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採訪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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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竹縣採訪冊

卷一

目錄

總括

竹塹堡總括

竹南堡總括

竹北堡總括

沿革(附竹塹考、堡分沿革考)

城池

縣城

土城

中港土城

山川

竹塹堡山

竹南堡山

竹北堡山

竹塹堡川

竹南堡川

竹北堡川

竹塹堡紀勝

竹南堡紀勝

竹北堡紀勝

新竹縣八景(附)

總括

沿革

城池

山川

總括

新竹縣舊爲淡水廳。光緒五年,析淡水廳之地爲淡水、新竹兩縣;十五年,又析新竹縣之地爲新竹、曲慄兩縣(詳見「沿革」)。今新竹縣在臺北府治之西南,東背山,西面海,北連淡水,南接曲慄。東以竹塹堡油羅山與生番分界,又以竹南堡南莊大厝坑與生番分界,又以竹北堡馬武督山與生番分界,又以竹北堡烏嘴山與淡水縣分界(山南屬本縣管轄,山北屬淡水縣管轄)。西以海爲界。南以竹南堡中港與曲慄縣分界,又以竹南堡中港上游南條之南港溪與曲慄縣分界。北以竹北堡土牛溝與淡水縣分界,又以竹北堡營盤腳車路與淡水縣分界,又以竹北堡沙崙與淡水縣分界,又以霄裏溪之上游直坑、南坑、北坑與淡水縣相錯分界(南坑之西南屬本縣管轄,南坑之東北屬淡水縣管轄,北坑之西北屬本縣管轄,北坑之東南、直坑之北屬淡水縣管轄)。

通縣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八十五里,積方五千五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則田二千零三十五甲一分六釐一毫五絲九忽。中則田四千四百五十三甲四分六釐一毫六絲八忽七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中則田五分三釐四毫六絲不計外,實在中則田四千四百五十二甲九分二釐七毫零八忽七微。下則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九分五釐七毫九絲一忽二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下則田四分九釐五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四分六釐二毫七絲一忽二微。下下則田六千零七十七甲九分一釐五毫三絲三忽二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下下則田四分三釐八毫不計外,實在下下則田六千零七十七甲四分七釐七毫三絲三忽二微。以上新竹通縣田計共二萬一千零八十九甲四分九釐六毫五絲二忽一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共田一甲四分六釐七毫八絲不計外,實在新竹通縣田計共二萬一千零八十八甲零二釐八毫七絲二忽一微。上則園二甲六分五釐七毫六絲。中則園九十三甲一分三釐八毫九絲。下則園七百九十九甲七分二釐五毫八絲六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下則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園七百九十九甲三分一釐八毫六絲六忽四微。下下則園五百七十六甲八分六釐五毫零二忽二微。以上新竹通縣園計共一千四百七十二甲三分八釐七毫三絲八忽六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新竹通縣園計共一千四百七十一甲九分八釐零一絲八忽六微。一等沙田一千一百四十六甲四分一釐一毫八絲四忽。二等沙田一十甲零九分五釐一毫四絲。三等沙田四百二十八甲四分三釐九毫八絲。以上新竹通縣沙田計共一千五百八十五甲八分零三毫零四忽。二等沙園五十甲零六分七釐九毫八絲。三等沙園四千二百四十甲零九分零九毫九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三等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三等沙園四千一百九十九甲九分零三毫三絲五忽四微。以上新竹通縣沙園計四千二百九十一甲五分八釐九毫七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新竹通縣沙園計四千二百五十甲零五分八釐三毫一絲五忽四微。通共新竹通縣田園計二萬二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八釐三毫九絲零七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田園共一甲八分七釐五毫不計外,實在通共新竹通縣田園計二萬二千五百六十甲零零零八毫九絲零七微。通共新竹通縣沙田、沙園計五千八百七十七甲三分九釐二毫七絲七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通共新竹通縣沙田、沙園計五千八百三十六甲三分八釐六毫一絲九忽四微。

通縣共莊四百六十二,戶二萬一千零一十八,丁口一十四萬七千七百零一;社二,屯丁一百二十七,餘丁口五百二十六。

竹塹堡總括

竹塹堡(舊稱竹北一堡。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析其地爲兩堡,更名曰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新、苗分治卷內,又別名曰竹塹堡、香山堡。今查光緒十五年所分界限難以清晢,因不復分兩堡,仍照舊時竹北一堡界限,直稱曰竹塹堡),在縣適中之地。東以油羅山與生番分界;西以海爲界;南以鹹水港與竹南堡分界(「鹹」、「廳志」作「鹽」。今細繹字義,當作「鹹」爲是),又以獅頭山與竹南堡分界(山東北屬竹塹堡,山西南屬竹南堡);北以鳳山溪與竹北堡分界(「鳳山溪」,「廳志」作「鳳山崎溪」。今按「崎」字可省),又以鳳山溪之上游鹹菜甕溪與竹北堡分界,又以小石門分水與竹北堡分界。

堡內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二十五里,積方一千六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則田一千一百九十七甲七分五釐三毫五絲三忽四微。中則田二千一百二十八甲九分二釐三毫四絲七忽七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中則田五分三釐四毫六絲不計外,實在中則田二千一百二十八甲三分八釐八毫八絲七忽七微。下則田三千九百三十甲零七分一釐二毫八絲七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下則田四分九釐五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田三千九百三十甲零二分一釐七毫六絲七忽四微。下下則田三百六十一甲二分五釐三毫九絲零二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下下則田四分三釐八毫不計外,實在下下則田三百六十甲零八分一釐五毫九絲零二忽。以上竹塹堡田計共七千六百一十八甲六分四釐三毫七絲八忽七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共田一甲四分六釐七毫八絲不計外,實在竹塹堡田計共七千六百一十七甲一分七釐五毫九絲八忽七微。上則園一甲二分一釐六毫。中則園八十四甲零七釐七毫九絲。下則園五百二十六甲五分八釐九毫三絲八忽六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下則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園五百二十六甲一分八釐二毫一絲八忽六微。下下則園二百五十五甲八分三釐八毫二絲。以上竹塹堡園計共八百六十七甲七分二釐一毫四絲八忽六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竹塹堡園計共八百六十七甲三分一釐四毫二絲八忽六微。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釐八毫八絲。三等沙田四分三釐九毫。以上竹塹堡沙田計共五甲五分九釐七毫八絲。二等沙園一十一甲四分零九毫二絲。三等沙園一千九百七十六甲二分九釐一毫六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三等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三等沙園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二分八釐五毫零五忽四微。以上竹塹堡沙園計共一千九百八十七甲七分零零八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竹塹堡沙園計共一千九百四十六甲六分九釐四毫二絲五忽四微。通共竹塹堡田、園計八千四百八十六甲三分六釐五毫二絲七忽三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田、園一甲八分七釐五毫不計外,實在通共竹塹堡田、園計八千四百八十四甲四分九釐零二絲七忽三微。通共竹塹堡沙田、沙園計一千九百九十三甲二分九釐八毫六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衝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通共竹塹堡沙田、沙園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二分九釐二毫零五忽四微。

堡內莊二百一十五,戶九千七百三十一,丁口六萬二千零四十八;社一,屯丁九十四名,餘丁口三百九十。

竹南堡總括

竹南堡(舊稱竹南一堡。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竹南一堡地二十分之一,自中港南條溪以南更名中港南堡,劃歸曲慄縣管轄;其中港南條溪以北舊竹南一堡之地更名中港北堡,又仍名竹南一堡,歸本縣管轄。今查新、苗分治以後,本縣竹南自一堡而外,更無別堡。若仍舊稱竹南一堡,殊於名義未洽。今按照新、苗分治界限,自中港南條溪以北舊竹南一堡之地直稱曰竹南堡),在縣南方。東以南莊大厝坑與生番分界;西以海爲界;南以中港與曲慄縣中港南堡分界,又以中港上游南條之南港溪與曲慄縣中港南堡分界;北以鹹水港與竹塹堡分界,又以獅頭山與竹塹堡分界(山西南屬竹南堡,山東北屬竹塹堡)。

堡內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十五里,積方九百七十五里。其中上則田四百九十九甲九分二釐七毫二絲一忽六微。中則田一千零二十四甲五分四釐七毫五絲一忽。下則田九百一十二甲五分零四毫二絲六忽四微。下下則田一百六十八甲三分五釐一毫四絲一忽四微。以上竹南堡田計共二千六百零五甲三分三釐零四絲零四微。上則園七分九釐零八絲。中則園五甲二分六釐五毫四絲。下則園二百二十甲零一分五釐八毫九絲七忽八微。下下則園一百三十甲零八分二釐七毫零二忽二微。以上竹南堡園計共三百五十七甲零四釐二毫二絲。一等沙田一十甲零二分零四毫五絲二忽。三等沙田一甲八分三釐一毫七絲。以上竹南堡沙田計共一十二甲零三釐六毫二絲二忽。三等沙園八百七十甲零零零六毫三絲八忽。以上竹南堡沙園計共八百七十甲零零零六毫三絲八忽。通共竹南堡田、園計二千九百六十二甲三分七釐二毫六絲零四微。通共竹南堡沙田、沙園計八百八十二甲零四釐二毫六絲。

堡內莊六十六,戶三千四百一十九,丁口二萬五千零七十六;社一,屯丁三十三名,餘丁口一百三十六。

竹北堡總括

竹北堡(舊稱竹北二堡。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爲兩堡,更名曰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又別名曰新埔堡、大侖堡。今查光緒十五年所分界限難以清晰,因不復分兩堡,仍照舊時竹北二堡界限直稱曰竹北堡),在縣北方。東以馬武督山與生番分界,又以烏嘴山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山南屬本縣竹北堡,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西以海爲界;南以鳳山溪與竹塹堡分界,又以鳳山溪之上游鹹菜甕溪與竹塹堡分界,又以小石門分水與竹塹保分界;北以土牛溝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又以營盤腳車路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又以沙崙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又以霄裏溪之上游直坑、南坑、北坑與淡水縣桃澗堡相錯分界(南坑之西南屬本縣竹北堡,南坑之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北坑之西北屬本縣竹北堡,北坑之東南、直坑之北屬淡水縣桃澗堡)。

堡內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四十五里,積方二千九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則田三百三十七甲四分八釐零八絲四忽。中則田一千二百九十九甲九分九釐零七絲。下則田三千六百七十九甲七分四釐零七絲七忽四微。下下則田五千五百四十八甲三分一釐零零一忽六微。以上竹北堡田計共一萬零八百六十五甲五分二釐二毫三絲三忽。上則園六分五釐零八絲。中則園三甲七分九釐五毫六絲。下則園五十二甲九分七釐七毫五絲。下下則園一百九十甲零一分九釐九毫八絲。以上竹北堡園計共二百四十七甲六分二釐三毫七絲。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三十一甲零四釐八毫五絲二忽。二等沙田一十甲零九分五釐一毫四絲。三等沙田四百二十六甲一分六釐九毫一絲。以上竹北堡沙田計共一千五百六十八甲一分六釐九毫零二忽。二等沙園三十九甲二分七釐零六絲。三等沙園一千三百九十四甲六分一釐一毫九絲二忽。以上竹北堡沙園計共一千四百三十三甲八分八釐二毫五絲二忽。通共竹北堡田、園計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一分四釐六毫零三忽。通共竹北堡沙田、沙園計三千零零二甲零五釐一毫五絲四忽。

堡內莊一百八十一,戶七千八百六十八,丁口六萬零五百七十七;社無。

沿革

新竹縣,古荒裔地。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二十三年設諸羅縣,隸臺灣府;南自蔦松、新港、北至雞籠山後,皆屬焉。雍正元年,半線添設彰化縣,分自虎尾溪以北改隸彰化。是年,並添設淡水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盜事務。九年,始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錢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然同知猶駐札彰化;至乾隆二十年,同知王錫縉始由彰化移治竹塹。先是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就竹塹環植莿竹爲城,設樓四座,凡四門。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增建四城炮臺各一座。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始詳請捐建石城。二十三年,同知曹謹添建外土城。光緒四年,臺北新設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時新設臺北府知府林達泉、陳星聚先後蒞任,皆暫以淡水廳署爲府署。至五年閏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陳星聚始移治臺北,舊淡水廳署始改爲新竹縣署。析舊廳之地爲兩縣,自頭重溪土牛溝以北分隸淡水縣,自土牛溝以南至大甲溪止分隸新竹縣。十五年,又析新竹縣地爲新竹、曲慄兩縣,分自新竹縣中港溪以南之竹南二保、竹南三保、竹南四保之地,改隸曲慄縣;其竹北一保、竹北二保並竹南一保仍隸新竹縣。今因之(光緒十五年,新竹縣知縣方祖蔭分竹北一保爲竹北上一保、竹北下一保,分竹北二保爲竹北上二保、竹北下二保。今按縣南自竹南一保之外更無別保;若仍舊分編「一、二」等字樣,未免名義未順。此次辦理採訪,爰擬更正其名,直稱竹北一保爲竹塹堡、竹南一保爲竹南堡、竹北二保爲竹北堡,庶名稱其實:理合聲明)。

(附)竹塹考

「廳志」廳治圖旁註雲:『城外尚有土城,分八門,週迴植竹,故稱竹塹』。按淡水廳城碑雲:『厥初植莿竹爲衛,故以竹塹名城』。又云:『其植莿竹爲城之徐君治民爲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今按「府志」「職官」「官秩」、「廳志」「職官表」「文職」皆雲:『徐治民雍正十一年任』。「廳志」「建置志」「城池」亦云:『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環植莿竹,周圍四百四十餘丈』。是雍正年間已有竹塹之名矣。土城之植莿竹,乃在道光二十三年。「廳志」圖注以爲土城週迴植竹,故稱竹塹;誤也。藍鹿洲「東征集」有「紀竹塹埔」一篇。考是書成於康熙六十一年;是雍正以前已有竹塹埔之名矣。又按長樂林謙光「臺灣紀略」「建置」篇雲:『半線、馬芝林、阿束、竹塹等社』。「臺灣紀略」一書,視「東征集」又先成數十年;是康熙初年,已有竹塹之名。蓋竹塹舊本爲社名,「東征集」以其地寬長,因以爲竹塹埔。同知徐治民就其地環植莿竹,因以舊名名其城;不得謂竹塹之名自徐治民種竹爲城始也。謹掇見聞,用備採擇。

(附)堡分沿革考

「府志」卷三「風俗一」:『淡水廳所屬爲竹塹、淡水二保』。又卷二「規制」「街裏」:『淡水廳舊二堡,管三十五莊;今分一百三十二莊』(以上「府志」)。是淡水廳建置之初,只有兩堡名目也。「廳志」卷三「建置志」「街裏」:『城北兼東有桃澗、海山、興直、芝蘭、大加臘、石碇、拳山、擺接等堡名目,即今分隸淡水縣各堡之地。城南有中港、後壟、苑裏、大甲等堡名目』。按中港堡舊稱竹南一堡,即光緒十五年分隸新竹、曲慄兩縣之地;後壟堡舊稱竹南二堡、苑裏堡舊稱竹南三堡、大甲堡舊稱竹南四堡,皆光緒十五年改隸曲慄縣之地。此外,尚有竹北一堡、竹竹北二堡之稱,在淡水廳時已有之,「廳志」不載其名。今考淡水廳舊案各卷,自嘉慶以來即有竹北一堡、竹北二堡之名,似「廳志」闕也(以上參「廳志」)。

光緒五年淡、新分治,本縣所轄六堡皆仍舊稱:在北者曰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在南者曰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竹南一堡二十分之一,自中港南條溪以南之地,更名中港南堡,並竹南二堡(又名曲慄堡)、竹南三堡(又名吞霄堡)、竹南四堡(又名大甲堡)改隸曲慄縣。自中港南條溪以北,仍名竹南一堡(又名中港北堡);又分竹北一堡爲兩堡,名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又名竹塹堡、香山堡);又分竹北二堡爲兩堡,名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又名新埔堡、大侖堡):共五堡,仍隸新竹縣。今查本縣南目竹南一堡之外更無別堡,若仍舊分編「一、二」堡等字樣,未免名義未順;且分編五堡,乃於清丈後就圖冊劃分,並未勘明立石定界。此次辦理採訪,查詢對保差役亦不能確指五堡界限;故仍就舊時堡分界限分編三堡,直稱竹北一堡爲竹塹堡、竹南一堡爲竹南堡、竹北二堡爲竹北堡,期於界限分明、分堡類輯無參差混淆之弊而已。

城池

新竹縣城(舊爲淡水廳城)「府志」雲:『在竹塹。雍正十一年,淡水廳同知徐治民環植莿竹,周圍四百四十丈;設東西南北四門,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奉文:四城門上各增建炮臺一所』(以上據「府志」)。「廳志」雲:『舊址莿竹旋朽,僅存四樓。嘉慶十一年,海寇蔡牽亂,民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寬,周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寬一丈。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民自派工、供食、捐茅草;董事林超英、林光成、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鋪、堆房,需費按照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準巡臺,同知李慎彝準紳士鄭用錫等僉稟,詳請改建石城;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以原建太狹、土圍太寬,乃拆毀內外,更定周圍四至,計八百四十丈(城碑雲:「八百有四十丈」。「廳志」作八百六十丈;今據城碑訂正)。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頂寬一丈二尺,基寬一丈六尺,深一丈。雉堞凡九百七十四垛。城牆自下而上分爲三層,層各五尺。其下兩層皆以石條與細石相間砌成,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雉堞則皆用磚。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燻,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二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炮臺、水洞各一,北門炮臺、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城道路,各寬一丈二尺,共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城外浚河,南寬一丈二尺、東西北俱寬八尺,深各七尺,周圍計八百六十丈。七年六月興工,九年八月報竣。監造者,淡水同知李慎彝、竹塹巡檢易金杓;總其成者,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等(詳見竹塹堡「碑碣」(上)「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碑」)。官民捐資計費番銀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尚剩番銀九百二十四圓零。即於是年九月委派巡檢易金杓清查舊北門、新北門、舊西門堆房基址,即以城工餘款建造瓦店七座、計十一間,年收店租銀計二百四十八圓,僉舉殷紳鄭恆利、林祥麟、鄭琛、曾益吉、吳振利、吳金吉、羅德春、周福泰等八戶輪年經理生息,以備歲修城垣之費。同治十年,淡水同知陳培桂改諭董事鄭恆利、林恆茂、鄭恆升、李陵茂、翁貞記、吳萬吉等六戶輪年經理。所有歷年生息存餘修理開款,在光緒三年以前,均經值年董事稟官覈銷在案。十七年,東門城垛坍塌十六座、東北亦有損壞,知縣沈繼曾諭城工紳士林汝梅等捐修。十八年,屢遭風雨,城垣坍壞甚多。知縣沈繼曾詳請就田甲錢糧每兩隨收城工捐銀五分;十九年知縣葉意深詳準開工興修,每日步行親詣監督。二十年二月,報竣(以上參「廳志」並據「淡水廳城碑」及案卷詳載)。

土城在縣城外。南北距縣城一里,東西距縣城不及半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淡水同知龍大惇應否添建?二十二年,淡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議捐資,仍依舊址加築土圍爲廳城外蔽。高一丈,周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共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於南門石城之外、土城之內小溪邊添築小炮臺二座(炮臺今廢)。光緒十九年,知縣葉意深擬重新修築,一如舊制。十二月興工。旋於二十年二月卸新竹縣篆,工暫停(參「廳志」)。

中港土城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築土爲城,環植莿竹,周圍三百二十五丈。設東、西、南、北、小東計五門,門各建門樓一座。道光間,中港紳民捐建(新輯)。

山川

竹塹堡山

熬酒桶山在縣東南百餘里。其山從淡水縣番界中東南方來,在諸山之上突起一峯,頂平而圓,上稍窄而下漸寬,形如熬酒桶;高插雲霄,爲人跡不到之區(山上積雪經年不消,雖盛夏寒氣砭人肌骨,生番亦不敢近)。遠望之,一峯直豎,形家呼爲「沖天木」:此縣治太祖山也。山之旁有一峯,形如展旗,或呼「木火通明」格。稍南一帶,大樹插天,枝幹連雲。晴時可見其下片片飛瓊,滿山瀑布;巉巖削壁,白石瑩瑩。此一大觀也,常於霧斂雲消時彷佛睹之。蓋所謂玉山者,近似。

按「彰化縣誌」卷一「封域志」「山川」:『大員山在縣東北七十餘里,山頂員形似熬酒桶,故俗呼酒桶山。與水底寮山、罩蘭山、大茅埔山俱在東勢角左右』。而山川全圖又並列大員山、熬酒桶山於大甲溪上游之南。曲慄縣舉人吳子光「一肚皮集」卷七「雙峯草堂記」(一)雲:『由五指峯南分一支勢獨尊者爲酒桶山,則入石壟境矣』。據「彰化縣誌」,熬酒桶山當在彰化縣內山,即今臺灣縣境;據「一肚皮集」,又當在曲慄縣境矣。今於新竹縣東門城上以羅經按之,正在巽方。訪詢內山客人出入番社、熟悉形勢者皆雲:在新竹縣境。偶詢一、二生番,亦皆云然。似應以此山屬新竹縣爲是。第此山高不可仰,常由新竹行至嘉義縣境沿途猶遠望見之。蓋不特爲新竹縣之太祖山,其中擘幹分支,亦即臺灣、臺南諸府縣之祖山也。惟人跡不到,究不能確指其所以然。今姑略舉見聞,以備採擇。

天馬峯(俗名傀儡山,又名大嘉禮阪山。方言:傀儡爲嘉禮。按嘉禮阪,當是傀儡番之轉音)在縣東南六十餘里。其山自內山番界中南方午位而來,故名。「廳志」雲:『以兩峯相連,首昂尾低,故名。矗立千仞,形若展旗,常有云覆其上』。此縣治龍脈之太宗,遠望之昂然大觀也。但爲生番所居,人跡罕到。熬樟腦者,間或有至其麓。由此當中而出,從幹亥方行爲五指山。

五指山在縣東南五十五里。其山自天馬峯巽巳方來,擘分五峯如人左手伸掌形,五指森立。遠望之,較他山不甚高;即之,而遠山屏蔽,此獨巍峨。有陟其巔者,回頭下注,俯視雷雨;故「廳志」八景有「指峯凌霄」之目。中峯半山有巨石如仰盂而稍方,中深三、四尺,周廣可四、五十丈。時有泉自石罅出,不溢亦不涸;俗謂之天池,又謂之硯池石。生番每就此石摩刀,沿邊有摩刀痕跡二十餘處。第二峯半山有兩石分峙左右,相距二、三十丈,高各十餘丈;體方而末銳,俗謂之石筆。第一峯之下開一大坪,名頂坪。一面倚山、三面壁立,守隘大營在焉;環坪築壘,有兵房二十五間,營勇二百名扼守於此。各山坑生番出入要路,此坪營內槍子皆能及之。天險生成,獨據形勝,此縣治少祖山也。由中峯放龍而西,磬折輪囷二十五里爲店子岡。

店子岡在縣東南三十里。其山自五指山西行,一路開屏展帳,節對枝勻,脈當心出;中間大起大伏,迢遞而來,至此略開平原,又束細峽。高八、九丈,形如覆瓦,產茶頗多。又西行爲崩岡崬(兩旁崩壞中,間僅存丈餘);一名貓兒鏡山。又蜿蜓頓挫西南行爲沙武壢山。

沙武壢山(一名大壢山)在縣東南二十里。其山自店子岡東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形如覆釜。旁抽一干南行甚遠,竹南堡諸山多從此分出。其分支夾澗之中曰北坑,即隙子溪發源處也。正幹仍從西北行,爲吳寶廓山;相傳昔時有吳寶者守隘於此,故名(「廳志」作吳寶髻。今按方言:以人之額聳而突出者謂之殼,音如廓;此山之形似之。又以吳寶得名,故謂之吳寶廓)。

金山面山在縣東南十里。其山自吳寶廓東方來,紛紜排列,高或三、四丈,或四、五丈,形開金面。西衍平原,周廣數里,田園甚多。西北爲冷水坑,有泉自坑中流出,清可沁脾。坑之東南略聚一窩,竹林幽邃,新建長清禪寺在焉,即「廳志」「古蹟考」所謂靈泉寺也。寺前僧人種茶供佛,頗稱美產。有古榕一株,可百年物。樹下錯列巨石十數,以供遊人憩足。寺右爲鄭氏冷泉別墅。臨水結構,茅屋數椽,不甚裝飾;而曲徑短牆,環植花卉,一種天然幽雅之趣,亦足以遊目騁懷。冷泉別墅之右爲放生池舊址,冷水坑之水迴繞長流:此縣東名勝之區也。寺南復突起高岡,埔園寬曠,爲泉興埔。再西復聚一窩,形如仰盂,周廣二百餘丈。有泉涓涓微注,產草結子如粟,俗名出粟湖,人謂之養龍池(「廳志」「古蹟考」作仰天湖;雲:其『水不溢、亦不竭。今爲農民私墾爲田,春夏出泉,秋冬則否矣』)。由出粟湖迤北低伏,形若垂簾,斷而復續,峯巒迭起者爲十八尖山。

十八尖山在縣東南三里。其山自金山面東南來,雲羅棋佈,翠若列屏,環繞縣城;尖峯韶秀,爲學宮之案山。高或二十餘丈,或三十餘丈。迤南一嶂盤桓雄偉,勢若負嵎者爲虎頭山。

虎頭山在縣南二里。其山自十八尖山東方來,高三十餘丈,端圓肥厚,高聳壯麗,以象形得名。龍脈融貫,地氣獨鍾;斂之既歸,發之愈廣。蓋至此而衆山皆盡,真氣凝焉。山下漸化平原,縱橫廣坦,迢十餘里,悉爲秀靈奧區。縣城之建,所由萃川嶽之奇也。

員崬子山在縣東南三十里。其山自南方五指山之燥樹排束峽而來,平中突起,高四、五丈,形如覆盂。

樹杞林山(「廳志」作象齒林山)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其山自店子岡分支北出,迤邐而長,高七、八丈。其下民居稠密,有街市一道樹杞林街。又西北行二里,爲番社子山,有熟番四十餘戶。又二里,爲桶盤山。

桶盤山(一名托盤山)在縣東南二十里。其山自番社子山東方來,高峻峭削,高四丈餘。頂平而方,周廣十餘丈。以形得名。

三重埔山在縣東南十五里。其山自沙武壢分支北出,高四丈餘,峯巒韶秀。半山地甚平坦,周廣可一里許;中多田園,雜產靛、茶。由此而出爲二重埔、又出爲頭重埔,所產皆同;山之高大、埔之空曠;形勢亦大略相似。

頂員山在縣東南十三里。其山自頭重埔而來,脫下平原突起墩阜,形如覆釜,高三丈餘。又西行數百武爲下員山。

柯子壢山(一名鳥嶼)在縣東南十二里。其山自南方吳寶廓分支而來,高五、六丈。居民植竹成林,衆鳥羣巢其上,白鷺尤多。每當春夏之間,樹林陰翳,鳴聲上下;遊人憩此,殊饒幽致。又北行爲柴梳山。

按山中有坑,名管甫坑(「廳志」作管甫坑山)。乾隆五十一年,林逆爽文陷竹塹,北路右營提標兵丁十二人逃匿此坑,有丐者導賊盡殺之。時兵有犬隨行,遇變奔投同標兵,急喘而嗥,若有不能已者。同標兵知其有變,隨犬詣死所;見屍首散亂,莫可辨識,犬一一銜首就屍。瘞畢,犬跳躍哀號,以頭觸地而死。同標兵嘉其義,棺斂之;並十二人立祠於營房之右祀之,題其主曰「十三兄弟位」。俗謂營兵曰管甫,故名管甫坑;兵謂兵曰兄弟人,故曰十三兄弟雲。

柴梳山在縣東南十里。其山自南方柯子壢山而來,一岡橫列,高二丈餘,長一里許。頂平而直,宛如「一」字;首尾略垂,又似梳形,故名。

風吹輦崎在縣東南三里許。其山自出粟湖倒脫而來,在十八尖山之北,爲護縣龍轉身處;高三、四丈,形長而坦。復迤北蜿蜓西行,略起小阜數堆,俗名黃金洞(「廳志」「封域」「山川」作黃金洞山)。又西行爲枕頭山。

枕頭山在縣東一里許。其山自東方黃金洞來,微化陽脈,平中突起,由北而南。高二丈餘,長百餘丈,形直似枕,故名。此處頭山龍脈入城右旁之護衛也。

北埔山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其山自店子岡分支南行二里,曰面桶寮山;又三里即北埔山。形開金面,高十四、五丈。下有市廛,民居九十餘戶,名北埔街。舊時開墾,,建大隘寮於此,故又名大隘;有墾戶金廣福公館在焉。

南埔山在縣東南三十五里,與北埔山相近。其山自天馬峯西出,橫列而南,高十餘丈,爲縣治左肩。下有南埔莊,民居五十餘戶,田疇亦廣坦。

龜山在縣東南三十六里中興莊東北隅。其山自東方大橫山脫下,似斷而續,平地突起,高一丈餘。四面平廣,恰肖元龜。相傳金廣福開墾之初,生番數十社皆逸;獨此社低凹在溪埔之中,四面受敵,尚抗據多年。最後溪反東流,龍脈衝斷,乃遁去。說者謂前脈未斷、番未遁時,溪流漲溢而水不能淹。此山之麓,遠望之若龜浮水面。今履其地觀之,猶儼然有生氣。

鳴鳳髻山在縣東南三十里。其山自沙武壢山分支而南,高三丈餘,形似鳳冠(俗謂冠爲髻)。下有石壁若刀削,而鉤尖長如雞舌。相傳昔時常聞山上有聲恍如翰音,厥後其下鑿山爲圳,其音遂絕。又丁未方行爲中興莊山,再行爲月眉山。

月眉山在縣東南二十八里。其山自鳴鳳髻山北方來,高四丈餘,形如半月。下有月眉莊,民居九十餘戶。又南行爲壺盧肚山。

楓樹橋山在縣東南十五里。其山自沙武壢山分支而來,南行爲草山、爲猴櫥山;一帶牽連錯雜,路曲峯迴,參差莫辨。

水仙嶺在縣東南十三里。其山自吳寶廓分支轉側東入,形直而平,高五丈餘。民居四、五戶。

二坪山在縣南十一里。其山自吳寶廓分支而來,輾轉南下,曰鹿子坑;復紆徐曲折,中起一峯,屹然特立,高四丈,兩旁彎抱如屏帳。下脫平埔,悉爲場圃,產甘蔗、落花生。

大崎在縣南十里。其山自金山面分支南下,轉折西行。上爲平埔,墾闢成園。下有民居十餘戶,良田亦多。又西行爲芎蕉灣山、香櫞宅山。

壺盧肚山在縣南五里。其山自出粟湖分出數支斜垂南下,如垂木乳形。外有兩支,夾抱環繞,周匝圓密;中間開面化陽如滿月狀。

大侖嶺在縣南五里。其山自出粟湖分支直趨至澗,略起劍脊形;迤東曰雙溪崎、中心侖、番子嶺、火燒坑諸山,迤西曰薑母排山、御史崎、竹子坑諸山,皆平列於隙子溪之北,亙連六、七里。

虎子山在縣西七里。其山於平地突起一片沙,堆積爲岡阜。其地濱海斥鹵,所在多鹽埕;民居數百戶,皆曬鹽爲業。官設鹽廠兩處:在南者附近虎子山,曰南廠;在北者附近油車港,曰北廠。各設司事一人,專司出入緝私事務。大約三月開曬、十月封曬,年可收鹽二萬餘石,足支新竹一縣民食之用。

三叉崬在縣南二十四里。其山自沙武壢山分支而南,蜿蜓西出,聳起高峯,形圓而秀,高二十餘丈。上有樟樹一株,居民即其下以祀土神,蓋數百年物也。由此分三大支:一從幹亥方行,爲石屑侖、內外獅一帶諸山(「廳志」「封城」「山川」作石碎侖山);一從庚酉方行,爲十鬮、南隘一帶諸山;一從坤申方行,爲竹南堡、水流東、老衢崎一帶諸山。

石屑侖在縣南八里。其山自三叉崬巽巳方來,高八、九丈,形勢崚嶒;細石充斥,大僅如卵,故名。自三叉崬至此迭嶂層巒,此獨聳拔。據其形勝,故開闢之。初設隘其上,以防生番出入。道光間,守隘者猶戒嚴;有隘寮九間,至今尚存。迤西一帶高岡曰頭埔、曰二埔,再西曰內獅山、外獅山,西北曰隙子山、牛埔山。

牛埔山在縣西五里。其山自石屑侖東方來,高五、六丈,由東迤西,復折而南。兩面平直,周列若垣牆。山麓廣坦,悉成田園;延及香山一帶,皆爲臺南府城守營隆恩息莊租界。其上一片平岡,豐草茂密,爲居民冢牧之地,故名牛埔(詳見「碑碣」「憲禁冢碑」、「香山南勢山冢牧碑」)。

十鬮山在縣南十五里。其山自三叉崬甲卯方來,盤旋曲折,條幹參差,形家目爲「芍藥」格,而邊短邊長、分枝錯出者也。北爲摩天嶺,迤南爲南隘山、寶鬥仁山,迤西爲茄冬湖山。

摩天嶺在縣南七里。其山自十鬮山東南方來,高十餘丈,巉巖峻峭。其內蜿蜓錯雜,圍繞重重,有豎林山、古車路山、大廓山、礱鉤崎,轉西爲雙乳山,迤北爲印斗山。

印斗山在縣西南六里。其山自摩天嶺東南方來,高十餘丈,頂方而平,周廣四、五十丈,形似棋枰,土則黃壤。旁有四隅,各分枝幹下垂,形家目爲「印鬥之綬」。其下爲韭菜坑民居三、兩;產柿、桃、李、黃梨。

茄冬湖山在縣西南十里。其山自十鬮山東南方來,蜿蜓倚伏,大小不一。山中村落之大者名茄冬湖莊,民居四十餘戶。其餘沿山各坑民居錯落,或三、或兩。產柿、芭蕉、綠竹筍。迤南爲觸子山(俗作■〈毛石〉仔,或作矺仔。今繹方言細按字義,應作觸子爲是)、爲草漯山。迤西束峽脈若蛛絲、峯巒迭出者,西北爲大坪頂山、正西爲香山、西南爲稷仔坑山。

香山在縣西十里。其山自茄冬湖山東方來,形頗平坦,直如屏障;延袤七、八里,高五、六丈。諸山羅列,俯臨大海;每當潮回之候,濁浪排空、驚濤舄地。登高而望,汪洋萬頃,雪卷銀翻,別開世界;爲「廳志」八景之一。山下有香山塘莊,民居五十餘戶。又有頂寮街,民居六十餘戶;下寮街,民居八十餘戶:皆爲南北往來官路之衝。

稷子坑山(俗或作息仔坑)在縣西南十五里。其山自茄冬湖束峽而西,宛轉南行,翠岫重重,邱壑無數。山麓民居十餘戶,產橘、柚、黃梨。又南行爲中隘山,山中荔枝滿林,龍眼數十株;田園亦有數十甲,民居二十戶。

寶鬥仁山在縣南十六里。其山自十鬮山東北方來,擘爲數幹,條分縷晰;中有一阜形頗象方,高丈餘。民居十餘戶。

南隘山在縣南十五里。其山自十鬮山北方來,形勢超拔,蔚然挺秀,高八、九丈。下開平原,周廣數里。有鄭姓南村別墅,背山卜築;茅屋十數間,結構精緻。屋後因山佈置,自高而下層層種花。每當春、夏之間,紅、紫爭豔,如列錦屏,頗擅山林勝概。門前有一池,周廣二十餘丈,深以丈計。其外爲南隘莊,民居十九戶。山麓寬平,田園甚廣,產烏尖米,頗著名。果則荔枝、龍眼、葡萄、柑、橘、油柿;荔枝尤多,亦最佳。向東則滿山黛色,樣若蛾眉;可以探幽,可以選勝。

赤柯坪山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其山自竹南堡獅頭山南方來,迤而東北行,束峽層層。中開兩坪,形皆象圓,一名大銅羅圈、一名小銅羅圈。復綿延起伏,細斂蜂腰,由幹亥方行,巍然高聳起重迭金星。兩旁弦棱周匝,中間一帶平埔由高遞下,恍如上下牀。內則池魚甘美、花果鮮新,外則四圍包裹,密蔭濃遮。下爲月眉溪,曲流迴繞。山水之佳,儼別有洞天焉。

尖筆山在縣東五十餘里。其山在五指山之東北,於新甲壢山窩中特地聳起,高五十餘丈,奇麗莫匹,秀比毫尖;爲縣治右肩,與竹南堡之獅頭山遙遙相對。山後有生番社,名貓力社;土目一名,番丁五十餘名。山窩名尖筆窩,墾佃與合番子雜處,各有數戶。又西北行爲大山。

大山在縣東三十五里。其山自尖筆山之北番界中騎龍山東南方來,挺拔百餘丈,高與五指山埒;巍然矗立,如將軍仗劍形。上頗尖秀,懸巖千尺;其蠶叢險阻,幾於鳥道能通。下有小山,高十餘丈,名獅頭巖。又其下束峽而復起者,曰橫山。

橫山在縣東三十二里。其山自大山束峽復起,高五、六丈,其形端直而長。山上民居五十餘戶,名橫山莊。其下爲猴洞莊,一片平原,良田數十甲。外爲溪埔,即五指山、油羅山兩溪匯流處也。

油羅山在縣東五十五里。其山自天馬峯脫肩而北,勢甚高聳。有溪一道自內山番界中流出,自東而西。溪以南爲大油羅社、小油羅社。大油羅社有土目六人:一曰殊荊嗎哩,領番丁六十餘名;二曰烏茅烏督,領番丁二十餘名;三曰嗎哩打棍,領番丁七十名;四曰帶木可學,領番丁二十餘名;五曰打蘭沙委,領番丁四十餘名;六曰嗎哩嗎荊,領番丁十餘名:共計番丁二百四、五十名。小油羅社有土目五人:一曰擺學埋呢,領番丁五十名;二曰馬犁較那,領番丁一百名;三曰哇丹加喇木,領番丁四十餘名;四曰謂零呢,領番丁四十餘名;五曰打搖鼎亞學,領番丁八十餘名:共計番丁三百餘名。統歸於大油羅社殊荊嗎哩爲總土目總領之。溪以北爲木樹仁社、加喇擺社。木樹仁社有土目四人:一曰也謂眉爲,領番丁三十餘名;二曰留名嗎學,領番丁五十名;三曰嗎哩鼎亞木,領番丁四十名;四曰哇丹擺悅,領番丁四十餘名:共計番丁一百六十餘名。加喇擺社有土目七人:一曰帶木麻裏,領番丁六十名;二曰留名哇督,領番丁七十名;三曰留名姑欲,領番丁二十餘名;四曰擺學乃完,領番丁四十餘名;五曰如完打搖,領番丁一百名;六曰也爲嗎哩,領番丁四十餘名;七曰如完哦何,領番丁一百二十名:共計番丁四百餘名。以上木樹仁、加喇擺兩社,均歸於加喇擺社帶木麻哩爲總土目總領之。產木料、樟腦。由油羅山西出爲大山,迤北轉折而西爲鹿寮坑山、爲石壁潭山。

石壁潭山在縣東二十五里。其山自油羅山東方來,高七十餘丈。崇嶐聳峙,如將軍坐帳形。山半廣而坦,民居二十五戶,田園多肥美。內有山杉木一林,果則荔枝、葡萄、橘、柚、柑、梨,龍眼尤多。山麓有潭,深不可測,真所謂山高水深也。又西北行爲五股林山;迢遞而下,其勢漸低,又爲九芎林山。

九芎林山在縣東二十里。其山自石壁潭東南方於麻竹窩再起峯巒,至赤柯寮過一小脈又聳而起,高十餘丈,勢頗平直,其下村店排列,各循山麓而居,名九芎林街;民居百餘戶。產龍眼、黃梨、芭蕉、柿、筀竹、綠竹筍。又西北行爲犁頭嘴山。

犁頭嘴山在縣東十二里。其山自九芎林山東南方來,高十餘丈。綿亙數里,漸趨而下,勢漸低小;形如犁頭之尖,故名(方言謂■〈耒召〉曰犁頭;其末尖銳,故曰嘴)。山上民居錯落□□戶。有寺名蓮華寺,寺旁即縣城往新埔鹹菜甕之通衢。又西北行至山尾,俗名斷龍頷;竹北堡枋寮溪由此出焉(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

五虎山在縣東四十二里。其山在鹹菜甕街之南,與鹿寮坑相對,高二十餘丈。數峯聳峙,勢頗雄偉,以象形得名。山下,即鹹菜甕溪之渡船頭。又迤邐西行,迭起峯巒,六里爲上橫坑山。

上橫坑山在縣東三十六里。其山自五虎山東方來,山上民居七十戶;高二十餘丈,曲折週迴,巖岫重迭。山南盤旋圍繞七、八里,即石壁潭、九芎林一帶諸山。又西行三里爲下橫坑山,又四里爲上南片山,又三里爲下南片山,又三、四里爲上內立山、下內立山,又西行五、六里即犁頭嘴山之山背也。

竹南堡山

獅裏興山在縣南六十餘里。其山在番界中,羣峭摩天,深林繁密,樟樹尤多。沿山一帶各番社,共計有番丁二百餘名,有總土目曰日阿拐、土目曰絲踏尾、曰解幼眉領之;性頗馴狎。腦戶雜處,煎熬日衆。查獅裏興一帶由獅頭驛南入十餘里,雖壑絕巖深,地少平坦;然數年後,大樹爲墟,若墾而耕之,可得良田數百甲。

獅頭山在縣南四十二里。其山自竹塹堡內山番界中天馬峯東方來,在獅裏興山之北,與象鼻山對峙,中隔一溪。高四十餘丈,嵯岈岌嶪,形奇而怪,狀如怒獅,故名。又壬方行爲赤柯坪山、辛方行爲三灣山。

三灣山在縣南三十二里。其山自獅頭山東方來,頓跌起伏,西現仙橋峽陡起峯巒,高三十餘丈。頂大而平,登臨遠眺,覺衆山迭翠,萬象俱涵。產靛、蔗、茶。下有三灣街,民居八十餘戶。又北行爲平潭山。

誥軸山(俗名神桌山)在縣南五十六里。其山自曲慄縣番界中南方來,在獅頭山之西,兩相對峙。高五十餘丈,形如兒案,而兩旁高起。山上大樹森密,人跡罕到。所居之番,蓋半生、半熟,行者尚視爲畏途。又東北行爲屯營山、爲南埔山、爲象鼻山,迤西爲接隘子山。

象鼻山在縣南四十二里。其山自誥軸山而來,在獅頭山之南,高四、五丈。形勢迤長,宛如象鼻,故名。

接隘子山在縣南四十六里。其山自誥軸山東方來,由屯營山迤而西,束過蜂腰,高十餘丈,形如仰瓦。相傳開墾之初,此山南北各設隘寮,山北歸徐元官把守、山南歸羅慶二把守。兩隘相距只隔一山,故名接隘。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此山在南港溪頭爲兩縣交界之處。前署新竹知縣方祖蔭、署新竹知縣張廷■〈示幹〉、代理曲慄知縣林桂芬會勘定界,立一界碑於此(互詳「碑碣」「新苗分界碑」)。又北行爲員林子山。

員林子山在縣南三十八里。其山自接隘子山綿亙北出,峯巒無數,細嫩拖藍,高或四、五丈,或五、六丈。山下民居四十餘戶。又北行爲腰肚角山(方言謂兜肚曰■〈月鬥〉子、謂皮兜肚曰腰■〈月鬥〉。今按字義,應作「肚」字爲是)。

腰肚角山在縣南三十二里。其山自員林子山而來,與三灣山對峙。壁立秀削,高五、六丈。形曲如鉤,又如蛾眉,上頗平坦。又北行爲內灣山。

內灣山在縣南二十八里。其山自腰肚角南方來,有頭灣、二灣之稱,高各五、六丈;半山化爲平埔,悉墾成園。山下爲內灣莊,民居七十餘戶。西出爲大份坑山、小份坑山,迤南爲茄冬坑山,再南爲鹿廚坑山。

鹿廚坑山在縣南三十里。其山自內灣山東北方來,纏綿圍繞,乾折枝分;山上一望蔚藍,蓋相思樹也。山中村落,民居四十餘戶。以內則林壑參差,層巒百出,爲石馬店山、永和山、鳥漈子山;嵯峨崱屴,莫可名狀。

八股山在縣南五十二里。其山自接隘子山東方來,高六、七丈,長八、九里,羅列如城垣。山中村落名八股莊,民居六、七十戶。下有大侖橫亙,名宰豬崎。再折而西爲內大坪山,地頗平坦,產苧麻、靛、蔗。又隨溪轉折爲龍眼宅山,內有山窩,民居三、五戶;環植龍眼百餘株,故名。又西北行爲藤寮坪山。

藤寮坪山在縣南三十六里。其山自八股山東南方來,高十丈餘,如人形。山上植竹一林,果產橘、柚。又西行爲楠子崎,迤北爲翁子上天山。

翁子上天山(「廳志」翁作尫)在縣南三十五里。其山自藤寮坪南方來,高六、七丈,數峯並崎,挺然屹立,略似人形,故名。又北行爲湳坑口山,或名新車路山。又北爲尖山;週迴延袤,與鹿廚坑山接壤。

水流東山在縣南二十二里。其山自三叉崬艮寅方來,左斜右插,週迴旋繞,勢頗■〈山上聿下〉萃。山上竹木蕭森,松柏丸丸。所在多居民,林壑尤衆。但全臺形勢,大概皆東背山、西面海,水皆西流;獨此山之水倒從東流而南注於溪,故名。又西行爲烘爐崎(竹塹、竹南兩堡即於此分界)。

烘爐崎在縣南二十二里。其山自水流東抽出仙橋峽復突起岡巒,若巨鰲之柱,高七十餘丈;頂如承露盤,形象三足錡。面面削壁,無級可升,行者于山下闢一小道盤桓而上。更迤而北,曲折迴環,起無數鶴膝而枝分幹插,下趨於鹹水港之南者,曰鹽水港山。上化高岡,突起尖峯者曰尖筆子山,迤南高聳巖嶢而廣坦者曰老崎。

老崎在縣南二十三里。其山自水流東山北方來,廣大寬曠,高二十餘丈。民居十餘戶,產橘、柚、茶,番石榴尤佳。又南行爲大坪山。

大坪山(一名二坪山)在縣南三十四里。其山自老崎北方聯絡而來,高與老崎齊。西脫平埔,悉墾爲園,產甘蔗、靛、茶。其下名小坪,有田二十餘甲。西出一帶平岡,長八里,寬二、三里,名大埔;田園二百餘甲。大埔地高而燥,差遜小坪。由二坪平埔南方側落爲鬥換坪山。

鬥換坪山在縣南二十四里。其山自大坪山北方來,平中突起,首高尾低,形勢端直。長一里許,邊起弦棱,中間聚窩;形如掌心,又如湯瓢。民居百餘戶(臺榖似貨與生番交易名曰鬥換,即對換之義。當開墾之初,此山爲民番鬥換之所,故名鬥換坪)。

尖筆子山在縣西南十九里。其山自水流東山東方來,翠岫兩三,勢頗相埒,高十餘丈。近即之若不甚高,遙立凝睇,細若秋毫,蔚然挺秀;海船進口,視爲標準。又西行爲老衢崎。

老衢崎在縣西南十七里。其山自尖筆山東方來,高十餘丈。山上廣坦,墾成埔園數十甲。迤西有泉一泓,周廣數丈,名沖天泉。再西則一望汪洋,瀕臨大海。海濱村落曰北滬莊、曰青草莊,民居四、五十屍,皆以漁爲業。

竹北堡山

烏嘴山在縣東七十餘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東北方來,巉巖峭削,高數百丈(自山下行至頂峯逶迤而上,計程十五里)。半山有生番社,名淺山麻裏翁社;番丁四十餘名,有土目一人領之。光緒十四年,鄭有勤統領隘勇時,分撥五十名在此防守,並築瓦屋五間爲駐札辦公之所。後隘勇只扎馬武督山,此山仍爲生番所居。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山南屬新竹縣竹北堡。半山有泉水出西南行,即鹹菜甕溪發源處也。又西南行爲馬武督山。

馬武督山在縣東五十七里。其山自烏嘴山東北方來,高四、五十丈。山後爲六畜山,有六畜社、昔瀝社、交易社、裏霧社、那祿社,皆生番所居;山前爲馬武督社。共計番丁二百名,各有土目一人領之(六畜山極東之後山爲後山麻裏翁社)。舊時有隘勇一營屯紮於此,分撥各要隘防守(今歸墾戶包辦,改爲一百零八名)。有新墾充公田三十餘甲,產樟樹;近時熬腦者薈萃於此。又西行爲蕩鈀山。

蕩鈀山在縣東五十里。其山自馬武督山東方來,高三十餘丈;與彩和山南北對峙。

彩和山在縣東五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北方來,高三十餘丈;與蕩鈀山南北對峙。兩山相銜之處,如牛相鬥形,俗名牛鬥口;烏嘴山之水由此出焉(坑中有巨石,水從石下流出)。所產滿山皆樟腦;自光緒十四年以後,開墾者砍伐作料煮熬樟腦,不數年間而已濯濯矣。又西行爲石崬山。

石崬山在縣東四十六里。其山自彩和山東方來,高十餘丈。巉巖秀峭,皆巨石相夾而成。舊時有隘勇屯札於此,今皆移札馬武督山一帶。北有小坑,坑北爲崇壢山。

鳳坡亭山在縣東五十一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而來,高四十餘丈。東北爲山背,屬淡水縣桃澗堡;西南爲山面,屬新竹縣竹北堡。又西南行爲崇壢山。

崇壢山在縣東四十七里。其山自鳳坡亭山東北方來,高十餘丈,與石崬山隔坑對峙而稍高。西爲三墩子山。

三墩子山在縣東四十五里。其山在崇壢山、石崬山之西,高二十餘丈。由北而南,小峯三、四順趨而下,勢漸平坦。長五、六里,在北爲頭墩、稍南爲二墩、又南爲三墩。山下民居有上下三墩莊之名,並沿山各坑,共計有百餘戶,墾成山田二十餘甲。由頭墩分支西行爲貓鼻峎。

貓鼻峎在縣東四十五里。其山自三墩子山之頭墩分支西出,高二十餘丈;由高趨下,形似貓鼻,故名。又西行爲橫岡。

橫岡(俗名橫岡頭)在縣東四十四里。其山自貓鼻峎東方來,高二十餘丈。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山南屬新竹縣竹北堡。又南行爲水頭排山。

水頭排山在縣東四十二里。其山自橫岡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形開金面,爲鹹菜甕街之屏帳。山下即鹹菜甕街,民居百餘戶。由此而西,山頂一帶平岡,長十餘里,寬或三、四里,或一、二里,或不及一里,形頗平坦,統名爲大坪頂;所在皆茶園。沿坪南北自東而西,各迭起峯巒,綿亙十餘里。在北者爲南坑(坑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坑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三夾水、大茅埔一帶諸山,在南者爲店子岡、茅子埔、五份埔一帶諸山。西行至盡處,而霄裏溪之水出焉(溪自三夾水皆自東西流,至此則自北南流)。沿山所產甚多:樹則松、樟、楓、檳榔、貓兒竹、綠竹、筀竹,果則柑、梨、棗、橘、油柿、桃、李、龍眼、黃梨、芭蕉、枇杷、橄欖、梅子、楊梅、楊桃、葡萄;而柑尤著名,不亞於彰化西螺下林子之種。沿山各有民居(另詳「莊社」)。

涼傘頂山在縣東四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東北方來,高三十餘丈,勢甚聳拔,以象形得名。山之東爲北坑,即淡水、新竹兩縣交界之處(坑東屬淡水縣桃澗堡,坑西屬新竹縣竹北堡)。山之南爲三夾水,即直坑、南坑、北坑三水匯流之處,霄裏溪水之所發源也。山之西北爲汶水坑山;上有觀音寺名香訫寺,香火頗盛。又西行爲打鐵坑、鹿寮坑。再西爲大茅埔,則三夾水、汶水坑兩水匯流處也。

礱鉤崎在縣東四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銅鑼圈東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峯迴路轉,爲新埔往頭重溪之路。又西行爲石門、照鏡、九芎湖一帶諸山。

獅頭山在縣東二十四里。其山自北窩東北方來,高三十餘丈,以象形得名。西行爲大屏山,東爲閻王崎。

閻王崎(一名閻王溜)在縣東二十五里。其山在獅頭山之東,其高半之爲新埔,往三夾水之所。山前頗平坦;山後爲崩嵌,險峻陡絕。相傳道光末山崩,有巨棕繩徑可四、五寸,其端露出下垂數尺。好事者競往觀之,莫不詫異;謂此崎距海三十餘里而遙,而有船中所用之碇索,亦一大奇事也。崎之東爲霄裏溪。

大屏山在縣東二十二里。其山自獅頭山東方來,高三十餘丈,長一里許。形平而直,兩端圓而下垂,爲新埔街之屏帳。左爲獅頭山、右爲大墩山,形家目爲旗鼓。山之東半名上樟樹林、西半名下樟樹林,各有義冢一所,周廣一里許。山腰分展三屏,高各五、六丈。中屏有範氏祠堂。左屏有義民祠,名集義亭;亭之東名大厝場,有義冢一所,廣一里許。右屏之下有文昌祠、國王宮。新埔街並倚三屏之下,市廛環列,商賈雲集,民居二百餘戶。街之南一片平陽,悉爲良田;鹹菜甕溪、霄裏溪由此匯流西行,名新埔溪。

太平窩山在縣東二十二里。其山自北窩分支東北而來,在大屏山之北,高二十餘丈。相傳□□年間,新社化番偷入此山殺人,故俗名殺人窩。又西南行爲枋寮山。

枋寮山在縣東北十五里。其山自太平窩山東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山麓民居六十餘戶;有義民祠,名褒忠亭。其下一片平陽,悉爲良田。又西行爲鳳山崎。

鳳山崎在縣東北十二里。其山自枋寮山東方來,高或三十餘丈、或二十餘丈;峻峭崎嶇,土皆赤壤。每當晴霽之時,晚霞與山色掩映燦爛,儼若赤城;故「廳志」八景有「鳳崎晚霞」之目。山上一帶平原,周廣三、四十里;地高而燥,率多荒園。有官路一條,爲新竹縣適淡水縣之所,今火車鐵路之所經也。由此蜿蜓西行二、三里,岡巒無數;最高者曰拳頭拇山,形頗象方。復蜿蜒西行六、七里,勢趨至海,名鳳鼻尾;海船進口,視爲標準。此縣治右旁之外護衛也。山下爲鳳山溪;溪之北沿山結廬,民居錯落(另詳「莊社」)。

玉案山(一名大屏山,又名燕子窩山)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其山自涼傘頂山南方來,高二十餘丈,形開土屏。山下墾成旱田埔,多種茶。又北行爲龜山。

龜山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其山自玉案山南方來,高七、八丈,形開金面。山下有義冢一所。山前爲楊梅壢莊,民居三百餘戶。

太平山在縣東北三十六里。其山自涼傘頂山分支由東南而來,高十餘丈,形如華蓋;產茶。山下一片平原,悉墾旱田。

旗山(一名老窩山)在縣東北三十三里。其山自太平山分支由東南方而來,高十餘丈,形如展旗。山下化爲平原,一片旱田埔,多產茶。又北行穿田過峽,平中突起爲長岡嶺。

長岡嶺在縣東北三十三里。其山自南方旗山穿田過峽而來,平中突起。由西至東,長十二里;高或八、九丈,或五、六丈,形勢平遠。山南一峯,其形甚圓,高六、七丈,俗名鼓山。山北節節分支,有頭湖、二湖、三湖、四湖之名;產茶。又轉折西北行,延袤十餘里爲伯公嶺。

伯公嶺在縣北四十里。其山自長岡嶺轉折東南來,高四、五丈。山上有義冢一所,周廣一里許。

大湖口山在縣東北二十二里。其山自旗山□方來,高八、九丈。山下即鐵路;有大湖口莊,民居十五戶。

番子湖山在縣東北二十里。其山自太平窩山分支由東南方來,高四、五丈。山下即鐵路。又西北行爲上員山。

上員山在縣東北十五里。其山自番子湖山東南方來,高七、八丈,其形象圓。山下一片平原,皆爲田業。

下員山在縣東北十四里。其山自鳳山崎南方來,高四、五丈。山下爲下員莊,民居三十二戶。

獅頭山在縣東北三十九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南方來,高十餘丈,以象形得名。山下化爲平原,悉墾田園。

大金山在縣東北四十一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分支由南方而來,高十餘丈。山下化爲平原,悉墾田園。

高山在縣東北四十二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而來,高七、八丈。頂平而方,形如「一」字。山上屬淡水縣桃澗堡;一片平岡,長七、八里,悉爲茶園。山下屬新竹縣竹北堡:山南爲頭重溪莊,民居二百三十九戶;山北爲營盤莊,民居九十七戶。

竹塹堡川

「府志」、「廳志」敘水有古地名,系屬番音,今無可考者。如敘竹塹溪雲:『源出眩眩內山,又東行受查內山之水』;敘眩眩溪雲:『合鄰仔叭荖山之水,流入竹塹溪』。今查竹北堡鳳山崎頂平埔有眩眩埔之名,然按之「舊志」所敘水道,難以符合。其餘如查內山、鄰仔叭荖山等名目,今遍訪耆老、總保,無有知其影響者。年湮代遠,無可考證,不敢臆說強合。惟遵照冊式窮源溯委,明晰敘列,不復區別「舊志」已載、未載也。抑臺地之溪,或遇大雨沖決無常,有舊溪故道,今尚有痕跡略可辨識者;亦有漫無蹤跡,鄉耆、野老不能確指其來歷者:今亦不敢妄爲考辨,惟據見今水道所經,或分、或合,逐細敘列。若夫均一溪也,在上游名爲某溪,行數里經一村莊又名爲某溪,又經一村莊又名爲某溪,行至海口又名爲某港;今則以一總名爲主,其沿溪有別名者,則目源而流挨次遞敘,附於總名本條之下。期於源流分合,脈絡分明而止;不復瑣屑分敘,反覺雜亂無章也。

竹塹港(一名舊港)在縣北十里。源出東南五指山後番界中(五指山在縣東南五十五里),西北行三十里至五指山,有中峯一水自西南方來注之;折而北行三里至新甲壢口,有新甲壢一水自東方來注之;折而西北行一里許至五指山前,有第二峯一水自西南方來注之;又西北行一里許至舊甲壢口,有舊甲壢一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北行半里許,有大窩浪一水自西南方來注之;又西北行三里許至軟橋潭,於南岸引水入花草林圳(圳水北行一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北行半里許至觸子嵌下土人潭(或作泥人潭。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於北岸引水入藤寮坑圳(圳水東北行二里許,旁溉田四十餘甲);又北行一里至員崬子嵌下,於南岸引水入坪林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又北行半里,引水入樹杞林圳(圳水西行七里,旁溉田百餘甲);又北行三里至水頭厝,引水入雞油林圳(圳水北行五里,旁溉田七十餘甲);又西行四里至猴洞尾,有油羅溪一水自東方番界中二十餘里來匯,合名夾水潭。又西行二里至十股林,有鹿寮坑、王爺坑二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石壁潭,於北岸引水入石壁潭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至五股林,於北岸引水入高梘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二十餘里);又西行二里至水坑口,有赤柯寮,中坑、倒縛牛、水坑四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九芎林嵌下,於北岸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四百餘甲);又西行三里至菜頭寮莊頭,而溪遂分爲南、北兩條。其南條之水,由菜頭寮莊頭分支西南行,名南溪。由此而出,全溪之水皆屬隆恩圳(故又名隆恩溪;其餘各圳,皆由隆恩溪分出),於北岸引水入菜頭寮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十二甲);又西南行三里至頂員山嵌下,有樹杞林小溪水自頂公館莊東南方十六里來匯合(樹杞林小溪之水於番社子引水入頂員山圳,圳水西北行七里,旁溉田八十餘甲;又於頂山員嵌下引水入下員山圳,圳水西北行六里,旁溉田百餘甲),於南岸引水入七分子圳(圳水西南行四里,旁溉田六十甲),又於南岸引水入於麻園堵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餘甲);折而西北行一里許至菜頭寮莊尾,於北岸引水入圳,毗連計有四條:一曰旱溪子圳(圳水北行一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二曰大埒圳(圳水北行二里,旁溉田二十餘甲),三曰隘口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四曰六張犁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一百六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許,引水入何勝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七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許,有管甫坑之水南從沙武壢、柯子壢北流十五里而來注之;又西行半里至九甲埔頭,爲隆恩圳瀦陂之所(壘石爲陂,橫截全溪之水),名隆恩大陂(圳水西南行二十餘里,旁溉田二千甲;又由隆恩大陂內分出一圳,名六十甲圳,西南行八里,旁溉田七十餘甲)。由此而西,全溪之水悉爲隆恩圳道。僅於隆恩大陂下石罅滲出之水流爲小溪,名九甲埔溪,於南岸引水入九甲埔圳(圳水西行一里,旁溉田四十餘甲);西行一里許,引水入二十張犁圳(圳水西行八里,旁溉田百餘甲);又西行三里,經鬥侖頭紅毛田;又西行五里,至舊社莊,名舊社溪;又西行一里許,至金門厝莊,名全門厝溪,於南岸引水入烏瓦窯圳圳(水西行十一里,旁溉田九十六甲);又西行一里,名天罡溝。其北條之水,由菜頭寮分支,名北溪。西行五里至犁頭嘴山尾,於北岸引水入新陂圳(圳水西行八里,旁溉田四十甲),又於北岸引水入番子陂圳(圳水西行三里,旁溉田二十餘甲;又於番子陂圳尾引水入翁厝圳,圳水西行十二里,旁溉田一百二十餘甲;又於翁厝圳尾引水入魚寮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五里至社角,名新社溪,於北岸引水入吉利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許至新社溪洲,於北岸引水入曾六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許,於北岸引水入新莊子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四十餘甲)。以上新、舊社兩溪又各分支流,至大墩尾而南條之水大半奔赴於北條,西行四里至掃箒瀨,鉅細遂併合爲一,齊引而西;又有隆恩圳餘水,自湳子溝東南方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船頭溪洲,爲竹塹港,入於海。別有新社尾黃梨宅一水,始本溝流,後遂漸匯而漸大,西行七里至船頭溪洲直入於海。此水在北,竹塹港在南;中間有洲寬不及一里,居民復有南港、北港之名(船戶造船多在南港,故又名南港爲造船港。昔時泊船皆在南港,今則停泊北港者十有八、九)。

隙子溪在縣西三里。源出沙武壢山下北坑子,西行二里至藤寮坑,又二里至楓樹橋,又二里至草山,有猴櫥、水仙嶺兩坑水自北方四、五里來注之;又西行五里,有南方雞油崬一水自南坑直出六里來匯合,名合水溪;又西行五里至大崎莊,有大崎一水自東北方六、七里來注之;又西行三里,有南方一水自三叉崬發源,經大分林、三條坑、六塊寮、庚子寮十里來匯合,名雙溪;又西行三里至青草湖,又一里許至柴橋莊,又二里至御史崎下,又一里至烏崩嵌,又一里至隙子莊,統名爲隙子溪;又曲折行一里,於北岸引水入塗溝子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七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小南勢莊尾,於南岸引水入樹子腳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十六甲);又曲折行五里至侵水莊,又北行入於海。

三聖公溪在縣西六里。源出古車路,西行五里至香山坑,有柑林溝一水自東南方茄冬湖四里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官路,名三聖公溪;又西行三里入於海。

香山港在縣西十二里。於海中浮一沙汕,自北而南長八、九里。汕內爲澳,舟可系碇。其水無源,趁海潮出沒。潮來時,巨浪滔天,長堤沒水,港深二、三丈;潮退則一望沙灘,浩浩無際,汕橫灘上,船臥地中。每商舶進口,必循南之鹹水港而入。

汫水港在縣西十二里。源出暗窩,西南行一里,有水柳林一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一里,有菅蓁林一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一里,有鹿子坑一水自東南方來注之;折而西北行一里許爲汫水港,入於海。

鹹水港(「廳志」作鹽水港)在縣西十五里。源出三叉崬,西南行六里至新城子莊,有十鬮一水自東北方三里許來匯合;又西南行三里許至寶鬥仁莊,有竹南堡南坑一水自南方五里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南隘,有豎林一水自東北方四里許來注之;又西行半里,有竹南堡深井一水自東南方一里許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中隘,有竹南堡柳子湳十份溝兩水各自南方一里許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內湖,有八股溝一水自東北方茄冬湖八里來注之;又西行一里爲鹹水港,入於海(港北屬竹塹堡,港南屬竹南堡)。

竹南堡川

中港在縣西南三十里。源從三條匯合:南條名南港溪,爲新竹、曲慄兩縣分界之處。源出誥軸山(誥軸山與曲慄縣中港南堡西潭山分界),北行六里至大溪底折而西北行三里至六分寮(分俗作份,非),又西行二里至八股,又曲折南行二里至響水(此處水多有聲,故名),有曲慄縣中港南堡一水自暗潭坑東南分來注之,名內雙溪;又紆徐盤繞西北行三里至內大坪,又二里至龜山前,又一里至大挑坪口,有九塊寮坑一水自東北方十餘里來注之,名外雙溪;又曲折西南行三里聚爲潭,名劍潭(潭另詳),有巨石長十餘丈,寬四、五丈,橫亙溪中,名石門碇(方言:門碇謂門限也);又西北行五里至內公館莊,名內公館溪;又曲折西南行二里至造橋口,有曲慄縣中港南堡一水自南方造橋莊來注之;又曲折西行二里至口公館莊,名口公館溪,有鹿廚坑一水自東方來注之(以上南條之水週迴曲折共計水程三十餘里,統名南港溪;溪北皆屬本縣竹南堡,溪南皆屬曲慄縣中港南堡)。中條名內灣溪,源出大南河番界中,北行十餘里至南莊,有大東河、小東河二水各自東北方嘉禮阪番界中來匯合(方言謂傀儡爲嘉禮,或是嘉禮阪,即傀儡番之轉音。大東河之水於獅頭驛引水入南莊圳,圳水北行五里,旁溉田四十餘甲);又北行三里至烏蛇,又一里許至筀竹林,又二里至田尾,又一里至獅頭山下豬絡口,有烏蛇山內一水自東方來注之(烏蛇山內之水、於上游鑿山引水入田尾圳;圳水北行四里,旁溉田二十餘甲。又於象鼻尾鑿山引水入下南埔圳;圳水西行三里許,旁溉田八十餘甲);又折而西行三里至下北埔頭,於北岸鑿山引水入三灣圳(圳水北行二里,旁溉田五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鼓山下,於北岸引水入下北埔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三里至員林,又西北行一里至三灣崎下,於北岸引水入腰肚角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四十餘甲);又北行一里至九信埔,於西岸引水入內灣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三十餘甲);又北行一里至二灣埔,又北行二里至平潭(以上中條之水週迴曲折共計水程三十餘里,溪南北皆屬本縣竹南堡)。北條名月眉溪,源出竹塹堡五指山後番界中,西行十餘里至大分林頭(分俗作份,非。下同),於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南埔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五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小分林嵌下,於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北埔圳(圳水西北行三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大分林尾,於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南埔溪底圳(圳水西行四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許至北埔嵌下,有大湖一水自東北方五里來注之,於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中興莊圳(圳水西南行四里許,旁溉田六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至社關口,有麻布樹排一水自東北方四里來注之;又折而南行三里至鳴鳳髻山下,於西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月眉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又南行一里至番婆坑口,有番婆坑一水自東南方六里來注之;又曲折西行至月眉莊,有新藤坪一水自東南方八里來、又有石梘子一水自東方三里來匯於茅坪,再西北行八里至月眉莊注之(新藤坪之水於上游引水入番箕窩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十六甲);又西行五里至石井,有大壢一水自東北方十餘里來注之;又西南行三里至富興莊,又南行二里至轉交水(以上所敘溪南、北地名,皆屬竹塹堡);又西行一里,有溪南大銅鑼圈一水自東南方四里來注之,又有溪北竹塹堡小銅鑼圈一水自東北方三、四里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平潭(以上所敘地名,皆屬竹南堡),與中條內灣溪匯合:此兩條先匯也;又曲折西南行三里至鬥換坪山後,於北岸鑿山引水入牛欄堵圳(圳水西行一里許,旁溉田四十餘甲);又曲折西北行二里至牛欄堵,於北岸引水入隆恩圳(圳水西北行十里,旁溉田一千一百餘甲);又西北行一里至烏漈子,有大分坑、小分坑之水自東南方六里來注之;又西行半里至茄冬坑頂埔,於南岸引水入茄冬坑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一百五十餘甲);又西北行二里至土牛口,有水流東一水自東北方八里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頭分莊後,於北岸引水入番佃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四百餘甲);又西南行三里有茄冬坑山,並圳尾餘水自東南方四里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流水潭,於西岸引水入流水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五十餘甲);又西行三里至口公館莊,與南條南港溪匯合:此三條總彙也。統引而西,行二里許至中溪洲,有灰窯溪一水自東北方菜寮子莊八里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港子漘,有隆恩圳餘水自東北方瓦窯十里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渡船頭爲中港,有東北一水自頂山腳莊十餘里來注之;又西行五里入於海。

灣潭溪在縣西南二十里。源出頂大埔,涓涓細流;西行三里至中大埔,又二里至下大埔,又二里至竹篙厝莊後,爲灣潭溪;平時水瀦少流。又西行五里入於海。

竹北堡川

霄裏溪在縣東二十三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嵌下,西南行,名直坑;十餘里至伯公店,有淡、新交界十餘里之水自東南方來,名南坑(南坑之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南坑之東北、直坑之南屬淡水縣桃澗堡);又有淡、新交界十餘里之水自東北方來,名北坑(北坑之西北屬新竹縣竹北堡,北坑之東南、直坑之北屬淡水縣桃澗堡);三水匯合之處,統名爲三夾水(一作三合水),於南岸引水入大茅埔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六里,有渾水坑(俗作汶水坑)十餘里之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九芎湖口,有九芎湖之水自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一里許至大坪嵌下,於西岸引水入四座屋圳(圳水西南行五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又西南行二里折而南行至閻王崎頭,引水入閻王崎圳(圳水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二十甲);又南行二里許至四座屋嵌下,引水入坊寮圳(圳水西行九里,旁溉田二百餘甲);又南行三里至五分埔尾,匯鹹菜甕溪水由新埔街前西出,爲鳳山溪。

鳳山溪在縣東北十里。源出淡、新交界之烏嘴山,西南行經馬武督一帶番界中二十餘里至牛門口,水由大石中流出;又西南行二里,有湳湖之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三里至暗潭;又西行四里,有竹塹堡大崩嵌十餘里之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有水漈子六里之水、牛欄河八里之水各自北方來注之(牛欄河之水於上游西岸引水入鹹菜甕嵌頂圳,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至渡船頭,統名鹹菜甕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於北岸引水入鹹菜甕嵌下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除甲);又西行,於南岸引水入竹塹堡之河背圳(圳水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至灣潭,於北岸引水入灣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六里至上橫坑口,有竹塹堡上橫坑七、八里之水自南方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下橫坑口,有竹塹堡下橫坑七、八里之水自南方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水坑口,於北岸引水入蛤子窟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二十八甲);又西行二里,於北岸引水入石岡子圳(圳水西行七里,旁溉田百餘甲);又西行二里,於北岸引水入水汴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四十六甲);又西行三里至五分埔,於北岸引水入五份埔圳(圳水西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一里,於北岸引水入新埔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五份埔尾,有霄裏溪二十餘里之水自北方來匯合;又西行二里至石頭坑口,有竹塹堡石頭坑之水自南方來注之,於北岸引水入田心子圳(圳水西行百餘步,旁溉田十甲)。水行至此,名新埔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又西行二里至圓潭子,引水入竹塹堡之土地公埔圳(圳水西行五里,旁溉田百餘甲);又西行七里至枋寮莊前,名枋寮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又西行三里至鳳山崎下,名鳳山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於北岸大眉莊頭新官路邊引水入貓兒錠圳(圳水西行十里,旁溉田二百五十五甲);又西行十里至魚寮後爲舊港,入於海。

茄冬溪在縣北十五里。源出頂番子湖,西行一里許至下番子湖;又一里許至茄冬坑,有鳳山崎山坑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匯爲潭,名渾水潭,深三丈餘(今淤淺不及二丈);又西行一里至新莊子,又二里至紅毛港大莊,匯紅毛港之水入於海。

紅毛港在縣北二十里。源出北窩,涓涓細流;西南行二里,有南窩之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南行八里至波羅紋埔,有南勢坑、員山溝二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行,有三腳寮溪水自東北方來匯合;又西行六里至紅毛港大莊,匯茄冬溪之水入於海。

蚵殼港(一名羊寮港)在縣北二十八里。無泉源,每遇天雨,水自伯公嶺下西行三里許至陰影窩,又西行三里至十五間,又二里許至後莊前;又西南行四里爲蚵殼港,入於海(昔時港深可泊五、六百石商船;今沙淤稍淺,惟按邊船可泊耳)。

笨子港在縣北三十八里。源出楊梅壢,涓涓細流;西北行六、七里至營盤下,有二重坑六里之水自東北方來匯合,又有太平山之水自東南方來注之西行,統名大溪(俗名大溪漘);於南北兩岸各引水入圳,名三七圳(南圳得水十分之七,西南行二十餘里,旁溉田七百甲;北圳得水十分之三,西行二十餘里,旁溉田三百甲);又西行二十餘里至海邊,始名笨子港,由港入於海(在上游爲大溪,雖承各山坑之水,溪面寬數十丈,水道長二、三十里,溉田至有千甲之多;其實只涓涓細流,雨集易盈、雨過易涸,全賴天時,難言水利。溪爲旱溪,所溉之田適成爲旱田而已)。

二陂港(一名許厝港,又名芝巴里溪)在縣北六十五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尾三角林,西北行五里至黃泥塘,又三里至烏樹林;又北行三里許至安平鎮莊尾,有八張犁五里之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西北行四里至中壢舊街前(以前所敘地名,皆屬淡水縣桃澗堡),又西北行八里至三槐厝莊,入新竹縣境,有三塊厝一水自南方四里而來注之,名曰夾溪;又西北行四里至照鏡莊,又二里許至大區園莊,又西行五里至外海漘爲二陂港,入於海。

二沿港在縣北七十二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靈潭陂之九槐寮,西北行二里至黃泥塘,又三里至東勢,又六里至中壢新街頂(以上所敘地名,皆屬淡水縣桃澗堡);又西北行九里至五塊厝莊,入新竹縣境;又西北行六里至埔心莊,又西行三里許至海豐陂,又西行七里爲二沿港,入於海。

竹塹堡紀勝

石筆在縣東南五十五里五指山第二峯半山中。巍然聳峙分別,左右相距二、三十丈,高各十餘丈。體方而末銳,遠望之儼若毫尖(新輯。互見竹塹堡山五指山)。

硯池石(一名天池)在縣東南五十五里五指山中峯山半。形似仰盂而稍方,凹其中;深三、四尺,周廣四、五十丈。時有泉自石罅出,不溢亦不涸(新輯。互見竹塹堡山五指山)。

石門(一名石夾)在縣東四十六里大山後。兩扇壁立,宛如刀削,左右方平;高三丈許,寬可六尺。中關一徑,僅容小肩輿:亦奇境也(新輯)。

蟾蜍石在縣東四十六里油羅溪口。其大如屋,前仰後俯,狀類蟾蜍,口眼畢肖。近時鐵路石料多取於此,雖經穿鑿,其形猶略具雲(新輯)。

尖石在縣東五十里油羅山內大溪中。巋然一塊,矗立九仞。下略方而末銳,嵌空玲瓏,時有白雲從石罅繞出。每當晴雨之際,變態萬千,鬱勃奇絕(新輯)。

土人潭(或作泥人潭)在縣東南三十五里觸子嵌下大溪中,深不可測。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新輯)。

夾水潭在縣東三十一里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處。兩水衝激,水深成潭,故名(新輯)。

石壁潭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山下。壁立數仞,下有深壑,其水碧色。旁開一穴,若巖;攀藤俯注,如瞰馮夷之宮。每當雨晦天陰,浪從中噴,恍若蛟螭攫物狀,觀者莫不驚怖欲絕。或言中有巨蘆鰻雲(新輯)。

丁東泉(俗呼動滴水)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山上。石罅出泉,涓涓微注;滴下深谷,丁東作響,如聞梵磬之聲,晝夜不絕(新輯)。

靈泉在縣東南九里金山面冷水坑。有泉自坑中流出,清可沁脾。新輯八景謂「靈泉試茗」,即此(參「廳志」)。

合水在縣南十里許合水溪(即隙子溪)之上游。每午、未時,溪水驟漲一、二尺,洶湧有聲。逾時而退,如海潮之有信然。新輯八景謂「合水信潮」,即此(參「廳志」)。

按「廳志」「古蹟考」雲:『三合水,在廳治東北十里許。每午未時,水突發湧,有聲如潮漲;逾時退』。據「廳志」所稱,當雲「合水」;曰「三合水」,誤也。三合水乃在縣東三十五里,爲竹北堡霄裏溪之上游;淡水、新竹兩縣交界之處三水匯合,故名三合水。此「合水」在縣南十里許,乃兩水匯合(詳「山川」竹塹堡川隙子溪),並無所謂三合水也。附考以備採擇。

黑水在縣西三里隙子溪。「廳志」「古蹟考」雲:『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黑』;故「廳志」八景謂「隙溪吐墨」也(「廳志」)。

泮池在縣城內文廟。鑿池爲半月形,週一十丈,深一丈餘。池底湧泉,雖隆冬之候、極旱之時,泉出不竭(新輯)。

珠池在縣城東門外半里東勢莊鄭氏宅於門庭外鑿一池,略似半月形,週二十餘丈。池中產蚌,皆有珠。後因附近開一溷廁有礙地脈,而珠遂絕。近數年來撤去溷廁,而虯珠始漸漸復原矣(新輯)。

文昌池在縣城內文昌宮照牆邊。周廣三十丈,深六、七尺,有泉(新輯)。

龍王池在縣城南門內龍王廟口。周廣三十八丈,深七、八尺,有泉(參「廳志」)。

出粟湖北縣東南六里金山面山之西山上。『微凹,形如仰孟,周廣二百餘丈,有泉涓涓微注。產草結子如粟,故名。「廳志」「古蹟考考」雲:『仰天湖即出粟湖,在金山面。有草結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即謂此也(參「廳志」)。

巡司埔井在縣城南門外一里竹蓮寺邊。開闢之初,即有此井。泉清而甘,試以秤較量,常重於他井之水。故品茶者,以爲新竹通縣井水第一;雖遠在數里之外,不憚往汲焉(參「廳志」)。

聖廟井在縣城內舊學署邊。泉清而甘,不亞於巡司埔井。惟地稍僻,故汲取者少(新輯)。

南門井在縣城南門內。井泉最盛,味清而甘,稍亞於巡司埔井。而源源不竭,每日自寅初至亥末,汲取者絡繹不絕,合城居人賴之(新輯)。

福寧井在縣城內營署左福寧標營房口。泉水清甘,不亞於南門井。

建寧井在縣城內營署右建寧標營房後。泉水清甘,頗著名(新輯)。

井井泉井在縣城北門外鄭氏北郭園。味甘冽(「廳志」)。

豆菜井在縣城北門外侖子莊。水清。附近居民以溉荳菜,故名(「廳志」)。

土地公坑在縣南三里許土地公崎山中。兩坑之水互瀠。山麓有福德祠一所(詳「竹塹堡碑碣」下(「福德祠碑」)。祠前後環植果木,頗稱幽勝。祠前有古樹一株,殆數百年物,坑泉自樹根流出。相傳開闢之初,此樹每夜發火光,即而視之,寂然無有;數日內,必有生番出草。居民常視此樹火光以爲趨避;殆菁華蘊蓄,有神靈呵護之歟(參「廳志」)?

翠壁巖在縣東南三里許。舊時結草爲庵,祀楊真人;俗稱仙公洞。巖岫幽僻,蒼翠滿前。光緒十八年,塹城好事者捐資建瓦屋三間,一亭翼然。每踏青時,士女雲集其地,於此間得少佳趣焉(新輯)。

竹南堡紀勝

石洞在縣南四十二里獅頭山山半。有一石洞,深一丈餘、寬二丈餘,洞門高九尺,寬一丈。

劍潭在縣南三十四里南港溪之上游。有巨石長十餘丈、寬五丈,橫亙溪中,俗名石門碇(方言:門碇謂門限也)。其內爲潭、水碧色,深不可測。相傳鄭成功曾擲劍於此。每風雨將作,劍常浮水,附近居民偶彷佛有見之者,故名。或又云:乾隆末,逆匪林爽文戰敗逃匿於此,埋劍於溪南之蚵莞坪,故名(蚵殼坪,今屬曲慄縣)。

查同治七、八年間,中港莊民柯戇、柯再生、柯添、柯水湧兄弟四人耕於溪南之蚵殼坪,偶掘園得古劍數百,各長四、五尺,寬三、四寸,鋒棱宛然。及謀諸治人,而鐵質已朽壞不堪用矣。今柯戇兄弟,其人猶在,此近事之可訪而知者。或劍潭之名,當以林爽文埋劍得名爲實;其鄭成功擲劍之事,恐誕妄無稽,不足信也。又查南港溪之南蚵殼坪(今屬曲慄縣)有石一塊,中間凹處,縱橫各四、五尺,俗名石舂臼;蓋天生自然,不假人力開鑿者。相傳逆匪林爽文曾搗火藥於此,故名。並附載以備考。

竹北堡紀勝

仙狗跡石在縣東三十二里石岡子山半。有石高三丈餘、周十餘丈,有仙狗踏跡宛然可辨。每天欲雨,石罅吐出濃霧;久雨欲晴,石罅亦起黑煙。豈所謂雲根之石耶(新輯)?

仰天池在縣東三十二里石岡子坪頂。略聚一窩,周廣百丈,有泉微注,不溢亦不竭(新輯)。

大潭在縣北四十五里,周廣四里。「廳志」「古蹟考」雲:『大潭在大溪墘,多產魚』。今以其用在陂,另詳於「水利」竹北堡陂(參「廳志」)。

水潭在縣北十五里茄冬坑溪中。深三丈餘(今淤淺不及二丈)。潭水常濁,經年不清,故名(新輯。互見「山川」「竹北堡川」茄冬溪)。

暗潭在縣東四十六里鹹菜甕溪中。潭水碧色,深不可測(新輯)。

石線潭在縣東四十五里鹹菜甕溪中暗潭之下游。兩岸多巨石,潭水碧色,深不可測。中產大鯉魚甚多,長三、四尺,常有重至四、五十斤至七、八十斤者。

六角潭在縣東四十三里鹹菜甕溪中石線潭之下游。潭水碧色,深不可測。中產巨蘆鰻長六、七尺或四、五尺,常有重至數十斤至百餘斤者。

灣潭在縣東三十七里鹹菜甕溪中六角潭之下游。深以數丈計(新輯)。

圓潭在縣東三十六里鹹菜甕溪中灣潭之下游。深以數丈計(新輯)。

新竹縣八景(附)

「廳志」所採「全淡八景」,隸於今新竹縣境內者有四;今就「廳志」中所採山川、園林諸勝新擬四景,與「廳志」合成八景,以備採擇。

指峯凌霄在縣東南五十五里五指山。爲「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塹堡山」五指山)。

隙溪吐墨在縣西三里隙子溪。爲「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塹堡川」隙子溪)。

香山觀海在縣西十里香山。爲「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塹堡山」香山)。

合水信潮在縣南十里許合水溪(即隙子溪)之上游(參「廳志」新輯。詳「竹塹堡山川」合水)。

鳳崎晚霞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崎爲「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北堡山」鳳山崎)。

北郭煙雨在縣城北門外鄭氏北郭園。「廳志」「古蹟考」「園亭」雲:『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諸景』(以上「廳志」。今按「北郭園集」中有「北郭園八景詩」)。結構清雅,中有一池,四圍亭榭、假山錯落佈置。環池雜植花果竹木,每值晴陰春景,花光掩映、樹色蔥蘢,一幅天然好圖畫也(參「廳志」新輯)。

靈泉試茗在縣東南十里金山面山冷水坑。「廳志」「古蹟考」「寺觀」雲:『靈泉寺有泉迴繞,冷水坑清可沁脾,故名』(參「廳志」新輯。詳「竹塹堡山」金山面山及「竹塹堡川」靈泉)。

濳園探梅在縣城西門內林氏濳園。「廳志」「古蹟考」「園亭」雲:『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二十六宜梅花書屋(「廳志」作三十六宜,系鈔刻之訛)、掬月弄香之榭、留客處諸勝(以上「廳志」)。園中植梅最多,紅白綠萼,各種俱備。每花開時,遊觀者絡繹不絕。騷人逸客,常藉此以開吟社(參「廳志」新輯)。

卷二

目錄

廨署

倉廒(社倉附)

莊社

竹塹堡莊

竹南堡莊

竹北堡莊

竹塹堡社

竹南堡社

街市

竹塹堡街

竹南堡街

竹北堡街

竹塹堡市

竹南堡市

竹北堡市

鋪遞

營汛

廨署

倉廒(社倉附)

莊社

街市

鋪遞

營汛

廨署

知縣署(舊爲淡水廳同知署)在縣城內。頭門、儀門各三間,左爲土地祠(另詳「竹塹堡祠廟」(下),右爲監獄,兩進計八間。又班館三間、大當三間,左右科房、差館、總勇館各七間。又左爲號房一間,右爲西花廳(互詳「典史署」)。左科房之後,爲倉廒(另詳「倉廒」),右科房之後爲案牘祠(另詳「竹塹堡祠廟」(下)。大堂之後有川亭,左爲把衙房二間、右爲茶房二間。內爲宅門三間,又其內爲川亭。又內爲川堂,左右兩廊。川堂之左爲東花廳,一名小花廳,計九間;川堂之右爲垂蔭軒三間,又廂房三間。垂蔭軒之後爲樹神廟(另詳「竹塹堡祠廟」(下);左有樓,上下各三間,又廂房一間。川堂之後有川亭;內爲三堂七間,左右廂房各二間。又左有廂房三間,廚房三間。三堂之後爲書房,九間。左爲風神廟,又左爲觀音廳、天后宮、仙爺樓(皆另詳「竹塹堡祠廟」(下)。乾隆二十一年,淡水廳同知王錫縉建(「廳志」引新修「通志」雲:『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按淡水廳原駐紮彰化,至是始由彰化移治竹塹)。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日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光緒四年,臺北新設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新任臺北府知府林達良、陳星聚先後蒞任,皆暫以舊廳署爲府署。至五年閏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陳星聚治臺北,改舊廳署爲新竹縣署。十二年、十四年,署知縣方祖蔭先後詳報重修,並於川堂之右添建樓屋(參「廳志」)。

舊竹塹巡檢署在縣城南門內。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啓進詳修。道光九年,巡檢易金杓重修。同治十二年傾圯,巡檢借寓公所。光緒十二年,署知縣方祖蔭詳準即其地改建考棚。

「廳志」雲:『相傳在巡司埔,無案考稽」。按巡司埔在今縣城南門外一里餘,新設竹塹巡檢時即駐此。第無案可據,姑存其說以俟考。

典史署在縣署大堂右畔。屋一進,五間。署後,左右廂房各三間;頭門、儀門悉具。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典史蕭啓元稟請將縣署西花廳(一名大花廳)之雙清書屋重修改建(新輯)。

訓導署在縣城內明倫堂畔。屋三進,各三間;左右廂房各二間。嘉慶二十二年,與文廟同建。同治間傾圯,訓導借寓公所(參「廳志」)。

北路右營遊擊署在縣城東門內。頭門五間,左右廂房各十間。大堂三間,二堂七間。頭門外環以木柵,左右各建吹鼓亭一座。署後左右,環列十標營房。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十四年六月,遊擊保芝捐修(參「廳志」)。

按「廳志」不載創建年月,意遊擊未移駐竹塹時,原有守備衙署或就守備署改建歟?案卷無稽,姑闕疑焉。

城汛把總署在遊擊署前。屋三進,各三間;左右廂房各五間。創建年月未詳(新輯)。

演武廳一在遊擊署前右畔,即十標天后宮。屋兩進,各三間;左右廊各一間。本學宮舊址,因未設學,借立爲演武廳;凡營中操演,小隊皆在此。創建年月無考;咸豐九年六月,遊擊凌敬先倡捐修建。一在縣城北門內後布埔。屋兩進,各三間;左右廂房各一間。又左廂房二間外爲校場,甚寬曠。凡上憲按臨閱兵,皆在此。創建年月無考(新輯)。

按「廳志」卷五「學校」:『學宮舊址,在遊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爲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其演武廳創建年月,「廳志」不載;以學宮興造年月推之,當在嘉慶年間或嘉慶以前創建歟(參「廳志」)?

火藥局在縣城東門內地藏庵左畔。屋一間,爲營中製造火藥處。創建年月無考(新輯)。

淡水公館在今縣署左,爲淡水廳之公館。「廳志」雲: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稱與監倉毘連,亦在廳署左(有記)。按今損壞(互詳「坊匾」「竹塹堡匾」「二公餘匾跋語」。參「廳志」)。

中港公館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內,爲「廳志」公廨一十二處之一。今廢。規制及創建年月無考(參「廳志」)。

鬥換坪汛外委署在縣南二十七里竹南堡鬥換坪。「廳志」雲:『鬥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按今廢(參「廳志」)。

楊梅壢公館在縣東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楊梅壢,爲「廳志」公廨一十二處之一。今廢。規制及創建年月無考(參「廳志」)。

倉廒

舊淡水廳倉廒在竹塹。「府志」雲:計一十二間。「廳志」雲:嘉慶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興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重修,計一十六間。按今廢。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倉廒」引「嘉義縣誌」雲:『半線莊倉三間,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貯半線至竹塹兵米。淡水倉三間,五十五年周鍾瑄建,貯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線倉歸彰化縣、淡水倉歸淡水廳』。又引新修「通志」雲:『淡水廳常平倉六處,計六十一間。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義領項修,額貯谷二萬石』。按此雲六處,與「府志」所載不符。再查塹城之倉僅一所,在廳署左。乃「府志」既雲倉廒四所之一在竹塹,計一十一間;又云監倉二所,一在廳署內計五間,一在竹塹城計六間。彼此間數恐有重複錯誤,案牘已無可稽,姑闕疑焉(以上「廳志」)。今按舊廳只有署左倉廒一所,今廢;餘俱無考。

——以上舊淡水廳倉廒,參「府志」、「廳志」。

竹塹義倉在縣城南門內。屋十八間。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吳順記、李陵茂、鄭恆升、鄭吉利、鄭同利、翁貞記、陳振合、何錦泉、陳沙記、鄭利源、恆隆號等捐建。並設立明善堂,附以義塾,具興養立教之意(互見「竹塹堡碑碣」(上)。明善堂各碑)。六年九月興工、七年四月告竣,計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有案(查此案卷,於淡、新分〔治〕時提歸臺北,縣中今無底案可稽。光緒十六年三月,署知縣張廷檊諭飭糧稅總書朱明前赴臺北府、淡水縣兩衙門專僱書手鈔錄此案到縣。內開:『竹塹城內,嚴前淡廳捐榖一千石、林恆茂捐榖二千五百石、鄭永承捐榖一千五百石、郊行吳順記捐谷四千石,共捐榖九千石。內已收谷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除建造倉廒一座計工料費用折變谷三千零三十六石八斗外,實存谷五百石零二斗,全數存倉,系倉正林恆茂經理;未收榖五千四百六十三石等由。嗣據林恆茂稟覆,認儲七百零二斗。卷中儲谷數目略有不符,恐系書手鈔寫之訛)。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倉廒」:『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槳。後經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谷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銀一千圓,購榖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共谷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捐谷三千六百零石爲義塾經費。乃於塹城、艋舺二處各設明善堂爲義倉,竹塹義倉購金姓屋改造。據此,則捐榖乃始於婁雲,而創建倉廒則始於嚴金清也』(參「廳志」)。

——以上竹塹義倉,參「廳志」。

南興內外莊義倉在縣南三十二里竹塹堡北埔等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江大賓、姜榮華、黃德福、彭三貴、範阿貴等捐榖五百五十石,又續捐谷八十五石,共計谷六百三十五石。全數收齊,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陳穆鳳分儲谷五十四石,黃德福——即今大隘赤柯坪莊監生黃廷亮分儲谷一百六十八石,範阿貴——即今雞油崬莊範清漢分儲谷一百四十三石,彭道水——即今埔尾莊彭捷和分儲谷一百六十一石,姜榮華——即今北埔莊姜紹祖分儲谷一百零九石:共計實存谷六百三十五石。以下各莊義倉谷數,並據光緒十六年三月鈔案及各戶稟覆案據登載)。

九芎林等六莊義倉在縣東。各莊或十里、或二十里,至二十五里,皆屬竹塹堡。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詹國和、林希賢、林蔚華、羅在田、劉嵩山、曾清機、吳殿邦、彭德業、鄭家茂等捐谷四百石,又續捐谷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共計谷五百七十一石五斗。全數收齊,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六張犁莊鄭家茂分儲谷一百六十二石,樹杞林莊彭殿華分儲谷一百六十二石,九芎林莊曾清機公號曾捷勝——即今監生曾雲中分儲谷八十一石,王和莊羅在田分儲谷六十六石,九芎林莊陳福成分儲谷六十石,生員魏纘唐、廩生劉耀藜儲谷四十石:共計實谷五百七十一石。光緒十六年七月,據各戶稟覆鄭家茂認儲谷一百二十八石,林其回等五戶認儲谷二十四石,彭殿華認儲谷七十三石,彭明蘭認儲谷八十五石,曾清機認儲谷八十一石,羅在田認儲谷六十六石,陳福成認儲谷六十石,魏纘唐、劉耀藜認儲谷四十石:共計實存谷五百五十七石。覈計原儲數目,計短少谷一十四石)。

中港頭份等莊義倉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頭份兩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葉廷祿、陳雲漢、徐琳盛、洪聯登、徐拱祥、黃玉堂、鍾鴻禧、林用鋒等捐谷八百四十石;全數未收。倉廒未建。

新埔鹹菜甕等莊義倉在縣東二十二里至四十二里竹北堡新埔、鹹菜甕兩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陳朝綱、姜殿邦、藍彰、曾阿連、林克銘、黎時雍、曾銘顏、潘清漢、張雲龍、範嘉猷、劉維巖、鄭吉恩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數收齊。除折耗谷四石五斗,實計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張雲龍——即今職員張德淵分儲谷一百六十七石三鬥,陳朝綱分儲谷二百一十二石八斗,潘金和號分儲谷三百零八石四鬥,蔡興隆號分儲谷一百五十七石:共計實存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

大湖口紅毛港等莊義倉在縣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紅毛港等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張阿龍、羅際青、陳嘉謨、徐國和、戴朝鈞、黃玉明、張陳貴、黃阿穆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數未收。倉廒未建(光緒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大湖口等莊總理蘇如海稟稱:『大湖口、波羅紋、四湖等莊捐谷五百石,系張榮龍、張裕光、羅廷亮、黃惇仁、陳嘉謨、葉呈祥、戴朝鈞等存儲,又五百石系紅毛港殷實大戶積儲』。未知確否,姑並存以俟考)。

大溪漘白沙墩等莊義倉在縣北五十餘里竹北堡大溪漘、白沙墩等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葉從青、廖觀福、彭阿福、徐明羅、黃雲中、姜連水、溫國良、姜阿青、卓廷璋等捐谷九百石;已收谷五百四十六石五斗。除折耗谷五斗,實計谷五百四十六石,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責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彭阿福分儲谷一百五十石,徐明羅分儲谷七十石,卓廷璋分儲谷九十石,範籌祿分儲谷一百石,廖有化分儲谷八十石,黃雲中分儲谷五十石:共計實存谷五百四十石。光緒十六年,據各戶稟覆:彭阿福只認儲谷七十石。廖有化稟稱:原收谷八十石,因奉嚴前廳抽出六十八石六鬥四升作爲該處義塾束脩。黃雲中認儲谷一百二十四石,系自己原捐五十石、又收範籌祿一十五石、卓廷璋二十五石、徐明羅三十四石,共一百二十四石。其餘欠戶尚有未據稟覆者,查覈前後案卷數目不符,轇轕不清。較之他莊情形,大相懸異;殊不可解)。

——以上各義倉,據案卷新輯。

社倉

「廳志」卷三「建置志」引「府志」雲:『番社社倉三十四所。一竹塹社,一中港社。今俱廢』(「廳志」)。

莊社

竹塹堡莊

東門街在縣城內。戶二百六十九,丁口一千九百七十三。

西門街在縣城內。戶一百九十四,丁口一千五百二十六。

南門街在縣城內。戶一百七十二,丁口一千四百九十八。

北門街在縣城內。戶五百二十四,丁口四千零零八。

——以上縣城內四門。共計戶一千一百五十九,丁口九千零零五。

西門口莊在縣城西門外。戶二百二十,丁口六百九十一。

南門口莊在縣城南門外。戶八十四,丁口四百八十一。

菜堂前莊在縣城外西南隅。戶八十九,丁口五百一十二。

外■〈艹〈束刂〉〉子腳莊在縣城南門外。戶十七,丁口八十八。

巡司埔莊在縣城南門外。戶八十五,丁口五百一十。

園中央莊在縣城南門外。戶三十,丁口一百七十八。

侖子莊在縣城北門外。戶一百五十三,丁口八百零九。

水田莊在縣城北門外。戶二百八十,丁口一千六百四十九。

祖厝口莊在縣城外東北。戶一十八,丁口一百零五。

——以上縣城外、土城內。共計莊九,戶九百七十六,丁口五千零二十三。

下東店莊在縣東二里。戶五十一,丁口二百五十三。

東勢陂腳莊在縣東三里。戶六十,丁口二百四十二。

頂東勢莊在縣東三里。戶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一。

後莊在縣東三里。戶三十,丁口三百零五。

潭後莊在縣東三里。戶七十三,丁口三百一十八。

樹林子莊在縣東四里,戶一十九,丁口九十八。

二十張犁莊(一名南莊)在縣東五里。戶一百一十三,丁口六百四十七。

南莊後溪埔莊在縣東五里。戶四,丁口二十七。

溪洲子莊在縣東四里。戶一十六,丁口七十六。

泉州厝莊在縣東七里。戶二十七,丁口二百三十七。

九甲埔莊在縣東六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四十五。

六張犁莊在縣東八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零九。

八張犁莊在縣東八里。戶六,丁口三十九。

十張犁莊在縣東八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九十六。

東海窟莊在縣東十里。戶四十六,丁口二百九十七。

隘口莊在縣東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一百五十九。

鹿場莊在縣東九里。戶一十二,丁口八十九。

界址莊在縣東十〔裏〕。戶五,丁口三十一。

柴梳山莊在縣東十里。戶九,丁口八十八。

牛路頭莊在縣東八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二十七。

頭重埔莊在縣東十二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八十八。

頂員山莊在縣東十八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八十。

下員山莊在縣東十三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二十七。

五座屋莊在縣東十五里。戶九,丁口五十五。

九芎林莊在縣東二十里。戶一百一十三,丁口九百三十九。

九芎林下山莊在縣東十六里。戶五十七,丁口三百一十一。

上下豆子埔莊在縣東十五里。戶一十九,丁口二百一十二。

下山水尾莊在縣東十四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五。

伯公窩莊在縣東十八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一。

五股林莊在縣東二十三里。戶六,丁口三十七。

高梘頭莊在縣東二十三里。戶九,丁口五十五。

赤柯寮莊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四十三。

中坑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七十五。

水坑莊在縣東二十三里。戶一十一,丁口一百零九。

倒縛牛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七十四。

石壁潭莊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二十五,丁口二百零八。

王爺坑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九,丁口七十二。

鹿寮坑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八,丁口七十一。

燥坑莊在縣東三十二里。戶二十七,丁口二百八十二。

橫山莊在縣東三十三里。戶五十七,丁口五百九十二。

猴洞莊在縣東三十二里。戶七十六,丁口六百五十三。

大肚莊在縣東四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三百七十五。

大窩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五十,丁口二百四十一。

香櫞窩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八,丁口六十四。

九層頭莊在縣東四十里。戶四十二,丁口三百四十七。

九芎坪莊在縣東五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三十二。

麻竹窩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七,丁口四十八。

簡子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七,丁口四十七。

白石湖莊在縣東四十里。戶三十,丁口二百零九。

南河下四股莊在縣東三十三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四十六。

南河四分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二十五,丁口二百。

南河上四股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七。

南河沙坑莊在縣東四十里。戶六十,丁口四百零七。

南河新城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九十六。

南河和興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五十三。

燥坑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四十七,丁口三百四十二。

河壩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三十三,丁口一百八十五。

上橫坑莊在縣東三十八里。戶七十,丁口五百二十五。

坪林莊在縣東三十六里。戶三十,丁口二百一十八。

下橫坑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一百一十七,丁口八百二十五。

上下南廳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七。

石頭坑莊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三十九。

土地公埔莊在縣東十五里。戶一百零三,丁口六百八十八。

柯子林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八,丁口三十六。

——以上竹塹堡東廂。共計莊六十四,戶二千一百七十四,丁口一萬五千一百七十三。

隙子莊在縣西二里。戶六十,丁口二百四十。

大南勢莊在縣西三里。戶六十二,丁口二百八十九。

小南勢莊在縣西四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一十二。

拔子林莊在縣西四里。戶二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虎子山莊在縣西六里。戶一百二十,丁口三百五十。

浸水莊在縣西七里。戶九十二,丁口三百一十一。

羊寮莊在縣西六里。戶三十,丁口一百三十五。

埔姜圍莊在縣西三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六十二。

牛埔莊在縣西四里。戶一百五十九,丁口七百八十三。

香山大莊在縣西七里。戶一百五十三,丁口七百六十五。

香山塘莊在縣西八里。戶五十三,丁口二百八十八。

香山頂寮莊在縣西九里。戶六十九,丁口三百六十八。

香山下寮莊在縣西十里。戶八十九,丁口四百五十二。

——以上竹塹堡西廂。共計莊一十三,戶九百五十六,丁口四千四百零三。

頭竹圍莊在縣南二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一十七。

嵌子腳莊在縣南一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三。

烏崩嵌莊在縣南三里。戶三十九,丁口二百九十五。

青草湖莊在縣南六里。戶九十五,丁口五百八十七。

石屑侖莊在縣南八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二十二。

水尾溝莊在縣南八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七十九。

雙溪莊在縣南九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五。

壺盧肚莊在縣南十里。戶七,丁口五十八。

大崎莊在縣南十二里。戶三十,丁口二百。

合水莊在縣南十五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二。

三叉崬莊在縣南二十四里。戶四十。丁口二百零一。

月眉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九十二,丁口三百六十二。

赤柯坪莊在縣南二十五里。戶六十三,丁口三百九十。

新藤坪莊在縣南三十九里。戶一十五,丁口九十六。

——以上竹塹堡南廂。共計莊一十四,戶五百二十八,丁口三千零九十七。

水田尾莊在縣北二里。戶一百三十八,丁口八百一十八。

湳子莊(一作南雅莊)在縣北三里。戶七十四,丁口三百五十二。

舊社莊在縣北三里。戶七十八,丁口四百四十。

新社莊在縣北八里。戶一百六十二,丁口八百一十四。

新社南勢角莊在縣北八里。戶三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二。

金門厝莊在縣北四里。戶四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黃犁宅溪洲莊在縣北六里。戶六十,丁口二百三十六。

下油車莊在縣北六里。戶三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麻園莊在縣北七里。戶四十八,丁口一百七十五。

四張莊在縣北八里。戶一十五,丁口七十八。

田心子莊在縣北八里。戶六,丁口四十九。

郊背莊在縣北九里。戶七,丁口五十七。

北勢子莊在縣北九里。戶一十,丁口五十八。

上新莊子在縣北六里。戶四十,丁口一百七十四。

下新莊子在縣北七里。戶四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七。

白地粉莊在縣北九里。戶三十,丁口一百八十一。

魚寮莊在縣北十一里。戶九十三,丁口五百零一。

——以上竹塹堡北廂。共計莊一十七,戶九百零五,丁口四千五百九十。

十八尖山腳莊在縣東南三里。戶一十七,丁口七十。

草厝子莊在縣東南五里。戶五十九,丁口二百八十六。

金山面莊在縣東南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

管甫坑莊在縣東南十二里。戶一十一,丁口一百一十。

柯子壢莊在縣東南十四里。戶一十二,丁口一百六十三。

水仙嶺莊在縣東南十三里。戶一十,丁口五十。

草山莊在縣東南十六里。戶一十二,丁口五十八。

大壢莊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戶四十八,丁口五百零四。

北埔尾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六十九。

北埔莊在縣東南三十二里。戶九十三,丁口七百二十八。

南埔莊在縣東南三十里。戶五十九,丁口四百一十一。

觀音坐蓮莊在縣東南三十二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二十六。

中興莊在縣東南三十里。戶六十一,丁口四百三十二。

大分林莊(分去聲;俗作份,非)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戶三十九,丁口三百零五。

面盆寮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四十八,丁口三百七十九。

煙寮坪莊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戶二十七,丁口二百一十九。

上下大湖莊在縣東南三十七里。戶七十,丁口五百一十三。

石子林莊在縣東南三十八里。戶六十二,丁口七百八十一。

十四分莊(分俗作份,非)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一十二,丁口五十九。

南坑尾莊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一十三,丁口六十五。

九分莊(分俗作份,非)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三十九,丁口三百二十。

石梗莊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三十,丁口二百二十六。

二寮莊在縣東南四十三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九十二。

大河底莊在縣東南四十三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八。

四寮莊在縣東南四十三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四十五。

番社子莊在縣東南二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七。

樹杞林莊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戶二百二十一,丁口一千七百三十六。

山豬湖莊在縣東南二十七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二十七。

上公館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五,丁口三十九。

茅岡子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八,丁口八十七。

水頭厝莊在縣東南三十一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二十七。

下排莊在縣東南三十三里。戶五,丁口三十六。

油車窩莊在縣東南三十里。戶五,丁口三十六。

員崬子莊在縣東南三十六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二十三。

花草林莊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三十九,丁口二百四十八。

軟橋莊在縣東南四十五里。戶九,丁口七十。

觸子莊(觸俗作■〈毛石〉)在縣東南三十八里。戶七十九,丁口四百六十。

藤寮坑莊在縣東南三十八里。戶五十三,丁口三百六十五。

燥樹排莊在縣東南四十五里。戶四十五,丁口一百六十三。

上薯園莊在縣東南四十八里。戶五,丁口二十七。

湳湖莊在縣東南五十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七。

中央寮莊(一名中心寮莊)在縣東南五十里。戶一十五,丁口七十八。

——以上竹塹堡東南廂。共計莊四十一,戶一千四百四十三,丁口一萬零八百六十七。

姜寮莊在縣東北三里。戶二十,丁口一百零一。

溪埔子莊在縣東北四里。戶四十二,丁口二百。

白沙墩莊在縣東北四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零八。

下鬥侖莊在縣東北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三。

番子園莊在縣東北六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九。

中鬥侖莊在縣東北七里。戶三十五,丁口一百二十二。

石頭厝莊在縣東北七里。戶一十,丁口五十八。

上鬥侖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九,丁口五十四。

鴨母窟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一十二,丁口七十七。

安溪寮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五十,丁口二百三十五。

豆子埔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五十五,丁口二百九十八。

九芎巷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三十一。

番子陂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四十九。

——以上竹塹堡東北廂。共計莊一十三,戶三百六十六,丁口一千八百三十五。

嵌子腳莊在縣西南二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三十三。

香山坑莊在縣西南六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一十。

茄冬湖莊在縣西南十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六十三。

草漯莊在縣西南十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四十三。

汫水港莊在縣西南十二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二十四。

海山罛莊在縣西南十三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二十。

鹿子坑莊在縣西南十三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四十四。

鹹水港北草厝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三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七。

內湖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一百八十六。

稷子坑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二十,丁口八十八。

南隘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八十九。

寶鬥仁莊在縣西南十六里。戶一十七,丁口八十一。

十鬮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二百二十一。

豎林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五十七。

——以上竹塹堡西南廂。共計莊一十四,戶三百五十三,丁口二千三百四十六。

侖子尾莊在縣西北一里許。戶七十七,丁口四百七十九。

蘆竹湳莊在縣西北三里。戶四十一,丁口二百三十三。

沙崙莊在縣西北四里。戶三十五,丁口三百一十九。

後湖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一十六,丁口八十五。

莊子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三十五。

番婆莊在縣西北六里。戶一十,丁口六十八。

油車港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一百,丁口六百七十。

上下九甲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一十,丁口六十七。

吉羊侖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一十五,丁口一百零一。

烏瓦磘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七,丁口四十七。

苦楝腳莊(苦楝俗作苦苓,非)在縣西北六里。戶六十二,丁口四百零八。

大店莊在縣西北七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三十九。

韭菜園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一十,丁口四十九。

過溝子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三十六,丁口一百七十二。

槺榔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七十四。

田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三十四。

頂牛埔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二十六,丁口一百五十六。

下牛埔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八十五。

船頭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七十四。

萬興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九,丁口九十三。

十塊寮莊在縣西北九里。戶六十五,丁口五百五十二。

蟹子埔莊在縣西北九里。戶四十六,丁口三百四十五。

南寮莊在縣西北十里。戶三十一,丁口一百六十六。

船頭溪洲莊在縣西北十里。戶八十三,丁口四百七十五。

海子尾莊在縣西北十一里。戶一十八,丁口九十六。

——以上竹塹堡西北廂。共計莊二十五,戶八百五十四,丁口五千三百四十二。

竹南堡莊

中港草店尾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戶四十七,丁口二百一十九。

中港新街(一名建和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戶四十七,丁口三百九十二。

中港舊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戶八十七,丁口五百六十五。

街子頭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東門內。戶六十三,丁口三百五十一。

社寮前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小東門內。戶四十八,丁口二百三十四。

公地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西門內。戶一百零四,丁口五百零八。

番社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五。

過陂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戶三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澎湖厝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西門外。戶一十一,丁口六十三。

香山厝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三,丁口九十八。

過溝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外。戶二十二,丁口一百零一。

下街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外。戶五十九,丁口三百六十六。

海口尾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四十九,丁口二百六十六。

塭內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五。

海口莊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五十九,丁口二百九十二。

港子漘莊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二十九,丁口二百四十五。

竹圍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外。戶一十九,丁口九十九。

後厝子莊在縣西南二十四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一十三。

山寮莊在縣西南二十二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九十五。

竹篙厝莊在縣西南二十一里。戶二十六,丁口一百三十三。

沖天泉莊在縣西十七里老衢崎頂。戶八,丁口五十九。

北滬頭莊在縣西十八里極海之濱。戶二十四,丁口二百零五。

口牆圍莊在縣西南十六里。戶十九,丁口九十三。

鹹水港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十八,丁口九十二。

大埔莊在縣西南二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九。

頂下山腳莊在縣西南二十二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三十五。

嵌頂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二。

營盤邊莊在縣西南二十四里。戶四十六,丁口五百四十七。

頂廟子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五。

三角店莊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一十二,丁口一百二十二。

五穀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二,丁口八十二。

七分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戶一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二。

大厝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零五。

蘆竹湳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六十一,丁口三百七十八。

田寮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六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九。

東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六十三,丁口六百二十八。

番婆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三十八,丁口三百二十五。

土牛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戶五十七,丁口七百五十二。

頭分街(分去聲;俗作份,非)在縣西南五十五里。戶一百四十,丁口九百七十。

口公館街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六十六,丁口三百五十六。

後莊在縣西南二十二里。戶八十二,丁口五百一十三。

珊珠湖莊在縣南二十二里。戶八十八,丁口六百四十二。

鬥換坪莊在縣南二十七里。戶一百二十五,丁口六百七十一。

內灣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七十七,丁口五百四十。

牛欄肚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三十七,丁口二百六十八。

頂埔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九十九,丁口九百一十一。

下埔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七十二,丁口八百零六。

永和山莊在縣南三十里。戶五十三,丁口四百三十六。

腰肚角莊在縣南三十二里。戶六十五,丁口五百三十四。

三灣街在縣南三十二里。戶八十,丁口六百零二。

十股莊在縣南三十二里。戶四十八,丁口四百六十八。

楓樹莊在縣南□□□裏。戶五十四,丁口三百九十三。

尖山莊在縣南三十一里。戶六十,丁口三百三十一。

銅鑼圈莊在縣南三十□裏。戶五十八,丁口五百二十八。

濫坑莊在縣南三十五里。戶四十九,丁口三百三十九。

鹿廚坑莊在縣南三十五里。戶四十二,丁口三百七十六。

下北埔莊在縣南三十八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七十一。

員林子莊在縣南三十八里。戶四十八,丁口四百一十一。

小南埔莊在縣南四十里。戶三十四,丁口三百九十。

大南埔莊在縣南四十里。戶六十五,丁口六百八十二。

大坪林莊在縣南四十五里。戶七十九,丁口五百二十一。

八股莊在縣南三十八里。戶七十四,丁口五百五十一。

社寮莊在縣南四十里。戶八十四,丁口五百九十。

田尾莊在縣南四十里。戶八十七,丁口六百六十八。

嵌頂寮莊在縣南四十四里。戶五十八,丁口五百二十六。

山下莊在縣南三十二里。戶七十九,丁口六百二十二。

——通共竹南堡莊六十六,戶三千四百一十九,丁口二萬五千零七十六。

竹北堡莊

鹹菜甕街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二。

老街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三十九,丁口二百七十一。

橫街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二十七。

嵌下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

車路坑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一十一,丁口八十五。

石店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四十六,丁口一百六十五。

暗潭莊在縣東四十七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九十。

上下三墩莊在縣東四十五里。戶一百六十三,丁口一千一百四十五。

下三墩湖肚莊在縣東四十六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四十九。

拱子溝莊在縣東四十七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七。

店子岡莊在縣東三十九里。戶四十三,丁口四百二十四。

焿寮莊在縣東四十四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六十五。

石岡子莊在縣東三十二里。戶二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五。

大旱坑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六,丁口七十八。

水汴頭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七十五。

六股莊在縣東二十七里。戶二十六,丁口二百一十二。

五分埔莊(分去聲;俗作份,非)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三十一,丁口三百四十三。

大茅埔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七十二,丁口五百五十六。

打鐵坑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四十,丁口三百三十四。

鹿鳴坑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五,丁口二百六十五。

汶水坑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三十二。

汶水坑中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三。

汶水坑尾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八十九,丁口二百三十六。

汶水坑口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一十四,丁口八十一。

深窩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五。

筀竹圍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八,丁口八十一。

石門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一十七,丁口八十四。

照鏡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三十五,丁口一百九十五。

九芎湖莊在縣東二十七里。戶一十九,丁口八十九。

四座屋莊(一名廣和莊)在縣東二十四里。戶七十六,丁口五百一十三。

新埔街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二百零二,丁口一千五百二十五。

上下樟樹林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三十四,丁口一百七十七。

上下田心子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九十七。

旱坑子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三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五。

太平窩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一百五十八,丁口一千三百三十。

新耕田莊在縣東十七里。戶二百零二,丁口一千二百一十。

枋寮莊在縣東北十五里。戶六十四,丁口五百一十八。

桃子窩莊在東北十五里。戶五,丁口二十八。

大湖口莊在縣東北二十二里。戶三百二十三,丁口三千五百八十二。

糞箕窩莊在縣東北十九里。戶六十五,丁口三百三十四。

番子湖莊在縣東北十五里。戶一十,丁口一百二十三。

南勢莊在縣東北十七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四十九。

員山莊在縣東北十七里。戶三十四,丁口三百零二。

波羅紋莊在縣東北二十里。戶一百零二,丁口七百十。

波羅紋北勢莊在縣東北十九里。戶五十三,丁口七百二十七。

德勝莊在縣東北十九里。戶四十,丁口三百零五。

和興莊在縣東北二十二里。戶四十五,丁口二百四十七。

羊矢窩莊在縣東北二十三里。戶四十七,丁口二百八十六。

吳厝莊在縣東北二十四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零一。

四腳亭莊在縣東北二十五里。戶三十八,丁口一百八十二。

四湖莊在縣東北二十五里。戶二百零四,丁口一千六百七十八。

三湖莊在縣東北二十六里。戶二十九,丁口二百零六。

二湖莊在縣東北二十七里。戶一十二,丁口五十九。

頭湖莊在縣東北二十八里。戶一十四,丁口六十三。

南窩莊在縣東北二十九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五十八。

北窩莊在縣東北三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四十六。

崩陂莊在縣東北三十二里。戶一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二。

楊梅壢莊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戶三百六十一,丁口二千零八十八。

頭重坑莊在縣東北四十二里。戶二百三十九,丁口一千二百四十三。

水流東莊在縣東北四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三十七。

上鳳山崎莊在縣東北十二里。戶一十七,丁口七十。

下鳳山崎莊在縣東北十二里。戶一十五,丁口六十四。

大眉莊在縣北十二里。戶四十,丁口一百七十。

茄冬坑莊在縣北十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六十三。

田九厝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一十。

後面莊在縣北十里。戶四十九,丁口二百六十五。

貓兒碇莊在縣北十里。戶三十八,丁口二百四十一。

車路頭莊在縣北十里。戶一十五,丁口四十七。

山邊莊在縣北十一里。戶一十,丁口四十九。

嵌頂莊在縣北十里。戶四十六,丁口二百九十八。

竹圍子莊在縣北十里。戶六,丁口四十三。

嵌子腳莊在縣北十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四十三。

茇子窟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零八。

嵌頭厝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六十六。

鳳鼻尾莊在縣北十三里。戶一十二,丁口七十二。

坪頂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三十,丁口一百一十五。

山背莊在縣北十五里。戶八,丁口一百一十。

大埔莊在縣北十七里。戶四十二,丁口三百四十七。

新莊子在縣北十八里。戶四十三,丁口二百八十七。

中崙莊在縣北十八里。戶四十五,丁口四百二十二。

樹林子莊在縣北二十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三十五。

紅毛港大莊在縣北二十里。戶八十,丁口三百五十四。

嵌頭厝莊在縣北十九里。戶四十七,丁口三百三十三。

後湖子莊在縣北二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二十四。

外湖莊在縣北二十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一十二。

紅毛港埔頂莊在縣北二十一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零二。

陂腳莊在縣北二十二里。戶五十三,丁口二百六十六。

後厝子莊在縣北二十二里。戶三十四,丁口一百九十四。

蚵殼港莊在縣北二十八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一十二。

溪底子莊在縣北二十八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三。

青埔子莊在縣北二十三里。戶二十八,丁口二百二十四。

福興莊在縣北三十二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二十二。

伯公嶺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一十一,丁口一百四十四。

十一股莊在縣北三十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一。

陰影窩莊在縣北三十六里。戶一百六十,丁口一千二百九十二。

十五間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五十,丁口四百六十。

泉水空莊在縣北二十九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三十三。

深圳莊在縣北三十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三十二。

三角窟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零三。

後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七。

上槺榔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一十三,丁口七十五。

下槺榔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二十六。

甲溪子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七十七。

溪南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四十五,丁口三百九十九。

笨子港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四十,丁口三百三十九。

紅瓦厝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九十六,丁口九百三十八。

營盤腳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九十八,丁口八百二十三。

埔頂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八十三。

甲頭厝莊在縣北三十八里。戶三十八,丁口二百五十九。

赤牛椆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九十八。

田心子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九,丁口七十五。

上莊子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一十二,丁口九十七。

下莊子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五十六,丁口四百二十二。

員笨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三十四,丁口二百六十八。

後湖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五十八。

下溪子底莊在縣北三十八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七。

圓山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九十七。

榕樹下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六十一。

頭家厝莊在縣北四十里。戶四十五,丁口五百八十五。

大牛椆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八十五。

嵌頭厝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五十四。

石排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二十二,丁口二百四十六。

水流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六十八。

上水流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二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二。

新厝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一百九十三,丁口一千九百九十三。

樹子下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一百三十三,丁口一千二百五十六。

青埔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一十九,丁口二百一十四。

番子陂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九,丁口一百一十四。

大潭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九十三,丁口九百五十四。

石觀音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九十五,丁口九百六十八。

魚寮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六。

對面厝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三十一。

泉州厝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三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七。

苦楝腳莊(楝俗作苓,非)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二十八,丁口三百五十九。

大窟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四十三,丁口六百零一。

下大窟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二十八,丁口三百一十五。

後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七十五。

過嶺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三十八,丁口三百六十七。

大侖莊在縣北六十里。戶一百七十一,丁口一千二百四十三。

張厝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三十六。

陂內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九。

新陂莊在縣北六十里。戶九十二,丁口六百一十。

嵌頭子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二十四。

過溪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五十四。

竹圍子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九,丁口五十一。

水溝尾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八,丁口四十四。

白沙墩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九十六。

樹林子莊在縣北五十八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六十。

草漯莊在縣北六十里。戶一百二十九,丁口八百二十三。

青埔子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雙溪口莊在縣北七十里。戶五十二,丁口四百四十。

塔子腳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二。

大侖尾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五十六。

港子嘴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五十八。

溪州底莊在縣北七十里。戶四十七,丁口四百一十八。

二陂港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九。

內海漘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八十四,丁口六百零九。

外海漘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照鏡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二。

尖山子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五十四。

橫山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大邱園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四十四,丁口三百三十四。

大莊頭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丁口一百四十七。

後公館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五,丁口九十五。

田心子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五十七。

新館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八十一。

後厝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八。

圳股頭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九十八。

陂腳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三十,丁口二百五十五。

海豐陂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三十七,丁口二百八十一。

湳子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埔心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三十八。

三塊厝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四十二,丁口二百三十六。

五塊厝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六十三。

大埔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四十九,丁口三百四十一。

埔頂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八十。

水頭子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大牛椆莊在縣北七十八里。戶二十六,丁口一百七十九。

沙崙莊在縣北八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七十。

倒厝莊在縣北八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九十八。

鼓亭莊在縣北八十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二十八。

竹塹堡社

竹塹社在縣北八里。土名新社。屯丁九十四名,餘丁口三百九十。

附考

「府志」「廳志」皆作距城十里。按竹塹社未歸化之先,本在香山(距城十里);後遷於竹塹,再遷於舊社(距城三里)。至乾隆年間,始再遷今所(詳見「竹塹堡碑碣」附錄「新社採田公館記」。舊時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自乾隆以來,番皆聚居新社。咸豐四年閩、粵分類,番被肆擾,皆散居竹塹堡之番子陂、■〈犂,牜代禾〉頭嘴等莊及竹北堡之枋寮、新埔、鹹菜甕等莊。其留居新社者,今不過三、四戶而已。

又查竹塹堡番之未歸化者,皆散入內山。其初歸化之時,番性未馴,有番丁潛入竹北堡之新埔山設伏殺人,因名其地爲殺人窩(後改名爲太平窩)。漢人知之,羣問土目理較;該番等亡入五指山,復爲生番。今竹塹堡五指山一帶及竹南堡獅裏興一帶之番,俗稱合番子者;蓋皆其種類雲。

竹塹社番被化已久,散居竹塹、竹北兩堡各莊。其飲食、衣服、嫁娶、喪葬,皆與齊民無別;謹據實登載。此外,如五指山前之合番子各社,山後之西鰲、十八兒石、嘉祿、巴喇包等社,油羅溪南之大油羅、小油羅,溪北之木樹仁等社,名目甚多,皆在竹塹堡界內。偶於見聞所及,於敘山處附見一二。其生番社共有若干、各社丁口共有若干?此間無可訪詢;應請總局憲飭查撫墾局詳細開報,庶能得其確數也。

竹南堡社

中港社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內。土名番社(「府志」「廳志」皆作距城三十里。今俗皆稱二十五里,非經丈量難得實在裏數。故冊中所載裏數,皆據俗稱而言)。屯丁三十三名,餘丁口一百三十六。

附考

中港社,原在中港土城內東北隅(今土名社寮前)。嘉慶末,始遷西南隅,即今所也。其從前未歸化之番,散入內山。今曲慄縣屬之獅潭底一帶生番,蓋皆其種類。

竹南堡老衢崎一帶地方,乾隆二十八年官派中港社番丁設隘防禦生番,嘉慶四年裁撤。

中港社番歸化已久,與齊民無別;謹據實登載。此外,如獅裏興、南莊、田尾一帶生熟各番及後山生番之在竹南堡界內者,其社名及丁口若干?訪查未確,未敢登載;亦偶於敘山處就見聞所及,略舉大概。欲得詳細,應請總局憲飭查撫墾局,庶能得其確數也。

街市

竹塹堡街

東門街在縣城東門內。

西門街在縣城西門內。

南門街(一名文興街)在縣城南門內。

北門街在縣城北門內。

北鼓樓街在縣城北鼓樓內(北鼓樓,即舊城北門樓遺址)。

大爺街在縣城內城隍廟口。

衙門口街在縣署口。

暗街子在縣城東門內。

九芎林街在縣東二十里。

樹杞林街在縣東南二十五里。

北埔街在縣東南三十二里。

香山頂寮街在縣西九里。

香山下寮街在縣西十里。

竹南堡街

草店尾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

新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

中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內適中之地。

舊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

頭分街(分俗作份,非)在縣西南二十五里。

三灣街在縣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鹹菜甕街在縣東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縣東二十二里。

觀音街在縣北五十里。

大區園街在縣北六十五里。

竹塹堡市

米市一在縣城內北鼓樓外。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一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北埔街:皆城廂礱戶及各材莊農人用竹籃挑運到此,排設街中爲市。每日辰時畢集,日晚則散。

柴市一在縣署口,每日巳、午二時爲市。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未、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北埔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

草市一在縣城南門外,俗名草埕,每日辰、巳二時爲市。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未、申二時爲市。

炭市一在縣署口,每日巳、午二時爲市。一在縣城西門內內天后宮口,每日巳、午二時爲市。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未、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北埔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

魚市一在縣城內太爺街,溪魚每日下午爲市;海魚無定時,大約下午爲盛。一在縣城北門內,視太爺街稍稀。

菜市一在縣署口。一在城內太爺街。一在縣城內南門街。一在縣城北門內。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

果市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爲市。

土豆市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辰、巳二時爲市。如遇土豆新出時,則於黎明爲市,日出則散(他處土豆八、九月始收成,獨海口沙園所產皮白而味鮮,五月初旬則有之。新出兩、三日,價常五、六倍)。

瓜市一在縣城北門街,每年五、六兩月瓜熟時,每日辰、巳、午三時爲市。一在縣城內南門街,爲市與北門街同,而繁盛不及北門街。

苧市在縣城內南門街。每日巳、午二時,內山客人挑運到此爲市。

竹南堡市

米布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頭分街:爲市與竹塹堡同。

柴市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頭分街。

炭市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頭分街。

魚市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

竹北堡市

米市一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街:爲市與竹塹堡同。

柴市一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街:皆每日辰、巳二時爲市。

炭市一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街:皆每日辰、巳二時爲市。

果市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四時皆有果,各種俱備;每日辰、巳二時爲市。在一邑之中市最盛。

鋪遞

竹塹鋪在縣城內,爲正站。南距曲慄縣後壟鋪四十里,北距本縣竹北堡大湖口鋪二十二里。鋪司一名(營中派撥頭目一名專司約束,名爲站目。餘站同),鋪兵七名。

大湖口鋪在縣東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爲腰站。南距竹塹鋪二十二里,北距淡水縣中壢鋪三十三里。鋪司一名,鋪兵五名。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鋪遞」:『後壟鋪:北距老衢崎鋪二十五里,鋪兵三名。老衢崎鋪:北距竹塹鋪十五里,鋪兵三名。竹塹鋪:北距南嵌鋪七十五里,鋪兵三名。南嵌鋪:北距艋舺三十五里,鋪兵三名』。又云:『原設塹南七站,鋪兵二十一名;今仍歸彰化縣支給工食』。

按此舊制也。同治十年以後,似曾改設。驛站章程有中港腰站、竹塹正站、大湖口腰站,而無老衢崎、南嵌兩站名目。其何年月裁撤及改設;詳細章程,今縣中無案可稽,無從覈實登載。光緒十四年,奉札改定新章,名爲「郵政專責」。各營派撥兵丁遞送,留竹北堡大湖口鋪腰站,而裁撤竹南堡中港腰站。每站各派頭目一名,專司約束;鋪兵丁名數隨地派撥,多少不同。今因之。

營汛

竹塹城汛在縣城內。舊制:駐紮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五百名(按「府志」卷九「武備(一)」「營制」:『北路協標中、左、右三營。右營守備一員,駐紮竹塹。千總六員,一員駐紮竹塹。把總十二員,駐紮竹塹。步戰守兵二千四百名,以五百名駐紮淡水廳治』。「廳志」不載此條,今據「府志」備載)。道光十年,奉文改設營制;改爲駐紮遊擊一員、千總一員、外委員一員、額外二員,兵二百九十八名。同治八年新章,改爲駐紮遊擊一員、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兵一百六十五名(以上據「廳志」備載)。光緒二年以後,先後奉裁老弱,改爲駐紮遊擊一員、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守城兵八十八名;又字識、號令手十二名。今因之。

按「廳志」卷七「武備志」「兵制」雲:『竹塹北路右營,舊制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七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七百二十六名。合外委、額外十員,實共弁兵七百三十六員名。官馬十六匹,兵馬十二匹。駐紮竹塹,隸彰化協副將統轄。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將鎮標左、右營裁撥改設,計添遊擊一員,系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爲北路營遊擊;千總一員,系鎮標右營千總移駐;把總二員,系鎮標左、右營把總各一員移駐;外委二員,系鎮標左、右營外委移駐。又裁撥馬步戰守兵,內鎮標左營步戰兵四十五名、鎮標右營步戰兵九十八名、鎮標左營守兵五十五名、鎮標右營守兵一百零二名,共添實兵三百名。又添官馬十二匹。嗣以原設竹塹守備一員並千總、把總、外委各一員、新添兵二百名移駐大甲,爲北右營中軍。計共額設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外委九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馬二十八匹、兵馬十二匹』。又云:『同治八年新章奏裁,實存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六員、額外二員;步戰兵二百零七名、馬戰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識、號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合外委、額外八員,共弁兵五百五十五員名。官馬十六匹,兵馬八匹(以上據「廳志」備載)。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並歷年開除病故不復充補外,實存遊擊一員(駐紮本縣治)、守備一員(駐紮曲慄縣大甲汛)、千總一員(駐紮苗栗縣後壟汛)、把總二員(一員駐紮本縣治、一員駐紮嘉志閣汛——即今曲慄縣治)、外委六員(分駐各汛)、額外二員(一員駐紮本縣治、一員分駐外汛);戰兵八十五名、守兵一百二十二名、字識、號令手十二名:共兵二百一十九名。合外委、額外八員,共弁兵二百二十七員名(內戰守兵八十八名、又字識、號令手十二名駐紮本縣治,分守四城門及在營當差。其餘各兵,分撥各汛防守)。官馬十六匹、營操馬八匹,暫爲定額。今因之(以上新輯)。

香山塘在縣西八里竹塹堡香山塘莊。原額分防兵一十名,歸竹北堡楊梅壢汛把總兼管。同治八年新章裁改,合楊梅壢汛海口塘共兵四十七名,並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以上據「廳志」備載)。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爲兵三名,仍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今因之(以上新輯)。

鹹水港塘在縣西南十五里竹塹、竹南兩堡交界之鹹水港。舊制兵額無考。今廢(補輯)。

鬥換坪汛在縣南二十七里。舊制:外委一員,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設(以上據「廳志」)。同治八年新章改爲兵二十一名。今廢(以上新輯)。

中港汛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內。舊制:駐紮把總一員,兵五十名(以上據「府志」卷九「武備」(一)「營制」北路協標中、左、右三營內分採)。道光十年,改爲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五十八名。同治八年新章改爲兵二十九名(以上據「廳志」)。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爲外委一員,兵三名。今因之(以上新輯)。

海口塘在縣西北十里竹塹堡海口。原設額外一員、兵一十二名,歸竹北堡楊梅壢汛把總兼管。同治八年新章裁改,合楊梅壢汛香山塘共兵四十七名,並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以上據「廳志」)。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爲兵三名,仍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今因之(以上新輯)。

楊梅壢汛在縣東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楊梅壢莊。原設把總一員,兵六十七名,兼管竹塹堡香山、海口兩塘。同治八年新章改爲外委一員,合香山、海口兩塘共兵四十七名(以上據「廳志」)。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爲外委一員,兵三名,仍兼管香山、海口兩塘事務。今因之(以上新輯)。

卷三

目錄

橋樑

竹塹堡橋樑

竹南堡橋樑

竹北堡橋樑

津渡

竹塹堡津渡

竹南堡津渡

竹北堡津渡

義冢

竹塹堡義冢

竹南堡義冢

竹北堡義冢

水利

竹塹堡圳

竹南堡圳

竹北堡圳

竹塹堡陂

竹南堡陂

竹北堡陂

橋樑

津渡

義冢

水利

橋樑

竹塹堡橋樑

登瀛橋(舊名瓦窯溝橋,俗或呼欄杆橋)在縣城南門外瓦窯溝(俗呼溪子底),爲縣城適巡司埔及內山各莊之所。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橋上翼以扶欄。「廳志」雲:『乾隆五十四年,業戶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以上據「廳志」)。同治十二年,紳士鄭如梁、鄭如雲、鄭如淇、鄭如蘭、鄭如漢等重修(詳「竹塹堡碑碣」「登瀛橋碑」)。光緒十六年,紳士鄭如蘭、李聯萼等重修。

萬年橋(舊名湳子橋)在縣北二里湳子溝,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舊社各莊之所。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嘉慶間,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創建木橋,並於橋南北各砌石塊爲路,共計長一里許。道光二十二年,舊橋朽壞,郊鋪金長和、紳士鄭用鍾、李錫金、鄭用哺等鳩捐重修;並於橋南北石路中間改用石板,兩旁夾以石塊(詳「竹塹堡碑碣」「湳子莊萬年橋碑」)。同治七年(「廳志」作同治八年,今據碑記訂正),同知嚴金清、紳士林恆茂、林福祥、鄭永承、郊鋪金長和等鳩捐重修;仍其舊址累石爲圓洞橋,橋上翼以石欄,更名萬年橋(詳「竹塹堡碑碣」「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光緒十三年,紳士鄭如蘭、吳逢沅等重修(有捐資姓名小碑)。

隆恩牛埔橋在縣西三里牛埔莊,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香山之所。長二丈四尺,寬九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間,官民捐建。光緒二十年,莊耆郭貽香重修。

槺榔牛埔橋在縣西北八里(「廳志」作六里)槺榔莊,爲縣城適海口之所。長四丈四尺八寸,寬五尺一寸;橋上翼以扶欄。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樑計四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於有碑記者兼考碑記、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迎春橋在縣城東門外濠溝,爲縣城適枕頭山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二丈五尺三寸,寬八尺五寸。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廳志」不載此橋。按「淡水廳城碑」雲:『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廳志」「建置志」「城池」亦云:『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今據城碑參「廳志」詳載)。光緒十五年,紳士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集福橋在縣城東門外,爲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四尺二寸。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六年,蔡文其等捐修。

東門土城外橋在縣東門土城外濠溝,爲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六尺二寸,寬三尺五寸。嘉慶十八年,紳民捐建。道光二十年,同知曹謹、董事鄭用鍾、洪德梁重修(此橋創建年月本無可考。按「廳志」「建置志」「城池」:『嘉慶十八年,同知查廷華重修土城,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又敘土城雲:『道光二十二年,同知曹謹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意開溝時即有此橋,故創建、重修年月悉據「廳志」備載)。

水碓邊橋

福德埔橋在縣東三里大陂坪,爲縣城適九甲埔、六張犁各莊之所。長三丈,寬三尺五寸。同治間,莊民捐建。

六張犁橋在縣東八里六張犁莊,爲縣城適竹北堡新埔各莊之所。長二丈四尺,寬四尺八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長生橋(原名高梘橋,又名永安橋)在縣東二十里高梘頭,爲九芎林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二十三年,林先坤、徐熙振等捐建(詳「竹塹堡碑碣」「高梘橋碑」)。咸豐六年,謝觀連等重修,更名永安橋(詳重修「高梘橋碑」)。同治三年,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更名長生橋(詳「重修高梘橋碑」)。

發發橋在縣東二十二里中坑日,爲九芎林適竹北堡新埔、鹹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建。

石壁潭橋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莊,爲石壁潭適九芎林各莊之所。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曾雲中建。

西門外橋在縣城西門外濠溝,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一丈。創建年月無考,意建城開濠時即有此橋。

西門土城外橋在縣西門土城外濠溝,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二丈九尺,寬四尺五寸。創建重修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隙子溪橋在縣西三里隙子溪。光緒初,紳士鄭如蘭建。今廢。

五株松橋在縣西五里,土名五株松,爲南北往來孔道、牛埔適香山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五寸,寬三尺。創建年月無考。

御史崎橋在縣南三里御史崎,爲縣城適柴橋、石屑侖各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五尺四寸。光緒初建。

永安橋在縣南十里雙溪崎下,爲縣城適雙溪各莊之所。長五丈,寬四尺八寸。同治十三年,林恆茂建。

北門土城外橋在縣北門土城外濠溝,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八尺。創建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舊社橋在縣北四里舊社小溪,爲南北往來孔道、舊社莊適新社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三年,鋪戶洪合春重修。

三重埔橋在縣東南十八里三重埔,爲縣城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三丈二尺,寬三尺。彭阿福建(年月無考)。

樹杞林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頭,爲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長四丈,寬四尺。彭李強建(年月無考)。

石井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石井山下,爲月眉、赤柯坪各莊入縣城之所。長六丈,寬三尺六寸。光緒十八年,黃和順等捐建。

建福橋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月眉崎下,爲月眉莊適富興莊之所。長八丈,寬三尺六寸。同治三年,張梯青等捐建。

社關口橋在縣東南三十里北埔尾社關口,爲北埔適中興莊之所。長八丈,寬四尺。光緒十八年,姜紹基妻曾氏建。

福安橋在縣東南三十里中興莊崎下,爲中興莊適月眉各莊之所。長七丈八尺,寬二尺六寸。咸豐九年,劉開濟建。

鴨母寮橋在縣西北二里樹林頭莊,爲縣城適樹林頭各莊之所。長一丈一尺,寬五尺四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樹林頭莊尾橋在縣西北三里樹林頂莊尾,爲樹林頭莊適苦楝腳各莊之所。長一丈五尺二寸,寬四尺二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苦楝腳橋在縣西北五里苦楝腳莊,爲苦楝腳莊適槺榔、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五尺三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樑計二十□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二里枕頭山下六十甲圳,爲火車適臺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皆自南而北挨次遞敘)。長二丈八尺,寬一丈六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陂腳莊車路溝。長三丈六尺,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後莊溝。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隆恩圳。長七丈八尺,寬一丈四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潘拱陂。長六丈四尺,寬一丈四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小圳溝。長一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七道鐵路橋在縣東五里土地公溝。長六丈四尺,寬一丈五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溪。長三十二丈,寬一丈八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圳溝。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下鬥侖溪。長四十八丈;又全鐵浮橋一十五丈,共計長六十三丈。寬二丈八尺。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番子園。長五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豆子埔。北首一段長一十九丈八尺,中間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南首一段長二十四丈五尺,共計長六十四丈三尺。寬二丈三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新社頭。長一十二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一里新陂圳。長二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番子陂圳。長二丈二尺,寬一丈四尺。

竹南堡橋樑

中港北門橋(「廳志」作中港大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外(「廳志」作廳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頂),爲南北往來孔道、鹹水港適中港街之所。長四丈五尺,寬四尺五寸。創建年月無考;同治二年、光緒十年,中港街紳商先後捐修。

中港南門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外(未建土城以前,其地名媽祖宮口,故「廳志」作媽祖宮橋),爲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慄縣後壟街之所。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七年,中港街紳商捐修。

五福橋(「廳志」作塭仔頭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渡船頭(「廳志」作廳南中港溪墘),爲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慄縣後壟之所。長九丈五尺,寬三尺六寸。橋之南壘石塊爲長堤,長一里許;底寬一丈一尺,面寬八尺。同治十一年,紳士鄭如蘭、林恆茂、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等倡捐建(詳「竹南堡碑碣」「五福橋碑」)。光緒六年,廈門紳士葉文瀾捐銀八百圓重修。

以上竹南堡橋樑計三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於有碑記者兼考碑碣、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灰窯子溪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中港灰窯子溪,爲中港適口公館各莊之所。長二丈二尺,寬二尺。光緒十五年,紳士陳紹熙建。

桃子園瀨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土名桃子園瀨,爲頭分莊(分俗作份,非),適曲慄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長一十二丈,寬二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張義和建(每遇秋冬水淺,架此以便行人來往;其春夏水盛之時,則設義渡船以濟。互見「竹南堡津渡」流水潭義渡)。

流水潭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流水潭莊番佃圳溝,爲中港適茄冬坑各莊之所。長四丈二尺,寬二尺六寸。光緒八年,莊民捐建。

東莊橋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東莊子,爲中港適東莊子、頭分各莊之所。長二丈六尺,寬三尺二寸。同治四年,莊民捐建。

新車路橋在縣南三十二里尖山腳,爲尖山腳莊適頭分各莊之所。長四丈八尺,寬三尺二寸。光緒十二年,頭分街鋪戶陳義發建。

以上竹南保橋樑計五條,新輯。

竹北堡橋樑

楊梅壢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溪(「廳志」雲:『廳北四十里楊梅壢街南』),爲南北往來孔道、崩陂適楊梅壢之所。今廢。

以上竹北堡橋樑一條,參「廳志」。

永濟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爲南北往來孔道、楊梅壢適淡水縣中壢之所。長五丈四尺五寸,寬三尺四寸。道光三十年,淡水同知黃開基、紳士鄭用錫建。光緒四年,林七和、楊應成、莊阿秀、戴水靈等重修;更名通濟橋(各有捐資姓名碑記)。

廣安橋在縣東二十里太平窩口,爲新埔適枋寮各莊之所。長一十五丈,寬六尺。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八年,紳士蔡景熙重修。

安步橋在縣東三十九里高橋坑,爲新埔適鹹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九年,莊民捐修。

登瀛橋在縣東五十七里馬武督小溪,爲馬武督適大科嵌之所。長五丈餘,寬五尺。光緒十九年,鄭有勤建。

以上竹北保橋樑計四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溪,爲火車適臺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自南而北挨次遞敘)。橋之東北屬竹北堡,橋之西南屬竹塹堡。橋長一十七丈六尺,又全鐵浮橋長一十二丈,又橋長一十六丈,又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共計長六十五丈六尺。寬各二丈五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崎頂。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三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四里。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八里。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七直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四尺,寬九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大湖口小溪。長九丈六尺,寬一丈八尺五寸。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長一丈二尺二寸,寬九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三里。長一丈,寬七尺一寸。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四里。長四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三寸。

第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五里。長二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七寸。

第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六里。長七丈七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四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三丈四尺二寸,寬一丈四尺。

第二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八里。長三丈三尺三寸,寬一丈三尺五寸。

第二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六里瓦窯。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二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四尺,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二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長三丈七尺三寸,寬一丈七尺二寸。

第二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八尺,寬一丈七尺。

第二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一丈一尺,寬一丈一尺五寸。

第二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八尺九寸,寬九尺五寸。

第二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里。長八丈六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七寸。

第二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長四丈二尺七寸,寬一丈三尺二寸。

第二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許。長七尺九寸,寬九尺。

第三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長九尺二寸,寬一丈。

第三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許。長八尺,寬一丈。

第三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長八尺三寸,寬一丈零五寸。

第三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許。長七尺一寸,寬一丈。

第三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五里土牛溝。橋之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橋之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長七尺五寸,寬四尺五寸。

以上竹北堡鐵路橋計三十四條,新輯。

津渡

竹塹堡津渡

井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二里井水港,爲南北往來孔道、香山適鹹水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六、七丈。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淡水同知婁雲捐設。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十三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錢一十二千文: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今廢。

以上竹塹堡官渡一條,「廳志」未載;今據道光十八年捐設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補輯。

鹹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五里鹹水港(「廳志」作鹹水港渡,廳南十七里),爲南北往來孔道、井水港適竹南堡中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七、八丈。北岸屬竹塹堡,南岸屬竹南堡。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設。渡夫一名半,日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八十六千四百文;又修船工費錢一十二千文: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

金門厝義渡原在縣北四里(「廳志」作三里)金門厝溪,名湳子河義渡。今在金門厝溪之上游舊社溪,名舊社溪義渡,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往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八丈。義渡船一,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殷戶林先坤、王廷用、王廷昌、範昌睦等捐施義租七十九石七鬥。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五十石外,尚存谷二十九石七鬥存交殷戶經理,以備修船之用(詳「竹塹堡碑碣」「湳子河義渡碑」)。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以錢茂祖等捐設義渡船一隻,每年止於正、二、三、四、五、六、七、八等月僱責渡夫撐駛,不取渡費。一交冬令溪水淺小,船筏難施。又白砂墩溪港一道久兩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屆秋令,海口沙塞,積水難消,商民均有涉水之虞。更定每年九月初間,一律架搭木橋。年給木料工費銀四十五圓,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責成該處總理及對保頭役,屆期稟請發價架搭,以利行旅(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後金門厝溪淤淺,移設於上游之舊社溪(按南北往來官路原在金門厝溪,後改由舊社溪)。

以上竹塹堡官渡、義渡計二條,參「廳志」並據案卷碑碣詳載。

天罡溝渡在縣北四里金門厝溪之下游天罡溝,爲縣城適麻園、紅毛港各社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六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光緒十九年,原渡船朽壞不堪駛用,紳士陳朝綱稟官,請將原施鬥侖溪義渡船一隻移設天罡溝,責成渡夫撐駛照管;知縣葉意深批准立案,渡船錢四文。

鬥侖渡在縣東北七里舊社溪之上游鬥侖溪,爲縣城適鬥侖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陳朝綱捐設。十九年新建鐵路成,跨溪造橋,渡船無用;稟請移設爲天罡溝義渡船有案,鬥侖渡廢。

新社渡在縣北六里新社溪,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七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在縣北七里新社溪之下游,爲縣城往新莊子、白地粉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竹塹港渡在縣西北九里竹塹南港,爲縣城適船頭、溪洲、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民渡船一,乾隆間設。渡船錢四文。

魚寮渡在縣北十里竹塹北港,爲船頭、溪洲適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初設。渡船錢八文。

六張犁上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爲九甲埔適六張犁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六張犁下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爲縣城適六張犁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菜頭寮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南溪,爲菜頭寮適上員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年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北濟安義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土名犁頭嘴山下,爲縣城適新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設;並施義租三十二石(田在土地公埔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二十六石外,尚剩六石存作修船之用,稟官有案。

水坑口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爲隘口各莊適新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五座屋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北溪,爲縣城適九芎林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九芎林義渡在縣東十八里九芎林溪,爲九芎林適二重埔、樹杞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餘丈。義渡船一,咸豐間設。光緒十九年,紳士鄭獻瑞、彭殿華、劉如棟等倡捐置買義田,年收租榖四十三石;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四十石外,尚剩三石存作修船、修路諸費。

石壁潭渡在縣東二十五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土名石壁潭嵌下,爲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四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石壁潭義渡在縣東二十三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大溪中,爲樹杞林莊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九年紳士彭殿萃捐設;並施義租三十石,以爲每年渡夫工食經費。

夾水潭渡在縣東三十里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處石壁潭渡之上游、土名夾水潭,爲夾潭適鹿寮坑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藤寮坑渡在縣東三十五里夾水潭渡之上游,爲藤寮坑適橫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鹿寮坑口渡在縣東三十一里油羅溪,爲山豬湖適鹿寮坑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塹堡義渡、民渡計十八條,新輯。

竹南堡津渡

中港官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廳志」作二十七里),爲南北往來孔道、中港適曲慄縣後壟之所。海潮漲時水大,兩岸相距一里許;水小,兩岸相距半里(潮水退盡、溪水小時,兩岸相距不過二十餘丈,可厲可揭)。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慄縣中港南堡。官渡船二,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設。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並篙索器具,共錢三十三千文,又每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銀八十五圓;均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廳志」雲:『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設』;或是從前舊制。然「廳志」爲同治十年修,未載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設,詎未檢十八年義渡原案歟?

以上竹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並據道光十八年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詳載。

頭灣義渡在縣南二十八里(「廳志」作二十五里)內灣溪,爲鬥換坪適頭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義渡船一,道光六年莊民公設。

九信埔義渡在縣南三十里內灣溪頭灣義渡之上游,爲頭灣適九信埔、三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道光間莊民公設。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參「廳志」。

腰肚角渡在縣南三十二里三灣溪九信浦渡之上游,爲腰肚角適禿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田尾渡在縣南四十四里內灣溪腰肚角渡之上游,爲南埔適田尾、南莊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十九年各腦戶公設。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條,新輯。

口公館義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館溪,爲中港適曲慄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慄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同治三年謝恆安倡捐設。光緒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慄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爲口公館渡每年渡夫工食經費;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義渡在縣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爲頭分適曲慄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慄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光緒元年莊民捐設。十九年,曲慄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爲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經費;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據案卷新輯。

竹北堡津渡

鳳山崎官渡在縣東北十里鳳山溪枋寮渡之下游,爲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四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廳志」:官渡船一(收充經費,今無案可稽)。光緒十九年,新建鐵路橋成,官渡廢。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

鹹菜甕渡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溪,爲鹹菜甕適竹塹堡鹿寮坑、北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南濟安義渡在縣東三十里鹹菜甕渡之下游,爲水汴頭適竹塹堡坪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紳士陳朝綱捐設;並施義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塹堡南片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廣安義渡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濟安義渡之下游,爲新埔適竹塹堡九芎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道光間紳士潘榮光捐設。光緒十九年,榮光次子澄漢捐施義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經費。

新埔口渡在縣東二十一里新埔溪廣安義渡之下游,爲新埔各莊入縣城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蔡景熙捐設。又於秋冬水小,架搭木橋以便行人。來往渡船錢四文。

枋寮渡在縣東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爲枋寮莊適竹塹堡犁頭嘴尾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北堡義渡、民渡共計□條,新輯。

北勢子渡在縣北十里鳳山溪之下游,爲縣城適竹北堡貓兒碇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咸豐間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義冢

竹塹堡義冢

巡司埔尾義冢在縣南一里許巡司埔尾虎頭山下。乾隆間,紳士稟請置(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同治六年,舊淡水廳同知嚴金清清釐冢界,親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釐、何千田六分一釐六毫、園五分七釐六毫、傅家曠埔五分四釐、鄭戇田五分四釐八毫、黃復田九分七釐九毫、鄭燒輝園四釐八毫、蔡考園五釐四毫、土地公園四分三釐二毫,共計田園埔地四甲七分七釐三毫,皆系侵佔冢地;飭差拿辦,限令將田園陂塘填塞平復,以復義冢在案。

中冢在縣城南二里巡司埔義冢之西。乾隆間,紳士稟請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諭紳士葬寄停大衆廟無主骸罐三百餘具於此(詳「竹塹堡碑碣」「義冢碑」)。

按「廳志」雲:『中冢,一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邊。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諸紳士捐設』。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較場,在虎頭山之下,無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較場之西,即土名中冢。憲禁冢碑雲:『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諸紳士人等先後僉請各前憲准以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麪設爲義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義冢及中冢即「憲禁冢碑」內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間,非始於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於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無主骸罐三百餘具耳。即玉庚所立義冢碑亦云:『再查大衆寺旁有公山一區,平原爽塏,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爲義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詳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示禁碑」、「義冢碑」)。

土地公坑埔頂義冢在縣城外東南一帶。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坑止,計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計三百七十丈;南白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計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坑起、至吳奇坑侖透土地公崎頂止,計八百八十丈:共計周廣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陳、蘇三姓控爭埔園纏訟不休,諭飭城工總董曾青華等籌款置買並據郭棠棣自行稟充,即飭總董量明丈尺,立石爲界,繪圖附案(詳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塹義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坑埔頂義冢總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灣、大崎、中心侖、石碎侖、頭埔、二埔、隙子山、虎頭山、蜈蜞窩、十八尖山、雞蛋麪、枕頭山、金山面等處山場,概系官山冢地。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止連絡七十餘里及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來歷任淡水同知示定,概準民間隨處瘞葬,不準藉墾阻撓、需索有案(詳見竹塹堡義冢各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三條並附載各條,參「廳志」並據碑碣案卷詳載。

香山南勢山義冢在縣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帶諸山。東至隘口坑,西至姚家陂,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楊愚因黃姓具控地棍葉紹任佔墾,親詣勘明訊斷,作爲冢牧之地,不準佔爭。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經訊斷,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橋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香山南勢山冢牧碑」及義冢各碑、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員山子番子湖義冢在縣東十里頭重埔一帶諸山。東至山頂,西至大圳溝,南至坑溝,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東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間林欽堂、曾日輝等倡捐置買,作爲冢牧公所。咸豐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張啓煊查勘覈准,立碑頭重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冢牧申約」並禁碑)。

土墼窩口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鄭用鍾置。

土墼窩內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光緒初,鄭如椿置。

高梘頭義冢在縣東二十三里。周廣二里許。道光間,彭興業、徐阿聰置。

樹杞林義冢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慶末,金惠成、楊送輝置。

大窩義冢在縣東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岡口。周廣一里。光緒十年,彭榮堅置。

員崬子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三里。周廣六百步。光緒十年,彭殿華置。

北埔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周廣六百餘丈。光緒十年,墾戶姜紹基置。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九條,新輯。

附錄歷任同知知縣告示(照案校錄。其已勒碑之示另載竹塹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爲慕義充公,以便營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據本城鋪戶郭逢茂(即郭棠棣)稟稱:緣蒙善政風行,諭令城工總董等查買冢地,利民塋葬。適棣有郭、陳、蘇公共開墾南勢山一帶界內埔地一所,東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冢地,經總董曾青華等□□□□首議找價。該棣雖愚,而仁憲樂善之心寧不知感。茲向陳□□□□明歸一充作義冢,以盡小民慕義之忱。合將買契一紙稟繳,伏乞恩准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曉諭禁止蔭堆,以杜侵佔之弊。庶民得有葬所,合屬藉以可恃』。計稟繳買契一紙。據此,查竹塹城工已竣,雉堞崇墉鞏固,可垂久遠。特城外□無曠地,貧民棺柩無處寄土棲幽,諭令城工總董籌款置買。今該鋪戶稟稱願將己業南勢山一帶界內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冢地;殊見該民樂善急公,克敦禮讓,實堪嘉獎。已飭城工總董丈界立石去後。茲據城工總董進士鄭用錫、監生曾青華稟稱:『查勘該處土名土地公坑埔頂山場一所,由金山面幹龍入脈。郭棠棣充冢之地,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坑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坑起、至吳奇坑侖透土地公崎頂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與郭棠棣所稟無異。經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繪圖稟覆請示詣勘。再所充冢地界內,尚有埔園一所。應請出示,不得仍前耕種』等情。計稟圖說一紙前來。除批示並親詣履勘外,合行出示曉諭。爲此示仰合屬紳衿士庶人等知悉:爾等即便遵照,須知南勢山之土地公坑埔頂至吳寄坑侖一帶埔地,既充義冢,即系官山。凡有孤貧窮獨,俱一體鱗葬。但不準私培蔭推,亦不許爭較,以私廢公。至所充冢地界內埔園一段,自應歸入冢地。該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種,影射漁利。倘敢故違,一經察出或被指控,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嚴金清告示

爲出示嚴禁事。照得本分府訪聞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官地,均系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該處開墾,甚將骸骨堀毀,言之大堪髮指。除籤差查勘訪拿重辦外,合行出示嚴禁。爲此示仰該處居民人等知悉:爾等嗣後毋得擅在該處私行開墾。自示之後,倘敢抗違,一經查獲或被指稟,定即嚴拿從重懲辦,決不姑寬。其各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爲出示嚴禁事。案據八房總書吳青等稟稱:『本城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處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出粟湖、雙溪、崎頭、金山面、平面冢、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前有不法奸民混佔,開田築陂、栽種樹木,戕害墳墓,損壞骸骨;經嚴前分府認真辦理,冢界再清。不意奸民仍將冢地栽種相思樹木,陰翳叢雜,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干淨之所。揆厥情形,胥藉旱園廢墾混佔,築田開陂,而陂在上、墳在下,陂水既滿,墳墓先受灌害。而奸巧之徒,以遷冢爲心,擅將人墳插標,商貼過山灰土銀元;竟有冒認子孫,將標領銀,墳移別處。其正子孫尋無祖骸,害更難言。叩請示禁』等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爲此示仰合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後不準再往各處官地義冢有人墳墓之所栽種樹木,致使樹根穿結,損害棺骸。其從前栽種現已成林者,除本墳之子孫親手所植以爲蔭樹及他人所栽並無關礙墳墓均予不計外,其餘定限出示十日內,各照工本栽樹界址一律採毀,並應芟除根節,務令淨盡,以妥幽靈而免戕損。至於有墳處所,無論何人開田築陂,一概禁止。其未開者,永遠不許混開;其已開者,必須即速填平。倘恐旱園廢墾、灌溉無資,準其另擇無礙墳塋空地開築陂圳,以爲水道。俾使死者得土爲安,不致受陂水滲漏灌浸之苦。所有該處墳冢如有真正子孫情願遷葬者,自應聽從其便。但不準奸巧之徒希圖得地種樹開陂,藉詞插標招葬;亦不準真正子孫及他人假冒親族貪領所貼過山灰土銀元,混行遷埋。試思棺柩搬徙無定,難免損傷;而子孫無處尋墳,徒深悲慼:均非合於情理之事。以上各層,爾等均須永遠遵行,不得抗違故犯。否則,既罹法網、又損陰功,彼蒼在上,斷不能爲心術不端者稍予默佑也。懍之戒之,切切。特示。

光緒二年三月初三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爲出示嚴禁事。照得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金山面、平面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均系埋葬骸骨。前有不法奸民私在各處築陂開田、栽種樹木,戕害墳冢,損壞骸骨;經嚴前分府親臨詣勘、定立界址,繪圖附卷,飭拘佔冢奸民到案追辦,並出示嚴禁各在案。不意日久弊生,奸巧射利之徒不顧有傷陰德,仍將官山冢地■〈扌稟〉種相思樹木,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干淨之所。續經本分府出示嚴禁,仍然虛應故事,意不將所種相思樹本盡行砍伐。若不重伸禁令,從嚴辦理,將來奸弊百出,混佔者愈無忌憚,勢必至棺礶屍骸被其侵損暴露。除本分府即日親臨詣勘,清出界址,再行立石,並飭差查拿外,合行出示曉諭。爲此示仰闔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後一切官山冢地均不準築陂開田以及種栽樹木。所有前栽相思一切樹木系在官山界內者,限三日內概行採毀,連拔根節。其前此已開田園陂塘,亦須一律填平,以妥幽魂而免戕害。如有不遵,立即嚴拿重加究治。懍之,切切毋違!特示。

光緒二年十二月福建巡撫丁批童生黃兆元等稟

香山牛埔及樹杞林等處概系官地,歷準民間隨處安葬;豈容任刁民籍墾侵佔,捏契盜賣!亟應示禁清釐。仰臺灣道即飭淡水廳先行出示嚴禁;一面帶同弓手查照原案碑摹,逐一丈勘明確,釘立界石,俾垂久遠。倘有盜賣、盜買情弊,地當立起歸官,仍按律治以應得之罪;勿稍寬縱,以警效尤。惟案關全屬利弊,何以獨爾數人出名具控?其中有無他故,一併確查黏鈔。併發原呈發鈔仍繳。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署知縣彭逵孫告示

爲出示嚴禁事。本年十一月十六日,據舉人吳士敬等暨莊耆衆鋪戶等〔□〕:『我竹隆恩息莊之南勢山(土名香山)、牛埔等處義冢牧場,東至隘口坑爲界、西至姚家埤爲界、南至獅頭山爲界、北至本莊田園墘爲界,自乾隆年間莊耆黃雅等僉控,蒙楊前廳憲躧勘清丈通報在案;勒石在牛埔,嚴禁不許附近土豪侵佔。迨嘉慶年間欽奉恩詔,蒙各大憲札飭各前憲設立義冢。至道光四年,官給錢糧建設石碎侖隘;由金廣福山侖倒水外,由青草湖高寮山至三埔與隆恩山毗連及李前廳憲捐廉置買土地公坑以東雙溪、大崎、金山面、十八尖山腳、蜈蜞窩等處橫直各三千餘丈,勒石定界。咸豐元年,舉人許超英重行鈔案僉請,蒙張前廳憲躧勘,勒碑在北鼓樓:鐵證巨觀,案卷煌煌。罔料附近奸民膽將南界石碎侖官地至內、外獅山等處圖佔,籍爲己業,謀賄稅契;甚至各處土豪輒相效尤,盜佔殆盡,竟將李前廳憲石界盜毀滅跡。竊思義冢牧場久蒙朝廷恩渥,上輸國課、下濟民生。合屬之生民生斯葬斯、樵牧於斯,胥賴此一壞之山場。但年遠風微,附近土豪混霸不一:或開田築陂,枯骨揮鋤遍野;或車轍牛跡,荒冢成平蕪。名爲義冢,實爲私山;號曰牧場,變爲己業。甚且貧人安葬,勒索山批,稍拂所欲,則三遷五阻。牧牛樵採,藉稱踏害五穀,則東奪西牽。嗟嗟!誰非人子、誰無父母,曷忍親骸暴露;牛無牧養之場,人無葬親之地。伊等目擊心傷,於光緒七年僉懇撫憲岑嚴禁究辦,未蒙清查示禁。茲屆晚稻登場,冢井然可指。合亟連名僉懇核案,出示嚴禁,飭差協同紳耆清理定界,勒石示禁,以垂久遠』等情。據此,查此案迭經前廳嚴禁在案。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禁止。爲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系民間埋葬棺骸,無論崎嶇平坦,不準再行混佔營私以及開田築陂,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署知縣方祖蔭告示

爲出示嚴禁事。照得南門外一帶義冢甚多,年華既久,窀穸亦安。近聞有一種牛車不按舊時車路,輒敢向義冢之上徑意直行。不恤陰靈,遑雲追遠;不修切德,甘自喪心。輪鐵所經,壞土竟成虀粉;轆轤週轉,芳墳亦等泥沙。斜陽衰草之中,傷心慘目;白骨青磷之類,喪魄驚魂。歷數十載之馮依,無端失所;合千百家之禋祀,太息拋荒。淚濺戰場,難遇李華弔古;神飛瀘水,何來諸葛招魂!不知鬼神以民是依,不安則厲;社祀惟民是重,無傷爲宜。此所以白石能言,由晉侯之失政;黃熊作崇,向子產而知妖。論「敬神如在」之心,爾應多媿;揆「澤及枯骨」之例,我亦汗顏。合行出示曉諭。爲此示仰南門外一帶趕運牛車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如有牛車,務照舊時車路行走,不得再向義冢之上任意踐履;庶神鬼共安,人民獲福。如敢抗不遵示、居心作孽,定即拘案,照毀壞墳墓之例究辦,決不寬貸。各宜懍遵勿違!特示。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知縣葉意深告示

爲出示嚴禁事。照得合塹自入版圖以來,先後設立義冢。其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卵面、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餘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絡七十餘里,概準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並勒石豎鼓樓下可考。茲本縣親詣查勘,金山面爲縣治之祖山,自出粟湖分支東引,迤邐屈蟠,鍾毓秀靈之氣,極應培護。且其地近在郭外,捐作義山;故邑中人多叢葬於斯,荒冢累累難以數計,豈容性畜踐踏!乃附近村農陟山耕作,任用小車駕牛運物,所過之處損壞甚多。至如校場埔一帶孔道,爲衆車所經由,日見低陷,顯有高岸爲谷之勢,尤爲治內地脈攸關。卷查各前縣曾經出示曉諭永禁,早爲衆所周知。無如日久玩生,復蹈積習。似此任意抗違,實堪痛惡!合再出示嚴禁。爲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如有仍在義山一帶任用牛車損壞墳墓,有傷地脈,一經拿獲,定予嚴辦不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竹南堡義冢

中港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五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陳肇熙置。

後莊埔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二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三年,紳耆稟請置。

南埔義冢在縣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十股墾戶置。

三灣義冢在縣南三十二里。周廣六里。黃冬桂置。

以上竹南堡義冢,新輯。

竹北堡義冢

新埔義冢一在縣東二十二里大屏山,土名上樟樹林。周廣一里許,劉阿孝置。一在大屏山,土名下樟樹林。周廣一里許,羅阿福置。一在新埔街尾,土名大厝場。周廣一里許,道光間潘榮光等六人置。

大茅埔義冢在縣東二十九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蔡榮福置。

六股義冢在縣東二十七里。周廣三里。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置。並建孤魂祠一座,計九間;置祀田一所,址在水汴頭莊。年收租榖二十石,以充廟□祭祀諸費。

龜山下義冢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周廣二里。墾戶諸協和置。

伯公嶺義冢在縣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九年,徐景雲等稟請置。

以上竹北堡義冢,新輯。

水利

「廳志」於竹塹堡只載四百甲圳、六十甲圳兩條,竹南堡只載隆恩陂、番子陂兩條。今赴各莊訪勘,自幹、嘉以來所開陂圳甚多,「廳志」十止載一。今於「廳志」所已載者,有案卷兼稽案卷、無案卷亦訪勘明,自遵照冊式詳載。其「廳志」所未載者,如系公圳、大圳溉田在數十甲以上有陂長管理者,悉據訪勘情形逐條輯補;其餘私圳、小圳所在皆有,耳目難周,亦不能瑣瑣備載也。

竹塹堡圳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又名大南北圳)在縣東七里。於上游十一里九芎林溪口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此處溪分南北,本圳屬南溪;其北溪西行爲新社溪,即新社等圳引水之源)三里至菜頭寮(北岸沿溪引水入菜頭寮、旱溪子、大埒、隘口、六張犁等五圳),折而北行二里至麻園堵(南岸引水入麻園堵、七分子等二圳),又北行四里至隘口(南岸引水入何勝圳),又折而西南行二里至九甲埔,瀦爲大陂(南岸引水入九甲埔、二十張犁、振利等三圳);又西南行四里至溪洲子,又瀦爲陂,厥名隆恩大陂。又西南行十丈至番子巔下瀦爲陂,又西南行一里至消水隙又瀦爲陂,陂堤編竹裝石,高築一丈六尺,長八丈餘。遇暴風驟漲,水勢洶急時常崩壞,爲此圳最險、最要之陂)。又西行一里至姜寮莊,甃石爲閘,水分兩汴,厥名大南北汴。其大南汴之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東勢莊,復建木爲閘,水分兩汴,厥名小南北汴。其小南汴之水,西南行六、七丈,瀦爲陂,厥名衝北湖陂。折而西北行,經水田莊、土城外、侖子莊、大南勢、祓子林等莊,計五里至羊寮莊之牛埔溝,一里入於海。小北汴之水,西北行二里瀦爲陂,厥名雷公陂(此陂建木爲之,高二丈餘,長三丈餘。遇暴雨驟漲,管陂者亟撤去木板數層以泄水勢。相傳聞雷即須撤閘,稍遲則有崩壞之虞,故名雷公陂。「廳志」作爲公陂)。經水田尾、樹林頭、侖子尾、蘆竹湳、九甲、後湖莊子、番婆等莊,計七里至油車港,入於海。其大北汴之水,北行經姜寮、湳子、八卦厝等莊,三里許至後湖,瀦爲陂;又西北行經過溝子田莊,計二里,又分兩小溝:南畔小溝西南行三里至油車港入於海,北畔小溝西北行一里至蟹子埔入於海。計溉田約近二千甲(原額:自大南北汴以西溉田四百甲;大南北汴以東溯至上游菜頭寮分支各圳皆系本圳水份,年酌納本圳水租,無甲數,名曰貼納,大約舊時亦有四百甲之額。今以清丈戈甲計之,其所謂四百甲者皆各有千甲之額。惟年收水租,則仍照舊額雲)。康熙五十七年,王世傑開墾竹塹埔。雍正年間,鳩集各田主捐資開浚。道光元年六月,番子嶺下圳道被洪水衝崩長數百步,水源斷絕,莫能接續。道光二年,田主楊天助、陂長張王成等邀集各佃捐資重修,僉議由溫光泉田界內另開一圳接流灌溉(每田一甲,年另納溫光泉水租榖一石。道光七年閏五月,同知李慎彝出示諭納有案)。歷由各田主、佃戶僉舉一人爲陂長,承管圳務(自乾隆以來,各田主、佃戶各樹其黨,爭充陂長,互相控告有案)。光緒十三年,王和順、吳振制爭充陂長,圳務曠懸,農田乏水;各佃戶聚衆百數,赴縣城喊控。十四年,知縣方祖蔭詳請各上憲立案,改歸本縣考棚紳董高廷琛、陳朝龍經理。循照舊章,額設總巡丁二名(逐日沿圳梭巡,以備蓄泄。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五十石)、小巡丁六名(遇有淤塞崩壞,以備疏通修築。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二十石)、管事一名(早晚二季下鄉收租。年支薪水榖五十石)。南壈中元及陂頭牙祭,年開銀三十餘圓。其餘所剩租榖,作爲奎樓考棚經費、水龍經費十餘員及龍王廟香燈(奎樓年開香燈銀八員、考棚年丁年開薪水榖谷十石、水龍經費年開銀十餘員、龍王廟年支香燈榖八十石)及遞年修理陂圳之用。

六十甲圳(一名振利圳)在縣東七里。於九甲埔分引隆恩大陂水西南行二里至黃金洞,又三里至潭後莊,經陂腳莊枕頭山下,計二里至東門土城外,瀦爲陂;又西行至先濃壈口,瀦爲小陂;又至石城外,瀦爲大陂。由東水關入城,折而北行,經東門內後布埔等處而水遂分爲二:其一由北水關出城北行,經北門外折而西北行一里至侖子莊,瀦於隆恩圳溝;其一於北門城內折而西行,經北門內前布埔、西門內等處,由西水關出城,至西門口土城外又西行一里至隙子口,又西行二里至大南勢莊,瀦於隆恩圳溝。溉田七十餘甲。道光初,吳振利浚。十六年十二月,吳振利與田主鄭恆利等及各佃人等籌議:恐圳道遠涉,水源難以接濟;商由隆恩圳陂長張王成備本修築,歸併一手管顧,接濟緩急。同立約章,付隆恩圳陂長執憑,年收水租榖三百二十餘石(水頭自東勢埔心起、至東門陂,每甲年納水租榖四石;水尾自東門陂起、至大南勢止,每甲年納水租榖五石。每年除撥五十石付吳振利支收作爲圳底資費,餘租概歸陂長支收,以爲修築工資諸費)。咸豐三年正月,吳振利等僉舉楊以烈接充隆恩圳陂長。本圳亦歸一手經理。後來接充隆恩圳陂長者:光緒七年吳振益,十三年王和順,十四年改歸考棚紳董。皆由官發給諭戳,循照向章辦理。十五年七月,吳振利捐銀三百員繳縣發交鋪戶陳和興生息,作爲遞年修理考棚經費;經紳士林汝梅、吳逢清等僉稟請將此圳抽出□還吳振利管理,知縣方祖蔭批准照行有案(歷來互控各案,皆在隆恩圳卷內)。

以上竹塹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據案卷及訪勘情形,詳細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一頁)。

花草林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於軟橋引五指山溪水瀦爲陂,北行半里許至花草林莊。溉田二十餘甲。同治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北行至花草林莊尾眺望崬,入於樹杞林大溪。

藤寮坑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於觸子嵌下土人潭(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引五指山溪水瀦爲陂,東北行一里許至藤寮坑口過梘百餘丈,又東北行至獅頭山下,鑿山二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半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餘甲。同治間,墾戶錢朝拔開浚。光緒十八年,衆田主鳩資重修。又西北行至新莊子莊尾,入於樹杞林大溪。

九層頭圳在縣東四十里。於上游一里蘆鰻石引油羅溪水瀦爲陂,西行一里至九層頭。溉田三十餘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浚。又西北行三里,入於溪。

謀人崎圳在縣東三十八里。於謀人崎嵌下引油羅溪水瀦爲陂,西行一里至橫山嵌下。溉田二十餘甲。道光間,徐元官開浚。又西行一里至新莊子,入於樹杞林大溪。

猴洞圳在縣東三十五里。於猴洞莊頭(猴洞莊爲五指山、油羅兩溪中間溪洲)引油羅溪水北行,計長二里。溉猴洞、山豬湖等處田十餘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浚。又西行至山瀦湖莊尾,入於樹杞林大溪。

坪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於上游四里員崬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瀦爲陂,西北行二里至頂公館莊,又一里至坪林莊。溉田六大十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西北行半里,引水入樹杞林圳。

樹杞林圳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於上游八里員崬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瀦爲陂,西行一里又瀦爲陂,又西行六里至樹杞林莊。溉田百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西行三里,引水入頂員山圳。

雞油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六里。於上游二里水頭厝引花草林溪水瀦爲陂,北行二里至雞油林莊。溉田七十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北行三里餘至軟陂尾,入於溪。

大窩圳在縣東南三十里。於大窩內引山坑泉水東北行。溉田二十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

石壁潭圳在縣東二十五里。於石壁潭山邊引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水瀦爲陂,西北行六丈,鑿山二十餘丈引水出;又行二丈餘,鑿山周折八、九丈引水出;又行三丈餘,鑿山周折二十餘丈引水出;又行四十丈,鑿山六丈引水出,西北行。原溉田數十甲;同治十年田被水衝,今存十餘甲。咸豐間,劉阿城重修。又西北行二里至五股林,引水入高梘圳。

高梘圳(一名五股林圳)在縣東二十三里。於上游二里石壁潭引水,沿山西北行二里餘至五股林莊前瀦爲陂;又行一里餘,鑿山一丈六尺引水出;又行一里,過梘十八丈(梘自坑底架木撐拄,高三丈二尺,故名高梘),又西北行半里至九芎林,過梘三丈,俗名矮梘子。溉田二十餘甲。□□□□□□□□□□□開浚。又西北行二里,至九芎林閘門口交椅坑,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

九芎林下山圳在縣東二十里。於九芎林嵌下引九芎林溪水瀦爲陂,西北行計長四里餘。溉田四百餘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浚。又西北行引水入五塊厝圳;餘水各于田尾散流,瀦於九芎林北溪。

五塊厝圳在縣東十五里。於九芎林口五塊厝莊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爲陂,西北行一里許。溉田十八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浚。又西北行至水坑口,入於九芎林北溪。

頂員山圳在縣東十八里。於上游六里番社子引樹杞林小溪水瀦爲陂,北行一里又瀦爲陂;北行半里至托盤山,鑿山周折百餘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一里餘至四重埔山下,過梘十五丈;又西北行半里至四重埔溝,過梘六十餘丈;又半里至三重埔嵌邊,鑿山一里引水出,西北行半里許至二重埔溝,過梘二十丈;又西北行一里至頭重埔,過梘二十丈。溉田八十餘甲。道光初,陳徹倡捐開浚。各田主公僱一人爲陂長,每年就田甲勻□□□□□□□□□薪水榖四十石。又西北行至頂員山嵌下,引水入下員山圳。

下員山圳在縣東十三里。於上游六里頂員山嵌下(土名下豆子埔)引樹杞林小溪水瀦爲陂,西北行半里,鑿山周折十餘丈引水出;西北行十餘丈,鑿山周折二十餘丈引水出;折而北行四十丈,鑿山周折二十餘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又鑿山百餘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十餘丈,又鑿山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行十九丈,過梘六丈;又折而北行二丈餘,鑿山八丈引水出;北行五十丈,又鑿山十餘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北行一里許,鑿山四丈引水出;西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南行六十丈至頂員山尾;過梘十丈;又西行半里,折而西北行半里許,至下員山莊。溉田百餘甲。乾隆間,新社番通事□□□□□□□□□□□□□□開浚;後賣與鄭恆利掌管。年收水租榖二百一十石,以七十石爲陂長工資,餘租一百四十石圳戶鄭恆利自收。又西行至九甲埔頭,引水入何勝圳。

七分子圳在縣東十三里。於上游三里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瀦爲陂,西南行經七分子、麻園堵等莊,計長四里。溉田六十甲。□□□□□□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二石。又西北行至牛路頭嵌下,引水入何勝圳。

菜頭寮圳在縣東十六里。於菜頭寮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溉田十二甲。道光間,王光泉□□□翁貞記、鄭穎記重修。又西北行至菜頭寮莊後,入於九芎林南溪。

旱溪子圳在縣東十五里。於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爲陂,北行經十塊寮莊,計長一里許。溉田二十餘甲。嘉慶間,楊神助開浚。咸豐間,溪埔浮復;其子孫重修。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於溪。

麻園堵圳在縣東十二甲。於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計長二里。溉田六十餘甲。□□□□□□□□開浚。又西南行至牛路頭,引水入何勝圳。

大埒圳在縣東十四里。於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北行,經十塊寮莊,計長二里。溉田二十餘甲。□□□□□□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於溪。

隘口圳在縣東十二里。於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計長三里。溉田六十餘甲。又北行東入於溪西,引水入六張犁圳。

六張犁圳在縣東十里。於隘口莊頭引九芎林南溪水瀦爲陂,西北行經六張犁、鹿場、小麻園子、土牛溝頂、下鬥侖、泉州厝、紅毛田等莊,計長五里。溉田一百六十餘甲。乾隆間,林先坤開浚。又北行至釣橋,入於下鬥侖溪。

何勝圳(原名泉興圳)在縣東十里。於麻園堵莊後引隆恩圳水頭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四里,至九甲埔頭東壁嵌,瀦爲陂,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九甲埔,又瀦爲陂,鑿山五□餘引水出;西南行至埔頂嵌漘,鑿山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黃金洞,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十丈,過梘十餘丈;又西南行十二丈,過梘二十四丈,經潭後、東勢、水磨口、枕頭山等處。溉田七十餘甲。嘉慶間,圳戶林泉興開浚,費銀一萬餘員。圳道皆已開通,惟東壁嵌鑿山之處屢鑿屢陷,且沙土浮鬆,水行至此滲漏枯竭,功半而廢。□□間,林泉興無力修築,將圳典與何勝接手重修;開土深數丈,用木樁層層墊築,地漸堅實。費銀亦以數千許。圳戶年收水租榖二百餘石(由圳戶每年貼納隆恩圳水租榖十二石)。

九甲埔圳在縣東七里。於隆恩大陂下引隆恩圳餘水西行經二十張犁莊,計長一里許。溉田四十餘甲。□□□□間,莊佃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二十張犁溪洲,瀦於隆恩圳。

三十張犁圳(一名南莊圳)在縣東七里。於九甲埔小溪引隆恩圳餘水西行,經二十張犁、土地公厝、烏樹林、四分子等莊,計長八里。溉田百餘甲。於四分子入於舊社溪。

烏瓦磘圳在縣北四里。於金門厝溪引水瀦爲陂,南行一里折而西,行三里至過溝子莊,又二里至田莊,又二里至雙圈竹圍;又於過溝子莊分圳,西北行一里許至萬興莊,折而南,行二里許至頂油車港莊。溉田九十六甲。圳戶年收水租榖一百石零。□□間,圳戶金永和奉官諭開浚。兩圳皆至油車港入於海。

新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於犁頭嘴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爲陂,西行五里至豆子埔經新社,計長三里。溉田四十甲。乾隆間,新社番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六十石。又西行引水入番子陂。

吉利圳在縣東北七里。於社角引新社溪水瀦爲陂,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十餘甲。道光間,鄭用鈺開浚。年收水租榖二十餘石。又西南行至溪洲,入於新社溪。

曾六圳在縣東北五里。於新社溪洲引新社溪水瀦爲陂,西北行,計長二里餘。溉田十餘甲。□□間,曾六開浚。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北行,瀦於澎湖窟。

新莊子圳在縣北六里。於金門厝莊後引新社溪水瀦爲陂,西北行三里至黃犁宅溪洲又瀦爲陂,口行二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餘甲。咸豐間,□□□開浚。又西行二里至舊港,入於海。

番子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於犁頭嘴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爲陂,西行一里許至番子陂莊。溉田二十餘甲。同治初,圳戶鄭樹開浚。年收水租榖四十三石零,以十三石零爲陂長工資,餘三十石圳戶自收。又西行二里許,引水入翁厝圳。

翁厝圳在縣北九里。於上游三里番子陂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爲陂,西行三里又瀦爲陂,又六里至郊背又瀦爲陂,又三里至麻園莊又瀦爲陂。溉田一百二十餘甲。□□間,翁□□開瀦。又西行五里至白地粉莊,引水入魚寮圳。

魚寮圳在縣北十里。於白地粉莊北引翁厝圳水西行,又南引澎湖窟水西北行二里至魚寮莊。溉田二十餘甲。□□間,鄭程材開浚。又西行半里至舊港,入於海。

土地公埔圳在縣東十五里。於上游五里圓潭子引竹北堡新埔溪水(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西行二里至土地公埔,又三里至犁頭嘴。溉田百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餘石。又西行至犁頭嘴莊尾斷龍頷嵌下旱溪,入於枋寮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

河背圳(一名杜三圳)在縣東四十二里。於河背引竹北堡鹹菜甕溪水西南行,經下南片莊,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餘甲。□□間,杜三開浚。又西行,入於本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

南埔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於大分林頭(分去聲,俗作份,非。下同)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爲陂,西北行一里,鑿山二十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北行百餘步,又鑿山四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至南埔。溉田五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番婆坑口,仍入於本溪。

北埔嵌下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於小分林嵌下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爲陂,西北行五丈,鑿山三丈引水出;北行一里,又鑿山二十餘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過梘二十餘丈,又西北行一里至北埔嵌下。溉田二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行一里,瀦於中興莊圳。

南埔溪底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於大分林尾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爲陂,西行一里許,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行一里,又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南埔溪底。溉田二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行一里許,仍入於本溪。

中興莊圳在縣東南三十里。於上游三里北埔嵌下引五指山後溪水西行,鑿山十六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二里,又鑿山八丈引水出,南行一里至中興莊。溉田六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南行一里,於月眉圳。

月眉圳在縣東南二十九里。於上游二里鳴鳳髻山下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爲陂,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行二里,過梘二十丈(梘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西行二里,鑿山五十餘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月眉莊,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折而北行二十丈,過梘二十丈(梘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鑿山二十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一里至壺盧肚,又鑿山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溉田六十餘甲。又西南行一里入於本溪。

畚箕窩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於上游四里引五指山後溪水西北行四里至畚箕窩,鑿山二十餘丈引水出;西行。溉田十六甲。咸豐間,金聯成開浚。又西北行一里,入於本溪。

塗溝子圳(俗名塗溝子溪)在縣西四里。於隙子溪北岸引水瀦爲陂,西南行一里至小南勢莊尾,折而西北行半里至中莊,又二百步至瓦厝莊,建木爲閘,水分兩汴:南汴西南行一里至罛寮入於海,北汴沿海邊北行一里許入於海。溉隆恩莊佃田七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

樹子腳圳在縣西五里。於小南勢莊尾隙子溪南岸(?)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樹子腳莊。溉隆恩莊佃田十六甲。各田主鳩資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浸水莊,入於海。

香山坑圳在縣西南六里。於香山坑口引香山坑水西北行半里許至振爐陂,折而北行一里許,至三塊厝莊;又折而西南行半里許,至鱟殼莿墓;又折而西北行二里,至浸水莊後。溉隆恩莊佃田三十徐甲(俗名香山田)。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又西北行入於海。

茄冬湖溝(一名八股溝)在縣南十里。於王義方墾界內茄冬湖嵌下柯子湳湧出泉源西南行經大湖、八股湖、內湖等莊,計長八里。各坑皆有山泉水注之,沿溝築陂。溉田六十餘甲。又西南行至鹹水港,入於海(按此溝非溪、非圳,蓋澗泉也;無圳之名,而實爲圳之用。此天地生成,不費人力開浚之水利也。故附載於「水利」)。

竹南堡圳

隆恩圳在縣南二十六里。於牛欄堵引內灣溪水北行一里許至三角子莊,又一里許至土牛莊,折而西北行二里餘至番婆莊,水分爲二:南條西行一里許至二十分莊,又三里餘至嵌頂莊,經五穀王莊、七分子莊一里許至港子漘,由中港入於海。北條西行二里至頂山腳莊,經下山腳莊後莊三里至瓦窯瀦爲陂;折而南行,經中港土堡東門外下街子計二里,又西南一里餘至海口尾。灌田一千一百餘甲。乾隆間,陳曉理、林耳順等開浚。餘水由瓦窯折而西行,經中港土堡北門外,沿西門外由羊寮子莊入於海。

番佃圳在縣南二十六里。於頭分溪北岸引水西南行一里許至頭分莊後,水分三條:南條南行三里至水流潭,由公館子入於溪;北條西行四里至東莊子,經三角店、大厝、山子平等莊計四里,又西行四里至港子漘,由中港入於海;中條西南行一里至中堵,經田寮蘆竹湳等莊,計二里,又西南行三里至菜寮子莊,由中港入於海。溉田四百餘甲。

以上竹南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於圳道所經,悉據訪勘情形,遵照冊式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六頁「隆恩陂」、「番子陂」兩陂並載)。

南莊圳在縣南五十二里。於獅頭驛引大東河溪水北行五里,至南莊前。溉田四十餘甲。光緒初,黃流民開浚。又北行入於海。

田尾圳在縣南五十里。於烏蛇山內引南莊山坑水北行一里許,鑿山二丈引水出,北行三里。溉田二十餘甲。同治間,黃流民開浚。又北行入於溪。

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於象鼻尾引烏蛇山內坑水西行七丈,鑿山六丈五尺引水出,又西行至南埔莊,計三里。溉田八十餘甲。咸豐間,黃流民開浚。又西行,由三灣入於溪。

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於鼓山下引南莊溪水西行,計長一里。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至北埔莊前,入於溪。

三灣圳在縣南三十二里。於北埔莊頭引南莊溪水北行半里至嵌頂寮,鑿山二十八丈引水出;又北行,鑿山二十三丈引水出,又北行至三灣。溉田五十餘甲。咸豐九年,徐昌贊開浚。又北行一里許,至二灣入於溪。

腰肚角圳在縣南三十二里。於三灣崎下引三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四十餘甲。咸豐九午,徐昌贊開浚。又西行至三灣莊前,入於溪。

內灣圳在縣南二十八里。於九信埔引二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餘甲。咸豐七年,莊民湊合十股開浚。又西行,入於內灣溪。

牛欄堵圳在縣南二十七里。於鬥換坪山後引內灣溪水西行八丈餘,鑿山三十二丈引水出;西行二十餘丈,又鑿山二十四丈引水出;西行二十餘丈至牛欄堵。溉田四十餘甲。咸豐四年十月,林梅二、林梅四等開浚。又西南行,入於頭分溪。

茄冬坑圳在縣南二十七里。於茄冬坑頂埔引內灣溪水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一百五十餘甲。道光間,徐九二開浚。又西南行,入於頭分溪。

流水潭圳在縣南二十八里。於流水潭莊後引頭分溪水西行,計長四里。溉田五十餘甲。道光間,劉煥文開浚。又西行,入於溪。

以上竹南堡圳十條,皆「廳志」所未載;今據訪情形輯補。

竹北堡圳

鹹菜甕嵌頂圳在縣東四十三里。於上游八里引牛欄河溪水瀦爲陂,西南行八里至鹹菜甕嵌頂圳,長二里。溉田三十餘甲。又西南行至暗坑子,入於鹹菜甕溪。

鹹菜甕嵌下圳在縣東四十二里。於渡船頭引鹹菜甕溪水西北行經鹹菜甕街後,計長二里餘,溉田三十餘甲。又西北行至暗坑子,入於鹹菜甕溪。

灣潭圳在縣東三十七里。於灣潭(潭廣百丈)引鹹菜甕溪水西行二十餘丈至水坑口瀦爲陂,又一里至旱圳,又三里至石岡子。溉田三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五石。

蛤子窟圳在縣東三十四里。於水坑口引鹹菜甕溪水西行一里至石岡子,又二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二十八甲。道光間,□□□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八石。又行一里,引水入水汴頭圳,又引水入五分埔圳。

石岡子圳在縣東三十二里。於上游三里頂坪林嵌下引鹹菜甕溪水西行三里至石岡子,又三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百餘甲。於烏樹林各田尾散入於水汴頭圳。

水汴頭圳在縣東二十七里。於烏樹林引鹹菜甕溪水瀦爲陂,西行三里至水汴頭,又一里至六股。溉田四十六甲。嘉慶間,各田主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四十六石。又西行二里至五分埔,引水入五分埔圳。

五分埔圳在縣東二十五里。於五分埔引水汴頭圳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行至霄裏溪口,入於新埔大溪。

新埔圳在縣東二十二里。於上游三里五分埔引鹹菜甕溪水瀦爲陂,西行二里至田心子莊,又於霄裏溪尾引霄裏溪水瀦爲小陂,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餘甲。乾隆間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石。其五分埔之水,由田心子莊西行三里至莊尾,入於新埔大溪(五分埔築陂所引之水,溉新埔溪南之田爲多,亦有兼及溪北者。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霄裏溪尾所引之水皆溉新埔溪北之田,屬竹北堡)。

田心子圳在縣東二十二里。於石頭坑口引新埔大溪水西行,計長百餘步。溉田十餘甲。又西行至圓潭子,入於溪。

大茅埔圳在縣東二十九里。於上游五里三夾水引水瀦爲陂,西南行五里至大茅埔,又二里至小茅埔。溉田三十餘甲。光緒七年,蔡景熙、吳五芳、朱廷輝、林大椿等鳩開浚。又西行,入於霄裏溪。

閻王崎圳在縣東二十七里。於閻王崎頭小茅埔嵌下引霄裏溪水瀦爲陂,西南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二十甲。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浚。又西南至四座屋嵌下,仍入於霄裏溪。

四座屋圳在縣東二十四里。於上游五里九芎湖口大坪嵌下引霄裏溪水瀦爲陂,西南行一里,過梘五丈;又一里至箭竹窩口、下林排,過梘二丈;又半里,鑿山五十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步,鑿山五十餘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五百步至閻王崎,過梘三十餘丈;又西南行百餘步,鑿山七十餘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梘二十餘丈;又六百步至四座屋,過梘三十丈。溉田六十餘甲(箭竹窩口、下林排等莊三十餘甲,無水租;四座屋二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餘石)。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新埔街頭大厝場,引水入枋寮圳。

枋寮圳在縣東北十五里。於上游九里四座屋嵌下引霄裏溪水瀦爲陂,西行五里至三角埔,折而北行二里許至平窩口(俗名待人窩)又瀦爲陂,又西行二里許至枋寮莊。溉由二百餘甲。乾隆間,□□□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七十餘石。又西行三里至下排子嵌下,入於枋寮溪。

貓兒碇圳在縣北十里。於大眉莊頭新官路邊引鳳山崎溪水瀦爲陂,西行六里至田九厝莊,建木爲閘,水分爲〔三〕汴:北汴由鳳山崎下沿山西行,溉頂下山邊等莊田。南汴西南行一里至後面莊,入於溪。中汴西行半里至車路頭,又建木爲閘,水分四汴:其一西行一里許至山腳莊並頂下、田心子等莊,又半里至羊寮港入於海;其二西行半里至東勢莊,又一里至嵌頂莊後,入於溪;其三西行二里至嵌頂莊,入於溪;其四西南行一里至嵌頭厝,入於溪。乾隆十二年,各田主鳩資開浚。

青埔子圳在縣北二十五里。於三腳寮溪引水瀦爲陂,西行五里至青埔子莊(水道所經,溉田之處計長八里)。溉田百餘甲。□□□□間,墾戶徐國華開浚。□□□年,鄭恆外承買青埔子莊田園,自備工本重修。

三七圳在縣北三十八里。於大溪漘南岸壘石截流西南行,溉溪南陂頭面、老厝、大竹圍、社子頂、下槺榔子、笨子港等莊田七百甲餘;水仍由大溪西行,沿溪引水溉溪北隘口寮、營盤下、紅瓦厝、甲頭厝、赤牛椆、下莊子、嵌頭厝等莊田三百甲。總計溪南田業得水七分,溪北田業得水三分,故名三七圳。圳頭至水尾,計長二十七里。溪南七分之水,由笨子港西北行入於海;溪北三分之水,由嵌頭厝西南行入於海。乾隆八年,曾昆茂開浚,每年不收水租。曾昆茂故後無嗣,各佃僉議於每年八月鳩捐百餘金(各莊佃人每丁各出錢三十餘文),演劇、刑牲致祭,輪流辦理,永遠勿替,以報其功德。同治十二年,徐熙拱重修,稟請同知向燾出示有案(按此圳雖引大溪之水,其實大溪寬數十丈,來源無多;偶遇旱乾,全溪枯竭,點滴俱無,但見白石皓皓耳。有溪、有圳之名,而實半資雨水爲功,未可盡恃溪圳爲用。故總計水道所經,溉田雖有千甲之數;然可保無虞者,亦不過上游二、三百甲耳。此大溪漘一帶之田,所以爲旱田也)。

大窟在縣北五十里。於高山下引山坑泉水西行三里至雙連陂(雙連陂亦於此引水,互見竹北堡陂),又西行五里至大窟(窟寬六、七丈,水流至此稍聚),又西行六里至嵌頭子,俗名嵌頭子溪,沿溪引水溉田約百甲。又西行五里至青山子,入於海(按此窟水道所經,計長二十餘里。來源雖無多,然非遇大旱,僱足以資灌溉。無圳之名,而實爲圳之用,亦天地生成之水利也。故附載於水利)。

竹塹堡陂

員崬子陂在縣東南三十二里。於員子崬嵌頂引山坑泉水瀦爲陂。周廣六百四十餘丈,溉平埔頂並老隘頭田二十甲。咸豐間,陳士義開築。光緒八年,甘廷漢重修。

芎蕉坑陂在縣東九里。於芎蕉坑口引山泉水西南行瀦爲陂。周廣五十餘丈,溉田十餘甲。同治間,鄭穎記開築。

梘頭壢陂在縣東南三十里。於柳樹湳引山坑水東行、又於小大湖引山坑水北行各二里許,至梘頭壢瀦爲陂。周廣二里許,溉老隘頭田十餘甲。咸豐間,彭慶添開築。

赤柯坪陂在縣南四十里。於赤柯坪坑口引山坑水北行瀦爲陂。周廣二里許,溉田十餘甲。光緒十五年,黃金石開築。

竹南堡陂

小坪陂在縣南二十里。於小坪山坑內引山阮水瀦爲陂。周廣二百五十餘丈,溉田三十甲。道光間,林占梅開築。

鹿廚坑陂在縣南三十二里。於鹿廚坑口引山坑水瀦爲陂。周廣二百二十餘丈,溉田二十甲。道光間,李溪開築。咸豐間,徐官二重修。

湳坑陂(一名新車路陂)在縣南三十四里。於湳坑口引山水瀦爲陂。周廣二百三十五丈,溉田五十甲。道光二十四年,黃阿愛同十股開築。

茄冬坑陂在縣南二十七里。於茄冬坑山下引山坑水瀦爲陂。周廣一百一十三丈,溉田三十餘甲。道光間,徐九二等開築。

竹北堡陂

竹北堡,自鳳山崎以北沿紅毛港大溪漘一帶,地高而燥,絕少水源。農人隨地築陂,周廣數甲或十數甲者,所在皆有。然皆賴天時降雨,雖有陂之名而未可恃陂爲用。茲舉其陂面最大而兼有泉水稍資挹注者,略載一二;其陂面雖大而全無點滴水源者,不載。

大潭陂在縣北四十五里。於上游十里溪尾引山坑水西行一里許至橫圳頂,折而南行三里許,又折而西行三里至大潭莊瀦爲陂。周廣四里,溉田百餘甲(「廳志」卷十三「古蹟」:『大潭在大溪墘,多產魚』。今查此潭雖名爲潭,其實爲陂,用亦在陂;故列於水利)。

紅塘陂在縣北四十八里。於上游溪尾引山坑水西行六里至大潭莊之東瀦爲陂。周廣五里許,溉田四百餘甲。陂面每年產草二十餘萬斤,農人牧牛、爨火悉取資焉。

後湖陂在縣北四十三里。於新厝莊北首引山坑水北行二里至後湖瀦爲陂。周廣四里,溉田百餘甲。陂面每年產草十餘萬斤。

雙連陂在縣東北五十里。於高山下引山坑水西行二里瀦爲陂。周廣三里餘,溉田五十餘甲。

卷四

目錄

書院(試院附)

義塾

社學

祠廟

寺觀

書院(試院附)

義塾

竹塹堡義塾

竹南堡義塾

竹北堡義塾

社學

竹塹堡社學

竹南堡社學

祠廟

竹塹堡祠廟(上)

竹塹堡祠廟(下)

竹南堡祠廟

竹北堡祠廟

寺觀

竹塹堡寺觀

竹南堡寺觀

竹北堡寺觀

卷五

目錄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南堡碑碣

竹北堡碑碣

碑碣(上)

碑碣(下)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欽定臥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明倫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寬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寬三尺六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爲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爲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爲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爲學者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爲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同治六年八月□□□日,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恭錄勒石。

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埤

——在縣城北門城下。西畔高七尺一寸,寬三尺四寸。座高八寸,寬四尺四寸。正書二十六行,行八十字。

賜進士出身、誥授朝議大夫、福建臺灣府知府、前鹿仔港理番同知、閩縣武平羅源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巳卯兩科鄉試同考官,浮樑鄧傳安撰。

賜進士出身、誥授奉直大夫、候補知州、借補福建臺灣府澎湖通判署臺防同知事、前連江縣知縣、充嘉慶丁卯癸酉丙子道光辛已四科鄉試同考官,黃梅蔣鏞書。

賜進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臺灣府噶瑪蘭通判署淡水同知事、前臺灣晉江沙縣清流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癸酉道光壬午三科鄉試同考官,威遠李慎彝篆額。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植莿竹爲衛,故以竹塹名城。後又增炮臺於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於城,無城何恃以固?臺郡自南而北,若臺、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後並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後,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君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始於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後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可無文以應信齋請邪!

考「春秋傳」,楚蒍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於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磚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幹束版以築,則無所謂平版幹稱畚築、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朝料實。料之大,無如磚石矣。信齋念海外磚皆鬆脆,難以經久,內外兩面易磚爲石。石條採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淡城週四裏,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尋仞,用石填實,然後層累而築。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每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爲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爲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築,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城面鋪磚,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炮臺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佈置,皆集羣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於在官: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紳耆、獎勵工匠並程勁積事以稟承於信齋者,則爲竹塹巡檢易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爲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併爲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爲城;向之塹,今覆成濠。而又以其餘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於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樂於效命。故雖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爲遲;雖糜白金至十有餘萬,而人不以爲費;雖聚紳韠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爲勞。維億之費,出於官捐者十之之二,餘皆取於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爲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官之委任,並足副當寧之勤求矣。

溯臺地初闢,北路最爲荒涼。其植莿竹爲城之徐君治民,爲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至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後者,即增炮臺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慄慄危懼。不謂六十年後,竟得苞桑之固、盤石之安若此。王君創建衙署於先、信齋創建城垣於後,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升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舊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升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嘉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事易金杓,江蘇儀徵縣人。總其成,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生吳國治、監生羅秀麗、監生周邦正、監生林德修、監生曾青華、監生蘇國珍、監生鄭琛、里人林維蕃、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梁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事,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臺澎兵備道、今升陝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臺澎兵備道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陝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樑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臺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於另碑。

道光九年(歲次己丑)秋九月壬辰朔、二十七日戊午建。

按此碑載在「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臺郡自南而北』下,脫「若臺」二字。『可無文以應信齋請邪』,「邪」訛作「耶」。『取土峙幹』,「幹」訛作「幹」。『料之大,無如磚石矣』,「無」訛作「莫」。『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下,脫「每段」二字。『獎勵工匠』,「勵」訛作「勸」。『雖糜白金至十有餘萬』,「白金」下,脫一「至」字。『無負上官之委任』,「上」字下脫一「官」字。『至王君錫縉』,「王」字上脫一「至」字。『民思舊德』,「舊」訛作「藩」。『監生吳國治』,「治」訛作「梁」。『前署臺灣鎮事,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臺灣鎮」下脫一「事」字。『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按察使」下脫一「銜」字。『前臺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臺灣」下脫一「府」字:今據原碑訂正。

文廟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文廟東廡後牆外。高七尺二寸,寬二尺五寸六分;座高一尺三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行,行四十八字;雙抬在內。

聖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臺,東海澳區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藯起。臺、鳳、嘉、彰興學建考,多歷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臺邦。時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駸駸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實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踊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於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礡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爲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於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基址在於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規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爲人輕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築,淡之科甲蟬聯,餘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羨哉』!越二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爲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啓用兩次以來,轉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後者文武聯鑣,齊名蕊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者: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莊炳文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糜金三萬一千六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於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於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也。

餘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聖,瞻仰廟貌,巋然一新。中爲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爲欞星門,又其外爲泮宮門,泮池在焉。周圍繚繞,衛以丹牆。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爲明倫堂,後爲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於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餘既詳覽其地,又爲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日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於餘,並求所以教之者。餘謂黌宮爲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於文辭之末哉!將明體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爲,爲里黨樹典型、爲國家宣德教;師道既立,善人愈多,庶無負我朝作養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原望焉。餘爲詳創建始末,並述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目,則更勒一碣雲。

道光五年花月吉旦,臺灣北路淡水同知吳性誠撰記。

按「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此碑。『時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脫「曾」字。『授照江南蓮花廳例請奏『下,脫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實專折具奏』,計二十字。『凡大小規模句,「廳志」「大小」下有「之」字、今考碑文無「之」字,然觀下句『坐向之方位』有「之」字,應是碑文脫。『郭君爲人輕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廳志」脫「士」字。『越二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廳志」訛「二」爲「三」。『陳建興、吳金吉』下,「廳志」脫「莊炳文」三字,而多一「等」字。『糜金三萬一千六百有奇』,「廳志」訛「三」爲「二」而脫「一」、「六」兩字。『肇工於嘉慶二十二年』,「廳志」訛「二」爲「一」。『餘既詳覽其地,又爲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廳志」於「深羨其人」下多「羨其人」三字。『並述其意以書諸石』,「廳志」訛「述」爲「書」:今謹依原碑校正。

武廟碑

——在縣城南門內武廟東畔。高七尺四寸,寬三尺四寸四分;座高七寸;寬四尺一寸。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四字;雙抬在內。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鹹秩。遠惟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諡「忠義」,裨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於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着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於此。

維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逾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恆昧於所向,遠則宜設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閒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諮興創,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爲更衣所;後築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性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膽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穀順成,義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爲甚神也。

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幹』。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比物此志也。際茲上溯神蹟、仰繹明詔,實徵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齊;山東濟東縣人。

乾隆四十二年(歲次丁酉)仲春之吉,福建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武陵朱景英撰。

創建試院碑

——在縣城內考棚儀門外北首。高五尺五寸,寬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一尺,寬二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六字。

餘以乙酉冬,調任新邑。越明春,適奉檄舉行邑試;集多士於公庭,雜沓擁擠,無以嚴防範而重甄陶,甚非聖朝作育人材之意與士君子懷才欲試之心也。粵稽新竹爲竹塹故址,其邑試先附於彰化;嘉慶十五年間,先伯祖勤襄公總制閩浙,巡視臺疆,始奏歸淡水廳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肅公巡臺,復請旨分置郡縣。前人經營改設,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顧可因陋就簡,聽其校士無所而不爲創建試院之舉乎!

爰亟集款捐廉,謀諸紳,擇縣署之陽、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鳩工,經始於夏五月、告成於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區規模宏敞,兩廊列坐一千號。門樓前拱甬道,圍牆井列。後建閣高聳,供奉奎星神像。計費番銀八千九百八拾四元六角九點正有奇。

是役也,則有訓導施天鈞、府經歷李繼昆、典史傅若金、紳董林祥靉、林汝梅、陳浚芝、鄭如蘭、李聯萼、高廷琛、陳其德等共商厥成,餘何力之有!然竊冀諸生之發軔於斯者,日就月將,以經術爲經濟,勉爲國家有用之才,俾學校揚庥而海邦生色;餘亦可無愧司牧矣!是爲記。

光緒十三年正月穀旦,補授埔里撫民通判、權知新竹縣事桐城方祖蔭立。

創建試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將題捐芳名數目,開列於左。計開:

一、新竹縣方捐銀一百元。

一、杜漢淮捐銀三千元。

一、蘇團芳捐銀一千五百元。

一、林恆茂捐銀四百元。

一、鄭如蘭捐銀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銀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銀五十元。

一、鄭以典捐銀一千元。

一、葉祥孚捐銀二百元。

一、陳其德捐銀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銀二十元。

一、何、柳、萬等生捐銀九十八元。

一、黃照卿捐銀一百元。

一、郭□合捐銀一百元。

一、何錦泉捐銀一百元。

一、杜鏡濱捐銀二百元

一、張維巖捐銀二百元。

一、黃勝吉捐銀一百元

一、林鳳儀捐銀一百元。

一、黃仕配捐銀一百元。

一、張程材捐銀六十五元。

一、陳鳳岐捐銀一百元。

一、陳萬順捐銀一百元。

一、王瑤記捐銀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贊元本莊內因案賠款剩餘繳捐銀四百元。

一、郭程銘捐銀二十元。

以上共捐銀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緒十三年(歲次丁亥)冬陽月穀旦立石。

光緒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書院餘款添蓋中道川亭。特記。

重修明志書院碑

——在縣城內明志書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寬三尺一寸。正書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廢俱興;竹之父老羣聚嘆息,以爲他侯莫逮也。舊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試院猶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資以治之。數月試院告蕆,兩舉邑試,得士皆稱最。於是新士鹹偉侯所爲,而侯之禮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書院一區,爲士課聚之所,前制府楊公廷璋命之曰「明志」。乾隆二十八年,邑紳胡君焯猷捐租舍宅,院之規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續捐學租。迨四十六年,司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於是生童肄業之地益拓,來學者亦益廣。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門宇坍壞;廝役、釜竈、溷湢之屬橫陳呈露,無所斂避。官茲土者,鹹欲治之,以費巨而止。侯既蒞事,月試士於院;患其蕪廢,復謀於邑紳高君廷琛、陳君朝龍,集資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闕者彌之,增學舍若干所。構小亭一於敬業堂之前,曠其遊觀。經始於秋八月,落於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圓。又以其餘金二百五十圓,增築試院甬道。久廢之後,至侯而盡復其舊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養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賦性剛果,豪右中懾,無敢齮齕其鄉里者;胥役尤憚侯神明,未嘗舞能骫法:故民安於侯之治若暱父母。而士之碩學高行者,侯又極力獎進之;厚其資給,課其殿最。又別儲千金權其子母,以爲幼童月課獎賞之費。三年以來,士民大治。今侯且去,而書院適丁落成之期;士有用以爲嘆,私冀侯之復來者。愚以爲士民之報侯,當以名位高遠爲侯祝,勿留侯而徒爲爲吾新之私也。然而侯之精神教澤留於士林者,詎以侯之去而遂置之耶!故略舉侯之政跡爲文以記之,且以表去思之意雲。

揀選知縣壬午科舉人林羣玉敬撰,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方家□敬書。

光緒壬辰年六月望日,合邑生童敬立。

長和宮碑

我塹郊創建長和宮,由來已久。前殿崇祀天上聖母,而後蓋則崇祀水仙尊王。廟宇亦自清肅,然徑迂而曲、堂窅而深,未甚軒昂豁達。同治二年十二月間,公議將老抽分東畔店地重新起建,以爲水仙王殿,其規模較爲宏敞可觀。爰詢諸老抽分紳士,鹹樂獻其地;謀及新抽分紳士,則樂供其費。因倡是舉以成厥事者,則職員林君福祥之力居多。

茲值落成,謹溯始末事由勒書於石,以垂不朽。

老抽分芳名開列

金和祥、金逢源、謝寶興、林泉興、金協吉、金集源、範殖興、金振吉、陳振合、郭振德、金振芳、周茶春、吳金吉、陳建興、金德隆、吳萬德、王益三、吳振利、楊源發、金東興、吳金鎰、王振盛、王元順、金協豐、杜鑾振、陳振榮、吳振鎰、吳萬隆、金瑞芳、金瑞吉、吳金興、吳萬裕、林萬興:捐公店一座三進,計本銀一千二百大員;又出佛銀七百大員。

陳協豐:捐銀三百大員正。

各船戶芳名開列

金洽吉、金勝順:以上捐銀十六員。

張吉發:捐銀四十員。

林德興、曾瑞吉:各捐二十員。

曾復吉、曾萬和、曾順益、金慶順:以上各捐銀十大員。

金益勝、金振吉:以上各捐銀九員。

曾順成、曾振發、曾盛發、張和興、陳鎰隆、張吉盛、金順興:以上各捐銀八員。

金順盛:捐銀七員。

許泉勝、曾順吉:各捐銀六員。

金泉順、金瑞順、金成興:各捐銀四員。

金順安、陳捷順、金新興:以上各捐銀三員。

總理:鄭用鑑。董事:恆隆號、吳源美、吳福美、陳振合、鄭恆升、李陵茂、郭怡齊、吳金吉、吳金興、鄭恆刑、鄭吉利、鄭同利、何錦泉、恆吉號、怡順號、利源號、集源號、吳鑾勝、振益號、振榮號、義榮號、曾德美、王和利、魏恆振、茂盛號、泉泰號、恆益號、義和號、正香號、勝興號。

一、收老抽分店並緣共捐一千九百大員正。

一、收新抽分捐出佛銀一千八百大員正。

一、收緣金佛銀五百二十大員正。

一、總共收來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一、總計開出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同治五年(歲次乙丑)臘月□□日,塹郊衆紳士同立。

獺江祀碑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爲給照管業事。

本年閏四月初八日,據本城廩生陳春元稟稱:『伊獺窟澳船戶金惠興先年備價向童元勳公置鹿場芒頭埔莊田業,以爲北門外聖母祀田,歷來贌佃收租納課無異。共田經丈量一甲,並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戶大租慄八石;東至林其回田毗連爲界,西至林延黃田毗連爲界,南至十張犁大圳爲界,北至土牛溝圳爲界。其印契經先人投交曾鎰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雲亡,其子及孫分枝茂盛,住取無從覓出,粘結稟請給執』等情。查此案先據該廩生具稟,當經批飭分別具結呈候核辦去後,茲據該廩生取具郊戶金長和並左右田鄰林其回、林延黃各結續稟前來。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執。爲此照給該契戶廩生陳春元(即金惠興)即便遵照,循前管業,毋得違混。須至執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寶舟,金和成運儎。

右照給陳春元(即金惠興)准此。

光緒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給。

重修竹蓮寺碑

——在縣城南門外竹蓮寺。計碑十四塊,高一尺五、六寸,寬窄不一。中列捐戶姓名銀數及開用款項,條目太繁,茲不具載;錄其碑文及年月,以存修建緣起。

竹蓮寺者,竹塹東南之寶剎也。金山有面,冷水無心;虎巒聳峙,蜈窩俯臨;隙溪紆迴,荊橋幽深。地高三浙,胥峯與越水交輝;名號六合,鐸韻共梵音互答。愛江山之佳麗,白叟句留;俯城郭之逶迤,蘇公嘯詠:翠竹金蓮,靈有以自也。

自我塹開創之始,農人築一小庵於御史崎之平埔,朝夕供奉世尊,甚有靈感。時有土番擾境,出沒無常;世尊慈航普濟,預先指點近處居民,出入無虞,得保於其間,至今遺蹟着爲觀音埔焉。迨嘉慶年間,新興莊居民雜處,朝廷設立巡檢蒞治。本城有莊仕德者,倡首捐資,遂移建於此地,今俗傳爲巡司埔。其寺坐向艮坤醜未,即立莊公爲檀樾主矣。

越道光間,建立城池。諸董事等悵禪堂之穿漏、思舊物之維新,虞獨力之難支、卜同人之是葉,改立坐向而重修焉。餘於三春祭掃之辰、九日登高之節,即禮世尊,知其經營造(?)久,剝落荒多;柱礎雖存,輝煌非舊。際時會之昇平,備梓材而鳩庀。爰是邀同諸君同心協力,冒風踏雨,不辭跋涉辛苦;自癸酉年四月起,倡首捐緣。賴諸大宰官身(?)善信男女鹹沾法雨均施,靡不樂事勷功,推誠報德;集腋成裘,重新修造。憑籤立筶,再改舊向艮坤醜未,至十月間而完竣焉。庶幾法鼓將沈而更震,經樓已墮而重新。噫嘻!始基具美,何難指日更新;衆力易擎,自可崇朝而造極。將見坤維奠位,廿四莊頓消回祿之虞;震澤朝宗,千百年永獲慈航之慶。謹記。

同治癸酉年十月□□日,董事陳長水等立石。

捐充竹蓮寺祀業碑

——同上。

陳維經、曾呈敕、曾瑞德、林振財(即陳金鈿)、曾天慶、曾長水、林輝壬同四合興等商議,願將此田園埔地等業喜充竹蓮寺佛祖聖誕之資。其田址,在渡船頭溪洲仔莊樹林邊,其東西四至界址在大印契內明白。現今被洪水沖壞爲荒埔,日後如有浮成田業,聽從諸董事開闢成田業,與四合興人等無干。此乃誠心喜獻,並無抑勒。合應批照。

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三月□□日,諸董事立。

大衆廟中元祀業碑(一)

——在縣城南門外大衆廟。高五尺五寸,寬二尺零八分;座高一尺,寬二尺五寸。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七字。

候補府正堂、攝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楊,爲稟墾出示勒石,以垂永遠事。

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八日,據衿士林紹賢、益川號吳振利、林光成、林元瑋、黃聯芳、陳建興、吳金興、王益三、金和祥、金逢泰、羅德春、張文吉、洪贊光、潘文助等呈稱:『竊惟竹塹南門外大衆神廟創建已久,每值中元佳節,向有蘭盆勝會,以祀孤魂。近因捐題維難,廢而莫舉。賢等用是捐銀九百三十員,買過潘文助北莊侖仔尾水田四甲七分,帶園四坵,並厝五間,東至姜蔕生田、西至大車路、南至大圳、北至林珠生田,四至界址分明;充入大衆廟,付首事輪流掌管,贌佃耕種,按年收租。除完業戶大租外,餘剩小租以爲大衆廟中元普施之用。但恐久而無稽,被人廢墜;合將買契黏稟,僉乞電驗恩准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計繳買契一紙。據此,查該生等公捐置產,助入大衆廟以爲中元祀孤用費,洵屬善舉堪嘉,合行給示勒石。爲此,示仰合屬諸色人等知悉:所有潘文助北莊侖子尾水田園屋已經衿士林紹賢等捐金買置,助入南門外大衆廟,以充中元祀孤用費。首事按年輪管,毋許田鄰侵佔;亦不許廟祝私(?)侵用,盜典盜賣。倘敢故違,定行嚴拿治罪。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陳建興捐銀六十員。益三號捐銀五十員。林紹賢捐銀一百員。林光成捐銀一百員。吳金興捐銀六十員。潘文助捐銀五十員。吳振利捐銀一百員。林元瑋捐銀八十員。金和祥捐銀五十員。洪贊光捐銀四十員。益川號捐銀一百員。羅德春捐銀六十員。金逢泰捐銀五十員。張文吉捐銀三十員:以上共捐銀九百三十員。

嘉慶十六年五月十七日給。

大衆廟中元祀業碑(二)

——同上。小碑數塊,黏於右廂壁。摹搨中間開列被欠字號賬碼,茲不具載。姑撮錄其首尾,以存梗概。

爲樂充祀業,以垂久遠事。

緣同治六年間,有本城恆義號(即麥悔官)生理倒罷,積欠和等衆郊戶銀貨賬項,覈算數千元,付悔再行整頓生理,按期攤還。不意賬貨覆被侵蝕,僅存瓦屋四座;變價分還,十不償一。爰是和等邀集衆鋪戶人等酌議,願將此瓦店四座充入南壇爲祀業,以備歷年中元費用之需。聚鋪戶等俱各心悅誠服,從茲勒石以垂久遠。店契稟官存案。

所有樂充芳名,開列於左(以下各鋪字號被欠賬碼不錄):

收王作官癸酉年討去店一座銀……。

收陳南山官討癸酉去店一座銀……。

收厝稅並利計銀……。

對扣外,尚存銀二百餘元,厝二間。

捐充文昌帝君永租並會課田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廣福宮。

里人鍾寶順施出會課田租六石。

溫新來施中元田租四石。

郡庠劉維翰施出會課田租八石。

貢生張雲龍施出會課田租二石。

郡庠加六品軍功宗卿劉維翰接辦大約三十六佃人等遺下三、四重埔等處埔園,被人爭奪年久,經翰出身極力吊回管耕,贌定租額二十餘石;分撥十四石以爲文昌帝君祭祀之用,又撥六石以爲中元普度之資,又撥五石以爲國王宮首油之需。一撥爲定,永無加減。每年配納潘衛社業主大租榖一石,勒石爲照。

咸豐五年十月吉日,梯雲社立。

九芎林文昌祠捐獻地基並祀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閣。

官九和獻本廟地基一所。彭阿慶獻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劉維翰充祀典租十石。

鍾枝順充祀典租六石。張雲龍充祀典租二石。

林壽記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開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鄭益豐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園租銀六元。

光緒二年十一月□□□立。捐建總董:彭殿華、林學源、陳鴻賓、邱學德。

明善堂經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左畔。高五尺三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富,爲出示曉諭徵收交納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招給漢民開墾成田,約納租谷,謂之大租;大社可收千餘石、小社亦有數百石,是爲番社公業。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戶,名爲番業戶;責成經收大租,完納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衆口糧。惟收支各款均歸該戶一手經收,不準漢民干預,以杜侵蝕。嗣因業戶不得其人,一經充當,即希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成雖有其人,乃系漢民買囑頂替,弊竇百出。當經改立新章,將業戶改爲佃首,責成催收。其出納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經管紳董監同給發辦理在案。

茲據塹城明善堂紳董等僉稟稱:『大甲德化社番祖業戶,歷年纏訟不休。先蒙提訊察悉,斷歸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嗣蒙覈定章程,準給示諭印串;每年徵收租榖,除給發番丁口糧、支用諸費以外,付堂作義塾經費公用:足見憲臺慎重義舉之至意。惟事經持久,誠恐復滋弊端。僉墾每年由塹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徵收,並乞勒碑定案,以垂久遠』等情。據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經議歸該紳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紳董妥爲經理,嗣該紳等稟請公選妥人協佃坐地收租給糧。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納,是以派撥丁胥並飭大甲紳董會同辦理。茲據稟稱,由該紳等公同刊串徵收支放,專司其事,又屬可行。除批示諭飭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並飭差押納外,合行出示曉諭。爲此,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歷年應納租榖,務須向塹城明善堂督收紳董交納,掣串執憑,以抵課項諸費。不準仍向該佃首等私相受授,希圖短折拖延。倘敢抗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開銷義舉條款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寬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寬二尺八寸二分。正書二十三行,每行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闕。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以下闕),立定條款,諭飭遵辦,以垂久遠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以下闕)租,大社可收千餘石、小租亦有數百石不等,是爲番社公業。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以下闕)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衆口糧。惟支收各款,均歸該業戶一手經收,不準漢民干預(以下闕)。即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成雖有其人,乃系漢(以下闕)分府察覈利弊,創立新章,將業戶改爲佃首,責成催收。其收納各款,由大甲司及塹城明善堂紳(以下闕)。據該紳董僉稟,復經飭差押納,並出示曉諭各去後。續經本分府確查德化社年額收支存租(以下闕)侵蝕。即據紳董公稟前來。除批示外,合定條款,諭飭永遠遵辦。爲此,諭仰明善堂紳董等即便遵(以下闕)條款,各義舉認真辦理。各憑心地,廣種福田;毋許以私冒公,有名無實。至辦理外嬴餘若干,如(以下闕)該紳董等永遠遵行,無稍懈忽,是爲至要。切切,恃諭。

今將德化社年額收支存■〈剩,貝代月〉項下,酌定義舉,覈實開銷各條款開列於左:

一、文廟大成又後殿、東西兩廡每逢春秋祭丁,屆期油香燈燭虔備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內外廟宇每逢歲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誠敬。

一、每月僱工檢收字紙,由本堂酌給薪勞。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檢,無間風雨。

一、建設義塾,俾貧寒子弟無力栽培者從學肆業,免送修金,以資成材。

一、湳仔莊大路並暨西門外香山一帶之衝衢,如有崩圯,及時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門外義冢,如有無主墳墓穿塌者,即僱工修復,以安孤魂。

一、各處沙灘有浮屍飄流、白骨暴露者,隨時僱工檢埋,以免拋棄。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製造藥茶、藥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獲真正劫棺之盜,送官審明確實。其在場幫同拿獲者,各分別酌量給賞。

一、遇地方事有關義舉者,雖未經登列款內,該董事等不妨隨時酌議舉行,以廣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遠歸本城明善堂諸紳董秉公辦理,無稍懈怠。須至條款者。

同治八年九月。

義渡碑(一)

——在縣署頭門內福德祠口。高七尺,寬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於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孰殺之歌,先於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餘嘗三至臺瀛,從事於師徒戎馬間,周曆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於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於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迭、支派雜流,水勢西衝,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裏、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湧,皆迫鄰海汊,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願,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餘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卒卒無須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餘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爲之倡。乃無弗踊躍樂輸,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員。其不敷者,則蒐羅充公租榖以足之。更於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於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於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爲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費。並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後,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餘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利乃勞之驗也;且勞於一時,而利於無窮也。利以餘而成,勞由民而致,是餘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爲記。

計開章程項下:

一、大甲溪設大小渡船三隻,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九十文,年額共錢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裏河、柑尾溪設大小渡船兩隻,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七十文,年額共錢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長年設大小渡船兩隻,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鹽水港渡船一隻,渡夫一名。半月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年額共錢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義渡大小船隻,每年共給修理器具等項錢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給金門厝、白沙墩架搭木橋工費洋銀四十五圓。

一、井水港渡船一隻,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衝漬,易於朽壞;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洋銀八十五圓。

一、每年給經承紙張、飯食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每年給城隍廟香燈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各渡夫工食應扣小建,留給閏月。

計開田甲租額項下:

一、置買民人廖看承典黃茶田業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內柵,年納租洋二十四圓。

一、置買民人孫振洲田業一段,坐落土名東勢莊(即枕頭山),年納租洋三百四十圓。

一、置買民人何一寬等田業一段,坐落土名芝蘭保草山前山豬湖,年納租洋一百圓。

一、置買民人餘智祥等田業兩段,坐落土名大甲龜殼北溪洲,年納租洋一百三十圓。

一、職員高鍾意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五十二圓。

一、業戶林金福之孫林慶添呈請歲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繳洋銀一百五十圓。

一、業戶徐淡(即徐文彬),呈請歲捐租榖六十石折繳洋銀六十圓。

一、佃民楊諸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銀四十圓。

按「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未能」訛作「不可」。『幾卒卒無須臾暇』,訛作「幾乎無須臾暇」。『而利乃勞之驗也』,訛作「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於一時』,「勞」字下脫「於」字:今據原碑訂正。

義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寬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五寸。正書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萬順寮董事□□貨、隘首高陽等呈請歲捐租榖五十石折繳洋銀五十圓。

一、業戶陳有容(即陳五湖)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番業戶潘銳卿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殷戶張拋稟明歲捐租榖二十石零四鬥折繳洋銀二十圓零四角。

一、佃民葉標香(即葉阿崁)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洋三十圓。

計開捐戶姓名:

欽加知府銜同知淡水廳事山陰婁雲捐廉銀三百兩。加主簿銜淡水竹塹巡政廳汪昱捐廉銀五十兩。禮部正郎鄭用錫捐洋一百圓。加五品銜林祥雲捐洋一千圓。職員周智仁捐洋五十圓。舉人劉獻廷捐洋三十圓。新艋泉廈郊公捐洋銀一千圓。職員何宗煥捐洋一千圓。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圓。監生陳毓英捐洋五百圓。塹城全長和公捐洋銀三百圓。後壟衆行鋪公捐洋銀四百圓。監生鍾國英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婦廖劉氏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遊阿印捐洋三百圓。中港莊民公捐洋銀二百圓。職員姜秀鑾等公捐洋一百圓。職員楊仰峯捐洋一百圓。監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圓。業戶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圓。塹城金瑞華捐洋二百五十圓。擺接堡民遊朝陽捐洋一百圓。大甲金濟川鹽館捐洋八十圓。廩生陳嘉猷捐洋五十圓。佾生巧化成捐洋五十圓。粵莊謝千五捐洋五十圓。艋舺陳悅記捐洋五十圓。海山堡民林信記捐洋四十圓。監生廖春波捐洋三十圓。擺接堡民簡應都捐洋三十圓。職員王璽捐洋三十圓。監生林康捐洋三十圓。彰化舉人林廷鳳捐洋三十圓。彰化監生陳世輝捐洋二十圓。職員李應光捐洋三十圓。監生高玉峯捐洋三十圓。監生林俊清捐洋三十圓。貢生劉文進捐洋二十四圓。監生周雲龍捐洋二十圓。貢生劉志傑捐洋二十圓。監生鄭尚德捐洋二十圓。水尾莊民李殖春捐洋二十圓。田寮莊民鄭合順捐洋二十圓。艋舺林榮泰捐洋二十圓。艋舺杜遠記捐洋二十圓。本廳糧、稅總彭棟、周升合捐洋五十圓。中港總理葉廷祿捐洋五十圓。大甲總理林□捐銀二十圓。監生王國珍捐洋二十圓。擺接堡民遊登俊捐洋二十圓,艋舺珍瑞記捐洋二十圓。生員周應□捐洋一十五圓。鄉飲賓林□□捐洋一十五圓。職員□□□捐洋一十二圓。粵莊□□□捐洋一十二圓。粵莊周啓永捐洋一十二圓。監生盧世忠捐洋一十二圓,監生陳國珍捐洋一十圓。宛裏西勢莊□二妹捐洋一十圓。監生陳詞裕捐洋一十圓。本廳典吏胡海捐洋三十圓。職員曾清華捐洋銀三十圓。監生陳澄捐洋一十圓。業戶王崇山捐洋一十圓。增生王奠邦捐洋一十圓。大加蚋堡周敦成捐洋一十圓。監生林啓賢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義號捐洋一十圓。大甲童生葉信輝捐洋一十圓。艋舺鋪戶鋪濟和捐洋一十圓。監生林修德捐洋一十圓。生員陳錫福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協泰號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振興捐洋一十圓。船頭埔莊正李歉捐洋一十圓。本廳戶書呂宜捐洋四圓。大甲等堡鋪民長成、恆勝、金獅、振成、振泉、林寶、振勝、吳言念、瑞興、活蘭、蘇監、林百達、大義、陳江、德春、復盛、萬泉、德昌、金鶴、盛發、金鳳、林□、茂興、劉石、妹恆德、大珍、益勝、振裕、清源、陳傳、饒雙、宋清良、金源、林江、泉合、盛興、金義、鄭同、成美、陳基、吳補、王清和、柯夏、林四美、泉順、林祖求、姚三槐、王克昌、恆義、合成、陳義、張媽喜、王金英、郭音、王義和、恆茂、許林養等五十七戶共捐洋銀一百六十四圓。粵莊鋪民生監邱鳳池、源升、元利、協和、萬興、協吉、榮發、德和、燮理、維新、謝智達、賴世權、復興、恆義、振源、董振興、萬生、邱日山、錦和、振利、榮利、傅世恭、陳樹基、何啓德、邱瑞福、謝在宜、張福欽、吳立松、邱超梧、塗福佳、張三遠、傅連堯、吳世英、何獻華、施在清、何干華、徐成榮、謝佳華、劉必達、葉朝漢、羅福發、李新義、羅阿貴、黃任實、廖貴生、徐輝龍、鍾聲龍、謝海生、孩秀蘭、邱子□、謝廷標、邱福生、溫文增、林生開、徐鴻縉、李阿東等五十六戶共捐洋銀一百九十五圓。

大清道光十八年(歲次戊戌)孟春穀旦,加知府銜同知臺灣府淡水廳事山陰婁雲撰立。

湳子河義渡碑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莊。高四尺九寸,寬二尺二寸五分,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爲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莊耆莊承裕、王建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仔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前□□□□□□□□□□□□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祖等仍復舉義重修建□□□□□□□□□□□□□。據此,除批准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濟外,合給示禁。爲此,示仰合屬士庶人等知悉:□□□□湳子河渡船系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濟,急公便民。嗣後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寬貸。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釐,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鬥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範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修(以下闕),衆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徽。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湳子河義渡碑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爲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莊耆莊承裕、王廷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子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湳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租等仍復舉義重修造□渡。據此,除批准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濟外,合給示禁。爲此示仰合莊士庶人:湳子河渡船系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濟,急公便民。嗣後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食言。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釐,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鬥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範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四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普□衆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薇。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登瀛橋碑

——在縣城南門外登瀛橋南畔。高二尺九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一尺九寸。正書九行,行二十字。

竊維道路之康莊,原以通行旅之來往;橋樑之造設,足以濟跋涉之難辛。是以詩有「周道如砥」之詞、書有「徒槓可成」之語也。我塹城自南門外至竹蓮寺一帶路途,羊腸偏仄,凹凸兼形,鼉梁迭架,危險如見。茲因竹蓮寺重修告成,諸同人功力未及於此;梁爰邀我族人鳩集捐貲,重謀堅築,不計費工;非敢雲將以成人之美也,毋亦體此「修數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之遺意焉爾。

同治十二年十月吉日、候選道鄭如梁、如雲、如椿、如淇、如蘭、如漢等泐石。

湳子莊萬年橋碑

——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六尺,寬三尺三寸。正書十二行,行三十八字。

蓋聞道路修則蕩平足樂,橋樑設則險阻無憂。況以南北之通衢、爲往來之要地,而顧令經斯土者履足維艱,好行善德者,有不慨然興嘆者乎!塹城北門外有孔道焉,自水田尾至湳子莊,綿亙不止一里。所有從前修築,俱用零星小石亂雜堆砌。雖陰雨注溼,尚無泥濘;而歷落崎嶇,不免傾跌之慮。今則歷久愈壞,而其間兩頭斷截,爲田間水道所通流;當時設有木橋,亦經朽爛。爰集同人倡義捐修,即日興工砌造。中間純用石板,夾以石塊,傾者使平、窄者使寬,其橋板亦燦然一新。自此周行視履,鹹慶康莊。所願後之視今,亦如今之視昔;則有舉莫廢,豈非有心人所屬望哉!謹爲序以泐諸石。

塹郊金長和捐銀九十八元。鄭用鍾捐銀九十元。鄭用哺捐銀三十元。吳奠邦捐銀十二元。李錫金捐銀四十元。陵勝號捐銀十二元。源泰號、鄭文謨各捐銀十元。鎰泰號、協裕號、德隆號各捐銀八元。泉吉號捐銀六元。萬成號捐銀五元。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吉旦立石。

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記

——上有碑亭,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四尺八寸,寬一尺四寸;座高六寸,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八字。

塹北,通衢也。山澳之溪,一十有八;有涉者、有舟者,有跨木爲梁者。距廳治北里許,地名湳仔;有小溪發源內山,湍流海島。每值水漲,奔騰洋溢,行人病之。昔人豎木成橋,以濟行旅;然日暴雨淋,木質易朽。塹郊商民恆縻資修葺,終非久常之計。職員林君福祥來廨謁見,陳顛末,擬仿三江運河式,仍其舊址,累石爲圓洞橋。餘曰:「善」。用是倡捐廉銀,林君任其事暨各紳郊共襄資焉。於同治七年四月吉日興工,閱五月而事蕆,請額於餘。餘曰:『淡疆開闢垂二百年矣,熙熙攘攘,轂擊肩摩,往來行人十倍於昔。前之建木橋已歷年久,今易而石之,不亦有億萬年之鞏固乎』!因顏之曰「萬年橋」、徵其久也、志其盛也。是爲記。

同治七年(歲次戊辰)八月□□□日,知府銜、前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撰。

今開捐戶芳名計列:

淡水分府嚴捐銀八十大元。林恆茂捐銀八十元。鄭永承捐銀四十員。金長和捐銀一百大元正。李陵茂、陳振合、吳萬吉: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鄭恆升、翁貞記、恆隆號、金泉和、集源號、恆吉號、義榮號、振榮號、怡順號、錦泉號、利源號、和利號、魏河清、鄭吉利:以上各捐銀十大元正。通共捐計銀五百大元。

董事:林福祥、鄭永承、林恆茂、郭襄繡、陳紫垣、魏河清、鄭如堃、翁林萃、鄭程材、吳士敬、李聯英、彭衍慶、林文爛、王春塘、鄭秉經、何祥瑞、高廷琛、陳聯興、鄭如川、鄭如鑄、陳漢章、傅純青、黃應祥、蔡朝陽、陳清輝、葉瑞陽、魏振鰲、王登雲。

高梘橋碑

粵稽舟車之制,以濟不通;而徒槓、輿梁,又以濟舟車之所不可及也。故雨畢除道,水深成渠。昔先王誠以憫斯民之病涉,不憚經營以利濟,意至良且殷矣。今聖天子建極,四海慶山川之安奠,萬邦誦王道之蕩平。惟磺溪之東,九芎林而入,有曰高梘,地枕西北、河界東南。周道逶迤,止爭盈盈一水;旅況歷落,盼斷緲緲長堤。嘆行人之心急足違,臨流而返;悲過客之趨前恐後,望洋興嗟。目睹斯況,情切難安。是以首倡有志,爰障狂瀾;衆皆樂捐,以安砥柱。行見此日梁成,無煩厲揭;從茲盡人利涉,不勞乘輿!用是勒石志諸君子芳名,共山高水長矣。

嘉慶戊寅二十三年蒲月穀旦立。林先坤、徐熙振等倡捐建造。

重修高梘橋碑

——同上。改名永安橋。

塹城之東,行二十里,名其鄉曰九芎林。由公館而上,其莊曰高澗。高澗者何謂?其地有高下深澗也。其路東達石壁潭內莊一帶,北通鹽菜甕等莊,實往來之通衢。先年設架橋樑,由來久矣。邇年來橋柱傾頹、橋板敗壞,亟宜修整,以濟行人。爰是倡議重修。然依舊制以架木柱,水衝浸漬,易致朽敗;不若結砌石腳、石磊,庶可以垂久遠。衆皆曰「善」。但工大而用繁,恐獨力之難持,思衆擎之易舉。惟冀諸莊善信捐題樂助,共勷事美。行見先年善政,猶存然哉!

咸豐六年(丙辰)正月□□□日立。謝觀連等重修。

重修高梘橋碑

——同上,改名長生橋。

竊思舟楫之設,所以濟行人;橋樑之設,所以輔舟楫。故古者王政,凡徒槓、輿梁各成於十一、二月。我九芎林高梘橋樑建造,重修數次;內通石潭橫山、外達塹垣府郡,誠內外通衢之橋樑也。但多歷年所,幾同折索。二三君子不忍其頹敗,則議章程;各莊捐題踊躍樂助,隨即鳩工建造。功同煉石,影若垂虹。春夏不至望洋、秋冬免其病涉,諸君子與有力焉。茲值橋成,廷偉鄧氏援筆以記。

茲將紳殷等助芳名登明石右。同治三年(歲次甲子)季冬吉日,經理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立。

申明亭碑

——在縣署頭門外北首。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三寸五分。正書,大小計五十六字。

申明亭凡欽奉教民敕諭,繕寫刊刻,敬謹懸掛於申明亭。如有毀此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道光十八年孟春穀旦,加知府銜淡水同知婁雲刊立。

新苗分界碑

——在縣南四十六里接隘仔山。高二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六十五字。

前署新竹縣正堂方、調署新竹縣張、代理曲慄縣林會勘定界:中港口達南港溪過接隘仔莊抵內山,溪南邊歸曲慄、溪以北歸新竹縣管轄。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日吉立。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福德祠碑

——在縣南三里餘土地公坑山麓福德祠石壁。高一尺二寸六分,寬二尺六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十字。

城東南,皆山也。山之中有兩坑、坑水互瀠山麓。里人以祠福神頗靈應,因以土地公坑名。餘每登山覽勝,常憩息樹下,見其草生意盎然、其水聲韻鏘然,覺會心之不在遠也。登高以望,則巨浸汪洋、羣山拱翠,又別有天焉。意神之所棲,殆以佳山水故歟!

爰商諸林君祥雲,鳩工庇材,更新而拓大之;俾諸同好者,得以時遊覽於其間。顧或以地小爲疑。餘曰:一葉一世界。彼神眼色相俱空,亦何小之非大!董應舉雲:「從他五嶽,我止八仙」;可知風景隨處不同,妙趣在人自領。倘欲爲樵夫牧豎之所舍,則其小之也固宜。然此特可爲知者道耳。是爲記。

道光癸已年蒲月穀旦,揚之高華。

憲禁冢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九寸;座高一尺八寸,寬三尺八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五十一字。

署福建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爲勒石示禁,以垂久遠事。

案據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僉稟:『臺地乃屬界外荒山,凡無耕無賦之地、或畬或麓之區,均聽流寓民人隨處築墳瘞葬,經於嘉慶年間欽奉皇上恩詔、大憲札行。即如我塹垣,自入版圖,生斯葬斯,相安相樂。查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紳士人等先後僉請各前憲准以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麪設爲義冢各在案。又蒙各大憲行飭,准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侖、茄冬湖至鹽水港、荖衢崎止,概爲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間,李前憲捐廉買郭陳蘇之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直各三千餘丈,以爲義冢,俾民人隨處埋葬,合塹久蒙厚澤。至道光十五年間,塹南界外之番山,有墾戶金廣福奉諭設隘堵御兇番,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連絡七十餘里。未墾以前,附近民人葬墳不少;自墾以後,藉墾混界,戕害甚多。破礶露骸,漫山遍野。爲子若孫,誰不酸鼻;往來行旅,莫不傷心!雖經各前憲先後設立義冢,奈歷年既久,生齒日象,各義冢已魚鱗層迭。且被墾戶藉墾需索,威逼遷移;稍拂所欲,輒加錐鋤,盜挖碑記,抽滅骸礶。有力者用銀買好,給予山批;無能者懇求還骸,尚不可得。縱令爭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獨不思皇恩廣大,恩詔頻頒;憲德高深,札飭屢催!是枯骨久沾厚澤,何市利竟敢居奇?實屬上負皇仁、下悖憲章也。爰是相率籌議,將前定各處冢界,合請勒石嚴禁,毋許私墾田園、混佔冢界,致藉墾滋端。即金廣福所墾之處,有不堪爲田園、不便以耕種之山畬巔麓,應聽附近民人隨便安葬;該墾戶、佃人不得藉端刁難,亦不得恃爲奇貨,致起爭端。即墾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亦應聽人瘞葬。如謂墾費所需、隘糧攸關,似應酌給幫貼,或五元、或三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築,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是否妥協,懇請鴻裁!僉乞恩准核案出示,勒石嚴禁。切稟』等情。據此,當經前分府朱飭差查勘,未據報到;本分府蒞任,據該差高升、蔡雲勘明各處冢牧界址及金廣福承墾地方山場,逐一繪明圖說,明白稟覆前來。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嚴禁。爲此,示仰合屬紳耆墾戶、佃民人等知悉:爾等當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訓;豈容藉端阻葬,任意踐踏!自後如系山場埔地,經各前憲先後捐買義冢牧場界內,概聽民人隨處瘞葬。該處居民不得再行混佔冢界,私墾耕種。即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坡圳者,亦應聽人瘞葬。惟墾費所需、隘糧攸關,准予酌給番銀幫貼墾戶,或三元、或五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築,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庶幾生養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該民人等亦不得在別人契買界內,藉端佔築虛堆,希圖售賣漁利,致幹查究。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咸豐元年九月□□日給。立冢碑人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同勒石。

示禁碑記

——在縣城南門樓下右畔。高五尺,寬二尺六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九寸。正書十六行,行二十八字。

欽加同知銜、署新竹縣正堂施,爲出示嚴禁事。

本年二月三十日,據舉人矣士敬、生員陳朝英、梁昌年、陳朝龍暨紳耆、郊鋪等僉稟:『合塹自入版圖以來,迭蒙列憲捐廉置買及墾戶開墾,先後奉諭設立義冢,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川、蜈蜞窩、雞蛋麪、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餘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絡七十餘里,概準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並泐石豎鼓樓下可考。近來南門口、巡司埔突有不良之人,立心不端。不特移界毀冢,栽種營私;而且私設小車,一車可駕一牛,不論崎嶇平坦,牛可以行,車即能到,戕壞冢山墳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擊心傷,連名僉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飭查拘嚴禁』等情。據此,查此案前因違禁戕毀,經前廳嚴禁在案。今該處又有奸民私設小車,戕壞官山墳墓,尤屬可惡!急應示禁,以安窀穸。茲據前情,除批示並飭差查拘究懲外,合行出示嚴禁。爲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一體知悉:自示之後,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系民間埋葬棺骸;無論崎嶇平坦,不準再行混佔營私以及私設一牛小車,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七年六月□□日給。

義冢碑

——在縣南二里中冢小祠內。高四尺二寸六分,寬一尺九寸八分。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字。

玉廳憲倡立義冢序:

蓋聞掩骼埋胔,記於「禮經」;祭冢立碑,傳之古史:皆所以撫陰靈、安窀穸。自古仁人君子,未嘗不於此兢兢致意也。予去冬奉檄渡臺,分防竹塹;訪諸父老,即稔南關外大衆寺每於秋間有普度之舉。近日公餘稍暇,詢其巔末,始悉二十餘年以來,遠近民人寄停骸罐,竟積三百餘具之多。其間罐破骨殘者有之、頭顱暴露者有之;或男或女,爲壽爲夭。生前居處室家,各安其所;歿後飄零流落,環集於斯。碧磷青草,聚哭天陰,亦可悲已。夫死者長已矣,無能起白骨而肉之;幽魂無定也,僱可入黃土以安之。爰查義冢舊牘,去秋曾有里人呈請示葬,前任諭以三月爲期。乃無有應期而爲之者,毋乃悠忽而仍如故乎!再查大衆寺旁有公山一區,平原爽塏,可以卜葬。然一切經費,籌款維艱。緣出薄俸以爲之倡,尤喜幕中諸友贊成捐助。尚冀文武同寅、此方善士,共襄義舉!昔東漢曹褒爲射聲校對尉,葬停柩百餘所且祭之;陳寵爲廣漢太守,盡葬洛縣城南骸骨:之二人者,子孫繁盛,簡冊照垂,爲先代所美。予不敏,夙仰其高風懿行,樂與諸君共之。其骸罐之無標記、無可查考者,則先辦理。其有標記者,仍出示如前,限以三月;過期不至,並歸義冢。是事也,捐銀以資經費、出力以爲贊襄,皆出於好善之誠,原非藉以來福。書雲「降福」,易雲「餘慶」;聖賢遺訓,理固然也。是爲序。

道光十六年(歲次丙申)仲春之告,潤堂玉題於淡廳公應。

義冢捐名碑

——同上。高四尺二寸二分,寬二尺。正書十八行,行無定字。

義冢捐題姓名,開列於左:淡防分府玉捐銀一百元。前任淡防分府李捐銀十大元。艋舺營參府邱捐銀二十元。北路右營遊府祥捐銀十大元。淡水儒學高捐銀二大元。艋舺縣丞趙捐銀四大元。竹塹理刑廳汪捐銀十二元。大甲分司高捐銀八大元。北路右營副府曾捐銀四大元。艋舺中軍府歐陽捐銀四大元。

廳署幕席:屠桂山捐銀二十大元。楊晴江捐銀二十四元。張春臺捐銀一十六元。包時仲捐銀十大元。李文樵捐銀十二元。章友鳳捐銀八大元。高杏村、朱承高、朱仲燻、周燮堂各捐銀四大元。平成濟、沈實庵各捐銀二元。

廳署內、艋舺中軍署內:李詮、李永清、歐陽春:以上各捐銀二元。

原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捐銀一百元。新艋泉郊金進順捐銀三十元。艋舺廈郊金福順捐銀二十元。

紳耆鋪戶:鄭用鍾、吳振利、曾昆和各捐銀三十元。吳稱其、金振成、周智仁、陳詞裕、金廣福各捐銀二十元。鄭長源捐銀十二元。林元會、羅德春、劉聯輝、李青雲、逢泰號、陵茂號、源泰號、益三號、鄭琨臧、春貞記各捐銀十元。林長青、高華、鎰泰號、協裕號、德隆號、鄭藻亭、謝承烈、黃裕源、陳大彬、大甲、林逢泰各捐銀四元。陳毓瑛、彭作棟、王豐瑞各捐銀二元。張英石捐銀一元。

道光十六年(丙申歲)仲春之吉,首事職員鄭用鍾、拔貢鄭用鑑、職員吳稱其、生員林元會、吳清江、鋪戶吳振利、鄭武略、陳祖居、劉聯輝、督修黃大華。

香山南勢山冢牧碑

——在縣城西門外三里牛埔恩隆橋南畔。高五尺二寸,寬二尺六寸三分。正書二十六行,行四十七字;臺頭在內。

立給墾批字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祖遺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香山南勢山;東至隘口坑、西至姚家碑、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四至爲界明白。三面言議,其四至內付楊仕勸前去開墾耕種,三年以後每年實納租粟四石,永爲定例。保此埔地系吻等祖遺之業,與別社無干。如有別社爭阻,系吻抵當,不幹承人之事。日後佃人回籍,任從退賣、頂耕,業主亦不得阻當:此係兩願。今欲有憑,立給批一紙付照。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日、立給墾批竹塹社……………。

福建臺灣城守營參府沈,爲籍番黨佔息業,呼乞移究示禁諭止事。

本年九月初十日,據竹塹南莊息佃黃雅、劉子周、倪大壯、曾政、黃光扶、陳招等具呈前事;詞稱:『雅等南莊息佃計戶一百六十餘家,年納供課八百六十八石零。息業南迫高山、西通大海,全賴香山一抔山場牧牛輸課,導水通流、灌溉田園。生斯葬斯,墓羅墳列。乾隆二十四年,地棍葉紹任等佔墾;五月二十七日,黃□□以奸棍明謀事,赴分憲楊具控,親臨躧勘。十一月十八日,堂斷繪圖在案,不許佔爭。二十六年清丈,通報在案。豈料地棍楊勸等瓜分佔墾,影藉竹塹社番給墾阻牧,截源止葬。衆息佃經投明管莊官王、管事何成美、社番丁老吻到驗諭止,稟憲在案。詎楊勸等八月十六日仍行強墾。竊息莊乃朝廷物業,恩憲爲主;兼之審斷鐵成,而又佃管兩世。今楊勸等罔上、藐官、殃民,罪通幹天。合繳楊分憲斷結內外存查案圖呈驗,叩乞恩憲大老爺移究,示諭禁止。衆佃民霑恩,切呈』等情。據此,查此案先據管理莊務把總王得貴具稟前情到府,正在備移查究間;茲據前情,合就移究。爲此,備移貴府煩依事理,希即查案差拘楊勸等嚴究示禁,毋許藉番批照,佔墾息莊牧場,塞截水源;仍將拘究示禁緣由賜覆。幸勿延緩!望切望切。須至移者。計移送圖一幅。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移。

乾隆四十四年,蒙恩憲大老爺成(諱)履泰愛民如子,政比甘棠。五月十一日,堂斷諭:『查隆恩莊南界之番山地方乃屬劃出界外之地,然界外番雖得墾些少,若準該番贌給楊勸一人墾種,難免將來成漸之端。今隆恩莊佃丁黃雅等既已情願遵斷鳩銀五十元給楊勸爲開墾工本之需,即着該原差前往查明園中現種何物,俟楊勸收成後,即日起耕,不許再種。所有黃雅等佃應繳銀五十元,亦着速繳,以憑給領完案。嗣後該處番丁如敢再行招墾該地之事,定行拿究不貸』。此諭。

是功既成,肅肅雍雍,勒石遺民。生者含環,殽屍遍封;幽間荒埜,禽獸翱翔。雲山茫茫,煙水蒼蒼;恩憲之功,山高水長。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穀旦,竹塹堡南莊衆子民等同謹置。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五尺零三分,寬一尺七寸八分。正書。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爲示禁事。

案據本城鋪戶陳泉源、鄭恆利、張順發、吳振利、林九牧、林慶算、吳嘉記、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張成珠、林其回、詹瑞業、林清隱、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孫等僉稱:『緣源等各承上手於乾隆年間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嵌頂埔地一所,以爲各佃塋葬之地。四至界址,載明墾契;仍再立約分執,毋許股內外之人,藉佔混開。無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強侵墾滋事。是以公議就原給四至界址,東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爲界;存爲各佃牧牛、貧民埋葬處,斷不許股內外之人擅行私墾。一面稟請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當經飭查;嗣據該差保總理等查勘合置牧牛安葬之所,核與原立墾約丈尺相符,並無侵佔窒礙情弊,繪圖注說,並取其聯名切結前來。合行示禁。爲此示仰該處附近居民及業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公議,即就四面所立界石以內,仍爲牧牛之所;其餘高阜之處,任聽貧民埋葬。無論何人,總不得在於界內擅行私墾;其界址毗連之地,亦不許侵佔寸土。自示之後,倘有藉端強佔,滋事生端,一經指控,定行拘案究懲,決不稍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咸豐二年四月二十日給立。

立給墾批字人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遣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員山仔莊。無奈上憲配運無徵,兼以離社遠隔,社番不能耕種,始行招墾外,尚有員山仔番仔湖贌給溫春上等五股內田頭嵌頂埔地一所,東至山頂爲界、西至大圳溝爲界、南至坑溝爲界、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爲界,四至分明。今有稱林欽棠、曾日輝兄(?)等前來出首永給,備出埔底銀一百五十元正,給爲通莊牧牛之地;莊民業主不得重給別人佃,亦不得擅開。此係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一紙付執,永遠爲照。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日,立給墾批字。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約並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四尺八寸五分,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九行,行五十一字。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爲代衆給埔,以便牧牛事。

今因遍處開盡,念及新莊牧牛無所。衆議請堂、輝二人出首,向社給出墾單。番仔湖田嵌上埔地一所,土名員山仔,界址註明墾單。議定:價銀一百五十元。其銀照田園甲數開派,每甲名下派出銀兩若干,遂一註明約內。墾單系林欽堂收存,其埔是我同人永爲牛場,日後約外之不得藉佔,即約內者不得混開。至於各分田頭埔尾,更不許侵越私己。日久倘有橫起莫測之輩,衆照數捐銀,同力協攻,不得推諉。今欲有憑,合立約各執一紙存照。

再批明:墾單埔地銀除出後,尚欠銀四十一元,並洪名顯名下不肯從衆派出其銀一十四兩二錢五分,共該番銀四十七兩零五分。另衆議就七十七甲均派,其銀各自交完。立批再照。

始建業主範紹楝、詹瑞業、範紹緯、林美士、溫繼朝、林名山、詹申生、曾日輝、範千、陳夏艮、林倉壁、餘肇奇、曾日恭、林德、林欽堂、洪名顯、蔡慶、田啓豐、曾嘉宣、田源茂、鄒養、林濟寬、溫北。

承頂業主:鄭恆利、林清隱、詹昆茂、林士廷、林□□、陳泉源、林廉逸、林慶請、羅德春、魏士章、張順發、詹繼昌、官志高、林福孫、黃士良、吳振益、詹德義、林成德、童義記、王士炎、吳嘉記、林其回、林泉興、童泉盈、李江水、林九牧、林瑞源、鄭武力、張成珠、林阿納。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日,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

竊思人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然此牛埔內墳墓迭埋,但今之世,近來人心不古,徒知以鋤草皮肥業利己,不顧他人墳墓(以下闕),不知損傷陰功之禍害耳。爰我衆議演戲申禁,不許鋤鏟草皮。自禁以後,倘有恃強刁橫違禁者,鳴衆公罰銀十二元。該銀即存福德爺以爲香祀需費,決不輕貸。茲此埔內安墳者喜助申禁捐題銀員姓名開列,福量攸久歟!

經理洪漳活、範永昌題銀二元。林禮賢、蔣成宗、鄒壽浩、劉阿二、林慶景、林惟義、鄒陳養、陳李福、林阿左、範慶星、彭雲月、林阿意、彭阿春:俱各喜題銀一元。

咸豐二年五月□□日申禁暨衆等同立。

廣福宮示禁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街鹿福宮。高四尺一寸,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三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八次嚴,爲曉諭嚴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據竹北一堡九芎林莊生員魏纘唐、墾戶金廣福(即姜榮華)、職員劉嵩山、吳殿華、監生詹國和、莊耆鄭家茂、吳金準暨股鋪戶人等稟稱:『一保九芎林等莊自開闢以來,時近百年。其來龍發祖,原由麻竹窩至赤柯寮岡過一小脈,由是層巒迭嶂,始分枝幹。先年擇於公館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國王聖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數千家,葬爲墳者不僅幾千穴。前嘉慶二十餘年,有棍徒將赤柯寮龍脈欲爲斬鑿,時幸姜秀鑾、錢茂祖阻止。不料本年五月間,突有豪強又將赤柯寮龍脈擅行斬鑿,經該莊紳耆人等踊躍力阻,始行停止。生等即將斬破處所僱工修補,備禮祭賽,安鎮龍神。誠恐日後又被穿鑿,則神明之宮壇廟宇被其害者難言,民間之家□墳墓受其傷者莫測。自此龍脈分出,該地並金廣福等處無論大小龍脈以及砂手關闌等處,每多射利之徒,在人屋場風水架斬索銀。非蒙嚴禁,貽害匪輕』。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爲此,仰合保紳耆、總董,居民諸色人等知悉:汝等須知地脈有關,凡有附近居民不許私行開闢掘毀,斬鑿龍脈,致有貽害。自示之後,倘敢故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遵。

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給。承鄭璧。

三叉崬茶亭碑

——在縣南二十四里。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二寸。共計正書壹百零捌字。

從來築道捐金,全仰有夷之行;造石渡路,用昭無量之德。茲我三叉凸等莊,乃本山林嶇嶺,又兼出入要地。欲修平石路,不嘆行人跋涉之難;然而工費浩大,非一人之能爲!惟我聯莊人樂助捐資,集腋成裘,所以能勷盛事,往來無不感德者矣。

光緒十二年五月,陳傳龍黃榮和等立。

禁佐雜擅受民詞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左畔。高九尺,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六行,行六十一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王,爲嚴禁擅受婪贓,以除民害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巡閱臺灣,於本年六月初九日行抵淡水後壟地方,據職員劉萬盛、鄒宏庶等赴行轅呈稱:『竹塹司李抵任僅及三年,得贓莫計其數。日日受民詞,不問詞之曲直,惟問禮賂若干;夜夜理民訟,不論訟之是非,但論朱價(珠,底作朱;今姑依原碑抄錄)幾許。曰半點,計銀一十三,隨封一元,雖極貧難免;曰全點,計銀二十六,隨封二元,縱少有也要。一點、二點者常事,五點、六點者豈無。原告約在前,審輸終免受責;被害禮在後,質贏到底喫虧。情面未送,押發則累月經旬;關章既通,討添則翻供覆審。細故微嫌,緩饋遺和息不準;窮兇極惡,急進奉結案批消。巡檢已在署網吞,衙役又遍莊梭織。串土棍嚇詐村愚,遂則免而拂則陷;代原告捏詞構訟,既自稟而復自差。房書禮四元、五元居多,差數目十元、八元嫌少。分班水錢,千六定例;內司點燭,八百成規。賣牛糶谷,總是剜肉醫瘡;借債典田,悉屬含冤負屈。至若班頭分設六班兩總,狐假虎威,遭滋擾者雞犬靡安;弓役總計七十二卯,奴傍主勢,被勒索者囊橐必傾:此固人人共見而共聞,家家敢怒不敢言』等情。本部院查佐雜擅受民詞,固已大幹功令;巡檢多設弓役,顯違定例。且巧立珠價名目,分別點數多寡,尤爲婪索病民,實堪痛恨!夫「官中一點珠,民間千點血」;古人垂戒之言,何等深切!乃該巡檢李華遠即以珠價名色剝削民膏,殊屬忍心害理!試以半點十三元、全點二十六元通年計之,正不知該巡檢得珠幾多點矣,更不知行塹之民灑血幾多點矣。職員等詞稱賣牛糶谷、借債典田,所控良非虛語,閱之能不痛心。現經本部院親提審訊,已據該巡檢門丁藍髮、弓役曾興供認屬實,即李華遠亦自認不諱。可見此外贓款尚多,必須徹底根究。此等貪墨之吏,斷難一日姑容!昔人所稱「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正爲此也。除札飭臺灣府會同淡水同知提集各案內應訊人證究明得贓確數,據實嚴行參辦外,所有竹塹衙門珠價及隨封書差禮、水錢、點燭各名自,立即一概永遠革除。其冗設弓役並令裁汰,止許照額設數。其餘各佐雜衙門,似此創立名目索取民財者,恐尚不少;合先出示,一體嚴行禁革。爲此,示仰該佐貳雜職各官及地方衿士軍民人等知悉:嗣後佐雜衙門應設弓役,俱各照額定之數安設。其民間一切詞訟,不許違例擅受。如有設此珠價等項各名目,尤宜及早裁革淨盡,恪遵法紀,共乃職(?)。自示之後,倘敢執迷不悟,陽奉陰違,許該衿士軍民人等赴各上司衙門指名控究。一經告發或被訪聞,定即嚴參究辦:李華遠即其前東之鑑也。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吉旦,衆衿耆,街莊人等同勒石。

禁勒派買補倉谷累民碑

——在縣城西門樓下北畔。高四尺八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二行,行二十七字。

特授臺灣府知府、福建遇缺儘先補用道、加八級周,抄奉欽命總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撫部院提督學政丁爲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糧,例應在於糶谷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準指派累民;久經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借買補爲名,苛派業戶承辦,縣中並未給價;遞年就田勻攤,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髮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爲此,示仰臺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後買補倉谷,毋論數目多寡,由官自行採辦,不準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再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該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二月十四日給。淡水同知陳星聚奉文摹刻。

示禁自盡圖賴碑

——在縣治西門城下左畔。高五尺六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楷書二十一行,行四十九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丁,嚴禁自盡圖賴,以重民命事。

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而小民愚蠢,動輒輕生。其親屬聽人刁唆,無不砌詞混控,牽涉多人,意在求財兼圖泄忿。本部院蒞閩以來,查覈各屬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屍親羅織多人,輒即差拘到案。鄉曲小康之戶,一經蔓引枝牽,若不蕩產傾家,則必致瘐斃囹圄而後已。公祖耶、父臺耶,祖父之待子孫固如是耶?除嚴飭各府廳州縣:如此後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爲此,示諭所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復生;公論難誣,千虛難逃一實。況父子夫婦兄弟皆人道之大經,乃死而因以爲利,是雖靦然人面,實則禽獸不如。本部院現經嚴加通飭,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併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爲仇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泄乎!試爲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嗣後務各自愛其身,毋得逞忿輕生,希圖詐害。該親屬亦不得聽唆誣告,枉費譸張!

茲將律例罪名,逐條開列於後:

一、子孫將祖父母、父母屍身圖賴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長杖八十、徙二年(妻將夫屍圖賴人者罪同);功緦遞減一等。告官者,以誣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三年)。因而詐取財物者,計贓準竊盜論;搶去財物者,準搶奪論。

一、詞狀只許實告實證,若陸續投詞牽連婦女及原狀內無名之人,一概不準;仍從重治罪。

一、赴各衙門告言人罪,一經批准,即令原告投審。若無故兩月不到案,即將被告證佐俱行釋放,所告之事不與審理;專拿原告,治以誣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誣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聽其攔息。或有誤聽人言,情急妄告,於未經驗屍之先盡吐實情,自願認罪、遞詞求息者,果無賄和等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將教唆之人照律治罪。

以上皆系律例明文,何等嚴切。本部院當經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爾等安分良民,如有實被自盡命案牽連者,準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以免拖累。各宜凜遵,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七月二十日給告示。

示禁牌

——在縣城北門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六寸;座高五寸,寬二尺九寸。正書二十二行,行六十一字。

欽加知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一級、紀錄十次向,出示嚴禁事。

案據職員林汝梅、鄭如梁、翁林萃、林福祥、舉人吳士敬、林煥、貢生鄭程材、郭襄繡、王慶元、鄭如漢、李聯超、魏春鰲、林亨嘉、生員傅以楊、鄭澤霖、吳尚恭、鄭如蘭、郭鏡澄、郭壽椿、鄭如雲、武生吳建邦、陳明福、職員高廷琛、杜廷輝、莊拱辰暨郊鋪金長和等僉稟:『淡疆風俗,原系樸美之區;一切兇橫強悍之習,素所未聞。邇年人心不古,詞訟繁興。分而觀之,其弊不一;約而舉之,其害有四:如母家藉女病故索擾、賣業找盡纏訟、總董誣良爲盜、命案任意牽連。凡此四端,皆爲害中之最。僉請示禁』前來。查覈所稟各情,實爲地方惡習。此係應禁之條,亟宜嚴行禁革,以杜訟源而肅法紀。除稟批示外,合行示禁。爲此,示仰合屬紳耆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各遵照後開示禁,互相勸勉,漸挽頹風;庶幾各安耕讀,共樂昇平。倘敢抗違不遵,仍蹈前轍,定即執法嚴懲,決不寬貸。懍之!特示。

計開:

一、禁藉命索擾。男女締姻,本期偕老。倘不幸而女先病故,則亦壽妖命定,與人何尤!在母家舐犢情深,固多痛悼;而婿家猝遭家變,豈無感傷!自宜互相勸慰,方不失睦姻之誼。豈容藉端居奇,帶同小夫人等黨衆登門任意索擾。查恐嚇取人財者,計贓準竊盜論,加一等治罪。嗣後凡有婦人因病身故,母家敢藉命索詐,帶同小夫吵擾,定即一併嚴拘按律治罪。

一、禁賣業重找。典賣田宅,以契爲憑。賣契必載明「永遠杜絕」字樣,立時投稅,不得控找、控贖。典契必載明「年限屆滿,無力贖回,准予找價一次,換立賣絕文契。如受主不願找斷,應即取贖另售,亦不得強勒滋擾」:乃淡屬買賣田業,契載不明、又多匿稅,以致一業找價數次,被擾何堪!嗣後置買產業,如系賣斷,務於契內照例註明「永遠杜絕」,立即投稅;是則縱有控找、控贖,或檢呈新舊契呈驗、或聲明投稅年月契尾字號,據實具訴。一經覈實,立究誣告、免傳買主,以省拖累。如系典業,必帶上手印契將契尾存留出主之手,並於契內載明隨帶舊契幾張。所典年限,自三、五牛至十年爲準,不得過多;亦應議明登載契內。限滿,催令取贖,或則找價一次,將契尾檢出換立買契,投稅管業。倘或不找不贖,亦即將典契投稅;並將稅費若干於契內載明,將來回贖,由原主聽還倘(?)稅,以免捏造假契。似此明定章程,原爲杜絕弊端;敢有不遵,定即究處。

一、禁誣良爲盜。各莊設立總董,原以捕盜衛民。如遇明火搶劫重案,當時袖手旁觀,並不圍捕;復敢誣良爲盜,任意詐索,是衛民轉以害民。即與強盜同科,猶不足以蔽其辜。嗣後遇有盜賊明火搶劫,該管總董、鄉保急應立時圍捕。如能獲賊解辦,所有衙門一切使用免費分文,本分府另當酌量獎勵。倘有書役索討規費,准予指名稟控。如再臨時袖手不拿、事後誣良索費,定即按照強盜律治罪。至當場格殺賊犯,報官往驗,倘有胥役藉端需索,並提究處。

一、禁命案牽連。尋常詞訟,不準案外株累;人命重情,豈容羅織多人,牽連圖詐。嗣後呈報命案,必須指明釁由、傷痕部位、在場見證、下手正凶,方準受理。如果稍涉含混、牽連多人,定提屍親嚴究;並將牽控姓名一概刪除,治以應得之罪。倘有胥差向屍親勒索驗費,並提重究。

同治十二年四月□□日給。

禁攤扣兵餉碑

——在縣城內遊擊署頭門外。高四尺七寸五分,寬二尺一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五寸。楷書二十一行,行四字。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英、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卞,嚴禁攤扣兵餉,以恤兵難而肅營伍事。

照得閩省臺、內水陸各營兵制,前因餉薄額冗,未能整飭;經前任爵督部堂左籌議會奏裁汰老弱空糧,挑留精壯之兵加給餉銀,責成該營鎮將備弁實心訓煉,朝夕操演,以期鹹成勁旅。逮本部堂蒞任,將通省水陸各營裁兵加餉次第覈定,先後具奏。因查各營一切雜用,額設公費銀兩無幾,不敷動給,率皆攤扣各兵月餉;甚而假公濟私,任意剋扣累兵,弊難勝言。用是,又隨折議請增給公費。嗣準署福建陸路提督羅諮會,以所增公費尚覺不敷,復專案奏請續增,使營中各項用度皆有所出,不至復行攤扣,務使積弊永除。所有裁兵加餉及一再增給公費,永遠鞏除攤扣兵餉各緣由,節經分別抄錄折稿,通飭知照;不啻三令五申,通省各營員弁無不周知。自應互相告誡,實力遵守奉行。各該鎮將大員,尤應認真督率,嚴密稽查,用以挽頹風而收實效。乃上年先後訪聞汀州鎮標與興化協各營備弁,竟敢復蹈故轍,混行攤扣;或藉稱公費未經領到、或稱公用一時無措,漸就兵餉勻扣;是經手糧餉不肖備弁、目兵膽大妄爲,固幹法紀;各該鎮將之泄泄從事,稽蔡不嚴,亦屬咎無可辭。當經分別奏參撤任革職,提訊究辦。一面復通飭各鎮協標營確查有無前項情弊,據實覆辦未到。除再行催速查覆辦並嚴飭各鎮將隨時稽察外,合再剴切出示嚴禁。爲此,示仰所屬鎮標協營各將領員弁兵丁一體知悉:現在閩省水陸各營兵額均已裁減,所有裁兵之餉分勻增給存留,各兵之月餉均已敷贍養而資飽騰。至各營一切雜用,從前額設公費不敷支應,均就各兵月餉勻扣;現已通盤覈計,將營中公費一再加增,足敷各營雜用。經造冊諮部立案,不準再行攤扣各兵月餉,通行知照在案。凡爾經手糧餉備弁、目兵人等,自後務各恪遵禁令,不得藉詞攤扣,重累各兵。倘敢故違,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即嚴參提省究辦。本部堂、院令出維行,決不姑寬,懍遵。特示。

本府蒞任,奉憲面飭嚴禁攤扣,並本遊府酌時準理寬免泛費,不許私收貼差。合行立碑垂示,倘敢仍蹈前轍或各弁兵具控,毋貽後悔!懍遵。特示。

同治十二年六月,御前二等侍衛揀發遊府、署北路右營遊府、世襲雲騎尉增慶立。

附錄(其文則碑,而其□則匾。此別爲碑碣,「附錄」)

平定三省紀略

——在縣署大堂。木扁。正書。

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奚能獨任斯事,故必分命嶽牧,教養兆庶。誠能愛民如赤子,民亦敬官如父母,豈有干犯名義之事哉!若不知教養,聽其遊惰,及至聚衆搶劫,不得不用兵討捕;其實民則無知妄作,官則不教而誅。良民被賊屠戮,固深憐憫;即羅法之賊,亦不知所犯:豈非官失於教乎!官既不教民,則有奸詭之徒創立邪教。幼稱彌勒,名踵白蓮;斂錢惑衆,治病燒香,妄談禍福因果,愚民被其煽誘。醜類既衆,遂思蠢動,到處鼓惑;並未易衣冠、立國號,不過意圖劫掠子女財幣,非有謀爲不軌叛逆之心。遂於丙辰年辰月起於楚地,蔓延陝、蜀。豕突狼奔,蜂屯蟻聚;焚殺擄掠,無所不爲。雖命將出師、練團集勇,奈旋翦倏起,東勝西逃,勢如野火燎原,卒難撲救。朕夙夜焦愁,廣詢博採,集議而行,虛衷延納。賴經略額勒登保、贊善德楞泰忠勇清貞,盡力籌辦行間。諮將士效命疆場,不避險阻;而三省諸良民誼切同仇,知方有勇:追奔逐北於蠶叢,寒署飢餒,艱苦備嚐。經七年之久,事始告成;擒戮著名首逆百餘人、積惡頭目數百人,掃除協從二十餘萬衆,悔罪投首者亦有數萬。而陣亡之將士以及被害之黎庶,更不可以數計。嗚呼痛哉!

予受璽臨軒,遭逢斯患,實予不德所致。然揆厥所由,總因大法而小不廉、上行而下不效,視官階爲利藪;不恤國計民生,惟思保位謀利。苟且因循,遷延疲玩。守牧既如此處心積慮,又何能體察小民之疾苦,自然視同秦、越矣。任吏胥作奸犯科,錙銖較量;是以致衆怒沸騰,激而成變。官逼民反之語,信非謬也。幸邀天恩考佑,三省寧謐,萬民復安。予益懍天命難諶、民碞可畏,治益求治、安益求安,兢業爲懷,以期衆姓鹹登衽席,永爲盛世之良民。語云:『經正則庶民興』;是在賢守牧實心愛民,有爲有守,除暴安民,道德齊禮。庶幾可望太平,仰酬我皇考六十年治世之苦衷於萬一。若有剝削小民,重利忘義,或自顧爵位,徇庇劣員,或自肥身家,凌虐黔首,朕必執法重懲,決不寬恕。若有政聲卓越、善跡彰着之良吏,朕必破格錄用,立加榮錫。諮爾內外臣工贊襄圖治,公爾忘私、國爾忘家,上下交效,用鞏我國家億萬載無疆之慶。是予之至願也。

嘉慶七年(壬戌)嘉平下澣,御筆。署淡水同知鹿港同知臣吉壽恭錄。

重修龍王廟記

——在縣城南門內龍王廟。木匾。行書。

嘗觀天道好還,將興必替;而神靈不爽,有感斯通。竹城龍王廟年久失修,同治壬申前廳向靜庵司馬求雨感應,因而倡措百番,欲爲葺而新之;正慮一木難支,復屬翁紳林萃出而勸捐。適今之林時甫京卿,是時主於翁氏之家,樂輸番銀二百枚。由是合得三百之數,付匠首黃天來總而修之。乃時既移而事去,翁紳故、向官遷矣;款難繼籌,工亦中輟。原捐之款,亦不知孰是染指、孰爲實需?不可考、無足徵也。

餘於乙酉冬權宰斯邑,物阜民康,雨暘時若。迨今春苦旱,遂率紳民向龍王虔誠而禱雨焉。未幾,雲霓洽望,霢霈均沾。如是乎報功崇德之心,合穰穰熙熙而不能自已矣。餘方感神恩之普被而愛衆志之可嘉,何惜分我廉泉,仰酬惠澤;復勸諸紳商士庶集狐腋以綴重裘,聚燕泥而營大壘。鳩工庀材,新其輪奐;丹楹刻桷,壯其觀瞻。經始於是歲三春,歷夏復秋而落成焉。於以迓天庥而答神貺,報既往而祈將來。我知來格來嘗,永播四方之膏澤;一俎一豆,長留千古之馨香。豈不擊壤而歌,鹹樂大有之年而慶承平之盛也哉!

權知縣事桐城方祖蔭謹識。

爰將倡捐各紳商士庶樂輸銀數姓名,開列如左:

新竹縣方捐番銀二十元。林恆茂、周茶泰、謝謙利、鄭永承、蘇團芳、李陵茂、曾萬春、鄭時霖、葉鼎記、蔣瑞章、鄭恆升、鄭吉利、王義合、曾昆和、林振榮、梁佔魁、魏泉安、鄭利源、黃瑞利、範福興、王和利、王義芳、魏益記、曾德與、曾榮發、何錦泉、陳泉源、金新茂、陳振合、陳玉衡、黃義龍、陳和興、吳盛吉、陳廣義、洪合春、蔡福鎰、陳怡順、金德美、陳恆裕:以上三十九戶各捐番銀一十元。

光緒十三年十月□□□日。

新建福德祠記

——在縣城內明倫堂之左福德祠內。用木匾書。此記縣於堂額,今附放「碑碣」之後。

廳有學宮,倡於嘉慶戊寅年;規模宏敞,氣象矞皇:誠副我朝崇儒重道至意,而丕振士風於淡北矣。然宮牆聿煥,而富媼明神弗附以祠,似未臻於美備者。夫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其靈爽所在式憑;統府州縣學宮鹹知崇奉,獨至我廳學則猶有闕焉。

餘奉調司鐸,視事數月,思所以卜地建造者;質之同人,僉曰:謀之其臧,則具是依。爰擇曠土,鳩工結構,而國學生曾君青華獨肩其任。計費白鏹一百八十大圓。

是役也,以八月既望築基,越十有二日已醜告成。於是恭迎神像以奠大厥居。從此朔望告虔,得乘其便。餘故樂爲記之。淡水廳訓導晉江王承緯識。

道光已丑年孟冬穀旦。

新社採田公館記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即新社番公所廳堂,祀福神、富媼。堂上有木匾一方,黑書。此記作記者,番佾生廖瓊林也。記中歷敘歸化遷社始末,記筆尚雅。故附錄於「碑碣」之後,以備考焉。

重建竹塹新社公館,■〈林上豆下〉號採田宮。記其略曰:溯自我祖造基海島,發跡蓬瀛。逮我朝定鼎,聲教覃敷;至康熙年間,荷蒙皇恩浩蕩,簡命巡臺大憲按臨斯地,登朝拜奏,各按其方之名以立社之號。故我之社,始基於香山,繼移於竹塹;固無異穴居野處、結繩紀事者也。及索遷至舊社,始營公室,纔入版圖。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爲國新丁,屯守臺疆,屢建巨功,扶國安民,如分封茅土、食邑採田者耳。至乾隆年間,乃遷斯地。三山發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築室於茲,因名之曰新社公館,恭祀福神;有君象之體、獨立陽明之用。故於嘉慶年間,山川呈納祿之象;至道光年間,富媼亨蕃釐之光。無如咸豐四年天災流行,閩、粵交戕,室毀人離,滿目蕭然。至同治年間,雖有一、二欲行倡首,畢竟徒託空言,祗見屋址徒存。是以爰集諸同人,準情酌捐,重建厥室。義取食租、番從採田,因號採田。經之營之,苟完苟美。雖不能呈翬飛鳥革之觀,極竹苞松茂傑永垂不朽之稱;子繼孫承,長爲不利之論而且立而酬功,尤愈作方壇而報本。今問記於予,予不揣固陋,聊撰斯語懸於堂首。識者勿以餘言見哂!

光緒四年(戊寅歲)六月六日,經理廖瓊林謹識。

犁頭嘴山茶亭記

——在縣東十二里犁頭嘴山。

竊思犁頭山北一帶長途,四方接跡,上通淡水、下抵竹垣;已多車馬往來,不乏旅商負戴。吾於此久欲建茶亭一所,以爲駐足之區。雖數年以來有志未逮,而予心終不能忘。茲庚寅之歲十月既望,爰鳩工架造,並施薄田數畝以備湯資。則雖不能如義漿之重、仙露之甘,使七碗分來,已足解其煩渴;數椽蔽處,尤堪避乎雨風。其於吾當日之心,已可稍慰矣。至謂此亭足與蘇公之「喜雨」、廬陵之「醉翁」並垂不朽也,則吾豈敢!是爲注。

光緒十六年冬月吉旦,里人陳朝綱撰。

續廣北郭園記

——在北郭園。

北郭園之作也,肇於咸豐之辛亥年。其始,不過居中建有廳事,前後門垣、庭院,旁及兩廊、書舍房櫳,規模畢具。而廳事後鑿池通泉,上有亭、下有橋,荷花掩映,亦幽居之勝概也。然而嘉木美植,天地之菁華稍有未備。譬如富家大室,其堂廈雖燦然巨觀,而人材未養、學殖多荒,空諸所有、閴如無人,良足慨矣!咸豐壬子,因就其地而闢之;分爲內外兩園,環栽莿竹、蒔以名花,梅柳珍果無物不植。而其外則增建有時鐘樓,爲斯園出入之啓閉。內有井,井泉味清而冽;不時可資灌園,兼足分沾里黨。東廊後更設一廳事,上爲八角樓與聽春樓,巍然對峙。計自創始至增修,前後尚未及四年耳。而高者高、下者下,俯仰登臨,森然異象,差雲盛矣。

且夫盛者衰之所伏也,前者後之所繼也。餘自京都解組歸,至今日而年近七旬;自恨少不如人,老終無用。猶幸得有區區之地,杖履逍遙;賓朋戚友問花、尋柳、看梅、倚竹、吟詠、嘯歌,流連竟日,以快餘生。異日子若孫相與指而溯之曰:『此吾先人退處舊遊之所也。某花、某樹,吾先人所愛護而栽培也』。尚謹守之,豈不休哉!所慮者,時運變遷,每見夫歌臺舞榭一變而爲荒榛斷梗,或祖父有之而其子孫不能有。回憶四、五年前,畇畇原隰連阡累陌,時見農夫野叟扶耒駢肩。迄今而爲文人學士騷客遊觀之所。以今視昔,猶後之視今。餘安能料盛者之不變爲衰,而作於前者即能繼於後也!爰就其盛者記之,以爲後者之鑑。

乙卯孟夏之月,北郭園六十八叟主人撰勖。

竹南堡碑碣

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四尺二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七寸。上半正書十一行,行四十四字;下半正書十一行,行三十九字或三十七、八字。

福建巡撫部院徐,爲嚴禁差役藉端擾累,以安民生事。

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據淡屬竹南一堡監生莊文榜等稟稱『佃耕中港田畝,久經勘丈立界。蠹胥、社棍朋結爲奸,或唆番指佃佔墾、或差稟村啞請丈請勘,每票入手勒索多金。頗拂其欲,鎖禁栲打,迫民典產賣業,慘勝人命賊情;赴控又生波而作湧,陷害千般。小民膏血幾何?難供無窮之海欲。稟乞革除捏稟佔隱積弊,嚴飭勒禁』等情詞到本部院。據此,查差稟一項,久幹例禁。臺地經大加懲創,小民流離。甫定之後,整頓初嚴,豈容若輩肆無忌憚,仍有勒索訛詐之事!此風斷不可長。本部院到臺已及半載,每閱呈詞,控告差役索詐者十之三、四。除密訪查拿外,合行通飭嚴禁。爲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出示嚴禁,毋許差役捏稟陷害無辜。凡有拘喚人犯,務須分別事之大小,除命、盜及逆匪一切重情酌量選撥正身的役數名協同地保拘拿鎖帶赴審外,其餘戶婚、田土雀角細事或不得已而出差,止許正身的役一人傳喚,不許任意多差或私帶白役■〈扌稟〉打上鎖,藉端嚇索。至結案之後,立即追銷本案原票,以杜其弊端。倘敢視爲具文,致蹈前轍,一經察出或別經告發,惟先將該管官立掛彈章,將該役等杖弊一二,以昭懲創,斷不稍有姑容。各■〈扌稟〉宜遵!該廳縣將示禁過(?)緣由報查,毋違。須牌。

署臺灣府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袁,爲乞憲示禁詳報等事。

據竹南一堡中港莊監生莊文榜等呈稱:『緣榜等佃耕中港番田,系雍正年間墾闢之業;迭經丈量,毫無漏隱。三十五年,又經理番分憲張親履勘丈立案,現給丈溢佃批據。奈蠹胥、社棍歷任唆番稟丈,迭索難堪。榜等經赴撫憲大人呈請示禁,免遭稟丈。仰蒙體察輿情,加意整頓;一面剴切曉諭,一面嚴查稟報,仍便通飭各屬一體嚴行示禁。現行文到案,毋許捏稟陷害等因。勢得相率匍叩,伏乞恩憐佃民,出示嚴禁;詳報鐫碑,以垂永遠』等情。據此,案照先奉巡撫部院徐憲牌檄,據監生莊文榜等具稟前情;合亟出示,再行曉諭。爲此,示仰胥役社記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奉憲檄,各安本分。嗣後不許唆番捏稟隱匿佔墾,瞞請勘丈,致滋擾累。倘敢故違不遵,或經察出、或被告發,定行盡法重處,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吉旦,竹南一堡中港、田寮莊、三座屋、流水潭、海口莊、東興莊、香山莊衆番佃同立。

勸中壟泉漳和睦碑(一)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六尺四寸,寬一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特授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爲中壟泉、漳和睦碑記。

天地之性人爲貴,而人與人尤爲同類而相親。故同在一國則親於一國、同在一鄉則親於一鄉,無分親疏、無分疆界。子夏「四海兄弟」之言,原不誣也。臺灣生齒日繁,民風不古。而其勢最兇、其害最烈者,莫如分氣類而動干戈;有時變而閩、粵,有時變而漳、泉。粵人與吾異省者也,至同在臺,亦臺人而已矣;何分於閩、粵?若漳、泉,則同省者也。以全省而論,則府屬相毗連而言語相通、往來相近者,莫如泉、漳。故無論絲蘿締好,有如此兄弟;即分域而居,而其間有泉人而派分自者泉、有漳人而派分自泉者,彼此均同一氣。況遷籍來臺,是又以兩府而聯爲一府,且又以一府而同居一縣,當不知如何親愛、如何和睦;乃以變起一時,遂至秦、越異視竟如仇讎,此又令人不可解者也。孟子曰:『今有同室之人鬥者,雖被髮纓冠而救之可也』。往救雲者,非助同室以爲鬥,乃勸而止之之意也。又曰:『鄉鄰有鬥者,雖閉戶可也』。閉戶雲者,謂夫鄉鄰有鬥固與吾不相干屬也。今以我泉、漳之人而同居淡水之地,其視嘉、彰諸屬,即鄉鄰也。使其同室操戈,尚當及時救止;乃往往以鄉鄰之起釁,因而聞風震動,同室異觀。其始也,彼此互相搬移;其繼也,中於奸徒之煽惑。變生倉猝,禍起無端。迨大憲按臨拿辦,而村墟已成焦土,死傷橫積如山。至是,而始悔當時苟其閉戶靜觀、同心約束,萬不致此,亦已晚矣。

我中壟蕞爾微區,泉、漳雜處。前經歷遭變亂,元氣於今尚未盡復。近因彰屬分類,街莊同人恐蹈前轍,互相保結,安堵如常。惟聯盟結好已成於一日,而庫樂和親須期諸百年;爰勒貞珉,以垂永久。所願自今以後,爾無我詐、我無爾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處之風;行將睦姻任恤、耦俱無猜,同享昇平之樂,豈不休哉!是爲記。

道光二十四年(歲次甲辰陽月)穀旦。

勸中壟泉漳和睦碑(二)

——同上。高一尺四寸,寬一尺八寸。

竊惟臺人以分漳、泉爲親爲仇,吾不解。試問外祖與鄉親二者孰親?母子與鄉親二者孰親?夫婦與鄉親二者孰親?母舅與鄉親二者孰親?外甥與鄉親二者孰親?岳父與鄉親二者孰親?女婿與鄉親二者孰親?表兄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姊妹夫與鄉親二者孰親?姑丈與鄉親二者孰親?師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婿及表親也,安可論於鄉親。若然,則有親更親於鄉親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則於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賊之曰:爾非我鄉親也。類而推之,皆無親戚矣,禽獸何異!是爲勸戒。

道光己酉年六月□□□日,職員葉延祿敬立。

五福橋碑

——在縣南三十里中港渡頭。高四尺七寸,寬二尺;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八寸。碑文正書五行,行四十八字;捐資姓名多殘闕。

聞之寒冱無驚,共仰王朝之制;乘輿有濟,羣欽宰執之仁。聚石則爲徛,橫木則爲彴。此王者所以有因天之時、乘地之利,以盡人之力而建爲橋樑者也。

茲塹南由中港而下、後壟而上,有中港渡與聯者;又有五福埔長一千餘步,內接長溪、外通大海,水漲則溢岸汪洋、水低則濡泥黏滑,既有厲揭之虞,復有顛危之厄。行人至此,幾嘆迷津;遊子於斯,難禁裹足。爰是連集後壟、中港等處諸富紳,鋪戶等樂助捐金,共襄義舉;推積土石,成建長橋。仍因是埔之義,而名曰五福橋。自成而後,人免褰裳之苦,差同雁齒排連;旅無滅頂之憂,何異鰲梁特起!用是美嘉號於千秋,結遙情於萬里云爾。

增生鄭如蘭捐銀六十元。職員杜祥喜捐銀四十元。林恆茂捐銀三十元。鄭穎記捐銀二十元。大甲林印山捐銀十元。貢生林亨嘉捐銀十元。生員陳紹熙捐銀十元。後壟益勝號捐銀十元。後壟泉安號捐銀十元。獺窟曾元舵捐銀十元。貢生陳思銘捐銀十元。監生陳武生捐銀十元。中港洽成號捐銀十元。吞霄湯川盛捐銀六元。獺窟曾克■〈蟲每〉捐銀六元。中港恆安號捐銀六元。後壟益興號捐銀五元。汛官徐得高捐銀四元。中港林森觀捐銀四元。方啓賢捐銀四元。楊檀捐銀三元。鰲頭元榮號捐銀二元。振昌號捐銀二元。金得勝捐銀二元。仁春(下闕)……。春源(下闕)……。裕成(下闕)……。榮興(下闕)。……振興(下闕)……。恆成(下闕)……泉利(下闕)……。和安(以下皆闕)……。

董事: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

同治十一年陽月吉旦,衆紳董建造石碑。

老衢崎修路碑

——在縣南十七里老衢崎頂舊官路旁。高三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一百三十一字。

嘗思道路之修,所以便行人之來往。茲老衢崎南、北兩嶺爲行人往來大路,因被山水沖壞,險阻崎嶇;且路道窄狹,行旅維艱。爰是集我同人,俱歡心樂助,共成義舉;僱工修理完固,俾行者無跋涉維艱之嘆。是爲記。

今將樂助姓氏開列於後:

貓裏謝秀葛、陳玉珍號、胡振德號、陳增英、鄭文略、職員鄭用鍾、監生鄭用哺。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同立。

移建老衢崎路碑

——在縣南二十二里山寮莊官路旁。高二尺六寸三分,寬一尺一寸五分;座高七寸一分,寬一尺八寸。正書,計二百二十八字。

計開捐銀花名、支用工料銀數,開列於右:

新竹縣正堂徐捐銀四十元。竹塹鹽局始委員沈捐銀三十四元。新竹隆恩館洪捐銀十元。中港隆恩館鄭捐銀五元。強恕堂陶捐銀二元。履泰堂周捐銀二元。承敦堂俞捐銀十一元六角。留餘堂王捐銀四元。邱陳發、劉建勳各捐銀三十元。

置鐵鋤等器共銀十五元。造冷水坑橋板料銀七元。牙祭用銀四元五角。工首督理給勞金銀六元。謝土牲禮等銀十五元八角。刻石碑工銀三元九角。支用僱工大一四一工、小五八八工:共計銀一百十六元四角。以上共計,支用銀一百六十八元六角。

光緒八年十一月吉日,紳董陳其德、許宗濂、陳恩銘、葉楚、王炳幹、許拱辰同立。

竹北堡碑碣

新埔文昌祠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文昌祠。高三尺四寸,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今夫天地菁莪之氣,因時而始泄其奇;聖神教澤之功,得地而益宏其化。餘前於乙末鄉試後停車此地,主林有朋兄家,款洽甚殷。次年,即延請教讀,擇茅屋數間爲教讀地。居是者三年,覺藏修遊息,胸次灑然。乃知讀書之人,貴得其地;菁莪造士,域樸作人,有由然也。

丁酉冬,即與門人商酌,契買屋地用去價銀四十八兩有奇,以爲後日崇建文祠、教育人材之基。己亥鄉試,幸登賢書。聖神默佑之靈效,固如是之速哉!聖□廣大,莫可名言;親沐教澤,感懷彌切。爰於癸卯之春月,席請各衆信前來;時則有若滋婉郭兄、懋齋劉兄及廖朝淑、林祥徵、蘇景文諸君等踊躍從事,勸題銀員約八百有奇。夏四月而興工,經之營之,高下長短佈置得宜;越十有二月而文祠成。噫!觀止矣,蔑以加矣。

夫地以人靈、聖以時顯,而此名勝之地,至今而始發其光。其殆有聖神之靈爽默相感召,非人力所能爲者也夫!是以樂而爲之記。

今將所買屋宇、地基名字開列:

陳學光喜題銀十元。劉正宗喜題銀十元。廖朝淑喜題銀十元。林慶安喜題銀十元。林透青喜題銀十六元。張有誠喜題銀十元。魏仁開喜題銀十元。

經理:林祥徵、蘇景文、廖朝淑。副理:劉德昭、杜三賜、潘榮光、李錦琅、張化龍、劉雲從。

道光二十三年,己亥科舉人陳學光拜撰。

新埔文昌祠碑(二)

——同上。高三尺三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林祥徵題銀一百五十元。蘇景文題銀一百三十元。廖朝淑題銀一百三十元。林尚寬題銀六十元。杜昆崗題銀四十元。陳超學題銀四十元。新榮和號題銀三十元。順茂號題銀十二元。範汝舟題銀二十五元。李錦琅題銀二十元。範紹騰題銀二十元。範欽福題銀二十元。劉明耀題銀十六元。羗秀鑾題銀十六元。邱來生題銀十四元。劉□□題銀十四元。張琳志題銀十二元。曾琳發題銀十二元。張經魁題銀十二元。陳阿辛題銀十二元。陵茂號題銀十二元。劉雲松題銀十二元。詹志警題銀十元。黎太平題銀八元。廖光景公嘗題銀八元。廖洪燈公嘗題銀八元。陳清華題銀六元。新文昌祀題銀六元。何俊享題銀四元。錦源、捷興號、大春號、永興號、張宗和、劉德昭、潘榮光、謝千五公嘗、陳榮壽、劉世城、鄭吉昌各題銀四元。劉守器、杜國香、曾國祥、朱景山各題銀三元。劉承發、劉承立、吳丙生、藍阿桃、範連生、蘇阿鵬、趙阿生、林辰元、楊欽懷、謝阿奇、劉石進、林進琇、嚴江海、劉亮興、黃佛壽、範阿琳、賴璇、賴久連、劉長亮、徐久昌、謝振益、何本幹、魏和義、彭天佑、彭玉卿、黃臺貴、黃六合、徐瑞全、陳盛元、陳旺玉各題銀二元。陳進秀、黃振祥、邱發雲、詹庭敘、張開旺、李同茂、劉阿海、黎拔揚、王阿妹、李成庚、曾金鑑、李泳順、賴永進、賴修齡、賴連興、賴慶堂、賴閏官、賴德和、賴久卿、賴久業、鄧觀奇、林德、林慶恩、林禮賢、林忠賢、彭武財、彭發海、彭士龍、陳秀振、陳振蘭、劉傳荖、劉龍光、範世昌、範俊龍、葉阿明、詹繼昌、詹志勇、餘李佑、官與清、官志高、曾國慶、萬科秀、黃乃露、徐朝正、葉淋貴、徐華生、王啓昌、羅碧仁、張仕勞、陳阿梅、曾文節、李福玉:以上各題銀一元。

重建新埔文昌祠碑

——同上。高五尺七寸,寬一尺四寸八分。正書十二行,行六十三字。

聖天子興文教而風行海表,率土普天罔弗祗順德意,思自濯磨,以仰答文治。歲春秋二仲,耀奠先師兼隆文昌之祀,其所以風示天下,甚彰彰也。夫帝君文章司命,三年大比,丹桂之籍,實秉權衡。文士廁身藝林,讀聖賢書,可弗思所自來歟!

茲新埔街前有蕉嶺孝廉弼茲家先生會同人而踊躍建造文祠,雖廟宇堂皇,歷多年而棟宇頹廢,晨夕可虞。廩生藍彰、劉錦標等倡首捐之,立念重建;邀予出身協副理蔡景熙等相爲調停,欲從此興工。惜捐題有限,土木之費不敷頗多,予遂出所有以助之;庶竹苞松茂,始告厥成。由此推之,將見折桂者紫閣先登、采芹者青雲早步;人文蔚起,科甲蟬聯:此後不誠大有厚望乎!是爲序。

又將捐緣芳名,並列於左:

潘澄漢捐銀二百四十元。張瑞和捐銀一百二十元。詹崇珍捐銀一百二十元。劉廷章捐銀一百二十元。藍行行捐銀六十元。朱廷有捐銀六十元。範逢熙、徐德芳、詹宗鑑、範國楨、老文昌嘗、黎有平:以上各捐銀四十元。錢瓊秀、範錦尤、曾選榮、葉錦香、劉和秀、羅利昌:以上各捐銀三十元。葉竈生、羅金祿、長勝號、範汝相、溫林賜、文興嘗、高有增、範嘉猷、範國珍、範嘉謨、張長生、黃國光:以上各捐銀二十元。詹渠源、藍彤、呂福盛:以上各捐銀十六元。曾如濟川、蘇錦榮、劉維巖、曾逢春、徐紹濂、陳泰興、張望榮、胡永興、何振幹、陳維楨、彭源春、林景祥、許廷輝、張龍油、潘榮祥、何進發、劉天德、張木昌、陳順廷、陳良文、張德煊、張興仁、蘇煥章:以上各捐銀十二元。劉國楨、林茂堂、毓秀嘗以十各捐銀十元。

光緒七年(歲次辛巳)六月□□□日;陳朝綱敬立。

重建新埔街廣和宮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九寸九分,寬一尺七寸五分;座高九寸三分,寬二尺一寸一分。正書十八行,行四十一字。

嘗思「禮」隆享帝之典、「詩」歌作廟之文;是知禮神莫先立廟,而創前尤貴繼後也。茲我新埔有廣和宮,由來舊矣。稽其所崇祀者國王,凡水旱兇患皆禱之,威靈實有難以縷述者。至於創始何人、肇基何日,姑弗深考。第見其垣宇荒涼、階庭局蹐,且細察其建造規模又與廟宇體裁不合,此恐非所以尊神靈以昭誠敬也。予等因於己未年八月間,請各衆信等勸其事。幸一時同志者不少,遂以力捐題置地基,踊躍而從事焉。集腋成裘,已覺爰衆而爰有;涉渭爲亂,何須取厲而取鍜。惟見經營之月,約閣閣、椓橐橐,鼛鼓弗勝矣;築登登削憑,百堵皆興矣。越十月,而廟宇慶成矣。斯豈非神靈默佑之速乎!由是觀者僉曰:大木良材,壯厥巨觀,製作實備前人所未備;內瑩外宣,昭茲寶相神靈,亦崇曩者所未崇。噫!觀止矣,蔑以加矣。予曰:微衆人之力,曷克臻此!所願從此時和年豐而肥腯有告,民康物阜而災祲無聞。同居福地,共戴神庥,其亦可乎夫!是以樂爲記雲。

先年,建造廟宇經理人:範殿拔、邱國球、郭鳳長。

貢生蘇景文題銀二百元。貢生陳朝綱題銀二百元。信生範唐貴嘗題銀貳百元。貢生張雲龍、張雲霞題銀一百五十元。監生劉潮源題銀一百元。信生榮和號題銀一百元。貢生藍茂青題銀七十元。信官林占梅題銀五十元。監生吳慶榮題銀五十元。信生金和號題銀五十元。監生詹崇珍題銀四十元。張武和題銀四十元。嚴永興題銀四十元。胡永興題銀四十元。

總理:貢生潘榮光、職員曾銘顏、監生林慶和、貢生蘇景文、監生劉潮源。

副理:貢生陳朝綱、貢生張雲龍、貢生藍茂青、職員劉龍光、職員林仕房。

同治二年(歲次癸亥)□月,新埔衆紳士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五寸五分,寬一尺二寸五分;座高八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八行,行三十一字。

立永施香祀田租字人貢生潘榮光,嘗思神靈不爽,紳庶久已胥被;而廟貌維新,馨香尤宜永薦。光承恩有素,叩德末由。茲因於辛酉年冬契買林家水田一處在枋寮莊,東至坑溝直透爲界、西至坑溝直透爲界、南至兩溪合水爲界、北至大山岡眉水流下爲界;現贌小租榖一十二石正,情願將小租概行樂施於廣和宮,作爲永遠香祀。外人毋許分爭,子孫不能變更。非敢以是酬神功之萬一也,亦曰大田多稼,稍益粢盛之豐;祀事孔明,無缺豆登之奉。己逾時而不替,復歷久而常新,於以垂不朽之意云爾夫。是樂而勒諸石焉。

同治元年仲秋月穀旦,新埔街貢生潘榮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六寸。正書十三行,行無定字。

今將所施開列:

業主衛壽宗男生員衛奎昌施本宮每年應納地租銀二元,又宮門口戲抬周圍地基一所。信生範唐貴之男監生範汝全施出田心子水田大小租榖一十四石。州同陳朝綱施出(以下闕)………。州同張雲龍、張雲霞兄弟施出小租榖五石。信士蘇振利、蘇大振、劉松茂、金德順、林有慶、蔡興隆、黎祿成、嚴永興、林玉書、曾銘顏:合施田心仔水田年贌小租榖十一石。信士範河清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林路三施出生息銀十員。信生錢志德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張阿茂施出生息銀十員。賜福嘗喜題銀七十員。

同治二、三、四、五年吉旦立。

示禁賭博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寬一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三行,行三十六字。

欽加府銜、題補福州平潭分府、署淡水總捕分府鄭,爲嚴禁賭博,以安民業而靖地方事。

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據竹北二保新埔街總理彭澄清、張林超、董事張元清、保正範輝光、貢生陳朝綱、張雲龍、潘榮光、藍茂青、監生黎獻邦、藍彬、鄉保郭煥明、蘇文生暨衆紳士、鋪戶等稟稱:『竊新埔村莊聯絡,乃往來輻輳之區;民煙稠密,有星羅棋佈之勢。五方雜處,善惡各列。奸詭之徒,每含沙以射影;遊手之輩,常鼓浪而興波。或引誘良家子弟串謀賭局,謀勒寫借約欠單,視他家之興衰爲詭詐之速遲;稍拂其欲,則禍不旋踵。或明目張膽,列械相向;或依草附木,護禁勒索;或指揮老弱,到家圖賴;或逞刁恃勢,架陷捏控:紳士吞聲,鄉民飲恨。種種弊端,難以枚舉。懇請出示嚴禁,並準勒石垂久,甘棠永頌』,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爲此,示仰新埔街莊殷紳、鋪戶諸色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設局誘賭,例禁綦嚴。一經違犯,重遣軍、輕亦枷杖,賭錢一併入官充公。自示之後,務須約束子弟各安生業,不準奸徒地棍拐誘良家子弟串謀局賭,勒寫借約欠單。倘敢故違,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即差拘按律究辦。本分府言出法隨,決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同治三年六月□□日給。

卷六

目錄

坊匾

坊匾

竹塹堡坊

竹塹堡匾(一)

竹塹堡匾(二)

竹塹堡匾(三)

竹塹堡匾(四)

竹塹堡匾(五)

竹塹堡匾(六)

竹塹堡匾(七)

竹南堡匾

竹北堡匾

卷七

目錄

風俗

番話

風俗

土著風俗

客莊風俗

熟番風俗

生番風俗

番話

東南路合番子番話

南北路後山番話

卷八

目錄

科貢

文進士

文舉人

孝廉方正

恩貢

拔貢

優貢

歲貢

武進士

武舉人

職官

同知

巡檢

知縣

科貢

職官

科貢

文進士

鄭用錫(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竹塹水田莊人。廩生。原籍同安縣。三甲候選知縣,官至禮部鑄印局員外郎、花翎四品銜(有傳)。

黃驤雲(道光九年己丑科李振鈞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廩生。官至工部營繕司郎中(有傳)。

鄭士超

陳浚芝(光緒二十年甲午恩科陶世鳳榜),縣城西門內人,原籍安溪縣。五品銜(見未應殿試)。

文舉人

何肇成

鄭用錫(嘉慶二十三年戊寅恩科葉大章榜),見「進士」。

郭成金(嘉慶二十四年己夘科魏本唐榜),廩生。竹塹城內人,原籍南安縣。大挑教職。

黃驤雲(同上),榜名龍光。見「進士」。

林長青(道光元年辛已恩科林文鬥榜),竹塹城內〔人〕。府學廩生。原籍漳浦縣。

李聯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塹城內人。原籍晉江縣。

許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黃維嶽榜),竹塹城內人。附生。原籍同安縣。候選教諭。

黃延祜(同上),驤雲子。粵籍監生。官侯官縣學教諭。

鄭如松(同上),用錫子。府學優貢。藍翎、候選員外郎。

陳雲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盧紉芳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府學。

黃延祚(咸豐五年乙卯科劉懿璜榜)驤雲子。粵籍。臺灣縣監生。官晉江縣學教諭。

黃花節(同上),竹塹北門外侖子莊人。附生。欽賜舉人。

陳謙光(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府學。

羅萬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補行辛酉正科王彬榜),鹹菜甕莊人。粵籍,府學附生。

吳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趙啓植榜),竹塹城內人。增生。原籍同安縣。五品銜、候選內閭中書。旌表「孝友」。

以上淡水廳舉人十四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鄭維藩(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非福榜),竹塹湳子莊人。府學附生。原籍南安縣。

李藩嶽(光緒元年乙亥恩科何成德榜),原籍閩縣。

以上淡水廳舉人二名,就新竹縣轄內新輯。

陳浚芝(光緒八年壬午科鄭孝胥榜),竹塹城內人。廩生。原籍安溪縣。五品銜。

李師曾(光緒十九年癸已恩科林旭榜),竹塹城內人。廩生。祖述侄、希曾弟。原籍晉江縣

以上新竹縣舉人二名,新輯。

孝廉方正

鄭用鑑(同治元年特詔舉),見「拔貢」。

恩貢

林璽(乾隆五十五年),彰化縣學。竹塹城內人。原籍南安縣。候選教諭(有傳)。

以上彰化縣學恩貢一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林超英(道光元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同安縣(「廳志」作嘉慶二十四年,籍噶瑪蘭。今據「林氏族譜」訂正)。

鄭用銛(道光二十四年),用錫弟。府學。原籍同安縣。

陳緝熙(道光二十五年),中港街人,移居竹塹城內;原籍惠安縣。五品藍翎、候選教諭。

彭培桂(咸豐六年補考三年分),竹塹槺榔莊人。原籍同安縣。

張有光(咸豐六年),竹塹隙子莊人。原籍永春州。

鄭程材(同治五年),竹塹水田莊人,原籍同安縣。六品銜、署福州府學訓導。

以上淡水廳學恩貢六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內林超英一名,據「林氏族譜」)訂正。

鄭如雲(同治十三年),用銛子。原籍同安縣。藍翎同知銜、候選訓導。

黃如許(光緒五年),竹塹城人。原籍惠安縣。署彰化縣學訓導。

以上淡水廳學恩貢二名,就新竹縣轄內新輯。

劉錦標(光緒十五年),竹北枋寮莊人。粵籍。

翁林煌(光緒十五年),竹塹城內人。原籍晉江縣。

鄭兆璜(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竹塹城內人。原籍同安縣。

以上新竹縣學恩貢三名,訪查新輯。

拔貢

鄭用鑑(道光五年乙酉科),竹塹水田莊人。廩生。用錫弟。原籍同安縣。候選教授五品銜。

彭廷選(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竹塹槺榔莊人。恩貢。培桂子。原籍同安縣。候選教授五品銜。

優貢

鄭如松(道光十七年丁酉科),見「舉人」。

歲貢

盧煥章

張燻

陳宗漢

李有成(道光十年)

魏紹華(道光十八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安溪縣。

葉呈芳(道光二十六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同安縣。官至閩縣學教諭。

郭襄繡(同治元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南安縣。候選訓導。

陳夢藜(同治四年),粵籍。府學。

鍾百容(同治七年),竹北石岡子莊人。粵籍。

以上淡水廳歲貢五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林霄(光緒八年),竹塹苦楝腳莊人,原籍同安縣。署臺灣縣學教諭。

李祖訓(光緒十二年補考十年分),竹塹城內人。聯芬侄。署臺灣府學訓導。

吳逢清(光緒十二年),竹塹城內人。原籍晉江縣。署臺灣縣學訓導。

李祖述(光緒十六年補考十五年分),竹塹城內人。聯芬侄、祖訓弟。

李希曾(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竹塹城內人。祖訓、祖述侄。

黃廷交(光緒十九年補考十六年分),竹北□人窩莊人。粵籍。府學。

鄭如磻(光緒二十年),竹塹水田莊人。原籍同安縣。

以上新竹縣學歲貢七名,新輯。

武進士

周士超(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塹新社莊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廣東香山副將。

吳安邦(嘉慶元年丙辰科),籍彰化縣。官至閩安副將。

以上淡水廳武進士二名,依「廳志」備載。

武舉人

周士超(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見「進士」。

吳安邦(乾隆六十年乙卯科),見「進士」。

溫斌元(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竹塹城內人。府學。

吳興邦(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官至千總。

張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竹塹湳子莊人。

林秋華(道光十一年辛卯科),竹塹六張犁莊人。

吳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

鄭大經(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竹塹東勢莊人。

葉長青(同上)

李耀華(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

以上武舉人八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學額(附載)

淡水廳自雍正元年建設廳治,先附入彰化縣考試。嘉慶二十一年奏準設學,以彰化縣學訓導移設淡廳。童生歸廳考試,額進文童六名、廩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貢;武童額進二名。蘭廳自嘉慶十年始入版圖,無學額,在淡廳六名之中分進一名。

道光二十一年,福建巡撫劉奏準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給淡童、三名分給蘭童。廩增生亦酌加二名,於淡、蘭二廳附生考補。

咸豐八年,臺灣道裕鐸奏準淡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一名;請淡廳取進十五名、蘭廳取進八名。奉部議準『淡廳學額擬爲八名;蘭廳請立專學,擬爲額五名,照向例由廳錄送道試。其淡廳永遠加廣二名、蘭廳永遠加廣一名,各於正額之外照數取進;廩、增各缺,淡廳定爲各六名、蘭廳定爲各四名,均準四年一貢。武童進額,擬將淡水廳武童學額定爲五名,並加廣定額二名,共取進七名;蘭廳武童學額,準照淡廳原設二名之例,並蘭屬加廣定額一名,共取進三名。所請淡廳改設教諭、蘭廳添設訓道之處,自應準如所請』等因。光緒四年臺北新設府治,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準新竹縣學額進文童五名;其淡廳本有加廣二名,歸淡、新二縣各於正額外取進一名,共爲六名。撥入府學二名、三名,無定額。廩、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貢。番童另編字號,於正額外量取一名,無定額。武學就淡廳原額五名再加一名,分爲淡水武學額三名、新竹武學額三名。

光緒十五年析新竹縣爲新竹、曲慄兩縣,曲慄改隸臺灣府,分撥新竹原額一名、再加一名,共爲定額二名;新竹仍隸臺北府,改爲定額五名、撥入府學三名,共爲八名,今因之。

「廳志」:『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光緒元年,特恩加廣淡廳學額連撥入府學共二十二名,內加廣學額若干名(自光緒五年淡新分治,案卷散失甚多。今縣中、學中均無案可考,應請總局憲臺案核正)』。

職官

同知

雍正元年設駐彰化,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錢穀悉歸管理。乾隆二十一年,移駐竹塹。光緒四年,臺北新設府治,裁缺。

王汧,山西鄉寧人。貢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劉浴,直隸棗強人。監生。雍正七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監生。雍正九年任,兼攝彰化縣知縣。十年,以大甲西番變解任。

尹士俍,山東濟寧州人。監生。雍正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歲貢。雍正十一年任。乾隆元年,升臺灣府知府。

趙奇芳,廣東澄海人。丁未進士。乾隆元年任。(「通志」雲:『榜姓陳。雍正十二年任』)。

戴大冕,江蘇上元人。監生,諸羅縣知縣。乾隆三年升任。

莊年,字榕亭,江蘇長洲人。保舉。乾隆□年十一月任。七年,升建寧府知府;八年,升分巡臺灣道按察使司副使。

郝■〈雨上任下〉,順天霸州人。甲辰進士,俸滿臺防同知。乾隆七年署。

曾曰瑛,字芸田(「府志」作芝田),江西南昌人。監生。「府志」作乾隆十年任,「廳志」作十一年任。升臺灣府知府(有傳。按「彰化縣誌」卷三「官秩志」雲:『彰化縣知縣曾曰瑛,乾隆十年二月以同知兼攝』。「府志」卷三「官秩」亦云:『彰化縣知縣曾曰瑛,淡水同知;乾隆十年三月攝縣篆』。而「彰化縣誌」「列傳」則又云:『乾隆十一年任淡水同知兼攝彰化縣事』。彼此互異,未詳孰是?並存以備考)。

陸廣霖,字用賓,江蘇武進人。己未進士,彰化縣知縣。乾隆十三年署。

陳玉友,字瓊度,號邃園,順天文安人。雍正庚戌進士。乾隆十三年任(有傳)。

俞唐,浙江仁和人。監生,臺防同知。乾隆十六年署。

王鶚,江蘇崑山人。監生。乾隆十六年任。

劉辰駿,江蘇武進人。生員,彰化縣知縣。乾隆十九年署(有傳)。

以上同知十五員,依「府志」、「廳志」備載(內曾曰瑛兼參「彰化縣誌」備考)。

傅爾泰(「府志」、「廳志」俱不載。按「彰化縣誌」卷三「官秩志」雲:『彰化縣知縣傅爾泰,淡水同知;乾隆二十年七月攝』。而「府志」卷三「官秩」雲:『臺灣海防同知傅爾泰,滿洲正白旗人。監生。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二十年七月,攝彰化縣篆;十一月回任。二十一年四月,攝臺灣縣篆』。豈曾任淡水同知,而「府志」、「廳志」俱闕佚歟?抑或補授而未到任歟?否則,「彰化縣誌」訛「臺防同知」爲「淡水同知」歟?(案卷無稽,姑並存以備考)

以上同知一員,據「彰化縣誌」增補。

王錫縉,四川威遠人。稟貢。乾隆二十年任。

楊愚,山西興縣人。己未進士。乾隆二十三年任。

夏瑚,字寶成,浙江仁和人。監生,臺灣縣知縣。乾隆二十五年六月護(有傳)。

幹從濂,字靜專,江西星子人。戊辰進士。乾隆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壬申進士,彰化縣知縣。乾隆二十七年署(有傳)。

夏瑚,見上。乾隆二十八年任。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臺灣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陰人。舉人。乾隆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張所受,廣東靈山人。附貢。乾隆三十一年護。

段玠,山西淨山人。舉人。乾隆三十一年任。

黃寬

張所受,見上。乾隆三十三年兼署。

李倓,廣東化州人。貢生。乾隆三十三年署。

宋應麟,浙江歸安人。舉人。乾隆三十四年署。

韓琮,順天通州人。舉人。乾隆三十五年署。

宋學灝,鑲紅旗漢軍。舉人。乾隆三十六年任(「彰化縣誌」作貢生)。

王石弼,字萬長,號亮齋,山東濟東人。貢生。乾隆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監生。乾隆四十三年任。

焦長髮,直隸曲陽人。進士。乾隆四十六年兼護。

馬鳴鑣,浙江仁和人。庚辰進士。乾隆四十七年任。

董啓埏,浙江烏程人。貢生。乾隆四十八年署。

馬鳴鑣,見上。乾隆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舉人。乾隆四十八年護。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乾隆四十九年任(有傳)。

程峻,見上。幹降五十一年再護。殉難(有傳)。

徐夢麟,字潤堂,浙江桐鄉人。監生。乾隆五十二年任(有傳)。

袁秉義,字介夫,直隸宣化人。丙戌進士。乾隆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有傳)。

清華,鑲紅旗人。官學生。乾隆五十六年署。

袁秉義,見上。乾隆五十六年回任。

清華,見上。乾隆五十八年再署。

何茄連,浙江江山人。拔貢。乾隆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監生。嘉慶二年署。

李明心,字鏡涵,貴州普安州人。舉人。嘉慶二年任。

吉壽,鑲白旗人。舉人。嘉慶六年署。

胡應魁,字鶴清,江蘇丹陽人。甲辰進士。嘉慶八年任(有傳)。

茅琳,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嘉慶十一年護。

胡應魁,見上。嘉慶十一年回任。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監生。嘉慶十三年署(有傳)。

李潮,浙江嘉善人。監生。嘉慶十四年任。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馬平人。拔貢。嘉慶十六年署(有傳)。

溫熔,順天昌平州人。生員。嘉慶十六年護。

查廷華,字九峯,安徽涇縣人。監生。嘉慶十七任。

薛志亮,字耘廬,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嘉慶十八年任(有傳)。

錢燕喜,浙江嘉興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代。

張學溥,字天池,直隸清苑人。吏員。嘉慶二十一年任。

徐景揚,字岑青,江蘇陽湖人。監生。嘉慶二十二年任。

胡振遠,浙江山陰人。議敘府經。嘉慶二十五年任。

劉耀林,江南項城人。舉人。道光二年任。

龐周,江蘇江寧人。監生。道光三年任。

吳性誠,字樸葊,湖北黃安人。廩貢。道光四年任。

李振青,貴州興義人。監生。道光六年代。

蘇鏊,雲南晉寧州人。舉人。道光六年署。

李慎彝,字信齋,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道光六年署(有傳)。

李嗣鄴,字衡峯,貴州貴築人。己已進士。道光九年任。

李廷璧,字筠軒,雲南晉寧州人。舉人。道光十五年代。

玉庚,正藍旗漢軍。廕生。道光十五年署。

婁雲,字秋槎,浙江山陰人。監生。道光十六年任。

龍大惇,字德齋,江西南昌人。舉人。道光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陽人。舉人。道光十九年任。

劉繼祖,江西龍南人。貢生。道光十九年任。

範學恆,字繼修。直隸東明人。附貢。道光二十年署。

以上同知五十五員、計六十二任,依「廳志」備載。

曹謹,字懷樸;原名瑾,字懷璞。河南河內人。嘉慶丁卯解元。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任。崇祀名宦祠(有傳)。

黃開基,字自堂,四川永川人。舉人。道光二十五年十月署(「廳志」作二十六年署。考前任同知曹謹於二十五年十月告病回籍,則黃開基署理似亦當在二十五年十月。今據同治六年請以曹謹崇祀名宦祠事實冊訂正)。

史密,字梅淑,山東濟寧人。嘉慶癸酉拔貢。道光二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任「廳志」闕佚。考史密於道光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奉藩司徐飭知,準升淡水同知。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卸鹿港同知事;三月初五日,奉集道札飭赴淡水同知本任。於十二日抵淡接印,復奉委署鹿港同知。是月十八日,卸淡水同知篆,仍赴鹿港署任。今據存檔履歷冊增補)。

曹士桂,字馥堂,雲南文山人。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副榜,壬午舉人。二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署。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於官。同治六年,廳紳陳維英等僉請與曹謹並祀名宦祠,未準(有傳。「廳志」作二十六年署。今據同治六年請崇祀名宦祠事實冊訂正)。

黃開基,見上。道光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見上。道光三十年三月初八日回任(「廳志」作二十九年任。今據存檔履歷冊訂正)。

以上同知四員、計六任,據履歷冊、事實冊分別增補訂正。

朱材哲,字丹園,湖北監利人。癸未進士。咸豐元年署。

張啓煊,字煥堂,浙江平陽人。監生。咸豐元年署。

朱材哲,見上。咸豐四年回任。

丁曰健,字述安,順天大興人。舉人,籍安徽。咸豐四年任。升臺澎兵備道。

唐均,字□庵,浙江秀水人。附生。咸豐六年署。

馬慶釗,字敦圃,四川成都人。監生。咸豐七年署。

秋日覲,字雁臣,浙江山陰人。副貢。咸豐八年署。

恩煜,字子榮,正藍旗滿洲博前黃旗佐領下人。監生。咸豐八年調。

寧長敬,字起珊,安徽青陽人。從九。咸豐九年署。

張傳敬,貴州貴築人。籍安徽。咸豐十年署。

秋日覲,見上。咸豐十一年再署。殉難。崇祀昭忠祠(有傳)。

張世英,字碩卿,浙江會稽人。監生。同治元年代理(「廳志」作山陰人。今據同治十年張世英遣家丁稟報丁憂案卷訂正)。

鄭元傑,字雲舫,浙江山陰人。軍功。同治元年署。

王鏞,字靄庭,安徽青陽人。供事。同治四年任。

嚴金清,字紫卿,江蘇金匱人。監生。同治五年署(有傳)。

富樂賀,字崇軒,正藍旗人。杭州駐防附貢。同治七年署。

陳培桂,字香根,廣東高要人。舉人。同治八年九月十一日署(有傳)。

周式濂,字筱溪(一作嘯希),河南浚縣人。癸丑進士。同治十年五月十三日署。(有傳)。

以上同知十六員、計十八任,依「廳志」備載。

向壽,字靜庵(一作靜安),四川中江人。拔貢。同治十一年署。升臺北府知府。卒於官。

何恩綺,字稚珊,江西廣昌人。監生。同治十二年代理。

陳星聚,字耀堂,河南臨穎人。道光己酉舉人。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任。升臺北府知府,卒於官(有傳)。

以上同知三負,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巡檢

雍正九年添設,光緒五年裁缺。

董正學,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元年任。

胡卓,順天宛平人。吏員。乾隆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監生。乾隆六年任。卒於官。

章日照,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七年十二月任。

謹按自乾隆八年以後至二十年職名,案闕無考。

孫維德,江蘇上海人。律呂館供事議敘。乾隆二十一年任。

盧廷梁,浙江海寧州人。吏員。乾隆二十四年任(「廳志」作三十四年,抄刻誤也)。

胡炯,浙江山陰人。監生。乾隆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順天大興人。吏員,臺灣縣典史。乾隆二十九年任。

胡昌曉,順天大興人。監生。乾隆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蘇金匱人。監生。乾隆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監生。乾隆三十二年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鎬,湖北漢陽人。監生。乾隆三十五年任。

項光宗,江蘇吳縣人。吏員。乾隆三十九年署。

何谷,廣東興寧人。監生。乾隆四十年任。

員承容,鑲藍旗漢軍。監生。乾隆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順天宛平人。供事。乾隆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監生。乾隆四十七年任。

楊馨,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五十年任。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殉難(有傳)。

李生椿,見上。乾隆五十二年再任。

張啓進,安徽祁門人。監生。乾隆五十二年任。

沈芬,順天文安人。附生。乾隆五十三年署。

張啓進,見上。乾隆五十四回任。

張承潤,湖北漢陽人。監生。乾隆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順天大興人。監生。乾隆五十五年任。

蘇鴻,湖北漢陽人。監生。嘉慶五年署。

章汝奎,見上。嘉慶六年回任。

顧銓,嘉慶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孫銓,浙江山陰人。吏員。嘉慶十四年任。

範邦幹,浙江會稽人。議敘從九。嘉慶十五年署。

馮宗煒,浙江山陰人。監生。嘉慶十七年署。

李華遠,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嘉慶十八年任。

陳鴻寶,江蘇江寧人。監生。嘉慶二十年署。

李華遠,見上。嘉慶二十年回任。

李芸,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山東鉅野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署。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監生。嘉慶二十三年任。

梁聯壁,廣東應州人。監生。嘉慶二十五年署。

張元疆,見上。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順天宛平人。議敘未入。道光四年署。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道光五年署。

張元疆,見上。道光五年再任。

易金杓,江蘇儀徵人。監生。道光五年署。

張元疆,見上。道光九年再任。

傅鼎,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道光十年署。

易金杓,道光十年再署。

汪昱,直隸清宛人。吏員。道光十一年任。

趙秉湘,順天大興人。廩生。道光十三年兼署。

汪昱,見上。道光十三年回任。

沈長棻,浙江海寧州人。監生。道光十三年署。

汪昱,見上。道光十四年再任。

陳杲,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道光十七年署。

汪昱,見上。道光二十一年再任。

高品城,江西廬縣人。監生。道光二十一年署。

汪昱,見上。道光二十二年再任。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吏員。道光二十三年署。

俞國祺,順天大興人。供事。道光二十四年調。

沈樹政,浙江紹興人。監生。道光二十八年署。

俞國祺,見上。道光二十九年回任。

沈興文,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監生。咸豐四年十一月初六日代理(「廳志」作浙江紹興人,咸豐三年調署。今據存檔履歷冊訂正)。

王兆鴻,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四年署。

沈忠照,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八年署。

沈廷瑞,江西□□人。監生。咸豐六年署。

周焜,□□□□人監生。咸豐十年署。

吳光藻,湖北江夏人。軍功。咸豐十一年調。

張載熙,浙江會稽人。監生。同治二年任。

劉佶,順天大興人。供事。同治五年任。

李國召,四川蓬溪人。監生。同治八年十月調署。

以上巡檢五十七員、計六十九任,依「廳志」備載(內盧廷梁一員,據府志訂正;沈興文一員,據履歷冊訂正)。

任玉材,浙江蕭山人。監生。同治十年七月署。

劉佶,見上。同治十年九月回任。

曹國楨,四川新都人。監生。同治十二年四月調署。

羅勝瀛,浙江烏程人。監生。光緒二年閏五月代理。

王滋圃,湖北枝江人。監生。光緒二年八月署。

陳炳焜,江西新城人。附貢。光緒四年八月任。

以上巡檢六員,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知縣

光緒五年新設,以舊廳治爲縣治。

劉元陛,字覲廷,鑲白旗漢軍嵩年佐領下人。福州駐防翻繹,解元。光緒五年閏三月署。以憂去。

李鬱階,字峻亭,廣東大埔人。監生。光緒五年九月代理。升澎湖通判。

施錫衛,字稚蓮,江蘇嘉定人。乙丑進士。光緒六年四月署。

徐錫祉,字筱齋,浙江仁和人。丙子恩科進士。光緒七年九月任。

周志侃,字仲行,浙江錢塘人。監生。光緒九年六月代理。

朱承烈,字偉軒,浙江會稽人。庚辰進士。光緒九年十一月代理。

徐錫祉,見上。光緒十年三月回任。

彭達孫,字心壺,江蘇長洲人。廕生。光緒十年十二月攝理。

方祖蔭,字樾庭,安徽桐城人。監生。光緒十一年十一月攝理。升基隆同知。

張廷檊,字濟生,江西建昌人。廩貢生。光緒十五年十一月調署。卒於官。

沈茂蔭,字槐堂,浙江蕭山人。監生。光緒十六年四月署。

沈繼曾,字纘哉,浙江錢塘人。俊秀。光緒十七年八月調署。

葉意深,字縵卿,浙江慈溪人。己丑恩科舉人。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任。

以上知縣十二員、計十三任,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劉威,字子威,浙江平湖人。附監生。光緒二十年二月二十四日代理。

範克承,字繼庭,雲南太和人。丙戌進士。光緒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調署。卒於官。

王國瑞,字晉之,廣東番禺人。癸酉舉人。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署理。

典史

光緒五年新設。

陳炳焜,見巡檢。光緒五年十二月署理。卒於官。

楊錦榮,貴州銅仁人。監生。光緒六年九月代理。

餘朝襄,浙江山陰人。監生。光緒六年十二月調補。

餘應鈴,江西廣昌人。監生。光緒七年八月代理。

馮廷桂,廣東英德人。監生。光緒七年十一月攝理。

餘朝襄,見上。光緒八年七月回任。卒於官。

朱應鈴,浙江會稽人。監生。光緒九年九月代理。

傅若金,湖南益陽人。附貢。光緒十一年十一月署理。

屠寶泰,浙江會稽人。監生。光緒十三年三月調署。

蕭啓元,浙江錢塘人,監生。光緒十年七月調補,十四年九月到任。

以上典史十員,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訓導

嘉慶二十二年,由彰化縣學訓導裁缺移設竹塹;是爲淡水廳學,兼管噶瑪蘭廳學務。咸豐八年,臺灣道裕奏請加廣學額,淡廳改談教諭、蘭廳添設訓導;經部議準行。光緒四年,閩浙總督何奏準臺北新設府治,改淡水廳學教諭爲淡水縣學教諭,裁臺灣府嘉義縣訓導竹縣缺爲新學訓導。光緒十五年又析新竹縣爲新竹、曲慄兩縣,曲慄添設訓道,改隸臺灣府;新竹訓導仍隸臺北府(按「淡水廳志」「學校」「學額」雲:『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準淡水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正與淡廳改設教諭、蘭廳添設訓道同案奏請而文職表訓導無「改設教諭」字樣,豈已經奏準而未舉行歟?然考光緒四年奏案內稱淡水廳學原設教諭一員即改爲淡水縣學教諭,噶瑪蘭廳訓導即改爲宜蘭縣學訓導;則咸豐八年以後、光緒四年以前,淡廳明有改設教諭之事。但分治後縣中、學中案卷星散,無可稽覈。今姑略舉見聞以備採擇,應請總局憲查案核奪)。

張夢麟,閩縣舉人。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莊芳碧,平和縣舉人。道光元年三月任。

王藍田,晉江縣舉人。道光四年署。

王承緯,晉江縣廩貢生。道光七年任。

範志伸,松溪縣歲貢。道光十二年任。

陸芳,福州府舉人。道光十三年任。

方岱,霞浦縣舉人,彰化縣學教諭。道光十三年兼署。

遊全迪,順昌縣歲貢。道光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澤縣舉人。道光十六年任。

曾師洙,惠安縣舉人。道光十九年任。

官壽相,安溪縣附貢。道光十九年署。

王其宗,晉江縣歲貢。道光二十年署。

鄭廷理,閩縣歲貢。道光二十四年署。

吳文焯,連江縣舉人。道光二十六年署。

黃汝翼,德化縣舉人。道光二十九年任。

印葆棻,建寧府舉人。咸豐元年任。

林建章,長樂縣舉人。咸豐二年署。

邵衡,侯官縣舉人。咸豐四年任。卒於官。

陳煥,龍巖州附貢。咸豐六年署。

王壽禧,福州府舉人。咸豐七年署。卒於官。

李烘,晉江縣舉人。咸豐八年署。

蔡應魁,晉江縣副貢。咸豐九年任。

趙錫林,建陽縣優貢。同治元年署。

楊維章,閩縣舉人。同治二年署。

鄭祥和,永春州歲貢。同治四年署(有傳)。

劉松年,閩縣舉人。同治五年任。

劉其旋,閩縣舉人。同治五年任。

孫培甲,連江縣增貢。同治九年任。

以上淡水廳學訓導二十八員,依「廳志」備載。

黃而康,字壽吾,汀州人。

梁仲年

董炳章,字烺山,

陳榮龍,字伯茂,

傅孝元,莆田人。舉人。光緒四年六月任。

以上淡水廳儒學訓導四員,籍貫、出身及到任年月,學中無可考。

林向年,閩縣人。副貢。光緒五年三月任。

劉鳴盛,上杭縣附貢。光緒六年四月任。

翁景藩,閩縣舉人。光緒十年正月任。

施天鈞,福清縣人。廩貢。光緒十一年六月任(有傳)。

蔡凌霄,嘉義縣人。歲貢。光緒十四年六月署。

葉萍香,嘉義縣人。增貢。光緒十六年署。

藍豐年,鳳山縣人。增貢。光緒十八年二月署。

宋及鋒,鳳山縣人。恩貢。光緒二十年二月署。

以上新竹縣學訓導八員,據儒學移覆新輯。

遊擊

「道光十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竹塹(「廳志」「武職表」作道光七年移駐,而其所載遊擊職名則自十年靈德始。考九年淡水同知李慎彝清查舊城門□房地址築蓋店屋案內,有北路右營移覆文敘銜雲「署臺灣北路右營副府、加二級、紀錄二次張文」,年月則九年九月十七日也。印文亦系「守備」。按「廳志」「武職表」「守備」:『竹塹營守備張榮森,八年署』。此則九年九月守備張榮森尚駐竹塹。「廳志」「武備」「兵制」亦云:『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將鎮標左右營裁□,改設,計添遊擊一員,系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爲北路右營遊擊』。則知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竹塹,實自道光十年始。「廳志」「武職表」作七年,應是鈔寫刊刻之訛。今據案卷並「廳志」訂正)。

靈德,蒙古鑲黃旗人。道光十年任。升參將。

關桂,福州人。道光十二年護。

保芝,貴州人。道光十三年任。

祥祿,滿洲正白旗人。道光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華陽人。道光十九年任。

富春,字煜庭,滿洲正藍旗人。道光二十五年任。

富阿興,滿洲正黃旗人。道光二十八年任。

劉紹春,閩縣人。道光二十八年護。

夏汝賢,四川廣安州人。道光二十八年護。

凌敬先,廣東化州人。道光二十九年護。

劉紹春,咸豐元年再護。

朱鴻恩,閩縣人。咸豐二年任。

倪捷升,晉江人。咸豐四年護。

凌敬先,咸豐七年任。

周逢時,福清人。咸豐十年署。

陳連春,晉江人。咸豐十一年護。

普超,滿洲鑲黃旗人。咸豐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隸南和人。丙辰狀元。同治四年任。

郭德高,閩縣人。同治五年護。

李應升,廣東信宜人。同治五年署。

徐榮生,南靖人。同治六年署。

李楚勝,字鎮南,湖南湘鄉人。同治七年署。

以上游擊二十一員、計二十二任,依「廳志」備載。

練鋒,福州府侯官縣人。行伍。同治十年十月任。

李連枝,福州府閩縣人。行伍。同治十二年二月署。

增慶,字子元,正藍旗滿洲固山文壽佐領下人。由健銳營前鋒升授侍衛。同治十二年署。

郝富有,湖北江陵人。軍功。同治十二年十二月署。

黃天成,貴州鎮遠人。軍功。同治十三年六月署。

樂文祥,字蓉軒,江西樂安人。軍功。光緒元年八月署。

吳世添,孛海籌,廣東英德人。軍功。光三年二月署。升臺灣城守營參將。

劉全,泉州府南安縣人。軍功。光緒五年四月署。

福印,正黃旗滿洲祥海佐領下人。由親軍營親軍。光緒五年十月任。

李英,字傑卿,廣西宣化人。軍功。光緒八年十二月署。

張得貴,字海帆,湖北光化人。軍功。光緒十年二月任。

袁紹從,字進之,安徽繁昌人。軍功。光緒十二年二月署。

林亮,字鏡容,廣東揭陽人。軍功。光緒十二年七月署。

林新,字子芳,廣東清遠人。軍功。光緒十三年八月署。

翁曦,建寧府建安縣人。監生。光緒十三年十一月任。

廖榕勝,字蔭亭,廣東清遠人。光緒十五年十一月署。

劉富有,湖南湘陰人。武童。光緒十七年三月署。

廖榕勝,見上。光緒十七年十二月任。

以上游擊十七員、計十八任,據北右營移覆增輯。

守備

雍正十二年,添設守備駐竹塹。道光十年,移駐大甲(按「臺灣府志」「武備(一)」「營署門」「北路右營守備」注云:在竹塹;「武備(二)」「官秩門」「北路營參將」下注雲:駐諸羅。雍正十一年,改設副將駐紮彰化,以左營守備駐諸羅、右營守備駐竹塹。又「北路右營守備」下注雲:雍正十二年添設。核與十一年改設副將年分上下相符。自雍正十二年至乾隆十一年守備六員,「府志」皆載明籍貫、履歷及抵任年月;乾隆十二年以後守備三員,只載姓名。而「廳志」職官表(二)」雲:嘉慶十一年以後文案闕。而其所載守備員名,自嘉慶十一年至二十五年皆有姓名、籍貫及抵任年分。應是嘉慶十一年以前文案闕,「廳志」訛「前」字爲「後」耳。今據「府志」所載雍正十二年以後守備九員列於嘉慶十一年以前之上,以補「廳志」之闕。其自乾隆十二年以後至嘉慶十年止歷任守備員名則案卷闕佚,今無可考。惟嘉慶二年尚有署守備範濟川「竹寺蓮楹聯」可據,今併爲增補;詳見範濟川名下)。

袁鉞,陝西寧夏人。武進士。雍正十二年任。

周宏祚,四川成都人。難廕。乾隆二年任。

陳士挺,閩縣人。行伍。乾隆五年任。

王逢,漳州人。行伍。乾隆八年四月任。十二月,升湖北蘄州營都司。

王國正,鑲白旗人。乾隆九年八月任。

姚林,浙江錢塘人。壬子武舉。乾隆十一年六月署。

趙永貴

唐得進

王軒

以上守備九員,據「臺灣府志」增補。

範濟川(「廳志」闕佚。按今縣署南門外竹蓮寺有木刻楹聯雲:『竹報平安,甘雨和風聞法語;蓮成正果,祥雲瑞日現慈身』。上款署雲:『嘉慶二年丁已夏六月上浣之吉』,下款署雲:『署竹塹營守備範濟川敬立』。下有圖章篆文「楫甫」二字,即其別號也。今木刻楹聯尚存可考。附載於此,以補「廳志」之闕)

以上守備一員,據竹蓮寺楹聯增補。

黃清泰,廣東鎮平人。軍功義首。嘉慶十一年任(有傳)。

葉國昌,福州人。嘉慶十三年署。

黃廷耀,福州人。嘉慶十四年署。

黃清泰,嘉慶十六年回任。

翁朝龍,晉江人。嘉慶十九年署。

馬騰蛟,福州人。嘉慶二十年署。

黃清泰,嘉慶二十一年回任。

馬騰蛟,嘉慶二十二年再署。

羅必達,福州人。嘉慶二十三年署。

熊振揚,福州人。嘉慶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嘉慶二十五年署。

王耀,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楊長安,福州人。道光五年署。

洪志高,道光六年任。

張榮森,福州人。道光八年署。

以上守備十二員、計十五任,依「廳志」備載。

盧植(「廳志」「職官表」闕佚。按「廳志」卷六「祠廟」「天谷宮」稱:『乾隆五十七年,袁東義捐修。據袁碑又云:『襄厥成者,守戎盧植』。是盧植於乾隆五十七年間,曾任北路右營守備也。今據「廳志」增補,列盧植於王軒之下、範濟川之上。又按「彰化縣誌」卷七「北陸路中營都司」:『盧植,山西人,武進士。嘉慶八年任』。據此,則前後年分隱相符合。其爲乾隆五十七年曾任北路右營守備無疑。今並附按以備考)。

卷九

目錄

宦績

流寓

鄉賢

宦績

淡水廳同知宦績(幕賓附)

竹塹巡檢宦績

北路右營守備宦績

新竹縣知縣宦績

水廳訓導宦淡績(新竹縣訓導宦績附)

流寓

鄉賢

卷十

目錄

義民

人瑞(壽民、壽婦)

孝子

孝友

列女(上)

義民

人瑞(壽民、壽婦)

孝子

孝友

竹塹堡孝友

竹南堡孝友

竹北堡孝友

列女(上)

竹塹堡貞孝女

竹塹堡貞節婦

竹塹堡貞烈女

竹塹堡賢婦

竹南堡賢婦

卷十一

目錄

列女(下)

列女(下)

竹塹堡節孝婦

竹南堡節孝婦

竹北堡節孝婦

竹塹堡節烈婦

竹南堡節烈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