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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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宗實錄 唐 韓愈

卷一(起藩邸,盡貞元二年二月)

順宗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諱誦,德宗長子。母曰昭德皇后王氏。上元二年正月十二日生,大曆十四年封爲宣王,建中元年立爲皇太子。慈孝寬大,仁而善斷,留心藝學,亦微信尚浮屠法。禮重師傳,引見輒先拜。善隸書,德宗之爲詩並他文賜大臣者,率皆令上書之。德宗之幸奉天,倉卒閒[1],上常親執弓矢,率軍後先導衛,備嘗辛苦。上之爲太子,於父子閒慈孝交洽無嫌。每以天下爲憂。德宗在位久,稍不假宰相權,而左右得因緣用事。外則裴延齡、李齊運、韋渠牟等,以奸佞相次進用。延齡尤狡險,判度支,務刻剝聚斂以自爲功,天下皆怨怒。上每進見,候顏色,輒言其不可。至陸贄、張滂、李充等以毀譴,朝臣懼,諫議大夫陽城等伏合極論。德宗怒甚,將加城等罪,內外無敢救者,上獨開解之,城等賴以免。德宗卒不相延齡、渠牟[2],上有力焉。

貞元二十一年癸巳,德宗崩。景申[3],上即位太極殿。冊曰:「維貞元二十一年,歲次乙酉,正月辛未朔,二十三日癸巳。皇帝若曰:『於戲!天下之大,實惟重器,祖宗之業,允屬元良。諮爾皇太子誦,睿哲溫恭,寬仁慈惠。文武之道,秉自生知;孝友之誠,發於天性。自膺上嗣,毓德春闈,恪慎於厥躬,袛勤於大訓。必能誕敷至化,安勸庶邦。朕寢疾彌留,弗興弗寤[4],是用命爾繼統,俾紹前烈,宜陟元后,永綏兆人。其令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奉冊即皇帝位。爾惟奉若天道,以康四海,懋建皇極,以熙庶功,無忝我高祖太宗之休命。』」

上自二十年九月得風疾,因不能言,使四面求醫藥,天下皆聞知。德宗憂戚[5],形於顏色,數自臨視。二十一年正月朔,含元殿受朝。還至別殿,諸王親屬進賀,獨皇太子疾不能朝,德宗爲之涕泣。悲傷嘆息,因感疾,恍惚日益甚。二十餘日,中外不通兩宮安否,朝臣鹹憂懼,莫知所爲,雖翰林內臣亦無知者。二十三日,上知內外憂疑,紫衣麻鞋,不俟正冠出九仙門,召見諸軍使,京師稍安。二十四日宣遺詔,上縗服見百寮。二十六日即位。

上學書於王伾,頗有寵[6]。王叔文以碁進,俱待詔翰林,數侍太子碁。叔文詭譎多計,上在東宮,嘗與諸侍讀並叔文論政至宮市事。上曰:「寡人方欲極言之。」衆皆稱讚,獨叔文無言。既退,上獨留叔文,謂曰:「曏者君奚獨無言?豈有意邪[7]?」叔文曰:「叔文蒙幸太子,有所見[8],敢不以聞。太子識當侍膳問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驚,因泣曰:「非先生,寡人無以知此[9]。」遂大愛幸。與王伾兩人相依附,俱出入東宮。聞德宗大漸,上疾不能言。伾即入,以詔召叔文入[10],坐翰林中使決事[11]。伾以叔文意入言於宦者李忠言,稱詔行下,外初無知者。

以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攝冢宰兼山陵使[12],中丞武元衡爲副使,宗正卿李紓爲按行山陵地使[13],刑部侍郎鄭雲逵爲鹵簿使[14]。又命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撰哀冊文,禮部侍郎權德輿撰諡冊文,太常少卿許孟容撰諡議文[15]。

庚子,百寮請聽政。曰:「自漢以來[16],喪期之數,以日易月,而皆三日而聽政。我國家列聖亦克修奉[17],罔或有違。況大行皇帝酌於故實,重下遺詔。今日至期,而陛下未親政事,羣臣不敢安。宜存大孝,以寧萬國,天下之幸。」不許,是月,升泗州爲上州。

二月辛丑朔。中書侍郎平章事臣郢,門下侍郎平章事臣珣瑜,檢校司空平章事臣佑奉疏曰:「大行皇帝知陛下仁孝,慮陛下悲哀,不即人心聽政事,故發遺詔,令一行漢氏之制。今陛下安得守曾閔匹夫之小行,忘皇王繼親之大孝,以虧臣子承順之義。」猶不許。

壬寅,宰臣又上言曰[18]:「升下以聖德至孝,繼受寶命。宜奉先帝約束,以時聽斷,不可以久。」從之。

癸卯,朝百寮於紫宸門。杜佑前跪進曰:「陛下居憂過禮,羣臣懼焉。願一覩聖顏。」因再拜而起。左右乃爲皇帝舉帽,百寮皆再拜。佑復奏曰:「陛下至性殊常,哀毀之甚,臣等不勝惶灼。伏望爲宗廟社稷割哀強食[19]。」

景午,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碁諸待詔三十二人[20]。初,王叔文以碁待詔。既用事,惡其與己儕類相亂,罷之。

己酉,易定節度使張茂昭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21],餘如故。河北節度自至德已來不常朝覲,前年冬,茂昭來朝未還,故寵之。

辛亥[22],詔吏部侍郎韋執誼守左丞[23]、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紫。初,執誼爲翰林學士,知叔文幸於東宮,傾心附之。叔文亦欲自廣朋黨,密與交好。至是,遂特用爲相。

乙卯,太常奏:「《禮》雲:『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周禮》:圜鍾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鐘之均八變,地示鹹出。不廢天地之祭,不敢以卑廢尊也。樂者所以降神也,不以樂則祭不成。今遵遺詔,行易月之制。請制內遇祭輟樂,終制用樂。」從之。又奏:「《禮》:『三年不祭。』國家故事,未葬不祭宗廟。今請竢袝廟畢復常[24]。」從之。

辛酉,貶京兆尹李實爲通州長史。詔曰[25]:「實素以宗屬[26],累更任使。驟升班列,遂極寵榮。而政乖惠和,務在苛厲。比年旱歉[27],先聖憂人,特詔逋租悉皆蠲免。而實敢肆誣罔,復令徵剝。頗紊朝廷之法,實惟聚斂之臣。自國哀以來,增毒彌甚,無辜斃踣,深所興嗟[28]。朕嗣守洪業,敷弘理道。寧容蠹政[29],以害齊人。宜加貶黜,用申邦憲。尚從優貸,俾佐遠藩。」實諂事李齊運,驟遷至京兆尹。恃寵強愎,不顧文法[30]。是時春夏旱,京畿乏食。實一不以介意[31]。方務聚斂徵求,以給進奉。每奏對,輒曰:「今年雖旱,而谷甚好。」由是租稅皆不免,人窮至壞屋賣瓦木貸麥苗以應官[32]。優人成輔端爲謠嘲之,實聞之,奏輔端誹謗朝政,杖殺之。實遇侍御史王播於道,故事:尹與御史相遇,尹下道避。實不肯避,導騎如故。播詰讓導騎者,實怒,遂奏播爲三原令,廷詬之。陵轢公卿已下[33],隨喜怒誣奏遷黜,朝廷畏忌之。嘗有詔免畿內逋租[34],實不行用詔書,徵之如初。勇於殺害,人吏不聊生。至譴,市裏讙呼,皆袖瓦礫遮道伺之,實由間道獲免。

壬戌[35]。制:殿中丞皇太子侍書翰林待詔王伾可守左常侍[36],依前翰林待詔[37]。蘇州司功王叔文可起居舍人翰林學士。又以司勳員外郎翰林學士知制誥鄭絪爲中書舍人,學士如故。又以給事中馮伉爲兵部侍郎。以兵部員外郎史館修撰歸登爲給事中,修撰如故。登、伉皆上在東宮時侍讀,以師傅恩拜。

卷二(起二月,盡三月)

二月甲子,上御丹鳳門,大赦天下。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原之。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於理體者;經術精深,可爲師法者;達於吏理,可使從政者;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其在外者,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仍優禮發遣。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38],令官吏主之,與人爲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爲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僞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39],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40]。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爲「宮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纔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41]。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42]!」遂毆宦者[43]。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44],然「宮市」亦不爲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

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例多不中選。寺觀次當出者,賣產業割與地買之,貴有姿貌者以進,其徒苦之;至是亦禁焉。

貞元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里,皆爲暴橫以取錢物。至有張羅網於門,不許人出入者[45]。或有張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輒曰:「汝驚供奉鳥雀」,痛驅之[46]。出錢物求謝,乃去。或相聚飲食於肆,醉飽而去,賣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驅罵[47]。或時留蛇一囊爲質,曰:「此蛇所以致鳥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飼之,勿令飢渴。」賣者愧謝求哀[48],乃攜而去。上在春宮時則知其弊[49],常欲奏禁之。至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悅。

乙丑,停鹽鐵使進獻。舊鹽鐵錢物悉入正庫[50],一助經費。其後主此務者,稍以時市珍翫時新物充進獻,以求恩澤。其後益甚,歲進錢物,謂之「羨餘」,而經入益少[51],至貞元末,遂月有獻焉[52],謂之「月進」。至是乃罷[53]。

命左金吾將軍兼中丞田景度持節告哀於吐蕃[54],以庫部員外熊執易爲副。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於新羅,且冊立新羅嗣主,主客員外郎兼殿中監馬於爲副。

三月庚午朔,出後宮三百人。

辛未,以翰林待詔王伾爲翰林學士。

壬申,以故相撫州別駕姜公輔爲吉州刺史。前戶部侍郎判度支汀州別駕蘇弁爲忠州剌史。追故相忠州刺史陸贄[55]、郴州別駕鄭餘慶、前京兆尹杭州刺史韓皐、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德宗自貞元十年已後,不復有赦令,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以微過忤旨譴逐者,一去皆不復敘用,至是人情大悅。而陸贄、陽城皆未聞追詔而卒於遷所[56],士君子惜之。

癸酉,出後宮並教坊女妓六百人,聽其親戚迎於九仙門。百姓相聚,讙呼大喜。

景戌,詔曰: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可檢校司徒平章事,充度支並鹽鐵使。以浙西觀察李錡爲浙西節度檢校刑部尚書。賜徐州軍額曰「武寧」。制曰:「朕新委元臣,綜釐重務,爰求貳職,固在能臣。起居舍人王叔文,精識瓌材,寡徒少欲,質直無隱,沉深有謀。其忠也,盡致君之大方;其言也,達爲政之要道。凡所詢訪,皆合大猷。宜繼前勞,佇光新命。可度支鹽鐵副使,依前翰林學士本官賜如故[57]。」初,叔文既專內外之政,與其黨謀曰:判度支則國賦在手,可以厚結諸用事人,取兵士心,以固其權。驟使重職[58],人心不服。藉杜佑雅有會計之名[59],位重而務自全,易可制,故先令佑主其名,而除之爲副以專之[60]。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紹爲兵部尚書,以吏部郎中李墉爲御史中丞,武元衡爲左庶子。初,叔文黨數人貞元末已爲御史在臺。至元衡爲中丞,薄其人,待之鹵莽,皆有所憾。而叔文又以元衡在風憲,欲使附己,使其黨誘以權利,元衡不爲之動。叔文怒,故有所授。

庚寅,制[61]:門下侍郎守吏部尚書平章事賈耽可檢校司空、兼左僕射,守門下侍郎平章事鄭珣瑜可守吏部尚書,守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可守刑部尚書,守尚書左丞平章事韋執誼可守中書侍郎,並依前平章事。

癸巳[62],詔曰:「萬國之本,屬在元良;主器之重,歸於長子。所以基社稷而固邦統,古之制也。廣陵王某,孝友溫恭,慈仁忠恕,博厚以容物,寬明而愛人。祗服訓詞,言皆合雅;講求典學,禮必從師;居有令聞,動無違德。朕獲纘丕緒,祗若大猷,惟懷永圖,用建儲貳,以承宗廟,以奉粢盛。爰舉舊章,俾膺茂典。宜冊爲皇太子,改名某,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初,廣陵王名從「水」傍「享」,至冊爲皇太子,始改從今名。

丁酉,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稱疾去位。其日,珣瑜方與諸相會食於中書。故事:丞相方食,百寮無敢謁見者[63]。叔文是日至中書,欲與執誼計事,令直省通執誼。直省以舊事告,叔文叱直省,直省懼,入白執誼。執誼逡巡慚[64],竟起迎叔文,就其合語良久。宰相杜佑、高郢、珣瑜皆停筯以待[65]。有報者雲:「叔文索飯,韋相已與之同餐閤中矣[66]。」佑、郢等心知其不可[67],畏懼叔文、執誼,莫敢出言。珣瑜獨嘆曰:「吾豈可復居此位!」顧左右取馬徑歸,遂不起。前是,左僕射賈耽以疾歸第,未起,珣瑜又繼去。二相皆天下重望,相次歸臥,叔文、執誼等益無所顧忌,遠近大懼矣。

卷三(起四月,盡五月)

夏四月乙巳,上御宣政殿冊皇太子。冊曰:「建儲貳者,必歸於冢嗣;固邦本者,允屬於元良。諮爾元子廣陵王某,幼挺岐嶷[68],長標洵淑,佩《詩》《禮》之明訓[69],宣忠孝之弘規。居惟保和,動必循道;識達刑政,器合溫文。愛敬奉於君親,仁德聞於士庶,神祇龜筮,罔不協從。是用命爾爲皇太子。於戲!維我烈祖之有天下也,功格上帝,祚流無窮,光纘洪業,逮予十葉。虔恭寅畏[70],日慎一日。付爾以承祧之重,勵爾以主鬯之勤。以貞萬國之心,以揚三善之德[71]。爾其尊師重傅,親賢遠佞,非禮勿踐,非義勿行。對越天地之耿光,丕承祖宗之休烈,可不慎歟!」時上即位已久,而臣下未有親奏對者。內外盛言王伾王叔文專行斷決[72],日有異說。又屬頻雨,皆以爲羣小用事之應。至將冊禮之夕,雨乃止。迨行事之時[73],天氣清朗,有慶雲見,識者以爲天意所歸。及覩皇太子儀表班行,既退,無不相賀,至有感泣者。

戊申,詔曰:「惟先王光有天下,必正我邦本,以立人極。建儲貳以承宗祧,所以啓迪大猷,安固洪業,斯前代之令典也。皇太子某,體仁秉哲,恭敬溫文,德協元良,禮當上嗣。朕奉若丕訓,憲章前式,惟承社稷之重,載考《春秋》之義,授之匕鬯,以奉粢盛,爰以令辰,俾膺茂典。今冊禮雲畢,感慶交懷,思與萬方同其惠澤。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已後,至四月九日昧爽已前,天下應犯死罪者,特降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74]。文武常參幷州府縣官子爲父後者,賜勳兩轉。古之所以教太子,必茂選師傅,以翼輔之。法於訓詞,而行其典禮,左右前後,罔非正人,是以教諭而成德也。給事中陸質[75]、中書舍人崔樞,積學懿文,守經據古,夙夜講習,庶協於中。並充皇太子侍讀。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所管州縣各加存恤[76]。」

庚戌,封皇太子長子寧等六人爲郡王。

癸丑[77],贈吐蕃弔祭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史館修撰張薦禮部尚書。薦字孝舉,代居深州之陸澤。祖文成,博學工文詞[78],性好詼諧,七登文學科。薦聰明強記,歷代史傳,無不貫通,爲太師顏真卿所稱賞,遂知名。大曆中,浙西觀察表薦之[79],授左司御率府兵曹參軍,兼史館修撰[80]。貞元初,爲太常博士。四年,回紇求和親,使送鹹安公主入回紇,以薦爲判官,改授殿中侍御史,累遷諫議大夫。十一年冊回紇可汗[81],薦以祕書少監持節爲使。還久之,遷祕書監。二十年,吐蕃贊普死,以薦爲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持節吊贈。卒於赤嶺東紇闢驛[82]。吐蕃傳歸其柩。前後三使異國,自始命至卒,常兼史職。在史館二十年,着《宰輔傳略》、《五服圖記》、《寓居錄》、《靈怪集》等[83]。

景寅,罷閩中萬安監。先是,福建觀察柳冕久不遷[84],欲立事蹟[85],以求恩寵。乃奏雲:「閩中,南朝放牧之地,畜羊馬可使孳息。請置監。」許之。收境中畜產[86],令吏牧其中。羊大者不過十斤,馬之良者,估不過數千[87]。不經時輒死,又斂。百姓苦之,遠近以爲笑。至是觀察閻濟美奏罷之。

丁卯,命焚容州所進毒藥可殺人者[88]。

五月己巳,以杭州刺史韓皐爲尚書右丞[89]。

辛未,以右金吾大將軍範希朝爲檢校右僕射,兼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叔文欲專兵柄,藉希朝年老舊將,故用爲將帥,使主其名[90],而尋以其黨韓泰爲行軍司馬專其事。

甲戌,以度支郎中韓泰守兵部郎中兼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都柵行營兵馬節度行軍司馬,賜紫。

乙亥,追改爲檢校兵部郎中,職如故。

甲申,以萬年令房啓爲容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初,啓善於叔文之黨,因相推致[91],遂獲寵於叔文,求進用。叔文以爲容管經略使,使行,約至荊南授之[92]。雲:「脫不得荊南,即與湖南。」故啓宿留於江陵,久之方行。至湖南。又久之,而叔文與執誼爭權,數有異同,故不果。尋聞皇太子監國。啓惶駭,奔馳而往。是日,以郴州員外司馬鄭餘慶爲尚書左丞。

乙酉,以尚書右丞韓皐爲鄂嶽觀察使[93]。初,皐自以前輩舊人,累更重任,頗以簡倨自高,嫉叔文之黨。謂人曰:「吾不能事新貴人。」皐從弟曄幸於叔文,以告,叔文故出之。

辛卯,以王叔文爲戶部侍郎,職如故,賜紫。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削去翰林之職。叔文見制書大驚,謂人曰:「叔文日時至此商量公事[94],若不得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王伾曰:「諾。」即疏請,不從。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95],去學士名。又與歸登同日賜紫。內出衫笏賜登,而叔文爲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96],由此始懼[97]。

以衢州別駕令狐峘爲祕書少監。峘,國子祭酒德棻玄孫,進士登第。司徒楊綰未達時,遇之以爲賢。爲禮部修史,引峘入史館,自華原尉拜拾遺,累遷起居舍人。大曆八年,劉晏爲吏部尚書,奏峘爲刑部員外,判南曹。累遷至禮部侍郎。峘之判南曹,晏爲尚書,楊炎爲侍郎。峘得晏之舉[98],分闕必擇其善者與晏,而以惡者與炎,炎固已不平[99]。至峘爲禮部,而炎爲相。有杜封者,故相鴻漸之子,求補弘文生。炎嚐出杜氏門下[100],託峘以封。峘謂使者曰:「相公欲封成其名,乞署封名下一字,峘因得以記焉。」炎不意峘賣之,署名屬峘。峘明日疏言:宰相炎迫臣以威,臣從之則負陛下,不從即炎當害臣[101]。德宗以問炎,炎具道所以,德宗怒曰:「此奸人,不可奈。」欲杖而流之[102]。炎救解,乃黜爲衡州別駕。貞元初,李泌爲相,以左庶子史館修撰徵,至則與同職孔述睿爭競細碎,數侵述睿。述睿長告以讓[103],不欲爭。泌卒,竇參爲相[104],惡其爲人,貶吉州別駕,改吉州刺史。齊映除江西觀察,過吉州,峘自以前輩,懷怏怏[105],不以刺史禮見。入謁,從容步進,不襪首屬戎器[106],映以爲恨。去至府,奏峘舉前刺史過失鞫不得真[107],無政事,不宜臨郡,貶衢州別駕。上即位,以祕書少監徵,未至卒。峘在史館,修《玄宗實錄》一百卷[108],撰《代宗實錄》三十卷。雖頗勤苦,然多遺漏,不稱良史。初,德宗將厚奉元陵事,峘時爲中書舍人兼史職,奏疏諫,請薄其葬。有答詔優獎[109]。元和三年,以修實錄功追贈工部尚書。

是月,以襄州爲襄府,徙臨漢縣於古城,曰鄧城縣。

卷四(起六月,盡七月)

六月己亥[110],貶宣州巡官羊士諤爲汀州寧化縣尉。士諤性傾躁,時以公事至京,遇叔文用事,朋黨相煽,頗不能平,公言其非。叔文聞之,怒,欲下詔斬之,執誼不可[111],則令杖殺之,執誼又以爲不可,遂貶焉。由是叔文始大惡執誼,往來二人門下者皆懼。先時,劉闢以劍南支度副使[112],將韋皐之意於叔文[113],求都領劍南三川,謂叔文曰:「太尉使某致微誠於公[114]:若與其三川[115],當以死相助。若不用,某亦當有以相酬。」叔文怒,亦將斬之,而執誼固執不可。闢尚遊京師未去[116],至聞士諤[117],遂逃歸。

左散騎常侍致仕張萬福卒。萬福,魏州元城人也。自曾祖至父皆明經,官止縣令州佐。萬福以祖父業儒皆不達,不喜書,學騎射[118]。年十七八,從軍遼東,有功,爲將而還。累遷至壽州刺史。州送租賦詣京師,至潁川界[119],爲盜所奪。萬福使輕兵馳入潁川界討之[120],賊不意萬福至,忙迫不得戰,萬福悉聚而誅之。盡得其所亡物,並得前後所掠人妻子財物牛馬萬計,悉還其家。爲淮南節度崔圓所忌,失刺史,改鴻臚卿,以節度副使將兵千人鎮壽州,萬福不以爲恨。許杲以平盧行軍司馬將卒三千人駐濠州不去[121],有窺淮南意。圓令萬福攝濠州刺史,杲聞,即提卒去,止當塗。陳莊賊陷舒州,圓又以萬福爲舒州刺史,督淮南岸盜賊,連破其黨。大曆三年,召赴京師。代宗謂曰:「聞卿名,久欲一識卿,且將累卿以許杲。」萬福拜謝,因前曰:「陛下以許杲召臣,如河北賊諸將叛,以屬何人?」代宗笑曰:「且欲議許杲事,方當大用卿。」即以爲和州刺史、行營防禦使,督淮南岸盜賊。至州,杲懼,移軍上元。杲至楚州大掠,節度使韋元甫命萬福討之。未至淮陰,杲爲其將康自勸所逐[122]。自勸擁兵繼掠[123],循淮而東,萬福倍道追而殺之,免者十二三,盡得其所虜掠金銀婦女等[124],皆護致其家[125]。代宗詔以本州兵千五百人防秋京西,遂帶和州刺史鎮咸陽,固留宿衛[126]。李正己反,將斷江淮路,令兵守埇橋渦口,江淮進奉船千餘隻[127],泊渦口不敢進。德宗以萬福爲濠州刺史,萬福馳至渦口,立馬岸上,發進奉船,淄青將士停岸睥睨,不敢動,諸道繼進。改泗州刺史。爲杜亞所忌,徵拜左金吾衛將軍。召見,德宗驚曰:「杜亞言卿昏耄,御乃如是健耶!」圖形凌煙閣,數賜酒饌衣服,並勑度支籍口畜給其費[128]。至賀陽城等於延英門外,天下益重其名。二十一年以左散騎常侍致仕。卒[129],年九十。萬福自始從軍至卒,祿食七十年,未嘗病一日。典九郡,皆有惠愛。

癸丑,韋皐上表請皇太子監國,又上皇太子箋。尋而裴均、嚴綬表繼至[130],悉與皐同。

贈故忠州別駕陸贄兵部尚書,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

贄字敬輿,吳郡人也,年十八進士及第。又以博學宏詞授鄭縣尉,書判拔萃授渭南尉,遷監察御史。未幾,選爲翰林學士,遷祠部員外郎。德宗幸奉天,贄隨行在,天下搔擾,遠近徵發書詔一日數十下[131],皆出於贄。贄操筆持紙,成於須臾,不復起草。同職皆拱手嗟嘆,不能有所助。常啓德宗言:「方今書詔,宜痛自引過罪己,以感人心。昔成湯以罪己致興[132],後代推以爲聖人。楚王失國亡走,一言善而復其國,至今稱爲賢者。陛下誠能不恡改過,以言謝天下,臣雖愚陋,爲詔詞無所忌諱[133],庶能令天下叛逆者回心喻旨[134]。」德宗從之。故行在制詔始下,聞者雖武人悍卒[135],無不揮涕感激。議者鹹以爲德宗克平寇難[136],旋復天位,不惟神武成功[137],爪牙宣力,蓋以文德廣被,腹心有助焉。累遷考功郎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兼翰林學士。丁母憂。免喪,權知兵部侍郎,復入翰林,中外屬意,旦夕竢其爲相[138]。竇參深忌之[139],贄亦短參之所爲,且言其黷貨,於是與參不能平。尋真拜兵部侍郎,知禮部貢舉,於進士中得人爲多。八年春,遷中書侍郎平章事,始令吏部每年集選人。舊事:吏部每年集人,其後遂三年一置選[140]。選人猥至,文書多不了尋勘,真僞紛雜,吏因得大爲奸巧。選士一蹉趺,或至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人。贄令吏部分內外官員爲三分,計闕集人,歲以爲常[141],其弊十去七八,天下稱之。初,竇參出李巽爲常州刺史,且迫其行,巽常銜之。至參貶爲郴州別駕,巽適遷湖南觀察。德宗常與參言故相姜公輔罪[142],參漏其語。參敗,公輔因上疏自陳其事非臣之過。德宗詰之,知參泄其語,怒,未有所發[143]。會巽奏汴州節度劉士寧遺參金帛若干。士寧得汴州,參處其議,士寧常德之,故致厚貺。德宗以參得罪而與武將交結[144],發怒,竟致參於死。而議者多言參死由贄焉。裴延齡判度支,天下皆嫉怨,而獨幸於天子,朝廷無敢言其短者。贄獨身當之,日陳其不可用。延齡固欲去贄而代之,又知贄之不與己,多阻其奏請也,謗毀百端。翰林學士吳通玄故與贄同職,奸巧佻薄,與贄不相能。知贄與延齡相持有間,因盛言贄短。宰相趙憬本贄所引同對,嫉贄之權,密以贄所戢彈延齡事告延齡,延齡益得以爲計。由是天子益信延齡而不直贄,竟罷贄相以爲太子賓客,而黜張滂、李充等權,言事者皆言其屈[145]。贄固畏權,至爲賓客,拒門不納交親士友。春旱,德宗數獵苑中,延齡疏言:「贄等失權怨望,言於衆曰:『天下旱,百姓且流亡,度支愛惜,不肯給諸軍。軍中人無所食,其事奈何?』以搖動羣心,其意非止欲中傷臣而已。」後數日,又獵苑中,會神策軍人跪馬前雲:「度支不給馬草。」德宗意延齡前言,即回馬而歸,由是貶贄爲忠州別駕,滂、充皆斥逐。德宗怒未解,贄不可測,賴陽城等救乃止。贄之爲相,常以少年入翰林,得幸於天子,長養成就之,不敢自愛,事之不可者皆爭之。德宗在位久,益自攬持機柄,親治細事,失君人大體,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職,而議者乃雲由贄而然。贄居忠州十餘年,常閉門不出入,人無識面者。避謗不著書,習醫方,集古方名方爲《陸氏集驗方》五十卷,卒於忠州,年五十二。上初即位,與鄭餘慶、陽城同徵,詔始下,而城、贄皆卒。

城字亢宗[146],北平人,代爲官族。好學,貧不能得書,乃求入集賢爲書寫吏,竊官書讀之,晝夜不出。經六年,遂無所不通。乃去陝州中條山下[147],遠近慕其德行,來學者相繼於道。閭里有爭者,不詣官府,詣城以決之。李泌爲相,舉爲諫議大夫,拜官不辭。未至京師,人皆想望風采[148],雲「城山人能自苦刻,不樂名利,必諫諍死職下」,鹹畏憚之。既至,諸諫官紛紛言事,細碎無不聞達,天子益厭苦之[149]。而城方與其二弟及客連夜痛飲[150],人莫能窺其意。有懷刺譏之者,將造城而問者,城揣知其意,輒強與酒[151]。客或時先醉僕席上,或時先醉臥客懷中,不能聽客語。約其二弟雲:「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幾口,月食米當幾何,買薪菜鹽米凡用幾錢,先具之。其餘悉以送酒媼,無留也。」未嘗有所貯積。雖其所服用切急不可闕者,客稱其物可愛,城輒喜,舉而授之。陳萇者,候其始請月俸,常往稱其錢帛之美,月有獲焉。至裴延齡讒毀[152],陸贄等坐貶黜,德宗怒不解,在朝無救者,城聞而起曰:「吾諫官也,不可令天子殺無罪之人而信用奸臣。」即率拾遺王仲舒數人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奸佞、贄等無罪狀。德宗大怒,召宰相入語,將加城等罪。良久乃解,令宰相諭遣之。於是金吾將軍張萬福聞諫官伏合諫,趨往[153],至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154],天下必太平矣!」遂遍拜城與仲舒等曰:「諸諫議能如此言事,天下安得不太平也[155]!」已而連呼:「太平萬歲!太平萬歲[156]!」萬福武人,時年八十餘,自此名重天下。時朝夕相延齡,城曰:「脫以延齡爲相,當取白麻壞之,慟哭於庭。」竟坐延齡事改國子司業。至,引諸生告之曰:「凡學者,所以學爲忠與孝也。諸生寧有久不省其親乎[157]?」明日,謁城歸養者二十餘人。有薛約者,嘗學於城,狂躁,以言事得罪。將徙連州[158],客寄有根蒂,吏縱求得城家。坐吏於門,與約飲決別,涕泣送之郊外。德宗聞之,以城爲黨罪人,出爲道州刺史。太學生魯郡李儻等二百七十人詣闕乞留[159]。住數日,吏遮止之,疏不得上。在州,以家人禮待吏人,宜罰者罰之,宜賞者賞之,一不以簿書介意。賦稅不登[160],觀察使數誚讓。上考功第,城自署第曰:「撫字心勞,徵科政拙,考下下。」觀察使嘗使判官督其賦,至州,怪城不出迎[161],以問州吏。吏曰:「刺史聞判官來,以爲己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判官大驚,馳入,謁城於獄,曰:「使君何罪?某奉命來候安否耳。」留一兩日未去。城固不復歸館,門外有故門扇橫地,城晝夜坐臥其上。判官不自安,辭去。其後又遣他判官崔某往按之[162],崔承命不辭,載妻子一行,中道而逃。城孝友,不忍與其弟異處,皆不娶,給侍終身[163]。有寡妹依城以居,有生年四十餘[164],癡不能如人,常與弟負之以遊。初,城之妹夫亡在他處,家貧不能葬,城親與其弟舁屍以歸,葬於其居之側,往返千餘里。卒時年六十餘。

戊寅[165],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爲度支鹽鐵轉運副使。其日王伾詐稱疾自免。自叔文歸第[166],伾日詣中人並杜佑,請起叔文爲相,且摠北軍。既不得,請以威遠軍使平章事,又不得,其黨皆憂悸不自保。伾至其日坐翰林中,疏三上,不報,知事不濟。行且臥,至夜忽叫曰:「伾中風矣!」明日,遂輿歸不出。

戊子,以禮部侍郎權德輿爲戶部侍郎,以倉部郎中判度支陳諫爲河中少尹。伾、叔文之黨於是始去。

乙未,詔:「軍國政事,宜權令皇太子某勾當[167]。百辟羣後,中外庶僚,悉心輔翼,以底於理。宣佈朕意,鹹使知聞。」上自初即位,則疾患不能言。至四月,益甚。時扶坐殿,羣臣望拜而已,未嘗有進見者。天下事皆專斷於叔文,而李忠言、王伾爲之內王,執誼行之於外,朋黨諠譁,榮辱進退,生於造次,惟其所欲,不拘程度[168]。既知內外厭毒,慮見摧敗,即謀兵權,欲以自固。而人情益疑懼,不測其所爲,朝夕伺候。會其與執誼交惡,心腹內離。外有韋皐、裴均[169]、嚴綬等箋表,而中官劉光奇、俱文珍、薛盈珍、尚演[170]、解玉等皆先朝任使舊人,同心怨猜,屢以啓上。上固已厭倦萬機,惡叔文等,至是,遂召翰林學士鄭絪、衛次公、王涯等入至金鑾殿[171],撰制詔而發命焉[172]。又下制:以太常卿杜黃裳爲門下侍郎[173],左金吾衛大將軍袁滋爲中書侍郎,並平章事。又下制: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刑部尚書平章事高郢並守本官,罷相。皇太子見百寮於東朝,百寮拜賀,皇太子涕泣,不答拜。

景申,詔宰臣告天地社稷,皇太子見四方使於麟德殿西亭[174]。

卷五(起八月,盡至山陵)

八月庚子,詔曰:「惟皇天佑命烈祖,誕受方國,九聖儲祉,萬方鹹休。肆予一人,獲纘丕業,嚴恭守位,不遑暇逸[175]。而天佑匪降,疾恙無瘳[176],將何以奉宗廟之靈,展郊禋之禮?疇諮庶尹,對越上玄,內愧於朕心,上畏於天命,夙夜祗慄,惟懷永圖。一日萬機,不可以久曠;天工人代,不可以久違。皇太子某:睿哲溫文[177],寬和慈惠,孝友之德,愛敬之誠[178],通於神明,格於上下。是用推皇王至公之道,遵父子傳歸之制,付之重器,以撫兆人,必能宣祖宗之重光,荷天地之休命,奉若成憲,永綏四方。宜令皇太子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居興慶宮,制勑稱誥[179]。所司擇日行冊禮。」

永貞元年八月辛丑,太上皇居興慶宮。誥曰:「有天下者,傳歸於子,前王之制也。欽若大典,斯爲至公,式揚耿光,用體文德。朕獲奉宗廟,臨御萬方,降疾不瘳,庶政多闕。乃命元子,代予守邦,爰以令辰,光膺冊禮。宜以今月九日冊皇帝於宣政殿。仍命檢校司徒杜佑充冊使,門下侍郎杜黃裳充副使。國有大命,恩俾惟新,宜因紀元之慶,用覃在宥之澤。宜改貞元二十一年爲永貞元年。自貞元二十一年八月五日昧爽已前,天下應犯死罪,特降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又下誥曰:「人倫之本,王化之先,爰舉令圖,允資內輔。式表后妃之德,俾形邦國之風,茲禮經之大典也。良娣王氏:家承茂族,德冠中宮,雅修彤管之規,克佩姆師之訓。自服勤萍藻[180],祗奉宗祧,令範益彰,母儀斯者。宜正長秋之位,以明繼體之尊。良媛董氏:備位後庭,素稱淑慎,進升號位[181],禮亦宜之。良娣可冊爲『太上皇后』,良媛宜冊爲『太上皇德妃』,仍令所司備禮,擇日冊命,宣示中外,鹹使知聞[182]。」

壬寅,制:王伾開州司馬,王叔文渝州司戶,並員外置,馳驛發遣。

叔文,越州人,以碁入東宮。頗自言讀書知理道,乘閒常言人閒疾苦[183]。上將大論宮市事,叔文說中上意,遂有寵。因爲上言:「某可爲將,某可爲相,幸異日用之。」密結韋執誼,並有當時名欲僥倖而速進者陸賈、呂溫、李景儉、韓曄、韓泰、陳諫、劉禹錫、柳宗元等十數人,定爲死交,而凌準、程異等又因其黨而進,交遊蹤跡詭袐,莫有知其端者。貞元十九年,補闕張元買疏諫他事,得召見。正買與王仲舒、劉伯芻、裴茝、常仲孺、呂洞相善,數遊止。正買得召見,諸往來者皆往賀之。有與之不善者,告叔文、執誼雲:「正買疏似論君朋黨事,宜少誡!」執誼、叔文信之。執誼嘗爲翰林學士,父死罷官,此時雖爲散郎,以恩時時召入問外事。執誼因言成季等朋燕聚遊無度,皆譴斥之,人莫知其由。叔文既得志,與王伾、李忠言等專斷外事,遂首用韋執誼爲相。其常所交結[184],相次拔擢,至一日除數人[185],日夜羣聚。伾以侍書幸,寢陋,吳語,上所褻狎。而叔文頗任事自許,微知文義,好言事,上以故稍敬之,不得如伾出入無阻。叔文入至翰林,而伾入至柿林院,見李忠言、牛昭容等,故各有所主:伾主往來傳授;劉禹錫、陳諫、韓曄、韓泰、柳宗元、房啓、凌準等主謀議唱和,採聽外事。上疾久不瘳,內外皆欲上早定太子位,叔文默不發議。已立太子,天下喜,而叔文獨有憂色。常吟杜甫題諸葛亮廟詩末句雲:「出師未用身先死[186],長使英雄淚滿襟。」因歔欷流涕,聞者鹹竊笑之[187]。雖判兩使事,未嘗以簿書爲意。日引其黨,屏人切切細語,謀奪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既令範希朝、韓泰總統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中人尚未悟,會邊上諸將各以狀辭中尉,且言「方屬希朝」,中人始悟兵柄爲叔文所奪。乃大怒曰:「從其謀,吾屬必死其手。」密令其使歸告諸將曰:「無以兵屬人!」希朝至奉天,諸將無至者。韓泰馳歸白之[188],叔文計無所出,唯曰:「奈何,奈何!」無幾而母死,執誼益不用其語。叔文怒,與其黨日夜謀起復,起復必先斬執誼,而盡誅不附己者,聞者皆恟懼。皇太子既監國,遂逐之,明年乃殺之。伾,杭州人,病死遷所;其黨皆斥逐。叔文最所賢重者李景儉,而最所謂奇才者呂溫。叔文用事時,景儉持母喪在東都,而呂溫使吐蕃半歲,至叔文敗方歸,故二人皆不得用。叔文敗後數月,乃貶執誼爲崖州司馬,後二年,病死海上。執誼,杜黃裳子壻,與黃裳同在相位,故最在後貶。

執誼進士,對策高等,驟遷拾遺,年二十餘入翰林。巧惠便辟,媚幸於德宗,而性貪婪詭賊。其從祖兄夏卿爲吏部侍郎,執誼爲翰林學士,受財爲人求科第,夏卿不應,乃探出懷中金以內夏卿袖,夏卿驚曰:「吾與卿賴先人德致名位,幸各已達[189],豈可如此自毀壞!」擺袖引身而去。執誼大慚恨。既而爲叔文所引用,初不敢負叔文,迫公議,時時有異同,輒令人謝叔文雲:「非敢負約爲異同,蓋欲曲成兄弟爾[190]。」叔文不之信,遂成仇怨。然叔文敗,執誼亦自失形勢,知禍且至,雖尚爲相,常不自得,長奄奄無氣,聞人行聲,輒惶悸失色,以至敗死,時纔四十餘。執誼自卑,嘗諱不言嶺南州縣名。爲郎官時,嘗與同舍郎詣職方觀圖,每至嶺南圖,執誼皆命去之,閉目不視。至拜相還,所坐堂北壁有圖,不就省七八日。試就觀之,乃崖州圖也。以爲不祥,甚惡之,憚不能出口。至貶,果得崖州焉。

永貞二年正月景寅朔[191],太上皇於興慶宮受朝賀,皇帝率百僚奉上尊號,曰應幹聖壽太上皇。冊文曰:「維永貞二年,歲次景戌,正月景寅朔[192],皇帝臣某稽首再拜奉冊言:臣聞上聖玄邈,獨超乎希夷;強名之極[193],猶存乎罔象,豈足以表無爲之德,光不宰之功!然稱謂所施,簡冊攸着,涵泳道德,感於精誠,仰奉洪徽,有以自竭。伏惟太上皇帝陛下,道繼玄元,業纘皇極,膺千載之休歷,承九聖之耿光,昭宣化源,發揚大號。政有敦本示儉,慶裕格天,恩翔春風,仁育羣品。而功成不處,褰裳去之,付神器於沖人,想汾陽以高滔,體堯之德,與神同符。其動也天,其靜也地,巍巍事表,無得而言。顧茲寡昧,屬膺大寶,懼忝傳歸之業,莫申繼述之志,夙夜兢畏,惟懷永圖。今天下幸安,皆睿訓所被,而未極徽號,孰報君親?是以臺臣庶官文武之列,抗疏於內;方伯藩守億兆之衆,同詞於外:請因壽歷,以播鴻名。臣不勝大願。謹上尊號曰應幹聖壽太上皇,當三朝獻壽之辰,應五紀啓元之始,光膺徽稱,允協神休,斯天下之慶也。」

元和元年正月甲申,太上皇崩於興慶宮咸寧殿,年四十六。遺誥曰[194]:「朕聞死生者[195],物之大歸;修短者,人之常分。古先哲王,明於至道,莫不知其終以存義,順其變以節哀。故存者不至於傷生,逝者不至於甚痛,謂之達理,以貫通喪。朕自弱齡,即敦清靜;逮乎近歲,又嬰沉痼。嘗亦親政,益倦於勤。以皇帝天資仁孝,日躋聖敬,爰釋重負,委之康濟。而能內睦於九族,外勤於萬機,問寢益嚴,侍膳無曠。推此至德,以安庶邦,朕之知子,無愧天下。今厥疾大漸,不寤不興,付託得人,顧復何恨?四海兆庶,亦奚所哀?但聖人大孝,在乎善繼,樞務之重,軍國之殷[196],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方鎮嶽牧不用離任赴哀。天下吏人,誥至後,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婚嫁祠祀飲酒食肉。宮中當臨者,朝晡各十五舉音[197],非朝晡臨時禁無得哭,釋服之後,勿禁樂。他不在誥中者,皆以類從事。伏以崇陵仙寢,復土纔終,甸邑疲人,休功未幾。今又重勞營奉,朕所哀矜。況漢、魏二文,皆着遺令,永言景行,常志夙心。其山陵制度,務從儉約,並不用以金銀錦彩爲飾。百辟卿士,同力盡忠,克申送往之哀,宜展事居之禮[198]。佈告天下,明知朕懷。」

七月壬申,葬豐陵,諡曰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廟曰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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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朱熹雲:「『倉』或作『蒼』。」「閒」,祝(充)、文(讜)、魏(懷忠)本作「間」。下同。

[2] 文本「渠牟」上有一「韋」字。

[3] 「景」,原文當作「丙」,以避世祖諱,改爲「景」。下同。

[4] 「寤」,文本作「悟」。

[5] 「戚」,文本作「蹙」。

[6] 祝、文、魏本「頗」上有一「伾」字。

[7] 「邪」,文本作「耶」。

[8] 魏本注云:「一有『寵』字。」

[9] 「無」,文本作「何」。

[10] 朱熹雲:「或無『召』字,或無『入』字。」今按:祝、文、魏三本並無「召」、「入」二字。

[11] 朱熹雲:「或無『決』字。」今按:文本無「使」字。祝本、魏本無「決」字。

[12] 朱熹雲:「或無『兼』字。」「冢」,文本誤爲「家」。

[13] 朱熹雲:「紓,或作『杼』。」祝本「紓」作「杼」。李紓生平失考。

[14] 朱熹雲:「逵,或作『達』。」祝本「逵」作「達」。鄭雲逵,滎陽人。兩唐書有傳。

[15] 「太常少卿」,原本及諸本並作「太常卿」。今按:許氏貞元末任職,舊書本傳作太常少卿,而《實錄》作太常卿。據官秩遷轉,元和初許氏不過侍郎。則貞元末,尚不得爲正三品之太常卿。時太常卿爲杜黃裳,當以舊傳爲是。今本《實錄》「太常」下,當脫一「少」字。據補。「諡議文」,原本及諸本並作「議文」。今按:「議文」語不通。《文苑英華》卷八四○有許孟容《德宗諡議》一首。《唐大詔令集》卷十三題作《德宗神武孝文皇帝諡議》,《全唐文》卷四七九標目同。則《實錄》「議」上當脫一「諡」字。今據補。

[16] 朱熹雲:「以,或作『已』。」文本「以」作「已」。

[17] 「列」,祝本、文本作「烈」。「修」,魏本作「修」。

[18] 文本無「上」字。

[19] 「望」,文本作「惟」。

[20] 朱熹雲:「三,或作『四』。」《舊唐書?順宗紀》: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丙午,罷翰林醫工、相工、占星、射覆、冗食者四十二人。」

[21] 朱熹雲:「或無『使』字。『可』,史作『兼』。」祝、文、魏本並無「使」字。《舊唐書?順宗紀》「可」作「兼」。

[22] 「辛亥」,朱熹雲:「史作『辛卯』。」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辛卯」,《新唐書?順宗紀》作「辛亥」。然二月辛丑朔,無辛卯,舊紀誤。

[23] 「侍郎」,朱熹雲:「史作『郎中』。」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郎中」,《新唐書?順宗紀》作「侍郎」。檢《舊唐書?韋執誼傳》及諸本《授韋執誼尚書左丞平章事制》,均作「郎中」,《實錄》誤。「左丞」,朱熹雲:「史作『尚書右丞』。」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順宗紀》校勘記雲:「左丞,各本原作『右丞相』。據本書一三五《韋執誼傳》、《新書》卷七《順宗紀》改。」今檢順宗制文,實作「尚書左丞」,舊紀誤。

[24] 「三年」下之「不」字、「國家故事,未葬不祭」等九字,原本及諸本並脫,據《冊府元龜》卷九五一補。「竢」,祝、文、魏本並作「俟」。

[25] 「詔」,朱熹雲:「此下或有『詞一道』三字。」祝本作「詔詞一道曰」。

[26] 朱熹雲:「『曰』下或有『京尹』二字,或作『嗣道王實』。」祝本雲:「一有『京尹』二字。」魏本雲:「『實』上一有『京尹』二字。」

[27] 朱熹雲:「『歉』或作『暵』。」祝本作「暵」。

[28] 「嗟」,文本作「嘆」。

[29] 「蠹」,文本作「弊」。

[30] 朱熹雲:「『文』或作『乃』。」本文、魏本並作「乃」。

[31] 文本無「一」字。

[32] 朱熹雲:「或無『貸』字。」祝、文、魏本並注:「一無『貸』字。」

[33] 朱熹雲:「『陵』或作『凌』。」祝本注:「一作『凌』。」文本、魏本並作「凌」。「已」,魏本並作「以」。

[34] 「嘗」,祝本作「常」。

[35] 「壬戌」,朱熹雲:「洪雲:『史作壬寅,誤。』」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壬寅」。然二月辛丑朔,無壬寅。

[36] 朱熹雲:「『書』或作『讀』。今按:前雲『上學書於王伾』,後雲『以侍書得幸於上』,則此當從史作『書』爲是。」祝、文、魏三本並作「侍讀」。

[37] 「依前翰林待詔」,朱熹雲:「史作『充翰林學士』。」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充翰林學士」。《舊唐書?王伾傳》作「依前翰林待詔」。

[38] 文本「物」上多一「間」字。魏本「物」上多一「有」字。

[39] 朱熹雲:「『其』,疑當作『與』。」

[40] 魏本無「仍」字。

[41] 朱熹雲:「『待』,或作『得』。」

[42] 朱熹雲:「『有』,或作『必』。」

[43] 「毆」,祝本作「歐」。文本、魏本作「驅」。

[44] 「匹」,祝本作「疋」。

[45] 魏本無「入」字。

[46] 「驅」,魏本作「歐」。

[47] 「驅」,魏本作「歐」。

[48] 「愧」,祝、文、魏本並作「媿」。

[49] 「春」,魏本作「東」。

[50] 文本注云:「一無『物』字。」

[51] 魏本無「而」字。

[52] 朱熹雲:「『遂』,或作『逐』,非是。」文本、魏本「遂」作「逐」。

[53] 文注:「一有『上』字。」

[54] 「左」,原本及諸本均作「右」,惟文本作「左」。今按:兩唐書《吐蕃傳》「右」並作「左」。今檢《全唐文》卷六二五,有呂溫永貞元年《代孔侍郎蕃中賀順宗登極表》一道,稱「六月十六日,入蕃告哀使,左金吾將軍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別館」云云。則田景度職銜,當爲「左金吾將軍」,文本得之。

[55] 「刺史」,祝本作「別駕」。何焯《義門讀書記》卷三四:「『刺史』二字當作『別駕』。緣上蘇弁之文傳寫致誤。」陳景雲《點勘》:「按陸相貶忠州別駕,卒於貶所。未嘗有刺史之授,詳見《實錄》第四卷。此『刺史』二字誤。」

[56] 朱熹雲:「『聞』下或有『於』字。」祝、文、魏本「聞」下均有「於」字。

[57] 朱熹雲:「『賜』,或作『餘』。」魏本「賜」作「餘」。

[58] 「驟」字之上,祝、文、魏本多「又懼」二字。

[59] 朱熹雲:「『藉』,或作『籍』,或無『藉』字。」祝本「藉」作「籍」。魏本注:「一無『藉』字。」

[60] 朱熹雲:「『之』,疑當作『己』。」

[61] 「制」,朱熹雲:「下或有『曰』字。」

[62] 「巳」,魏本作「醜」。今按:永貞元年三月庚午朔,無癸丑。兩唐書《順宗紀》及《通鑑》並作「癸巳」。魏本誤。

[63] 「寮」,文本、魏本作「僚」。

[64] 「」,祝本作「赧」。

[65] 朱熹雲:「『郢』下或有『鄭』字。」魏本「高郢」下作「鄭珣瑜」。

[66] 文本無「之」字。

[67] 朱熹雲:「或無『不』字,非是。」文本無「不」字。

[68] 「岐」,文本作「歧」。

[69] 「禮」,文本注:「一作『書』。」

[70] 「寅」,文本作「夤」。

[71] 「揚」,文本作「楊」。

[72] 「斷決」,文本作「決斷」。

[73] 「迨」,祝本、魏本作「逮」。

[74] 「減」,魏本作「降」。

[75] 「質」,祝本作「贄」,誤。

[76] 「恤」,文本作「恤」。

[77] 「癸丑」,原本及諸本並作「癸酉」。魏本、廖本注曰:「當作『醜』。」今按:《舊唐書?順宗紀》四月癸丑:「贈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張薦禮部尚書。」據改。

[78] 「詞」,文本作「辭」。

[79]「浙西」,原本及諸本並作「江東」。朱熹雲:「『江』,或作『浙』。」文本、魏本「江」並作「浙」。今按:兩唐書《張薦傳》載表薦張薦者,並作「浙西觀察使李涵」。則此處「江東」,當作「浙西」。

[80] 魏本無「兼」字。

[81] 「回紇可汗」,原本及諸本並作「回紇子」。《新唐書?回鶻傳》:「(永貞)十一年,可汗死,無子,國人立其相骨咄祿爲可汗,以使者來。詔祕書監張薦持節愛滕裏邏羽錄沒蜜施合胡祿毗伽懷信可汗。」今按:懷信可汗乃奉誠可汗相,而非其子。此處作「冊回紇子」,疑誤。查《冊府元龜》卷六六二「奉使部」載張薦三使異國事。自貞元「四年」至「吐蕃傳歸其柩」止,文字並同於《實錄》,當出自《實錄》者。而其中「回紇子」作「回紇可汗」。則知《實錄》原文當作「回紇可汗」,宋初館閣所藏原本尚不誤。

[82] 「紇闢驛」,原本及諸本並作「回紇闢」。朱熹雲:「『闢』字恐誤。」魏本注:「孫曰:薦涉蕃界二十餘里,至赤嶺東被病,返於回紇壁驛,年六十一。」陳景雲《點勘》:「按舊史,張薦使吐蕃,至赤嶺東被病,歿於紇壁驛,吐蕃傳其柩以歸,此回紇闢乃傳寫之誤。」今按:孫注、《點勘》,均引《舊唐書?張薦傳》。「二十」今本舊傳作「二千」。回紇闢:舊傳作「紇壁驛」。《冊府元龜》卷六六三記張薦使吐蕃事,作「紇闢驛」。是「回紇闢」當爲「紇闢驛」之誤。

[83] 「輔」,文本作「相」。「居」,文本作「言」。

[84] 文本「觀察」下多一「使」字。

[85] 朱熹雲:「『立』,或作『以』。」

[86] 朱熹雲:「『收』,或作『牧』。」文本「收」作「牧」。祝本、魏本注曰:「洪曰:『收』字,今本誤作『牧』。」

[87] 「估」,原本作「佑」。祝、文、魏本並作「估」,是。據改。估:直也。

[88] 朱熹雲:「『可』,或作『所』。」文本「可」作「所」。

[89] 「右」原本及諸本並作「左」。朱熹雲:「『左』,或作『右』。」今按《舊唐書?順宗紀》、兩唐書本傳、《冊府元龜》卷七七七均作「右丞」。觀下文鄭餘慶授左丞,則皐當爲右丞。據改。下文同。

[90] 朱熹雲:「『主』,或作『在』。」

[91] 朱熹雲:「或無『因』字。」祝、文、魏本並無「因」字。

[92] 「至」,文本作「之」。今按:此句文義不明。《新唐書》本傳:「陰許以荊南帥節。」是後文有房啓遲留荊南之事。

[93] 「使」上,原本及諸本並有「武昌軍節使」五字。今按:《新唐書?方鎮表》元和元年:「罷奉義軍節度使,升鄂嶽觀察使爲武昌軍節度使,增領安黃二州。」是「武昌軍節度使」之名,始得於元和元年。方順宗時,尚無其名,《實錄》誤。據《舊唐書?順宗紀》,韓皐外放之職銜,爲「鄂嶽沔蔪都團練觀察使」。《舊唐書》本傳作「鄂州刺史,嶽鄂蔪沔等州觀察使」。《冊府元龜》卷九四三同。且「節度使」一名,已囊括支度、營田、觀察等使職銜在內。如《實錄》原文作「武昌軍節度使」,則其上不應有「鄂嶽觀察」字樣。是此處「武昌軍節使」五字當爲衍文。今刪。

[94] 「商」,文本作「啇」。

[95] 「乃」,文本注云:「一作『仍』。」「一入」,文本作「至」。

[96] 「爲」字,原本及諸本均作「不沾」。朱熹雲:「今按,此數句重複不可讀。疑因後來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舊文。」今按:《冊府元龜》卷四八○載王叔文事,其文字與《實錄》略同:「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內官俱文珍等惡其專擅,削去翰林之職。叔文見制書,大驚,謂人曰:『叔文須時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帶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其黨散騎常侍王伾即疏請,不從,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竟去學士之名。與歸登同日賜紫,內出象笏賜登,而叔文爲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繇此始懼。」持此與《實錄》對勘,「不沾」二字作「爲」,即語意通暢,此當爲韓氏原文。

[97] 「此」,文本作「是」。

[98] 「得」,魏本作「德」。今按:《舊傳》作「峘荷晏之舉。」《新傳》作「峘內德舉」。方成珪《箋正》:「王惺齋雲:『得』當作『德』,諸本並誤。」

[99] 文本無「已」字。

[100] 「杜」,文本訛作「仕」。

[101] 朱熹雲:「『即』,或作『則』。」文本「即」作「則」。

[102] 「杖」,文本訛作「杜」。

[103] 文本無「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長告,朱熹雲:「『告』,或作『者』。長告,謂長假也。」

[104] 「參」,祝、文、魏本並作「叅」。

[105] 怏怏:祝本訛作「映怏」。

[106] 「襪」,朱熹雲:「或無『襪』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並無「襪」字。今按:「襪首」,即「抹頭」,亦作「抹額」。「襪」、「抹」字通。

[107] 「鞫」,魏本作「鞠」。

[108] 「修」,文本作「修」。

[109] 「答」,祝、文、魏本並作「荅」。

[110] 「己亥」,諸本並作「乙亥」。朱熹雲:「『乙』,或作『己』。」今按: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無乙亥,《實錄》誤。

[111] 文本「不」上多一「雲」字。

[112] 「支」,原本及諸本並作「節」。「節度副使」,兩唐書本傳及《通鑑》卷二三六作「支度副使」。今按《舊唐書?憲宗紀》:永貞元年十月「戊戍,以宰臣劍南安撫使袁滋檢校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觀察等使,以西川行軍司馬劉闢爲給事中。」十二月「己酉,以新除給事中、西川行軍司馬劉闢爲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據此,知劉闢爲節度副使,在永貞元年十二月。方六月時,闢仍爲劍南支度副使。則此處「節」字,當爲「支」字之訛。據改。

[113] 「於」文本作「幹」。

[114] 「某」,朱熹雲:「『某』,或作『闢』。」

[115] 「其」,朱熹雲:「『其』,疑當作『某』。」魏本作「某」。

[116] 朱熹雲:「『尚』下或有『以』字。」祝、文、魏本均有「以」字。

[117] 朱熹雲:「『士』,或作『貶』。今按:『士』上當別有『貶』字。」

[118] 文本無「書」字。「騎」上多一「善」字。

[119] 「穎」,祝、文、魏本作「穎」。「川」,文本作「州」。

[120] 「穎」,祝、文、魏本作「穎」。「川」,祝本、魏本作「州」。

[121] 「杲」,魏本作「東」。今按:許杲,許敬宗子。見《元和姓纂》卷六。

[122] 「勸」,原本作「勤」。朱熹雲:「『勤』,或作『勸』。下同」祝、文、魏本及《冊府元龜》卷六九四均作「勸」。兩唐書《張萬福傳》及《通鑑》卷二二四亦作「勸」,據改。下同。

[123] 朱熹雲:「『擁』,或作『權』。」文本作「權」。

[124] 朱熹雲:「『女』,或作『人』。」

[125] 「護」,原本及諸本均作「獲」。方成珪《箋正》:「『獲』當作『護』,筆誤矣。」今按:《冊府元龜》卷六九四正作「護」。據改。

[126] 「固」,祝、文、魏本並作「因」。

[127] 「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 「勑」,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諸本並同。魏注:「孫曰:『元和元年』字誤。蓋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舊唐書》本傳:「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騎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刪。

[130]「均」,原本及諸本並作「垍」。《通鑑》卷二三六、《冊府元龜》卷二五九並作「均」,據改。

[131] 朱熹雲:「『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書詔」作「詔書」。魏本「一日」作「日百」。

[132] 「己」,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處兩「巳」字,皆當作「己」。「巳」,當爲形近致訛。

[133] 「詞」,文本作「辭」。

[134] 「回」,文本作「回」。

[135] 「人」,文本作「夫」。

[136] 文本無「議者鹹以爲德宗」七字。

[137] 「惟」,祝本、魏本作「唯」。

[138] 「竢」,祝、文、魏本並作「俟」。

[139] 「參」,祝本、文本作「叅」。下同。

[140] 文本無「置」字。

[141] 「歲」字,原本及諸本並無。今按:「以」字上,《唐會要》多一「歲」字,《冊府元龜》多一「年」字。《新志》語同《唐會要》,兩傳作「每年置選」,是。此據《唐會要》、《冊府元龜》增入。

[142] 文本無「常」字。

[143] 文本無「所」字。

[144]「與」字,原作「以」。朱熹雲:「『以』當作『與』。」魏注:「『以』,一作『與』。」據改。

[145] 朱熹雲:「『皆』,或作『多』。」文注:「一無『者』字。」

[146] 「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兩唐書本傳均作「亢」。

[147] 「陝」,原本及諸本並作「滄」。朱熹雲:「『州』,或作『洲』。非是。」沉欽韓《補註》:「《寰宇記》:中條山在陝中夏縣東南一百二十里。《國史補》雲:陽城居夏縣。舊作滄州,誤。」方成珪《箋正》:「按《元和志》:中條山在河內道安邑縣南二十里。滄州或系陝州之訛訛。」今按:陽城居夏縣,《舊傳》有明載。《新傳》謂其隱中條山,其地亦在陝州。又《國史補》稱「陽城居夏縣。」(《太平廣記》卷一八七)《乾子》稱「陽城貞元中與三弟隱居陝州夏陽山中。」(《太平廣記》卷一六七)則陽城居陝州夏縣中條山,班班可考。知「滄」當爲「陝」之訛。據改。

[148] 朱熹雲:「『想』,或作『相』,非是。」祝本「想」作「相」。

[149] 朱熹雲:「『子』或作『下』,非是。」文本、魏本「子」作「下」。「厭」,文本作「猒」。

[150] 「及客」二字,原本及諸本均作「牟容」。今按:《舊唐書》本傳紀其事:「城方與二弟及客日夜痛飲。」《新唐書》本傳紀其事:「方與二弟延賓客,日夜劇飲。」是所謂「及客」者,謂陽氏兄弟與客人共飲。《實錄》傳本誤「及客」爲「牟容」,當以形近致誤。今據舊傳校改。

[151] 朱熹雲:「句上或有『強與坐』字。」祝、文、魏本均有「強與坐」。

[152] 祝本無「毀」字。

[153] 「趨」,魏本作「趍」。

[154] 朱熹雲:「『臣』或作『言』。」

[155] 祝、文、魏本並無「也」字。

[156] 文本無後四字。

[157] 文本「親」下多一「者」字。

[158] 「徙」,祝本作「徒」,誤。

[159] 「生魯郡」三字,原本及諸本並作「王魯卿」。魏本注:「一本『王』作『生』,『卿』作『郡』,『儻』作『償』。」今按:柳宗元《遺愛碣》:「太學子魯郡季儻、廬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業奔走,稽道闕下,叫閽籲天,願乞復舊。」據此,今本《實錄》「太學王魯卿、李儻」當爲「太學生魯郡李儻」之訛。魏本所錄別本尚未致誤。據改。

[160] 「賦稅」,朱熹雲:「或作『稅賦』。」文本作「稅賦」。

[161] 「怪」,祝本、魏本作「?」。

[162] 朱熹雲:「『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 「侍」,文本作「待」。

[164] 朱熹雲:「『生』,或作『甥』,或作『男』。」

[165] 「寅」,原本及諸本並作「午」。今按《舊唐書?順宗紀》:永貞元年七月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爲度支鹽鐵轉運使副。」據下文,王伾稱疾去職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憂,此後王伾請起復叔文爲相併摠北軍不得,又請爲威遠軍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報,以上諸事,非一日可辦。則王伾去職,決非叔文丁憂之日,孟陽副鹽鐵,當依舊紀作「戊寅」。據改。

[166] 「第」,祝本作「弟」。

[167] 「勾」,文本作「句」。

[168] 「拘」,文本作「抅」。

[169] 「均」,原作「洎」。見前注 [130]。

[170] 「演」字,原本及諸本均脫。兩唐書《劉貞亮傳》載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則《實錄》「尚」下當脫去「衍」字。《冊府元龜》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載其事,文字並同《實錄》,當出自《實錄》者,而作「尚演、解玉」。則知宋初《實錄》本不誤。後世傳本誤脫一字。據補。

[171] 「金鑾」,原本及諸本並作「德」。今按:兩唐書《俱文珍傳》均作「金鑾殿」。《冊府元龜》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載此事,文字與《實錄》同,當出自《實錄》者,亦作「金鑾殿」,據改。

[172] 朱熹雲:「『詔』或作『誥』。」魏本「詔」作「誥」。

[173] 「太」,文本作「大」。

[174] 「太」,魏本作「大」。

[175] 朱熹雲:「『逸』,或作『給』。今從《史》。」祝、文、魏本並作「給」。

[176] 朱熹雲:「『無』,或作『弗』。今從《史》。」祝、文、魏本「無」並作「弗」。

[177] 「睿」,祝本作「浚」。

[178] 「愛敬」,朱熹雲:「或作『仁愛』,今從《史》。」祝、文、魏本及《大詔令集》「愛敬」並作「仁愛」。

[179] 「勑」,魏本及《大詔令集》作「敕」。

[180] 文本無「勤」字。

[181] 「號位」,朱熹雲:「或作『位號』。」

[182] 「知聞」,文本作「聞知」。

[183] 「閒」,祝、文、魏本並作「間」。

[184] 朱熹雲:「『常』,或作『嘗』。」祝本、魏本「常」作「嘗」。

[185] 朱熹雲:「或無『至』字。」文本無「至」字。

[186] 朱熹雲:「按杜詩,『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 「竊」,文本作「切」。

[188] 「馳歸」、「之」三字,原本及諸本並無。《冊府元龜》卷四八○記其事,作「韓泰馳歸白之」,語較通暢,今本《實錄》當有脫漏。據補。

[189] 朱熹雲:「『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 朱熹雲:「『弟』疑當作『事』。」

[191] 「寅」,原本及諸本並作「戍」。朱熹雲:「『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並注:「洪曰:『戍』當作『寅』,下同。」陳景雲《點勘》:「按順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則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爲是。」今按:據兩紀、《通鑑》均作「寅」。《冊府元龜》卷一六記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當因其年爲丙戍,相涉而至誤。據改。

[192] 「寅」原本及諸本並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詔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據改。

[193] 朱熹雲:「『強』,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詔令集》、《全唐文》「強」並作「強」。

[194] 「誥」,魏本作「詔」。方成珪《箋正》:「『誥』,王本作『詔』,非是。」今按:此誥見錄於《唐大詔令集》卷十二,題作《順宗遺誥》。又見《全唐文》卷五五,題作《遺誥》。

[195] 朱熹雲:「『聞』或作『觀』。」祝本「聞」作「觀」。

[196] 「殷」,祝本作「政」。

[197] 「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 朱熹雲:「『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並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