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廳志

清 · 陳培桂 · 史藏 › 地理

正文

淡水廳志

陳序

淡水廳志譔輯姓名

凡例

淡水廳志卷一

淡水廳志卷二

淡水廳志卷三

淡水廳志卷四

淡水廳志卷五

淡水廳志卷六

淡水廳志卷七

淡水廳志卷八(上)

淡水廳志卷八(下)

淡水廳志卷九(上)

淡水廳志卷九(中)

淡水廳志卷九(下)

淡水廳志卷十

淡水廳志卷十一

淡水廳志卷十二

淡水廳志卷十三

淡水廳志卷十四

淡水廳志卷十五(上)

淡水廳志卷十五(下)

淡水廳志卷十六

淡水廳志訂謬

黎序

「易象」設險,而天險、地險與人險均焉。臺灣爲海外不治之天、不賦之地,盤薄鬱積,日亭毒乎萬匯百產:我朝始扼險而郡縣之,非天開而地闢也。孰開闢之?曰人。人有二:曰創、曰守。守有二:曰昔、曰今;昔之守在銷亂萌,今之守在肅和約也。國家不患無天地之險,而患無人險;不城府而固、不崖岸而峻、不疆界而別、不畛域而明,事至有所執而逆折之,無所怵於中,乃不爲虛疑恫喝之所撓,斯屹然人險哉。

同治八年,餘奉命權臺灣道。同泰西人既就款,其商於臺者爭官民之利,勢張甚;以事脅安平,致副將自戕。餘至,一繩以法不少貸。崛強不服,則駛大舶至,壓安平而軍;餘持之愈堅,卒潛引去。會高要陳君培桂權淡水同知篆,與餘同志;凡餘所繩爭利者,陳君多身任之,五閱月而事乃定。泰西人在臺能堅明約束者,蓋自茲始。陳君暇日輯爲「廳志」,問序於餘。竊嘗總攬形勢,而不能已於言也。且夫全臺沃野亙三千餘里,其天險則風濤也、其地險則砂隘也。南北各港可通大舶者四:曰鹿耳門、曰旗後、曰滬尾、曰雞籠。鹿耳門近已沙淤,海舶僅寄於四草湖;旗後夾兩山,中通一線,守易固。惟滬尾、雞籠均隸淡水,地廣而饒,物品繁富;水深岸闊,舳臚銜尾可進,覬覦者尤衆。土宜五穀、蔬果,厥產樟腦、茶、糖之利,遠達乎數萬裏之海國;而硫磺、石炭、火油、鐵礦諸物所在多有,且與省會福州對峙相犄角。故今之籌臺者,自當以淡水爲樞要,勢使然也。地薄邊陲,爲沿海七省藩衛。人險一失,苟且目前,僥倖無事;而鴟張狼顧者,方羣然伏伺於肘腋衽席之間矣;夫脅以虛聲者,示以實政;假以他端者,折以成言。世未有不謹守朝廷之法度,而能申明中外之大防者也。陳君精潔自愛,不怵、不撓,與餘同志共事既久,故樂序之,並以諗後之牧茲土者。

同治十年四月之望,賜進士出身、誥授通議大夫、按察使銜、署分巡臺灣兵備道兼提督學政,順德黎兆棠序。

陳序

臺灣,海外荒服耳。淡水居其北,闢治甫百餘年,抑更荒矣;文獻無徵,冠裳初着。前人屢欲創爲「廳志」,未就;僕才智不逮前人遠甚,乃銳意譔輯,得毋過不自量乎?然僕性素愚,生平行事遇當爲者,未嘗顧避,幸亦有成;豈於斯志而畏難自沮?

同治己巳秋抵任,即以分地治民上請;雖未即行,而此邦之地大物奫,其興利除弊、立教設養、防海綏番諸大政,不可無紀綱載於典策。此「淡廳志」所以較他府、縣誌尤爲亟亟也。曩者鄭氏用錫、嚴氏金清均有稿本,訪求數月得之,未爲周備;遂以九年正月開局採訪,發凡起例,次第纂輯。延侯官楊中翰浚代爲草創,迄十月告成,繕稿呈政道憲黎公;公復釐訂增損,餘更細加參酌,定爲今書,都十六卷。事求其實,政不厭詳;浮文縟節,概從芟薙。後之覽者,庶諒僕愚勇於創始,不以古人名地誌相苛,則厚幸矣。

同治十年(歲次辛未)夏五月,署淡水同知古端州陳培桂序。

淡水廳志譔輯姓名

閱定:按察使銜署臺灣兵備道兼提督學政黎兆棠(廣東順德人。咸豐癸丑進士)。

纂輯:知府銜署臺灣府淡水同知澎湖通判陳培桂(廣東高要人。道光丙午舉人)。

採訪:署臺灣府學訓導楊承藩(敏甫。侯官人)、舉人吳子光(芸閣。本廳人)、候選同知翁林萃(史雲。本廳人)、舉人張書紳(子訓。本廳人)、戶部湖廣司員外郎林維讓(巽甫。本廳人)、候選知府內閣中書陳霞林(洞漁。本廳人,舉人)、候選內閣中書蘇袞榮(子褒。本廳人,舉人)、候選道鄭如梁(稼田。本廳人)、五品銜候補府經李彤恩(迪臣。閩縣人)、五品銜通判翁林英(史貞。本廳人)、知州銜王春塘。(鏡波本廳人)、州同銜候選縣丞李聯英(參前。本廳人)、候選縣丞鄭化南(濟卿。本廳人)、州同銜訓導鄭秉經(貞甫。本廳人)、六品銜訓導林紹唐(詩賓。本廳人)、三品銜候選道林維源(時甫。本廳人)、道銜分部郎中林汝梅(若村。本廳人)、舉人李騰芳(香谷。本廳人)、廩生陳經(君治。本廳人)、廩生黃中理(海州。本廳人)、生員蘇章榮(子泉。本廳人)、生員陳鷥升(浴雪。本廳人)、生員傅以揚(丕承。本廳人)、監生高廷琛(英甫。本廳人)、員外郎銜生員潘永清(定民。本廳人)。

校對:監生汪達利(次安。江蘇六合人)、舉人裴坤(幼蘅。閩縣人)、候選從九品查仁壽(靚先。浙江海寧人)、候選鹽大使劉椿(魯生。山東人)、候補從九品餘寬(子和。浙江人)、生員李莊(徵之。侯官人)。

凡例

一、淡廳建始雍正元年,歷今百五十年;「廳志」向無成書。道光中,鄭儀部用錫創爲初稿四卷;同治六年,嚴署廳金清續有「志稿」十四卷;皆大路椎輪,未及刊刻。至是,始據二稿增訂修輯,定爲此書。

一、門目各志不同,今分圖、志、表、傳、考五類,挈以大綱,隸以細目,使繁簡得中,條理不紊。圖詳山川,志核政事,表括職官、選舉,傳紀人物行實,考系俗尚、物產、古蹟、詳異,而附以文徵、志餘終焉。

一、分志與總志不同;星野之類,總志或宜詳之,分志綴數語即得矣。分志中又有通都僻壤之不同;淡廳新闢,民俗尚須濯磨,海外文籍流佈又少,故於學校、禮制之間,「會典」所載,不厭詳備:凡欲以擴士民之知識、正里社之沿習也。

一、志乘因地爲體裁,近邊者詳障塞、居海者悉海防;淡廳又臺地要區,海防尤重。至若內外番俗,亦控御撫綏所繫,是皆斯志不可得而略者。

一、史家志藝文,皆紀「著述書目」而已;若載文章,是選文、非志也。淡廳人文初啓,著述難立專志;舊稿所載之文,亦資考證,未可以不合志例而廢之。今依章氏學誠「文史通義」之論,列爲「文徵」。

淡水廳志卷一

圖

山川(圖說附)城郭廨署(八景附)

圖一目十二:淡水廳全圖、分圖一、分圖二、分圖三、分圖四、沿山各隘圖一、沿山各隘圖二、沿海礁砂形勢圖一、沿海礁砂形勢圖二(以上山川)

圖二目一:廳治圖(以上城郭)

圖三目十二:廳署圖、艋舺分縣署圖、竹塹遊擊署圖、艋舺參將署圖、學署圖、明志書院圖、學海書院圖、艋舺倉署圖、竹塹義倉圖、艋舺義倉圖、竹塹育嬰堂圖、艋舺育嬰堂圖(均略)(以上廨署)

八景圖(附):指峯凌霄、香山觀海、雞嶼睛雪、鳳崎晚霞、滬口飛輪、隙溪吐墨、劍潭幻影、關渡劃流(均略)

山川

城郭

廨署(略)

八景(附)(略)

山川

圖說一

古人作圖之法,晉裵秀最詳。其例六:曰分率,曰準望,曰道里,曰高下,曰方邪,曰迂直。後人則止知開方而已。查西法以天之度計地之裏,於是有北極高度,東西偏度之圖(此即裴氏分率內之經緯度也)。今以京師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子午線爲中度,直至閩之汀州、粵之潮州止,是爲南北經度。自二十五度至二十三度止爲東西緯度。每方一度六十分、爲裏二百五十。此乃直度裏數,非驛路所經之迂數也。紙方狹小,弧線不易,圖故不載。今繪全圖一,分圖四。圖析爲十格,爲裏二十有五,爲方不同;而積分求度,按度計裏,其致一也(參「廣東通志」)。案地居天中,其體渾圓,與天度相應。中國當赤道之北。北極常見,南極常隱。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低一度,南極高一度。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高一度,南極低一度。北極高度即南北里差也。東西偏度即東西里差也。南北經度易測,東西緯度難知。經度測二極之低昂,緯度測月食之早晚(欲定東西偏度,必於兩地同測一月食,較其時刻。若早六十分時之二,則爲偏西一度,遲六十分時之二,則爲偏東一度)。今淡水僻居海外,一時不能測,驗以輿圖經緯度計之,僅能詳其度數分秒,細數未詳。海外裏數極長,淡屬自大甲起、至三貂溪止,綿延七站,輿夫窮日之力,僅行五十里。穀梁稱:「周制三百步爲一里」。以此數計之,實七百里矣。今圖內裏數、以步覈計,昭其實也。其餘或雲三百餘里,或雲四百餘里,不一而足,存其真也。勿以參差訝之。

圖說二(論沿山各隘)

淡地爲臺北要衝。東山各隘,向以屯弁隘丁守界,因仍未改。今圖所繪,則皆土牛紅線外。或收屯租,或收番租(並無正供錢糧)。昔稱荒埔,今盡膏腴。屯番日弱,漢猾日多。各官隘悉化爲民隘,日益深入,虛糜隘糧。隘首與墾戶朋比私墾,或數十里十餘里不等。而尤僻遠者,則大姑嵌之湳仔莊,銅鑼圈之大湖。三■〈氵義〉河之鹿湖等莊,深入內山三四重。地既加闢,民亦加聚。深山窮民又牟樟腦小利,遂爲匪徒,逋逃淵藪,官病民病番病。夫地本生物以養人,而置之化外,則納污藏垢,反以害人。民本輸賦以奉上,而清查未及,則相率冒混,反以罔上。官本率職以治民,而鞭長莫及,則上下睽隔,情義不孚,欲治之而難爲力。建議者以爲上策開闢內山,招徠番族;次則丈量田畝,分地設官。若建隘防番,聽民自墾自衛,此猶抱火厝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遂謂之安云爾。

圖說三(論沿海礁砂)

環淡皆海,礁砂沿邊如星羅碁布,匪船多不敢近邇。惟雞籠一口,匪艇最多。緣此口坐南向北,礁砂雖衆,海水甚深。三貂琉球澳在其東,野柳金包裏在其西,皆可收泊,故詔安八槳艇匪類最夥。每年四、五月,南風司令,至十月,匪蹤不絕。其餘如南■〈穴上坎下〉港、許厝港、紅毛港,皆砂石相錯,大船難近。遇風衝礁,雖極堅洋船必破。至滬尾港、竹塹舊港、香山港,皆港門一線,大船雖可出入,必須乘潮遙立望燈,小舟帶引,方可出入。否則有淺涸之患。至鹽水港、中港、後壟、吞霄各港,又暗砂延亙十餘里,水道紆迴,埯邊小船尚須熟悉者,乃敢傍岸,況其它耶?房裏之土地公港、及大安港、淺而狹,五百石以上商船無有也(此二處港口多卵石無砂)。總而論之,雞籠一口,出入較易,必須設防;其次大安。此外各口甚險,舟船不易近雲。

城郭

廨署(略)

八景(附)(略)

淡水廳志卷二

志一封域志

星野疆界(道路附)山川形勝(八景附)

封域志者,即史家地理志也。史家總攬方州郡縣,包舉者大,故從統名「方誌」;惟詳所轄山川土宇,綜覈者密,政變今名。淡廳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嶺、東極內山、西底於海,幅員遼闊,踞一郡四邑之上游,防海、綏番,尤關樞轄。邇者聲教日闢,夷番嚮慕,海舶鱗次於口岸、豪民蠶食於番界,覽其疆索,可以慨然興攬轡澄清之志矣。志封域。

星野

疆界(道路附)

山川

形勝

星野

「史記」「天官書」:『揚州,牛女分野』。福建屬揚州,臺灣屬福建,淡水屬臺灣,分野當從同。或本西人說,當從翼、軫。顧占星之術既渺,民生吏治無所關涉,存其綿蕞,即得天道遠、人道邇。治廳縣者,惟當盡人道;星佔有變,則加儆焉可也。

疆界(道路附)

淡水廳在福建布政司東南大海中水程五百餘里(竹塹之南嵌社與福州閩安鎮遙對),水程計七、八更;六十里一更,約五百里。「明史」:『雞籠淡水至福州五更』,在臺灣府北,陸程三百五十九里。廳治背山面海,東至九芎林二十里;西至香山八里;南至虎頭山二里;北至鳳山崎十二里;西南至大甲溪一百五里,爲彰化界;北至三貂之遠望坑二百三十五里,爲噶瑪蘭界。東盡內山,西底大海。其南與彰化界,亦有內山(西南亦邊大海);其北與噶瑪蘭界,亦邊大海。大概東南一帶爲內山番界,西北一帶爲大海,東北至雞籠山腳爲大海。羅經方位,由南而北自坤至艮,由東而西自巽至幹。其廣也,除內山大海,東西相距約二十八里。若自東南內山番界起,至西北一帶沿海止,則淡北五、六十里不等,塹南六、七十里不等:蓋北稍狹而南更寬也。其袤也,自大甲溪南彰化交界起,至三貂溪、噶瑪蘭交界止,南北相距舊稱三百餘里;以步計之,殆七百里(見「圖說」)。再就西南大甲交界處起,至三貂嶺腳止,二百九十五里;不向嶺頂東行,再轉北加行五里,至大雞籠祖山沿海極北之道止,實袤三百里(上所云袤三百餘里者,實自三貂嶺腳起,不向北行大雞籠祖山而行嶺頂由東甲卯向、轉東南巽巳向、至三貂遠望坑交界處又加四十五里也)。

道路

廳城出南門八里香山塘,七里老衢崎鋪,十里中港街(尖站),十五里後壟(宿站),二十里白沙墩汛,十里吞霄(尖站),十里貓盂,五里房裏,十五里大甲汛(宿站),五里大甲溪南彰化交界:以上計南路一百五里。

廳北出北門十二里鳳山崎,十里大湖口(尖站),十五里楊梅壢汛,十八里中壢(宿站),二十里桃仔園汛(尖站),十里龜侖嶺頂汛,十五里海山口汛,十里艋舺汛(宿站)(由艋舺轉而至關渡十五里,再至滬尾海口十五里),十里錫口鋪,十五里水返腳汛鋪(尖站),二十五里暖暖汛鋪(宿站)(由暖暖轉而北過獅球嶺至大雞籠街五里),三十里三貂嶺腳(尖站)(由嶺腳向北至大雞籠祖山極北沿海止五里)。向東五里嶺頂,向東南二十里頂雙溪(宿站),向南二十里遠望坑,噶瑪蘭交界(入蘭界再五里草嶺)(尖站):以上計北路二百三十五里。

淡蘭擬闢便道議

由淡赴蘭,率苦三貂險。遠有議新闢便道者,途僅百十里(屬淡者八十里、屬蘭者三十里)。林爽文亂時,當軸議防,以此爲備道;請開未果。今存其議,以俟將來。計自艋舺武營南門啓程,五里古亭村、水卞頭,宜鋪石;五里觀音嶺腳,亦宜石(原爲田塍,約寬三尺。俟農隙時,培而廓之,以五尺爲度);十里深坑仔街,有渡,宜船(中一里許山路,已修尚平);五里楓仔林,田塍尚闊;五里石碇仔街,凡石圳三處,宜鑿寬廣,便輿馬往來(一長約五丈許,二約長一丈五尺,寬均二尺);五里烏塗崛嶺腳,有內陂,水淺,宜石橋(約長五丈許),山路宜修;五里大隔門,全山路、宜修(山雖高數丈,幸袤平不陡);下嶺五里柯仔侖坑,一半山路,樹木陰翳,有兩坑,宜木橋二(約長二丈許);五里粗崛坑,路平多樹,亦有兩坑,宜木橋二(如前);五里仁裏坂,有渡,宜船,山路平,宜稍修;五里彎潭渡,有船(船惜小耕者所置,宜大之;此間山平多種茶,自茶園中行),過渡鶯仔瀨;五里石■〈石曹〉坑,宜木橋二(如前。山路雖平,宜闊。自楓仔林至石■〈石曹〉。坑凡四十里,人煙稠密);又五里三分仔坑,宜木橋(約長一丈許);五里頂雙溪(水底碎石多棱),宜石橋(約長七丈許。山路樹木蓊蔚);五里四堵寮,山路,宜闊;五里金面山頭分水侖,即淡、蘭交界,山路,宣修闊;八里嶺腳礁溪街北(嶺高而不險,居民多種茶,有市百餘家);十七里噶瑪蘭三結街,大路平坦。綜計宜設石橋二、木橋七、渡船三。舊設隘寮所以防番,今番已匿遠,易以爲尖、宿憩所。後有旅肆,則撤隘寮宜五座:一仁裏坂,一石■〈石曹〉坑,一三分仔坑,一頂雙溪,一四堵寮;其隘丁可就地僱募取糧。此路開行(舊路仍不廢),亦利國便民之一端。留以告後之官斯土,有事會可乘者爲之也(按此路曾會營查勘,亦有兩路、一較近而費多,一稍遠而費省;經費絀中止)。

山川

中路山:五指山、天馬峯、橫山、南河山、獅頭山、三灣山、象齒林山、三重埔山、員山仔山、金山面山、吳寶■〈髟上告下〉山、茭力埔山、牛寮仔仙、鹿仔坑山、大崎山、葫蘆堵山、大侖嶺、中崙嶺、風吹輦崎、虎頭山、十八尖山、枕頭山、柴梳山、埔仔頂山、黃金山、九芎林山、犁頭尖山、石碎侖山、茄冬湖山、隙仔山、南隘山、寶鬥仁山(俱詳下)。

南路山:鬥換坪山、礱鉤崎、後莊埔山、老衢崎、鹿廚坑山、南港仔山、造橋山、西潭山、淡雲湖山、馬龍潭山、山仔頂山、內西潭山、桶盤山、芎蕉灣山、樟樹林山、蛤仔市山、雞籠仔山、龜頭山、貓裏山、大坪山、牛屎崎、嘉志閣西山、弸嵌山、烏眉崎、銅鑼灣山、打那叭山、白沙墩山、吞霄內湖山、火炎山、蓬山、苑裏山、石壁山、錢砧山、南日山、貓盂山、交眉山、合歡山(俱詳下)。

北路山:鹽菜甕山、銅鑼圈山、熬酒桶山、三合水山、新埔山、枋寮山、鳳山崎、員山仔山、大湖口山、楊梅壢山、高山、長岡嶺、頭重溪山、中壢山、大雞籠山、三貂山、大坪林山、遠望嶺、獅球嶺、土地公嶺、大小紗帽山、七星墩山、搭搭攸內湖山、劍潭山、芝蘭山、奇裏岸山、北投山、關渡山、大屯山、滬尾山、小雞籠鼻頭山、金包裏山、雞柔山、大磺山、錫口山、拳山、觀音亭山、猴山尖、少熬酒桶山、咬狗寮尖、暗坑仔山、冷水坑尖、大姑嵌山、三坑仔山、三角湧山、鳶山(互見勝蹟)、鶯哥山(互見勝蹟)、銅鑼圈山、尖山、桃仔園大湖山、龜侖山、大坪頂山、南崁山、觀音山、龜山、獅頭巖、八里坌山、椰裏歷山、查內山、小龜侖山、佑武乃山、海山、蓬峙山、買豬末山、峯紫峙嶺、南山、眩眩山、三臺山、小鳳山、岸裏山、大平山(俱詳下)、雞籠嶼、桶盤嶼、燭臺嶼、旗竿嶼、雞心嶼、香爐嶼、鳥嶼、羅漢石、抬簥嶼、獅球嶼、雞籠尖(詳下)。

五指山,距城三十餘里,與香山港海口相對,屹立雲霄,環排秀削,爲廳治之祖山。其勢自中港山後十里許突起者曰天馬峯。以兩峯相連,首昂尾低故名。在治南,折而西北,則擘■〈朝,餘代月〉分支,有衛於北十餘里者曰橫山。又北七、八里曰南河山:此治之右肩也。有衛於南二十餘里者曰獅頭山。又南十餘里曰三灣山:此治之左肩也。五指第三峯,低伏過峽,一縷紆徐,頓吉士屏,橫亙五、六里許。其右在西北十餘里曰象齒林山。又十餘里曰三重埔山。又三,四里曰員山仔山。其左南下大埔,袤長十里許。凡五指之南,番所出入也。

金山面山,距城十里,爲少祖山,與隙仔溪海口相對。自五指山第三峯之士屏,逶迤而西,圓巒淨廓,細草芋綿。或雲來龍實由吳寶髻山。其北三十餘里曰茭力埔山,曰牛寮仔山:此治之右翼也。其南十餘里曰鹿仔坑山,又十餘里曰大崎山,又十餘里曰葫蘆堵山:此治之左翼也。由金山面西下,忽化陽脈,平原廣衍,可六、七里,漸遠而高,有窩曰出粟湖,不溢不竭;今爲耕者鑿以引溉,遂涸。湖廣十餘丈,周圍皆平岡,分爲三支:一支曰中崙嶺,不甚寬綽;其南一支曰大侖嶺,則閃側盤曲,下連仟佰,遙接南門;其北一支爲絲線過脈(土人以形名之),勢復趨下曲而秀。又北之護衛過脈者曰風吹輦崎。再由過脈崛起而雄偉者曰虎頭山,一名倒旗山;去治三里。其北曰十八尖山。虎頭之下爲外較場,其北下橫斜小阜曰枕頭山。其南旁橫斜小阜爲中冢。由外較場西下,而屋宇參差,煙火相望者,爲巡司埔莊。在城東南隅,西面大海,萬頃杳冥,村墟墩阜,亦嶔崎錯落有致:以上廳治來龍所結穴也。

牛寮仔山,距城東北十四里。稍西十里許有小阜曰紫梳山。復西曰埔仔頂山,曰黃金洞山,相距約七、八里,皆金山面北所分支者。南河山在鳳山崎東北,內山距五指山北二十餘里。其西三十餘里曰九芎林山,曰犁頭尖山,層迭而下,形如展旗。再西七、八里,則一片平疇,爲新社溪洲仔。

大崎山,距城南十里。其西五里曰石碎侖山。又西三里曰茄冬湖山。北九里曰隙仔山。南十里曰南隘山,在茄冬湖之西。又七里爲香山鼻尾,環拱廳治。由香山東南五里許曰寶鬥仁山。

——以上治中之山也。

大崎南行約二十里曰鬥換坪山(一作對換坪)。西折六、七里曰礱鉤崎,皆金山面南所分支者。礱鉤南三、四里曰後莊埔。山下至平洋,達中港街。其北十里曰老衢崎,去治十五里。再由北而西,至鬥換坪十四、五里,逾溪十七、八里曰三灣山。其西十七、八里曰鹿廚坑山,曰南港仔山。由南港過造橋山十五里,即西潭山新港仔。山下至北埔,皆屬後瓏堡。西潭山之西十餘里曰淡雲湖山,曰馬龍潭山。潭在山中,大而深,中隔一山,分前後潭,四時不涸。曰山仔頂山。皆五指山南所分支者:此治左砂之拱衛也。

內西潭山,在南港仔南,下即海豐莊。過柳樹灣蜿蜒而行,可達後壟。又南十二、三里曰桶盤山,層巒迭嶂。更迤而南十一、二里曰芎蕉灣山,二十二里曰樟樹林山,皆屬蛤仔市山。蛤仔市山南十二里曰雞籠仔山,產磺油。由哈仔市西折七、八里龜頭山,四里曰貓裏山,又四里曰大坪山。由牛屎崎東下,即貓裏街,又三里曰嘉志閣西山。復西行四里曰弸嵌山。其由大坪西分十三、四里爲雷公嵌迤南社,二、三里曰烏眉崎。其由芎蕉灣復繞西南四里曰銅鑼灣。山再折西北二十里,有小峯錯落濱於海者曰打那叭山,一名礁荖叭山,曰白沙墩山。稍南五里曰吞霄內湖山。又南三、四十里曰火炎山。西下八里曰金山面。又二十餘里曰蓬山。又十餘里曰苑裏山。銅鑼灣之山形長,自貓裏東南,直趨至苑裏火炎諸山:此治左砂之外護也。

自火炎山過角口溪十餘里,曰石壁山。西十餘里曰鐵砧山,一名銀錠山。自大甲視之不高。然欲泊船大安,既見鐵砧,半日方到。又爲治東南之鎮山。踰溪屬彰化縣界。又「府志」雲:距治東南九十四里曰南日山,九十里曰貓盂山,七十里曰交眉山,六十里曰合歡山。交眉、合歡多生番所居。

——以上皆治南之山也。

鹽菜甕山,距城北三十里。又南北十餘里曰銅鑼圈山,內有熬酒桶山,南與後壟山相連極大。淡水各船赴福州,遇霽兩旁見山,即此。由銅鑼圈西下四里,平原復起爲八張犁,南折十餘里曰三合水山。又西南十餘里曰新埔山。其西十餘里曰枋寮山。又西五、六里曰鳳山崎。五里曰員山仔山。稍西南五里曰鳳鼻尾。皆五指山北所分支者:此治右砂之拱衛也。八張犁西南二十二里曰大湖口山。正西十里曰楊梅壢山。二十里曰長岡嶺。稍西北十里曰頭重溪山。十里曰中壢山又楊梅壢西曰高山,直接中壢而止。舊大路在長岡嶺西海埔,今在楊梅壢、中壢,土牛故跡尚存:此治右砂之外護也。

次爲大雞籠山,距城北百五十里,極寒有雪,矗立巍然,日本人以此爲指南。稍東曰三貂山(一作山朝山),雙峯遙峙,高不可極。又十餘里曰三貂大坪林山,亦極高大。台山分支始此。其北三十里分小支曰遠望嶺。由遠望嶺三十里至卯裏鼻穿入海。遠望嶺去治二百五十里,復繞而東,爲噶瑪蘭界。其由三貂三十里,西分一支,曰獅球嶺。由獅球嶺向西分下者曰土地公嶺,曰大小紗帽山,曰七里墩山。各山不甚高大,復西出十餘里爲蜂仔峙。又下十里許爲水返腳,謂潮漲至此也。復西二十餘里曰搭搭攸內湖山。曲而轉者十里,曰劍潭山。再四里曰芝蘭山。再七里曰奇裏岸山。淡水開墾自奇裏岸始。再三里曰北投山。復曲而轉十里曰關渡山。又西北二十里曰大屯山(一作大遯山),多白雲,嚴冬有雪。西南十三里曰滬尾山,有炮臺,俯瞰滄溟,日西下,則金光閃爍,氣象萬千。在大屯北二十餘里曰小雞籠鼻頭山,山下有石,中空如門;爲石門。再十餘里曰金包裏山。再十餘里曰雞柔山。在大屯南十餘里曰大磺山,以土生硫,故名。山僅數仞,寸草不生。其由三貂西南七、八十里分一支曰錫口山。再十餘里爲六張犁,曰拳山。拳山東南曰梘尾山,曰十一命山,曰十五份山。後起曰觀音亭山。其由三貂南四十餘里分一支曰猴山尖。西下至獅頭山爲拳山內湖。其由東南八十餘里分一支曰小熬酒桶山,一名蛇舌仔山,趨大坪林圳頭而止。又分一支西折至咬狗寮尖,迤■〈辶裏〉而南爲橫溪。北二十餘里曰暗坑仔山。復西十餘里曰冷水坑尖。下爲擺接堡。再由咬狗寮尖內山東行,直趨大姑嵌,由大姑嵌山至三坑仔山,中有三角湧山。又有鳶山與鶯哥山對峙,亦隸焉。再十餘里與銅鑼圈山毗連,復折而西北三十餘里曰尖山。南曰桃仔園大湖山,距桃仔園五里。由大湖山而西五里曰龜侖山。西北十餘里爲海山堡。又西十餘里曰大坪頂山。又南十餘里曰南嵌山。西北二十里爲觀音山。內五里有龜山獅頭巖,一名西雲巖。外十里有八里岔山。山凡八面,故名;多霧。觀音山爲港口山,與大屯山對峙二十餘里,乃淡水內港之鎮山。鎖鑰海口極密。形家雲:淡水之庫藏也。中夾一港,包羅原隰,街市村落,碁布叢稠,竟忘其爲濱海者。又新修「通志」雲。距城東北三十五里曰椰裏歷山,又十五里曰查內山,生番居之。又去治百里曰小龜侖山,曰佑武乃山。百五十五里曰海山。舊爲人跡不到,後內地之人耕作其中,而內港之路通矣。再百八十里曰蓬峙山。二百一十里曰買豬末山。二百三十五里曰峯紫峙嶺。又云:東距治十里曰南山,在竹塹社南,與眩眩山形勢相屬。八十里曰三臺山,生番居之。又云:小鳳山在治北十里,爲治右臂。北距四十五里曰岸裏山,路皆險峻。又百四十里曰太平山。

——以上皆治北之山也。

雞籠嶼在治東北二百五十里。城社皆在西,約二十餘里,爲僞鄭與日本交易處。屬大雞籠山之北,相隔不遠,端圓尖秀,屹立海中,以象形名,大加蠟堡望之可見。其西南二十里許曰桶盤嶼,可泊鉅艦,爲雞籠港關鎖。曰燭臺嶼、曰旗竿嶼,各相對峙二十里許,俱水程。其東北曰雞心嶼,形如雞心,因名。雞香爐嶼,曰鳥嶼,水程兩晝夜,海鳥育卵於此。南風恬時,土人駕小舟往拾,日得數鬥。曰羅漢石,或立或欹,形狀奇古。曰抬簥嶼,橫而長,中微高,波濤汨沒,隱約欲動。曰獅故嶼(一名半月沉江),以濱海有兩山,大者如獅,小者如球,故名。又有石曰雞籠尖(俗名雞籠杙),各嶼迭見錯出,皆屬發龍之所。

北路溪:竹塹溪、眩眩溪、金門厝溪、鳳山崎溪、魚寮港、紅毛港溪、楊梅壢溪、頭重溪、中壢溪、大溪墘、蠔殼港、咬吧裏溪、田厝溪、茄冬溪、霄裏溪、南嵌溪、九十九溪、南溪、秀才潭、石頭溪、三角湧溪、橫溪、獅頭潭、小龜侖溪、青潭溪、番仔港、關渡、北溪、苧仔潭、八連港、劍潭(互見「勝蹟」)、雙溪、磺溪、內湖溪、石壁潭(互見「勝蹟」)、青潭溪、峯仔峙溪(互見「勝蹟」)、北勢溪、桶後溪、南勢溪、直潭、艋舺溪、新莊溪、擺接溪、大隆同溪、和尚洲、長豆溪、上淡水溪、磺港、頂雙溪、遠望坑溪(俱詳下)。

南路溪:隙仔溪、青草湖、鹽水港溪、茄冬湖、中港溪、後壟溪、蠔殼港、打那叭溪、五湖、四湖、吞霄溪、苑裏溪、大安溪、房裏溪、土地公港、大甲溪(俱詳下)。

竹塹溪距城北十五里,其源出眩眩內山。又東行,受查內山之水,西入眩眩溪,在治西四里。其源亦出內山,合鄰仔吧荖山之水,流入竹塹溪。西出爲港入海。港分南北二線,可泊小船,候潮出入。如溪流甲壓,港路無定,晝則循標而行,夜則篝燈爲號。

金門厝溪,距城十里,其源出五指山。北會象齒林南河之水,西行十餘里,受九芎林、六張犁之水,稍轉而南至鬥侖,會三重埔尾圓山仔管甫坑尾柴梳山之水,經湳仔莊後,由槺榔莊、船頭莊,或三、四里,或四、五里。計三十餘里入海。近因鬥侖上流沙壓沖斷犁頭山尾微分一水,入於鳳山崎溪。鳳山崎溪距城北十里,其源出銅鑼圈、鹽菜甕,過三合水。會犁頭山北之水,繞枋寮山前,轉新社邊,至嵌頂莊及魚寮港,五、六十里中,一歸塹港入海,一歸內港入海。紅毛港溪,距城二十餘里,會羊矢窩、北窩、照鏡諸水,五、六里入海。

楊梅壢溪、頭重溪、中壢溪,在紅毛港北分三支,距城四十五里。由芝葩裏大溪、墘蠔殼港三十餘里入海。

大溪,距城北五十里,其源出查內山。又發源於合嵌山者,曰咬吧裏溪。曰田厝溪,去治一百一十里。曰茄冬溪,去治九十里。合北內山之流爲霄裏溪,去治九十五里。過小龜侖山匯於南嵌社,爲南嵌溪。自竹塹至南嵌,每一溪十數灣折,俗稱爲九十九溪。由南嵌東受關渡門水,西入海。南嵌以上五溪,水底皆石。

南嵌溪在中壢溪北,距城七十五里。其源出銅鑼圈北大姑嵌西,受霄裏下嵌之水,由桃仔園會龜侖嶺南諸水入海。

內港二大溪。一曰南溪,其源出大壩尖山,會咬狗寮尖山,西流過佑武乃山,西北至三坑仔,繞觀音亭北至茅草山,過秀才潭西北爲石頭溪。又東過鳶山,南會三角湧溪、橫溪,南京過獅頭潭至大安山,北至沙崙會石頭溪,西北至新莊,會海山小龜侖溪。北東至艋舺,南會內湖,青潭溪。東至大隆同,東北過番仔溝,會峯仔峙溪。北至關渡,計百里許。石頭溪自乾隆二十四年大水衝壓,今爲旱溪。一曰北溪,其源出三貂山苧仔潭,過鯽魚坑,出石碇北,東會獅毯嶺西流,西北至峯仔峙,又西北至南港仔,北會八連港。過錫口至劍潭,北過芝蘭,會雙溪。又北至內北投,會磺溪。北西至關渡,計百二十餘里。

內湖溪,其源出鹿寮窟。西流、南會升高坑,北會萬順寮坑,西北至內湖陂,過石門,西南至石壁潭,南會青潭溪。青潭溪之原有二:其一來自石槽,西過火炎山,西南過熬酒桶山曰北勢。溪水性至冬亦溫。其一發湯頭社山,東流西會咬狗寮尖山坑,南會桶後溪,過熬酒桶山曰南勢。溪水性盛夏亦冷。由南勢會北勢,北至屈尺西過較場埔,至下石厝;北過直潭,東至青潭;東北至赤塗嵌;北過暗坑仔尖山,至秀朗社,與內湖溪合流,出港仔嘴北東至艋舺。

艋舺溪,北受拳山、後猴山、尖獅頭山、大坪林之水,又北受小北勢溪、大北勢溪、小熬酒桶山前後之水,皆分自三貂來者。又南受咬狗寮尖、暗坑仔之水,至艋舺街南,與新莊溪會流入港。

擺接溪,其源出三坑仔、大姑嵌、尖山。北至三角湧,經二甲九。復北受咬狗寮尖橫溪之水,南與新莊溪、龜侖海山之水,會流入海。

大隆同溪,其源自暖暖、三爪仔。至保長坑,水勢微急,經峯仔峙下瀨有聲。其西南曰水返腳,復繞錫口轉至劍潭。又西南經大隆同至番仔溝,會擺接溪、新莊溪、艋舺溪,經關渡入港。大隆同外有和尚洲平闊。

關渡西南又受一小溪,其源發太平山。二十里許至小獅頭山,會南北大溪,俱北出關渡門。諸溪至關渡而聚焉:曰長豆溪,由八里岔入;曰磺溪由北投莊入;曰大隆同溪,由番仔溝入;曰擺接溪,由二甲九入。曰艋舺溪,與新莊溪由艋舺溪入。別有大澳,分爲二支:東北由毛少翁搭搭攸,凡四、五曲,至峯紫峙;西南由武朥灣社,各數十里,至滬尾港入海。

上淡水溪,在滬尾港東北二十里。其源出東北大山中,深十餘丈。再西流北摺合大隆同水。

磺溪,在關渡旁,距城一百二十五里。其源自大磺山西南,繞出關渡口,與大溪會合。又有磺港,亦以產磺得名,在金包裏,距城一百九十餘里。自大磺山北起,由正北出海,其源短而流淺;外多沙線。

頂雙溪,在三貂嶺東南,距城二百二十里。自嶺腳起,至溪邊,水程二十五里。其源出於三貂,東匯四近諸山,由東北入海。淺窄外多沙泥。

遠望坑溪,在頂雙溪東南,距城三百四十里;爲淡蘭交界。溪南屬蘭,溪北屬淡。其源出於噶瑪蘭東面諸山,由東南至蘭界入海。

——以上皆治北之溪也。

隙仔溪,距城南十里。其源出金山面,南受大崎、葫蘆、堵山之水,經雙溪,受楓仔、林尾仔,之水,繞青草湖,轉折而北,至隙仔莊;復曲而西,經南勢莊、羊寮莊,受牛埔及香山坑諸水,三十餘里入海。

鹽水港,距城南二十五里。其源出寶鬥仁內,經南隘外,北受八股山、鳥仔林、茄冬湖之水,二十餘里西入海。

中港溪,在香山口,南距城三十里。其源出合歡山,歷五指山下,自大埔南流,直至三灣,折而西,經鬥換坪,受土牛莊上埔之水,至鰻魚屈頭,復折而南,受南港仔之水。再迤而西,受馬龍潭之水,北受後莊山寮莊、中港街之水,四十餘里匯西入海。

後壟溪,在中港南,距城四十五里。其源出內西潭,至海豐莊,會蛤仔市、貓裏、嘉志閣、諸水,經弸嵌山下,至街仔尾分而爲二;一繞溪洲後,蠔殼港、至泊仔寮。一爲正流,由溪洲前、受後壟仔底莊、松仔腳莊、南社諸水,至泊仔寮,合蠔殼港,經烏眉崎尾;復北納新港埔媽祖宮後溪諸水入海。

打那叭溪,在後壟,南距城五十五里。其源出銅鑼灣,經五湖、四湖,繞打那叭崎下,十餘里入海。

吞霄溪,在打那叭溪南,距城七十里。其源出內湖,受吞霄社街後之水,二十餘里入海。

苑裏溪,在吞霄溪南,距城八十里。其源出大坑口銅鑼灣。西面諸山之水,繞弸嵌山,經瓦窯山,折而北四十餘里入海。

大安溪、房裏溪、土地公港,在苑裏溪南,距城九十餘里。其源出貓裏東南銅鑼灣山後,受內山之水,直趨至火炎山。山勢屈曲,匯爲深潭,曰鯉魚潭。至山角口,水勢復汜濫。其近房裏者爲房裏溪。近大安者爲大安溪,又名頂店溪。或水驟大,四散奔騰,分決難測。稍南曰土地公港可涉。房裏、土地公、二口近已沙泥淤塞。惟大安口沙稍順,計四十餘里入海。

大甲溪,在大安口南,距城一百零二里。其源在內山,經石壁舊社、月眉莊、鐵砧山,由大甲城南西入海。溪闊三里許,無水時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陰晴而內山暴雨,則橫流猝至。惟視內山昏黑,及有巨石衝擊聲,須急渡,稍遲則水大至不可行。南盡彰化縣界。

——以上皆治南之溪也。

淡地諸山本無正名,皆從番語譯出。每以所隸堡社稱之。間或一山分兩堡即得二名。或遠近互稱,今昔迥異。亦有一名而南北相同者。今採「通志」及郡縣各「志」,參以鄭稿,或有缺漏,當再列焉。

形勝

淡水江北海之津樑「客問」,可容多船。港門爲正「理臺末議」,在諸羅極北。中有崇山大川,深林曠野。南連南嵌,北接雞籠,西通大海,東倚層巒。計一隅可二百餘里「使槎錄」。昔人所謂乾坤東港,華巖娑婆洋世界名爲雞籠。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自哈喇分支「蓉洲文稿」。小雞籠蜿蜒而南、煙霏霧靄,峯巒不可枚舉「舊志」。過鳳崎一望平蕪。至南嵌、野水縱橫,或厲或揭。俗所云九十九溪也「使槎錄」。雞心石門蓬山後壟,重洋砥柱,攖波摶浪「客問」。關渡潮流分爲兩支,各數十里而止。包絡原野,山環水聚,洋洋乎巨觀也「使槎錄」。

全淡八景

指峯凌霄、香山觀海、雞嶼晴雪、鳳崎晚霞、滬口飛輪、隙溪吐墨、劍潭幻影、關渡劃流。

舊傳塹南八景、淡北內外各八景,雞籠亦有八景;畛域太分,且有牽強而足成之者。茲擇全淡山川之勝,南北各得其四,總爲八景。五指山、香山、雞籠山、鳳山崎,皆山也。前列之雞籠、爲「郡志」八景之一,似不可闕。滬尾、隙仔溪、劍潭、關渡,皆水也,故次之。滬尾近爲官制輪船停泊,每海波如鏡,遠望有濃煙一點,俄頃間而船至矣;殊常之景,更不可闕。坌嶺固佳,即屬滬濱,故不採。至若各景舊目仍附列,不沒前人之評隲云爾。

附塹南八景:鳳崎遠眺、金門晚渡、北線聽濤、船港漁燈、衢嶺曉煙、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連雲。淡北內八景:坌嶺吐霧、戍臺夕陽、淡江吼濤、關渡分潮、屯山積雪、蘆洲泛月、劍潭夜光、峯峙灘音。淡北外八景:羅漢朝佛、半月沉江、龍目甘泉、馬鋉番房、峯溪石壁、海岸石門、石屏錦麟、燭臺雙峙。雞籠八景:鱟嶼凝煙、社寮曉日、海門澄清、杙峯聳翠、奎山聚雨、球嶺市雲、峯頂觀瀑、仙洞聽潮。

淡水廳志卷三

志二建置志

城池隘寮廨署倉廒遞鋪街裏橋渡義冢水利番社

建置者,蓋合沿革、營造爲一也。草創式廓,先後不同;修廢舉墜,循良各異;載諸方策,亦前事之師也。若夫番社,始皆生番、繼而歸化,繼而熟番;今界外雖猶有生番,苟其名目可稽,必與存記。蓋涵濡治化,久必編氓;豈忍以狉榛而外之乎!往者大吏嘗有墾闢水沙連之議矣,蘗牙有機,時至事起。有能恢閎圖、建善制者,必將縷指於斯編。作建置志。

城池

隘寮

廨署

倉廒

鋪遞

街裏

橋渡

義冢

水利

番社

城池

廳城,在竹塹三臺山下。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環植刺竹,周圍四百四十餘丈;設樓四座,凡四門。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增四城炮臺各一座。舊址刺竹旋朽,僅存四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亂,民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寬,周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闊一丈。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民自派工供食,捐茅草。董事林超英、林光成、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鋪、堆房,需費按照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準,蒞臺,同知李慎彝準紳士鄭用錫等所請,稟詳改建;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以原建太狹,土圍太寬;乃拆毀內外,更定周圍四里,計八百六十丈。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厚頂一丈二尺,基寬一丈六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爲之;上間以磚。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燻、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一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炮臺、水洞各一,北門炮臺、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城道路各闊一丈二尺,共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城外濠溝周圍亦八百六十丈;南闊二丈二尺,東、西、北俱闊八尺,深各七尺。七年六月興工,九年八月竣。監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總理者鄭用錫及林平侯之子國華、林紹賢之子祥麟等(詳見「藝文」「碑記」)。官民捐貲,共費銀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剩銀番九百二十四圓零,官諭紳等購舊北門基、新北門內業戶王世傑公地,創蓋瓦屋七座計十一間;僉舉殷紳鄭恆利(即用錫)等八戶遞年掌收,賃稅生息爲歲修費。

土城,在廳城外約一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同知龍大惇查勘應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爲廳城外蔽;計高一丈,周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紳士商捐建,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爲鄭用鍾、洪德梁等。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添築南門外溪邊炮臺二座。

炮城,在滬尾街尾。荷蘭時建。山頂建樓,周以雉堞。僞鄭時重修,後圮。雍正二年,同知王汧重修;設東西大門二、南北小門二,今爲英領事官廨。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裏溪南;巡檢守備駐焉。周圍五百一十丈,設四門。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裏城堡,在房裏溪北。周圍約三里許,設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後壟城堡,在打哪扒溪北;有營汛。堡外有竹圍。周圍約三百餘丈,設四門。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

中港城堡,在中港北。僅設南、北、東、西四門;餘石牆未建。

中瀝新街城堡,在桃澗堡。周圍約三里,亦設四門。道光二十二年,總理謝國賢暨林炳華等捐建。

桃仔園城堡,在桃澗堡。有營汛在堡外。周圍約四里許,分設四門。道光十九年,徐玉衡等倡捐建。

枋橋城堡,在擺接堡。周圍約二里,皆甃以磚,設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八里坌城堡,在觀音山西。周圍約裏許。乾隆初年,紳民捐建。舊駐巡檢;今改堡亦圮,僅存形跡。

雞籠石圍,在雞籠街。近海一面,磊石爲之;所以防寇,亦之防潮。道光二十二年捐造。

鹽水港炮臺,道光二十二年設;今爲沙沒。

大安口炮臺,道光二十二年設;今圮。

隘寮

火炎山隘,民隘。在城正南一百一十里。隘以內即番界,西南即大甲溪。原設隘丁八名,今仍之。

日北山腳隘,民隘。本在日北山腳,後移入鯉魚潭高崗處,屬苑裏堡;距城南一百里火炎山隘之北。原設隘丁六名,今設八名。

三叉河隘,民隘。在苑裏堡內山高崗處,距城南九十里日北山隘之北。今設隘丁十五名。

內外草湖隘,民隘。本系高埔隘,後移入苑裏堡;東首內山。又南勢潮一隘,亦裁撤歸併之,距城南七十里三叉河隘之北。高埔隘原設隘丁十名、南勢湖隘原設隘丁七名,今共設二十名。

銅鑼灣隘,官隘。在後壟堡銅鑼灣之內橫崗要處,距城南六十五里草潮隘之北。原設隘丁二十五名,今仍之。

芎中七隘,官隘。在後壟埔芎蕉灣、中心埔、七十分三莊之內,故名。距城南六十里銅鑼灣之北。七十分隘原設隘丁三十名,今仍舊。

大坑口隘,官隘。本系中隘;後移入後壟堡內山橫崗,距城南五十五里芎中七隘之北。大坑口隘原設隘丁三十名,中隘原設隘丁十名,今仍四十名。

蛤仔市隘,官隘。在後壟堡蛤仔山內橫崗,距城南五十里大坑口隘之北。今設隘丁二十名。

嘉志閣隘,民隘。本在外間,後移入後壟堡內山橫崗,距廳南四十八里蛤仔市隘之北。原設隘丁二十名,今設三十名。

南港仔隘,民隘。在中港堡南港之內山橫崗,距城南三十九里嘉志閣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五名,今設三十名。

三灣隘,民隘。在中港堡三灣內山,距城南稍偏東三十三里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奏請派撥屯把總一員、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灣、大北埔等隘。

今改設隘丁四十二名,屯把總一員仍之。

金廣福大隘,民隘。此隘本分設於城東廂之鹽水港、南隘、茄冬湖、石碎侖、雙坑、大崎、金山面,圓山仔、大北埔、小銅鑼圈等十處;其小銅鑼圈即舊之中港尖山隘也。各隘因地日闢,已越舊址;乃裁撤歸併爲一,移入內山五指山右角。沿山十餘里均設銃櫃,爲各隘之最大者:距城東三十五里小銅鑼圈之北。其石碎侖隘原設隘丁四十名,隘糧由官撥給充公租稅以補不敷。其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設,民自給糧。其鹽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銅鑼圈四處,原設隘丁各二十名,雙坑原設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處原設隘丁各十八名,圓山仔原設隘丁六名;隘糧均民自給。今統設一百二十名,就地取糧不敷,同知黃開基籌撥充公租谷四百餘石,每年發印串一百張,給令自行催收。

樹杞林隘,民隘。在東廂內山橫崗,距城東二十五里金廣福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五名,今設二十名。

矺仔隘,民隘。在東廂內山橫崗,距城東三十里樹杞林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五名,今仍之。

猴洞隘,民隘。在東廂內山橫崗,距城東三十四里矺仔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五名,今仍之。

九芎林隘,官隘(即南河隘民隘)。在東廂內山要處,距城東四十里猴洞隘之北。九芎林原設隘丁十名,系官徵屯租,按丁全數給糧;今仍之。

鹽菜甕隘,民隘。在東廂內山叉口,距城東五十里九芎林隘之北。原設隘丁二十名,今仍之。

霄裏大銅鑼圈隘,民隘。本在四方林,後移入桃澗堡內山要處,距城東五十三里鹽菜甕隘之北。大銅鑼圈、四方林二隘,原設隘首各一,丁無定額;今設隘丁十名。

三坑仔隘,民隘。在桃澗堡,距城東五十三里大銅鑼圈之北。今設隘丁二十名。

大坪隘,民隘。在桃澗堡內山橫崗要處,距城東五十八里大銅鑼圈隘之北。今設隘丁二十名。

溪洲隘,民隘。在桃澗堡內山橫崗,距城東六十里大坪隘之北。今設隘丁十名。

大姑嵌隘,民隘。在桃澗堡內山交界處,距城東六十五里溪洲隘之北。原設隘丁三十名,今仍之。

三角湧十三天隘,民隘。在海山堡內山橫崗,距城東七十四里大姑嵌隘之北。今設隘丁十名。

橫溪南北隘,民隘。在擺接堡內山要處,距城東八十里三角湧隘之北。今設隘丁五名。

暗坑仔隘,民隘。在擺接堡內山要處,距城東北一百二十里橫溪隘之北。原設隘丁十名,今仍之。

萬順寮隘,民隘。在拳山堡北首內山橫崗,距城東北一百四十里暗坑仔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二名,今設十五名。

十分寮隘,民隘。在石錠堡內山叉路口,距城東北一百七十里萬順寮隘之北。今設隘丁十名。

三貂嶺隘,民隘。在芝蘭堡三貂社民番交界處,距城東北一百九十五里十分寮隘之北。今設隘丁十名。

謹按:以上南北官隘五、民隘二十四,共二十九處。淡地內山,處處迫近生番,昔以土牛紅線爲界。今則生齒日繁、土地日闢,耕民或踰土牛十里至數十里不等,紅線已無蹤跡;非設隘以守,則生番不免滋擾。於是有隘有丁,有丁有糧;每隘設隘首一名以理其事。官隘由官設立。乾隆五十三年,奏設官隘六座;原募丁一百二十五名,每名年給糧銀三十圓。惟九芎林一隘,官徵屯租全給;餘俱官給四成、民給六成。每年屯租內共給口糧銀一千六百八十圓,民給在外。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因生番擾近塹垣,添設石碎侖一隘,募丁四十名,年需口糧銀一千五百一十二圓,遇閏加銀一百二十六圓,先後將徵收猴洞山、豬湖、鹽菜甕、暗坑仔等處充公租稅及罰充尖山莊業戶陳五湖、潘銳卿等各案租銀撥給;不敷,仍官自捐湊。今石碎侖已歸併金廣福大隘,仍年撥充公租谷四百餘石,給串催收。至三灣等隘,道光六年奏請派撥屯把總一員、屯丁六十名、番通事一名,年需口糧,由該處民墾田園科租撥給,均不在屯租項內;今仍設屯把總,但有名無實。餘如中港、大北埔已裁併歸金廣福大隘矣。民隘則由居民請闢荒地,自行設隘防番。每隘亦設隘首一名;其隘糧每名亦年給谷三十石折銀三十圓,就新墾地畝按甲抽租,業戶四成、佃人六成。由隘首派收支應,官不過問。隘首口糧,即在隘丁內抽取。總之,官隘有定、民隘無常;愈墾愈深,不數稔輒復更易。甚至隘首(即番割)、隘丁半匪徒,吏苦鞭長,此地方所以日壞也。

廨署

淡水廳署,在竹塹城內。新修「通志」雲: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坐東向西,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曰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

「彰化縣誌」雲:乾隆三十一年,鹿港添設理番同知疏稱:『同知衙署,現有彰化縣淡水同知舊署(即舊公館),尚屬完整,適在淡水、嘉義之中,儘可居住,毋庸議建』。按淡水舊公館,王汧、莊年所建,在彰化縣治南街。及王錫縉改建廳署於竹塹,其舊公館改爲鹿港理番廳署。乾隆五十三年,鹿港廳署復移於鹿港口。嘉慶五年,彰化知縣胡應魁遂以縣治之舊公館改建關帝廟。艋舺縣丞署,在新莊。舊在八里坌街爲檢署,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風災圮,移駐新莊公館。五十五年,改爲縣丞署。咸豐三年,漳、泉分類毀。同治五年,署縣丞張國楷勸捐重建。

竹塹巡檢署,在竹塹城南門內;距廳署數武,兼司獄。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啓進詳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相傳舊在巡司埔,無案可稽)。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閏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毀。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訓導署,在城內東南(詳見「學校」)。

北路右營遊擊署,在城東門內。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原設營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城內。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十二間,鬥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艋舺營水師參將署,在艋舺街。嘉慶十三年,移臺協右營遊擊駐此;二十四年建。道光五年,改爲參將署。

艋舺陸路中軍守備署,在艋舺街。嘉慶十四年,移延平協左營守備駐此。已毀。

滬尾水師守備署,在滬尾街。嘉慶十三年,移興化協左營守備駐此,賃民屋居。道光十年,郭揚聲捐建;是爲舊署。二十三年,李朝祥以舊署爲千、把總公所,別建新署,左右各設兵房;離舊署僅數武地。

滬尾海關公署,即滬尾水師守備舊署。咸豐十一年,道員區天民開設海關,改爲公署。

公廨一十二處: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移建大甲街(存)。一在吞霄、一在後壟、一在中港、一在楊梅壢(俱廢),一在中壢,同治九年建。一在桃仔園、一在艋舺即艋舺倉(俱存)。一在暖暖,道光九年署同知李慎彝建(廢)。一在三爪仔、一在魚桁仔,道光八年署同知李慎彝建(俱廢)。寅賓館,在艋舺歡慈市,同治九年建。

淡水公館,在廳署左。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稱與監倉毗連;監倉亦在廳署左(有記)。

隆恩息莊公館三座:一在城內武營頭,臺灣城守營參將設。一在海山堡彭厝莊,彰化北路協副將設。一在中港街,艋舺營參將設。每年各派一弁駐此,監收租息。

倉廒

淡水廳倉廒四所:一在竹塹。「府志」雲:原設倉一十二間,嘉慶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興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重修。計一十六間。一在八里坌,旋圮;移在艋舺。「府志」雲:原設倉一十二間,薛志亮興修,李嗣鄴重修。計二十間。在後壟社。「府志」雲:原設倉一間,薛志亮興修,李嗣鄴重修。計六間。今廢。一在南嵌社。「府志」雲:原設倉一間,薛志亮重修。計四間。今廢。

附舊倉額備考

「嘉義縣誌」雲:半線莊倉三間,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貯半線至竹塹兵米。淡水倉三間,五十五年周鍾瑄建,貯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線倉歸彰化縣、淡水倉歸淡水廳。新修「通志」雲:淡水廳常平倉六處,計六十一間。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義領項修額貯谷二萬石。按此雲六處,與「府志」所載不符。再查塹城之倉僅一所,在廳署左;乃「府志」既雲倉廒四所之一在竹塹,計一十一間;又云監倉二所,一在廳署內計五間、一在竹塹城計六間。彼此間數不符,案牘已無可稽,姑闕疑焉。

義倉三所:一在竹塹南門內,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紳董吳順記、李陵茂、鄭恆升、鄭吉利、鄭同利、翁貞記、陳振合、何錦泉、陳沙記、鄭利源、恆隆號等捐建,計十二間。一在艋舺舊倉,六年捐修,何長潤督造,計十九間。一在大稻埕,六年捐建,未成。

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谷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獎;後經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谷,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銀一千圓購谷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共谷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捐谷三千六百石,爲義塾經費;乃於塹城、艋舺二處各設明善堂爲義倉,附以義塾:具「興養立教」意也。竹塹義倉,購金姓屋改造;六年九月興工、七年四月竣,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艋舺舊倉久圮,即其地重葺之。又以大稻埕捐谷較多,議添設總倉;未行。至大甲,則在新建文昌祠內,左設總倉五間、右設義塾五間,均繪圖立案。餘如廳南之後壟、貓裏、廳北之新埔、桃仔園,亦諭紳董建造,各設立倉總一人;其各倉出納谷數,仍歸各地紳董經管。

番社社倉三十四所:「府志」雲:一、搭搭攸社,一、峯仔峙社,一、擺接社,一、雷里社,一、武朥灣社,一、雞柔山社,一、大浪泵社,一、八里坌仔社,一、毛少翁社,一、北投社,一、奇裏岸社,一、小雞籠社,一、金包里社,一、大雞籠社,一、三貂社,一、南嵌社,一、龜侖社,一、坑仔口社,一、霄里社,一、竹塹社,一、後壟社,一、中港社,一、貓里社,一、新港社,一、嘉志閣社,一、吞霄社,一、苑社裏,一、房裏社,一、貓盂社,一、德化社,一、大甲社,一、雙寮社,一、日南社,一、麻薯舊社。今俱廢。

鋪遞

大甲鋪,南距淡、彰交界五里,北距貓盂二十里。鋪兵三名。

貓盂鋪,北距吞霄十里。鋪兵三名。

吞霄鋪,北距後壟三十里。鋪兵三名。

後壟鋪,北距老衢崎二十五里。鋪兵三名。

老衢崎鋪,北距竹塹十五里。鋪兵三名。

竹塹鋪,北距南嵌七十五里。鋪兵三名。

南嵌鋪,北距艋舺三十五里。鋪兵三名。

——以上原設塹南七站,鋪兵二十一名;今仍歸彰化縣支給工食。

艋舺鋪,北距錫口十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錫口鋪,北距水返腳十五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水返腳鋪,北距暖暖二十五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暖暖鋪,北距柑仔瀨十五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以上原設淡北之淡水、雞柔山、金包裏、雞籠四站鋪兵九名,由彰化縣支給工食。嘉慶二十年裁汰改設,仍存四站,添鋪司四名。其鋪兵原設九名,又添七名,共十六名,統歸淡廳支給工食。

柑仔瀨鋪(一名楓仔瀨),北距燦光寮十五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燦光寮鋪,北距三貂嶺十五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三貂嶺鋪,北距淡、蘭交界遠望坑五十里。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以上嘉慶二十年添設三鋪,共添鋪司三名、鋪兵十二名,歸淡廳支給工食。

淡屬無驛遞,原設鋪遞自大甲至雞籠一十一處。後經裁汰改設,復添三處,計共十四處;鋪司七名、鋪兵四十九名。

街裏

廳城內(以各方爲別):東曰東門街、暗街仔、武營頭(遊擊衙署及各兵房在此)、井仔頭,西曰西門街、義學口(明志書院在此)、後番車路,南曰南門街(一曰文興街)、巡司衙口,北曰北門街、太爺街。

城外東廂二十五莊(東接內山生番界):東勢莊(距城二里)、下車店莊(三里)、大陂坪莊(四里)、埔仔頂莊(五里)、牛路頭莊(六里)、柴梳山莊(六里)、麻園堵莊(八里)、二十張犁莊(五里)、白沙墩莊(五里)、鬥侖莊(六里)、八張犁莊(七里)、六張犁莊(七里)、鹿場莊(八里)、番仔寮莊(九里)、隘口莊(十里)、五塊厝莊(十五里)、九芎林莊(二十里)、頂下嵌莊(二十里)、鹿寮坑莊(三十里)、十股林莊(二十三里)、五股林莊(二十三里)、石壁潭莊(二十四里)、山豬湖莊(二十五里)、猴洞莊(二十五里)、橫山莊(二十六里。自九芎林而下俱系穿山而入,時有生番出沒,居民設隘堵御)。

城外西廂一十莊(西臨海):隙仔莊(距城二里)、南勢莊(三里)、牛埔莊(四里)、茇仔林莊(四里)、虎仔山莊(五里)、浸水莊(五里)、三塊厝莊(六里)、羊寮莊(六里)、香山莊(八里)、汧水港莊(十里)。

城外南廂二莊:巡司埔莊(距城一里)、溪仔底莊(裏許。此處至山只有三里,俱系小戶,並無莊名)。

城外北廂一十七莊(西臨海):水田莊(附郭)、湳仔莊(距城三里)、金門厝莊(四里)、舊社莊(四里)、麻園莊(七里)、頂溪洲莊(七里)、新莊仔莊(八里)、白地粉莊(八里)、溪心灞莊(九里)、嵌頂莊(十里)、鳳鼻尾莊(十一里)、紅毛港莊(二十里)、蠔殼港莊(三十二里)、笨仔港莊(二十三里)、大溪墘莊(二十五里)、芝葩裏莊(三十里)、鳳山崎莊(十里)。

城外東北廂一十六莊(東接內山生番界):新社莊(距城七里)、豆仔埔莊(八里)、枋寮莊(十里)、新埔莊(二十里)、大茅埔莊(二十一里)、五份埔莊(二十一里)、六股莊(二十二里)、石崗仔莊(二十四里)、烏樹林莊(二十六里)、鹽菜甕莊(三十五里)、三峽水莊(三十里)、婆老粉莊(二十里)、大湖口莊(二十五里)、崩陂莊(三十里)、楊梅壢莊(三十七里)、頭重溪莊(四十二里)。

城外西北廂一十莊(西臨海):侖仔莊(附郭)、沙崙仔莊(距城三里)、樹林頭莊(三里)、苦苓腳莊(五里)、槺榔莊(七里)、油車港莊(七里)、船頭莊(七里)、南北汕莊(十里)、下溪洲莊(十里)、魚寮莊(十里)。

城北兼東桃澗堡二十九莊(西近海):中壢街(距城五十五里)、內壢溪莊(五十七里)、嵌腳莊(六十五里)、下茄冬莊(七十里)、新莊仔莊(七十里)、赤嵌莊(七十五里)、大埔莊(七十五里)、坑仔口莊(八十里)、過溪仔莊(八十里)、南嵌街(八十里)、桃仔園街(七十五里)、龜侖口莊(八十里)、大湳莊(七十里)、埔頂莊(七十里)、霄裏新興莊(六十里)、八塊厝莊(七十里)、銅鑼圈莊(四十五里)、靈潭陂莊(五十里)、三坑仔莊(七十里)、舊社仔莊(七十里)、東勢莊(七十里)、南勢莊(七十里)、安平鎮莊(七十里)、山仔頂莊(六十里)、宋厝莊(五十三里)、八張犁莊(七十里)、貓朥合莊(七十里)、黃泥糖莊(七十里)、員樹林仔莊(七十里)。

城北兼東海山堡一十七莊(東北接內山生番界):風櫃店莊(距城百一十里)、潭底莊(百一十五里)、山仔腳莊(百十里)、樟樹窟莊(百零六里)、南靖厝莊(百里)、尖山莊(九十里)、鷹哥石莊(九十里)、大湖莊(八十五里)、二甲九(九十里)、莊中莊(九十里)、大姑嵌莊(九十里)、三角湧莊(百里)、橫溪莊(百零三里)劉厝莊(百里)、柑園莊(百里)、石頭溪莊(百里)、彭厝莊(百里)。

城北兼東興直堡一十九莊(西臨海):龜侖頂莊(距城九十里)、搭寮坑莊(九十二里)、陂角店莊(九十五里)、新莊街(百十里)、中港厝莊(百十五里)、中塭莊(百十五里)、頭重莊(百十三里)、和尚洲莊(百二十五里)、武朥灣莊(百十里)、三重埔莊(百二十里)、洲仔尾莊(百二十里)、關渡莊(百二十里)、八里坌街(百二十五里)、大坪頂莊(百二十五里)、大小南灣莊(百四十里)、山腳莊(百零五里)、大牛椆莊(百十里)、烏嶼寮莊(百四十五里)、長道坑莊(百三十六里)。

城外兼東芝蘭堡三十二莊(東北接噶瑪蘭界、西北臨海):劍潭莊(距城百二十里)、內湖莊(百二十五里)、角角溝(百三十里)、有臘莊(百三十五里)、芝蘭街(百二十五里)、毛少翁社(百二十七里)、淇裏岸莊(百三十五里)、北投社(百三十五里)、嗄嘮別莊(百三十五里)、雞北屯社(百四十二里)、雞柔山店莊(百四十七里)、大屯社(百五十五里)、小雞籠社(百六十五里)、石門汛莊(二百里)、金包裏街(二百零五里)、野柳莊(二百一十五里)、馬煉社(二百六十里)、大武崙莊(二百三十里)、大雞籠街(二百四十五里)、深澳莊(二百六十里)、跌死猴莊(二百六十五里)、鼻頭莊(二百八十里)、三貂社(三百一十五里)、燦光寮莊(二百九十五里)、丹裏莊(三百零五里)、獅球嶺莊(百七十五里)、田寮港莊(百八十五里)、長潭堵莊(二百里)、苧仔潭莊(二百零八里)、武丹坑莊(二百二十八里)、頂雙溪莊(二百三十八里)、魚桁仔莊(二百四十里)。

城北兼東大加臘堡一十六莊:艋舺下嵌莊(距城百十里)、三板橋莊(百十三里)、古亭莊(百十五里)、大灣莊(百十六里)、林口莊(百七十里)、上陂頭莊(百十七里)、錫口街(百二十二里)、新南莊(百二十七里)、南港仔街(百三十里)、搭搭攸莊(百二十五里)、東勢莊(百一十八里)、新莊仔莊(百十五里)、奎府聚莊(百十三里)、大隆同莊(百十六里)、社仔莊(百十八里)、溪洲底莊(百二十里)。

城北兼東石碇堡一十四莊(東接內山):樟樹灣莊(距城百三十五里)、叭嗹港莊(百三十八里)、水返腳街(百四十里)、康誥坑莊(百四十里)、保長坑莊(百四十二里)、五堵莊(百四十五里)、六堵莊(百四十七里)、七堵莊(百五十里)、八堵莊(百五十餘里)、暖暖莊(百六十里)、石錠內莊(百六十三里)、四腳亭莊(百六十六里)、枋仔瀨莊(百七十里)、鯽魚坑莊(百七十里)。

城北兼東拳山堡一十四莊(東北接內山生番界):公館街(距城百二十里)、溪仔口莊(百二十五里)、大坪林莊(百三十里)、秀朗社(百二十里)、暗坑仔莊(百二十五里)、青潭莊(百三十五里)、十五分莊(百二十五里)、內湖莊(百二十八里)、木柵莊(百三十里)、頭重溪莊(百三十五里)、萬順寮莊(百四十里)、深坑仔莊(百四十三里)、土庫莊(百四十七里)、楓林莊(百五十里)。

城北兼東擺接堡一十七莊(東北連內山生番界):加蠟仔莊(距城百十五里)、港仔嘴莊(百十五里)、芎蕉腳莊(百十八里)、龜侖蘭莊(百十七里)、枋寮街(百十七里)、新埔墘莊(百十八里)、南勢角莊(百二十里)、後埔莊(百二十里)、員山仔莊(百二十八里)、藤寮坑莊(百二十六里)、冷水坑莊(百二十六里)、社後莊(百二十六里)、柑林陂莊(百二十七里)、大安寮莊(百二十七里)、員林仔莊(百十五里)、火燒莊(百一十二里)、柏仔林溪洲莊(百一十里)。

城南中港堡二十六莊(西臨海):山寮莊(距城二十二里)、後厝莊(二十二里)、中港莊(二十五里)、中港社(二十五里)、湖底莊(二十六里)、澎湖厝莊(二十六里)、海口莊(二十八里)、塭仔頭莊(二十八里)、番婆莊(二十六里)、香山厝莊(二十六里)、三角店莊(二十八里)、大牛欄莊(二十五里)、上下山腳莊(二十四里)、後莊(二十四里)、嵌頂莊(二十五里)、塗牛口莊(二十六里)、二十分莊(二十四里)、東莊(二十五里)、隆恩莊(二十五里)、田寮莊(二十六里)、蘆竹湳莊(二十六里)、水流潭莊(二十六里)、上下茄冬莊(二十八里)、鬥換坪莊(二十五里)、三灣莊(三十里)、南港莊(三十一里)。

城南後壟堡三十三莊(西臨海):山仔頂莊(距城三十五里)、百三莊(三十六里)、圓寶莊(三十六里)、後壟街(四十里)、大莊(四十里)、海豐莊(四十二里)、溝仔背莊(四十二里)、新港埔莊(四十里)、車路頭莊(四十二里)、田寮莊(四十五里)、西山莊(四十五里)、芒花埔莊(四十五里)、社寮崗莊(四十九里)、嘉志閣莊(四十九里)、貓裏街(五十里)、蛤仔市莊(五十八里)、大牆圍莊(五十八里)、芎蕉灣莊(五十六里)、七十分(六十里)、樟樹灣莊(六十六里)、銅鑼灣莊(六十七里)、高埔莊(六十里)、頭湖莊(五十六里)、二湖莊(五十五里)、三湖莊(五十九里)、四湖莊(六十里)、溪洲莊(四十二里)、松仔腳莊(四十二里)、後壟底莊(四十三里)、南勢莊(四十三里)、打哪叭莊(五十里)、牛欄埔莊(五十里)、白沙墩莊(五十五里)。

城南苑裏堡十五莊(西南臨海):吞霄街(距城七十里)、吞霄社(七十里)、北勢窩社(七十里)、竹仔林莊(七十二里)、五里牌莊(七十五里)、塗城莊(七十五里)、苑裏街(八十里)、古亭笨莊(八十里)、山柑莊(八十二里)、榭苓莊(八十二里)、日北莊(八十三里)、昆社(八十三里)、貓里社(八十四里)、房裏社(八十二里)、房裏莊(八十三里)。

城南大甲堡六十三莊(西臨海、南連彰化):大甲土城(距城一百里)、東莊(離大甲三里)、六分莊(五里)、磁磘莊(五里)、馬鳴埔莊(五里)、鐵砧山腳莊(四里)、新厝仔莊(五里)、內水尾莊(三里)、頭分田莊(一里)、大甲東番社(三里)、墩仔腳莊(十五里)、中和莊(十五里)、舊社莊(十五里)、四塊厝莊(十二里)、圳寮莊(十六里)、牛椆坑莊(十八里)、泉洲厝莊(十六里)、犁頭鏢莊(十三里)、彰界圳寮莊(二十里)、中厝莊(七里)、后里莊(十五里)月眉莊(十二里)、頂店莊(二里)、社尾莊(二里)、橫圳莊(二里)、松仔腳莊(三里)、營盤口莊(一里)、樹仔腳莊(六里)、九張犁莊(六里)、日南莊(七里)、日南番社(六里)、三張犁莊(九里)、蘆濫莊(二十二里)、打鐵莊(十里)、刪柑莊(十四里)、五塊寮莊(七里)、雙寮莊(八里)、西勢社(十里)、大安街(八里近海口)、海墘厝莊(八里)、北汕莊(八里)、頂大安莊(六里)、下大安莊(六里)、十三甲莊(七里)、五甲莊(七里)、田心仔莊(七里)、三十甲莊(六里)、田中央仔莊(八里)、頂莊仔莊(七里)、腳踏莊(七里)、蘊寮莊(八里)、龜殼莊(八里)、中莊(七里)、南莊(八里)、南埔莊(一十一里)、東勢尾莊(七里)、六塊厝莊(七里)、水卡頭莊(六里)、福興莊(九里)、埔姜林莊(六里)、三塊厝莊(五里)、牛埔仔莊(五里)、番仔寮莊(一里。以上各里數俱從大甲起算)。

右城外南北一十二堡各莊及番社羣萃而處,分別開列。若小莊不過一二家及搭寮居住,尚無確名者不載。裏數以意逆之,未盡確。

橋渡

中港大橋,廳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頂居民建造。

媽祖宮橋,廳南中港。舊街中莊民建造。

塭仔頭橋,廳南中港。溪墘莊民建造。

瓦窯溝橋,廳治南門城邊。乾隆五十四年,業戶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

湳仔橋,廳治北門外二里。錢茂祖建造。同治八年重修,更名萬年橋。

楊梅壢橋,廳北四十里楊梅街南。

仁者橋,廳北五十里;爲楊梅壢、中壢適中之區。嘉慶二十二年,郭肇基等捐造。有木碑記。

桃仔園橋,廳北七十五里街口。乾隆二十五年,李天佑建造。嘉慶九年,林安承重修。

錫口街橋,廳北百二十五里街口;架木爲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同總理杜振榮等捐貲砌石。道光十二年重修。

水返腳橋,廳北三十里村口。莊佃鳩工修造。

——以上各橋,南北往來必由之路。

隆恩牛埔橋,廳治西廂三里牛埔莊。官民捐造。

槺榔牛埔橋,廳西北六里槺榔莊尾。莊民捐造。

內壢溪橋,廳北五十七里桃澗堡。嘉慶二十二年,莊阿龍等捐造。有木碑記。

茄冬溪橋,廳北七十里桃澗堡。乾隆四十四年,黃燕禮建造。道光三年,林安承重修。有木碑記。

陂角橋,廳北一百里興直堡。雍正年間,張廣福同衆佃七十二分築造陂岸,創建陡門。道光四年蔡海等修。

榕樹橋,廳北百二十里海山堡潭底莊。道光四年,張必榮等捐修。

太平橋,廳北潭底莊。道光二年,張必榮等同衆佃捐修。

三板橋,廳北百二十里大加蠟堡。郭錫瑠建造,衆佃重修。

金安橋,廳北百六十里芝蘭堡金包裏。嘉慶十七年,汛官江名芳等捐造。

磺溪橋,廳北芝蘭堡金包裏。陳尊邦、許鳴岐等創造。

永安橋,廳北百二十里芝蘭街西。乾隆五十二年,何文獻等建造;續壞,其子馬回修。道光二年,郭臨生等重修。

和尚橋,廳北芝蘭街東。乾隆五十三年,吳德崇等捐造。因路通員山仔廟,故名。

北投莊石橋,廳北百三十里芝蘭街。原系木橋;道光二年,李錦節等修換。

淇裏岸石橋,廳北芝蘭堡淇裏岸街東。乾隆四十六年,舉人王錫祺、莊耆潘元振等捐造。

淇裏岸柴橋,廳北淇裏岸街西。舉人王錫祺等捐造。

長坑溪橋,廳北百六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職員林維讓、林維源等捐建。

南港仔橋,廳北百四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職員林維讓、林維源等捐建。

萬福橋,廳北百二十里興直堡和尚洲。乾隆年間,居民捐造。嘉慶二十一年,訓導楊趨園、同業戶僧意松修換石橋。

公司田橋,廳北百二十里芝蘭堡田寮仔莊。原系柴橋;嘉慶十七年業戶何錦堂、總理蔡萬興等修換,同治二年改造。

——以上皆南北各鄉之橋。

大甲溪渡,廳南九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水道不通,渡筏隨時添設。

大安溪渡,廳南八十五里。遇有洪水,莊民自設。

房裏溪渡,廳南八十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吞霄溪渡,廳南六十五里。義渡;中船一。

後壟溪渡,廳南四十五里。有兩渡,街南名南河渡、街北名北河渡。均義渡;各船一。

中港溪渡,廳南二十七里。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設。

鹽水港渡,廳南十七里。官渡;船一。

金門厝渡,廳北三里。義渡;船一。嘉慶元年,林先坤同竹塹社屯弁錢茂祖捐租設。

鳳山崎渡,廳北十里。官渡;船一。

艋舺溪渡,廳北百十五里。義渡;船二。上通擺接青潭內湖、下達淡水港。其渡稅給艋舺街天后宮香資。

滬尾溪渡,廳北百三十五里。船戶自置。每日船隻多寡不定,系駁載人貨,均有定價。此渡爲滬尾、艋舺往來必由之路。

錫口溪渡,廳北百四十里。民渡;船一。由錫口起,至暖暖止。往來行人或走東岸西岸、或坐駁船,視天之晴雨、水之大小爲準。

五堵渡,廳北百六十里。官渡;船一。

六堵渡,廳北百六十三里。官渡;船一。

八堵渡,廳北百七十三里。官渡;船一。往大雞籠要路。

四腳亭渡,廳北百九十三里。官渡;船一。

鯽魚坑渡,廳北百九十八里。官渡;船一。

苧仔潭渡,廳北二百零八里;屬三貂嶺腳。官渡;船一(以上六渡,均在水返腳、上溪洲之內)。

麤坑口渡,廳北二百三十里。官渡;船一。

頂雙溪渡,廳北二百四十里。官渡;船一。

遠望坑渡,廳北二百五十三里。官渡;船一(以上三渡,均在三貂嶺東面;往噶瑪蘭要路)。

——以上南自大甲起、至噶瑪蘭交界止,爲南北往來通津。

關渡口渡,廳北百二十里興直堡。艋、滬往來適中之區。

八仙渡,廳北百二十里艋舺東南。

獅頭渡,廳北百二十里和尚洲。

塭仔渡,廳北百一十里興直堡。由新莊往滬尾之路。

成仔寮渡,廳北百二十里八里坌堡。

擺接渡,廳北百五里擺接堡。有上下渡,往來新莊;上通大姑嵌三坑仔、下達淡水

港。其渡稅給新莊街天后宮香資。

港仔嘴渡,廳北百五里擺接堡。

柑林渡,廳東北百一十里擺接堡。

員林仔渡,廳東北百十三里擺接堡。

橫溪渡,廳東北百十五里海山堡。

三角湧渡,廳東北百五里海山堡(以上四渡,俱擺接溪上流)。

圭母卒渡,廳北百二十里大加蠟堡。

番仔溝渡,廳北百二十里大加蠟堡溪仔尾洲。

溪仔底渡,廳北百三十里興直堡。

劍潭渡,廳北百二十五里。芝蘭堡金包裏往來要路,上通峯仔峙,下達淡水港。

社仔渡,廳北百二十五里大加蠟堡。

白石湖渡,廳北百三十里芝蘭堡錫口對河。

搭搭攸渡,廳北百三十五里大加蠟堡。

裏族灣渡,廳北百三十八里芝蘭堡。

樟樹灣渡,廳北百五十二里石碇堡(以上六渡俱峯仔峙下流)。

馬陵坑渡,廳北百六十三里石碇堡。

頭灣渡,廳南二十五里大北埔三灣內山。義渡。道光六年莊民公設。

九信埔渡,廳南二十五里中港堡北埔。義渡。莊民公設。

龜山頭渡,廳南五十二里後壟堡中心埔下。乾隆四十六年設。

車路潭渡,廳南五十二里後壟堡嘉志閣莊。道光八年設。

——以上南北各鄉之渡。

淡屬南北袤長數百餘里,中外溪河皆發源內山,西流入海。然至半途,或合或分,大抵近源則流小宜橋、近海則流大宜渡。亦有不橋、不渡厲揭從事者,固由開闢未久,物力未充;然有謂留此以限戎馬之足,防械鬥、驗匪蹤,似亦近理,殆時勢使然耳。

義冢

乾隆二十四年,臺灣知縣夏瑚等設法捐資,代運旅櫬至廈,俾客亡親屬按籍認領。咸豐年間總兵林向榮鎮守時,各屬停柩不能歸葬者,資助運回原籍;皆一時傳爲盛舉。要不若廣設義冢,俾小民得一壞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劃界勒碑,垂諸永遠,方無年久混侵之弊。後之樂義君子,或出貲倩工,收掩暴露;或給地增設,請官立石存案。並禁牛羊踐踏以澤枯骨,而惠將來:則所謂種福田者,其在是歟!茲將各處義冢,開列於左:

中冢,一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邊。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諸紳士捐設。

枕頭山冢,在廳治東門外枕頭山。

土地公埔冢,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稟充。

——以上皆附城義冢。

桃仔園義冢,在桃仔園街頭。道光八年設。

艋舺義冢,一、林士快獻給;一、陳長茂獻給。今已滿,須再籌。

大隆同義冢,乾隆三十年,邱文華獻給。

滬尾義冢,在滬尾街後山仔頂。嘉慶元年,何宗泮獻給。

嗄嘮別義冢,乾隆二十三年,衆社番獻給。

圭柔山義冢,嘉慶二年,陳晃生獻給。

新莊義冢,同治九年,縣丞鄒祖壽捐建。

鼻頭莊義冢,乾隆六十年,黃意使獻給。

——以上皆廳城北義冢。

後壟義冢,在赤塗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莊民陳伯樹獻給。

大甲東山嶺義冢,同治七年,業戶王昆岡獻給。

——以上系廳城南義冢。

謹按:廳治東門內外前皆叢冢,道光己酉年各董事捐資清冢,將骸骨收掩數處。其開費餘剩銀項,於東門內置屋三間,謂之回生洞。凡客民無親屬可依者,病亟時,送入其中,遣人看視;沒則埋之。然看視者多不得其人,故存者卒鮮。是在仁人君子,加意存恤,俾疾苦無告之遊子不致顛連以待斃,亦廣行陰德之一端也。「詩」雲:『哿矣富人,哀此煢獨』。彼煢獨者之當哀,在富人行之尤易爲力耳。

水利

四百甲圳,在廳治東門外。業戶王世傑置。後被水衝,溫明源招佃重鑿。其水由二十張犁溪引導至東門外,流轉而北,灌溉隆恩息莊及北莊田四百餘甲,故名。中有一陂,名曰爲公陂。上承下分,又灌溉水田莊、樹林頭等莊之田。每年業主、佃戶,共納水租爲修費。

六十甲圳,在廳治東門外。莊佃所置。其水由二十張犁溪引導至城東穿水關而入,轉過北門城內,出北水關,灌溉侖仔莊等田。又從城北別分一支流至城西,出西水關,灌溉隙仔莊等田約六十甲,故名。年納水租,付圳長爲工資修費。後圳頭崩壞,吳振利出費重鑿,別分一路曰新圳。餘水或引大溪,或引坑泉,耕者自爲之。

靈潭陂,在桃澗堡,距廳北五十里。乾隆十三年,霄裏通事知母六招佃所置。其水灌溉五小莊、黃泥塘等田甲。相傳昔旱,莊佃禱雨於此即應,故名。

霄裏大圳,在桃澗堡,距廳北六十餘里。乾隆六年,業戶薛奇龍同通事知母六集佃所置。其水由山腳泉水孔開導水源,灌溉番仔寮、三塊厝、南興莊、棋盤厝、八塊厝、山腳莊共六莊田甲。水額十分勻攤,番佃六、漢佃四。內有陂塘大小四口。乾隆年間,因新興莊田園廣闊,水不敷額;佃戶張子敏、遊耀南等向通事別給馬陵埔陰窩,開鑿一圳引接之。

永安陂(又名張厝圳),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里。圳長三十里。乾隆三十一年,業戶張必榮舍地、張沛世出資合置;相傳爲沛世陂。其水自二甲九福安陂同引擺接溪源流不敷,復移三塊厝下傍擺接溪漈欄築大陂,遇溝艋舺,灌溉海山莊及擺接堡之西盛、桕仔林、興直堡之新莊頭、二三重埔等田六百餘甲。嘉慶二十三年七月大水陂壞,張豐順改築在三塊厝頂,與大安陂上下相望。年納水租,圳長三分得二、顧圳者得一爲修費。

福安陂,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里。圳長八里許。業戶張必榮、吳際盛合佃所置。冥水自二甲九分擺接溪源至樹頭陂引入。後因大水沖壞,業佃林■〈弓丙弓〉益等移置海山之麓中坑口,鳩資築壩,寬三丈餘、長一百六丈。後購陳金聲田地添設陡門,外通連陂水,內分圳道三,各寬一丈餘,長八里許;仍由二甲九溪源分流灌溉海山莊田三百餘甲,上至石頭溪、下至三角埔。

隆恩陂,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里。其水自二甲九分擺接溪源流至南靖厝築陂引入,灌溉隆恩田三百五十餘甲。

萬安陂圳(又名劉厝圳),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里。圳長二十里許。乾隆二十六年,業戶劉承纘鳩佃所置。其水自擺接堡古寧莊下鑿引擺接溪流而入。至興直堡新莊,以八分之一灌中港厝田;其餘七分化爲二百三十甲。至頭重埔,又分六十二甲,付張必榮灌二重埔之田;餘直灌至加里珍。通計灌溉二百六十餘甲。年納水租每甲六石,別抽二石給顧圳者爲修費。

七十二分埤,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七十里。周圍約四里許。原在陂角莊腳,瀦水灌溉七十二分之田,故名。今變爲田照埤,分各管內,有撥充學海書院膏夥(詳見「院租」)。

十八分埤,在海山堡十八分莊坑口,距廳北一百里。業戶林啓泰等圍築瀦水,灌溉田畝。今浮坍成田,仍業戶承管。各甲已換帶別圳水租,亦引山泉自灌。

大安陂圳,在擺接堡溪東,距廳北一百一十里。圳長三里餘,一帶旱溪,軟陂植樹。顧圳業戶林成祖等鳩佃所置。其水自三叉河二甲九至鴟鴞山下透九芎林引入大陡門至軟陂下分圳,寬二丈四尺,長十餘里。灌溉大安寮至港仔嘴莊等田一千餘甲。

永豐陂圳,在擺接堡,距廳北一百二十里。圳長五里餘。業戶林成祖等鳩佃所置。

其水鑿石孔穿尖山,自暗坑口接引青潭大溪水流,至南勢角枋寮莊,灌溉田一百九十餘甲。

暗坑圳,在安坑莊,距廳北一百三十里。長二里餘,與永豐陂毗連。業戶杜登選等鳩佃所置。其水自青潭大溪引入,灌溉安坑莊田六十餘甲。

南勢角大陂,在擺接堡烘爐寨下,距廳北一百餘里。三面繞山、一面砌石,築岸瀦水,灌溉田二十二分。

瑠公圳(又名金合川圳),在拳山堡,距廳北一百二十里。業戶郭錫鳩瑠佃所置。其水自大坪林築陂鑿石穿山,引過大木梘溪仔口,再引至挖仔內過小木梘,到公館街後拳山麓內埔分爲三條:其一由小木梘至林口莊及古亭倉頂等田,與霧裏薛圳爲界;其一由大灣莊至周厝侖等田,水尾歸下陂頭小港仔溝;其一由大加蠟東畔之六張犁、三張犁口過梘直至車罾、五分埔、中崙前後上搭搭攸等田,水尾歸劍潭對面犁頭標,入北港大溪。灌溉田一千二百餘甲。

大坪林圳,在拳山堡,距廳北一百四十里。莊民所置。其水引青潭溪,灌溉田四百六十五甲。

內湖陂(又名霧裏薛圳),在拳山堡,距廳北一百餘里。莊民所置。其水由內湖溝仔口、鯉魚山腳築陂鑿穿石門過梘尾街、後溪仔口、公館街後通流,灌溉大加蠟西畔古亭倉、陂仔腳、三板橋、大灣莊、下陂頭及艋舺街一帶等田七百餘甲,至雙連陂爲界。

上陂頭陂,在大加蠟堡,距廳北一百二十里。周圍約六、七里。莊民所置。其水灌溉田一百餘甲。

下陂頭陂,在大加蠟堡,距廳北一百餘里。周圍約五、六里。形灣而狹,灌溉田四十餘甲。

雙連陂,在大加蠟堡,距廳北一百二十里;屬九板橋下。兩陂相連,灌溉田一百餘甲。

雙溪圳,在芝蘭堡,距廳北一百二十五里。雍正年間,業戶鄭維謙同佃所置。其水自大坪七星墩引入,灌溉芝蘭一派各田甲。無水租。

番仔井圳,在芝蘭堡,距廳北一百四十里。乾隆年間,業戶潘宗勝暨農民自置。其水發源於內山吼咈天泉,灌溉田一百餘甲。無水租。

七星墩圳,在芝蘭堡,距廳北一百三十里。雍正年間,業戶舉人王錫祺暨農民自置。其水自七星墩西流至橫溪及芝蘭堡,灌溉田甲。無水租。

水梘頭圳,在芝蘭堡,距廳北一百三十里。乾隆四十一年,番業戶同謝開使所置。其水發源于山坑,灌溉各田甲。無水租。

頭渡溪坑,在大北埔,距廳南四十里。道光六年,同知李振青諭墾首林福昌、梁張徐、邱湯成等開屯。其水發源於內山,灌溉田六十二甲。

隆恩陂、番仔陂二陂,在中港堡,距廳南二十餘里。遞年由佃公舉陂長一人,專管其修費。隆恩陂則照大租勻派,每十石出谷七鬥;番仔陂則照甲勻派,每甲出谷四鬥:俱陂長按佃自收。餘陂由農民相度水勢,各自開鑿。

蛤仔市圳,在後壟堡,距廳北六十里。乾隆五十二年,衆佃派丁冒險在河頭攔築大陂,分開水路。其水發源於合番坪,灌溉田六百零二甲。道光元年,衆佃議設陂長專管。每甲年納水租四鬥。

馬龍陂,在後壟堡山仔頂南,距廳南三十五里。其水遇有災異則紅。

貓裏莊圳,在後壟堡,距廳南五十二里。乾隆三十四年,衆佃按甲科派所置。其水發源於合番坪,在龜山頭築石壆以瀦之。由林秀俊分開圳道,灌溉田四百四十八甲。每甲年納陂長水租谷一斗爲工資。

嘉志閣圳,在後壟堡,距廳南五十二里。乾隆三十二年,衆佃派丁欄築。其水發源於合番坪,灌溉田一百四十甲。每甲年納陂長水租谷一斗五升爲工資。

獅潭圳,在後壟堡,距廳南四十五里。佃人自置。其水由蛤仔市至合番坪獅潭合流,灌溉田三百餘甲。每甲年納陂長水租谷三鬥爲工資。

西勢莊圳,在苑裏堡,距廳南八十里。灌溉田五十甲。每甲年納水租谷五斗六升。

苑裏莊圳,在苑裏堡,距廳南八十里。灌溉田七十五甲。每甲年納水租四鬥。

古亭笨圳,在苑裏堡,距廳南八十里。灌溉田六十甲。每甲年納水租四鬥。

——以上苑裏堡屬凡三圳,其水均由內山打蘭出口,流入大溪,至角口別分一支達苑裏,分灌各田。

大安溪圳,在大甲堡頂下,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三百九十甲。每甲年納水租五斗。

火焰山腳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二甲。每甲年納水租一石。

新莊陂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二甲。每甲年納水租一石。

瀨施陂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一百六十四甲。每甲年納水租三鬥。

九張犁莊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四十四甲。每甲年納水租五斗六升。

日南莊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五甲。每甲年納水租七鬥。

七張犁莊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甲。每甲年納水租五斗六升。

安寧莊圳,在大甲堡,距廳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一百零五甲。每甲年納水租五斗六升。

——以上大甲堡屬凡八圳,其水均由內山打蘭出口,歸入大安溪經莊佃開鑿,引灌各田。

謹按:淡北外港有旱田、水田之別,旱田仍賴雨暘爲豐歉;惟近港水田,實稱沃壤。蓋自內山水源錯出,因勢利導,通流引灌以時宣泄,故少旱澇。此陂圳之設,爲利最溥。推之塹南,亦各因地制宜。凡曰陂(一作埤),在高處鑿窪瀦蓄雨水,寬狹無定,留以備旱:此旱田之利也。凡曰圳,在水源所出處屈曲引導,或十里、或二三十里,灌溉田甲、此水田之利也。有曰軟陂,於陂之泄水處,以木閘欄水;遇洪流,則開閘疏之,因以軟名。有曰梘者,直圳道塞、溪壑阻隔,水難徑達或恐分而他流,乃制木架空遞接以導之。亦有用竹者,用竹從筧;用木從梘。梘,通水器也(見「類篇」)。陂必有圳,圳不必有陂;二者相需,而圳之利爲尤廣。至若小陂,蓄水無多,如廳城龍王祠前及金厝口各潭、城外東勢莊之蓮花池、香山大莊各陂,南門外各小陂以及淡北之劍潭、八卦潭、屯山上及獅頭巖邊各泉、艋舺之龍山寺陂、下嵌陂、蓮花池、土地後陂等處,俱未詳載。或附見於「山川」「古蹟」,以備參稽雲。

附中壢擬開水圳說

中壢爲塹北、淡南適中之區,地高亢而不曠,間有小陂而瀦水甚少,半爲旱田。前同知曹謹探得水源在大姑嵌後山之湳仔莊,蜿蜒約三十餘里;引其流以達中壢,可灌溉數千甲。計議舉行,苦於發源處生番出沒,遂中止。比來開墾日廓,生番遠匿,絕無滋擾患矣。惟大姑嵌之居民屬漳者多,而中壢又多粵人;欲引漳人之水以溉粵人之田,非民所能自辦也。所以弭釁端、拓盛土爲百世無窮之利,應俟後之君子!

番社

岸裏舊社(距城一百二十里)、大甲德化社(距城一百里)、大甲東社(距城一百里)、日南社(距城九十里)、日北社(距城九十里)、雙寮社(距城九十里)、房裏社(距城八十五里)貓盂社(距城八十五里)、苑裏社(距城八十二里)、吞霄社(距城七十五里)、後壟社(距城四十五里)、貓里社(距城四十五里)、嘉志閣社(距城五十里)、新港社(距城四十里)、中港社(距城三十里)、竹塹社(距城十里)、霄里社(距城七十里)、南嵌社(距城七十五里)、坑仔社(距城七十五里)、龜侖社(距城八十里)、武朥灣社(距城一百一十五里)、雷里社(距城一百一十五里)、搭搭攸社(距城一百三十里)、毛少翁社(距城一百三十里)、北投社(距城一百三十里)、金包里社(距城一百八十餘里)、大雞籠社(距城一百四十里)、雞柔社(距城一百三十里)、外北投社(距城一百一十里)、八里坌社(距城一百餘里)、峯仔峙社(距城一百四十里)、毛搭吝社(距城二百五十餘里)、猴猴社(距城四百餘里)、卓高屘社(距城二百餘里)、奇毛宇老社(距城二百餘里)、珍汝女簡社(距城三百八十餘里)、女老社(距城二百餘里)、奇五律社(距城二百餘里)、勿罕勿罕社(距城二百餘里)、毛老甫淵社(距城三百餘里)、哆凹尾社(距城二百餘里)、歪仔歪社(距城二百餘里)、東拂東拂社(距城三百餘里)、奇立援社(距城三百餘里)、抵羨福社(距城二百餘里)、賓仔扣難社(距城三百五十餘里)、貓姜淵社(距城二百五十餘里)、丁仔難社(距城三百餘里)、巴老鬱社(距城二百餘里)、八里沙喃社(距城三百餘里)、哆朥美仔遠社(距城二百五十餘里)、屏仔貓力社(距城三百六十餘里)、擺里社(距城二百三十餘里)、新仔羅罕社(距城三百餘里)、奇立丹社(距城三百五十餘里)、毛社陳縣社(距城二百八十餘里)、抵馬悅社(距城三百餘里)、抵美簡社(距城三百六十餘里)、朥援丹社(距城四百餘里)、奇班宇難社(距城三百餘里)、四朥灣社(距城四百五十餘里)、奇宇貓氏社(距城四百七十餘里)、抵美抵美社(距城四百餘里)、打那軒社(距城三百餘里)、踏踏社(距城四百餘里)、匏渡灣社(距城五百餘里)、新仔罕社(距城四百餘里)、奇覓省社(距城五百五十餘里)、搭籠奇社(距城五百五十餘里)、三貂社(距城四百餘里)。

以上淡屬番社七十,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所列也。

「番社紀錄」雲:淡水共三十六社。又云:猴猴、歪仔歪社等二十二社,今在噶瑪蘭界內;當日並未歸化,「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恐生熟番揉雜,似此者尚多,非親歷不能覈實。按稱社者,番居也;稱堡者,民居也。歷年番社半歸漢業,閒多雜處;且叢山窵遠,生熟各番界在疑似,譯名互異,爲社亦多。今就同治九年屯丁冊,查南北熟番凡四屯,均由屯外委選充,隨時會同鹿港廳操演。各丁額照列如左:

淡北武朥灣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九社,屯丁三百名:武朥灣社屯丁三十二名,擺接社屯丁一十三名,雷朗社屯丁二十二名,龜侖社屯丁二十三名,南嵌社屯丁一十四名,坑仔社屯丁一十六名,圭泵社屯丁一十五名,搭搭攸社屯丁一十六名,裏族社屯丁二十名,錫口社屯丁一十四名,峯仔峙社屯丁一十二名,毛少翁社屯丁四名,北投社屯丁二十二名,八里坌社屯丁五名,小雞籠社屯丁六名,圭北屯社屯丁一十一名,金包里社屯丁二十二名,大雞籠社屯丁一十二名,三貂社屯丁二十一名。

淡北麻薯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二社,屯丁四百名:岸東社屯丁三十一名,岸南社屯丁三十二名,岸西社屯丁五十五名,崎仔腳社屯丁二十名,西勢尾社屯丁二十三名,麻裏蘭社屯丁一十三名,葫蘆墩社屯丁二十一名,翁仔社屯丁二十三名,麻薯舊社屯丁三十八名,樸仔籬社屯丁二十一名,舊岸西社屯丁一十一名,舊社岸裏內城社屯丁一百一十二名。

淡南日北社屯管下大小五社,屯丁三百名:大甲東社屯丁七十二名,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雙寮社屯丁四十四名,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日北社屯丁七十名。

淡南竹塹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一社,屯丁四百名:竹塹社屯丁九十四名,新港社屯丁五十一名,霄里社屯丁二十名,後壟社屯丁三十九名,貓閣社屯丁三十名,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貓盂社屯丁八名,苑裏社屯丁十二名,房裏社屯丁四十四名,雙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以上計共大小四十七社,屯丁一千四百名。

續查大姑嵌南雅內山生番三十二社,附錄於此:曰竹頭角(即得樵谷社;番酋十八名),曰咬狗詣(即覺雅雅。又名角也嶷社;番酋十二名),曰南雅社,曰貓裏翁社,曰木瓜原社,曰大道難社,曰逃懶懶社,曰貓裏北社,曰淋漓雨社,曰九美懶社,曰錦籃篚社,曰卓皆銀社,曰排衙散社,曰加朥擺社,曰雜無老社,曰卓高山社,曰石衢額社,曰雞飛內、外社(外社番酋二名),曰合吻上、下社(番酋七名),曰蘇老(即蘇那社;番酋三名),曰麻膠社,曰加勞社,曰無賊社,曰騾怡社,曰婆老社,曰儀母社,曰幹藥社,曰密裴社,曰文甲社。

淡屬界外生番社名開列:

雞籠三貂界外:竿真林社、吧嚕吻社、阿里紋社、旗鈕吝社、連雞督社。

艋舺暗坑界外:大悅仔社、小悅仔八仙社、青坑假已社、日本阿里山社。

三角湧界外:猴吼裏自社、橫溪油麻社、大霸社、■〈口思〉囉阿班社。

以上各社通噶瑪蘭遠近不一,亦有已薙髮穿衣者。

大姑嵌三層埔界外(離二十五里):貓裏蛙社、阿里吻社、竹頭角有嫺打滾社、加釐本社(與前略有同異,字音爲之也)。

三坑外大坪界外(離二十五里):油囉社、媽陵媽嗄社、秀翁已稱社、連笏仔社。

銅鑼圈湳湖界外(離二十五里):哆囉敏社、茄假牙社、阿里翁社、吧拉荖社。

金廣福大隘界外(離二十里):球琉社、喉仔社、茄荖哩社、荖哩社、擺當茄冬社。

鹹菜甕界外(離二十五里):金雞翁社、山姐仔社、貓■〈口爾〉■〈口侖〉社、打囉山社。

三灣屯營界外(離二十里即雞蠻社):雞蠻社、水晶那眉社、鹽朥拐仔社、吟■〈口爾〉打荖社、抵嚕那■〈口爾〉社。

南港仔界外(離二十里):桶盤社。

銅鑼灣界外(約離三十餘里):百二分一帶生番社。

樟樹林三叉河界外(約離三十里):一十六分一帶生番社。

大甲後山界外;哆囉嘓社、朥施坪社(約離大甲五十里)。

以上各社,皆刺面不穿衣服。女束髮,男披髮,以刀銃打鹿爲生;亦有種植。

淡水廳志卷四

志三賦役志

戶口田賦官莊屯租叛產餉帑(正、雜、耗羨、解運存留)經費鹽課關榷蠲政恤政

賦役先戶口者,有丁而後有賦,先王所以敬民也。今有賦無役,非無役也,役歸於「一條鞭」法內,仍當存其名以着其實也。考「諸羅舊志」雲(周宣子、陳少林所編):臺灣田賦與內地異者三:內地止有田,而此則兼有園(有陂塘蓄水者爲田、旱糧者爲園);內地俱納米,而此止納谷;內地有改折,而此徵本色。諸羅田少園多,計其田有五等(上上、中上、中中、下中、下下)、園有二等(以■〈石巴〉磽爲上、下)。田園之主,其名有四:曰官莊(設縣之後,郡屬文武各官報墾,因而遞授於後官者也)、曰業戶(紳矜士民自墾納賦,或承買收租而自賦於官者)、曰管事(業戶推一人理賦稅,差役,官就而責成之,計田園以酬其值而租賦不與焉)、曰番社(番自爲耕,而別有丁身之餉)。又內地之田論畝(凡折算二百四十弓爲一畝,六尺爲一弓),臺灣之田論甲(每甲凡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方員、曲直、寬狹則計尺寸折算)。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後,新墾田園援照同安下沙則例,化甲爲畝(每甲折內地弓步計一十一畝)。嚴氏金清新「志稿」雲:臺地新墾田園未畢昇科,宜栽業戶(此業戶是報墾時出首,徵收代納不及十之二、三,官無從稽覈。其言曰:內地惟正之供,就田徵賦,悉由田主交納,包糧者有禁;而淡水田主所收者謂之小租、官所徵者謂之大租,大租概由業戶徵收轉以納官,所收浮於所納,每田各帶大租若干。業戶自有契據,可以典賣。實與內地包收包納同)。新墾之田,勘丈徵租,庶裕正供而核名實。而「諸羅舊志」則雲:臺賦甚重,民不覺病者,新墾田肥,截長補短;雖輸賦加倍,地力有餘。此在國家爲漏巵、在小民爲遺利,不可以此登版籍,宜施法外之仁。無論聖謨閎遠,不屑屑島嶼刀錐,而此邦士民非有蠅頭之利,孰肯遠隔重洋,安土重遷,處於天盡海飛之地哉!且朝廷宿兵,歲糜餉至巨,豈有求增賦而盡地利之心?其要在撫綏安輯,固海疆外圉,爲閩、粵、江、浙之屏蔽,臺郡安而四省安也。是二說者,各有所見,而總不出尹公利弊一疏範圍(詳「文徵」)。從而折其衷,則不可加賦,未嘗不可加墾;不可厲民,未嘗不可以禁豪奪。清■〈蠢,才代春〉弊,不啜汁、不養癰,道在因時因勢消息之而已。志賦役。

戶口

田賦

官莊

屯租

叛產

餉帑

經費

鹽課

關榷

蠲政

恤政

戶口

民丁

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管轄丁一十一;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乾隆元年改則,每丁徵銀二錢。十二年奉文:臺屬丁銀勻配通郡田園徵輸。二十四年,勻徵丁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三釐零(「彰化志」)。

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九年,遞年編審共增出人丁三十,實在煙戶男婦共三萬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詔盛世滋生,永不加賦(「府志」)。

嘉慶十六年,查照保甲門牌,覈實土著、流寓民戶共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三戶,男婦大小共二十一萬四千八百三十三口;內民戶成丁男婦共一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口,幼丁男女共九萬八千六百八口(新修「通志」)。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謹編查戶口:廳治城廂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南四堡一萬三千一百三十丁口,城南三堡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二堡一萬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一堡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北一堡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丁口,桃澗堡二萬五千七百二十四丁口,海山堡一萬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口,興直堡一萬六千四百六十六丁口,擺接堡二萬六千九百一十七丁口,拳山堡一萬四千九百八十九丁口,大加蠟堡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三丁口,八里坌堡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四丁口,芝蘭一堡一萬二千五百六十三丁口,芝蘭二堡七千九百八十丁口,芝蘭三堡一萬五千八百零八丁口,石碇堡六千三百四十一丁口,金雞貂堡一萬一千三百五十九丁口:共二十八萬三千零六十三丁口。現在戶口、人丁,按年編造,共四十二萬一千三百六十丁口。

番丁

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管轄土番大社五社,內附小社二十四社。至乾隆二年,番丁共一千三百二十五。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共徵番丁銀二百六十五兩。

同治九年查,各社番丁:德化社管大甲東西、日南北、雙寮等五社二百三十七丁,內應徵銀大甲東社六兩九錢二分四釐六毫、大甲西社一十六兩零五分五釐一亳、日南社一十兩零四錢二分三釐五毫、日北社七兩二錢七分一釐六毫、雙寮社六兩七錢二分五釐二毫。房裏、貓盂、吞霄、苑裏等四社一百一十三丁,內應徵銀房裏社七兩九錢一分、貓盂社三兩三錢九分、吞霄社七錢八分、苑裏社四兩五錢二分。後壟社管新港仔、中港、嘉志閣、貓裏等四社三百零七丁,內應徵銀,新港社一十五兩三錢五分、貓里社一十五兩三錢五分。竹塹社八十九丁,應徵銀一十七兩八錢。霄裏、龜侖、坑仔、南嵌等四社八十五丁,內應徵銀霄里社六兩、龜侖社五兩、坑仔社二兩五錢、南嵌社三兩五錢。南港社管雞柔山、圭母卒、武朥灣、雷朗、八里坌、搭搭攸、大浪泵、擺接等八社二百四十七丁,應徵銀四十九兩四錢。北港社管金包裏、北投、毛少翁、三貂、大小雞籠等六社二百四十七丁,應徵銀四十九兩四錢。

以上共三十一社,番丁一千二百一十二丁,年額共徵番丁銀二百六十五兩。

諸色人戶,有司察其數而歲報於部,曰煙戶。男十六曰丁、女曰口,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繫於戶,計丁以輸賦。戶口之生耗,隆替攸關。隋裴蘊以戶口脫漏,詐注老小,奏令貌閱不實;衰世之政,何足道哉!臺地自僞鄭製法,不分主客計口算丁,每一丁歲徵銀六錢。

國初征額,每一丁歲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凡有室家者,均編客戶;單丁不與焉。康熙五十年丁冊始定常額,續生永不加賦。自雍正元年設彰化縣治,以淡廳隸之;計丁徵賦,一如舊制。乾隆元年,詔令臺灣丁額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着照內地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二年,復詔:臺地番黎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一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除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餘悉栽減。十三年,詔令:各郡縣丁銀,就田園勻配,悉使有田業戶輸之。以丁之流徙無常,而田則有定,俾貧民無憂追捕;即有司所徵,亦不失舊額矣。

田賦

舊額:田園共五百二十九頃五十五畝二分九釐零(內田共二百七十二頃七十畝一分四釐零,園共二百五十六頃八十五畝一分五釐零),徵谷共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鬥四升六合零。又另原撥歸園五十三甲一分二釐零,徵谷一百二十七石四鬥八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八年,新升田園共五頃一十七畝九分八釐五毫六絲(內下則田三頃六十二畝七分八釐,下則園一頃五十五畝二分五毫六絲),徵谷八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

二十九年,新升下則田六十六畝,徵谷一十石五斗五升零八勺。又新升田園共五頃七十七畝六分六釐六毫(內下則田三頃三十一畝八分四毫,下則園二頃四十五畝八分七釐二亳),徵谷九十一石四鬥一升二合二勺。又新升田園三十三頃零八畝四分六釐六毫三絲三忽七微(內下則田二十九頃十八畝九分一釐二絲四忽九微,下則園三頃六十九畝五釐六毫八忽八微),徵谷五百零二石四鬥八升八合七勺。

三十年,新升田園共二十四頃七十七畝七分五釐(內下則田二十二頃二十六畝九分五釐,下則園二頃五十畝零八分),徵谷三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

三十一年,新升拳山官莊下則田二十五畝零七釐六毫四絲八忽,徵谷四石零八合八勺。又新升息莊下則田三十七頃三畝六分四釐九毫四絲,徵谷五百九十二石零六升九合五勺。

三十二年,新升下則田一十八頃八十二畝八分四毫,徵谷三百石零九鬥八升七合七勺。

三十四年,新升下則田五十五頃二十八畝三分七釐一毫八絲一忽,徵谷七百八十三石七鬥七升一合七勺。

三十五年,新升下則田二十五頃八十六畝六分九釐八毫四絲,徵谷三百零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新升里民陳尚充公下則田四十七畝七分四釐,徵谷七石六鬥三升一合七勺。又新升下則田一十四頃八十四畝七分八釐一毫一絲四忽,徵谷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七升零九勺三抄。又新升下則田二頃一十七畝五分九釐八毫三絲四忽,徵谷三十三石九鬥五升七合四勺。

三十七年,新升拳山官莊下則園一十頃二十一畝六釐七毫四絲四忽,徵谷一百五十九石三鬥四升三合三勺。又新升下則田一十二頃八十一畝五分七釐一毫三絲,徵谷二百零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新升下則田四頃五十一畝九分七釐七亳四絲,徵谷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

三十八年,新升下則田六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徵谷一百零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新升下則園二頃九十五畝六分八釐一毫三絲二忽,徵谷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

四十一年,新升下則田四頃五十六畝二分,徵谷七十二石九鬥三升七合二勺。

四十三年,新升下則田六頃五十七畝八分零,徵谷一百零五石一斗五升六合。又新升下則田一十一頃,徵谷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又新升下則田一十八頃七十二畝二分九釐九亳二絲六忽四微三纖,徵谷三百零二石零八升五合五勺七抄。

以上合計舊額、新升,凡田園八百三十一頃八十畝三分三釐四毫二絲三忽一微三纖、又原撥歸園五十三甲一分二釐,實徵谷一萬三千零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畝(官莊、隆恩、息莊、叛產供谷俱在內。其檔案乾隆五十一年被匪焚燬無存)。

乾隆五十七年,董陳興首墾下則田二十頃九分六釐八毫零(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五分六釐(額外未報部)。

咸豐九年十月,新升中港隆恩大埔林壽記熟田一十甲零五分(每甲科租四石,內抽一石,帶完正供),年納供谷一十石零五斗(額外未報部)。

臺灣田賦與中土異。自荷蘭令中土遺民受種。以十畝爲一甲,分上、中、下則徵谷;年修陂圳之費以及耕具皆荷蘭貲給,名曰王田;猶今佃戶納租于田主也。僞鄭取之,改爲官田;耕者爲官佃,輸租乃舊。其宗黨及僞官士庶招墾自收者曰私田,即文武官田也;徵谷亦分上、中、下則。所用官鬥,較中土倉斛,每鬥僅八升。三年一丈量。洎歸命後,悉爲民業,故不以畝計,仍以甲計。按內地制:六尺爲弓,積二百四十弓爲一畝;臺灣以一丈二尺五寸爲戈,周圍一百戈爲一甲(又五甲爲一張犁,故地名有若干張犁,亦因甲稱之)。臺田一甲,當內地十一畝三分零,準二千七百一十二弓有奇。賦法:凡田一甲,上則徵銀八石八斗、中則七石四鬥、下則五石五斗;園一甲,上則徵谷五石、中則四石四鬥。淡廳田園康熙五十三年始報升科,照彰化縣舊例。雍正十年奉旨:自九年始照同安例,田園均化甲爲畝,以一甲作十一畝。其田照同安民谷例徵收:上田畝徵銀八分五釐三毫四絲,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畝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畝五分七釐五毫五絲,秋米免。其園照同安鹽米不徵鹽,折例徵收: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米亦免。凡銀三錢六分,折徵谷一石;凡秋米一石,徵谷二石。計上田每甲應徵谷二石七鬥四升有奇、中田每甲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甲一石七鬥五升有奇;上園視中田、中圍視下田,下園每甲應徵谷一石七鬥五升有奇。於是新墾田園多得輕稅,視舊法僅三分之一焉。

官莊

拳頭母山,田每甲納租谷六石、園納三石,應額徵正供谷一千一百三十七石六鬥七升七合三勺。

和尚洲,田每甲租谷四石、園三石,應額徵正供谷二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

——以上年共額徵正供谷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拳頭母山,額徵耗谷九十四石八斗六升零四勺,又徵餘租谷八百六十七石零三升五合七勺。

和尚洲,額徵耗谷七石四鬥四升四合九勺,又徵餘租谷七十七石五斗五升九合七勺,又徵天后宮城隍廟耗谷一十四石八斗一升七合三勺,又徵里民陳尚充公田園耗谷六鬥三升六合,又徵餘租谷一十七石七鬥七升二合三勺。

——以上年共額徵耗餘租一千零八十石七鬥二合三勺。

計共年徵耗餘谷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除正供外,所剩耗餘谷詳定每谷一石變價銀六錢二分,共銀六百六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六毫二絲六忽。

按「府志」雲:淡廳官莊二所,乾隆二十二年新升;年徵谷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二十四年,豁免谷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鬥零八合,實徵谷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與今冊所徵正供不符五百餘石。舊案已失,無從互核,姑存其目。至餘租谷系田戶應收歸官充公之額,故於耗谷以外又立名目也。

又廳額徵彰化縣屬快官莊充公租谷四百六十九石二升五合七勺;乾隆五十八年,詳豁水沖田園無徵谷二十四石六鬥九升七合二勺外,實徵谷四百四十四石三鬥二升七合五勺。內除給佃首辛勞谷五十石、又本廳役食米折谷一百一十五石九鬥九升七合七勺,年實徵餘租谷二百七十八石三鬥二升九合八勺。照例每石變價銀六錢二分,共變價銀一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七毫七絲四忽。內除給北中營兵米車船腳費銀七十二兩四錢八釐八毫五絲六忽,實餘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亳一絲八忽。

屯租

乾隆四十八年,原報已墾田園五千二百八十三甲四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內除水衝缺額並剔歸界內叛產抄封及番耕等項田園八百四十六甲三分一釐五毫一絲二忽外,實原報田園四千四百三十七甲零八釐八毫一絲六忽,系歸番管耕,不徵屯租之項。

五十三年續丈,除原報番田外,溢額民耕田園一千三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九絲三忽二微;內五十五年報被水衝沙壓田園二百四十一甲六分七釐八毫六絲五忽九微六纖外,實存溢額田園一千一百四十五甲二分零五毫二絲七忽二微四纖。按等科租,應徵租谷一萬一千四百六十石零四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

又蛤仔市等莊大租,並議充屯計大租谷六千零八十四石九鬥二升六合六勺四抄。

——以上合計,原報額徵屯租谷一萬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九鬥七升三合八勺三抄八撮。

嘉慶十五年覆丈,缺額原報歸番田園二百四十九甲八分一釐一亳八絲九忽四微八纖,溢額並新墾民耕田園三百三十六甲四分三釐六毫四絲三忽。除缺溢均非本莊本佃不相抵補外,計實存原報田園四千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七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二纖、實存現溢合前共溢額民耕田園一千四百八十一甲六分四釐一毫七絲零二微四纖。內溢一等田七十七甲三分零七毫一絲三忽四微,租谷一千七百石零七鬥五升六合九勺四抄八撮;溢二等田一百一十一甲一分一釐六毫九絲四忽二微,租谷二千石零一斗零四合九勺五抄六撮;溢三等田五十二甲八分八釐六毫六絲三忽六微,租谷七百四十石零四鬥一升二合九勺零四撮;溢四等田一百一十九甲零三釐零七絲九忽,租谷一千四百二十八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八抄;溢五等田一百九十八甲四分八釐七毫三絲四忽,租谷一千九百十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溢六等田三百一十三甲零二釐九毫零二忽二微,租谷一千八百七十八石二斗三升四合一勺三抄二撮;溢二等園六甲零六釐三毫六絲六忽,租谷三十六石三鬥八升一合九勺六抄;溢三等園四十八甲四分三釐八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租谷二百四十二石一斗九升二合零七抄二撮;溢四等園一百六十六甲七分四釐二毫七絲七忽二微,租谷六百六十六石九鬥七升一合零八抄七撮;溢五等園一百四十九甲五分五釐八毫一絲八忽,租谷四百四十八石六鬥七升四合五勺四抄;溢六等園二百二十三甲六分五釐八毫八絲一忽二微,租谷四百四十七石三鬥一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

又園一十五甲三分一釐二毫,租谷八十石。

——以上覆丈額徵屯租谷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一勺零四撮,並原報蛤仔市莊充屯大租谷六千零八十四石九鬥二升六合六勺四抄、又園租谷八十石,合計應徵屯租谷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徵番銀一圓,共應徵番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圓二角一辦五週七尖四釐四毫。

近查名屯田水衝無徵谷額:九芎林等莊五百七十三石零,楊梅壢莊一十八石零,霄裏大姑嵌等莊一百一十一石零,中港、鬥換坪等莊一百五十二石零,銅鑼灣、蛤仔市、大坑口、中心埔、芎蕉灣、七十份等莊五百四十餘石零,吞霄等莊一百三十三石零:計共水衝無徵谷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零,未經詳報勘豁。

同治元年,同知秋日覲斷充吳記順谷四百石、陳玉成谷二十石系補水衝屯租缺額,亦未經詳報。

按屯租,屯番之田園,在土牛界外也;兵掌屯于軍官,而田園則墾自官,且徵收在官。初,臺地東倚內山多曠土,民與番並墾焉。乾隆四十九年,總督富綱奏明清丈。凡所丈報田園荒埔,計田論畝,籍已具而案核未定。值林爽文亂,諸社番隨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巡撫徐嗣曾奏準募番民爲屯丁,設立屯所,按丁授地,給與界外埔地,歸番自耕,以資久計。蓋照四川屯練例,就社立爲屯營。按社之遠近與番之多寡,分別大小屯。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專轄外委一員;南北各屯,千、把總統屬之。即古屯兵法,寓兵於農之意也。乃以前所丈報田園,復加丈量多溢額;於是原額歸民耕,以溢額爲屯田,田與屯兵不相屬。且溢額之田,多奇零破碎;官徵其賦,以時發給焉。其田園凡六等:一等田每甲徵租二十二石,園每甲徵租十石;二等田一十八石,園六石;三等田一十四石,園五石;四等田一十二石,園四石;五等田一十石,園三石;六等田六石,園二石。自五十五年晚季起,徵收全年之半雲。

充公屯租

嘉慶十五年清丈,除冊報歸屯田園外,尚有續墾新溢不堪入額田園一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七毫五絲二忽二微剔出,另冊責成地方官徵租,留充屯務公用。內五股林、石壁潭、二莊田五十三甲四分三釐一毫五絲二忽,應租三百二十石零五斗八升九合一勺二抄;園二十一甲六分六釐四毫四絲,應租四十三石三鬥二升八合八勺:共徵谷三百六十三石九鬥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員墩仔、八張犁、貓朥合、三莊田四十四甲二分零四毫四絲零二微,應租二百六十五石二斗二升六合四勺一抄二撮;園八甲三分零七毫二絲,徵租一十六石六鬥一升四合四勺:共徵谷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零八勺一抄二撮。以上計共徵充公屯租谷六百四十五石七鬥五升八合七勺三抄二撮。照屯租例,每石折徵銀一圓,共徵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八週七尖三釐二毫。

叛產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內已報升田園計六百三十九甲一分六釐九毫四忽,分上、中、下則額徵租谷一萬五千八百四十五石四鬥零八合二勺。嘉慶九年歸府佃首徵收,年納廳額供谷六百五十七石五斗七升零九勺,每石折價銀一圓三角繳廳。餘谷輸納府庫,撥充戍兵加餉。

同治三年,抄封戴萬生案內在逃股首莊柳、莊領等田四段,年額徵租谷七十五石,撥充大甲水神祠香燈經費。

餉帑

地丁,勻徵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四釐(詳見「戶口」)。

番丁,徵銀二百六十五兩(見「戶口」。後奉文麻薯舊社額徵樟皮四張折銀九錢六分,亦歸「番丁」項下)。

——以上共年徵地丁銀四百二十二兩六錢七分四釐。

廍餉(即蔗車),乾隆九年報升二張、三十一年新升半張、三十二年二張、三十六年十張、四十一年二張、四十二年四張、四十三年三張、五十七年三張,共二十六張半。每張徵銀五兩六錢,應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

磨餉一首,乾隆九年報升,徵銀五兩六錢。

罟餉一張,雍正九年彰化撥歸管轄,年應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八分。

鹿獐皮餉四張,乾隆二年麻薯舊社報升;又八張,三十三年未毒二社報升;又二張(報升年分失考),後壟等四社報升:共一十四張。每張變價銀二錢四分,共徵銀三兩三錢六分。

小米餉八石,乾隆三十三年報升。每石變價銀六錢,徵銀四兩八錢。

——以上共年徵雜餉銀一百七十六兩七錢二分。

海山堡陳有容戶下續墾報升,年額應徵供谷銀壹百壹拾伍兩壹錢伍分六釐(此款不入正供,另編爲供谷。查今冊附於「雜餉」仍之)。

計共年徵地丁、雜餉銀七百一十四兩五錢五分。

當稅,乾隆二十九年後十二戶,徵銀六十兩。嘉慶八年後先後詳銷存八戶,徵銀四十兩。現實存三戶,年徵銀一十五兩(不在「雜餉」內,盡數解府)。

地丁,計煙戶按田勻配;廍餉糖徵;磨餉,面徵;罟餉,魚稅也;鹿獐皮,則徵於番;小米,亦谷之末,田園川澤之利薄徵之耳;當稅,當鋪稅也,典物而收重利則稅之。凡此數者,不入正供爲雜餉。其梁頭船徵,別見「海防」。

耗羨

新舊額田園正供應徵耗羨銀五百八十二兩九錢零一釐,又不入正供隨徵隨耗各款共徵耗羨銀一十三兩八錢一分八釐七毫二絲,計共徵銀五百九十六兩七錢一分九釐七毫二絲(內舊額應耗羨三百四十八兩一錢四分六釐一毫八絲,新升應耗羨二百四十八兩五錢七分二釐八毫二絲)。

舊額勻丁餉應徵耗羨銀一十四兩一錢九分零六毫六絲,番丁餉應徵耗羨銀二十三兩九錢三分六釐四毫,計共徵銀三十八兩一錢二分七釐零六絲。

餉耗羨舊額應徵銀一兩三錢四分四釐,新升應徵銀一十六兩八錢,計共徵銀一十八兩一錢四分四釐。

磨餉應徵耗羨銀六錢七分二釐,罟餉應徵耗羨銀一兩四錢一分三釐六毫,鹿獐皮餉(只算後壟四社二張)應徵耗羨銀五分七釐六毫,計共徵銀二兩一錢四分三釐二毫(以外,尚有小米餉、鹿獐皮餉不徵耗羨)。

以上新舊額共徵耗羨銀六百五十五兩一錢三分三釐九毫八絲。

賦法:銀有爐火之耗,谷有鼠雀之耗。不徵其耗,則司出內者病焉。耗必有羨,與周官振掌事之餘財者意同,按例勻丁番丁賦銀一兩徵耗銀七分。封平餘銀二分。共九分。其田園每正賦谷一石,徵耗谷一斗,折銀五分。其雜餉銀每一兩徵耗銀一錢,封平餘銀二分。共一錢二分。是爲之羨。

解運存留

廳額徵正供谷一萬三千零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照二谷一米折算,應米六千五百三十五石二斗零,盡數發給營兵。舊制年支給竹塹北右營原額兵七百二十六名,又北右營新添調撥鎮標左右營額兵三百零二名、艋舺營陸路額兵七百零七名,滬尾營水師額兵七百零七名,共二千四百四十二名。照大建每名月米三鬥算,共應米八千七百九十一石二斗;如逢小建,每名減發一升;遇閏,照建加給。又協濟北中營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應給冬季三個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年計共給兵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鬥。其調撥鎮標左、右營兵米,臺灣縣折銀解廳後,準劃抵由廳買米代放除外,不敷額米系廳赴司於地丁款內請發價銀歸補。九年,準營移裁兵加餉,兵米亦減,尚未奉文(詳見「兵制」中)。按不敷兵米,舊制由廳赴司領銀買補。其領買補谷領狀一百零六張,共谷四千五百一十石零五斗五升零一勺九抄,例以十月各業戶及番通事具狀領價,至次年七月起徵收。乙年完清甲年之額,將舊領狀收回,再具新領狀。自咸豐年間,各業戶或繳、或不繳;今已裁兵,諒可稍緩。惟配運及採買二項胥關緊要,且裁兵亦恐非久計。至年額應捐積常平倉谷,官捐四石、民捐十石,系奉部諮也。

廳額徵官莊二所,供耗餘谷共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內歸本廳額徵正供谷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尚存耗餘谷一千零八十石零七升二合三勺,定以每石六錢二分,估變價銀六百六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六毫二絲六忽,解府充餉。

廳額徵彰化縣屬快官莊餘租谷四百四十四石三鬥二升七合五勺,內給佃首辛勞谷五十石、又給本廳役食米折谷一百一十五石九鬥九升七合七勺,每年應存租谷二百七十八石三鬥二升九合八勺。每石定價六錢三分,共變價銀一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七釐七毫七絲四忽;除撥給北中營冬季分兵米軍船腳費銀七十二兩四錢八釐八毫五絲六忽外,尚餘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毫一絲八忽,解府歸補臺餉。

廳應徵屯租谷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徵銀一圓,共應徵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圓二角一瓣五週七尖四釐四毫;支給屯餉隘糧並協濟臺灣、鳳山二縣屯餉各款外,尚餘銀三百六十九圓二角一瓣零,存備屯務公費(水衝失額,未經詳報勘豁)。

廳應徵充公屯租谷六百四十五石七鬥五升九合零三抄二撮,每石折銀一圓,共應徵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九周零四釐四毫,解府充公。

廳額徵地丁雜餉銀七百一十四兩五錢五分,支給本廳俸薪門役工食淡學俸薪等款銀六百六十一兩零三釐五毫外,尚餘銀五十三兩五錢四分六釐五毫起運解司(當稅不計)。

廳額徵耗羨銀六百五十五兩一錢三分一釐七毫一絲,支給本廳養廉銀五百兩外,尚餘剩銀一百五十五兩一錢三分一釐七毫一絲起運解司。

附嘉、彰二邑配運谷額:八里坌口年應配運彰化等縣內倉谷兵米共應九千四百五十一石零四升。嗣於道光二十一年奉文,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谷石,每石折價一兩一四算,各縣每石折足番銀一元三角、各廳每石津貼一角,合成一元四角作銀一兩,解府劃餉。本廳計折色谷四千七百二十五石五斗二升,年應貼番銀四百七十二元五角五點二瓣。又於同治六年奉文,全改折色;復於同治九年奉文,仍解福州各處本色。

經費

本廳,俸薪銀八十兩。門子二名、皁隸十二名、轎傘扇夫七名、步快八名、禁卒四名,共三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勺閏銀二錢,共實給銀二百零四兩六錢。鋪司七名、鋪兵二十八名,每名年給工食火炬銀六兩六錢七分二釐,共實給銀二百三十三兩五錢二分。

廳學額設訓導一員,俸薪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工食銀九兩三錢。門斗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廩生四名,廩糧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二釐。膳夫一名,工食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五毫。

聖廟香燭銀二兩五錢二分。文廟每行祭祀二次,並崇聖祠一切齋品銀六十兩。貢生旗匾銀六錢二分。鄉飲酒禮銀六兩。

以上通共支給銀六百六十一兩零三釐五毫,在地丁、雜餉內支給;鋪司工食,另行籌給。

本廳養廉銀五百兩,在耗羨銀內支給。

額設北路屯千總一員,俸薪餉番銀一百圓。北路屯把總二員,俸薪番銀一百六十圓。武朥灣屯外委一員,俸薪番銀六十圓;又屯丁三百名,每名年應餉銀八圓,共銀二千四百圓。日北屯外委一員,俸薪番銀六十圓;又屯兵三百名,共銀二千四百圓。麻薯社屯外委一員,俸薪番銀六十圓;又屯丁四百名,共銀三千二百圓。竹塹社屯外委一員,俸薪番銀六十圓;又屯丁四百名,共銀三千二百圓。官隘五座,隘丁銀一千六百八十圓,由佃首收屯租內撥給。佃首四名,內貓裏、蛤仔市二名年給辛勞銀一百四十圓,九芎林一名五十圓,楊梅壢一名五十圓,共番銀二百四十圓:以上除各屯弁屯丁,由兩廳會同散給外,餘俱由佃首收屯租內撥給。

派解協濟臺灣縣屯餉番銀九百圓。派解協濟鳳山縣屯餉番銀二千八百五十圓。

以上通共番銀一萬七千三百七十圓,在屯租內支給,定春秋二季解給;年應剩屯租番銀三百六十九圓二角一瓣五週七尖四釐四毫,存備屯務公費。

謹按屯田,近如九芎林、楊梅壢等莊水衝無徵谷額共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除外,所短支給尚多;雖有吳順記、陳玉成充補水衝屯租缺額四百二十石,仍入不敷出。水衝之地,盈缺無常,尚未詳報。

附臺、彰二邑解支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鎮標左、右營裁,撥北路右營移駐大甲、銅鑼灣、鬥換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額給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閏加給九十石零六鬥),由臺灣縣協濟解給(現由廳先行給發支放,乃就臺灣縣經徵正供內支放開銷)。

艋舺縣丞俸薪支銀四十兩,養廉支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皁隸四名、馬快四名、民壯四名、馬伕一名,共一十四名,年給工食銀八十六兩八錢,由彰化縣支給。

竹塹巡檢俸薪支銀三十一兩伍錢二分,養廉支銀二十兩。皁隸二名、民壯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給工食銀七十兩零六分,由彰化縣支給。

大甲巡檢俸薪支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支銀二十兩。皁隸二名、民壯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給工食銀七十兩零六分,由彰化縣支給。

廳額設民壯四十名,每名工食六兩二錢,共給銀二百四十八兩。除撥四名赴府當差外,實額三十六名,年給工食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由臺灣縣協濟解給。

廳設塹南七站鋪兵二十一名,年給工食火炬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由彰化縣協濟解給(原設三十名,應解給銀二百一十二兩零四分,後改設,經栽九名,只給二十一名)。

額徵董事林驥生膏夥銀二百圓,解繳府城崇文書院。

鹽課

淡水鹽由臺灣府瀨北、瀨東場買運,歸廳營銷。每石一百觔,徵番廣銀三錢三分,再九一折,實紋銀繳報。內開除曬價每百石番銀一十六圓,折銀每石一錢二分;其溢課鹽並遇閏加銷鹽徵銀照增、曬價照除。

艋舺設館八所:艋舺館、奎府聚館、新莊館、滬尾館、錫口館、雞籠館、金包裏館、桃仔園館。竹塹設館三所:竹塹館、苦苓腳館、中港館。大甲設館四所:大甲館、後壟館、吞霄館、房裏館:淡屬共一十五館,子館不計。

淡水鹽由瀨北、瀨東配運,原曬大鹽由商人輸課營銷。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歸府辦,盡收盡報。乾隆二十四年,始定銷鹽一十一萬石。五十五年,加銷二萬石。道光四年,加代銷南靖、長泰引額鹽一萬七千石:計共一十四萬七千石。應徵正溢課銀四萬八千五百一十兩,新增釐銀一萬五千兩。各屬廳縣,惟噶瑪蘭廳向有額銷,系就瀨東配鹽;餘屬由府營銷,年無定額。

年,改由商人領辦。咸豐五年,復歸府辦。同治六年二月,提歸道辦。七年二月,仍歸府。九年二月,復歸道。十年,復歸府。「府志」雲:淡水無鹽埕,近如廳西南五里許之虎仔山,民自試煎曬,年可得鹽二萬餘石。同治六年,臺灣道吳大廷議歸官辦;因曬本有限,銷路未暢,遂爲竹塹館之累。「赤嵌筆談」雲:崇爻山有鹹水泉,番編竹爲鑊,內外塗以泥,取其水煎之成鹽。近如中港、後壟各地熟番,亦有挑沙瀝滷自煮,官不徵課。蓋社番歸化時,曾奏準聽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販之弊,各港口有之。其甚者,雞籠、香山二口,奸船私以鹽來,復私易煤炭、樟栳、米穀而去,頗爲難治。

關榷

滬尾海關正口,同治元年設。雞籠外口,二年開禁。關渡卡,二年設。兩口每年徵稅約銀六萬兩,無定額。支給薪水工食:稅務司,每月銀一千五百兩;關道一員,每月銀三十六兩(另通商銀七十二兩,由臺灣府庫厘金款項提撥);滬尾隨員一員,每月銀二十兩;雞籠委員一員,每月銀二十兩;關渡委員一員,每月銀十四兩;書吏二名,每名月銀十六兩;幫書十名,每名月銀或十兩或八兩;役哨三十餘名,每名月銀或四兩或三兩。應存剩銀,按季解繳閩海關。

咸豐元年,洋船始在滬尾、雞籠依商貿易,官照商船徵稅。九年新換條約,兩江總督何桂清奏準,美國先在潮洲、臺灣開市;福州將軍東純、閩浙總督慶端、福建巡撫瑞璸會奏在臺設關通商。嗣英國、法國請照美國徵收,奉準一律辦理。其稅銀仍解關庫,歸將軍統並南、廈二口奏銷。十年,奏請派道員區天民會同臺灣鎮林向榮、道孔昭慈、府洪毓琛等商辦,在淡水之八里坌爲通商馬頭、對岸之滬尾設立海關。其北路之雞籠、香山、後壟、中港、鹿港、南路之鹿耳、打狗大小各口汊一律禁止洋船前往貿易,定章奏報。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滬尾開關征稅;二年正月,奏委道員馬樞輝接辦。彰化亂,馬樞輝未到,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恩煜請設關渡驗卡,稽查洋商,進出巡邏仍用關船。稅務司旋稟總理衙門,請於雞籠、打狗(即崎後)、府城之鹿耳(即安平)三處通商,部議準行。八月十九日,雞籠開禁,洋人派副稅務司專駐滬尾、雞籠二口,會同關員稽徵。三年四月,打狗港、鹿耳門亦開禁。凡四口,以滬尾爲正口,雞籠、打狗、鹿耳爲外口。徵稅銀冊,均由滬尾總口轉繳關庫。五年正月,接辦者知府馮慶良;八年三月,接辦者佐領劉青藜。關道每屆數年,量予更換委員,由關道遴派,均不拘文武官職。

煤場

深澳坑,周圍五里,距雞籠街八里、海口七里。凡六洞,現開五、閉歇一。

深澳堵,周圍三里,距雞籠街二十二里、海口六里。凡八洞,現開五、暫停三。

八斗仔土地公坑,周圍五里,距雞籠街十八里、海口八里。凡二十二洞,現開二、暫停十三、閉歇六。

八斗仔竹篙厝,周圍五里,距雞籠街十八里、海口五里。凡十七洞,現開九、閉歇八。

八斗仔偏坑,周圍三里,距雞籠街二十里、海口五里。凡一洞,現開。

田寮港,周圍三里,距雞籠街三里、海口一里。凡一十六洞,現開十、閉歇六。

後山,周圍三里,距雞籠街五里,水口三里。凡十一洞,現開十、閉歇一。

石硬港,周圍一里許,距雞籠街二里、港口一里。凡四洞,現開二、暫停一、閉歇一。

石碇堡暖暖、四腳亭,周圍一里許,暖暖距雞籠街八里,四腳亭距暖暖一十二里、溪河水口一里。凡四洞,現開。

暖暖大水窟(亦名後山),周圍一里許,距雞籠街五里、田寮港水口三里。凡三洞,現開。

雞籠山以肖形名。同治六年,地震崩缺,改名奎臨。向有仙洞,實煤窖也。土人鑿售內地,爲壅田用。開挖既甚,恐傷龍脈,乾隆間已立碑示禁,淹沒失考。道光十五年,同知婁雲復據紳民稟,通詳禁止。二十七年,同知曹謹詳奉重禁。三十年,英國公使請挖取,未行。同治三年,福州稅務司議請洋商租賃開挖,滬尾稅務司亦赴省呈請入山開煤。時值全臺紳民公議,雞籠一帶爲合境來龍,地脈攸關,近聞訛言山根生煤,慮或偷挖傷損,請官立禁;臺灣道府據情稟詳巡撫徐宗幹經諮總理衙門察照在案。而船政局既設,民間私採,幾不可復禁。九年正月間,總督英桂札飭臺道:雞籠煤窟,應就地方民情,悉心體察,派員講求辦法。署臺灣道黎兆棠,檄令淡水廳會同海關委員劉青藜並專委江蘇候補知府胡斌馳往雞籠查勘。勘得海港東邊之深澳坑、深澳堵、八斗仔、土地公坑、竹篙厝、偏坑、田寮港、後山、石硬港、暖暖、四腳亭、大水窟等處皆屬旁山,無礙正脈,去民居遠,于田園廬墓亦無妨礙,計得九十二洞。閉歇者二十三洞,煤已竭,無可開,地歸山主;暫停者二十一洞,賤值滯銷,淺流難運,遂停工;現開者四十八洞,中如四腳亭四洞,夏秋間亦水淺,轉運爲難,停工未採,至八、九月始開。於是傳集山主、紳戶人等商定章程,議覆照開:此開禁之始也。按煤凡三等,徑戶大塊至四、五寸者曰角煤,爲輪船用;每擔百觔,值銀一角四、五、六尖。徑二、三寸至一寸半寸者曰中煤,百觔值銀約一角二、三尖。其下碎屑者曰煤粉,百觔值銀約三、四尖,賤甚。綜覈所產,自同治二年八月開口,洎今九年,少者十餘萬擔、多者三、四十萬擔。向例照新修稅則,土煤百觔減爲洋稅銀五釐,徵收厘金不過半稅;惟福建船政採運公用,應除釐稅。其山主、贌戶成本無多,非商賈比,免其山稅牙帖;防礦空稅在也。今議深澳坑等處樹立界牌,界外仍禁採取;界內不得租賃外人,私行典賣。各洞相距南北二十餘里、東西五、六里,除閉歇外,合現開、暫停計凡六十九洞。舉整數言,以七十洞爲率,不得再添。煤戶應本籍人,身家廬墓在此;聯結保充,填給執照。其曾在洋行管事服役者,斥之。僱工亦只准淡轄,距洞五十八里內人。每洞不得過二十名,煤戶具結保之。煤戶、工役人等仍遞相結保,買賣俱令投行,官爲查察調度。如有不就行郊,自向煤礦買運,以違約論。別請派員,設局試辦,並造機器,詳載廳冊,奉準試行。

釐局

厘金之名,肇於咸豐年間;所以濟稅課之不足。名之曰釐,極言其輕,亦國家不得已之政。洋藥自弛禁以來,特重其稅。臺地有釐無稅,所以恤華商也。咸豐十一年,臺府洪毓琛奉飭舉辦厘金,並省委員候補府程榮春、來淡辦理百貨厘金,照船徵法;但計擔數,不論貨之粗細,故抽收爲數無多。厘金以洋藥爲大宗,遞年徵收銀數屢有增損。同治五年,淡水同知王鏞會同委員魯筠澤詳定:不論內地已抽、未抽,每洋藥一箱抽釐金六十圓,正、餘皆在內。華稅每箱二十八兩零,免其徵收;今仍之。每年抽無定額,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總局設艋舺,向由府委辦理;今歸道署委員督收。

腦釐

淡彰出產樟木,向歸艋舺料館收買;故內山各煎腦竈戶,亦歸料館約束。料館爲道署軍工廠料煎腦則傷料。數十年來,樟腦買賣皆料館操縱,腦竈各無賴亦知斂跡。同治五年,臺道吳大廷委司料館者,有不售樟腦與洋人之說,遂爲藉口。同治六年,委興、泉、永道曾憲德,來臺會同議辦。議準洋人自行入山採買樟腦,明定章程,料館遂名存實亡。內山盜匪充斥,同治九年,臺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採買樟腦,並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稅,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設卡抽釐。每樟腦百觔,抽釐銀五角五點,與半稅同。初議歸民行代收,旋撤,仍歸各口厘金局員抽收。臺地洋商完半稅厘金自此始。

茶釐

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爲業。道光年間,各商運茶,往福州售賣。每茶一擔,收入口稅銀二圓,方準投行售賣。迨同治元年,滬尾開口,通商茶葉,遂無庸運往省城。省中既無入口稅銀可徵,臺地亦無落地釐銀可抽,而茶葉出產,遞年愈廣。同治十年,臺道黎兆棠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試辦抽釐。每擔酌收釐銀一圓。有奸棍章華封、金茂芳等聚衆希圖抗抽,適臺道黎兆棠卸事,酌量減收,臺灣徵收茶釐自此始。

謹按:淡地出產最多,或謂金銀玉皆出內山,其實除米穀外,以茶、煤、腦、磺爲最着。磺未開禁,而茶、腦、煤三者愈出愈廣。利之所在,人爭趨之。是在襃多益寡,隨時調劑之,便得其平耳。語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開闢未久,地浮於人,逋逃薈萃,倘不加整頓,漠然海外置之,比杞憂所以方切也。

蠲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諭:閩廣丙寅年地丁錢糧,已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徵銀兩,歷系徵收粟谷,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徵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共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

十一年奉旨,蠲額徵租谷。

二十六年,詔蠲全年地丁租稅。

四十五年,詔蠲全年租稅。

五十二年,詔蠲本年地丁租稅。

五十三年,詔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銀。

五十六年,詔蠲正供谷(全臺分作三年輪免)。

嘉慶元年,詔蠲正供谷(全臺分作三年輪免)。

二年,詔蠲本年正供租稅。

二十二年,詔蠲免積欠租稅。

道光十五年,詔免積欠錢糧(十年以前)。

二十五年,詔免積欠錢糧(二十年以前)。

同治元年,詔免積欠地丁錢糧(咸豐九年以前)。

恤政

普濟堂(未設)。

養濟堂(未設)。

棲流所,在樹林莊(即鴨母寮)。爲鰥寡孤老殘疾無告者棲身之所,男女約百餘人。咸豐三年,官給丐首戳,令約束在所窮民,稽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寮爲盜毀,旋修。

育嬰堂,一在塹城南門內龍王祠右畔,購汪姓屋改造。一在艋舺街學海書院後,購黃姓地基新造:俱同治九年官紳倡捐合建。艋舺詳定撥三郊洋藥抽分每箱四圓之半、塹垣亦撥船戶抽分之半,以充經費。又擺接堡育嬰局,系業戶林本源集捐辦理,始於同治五年,廳中無案(據採訪)。

淡水廳志卷五

志四學校志

規訓學宮祀事學額書院義塾社學

地方風俗之美、人才之盛,皆視學校爲轉移。淡廳初闢,土雖沃衍,民多雜處;革故鼎新,責在賢吏。百十年來,建設學宮、加廣學額,輔以書院,勤以訓課,人才奮興,俗尚丕變。猶慮僻處海隅,聞見未廣,故於朝廷訓士之規、「會典」禮儀所在,敬爲錄要,用便觀摩。舊稿謂淡廳設學最後,而人才風俗遠出他邑上;豈山水盤互、將發其靈秀以彰國家德化之覃敷與?吾知他日文物冠裳,必不減於海濱鄒魯矣。志學校。

規訓

學宮

祀事

學額

書院

義墊

社學

規訓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稟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爲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一、生員立志,當學爲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爲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一、爲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爲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復頒行六諭,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一、孝順父母,一、尊敬長上,一、和睦鄉里,一、教訓子孫,一、各安生理,一、莫作非爲。

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偕紳矜,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一、敦孝弟以重人倫,一、篤宗族以昭雍睦,一、和鄉黨以息爭訟,一、重農桑以足衣食,一、尚節儉以惜財用,一、隆學校以端士習,一、黜異端以崇正學,一、講法律以儆愚頑,一、明禮讓以厚風俗,一、務本業以定民志,一、訓子弟以禁非爲,一、息誣告以全良善,一、戒窩逃以免株連,一、完錢糧以省催科,一、聯保甲以弭盜賊,一、解讎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五年,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士爲四民之首,而太學者,教化所先,四方於是觀型焉。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獨是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重難返。士子所爲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嘗有志於聖賢之道。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爲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諭學者雲:「學以爲己。今之世,父所以詔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舉之業,則無爲也。使古人之學止於如此,則凡可以得志於科舉,斯已爾。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於死而後已者,果何爲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爲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於汲汲爲也。是以至於惰遊而不知反,終身不能有志於學,而君子以爲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於上,而學素講於下,則士子固將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致思於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爲學,則將有欲罷不能者矣」。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夫爲己二字,乃入聖之門。知爲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於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爲科舉,亦無礙於聖賢之學。朱子雲:「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舉。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爲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日日應舉,亦不累也。居今之世,雖孔子復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爲己之學。誠能爲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爲聖賢而有餘。不能爲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督課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僞與時文等耳。故學者莫先於辨志。志於爲己者,聖賢之徒也。志於科名者,世俗之陋也。國家養育人才,將用以致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於積習,不能奮然求至於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於諸生,適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爲諸生言之,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學者知所以學』。

乾隆四十四年上諭:『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爲宗。朕曾屢降諭旨,諄諄訓誡。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爲怪。讀書人於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義者,祗圖速化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高閣。即先正名作,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爲揣摩,試官即以是爲去取。且今日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風日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儒先傳說,闡發聖賢精蘊,務去陳言,詞達理舉,以蘄合於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試官閱卷,亦當嚴爲甄別。一切膚詞爛調,概擯不錄。庶幾共和謹凜,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其翻繹清文、蒙古文、亦當實力講求,勿仍陋習。此旨着頒示貢院,暨各省學政,及翻書房理藩院,各書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觸目警心,欽承勿忽;並諭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諭:『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爲本。而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嚴絕非聖之書。近見坊肆間多賣小說,淫辭鄙褻荒唐,瀆亂倫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縉紳子弟,未免遊目而蠱心,傷風敗俗,所關非細。着該部通行中外,嚴禁所在書坊,仍賣小說淫辭者,從重治罪』。

——以上訓飭士習,釐正文體,禁止小說淫書,謨典煌煌,永宜恪謹遵守。

乾隆元年上諭:『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火,恩意至渥也。古者,鄉學之秀,始升於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今府州縣學並建,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雖設於京師,而道里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居講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從遊之士,亦必立品勤學,爭自濯磨,俾相觀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備朝廷任使,不負教育之意。若僅攻舉業,已爲儒者末務。況藉爲聲氣之資,遊揚之具,內無益於身心,外無裨於民物。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寧養士之初旨耶。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行修,足爲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負笈生徒,必擇鄉里秀異,沉潛學問者,肄業其中。其恃才放誕,佻達不羈之士,不得濫入書院中。酌仿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仿分年讀書之法,予之程課,使貫通乎經史。有不率教者,則擯斥勿留。學臣三年任滿,諮訪考覈。如果教術可觀,人材興起,各加獎勵。六年之後,着有成效,奏請酌量議敘。諸生中材器尤異者,準令薦舉一、二,以示鼓舞』(又複議:『查書院之設,原以造就人材,應令督撫學臣,悉心採訪,不必拘本省鄰省,亦不論已仕未仕,但擇品行方正,學問博通,素爲士林所推重者,以禮相延,厚給廩餼,俾得安心訓導。仍令於生徒學業,時加考覈,並寬其程期,以俟優遊之化。如果六年着有成效,該督撫學臣,酌量題請議敘,毋得視爲具文,亦不準濫行題請』。又諭:『各省書院,延師訓課,而有山長之稱。名義殊爲未協。既曰書院,主講席者,自應稱爲院長』)。

——以上書院規訓。

學宮

廳儒學,在廳城內東南營署左畔。中爲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爲欞星門。崇聖祠在殿後,左爲文昌宮;又左爲明倫堂,爲學廨舊址,在遊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爲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道光四年,同知吳性誠報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補建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十一年,貢生林祥雲補建省牲所。十七年同知婁雲價買柯姣園地,添築圍牆,倡捐重修。

神位

大成殿正殿:至聖先師孔子。

東二配:復聖顏子、述聖子思子。

西二配:宗聖曾子、亞聖孟子。

東六哲:先賢閔子損、先賢冉子雍、先賢端木子賜、先賢仲子由、先賢卜子商、先賢有子若(乾隆三年東廡升)。

西六哲:先賢冉子耕、先賢宰子予、先賢冉子求、先賢言子偃、先賢顓孫子師、先賢朱子熹(康熙五十一年西廡升)。

東廡(先賢四十、先儒三十一):先賢公孫僑(咸豐七年從祀)、先賢林放、先賢原憲、先賢南宮适、先賢商瞿、先賢漆雕開、先賢司馬耕、先賢梁鱣、先賢冉孺、先賢伯虔、先賢冉季、先賢漆雕徒父、先賢漆雕哆、先賢公西赤、先賢任不齊、先賢公良孺、先賢公肩定、先賢鄔單、先賢罕父黑、先賢膝榮旗、先賢左人郢、先賢鄭國、先賢原亢、先賢廉漯、先賢叔仲會、先賢公西輿如、先賢邽巽、先賢陳亢、先賢琴張、先賢步叔乘、先賢秦非、先賢顏噲、先賢顏何、先賢縣亶、先賢牧皮、先賢樂正克、先賢萬章(以上四位雍正三年增祀)、先賢周敦頤、先賢程顥、先賢邵雍(以上三位雍正三年改稱先賢)、先儒公羊高、先儒伏勝、先儒毛亨(同治二年從祀)、先儒孔安國(先師十一世孫)、先儒後蒼、先儒鄭康成、先儒範寧、先儒陸贄、先儒范仲淹、先儒歐陽修、先儒司馬光、先儒謝良佐、先儒羅從彥、先儒李綱(咸豐元年從祀)、先儒張栻、先儒陸九淵、先儒陳淳、先儒真德秀、先儒何基、先儒文天祥、先儒趙復、先儒金履祥、先儒陳澔、先儒方孝孺(同治二年從祀)、先儒薛淳、先儒胡居仁、先儒羅欽順、先儒呂楠(同治二年從祀)、先儒劉宗周、先儒孫奇逢、先儒陸隴其。

西廡(先賢三十九、先儒三十):先賢蘧瑗、先賢澹臺滅明、先賢宓不齊、先賢公冶長、先賢公晰哀、先賢高柴、先賢樊須、先賢商澤、先賢巫馬施、先賢顏辛、先賢曹恤、先賢公孫龍、先賢秦商、先賢顏高、先賢壤駟赤、先賢石作蜀、先賢公夏首、先賢后處、先賢奚容蒧、先賢顏祖、先賢句井疆、先賢秦祖、先賢縣成、先賢公祖句茲、先賢燕伋、先賢樂欬、先賢狄黑、先賢孔忠(先師兄孟皮之子)、先賢公西蒧、先賢顏之僕、先賢施之常、先賢申棖、先賢左邱明(雍正三年改稱先賢)、先賢秦冉、先賢公明儀(咸豐三年從祀)、先賢公都子、先賢公孫丑(以上二位雍正三年從祀)、先賢張載、先賢程頤(以上二位雍正三年改稱先賢)。先儒穀梁赤、先儒高堂生、先儒董仲舒、先儒毛萇、先儒杜子春、先儒諸葛亮、先儒王通、先儒韓愈、先儒胡瑗、先儒韓琦(咸豐二年從祀)、先儒楊時,先儒尹焞、先儒李侗、先儒呂祖謙、先儒哀燮(同治七年從祀)、先儒黃幹、先儒蔡沈、先儒魏了翁、先儒王柏、先儒陸秀夫(咸豐九年從祀)、先儒許衡、先儒吳澄、先儒許謙、先儒曹端(咸豐十年從祀)、先儒陳獻章、先儒蔡清、先儒王守仁、先儒呂坤、先儒黃道周、先儒湯斌。

崇聖祠正殿:肇聖王木金父公、裕聖王祈父公、詒聖王防叔公、昌聖王伯夏公、啓聖王叔梁公。

東三配:先賢孔氏孟皮(咸豐七年配饗)、先賢顏氏無繇、先賢孔氏鯉。

西二配:先賢曾氏點、先賢孟孫氏激公宜。

東從祀三:先儒周輔成、先儒程珦、先儒蔡元定。

西從祀二:先儒張迪、先儒朱松。

祀事

祭儀

正獻官(府州縣正印官主之)、分獻官(府州縣兩廡學官)、陪祭官。

執事人數:監宰、監洗、監造膳羞、收發祭器、提調冪次、通贊、引贊、司罍洗香燭、司帛、司爵、讀祝、飲福受胙執事。

祭期

春秋二仲,上丁先期三日,獻官、陪祭官、又執事,沐浴更衣散齋,二日各宿別室致齋,一日同宿齋所理祭事。

省牲

祭前一日,執事者,設香案,牲房外獻官常服,贊者唱:「諧省牲所」。唱:「省牲」,省畢。唱:「省牲畢」。乃退。

宰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殺,取毛以告純,以盆盛毛血少許,入置神位下。

視祭品

牲匣(木爲之盛牲)、豋(範金爲之以薦太羹)、鉶(範金爲之以薦和羹)、簠(範金爲之盛黍)、簋(範金爲之以盛稷)、籩(竹爲之,以薦棗慄菱芡榛脯鹽魚餅糗)、豆(木爲之,以薦菹酰脾析豚胉)、篚(編竹爲之以盛帛)、爵(範金及瓷爲之,以薦酒)、尊、勺、冪巾(尊以盛酒,勺以酌酒,冪巾以冪酒)、盥洗尊盆勺蛻、案(祝案置正殿中,尊案爵帛案置丹墀)、香案、香爐、香合、祝版、燭籠。

治祭物

太羹(肉汁不和)、和羹(肉汁加以五味)、黍、稷、稻、粱、形鹽、薨魚、棗、榛、慄、菱芡、韭菹、醓醢、菁菹、鹿脯、鹿醢、兔醢、芹菹、筍、魚醢、白餅、黑餅、糗餌、粉餈、■〈施,飠代方〉食、糝食、帛(色白各長八尺)。

陳設

文廟正殿:制帛一端、白瓷爵三、牛一、豕一、羊一、豋一、鉶一、簠二、簋二、籩十、豆十、酒爵一、香燭。

四配每位:制帛一端、白瓷爵三、豕一、羊一、鉶一、簠二、簋二、籩八、豆八、酒爵一、香燭。

東哲、西哲(俱六案):制帛一端、白瓷爵各一、豕一、鉶各一、簠各一、簋各一、籩各四、豆各四、豕首一、香燭。

兩廡:制帛一端、銅爵各一、豕三。每案簠一、簋一、籩四、豆四、香燭。

崇聖祠(五案):制帛五端、白瓷爵各三、羊各一、豕各一、鉶各一、簠各二、簋各二、籩各八、豆各八、酒各一樽、香燭。

四配(四案):制帛二端、豕首一、銅爵各三、簠一、簋一、籩四、豆四、豕肉方、香燭。

兩廡:制帛二端、銅爵各三、簠一、簋一、籩四、豆四、豕肉一方、香燭。

設酒尊所、盥洗所,于丹墀東南(尊實酒施冪、盥置水施帨),設埋瘞所於廟西北。丹墀東西及露臺上各設炬,兩廡長廊各設燈。

儀注

祭崇聖祠,夜四鼓與祭畢集,祠中鼓一通(陳設備具),鼓再通(庭燎畢舉),鼓三通(引贊各引獻官至),通贊唱:「執事者各執其事」唱:「分獻官就位」唱:「瘞毛血」(執事者捧毛血出,正祀由中門,配祀由邊門)通贊(唱):「迎神」。引贊(贊):「跪,叩首」獻官行三跪九叩禮,「興」通贊(唱):「捧帛」(捧帛者正祀由中門入,配祀由邊門入,詣各神位左)「奠帛」「行初獻禮」。引贊(贊):「詣盥洗所」(獻官盥手畢),(唱):「詣酒尊所」。司尊者舉冪酌酒(執事者注酒於爵,捧爵者在正獻官前行,正祀由中門入,配祀由邊門入,詣名神位前)。引贊導獻官進殿左門,(贊)「詣肇聖王神位前」。(贊):「跪」獻官行一跪一叩頭禮「興」(唱):「奠帛」(獻官接帛,拱舉立,獻畢,執事跪接帛,進於神前案上,司爵者進爵於獻官」。引贊(贊):「獻爵」(獻官接爵拱舉立,獻畢執事跪接爵,置於神前案上)。引贊(贊):「跪,獻官行一跪一叩頭禮,興」(贊):「詣裕聖王、詒聖王、昌聖王、啓聖王、各神位前。(贊):「跪,」(如前儀)」(贊):「詣讀祝位,」(獻官至香案前)。(唱):「跪」通贊(唱):「衆官皆跪」。(唱):「讀祝文」。(讀祝者取祝版跪讀)。祝曰:(云云)讀畢,捧祝版,跪,安案上。通贊(唱)「叩首」。獻官各行三叩禮。興。引贊(贊):「詣東配先賢顏氏神位前」。(贊):「跪」(贊):「奠帛」。(贊):「獻爵,叩,興」(如前儀)。(贊)「詣西配先賢曾氏神位前」,(贊):「跪」(如儀)。(贊):「詣東配先賢孔氏神位前」,(贊):「跪」(如儀)。(贊)「詣西配先賢孟孫氏神位前」,(贊):「跪」(如儀)。(贊)「復位」(引獻官從西角門出至原位朝上立)。通贊(唱):「行分獻禮」(引贊引分獻官至盥洗所,盥洗畢)。(贊):「詣先儒周氏神位前」。(贊):「跪」,(贊):「奠帛」,(贊):「獻爵、叩、興」(儀如前)。(贊):「詣先儒張氏、程氏、朱氏、蔡氏各神位前」。(贊):「跪」(如儀)。(贊):「復位」。(引分獻官,從西角出原位朝上立)。通贊(唱):「行亞獻禮」引贊引獻官從東角門入,不用詣盥洗所)。(贊):「詣酒尊所。司尊者舉冪酌酒,先詣肇聖王、裕聖王、詒聖王、昌聖王、啓聖王。配位」(儀同初獻,但不奠帛,不讀祝)復位。通贊(唱):「行終獻禮」。儀同亞獻)。通贊(唱):「飲福受胙」。引贊(贊):「詣飲福受胙位」(位在讀祝所,進福酒者捧爵,進胙者捧盤,立於讀祝案東。又二執事立於案西)。引贊(贊):「跪,飲福酒」(東執事捧福酒跪進於獻官執事跪接爵於案上)。引贊(贊):「受胙」。(東執事取羊肩置盤上,跪進於獻官。獻官受胙。西執事跪接,由中門捧出)。引贊(贊):「叩首、興、復位」。通贊(唱):「跪、叩首」。獻官行三跪九叩禮,(衆官皆同)「興」通贊(唱):「徹饌」(執事者各於神案前品物略移動)。通贊(唱):「送神」。引贊(贊):「跪、叩首」各官行三跪九叩禮,「興」。通贊(唱):「讀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詣瘞所」(執事者捧帛捧祝正祀由中門出,配祀由邊門出)。(唱):「詣望瘞位」。引獻官各詣望瘞位。(贊):「望瘞」。(贊)「焚祝帛」。引贊(贊):「復位」。禮畢。

祭崇聖畢,文廟中鼓初嚴,殿上諸執事者各燃燭焚香,丹墀及露臺上皆明炬。各官朝服。鼓再嚴,歌生,樂舞生各序立丹墀兩邊。鼓三嚴,各執事者薦羹及啓牲匣蓋,以湯澆牲禮,使氣上升。各引贊引各獻官至戟門下北面立。通贊(唱):「樂舞生各就位」(樂生隨同麾者入殿內,各就所執樂位,舞生各隨司節者上露臺,分東西立班,司節者就西立)。通贊(唱):「執事者各司其事」(司罍洗者各執罍,洗司瘞毛血者俟瘞毛血,凡有司者各執其事)。通贊(唱):「陪祭官各就位(各照官階就拜位,康熙四十九年,詔天下武員把總以上皆得入廟陪祭),分獻官各就位,正獻官就位」(隨引贊就拜位)。(唱):「瘞毛血」(執事者捧毛血,正祀由中門,四配東西哲由左右門出,兩廡,隨之瘞於坎)。通贊(唱):「迎神」。麾生舉麾。(唱):「樂奏昭平之章」(樂作,舞生執鑰未舞)。通贊(唱):「跪、叩首」。正獻分獻陪祭俱行三跪九叩禮,「興」。麾生偃麾(櫟敔止樂)通贊(唱):「捧帛」(執事者各捧帛盤,正祀由中門進,配哲由左門道,兩廡分東西進,詣各神位左,鞠躬旁立)。(唱):「行初獻禮」(引贊二人導正獻官行)。(贊):「詣盥洗所」(獻官盥洗畢)。(贊):「詣酒尊所。司尊者舉冪酌酒」(執事者注酒於爵,捧爵者在獻官前行,正祀由中門入,餘由左門入,詣各神位前,鞠躬旁立)。引贊(贊):「詣至聖孔子先師神位前」(獻官隨引贊由左偏門入,至聖神位前,朝上立)。麾生舉麾,(唱):「樂奏宣平之章」(擊柷作樂,舞生按節而舞)。引贊(贊):「跪」(隨作樂,隨行禮)。(贊):「奠帛」捧帛者西跪進帛,獻官供舉,執事者接置案上)。(贊):「獻爵」(司爵者西跪進爵;獻官拱舉,執事者接置案上)。(贊):「叩首,興」(贊):「詣讀祝位」(獻官至香案前)。(唱)「跪」。通贊(唱):「衆官皆跪」。(唱):「讀祝文」(讀祝者取祝版跪讀)。祝:曰(云云)讀畢,麾生舉麾,樂續作(初讀祝時,麾生偃麾,樂暫止,至是接奏未終之曲,讀祝者將祝版復置神位上)。通贊(唱):「叩首」,獻官行三叩禮,「興」引贊(唱)「詣復聖顏子神位前」。(贊):「跪」,(贊):「奠帛」,(贊):「獻爵」(俱如正祀儀)。(唱):「叩首,興」(贊):「詣宗聖曾子、述聖子思子神位前」。(贊):「跪」(如前儀)。通贊(唱):「行分獻禮」(另引贊各引分獻官或十哲或兩廡俱如正祀儀)。引贊(贊):「詣亞聖孟子神位前」。(贊):「跪」(如前儀)。(贊):「復位」。麾生偃麾(櫟敔止樂,引贊引獻官及分獻官由西角門出,復於原位,朝上立)。通贊(唱):「行亞獻禮,麾生舉麾」。(唱):「樂奏秩平之章」(擊柷作樂,舞生按節而舞)。獻畢,(唱):「復位」。麾生偃麾。(如前儀)。通贊(唱):「行終獻禮」(如亞獻儀)。麾生舉麾。(唱):「樂奏敘平之章」(擊柷作樂,舞生按節而舞)。獻畢,(唱):「復位」。麾生偃麾(如前儀),通贊(唱):「飲福受胙」。引贊(贊):「跪飲福酒」(東執事進爵獻官飲訖,西執事接置神案上)。(贊):「受胙」(東執事進胙,獻官受胙,西執事接胙,由中門出)。(贊):「叩首,興,復位」。通贊(唱):「跪,叩首。正獻、分獻、陪祭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禮。「興」。通贊(唱):「徹饌,麾生舉麾」。(唱)「樂奏懿平之章」(樂作舞止)。引贊(贊):「跪,叩首」。正獻、分獻、陪祭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禮。「興」。麾生偃麾(如前儀)。通贊(唱)「讀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各詣瘞所」(正祀由中門,左右配哲由左右門,兩廡,各隨班)。俱詣瘞所。(唱):「詣望瘞位」(各獻官詣瘞位)。麾生舉麾,(唱):「樂奏德平之章」(有樂無舞,樂章同送神)。(唱):「望瘞」。(唱):「焚祝帛」。(唱):「復位」。麾生偃麾(樂止)。通贊引贊(同唱)「禮畢」。

禮器

銅簠一、錫簠二十四、銅簋一、錫簋二十四、銅鉶二、錫鉶二十一、銅豋一、錫壺尊六、錫尊十、錫爵六十四、龍勺六、大酌杯六、小酌杯三十、錫毛血盤三、黃緞傘一、黃緞扇一、竹籩八十、木豆八十、竹篚九、祝版九、鐵庭燎六。

樂器

大銅鐘一、銅春鏄鍾一、銅秋鏄鍾一、銅編鐘十六、石春特磬一、石秋特磬一、石編磬十六、大鼓四、足鼓一、搏拊二、■〈兆上鼓下〉二、柷一、敔一、琴六、瑟四、鳳簫六、洞簫六、龍笛六、鳳笙二、壎二、箎四、麾二、節二、鑰翟百二十。

謹按:淡學開闢未久,禮樂器本尚缺然,同治五年同知嚴金清撥出王任內罰款番銀二千圓,諭飭訓導鄭秉經,親赴粵東購買祭器、樂器,並添置襽衫。以潘春蔭頗嫺琴瑟音樂,諭令教導樂舞各生,遂使海外泮宮,媲隆上國,亦益事也。

藏書

「十三經注疏」、史記。

張清恪公正誼堂本四十四種:「周濂溪集」、「二程文集」、「張橫渠集」、「朱子文集」、「楊龜山集」、「羅豫章集」、「李延平集」、「張南軒集」、「黃勉齋集」、「陳克齋集」、「許魯齋集」、「薛敬軒集」、「胡敬齋集」、「陸宣公集」、「韓魏公集」、「司馬溫公集」、「文文山集」、「謝迭山集」、「楊椒山集」、「二程粹言」、「伊洛淵源錄」、「上蔡語錄」、「朱子學的」、「學蔀通辨」、「薛文清公讀書錄」、「居業錄」、「道南原委」、「困知記」、「思辦錄輯要」、「讀禮志疑」、「讀朱隨筆」、「問學錄」(「松陽鈔存」附)、「真西山集」、「熊勿軒集」、「聞過齋集」、「羅整庵存稿」、「陳剩夫集」、「張陽和集」、「陸稼書集」、「道統錄」、「二程語錄」、「朱子語類」、「濂洛關閩書」、「學規類編」。

學額

淡水小考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淡水同知李俊原詳請,就廳考試,未奉準行。三十五年監生郭宗嘏捐租呈請巡道蔣允焄,準就近考送。同知宋應麟歷試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學灝以時無廩生保結,詳覆巡道奇寵格,仍歸彰化考送。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生員張燻、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請設立學宮。一應經費,願自鳩捐。批行巡道張志緒查議。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準。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舉貢生林璽,廩生郭成金、鄭用錫、林長青、監生林紹賢等,捐題建造文廟。嘉慶二十三年開考,入學定額仍送府考。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準,取進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後噶瑪蘭分去一名。府學文童三名,二名,無定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續準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廩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一取進十一名。同治三年,歲考加額取進十名。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準,淡水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後淡水原額五名,加廣二名,俱進七名。武童原進二名,咸豐八年後俱進四名。其蘭籍向歸淡廳考送,後詳準,就近由蘭廳考送,並免府考(另詳「蘭志」)。淡水仍送府考如故。今人文日盛,詳準淡設全學,蘭設半學,尚未舉行。

附錄瀛東科名紀事(咸豐八年勒石學院口)

今天子崇勵急公,廣開登進。各直省捐貲保圉,例以三十萬兩加文武鄉試定額一名。時學道徐公宗幹,以海外一郡,宜另該得減半,邀恩如例。接篆裕公鐸舉見數十五萬兩先上之,乙卯賢書遂增其一。而文武學額仍如例廣一次者,每名以二千兩爲率,永遠者每名以一萬兩爲率。公之主歲科闈也,既舉行暫加之例,嗣輯續捐銀數,得四十八萬餘兩,復奏增解額二名,永遠學額二十一名。自丙辰歲試,已增府學九名。又自來年歲試始,淡、臺、鳳、嘉各增二名,蘭一,彰三,府學原進二十二名,淡、蘭八名,臺、鳳、嘉、彰各一十五名,士交忭以頌。於其歸也,取博羅縣驪光兆雋事榜諸試堂日光增驪瑞若謂希世之祥,由公快睹,其有大造於臺也。臺自建學以來,黌鼓泮旗,比隆內郡;惟鄉舉初僅一名,提帥張公雲翼所奏也。時爲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十三年,撫軍盧公悼始奏增其一。嘉慶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臺紳捍海功,復奏增其一。前後百六十餘年,經文武大憲,節次陳請,秋賦方及三人。而自乙卯至今,四年兩增,遂臻倍數。在國家獎義從優,兼寓育才之意;而草茅進身有藉,益廑效忠之忱。躬際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將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學田

道光十年,職員林平侯建充學田六所。一、奶姑山八張犁莊田一所,丈報一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年收租谷四十三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谷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谷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谷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報六分,年收租谷四十二石九鬥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谷三十五石。一、黃泥塘隘寮莊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谷二十二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谷一十八石。一、四方林莊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谷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谷二十一石:計年實收租谷共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

書院

明志書院,在廳城西門內。原在興直堡新莊山腳,永定縣貢生胡焯猷舊宅,乾隆二十八年,胡焯猷捐置義學,名曰「明志」。並捐充學租,同知胡邦翰詳建書院。二十九年,總督楊廷璋勒石記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議在塹城南門內別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牒將胡焯猷捐積穀價爲移建費。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門低窪,別購西門內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計一座三進,中爲講堂,後祀朱子神位,左右兩畔各房爲生童肄業之所,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重新改建。

明志書院租息:乾隆二十六年貢生胡焯猷捐充興直堡坪頂山腳,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釐三毫一絲,每年應收租谷六百零六石九鬥九升六勺。除輸正供谷一百二十七石七鬥三升九合,貼番租二十三石三鬥四升,又丁耗折納銀十兩三錢六分零,社餉折納銀八兩三錢三分四釐外,剩谷爲義學經費。四十八年,同知馬鳴鑣牒將胡焯猷捐額年應實谷三百五十三石,充爲書院膏夥。乾隆三十四年,監生郭宗嘏復將長道坑八里坌二處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釐六毫六絲,應徵租谷九百六十九石六鬥九升六合。園二十九甲二分,應徵租谷八十七石六鬥。統共田園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六絲,共徵租谷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冊報:除開銷六百四十二石七鬥九升外,存谷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銀八分一釐。四十八年,馬鳴鑣牒將郭宗嘏捐額年應實谷四百一十石零,亦爲膏夥用。此項捐谷,初議充爲崇建學宮經費,因設學未成,同知宋學灝請將租谷積貯廳庫。迨四十三年,成履泰撥出積穀價銀四千六百二十九圓,爲移建書院費,於四十六年興工,是年即竣。其興直堡舊地,距新建書院較遠,留爲租館,仍聽生童照舊肄業。今僅存正屋三間,中廳供朱子神位,歷年就學租內抽出銀十五圓,交董事經理春秋祭祀。餘屋久圮。以上胡、郭二項捐充租谷,除輸正供雜費外,計共實谷七百六十三石零,今僅六百六十餘石,定爲每年師生脩金膏夥,以及修補各費。

明志書院章程:遞年山長束金年三百圓。監院即淡學訓導兼辦薪水一百圓。院丁一名,年給薪金三十圓,月食米三鬥。每月官師二期,生員超等一名,給膏夥銀二圓。餘超等均一圓。特等五角,一等不給。上取一名一圓。餘上取均五角。中取二角五瓣,次取不給。遞年不敷支發,官爲墊辦。

學海書院,在艋舺街南,原名文甲。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議建草店尾祖師廟北畔,未果行。是年復據林國珯捐獻地基在下嵌莊,即今所。董事爲周智仁等,因控案延廢。二十三年同知曹謹續成之。二十七年,總督劉韻珂巡臺,易以今名。同知曹士桂親爲院長。同治三年十月重修。四年閏五月告竣。共費銀一千八百一十四圓。除同知王鏞撥罰款三百五十六圓外,尚應一千四百五十八圓,院長陳維英勸捐。

學海書院租息:一在七十二分埤,道光十七年,張廣福、林啓元稟奉臺灣道熊一本,准將八甲九分零田歸其掌管,年納膏夥谷一百二十石。嗣總督劉韻珂亦斷充書院,計丈量十一八甲零,每甲納三十三石。是時前後同知爲婁雲、曹謹,均定案歸公。同治五年,同知王鏞以曹謹任內斷充膏夥谷一百九十二石,諭林炳旗董收。嗣林本源與張廣福、林啓元,互稟在案。王鏞諭飭分管,再由林本源認繳舊欠二年起,谷銀六百七十二圓。同知嚴金清復諭張廣福、林啓元,得三十份,林本源得四十二份,共繳膏夥谷一百九十二石。六年始定爲張廣福、林啓元,與林本源對半分認,兩季鳩繳。今實谷一百九十二石。一在雷朗社,即內埔永豐等莊,道光二十七年,社土目潘觀寶暨衆番等稟,將該租谷,向院內董事質典銀五百八十圓。年發口糧社費外,剩款悉歸書院。谷價貴賤不等,依時結價。今分爲二處:內埔四成,年繳谷四十八石。永豐六成,年繳谷七十二石:共谷一百二十石。土目由鹿港廳充當。一在嗄嘮別莊。初道光二十八年陳遜言捐充料館六十二間,曠地一所,年繳銀三百圓。又繳地基銀十三圓三角,後減至一百二十圓,料館六十圓,鹽館六十圓,分半各繳。同治二年陳遜言之子孫將自購杜姓嗄嘮別莊田一所,更換料館地基,改賣黃姓嗄嘮別莊,年收租谷一百二十石。一在北投莊。同治四年,陳維藜將父遺所買陳姓水梘,租年收一百三十二石,捐充書院。以百石爲增廣上取小課膏夥,二十二石爲報功祠春秋二祭。一在擺接堡。同知範學恆斷充林豐安暨賴賜等租六十石。同知曹謹準典遊世衍利租四十二石。後減利租。現林豐安等年繳六十石,遊世衍年繳三十石,共谷九十石。一在毛少翁社。道光二十八年芝蘭民人林振以銀質借番,業戶潘興旺稟官獻充。年除公項開銷外,實繳銀三百圓。一在坑仔社,即金振文社。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將義渡租撥歸,價銀一千六百圓。年除公項開銷外,繳銀二百圓。一在十分寮。道光二十三年同知曹謹準墾戶首金協福即胡協成稟充租谷二十石,年實繳銀二十圓。

菁秤一款,道光二十六年總理張錦回獻充,本系艋郊私抽。每籃抽錢六文。計觔一千,抽銀一角。二十六年,艋舺縣丞馮鳴鶴稟稱:每年出入得息,約七百千文。除僱工外,約剩四百餘千。同知黃開基諭董事蘇袞榮收繳。咸豐十一年,同知秋日覲改諭泉北郊商爐主經管。同治六年,董事張書紳繳收。七年張書紳贌人定價銀四百圓。現各廷欠未繳。

學海書院章程:院長束金四百圓,監院即艋舺縣丞兼辦簥價銀六十圓。咸豐七年,縣丞馬慶釗詳請,此款撥充膏夥,不再給經管,筆資四十圓,院丁三十圓,每月官師二課,生員超等一名,給膏夥銀二圓,超等二名起,至特等一名止,均一圓。餘特等皆伍角,一等不給。童生上取一名一圓。餘均伍角。中取、次取不給。每年計應收谷六百餘石,番銀九百餘圓。前任同知曹謹定案歸官經理。同治五年,同知王鏞諭自六年始舉貢輪流接辦,亦未起色,有治法惜少治人耳。

義墊

竹塹城四(設四城內),中港社一(廢),後壟社一(今廢),貓里社一(今廢),吞霄社一(今廢),大甲社一,新埔社一(今廢),桃仔園社一(廢),大姑嵌社一(今廢),艋舺街二,大稻埕一(以上系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設互詳「義倉」)。塹城外二(一在舊社,屬東北鄉莊。一在竹蓮寺,屬西南鄉莊)同治九年增設。龜侖嶺一,同治十年增設(撥桕仔林充公項下租銀四十圓支給):計共義墊一十五所。

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以義倉捐谷所剩,劃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給。近存廢不一。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充德化社谷一百四十石,並罰充各款,歸明善堂掌管,設塹城四墊。同治八年同知富樂賀泐石紀之。同知九年,新設城外二墊,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臺灣道黎兆棠札廳議,核以臺地熟番中有堪造就者,若照舊章,僅取佾生,阻其進取,無以羣興觀感,自先於郡城設學舍,取屯千把及各頭人子弟,次及番民之子弟,擇秀穎者,入學讀書。宣講聖諭廣訓,授以朱子小學,熟後,再令習經札。各廳縣亦仿照舉行。一、二年後,果能漸通文理,當援照黔省苗學例,另編字號考試,請設學額,一體鄉試。其墊師如教導有方,亦照烏蒙設學例,六年准予充貢。俾歸化者,親遜成風雲雲。旋議,示諭熟番子弟,準其自同知九年始,一體投考明志、學海兩書院肄業。另列一榜,優給膏夥,以廣招徠。會同鹿港理番同知孫壽銘詳覆在案。惜番童頗少,不果行。

社學

淡屬土番社學凡六:曰淡水社,曰南嵌社,曰竹塹社,曰後壟社,曰蓬山社,曰大甲東社,今俱廢。嘉慶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經國,蒙臺灣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壟、新、貓四社衆番稟請:四社公租口糧谷九百石,內抽出八十石,永爲育才學租,教訓番童,鼓舞后學。如有新進佾生,上流下接。餘社尚未舉行。

淡水廳志卷六

志五典禮志

慶賀接詔迎春耕耤祭社稷厲祭救護日月鄉飲酒鄉約祠祀祠廟

禮,所以經國家,定民志。凡守土之官,必循朝廷典章,敬謹將事;而後山川、社稷感召甘,田園谷蔬歲登大有,以至疫厲不興、閭閻安業,皆惇庸秩敘之故也。淡廳初闢,所有奉行儀注一遵「會典」,錄要於篇。志典禮。

慶賀

接詔

迎春(鞭春附)

耕耤

祭社稷

厲祭

救護日月

鄉飲酒

鄉約

祠祀

祠廟

慶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設糾儀官一員。萬壽聖節前後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慶賀禮。

接詔

詔書由郡派員齎送至城外,隨傳報各文武官員,具龍亭、彩輿、儀仗、鼓樂、出關迎接。齎送官捧詔書置龍亭,衆官具朝服跪迎,鼓樂前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序立。齎送官東立西向。樂作,行三跪九叩禮。齎送官捧詔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衆官跪聽。讀畢,展讀官捧詔授齎送官,捧置龍亭。衆官行三跪九叩禮,畢,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屬,俱盛服詣東郊,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酒,布拜席。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復行三叩禮。屬官先行,長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隨後迎置廳頭門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屆立春時,各官執採杖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桑拓木,身高四尺(按四時),長三尺六寸(按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十二時)。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二十四氣)。牛色以本年爲法,頭角耳用本年天干,身用本年地支,蹄尾肚用納音(天干甲乙屬木,色青。地支亥子屬水,色黑。納音如甲子年立春,納音屬金,用白色,餘仿此)。籠頭扚索以立春日,日干爲籠頭色。扚用桑拓木。索孟日用麻(謂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苧(謂子午卯酉日),季日用絲(謂辰戌醜未日)。造牛以冬至節後辰日,於歲德方取水土(甲年東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東南方戊位,巳年東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東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爲衣色,克衣爲繫腰色(如立春子日屬水,衣取土克水,用黃色。繫腰取木克土,用青色,餘日仿此)。頭髻用立春日納音爲法(金日平梳兩髻在耳前,木日平梳兩髻在耳後,水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後,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後,土日平梳兩髻在頂直上)。罨耳用立春時爲法(從卯至戌八時,罨耳用手提,陽時左手提,陰時右手提,從亥至寅四時,罨耳或揭或掩,寅時揭從左邊,亥時揭從右邊,子醜二時全戴,蓋寅亥時爲通氣,故揭一邊,子丑時爲嚴凝,故全戴)。鞋褲行纏以立春納音爲法(逢金木系行纏鞋褲,金行纏左闕,懸在腰左,木行纏右闕,系在腰右,水日俱全,火日俱無,土日着褲,無行纏鞋子)。老少以立春年爲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壯,辰戌醜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

直省府州縣,各於東郊先農壇側,擇沃壤爲耤田。廣四畝九分。歲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農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貳耕耤。是日屬員■〈目氐〉土宜,備谷種、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農器、耕器,預陳耕所。耆老率農夫,披蓑察笠,竢于田間。通贊分立田首,向闕張畫屏、設香案、致祭先農。禮畢,各官易蟒袍詣耤田。正官就耕所,報事者授耒耜與鞭,皆左秉耒,右執鞭進。耕以耆老二人,一執種箱播種。一率牛。農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器具:農具赤色,牛黑色,耔種箱青色。所盛耔種,照本省土宜,擇勤謹農人二名,免其差役,給以口糧,令看守壇宇,灌溉耤田,敬謹收貯所收米粟,以供各該處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

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目氐〉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弟子內選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罈。明社稷爲一罈,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爲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厲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祗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祗壇,退。(淡水惟七月祭)。

「春秋傳」:子產爲伯有立後,使鬼有所歸,遂不爲厲。厲壇之設,正以無主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於季春、仲秋、孟冬歲祭者三。迎城隍神以爲之主,即國僑治鄭之遺法也。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運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官爲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於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爲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衆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爲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爲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

鄉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並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爲鄉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爲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鹹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倡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案以上互見「學校」。

祠祀

社稷壇、山川壇、先農壇,在廳治東門外土城內,南向。高方如制。出陛三級。中祀社稷,左山川、右先農,同爲一罈。外曠地一所爲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壇,右有五穀廟。

風雲雷雨壇,在南門內。設牌位附祀於龍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厲壇,在北門外水田街。嘉慶九年同知胡應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龍王祠,舊爲五穀廟。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應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龍王,以風雲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間,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寬三丈八尺二寸。

火神廟,擬建。每歲弁兵設位,綠營中祀之。

城隍廟,在廳署右側。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日瑛建。五十七年,袁秉義重修。嘉慶四年,清華捐建後殿,祀觀音、佛祖。八年,胡應魁在西畔添建觀音殿,以後殿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李慎彝修。三十年,黃開基重修。

關帝廟,一在廳治南門內,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一在新莊街,乾隆二十五年貢生胡焯猷建。道光三年縣丞王承烈重修。咸豐三年械鬥毀,旋重建。

文昌祠,一在廳治東門內,嘉慶八年同知胡應魁建,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修。一在新莊街,嘉慶十八年縣丞曹汝霖捐建。一在芝蘭堡,有記。一在桃仔園,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紳董李騰芳、徐玉衡等捐建。一在枋橋街,同治二年,紳士林維讓、維源捐建。

天后宮,一在廳治西門內,乾隆十三年,同知陳玉友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五十七年,袁秉義捐修。據袁秉義碑記雲:廟僧稱爲陳護協所建,王司馬修之。創始何年弗可考。久集都人士,謀節俸倡修,凡費番鏹三千有奇。襄厥成者,守戎盧植,二尹陳聖增,分司章汝奎,董事邵起彪。道光八年,李慎彝重修。同治九年,官紳復重修。一在北門外,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建。嘉慶二十四年,郊戶同修。淡北:一在新莊街,乾隆十八年(府志作雍正九年)建。四十二年,巡檢曾應蔚修。嘉慶十九年,縣丞曹汝霖重修。一在艋舺街,舊屬渡頭,乾隆十一年建。嘉慶十八年,火災,道光九年修。一在關渡門,原建山頂,康熙五十八年,移建山麓(府志作康熙五十六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乾隆四十七年修。道光三年重修。一在滬尾街,嘉慶元年建。一在八里坌街,乾隆二十五年建。一在金包裏街,嘉慶十四年黃天進等建,旋毀;吳以賴等捐建。一在芝蘭街,嘉慶元年,業戶何錦堂獻地捐建。一在錫口街,莊民捐建。一在大雞籠城,一在大雞籠港口。淡南:一在中港街,嘉慶二十一年,甘騰駒等捐建。一在後壟街,乾隆三十三年,林進興倡建,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一在貓裏街,嘉慶十六年,林璇璣等捐建。一在苑裏街,乾隆三十七年,陳詔盛等捐建,嘉慶十八年陳文豐等修。一在大甲街,乾隆三十五年,林對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吳遍等重修。

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在學宮左畔。名宦、鄉賢、昭忠共祠。一座三間,節孝祠一座亦三間。高各一丈六尺,深各二丈五尺,寬共四丈二尺。榭屋兩間,各爲一院,總豎一崇祀門樓。前後圍牆高九尺六寸,長八十丈。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名宦祠擬祀同知曹謹、曹士桂,經紳士鄭用錫等迭次稟請,未準行。鄉賢祠祀監生鄭崇和,道光十三年奏准入祀。昭忠祠中龕祀北路副將盧植、知縣銜壽同春、竹塹巡檢張芝馨、鎮標中營把總尹仰舟、篷山汛把總尹貴各牌位。左龕祀鎮標左營千總郭雲秀、竹塹息莊把總吳洪、霄裏汛把總高茂、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各牌位。右龕祀艋舺營遊擊李天華、都司陳廷梅、千總陳必升、滬尾營把總劉高山各牌位。東廊祀艋舺營兵丁邱安、阮覲照、陳國祥、李得勝,竹塹北路右營兵丁王學政、範元英、範朝龍、陳連高、陳得華、黃金寶、王國祥、於定國、鄭天華、葉得魁、嚴得標、鄭國清、辜鵬飛、葉先榮、許連標、林朝安等二十名牌位。西廊祀義勇張德、鄧常德、謝超彰、徐賡揚、賴啓亮、徐大義、薛察、吳決、陳阿賢、劉土、謝佳沐、鄭紅、吳抽成、劉昌盛、李漢生、謝大英、黃南、徐來伯、許雅、陳勝、廖齋公、徐觀泰、徐興隆、黃任速、李四,番勇加朥已烏踏、六觀嗄務、加匏九骨,商船水手吳蘭、吳賽、蔡蘭、蔡川等三十二名牌位。俱李慎彝照奏恤案設牌入祀。九年十一月,李慎彝籌撥城隍廟口充公店屋一所二進,又北畔一間,以給香燈祭祀諸費。節孝祠祀林門楊氏牌位。

祠廟

德政祠,在廳治明志書院左。舊爲敬業堂,今祀同知袁秉義、薛志享、婁雲、曹謹、曹士桂、李慎彝,凡六公。德政詳列傳中。

壽公祠,在吞霄街北虎頭山邊。祀殉難幕賓壽同春。道光六年,水師提督許松年建,立碑紀之。

土地祠,一在廳署內,一在文廟邊,道光九年曾青華建。一在廳治城內暗街仔,一在南門外,一在北門外水田街,一在艋舺街。

三官祠,一在霄里社,乾隆三十八年歲歉,黃燕禮等祈安建設。一在八塊厝莊,嘉慶八年疫災,莊民建設。

千家祠,在廳治南門外大衆廟西廊。祀孤魂。

師祖廟(即清水巖),在艋舺街。泉州安溪分派,乾隆年間捐建。嘉慶二十二年重修。咸豐三年分類毀。同治六年重建。

聖王廟,一在桃仔園街,嘉慶十八年簡嶽等捐建。一在桃仔園埔頂,乾隆五十六年王建等鳩建,道光四年江世流等重修。

國王廟,一在新莊街,乾隆四十五年粵人捐建。一在貓裏街,道光元年劉蘭斯等捐建。在祀三山國王,乃潮州人所奉。三山者,即潮之明山、巾山、獨山也。

嶽帝廟,在塹南二堡貓裏街。

上帝廟,在山仔頂莊。乾隆間林寬等捐建。道光五年林紹賢重修。

大帝廟,在海山莊。嘉慶十七年張必榮捐建。

元帥廟,在大姑嵌內棚莊。

元壇廟,在南嵌莊。嘉慶十三年,黃仁壽等重修。

文武尊王廟,在北港塘。嘉慶十九年蔡獻等捐建。

大衆廟,一在廳治南門外裏許巡司埔,俗呼南壇,旁有義冢。中元盂蘭會極盛。一在艋舺街,一在中港,一在香山,一在觀音山麓。

水神廟,在大甲南門外。附祀戴逆之變各官紳義民。同治九年,官紳捐建,業戶王昆岡捐充地基,有碑記。

水仙宮,一在艋舺街,乾隆初郊商公建,祀夏王。道光二十年,張正瑞倡捐重修,未蕆工。一在廳治北門外。

保安宮,在大隆同街。嘉慶十年捐建,道光十年告成。

上帝公宮,在廳治西門外裏許隙仔莊。祀元天上帝。

惠濟宮,在芝蘭堡。芝山獨峙,上祀開漳聖王。

福仁宮,在大姑嵌。祀開漳聖王。

天公壇,在廳治西門外裏許隙仔莊。

東壇,在廳治東門內,祀孤魂。

義民亭,在竹北二堡枋寮莊。乾隆間,林逆亂後,林先坤等捐建,祀粵之陣亡義民。巡撫徐宗幹賞給「同心報國」扁額。

愍善亭,在後壟。祀孤魂。

淡水廳志卷七

志六武備志

兵制(糧餉、恤賞)海防船政(風信、潮信)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古之志也。淡水在臺之北,當康熙間,陳少林(夢林)即建議雞籠爲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爲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壟、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於目前之便安,不爲後來之至計,增設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而無備,將必俟亡羊而始補牢乎?高見遠識,非尋常可及。厥後雍正元年,果增設彰化縣治、又增設淡水廳治,一一如其言矣。然而武備,不可不亟講也。政有新舊,隨時轉移,論議營制者亦附焉。要之,陸兵鎮番衛民,不可擾使不靖;水兵駛船會哨,尤不可惰而自安。今則番社漸弱,陸兵第嚴詰內奸,可以無事;而洋船駢集各口,水兵非船堅炮利,殆遭輕侮。故茲篇於海防、船政諸條,尤致意雲。志武備。

海口扼要情形,今昔各異。藍鹿洲「平臺紀略」雲:『臺灣南北中三路,皆有港門可入。中路鹿耳門最險,用武者所必爭』。而陳氏盛韶則雲:『鹿港番仔挖水止七更,計程四百二十里,西南風由廈門來、西北風由蚶江來,一日夜可渡。況地居中軸,得以南注臺、鳳,北顧嘉、彰;渡臺之兵,非鹿耳,即番挖也』。近嚴氏金清所修「志稿」,乃同安舉人林豪屬草,則又云:『上二說皆一偏,未攬全局。不知淡水八里坌一口實臺之要害,與鹿鹿耳、港爲三大口。無論有事無事,防備內寇外寇,皆當時時留意。藍氏急鹿耳者,第以平定朱逆由此進口也;陳氏急鹿港者,第以平定林爽文由此進口也。餘急八里坌者,卻不第以平定戴沅生由此入口也。夫福州省垣,爲根本重地,而與淡水呼吸相通。福省民食不敷,每資淡水商船接濟,木料、煤炭又無論也。又淡水港口,與天津水程尤近。上年運京米石,特於此採運,分配商船至天津交卸;緩急足恃如此。然則八里坌一口有關沿海大局,較鹿耳、鹿港爲尤要也』。又云:『雞籠三面皆山,獨北臨海,港口似不若滬尾之緊要;一經體察情形,實較滬尾爲尤重。蓋滬尾口門雖寬,兩邊沙線爲累;雞籠無之。此入口難易之不同也。滬尾有水師營,兵力既多,距艋舺參將營僅三十里,有警就近可以策應;雞籠惟陸路汛兵九十名,距艋舺五十餘里,鞭長莫及,又無舟師。此兵力厚薄之不同也。滬尾行鋪衆多,又與艋郊聲氣相應,易於救援;雞籠反是。此人力多寡之不同也。咸豐四年,小刀會黃位等肆擾臺北,竄雞籠、不竄滬尾。八年,黃位餘黨復來窺伺,亦遊奕於雞籠、不逞志於滬尾,其明證也。同治初元,滬尾新立馬頭,設關征稅;雞籠本不在通商之列,乃各國洋艘鹹收入雞籠,遠赴滬完稅,其領事申請上憲增開雞籠子口,又明證也。夫海口出入難易,生成之勢,不能施力。若汛防多寡,尚可設法。倘就滬尾抽調百餘名、兵船兩隻,前往添防,抑或將頭圍守備改爲水師守備,駐守雞籠、巡哨北洋,庶可藉資防禦採』!

右嚴氏志稿之論,不爲無見。錄之以俟詮採。

兵制

海防

船政

兵制

竹塹北路右營

舊制,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七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七百二十六名,合外委、額外十員,實共弁兵七百三十六員名;官馬十六匹、兵馬十二匹。駐紮竹塹,隸彰化協副將統轄。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將鎮標左、右營裁撥改設。計添遊擊一員,系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爲北路右營遊擊。千總一員,系鎮標右營千總移駐;把總二員,系鎮標左右營把總各一員移駐;外委二員,系鎮標左右營外委移駐。又裁撥馬步戰守兵,內鎮標左營步戰兵四十五名、鎮標右營步戰兵九十八名、鎮標左營守兵五十五名、鎮標右營守兵一百零二名,共添實兵三百名。又添官馬十二匹。嗣以原設竹塹守備一員並千總、把總、外委各一員,新添兵二百名,移駐大甲,爲北右營中軍;計共額設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外委九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馬二十八匹、兵馬十二匹。官弁兵丁汛防:竹塹城汛,駐札遊擊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二員,兵二百九十八名。桃仔園汛(兼管南嵌塘)把總一員,兵二十五名。南嵌塘外委一員,兵三十六名。楊梅壢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把總一員,兵六十七名。香山塘兵一十名。海口塘額外一員,兵十二名。中港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五十八名。後壟汛(兼管嘉志閣塘白沙墩塘)千總一員,兵五十三名。嘉志閣塘外一委員,兵三十八名。白沙墩塘外委一員,兵一十名。吞霄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大安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八十九名。大甲汛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二百名(道光十年添設)。鬥換坪汛外委一名,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設)。銅鑼灣汛把總一員,兵六十名(道光十年添設)。

同治八年新章奏裁,實存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六員、額外二員,步戰兵二百零七名、馬戰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識號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合外委、額外八員,共弁五百五十五員名。官馬十六匹、兵馬八匹。官弁兵丁汛防:竹塹城汛駐札遊擊一員、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兵一百六十五名。桃仔園汛(兼管南嵌塘)外委一員、南嵌塘外委一員,共兵三十二名。楊梅壢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外委一員、海口塘額外一員,共兵四十七名。中港汛兵二十九名。後壟汛(兼管嘉志閣塘白沙墩塘)嘉志閣塘外委一員,白沙墩塘外委一員,共兵五十三名。吞霄汛兵十六名。大安汛兵四十七名。大甲汛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一百零六名。鬥換坪汛兵二十一名。銅鑼灣汛把總一員,兵三十一名。

艋舺營(附滬尾水師營)

舊制,額設北路淡水營都司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五員、額外二員,馬步戰守兵二百八十一名;官馬十八匹、兵馬六匹。駐紮艋舺,隸彰化北路協副將統轄。嘉慶十三年,改設水師遊擊一員,兼管水陸;系福建水師右營遊擊移駐。道光四年,添設參將;爲臺灣艋舺營參將。嘉慶十三年,又添設守備一員,水兵三百五十二名,戰船二隻。綜計兼轄水陸原設兵共六百三十三名。其管轄陸路也,中軍守備一員,系延平左營守備裁撥移駐;千總一員,原設額缺;頭司把總一員,系鎮標左營左哨頭司把總裁撥;二司把總一員,原設額缺;外委一員,原設額缺,由羅源營頭起撥換;頭司外委一員,原設額缺,由臺灣鎮標中營左哨頭司外委裁撥陸提中營四起撥換;二司外委一員,原設額缺,由桐山營三起撥換;外委二員,俱原設額缺,一由福寧右營頭起撥換、一由建寧中營頭起撥換;額外二員,一系原設額缺,由長福營右軍三起撥換,一系臺灣鎮標右營裁撥督標右營四起撥換。原設都司一員,移駐臺灣水師右營缺裁。其管轄水師也,滬尾水師營守備一員,系興化協標左營守備移駐;千總一員,系臺鎮右營右哨千總撥換;頭司把總一員,原設額缺;二司把總一員,系臺協水師右營右哨頭司把總撥換;外委一員,系臺鎮左營右哨外委千總抽撥;由水提右營四起撥換;頭司外委一員,原設額缺,由烽火門二起撥換;二司外委一員,系臺協水師中營右哨二司把總抽撥,由金門右營三起撥換。外委一員,系臺協水師右營左哨外委把總抽撥,由海壇左營頭起撥換;額外三員,一系原設額缺,由桐山營四起撥換,一系臺協水師左營抽撥,由金門右營二起撥換;一系淡水續添臺募水兵內拔補,案經詳歸福寧右營四起撥換。至陸路續添馬步戰守兵五百一十九名,並原設共成八百名,道光四年奉文抽去兵一百名,撥入噶瑪蘭營添防外,實兵七百名;水師在淡續募添水兵一百五十名。嘉慶十五年,奉文就臺協水師三營裁撥臺募水兵一百九十八名,隨駕戰船四隻,到淡添防,並原設共成實兵七百名。其馬匹原設官馬如前;兵馬經咸豐裁汰二匹,馬兵二名歸入步戰兵額。其滬尾戰船,原設二隻;嘉慶十五年,添募水兵,隨駕戰船四隻,爲平字一號、二號、定字三號、澄字四號。今此六隻,俱編爲波字號。又添設守港戰船知字號四隻。外如噶瑪蘭都司頭汛守備,仍歸艋舺營兼轄。計共額設參將一員、守備水陸各一共二員、千總水陸各一共二員、把總水陸各二共四員、外委陸五水四共九員、額外陸二水三共五員,馬步戰守兵七百名、水兵七百名;官馬十八匹、兵馬四匹,戰船十四隻。舊制官弁兵丁汛防:艋舺營汛(兼管北投汛),駐札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協防營汛兼北投汛,外委一員、額外二員,兵四百零五名;北投汛兵一十名。大雞籠汛,把總一員,兵九十名。大三貂港口汛(兼管燦光寮塘),把總一員,兵三十名,燦光寮塘,兵一十名(嘉慶十年添設)。

海山口汛(兼管龜侖嶺塘),外委一員,兵六十名。龜侖嶺塘,兵一十名。水返腳汛,外委一員,兵三十五名(嘉慶十三年添設)。馬鋉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嘉慶十三年添設)。三爪仔汛(兼管暖暖塘汛),外委一員,兵一十名。暖暖塘,兵一十名(嘉慶十三年添設)。滬尾水師營炮臺汛,駐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三員,兵五百八十名(嘉慶十三年添設)。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坌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小雞籠塘,兵五名。石門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金包裏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五十名;戰船十四隻(舵工、炊糧兵一十四名,歸併在炮臺汛防兵內)。

案道光四年,署道方傳穟與總兵觀公喜上議曰:『臺灣三口對渡,鹿耳門與同安廈門對、鹿港與泉州蚶江對、八里坌與福州五虎門對。戍兵往來,本可量地配載;徒爲向例廈門臺郡點驗之故,跋涉迂途。臺灣北協中左右三營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參將水陸二營並蘭營新舊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凡五千三百五十四名,盡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並無配載。商人苦樂不均,且帶弁有賠墊之苦,亦難責其鈐束。官與兵商三者皆不便,丞宜量爲變通。以蘭、艋舺、滬尾、北右四營中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參將點驗,自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門;四營中下府兵與北協三營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內地換班來臺應撥蘭、艋舺、滬尾、北右四營者,亦請以督標、福協、延建、邵汀、福寧、長福、海壇、閩安、羅源、連江、桐山、楓嶺、烽火諸營,我上府兵由督協或福協點驗,令閩安協酌撥福寧、烽火、閩安諸營;水師哨船配載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僱商船協載。均自五虎門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參將點驗分收各營,仍如鹿耳門向例。即順載戍滿各兵回內,商船每兵一名,減配官谷三鬥。惟蘭營中有興化兵數十名,雖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與漳、泉兵不和,請皆由省點驗配載。戍滿之日,亦由艋舺參將點驗,自八里坌配渡歸營。如此,則戍兵來往無跋涉之勞,帶兵可免賠墊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奏入,如議施行。

同治八年,新章奉裁,實存參將一員、守備水陸各一共二員、千總陸路一員、把總陸二水一共三員、外委陸三水二共五員、額外陸二水一共三員,陸路步戰守兵四百三十一名、馬兵一名、字識號令手十二名;合外委、額外五員,共弁兵四百四十九員名。水師步戰守兵二百四十名,字識號令手四名,合外委額外三員,共弁兵二百四十七員名。官馬十八匹、兵馬四匹。戰船舊額十四隻,遇災已壞;同治六年八月,臺廠駕到艋字一、二、三、四等號長龍艚四隻,亦均逾壞,現存。八年七月,駕到續造增大艋一號、艋二號船二隻。新章官弁兵丁汛防:艋舺營汛(兼管北投汛),駐札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協派管汛兼北投汛外委一員,兵二百六十二名。大雞籠汛,把總一員,兵五十五名。大三貂汛、港口汛(兼管塘燦光寮塘),把總一員,兵十七名;燦光寮塘,兵六名。海山口汛(兼管龜侖嶺塘),外委一員,兵二十五名。龜侖嶺塘,兵六名。水返腳汛,額外一員,兵十五名。馬鋉汛,額外一員,兵十八名。三爪汛(兼管暖暖塘),外委一員,兵六名;暖暖塘,兵六名。滬尾水師營炮臺汛,駐札守備一員、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兵一百七十五名。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岔汛,兵十五名。小雞籠汛,兵五名。石門汛,外委一員,兵十五名。金包裏塘汛,外委一員,兵二十五名;戰船二隻。

糧餉

舊制,竹塹北路右營官兵馬匹,年需俸廉餉幹銀一萬八千二百六十八兩零四分五釐二毫,內馬戰守兵年支餉銀一萬五千四百四拾四兩(鄭稿雲:官兵馬匹年需俸廉餉幹銀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二兩零四分五釐二毫,又馬步戰守兵應需加餉銀四千八百九十一兩二錢)。艋舺營陸路官兵馬匹,年需俸廉餉幹銀一萬二千零六十八兩零四分五釐二毫;內馬戰守兵年支餉銀一萬零二百一十二兩(鄭稿雲:官兵馬匹年需俸廉餉幹銀一萬二千一百零四兩零四分五釐二毫,又馬步戰守兵應需加餉銀三千三百六十九兩六錢)。滬尾營水師官兵年需俸薪餉廉銀一萬一千七百三十八兩七錢零五釐六毫;內戰守兵年支餉銀一萬零八百三十六兩(鄭稿雲:官兵年需俸薪餉廉銀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兩七錢零五釐六毫,又戰守水兵應需加餉銀三千三百七十四兩四錢)。凡俸廉餉幹銀按年赴司領存臺灣府庫,按季領回、按月散給。凡正餉,銀就臺灣府查封叛產徵收租息開銷;本營按季赴臺灣府請領,按月散給)。同治八年新章,竹塹北路右營官兵馬匹,年需俸廉餉幹銀一萬七千九百九十一兩四錢四分五釐二毫;內馬戰守兵同字識號令手年支餉銀一萬六千二百一十四兩四錢(營報雲:官兵馬匹馬步戰守兵年需俸廉餉幹並加餉銀二萬零四百二十八兩零四分五釐二毫)。艋舺營陸路官兵馬匹,年需俸廉餉幹銀一萬四千八百五十八兩六錢四分五釐二毫;內馬戰守兵同字識號令手年支餉銀一萬三千零六十二兩六錢(營報雲:官兵馬匹,馬步戰守兵,年需俸廉餉幹並加餉銀一萬六千九百四十一兩八錢四分三釐六毫)。滬尾營水師官兵年需俸薪餉廉銀七千七百四十九兩三錢零五釐六毫;內戰守兵同字識號令手年支餉銀七千二百二十四兩六錢(營報雲:官兵戰守水兵年需俸薪餉廉並加餉銀一萬四千六百四十七兩八錢九分六毫)。自額外以下至馬步戰守水兵,新章月加餉銀四錢。凡年支養廉銀參將五百兩、遊擊四百兩、守備二百兩、千總一百二十兩、把總九十兩,仍舊制也。參將以下至把總俸薪銀不等;外委月支養廉銀一兩五錢、正餉二把兩七錢,無俸薪、不加餉,其月支正餉、加餉額外三兩一錢。戰兵等二兩九錢五分,守兵等二兩八錢。其月支草幹官馬每匹一兩,兵馬每匹一兩五錢。每季以二大建一小建論,仍按季赴臺灣府庫支領散給(抄鎮署案)。

舊制,竹塹北路右營額兵七百二十六名,年給米二千六百一十三石六鬥;又新添調撥鎮標左右營兵三百名,外委二員,年給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艋舺營陸路額兵七百名、外委額外七員,年給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滬尾水師額兵七百名、外委額外七員,年給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又協濟北中營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年給冬季三個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計共年給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鬥。同治八年新章,竹塹北路右營並調撥鎮標左右營二共弁兵五百五十五員名,年實給米一千九百九十八石。艋舺營陸路弁兵四百四十九員名,年實給米一千六百一十六石四鬥。滬尾營水師弁兵二百四十七員名,年實給米八百八十九石二斗。協濟北中營兵七百七十九名,四季之一年給冬季三個月米七百零一石一斗:計共年實給米五千二百零四石七鬥。舊制每名月給米三鬥,小建每名減給一升,遇閏照建散給;今仍之。其調撥鎮標左右營兵米,原由臺灣縣正供支放。每谷一石折銀一圓三角,先期解廳買米代放。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詳請:准將應解協濟臺灣縣屯餉,劃抵由廳支放(今準營移,竹塹五百六十一名、艋舺五百九十名、滬尾二百四十七名,照文支給。合北中營年共實應給米五千七百三十三石九鬥)。

鉎■〈金貢〉炮(例無定限修制):竹塹大小二十九位(今存)、艋舺四十六位(今存)、滬尾八十五位(今存三營大小各炮不等,至重者八千觔、至輕者一百觔)。

行營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塹五尊(已壞一尊、今存四尊)、艋舺十尊(今存)滬尾十二尊(今存)。

劈山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塹四尊(今存)、艋舺六尊、滬尾四尊。

母子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塹十一尊(已壞一尊今存十尊)、艋舺五尊(今存);滬尾十八尊。

百子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艋舺四尊、滬尾七尊。

蕩寇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艋舺十四位、滬尾二十二位。

抬炮:竹塹六十一尊(今存四十二尊)、滬尾十五尊(今存)。

鳥鎗:竹塹六百二十六杆(今存三百四十七杆)、艋舺九百一十杆(今存二百五十八杆)、滬尾九百一十杆(今存二百一十三杆)。

藤牌牌刀:竹塹各一百三十一面口(今存一百二十八面口)、艋舺各一百四十七面口(今存一百二十面口)、滬尾各一百四十七面口(今存五十二面口)。

腰刀:竹塹八百七十九口、艋舺一千一百五十八口、滬尾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弓箭:竹塹二百零六副(今存三千零三十枝)、艋舺二百零六副(今存一千九百八十枝)、滬尾二百零六副(今存七百一十枝)。

夾賬房(十年修,二十年制):竹塹三十架、艋舺二十五架、滬尾十二架。

單大涼篷(五年修,十年制):竹塹一架、艋舺二架、滬尾一架。

大纛旗(八年修,十六年制):竹塹十八杆(今存五杆)、艋舺二十六杆、滬尾十三杆(今存三杆)。

銅鑼鍋(歸軍需修制):竹塹二十九口、艋舺二十七口、滬尾三十五口。

火藥鉛子:例貯三年火藥六千六百五十六觔零、鉛子四千七百五十八觔零。嘉慶十年,蔡逆亂後,庫局被毀無存。以後每年隨報隨領,動用不等,就營領項下支用,由司詳撥硝磺黑鉛補額。凡各項軍裝載明今存,仍據報而錄。餘如舊冊所有者,現已損壞或解還司庫、或暫貯本營,仍列其目。

同治七年,閩浙總督英桂等奏請:『閩省軍政廢弛,皆因額冗餉薄,未能整飭,經前總督左宗棠先後奏陳,栽兵加餉,就餉練兵。請以無論水陸標營,一概抽留五成,官亦分別酌量裁減。如有汛地緊要,應行酌增成數者,俟核明通省新餉確數,另行核辦。其應支薪餉,俟各營陸續議定章程,隨時起支』等因。奉旨『戶部議奏,欽此』經部議覆:『該督覈定月加餉干係爲足食練兵起見,應即照準』。等因。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移諮到閩。嗣準署陸路提督羅大春,將陸路各營栽留官兵,及添設書識號令手匯造清冊,由司詳經總督英桂,會同前護巡撫周開錫,暨署陸路提督羅大春,核明且奏。接到部覆準行。飭將稿識字識各若干,分晰聲覆。等因。均經轉行遵辦。續準水師提督李成謀,復將所轄內地水師各營栽留弁兵,加給新餉,並舵炊口糧,及書識號令手名數,造冊送司確核,轉造清冊具詳。又經分別奏諮各在案。所有臺澎各營兵額,現經催據臺灣鎮道分別裁減,開冊呈送。內有按照額兵覈減二成,餘者有栽汰三、四成者,並不畫一。聲明因地勢情形,衝僻急緩之不同,各就所宜而酌定。惟書識號令手口糧,請照守餉開支,殊欠覈實,經督飭福建布政使鄧廷枬,督糧道傅觀海,按冊確核。臺灣孤懸海外,內則番民雜處,易啓釁端;外則島嶼四通,尤虞窺伺。所有存留弁兵,自當察看地勢之險易,酌量營汛之繁簡,以分多寡而定去留,未便拘定五成之數,冀收通變之效。又案查同治五年十月間,前總督左宗棠奏籌辦臺灣吏事兵事折內,聲請復設臺灣道標,俾與鎮標互相維繫。原以臺灣爲海外重鎮,佈置必慎加周密也。現據該鎮道議,請將臺鎮右營改爲道標,將原設遊擊一員,改爲都司。又守備一員,改爲千總。其餘該右營原設弁兵,歸於全臺兵額,分別酌定栽留,作爲道標專轄,歸臺灣道鈐束,以重事權,應照所議辦理。至添設稿識字識號令手人等之糧餉,相應按照內地各營書識之式,每名每月給予餉銀一兩、米三鬥,不另加餉,以歸畫一。覈計臺澎共一十八營,原額設總兵一員,副將三員,參將四員,遊擊八員,都司五員,守備一十六員,千總三十三員,把總五十八員,外委一百零二員,額外並馬戰兵一百二十名,步戰兵六千八百九十三名,守兵七千六百四十四名,官馬一百二十匹,年需俸薪餉幹銀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九十六兩二錢八分一釐貳毫,養廉銀二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兩,共銀二十六萬零一十二兩二錢八分一釐二毫。內據該鎮道酌定將現改爲道標之臺灣鎮標右營,臺灣協標中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各裁去遊擊一員,各改設都司一員。又現改爲道標之臺灣鎮標右營,裁去守備一員,改爲千總一員。又噶瑪蘭營裁去守備一員。改設把總一員。又臺灣協標中右二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各裁去守備一員。又臺灣鎮標中左二營,臺灣城守右軍北路協標中營,臺灣協標中左右三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噶瑪蘭營、滬尾營,各裁去千總一員。又南路營、嘉義營,北路協標右營,各裁去千總二員。又臺灣鎮標中營,南路下淡水營,北路協標中營,臺灣協標右營、滬尾營,各裁去把總一員。又澎湖協標右營,裁去把總二員。又臺灣協標中左二營,各裁去把總三員。又北路協標右營,裁去把總四員。又臺灣鎮標中左二營,同現在改爲道標之臺鎮右營,臺灣城守左右二軍南路營,北路協標中右二營,嘉義營,臺灣協標中左右三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艋舺營、滬尾營、噶瑪蘭營,共裁外委四十六員,額外並馬戰兵五十名,步戰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官馬五十匹。通盤牽算,計共裁四成有零。留存五成有零。逐加細核,均尚允協。以之合計,現在臺澎各營,實留總兵一員,副將三員,參將四員,遊擊四員,都司九員,守備一十員,千總一十七員,把總四十一員,外委五十六員,額外並馬戰兵七十名,步戰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名,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名,官馬七十匹。按照現定章程,馬兵每名,月加餉銀七錢,連原額共銀二兩七錢。步兵每名月加餉銀一兩五分,連原額共銀二兩五錢五分。守兵每名月加餉銀一兩四錢,連原額共銀二兩四錢。官馬每匹月給草幹銀一兩之外,加給銀五錢。共計應需俸薪餉幹銀二十四萬六百六十四兩二錢六分三釐六毫。又新設稿識字識號令手共二百五名,應需餉銀二千四百六十兩。二共銀二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四兩二錢六分三釐六毫。比較舊額,計不敷銀七千九百二十七兩九錢八分二釐四毫。又養廉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八兩。比較舊額,計餘剩銀六千三十八兩。統計全年共應需俸餉幹廉銀二十六萬一千九百二兩二錢六分三釐六毫,比較額估之數,計不敷俸餉銀七千九百二十七兩九錢八分二釐四毫。應將餘剩養廉銀六千三十八兩,盡數撥補不敷俸餉外,實尚不敷俸餉銀一千八百八十九兩九錢八分二釐四毫。應請將裁剩兵米飭令各該廳縣折銀解繳臺灣府庫如數撥抵給領。仍令該府於赴司請領檯餉時,入冊聲除,就餉請扣,以清款項。至各營起支新餉,前經奏明,以各營定案之先後分別起支。此案臺澎各營弁兵現在業經酌定,分別裁留;應請準自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起,一律起支新餉。其字識號令手餉銀俟準到部覆之日起支。再向例臺澎各營戍兵,於額餉之外,每名月另加銀四錢,由臺灣府在於徵收叛產項下支給,原念其遠戍而加給,今應請於舊額及加餉新餉之外,仍照舊章,每兵每月另加給銀四錢,以示體恤。所有留存之兵,由內地換班更戍者,仍令各將弁詳加挑選,汰其老弱,留其精壯。如有不敷,再由內地各營,如數撥補,以免缺額。至擬裁各員弁署任者,實時裁撤。實缺者,歸於應補班補用。其未調補以前,應支得項,飭由臺灣府籌款支給,歸於軍需項下造銷,以符奏案。至噶瑪蘭一營,繫於道光三年間,奏明添設。所有官兵應支俸餉幹廉銀兩,前經議準,在於噶瑪蘭廳正供餘租及鹽課供耗盈餘谷石折價等款銀內動支。此次裁留在營各兵,應支新餉,應請仍照前議辦理。朋扣一項,副將以下各官月仍扣銀二錢,馬兵仍扣一錢,步兵仍扣五分,守兵仍扣三分,以資撥用。所有兵丁應支米石,現飭督糧道趕緊核詳辦理。至所裁官弁,系何哨司員名,並容飭營開送齊全,另行核辦(抄鎮署案)。

恤賞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櫃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如系十名,賞銀四十兩,照此類推。

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游給賞運費。上游賞銀三兩,下游賞銀一兩五錢。如同標營一起拾運三名以上者,各減賞銀三錢。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

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給銀盤費,每站賞銀四分。遊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釐。

一、期滿班兵換回內地,分上中下游給賞盤費。上游賞銀二兩,中游賞銀一兩五錢,下游賞銀一兩。

舊制,臺灣戍兵所有應領月餉,每月扣留五錢於內地支給,以贍其家。雍正二年,加恩月給戍兵家米一斗,歲以爲常。七年加恩,歲賞戍兵家銀四萬兩,着總督勻給免扣,留以充各丁用度;以爲定例。八年,總鎮王郡奏準:給發帑銀,就臺郡構置田園、糖廓、魚熅等業,歲收租息,以六分存營,賞給兵丁遊巡及有病革退者與夫拾骸扶櫬一切盤費;以四分劃兌藩庫,賞戍兵家屬吉凶事件。此即降恩莊之始也。計鎮標三營,共領帑銀五千五百四十兩;城守二營,共領帑銀二千兩;安平水師三營,共領帑銀五千兩。乾隆五年,又令於生息銀兩項內,核其餘剩,賞給戍兵往來盤費,永禁營中私相幫貼之弊。五十三年,奉旨以林爽文案內所有抄沒田園家產遞年租息,給加臺澎戍兵糧餉;於是每人每月加銀四錢,歲爲例。

附錄姚石甫臺北班兵議:『臺灣一鎮水陸十六營,班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名,自內地五十三營遣戍。三年更替至臺,分入各營,戍滿,由鹿耳門配舟內渡,此舊制也。臺北各營至郡,道遠跋涉維艱。嘉慶十五年,總督方公維甸奏:嘉義以北班兵,改由鹿港登舟,時以爲便。既而港門淤淺,船少兵衆,候配需時。定例班滿出營,即停糧餉,雖準借支盤費,回本營坐扣,而所借無多。其初調戍也,皆至廈門提督點驗。惟水提、金門兩標,最便不府。各標自五、六站至十七、八站不等,點驗配船,候風東渡至臺後,中營北協兩次點驗,然後入艋、蘭兩營歸汛。道遠時久,沿途已有借貸。三年戍滿,每不能償,瀕行借支盤費,輒即償還,依然枵腹。羣環帶兵官,乞借爲之賠墊。無以給,至或被毆,以致帶弁畏之尤甚。所在廳縣,常爲所呶;而船戶之騷擾,無敢言者,商亦苦之。道光三年,鹿港行商求與淡水之八里坌口分船配載。趙文恪公行鎮道府議,四年二月方傳穟署臺道,以問鹿港同知鄧傳安,署淡水同知龐周,皆言兵商之困。傳穟乃與總兵觀公喜議,覆曰:臺灣三口對渡,鹿耳門與同安、廈門對,鹿港與泉州蚶江對,八里坌與福州五虎門對,戍兵往來,本可量地配載。徒爲向例廈門臺郡點驗之故,跋涉迂途。臺灣北協中左右三營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參將水陸二營,並蘭營新舊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凡五千三百五十四名,盡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並無配載。商人苦樂不均。且帶弁有賠墊之苦,亦難責其鈐束,官與兵商三者皆不便,亟宜量爲變通。請以蘭、艋、滬尾、北右四營中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參將點驗,自八里坌配渡,徑入五虎門。四營中下府兵與北協三營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內地換班來臺,應撥蘭、艋、滬尾、北右四營者,亦請以督標福協、延建、邵汀、福寧、長福、海壇、閩安、羅源、連江、桐山、楓嶺、烽火諸營上府兵,由督協或福協點驗。令閩安協酌撥福寧、烽火、閩安諸營,水師哨船配載。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僱商船協載,均自五虎門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參將點驗,分收各營,仍如麗耳門向例,即順載戍滿各兵回內商船,每兵一名,減配官谷三鬥。惟蘭營中有興化兵數十名,雖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與漳、泉兵不和,請皆由省點驗配載。戍滿之日,亦由艋舺參將點驗,自八里坌渡配歸營。如此則戍兵來往無跋涉之勞,帶兵可免賠墊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上憲如議奏入,遂以施行。今載兵冊於後,以見臺灣大略,俾考營制者有所稽焉。

艋舺營參將轄艋舺陸營兵七百七名。

羅源營兵一百九名(內外委一員),桐山營兵七十名(內外委一員)長福營右軍兵三十六名(內額外一員)福寧鎮右營兵一十八名(內外委一員),建寧鎮中營兵一十六名(內外委一員)督標右營額外一員,楓嶺營兵六名,延平協右營兵一十三名。

——右艋舺營舊額上府兵二百六十七名。

海壇鎮右營兵一十八名。海壇鎮左營兵四十六名。烽火營兵一十八名。閩安協左營兵三十三名。閩安協右營兵五十名。

——右艋舺營新撥入上府兵二百一十五名。督標水營兵五十名。

艋舺營參將轄滬尾水師營兵七百七名。

督標水師營兵一十五名,海壇鎮左營兵五十六名,(內外委一員)海壇鎮右營兵五十九名,烽火門營兵二百四十四名(內外委一員)福寧鎮左營兵十九名(內額外一員),閩安協左營兵二十一名。閩安協右營兵二十一名。

——右滬尾水師營上府兵四百三十五名。

艋舺營參將轄噶瑪蘭營新舊兵七百二名。

延平協左營兵四十三名(內外委一員)延平協右營兵四十一名(內外委一員),建寧鎮中營兵四十二名,建寧鎮左營兵四十一名,建寧鎮右營兵四十一名,汀州鎮中營兵三十五名,汀州鎮左營兵三十六名,汀州鎮右營兵三十七名(內額外一員),邵武協左營兵四十一名(內額外一員),邵武協右營兵四十一名(內額外一員)。

——右噶瑪蘭營舊額上府兵三百九十七名。

福寧鎮右營兵三十二名,海壇鎮右營兵七名,建寧鎮中營兵一十四名,建寧鎮左營兵十名,建寧鎮右營兵六名,福寧鎮中營兵三十名,連江營兵五十名,長福營右軍兵五十名,羅源營兵三十五名,長福營左軍兵十名,連江營兵十二名,延平左營兵十三名,興化協左營兵十五名,興化協右營兵十五名。

——右噶瑪蘭營新撥上府兵三百名。

北路協轄竹塹右營兵七百二十六名。

福寧鎮中營外委一員,福寧鎮右營兵一百三十三名(內外委一員),福州協右軍兵一十八名,建寧鎮右營兵一百六十四名(內外委一員),長福營左軍兵七十三名(內外委一員),桐山營兵一百零五名,楓嶺營兵一百零八名(內外委一員),海壇鎮左營兵二十二名。

——右北路右營上府兵六百二十四名。

以上艋舺、滬尾、噶瑪蘭、北右凡四營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由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門。

艋舺參將轄艋舺陸營內:金門鎮左營兵五十名,金門鎮右營兵五十名,水提標中營兵二十五名,水提標左營兵二十五名,水提標右營兵二十五名,水提標前營兵二十五名,水提標後營兵二十五名。

——右艋舺營新撥下府兵二百二十五名。

艋舺參將轄滬尾水師營內:銅山營兵七十九名(內額外一員),金門鎮右營兵二十六名(內外委一員、額外一員),水提標中營兵二十三名,水提標左營兵二十三名,水提標右營兵二十四名(內外委一員),水提標前營兵二十三名,水提標後營兵二十三名,金門鎮左營兵二十四名,南澳鎮左營兵二十七名。

——右滬尾營下府水師兵二百七十二名。

北路協轄竹塹右營內:陸提標前營兵五十四名(內外委一員),陸提後標營兵四十三名(內外委一員,額外一員),漳州鎮右營兵五名。

——右北路右營下府兵一百零二名。

合前蘭、艋三營,共下府兵五百九十九名,仍由鹿港配渡蚶江。

附錄姚石甫改設臺北營制議:『臺灣地勢延長,自郡以南,盡鳳山之沙馬磯頭四百五十里,北至淡水之大雞籠八百餘里。郡城雖雲中路,實南偏也。由郡至嘉義兩日,至彰化四日,至淡水七日。噶瑪蘭在淡水極北山後,自淡水至蘭城又六日。溪嶺險惡,生番出沒。鎮道重兵皆在郡城,控制遙遠。舊制北路設副將一員,中營都司一員,駐彰化,轄嘉義都司爲北路左營,竹塹守備爲北路右營。嘉慶十年,蔡逆自滬尾登岸,徑至新莊,復移臺協水師右營遊擊駐淡水之艋舺兼轄水陸,移延平協守備爲遊擊中軍。又移興化協守備駐滬尾,爲水師守備。噶瑪蘭新設守備,亦轄於艋舺。於是艋舺遊擊轄三守備。陸路自新莊以北至噶瑪蘭邊界三百餘里,水路自大甲外洋北過八里坌繞雞籠而南至蘇澳八百餘里。道光三年五月,總督趙文恪公檄臺灣鎮道府曰:「臺北道遠,郡兵難以遙制。北路副將駐彰化,尚覺鞭長莫及。艋舺遊擊所轄洋麪尤寬,兼轄陸路,未免顧此失彼。蘭廳有事,恐難策應。今欲以北路副將移駐竹塹,改右營守備爲中營,抽撥彰化額兵二百,艋舺額兵一百,歸竹塹守備,隨副將駐札。改彰化都司爲北路左營,改艋舺守備爲北路右營,同蘭營守備四營,統歸副將轄。其嘉義都司改歸郡中城守參將轄。如此,則南可以應彰化,北可以應噶瑪蘭,形勢始爲扼要。而艋舺水師遊擊,亦得專事洋麪。水陸兩路,均可得力矣。蘭境新開,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戰守兵四百名。其地逼近生番,兵力尚薄。擬增設都司一員,駐五圍城內。守備移駐頭圍,千總移駐三貂。復設在城千總一員,外委二員,戰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庶巡防周密。其俸薪養廉馬乾兵餉,就蘭廳正供餘租支給。不敷,則以鹽課稅契,留支此項。額兵毋庸內遣,可自臺灣城守嘉義二營撥抽。衙署兵房移建增設費如何籌,其悉心會議』。總兵觀公喜議將遵檄,而水師提督在臺,謂是減艋舺水師事權也。北路副將亦貪彰化富庶,不願移營。道府惑其說,乃複議請北協駐彰化如故。改艋舺遊擊爲參將,以大其階。撥城守北左艋舺三營兵三百人。蘭增設都司千總如檄。其撥兵分汛廉俸糧餉,皆未籌也。十月,方傳穟至臺,觀鎮軍以告,爲艋舺事有成議,不及爭。未幾,署道乃會詳蘭營之制,曰:蘭地民人三籍,漳最多,泉、粵人少。漳、泉兵不可用也。請悉用上府兵,以免分類械鬥之隙。臺灣城守左右兩軍舊額一千一百六十七名,可撥左軍岡山汛兵四十,右軍大武壟汛兵三十。北路左營原額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可撥嘉義存城兵八十,斗六門汛兵三十,鹽水港、西螺二汛兵二十。艋舺陸路原額兵八百名,可撥艋舺汛兵一百。凡撥戰兵二百,守兵一百,以入蘭營。其蘭營形勢,五圍城中最要。原設守備、把總、外委、各一員,額外二員,兵丁二百一十五名,請改駐都司一員,存城千總一員,外委二員,額外二員,戰守兵三百六十。頭圍北當北關,東扼烏石港,人煙稠密,地方孔要,原設千總一員兵六十名,請改駐守備一員,外委一員,戰守兵一百。嶐嶐嶺汛爲淡、蘭二廳交界,接連三貂大嶺,俯瞰雞籠卯鼻,茂林峻嶺,匪民之所逃匿也。舊有石堡,設額外一員,兵二十名。請改設千總一員,戰守兵五十名。馬賽草山之外曰蘇澳,接界生番,東臨大海,可泊大小百艘。昔蔡牽、朱濆二逆,屢泊舟於此,以窺噶瑪蘭。至今南風盛發,土匪小船,時有藏泊;山坑亦有民人私墾。昔楊廷理原議,於草山下建立南關,然地勢平闊,關未易建,不若於山上建立炮臺土堡,以防蘇澳。請設把總一員,戰守兵五十,防守邊界,堵緝洋匪。加禮遠港在東勢大溪,出海之口也。沿港皆番社,港口僅容小船出入,楊廷理原議建炮臺於此,似可毋庸。請設額外一員,兵丁三十名,稽查掛驗。餘若溪州汛,爲東勢適中,向設把總一員,兵四十名。北關汛在梗枋,爲入蘭鎖鑰,向設外委一員,兵四十名。三圍汛在蘭城西北,向設兵十名。請仍其舊。惟炮臺塘在烏石港口,向設兵十名,今增五名。以上蘭營新增舊設,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三員,戰守兵六百九十五名。以上爲定製。噶瑪蘭年額徵餘租番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八圓,折紋銀一萬三千三百三十四兩,額編文員廉俸祭事役食銀一千四百零二兩。原設蘭營官兵廉俸幹餉銀七千二百二十六兩,故兵白事:運殖、運柩、班兵盤費車價銀六百兩。遇閏多支餉五百三十兩,僅存三千五百餘兩。蘭營原定戍兵加餉,歲支銀一千九百一十兩,於鹽課支給,餘銀不及二百兩。今新設官弁兵丁,年支廉俸幹餉需銀五千五百一十三兩。逢閏多支餉銀四百兩。新兵加餉全年銀一千四百四十兩。蘭地所存餘租鹽課不敷,而稅契年無定額,應請舊制如故。新設營員俸薪廉幹,及戍兵加餉,均於鹽課餘租動支,尚有嬴爲故兵白事諸用。其新增兵額,乃由城守、北左、艋舺,三營抽撥。其餉銀四千八百兩,及逢閏多支餉銀四百兩,本有臺府大餉之額。請仍於府庫關支。蘭廳年額徵供耗谷一萬四百五十八石。蘭營新舊兵丁年支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逢閏加支兵米二百一十石六鬥,盡由蘭倉支給。此抽兵分汛及俸餉兵米之大略也。蘭營守備、存城把總、頭圍千總、溪洲把總,舊皆有署,今改建各官,但稍爲增廓。城中更造兵房三十間。楊廷理原議,加禮遠港建炮臺,馬賽山下建南關,今改建炮臺於蘇澳,則南關之費可省。惟蘇澳草山上築一土堡,以圍炮臺,設把總署及兵房二十間。加禮遠港建外委公所及兵房十間,費省而工易竣。所有艋舺遊擊改爲淡水營參將,與新設噶瑪蘭營都司、千總印信鈐記,諮部鑄造更給可也』。道光四年二月議上,文恪公悉奏行之。

附錄籌給艋舺營兵米議:『嘉慶十一年蔡牽自滬尾登岸,蹂躝新莊、艋舺,十五年,乃設艋舺一營,兼轄水陸兵一千四百。兵米仰給於淡防廳倉,而額徵供耗谷不敷者,每年六千二百七十石。借碾備貯,倉貯已空,復借屯租。屯租者,淡廳每歲協濟臺、鳳二邑屯丁之餉也。二邑屯兵索餉,當事患之。而艋舺兵米尤急。部議噶瑪蘭存倉餘谷,臺、鳳、嘉、彰四縣截曠兵米,盡數撥補。不足,由司發價採買。臺灣道胡承珙遵檄議曰:「淡防廳冊報:嘉慶十五年起,墊給艋舺兵米,以本營截曠同存餘供谷撥補,並藩司發銀一萬一千三百兩採買,尚未補谷三萬五千八百二十九石。此二十五年以前之數也。各縣扣存截曠兵米,內彰化一縣,本營加閏兵米不敷,不可撥。道光元年以前臺、鳳、嘉三縣扣存截曠谷七千零七十石,噶瑪蘭徵存供耗谷一萬六千七百四十石,以補淡倉,尚不敷一萬二千餘石,與道光元年後應給之兵米,請以三縣截曠及蘭廳存谷,自元年起,約七千石,運赴淡倉給新兵額米,且陸續歸補墊谷。惟陸運費繁,當由海運。三縣運至鹿耳門澳。臺防廳就往淡水,貿易之■〈舟彭〉船配運,令行戶保結。其蘭廳餘谷,每年春夏間,淡防廳僱船往運,照臺運章程,內洋被劫,地方官賠補。外洋被劫,營弁買賠。船至內港,駕駛不慎擱損,或船戶中途盜賣者,行戶賠補。外洋遭風,諮部豁免。至運腳費及淡廳年徵拳和莊租谷,變價銀六百六十九兩給發。其二十五年以前廳縣應補谷二萬三千八百餘石,腳費無項可支,令二廳三縣攤捐」議上,司道請諮,趙文諮公疑之未行。道光四年三月,傳穟署臺道,複議曰:「淡廳所急者,每年支放新增之兵米也。新支一日不定,則舊墊一日不清。造冊頻更,糾纏殊甚,部中查取者,嘉慶十八年以前墊給之數。而承珙所議,則淡廳現送二十五年續造之冊,較前數已增。其道光元、二、三年墊給之數,將來造冊,又不止三萬五千八百餘石而已。此時即計補還,亦難清訖。且廳中歷年借款,有本廳及府倉備貯之谷,有司庫發價採買之銀,有協濟臺、鳳二邑屯餉。本廳應解稅契及拳和莊租之銀,或系外款,礙難報部。或系借銀,不能還谷。又如各縣屯餉,亟待支放;而司庫發價,則無用歸還。種種不同,未能一律。惟有先籌當年之谷,毋庸再墊,然後歷年借數可以截清。或分別歸補,或准予開銷,此撥補之中後先緩急所當分計者也。各縣截曠米穀,嘉慶二十三年後現冊臺灣存二千五百九十一石,鳳山存三千三百零二石,嘉慶存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彰化存八百九十三石,雖奉部議盡數撥補。但彰化縣年額支放兵米。無閏之年,餘谷有限。五年再閏,即已短缺,不得不將截曠存留。而鳳山自蔡逆軍需之案,所有備貯,焚搶無餘。每年供谷,支放兵米,可餘二千石。再收回曠米穀可一千餘石,若以留補本倉,則十年之後,即可歸補大半。嘉慶二十五年前人誤以此谷代嘉、彰兩邑運回內地,補二十二年前民欠之額,置本邑倉儲於不問,已爲失計。若再以撥補淡廳,則鳳邑、淡廳事同一律,豈可顧此失彼?承珙但知彰化之谷當留,不知鳳山之谷尤不可撥。此情形所當通計者也。至於海道運谷,既責令三邑運赴鹿耳門澳,又設立行保,責令往淡■〈舟彭〉船,按梁頭大小配載,而蘭廳之谷,又令淡廳專僱船隻往運。及至遭風被劫,又責令地方文武行保分別着賠。不但舉動紛繁,爲官商日後無窮之累,且■〈舟彭〉船之大不及千石,鹿耳門往來載民間日用貨物者,臺灣、鳳山、嘉義三縣耳,淡水、艋舺距郡窵遠,貨船向無往來,安得多船配運?即使有船,而近年內地商船配運,已多困累,尚當妥議章程,豈可使此等小船又滋弊害?此又民間久遠之累,所當深計者也。艋舺、滬尾兩營,原增戍兵八百七十一名,歲支米折谷六千二百七十一石,遇閏加給米折谷五百二十二石六鬥者,此乃道光四年以前之數。現在改議營制,抽撥艋舺營兵一百名入噶瑪蘭營,則蘭廳之兵谷有增,而淡廳之兵谷可減。據淡廳造冊內,無閏之年,扣除截曠,實支兩營新增兵米穀不過五千八百餘石。逢閏多支五百餘石。今減兵百名,則無閏之年實支五千二百餘石,逢閏乃五千六百餘石耳。淡廳年額徵供谷一萬三千零七十石。淡水北路中右營實支兵米穀無閏之年一萬一千二百餘石,尚存一千八百餘石。逢閏多支六百餘石,應存剩谷一千二百餘石。以兩年無閏之谷並計,爲數尚多。然則每年不敷之數,實不過四千石而已。噶瑪蘭年額供耗谷一萬四百五十八石。除本營新舊戍兵歲支五千餘石外,可撥給淡廳四千。即此一款已敷支放,毋庸撥動四縣截曠,以免每年海運之紛煩,日後官商之賠累。並請如噶瑪蘭呂倅所議,由蘭廳將谷變價番銀四千員,齎赴淡廳,遞年輪買米穀放給。或民價昂貴,蘭廳輪買之年,用噶瑪蘭通判籌款湊補。淡廳輪買之年,則以拳和莊租銀準其開銷。既可免海運腳費與遭風賠累,又可免頻年採買,騷擾閭閻,其事並無窒礙。如蒙憲準,則自本年爲始,即飭蘭廳在於額徵谷內動撥四千石,秋收後齎赴淡廳,預先買谷存倉,以爲年來兵食。如此,則艋舺兵米不敷,墊給之數,自本年截清;而道光五年以後,皆預運一年,無墊給之虞矣。墊數截清,然後飭令淡廳將歷年墊給之款分別銀谷,何者當還,何者毋庸歸補;何者急需,何者可緩,數目截清,事乃有緒。即如現據淡廳查覆兵米案內,借動臺、鳳二邑協濟屯餉一款,自嘉慶二十一年至道光四年共未解番銀一萬八千三百五十員。此墊款中之亟當先還者也。噶瑪蘭通判呂志恆造送蘭廳支銷冊內,截至道光元年冬季,除備貯谷二萬石外,實存倉供耗歷二萬三千二百九十五石。即系應撥補淡廳之數。而蘭廳一帶,海道艱險,遭風失水,即幹着賠。且烏石港口門淺窄,只容三、五百石小船。運谷至二萬三千餘石,需封僱民船六、七十隻,小民殊多不便。卑護道現於清查屯租案內,詳請將蘭廳應撥之谷,照餘租例,每石變糶番銀一員。先以淡廳協濟屯餉一款,代解府庫,飭臺、鳳二邑領回發給,屯丁清款尚餘番銀四千九百四十五員,撥解淡廳,同本年應協濟臺鳳屯租番銀四千六百五十員,並存淡廳收貯分年買補歸還墊款。至於截曠米石,除鳳、彰二邑免撥外,每年臺邑約可收回谷八百餘石。嘉邑約可收回谷四百餘石。■〈舟彭〉船配運,赴淡實多不便。查淡廳墊給兵米,內有借動府倉備貯谷九千五百石,請飭令臺、嘉二邑,將此項截曠,三年一次,就近撥解府倉,代還淡廳之款。俟府倉借款還清,即行停止。如此通計,則艋舺新兵之米有出,而淡廳墊給之數可清矣』議上,文恪公乃與巡撫諮部行之。全臺稱便。

海防

大安港,小口,在苑裏溪南。距城西南八十五里,離深水外洋十餘里。口門闊二十餘丈,深七、八尺。港內無山,包裹多石汕,忌溪流衝擊。春夏可泊小舟,設大安汛(所設塘汛弁兵額數詳「兵制」)。廳設口書一、澳甲一。道光二十二年洋船犯此,沉之(見「石甫文鈔」)。

後壟澳,在中港口之南。距城西南四十里。匯諸溪水入海。口門較小,內港闊二十丈餘,深八、九尺,大船不能進口,所泊只載二、三百石者。潮漲至烏眉而止,與興化南日對峙;爲水陸扼要。設後壟汛。廳設口書一、澳甲一。有文館兼辦中港。

中港澳,在香山口之南。距城西南二十五里。淺狹多飛沙,須內山雨則溪流衝突,口門闊三十五丈,深一丈二尺。潮漲至進口十里而止。所泊三、五百石之船,出入在半里許。大船遇風多泊口外,設中港汛。

香山澳,在隙仔溪南。距城西十里,離深水外洋五里。口門闊二十餘丈,深一丈二尺。潮漲至鹽水港而止。退即旱溪。三、五百石之船,乘潮可入,爲南北大路。設香山塘。廳設口書一,澳甲一。

竹塹港小口,距城北十里。離深水外洋十餘里,淺而多汕口。門闊二十餘丈,深八尺零,潮漲至口內半里許而止。一、二百石之船乘潮可入。雍正九年置巡司。道光七年創石城港南北二線,泊舟候潮,與福清、海壇對峙,北右營遊擊駐此。設竹塹海口塘。嘉慶十年,蔡牽盜船竄此,並在鹿井頭等處遊奕。咸豐四年,會匪黃位由籠雞逸此。

南嵌澳,在中壢溪之北。距城北一百一十里(通志作七十里)。口門闊六、七丈,深三、四尺,潮漲至口門而止。口外沙線阻隔,船不能進,故或以溪稱,與福州閩安鎮關潼對峙,設南嵌塘。廳設澳甲一,附香山兼司稽查。

艋舺澳,距城北一百十五里。凡運軍工之■〈舟彭〉仔船,及內地小漁船泊此。設艋舺營。

關渡門,距城北一百六十里,從淡水港入潮,分流兩支。東北與西南不渾。設海關驗卡(詳見「關榷」)。

八里坌正口,在滬尾港之南一里許。爲臺灣三大口之一。有街,原設都司巡檢,今移駐艋舺。新莊舊址尚存。又設八里坌汛,因與滬尾毗連,守防關驗,及船隻出入,多在滬尾。廳設口書一,澳甲一。

滬尾港(即淡水港),在龜侖嶺之北,艋舺之南。距城一百七十里(「通志」作二百里)。離深水外洋十餘里。口門闊三軍許,深二丈餘,兩邊暗沙圍抱。口門雖緊,五、六百石之船隨時出入。大船須候潮,爲經商要津。雞籠以南咽喉也。自滬尾至艋舺水程三十里。關渡在適中之區,兩山夾峙,闊一箭地,三、四百石之船及大號者,儘可乘潮直抵。艋舺以上港口,舊有荷蘭炮城,後外口門北峯造新炮臺,增建營房。戰船凡十有四隻。今又設海關(詳見關榷)。嘉慶十年,蔡牽竄此焚掠,朱濆復寇之(詳見兵燹)。

按「省例」載八里坌開設事宜云:『一、濟急用也。查臺、廈對渡,洋船攜帶油灰等物,雖無例案,但例載:乾隆四十二年,經前司議詳,該船貿易,近則福、興、泉、漳四府,遠而粵東、江、浙、山東等處,往來涉險,並無二致。防船物料,自所必需。準照外洋船例,定以隨帶限制。其鐵釘大船許帶六十觔,中船四十,小船二十。其油灰大船許帶六十觔,中船三十,小船二十。其棕絲大船許帶五十觔,中船三十,小船二十。其黃麻大船許帶八十觔,中船六十,小船四十。至準帶錢文,大船十五千,中船十千,小船五千。久經遵行。今八里坌對渡五虎門,水洋五百餘里,候風動經月餘。且衝風破浪,損失亦事之所常有。防船物料,應照定例,准予分別酌半隨帶應用,即於照內填明。至出口錢文,並販運土產食物,若亦照船酌帶,爲數無幾,恐杜弊而反滋弊,轉於商民未便。應照乾隆二十三年巡撫鍾音奏準,商民攜帶本錢出口貿易者,每船數目到口稽查。倘額外多帶錢文,即令自行易銀驗放。多帶油麻棕釘等物,仍照夾帶違禁貨物例治罪。一、節腳費也。淡防年徵供粟,支放兵糈外,向繫留倉。惟彰化一縣,年額應運內地兵眷米粟,勻拔附近鹿仔港配運。該處船隻,並無別項差使,行之已有成效。先據淡防、福防二廳,均稱彰化縣鹿仔港倉,離八里坌水次五百餘里。若舍近就遠,不但虛糜運費,且風■〈日卂〉靡常,守候需時,輾轉駁運,實爲船商之累。況甫經開口,船隻多寡,尤難預定,似應暫免配運,以省腳費,並恤商艱。俟一、二年後,如堪勻配,再行酌議。一、資辦公也。查八里坌新設口港,應召募行保、海保及口差、經書,並設立小船,引帶商艘。一切紙張飯食等費,均不可少。請照新章,每船文衙收銀五員,武衙收銀三元。至福防同知衙門巡查人役,較之八里坌新口有別,請定每船收銀二元,以資辦公』。均經奉準部覆。以上三條,乾隆五十七年二月,總督覺羅伍拉納巡撫浦霖據議,刊入例冊,移行遵守,毋得陽奉陰違,有幹嚴譴。至拘留人船,最爲商累,並申飭示禁矣。其配運一事,據臺灣道姚瑩雲:乾隆五十一年,巡撫周學健奏定商船配運臺谷。嘉慶十四年,總督方維甸以臺谷積滯,奏開八里坌口,一律配運。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請,專僱商船。二十五年,臺灣道葉世倬議,罷商人配運,請制官船海運。道光四年,議開五條港利商船,查明欠運谷數,照舊配運。五年,議將新谷盡數易銀,解歸內地。淡水同知吳性誠等以商運不可罷,明年仍僱運焉。九年,總督孫爾準、巡撫韓克均奏準,八里坌正口配運米石,由同知派丁,查驗商船出入,以防夾帶禁物私渡等弊。例定橫洋船配一百八十石,蚶船配一百石,次者八十五石。文口例銀五圓,武口例銀參圓,以資巡哨之費。其配運彰化倉,及採買平糴等粟,按照梁頭丈尺,分別多少。計梁頭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爲大船,配三百石。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爲次大船,配二百五十石。一丈六尺五寸至一丈七尺者爲大中船,配二百石。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爲次中船,配一百五十石。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爲下中船,配一百石。餘如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載。每石定腳價銀六分六釐六毫五絲。自廈載往他處,水程每百里加銀三釐。凡奉文起運之時,將入口船隻,計梁頭以配米穀。地有遠近,鬮定交卸何所,令各船公同當堂拈鬮,載入鬮內,照拈配運。若水途窵遠,如至福州府屬及南澳等處交卸者,給與免單三張。其水途較近之興漳、泉等屬,給與免單一張。俟該船下次入口,呈繳免單幾張,免其配運幾次。

小雞籠澳,在八里坌正口旁,土名假港。口門較正,口似闊,多暗沙及魯古石,船觸之立碎。凡進口以炮臺望遠樓爲準。設小雞籠塘。

金包裏澳,距城東北一百六十里,離深水外洋十餘里。設金包裏汛。

深澳,在雞籠港西二十餘里,距城東北一百七十餘里,離深水外洋二十餘里,小漁船可泊。其汛兵歸石碇堡、三瓜汛帶管。

三貂澳,距城東北二百餘里,離深水外洋二十餘里。遇風浪作,即小漁船亦難停泊。設大三貂港口汛。

八尺門,距城東北二百二十里,雞籠港之東。隔港爲三貂山。

雞籠港,距城東北二百五十里,離深水外洋十餘里。口門愈出愈闊,難以丈計。深三丈零,兩邊沙線隱沒水底,宜防。三面皆山,獨北面爲海,可泊大小船隻。出入不必候潮。與福寧、沙埕、烽火,對峙,爲北洋第一扼要。其環列左右各嶼,離十里爲雞籠嶼,周圍十餘里。八里桶盤嶼。又左十里獅球嶼。右十里獨臺嶼、抬篙嶼。又十五里香爐嶼。三十里雞心嶼、草嶼,即烏嶼。三十五里花矸嶼。炮城在港北入口之地,荷蘭時築。俗呼「紅毛城」。設大雞籠汛。廳設澳保一。今又設海關。康熙十二年,僞鄭毀雞籠城,恐我師進扎。二十二年二月,僞將何佑,復驅兵負士仍舊址築之,並於大山別立老營以爲犄角。道光二十一年,洋船犯此,炮折其桅破之(詳「石甫集」)。咸豐四年,會匪黃位由廈門竄此。八年春,位餘黨復來遊奕(詳見「兵燹」)。

船政

「皇朝通典」雲:福建外海戰船名號凡十:曰趕繒船、曰雙篷艍船、曰雙篷船、曰平底哨船、曰圓底雙篷■〈舟古〉船、曰白艕■〈舟古〉船、曰哨船、曰平底船、曰雙篷哨船、曰水底■〈舟貢〉船。臺灣廠承修額設戰船九十六隻,內艋舺營應大小戰船十四隻,編波字號者六隻,原設也。知字號四隻,方字號四隻,添設也。舵工炊糧兵丁一十四名,即水師守兵也。按雍正三年覆準臺灣水師等營戰船,在臺設廠,委臺道臺協監造。乾隆六年,議準閩省戰船桅木仍令各道採辦。除臺灣遠隔海洋,仍循舊例。嘉慶十年,議準臺灣水師兵船單微,添設同安梭船,編善字號分設配緝。十五年,議準守港無須多船,裁去善字號船。又以鹿耳港水勢平淺,另造守港船十六隻,編知字號。八漿快船十六隻,編方字號。分設防守。道光七年,奏準知、方兩號裁汰,另造白底艍船十六隻,編順字號;十六隻編濟字號;分撥臺協中左右艋舺四營分管。艋舺得四分之一,以抵知、方舊額。此即新添八船也。嗣以道廠戰船需料,樟木爲多,率產於淡之內山番界,在艋舺設軍工廠,例由道委員辦運,爲防海哨船所用。道光二十三年,臺灣道熊一本復札淡水同知,召充匠首採製軍料,運廠策應,以副戰艦之需。定照舊章,限以三月完半,六月完全。所有該匠,收售樟栳■〈酉兼〉藤,即爲斧鋸運料之資。而私栳滋盛,奸民招集亡命,串通蠹役,於內山搭寮設竈,私煎私售,歷經嚴禁在案。嗣經奏開徵稅,旋復禁止。惟軍工運料,仍舊辦理。今錄修造哨船工料於左:

大吉木(長七丈餘、圍五尺餘)、中吉木(長六丈餘、圍四尺餘)、浮溪木(長五丈餘、圍三尺餘俱杉木名)、高洋木(杉木之略小者)、柁碇龍骨(每船頭尾中共三節,長短配桅之丈尺,系松木)、大桅(趕繒長八丈五、六尺,圍七、八尺,篷船長六、七丈,圍五、六尺不等,按船之長短配用)、頭桅(趕繒長六丈餘,圍四尺八、九寸,篷艍內有改造加長加闊,桅長五丈餘,圍三尺七、八寸,俱照船身長短配用)、大櫓、小櫓、大小風篷、大小桅餅(大木圈或十餘或數個用套大桅,便於起篷)、大小無底升(亦木圈風篷,掛於桅上,用木圈以動之,趕繒一千三百個,雙篷艍七、八百個)、樟梁頭、梁座、大桅座、頭桅座、(頭尾)託浪板、鬥蓋、水櫃、頭禁水(鑲船頭木)、尾禁水(鑲船尾木)、上金(尾樓邊高起木)、下金(在船尾水內,用以栓柁)、招(船頭上招子,便於頭起也)、撐面(艙蓋)、扛罩(艙口直木,此木自官廳口起,至大桅兜止,所罩艙之撐蓋俱扛於此,故名。隔艙板木乃橫木也,在大桅處,名曰含壇,又曰梁頭,在各艙則名堵經)、披枋(杉木枝隔船兩邊水)、笨枋(船頂板在戰棚枋之下)、佔櫃(鋪官廳頂蓋)、覆竹(船兩邊所釘樟木)、車戰棚(杉木板重鋪笨枋上)、車耳(扯篷起碇■〈糹索〉縛於此)、穩仔(水蛇下灣水)、繚牛(系大篷腳■〈糹索〉)、灣極、直極、頭尾八字極(俱樟木用以鑲船)、屈手極(媽祖堂前兩灣樟木大趕繒用,雙蓬艍無)、番人耳(船頭木)、頭含檀(樹頭桅木)、大含檀(樹大桅木凡船身長闊滿漢字號俱於此印烙)、大轉水(附大含檀木)、含檀靴(削成方木鑲含櫃內)、木裏靴(鑲桅座內方木)、轉水靴(船梢上兩邊方木)、車檔(扯篷起碇絞棍木)、大鹿耳(夾頭桅木)、夾車檔(靠車大棍)、金楦(下金內木棍)、軟箸(船尾中間鑲木用以夾舵)、櫓椽(放櫓架一竹櫓牀)、上下秤(拴風篷木,頭尾在上者名上秤,在下者名下秤)、尾穿梁(船尾柱)、通梁(艙口上木)、下株梁(船底木)、舵牙(夾舵木)、水蛇、猴椬、桅豬(見、鐵釘(趕繒一千八百觔,篷艍七百觔)、茅鐵(四、五百觔)、櫆藤(十觔)、張篷水下)藤(百餘觔)、黃麻(爲繩■〈糹索〉之用,其名有大律■〈糹索〉、小律■〈糹索〉、篷踏■〈糹索〉、小踏■〈糹索〉、大繚母、小繚母、大千觔墜、小千觔墜、篷尾吊、小篷尾吊、雞貫流浪■〈糹索〉之屬)、棕(亦爲繩■〈糹索〉之用,其名有篷頭根、篷尾根、舵吊虎、尾碇、奴碇■〈糹索〉、樀尾腰邊秦出尾秦之屬,二項趕繒一千數百觔,篷鋸八、九百觔)、篾碇■〈糹索〉(二條,每條蔑三擔,草四擔)、桐油(趕繒一千五百觔,篷船五、六百觔,每油百觔,配灰三百觔,釘一百觔,網紗一百觔)、網紗(破魚網煉入油灰內,用以補縫)、灰草餅(舂灰用)、炭(千二百觔至千八百觔)、勒肚(拴舵■〈糹索〉,自船底貫於碇前,結緊,舵乃得有力,水淺放去,松便可懸起)、杉板船、尾樓燈、金鼓各一。其餘顏料、旗布、匠役工價大修小修爲數不等。

凡大吉木、中吉木、浮溪木、高洋木、柁碇龍骨、大桅、頭桅、大櫓、小櫓、松板(作梁頭炮架,並鋸作將路用)、棕苓竹(篷上用,有大小二種)、檺榜(系柯木榜大桅用)、連轉木(做篷碇等車並開板做柁用、系杉木長二丈三尺,圍三、四尺不等,頭尾如一,並無粗細)、松筒(對鋸開作龍骨三節)。各項產自福州,委員採辦。鐵釘、茅鐵、桐油、山城板(系小杉木鋸開鋪艙,並貓狸內墊板用)、網妙、櫆藤、尾樓燈、旗布、顏色、鑼鼓、大小風篷、無底升、桅餅、漿,各項產自漳州,須專人採買。其餘各項多產臺屬。至船之丈尺:同安梭一號船身,長七丈二尺,寬一丈九尺。二號船身長六丈四尺,寬一丈六尺五寸。三號船身長五丈九尺,寬一丈五尺五寸。大橫洋梭集字號船身,長八丈二尺,寬二丈六尺。成字號船身,長七丈八尺,寬二丈四尺。新添白底艍,順字號船身,長六丈四尺,寬一丈八尺。濟字號船身,長五丈五尺,寬一丈五尺(舊「郡志」參新修「通志」)。

「臺海使槎錄」雲:臺澎各標營船,初俱分派通省內地廳員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內地州縣。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駕駛者,內地之員辦運工料,赴臺興修。迨按糧議派,臺屬三縣亦分修數只。此非偏庇臺屬,以內地各廠員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煩運載,可以剋期報竣。後定在近道府監修,統計閩省船隻,勻派通省道府,乃將臺、澎九十八船內派臺灣道府各十八隻,餘俱派入內地。既而仍歸內地修造。惟未至朽爛而不堪駕駛者,留臺修補。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間,仍俱改歸臺屬,而派府船數倍於道,令其與福州府分修,議於部價津貼運費外,每船捐貼百五十金,續交鹽糧,廳代修其半,道鎮協營廳縣共襄厥事。迨後專責知府,並將道船亦歸於府。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題準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之所,百貨聚集,鳩工辦料,均屬省便,每年派道員監督領銀修造,再派副將或參將一員,公同監視,務節浮費,均歸實用。部價不敷銀兩,歷來州縣協貼,仍應如舊。復經總督滿保會題,將臺、澎戰船九十八隻,於臺灣設廠,委令臺灣道協監督修造。於是各政盡歸臺廠,而道協責任獨重矣(舊「郡志」)。

每船載杉板船一隻,以便登岸,出入悉於舟側,名水仙。門碇凡三,正碇、副碇、三碇(正碇一名將軍碇,不輕下)入水數十丈,棕藤草三緪,約值五十金。奇碇先用鉛錘試水深淺,繩六、七十丈,繩盡猶不至底,則不敢寄。鉛錘之末,塗以牛油,沾起沙泥,桅師輒能辨至某處。有佔風望向者,緣篷桅繩而上,登眺盤旋,了無怖畏,名曰亞班(「赤嵌筆談」)。

南北通商,每船出海一名,即船主。柁工一名,亞班一名,大繚一名,頭碇一名,司杉板船一名,總鋪一名、水手二十餘名、或十餘名。通販外國,船主一名,財副一名,司貨物錢財。總捍一名,分理事件。火長一正一副,掌船中更漏及駛船針路。亞班柁工各一正一副。大繚二繚各一,管船中繚■〈糹索〉。一碇二碇各一,司碇。一遷二遷三遷各一,司柁■〈糹索〉。杉板船一正一副,司杉板及頭繚。押工一名,修理船中器物。擇庫一名,清理船艙。香公一名,朝夕焚香楮祀神。總鋪一名,司火食。水手數十名(「赤嵌筆談」)。

海船按十二支命名:船頭邊板曰鼠橋,後兩邊欄曰牛欄,柁繩曰虎尾,系碇繩木曰兔耳,船底大木曰龍骨,兩邊另釘彎杉木曰水蛇,篷繫繩板曰馬臉,船頭橫覆板插兩角曰羊角,鑲龍骨木曰猴楦,抱桅篷繩曰雞冠,抱碇繩木曰狗牙,拄桅腳杉木段曰桅豬(「赤嵌筆談」)。

舊制艋舺營,額設戰船分防艋舺渡頭大雞籠等汛。嘉慶十五年,就臺協水師裁撥戰船到淡添防。道光四年,艋舺遊擊改爲水師參將,暨噶瑪蘭營都司、守備,皆歸參將統轄。水師額設戰船六隻,添設守港戰船八隻。同治六年改配龍艚四隻。凡哨船,例限六年一大修,三年一小修。滿限之時,駕赴兵備道軍工廠修造。每年參將守備駕船分巡所轄洋麪,上至蘇澳,下及南嵌等處,常川梭巡,查緝洋匪。噶瑪蘭烏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港道窄小,不能安設水師營哨。惟每屆春夏之交,南風盛發,着艋舺營水師守備因巡哨之便,駕駛本營哨船,在港口常川巡哨,遇盜兜擒。地方有事,準噶瑪蘭通判侈會艋舺營撥帶兵船前往策應。

雍正六年奉上諭:『臺灣總兵王郡奏稱:「臺灣換班兵丁,例由內地派撥;而其中有字識、柁工、繚手、鬥手、碇手等人,向來多系僱募本地之人,冒頂姓名,並非實有兵丁更換。至字識、柁繚、鬥碇,等務換班兵丁不能通曉,請照隨丁之例,就地招募,給以糧餉」等語。此事從前總兵俱未經陳明,王郡能據實奏明,甚爲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練,水師惟柁繚、鬥碇,關係最爲緊要。凡在兵丁之身命皆操於數十人之手。若不更換內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執司其事,似有未便。朕意柁繚、鬥碇等務,兵丁雖未能驟熟,但未嘗不可學習而能,應於換班之內,挑選兵丁,隨現今僱募之人學習。如僱募有三十名,即於兵丁內挑選三十名,隨彼學習三年。換班之時,將僱募之人裁省,留此習熟之三十名兵丁,教習後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後換班,後班兵丁皆照此例留換;則新舊更番迭相傳習,皆可熟知柁繚鬥碇諸務矣。此事着史貽直會同高其倬、劉世明妥議具奏。又王郡奏稱:「赴臺兵丁,向例俱將一營之數十人,分散數處戍守,難以訓練。嗣後請勻撥一處」等語。所奏甚是。但從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別故,亦未可定。亦着史貽直會同高其倬等明奏聞,欽此』遵旨議準,嗣後臺灣各水師營碇、繚、鬥三項,揀選兵丁,學習更換,以六年爲期,着爲定例。如各營將弁不勤加查管訓練,以致操駕生疏,及仍有隱瞞不換者,一經察出,將該管將備千把,照溺職例革職;總督、提督、總兵官、交部嚴加議處。其柁工又關緊要,各船正碇准以九年爲滿,令其更換。再有杉板工一項,專管駕駛杉板小船,亦照碇繚鬥一例,教習更換。其字識仍照舊例三年爲滿。但內地各營送往更換時,令水師提督親加考驗。如各營將不能書寫之人充數,即會同總督將該管將備參處。其舊時字識總兵副將衙門暫留二人,參遊以下暨留一人。再限六個月,令將各項舊案糧冊,詳細交代明白,方令各回內地。至臺灣十一營兵丁,俱從內地五十二營派撥。其更換之時,必令一營之兵丁分散防禦,不令彼此私相聯絡。立法之初,實有深意,應仍照舊例遵行。臺灣環海依山。欲內安必先守山,欲外寧必重守水。守山之法勞而易,守海之法逸而難。蓋陸地之防,惟在嚴斥堠慎盤詰,實心衛民,勿以擾民。不過得其人以任之而已。水地之防,必資於船。多設船,則有篷桅纜碇修葺之工費,歲需不貲。是在主計者之持策也。蓋臺灣善後之計,莫急於增兵。增兵自不得不增餉。若僅駐鎮於郡,駐協於安平,南北兩路兵單汛薄,恐未雨之憂,不在鹿耳,而在海港山社之間矣(「諸羅雜識」)。

巡哨海口,責之水師。遠近島嶼,必明其港澳險易叢雜交錯之區,上下風濤,必察其灣泊向背取水候風之所。善其舟揖械器,實其行陣擊刺,定其遊巡往來,無伏內港,空文中報。駕駛既熟,乘風自易。則整練平時,可資備禦;出師剿捕,可成勁旅;寧有兵虛將惰之患哉(「赤嵌筆談」)。

陸師重馬力,水師重舟力。戰陣之時,務爭上風;而運轉不靈,不能佔居上風。壓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風。此雖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爲舟,固守繩尺,及駕中流,利鈍乃見。有同時發棹,而入港之日頓殊者,何也?蓋木本質不類(如鹽木爲柁,遇波濤乃不搖動,餘則否),輕重亦異(木老則堅而重,否則輕),必有良材,輕重配合如人一身,觔骨相配,然後善於運動;故水師必講於造舟也。水師灣泊,猷陸師安營,凡永師不能於外洋覓戰,皆於近港交鋒。灣泊之處,即是戰爭之場,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爭上風。然風信難憑,透發之後,往往轉變。先要泊穩:倘一澳中有南風澳北風澳不同,則寧泊南風澳以待。此又老將之持重,不可執一而論。故水師必明於灣泊也。水師入港,猶陸師克城。凡港門爲賊所守,而險隘尤爲賊所持。兵法有制其險而攻其虛之說,謂險處多虛。險可制而虛可攻,故水師必詳於入港也。而其要在機有四:曰扼要,曰伺隙,曰察變,曰虛中。扼要則握其權矣,伺隙則分其力矣,察變則奪其守矣,虛中則避其害矣。此所以能於衽席之上剋期取敵無疑也。總而言之,師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風。舟與師相習,風與水相遭,其用在於變而通之以盡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理臺末議」)。

風信

風信即暴期也。凡暴期前後三日中亦宜慎。鬚髮暴後尾而行之爲便。

其在正月,曰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是日爲玉皇暴。有風,則一年皆準。否則不盡驗也。初十、十三、十五、十九(午時主大風)、二十一(平旦無風則雨)、二十二(午時)、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三十。謬雲:「正月初至八,行船去還泊。十三至十七,觀燈風最急」。

其在二月,曰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酉時)、初十、十二(酉時)、十三(酉時)、十四(酉時)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四(酉時)、二十九、三十。諺雲:「二月二與九,元武風必有」。

其在三月,曰初一、初三、初七、初十(午時)、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午時)、十八、二十三爲媽祖暴。諺雲:「媽祖多雨,真人多風」真人謂正月初三也。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爲東嶽暴。春令三十六暴,此其大者。諺雲:三月三日晴,還要忌清明(清明忌北風)。凡春風易於傳報。一日南風,必還一日北風。早風,晚必靜。

其在四月,曰初一、初八、初九(午時)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午時)、二十三、二十五。凡三春暴期最多,舟行宜戒。自清明後,南風司令,四、五月間風暴皆輕,往來較穩。

其在五月,曰初一、初五、初七、十三(尤烈)、十六、十九(申時)、二十一、二十八、二十九。諺雲:「五月端午前,風高雨亦連。二九是分龍,更有夏至忌」。自正月下旬爲始,算至五月一日以上,十日之內,主北風。

其在六月,曰初二、初六(尤烈)、初九、十二(尤烈),爲彭祖暴。或在前後三、四日。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卯、辰時)、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凡夏月初三、初四、十五、二十三等日,防有颶風。諺雲:「六月防初,七月防半」,亦有時而驗。

其在七月,曰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尤烈)、十七(午時)、十八、二十一、、二十七(尤烈)。諺雲:「七月降黃姑,望後風始和」,然起颶風亦多。

其在八月,曰初一、初三(尤烈)、初五、初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三、二十七。凡七、八兩月若有三日南風,必有北風報之。兩月中三日一換風。自八月白露節後,北風司令,行船迅速。

其在九月,曰初三、初八、初九、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七。重陽前後三、四日忌九廟風。又曰九降風。凡颶風多挾雨,九降恆不雨。每望浪色如銀播空迭起。名曰起白馬,不可行。

其在十月,曰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卯時)、十九(卯時)、二十、二十六、二十七(卯時)。諺雲:「十月忌初五,海豬要起舞」。須晴和方可行。

其在十一月,曰初一、初三、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卯時)、十九(卯時)、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

其在十二月,曰初二、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自二十四至二十九,凡六日,有南風則來年有臺。二十四日應四月,餘遞推至九月。諺雲:「十一、十二月,鐵漢也停船」,亦有乘風隙而行者。冬春之交,必不可行。

春夏風不勝帆,船小者速。秋冬帆不勝風,船大者穩。春暴畏始,冬暴畏終。南風多間,北風少斷。以四、五、八、十等月爲穩。最忌六、七、十二月。內地風每早西晚東。淡地則早東午西,名發海西,春夏時皆然。

滬尾之風,多內東外北,同時所發,而內外互異。或雲:東西山低而平,北山高而挺。關渡以內,風來自東。關渡以外,山擁於北,故反風也。或雲:南山亦高,遇臺則皆北。北止回南則皆南,且有南風臺者,未聞其忽南忽北,反風之說,不屬於山之高低也。然就臺而論,凡臺每四面以次遞至。如北臺必轉而東而南而西,俗謂之烏腳。西南或二、三日五、七日不等,不四轉不止。其風之暴,非山能擋,故南則俱南,北則俱北。若尋常之風,爲力不烈,山之高挺,或能與抗,不可得知。姑存其說,以竣論定。

潮信

潮,朝潮也。汐,夕潮也。統謂之潮,與月相應。餘靖雲:月臨卯酉,則水漲乎東西。月臨子午,則潮盛乎南北。彼竭則此盈者是也。然月順天右行,積三十日一周天,故其臨子午卯酉時,有先後潮即因之。使槎錄雲:臺潮每月初一、十六二日,潮已初四刻;汐亥初四刻。考之同安、金、廈,初一、十六二日,則潮長子午而退卯酉。臺潮較之同安、金、廈已早一時。淡屬各口,潮信參差,初一、十六二日,雞籠口潮長卯酉而退子午。中壟口則潮長辰戌而退醜未。較之臺郡又早。緣地愈偏東,則月常早上。且地勢孤峙,則潮亦倒流,故時刻頓異。惟淡、蘭潮信,尚差不遠,與內地福寗府潮信亦大略相同。雞籠與烽火門對渡,於茲益信。「粵志」稱:粵潮分五節,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潮夏辰、冬午,春秋已汐,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謂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潮夏已、冬未,春秋午。汐,夏亥、冬醜,春秋子。此之謂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潮夏寅、冬辰,春秋卯。汐,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謂敗。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潮皆同上,惟春則巳時。汐皆同上,惟春則亥時。此之謂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潮夏卯、冬巳,春秋辰。汐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謂旺。大略與臺南潮同。總之潮既有四時之殊,復有各地之別。惟潮寅汐申,兩辰而盈,兩辰而縮。朔後三日,明生而潮壯。望後三日,魄見而汐湧。仲春月落水生而汐微,仲秋月明水生而潮壯。陰陽消息不失其時,故曰潮信。至內港間有潮被風颶摧蕩,急不及退,而汐又生水如鼎沸。此又潮之變態也。謹開列淡屬潮期大概於左:

初一、十六兩日:潮雞籠口卯,汐雞籠口酉,滬尾以南各口辰,滬尾以南各口戌。

初二、十七兩日:潮雞籠口卯,汐雞籠口酉,滬尾以南各口辰,滬尾以南各口戌。

初三、十八兩日:潮雞籠口辰、汐雞籠口戌,滬尾以南各口辰、滬尾以南各口戌。

初四、十九兩日:潮雞籠口辰、汐雞籠口戌。滬尾以南各口巳、滬尾以南各口亥。

初五、二十兩日:潮雞籠口辰、汐雞籠口戌,滬尾以南各口巳、滬尾以南各口亥。

初六、二十一兩日:潮雞籠口辰、汐雞籠口戌,滬尾以南各口巳、滬尾以南各口亥。

初七、二十二兩日:潮雞籠口巳、汐雞籠口亥,滬尾以南各口午、滬尾以南各口子。

初八、二十三兩日:潮雞籠口巳、汐雞籠口亥,滬尾以南各口午、滬尾以南各口子。

初九、二十四兩日:潮雞籠口午、汐雞籠口子,滬尾以南各口未、滬尾以南各口醜。

初十、二十五兩日:潮雞籠口午、汐雞籠口子,滬尾以南各口未、滬尾以南各口醜。

十一、二十六兩日:潮雞籠口未、汐雞籠口醜,滬尾以南各口申、滬尾以南各口寅。

十二、二十七兩日:潮雞籠口未、汐雞籠口醜,滬尾以南各口申、滬尾以南各口寅。

十三、二十八兩日:潮雞籠口申、汐雞籠口寅,滬尾以南各口酉、滬尾以南各口卯。

十四、二十九兩日:潮雞籠口申、汐雞籠口寅,滬尾以南各口酉、滬尾以南各口卯。

十五、三十兩日:潮雞籠口申、汐雞籠口寅,滬尾以南各口酉、滬尾以南各口卯。

案「郡志」稱:臺南、臺北,以半線爲界,潮汐不同。半線以南,潮流過北,汐流過南。半線以北,潮流過南,汐流過北。緣澎湖一島,與臺地脈毘連,中有礁線,故操舟者,船身稍重,不敢由淡沿邊,直達郡城,而潮汐亦因之異流,理或然耶!至雞籠潮候,與噶瑪蘭同,其地近也。雞籠口門向北微東,兩邊山勢夾束,故值海水漲,盡流而西。該口內高外低,似見爲退。值海水退,盡流而東。該口內低外高,似見爲漲,故雞籠口潮汐漲退,人人異詞。其實有後先,無異同也。

淡水廳志卷八(上)

表一職官表

官制文職武職

淡廳之設,始雍正元年;其前隸於諸羅。今以官制分合同異,敘大略於前。而文武職官,臚爲二表,止載蒞任年歲;其績可紀者,別有傳。作職官表。

官制

文職

武職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即今嘉義縣)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設竹塹巡檢,駐竹塹兼司獄事。

雍正十年,添設八里坌巡檢。乾隆三十二年移駐新莊,改爲新莊巡檢。乾隆五十三年,改升新莊縣丞。嘉慶十四年詳請改爲艋舺縣丞,尚未入告。

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大甲,改爲大甲巡檢。

嘉慶二十二年,彰化縣學訓導分駐竹塹,爲淡水學訓導,兼管噶瑪蘭學務。

道光七年,臺灣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竹塹,爲北路右營遊擊。

嘉慶□年,設竹塹營守備,道光十年分駐大甲,改爲中軍守備。

康熙五十七年,設淡水營守備。雍正十年改升淡水營都司,舊駐八里坌。

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吳順移駐艋舺。嘉慶十三年,移臺協右營遊擊駐艋舺,改設艋舺營水師遊擊。

道光四年,改升參將,爲艋舺營水師參將。

嘉慶十三年,延平協標左營守備移駐艋舺,改爲艋舺營陸路中軍守備。

嘉慶十三年,興化協標左營守備移駐滬尾,改爲艋舺營滬尾水師守備。

康熙三十年着令:臺灣道員至教職,照廣西南寧等府例,將品級相當之現任官調補三年。俸滿即升。如無相當者,仍歸部選。雍正七年,議準臺灣道府同通知縣到任一年,另揀賢員到臺協辦。八年奉準到任二年,選員協辦。十一年,覆準臺灣道員照鎮、協例三年報滿,知府同通知縣照參將等官例二年報滿,俟協辦到臺,半年後交代,回省分別具題;應升者即升。道府則引見候升,同通知縣遇缺題升。乾隆八年,議準臺灣訓導三年報滿,準調回即升,分別以縣丞、府經、學正、教諭用。又議準臺灣府廳縣,照道員教職,一體三年期滿,具題升用,免留協辦。道光四年,例定臺灣道府缺出,請旨簡用。餘缺由內地調補,五年俸滿,即準升用。其知縣籍隸廣東者,惟惠、潮、嘉三屬不準選調。餘與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內地調補。府學四縣教諭訓導缺出,先盡晉江、安溪、同安、龍溪、漳浦、平和、詔安等七學調補。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於通省教職內一體揀調。

舊制自臺鎮至都守,三年俸滿,即行再調。乾隆五十一年改令總兵官曆俸五年,奏請升見。副將、參遊、都、守俱歷俸五年後,方準升補內地。惟千把總末弁仍三年調回內地,戍兵換班者,即令統率。

文職

知縣

諸羅縣知縣(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屬諸羅縣治)

季麒光,江蘇無錫人,丙辰進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維屏,山西蒲州人,歲貢。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寧人,監生。二十八年任。

張■〈王尹〉,山西崞縣人,歲貢。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監生。三十四年任。

毛鳳倫,奉天人,監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揚,廣東博羅人,甲戌進士。四十四年任。卒於官。

李鏞,正黃旗人,監生。四十五年任。

劉作楫,江西盧陵人,庚辰進士。四十八年任。

劉宗樞,正白旗人,監生。五十一年任。

周鍾瑄,貴州貴築人,丙子舉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鑲白旗人,監生。五十八年任。

孫魯,河南陽武人,監生。六十一年任。升臺灣知府。

彰化縣知縣(雍正元年,增設彰化縣,並增設淡水廳,附彰化治。九年,始以北路大甲溪北專歸廳管)

談經正,湖北遠安人,舉人。雍正二年任。

張縞,正黃旗人,廕生。四年任。

湯啓聲,江蘇江都人,舉人。六年任。

張與朱,山東高唐人,舉人。七年任。

路以周,山東招遠人,舉人。八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監生。同知兼攝。

同知(淡水廳同知)

王汧,山西鄉寧人,貢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劉浴,直隸棗強人,監生。七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變解任。

尹士俍,山東濟寧州人,監生。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歲貢。十一年任。升臺灣府知府。

趙奇芳,廣東澄海人,丁未進士。乾隆元年任。通志雲:榜姓陳雍正十二年任。

戴天冕,江蘇上元人,監生。乾隆三年任。

莊年,江蘇常州人,保舉。六年任。升建寧府知府。

郝霔,順天霸州人,甲辰進士。俸滿臺防同知。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監生。十一年任。有傳。

陸廣霖,江蘇武進人,己未進士。彰化縣知縣,十三年署。

陳玉友,順天文安人,庚戌進士。十三年任。有傳。

俞唐,浙江仁和人,監生。臺防同知。十六年署。

王鶚,江蘇崑山人,監生。十六年任。

劉辰駿,江蘇武進生員。彰化縣知縣,十九年署。有傳。

王錫縉,四川威遠人,廩貢。二十年任。

楊愚,山西興縣人,己未進士。二十三年任。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臺灣縣知縣,二十五年署。有傳。

于從濂,江西星子人,戊辰進士。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壬申進士。彰化縣知縣,二十七年署。有傳。

夏瑚,二十八年回任。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臺灣縣知縣,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陰人,舉人。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張所受,廣東靈山人,附貢。三十一年護。

段玠,山西浮山人,舉人。三十一年任。

黃寬。

張所受,三十三年兼署。

李倓,廣東化州人,貢生。三十三年署。

宋應麟,浙江歸安人,舉人。三十四年署。

韓琮,順天通州人,舉人。三十五年署。

宋學灝,鑲紅旗漢軍舉人。三十六年任。「彰化志」作貢生。

王右弼,山東齊東人,貢生。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監生。四十三年任。

焦長髮,直隸曲陽人,進士。四十六年兼護。

馬鳴鑣,浙江仁和人,庚辰進士。四十七年任。

董啓埏,浙江烏程人,貢生。四十八年署。

馬鳴鑣,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方安人,舉人。四十八年護。有傳。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四十九年任。有傳。

程峻,五十一年再護。殉難。

徐夢麟,浙江桐鄉人,監生。五十二年任。有傳。

袁秉義,直隸宣化人,丙戌進士。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

清華,鑲紅旗人,官學生。五十六年署。

袁秉義,五十六年回任。

清華,五十八年再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人,拔貢。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監生。嘉慶二年署。

李明心,貴州普安州人,舉人。二年任。

吉壽,鑲白旗人,舉人。六年署。

胡應魁,江蘇丹陽人,甲辰進士。八年任,有傳。

茅琳,順天大興人,監生。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十一年護。

胡應魁,十一年回任。

翟淦,山東淄川人,監生。十三年署。有傳。

朱潮,浙江嘉善人,監生。十四年任。

楊廷理,廣西馬平人,拔貢。十六年署。有傳。

溫溶,順天昌平州人,吏員。十六年護。

查廷華,安徽涇縣人,監生。十七年任。

薜志亮,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十八年任。有傳。

錢燕喜,浙江嘉興人,監生。二十一年代。

張學溥,直隸清苑人,吏員。二十一年任。

徐景揚,江蘇陽湖人,監生。二十二年任。

胡振遠,浙江山陰人,儀敘府經。二十五年任。

劉耀林,江南項城人,舉人。道光二年任。

龐周,江蘇江寧人。三年任。

吳性誠,湖北黃安人,廩貢。四年任。

李振青,貴州興義人,監生。六年代。

蘇鏊,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六年署。

李慎彝,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六年署。

李嗣鄴,貴州貴築人,己巳進士。九年任。

李廷璧,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十五年代。

玉庚,王藍旗漢軍廕生,十五年任。

婁雲,浙江山陰人,監生。十六年任。

龍大惇,江西南昌人,舉人。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陽人,舉人。十九年任。

劉繼祖,江西龍南人,貢生。十九年任。

範學恆,直隸東明,附貢。二十年署。

曹謹,河南河內人,解元。二十一年任。有傳。

黃開基,四川永川人,舉人。二十六年署。

曹仕桂,雲南文山人,舉人。二十六年署。卒於官。有傳。

黃開基,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山東濟寧州人,拔貢。二十九年任。

朱材哲,湖北監利人,癸未進士。咸豐元年署。

張啓煊,浙江平陽人,監生。元年署。

朱材哲,四年回任。

丁曰健,順天大興人,舉人,籍安徽。四年署。

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六年署。

馬慶釗,四川成都人,監生。七年署。

秋曰覲,浙江山陰人,副貢。八年署。有傳。

恩煜,正藍旗滿州博前黃旗佐領下監生。八年調。

寧長敬,安徽青陽人,從九。九年署。

張傳敬,貴州貴築人,籍安徽。十年署。

秋曰覲,十一年再署。殉難。

張世英,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元年代理。

鄭元傑,浙江山陰人,軍功。同治元年署。

王鏞,安徽青陽人,供事。四年任。

嚴金清,江蘇金匱人,監生。五年署。

富樂賀,正藍旗人,杭州駐防附貢。七年署。

陳培桂,廣東高要人,舉人。八年署。

周式濂,河南浚縣人,癸丑進士。十年署。

縣丞

新莊縣丞(乾隆五十五年改升)

沈樹東,浙江仁和人,監生。乾隆五十五年任。

陳聖增,浙江會稽人,監生。五十六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五十七年任。

姜文炳,江西德化人,監生。五十八年署。

翟灝,山東淄川人,增貢。六十年署。

曹德裕,安徽貴池人,吏員。嘉慶元年署。

程文炘,三年回任。

陳壎,山東歷城人,吏員。四年署。

程文炘,六年回任。

魏堯年,順天通州人,監生。八年署。

程文炘,九年回任。

呂聖宗,安徽貴池人,議敘縣丞。十一年署。

馮宗煒,浙江山陰人,監生。十二年署。

袁錫山,河南新蔡人,監生。十三年署。

楊奎,順天大興人,監生。十三年任。

顧荃,江蘇元和人,議敘從九。十三年護。

章汝奎,順天大興人,監生。十三年署。

艋舺縣丞(嘉慶十四年改)

顧晉,浙江錢塘人,監生。嘉慶十四年任。

龐周,見上。十五年署。

弓清潮,山西介休人,監生。十五年署。

曹汝霖,順天宛平人,議敘從九。十七年任。

陳鴻賓,江蘇江寧人,監生。二十年署。

曹汝霖,二十年回任。

徐鍔,順天大興人,議敘府經。二十一年署。

俞森,直隸清苑人,監生。二十二年署。

王承烈,順天懷柔人,吏員。二十四年任。

田光珣,山東鉅野人,監生。二十四年署。

王承烈,二十五年回任。

詹英,順天宛平人,廩貢。道光三年代。

趙秉湘,順天大興人,廩生。四年任。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監生。七年署。

趙秉湘,八年回任。

蔣律武,江西鉛山人,供事。十六年署。

易金杓,江蘇儀徵人,監生。十七年署。

趙秉湘,十八年回任。

宓惟慷,浙江海寧州人,供事。二十一年署。二十四年任。

冉正品。

馮鳴鶴,江蘇吳縣人,優貢。二十六署。

馬慶釗,見上。二十七年任。

劉榛,四川桐梁人,監生。二十八年署。

馬慶釗,二十九年回任。

馬克惇。

陳灃,浙江山陰人,監生。咸豐八年任。

郭志煒,浙江山陰人。同治元年署。

樊炳文,□□人。二年署。

張國楷,江西南昌人,監生。四年署。

葉駿,安徽人。四年代理。

張國楷,五年再署。

夏允達,湖南益陽人,從九。五年署。

章國均,湖南沅陵人,監生。六年署。

李守諧,江西宜黃人,監生。七年署。

林桂芬,廣東番禺人,監生。八年署。

鄒祖壽,廣東番禺人,監生。八年署。

傅端銓,浙江山陰人,監生。九年任。

巡檢

八里坌巡檢(雍正九年添設,乾隆三十二年移駐新莊。五十五年改升縣丞,嘉慶十四年改艋舺縣丞)

魯浩,順天宛平人,吏員。雍正十年任。

張錦,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元年任。

潘紹顯,順天大興人,吏員。元年任。

杭可畏,順天大興人,吏員。五年任。

虞文桂,奉天承德人,吏員。九年任。

段續綸,順天大興人,鴻臚寺書吏。十五年任。

包瀜,順天大興人,兵部效力。十六年任。

呂學謙,江西樂平人,吏員。十六年任。

段續綸,十七年回任。

盧士吉,浙江仁和人,吏員。十八年任。

殷世楫,正白旗漢軍監生。二十年署。

盧士吉,二十年回任。

趙榮壽,順天大興人,吏員。二十二年任。

韓佐唐,湖南湘潭人,監生。臺灣縣丞,二十三年署。

趙榮壽,二十四回任。

高遐齡,江蘇元和人,吏員。二十八年署。

金璧熒,四川遂寧人,吏員。二十八年署。

胡炯,浙江山陰人,監生。竹塹巡檢。二十八年署。

虞好善,順天大興人,吏員。臺灣縣典吏。二十九年署。

金璧熒,二十九年回任。

孫玉書,浙江蕭山人,議敘正,三十年署。

錢廉,直隸易洲人,監生。三十一年任。

移駐新莊巡檢

吳澤遠,湖北漢陽人,監生。乾隆三十四年任。

沈含章,順天大興人,吏員。三十七年署。

謝洪光,順天大興人,監生。三十七年署。

劉大榮,甘肅武威人,吏員。三十八年任。

韓煥綸,順天宛平人,議敘從九。三十九年署。

劉大榮,四十年回任。

曾應蔚,江西長寧人,監生。四十一年任。

張啓進,安徽祁門人,監生。四十四年任。

唐峻德,順天涿州人,吏員。四十五年署。

張啓進,四十五年回任。

吳元,順天宛平人,從九。四十七年署。

張啓進,四十七年回任。

何谷,廣東興寧人,監生。四十八年署。

李國楷,江西金溪人,議敘從九。四十八年任。

吳永寧,浙江山陰人,議敘未入。四十九年署。

李國楷,四十九年回任。

王增錞,河南永城人,監生。五十一年任。

張啓進,五十年回任。

王增錞,五十四年回任。

周書鳳,浙江仁和人,監生。五十四年任。

竹塹巡檢(雍正九年添設)

董正學,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元年任。

胡卓,順天宛平人,吏員。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監生。六年任。卒於官。

章日照,順天大興人,吏員。七年任(以後至二十年,案闕)。

孫維德,江蘇上海人,律呂館供事。二十一年任。

盧廷梁,浙江海寧州人,吏員。三十四年任。

胡炯,見上監生。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見上。二十九年任。

胡昌曉,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蘇金匱人,監生。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監生。三十二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鎬,湖北漢陽人,監生。三十五年任。

項光宗,江蘇吳縣人,吏員。三十九年署。

何谷,見上。四十年任。

員承容,鑲藍旗漢軍監生。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順天宛平人,供事。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監生。四十七年任。

楊馨,順天大興人,吏員。五十年任。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殉難有傳。

李生椿,五十二年再任。

張啓進,見上。五十二年任。

沈芬,順天文安人,附生。五十三年署。

張啓進,五十四年回任。

張承潤,湖北漢陽人,監生。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見上。五十五年任。

蘇鴻,湖北漢陽人,監生。嘉慶五年署。

章汝奎,六年回任。

顧銓,見上。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孫銓,浙江山陰人,吏員。十四年任。

範邦幹,浙江會稽人,議敘從九。十五年署。

馮宗煒,見上。十七年署。

李華遠,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十八年任。

陳鴻寶,江蘇江寧人,監生。二十年署。

李華遠,二十年回任。

李芸,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見上。二十一年署。

張元疆,見上。二十三年任。

梁聯璧,廣東嘉應州人,監生。二十五年署。

張元疆,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順天宛平人,議敘未入。四年署。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五年署。

張元疆,五年回任。

易金杓,見上。五年署。

張元疆。九年回任。

傅鼎,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十年署。

易金杓,十一年再署。

汪昱,直隸清宛人,吏員。十一年任。

趙秉湘,見上。十三年兼署。

汪昱,十三年回任。

沈長棻,浙江海寧州人,監生。十三年署。

汪昱,十四年回任。

陳杲,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十七年署。

汪昱,二十一年回任。

高品城,江西廬陵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汪昱,二十二年回任。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吏員。二十三年署。

俞國祺,順天大興人,供事。二十四年調。

沈樹政,浙江紹興人,監生。二十八年署。

俞國祺,二十九年回任。

沈興文,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三年調署。

王兆鴻,浙江紹興人,監生。四年署。

沈忠照,浙江紹興人,監生。八年署。

沈廷瑞,江西□□人,監生。六年署。

周焜,□□人,監生。十年署。

吳先藻,湖北江夏人,軍功。十一年調。

張載熙,浙江會稽人,監生。二年任。

劉佶,順天大興人,供事。五年任。

李國召,四川蓬溪人,監生。八年署。

大甲巡(檢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

李芸,見上。嘉慶二十一年署。

周承藻,湖南平江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吳廷棟,江蘇長州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李紳,江西廣昌人,監生。二十二年任。

李蒙源,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四年署。

李紳,道光元年回任。

沈應清,見上。二年署。

李紳,三年回任。

謝得琛,廣東平遠人,監生。三年署。

沈應清,四年再署。

宗覲廷,江蘇常熟人,監生。五年任。

張朝錫,江蘇華亭人,監生。八年任。

畢以朗,山東文登人,監生。十年署。

黃爲紱,四川江北廳主簿,捐升縣丞。十年署。

蔣律武,見上。十一年任。

楊維城,江蘇金匱人。監生。十三年署。

沈長棻,見上。十四年署。

高品城,見上。十六年署。

蔣律武,十六年回任。

謝得琛,二十一年再署。

周晉昭,見上。二十三年署。

張紹裘,廣東鎮平人,吏員。二十四年署。

愈國祺,見上。二十四年署。

江之源,江西宜黃人,監生。二十六年調。

張紹裘,二十八年再署。

陳灃,見上。三十年任。(以後咸豐三年案闕)。

夏靖之,四川廣安州人,從九。四年署(以後至八年案闕)。

龐輝祖。

李坦,□□人,九年署(以後至同治三年案闕)。

卜孔諧,廣東惠州人。三年署。

張星煥,江西新城人。四年署。

鄭福安,廣東香山人,監生。四年署。

孫綽,浙江山陰人,監生。五年署。

王懋功,浙江麗水人,監生。七年任。

許其棻,浙江山陰人,監生。七年任。

陳桐,浙江山陰人,監生。八年署。

劉佶,見上。八年署。

李國華,廣東嘉應州人,供事。十年署。

訓導(二十二年十一月移彰化學訓導分駐淡水兼管噶瑪蘭學務)

張夢麟,閩縣舉人。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莊芳碧,平和縣舉人。道光元年任。

王藍田,晉江縣舉人。四年署。

王承緯,晉江縣廩貢生。七年任。

範志伸,松溪縣歲貢。十二年任。

陸芳,福州府舉人。十三年任。

方岱,霞浦縣舉人。彰化縣學教諭,十三年兼署。

遊全迪,順昌縣歲貢。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澤縣舉人。十六年任。

曾師洙,惠安縣舉人。十九年任。

宮壽相,安溪縣副貢。十九年署。

王其宗,晉江縣歲貢。二十年署。

鄭廷理,閩縣歲貢。二十四年署。

吳文焯,連江縣舉人。二十六年署。

黃汝翼,德化縣舉人。二十九年任。

邱葆棻,建寧府舉人。咸豐元年任。

林建章,長樂縣舉人。二年署。

邵衡,侯官縣舉人。四年任。卒於官。

陳煥,龍巖州副貢。六年署。

王壽禧,福州府舉人。七年署。卒於官。

李烘,晉江縣舉人。八年署。

蔡應魁,晉江縣副貢。九年署。

趙錫林,建陽縣優貢。同治元年署。

楊維章,閩縣舉人。二年署。

鄭祥和,永春州歲貢。四年署。

劉松年,閩縣舉人。五年任。

劉其旋,閩縣舉人。八年任。

孫培甲,連江縣增貢。九年任。

武職

參將(艋舺營水師參將。道光四年改升)

曾元福,同安人。道光六年任。

謝建雍,福州人。七年署。

曾元福,八年回任。

周承恩,同安人。臺協中營遊擊,九年署。

陳景嵐,龍溪人。十二年署。

溫兆鳳,龍巖州人。十二年任。「通志」:作十三年(以後至十八年案闕)。

蘇斐然,同安人。十九年任。

陳景嵐,二十三年任。

林得義,本廳人。二十五年任。有傳。

蘇斐然,二十八年回任。

郭世勳,同安人。咸豐元年署。

蘇斐然,元年回任。

黃進平,南澳廳人。三年署。

李朝安,閩縣人武生。四年護。

潘高介,同安人。五年署。

王國忠,閩縣人。六年任。

李朝安,九年再護。

陳國詮,閩縣人。十一年署。

陳開輝,同安人,世襲。同治元年護。

陳向升,晉江人,捐升。二年護。

陳開輝,二年再護。

鄭榮,浙江山陰人,捐升。五年署。

李應升,廣東信宜人,義首。六年署。

黃登第,江蘇吳縣人。七年攝。

李榮升,廣東順德人。七年任。

楊萬勝,湖南長沙人。八年署。

李榮升,九年回任。

遊擊(竹塹北路右營遊擊。道光七年鎮標右營移駐)

靈德,蒙古鑲黃旗人。道光十年任。升參將。

關桂,福州人。十二年護。

保芝,貴州人。十三年任。

祥祿,滿州正白旗人。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華陽人。十九年任。

富春,滿州正藍旗人。二十五年任。

富阿興,滿州正黃旗人。二十八年任。

劉紹春,閩縣人。二十八年護。

夏汝賢,四川廣安州人。二十八年護。

凌敬先,廣東化州人。二十九年護。

劉紹春,咸豐元年再護。

朱鴻恩,閩縣人。二年任。

倪捷升,晉江人。四年護。

凌敬先,七年任。

周逢時,福清人。十年署。

陳連春,晉江人。十一年護。

普超,滿州鑲黃旗人。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隸南和人,丙辰狀元。同治四年任。

郭得高,閩縣人。五年護。

李應升,廣東信宜人。五年署。

徐榮生,南靖人。六年署。

李楚勝,湖南湘鄉人。七年署。

都司(淡水營都司。雍正十年改升,初駐八里坌,後移駐艋舺)

蘇鼎元,同安人。雍正十年任。

王三元,江蘇華亭人。十二年任。

胡楷,沙縣人。乾隆三年任。

王定國,湖南辰州人。七年任。卒於官。

莊瑞發,泉州人。九年任。

王國正,鑲白旗人。十一年任。

陳林萬,福州人。十二年任。

馬炳,福州人。十五年任。

曾廷科,福州人。十七年任。

杜鵾,福州人。十八年任。

王軒,閩縣人。十九年任。

吳興,福州人。二十年任。

王廷元,福州人。二十一年任。

張連璧,福州人。二十一年任。

許大略,廣東饒平人。二十二年任。

吳順,正白旗漢軍人。二十三年任。

張天壽,雲南昆明人。二十五年任。

黃必成,晉江人。二十七年署。

張拱辰,廣東東莞人。二十七年任。

王祥,壽寧人。二十九年署。

許雄才,廣東饒平人。二十九年署(以後至嘉慶九年案闕)。

陳廷梅,同安人。臺協中營守備。嘉慶十年署。「通志」:作九年。

陳階升,仙遊人,十一年任。「通志」:作十年。

王肇化,山東蒙陰人,武進士。建寧中營守備。十三年署。

黃清泰,見上,北路右營守備。十四年署。「通志」:作十三年。

守備

竹塹營守備(嘉慶十一年以後文案闕,道光十年移駐大甲)

黃清泰,廣東鎮平人,軍功義首。嘉慶十一年任。有傳。

葉國昌,福州人。十三年署。

黃廷耀,福州人。十四年署。

黃清泰,十六年回任。

翁朝龍,晉江人。十九年署。

馬騰蛟,福州人。二十年署。

黃清泰,二十一年回任。

馬騰蛟,二十二年再署。

羅必達,福州人。二十三年署。

熊振揚,福州人。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二十五年署。

王輝,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楊長安,福州人。五年署。

洪志高,六年任。

張營森,福州人。八年署。

移駐大甲中軍守備

陳福龍,福州人。道光十年任。

關桂,見上。十一年任。

張朝森,福州人。十三年署。

岑廷高,閩縣人。十四年任。

何必捷,閩縣人。二十一年任。

湯得升,晉江人。二十三年署。

劉紹春,見上。二十三年署。

曾廷亮,閩縣人。二十五年署。

鄒若升,閩縣人。二十六年署。

陳連春,見上。二十九年署。

洪金元,閩縣人。三十年護。

倪捷升,見上。三十年署。

陳連春,咸豐二年再署。

詹國泰,海澄人。四年署。

楊建中,臺灣人。六年署。

陳連春,九年任。

戴捷春,長汀人。十一年署。

洪金元,十一年再署。

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

陳兆鱗,臺灣人。二年署。

龔朝俊,邵武人。三年署。

郭得高,見上。三年署。

龔朝俊,五年再署。

郭得高,五年任。

餘大勳,湖南長沙人。六年任。

李忠元,湖南永定人。七年署。

龔朝俊,七年再署。

林謙,晉江人。八年代。

葉定國,同安人,武進士。八年署。

林守貴,安徽桐城人。九年署。

馬嵩魁,河南鄧州人,武進士。都司銜。九年署。

原設淡水營守備(康熙五十年設在八里坌,雍正十年改升都司,乾隆二十四年移駐艋舺,嘉慶十三年改升遊擊,道光四年改升參將)

黃曾榮,臺灣人。康熙五十七年任。卒於官。有傳。

陳策,晉江人。五十九年任。卒於官。有傳。

謝周,漳州人。六十一年任。卒於官。有傳。

陳宏烈,詔安人。雍正元年任。卒於官。

戴日升,漳州人。三年任。

楊豹,泉州人。六年任。

添設艋舺營陸路中軍守備(嘉慶十三年延平右營守備移駐)

王正華,上杭人。嘉慶十五年任。

施必達,晉江人。鎮標中營把總。十五年護。

黃國才,同安人。臺城守右軍千總。十六年署。

李元升,閩縣人。下淡水營千總。十七年署。

駱勇寧,閩縣人。鎮標左營千總。十八年署。

李宗瓊,清流人。世職鎮標中營千總。二十一年署。

陳登高,見上。二十一年任。

王維龍,長汀人。城守右軍千總。道光元年署。

陳登高,元年回任。

張光照,閩縣武舉人。北路中營千總。二年署。

陳登高,二年回任。

張光照,三年再署。

張如玉,莆田人。北路右營千總。四年署。

陳登高,五年回任。

徐學禮,長泰武舉人。北路中營千總。六年署。

鄧高榮,建安人。噶瑪蘭千總。七年署。

郭揚聲,同安人。滬尾水師營把總。十年護。

林得義,見上。滬尾水師營把總。十年護(以後至十八年案闕)。

張如玉,十九年署。

歐陽寶,晉江人。十九年署。

王良賓,福清人。二十三年署。

歐陽寶,二十五年再署。

劉紹春,見上。二十七年署。

蘇捷連,晉江人。三十年署。

陳光輝,閩縣人咸豐二年署。

林彪,閩縣人。七年署。

林振皋,侯官人。七年署。

龔朝俊,見上。十一年署。

林振皋,十一年再署。

劉得升,閩縣人。同治元年署。

曾飛龍,漳州人。三年署。

朱拔高,晉江人。四年署。

陳維超,同安人。五年署。

辛省三,同安人。六年署。

陳世恩,德化人,軍功。七年署。

羅登高,江西南昌人,軍功。七年署。

楊星元,湖南寧鄉人。八年署。

鄭蔡生,漳州人。九年署。

陳世恩,德化人。九年署。

添設艋舺營滬尾水師守備(嘉慶十三年興化左營守備移駐)

胡滿榮,閩縣人。嘉慶十四年任。

陳登高,見上。十六年署。

吳國祥,閩縣人。臺協中營千總。十七年署。

謝建雍,見上。二十年署。

林文燦,閩縣人。臺協中營千總。二十三年署。

江明芳,詔安人。署本營千總。二十四年護。

陳得揚,福清人。二十四年任。

江鴻恩,詔安人。臺協中營千總。道光元年署。

吳進忠,福清人。臺協中營千總。元年署。

餘生貴,同安人。本營千總。二年署。

陳景嵐,見上。四年署。

詹功顯,福清人。澎湖右營千總。四年署。

陳殿鰲,閩縣人,武生。安平右營守備。七年調。

劉光彩,同安人。安平左營千總。九年署。

郭揚聲,見上。安平右營千總。十年署。

吳鍾成,南澳廳人。本營千總。十三年署。

林得義,見上。安平右營守備。十四年任。

林朝瑞,閩縣人。本營千總。十五年任。

陳大坤,南澳廳人。臺協右營千總。十六年任。

劉瑛,閩縣人。二十一年任。

李朝祥,彰化人。安平中營千總。二十三年署。

陳國庸,閩縣人。安平中營千總。二十七年任。

葉晞暘,同安人。安平左協千總。三十九年署。

陳沂清,詔安人。咸豐元年署。

祝延齡,閩縣人。武生。六年署。

遊紹芳,福鼎人。八年署。

李振輝,晉江人。九年署。

陳開輝,見上。十年任。

李振輝,十一年再署。

李捷升,同安人。同治二十年代。

姚珠寶,本廳人。二年署。

林青芳,雲霄廳人。三年署。

陳步雲,本廳人。五年署。

曾大鏞,晉江人。軍功。六年署。

蕭定邦,廣東香山人。軍功。七年署。

文光裏,湖南善化人。武生。七年署。

梁朝安,廣東三水人。軍功。八年署。

周正坤,湖南寧鄉人。八年署。

蘇桂森,廣東東莞人。儘先都司,九年任。

淡水廳志卷八(下)

表二選舉表

文武(封蔭附)

國家興賢育才,其途不一。第於春官,曰進士。秋舉於鄉者,曰舉人。鄉試卷有文優,而限於額者,取爲副榜;準作貢生,曰副貢。拔天下府州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曰拔貢。學政三年試畢,遴各學畢文行優者省取數名,亦赴廷試,曰優貢。府學生歲貢一人、縣學生二歲貢一人,升諸太學,曰歲貢(以學食廩先後爲序)。遇覃恩,則是年當貢者,爲恩貢;次一人,爲歲貢。以上五貢,皆由學而升者也。若夫孝廉方正,遇特恩始舉行:皆各附之表。例貢太繁,易於掛漏,闕焉。若夫武榜,亦國家儲帥材之道也。武舉之名,起於西漢;武進士設於唐。今則鄉會兩試,與文一例,特爲一表:亦見文武並重。而地方習尚各有偏嫺者,不能強也。至封蔭,亦國家追崇恤勳大典,並附表於後。作選舉表。

文

武

封蔭(附)

文

進士

鄭用錫,道光三年癸未,林召棠榜。廩生,原籍同安。三甲候選知縣,官至禮部,鑄印局員外郎,花翎四品銜。有傳。

黃驤雲,九年己丑科,李振鈞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官工部營膳司郎中,有傳。鄭士超。

楊士芳,同治七年戊辰科,洪鈞榜。蘭籍、府學。浙江即用知縣。

鄭廷揚,同治七年戊辰科。欽賜翰林院檢討。

舉人

葉期頤,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倪元寬榜。附生,籍彰化,原籍南安。官至南宣威知州。有傳。

何肇成,乾隆十七年壬子科,吳宏謨榜。附生,籍彰化,原籍詔安。七品銜。

鄭用錫,嘉慶二十三年戊寅恩科,葉大章榜(見進士)。

郭成金,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魏本唐榜。廩生,原籍南安。大桃教職。

黃驤雲,同上。榜名龍光,(見進士)。

林長青,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林文手榜。府學廩生,原籍漳浦。

陳維藻,道光五年乙酉科,林揚祖榜。附生,原籍同安。

劉獻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貓里人,粵籍。

吳銘鍾,道光十五年乙未恩科,曾慶嵩榜。貓里人,粵籍。

陳學光,道光十九年己亥科,葉修昌榜。貓里人,粵籍。

黃纘緒,道光二十年庚子恩科,池劍波榜。附生,籍噶瑪蘭。

劉翰,同上。榜名楨,獻廷子。粵籍。

李聯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塹人,籍晉江。

許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黃維嶽榜。原籍同安。侯選教諭。

黃廷祚,同上。驤雲子,府學生,粵籍。官侯官學教諭。

鄭如松,同上。用錫子,府學優貢,原籍同安。藍翎候選員外郎。

陳雲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盧紉芳榜。中港頭份莊人。府學,粵籍。

李春華,咸豐元年辛亥恩科,孟曾谷榜。附生,籍噶瑪蘭。

黃延祚,咸豐五年乙卯科,劉懿璜榜。驤雲子,粵籍。現官晉江學教諭。

陳霞林,同上。附生,原籍同安。官內閣中書,候選知府。

黃玉桂,同上。府學附生。現官廣西思恩知州。

黃花節,同科。欽賜舉人。

李望洋,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周慶豐榜。附生,籍噶瑪蘭。

李文元,同上。府學,原籍安溪。

陳維英,同上。維藻弟,府學廩生,原籍同安。官內閣中書,四品銜。

陳謙光,同上。中港頭份莊人,府學,粵籍。

李春波,同上。蘭籍。

林國芳,同科。賞給舉人。擺接堡人,原籍龍溪。候選道,花翎運使銜。

林維讓,同上。國芳侄。官戶部湖廣司員外郎,候選知府,花翎道銜。

羅萬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補行辛酉正科王彬榜。鹽菜甕人。府學,粵籍。

蔡丕基,同上。附生,原籍同安。

陳澄清,同上。府學廩生,原籍同安。

林步瀛,同上。附生,籍噶瑪蘭。

蕭國香,同上。粵籍。

楊士芳,同上。蘭籍。

李騰芳,同治四年乙丑科、補行甲子科,郭尚品榜。府學附生,原籍漳州。

吳子光,同上。銅鑼灣人,府學,粵籍。

陳慶勳,同上。府學附生,原籍同安。

蘇袞榮,同上。恩貢,原籍晉江。候選內閣中書。

張書紳,同上。歲貢,原籍同安。候選訓導。

鄭廷揚,同科。欽賜舉人(見進士)。

詹正南,同治六年丁卯科,王贊元榜。府學附生,原籍安溪。

何清霖,同上。府學附生,原籍惠安。

吳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趙啓植榜。增生,原籍同安。候選訓導。

林師洙,同上。附生,籍噶瑪蘭。

施贊隆,同上。八芝蘭人,榜籍晉江。

五貢

副貢

劉獻廷,道光六年。軍功恩賞(見舉人)。

張鴻逵,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艋舺人榜。籍晉江。

張夢丁,同治四年乙丑科、補行甲子科。

拔貢

鄭用鑑,道光五年乙酉科。用錫兄,原籍同安。候選內閣中書。

黃學海,道光十七年丁酉科。籍噶瑪蘭。

彭延選,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原籍同安。候選教授,五品銜。

李逢時,咸豐十一年辛酉科。籍噶瑪蘭。

優貢

鄭如松,道光十七年丁酉科(見舉人)。

恩貢

林璽,乾隆五十五年。籍彰化。候選教職。有傳。

林超英,嘉慶二十四年。籍噶瑪蘭,原籍同安。

遊邦翰,道光十五年。候選六部主事,藍翎。

鄭用銛,二十四年。用錫弟。府學,原籍同安。

陳緝熙,二十六年。原籍惠安。候選教諭,六品藍翎。

林炳旗,咸豐四年。

彭培桂,六年補充,三年分。原籍同安。

張有光,六年。

何際會,八年。原籍漳州。

江有章,十年。籍噶瑪蘭。

蘇袞榮,同治元年(見舉人)。

鄭程材,五年。原籍同安。候補訓導。

歲貢

盧煥章,嘉慶元年。籍彰化。

張燻,二十二年。籍彰化。

陳宗漢,

李有成,道光十年。

王國柱,十四年。

魏紹華,十八年。

林宗衡,二十二年。原籍安溪。

葉呈芳,二十六年。原籍同安。閩縣教諭。

林耀鋒,三十年。原籍晉江。六品銜。

黃鏘,三十年。籍噶瑪蘭。

黃敬,咸豐四年。原籍同安。

張書紳,八年。見舉人。

郭襄繡,同治元年。原籍南安。候補訓導。

陳夢蔾,四年。粵籍。

施贊湯,五年。原籍漳州,候補訓導。

陳宅仁,九年。

鍾有容,□□年。粵籍。

孝廉方正

陳維英,咸豐元年。特詔舉(見舉人)。

鄭用鑑,同治元年。特詔舉(見舉人)。

五貢以副、拔、優系科列前,恩、歲系年次之。惟恩、歲相傳不一。考充之恩貢既多,而歲貢年分,亦有相距十餘年者,不及兩三年而兩得者,案牘脫訛,無從稽覈。其或年未及而預充之,已及而未即詳充,爲歲爲恩,自淆其例。今據學冊存之。至各舉人已覈准題名錄,舉貢有屬淡人,於淡學未分以前,系隸彰化者登之。本鄭稿也。噶瑪蘭仍附淡學取進,故並列。其有寄籍他郡邑,查屬淡產,亦悉載。昔周宣子撰諸羅志,其學校論深慨土著之人業土者甚少。內郡之不得志於有司者,羣問渡而東。科、歲兩試,此邦之人,拱手而讓之。一登解額,即飛揚而歸故里。海外之人文,何自而興乎。乃表選舉,寄籍仍多。然本籍之人,亦奮志於詩書與?從前不類,而德業文章,方駕上國,猶有待也。其作興培植之法,亦不外周君所論。其言曰:『縣令者,父母,而兼師道,責無所諉也。士不可盡善,拔其尤者,如孫明覆,則希文之橐可解也;非公事不可至,擇其難致者,如徐孺子,則仲舉之榻可下也。寄籍不必杜藉。其博雅宏通,爲土著之切磋可也。土著之秀不能多有,表其聰明特達,爲邑人之倡可也。廣勵教化,使邑之人,明知學之爲貴而羣趨焉。義學、社學、聘有學行生儒主之,民間塾師必藉其名,核其藝文品行(如明道先生令晉城鄉皆置校正兒童所讀句讀,教者不善,輒易置之之類),內地寄籍者,隆其禮;土著未入庠序者,復其身。有教約以嚴其師,師有殿最;有教法以課其徒,徒有賞罰。月朔與學博諸生,講求御製訓飾士子之詞,文字一本經術,申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無沾沾科舉是崇,都人士之德業文章,焉可量也』。論極切實。錄之備守土與都人士共砥礪焉。

武

武進士

周士超,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塹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廣東香山副將。

吳安邦,嘉慶元年丙辰科。籍彰化。官至閩安副將。

武舉人

周士起,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見進士)。

吳安邦,乾隆六十年乙卯科(見進士)。

溫斌元,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府學,籍彰化。

吳興邦,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官千總。

張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

林秋華,道光十一年辛卯科。

吳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

高國瑞,道光二十年庚子科。

黃廷瑞,同上。

鄭大經,道光二十六丙午科。

葉長青,同上。

杜逢春,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

李耀華,同上。

封蔭(附)

封贈

林廷竹,以孫平侯貴,贈通議大夫。曾孫國芳貴,晉贈榮祿大夫。

林應寅,以子平侯貴,贈通議大夫。孫國芳貴,晉贈榮祿大夫。

林平侯,以子國芳貴,贈榮祿大夫。

林國華,以子維讓貴,贈榮祿大夫。

林國芳,以子維源貴,贈通奉大夫。

鄭碩龍,以孫用錫貴,贈通奉大夫。

鄭崇和,以子用錫貴,贈通奉大夫。

鄭用銛,以兄子如梁貴,貤贈通奉大夫。

陳文瀾,以孫維英貴,贈通奉大夫。

陳遜言,以子維瑛貴,贈通奉大夫。

陳鴻同,以孫霞林貴,贈通奉大夫。

陳天來,以子霞林貴,封通奉大夫。

楊慶,以孫春波貴,貤贈朝議大夫。

楊仰峯,以子春波貴,贈朝議大夫。

翁林福,以子英貴,贈奉直大夫。

林士彼,以子嵐山貴,贈奉玫大夫。

林嵐山,以子揚德貴,封中憲大夫。

王學圃,以子宗河貴,贈奉直大夫。孫家麟貴,貤贈朝議大夫。

王宗河,以子家瑛貴,贈奉直大夫;家麟貴,累贈朝議大夫。

王家霖,以弟家瑛貴,貤贈奉直大夫。

蔡黃光,以子天成貴,贈奉直大夫。

林式立,以孫春峯貴,貤贈奉政大夫。

林正筍,以子春峯貴,貤贈奉政大夫。

何欽然,以孫國祥貴,贈奉大夫。

何長潤,以子國祥貴,贈奉政大夫。

王仕西,以子春塘貴,贈奉政大夫。

王仕立,以嗣子春塘貴,貤贈奉直大夫。

何添光,以孫祥瑞貴,贈奉直大夫。

何克恭,以子祥瑞貴,贈奉直大夫。

鄭崇聰,以孫如坤貴,貤贈奉政大夫。

鄭用鈺,以子如坤貴,貤贈奉政大夫。

鄭用錦,以子如蘭貴,贈奉政大夫。

鄭碩俊,以孫用鑑貴,貤贈奉直大夫。

鄭崇科,以子用鑑貴,貤贈奉直大夫。

鄭用鑑,以子如城貴,贈奉直大夫。

李錫金,以子聯選貴,贈奉直大夫。

鄭用謨,以子如鑄貴,贈朝議大夫。

襲蔭

淡水廳志卷九(上)

列傳一名宦

文職武職

官淡水者,與他處不同。他處可以蕭規曹隨;淡水新闢,則事勢情形,宜隨時變通。撫綏控御,良非易易。昔未通商,今則開海口矣;昔番社立有界限,今則奸民盜墾日深,隘寮爲虛設矣。山藪藏疾,川澤納污,淡水可不豫防乎!所載諸賢各有茂績,或夷險不同,但有功德於民者,悉着於篇。傳名宦。

文職

武職

文職

曾曰瑛,字芸田,江西南昌人,監生。乾隆十一年,調淡水同知,孜孜以造士爲懷。每巡行各鄉,設旌善懲惡二簿,籍其姓名,獎戒有差,士習民風爲之丕變。調知臺灣府,值旱,步禱烈日中,旬餘得雨,遂病暍卒。民哀思之(節「續通志」參「彰化縣誌」)。

陳玉友,字瓊度,號蘧園,順天文安人,雍正庚戌進士。乾隆十三年,調淡水同知。清操絕俗,不以絲毫累民。善決獄,剖斷如流,一時豪右屏跡,民戴之若父母。調署臺防同知,以廉明稱。稽察商船,吏役無敢染指。商民感之,立祠祀焉。尋轉檯灣知府。改建崇文書院,倡捐膏夥以育生徒,一時人文蔚起。以事去職,民至今思之(「府志」)。

劉辰駿,江蘇武進人,以諸生保舉賢良方正。乾隆十九年署淡水同知。善聽斷。胥役舞弊者,懲治不稍假(節「彰化縣誌」)。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乾隆二十五年署淡水同知,二十八年實任。廉能勤敏,善治獄,受民詞不定期,不限格式。所有鞫,集兩造於庭,立剖之;觀者如堵。凡所聽斷,旁及者不問。嘗曰:一訟之興,關要僅一、二人。窮其情,即成讞矣。其它非刁悍健訟,即畏怯而遊移其詞者,吾求所不當求,使飾僞者有助,上滋惑而下株連,時日愈久,案牘所由多也。至今言獄訟者,思夏侯焉(節「臺灣縣誌」)。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進士。乾隆二十七年署淡水同知。興利除害,實心實政,無日不軫念民艱(節「彰化縣誌」)。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乾隆四十九年,任淡水同知。五十一年,死生番難(新修「通志」。按趙翼「武功紀盛」雲:凱因城外有無名屍往驗,爲人所殺,並胥役殲焉。當事者不得主名,詭報番性嗜殺,途遇戕之,使人以酒肉誘殺生番,奏罪人已伏法。據俗傳雲:打那拔山生番與居民仇,伺過其地,將殺之。適凱以公至,聞騶從聲,誤爲番所害)。民至今建廟以祀。

程峻,安徽六安州人,舉人。乾隆五十一年,護淡水同知。值林爽文亂,其黨林小文等入淡,峻渡中港與戰,衆寡不敵,負傷馳至柯仔坑,連呼無力殺賊,臣罪當誅,大慟而絕(節「鄭稿」)。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竹塹巡檢。林爽文亂,城陷。召募義勇與攻,被獲,罵賊死。事聞,照例賜卹,祀昭忠祠(新修「通志」參「鄭稿」)。

徐夢麟,浙江桐鄉人,監生。乾隆五十二年任淡水同知。先是林爽文滋事,淡水已失,孤守艋舺一處。夢麟初至,沿途招集義民,克復全境,鎮守大甲溪。時彰化僅存鹿港,因與鹿之官兵,相爲犄角。而白石湖、金包裏、七堵、八堵、三貂之漳、泉、粵民,方分莊互殺,夢麟密遣邏卒往,傳諭開導,皆定。適副將徐鼎士、守備潘國材,各以兵至,夢麟復招募番兵數千人,並會於大甲,分守溪口等處。鑄大小炮二百餘,屢出潰賊。淡水、北港恃以無恐。十一月,大學士福康安至臺,各莊爭擒賊目來獻。福康安以爽文必入生番,令夢麟齎花布、紅嗶吱、頭繩、燒酒、鹽、煙、銀牌賞生番,以綢緞番銀賞通事社丁,宣皇上德意。衆番感戴,縛爽文獻軍門(新修「通志」)。

袁秉義,直隸宣化人,乾隆丙戌進士。乾隆五十三年任。在淡三年,訊斷勤能,以摘奸除暴爲已任。禁睹尤嚴。五十六年再任。當時畏其神明,久益思之,祀德政祠。

胡應魁,江蘇丹陽人,進士。嘉慶八年,任淡水同知,十一年再任。適蔡亂蔓延,嘉、彰,卸淡防事,領義民番勇,冒險援郡城。駐東螺溪底,賊乘夜攻,炮聲達旦,至曉圍解,趨兵進。賊伏塗庫街,應魁將入街,遇一老嫗點首,乃屯兵於外得免。計陣亡義民二十,番勇加朥已烏踏等三人。後官軍數捷,郡城路通,攝嘉義縣事(節「鄭稿」參「彰化縣誌」、「六亭文集」)。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監生。嘉慶十三年署淡水同知。■〈巾困〉幅無華,精誠奮勉,剔釐積弊,塵牘一清(節「噶瑪蘭廳志」)。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柳州人,拔貢生。嘉慶十六年署淡水同知。負性剛斷,練達老成,薦升署臺道,以清查案謫戍伊犁。奉赦南還,捐復知府。三度入蘭,奉委開疆。着議開蛤仔難節略、東遊草詩,各一卷(節「噶瑪蘭廳志」)。

薜志亮,字耘廬,江蘇江陰人,乾隆癸丑進士。嘉慶十八年任淡水同知,能得民心,卒於官。臨終猶囑家人,持白金五百,爲鹿港再建各廟。先是蔡牽亂,募勇守城,殺賊有功。又與教諭鄭兼才,謝金鑾,修臺灣縣誌,稱善本(節「彰化縣誌」)。祀德政祠。

李慎彝,四川威遠人,嘉慶戊辰進士。建竹塹城垣,披星戴月,三年如一日。任勞任怨,事克有濟,今猶賴之。祀德政祠。

婁雲,浙江山陰人,監生。捐設義渡,勸辦義倉,續修明志書院。在任二年,頗多善政,人鹹頌之。祀德政祠。

曹謹(原名瑾),字懷樸,河南河內人,嘉慶丁卯解元,大挑直隸知縣,改福建補鳳山令。鳳苦旱,開九曲塘,引下淡水溪,砌石爲五門,以時蓄泄,民得水,獲谷幾倍。溝洫既浚,而盜亦絕其往來。知府能一本善之,勒碑紀事,稱曰曹公圳。道光二十一年,升淡水同知。適雞籠、大安各口有事,囊沙爲備,並築塹之土城,以擊沉洋船,得優獎。鄰邑互鬥,調集義勇赴大甲,爲民捍衛。治洋匪尤嚴。濱海設團,躬親傳諭。嘗榜署曰:嚴拿胥差勒索資費。取廉自給,蠹吏悉裁。朔望詣明倫堂,宣講聖諭。刊孝經小學,付蒙塾誦讀,給以洋蚨月餅。能兼易經朱注者,賞有加。復捐俸續成學海書院,寒士多賴以成業者。祀德政祠。

曹士桂,字馥堂,雲南文山人,道光壬午舉人。大挑江西知縣,升鹿港同知。二十七年,署淡水同知。甫三日,聞大甲分類之謠,馳往諭告,聽者泣下,遂釋。文告案牘,悉出己手,判斷如流,積讞一清,未嘗妄刑一人。尤神於緝盜,豪右憚之。喜栽培士類,試期絕幹請。生平蔬糲自甘,嚴操守,謂陋規非分之貲,悉卻之。纔九閱月,以勞卒於官,祀德政祠,與曹謹俱請祀名宦。

秋曰覲,字鴈臣,浙江山陰人,副貢生。咸豐十一年再攝淡篆。時械鬥未息,下車即擒其首,欲誅之;並揮數千金,計遣彰化各勇,地方乃安。同治元年,值戴逆之變,臺灣道孔昭慈檄赴彰化剿賊,遂同北路協副將林得成率兵至大墩。賊負嵎抗戰,我軍進駐竹圍,炮聲大震。十有九日,勇首林戇晟叛,曰覲遇害,僕顏升黃某從之。得成被拘,亦伏劍死。事聞賜卹,祀昭忠祠。

幕賓(附)

壽星,字同春,以字行。浙江諸暨人,監生。年已七十,爲淡水同知程峻幕賓。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亂,塹城陷被擄。逆首王作等,刃嚇令從賊。同春坐諭大義求一死。復釋之,優禮勸降,願受計策。乃佯許之,使人密告把總陳興世等,令其揚言,內地大兵至,義勇應之。賊潰逃,乃出。與前巡檢李生椿掌教明志書院。前榆林令孫讓糾合義勇一萬三千人圖恢復。生椿先入,至舊社、南勢等莊,擒獲王作、許律、陳覺、鄭加等磔之。餘匪三十七人亦就戮。凡三日城復,乃上書督撫申其事。旋而閩安副將徐鼎士亦領兵到,與同春等協守艋舺。同春勸諭閩粵各莊,勿爲逸匪煽動,民心賴安。又同鼎士及新任同知徐夢麟、都司朱龍章,安撫白石湖山下居民。惟大甲溪一帶迫近賊壘,尚懷疑懼,同春率勇赴鹿港,謁提督任承恩,以兵少辭。旋白石湖、金包裏,閩、粵各莊復互鬥,夢麟馳往,撫就者僅數十人。同春先挈之出,曉諭安置。越五日再往,衆乃帖然。五十二年,林逆據大里杙,復同夢麟駐大甲,約鹿港官軍合擊。乃鹿師遷延未至,同春於十月初十日率義民駐烏牛欄,抵三十張犁,遇賊,與戰,賊皆披靡。忽馬蹶被擄,罵不絕口,賊寸磔之。事聞,賜同春知縣銜,予恤蔭,祀昭忠祠。其子聰,以知縣用(「鄭稿」參「彰化縣誌」)。

武職

阮蔡文(榜姓蔡,後復阮姓),字子章,漳浦人,寄籍江西。康熙庚午科舉人,以知縣需次。四十九年福、興、漳、泉飢,上截漕米分賑,文與定海吳總兵督運。先是山東、江、浙間,洋盜陳尚義殺巡海遊擊。其黨乞降。上命御史陳汝鹹招撫駐錦州,遣文及千總左其彪入海。瀕行賜帑金衣裘。文至登萊,直上賊艘,開示威信,陳說利害。數日悉降。上召見,注目曰:蔡文一書生,此行良苦。授雲南陸涼知州,特旨改廈門水師中營參將。五十四年,調臺灣北路參將,戢士卒,撫番黎,整飭部伍,增置要害塘汛,鼠竊盡遁。其親哨淡水也,山谷諸番,獻牛羊酒食,絡繹於道,文悉慰諭遣還。或啖一粉餈,引酒沾脣而去。或召番社學童與語,能背誦四書者,旌以銀布,爲之講解君臣父子大義不倦。諸番感悅。尋升福州副將,赴京道卒,軍民設位祭之。家無餘貲,所遺詩文淡水諸作(「諸羅邑志」)。

陳策,字鍾侯,晉江人,由桐山守備調淡水。康熙六十年朱一貴反,臺地悉陷。策以孤軍力守一隅,奸人範景文入境煽誘,策擒獲正法,民賴以安。及援兵至,淡總督滿保加策遊擊職銜,剿北路,收復南嵌、竹塹、中港、後壟、及吞霄、大甲、大肚諸社村落,以功擢臺灣總兵官。卒於官,賜祭葬。雍正元年,給恤賞銀二百兩。子夢蘭,雍正丙午舉人,任莆田教諭(「泉州府志」)。

黃曾榮,字煥文,臺灣諸生,棄而從戎,補把總,遷千總。臺廈道陳璸命往上淡水捕鄭盡心。曾榮相山川形勢,請於其地設營。後璸巡撫福建,遂與總督滿保合疏,請添設淡水營以曾榮爲都司(新修「通志」)。

何太武,任淡水營中營千總。秩滿給資赴廈門,因病未內渡。朱一貴亂,陷府治,太武削髮爲僧,入黃檗寺,謀內應,不克,及大兵至,復出報效(新修「通志」)。

王郡(初冒李姓),字建侯,康熙六十年,以千總從藍廷珍收復臺灣有功,累官至臺灣總兵。雍正七年,平鳳山山豬毛番。九年,大甲西番林武力聚衆作亂,鳳山流棍吳福生、商大概,亦乘間而變。時郡已援水師提督,先遣遊擊李榮應援,復率參將侯元勳、守備張玉等,三路夾攻,擒福生、大概等斬之。南路既平,而新鎮呂瑞麟,剿大甲西番被圍,總督郝玉麟,復檄郡討之。郡至鹿港,遣參將李蔭樾、遊擊黃貴等,合圍阿束社。參將靳光瀚、遊擊林黃彩等,各扼隘口,絕其去路,遂渡大甲溪追殺,直抵生番悠吾界。賊遁南日內山,削壁峻絕,諜知樵徑僅一線,督師攀援而登,炮聞震山谷,賊負創去。搗其巢穴,焚其積聚,各社望風皆降,縛獻林武力等,北路平(節「府志」)。

林黃彩,字符質,有智力。朱一貴亂,總督滿保駐廈門,彩赴興化陳平臺策。滿保令隨徵。事平,以把總升守備,累升遊擊。雍正十一年,復隨臺鎮王郡徵大甲西番,敘功擢參將。尋遷澄海副將,署碣石總兵,卒於官(「臺灣縣誌」)。

郭雲秀,原名秀山,芝葩里人,監生,籍龍溪。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亂,招集義民堵御,獲賊賴樹等十五人。閩安副將徐鼎士給委行營千總。五十二年,同義首薛登科、曹以清等,復募義民,隨軍進剿。十二月,逆首竄逸。更進三貂山堵截。五十三年,同義首何肇成,獲股首郭漢生,大學士福康安奏以千總用。後補雲霄營缺,調臺補左營右哨。六十年,臺鎮委辦鹿港搶米案,適陳周全亂,陷彰邑,御賊東門,戰死。總督伍拉納奏聲,奉旨給卹典祭葬銀兩,世襲雲騎尉,祀昭忠祠(節「鄭稿」)。

尹仰舟,字濟人,臺鎮中營把總。林爽文亂,仰舟奉委來塹,與霄裏汛把總高茂均在中港戰死。先後死事者,竹塹息莊把總吳洪,以城陷不屈,伸頸就死,爲逆首陳覺所害。篷山汛把總尹貴、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亦力戰死,俱祀昭忠祠(節「鄭稿」)。

盧植,山西人,武進士。嘉慶十年,以北路中營都司護副將。性毅而和,善撫士卒,順體民情,所至得兵民心。素有膽略,膂力過人,尤精擊刺諸法。蔡牽亂,匪船入滬尾港登岸,戕害兵民。署艋舺都司陳廷梅傷斃,告急。植率兵往援,力戰中炮亡。旨贈北路副將。同時死者尚有千總陳必升,植與廷梅、必升,俱祀昭忠祠(節「彰化縣誌」參「鄭稿」。謹按「彰化縣誌」雲:『盧植與賊戰不利,會賊大至,兵衆皆怯,植親放大炮擊賊,身被炮傷,猶以智計退軍,不至潰敗,其膽略有難及者。賊號植爲盧飛虎雲。後以病卒於官,臨終沐浴衣冠,遺囑後事,坐而逝』。與「鄭稿」所云中炮死互異。今以奏恤定案爲準)。

黃清泰,字淡川,一字承伯,鳳山人,後籍淡水,原籍鎮平。性孝友,篤內行,少習舉業,得文譽。乾隆五十一年,值賊警,領勇守城,賞七品銜。以平琅嶠功,補福州城守把總。嘉慶十一年,任竹塹守備,署艋舺都司。艋舺營改遊擊,署遊擊事,調嘉義都司。時有奸人爲妄詞,多牽淡水良民。鎮軍羽書夜半縋城入,檄往擒治。清泰曰:某久任淡水,深知民情,必不至是。遽興兵,恐騷動。請派人偕察虛實。鎮軍從之,比至,呼檄內有名皆立至。示偕往者曰:『此豈莠民邪』?遂同據實稟覆,坐妄言者一人罪。地方安堵。總兵武隆阿雅重之,擢鎮標中營遊擊。艋舺營改參將,署參將事。每感知遇,以肅清地方自任。道光二年三月,巡洋追賊至山後大海中,鏖戰七日,殲匪船十餘號,身被賊炮傷。事聞,旨擢長福營參將,未赴任卒。清泰本書生,兼通占候、六壬、孫、吳、司馬法,服官三十年,拊循士卒,順體民情,有儒將風。嘗言:『爲武官者,毋不事事,毋太多事』。時以爲名言。所過水陸,馬背船頭,手不釋卷。尤好尚書、史記,鹹有論說。子驤雲別有傳。其經史文藝多出於口講指畫雲(節「彰化邑志」參黃釗撰傳)。

李天華,閩縣人。嘉慶二十五年任艋舺遊擊。駕船出哨,追逐洋匪盧添賜等。受傷死之。臺鎮音登額奏聞,旨給葬祭銀兩,世襲雲騎尉,祀昭忠祠(節「鄭稿」)。

劉高山,金門人,滬尾水師把總。道光元年,擊洋匪林烏興等,身先躍船砍賊,爲賊中傷,跌水死。兵丁水手亦被害。臺鎮音登額奏請照陣亡例賜卹,兵丁水手亦分別給恤,祀昭忠祠(節「鄭稿」)。

林得義,字謙亭,艋舺人,籍福清。少有膂力,尚節義,蔡逆滋擾,以功薦升澎湖左營遊擊。道光二十五年署艋舺參將。侍母惟謹,公出歸必先叩。性躁怒,聞母至即解。服官二十餘年,無所營建,僅數椽棲止。子廷安,官千總。

淡水廳志卷九(中)

列傳二先正

古者鄉先生歿而祭於社,誠以其表帥鄉里,興起後賢,爲功甚巨也。後代未能盡循古道,則擇其可紀者紀之,不濫不遺,亦猶古之志也。傳先正。

葉期頤,擺接堡人,籍南安,乾隆辛卯舉人,以大挑官河南西華知縣三次。入簾解首皆出其門。巡撫某贈以扁額曰:「三元宗匠」。許其衡文獨具隻眼。歷官十餘年,所至有聲,爲士林推重。嗣以卓異保升雲南宣威知州(「彰化縣誌」)。

林璽,字爾玉,竹塹人,恩貢生。性和厚,爲鄉閭矜式。遇親友睚眥細故,輒以談笑解之。年八十餘,尚童顏如地行仙(「彰化縣誌」)。

林平侯,字向邦,號石潭,籍龍溪,隨父渡臺,居新莊。由同知分發廣西,署潯州通判,攝來賓縣,補桂林同知,署南寧柳州府。與高廷瑤並稱粵西賢守。時爲二髯。嘉慶十九年,大學士蔣攸銛督粵,有短平侯者,比謁,指陳利弊,悉中肯綮,攸銛奇之。尋引疾歸,置義田,設義學,以教養族人。復割田充學租,捐修淡之文廟,省城之貢院、義倉,郡城之月城考棚,海東書院,淡、蘭交界之三貂要路。道光二年,料匠林泳春亂,十年挑夫分類,十二年張丙亂,當道用其言,以次削平。獎加道銜。

鄭崇和,字其德,號詒庵,監生。籍金門,設教於淡,因家焉。九歲喪母,以耕讀養志,得父歡。淹貫羣籍,準先輩法程。門下多達材,晚益好宋儒書,令子弟時讀數行,以窺聖學源流。先因貧困,有勸以刀筆營生者,崇和不肖爲衣食喪所守。洎家漸饒,粗糲如恆。不親勢要人,尤敬惜字紙,不以口角傷人,待親族恩義備至。嘉慶二十年歲歉,發粟平價。二十五年施藥,活命不少。死者助以棺。後壟,舊居也,設塾延師教之。人米三鬥,錢三百,柴三擔。自少至老,不履公庭。臺俗分類大訟興,無有忍加誣者。當蔡牽亂,募勇守後壟,相爲犄角。竹塹沿山屢被番害,設隘堵御,樵採便之。道光四年,大吏運米赴津,首先應募。建交廟亦捐貲爲倡。入祀鄉賢祠。

鄭用錫,字在中,號社亭,崇和子,少穎異,淹通經史百家,尤精於易,好吟詠。主明志書院講席,汲引後進。淡自開闢,志乘無書,乃纂稿藏之。嘉慶戊寅,舉於鄉。道光癸未成進士。開臺二百餘年,通籍自用錫始。丁亥督建塹城,功加同知銜。復捐京秩,籤分兵部武選司,補授禮部鑄印局員外郎。精勤稱職。旋因母老乞養。壬寅,洋船擾大安口,率先募勇赴援,以功賞花翎。繼獲土地公港草鳥洋匪,加四品銜。甲寅在籍協辦團練,勸捐津米,給二品封典。曾捐谷三千,贍父黨母黨之貧乏者。南北漳、泉、粵各莊互鬥,用錫躬詣慰解,並手書勸告,輒止;存活尤多。凡倡修學宮橋渡,及賑饑恤寒,悉力爲之。治家最嚴,所編家規,子孫猶恪守之。晚筑北郭園以自娛,著述日富,有詩文若干卷。請祀鄉賢祠。

黃驤雲,字雨生,中港頭份莊人,籍嘉應州,參將清泰子。道光己丑進士,籤分工部。清泰以書生習武,望子能文。驤雲肄業鼉峯十年,爲文益邃。丁酉分校京闈,取士多得人。嘗赴西陵督辦要工,往來寒暑七閱月,心力交瘁。張丙之亂也,適省親在籍,臺灣道平慶令作書諭莊民勿生事。時閩、粵兩莊構釁,閩人疑有私,詣省門控以主謀,禍叵測。驤雲挈妻子質官,親赴各莊購線緝匪。又捐買谷石,散致貧民,而正凶鹹獲。奏得優獎,補都水司主事,洊升營繕司員外郎。

陳奠邦,金包里人,籍漳州。豪氣自許,天性渾厚,與貢生柯有成,民人何繪善,事必諮訪,然諾不誣。嘉慶十二年,洋逆朱濆滿載農具,將以噶瑪蘭爲巢穴。居民或與潛通者,奠邦遣人走郡告急。至艋舺,聞前守楊廷理有會剿蘇澳之信,喜。趣柯有成輩募鄉勇番頭目,協同泉籍義首,引導官民,水陸夾攻。賊退,得旨賞袍褂料各一,銀牌各一(節「噶瑪蘭廳志」)。

陳遜言,字秉三,號訒夫,籍同安,隨父渡臺,居大隆同。事親先意承志,三十年如一日。以勤起家。雖析產後,遇叔季冠婚喪祭,親爲籌劃,三黨多賴存活。嘗以租息充學海書院爲肄業資,捐建學宮城垣,立義倉義渡。歲歉,減佃租。以好施稱。延師教子孫,復拓舍以居從遊者,貧助膏夥,遠款糗糧。

林紹賢,字大有,國學生。籍同安,移居臺之南路,復徙竹塹。善治生計,家頗饒。宗族待舉火者數千家。義舉如捐建文廟,倡造城垣;及設宗祠,置祀業。恤難民不吝貲助。族有窮釐,每口給月費,令撫孤成立,歷數十年不倦。

郭成金,竹塹人,原籍南安。嘉慶己卯舉人,大挑二等。少與鄭用錫齊名。同知袁秉義贈郭童子詩,有:『典貴圖章重,膏膄漢魏尋』之句。家富藏棄,丹鉛幾遍。主明志講席,及門多俊材。授連江縣學,未之官,卒。

葉邵夫,字諸卿,竹塹人,原籍同安。性好施予,喪不能舉者,輒助之。人有逋負不能償者,悉焚其券。年六十六,見子清華入學,方宴客,遽命治喪,召長幼至榻前,話別屬後事,已而目瞑。舉家號泣,不知所爲。俄漸蘇,含笑曰:我此行差樂,何哭爲家人且喜且哀留。徐曰姑留七日。至期,端坐而逝。

翁林福,竹塹城監生,原籍晉江,幼育於林,故複姓翁林。性純孝,父疾篤,刺指血爲文,禱城隍神延父壽,果愈。人以爲孝所感,迨父卒,葬事甫畢,哀毀骨立,遂致不起。

林國華,字樞北,平侯子。篤內行,事親能得歡心。凡起居飲食,及窬圊瑣屑事,悉身任之。家鉅富而義舉有難枚數。其由淡至蘭修路,尤爲不懈,繼志也。生子長維讓,次維源,繼繩未艾,人皆以爲孝德所致雲。

鄭用鑑,竹塹城人,拔貢生,原籍同安。性恬淡,嘗倡修文廟,復襄舉義渡義倉事。掌教明志書院,垂三十年。「廳志」稿佐兄用錫兼修,以運津米勞,加內閣中書銜。同治元年,舉孝廉方正。

蘇宗成,艋舺人,原籍晉江。少貧,依堂兄宗梯,習計然術,友愛敦篤。訓子有方。道光年間,售鴉片者獲厚利,宗成獨毅然有懷刑之想。子弟亦不許吸食。人以此多之。

謝集成,雞籠人,原籍漳州。仗義執言,爲鄉里所信服。嘗帶義民巡防海口。官極倚之。歷捕洋匪,撫卹難民。以勞敘四品銜。三貂爲通蘭要路,爲盜藪,亦爲番擾,請官設隘,患遂絕。行旅至今歌頌不衰。

流寓(附)

鬱永河,字滄浪,浙江仁和人,諸生。好遠遊,意興甚豪,遍歷八閩。康熙丁丑,以採磺來臺,着「稗海紀遊」一書,多采輯臺中逸事。所賦詩有可傳者(「通志」)。

謹按:文章政績行誼,有開必先。璽爲貢成均始,期頤舉鄉始,平侯出守始,崇和用錫父子一祀鄉賢始,一成進士始。粵籍隸淡而得第者,又自驤雲始。其急公尚義安知不自奠邦、遜言、紹賢諸公始?流寓不自鬱永河始,而著作多可採,故登之。採訪新得,亦不乏人。別錄「志餘」中,以俟異日公論。

淡水廳志卷九(下)

列傳三義民

孔子曰:『十室之邑,必得忠信』。是知服善好義,趨事赴公,秉彝之良,在處有之。況淡水幅員寬廣,教訓生聚,日昌一日,豈無急義之民乎?不爲表章,則幽隱不着耳。今亦不欲濫爲稱述,其實在可紀者,不忍沒也。傳義民。

薛登科,桃仔園人,籍海澄,恩貢生。林爽文亂,招募義勇隨軍。同時有董日勉,三角湧人,籍晉江歲貢生。賊攻其莊,募勇堵御。又義首黃朝陽,艋舺人,籍南安,亦搗賊於新莊。日勉復與朝陽,隨同官軍殺賊,奔踞甘林陂,塹城克復。大學士福康安給登科七品教職,日勉訓導,朝陽六品銜(節「鄭稿」)。

鍾瑞生,後壟七十分莊人,籍鎮平,與劉維紀、謝尚杞里居相近。林爽文亂,瑞生同維紀。尚杞,招集後壟一十八莊義民二千五百人,在地設堆於南北河、西山等處,擒殺賊黨邱圭、黃寧等,復帶勇,截途搜緝,破大甲賦巢,平塹南,分卡堵御。越年,選義民赴鹿港助守埔心莊。適閩安副將徐鼎士按臨大甲,仍帶勇隨軍進攻彰化豬哥莊、龍目井等處。事平,奉旨賞瑞生府經歷,維紀九品職銜,尚杞千總(節「鄭稿」)。

陳士珍,字崇義,苑裏人,籍詔安。林爽文亂,參贊藍元枚令募義民同守備。袁□□駐烏牛欄抵敵,追迫賊巢。義民陣仁者八人,傷十七人。士珍仍督率截拏賊匪林石、馬齊、蔡棲從等斬之。巡撫徐嗣曾奏給八品頂戴,準建思義坊。乾隆六十年,陳周全亂,復同義首王松募義民,隨軍克復彰城,陣斬賊黨曾足、吳亮。並獲吳監、吳前、吳在等,解營斬之。總督伍拉納奏給七品頂戴。子嘉謨歲貢生,孫連登庠生(節「鄭稿」)。

高振,中港人,籍漳浦。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大學士福康安,參贊海蘭察,既破集集埔,獲林爽文父母,與其妻若弟。又破小半天,爽文匿埔里番社。福康安與海蘭察窮搜亂山獠穴,爽文自知不脫,乃投於所善振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之以獻,並獲其弟林躍黨、何有志等,檻致京師。時五十五年正月四日也。北路平,福康安奏給藍翎守備(節「彰化縣誌」參「鄭稿」)。

蔡燕,竹塹人,籍晉江。嘉慶十一年蔡牽亂,募義民隨軍。牽既遁,朱濆繼起爲亂。同時有胡辰煒,亦募義民剿截,令濆不得進港。將軍賽奏給燕六品頂戴,辰煒七品頂戴(節「鄭稿」)。

淡水廳志卷十

列傳四列女

賢婦貞孝節孝節烈

臺灣舊俗,寬於婦責。近日漸摩禮義,風教聿新;官斯土者,尤宜表揚貞節,矜式里閭。今就淡水採訪所及,核之而信者,畢着於篇。爲目四:曰賢婦、曰貞孝、曰節孝、曰節烈。傳列女。

賢婦

貞孝

節孝

節烈

賢婦

黃氏,中港蔡開基妻。道光六年,閩粵分類,莊毀。氏棄其兒與所積金,獨負衰翁,馳至中港。水深多溺死,竟渡無恙。及抵塹城,兒已先至,若有攜之者。其夫旋亦持金來,僉以孝感稱。

陳氏鄉賢鄭崇和妻,員外郎用錫母。勤儉謙沖,喜周恤,爲三黨稱。咸豐四年,淡屬分類,距氏卒已七年。盜發其塋,眉發皮膚,堅完如生;冠披仍復鮮明。經五閱月亂平,子孫馳視之,■〈木匶〉中絕纖塵,蠅蚋不敢近。一時聞者鹹異,多詠載其事雲。

何氏,竹塹廩生黃如許妻。夫病篤,醫者僉雲必不起。氏侍藥,備嘗辛苦。聞算命家有相剋之語,忽告其姑曰:夫死無子,宗祀絕矣,願以身代,遂飲藥死。夫竟霍然。事在同治八年。

貞孝

林春娘,大甲中莊光輝女,七歲爲餘榮長養室。乾隆己酉,夫年十七,赴鹿經商溺死。時舅歿姑在,無別子,晝夜哭之。氏年方十二,未成婚,願終身代夫奉事,不他適。姑目疾幾瞽,以舌日舓,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姑復拘攣,日侍牀蓐,沐浴浣濯,甘旨躬親。及歿,哀毀逾常。家貧,勤紡績,撫養族子爲嗣。旋沒,再立之。娶媳後,又沒。乃偕媳撫幼孫。道光十三年旌。同治元戴逆亂,屢犯大甲,城中水道絕,氏禱之,遂雨。凡旱經禱亦然。三年卒,年八十六。媳巫氏,亦以節稱(「鄭稿」)。

徐鸞娘,八里坌伯傳女。事母楊氏,終身不嫁。以貞潔稱。卒年七十七。

姚滿娘,桃仔園人,滬尾守備珠寶女。持齋奉佛,養親不嫁,卒年三十四。

節孝

洪解娘,晉江人士蘊女。竹塹許遜所妻。年二十五寡,卒年五十八。

洪氏,大甲竹林莊邊女,牛埔仔莊柯日妻。年二十六寡,卒年六十二。

施氏,三合莊贊女,擺接堡翁成功妻。年二十九寡,卒年六十四。

吳初娘,南安人愛堂女,竹塹魏思明妻。年二十七寡,卒年七十七。子一孫二(「鄭稿」)。

吳靜娘,水田救女,庠生國棟妹,適舉人林長青之子肇基。年二十三寡,卒年四十二,子一孫一。

吳氏,苑裏莊章明女,水田鄭崇榜妻。年二十六寡,卒年六十二。

吳品娘,嵌頂莊曾雲翁妻。年二十一寡,卒年五十二。

吳涼娘,嵌頂莊曾雲是妻。年二十二寡,卒年五十五。

吳氏,同安人恆女,後壟杜芳盛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七十五。

蘇氏,貓盂聰女,瓦窯莊鄭文返妻。年三十寡,卒年七十三。

蘇氏,中港榮昌女,竹塹謝江山妻。年二十九寡,翁每怒,必跽而請。卒年五十一,子二。

蘇氏,竹塹吳國步妻。年二十六寡,卒年七十。

盧甘娘,滬尾仕陽女,下嵌林希賢妻。年二十九寡,卒年六十二,子一。

陳倩娘,竹塹樹滋女,水田鄭如馴妻。年二十九寡,孝舅姑,課兒無間晨夕。卒年五十六。子道南,附貢生。

陳氏,觀音嶺莊科女,艋舺黃球旺妻。年二十五寡,卒年七十七。子二,孫四,曾孫二。

陳看娘,晉江人仕立女,滬尾吳榮妻。年二十八寡,卒年六十,子二。

陳畏娘,滬尾黃朝元妻。年十九寡,卒年五十四。

陳珠娘,關渡琴女,陂心莊林攀桂妻。年二十七寡,卒年六十五。

陳燦娘,沙崙莊財女,水田蕭願妻。年二十八寡,卒年四十八。停柩宅中,左右火發,獨氏宅存。

陳送娘,竹塹郭婿妻。年二十七寡,卒年五十七。

陳氏,竹塹林祥瑞妾。年二十二寡,卒年六十六。

陳順娘,適江帝畿之弟上峯。年二十寡,與妯娌藍蔭娘、李好娘同庚,一門三節。

陳梅娘,石錠堡留女,暖暖街周開基妻。年二十三寡,卒年四十。

陳白娘,三重埔莊雲雨女,適楊模生之子葛,年二十八寡,卒年六十九。爲葉允娘媳,一門雙節。

陳氏,後埔莊沃田女,大龍峒蘇鳳蘭妻。年二十二寡,卒年四十三。

陳引娘,興直堡善女,蔡衢妻。年二十八寡,卒年五十八。

陳蕊娘,新莊亦達女,陂心莊林士恬妻。年二十九寡,卒年五十九,子三。

陳巧娘,甘厝莊仁女,竹塹林番妻。年二十一寡,卒年六十五,子一。

溫氏,林祥瑞繼室。年二十二寡,卒年五十六。

溫氏,侖仔莊揚女,適杜來批之子山。年二十三寡,卒年四十八,爲許氏媳。一門雙節。

顏英娘,隙仔莊老崖女,適鄭章瑤之弟章玩。年二十六寡,嘗語人曰:少婦欲終身守節,必心如死灰而後可。卒年五十五。與林氏妯娌雙節。

柯玉娘,新莊溫官宋妻。年二十六寡,卒年六十一。

王氏,嘉義人,爵提督得祿女,適鄭如恭之弟庠生如升。年二十五寡,卒年四十。子一。與黃氏妯娌雙節。

張系娘,思長女,蔡廷科妻。年二十三寡,卒年五十四。子長興,能遵母教,孫萃英,庠生(「鄭稿」)。

張氏,大姑嵌啜女,李引材妻。年二十五,卒年八十。子三,孫騰芳舉人。六世同爨。

張順娘,擺接堡貫女,賴天塗妻。年二十九寡,卒年七十八。

楊居娘,竹塹林熾妻。年二十四寡,卒年四十五。子德元監生,孫元會庠生,嘉慶年間旌(「鄭稿」)。

楊氏,桃澗堡力女,芝蘭堡曹士款妻。年二十三寡,卒年三十三。

楊氏,艋舺士求女,施光友妻。年二十四寡,卒年六十四,子一。

楊鉛娘,會稽人,重敬女,林祥瑞妾。年二十五寡,卒年四十九。子佔梅,與溫氏陳氏一門三節。

楊來娘,晉江人,巽艮女,竹塹曾毓燦妻。年十九寡,卒年三十二,子一。

楊綿娘,苦苓腳莊林起桑妻。年二十九寡,卒年五十九,子一,孫一。

楊賴娘,虎仔山朋女,竹塹沈聯登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五十七。

黃論娘,竹塹括女,庠生王聯魁妻。年二十五寡,卒年四十七。

黃有娘,後壟七景女,中莊吳國棟妻。年三十寡,卒年六十。子二,光垂庠生。

黃氏,彰化人義女,水田陳文田妻。年二十八寡,卒年四十九,子二。

黃束娘,苦苓腳莊賀女,溪洲莊王宰妻。年二十一寡,卒年五十六。

莊氏,芝蘭堡旺女,邱光明妻。年二十七寡,卒年六十六。

姜氏,埔頂莊苟二女,北窩莊黃志雲妻。年二十五寡,卒年七十九。

梁懿娘,月眉莊丁尚女,孫陳(複姓)長妻。年二十八寡,卒年七十七。

梁氏,竹塹隘口莊璧女,林淳樸妻。年二十六寡,卒年七十。

曾妹娘,牛埔莊婁女,魚寮莊戴忠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五十九。

周氏,大龍峒陳銳鈗妻。年二十七寡,卒年七十一。

劉氏,流水潭莊英揚女,東興莊徐瑞龍妻。年二十四寡,卒年八十二。

劉茶娘,竹塹何綿士妻。年二十六寡,卒年五十。

劉美娘,水田許春華妻。年二十九寡,卒年六十二。

林紀姑,竹塹景甫女,泉州籍黃俊超妻。夫病侍藥,衣不解帶。年二十九寡,卒年七十。

林騧娘,中港開女,湳仔莊鄭章瑤妻。年二十九寡,卒年四十九,子一。

林氏,香山莊自女,中港葉攀山妻。年二十八寡,卒年四十三。

林寶娘,竹塹人,後壟謝注妻。年二十寡,卒年四十七。

林銀娘,貓裏題女,後壟餘敬賢妻。年二十九寡,卒年七十一。

林惜娘,紅毛港莊式女,竹塹王珍彩妻。年十八寡,卒年二十八。

林快娘,晉江人媽的女,竹塹黃玉梅妻。年二十七,卒年六十。

李玉娘,澎湖人貞女,竹塹高鍾絅妻。年二十七寡,卒年八十三。

李氏,大姑嵌引材女,簡蘭生妻。年二十一寡,卒年六十六,子二。

李順娘,芝蘭堡玉麟女,陳捷南妻。年二十六,夫歿,哀哭嘔血,死而復甦。卒年五十二,子一。

李甘娘,中港五穀廟莊石龍女,適竹塹鄭復禮之子監生其祥。年二十寡,卒年五十八。子一。爲劉壽娘媳,一門雙節。

呂賢娘,擺接堡開女,黃義廷妻。年二十五寡,卒年八十二。

許氏,吞霄瑞女,竹塹杜來批妻。年二十七寡,卒年七十二。

杜娥娘,武生吳捷升妻。年二十寡,卒年五十。

阮玉娘,安溪人德良女,竹塹戴種彪妻。年二十四寡,卒年八十六,子三。

馬籲娘,嵌頂莊曾雲欽妻。年二十于歸,四閱月寡。卒年六十三。

宋蘭娘,芝蘭堡天方女,陳騰飛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五十一,子一。

蔡氏,晉江人宇女,滬尾張奉珪妻。年二十九寡,卒年四十。

蔡氏,貓兒錠陴仔頭莊琴女,東勢莊林媽成妻。年二十一寡,卒年四十九。

蔡氏,晉江人底女,大甲王天縷妻。年二十八寡,卒年七十八。

蔡好娘,竹塹張鳳儀妻。年三十五寡,卒年五十七。

蔡迂娘,八股莊士胡女,竹塹監生黃元祥繼室。年二十二寡,卒年三十二。子一。

謝氏,滬尾人竹塹許士梅妻。年二十八寡,卒年六十二。

鄭氏,同安人,爾思女,大龍峒王蔚向妻。年二十一寡,卒年八十一。

鄭於娘,八甲鄉安女,東勢莊蕭寶誌妻。年十九寡,卒年三十一。

駱謙娘,白沙墩溪女,竹塹陳維旺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五十一,子一。

郭快娘,大龍峒講女,下邳橋陳江妻。夫遇匪攻家格鬥死。年二十八寡,卒年四十五,子一。

房氏,水田桂林女,石頭溪徐毓寬妻。年二十四寡,卒年八十七。

郭氏,興直堡強女,葉貞專妻。年二十三寡,卒年八十九。

詹惜娘,大加蠟堡添女,黃美玉妻。年十八寡,卒年六十九。

薛養娘,大湳莊琳女,竹塹鍾文裕妻。年二十五寡,卒年五十九。

葉允娘,廈門人渙女,加蠟仔莊楊模生妻。年二十五寡。生平口未嘗出惡聲。卒年九十二。

鍾氏,汶水坑邱俊妻。年二十三寡。姑瞽,每飯必親侍(同治六年舉報)。年六十四。

徐氏,河背莊躍龍女,李傳麟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七。

餘氏,田心莊榮女,竹塹陳光賜妻。年二十七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三。

吳椒娘,艋舺學成女,張敏慎妻。年十八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一,子一。

吳銀娘,艋舺正榜女,下嵌林時雍妻年二十七寡(六年舉報)舉年五十二。

陳春娘,同安人孟女,竹塹杜榮貫妻。年二十二寡(六年舉報),年八十三。

潘氏,芝蘭堡栽女,適葉貞專之子升階。年二十三寡(六年舉報),年六十六,爲郭氏媳。一門雙節。

顏鳳娘,貓里人陳來旺妻。年三十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七。

羅涼娘,中港林天盛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七十,子一。

何鳳娘,竹塹人,籍詔安。庠生林□□妻。年三十寡。家貧,有富室聞其賢,欲強聘之,矢志靡他(六年舉報)。年七十八。

王氏,中港人,海口莊林職妻。年二十五寡。知書明大義,夫兄強之嫁,不從,以死自誓(六年舉報)。年六十七,子二。

王氏,中港人,宋□□妻。年二十三寡(六年舉報),年五十八,子一。

張炎娘,後壟抱金女,謝長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七十。

楊宜娘,拳山堡林珙妻。年二十六寡(六年舉報),年五十,子一。

楊氏,桃澗堡小過溪老女,洪廷爵妻。年二十五寡(六年舉報),年五十,子一。

楊氏,大溪莊辛貴女,大湖口莊羅阿石妻。年三十寡(六年舉報),年六十。

黃氏,月眉莊祿女,李有權妻。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四十八。

黃氏,四分莊振東女,二十分莊李進舜妻,年十九寡(六年舉報),年四十八。

黃粉娘,下嵌超然女,林天裁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七十。

康氏,大甲潤洲女,林沛然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七。

彭氏,中港陳榮華繼室。年三十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一。

彭氏,粵東人玉來女,適中港庠生陳錫籌之子際熙。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一。

周順娘,大加蠟堡並從女,艋舺林道榮妻。年二十七寡(六年舉報),年六十三。

劉氏,中灣莊長妹女,鍾善恭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七十八,子一。

林梅娘,正女,吳講妻。年二十五寡(六年舉報),年一百一歲。

林氏,中港東莊德進女,河背莊徐啓旺妻。年二十六寡(六年舉報),年四十六。

林蕉娘,竹塹劉詠妻。年三十寡(六年舉報),年七十六。

林氏,新埔街天喜女,賴雙喜妻。年二十三寡(六年舉報),年七十一。

林氏,安溪人文挺女,大甲陳朝鍾妻。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六十一。

林柔娘,艋舺天賜女,頭前莊陳媽德妻。年二十四寡(六年舉報),年六十二。

藍蔭娘,竹塹江帝畿妻。年二十寡(六年舉報),年五十四。

李好娘,適江帝畿之弟祈安,年十九寡(六年舉報),年五十四。

許氏,淇裏岸老女,芝蘭堡張振萬妻。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五十六,子二。

範氏,石壁潭阿水女,劉瓊明妻。年二十六寡(六年舉報),年六十四。

蔡氏,後壟溪洲莊人,白沙墩陳長炳妻。年二十六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五。

蔡密娘,天循女,滬尾李得升妻。年二十三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一,子一。

謝氏,太平窩莊魁章女,大湖口莊呂衍逃妻。年二十二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一。

鄧氏,大茅埔莊慶榮女,新埔五分埔莊陳昌興妻。年二十五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一。

駱金娘,後壟白沙墩仕會女,新港埔莊林祥銳妻。年二十七寡(六年舉報),年六十四。

葉春娘,石錠堡神庇女,錫口林新源妻。年二十三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五。

洪葵娘,竹塹庠生鍾女,適文興街林肇基之弟肇續。年二十一寡,投繯救免。乃截髮自毀。現年五十一。子一,孫一,與吳靜娘妯娌雙節。

洪教娘,中港枝女,水田蕭奚妻。年二十九寡,現年五十三,子二。

巫氏,吞霄萬義女,大甲餘致祥妻。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六十三。爲林春娘媳。一門雙節。

陳義娘,艋舺貢生詞裕女,吳福妻。年二十一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七。

李氏,大姑嵌榮華女,適桃澗堡陳順之子。年二十六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五。

吳氏,三貂莊恩女,顏連昆妻。年二十寡,現年五十。

蘇蕉娘,竹塹友明女,陳青獅妻。夫病足五載,扶侍必親。年二十八寡,現年五十三,子二。

蘇罔娘,竹塹啓明女,水田庠生鄭如筠妻。年二十四寡,現年五十九,子一。

盧愛娘,滬尾陽女,加蠟仔莊陳愛受妻。年二十一寡,現年六十三。

盧氏,大南勢莊莊茶妻。年二十六寡,現年九十三。

陳發娘,艋舺士弼女,庠生黃華祝妻。年二十九寡,現年五十七。子三,國楨官都司。

陳氏,竹塹光義女,適吳媽栽之子士慈。年十八寡,現年五十一。子建邦武生。爲林倍娘媳,一門雙節。

陳氏,擺接堡子真女,芝蘭堡吳長燦妻。年二十八寡,現年六十,子一。

陳連娘,大加蠟堡天佑女,擺接堡蔡安然妻。年二十九寡,現年五十四,子一。

陳氏,中港清水女,適鄭用鑲之子庠生如璧。年二十九寡,現年五十三。爲徐氏媳,一門雙節。

溫乃娘,侖仔莊錦女,竹塹鄭三才妻。年二十八寡,現年六十二,子二。

潘用娘,大龍峒黃正妻。年二十一寡,現年四十九,子三(「鄭稿」)。

潘奈娘,曹功妻。年十七寡,現年五十六(「鄭稿」)。

官氏,九芎林成連女,六張犁莊林清慎妻。年三十寡,現年六十。

蕭香娘,興雅鄉意誠女,錫口陳德昌妻。年二十七寡,現年六十一。

高勸娘,同安人葵女,大稻埕杜景宗妻。年二十三寡,現年五十九。

高淑娘,新莊張廷綸妻,年二十二寡,現年七十九。

柯彩娘,大加蠟堡長春女,下崁黃文重妻。年二十八寡,現年六十四,子三。士先庠生。

王保娘,海口船頭港宰女,竹塹翁林福妻。年二十七寡,現年六十四。子四,次萃、三英,平載逆功,敘州同同知銜。

王氏,桃仔園體女,徐長生妻。年二十五寡,現年六十三。

王市娘,同安人當仁女,湳仔莊吳寬州妻。年二十三寡,現年五十九,子一。

張棗娘,竹塹炳女,適水田鄉賢鄭崇和之子庠生用錦。年二十九寡,現年七十一。子如蘭庠生,同治六年旌。

楊李娘,虎仔山載女,巡司埔林世分妻。年二十七寡,現年六十六,子一。

楊銀娘,拳山堡順女,加蠟仔莊陳榮蘭妻。年二十三寡,現年六十六。

董伴娘,竹塹監生學文女,適貢生鄭用鈺之子如恭。年二十一寡,現年五十一。子二,捷南監生。

黃器娘,艋舺士黨女,監生王家霖妻。年二十八寡,現年五十一。子三,天賜監生。

黃氏,艋舺吉女,施國笑妻。年二十九寡,現年六十五,子一。

莊盡娘,竹塹河源女。幼孝,侍母病,有議婚輒泣。奉養畢,乃適許媽瑚,年已二十一。洎年二十四寡,現年五十。方于歸時,兄嫂亦繼亡,遺侄莊文藻僅二齡,撫育猶子然(「鄭稿」)。

莊錦娘,八甲鄉可女,大龍峒陳伯鹹妻。年二十九寡,現年六十四。子三,樹藍、樹芬,俱庠生。

彭乃娘,槺榔莊培東女,湳仔莊鄭紹勳妻。夫病嘔數年,侍藥不倦。年二十八寡,現年五十一。子維藩庠生,維璜武生。

曾蓋娘,嵌頂莊仕筆女,竹塹李聯城妻。年二十五寡,現年五十四。子二,祖恩貢生。

曾晟娘,九鯉女,油車港莊陳濤妻。年二十四寡,現年六十三。

曾氏,竹塹大婿女,周希鈞妻。年二十二寡,現年六十四。

邱氏,南安人韭女,竹塹黃學宋妻。年二十二寡,現年五十三,子二。

劉壽娘,苑裏瓦窯莊珂女,竹塹監生鄭復禮妻。年二十八寡,現年八十二。

林氏,中港洪平妻,年二十寡,現年五十。

林倍娘,竹塹士後女,侖仔莊吳媽栽妻。年二十五寡,現年七十二。

林錢娘,虎仔山莊楊孫業妻。年二十九寡,現年五十。

林猜娘,竹塹旺女,虎仔山莊楊孫時妻。年二十九寡,現年六十,子一。

林敏娘,白沙墩青雲女,士林莊鄭德傳妻。年二十五寡,現年六十九。

林梅娘,湳仔莊吳徵明妾。年二十三寡,現年九十五,子一。

李順娘,水田美和女。孫陳(複姓)文章妻。年三十寡,現年六十一。子籌庠生。

呂珠娘,竹塹永川女,湳仔莊鄭華習妻。年二十二寡,現年四十四。

許鴦娘,龜侖蘭溪洲莊居女,加蠟仔莊石返妻。年二十三寡,現年六十一。

許允娘,擺接堡文女,加蠟仔莊楊隅妻。年二十四寡,現年六十三。

簡氏,桃仔園彥女,王傑妻。年二十四寡,現年七十四。

魏合娘,竹塹貢生紹華女,黃心正妻。年十九寡,現年四十九。

鄭惜娘,中港麗金女,侍高鍾絅之孫華。年二十三寡,現年五十五。子三,廷琛監生,爲李玉娘孫媳。一門雙節。

郭井娘,溪洲底莊珍女,加蠟仔莊石陽妻。年二十六寡,現年五十四,子一。

郭赧娘,興直堡姜女,蔡試妻。年二十九寡,現年六十一。

葉畏娘,同安庠生夢熙女,雙溪莊監生連兆熊妻。年二十五寡,現年七十五。

洪素娘,大龍峒舉人陳維藻妾。年二十九寡,現年六十六。子鶴升庠生,議敘中書。

翁金娘,竹塹林福女,水田恩貢生鄭用銛妻。年二十四寡,現年五十。子如雲廩生。

徐氏,中港士良女,水田鄭用鑲繼室。年二十寡,現年五十三。

節烈

江擔娘,竹塹瑞女,東勢莊鄭琳妻。夫病年餘,侍藥罔懈。及卒,待殮畢,亦投繯死。年二十六。道光十七年旌。

黃貞慎,竹塹何必超妻。夫卒,視殮畢,乃閉戶投繯死。年二十。道光十三年二月十八日事。

黃鴻娘,中港右女,年十七,侍東勢莊增貢生鄭琨,與嫡盧氏睦。盧先卒,勸琨再娶繼室,自居媵列。琨歿,營葬畢,斷舌殉之。年三十二。道光二十四年事。

鄭珍娘,蛤仔市良猷女,竹塹郭清潔妻。夫卒,越日殯畢,佯自更衣,遂縊死。年二十一。道光十四年事。

許氏,竹塹人,籍同安。年十六,適潘階。夫病熱索冰,多方覯飲之,卒不起。氏一痛而暈。醫者曰:氣未絕而腸已斷矣,亦死。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日事。

張氏,水田人,籍金門,蕭永樂妻。夫卒,囑夫弟治喪具,以幼兒付之,飲藥死。年三十。道光二十八年事。

林香娘,竹塹舉人長青女。年二十,適蘇四海。週年舉一男,五閱月殤,夫疾亦作,衣不解帶,相侍數月。及卒,慟甚。舅姑恐以身殉,多方防閒,乃佯推腹痛,伏牀飲藥,覺已無及。卒年二十五。時夫尚未殮,衣經檢齊,從容赴義(「鄭稿」)。

戴儉娘,天恩女,周培英妻。夫歿,哀毀日甚。後五十餘日,亦以身殉。咸豐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事。

楊氏,埔仔莊任女,桃仔園張凌雲妻。夫精日理,病篤,自推不起。及歿,氏以幼子付親屬,投繯殉之。年三十六。遺腹孤七個月偕亡。咸豐五年事。

張春娘,大甲人,艋舺翁泰妻。夫歿,俟葬畢,飲藥死。年二十六。

黃月娘,適何綿士之子。年二十夫歿,投繯死。爲劉茶娘媳,一門一節一烈。

杜■〈毛上灬下〉娘,竹仔侖德成女,沙崙莊楊文通繼室。年三十二,夫歿,既殯,亦自經死。咸豐五年事。

淡水廳志卷十一

考一風俗考

風俗者,初由下所習,後視上所化。然習無大戾,則因其政教,不易其俗者,亦爲治之經也。淡俗大概與臺中各屬不相遠。今就著者考之,番俗雖編氓之外,而考其嗜慾習尚,俾我有所施化,尤不可得而略也。作風俗考。

曰士習。士爲四民之首,有教化然後有人心。淡屬設塾延師,其始也百無一、二。自設專學,科甲迭興,有司獎勸之,師長伋引之,人文蔚起,爲全臺冠。南北各莊生童,鹹結文昌社,月會課之。復有小講會,集未冠者,於月朔望,試以起講,隔日列甲乙榜之,賞賚有差。塹城尤敬惜字紙,每屆子午卯酉年,士庶齊集,奉蒼頡神牌祀之;護送字灰,放之大海。燈綵鼓樂,極一時之盛雲。

曰農事。先富後教,力田固政教所先。淡土肥沃,一年二獲,圳陂之利,歉少豐多。其勤樹藝也,雖荊棘草萊,必鋤而夷之。其籌灌溉也,雖迂迥阻隔,必梘而通之。歲時祈報,裏中鳩錢祭社,祭畢飲,謂之食福。有佃戶焉,向田主贌田耕種也。有磧地焉,先納無利銀兩也。銀多寡不等,立約限年滿,則他贌,田主以原銀還之。每年田主所收曰小租,淡北分早晚交納;自塹而南,多納早冬,其晚冬悉歸佃戶。亦有先納租一年後乃受耕,則不立贌字,亦無磧地銀也,凡田器牛種皆佃備。其或荒地初墾,近溪浮復者,經佃開墾成田須三年後,田主方勘界定租。墾費主佃分者,則租均之。每田中葺屋曰寮,贌者有田必有寮,以莿竹爲牆,各莊皆然。俗呼谷熟爲冬,有早冬,有晚冬。兩熟曰雙冬,猶書言有秋也。自桃澗堡至大甲,運谷多用牛車。內港無之o

曰女紅。雖蠶桑不事,紡績無聞,而刺繡之工,一花一卉,精緻如繪。所善者打草粉;至衣裳針綻,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爲裁縫家所不及者。貧者不爲婢。或織麻爲米袋,在錫口或織草爲席,在大甲或織布。在大隆同本同安人習同安梭者,或織帶,大小花紋俱工。在竹塹比之南路,有過無弗及也。

曰工役。民僱曰工,官募曰役。淡地役少而工多。自內山多產木,而棟樑器具,雕鏤蕩磨,其工曰精而價實倍之。此外肩挑揹負,計日百錢,率趦趄不應。蓋工各有主,初既召之,後欲更換,每轇轕焉。其雜腳由渡頭起貨,一挑往返,各議定價。別有遊手無賴,閒散街衢,曰「羅漢腳」,亦爲人傭僱者。

曰商賈,估客輳集,以淡爲臺郡第一。貨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苧之屬,多出內山。茶葉、樟腦,又惟內港有之。商人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近則福州、漳、泉、廈門,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廣東。凡港路可通,爭相貿易。所售之值,或易他貨而還。帳目則每月十日一收。有郊戶焉,或贌船,或自置船,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稱「頂郊」。赴廈門者曰「廈郊」,統稱爲「三郊」。共設爐主,有總有分,按年輪流以辦郊事。其船往天津、錦州、蓋州,又曰「大北」,上海、寧波,曰「小北」。船中有名「出海」者,司帳及收攬貨物。復有「押載」,所以監視出海也。至所謂「青」者,乃未熟先糶,未收先售也。有粟青,有油青,有糖青,於新谷未熟,新油、新糖未收時,給銀先定價值,俟熟收而還之。菁靛則先給佃銀令種,一年兩收。苧則四季收之,曰頭水、二水、三水、四水。其米船遇歲歉防飢,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自禁;既禁則米不得他販。有傳幫焉,乃商自傳,視船先後到,限以若干日滿,以次出口也。

謹按:淡屬銀番,專用佛番。稍輕稍花者皆不用;鷹番亦不用。近彰化之大甲,則所用稍雜。邇來設口通商,洋商多以爲不便。議者或欲示禁,而不知此實土俗之厚。曩者蘇、杭、漢口,今皆潛移矣。而此如魯靈光巋然獨存,且無一流入異教之人,尚可歐使更變哉。

曰飲食。淡俗儉樸,愛惜物力。力田既多,斯餓殍少矣。日用多三餐,以日出日入爲度。酒則蒸米拌曲自釀之,其色紅而味醲。有粉團焉,俗呼曰「龜」;遇慶弔事例相分饋。茶味薄不如武彝,與福寧埒;然茶樹有數十年不萎者。其地方復別。檳榔最甚,嗜者齒盡黑,謂可闢瘴,每詣人多獻之爲敬。遇小詬誶,一盤呼來,彼此釋憾矣。

曰衣服。衣食足則廉恥生。庇身亦何可緩?淡俗蠶桑未興,其絲羅皆取之江、浙、粵。洋布則轉販而來,餘布多購於同安。所自染者有曰「毛烏」者,色勝內地,澣之不退。女子喜着紅衣,男着短衣,每過膝不及脛。制襟多直下者,曰「蘇裾」。夏衣之領,多上圓而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領,不論頸之肥瘦也。愛施兜肚,下垂方布,有花紋,以護下體。

曰歲時。風土既紀,月令必書,亦王政之一端也。淡則正月元旦、焚香、衣冠、祀祖、謁神,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曰賀正。四日備牲醴、焚紙馬,曰接神。九日相傳爲玉皇誕,多演劇達旦。自元旦至上元,設席款客曰設春酒,互相酬答。十五日上元節,張燈、演劇、放煙火。二月二日農工商賈皆祀福神,曰頭牙。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紙錢備牲醴以祭先塋,曰掃墓。或結伴郊遊,猶古之踏青也。二十有三日爲天后誕,鳩貲演劇。有積款爲媽祖會者,設值年頭將爐主輪掌之。五月五日懸蒲艾柳枝,黃紙朱書貼之,曰午時聯。採苦草浴兒,和雄黃酒飲,以辟邪,先期以竹葉裹糯米曰糉,投遺所親曰送節。家制繡囊,實以香屑,令兒女佩之。濱海龍舟作競渡戲。六月十五日,以米粉爲丸祀神,曰半年丸。七月初七日,設牲醴果品花粉之屬,夜向檐前祝七娘壽,曰乞巧會。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劇飲曰魁星會。十五日城莊陳金鼓旗幟,迎神進香,或搬人物,男婦有祈禱者,着紙枷隨之。凡一月之間,家家普渡,即盂蘭會也。不獨中元一日耳。俗傳七月初一日爲開地獄,三十日爲閉地獄,延僧登壇施食,以祭無祀之魂。寺廟亦各建醮兩三日不等。惟先一夜燃放水燈。各給小燈,編姓爲隊,絃歌喧填,燭光如晝,陳設相耀,演劇殆無虛夕。例集一所,牲醴饌具,積如山陵,植竹高懸,其名曰淺主事。持械守護謂之壓孤。鑼聲鳴則羣起而奪,謂之搶孤。文武官弁必赴所彈壓。復有鳩貲以祭,別稱童子普祭。畢,再演劇,曰壓醮尾。八月中秋節,則月餅相遺,各演劇以祀福神。冬至日則作米丸祀先。十二月十六日,郊戶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備酒果紙馬祀神。前一、二日掃舍宇。二十有五日齋戒焚香,曰天神降。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几上,曰來年菜。飯一碗,插以紅草花置案頭,曰過年飯。蒸糕曰年糕。是夕張燈祀事飲酒放爆竹曰辭年。先期以物相饋曰送年。

曰氣候。臺處閩東南隅,地勢最下,極暑少寒,花卉常開,木葉少落,瓜蒲蔬茹,雖窮冬亦秀,蓋與內地懸殊也。然淡處極北,其氣候略同彰化,而異於南路。彰南每多春旱秋潦,淡則春多陰雨,聞雷即霢霂連旬。偶有晴霽,頃刻復雨。俗謂未驚蟄先聞雷,當降雨四十九天,佔之屢驗。五、六月間盛暑鬱積,東南雲蒸,雷聞震厲,滂沱立至,謂之西北雨。蓋以東南風一送雨,仍歸西北也。此雨不久便晴,多連發三午。八、九月後,雨少風多,其威愈烈,掃葉卷籜,塵沙蔽天,常經旬不止。惟新莊、艋舺四山環繞稍減。自桃仔園至大甲,則颷忽特甚:此淡水風雨與南路不同也。淡水天氣較寒,彰南三月輒着經紗,淡則二、三月間乍寒乍燠,不離薄裘,否則成疾。諺雲:『未食端午糉,破裘不肯放』良然。九月北風發漸冷,十一、二月風愈甚則寒愈烈。間有不甚寒者,是必風過後夜有隕霜,見晛即消,雖寒尚不透體。諺雲:『三日風,三日霜,三日大日光』。蓋其寒在風也。舊「郡志」謂:北淡多霜雪。八景稱雞籠積雪。此亦如土人見陰雨,即稱爲淡水天。不知淡地初闢,人煙稀少,天陰時多。今村居稠密,陽盛陰衰,霜雪罕矣:此淡水寒暑,又與南路不同也。至若蔬果,則淡比南路遲一、二月始成實。稻穀則彰化播種在立春前,四月新谷已成。淡在清明或後之。早稻又成於六月。地勢既殊,天氣亦因之而異耳。

曰占驗。綜臺郡言之,於淡亦弗可略。凡海上無時無雲,但有云腳可見,必不雨。有腳者,如畫家橫染一筆爲水石下界;無腳者,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凡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凡日出時,有云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久晴則不拘。凡日落時,西方有云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現紅色者,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又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隙,又不見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雨。又日落時,西北方雲起如層巒重迭數千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內。處近山及江滸水涯宜防之。凡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凡初雨如霧,雖沈晦,至午必晴。凡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雲:『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又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經見紅光,然後見月,則晴。又久雨後近暮,遍天紅色,來日必晴。諺雲:『火燒薄暮天』。凡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蓬。雖見東方,來日仍風雨。亦名半帆,主臺。凡海吼,俗呼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點點作散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鉦鼓響震,風雨旋至。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又淡水自八里坌至噶瑪蘭諸海口,多吼於冬時。久晴而吼,必風雨。久雨而吼,必晴。凡內山終歲不離雲。或冪於頂,或橫於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若日中雲收,峯巒可數,必不日而雨。凡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內,陰晴屢變。凡諸山煙靄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爲風雨之徵。又飢鳶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雲:『冬山頭,春海口』。凡久雨地微動,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凡白日當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臺即至。但夏天聞雷則臺不起,秋天即雷而颱風亦至。諺雲:『夏來一雷止九臺。秋來一雷起九臺』。是也。竹塹多風,蘭地多雨。諺謂之『竹風蘭雨』。

曰雜俗。淡地膏沃易生財,亦易用財。凡遇四時神誕,賽願生辰,搬演雜劇,費用無既。又信鬼尚巫,蠻貊之習猶存。有曰菜堂,喫齋拜佛,男女雜居。有爲客師,遇病禳禱,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已。有爲乩童,扶輦跳躍,妄示方藥,手執刀劍,披髮剖額,以示神靈;有爲紅姨,託名女佛,探人隱事:類皆乘間取利,信之者牢不可破。最盛者莫如石碇堡:有符咒殺人者,或幻術而恣淫,或劫財而隕命,以符灰雜於煙茗檳榔間食之,罔迷弗覺,顛倒至死。其傳授漸廣。九年夏,其魁陳某被雷殛死雲。

番俗(附)

其居處也:淡南營屋,先豎木爲牆,用草結蓋,稍卑隘,閤家一室。惟娶婦贅婿則別居之。淡北地溼,或梯而入,鋪木板於地,亦用木板爲屋如覆舟,極狹。

其飲食也:淡南少播粳稻,多種黍、芝麻。每飯黍。又以黍蒸熟,置罌缶中,俟發變、曬乾舂爲曲拌之,復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其液爲酒。以魚蝦爲鮭,鹿麂爲脯,皆醃之。餘物鮮食。淡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餘則捕魚蝦、鹿麂,採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爲日用輸餉。亦用黍嚼碎爲酒。南北均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俗尚冬瓜,官長來,抱瓜以獻,佐以粉粢。雞則以犒從者。鳥獸之肉,燔炙帶血而食。糜鹿刺其喉,血至盡,乃剝其皮腹,草將化者綠如苔,置鹽少許即食之。

其衣飾也:淡南剪髮至額,戴竹節帽。竹取其裏白,反而用之。高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以白螺殼爲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於頂。又用瑪瑙珠串束於手。其善走者曰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馳。穿耳,每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板,或嵌以螺錢。娶婦則去其束篐,摘其耳實。衣曰「幾轆」,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爲之。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間有衣鹿皮者。會飲,土官多用優衣蟒服皁靴,漢人絨帽。番婦衣幾轆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曰「鶴老卜」。頸掛瑪瑙珠曰「璽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爲舞。淡北番婦頭無糚飾,以烏布五尺蒙之曰「老鍋」。頂上掛瑪瑙珠、螺錢、草珠曰「真好贊」。耳鑽八、九孔帶漢人耳環。每年更新衣曰「換年」。會衆飲酒。

其婚嫁也:淡南嫁娶曰「諳貓麻哈呢」。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爲聘,竹塹間用生鹿肉爲定。蛤大如拇指,殼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日採取不過數升,甚珍之。又嫁娶時用海蛤一搭記。搭記者,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餘,可容數鬥。又殺牛飲酒,歌會竟日。父母視所娶之婦孝否,或一、二年三、五分居,無一世同居。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招贅爲嗣。夫婦服必逾年而後嫁娶,後不和,或因奸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並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衆,負弓矢持鏢刀,至後夫之家,折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止。私通亦然。強者將其婦及姦夫立殺死。或與麻達通,只罰婦酒一甕,麻達不問。女與麻達通亦不問。淡北既娶曰「麻民」,未娶曰「安轆」。自幼以珠粒爲定,及長而娶,或招贅者,屆期約諸親,宰割牛豕,以黍爲粿如嬰兒狀。夫婦相娶,白首不易。婦與人私,則將姦夫父母房屋折毀,倍罰珠粒分社番,以示教家不嚴。未嫁娶者不禁。

其喪祭也:淡南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以平生衣服覆之,用土掩埋,服尚白。既葬,家人及舁喪者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所親供給飲食。一月後赴園耕種。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凡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敝服,他適方如常。淡水番亡,用枋爲棺,瘞於屋邊,以常時雜物懸墓前。三日外閤家澡身除服,又與別社期年三月十日者不同。

其器用也:淡南耕種犁鈀諸器,均如漢人。食器亦有鐵鐺瓷碗。淡北無田器,耕以鋤。平時所佩者鏢刀弓箭之屬,所用者木叩螺碗之類。

風俗之移也,十年一小變,二十年一大變。淡水番黎較四邑爲多。乾隆二十九年以前,「郡志」所錄,類多耳所未聞,目所未睹。今自大甲至雞籠,諸番生齒漸衰,村墟零落。其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之類,半從漢俗。即諳通番語者十不過二、三耳。誘而馴之,罔不遵禮義之化也。惟內山未經歸化之生番,與熟番較異,訪問殊難。今就「府志」所載,淡南之蓬山、後壟、竹塹等社,淡北之南嵌、淡水、大雞籠、山朝等社各俗,存之他書,有可參考者,附錄如左:

渡溪後過大甲社(即蓬山)、雙寮社,至苑裏社,御車番人貌甚陋,胸皆雕青爲豹文,男女悉翦發覆額作頭陀狀,規樹皮爲冠。番婦穴耳五孔,以海螺文具嵌入爲飾(「稗海紀遊」)。

八里坌社,舊在淡水港西南之長豆溪,荷蘭時後壟最悍,殲之幾無遺種,乃移社港之東北。淡水各社土官,有正副頭目之分(「稗海紀遊」)。

蓬山番皆留半發,傳說明林道幹見土番,則削去半發,以爲碇繩。番畏之,每先自削,以草縛其餘(「番語六考」)。

近竹塹爲汝綠生番,名猴社(「番語六考」)。

龜侖、宵裏坑仔諸番,體盡矲■〈矢亞〉,趨走促數,又多斑癬,狀如生番(「番語六考」)。

康熙壬寅五月十六至十八日大風,漳州把總朱文炳帶卒更戍,船爲風飄至蛤仔難,船破登岸,番疑爲寇,將殺之。社有何姓者,素與番交易,力爲諭止。晚宿番社,番食以蔬。朱以片臠餉番,輒避匿不食。借用木罌瓦釜,番惡其污也,洗滌數四。所食者生蟹、烏魚,略加以鹽,活嚼生吞,相對驩甚。文炳臨行,犒以銀錢,不受;與以藍布舊衣,欣喜過望;兼具蟒甲以送。蟒甲者,獨木挖空,兩邊翼以木板,用藤縛之,無油灰可艌,水易流入,番以杓不時挹之,一日至山朝次日至大雞籠,又一日至金包裏(「番語六考」)。

僞鄭時,上淡水通事李滄願取金自效,希受一職,僞監紀陳福偕行,率宣毅鎮兵,並附近土著,未至卑南覓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儕以此爲活,唐人來取,必決死戰。福不敢進,回至半途,遇彼地番泛舟別販,福率兵攻之,獲金二百餘,並系其魁,令引路,刀鋸臨之,終不從。按出金乃臺灣山後,其地土番皆傀儡種類,未入聲教,人跡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從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進,市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從山後之東海,與此溪無異。其地山枯水冷,巉巖峭,泄水下溪,直至返流之處,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鉅細,藏之竹簏,或祕之瓿,間出交易。彼地人雖能到,不服水土,生還者無幾(「海上事略」)。

哆囉滿產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番人鎔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番境補遺」)。

鬥尾龍岸番,皆偉岸多力,文身,而狀同魔鬼,出則焚掠殺人。土番聞其出,皆呼哭走避。阿蘭番近鬥尾龍岸,狀貌相似。雞距番足趾楂丫如雞距,性善緣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出,至海濱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首去。土番亦追殺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丫,不利平地,多爲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枝度棘,不可複製矣(「番境補遺」)。

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曰「番割」。販鐵鍋、鹽、布諸貨,入市易鹿茸、鹿筋、鹿脯、角鹿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引重,以女妻之。番不知書,結繩計數,日久失帳,即思殺之。番割懼、嫁其禍於近莊民,指爲實某所欠,引出恣殺,取其頭顱去,即解結勿索。漢人或佔墾其地,議年供谷若干。負約,亦出殺之。番嗜酒,漢人或與爲仇,囑通番割,引醉番出而殺人。番不出痘,偶出痘,熱狂,亦出而殺人。其假糚生番,披髮塗面,入夜仇殺,截頭顱而去者尚少(「噶瑪蘭廳志」)。

生番殺人,臺中常事。此輩雖有人形,全無人理,穿林飛菁,如鳥獸猿猴。撫之不能,剿之不忍,則亦末如之何矣。惟有於出入要隘必經之途,遊巡設伏,大張炮火,虛示軍威,使彼畏懼而不敢出耳。然此皆由於地廣人稀,不闢不聚之故,不盡由侵擾而然。蓋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退,不敢過。其殺人,割截首級,烹剝去皮肉,飾髑髏以金,誇耀其衆。衆遂推爲雄長。野性固然,設法防閒,或可稍爲斂戢,究未有長策也。然則將何以治之?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徵之使畏,撫之使順,闢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將自息。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爲戶口貢賦之區矣(「東征集」)。

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爲一社,或百十家爲一社。社各有通事,可聽指使。惟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鏢短刀,別無長刃、利戟、藤牌、鳥槍之具。或與鄰社相惡,稱兵率衆羣,然哄鬥而已,固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也。總而論之,不論生熟各番,其戰爭長於埋伏掩襲之謀,利於巉巖草樹之區,便於風雨暝晦之候。若驅之於平埔曠野,則其技立窮。且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並無產鹽。斷絕其鹽,彼將搖尾求食矣,一也。春夏之際,其地雨多而露濃,故一望蓊翳。至隆冬之日,則一炬可盡。彼將各鳥獸散矣,二也。夫生之殺之,其權在我,土番豈能爲患乎。若利其有而資之以鹽,任番割剝克而不之禁,令雕題鑿齒之倫,鋋而走險,乃復不察地勢、審利害,苟且動衆,而曰土番能戰也,豈不謬哉。大凡土番雖號殊悍,而頗近信。倘招之以義,撫之以恩,明賞罰,善駕馭以導之,吾見耕者獵者安於社,敬事赴公者服於途,其風可近古也(節「理臺末議」)。

番曲(附)

蓬山八社情歌

沉■〈口耶〉嘮葉嗼賓呀離乃勞(夜閒聽歌聲),末力吞戈達些(我獨臥心悶)。末裏流佈馬砌獨夏噫嗄喃(又聽鳥聲鳴想是舊人來訪)。達各犁目歇馬交嗄鬥哩(是起去看卻是風吹竹聲),嗼下遙寧臨律嗼噃噫嗄喃呀微(總是懷人心切故耳)。

後壟社思子歌

曳底高毛日(怪鳥飛去),■〈口夭〉目■〈口夭〉甘宰我描侖(飛倦了宿在樹上)。末力希呂■〈口夭〉(見景心悶),毛嗄■〈口夭〉嗼幽耶林嘮(想起我兒子)。目歇■〈口夭〉越耶(回家去看),仔者庶飲呂■〈口夭〉(請諸親飲酒釋悶)。

竹塹社土官歡番歌

旺奇冉乞別焉毛嗒耶呼(社長請爾等來飲酒),打阿保留貓轆戈奇老久焉魯(我祖公最善捕鹿作田)。戈探耶林尤耶林真嗎吧搭藍(爾少年子孫當聽我教訓),由擺乞打休貓轆戈傳阿祿允(當學我祖勤謹耕捕)。打阿貓武呼別焉(土官就愛惜爾)。其耶林林毛嗒耶呼(還邀來飲酒)。

淡水各社祭祀歌

遲晚目居留什(虔請祖公),遲晚眉(虔請祖母),街乃密乃濃(爾來請爾酒),街乃密乃司買單悶(爾來請爾飯共菜)。打梢打梢樸迦薩嚕塞嗼(庇佑年年好禾稼),樸迦薩嚕朱馬喈嚼喈(自東自西好收成)。麻查吱斯麻老麻薩拉(捕鹿亦速擒獲)。

淡水廳志卷十二

考二物產考

考物產者,非徒誇土沃殖滋也。蓋九穀六畜之順成,草木鳥獸之鹹若,君子於物土之宜中,究裁成輔相之道焉。淡產與臺屬各處大同,而花果有出內地之外者。若硫磺、樟腦,則尤爲土產之着。洋務之滋,實由於此。蓋土產不可不考如是。考物產。

埔佔(殼白,米赤,皮厚。三、四月種於園中,八、九月成。「赤嵌筆談」雲:粳稻種水田者曰早佔、曰晚佔、色白。種園者曰捕佔、色赤)、花螺(谷斑粒大,有大小二種)、清遊早(大粒、小粒二種,一作清油)。銀魚早(種於早春,七十餘日成熟,亦名七十日早)。羗猴(粒長,有紅白二種)、萬根獻、四季成(歷四時而成)、圓粒(米白軟而粒短肥,種獲與埔佔同,爲飯少)、佔仔(即占城稻,「湘山野錄」雲:宋真宗以福建地多高仰,聞占城稻耐旱,遣使求其種,使蒔之。按「宋會要」大中祥符五年,遣使福建取占城谷分給江、淮、兩浙,則種入中國,似更前。有赤、白二色純白者佳,皮薄易舂,五六月種于田中、九十月成)、三杯(形似佔仔,「臺灣志略」雲:谷有三種:一曰黏谷,皮厚而堅,可久貯,臺、鳳、嘉三邑種之。一曰埔谷,亦宜旱園,鳳邑種之。一曰三杯谷,皮薄而粒大,不耐久。彰化北路種之。早晚性異,早者六月收,晚者九月獲)、紅腳早(腳紅米白)、大伯姆(白而大,種窪下田,水高隨長,不能浸)、唐山早(種出內地)、霜降早(霜降收)、格仔(有大小粒二種)、棉仔(粒尾有紅須,長五、六寸,不畏鹽水,宜塭田)、銀硃紅(米紅心白,七十餘日收)、園早(似銀硃紅,種園中,百餘日收)、過山香(一名香米,粒大色白,用少許雜他米中作飯盡香,桃仔園有之。以上粳米)。

竹絲秫(米青白色)、赤殼秫(一名金包銀,又名佔仔秫,「赤嵌筆談」雲:糯稻種水田者曰赤谷秫,色赤,種園者禾秫粒大色白)。

——右稻屬。

大麥(立冬種清明收)、小麥(有二種,曰怕燒,八、九月種、正、二月成。曰深根,十二月種,三月成)、番麥(似番黍,色黃。實如石榴子,一葉一穗,穗數百粒)。

——右麥屬。

蘆黍(即北方膏梁,又名番黍)、鴨蹄黍(穗似鴨蹄,釀酒甚美)、狗尾黍(穗長如狗尾,即北方小米。俗呼稷仔,番多種食)。

——右黍屬。

芝麻(即胡麻,有黑、白二種,可醡油)、黃豆(粒大倍於內地,和白豆可作醬)、白豆(可爲豆腐)、黑豆(土產者粒小,四、五月種,八、九月收。可作鹽豉)、米豆(皮白和米可作飯,八、九月收,一作九月豆)、綠豆(三、四月種,八、九月收)、九月珠(有黑、白二種,五、六月種,九月成)、青仁豆(皮黑肉青)、菜豆(莢長,亦名長豆、蔓下垂,色青,一名紅公豆,一名裙帶豆,青者菜豆、紫者紅公豆)、紅公豆(子紅,莢紫,長尺餘)、扁豆(俗呼肉豆,一名蛾眉豆,有紅、白二色)、荷蘭豆(種出荷蘭,有紅白花二種。角粒脆嫩,清香可餐)、御豆(一名觀音豆)、虎爪豆(以形似名)、土豆(即落花生。生花紫色,萎地即結實土中。一房三、四粒,堪充果品,醡油亦可代蠟。北方名長生果,冬月收實)、番豆(花銀紅色,殼硬粒圓,取爲粉餐等餡,較綠豆價廉)。

——右菽屬。

麻(即黃麻,莖有紅、白二種,可爲繩)。苧(內山最多,淡地亦種之)。

——右菽屬。

姜(春種夏熟,初生嫩而尖曰紫薑,亦名水姜。老薑曰薑母。又有番姜,花白瓣綠,熟時色紅,中有子,味辣,可作醬)、蔥(有香蔥、麥蔥、風蔥三種,風蔥能祛風)。韭、薤、蒜(有硬莖、軟莖二種)、芥(有青紫數莖,子研末味辣,又有油芥,可醡油)、白菜(一名菘,即周彥倫所謂秋末晚菘也。有六白山東菜菜白二種)、紅菜(葉紫味香,食之補血)、蒼薘(俗呼名厚茇菜,又名厚茉莉。有小毒,唐「西域傳」末祿有莙薘,即此菜也。補中下氣,汁洗衣白如玉)、芥藍(一名觀音菜,葉如藍而厚,色青碧。又有番芥藍□人少食者)、莧(有紅白二種,「清異錄」以紅莧爲鱉還丹,俗傳不宜與鱉同食,謂鱉見莧而生本此)、頗薐(種出西域頗薐國。俗呼赤根菜,方士隱名爲波斯草)、甕菜(種出東彝古倫周,以甕盛之,譯不能通,因以甕名)、蒝萎(即本草葫荽,莖葉柔細,根多須。張騫使西域嘗得此)、茼萵(葉似艾,花似小菊,性冷味香,多食令人氣滿)、芹(水芹生水中,旱芹生卑地,有赤白二種,孟倪雲:和醋食損齒。李廷飛雲赤芹害人不可食,時珍雲:蛇喜食芹,驚蟄後忌食)、紫菜(生海石上)、筍(有麻竹、綠貓兒竹,竹塹岸裏之窐竹最佳)、茄荻筍(種池沼中)、芋(有檳榔芋、雞■〈月蓳〉番白芋、竹芋、狗蹄芋等種,其最美者檳榔紅,芝蘭堡石閣山種最佳。根不着土,迭石水次即生。又番芋長曰土芝團,曰蹲鴟,大者或重四、五觔,生番每竅火掩土行挈爲糧)、蘿蔔(俗呼菜頭,冬春時生,有紅白二色)、茄(形長,有紫、白二色)、金瓜茄(葉幹同茄,花連五瓣,似鴨腳,淡紫色,結實酒鍾大似金瓜,有外瓣,初白後黃)。

——右蔬屬。

金瓜(即南瓜,有大小扁長數種,不可合羊肉食)、冬瓜(八、九月生)、絲瓜(即菜瓜,或呼鼠瓜)、王瓜(即莿瓜、皮有微莿「月令」四月王瓜生。淡亦三、四月有之)、苦瓜(一名錦荔枝,俗呼紅羊)、涵瓜(又名莦瓜,有青白二色,醬豉糖醋皆宜)、西瓜(種出回紇,有青、白皮二種,肉亦紅、白二色。又一種子多而肉不能食,夏月生)。匏(蔓生、有長匏、圓匏、葫蘆匏、又有紫匏)、地瓜(俗呼番薯,有文來薯、朱薯、黃梔薯。明萬曆中,閩人得之外國,瘠土沙地皆可種。初種於漳郡,漸及泉州、莆田,近則長樂、福清皆有之。朱薯出呂宋國,被野連山,不待種植,彝人率取食之。莖蔓生如瓜蔞,黃精山藥之屬,潤澤可煮而食,或磨爲粉,亦可釀酒。「赤嵌筆談」雲:薯長而色白者是舊種,圓而黃赤者得自文來國,未知孰是。餘見有大可尺圍、形似南瓜者,土人亦不輕見也。「臺海採風圖」雲:番薯結實於土,生、熟皆可噉。有金姓者,自文來攜回種之,故亦名金薯。閩,粵沿海田園栽植甚廣,農人鹹藉以爲半年糧)。

——右蓏屬。

菠蘿(其味酸甘,「臺灣草木狀」雲:黃梨一名菠蘿,無干有葉如鳳尾,蒂有柄似金瓜,芒刺周匝,爲魚麟,爲蝟毛,削之去顛末,橫陳若■〈兆上鼓下〉豉,斑圓暈作古錦文,味甘涼,沁心脾。「筆談」雲:粵西以波羅蜜爲天波羅,黃梨爲地波羅。「居易錄」黃梨曰黃來,八月熟,長可尺許,味尤甘香。其樹類蕉,實生節間。按黃梨長止五、六寸,叢生根下,葉似蒲,兩邊如鋸齒,頂上葉小、攢簇如雞帚)、荔枝(種出內地興化漳浦產者爲上,臺地率自海船攜來,一日夜可至。味、香、色猶不變)、龍眼(有數種,大者謂之福員,小者味薄,六七月熟)、香櫞(瓤不分瓣,長似木瓜,上下微尖,味甘而香。以鹽醃之,能消食,可當茶飲)、佛手柑(狀如香櫞,但有如人指,屈伸長短,錯落不一。雖幹而味不改,五、六月初熟時,載售江浙青果客)、桃、李(大坪林莊多出,又有小而紅者,爲真珠李,味酸)、楊梅(子小如豆)、石榴,柑(有蜜桶柑、雪柑、椪柑、番柑。沈文開「雜記」雲:番柑種自荷蘭,大於番橘,肉酸皮苦。荷蘭人夏月飲水,必取此和鹽搗作酸漿入之。多樹園中,樹與橘無異)、橘(有公孫橘,前生者紅,後生者青。花實四時相續,番橘大如金橘,肉酸皮苦)、柚(實大皮厚)、柑仔蜜(細如橘,和糖煮作品茶)、荊蕉(即甘蕉,俗呼牙蕉,一作芭蕉果,秋冬時盛。「臺灣志略」雲:甘蕉葉與蕉類,中心出花,層層吐瓣,紅紫可愛。結實聯綴百餘顆,兩兩相對,猶若貫珠。色黃白、味甘、頗似香瓜。「南方草木狀」雲實隨花,每花一闔有十餘子,先後相次,不俱生,花不俱落。「臺灣草木狀」雲:芭蕉果如橘瓤,先合後分,長而屈,當即「志乘」所云羊角蕉,以象形得名。熟則古玉半環,木梳無齒,破而食之,味同瓜瓤,而膩過之)、蒲萄(蔓生)、枇杷(以植久者佳)、甘蔗(性冷味甘,有紅、白二種。幹小者爲竹蔗,煮汁成糖)、羅漢果(樹高出牆,實大如柿,碧色紋縐,如釋迦頭。味甘而膩,夏秋時熟,一名釋迦果、又名迦藍頭。「臺灣草木狀」雲:迦藍頭青皮團簇如佛頂,配以洋桃,爲禪杖頭,蓮霧果爲鐃鈸,黃梨有柄爲鈴鐸。七里香之子爲念珠,令人望苦海而思寶筏也。「諸羅縣誌」雲釋迦果似波羅蜜而小,種自荷蘭,味甘而膩,微酸。夏盡秋初熟,一名番梨)、秫、番石榴(即梨仔茇,花白味澀)、菱角、槺榔子(五月熟,後種埔佔子多歲亦豐)、檳榔(一名菁子,向陽曰檳榔,向陰曰大腹皮,可入藥。一穗子數百粒,實如雞心,和荖藤葉食之,能醉人,可祛瘴。「赤嵌集」雲:檳榔即廣東雞心,粵人俟成熟,取子而食。臺人於未熟食其青皮,細嚼麻縷相屬,即大腹皮也。中心水少許,尚未成粒。間有大者,剖視其實與雞心無異。或雲,粵人食子,臺人食皮,一色青者爲雄,味厚;黑臍者爲雌,味薄。顆向上長者尤貴。蠣房灰用孩兒茶或柑仔蜜染紅,合浮留藤食之。按範石湖「集」頃有嶠南人好食檳榔,合蠣灰扶留藤,一名蔞藤食之,輒昏,已而醒快。三物合和,唾如膿血可厭。蔞藤一作浮留藤,士人誤爲荖,「臺灣志略」雲:檳椰樹直無枝,高一、二丈,皮類青桐,節似筠竹,葉皆上豎,猶如鳳羽,臨風旖旄,甚可人目。葉脫一片,內現一包,數日包綻,即開花二、三枝,淡黃白色朵朵連珠,香芬襲人。實附花下,形圓而光,宛若棗形。自孟秋以至孟夏,發生不絕與榔肉、香藤、蔞根夾同啖,惟六、七月始無。臺人以燻幹者繼之。「番社採風圖」雲番人採檳榔,跳而上,攀援矯捷,名曰猱採)、檨仔(有香檨、木檨、肉檨、實如豬腰,皮綠肉黃,其根在覈,盛夏時熟。「赤嵌集」雲檨仔俗稱番蒜,其種自日本傳來)、菩提果(即香果,出西域,花有須無瓣,色白,中空如蠟丸,芳馨極似玖瑰果)、暖霧(上銳下圓、如蒜,其心微皺,色白微紅,味清甘如蘋婆。「彰化志」作翦霧。「臺灣草木狀」作蓮霧)、黃彈(味甘微酸)、椰子(殼可作瓢,內含漿如酒)、木瓜(木本。浸酒療足疾,「赤嵌筆談」雲:木瓜樹幹亭亭,色青如桐。每一枝一葉,葉似萆麻,大者尺餘。花白色,爪凡五棱,無香味。居民用鹽漬以充蔬)、水梨、棗、無花果(一名映日果,葉可作藥)、羊桃(「臺灣草木狀」雲:洋桃或四棱、或五棱,小而色綠,文理直者甘、大而微黃,棕角不甚周正者酸,橫斷之似車輪。去其廓,又如白蘋。初放瓣中有微核如橄欖仁。入口稍澀,亦相似。

——右果屬。

樟(有赤樟、粉樟,內山最盛。軍工需採,大者數抱,垂蔭數畝,宜於雕刻。氣甚芬烈,熬其汁爲腦,可入藥品)、榕(大者垂蔭十餘丈,多根難拔,不材故壽。根如下垂及地便生枝幹。又鳥喙其子,墜地復生,名曰鳥榕)、櫹榔(質堅而膩,大者數圍,性重,入土不朽。僞鄭取爲棺,屍悉化,故名消郎)、楠(有香楠、虎皮楠,又有石楠,性堅重。「稗海紀遊」雲:楠木始生,已具全體,裂土而出,兩葉始糵,已大十圍。歲久則堅,終不加大)、茄冬(質堅,入水不朽,作器甚美)、相思樹(葉細長成簇,略似楊柳)、烏心石(葉尖皮薄,外白心黑。堅如石,亦美材)、石柳(葉如蛺蜨,色如象牙,可作玩器)、紫荊(似茄冬,葉較大,性堅)、鐵樹(一名綠珊瑚,多椏枝而無花。葉光潤,出而呂宋)、松、羅漢松(植盆中)、柏(木皆向陽,柏獨西指)、桐、柳,檜、山杉(出自內山)、柯(有淋漓柯、赤柯)、■〈木斯〉(似柯,但葉小而文細。冬結子可食,名曰稚子)、赤鱗(赤色,皮似鱗質堅,入土不朽,可作車軸)、金荊、象齒(木硬而直)、龍牙、嫦娥、枸檜、杜仔、烏栽(皮帶黑色,中白,不堪器用;可代薪)、埔姜(一名埔荊,有五葉、七葉二種)、九芎(一名九荊,小而不高,村落草屋用以爲柱,入土不朽。又有紫荊,「彰化縣誌」雲:紫荊形如九荊,但花色不同,九荊花白,紫荊花紫)、苦楝(俗呼古苓。「圖經」謂樹有雌雄,雄者根赤無子;雌者根白有子)、公牡樹、鹿仔樹(即楮皮,可爲紙。臺地向無造紙,以其枝葉爲鹿所嗜,故名)、朴仔樹(葉曬乾可擦錫器、犀角、象牙等物)、白樹(樹高大而幹直,頗美觀;然易朽)、茄藤(皮可染魚網)、林投(葉似菠蘿,高丈餘。密栽爲籬,牛羊不得入。「臺海採風圖」雲:林投樹幹直,皮似栟櫚,其裏骨極堅,花紋斑駁,可作箸並檀板;或月琴三絃等樂器。心空,從根結棕絲,直貫至頂,葉青而長,兩旁皆刺。花似蘆荻,結實類菠蘿,熟後深黃,擘開顆顆如金鈴。番衆以線串貫纏額上爲飾,並啖之。其在花時則摘其花以盤髻)、山茶(又有林茶。「臺灣志略」雲:林茶樹高至丈餘,結實類波羅蜜,不堪食。種之園邊,衛宅之功,等於莿竹)、楓(葉尖三角,可作香料)、桕、桑、厚殼桂、山豬肉、破故子(葉似梧桐而小,子如苦楝。取以熬熟成凍,醃醬,能消積食,與北山楂同功)、莿桃蜜(枝幹有莿,心黑而堅)、青桐(外皮花點,內皮可作索)、棕(一名栟櫚)、大椿、雞柔、桄榔(「臺灣志略」雲:桄榔挺然直幹,花落生葉,質堅多紋,可製爲器。「諸羅縣誌」雲:桄榔樹似栟櫚,皮中有屑,如面。木性如竹紫黑色有紋理)、交標(「使槎錄」雲:交標可爲樑柱)。

——右木屬。

莿竹(旁枝橫生,多莿,「臺灣採風圖」雲:莿竹,番竹種也。大者數圍,葉繁幹密,有莿似鷹爪,殊堅利)、筀竹(大圍尺許,長四寸,小者可以編簾。筍佳)、麻竹(比莿竹尤大,質不堅實)、綠竹(無莿。筍佳)、貓兒竹、長枝竹(一名鱟腳綠,可作籃筐)、鳳尾竹(俗呼觀音竹,枝柔葉細,可植盆中)、空涵竹(產山中,高二丈許,圍二、三寸,無旁枝)、珠籬竹(俗呼蔞籬竹)、箭竹(即金絲竹)、人面竹(一名佛眼竹,「華彝考」雲:節密而凸如面)、蘆竹(似黍,生水涯溼處)、棕竹(皮似棕而節密,高不過五尺)、石竹(大如筀竹)、七絃竹(乾白,有青線紋五、六、七條。葉與竹同)、縐竹(皮有皺紋。惟錫口莊有之)、紅竹、烏竹(種出內地)、黃竹(生莿竹中逐節黃色如線一寸廣,青黃相向,加蠟仔莊有之)。

——右竹屬。

素心蘭(產紗帽山,八里坌觀音山中)、鶴頂蘭(花白心紅)、硃砂蘭(蕊紅如硃砂。葉仍素)、鐵枝蘭(葉瘦勁而直。花白較小,香清越)、大菁蘭、焦尾蘭、獻歲蘭(俗呼拜歲,除歲始開)、雞爪蘭(花似金粟,開於夏秋間;即內地珍珠蘭,一名賽蘭)、獻歲菊(立春始開,又有迎年菊。惟紫色一種開歷冬春)、萬壽菊、雞冠(有紅、紫、白、黃及黃紅平分者,俗呼百鳥朝鳳。有花大如盤者,陸放翁所謂一朵雲是也)、鹿蔥(即萱草,一名萱花。葉落盡,花始開,可食;即金針菜)、月下香(花夜開,香甚烈。葉似鹿蔥,即北地晚香玉)、荷花(有深紅、淺紅、百瓣深紅、金邊雪白數種。又有千葉蓮,外紅內白)、漢宮春、百子蓮(種出西番,每莖數十蕊。色微藍)、翦秋紗、玉蔥花(葉如蔥花,略似水仙)、翦絨、紫燕、錦竹(葉生高尺許,花如纈棉。一名石竹)、翦春羅、向日葵、蜀葵(有紅、白、紫、淺紅數種。紅者謂之一丈紅)、老來嬌(即雁來紅。又一種名十樣錦)、金鳳(即鳳仙花,可染指甲。張宛邱詩呼爲菊婢)。美人蕉(一名紅蕉,「臺灣採風圖」雲:美人蕉,花紅、黃二種;黃者尤芳鮮可愛,四時不絕。有高丈者,子堅黑,或作小念珠)、百合、蓮蕉(「瀛壖百詠」雲:蓮蕉花出蕉心,狀如荷,鮮紅可愛,經月不謝)、渥丹(有紅、白二種)、鶯粟(有五彩者)、茉莉(有百葉、單葉,又有千片,大如菊者曰番茉莉,種出柬埔寨;一名三友花、又名番梔子、或稱葉上花。開時可耐三日)、繡球花(色白,一花數十蕊。湊合如球)、金錢花(一名子午花,午開子謝)、晚香花(有黃、白、紅、紫及黃紅相間者,俗呼臙脂花)、番繁花(有淡紅、淺藍二種,夏時盛開)、玉簪(花含萼時,婦女以粉實其中,用以傅面)、水仙:以上草木。

梅、蠟梅、杏花(有紅、白二種)、彌陀花(葉圓,微長,如百葉桃。花一簇十餘朵,每放葩時,先後間開)、樹蘭(即木蘭,有三葉、五葉、七葉、九葉數種。樹大花細,碎如黍米,色黃,一年數開。種出暹羅者,曰暹蘭)、桂、海棠(有紅、白、粉白、西府、鐵幹、木瓜諸種。木瓜花謝結實,其形似之。又三貂嶺多秋海棠,俗呼山海棠。干與葉無紅線,食之可止渴)、山茶(白六角者最貴。凡數十種。性畏風日。「噶瑪蘭廳志」雲:山茶種類甚多,有牡丹紅、荷蘭白、鼠春紅。又有名水紅金錢,花稍細,如金錢。又有一蕊而紅白相間者,名秋色平分)、梔子花(一名玉樓春,其子可作藥)、木槿(俗呼水錦,有白紅、紫、數種,可編籬落)、山丹(有紅、白二種,一名仙丹花。「臺灣採風圖」雲:色紅、一朵包百蕊,似繡球,花無香。自四月開至八月,爛熳如霞彩,種出粵東潮州之仙丹。相傳有黃氏女經過,遺落鬢插紅瓣,後滿山皆發此花,故名)、桃花(有紅、碧二種;又有月桃。「諸羅縣誌」雲:月桃葉似蓮蕉,花黃白色倒垂者香;而濁。一莖可數十蕊,五月始開。端午取葉爲角黍,摘花插小髻上,又名虎仔花)、李花、杜鵑(有紅、白、紫三種,又有山杜鵑,可止渴)、蝴蝶(花黃如蝴蝶。「華彝考」謂之金莖花。「赤嵌集」雲:金絲蝴蝶,花黃片紅點,拳曲多須)、芙蓉(一名拒霜花)、石榴、靚梅(色淺紅,花百瓣)、紫薇(有紅、白、紫三種)、斑枝(先花後葉,絳色,花落而實中有棉,爲褥宜暑。有紅、白、黃三種。其樹大可合抱,枝多苔紋,如鱗甲)、含笑(花五瓣,淡黃花。晝暖則花盛開似含笑狀,故名)、長春(俗名日春,有紅、白、淡黃者。又有一月一花,謂之月季)、夜合(即合歡,一名合昏,一名醉香梅。黃昏始開。夜深複合)、番花(花六出,白瓣黃心。或雲:即貝多羅)、噴雪(花細碎如雪)、馬蹄(白色,春夏常開)、莿桐(葉如梧桐,其花附幹而生。枝幹有莿。「溫陵郡志」雲:莿桐樹高大而枝葉蔚茂,初夏開花極鮮紅。如葉先萌而花後發,主明年五穀豐登。「臺海採風圖」雲:番無年歲,以莿桐花開爲一度。又有頳桐。「臺海採風圖」雲:頳桐,本高不盈丈,葉似桐花,紅如火,一穗數十朵,五月開最盛。土人於競渡時,必採數枝供瓶案,故俗又名龍船花。開至九月方止,結子色藍,子老而花瓣尚未凋)、水木稚(俗呼指甲花,淡黃細碎如木稚,搗葉可染指甲)、七里香(一名山礬花,種處蠅蚋不生,可闢煙瘴。一名山柑花。「臺灣採風圖」雲:叢生如甘葉似珠蘭,花五瓣,色白,香氣濃郁,可越數十武。六月結實大如豆,末尖先綠而後紅,一枝排比數十如緋珠。「臺灣草木狀」雲:七里香,葉如黃楊,先實而後華,結子如天竺珊瑚,火齊累累欲墜。入夏則花白如雪,馨香撲鼻,謝而復榮,如瓊林然)、鶯爪桃(初植時蔓生,久則成木本雲。花六出,黃色,形如鶯爪,一名鷹爪蘭,又名油蘭花。「使槎錄」雲:似蘭無心,香氣滯膩,嗅之令人作惡味。子如棗,一叢二十餘枚,攢簇如桃。「臺灣採風圖」雲:葉似桂,花瓣或五、六、八、九不等。有兩層,以下層補上之缺處,香味甚濃郁。子如青果,數十枚相迭相比成團。入土種之,遲久始發芽,折其枝插地亦活)、夾竹桃、山芙蓉、棠棣(即薁李)、佛桑(即扶桑。蒂弱,開每下垂易落,俗呼牽牛)。消息花(即莿球花。「臺灣採風圖」雲:莿球花,本高數尺,有莿,可植爲籬。秋冬開花如小鈴,細攢如絨。每露氣晨流,芬香襲人。結子如豆,有莢,其葉秀整相次。根可染絳,一名番蘇木。「諸羅志」雲:莿球身多莿,花黃色,似菊而小,臺謂之消息花,又名牛角。以其刺相偶如牛角也。「赤嵌集」雲:形如治耳器)、馬纓花(以形似得名)、玉蘭(花白如玉)、玉瓶(花細香烈,以形似得名)、木筆(花紫色,本較小。玉蘭以上木本)。倒垂蘭(一名倒吊蓮。「臺海採風圖」雲:出北路內山,枝屈曲如梅,葉似萱,短而厚。不着土,取一枝掛檐陰,雨露所及處,自能生根抽芽,出葉開花。花如蘭,色黃碧微香)、交蓮(午時開,旋落)、素馨(一名四英,花白如雪蕊四瓣)、兔絲(色鮮紅,朝開暮謝)、酴醾、木香、薔薇(花有紅白,多刺而香)、紅刺梅(種出西番,有莿,花似海棠)。迎春花、十姊妹(有大紅、淺紅、紫、白諸種,每開十餘蕊相聚,故名)、番繡球(葉厚可一錢,花白色,底瓣似通草,心微紅而堅,明亮如礬):以上蔓本。

攢心蓮、交枝蓮(花五瓣,色白,其莖互繞,午開、未謝)、凌霄花、紫藤花、番瑞香(花綠一簇數蕊,香甚清遠,一名夜來香):以上藤本。

——右花屬。

茅(代瓦蓋屋)、大葉茅(高與人齊)、金絲茅(短細、理而不亂)、香茅(味香如佛手柑)、蒲(可織蓆,大甲最佳)、仙草(曬乾可作茶湯,能解暑毒。和粉漿熬凍,似石花而色黑)、風草(可驗臺期,一節一次,以節計次)、含羞草(高四、五寸,葉似槐,爪之下垂)、茜草(土番用以染獸毛)、菸草、蔞藤(一名浮留煙,和灰夾檳榔。「諸羅志」雲:浮留藤即蒟。「說文」:蒟、蔓生,子如霜椹,苗爲浮留藤。「左思蜀都賦」所謂蒟醬,取其子爲之。粵人夾檳榔用葉,臺人憎其辣獨用藤,俗名荖藤。產內山削皮脆如蔗,子如松■〈豕生〉初吐,俗號荖花。橫切小片,紋白點點如梅,花更香烈,浮或作扶)、白曲草(釀酒)、鼠曲(合■〈米祭〉爲粿)、油芥(葉似蘿蔔,可糞春田)、龍舌草(俗呼蘆薈,形如舌,旁有刺,液如油,閨中取以潤髮)、芒、菅(有二種,葉似茅)、仙人掌(狀如掌,「噶瑪蘭廳」志雲:狀如人掌,無葉,枝青嫩而旁有刺。其汁入目使入失明。種田畔可以止牛踐,植頭可以闢火災。俗呼仙巴掌)、書帶草(即七絃草,「臺海採風圖」雲:七絃草,叢生如稻秧,其朵如蘭。有直紋似弦,界限分明,白與綠相間,至冬則白變紅)、遍地錦、蘆荻、菩提子(子如念珠,有孔可串)、雞母、萍(大者呼牡丹萍)、蘋、藻、鹿草(麋鹿所食)。

——右草屬。

荍麥、石薯、苧薯、山藥薯、白扁豆、薏苡(穀類)、樟腦(樟木擇其堅實,削小片置鐵鍋中,以甑囊盛水其中,用瓷矼蓋上,火蒸一晝夜,氣升如粉)、枸杞(根似地骨皮)、沙蔘(一名鈴兒草)、土茯苓(一名冷飯糰)、土人蔘(鳳山崎頭閒有之)、兔綠(一名凌霄)、天竺、夏枯草(冬至生,夏至枯)、菖蒲、金石斛(內山最多,採於樹上,以湯沃之,曬乾)、■〈艹稀〉薟草、金狗脊、白雞冠、益母草、香附、澤蘭、萬年松、金銀花(有黃、白二色)、白蒺蔾(俗呼三腳虎,治瘰癧)、接骨草(一名木賊)、車前(即芣苜,俗呼五根草)、通草、山梔子(一名越桃)、天南星(一名虎掌)、薄荷、紫蘇、艾、水燭、風藤(以木通浸酒治風疾,可熬膏)、萆麻子、馬鞍藤、蠅翅草、羊角豆、馬蹄金、鴨舌、鳳尾草(即貫衆)、鼠尾、蚶殼草、鱟殼刺、龍吐珠、向天盞、射干(即峽蝶花頭)、一枝香(一名馬蹄金)、千里急、五宅茄、九層塔、五爪龍、過江龍、穿山龍、枳實、芡實(大加蠟,上陂頭產之)、斑節相思、金鎖匙、急性子(即鳳仙花子)、鐵馬鞭、田草烏(有烏、紅二種)、蒼耳子(一名羊帶草)、山埔葉、山埔根、山素馨、山芙蓉、白花菜、鹽酸草、毛將軍、莿荇、遍地錦、蒲公英、豬母菜、湯匙、葉下紅(草幹,紅花圓小如白絨。葉外青內紅,治傷損)、磱碡草、珠仔草、冷飯草、木鱉子、大丁黃(退亦可箸)、桑螵蛸、山茄報、虎耳報(葉圓,治耳疾)、炮仔草、乳草(生附地。枝紅葉細,背微紅,婦人少乳者,和肉服之,可通乳竅)、蔓桃花、金石榴、葛根、陳皮、柿楴、谷精子、蛇草、紗帽翅(一莖數十花,色黃,葉可治癬)、番薏茹(一名番苦苓,又名心痛草。能治心氣痛。種出荷蘭,葉嫩,曝幹則香,結子青赤色)、馬尾絲(有大小二本,生溼地。葉細長,花紅小。根如荔枝。核黃色多細綠如發。不拘鮮幹,可治蛇、蜂諸毒):草木類。

鹿茸(產大姑嵌尤佳)、麋茸、鹿便、鹿肚草、鹿肚石、鹿角膠、鹿角霜(即膠之渣)、山羊血,穿山甲(俗名鯪鯉)、熊膽、牛:毛羽類。

蟬蛻、蛇蛻、蜂蜜(亦名石密)、石決明(一名九孔螺殼)、海螵蛸(即烏鰂骨)、龜板、鱉板:蟲魚類。

硫磺「稗海紀遊」雲:硫土黃、黑不一色,質沉重有光芒。以指捻之,颯颯有聲者佳;反是則劣。煉法:搥碎如粉,日曝極幹,鑊中先入油十餘觔,徐入乾土,以大竹爲十字架,兩人各持一端攪之。土中琉得油自出土相融。又頻頻加土油至滿鑊,約入土八、九百觔,油則視土之優劣爲多寡。工人時時以鐵鍬取汁瀝突傍察之,過則添土,不及則添油,過不及皆能損硫。土既優,用油適當,一鑊可得淨硫四、五百觔。否一、二百觔乃至數十觔。關鍵處在油,而工人視火候亦有微權也)、鍾乳枝(產雞籠石穴中)、活石:金石類。

——右藥屬。

牛(有水牛、黃牛,南嵌山內又多野牛,千百成羣)、羊、豬、狗(有足短毛細者,名哮■〈犭八〉狗,出外洋)、貓、石豹(台山無虎,此別有一種)、熊(有人熊、馬熊、豬熊、狗熊,毛勁鬣厚而密,矢鏃不能入。蹄有利爪,緣木能升高,或穴地而處)、麋、鹿(近海者多鯊魚所化)、獐、麂、兔、猴(三貂嶺及內山甚多)、獺(一名水狗)、鼠、碰尾鼠(尾長毛松,或畜籠中,飼以果食)、竹鼠、番鼠、飛鼠(尾大而長,生在山林)、山羊(皮堪作鞋)、山豬(即野彘,兩耳與尾略小,牙出脣外,能斷木。又有豪豬,箭如蝟毛,行有聲,能射人)、山狗,山貓(毛可作筆,微短而軟,亦名筆貓)、白鼻貓、果子貓(喜食百果,即本草玉面貓,蓋野貓也)。

——右毛屬。

雞、鴨、鵝、番鴨(有正番、土番,大如鵝,足微細,兩頰紅如雞冠,雄者色更赤)、鴿、鳩(有斑鳩、火鳩。又有身綠嘴腳皆紅曰金鳩,產自深山)、白鳩(來自咬■〈口留〉吧,或呼爲洋鴿,能知氣候,每交一時即鳴)、瓦雀、鳧、雉(俗呼山雞)、鳶、火雞(狀如雞而頸長,能食火,自洋船購來)、鷂、鷹隼、雁、燕(四時皆有,或隨洋船自咬■〈口留〉吧來,一年一度,每十月見之)、鴛鴦、鸕鷀、畫眉(與內地等,但眉無白者)、伯勞、鷺(俗呼白頭絲)、田雞、海鵝(俗呼南風戇,又名布袋鴨。翎可爲箭翎)、水鴨、竹雞(俗以其聲能除白蟻)、蓽仔(又有番蓽,形似燕,背淡黑,腹黃尾長,飛則鳴,行則搖)、布穀、烏鶖(善摶鷹鷂,形如八哥,通體黑,喙如錐。尾長,飛疾,鳴如黃鶯,善作百鳥聲。能知更遞喚,惡鳥不敢近)、海雞母(黑色綠腳,骨脆味美)、釣魚翁(即翡翠)、白頭翁、番咬鴒、貓頭鳥(貓頭鳥身,晝瞎夜明,好食鳥)、食蛇鳥(即頳鸛)、長尾三娘(產自深山,一名練雀。朱喙翠翼,光彩照人)、八哥(俗稱鵁鴒。又有海八哥,黑身紅頂綠足,一名田雞。烏須,鷙鳥也,能搏羽族)、烏鴉、倒掛鳥(足短爪長,種出東洋呂宋)。

——右羽屬。

鯉(俗呼紅■〈魚逮〉魚)、塗魠(形似馬鮫而大,重二十餘觔,無鱗,味美,醃更佳。自十月至清明時多有)、烏魚(一名鯔。冬至前捕者曰正頭烏,肉肥;冬至後捕者曰回頭烏,肉瘦。後壟白沙墩每取其子下鹽曬乾極佳。又有產溪池中者)、鯧、馬鮫(骨軟無鱗)、鰳(通身多刺)、鰻(無鱗)、蘆鰻(近內山溪澗甚多,天寒出遊澗邊,食蘆竹心,因得掩取)、扁魚(似貼沙而薄)、白帶魚、赤翼(鱗細肉堅)、午魚、鱸(四腮)、鮸魚(俗呼敏魚似鱸而大,肉粗,重二、三十觔)、鯽(擺接堡荊蕉腳所產者,其腸獨方)、銀魚、鱔(即鱔)、泥鰍(俗呼鰍魚)、金魚(即朱魚。養盆中)、鬥魚(俗名丁斑,有花文,尾鮮紅善鬥)、貼沙(上紫下白,細鱗,即比目魚)、虎魚(如虎頭,巨口無鱗,長不盈尺,肉嫩而美)、魟(身如槲葉,口在頷下。尾長一尺曰黃魟,大而肉粗曰燕魟,小而肉潤曰錦魟。身有花點,大者三、四百餘觔。又有泥魟、掃帚魟、水沉魟)、黃魚、麻蝨目(塭中所產,夏秋盛多)、鮡(生海島泥塗身大如指,前兩足善跳走,俗呼花鮡,以身有花白紋)、獅刀(腹背扁如刀,肉多刺)、鳥鵊(身短而闊)、墨魚(即烏賊。噴墨衛其身,大魚不得近。中有骨如小舟,名海螵蛸)、鎖管(身圓直如鎖,首有小骨,即鮫魚。插入管中如鎖須,味甘脆)、鯊(有白鯊、胡鯊、雙髻鯊。最佳者皮有黑白圈文曰龍文鯊,翅尤美)、沙梭(長四、五寸,如梭)、海翁(即海鰍,大能吞舟,黑如牛,背浮則大風作)、鰮(釀■〈酉圭〉甚佳)、青鱗(色青鱗厚,長五、六寸)、紅紗(皮如塗朱,鱗細)、花身(體有斑文)、鱦(色青圓而短,味腥)、鐵甲(鱗硬如甲)、遍身苦(身有花點)、狗母(即穀雨魚,長尺餘,有細刺,魚之劣者)、■〈魚毒〉(大如掌,皮粗,曬乾可磨木器)、金錢(如花鈴而薄)、鱠(一名鱖)、鶯哥(如鯉而潤,色綠,嘴尖,勾曲如鶯哥)、龍尖(口尖而身豐,味甘。喉內有紅色)、三牙(有三齒,赤、白二色)、黃翅(如烏頰,肉細味清)、黃爵(身薄而小多刺。「漳郡志」雲:黃雀化)、梳齒(黑色花點,齒如梳。其肚食之立死)、牛尾(似牛尾)、魽、泥龍(身長有暗刺)、青箭(色青口尖,行如箭)、交網(有烏、赤二色)。金梭(金鱗身軟)、竹梭(口尖身長)、飛烏(色青有翅)、鳶錘、交臘(味清而佳)、■〈魚桀〉(近內山溪澗甚多,俗呼國姓魚,僞鄭至臺始有之)、■〈魚逮〉、鰱、草魚、鮕鮐、塗蝨(頭扁身圓、黑色,產圳潭窟中)、鱱(溪澗中最惡之魚,引子游水面聚,魚不敢犯)、■、鮓(一名水母,又名石鏡。「嶺表錄異」謂之■〈魚宅〉。南越志謂之■〈蟲宅〉)、章魚(一名章拒。韓昌黎雲:章舉,身圓,頭有八腳縮聚,當中有口,腦上有窩如臼,歷歷成章,襄中有黑膏、黃膏,行則手足向下,身向上,高舉而疾遊。淡不多有)、沙蠶(一名龍蟲,生海泊沙塗中。似蠶,中有沙、味美,曬乾焙食亦佳)、沙蒜(一名沙噀,俗呼土筍。可煮作凍)、五色魚(產於雞籠頭港)、海龍(首尾似龍,無爪,長不經尺,入藥功倍海馬)、飛藉(疑沙燕化,兩翼尚存。漁人懸燈以俟,每結陣飛入,如舟力不勝,滅燈避之)、金精(花點細鱗)、泥繒(黑色口闊,大者五、六十觔,又有珠繪,黑色,身有紅白點。小繪則黑色)。田鳹(體圓而須長)、小波浪(青身小尾)、歸秉(身扁肉澀)、赤海(紅色)、刣額(金鱗,頭內有石子一枚)、鰔(口邊有兩大刺)、牛牯■〈魚史〉(頭闊皮青)、咬網狗(黑色歪口,無分左右)、海蠣(頭大皮黑)、含西(身扁色白,有刺)、圭餈(色黑脣厚)、安米(細鱗有赤、白)、旗魚(色黑,背翅如旗,鼻頭一刺,長二、三尺,極堅利。大者六、七百觔,小者亦百餘觔。觸舟立沉)、蜈魚(俗呼海豎,頭如豬,躍水面丈餘,噴水如雪。大者千餘觔,小亦五六百觔,漁人見之則避)、海和尚(色赤,頭與身皆人形,四翅無鱗)、海狗(頭似狗,尾尖四翅)、海馬(如馬,頸有鬃,亦四翅,獲之不祥)。

——右鱗屬。

黿、龜、■〈句黽〉鼊(龜屬,雞籠頭尤多)、鱉、鱟(殼甚堅,可作杓,尾長如鎗,有足十二,生腹下。置之水中,雄小者浮,雌大者沈。雌常負雄行,雖波濤不解。失隅則不能獨活,故號鱟媚。漁人必雙得之。腹中有子如粟,可醃醬)、鮻鯉(即穿山甲)、螺(有香螺、花螺、珠螺、莿螺、肉螺、苦螺、石螺、田螺、寄生螺)、蟹(螫生毛曰毛蟹,秋後肥美。有扁蟹、沙馬蟹、大腳蟹、仙蟹、鬼蟹、翠蟹)、蟳(膏多於肉曰紅蟳,無膏曰菜蟳。隨潮退。殼一退一長殼甚堅)、牡蠣(鹽水結成,磈礧相連如房,故曰蠣房。俗呼爲蠔。殼可燒灰)、蠛(似螃蟹,產海中)、花蛤(有三種)、蟯(蛤之大者,殼微黃,肉白,多漿,名曰車螯)、蛤蜊(生溪澗泥沙中)、竹蟶、水龜(一名龍蝨,可醃醬)、蚌、九孔(即石決明)、蝦(有數種,或殼軟,或高頭如鱟)、龍蝦(中港常有之。「赤嵌筆談」雲:龍蝦昂首奮角,如畫龍狀。甲硬如蟹殼,須長二尺餘,鉗六、七寸,上有芒刺,尾下子累累相續。又有九節蝦)、■〈蟲間〉、蚶(有烏蚶,醃食佳)、西施舌(殼黑綠色,似蚌而薄,其肉有舌)、塭蝦(出塭中,夏秋最盛,醃食極佳)、麥螺(產內地,淡地亦有)、海蒜(一名湖腎,殼似蛤,肉垂三寸餘,白色上有黑點,食之多患腹瀉)。

——右介屬。

蜂、蟻、蟬、蛾、螢、蠅、蚊、蠶(兒童飼之,未解繅絲)。蝴蝶、蜓蚰、蜻蜓、螳螂、蝙蝠、蟋蟀、竈雞、蝤蟲、蜾蠃、蜈蚣、蜥蜴(一名守宮。「臺海採風圖」雲:俗呼爲四腳蛇,四足各有爪,長尺餘,黑脊,左右皆黃絲繞之,能浮水。石毒而不螫人,若捕急則囓人立斃。每當雨露濃之後,橫路暴日,故一名塗釘。「赤嵌筆談」雲:能鳴有聲如雀)。蛛蜘、蠹、蠅虎、蜂虎(似燈蛾而大)、蜜蜂(釀花作蜜,養櫥中,年割二次,渣可爲蠟)、蚯蚓、蝦蟆、蛙(一名田雞)、水蛭(一名水馬,水蟲也。俗呼蜈蜞,能咂人血,誤食之,亟飲酸醋即愈。本草大者名馬蜞,腹黃者名馬蟥。燒成灰以碗覆於地,隔夜復生)、蛇(有草、錦、山辣、草花仔、四足蛇,不傷人,龜殼花飯、匙倩、青竹絲、松柏根、赤尾鮐、簸箕甲、雨傘節數種,囓人最毒。又「臺海採風圖」雲:簸箕甲蛇之最毒者,大者數尺,偏身有橫紋,黑白相間,俗名手巾花。蛇甲有毒汁,經行處草木皆萎。牛馬不食,囓人數十步立死。其骨必搗爛遠擲之,誤踐赤能刺足殺人。「赤嵌集」雲:北路有巨蛇,可以吞鹿,名鉤蛇,能以尾取物。「採風圖」又云:青竹鏢,蛇類;一名百步創,一名青柏絲。長尺餘,深綠色,纏樹杪與葉與別,有絲如蛛網,人誤觸之則飛齧,其疾如鏢,遭其囓者,行至百步即僵。

——右蟲屬。

金沙(在內山野番界內,產於港底,人跡罕至)、磺筍(淡北大屯山邊出磺之土謂之磺筍)、巨石(「諸羅邑志」雲:巨石多生於雞籠淡水之間,突怒偃蹇,奇不可狀。土皆黃色,地脈所發生處也。南嵌以下漸無,石質亦不堅,無格理,不可以施椎鑿。宮室之用,皆載自漳、泉、寧波)、鵝卵石、松石、螻蟈石(可燒作灰)。

——右金石屬。

米「見上」、豆(見上)、酒、糖(「東寧政事集」雲:蔗苗於五、六月,首年太嫩,三年太老,惟次年爲上。硤煮之期,以蔗分先後,若早砍則漿不足而糖少,砍之必自十二月始,至四月止,硤多泥土,煮一次去渣,再之上清,三之下清,乃成糖。入■〈石屚〉待其凝結,用泥封焉,半月一換,三易而後白。始出■〈石屚〉曬乾,舂擊成粉,入簍須半月爲期,未盡白者曰糖尾。並■〈石屚〉再封,蓋封久則白,封少則緇,其不曾封者爲紅糖)、油(有芝麻、落花生、菜子、桕子、萆麻數種)、■〈米凡〉(花生豆油之糟粕也,用以糞田)、樟腦(見上)、磺油(亦名地油,產貓裏、牛角山,由石壁中流出)、茶(產大坪山、大屯山、南港仔山及深坑仔內山最盛)、樟柴、紫荊、楠枋、茄苳、櫹榔(以上諸木可制器及造船,南北漳、泉多來採賣,見上)、藤(有水藤、科藤,堪資器用,裝運北方售賣甚多,內山所產或數十丈)、■〈酉兼〉(用象齒公牡等木燒灰和水,濾去渣滓,熬煉成凍,可以資染)、菸葉,菁澱(有園菁、山菁二種,淡北內山種之,常運漳、泉南北發售)、茄藤皮(可以染絳)、薯榔(染網用之)、梅皮(可染黃)、桂皮(北人研末,以和滋味)、通草、佛手(見上),金石、斛(見上)、炭、煤炭(出雞籠頭及拳山堡等處)、灰(有蠣殼)灰、石灰、魯古石灰)、紅曲(或作曲。以米爲之,曲母來內地,少許可造數鬥,釀老酒所必需)、魚翅、鹿脯、鹿腿、鹿筋、石花(生海石上)。

——右貨屬。

麻(見上苧)、見上、鹿皮、豹仔皮、獺皮、熊皮、獐皮、番仔席(大甲番女取草織之甚精緻。一張價數十元,或一、二元不等,近漢人亦多效之者)、卓戈文(番女所織之氈)、達戈紋(番女所織布,以狗毛、苧麻爲線,染以茜草,錯雜成文,朱殷奪目)。

——右幣屬。

磺案(附)

淡北之金包裏、北投社等處,皆產硫磺(詳載「稗海紀遊」)。向來封禁,設屯番守之。艋舺營會同新莊縣丞,四季仲月焚燒,年終結報,杜私採也。同治二年,督、撫憲左、徐會奏,請試行開採硫磺以裨軍務。如不甚多,隨時停止。奉旨允准,緣數年磺水湧出穴外,故以爲多也。先後札行關道區天民查覆,復委同知胡繼芬,會同淡水同知鄭元傑籌議,僉稱窒礙。六年,署同知嚴金清,稟有四可慮,此議遂息,而淡水紳士陳維藩,在省垣屢稟請開,且欲自行捐辦;復經飭查。八年,三口通商大臣諭商人盧璧山,來臺採買硫磺,總督英桂,遂飭臺灣鎮楊在元,臺灣道黎兆棠,確實查覆。是冬,臺鎮北巡,臺道委候補縣陳瑞民會同淡水同知勘得自六年地震後,磺苗稀少,據實詳覆。九年,總督英桂奏請照舊封禁(案詳廳卷)。

磺油出貓裏溪頭內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時,方可撈取,煎煉之爲用甚廣。有番割邱苟者,勾引生番殺人,犯案累累,據此溪爲己有。同治三年,初贌與吳姓,每年百餘元。四年,復改贌寶順洋行,每年千餘元;遂至互控。吳姓復糾衆與寶順互爭,幾釀巨案。邱苟屢拿未獲;同治九月二月差役購拏到案,一訊具狀,詳請委員覆訊,就地正法。此地照舊封禁。

淡水廳志卷十三

考三古蹟考

古蹟者,無關政教,而有助考證。歷來地誌所不廢。祝穆方輿勝覽,斤斤以此擅場則隘矣,而竟廢之。若陸清獻靈壽志,寺觀之類,涉浮屠老子者皆斥之,亦奚可哉?且僧綱道錄,載於會典,寺觀亦有田畝山場,倘有訟於有司,豈能不理?況天生勝境,地擅名區,雖曰搜奇,實非志怪。今別爲一類,存其概焉。考古蹟。

玉山:在貓裏溪頭山後萬山中,晴霽乃見。巉巖峭拔,迭白如銀,可望不可即。相傳僞鄭自率步卒往至山麓,遙隔一溪,毒甚,涉者多死,遂止。或袖白石數枚而歸。竹塹一帶亦時見,或以爲雪雲。

紗帽山:在大屯山界,孤高峭立,以形肖故名。上有碎石,如梅花蕊瓣,風來即動,俗呼風動石。石窩有若花心,蓄水斗許,汲幹復自滿。

龍峒山:即大隆同,平地突起如龍。北臨大溪,溪底石磴與劍潭山後石壁相接。有洞,側身入,以火燭之,僅通人,行約數百武。

鶯哥山:在三角湧,與鳶山對峙。相傳吐霧成瘴,僞鄭進軍迷路,炮斷其頸。

鳶山:即飛鳶山,在三角湧,僞鄭亦炮擊其尖,斷痕宛然。

杙峯:即雞籠杙,在雞籠港外,尖而秀,色常蒼翠。峯下魚能逐火,漁者舉火網之。

鱟嶼:在雞籠港中,兩峯對峙,宛如雌雄。

社寮島:在雞籠港口,周圍數里,漁者居之,每雞鳴見晨光。

月眉崎:在大姑嵌,水聲相擊,其音如鍾。

獨峙:在芝蘭堡芝山上。

寒石洞:在觀音山麓,頗深邃,燃炬可入。

水簾洞:在雞籠山下海灘上,洞前泉滴如珠,石爲之穿,壁中結乳累累,呼爲石鐘乳。

仙人洞:在雞籠澳,深入可行。

蝙蝠洞:一在芝蘭堡芝山岩左,一在石閣山畔洞中。蝙蝠各集數十,大約七、八寸。

仙蹟石:一在淡北內湖獅頭山,懸崖百丈高處。一巨石旁斜可登如梯。有大人跡,長兩尺,彳亍數武,一步一杖,杖痕亦深入。側有童子跡,長亦七、八寸,行一、二步,即若匍匐狀,或着手,或屈膝,或並立,或俯瞰,諸痕犁然,相傳爲仙蹟雲。一在觀音山二尖頂,跡三。一在大屯山,一在梘尾山,一在奇裏岸山,俱入石數分。

反經石:一在觀音山西雲巖上,凡二石,其一形如馬鞍,每捧羅經針本子午置於石,則反爲卯酉,故名。一在芝蘭堡石閣山上,約五、六石,皆然。惟所反之方位互異。

硯盤山:在八里坌山上,約長二丈,闊一丈四尺餘,形與硯同,有凹,注水雖旱不涸。

鳥踏石:在關渡水畔,鳥棲其上,若將搖然,以數人推之不動。

石鍾、石鼓:在西雲巖頂,二石,叩之作鐘鼓聲。

土地公坑:在廳治三里許,中有古樹,殆百餘年物。

柏節坑:在大姑嵌,有巨石突出,四水環之,俗呼仙人踏石。

紫薇坑:在拳山大姑嵌界,道光間開墾。

火穴:一在擺接石壁寮,久旱及陰雨,焰高三四尺,牧者每坐飯於穴口,草仍青。一在牛角山腰,有泉縣流,望之如煙,近之則寂。置草木水上,旋燼。一在貓裏溪頭山尖。

劍潭:在廳治北一百三十里,深數十丈,澄澈可鑑。潮長則南畔東流,而北畔西;退則南畔西流而北畔東。每黑夜或風雨時,輒有紅光燭天。相傳底有荷蘭古劍,故氣上騰也。或雲樹名茄冬,高聳障天,大可數抱,峙於潭岸,荷蘭人插劍於樹,生皮合劍在其內,因名。

八卦潭:與劍潭相接,亦名石壁潭。側有巨石,將旱、將雨,石罅俱格格作聲。或名爲雞鳴石;又曰兩儀石。

鯉魚潭:在大甲堡內山,以產鯉名。

馬龍潭:在苑裏堡東,大旱不涸。

大潭:在大溪墘,多產魚。

八里坌潭:在八里坌山絕頂,形三角,週數畝,水清而深。土番逐鹿間至,漢人能陟者。

仰天湖:即出粟湖,在金山面,有草結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

金魚湖:在雞籠社寮之前,水深數尺,澈底,水藻沙石皆見。時有五色魚。

澹雲湖:在中港堡溪南。

峯仔峙溪:在廳治東北一百八十里,水聲下瀨,音似管絃。

磺溪:在芝蘭一堡,聞溪吼聲,即雨。

三合水:在廳治東北十里許,每午、未時,水突發湧,有聲如潮漲,逾時退。

墨水:即隙仔溪,在廳治西一里許。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黑。

蘆洲:即和尚洲,在廳治北一百四十里,多蘆葦。

蓮花池:在艋舺新街後。

龍王池:在廳治龍王祠前。

三孔泉:在大屯山畔,分三道湧出。附近梯田多資灌溉。

石壁泉:在包裏山畔,灌溉梯田亦多。

西雲巖泉:在觀音山畔,獅頭巖寺後。石壁點滴如檐溜,又一泉分溉各田。

石閣泉:在芝蘭堡,由石壁流注塘中,四圍迭石,種芋味佳。

番井沸泉:在芝蘭堡,其源自三角埔山下。一線如溝,深尺許,多沙,流泉騰沸,冬暖夏涼。

半山泉:在芝蘭堡雙溪內,由石隙湧流,繞灌田園數十甲。

鐵砧山泉:在大甲土城東南。其源出自山畔,溉田亦多。

響泉:在貓裏溪頭山尖。有石微凹,盛水時作椎鑿聲。

崶頂泉:在雞籠山南,從峭壁懸流如瀑布。

溫泉:在三貂山。

磺油窟:在銅鑼灣東二十里牛斗山下。水色黃,嗅之有磺氣,以瓢淺挹即成油。附見「物產」。

龍目井:在大雞籠山麓社寮,下臨大海,四周斥鹵,泉湧如珠噴起獨甘。相傳荷蘭所浚。

國姓井:在大甲堡鐵砧山巔,相傳僞鄭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劍斫地,得泉味清洌。旁有小碣,鐫此三字。

乳井:在劍潭山也佳莊(山也佳即山仔腳)。四圍巨石,有泉竅,鑿之深僅數尺,水色如乳,甘可瀹茗。

巡司埔井:在南門外竹蓮寺邊。

井井泉井:在廳治北門外鄭氏別業,味甘洌。

豆菜井:在廳治北門外侖仔莊,水清可溉荳菜,故名。

寺觀(附)

竹蓮寺:即觀音亭,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乾隆四十六年莊德建。道光五年林紹賢改修,九年紹賢子祥雲建東西廊。

靈泉寺:舊名香蓮庵,在廳治東門外,金山面冷水坑東南畔。距城八里,有泉迴繞冷水坑,清可沁脾,故名。

壽山岩寺:在龜侖嶺。乾隆二十八年建。六十年,臺鎮哈重建,董事呂文明。道光十六年林仕來捐修。咸豐十年、同治四年,地震崩壞,重修。

觀音寺:在大姑嵌蓮座山。對山有石結觀音一,石僧二,俗呼三生拜蓮。

龍山寺:一在艋舺街,泉州安海分派,乾隆三年建。嘉慶二十年地震僅存佛座。楊士朝黃朝陽等捐建。士朝子孫助續成之。同治六年郊商重修。一在滬尾街。

慈雲寺:即慈雲巖,在艋舺街竹巷尾。同治四年林春峯等捐建。前後蔬園爲香火資,義塾附之。

劍潭寺:即「府志」雲觀音亭。在劍潭山麓。乾隆三十八年吳廷詰等捐建。寺有碑記述:僧華榮至此,有紅蛇當路,以筊卜之,得建塔地。大士復示夢有八舟,自滬之籠可募金,果驗。寺遂成。道光二十四年泉郊紳商重修。

芝山寺:在芝蘭堡芝山獨峙上。乾隆五十三年吳慶三等捐建。

石壁潭寺:即寶藏巖,在拳山堡。康熙時人郭治亨舍其山園,與康公合建,事在乾隆間,年月失考。後治亨子佛求,即捨身爲寺僧。父子墓均在寺旁。其女九歲,死於地震,鬼輒夜哭,祀之乃止。壁有遊大川香田碑記,乾隆五十六年立。門拱獅象,山蒼翠可掬。叢樹集鳥以千百計,有水通舟楫。

西雲巖寺:即「府志」雲:大士觀。在觀音山麓獅頭巖。一名龜山。乾隆三十三年(「府志」作十七年)胡林獻地建置。嘉慶十六年林阿成等捐修。劉建昌施捨埔園,及山下渡船,爲香燈費。寺絕塵埃,亦一異也。

鄞山寺:在滬尾山頂,道光二年汀州人建鳴崗等捐建。羅可斌施田,咸豐八年重修。

地藏庵:一在廳治東門內,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高等捐建。一在艋舺街。

園亭(附)

望海亭:在廳北淡水營盤後山之畔。都司王三元葺建,可以觀海。今圮。

竹林石室:在芝蘭堡東勢山,巨石下可容十數人。

潛園:在廳治西門內,林氏別業。道光二十九年林占梅建。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三十六宜,梅花書屋,掬月弄香之榭,留客處,諸勝。

北郭園:在廳治北門外水田街,鄭氏別業。咸豐元年陳用錫建。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諸景。

怡園:在大隆同莊,陳氏別業。

太古巢:在劍潭前圓山仔頂,陳維英建。

淡水廳志卷十四

考四祥異考

史家志五行以驗禨祥,蓋天事實本於人事也。今不曰五行者,彼推大故,此第紀其事。地誌與史氏,大小廣狹之不同,故體例亦略異也。臺地與內地禨祥有別者,地震最多,土匪亦數年十數年動煩兵力。官斯土者,懲前毖後,不可不豫計也。考祥異。

康熙四十有四年冬飢。

四十有六年冬飢。

四十有九年冬飢。

五十年秋九月地震。

五十有四年秋九月,大風,地震。

五十有六年冬飢。

五十有九年冬十月,地大震。

六十年春三月,大雨如注。

雍正三年秋七月大風。

八年秋八月地震。

乾隆九年冬十二月,白沙墩雷擊巨魚死。魚豕首,目生頷下,口闊,腹寬,尾如蝦,長三丈許,黑色牛聲,隨潮而來,若隱雷然。凡二十二尾排列,背流黃水,肉羶難食,油可熬燈。居民謂海翁魚。

十有五年秋八月大風。

十有九年夏四月地震。毛少翁社陷爲巨浸。

二十有四年秋八月大水。南靖厝莊居民漂沒。

五十有一年秋,星隕。斗大有火光,其聲如雷。

五十有三年春二月,大雨雪,飢。鬥米千錢。

六十年秋七月大水。

嘉慶十有五年冬十一月,地震。

十有八年秋七月,艋舺街火。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傾損民居。復小震匝月止。冬十二月雨雪,冰堅寸餘。

二十有二年冬十二月,大星隕關渡。隕聲如雷,化爲石,墜入地中。掘視之,形圓質堅而色黑。

二十有三年,下嵌莊番花叢生,白蕎五、六枚。

二十有五年夏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六月大風,早禾損。

二年秋七月大水。夏四月北投莊桂生蘭。

六年秋九月,大風雨,晚禾損。

七年夏六月,艋舺溪水濁,月餘復清。

十有二年夏,大有年。秋八月大風雨大水,田園損,人口淹沒。

二十有三年秋九月滬尾港水甘,月餘復鹹。

二十有六年春二月大水,大有年。

二十有八年秋九月水返腳大水。

三十年夏六月大水:十二日午刻大雨,山頹水溢,海漲暴潮,淹壞民居,多溺死者。

咸豐二年夏大有年。秋八月星孛於西。

三年夏,屯山鳴三晝夜。六月,大風雨,內港大水,民居傾沒。夏四月,有星自東北入東南,大如掌,光如月。

五年冬十二月雨雹。

六年夏,竹實。

七年春正月大雪,屯山積數尺。

八年夏,有巨魚被浪湧白沙墩上。居民割數十日始畢。

十年夏四月,柴竹圍莊雄雞生卵。冬十月地震,日凡三次。

同治元年春地大震,二月大甲堡雄雞生卵。夏五月地大震。六月大風,飢。冬十月,地震。

三年夏五月,艋舺街雌雞變雄。飢。

五年春,地震。

夏四月,大疫。五月,大旱,飢。

六年夏四月,艋舺街火,六月有年。冬十一月,地大震:二十三日雞籠頭金包裏沿海山傾地裂,海水暴漲,屋宇傾壞,溺數百人。桃仔園火。

七年春正月朔,廳治西門外火。

九年秋九月,竹坑山產靈芝:初四日竹坑山員外郎鄭用錫墓前見白兔,尾之,得靈芝一朵,雙層。

人瑞(附)

林貴揚,中港堡內灣莊人,年一百一歲。

林固,梘尾莊人,籍安溪,年一百歲。

廖天賜,大姑嵌人,年一百餘歲。

鄧暖,大坪頂人,年一百餘歲。

周忽,舊路坑人,年一百一歲。

葉拱,中港街番社人,現年一百三歲。

陳瑞麟,廳治北門外水田街人,年一百歲。

陳康氏,廳治北門街人,年一百五歲。

江氏,新埔莊內山人,陳萬成妻,年一百三歲。

何氏,竿榛林莊人,張吉妻,年一百十歲。

林氏,湳仔莊人,吳講妻,年一百餘歲。

曾氏,廳治北門外水田后街仔蘇魯妻,現年一百一歲。

徐氏,竹北六張犁莊人,林象賢妻,年一百歲,六代同堂。

林姜氏,竹南燔桃莊人,年一百三歲,五代同堂。

陳氏,黃桂其妻,艋舺人,一產三男。

兵燹(附)

明萬曆二十年,倭侵淡水,雞籠(謝金鑾「蛤仔難紀略」)。

大清康熙二十有二年六月癸巳,水師提督內大臣伯施琅進兵雞籠嶼,斬僞鄭將林升。

林升在雞籠嶼,沿岸築壘,環二十餘里,琅申嚴號令,分兵三路,以五十艘出雞籠嶼,爲奇兵,酣戰竟日。我軍裹創力戰,陣斬林升等,獲大小戰艦三百餘艘(徐鼐「小腆紀年」)。

三十有八年二月,吞霄社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亂。

五月,內北投社土官冰冷殺主帳金賢,與卓個等通,秋七月,水師把總襲執之。

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率岸里社番擊吞霄,擒卓個、卓霧、亞生,歸斬於市。

初,通事黃申贌社於吞霄,徵派無虛日。社番苦之。土官卓個、卓霧、亞生,鷙而驍,陰謀作亂。會番當捕鹿,申約令,先納錢米而後出。卓個、卓霧、亞生等,鼓衆大噪殺申及其夥數十人。鎮道遣使招諭不得入,乃發兩標官兵,委署北路參將常泰進剿。令新港、蕭壟、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爲前部,個、霧等阻拒,四社番死傷頗衆。既而有獻計者,曰:岸里社番穿林越澗如飛,擒亞生非此不可。時岸里社番尚未內附,乃遣譯者入說其魁,多致糖煙銀布。番大喜自以收捕爲功,繞出吞霄山後,日有擒獲。官軍攻其前,個、霧等大窘,將逃入山內,岸里社番設伏擒之,至郡,屍諸市,傳首以示諸番。是役也,勞師七閱月,官軍瘴死者數百人(「新修通志」參「鄭稿」)。

冰冷者,麻裏郎吼之姻黨也。麻裏郎吼有女,字主帳金賢。賢將娶之。父以女幼弗與,告賢曰,俟長歸汝。賢怒,縛丈人於樹撻之。麻裏郎吼泣愬冰冷。冰冷故兇悍,率衆射殺賢,諸與賢善者皆殺之。時吞霄土官個霧等方亂,冷遣使與通。適有水師把總巡哨至,聞變潛泊海口,冷未之覺。把總遣他社番誘以貨物交易,伏壯士水次縛之,亟發舟。比諸番出,已掛帆矣。吞霄平,諸番以首惡既誅,乃因通事求撫(新修「通志」參「鄭稿」)。

六十年四月乙酉,臺灣奸民朱一貴亂。

一貴,長泰人,遊手無賴,渡臺灣充臺廈道轅役,被革,飼鴨爲生。其鴨旦暮編隊出入,愚氓異焉。奸匪過者,一貴輒烹鴨具饌,款延盡歡。時承平日久,守土恬熙,防範疏闊,一貴心易之。是年鳳山令缺,郡守王珍攝縣篆,委政次子,徵收苛刻,以風聞捕治盟歃,及違禁入內山斫竹木者,囚繫百餘人。奸匪藉爲口實,搖惑人心。有黃殿者,居羅漢門,約惡少李勇、吳外、鄭定瑞等,見一貴曰:今地方官長,但知沈湎樗蒱耳。兵民互解,欲舉大事,此其時乎。一貴曰然。我姓朱,若以明裔聳鄉村,從者必衆。皆曰可。推一貴爲渠首,立賊幟,書大元帥朱。夜出岡山,襲劫塘汛。先是粵民高永壽在笨港,負販爲生。有病者棲破廟中,餓且死,永壽活之。偶至南路,遇前所活人,欷歔感泣,引入見一貴,言倡亂謀甚悉。邀永壽入夥。佯許之。乘間逃回,赴南路營告變,弗信。至府,復告之鎮道。鎮道以爲狂疾,坐妖言惑衆將論死,從寬遞迴原籍(「新修通志」)。

五月乙亥,總督覺羅滿保馳至廈門,檄召南澳總兵藍廷珍,會水師提督施世驃於澎湖,剋期進兵討賊。臺中各官逃至澎湖,喘息稍定,乃始具文申報。滿保聞變,以廈門爲控制檯灣咽喉,親行彈壓。巡撫呂猶龍,綏輯省城,令布政使沙木哈,督買延建上游之米。復移檄浙江、廣東兩省運米,並赴廈門平糶。庚午,滿保發福州。乙亥,至廈門,則世驃已登舟出港兩日矣。初,民閒聞臺灣全郡俱陷,疑賊且長驅澎、廈,加以各路徵兵皆集,米價騰貴,市裏驚惶。滿保募丁壯,籍遊手,潛消伏莽,所徵各鎮協標營兵,多從海舟赴廈。陸行至者,處之舟中,止許一人登岸買辦所需,悉依民價。街巷寂然不見兵革。未幾諸路運載米石數萬俱至,米價頓平,民益歡慶亡亂(「新修通志」)。

淡水營守備陳策,遣人至廈門請援,總督滿保發兵救之,復率淡水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固守要害,斬賊數萬。

策聞臺郡陷,督弁堅守,招集鄉壯,分佈要害。遣隊目鄭明、蔡武,赴廈請援。滿保令金門守備李燕、北路營守備劉錫、千總李郡,帶兵星赴淡水應援。策復團練義勇,固守要害,率淡水莊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以鄉兵破一貴賊數萬,斬賊萬計(「新修通志」參「聖武記」)。

六月,提督施世驃、總兵藍廷珍等復臺灣,檄遊擊張駥,會淡水營守備陳策,夾攻於上淡水。閏六月丙寅,擒朱一貴於溝尾,械送京師磔之。遊擊謝希賢復引兵與陳策下半線,北路平。

一貴既獲,遊擊朱文,率兵收復諸羅,擒斬賊目萬和尚等。希賢與策複合兵下半線,於是北路千餘里悉平(節「新修通志」)。

雍正四年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民,總督高其倬,檄巡道吳昌祚,進攻之。調淡水同知王汧協徵。

昌祚遣北路參將何勉,率兵直抵水沙連。北港之蛤仔難社諸番震懾就撫。復入南港,擒骨宗父子三人,及黨阿密氏麻薯等二十餘番,解省伏誅(節「彰化縣誌」)。

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亂,臺灣鎮總兵呂瑞麟討之弗克,淡水同知張宏章,道經阿束社,逆番圍之,莊佃救免。

瑞麟既敗,村落爲番焚殺,宏章適帶勇巡莊,路經阿束社,逆番突圍,槍矢齊發,勇潰。莊佃負耒出,聞官長至,急呼衆與戰,逆番退,乃免。陣亡者黃仕遠、黃展期、陳世英、陳世亮、湯邦連、湯仕麟、李伯壽、李任淑、賴得旺、劉志瑞、吳伴雲、謝仕德、江運德、廖時尚、盧俊德、張啓寗、周潮德、林東伯等。大憲以其事聞,上賜祭予恤,飭建祠,春秋致祭。鄉人題其冢曰十八義民之墓。在彰邑城西(節「彰化縣誌」)。

十年八月,陸路提督王郡等率兵討大甲西社番賊平之。

先是五月間,番賊復結復結沙轆、吞霄等十餘社同反,圍彰化縣。百姓奔逃,絡繹於道。六月,總督郝玉麟赴廈門,調呂瑞麟回臺灣府彈壓。檄新授陸路提督王郡討之。七月四日,郡同巡察覺羅柏修至鹿仔港,遣參將李應越、遊擊黃貴、林榮茂、守備蔡彬等,圍於束社;番賊潛逸。參將靳光瀚、遊擊林黃彩、守備林世正等,扼隘口絕其去路。八月,渡大甲溪,遣金門鎮李之棟、遊擊高得志、李科、守備呂九如、林如錦等,分路追殺,歷大安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賊大窘,走南日內山,峭壁峻絕,僅一線,魚貫攀緣而上。番據高嶺,下矢石如雨。我師奮勇爭進,槍炮交攻,聲震山谷。番負創四竄,官軍搗其巢,縱火焚所積。番計窮,於是各社相繼獻渠兇林武力學生等來降。凡四閱月,北路平(「新修通志」)。

乾隆五十有一年十一月丁酉,彰化奸民林爽文亂,城陷。臺灣知府孫景燧北路理番同知長庚等,皆遇害。

爽文,漳州平和人,徙居彰化大里杙,少充縣捕,尋棄去,與匪徒潛行劫掠。大里杙去縣城二十里,逼近內山,恣爲盜賊,囊橐吏不敢問。先是閩廣間奸徒結黨,名目有所謂天地會者。四十有八年,漳州人嚴煙,渡海傳會爽文,與劉升、陳泮、王芬,及淡水之王作、林小文,諸羅之楊光勳、黃鍾、張烈、葉省、蔡福,鳳山之莊大田、莊大韭等,均入會。光勳爲楊文麟養子。文麟幼子楊媽世與光勳不睦,創雷公會與之敵。是年七月,臺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聞其事,密飭文武員弁嚴緝。石榴班汛把總陳和獲黃鍾解郡,攝諸羅縣臺防同知董啓埏獲楊文麟及子楊狗。狗以賄釋,謀殺和。適和又獲張烈械之,夜宿斗六門,狗與衆焚劫奪烈而去。和被殺,永福與總兵柴大紀,率兵馳赴諸羅,擒數十人,搜得姓名會簿。首犯楊光勳逃逸,旋爲攝彰化臺防同知劉亨基所獲。永福、大紀,審鞠光勳等十八人,皆斬諸市。然彰化匪類根株未拔也。烈等餘黨遂竄入大里杙嘯聚。是月初旬,大紀巡視彰化,賊方豎旗起事。北路理番同知長庚,請大紀駐鎮,不許。即日旋府,令中軍遊擊耿世文,領兵三百人,同景燧赴彰化。景燧至,促新縣令俞峻,副將赫升額,與世文率兵往捕。駐營於二十五里外之大墩,諭各擒獻。焚數小莊以怵之。賊遂鼓煽會於茹老山。衆怨官兵以無辜焚其莊,皆從亂,因林氏之族不肯令爽文主名,乃暫推劉升爲首。是夜賊目陳泮、王芬等,從爽文倡攻大墩。營陷,殺赫升額、耿世文、俞峻及千把總兵役等數百人。時彰化守兵僅八十人,景燧、長庚,糾集番衆,掘濠插竹,同都司王宗武,原任知縣張貞生,署典史馮啓宗,丁艱典史李爾和,分門戒嚴。二十八日戊戌大雷雨,賊抵城下,槍炮莫施。二十九日己亥,城中有與賊通者,開門納之。賊入城拘景燧不害,褫亨基衣冠,叢刃斃之。其女滿姑尚幼,賊扶之出。姑切齒痛罵,賊以刀割其舌,噴血大慟而絕。劉氏一門死者十三人。啓宗守監門,爲監犯楊牛所害。長庚有膂力,與賊戰,手刃二賊。賊磔之,沈其首於濠。宗武及其子死於署前。賊擁景燧至演武廳迫降。景燧以大義斥之,遂與亨基幕友孫南容、範琪輝,同死焉(節新修「通志」參「彰化縣誌」)。

十二月朔庚子,賊陷淡水,護淡水同知臺灣知縣程峻自殺。竹塹巡檢張芝馨死之。丁未,賊黨林小文等攻淡水。

先是峻與守備董得魁,馳赴中港守禦。賊黨盤山逾嶺而入,糾結貓盂莊李同,貓里社黃阿寗、何添等,直至新莊,所過附逆者甚衆。峻聞彰化陷,退回塹城,至山頂,伏起,峻自殺。或雲中傷馳田死。賊乘機進攻,塹城陷。巡檢張芝馨,把總高茂、尹貴、尹仰舟,外委虞文光等,俱死之。峻長子必大,懷印從八里坌內渡。賊共推林爽文爲盟主,僞號順天。以彰化縣署爲盟主府,胥吏劉懷清爲僞彰化知縣,劉士賢爲北路海防廳,作爲僞徵北大元帥。王芬爲僞平海大將軍。爽文用烏緞作笠,蟠金龍二,以黃線結蕤,自頂垂背,掠取官幕袍服衣之。其衆以烏布帕頭。同時賊黨林小文等,亦於初八日毀新莊巡檢署,巡檢王增錞,奔艋舺免。賊困同知程峻,巡檢李國楷眷屬於滬尾。初十日己酉,遍豎僞旗,踞新莊、擺接、八芝蘭、滬尾、八里坌等處,焚害良民。署都司易□□招募義民。十二日辛亥,率千總席榮,把總蘇升,守備董得魁,同義民首黃朝陽等,先搗新莊,殺賊,獲劉長芳。十三日壬子,擊滬尾,救程李兩眷,駐守港口。十四日癸丑,署郡司易□□同千總張正耀,把總譚朝亮,率義民夾攻八芝蘭。賊並衆力拒。官軍火炮齊發,殺傷甚衆,賊潰逃入金包裏。是夜林小文、賴欲、黃祖成、葉山林等,從擺接潛攻艋舺不克。十五日甲寅,署都司易□□復率官軍義民合圍擺接,四面殺入,羣逆不能當,皆奔。獲賴欲、鄭昌盛、蔡紅等。逆散,復糾黨據險自守。署都司易□□悉心征戰,日無寧晷(「節新修通志」「彰化縣誌」參「鄭稿」)。

十三日壬子,淡水同知幕賓壽同春,偕原任竹塹巡檢李生椿,書院掌教原任榆林知縣孫讓,復淡水廳。

先是淡水賊王作、林小文等,劫奪淡水倉庫,遂居廳事,僞號「天運」。以賊五千屯距後壟,拘樹林頭莊把總吳洪,不屈死。同春被執,賊素重其名,不殺。請受計,同春詭許之。潛遣人揚言內地大兵已到,賊衆疑散。是月十三日壬子,同春復約生椿、讓,糾合義民一萬三千餘人,收復塹城,擒作及餘黨許律、陳覺、鄭加等,斬之(「新修通志」參「彰化縣誌」)。

五十有二年春正月十九日戊子,獲賊黨蔡綱,二十四日癸巳,閩安協副將徐鼎士等,領兵渡海,抵淡水駐艋舺。

是月,既獲蔡綱,旋鼎士同遊擊吳琇,都司朱龍章,舟師到淡,駐札艋舺,環繞大河。有義民萬餘人,協同守護。乃安撫良民,攻捕逆賊。賊通塹南逆黨萬計,合聚甘林陂(「節新修通志」、「彰化縣誌」參「鄭稿」)。

三月十二日庚辰,賊攻三角湧,遊擊吳琇救之,追賊甘林陂。二十五日癸巳,進剿白石湖,同知徐夢麟招安降衆,獲林小文械省誅之。

是月十二日至十六日甲申,連攻三角湧,義民黃日勉調衆併力堵御,遊擊吳琇率師救之。大戰於甘林陂。十七日乙酉,賊焚殺三重埔、錫口,署都司易□□率義民擊之,賊退。二十二日庚寅,賊分擊艋舺、和尚洲、三角湧、錫口等處,鼎士遣琇、龍章、易□□同義民首黃朝陽、日勉等,分路追殺,賊奔踞甘林陂、白石湖。二十三日辛卯,琇與易□□乘銳攻甘林陂。二十四日壬辰,火攻克之,賊負傷溺死殆盡,焚其巢,逸竄白石湖。二十五日癸巳,進兵攻之。賊踞高巔下矢石如雨。師退札山麓,數攻之,賊大窘,並衆力拒。同知徐夢麟招安之,於是先後來降。獲林小文解省伏誅(節「鄭稿」)。

五月八日甲戌,新任淡水同知徐夢麟,會副將徐鼎士,都司朱龍章,幕賓壽同春,抵白石湖山下,安撫居民。

時大甲溪迫近賊巢,同春謁提督任承恩,意圖合攻,以兵小辭歸塹城;而白石湖等處之漳、泉、粵人,分莊互殺,故同春撫之(節「彰化縣誌」)。

六月八日甲辰,同知徐夢麟進兵屯大甲。

大甲溪兩山對峙,南彰北淡,中隔一溪,迫近牛罵頭、葫蘆墩、紅圳頭,與大里杙脣齒相連。時溪南皆賊,惟千總袁良熹率兵二百餘人,同義民共御。力疲糧匱,各懷去志。夢麟招集義民,倚溪扼險,請參贊藍元枚,發兵協守。元枚委守備潘國材,以兵六百赴之。鼎士亦領兵千八百人,同龍章會於大甲溪,與夢麟及番兵數千,結營溪口,復令工鑄大小炮二百餘位,屢用攻賊。賊多敗潰,淡北恃以無恐(「新修通志」參「彰化縣誌」)。

冬十月六日庚子,副將徐鼎士、同知徐夢麟、都司敏祿、守備潘國材進兵剿賊。

時官兵分爲六路進剿,至山頂遇賊,賈勇逐殺,獲賊及軍械無算(「彰化縣誌」)。

十日甲辰,淡水幕賓壽同春,剿賊被擄,不屈死。

同春率義民剿賊,駐烏牛欄追殺。賊衆抵三十張犁,馬蹶被擄,罵賊不屈。賊支解之(「彰化縣誌」)。

十二月丙午,淡水官兵義民攻大肚克之。

先是淡北兵民出扎大甲,守禦日久,謀歸。徐夢麟乃與廣東右翼總鎮李□□議分兵進攻。李約以是日赴大肚應援。同日徐鼎士、敏祿、潘國材等,分兵進攻大肚。先於蛇仔侖焚何有志巢穴,賊越山逃,鹿港官兵不至,遂收軍。鼉頭距大里杙三十餘里,鼎士等紮營以待,遣貢生張鳳華及淡水役王松,密結生番,伏內山險隘,截其衝突。社番踊躍力戰,殺賊無算。

二十九日癸亥,大學士嘉勇侯福廉安統兵抵鹿港(「彰化縣誌」)。

五十有三年春正月四日丁卯,獲賊首林爽文於老衢崎,檻送京師伏誅。北路平。

先是爽文既遁入番社,福康安令通事黃彥率番丁防守阿里山。參贊恆瑞,總兵許駐小半天,總兵普□□駐科仔坑口,領隊普□□駐科仔坑,仍率兵由內木柵橫截。將軍鄂輝,同穆克登阿,駐大半天;副將格繃額,駐清水溝;福康安及海蘭察,駐東埔蠟;仍率兵由龜仔頭入山搜捕。參贊張奉廷,防潦水莊;參贊舒,駐龜仔頭;參將琢靈阿,駐集集埔;遊擊葉有光,駐盧厝莊。翼長六十七及吳琇,分防大里杙;潘國材防東大墩;敏祿防軍工寮;徐鼎士防沙裏巴來;遊擊裴起鼉防犁頭店。徐夢麟由三貂至內山,率生番橫截蛤仔難。知府楊廷理督運各路軍餉。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戊午,進搜捒社、麻薯社。二十七日庚申,至獅仔頭,遂由打鐵寮、蝦骨社、合歡社、炭窯搜捕。爽文自知不免,乃投於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之以獻。遂獲爽文與其弟林躍,賊目何有志,悉檻致京師伏誅。北路平(「彰化縣誌」)。

十日癸酉巡撫徐嗣曾抵臺灣(「彰化縣誌」)。

嘉慶二年十一月,楊兆亂,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捕誅之(「鄭稿」)。

九年十二月三日戊午,海寇蔡牽亂,水師提督李長庚追剿至淡水圍攻,淹斃逆匪數十,遂南竄。

牽,同安人,初傭工自食,繼爲寇出沒海上,遂成巨憝。爲閩、浙、粵大患。其入鹿耳門嘉慶五年,越九年四月又至,乘雨登岸北,汕炮不得發。戕遊擊武克勤,奪商船所有而去。牽船凡六十餘艘。十二月,李長庚追至淡水門,圍攻,落海多淹斃,至十年二月乃去(節「彰化縣誌」參阮元「瀛舟筆談」)。

十年四月,蔡牽再至淡水。

是月牽擁百餘艘停泊淡水,原結山賊洪四老等,輾轉招致,乃僞造光明元年逆示,自稱鎮海威武王(節「新修通志」)。

五月十四日丁酉,蔡牽盜船復駛至竹塹鹿耳頭等處遊奕(「瀛舟筆談」)。

六月四日丙辰,蔡牽竄淡水滬尾港。七月己未,水師提督李長庚抵臺灣(「瀛舟筆談」)。

十一月十四日癸亥,蔡牽復竄八里坌。十六日乙丑,焚殺艋舺官軍。都司陳廷梅戰死,同知胡應魁傷免。北路副將金殿安統兵堵捕。二十四日癸酉,蔡牽由滬尾入踞鹿耳門,鳳山賊吳淮泗,彰化賊洪四老等應之。十二月,賊陷鳳山,郡城戒嚴。

是月在滬尾起事,陳延梅與戰不利,死之胡應魁被傷走免。金殿安統兵堵截,郡城戒嚴。知府馬夔升,同總鎮愛新泰率兵往援。牽自至滬尾,即遣其黨徑至鳳山東港等處,賊首吳淮應之。巡道慶保檄臺防廳錢■〈雨上澍下〉,率把總曾瑞、王正華等,領鄉勇屯番往援。繼命陳名聲,假三品頂戴以行。未至,而鳳山已失守,■〈雨上澍下〉與鳳山令吳兆麟遁入粵莊。名聲收兵,共謀回埤頭,粵兵送至淡水溪南遇賊,官軍後隊藥桶火發,隊亂,賊截殺兆鱗於磚窖莊,■〈雨上澍下〉以身免,與名聲入處粵之內埔莊。南路賊陳棒、葉豹、黃竈、李璉、盧章平等,攻遊擊吉凌阿於楠梓坑。凌阿以援鳳山,屯兵在此僅三百人,屢敗賊。會糧盡,以計拔營歸。比賊覺,已入郡城矣(節「新修通志」、「彰化縣誌」參「鄭稿」)。

十有一年二月十六日甲午,蔡牽復泊鹿耳門,水師提督李長庚擊走之。南路賊陳棒等,敗走桃仔園,仍回生番界。吳淮泗遁入逆船(「節彰化縣誌」)。

三月,蔡牽攻噶瑪蘭,土民鄭奠邦、吳化等率衆御郄之。

噶瑪蘭在淡水東北,三貂、雞籠大山之後,社番地也。乾隆末,有漳浦、吳沙者,久居三貂,好俠,通番市有信,番悅之。沙招三籍流民入墾,以嘉慶元年,於烏石港南,築土圍墾之,即頭圍也。二年沙死,侄吳化代理其事,復有吳養、劉胎先、蔡添福等附之。牽至烏石港,欲取其地。衆患之。賊揚言且滅頭圍,衆益懼。吳化與陳奠邦等謀拒賊,乃夜定計,集鄉勇並各社番,伏岸上爲備,賊猶未覺,晨入市貨物,衆縛之,得十三人並賊目。牽怒進攻,衆斷大樹塞港,賊不得進。敵久之,賊敗去。化等以所擒獻將軍賽衝阿軍前(新修「通志」)。

三月,漳、泉分類械鬥,巡道慶保平之(「鄭稿」)。

六月朔丁丑,澎湖協副將王得祿追擊蔡牽於鹿耳門,盜船衝浪出,多溺死。

自是蔡牽不復犯臺灣矣(節「彰化縣誌」)。

十有二年七月,南澳鎮總兵王得祿擊敗海賊朱濆於大雞籠港內。濆竄入噶瑪蘭之蘇澳。九月二十日戊午,得祿會臺灣知府楊廷理率兵大破之。濆遁。

閩海巨盜自蔡牽外,朱濆最熾。而與牽不相能。濆嘗挾洋艇窺金、廈,漳、泉爲之戒嚴。是時濆在廣東大萊蕪外洋,爲澄海協副將孫全謀所追,竄入鹿港、淡水一帶伺劫。得祿自銅山放舟渡臺,夜至大雞籠澳,見濆船潛匿港內,率兵前攻。濆逃至噶瑪蘭,大載農具泊蘇澳,謀奪溪南地爲巢穴。五圍頭人陳奠邦告急,廷理乃與得祿會同水陸赴援。有潘賢文者,岸里社之番通事,處東勢羅東社,濆思結之,漳人李佑陰通焉。廷理廉得其實,曉以大義,並賚衆番嗶吱十板,紅布五百疋,番銀千餅,賢文大悅,番番亦皆鼓勵。乃設木柵於海口,捕通賊者。佑懼,挈妻拏入賊舟。九月九日丁未,廷理自艋舺入山,至五圍,集耆老撫慰之。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願率精壯效用。時濆踞蘇澳,得祿以舟師追至港口,賊以巨纜纏鐵鍬橫沉港口,廷理令永福等領番勇,穿山闢路達蘇澳,與得祿舟師合。賢文率衆斷賊樵汲。二十日戊午夾攻之,凡焚賊舟三,沉其大舟一。賊以十六艘順流東遁(節「新修通志」)

十有四年五月,漳、粵與泉分類械鬥,知府楊廷理平之(「鄭稿」)。

八月十八日丙午,水師提督王得祿邱良功,追擊蔡牽至外洋落海死,海寇平(節「彰化縣誌」)。

十有六年六月,淡北高夔亂,伏誅。

夔,內港人也。有賣卜者,以先知之術惑夔,遂與高姣等,在柑園謀不軌。事覺,六月十六日壬戌,新莊縣丞弓清瀚,艋舺都司莊秉元,率兵捕之。夔潛匿八連港之午子山。知府汪楠,同知查廷華,搜夔姣等磔之(節「鄭稿」)。

道光六年五月,閩、粵分類械鬥,內山賊匪黃鬥奶、黃武二等,乘機率生番亂中港。總督孫爾準統兵駐塹城,遣金門總鎮陳化成,領官軍入山剿之,鬥奶、武二等伏誅(「鄭稿」)。

十有四年,閩、粵分類械鬥。

釀事,鳳山縣蠻蠻大莊(廳案)。

二十有一年八月十六日丁酉,洋船至雞籠,炮臺參將邱鎮功、調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等,在雞籠防所堵守。淡水同知曹謹、協防澎湖通判範學恆,委巡海口。知縣王廷幹,督同艋舺縣丞宓惟康,在三沙灣炮臺應之。洋船折桅衝礁碎。

九月洋船再至雞籠,參將邱鎮功、淡水同知曹謹協防澎湖通判範學恆,御之。

二十有二年二月三十日已酉,洋船復至大安,我軍偵探入口,淡水同知曹謹、署鹿港同知魏瀛、澎湖通判範學恆、彰化知縣黃開基、護北路副將關桂、遊擊安定邦,督同守備何必捷、千總何建忠、李青雲、把總翁標桂、林飛鵬等御之,洋船破。

三月草鳥匪船擾塹南各港口。

三十有四年漳、泉分類械鬥。

紳士有捐恤難民者,分別奏獎(見「斯未信齋文稿」)。

咸豐三年八月,漳、泉四縣分類械鬥。

三角湧匪徒倡亂,毀八甲、新莊。

四年春正月,閩粵分類械鬥。

初,田寮莊匪徒羅慶一、賴得六等,在中港搶肇釁,釀及中壢閩、粵互配鬥。

會匪黃得美,率黨黃位陷同安、海澄、廈門。得美誅,位竄大雞籠口,逸竹塹港,同知丁日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類械鬥。

是日枋寮街火,漳同互鬥;並燒港仔嘴瓦窯、加蠟仔等莊,旋而擺接、芝蘭一二堡亦鬥,縱房屋。

十年九月十五日乙巳,漳、泉分類械鬥。十八日戊申,漳匪攻南勢矼、束板等莊,破之。

桃仔園漳人與大坪頂泉人鬥,焚燬十餘里。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會匪戴萬生亂。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覲死之。彰化縣城斗六門、大甲城堡均陷,淡南戒嚴。

先是內山三■〈氵義〉河、蕉坑一帶,向爲盜藪。有劉阿妹招致戴萬生、林晟等逆,既破彰化縣斗六門,遂攻陷淡屬之大甲城堡(節「治臺必告錄」)。

五月,中港逆黨王江龍伏誅,大甲城堡復。艋舺縣丞郭志煒捕土匪楊貢誅之。

復大甲者,通判張世英,知縣王楨等(節「治臺必告錄)。奉諭旨,以北路張世英一軍防剿,尚爲得力也。

六月,桃仔園逆首楊升聞亂,斬之。

二年春正月,林晟等復犯大甲。十八日乙丑,獲戇晟斬之。

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復,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門。

復彰化者,都司陳捷元、鄭榮等。紳士林占梅,前同官軍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備資斧,募勇千名,越境助剿。克斗六門者,參將關鎮國等軍(節「治臺必告錄」)。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萬生等,斬之。

自康熙迄道光五朝,悉據志乘,參以案牘,互稽年月,確鑿者詳敘之。咸豐以後,錄其梗概。與淡屬無涉者不載。

淡水廳志卷十五(上)

附錄一文徵(上)

史家志藝文,皆以著述爲目,未有選文者。淡水初闢,本籍著述尚少,難立專志。其有關於一廳掌故者,又未可置而不錄。乃輯爲文徵二編。上卷皆文,下卷則歌詩也。錄之義例,以淡水爲斷限。如臺灣歸化疏,全臺總論之類,雖有關係,當入府志,不當入淡水志。舊稿太寬,乃失限斷也。輯文徵。

藍鼎元:「代檄淡水謝守戎」、「紀竹塹埔」

尹秦:「臺灣田糧利弊疏」

夏瑚:「淡水公館記」

朱景英:「塹城武廟碑記」

楊廷璋:「明志書院碑記」

鄧傳安:「番社紀略」、「番俗近古說」、「捐造淡水廳城碑記」

吳性誠:「捐造淡水學文廟碑記」

婁雲:「義渡碑記」、「莊規禁約」

鄭兼才:「山海賊總論」

姚瑩:「臺北道里記」、「上督撫言防海急務狀」、「節錄臺灣十七口設防狀」、「駁淡水守口兵費不可停給議」

傅人偉:「芝山文昌祠記」

徐宗幹:「請變通船政書」、「領餉議」

仝卜年:「修三貂嶺路記」

馬克惇:「東瀛載筆序」

陳淑均:「補置龍山寺大士香田勒石碑記」

鄭用錫:「勸和論」、「初志稿序例」

梁元桂:「淡水廳志續稿序」

林豪:「續志稿序例」

代檄淡水謝守戎藍鼎元

查大雞籠社夥長許略、關渡門媽祖宮廟祝林助、山後頭家劉裕、蛤仔難夥長許拔四人,能通番語,皆嘗躬親跋涉其地,贌社和番,熟悉山後路徑情形。該弁其爲我羅而致之,待以優禮,資其行李餱糧之具,俾往山後採探,有無匪類屯藏巖阿;窮極幽遐,周遊遍歷。倘有遊魂伏莽,立即飛報以聞。本鎮調遣官兵,遄臻剿滅,無許偶留根株,以貽地方之害。但恐許略等或有畏遠憚行,弗克殫心竭力;潛蹤近地,飾言相欺。斯亦不可不慮者。該弁披肝膽,以誠告之。更選繪畫者,與之偕行。凡所經歷山川疆境,一一爲我圖志;自淡水出門,十里至某處、二十里至某處,水陸程途詳記圖上。至蛤仔難接卑南覓而止,百里、千里無得間斷,某處某社、某山某番,平原曠野、山窩窟穴,悉皆寫其情狀,注其名色,使臺灣山後千里幅員,一齊收入畫圖中;披覽之下,瞭如身歷。重賞酬勳,本鎮無所吝焉。山後廓清,是亦該弁一勞績也。

紀竹塹埔

竹塹埔寬長百里,行竟日無人煙。野番出沒,伏草莽以伺,殺人割首級,剝髑髏飾金,誇爲奇貨;由來舊矣。行人將過此,必倩熟番挾弓矢爲護衛,然後敢行;亦間有失事者。以此視爲畏途。然郡城、淡水上下必經之地,不能捨竹塹而他之;雖甚苦,亦不得不行雲。其地平坦,極膏腴,野水縱橫,處處病涉;俗所謂九十九溪者。以爲溝澮,闢田疇,可得良田數千頃,歲增民谷數十萬。臺北民生之大利,又無以加於此。

然地廣無人,野番出沒,必碁置村落,設營汛、奠居民,而後及農畝;當事者往往難之,是以至今棄爲民害。不知此地終不可棄,恢恢郡邑之規模,當半線、淡水之中間,又爲往來孔道衝要。即使半線設縣,距竹暫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處又將作縣。流移開墾,日增日衆,再二十年,淡水八里坌又將作縣。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必當因其勢而利導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樂利,而憚煩棄置爲百姓首額疾蹙之區,不知當事者於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則民就墾如歸市,立致萬家,不召自來;而番害亦不待驅而自息矣。

天下無難爲之事,止難得有心之人。竹塹經營,中才可辨;曾莫肯一爲議。及聽野番之戕害生民而弗恤,豈盡皆有胸無心,抑中才亦難得若是乎!大抵當路大人,末由至此,故不能知;而至此者,雖知而不能言之故也。留心經濟之君子,當不以餘言爲河漢夫?

臺灣田糧利弊疏(雍正五年)尹秦

竊查臺灣全郡,盡屬沙壤,地氣長升不降。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開墾。其所開田園,總以甲計。每田一甲,約抵內地之田十一畝有零。鄭氏當日,分上、中、下三則取租。開臺之後,地方有司即照租徵糧;而業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以多報少,欺隱之田,竟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徵科則,計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此其說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瀉,田園衝爲澗壑;而流沙壅積,熟田亦變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補苴虧缺:此其說二也。臺地依山臨海,所有田園,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滷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此其說三也。臺郡土脈炎熱,不宜用肥,兩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年,然後耕種。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轉換辦公:此其說四也。佃丁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伊等力不能支,勢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此其說五也。夫田糧之欺隱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隱而難以清釐者又若此,宜作何變通,以除欺隱之弊?海疆重大,與內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輕議。謹據實奏請聖裁。

至於北路彰化一帶,縣系新設,地稍偏遠;臣等見多未闢之土,亦宜召民開墾。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經具詳稱:北路虎尾溪以上閒原寬曠,其召民開墾之法:毋許以一人而包占數里地面,止許農民自行領墾。一夫不得過五甲,十夫連環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內地糧額起科。再如熟番場地,向有奸棍認餉包墾,久假不歸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衆無業可依,必至退處山內,漸漸變爲生番。宜令大社留給水旱地三百甲,號爲社田,以爲社番耕種收獵之所,各立界牌。將田場甲數四至刊載全書,使日後勢豪不得侵佔。其餘草地,悉行召墾;並限三年起科。臣等細加尋繹,事屬當行。惟召墾農民,似宜照臣等前折所陳,亦令歸莊並田,務使匪類奸徒,無處托足,以靖盜源。

淡水公館記(乾隆二十八年)夏瑚

竹塹居臺北後,乃設官吏,畫封圻而守之。黔黎新集,圜圚樸陋,不讓茅茨太古風。節使觀察與郡守,不時至止。又守土官吏,秩滿需代,無閒廨居,於公甚不便之。歲癸未,予奉命分守斯土,凡百務前人未遑者,思欲倡導,與民更始。適署差有廢宅,餘新之,覺恢恢乎有餘地焉;因顏之曰「公餘」,並搦筆而爲之記。

塹城武廟碑記(乾隆四十二年)朱景英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懷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鹹秩。遠惟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諡「忠義」。俾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於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着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於此。

維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踰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恆昧於所向,遠則宜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閒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諮興創,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爲更衣所,後築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牲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瞻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穀順成,義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爲甚神也。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幹。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此物此志也。際茲上朔神蹟、仰繹明詔,實徵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齋;山東濟東縣人。

明志書院碑記楊廷璋

粵惟世道遞升、文明日盛,國家奄有九有,百二十餘年,列聖相承,治隆化洽。皇帝德媲虞夏、道協殷周,甫飭戎車,拓疆萬里;神武丕着、文教彌昭,寓內同文,海外有截。

興直堡者,遠隸臺灣,僻處淡水,風土秀美,氣象鬱蔥。髦俊萃臻,向文慕學,實繁有徒。夫結想維殷,不如居肆;馳懷在遠,莫若連鑣。使鼓篋者樂羣,擔簦者時術。創興講席,匪緩圖矣。惟是志在聖賢,義利無淆於慮;志存經濟,王霸必究其原。爰標「明志」之名,冀成致遠之器。

於戲!往昔荷蘭鳩處、鄭氏蟻爭,斯固虎狼之窟宅、鯨鯢之淵藪也。今則海不揚波,野皆樂土。易戰攻以禮樂,化甲冑爲詩書。摩義漸仁,山川換色。聖朝愷澤之數、聲教之遠,載稽史冊,未或前聞。

餘備位臺衡,恭膺節鉞,遙遙臺海,統馭及焉。樂觀書院之成,惟拜手揚言,與多士賡歌太平之化而已。是舉也,舍宅捐租,永定貢生胡焯猷功不可泯;爰書以爲來者勸。

番社紀略鄧傳安

臺灣四面大海,而大山亙其南北;山以西民番雜居、山以東有番無民。番所聚處曰社,於東西之間分疆畫界。界內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番也;界外番或歸化、或未歸化,皆生番也。幸沾皇化,維有歷年,地益闢、民益集、番益馴。猶恐番黎有不得輸之情,爰設南北路理番兩同知以撫之。

北路熟番可紀者,嘉義十三社、彰化三十三社、淡水三十六社。每社有通事、土目,約束其衆;廢置皆由同知。此外,歸化生番,嘉義則內優六社及阿里山八社,而崇爻八社亦附阿里山輸餉;彰化則水沙連二十四社。其淡水之蛤仔難,向在界外,今入版圖,改稱噶瑪蘭,設官吏如淡水廳;通判即兼理番,不隸北路同知矣。內優通事尚有官置,餘如土司之世襲。阿里山之副通事、水沙連之社丁首,皆治贌社輸餉事宜。聞南路之卑南覓,亦有官置社丁首。夫贌社,即民番互市也。所謂歸化,特輸餉耳;而不薙髮,不衣冠,依然狉狉榛榛。間或掩殺熟番而有司不能治,爲之太息!安得如噶瑪蘭之改土爲流乎!

南路理臺、鳳兩縣番,載在「府志」者,臺灣祗三社,皆平地番;鳳山熟番亦祗六社,餘俱歸化生番。以餘所聞,惟山豬毛四社、傀儡山二十七社,實與鳳山相接。琅嶠一十八社,山行須歷生番界、水行則由下淡水小舟可通,而沙馬磯頭爲其盡處。故由鳳山往者,皆取水洋之捷。若卑南覓七十二社,則西南值鳳山、北接崇爻,又在嘉義山後;「府志」紀其大概,故繫於鳳山下耳。今山豬毛已在界內,民番錯處,有都司駐焉。琅嶠與沙馬磯頭皆見於藍鹿洲「東征集」。琅嶠當日已稱樂郊,不忍棄諸界外,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鹿洲曾爲元戎檄卑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是生番中未常無衣冠文物。今其女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惟謹。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爲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並懍祖訓,不殺人、不抗官。然則雖在界外,又何殊內地乎?

由卑南覓而崇爻,其北爲秀孤鸞,又北爲崎崍、又北爲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乃達於噶瑪蘭。自噶瑪蘭既開,人跡罕到之處,始知其名,宜前此無及之者。獨怪巴荖遠、獅頭、獅尾至今尚未歸化,而「府志」附於彰化番社之末。其猴猴、歪仔歪、巴荖鬱、新仔羅罕、奇立丹、抵美簡、抵美抵美、踏踏新仔罕、又毛搭吝(即南搭吝)、珍汝女簡(即珍珠美簡)、女老(即裏荖)、奇武律(即奇武荖)、勿罕勿罕(即武罕)、毛老甫淵(即貓裏府煙)、奇立援(即奇立板)、抵羨福(即抵美福)、哆朥美仔遠(即哆囉美遠)、屏仔貓力(即珍仔滿力)、擺裏(即擺釐)、奇班宇難(即奇蘭武蘭)、打那軒(即打那岸),凡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瑪蘭界內;當日並未歸化,何以「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彰化萬斗六、阿里史二社,俱設立通、土,而「府志」不載。恐生熟番揉雜,似此者尚多,非親歷不能覈實也。

我國家車書一統,聲教無外,不宜於一島中判華夷。溯臺灣初平時,僅有臺、鳳、諸三縣;已於半線置彰化縣矣,又於竹塹置淡水廳矣,今又於艋舺三貂之東南增噶瑪蘭廳矣。誠如鹿洲所謂『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者』。分界禁墾,前人權宜一時;究竟舊日疆界,無不踰越。所當變而通之,以番和番,爲柔服伐貳、內外合一根本。

鬱滄浪「稗海紀遊」雲:『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爲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東番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隔,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本天朝民矣』。考賴科之名,亦見於「東征集」。是大雞籠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向化者。所謂野番,似指淡水山後。未知所稱土番即是崇爻、抑尚在崇爻以北?姑存之以備一說。

番俗近古說

生番人稀土曠,地無此疆彼界;但就居之所近,隨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殖薄收,餘糧已不勝食,積粟無糶無糴。其所恃以與社丁互市,乃射獵所得之皮革、骨角、毛羽及山中諸藥物,取之而不盡者。既無貧之足憂,又何富之可羨;非所謂富貴不相耀歟?

古之爲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耳。九府圜法之權輕重,蓋防於徵商之後;其初無泉布、泉刀也。今制錢爲國寶,而不流通於界外;番錢來自外洋,爲商賈所重,而不行於生番。社丁以番之所需入山贌社,無非日用飲食,不貴異物、賤用物,生番之所以易足也。

夫輸餉之社,歸化番也;不輸餉之社,野番也。生番何能輸餉?惟是社丁以贌社所得納稅於官耳。其冒險趨利,與野番交易之番割,官不過而問焉。然則熟番之餉,即漢之算、唐之庸也;生番之餉,猶是「周禮」之徵商也。曷嘗苛責於界外乎?

界外不通語言,焉解文字?互市或有賒貨,皆以結繩代券,如期而償則去之。蓋風之似上古者如此。然而民分番漢,漢恆欺番。番分外內,內能和外。即如水沙連之社仔社,曩皆生番聚居,不知如何爲漢人所餌,遂奪其地而墟其社;埔里社之膏腴,固漢人所眈眈者,熟番饋以貨物,竟得受地而墾,雜居無猜。春秋魏絳之論和戎,所謂貴貨易土,土可賈焉者,洵不誣也。

賈誼雲:『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史記」「滑稽傳」:『淳于髡,齊之贅婿也』。蓋以贅婿爲賤矣。番俗,入贅之男如於歸之女,順以聽命,無敢自遂;賤孰甚焉。古之去妻,禮有文明;今已不行。惟番俗娶妻曰「牽手」、去妻曰「放手」;不合則去,亦猶古之道歟?

被髮衣毛,固是戎俗;然上古之民,亦衣羽皮而榛榛狉狉。沙連生番,女或結辮,男發並散垂;蔽體之襦皆革,女更增以抹胸,或革、或布。中古之戎。即上古之民也。至士目見漢官必加裝飾,衣襦皆紅嗶嘰。又有束股及腓之褲。女則衣白。其襦褲或紅或綠。考之古襦褲本不相連。褲之襠,漢以後始有之。但古之襦藏以內,番之襦見於外耳。其女衣尚白,似古之一命展衣。男之上下皆紅,又似春秋傳之靺韋跗注。睹枃服之振振,慨然思載纘武功之遺焉。斷髮不同薙髮,春秋傳艾陵之戰,齊公孫揮因吳發之短,令其徒尋約以系折馘。今岸里社番婦,翦其前發,以短髮罩額。蘭界外之野番,男亦翦發下垂。乃知斷髮固如此。但番僅翦發之半,仍以其半作髻,不似吳人之全翦耳。

「詩」稱:『斯倉斯箱』,注謂箱爲車箱。觀水裏社番結寮爲倉,而以方箱貯粟,累數箱爲一倉,或古亦有於倉之箱,而非謂車之牝服,未可知也。「曲禮」:『共飯不澤手』。注:澤,捼莎也。禮反以手。記又云:『屨不上於堂』。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故衛褚師聲子因韈而登席,觸出公怒。是古者上堂登席以跣爲恭,安得謂番無不跣,及生番以手攫食不用匕箸之喬而野也。

噫!自忠質文之遞嬗,踵事增新,文日勝而質日遠,何由反本修古,尋千百之什一於書闕有閒中。不謂求諸海外,驗諸荒陬,因俗之至陋,得禮之最初焉。於是即經傳之或委或原,有離有合,附會以申其說,竊比於不賢識小,亦備考古者之採擇乎。

捐造淡水廳城碑記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植莿竹爲衛,故以竹塹名城。後又增炮臺於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於城,無城何恃以固?臺郡自南而北,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後,並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後,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君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始於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後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可無文以應信齋請耶?

考春秋傳楚蒍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於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磚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幹束版以築。則無所謂平版幹、稱畚築、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期料實。料之大莫如磚石矣。信齋念海外磚皆鬆脆,難以經久。內外兩面,易磚爲石。石條採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

淡城週四裏,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尋仞,用石填實,然後層累而築,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爲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爲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築。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城面鋪磚,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炮臺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佈置,皆集羣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於在官:即傳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紳耆,獎勸工匠,並程功積事,以稟承於信齋者,則爲竹塹巡檢易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爲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併爲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爲城。向之塹,今覆成濠。而又以其餘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於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樂於效命。故惟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爲遲;雖麋白金十有餘萬,而人不以爲費;雖聚紳鞸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爲勞。維億之費出於官捐者十之二,餘皆取於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爲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之委任,並足副當寧之勤求矣。

溯臺地初闢,北路最爲荒涼。其植莿竹爲城之徐君治民,爲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後者即增炮臺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慄慄危懼。不謂六十年後,竟得苞桑之固,盤石之安若此。王君創建衙署於先,信齋刱建城垣於後,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升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藩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升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嘉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事易金杓,江蘇儀徵縣人。總其成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生吳國樑、監生羅秀麗、監生周邦正、監生林德修、監生曾菁華、監生蘇國珍、監生鄭琛、里人林維藩、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梁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臺澎兵備道,今升陝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臺澎兵備道加按察使,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陝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樑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臺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於另碑。

捐造淡水學文廟碑記吳性誠

聖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臺,東海澳區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蔚起。臺、鳳、嘉、澎,興學建考,多歷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

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臺邦,時府憲汪前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駸駸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踊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於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礡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爲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於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基址在於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之規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爲人,輕財重義,諸紳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築,淡之科甲蟬聯,餘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慕哉』!越三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爲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啓甲兩次以來,轉瞬纔八、九年耳。踵其後者,文武聯鑣,齊名蕋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着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等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麋金二萬□千□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於嘉慶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於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也。

餘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聖,仰瞻廟貌,巖然一新。中爲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爲欞星門,又其外爲泮宮門,泮池在焉。周圍繚繞,衛以丹牆。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爲明倫堂,後爲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於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餘既詳覽其地,又爲深羨其人;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者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於餘,並求所以教之者。餘謂黌宮爲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於文辭之末哉?將明禮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爲,爲里黨樹典型、爲國家宣德教。師道既立,善人愈多庶無負我朝作養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厚望焉。

餘爲詳創建始末,並書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目,則更勒一碣雲。

義渡碑記婁雲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於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孰殺之歌,先於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餘嘗三至臺瀛,從事於師徒戎馬間,周曆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於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不可悉數。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於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迭,支派雜流,水勢西衝,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裏、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湧,皆迫鄰海汊,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願,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餘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乎無須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而不從事者乎?餘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爲之倡,乃無弗踊躍樂輸。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元。其不敷者,則蒐羅充公租谷以足之。更於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於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於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爲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費,並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後,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餘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一時,而利於無窮也。利以餘而成,勞由民而致;是餘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爲記。

莊規禁約

淡水地方,閩、粵聯莊,民番雜處,物產富饒,人稱樂土。無如鄉民失教,遊手好閒,每遇鄰邑匪徒造謠滋事,輒即聞風而動,糾約多人,各分氣類,憑凌弱小,仇殺相尋。或焚燬盧舍,或佔奪田園,或抗租而不完,或擄人而勒索,甚至勾番肆出滋擾,焚殺不休,行同化外。道光十三年,塹北桃仔園一帶,閩、粵各莊,造謠分類,互相殘殺。塹南銅鑼灣、哈仔市等處,靠山粵匪,無故焚燬閩莊,公然掠搶。本分府曾隨同大憲,嚴密查拏,盡法懲辦。

茲復來守此土,業經出示嚴禁。爾等尚知悔禍,勿聽謠言,勿被煽惑。彼此無攻奪之防,老弱無逃亡之苦,莊衆無斂錢之費,兵役無騷擾之虞,以視前此之顛沛流離,苦樂利害,孰得孰失。惟是鬥毆搶竊,佔地毀焚等案,尚屬層見迭出。本分府不厭告誡之煩,示以久安之道,頒給莊規、禁約,永照法守。爾等聽之。

莊規四則

一、各莊向設總理、董事、莊正、莊副,官給札諭戳記約束莊衆,不許爭鬥滋事搶擄爲匪。不遵者稟官拏究。或官有查辦事件,諭到該莊,總董等據實稟覆,準蓋戳記,免由代書以達下情。立法本爲周密。無如日久弊生,各莊總董正副等處理事務,率多偏袒;且有迴護子弟,黨同滋事者。若不明定章程,無以示儆。嗣後莊衆有事不平者,事在本莊,則投本莊之總董人等理之。事在外莊,則投兩莊之總董人等理之。仍不平,則請鄰莊之總董人等議之。終不平,則控官訊斷。倘不先投訴,輒自爭鬥者,無論曲直,先拏肇釁之人嚴辦。若總董莊正副袒護子弟,黨同滋事者,照例加等治罪。

一、總董莊正副宜力行清莊之法,以除匪類。族有衆寡,莊有貧富,未必人人衣食皆足。養而後教,古有常經。窮而爲匪,事所必至。該莊總董莊正副通計莊中歲產所入之數,或十分而取其一中之半,以歸公所。更查莊中年壯有力而貧無生業者,記名於族祠;無祠者則於社廟。會議公商,或酌給園地佃耕,或借給資本貿易,或僱令巡田守夜,或教之學習手工,務使子弟各有恆業,毋許遊手閒蕩,自可不致爲匪。其曾犯竊劫擄搶,致死人命,兇暴不法者,公同捆拏,送官究辦。若畏其強橫,慮其報復,即密行稟官,督同拏究,不使其復歸鄉里。少一匪類,即少一搶竊爭鬥之人,通莊受益不淺。着即及早實力奉行,勿託空言。

一、凡莊中不法子弟,該莊總董莊正副固當預行約束。如有怙過不悛者,即當送官究處,可以援自首之罪,從輕減等。若未能首送,經官訪聞,或被控票拘者,該莊總董莊正副務當督帶親丁協差拿送到案,不許徇縱庇匿。又或訟詞命案,被人指控,是否虛實,亦必傳令到案。果有冤屈,不妨邀同見證,帶犯投訴。倘執迷不悟,有心庇匿,以及聽囑混清摘釋,即惟該莊總董莊正副是問。

一、各莊總董莊正副責任大端,無非約束莊衆,和睦鄉鄰之事。果能約束有方,所管莊內並無爭鬥竊劫搶擄及佔地抗租毀焚等事,一年以上給予功牌,三年以上給予匾額,以示獎勸。

禁約八條

一、禁。閩、粵大小各莊永歸和好,不得以鄰邑匪徒滋事,輒即聞風而動,擅分氣類,糾衆焚搶。亦不得勾通無業遊民,造謠煽惑,肆行搶劫。如有違者,兵役圍拿,照例嚴辦。

一、禁。各佃戶應納大租、小租,依限完納,不得抗欠。違者投訴總董莊正副,查明着令清還,如再不遵,即稟官究追。仍不得因其欠租,私自擄搶,致滋事端。如因兩造控爭租谷,無從完納者,將租谷赴廳倉暫貯,聽候審斷。不得因其互爭,藉詞侵吞。違者惟總董人等是問。借欠錢債,亦照此辦理。

一、禁。不許擄人勒贖,不許窩盜肆竊,不許私銷贓物。違者照例嚴辦。

一、禁。墳墓田園,以及水圳水埤,悉照舊界管業,不得私相侵佔,以杜爭端。

一、禁。一切詞訟命盜等案,務須指控正凶正犯,不得株累無辜,藉命圖詐,挾嫌誣害。違者照律坐誣嚴拏。訟師從重究辦。

一、禁。莊衆應完錢糧正供,及充公租谷補谷各項,年清年款,不得違例抗欠。佃戶欠租,爾等且不甘心;業主抗糧,朝廷豈無法律?況淡水殷戶,隱匿田甲,十居七、八。現徵錢糧正供等項,爲數本屬無多,按年完納,不覺其多。若積欠追償,轉致力有不逮。爾等勉之。

一、禁。莊中生監士子,及有職人員,咸宜安分守法,勉圖上進,不許包攬詞訟,交給衙門,護庇匪黨。現經本分府刊刷訓士臥碑文,宜各知所遵守。如有不遵守臥碑者,褫革究懲。

一、禁。莊內不準容留外來遊手之人,不準私置鳥鎗藤牌等項軍器,以及私買硝磺火藥。違者照律嚴辦。

山海賊總論鄭兼才

臺灣本海寇屯踞之地,其後荷蘭奪之,倭人、鄭氏又得自荷蘭。自入版圖後,乘間竊發山賊常有,海賊不常有。

山賊猝起,黨與烏合,非佔據郡縣城不能集事。若前之朱一貴、黃教、林爽文,皆是也。海賊以商船爲性命,或草竊登岸,隨風去住,無所藉郡縣城。雖罪惡貫盈之蔡牽,其初時所爲,不過如是。蔡牽率衆入鹿耳門,始嘉慶五年,兵將退守安平,商船悉爲賊有;自是蔡牽始垂涎臺灣矣。蔡牽既去,揚言越五年當再至。至期果以賊衆至,爲嘉慶九年四月二十有八日。值雨甚,北山炮不得發,兵潰將亡,郡城民情洶洶,賊去始定。自是蔡牽敢窺伺臺灣矣。是年十一月,蔡牽繼至。十年四月又至,皆停泊累月。其聲勢聯絡不熾於前,而胡杜侯餘黨洪四老等,得以民無鬥志蠱惑蔡牽,蔡牽歲資利於商船,不惜重貲,厚結山賊。山賊不知自速其死,廣爲招致。而向來被擄稍知書之徒,又以天時人事,散佈謠言蔡牽自是妄稱王號,逆造正朔。於十有一月起釁滬尾,竄連東港,厚集郡城,皆山賊爲之揚其波。一若至微極賤之蔡牽,一日可以鞭棰番民,控制閩、粵也,豈不悖且惑者?

蔡牽雖垂涎臺灣,然日久計熟,所欲得志者,噶瑪蘭耳。其地膏腴,未入版圖,田畝初開,米粟足供,居郡城上流,險固可守,漳、泉人雜處,其釁易乘。而同時巨盜朱濆,力足控蔡牽,又慮爲其所奪。是以揮金布賂,密謀先發,令其黨赴東港,而自留滬尾督率。意以滬尾既得,既可上迫噶瑪蘭,而下制郡城。不圖羽翼未成,陸賊元兇就戮,不得已始率黨南下。既入鹿耳門,又遷延逾旬。若其初意在郡城,必乘無備,併力急圖。蓋蔡牽雖愚,生長海涯,習聞往事,縱使僥倖得有郡城,未有不懼爲朱一貴之續。以此度羣賊所爲,決非噶瑪蘭不可也。

蔡牽烏合鴟張,多以林爽文比,而大勢實相反。林爽文之變,實激之使起,故釁生一時,蔓延數載;而其敗也,至於窮蹙自投。蔡牽之變,若招之使來,故勾通數載,流毒一時;而其敗也,止於詭祕自逸。以勢論之,山賊被誘迫脅,身雖從賊,心懷兩端。羣呼跳躍,如同兒戲,有節制之師不足平也。海賊雖拚命敢殺,然其入港,必借勢風潮。即使登岸,必無傾船盡出之理。有勇力之師,固守海口,以逸待勞,亦足峙險無虞。

惟上流噶瑪蘭,官所不轄,賊所必爭。萬一民番失守,棄以與賊,臺灣之患,由是方滋。故爲臺灣久遠計,非掃清洋麪以拔其根,即當致力上流以絕其望。然以化外地,通道築城,設官置卒,既格於非入告不可;而水師頻年剿滅,又苦於風濤出沒,蹤跡無常。無已則請踵藍鼎元鹿洲集中故智,而以假扮商船之說進。

臺北道里記姚瑩

舊說臺灣南至琅■〈王喬〉,北至雞籠,綿亙一千七百餘里。以臺、澎爲中路,鳳山爲南路,嘉、彰、淡水爲北路。今噶瑪蘭新闢,又過雞籠極北,越三貂大嶺,轉折而南,至蘇澳爲界,計增幅員一百餘里。其南路仍舊。餘以辛巳年正月入蘭,乃記北路道里於左:

臺郡出北門五里,柴頭港有塘汛。又二里洲仔尾,民居頗稠。三里三崁店,有溪二道:一由鯽魚潭出,一由大穆降出,會流至鹽埕出海,有汛。

又一里許,臺、嘉二邑交界。十里木柵,有汛,民居小村市。十五里曾文,民居稠密,有溪,即灣裏也。有訊。又五里茅港尾,民居街市頗盛,有汛並館舍。十里鐵線橋,有汛。十里汲水溪,有塘。十里下茄苳,大村市館舍。有大汛,駐守備一員。十里八漿溪,有汛。十里水堀頭,有溪不甚大,有汛。五里樹頭,有汛。十里嘉義縣城。文職知縣一員,教諭訓導典史各一員。武職都司一員,千總一員。自嘉義北門五里殺狗溪,五里打貓霧,大村市有汛。十里大埔林,民居稠密,有汛。五里興化店,有溪。五里他裏霧,大莊市,有溪有汛。五里榕仔腳,有溪。

五里鹿場溪,嘉、彰交界。十里西螺,大市,有汛,駐把總一員。有溪,出柑,香美異他柑。五里三條圳,圳即俗「畝」字,土人讀如「浚」,凡三道。水盛時非舟不渡。十里東螺溪。三里寶鬥,大村市,即舊東螺也。民居稠密,街市整齊,有汛。五里茉莉莊。五里關帝亭,廟宇甚新峻,前有僧能詩而還俗矣。五里大埔心,民居小村舍,多盜匪。其東北沿山即下林仔,東南沿海爲二林,皆匪巢也。五里鞏固橋,五里燕霧,五里茄苳腳:皆有汛。五里口莊。五里彰化縣城南門,文職知縣一員,教諭一員,典史一員;武職北路協副將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縣北有八卦山,陳周全之亂,文武官出守八卦山,城陷失守,即斯地也。今新城重建,復于山上砌小磚城爲援,工甫竣。自縣東北五里茄苳腳。五里大渡溪,有村市。五里龍目井。五里烏瓦窯。五里沙路,有汛。五里牛罵頭,民居稠密,有街市館舍。七里青埔,前入淡水界。自嘉義下茄苳至是,一百五十餘里,皆平壤,山水清秀,田膏腴,人殷富,洵沃土也。

入淡水界即沙瘠矣。入界一里大甲溪。溪廣數重,水盛時一望無際,下皆亂石。溪流湍激,舟筏一不慎,即入海不返。每大雨後,行者必守溪數日,水退乃敢渡。八里大甲街,民居頗稠,駐巡檢一員,外委一員。西去八里即大埯,海口也。自大甲北行五里大埯溪,十里坊裏溪,有汛。十里椿梢街,市有溪汛館舍。五里椿梢園。五里望高寮。五里白沙崙,有汛,駐外委一員。五里烏梅崎,毗連打那拔,有溪。七里後壟,民居街市稠密,館舍甚整潔,有汛,駐千總一員,稽查海口。是夕上元,居民張燈甚樂。後壟北行五里山仔頂。五里中港街,有汛,外委一員,巡查海口。五里魯衢崎,一名螻蛣崎,西邊皆山,蓋如峽矣。五里望高寮。三里香山,有汛。八里竹塹,圍竹爲城四門,民居約二千餘戶,淡水同知駐此。同城教諭一員。嘉慶二十三年初立學宮,修尚未竣。巡檢一員,兼司獄都司一員,守備一員。都司署前較場不甚大,學宮即在其南。每逢操閱,槍炮轟震,殊非妥侑先聖之所,而土人士以地理家言,貪較場地吉而置,有司惑而從之,過矣。

竹塹北行三里金門厝,有溪渡。十里鳳山崎,山甚平廣袤。十里爲大湖口,又名糞箕湖,涸湖也。十里枋碑。十里楊梅壢,大村市,有汛,駐把總一員。五里頭重溪。十里中壢,街民稠密,有汛。十里內崁腳,十里桃園,大村市,山水清秀,田土膏腴,恍如江南道上矣。十里龜侖頂,有汛。五里大邱園,小溪數重,兩邊皆山。八里龜侖腳,七里新莊,大村市,民居約近千家,駐縣丞一員,有汛。五里渡大溪。至艋舺途中山水曲秀,風景如畫。擺接十三莊在其東南,爲北路第一勝境。艋舺民居鋪戶納四、五千家,外即八里坌口,商船聚集,闤闠最盛,淡水倉在焉。同知歲中半居此,蓋民富而事繁也。駐水師遊擊一員,守備一員。由艋舺東,水程二十里即八里坌海口,設滬尾一營,與內地五虎門對渡。

自郡至艋舺皆北行。由艋舺以上乃東北行,十里錫口,有街市。五里南港,入山,沿山屈曲,其港水自三貂內山出,上自暖暖,下達滬尾。十里水返腳,小村市。水返腳者,臺境北路至此而盡。山海折轉而東,出臺灣山後,故名。

過此,天山嶺迎日。東行十五里爲一堵山,再北過五堵、七堵、八堵,凡十里至暖暖,地在兩山之中,俯臨深溪。有艋舺小舟,土人山中伐木,作薪炭枋料,載往艋舺。鋪民六、七家,皆編籬葺草,甚湫隘。每歲鎮道北巡,及欽使所經,皆宿於此。蓋艋舺以上,至噶瑪蘭、頭圍,凡三日程皆山徑,固無館舍耳。暖暖,迎日東行二里許,稍平廣可三百餘畝,居民四、五家散處。三里至碇內渡溪北岸,更東行二里楓仔瀨,復過溪南岸,仍東行三里,至鯽魚坑,過渡沿山,二里伽石路甚險窄。土人白蘭,始開鑿之,奇其事,以爲神所使雲。二里至三貂嶺下。俗雲:三貂仔,有汛。四里茶仔潭,過渡水深無底,有小店爲往來食所。三里則三貂嶺矣。盤石曲磴而上,凡八里,至其嶺。嶺路初開,窄徑懸磴甚險,肩輿不能進。草樹蒙翳,仰不見日色。下臨深澗,不見水流,惟聞聲淙淙,終日如雷,古樹怪鳥,土人所不能名,猿鹿之所遊也。藤極多,長數十丈。無業之民以抽藤而食者數百人。山界廣約數十里,內藏生番。其外熟番有社及街市在。楊廷理新開路東,因其路迂遠,人不肯行,故多由此舊路,雲:嶺上極高,俯瞰雞籠在嶺東南,海波洶湧,觀音、燭臺諸嶼,八尺門、清水澳、跌死猴坑、卯裏鼻諸險,皆瞭然如掌。蓋北路山之最高矣。下嶺八里牡丹坑本名武丹坑,武鎮軍隆阿改今名。有民壯寮,守險於此,護行旅以防生番也。六里粗坑口,過渡。六里頂雙溪,有渡。八里魚行仔,有溪。八里下雙溪,過渡爲遠望坑民壯寮。裏許至三貂大溪,西淡水界,東噶瑪蘭界。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定。過溪迤北轉東八里半嶺,四里草嶺,十里下嶺,至大里簡民壯寮則山後矣。

自此以下,皆東面海,爲蘭北境。沿海南行,十里番薯寮,七里大溪,五里硬枋,皆有隘,設丁防護生番。四里至北關,有汛,駐外委一員。八里烏石港,水自叭哩沙喃出,至此入海,與龜山海中相對。山形如龜,首北而尾南,港口沙線一道如蛇。土俗以爲天生元武之象,建真武廟祀之。港門春開秋塞,蓋乘南北風爲通塞,內地及雞籠、艋舺一帶小船,每乘南風進港。蘭地惟產米穀,百貨皆仰給於外,隔山難通,故賴小船出入,以濟百物。有炮臺守港,以防海寇。更二里乃至頭圍。二十五里則五圍蘭城矣。

上督撫言防海急務狀(庚子七月二十日鎮道會銜)

本年六月初一日,職道等會同查明臺灣各口水勢及水師船炮情形,具稟憲鑑在案。茲於七月十三日行商傳抄:定海縣城失守。現在大兵雲集,指日自可殄平。惟閩、粵爲往來之路,且有夾板船於本年六月十五、十九等日在澎湖及臺郡外洋窺伺。雖均經當時擊走,而防備更不可不嚴。現聞憲臺親駐泉州,調度一切。廈門有水師提督重兵駐守,復有金門、漳州兩鎮水陸聲援,可期盤石之安。獨臺灣一府孤懸海外,民情本已浮動;自前年懲創後,去歲至今,甫得安謐,而元氣久虧,正在加意撫循。詎聞定海警報,未免人心疑懼。況年來查辦煙案甚嚴,沿海奸民不免嗟怨。一旦有警,恐其乘隙滋事。是臺灣所患不惟外御,尤須內防也。臺轄水師副將雖轄有三營弁兵二千二百七十名,然其右營洋汛則在鳳山、左營洋汛則在嘉彰,隨駐安平。防守郡城者,實只中營遊擊弁兵七百七十三名而已。南路港小水淺,尚非垂涎之所;北路綿長,水師左營遊擊駐紮鹿港距鹿耳門洋麪三百餘里,中有五條港,即樹苓湖口門較寬,無險可守,最爲緊要。艋舺參將所轄滬尾水師一營,弁兵僅七百名。其洋麪上自噶瑪蘭下至淡水之大甲七百餘里,口門數處,惟雞籠滬尾較大;而雞籠尤爲寬深,實通臺最要之處,距郡遼遠,殊苦鞭長莫及。至於澎湖四面大洋,爲臺、廈中流鎖鑰,水師副將所轄,兩營弁兵一千八百三十八名,文員只通判一人。雖民風尚淳,不若臺灣之浮動,而形勢孤單,實爲可慮。三路水師情形如此,現在整飭師船炮械,僅可防禦一、二洋船。倘遇大幫,即形單弱。本職訓練精兵,未敢稍懈。惟臺灣每屆秋冬,尚須出巡。南北兩路浮動之民,尤須鎮壓,未便舍根本而事外洋。臺、澎水師又各有洋汛,自行防守,更無堪以調撥之舟師。此職道等所日夕籌思,不無踧踖者也。茲會同卑府,一本再四熟商;惟宜嚴守口岸,繼絕接濟,察洋船之多寡,相機出擊。倘洋船連■〈舟宗〉而至,尚須內地舟師巡察接應,是爲要策。謹將現辦急要事宜七條,爲憲臺陳之:

一曰募壯勇以貼兵防:防海要口,一爲安平大港,二爲樹苓湖,三爲五■〈氵義〉港,四爲滬尾(即八里坌),五爲雞籠。水師汛兵不敷巡守,自當酌調陸營弁兵貼防。惟腹內地方緊要,奸民伺隙即起,未便多撥,致令空虛,尚宜兼用民壯,以資防守。蓋臺地向來有事,無不借義民助力者,不惟以壯官兵聲勢,且假此收用遊民,免爲賊用也。今擬每口酌僱壯勇二百名,派委文武,督同總理,頭人,管帶,駐紮海口,以資防禦。委員薪水,壯勇口糧,由地方官同管口之員捐給一半,由職道於公項內津貼一半。自九月後,西北風起,預備至年底止,察探情形,再行減撤。其陸營弁兵,則俟臨時調撥,以免自老其師。

二曰派兵勇以衛炮墩:臺地正口雖有炮臺,而小口如東港、樹苓湖、五■〈氵義〉港、雞籠,或因地形偏僻,或因沙埔平遠,無險可據,炮臺並未建設。近奉憲臺會同欽使,奏建炮墩,誠爲簡便;但既設炮墩,必有炮牆,以藏兵勇。今悉用竹簍麻袋貯沙爲之。每一炮墩牆寬二十丈,用兵勇百人,架大炮二門,小炮三門,以十人放炮,二十人放鳥槍以衛炮,三十人執長槍以衛鳥槍,二十人持藤牌短刀以衛長槍。每一口岸,相度地形,酌用炮墩三座或兩座,互爲犄角。

三曰練水勇以鑿洋船:募海邊壯丁善泅水者,水師每營百名,使之學習水底行走。用大鐵鑽鑿其船底。或彼有倒鉤,則不可鑿,從其艄後,扒上其船,殺其人,並砍其艄舵。此項水勇,必須召募。除臺灣額準召募名數外,其內地各營換班額內,現有班滿事故未經換到補額者,不下數百十名,應請準於召募水師中,挑其尤爲精壯者,賞給補充,諮明內地,暫免換補。俟事平後,再復舊規,以符定製。

四曰習火器以焚賊艘:海洋舟師,遠者用炮,近則利用火鑵噴個,以焚敵舟。非練用精熟不可,本職現令水師如法制造,教習各兵,務使嫺熟。惟火藥現僅領到十七年分,尚欠十八、十九、二十等年未到。伏乞飭行藩司,全數發交臺營請領員弁,迅速解響應用。俟到日補具印領申送。

五曰造大艦以備攻戰:臺灣向無大號戰船,緣臺廠軍料,購自內地,大料不能配運。哨船至大號同安梭而止。尚備攻擊,必須添造大艦,如集成字號者,二隻或四隻,分給臺澎兩營配用。嘉慶年間,攻剿蔡朱二逆,曾奏明特造大艦。今似宜請動帑項,專派大員在廈,製造多隻,爲臺、廈水師之用。或例價不敷,由臺內文武分年攤捐。但須選訪善於製造之人,親自督工,非尋常廠員所能曉辨。

六曰僱快船以通文報:洋麪去來無定,倏息千里,偵探消息,必須內外相通,不容遲誤。應飭澎湖、臺防、鹿港、淡水,有口四廳,各僱快小漁船二隻,往來臺、廈、蚶江、澎湖,偵探動靜。一有警信,立即飛報。並請憲臺飭令廈防、蚶江二廳,一體僱備,馳報臺澎。

七曰添委員以資防守:地方有事,各口及地方該管官皆有責成。惟臺地如嘉、彰二縣,民情浮動,事務殷繁。淡水一廳又以地方而兼口務。澎湖則文員止通判一人。誠恐顧此失彼,必須添委幹員,協同防禦。現有玉庚、徐柱邦二丞,範學恆、裕祿、魏瀛三令,俱經卸事,尚未內渡,擬委玉庚往淡水,協同該丞,劉繼祖辦理。範學恆往嘉義,協同署令魏彥儀辦理。徐柱邦雖系丁憂人員;但新任孫署倅甫經到任,徐柱邦正在澎湖交代;且防海軍務,可以援例奏留,應請即留在澎湖,協同署倅孫化南辦理。此三員皆曾任其地之員,情形熟悉。再於佐雜內挑選明幹者隨之,會同該地文武團練鄉勇,查禁奸民接濟,似爲得力。裕、魏二令及素有膽略熟悉軍務之參員托克通阿暫留郡城,聽候差遭。

以上七條,皆目前必不可緩之事。惟是事關重大,處處皆需經費,籌備爲先。道庫雖有備貯之款,未敢遽行動撥;而在臺文武廉俸無多,向爲每年額捐,及歷次軍需攤捐,又操練精兵,船廠賠費,各款已數萬金。尚有隨時派捐,不在此數。是以辦公素行竭蹶。此次防海需用甚多,不得不仰乞憲恩,籌撥無礙閒款,通融津貼。查有噶瑪蘭歷年徵存下則田園供耗未報升科之款,洋銀一萬元,解存道庫。道光十八年七月間,經職道報明,前憲批准提出九千元,分貯鳳山、嘉義、彰化,以備不虞。是年南路張貢,北路賴三等匪徒滋事,各縣賴有此款,先行拏辦。中路胡布、遊掽生逆匪之起,黨羽無多,得以迅速撲滅。乃後奏請帑項或銷或攤,已歸還封貯。昨準前任吳藩司來文,又將此款詳請改發府庫,抵扣明年大餉。在吳藩司以爲蘭地未報下則田園,現辦升科,所有歷年徵存,必須報部候撥,固爲慎重錢糧起見;但事有輕重,時有緩急,不可無所權衡。臺灣海外巖疆,軍旅數興,府、廳、縣庫早已奏明匱竭。地方浮動,不定何時用兵。當事之初起,全賴辦理應手,庶星星之火,不使燎原;而無費不行,徒手必然坐誤。今防海事大,所費甚巨。若責任在臺文武盡出捐資,實有萬難措備者。況此款並未報部,實不同於正項。即使升科案定,亦可據實奏明。惟有仰祈憲臺,俯鑑海外孤懸,防海緊要,飭行藩司,准予蘭廳徵存未報部款內,由職道酌量動撥,爲防海之用,事後覈實報銷,免抵明年大餉。如此則地方辦公有資,各屬賠累稍輕,舉事庶能應手。倘爲日持久,再容另籌。

抑更有請者,海外文報,往返稽遲,以上各條,若俟奉到憲批,恐不及事。職道等彼此熟商,意見相同,不得不在地先行舉辦。合併呈明。

節錄臺灣十七口設防狀(庚子九月鎮道會稟)

淡水廳轄地勢綿長,次要小口四:曰大安、曰中港、曰香山、曰竹塹;最要大口二:曰滬尾、曰大雞籠。

大安港:在廳治西南九十里,大甲溪之北,昔年水口寬深,內地大商船可到。近淺窄,惟數百石小船出入。舊有炮臺一座,臺左側矮牆十餘丈,署同知範學恆甫修整完固,乃北路協右營汛地。大安之東十里即大甲街,駐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兵丁二百名,堪以策應。今於大安炮臺設一千觔炮二位,五百觔炮二位,以本汛把總帶兵七十名,大甲巡檢劉其鍾,帶鄉勇一百名守之。

中港:大安北去吞霄、後壟二小口,皆淺狹。吞霄本有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後壟有千總一員,兵五十三名,足資防守。過後壟十里爲中港,距廳治三十里,北協右營汛地。水口稍深,南北兩岸平遠,街市汛房皆在北岸,均當設防。今於兩岸各築炮墩五座,設大小炮各四位。本汛把總帶兵一百名,鄉勇五十名,守北岸。總理葉廷祿帶鄉勇一百名守南岸。

香山港:中港北二十里爲香山港,在廳治南十里。岸去海口甚遠,居民寥寥。港東礁寬六十丈,水深二丈餘。內地商船遭風,每寄泊於此。海灘甚大,不能靠岸。舊設汛兵十名,歸北路右營楊梅壢把總管轄。兵力既單,又去把總汛地四十五里。查有南嵌塘汛外委一員,額兵三十六名,地甚安靜。其海口淤淺,堪以調用。今設炮墩五座,一千觔炮二位,八百觔炮二位,以南嵌外委帶兵三十名移駐香山港,督同本汛兵十名,總理吳從漋領鄉勇一百名防守。

竹塹:在淡廳治北十里,居民鋪戶頗稠,有文武於此稽查海口。現量外口水深一丈二尺,內港水深六、七尺。內地大商船難入。北路右營遊擊駐城內,隨防兵二百二十八名,可以顧守。今築炮墩五座,設一千觔炮二位,六百觔炮二位,以存城外委帶兵五十名守之。本營千總、竹塹巡檢五日一次到地稽查,淡水同知及遊擊每月二次到地稽查。有警則遊擊帶兵出守。同知仍募鄉勇二百名,往來策應。

滬尾:即八里坌口,在淡廳北二百里。「府志」所云:淡水港是也。兩岸南北相對皆山,中開大港,寬七、八里。口門水深一丈七、八尺,港內深一丈二、三尺,或八九尺。滬尾在北岸,八里坌在南岸。港西爲海口,昔時港南水深,商船依八里坌出入停泊。近海淤淺,口內近山有沙一線,商船不便,皆依北岸之滬尾出入停泊。口內北岸六、七里許有已廢紅毛樓尚存。背樓臨水舊建大炮臺一座頗雄壯,臺基可容千人,水師守備一員,本汛兵五百八十名駐此。循北岸東行二里許,居民街約二、三百家,即滬尾街也。由此東行,水程三十里,即至艋舺,爲淡水最大村鎮。鉅商富戶,皆萃於此。艋舺參將兼轄水師營署在焉。今炮臺設二千五百觔炮二位,一千五十觔炮一位,一千觔炮八位,八百五十觔炮三位,八百觔炮七位,六百觔炮一位。本汛把總楊得喜,帶兵三百名專守炮臺。守備陳大坤、把總李朝安、外委林雙喜、額外一員,管駕戰船四號,僱商船二隻,弁兵二百二十名,水勇一百名,在港防守。

大雞籠:在淡水極北轉東之境,距淡防廳二百五十五里。由艋舺入山,北行三十里爲水返腳,轉東行二十五里至大雞籠,萬山叢峻,下多深潭急溪,民居番社,錯雜其間,至大雞籠極高,俯瞰全臺在目。嶺下三面峯巒環列,中開大澳,東北一面向海,口門極其寬深,澳長七、八里,外寬五、六里,內寬裏許。澳內水深二丈有餘,可泊大商艘數百號。岸上居民鋪戶七百餘家。民居後一望平田,約將千畝。惟三面叢山峻嶺,土產無出,故無大行商,不能設口。昔紅毛於此建城,久毀。嗣於東口門之大沙灣設炮臺,孤懸難守。海寇之亂,炮數搶失,遂廢,至今未建;而口門寬深,彼必窺伺。今相度形勢,於境內正對口門之二沙灣,築炮墩八座,設二千觔炮二位,一千五百觔炮二位,一千觔炮四位,五百斤炮二位。調頭圍守備許長明帶兵八十名,督同雞籠本汛把總弁兵一百五十名守之。更於向內二里許之三沙灣,築炮墩八座,以艋舺縣丞宓惟慷帶鄉勇五十名調屯,外委一員帶屯丁一百名守之,以爲應援。滬尾水師千總葉國棟、外委林光華、額外一員,駕戰船四隻,僱用商船二隻,配弁兵二百二十名,水勇一百名,在澳內泊守。使敵人登岸,則山峻水深,可以扼險憑高擊之,不足慮矣。

艋舺營參將邱鎮邦,督陸營弁兵,每月至雞籠滬尾二口巡防二次,隨時調度策應。署淡水同知範學恆帶鄉勇二百名,往來各口稽查,督勸各莊義首、總理、團練義勇一千人,聽候調撥。

駁淡水守口兵費不可停給議

昨據淡水曹丞以北路海口防兵不能得力,請停給防洋經費,專用鄉勇;已經本司道嚴批駁飭矣。兵者國之爪牙,所以宣上威,鎮亂民也。將弁不才,訓練無方,但可更易將弁,豈可因噎廢食耶?專用鄉勇,其患更有不可言者。曹丞能得民心,善練鄉勇,但知現在義勇,感奮整齊,以爲團練有效;又見營兵驕惰,虛糜經費,時復滋事,遂欲罷艋舺竹塹兩營防洋兵。殊不思鄉勇非他,即臺地之悍民也。能善馭之,故爲義勇;苟一不善;則亂賊矣。兵亦猶是也。不肖將弁治之而驕惰,苟得賢能將弁亦豈不可治之爲勁旅乎?冠雖敝,不加於履。辨等級所以養國威也。臺營惡習,本司道非不知也,即鎮軍亦非不知也。特鎮軍之力,但能練在郡四營之兵,猶不能遍,僅練千人;他營則皆不能,費不足也。即此千人亦有內外之別。內精兵實止六百人耳。例領錢糧不足,全臺文武,捐助練費,豐厚倍於他營,所以獎拔之者,亦優於他營,故富而強整。水陸萬四千人,安得盡如精兵之優厚哉?全臺十三營,皆鎮軍統轄,而厚薄攸殊,諸營不能無怨,鎮軍無如何也。諸將中賢者猶不失其律,不肖者藉當口實,坐使廢弛,有由來矣。吾思有以結衆營兵心,正賴防洋經費優給之。於常得錢糧有加,彼亦人情也,恩惠既及,乃可受吾驅策,此一定之理。今逞一偏之見,欲罷防洋兵,專用鄉勇,恐鄉勇由此而驕,益輕諸營。設有反覆,誰爲制之?且以素怨之兵,見文官偏用鄉勇,必怒。一旦爲變,曹丞能率鄉勇以討叛兵乎?縱使能討,必益長臺人之亂,禍不旋踵矣。

東漢董卓、唐代藩鎮之不可制,皆由先假外兵以平內難所致,可不戒之哉?自古師克在和。臺灣孤懸海外,全賴文武同心,官民一氣,庶幾衆志成城。豈可顯爲畛域,廢本司道數年調輯苦心?若如曹丞之見,是必無臺灣也,其可乎哉?

芝山文昌祠記(道光庚子冬月)傅人偉

閩之書院,鰲峯、鳳池而外,泉有清源、漳有芝山,其最着也。然泉則聚石爲山,不若漳之傍山而舍,予嘗由泉至漳,見其山川秀麗、人才魁偉,神往其際。己亥東渡越歲,安硯芝蘭堡,地盡漳人;或言此地亦有芝山,殆不忘其桑梓而名歟?因跡其蜂巒四合,高插雲霄,原田萬頃,中有聳立絕所依傍,怪石則森列如笏,樹木則鬱蔥如畫,溪流則■〈氵榮〉洄如帶,何不一遊之乎?六月,潘子定民謀建文昌祠於上,俾諸生肄業其中,邀予至焉。風景之佳,有逾所述者。

夫更寧於明季,干戈之地也。僞鄭嘗以舟師破紅毛兵數十萬於安平,溯流而上,至芝蘭之八里坌,番人炮臺猶在焉。自我朝版圖一統,易戰爭以禮義、化甲冑爲詩書。百餘年間,家有墊、黨有庠、州有序、國有學;科第匹於中華,公卿列於朝右。潘子是舉,誠有志也。居是邦者,其亦睹石笏而唸書思對命乎、見林木而思百年樹人乎、睹流水而知盈科後進乎?昔爲侏■〈亻離〉之厖雜,今爲學士之謳吟;昔以禦侮而扼此山,今以志學而履其地。鍾毓所在,必有傳人。是烏可不記之?

請變通船政書徐宗幹

昔劉晏曰:成大計者不惜小費。置船場執事者,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完矣。誠古今之通論也。曩者,臺地船工,道府有餘項,價寬則易完。舟師有口糧,物用乃不腐。是以一船得一船之實用也。查船廠所需物料,有購自內地者,若松杉、若鐵、若油、若棕之類,皆由廈口商船配帶交廠,例不許民間私售。廠用有餘,則發商匠領賣,而交價浮於原值。舊船碇柁等料,亦有廠戶承領繳價,以津貼工料例價之不敷。如有延欠同存料並於交案作抵。此官私之皆有利益也。乃日久而利之所在,弊即生焉。今移交冊內孔、劉、鄧、平四任流抵一萬餘兩,周、劉、沈等任流抵三萬六千餘兩,姚、熊,兩任列抵廠料及匠欠九千兩,熊任又抵存廈料四千餘兩。其匠欠作抵,是以現存之項爲辦公之餘囊,而以待追之項爲懸抵之空賬也。又各屬有料差、有匠首,承辦料物由各澎船運廠,向來於差役中點派,有應交公費,亦爲廠中工需津貼。如恐其厲民而裁革之,則採伐料物,無所責成;或土棍影射滋擾,爲害更甚。然官有餘資,民少困窮,亦利弊參半;而久則有弊無利矣。今者,道府之存款有減無增,舟師之出巡,有名無實。應修、應造之船,例應由營駕廠。因港道不能疏通,修船者得以卸責,而弁兵亦樂於折價。虛報領收,便可搪塞,或購買以補額;即補額亦爲兵丁販運耳。已修、已造之船,例應由營領駕。因港口不能安泊,駕船者得以藉口,而工匠亦樂於草率。埔岸高擱,何須堅固,或粉飾以備驗收;即驗收亦爲兵丁需費耳。由是而料物之餘存者益多,則以發匠領賣爲利。由是而鋪匠之積欠者益多,則以移交折抵爲便。領售多而完繳愈少,所追者半窮丐之子孫,流抵多而存款愈少。所墊者皆寄存之要款。完繳愈少而比追無着,不能不問及保人。追保人不能不累及鋪民。鋪民視爲畏途,而接充者無人矣。是欲發料物之爲津貼,不可得也。存款愈少而工需急促,不能不取及料差,不能不累及匠首。匠首皆苦嬴餘,而願充者無人矣。是欲藉料差以爲津貼,又不可得也。是誠不如不開港不駕廠之爲便也。今一旦力矯其弊,而正告之曰:有船必造,有船必修。則應之曰:造必如何而後可用?修必如何而後可用?如其式而造之修之,則又曰仍不可用也。即用之矣,而終置之無用之地,曰非不用也,造不如式也,修不如式也。是誠不如不修船,而給以修之之費,不造船而給以造之之費之爲便也。然彼又應之曰:料物不能私取也,工匠不能聽其使令也,則仍歸廠修造,而令水師營員監視之。其奉委者不過千把等官。或曰此舊料不可用也。作價與我,或曰此新料不必用也,作價與我可也。不得已而與將官親督之,則工皆實用矣。然而已造之船,桅柁皆完,駕未久而棄置者有之;已修之船,帆索悉備,領未久而折賣者有之。即不準其棄置,不許其折賣,而無兵丁以守之,無炮械以實之。有兵丁矣,有炮械矣,無官弁以統之,無口糧以養之,欲其不變價而不能也,欲其不販貨而不能也。私用窘,則官物焉能全也。將官即知之而無如何也。數年而屆小修如是,數年而屆大修如是,又數年而屆折造亦復如是。其間或偶遇風暴,則曰不堪修葺。甚且以爲片板無存,修無可修,而造難遽造。久之而文冊中有船,海洋中無船矣。

嗟乎!洋麪無兵船,則洋麪皆盜船。洋麪皆盜船,則洋麪無商船。商船絕而臺民危矣。今盜船漸以臺洋爲逋逃藪,因循再久,患不遠也。勢不能不亟起而改圖之。全臺原設及裁改應共存戰船九十六隻。例銷之價,實若不敷,如前所謂料價等項,無可津貼,則賠墊益多。或曰:請將道府兩廠應折造、造補之二十三隻。歸道府趕緊辦理。其餘屆限大小修之各船,竟請歸臺灣鎮,督飭水師將備,各歸各營,領價承修,勒限報驗。其料物仍由道廠交給,照例價於領項內扣收。臺協各營,即在道廠興辦,由營員經理。澎湖、艋舺各營,由該營將官督修,責成該廳據實查報。或由鎮委員驗收。既免駕廠之遲逾,又無領駕之周折。如屆拆造,則以舊船拆料運廠。或應造補,即由廠興工,舊料無用再運,則事以簡而易集,工以分而易完矣。或曰:屆限大、小修之船,大半皆不堪修葺,由修造以後,多擱於海埔,風日暴烈,雨水浸淋,責營承修,亦仍有名無實。不如一概全行由道府拆造,以大修兩船,小修三船之費,各按大小號,折料添補,改爲新改一隻,庶幾工歸實在,於原設額數不符,另行籌議造補。其實照原額,實備一半,即已得用,餘即補足,亦無兵無械,徒虛設耳。或曰:拆造造補之船,請全歸省廠興辦。例價不敷,由道府將拆料變價,再另行籌捐劃解省局配渡到臺後大小修,仍歸營承辦。料物多需於內地,盜船不絕,商船日稀,料物不能源源配渡,不如就省製造之便,所需於臺地者惟樟木耳。回班哨船可帶運也。如此則所謂發料籤差諸弊之有累於地方者,不過大小修之用。舊例則不能革除,而亦可稍爲輕減矣。如循舊由臺廠修辦,所有廈口料物,亦須商哨並運,方無誤工需也。擇於斯三者而變通行之,全臺幸甚。

戚繼光言:軍工當任武臣,不當任文臣。航海者漁人,而造舟者梓人,彼何與於利害,而勞苦以經營之,加倍以賠補之?不過苟且塞責而已,國朝佟中丞雲:工料本貴,給價不敷,雖造成器具,總屬無用之物。所謂惜小誤大,其害不可勝言。由此觀之,臺地之船工責成舟師大員之賢者而厚給其值,其爲上策乎。不然,積習相沿,徒糜帑項,而海洋之防僅有虛名,商民之受害,其小焉者也。此可爲太息也。

領餉議

凡開駕由五虎門出口,較爲便捷也。歷年自省至廈門,出口回內地驛站伕役,臺比屬彰化等處較便。出五虎門即須收淡水八里坌。由淡水至郡城,道路窵遠,夫價昂貴,各屬攤扣,爲數甚巨,未免因賠累而增虧挪。兼以省裝運,須海防廳僱船,船隻至臺,又須免各□公費種種於各廳縣不便,是以由府詳請,仍歸廈門配渡。然總以餉銀穩渡爲便。此外即累及廳縣,再爲設法籌議。

凡事有利即有弊。兩弊相形,即從其輕,似未可爲屬僚省一時之費,而不爲國帑籌萬全之方也。且委員行期亦可就近稽查,不至任意遲滯。究竟行走洋麪,比廈門對渡較短。雖難保其不無疏失,而據理而論,較爲平穩。且一抵淡口,即與到臺郡無異。由該廳或彰化縣,先行點收馳報。該員等亦可從容進郡。除餉鞘照例應付伕役外,其行李及隨從人等,亦酌定數目飭遵,以立限制,庶不致私行附帶對象,一概沿途支應,致滋賠累。

修三貂嶺路記仝卜年

憶餘宰高明時,林君方司鹺潯州,治皆兩粵之交,繡壤相錯,常得因公晤聚。領其言論,洞達諳練,宜蔣礪堂相國一見而許爲幹濟才。未幾移守柳州,而餘奉諱歸裏,距今一星終且過矣。辛卯,餘通守蘭陽,路出新莊,乃知君賦閒後,爲淡寓公。淡去蘭不遠,遂匆匆就道。踰三貂嶺,見夫蠶叢萬仞,拾級而登,無顛趾之患,欲悉其詳,求碑文不可得,鹹嘖嘖頌君砌石之功不置。君義聲衆着,費不訾無足異,獨異君與餘盤桓竟日,凡蘭中之風土人情,歷途之險易修阻,瞭如指掌,而於此不聞齒及,則君久視爲固然;而他類此者正多,又何足異?雖然,記有之,爲民御災捍患則祀之,有功於民則祀之,以雲報也。君即美報不期,口碑不朽,後之人將勿以官斯土者爲陋而嗤之!餘生平樂道人之善,矧此舉一力獨肩,深合御災捍患,有功於民之義乎。今餘赴任臺防,重越三貂,爲志數言,俾履道者知所自焉。

是役也,鳩功於道光三年歲在癸未仲春,兩閱月而工蕆。君名平侯,號石潭,龍溪人。

東瀛載筆序馬克惇

臺島孤懸東洋,閩、粵番民錯雜其間,涵濡聖澤近二百年,土物豐美,禮樂鹹被,衣冠文物彪彪濟濟,海外一大都會,榛狉之風爲之丕變。惟山陬海澨,良莠不齊,且爲內地逋逃藪,剽很輕生,貪頑浮動,一切姦盜邪淫之事,捍然行之無所顧忌。而不肖子弟,效而尤焉,習俗日偷。守土者,果能公正執法,民既敢於爲匪,官即嚴以捕治,無枉無縱,未有不翕然從風者。蓋治臺以戢匪弭盜爲要務,以執法用人爲大經。法不嚴,則匪益肆而黨益多,遂因之謀爲不軌,從事勸誡無益也。至於用人苟得把握,雖賊匪可供驅策。開其生路,示以公誠,往往感恩向化,得耳目指臂之效。但用經用權,不能盡述;又在勤求民隱,隨時隨地加之意焉,未可以無事忽之也。苟馭民不得其法,政治不足服人,偏執躁妄,疑惑因循,將反爲賊匪所笑,劫掠縱橫,無所不至。且臺灣惡習,良民往往結賊,以爲保家護符。一朝起事,賊脅之以拒官,官懲之以通賊,卒至身家糜爛,其愚終不可解,是可嘅也。從來臺灣無數年無事。賊匪視豎旗謀逆爲尋常,本無伎倆,不過沿莊派飯,擁衆詐財。不從則焚搶殺人。其蠢愚冥頑之徒,羣然附和,攜袋荷梃,不招自至,意在掠物趁食,嗜利忘身,不知法紀爲何物。其實蓄意作孽者,亦祗數人。一遂兇謀,不數日聚匪數千,狂不可遏。故曰:賊勝則皆賊黨,官勝則皆好人,易聚易散;癸丑之亂,是其證也。說者謂甫萌蠢動,即集兵勇,速往撲滅,無使滋蔓。此固先發制賊之要訣;然亦視兵勇爲何如兵勇耳?苟於倉卒之下,驅羸弱煙癮之兵以爲兵,募乞兒遊手以爲勇,統率且不得人,見賊皆驚,棄械狂走,有不敗乃公事者乎?或又曰:遇事須以鎮靜,經濟之言也。第不知彼之所謂鎮靜者何若?將疏庸驕慢以爲無足慮乎?抑亦先事預防,操必勝之權乎?二者似未可徒託空言。文恬武熙,鹿洲爲所致嘅於先事也。

臺灣自入版圖,大案數見。命將出師,胥秉廟謨。集各省勁族,動輒一、二萬,帑糈亦數十百萬。天戈所指,如火如荼,無難迅奏膚功。今月戍兵單薄,臺帑匱乏,值四方多事之秋,督撫不暇東顧,奸民恣肆,乘虛滋擾。始而臺、鳳、嘉謀逆;再而噶瑪蘭謀逆;而淡、彰之民,漳、泉分類,閩、粵分類;黃位賊艇,來踞大雞籠,鯨吞豕突,水陸南北千數百里,兵燹經年,全臺震動。其安危之機,間不容髮,較林爽文、莊大田之案,不相下也。乃文武大小官吏,偕諸義憤紳民,於艱難危急之中,籌餉出師,殄厥奸宄,摭茲善良。內地無煩借箸,海外卒致肅清。是非仰賴天子威德遐宣,曷克臻此?不禁欣幸舞蹈,謹記其略,根柢奏牘,加以採訪,據事直書,併爲高、王、張三君合傳,以廣懲勸。時餘防堵淡地,未預斯役,不無罣漏,識者諒之。

至臺陽情事,餘來茲近十年,宦轍幾遍,每竊竊然留意焉。用綴數語,後之來者,或有采於蒭蕘也。惟願安不忘危,痛定思痛,官無因循廢弛之習,民有守法向義之心,求享昇平。是餘偕是邦人士,頌禱於無盡者矣。

補置龍山寺大士香田勒石碑記陳淑均

龍山寺肇自乾隆間。初闢榛萊,地可十畝。好義者即而垣墉之、樸斲之,而塑觀音大士於座中,所以藉歲時之祭、聯桑梓之恭也。當時鳩建巨工僅晉、南、惠中人者,以泉之販於淡,唯三邑人往來較數。今則明禋幽格,遍四郊矣。然寺在沙麻古地,廣斥海濱,則未免孟婆颶母顛仆於風夷廟梁山震撼之地,而榱折棟撓之無懼者,豈非以再造之功與創始者並赫赫在人耳目耶?

今海宇安謐,人和年豐,入是門者,快睹莊嚴,以爲斯地之勝也。藩衛屯山,襟帶坌水,無樹木而幽生,有軒窗而岫列。每當春夏之交,行人遊憩,載酒扶笻,時而綺羅環佩,暗擲金錢,與梵唄聲相酬答,其去迦陵仙界也幾何哉?寺外東南八、九祇擺接山莊,有膏腴田數萬頃,夜火篝燈,遙遙與佛座輝映,又恍惚若金布只園。嗚呼壯矣!而二、三善信則猶有慮者,謂夫天地陰陽風雨之不時,而棟楹梁桷板檻之撓折而不可恃也。不防以毀室如鴟鴞,勢將至處堂如燕雀,其何以善持乎後也?於是亟謀諸同志者,隨其雅量,捐置香田以集裘之力,完補衲之功。若有疾風迅雷甚雨,補苴固甚便也。即至春歌社舞,一年三祝,亦可以取辦乎其中。此有備無虞,經久永遠之計。其爲再造之功,更何如耶?

予羨其嗣徽增美,能未雨而綢繆。雖治國家之居安思危,其道何以加此。爰因勒石署名,而敬紀其崖略。後之覽者,廣十方善願,拓慈悲以心地福田。續千佛名經,傳姓於金雕玉琢也。豈不懿哉!

勸和論(咸豐三年五月)鄭用錫

甚矣,人心之變也!自分類始。其禍倡於匪徒,後遂燎原莫遏,玉石俱焚。雖正人君子,亦受牽制而朋從之也。夫人與禽各爲一類、邪與正各爲一類,此不可不分。乃同此血氣、同此官駭、同爲國家之良民、同爲鄉閭之善人,無分土、無分民,即子夏所言四海皆兄弟是已;況共處一隅乎?揆諸出入相友之義,古聖賢所望於同鄉共井者,各盡友道,勿相殘害。在字義,友字從兩手、朋字從兩肉。是朋友如一身之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今試執塗人而語之曰:爾其自戕爾手、爾其自噬爾肉,鮮不拂然而怒。何今分類至於此極耶?

顧分類之害,莫甚於臺灣。最不可解者,莫甚於淡之新艋。臺爲五方雜處,林逆倡亂以來,有分爲閩、粵焉,有分爲漳、泉焉。閩、粵以其異省也,漳、泉以其異府也。

然同自內地播遷而來,則同爲臺人而已。今以異省、異府苦分畛域,王法在所必誅。矧同爲一府,而亦有秦、越之異,是變本加厲,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親其所親而能親其所疏。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親及疏,而親隔府之漳人、親隔省之粵人乎?淡屬素敦古處新,艋尤爲菁華所聚之區,遊斯土者,嘖嘖羨之。自分類興,元氣剝削殆盡,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禍愈烈,村市多成邱墟。問爲漳、泉而至此乎?無有也。問爲閩、粵而至此乎?無有也。蓋孽由自作,釁起鬩牆,大抵在非漳泉、非閩粵間耳。

自來物窮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之時。僕生長是邦,自念士爲四民之首,不能與當軸及在事諸公,竭誠化導,力挽而更張之,滋愧實甚。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懷夙忿、勿蹈前愆。既親其所親、亦親其所疏,一體同仁,斯內患不生、外禍不至。漳、泉、閩、粵之氣習,默消於無形。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自無他病;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哉!

初志稿序例

淡廳向無專志,用錫奉文派輯「廳志」,敢不其難、其慎,小心搜訪?第一人之精神有限,自乾隆二十九年之前,或仍「府志」舊文、或重加考訂;自二十九年以後,除林逆之變案牘無存外,其餘或得諸案牘之考據、或得諸同人之見聞,按照憲頒格式條目臚列增修。其間信者錄之、疑者闕之,不敢濫爲摭拾。然言之無文,不過據事直書,略有頭緒;俟總其成者裁正之。山必載明來自何脈,迤入何處;水必載明出自何源,流達何處:至某口、某港、某澳、某嶼同歸海,以清眉目。街莊依保訂正、田賦按照舊額新升,分別詳列。叛產、屯田,系乾隆二十九年以後增設,並詳於後。祥異易涉荒唐,今則採其確有可據者,略記數條,不敢濫載。人物列女,載諸志書,原以鼓勵風俗。淡廳開有歷年,此二者非無可採。然訪諸輿情,竊恐見聞之未真;稽諸案牘,又覺報旌之罕見。茲篇未及多載,非敢眛善善之心,惟以避嫌疑之論。

案「鄭志稿」,開闢榛蕪,功甚不小。山川條列,因襲初稿,節其序例,不沒采輯之苦心焉。

淡水廳志續稿序署臺道廣東進士梁元桂

郡邑之有志,比國之有史。非優於職守之賢有司無暇議及、非留心掌故兼才學識三長者不能纂修之任。餘來臺一年,採風問俗,使者之責也。間嘗取府廳縣誌閱之,獨淡水「廳志」闕如。揆厥所由,則以淡水舊隸諸羅,雍正元年改設彰化,復割大甲以北至三貂嶺增設淡水同知,百十年來,無有議及專志者;謂疆域民俗已雜見諸羅舊志及彰化志也。今嚴司馬金清來權廳篆,獨謂淡水不可無專志。因里人鄭儀部用錫曩有初稿,遂聘同安林孝廉豪續加纂輯。閱歲餘稿成,示餘且求序。餘嘉司馬優於職守,不欲以俗吏自居;又嘉孝廉之能不負所任也,樂書簡端以俟剞氏。是爲序。

續志稿序例同安舉人林豪(字卓人)

茲編以鄭氏稿爲藍本,分大綱十五,而條細目於下。「赤嵌集」謂臺地諸山,本無正名,皆從番語譯出;今考「府志」所載:淡水山名,與集中不無異同者。緣當時新設淡廳,內山猶多未闢,僅得之傳聞,未免以訛傅訛。今悉心參校,訛者正之,闕者補之。其內山以東層巒峻嶺及一二小山查訪未及,亦不能無掛漏也。閱者諒之。豪今春承嚴廳尊之招,不揣譾陋,博採旁搜,實事求是,輯成「廳志」十卷。其有一時採訪未遍者,則以俟博雅君子。

案「嚴志稿」較「鄭稿」爲詳;惟義例有當酌定,事實有當更核者,今一一緒正。其中有精確之論,仍採入於篇。

淡水廳志卷十五(下)

附錄二文徵(下)

藍鼎元:「臺灣近詠」

夏之芳:「臺灣紀巡」

周鍾瑄:「望玉山」、「登八里坌山遠眺」、「吞霄觀海」、「關渡門苦雨」、「番戲」

高拱幹:「雞籠積雪」

莊年:「雞籠積雪」

褚祿:「雞籠積雪」

王璋:「雞籠積雪」

覺羅四明:「雞籠積雪」、「春日按部北路即事」

余文儀:「雞籠積雪」

餘延良:「雞籠積雪」

金文焯:「雞籠積雪」

朱仕玠:「雞籠積雪」

張湄:「番俗」、「檳榔」、「氣候」

陳繩:「五鳴雞」

宋永清:「上淡水社」

吳廷華:「社寮雜詩」

楊廷理:「丁卯九日錫口道中」、「上三貂嶺」、「孟夏六日重上三貂頂口占」

董正官:「由雞籠口上上三貂嶺過雙溪到遠望坑界入噶瑪蘭境」,「蘭陽雜詠」(八首之二)

阮蔡文:「大甲婦」、「竹塹」、「大甲溪」

黃清泰:「大甲溪」

範鹹:「赤瓦歌」(有序)、「檳榔」、「烏魚」

孫元衡:「裸人叢笑篇」

柯培元:「生番歌」、「熟番歌」

謝金鑾:「紀捷」、「雷陽遺事」(並序)

鄭大樞:「風物吟」

鄒貽詩:「公無渡河」

吳性誠:「北行紀」

譚垣:「上淡水社」

鄭用錫:「雞籠紀遊」、「北郭園八景」、「禁米運出口」、「塹垣普施極奢觀者如堵感賦」、「中元觀城隍賑孤」

林逢原:「淡北八景」

陳維英:「題太古巢」

林占梅:「過內湖莊」

鄭如松:「謁壽公祠」

鄭如恭:「二物吟」

臺灣近詠藍鼎元

諸羅千里縣,內地一省同。萬山倚天險,諸港大海通。廣海渾無際,民番各喁喁。上呼下即應,往返彌月終。不爲分縣理,其患終無窮。南劃虎尾溪,北踞大雞籠。設令居半線,更添遊守戎。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衝。臺北不空虛,全郡勢自雄。晏海此上策,猶豫誤乃公。

臺灣紀巡夏之芳

南山中斷北山連,逗漏雲間半線天。道是孤城還少郭,竹環廛市起炊煙。

諸峯攢集黛螺青,玉嶺如銀色獨瑩。展拓晴雲千萬裏,插天一幅水晶屏。

二林迤■〈辶裏〉接三林,淡水瀠洄鹹水深。極目滄波浮海市,一拳直欲笑蹄涔。

觀音山徑幾灣環,羅漢門邊虎豹關。笑指當年空守戍,但知深谷有烏蠻。

龜蛇對峙鎖孤城,形勢空傳統領營。不築埤頭築海口,爲憐安土重紛更。

望玉山周鍾瑄

浮嵐高卷日初生,一片晴光照眼明。積雪不消三伏後,層冰常訝四時成。疑他匹練非吳市,遮莫胥濤向越城。太璞已教天地鑿,山靈穩臥不須驚。

登八里坌山遠眺

褰裳直踞千峯上,萬里滄茫一色同。遠目但余天貼水,近聞惟覺浪號風。巨鼉有首低擎地,瘴雨無根直幔空。寂寞鬥牛誰再犯?好將消息問嚴公。

吞霄觀海

浩渺無因溯去程,仙槎何處是篷瀛?輕浮一粒須彌小,包括恆河色界清。世外形骸杯可渡,空中樓閣氣噓成。情知觀海難爲水,更有紅輪向此生。

關渡門苦雨

無奈陰雲拂地垂,客愁如緒一絲絲。那堪更向秋風裏,臥聽黃梅細雨時。

蠻煙如霧復如雲,縷縷連江障夕曛。猶喜長風能破浪,千山猴嘯雨中聞。

番戲

蠻姬兩兩鬥新妝,蹀■〈⻊薛〉花陰學舞娘。珍重一天明月夜,春來底事爲人忙?

不掄檀板不吹笙,一點鉦聲一隊行。氣味何如初中酒,山花翠羽鬢邊橫。

聯翩把袖自歌呼,別樣風流絕世無。番調可知輸白雪,也應不似潑寒胡。

野氣森森欲曙天,維摩新病未成眠。空餘無限羅伽女,亂把天花散舞筵。

雞籠積雪高拱幹

北去二千里,寒峯天外橫。長年紺雪在,半夜碧雞鳴。翠共蛾眉積,災消瘴氣清。丹爐和百練,漫擬玉梯行。

雞籠積雪莊年

回殊漠北子卿身,六出何來伴鴈臣?拂闥一峯疑砌玉,凝眸幾點恍堆銀。炎方特爲開生面,羈宦渾如遇故人。金碧山川都看盡,礬頭畫裏覺翻新。

雞籠積雪褚祿

移來瓊島是何年?積素凝華入望妍。瑞數碧雞開運會,城依元圃說桑田。玉山岝崿光相映,銀海波濤勢欲連。不信炎方寒起慄,燕雲迢遞近中天。

雞籠積雪王璋

雪壓重關險,江天儼一新,乍疑冰世界,頓改玉精神。瘠壤皆生色,空山不染塵。寒光如可借,書幌歷冬春。

雞籠積雪覺羅四明

遙峯瑞應金雞,幽徑平鋪玉腋。周遭石砌重重,那得柴門臥客(山下有石城)?

春日按部北路即事

大甲溪流未易過,尤憎虎尾聚奸多。年來設戍勤持護,一道長光映綠莎。

玉幛雞峯兩渡行,難馴鑿齒最關情。而今攬轡重循歷,須鬢霜侵又幾莖。

雞籠積雪余文儀

十年作郡白盈頭,雪愛災方爲滯留。遙對玉山成二老,消歸銀海作清流。衆峯遠列看雌伏,鳴瀑齊聲報曉籌。應是碧雞曾羽化,樊籠猶得傍瀛洲。

雞籠積雪餘延良

圓銳孤懸蜃窟中,漫漫堆玉聳穹窿。誰知暖日炎荒地,也與匡廬景色同。

雞籠積雪金文焯

巋然北鎮瞰醫閭,地軸迴旋黍谷初。青女按時捐玉佩,藐姑終歲曳瓊琚。色寒遠映玉山樹,澌化清流淡水渠。炎瘴邇來消洗盡,好乘和會奠民居。

雞籠積雪朱仕玠

試上高樓倚畫闌,半空積累布晴巒。誰知海島三秋雪,絕勝峨嵋六月寒。自有清光搖棨戟,翻疑餘冷沁冰紈。北來羈客鄉思切,時向炎天矯首看。

番俗張湄

番衆不知年月,以谷熟爲一歲,月圓爲一月。嘗以藤絲編爲球,會社衆爲蹋踘爲之戲,與鞦韆爲樂。

藤球擲罷舞鞦韆,世外嬉怡別有天。月幾回圓禾幾熟,歲時頻換不知年。

檳榔

臺地閭里詬誶,輒易構訟。親到其家送檳榔數口,即可消怨釋忿。

睚眥小忿久難忘,牙角頻爭雀鼠傷。一抹腮紅還舊好,解紛惟有送檳榔。

氣候

少寒多燠不霜天,木葉長青花久妍。直過四時皆似夏,荷花度臘菊迎年。

五鳴雞陳繩

一名五更雞。大如鵪鶉。雄者項下有黑白文,如太極圖。每漏下一鼓,即鳴三、五聲,土番曰「標標」,以其音相似也。

標標引嗉自呼名,太極平分似繪成。二十五聲隨漏滴,底須侵曉候雞鳴。

上淡水社宋永清

遙遙上淡水,草色望悽迷。魑魅依山嘯,鴟鴞當路啼。茅檐落日早,竹徑壓風低。歲暮猶春意,花香趁馬蹄。

社寮雜詩吳廷華

五十年來渤海濱,生番漸作熟番人。裸形跣足鬅鬙發,傳是童男童女身(「郡志」相傳,秦時方士留童男女於此,土番皆其所遺)。

隴人短髮翦來多,不用高盤髻一緺。海上原鄰東印度,居然退院老頭陀(後壟番多翦發作頭陀狀,相傳有異僧教之,至今人多壽)。

珥璫漸貫耳輪寬,肩際垂垂兩肉環。待得周環容徑尺,便誇氣概向人寰(穿珥貫耳,漸使之大,有中可容鬥者,人以爲豪)。

蒐羅采色次浮誇,點綴都憑草木華。天爲癡頑偏愛護,一年無日不開花(土番喜花,遇花則採垂垂滿身,如瓔珞然,臺地暖,四時花不絕)。

幅布聊遮尺寸膚,凌寒原未見號呼。如何榾柮煨偏慣,相對南燻尚擁爐(土番身上下布一幅蔽體而已。日煨榾柮,冬夏不輟)。

如飛步履敢從容,鯉躍猱升去絕蹤。笑數平生輕捷處,超騰九十九尖峯(九十九尖峯在貓霧捒東南山內,首稱峻削)。

刻期插羽走貓鄰,雨夜風晨往返頻。一道官文書到處,沿途響徹卓機輪(未受室謂之貓鄰,又謂之貓達,專可鋪遞。卓機輪鈴鐸之屬,又曰薩豉宜,佩之,行則有聲)。上春郊漠漠水湯湯,莫問當時射鹿場。牽得駿厖朝出草,先開火路內山旁(外山皆墾成田園。射鹿皆於內山,焚林逐鹿,必先開火路,防燎原也,番謂射鹿爲出草)。

倒單生齧各紛拏,鮮炙餘烹臘作豝。功令只今禁承餉,省教計骽付頭家(縱犬逐鹿,活擒者謂之生齧。獨擒者謂之倒單。承番餉者謂之社商,又曰頭家。督番射鹿,計腿易以尺布。禁革後,鹿脯皆番人自市矣)。

才過穀雨覓貓螺,嫩綠旗槍映翠蘿。獨惜未經嫺茗戰,春風辜負採茶歌(貓螺內山地名,產茶,性極寒,番不敢飲)。

早起樵蘇邃谷東,佳材一概付薪翁。知音怕惹中郎賞,不剩荒廚焦尾桐(內山多楠樟香木,番亦知其佳,恐有司科取,砍以爲薪)。

霞籃漆籠滿蝸廬,家計休嫌長物無。還似老僧新駐錫,累累東壁大葫蘆(編竹爲霞籃,如內地筐筥,而制特精巧。土番喜貯葫蘆,以多爲富,有大如甕者)。

嘉禮初成笑語闐,車蠔鹿脯滿長筵。原知有賺期生女,果是新增打喇連(番重女輕男,以男必出贅,謂之無賺。以女必招贅,謂之有賺。打喇連,番人謂婿也)。

繡褓文衣制未便,生兒隨母浴清泉。十年新學唐人俗,五色絲穿長命錢(土番生子必隨產浴於水,謂可去災)。

琴瑟更張意已乖,蕭郎岐路爲誰排。回頭斷齒追歡日,尚剩親磨鹿角釵(夫婦不相能離異不往顧。土番多手製鹿角釵爲聘。番女成婚則去二齒,以別處女)。

底六朝來待客忙,抱瓜獻韭總尋常。殷勤含米供新釀,一盞盈盈白玉漿(番謂美婦爲底六。番女嚼米釀酒,頃刻而成,色白味酸,謂之姑待酒)。

摶飯何須匕箸嘗?茹毛飲血俗相當。從來不設烹魚釜,帶甲生咀鮮蠣黃(摶飯食之,不用箸。魚蟹蠣蛤生食之)。

出浴前溪笑解襟,落潮水淺上潮深。臨流洗得沉痾去,大藥曾投觀世音(番人喜浴,雖產亦然。謂觀世音投藥水中,浴之則愈)。

墘竇門邊淡水隈,溪流如箭浪如雷。魁藤一線風搖曳,飛渡何須蟒甲來(北淡水港水流迅急,番人架藤而渡,去來如飛。蟒甲,小舟也)。

金飾脂塗舊髑髏,爭相雄長在操矛。而今漸曉秋曹法,不掛人頭掛獸頭(土番殺人,取其頭骨剔淨,飾以金,脂其口,懸之門闥,以示武。近亦畏法,取獸頭懸之)。

丁卯九日錫口道中楊廷理

幾年安坐賦閒居,佳節倥惚寄筍輿。糕酒倩誰重遺客,海山笑我枉陳書(時朱濆竄泊蘇澳,蛤仔難奸民多與通者。予先請愛總戎以百兵相助,並請王總戎撥小哨船數只,泊烏石港口以備策應,皆不許)。萑苻肆志妖氛重,黎庶驚心眼界舒。漫道經行曾萬里,危巔措足步徐徐(由艋舺、錫口至哈仔難中歷蛇仔形、三貂、嶐嶐三大嶺,過溪三十六里,危險異常,生番出沒,人多畏之)。

上三貂嶺

衡嶽開雲舊仰韓,我來何福度艱難(淡北瘴雨陰霾,終歲不開,惟六、七月稍霽)?腳非實地何曾踏,境涉危機亦少安。古徑無人猿嘯樹,層巔有路海觀瀾。敢辭勞瘁希恬養,忍使番黎白眼看。

孟夏六日重上三貂頂口占

不矜權術老迂儒,天付精神續舊圖。勞勩敢雲惟我獨?馳驅偏覺與人殊。青山到眼春成夢,滄海當關靜似湖。可怪躋攀無腳力,重來絕頂汗如濡。

三貂甫過又嶐嶐,嵐氣迷漫日乍紅。矗立參天雲際樹,橫空跨海雨餘虹。鋤奸計短頻搔首,補拙情殷屢撫衷。知遇萍逢能幾日,憐才都付不言中。

由雞籠口上上三貂嶺過雙溪到遠望坑界入噶瑪蘭境董正官

閩嶠東南盡海灣,重洋突湧大孱顏。雞籠口踞全臺北,信否來龍自鼓山?不畏番林蓊翳迷,不嫌鳥道與雲齊。盱衡小立三貂嶺,大海茫茫轉在西。

蘭陽雜詠(八首之二)

泖鼻(入蘭洋路)

鼉島斜拖象鼻長,天公設險界重洋。噓帆兼候風南北,鉤舵時防石顯藏。米艇埯邊行尚穩,草船浮海勢難狂。梭巡樓艦終須慎,艋舺營師水一方。

三貂(入蘭嶺路)

想象三蜂天外嶢,現從島國指三貂。猿梯直上雲千仞,鳥道惟通路一條。望若茫茫西海隔,開蘭步步北關遙。內山樵徑來茶客,說距新莊只兩朝。

大甲婦阮蔡文

大甲婦,一何苦?爲夫饁餉爲夫鋤。爲夫日日績麻縷。績縷須淨亦須長,捻勻合線緊雙股。斲木虛中三尺圍,鑿開一道兩頭堵。輕圓漫卷不支機,一任元黃雜成組。間彩頗似虹霓生,綻花疑落仙姬舞。吾聞利用前民有聖人,一器一名皆上古。況茲杼軸事機絲,制度周詳供黻黼。土番蠢爾本無知,制器伊誰遠近取。日計苦無多,月計知何許。但得稍閒餘,軋軋事傴僂。番丁橫肩勝綺羅,番婦周身短布裋。大甲婦,一何苦!

竹塹

南嵌之番附淡水。中港之番歸後壟。竹塹周環三十里,封疆不大介其中。聲音略與後壟異,土風習俗將無同。年年捕鹿邱陵比,今年得鹿實無幾。鹿場半被流民開,蓻麻之餘兼蓻黍。番丁自昔亦躬耕,鐵鋤掘土僅寸許。百鋤不及一犁深,那得盈寧畜妻子?鹿革爲衣不貼身,尺布爲裳露雙髀。是處差徭各有幫,竹塹煢煢一社耳。鵲巢忽爾爲鳩居,鵲盡無巢鳩焉徙?

大甲溪

蓬山萬壑爭流潝,溪石團團馬蹄縶。大者如鼓小如拳,溪面誰填遞疏密。水浹沙流石動移,大石小石蕩摩澀。海風橫刮入溪寒,故縱溪流作鬱■〈山壘〉。水方沒脛已難行,水至攔腰命呼吸。夏秋之間勢益狂,瀰漫五里無從測。往來溺此不知誰,徵魂夜夜溪旁泣。山崩巖壑深復深,此中定有蛟龍蟄。

大甲溪黃清泰

赴海水性急,截流山勢橫。忽然穿峽出,終古作雷聲。翻石沙俱下,危船鬼欲爭。誰能任巨濟?用此愧平生。

赤瓦歌(有序)範鹹

臺屋瓦皆赤,下至牆垣階砌,無不紅者。此赤嵌城所由名也。餘乃爲作赤瓦歌。

絳雲火傘張海國,燒空滅盡青銅色,始信天運應炎方,博土何緣變髹漆?萬室於今陶者誰?煬竈渾疑期白日。連椽櫛比紛參差,畫棟朱甍幾回惑。漢家黃屋禁例嚴,風剝雨淋遮不得。臨漳銅雀更何似,香姜舊款無人識。況兼四壁光炯炯,環堵恍與宮牆逼。簾前磚影更輝煌,彤墀彩繪盈階墄。華芬儼上祝融峯,珠煤貫屋祥光直。千門萬戶火西馳,照耀燭龍鳥戢翼。我思天台有赤城,朱霞天半稱奇特。又聞南方裔外山,赤石爲牆標異域。此間合是虹霓居,羲轂軒軒火鞭挾。六丁叱馭蛟螭,故發狂颷消鬼域。君不見火焰山頭半焦土?爚爚如焚少荊棘(彰化有火焰山)。又不見焮翻地底硫磺山(磺山在淡水)。草枯海破飛煙墨。麒麟之颶炊繁星(颶有名麒麟者風中有火),流金礫石鯨鯢息。溫泉轉作瘴母胎,裂竅烘池土花赩。刺桐萬朵吐紅絲,驀地燒天怪繁殖。夫桑照殿逞鮮妍,豔豔絪縕錦交織。海若自來足光怪,丹邱浴日鎔金霱。蒸鬱恆暘陽用九,司天南正神明力。十八重溪(諸羅有十八重溪)水漰騰,九十九峯(在彰化)山崱屴。魯陽揮戈勢當逐。巫尫自焚尤應殛。炬牛燧象爛功勳,庶幾赫怒彰天德。祗今海晏無烽塵,不煩煅煉洪爐側。承平但願風雨調,永息炎威靜八極。

檳榔

南海賓門(榕榔一名賓門),初嘗面覺溫。苦飢如中酒,得飽勝朝飧。種必連椰子,功寧比稻孫?瘴鄉能已疾,留得口脂痕。

烏魚

「臺志」稱烏魚即本草之鯔魚也。海港所生甚盛。冬至前捕之曰正烏,則肥而味美。至後捕之曰回頭烏,則瘦而味劣。官徵稅,給烏魚旗,始許採捕。

網魚競捕正頭烏,興味頻嫌至後殊。海堀引回憐瘦劇,船頭懸罟急徵輸。釣緡信足驕漁父,幻化無須誑老夫。曾食江鯔爭比得,芙蓉花裏好提壺。

裸人叢笑篇孫元衡

聖威懾海若,崩角革頑兇。昔從倭鬼役,今爲王者農。酋長加以冠,族類裸其躬。震驚鞭撻威,嬉戲刀劍鋒。臺即出守羅星宿,雲是大唐王與公。五十二區山百里,南極蜈蜞北雞籠。混沌不鑿天年終。

生番歌柯培元

風藤纏掛傀儡山,山前山後陰且寒。怪石叢菁巨龜臥,橫眼老幹修蛇蟠。呦鹿結羣覓仙草,捷猿率旅尋甘泉。蕉葉爲廬竹爲壁,松皮作瓦棕作椽。中有毛人聚赤族,羣作鳥語攀雲巔。鯨面文身喜跳舞。唐人頭顱漢人奸。或言嬴秦遣徐福,童男童女求神仙。神仙不見見荒島,海島已荒荒人煙。五百男女自配合,三萬甲子相迴環。不識不知覺太古,以似以續爲葛天。何不招之隸戶籍?女則學織男耕田。人生大欲先飲食,此輩喜見盛衣冠。熙朝版輿軼千古,梯山航海暨極邊。此亦窮黎無告者,聖人仁政懷與安。

熟番歌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賤如土。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堂上怒,呼杖具。杖畢垂頭聽官諭: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讓耕讓畔胡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漢人誘!熟番翻被唐人醜。爲民父母者慮其後。

紀捷謝金鑾

太守將西渡,其言未必真。天聰明絕域,海國賴斯人。隱懾無形患,初回有腳春。瀛壖百萬口,造物豈非仁?

昔日王巢賊,頻年赤嵌城,竹圍堅似鐵,壯士喜爲兵(林爽文之亂守城義勇皆從楊司馬)。馬首惟予望,牛皮不戰平(福中堂兵至,用力於南北二路,中路不煩用兵)。至今楊大眼,南北有威名。

東轉雞籠外,其名蛤仔難,蠶叢驚地裂,蛇瘴迫天寒。蠻獠春旗出,兒童竹馬看。崑崙三鼓奪,未似此行歡(時朱濆令賊黨開路入踞蛤仔難,去羅東僅二十里,觀察入破之)。

羽檄傳天外,須臾離海東。舊棠依召伯,新稻賦張公,天意無私覆,邊防有異功。誰將軍國事,爲達帝王聰?

雷陽遺事(並序)

雷陽陳中丞初爲臺灣觀察,嘗北巡淡水,往返千四百里,自持糗糒,夜宿村舍旁,僕從寥寥數人,見者嘆息。周宣子作「諸羅邑志」,述其事蓋詳。後人亦幾忘之矣。嘉慶丁卯,柳州楊公雙梧復守臺灣,時海寇朱濆侵蛤仔難,募番勇破賊而歸,不煩縣官一役,於是臺民復思雷陽之事,使工繪爲圖,以示於後。

行李蕭蕭擔一肩,有人蹤跡似前賢。倩渠募得雲林筆,一幅溪藤淡墨傳。匹馬孤棲最可憐,瘴雲漠漠海連天。微聞父老諮嗟語,此事蹉跎百廿年。

風物吟鄭大樞

迎年紅紫鬥春風,四季花開浥露叢(臺地氣暖,正月梅、桃、蓮、菊有見齊開者)。未字女兒休折採,王昌只在此牆東(成句,臺俗元夜未字女兒偷折花枝,爲人詬詈,雲將來可得佳婿)。

花鼓徘優鬧上元(優童皆留頂發,粉扮生旦,演唱夜戲,臺上爭丟目採,郡人多以錢銀玩物拋之爲快,名曰花鼓戲),管絃嘈雜並銷魂。燈如飛蓋歌如沸,(製紙燈如飛蓋,簫鼓前導,謂之鬧傘燈)。半面佳人恰倚門。

宜雨宜晴三月三,糖漿草粿列先龕(採鼠麴草合米粉爲粿,以祀祖先),鳳頭龍尾衣衫擺(衣服不扣,褲出衫外曰龍擺尾,襪不繫帶,脫落腳面,曰鳳點頭),踏遍郊垧酒已酣(清明墓祭,郡人酒漿載路,藉草銜杯,乘醉踏青而歸)。

海港龍舟奪錦標(端陽海口或用錢,或用布帛,懸於竹竿爲標,漁舟爭取之爲鬥龍舟之戲),纏頭三五錯呼麼(臺多漳泉人,怯海風,以黑布包頭,到處鋪席聚賭,若遇勝會,戲場爲尤甚)。行看對對番童子,嘴裏彈琴鼻裏簫(番童頭梳兩髻,謂對對嘴。琴以竹爲弓,長四寸,虛其中二寸許,釘以銅片,另系一小柄,以手爲往復,脣鼓動之。簫長二寸,截竹四空,通一空於竹節之首,以鼻橫吹之)。六月家家作半年,紅團糖餡大於錢(六月望,各家雜紅曲於米粉,名曰半年丸)。嬌兒癡女頻歡樂,金鼓叮冬嚷暑天(街坊金鼓喧鬧知新年)。

今宵牛女度佳期,海外曾無鵲踏枝(臺地向無鵲)。屠狗祭魁成底事,結綠煮豆待何時,(七夕士子屠狗,取頭以禁魁星,又煮豆和糖及芋頭龍眼等物相贈遺,謂之結緣)。

香菸漂渺繞盂蘭,果號菩提佛頂盤(菩提果種出荷蘭,又曰釋伽果。張鷺洲詩:清果菩提繞室馨,金包柑橘麗繁星,更憐斗大波羅密,磥砢真同佛髻青雲)。普度無遮觀自在,紙窗夜靜散波瀾(中元盂蘭會延僧建醮,名曰普度。或三、五、七晝夜不定。高搭木臺,排列瓜果,餅餌之類,至夜以紙爲燈千百種,頭家捐番銀或減半藏第一盞內,燃放水中,漁船爭相攫取,得者一年主順利)。奪採掄元唱四紅(中秋土子遞爲燕飲,制大肉餅,朱書元字,用骰子擲四紅取之爲奪元之兆),月明如水海天空。野橋歌吹音寥寂(昔年山橋野店,歌吹之聲相聞,謂之夜戲),子夜挑燈一枕風。囊萸載酒啖檳榔(檳榔樹高數丈,花細,實如棗,在葉下■〈朝,餘代月〉上,攢簇星布。椰樹幹葉亦如之。種檳榔必種椰,有椰則檳榔結實益系。孟秋以至孟夏,發生不絕。郡人摘其實,合蠣灰扶留藤,一名荖藤,嚼之可闢瘴氣),處處登高屐齒忙(南人好穿木屐,以朱漆牛皮者爲佳)。黃菊正開秋未老,滿天紙鷂競飛揚(重陽土人載酒登高,士子競放風箏,如鳶形,名曰紙鷂,或以響藤夾於中,風吹有聲,以高下爲勝負)。

一陽初動歲初添,地暖長春不裹棉。糯米爲丸黏餉耗(至日糯米爲丸祀神祭先,閤家同食,謂之添歲。門扉器物各粘一粒,謂之餉耗),日中視晷卜豐年。

紙馬幢幡送竈神,山餚野簌雜前陳。廚門長幼交羅拜,頻祝休言辣臭辛(臘月二十四日夜,備幢幡輿馬儀從名楮,焚而送之,謂之送神。設果於竈前,閤家男女拜祝,甘辛臭辣,竈君莫言)。

宰鴨書符壓歲凶,松盈燎火暖芙蓉(除外宰黑鴨祭神,謂壓一歲凶事。爲紙虎,塗以鴨血,或豬血於門燒之,以禳除不祥。又用瓦盆置松柴燃之,火光燭天)。千莖爆竹通宵響,賈島精神酒一鍾。

公無渡河鄒貽詩

大甲溪之戰,建寧府守備唐昌宗首先渡溪,衝鋒陷陣,後援不繼,死之,作此詞哀之。

公無渡河,河有膠泥埋馬流旋渦。公言公無畏,公有後勁,投鞭可斷千尋波。公無渡河,河有老魚射毒龍騰梭。公言公無畏,公有利劍,入水能斬蛟與鼉。公無渡河,公不可止。髮上衝冠足徒屣,犀刃穿腰箭攢體,回視後軍顏色死。公無渡河,公不可止。公竟渡河,公死矣!

北行紀吳性誠

羅山山水海東雄,綿亙千里蹤難窮。朝盤赤日三千丈,浩氣直與瀛壖烘。南抵蔦松(地名)北半線(地名),宛然塊玉橫當中。職方、禹貢雖未載,厥壤上上將毋同?惜哉大甲與中港(二社名),逼窄將次登樊籠。後壟、吞霄(二社名)勿複道,犢車走入蛟龍宮。天低流闊竟何有,環青迭翠排羣峯。坡陀巨麓一再上,劃然軒豁開心胸。竹塹(社名)分明在眼底,千頃萬頃堆芊茸。從此地老無耕鑿,下巢鹿豕上呼風。北鄰南嵌(社名)亦爾爾,淡水(社名)地盡山窮窿。東有磺山西八里(山名),銀濤雪浪爭喧轟。雞籠(山名)小甕堅如鐵,紅夷狡獪計非庸。蠻煙瘴雨令晝暗,谷寒砌冷鳴霜蛩。中有烏蠻事馳逐,狂奔浪走真愚蒙。可憐作息亦自解,但知順則難名功。我來經過聊紀載,慚非椽筆如雕蟲。他年王會圖文物,留此長歌付畫工。

上淡水社譚垣

淡水向南趨,乘漲多紆折,古社依上流,番社參差列。日暮乃停驂,乍望心如結。籬缺見溪光,沙岸水方齧。謀將社寮移,衆番情辭切。我與番衆謀,非可一言決。相度宜周詳,經費宜撙節。暫施堤防功,且待秋潦竭。秉燭坐中庭,勸諭均曉徹。老番共扶攜,幼番各持挈。惇龐誠可嘉,整肅尤可悅。憂勞長善心,此理信前哲。

雞籠紀行鄭用錫

已償婚嫁更何求?勝阜差當五嶽遊。貼水雌雄尋鱟嶼,隔江大小辨獅球。茫茫波浪天邊湧,一一帆檣眼底收。別有孤峯空際挺,遙從砥柱溯中流(土人名爲雞籠杙)。

北郭園八景

小樓聽雨

南樓憑几坐,過雨又瀟瀟。有味青燈夜,爲予破寂寥。

曉亭春望

閒立此孤燈,春光到眼青。東南山最好,金碧連圍屏。

蓮池泛舟

鼓檝正中流,蓮塘泛小舟。連城橋下過,四面芰荷浮。

石橋垂釣

且理釣魚絲,平橋獨坐時。一竿遺世慮,最愛夕陽遲。

小山叢竹

有山兼有竹,宜夏亦宜秋。絕似篔菑谷,新封千戶侯。

深院讀書

逍遙深院裏,一片讀書聲。金石聞環堵,應推福地名。

曲檻看花

新築闢蒿萊,名花倚檻栽。迎年長有菊,羯鼓不須催。

陌田觀稼

好雨平疇足,門前似罫棋。繪來籉笠好,一一聚東菑。

禁米運出口

救鄰宜惠糴,王政已推詳。亦望舟多泛,其如戶鮮藏。取魚愁竭澤,割肉笑醫瘡。爲語居奇輩,防飢念故鄉。

塹垣普施極奢,觀者如堵感賦

勝會盂蘭簇一場,南壇跪拜去來忙。殽堆珍錯羅山海,飯貯篚筐罄稻粱。無主不知誰子姓,有魂何處覓家鄉。年年此夕中元節,赦罪門開禮法王。

中元觀城隍賑孤

神輦扶來鹵簿譁,滿街香火迓爺爺。不知男女緣何罪,爲解兇災共荷枷。

恤祭陰孤飯滿筐,拋遺塵土雜餘糧。可憐南邑珠同貴,莫貸監河半粒償(時聞臺郡米價騰貴,民有或食薯葉者,適因事嘆及)。

淡北八景林逢原

戍臺陽夕

高臺矗立水雲邊,有客登臨夕照天。書字一行斜去鴈,布帆六幅認歸船。戰爭遺蹟留孤壘,錯落新村下晚煙。山海於今烽火靖,白頭重話荷戈年。

坌嶺吐霧

迭巘迥環障海門,迷濛霧氣幻朝昏,巖腰初出披飛絮,洞口旋開掛曉暾。同作雨雲歸楚澤,忽聞雞犬隔桃源。樓臺蜃市如相近,縹緲神山合斷魂。

關渡分潮

重重關渡鎖溪雲,潮往潮來到此分。練影東西拖燕尾,濤聲日夕助犀軍。舟人放棹中流急,估客鳴鉦隔岸聞。我欲測蠡參水性,由來涇渭不同羣。

劍潭夜光

一入寒潭幾度秋,不勞遺笑刻舟求。千年神物生風雨,百丈文光射鬥牛。虎氣自騰滄海上,鵜膏重淬碧雲流。當年掛樹人何在,印月重尋古渡頭。

峯峙灘音

清音遙度碧灘頭,古調冷冷片石流。椰竹悄彈孤月曉,管絃暮咽兩峯秋。有靈湘水仙妃曲,無恙魚山客子愁。此地不堪聞梵貝,離懷容易滿歸舟。

蘆洲泛月

一棹空明趁晚潮,木蘭舟在鏡中搖。數聲漁笛滄浪晚,十里蘆花渚國遙。片席盟鷗如此水,斷篷過鴈可憐宵。分明七二灣頭月,今夕相隨上畫橈。

淡江吼濤

軍聲十萬夜滔滔,蟒甲乘流壓怒濤。百戲魚龍真漫衍,千家闤闠一周遭。射潮可有錢王弩?卷地何來太白旄。爲問荷蘭身手好,當時曾控戴山鼉。

屯山積雪

絕頂斜煙淡夕曛,飛來玉屑竟紛紛。不圖四序原多雨,誰信連朝欲釀雲。古木噤鴉棲墨堞,空山踏鹿認冰紋。少陵西嶺千秋句,移贈山靈總莫分。

題太古巢陳維英

山中甲子不知年,夢入華胥一枕邊。壞土原無盤古墓,枯枝獨闢有巢天。兩儀石上搜遺蹟,八卦潭前隱散仙。自笑草廬開混沌,結繩坐對屋三椽。

過內湖莊林占梅

平隴多栽稻,高崗半種茶。繞林沙岸遠,傍水竹籬斜。啼鳥巢深澗,■〈乖上土下〉藤綰落花。書聲聽隱隱,深處有人家。

謁壽公祠鄭如松

幕府奇男子,臨危授命天。干戈起蠻觸,壞土吊烏鳶。此節盡人諒,無官仗汝賢。至今留血食,社酒賽年年。

二物吟鄭如恭

錫口產縐竹,芎焦腳產方腸鯽魚,他處所無,可稱異物。

造化鬱奇氣,萬珍生奧區。不圖駭聞見,更在竹與魚。緬彼圓通士,面皺而心虛。下有方腸侶,寸寸腹中書。葛陂幻顏色,玉水相呴濡,此間多妙術,或是仙子居。海上異名錄,言者人人殊。既爲我所欲,何可一日無。

附錄三志餘

志餘者,補佚也。正志義不必及者,又不可終聽其逸則此卷紀之。其人或限於例,其事其語頗有近稗說者。據採訪所上,則亦存其實而已。舊分紀人紀事二類,今加以紀地。輯志餘。

紀人

郭菁英,字顯相,成金兄,廩生。胸次高潔,經營求,背誦六經如流。與人交,和藹可親。

林宗衡,字壽卿,艋舺人,籍安溪;歲貢生。性耿介,重然諾。與人交,無利己之見。捐賑災黎多全活。以預辦防堵運津米事,大吏錄其勞,獎教諭六品銜。

王士俊,號熙軒,竹塹開墾首,世傑之五世孫。嘉慶間庠生。篤學,尤邃於易,授徒日廣。言論風生。每講奧義,必引史以證之。鄭用錫輩皆出其門。

林貴揚,中港內灣莊人,籍鎮平。乾隆間,林逆亂,獎六品銜。與弟辛麟友愛,百歲尚同居。官月捐給銀米存養(節「鄭稿」)。

李錫金,字謙光,竹塹人,籍晉江。年十四渡臺,傭某商家,每風雨泣告主人,請預給五載佣金,爲親修冢。主人嘉許之。洎長,與昆弟營生漸饒。念伯兄早歿,撫侄猶子。咸豐間,艋舺分類,繼歲歉,綏安捐恤,多得其力。

劉揚芳,字誠庵,竹塹人,籍永春州。少孤,精日理。年未壯而鰥,不續娶,納妾。自撫子一女三,教養備苦。生平樸訥。鄉黨稱之。卒年八十二。

林國忠,字質庵,艋舺人,籍晉江。道光二十八年,淡北水災,設局捐賑,敘功六品銜。嗣黃位擾雞籠,備貲募勇助剿,獎知州。戴逆之亂,多所保全。

楊仰峯,字東山,芝蘭堡石閣人,籍龍溪。治家勤儉,每善舉,好施不倦。城工捐款爲巨。年收質庫寒衣,以給貧民。值黃位擾雞籠,捐助勇費,得優獎。

翁裕佳,字德涵,艋舺人,籍南安。素尚義舉。道光二十六年彰化地震,嗣淡北水災,賑恤獨力。咸豐四年,閩、粵分類,當軸方圖撫輯,裕佳赴竹塹。單騎入粵莊勸告。環聽千人,悅服立解。後以運津米及招團,率同林嵐山、蔡黃光等,克復雞籠功,獎布政司,經歷運同銜。

王宗河,字道揮,艋舺人,籍晉江。與翁裕佳齊名。凡賑水災,息分類,御海寇,悉以身先。能明大體,好義樂輸。官任之如臂指。鄉人至今稱德無閒言。後以國學生獎加知州銜。

張正端,字儀庭,艋舺人,惟明子。善繼父志。當翁裕佳赴塹時,實偕往焉。內港水患,及運津米,賑捐均巨。學海書院成,復出貲助之。遇疫施藥多活者。後優獎州同。

黃延祺,驤雲次子。早慧,工顏書,嘗雙鉤大麻姑壇記入石,爲何編修紹基所推許。謂其慕顏堂帖弗及也。至今都人士猶以不祿惜之。

何宜生,字阿微,竹塹人,粵籍。少習舉業,屢試不售,遂學岐黃,以慎重爲當軸稱許。每延請即至,財帛不較。漳、泉、粵三莊分類,人無敢犯者,婦孺聞其名亦敬之。

林占梅,塹城人,字雪村,林紹賢之孫也。饒於財,性慷慨,好施予,手建潛園,延賓客處其中。當戴逆之變,臺北危如累卵,淡水同知秋日覲在彰遇害,塹垣無主。各小夫欲爲亂,民心惶惶。佔梅與北右遊擊會商,挺身以爲己任,出資召募,用計遣散,民賴以安。頗有一髮千鈞之力。迨臺灣道丁曰健由臺北登岸,暫住塹城,餉需無幾,佔梅多方湊集,藉以保守大甲,克復彰城,功加布政使銜。卒以集資故被控,且叩閽。同治七年身死,家稍中落,士論惜之。

黃敬,字景寅,歲貢生,芝蘭堡關渡莊人。少失父,事母極孝。母病,奉湯藥惟謹,身不貼席者十餘夕。家人曰:子病矣。曰:吾惟求母之不病,遑知己病乎。課徒不計財帛,但來從學者,諄誨不倦。着有「易經理解」(據紳士採訪)。

陳維英,號迂谷,大隆同人,原籍同安。受業伯兄舉人維藻。伯兄歿,■〈木匶〉厝山麓失火,無敢近者。維英獨從火中推■〈木匶〉出,爲優行生。咸豐初元,舉孝廉方正,己未中本省鄉試,以舉人捐內閣中書,尋改主事,分部學習。回籍團練。累保至四品銜,賞戴花翎,曾主仰山、學海兩書院掌教。所著「偷閒集」,未行世。

紀事

宋朱文公登福州鼓山,佔地脈,曰:龍渡滄江,五百年後,海外當有百萬人之郡。今歸入版圖,年數適符。熙熙穰穰,竟成樂郊矣(「赤嵌筆談」)。

東番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海島中,起魍港、加耇灣、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繼續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爲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無酋長,雄者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晝夜習走,足皮厚繭,履棘刺如平地,速不後奔馬。有隙,鄰社相爭,期而後鬥,相殺傷。次日即改怨,往來如初。地多暖,無水田,治畬種木。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採苦草雜釀爲酒,間有佳者。男婦雜作,男常逸,女常勞。有盜賊則嚴剔之,戮於社。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者。人精用鏢,長五尺,有咫山多鹿,冬時合圍捕之,獲若邱陵。始皆聚居海濱,明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始通中國。漳、泉人充龍烈嶼諸灣,譯其語與貿易,今則日盛(何喬遠「閩書」)。

臺灣海中番島,昔人所謂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名爲雞籠。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自哈喇分支,近通日本,遠接呂宋控南粵,阻銅山,以澎湖爲外援。明萬曆間海寇顏思齊踞有其地,始稱臺灣(「蓉州文稿」)。

雞籠淡水彝,在泉州,澎湖東北,名北港,又名東番。永樂中鄭和入海諭諸酋,番獨不聽約束。和貽之家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名山藏」)。

雞籠鑄鐵炮,明崇禎三年鑄(「赤嵌筆談」)。

鄭經統兵深入沙尾龍岸,往剿各番,不見一人。時亭午酷暑,軍士皆渴,競取甘蔗啖之。劉國軒守半線,率數百人至,見經,大呼曰,何爲至此?令三軍速割草爲營,亂動者斬。言未畢,四面火發。文面五、六百人,奮勇挑戰,互相殺傷。餘皆竄匿山澤,竟不能滅。僅毀其巢而歸(「番境補遺」)。

康熙壬戌,鄭氏遣僞官陳廷輝往淡水雞籠採金。一老番雲:唐人必有大故。衆詢之,曰:初日本居臺,來取金,紅毛奪之,紅毛來取,鄭氏奪之。今又來取,恐有改姓之事。明年癸亥,我師入臺灣(陳小崖「外紀」)。

陸提萬正色,有海舶之日本,行至雞籠山後,爲東流所牽,抵一山下。舟中四人登岸探路,見異類蛇首猙獰,馳攫一人共噉之。三人逃歸,於莽中遇一泉人,攜之登舟。

道妖噉人狀。泉人曰,往餘舟至,同侶遭噉,惟餘獨存,以項有雄黃一物,不敢近耳。適舟中有雄黃,各把一握,頃之蛇首人數百奔來將近,不敢仰視,逡巡而退(「臺灣志略」)。

臺灣土番種類各異。有土產者,有自海舶飄來。及宋時零丁洋之敗,遁亡至此者,聚衆以居。男女分配,故番語處處不同(沈文開「雜記」)。

紀地

臺灣東北爲東番、爲琉球、爲日本諸國。西南爲占城、爲三佛齊、爲呂宋、爲暹羅諸國。其俗可考而知。內山生番延袤不知幾百裏,猶不與華通。其婚無媒妁,多贅男。完配後亦少淫亂。娶妻曰牽手,去妻曰放手。喪無棺■〈木享〉,埋其屍於臥榻下,覆以土石。其居室砌石誅茅,以蔽風雨。其飲食近界內者漸種五穀,具農器,薄種薄收,歲有餘糧;外多薯芋爲食,嚼米爲酒,以手攫食,不用七箸。其服飾女結辮,男披髮、跣足,或翦發散垂,下體無褲,前後遮以鹿皮。近界內者,或用布二幅,上體亦然,考史家者謂:琉球嚼米爲酒,煮海爲鹽,好鬥刃殺山。以澎湖爲大小琉球,近泉州,霽日登鼓山可望見。又云:琉球旁有毗舍耶者,在小島口,(見「文通考」,臺灣即毗舍耶古地。「楞嚴經」注云:四方貴賤族分四姓。毗舍,商賈也。然則臺灣爲西洋互市地,自昔然矣。「泉州志」又云:宋幹道七年,島寇毗舍耶掠海濱,八年以海舟入寇,置水澳塞控御之。按此一類能用武,又非今之生番流種矣)。鳥語鬼形,殆非人類。則臺灣近小琉球,即毗舍耶無疑(「問俗錄」)。

陳少林「諸羅縣誌」雲:『天下有宏遠深切之謀,流俗或以爲難而不肯爲;或以爲迂而不必爲。其始爲之甚易,而不爲。其後乃以爲必不可不爲而爲之。勞費已十百千萬矣。明初,漳、潮間有源澳(即今之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水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匱餉也。及嘉靖間,倭寇入澳,澳口復通。巨寇吳平、許朝光、曾一本,先後據之,兩省罷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至於今巖然一巨鎮矣。澎湖亦爲林道幹、曾一本、林鳳之巢穴。萬曆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事以澎湖密邇,不宜坐失,乃立遊擊以戍之。至於今又巍然一重鎮也。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廣之師,澎湖不爲蛇、豕之窟,倭不得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罹禍之酷,如往昔所云也。今半線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爲玉矣。而雞籠爲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爲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壟、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於目前之便安,不規久遠之至計,爲之增置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而無備,必將俟亡羊而始補牢乎?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已』。

謹按少林此論,最爲透快。後卒如所議。迄今百餘年,情形又已下同。噶瑪蘭又經開闢,今之大南澳、奇萊各地,即昔之淡水噶羨蘭也。又埔里社、水沙連各地,外人嘖嘖豔羨。淡水內山如南雅莊、大湖等處,日益深廣。「郡志雲」:『竹塹東至南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廣十七里,袤四百八十四里』。今則廣百餘里矣。司馬相如雲:『明者見遠於未萌,知者避危於無形」。其勞逸殊焉矣!況從前海波不揚,今則各國紛至沓來,豈睥睨膏腴,希圖駐足。若非通籌全局,及早佈置,則隱憂不遠,倘明知艱鉅,而曰姑遺後人,此仁人君子之用心哉?

臺北山後爲噶瑪蘭,向屬淡界,嘉慶十四年始開闢。由噶而南邊境即蘇澳。又二十里爲大南澳,再七十里爲奇萊。陸路未闢,由海道一日可到。港口頗狹,僅容四、五百擔小船。入口後,水極陡,每年春三、四等月,乘風入口,各熟番牽舟競進。每番給予鹽一、二甌,歡極而去,陸續挾鹿茸獸皮各貨來,換布疋等物。該處寬廣與噶瑪蘭等,亦有中國人。咸豐元年,有黃阿鳳者,集資,率萬餘人,抵該處墾闢。黃阿鳳爲總頭目,如官府儀。其餘頭人尚數十人,分地而治,隨時墾闢。不數月,黃阿鳳以不服水土死,各頭人不相能。迨咸豐五、六年,資本既乏,復與熟番讎殺,各墾地遂成荒埔。風氣晝熱夜寒,與臺西稍異。此爲雞籠老人林賢,親歷口述如此。又聞之出口後,水程半日,復有水口,稍寬廣可停泊者,爲繡孤鸞。土地膏腴,比之噶瑪蘭,寬廣一、二倍。熟番在平埔,以種地瓜、捕鹿、抽藤爲業。生番則住層巒間。地名樸實閣者,中國人住居約有千家,不知何時攔入。餘與奇萊同。此地即在彰化東界,行六日可通埔里社雲。此二處每年皆有問津者,惜未入告。由噶瑪蘭大南澳鑿山通道,而南環設州縣,如東粵瓊州例。瓊地不及臺地之廣,周遭設立十四州縣。內山爲黎人如故。今臺有地方責者,僅二廳四縣。幅員廣闊,每患鞭長莫及;加以後山未闢。同治七年,洋人美利士在南澳開墾,謂非中國地界。力爭始停墾。恐臥榻之下,他人鼾睡,則爲患滋多矣(據採訪)。

近查大姑嵌墾地最多,漸漸墾闢,可以直達山後。查三層埔,曰草嶺寮、牛角壟寮、舊腦寮龍過脈寮,計隘丁十四名。霄侖下嵌九隘:曰微斜路寮、弸崗嵌寮、牛浴窟寮、茅埔寮、加冬坑寮、石厝坑寮、石峽寮、白石關寮、九芎藔,計隘丁二十九名。溪州五隘:曰石觀音寮、內大灣寮、內石犀寮、水井寮、外平林寮,計隘丁十四名。共十八隘,丁五十七名,原系業戶陳集成經理。每名年給口糧應谷三十石,今統歸續墾戶金永成等南雅內山交辦。其南雅內山之東十二隘:曰分水隘、和彝隘、楓林隘、雷岡隘、白石隘、龍岡隘、防彝隘、合水隘、曲水隘、上峽隘、中峽隘、下峽隘。南雅之南九隘:曰竹林隘、蕉林隘、峽口隘、鳳岡隘、溪口隘、路口隘、小溪隘、誅彝隘、太平隘。南雅之西一隘:曰石井隘。共二十二隘,丁八十八名,系續墾戶金永成、潘定記、林源記,照例分給隘糧。以外又有橫溪隘,計隘寮十五座,丁四十五名。復有大溪,一名礁溝,隘寮四座:一在火燒樟平林尾,一在盤山頂,二在龜山仔。每隘丁二十名,共八十名。磺窟隘寮五座,小坑隘寮三座,每隘丁六名,共四十八名,俱墾戶業主所置,丁糧自爲支給。此外蛤仔市、大湖各處墾闢,亦不一而足。隘丁良歹不齊。地土日闢以此,盜賊日多亦以此。大姑嵌其最著者,故詳舉之(採訪)。

「稗海紀遊」雲。『雞籠山下實近弱水,舟至則沉。或名爲萬水朝宗。其勢傾瀉,捲入地底,滔滔東逝,流而不返』。二說俱無稽。若「舊府志」雲:『北則漂盪無復人境,甚至無力水而莫知所之』。亦第想象之詞。然則「赤嵌集」所云:『黑水溝,驚濤鼎沸,險冠諸海,順流而東,則爲弱水』。昔有閩船,漂至弱水之東,十二年始還中土者,皆不可信乎?曰:弱水見於禹貢,自有其處。萬水朝宗,天下之公言也。地缺東南,尾閭有焦釜,豈即在雞籠山下?且順流而東,果爲弱水則「府志」所載,外域諸國,在臺海正東、東南、東北者,將無由而至,而皆非也。諸書言順流而東而南者,就內地言之也。臺處東南,其北之雞籠山,即內地之東。其南之沙馬磯頭,即內地之南。水歸東南,故皆可曰順流。或東、或南:俱錯。過臺灣山後,大海茫茫,舟隨風去,無所終泊,得還中土者蓋鮮。幸而島嶼可依,帆柁未失,乘風忽返,間嘗有之。其所至果弱水之東否,未可知也。聞老柁工雲:常遭風至臺灣山後絕遠處,夜聞水聲淜湃,知爲:萬水朝東,努力回柁,倖免落漈。非也。天明見島岸,風濤衝擊作聲也。再不回柁,觸礁齏粉,無生還理。舊稱落漈,雜雲沉海,乃舟人之諱詞。「風土記」謂:十二年氣候一週,漈水復滿,東風大起,船乃還。則海濱人習言之。特以慰其家人。即「詩」所云:猶來無止耳。亦有擱淺簸浪,因而傍崖登山者,苟延殘喘,際會幸歸,各述所見。大海之中,何奇不有,何怪不儲?存而不論可也。島上■〈土付〉傳,所稱南風炁,今亦莫知其處(「臺灣縣誌」)。

淡水廳志訂謬

●自序

著述一道,可易而言哉?古人作史有「三長」之說,非才學兼優,不足以勝任。無識以運其才學,猶遊騎泛騖而弗能範以馳驅,其去駑下者幾何!地誌爲史志之流,其可苟焉已哉?豪於同治六年,承觀察吳公及嚴紫卿司馬之招,輯「淡水廳志」。自維才學兩疏,固辭不獲;而家雪村方伯復極意慫恿,乃於仲春開局採訪,至十月成「廳志」十五卷。觀察梁公爲之序,謬加許可,謂不負斯任。自知學殖久荒,僅據見聞所及者書之;匆匆急就,何堪問世!第其去取之間,不濫不潛,刊落浮詞,獨抒管見,於海防、戎政、吏治、風俗諸篇,三致意焉;竊謂初心差不負也。

書既成,而方伯歸道山、司馬解官去,餘亦退棹里門,與是書相忘久矣。歲癸酉,友人以陳司馬刻本見貽,略閱一過,則是非顛倒、部居錯亂,迥失本來面目。其最可駭者,莫如「兵燹」一門,紀施侯之攻雞籠,則滿紙皆謬;紀戴逆之亂,則脫誤太多。蓋他處僅詞義未當,識者能察其非;此則時事所繫,恐後人或沿其妄而末由辨也。尤可慨者,莫如「海防」、「田賦」等論,以地方切要之言而十不存一,何由資後人考鏡,俾造一方之福也?夫人性不可稍偏,偏則悖;人心不可有私,私則蔽。彼非矯異,何以自張其軍?有明知誣罔而故蹈者矣!陳君聰明自負,其意在拔幟立幟,遂不覺矯揉造作以至此也。嗟嗟!豪竭力蒐羅,輯成此編,以存一方掌故。陳司馬既得據爲藍本,而又有意歧異,遂至疵謬迭出,貽誤後人,謂非豪與吳、嚴二君子倡修此稿轉遺之戚歟?於是嘆著書之難而史才之不可復睹也!

敢乘一夕之暇,摘其甚者爲「訂謬」一卷,以俟後之君子有所折衷雲。

●淡水廳志訂謬

鷺江林豪着

「淡水廳志」刻本,陳郡丞培桂就原稿點竄、續貂以刊行者也。先是,同治六年,豪旅食塹城,嚴紫卿司馬過採羣言,枉駕過訪;謂淡水垂百餘年,考獻徵文,僅得鄭儀部「志略」二卷,大都摭錄郡乘,難資考證。因就明志書院設局,屬豪秉筆。至孟冬,書成。其時可與商榷者,惟家雪村方伯、家詩賓廣文、餘子和少尉、黃海洲茂才數人。方伯之言曰:『志乘與他書不同,應考舊籍者十之二;應採案牘者十之三,應採訪輿論者十之四、五。所見未確,必易稿至再;非若抽筆爲文,可計日就也。能事不受相迫促,繪事且然,況著述乎!而嚴司馬於此中甘苦尚未深悉,欲以急就成章;間如節烈一門,採訪安能遍及?不得不就耳目所及者志之。然遺漏尚可續增,而訛謬必至貽誚。故體例必嚴、取材必慎,寧缺毋濫、寧實毋華,比物此志也。其最留意者,如以海防列爲大綱,而臚列細目不厭其詳;於封域、形勢、規制、賦役、武備、列傳、風俗、祥異各門皆附管見於後,俾他日留心治理者有所考鏡,亦地方之幸。區區微忱,如是足矣』。抑方伯、廣文諸君生長海濱,以淡人言淡事,或得諸故老之傳聞、或本家藏之祕稿。而豪寓淡數年,於戴逆倡亂始末皆由目擊,虛心延訪,不厭再三,故言非臆度;此又無難共信者也。但是後有當增入者,如營制新章,系書成後之事;而數年來人才輩出,如節烈傳、人物表,皆當蒐羅續載以成完璧。誠如是,則其有功文獻,豈淺鮮哉!乃培桂所刊之本,或前後易置、或改換門目、或增損字句,究不能出原稿範圍;而又有心立異,遂使顛倒錯亂,以訛傳訛,不類不倫,自相枘鑿,幾於不可枚舉,則好異之過也。嗟乎!原稿具在,豪何妨與之分過哉!第恐日久散軼,不特諸君子苦心搜採隱而弗宣,且使傳中名人烈士暨微言要旨有關利弊者,亦湮沒不彰;則豪之罪,不更甚歟?於是覆閱原稿,擇其要者數篇,錄於文集中;而於刊本中之誣罔欺人者、前後顛倒者、詳略失宜謬誤尤甚者,姑論其概,訂爲一書。豈好辯哉,非得已也!試約舉之。

培桂之言曰:文獻無徵。曰:前人屢欲創爲「廳志」未就。曰:覽者庶諒僕愚,勇於創始云云。宜乎自出機杼,空諸倚傍矣。而又云曩者鄭氏、嚴氏均有稿本,未爲周備。夫既有此未周、未備之稿本矣,則文獻豈盡無徵?而培桂何以自稱爲創始耶?

淡水不過海上浮漚,地理總繪一圖足矣。乃必分拆爲四,又不將某處起至某處止、陸路幾里、水路幾更?註明各圖之上,以次相續,俾閱者一覽可悉;乃第以天文度數強附於上,是不求切近、不務實學,而妄臆高遠難明之說,以愚惑庸人耳目也。即使一一吻合,於著書大旨,本無關涉。至其立說,又謂淡水僻居海外,一時不能測驗細數;是自發其覆矣,多見其圖之贅而說之歧也。

培桂「圖說」三篇,一言內山宜墾、一言雞籠海口宜防,尚能拾原稿餘論以立說。唯用筆太支太笨,不能明所以宜墾宜防之故,亦何益哉!所謂略不可略也。一則濫抄「廣東通志」所載古人作圖之法,於分率度數刺刺不休至三百餘言,始及淡水;仍以僻居海外,一時不能測驗細數,咄然竟止。亦何苦多此詞費爲哉!所謂詳所不必詳也。

卷首凡例五則。其一雲:鄭儀部用錫創爲初稿四卷,嚴署廳金清續有志稿十四卷。夫培桂既於鄭氏有儀部之稱,而於嚴氏作署廳之目。一雅一俗,未免不勻。且儀部「紀略」祗有一本,而必謊雲四卷。嚴司馬屬成拙稿實祗十二本,都爲十五卷;乃此雲十四卷,而志餘又云十卷,何耶?

培桂凡例雲:分志與總志不同;星野之類,總志或宜詳之,分志綴數語即得矣。豪按所謂分志者,似即廳縣之志也;所謂總志者,想必通志之別名也。顧不曰通志、省志而曰總志,是猶筱驂震霆,令人生厭。且既知星野不必詳矣,則「圖說」三篇及總圖,分圖中瓊森界畫,皆屬自相刺謬,徒費筆墨。篇首姓名,培桂公然以纂輯自居足矣。乃於監生某某、市井纖兒之知州銜某某,亦濫廁採訪之列,且加於三品銜候選道外郎之前而序中所稱,代爲草創之舉人楊浚獨不得預,何也?

觀察梁公元桂序文作於黎觀察之先,而實前後任之事,錄置篇首可也;乃附載於文徵之末。不特公道無存,抑亦體裁未合。其篇首第載黎觀察及培桂序文凡二篇,私心顯見;又皆一文兩題,頭上安頭,更貽笑柄。

淡水西濱海、東接內山,惟海防爲尤重。故拙稿專繪一圖,於西向海口港汊沙汕,一一詳註;而沿山毗連生番各隘,並列左方:使遠近形勢,犁然在目。茲編既分圖山海,又各分爲二;遂致彼此東西互異、遠近易形,未免參錯不齊,求工反拙。

山海圖下有說似矣;何以地圖皆無說,悉附於方域、建置各門之後?不幾自亂其例乎?則何如將山川圖說仍歸於山川門目之後,較爲畫一而免參差錯出之病耶!

拙稿以全臺祖山發源於雞籠,故山川一門,自雞籠頭起由北而南,脈絡聯貫、枝幹分明,具有條理;而南北中三路,仍秩然不紊。培桂雖襲原稿,但前後易置,遂使亂峯錯出,界畫矇混,無從尋其脈絡遠近矣。蓋拙稿由祖山遞推而下,其勢順;培桂由子孫遙溯而上,其勢逆。即苦心區畫,其支分派別終覺牽纏不清。且將山名、水名雜抄於前,既非目錄,未免贅陳;則沿鄭氏之謬也。

山川之下有形勝一門,所以紀道里之險夷、明川陸之相背也。原稿於某所可屯兵、某處可設伏、何處可守、何處可戰、何者衝途、何者扼塞,紀之頗詳。乃培桂概從削去,僅存集句一則,殊覺無甚關要。並將南北八景附於後,牽連附會,究與形勝何涉?且八景爲一方勝處,所謂泉石煙霞一丘一壑,祗供詞客品題;謂之名勝可也,謂之形勝不得也。原稿附於勝蹟之末,而培桂顧不以爲然。即如隙溪墨水,不過水色黯淡如墨耳;鳳崎晚霞、雞籠晴雪,不過山晚有霞、山高有云。亦可謂之形勝乎?豈不令人齒冷!

竹塹城系淡水廳治、文武駐札處所,故謂之城。其鄉民私造以資守望者,僅稱土堡;乃培桂悉改稱城堡,果何意耶?

城池之次,應接衙署、食廒、街裏、鋪遞等目,蓋由近而遠、由官而民,義之正也。若隘寮遠在邊界以防生番,宜列建置之末;附於番社可也。乃培桂以隘寮列廨署前;並舊稿所載彼此相距裏數、挨次聯屬,使遠近形勢可一覽而盡者,概從刪去,何耶?

建置類中,既有隘寮矣,而卷十六志餘類中,覆載續查之隘寮而弗歸併一處,此何以故?

炮臺有兵防守,當入兵制與較場汛防列;而培桂竟列於建置。然則壇廟何以入於典禮?書院、社學何以附於學校耶?

拙稿留意防海,於正文之後,附以管見。大略謂:臺灣三大口唯滬尾最重,而雞籠頭關係尤重;宜將頭城守備改爲水師,駐守雞籠口,專巡北洋,與滬尾水師桴鼓相應。識者頗以爲不謬;要惟敷陳切當、持論宏通,博考衆說而折衷之,方能自達所見。乃培桂削去全篇,僅摭數語於兵制短序之下,細行分注,幾不成文理;又不特體裁之未合矣。

拙稿典禮一門,凡祀典所不載者併入叢祠,附於祠祀之後,所以示區別也。培桂則分爲祠祀、祠廟,名目既不甚懸;而厲壇既入祠祀,何以東壇等處別入祠廟?火神廟、龍王祠既入祠祀,何以水神廟、水仙宮別入祠廟?他如德政祠、義民亭、壽公祠,或稱循史、或爲忠臣,何至混列元帥廟、國王廟之間而漫無區別耶?

寺觀亦在祠祀、叢祀之間,正不妨一例附入,以省門目;乃必另入古蹟類中,其與隘寮之前後歧出何異?

學校、典禮兩門,亦教化所關,不可少也;但宜擇其要者錄之。乃必取「會典」、「通禮」及「吾學錄」所載,抄寫連篇湊成卷數,何益?

拙稿賦役卷後附存管見數則。其略雲:淡水正賦,由業戶包收包納,十不及一,致兵餉不敷,重費國帑。若他日開墾內山,宜仿楊氏廷理墾蘭廳之法,不設業戶,聽佃戶自行報墾納糧;使上裕國課、下惠小民,不爲豪猾所兼併也。乃培桂僅摭數語,細字附註於短序內;又引「諸羅志」雲:『臺賦甚重而地力有餘,故民不覺病。朝廷歲糜巨餉,豈有增賦之心爭此遺利』云云。殊不知陳少林撰「諸羅志」時在康熙間,彼時多沿鄭氏賦法,輕重不等;自後新科屢從裁減,至乾隆間議定,仿同安則例。淡水開墾最晚,報徵者多從下則。況淡屬地盡膏腴,較同安不啻倍蓰;同安有地有賦,而淡水十不徵一。同安不以爲重、淡水寧獨重乎?且拙見非欲增已定之賦與裁現管之業戶也,謂宜開闢內山新地、增□州縣,仿噶瑪蘭之法而行之。有州縣則有官兵,經費非徵賦,費何由出?是正課也,非遺利也。臺地各屬風土不同,時地亦異,自應因時制宜。培桂何不覆閱郡城原委,考蘭廳成法;而引「諸羅志」一時之言,故爲刻舟、膠柱以相歧耶?抑何徒慕寬大之虛名而弗講求實用也!夫立言自有次第,方合體裁。各卷首綴以短序,不過略發其凡,爲一卷之綱領而已。倘欲抒所見,當附於正文之後,亦不宜於短序內瑣瑣至此。似此雜揉歧出,寧知義例者!

「武備志」載同治七年英制軍奏摺幾三千言,本左宮保裁兵加餉新章,皆言臺灣各標之制。豪按是書但志淡水,與他屬無預,宜就全折刪繁舉要,存十之二、三;即以接於舊制之後,爲新章緣起可也。乃培桂全抄鎮署案稿,毫無剪裁;又以接于軍裝火藥之後、恤賞之前,不知何見?

「武備志」末附姚石甫「艋舺營兵米議」,多至三千餘言;似宜節去無關淡水者,略存其半而附於糧餉之後。

配載班兵,不標細目;但於附錄姚石甫「班兵議」之後,雜掇其營戍兵系內地某標某營名數若干、由何處配渡,一一平列。豪按此係舊制兵數;若近日新章,自應續錄,方無掛漏。至所謂附錄者,必前有題目,有正文業已敘過,尚有他人建議於題目有所發明,不可不採,因錄於後;所謂附錄也。此條所載,營冊兵額轉附於姚氏所議之後;而姚氏之前,系載別類矣,安得謂之附錄乎?其位置失宜,且疏漏尤甚!

兵制既有新章,宜接於舊制之後連類並載,以便查閱。乃培桂於員數兵額、糧米餉項參錯攙入,新舊夾雜;使閱者茫然,無由尋其端緒。

兵制於官兵員數、汛防恤賞既有題目,其它如俸廉糧餉、器械班兵俱不入細目,未免界畫不明、前後無序,莫詳其起止及要領所在,唯覺部伍錯落而已。

方傳穟議「配船載班」一篇接於滬尾營制之下,而姚石甫「臺北班兵議」一篇乃附錄於恤賞各條之後,似宜聯續而立班兵配渡一門,以方、姚二篇並附見於正文後方妥。

志乘,官書也。引用各家奏議、書檄,皆不妨直舉姓名,以存實錄而昭畫一。乃培桂於兵制中所載建議諸人,或舉姓名、或稱諡、或稱號、或書姓而系以官名,或一人而前後異稱、或一篇而彼此異稱。如紀道光四年署道方傳穟與總兵觀公喜上議云云,夫二品武職,稱公可也;乃臬道系三品文員且兼理學政,獨不公之,何歟?相提並論,亦太覺軒輊矣。

培桂於兵燹卷首,大書康熙二十二年六月提督內大臣伯施琅進兵雞籠嶼斬僞鄭將林升,並據「小腆紀年」稱『林升在雞籠嶼,沿岸築壘,環二十餘里。琅分兵三路,以五十艘出雞籠爲奇兵,酣戰竟日;陣斬林升,獲戰艦三百餘艘』云云。豪按培桂此言說異說夢,即此可知其目不識史,於明末海上軼事全未考究,不過捕風捉影如瞽人之說古也。查「臺灣府志」、「澎湖紀略」引施琅奏疏稱:『僞鄭大帥劉國軒統水陸全軍扼守澎湖,以林升總督水軍。琅分兵三路,以五十艘攻雞籠等嶼、以五十艘攻西嶼等處,自率勁兵七、八十船居中,直擊媽宮港。林升中箭,遁歸臺灣。國軒單舸由吼門遁去,力勸僞鄭納土投降』。是澎湖一戰,全臺平定,不再用兵矣。澎湖自有雞籠嶼,並非淡水之雞籠。其時淡水荒土未闢,距澎湖水程八、九更,以一更六十里計之,幾四、五百里矣;琅未取澎湖,豈能分兵向淡水哉?乃培桂誤認澎之雞籠爲淡水之雞籠;地方一經移置,使時事刺謬,竟成滿紙虛詞,將何以爲傳信之書,且何堪令博雅君子寓目乎?徐鼒,揚州六合人;書最晚出,大抵據施琅奏疏而撮其大略,並不指爲淡水之雞籠。而培桂但知淡水有雞籠而不知澎湖自有雞籠,又弗瀏覽全稿,查明時事。是徐氏未嘗誤培桂,乃培桂自誤以貽誤後人也。

又按施琅由內大臣簡授福建水師提督,掛靖海將軍印;是內大臣一缺已開缺矣。此雖小疵,亦覺未合。總之,施琅自攻澎湖,林升系在澎中箭,與淡水全無交涉;刪之爲是。

朱一貴作亂系在鳳山,距淡水幾千餘里。且「臺灣府、縣誌」、「鳳山縣誌」皆已詳載,故拙稿於一貴陷城、官兵敗潰,但以四、五語括其由,而詳陳策防守淡水之事;蓋詳略各有當也。乃培桂於一貴起事顛末,則糾纏不已;而於戕官陷城,又不一及。即接以各官逃至澎湖,與上節全不貫串;下敘省垣督撫調兵進討等事又數百言,而後及淡水之事。此則不知去取剪裁而好拾唾餘之病。

林爽文倡亂彰化,與淡水比鄰,戰事較多;不得不載。然亦宜知去取,不必將「彰化志」滿紙全抄也。

海賊蔡牽來往飄忽,宜擇其有系淡水者紀之。其它在南路郡城交戰之事與淡無涉,他書已詳,何煩「淡水志」之抄襲哉!至官軍討平蔡逆系在外洋,並非淡水地方;而亦大書特筆刺刺不休,何也?

戴萬生世爲北路協稿識,因夏協汝賢索賄不從,革退家居;乃招集天地會,倡亂彰化,遂陷大甲。其時紳士林占梅倡義討賊,遣練勇四百名從貢生陳緝熙克復大甲,飛稟徐中丞,請以通判張世英權視淡水篆務;世英遂率義首羅冠英、廖廷鳳進兵翁仔社,屢救大甲。厥後,林占梅從兵備道丁曰健克復彰化。拙稿以此案未有紀之者,故詳載顛末,所以備一時掌故,爲他日省志、府志之資也。乃培桂悉數刪去,但籠統其詞,藏頭露尾、全無倫次,是誠何心哉?

戴逆戕鎮道,距彰化、斗六,用兵三年;其亂大於朱一貴、林爽文也。陷大甲土城者一、圍攻者四,甚至中港、後壟、桃仔園賊黨蜂起;其禍迫於朱一貴、蔡牽也。大凡著書之體,宜詳人所略、略人所詳,方爲有得。乃培桂於朱、蔡則詳,於戴逆獨略;是當略者詳、而當詳者反略矣。培桂於全部皆不脫拙稿窠舊,獨此段爲餘所悉心採訪者不留隻字而以潦草了事,何耶?夫道光以前人已詳載,且與淡水無關者;培桂何以必載?咸豐以後人所未載,旦系淡水掌故者;培桂何以不詳?其賦性乖僻有如此然,亦見其書之無足觀矣。

培桂謂復彰化者都司陳捷元、鄭榮等,而不書臬道丁曰健;謂復斗六門者參將關鎮國等軍,而不書提督林文察、總兵曾元福。夫爭戰之事,重在主帥。即功罪攸分,豈載記之文可任愛憎爲取捨乎?

培桂即稱咸豐以後,錄其梗概,與淡無涉者不載;何以載斗六之事乎?

斗六之陷在同治元年之秋,而培桂系以三月。林戇晟之誅在二年之冬,而培桂系以正月。即大甲之陷,亦在斗六之先也;何其前後倒置耶?

培桂於逆黨王江龍、楊升聞之誅,皆不書何人出力。

培桂但據「治臺必告錄」一書,而錄中奏摺數篇,安能詳悉。海外奏章大抵張皇其詞,未足據爲典要;何如細訪該地紳民衆口僉同者之得其實也。

拙稿於紀兵系仿紫陽書法,較有眉目;如欲依涑水之例,亦可也。培桂則或有綱有目、或籠統填寫不復分大鋼細目,似未畫一。

淡水未闢以前,系附諸羅縣轄;然荒遠之區,羈糜而已。培桂於職官表,並濫載康熙間諸羅知縣;至雍正初元已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同知矣,乃亦並列彰化知縣談經正各員:不已冗乎?且前之陸路武職,非屬諸羅參將兼轄乎?何以斷自道光七年移設竹塹遊擊始?豈重文輕武,儒生有此陋習耶?即比例以觀,從前淡水生員系彰化學官兼營,又何以斷自嘉慶二十二年移設訓導分駐竹塹始耶?

楊公廷理署淡水同知,不過兩月餘,別無表見;其攻績在郡城辦賊與開墾蘭廳等事,則「郡志」、「蘭廳志」當爲立傳,無煩贅列也。

曹公士桂歿爲淡水城隍,確鑿有據;餘嘗紀於叢談中矣。古人有生爲上柱國、死作閻羅王之說,又如傳說騎箕尾、子胥爲濤神之類,豈皆稗說哉?

培桂稱:秋曰覲平淡水械鬥,揮數千金,計遣彰化各勇。按械鬥得息,實秋公之力;至勇費數千金,則由艋舺頭人發給,非曰覲之金也,不宜含糊妄載!

薛公志亮傳,培桂掇「彰化志」,稱其臨終獨囑家人持金爲鹿港建廟;又稱蔡牽亂,募勇守城,殺賊有功云云。更不知所守何城,何故爲鹿港建廟?使閱者茫然。蓋薛公嘗爲臺灣令、鹿港同知故也,似宜聲明爲是。但無與淡水之志,臺、彰「邑志」已敘及之,無庸贅耳。

何太武既以千總秩滿去,而後陷於郡城,則其官淡水時,別無事績可知也。何暇爲立傳乎?

「名宦傳」之王郡、林黃彩、尹仰舟,俱不載何處人。

「名宦列傳」,所以紀他處人之官於淡水、有功德可考者也。培桂於武職傳,無論本地、內地人,雜綴其中。如郭雲秀系淡水人,以招集義民御賊得官,似宜入義民傳;林得義亦宜入本廳義民傳爲是。

「義民傳」,高振不過因亂賊林爽文窮蹙自知難脫,投其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以獻,僥倖得獎敘耳,絕無戰守勞績。且素與爽文善,亦非善類。「鄭稿」摭拾「彰化志」,餘嘗刪之矣。乃培桂必爲立傳,而且濫載福康安、海蘭察攻克集集埔、小半天等;是皆彰屬地方,「彰志」載之猶可,究與淡無涉,與高振更無涉也。何庸拾其唾耶?

培桂於本廳文、武兩途登仕版者不列其名,而封贈則表之,殊不可解耳。如郭雲秀以千總死賊,恤襲雲騎尉,是淡水固有難襲矣;而培桂於廕襲一類不載一人,而必於封贈之下泛書「廕襲」二字,尤不可解。

「先正列傳」,載鄉賢鄭崇和、進士鄭用錫諸人,皆有文行可紀;餘如翁林福、林紹賢、郭成金,以類相附,亦有可節取者。惟原奠邦不過一土豪,自募鄉勇,引官逐海賊朱濆、以墾闢噶瑪蘭獲賞銀牌耳;附義民之末可也。而培桂竟令公然與先正列耳。

葉邵夫,家貧操細業爲生,所云焚券好施之事,未之前聞。至臨終含笑,更留七日;荒誕之言,近於稗官演義,更不知何據?餘修志時,其子出入林方伯之門,朝夕相晤,何以並未言及乎?

著書之體,必紀其大者要者,不必矯情示異以飾智而驚愚也。林平侯太守之子國華,家富數百萬,甲於全臺;宜其有所展布,以顯親揚名矣。培桂紀其修三貂嶺路,本拙稿所載,亦義舉也。國華有田租三、四萬在噶瑪蘭,故獨不吝修路之貲。至稱其孝,而僅爲窬圊瑣屑事悉身任之;豈富貴家之孝,第以是見耶?夫父母老病,爲子者方延醫問卜、謹視湯藥、調護飲食、扶持抑搔之不暇,窬圊瑣事付諸妾婢足矣。

謝集成,亦雞籠海口一土豪耳,帶義勇巡防海口,餘實無所表見;則附諸義民傳可也。而培桂亦以先正處之耶!所云仗義執言,更不知何言何事?令人費解。其在詩曰:『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必其人有德行道藝,始足以當之。若陳奠邦、謝集成,恐車載斗量,未易悉數。

噶瑪蘭廳生員,雖淡學兼轄,然皆由蘭廳考取送道也;何庸濫載其舉貢耶!且蘭廳自有專志,自能詳載;又何煩「淡志」之瑣瑣耶!

「噶瑪蘭志」有紀人一門,蓋其時蘭廳初闢甫五、六十載,人物可傳者尚少,故陳氏淑均修志時,僅取墾首吳沙等數人紀之;謂數人學行雖無足傳,而蘭之開墾始於此數人,則不妨傳之也。若淡水開闢已久,文風日盛,所謂一鄉一國之士間出其中;培桂既立先正、義民門目矣,乃復於卷末附錄紀人數篇,豈非頭上安頭、腳下生腳乎?而其所紀之人,與前相去不遠,如郭菁英爲成金之弟,附於成金傳可也。王士俊、林宗衡、林占梅、陳維英諸人,皆先正之屬也;林國忠、翁裕佳諸人,義民之屬也。黃敬、李錫金之孝友,黃延祺之工書,何宜生之能醫,皆可分門傳於先正之次。林貴揚已列於壽民,餘碌碌之輩無庸贅述,庶免復沓之病。乃培桂則謂:其人或限於例,其事其語頗近稗說,採訪所上,則亦存其實云云。夫例以義起,義不容沒;何必刻舟求劍,反致錯雜哉?近於稗說,刪之可也。若既得其實,則宜細爲別擇,實事求是,何嫌何疑而必多添蛇足、自相矛盾如此,則識有未逮故耳。

培桂稱:陳維英伯兄柩厝火,無敢近者;英獨從火中推柩出雲雲。餘按維英以厚貲募人推出,事或有之;豈有衆不敢近,而維英一文弱書生,膂力幾何,能獨力推出厝柩?此真稗說之不可通者也。維英並未團練,以勸捐助餉得保舉;又維英嘗主明志書院講席,不止仰山學海也。

拙稿行誼傳紀吳商事,其孝友可稱近今之古人也。林雪村方伯嘖嘖詳述,餘細訪得實。又如林祥瑞全活粵人,具有隱德:皆不可不傳。乃爲培桂所刪,可勝浩嘆!然此傳終不可刪,餘姑存於文集中,俟他日修臺北郡乘者知所擇焉。

拙稿於流寓一門,得吳希潛、曾驤二人。吳,浙之石門人;曾,粵之嘉應諸生。性剛方不阿,著述頗富;皆卒於淡水,各有詩集,已成家數,必傳無疑。餘藏其稿,錄於「清風集」中,將刊以問世也。乃培桂概從削去,而但錄鬱永河一人。夫永河遍遊臺灣,於淡水特偶爾過客,「府志」已傳之矣;何待濫拾其唾耶!且以著述論,亦無以勝於曾、吳二人也。嗟乎!二君生既懷才不遇,身後微名復爲纖兒所掩;豈真遭逢不遇,死猶然耶?

戴逆之亂,大甲得以保全者,粵人羅冠英、廖廷鳳、廖世元、林傳生戰功最着。冠英等所居在淡、彰之間,而屢解大甲之圍,則功在淡水,必不可泯。餘恐久而湮沒,鮮知其詳,故爲冠英、世元立傳,猶「彰化志」之爲淡水幕賓壽同春立傳也;其生者不能立傳,則散見紀兵以存其概。乃培桂一概刪削,不留隻字,鬼而有知,烏能已已。

淡屬富民之慷慨好施、明大義者,當以林占梅爲第一。初以倡捐津米、團練保衛地方,得保舉;以浙江道員用,加鹽運使銜、孔雀翎,御賜匾額以旌之。已而毀家紓難,功在淡、彰。若其能詩、能畫、能琴、能射、能音樂,皆卓卓可傳。乃培桂概從抹煞;僅謂丁曰健暫住塹城,餉需無幾,佔梅多方湊集,卒以集資被控等語。夫既需餉無幾,何用多方湊集?而當丁道未至,佔梅募勇克復大甲,拒戰年餘;丁道既至,佔梅帶勇數千會同南下,所費之餉豈無幾乎?佔梅被控,乃因粵民挾恨相攻殺,爲林南山所累;豈盡關集餉之故耶?是不得不辨。

凡節婦,生者稱現年若干,指採錄時之年也。培桂於舊稿所錄已隔多年者,不復詳核其壽至何年,而亦云現年若干;不亦慎乎?乃其小序尚稱採訪所及,核之而信者,畢着於篇;將誰欺?

中港黃氏負翁逃難,馳至竹塹,渡水無恙。其時並無車馬也,何以雲「馳至」耶?

賢婦陳氏勤儉謙沖,喜周恤,爲三黨稱;數語亦足以傳之矣。至死後盜發其冢,皮囊未化,則俗傳風水蔭身之說,老人往往有是;餘固不敢濫載矣。乃培桂必採以入志,是真稗官說部之語耳。

朝廷旌表節孝,必取紳衿族長保結,何等鄭重!是以先君子從周芸皋觀察修「廈門志」,必注採訪人姓名。豪修「淡水志」謹遵其例,所以專責成、核名實也。乃培桂概從刪去,獨於「鄭稿」則書之;即鄭氏之抄襲郡邑志者,亦系曰「參鄭稿」三字。豈惟「鄭稿」可信,而他人所採悉無關輕重耶?何既錄其言,而必掠其美耶!

拙稿於節婦子孫之成名者皆附載,以示觀感也。培桂概從刪去,而於後所採數條,則監生亦附載焉;誠不知其何心也!

守備姚珠寶之女,持齋不嫁,卒年僅三十四耳;而培桂錄於貞孝,濫亦甚矣。夫養親不嫁必家貧,終鮮兄弟,賴女紅以奉養者也。查珠寶家本富厚,無待養於其女。時下閨女奉佛不嫁者,皆爲齋友所惑,妄思成佛。並作爲養親而然;乖人道之常,惑異端之說。此風願熾,流弊無窮,固王法所不必禁、聖教所不與也;而可張其焰耶?

節孝林春娘爲淡水第一,餘紀其事尤詳,乃培桂刪去大半。其末注云:「據鄭稿」。查鄭儀部卒後多年而戴逆作亂;傳中所云「賊犯大甲,水道絕,氏禱雨立應」之事,豈儀部原稿所有耶?大抵此書本「鄭稿」者不及十之一、二,本拙作者不下十之七、八,何以或注、或不注乎?

培桂於所續採呂氏現年僅四十四,恐未合例。

培桂記林祥瑞妾楊氏守節,稱與溫氏、陳氏一門三節,而不聲明溫、陳爲誰妻、誰女;含糊如是,比類甚多。

培桂例言謂:史家志藝文,皆紀著述書目而已;若載文章,是選文、非志也。淡廳人文初啓,著述難立專志。舊稿所載之文亦資者證,未可以不合志例而廢之。今依章氏學誠「文史通義」之論,列爲文徵云云。豪按培桂此說,即其矯情示異、大言欺世之尤者也。夫向來志書之有藝文,則自「通志」、郡邑各「志」皆同,不自「淡志」始也。第視選手之能否;豈惟淡廳初起,欲資考證而設哉?文徵即藝文之別名,有以異乎?培桂第引章氏「通義」之說以惑人,襲其名而不求其實,不過仍舊稿所載略以增減而已;果何異耶?且所云不合史家志例,亦非通論。蓋古來史官修史,其名目容有異同;是故兩漢、晉、唐謂之書,三國謂之志,五代以來謂之史。安得謂班、馬是,而陳壽、歐陽則非乎?「鹽鐵論」即「食貨志」、「禮樂書」即「律曆志」,題目各殊,將孰是而孰非乎?即章氏文徵之名,亦章氏所自創耳;曷嘗本前人之志例乎?必謂紀書目爲藝文志、載文章不得稱藝文志,則如魯之「春秋」但紀大綱,而後人之「十六國春秋」、「十國春秋」何以備載顛末也?「三通」內之「通志」,何以與今之各省通志體例不同也?地誌有表,本襲史書中之名;而何以與「史記」年表殊也?史志列傳,其源出於左氏,而列傳但紀各人事實,與「左傳」何以互異也?必謂既載書目、不可覆載文章,則「史記」相如之賦,韋氏之詩,董、賈之對策,趙充國之奏疏,何以各載入傳中而不可枚舉也?總之,國史與地誌,源同而流分;通志與郡邑各志,又各有大小之不同。是以史書藝文志,自紀著述書目,欲並收文章,則不勝其繁。地誌專紀一方掌故,兼選文章以資者鏡,亦義所不廢;不必因淡水初闢,稍寬其例也。如必因淡水初闢之故,則湖北非新闢也?章氏「湖北通志」於政事、人物而外,別爲文徵,又何爲耶?大抵藝文、文徵之名既皆有所本,則各從所好,惟各識其職已矣。第不可徒襲其名、不求其義,務爲岸異之說以飾智而驚愚耳。憶先君子撰「廈門志」時,觀察周芸皋先生以章氏「文史通義」抄本見遺;又致書雲:『章氏深於論文,特好爲新奇之說,自闢門徑;故所撰「湖北通志」以不慊於時,爲後人所廢』。觀此,則章氏之得失長短可見矣。然章氏以文章悉歸文徵,未嘗攙入他卷,尚能自守其藩籬;而培桂以文章雜廁各卷中,或有題目、或無題目、或以題目大書於前、或分注於後,其堪連類併入者又或置於文徵中。夾雜如是,尚雲依章氏之說,則所未解。

按淡水人文初興,著書尚鮮。然如林氏佔梅「潛園琴餘草」十餘卷、陳氏維英「偷閒集」、曾氏驤「爾雲詩抄」,似皆可傳;則何妨仿詁經精舍書目提要之例,姑錄其概爲淡水著述之權輿乎!

志書藝文,體例其有次序,宜先載奏疏,次書檄、文移,次論說、序記,而詩賦終焉;此定理也。乃培桂文徵二卷,以藍鼎元檄文紀載二篇冠於首,而以尹秦奏疏列其後;是何體也?若以年代爲次,則徐宗幹在陳淑均之後,何以列於前?範鹹、孫元衡在楊廷理之前,何以處於後?不亦自亂其例乎!

培桂文徵小序謂:舊稿大寬,當以淡水爲斷限。如全臺總論之類,雖有關係,當入「府志」,不當入「淡水志」云云。此說是也。然拙稿所刪者,鄧傳安「番社紀略」、「番俗近古說」,言淡水者祗十之一、二,宜節其要者附番俗之末;何以全錄乎?鄭兼才「山海賊總論」、徐宗幹「變通船政書」、馬克惇「東瀛載筆序」,即全臺總論也。姚瑩「臺北道里記」,自大甲而、三貂嶺而東數百言,與淡無與也;言防海急務狀,系淡水者僅十之二、三:皆無庸全錄也。「節錄十七口設防狀」,則宜入海防卷末爲稱也。至如拙稿例言十餘則,欲刪則全刪可也;錄之則宜全錄,使閱者方知其用心所在,條理燦然,而無藏頭露尾、舉一廢百之病。乃培桂僅節錄數語,果何所見乎?

玉山在內山嘉、彰之交,距淡已數百里矣。培桂於周鍾瑄「望玉山」詩,何暇錄之?

夏之芳「記巡」、周鍾瑄「番戲」、張湄「番俗」、「氣候」、「檳榔」諸作,吳廷華「社寮雜詩」、範鹹「赤瓦歌」、「檳榔」、「烏魚詩」、孫元衡「裸人叢笑篇」、柯培元「生番塾番歌」、鄭大樞「風物吟」,以上諸作宜入「府志」爲是。培元二作尤佳,然非爲淡水詠也。

林雲村方伯「聞警戒嚴」、「登埤誓衆」諸詩,英氣勃發;餘以有關時事,故亟登之。至吟詠園中景物,則美不勝收;嚴選數首,以見其概。乃培桂概從刪去,僅錄其「內湖莊」一首;此則「潛園琴餘草」中率爾之作也。鄭儀部「禁米出口」一詩,詞旨雅令,嘗錄之矣;「北郭園雜詠」亦屬率爾之作。而培桂所賞如此,何足與言詩哉!

培桂於所續增者,但注云「據採訪」、或雲「據紳士採訪」,而不標明何人所採,何以爲徵實之言。即此「採訪」二字,不亦贅乎?

培桂稱:「嚴志」較「鄭稿」爲詳。惟義例有當酌定、事實有當更核者,今一一緒正。其中有精確之論,仍採入於篇云云。餘按古人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餘自知採訪或有未遍,要惟慎重,愈覺可貴;寧闕無濫,豈必以多爲貴乎?至於山川、規制、武備、人物,則竭力蒐羅,不遺餘力;與「鄭稿」之僅撮郡乘塞責者不同。培桂謂義例當酌定,則不知所未酌者何處;謂事實當更核,則不知所未核者何在也?豈如培桂之前後易置、顛倒錯雜,而後謂之核耶?據稱一一緒正,則何不將所正者一一指出,使人心悅誠服乎!抑豈藝文必改爲文徵,即爲緒正乎?謂精確之論仍採於篇;餘按培桂雖將拙稿前後移置,實皆不出範圍,然不註明據「嚴稿」、據「林稿」也,惟防海及田賦兩議則標明林卓人之說。然拙稿反覆抒論,至明且悉;所以不厭詳核者,欲以動閱者之聽,庶幾見諸施行也。而培桂但撮數語,不明不白,果何裨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