人。由附生報捐候選知縣,加同知銜。

黃廷儀,東石社人。由附生報捐貢生,加布經歷銜。

附貢生(附錄)

許應元,見府志。

許克義、許克視、許容光,以上見「續編」。

許樹基,八罩嶼人。

陳廷達,奎璧澳人。

高嘉會,媽宮澳人。

文事略總論

古者十五而入大學,教以格物、窮理、修己、治人之法。至兩漢儒者,則負笈從師,執經問難,大都守其師說,各通一經,以遞相授受。故有經術湛深,推爲治術者;而又必綜覽古今事變,考其成敗得失,以周知天下之事,爲致用之資。及其學成,乃行釋菜之禮,告於先師,然後出而用世,以行其所學。蓋古人造士選士之法,若是之詳且備也。晉尚清談,唐俗奔競,至有宋朱子出,而學之道明焉。昔胡安定之教士也,分爲經義、治事二齋,以處學者。乃至坐作進退,各有程度。其時人才萃處,蓋彬彬焉,不問而知爲胡先生弟子也。嗚呼盛矣!我朝於各行省郡邑,建立夫子廟,處以學官;又於所屬廣設書院,院長無學官之權,而有造士之實者。師與弟以文字相親,即可以行誼相勖,故其教不肅而成也。澎海偏隅,學宮未建,幸胡勉亭別駕,設有書院,以嘉惠多士;則多士所藉以講習討論者,恃有書院院長一席耳。舉是職者,抑亦一方之教化所關,爲人才所從出者也,而可不嚴其選歟?夫欲援居肆之義,非朝夕親炙不爲功;欲爲講貫、資,必互相觀摩以獲益。而澎多寒士,地阻則負笈爲難;家累則遜志爲難;藏書不多之見聞未廣,則博學而詳說之爲難。故必勞之來之、輔之翼之,厚其餼稟,助其膏火,而且多聚書籍,俾有志向上者,得時聚院中,綜覽古今,相觀而善。若勉亭之創造學舍,勤勤培植;蔣、鄧繼之,自爲院長,以行其教;不尤可尚者歟?嗚呼!勉亭遠矣,而至今澎士意中人人有勉亭在也。語云:莫爲之前,雖美弗彰;莫爲之後,雖盛弗傳。繼自今有忠信之長、慈惠之師,爲之善籌,其後將遠以追安定之風,近以踵勉亭之軌,而多士之屍而祝之、社而稷之者,當與畏壘並垂千古也。則謂勉亭去人未遠也,亦奚不可?

●澎湖廳志卷五

武備

營制

營署

兵制

汛防

海防

賞恤

營制營署兵制汛防海防賞恤

國家擇要設營,幾費籌畫。澎地小於臺灣,曾不及二十之一,乃當時設官置戍,皆舉以聞;而經制水軍,亦視臺灣十有其四者,誠重之也。裁兵而後,汛守虛懸,冀復舊規,用資守險。是以考其沿革、紀其前後章程,兼採衆說而折衷之,以貢區區之一得。卷帙稍多,別爲「海防」列於後焉。猥瑣之誚,所弗敢辭。爲「武備略」第六。

營制

澎湖一軍,乃海中孤島也。論其地,則風多雨少、斥鹵磽薄、不產稻麥、種植維艱,夙稱窮荒無用之地也。若據形勢而論,則大山嶼居中,東有東、西吉諸嶼之險,南有八罩船路礁之險,西有吼門之險,北有吉貝嶼藏沙之險;外而五十五嶼周環佈列,水口礁線,犬牙交錯,實閩、浙、江、廣、燕、遼、山左七省之藩籬,而爲臺、廈居中之咽喉。故備澎所以備邊也。向爲荒裔,海氛出沒;元時雖設巡檢,而營制亦缺如不可考矣。明洪武初,信國公湯和經略海疆,棄如敝屣,以致海盜跳梁,接踵窺伺,御亦疏矣。

萬曆初,倭寇猖獗,始分銅山、浯嶼二遊兵,分班輪戍,亦僅春秋巡警,有名無實。迨萬曆二十五年,乃增設澎湖遊兵,甚至料羅、東涌、大小甘山亦設遠哨,實欲其緩急攸資,互爲應援。然而海外孤軍,兵力單弱。萬曆三十七年,外寇突至,澎湖遊兵一鬨星散。天啓二年,高文律又復竊踞;都督俞大猷之子諮皋,乃勒兵俘之。第往者大猷嘗議於文澳築城,以資控制,顧其事不可詳考。迨後仍化外置之,以致鄭氏盤踞延至三世,屢爲邊患,內郡遷界以避之,禍亦慘矣。康熙二十二年,討平鄭氏,澎湖遂列版圖,東南半壁始安衽席。乃設副將一員駐劄,統轄兩營戍兵二千名,控制外洋,爲海疆要缺。協以統將,將以統率弁兵,瀚海無波,則畫方以守;戈船下瀨,則合力以攻。如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作逆,竊有全臺,七日之內,渠兇授首,何莫非澎湖兩營固若金湯,得以駐兵進剿之故也哉(節胡氏「紀略」)。

澎湖遊擊,萬曆二十五年增設,屬南路參將,駐廈門,而澎湖其遙領也(「廈門志」)。

萬曆壬辰歲,倭犯朝鮮,有侵雞籠、淡水之耗。雞籠密邇澎湖,當事者集議不宜棄,乃設官兵先據險戍之。二十五年冬,初創一遊一總四哨,各鳥舡二十艘,目兵八百有奇。二十六年春,又慮孤島寡援,增守一遊總哨,舟師稱是。又於海壇、南日、浯嶼、銅山、南澳大寨遊,各抽哨官一人,領堅船三隻,汛時遠哨該島,以聯聲勢。後慮兵餉難繼,裁至一遊;而海壇、南日、南澳三處遠哨船,漸各停發。今僅有一總二哨,鳥船二十隻,官兵八百五十有奇。月糧則漳、泉共餉之(「天下郡國利病書」)。

康熙二十三年,澎湖、臺灣平。施琅奏雲: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官兵,儘可陸續汰減,以分防颱灣、澎湖兩處。臺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通計兵一萬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奏疏載「藝文」)。

六十年朱一貴平,部議撤臺灣總兵,移設澎湖。漳浦藍鼎元代其兄廷珍作書爭之曰:『部臣不識海外情形,憑臆妄斷,看得澎湖太重。意以前此癸亥平臺,止在澎湖戰勝,便爾歸降;今夏澎湖未失,故臺郡七日可復。是以澎湖一區,爲可控制全臺,乃有此議。不知臺之視澎,猶太倉外一粒耳。澎湖不過海面一撮沙堆,山不能生樹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資扞禦,形勝不足爲依據,一草一木,皆需臺、廈。若一、二月舟楫不通,則不待戰自斃矣』(「東征集」)。

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請移海壇鎮總兵改設澎湖。奏曰:澎湖本設副將一員,從前防務系歸廳協會辦,遇有事故,既請命於鎮道、復受制於通判,處處牽制,不能有爲。若歸統兵將領辦理,副將一缺,又或虛設,且恐主客不能相安。現當海上多事之秋,今昔情形不同,該處爲閩、臺門戶,似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督臣楊昌浚與臣意見不謀而合。據云:『擬將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各就現有弁兵略爲變通。無須再添額兵,所費無幾;將來海上有事,聲援隔絕之際,稍可自立』(奏載「藝文」)。

營署

光緒十三年冬,總兵吳宏洛議擇城內適中之地,就南澳館拆建總鎮衙門;地不敷用,別購附近民房拆卸以益之。民房每間大小不等,給銀二十元或三十元,並給還舊料,別指曠地,令原主自蓋。費銀五千餘金。由是鎮署地面寬敞,前爲轅門鼓吹亭,入署爲頭門、二門、大堂,官廳爲三堂,後樓兩傍俱有科房,東邊隙地爲內箭道、演武廳。計署內大、小房屋二百二間,於十三年十二月興工,至十四年十一月工竣(南澳館系南澳班兵祀神之所,今改建於舊協署西轅門外)。

鎮標中軍左營遊擊,仍左營都司署;原系右營守備署,在媽宮城內。有頭門、大堂、川堂及後堂三間;大堂後護房小屋三間;東邊廚房二間,案房六間,旗廳房二間。

右營都司署,系遊擊原署,在城內。有頭門、大堂、川堂及後堂三間;東邊廚房二間;西邊旗廳房三間。署西客廳一座三間,外有照牆(乾隆三十二年,遊擊吳勇建,現爲右營都司署)。

左營中軍守備署,就吳總鎮新起行臺爲之,在城內程朱祠前。兩營專防署,俱在城內水仙宮口。

謹按:「紀略」載:協署大堂一座三間,前爲頭門,門前周圍木柵,東西轅門內豎旗二枝。東西有鼓吹亭。大堂後爲後堂七間,東西案房七間,左右護房八間。署之西爲箭道,有箭亭一座,兩進。署之東花廳一所,中廳三間,頭門後廳各三間。廳東爲旗廳房,西爲管班房;東邊馬房,二進,西邊廚房三間。官廳在花廳之東,一連三連。幹降三十二年五月協鎮許建。光緒二年春,協鎮吳奇勳就署西曠地建屋兩進,有兩廊耳舍。第二進廳事額曰「籌海堂」,蓋協戎與幕友梁純夫,密籌防海機宜處也。今改爲廳署。

又按:從前左營將備舊署,現已圯廢;舊遊擊署地,爲屯積煤炭之所。

澎湖鎮公廨,在鎮北坊四舍廟前,今廢(「縣誌」)。

康熙二十三年設立營制,陸續起蓋墩臺營房。嗣後凡遇損壞,例由協營移會澎糧廳估價造冊請修。乾隆二年、五年俱被風雨刮壞,奉文酌撥閒款修葺,後來漸次倒壞。光緒三年五月,前協鎮吳奇勳,擇較場演武廳之東、舊武廟基址,起蓋果毅軍兵房二十八間、哨官房三間、官廳一座,用工料銀一千七百七十一兩三錢六分六釐。千總王建功督造。

水提、銅山、南澳、閩安四標,各有私館,名爲祀神。其制度宏敞奢麗。凡民間抬扛棺木過其館者,戍兵必羣起阻之,箠楚交下;或執縛同行人;故皆紆道避之,莫敢攖其鋒者,積威約之漸也。各標又各有火房,標兵私建,均在媽宮大教場。一所在協署西偏演武廳二進。原建前進三間,乾隆三十三年、協鎮許德增建後進三間,光緒三年協鎮吳奇勳重修。

火藥局,原在新城裏,一座三間,官廳炮房各一座三間。嗣因倒壞,嘉慶二十二年移建大教場東,二座十間。光緒三年重修其火藥庫,在新城炮臺地室內(詳「海防考」「炮臺」篇內)。

軍裝局,原在右營遊擊署後,內二進,共房六間。

兵制

內地各營應撥班兵舊制原額,共二千名,各分爲四起輪戍,三年一換。乾隆四十七年,奉裁一百四十二名。又將金門標兵移戍安平。另撥海壇、南、銅各標兵以補其數。統計兩營共一千八百五十八名,開列於左。

水提中營戰兵四十五名,守兵三十九名。水提左營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九名。水提右營戰兵四十七名,守兵三十八名。水提前營戰兵四十八名,守兵三十八名。水提後營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八名。南澳左營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四十二名。銅山營戰兵一百二十八名,守兵一百四十九名(以上撥戍澎左,軍械俱全)。

海壇右營戰兵一百八十四名,守兵二百六十九名。南澳左營戰兵一百八十三名,守兵八十九名。銅山營戰兵五十二名,守兵一百零二名。閩安右營守兵十名。烽火門守兵十四名(以上撥戍澎右,軍械俱全)。

同治七年,舉行裁兵加餉新章,臺、澎一律辦理。其換班舊制,計自道光二十九年以後,未經輪換。閏四月,奉臺灣鎮劉檄飭:臺澎戍兵久未換班,其中事故缺額不少;仰即查明,該營應行換班戍兵共有若干?其單身無家,情願歸應革退者若干?其單身無家情願歸者若干?每兵積欠舊餉,按數量爲減給,資遣內渡。嗣經水師提督李,檄行內地各標營分撥戍兵,配全軍械,到澎輪換。所有實存額數,開具如左(據同治八年營冊)。

水提中營戰兵十六名,守兵十六名。水提左營戰兵二十名,守兵十六名。水提右營戰兵二十名,守兵十七名。水提前營戰兵二十名,守兵二十三名。水提後營戰兵十三名,守兵二十四名。南澳左營戰兵二十三名,守兵六十二名(又降戰爲守九名)。銅山營戰兵四十九名,守兵七十五名(以上撥戍澎湖左營,前於定製九百二十八名內,奉新裁存外,額戰守兵共五百零六名。茲比照司單改議留營兵數,又裁去八十一名。總共提、南、銅三標外額戰守兵四百零二名。又存舵工、炊兵十七名。另新加稿識三名、字識十一名、號令手三名)。

海壇右營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十三名。南澳左營戰兵六十六名,守兵三十六名。銅山營戰兵十九名,守兵五十二名。閩安右營守兵四名。烽火門守兵六名(以上換戍澎湖右營,前於定製九百二十八名之內,奉新章裁存外,額戰守兵共五百零五名。茲比照司單,又裁去一百二十三名。總共海、南、銅、閩、烽等營外額戰守兵三百六十名。又存舵工、炊兵十六名。另加稿識一名、字識三名、號令手一名)。

謹按:雍正五年,奉上諭:『嗣後班兵生事不法者,或經發覺、或被駐臺官員叅出,將派往之該管官一併議處』。雍正六年定製:凡換往臺、澎兵丁軍器,動帑製造,務必堅利精良。該督撫驗看給發。又定議:內地各營派撥更換之時,必令一營之兵分散數處,不令彼此相聯絡。又屢降恩旨,加給班兵餉米,並原籍眷屬胥沾實惠,亦既約束堅明,體恤備至矣。自咸豐間,閩省水、陸營兵積欠銀米甚多,始以鐵錢給發,繼以永豐官局票銀搭給。迨局票已不可行,仍以半銀半票陸續酌給;而朋扣及胥吏使費,必不可少;於是每兵一名,月餉僅得二、三百文錢,而營制不勝其病矣。但內地營兵各有業可執,尚安之若素;而臺、澎戍兵,全賴餉銀餬口,不得不分外取求,聚黨生事;不特本官不敢問,即澎之文員,亦因積欠加餉米票而大爲所挾矣。同治五年,爵督左公以練營兵丁不能收一戰之效,因兵冗餉薄所致,建議裁兵加餉,就餉練兵。至七年間,各營裁撤四、五成,而加餉倍數。澎湖兩營額名二千名,屢經裁撤,至是僅存七百餘名。然澎湖島嶼環列,汛地甚多,配汛配船、出差領餉之外,所餘無幾,尤不敷調派。故論者謂閩省兵餉之制,自國初至今,相承二百餘年;施侯嘗率之以平臺、澎矣,間如臺灣朱一貴、林爽文、陳辨、海寇蔡牽之徒,屢次倡亂,皆以水師平之;其時銀米足給,故兵皆訓練可用也。若依前銀數,每月實支實給,或裁其二、三成之兵,即以其餉銀勻貼該營現存之兵,則餉既加豐,而兵亦不甚單薄,似爲兩得其平。蓋大吏統籌全局,初不知海外巖疆,戍兵未可太削;而承辦之員,未及將實在情形詳細陳請故也。

三水胡勉亭曰:『臺、澎兵制,原皆招募土着。迨康熙六十年臺變之後,於一件「恭陳臺灣事宜」案內,始以內地水師營分兵輪班戍守,三年一換,而兵制始定。今按康熙六十年朱逆之亂,藍鹿州「東征集」中載,「在事武職四十一員讞語」內,有:『海壇左營把總李信、右營把總陳宋、金門左營千總劉使、右營千總康朝功,皆帶領班兵到臺,值賊竊發者』。又云:『汀州鎮中營把總石琳,帶領班兵到臺,力戰殉難』。是朱逆未變以前,帶班來臺者也。安得爲臺、澎班兵必朱逆變後而後定乎?且「紀略」所稱一件「恭陳事宜」,並不指何人所陳,囫圇其說。考施侯陳「臺、澎棄留利害疏」內雲:『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官兵,儘可汰減,以之分防颱、澎兩處,無添兵增餉之費』。味其語意,是當時立制,即分撥內地官兵戍守臺、澎,更彰彰可考也。同治七年,澎協博採輿議,以就地募補之說請於上憲,迄未準行。但澎湖風氣與臺回殊,誠不若招募土着之有當耳。

桐城姚石甫曰:『古者名將教士,或臥於崩崖之下,或置諸虎狼之窟,所以練其膽氣,使習蹈危機而不懼,然後大勇可成。臺洋之涉,可謂危機矣;駴浪驚濤,茫無畔岸;巨風陡起,舵折桅欹。舟師散發而呼神憐,舶漂流而破碎,大魚高於邱嶽,性命輕於鴻毛。若此者,班兵往來頻數,習而狎之,膽氣自倍。一旦衝冒鋒鏑,庶不致畏葸而卻步。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變故,亦往來易通。今若改爲召募,免其涉險,則恇怯性成,遇變先走;膽氣既無,鮮不潰敗,甚非國家所以養兵之意也』。按道光二年,督師趙文恪公,因前道葉健庵建議,請改班兵爲召募,奉旨籌議。石甫時爲令,力言召幕有三不可,乃罷。此其不可之一也。今考臺灣民情浮動,自宜用兵戍守。若澎俗與臺回殊,而與內地金門異,則召募土着爲宜。蓋澎人能於海中行動,水務最熟;而水師時時巡洋,非若陸兵必待換班始有渡海之役也。即姚氏謂渡洋涉險,藉以練膽,亦屬偏鋒臆見,未爲確論。彼他省陸軍一生不渡海者,豈皆恇怯無由練膽哉?抑海道習熟,惟舵工有然;豈三年一次渡海,遂得來往自如,遽得膽氣經練,不虞其潰敗乎?至稱臺地數反,而卒無兵變者,因有室家在內地牽制之故。若以臺人守臺,是以臺與臺人,設有不虞,舉無足恃,自系不易之論;而澎湖土俗情形,則虞不在此。豪有「澎湖營制議」,力主召募,或亦庸愚千慮之一得乎(參「東槎紀略」)。

按舊例:調臺水陸戍兵,道出澎湖者,內地各該營造冊送廳,會同澎協,按名查點。如有頂冒,即通報駁回更換。乾隆二十三年,臺灣鎮馬龍圖詳準:嗣後班兵抵廈,照例聽水師提督點驗,按照冊造年貌、箕斗相符,即準配船東渡,交臺灣鎮驗明收伍。所有中途赴澎點驗之處,飭行停止。至於戍澎班兵,由內地各標營造具姓名、年貌清冊及器械清冊,送澎糧廳通判,曾同澎協驗查;系年貌相符、器械精良者,準其歸伍;仍造冊會營申報。此定例也。自同治初,戍兵歷二十餘年始換班一次。今則班程已滿,久不遣換。練軍中或有出缺,亦就地募補。各兵或在地娶妻生子,幾同土着;而會廳點驗之例,遂成具文雲。

侯官謝退榖曰:井疆之制,不可復已;而後世始以養兵爲患。然統觀古今,則所養者未必果當其所用;及其偶一用之,又反不由於所養。蓋官兵以備禦於守常,而民兵或招募於應變;亦勢所必然者。按謝氏此論,於近世削平發捻等事,若預見其然,可謂知言者矣。但當日義旗擊退蔡逆,皆紳士自備資斧,非縻正帑也。至於楚勇所以得力者,皆湘鄉農民,有曾文正、羅忠節、李忠勇諸公以爲統率。若今之臺勇,則皆市井遊閒,其性浮動;又況動多募勇則縻費甚重,少募勇則不足以守。故就臺而論,用勇必不如用兵;就澎而論,用戍兵尤不如募土民以爲兵也。從前善策臺灣者,莫如貝子福公、覺羅滿公及陳少林、藍鹿洲、姚石甫諸家;而皆以兵力單薄爲慮。參諸謝氏之說,則兵額之宜復也明甚。

澎營練軍,就兩營挑選精兵,分爲四哨,名「果毅」軍。額配幫帶管一員,月支薪水銀二十四兩;正哨官四員,每員月支十一兩;副哨官四員,每員月支八兩;什長三十八名,每名月支口糧六錢;親兵六十名、護兵二十名、練兵三百三十六名,每名月支銀三錢;伙伕四十二名,每名月支銀三兩。統帶官月支公費銀四十兩。每月大建,全軍共支湘平銀四百一十三兩六錢;小建照扣。練軍常川在營,訓練技藝,以備緩急;而水師制度,幾與陸軍無二矣。

謹按:同治十三年春,日本與生番滋事,澎湖協鎮吳奇勳,稟奉欽差大臣沈葆楨覆準,添募粵東線槍手、紅單拖罾船水勇,兼募本地之精於泅水熟識港道者,約共五百名。粵勇每名月餉五兩,閩募月餉四兩二錢,哨長、什長加給有差。仿楚軍營制,營分四哨,哨分八隊,名健勇營。

吳協鎮自爲統帶,分駐新城、金龜頭二處炮臺。迨光緒四年,始將全軍調往臺灣。五年秋八月,候補都司梁幜夫奉檄,管帶粵勇二百名,由臺抵澎,仍住金龜頭、新城炮臺,管理洋炮以資防守。今已遣撤。

十一年,記名提督澎湖總兵吳宏洛,統領宏字勇軍四營,來澎駐守,遂城媽宮澳。營制仍仿楚軍章程。嗣因臺屬剿辦生番,調勇軍兩營前往,今尚存兩營。署總兵王芝生自帶正營,以副將銜儘先參將劉忠梁(合肥人,武舉)管帶前營駐守。其營房同在東門外,吳總鎮所造。

按光緒五年,督部何公,以募兵不如募勇事,下鎮道議詳。總兵吳光亮覆稱:『天下無不敝之法,惟貴有守法之人。國家擇險設營,自係爲巡緝地方起見。自國初以來,遇有徵調,未嘗不取力於兵。嗣以剿平發捻,皆藉勇力;雖由時事變遷,亦人事之不逮也。大抵有事,則陷陣衝鋒宜用勇;無事則緝捕巡防當用兵。蓋勇之得力,在於辦事容易,一切由營官主持,但能殺賊立功,即可兼食數名之糧;是以勇敢超羣之士,多樂爲勇。而其弊在招之易,撤之難。遣散之後,聚而爲賊者,所在多有;且稽查不力,難保無虛冒口糧。至於兵,則弊在包差,患在積弱;惟鎮協深悉情弊,善爲之防,一洗從前積習,以期兵歸實用而已。均是人也,並非爲勇則強,爲兵則弱。假令以勇營之制移之練營,如練營之制,則未必盡出於弱也。本職通籌全局,臺地水、陸十七營,非駐城池,即扼重地;若勉強募一、二營,亦不敷分佈。且一營有一營之地段,一營有一營之責成。緝捕巡防,是武營專責,遇有失盜,即各有處分,不能責之勇營。除分配汛地外,每營必須存兵二、三百名,常川訓練,然後緩急可恃。現計各營兵額,較之舊章,僅得四分之一;較之新章,不及五分之三;派撥尚且不敷,何有訓誨?且有開除而無募補,則故者日多,存者日少,尚復何以成營?似乎天下亦無此營制。況臺地民情獷悍,若不以重兵駐守,將備呼應不靈,雖欲鋤奸弭盜,而不可得。若募勇代兵,不獨有違定製、派撥不敷;而營伍又同虛設。孰若仍照成規,各復舊額,使之永遠可恃』云云。按此言明白切當,洵救時急務也。自裁兵而後,臺地兵力驟減,所以不變者,因賴有勇軍之棋佈。然費帑不貲,既非常策,且使內地莠民聞風踵至,皆欲爲勇。或未得募補,或一旦裁撤,遊手無聊,萃處愈衆,害不勝言矣。往者藍鹿州、陳少林輩,皆以地廣兵少爲憂;姚石甫觀察、謝退榖廣文,則以遊手之多爲慮。而姚公至,不敢稽查保甲,但令各莊收養遊民八千人,造冊報官,爲守望之助,所以潛消患氣,非真欲倚其力也。若澎湖素鮮遊民,情形殊別;而四面環海,島嶼紛歧,外嶼皆無城可守;則師船不可不精,水軍不可不練,更未可徒恃陸勇。故談海防者,皆以本地熟諳水務之人募充水師,較爲得用。然非深悉地方利病者,則未敢輕主其議,是以難也。顧慾海澨一日之安,則此論斷不可易。故雖系全臺營制,而所關於澎海者甚重,因撮其大要於此。

汛防

汛防舊制,胡氏「紀略」雲:媽宮汛爲澎營居中最要之地、本標營署駐劄之所,密邇文澳,澎糧廳署、倉庫、錢糧與夫兩營軍裝火藥局,皆在於此;且鋪舍民居,星羅雲集,又爲臺、廈商艘出入港口(按邇來中外通商輪船往來必經之途,或遭風寄椗,尤宜隨時防範);在在均關緊要,稽查防守,責任綦重。向來左營例派戰守兵二百五十名、戰船八隻駐防;右營例派戰守兵三百三十二名、戰船九隻駐防。兩營各派千、把總一員爲專汛官,防守查察口岸,按季輪流更替。此則兩營互爲巡防者也。夫新章固宜謹守,而數典未可盡忘;類而紀之,使知前人立法俱有深意存焉。茲將各汛防兵舊制,備列於後,以資參考。

媽宮澳新城東汛:營房七間,東港口礉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系專汛官管轄。

嵵裏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三間,煙墩、炮臺各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駐防;統轄文良港、風櫃尾二汛。東至陰、陽嶼,西至雞籠、桶盤嶼,南至虎井嶼,北距媽宮陸路二十五里。

文良港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三間,煙墩一座。按季派外委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東至陰陽嶼、西距媽宮陸路三十里,南至鎖港,北至雞膳嶼。

風櫃尾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三間,煙墩、炮臺各一座。按季派目兵防守,汛兵十名(四至與嵵裏汛同)。

八罩將軍澳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炮臺各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八十名駐防;統轄挽門、水垵二汛。東至東、西吉嶼,西至金雞嶼,南至半坪、頭巾諸嶼,北至虎井嶼。

挽門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炮臺各一座,駐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貝、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協防。東至金雞嶼,西至草嶼,南至大嶼,北至桶盤、虎井等嶼。

水垵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炮臺各一座。按季派目防守,汛兵二十八名(四至與挽門汛同)。

——以上左營。

媽宮澳新城西汛:營房七間,西港口炮臺一座(餘與左營同)。

西嶼內塹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炮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輪派千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統轄外塹、小門二汛。東至師公礁,西至外塹、山鼻尾,南至桶盤嶼,北至大倉仔嶼。

外塹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炮臺一座。按季派外委一員、汛兵十五名。東至鼻尾,西至清水墘,南至花嶼、貓嶼,北至吼門。

小門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炮臺一座,屬外塹汛管轄。按季派目兵防守,汛兵三十名。東至吼門,西至鼎灣嶼,南北皆汪洋大海。

北山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十間,煙墩三座,按季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兼轄吉貝汛。東至鳥嶼,西至姑婆嶼,南至中墩、灣貝,北至北礁。

吉貝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一座。按季派外委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東至藍、笨嶼,西至目嶼,南至險礁,北則一片大海,渺無涯際(以上本「紀略」)。

——以上右營。

同治七年,汛防改章:

媽宮汛(管轄東西澳):媽祖澳港口,把總一員,目兵一名(戰兵五名,守兵八名)。新城汛,目兵一名,戰兵二名,守兵四名。東港口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二名,守兵四名。

八罩將軍澳汛(管轄網垵澳兼挽門汛):把總一員,目兵一名,戰兵三名,守兵五名。將軍澳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二名,守兵四名。挽門汛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三名,守兵四名。水垵汛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三名,守兵四名。

嵵裏汛(管轄林投、奎璧、鼎灣三澳汛口):裁缺外委一名,目兵一名(戰兵三名,守兵五名)。嵵裏汛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一名,守兵三名。文良港汛,目兵一名,戰兵四名,守兵六名。風櫃尾汛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一名,守兵二名)。

——以上左營。

媽宮汛(管轄東西澳):媽宮澳港口,外委一員,目兵一名(戰兵三名,守兵七名)。新城汛,目兵一名,戰兵一名,守兵四名。西港口炮臺,目兵一名,戰兵一名,守兵四名。

西嶼汛(管西嶼澳﹞漸~塹、小門等汛):內塹汛,把總一員,目兵一名(戰兵八名,守兵十三名)。外塹汛,目兵一名,戰兵八名,守兵七名。小門汛炮臺,目兵一名,戰兵八名,守兵七名。

北山汛(管轄瓦硐、鎮海、吉貝、赤嵌、通梁等五澳):裁缺外委一員,目兵一名(戰兵五名,守兵九名)。吉貝汛,目兵一名,戰兵五名,守兵九名。

——以上右營。

以上左右兩營汛防,配把總三員、外委一員、裁缺外委二員、目兵一十九名、戰兵六十三名、守兵一百一十四名(採營冊)。

附考

萬曆二十四年,撫臣金學曾復請:添設嵛山、湄洲、浯、銅、元鍾、礵山、台山、澎湖諸遊。於一寨之中以一遊翼之,錯綜迭出;雖支洋窮島,無不按焉(「同安縣志」)。

澎湖島,北起北山,南盡八罩澳。北山龍門港、丁字門、西嶼頭,倭所必由,爲最要地;媽宮前、嵵裏澳爲次要地。春汛以清明前十日爲期,駐三個月;冬汛以霜降前十日爲期,駐二個月。浯、銅二寨,分兵爲聲援。汛畢,險要地各有兵船哨守,命曰小防。

萬曆二十年倭犯朝鮮,二十五年增設澎湖遊兵;四十五年倭犯龍門港,增衝鋒遊兵。其地環衍可二百餘里,地斥鹵,水鹹澀,常燠多風,稼穡差艱。峙正中者曰媽宮嶼,從西嶼入二十里爲茶盤,又十里即娘宮嶼矣。波平浪息,無淜奔激射之勢,其狀如湖,因曰澎湖。寬可泊船,面爲案山,右爲西垵,各置小城,列銃爲守,名曰銃城。又左爲風櫃山,高七、八尺,分軍戍守,與案山、西垵相犄角。東爲嵵裏澳、豬母落水,最當南之衝,由陸趨媽宮三十餘里,舊有舟師戍守;今既築銃城,以防橫突。又東南向爲鎖管港、林投仔、龍門、青螺諸澳。龍門有原泉,舊爲居民聚落。萬曆三十五年,倭突犯泊此嶼。西爲西嶼頭,有果葉澳,泉甚洌,可飲。稍北爲竹篙灣。又西爲■〈蟲咠〉仔灣。又西北爲丁字門、水吼門,今皆有兵戍守。嶼北爲北山墩。又北太武稍卑爲赤嵌。循港而進爲鎮海港,壘城於此。又西北爲吉貝嶼。又北太武與中墩稱兩太武,俱最高,便於瞭望。媽宮稍後二里有穩澳山,頗平坦。天啓二年,高文律乘戍兵單弱,以十餘船突擄澎島,遂因山爲城,環海爲池,破浪長驅,肆毒漳、泉。總兵俞諮皋,議於穩澳山開築城基,大石壘砌,高丈有七,厚丈有八;東西南留三門,北設銃臺一座,內蓋衙宇營房,鑿井一口。戍守於此,以控制媽宮(「方輿紀要」)。

前此覆轍,患在兵虛將惰;而虛兵之原,皆由臺地招兵,換名頂替。蓋兵從內地抽撥,逃亡事故不爲申報,每至放餉,即留餉以飽私橐。即有召募,強半市井亡賴,空名掛籍,含混欺朦,則主帥大府之過也。當責總兵不時清釐,使隨丁悉照定例,空糧悉行撥補,無籍之人一名不得妄招,到伍之兵一名不得頂替,則虛冒之弊可除。兵既充伍,而訓練尤所當亟講者。撥換入班,即宜配明隊伍,將統弁、弁統隊、隊統卒;清查器械,不足者補之、不精良者淬礪之,按期操演。各營將操期並演何技勇,逐月彙報,務使兵與將習、手與器習、而後可以分汛。又當斟酌變通:臺地遼闊,大汛駐兵一、二百名,或數十名,究之官多離汛,兵多聚賭,有汛防之名,無守望之實,多兵亦奚益乎?防汛分作幾處、勻作幾班,統以該汛弁目,於本汛鄉莊市鎮山口港隘分地劃界,巡哨偵探;有事則飛報本營,酌量調遣追捕;無事則遠者一月一換,近者半月一換。歇換之兵,歸營操練,更番戍守。人無偏勞,聲息可以時通,庶賣汛舊弊,自此絕矣(「赤嵌筆談」)。

劃汛而守,固無失伍之虞;按季而防,又有及瓜之代。凡以專責成而均勞逸者,制甚周也。身厥任者,自當嚴卒伍、勤巡警,務使四境安寧,家無夜吠之犬;重洋清晏,海無鼓浪之鯨。當今海宇昇平,邊陲清肅,但使兵有衛民之心,弁無縱兵之弊,則兵輯民安,更何有鞭長莫及之慮?今澎湖兩營戰守之兵,分駐汛防,共十有三處;度地勢之險要,定口岸之衝要,守望之聲援可按,遠近之呼吸相通,斯真島嶼之干城而瀚海之保障也哉(節胡氏「紀略」)!

光緒十三年,汛防改章:

自同治間裁兵加餉,澎湖各汛兵額屢經改易。遭兵後營冊無存,迨光緒十三年,升協爲鎮,營政一新。茲檢從前所採冊籍防務,附載於後,用備參考;而以現行章程,臚列如左。

專防媽宮汛:千總一員,戰兵三名,守兵八名。

嵵裏汛(兼管文良港、風匱尾):把總一員,戰兵四名,守兵八名(文良港戰兵三名,守兵七名。風匱尾戰兵二名,守兵八名)。

八罩將軍澳汛(兼管挽門、水垵):把總一員,戰兵五名,守兵七名。

——以上左營。

專防媽宮汛:千總一員,戰兵四名,守兵六名。

西嶼內塹汛(兼管外塹、小門):把總一員,戰兵三名,守兵四名(外塹汛戰兵二名,守兵三名。小門汛戰兵二名,守兵三名)。

北山汛(兼防吉貝汛):外委一員,戰兵二名,守兵三名。吉貝汛配兵同。

——以上右營。

謹按:近如新城、虎井,遠如赤嵌、鎮海,未配汛兵者,蓋以裁兵之後不敷調派故也。

海防

海口原有炮臺。光緒十三年春正月,總兵吳宏洛拆建西嶼東、西兩炮臺。其金龜頭、大城北新造兩臺,式樣較高,與前迥異。金龜頭炮臺後約半里之地,造大火藥庫。庫前造水雷局一所,十五年正月工竣。

附考

媽宮口一帶,自水仙宮口起至西城止,沿海用石築成矮堞,共三十五座;高七、八尺,厚三尺,長不等。嘉慶九年,副將王得祿造(據「續編」。今改建)。嵵裏澳井仔垵社西南銃城一帶,石築矮堞共二十八座;高四、五尺,厚五尺餘,長不等。嘉慶九年駐澎副將王得祿造(據「續編」。今廢)。新城炮臺一座,就西城舊地改建;前面炮墩八個,上下俱用石板,周圍築有外牆,凡一十五丈六尺。旁開隧道出進,內有官廳、兵房、馬道之屬。金龜頭炮臺一座,略如前式,俱同治三年副將吳奇勳建,共費銀一萬六千八百七十餘兩(據同治間「案牘」。今廢)。小炮圍一所,如半月形,貯大炮一門。光緒七年副將蘇吉良造,計領項五百十一兩(據「案牘」。今廢)。西炮臺,安設後膧炮四尊(在西嶼外垵,十寸徑口兩尊,十二寸、六寸徑口各一尊)。東炮臺,安設後膧炮三尊(在西嶼內垵,七寸、八寸、十寸徑口各一尊)。金龜頭,安設後膧炮三尊(在媽宮隘口,十二寸徑口一尊,十寸、七寸徑口各一尊)。大城北大炮臺,安設後膧炮三尊(在大城山頂,六寸、七寸、八寸徑口各一尊)。東城,安設後膧炮五寸徑口一尊(在大東門之東南方)。

右後膧炮十四尊,名阿姆斯脫朗,系英國所造。謹按,外垵金龜頭爲口要害,宜多設數尊,較爲嚴密。

水雷局,在小西門內,貯有軍械。

其港口則有戰船。康熙初建立營制,額設大趕繒十隻、航艍十六。計左營綏字、右營寧字,各十八號。乾隆二十五年奉文裁汰寧字三隻,實存三十三隻,應派巡緝、駐防、換班、護餉各差,又有在廠修理,已覺不敷調派。是以各任協軍,皆有私造小哨,以資差遣。後來額設各船,年久損壞,或變價發賣,無一存者矣。茲兩營船,僅有其名;若又多運載兵米之差,更覺緩急難恃,則添設龍艚小哨,亦所宜講歟。茲將現存之船,謹列如左。

左營額設師船:澎字一號銅底大拖罾船一隻,長十一丈一尺,梁頭闊二丈五尺;同治十一年五月由廈廠造竣到營,光緒三年冬小修。澎字二號銅底大拖罾船一隻,長九丈八尺,梁頭闊二丈三尺;同治十年十二月由廈廠造竣到營,光緒三年春小修。以上船皆無存,現尚有致果快船一隻。

右營額設師船:臺字二號銅底大拖罾船一隻,長十丈零五尺,梁頭闊二丈四尺三寸七分五釐;同治十年七月由粵造竣到營,光緒二年四月遭風擊壞,三年八月發款重修完竣,在營巡緝。以上無存,現尚有澄字快船一隻。

附考

福建外海戰船名號凡十:曰趕繒船,曰雙篷艍船,曰雙篷船,曰平底哨船,曰圓底雙篷哨船,曰白艕■〈舟古〉船,曰哨船,曰平底船,曰雙篷哨船,曰水底■〈舟貢〉船。臺灣廠承修額設戰船九十六隻,內澎湖三十六隻。「皇朝通典」、「臺海使槎錄」雲:臺澎各標營船,初俱分派通省內地廳員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內地州縣。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駕駛者,內地之員辦運工料,赴臺興修。迨按糧議派,臺屬三縣亦分修數只。此非偏庇臺屬,以內地各廠員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煩運載,可以剋期報竣。後定在近道府監修,統計閩省船隻勻派通省道府,乃將臺澎九十八船,內派臺灣道府各十八隻,餘俱派入內地。既而仍歸內地修造。惟未朽爛而不堪駕駛者,留臺修補。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間,仍舊改歸臺屬;而派府船數倍於道,令其與福州府分修。議於部價津貼運費外,每船捐貼百五十金,續交鹽糧廳代修其半,道鎮協營廳縣共襄厥事。迨後專責知府,並將道船亦歸於府。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題準,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之所,百貨聚集,鳩工辦料均屬省便。每年派員監督,領銀修造;再派副將或參將一員,公同監視,務節浮費,均歸實用。部價不敷銀兩,歷來州縣協貼,仍應如舊。復經總督滿保會題將臺澎戰船九十八隻,於臺灣設廠,委令臺灣道協監督修造。於是各政盡歸臺廠,而道協責任獨重矣(舊「郡志」)。

其洋麪則有巡哨。澎湖舊制:每歲於二月起至九月底止,副將坐駕兵船四隻出洋,在於左右兩營所轄洋麪總巡。自二月起至五月底止,兩營遊擊各帶兵船四隻出洋,在於本轄洋麪分巡。自六月起至九月底止,兩營守備各帶兵船四隻出洋,在於所轄各洋麪,梭織哨捕。又十一月、正月系單月,分兩營遊擊,各帶兵船四隻,出洋輪巡。十月、十二月系雙月,分兩營守備,各帶兵船四隻,出洋輪巡。定例:凡將備出洋巡哨,每月於初二日,在南勢左右兩營交界之花嶼洋麪,兌旗會哨;十六日在北勢左右兩營交界之鳥嶼洋麪,兌旗會哨(以上「紀略」)。

澎湖兩營新章試辦洋期:自正月起至六月底止爲上班,屬副將統巡,總帶兩營兵船六隻(各營應派三隻)出洋督緝。兩營都司分巡,各駕兵船一隻。兩營千把總專巡、兩營外委協巡,各駕兵船一隻,分段巡緝。自七月至十二月底止爲下班。秋季屬左營都司統巡,冬季屬右營都司統巡。俱總帶兩營兵船六隻,出洋督緝,各該三個月之期。兩營千把總分巡、兩營千把總專巡、外委協巡,各駕兵船一隻,分段巡緝(以上營冊)。

附考

澎湖出洋巡哨,由媽宮澳開駕向西,至西嶼頭,經內塹、外塹復收泊西嶼頭內大果葉登岸。大果葉二里,左爲緝馬灣、右爲小果葉,南四里至內塹,按季輪撥千、把各一員;澳口炮臺一,東山頂炮臺三。內塹西南三里,左爲外塹,澳口炮臺一,西山頂烽臺三。東北經緝馬灣、小果葉八里至小池角,西北四里至大池角,十五里至小門;炮臺一,烽臺一。四里至鴒界頭橫礁,三里至竹篙灣,仍回至大果葉。十里登舟,由內港駕至北山瓦硐港寄泊登岸,四里至通梁,三里至後寮,二里至大北山。山頂了望,北爲吉貝嶼、姑婆嶼、土地公嶼、鐵砧嶼、目嶼、白沙仔嶼、險礁;東爲灣貝各嶼、藍笨仔嶼、鳥嶼、雞膳嶼、碇齒嶼。欲赴吉貝各嶼,須出吼門往北。若逆流風,未可駕駛。瓦硐港四里至大赤嵌社,南有塘汛,按季輪撥千、把各一員。一里至小赤嵌,三里至港仔,東二里即崎頭,東南二里至鎮海,三里至港尾,二里至城前;仍至瓦硐港登舟,從吼門出洋,哨船由西嶼頭外收入內垵寄泊,回媽祖宮澳。再媽祖宮澳開船出哨,由西往南,經雞籠嶼、四角仔、桶盤嶼、虎井,直抵八罩,經雞籠澳,入挽門汛(南北風可泊五、六船)。按季輪撥千把各一員。汛後山頂炮臺一。由塘口往西南,一里至網垵,南爲半坡嶼、頭巾礁、鐵砧嶼、垵仔嶼,西南爲大嶼,西北爲花嶼、貓嶼、草嶼,西北半里至甕菜堀。北四里至花宅,四里至水垵。垵口北炮臺一(南風時可泊船)。復回挽門汛,東隔半里爲將軍澳,與挽門汛對峙(立冬後可泊四、五船)。東臨海有石山,名船帆嶼,山頂炮臺一。向北爲金雞嶼口,往東南,至東吉、西吉、鋤頭精嶼。至文良港駕回,經過鎖管港、豬母落水、虎井、嵵裏、風櫃尾、雞籠嶼、四角仔,回媽祖宮澳(「赤嵌筆談」)。

陸巡,由媽祖宮澳四里至暗澳,有巡檢司(按暗澳即文澳,後改爲通判署);三里至東衛,五里至大城北,三里至隘門仔,一里至林投仔垵南香爐嶼、鼓架礁,四里至尖山仔,一里至文良港東鼻頭;烽臺一,可望陽嶼、陰嶼。北五里至果葉仔,二里至奎璧港,北三里即奎璧港山。西三里白灣坑,二里至湖東,二里至湖西,五里至紅羅罩。北三里至青螺仔、紅羅罩,半里至西溪仔。南三里至太武仔,西三里至港底,北一里至東石,六里至沙港頭,南三里至鼎灣,西北三里至中墩嶼,潮退可通。西南二里至潭邊,南二里至港仔尾,三里至蚱腳嶼,三里至東衛,四里至西衛,三里至後堀潭,四里至媽祖宮澳。再陸巡用大杉板,往嵵裏山後登岸。嵵裏澳口炮臺一,山頂烽臺一。五里至風櫃尾,澳口炮臺一,烽臺一。東二里至井仔垵,東南四里豬母落水,東北二里銷管港西角,一里雞母塢。北五里至鐵線尾,八里至烏嵌,五里至雙頭掛,與大城北相對。三里至菜園,三里至暗澳,回媽祖宮澳(同上)。

巡哨海口,責之水師。遠近島嶼必明,港澳險易叢雜交錯之區,上下風濤必察。灣泊向背,取水候風之所,善其舟楫械器,實其行陣擊刺,定其遊巡往來;毋潛伏內港,空文申報。駕駛既熟,乘風自易,則整練平時,可資備禦,出師剿捕,可成勁旅,寧有兵虛將惰之患哉(「赤嵌筆談)」!

其昏夜行船,則有燈塔。西嶼外塹山上,原有天后廟,前郡守蔣元樞、通判謝維祺,捐俸醵金,于山巔建七級石塔。頂層四圍制鑲玻璃,內點長明燈,着人守護,每夜點亮,以利舟行。準取商漁船規,以資燈油辛勞之費。並建天后廟及公館一所,爲往來官商憩息之地。因所任非人,年久廢弛。道光四年通判蔣鏞會營籌款重修,議定五年以外大修一次。又經郊戶商船湊捐百餘元,於塔邊典買園丘,召募有家室之人,住守管耕;另典當市店一所,契字簿據交天后廟董事輪管收租,買備燈油,按月付支。

同治十二年八月,通判劉邦憲接臺灣府移知本年通商總局札開:『八月初三日準福州洋稅關吉稅司函稱:本關奉文建造烏丘嶼、北椗、西嶼三處望樓,由局給札,即派委員乘飛虎輪船順往會同履勘,擇定基址,建造望樓。即先期曉諭鄉民,毋得阻撓生事』。十三年二月委員陳錫會同文武履勘,議就原塔拆卸建造,始有標準。界外須添建房屋,以資棲止。左邊購買許心等泥園一段,價銀一百五十元。當即丈量,從前面南丈至後面北界,計二百尺;又從左面東丈至右面西界,計一百五十四尺。以英尺爲準。餘地準民耕種,立契付卷。監工人員韓達紳。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光緒元年五月,提督銜臺灣稅務司薄照會澎湖廳:以燈樓器椇,現由淩風關船運儎前來。七月,旗後幫辦稅司紀點理、洋人必司理、加理司,乘淩風輪船到澎。十一日動工。於舊塔之左,起造新塔,用長方鐵片,鑲嵌成圍,層層加高。其舊塔房屋,毀拆改建洋樓。十一月,稅務司照會稱:西嶼所建燈塔,已派人於十八日常住點燈,以利昏夜舟行。

其奏報緊要軍情,則有電局。光緒十三年奉文購設全臺水、陸電線,以速郵政。復安放海線,在澎湖嵵裏澳,接通臺南之安平口,長一百八十里,於八月間安放工竣,諭令附近漁船禁避,以免觸壞。嵵裏距媽宮二十餘里,添設旱線一道,接連電樁,直達城內線房,僱派工匠,分駐照料,年由總局分送公票於文武各署。遇有緊要公事,發寄電報,均於電稿後粘票一紙,繳銷用過票根。

其海船遭風,則有救護。光緒二年閏五月,奉撫憲頒發救護遭風船隻告示二十道。又臺灣道府抄告示五十道到廳。七月通判唐世永詳請:澎湖孤懸海島,在汪洋大海之中,列島三十六,有民居者十九。島分爲七十餘社。各島嶼犬牙叢錯,沙淺礁多,山後北磽尤稱天險。每年冬春,北風盛發,狂颶非常,往來船隻,尚有遭風擊破。雖西嶼有燈塔爲行船標準,而狂風駭浪淜湃之中,亦屬人力難施。沿海鄉愚,撈搶遭風船物,習慣成性,視爲故常。疊經出示嚴禁,三令五申;但積習已久,難免仍蹈故轍。茲蒙憲臺籌議救護章程,明定賞罰,奏明一律辦理。通飭遵照,力挽頹風,使海澨鄉愚,鹹知儆惕,相安於無事,實爲地方之幸。遵即移營會勘,將奉到告示,照抄多張,按鄉實貼各澳海口,俱用木板糊掛。以後遇有中外遭風船隻,即照章程,竭力救護。並諭飭各澳耆甲,就每鄉內選舉地甲一人,各嶼保舉頭目一名,專司救護。容俟趕催舉齊點驗會勘、分清地段、繪圖注說造冊通送外,合將遵辦緣由,先行詳報(據「案牘」)。

附錄規條五則(撫部院丁奉奏)

一、定地段以專責成也。查沿海島嶼星羅,犬牙交錯,非明定界址,必致彼此推諉。茲責成沿海廳縣,會同營汛,定明所轄界限。每十里爲一段,飭令就近公正紳耆,保舉地甲一人;其島嶼則保舉耆老頭目一名,列名冊報,以專責成。凡遇中外船隻漂撞礁淺一切危險,本船日則高掛白旗,夜則接懸兩燈,以示求救。在地之居民、漁戶人等,見有此等旗、燈,即時首報地甲頭目,一面飛報文武汛官,一面酌量夫船數目,集派助救。其文武汛官聞報後,亦即督率兵役,親往看驗救護,不得稍有違誤。其往來報信之人,一切費用,均由失事船主給還;惟官役不得勒索使費。

一、明賞罰以免推諉也。查沿海文武汛官,如有救護船貨至一萬兩以上,中外人等救至十名以上者,一經該管上司查明申報及領事照會關道有案,藩司立即註冊。記功三次以上者,文武汛官詳請酌記外獎;五功以上者,分別詳請題升,以示優獎。地甲頭目亦分別上次勞績,隨時賞給頂戴匾額,以昭激勸。倘文武汛官,不肯認真辦理,照例參懲。地甲頭目,若有救援不力,甚至希冀分肥者,分別輕重嚴究。至於望見船隻危險,首先報知地甲頭目及文武汛官者,以初報之人爲首功,由失事船主給予花紅。大船多至三十兩,中船以十兩爲度。

一、定章程以免混亂也。凡遇險船隻,其力尚可自存,船主並不願他人上船者,則救援之人,自不得混行上船。倘船主須人援救,或系應先救船、或系應先救貨、或系應先救人,均聽船主指揮,不得自行動手。救起貨物,應寄頓何處,亦由船主作主。其有擅行搬取,或私自藏匿者,經船主及地甲頭目指明、查有確據者,即行由官追究治罪。倘有人出首確鑿者,亦賞以應賞之款。誣捏者不準,並行反坐。

一、定酬勞以資鼓勵也。凡救起之貨,須候文武汛官驗報。如系外國存貨,則並報明附近領事官會同查覈,將貨估價,按照出力多寡難易,抽撥充賞;多至三分之一,以賞救援之人。若有貨無人,則須稟明就近地方官及領事官,秉公將貨酌賞。倘無貨有人,則須將人救護。無論中國、外國之人,均先行給以衣食,就近送交地方官、領事官,妥給船隻,分別資送回籍。倘系外國人,無領事可交者,即報明通商局,資給盤川,傳令自行回國。其小船出力救護,倘本人無力可以酬謝者,即就近稟報地方官。小船每救人一名,賞給洋銀十元,就近由地方官先行核給,按月彙報通商局發還。虛捏者嚴究。至遇風濤泊湧,人力難施,或在大洋,爲救援所不及者,均宜各安天命,不得任意株連。

一、廣曉諭以資勸戒也。凡海濱愚民,皆緣不知救船之有賞、不救船之有罰,是以坐視不救,或致乘機搶奪。此後所有沿海文武各官,均宜將以上告示條規,分別札行各汛,嚴加告誡;並將告示條規,書寫木牌,遍處懸掛,使一切漁戶愚人,皆知遇險之船,救護爲有功、不救護爲有罪;庶人人有救船之念在其胸中,不敢視爲無足重輕之舉矣。

附錄籌防芻言(通守鮑復康撰)

澎湖四十九嶼,華離甌脫於汪洋巨浸之中。週迴約二百里,東面臺南,北背臺北,南暨粵東,西挹泉、廈,西北循興化,北拱福州,嶼嶼孤懸,實有防不勝防之勢。要其砥柱中流,爲閩海之關鍵、臺廈之咽喉,實亦防之不得不防也。溯自隋唐迄明季,屢守屢棄,嘗無善經。然僞鄭闢臺,先踞於此;國朝滅僞鄭,一破澎湖而全臺目定。嗣後叛逆三、四起,隨以撲滅者,均賴澎湖未失,進止戰守得仍由之機勢也。時事多虞,海防首重;今昔不同局,中外不同勢,澎湖之不得不守,急應周諮博訪,遠考近勘,斷不可惑於施琅謂『劉國軒守如鐵桶』一語,而專顧媽宮一澳也。以蠡測海,謬抒其詞。

一曰辨論形勢。全澎山嶼雖多,幅■〈巾員〉闊者不過四嶼。大山居中,西嶼蔽西,八罩極南,北山畸北,主腦在媽宮澳,而澳之島統名曰大山。山面遞南爲澳山之形,若常山蛇勢,頭東尾西,迴環對峙;澳抱於中,礁沙兩淨,容大舶百餘艘,即值颶風而無礙。此澳中形勢也。山之形雖若常山,孤懸於海、橫亙三十里,中無陵榖屏蔽,四周又復港澳錯雜;若不聯外島以爲犄角,設造重關疊險,劉國軒陸師二萬衆悉駐大山,舟師四百艘專屯澳內,形勢全失。施侯一循西嶼,艤舟牛心灣;一循虎井,分泊嵵裏;中路徑犯媽宮,一戰即破,此其前車。管見控守之首隘,以西嶼、內外垵爲右扞;次隘以嵵裏、豬母水一帶爲左蔽;媽宮之西,龜山、東蛇山括其中;三面扼駐,水陸周備。將得其人,收八罩之丁壯以絕嚮導,嚴北山之巡徼以杜遊■〈舟宗〉。其餘小島不足資敵也。

二曰修築營寨。要隘全無遮蔽,駐營太進,則出擊紆遲。擬設炮位處所,大隊尤不宜過遠。是宜預度營基,坎地五尺而下,掘起之土即以築牆;牆外護以沙夾堆。近營近炮之地,多開溝路,以四尺爲率,如常山蛇勢,四頭八尾,隨處可入,隨處可出。溝之前面,斜豎厚板,開花炸子,又何害焉。凡此皆當宿辦,臨時紛猝,難於周密,且恐物料不齊,或致貽誤。西嶼首隘極單,須千五百人,分扎三處。嵵裏、豬母水,次隘極單,亦須千人分扎二處。大山、東北,北路極單,亦須七百人,分扎二處。媽宮澳則專責之本營水師,仍扎原處,兼顧龜山炮臺。果能處處將優兵奮,則屹然中流巨鎮矣。

三曰佈置水險。島嶼既扼,駐西嶼、嵵裏則門戶得重險矣;而防範重險之處,不在陸而專在水。大洋淜湃,雖一望無限,然非識流水之道,礁沙明確,舟穡未易駛入也。暗礁明礁必避,沙線急水必避,經由必有軌道,定宜循之。冒險即觸沉無救。管見擬於輪船、夾板欲越此而不能,必經由之水道。制火輪以浮標散繩糾輪之法,膠滯其舟;制夾板則預備鐵裏尖頭木馬,埋置水中要道,撞擱其船;然後陸隘大炮轟擊,即無虛發。如能再有水雷更妙。即無水雷,出我師船奮擊,如邱良功、王得祿等擊蔡牽於大洋,竟與賊舟駢並死戰,無不碎其舟而殲其類矣。拒船之洋法頗多,皆需費浩繁。散繩木馬,其制尚易,其費不繁。困於水而擊之,人心尤奮。禦敵於大門之外,陸隘益以穩固無虞矣。

四曰籌備炮船。今昔不同局,前此無火輪之船,無二尺徑口之炮也。今議殲此類,船固不可少,巨炮尤不可少;惟不必船中始用大炮,有炮尤必築臺耳。二者俱宜活用,是在臨機;而船炮製備,實不可緩。中外不同勢,澎湖一隅,安得多號輪船;且請無論何項戰船,至少亦必需三、四十號,水陸氣勢,乃能貫聯。此急應籌備,不可缺也。現有西龜山炮位,中洋蔘半,不上二十尊,分防西嶼、嵵裏、豬母水;北山、蛇頭等隘,則一無所有。議者總以購自西洋爲詞。無論不必得精器且曠日持久,大不足恃也;船政工程巍然,鑄鐵大廠數萬筋之貓舵可鑄,豈巨炮不能鑄乎?管見開洪爐、冶精鐵,築巨模而熔注成之,止車滑其炮膛,以期利用,不必外面光也。如無車膛大件機器,估量定購一副,亦不過萬餘金,何吝此機器,不自鼓鑄,而以大款購彼之廢炮耶?通省各府營縣蝕不堪用之鑄炮,約三、四千尊,通飭盡送馬尾,充爲廢鐵;再購出壙新鐵,參之以入爐,提淨爲度,未必不堪用也。試思後膛炮、打鐵炮未入中國之先,所謂紅衣大炮克敵制勝者,非即今之鑄鐵炮乎?後膛炮孤彈;前膛可配三彈,攻堅破敵,實勝後膛。惟鑄鐵遜於打鐵耳。巨炮若成,何妨於炮身喫藥緊處,加熱鐵篐條几道,即爲穩慎。所望急興船廠,鼓鑄三、四萬筋大炮之議,速行試鑄。果能適用,將可遍之海疆,無俟擲金於外也。澎湖之防,應添請巨炮四、五十尊,勉強敷用。

五曰屯積糧餉。澎湖磽确之地,不產五穀,又無富商大賈,囤積百貨。一朝聞警,人心皇皇,挽粟飛芻,臨渴掘井,必不及期矣。管見修造倉廒,預謀積榖,開掘煤炭,以足柴薪。凡百所需,俱應多積。藥彈器械,尤宜充足。果軍儲有備,軍心自固。閉關截水,逸以待勞,靜以制動,百戰百勝,可以盡殲醜類矣。

六曰杜絕嚮導。海道方難,非熟諳沙線、礁石、深洋、急水,一步不敢行。澎湖凸於大洋之中,四面皆低,水勢嶼嶼各異。諺謂之八卦水,象其形也。是以一觸礁犯險,片板無存。洋船沉滅於此者數十起,無歲無之。即民船駕駛不慎,寄泊大意,亦多失事。而土人則無不識之。歛藏丁壯,招收舵工,曷容緩乎?查澎島歧紛,居民甚庶,散而之臺灣以船工食力者,自淡、鹿、笨港、安平、旗後以迄恆春,不下萬人,此在外之可虞者也。島中南面七嶼,東南虎井各嶼,北之吉貝等嶼,老弱婦女不計外,實亦不下二萬人。其在外者,惟望各地講防禦者招收自用,毋棄於賊,較澎湖皆財豐糧足,安插不難。在島者非盡收於大山一嶼,彼或掠之、或賄之,愚民無知,詎盡有利害經重之明哉?審慎長思,措置實非易事。是則重望於糧餉之充足矣。夫惟先爲不可敗,而後可以伐敵。謀懾賊膽,令賊進則不能,掠則無自,將不戰而屈其兵。至於收藏之丁壯,堅明約束,曉以大義,可以擊敗退之賊,未可以嘗試初至之賊,是又在用之者如何耳。

賞恤

雍正八年,臺灣鎮總兵王郡奏準,恩給營中恤賞銀兩;臺澎二處領到本銀,暨就臺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各協營遴員經理,於冬成徵收租榖、糖筋、稅銀。其應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則例交納。所獲租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遊巡及有病革退並兵弁拾骸扶櫬等盤費;以四分解交臺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凶事件。所載六分租息,每年除賞恤外,所有盈餘,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查覈。澎湖協標左右兩營戍兵,當時共二千名,領帑銀四千兩,在於臺灣購置莊場。左營置買北路頭橋路南莊,又草地尾莊共二處。右營置買北路吉侖莊,又南路東寧莊,亦共二處。兩營莊場歲收租息,視歲之豐歉,原定額每年兩營各派撥妥當千、把總一員,赴莊經理。乾隆五十七年奉文,租息盡數解存司庫。其恤賞銀兩,由營墊給,按年赴司庫領回歸款。又按雍正二年奉旨,凡班兵家口留在內地者,每月着戶給米一斗,以資養贍;動支臺灣所貯米石,運至廈門,交地方官,躬親按戶給發。七年特恩賞銀四萬兩,在於戍兵原籍,勻分散給。每戶月得二錢八分零。又乾隆五年奉旨,將閩省生息銀兩餘剩之數,賞給班兵往來盤費,永禁營中幫貼之弊(「府、縣誌」、「紀略」、「續編」合纂)。

臺、澎營莊,自光緒十四年來,丈量之後,賦法變更。澎鎮左營分管頭橋、草地尾二莊,年徵莊息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二錢二分有奇。應解司庫銀五百八十九兩零,應完嘉義縣新增供餉三百九十六兩四錢四分有奇。莊弁薪水、各衙門冊費應銀一百七十餘兩。右營分管東寧莊應徵息銀一千一百零三兩四錢九分有奇;黃吉侖莊應徵息銀一千五百八十六兩二錢三分有奇。應解司庫銀一千五百十九兩九錢零。應完鳳山縣新增供餉五百四十三兩二錢九分有奇。又雲林縣新增供餉四百五十一兩有奇,薪水冊費共銀二百四十五兩七錢二分。對除外,尚不敷七十餘兩。蓋丈數驟增,則供賦亦增;而佃戶所納,祗有此數;入不敷出,亦理之常。乃聞近時差弁到莊催收者,或暴卒、或以腹疾歸而不起,殊可異也。總之,兩營置業,母銀不過四千兩,每年解庫已二千百有餘兩,又增賦至一千三百九十零兩之多,外費又當四百多兩,不取諸民,賦將何出?取諸民,終爲禍本。生計日削,則歛怨日深,此危道也。然則何以善持其後?曰,欲恤兵,當先恤民。不累民,自不累官。要惟通盤計算,酌量減徵,方爲經久之道耳(據「營冊」)。

附錄恤賞條例(本「臺灣府志」)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子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故兵每名賞銀四兩。

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游給賞運費。上游賞銀三兩,下游賞銀一兩五。如同標營一起運拾三名以上者,各減賞銀三兩。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

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給賞盤費。每站賞銀四分,計站覈算。

一、遊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釐。

一、期滿班兵換回內地,分上中下游賞給盤費。上游賞銀二兩,中游賞銀一兩五錢,下游賞銀一兩。

武備略總論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義大矣哉。夫曰設險以守,則雖有天險、地險,實賴有人焉;能設守以爲無形之險也明矣。澎湖屹峙海中,夙稱天險;其勢據臺、廈之中流,作漳、泉之外扞。其爲險也不在山之阻隘,而在水之汪洋;不在邱陵之扼塞可以一夫當關,而在沙汕之紆迴直使千帆難越。然則因險設防,宜乎易守矣。且夫澎湖適中之處,莫如媽宮澳。其地外險內夷,西有金龜頭,東南有風櫃尾,左右拱衛,居中控扼,若衣之有要領,是以官商聚焉。然而無關隘以限戎馬之足,戶不過千,民不習武;而況田園斥鹵,富者鮮蓋藏之具,貧者無隔宿之糧。即令衆志可成城,而氣力已形單薄矣。曏者生番一案,澎湖戒嚴,嘗以金龜頭爲帆檣出入必由之地,故建臺安炮,重兵守之;此維持門戶之見也。然媽宮以西,若西嶼之內、外塹,實咽喉重地;而門前嵵裏等澳,脣齒相依,亦爲緊要。他若東之文良港沿海一帶,在在可入;南之八罩,近之虎井、雞籠各嶼可寄泊;一或被據,將有反客爲主之勢,守不勝守,則防不勝防,一節搖,百枝動,其何恃不恐歟?然則不可防乎?曰可防。防之之道奈何?曰守城不如守岸,

●澎湖廳志卷六

職官

官制

文職表

武職表

官制文職表武職表名宦傳名將傳

國家設官,以爲民也。故凡官與民親則治,與胥隸親則否。治勿判然,可無監歟?澎倅系專員分守,事可專決,責任綦重。古人有言:『官當自做』;況缺本瘠苦,若事事必信幕友門印而後就理,則費用過繁,入不供出矣。考前書所傳,大都勤於其職,與士民相親,以得其情而成其治績。茲就原傳,略加修飾,悉着於編;而以採訪所及續其後。有爲者亦若是。倘有觀感而興起者乎?爲「職官志」第六。

官制

康熙二十三年,設澎湖巡檢一員,隸臺灣府臺灣縣,一切刑名錢榖案件俱歸臺灣知縣辦理。雍正五年,於添設廈門道員案內,改設澎糧廳海防通判一員,稽查海口、徵收錢糧。遇有命盜巨案,仍發臺灣縣定讞。其餘尋常案件,仍俱由通判斷結。通判全年俸銀六十兩,於正供項下坐支。雍正七年增給各官養廉,澎湖系中缺,給養廉五百兩(詳「賦役書」)。同治間,議裁各衙門陋規,增給各官津貼。澎湖缺分清苦,每年津貼二千兩,於釐稅項下支領。

光緒十一年,奉文復設澎湖巡檢一員,由羅漢門巡檢移駐八罩、網垵澳,配弓兵十八名。凡遇遭風商船擱淺、鄉民搶掠者,可以隨時救護彈壓,每年津貼六百兩。

附考

康熙三十年,臺灣大小各官,俱照廣西南寧府之例,將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着爲令。

康熙四十三年議準,臺灣遠在海中,升員領憑,應於交代兩個月定限外,再展限兩個月,共爲四個月(「大清會典」)。

六十年議準,臺灣文武各官,不許攜帶眷屬。

雍正八年部議,以前者總督滿保奏:將三年任滿之員,加銜再留三年,爲期過久。嗣後各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員,赴臺協辦。半年之後,將舊員調回。

十一年覆準,道員照鎮協例,三年報滿。府縣同通照參將例,二年報滿。其協辦半年一體算俸,並給俸廉。

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準,調臺官員年逾四十無子者,準其摯眷過臺。乾隆九年議準,調臺各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督撫,照例具題,分別升用,免其在臺協辦。

三十一年部議,臺灣俸滿候升人員,遇得缺知縣以上等官,該督撫具題送部引見,以昭慎重。又準調臺官員,道免船三隻,府免二隻,廳、縣免一隻,教官、佐雜免半隻,遞解人犯每名免配榖五石。

乾隆四十一年,嗣後臺灣文武各官,無論年歲若干、有無子嗣,如有願帶眷口者,俱準其攜帶。不願帶者,亦聽其自便。着爲令(「會典事例」)。

乾隆五十六年議準,嗣後同知、通判、知縣以及佐雜等官,令扣足五年再行按班升選。其調補臺灣未居五年者,雖底俸較深,亦不準其升用(「會典事例」)。

附錄職事十六條(以下節「紀略」)

一、刑名。刑名之重者,則爲盜、命。夫有盜而捕之,不若於其無盜而防之。聯保甲、嚴偵緝,並令各安本分,毋使失所,則人盡循理,奸宄奚自而生,而盜源清矣。至於人命,有仇有鬥,其弊非一。果能先時告誡曉諭,使愚民一朝之忿,有忘親及身之累,則血氣自平,而命案之源亦清矣。澎湖俗頗淳厚,少命、盜重情。萬一遇此等件,立即親往查勘,相驗錄供通報;仍遵例檄發臺灣縣,招解審擬定案。其餘鼠竊狗偷,以及輕生、短見命案,一詳立案完結者,則系本廳辦理。

一、錢榖。澎湖錢糧止有六百九兩零;今則裁免雜稅,爲數更少。前者每歲自二月開徵起,令民自封投櫃。一錢以下零星小戶,照部例每銀一錢收制錢一百文,運耗在內;至九月內,即可掃數全完。並不用挨村滾單等法;亦無庸差役下鄉催擾。按「續編」雲:現在一正一耗,俱照銀價時值徵收,必須澳差督同澳甲催納。其田房前無稅契,現今業戶亦須投稅粘連司單蓋印。所有每年稅契銀兩,於請領兵餉時造冊,由司庫劃收。其始於何時,無案可稽。

一、自理詞訟。即戶婚、田土、錢債、鬥毆等類是也。前者澎湖並無唆訟、訟師等輩,以故詞訟尚少。部限二十日審結。澎地可以隨到隨審,無須二十日之限也。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內奉文,通飭地方官:按月將準理過詞訟已結、未結各案,開列管、收、除、在,造冊送本道、本府查考。至於奉有上憲批審事件,自當遵限一月內詳審完結;不惟上憲省案牘之催,而百姓亦免拖累之苦矣。按「續編」雲:現有詞訟漸繁,設有代書保戳,亦不知始自何年,無案可稽。

一、宣講上諭。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爲;息誣告以全良善;誡匿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頒發直省,恪奉遵行。澎湖每月朔望會同協營各官,在媽祖宮公所恭設香案,請上諭牌位,行三跪九叩禮畢,分班東西階坐,講生登講席宣講二章。先用官音宣講一遍,次爲土音細爲詳講,俾環聽民人,鹹盡通曉。又平時令各澳社師,將「廣訓」十六章,教令蒙童自幼熟讀,俾家喻戶曉焉。

一、課農勸學。蓋衣食足,禮義興,乃化民善俗之第一件要政也。民以食爲天,農者食之所從出,重農正所以足食也。每歲於春二、三月之時,一遇雨澤沾濡,即肩輿減從,親往四郊勸耕。如有勤者,賞以錢文,以爲酒食之資;惰者則申飭之。間有老農,則更加優恤,並詢其風土人情;則官民之氣,上下可以相通;閭閻之利病,亦可因而並悉也。至收耘時,亦照此巡行辦理,無少怠惰,則農見我勤而農自勤矣。況澎湖以海爲田,力農者少,更不可不再三董勸,以作其勤也。若徒奉行故事,而無真實之意貫注其間,則農已窺我之後矣,勸於何有?若夫讀書一事,更不可不作之矜式也。海外之人,必使之明理義,然後可以爲良民。故每到各澳,必赴社學,親爲指點。即蒙童小館,亦必親到。如童子能背誦經書、能講解字義者,即獎賞之,給以紙筆錢文,以示鼓勵。其生監俊秀,授以程氏課程,必令讀「四書」、「五經」、「小學」、「近思錄」、「性理綱目」諸書,以端其心術、正其識見,爲國家有用之材。澎湖向來讀書人少,行之兩載,漸見鼓舞,各澳皆有書聲。蓋長上之教比父兄之教,事半而功倍也。

一、緝捕逃犯。此種乃鄰省及本省兔脫之重犯也。緝捕不力,自有處分;況果能留心捕獲盜首兇犯以及新疆人犯等類,現奉例行保題,引見升用。賞罰如此嚴明,何可任其漏網?澎湖雖無高山陵麓、密林深箐可以藏奸聚慝,一有面生可疑之人到境,立即捕獲無遺。惟是逃犯搭附臺、廈船隻,船戶利其貨賄,或冒充水手、或假作行商者有之。但臺、廈往來船隻,透洋直過者居多,此種藏奸匪船,非十分風信不順,不肯灣泊;偶一寄椗者,百無一、二。故一有暫停,非十分細心查驗,聽其聲音、察其年貌,與該船牌照對勘,鮮有不疏漏者。若人照不符,即當查訊。是緝捕乃澎海第一緊要事件,所當留心者也,豈可以一票了事乎。

一、編查保甲。前撫憲鍾奏準,臺屬各廳、縣編查保甲,每逢歲底造報民數之期,將臺地戶口開明四柱,與內地另立一條,匯摺奏報,以昭慎重。

一、查點門牌。此件與編查保甲相爲表裏,實海疆之要政也。其法先諭各澳甲,將澳內居民業儒、業農、業漁、爲吏、爲差、爲商、爲販,並男女各口,查開送核;然後將門牌填明,分給懸掛,每十家爲一甲。其中有增減遷移,隨時登記。每歲春間於風靜時候,查點一次,約五、六日可以竣事。凡甲內一家有犯不舉報,十家連坐。至甲內有曾爲盜竊犯有案者,着令取保管束,官仍設簿記名。果能改過自新,官則將簿開除惡名,不咎其既往。十家之人,尤要敦睦:患難相恤、有無相通;教訓子弟,毋作非爲,各安生業,毋好閒遊手。如此,則不特奸宄潛蹤,而風俗亦厚矣。其查點時,飯食、紙張之費,雖經邵武縣條稟「查練保門牌」案內詳準通飭詳支閒款銀兩在案;查澎湖並無閒款可以詳支,俱系官爲捐給,並不許藉派澳甲,致滋累擾。

一、查點漁船。康熙五十三年覆準:各省海洋商漁船隻,分別書寫字樣;柁工、水手各給腰牌,刊明姓名、年貌、籍貫。如船無字號、人有可疑,即行嚴拿究治。澎湖本地小漁船四百七十二隻,俱編澎字號,船戶、柁水人等姓名、年貌,俱註明船照之內,每年屆期一換。查此項俱系小漁船,內梁頭四、五、六尺不等,系在於本垵海邊探捕,朝出暮歸,不能出洋及往鄰省、鄰郡採捕之事。至於修補所用釘油等料,俱系本衙門自道廠領回給賣。每年修補若干、用料若干,亦按季循環造報督憲、藩憲衙門查考。又於乾隆二十六年奉憲通飭:閩省各澳船隻,俱要油飾書刊字號、籍貫、姓名於■〈舟皮〉邊;如有剝落,隨時油補,務令四時常新,並大書篷上。如有汛口拿獲未書、未刊者,即將該管參處,並分別商、漁,不許冒混。如有改易,即詳明辦理。又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奉文再申稽查船隻嚴令,以靖海疆,不許裝載禁物、石塊,牌照不得逾限不換。再查澎湖小船向系臺灣縣發給腰牌,自乾隆元年改歸廳辦,就近稽查取結驗烙,則更爲周密也(按「續編」雲:現在本衙門並未赴道廠領回油釘等料給賣,亦無按季造報。各小船赴廳請領料、照,自行造補)。

一、稽查汛口。康熙四十二年覆準:各處商船經由汛口掛號。澎湖汛口,南風時自四、五、六、七、八等五個月內,飭令書役往八罩汛協同武汛查辦;北風時,自九、十、十一、十二、正、二、三等七個月內,飭令書役往西嶼、內外塹汛協同武汛查辦。媽宮澳汛,則無論南北風,週年俱可停泊,亦協同武汛查驗。按月將查驗過船隻,造冊報督憲、藩憲衙門查考。臬憲衙門用循環簿填報。凡查驗臺、廈各處商船,務要人照相符並無禁物,始準放行。一有偷渡違犯並形跡可疑,即行拘訊,詳報治罪。但此項商船,亦無一定赴澎掛號之例,透洋直過者居多。偶一風信不順,始到汛暫停,是到澎者不過百中之一、二耳。至於粘連印花一件,於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奉督憲蘇通飭:沿海營縣,嗣後所轄汛口,概用印花,編號給發該汛口兵役收領備用。如遇船隻赴口掛驗,即將印花填明,實貼該船照內,騎縫仍蓋用汛口戳記;另立印簿發該汛口,將貼過印花號數、月日及船戶姓名、字號,填簿申繳該管上司。如汛口與該管衙門相近,則專用印信,汛口只令驗明掛號,毋庸蓋用木戳;總以印信爲憑。澎湖則於八罩、西嶼二汛,遵用印花;媽宮澳汛距廳治甚近,則仍用本衙關防,只令書役查驗掛號,毋庸粘貼印花(按「續編」雲:現在八罩、西嶼、嵵裏、北山四汛,並無給用印花,不知裁於何年?臬憲衙門亦無循環簿根。惟媽宮正口出入船隻,蓋用驗戳,每年十月內造冊申賫臬、道憲,並牒府查覈)。

一、民壯演習鳥槍。查澎湖原設民壯二十名,向系學習刀槍、弓箭、鳥槍、藤牌各器械,並有差遣勾攝事件。自雍正十年,奉文飭閩省各衙門民壯,凡系催徵勾捕一應事務,概不準差遣。雍正十一年,前督憲郝以臺屬地方孤懸海外,此項人役俱系無賴流寓應充,每多滋事:奏準改撥營兵給道、府、廳、縣衙門,聽候護衛。各衙門民壯,悉行裁汰。澎湖額設民壯二十名,不在奏汰之內,是以仍舊存留。乾隆三十一年,督憲蘇奏稱:民壯一役,原爲緝拿盜匪、防護城池、倉庫而設,與兵丁相爲表裏。查鳥槍一項,爲軍械中最迅利之器,高下既可兼施,遠近皆堪制勝;仍照東省之例,將各項器械,一體教習鳥槍。令製備鳥槍火藥,選年力精壯之人充補,會同防城營員,如法教以步武及連還聲勢,按季會營操演。責成道府隨時考驗,分別勤惰,飭令嚴加約束。稍有滋事,立即責革。乾隆三十二年,藩憲錢詳準,各屬民壯鳥槍,歸局製造。每杆槍重六筋八兩,準銷銀一兩一錢八分六釐,照營式製造,編鑿字號,每月隨營演放一次。其火藥在附近營分風雨停操項下開銷,總以三十二年爲始。尚有未經入奏衙門:興、泉道民壯三十名,澎湖民壯二十名,諸羅縣丞民壯八名、典史民壯四名,仍聽各衙門自行齎價赴局製造。三十二年二月,澎湖廳胡捐俸銀二十四兩,差齎省局,遵照制辦鳥槍二十杆,遵照隨同附近之澎協兩營,按月演習。其火藥遵照在澎營風雨停操項下開銷。

一、稽查鹽務(詳「賦役書」卷末)。

一、支放糧餉(見「武備略」)。

一、查點班兵(見「武備略」)。

一、墩臺營房(見「武備略」)。

一、協營交涉會辦事件。一件爲「詳籌兩省等事」案內開:閩省各營配防城汛炮位,每年於冬月按依多寡分年會同文員輪流演放一週等因。屆期該營移會訂期,在於空間處所演放。其火藥,該營奉文在於風雨停操節省項下撥用。所需扛夫,奉文系撥用額夫。查澎湖並無額設之夫,歷年需夫扛臺,俱系本衙門捐僱辦理。又戰船應換篷索,須會同文員驗明出結。遞年兩營戰船應換篷索,移結驗明;舊料果系朽壞不堪再用,會具切實印結移營,以憑差目赴司請領篷索料價銀兩回營制換。又雍正七年,奉巡臺御史赫碩色、夏之芳飭行,遞年該營移請赴營會操,水陸大操一次。仍將會操過緣由會銜移營,於十月內照例具報。又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奉督憲蘇、前撫憲莊批司議詳,嗣後各營遇燂洗戰船之時,即移明所在附近不理船工之人員,會同營員臨船勘驗。果有燂洗,有無■〈蟲秋〉蛀,據實會文通報。如有不移知文員勘驗,私自捏冒,即行照例參追。倘文員徇情不赴船親驗,扶同捏報,一併參處等因。遵即按月準營移訂燂洗日期,親行勘驗,會結通報。又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奉督憲蘇批司移行:遇有金門左、右營船灣泊地方燂洗,立即會同勘驗,會銜具結通報。至於澎協二營,此外遇有應估修者,照例估修;應出結者,照例出結辦理。或兵民間有交涉口角爭訟等事件,亦即遵照例限依期結斷,以免拖累(按「續編」雲:道光八年奉文:嗣後營中請領各款銀兩,務將銀〔文〕領手票送由文員於銀數上即日蓋印移還,毋庸查詢,以免擔擱;仍將移送蓋印日期聲明,即於蓋印之處,將何月日蓋印移還,隨時登注;並將請領年月日、何項數目,登注印簿,以備稽查)。

三水胡勉亭曰:通判乃郡守之副,然分防專駐,有民人政事之責,則亦與州、縣無甚異焉。故不得與貼堂丞倅,戒侵權、戒越俎,一以安靜爲主,與坐鎮雅俗者同科也。況澎島爲廈、臺居中要區,實乃海疆重寄,非振刷精神、時時刻刻遇事留心體訪,不知不覺,職分之所虧已多矣。可不慎歟!

澎湖鎮水師總兵一員,駐劄媽宮城內;原系海壇鎮,改爲澎湖鎮(以澎湖協副將改爲海壇協)。每月支俸廉、薪蔬、馬乾等銀,共一百八十三兩六錢三分一釐三毫。

中軍左營遊擊一員,駐媽宮城內;由海壇中軍遊擊改設於此(以澎之中軍都司移設海壇)。每月支俸廉、薪蔬、馬乾等銀,共五十八兩六錢一分一釐六毫。中軍守備一員,駐媽宮城內;由海壇右營守備改設於此。月支俸廉、薪蔬、馬乾等銀,共二十八兩二錢二分五釐四毫。千總一員,月支俸薪、馬乾、養廉銀,共十六兩。把總四員,每員每月支俸薪、養廉銀十二兩五錢。外委二員,每員月支養廉銀一兩五錢。外委二員、額外一名、步戰兵一百六十名,每名月支餉銀二兩五錢五分。守兵二百六十二名(改鎮添二十名在內),每名月支二兩四錢。稿字識、號令手一十七名,每名月支一兩(以上左營。自外額至戰守兵、號令手,共四百四十二名。舊制每月支糧米三鬥,折銀四錢六分八釐。十四年改爲每石折銀一兩五錢六分。又查額外戰守兵每名月支加餉銀四錢)。

右營都司一員,駐媽宮城內。每月支俸廉、薪蔬、馬乾等銀,共三十七兩四錢四分九釐四毫。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二員(俸廉俱同左營)。外委二員、額外一名、步戰兵一百四十四名、守兵二百一十六名、稿字識號令手五名,共三百六十八名,月支糧米與左營同。額外各兵加餉並同(以上右營。按兩營稿字識、號令手不給加餉)。

謹按舊制,副將統轄兩營遊、守各一員、千總各兩員、把總各四員、外委各七員、額外三名,每營戰、守兵各一千名。乾隆四十七年,裁汰一百四十二名。道光六年每營奉裁外委一員。其戰兵月餉一兩伍錢,守兵一兩,每名加餉四錢。此舊章也。同治七年裁汰遊擊、守備,兩營各設都司一、千總一、左營把總四、右營把總二、外委各二員、額外各一名,兵則左營四百零二名、右營三百六十名。戰兵每名月餉二兩五錢五分,守兵二兩四錢。此同治間新章也。光緒十一年升協爲鎮,設左營進擊守備、右營都司,添兵二十名。此現行章程也。

又按施襄壯「奏疏」雲:該地屬在海外之區,關係數省安危。今所調守兵一萬,乃就閩省水、陸兵六萬五千七百五十名數內抽調;兵無廣額,糧無加增云云。此內標遣戍臺、澎之始也。

按同治六年,提督李公成謀巡臺,點驗澎營,戍兵尚存一千零九十二名。間有年老技弱不堪寓目者,詢系撥戍二十多年,餉米不繼,以致困苦難堪;因札飭澎協,暫留一千名,以資差緝。其餘久戍老弱者,將役過餉米給還,飭令內渡。倘不敷分防,仍移請內營挑撥抵補。是李提軍固明知分防緊要,留存之一千名尚恐未敷,是以有移請撥補之命矣。特因老弱久戍,不得不汰,並非有意減額也。自七年裁兵加餉、就餉練兵之議行,澎營刪汰尤多,所存者僅十之三四;然猶有成數可守也。至光緒初,撫憲丁公巡臺,駐澎查閱,復從而汰之,即今所存者祗此六百有奇耳。且是後凡營兵出缺,令在練軍之內者,始準就地暫行募補;其不在練軍內者,概不準補。從此兵數日減,計不十年後,所存者當僅有練軍之三百名而已矣。查西嶼、小門、八罩、北山等汛,皆隔水孤嶼,爲海舶來往所必經,是以前人設有汛防,撥兵駐守、彈壓稽查,胥關緊要。即至兩營戰船僅存三隻,而有船即當配兵,是皆需兵甚急,必不可已者也。練軍三百名,既令在營操練,即難分身他顧;況是區區者,就使勻配船、汛,其與幾何?且夫綠營爲國家經制之師,與國勢相爲維繫,軍政攸關,定製宜守,非若勇軍之臨時招合,事平遣散,爲可有可無之數也。而勇餉畸重,兵餉畸輕。即邇來加餉練兵,而猶輕於勇餉者,良以勇費其暫,兵餉其常;經常之制,非暫時可比耳。而說者謂兵不如勇,有勇可以無兵也。抑思胡文忠有言:營兵非不可用,特因統將不得其人,年久廢弛,故不堪一戰耳。然則儀毫者必至矢牆,懲噎者不可廢食。若以勇之費與兵,以治勇之名將治兵,安在兵果不可用耶?往者山賊朱一貴、海寇蔡牽、朱濆之亂,皆以水師平之,而且遊擊蔡攀龍,率澎湖兵八百人以拒莊大田,遊擊王國忠率澎湖兵三百人以平林供之亂。他若康熙初年靖海將軍施琅,以水師三萬克澎湖,未聞別募勇軍。是則時有今昔,將有良懦,非兵之強弱也;又安在兵果不如勇耶?抑又聞水陸情形尤相懸絕,陸地隨時招勇,得良將統之即可戰可守;若水師則有風雲沙汕,非熟諳水務者,不可爲將,並不可爲兵。即有勇敢之夫,而登船暈,其可用乎?是以古人有水犀之甲、習流之軍,良非臨時猝辦者也。或又曰:現有輪船可恃,則水師幾同贅設也。抑知輪船但堪巡視外洋,若各處之港路汛地,防範必周,豈輪船所能一一兼顧哉?然則閩海水師,誠宜加意;而澎湖尤爲中外關鍵,是所望當事者之循行舊制,與在事者之整頓訓練也已。

按澎營兵餉,向例由協鎮差撥營員赴省垣藩司請領,回澎兌交澎糧廳貯庫,派兵守護,按月監同支放。營廳將支過數目,造冊申報。計每年實領藩庫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三分八釐五毫,朋扣在外,遇閏加領二千四百餘兩(系乾隆三十二年之數,見「紀略」)。每月分別大小建,略有增損。另預貯半載餉銀於廳庫,凡一萬六千兩,以濟領運之不及。其每月加餉,由臺灣府庫領給。前者廳員兼辦鹽課,即以課銀作加餉,此舊例也。至兩營兵米,向系澎廳承辦,自臺灣運到,貯於武倉;由廳給發米票,每月初一、二、三等日大放之期,認票發米。住汛出差者,於三、六、九日補給,掣票存銷支過數目,仍由廳按月通報。前亦預貯兩季米榖,以備緩急。其由運米改爲運榖,後復運米。惟每年裁曠銀米,則澎協自行奏銷也。邇來弁兵裁減多名,故銀米比前差減,皆由澎協派員領運;而鹽務亦營員兼辦,故以鹽課銀抵作加餉,無與廳員之事。廳署倉庫,近已倒壞,故銀米皆隨到隨發,亦無所謂預貯半年者矣。然國家定製森嚴,凡兵米必歸文員專管,兵餉皆以文員監放,實爲嚴防剋扣慎重兵糈起見。上下相維,法良意美,成憲具在,不可廢也。臺屬皆然,不宜異也。況武弁專任操緝,而軍艦無多;若兼顧運米,則巡緝必疏,又何暇兼管鹽務,致有越俎妨民之慮哉?且澎島懸峙中流,遠隔臺、廈,而風■〈日凡〉不常,來往難以時計。前者領運偶爾不繼,致戍卒鬧糧,爲閭左大患。彼固有詞以藉口也。然則預貯一年、半年銀米,使文武公同收管,以杜侵蝕之弊,以濟轉輸之窮;籌款無多,而所繫甚重。如道光間,澎地大飢,嘗碾武倉以平糶,民食賴焉。即使源源接濟,無須動用,又豈少此二、三萬閒款,而不爲中流保障、厚其儲積,以作不虞之備乎?幸留意海強者,籌復舊規,亦未雨綢繆之一事也。

又按兵米舊制,由臺、嘉二縣額榖運廳。後專運臺榖,由臺防同知配定商船,運交澎湖廳。故媽宮設有武倉,臺南設有配運館。查「紀略」載:副將月支米三十票、遊擊十五票、守備八票、千總五票、把總四票,外額兵丁各支一票、領米三鬥。是官與兵,均有應得之票米也。同十一年,臬道憲夏定議,每年運榖五千六百八十石,仍按照二榖一米覈算,但不知將弁應支若何。今則折米爲銀,而舊制已屢易矣。

文職表

海防通判

王仁,順天大興人,吏員,考職經歷。康熙五十七年,議敘漳州府通判。雍正六年五月調任。八年五月俸滿卸事,仍留協辦,期滿離任。

梁樟,陝西咸寧人,康熙辛丑進士。雍正九年正月任,十一年正月俸滿,仍留協辦。九月丁憂回籍。有傳。

周於仁,四川安嶽人,康熙戊子舉人。雍正十一年八月任,十三年八月俸滿,仍留協辦。乾隆元年六月告病回籍。有傳。

曹顯庚,浙江石門人,監生,考授州同知,加捐授泉州府通判。乾隆元年二月調任,三年二月俸滿,仍留協辦。期滿離任。

胡格,湖廣江夏人,康熙丁酉舉人。乾隆三年八月署任,五年十月卸事。署任無協辦之例,即回內地候升。有傳。

王鶚,江南崑山人,監生,加捐選授泉州府通判。乾隆五年十月調任,七年十月俸滿協辦;此後定以三年俸滿,協辦之例停止。

陸鵬,浙江海鹽人,康熙丁酉舉人。泉州府通判。乾隆八年六月調任,九年十一月病故。有傳。

費應豫,湖南巴陵人,拔貢,官學教習,任尤溪縣。乾隆九年十二月署,十年二月參革臺府範昌治案內離任。十四年授福寧府通判。

鄒承垣,江南無錫人,雍正癸丑進士。乾隆十年二月署。

汪天來,江南碭山人,監生,加捐授福州府通判。乾隆十年四月調。

楊琪,漢軍鑲藍旗,王廷臣佐領下吏部筆帖式,石碼通判。乾隆十三年十月調任,十四年六月病故。

王如璋,江西盧陵人,監生,加捐調臺灣府經歷。十四年七月護理。

何器,江西豐城人,監生,選福寧府通判。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調。

王祖慶,江蘇華亭人,監生,加捐選漳州府通判。十八年五月調。

張採,直隸磁州人,附生,福州府通判。乾隆二十年六月署任,二十四年升邵武府同知。

王欐,河南睢州人,監生,捐按察司經歷。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任。

張思振,山東齊東人,監生,遞捐選興化府通判。二十七年六月調。

胡健偉,廣東三水人,乾隆己未進士。三十一年二月任。有傳。

——以上本「紀略」(按「續編」雲:乾隆三十六年後,卷帙不全,其籍貫出身履歷頗有闕略,尚待參考)。

嚴文烈,乾隆三十六年任。

李棠,臺灣府經歷。乾隆三十八年署任。

陳銓,乾隆四十一年任。

謝維祺,浙江會稽人,四十三年任。

長庚,乾隆四十六年任。

朱國垣,四十九年任。

洪智,五十年任。

呂憬蒙,五十一年任。有傳。

張璽,五十二年任。

王慶奎,五十四年任。

常明,五十六年任。

徐英,五十六年任。

蔣曾年,江蘇元和人,監生加捐。乾隆五十七年四月任。有傳。

韓蜚聲,江西鉛山人,四庫館謄錄。嘉慶二年十一月任。有傳。

包德墉,浙江鄞縣人,吏員,臺灣府經歷。五年二月代理。

黃嘉訓,江西新建人,庚寅舉人,大挑知縣。五年十二月任。

王兆麟,正黃旗漢軍張斯賢佐領下監生。六年八月任。

周元梓,浙江仁和人,監生,四庫館謄錄。七年七月任。

楊炳庸,浙江仁和人,監生捐納州同。七年十一月任。

周元梓,八年七月任。

陳廷憲,八年七月任,以能詩稱。

翟儔,山東人,十年六月署。

周元梓,十年七月回任。

周光緒,直隸天津人,附生,四庫館謄錄。十三年三月署。

黎溶,廣東番禺人,舉人,大挑知縣。十四年三月署。有傳。

宋廷枋,直隸棗強人,嘉慶庚申舉人,大挑知縣。十五年六月署。

吳性誠,湖北黃安人,廩生,遵川楚例捐縣丞。十七年七月護理。

陳士榮,廣西柳州人,舉人,大挑知縣。十七年九月署。

李芸,順天大興人,寄居錢塘,監生加捐。十八年四月代理。

陳士榮,十八年十月回任。

彭謙,河南夏邑人,附監生,遵衡工例報捐通判。十九年正月任。

潘覲光,江蘇無錫人,監生,遵川楚例報捐縣丞。二十年十二月署。

王蘭,江蘇崑山人,監生,遵衡工例報捐州同;遵工方例加捐通判。二十一年六月署。

高大鏞,湖南桃源人,庚甲舉人,揀選知縣。二十一年十二月署。

升寶,內務府鑲黃旗漢軍慶齡左領下監生,考取謄錄,充補實錄館,議敘鹽大使,升授甌寧縣知縣。二十三年二月升任。

丁嘉植,順天大興人,祖籍武進,監生。嘉慶戊午科順天鄉試,薦卷議敘,挑取縣丞,補噶瑪蘭頭圍縣丞。二十五年四月代理。

升寶,二十五年五月回任,八月委署鹿港同知,升授廈防同知。

丁嘉植,二十五年八月署任。

蔣鏞,湖北黃梅人,進士。道光元年十二月任。

丁秉南,四川巴縣人,監生,遵例報捐。同治九年六月署。

烏竹芳,山東博平人,舉人,歷任福建壽寧詔安、安溪等縣,升知州,借補泉州馬巷通判。十年十月署。

蔣鏞,十一年三月回任。有傳。

——以上本「續編」。

態飛,道光十六年九月署。

魏彥儀,□□人,臺灣府經歷。十七年七月署,緣事撤去。

徐柱邦,十八年三月署。

玉庚,正藍旗漢軍廕生,翰林院筆帖式;十二年籤掣沙縣知縣。二十年三月代理。

孫化南,二十年六月任。

玉庚,二十年十月再署。

王廷幹,山東人,進士。二十二年三月署。有傳。

陳壎,二十四年五月署。

鄧元資,江西新城人,廩生,辛丑進士。二十四年八月署任。有傳。

姚鍾瑞,二十六年二月署。

劉功澍,湖南攸縣人,吏員。二十六年十一月署。

丁廷琛,二十八年八月署。

張啓煊,浙江人,二十八年九月署。

楊承澤,二十九年八月任。

冉正品,四川廣元人,吏員,咸豐三年二月署。

張傳敬,貴州貴築人,內閣供事。五年四月署。

許鳳翔,六年十月署。

何恆,□□人,舉人。八年二月署。

張德坊,順天大興人,供事。九年四月署。

王恆修,十年五月署。

韋濂,江蘇宜興人,監生,順天甲午舉人。十一年十月任。

胡益源,同治二年九月委署,至八罩旋郡,請代。

章覲文,四川宜賓人,道光丙午舉人。三年三月署。

俞紹照,浙江人,生員。四年十一月署。

王兆鴻,浙江錢塘人,六年八月代理。

劉錢■〈覀上金下〉,□□人,七年十二月署。

唐世永,浙江秀水人,八年七月署。

鐃廷錫,江西臨川人,監生。十年十月署,十二年在任暴卒。

劉邦憲,江西盧陵人,監生。十二年七月署。

沈興本,江西南昌人,監生。同治十三年十一月署。

唐世永,光緒元年六月再署。

陳詠裳,浙江臨海人,附貢。二年七月署,九月卸事。

劉家聰,廣東香山人,監生。二年九月署。

洪熙儔,江蘇人,監生。三年十月署。

蔡麟祥,廣東澄海人,議敘通判,加提舉銜。四年三月署,十一月調署恆春縣。有傳。

洪其誥,山東人,廕生,補用同知;前臺澎兵備道贈太常寺卿毓琛子。四年十一月署。

唐世永,五年八月再署。

遊熙,江夏人,監生。光緒六年正月代理。

李鬱階,廣東大埔人,捐納同知。六年九月署。

李翊清,浙江會稽人,附貢。七年三月代理。

鮑復康,安徽歙縣人,附監生。七年八月實任。有傳。

李嘉棠,廣東嘉應州人,監生。九年五月署。

鄭膺傑,廣東清遠人,監生。十年二月實任,嗣因失守案內發往烏龍江效力。

程邦基,湖北江夏人,捐納從九品,軍功補用縣丞。十一年七月代理。

戎陳猷,浙江錢塘人,監生。十二年四月實任。

程邦基,十三年三月代理。

李春榮,浙江人,十三年六月署。

龍景惇,廣東順德人,官學生。十四年八月代理。

俞鴻,浙江嘉興人,附貢生。十六年四月代理。

潘文鳳,安徽涇縣人,附貢生,實任埔里社通判。光緒十八年八月署。

陳步梯,廣東大埔人,前任安平縣。光緒十九年十一月署。

巡檢

姚法唐,河南祥符人,吏員。康熙二十三年任,在任病故。

朱縉,浙江錢唐人,吏員。康熙二十七年任,升河南府經歷。

胡廷鳳,江南含山人,吏員。康熙三十二年任。

林開彥,直隸撫寧人,吏員。康熙三十五年任。

李慧仁,直隸安肅人,吏員。康熙四十一年任。

耿胡,河南拓城人,承差。康熙四十五年任。

陸監,順天人,吏員。康熙四十七年任,升雲南騰越州吏目。

喬傑,順天人,吏員。康熙五十二年任。

李振宗,江南江都人,吏員。康熙五十八年任。

朱唯彰,順天宛平人,內閣供事。雍正元年任,後以丁憂去任。

鄭奎聚,直隸通州人,吏員。雍正四年任,是年緣事去官。

羅開勳,湖廣人,吏員。雍正四年任,五年改設,裁缺另補。

八罩巡檢(復設)

陸瑞鉻,廣東英德人,監生。光緒十一年九月由羅漢門移駐八罩,十三年四月卸事。

平廷熊,浙江山陰人,監生。十三年四月署理,以丁憂卸事。

陸瑞銘,再任。

蔡昌言,浙江人,十七年二月任。

汪塏,浙江錢塘人,監生。十八年三月任。

章寶基,浙江人,監生。十九年正月任。

武職表(上)

水師副將

詹六奇,海澄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升江西贛南鎮總兵。

張旺,山西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升江西贛南鎮總兵。

王國興,寧夏人,行伍。三十年任,三十三年升臺灣鎮。

陳國任,陝西長安人,行伍。三十七年任(「紀略」雲:陳之士,缺一位,然不可考矣)。

王三元,甘州人,行伍。五十九年任。

尚宣,騰驤衛人,兵部效力。四十三年任,四十五年調三屯協。

趙呈烜,安定人,四十五年任。

葉國鼎,閩縣人,功加左都督。四十六年任。

張進,漳州人,行伍。五十年任。

朱傑,順天人,武舉。五十三年任。

許雲,海澄人。五十六年任,五十七年調臺灣安平協。

藍廷珍,漳浦人。五十七年任,本年升南澳鎮總兵。

羅光幹,天成衛人。五十八年任。

戴憲宗,浙江太平衛人。六十一年任。

陳倫炯,同安人,侍衛。雍正元年任。

董方,同安金門人。三年任。

呂瑞麟,晉江人,行伍。五年任。

陳勇,海澄人,六年任。

章隆,福州人,行伍。十年任,十二年升福寧鎮總兵。

顧元亮,字明甫;廣東番禺人,行伍。十二年任。

李維揚,廣東陽春人,武榜眼。乾隆四年任,四年休致。

高得志,江南崇明人,行伍。五年任。

楊瑞,廣東潮州人,行伍。九年五月任。

邱有章,晉江人,行伍。十三年任。

林洛,同安人,行伍。十七年任,十八年升浙江溫州鎮。

林貴,晉江人,行伍。十九年任,二十一年升浙江溫州鎮總兵。

葉相德,浙江歸安人,武進士。二十二年任。

談秀,廣東新會人,行伍。二十五年任。

魏宗聖,浙江溫州人,行伍。二十六年任。

龔宣,江南通州人,武進士。二十七年任。

江起蛟,浙江鎮海人,行伍。二十九年任,卒於官。

許德,字聿修,號懋亭;廣東陽江人,侍衛。三十一年任,三十三年升總兵。

顏鳴皋,號丹崖;廣東嘉應州人,武進士。三十四年任。

——以上本「紀略」(按「續編」雲:乾隆三十四年以前俱載「紀略」,以後卷帙不全,頗多闕略;由營溯查,自乾隆四十三年起)。

招成萬,實任。

王光韜,實任。

何俊,實任。

葉巨剛,實任。

魏大斌,實任。

潘韜,實任。

李南馨,實任。同安人,升金門鎮總兵。

魏成名,護理。

胡振聲,護理。同安人,後升總兵,死海寇蔡牽之亂。

陳光昭,護理。

何定江,實任。

聶世俊,護理。

吳奇貴,實任。

張世熊,實任。

王得祿,實任。嘉義人,原籍廈門。有傳。

陳景星,護理。

蔡安國,實任。

劉成魁,實任。

李文瀾,護理。

陳夢熊,實任。

郭繼青,實任。

蕭得華,護理。福青海壇人。

莊秉元,護理。

陳一凱,護理。閩縣人。

蕭得華,護理。

熊廷揚,實任。

陳化成,署理。

阮朝良,護理。

陳化成,實任。同安人。有傳。

沈朝冠,護理。詔安人。

常遇恩,實任。溫州人。

沈朝冠,護理。

孫得發,實任。侯官人。

江鶴,護理。有傳。

楊武鎮,護理。同安金門人。

謝建雍,署理。

陳景嵐,護理。

吳朝祥,實任。同安金門人。

——以上本「續編」。

詹功顯,同安人,道光二十年間實任,據「東溟集」補入。

林瑞鳳。

郭揚聲,同安金門人,行伍。道光二十五年任。

謝焜,直隸天津人,移住廈門。

王國忠,嘉義人,本標左營遊擊,咸豐元年十月護理。有傳。

邵連科,福州人,咸豐三年五月升補。

黃進平,□□人,艋舺營參將。

陳國銓,福州人,福寧左營遊擊。同治元年春護理,旋赴臺出軍病故。

劉文珍,本標右營遊擊。同治三年二月護理。

張顯貴,南澳左營遊擊。五年二月護理。有傳。

吳奇勳,字柱臣,廣東合浦人;軍功記名總兵,建勇巴圖魯。六年九月升補海壇總鎮。

左營遊擊(管中軍事)

陳簡,福清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李大訓,河南人,四川籍。二十四年任。

康運昌,陝西廣陽人,行伍。三十年任。

楊明錦,直隸天津人,功加。三十六年任。

高天位,陝西西寧衛人,武進士。三十九年任,升水師提標參將。

王貴,浙江西安人,功加。四十二年任,卒於官。

洪德,同安人,功加。四十五年任,升江西吉安營參將。

鞏廷瑞,陝西盩屋人,武進士。四十九年任。

陳國璸,晉江人,行伍。五十四年任,五十八年告休。

陳國星,同安人,行伍。五十八年任。

謝希賢,詔安人。雍正元年任。

蔡高,龍溪人。二年任。

任文龍,浙江溫州人。六年任。

黃曉,漳浦人。十年任。

柳圓,山東蓬萊人。十三年任。

楊瑞,字旭舉,廣東海陽人,行伍。乾隆四年任。

高省,安溪人。六年任。

鄭李嘉,廣東揭陽人,行伍。十年任。

陳洪建,同安人,行伍。十四年任。

陳吳燦,同安人,行伍。二十年任,卒於官。

楊添,同安人,行伍。二十一年任。

魏文偉,同安人,廕生。二十五年任。

林士雄,同安人,行伍。二十八年任,爲特參「玩視戰艦」事革任。

林雲,字五堂,古田人,武舉。二十八年任。

尤用,羅源人,行伍。三十二年任,是年升廣東大鵬營參將。

葉凱,字捷南,閩縣人,行伍。三十二年任。

——以上本「紀略」。

許廷佐,廈門人(此條據「同安縣志」,於乾隆間任澎湖遊擊,附載於此。按「續編」乾隆三十二年後闕略頗多,由營溯查,自四十四年起)。

李威光,實任。

林晃,實任。

陳大鵬,實任。

羅光昭,實任。

雷鳴揚,護理。

陳廷梅,護理。

廖國,護理。

聶世俊,實任。

蕭得華,護理。

李文瀾,實任。

吳元慶,護理。

陳鵬飛,署理。

江鶴,護理。

阮朝良,實任。

溫兆鳳,護理。

蕭得華,兼署。

沈朝冠,調署。

翁及,護理。

黃步青,調署。

江鶴,兼署。

陳景嵐,護理。

邱鎮功,護理。同安金門人。

——以上本「續篇」。

蘇斐然,同安人。道光二十四年間任。

陳連斌,將樂人。

陳開輝,同安人。世職雲騎尉。

李鍾英,廈門人。

張金善,泉州人。

陳致昌,同安人。

林元勳,代理。同安人。

王國忠。

梁汝魁。

遊紹芳,同治七年四月署(按同治八年裁汰兩營遊擊守備,改設都司兩員;而自道光十二年後,營冊殘缺,姑俟續考)。

左營中軍守備

王祖,興化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趙廣,河南商邱人,武進士。二十七年任。

褚國柱,直隸宣化人,行伍。三十年任。

葉得祿,江南霍邱人,將材。三十四年任。

張成準,陝西渭南人,武舉。三十九年任。

張得勝,山東濟寧人,行伍。四十三年任。

譚士瑍,湖廣江陵人,武進士。四十七年任。

洪文,晉江人,行伍。五十二年任。

陳本昭,長樂人,行伍。五十二年任。

朱文,南安人,行伍。五十七年任。

邱延祚,浙江人,行伍。五十九年任。

劉使,泉州人,行伍。雍正二年任。

林如錦,廣東人,行伍。五年任。

姚德,龍溪人,行伍。十年任。

薛存忠,莆田人,行伍。十二年任。

聶國賢,莆田人,行伍。乾隆四年任。

張勇,泉州人,行伍。七年任。

曾志忠,海澄人,行伍。十年任。

陳陸卿,同安人,行伍。十四年任,卒於官。

吳志忠,同安人,行伍。十六年任,十九年升提標遊擊。

洪福,同安人,行伍。十九年任,二十年升閩安都司。

許朝耀,同安人,行伍。二十二年任,二十三年升提標遊擊。

黃居正,□□□□年任,二十六年升提標營遊擊。

顏嗚皋,廣東人。二十七年任,二十九年升金門鎮標右營遊擊。

卓其祥,漳浦人,行伍。三十年任。

——以上本「紀略」。

彭喜,實任。

彭三達,署理。

黃泰,署理。

徐景超,實任。

蔡子愛,署理。

雷嗚揚,實任。

戴春,實任。福州人。有傳。

王廷彪,署理。

陳景星,實任。

時朝麟,署理。

羅卓,實任。

盧士興,署理。

周萬清,署理。

吳國彩,署理。同安人。

謝建雍,實任。

周天成,署理。

吳朝良,代辦。

高得意,署理。

許日高,署理。金門人。

李高然,署理。金門人。

陳雲蛟,實任。

——以上本「續編」。

林日光,澎湖人。

林廷金。

許日高,南澳人。

郭世勳,銅山人。

鄭開科,南澳人。

鄭起良,同安廈門人。

蔡安邦,委署。同治元年春,奉調帶兵往臺剿捕戴逆陣亡。

陳玉清,銅山人。

邵建功。

黃進生,水提標臨復都司。同治七年二月署理。

何僯芳,本營千總。同治七年五月代理。

李鴻高,臺協中營千總。同治七年十一月署理。

鄭幹就,同治八年六月署理。

右營遊擊

胡愷,順天宛平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方冰,福清人,行伍。二十六年任。

張錦,陝西榆林衛人,行伍。二十九年任,以疾去。

薛奎,奉天人,行伍。三十四年任(「紀略」雲:薛之下至翁,相距一十四年,應尚有三、四位,然不可考矣)。

翁國楨,詔安人,行伍。四十八年任,升臺灣北路營參將。

林秀,漳州人,行伍。五十年任。

王之印,陝西寧夏衛人。五十四年任,卒於官。

葉紀,浙江人。五十六年任,五十八年以病去。

張駴,江南江都人,行伍。五十八年任。

洪平,泉州人。雍正元年任。

楊恩,同安人。四年任。

李燕,漳浦人。六年任。

高得志,江南崇明人。八年任。

邱有章,晉江人,行伍。十一年任。

張吉,惠安人,行伍。乾隆五年任。

林如錦,廣東饒平人,行伍。五年任。

吳昭,廣東高州人,行伍。八年任。

鄭李信,閩縣人,行伍。十八年任。

官玉田,浙江黃岩人,行伍。十四年任。

謝玉福,晉江人,行伍。十七年任。

吳志忠,同安人,行伍。二十年任。

陳應鐘,長汀人,行伍。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升銅山營參將。

林呂韜,詔安人,行伍。二十五年任,二十六年升廣東大鵬營參將。

許廷佐,同安人,行伍。二十六年任。

戴福,字支煒;浙江仁和人,行伍。二十九年任,三十二年升督標水師營參將。

吳勇,字利仁,龍溪人。三十二年任(按「續編」雲:乾隆三十二年以前,載「紀略」。以後卷帙不全,今自乾隆四十三年起)。

徐鼎士,調補。

吳啓元,調補。

林廷寶,護理。

吳啓元,調補。

楊森,兼署。

蔡攀龍,調補。金門人。

黃象新,調補。

聶世俊,兼署。

陳光昭,調補。

盧長慶,調補。

陳景星,升補。

李文瀾,署理。

陳玉龍,調補。

陳夢熊,兼攝。

吳得勳,護理。

蕭得華,升補。

阮朝良,護理。

蕭得華,升補。

李如榮,護理。

陳鵬飛,護理。

蕭得華,升補。

張時雍,護理。

黃步青,兼署。

林廷福,調署。金門人。有傳。

江鶴,升補,有傳。

孫得發,協鎮兼攝。

江鶴,升補。

陳雲蛟,護理。同安金門人。

楊榮標,署理。福安縣人。

——以上本「續編」。

林瑞鳳。

郭揚聲,金門人。

許日高,署理。

陳開輝,咸豐二年九月護理。

劉文珍。

陳國銓,福州人。署理。

陳淇清。

鄭起良,廈門人。咸豐十一年五月署理。

吳文龍,字在東,廈門人。補用都司。

右營中軍守備

原爾懷,連江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劉奇,山西平陽人,行伍。三十五年任。

陳蛟,山西陽曲人,行伍。三十年任。

沈鶴,陝西寧夏人,行伍。三十五年任。

達養棟,陝西涼州衛人,行伍。三十九年任。

鄭璸,河南祥符人,武舉。四十三年任。

喻義,陝西人,行伍。四十七年任。

鮑世倫,江南人,武生。五十一年任。

陳國星,同安人,行伍。五十五年任。

林亮,漳浦人,行伍。五十七年任。

尹日和,福州人,行伍。雍正二年任。

張標,福建人,行伍。五年任。

蔡啓,漳浦人,行伍。六年任。

施必功,晉江人,行伍。十年任。

李嘉,廣東揭陽人,行伍。十三年任。

施鳳來,晉江人,行伍。乾隆四年任。

蔡忠,漳州人,行伍。八年任。

鄭捷,龍溪人,行伍。十一年任。

顏得慶,同安籍,澎湖人。十四年任,卒於官。有傳。

陳德,閩縣人,行伍。十六年任。

蔡從,晉江人,行伍。十九年任。

蕭英,晉江人,行伍。二十二年任。

戴福,浙江仁和人,行伍。二十五年任,二十六年升提標右營遊擊。

吳科,晉江人,行伍。二十七年任。

楊元,晉江人,行伍。三十年六月任。

——以上本「紀略」。

聶世俊,實任。

陳皋,署理。

時朝麟,署理。

李文瀾,實任。

陳山,署理。

林廷鳳,署理。

阮朝良,署理。

張正,署理。金門人。

李如榮,實任。

吳國彩,署理。同安人。

林廷紀,署理。

周承恩,署理。廈門人,後升安平副將,殉陳辨之難。

李士勝,署理。

劉聯捷,護理。

黃聯升,署理。

陳雲蛟,署理。

詹功顯,實任。

劉聯捷,署理。

吳志忠,代理。

劉聯捷,護理。

——以上本「續編」。

吳朝良、郭揚聲、吳朝良。

葉國棟,同安人。

李朝安,彰化人。

陳國銓,本營把總。咸豐元年九月護理。

葉得茂,同安人,臺協中營千總。咸豐五年五月署理。

李鍾英,廈門人。咸豐五年十一月升任。

葉得茂,咸豐六年十一月再署。同治元年任安平遊擊,帶兵進剿戴逆殉難。

葉桐封,咸豐十年八月署理。

劉金髮,同安人。

李鴻高,潮州人。

林高飛,同安人,儘先守備。同治七年八月署理。

武職表(下)

水師副將

吳奇勳,廣東合浦人,實任。升授總兵。

黃錦雲,水師儘先參將。同治八年十二月署理。

吳奇勳,同治元年閏十月回任,以功記名提督。光緒四年十一月升山東登萊總兵,移鎮海壇。

李定勳,廣東人。光緒五年四月署理。

蘇吉良,同安人。光緒五年十二月接任。

周善初,浙江奉化人。光緒十年正月署,十一年六月病故。

蘇吉良,光緒十一年六月回任。十二年四月休致。

陳宗凱,同安人。代理。

左營都司(管中軍事)

黃定邦,廣東人。同治八年九月署。

鄭幹就,留閩補用守備。同治九年正月署。

黃昌貴,廣東人。同治九年十一月升補,赴省領餉病故。

蘇振升,廣東人,雲霄營都司,降補守備。同治十三年十一月署理。

鬱文勝,江蘇人。光緒二年九月補。

李培林,東莞人。光緒九年八月署,十一年八月卸事。

楊興降,閩縣人。實任。

右營都司

吳文龍,同治八年九月署。

林元勳,同安人。本裁缺守備,同治九年二月署。

吳宗泮,南澳人,本營千總。同治十年十一月代理。

蘇桂林,廣東人。同治十一年二月升署。

林高飛,同安馬巷人。十二年六月署。

蘇桂林,十三年八月回任。

王建功,澎湖八罩人;本營千總,儘先守備。光緒五年六月署。

蘇桂森,再任。

張成功,同安廈門人。

鄭魚,南安人,實任。

李培林,署理。

武職表(續錄)

水師總兵

吳宏洛,安徽合肥人。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實任,十八年六月卸事。

王芝生,合肥人。十八年六月署理。

周振邦,廣東人。十九年十一月,由溫州鎮調補。

遊擊

中軍左營

楊興隆,光緒十四年六月代理,十一月卸事。

劉德安,廣東三水人。光緒十四年十一月調補,十七年十二月卸事。

林章興,閩縣人,十七年代理。

右營都司

林文和,同安人。光緒十五年七月實任,十六年正月卸事。

李培林,代理。

林章興,署理。

吳永兆,同安人。光緒十七年十一月實任。

左營守備

林廷楨,同安人。光緒十四年二月代理。

馬長安,全椒人。十四年七月署任,十一月卸事。

楊興隆,兼理。

劉德安,兼理。

鍾朝鳳,同安人。光緒十五年五月實任。

名宦傳

梁樟,字子章,別號駁庵,陝西咸寧人;康熙間進士,以知縣用。歷任長泰、長汀二縣;上不廢法,下不厲民,用薦升任澎湖。時改設廳官不久,一切章程多未就緒,謹遵職守,考定規條,大小部署,親自手裁。有前廳已行而未合功令者,悉爲革除。念澎地多風少雨,於農事尤卷卷焉。任澎兩載餘,不肯妄差一役、妄役一民。其治一以安靜爲主,老成持重,不喜事,亦無廢事。論者以爲頗得政體雲。

周於仁,字純哉,別號仙山,四川安嶽縣人;康熙四十七年舉人。初知永春縣,上官以爲能,調將樂,擢澎湖通判。遇事果斷,天植之性也。調澎戍兵素稱驕悍,欺凌澳社;一繩以法,不少假借,民賴以安。雍正十三年,奉檄清查地畝,勸民首墾。墾地一百四十餘畝,報升網、繒、滬稅三十餘兩。資給牛種、耕具,吏無浸漁,民沾實惠。俸滿後因病告假回籍,澎人建祠祀之。

胡格,字壽平,號昂夫,湖廣江夏人也;康熙五十六年舉人。歷知泰寧、詔定、同安、晉江四縣,八載兩調繁,上游稱其才。乾隆三年,署澎湖通判。蒞事治民,不憚勞怨,訟無留牘,用薦行取主事。

陸鵬,字西溟,號敬齋,浙之海鹽人也;康熙五十六年舉人。初授奉化學教諭,訓士有方,以卓薦升連江縣知縣。調任諸羅,安集流寓,輯柔番社,治稱最;母憂去任。起復升泉州府糧捕通判,調澎湖。下車之日,首隆勸學,每月月朔,聚諸生於媽宮公所,課以文藝,兼崇尚品行;蓋以曩時教奉士之教教澎也。爲人和平樂易,禮士愛民,其循良之選也歟。後以病卒於官。澎人哀思,如失怙恃雲。

——以上節「紀略」。

胡建偉,廣東三水人,學者稱勉亭先生。乾隆十年成進士。十四年選授直隸無極縣,歷正定,丁丙艱;起復改補福鼎縣,調永定,歷署閩縣及福防同知。乾隆三十一年,用薦升授澎湖通判,惠政甚多。大要在勤民造士,不沾沾於末俗苟且之治。至於興利除弊,則銳身自任,始終不倦;以爲廳縣者,親民之官,不宜養尊自逸。每值農時,輒親行郊野,獎勤戒惰,訪詢疾苦,用達下情。故其聽訟則案無留牘,徵賦而民自輸將,則上下相親之效也。協標戍兵,夙習驕悍,欺擾鄉愚,每裁以法,不徇情,良民賴之。念澎士獨學無師,爲創建書院,親校文藝,作學約十條,以爲學者程式。又勸各社設塾;因公下鄉必詣塾,取幼童所讀書,正其句讀,誘掖獎勸,如父兄之於子弟。先是澎士赴臺灣考試,淹留時日,資斧維艱,每歲應試者,不過數人;乃援南澳之例,詳準就澎扃試,徑送道考,士皆稱便。及調補鹿港同知,猶在郡創澎瀛書院,爲澎湖諸生試寓。其愛士之誠,可謂有加無已者矣。嘗以澎湖爲海疆重地,開闢已百餘年,而文獻無徵,前任通判周於仁僅成「志略」一卷,語或未核,版亦失傳;乃竭力蒐羅,輯「澎湖紀略」十二卷刊之。在任四年,士興於庠,農歌於野,商旅樂出於塗,政通民和,百廢俱舉。士民爲位祀於書院,歷久不替,迄今澎人稱善教者,必首推胡公雲(「誦清堂文集」參「續編」)。

呂憬蒙,乾隆五十一年任澎湖,多惠政。時澎地小米未熟,民苦乏食,憬蒙方試士,得臺匪陳周全作亂報,急拔關出,疾馳至媽宮市,稽商船所運榖,得千餘石,發捐貲盡糴之,依價平糶,民賴以安。

蔣曾年,江蘇元和人,由監生援例選授通判。乾隆五十七年,調任澎湖。潔己愛人。歲飢,請發賑,復爲粥以啜飢,民全活無數。

韓蜚聲,號鵝湖,江西鉛山人。由監生應丁酉順天鄉試榜,後挑取四庫館謄錄,議敘一等,選授布政司理問。嘉慶二年,調澎湖。恤民重士,實心勤政,有便民者悉爲經理。雅意作人,見文石書院將圯,集諸生議修,毅然自任,捐俸重修;督視工程,旦晚無少倦。工既竣,延名師、設膏火,培植士類,文風丕振。以勞卒於任。士民哀傷,爲立祠書院,與胡建偉並祀,春秋弗替。

黎溶,號秋帆,廣東番禺人,監生。乾隆五十四年恩科順天舉人,選授知縣。嘉慶十四年,調署澎湖。性英敏,有智略,政治精肅。遇歲歉,奸徒草竊漸至搶掠;溶不惜重貲募鄉勇,督役窮捕,獲巨惡數人解縣正法,餘黨薄懲之,釋令自新,不株連一人,盜遂滅跡,閭閻安堵。接文士以禮,貧不能赴試者,給以行資。抵任未幾,新倅將代;會制府來巡,士民具狀乞留。以賢能調知臺灣,屢獲大盜,宵小屏跡。丁母艱,起復擢山東同知。將入覲,舟過澎湖守風,百姓扶老挈幼爭相饋問,被褐進謁如家人,善言撫慰之,留連數日去。民爲立祠,祀於臺灣之試館(以上俱「續編」,蔡廷蘭輯)。

周凱,字仲禮,學者稱芸皋先生,浙之富陽人也。道光初,由編修出守襄陽,設義學數百,教民蠶桑。遷漢黃德道,轉興、泉、永兵備道。禮士愛民,以興養立教爲己任。設義倉,修書院,輯金、廈二島志,以詩古文詞偈導後進;時有儒林丈人之望。道光十三年,澎湖大飢,奉檄查賑,中途遭風幾殆,至澎湖嵵裏澳,亟乘小舟登岸。時波浪拍天,從者危之;凱令漁人以蓑笠覆身,冒險逕上,由嵵裏一路勘災,召父老周詢疾苦,一時嗷鴻景況,悉於詩發之。誦者以爲「秦中吟舂陵行」之流也。抵媽宮澳,分別極貧、次貧,立時散賑,費帑九千餘兩,不假吏役,人人均沾實惠。其隨從資斧,絲毫皆自備。又命外委黃金帶小船,巡視外海各島。虎井八罩,礁沙險絕,商船失事,漁人輒乘危搶奪;亟設法禁之。時有諸生蔡廷蘭,呈詩請加賑;凱擊節稱賞,而惜其囿於偏隅,見聞未廣,教以讀書作文成法,於是廷蘭文名大噪。越四年調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舉廷蘭爲拔貢生。其後以甲科出宰江右,有聲。人謂凱有知人監雲。再任臺灣,值張丙甫平,辦理善後事宜,積勞卒於任。士民莫不流涕,至今思之。凱素工書畫,得其寸楮者,珍逾拱璧。着有「內自訟齋詩文集」若干卷,刻行於世(「誦清堂文集」)。

蔣鏞,字懌弇,湖北黃梅人,廩生。嘉慶七年成進士,分發福建知縣,補連江,歷充丁卯、癸酉、丙子、辛巳四科同考試官,以獲盜功保升知州。道光元年,借補澎湖通判。慈惠愛民,與武弁和衷相濟;尤喜栽培士類。地故有文石書院,年久圯廢,鏞自爲山長,以脩金充修理工資,與士之秀者,論文倡和,若家人父子;士民皆愛而親之。九年六月卸事。十一年春回任,適鹹雨爲災,次年大飢,即馳稟請帑賑恤。先事籌捐義倉錢三千五百餘緡,借給貧民,並借碾兵榖平糶,民賴以活。前後判澎十餘年,軫恤孤貧,修舉廢墜,與諸生蔡廷蘭、陳大業輩,輯「澎湖續編」一書,補胡氏「紀略」所未備。富陽周兵備凱爲序而刊之。十六年九月去任。時其丁幕皆囊有餘積,而鏞兩袖清風,虧累尚以千計。故雖寬厚有餘,明察或有未足,而士民同聲稱頌,祀於書院東偏,至今不替。

王廷幹,字子楨,山東人。由進士外用,道光二十二年署澎湖通判。愛士尤篤。慮書院經費未裕,乃自爲山長,以束金給諸生膏火。素工時文,月課必自草一藝,爲學者程式。又以多士赴省鄉試,跋涉維艱,勸捐千金交董事生息,爲賓興公費;一時文風振起,諸生多以能文稱,皆廷幹所培植也。二十四年五月,調署臺防同知。三十年澎飢,奉檄勘恤,自捐五百兩助賑。咸豐三年署鳳山縣,時奸民蠢動,廷幹招水底藔義首林萬掌,帶勇守城,勇叛被戕。事聞,賜卹如例。廷幹屢任臺屬廳、縣,在澎以廉稱,至今猶附祀於書院焉。

鄧元資,江西新城人,廩生。道光二十一年成進士。二十四年八月,代理澎湖通判。至則首重文教,每月課文,必扃門面試,俾盡一日之長,嚴加甄別,而割廉治具,皆從優厚。勸捐二千餘緡,生息爲生童歲、科盤費,自捐百金爲倡,民皆樂從,謂之小賓興公款。折獄務得下情,而聽斷平允,不以敲撲爲能。以丁艱去任,兩袖蕭然。性格溫厚,造士勤民,亦一時良吏也。

蔡麟祥,字瑞堂,廣東澄海人。才識明敏,尤工書畫。同治間,援例以通判指省福建。光緒四年,代理澎湖,清勤自矢,與紳士之公正者交厚;而不設門丁,惟一蒼頭傳命而已。詞訟隨問隨結,案無留獄;除暴安良,胥役不得弄弊。謂人曰:官能自做,不爲利,猶可爲名;彼丁幕之不辭勞苦相從至此者,果何所爲哉?若既不許其取民,而令枵腹辦公,此不情之甚者也。以故隨從家丁,月皆給以資斧,使寄贍其室家用度。不足,嘗於原籍撥家資數百金,充署內之費。尤留心文獻,與紳士蔡君玉成議修廳乘,乃以厚禮羅致林孝廉主講席,代爲屬草,就胡氏「紀略」、蔣氏「續編」二書,刪繁舉要,網羅放失,成「廳志」十有六卷。惜履任未久,調署恆春縣。瀕行,父老送者,渡頭幾滿。君亦握手淚下,謂此間風俗儉樸,吾與之處,情甚相安也。後調彰化,卒於任。

鮑復康,字吉初,安徽歙縣人,附監生。粵寇之亂,隨營剿賊,歷保浙江儘先從九品。廉訪劉公璈時守台州,尤器重之。從左文襄入閩,以克復漳州在事有功,保至儘先通判。同治五年,署馬巷通判。馬巷習俗獷悍,號難治,復康爲政尚猛,悍族多裁以法;然清操絕倫,愛民如子。尤雅重文士,創建舫山書院,設育嬰堂,撫循培養,頓改舊觀。歷署鹿港同知、將樂、漳浦、莆田等縣,皆有惠政。光緒六年,補澎湖通判。澎地瘠苦,實缺官視爲畏途。時方大飢,中丞岑公巡臺議賑,謂之曰:君爲我一行,活此方赤子,事畢當召君還矣。於是倍道赴任。至則立查戶口,刻期散賑;時劉公璈備兵臺南,復康以故吏,言無不從,故凡可以爲民請命者,無微不周,人沾實惠。武弁欲撓之不得。語在舊事志。復康有骨幹,素知兵,嘗以「籌澎芻言」條陳於岑公。公擊節稱賞,屢以書獎勉之。無何岑公升去,而夷船碎于吉貝嶼,復康以愛護小民,與洋人齟齬;同事或從而媒孽之;復爲怨家所中傷,卒罷官,鬱郁以歿。聞者惜之。

名將傳

林亮,字滌侯,福建漳浦人也。由行伍歷官調澎湖右營守備。康熙六十年夏,臺灣土賊朱一貴作亂,竊據全臺,文武守臣或殉難戰死,或逃歸澎湖;澎臺相距一水,居民洶洶。澎協將弁,以孤島難守,僉議撤歸廈門,各出家屬登舟。亮力排衆議,按劍厲聲曰:『朝廷封疆,尺寸不可棄。我等享昇平、食祿廩,捐軀報國正在今日,焉有鋒刃未血而相率委去之理?丈夫死忠義耳,寧能駢首市曹,爲法吏所辱耶?請整兵配船,守禦要害,賊至決一死戰。戰不捷而亮死,公等歸亦未遲』。皆曰:『諾。願死守』。亮馳出江幹,申主將號令,驅官民家屬各登岸,衆心始固。又以臺米弗至,慮行間乏食,捐家財買榖,碾米給軍;製造戰攻器械及諸軍需,以俟大兵進剿,共圖克復。水師提督施世驃、南澳總兵官藍廷珍,統師至澎,以亮膽識超羣,忠勇出衆,委爲前隊先鋒,領舟師五百七十人,自澎進發。六月十有六日黎明,大師鹹抵鹿耳門外。賊目蘇天威據鹿耳炮臺,發大炮以拒我師。亮奮勇爭先,以六艦冒死直進,盡銳攻擊。遙望炮臺火藥桶堆積如山,命施巨炮,專攻其火藥桶;中之,烈焰沖天,燔斃賊不可計數;遂奪取鹿耳門炮臺,焚賊營壘,乘勝進攻安平鎮。賊目鄭定瑞悉衆抵拒,亮復身先士卒,登安平城,豎大軍旗幟,遂克之。鹿耳、安平皆天險,臺之要害,一日而兩大捷,百姓歡呼,舁酒饋食,知賊不難平也。十七、十九兩日,我師鏖戰鯤身,亮駕舟夾擊,橫衝賊陣。賊大敗,退保府治。施世驃命亮及董方、魏大猷、洪平率兵千二百人,分兵間道從西港仔暗渡,出府治之背;藍廷珍復統大軍繼之。二十二日黎明,大戰於蘇厝甲,夜戰黎頭標,又大敗之。次日窮追,敗之於木棚仔,覆敗之於蔦松溪,遂克府治。七日之內,恢復全臺,紀功第一。總督滿保手書褒揚,勞以白金四百兩,方之古賢將馮異、曹彬雲。雍正元年八月,議敘平臺功,加都督同知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再加一等,累擢臺灣水師副將,賜孔雀翎;旋擢臺灣鎮總兵官。五年春,移鎮浙江定海,積勞成疾,卒於官,年六十有四,賜祭葬如典禮。

王得祿,號玉峯,嘉義人。由武生歷官澎湖副將,整飭營伍,捕獲勤奮。嘉慶九年,因海寇蔡牽在洋滋擾,就媽宮口一帶相度要害,自水仙宮起,至西城外止,沿海築石爲埤,以資堵御。所需石工,悉由營自行捐辦。嘉慶十年,蔡逆匪船攻岸,衆心惶恐,公督率兵民,晝夜防禦,擊走之。時蔡牽三入鹿耳門,李提軍率舟師圍之,得祿以澎軍大敗之者三。累升福建水師提督。旋以剿滅蔡牽於黑水深洋,敘功晉封二等子爵,加太子少保銜,予告歸。道光二十年間,防夷之役,命駐澎湖防守,薨於媽宮澳防次,賜祭葬如例(「續編」參「東溟文集」)。

陳化成,字業章、一字蓮峯,同安人。道光三年曆官澎湖副將,潔己奉公,兵民愛戴。西嶼燈塔久圯,會商通判蔣鏞籌款重修,商艘稱便。是歲提督許松年巡臺,以化成整頓營伍、訓練有方首膺嘉獎,調安平副將,擢金門鎮總兵。道光六年,臺灣北路分類焚搶,化成督師剿辦,屏除一切供應,積功升福建水師提督,移節江南。防海之役,戰死於吳淞口。上震悼,賞其子廷芳舉人,賜祭葬,諡忠愍,江南及原籍皆爲立祠(「續編」參「表忠錄」)。

江鶴,號松亭,詔安人,澎湖右營遊擊。道光十年,護理澎湖。時有海寇在洋伺劫,鶴率師船追剿,親執戈矛,與賊鏖戰,賊艘遠遁;而鶴筋力受傷,遂成夙疾以終(節「續編」)。

林廷福,號受堂,同安金門人。道光五年,調署澎湖右營遊擊。臨事果決,御兵嚴整,而給餉無虧。偕通判蔣鏞建龍神祠,爲民禱雨。夜必巡行閭巷,警察嚴密,以故宵小絕跡。每出洋捕盜,常偃旗息鼓,僞爲商船,乘賊不覺;及兩船銜尾相接,突起奮擊,無不獲者,海賊尤畏避之。六年,帶兵赴臺,剿辦鬥案,以計擒匪首林溜等六十八名,民賴以安。總督孫爾準薦升烽火門參將。瀕行士卒送匾額於廳事,至今頌之(「續編」參「歗雲文抄」「抑快軒文集」)。

戴春,福清人,澎湖左營守備。嘉慶五年十月初八日,廣東艇匪船五隻在虎井洋麪滋擾,春督舟師攻擊,相拒數日,被害。同時與難外委二員、兵七十四名,姓名無考,曾否詳報請恤,無案可稽,殊足慨也(節「續編」)。

王國忠,臺之嘉義人,由武生充伍,累官署澎湖右營遊擊。緝捕勤奮,蓋仗義慷慨丈夫也。咸豐三年林供之亂,奉檄帶戍兵四百名赴臺剿匪,連戰皆捷。事平敘功累升至安平協水師副將。同治元年春,彰化戴萬生作亂,邑城不守,國忠奉檄帶水師百人由海道赴嘉義,賊黨陳弄、嚴辦等來犯,屢卻之。九月,從總兵林向榮進軍斗六門,賊圍之數重,糧道斷絕,全軍皆陷。國忠潰圍血戰,殺賊甚衆,力竭被執,大罵不屈,死之。事聞,賜卹如例。

張顯貴,廣東饒平人,由南澳充伍換班戍澎,奉差在臺催收莊項。咸豐三年,南路林供作亂,殺鳳山令王廷幹,聚衆攻府城,勢張甚。兵備道徐宗幹募人赴澎告急。時風潮不順,舟不敢發,顯貴慨然請行;奉檄駕竹簲,亂流而渡,竟達。澎湖協鎮得文,立遣遊擊王國忠帶兵赴臺援剿,郡垣得無恙。顯貴以軍功累官至澎湖副將,前後相距十年間耳。署澎湖協時,值地方大飢,嘗移文請恤,聞者韙之。解任後,光緒三年往中路公幹,暴卒於彰化旅次。

職官志總論

自來朝廷每建一邑、立一官,必計其一歲所入足供所出,使私用無窘,得以專力於民,故其賢者但能減僕從、簡應酬、節冗費,無虧累之慮,即可以勉爲好官矣。斯說也,獨不可以律澎湖。其地正供、羨餘無可挹注,清苦甲於天下。此而責以枵腹聽政,即求之三代上賢吏,未易多得,況其下者耶。然以所見邇來蒞澎各任,大都潔清自矢,或從其家攜資爲署中用度,至虧累以去。若以爲分所應得者,此固其性本廉,抑以是地瘠薄異恆,無庸作他想耶。顧聞之胡文忠公雲:『儉以養廉,未足盡司牧之責;必能除一切苛政,胥吏皆設法箝制之,使無舞弊』。又云:『官之小事,即民間之大事。時時與民相親,詞訟一到即審,一審即結;延訪四鄉正派紳士,隆以禮貌,日與相處,則民間疾苦,差胥不能隱蔽。詩不云乎:「交交桑扈,率場啄粟」。此則差胥今日情狀也。百姓者,我之所哀矜,慎勿縱差擾民,此爲第一德政』。嗚呼!由是說推之於澎,是真今日第一要務矣。然近日官多委署,或一年或兩三月,體察未周,而代者已至;雖有賢員,亦存傳舍之見,慮不克竟其用,而善政善教終不果行。彼無意爲此者,更無論矣。是在大府察其清苦,忠信重祿,使私用有餘;而後久於其任,俾得從容擘畫,次第舉行,而無所顧慮,爲一方造福;澎之民,其有豸乎!

●澎湖廳志卷七

人物(上)

文學

材武

鄉行

寓賢

文學材武鄉行寓賢

人才之興,豈不由於教化哉?我朝簡任賢員經理斯土,自胡氏始興文教,而澎人皆知向學。嗣是或首擢甲榜,破海外之天荒;或累葉書香,食舊德之名氏。其他習流之士,乘時而立功;素封之家,睦姻而任恤;乃至區區一介,矯然以名節自持,覺世牖民爲己責者更不乏人,何其盛也。茲卷或詳或略,各傳其實;後之學者,或亦展卷而知所擇乎!爲「人物傳」第七。其「列女」一門,則別爲一卷附於後雲。

文學

顏我揚,小池角人;補臺灣縣學弟子員。康熙四十六年歲貢;雍正五年八月,選授汀州府歸化縣學訓導。品高行潔,居官三年,自甘淡薄,不受諸生贄禮。嘗言士人以立品敦行爲重,文章詞藻,其枝葉也。品之不立,則本實先撥,葉將焉附?縱有佳文,風雲月露,無補於身心,無益於政治,亦何取哉!雍正八年,告假回家,教訓鄉里,澎人至今論文行兼優,必爲我揚首屈一指。此澎士入仕之始也(胡氏「紀略」)。

辛齊光,字愧賢,湖西社人。由臺灣府學,嘉慶六年歲貢,癸酉科欽賜舉人。家頗裕,樂善好施。嚐出數百金倡修文石書院及郡城試寓;又嘗造湖東、西溪二處石橋,修港底尾、書院崎二處大路,置石板於中墩,徒涉得無苦;又修蟳廣汐石堤,堤邊建福德祠,以便行人憩息。鄉有古塚,經風雨棺骸露積,悉拾置一處,封築義塚。又建敬聖亭,廣拾字紙。遇貧輒周恤之;有借貸不能償,悉焚其券。友有喪,貧無以殮,爲備棺營葬。以此義聲達鄉里。少年力學,應鄉試十餘科,內渡遭風幾殆。時母年高,慮風波不測,遂決意杜門養母。母九十餘歲沒,齊光年六十六矣,盡哀盡禮。服闋再赴秋闈,皓首登瀛,爲澎士先。耄年尤杖策一上公車,歸課子孫,藏書滿家,留心考據。既又主講文石書院,善誘後學,教人重實踐,課諸生終日不怠。年七十六,無病而卒。

呂成家,字建侯,東衛社人。少聰慧能詩,又能琴箏;屢試不售,遂絕意功名。置一齋,嘯臥其中,圖書花鳥、呼酒談棋,有以自樂。晚益耽吟詠。吳別駕性誠常相酬和,去任後尤寄短章遺贈。成家雖放浪形骸,而天性友愛,與兄弟數人白眉黃髮,揖讓一堂。諸子侄多業儒。從弟作屏、侄因方,俱諸生;子逢時,武生。成家年七十一,以壽終。

王安瀾,鐵線尾人;庠生。謹飭自守,交遊取與多不苟。處鄉閭,勸人息訟,好面折人過;人服其公,奸宄歛跡。居家嚴,諸兒孫繩以禮法,毋敢犯。長子云鵬,克體父志,事繼母盡歡。少年敦行積學,遊庠後,修善益力。以是非質者,一秉公道,以巽詞解之,衆怒輒平。值書院議修,澎廳蔣鏞延主募務,與呂作屏同視工程,矢勤矢慎,勞瘁成疾。五賢堂、文昌祠、魁星樓皆次第告成,始告歸養病。

許必達,字原高,赤嵌人,諸生。性謹厚,不較是非,不議人短長。家貧,授徒有法。好培植,單寒不責脩金,數十年如一日。子敦孝,遊庠;後早亡。媳呂氏以節着。

蔡培華,字明新,雙頭跨人,籍金門。性廉靜,事親頗謹。貧無以養,爲廳署小吏,謀給菽膳。通判朱國垣賞其文,厚恤之,令歸就儒業。親既歿,孺慕不衰。有富人出數百金欲附葬母塚,戒術者紿之曰:『而能從吾,當有以報;不然,此地於子且不利』!培華盛氣曰:『是謂我不丈夫也。吾豈以親墳圖富厚者』?力卻之。窮益甚,躬耕力學,晝出秉耒,夜操卷達旦,偕族弟元宗分研共礪。元宗爲諸生。培華年且老,尤兀兀不倦,潦倒名場數十年。教子廷蘭,十三歲先入郡庠。培華年六十九,始補弟子員。論文尚風骨,不趨時徑。晚年益厭紛華,自署其門雲:『信道惟求慊,存心只戒貪』。又好種花卉,隱茅齋中,蕭然自得。年七十七,以壽終。子廷蘭(以上本「續編」)。

蔡廷蘭,字香祖,學者稱秋園先生。父培華,別有傳。廷蘭幼顈異,五歲讀書倍常童,八歲能文,十三補弟子員,屢試輒冠其曹。旋食餼,名藉甚;澎之廉吏蔣鏞尤愛重之。道光十二年,澎湖飢,興泉永道周凱奉檄勘賑,廷蘭賦詩以進,備陳災黎窮困狀。凱大加稱賞,瀕行贈以詩,有『海外英才今見之,如君始可與言詩』之句。因手錄讀書作文要訣一卷授之,題曰「香祖筆談」。時凱方以詩古文詞倡導閩南學者,廷蘭以海島諸生,爲所器重;於是臺郡當道名流,如熊介臣、周澗東、姚石甫、劉次白諸公,莫不知澎湖有蔡生矣。十四年,主講臺灣引心書院。越明年,鄉試罷歸,由金門遭颶風,船飄十晝夜,抵越南之思義府菜芹汛登岸,乃由陸返閩。途次與南國人士以詩相酬和,藉以採風問俗。行四閱月,歷萬餘里,因見聞所及,成「海南雜着」一卷。十七年,凱調任臺灣道,舉充拔萃科。是年旋領鄉薦。郡守聘主崇文書院講席,兼引心、文石兩書院。二十四年會試成進士,以知縣即用分發江西,年已四十有四矣。二十九年四月,補峽江縣。至則清積案,獎善類,月課諸生,爲文手自校閱。觀瀾書院久廢,乃助修郡治章山書院,使邑士得以時就近肄業焉。峽江素號瘠區,逋賦者衆,以大義勸諭士民,民皆悅服,完納如額。次年值秋收荒歉,自捐司房筆資,請豁免逋賦;並設法賑恤,多所全活。咸豐二年七月,解任。是歲充江西鄉試同考官,九月署南昌水利同知,十月卸事。三年回峽江任,五年八月卸事。六年九月,委署豐城縣。遭江水暴漲堤壞,捐廉二千七百兩,僱夫修築張家嘴、羅家角堤岸。又出貲,募人撈拾屍首數百,安插難民。時粵寇逼境,所在土匪焚掠,人心風鶴。亟出駐江上,舉辦團練,令富者出貲,貧者出力;其條目簡易可行,民始有固志,屢卻悍寇。以防堵出力,巡撫耆齡保升同知。九年三月十五日,在任病故,年五十有九。廷蘭自少力學,以博雅稱,於詩工古體,於文尤善四六,所撰「海南雜着」,刊行已久。爲諸生時,佐蔣通判輯刊「澎湖續編」,網羅故實,多出其手。臺灣道周凱歿於任,金、廈門下士林樹梅輩議刻「內自訟齋文集」,鳩資助費。廷蘭銳身自任,移書檯地同門生施進士瓊芳等曰:『吾師素負知人愛士,目今此事宜各盡心力,庶彰吾師之明;豈可諉之樹梅,使私爲己責哉』?其風義之篤如此。卒後,遺稿罕有知者。光緒四年,主講文石書院金門林豪爲蒐其「愓園古近體詩」兩卷、「駢體文雜着」各若干卷(「誦清堂文集」)。

吳文光,西衛人。性狷介,工於制義,與蔡廷蘭齊名;惟詩賦不逮耳。性憚於渡海,嘗一應鄉試,四書文已入彀矣,以二場病不能至,遂罷歸。葉清瀾,烏嵌人,制藝尤工;蔡廷宜,湖西人,十五歲遊庠,鄉試屢薦未售。二人俱以諸生終。

徐日新,字盤銘,東西澳火燒枰人;增廣生。少貧好學,每攜書隴畔,且耕且讀,其專精類如此。性狷介,爲書院總董二十一年,恆以籌款置產、培養後進爲事,不顧己私。蔣通守最信重之。尤能急人之急;值年飢,即傾囊倡捐籌賑,全活無算。前道憲汪公嘉其能任勞怨,獎以匾額。壽至七十餘。子騰、孫癸山,俱爲名諸生(洪純仁採)。

張建勳,字壽石,雙頭跨社人;補弟子員。家貧,授徒不計脩金厚薄。性耿直,遇鄉鄰有爭者,必苦口勸解,事息不居功。澎人畏兵如虎,顓愚屢遭嚇索;或涉訟求直,又慮胥役擾累,故多受害飲泣而莫敢鳴者。建勳目睹民困,爲陳於有司,請定胥差規費,請據理訊斷;由是兵稍歛跡,民得安業。前廳俞通判嘗以今之古人稱之(蔡玉成採)。

方景雲,字振青,號省齋,瓦硐港下社人。父日升,諸生。景雲少承家學,補弟子員,鄉試薦而不售。家清貧而性耿介,慎取與。與人交必誠必信,爲遠近所推服。有不平事,得一言立解;以故終景雲之世,北山十三鄉無赴訟者。素以維持風化爲己任,於裏中禁淫戲、禁賭、禁盜、禁贅,營兵澳甲不得濫受投詞,不許婦女入廟焚香,至今鄉人猶遵其約。有女適同社儒家子呂某,年少新寡,媒來議醮;景雲正色曰:『豈有爲景雲女而改事二姓哉』?乃招其女,歸令守節。其遇事持正多如此。景雲既留心風教,膽力自負;民有不便,必歷陳於有司,得請乃已,卒以是遘禍。同治初,有奸民因緣勢弁,竊諭札,將設局捐派,踞節孝祠爲巢,其勢洶洶,已出示舉辦矣,景雲毅然陳於有司。奸民懼,啗以重貲;景雲麾之去,竟斥逐奸民,罰貲三百緡充節孝祠祭費,聞者快之。而奸黨計不得行,恨次骨。未幾,景雲以事至臺郡,勢弁謬爲恭敬,飲以酒,歸而暴卒。景雲生平不營產業,喜涉獵說部,每應試有餘貲,則市書籍以歸。方氏由金門烈嶼分居澎湖,前無族譜,至景雲始倡修雲。卒年僅四十九(黃學周採)。

陳大業,字建公,岐頭人;諸生。少孤,事母順,一飲一食,竭誠調護,二十餘年如一日。與兄傳生共財,事之如嚴親,事必請命而後行;語在傳生傳。性好學,課子侄甚謹,而於書院事尤留心整頓。嘗請官移建魁星樓於巽方,倡修講堂;祀制字聖牌位,捐貲設祭,擇期焚送字跡;皆其所創始也。素爲鄉鄰所信服,頂山民有口角細事,就質於前,得一言立解。子桂林,增廣生;克承父志,敦孝友,辨義利。父嘗染痢疾,延醫問神,不遠數十里;早夜焚香告天,願減己算益壽。又以手驗其摵牏,試氣之盛衰。其竭力奉事多如此。嘗有出海遭風,將所剩貨物,倉卒運寄而去;及回日,如數交還。出海欲以半相謝,桂林不可。家貧,舌耕爲業,臺郡友人爭延致之,以親老辭不就。蔡進士廷蘭宦遊江西,以家中子侄爲託;桂林重違其意,就館一年,仍辭歸。性多材藝,手製素琴四幅,造祭聖樂器,工妙絕倫。其睦宗族、和鄉鄰、善誘後進、步趨先賢,無一不以實心行實事。子維廉,弱冠補弟子員,食餼;寓郡教讀。道光三十年澎大飢,賣男鬻女者相屬,廉爲陳于徐臬道求賑,語甚懇切。適有盜買男女十六人抵臺,廉見而止之,悉帶赴道署爲證,得如議行,全活甚衆;並籌款贖回男女四十三名。配回之文,專人交大業,令其結領報廳,不假胥役之手,恐生弊也。廉早卒,子鍾奇;其弟維新撫而教之,入縣庠。

材武

洪就,瓦硐澳港尾社人;強幹有膽氣。澎臺各處砂線礁石、風潮水性,無不熟悉。

康熙六十年,朱一貴倡亂,竊踞臺郡;水師提督施世驃駐師澎湖,募至軍前,牌委隨徵千總。同洪選、李孟等六人,駕領小舟二隻,分南北二道飛赴鹿耳門,清港豎標。六月十五午時到■〈隙,氵代阝〉仔,偵探賊情。是夜即到鹿耳門,疏清港路。翌日插標畢,陡遇賊衆來攻,同守標千總顏得慶、楊彬等力戰走之;大師乃得揚帆直進,克復安平鎮。十七、十九連日在鯤身接仗,奮勇先登。二十夜在塗塹埕瀨口,發炮斃賊,一貴遁,遂復府治。賊平,制府滿保以就先入鹿耳門清港首功,授臺協水師右營千總。雍正二年,給扎功加署都司籤書。五年升金門右營守備。九年彰化大甲西兇番作逆、十年樸仔籬柳村莊馬明潭等處兇番殺害良民,就節次隨軍剿平。南路賊吳福生豎旗作亂,就帶兵三百名援剿;事平,以功累官廣東碣石鎮中營遊擊。所至恩威並着,兵民輯睦。年老告休,家居卒。

洪選,林投澳尖山社人;熟悉水道。康熙六十年,施軍門駐師澎湖,軍前應募,牌委隨徵千總。奉命前赴鹿耳門清開港道,擊退賊衆,引舟師進港,屢戰有功。事平,授功加都司籤書職銜,任臺協水師中營千總,卒於官。

顏得慶,良文港社人。平時駕三板頭船賈於臺,水道最爲熟悉。施軍門招募軍前,牌委隨徵千總,命往鹿耳門同楊彬等守標,以待大軍。忽賊船驟至,擊卻之,大兵戰艦乃得揚帆直入。後南北路隨徵,屢着戰績。事平,滿制府題授功加都司籤書,任澎湖右營守備。

許翰衝,良文港社人;老成歷練。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作亂,翰衝率其子鄭勝、侄元吉謁軍門應募。平臺有功,授功加都司籤書,任水師提標左營千總,卒於官。鄭勝授外委守備銜,任水提標左營把總。元吉授功加都司籤書銜,任水提標前營把總,升安平右營守備,保舉引見;回任後,與兄鄭勝俱引年告歸。

張啓琫,赤嵌澳人。爲人忠誠信實,遇事敢爲。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題授功加都司籤書職銜。後累官至福建銅山水師營參將。

楊彬,吉貝澳人。平日駕三板頭船營生,熟悉水道;爲人猛勇。康熙六十年施軍門募至軍前效力,命赴鹿耳門,同顏得慶、洪就等清港守標。賊衆猝至,悉力拒戰,殺賊甚多。大師戰艦得以直進鹿耳門者,彬之力居多。事平,論功題授都司籤書。滿制府令授職任事,彬自願恬退,給功加扎付榮身以終焉(以上本胡氏「紀略」)。

洪廷貴,烏嵌人;少年有膽力。在臺灣中路貿易,與內山村氓相習。咸豐三年臺屬林供之亂,廷貴在事有功,兵備道裕鐸獎給九品頂戴。同治元年春,彰化戴萬生、林戇晟作亂;是冬水師提督吳鴻源渡海剿賊,兵備道洪毓琛遣廷貴軍前效力,作爲引導。廷貴自備資斧,隨軍進剿,屢獲要犯,賞五品功牌。二年冬十月,陸路提督林文察發功牌十八道,檄廷貴赴嘉、彰二屬聯莊;即備資募勇五十名趨辦,聯絡二百四十一莊取結存案,賞四品銜儘先把總。委帶先鋒隊攻破侖仔頂賊莊、克斗六土城及林戇晟賊巢,均在事出力。時逆黨陳弄等負隅未下;三年春,署水師提督曾元福命深入賊莊,招其黨羽,以身爲質。出入賊中者數,因得縱觀夷險,深知虛實;以地形縷陳大帥,擁水環浸賊寨,克之,逆弄就擒。四月,署臺澎總兵曾玉明飭赴二林、王宮、番控等莊紮營,鼓舞紳董夾攻垓坮、大突、八房各逆莊。五月,命添募壯勇前敵進戰,焚燬數十莊,擒斬逆黨陳老林等。事平,曾鎮札準預保都司,面許奏補實缺,先委署大甲守備;而左右婪索,貧無以應,卒爲他人所得。四、五年間,大憲舉辦善後事宜,廷貴歷陳皆寢不錄。時嘉義布袋嘴海口蔡沙以捕魚爲名,率竹筏小船在港截劫,接濟洋盜,藏匿逆黨。廷貴以爲欲清洋麪,當絕盜源,請賜貴一軍,願剿捕羣醜,毀其窟穴;曾鎮不許。六年正月,廷貴自訟戰功,乞當道省錄。其略曰:『戴逆擾亂以來,廷貴奉檄備資引導大軍,聯莊拒賊,訂期夾攻,出萬死一生之中,深入賊巢,獲犯出力,有行營中軍城守營參將林某可證。數年間借墊勇費盈千,勇丁傷斃多名,給醫藥、恤眷屬,家貲告罄。乃前鎮憲並無計功獎勵,有錢者保之、無錢者掩之,欺罔誤國,使貴舉家飄泊郡城,艱辛萬狀;灰壯士敵愾之心,失草莽效忠之望,非淺渺也。敢冒死哀乞據情核辦,無任貴賠累含冤,則德同再造矣』。不報。廷貴遂失意落拓,悒悒以終。聞者惜之(「誦清堂文集」)。

鄉行

薛應瑞,內垵社人。好善樂施,嘗築東衛、西嶼義塚。又自北山至中墩、自中墩至潭邊,海港阻隔,厲涉維艱;因獨力修造兩石堤,費白金數百兩,俗名蟳廣汐,迄今遂爲通津。時通判王欐、協鎮葉相德,各錫匾褒之。

張希文,赤嵌澳人。性剛正,好行善事,周貧恤困,澳之人猶津津樂道也。康熙六十年平臺有功,乃受職而不受官;上憲嘉之,給功加扎付以榮其身。其恬退又如此。

顏起浩,小池角人;我揚之兄也。鄉黨稱其正直無私。解紛息訟,有王彥方之風。兄弟友愛,至老怡怡。康熙四十九年,臺灣令張宏舉鄉飲賓,稱爲齒德兼優雲。

許福基,瓦硐澳人。性長厚,口不言人是非;每教人爲好人、存好心、行好事。有爭競者,必力爲解勸,不使赴控公庭,澳內化之。康熙五十三年,臺防廳攝臺灣縣事洪一棟嘉其行誼,舉充鄉飲賓,予「頌德可風」匾額。

呂良棟,瓦硐澳人。質直好義,澳內事無大小,恆以身任;又能緩急相濟。古稱任恤,此其選歟!乾隆七年,臺灣知縣楊允璽〔舉〕充鄉飲賓,匾曰「望重鄉評」(以上節胡氏「紀略」)。

陳傅生,岐頭社人。性純厚,事母順。與弟大業共敦義讓,衣服飲食必讓美於弟。每遠賈歸,輒市異書滿架,欲令周知古今事。嘗囑曰:『吾家門賴汝振書香。汝兄慣習風波,耐勞苦,無勞遠念。汝讀書人,宜善自愛』!歸聚一室,則歡談竟日,不忍離。視侄如子,一粒一縷不自私。大業亦奉事維謹,事必請而後行。遇地方善舉,每善體兄志,竭力襄成;人尤韙之。大業見文學傳。

陳崑山,沙港人。內行敦篤,言訥訥如不出口。家不甚饒,而慷慨好施。嘉慶二十一年,歲飢,傾囊散賑。嘗捐建萬善祠、助修蟳廣汐石堤,廣印「感應篇」、「敬信錄」、作「戒溺女文」以勸世。聞有女將溺,亟謂其家厚給之,令哺活。一日見里人盜其瓜,疾引身避之;後其人知而愧悔。里黨以此重之。惜年僅四十一而歿,聞者皆爲太息。

陳文獻,字如瑞,沙港人。三歲失怙,母邱氏撫之成立。性質直好義,爲人解爭釋訟。鄉鄰有急,輒量力賑貸,不責償。訓子孫有法,一家合食數十人,和睦無間。嘉慶九年,臺灣令薛志亮舉鄉飲賓。壽七十二,子孫皆諸生。

郭克齊,字遜可,通梁人。素行友恭,待人寬厚,治家嚴肅。好勸人讀書,家中男婦皆知敬惜字紙。爲子擇師,尊禮備至;脩金不給,輒質衣物以奉。後移家臺灣,澎人到臺者多受其惠。嘉慶丁卯年,孫開榮游泮。回籍,倡同人鳩貲拾字紙,又印施「敬惜字紙文」勸世。壽至古希,恭遇覃恩,賜八品頂戴。孫開榮亦舉彰化學。

張世光,瓦硐澳人。性剛直,好利物濟人。遇不平事,必力爲勸解;以故鄉無事爭訟者數十年。嘉慶十八年,鳳山學訓導揀選知縣黃人龍舉鄉飲賓,匾曰「善行可風」。

陳龍慶,西嶼小池角人。好爲人排難解紛,鄉中事無大小,皆就決於龍慶。康熙五十年,臺灣知縣俞舉充爲鄉飲賓,匾曰「雍睦可風」。壽八十四。

陳登科,字爾耀,通梁人;業儒。生平多善,尤篤內行。鄰有子忤其親,苦勸不從,乃自伏母膝呼天;雷急震,不孝子且作慄懼狀。如是數次,鄰子化之。訓幼弟循循不怠,論文獲新義,必詳語之。和以處衆,不幹訟事、不報無道,爲士人矜式。

歐陽挺,土地公前社人。五世同堂,男孫三十三人、女孫十四人,閤家五十餘口,和睦無間。挺性寬厚,家道清肅。課兒孫以禮讓,處鄉里無纖芥嫌,終其身未嘗一涉訟庭。耄年猶健,舉家熙熙爲樂。皤發子婦孝養無虧,班衣娛老。壽九十二。長子庶奇、次慶時,年俱至八十餘。道光元年覃恩,賜八品頂戴(「續編」)。

李洊科,小池角人,原籍同安縣浯嶼;以醫術遊澎,因家焉。好爲人解忿息爭,舍藥施茶,利人方便。事繼母極順。道光元年,由臺灣府學舉充鄉飲賓,澎湖廳丁嘉植匾曰「鄉間表式」。子安邦,列郡庠。

陳改淑,字以文,通梁社人。溫良和粹,口必擇言,目不窺色。因名場落拓,退而訓蒙自給,屏除俗務。晚年喜種菊,善琵琶。嘗客遊蘇、杭,遍歷名勝,以圍棋高手著名。所着有「楂客紀遊」詩集,散佚不存(以上節「續編」)。

林享,網垵人。性敦厚,寡言笑。事祖母甚謹,教子弟循循有法。同居五十餘人,飲食皆相推讓,無私積者。享死後,子孫猶敦義讓不衰,澳人述爲美談(以上本「續編」)。

林孝,西嶼人。住媽宮澳之觀音亭,長齋奉佛。爲人傭工及所得香火微資,盡出以修除道路,收枯骸、掩廢墳,有餘以施諸貧者。又嘗攜篋,遍拾字紙。晚年往普陀山禮佛,歸仍居觀音亭誦佛號不輟,但未下發耳。一日,促其侄遠歸,甫登岸,即有商船遭風壞於外塹港內,得隨衆撈舍有所獲。以是顓愚豔說孝能前知矣。後復往普陀,怛化於善化寺,壽七十餘歲(參「續編」)。

紀春雨,雙頭跨社人。家饒於資;而天性謹願,順事九十歲繼母。兄弟年皆六十餘,猶合食。一家男女數十人,耕讀各守分,雍睦無間。遇裏中義事,隨分襄成。道光辛卯年,澎地大飢,以蔣通守勸諭,出白金三百元助建義倉。事聞,議敘八品頂戴。子孫皆諸生(洪捷元採)。

許媽,字源裕,湖東人。道光庚戌年卒。壽九十六(洪純仁採)。

蔡光任,字仲鄉,雙頭跨社人也。素習儒,兼學醫術,尤善痘科。人招之即應,不索謝;遇孤苦,或助藥資。時以好行方便稱之。享壽八十。孫榮賢,能世其業(陳雁標、洪純仁同採)。

翁河水,鎖管社翁淑子也。生三歲母死,事繼母陳氏頗謹,一飲一食必親自料理。陳氏得一奇病,委頓牀第十餘年;朝夕扶持,不離左右,不避污穢。延訪名醫,千方療治,湯藥必先嚐之,終始如一。卒年五十三(徐癸山採)。

張升彥,字宅三,北山人。太學生。生平篤內行;能書畫,尤長於丹青。凡仕澎者,必求其「輿地海防圖」以資考鏡。又善審音,手製素琴數幅。子玉峯,太學生,亦能世其業(陳朝聘採)。

蔡耀坤,風櫃尾人。家小康,而能識大義。同治初,洋匪猖獗,在垵口截劫商船,甚至登山搶掠;鄰鄉嵵裏、井仔垵等社,俱被焚劫。耀坤出資爲倡,就本鄉要口填築炮圍,率鄉衆日夜防守,籌給經費。嘗御賊海岸,擊斬渠魁,餘黨遁入海。至今父老猶能言之。歲戊辰,復捐修南灣路。其地在風櫃尾東、嵵里社西,左有峭壁、右迫海隅,路極崎嶇,行人病履;既修竣,即車牛亦可通往返雲。卒年六十八,彌留囑其子司訓玉成輩,以宗祠未建爲憾。於是玉成鳩建小宗於本族鐵線尾,成父志也(陳維新採)。

黃步梯,字烈侯,媽宮澳人。原名贊承,充澎協稿識;明習營務,補安平右營額外外委,遷把總。同治間彰化戴逆之變,步梯從參將陳國銓爲林鎮運餉,中途微雨,或以前多賊鄉,未可輕進爲言;步梯奮曰:『乘此時賊黨未覺,力疾速行,尚可達也』。乃冒雨趲行。既踰隘,賊始出邀截;步梯爲殿,拒卻之。論功,加五品銜。是後餉運皆爲賊掠,大營卒以飢潰,人始服其膽略雲。以母老辭退;張協顯貴重其才,延入幕數年。雖公事煩劇,每夕必歸侍母膳,怡色承歡,其天性然也。旋援例爲通判,加提舉銜;仍以老親在堂,不忍遠離,遂無出山之意。既家居,凡裏中義舉,知無不爲。生平好學如飢渴;與董事蔡玉成修文石書院,勸捐監工,寒暑無間。欲重修城隍廟而未果;病革,乃囑長子濟時廣文,克承先志焉(陳維新採)。

洪銓,紅羅罩社人。性矜高而盡孝。少充臺灣營伍,嘗由廈門配船東渡,中流遭風,折舵飄至澳境之南,水趨下,所謂落溜也。風忽轉,潮亦乘發,隨風潮吹至一港。海濱多壞舟,沙際皆白鏹,爲海潮磨蕩薄如葉,與白骨錯列;大鳥狀奇異,見人不飛。沙際多大蚌,其珠大者若棋子;或誤踐之,足爲所鉗,立斃。故登岸者必謹防之。銓與同輩舍舟上岸,循海覓路。行糧既盡,採海物爲食,日有死者。銓在廈時制有丸藥,攜歸將以奉母,日咽數丸,得延喘荒山灌莽間,與奇禽異獸爲伍。同伴尚五、六人,行十餘日,無民居;遙見海上夾舺船,號而求救。船下杉板救之,乃罄所有歸於夾板,得載以歸(陳雁標採)。

洪鐘培,隘門社人。年九十卒,五代同堂。子壽,癸卯年卒,九十四。壽子文衡自有傳。孫純仁、曾孫維精,俱游泮(陳榮賢採)。

李光度,港底人;爲郊商高家司帳。咸豐元年,街中不戒於火,度急收帳簿,躍身出,而自己物悉聽焚如矣。時人義之。丙辰年大疫,施捨藥物以周鄉里。年但三十八而卒,聞者惜之(以上李煥章採)。

劉元成,其初由海壇移居媽宮市,遂家焉。生平精於心計,以居積致富。後見同時刻薄成家者,多出不肖子,轉瞬間傾覆殆盡矣;由是廢然意沮,自反其所爲,出數千金爲各廟香資,並分散澳中之窮困者。謂人曰:『人生寄也,多資奚爲』!後其子孫淡薄食力,亦克自成立(葉國樑採)。

洪文衡,字平叔,隘門人;諸生。有巧思,涉獵曲藝,如青鳥、日者、棋譜、青囊之書略通大意。丁未年,從蔡進士廷蘭任江西峽江縣,在署教讀。己酉,聞父喪乃歸,三月廬墓。庚、辛間大飢,與諸紳耆呈請賑恤(洪思永採)。

寓賢

盧若騰,字閒之,同安金門人;學者稱牧洲先生。明崇禎八年舉人,十二年成進士。莊烈帝以天下多故,親御文華殿,簡用新進士三十人觀政兵部,若騰與焉。時督師楊嗣昌奪情起用,玩寇佞佛,若騰抗疏糾參,有旨切責;天下壯之。累升武選司郎中,總京衛武學。三上疏劾定西侯蔣維祿;有惡其太直者,外遷寧紹巡海道。瀕行,劾內臣田國興騷擾地方諸不法事;帝納之,逮國興抵法。既至浙,潔己愛民,抑勢豪、絕饋遺,風裁凜凜。剿平劇寇胡乘龍等,閭井晏然。時有「盧菩薩」之稱,爲祠祀之。鼎革後,福王稱號南京,用薦擢鳳陽巡撫;若騰見馬、阮當國,朝綱大壞,辭不赴。大兵平江南,鄭芝龍兄弟奉唐王入閩,號隆武;起若騰於家。單騎赴召,授浙東巡撫,駐節溫洲。特薦宿將賀君堯爲水師總兵,募靖海營水勇扼守要害,使其族弟遊擊將軍若驥防守盤山關以固籓籬;請簡任學臣、舉行考試,以收士望。是歲溫州大飢,乃因歲考權開事例,捐貲賑恤,地方稍安。唐王降諭嘉獎,加兵部尚書銜。魯王舉兵紹興號監國,其臣不奉福京朝命,以兵進窺溫州,有兼併意;賀君堯勒兵拒之。是時,於顈亦有撫浙之命。若騰疏言:十羊九牧,號令不一,恐誤封疆,自請撤回;不許。唐王英明果斷,有知人監,而大權歸芝龍,終無所展布。閣臣黃道周見芝龍驕恣無匡復意,乃請出視師,進規江西;途次以門生爲託,貽書曰:『聞君之來,喜而不寐。不但聲氣可通,亦且形勢相起』。若騰復書,以時事艱危,同心報國相期許。未幾道周兵敗殉難,而紹興江上之師亦潰。大兵抵溫州,若騰厚結君堯悉力守禦,以軍糧斷絕,七上疏請援,俱不報。城中紳士請早決大計,全一方民命爲言。若騰大哭,麾之去。已而奸民內應,城破,若騰引親兵巷戰,腰背中三矢,爲靖海營水軍所救;乃由海道回閩,上疏自劾。而大兵已入閩,芝龍撤關上兵以降。若騰旋里後,嘗與同志傅某等結社,舉兵圖恢復;所謂望山之師也。旋因糧盡而罷。桂王起廣東,稱號永曆;若勝奉書通問,優諭答之。芝龍子成功舉兵金、廈,勢甚熾,以若騰宿望名儒,加賓禮焉。成功既取臺、澎,勝國遺臣多東渡者,若騰與進士沈佺期、許吉燝等同渡海。舟次澎湖而疾作,乃僑寓太武山下。臨終,遺命題其墓曰「有明自許先生盧公之墓」;蓋以見志雲。年六十有六;葬太武山上,遺墓尚存。生平着述甚富,有「留庵文集」二十六卷、「方輿互考」三十餘卷與「畊堂值筆」、「島噫詩」、「島居隨錄」、「浯洲節烈傳」、「印譜」各若干卷(「同安縣志」、「金門志」、「留庵文集」、「黃忠端公文集」、「結結亭集」、「歗雲山人文抄」、「讀閩書」、「蠡測匯抄」)。

張灝,字爲三,同安人。明進士,官兵部職方郎中。初隱於金門之大嶝,庚申自廈門至臺灣。康熙癸亥,施將軍撥舟送回;至澎湖,病作,遂寓焉。卒年九十五矣(「府志」、「金門志」)。

馬琬,字梅村,臺灣縣人。祖廷對,歲貢生;父中萊,拔貢生:皆寓籍諸羅歲貢。乾隆三十年間,胡別駕始創文石書院,以琬敦品學,延主講席。居澎八載,學者多獲其益。喜飲酒,悅書史字畫。善事母;母年且百歲,猶能繪水墨蘆雁,琬亦從習焉。鄉闈屢薦,不售。晚年益肆情詩酒間,作水墨畫,自題以見志雲(薛氏「臺灣縣誌」)。

林樹梅,字瘦雲,金門人。父廷福,官澎湖遊擊;每巡洋,絜之以行。所至港■〈氵義〉夷險、風雲沙汕,隨事指示,樹梅手自記錄。平生留心經世之務,而厭棄科舉文。從富陽周觀察凱、光澤高中翰澍然學爲詩古文詞,着有「歗雲山人詩文鈔」若干卷梓行。嘗佐曹大令謹興鳳山水利,在澎時蒐羅鄉先進盧牧洲遺書數種刊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