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正文
目錄
前言
凡例
一 諭內閣着直省督撫學政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
二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查明黔省鮮有書籍可供採擇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初三日
三 寄諭直隸河南山東三省督撫採買刊書梨板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
四 寄各省督撫學政速行購訪遺書並先將購訪情形奏覆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
五 山東巡撫徐績等奏覆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六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七 山西巡撫三寶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八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九 河南巡撫何煟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一 署理浙江巡撫熊學鵬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二 寄諭豫撫何煟訪求胡煦等遺書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三 安徽學政朱筠奏陳購訪遺書及校覈《永樂大典》意見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四 安徽學政朱筠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五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現得書名部數及酌定章程飭辦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六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七 奉天府尹博卿額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開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
一八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已採辦刊書梨板解京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九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 寄諭博卿額等奉天本少著述不必再行訪購以免紛擾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一 河南巡撫何煟奏遵旨採辦刊書梨板解京槽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二 河南巡撫何煟奏遵旨訪求胡煦遺書情形並開列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三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開列書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四 湖南學政褚廷璋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二五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查訪遺書情形及現無購得緣由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二六 江蘇按察使胡季堂奏謝特旨徵取先父胡煦遺書暨現在辦理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搜訪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初六日
二八 雲南巡撫李湖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初八日
二九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複查黔省仍無著述遺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初十日
三○ 護理廣西巡撫淑寶奏購訪遺書情形並繕呈已得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
三一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議覆朱筠所陳採訪遺書意見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三二 諭着派軍機大臣爲總裁官校覈《永樂大典》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三三 軍機大臣奏檢出《永樂大典》目錄及全書各十本呈進片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十日
三四 諭內閣《永樂大典》體例未協着添派王際華裘曰修爲總裁官詳定條例分晰校覈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三五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議定校覈《永樂大典》條例並請撥房添員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三六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查訪《永樂大典》佚本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三七 軍機大臣奏蔣賜棨允稱寄信回家問明有無收存《永樂大典》片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三八 護理浙江巡撫王亶望奏呈續收書目清單及宋犖之孫呈繳家藏抄本舊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三九 諭着福隆安派員經理四庫全書處人員飯食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目錄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十七日
四一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訪《永樂大典》佚本情形折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二 諭內閣陸蓉等有願効力者準其在四庫全書處謄錄上行走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四三 諭內閣傳令各督撫予限半年迅速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四 諭內閣着英廉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官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五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於江浙迅速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四六 內務府總管英廉奏謝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片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三十日
四七 諭軍機大臣着李質穎查訪淮陽馬姓等家藏書借抄呈進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初三日
四八 諭着劉統勳等爲四庫全書處正總裁張若溎等爲副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
四九 辦理四庫全書處奏遵旨酌議排纂四庫全書應行事宜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
五○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查無《永樂大典》佚本及訪得馬裕袁枚家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五日
五一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續得各家書籍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日
五二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解送馬裕家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日
五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查訪範氏天一閣等藏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六日
五四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善爲詢覓馬裕家古書善本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八日
五五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請令京師藏書之家及京官將藏書目錄鈔送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三日
五六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續呈馬裕家藏及總商等訪得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六日
五七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續得遺書書目並飭屬購覓《永樂大典》佚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八日
五八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續購遺書情形並繕呈書名部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一日
五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鮑士恭等五家呈獻遺書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三日
六○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暨前購各書正繕寫裝印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六一 河南巡撫何煟奏續獲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六二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進呈高晉等送到原書暨密訪馬裕家再無祕藏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九日
六三 江蘇巡撫薩載奏呈蘇州書局續購遺書目錄並仍令委員隨處諮訪佚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九日
六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呈續獲天一閣等家遺書目錄並《永樂大典 考工記》六本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六五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所有鮑士恭等進到書籍辦竣後仍給還各本家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六六 諭內閣編四庫全書薈要着于敏中王際華專司其事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
六七 諭着照節賞年賞例賞給紀昀陸錫熊各一分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
六八 河南巡撫何煟奏續購獲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二日
六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再陳續購書籍情形並開列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四日
七○ 山東巡撫徐績等奏採得古今書籍繕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九日
七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購得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三日
七二 安徽學政朱筠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獻家中故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六日
七三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所有範懋柱等書籍解京抄畢仍發還令其領取收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七四 識內閣着總裁等將進到各書詳核匯爲總目並妥議給還遺書辦法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七五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遵議給還遺書辦法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七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蘇州書局續購書目及蔣曾罃獻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
七七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續購遺書目錄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七八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續得遺書六十六種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七九 河南巡撫何煟奏續購獲遺書二十二部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八○ 巡視南城監察御史胡翹元奏請停纂修提調等官自行保舉謄錄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二日
八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二百二種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
八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傳諭鮑士恭等及書局向辦章程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
八三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齎送第四批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八日
八四 諭內閣着于敏中等編《日下舊聞考》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八五 陝西學政楊嗣曾奏請拓取陝甘碑刻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八六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訪得遺書六十五部開單進呈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八七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徵訪遺書情形並初次齎送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八八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齎送第五批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八九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覓得徐幹學所刻經學各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九一 諭內閣進士邵晉涵舉人戴震等如勤勉準其一體散館殿試酌量錄用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九二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續進獲舊板等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九三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得經史各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八日
九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並報前獲各書分別辦理呈送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九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九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目一百五十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九七 河南巡撫何煟奏呈續得遺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九八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目一百四十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初十日
九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得古今書籍百種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一○○ 諭內閣紀昀陸錫熊校書勤勉着授爲翰林院侍讀以示獎勵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一○一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呈續獲遺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一○二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購遺書百種開列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一日
一○三 江蘇巡撫薩載奏周厚堉呈獻家藏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四日
一○四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續得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五日
一○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派員解送在局書籍並呈續獲遺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
一○六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續購書集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一日
一○七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購遺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一○八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呈購得遺書清單並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收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一○九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籍一百三十二種繕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
一一○ 諭內閣着舒赫德充國史館四庫全書處正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一一一 諭內閣着朱筠爲編修在四庫全書處行走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一二 諭內閣着添派皇六子及蔡新充四庫全書處正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一三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陳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一四 諭內閣四庫全書處分纂翁方綱等着分別授爲翰林院編修等職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一五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送交續得書籍並繕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一六 山東巡撫徐績等奏續得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一七 諭內閣着竇光鼐隨同校辨《日下舊聞考》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一八 雲南巡撫李湖奏滇省向鮮著作僅得書四種呈進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一日
一一九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二次齎送書籍並開單請勅查覈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三日
一二○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目並委員領解歷次所進書籍送館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六日
一二一 諭內閣着總裁大臣詳議校錄四庫全書章程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九日
一二二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續獲遺書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一二三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一二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一二五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議添派覆校官及功過處分條例折(附條例)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一二六 兩江總督高晉奏陳續購書目並委員匯解各書送館校辦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二七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明粵西實無遺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二八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明實無圖譜金石等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二九 管四庫全書刊刻等事務金簡奏酌辦活字書版並呈套板樣式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三○ 河南巡撫何煟奏委員解送書籍褶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三一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代紀昀等恭謝恩賜題詩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三二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遵旨再行查訪黔省實無遺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三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數目及統俟明春匯解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
一三四 軍機大臣奏戎英在四庫全書處具呈獻書請嚴查其家片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
一三五 諭着山西按察使黃檢嚴查戎英家內書籍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
一三六 江西巡撫海成奏呈續得書籍清單並卽委員專解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三七 諭着金簡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一三八 山西按察使黃檢奏搜出戎英家內書集並無悖逆語句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三九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將各省解到《初學集》等書及板片銷燬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一四○ 諭《金史》內有訛錯數處編修宋銑着交部察議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四一 軍機大臣奏仍將戎英發遣烏魯木齊種地以示懲儆片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四二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呈續獲遺書清單並委員匯解各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一四三 江蘇巡撫薩載奏陳續購書目並委員解送折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
一四四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齎送遺書並繕單呈明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初六日
一四五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續購書籍目錄並委員解送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初六日
一四六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委員解送書籍並匯敘目錄呈明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日
一四七 諭內閣聖祖集詩內錯字未校出總裁王際華等着交部議處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四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擬派肄業貢生校錄《永樂大典》應刊書籍並再添擺板供事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一四九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令郭長髮在四庫全書分校上行走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一五○ 漢票籤爲查明龔敬身等在四庫全書處行走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五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匯解續獲遺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初四日
一五二 諭武英殿現辦四庫全書之活字版著名爲武英殿聚珍版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五三 四庫全書處總裁王際華等奏請再領刻字刊書銀兩並給擺版供事分例飯食折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五四 履郡王永珹等奏酌擬存留武英殿修書處庫貯各種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一五五 四庫全書處副總裁金簡奏覈銷制刻活版木字器具實用工料銀兩並請爲定例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一五六 大學士于敏中奏擬賞鮑士恭等《古今圖書集成》周厚堉等《佩文韻府》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一五七 諭內閣賞鮑士恭等《古今圖書集成》周厚堉等《佩文韻府》各一部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一五八 諭着杭州織造寅着親往寧波詢察天一閣房間書架具樣呈覽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五九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黃壽齡遺失《永樂大典》六冊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六○ 工部尚書福隆安奏《佩文韻府》定價發行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六一 諭着舒赫德查明遺失《永樂大典》實情並各省書籍毋許攜往私家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六二 諭內閣着各督撫鹽政將揀存不解之書先行發還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六三 戶部爲纂修日下舊聞處查明各衙門情況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
一六四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黃壽齡攜書私回不能覺察自請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一六五 大學士舒赫德奏遵旨查明提調等失察黃壽齡攜書外出請交部察議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一六六 漢票籤爲查覆本處房間情形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一六七 內務府總管金簡奏黃壽齡攜書外出提調等率意從事請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
一六八 戶部尚書王際華奏謄錄姚岐謨曠課數月分校鄭爔等不查報請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一六九 寄諭署步軍統領英廉密緝偷竊《永樂大典》正賊並覆奏訪緝情形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一七○ 寄諭四庫全書處總裁各省進到遺書及翰林院貯書不許私攜出外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一七一 諭內閣着四庫全書處總裁等將藏書人姓名附載於各書提要末並另編《簡明書目》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七二 大學士舒赫德等題議將與遺失《永樂大典》有關之提調收掌官罰俸本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七三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遵旨將揀存書籍發還各家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三十日
一七四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辦理髮還遺書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
一七五 吏部尚書官保等題爲議得因《永樂大典》案黃壽齡等應分別降級罰俸本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二日
一七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辦理給還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二日
一七七 寄諭各督撫查辦違礙書籍卽行具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
一七八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給還應退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一七九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將存局未解書籍給還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一八○ 兩江總督高晉奏江寧書局揀存不解書籍已經發還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十日
一八一 諭內閣着考官曹秀先等於鄉試落卷內挑取謄錄備用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一八二 吏部爲議處分校官鄭爔等人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
一八三 掌廣東道監察御史柯瑾奏請刷印藏書並準扣俸承買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
一八四 雲南巡撫李湖奏滇省未設書局無揀存未還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
一八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查辦遺書及干礙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
一八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遺書及違礙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
一八七 河南巡撫何煟奏豫省全數給還遺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十日
一八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從前校覈書籍無詆譭字句及現在查辦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一八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先後辦理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一九○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從前裒集遺書並無忌諱及現在辦理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一九一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從前給還不解各書及現在確查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一九二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不解遺書查無關礙字跡暨再派妥員查辦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一九三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柯瑾所請刷印藏書扣俸承買毋庸議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一九四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辦理遺書情形及查出屈大均等悖逆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四日
一九五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查出屈稔湞等存留屈大均書籍及審擬情形折(附供單一)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四日
一九六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黔省無揀存之書給還褶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一九七 諭內閣四庫全書處進呈各書疵謬迭出總裁蔡新等着交部察議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一九八 諭內閣着程景伊嵇璜充四庫全書處總裁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一九九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令張羲年在四庫全書處纂修上行走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二○○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準候補謄錄額外効力並添篆字繪圖謄錄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二○一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遵旨察訪干礙藏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
二○二 寄諭各督撫再行曉諭如有違礙書不繳後經發覺以隱匿治罪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
二○三 諭各督撫再行曉諭如有悖謬書不繳日後發覺不復輕宥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
二○四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遵旨給還各家遺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
二○五 護理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遵旨給還原書及查辦違礙書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六 諭內閣陸費墀勤勉着以翰林院侍讀升用以示鼓勵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二○七 大學士舒赫德等題爲議得總裁蔡新等應罰俸六個月本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八 兩江總督高晉奏奉旨查辦屈大均葬衣冠等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二○九 江蘇巡撫薩載奏查辦僞妄書籍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二一○ 暫署湖廣總督陳輝祖奏清理遺書並查繳《博物典匯》《前明將略》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一一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齎送續採到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一二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繳到僞妄書籍九種請旨銷燬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一三 諭內閣所有王士正之名著改爲王士禎各館書籍一體照改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三日
二一四 江蘇巡撫薩載奏查辦違礙書並請旨銷燬《吾學編》等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二一五 江蘇巡撫薩載爲呈繳書籍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二一六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明募選額外供事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二一七 浙江巡撫三寶奏採輯浙省碑刻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二一八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再行查繳書籍並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二一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情形褶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二二○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再行蒐羅遺書分別進呈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二一 寄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查明如有應禁書版片卽解京銷燬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二二二 四庫全書處正總裁王際華等奏用聚珍版排印《鶡冠子》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二三 翰林院典簿廳爲抄送永瑢等奏摺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七日
二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新繳書目並嚴查繳觸礙書籍立限考成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二二五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給還遺書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二二六 寄諭各省督撫海成蒐羅遺書所辦周到着各省照式妥辦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
二二七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遵旨查辦違礙書及版片情形褶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七日
二二八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續解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七日
二二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行查繳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九日
二三○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查繳違背遺書請旨銷燬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二三一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續進遺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二三二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三十日
二三三 軍機大臣奏將三寶解到應毀書籍開單進呈片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二日
二三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應毀書版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四日
二三五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查出違礙書籍遵旨解送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四日
二三六 河南巡撫徐績奏遵旨照江西之法辦理遺書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六日
二三七 諭內閣黃壽齡將書攜歸情尚可原著從寬罰俸三年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
二三八 軍機大臣奏進呈呂留良《萬感集》暨《四書講義》片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四日
二三九 軍機大臣奏進呈高晉解到違礙書籍片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八日
二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查出不應存留各書請旨銷燬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日
二四一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僞妄遺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四二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五日
二四三 暫署兩廣總督德保奏查收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四 暫署兩廣總督德保奏查訊屈大均之孫情形並請刨墳剉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五 廣東巡撫德保奏查繳應禁書籍及版片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六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七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出高熊徵陸顯仁所著書籍繳毀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八 署理兩廣總督德保爲查繳違礙書籍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九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翻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初九日
二五○ 暫護貴州巡韋謙恆奏遵旨搜買舊書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二五一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二五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陳續獲應毀各書及遵旨再行逐戶購覓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二五三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續行查出不應存留各書請毀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五四 寄諭廣西巡撫熊學鵬所查高熊徵陸顯仁書非悖逆釋放其子孫
乾隆四十年三月三十日
二五五 山西道監察御史戈源奏請將謄錄計字議敘不拘年限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初二日
二五六 江西巡撫海成奏恭繳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四月十四日
二五七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戈源請將謄錄計字議敘應毋庸議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五日
二五八 軍機大臣奏將《小學義疏》一部交館其餘九部繳進片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日
二五九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二六○ 諭內閣散館之庶吉士黃壽齡等着分別授爲編修檢討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六一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並未拘繫家屬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初四日
二六二 江西巡撫海成奏繳應選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一日
二六三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褶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三日
二六四 諭內閣將《明紀綱目》改纂其原書着查繳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
二六五 戶部尚書王際華等奏請增武英殿謄錄名敷及減議敘年限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
二六六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添派《四庫全書薈要》校對摺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
二六七 諭內閣改編《明紀綱目》着仿照《通鑑輯覽》辦理並查改《明史》對音訛舛之處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八日
二六八 軍機大臣奏繳進重複書籍並將應毀書板交武英殿鏟字留板片(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日
二六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解繳續收應毀書籍版片並堪採遺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二七○ 諭內閣楊昌霖在四庫全書館編校實心着授爲翰林院庶吉士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二七一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續查達礙各書遵旨解送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三十日
二七二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違礙書籍版片折
乾隆四十年六月初二日
二七三 署雲貴總督覺羅圖思德奏遵旨查辦書籍版片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六月初二日
二七四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行查解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六月十一日
二七五 江蘇巡撫薩載奏購得《太宗文皇帝本紀稿》一本固封恭繳折
乾隆四十年六月十一日
二七六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準郭祚熾在額外校對上効力行走折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
二七七 陝西學政嵇承謙奏隨棚查出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七月十九日
二七八 大學士舒赫德奏將三寶解到書籍版片分別處理折
乾隆四十年八月初一日*
二七九 軍機大臣奏進呈滿蒙字合璧《清文鑑》款式片
乾隆四十年八月十二日
二八○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八月二十六日
二八一 兼管順天府尹袁守侗等奏查繳僞妄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三日
二八二 諭準勵守謙自備資斧在四庫全書處纂修上効力行走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十日
二八三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續得應選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年九月十二日
二八四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查繳禁書併發還書局候旨在外焚銷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十五日
二八五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復行查繳不應存留書集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八六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續進遺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八七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收應毀書籍暨起獲書版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八八 軍機大臣奏行文山西巡撫查繳張泰交《受佑堂集》書板片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八九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查獲應禁書籍委員解送折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九日
二九○ 寄諭護理貴州巡撫韋謙恆將違禁書發還書局實屬乖謬着明白回奏
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四日
二九一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查獲應銷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二九二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查獲《受佑堂集》板片書籍等情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初二日
二九三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初七日
二九四 諭內閣紀昀於全書總纂事務盡心出力嗣後遇缺一體開列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二日
二九五 寄諭高晉等查繳《徧行堂集》《皇明實紀》《喜逢春傳奇》書版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
二九六 寄諭李侍堯等查繳《皇明實紀》《徧行堂集》並椎碎澹歸碑石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九日
二九七 寄諭弘晌等確查函可在瀋陽有無佔寺支派及碑刻字跡留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三日
二九八 安徽巡撫李質穎奏查繳僞妄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
二九九 安徽巡撫李質穎爲齎送謬妄書板片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
三○○ 諭內閣《明紀輯略》不必禁燬並着撮敘唐桂二王及死事諸臣本末事蹟刊附《通鑑輯覽》之末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五日
三○一 暫署貴州巡撫袁守侗奏據呈代陳韋謙恆辦理禁書錯繆緣由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九日
三○二 江蘇巡撫薩載奏查辦《喜逢春傳奇》並委員解送現繳違礙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三日
三○三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喜逢春傳奇》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三○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拏解爲《徧行堂集》制序刊行之高綱長子高(禾華)等情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三○五 盛京將軍弘晌等奏查出函可語錄碑記字跡及支派承襲人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三○六 諭內閣《學易集》等有青詞一體跡涉異端抄本姑存刊刻從刪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三○七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遵旨查辦《皇明實紀》《徧行堂集》並椎碎澹歸碑石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三○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查辦應毀書籍並呈名異書同各書清單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三○九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續得應選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三一○ 諭內閣準劉純煒在四庫全書館總校上行走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三一一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請仍將劉錫嘏留翰林院辦事校書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八日
三一二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喜逢春傳奇》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
三一三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將《薈要》覆校改爲分校並添設總校二員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
三一四 武英殿修書處爲充補纂修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原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一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應毀書籍暨書板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一六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遵旨查辦陳建金堡遺書板片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三一七 暫護廣西巡撫蘇爾德爲查繳不應存留書籍板片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
三一八 河南巡撫徐績奏查繳應禁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初二日
三一九 貴州巡撫裴宗錫奏繳違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六日
三二○ 大學士舒赫德奏進呈李卓吾《焚書》一部折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三二一 諭內閣着董誥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接辦《薈要》事務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三二二 諭內閣王際華遽爾溘逝着晉贈太子太保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三二三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查繳違礙遺書請毀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三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三二五 暫管江蘇巡撫薩載奏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三二六 諭內閣此次召試二等各生願効力者準其四庫全書謄錄上行走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三二七 諭內閣着大學士會同吏部翰林院議定文淵閣官制及赴閣觀覽章程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日
三二八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收到高晉續解違礙書籍及板片並呈原單片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日*
三二九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送呈硃筆點出各書暨解到板片仍交武英殿查辦折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九日*
三三○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廣東甘肅解到應毀板片書籍分別辦理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十五日*
三三一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遵旨詳議文淵閣官制及赴閣閱抄章程折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三三二 諭着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等以原銜分充文淵閣領閣直閣事等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初六日
三三三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福建解到書板情形並交武英殿照例辦理折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三三四 諭內閣《三國志》內關帝之諡着改爲忠義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三三五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匯繳應銷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八日
三三六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借抄原本及揀存未解書籍俱已給還原主折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三三七 軍機大臣奏擬寫傳詢海成閔鶚元諭旨進呈候定片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三三八 寄諭海成閔鶚元查明揀存之書是否全行給還遇便覆奏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三三九 諭內閣着朱世德在四庫全書謄錄上行走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三四○ 諭內閣賞給韋謙恆編修在四庫全書處行走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三四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呈續獲應選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三四二 諭內閣着沈初錢汝誠劉墉充四庫全書處總裁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三四三 諭內閣着總裁等編刊《四庫全書考證》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三十日
三四四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繳僞妄書籍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四日
三四五 江蘇巡撫楊魁爲解送違礙書籍事致軍機處諮呈(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四日
三四六 軍機大臣奏請將承辦《文溪集》疎悞之提校各員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五日*
三四七 軍機大臣奏進呈江西陝西解來應毀書籍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三四八 軍機大臣奏將江蘇續訪出違礙各書原封進呈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三四九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獲應毀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三五○ 江西巡撫海成奏辦理髮還揀存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三五一 軍機大臣奏擬寫劉宗周等文集只須刪改不必焚燬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三五二 諭內閣明人劉宗周等書集只須刪改無庸銷燬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三五三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覆查給還原書情形並呈續獲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三五四 諭楊魁將《國朝詩別裁集》原板及未刪定之原本查明解繳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
三五五 戶部尚書豐升額等奏繕寫《博物典匯》等書並裝訂進呈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
三五六 諭內閣着國史館總裁於國史內另立《貳臣傳》一門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
三五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續獲應毀書籍並請寬限查繳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
三五八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嚴飭所屬加意搜查違禁書籍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三五九 四庫全書處副總裁金簡奏請旨排印聚珍版刻法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三六○ 軍機大臣奏進呈各省送到必應銷燬書籍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六一 軍機大臣奏請令門應兆在四庫全書校對上行走俾校勘圖樣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三六二 軍機大臣奏請將《武英殿聚珍板程序》印行並錄入全書及薈要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三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國朝詩別裁集》原板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三六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查辦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三六五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並呈交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
三六六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遵旨查辦沈德潛《國朝詩別裁集》原板折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
三六七 諭內閣梁國治着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三六八 諭內閣王太嶽着在四庫全書處總纂上行走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三六九 軍機大臣奏王太嶽呈請謝恩片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三七○ 諭內閣所有進過書籍訛錯之處着軍機大臣每三月查覈一次奏請交部議處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三七一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十老序》文系格式錯誤應將總裁等議處折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三七二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請將未竣十種書籍特派總裁專辦折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三七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總裁等錯誤次數查覈並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三七四 諭嗣後每次總校均照例不必積算如此欲各令心知愧勉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三七五 軍機大臣袁守侗等奏奉派承辦《大清一統志》撿派纂修人員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三七六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查詢朱彝尊《經義考》藏板之家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七日
三七七 寄諭各省督撫鹽政各省進到書籍校辦完竣後給還藏書之家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三七八 刑部尚書英廉等奏擬再添派編修平恕等趕辦三史折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三七九 江西巡撫海成奏呈續得應選應毀書籍清單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三八○ 江蘇巡撫楊魁奏繳《國朝詩別裁集》原本及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三八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查明《經義考》書板現存杭州並據情轉謝天恩折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四日
三八二 諭《元史》《遼史》等各書仍着于敏中同原派大臣等閱辦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三八三 戶部爲知照全書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十日
三八四 諭內閣所有《明史 本紀》着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三八五 諭內閣英廉着充四庫全書館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三八六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堪備採擇及違礙應毀書籍板片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三八七 浙江巡撫三寶奏呈續獲應毀書籍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三八八 四庫全書館總裁英廉等奏請派王太嶽等編校《明史 本紀》折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三八九 諭內閣着派皇八子等分與應校之書同總裁一體校勘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三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八日
三九一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書板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十日
三九二 兩淮鹽政寅着奏發回書籍請留館閣之儲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三九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繳續獲應毀書籍暨《大義覺迷錄》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三九四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籌備領回書籍辦法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九五 四庫全書館總裁英廉奏請旨仍令于敏中纂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三九六 諭派于敏中同英廉錢汝誠閱辦《西域圖志》《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三九七 寄諭山西巡撫巴延三並各省督撫鹽政所繳之書分別開單奏明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三九八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查交《華嚴經》武則天序文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三九九 軍機大臣奏查明總裁程景伊等錯誤次數請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四日*
四○○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覆查辦應行發還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七日
四○一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旨添設供事額缺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四○二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再添設總校辦理《四庫全書薈要》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四○三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籌辦領回書籍及解交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四○四 諭兩淮鹽政寅着總商江廣達等訪購書籍着留儲館閣馬裕藏書仍發還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四○五 諭大學士阿桂着充國史館及四庫全書館正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四○六 諭大學士阿桂着充文淵閣領閣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四○七 諭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總校等止須罰俸三月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四○八 軍機大臣奏擬寫揀選謄錄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四○九 諭內閣辦理四庫全書並薈要所用謄錄於京闈鄉試落卷中擇取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四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陳明前進書籍應存應領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
四一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交應毀書籍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
四一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遺書情形並恭呈遺書清單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
四一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解京書籍應毀應還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十日
四一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應領應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四一五 諭曹錫寶着在四庫全書館行走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四一六 寄諭各省督撫派教官赴原籍清檢違礙各書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四一七 諭在京大臣等呈進書籍亦着發還本家及全書告竣後另繕一分貯之翰林院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四一八 諭於本科京闈鄉試落卷內挑取謄錄交梁國治等閱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四一九 雲南巡撫裴宗錫奏滇省書籍毋庸領回發還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二○ 閩浙總督鍾音奏遵旨查辦應留應還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二一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二二 湖南巡撫顏希深奏遵旨查明應留應領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二三 兩廣總督楊景素等奏覆前進書籍毋庸發還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二四 浙江巡撫三寶爲開造應還書籍清冊事致四庫全書處諮文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
四二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收應毀書籍緣由開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三日
四二六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遵旨分發捐納敎官回籍訪查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七日
四二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纂辦滿洲源流情形折
幹怪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四二八 浙江巡撫李質穎奏續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四二九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遵旨查明實無應留應還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四三○ 戶部左侍郎董誥奏請將已擺印各書每省發給一分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十日
四三一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明應領應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四三二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飭派分發敎職回籍訪查遺書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且二十四日
四三三 諭內閣漢武帝不得直書其名著將《北史》等書內「漢徹」改爲「漢武」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四三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四三五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遵旨飭派閒空教職各赴原籍訪詢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四三六 軍機大臣奏閱看發下擬交武英殿書目單並無應抄錄之本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四三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進備選及應毀各書並祈校刪志乘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四三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派分發敎職回籍訪查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四三九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四四○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令試用教職回籍訪查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四四一 寄諭江西巡撫海成等速將王錫侯解京嚴審並搜查其家及流傳各省書板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四四二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查明廣東實無《國朝詩別裁集》板片印本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四四三 寄諭江西巡撫並各督撫實力速辦《字貫》一案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四四 諭王傑着充四庫全書館及三通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四五 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飭派在籍候選敎職貢生訪查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四四六 諭內閣海成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着交部嚴加議處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四七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四八 寄諭山東巡撫郝碩卽由川馳赴江西新任並差人將革撫海成送京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四四九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迅赴江西傳旨將海成摘印派員解京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五○ 諭內閣將海成交部嚴加議處其江西巡撫員缺着郝碩調補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五一 軍機大臣奏查《宗澤集》等改寫情形並凝寫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四五二 諭內閣《宗澤集》等書內「夷」「狄」二字毋庸改易並將其總裁等交部分別議處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四五三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飭屬訪查《字貫》及相類悖逆書籍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五四 山西巡撫巴延三奏遵旨派員訪查王錫侯所作《字貫》一書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五五 江南學政劉墉奏查辦王錫侯所作《字貫》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四五六 軍機大臣奏逆犯王錫侯押解到部請旨遵辦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四五七 寄諭江蘇巡撫楊魁遣員至史奕昂家傳旨呈繳王錫侯著書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四五八 諭內閣嗣後四庫館校閣各書着照程景伊所奏章程辦理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四五九 諭王錫侯着從寬改爲斬決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六○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遵旨查辦王錫侯《字貫》及相類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四六一 大學士阿桂等題請將武英殿修書處額外供事從優議敘本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四六二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嚴查《字貫》及相類悖逆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四六三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遵旨詳查《字貫》並相類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四六四 雲貴總督李侍堯奏遵旨查繳《字貫》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四六五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孫仰曾等人請翻刻聚珍版書籍折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九日
四六六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卽速確查王錫侯《字貫》一案失查人員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
四六七 大學士阿桂等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折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一日*
四六八 諭內閣纂訂《熱河全志》仍于山莊內肇建文津閣庋貯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四日
四六九 諭內閣郝碩折參失察《字貫》之府縣各員俱不必革職治罪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
四七○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查出已禁未禁各書一併解京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四七一 湖廣總督三寶奏三次查獲應毀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四七二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繳《字貫》等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八日
四七三 江西巡撫郝碩奏續獲王錫侯各種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四七四 諭內閣國泰審辦王仲智收藏不法書籍案殊屬過當着交部察議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七五 諭內閣着國史館總裁於應入《貳臣傳》諸人詳加考覈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四七六 諭辦理四庫全書出力人員夢吉陸費墀等着分別升用授職與賞賜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四七七 軍機大臣進呈擬賞四庫全書總纂等員物品單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四七八 諭內閣在四庫全書處行走之王太嶽着授爲翰林院檢討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四七九 吏部爲知照嵇璜等罰俸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
四八○ 軍機大臣奏現辦輪進各書無庸展限及酌定展限開單呈覽等情片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一日
四八一 諭各處應進之書止須按卯分進屆期遲悞卽奏明參處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二日
四八二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續經查出已禁未禁各書分別解京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
四八三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查獲應禁奉禁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
四八四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繳應毀各項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七日
四八五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八日
四八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四書語錄》《焚書》先行進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四八七 湖廣總督三寶奏請嚴刊刻書籍之禁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四八八 閩浙總督鍾音奏查繳應銷各書解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四八九 諭內閣嗣後阿哥等校書錯誤亦應一體查覈處分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查繳《字貫》等書並續解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九一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三次查繳應禁書籍分別解京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四九二 諭內閣嗣後所辦各書遇本朝人名著各館總裁等詳考《實錄》爲準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四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一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阿哥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九日
四九四 諭內閣吳省蘭等在四庫館校書得力着準與本科中式舉人一體殿試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
四九五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四次查獲應毀各書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
四九六 諭內閣此次散館庶吉士戴心亨等着分別授職其改部各員內原辦書者仍兼館行走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九七 諭以部屬用散館庶吉士樑上國等着再留館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四九八 署雲貴總督裴宗錫奏第四次查繳應禁書籍分別委員解京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四九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違礙書籍擬檢出應毀重本派員銷燬片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五○○ 諭內閣檢討王太嶽在四庫館行走勤勉着加恩改爲革職留任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五○一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續經查獲奉禁各種書籍解京銷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五○二 諭內閣禮部尚書鍾音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五○三 諭《日下舊聞考》內京畿各門查覈事着胡季堂協同辦理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五○四 諭四庫館奏清釐冒籍事着軍機大臣會同順天府查辦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五○五 寄諭各省督撫訪查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書送京銷燬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五○六 諭內閣嚴飭總裁等嗣後務宜悉心校勘毋再因循幹咎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五○七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五○八 江蘇巡撫楊魁奏呈續繳違礙書籍單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五○九 寄諭湖南巡撫李湖《資孝集》一案有關人員俱不必提究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五一○ 軍機大臣奏雲南解到應毀書籍及《大義覺迷錄》先行進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五一一 軍機大臣奏貴州解到應毀書籍並再將原單呈覽片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五一二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五次查獲應毀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初六日
五一三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續獲應禁各書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初六日
五一四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繳應毀各書並查無《歷志》一書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初九日
五一五 山西巡撫巴延三奏查獲《六柳堂集》並匯繳違礙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二日
五一六 諭內閣着添派金簡辦理《四庫全書薈要》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五日
五一七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並各省督撫確查《六柳堂集》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七日
五一八 寄諭各省巡撫務須實力查辦違礙書籍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九日
五一九 署理福建巡撫德保奏遵旨查辦《歷志》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九日
五二○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遵旨查辦《歷志》等應毀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二十五日
五二一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五二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至閏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五二三 諭鍾音承辦繕寫四庫全書所用紙張着加恩赴部支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五日
五二四 寄諭馬蘭鎮總兵保寧將石門神祠碑字磨去另擬碑文改刻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
五二五 寄諭直隸總督周元理等派員查勘沿邊地方違礙門匾碑碣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
五二六 諭內閣本年選拔貢生已經考試各生準其呈明充當謄錄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八日
五二七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楚省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五二八 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五二九 湖廣總督三寶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五三○ 軍機大臣奏黏簽呈覽徐述夔等詩本並擬寫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五三一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確查徐述夔殷寶山案並着明白回奏及查參該管各官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五三二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殷寶山情罪重大着卽嚴行解京審訊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五三三 都察院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奉旨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題本)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五三四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將徐食田解京審訊並嚴搜其家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五三五 軍機大臣于敏中等爲遵旨派令繕錄金元諸史事致金簡函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五三六 諭江寧布政使陶易於徐述夔悖逆詩詞案延誤塞責着卽行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五三七 寄諭兩江總督薩載等派員嚴行搜查徐述夔詩文並將徐食田等卽速解京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五三八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不能早爲查出徐述夔逆書着卽速明白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五三九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詳查徐食田陶易有無捏改呈首月日情節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五四○ 諭內閣陶易謝啓昆塗躍龍着革職解京定擬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五四一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派員將陶易等隔別解京嚴訊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五四二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再行嚴搜徐首發沈成濯家並訪查其更名情節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五四三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五次收繳應禁書籍並再定限查辦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五四四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遵旨查辦《六柳堂集》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五四五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五四六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將保定緯沈瀾隔別解京交部訊究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五四七 諭內閣《開國方略》着大學士阿桂同辦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五四八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六次查獲應毀各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五四九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刑部知會逆犯殷寶山徐食田等管解到部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五五○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五五一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五五二 軍機大臣奏遵查徐述夔《一柱樓詩》情形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五五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辦韋玉振擅用「赦」字及範起鳳呈控堂弟串竊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五五四 寄諭各省督撫實力訪查《一柱樓詩》等應毀各書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五五五 寄諭江蘇巡撫楊魁查明沈德潛子嗣及家藏逆書情形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五五六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將陸琰查拏鎖押解京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五五七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續經查獲應禁書籍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五五八 諭內閣楊魁辦理韋玉振擅用「赦」字等事殊屬過當着交部議處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五五九 諭內閣將江寧書局委員保定緯等省釋並着薩載等詳查殷寶山所供情節是否屬實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五六○ 諭內閣着通諭各督撫予限二年實力查繳違礙書籍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五六一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九日
五六二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查獲劉峩刷賣《聖諱實錄》並查辦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五六三 軍機大臣奏遵查吳之甲着《靜悱集》及板片解銷情形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五六四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等查明劉峩刷賣《聖諱實錄》一案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五六五 奉天府府丞李綬奏查辦鐵嶺等處違礙碑碣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五六六 諭將逆犯徐述夔徐懷祖戳屍並僕毀沈德潛墓碑等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五六七 寄諭江蘇巡撫楊魁據實覆奏將徐述夔父子戮屍及僕毀沈德潛墓碑等情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五六八 諭內閣將沈德潛所有官爵及宮銜諡典盡行革去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五六九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現在查辦違礙書籍章程並遵旨予限二年辦理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五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續獲應毀書籍並開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五七一 寄諭各省督撫嚴查《九十九籌》一書及板片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五七二 湖南巡撫李湖奏查出《國朝詩的》等違礙書籍分別辦理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五七三 山東巡撫國泰奏遵旨查繳顏季亨《九十九籌》情形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五七四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查繳顏季亨《九十九籌》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五七五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遵旨查辦顏季亨着《九十九籌》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五七六 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查辦《聖諱實錄》及《九十九籌》等書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五七七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查無《九十九籌》一書並再行嚴查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五七八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
五七九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呈查繳應毀各書清單
乾隆四十三年
五八○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查獲《九十九籌》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九日
五八一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五八二 福建巡撫黃檢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五八三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二日
五八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六日
五八五 軍機大臣奏交各館嚴查顏季亨所撰書籍並行查原籍書板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七日*
五八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滇省已獲書中查無顏季亨撰書並飭屬再行訪查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日
五八七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出顏季亨所撰書四本並通飭各屬查追板片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五八八 軍機大臣奏複覈陶汝鼐及黎元寬所撰違礙書情形並行文各省飭禁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五八九 諭所有陶汝鼐黎元寬各項書集均着行查銷燬其子孫加恩免罪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五九○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開國實錄》圖內字跡已分別派員繕寫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三十日*
五九一 翻書房爲催付《清文鑑》正副草本事致蒙古堂移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
五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科甲出身現任三品京堂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
五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選得阿哥書房行走人員謝墉等五員閱看全書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
五九四 諭着永璇等充四庫全書館正總裁謝墉等充總閱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
五九五 諭內閣現充文淵閣檢閱人員於朕御臨時應行站班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五九六 大學士于敏中奏呈《開國實錄》樣片恭候閱定以繕正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四日
五九七 諭嗣後四庫館効力年滿議敘人員着嚴加考試分別核辦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六日
五九八 軍機大臣奏呈江蘇巡撫楊魁解到《九十九籌》等書請旨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二日
五九九 軍機大臣繕呈滿漢三品以上大臣兼與未兼全書館人員名單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二日
六○○ 兩廣總督桂林等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三日
六○一 諭程景伊徐立綱等着分別罰俸六個月或三個月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五日
六○二 諭內閣着將明人違礙書籍內匡救時艱諸疏選擇編爲《明季奏疏》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六○三 軍機大臣奏發下明人奏疏遵旨掣出擬選各篇謹將原書呈請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六○四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指駁明顏季亨撰《九十九籌》等情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六○五 都察院爲吏部奏請議敘四庫館年滿各員欽奉諭旨事致稽察房移會(附奏摺)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六○六 諭着四庫館總裁福隆安等專司考覈督催以期迅速蕆事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
六○七 寄諭署湖廣總督鄭大進速辦馮王孫着《五經簡詠》一案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六○八 寄諭盛京將軍福康安將府丞李綬辦理磨毀改刻碑碣等事覆奏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六○九 軍機大臣等奏閱看尹會一奏議刻本情形並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六一○ 軍機大臣奏山西巡撫巴延三解到黃廷桂奏疏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六一一 諭內閣所有尹嘉銓繳出伊父奏疏及板片仍着發還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六一二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五日
六一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並再實力妥辦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
六一四 署湖廣總督鄭大進奏查辦違礙書籍板片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十六日
六一五 山東巡撫國泰奏匯解違礙書籍並分繕清單呈覽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日
六一六 諭曹錫齡着加二級許烺着加一級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六一七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獲《九十九籌》殘本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六一八 寄諭湖南巡撫李湖等嚴訊沈榮英等呈繳《碩果錄》等書案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
六一九 軍機大臣奏驗明薩載繳到顏季亨等着違礙書呈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三日
六二○ 盛京將軍福康安等奏委員查辦磨毀碑碣已竣並復行查出違礙字樣折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三日
六二一 軍機大臣奏將李侍堯等繳到《九十九籌》原封呈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七日
六二二 軍機大臣奏將浙江巡撫繳到《九十九籌》封固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四日
六二三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請刪撤《大學衍義補》違礙字句並黏簽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六日
六二四 諭王燕緒着加恩授爲翰林院編修倉聖脈等分別議敘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六二五 諭着現充四庫館謄錄之各省生員歸入皿字號應順天鄉試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六二六 寄諭兩江總督薩載等速將程樹榴一案審訊明確定擬具奏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六二七 寄諭浙江巡撫王亶望卽將鍾姓及蔣翰拏獲速解刑部訊究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初五日
六二八 諭着添派曹文埴閱辦《大清一統志》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六二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分校石鴻翥李斯詠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拿獲說合頂買謄錄之儲曾英解交刑部審辦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二日
六三一 軍機大臣奏奉旨查明四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五日*
六三二 全書處匯核四至六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總校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六三三 薈要處匯核四至六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總校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六三四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遵旨分諮查拿鍾倬蔣翰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六日
六三五 軍機大臣奏將薩載等解到程樹榴家譜詩本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九日
六三六 兩江總督薩載奏續解《九鑰集》等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九日
六三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續獲應毀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二日
六三八 寄諭湖南巡撫李湖不必查辦《青銅自考》一書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六三九 吏部爲知照戶部等堂司官員失察頂冒謄錄奉旨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題本)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六四○ 諭記過一、二次分校各員着存記於下次匯奏時一併積算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六四一 諭內閣着國史館會同理藩院編輯各蒙古扎薩克功續表傳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六四二 諭校閱全書錯誤之倪承寬等着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初八日
六四三 軍機大臣于敏中奏閱看發下高樸名下書籍情形折(附單二)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六四四 諭溫常綬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記錄抵銷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六四五 閩浙總督三寶奏繳應毀各書情形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
六四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六次收繳應禁書籍解京緣由折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十五日
六四七 軍機大臣奏交館閣查毛奇齡所著書籍情形並將原書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六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
六四九 全書處匯核七至九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六五○ 薈要處匯核七至九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六五一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查出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六五二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六五三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查出悖謬各書分別辦理緣由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六五四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請通飭鏟削志乘所載應銷各書名目及詩文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六五五 湖廣總督圖思德等奏第八次查獲應毀各書解繳緣由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
六五六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覆查明各大臣家並無鐫刻奏疏硃批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六五七 諭校閱全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着罰尚書俸六個月等事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六五八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處人員菓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六五九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查出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六六○ 寄諭各省督撫將志乘所載應禁詩文及著者事實書目概行刪節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六六一 福建巡撫富綱奏初發聚珍板各書翻刻完竣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
六六二 直隸總督楊景素奏覆遵旨設局查閱各府州縣誌書應禁詩文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
六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蘇州書局續繳應毀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
六六四 諭王傑着充武英殿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
六六五 兩江總督薩載奏江寧書局續繳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六六六 諭着梁國治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六六七 諭着德保同辦《音韻述微》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六六八 諭《遼史》《元史》着添派和珅等同辦《明史》着添派王傑等同辦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六六九 諭着程景伊曹文埴分別充三通館正副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六七○ 軍機大臣奏遵查于敏中原辦各書情形並進呈現辦各書及總裁名單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六七一 諭着程景伊王傑分充國史館正副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六七二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繳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六七三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處人員菓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六七四 翻書房爲知照纂辦《滿洲蒙古漢字切音清文鑑》事致蒙古堂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六七五 護陝西巡撫尚安奏覆查辦省志及各府州縣誌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六七六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初三日
六七七 福建巡撫富綱奏遵旨查辦郡邑志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十八日
六七八 署陝西巡撫劉秉恬奏遵旨查辦通省志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六七九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六日
六八○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遵旨查覈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六日
六八一 武英殿總裁王傑奏參提調陸費墀等遺失底本並請另選翰林充補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九日
六八二 武英殿總裁王傑奏請增提調收掌以專責成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九日
六八三 武英殿總裁王傑奏請令原總纂紀昀等複覈底本及已寫正本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九日
六八四 諭內閣陸費墀着解任交英廉等審訊並着英廉另簡派提調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六八五 軍機大臣奏請將《賦匯題注》抄入全書並擬賞陳淦緞疋片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六八六 諭陳昌齊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六八七 軍機大臣奏閱看發下《韓昌黎全集考異》等宋板書分別辦理片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四日
六八八 寄諭大學士英廉於僅存名目之書查清後將底本發還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六八九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六九○ 寄諭各省督撫嚴查《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六九一 諭孫士毅免發伊犂着在全書處自備資斧効力贖罪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
六九二 大學士阿桂等奏孫士毅得邀寬免懇請代謝天恩折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
六九三 大學士英廉等奏遵旨查審提調陸費墀遺失底本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六九四 諭陸費墀着從寬開復仍交部議處購覓賠補所失各書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六九五 諭曹文埴着充四庫全書處總裁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六九六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程景伊王傑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六九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新獲應毀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六九八 護陝西巡撫尚安奏繳應禁違礙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六九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發下魯之裕書三種閱看並繳進燒燬片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九日
七○○ 諭陸費墀因遺失全書底本着銷去加一級免其降調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七○一 湖廣總督富勒渾等奏續行查獲應禁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七○二 安徽巡撫閡鶚元奏查出悖謬書籍分別辦理折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七○三 諭孫士毅着賞給翰林院編修並進呈書籍與紀昀等一同列名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七○四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查繳《碧落後人詩》及《前生錄》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七○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七○六 全書處匯核四至六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
七○七 諭校書錯誤之皇十一子永瑆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七○八 浙江巡撫李質穎奏查繳違礙書籍並繕清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初八日
七○九 諭內閣嵇璜着兼文淵閣領閣事並充國史館總裁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七一○ 寄諭湖廣總督舒常等嚴加詰訊魯恕傑並據實覆奏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七一一 寄諭山東巡撫國泰辦理劉遴等修葺宗譜事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七一二 諭內閣着派紀昀等詳細考證內外官職纂成《歷代職官表》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七一三 江西巡撫郝碩奏解應毀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七一四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續繳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八日
七一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七一六 諭內閣和珅着充四庫館正總裁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五日
七一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請將總裁曹文埴等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六日*
七一八 諭未詳查《日下舊聞考》錯誤之蔡廷衡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七一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違礙各書開具清單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七二○ 福建巡撫富綱奏復行查出不應存留書籍並請撤毀林兆恩祠祀牌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七二一 湖廣總督舒常奏繳湖北省第十次查獲應毀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
七二二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
七二三 諭《開國方略》着添派尚書梁國治與大學士阿桂同辦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
七二四 諭着一體飭查演戲劇本並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七二五 軍機大臣奏呈《明季奏疏》擬選各篇目錄並將原書繳進銷燬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七二六 諭着韋謙恆等以原銜充文淵閣校理等事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七二七 寄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解京填補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七二八 軍機大臣奏查辦《說郛》《續說郛》情形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七二九 軍機大臣奏俟湖北省解到《續說郛》時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七三○ 軍機大臣奏將《兩朝綱目備要》年月參錯各條黏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七三一 軍機大臣奏各省解到違礙各書分別辦理情形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七三二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總閱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七三三 諭未看出《青霞集》空格未填之倉聖脈等着降級調用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七三四 寄諭各省督撫留心查辦外間流傳劇本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七三五 軍機大臣奏閱看《西齋集》情形並請敕交蘇撫查解書板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
七三六 山東巡撫國泰奏遵旨查辦《青霞集》等空格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三日
七三七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遵旨查辦《青霞集》等空格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
七三八 河南巡撫雅德奏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八日
七三九 滿本堂爲知照堂屬各官員數職掌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
七四○ 暫暑兩江總督陳輝祖奏續繳應禁書籍並請展限一年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
七四一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遵旨查辦空格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七四二 河南巡撫雅德奏遵旨查繳《青霞集》等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七四三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匯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七四四 軍機大臣奏請交總纂紀昀等再加詳閱選剩明末奏疏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七四五 滿票籤爲知照本處官員職掌事宜致典籍廳移付(附事宜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
七四六 湖廣總督舒常等奏查辦《西齋集》情形片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六日
七四七 護理貴州巡撫孫永清奏覆黔省查繳《青霞集》等空格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五日
七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
七四九 全書處匯核十至十二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
七五○ 署理陝西巡撫畢沅奏繳應禁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
七五一 署理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詳查不應銷燬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
七五二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續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
七五三 寄諭各省督撫查繳天文占驗妄言禍福書籍板片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七五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查對《戒庵漫筆》並改正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七五五 江西巡撫郝碩奏解毀書籍板片並請展限檢繳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一日
七五六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天文占驗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二日
七五七 諭內閣着將列朝御纂各書分列各家着撰之前並將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從總目卷首撤出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七五八 諭內閣所有四庫全書各部俱各按撰述人先後依次編纂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
七五九 軍機大臣奏遵將《四庫全書總目》體例上諭交大學士等閱看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七六○ 諭內閣《總目提要》辦竣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交部從優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七六一 軍機大臣奏全書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謝恩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七六二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七六三 諭着嵇璜沈初分充三通館總裁副總裁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七六四 諭《總目提要》並黃籤考證書成時俱着列於四庫全書之首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七六五 軍機大臣奏《浮溪集》《簡齋集》於三月完竣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七六六 廣東巡撫李湖奏覆查辦空格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七六七 山東巡撫國泰奏繳應毀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三十日
七六八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辦王仲儒《西齋集》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四日
七六九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覆查辦《西齋集》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十日
七七○ 護河南巡撫李承鄴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一日
七七一 湖北巡撫鄭大進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五日
七七二 寄諭英廉等親赴汪爲霖家中嚴查有無《西齋集》等書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七七三 福建巡撫富綱奏覆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七七四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查繳應禁各書並開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七七五 廣東巡撫李湖奏覆查繳《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七七六 江西巡撫郝碩奏遵旨查辦流傳劇本情形並黏簽呈覽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六日
七七七 兩淮鹽政圖明阿奏恭錄勘辦《金雀記》等劇本進呈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九日
七七八 軍機大臣奏查覈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七七九 全書處匯核正月至三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
七八○ 兩廣總督巴延三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七八一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七八二 軍機大臣奏查勘總目之汪如藻等請以應升之缺列名在前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七八三 諭着添派德保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
七八四 軍機大臣奏吳樹萱等呈請自備資斧充當全書處分校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
七八五 軍機大臣等奏將原辨《熱河志》全部繳進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十三日
七八六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繳違礙書籍並請展限一年及查察劇本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七八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七八八 諭皇八子永璇等着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七八九 諭着添派和珅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七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應毀重本書及羅敎經卷開單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七九一 諭令圖明阿等妥辦流傳劇本不得過當致滋煩擾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七九二 諭內閣承辦《熱河志》之纂修褚廷璋等着照例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初四日
七九三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七九四 軍機大臣奏應進全書內四十五本俱經沾漬交兵部行查片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七九五 諭《樂善堂全集》定本毋庸補入此序《蔡世遠文集》照舊繕錄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七九六 武英殿修書處爲知照奏請揀員充補纂修事致典籍廳移會(附奏摺)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
七九七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匯繳應禁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初十日
七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七九九 諭內閣《開國方略》書成後着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
八○○ 諭內閣提調吳裕德着銷去紀錄二次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
八○一 諭明泰着加一級紀錄二次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六日
八○二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八○三 兩廣總督巴延三等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八○四 諭校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俱着分別罰俸或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八○五 諭《盛京通志》字畫錯誤總裁福隆安等着分別罰俸或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八○六 湖南巡撫劉墉奏查繳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八○七 安徽巡撫農起奏遵旨查辦違礙劇本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八○八 署雲南巡撫劉秉恬奏遵旨查繳應禁書籍並請展限一年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查《盛京輿圖》刊刻情形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五日
八一○ 廣西巡撫姚成烈爲查無《青霞集》等空格書事致軍機處諮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六日
八一一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續繳應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六日
八一二 湖廣總督舒常等奏查出近刊明末違悖書籍及訊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八一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應毀書《新增鑑略補》恭呈御覽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八一四 軍機大臣奏節年各省解到銷燬書板難以鏟用俱作燒柴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八一五 諭內閣《契丹國志》體例書法訛謬着紀昀等依例改纂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八一六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總裁等校書記過次數應交部察議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八一七 全書處匯核七月至九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
八一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遼金元三史辦理全竣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八一九 軍機大臣奏將前命館臣編錄明季奏疏事寫入纂輯明代奏議諭旨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八二○ 諭內閣着派諸皇子同總師傅爲總裁纂輯《明名臣奏議》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八二一 軍機大臣奏陳輝祖前進書內並無《體孝錄》等書謹擬詢問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八二二 寄諭閩浙總督陳輝祖據實覆奏查勘《孝經對問》等書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八二三 軍機大臣奏遵查《高麗史鑑》等書情形並將《朝鮮史略》黏籤進呈御覽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八二四 諭內閣纂修遼金元史之呈麟等准以在京應升之缺分別敘用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
八二五 諭內閣所有《美人八詠》詩並似此者一併從全書撤出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八二六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續繳應禁各書並請再行展限一年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
八二七 軍機大臣奏恭錄御製詩冠列《詩經世本古義》等集卷首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八二八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八二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員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八三○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嵇璜等着分別罰俸或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八三一 軍機大臣等奏查《白室雜着》作者等情形並將原書先行繳毀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
八三二 諭內閣全書第一分完竣所有總校等着總裁查明諮部照例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八三三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將查出空格書籍封呈軍機處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七日
八三四 軍機大臣奏查出各省送到應毀重本書開單呈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八三五 諭內閣《離騷圖》中各圖缺略不全着重加訂正補畫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八三六 諭內閣《永樂大典》內散篇全數完竣該總纂等應予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八三七 軍機大臣進呈《永樂大典》總裁等人員記過次數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
八三八 貴州巡撫李本奏查繳禁書解京銷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初四日
八三九 四庫全書總裁等奏分別請敘纂辦二三四分書籍各員折奉旨依議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八四○ 四庫全書總裁等奏請準議敘繕校第一分書籍各員折奉旨依議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八四一 諭孫士毅着補授太常寺少卿等議敘事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八四二 軍機大臣奏孫士毅等呈請據情謝恩片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八四三 軍機大臣奏王燕緒等呈請代奏謝恩片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八四四 諭內閣此次進呈《一統志》即將張照官秩出處事蹟一併載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三十日
八四五 弘曆御文淵閣賜四庫全書總裁等官宴並賞賚有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八四六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擬賞四庫全書議敘人員及未經引見名單片(附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八四七 軍機大臣爲查明《古今說海》內人物等事交四庫館總纂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七日
八四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將張照事蹟補入《松江府志》並《一統志》纂辦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八四九 軍機大臣奏請旨將承辦《通鑑長編》未行敬避廟諱各員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九日
八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上年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八五一 全書處匯核上年十至十二月全書內繕寫訛錯並總裁等記過次數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八五二 四庫全書館進呈《永樂大典》內指出錯誤並總裁等記過次數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八五三 大學士英廉奏遵旨派員檢閱各省解送明以後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八五四 軍機大臣奏四庫全書分校王慶長呈請留館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八五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覈各館纂辦書籍情形片(附單三)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八五六 軍機大臣奏《關中勝蹟圖志》已入四庫全書史部地類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八五七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繳應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八五八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八五九 兩廣總督巴延三爲解送空格書籍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三日
八六○ 滿票籤爲發報進呈全書之期另添馬匹負送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四日
八六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考證王羲之兼銜情形片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十日
八六二 寄諭湖南巡撫李世傑所有《滄浪鄉志》一案無庸查辦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八六三 寄諭湖南巡撫李世傑應留心檢閱查辦書籍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六日
八六四 諭不行敬謹全避廟諱之吳省蘭着銷去紀錄四次免其降級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八六五 大學士英廉奏複覈各省應行抽毀各書情形並開單行知各省遵辦折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八六六 署湖南巡撫李世傑奏覆遵旨省釋《滄浪鄉志》案內人員折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八六七 安徽巡撫譚尚忠奏覆奉到毋庸查辦《滄浪鄉志》諭旨折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四日
八六八 護理江西巡撫馮應榴奏覆欽遵毋庸查辦《滄浪鄉志》諭旨緣由折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六日
八六九 諭八阿哥着同金簡曹文埴催辦四庫全書事務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九日
八七○ 諭遼金元三史承辦官平恕等俱着加一級紀錄三次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八七一 諭所有此次熱河呈進四庫全書着於七月陸續發回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八七二 諭內閣着將《明朝宮史》照依原本抄入四庫全書以爲殷鑑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八七三 兩廣總督巴延三奏欽遵諭旨嗣後一切書籍自應區別辦理折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日
八七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八七五 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永樂大典》各書錯字並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
八七六 吏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題本)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八七七 諭《明臣奏議》着交武英殿寫入四庫全書交聚珍版處排印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八七八 山西巡撫農起奏匯繳應禁書籍及板片情形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二日
八七九 諭內閣譚尚忠所辦《濤浣亭詩》一案殊屬過當交刑部另行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三日
八八○ 諭內閣程明諲毋庸照大逆凌遲定擬着改爲應斬立決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七日
八八一 掌雲南道監察御史朱依魯奏參修書處督催供事乖謬刁玩折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九日
八八二 河南巡撫富勒渾奏恭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十二日
八八三 諭參奏督催供事之朱依魯尚無挾私情弊着從寬免其深究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八八四 軍機大臣等奏檢閱回民海富潤所帶書籍情形並擬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三日
八八五 寄諭廣西巡撫朱椿等不必查辦回教書籍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三日
八八六 署理兩江總督薩載奏續繳應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四日
八八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四月以後進過書籍卷數開單進呈片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八八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各館纂修擬定各書完竣日期等清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八八九 諭內閣卓天柱因兩目青盲着從寬改爲應斬監候秋後處決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五日
八九○ 諭內閣着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安置揚州文匯閣等處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八九一 寄諭閩浙總督陳輝祖等着江浙商人捐建文瀾閣並添置三閣書格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八九二 江西巡撫郝碩奏查繳違礙書籍及板片請旨銷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八九三 吏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正月至三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十日
八九四 諭內閣着四庫館總裁等編纂《河源紀略》並錄入全書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八九五 兩淮鹽政伊齡阿奏查勘文匯文宗二閣書格情形並衆商請捐僱覓書手銀兩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八九六 質郡王永瑢等奏《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等書告竣呈覽請旨陳設刊行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八九七 質郡王永瑢等奏劉權之協同校辦《簡明目錄》可否遇缺捕用片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八九八 諭劉權之着借補侍講祝堃免其散館照例授職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八九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庫全書表》系大理寺卿陸錫熊等編纂片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九○○ 詠編撰《四庫全書表》之陸錫熊等着各賞緞疋等物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日
九○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發下《滿洲源流考》錯誤處改正並請議處承辦人員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九○二 軍機大臣奏謹擬寫王傑仍充四庫館總裁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九○三 諭內閣王傑着仍充四庫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九○四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河源紀略》凡例內地名改正黏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九○五 軍機大臣奏查覈四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日
九○六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覆改建文瀾閣並商等呈請繳繕書銀兩折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日
九○七 吏部爲知照清字經館等承辦《清文鑑》人員清冊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連單)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九○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酌定僱覓書手繕寫全書章程折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
九○九 山東巡撫明興奏匯繳尹嘉銓着應毀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九一○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第二十二次繳送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九一一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正月至三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一日
九一二 寄諭閩浙總督陳輝祖允准商總等捐建文瀾閣僱覓書手仍用官帑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
九一三 翰林院典簿廳爲知照紀昀仍兼充文淵閣直閣事致典籍廳移會(附原奏)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九日
九一四 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運送盛京文溯閣陳設全書事宜請旨遵行折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一日
九一五 滿本堂爲並無恩拔副貢科甲出身人員派充分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九一六 滿票籤爲並無科甲出身人員派充分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九一七 吏部爲知照富炎泰辦理遼金元史書務譯漢抄單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連單)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九一八 軍機大臣奏文溯閣收貯全書分撥起運日期並行知直奉督尹預爲妥辦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
九一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四月至六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五日
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六日
九二一 湖北巡撫姚成烈奏解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並繕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七日
九二二 寄諭各省督撫務須留心體察四庫館議敘分發人員毋稍姑容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
九二三 軍機大臣奏覆據各省續行送到應毀重本等書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九二四 諭內閣毛奇齡《詞話》內謬妄字句交館改正並將書內列名總纂等議處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九二五 諭內閣《明臣奏議》體例乖舛着將六阿哥等交部議處並另行編次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九二六 軍機大臣奏查覈五月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
九二七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續繳《陳睿謨奏疏》等禁書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九二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御批通鑑綱目》內《發明》等種書寫格式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四日
九二九 滿本堂爲查無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九三○ 諭內閣將《御批通鑑綱目續編》議論詆譭處交皇子等刪潤黏籤進呈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九三一 軍機大臣等奏將發下《通鑑綱目續編》擬改各字黏簽呈覽等事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九三二 寄諭河南巡撫李世傑向宋犖子孫查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九三三 滿票籤爲開送分校人員名單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九三四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運往盛京文溯閣頭撥全書己送至山海關交奉尹接運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
九三五 軍機大臣奏歷次進呈文溯閣全書指出訛錯處卽行挖補或換篇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九三六 盛京兵部侍郎伯興奏參領運頭撥全書懈弛之廣寧縣知縣楊鵬翮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九三七 諭內閣《明臣奏議》一書除六阿哥等罰俸外其餘人員着免其議處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九三八 寄諭奉天府尹伯興另行繕折參奏廣寧縣知縣楊鵬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三九 滿票籤爲不能開送舉人齡福充任分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四○ 盛京兵部侍郎伯興奏第一撥全書運到盛京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四一 吏部知照辦理《詞話》錯謬之總纂官紀昀等處分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四二 多羅質郡王永瑢奏第二分應繕全書繕校全竣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四三 軍機大臣奏文溯閣全書完竣遵旨將總校王燕緒等提奏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四四 諭第二分全書校繕完竣總校王燕緒等着加恩授職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四五 盛京兵部侍郎伯興奏自陳原參楊鵬翮事姑息錯謬請旨交部嚴加議處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
九四六 閩浙總督富勒渾奏奉旨改建文瀾閣估需價銀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九四七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請將閱過全毀抽毀各書摘開書目刊行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
九四八 江南道監察御史費孝昌奏陳不設領辦多設分校仰祈聖訓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四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紀昀等《三藩紀事本末》有無違礙等情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九五○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改委署通永道蘭第錫護送文溯閣第三撥全書緣由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九五一 寄諭署直隸總督英廉即將李調元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九五二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覆遵旨提審通永道李調元案內人證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九五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四庫館議敘縣丞張起隆情形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九五四 滿票籤爲開送拔貢副榜等出身各員名單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九五五 戶部爲再行酌定續辦四庫全書事致稽查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九五六 軍機大臣奏呈挖補《通鑑綱目續編》並分送有關人員遵辦片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初四日
九五七 諭和珅着與阿桂梁國治同辦《開國方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九五八 軍機大臣奏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呈覽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
九五九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飭屬查明《通鑑綱目續編》板片解京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
九六○ 隸《日下舊聞考》告竣所有謄錄供事等準其議敘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五日
九六一 諭《滿洲源流考》告竣所有纂修各官等準其議敘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
九六二 軍機大臣奏查《古玉圖譜》載在子部譜錄類並《簡明目錄》繕寫情形片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九六三 軍機大臣奏查覈上年冬季所進第二分全書錯誤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九六四 浙江巡撫福崧奏在籍原任侍郎沈初等恭謝恩賜江浙分貯全書三分折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
九六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庫全書總目》於上年七月進呈尚未繕竣陳設片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八日
九六六 諭蘇州織造四德查明《通鑑綱目續編》板片刷印存貯情形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九六七 軍機大臣奏詢明蘇州織造衙門存貯《通鑑綱目續編》並無刷印翻刻等情片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九六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挖補填寫《通鑑綱目續編》情形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九六九 寄諭各省督撫務須實力妥辦更正《通鑑綱目續編》仍於年終匯奏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九七○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爲諮取分校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二日
九七一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添輯《熱河志》進呈御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五日
九七二 軍機處爲《通鑑綱目續編》等板片解京事致蘇州織造札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六日
九七三 滿票籤爲本處並無拔貢副榜舉人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七日
九七四 滿本堂爲本堂並無拔貢副榜舉人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七日
九七五 軍機處爲遵旨換回《通鑑綱目續編》事致蘇州織造札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十日
九七六 軍機處爲《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奉旨更正發還事致各督撫諮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一日
九七七 吏部爲知照四庫館人員遵旨分別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九七八 軍機大臣奏列入全書存目之《問山集》字句謬妄請卽撤毀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九七九 諭內閣福隆安氣體微弱着派八阿哥水璇管理清字經館及全書館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初二日
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覈春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十一日
九八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改正孔安國序內舛誤處並請將仿刊各書改正片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九八二 軍機大臣奏蘇州織造將《通鑑綱目》板片解送至京片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九八三 諭內閣遺漏銷燬《問山集》之總纂等官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九八四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將《河源圖》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四日
九八五 軍機大臣奏《鐵網珊瑚》內前後重複請將總校等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六日*
九八六 軍機處爲《十三經解》《佩文韻府》板片全數解京事致蘇州織造札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三日
九八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駢字類編》內桃字一行補入事致八阿哥等函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九八八 軍機處爲御製《宋孝宗論》刻於文溯閣碑陰事致盛京將軍諮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九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納喇性德系納蘭成德改名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九九○ 寄諭江蘇等各督撫留心訪查《通鑑綱目續編》刻板一體鏟改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九九一 軍機大臣奏王應麟《玉海》遵旨擬加按語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九九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明《續通鑑綱目》《發明》等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九九三 軍機大臣奏查覈夏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一一日*
九九四 諭《開國方略》書成後着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三日
九九五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爲移取分校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初八日
九九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阿彌達往祭河源情形並巴忠譯出名義片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九九七 應銷燬書籍總檔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
九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太子河沿僞情形並將《舊一統志》等書黏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初五日
九九九 諭內閣着皇子同軍機大臣等編輯《古今儲貳金鑑》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一○○○ 諭內閣所有現辦滿漢臣工表傳等着總裁等董飭纂辦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一 軍機大臣奏擬寫彭元瑞辦理四庫全書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一○○二 諭着彭元瑞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一○○三 軍機大臣奏夾籤進呈全書內聖祖申諭阿哥撻辱大臣侍衛一條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四 軍機處爲知會文瀾閣御筆碑刻匾額墨寶事致浙江巡撫諮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五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六 軍機大臣奏稽覈秋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總校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月
一○○七 軍機大臣奏《通鑑綱目續編》令各省挖改江蘇等省覆奏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八 湖廣總督舒常奏本年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
一○○九 寄諭兩江總督薩載等留心訪查《通鑑綱目續編》翻刻板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一○一○ 兩廣總督巴延三等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一一 寄諭各省督撫務將《通鑑綱目續編》翻刻書籍板片全行查出抽改鏟削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一二 吏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抄單)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一三 諭內閣皇長孫綿德生子着晉封固山貝子並將此旨入於《儲貳金鑑》
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十四日
一○一四 質郡王永瑢等奏辦理江浙三分全書亟需校對請於生監中召募分校折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初一日*
一○一五 諭內閣陸費墀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九日
一○一六 諭內閣將來江浙文匯等三閣分貯全書許讀書者領出傳寫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一七 軍機大臣奏查方略館等處應進各書尚無遲延等事片
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初一日
一○一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稽覈冬季所進第三分全書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交議折
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二十二日*
一○一九 軍機大臣奏遵查明時江寧太廟遺址並有無祀祭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初一日
一○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議處海成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一○二一 軍機處爲移送《御批續通鑑綱目》漏改書頁事致江蘇巡撫諮文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二二 軍機大臣奏覆四庫全書內查無袁樞原書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
一○二三 軍機大臣奏遵查發下《四庫全書提要》填寫年月緣由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
一○二四 軍機處爲《雉園存稿》業經銷燬無從查考校定人事致河南巡撫諮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八日
一○二五 軍機大臣奏謹將四庫全書分架圖冊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
一○二六 軍機大臣爲奉旨將《意林》原書取進呈覽事致浙江巡撫函
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一○二七 諭所有歷代帝王廟祀着大學士九卿更行詳議具奏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一日
一○二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康熙時崇祀歷代帝王諭旨及紅本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一○二九 軍機大臣奏全書處查覈錯誤記過次數及督催處查覈功課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六日
一○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改刻抽換《大清通禮》事致八阿哥等函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七日
一○三一 軍機大臣爲速行辦稿妥議歷代帝王祀典事致大學士等函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七日
一○三二 浙江巡撫福崧奏查繳禁書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八日
一○三三 軍機大臣奏《資政要覽》後序諸臣銜名開單進呈請旨等事片(附單)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九日
一○三四 軍機大臣爲奉旨致撤寫過各分《內則衍義》並將刻本查出銷燬事致武英殿交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十日
一○三五 軍機大臣奏查《一統志》內張照業經增入謹將原書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一○三六 軍機大臣爲歷代帝王祀典議準後增入《大清會典》等書事致武英殿方略館交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一○三七 軍機大臣爲臨雍一切制度儀注等補入《會典》等書事致武英殿四庫館交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一○三八 軍機大臣等奏定限後纂辦各書完竣情形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一○三九 諭依限完竣暨逾限未竣各書之總裁纂修等着交部分別勸懲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一○四○ 軍機大臣奏遵查《契丹國志》辦竣情形並將正本呈覽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一○四一 質郡王永瑢等奏《河源紀略》底本告成所有纂修等請旨議敘折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四二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查覈四庫館暨三通館錯誤記過各員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一○四三 禮部爲知照大學士等遵旨會議歷代帝王祀典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
一○四四 諭辦理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之潘庭筠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十八日
一○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內則衍義》等書編纂臣工銜名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二日
一○四六 軍機大臣奏將熊賜履着《學統》原書並存目提要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五日
一○四七 諭承辦《開國方略》等書未依限完竣之勵守謙等俱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七日
一○四八 湖廣總督特成額奏遵旨查辦《通鑑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一○四九 湖北巡撫李綬奏續繳《通鑑綱目續編》三部及作速抽改給還緣由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五○ 福建巡撫雅德奏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五一 諭承辦《日下舊聞考》等書之總裁等官着分別加級紀錄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五二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本年並無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五三 軍機大臣奏擬寫寄信江浙督撫匯奏《通鑑綱目續編》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一○五四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等詳細覆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五五 軍機大臣奏秋季所進第四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總校等官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五六 護理江西巡撫李承鄴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一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五七 山西巡撫農起奏覆本年抽改《通艦綱目續編》正本翻本部數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五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纂辦《古今儲貳金鑑》並繕成四冊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五九 湖南巡撫陸耀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及查辦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六○ 陝西巡撫畢沅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十六部並飭屬再行訪查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六一 軍機大臣奏查各書依限完竣議敘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六二 兩廣總督舒常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六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六三 軍機大臣奏擬寫議敘諭旨內寫入「從優」字樣緣由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六四 諭內閣全書四分告竣所有總裁總閱總纂等交部從優議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六五 軍機大臣奏已傳諭江浙等省將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字片解京銷燬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六六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三通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一○六七 浙江巡撫福崧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六八 安徽巡撫書麟奏本年查獲《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
一○六九 山東巡撫明興奏覆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一○七○ 諭內閣辦理四庫全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一○七一 戶部爲知照承辦《開國方略》等書逾限未竣之總裁等官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一○七二 河南巡撫何裕城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七三 護理廣西巡撫奇豐額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七四 直隸總督劉峩奏覆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正本翻本部數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七五 貴州巡撫永保奏覆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七六 軍機大臣奏各省陸續送到違礙重本書籍等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七七 署理兩江總督閔鶚元奏覆搜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並進呈刷印樣本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七八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挖出字跡數目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七九 浙江學政竇光鼐奏謝全書告竣恩准紀錄二次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八○ 寄諭浙江等督撫將《通鑑綱目續編》改正本照原板樣式刊印換給繳書之家
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
一○八一 軍機大臣奏俟江蘇送到《通鑑綱目續編》原書繳進銷燬片 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
一○八二 山東巡撫明興爲解繳挖出《通鑑綱目續編》違悖字跡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五十年正月十七日
一○八三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議敘四庫館各項人員折
乾隆五十年正月二十三日
一○八四 浙江巡撫福崧奏遵照改正本刊刻《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正月二十五日
一○八五 安徽巡撫書麟奏覆委員赴蘇購買改正刊本《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八日
一○八六 諭內閣四庫全書告處翰苑各員着按考試等第分別升降革罰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九日
一○八七 諭內閣此次幹清宮考試滿洲翰詹官員着分別加級革罰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九日
一○八八 軍機大臣奏遵查四庫全書內添改抽挖各書辦理情形片
乾隆五十年二月十七日
一○八九 軍機大臣奏查各館依限完竣及逾限未完各書情形片(附清單)
乾隆五十年二月十七日
一○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上年秋季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日
一○九一 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繕籤處費振勳等請旨分別議敘折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四日
一○九二 福建巡撫雅德奏覆遵旨辦理《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成德履歷情形並擬寫諭旨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九四 諭內閣《通志堂經解》系徐幹學裒輯成德出名刊刻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九日
一○九五 安徽巡撫書麟奏請查繳禁書再予展限一年折
乾隆五十年三月初八日
一○九六 軍機大臣奏順康年間增祀歷代帝王遼在宋前謹將《大清會典》等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日*
一○九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於文源閣全書查出金幼孜撰《北征錄》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九八 諭內閣紀昀褚廷璋等着分別充文淵閣直閣事或校理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九九 諭紀昀平日校勘各書尚屬認真姑從寬改爲革職留任等情
乾隆五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一○○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請將《通鑑綱目三編》等書中元朝人名一體更正折
乾隆五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一○一 直隸總督劉峩奏奉旨送往文津閣全書已全數運至熱河折 乾隆五十年五月初八日
一一○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覈《北征錄》並將原書及《一統志》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五月十四日
一一○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全書內書寫錯誤事致武英殿四庫館函
乾隆五十年六月初八日
一一○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通鑑綱目三編》及《明史》前已奉旨改正劉秉恬所請毋庸議折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三日*
一一○五 軍機大臣奏遵查《河防述言》一書未寫入全書應交館更改繕入片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六日*
一一○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河防述言》中黃河全圖另繪呈覽片
乾隆五十年六月三十日
一一○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爲諮取謄錄繕寫全書留空書函折
乾隆五十年七月初七日
一一○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歷代職官表》底稿全竣協修等可否議敘折
乾隆五十年七月十四日
一一○九 吏部爲知照曹文埴等罰俸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年八月初四日
一一一○ 軍機大臣爲傳諭查改《通志 食貨略》體例內容事致四庫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年八月十八日
一一一一 諭內閣着四庫館總裁將《河防述言》一書錄入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一一二 浙江巡撫福崧奏覆本年搜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一一三 兩廣總督富勒渾等奏覆本年並無抽換《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一一一四 閩浙總督雅德奏覆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十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一一五 寄諭山西巡撫伊桑阿查明舊刻《清涼山志》及板片等解交軍機處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一一一六 山西巡撫伊桑阿奏奉旨查明《清涼山志》板片刻本等送京備查片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初三日
一一一七 諭將各樂章按語與《旋宮圖》俱附入《律呂正義後編》並補入四庫書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初五日
一一一八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覆查無《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一一九 山西巡撫伊桑阿奏覆查無抽改《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一二○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覆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一二一 湖南巡撫浦霖奏覆換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及查辦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一一二二 署陝甘總督慶桂奏覆甘省本年並無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一二三 安徽巡撫書麟奏查獲《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一二四 軍機大臣奏《江西通志》所載浮糧荒地各條現在並無其事等情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一二五 寄諭署江西巡撫舒常交卸事後往封禁山處履勘並繪圖呈覽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一二六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覆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十二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且二十六日
一一二七 直隸總督劉峩奏本年並無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二八 署江西巡撫舒常奏覆本年並無呈繳《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二九 河南巡撫畢沅奏覆本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十九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三○ 湖北巡撫吳垣奏覆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十一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三一 河南巡撫畢沅爲諮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違礙字跡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一三二 掌浙江道監察御史左周奏請清查全書繕字總數並採進書籍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一三三 諭着派劉墉等詳查全書館繕字總數並各省採進書籍具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一三四 陝西巡撫永保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一一三五 山東巡撫明興奏覆本年查繳《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一三六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及挖出字跡數目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一三七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覆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四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二日
一一三八 軍機大臣奏遵查黃道周着《博物典匯》纂輯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四日
一一三九 辦理軍機處爲三分全書處存貯裝成書籍請領事致浙江巡撫等諮文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七日
一一四○ 吏部尚書劉墉等奏遵旨清查四庫全書字數書籍完竣緣由折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
一一四一 江西巡撫何裕城奏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一四二 直隸總督劉峩奏委員運送補空書籍已交奉天熱河折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一四三 安徽巡撫書麟奏繳應禁書籍並懇再予展限一年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三日
一一四四 軍機大臣奏原任盧籠知縣郭棣秦打溼運送盛京書籍被參革職片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一一四五 諭內閣《八旗通志》辦理疏漏交軍機大臣同四庫館總裁重加輯訂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日
一一四六 軍機大臣奏改正抽換《說鈴》《酌中志》情形並將原本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一四七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承詢校勘銜名欵式事致阿哥中堂函
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初二日
一一四八 軍機大臣和珅爲奉旨垂詢《通鑑輯覽》《全書考證》刻板刷印事致四庫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一一四九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排印《四庫全書考證》事致四庫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日
一一五○ 諭內閣《明史紀事本末》言李自成敗因不足傳信着重行改正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一一五一 怡親王永琅等奏覆遵旨面詢御史祝德麟從前所見浙人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初十日
一一五二 軍機大臣奏留京王大臣傳詢御史祝德麟所見浙人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一一五三 軍機大臣奏御史祝德麟呈送《道古堂文集》並查明未經寫入全書片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一一五四 軍機大臣奏將原奉添派八阿哥等校勘諭旨抄錄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一五五 諭十一阿哥不必兼辦四庫全書館總裁事務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一五六 兩廣總督孫士毅等奏覆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一一五七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一一五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將四庫全書底本匯交翰林院收貯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一一五九 閩浙總督常青等奏本年並無收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
一一六○ 安徽巡撫書麟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
一一六一 三通館總裁劉墉等奏《皇朝通典》《通志》未竣請予展限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
一一六二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一六三 兩淮鹽政徵瑞奏覆遵旨送交駱愉寓所書籍字畫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一六四 湖南巡撫浦霖奏本年撤換《通鑑綱目續編》七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一六五 山西巡撫勒保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一六六 湖北巡撫李封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諮送舊本銷燬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一六七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一六八 浙江巡撫琅玕奏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一六九 大學士阿桂等奏爲遵旨酌議《皇朝通志》內武職官階封典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一七○ 署理陝甘總督永保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一七一 軍機大臣奏檢閱駱愉揚州寓所書籍字畫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一七二 軍機大臣奏發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遵旨挖改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一七三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七四 河南巡撫畢沅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七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七五 四川總督保寧奏本年查繳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七六 直隸總督劉峩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一七七 江西巡撫何裕城奏換繳久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一七八 軍機大臣奏遵查《三朝北盟會編》錯誤情形並原書加簽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
一一七九 軍機大臣奏查《欽定蒙古王公功續表傳》已列入全書現在校對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一八○ 山東巡撫明興奏本年查繳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一八一 諭內閣着皇六子永瑢等將樂律全書》疏漏處訂正載於提要後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一一八二 護理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一一八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明《琴譜》繫世俗常用之法合將原書繳進片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十一日
一一八四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鄒奕孝駁正案語並楊倫《琴譜》黏籤進呈片(附案語)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
一一八五 軍機大臣奏將《樂律全書》校正條例交六阿哥等添改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六日
一一八六 軍機大臣奏謹將《樂律全書》夾籤同增注原譜一併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一一八七 質郡王永瑢等奏請欽賜三分書校對貢生陳煦等舉人並准予會試折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一八八 翰林院典簿廳爲知照奉旨莊通敏等充文淵閣校理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
一一八九 軍機大臣奏查《諸史同異錄》悖妄之處現傳提調詢問並查底本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一一九○ 辦理軍機處爲奉旨將《諸史同異錄》掣出銷燬事致盛京將軍等諮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一一九一 諭內閣將《諸史同異錄》從全書內掣出銷燬並將總纂等交部議處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一一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李清所輯《合訂南唐書》銷燬並將原書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一九三 盛京內務府爲諮送文溯閣所貯《諸史同異錄》銷燬事致軍機處諮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一九四 承辦四庫全書事務處爲抬運書籍需用蘇拉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
一一九五 總管內務府奏將謄錄恭安列入本府議敘初次一等班內補用折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一一九六 諭提調官恭泰罰俸三個月處着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一一九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銷燬李清書四種應行補函商酌辦理情形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一一九八 軍機大臣奏將發下全書內《文子》之錯誤發交改正並將校對記過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三日
一一九九 承辦四庫全書事務處爲抬運書籍用蘇拉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
一二○○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訪查李清所著書一併銷燬事致江浙等省督撫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三日
一二○一 吏部爲知照辦理《諸史同異錄》人員分別議處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七日
一二○二 軍機大臣奏擬寫在京官員校改文淵文源閣書籍諭旨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一二○三 寄諭六阿哥永瑢等文淵文源所貯全書着派科甲出身尚書等校閱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一二○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校勘文津閣全書匠役不敷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一二○五 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酌定校勘文淵文源閣全書章程折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二○六 質郡王永瑢等奏現辦覆校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事宜折(附清單二)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二○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劉墉等閱看書籍無庸來灤等事致留京王大臣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一二○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覆校四庫全書有關事致全書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一二○九 掌湖廣道監察御史祝德麟奏請將《三史國語解》刊刻完竣呈覽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二日
一二一○ 寄諭八阿哥永璇等將武英殿所刻《三史國語解》趕緊刊刻完竣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三日
一二一一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承詢校勘銜名款式事覆阿哥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三日
一二一二 軍機大臣和珅爲奉旨閱改《尚書古文疏證》事致彭元瑞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六日
一二一三 禮部尚書紀昀等奏詳檢刪削並賠繕《尚書古文疏證》等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一二一四 禮部尚書紀昀奏瀝陳愧悔並懇恩准重校賠繕文源閣明神宗後諸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一二一五 諭內閣將文淵等三閣書籍應換寫篇頁及工價令紀昀陸錫熊分賠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一二一六 軍機大臣爲奉旨一體校勘文津閣諸書事致紀昀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一二一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令陸費墀罰賠事致金簡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一二一八 寄諭琅玕等傳令陸費墀賠辦江浙三閣書籍工價並着鹽政織造常川查察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一二一九 辦理四庫全書處爲挑選移送供事一名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一二二○ 兩淮鹽政徵瑞奏奉到陸費墀賠辦文瀾閣等書諭旨遵辦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一二二一 質郡王永瑢等奏查出遺失四庫全書有印底本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一二二二 諭添派惠齡嚴行查辦四庫全書遺失底本及書目卷帙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一日
一二二三 寄諭六阿哥等現在天氣炎熱在京校閱書籍官員着分別賞給紗葛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一二二四 杭州織造額爾登布奏傳諭陸費墀賠辦並閱看文瀾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三日
一二二五 軍機大臣奏開列擬賞文津閣校書人員紗疋數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四日
一二二六 江南道監察御史莫瞻菉奏請於武英殿重校三分書籍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六日
一二二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謝恩折不諳體制事致劉墉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七日
一二二八 諭內閣着照御史莫瞻菉所奏於武英殿覆校三分書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八日
一二二九 浙江巡撫琅玕奏覆傳令陸費墀賠辦文瀾閣書籍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一二三○ 浙江巡撫琅玕奏請飭鹽道確估商人已裝各書工本費用令陸費墀交納片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一二三一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覆遵旨交陸費墀賠辦江蘇二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一二三二 諭三通館呈進《皇朝文獻通考》訛錯甚多其總裁等着交部議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一二三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清查四庫書底本事致質郡王永瑢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二三四 質郡王永瑢等奏奉命校閱文淵文源閣書籍將次告竣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一二三五 質郡王永瑢等奏續辦詳校三分全書酌擬章程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一二三六 兵部尚書彭元瑞奏請回避彭元珫閱看列銜之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一二三七 質郡王永瑢等奏查明四庫全書遺失有印底本請將提調等分別議處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三十日
一二三八 諭陸費墀着銷去加一級等議處事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三日
一二三九 諭內閣簽出《讀畫錄》等書違礙字句之詳校官着交部議敘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一二四○ 文源閣總辦詳校全書處爲移送供事朱廷玉等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一二四一 諭內閣陸費墀王燕緒所得處分俱由自取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一二四二 諭陸費墀革任之處着註冊等議處事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一二四三 吏部爲知照大學士和珅參奏王燕緒等人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連單)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
一二四四 文源閣辦理全書處爲移送供事史晉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一二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紀昀奏抽毀刪削《愚庵小集》等夾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二四六 諭簽出違礙錯誤之詳校官胡高望等俱着紀錄一次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二四七 諭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之劉墉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二四八 諭內閣朱載堉《樂律全書》當詳加訂正並着派皇子等悉心精核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一日
一二四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閱看紀昀奏毀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
一二五○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六日
一二五一 諭劉墉彭元瑞着各賞緞二疋餘各賞緞一疋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一二五二 兩廣總督孫士毅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一二五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文淵文源閣詳校各員等擬賞緞疋名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一二五四 諭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仍着派皇六子皇八子督同分辦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十日
一二五五 諭內閣將四庫館纂校議敘各員着該部核議具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一二五六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將罰校看書及外任各員分別議罰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一二五七 軍機大臣等奏遵查《食貨略》《學校考》系周瓊吳錫麒分別纂校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一二五八 軍機大臣奏周瓊吳錫麒錯誤在三處以上應交部察議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一二五九 掌湖廣道監察御史祝德麟奏請準詳校三分全書各員攜歸私宅校勘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一二六○ 文淵閣校書處爲詳校各官是否在京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二六一 禮部尚書紀昀奏請將文淵閣翻譯冊檔移送熱河一分等事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二六二 熱河總管全德等奏覆校書籍人員已到熱河並收發辦理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二六三 諭着添派劉躍雲胡高望幫同辦理覆看三分全書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二六四 質郡王永瑢奏酌議詳校三分書攜歸私宅校勘辦法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二六五 閩浙總督李侍堯等奏本年並無收繳《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二六六 暫署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一二六七 安徽巡撫書麟奏本年換繳《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一二六八 浙江巡撫琅玕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
一二六九 福建學政陸錫熊奏謝曲垂寬宥僅令分賠工價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二七○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一二七一 湖北巡撫姜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並諮送銷燬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二七二 湖南巡撫浦霖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五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二七三 禮部尚書紀昀奏參朱鈐等四員尚未到熱河校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二七四 諭內閣着吏部查明朱鈐等四員因何未到熱河看書分別從重議處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二七五 河南巡撫畢沅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二七六 署理山西巡撫明興奏本年查無抽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二七七 直隸總督劉峩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二七八 江西巡撫何裕成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二七九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一二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彭元珫經吏部議處降級調用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二八一 大學士和珅等奏請修書議敘升用人員緣事降調分別辦理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二八二 諭內閣辦書錯誤降調官員王燕緒等準其捐復仍準辦書處行走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二八三 陝西巡撫巴延三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二八四 儀郡王永璇等奏請以吳裕德彭元珫充補纂修空缺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二八五 禮部尚書紀昀奏敬擬添寫總目款式進呈御覽等事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二八六 山東巡撫長麟奏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一二八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各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挖改數目開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二八八 軍機處爲發還盛京書事致盛京署理將軍成策諮文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二八九 軍機大臣奏將各省繳到坊刻及殘缺不全《通鑑綱目續編》銷燬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一二九○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一二九一 禮部尚書紀昀奏來熱勘書完竣並查明闕失顛舛各書設法辦理折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一二九二 三通館爲知照撥送供事四名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二日
一二九三 熱河總管董椿等奏文津閣所貯全書已校竣歸架等情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一二九四 熱河總管董椿等奏紀昀又揀出應毀書七部並重復書一冊片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一二九五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議紀昀查勘熱河書籍分別辦理折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一二九六 寄諭兩江總督書麟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應禁各書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
一二九七 浙江巡撫琅玕奏覆浙省查繳違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一二九八 質郡王永瑢等奏請令議敘謄錄內現任及候補知縣各官分繳養廉以爲僱人繕書發價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一二九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至文津閣查看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一三○○ 兩江總督書麟奏覆遵旨收繳違礙書籍情形並繕單呈覽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一三○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閔鶚元查繳違礙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四日
一三○二 江西巡撫何裕城奏覆查辦違禁書籍並繕書目清單進呈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六日
一三○三 寄諭閩浙總督李侍堯等飭屬查辦《古今小品》等違礙書籍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一三○四 軍機大臣奏將文津閣全書內《熱河志》六函進呈片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一三○五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查詢《熱河志》已否刊竣事致阿哥等函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一三○六 軍機大臣奏詳查《熱河志》內建置沿革及文秩二條夾簽呈覽片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一三○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國史館進書改正事致阿哥函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一三○八 軍機大臣爲將熱河建學升府諭旨添入《熱河志》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一三○九 軍機大臣奏查《月令廣義》未列入全書等情片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一三一○ 軍機大臣奏查《大藏全咒》告竣時間及板片存貯栢林寺片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三一一 諭內閣所有武英殿國史館等承辦空函各書着派八阿哥等督飭趕辦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一三一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查文源閣應補各書分繕清單呈覽片(附清單二)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一三一三 軍機大臣奏查各館纂辦書籍完竣情形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一三一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爲辦理《南巡盛典》等書諮取謄錄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一三一五 軍機大臣奏呈《翻譯琴譜》原本及《尚史》《宋稗類鈔》底本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三一六 軍機大臣奏查小板《御批歷代通鑑輯覽》刷印完竣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三一七 諭內閣文淵閣着交提舉閣事一人專管並全書嗣後毋庸曝曬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三一八 軍機處爲江西解京禁書已交翰林院辦理事致江西巡撫諮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三一九 軍機大臣奏查四庫書內應行撤出銷燬各書情形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三二○ 熱河總管董椿奏紀昀來熱河時間及辦理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一三二一 禮部尚書紀昀奏恭報辦理文津閣書匣等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一三二二 寄諭浙江巡撫琅玕將紀昀原折發給陸費墀閱看明白登答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一三二三 禮部尚書紀昀奏請修改文津閣書函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三二四 禮部尚書紀昀奏撤去次等之書以爲插入空匣之地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三二五 軍機大臣奏查江蘇省查繳禁書尚未據書麟等具奏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三二六 軍機大臣爲奉旨辦理文淵閣書匣章程事致紀昀函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三二七 軍機大臣奏《左光斗集》《經世挈要》等書應營銷燬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三二八 軍機大臣奏各省解到違礙書籍繳進銷燬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三二九 軍機大臣奏查《月令廣義》列入四庫館存目並辦理應行譯改字句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三三○ 軍機大臣奏查韋謙恆革職緣由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
一三三一 諭內閣着國史館續行纂辦《王公大臣表傳》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一三三二 諭文源文津兩閣書籍着交紀昀照此辦理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三三三 軍機處爲知照將盛京《職貢圖》第二卷送京事致盛京將軍諮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三三四 軍機處爲奉旨將熱河《職貢圖》第二卷送京事致熱河總管札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三三五 軍機處爲收到《職貢圖》等書事覆熱河總管札文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初八日
一三三六 寄諭江南等督撫嚴飭所屬留心查訪違礙書籍
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一三三七 軍機大臣奏《河源紀略》業經刻就現正覆校樣本片
乾隆五十四年閏五月十三日
一三三八 諭內閣將馮銓等從《貳臣傳》撤去不必立傳僅爲立表
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初六日
一三三九 兵部尚書彭元瑞等爲奉旨查取陸費墀用事供事姓名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三日
一三四○ 浙江巡撫琅玕奏呈查繳禁書清單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
一三四一 諭《薈要》二分着派懋勤殿翰林會同紀昀悉心勘校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
一三四二 諭內閣着國史館總裁特立《逆臣傳》及將馮銓等賜諡追奪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三四三 軍機大臣奏本年各省解到應毀書籍數目開單進呈片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三四四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通飭所屬再行查繳《一柱樓集》悉營銷燬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一三四五 軍機大臣奏查《元朝名臣事略》人名俱經改正情形片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三四六 盛京將軍嵩椿奏辦理陸錫熊等校閱文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三四七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詳校文溯閣全書辦法折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三四八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詳校文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四日
一三四九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辦理文溯閣書函排架情形片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四日
一三五○ 浙江巡撫琅玕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七日
一三五一 諭內閣着江浙督撫等諄飭所屬俟全書排架後許士子到閣抄閱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三五二 盛京工部侍郎成策等奏校勘文溯閣書籍事竣折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一三五三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查勘文溯閣書籍完竣折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一三五四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議陸錫熊詳校文溯閣書籍折(附清單二)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六日
一三五五 諭着派八阿哥等總司原辦文溯閣全書各員校勘纂繕《薈要》等書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一三五六 軍機大臣爲行取外任及回籍原辦文溯閣全書錯誤各員子弟事交吏部片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一三五七 諭楊懋珩季學錦等俱着罰俸一年以示懲儆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一三五八 軍機處爲卽行匯繳《御製樂善堂全集》原本事致各省布政使札文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三五九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初七日
一三六○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等事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初九日
一三六一 兩廣總督福康安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十七日
一三六二 軍機大臣奏擬寫着海寧全德承辦文宗等三閣全書裝潢庋架諭旨進呈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一三六三 寄諭浙江巡撫海寧等仿照前次發去裝潢書匣等式樣製造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一三六四 閩浙總督伍拉納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三六五 兩淮鹽政全德奏覆遵辦文宗文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
一三六六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
一三六七 安徽巡撫朱珪奏本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三六八 湖南巡撫浦霖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三六九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五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三七○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三七一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本年收繳違礙書籍部數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三七二 浙江巡撫福崧奏遵旨查明陸費墀家產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三七三 浙江巡撫福崧奏查明陸費墀家內書籍等物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三七四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三七五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三七六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三七七 山西巡撫書麟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三七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遼金元三史挖改情形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三七九 浙江巡撫福崧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三八○ 山東巡撫惠齡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三八一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三八二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議奏添纂《八旗通志》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一三八三 署江蘇巡撫長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三八四 軍機大臣奏詢問紀昀前奏王傑派人辦書勒派之事片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三十日
一三八五 軍機大臣等奏詢問紀昀前奏王傑派令書吏出銀一事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一日
一三八六 諭紀昀着停支飯銀公費三年常青等着降三級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一三八七 軍機大臣奏擬寫金士松等充補武英殿總裁諭旨進呈片(附名單)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三八八 諭內閣劉墉着管理國子監事務鐵保金士松着充武英殿總裁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三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李潢關於朱載堉樂譜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初二日
一三九○ 軍機大臣奏將文津閣全書內查出《儀禮經傳通解》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初六日
一三九一 諭內閣將文津閣全書內《揚子法言》空行交軍機大臣填補等事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八日
一三九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將《揚子法言》訛寫之處夾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三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擬寫將紀昀等再行議處諭旨進呈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三九四 諭內閣《揚子法言》一書繕寫訛錯紀昀等着再行交部議處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三九五 諭紀昀着免其革任仍註冊莊通敏着於補官日降二級調用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六日
一三九六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三九七 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源閣書覆勘先完請將詳校官等分別議處折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三九八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酌議紀昀請將文源閣詳校官等分別議處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一三九九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酌議紀昀請籌辦新添空函諸書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一四○○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一四○一 福建巡撫浦霖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九日
一四○二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一四○三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四○四 湖北巡撫福寧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八日
一四○五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
一四○六 浙江巡撫福崧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四○七 湖南巡撫姜晟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內條奏四件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四○九 山西巡撫馮光熊奏本年抽挖《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四一○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四一一 諭內閣《十三經》允宜刊之石版列於太學着派和珅等爲總裁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四一二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四一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謝恩命辦理十三經刻石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四一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請添派劉鳳誥等三員校勘石經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四一五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四一六 軍機大臣奏本年各省收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四一七 安徽巡撫朱珪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四一八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四一九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續繳違礙書籍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四二○ 護理山東巡撫江蘭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
一四二一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南巡盛典》告成並請議敘纂修人員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八日
一四二二 左都御史紀昀奏查《性理大全》錯誤請旨換寫分賠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四二三 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淵閣書籍校勘完竣並進呈舛漏清單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四二四 左副都御史陸錫熊奏擬赴盛京覆閱文溯閣全書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四二五 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奏請自備資斧前赴文溯閣查檢書籍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四二六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議紀昀文淵閣書籍錯誤換寫分賠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四二七 江蘇巡撫長麟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七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四二八 武英殿修書處官員爲清結書籍銀兩事呈稿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四二九 奉天府丞福保奏辦理張燾前來文溯閣抽換抽閱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四三○ 軍機大臣奏各省繳到違礙書籍繕單銷燬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四三一 山東學政翁方綱奏懇淮翁樹培趕赴盛京重閱全書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四三二 吏部爲知照原校文源閣全書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
一四三三 軍機大臣奏漱芳齋西配殿陳設書籍黏補裝潢已竣開單繳進片
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初十日
一四三四 軍機大臣奏將發下《二程文集》錯誤處詢問紀昀片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五日
一四三五 軍機大臣奏將《八旗氏族通譜輯要》增添案語黏貼進呈片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五日
一四三六 盛京將軍琳寧等奏劉權之等已到盛京校閱文溯閣全書折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一四三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紀昀二分《薈要》詳校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四三八 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奏校閱文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四三九 奉天府丞福保奏將陸錫熊所遺書籍分交各員接看緣由折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四四○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閱看應毀各種違礙書籍黏籤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一四四一 左都御史紀昀奏前赴熱河覆勘文津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初十月
一四四二 熱河總管福克精額等奏紀昀等覆勘書籍及收發辦理緣由折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初十日
一四四三 軍機大臣奏查紀昀覆勘文津閣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一四四四 寄諭左都御史紀昀傳旨申飭令將覆校各書務臻完善毋再舛誤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一四四五 盛京將軍琳寧等奏重校文溯閣書籍人員事竣回京折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一四四六 熱河總管福克精額等奏文津閣書籍校竣已照式歸架折
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二十七日
一四四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核議紀昀覆勘文津閣書籍各情折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一四四八 諭着各督撫照數嚴追攤賠文津閣換寫書籍原承辦供事人員歸款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四日
一四四九 軍機大臣奏於《通鑑輯覽》凡例增入小國年號後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一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查《欽定詩經樂譜》刷印存貯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一四五一 戶部爲知照查議周興岱等人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一)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一四五二 軍機大臣奏商擬增補《詩經樂譜》凡例情形片(附增補凡例)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四五三 《御批通鑑輯覽》小字板凡例遵旨添刪式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一四五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檢查遼金元人有無以國語入詩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一四五五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及碑匾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十九日
一四五六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一四五七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並無抽換《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一四五八 貴州巡撫馮光熊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七日
一四五九 閩浙總督伍拉納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一四六○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一四六一 安徽巡撫朱珪奏本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四六二 江西巡撫陳淮奏本年並無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四六三 江西巡撫陳淮奏各屬續收應毀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四六四 湖北巡撫福寧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一四六五 湖南巡撫姜晟奏本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四六六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一四六七 浙江巡撫福崧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並查禁違礙各書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一四六八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並無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四六九 山東巡撫吉慶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三部等情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一四七○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四七一 江蘇巡撫奇豐額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十一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四七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缺頁不全及應毀書六種開單進呈片(附單一)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十一日
一四七三 軍機大臣諭奉旨將《石渠寶笈續編》繕寫正本五分着傳知戴均元等遵辦
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初六自
一四七四 軍機處擬繕寫《石渠寶笈續編》章程
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一四七五 軍機大臣奏將《通鑑輯覽》移寫添載各條黏籤進呈恭候欽定片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四七六 兵部左侍郎伊齡阿奏查明熱河陳設《石渠寶笈》等書俱鈐御寶折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四七七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審擬四庫館議敘候選供事陳逵叩閽案由折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一四七八 候選從九品陳逵奏爲銓選無期籲懇聖恩施仁及時報効折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
一四七九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槽
乾隆五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一四八○ 貴州巡撫馮光熊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一四八一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一四八二 江西巡撫陳淮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一四八三 江西巡撫陳淮奏本年收繳違礙書籍十三種片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一四八四 福建巡撫浦霖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四八五 湖南巡撫姜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並請定限一年飭令呈繳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四八六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四八七 山西巡撫蔣兆奎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初六日
一四八八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本年並無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一四八九 暫護雲南巡撫費淳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四九○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一四九一 安徽巡撫朱珪奏本年查無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四九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擬繕寫《石渠寶笈》人員名單進呈片(附名單一)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四九三 軍機大臣阿桂奏《石渠寶笈》繕竣並令原派各員分繕《祕殿珠林》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四九四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一四九五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一四九六 浙江巡撫吉慶奏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
一四九七 江蘇巡撫奇豐額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四九八 軍機大臣奏文源閣全書內《鹽鐵論》缺寫一篇請將紀昀等察議片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初五日
一四九九 軍機大臣奏呈紀昀等補寫文源閣《鹽鐵論》缺篇並文津閣本漏寫情形片
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初八日
一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文津閣所繕《鹽鐵論》遺漏處詢問紀昀情形片
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初十日
一五○一 辦理軍機處爲移送文溯閣《鹽鐵論》原書事致盛京將軍等諮文
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初十日
一五○二 軍機大臣奏查《御批通鑑輯覽》內「邪」系「牙」之誤應請一體改繕片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九日
一五○三 軍機大臣奏將《御批通鑑輯覽》承辦各員查明核辦片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十日
一五○四 諭內閣原辦《通鑑輯覽》總裁等姑念成書已久免其交部議處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十日
一五○五 兩廣總督長麟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初八日
一五○六 軍機大臣奏遵查《永樂大典》存貯情形並將首卷黏簽呈覽片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一五○七 軍機大臣奏遵查《永樂大典》內有御題詩章者一併呈覽片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一五○八 諭內閣原任禮部侍郎胡煦着加恩補行賜諡
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五○九 寄諭禮部尚書紀昀原辦文津閣書錯訛不一而足
乾隆六十年七月十四日
一五一○ 原戶部尚書曹文埴奏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刷印裝潢呈覽折
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五一一 諭內閣四庫全書內未繕入高宗詩文及續辦方略等書着一體增入庋藏
嘉慶八年四月初二日
一五一二 禮部尚書紀昀奏擬續繕四庫全書事宜十條折
嘉慶八年四月初七日
一五一三 諭內閣着添派慶桂等會同紀昀續行繕辦四庫全書
嘉慶八年四月初七日
一五一四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酌議續辦四庫全書事宜情形折
嘉慶八年四月二十日
一五一五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查明四庫全書空函及應增書籍情形折
嘉慶八年五月初九日
一五一六 諭《巴勒布紀略》《廓爾喀紀略》《安南紀略》均己頒行着毋庸補入
嘉慶八年五月初九日
一五一七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辦理文淵閣空函書籍告竣折
嘉慶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五一八 四閣全書及續三分全書用寶情形單
嘉慶八年
一五一九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文淵閣空函書籍排架完竣折
嘉慶九年二月初一日
附錄一
一 熱河都統麒慶奏文津閣書籍抖晾需費請旨照例開銷片
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二 江蘇學政溥良奏擬先行修建文宗閣緣由片
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 熱河總管世綱等奏查明文津閣並園內各殿宇書籍折(附清單二)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錄二
一 進四庫全書表文
二 辦理四庫全書在事諸臣職名
三 四庫全書凡例
七 文溯閣記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前言
爲了向國內外學術界提供比較系統、完整的清代文化史基本史料,我館在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決定編輯一套「清代檔案史料」,按專題分冊陸續出版,這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即是該叢書的一種。
《四庫全書》是我國古代規模最大、卷帙最多的一部綜合性叢書。它沿用唐代四庫的名稱,以經、史、子、集爲四大部,共收錄圖書三千四百五十七種,保存了清代乾隆朝以前的很多重要典籍,是我國古代思想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由紀昀等人編着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百卷,對書中收錄以及不予收錄而存其目的全部古籍,總計一萬零二百二十三種,都簡要地作了介紹和評論,「凡六經傳注之得失,諸史記載之異同,子、集之支分派別,罔不抉奧提綱,溯源徹委」(阮元《揅經室三集 紀文達公集序》),在圖書目錄學和古籍的整理、編纂、校勘、考證、版本、輯佚等方面,都較前代有了新的發展。此外,精美的《四庫全書》寫本與其裝幀,以及「武英殿聚珍版書」印本,也都顯示了十八世紀我國古代圖書印製出版事業的生產水平和高超技藝。
《四庫全書》的纂修,經歷了一個相當繁複的過程。從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正月乾隆帝諭令各地徵集遺書開始,於翌年二月設立四庫全書館,直至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十二月第一份《全書》繕竣,貯於紫禁城文淵閣,歷時十年。其後,第二、三、四份《全書》相繼於乾隆四十七、八、九年繕竣,分貯於盛京文溯閣、圓明園文源閣、承德避暑山莊文津閣。以上是爲北四閣《全書》。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七月,乾隆帝又諭令續繕《全書》三份,分貯於揚州大觀堂文匯閣、鎮江金山寺文宗閣、杭州聖因寺文瀾閣,迨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告竣,歷時七年。以上是爲南三閣《全書》。在各份《全書》完竣之後,根據乾隆帝的諭旨又進行了全面覆校、審閱,其間迭有「添改抽挖」。至於各份《全書》繕竣後的空函書籍,在乾隆帝的督催下,雖然一直在趕辦之中,然終乾隆帝去世,仍未完成。如文淵閣之空函書籍,直至嘉慶八年(一八○三)十二月方告蕆事,而於翌年二月歸架。在纂修《四庫全書》期間,乾隆帝先後任命過總裁以下的編校人員約四百名,集中了當時的大批名流學者,如紀昀、陸錫熊、戴震、邵晉涵、程晉芳、朱筠、翁方綱、姚鼐、王念孫等,爲《四庫全書》的問世作出了極大貢獻。同時,《四庫全書》卷帙浩繁,每一份《全書》就有三萬六千餘冊之多,需要抄成七份(不包括翰林院所存底本),僅前後參與抄繕的人員就幾近四千人。我國古代的圖書典籍,幾經戰亂和社會動盪之後,損壞散佚嚴重,清政府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蒐集全國圖書,輯錄已佚典籍,纂成《四庫全書》,確是我國古代圖書編纂史、學術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
《四庫全書》在乾隆年聞編纂問世,不是偶然的。清王朝入關之後,經過一百餘年的恢復和發展,迨乾隆中期,社會經濟呈現繁榮,國家政權比較鞏固,政治局勢相對穩定,爲《四庫全書》的纂修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充裕的物質條件。同時,清初的幾代君主,爲了維持和鞏固對全國的統治,都十分重視學習並利用漢族的傳統文化,以籠絡漢族知識分子和地方紳衿,加強對全國人民的思想控制。一方面,竭力標榜「稽古右文,崇儒興學」,在實行科舉取士、提倡尊孔讀經的同時,大舉編纂、註釋經書古籍,除出版了一批所謂「御注」、「御纂」或「欽定」的圖書外,還編纂了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類書——《古今圖書集成》,積累了豐富的整理、註釋,編纂古籍的經驗。另一方面,又強力推行文化專制政策,大興「文字之獄」,深文周納,羅織罪狀,以消弭人民中的反清思想。乾隆帝繼承乃祖乃父的文化政策,對《四庫全書》的修纂傾注了極大的熱情和精力,從採訪遺籍,開館修書,到編纂體例、收書標準的確定,乃至《全書》繕竣後的審閱定稿,無不親與籌劃,最後裁定。誠如《欽定四庫全書 凡例》所言:「是書卷帙浩博,爲亙古所無。然每進一編,必經親覽,宏綱巨目,悉秉天裁。」
乾隆帝曾經宜稱:「前經降旨博訪遺編,匯爲《四庫全書》,用昭石渠美備,並以嘉惠藝林。……所有進到各書,並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內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別刊鈔。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於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錄,匯繕成編,陳之冊府。其中有俚淺訛謬者,止存書名,匯爲總目,以彰右文之盛。此採擇《四庫全書》本旨也。」(見本書第七四件)顯然,通過對所進書籍進行篩選和「淨化」,用「欽定」的《四庫全書》模板作爲思想武器,正人心而厚風俗,維繫封建統洽秩序,固是乾隆帝纂修《四庫全書》的本旨之一。但還有另一個目的,即「寓禁於征」,以採訪遺籍、開館修書爲名,對全國書籍進行一次徹底清查,把所謂「悖逆」、「違礙」書籍,或全部銷燬,或部分「刪改抽撤」。在此期間,文字獄也空前增多,大大超過了康、雍兩朝。因此,在肯定清政府纂修《四庫全書》,使歷史上的大量古籍得以保存的同時,對其實行的「寓禁於征」,大規模禁燬、刪改古籍的劣行,及其在學術界造成的消極影響,也是不能低估的。
《四庫全書》是一部大型官修書,其纂修經過,私家絕少記載。迨本世紀三十年代,北平圖書館出版了陳垣先生所輯《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一書,對此作出了有益的貢獻。惟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所輯檔案仍有很多缺漏,尚不足以反映纂修《四庫全書》的全過程。爲此,現將我館所藏有關檔案史料編輯出版,以供學術界研究參考。本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一)乾隆帝爲纂修《四庫全書》及禁燬書籍所頒發的諭旨,以及嘉慶帝爲辦理空函書籍所頒發的諭旨;(二)軍機大臣及四庫全書館總裁、總纂等官員關於編纂、審閱、覆校《全書》情形及對各級纂校人員進行考覈、議敘獎賞、記過罰俸和繕寫舛誤情形的奏摺、奏片、信函、清單;(三)各地督撫及學政、鹽政等有關征繳、查禁書籍等情形的奏摺、奏片、諮呈、書目清單;(四)辦理《四庫全書》空函書籍的奏摺等。此外,還附錄了同治、光緒年間有關抖曬、清查文津閣全書的奏摺和書目清單,以及辦理《四庫全書》在事諸臣名單等。這些檔案多系首次公佈,從各個側面如實地反映了《四庫全書》的纂修歷史,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主編爲張書才,責任編輯爲呂堅,譚令仰參加了選材和少量編輯加工工作。由於水平所限,難免有錯誤不當之處,歡迎讀者批評指正。
本書在編輯出版過程中,得到了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幫助,謹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編者
一九八七年七月
凡例
一、本書系有關纂修《四庫全書》的檔案史料彙編,所輯史料起自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正月,迄於嘉慶九年(一八○四)二月,計一千五百八十件。此外,還附錄了同治、光緒年間抖曬、清查文津閣書籍的奏摺、書目清單,以及辦理《四庫全書》在事諸臣職名、乾隆帝弘曆所撰《文淵閣記》等。這些史料絕大部分是本館所藏檔案原件,惟個別文件系從有關書籍資料中補入。
二、本書所輯史料,按各件具文時間先後編排,並編列順序號碼。少量無具文時間者,則依收文或硃批時間編排,並以*符號註明。個別既無具文又無收文時間者,則考定大致時間,於文末加註說明。至有年無月日或有年月無日者,則一般編排在該年或該月之後。
三、本書所輯史料,均由編者擬加標題,並酌加標點、分段,書名均加書名號。每件史料的時間放在標題之後,文種出處放在正文之後,均用六號老宋字排印。
四、本書所輯史料,凡文末有皇帝批語者,標明「硃批」二字,另行排印。其行間批語,則於所批正文之後以六號老宋字排在括號內,並於其上標明「硃批」字樣。其人名、書名之上有皇帝硃筆圈點者,則於文末加註說明,不再將圈點如式排印。
五、本書所輯史料,凡原件之訛錯字,【真按:原件難免有錯字,如陳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中,於記過統計索引即有小字註明,又排印錯誤者,則有手批筆跡於訛字旁,或乙之,如此不一而足。有人名異文或錯誤者甚多,的爲難事矣。】以正字注寫其下,用()符號表示。凡原文有漏字漏句而酌情補註者,用〔〕符號表示。凡殘缺文字以□符號代之,大段殘文則以<上殘>、<中殘>、<下殘>字樣表示。
六、本書所輯史料,凡文中有漢大臣祇書姓而未書名字,【真按:陳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亦多此情形,殆清朝檔案之例耶?俟研讀檔案學等文獻再奪。】或滿蒙大臣祇書名字之第一字而未書全名者,爲方便讀者檢閱,特於<>符號內補足全名,如於<敏中>、和<珅>者是。 【真按:如是則今作爲電子文本檢索,若非網頁索引,則不易檢出矣。名字爲<>符割斷。查于敏中與於<敏中>自是不同調矣。麻煩。另有明顯或疑誤者,則亦不知該忠於原文或徑改,以便檢索矣。茲亦於網頁搜尋時尚便,而於愚數據庫檢索則除加書籤式索引外,甚爲不便矣。大抵若我有暇,則會出按語補強其正確文字或名字,則搜尋應無遺漏之憾。若無暇一一案正,則難免遺珠。茲又難事一樁矣。不知今在線數據庫者有更好的方式解決否。如迪志之文淵閣四庫電子版,異體訛字關聯亦一佳法,然有時關聯太多,反而又檢索出許多不需要的信息。凡此均使用電子文本者須留意事也。】
一 諭內閣着直省督撫學政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內閣奉上諭:
朕稽古右文,聿資治理,幾餘典學,日有孜孜。因思策府縹緗,載籍極博。其巨者,羽翼經訓,垂範方來,固足備千秋法鑑;卽在識小之徒,專門撰述,細及名物象數,兼綜條貫,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發明,可爲遊藝養心之一助。是以御極之初,卽詔中外搜訪遺書;並命儒臣校刊十三經、二十二史,遍佈黌宮,嘉惠後學;復開館纂修《綱目三編》、《通鑑輯覽》及三通諸書。凡藝林承學之士,所當戶誦家弦者,既已薈萃略備。
第念讀書,固在得其要領,而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惟蒐羅益廣,則研討愈精。如康熙年間所修《圖書集成》,全部兼收並錄,極方策之大觀,引用諸編,率屬因類取裁,勢不能悉載全文,使閱者沿流溯源,一一徵其來處。今內府藏書,插架不爲不富,然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時採集,匯送京師,以彰稽古右文之盛。其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等,通飭所屬,加意購訪。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牘、屏幛、壽言等類,又其人本無實學,不過嫁名馳騖,編刻酬倡詩文,瑣碎無當者,均毋庸採取外,其歷代流傳舊書,有闡明性學治法,關係世道人心者,自當首先購覓。至若發揮傳注,考覈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裨實用者,亦應備爲甄擇。又如歷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沈潛經史,原本風雅,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啓運、沈德潛輩,亦各有成編,並非剿說、巵言可比,均應概行查明。在坊肆者,或量爲給價;家藏者,或官爲裝印。其有未經鐫刊,祇系鈔本存留,不妨繕錄副本,原書給還。並嚴飭所屬,一切善爲經理,毋任吏胥藉端滋擾。但各省搜輯之書,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鑑別,悉行呈送,煩複皆所不免。着該督撫等先將各書敘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指何在,簡明開載,具摺奏聞。候匯齊後,令廷臣檢核,有堪備覽者,再開單行知取進。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乙覽,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查明黔省鮮有書籍可供採擇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初三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準禮部諮欽奉上諭: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時採集,匯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着該督撫等先將各書敘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指何在,簡明開載,具摺奏聞。候匯齊後,令廷臣檢核,有堪備閱者,再開單行知取進。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一覽,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欽此。欽遵。抄錄到臣。
臣跪誦之下,仰見我皇上稽古右文,縹緗極博,凡可以羽翼經傳、闡明道法者,靡不藏諸內府,既具百代之典章,實爲千古所未有。茲特頒諭旨購訪遺書,以昭美備,凡在士林,苟有一得,正當亟爲蒐羅,開呈御覽,仰承聖主旁求之至意。遵卽會同學臣孫士毅,通飭所屬,逐一訪查去後。茲據黔省十三府屬鹹稱,黔省夙號荒徼,人文卑陋,自我朝敎養百十餘年以來,士知力學,文亦蒸蒸日上,第地居山僻,書籍罕臨,明經之士,於時藝詩章之外,鮮有撰述,可邀聖明採擇等情。由署布政使事 按察使韋謙恆匯覆前來。
臣復加遍查無異,理合會同學臣孫士毅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 寄諭直隸河南山東三省督撫採買刊書梨板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
尚書 公福〈隆安〉字寄直隸、河南、山東各督撫,乾隆三十七年十月 日奉上諭:
現在需用刊書梨板約計五、六萬塊,若於京城就近採買,恐難如數購覓。着交直隸、河南、山東三省督撫,飭令出產梨木之各州縣,照發去原開尺寸,檢選幹整堅緻合式堪用者,卽動支閒欵,悉依時價公平採買,亦不必一時亟切購足辦解。着三省各先行採辦三百塊解京,以備刊刻之用。但不得混雜翹裂腫節潮溼等版,以致駁換稽悞。其所動價銀,統於板片解京時報明內務府,覈定實數,令長蘆鹽政於應解內務府銀欵內撥解該省歸欵,毋庸報部覈銷。該督撫務飭承辦之地方官,毋許絲毫勒派,並嚴禁胥役,不得藉端滋擾。如有前項弊竇,卽行據實參處。倘督撫等不實力查察,致滋擾累,經朕別有訪聞,該督撫亦不能辭咎。可將此傳諭知之。欽此。
板片尺寸:每塊淨長二尺,寬六寸二分,厚一寸四分。今採買應每塊酌量加荒,以便(尞刂)刨做細。
(軍機處上諭檔)
@此件未寫日期,但排在本年上諭檔冊十月十二日至十五日之間。
四 寄諭各省督撫學政速行購訪遺書並先將購訪情形奏覆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
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各省督撫學政,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
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鈔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前〔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鈔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五 山東巡撫徐績等奏覆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山東巡撫臣徐績、學政臣李中簡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十月三十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令各督撫等恪遵前旨,飭催所屬訪求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開具目錄奏明,仍將現在作何辦理及有無購得若干部,先行據實覆奏。遵旨寄信到臣。臣等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稽古右文之至意。
臣等前奉諭旨,已行令各屬善爲購訪,並出示曉諭。凡家有藏書者,如系刊本,卽由地方官代爲刷印;如系抄本,其子孫珍祕收藏者,卽令地方官照原本抄出,仍將原本交還,並於省城設局收貯。數月以來,據各屬繳到書籍二十一種,臣等謹開書目,先呈御覽。現仍飭屬悉心訪求,並委平日留心典籍之東昌府知府胡德琳、淄川縣知縣謝洙專司其事。俟續有解到,卷帙稍充,另開書目奏明。
臣等謹遵旨先行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六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俟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到臣。跪奉之下,不勝惶悚。
伏查購訪遺書一事,臣於本年二月內接準禮部恭錄上諭,行文知照。遵卽諮會學臣李宗文,一面通行各屬,於所在地方加意搜訪,不拘前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凡屬家藏書籍,毋論刊本、抄本,有關學術治理世道人心者,槩行呈送,以備彙集呈進。數月以來,節次催提,祇據高邑縣送到明臣趙南星所著《學庸正說》一部三卷,吳橋縣送到明大學士範景文所著《詩文集》一部十二卷,大名縣送到本朝大學士成克鞏所輯《倫史》一部五十卷,又續編十卷,大理寺卿崔維雅所著《河防芻議》一部六卷。臣逐一翻閱。其《學庸正說》,理解均本程朱,似屬正當。範景文《詩文集》立言有體,論學無疵。至《倫史》一書,系分五倫編纂,有益世道人心。《河防芻議》則就親歷情形,規畫淮黃疏塞,似可採擇。本擬卽行具奏,伏思一省之大,蒐羅日久,僅祇得書四部,且卷帙不多,恐屬訪求未徧,是以暫緩陳奏。復又諮會學臣責令各教官一體多方尋訪,一面諄飭各有司於所屬地方,再加搜採,務使名山無終祕之藏,內府昭美備之盛。今奉諭旨勅催,臣謹將辦理情形及得書四部開列書名,先行恭折覆奏,並另繕清單附呈御覽。一面容臣再諮會學臣並飭屬悉心加意搜訪,凡屬家藏著述之書,務俾悉行呈送。俟所得稍充,再開書目,奏請聖鑑。
所有送到前書四部,現在繕寫,應否繕竟先行送進,伏候聖明訓示遵行。緣奉諭旨,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七 山西巡撫三寶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山西巡撫,兼管提督臣三寶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本年十一月初四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向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覆奏。等因。欽此。遵旨寄信到臣。跪聆之下,竊以我朝重熙累洽,文治光昭,內府所藏羣書大備。我皇上天縱緝熙,右文稽古,特詔外廷廣搜遺逸,此誠千載一時,凡在秉經挾策之儒,無不踊躍歡忭,以求拜獻。
臣前接準部諮,遵經檄行藩司,通飭各屬購訪,並派委科甲出身之丞倅,在省設局,俟有送到之書,卽先爲檢查目次收存。第緣晉省紳士,其於書籍鮮有多藏。復又疊檄行催。嗣據藩司朱珪詳稱:據各屬送到書籍,查有隋文中手《中說》,宋司馬光《文集》,明薛瑄《讀書錄》、《讀書續錄》、《從政名言》、《文集》等部。雖均系晉省先儒著作,但各書乃坊間流傳通有,自非購訪所需。他如元侍讀學士郝經《陵川文集》及國朝大學士陳廷敬《午亭文集》,止此二種,部帙無多。自應再加設法廣爲訪求,俟積有卷帙,一併匯呈,恭候取進。等因。詳覆。又經臣飭令上緊採訪,務期購覓無遺,以仰副聖主右文之至意。茲復欽蒙訓示,臣惟有嚴督所屬,責成有司學官,訪之舊家,詢之衿士,實力搜求,多方購獲。
俟卷帙稍充,即查開書目,恭摺奏明,聽候飭取外,合先將辦理緣由,會同山西學臣曹錫寶合詞遵旨先行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八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於十一月十三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未登大內者,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學政通行購訪,迄今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設法訪求,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之處,先行奏覆。等因。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臣查本年三月接奉諭旨,當卽檄行各屬加意訪覓,兼就郡邑志乘,廣爲查購。各牧令於蒐羅本地著作,一時恐未周知,其同城敎職與士人接洽時多,易於協同遍訪,俱經通飭照辦。並知會學臣邊繼祖於巡歷考試時,留心採詢。臣於七月間來往荊宜一帶,接見各屬及因公來省之員,詳加訪問,僉稱明季以後,陳編故籍,率多散軼,國朝文治光昌,始知有復古之學,而儒林藏習尚少,如熊伯龍、劉子壯、金德嘉諸人,推爲時文作手,其編纂亦少概見。已據各屬詳送各書前來。查有元逸士程從龍、前明耿定向、楊漣諸人,我朝有劉子壯、劉夢鵬等文集。臣逐加翻閱,多有紙張漫漶,刊刻舛訛之處。業經專飭武昌府知府姚棻,帶同揀派教職及試用知縣內文理通曉之員,細加檢校。臣於藝林毫未涉獵,俟檢閱後,陸續移送學臣邊繼祖詳核。將來匯送齊全,臣謹詳開名目,摘敘各書要旨,列單具奏,以備聖明採擇。現仍飭催各地方官再加購訪,務使蒐羅美備,以副皇上念典勤求之至意。
所有臣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會同督臣富勒渾遵旨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九 河南巡撫何煟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寄信到臣。
伏查本年二月接準部諮欽奉上諭,令各省督撫會同學政購訪舊書,用儲乙覽,仰見我皇上稽古右文、博採勤求之至意。臣遵卽移會學政臣徐光文,並通飭各府州縣,加意搜輯,復又節次飭催去後。嗣據各屬陸續送到書籍共一十八部。臣與藩司張鎮敬遵諭旨,逐一摘敘簡明要指,詳註姓氏時代,臚列目錄,另繕清單,先行恭呈聖明採擇。
除飭各屬再加上緊購訪外,所有臣先後欽奉上諭辦理緣由,敬謹繕折覆奏,伏祈皇上聖鑑。
再,河南學政臣徐光文現赴外郡考試,未及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
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陳明購訪書籍章程,仰祈聖鑑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鈔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鈔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查前任撫臣海明於本年三月初二日奉到諭旨,卽恭錄行司,通飭各府廳州縣出示曉諭,欽遵諭旨內指示各項書籍,遍行購覓鈔繕。嗣據各府陸續呈送書籍,俱批發在省司道悉心查辦。續經前護撫臣李瀚以饒九道秦承恩向在三通館校閱書籍,熟習其事,遂檄令協同校覈。臣到任之後,屢經行催,據各司道稟稱:現在書籍已有四十餘部,但其中純駁互見,亦有剿說、巵言無關採擇之作,尚須詳加甄校。臣以聖世右文巨典,自不敢因陋就簡,聊取充數。且江西人文素盛,流傳著述必不止此,誠恐窮鄉僻壤,猶有未獲周知,或存觀望不前,當諭令各司道諄飭所屬加意蒐羅,不必拘於時代省分,悉加訪購。又行遍示,將欽遵諭旨官爲刷印裝釘及繕畢發還原本之處,廣爲明白曉諭,務令踊躍呈送,以備採擇。業將搜查輾轉需時緣由,諮明禮部展限在案。
今恭奉諭旨查詢,除會同學臣再行一體欽遵,通飭加意搜輯,並催令司道將現有各書趕緊校擇,開呈目錄,另行具奏外,理合將現在辦理緣由,謹先遵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 署理浙江巡撫熊學鵬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署理浙江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遵旨先行奏覆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欽惟我皇上聖治光昭,文敎覃被,幾餘典學,日新又新,固已聿臻美備,猶復購訪遺書,採及儒林著述,以廣天祿石渠之儲,以隆稽古右文之盛,洵屬煌煌巨典。查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內升任撫臣富勒渾於接準部諮之時,卽經會同浙江學政臣王傑,並飭行各屬遍加曉諭,悉心諮訪。隨經布政使王亶望詳準於杭州省城設立公局,延請丁憂在籍之翰林院侍講沈初,總理選裁,並於敎職內揀選學問優者,分任校閱。尚未開局查辦,富勒渾旋卽升任湖廣總督。臣到任後開局,復又通飭所屬,上緊逐細搜訪。茲據各屬稟報,購得遺書,次第送局,有系刊本者,有系抄本者。除瑣碎無當之書,遵旨毋庸採取外,謹將選取在局書五十六種,敘列目錄,開注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指,分別刊本、抄本,繕寫清單進呈,恭候御覽甄擇。候諭旨到日,欽遵將勅取各書,查原系刊本者,量給價值;原系抄本者,於敷文書院諸生內揀選善書者數名,謄寫端楷恭進,仍將原本給還本家,聽其收藏。惟是浙江爲書肆最多之區,恐尚有藏書者,未必盡皆購出。臣現又檄飭各屬,再加訪購,善爲辦理,容俟各屬覆齊,另行奏聞。
謹先將現在辦理章程,據實覆奏,伏惟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 寄諭豫撫何煟訪求胡煦等遺書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劉統勳字寄豫撫何〈煟〉,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何煟奏覆購訪遺書一折,並將購得書籍目錄開單進呈。朕披閱之下,因憶籍錄該省之原任侍郎胡煦,平素究心理學,曾有着(着)述,朕所深知。今單內並不見其姓名,則此外之似此遺漏者,當復不少。着傳諭何煟,令其再悉心搜採,並飭屬實力奉行,不得以書籍無關政要,一任〔潦〕草塞責。俟續有購得,卽行匯單具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 安徽學政朱筠奏陳購訪遺書及校覈《永樂大典》意見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徽學政臣朱筠謹奏,爲謹陳管見,仰祈睿鑑事。
竊惟載籍重於左史,目錄着於列代,典至巨也,制至詳也。我皇上念典勤求,訪求遺書,不憚再三,凡在鼓篋懷槧之偷,莫不蒸蒸思〔奮〕。勉獻一得。矧臣蒙恩職廁文學,敢竭聞見知識一二,爲我皇上陳之:
一、舊刻抄本,尤當急搜也。漢唐遺書存者希矣,而遼、宋、金、元之經註文集,藏書之家尚多有之,顧現無新刻,流佈爾日少。其它九流百家,子餘史別,往往卷帙不過一、二卷,而其書最精。是宜首先購取,官抄其副,給還原書,用廣前史藝文之闕,以備我朝儲蓄之全,則著述有所原本矣。
一、金石之刻,圖譜之學,在所必錄也。宋臣鄭樵以前代著錄陋闕,特作二略以補其失。歐陽修、趙明誠則錄金石,聶崇義、呂大臨則錄圖譜,併爲考古者所依據。請特命於收書之外,兼收圖譜一門。而凡直省所在現存鍾銘碑刻,悉宜拓取,一併匯送,校錄良便。
一、中祕書籍,當標舉現有者,以補其餘也。臣伏思西清東閣所藏,無所不備,第漢臣劉向校書之例,外書既可以廣中書,而中書亦用以校外書,請先定中書目錄,宣示外廷,然後令各舉所未備者以獻,則藏弆日益廣矣。臣在翰林,常翻閱前明《永樂大典》。其書編次少倫,或分割諸書以從其類,然古書之全而世不恆覯者,輙具在焉。臣請勑擇取其中古書完者若干部,分別繕寫,各自爲書,以備著錄。書亡復存,藝林幸甚!
一、著錄校讎,當並重也。前代校書之官,如漢之白虎觀、天祿閣,集諸儒較論異同及殺青;唐宋集賢校理,官選其人。以是劉向、劉知幾、曾鞏等,並着專門之業。列代若《七略》、《集賢書目》、《崇文總目》,其書具有師法。臣請皇上詔下儒臣,分任校書之選,或依《七略》,或準四部,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敘於本書首卷,並以進呈,恭俟乙夜之披覽。臣伏查武英殿原設總裁、纂修、校對諸員,卽擇其尤專長者,俾充斯選,則日有噪,月有程,而著錄集事矣。
臣檮昧之見,是否可採,伏冀皇上睿鑑施行。謹奏。
硃批:原議大臣議奏。
(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 安徽學政朱筠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徽學政臣朱筠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本年十一月十六日準安徽撫臣裴宗錫札開,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屬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洽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鈔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即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欽遵。到臣。
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念典稽古之至意。臣職忝文學,自去冬抵任以來,卽淮部札,接奉前旨,留心購訪,及臣按試各屬,一縣一州隨處諮詢,並飭學官諸生,各舉聞見所及,無論刊本、抄本,取送校閱。其陸續齎到及訪聞現有其書可採錄者,若安慶則有方以智《通雅》、方中德《古事比》、方中履《古今釋疑》,徽州則有江永《禮經綱目》、《周禮疑義》、戴震《考工記圖》、《屈原賦注》,寧國則有梅鼎祚《算學全書》、施閏章《愚山集》、吳肅公《街南集》及《闡義》,太平則有徐文靖《竹書統箋》、《山河兩戒考》,鳳陽則有曹楷《閔子年譜》,潁州則有《劉體仁集》,六安則有連斗山《周易辨畫》,廬州則有合肥縣知縣張佩芳《陸贄奏議纂注》諸書,並皆潛心服古,說有依據,足成一家之言,可備甄擇。其餘前代故書,尚竢漸次網羅,以期充備。其如何辦立章程,開局匯校,一面與撫臣札商,務期搜討無遺,編次有法,足資廣益,仰答勤求。俟卷帙稍充,目錄謹輯,再行匯奏,恭呈乙覽。
茲將現在辦理梗概,先行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現得書名部數及酌定章程飭辦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接準大學士劉統勳寄字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鈔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
臣跪誦之下,不勝惶悚。伏查本年二月二十七日,臣接準禮部諮,恭錄購訪遺書上諭,行令臣等一體欽遵。當卽移會學臣,並行司轉飭各府州,督率印學各官,悉心搜訪,由司匯送,以憑開具目錄呈奏去後。嗣因久無申送,節次行催。據布政使楊魁詳覆:安河八府五州,行據池州、寧國、太平、鳳陽、潁州、六安、泗州、滁州、和州、廣德十府州鹹稱,所屬並無名人宿望着有成編,無從購送。惟安慶府屬之桐城縣原任翰林院編修葉酉着有《詩經拾遺》、《春秋究遺》二部,徽州府屬之績溪縣購有宋時汪晫纂輯《曾子子思全書》一部,又婺源縣貢生江永着有《禮經綱目》、《周禮疑義》二部,廬州府屬之合肥縣現任知縣張佩芳纂有唐臣陸贄《翰苑集註》一部,現在呈送督臣匯奏。等情。
臣查安河人文之盛與書肆之多,雖遠遜江浙,但如安慶府屬之桐城,寧國府屬之宣城,徽州府屬之歙縣、休寧等縣,代有聞人。今訪求數月,所有購獲書籍止此數種,自由地方牧令經理不善,隨行各府州嚴加申飭,並令多方採購,責成各學教官專司其事。臣又將年代稍近之宋、元、明三史內所載名臣及道學、儒林、文苑諸賢,凡籍隸安河者,匯訂一冊,其着有某某等書見於本傳者,亦於各名下登明,鈔發各府州,令其尋訪後裔,並於所屬坊肆及藏書最富之家,逐加詢訪,按籍徵求。至本朝紳士,苟有著述,人所易知,郡邑志乘中亦間有采輯,並令各屬將志書內藝苑一門,覆加詳核,如載有傳記、序述等類,卽購覓全書專集,無論抄本刻本,一併呈送。務期搜輯無遺,用副我皇上稽古右文、念典勤求之至意。
除俟各屬陸續詳送,卷帙稍充,另行開具目錄,會同督學二臣專折具奏外,所有現在購得書名部數及酌定章程飭辦緣由,臣謹據實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臣高晉、署理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遵旨購訪遺書,據實覆奏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命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鈔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鈔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等伏查本年二月準禮部諮,於正月初四自恭奉諭旨:以古今來著作之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宜及時採集,匯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通飭所屬,加意購訪。並以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沉潛經史,原本風雅,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啓運、沈德潛輩,着有成編,亦令一併查送。等因。煌煌聖訓,於文思光被之時,舉微顯闡幽之典,藝林盛際,千古難逢。又明示章程,令善爲經理,先將各書敘列目錄,開明要指,奏請飭發廷臣校覈諮取,睿慮周詳,更復無微不燭。臣等理宜夙夜祇承,早爲集事,乃幾匝歲,尚未奏進,仰荷皇上天恩諄切告戒,降旨飭催,慚感下忱,曷可言喩。
竊惟江蘇地方向爲人文之藪,本朝百數十年,沐浴聖化,讀書仕宦之家,尤爲極盛,經籝書庫,各獻所藏,自應較他省爲易得。臣等恭奉明詔,謄黃揭示,一面轉飭兩司通諭各屬,實力查辦去後。旋據各州縣陸續呈繳,均屬耳目習見及瑣屑無當之書,其坊肆所鬻,又系經生呫嗶之類爲多,皆不足以裒集進呈,上登冊府。乃與兩司悉心籌議,於紫陽書院特設書局,分派官吏收掌較錄,並請院長在籍侍郎彭啓豐總理其事。仍復另發簡明告示,剴切曉諭,俾知刷印繕錄,均屬官爲經理,不致費及己貲。又恐珍藏祕本,交官後轉致遺失稽留,並給印票,將所繳之書,令其親填卷數,繕錄已畢,卽行照票給還,以杜觀望。仍飭各府州董率各學敎官就近採訪,一併繳局查覈。其已有之書,令院長率同在局各官,逐細校閱,紬釋要指,開明節略,以備進呈。此臣等數月以來遵旨辦理之章程也。
惟是歷代以來,名儒著作,厥有成書,久已流衍人間,備在方策,其餘摛詞掞藻,馳騖盧名,率多酬唱詩文,無裨實學,是以購訪所得,亦屬寥寥。茲蒙聖恩垂諭,謹將己購各書,經臣等督率局員繹出要指可備採擇者,共二十二種,開具目錄,恭呈御覽,伏候皇上勅下廷臣甄核,飭取進呈。
再,現收到局翻閱未竣者一十五種,各府稟據各敎官採訪所得尚未解到者二十五種,統俟較核清楚,再行奏進。臣等仍恪遵諭旨,嚴飭所屬廣事蒐羅,務使山陬海澨,鹹知聖主念典勤求之至意,俾家藏祕籍盡皆出獻,用以上副石渠,仰邀乙覽,斷不敢奉行具文,自蹈嚴譴。
所有臣等遵旨購訪緣由,謹會同學政臣彭元瑞合詞恭摺奏覆,伏乞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 奉天府尹博卿額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開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
奴才博卿額、吳綬詔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欽奉上諭,嚴飭所屬採集遺書,敘列目錄具奏,候令廷臣檢核,開單行知取進,欽遵在案。十一月二十八日準軍機處字寄奉上諭,勅令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開具目錄附奏,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寄信前來。
奴才等恭聆聖訓,不勝悚惶。伏查前奉諭旨採集遺書,當經遵卽分飭所屬加意購求。旋據奉天府治中勒善、錦州府知府永敏申覆:奉天省俗樸風淳,坊肆所有書籍,不過五經四書,時藝試帖,並無名人宿望流傳舊書等情前來。復經奴才等嚴飭所屬實力購求,務有所得去後。茲據訪求得承德縣雍正庚戌科進士、原任永平府教授魏樞,曾於乾隆元年纂修《盛京通志》,家藏抄本,自着《東易問》一部、《春秋管見》一部,又前明成化年給事中義州賀欽抄本詩文全集一部。奴才等正在校閱,敘列目錄,開載書中要指具奏間,承準廷寄前來。
除遵卽飭催所屬再行設法訪求,先將現在購得書籍敬謹繕錄副本,以備取進外,理合另繕清單,開敘目錄,註明書中要指,恭呈御覽,並將辦理緣由,專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請旨。
硃批:不曉事。
(宮中硃批奏摺)
一八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已採辦刊書梨板解京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奏明事。
竊臣欽奉諭旨,勅令採辦刊書梨板,先辦三百塊解送應用。等因。臣遵卽委員前赴出產梨木各屬,會同該地方官平價選購,迅速解送,先經恭摺奏明在案。
茲據委員及各該地方官選擇堅實樹株,公平給價採買,並無絲毫勒派滋擾。照奉到所開尺寸厚薄,酌量加荒,鋸就梨板三百塊,經臣逐一親加挑驗,均系幹整堅緻,並無翹裂腫節潮溼之處,隨即備諮委員解送內務府查收備用。其價值每槐實用銀四錢五分,委無浮冒,亦經造冊一併諮送內務府查覈。所有辦齊梨扳三百塊先行解京緣由,理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至其餘應辦梨板,現在分飭產梨各地方官,查照此次先行辦解板片,一律公平採購。俟辦有成數,陸續解送。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一九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陝甘總督臣勒爾謹、陝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陝甘學政臣楊嗣曾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等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歷代流傳舊書,令各督撫會同學政速行設法訪求,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等因。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臣等跪讀之下,仰見皇上稽古勤求,詔書諄切。
伏查此案,於本年三月內欽奉諭旨之日,當經臣勒爾謹於巡撫任內,會同調任督臣文綬通行各屬,詳加購訪,並曉諭紳士各將藏書呈獻,以供採擇。一面寄信臣楊嗣曾,凡陝甘兩省購獲書籍,俱隨棚寄交學政衙門,以專校覈之責。臣楊嗣曾於按試所及,敬宣恩訓,面示諸生,令其踊躍呈送,毋稍隱匿。查陝省西安、同州等府,爲人文較盛之地,臣楊嗣曾於五六月間,查取省郡志乘內所列藝文,並臣等訪聞該省從前士林着望之人,指名購索。臣巴延三履任後,檢查前案,復又節次嚴催。數月以來,始據陸續有所購獲。統計陝甘兩省各屬詳送及生童呈獻各項書籍,內如唐隴西《李賀詩》、宋郿縣《張載集》等類,必系久藏內府。又除應酬雜作瑣碎無當之書,不堪進呈外,今擇稍可開錄備選者,現得四十種,謹遵旨先將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臣等仍悉心督率兩省屬員併力尋求,務期卷帙稍充,會核奏呈,以仰副聖主搜採右文之至意。
所有現在辦理情形,理合恭折會奏,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 寄諭博卿額等奉天本少著述不必再行訪購以免紛擾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大學士劉〈統勳〉等字寄府尹博〈卿額〉、府丞吳〈綬詔〉,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奉上議:
博〔卿〕額等覆奏採訪遺書一折,將魏樞等所著書目進呈,並稱現催所屬再行設法訪求等語。所奏殊不曉事。奉天風俗淳樸,本少著述流傳,坊肆阮(原)無可採購,該府尹等祇應據實聲明奏覆。且前降旨,原非責令各省不論有無書籍,概令設法蒐羅,轉乖覈實之意,何必勉強摭拾,聊以塞責,實屬拘泥無謂。着傳謝博〔卿〕額等,止就單內所開書目進呈,其餘不必再行訪購,以致徒滋紛擾。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一 河南巡撫何煟奏遵旨採辦刊書梨板解京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奏明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十七日欽奉上諭,需用刻書梨板約計五、六萬塊,交直隸、河南、山東三省各先採辦三百塊解京。等因。欽此。欽遵。當即飛飭出產梨木各州縣,照依頒發尺寸,星速辦解,並恭折覆奏在案。
茲據布政使張鎮詳,據祥符等屬如式辦齊梨板三百塊,真按:此張鎮前文有藩司張鎮,藩司即布政使也。彼張鎮即此張鎮,斷句之誤,殊爲失考。不若如陳垣舊本不加斷句,愈爲得宜。雖然,於某些官話舊語若能標明,亦便學者。但偶爾難免失誤至此,讀者卻不可不慎已!此句當斷作「佈政吏張鎮詳據祥符等屬....」張鎮詳據者,張鎮詳加依據也。均屬幹整堅緻,合式堪用,飭委巡檢丁祚梁解送等情。現飭該委員卽日領解起程,赴內務府交收。至梨木惟秋冬收脂之時,採買鋸板,方得平整不翹,一交春夏,難免翹溼。所有其餘應辦板片,仍令出產各州縣隨時預爲妥協購辦,以備將來陸續解送。並嚴飭地方官凜慎辦理,毋許胥役人等藉端滋擾,致幹參究。
所有豫省遵旨先辦梨板三百塊,委員解京緣由,臣謹繕折恭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 河南巡撫何煟奏遵旨訪求胡煦遺書情形並開列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遵旨查辦事。
竊臣先後恭奉諭旨購訪遺書,並飭令將現在有無購得成數,卽行開單具奏。隨將各屬已據送到書籍,開列目錄,先行恭折進呈,一面仍飭各屬再加上緊購訪去後。茲欽奉上諭:何煟奏覆購訪遺書一折,並將購得書籍目錄開單進呈,因憶籍隸該省之原任侍郎胡煦平素究心理學,曾有著述,朕所深知。今單內並不見其姓名,則此外之似此遺漏者,當復不少。着傳諭何煟,令其再行悉心搜採,並飭屬實力奉行,不得以書籍無關政要,一任潦草塞責。俟續有購得,卽行匯單具奏。欽此。臣跪讀諭旨,仰見我皇上聖明遠照、博採無遺之至意。
伏查豫省各州縣前據送到書籍,雖多系闡發性理道學之書,而原任侍郎胡煦平素究心理學,曾有著述,乃未據購送,誠如聖諭,則此外之遺漏者當復不少。臣現在會同學政臣徐光文,再行通飭各府州縣,廣爲搜採,不得以書籍無關政要,稍存忽視。一面徑檄光山縣查明,侍郎胡煦之子胡季堂現任江蘇按察使,親丁俱隨任所。臣隨郎專札該按察使胡季堂,詢明家藏刻板抄本,分別刷印照抄寄送,以便進呈。茲據該按察使覆稱:伊父胡煦遺書已刻者,惟《周易函書》三種,因板片殘缺,現在校輯,此外尚有《韻玉函書》十卷、詩文集八卷,現在抄錄,隨後一併齎送。等因。
除俟胡季堂將前書送到時,同各屬續有購得書籍,卽行匯單具奏外,所有臣欽遵諭旨辦理緣由,敬先繕折覆奏,並將原任侍郎胡煦遺書,先行開列目錄,恭呈御覽,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開列書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四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即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合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別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等恭查先於本年三月十八日接準部諮,欽奉諭旨,採訪遺書。當經臣鍾音、臣余文儀欽遵行司,通飭查照,善爲經理,並諮會臣汪新於按試所到之處,士子畢集,卽加諮訪,隨棚送驗。臣鍾音、臣余文儀複查閩省通志所載著述頗多,雖歷年久遠,未必盡皆留存,而按籍稽考,或可十得二三,又經行司開單飭屬查訪。各在案。
自奉行以來,已就坊肆及家藏書集先後購得,於省城公所設立書局,遴請通儒逐一校閱。凡有歷代流傳闡明性學治法,並有裨實用及沉潛經史、原本風雅名士詩文,堪副諭旨所指者,分別裝印抄錄。因尚未充裕,行催各屬,亦未覆齊,致稽奏報。茲復欽奉諭旨,臣等惟有敬謹率屬悉心搜訪,以仰副聖主念典勤求之至意。
除再查催妥辦外,謹將辦理緣由,並已購書集開列清單,先行合詞恭摺奏覆。容再購有成數,另行奏聞。合併陳明。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 湖南學政褚廷璋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學政臣褚廷璋跪奏,爲奏明考試情形並採訪遺書事宜事。
竊臣於本年正月二十八日出棚按試嶽、澧、常三屬,歸試長沙,業經專摺奏明在案。嗣於七月十六日按試衡州府,接試郴州、桂陽州、永州府、寶慶府,五屬生童於試事尚俱安分無犯,放告口內控告生員事件亦少。總計本年生監緣事斥革者十三人,比較去年緣事斥革者二十五人,已獲其半。容臣嚴加約束,曲爲化導,士習可望漸醇。
再,臣於按試各屬時,欽承皇上訪求遺書至意,諭令地方官悉心採訪。復與撫臣梁國治面商,於各州縣誌人物傳內摘取所著書名,飭各該州縣官訪購;志乘不載之書,準本家子弟自行呈送。並設局省城,專派明白教官,將陸續送局書籍,先爲詳看。臣現在回省,偕撫臣逐一覆校。擇有可採者,卽當遵照原奉諭旨,開載書名,繕折具奏,候敕廷臣校覈,行知取進。臣於明正開篆後,按試辰、沅、靖、永一帶,當更加意體訪,不敢怠緩滋事。所有按試情形及採書事宜,理合恭折縷陳,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廿九日奉硃批:覽奏俱悉。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五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查訪遺書情形及現無購得緣由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兩廣總督兼署廣東巡撫 昭信伯臣李侍堯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承準軍機處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俟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本年三月內接準部諮,欽奉上諭,搜訪遺書。當經臣與撫臣德保遵旨通行曉諭,凡有可採書籍,無論坊肆家藏,已未刊刻,令各赴(處)地方官報明,或願領價,或願借抄,均聽自便。第恐士民收藏善本,慮及呈報到官,難免吏骨滋擾,轉致觀望不前,惟學臣考試與士子最爲切近,囑其按部所至,留心購訪。迄今半載有餘,歷試將周,未有諮覆。現在各屬尚未覆齊。覆到者,均稱並無購得,而粵東書賈向系販自江浙,不過通行文籍,並無刊刻新書,大率鮮有可採。
茲奉諭旨垂詢,除一面飛催各屬並知會學臣隨棚上緊查收,一有可採書籍,卽開具目錄恭摺奏聞外,謹將查辦情形及現無購得緣由,先行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六 江蘇按察使胡季堂奏謝特旨徵取先父胡煦遺書暨現在辦理情形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江蘇按察使臣胡季堂跪奏,爲恭謝天恩事。
竊臣接到河南撫臣何煟札知,承準廷寄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上諭:何煟奏覆購訪遺書一折,並將購得書籍目錄開單進呈,因憶籍隸該省之原任侍郎胡煦平素究心理學,曾有著述,朕所深知,今單內並不見其姓名,則此外之似此遺漏者,當復不少。着傳諭何煟,令其再行悉心搜採,並飭屬實力奉行,不得以書籍無關政要,一任潦草塞責。俟續有購得,即行匯單具奏。欽此。欽遵。錄送到臣。
臣跪聆之下,感激涕零。伏惟我皇上稽古右文,典籍務臻美備;遐搜博採,彙集不厭精詳。而臣父具有成書,仰邀特旨徵取,尤屬臣家逾格恩榮,雖捐糜頂踵,不足仰報高厚於萬一也。臣謹虔設香案,望闕叩頭,恭謝天思。
竊念臣父仰荷聖祖仁皇帝特達之知,世宗憲皇帝栽培之厚,拔置詞垣,洊登卿貳,平日苦心讀書,自少至老,未嘗廢學,曾着有《周易函書》五十四卷,《韻玉函書》十卷,詩文稿八卷。今春欽奉聖諭,採訪遺書,臣卽思彙輯遺編,由臣原籍恭呈乙覽。因《周易函書》刊刻已久,板多漫漶,並有殘缺,《韻玉函書》、詩文稿均止草本,隨經鳩工校繕,尚未完竣。茲蒙聖明睿照靡遺,眷念獨厚。書生遺籍,重叨天語之褒;先世殘編,榮入圖書之府。臣父何修,邀茲異數。九原可作,覺生前之報効未遑;千載殊恩,在身後之子孫益奮。臣自慚校訂之遲,蹉跎有日;更念陳情之晚,局蹐靡寧。
除謹將各書大指、目錄、卷數繕具清單,寄交河南撫臣何煟先行覆奏,仍一面上緊校訂成帙,一俟完竣,即齎送原籍,聽候匯奏外,所有現在辦理緣由及微臣感激私忱,理合恭摺奏謝,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搜訪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初六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搜訪書目,仰祈睿鑑事。
竊臣於上年十一月二十日,業將現在購訪書籍章程及趕緊校擇各緣由,具摺奏明在案。
茲據司道等將先購之書並續經呈繳各書,悉心檢核,除剿說、巵言無關採錄外,謹擇其堪以進呈者二十三部,遵照諭旨,註明時代、姓氏及書中要旨所在,開序略節前來。臣隨會同學臣曹文埴覆加校覈。謹將書目敬繕清單,恭呈御覽,仍候廷臣檢核行取。
再,蒐羅書籍,前經徧示曉諭,誠恐窮鄉僻壤,尚有遺留不盡之處,臣覆督同司道,將省志及各縣誌內所載歷代名人著述,摘出書名,分發各府州縣,指名購覓,並就本人後裔及各處藏書之家,悉心詢訪。容俟卷帙稍充,再行奏聞。
所有現在檢選各書目,臣謹會同學臣曹文埴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八 雲南巡撫李湖奏購訪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初八日
雲南巡撫臣李湖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或各省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鈔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竊臣前奉諭旨,搜輯遺書,當經諮會學臣並行司道,通飭各屬,悉心購訪。嗣據先後覆稱:滇省僻處邊圉,紳士見聞不廣,並無舊存典籍及名人著作,堪以闡學佐用之書,無憑呈送。等語。臣以滇省雖屬邊方,當茲國家重熙累洽,文治光昭,凡在山陬海澨,無不戶誦家弦,豈無醇儒績學,著述篇章,何致並無一書上應明詔。誠恐各屬購覓未周,未敢遽行覆奏,又經嚴飭各屬,加意蒐羅。如有成書,在坊肆者卽給價收買;或家藏鈔本未經刊鐫者,僱人代繕副本,將原書給還;或遺留藏板者,官爲飭匠裝印。一切善爲經理,毋使藉端擾累。並移諮學臣於經臨考試之便,一體訪求,期無隱漏。
擬俟覆齊匯核奏聞間,茲承準廷寄,遵再會同督飭通屬悉心購訪,實在有無書籍,隨時具奏外,所有現在查辦緣由,理合會同雲貴督臣彰寶,遵旨先行據實覆奏,伏乞聖主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複查黔省仍無著述遺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初十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遵旨查明再奏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動字寄各省督撫學政,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十七日欽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間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前後或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籍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鈔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遵查此案先奉諭旨,經臣將黔居荒僻並無撰述遺書緣由,於上年十月初三日會同學臣孫士毅據實覆奏。於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到硃批:覽。欽此。茲復欽奉上諭,自應加意蒐羅,以昭千古同文之盛。跪讀之下,隨卽分抄移送,並行布政司轉飭各屬教官,一體設法訪求,務行購送去後。茲據布政使韋謙恆詳稱:先經行查半載,無一遺書,今復飭屬嚴查,鹹覆並無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堪膺聖主勤求之至意。等情。詳覆前來。臣複查黔省水路不通,坊賈所售不過詩文書集,如果家有善本,一奉明詔,斷無不踊躍爭呈,自圖光寵,其爲並無撰述遺書,似無隱匿。
所有遵旨覆查緣由,理合會同雲貴督臣彰寶、貴州學臣孫士毅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 護理廣西巡撫淑寶奏購訪遺書情形並繕呈已得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
護理廣西巡撫 布政使奴才淑寶跪奏,爲遵旨奏覆事。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前以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向來未登大內收藏書目者,已降旨直省督撫會同各學政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再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迄今幾及匝歲,曾未見一人將書名錄奏,飭辦殊爲延緩。我國家重熙累洽一百二十餘年,於今文治光昭,遠暨山陬海澨,所在經籝書庫,藏弆甚多,採掇本非難事。其聞卽屬家傳善本,珍祕有加,然一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抄副本,善爲經理,當無不踊躍爭先。爲大吏者果能及時率屬加意蒐羅,自當有求必應,何至閱時既久,裒集無聞?或各督撫等因前後適遇調任,受代因循,未及悉心董率,又或疑陳編故冊,非如民生國計爲刻不容緩之圖,因以奉行具文,徒致往返遲滯。此在遠僻省分,一時或難於薈萃,至於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何藉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各督撫等其卽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卽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俟甄擇移取。仍將現在作何辦定章程及有無購得若干部之處,先行據實奏覆。將此於奏事之便,通諭督撫學政知之。欽此。欽遵。
伏查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準禮部諮,欽奉上諭,購訪遺書,當經撫臣永德通飭遵辦,並移會學臣一體辦理。奴才於藩司任內,以省城爲粵西首善之地,即先查書肆,僅有三鋪,取閱所售目錄,惟經史詩文及平常醫卜等類是處皆有之書。隨又諄飭各府州縣督同敎職,恭錄諭旨,遍加傳示書院義學,並曾叨科第之舊紳宦族,婉爲購求,或借抄副本,給還原帙。將近一載,惟據署澄司事 臬司朱椿轉據桂林府屬臨桂縣查有原任大學士臣陳宏謀輯有《養正遺規》等書八種,均經刊刻流佈。此外,各屬僉覆:粵西偏鄙,州縣一二書肆,皆販自省城,紳衿舊族素乏藏書,亦從無闡明性學治法之撰述,實無從裒集。等情。並據學臣範栻札覆:欽遵特旨,隨棚切諭各學及諸生等,皆稱邊方士子,見聞固陋,實無可應命之舊書撰述。現仍竭力採訪,如有所得,即諮明進呈。等語。奴才惟有凜遵諭旨,再爲恭錄曉示,並悉心董率各屬,加意蒐羅,以冀仰副皇上念典勤求之聖意。
謹將現辦情形,並繕已得書目清單,會同廣西學臣範栻先行據實合詞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一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議覆朱筠所陳採訪遺書意見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大學士臣劉統勳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安徽學政朱筠條奏採訪遺書事宜一折,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奉硃批:原議大臣議奏。【真按:應在原議下斷句也。乃謂(朱筠)原議交由大臣議後覆奏也。】欽此。臣等謹按所奏各條,公同酌議,開列於後:
一、據稱:漢唐遺書存者希矣,而遼、宋、金、元之經註文集,藏書之家尚多有之,顧現無新刻,流佈爾日少。其它九流百家,子餘史別,往往卷帙不過一、二卷,而其書最精,宜首先購取,官抄其副,給還原書,用廣前史藝文之闕。等語。查古今書籍,其梓印行世者,固足廣資傳播,而名山著述,或因未經剞劂,抄帙僅存,亦可備儲藏而供研討。伏讀原奉上諭:在坊肆者量爲給價,家藏者官爲裝印,其有未經鐫刻,祇系抄本存留,不妨繕錄副本,仍將原書給還。欽此。欽遵。通行在案。是抄本一項,原應與刻本一體蒐羅,聖訓煌煌,自無不恪遵辦理。現在各該督撫等奏到書單內,於抄本書籍,亦系兼爲甄錄。果能實力從事,妥協訪求,將來裒集日多,則所稱遼、宋、金、元之經註文集及九流百家子餘史別等部,自當並歸收錄,不致有虞掛漏。至官其副給還原書之處,久經欽奉諭旨,遵照辦理,不必另定章程。應將該學政所奏之處,毋庸再議。
一、擄稱:宋臣鄭樵以前代著錄陋闕,特作圖譜、金石二略,以補其失。歐陽修、趙明誠則錄金石,聶崇義、呂大臨則錄圖譜,併爲考古者所依據。請於收書之外,兼收圖譜一門,而直者(省)所在現存鍾銘碑刻,悉宜拓取匯送。等語。查自古左圖右史,經緯相資,原可互爲訂證,其金石文字,垂世最久,尤可藉以考古而不失其真。惟阮孝緒作《七錄》,始不專列圖譜一門,而馬氏《經籍考》,於諸經部內無不鹹歸甄錄,自不便因其與諸書體制稍殊,竟致聽其淪軼。應如該學政所奏,令各該省於收書之外,凡有繪寫制度名物,如聶崇義《三禮圖》之類,均系圖譜專家,宜併爲採輯。其有將古今金石源流裒敘成書,如歐陽修、趙明誠所著者,亦宜一體匯採。仍開入書目,先行奏明,以便甄擇取進。至古來金石刻文,現經流傳可考者固多,其有僻在山林荒寂之所,一時難以搜尋者,若必令官爲拓取,恐地方有司辦理不善,轉滋紛擾。所有該學政請將鍾銘碑刻悉宜拓取匯送之處,應毋庸議。
一、據稱:漢臣劉向校書之例,外書可以廣中書,中書亦用以校外書。請先定中書目錄,宣示外廷,然後令各舉所未備以獻,則藏弆日廣。等語。查漢代藏書,有中禁、外臺之別,又有太常、太史、中祕之分,品目本自紛歧,是以彼此必須互爲校定。至我國家稽古右文,表章經籍,凡十三經、二十二史、三通等部,可以嘉惠藝林者,俱久經釐訂,頒行中外,無不周知,毋庸另爲宣示。至現今採訪遺書,業經奉旨,令各督撫等先行敘列目錄奏聞,俟匯齊後,令臣等詳加檢核,再行開單行知取進。知(如)其中查內府現有之書,臣等即可聲明釦除,不必列單移取。是該學政所奏先定書目宣示之處,毋庸再行置議。
再,該學政又稱:前明《永樂大典》,其書雖少次倫,然古書之全者具在,請擇取其中若干部,分別繕寫,各自爲書,以備著錄。等語。查《永樂大典》一書,系明永樂初年所輯,凡二萬二千九百餘卷,共一萬一千九十五冊,最稱浩博。舊存皇史宬,復經移置翰林院典籍庫。扃貯既久,卷冊又多,卽官隸翰林者,不得徧行檢閱。今該學政所奏,亦祇系約略大凡,於原書未能悉其梗概。臣等因派員前往庫內逐一檢查,據稱:此書移貯之初,本多缺失,現存在庫者,共九千餘本,較原目數已懸殊。復令將原書目錄六十本取出,逐細閱看,其書大指,系用韻以統字,用字以統事,將平、上、去、入韻字爲綱,依次編序。凡經史子集等部,或依音,或從其類,隨字收載,多系割裂瑣碎。但查原書,採取各種,爲數甚夥。其中凡現在流傳已少,不恆經見之書,於各卷中互相檢勘,有足裨補缺遺、津逮後學者,亦間有之。若一概摒爲陳冊,不爲分別檢查,殊非採購遺書本義。惟是卷帙繁多,所載書籍又多散列各韻之中,非一時所能覈定。相應奏明,容臣等就各館修書翰林等官內,酌量分派數員,令其陸續前往,將此書內逐一詳查。其中如有現在實無傳本,而各門湊合尚可集成全書者,通行摘出書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請訓示遵行。
一、據稱:前代校書之官,如劉向、劉知幾、曾鞏等,並着專門之業。列代若《七略》、《集賢書目》、《崇文總目》,其書具有師法,請詔下儒臣分任校書之選,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敘於本書卷首。伏查武英殿原設總裁、纂修、校對諸員,即擇其尤專長者,俾充斯選。等語。查古人校定書籍,必綴以篇題,詮釋大意。《漢書 藝文志》所稱條其篇目、撮其指意者,所以倫次得失,使讀者一覽瞭然,實爲校讎良法。但現今書籍,較之古昔日更繁多,況經欽奉明詔,訪求著錄者,自必更爲精博。若如該學政所奏,每一書上必撮舉大旨,敘於卷首,恐羣書浩如淵海,難以一一概加題識。查宋王堯臣等《崇文總目》、晁公武《讀書志》,皆就所有之書,編次目錄,另爲一部,體裁最爲簡當,應卽仿其例。俟各省所採書籍全行進呈時,請勅令廷臣詳細校定,依經史子集四部名目,分類匯列,另編目錄一書,具載部分卷數,撰人姓名,垂示永久,用昭策府大成,自軼唐宋而更上矣。
以上各條,臣等謹就意見所及,逐加核議,是否有當,統候命下,交與禮部行知各該督撫學政一體遵照。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 諭着派軍機大臣爲總裁官校覈《永樂大典》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奉旨:
軍機大臣議覆朱筠條奏內將《永樂大典》擇取繕寫各自爲書一節,議請分派各館修書翰林等官前往檢查,恐責成不專,徒致歲月久稽,汗青無日。蓋此書移貯年深,既多殘缺,又原編體例系分韻類次,先已割裂全文,首尾難期貫串,特因當時採摭甚博,其中或有古書善本,世不恆見,令(今)就各門匯訂,可以湊合成部者,亦足廣名山石室之藏。着卽派軍機大臣爲總裁官,仍於翰林等官內選定員數,責令及時專司查校,將原書詳細檢閱,並將《圖書集成》互爲較核,擇其未經採錄而實在流傳已少,尚可裒綴成編者,先行摘開目錄奏聞,候朕裁定。其應如何酌定規條,卽着派出之大臣,詳悉議奏。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敘於本書卷首之處,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未免過於繁冗。但向閱內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敘簡明略節,附夾本書之內者,於檢查洵爲有益。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卽令承辦各員將書中要指檃括,總敘厓略,黏貼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 軍機大臣奏檢出《永樂大典》目錄及全書各十本呈進片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十日
臣等查《永樂大典》原書共一萬一千餘本,今現序(存)九千餘本,叢雜失次,一時難以遍查。今謹將目錄六十本內檢出首套十本,及全書內首套東、冬字韻十本,一併檢出,先行進呈御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 諭內閣《永樂大典》體例未協着添派王際華裘曰修爲總裁官詳定條例分晰校覈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昨據軍機大臣議覆朱筠條奏校覈《永樂大典》一折,已降旨派軍機大臣爲總裁,揀選翰林等官詳定規條,酌量辦理。
茲檢閱原書卷首序文,其言採掇蒐羅,頗稱浩博,謂足津逮四庫。及核之書中,別部區函,編韻分字,意在貪多務得,不出類書窠臼。是以踳駁乖離,於體例未能允協。卽如所用韻次,不依唐宋舊部,惟以洪武正韻爲斷,已覺凌雜不倫。況經訓爲羣籍根源,乃因各韻膠轕,於《易》先列蒙卦,於《詩》先列大東,於《周禮》先列冬官,且採用各字,不論《易》、《書》、《詩》、《禮》、《春秋》之序,前後錯互,甚至載入六書篆隸真草字樣,摭拾米芾、趙孟俯字格,描頭畫角,支離無謂。至儒書之外,闌入釋典、道經,於古柱下史專掌藏書、守先待後之義,尤爲鑿枘不合。朕意從來四庫書目,以經史子集爲綱領,裒輯分儲,實古今不易之法。是書既遺編淵海,若准此以採擷所登,用廣石渠金匱之藏,較爲有益。
着再添派王際華、裘曰修爲總裁官,卽會同遴簡分校各員,悉心酌定條例,將《永樂大典》分晰校覈,除本系現在通行,及雖屬古書而詞義無關典要者,不必再行採錄外,其有實在流傳已少,其書足資啓牖後學、廣益多聞者,即將出(書)名摘出,撮取著書大指,敘列目錄進呈,候朕裁定,匯付剞劂。其中有書無可採而其名未可盡沒者,祇須注出簡明略節,以佐流傳考訂之用,不必將全部付梓,〔以〕副朕裨補闕遺、嘉惠士林至意。
再,是書卷帙如此繁重,而明代蕆役僅閱六年,今諸臣從事釐輯,更系棄多取少,自當刻期告竣,不得任意稽延,徒誚汗青無日。仍將應定條例,卽行詳議,繕折具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議定校覈《永樂大典》條例並請撥房添員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臣劉統勳等謹奏,爲遵旨詳議具奏事。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內閣奉上諭,欽此。仰見我皇上稽古右文,表章典籍,綜羣書之淵海,廣四庫之儲藏,補緝蒐羅,實爲至周且備。
臣等伏查《永樂大典》一書,成自前明,但誇捃拾之繁,未協編摩之式,雖善本之流存不少,而遺編之叢雜尤多。仰蒙論斷精微,折衷至當,欽承訓諭,獲奉準繩。竊惟採錄固在無遺,而別擇尤宜加審,今欲徵完冊以副祕書,則部分去取之間,不可不確加詳核。臣等恪遵諭旨,將應行條例,公同悉心逐一酌議,謹擬定十三條,另繕清單進呈,恭請訓示。俟發下,臣等卽行遵照,作速辦理。如其間尚有應行斟酌查辦之處,臣等再行隨時妥覈定議,奏聞請旨。
再,查翰林院衙門內,現有迤西房屋一區,從前修輯《皇清文穎》及《功臣傳》各書,皆在此纂辦。今奉旨校覈《永樂大典》,應請卽將此項房屋作爲辦事之所,於檢查較爲近便。惟是此項書籍幾及萬本,篇帙浩大,頭緒紛繁,所有查校人員,必須多爲派出,分頭趕辦,方能迅速排纂,剋期集事。臣等謹遵旨於翰林等官內,擇其堪預分校之任者,酌選三十員,專司查辦,仍卽令辦事翰林院。並酌派軍機司員一二員作爲提調,典簿廳等官作爲收掌,常川在署,經理催趲,毋致稍有作輟。但現在並非另行開館,其派出之翰林官等,俱毋庸請支桌飯銀兩。至此書卷冊繁重,出入搬運,需人執役,翰林院原設供事人等,額數有定,不敷派撥,應請酌設供事十名,皁役四名,紙匠二名,以供差遣,俱照例給與公費,俾資口食。其謄錄一項,現在尚無可需用之處,應俟摘出目錄,全行分別奏定後,其中如有應採之本,另須繕錄全函者,再行奏明,酌定員數,選取充補。所有桌凳紙張等項,查明必需應用者,行文戶、工二部支取,照例覈銷。
如此立定章程,上緊趲辨,該員等責成既專,自可作速釐訂成書,不致有稽時日。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是。依議。將來辦理成編時,著名四庫全書。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六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查訪《永樂大典》佚本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浙江巡撫三<寶>,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真按:劉統勳、高晉、三寶也。<>者凡例有,乃便讀而加者爾。】
近因訪求載籍,以翰林院所貯之《永樂大典》內,多有人未經見之書,派員查覈,約缺一千餘本,較原書少什之一,不知何時散佚。聞此書當時在內閣收存時,卽有遺失,似系康熙年間開館修書,總裁官等取出查閱,未經繳回。彼時如徐幹學、王鴻緒、高士奇等,皆在書局最久,其家或尚有存留此書剩本,亦未可定。着高晉、三寶札知各本籍地方官,令向各家一爲訪問。倘果有其書,無論本數多寡,卽爲繳出送京。並諭以此書雖系官物,然在當時原無稽覈,偶爾取攜翻閱,無意收存,本無關礙,此時亦並不追究從前遺失之故。惟是藏書家留此殘編剩帙,實爲無用之儲,若歸之中祕,裒輯完全,頗有裨於四庫。用是廣爲諮訪,令其家不必驚惶。又或此書別經流播,因而散落人聞,以及書賈坊林視爲前朝舊書,轉相售易,亦屬事理所有。並着高晉等留心體訪,如見有此書,卽官爲收買繳送,但須諭有司不動聲色,善爲搜求,不可假手吏胥,致令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此並非特交查辦事件,祇須隨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 軍機大臣奏蔣賜棨允稱寄信回家問明有無收存《永樂大典》片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臣等遵旨寄信高晉,詢問徐幹學等家有無收藏《永樂大典》,因高士奇籍隸浙江,並擬寫寄知三寶。又臣等面奉諭旨,並及原任大學士蔣廷錫,適侍郎蔣賜棨在此奏事,臣等卽面爲告知。據稱:卽寄信回家問明,如有收存,卽行恭繳等語。合併聲明。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八 護理浙江巡撫王亶望奏呈續收書目清單及宋犖之孫呈繳家藏抄本舊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護理浙江巡撫 布政使臣王亶望跪奏,爲續收遺書,恭摺奏聞事。
欽蒙諭旨,採訪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經前撫臣熊學鵬將設局辦理章程,並先購得書五十六種,開列目錄,恭折具奏在案。
伏念購覓遺書,實聖世稽古右文巨典,況浙江素稱人文之藪,或名儒碩彥傳有遺編,或巨室故家藏多祕本,欣聞明詔,渙布歡洽,儒林鹹思踊躍進呈,仰供石渠之選。臣疊奉督撫二臣指示,飭屬實力蒐羅。學臣王傑又於按試各郡之時,宣佈皇上念典旁求至意,悉心搜訪。今據各屬陸續呈送到局,細加選取,又得五十一種。謹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又據淳安縣知縣宋瑞金稟稱:有攜帶任所家藏抄本舊書九種,際茲盛典,敬謹呈送備進。臣查宋瑞金系原任吏部尚書宋犖之孫,奉天府尹宋筠之子,家本藏書,檢閱各種,多有照依宋本影寫者,字畫甚爲端楷。如蒙採擇,伏候命下,即將原書恭進。
爲此,繕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九 諭着福隆安派員經理四庫全書處人員飯食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
現在查辦四庫全書之翰林官等,着照武英殿修書處之例,給與飯食。卽交福隆安派員經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目錄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十七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案准禮部諮,欽奉上諭,採訪遺書。臣等當即欽遵,率屬善爲蒐羅,並於省城公所設立書局,遴請通儒,逐一校閱,分別去取。業將辦理緣由同已購書集,開列清單,恭折具奏在案。
臣等仍時加飭催所屬,設法訪求。凡藏書之家,鹹頌聖主稽古右文之詔,靡不踊躍爭先,陸續呈送前來。除瑣碎無當者,遵旨毋庸採取外,所有現在續購堪用書集,謹再開列清單,合詞恭摺奏聞,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四一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訪《永樂大典》佚本情形折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接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奉上諭:近因訪求載籍,以翰林院所貯之《永樂大典》內多有人未經見之書,派員查覈,約缺一千餘本,較原書少什之一,不知何時散佚。聞此書當時在內閣收存時,卽有遺失,似系康熙年間開館修書總裁官等取出查閱,未經繳回。彼時如徐幹學、王鴻緒、高士奇等皆在書局最久,其家或尚有存留此書剩本,亦未可定。着高晉、三寶札知各本籍地方官,令向各家訪問。倘果有其書,無論本數多寡,卽爲繳出送京。並諭以此書雖系官物,然在當時原無稽覈,偶爾取攜翻閱,無意收存,本無關礙。此時亦並不追究從前遺失之故,惟是藏書家留此殘編剩帙,實爲無用之儲,若歸之中祕,裒輯完全,頗有裨於四庫。用是廣爲諮訪,令其家不必驚惶。又或此書別經流播,因而散落人間,以及書賈坊林視爲前朝舊書,轉相售易,亦屬事理所有,並着高晉等留心體訪,如見有此書,卽官爲收買繳送。但須諭有司不動聲色,善爲搜求,斷不可假手吏胥,致令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此並非特交查辦事件,祇須隨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到臣。臣欽承之下,仰見我皇上萬幾兢業,彌勤典學之功,四庫精研,益溥觀文之化,雖載籍已徵其完備,而陳編不廢夫蒐羅,乃猶以體訪不得其宜,轉致驚惶滋擾,勅令不動聲色,善爲搜求,睿慮周詳,無微不至。
臣遵查徐幹學籍隸江蘇崑山縣,聞其後裔雖已式微,尚有讀書之人。王鴻緒籍隸江蘇華亭縣,其曾孫原任禮科給事中王顯曾,現在告病回籍。是此書之有無,可以一詢而知。當卽札飭蘇州布政使增福,轉飭蘇州府知府孔傳炣、松江府知府韓錫胙,各親至其家,宣佈聖意,善爲傳諭,使其家不必驚惶,悉心檢查,如有此書,無論本數多寡,卽爲繳出。第恐此書別經流播,散落人間,或書賈坊林轉相售易,一時未能卽得,更應恪遵上諭,廣爲諮訪,給價收買。復經臣遴委辦事勤慎之常州府學訓導孫鳳鳴,給發銀兩,令其在於揚州、蘇州收買舊書各鋪,訪求購覓。並傳諭藏書之家,俾知留此殘編剩帙,實爲無用之儲,理應速行繳出,將來得見聖世,訂正全書,共深慶幸。並飭地方官不許假手胥吏,致滋擾累,有幹參究。一俟購得此書,不拘本數,卽行敬謹呈繳,以仰副聖主稽古右文、表章典策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辦理緣由,適有奏事之便,理合先行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四二 諭內閣陸蓉等有願効力者準其在四庫全書處謄錄上行走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此次考列二等之陸蓉等十四名內,有願在辦理四庫全書處効力者,準其在謄錄上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三 諭內閣傳令各督撫予限半年迅速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前經降旨,令各該督撫等訪求遺書,匯登冊府。近允廷臣所議,以翰林院舊藏《永樂大典》,詳加別擇校勘,其世不經見之書,多至三四百種,將擇其醇備者付梓流傳,餘亦錄存彙輯,與各省所採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諸書,統按經史子集編定目錄,命爲四庫全書。俾古今圖籍,薈萃無遺,永昭藝林盛軌。乃各省奏到書單寥寥無幾,且不過近人解經、論學、詩文私集數種,聊以塞白。其實系唐宋以來名家著作,或舊版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傳者,竟不概見。當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隱而弗彰!此必督撫等視爲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謂上以實求,而下以名應,殊未體朕殷殷諮訪之意。且此事並非難辦,尚爾率略若此,其它尚可問乎?況初次降旨時,惟恐有司辦理不善,藉端擾累,曾諭令凡民間所有藏書,無論刻本、寫本,皆官爲借抄,仍將原本給還。揆之事理人情,並無阻礙,何觀望不前,一至於此!必系督撫等因遺編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恐涉手干礙,預存寧略毋濫之見,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宣。甚無謂也!文人著書立說,各抒所長,或傳聞異辭,或紀載失實,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觀,原不妨兼收幷蓄。卽或字義觸礙,如南北史之互相詆譭,此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又何必過於畏首畏尾耶!朕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豈有下詔訪求遺籍,顧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諭後,仍似從前疑畏,不肯將所藏書名開報,聽地方官購借,將來或別有破露違礙之書,則是其人有意隱匿收存,其取戾轉不小矣!且江浙諸大省,著名藏書之家,指不勝屈,卽或其家散佚,仍不過轉落人手。聞之蘇湖間書賈書船,皆能知其底裏,更無難於物色。督撫等果實力訪覓,何慮終湮?惟當嚴飭地方官,勿假手吏胥,藉名滋擾,衆人自無不踊躍樂從。卽有收藏吝惜之人,泥於借書一癡俗說,此在朋友則然,今明旨徵求,借後仍還故物,於彼毫無所損,又豈可獨抱祕文,不欲公之同好乎!
再,各省聚書最富者,原不盡皆本地人之撰着,祇論其書有可採,更不必計及非其地產,則搜輯之途更寬,方不致多有遺逸。着再傳諭各督撫等,予以半年之限,卽遵朕旨,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即陸續奏報,不必先行檢閱。若再似從前之因循搪塞,惟該督撫是問。將此一併通諭中外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 諭內閣着英廉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官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英廉着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官。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於江浙迅速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大學士兼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浙江巡撫三〈寶〉,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昨以各省採訪遺書,奏到者甚屬寥寥,已明降諭旨,詳切曉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撫等作速妥辦矣。遺籍珍藏,固隨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淵藪,其流傳較別省更多,果能切實搜尋,自無不漸臻美備。聞東南從前藏書最富之家,如崑山徐氏之傳是樓,常熟錢氏之述古堂,嘉興項氏之天籟閣、朱氏之曝書亭,杭州趙氏之小山堂,寧波萬(範)氏之天一閣,皆其著名者,餘亦指不勝屈。並有原藏書目,至今尚爲人傳錄者,卽其子孫不能保守,而輾轉流播,仍爲他姓所有。第須尋原竟委,自不至湮沒人間。縱或散落他方,爲之隨處蹤求,亦不難於薈萃。又聞蘇州有一種賈客,惟事收賣舊書,如山塘開鋪之金姓者,乃專門世業,於古書存佚原委,頗能諳悉。又湖州向多賈客書船,平時在各處州縣兌賣書籍,與藏書家往來最熟。其於某氏舊有某書,曾購某本,問之無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爲諮詢,詳加物色,因而四處借抄,仍將原書迅速發還,諒無不踊躍從事。
至書中卽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現降諭旨甚明。即使將來進到時,其中或有誕妄字句,不應留以疑惑後學者,亦不過將書譭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干涉,必不肯因此加罪。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又何所用其疑畏乎?朕平日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高晉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隸州郡,藏書什倍於別省,徵訪之事,更當向其責成。
着將此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務卽恪遵朕旨,實力購覓,並當舉一反三,迅速設法妥辦,以副朕殷殷佇望之意。如有覓得之書,卽行陸續錄送,毋庸先行檢閱,致稽時日。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 內務府總管英廉奏謝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片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三十日
奴才英廉謹奏,爲恭謝天恩事。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由內閣抄出奉上諭:英廉着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官。欽此。伏念皇上修輯四庫全書,網羅百代,籠罩古今,其書爲千載未有之奇編,其事乃百僚莫遘之榮遇。奴才庸陋空疎,毫無知識,幸當右文之盛際,得廁編輯之清班,榮幸實爲逾分,慚惶愈覺難勝。爲此,恭謝天恩,伏冀聖鑑。謹奏。等因。繕片於三月三十日具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內務府奏銷檔)
四七 諭軍機大臣着李質穎查訪淮陽馬姓等家藏書借抄呈進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初三日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初三日奉上諭:
前允廷臣所議,查校《永樂大典》,選擇付刊,並令將各省採送書籍及武英殿舊有官版各書,一併匯合釐次,分別經史子集,編敘目錄,命爲四庫全書,用昭冊府大全。而各省奏到書單,甚屬寥寥,因明降諭旨,令各該督撫善爲訪求,毋得少有避忌,予以半年之限,迅速辦理、並以藏書之家,江浙爲尤盛,因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就所屬地方,設法訪問,借抄匯送,仍向書賈書船,廣事諮詢,妥協搜求,以期漸臻美備。
至淮揚系東南都會,聞商人中頗有購覓古書善本弆藏者,而馬姓家蓄書更富,凡唐宋時祕冊遺文,多能裒輯存貯,其中宜有可觀,若能設法借抄副本呈送,於四庫所儲,實有裨益。李質穎系翰林出身,於典籍氣味尚近,且現爲鹽政,查辦尤易爲力。止須派總商內曉事之人,如江廣達等,令其因親及友,廣爲訪借,不必假手吏胥,更可不致滋擾。着傳諭李質穎,卽遵旨妥辦,查訪藏書內流傳已少及現在並未通行各書,向其家借出,繕錄副本呈送,其原書速行給還。仍將應抄書目先行奏聞,其書卽速抄出,陸續呈進,務期裒集精良,多多益善。將此由三百里傳諭該鹽政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兩淮鹽政李質穎。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八 諭着劉統勳等爲四庫全書處正總裁張若溎等爲副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奉上諭:
現在辦理四庫全書,卷冊浩繁,必須多派大臣董司其事。劉統勳、劉綸、于敏中、福隆安、王際華、裘曰修,俱着爲正總裁。英廉、慶桂外,並添派張若溎、曹秀先、李友棠爲副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 辦理四庫全書處奏遵旨酌議排纂四庫全書應行事宜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
辦理四庫全書處爲奏明辦理事。
臣等遵旨排纂四庫全書,仰蒙皇上指示,令將《永樂大典》內原載舊本酌錄付刊,仍將內府所儲、外省所採以及武英殿官刻諸書,一併匯齊繕寫,編成四庫,垂示無窮。仰見我皇上稽古右文、嘉惠萬世之至意,典冊崇重爲前古所未有。臣等蒙恩,獲預斯役,榮幸無比,所有應行各事宜,謹公同悉心酌議,條具於左:
一、《永樂大典》內所有各書,現經臣等率同纂修各員逐日檢閱,令其將已經摘出之書迅速繕寫底本,詳細校正後卽送臣等復加勘定,分別應刊、應抄、應刪三項。其應刊、應抄各本,均於勘定後即趕繕正本進呈。將應刊者卽行次第刊刻,仍均仿劉向、曾鞏等目錄序之例,將各書大旨及著作源流詳悉考證,詮疏崖略,列寫簡端,並編列總目,以昭全備。卽應刪者,亦存其書名,節敘刪汰之故,附各部總目後。凡內廷儲藏書籍及武英殿官刻諸書,先行開列清單,按照四部分排,匯成副目。此外,或有向系通行並非應訪遺書,而從前未歸插架者,亦應查明開單,另爲編錄。至於纂輯總目,應俟《永樂大典》採撮完竣及外省遺書開送齊全後,再行匯辨進呈。
一、遵旨將官刻各種書籍及舊有諸書,先行陸續繕寫。其卷帙甚爲浩繁,臣等酌議,凡應寫各書,俱於每卷首行寫欽定四庫全書卷幾萬、幾千、幾百、幾十,下注經部、史部字樣;次行方寫本書名目卷次。但首行卷數,此時難以預定,謄寫時暫空數目字樣,統俟編輯告成後再行補填,於排纂體制方能井然不紊。謹將篇式繕樣進呈。至應寫全書,現貯武英殿者居多,所有分寫、收發各事宜,應卽就武英殿辦理。其未經發寫之前,有舊刻顯然訛悞,應行隨處改正,及每卷繕竣後並須精加校對。查武英殿原有纂修十二員,前經派在四庫全書者八員,止餘張書勳、張秉愚、張運暹、季學錦四員,今擬添派翰林陳夢元、鄭爔、李光雲、朱依魯、龔大萬、郭寅、許兆椿、閔惇大等八員,代辦武英殿纂修之事,俾兼司校勘。並於職事稍閒及候補之各京官內添派張培、李駿、袁文邵、陳林、施光輅、陳墉、宋炘、王鍾泰、孫希旦、高中、龔敬身、王友亮、王彝憲、金光悌、田尹衡、王濱、汪日章、王慶長、馮培、劉光第、張曾炳、金學詩、吳省蘭、蔡鎮、胡予襄、黃昌禔、徐立剛、汪錫魁、郭祚熾、傅朝、張壎、胡士震等三十二員,分司校對,並令於每冊後副頁填寫街名,以便稽覈。其應行酌改字樣,必須折衷畫一,應令武英殿提調 翰林陸費墀董司其成。其交到書篇,隨時交武英殿裝潢,歸庫收貯。至收發記檔及搬運書籍,分核紙篇,頭緒頗繁,均須供事承管,現今在殿行走供事僅止二名,各有本分應辦之事,應請添募供事十二名承管諸事。俟書成後,將添設之處停止。其分校各員到殿辦事時,亦照武英殿翰林給與飯食。至四庫全書面頁顏色字樣,現在酌定款式。又《永樂大典》每千本爲一套,今擬亦仿其例裝潢,用杉木板爲函,以防蠹損。謹先將書樣呈覽,俟欽定後即將應用各色素絹,行文該織造處如式織辦備用。其應用紙張板片,行文各該處支取。所有原辦絹板、紙片、界畫、裝潢及飯食各項事宜,派武英殿員外郎劉惇、永善經管總辦。其四庫全書處所有交到應刊各書,亦卽令該員等監刻,以專責成。
一、四庫全書集藝苑之大成,考覈宜歸精當。今所辦《永樂大典》內摘出各書舊本頗多,而各省所採遺書,現奉特旨令各督撫實力經理訪求,自必廣搜博取。卽內府舊儲書籍,卷帙亦甚爲浩博,現有之纂修三十員,僅敷校辦《永樂大典》,其餘各種書冊並須參考分稽,需員辦理。臣等公同酌議,於翰、詹兩衙門內除各書館有專辦之事難於兼顧各員外,選得侍講鄒奕孝,洗馬劉權之,贊善王燕緒,候補司業劉亨地,編修金蓉、黃瀛元、鄭際唐、朱諾,檢討蕭芝、左周等十員,令其作爲纂修,分派辦理。至各書詳檢確核,撮舉大綱,編纂總目,其中繁簡不一,條理紛繁,必須斟酌綜覈,方不致有參差罣漏。臣等公同酌議,查現在纂修 翰林紀昀、提調 司員陸錫熊,堪膺總辦之任。此外,並查有郎中姚鼐,主事程晉芳,任大椿,學政汪如藻,原任學士降調候補之翁方綱,亦皆留心典籍,見聞頗廣,應請添派爲纂修官,令其在館一同校閱,悉心考覈,方足敷用。又查有進士餘集,邵晉涵、周永年,舉人戴震、楊昌霖,於古書原委亦能多識,應請旨行文調取來京,在分校上行走,更足資集思廣益之用。再,翰林院衙門現辦《永樂大典》,所有房屋俱已充滿,將來各省送到書籍,俱應匯歸書局,收存檢辦,更無餘地可容。查署內有敬一亭,其房間頗爲寬敞,向系武英殿將各種書版交到收貯。今擬將此項書板查明,暫行移貯詹事府,交該衙門檢點稽查,即將空出之敬一亭爲收辦各項書籍之用。俟四庫全書辦竣,仍將書板取回原處收貯。
一、謄錄一項,前經臣等奏明酌取六十名在館行走,僅供寫錄《永樂大典》正副本之用。今恭繕四庫全書陳設本一樣四分,卷帙浩瀚,字數繁多,必須同時分繕成編,庶不致汗青無日,而其字畫均須端楷,又未能日計有餘,非多派謄錄人員不能如期蕆役。臣等公同酌議,令現在提調、纂修各員於在京之舉人及貢監各生內擇字畫工緻者,各舉數人,臣等覆加閱定,共足四百人之數,令其充爲謄錄,自備資斧效力。仍覈定字數,每人每日寫一千字,每年扣去三十日,爲赴公所領書交書之暇。計每人每年可寫三十三萬字,並請照各館五年議敘之例,核其寫字多少以爲等差。如五年期滿,所寫字能逾十分之三以上者,列爲頭等,準諮部議敘。其僅足字數者,次之。若寫不足數,必須補寫完足,方準諮部。如此則人知奮勉,其書可冀速成。至應寫書內,如《禮器圖式》、《西清古鑑》等書內,應繪圖樣頗多,並擬另行酌選通曉畫法之貢監生等十員作爲謄錄,令其一體效力,以資辦公。
以上各款,俱系臣等公同酌定,現在需辦章程,理合分款繕摺奏明,恭候欽定,遵照辦理。爲此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奉旨:所有武英殿承辦紙絹、裝潢、飯食及監刻各事宜,着添派金簡一同經管。至書冊已分四色裝訂,檢閱既便,散貯亦堪經久,不必更加外函,以免漿氣致蠹。餘依議。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此折時間《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作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十一日,今據《軍機處上諭檔》所錄諭旨改正。
五○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查無《永樂大典》佚本及訪得馬裕袁枚家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五日
臣高晉、臣薩載謹奏,爲遵旨採訪遺書,奏請聖鑑事。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初五日,接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昨以各省採訪遺書奏到者甚屬寥寥,已明降諭旨,詳切曉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撫等作速妥辦矣。遺籍珍藏,固隨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淵藪,其流傳較別省更多,果能切實搜尋,自無不漸臻美備。聞東南從前藏書最富之家,如崑山徐氏之傳是樓,常熟錢氏之述古堂,嘉興項氏之天籟閣、朱氏之曝書亭,杭州趙氏之小山堂,寧波萬(範)氏之天一閣,皆其著名者,餘亦指不勝屈。並有原藏書目至今尚爲人傳錄者,卽其子孫不能保守,而輾轉流播,仍爲他姓所有。第須尋源竟委,自不至湮沒人間。縱或散落他方,爲之隨處蹤求,亦不難於薈萃。又聞蘇州有一種賈客,惟事收賣舊書,如山塘開鋪之金姓者,乃專門世業,於古書存佚原委,頗能諳悉。又湖州向多賈客書船,平時在各處州縣兌賣書籍,與藏書家往來最熟,其於某氏舊有某書,曾購某本,問之無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爲諮詢,詳加物色,因而四處借抄,仍將原書迅速發還,諒無不踊躍從事。至書中卽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現降諭旨甚明。即使將來進到時,其中或有妄誕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亦不過將書譭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干涉,必不肯因此加罪。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又何所用其疑畏乎?朕平日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高晉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隸州郡,藏書什倍於別省,徵訪之事更當向其責成。着將此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務卽恪遵朕旨,實力購覓,並當舉一反三,迅速設法妥辦,以副朕殷殷佇望之意。如有覓得之書,卽行陸續錄送,毋庸先行檢閱,致稽時日。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等恭讀之下,仰見我皇上天思浩蕩,體恤周摯。凡有書籍之家,均應感戴鴻慈,競獻所藏,無敢隱祕。臣等益知有所遵循,隨飛飭江蘇兩藩司通行各屬,並移安徽、江西撫臣,一體欽遵,妥速辦理。其山塘書鋪及錢氏述古堂書目,現在臣薩載就近查詢,敬謹遵辦,另行具奏外,伏查採訪遺書,上年二月內接準廷寄,欽奉上諭諄切,臣等隨通飭各屬,實力購訪,並在蘇州設局,委員專司其事。緣各州縣呈繳之書,大半耳目習見陳編,無關緊要。臣等凜遵聖訓,必其書實能闡明性學治法,關係世道人心,有裨實用者,方敢開具清單,奏明請旨。所有上年採訪各書,已經臣薩載開列清單,會同具奏。其蘇州局中陸續收到之書,隨時具稟,亦經批令就近呈繳,由臣薩載匯核會奏。
前又接準廷寄欽奉上諭,令臣高晉訪求《永樂大典》內散佚之書,卽經移明臣薩載,並札知藩司暨蘇、松二府,恪遵恩旨,不動聲色,善爲搜求。嗣據該司等覆稱:當委蘇州府知府孔傳炣、松江府知府韓錫胙,親詣徐幹學、王鴻緒兩家,宣佈皇仁,令其家不必驚惶,細查有無《永樂大典》內散佚之書。據徐幹學之孫徐家梓等、王鴻緒之孫王興廉等僉稱,奉旨飭查《永樂大典》剩本,已就各房到處檢查,現在雖無此書,但蒙天思垂諭,不究從前遺失之故,合門感激,莫可名言,敢不悉心購覓,俟得有此書,卽行呈繳。至徐幹學家之傳是樓,已於雍正十二年間,不戒於火,書籍悉遭焚燬。等情具稟前來。臣高晉又遴委常州府學訓導孫鳳鳴,給與銀兩,令其前往蘇州山塘書店兼向湖州書賈船隻內,細心探訪,重價購買。並聞原任江寧縣知縣袁枚家有藏書,因傳其到署,細問有無見過《永樂大典》剩本。據稱:《永樂大典》實未見過。將其家藏書籍開單呈送選取。臣隨揀出五十三種,堪備採擇。
旋又聞得揚州商人馬裕家藏書最富,並經飛札揚州府知府陳用敷,親詣查問,開列書目申送。臣高晉細加檢閱,就其書中揀出一百三十三種。以六十八種借發蘇州書局校勘,臣薩載現在選取進呈;以六十五種飭令揚州府借出,督同府學教授金兆燕等,就近檢查解省。續又揀出六十二種,開單飭知,一併借出。正在查辦間,接準鹽臣李質穎札會,奉到上諭,飭查商人馬裕家內書籍,現在欽遵查辦。臣隨又飭行揚州府,將續取之六十二種,停其解送,聽鹽臣李質穎查辦外,所有臣高晉採訪各書計共一百一十八種,理合先開書目,恭呈御覽,仰懇皇上勅交辦理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應行取進各書,飭知到日,卽當分別抄買,委員解送。
臣等謹合詞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五一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續得各家書籍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閨三月二十日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遵旨實力購覓遺書,仰祈聖鑑事。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初六日,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內開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諭:【真按:此處標點與別處不同也!可見本書編纂之體不一。不謹如此,如張鎮成了張鎮詳。等等。】昨以各省採訪遺書奏到者甚屬寥寥,已明降諭旨,詳切曉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撫等作速妥辦矣。遺籍珍藏,固隨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淵藪,其流傳較別省更多,果能切實搜尋,自無不漸臻美備。聞東南從前藏書最富之家,如崑山徐氏之傳是樓,常熟錢氏之述古堂,嘉興項氏之天籟閣、朱氏之曝書亭,杭州趙氏之小山堂,寧波萬(範)氏之天一閣,皆其著名者,餘亦指不勝屈。並有原藏書目至今尚爲人傳錄者,卽其子孫不能保守,而輾轉流播,仍爲他姓所有。第須尋原竟委,自不至湮沒人間。縱或散落他方,爲之隨處蹤求,亦不難於薈萃。又聞蘇州有一種賈客,惟事收賣舊書,如山塘開鋪之金姓者,乃專門世業,於古書存佚原委,頗能諳悉。又湖州向多賈客書船,平時在各處州縣兌賣書籍,與藏書家往來最熟,其於某氏舊有某書、曾購某本,問之無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爲諮詢,詳加物色,因而四處借抄,仍將原書迅速發還,諒無不踊躍從事。至書中即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現降諭旨甚明。即使將來進到時,其中或有妄誕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亦不過將書譭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干涉,必不肯因此加罪。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又何所用其疑畏乎?朕平日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高晉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隸州郡,藏書什倍於別省,徵訪之事,更當向其責成。着將此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務卽恪遵朕旨,實力購覓,並當舉一反三,迅速設法妥辦,以副朕殷殷佇望之意。如有覓得之書,卽行陸續錄送,毋庸先行檢閱,致稽時日。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前來。
臣等伏查江蘇爲人文之藪,藏書之家多於他省。上年二月內欽奉諭旨,採訪遺書,臣等遵卽通飭各屬,於舊日著名藏書之家及坊林書賈中,悉心訪覓呈繳。並於蘇州紫陽書院設局,委員專司校錄。嗣於十一月內復蒙降旨垂詢,業將查辦情形同已校之書二十二種,開具目錄,繕折會奏。所有校閱未竣及續經購到各書,奏明俟校覈清楚,再行奏進在案。
本年二月內,臣薩載陛覲回任,詢據藩臬兩司面稱:局中所校之書,續得二十七種,又有總督借出揚州商人馬裕家舊書六十八種,發局尚未校竣。等情。當經督飭上緊校閱。一面行催各屬,並委員四處搜求,以期多多益善。茲復仰荷聖明剴切訓示,臣等敬謹宣播,俾令家傳祕本,鹹知皇仁寬大,各獻所藏。並查知山塘書賈錢姓名金開,又城內書賈陶廷學,均繫世業收買舊書。臣薩載傳喚到署,率同兩司面詢。據稱;鋪內現有之書,俱屬通行書籍,其向曾板行而流傳已少及無板行之鈔本,從前間有收得,隨時賣去。至崑山徐氏,舊有傳是樓,藏書已經火毀。常熟錢氏之述古堂,系錢曾讀書之所,今已輾轉售易,書籍亦已散失。現在揚州馬家之書,間有述古堂原本,系金開故父經手代買。至各家書目,尚可購覓,俟購得之日,內有應用何書,開出清單,金開等當代爲訪購。等語。查徐氏之傳是樓,先因奉旨查訪《永樂大典》剩本,行據蘇州府孔傳炣、松江府韓錫胙親詣徐幹學之孫徐家梓、王鴻緒之孫王興廉家,查無此書剩本稟覆,並稱徐氏舊日藏書之傳是樓,已於雍正十二年焚燬。至錢氏之述古堂,臣薩載復委蘇州府孔傳炣親詣常熟查訪,據覆錢氏房屋委系早經售易,書籍散失。均與錢金開等所言無異。並據錢金開購得《述古堂書目》,又錢謙益家《絳雲樓書目》前來。
臣等前此祇知訪購舊家佚書,而不知得其書目,方可尋求。山塘書賈鋪內,屢經向其購覓,而不知其能悉古書存佚之原委。今蒙聖慈提命周詳,益知有所遵辦。現將購得述古堂等書目,交與書局總理之在籍侍郎彭啓豐,逐加檢查。除通行及已購各書外,將所佚何書,另關目錄,卽令錢金開等分投隨處蹤覓借抄。如有情願售賣者,給銀購買。其《永樂大典》剩本及此外流傳已少並家藏祕本,亦令其一體訪求,許給重價,並令先將《傳是樓書目》上緊購送查對。伊等代人收買舊書,原系本業,今囑其搜尋,甚爲樂從。一面仍通飭所屬,各於本境逐細訪覓,不得稍有滋擾。並委員在於蘇松一帶及書船往來處所,詳加諮詢物色,務期妥速多購,以仰副聖主念典勤求之至意。
再,查馬家書籍內,發局校閱之六十八種,業經校竣。其堪備採擇者,計五十九種。近日蘇城藏書之家,感頌皇仁,倍加踊躍,將所藏書目自行送局選擇。統計前後得書共一百二十五種,同揀出馬家之五十九種,通計一百八十四種,開具目錄,恭呈御覽,伏候皇上勅交辦理四庫全書大臣覈定。應行取進各書,飭取到日,卽當分別抄買,委員解送。
所有臣等遵旨實力購覓緣由,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至借出馬家書籍內,尚有留揚校閱之六十五種,又原任江寧縣知縣袁枚家借出五十三種,業經臣高晉開列清單,會同奏進。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解送馬裕家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奴才於本年閏三月初十日接奉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內開,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初三日奉上諭:前允廷臣所議,查較《永樂大典》,選擇付刊,並令將各省採送書籍及武英殿舊有官版各書一阱匯合釐次,分別經史子集,編敘目錄,命爲四庫全書,用昭冊府大全。而各省奏到書單,甚屬寥寥,因明降諭旨,令各該督撫善爲訪求,毋得少有避忌,予以半年之限,迅速辦理。並以藏書之家江浙爲尤盛,因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就所屬地方,設法訪問,借抄匯送,仍向書賈書船廣事諮詢,妥協搜求,以期漸臻美備。至淮揚系東南都會,聞商人中頗有購覓古書善本弆藏者,而馬姓家蓄書更富。凡唐宋時祕冊遺文,多能裒輯存貯,其中宜有可觀,若能設法借抄副本呈送,於四庫所儲實有裨益。李質穎系翰林出身,於典籍氣味尚近,且現爲鹽政,查辦尤易爲力,止須派總商內曉事之人,如江廣達等,令其因親及友,廣爲訪借,不必假手吏胥,更可不致滋擾。着傳諭李質穎,卽遵旨妥辦查訪,藏書內流傳已少及現在並未通行各書,向其家借出繕錄副本呈送,其原書速行給還。仍將應抄書目,先行奏聞。其書卽速抄出,陸續呈進,務期裒集精良,多多益善。將此由三百里傳諭該鹽政知之。欽此。
奴才欽遵聖訓,當卽選派曉事總商江廣達等八人,令其因親及友,廣爲訪借,務期必得,以多爲貴。至於商人馬裕,素有藏書。今年三月內,奴才未奉諭旨之前,督臣高晉諭令揚州府知府陳用敷,向其家購覓書籍。今奴才欽奉上諭,傳該商到署,宣示德音,善言詢問。該商欣喜踊躍,即將書目呈出。奴才查其全目共一千三百八十五種,內督臣高晉選去一百三十三種,又已經選定尚未取去知會奴才查辦者六十二種。今奴才悉心採擇,又選出二百十一種,開敘目錄,向其家借取抄繕。超馬裕稟稱:商人受皇上培養深恩,淪肌浹髓,今蒙購訪遺書,商人家內所藏,苟有可採,得以仰邀睿覽,已爲非分之榮,何敢復煩抄繕,致需時日,只求將原書呈進,便是十分之幸了。(硃批:俟辦完四庫全書,仍將原本發還,留此亦無用也。)奴才察其言詞誠切,出自實心,似應準其所稟。又據江廣達等購覓得十八種,並督臣高晉選定之六十二種,總共二百九十一種。奴才查明卷帙各種包封,一併專差恭送,分別開繕書單,敬呈御覽。仍諭江廣達等廣爲尋覓,設法訪求,一經購得,或原書,或抄繕,卽行奏聞呈送。
所有現在已得書籍專差齎送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聖明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五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查訪範氏天一閣等藏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六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查辦遺書,恭摺奏覆事。
欽奉諭旨,採訪遺書,經前撫臣熊學鵬購得五十六種,護撫臣布政使王亶望購得五十一種,又淳安縣知縣宋瑞金呈出家藏抄本舊書九種,先後開列書目,具奏在案。臣抵任後,查得浙江人文素盛,故家巨室收藏祕本必多,恐地方官不善訪求,則民間自多觀望,又復節次宣佈明詔,切實開導,廣爲蒐羅。旋據各屬陸續呈送到局,又得一百八種。正在開列清單恭折具奏間,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諭:聞東南從前藏書最富之家,如崑山徐氏之傳是樓,常熟錢氏之述古堂,嘉興項氏之天籟閣、朱氏之曝書亭,杭州趙氏之小山堂,寧波萬(範)氏之天一閣,【真按:此於後文(下頁)有奏乃查爲範氏非萬氏,則此處正是原以爲萬氏,非誤字也。不宜依勘誤例標校之!前多有引此諭之檔案,乃至原諭,則並不宜照凡例校改例爲之。即便出校,亦應額加案語。乃章不着一辭,不見下頁文者,乃不知原系查明後方知範氏事也。可見天一閣爲範氏,於當時尚蜚聲而不名。】皆其著名者。又聞蘇州有一種賈客,惟事收買舊書,湖州賈客書船,平日兌賣書籍,與藏書家往來最熟。如能向此等人善爲諮詢,四處借抄,仍將原書迅速發還,諒無不踊躍從事。至書中即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必不肯因此加罪。着將此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務卽恪遵朕旨,實力購覓,並卽舉一反三,設法妥辦,以副朕殷殷竚望之意。欽此欽遵。寄信到臣。跪讀之下,仰見聖意殷切,天恩寬大,開誠佈告,曲體下情,無微不至。臣伏查項氏天籟閣、朱氏曝書亭、趙氏小山堂、萬(範)氏天一閣,本系浙江藏書著名之家,第緣後嗣式微,不能保守,或因弟兄分析,致有散失,必須尋原竟委,設法蹤求。臣欽遵諭旨,飛飭杭嘉湖道孔毓文、寧紹臺道馮廷丞,督率府縣及各學教官,並又端委杭州府同知陳虞盛、王燧,嘉興府同知舒希忠,分赴各家,細加採訪。查得項氏天籟閣歷年久遠,明季已毀於火,子孫並無讀書之人,所有藏書,早經散失,莫可稽考。曝書亭久經坍廢,書亦散佚無存,但爲時較近,尚易蹤跡。其族孫現任嵊縣訓導朱休度,曾經覓送過三十二種,內選取一十二種,已在前二次進呈書目之內。現又飭令嘉興府知府張紹元加意訪求,不拘多寡,陸續購送。萬(範)氏天一閣,據寧波府知府徐昆查系範氏,閣中書籍尚未散失,但收存已久,半多殘缺不全,又無書目,現在道府各官查開書目,俟到日分別查辦。至小山堂近在省城,當委杭州府知府彭永年督同縣學各官,親向趙氏子孫細問原委,實因家業日替,舊藏書籍或已售賣,或已遺失,容俟加緊尋覓。當卽飭令該府等輾轉跟求,訪知省城內尚有鮑士恭、吳玉墀、汪啓淑、孫仰曾、汪汝琛五家,素號藏書,卽小山堂書籍,亦間有收買。隨往各家訪問,曲爲開導。鮑士恭等俱能仰承德意,僉稱:際此盛朝曠典,歡洽儒林,莫不踊躍爭先,情願呈獻,以供石渠之選。此外,又訪有寧波府慈溪縣鄭大節家,藏書頗富,亦已飛飭寧波府知府徐昆親往訪購。統俟各家書目取到之日,逐加檢閱,凡有未經習見之書可備採擇者,一面恭進書目,一面借抄。其或本家自願將原書呈獻,亦卽奏明,恭候諭旨。其湖州書船,則端委湖州府知府樊浚生留心物色,俾令四散搜覓,總期辦理迅速,又無遺漏,仰副皇上念典旁求至意。至現在書局續收遺書一百八種內,卽有曝書亭者十四種,小山堂者六種,另繕書目,分別聲明,恭呈御覽。
再,查《永樂大典》一書遺缺稿底,前經大學士劉統勳遵旨寄信到臣,遵經端委嘉興府知府張紹元,帶同平湖縣親至高士奇家,宣佈皇上恩旨,令其子孫在於家內細細尋覓,實無存留。惟查高氏雖無此書,而輾轉流傳,自必散在人間,寧致湮沒。臣現在飭屬向書賈購訪遺書,尤應將《永樂大典》一書加意物色。已飭湖州府遴選曉事教官,攜帶銀兩,向書賈四散購覓。如得原本,不惜重價收買,另行具奏。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並續收遺書,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五四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善爲詢覓馬裕家古書善本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並傳諭兩淮鹽政李〈質穎〉,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諭:
前以辦理四庫全書,聞揚州商人馬姓家內藏書頗富,曾傳諭李質穎,令其就近妥協訪問借抄。昨據高晉等奏到續採書單折,內稱:已將商人馬裕家內書籍開列目錄,揀出一百三十三種,以六十八種發蘇州書局校勘,其六十五種在揚州就近檢查解省,又揀出六十二種,開單一併借出。嗣據李質穎札會奉旨飭查,已將續取之書停其解送。等語。送到書目,已交四庫全書總裁等詳細覈定後,行知取進。至馬裕家查借書籍,前已諭令李質穎辦理,莫若令該鹽政就近借抄,於事更爲便捷。其中或有不用者,卽可隨時檢還,亦不致於散佚。所有高晉等原發蘇州書局之六十八種,及交揚州府檢閱之六十五種,並着歸還李質穎一處匯辦。俟書目覈定,行知到日,即將需用之書,上緊抄進,仍將原本給還。其不用者,即可先爲檢發。至昨閱單內所開各書,亦多系近代人詩文等集,其於古書善本,尚不概見。馬裕家夙稱善於收藏,何所存僅止於此?或原辦時,尚系地方官往彼詢訪其家,未免心存畏懼,又憚將善本遠借,故所開尚爾不精不備,亦未可知。並着李質穎善爲詢覓。如單外另有佳本,仍開目錄續奏,以便檢核借用,務期多多益善。將此諭令高晉等遵照辦理,並傳諭李質穎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請令京師藏書之家及京官將藏書目錄鈔送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三日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三日大學士劉統勳等奏:
臣等遵旨纂辦四庫全書,現將《永樂大典》所載及內府舊藏書目詳檢辦理,其外省採訪遺書,自必日就裒輯,而京師舊家藏書及京官攜其家藏書籍自隨者,亦頗有善本,足資採錄。應令將書目鈔送,擇其未經見之書暫爲借存,給與照票,每積有四五十部,匯單奏聞一次。並於單內將某書系某朝某人者,今從某家借出之處聲明一折。
奉諭旨:甚好。知道了。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五六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續呈馬裕家藏及總商等訪得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六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奴才前奉諭旨,訪覓遺書,當卽欽遵聖訓,於商人馬裕家內暨江廣達等購覓共得書二百九十一種,並馬裕懇請將原書呈進不須抄繕等情,於閏三月二十日繕折恭奏在案。
今奴才將馬裕書目覆加揀擇,又選出三百七十種,總商等亦訪覓得二十四種,總共三百九十四種。謹專差呈送。竊思前人著作如林,奴才自揣愚蒙,見聞鄙陋,即今所覓各種,在奴才以爲未嘗經見,安知非冊府之所久儲,用是增慚,實深悚息。現仍悉心搜採,倘有所得,不拘多寡,恭摺奏呈,以冀仰副聖主殷殷訓飭之至意。
謹將覓得書數,敬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聖明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續得遺書書目並飭屬購覓《永樂大典》佚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八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續又購得遺書,仰請聖鑑事。
竊照欽奉上諭,實力購覓古今遺籍,經臣將遵旨辦理緣由,並訪得各書開列清單,恭摺奏明在案。
臣凜遵聖訓,轉飭各屬,上緊體訪,並傳集紳士,宣播恩旨,出示明倫堂,切實曉諭,務令競獻所藏。嗣據江蘇各屬稟覆,續訪各書,均經批令解送蘇州書局,由撫臣薩載匯核會奏。臣於因公接見屬員,又復詳加開導,諄囑迅速搜求;並遴委能事教官,給發銀兩,令其親赴各處書船坊賈,諮詢購買;兼託本地讀書淵博之人,代爲訪覓。現又陸續購得各書五十種。除飛飭各屬悉心辦理,不必拘泥地方、時代,總期博採兼收,多多益善,容俟集有成數,隨時奏進外,所有臣續又購得各書,理合開列書目,敬呈御覽,仰懇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當委員解送。臣謹會同撫臣薩載,繕折具奏。
再,查《永樂大典》內散佚之書,雖徐幹學、王鴻緒兩家子孫逐細尋覓,實無存留,但輾轉流播,自必散在人間,現飭各屬一併留心購覓。合併聲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續購遺書情形並繕呈書名部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一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購獲遺書,謹將部數書名遵旨隨時奏報事。
竊照前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未登冊府者,先於乾隆三十七年二月欽奉上諭,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臣遵卽會同學臣一體飭辦。嗣於上年十一月復奉諭旨查詢,經臣先將購得書名部數及酌定章程飭辦緣由,奏蒙聖鑑。
茲自上年十二月至本年閏三月,臣督率所屬,遵照章程,實力訪求。據各屬陸續稟送古今書籍,共有一百餘種。內除經書講義、止爲舉業取資及酬唱詩文瑣碎無當者,遵旨毋庸採取外,統計前後呈送可採者約有八十二種,內唐、宋、元、明流傳舊書三十九種,國朝儒林撰述四十三種。緣各屬現在源源購送,未便遽行截數開單恭進。茲於本年四月初四日,臣接準禮部諮開欽奉上諭:各省聚書最富者,原不盡皆本地之人撰着。祇論其書有可採,更不必計其非其地產,則搜輯之途更寬,方不致多有遺逸。着再傳諭各督撫等,予以半年之限,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卽陸續奏報,不必先行檢閱。等因。臣查現在購送各書,均系籍隸本省之人撰述編輯。今荷聖明訓示,不必以非其地產爲限,則搜輯之途更廣,購獲自必益多
除移會學臣嚴督所屬印學各官,恭繹節次奉到諭旨,廣行宣佈,諄切勸諭,欽遵定限,實力訪求,俟有續獲,另行奏報外,所有現在購存各書,臣謹將書名部數先行開列清單,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安徽學政臣朱筠,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五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鮑士恭等五家呈獻遺書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三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恭進遺書目錄,仰祈睿鑑事。
竊照採訪遺書一事,臣於到任後,接奉廷寄上諭,至明至切。臣謹遵聖訓,轉行所屬,實力蒐羅。祇緣浙省藏書之家,子孫式微,書多散失,一時未能卽得。隨又輾轉跟詢,訪得省城之鮑士恭、吳玉墀、汪啓淑、孫仰曾、汪汝瑮等五家,藏書頗富。當卽專委杭州府知府彭永年,帶同縣學等官,親赴各家,宣佈德意,向其借鈔。鮑士恭等感戴鴻慈,各願踊躍呈獻。經臣將查辦緣由,恭摺奏明,並將局內陸續收得遺書一百八種,開列目錄,附呈在案。
茲據鮑士恭、吳玉墀、汪啓淑、孫仰曾、汪汝瑮等呈稱:士恭等生逢盛世,家守遺經,恭蒙我皇上稽古右文,特下求書之令,恩綸渙布,藝苑騰歡。竊願以私篋所藏,上充祕府,芹曝之獻,實出至誠。謹將書目開呈,伏祈恭進。等情前來。臣察其情詞,甚爲懇切。隨將書目飭發局員,逐一查閱。除尋常習見及互有重複各書不列外,計鮑士恭家有六百二十六種,吳玉墀家有三百五種,汪啓淑家有五百二十四種,孫仰曾家有二百三十一種,汪汝瑮家有二百十九種,共一千九百零五種,分繕清單,恭呈御覽。內有曝書亭、小山堂及此外收藏家舊本,均於單內分別註明。再,各家書籍,如本家原有副本,或此有彼無,五家可以通融互鈔者,均願將原書進呈,毋庸再爲鈔謄。其一家所藏未經習見者,現在分手錄寫存留,本家亦願將原書恭進。庶辦理既得迅速,而善本仍可流佈人間,仰副皇上念典勤求、體恤下情之至意。
至寧波範氏天一閣,慈溪鄭大節二家藏書,已據委員會同道府取到書目,現在次第查辦。其湖州書船,前已委員攜銀帶同賈客,四散購覓,尚未回覆,俯容另行具奏。
所有鮑士恭等呈獻遺書緣由,理合據情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餘有旨諭。
(宮中硃批奏摺)
六○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暨前購各書正繕寫裝印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案准禮部諮,欽奉上諭,採訪遺書,臣等欽遵辦理。業將已購書集開具清單,於上年十二月二十日及本年三月十七日,兩次恭摺奏聞在案。
臣等率屬,廣爲蒐羅,並向世家舊族諮詢,設法購求,以期仰副聖主右文至意。茲復據各屬陸續繳送前來,除瑣碎無當者毋庸瀆陳外,所有續購書集,臣等謹繕清單,合詞恭折具奏。
所有已經奏報各種書集,現在分別繕寫裝印,陸續進呈。合併陳明,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六一 河南巡撫何煟奏續獲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欽奉上諭,購訪遺書,業將送到書目並先後督辦情形,奏蒙聖鑑。茲復恭奉諭旨,諄切訓誡,示以無所忌諱,寬以半載限期,誠爲千古未有之曠典。臣當即敬謹刊佈,諒無不家喻戶曉,踊躍從事。
惟查豫省藏書雖不及東南之富,而如歸德、洛陽、懷慶、南陽、汝寧諸舊家,收藏當亦不少。又他省名人著述,或因仕宦,或因師友,輾轉流傳中州者,亦未必盡無。特恐地方官藉口政務殷繁,不能親身訪求,非虛張文告,即假手胥役,藏書之家,因而懼累故匿,仍不免苟且塞責。臣再四熟籌,必須專員採訪,而敎職一官,校書掌故,乃其素習,與文墨之士,最爲親近,與本地之人,多有熟識,訪辦自屬較易。隨與藩司面商,擇其爲人誠實細緻並文理淹洽之敎諭訓導,委令分路購訪,敬宣聖諭,剴切開導,將唐宋以來名人著述,不拘何地何時何人,廣爲購覓,毋許絲毫擾累。現據訪獲遺書三十五部。其內有祇存板片者,已飭令趕緊刷印。未刻鈔本,照樣錄出副本,給還本家,將原書存備恭進。謹將現在送到各書,先行摘開目錄並著述姓氏,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仍飭該委員等及地方官實力訪求,遵旨陸續奏報,不敢稍有踈懈,務期兼收博採,迅速趕辦,俾遺編舊帙,盡登冊府,不致湮沒弗彰,以仰副我皇上徵求文獻、嘉惠萬世之至意。
所有臣遵奉上諭,委員購訪續獲遺書緣由,謹先繕折恭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六二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進呈高晉等送到原書暨密訪馬裕家再無祕藏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九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七日,接奉軍機處傳諭內開,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並傳諭兩淮鹽政李質穎,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以辦理四庫全書,聞揚州商人馬姓家內藏書頗富,曾傳諭李質穎,令其就近妥協訪問借抄。昨據高晉等奏到續採書單,折內稱已將商人馬裕家內書籍開列目錄,揀出一百三十三種,以六十八種發蘇州書局校勘,其六十五種在揚州就近檢查解省。又揀出六十二種,開單一併借出。嗣據李質穎札會奉旨飭查,已將續取之書停其解送等語。送到書目,已交四庫全書總裁等詳細覈定後行知取進。至馬裕家查借書籍,前已諭令李質穎辦理,莫若令該鹽政就近借抄,於事更爲便捷。其中或有不用者,即可隨時檢還,亦不致於散佚。所有高晉等原發蘇州書局之六十八種及交揚州府檢閱之六十五種,並着歸還李質穎處,一併匯辦。俟書目覈定行知到日,卽將需用之書上緊抄進,仍將原本給還。其不用者,即可先爲檢發。至昨閱單內所開各書,亦多系近代人詩文等集,其於古書善本,尚不概見。馬裕家夙稱善於收藏,何所存僅止於此?或原辦時尚系地方官往彼詢訪,其家未免心存畏懼,又憚將善本遠借,故所開尚爾不精不備,亦未可知。並着李質穎善爲詢覓,如單外另有佳本,仍開目錄續奏,以便檢核借用,務期多多益善。將此諭令高晉等遵照辦理,並諭李質穎知之。欽此。遵旨傳諭到奴才。伏查本年閏三月初十日,奴才初次奉到上諭之後,即將馬裕所呈書目,選取二百十一種,暨督臣高晉續選之六十二種,於閏三月二十日恭摺奏進在案。嗣將該商書目覆加校閱,又揀出三百七十種,於四月初六日奏明呈送亦在案。
茲準督臣高晉、撫臣薩載欽遵諭旨,將選去之書於四月十五、十六等日,前後送到。奴才愚昧之見,若待行知到後,方行解送,未免稍有稽延。當卽查明卷帙,將原書一百三十三種,專差呈送四庫全書總裁處,聽候查覈。其不用者,奴才令坐京之人,候示領回,給還馬裕,似與諭旨仍屬相符。
至馬裕家藏書總目,共一千三百八十五種,奴才前奏業已聲明,合計前後共送過七百七十六種,下剩六百九種,俱系通行共見之書,無可再加採選。奴才恐其或有善本另藏,未嘗載入目內者,亦經詳細密訪。據各商總鹹稱:馬裕爲人小心謹飭,今所送之書目,乃其家因卷帙繁多,虞其遺失,逐一登明,以便查考,系伊家原有之藏書私賬,所以纖悉不遺,俱開在內,江廣達等閒時常到其家,曾見此書目。等語。奴才竊思初次奉到上諭之時,傳諭該商,卽欣然將書目呈出,及至借抄之際,又再三稟請,恐稽時日,求將原書呈送。是其感激天恩,樂於從事,出自中心之所誠,然合之衆商總之言,亦屬確情,似無別有祕藏之事。
奴才現在仍催飭江廣達等悉心遍訪,廣爲詢覓,如有所得,再行呈送外,所有高晉等歸還書籍、奴才辦送緣由,理合奏聞,伏乞聖明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六三 江蘇巡撫薩載奏呈蘇州書局續購遺書目錄並仍令委員隨處諮訪佚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續又購得遺書,奏祈聖鑑事。
竊照採訪遺書一事,臣凜遵聖訓,實力設法查辦,業將辦理緣由,並己購各書,備繕清單,節次會奏在案。
茲臣督率各屬,宣播恩旨,剴切示諭。近月以來,凡有書籍之家,愈知踊躍競獻。其傳是樓、述古堂等舊日藏書之散佚各處者,經臣委員分投諮訪,並責成山塘書賈代爲蹤覓,亦皆奮勉從事。除江寧購得之書,己由督臣高晉繕折會奏外,所有蘇州書局陸續購到書籍,臣飭令局員悉心查對,去其殘缺重複,計得完整之書一百二十九種。合再開列目錄,恭呈御覽,伏祈勅下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到日,委員解送。臣現在諄飭各屬,上緊廣爲蒐羅,務使山陬海澨,盡獻所藏。
再,舊日藏書之家,就其書目查覈,除通行及已購各書外,遺佚尚多,仍責令委員及山塘書賈隨處諮訪尋覓,或借出抄錄,或給銀購買,總期博採廣收,迅速妥辦。一俟積有成數,卽行奏報。
至前次奏進書目內,有揚州商人馬裕家書籍共一百三十三種,臣已欽遵諭旨,行令江寧、蘇州兩藩司照數檢出,委員解交鹽政臣李質穎查收匯辦。
臣謹會同督臣高晉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六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呈續獲天一閣等家遺書目錄並《永樂大典 考工記》六本折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獲各遺書,開具目錄,恭摺奏聞事。
竊臣遵奉諭旨,加意訪求遺書,前已將得獲各書一百八種,並據鮑士恭等五家呈出遺書一千九百五種,先後分繕書目,恭折具奏。並將寧波範氏天一閣及慈溪鄭大節家取到各書目,現在次第查辦緣由,一併奏聞在案。
茲據委員杭州府同知陳虞盛會同寧波府知府徐昆、鄞縣知縣商皓稟:據天一閣後人範懋柱等呈請,願將祖遺天一閣原貯各書恭進,用伸芹曝,惟冀轉呈。等情前來。臣查範氏收藏書籍,據開不下數千種,第歷年久遠,不無殘缺,更有與臣前奏單內各書重複者頗多,除檢去外,現實有書六百零二種。又慈溪鄭大節家藏書,雖遠遜於範氏之多,其中亦有未曾習見之書可備採擇者,亦復抒誠願獻,現查有書八十二種。再,曝書亭家藏之書,久已散落各方,今據嘉興縣知縣王士澣廣行購覓,找獲得有六十九種。以上共書七百五十三種,相應分別繕具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至《永樂大典》一書,臣節次轉飭各屬,上緊查訪,並委員攜帶銀兩,四處購覓,現據寧波府稟:據鄞縣貢生盧址呈繳遺書二十餘種,除發局覈對有無重複另行查辦外,並據繳出抄存《永樂大典》內《考工記》一部,計六本,稱系祖上遺留,今聞訪購,情願呈繳等語。雖未識現在《永樂大典》內是書曾否缺少,但既有找獲,自應遵旨卽爲送京。
除將原書裝釘,現已另文諮解四庫全書處查收外,所有續獲各遺書並《永樂大典 考工記》六本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所有鮑士恭等進到書籍辦竣後仍給還各本家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劉〈統勳〉字寄浙江巡撫三〈寶〉,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奉上諭:
今日三寶奏,據鮑士恭等呈稱,願以家藏舊書,上充祕府,計共一千九百餘種,先繕書目進呈。已交四庫全書處校勘查辦矣。現今所有內府舊藏,並《永樂大典》內檢出各種及外省進到之書,均分別應抄、應刊,以垂永久。無論應刊者,另須繕寫付梓,其原本毋庸復留;卽應抄者,皆一律繕寫裝潢收貯。其本省進到鈔本,大小長短不齊,與現寫陳設本不能畫一,留之亦屬無益。或其中並有不必存者,俟編纂書目時,只須載其名,而不必留其書。所有進到各書籍,將來辦竣後,仍須給還各本家自行收藏,無藉伊等恭進。將此傳諭三寶,轉諭鮑士恭等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六六 諭內閣編四庫全書薈要着于敏中王際華專司其事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
朕幾餘懋學,典冊時披,念當文治修明之會,而古今載籍未能蒐羅大備,其何以裨藝林而光策府?爰命四方大吏,加意採訪,匯上於朝。又以翰林院署舊藏明代《永樂大典》,其中墜簡逸篇,往往而在,並勅開局編校,芟蕪取腴,每多世不經見之本。而外省奏進書目,名山祕籍,亦頗裒括無遺。合之大內所儲,朝紳所獻,計不下萬餘種。自昔圖書之富,於斯爲盛。特詔詞臣,詳爲勘核,釐其應刊、應抄、應存者,系以提要,輯成總目,依經史子集部分類衆,命爲四庫全書,簡皇子、大臣爲總裁以董之。間取各書翻閱,有可發揮者,親爲評詠,題識簡端,以次付之剞劂,使遠邇流傳,嘉惠來學。其應抄各種,則於雲集京師士子中,擇其能書者,給札分鈔,共成繕本,以廣蘭臺石渠之藏。第全書卷帙浩如煙海,將來庋弆宮庭,不啻連楹充棟,檢玩爲難。惟摛藻堂,向爲宮中陳設書籍之所,牙籤插架,原按四庫編排。朕每憩此觀書,取攜最便。着於全書中擷其菁華,繕爲《薈要》。其篇式一如全書之例,蓋彼極其博,此取其精,不相妨而適相助,庶縹緗羅列,得以隨時瀏覽,更足資好古敏求之益。着總裁于敏中、王際華專司其事。書成,卽以此旨冠於薈要首部,以代弁言。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 諭着照節賞年賞例賞給紀昀陸錫熊各一分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奉旨:
四庫全書處總纂官 翰林院編修紀昀、軍機處郎中陸錫熊,着照懋勤殿翰林節賞年賞之例,各賞給一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 河南巡撫何煟奏續購獲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二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欽奉諭旨,購訪遺書,業將先後送到書目及委員分路採訪情形,恭折具奏。茲復據委員並各地方官敬宣聖訓,諄切開導,各紳士無不踊躍歡欣,將家藏刻本、鈔本可備採擇者,陸續呈送。其已刻者,給予刷印工費,鈔本則照錄副本,給還本家,將原書匯送前來。
除飭委員及各府州縣再加實力購訪務無遺漏外,所有續據購獲各書,共計三十三部。臣謹繕折恭奏,並摘開目錄及著述姓氏、書中指要,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六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再陳續購書籍情形並開列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四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再陳續購遺書,仰祈聖鑑事。
竊照採訪遺書,屢奉聖訓詳明。臣凜遵辦理,宣播明旨,督飭各屬,不必拘定省分時代,凡自漢、魏、六朝、唐、宋、遼、金、元、明及國朝人著作,但可列入經史子集名目者,務期博採兼收,多多益善。並出示各府州縣明倫堂,切實曉諭,令紳士競獻所藏,以供採擇。嗣據蘇、松、常、鎮各府州縣陸續具稟,購得各書。臣俱批令就近解送蘇州書局,由撫臣薩載匯核具奏。所有臣遴委敎官,給發銀兩,隨處購買,並囑本地讀書淵博之人代爲搜訪各書,亦經兩次奏蒙聖鑑。
茲又陸續購得古今書籍共四十種,理合繕折,會同撫臣薩載具奏,並開列書目,恭呈御覽,仰懇皇上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臣仍督屬實力購覓,一俟集有成數,隨時開單奏進。
再,臣前此飭委揚州府借出商人馬裕家各種書籍,已欽遵諭旨,將原書解還鹽臣李質穎辦理。合併聲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七○ 山東巡撫徐績等奏採得古今書籍繕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九日
山東巡撫臣徐績、山東學政臣李中簡跪奏,爲奏聞事。
恭照欽奉諭旨,勅將歷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無論刊本抄本,一一匯收備採,先將書目及某人所著,並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奏。仰見皇上稽古懋勤、右文資治之至意。
臣等欽遵,飭屬採訪,先據各屬以並無可採書籍申覆。臣等以通省之大,何至竟無可採之書,當經節次駁飭詳查,並經臣等體訪東省故明舊家藏書各戶,及國朝仕宦名宿藏書之家,飭令細加採取,所送書籍,仍屬無幾。細察各屬,非不認真採訪,乃由藏書者觀望不前。嗣蒙聖主以各省奏到書籍寥寥,或慮書中有忌諱字面,祕而不宣,特降諭旨,令兼收幷蓄,卽或字義觸礙,並不尋摘瑕疵。我皇上睿照如神,無微弗至。臣等欽遵,遍行曉諭,東省紳士伏讀明詔,莫不踊躍歡欣,藏書日出。據各屬陸續採送,並經委辦書局之濟南府知府夏玢、東昌府知府胡德琳督率所屬各學教官,實力廣爲蒐羅,卷帙漸充。復經該二府知府悉心採擇,除尋常書籍無庸開列外,得有古今書籍一百七十二種。現已逐一抄錄,將次告竣,聽候行知取進。
臣等謹合詞具摺奏明,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七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購得遺書情形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敬陳續購遺書,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奉諭旨,購訪遺書,業將陸續訪購及紳士呈獻之書,共計二千七百六十六種,《永樂大典 考工記》六本,先後節經恭摺奏聞在案。
伏念浙省爲人文之藪,藏書本不乏人,屢奉聖訓,指示周詳。臣凜遵照辦,宣播恩綸,廣爲出示。並飭行地方各官,率同曉事教官,隨處購訪,或借或買,仍囑本地讀書淵博之人,代爲搜求。務使山村僻壤,鹹各仰承德意,總期無滋擾之嫌,而遺書有盡出之日,以仰副皇上稽古勤求至意。茲又陸續購得書五百五十三種,謹開列書目,恭呈御覽,伏候勑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一併解送。此外,尚有各屬開報購得之書,容俟解局,集有成數,隨時開單具奏。
所有現已續購各書緣由,理合專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七二 安徽學政朱筠奏購訪遺書情形並進獻家中故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六日
安徽學政臣朱筠謹奏,爲購獻遺書事。
臣前奉諭旨求書,曾據臣按試安徽所屬聞見著錄十餘種,先行奏明在案。續經撫臣裴宗錫匯列臣銜,開奏所購八十二種,俱就各府縣所呈送本省近人撰着。臣現在復札商撫臣,設法購訪古本舊書,務期該備,又面諭諸生,令其轉相諮問,果有佳書,徑送學政,開局錄寫,給還原書,庶以仰答聖人念典勤求之至意。江南人士,應令欣然,頗有呈送略可觀採者。臣於歲試訖,暫旋太平,稍爲檢校次第。如此辦理,似較便易。卽臣行篋所攜舊書,外間頗稀者,如唐開元禮許嵩《建康實錄》、《韓愈集五百家注》、宋《中興館閣續錄》、杜大圭《琬琰集》、洪适《隸釋》、張敦頤《六朝事蹟》、元蘇天爵《名臣事實》、張鉉《金陵新志》、宋範祖禹《太史集》、郭祥正《青山續集》、金趙秉文《滏水集》、元耶律楚材《湛然居士集》等書十餘種,悉付繕寫,匯入安徽所購書內,一併進呈。
又,臣自幼授書,籍隸輦下,歲時喜購舊刻逸編,積之三十年,家中間有善本。恭逢我皇上求書盛典,亦願以蠡酌管輝,上資海日。臣自奉命來南,家中故籍,現囑臣門人吏部主事程晉芳、禮部主事史積容兩家收貯。臣程晉芳現在四庫全書館與充纂校之事。臣謹即記憶所有經史之外,宋元集部略多,凡得四十餘種,開單呈覽,伏祈皇上可否即以臣所開單付館,令臣程晉芳等檢取校錄,其可用者附入全書,繕錄進呈,俾陳冊幽光,彰發軒露,臣所抱獻,與有榮施。至其錄訖原本及無用者,仍發交程晉芳等領收。臣謹據所知所見,不敢自祕,據實入奏,伏祈睿鑑。無任惶悚之至。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七三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所有範懋柱等書籍解京抄畢仍發還令其領取收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協辦大學士 尚書於<敏中>字寄浙江巡撫三<寶>,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諭:
前經三寶奏,據鮑士恭等願〔以〕家藏舊書上充祕府,並先繕書目進呈,曾傳諭該撫以外省進到之書,大小長短不齊,留之無益,將來辦竣後,仍給還各本家,自行收藏,無藉伊等恭進。今復據三寶續購遺書,開單具奏,並稱天一閣後人範懋柱等,俱呈請抒誠願獻等語。該撫想尚未接奉前旨,是以復爲此奏。現已明降諭旨,凡各省解到之書,抄錄已竣,概令給還本家珍守。所有範懋柱等呈出各書,着三寶先行傳諭伊等,將來解京抄畢,仍發回浙省,令其領取收藏。
再,該撫折內又稱,範氏藏書中,有與前奏單內各書重複者破(頗)多,已經檢除等語。此項檢出書籍,自應先行給還。着傳諭三寶,卽將檢存各書,點明若干部,每部若干本,開列清單,派委妥員齎交範懋柱收領,並留心稽察,毋使承辦之員從中扣留缺少,及胥吏等藉端需索。其餘各家有似此者,並一體辦理。將此通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七四 諭內閣着總裁等將進到各書詳核匯爲總目並妥議給還遺書辦法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前經降旨博訪遺編,匯爲四庫全書,用昭石渠美備,並以嘉惠藝林。旋據江浙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到購求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並有稱藏書家願將所有舊書呈獻者,固屬踊躍奉公,尚未能深諭朕意。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備,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爲蒐羅,俾無遺佚,冀以闡微補闕。所有進到各書,並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內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別刊鈔。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於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錄,匯繕成編,陳之冊府。其中有俚淺訛謬者,止存書名,匯爲總目,以彰右文之盛。此採擇四庫全書本指也。
今外省進到之書,大小短長,參差不一,既無當於編列縹緗,而業已或刻或鈔,其原書又何必復留內府?且伊等將珍藏繕(善)本,應詔匯交,深可嘉尚,若因此收存不發,轉使躭書明理之人,不得保其世守,於理未爲公允,朕豈肯爲之?所有各家進到之書,俟校辦完竣日,仍行給還原獻之家。但現在各省取進書已屬不少,日後自必陸續加多,其如何分別標記,俾還本人,不致淆混遺失之處,着該總裁等妥議具奏。仍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遵議給還遺書辦法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大學士臣劉統勳等謹奏:
臣等恭譯諭旨,仰見我皇上表章典籍,嘉惠士林,既令四庫廣集羣編,仍以善本復歸原璧,凡屬薄海操觚之士,更無不感激歡欣。伏查鹽政李質穎交館之書已七百七十餘種,現在派令纂修等分別校查。而浙省奏報之書又二千七八百種,江南所採亦不下千百種,日積日多,若不預定章程,誠恐將來歸還時,難於分別。臣等酌議刊刻木記一小方,印於各書面頁,填注乾隆三十八年某月、某省、督撫某、鹽政某送到,某人家所藏,某書計若干本,並押以翰林院印,仍分別造檔存記。將來發還之日,卽按書面木記查點明白,註明底文件,開列清單,行文各督撫等派員領回,按單給還藏書之家,取具收領存案。如有交發不明,惟該督撫是問。如此則吏胥等既無從私自扣留,而藏書家仍得全其故物,且有官印押記,爲書林增一佳話,寶藏更爲珍重,蓋戴聖主右文公好之仁於無既矣。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蘇州書局續購書目及蔣曾罃獻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臣凜遵諭旨,實力設法採訪遺書,業將先後購得書籍,開列目錄,三次奏進在案。
今臣督屬廣爲蒐羅,並於傳是樓、述古堂舊藏書目內摘出所佚之書,另開目錄,分飭委員及山塘書賈到處蹤覓收買。仍宣播明旨,剴切曉諭,俾令藏書之家,爭先呈獻。除江寧續購書籍,由督臣匯核會奏外,所有蘇州書局續又購到遺書共一百三種,理合會同督臣高晉,繕折具奏,並開列書目,恭呈御覽。
再,紳士中有將藏書送局採擇,卷帙無多者,已同購到各書,匯開目錄奏進。茲有蘇城捐職監生蔣曾罃將家藏書目,赴臣衙門具呈,據稱:伊故父蔣重光在日,所藏古書佳本,恭逢聖主文思光被,念典勤求,情願呈獻等情。並將各書呈送到局。臣當飭書局委員檢閱,計共一百九十九種。內有九十七種臣先經購得,已於前三次清單內匯奏,系屬重複,已經發還。其餘一百二種,似系舊書,現在另繕目錄,一併恭進,仰懇皇上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到日,委員解送。
臣仍督飭上緊設法購覓,隨時開單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續購遺書目錄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續購遺書,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購覓遺書,疊經奏蒙聖鑑。茲臣督同所屬,實力體訪,設法購覓。現據蘇松、常鎮、淮揚、徐海各府州縣陸續呈送前來。所有附近蘇州各府州,就近齎送蘇局,由撫臣薩載覈定彙總,同自購各書會奏。其附近江寧各府州,就近齎送江寧。臣又另委教官並讀書淵博之人,在於各處借抄價買。今共集有八十種,理合開列書目,恭呈御覽,仰祈皇上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
爲此繕折,會同撫臣薩載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七八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續得遺書六十六種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準部諮奉上諭,採訪遺書,先據各屬送到趙南星《學庸正說》、《範景文詩文集》、成克鞏《倫史》崔維雅《河防芻議》四種,經臣於上年十一月內開列書目,具奏在案。
本年閏三月十九日,又欽奉上諭,予以半年之限,實力妥辦。臣查直隸附近京畿,名流輩出,或其家舊有藏書,或本人自爲撰着,仰蒙聖諭嚴明,不必尋摘瑕疵,惟在兼收幷蓄,當經通飭各屬,徧行出示,務使家喻戶曉。如原有刻板者,該地方官備紙刷印,抄本照錄發還。倘有以所藏之書,呈送到官,量給往回盤費,以期人人樂從,毋使稍有擾累。並諮會學政臣李宗文一體飭辦。茲據布政使楊景素轉據各屬陸續送到書六十六種,具詳請奏前來。臣逐加翻閱,內有闡明經義、發揮傳注等書,立說似有可採,其餘文集詩集各種,或體格未備,或論議不純,既已裒然成集,且多久經刊刻者,自應欽遵諭旨,一體匯送,以備甄擇。臣謹開列書目,摘敘書中要旨,另繕清單,敬呈御覽,恭候勅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
除現據各屬具稟尚未送到各書,俟催取另奏外,所有已送到書六十六種,合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七九 河南巡撫何煟奏續購獲遺書二十二部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欽奉諭旨,購訪遺書,業將委員分路採訪及先後送到書目,節次恭摺奏聞。
茲復據委員並各地方官恪遵聖訓,隨處實力訪求,而各紳衿士庶,亦無不感激歡欣,將可備採擇之書,陸續呈送。仍照前分別其已刻者,給予刷印工費,鈔本則照錄副本,給還本家,將原書匯送前來。除飭委員及各府州縣,再加廣爲購覓,務使陳編舊帙,盡登天府,以仰副聖主稽古右文、博採勤求之至意。
所有續據購獲各書共計二十二部,臣謹繕折恭奏,並摘開目錄及著述姓氏、書中指要,另繕清單,進呈御覽,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八○ 巡視南城監察御史胡翹元奏請停纂修提調等官自行保舉謄錄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二日
巡視南城監察御史臣胡翹元跪奏:
臣竊惟四庫全書,皇上開館纂集,用昭石渠美備,並以嘉惠士林,典至巨也。比聞督撫大吏遵旨呈送遺書,不下四五千種,將來繕寫,必需多人,始克蕆事。現經纂修、提調諸臣,各令自行保舉謄錄,約有四百餘名,陸續充補在案。
恭惟我皇上軫念單寒,慎惜名器,疏通仕途,停止捐例,士子知倖進無路,一聞開館恩旨,無不踊躍爭先,廁名謄錄,冀邀議敘,以爲仕進階梯。在保送諸臣,秉公汲引,固不乏人,其中保無居奇受贄,致能書之士或以無力向隅,而書法平常者,轉得挾貲充選。且此項謄錄,多系應舉之人,而纂校諸臣,亦均有司衡之責。此時既以保舉而認作師生,久且固結綢繆,奔競夤緣,潛滋弊竇,不可不防其漸。伏思此項謄錄,俱是自備資斧効力行走,其能書者,不皆有力,其有力者,不盡能書。今保舉之途一開,其能書而無力者,固不得與其數,而有力不善書者,既須僱倩書手,又先多一保舉之費,未免竭蹶從事。臣愚以爲在京士子,有願充謄錄者,毋庸仍令纂修、提調等官保舉,準其自行具呈總裁官,驗其人頗通曉字無舛訛者,當堂收錄,取具同鄉官印結,記名檔冊,挨次充補。其京員隨任子弟,有情願到館効力者,準令該員由本衙門具文呈送。在該員身登仕版,必能訓督勤勉,而其子弟得以窺祕府之藏,沐浴文化,贊勷盛典,亦屬樂從。書成之日,一體照例議敘。現今在館謄錄,如有字畫潦草,不中程序,將原保官分別議處。嗣後士子若有攜貲鑽營及居間招搖撞騙者,應令步軍統領衙門嚴行查拏。庶於公事有益,而亦足以息奔競而正士風。
臣愚昧之見,未知有當,伏祈皇上訓示。臣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三日奉旨:九卿議奏。欽此。
(軍機處原折)
八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二百二種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敬陳續獲遺書,恭摺奏聞事。
竊臣遵旨購覓遺書,業將歷次覓獲各書,繕具書目,節經奏報,恭候勅交四庫全書處覈定飭取。並以尚有各屬開報購得之書,容俟解局成數,隨時開單具奏。
茲催據浙省各屬地方官及各敎職陸續解到採訪續獲各書,並於湖州賈客書船買購遺書,現已俱行交局,集有成數。經在局委員逐加清點,除將先經訪得重複送局並尋常習見之書無足採錄外,現共實有續獲遺書二百二種。謹開具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候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一併解送。
理合專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八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傳諭鮑士恭等及書局向辦章程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傳諭,恭折具奏事。
竊臣購覓遺書,前據鮑士恭等願以家藏舊書呈進,臣據情轉奏。承準大學士劉統勳字寄四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外省進到鈔本,大小長短不齊,與現寫陳設本不能畫一,留之亦屬無益,將來辦竣後,仍須給還各本家自行收藏,無藉伊等恭進。將此傳諭三寶,轉飭鮑士恭等知之。等因。欽此。欽遵。寄知到臣。臣隨飭傳鮑士恭、吳玉墀、汪啓淑、孫仰曾、汪汝瑮等到署,臣遵旨宣示。鮑士恭等跪聆之下,鹹以只取抄存,無須呈進,仰見聖主曲體下情,無微不至,同聲感戴,實出誠悃。
第臣於未經接奉諭旨之先,據寧波府縣稟據天一閣後人範懋柱等呈繳舊書,覆行據情恭奏。茲於六月初五日承準協辦大學士 尚書于敏中字寄五月十七日奉上諭:今復據三寶續購遺書,開單具奏,並稱天一閣後人範懋柱等俱呈,請抒誠願獻等語。該撫想尚未接奉前旨,是以復爲此奏。現已明降諭旨,凡各省解到之書,抄錄已竣,概令給還各本家珍守。所有範懋柱等呈出各書,着三寶先行傳諭伊等,將來解京鈔畢,仍發回浙省,令其領取收藏。再,該撫折內又稱,範氏藏書中,有與前奏單內各書重複者頗多,已經檢除等語。此項檢出書籍,自應先行給還。着傳諭三寶,即將檢存各書,點明若干部,每部若干本,開列清單,派委妥員齎交範懋柱收領。並留心稽察,毋任承辦之員從中扣留缺少,及吏胥等藉端需索。其餘各家,有似此者,並一體辦理。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臣跪聆之下,遵卽飛行寧波道府,傳喚範懋柱等,謹將欽奉上諭,卽令該道府就近宜示,俾使仰戴聖主鴻慈,愈知世爲珍守。
至原檢出書籍,現已檄行藩司派員解赴寧波眼同府縣,親交範氏各後人收領,仍取領報查外,至於浙省書局向辦章程,原系派分收掌登號清檢,各有專員,其購買與訪借,分列簿籍登記,將部數、本數、系某員經手、某家之書,逐一詳登簿內。除將業已入奏聽候飭取者,另行敬謹收貯外,若退還之書,悉系查明簿內原經手訪借之地方官暨敎職紳士人等,開列書目部數清單,卽令解回交還本人收領,取領報查銷號,上下悉有稽考。誠如聖諭,不令承辦之員扣留缺少,及吏胥藉端需索等弊。現在書局檢退之書,正在陸續飭發。臣惟有凜遵聖訓,時刻留心稽察,以仰副聖主惠愛體恤之至意。
所有遵旨傳諭及書局向辦章程,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好。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八三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齎送第四批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八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奴才前奉諭旨,訪覓遺書,當即欽遵聖訓,於商人馬裕家選取,並令總商等善爲購覓。初次呈進書二百九十一種,第二次呈進書三百九十四種,均經奏明在案。又準督臣高晉、撫臣薩載欽遵諭旨,將前在馬裕家選去之書一百三十三種,移交奴才辦送。經奴才將原書齎送四庫全書總裁處核辦,並查明馬裕家選剩之書,無可再採,惟飭江廣達等因親及友,廣爲訪覓呈送等情,繕折恭奏,亦在案。
今據該商等將覓得書籍陸續送閱前來,奴才細加查檢,凡通行共見之書,不敢充數進呈。謹就奴才鄙陋之見,擇其未嘗經目者二百四十種,專差齎送四庫全書總裁處,聽候查選外,敬繕書單,恭呈御覽。現在仍設法搜求,悉心購覓,一有所得,卽行奏呈。
所有已得書籍專差齎送緣由,恭摺奏聞,伏乞聖明俯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八四 諭內閣着于敏中等編《日下舊聞考》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本朝朱彝尊《日下舊聞》一書,博採史乘,旁及稗官雜說,薈萃而成。視《帝京景物略》、《燕都遊覽志》諸編,較爲該備,數典者多資其(之)。第其書詳於考古,而略於覈實,每有所稽,率難徵據,非所以示傳信也。朕久欲詳加考證,別爲定本。方今彙輯四庫全書,典籍大備,訂訛衷是之作,正當其時。京畿爲順天府所隸,而九門內外,並轄於步軍統領衙門,按籍訪諮,無難得實。着福隆安、英廉、蔣賜棨、劉純煒選派所屬人員,將朱彝尊原書所載各條,逐一確核。凡方隅不符,記載失實及承襲訛舛、遺漏未登者,悉行分類臚載,編爲《日下舊聞考》。並着于敏中總其成。每輯一門,以次進呈,候朕親加鑑定,使天下萬世,知皇都閎麗,信而有徵,用以廣見聞而供研煉。書成並卽錄入四庫全書,以垂永久。其如何釐定章程,發凡、起例之處,着于敏中等悉心酌議以聞。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八五 陝西學政楊嗣曾奏請拓取陝甘碑刻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陝西學政臣楊嗣曾跪奏,爲遵詔求書,謹就陝省情形,敬陳管見事。
竊查購訪遺書一案,迭奉諭旨,令督撫學臣會同辦理。上年十二月內,業將各屬送到書籍,擇其稍可備採者,開單會奏在案。隨又據督臣勒爾謹、護撫臣畢沅迭次申飭各屬,竭力蒐羅。臣於按試所及,面示諸生,俾知詔書真切,嚴禁吏胥之擾,悉除忌諱之嫌,復敢隱祕不宣,卽屬上負恩綸,自幹罪戾。諸生聞此,亦頗知踊躍。現又據陸續呈到數十種,除去應酬庸俗詩文,取其略有可觀者,冀得卷帙稍充,再行會奏。
茲臣竊更有請者,伏查陝西爲周、秦、漢、唐故都,在當時地稱文獻,雖宋元迄明,兵燹之後,書籍或易散亡,而碑刻未全剝蝕。今除西安碑洞最著名外,餘如華嶽、吳鎮、太乙、崆峒及秦中一切大小名山,並各處叢祠勝景,其間多有前代名人銘功紀典、書事序遊等項石刻,載在志乘,傳於見聞。竊惟金石文字,垂世久遠,最足爲考古之資。臣曾見明人趙崡《石墨鐫華》、顧炎武《金石文字考》二書,論列關中古碑,頗爲詳悉,然亦有未能備載者。而就二書所載,詢之各屬,則漫漶無存,已居其半。其存者若不及今拓取,誠恐年深月久,漸歸消泐。卽有前人論列,亦只空存目錄,難以據依。臣恭讀皇上諭旨,凡屬名山藏弆,均不忍聽其隱而弗彰。竊以爲此等碑刻,似宜一併蒐羅,以備四庫考訂。查安徽學臣朱筠條奏,請將直省鍾銘碑刻,悉行拓取,經原議大臣議駁在案。誠慮各省辦理不善,致滋擾累。但就臣耳目所及,現在陝省所有碑刻,大都在山坡石峽、梵宇琳宮,原與居民無涉。地方官但須按照志乘,親自稽查,僱工摹搨。一紙之需,所費無多,官爲辦理,亦似更易。合無仰請皇上敕下督撫兩臣,將陝甘通省所有歷代名人石刻,令州縣拓取呈送,開單附同書目一併會奏。仍嚴飭地方有司一例官辦,如有擾累,卽行參究。則歷朝之名跡,不致終湮,而聖代之收羅,更爲詳備。
臣敬就管見,冒昧瀆陳。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訓示。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奉硃批:俟朕緩酌。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訪得遺書六十五部開單進呈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書目,仰祈睿鑑事。
竊臣於本年正月初六日,將蒐羅堪以進呈書二十三部,開具目錄,恭折具奏,並將各志所載名人著述書名,通飭各府州縣購覓及就本人後裔詢訪緣由,陳明在案。
續經督臣高晉,指定江西藏書名家,轉飭訪取。嗣據各屬將訪得之書,陸續查送前來。臣隨會同學臣曹文埴,並率同司道檢查。除剿說、巵言無關採錄外,謹擇其可以進呈者六十五部,遵照諭旨,註明時代、姓氏及書中要指所在,開序略節,敬繕清單,恭呈御覽。仍候廷臣檢核行取。
現在仍飭各屬,廣爲蒐羅,務期僻壤窮鄉,遺書盡出。俟積有卷帙,再行奏聞外,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曹文埴,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八七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徵訪遺書情形並初次齎送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奏明事。
竊臣屢次欽奉諭旨,徵訪遺書,節經臣遍行各屬訪覓,業將楚省情形,奏蒙聖鑑。
緣始辦系就本地著述蒐羅,致可入採取者甚少。嗣復仰承恩諭,止論書有可採,不計地產,並予限半年,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溫綸下逮,剴切周詳。臣當卽敬刊謄黃,多爲分佈,並飭牧令教官,勤加宣示。臣不時諮訪,如有笥篋遺存卷帙,亦指名向取。楚中人士,雖聚書之富遠遜江浙諸省,亦無不感激歡忻,凡有藏編,俱思呈獻。現多互相徵求,得書卽由地方官陸續稟報。查有藏版,臣卽令官爲裝印。若抄本僅存,即將原書送省,臣擇設公所,僱覓書手,委員監視錄繕,發還原本。茲除各屬稟獲尚未送到及送到現在抄繕各書,容續次匯齎,今先將一十九種,暨臣自有《宅京記》一部,一併齎送四庫全書處查收外,相應開列清單,請勅交總裁大臣處分別查覈。臣仍廣勸覓訪,務期藏書鹹登冊府,不使稍有遺逸,以仰副聖主表章典籍、嘉惠士林之至意。
所有湖北省初次齎送各書,臣謹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
再,查現齎書內,有嘉魚等縣呈送八種,遺注藏書人姓名。臣業經飭查,容俟覆到,再補諮四庫全書處查覈。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八八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齎送第五批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奴才前奉諭旨,訪覓遺書,當卽欽遵聖訓,於商人馬裕家選取,並令總商等善爲訪覓。於閏三月及四月內,三次共呈進書八百十八種,又於六月初八日呈進書二百四十種,均經奏明在案。
奴才復飭曉事商總等,因親及友,設法訪求。隨時覓得書籍,奴才細加檢查,擇其流傳尚少者,酌取四百七十種。今專差送交四庫全書總裁處,聽候選辦外,謹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現在仍詢訪購覓,一有所得,卽行奏聞呈進。
所有續得書籍專差齎送緣由,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八九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照採訪遺書一事,臣遵旨督屬實力查辦,業將陸續購得各書,四次奏進在案。
今據江寧、揚州等屬稟報續購各書,均經臣批飭就近呈送江寧書局,由督臣查明會奏。所有蘇、松、常、鎮、太五府州屬續購之書,並委員暨山塘書賈購得書籍,解交蘇州書局,臣飭令在局委員檢查卷帙,計共一百二十種。理合繕具目錄清單,會同督臣高晉,恭摺奏進,仰懇皇上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到日,卽行解送。
臣現在嚴飭各屬,上緊設法蒐羅,並分飭委員書賈,徧歷城鄉市鎮,四處蹤覓,遇有罕見遺書,分別借鈔價買,隨時送局,另行開單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覓得徐幹學所刻經學各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臣高晉謹奏,爲購得經學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照採訪遺書,欽奉上諭,以崑山徐氏之傳是樓素有藏書,命臣實力購覓。當查該宦傳是樓雖於雍正十二年不戒於火,遺籍無存,然徐氏所藏,豈無流播人間書籍。復經諄飭各屬,廣爲蒐羅去後。茲據上元縣知縣曾曰琇覓得已故尚書徐幹學所刻唐宋以來經學各書,共一百三十八種,計一千七百九十卷,呈送前來。臣查徐幹學昔年刊刻此書,原系採借秀水朱氏之曝書亭及常熟錢氏之述古堂,並各藏書家流傳祕本,薈萃成編,,其爲傳是樓遺籍無疑。今欽奉特旨,纂輯四庫全書,以經學之書爲第一庫,則此書有裨經學,似亦足備採擇。理合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仰懇勅交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一 諭內閣進士邵晉涵舉人戴震等如勤勉準其一體散館殿試酌量錄用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前據辦理四庫全書總裁奏,請將進士邵晉涵、周永年、餘集,舉人戴震、楊昌霖調取來京,同司校勘。業經降旨允行。但念伊等尚無職任,自當予以登進之途,以示鼓勵。着該總裁等留心試看年餘,如果行走勤勉,實於辦書有益,其進士出身者,準其與壬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舉人則準其與下科新進士一體殿試,候朕酌量降旨錄用。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續進獲舊板等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恭進書籍事。
竊奴才欽奉諭旨,採訪遺書,設法搜求,今覓得舊板書十五種,仿舊板抄本書七種,敬謹裝潢,恭進呈覽。又覓得抄本書十六種。奴才知識淺陋,未曾經見,詢之坊肆書賈,僉稱並未通行。伏思此內或有可備四庫全書採擇者,謹分別開繕書目清單,一併恭呈御覽。伏乞聖明俯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初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三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得經史各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八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恭陳續購經史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照欽奉上諭,纂輯四庫全書,首冠以經,表自古聖賢之統緒;次列以史,垂累朝興廢之源流。此外,說經論史之書,苟能互相發明,均可列諸簡冊。臣恪遵明旨,留心採訪,屢經繕折開單,進呈在案。
茲又督屬徧加蒐羅,共得抄刻書五十種,或於經學別有解悟,或於史事各證異同,雖未必盡堪選擇,而已經着有成編,似於冊府所採,稍裨萬一。理合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仰懇勅交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九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並報前獲各書分別辦理呈送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案准禮部諮,欽奉上諭,採訪遺書,臣等欽遵辦理,業將已購書集開具清單,三次恭摺奏聞在案。
四月二十二日復準部諮,欽泰諭旨:予以半年之限,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欽此。欽遵。臣等率屬廣爲蒐羅,並再刊示,遍宣恩旨,迅爲購繳,以期仰副聖主右文至意。茲據各屬陸續繳送前來。除瑣碎無當者,毋庸瀆陳外,謹將續購書集,另繕清單,合詞恭折具奏。
再,照歷次奏報各書集內,有刻本抄本之不同,俱分別購買裝印及繕錄副本,陸續呈送,所有原書,隨時給還。合併陳明,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九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獲遺書,恭摺奏聞事。
竊臣遵旨購覓遺書,業將歷次覓得各書,開具書目,節經具奏在案。伏思浙省書籍素多,自奉諭旨徵求,凡有藏書之家,無不爭先願獻。仰荷聖恩,飭令採錄之後,仍將原書給還,俾名山珍襲,世守遺編,無不倍深感激,踊躍歡騰。臣猶恐僻壤山陬,或有未盡訪到。前已遵旨,於湖州書賈書船中遴選諳練者數人,給以銀兩,令能事教官帶同蹤尋,詳加物色。現又零續購獲及各州縣訪借各書,均已交局,又集有成數。現共有一百三十四種。理合繕具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候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一併解送。
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九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目一百五十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督屬採訪遺書,業經五次開列目錄,恭摺奏進在案。
今復據各屬並委員書賈陸續購得古今遺籍,分送江寧、蘇州兩處查覈。除崑山徐氏所刻經學各書,經督臣會同臣具奏外,所有蘇州書局續收購到各書,臣飭令在局委員,去其重複,檢查卷帙,計又得書一百五十種。理合開列目錄清單,會同督臣高晉,繕折具奏,仰懇皇上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同節次陳奏書目,一併覈定,飭取到日,卽行解送。
臣現在飭催上緊蒐羅,務於限內送局查覈,另行奏進,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九七 河南巡撫何煟奏呈續得遺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欽奉諭旨,購訪遺書,業將委員分路採訪,並各屬先後送到書籍,及查有原任侍郎胡煦所著《周易函書》等集,札致伊子、現任江蘇按察使胡季堂刷印移送各緣由,節次繕折,奏蒙聖鑑。
茲據該按察使胡季堂將《周易函書約注》、《約存》及《別集》、《卜法詳考》等書,專差齎送。並據豫省各屬陸續訪購,將稍可堪備採擇之書,匯送前來,共計一十六部。臣謹遵旨摘開目錄及書中簡明指要清單,恭折進呈御覽。
再,臣前後奏報遺書,均經諮明總辦四庫全書處,如有堪資採擇者,開單行知,以便委員解送。一面仍飭地方官隨時訪求,毋使少有遺漏。合併陳明,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九八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目一百四十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初十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督屬採訪遺書,節經開列書目,隨時奏進在案。
今據蘇、松等屬及委員書賈,將續購各書陸續解送蘇州書局。臣督飭局員檢查卷帙,除重複殘缺外,計又得書一百四十種。理合另繕目錄清單,會同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仰懇皇上勅下四庫全書總裁大臣一併覈定,飭取到日,即行委員解送。
此外,尚有續報購得書籍,未經呈送到局,臣現在催取查覈另奏。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九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得古今書籍百種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恭陳續購經史子集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臣奉命採訪遺編,凡能闡明經學治法,有關世道人心者,固應恪遵諭旨,實力蒐羅。他如諸子百家及名人著述,苟其足裨實用,並非酬應詩文,亦當兼收博採,以廣四庫之儲。臣前此所覓各書,迭經開摺奏明在案。
茲又陸續購得古今書籍一百種,堪備經史子集之選。理合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仰懇勅交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臣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 諭內閣紀昀陸錫熊校書勤勉着授爲翰林院侍讀以示獎勵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處將《永樂大典》內檢出各書,陸續進呈。朕親加披閱,間予題評,見其考訂分排,具有條理,而撰述提要,粲然可觀,則成於紀昀、陸錫熊之手。二人學問本優,校書亦極勤勉,甚屬可嘉。紀昀曾任學士,陸錫熊現任郎中,着加恩均授爲翰林院侍讀,遇缺卽補,以示獎勵。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呈續獲遺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續獲遺書,遵旨隨時奏報事。
竊照前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未登冊府者,欽奉上諭,通行購訪,俟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等因。先於本年四月間,經臣將各屬購到各書,可備採錄者八十二種,開列書名,奏蒙睿鑑在案。
茲又陸續購得古今書籍一百十種,內前代流傳舊書八十一種,國朝儒林撰述二十九種,可備四庫之選。臣謹將書名、部數開列清單,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安徽學政臣朱筠,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查訪購遺書,前奉諭旨,予以半年之限。現在無分疆域,廣行採購,限內呈送尚多,統俟購送齊全,另行奏報。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購遺書百種開列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一日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臣高晉謹奏,爲敬陳續購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採訪遺書,所有迭次借抄價買並各屬送到書籍,均經開列清單,恭摺奏明在案。
茲又行催各屬說(設)法蒐羅,並多方購覓。現據陸續稟送前來。臣覆加查覈,刪其重複,去其淺陋,選取可以列入經史子集足備採擇者,計共一百種。理合開列書目,恭呈御覽,仰懇皇上勅交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
臣謹會同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 江蘇巡撫薩載奏周厚堉呈獻家藏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四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恭陳續購書目,仰祈睿鑑事。
竊臣欽遵聖訓,督屬採訪遺書,並宣播恩旨,剴切曉諭,務使山陬海澨,盡獻所藏。所有臣前此購得各書,業經開列目錄,節次奏進在案。
茲據婁縣學生周厚堉赴縣呈稱:家有舊藏書籍,因住居縣境之天馬山地方,離城稍遠,罔知外事,今聞聖主念典勤求,蒐羅散佚,願將家藏書目呈送選擇等情。由縣稟報到臣。當卽飭令書局委員查明部分卷帙,除去重複及殘缺不全外,計共得書三百六十六種。理合另繕目錄清單,恭呈御覽,仰懇皇上勅下四庫全書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到日,一併委員解送。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續得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五日
直線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準部諮奉上諭,採訪遺書,先後據各屬送到書七十種,經臣兩次具奏在案。
茲據布政使楊景素轉據各府州陸續具送請奏前來。臣查採訪遺書,仰蒙聖諭,不必尋摘瑕疵,惟在兼收幷蓄。現又徧行採訪,計得書一百七十一種。謹開列書目,摘敘要旨,另繕清單,敬呈御覽,恭候敕交廷臣檢核,行知取進。
再,此次奉旨定限半年,臣於閏三月十九日奉文,尚未逾限。合併陳明。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派員解送在局書籍並呈續獲遺書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解送在局書籍,並續獲遺書,開單恭奏事。
竊照浙省奉購遺書,自去冬以來,先經前撫臣熊學鵬、護撫臣王亶望二次共奏獲各書一百一十六種。臣今春抵任,謹遵諭旨,廣加搜輯,訪購各書,計六次,共有三千六百五十五種,節經恭摺奏明在案。並飭令局員連前各書均經好爲收存在局。
臣仰體皇上稽古崇文,特簡儒臣裒輯博採,薈萃靡遺,期集藝苑大成之至意,是辦理尤宜迅速。因思各書雖有目錄可稽,然非披閱採擇,似難以定去留,自應全行解送,以備查檢。若待奉文飭取,再行解交,未免徒致稽延。今派委赴部引見之嘉興縣知縣王士澣、奉化縣縣丞裴述文,將現收在局書共三千七百七十一種,造冊給諮,飭令沿途加意照料,先行解送四庫全書處總裁大臣查收,俾得及時採擇,以襄巨典。
至臣續據各屬暨教官書賈現又零星購獲書一百五十六種,交收到局。理合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臣誠恐遐陬僻壤,或尚有一二散佚未盡蒐羅之處,現仍悉心物色,加緊購覓。嗣後如有續獲,積有成數,一併再行解交。總期找獲無遺,以副聖主右文盛典。
所有起解在局書籍及續獲遺書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續購書集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一日
福建(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採訪遺書,於本年四月二十二日復準禮部諮,欽奉諭旨:予以半年之限,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欽此。欽遵。臣等業將已購書集,開具清單,四次恭摺奏報在案。仍率屬時加採訪,廣爲蒐羅。茲又據各屬先後繳送前來。
除再勒催妥速查辦外,謹將續購書集,另繕清單,合詞恭摺奏聞,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十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七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購遺書開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臣高晉謹奏,爲敬陳續購遺書,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採訪遺書,數月以來,宣播明詔,廣爲蒐羅。雖江淮等處藏書,遠遜於蘇松,而紳士感沐聖主右文雅化,卽冊籍無多,莫不踊躍爭先,各出所有,呈送採擇。臣就其中刪去習見陳編,挑取可以刊入經史子集之書,隨得隨奏。前在河工防汛,迭次奏蒙聖鑑在案。
茲臣回至江寧,續據各屬稟送前來。臣閱其書名,頗有唐宋祕冊,或於經史有裨。至於藝術一門,古史均爲列傳,其書附於子部,亦應恪遵上諭,一併採取。計共得書一百四十種。理合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仰懇勅交四庫館總裁大臣覈定飭取,卽行解送。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繕摺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廿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呈購得遺書清單並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收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兩廣總督臣李侍堯,廣東巡撫臣德保謹奏,爲遵旨奏聞事。
竊臣等仰承明詔,搜訪遺書,上年十二月內奉旨查詢,經臣李侍堯將辦理情形及尚無購得緣由,恭摺奏覆在案。
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接準部諮,欽奉諭旨:予以半年之限,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卽陸續奏報。等因。欽此。臣等復移知學臣及嚴飭各屬,上緊實力查收,並遍行曉示,俾士民均各踊躍呈繳。茲據司道等將購得各書堪以進呈者一十二部,陸續申繳。並據稱:粵東嶺外偏隅,代鮮作者,至民間誦習之書,均販自江浙書賈,實無祕本珍藏,業經加意蒐羅,並無遺漏。等情前來。臣等確加查訪,委屬實情。謹遵照諭旨,註明時代、姓氏及書中要指所在,敬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一面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收。
臣等謹會同學臣金士松,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九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籍一百三十二種繕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採訪遺書,所有各屬陸續收繳及紳士自行呈獻,均經開列書目,節次奏進在案。
茲臣督飭蘇松等屬,廣收博採,凡有續得之書,隨時送局查覈,除刪去重複外,計又得書一百三十二種。理合另繕目錄清單,恭呈御覽,仰懇皇上勅下四庫全書總裁大臣,一併核明,飭取到日,卽行解送。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 諭內閣着舒赫德充國史館四庫全書處正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大學士舒赫德着充國史館、四庫全書處正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一 諭內閣着朱筠爲編修在四庫全書處行走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朱筠因生員欠考捐貢一案,部議降三級調用,自屬應得處分。念其學問尚優,着加恩授爲編修,在辦理四庫全書處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二 諭內閣着添派皇六子及蔡新充四庫全書處正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處着添派皇六子質郡王及禮部尚書蔡新充正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三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陳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續陳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搜訪書籍,自正月、六月兩次選錄書目,俱經另繕清單,恭折具奏,仰蒙聖鑑。
今又據各屬陸續呈繳書籍到臣。臣隨會同學臣曹文埴,並率同司道,逐一檢查。除剿說、巵言俱不採錄外,謹遵諭旨指示,將有所補益經史之書,暨詩文風雅之集,俱分別選抄裝釘,共得一百零四部,計一百七十七種。仍按照各書要指所在,摘敘簡明略節,敬繕清單,恭呈御覽,仍候廷臣檢核行取。
現在嚴飭各屬,廣爲蒐羅,俟積有卷帙,再行奏聞外,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曹文埴,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四 諭內閣四庫全書處分纂翁方綱等着分別授爲翰林院編修等職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處現有分纂之翁方綱,因前在學政任內緣事降三級調用,其處分本所應得,第念其學問尚優,且曾任學士,着加恩授爲翰林院編修。又候補司業劉亨地,現亦派令分纂,伊補缺較難。着遇有中允、贊善缺出,一體引見補用。又原任中書徐步雲,前經緣事革職,發往伊犁,期滿回京。該員系南巡召試考取,學問亦優,着加恩令其在四庫全書處以分纂効力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送交續得書籍並繕書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奴才李質穎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奴才前奉諭旨,訪覓遺書,當卽欽遵聖訓,於商人馬裕家藏書內選取七百七十六種,並另覓書七百九十種,節次敬謹進呈,均經奏明在案。
奴才復令總商等因親及友,設法購求。茲據該商等將覓得書籍陸續送閱,奴才細加檢查,擇其未嘗經目、流傳尚少者,僅得一百八十種。謹專差送交四庫全書總裁處,聽候選辦外,敬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 山東巡撫徐績等奏續得遺書並進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東巡撫臣徐績、山東學政臣李中簡跪奏,爲奏聞事。
恭照欽奉諭旨,勅令訪求歷代遺書及國朝儒林撰述,無論刊本抄本,匯收備錄,開具目錄奏明。欽此。欽遵。臣等於省城設局,飭屬廣爲訪求。前已得書一百九十三種,業經兩次開單,奏蒙聖鑑,聽候行知取進。
臣等以通省之大,其藏書堪供採取者,諒必不止此數,隨又飭屬再行採訪,期於多多益善,以仰副皇上念典勤求之至意。茲據各屬續送書籍,又有成數。臣等與藩司國泰、臬司孫廷槐,督飭濟南府知府夏玢、東昌府知府胡德琳等,悉心選擇,又得書一百九十二種。
謹開具書目,繕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七 諭內閣着竇光鼐隨同校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纂訂《日下舊聞考》,着竇光鼐隨同校辦。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 雲南巡撫李湖奏滇省向鮮著作僅得書四種呈進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一日
雲南巡撫臣李湖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六日準禮部諮,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各該督撫等訪求遺書,匯登冊府,俾古今圖籍,薈萃無遺,永昭藝林盛軌。乃各省奏到書單,寥寥無幾,且不過近人解經、論學、詩文、私集數種,聊以塞白。其實系唐宋以來名家著作,或舊板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傳者,竟不概見。當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隱而弗彰?此必督撫等視爲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謂上以實求,而下以名應,殊失體朕殷殷諮訪之意。民間所有藏書,無論刻本、寫本,皆官爲借抄,仍將原本給還,毫無所損。卽或字義觸礙,如南北史之互相詆譭,此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各省聚書最富者,原不盡皆本地之人,撰着祇論其書有可採,更不必計其非其地產,則搜輯之途益寬,方不致多有遺逸。着再傳諭各督撫等,予以半年之限,卽遵朕旨,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卽陸續奏報,不必先行檢閱。若再似從前之因循搪塞,惟該督撫是問。將此一併通諭中外知之。欽此。移諮前來。
竊臣前奉諭旨,搜輯遺書,當經諮會學臣,並行司道,通飭悉心購訪。嗣據各屬覆稱:查無舊存典籍,名人著作。等情。臣以滇省雖屬邊遠夷疆,當茲國家重熙累洽,文治光昭,何致竟無一書上應明詔?又經嚴飭加意蒐羅,先將查辦緣由,恭摺奏明在案。
茲準學臣郭元漋諮覆,並據布政使王太嶽詳據各道府廳州縣申稱:遵照續奉諭旨,愷切曉示,俾鹹知聖主稽古右文,廣羅遺編,不罪違礙字句,以期搜輯無遺。並於仕滇各員內,或有攜帶舊本,一併購借。又經數月,始據陸續呈到,僅得書四種,呈送採擇。等情到臣。臣覆查滇省天末邊隅,蠻倮雜處,椎魯寡文,向鮮著作。卽間有名臣,如明代楊一清、楊慎輩,文學功業,卓犖可稱,或以出仕遷居他省,或以謫徙,絕少流傳。至本境紳士,見聞孤陋,不特陳編故冊,家無藏弆,即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尚多缺略。臣巡歷所至,親加採訪,實所深知。因復令於現任各員內,如有攜帶古籍及名編專集堪備採取者,不拘本省外境,飭令一併呈送。茲據各屬陸續呈到書籍四部,計共二十七套,查系我朝及宋明儒臣纂訂遺編。此外,委屬無可採擇。總緣邊圉荒鄙,難以購求,並非奉行不力,致有遺逸。
理合會同督臣彰寶,據實覆奏,敬繕書目清單,恭呈聖主睿鑑。
再,滇省略遙,若俟奉取再呈,恐致稽遲。除徑將所呈各書諮送禮部,轉移總理處查收,以備採擇外,【真按:此不當斷句,一氣連讀「除...外...」,方知諮送禮部者,雲南督撫也。轉移總理處查收者,禮部也。若斷句,則反疑督撫來轉移了。】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九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二次齎送書籍並開單請勅查覈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三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奏明事。
恭照欽奉諭旨,徵訪遺書,經臣廣爲宣佈諮訪,董率各屬徵求,得書卽報。藏版官爲刷印,如系抄本,將原書送省。臣設立公所,僱覓書手,委員監視錄繕,發還原本。前於六月內,先將書二十種,齎送四庫全書處交收,恭摺奏蒙聖鑑。
茲除陸續送到抄繕各書,容另匯齎外,現將學臣邊繼祖送書一種,江漢書院掌敎 原任少詹事降等給銜張曾敞率同肄業生員等送書七種,並各屬送書二十一種,暨臣舊有《郡國利病書》一部,一併齎送四庫全書處查收外,相應開列清單,請勅交總裁大臣處分別查覈。
所有湖北省二次齎送各書,臣謹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陳續購書目並委員領解歷次所進書籍送館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六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採訪遺書,數月以來,凡有購得書籍,俱經臣隨時奏進在案。
茲復督飭各屬四處訪覓,陸續收繳,計又得書一百五十種,尚堪備選。臣謹另繕目錄清單,會同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臣前此奏進各書內,除借取揚州商人馬裕家五十九種,先已移交鹽臣李質穎匯解外,計共存書一千三百八十九種。現準辦理四庫全書處知照,扣除重複二十五種,餘書一併送館校辦等因。臣現在查點卷帙,委員領解起程。所有今次續購書一百五十種,一併匯人解送。至江寧購存書籍,另由督臣派員領解。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一 諭內閣着總裁大臣詳議校錄四庫全書章程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九日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纂辦四庫全書,以廣石渠金匱之藏,自應悉心校繕,俾免魯魚亥豕之訛。今呈進已經繕成之《薈要》各卷內,信手翻閱,卽有錯字二處,則其餘書寫舛誤者,諒復不少。若不定以考成,難期善本。其如何妥立章程,俾各盡心校錄無訛之處,着總裁大臣詳議具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續獲遺書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欽遵諭旨,謹將續獲遺書,恭摺奏報事。
竊照前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撰述未登冊府者,欽奉上諭,通行購訪,匯列書名奏聞。又於本年四月初四日續奉上諭:予以半年之限,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卽陸續奏報。欽此。臣卽欽遵將兩次購得各書共一百九十二部,先經開列清單,奏蒙聖鑑。仍嚴督所屬欽遵定限,實力訪求。
今半年限滿,據各屬陸續稟送,又有三百餘種。內除時人著述瑣碎無當者毋庸採取外,謹擇其可採者,計有二百一十八種,內前代流傳舊書一百七十八種,年代無考者一種,國朝儒林撰述三十九種,可備四庫之選。臣謹將書名部數,開列清單,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安徽學政臣朱筠,恭折具奏。
所有前後購得各書共四百一十種,應卽委員起解,但卷帙稍繁,其中名目恐有與江浙等省現進各書彼此重複,應行扣除者,仰懇勅交總理四庫全書處,覈定行知,遵照解送。
嗣後續有購獲遺書,其中實有唐宋以來名家著述,並宋元舊版可備採錄者,雖在限外,臣亦當奏明補解。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三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採訪遺書,於本年四月二十二日復準禮部諮,欽奉諭旨:予以半年之限,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欽此。欽遵。臣等業將已購書集,開具清單,五次恭摺奏報在案。
仍率屬時加採訪,廣爲蒐羅。茲又據各屬先後繳送前來。臣等謹將續購書集,另繕清單,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獲遺書,恭摺奏聞事。
竊臣前將購獲存局書三千七百七十一種,業交委員起解,並又零星購獲書一百五十六種,開單恭奏在案。
第念浙省素稱人文薈萃,雖於著名藏書之家,節次訪購無遺,而遐陬僻壤,尚恐猶有散佚,蒐羅未盡,當令各屬暨教官書賈,再爲悉心物色,徧行購訪,以期仰副聖主右文巨典。茲據陸續又購獲書一百七十一種,交收到局。合敬繕清單,恭呈御覽。共計現存在局書三百二十七種,好爲收貯,仍飭上緊訪購,俟有成數,一併卽行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收。所有續獲遺書數目,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五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議添派覆校官及功過處分條例折(附條例)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仰惟我皇上典學右文,表章經籍。欽奉諭旨,採訪遺編。集中外之祕藏,萃古今之著述。蒐羅大備,裒輯靡遺。特命設立書局,選派詞臣,悉心校勘,分別應刊、應抄、應存三種,匯成四庫全書,洵爲亙古罕有之鴻規,式昭聖世崇文之盛典。其刊行者,誠足嘉惠藝林,垂敎萬世。其抄寫者,既以上供冊府珍儲,自宜精備,書城(成)善本。乃此次恭進繕寫《薈要》各種書內,經我皇上幾餘偶閱,即指出錯字二處。臣等承辦之總裁及分校、謄錄,踈漏之咎,實無可辭。仰蒙聖恩不加譴責,實深感悚。
茲覆命臣等議定章程,臣等謹詳加核議。伏思繕本訛字,一由於校錄之未盡精審,一由於各員之未有考成。自辦書以來,但依字之程限課工,所有已錄各卷之舛誤多少,臣等實不能深信。自當嚴定規條,使承辦人員,知有責成,各加謹凜,方於辦書有益。臣等公同酌議,除已經繕得各書,仍交原辦之謄錄、分校人員,令其各自覆加詳勘,臣等另行留心查覈外,查四庫全書每日可得四十餘萬字,設有分校官三十二員,《薈要》每日可得二十餘萬字,設有分校官十二員,於每冊繕成校畢後,匯交武英殿查檢裝潢,以備隨時呈覽。該處雖設有總校之翰林一員,專司收發督催,稽考字體、課程及款式、篇頁諸事,而於每日所得之六十餘萬字,非但磨校勢難徧及,卽抽查亦力有未遑,若不添設覆校一層,則分校、謄錄之是否盡心,無從稽覈,仍恐因循貽誤。謹擬嗣後四庫全書繕本添派覆校官十六員,《薈要》繕本添派覆校官六員,均於現在分校各員內,擇其校書精確者,如數充當。其分校之缺,另爲選補。每於分校交書後,令覆校之員,細加覆勘。仍各嚴立功過處分,俾其共知儆勉,庶不致復滋輕率謬誤。
所有各項條例事宜,另列清單,恭呈御覽。是否,伏候訓示。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臣劉統勳 大學士臣于敏中
尚書臣福隆安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李友棠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奉旨:所議甚好。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附 功過處分條例
一、嚴核功過,以示勸懲也。查謄錄各員繕寫之書,陸續交分校官校對,如校出錯字,卽飭隨時補改。並查所錯之字,如系照原本訛誤者,免其記過;若原本無訛,該謄錄粗率誤寫者,每錯一次,記過一次。倘有能將原本訛字看出,籤請酌改得當者,每一處記功一次。至分校各員,除校改謄錄錯誤,分所應爲,毋庸記功外,若能將原本訛舛應改之處,校正簽出,精確得當者,每一處記功一次。校畢後交覆校官校勘,如謄錄有錯,分校官未得看出,經覆校之員查改者,將原辦之分校、謄錄各記過一次。若覆校人員能於原本錯誤處籤改切當者,將覆校官記功一次。至校畢送武英殿後,經臣等隨意抽查,如見有謄錄錯字,未經各員校改者,將承辦疎忽之覆校、分校、謄錄人員,各記過一次。若進呈後,經皇上指出錯誤,即將覆校、分校、謄錄人員加倍記過,並將臣等總裁交部察議。其各書款式、卷篇、次敘,如有舛誤,責在總校。若總校官未能看出,經臣等抽查發改及蒙皇上指出查改者,總校之員,過亦如之。若總校官果能查勘無誤,每月記功一次。
一、添設功過簿,以專責成也。查辦理繕寫四庫全書,向祇設有稽覈字數考勤簿。今既定以功過,應將覆枝、分校、謄綠人員,各設功過簿二本。每交書一次,臣等查覈填注,一貼武英殿備查,一交本員收執,俾各觸目警心,鹹知儆勉。至五年期滿後,將功過簿詳加覈對,其應行議敘之謄錄人員,除按字數多〔寡〕工拙酌定等次外,仍將功多過少者,列爲上等,功過相抵者,次之,過多功少者,又次之。由臣等公同覈定,移諮吏部,分別班次銓用。其有過無功者,除字畫潦草之員,臣等隨時甄別沙汰外,如字畫尚屬端楷,惟錯字不能盡免者,尚可留供抄錄。但究繫有過無功,不得因系出資自効,稍爲姑寬,致與有功錄敘之人,漫無區別。應就其錯字多者,再留謄寫二年,錯字較少者,再留一年。仍核其留辦後,果能盡心奮勉,方準諮部議敘。至覆校、分校各員,與別館支給公費者不同,似應略示鼓勵。如五年後,核其功多過少者爲上等,功過相抵者爲次等,分別班次,帶領引見,恭候皇上酌量加恩。其過多功少者,止須交部,分別加級紀錄。若有過無功之員,五次以上〔者〕,留之無益,卽行汰回本衙門,另行揀員補換。
一、校出原本錯訛更正之處,應附載卷末也。伏見欽定經史刊本,每卷後俱有考證。今繕寫四庫全書,似應仿照其例。查舊有刊本及進到之抄本,其中錯誤,皆所不免。一經分校、覆校各員校出,自應另載卷末。如僅系筆畫之訛,僅載某字訛,某今校改。如有關文義考訂者,並略附按語於下。如此,則校辦全書,更爲精當。臣等亦得就其籤改之多少,隨時抽查,以便無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六 兩江總督高晉奏陳續購書目並委員匯解各書送館校辦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敬陳續購書目,並匯解緣由,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採訪遺書,數月以來,已將購得古今書籍,迭次奏明在案。
今又督同各屬上緊訪覓,陸續收繳。臣就其中刪除重複,選取可以列入經史子集者,計共二百種。理合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再,臣現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會,將臣前此列奏各書,一併送館校辦。臣自閏三月至今,先後十次,計共奏進書一千二百二十七種。內除揚州商人馬裕家借取之書,久經遵旨移交鹽臣李質穎解送,又準四庫館單開刪去各種外,實共存應解書一千三十二種。現將前項各書逐一查點,收拾停妥,分別次數,裝箱穩固。適有六合縣知縣宋覲光,因拏獲鄰境盜犯,送部引見,卽委其順解四庫館交收。臣仍督率所屬,留意蒐羅,俟集有成數,隨時奏明匯解。
所有續購書目並委員解送緣由,臣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七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明粵西實無遺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準禮部諮,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各該督撫等訪求遺書,匯登冊府。近允廷臣所議,以翰林院舊藏《永樂大典》詳加別擇校勘,其世不經見之書,多至三、四百種。將擇其醇備者付梓流傳,餘亦錄存彙輯,與各省所採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諸書,統按經史子集編定目錄,命爲四庫全書。俾古今圖籍,薈萃無遺,永昭藝林盛軌。乃各省奏到書單寥寥無幾,且不過近人解經、論學、詩文、私集數種,聊以塞白。其實系唐宋以來名家著作,或舊版僅存,或副藳略具,卓然可傳者,竟不概見。當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隱而弗彰!此必督撫等視爲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謂上以實求,而下以名應,殊未體朕殷殷諮訪之意。且此事並非難辦,尚爾率略若此,其它尚可問乎?況初次降旨時,惟恐有司辦理不善,藉端擾累,曾諭令凡民間所有藏書,無論刻本、寫本,皆官爲借抄,仍將原本給還。揆之事理人情,非無阻礙,何觀望不前,一至於此!必系督撫等因遺編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恐涉乎干礙,預存寧略毋濫之見,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宜。甚無謂也!文人著書立說,各抒所長,或傳聞異辭,或紀載失實,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觀,原不妨兼收幷蓄。卽或字意觸礙,如南北史之互相詆譭,此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又何必過於畏首畏尾耶!朕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豈有下詔訪求遺籍,顧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諭後,仍似從前疑畏,不肯將所藏書名開報,聽地方官購借,將來或別有破露違礙之書,則是其人有意隱匿收存,其取戾轉不小矣!且江浙諸大省,著名藏書之家,指不勝屈,卽或其家散佚,仍不過轉落人手。聞之蘇湖間書賈書船,皆能知其底裏,更無難於物色。督撫等果實力訪覓,何慮終湮?惟當嚴飭地方官,勿假手吏胥,藉名滋擾,衆人自無不踊躍樂從。卽有收藏吝惜之人,泥於借書一癡俗說,此在友朋則然,今明旨徵求,借後仍還故物,於彼毫無所損,又豈可獨抱祕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省聚書最富者,原不盡皆本地人之撰着,祇論其書有可採,更不必計其(及)非其地產,則搜輯之途更寬,方不致多有遺逸。着再傳諭各督撫等,予以半年之限,卽遵朕旨,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即陸續奏報,不必先行檢閱。若再似從前之因循搪塞,惟該督撫是問。將此一併通諭中外知之。欽此。
臣查前次欽奉諭旨,訪求遺書,經前任撫臣永德飭屬遍行曉諭,續經護巡撫事 布政使淑寶查明,並無舊書撰述,惟據桂林府查有原任大學士陳宏謀輯有《養正遺規》等書八種 書目當經具折覆奏在案。
茲臣接奉諭旨,隨即通行各屬,遵奉實力訪查。據布政使淑寶詳據各府州縣申覆,鹹稱:遵卽出示採訪,奈粵西邊陋,士子誦習,書坊貨賣,不過經史、時文、唐詩、韻府之類,實無歷代舊書內有闡明性學治法,關係世道人心,併發揮傳注,考覈典章。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傳集,及近時沉潛經史,原本風雅,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啓運、沈德潛輩,各着成編,世不經見之書,亦無坊肆家藏未經鐫刻暨抄本存留,無憑敘列目錄詳送。等情。申覆到臣。臣思前項書籍,系欽奉諭旨查繳,自應設法實力訪求,俾無遺漏。粵西雖屬邊方,如桂林、平樂、梧州、潯州等府,乃系粵西省內人文稱盛之地,豈無一家收藏舊書,隨又嚴飭該司轉飭各府州縣,逐細購取,務使採訪無遺。茲復經該司查據各府州縣申稱:細加諮訪,除原任大學士陳宏謀所輯有《養正遺規》等書八種,均經刊刻流佈,業經前護撫臣淑寶查明,編輯書目,奏覆在案,此外實無遺書,無憑繳送。已取有各州縣印結到臣。臣覆細加察訪無異。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八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明實無圖譜金石等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查明覆奏事。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二十二日準禮部諮,內閣抄出大學士劉統勳等議覆安徽學政朱筠條奏,令各省於收書之外,凡有繪寫制度名物如聶崇義《三禮圖》之數,臚列世系年代如杜預《春秋釋例》、《地名譜》之類,均系圖譜專家,宜併爲採輯。其有將古今金石源流裒敘成書,如歐陽修、趙明誠所著者,亦宜一體匯採。仍開入書目,先行奏明,以便甄擇取進。等因。奉旨:依議。欽此。移諮到臣。
臣隨檄飭布政使淑寶通飭各屬,遵奉諭旨,欽遵查辦。於收書之外,凡有繪寫制度名物圖譜專家,一體匯採詳報,以便開入書目奏進去後。茲據淑寶詳據各府州縣申覆,鹹稱:遵卽出示曉諭,實力購求,逐一訪查,無如地處邊末,屬內紳士人等並無家藏繪寫制度名物圖譜專家,亦無裒敘古今金石源流成書,足供採擷,可廣金匱石室之藏者,實系無憑匯繳。等情到臣。臣覆加確查無異。
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二九 管四庫全書刊刻等事務金簡奏酌辦活字書版並呈套板樣式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臣金簡謹奏,爲酌辦活字書版,仰祈睿鑑事。
竊臣奉命管理四庫全書一應刊刻、刷印、裝潢等事,臣惟有敬謹遵循,詳慎辦理。今聞內外匯集遺書已及萬種,現奉旨擇其應行刊刻者,皆令鐫版通行,此誠皇上格外天恩、加惠藝林之至意也。但將來發刊,不惟所用版片浩繁,且逐部刊刻亦需時日,臣詳細思維,莫若刻做棗木活字套版一分,刷印各種書籍,比較刊版工料,省簡懸殊。臣謹按御定佩文詩韻詳加選擇,除生僻字不常見於經傳者不收集外,計應刊刻者約六千數百餘字。此內虛字以及常用之熟字,每一字加至十字或百字不等,約共需十萬餘字,又豫備小注應刊之字,亦照大字每一字加至十字或百字不等,約需五萬餘字。大小合計不過十五萬餘字,遇有發刻一切書籍,只須將槽版照底本一擺,即可刷印成卷。倘其間尚有不敷應用之字,豫備木子二千個,隨時可以刊補。其書頁行款大小式樣,照依常行書籍尺寸刊作木槽版二十塊,臨時按底本將木字檢校明確,擺置木槽版內,先刷印一張,交與校刊翰林處詳校無誤,然後刷印。其棗木子大小共應用十五萬餘個,臣詳加覈算,每百字工料需銀八錢,十五萬餘字約需銀一千二百餘兩。此外成做木槽版,備添空木子以及盛貯木字箱格等項,再用銀一、二百兩,已敷置辦。是此項需銀,通計不過一千四百餘兩。臣因以武英殿現存書籍核較,卽如《史記》一部,計版二千六百七十五塊,按梨木小版例價銀每塊一錢,共該銀二百六十七兩五錢。計寫刻字一百一十八萬九千零,每寫刻百字,工價銀一錢,共享銀一千一百八十餘兩。是此書僅一部,已費工料銀一千四百五十餘兩。今刻棗木活字套版一分,通計亦不過用銀一千四百餘兩,而各種書籍皆可資用。即或刷印經久,字畫模糊,又須另刻一分,所用工價亦不過此數。或尚有堪以揀存備用者,於刻工更可稍爲節省。如此,則事不繁而工力省,似屬一勞久便。
至擺字必須識字之人,但向來從無此項人役,卽一時外僱,恐不得其人,且滋縻費。臣愚見請添設供事六名,分領其事。所有刊刻木子字十五萬,按韻分貯木箱內。其木箱用十個,每個用抽屜八層或十層,抽屜中各分小格數十個,盛貯木字。臨用時以供事二人專管擺版,其餘供事四人分管平上去入四聲字。擺版供事按書應需某字,向管韻供事喝取,管韻供事辨聲應給。如此,檢查便易,安擺迅速。查武英殿現有臣等奏添書吏二名,改爲供事,止須再添供事四名,閒常皆令在檔案房書寫檔案,遇擺字時卽令應役。如果勤慎,五年之後,歸併武英殿修書處供事一體辦理。如此,擺字之人既不必外僱,而於辦理活字版更爲有益。
臣因刊刻遺書工料浩繁起見,不揣冒味,謹照御製命校《永樂大典》詩刻成棗木活字套版共四塊,並刷印黑紅格子樣式各五十張,恭呈御覽。是否可用,伏候聖訓遵行。謹奏。
奉旨:甚好,照此辦理。欽此。
(錄自《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序》)
一三○ 河南巡撫何煟奏委員解送書籍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爲奏明事。
竊臣欽奉諭旨,購訪遺書,業將委員及各屬陸續購獲書籍,開列要指目錄,節次恭折,奏蒙聖鑑。
茲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令將單開重複各本扣除外,其餘各書,俱照原奏清單,委員解送等因。隨據藩司查明,豫省原奏書籍共一百二十四部,扣除重複一十二部,應解送遺書一百一十二部,共計九百六十本。委員解赴總辦四庫全書處投交併諮明外,臣謹繕折恭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一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代紀昀等恭謝恩賜題詩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據情代奏,恭謝天恩事。
據辦理四庫全書處總纂官 侍讀紀昀、纂修官 編修勵守謙、學正汪如藻呈稱:本年十一月初五日,四庫全書處總裁官欽遵諭旨,將京城官員所進之書數在一百部以上者,分別揀取進呈。所有在館纂修各員內,蒙恩賜題紀昀所進孫覺《春秋經解》七言排律六韻,勵守謙所進趙蕤《長短經》七言絕句四首,汪如藻所進陳經《尚書詳解》七言排律六韻。昀等俱各叩首跪領訖。欽惟我皇上闡握珍符,光華日月。道昌經籍,集五緯於文星;運啓圖書,匯百川於學海。網羅遺佚,全歸壁府之編;綜括古今,更採羽陵之簡。特許青箱之舊業,各獻家藏;俾沾寶墨之親題,永光世守。細流不擇,並登乙夜之觀;華袞垂褒,頓長酉陽之價。前者鶡冠陳笈,已耀採於奎章;今茲龍學遺經,復叨榮於聖制。趙蕤之殘文九帙,荷睿鑑而始明;陳經之詳解一編,賁天文而彌煥。非但前民著述,蒙表章以榮慰千秋;實惟先世珍藏,被寵錫以光留百代。歡忻曷極,抃舞難名。況昀等學愧淹通,材慚編錄。身承聖渥,得窺四庫之藏;世沐鴻恩,僅守一經之業。乃遇陳農見採,邀鳳藻以盈編;竟同蘇軾爭衡,誇驪珠於在袖。名登御集,卽小臣不朽之傳;榮逮私家,更後代無窮之幸。恩真逾於常格,感實倍於恆情。惟有勉力校讎,殫心考證。永懷高厚,時敬瞻飛白之書;誓效涓埃,冀速竣汗青之錄。所有感激下忱,呈請代奏。等情。
臣等理合據情代奏,伏祈聖鑑。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臣劉統勳 大學士臣于敏中
尚書臣福隆安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李友棠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二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遵旨再行查訪黔省實無遺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遵旨再行查訪,黔省並無遺書可採,恭摺奏覆事。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準禮部諮,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各該督撫等訪求遺書,匯登冊府。近允廷臣所議,以翰林院舊藏《永樂大典》,詳加別擇校勘,其世不經見之書,多至三四百種。將擇其醇備者付梓流傳,餘亦錄存彙輯,與各省所採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諸書,統按經史子集編定目錄,命爲四庫全書。俾古今圖籍,薈萃無遺,永昭藝林盛軌。乃各省奏到書單寥寥無幾,且不過近人解經、論學、詩文、私集數種,聊以塞白。其實系唐宋以來名家著作,或舊版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傳者,竟不概見。當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隱而弗彰!此必督撫等視爲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謂上以實求,而下以名應,殊未體朕殷殷諮訪之意。且此事並非難辦,尚爾率略若此,其它尚可問乎?況初次降旨時,惟恐有司辦理不善,藉端擾累,曾諭令凡民聞所有藏書,無論刻本、寫本,皆官爲借抄,仍將原本給還。揆之事理人情,並無阻礙,何觀望不前,一至於此!必系督撫等因遺編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恐涉乎干礙,預存寧略毋濫之見,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宣。甚無謂也,文人著書立說,各抒所長,或傳聞異辭,或紀載失實,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觀,原不妨兼收幷蓄。卽或字義觸礙,如南北史之互相詆譭,此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又何必過於畏首畏尾耶!朕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豈有下詔訪求遺籍,顧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諭後,仍似從前疑畏,不肯將所藏書名開報,聽地方官購借,將來或別有破露違礙之書,則是其人有意隱匿收存,其取戾轉不小矣!且江浙諸大省,著名藏書之家,指不勝屈,卽或其家散佚,仍不過轉落人手。聞之蘇湖間書賈書船,皆能知其底裏,更無難於物色。督撫等果實力訪覓,何慮終湮?惟當嚴飭地方官,勿假手吏胥,藉名滋擾,衆人自無不踊躍樂從。即有收藏吝惜之人,泥於借書一癡俗說,此在朋友則然,今明旨徵求,借後仍還故物,於彼毫無所損,又豈可獨抱祕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有聚書最富者,原不盡皆本地人之撰着,祇論其書有可採,更不必計及非其地產,則搜輯之途更寬,方不致多有遺逸。着再傳諭各督撫等,予以半年之限,卽遵朕旨,實力速爲妥辦。俟得有若干部,卽陸續奏報,不必先行檢閱。若再似從前之因循搪塞,惟該督撫是問。將此一併通諭中外知之。欽此。欽遵。移諮到臣。
遵查前屢奉諭旨,購覓遺書,俱經臣嚴飭各屬,悉心訪求,業將黔省地居荒僻,並無收藏遺籍緣由,節次會同督學二臣具奏在案。
茲復欽承上諭,諄切嚴明,且恭譯聖旨,以各省聚書最富者,原不必盡皆本地之人撰着,祇論其書有可採,更不必計及非其地產,則搜輯之途更寬。等因。欽此。仰見我皇上洞鑑周詳、殷殷諮訪之至意。臣敢不凜遵聖諭,實力訪求,亦斷不敢因前已奏明查無書籍,卽不復再加蒐羅。當經恭錄諭旨,移會學臣,並行布政司,嚴飭各府廳州縣暨各學教官,一體設法實力訪求,務期購送,不得稍有遺逸。又於各屬因公接見時,諄囑認真訪求,切勿假手吏胥,藉端滋擾,致阻呈送。更恐士庶之中,有慮字面違背,疑畏不前,或珍愛其書,慮及呈官遺棄,始終祕藏,復將聖主訪求遺籍,斷不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並官爲借抄,仍將原本給還之恩旨,大張曉諭,以期有則必呈,用昭薈萃無遺。
迄今半載,限期已屆,各屬仍無書籍呈送。臣催據布政使韋謙恆詳據各府廳州縣暨各學教官覆稱:黔省士民,雖沐浴聖化,文敎日開,但僻處邊徼,代無宿學撰述,間有紳士遠宦外遊者,該處卽有藏書,不能經見,無從購訪。且黔省舟楫不通,書賈難於運售。再四嚴查,委無遺書可採,並非士民避忌珍藏,亦非各官查訪不力。等情。取具地方官印結,由司核明具詳請奏前來。臣復遍加體訪無異。
所有遵旨再行訪購實無遺書緣由,謹會同署督臣彰寶、學臣孫士毅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遺書數目及統俟明春匯解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獲遺書,恭摺奏聞事。
竊浙省節次購獲遺書,除委員起解外,續收存貯在局書三百二十七種,節經開單恭奏在案。
茲據各屬暨敎官書賈,於遐陬僻壤,廣爲尋訪,又零星覓獲書二百二十種,交收到局。合敬錄清單,恭呈御覽。共計在局書五百四十七種,好爲收貯,俟明春一併匯解四庫全書處查收。臣仍飭再爲尋訪,如能續獲,卽匯入前書起解,總期無遺,以仰副聖主右文巨典。
所有現又續獲遺書數目,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四 軍機大臣奏戎英在四庫全書處具呈獻書請嚴查其家片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
查有山西人戎英,在四庫全書處具呈獻書,稱:於河圖洛書中,衍出《萬年配天策》一本,又見欲掃平金川,別作《天人平西策》一本。並稱:其中兵法未便明言。尚有幼時所作之書,一併開載名目,懇求奏聞。等語。
查該犯呈內開載書名,未經一同獻出,恐其別有藏匿不法字跡,當卽派步軍統領衙門官員,將該犯管押,並訊明居停之處,前往逐細嚴查,並無別項不法字跡,亦無呈內開載前項名目各書。臣等隨訊據該犯供稱:戎英年五十九歲,系山西平定州人。自己做成《萬年配天策》一本、《天人平西策》一本呈獻,希圖功名。等語。復將該犯呈內開載各項書目,有避炮攻碉法等名色,或者不無所見,因逐一詰訊,令其自行寫出,則俱系小說中無稽之談,毫無實際。並據稱:這所獻兵法,是我自己格悟出來,並非出於舊典。至《一貫新書》、《格物訣書》、《素位書》、制藝等項,都是我自己編造的,現存平定州原籍,等語。臣等查閱所獻《萬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二本,內雖無悖逆語句,其所稱避炮攻碉諸法,亦屬兒戲無用之談。除將該犯親筆供詞及原呈並獻出書二本,一併進呈外,惟查該犯因事生風,妄希聳聽,必非守法安分之人,相應請旨將該犯暫交刑部監禁,並將呈內開載各書名目,行文署山西巡撫巴延三,派員前往該犯原籍平定州地方,嚴查該犯家內有無不法字跡,並查起前項各書,逐細檢閱。倘別有悖逆語句,另行奏聞,從重嚴辦。如查無別項字跡,俟該撫據實覆奏到日,臣等即將該犯戎英遣發烏嚕木齊種地,以示懲儆。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 諭着山西按察使黃檢嚴查戎英家內書籍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奉上諭:
據軍機大臣奏,有山西人戎英,在四庫全書處具呈獻《萬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二本,隨將該犯研訊,俱系無稽之談,並供呈內各書,現存平定州原籍,請交該撫巴延三嚴行查辦等語。巴延三現往殺虎口外會查牧廠,此事着交與黃檢,派委妥員前往平定州地方,將該犯家內逐一嚴查,起出呈內各書,詳細檢閱。倘有悖逆語句,卽行據實覆奏,自當將該犯從重辦理。並查此外有無別項不法字跡,一併嚴查具奏。所有軍機大臣原奏片及戎英原呈,着抄寄黃檢,並諭令巴延三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山西按察使黃檢。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六 江西巡撫海成奏呈續得書籍清單並即委員專解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臣海成謹奏,爲恭進續得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搜選各書,經臣節次開列書目進呈,並奉廷臣飭取。適有廬陵縣知縣元克中、臨川縣知縣程文林二員,進京引見。臣當卽先後委交解送在案。
今又據各屬送到續獲各書,臣隨率同司道詳加校覈,復得堪選之書一百一十部,現已抄釘齊備。
除卽委員專解外,謹將書目清單,恭呈御覽。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七 諭着金簡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旨:
金簡前曾派在四庫全書處經管紙絹、裝潢、飯食、監刻各事宜,今已授爲總管內務府大臣,着卽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所有原派承辦事務,仍着照舊專管。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 山西按察使黃檢奏搜出戎英家內書集並無悖逆語句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西按察使奴才黃檢謹奏,爲奏明據實覆奏事。
竊奴才奉上諭,查辦平定州民戎英家內書集,於十一日兼程前往,業經具奏在案。
奴才於十二日亥刻到平定州,乘其不備,卽至該犯家內搜查。該犯住居州城東門內,破屋六間,奴才親自挨間遍查,細密搜檢。於該犯北首臥房堂屋供祖先桌上,查出線縫花布包袱一個,南首客房小櫃內,起出破碎書數十本,零星字紙一大包。奴才細心翻閱,其櫃內之書,俱系四書、五經、字彙、古文各書,並無夾有別項字紙,亦無批點字跡;其零星字紙,系日用賬單並村童文稿。至拆看花布包內,卽系該犯呈內所開《一貫新書》上下兩本,《素位書》二本,制藝三本。又草稿一本,語句模糊,並無書面書名,訊之該犯之子,供稱卽系《格物訣》。奴才逐篇細細查看,皆系剿襲前人陳腐穿鑿之詞,實無悖逆語句。此外,委無別項不法字跡。
但查對戎英呈內書目,筒少《天人律法》等書。奴才恐有藏匿情弊,隨將該犯妻戎李氏,子戎士達、戎士宏,鄰人賈郝氏,細加審訊。據戎李氏供:「小婦人男人每日只是癡癡呆呆寫書,小婦人問他,他說功名富貴都在裏面。今年十月裏,他拿了自己寫的幾本書上京去,說要求取功名。臨行將別的書裝在櫃內箱子裏,又包一花布包袱書,縫了供在祖先桌上,不許人動。這是實情。所少的書,小婦人實不知道。今所有的書都被搜出,求查看就是了。」據戎士達、戎士宏同供:「小的父親十月裏拿了他作的《萬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進京,求取功名是實。至所開的兵法等書,小的常聽得父親說,天機不可泄漏,有了識者,纔寫給他看。小的並沒有見過。此外,再無藏匿的書了。」據賈郝氏供:「小婦人男人死了,兒子出外作買賣去了。這戎家寫什麼書,小婦人並不曉得。今日見老爺們到他家來查書,纔知道戎英犯了官事。小婦人嚇得了不得,若要有他一個字跡,連忙就要拿出來了,那裏敢代他藏匿,自己取罪呢!」再三嚇訊,衆供矢口不移,似無遁情。
謹將搜出戎英家內《一貫新書》兩本、《素位書》二本、草稿一本、制藝三本,原書進呈外,所有奴才查辦戎英家內各書,並無悖逆語句,亦無別項不法字跡緣由,謹繕折據實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九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將各省解到《初學集》等書及板片銷燬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學士臣舒赫德等謹奏:
查從前奉旨,諭令各省將錢謙益《初學集》、《有學集》等書,解京銷燬。前經臣等將解到各書,奏交內務府燒燬。續據各省解到《初學集》等書,共二萬三十一本,又未釘者四十部。理合奏明,仍交內務府銷燬。再,查有解到《初學集》等書板片,共二千九十八塊,應交武英殿收查。其中或有尚可鏟用者,作爲刊刻別項書籍之用,其殘損澆薄者,卽行燒燬。謹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 諭《金史》內有訛錯數處編修宋銑着交部察議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旨:
今日批覽方略館所進《金史》,內有圈點訛錯數處,並有誠字訛寫城字。所有承辦之編修宋銑,着交部察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一 軍機大臣奏仍將戎英發遣烏魯木齊種地以示懲儆片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前發下山西按察使黃檢在戎〔英〕家內起出各書,臣等逐加閱看,內《一貫新書》一本,《素位書》二本,系剿襲性理陳腐之談。又時文三本,草稿一本,俱系該犯不通窻稿,並無悖逆語句。查該犯前經臣等奏明,俟本籍查無不法字跡,覆奏到日,即將該犯發遣烏魯木齊種地,以示懲儆。相應奏聞,仍照原奏辦理。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二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呈續獲遺書清單並委員匯解各書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續獲遺書,將書名部數恭摺奏報事。
竊臣欽遵諭旨,購訪遺書,已將三次購得各書,先後開列清單,奏蒙聖鑑。
臣仍諄飭所屬,留心採訪,如實有可進之書,雖在半年限外,亦應陸續稟送,以備採擇。茲據太平府知府沈業富又購得遺書二百餘種,呈送前來。臣逐加檢閱,謹擇其可採者,計有一百七十七種,內前代流傳舊書一百五十九種,國朝儒林著述一十七種,年代無考者一種,可備四庫之選。合將書名部數,開列清單,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
再,查二次購送書一百十種,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行知,有重複七十一種,應行扣除外,統計前後四次,實共應解書五百一十六種。現在委員解送辦理四庫全書處查收。合併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初九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三 江蘇巡撫薩載奏陳續購書目並委員解送折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敬陳續購書目,仰祈聖鑑事。
竊臣前奉諭旨,督屬採訪遺書,各府州縣敎官以及委員書賈,鹹知實力查辦,而紳士中藏書之家,亦無不仰體聖主念典勤求之至意,踊躍呈獻。除江淮各屬所繳書籍一千三十餘種,由督臣檢閱奏進外,計蘇松各屬先後購得遺書共一千五百二十餘種,節經臣恭摺奏明,並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收校辦在案。
臣查江蘇爲人文淵藪,藏書多於他省,自遵旨採訪以來,臣與督臣兩處雖已多方購覓,匯解過二千五百五十餘種,但恐古簡陳編,尚有散佚,未盡蒐羅,復經督飭各屬並委員再加訪求,期無遺漏。茲據將續購之書,不拘卷帙多寡,隨時呈繳前來。臣仍令書局委員去其重複,擇其堪以備選者,計又得書共二百五種。現委便員解送四庫全書處交收,聽候採擇。
臣謹開列目錄清單,會同大學士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十三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四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齎送遺書並繕單呈明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初六日
護湖南巡撫 布政使臣覺羅敦幅跪奏,爲奏明事。
伏查欽奉諭旨,採訪遺書,屢蒙聖訓,剴切周詳。臣前在湖北布政司任內,隨同撫臣陳輝祖,節次採集恭進在案。
茲奉恩命,調補湖南護理撫篆。查湖南省地處偏隅,藏書不及湖北。前撫臣梁國治屢經出示蒐羅,據各屬呈到書部,率多習見,且有殘闕,僅選二十四種,內有應行抄錄者,委員設局監抄。因奉命入都,未及抄完奏進,移交到臣。臣隨督催抄竣,發還原本。又據各屬購覓,續得六種,共計三十種,會同學臣褚廷章磨對清楚,裝潢成帙。現將各書齎送四庫全書處查收,以供採擇。臣仍廣爲諮訪,務期善本名編,鹹登冊府,以仰副聖主表章典籍、嘉惠藝林之至意。
謹將各書名目,另繕清單,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七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五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續購書籍目錄並委員解送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初六日
臣高晉謹奏,爲敬陳續購書目,並委員匯解緣由,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諭旨,採訪遺書,前經十次購覓書籍一千三十二種,恭摺奏明,並委員解送四庫館交收在案。
嗣臣督率所屬,加意蒐羅,並委讀書淵博之人,向書賈坊林,給價購買,現據陸續稟送前來。或於經學有所發明,或於史策有所考證,或九流方技可列諸子之門,或詩賦箴銘堪附藝文之末,自漢、唐、宋、元、明以及國朝人著述,共又集有三百種。臣將各書逐一查點,收拾停妥,裝箱穩固。適有上元縣知縣曾曰琇,因拏獲鄰境盜犯送部引見,隨即委令該員順解四庫館交收。理合將各項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臣仍督同各屬留心體訪,一俟集有成數,隨時奏明匯解。
所有臣續購經史子集各書,並委員解送緣由,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十七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六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委員解送書籍並匯敘目錄呈明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日
臣勒爾謹、畢沅、楊嗣曾跪奏,爲恭進書籍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會同購訪遺書,於上年十二月內,將設法辦理章程及現在購獲書目開單會奏。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嗣又蒙皇上特頒恩旨,寬以限期,家藏者借錄發還,書肆者照數給價,嚴禁吏胥之擾,悉除忌諱之嫌。臣勒爾謹、臣畢沅節經通飭各屬,宣諭紳士。臣楊嗣曾按試所及,復面諭諸生,俾知詔書如此諄切周詳,更無庸疑畏不前,隱匿幹咎。自奉行以來,邊隅村塾,人人悉喻,隨時陸續呈送。計今歲陝甘各屬詳解及生童所獻刻本、抄本可備採錄者,共得六十二部。合以上年開單入奏之四十部,共處一百二部。除查明卷帙,敬謹封固,委員解送四庫全書館查收外,理合匯敘目錄,開列清單,恭折會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七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七 諭內閣聖祖集詩內錯字未校出總裁王際華等着交部議處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處進呈錄成書本內,有《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據總裁等於面頁籤明,原本校刊精審,並無應籤之處。朕以爲其中斷無錯誤矣。及偶取披閱,則聖祖仁皇帝御製集詩內,『桃花』,桃字,誤寫梅字,未經校出。朕於所繕各種書籍,原未嘗有意苛求,亦實無暇通身細閱,而信手披翻,錯字自然呈露,則其它舛誤處,諒更不少。總裁等豈宜概以輕心掉之耶!此內如皇六子質郡王永瑢、舒赫德、福隆安,雖派充總裁,並不責其翻閱書籍,乃令統理館上事務者。英廉辦理部旗及內務府各衙門,事件較繁,亦難悉心校閱。金簡另有專司,此事本非其職。至于敏中,雖系應行閱書之人,但伊在軍機處辦理軍務,兼有內廷筆墨之事,暇時實少,不能復令其分心兼顧。所有皇六子永瑢、舒赫德、于敏中、福隆安、英廉、金簡,俱着從寬,免其交部。其餘總裁,每日到館,豈可於呈覽之書,竟不寓目!且全書卷帙浩繁,朕並非責伊等挨篇細校,但能每本抽閱數處,時爲駁正,則校對及謄錄等皆知有所儆畏經心,何竟見不及此耶!王際華、蔡新、張若溎、曹秀先、李友棠,俱着交部察議,其覆校、分校等員,並着一阱交部議處。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擬派肄業貢生校錄《永樂大典》應刊書籍並再添擺板供事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臣永瑢等謹奏:
臣等辦理四庫全書,所有《永樂大典》內採出散篇彙輯成部者,頗有堪以刊行之書,應行刊刻。前經臣金簡奏準用活字板擺刷,現在籌商應辦諸事。因此等散篇原錄草本,移改增易,行字參差,難以照式排板,而正本又不便令其校對,致有污損,臣等公同酌議,此等應刊書籍,非另辦副本不可。擬於國子監揀派現食膏火之內肄業貢生十名到武英殿,照現在行走貢生例,專供校錄刊本之用,並擬派原任翰林院編修祥慶承辦擺板之事。業於本月二十二日臣于敏中面奏,仰蒙俞允。
再,檢擺字板必須供事經手,前經臣金簡奏明,額設供事六名在案。但查字板頭緒紛繁,六人尚不敷用,擬再添供事六名,統照武英殿供事之例,一體行走,以資供役。
理合據實奏聞,仰祈聖鑑。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臣于敏中 工部尚書 忠勇公臣福隆安 戶部尚書臣王際華 禮部尚書臣蔡新 刑部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 工部右侍郎臣李友棠 總管內務府大臣臣金簡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九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令郭長髮在四庫全書分校上行走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臣永瑢等謹奏:
臣等辦理四庫全書,內有天文算法等書,必須專門之人分校。查有算學館助教郭長髮,留心算法,堪司校閱。理合奏明,令其在四庫全書分校上行走。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臣于敏中 工部尚書 忠勇公臣福隆安 戶部尚書臣王際華 禮部尚書臣蔡新 刑部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 工部右侍郎臣李友棠 總管內務府大臣臣金簡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 漢票籤爲查明龔敬身等在四庫全書處行走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漢票籤爲移付事。準吏部片稱:所有諮送考試試差各員,有無在四庫全書館行走之處,查明聲覆。等因前來。查本衙門諮送進士中書十一員內,龔敬身、王璸、胡紹基、鮑之鍾、呂雲從、孫梅等六員,均在四庫全書館校對,其餘五員系在本處行走。相應移付貴廳,轉覆吏部查照可也。須至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
(內閣移付)
一五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匯解續獲遺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初四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匯解續獲遺書,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省節次購獲遺書,已委員解交過四庫全書處三千七百七十一種,並又陸續覓獲書五百四十七種,好爲收貯,仍飭再爲尋訪,卽匯入前書起解,恭折具奏在案。
茲據各屬暨教官書賈,現又零星覓獲書二百零五種,交收到局。謹另繕清單 恭呈御覽。合計連前存局書共七百五十二種。查有歸安縣知縣奏升海寧州知州戰效曾,現在給諮赴部引見,堪以委解。
除飭令該員將各書好爲包裹裝盛,沿途小心,加意照料,解赴四庫全書處查收外,所有匯解續獲遺書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二 諭武英殿現辦四庫全書之活字版著名爲武英殿聚珍版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奉旨:
武英殿現辦四庫全書之活字版,著名爲武英殿聚珍版。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三 四庫全書處總裁王際華等奏請再領刻字刊書銀兩並給擺版供事分例飯食折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臣王際華、英廉、金簡謹奏,爲請旨事。
前經臣金簡奏請,將四庫全書內應刊各書,改刻大小活字十五萬個,擺版刷印通行,荷蒙允准。嗣又仰遵訓示,添備十萬餘字。二共應刻二十五萬餘字,現已刻得,足敷排用。仰蒙欽定嘉名爲武英殿聚珍版,實爲藝林盛典。擬於每頁前幅版心下方,列此六字,至所有工料,前經臣金簡奏明,領過廣儲司庫銀一千四百兩。茲添刻木字等項,尚屬不敷,應請仍在廣儲司銀庫內再領銀八百兩,統俟臣金簡另行覈實奏銷。
現在四庫全書處交到奏準應刻各書,應按次排版刷印,每部擬用連四紙刷印二十部,以備陳設,仍各用竹紙刷印頒發,定價通行。其某種應印若干部之處,臣等謹會同各總裁酌量多少,另繕清單,恭呈御覽。所需刷印紙張工料銀兩,除現在武英殿存貯通行書籍贏餘銀一千七十兩四錢五分八釐,堪以支用外,應請再於廣儲司支領銀二千兩,以備刷印。仍照武英殿通行書籍之例,俟收到價值,陸續歸欵。其書內僻字,必須隨時增添,及將來刷多模糊,應行換補者,無庸另行支頒。應卽於武英殿每年奏請備用銀兩項下,覈實支銷。
至此項書籍,既經頒發,嘉惠藝林,必須排列精審。現在已責成原任翰林祥慶、筆帖式福昌,專司其事。其原書樣本,尤須校對詳慎,應請卽於每頁後幅版心下方,印某人校字樣,俾益專其責成,校對自更不敢草率。
再,查御書處現行之例,凡做墨刻字人等,服役之日,俱給與分例飯食。今排印聚珍版處,亦照此辦理。至額設供事十二名,專供擺版,實與匠役無異,與別館供事僅供登記收發者有間,應請亦照匠役之例,遇有擺版之日,給與分例飯食,庶令常川供役,免致遲悞。其無書可擺之日,仍毋庸濫給。理合奏明,請旨遵行。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具奏,奉旨好。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四 履郡王永珹等奏酌擬存留武英殿修書處庫貯各種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臣永珹、臣王際華、英廉、金簡、和爾經額、嵩貴謹奏,爲請旨事。
伏查武英殿修書處刊印各種書籍,向例預備多部,以供內廷傳用陳設,其餘頒賞之外,有蒙聖恩准令通行者,俾願讀中祕之人,交納紙張工價請領,歷久遵行在案。
查通行書籍,隨印隨發,存下者甚少。惟預備傳用陳設之書,緣初告成時,各宮殿應行陳設之處,俱經陳設,嗣後卽有傳用,爲數無幾,現在存積甚多。又有自康熙年來臣工陸續奏進之書,向例不在通行之列。如《佩文韻府》,現存一千九十餘部,此卽外進之一種。其它《性理精義》、《御選唐詩》、《朱子全書》等類,現存六、七百部至一、二百部不等。充溢庫內,不特書籍繁多,日久存貯爲難,且安放多年,將來保無黴蠹、臣等公同商酌,請將前項書籍,無分外進內刊,凡數至一千部以上者,擬留二百部;一百五十部以上至六七百部者,擬留一百部;其一百五十部以下者,擬留五十部。此各種書籍,俱系原板初印,紙墨較通行者尤善。臣等仰體我皇上嘉惠士林有加無已之至意,合無請照通行書籍之例,槩予通行,俾海內有志購書之人,鹹得善本,必皆踊躍鼓舞,益感我皇上右文惠士之恩於無既矣。
再,查此外尚有積年由各處交到雜項書籍一千四百餘種,其中純疵不一,堆貯庫內,亦應及時清釐。前經四庫全書處查取九百餘種,現存五百八十餘種,俱系尋常之書,應統俟四庫全書處將查取各書交回之日,另行籌酌辦理,再行奏明請旨。合併聲明。
謹將現在查明酌擬存留各種書籍,另繕清單,一併恭呈御覽,伏候訓示遵行。謹奏。
奉旨:好。照此辦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五 四庫全書處副總裁金簡奏覈銷制刻活版木字器具實用工料銀兩並請爲定例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臣金簡謹奏,爲奏聞覈銷錢糧數目事。
前經臣奏請將四庫全書內應刊各書改爲活版擺刷通行,擬刻大小木字十五萬個,每百個約計工料銀八錢,併成做槽版及盛貯木字箱格等項,約需銀一千四百餘兩,荷蒙允准。嗣又仰遵訓示,添備十萬餘字,約需銀八百餘兩,通共請領過銀二千二百兩在案。
臣督同原任翰林祥慶、筆帖式福昌敬謹辦理,今已刊刻完峻。細加查覈成做棗木子,每百個銀二錢二分,刻工每百個銀四錢五分,寫宋字每百個工銀二分,共合銀六錢九分,計刻得大小木字二十五萬三千五百個,實用銀一千七百四十九兩一錢五分。備用棗木子一萬個,計銀二十二兩。擺字楠木槽版八十塊,各長九寸五分,寬七寸五分,厚一寸五分,每塊各隨長短夾條一分,工料銀一兩二錢,計銀九十六兩。每塊四角包釘銅片工料銀一錢五分,計銀十二兩。板箱十五個,每個工料銀一兩二錢,計銀十八兩。檢字歸類,用松木盤八十個,長一尺八寸,中安格條,每個工料銀三錢五分,計銀二十八兩。套版格子二十四塊,各長一尺,寬八寸,厚一寸,每個工料銀三錢,計銀七兩二錢。成做收貯木子大櫃十二座,各高七尺二寸,寬五尺一寸,進深二尺二寸,每座各安抽屜二百個,實用工料銀三十兩,計銀三百六十兩。抽屜二千四百個,成釘銅眼錢曲須圈子二千四百副,每副銀一分五釐,計銀三十六兩。木板櫈十二條,各長五尺,寬一尺,高一尺五寸,每條工料銀九錢五分,計銀十一兩四錢。通共實用銀二千三百三十九兩七錢五分。查原奏請領過銀二千二百兩,尚不敷銀一百三十九兩七錢五分,請仍向廣儲司支領給發。
再,查此項木子器具成造工價,事屬初創,並無成例可援,所有請領價值,俱系實用實銷,請將此次奏準工料價值作爲定例,造具清冊,諮送武英殿存案。此後如有刷多模糊及槽版等項,應行增添更換之處,卽遵照辦理。
俟將來四庫全書處交到各書按次排印完竣後,請將此項木子槽版等件移交武英殿收貯,遇有應刊通行書籍,卽用聚珍版排印通行。爲此謹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錄自《辨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五六 大學士于敏中奏擬賞鮑士恭等《古今圖書集成》周厚堉等《佩文韻府》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臣于敏中謹奏:
蒙發下《古今圖書集成》十一部,交臣擬備各省行宮陳設外,其餘擬賞各省交送遺書最多之家。臣恭擬各省行宮七處,陳設各一部,餘四部擬賞進書五百種以上之鮑士恭等四家各一部,俾得寶貴尊藏。又查交書一百種以上,均經奉旨於所進書內,查其最佳者呈覽,奉有御題。通計進書一百種以上者,在京及外省共有周厚堉等九家,謹擬賞以《佩文韻府》初印本各一部,用示嘉獎。並擬寫明發諭旨進呈。
所有擬備陳設及擬賞之處,另行分繕清單,恭呈御覽。是否,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奉旨:所辦甚好。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七 諭內閣賞鮑士恭等《古今圖書集成》周厚堉等《佩文韻府》各一部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國家當文治修明之會,所有古今載籍,宜及時蒐羅大備,以充策府而裨藝林。因降旨命各督撫加意採訪,匯上於朝。旋據各省陸續奏送,而江浙兩省藏書家呈獻者,種數尤多,廷臣中亦有紛紛奏進者。因命詞臣分別校勘,應刊應錄,以廣流傳。其進書百種以上者,並命擇其中精醇之本,進呈乙覽,朕幾餘親爲評詠,題識簡端。覆命將進到各書,於篇首用翰林院印,並加鈐記,載明年月姓名於面頁,俟將來辦竣後,仍給還各本家,自行收藏。其已經題詠諸本,並令書館先行錄副,即將原書發還,俾收藏之人,益增榮幸。
今閱進到各家書目,其最多者,如浙江之鮑士恭、範懋柱、汪啓淑,兩淮之馬裕四家,爲數至五、六、七百種,皆其累世弆藏,子孫克守其業,甚可嘉尚。因思內府所有《古今圖書集成》,爲書城巨觀,人間罕覯,此等世守陳編之家,宜俾尊藏勿失,以永留貽。鮑士恭、範懋柱、汪啓淑、馬裕四家,着賞《古今圖書集成》各一部,以爲好古之勸。又進書一百種以上之江蘇周厚堉、蔣曾罃,浙江吳玉墀、孫仰曾、汪汝瑮,及朝紳中黃登賢、紀昀、勵守謙、汪如藻等,亦俱藏書舊家,並着每人賞給內府初印之《佩文韻府》各一部,俾亦珍爲世寶,以示嘉獎。
以上應賞之書,其外省各家,着該督撫鹽政派員赴武英殿領回分給;其在京各員,卽令其親赴武英殿祗領。仍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八 諭着杭州織造寅着親往寧波詢察天一閣房間書架具樣呈覽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諭:
浙江寧波府範懋柱家所進之書最多,因加恩賞給《古今圖書集成》一部,以示嘉獎。聞其家藏書處曰天一閣,純用磚甃,不畏火燭,自前明相傳至今,並無損壞,其法甚精。着傳諭寅着親往該處,看其房間製造之法若何,是否專用磚石,不用木植,並其書架款式若何,詳細詢察,燙成準樣,開明丈尺呈覽。寅着未至其家之前,可預邀範懋柱,與之相見,告以奉旨,因聞其家藏書房屋書架造作甚佳,留傳經久,今辦四庫全書,卷帙浩繁,欲仿其藏書之法,以垂久遠,故令我親自看明,具樣呈覽,爾可同我前往指說。如此明白宣諭,使其曉然於心,勿稍驚疑,方爲妥協。將此傳諭知之。仍着卽行覆奏。欽此。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 公 額駙福<隆安>遵旨傳諭杭州織造寅着。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九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黃壽齡遺失《永樂大典》六冊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奏明事。
竊臣等遵旨纂辦《永樂大典》內散篇各書,所有應行採錄諸條,現在陸續摘抄將竣,因派令各纂修等將已經理清粘出副本,查對原書,逐一分頭詳細校勘,以便迅速編排成帙。正在上緊剋日催辦間,茲據纂修官 庶古士黃壽齡告稱:職蒙派纂輯散篇,所有現分之《考古質疑》、《坦齋通編》二部,頭緒較繁,均須查對原本。緣日間校閱未畢,恐致遲悞功課,因於十三日晚間,將《永樂大典》原本六冊,用袱包裹帶回,擬欲乘夜趲辦。詎行至米市胡衕,偶然腹瀉下車,被賊連包竊去,追覓無蹤,實屬一時失於照料,不勝惶懼,理合報明查緝等語。查黃壽齡所失《永樂大典》六本,雖其中應行摘錄擬入四庫全書者,均已錄有鈔本,是正本卽失,尚有鈔本可用,但該庶吉士攜帶官書,理應小心慎重,乃不行防範,以致被竊,踈忽之谷,實無可辭。
除臣英廉、臣張若溎現在分飭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營捕及五城司坊官役等,上緊設法嚴緝,務將原書查獲外,理合奏明請旨,將庶吉士黃壽齡交部議處。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李友棠 總管內務府大臣臣金簡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六○ 工部尚書福隆安奏《佩文韻府》定價發行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奴才福<隆安>遵旨,寄詢英廉,將《佩文韻府》系內府精好之書,應較別書量爲增價,並此外精好適用之書,亦應一體分別查辦等因。又於二十六日續奉寄信金簡諭旨,以《佩文韻府》計二十套,何以定價如此之少,今將因何賤售緣由及原印若干部,已售去若干部,據實聲覆,交臣查奏等因。各行知去後。
茲據英廉覆稱:查得此項《佩文韻府》,向來用臺連紙刷印發售,每部價銀十一兩六錢二分九釐。今次所售,因系庫存原板初刊,又系竹紙刷印,是以按照紙色工費,每部銀十二兩四錢六分,較臺連紙書每部增價銀八錢三分一釐。至此外尚有《淵鑑類函》等書十種,亦系精好適用,現在出售價值,均按舊例,分別連四竹紙、榜紙作價,比之臺連紙,亦皆稍增。謹分別繕單寄覆。等語。
又據金簡覆稱:武英殿通行書籍,自乾隆九年奏準售賣,悉按部數多寡,計其所需紙張、棕墨、工價,外加耗餘,合計作爲定價發售。查舊日通行之書,亦有《佩文韻府》,但系臺連紙刷印,每部紙張、工價作銀九兩五錢四分八釐,外加耗餘銀二兩八分一釐,共銀十一兩六錢二分九釐,俱系散本散篇,並不裝釘。現在所售庫存《佩文鵲府》,因系初刊,字畫明白,又系竹紙刷印,較舊時發售者,更爲精好,是以未敢照臺連紙舊價售變。公同酌核,遵照竹紙定舊例,每部作價十二兩四錢六分,亦系散本散篇,並不裝釘。此項《佩文韻府》,原有一千九十六部,奏明存庫二百部,應發售八百九十六部,已賣去四十四部,得價銀五百四十八兩二錢四分,尚餘八百五十二部,現在存庫。再,此項發售書籍共五十四種,此內有榜紙、連四竹紙之分,亦俱按其紙張等差,照例分別三等,量加耗餘作價。如定價太昂,轉恐售變壅滯。此亦公同按例定擬之事,非簡自敢獨出臆見。今蒙聖詢,不勝悚懼。等語。
奴才查英廉、金簡所覆情形,似《佩文韻府》一書,因系庫存初印,又系竹紙本,是以酌增價值,較之通行臺連紙刷印者,已增價銀八錢三分,且系草釘散本。若加以裝釘做套,精緻者約需銀二十餘兩,其次亦需銀十餘兩,卽每部不下二、三十兩以上,較外間書肆所售,裝成紙本,其價轉覺浮多。再,查此書共計八百九十六部,自本年五月奏準發售之日起,迄今僅售去四十四部,似外間尚無貪圖賤價趨買情形。
應否交英廉、金簡另議,加增價值,抑或仍照現定價值發行之處,請旨遵行。並將送到各單,一併呈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一 諭着舒赫德查明遺失《永樂大典》實情並各省書籍毋許攜往私家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旨:
據辦理四庫全書處奏,纂修黃壽齡遺失《永樂大典》六冊,請交部議處等語。《永樂大典》爲世間未有之書,本不應聽纂修等攜帶外出,況每日備有桌飯,各員飽食辦公,盡一日之長,在館校勘,已可不悞課程,原無藉復事焚膏繼晷,至館中設有提調人員,稽查乃其專責。攜書外出,若曾經告知提調,卽當與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攜歸,該提調亦難辭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詢明確,據實覆奏。其所失之書,仍着英廉等上緊嚴緝,毋致闕少。至在館之總裁,朝夕共事,亦不應漫無覺察若此,並着明白回奏。
再,各省所解遺書,辦畢後仍須給還各家,屢經明降諭旨。恐纂修等亦有隨便取攜,以致遺失者,亦着及早查明,按單點收館內,毋許攜往私家。倘仍不行嚴查,致有舛失,惟該總裁是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二 諭內閣着各督撫鹽政將揀存不解之書先行發還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並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注某家某書若干本,飭纂修人員上緊趕辦完畢,仍將原書發回督撫等,給還本人。業經明降諭旨。又進書最多者,並令館臣擇其中善本十餘種呈閱,間於幾暇題以詩句,弁諸卷端。因諭將此等題詩之書,上緊趲辦,即將原本先行發回,俾衆知朕加惠藏書之意。
聞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及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並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該督撫等或尚未辦及此事,以致存積日多,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呈進,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釐給還。着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檢查,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如或視爲具文及辦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並藉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經科道參奏,或朕別有所聞,惟督撫等是問。
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鹹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三 戶部爲纂修日下舊聞處查明各衙門情況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
戶部爲諮查事。
纂修日下舊聞處案呈:所有各該衙門坐落方向、地名、房間、規模、層數,及各司廳於何年月日興建、何年月日重行修造,及有無石刻碑碣古蹟之處,並從前衙門名目與今異同,或今有昔無,今無昔有,或增或減,一一詳細查明,造具清冊,於十日內卽行諮覆。並煩轉行所屬各館,一體查辦。本處立等辦理,幸勿遲緩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內閣移會)
一六四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黃壽齡攜書私回不能覺察自請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明白回奏事。
竊臣等具奏纂修官黃壽齡遺失《永樂大典》六冊一折,本月二十八日接奉諭旨:在館之總裁,朝夕共事,不應漫無覺察若此,並着明白回奏。欽此。臣等跪讀之下,不勝慚悚。伏念《永樂大典》爲人間未有之書,我皇上稽古右文,簡派翰林編校,匯入四庫全書,優給官餐,俾得從容翻閱。該纂修等自應逐日就館編纂,何得私自帶歸,致貽踈失。臣等蒙恩綜司館務,開館以來,時飭知諸翰林,每日領閱書籍,務須隨領隨繳,並囑各提調隨時稽查。乃於黃壽齡私帶回家,不能覺察,致有遺失之事。荷蒙聖明訓示,惶愧無地。臣等實無可以回奏之語,惟有仰懇天恩,將臣等交部議處。
所有《永樂大典》,現交提調等通行查檢,敬謹收貯,嗣後斷不致各纂修任意攜取外,至各省送到遺書,現卽遵旨嚴查,造具總冊,按部點清,分別扃貯,並飭令各纂修等務須在館校閱。臣等仍不時稽查,如尚有私自攜帶者,一經察出,卽行指名參處。其所失書本,臣英廉等仍督令番捕人等,上緊設法嚴緝務獲。合併聲明。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李友棠 總管內務府大臣臣金簡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着交部察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六五 大學士舒赫德奏遵旨查明提調等失察黃壽齡攜書外出請交部察議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臣舒赫德謹奏,爲遵旨查奏事。
四庫全書處纂修黃壽齡遺失《永樂大典》六冊一事,奉上諭:館中設有提調人員,稽查乃其專責。黃壽齡攜書外出,若曾經告知提調,卽當與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攜歸,該提調亦難辭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詢明確,據實覆奏。欽此。
臣隨卽傳齊該提調等,將黃壽齡攜書出館曾否告知之處,面加詢問。據稱:黃壽齡實系私自攜出,並未告知提調。如果知情,此時奉旨查詢,豈有敢於隱瞞,更受重處分之理等語。臣恐該提調實系與聞,有心推卸,因復傳纂修黃壽齡詢問,據稱:因趕辦散篇,恐悞課程,攜歸連夜纂輯,不意行至中途被竊。是日壽齡出館極晚,未及告知提調等語。臣細加確核,該提調等實未知有攜書私回之事。但伊等職司提調,凡屬在館書籍,自應實力稽查,乃於黃壽齡攜帶《永樂大典》歸家,漫無覺察,以致遺失,實難辭咎,應請旨將提調官洗馬夢吉、檢討王仲愚等及是日該值之收掌等,俱交部察議。
至臣等總裁官,亦殊踈忽,另行明白回奏外,所有臣奉旨查詢緣由,理合據實覆奏。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着交部察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六六 漢票籤爲查覆本處房間情形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漢票籤爲移付事。
準戶部片稱:纂修日下舊聞處案呈:所有各該衙門坐落方向、地名、房間規模、層數,及各司廳於何年月日興建、何年月日重行修造,及有無石刻碑碣古蹟之處,並從前衙門名目與今異同,或今有昔無,今無昔有,或增或減,一一詳細查明諮覆。等因前來。查本處房間坐落本衙門大堂東南,系東配所,計三間,頭停蓋黃琉璃瓦,爲漢侍讀、中書辦公直宿之所,其興建年月並無石刻碑碣可查。相應移付貴廳匯造登覆可也。須至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
(內閣移付)
一六七 內務府總管金簡奏黃壽齡攜書外出提調等率意從事請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
奴才金簡謹奏,爲參奏事。
竊奴才內府世僕,本非科第,荷蒙皇上殊恩,命爲四庫全書處副總裁。奴才自顧庸愚,深爲不稱,凡纂輯等事,實未習諳,而於一切督催稽查各事,惟有仰遵聖訓,實力供職。
上月十三日,庶吉士黃壽齡將《永樂大典》六冊攜出被竊,彼時該提調等並未告知奴才。至十六日早,奴才聞有此事,隨即差內府番役頭目立住,面見紀昀、黃壽齡,詳問被竊地方並書名、紙色、式樣,密令番役等遍加跴緝,務期全獲。正在查訪之間,二十五日晚,據供事稟稱:本處遺書一事,已於今早由報具奏。奴才伏思一切章奏,無論大小,奴才既列銜名,卽宜參酌。該提調於被竊之初,並未卽時稟明,而發報之先,又不將奏摺送閱,事關奏請,未便率意從事,若不據實奏聞,恐將來輾轉效尤,實於公務無裨。
除奴才失察之咎,公摺奏請交部議處外,請將該提調、收掌等交部議處,以示懲戒。爲此,謹奏請旨。
等因。於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具奏。奉旨:交該部。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六八 戶部尚書王際華奏謄錄姚岐謨曠課數月分校鄭爔等不查報請交部議處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臣王際華謹奏,爲據實奏聞事。
竊臣遵旨同大學士于敏中辦理《四庫全書薈要》,所有謄錄應繳每日功課,先經酌定,責令各該分校官催收,校畢送覆校官覆閱,由覆校官匯交提調驗明,裝訂成書,登記檔冊,俟臣稽覈進呈。
茲據提調陸費墀回稱:前奉諭查《薈要》一年繕寫總數,劃清查覈,統計有贏無絀。業經繕摺奏聞在案:但前止據二百人籠統之數舉報,今又將各謄錄名下應繳功課,逐一分晰覈計。內有謄錄姚岐謨一名,曠欠至數月之多。隨詢之該分校邱庭漋,據稱:上年九月間,分校鄭爔丁憂出京,庭漋蒙總裁奏派接辦,當時並未據有鄭爔交出名單,後見發書檔內本股下,尚有姚岐謨一名,從未謀面,亦未領書繕寫,隨經徧訪,迄今尚未得其住址等語。合行據實回明查辦。等情。臣聞之深爲駭異。伏思姚岐謨既投充謄錄,自應恪遵課程,繕寫無悞,乃曠課如此之久,實屬膽玩。該分校有承管之責,乃上年鄭爔丁憂回籍時,交代不清。迨邱庭漋接管,既不詳查於前,比及尋訪不獲,又不卽時舉報,均屬不合。查鄭爔雖於上年九月丁憂,邱庭漋於本年六月內呈報丁憂,俱未便姑寬,應請旨將編修鄭爔、庶吉士邱庭漋交部議處。仍將該謄錄缺少字數,着落邱庭漋,勒限賠補。姚岐謨系大興監生,應請勅下順天府尹,查明斥革。庶分校、謄錄知各有責成,不敢懈怠,方無貽悞。至提調陸費墀,雖系自行查出,但不行及早詳查,並臣失於覺察之處,理應一併請旨交部察議。
至嗣後各分校所收謄錄課程,按期校畢,應令卽送提調,核明並無短缺,再發覆校官覆閱,陣提調得以按月查覈,倘有虧短不清,仍卽時揭報,以憑參處。
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奉旨:着交部。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六九 寄諭署步軍統領英廉密緝偷竊《永樂大典》正賊並覆奏訪緝情形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步軍統領 尚書英<廉>,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諭:
英廉奏黃壽齡遺失《永樂大典》六冊,於七月十五日夜,在御河橋河沿上檢得等語。《永樂大典》六本,既經檢獲,不至缺少,固屬甚好。但正賊尚未弋獲,雖據折稱仍飭旗營員弁番役人等,嚴緝務獲,恐員役等不過具文了事。朕思此書遺失以來,爲日已久,必其人偷竊後,潛向書肆及收買廢紙等處售賣,〔書〕賈等知《永樂大典》系屬官物,不敢私行售賣。該犯亦知緝捕嚴緊,不敢存留,遂於夤夜潛至河畔,以冀免其禍。情形大概如是。英廉自當密派妥幹番役等,於書肆紙鋪小市荒攤等處,留心體訪。如有知其底裏者,卽可由此跟究賊蹤,不愈於憑空跴緝乎,將此傳諭知之,並着將如何訪緝情形,附報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七○ 寄諭四庫全書處總裁各省進到遺書及翰林院貯書不許私攜出外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大學士於<敏中>、領侍衛內大臣 和碩額駙 銜書 公福<隆安>字寄四庫全書處總裁,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諭:
據英廉奏,所有黃壽齡遺失之《永樂大典》六冊,已經覓得,甚好。現在另諭英廉,令其設法購覓賊蹤矣。《永樂大典》爲人間絕無僅有之書,今幸陳編獲存於散佚之餘,業派詞臣校輯,以昭美備,且其中有經朕題詠者,自應一體寶藏,爲玉堂佳話。
至各省進到遺書,浩如煙海,現交書局存貯,俟書目校勘全竣,尚須發還,不許絲毫損失。是此書所在,亦當隨時檢查,勿使纂修人等私攜外出,方爲正理。前因遺失書籍,曾將該總裁等交部察議,並責成提調等實力稽查,自不敢復致翫忽成事。
風聞近日總裁等有欲添派別衙門人員,至翰林院翻檢書籍,逐日點查收發者。此固周詳慎重之意,但卷帙繁多之書,必不能日校一種,而一種之內,難易不同,並不能定其日校幾本,且有須與他本互勘者。種種情形不同,既不能清晨預定其應領何書,又不能隨時爲之陸續檢發。若必欲纖悉無遺,雖日以十數人司之,亦不暇給。而過於繁瑣,纂修等轉得藉口於領書費力,或致貽悞課程,提調等見有另派專員,更得脫身事外,均不得謂之妥善。所有翰林院存貯各書,着總裁等交該提調照各省進到書單,造成檔冊。纂修等領辦之書,即於冊內填注,仍每日稽查,毋許私攜出外。如查該纂修仍有違禁私帶之事,卽回明總裁參劾。若該提調代爲徇隱,經總裁等查出,將該提調一併查參。祇可如此,瑣細何爲!所有現在另行派員之事,毋庸辦理。將此傳諭該總裁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七一 諭內閣着四庫全書處總裁等將藏書人姓名附載於各書提要末並另編《簡明書目》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總目,於經史子集內,分晰應刻、應抄及應存書名三項。各條下俱經撰有提要,將一書原委,撮舉大凡,並詳著書人世次爵裏,可以一覽瞭然。較之《崇文總目》,蒐羅既廣,體例加詳,自應如此辦理。
第此次各省搜訪書籍,有多至百種以上,至六、七里(百)種者。如浙江範懋柱等家,其裒集收藏,深可嘉尚。前已降旨,分別頒賞《古今圖書集成》及初印《佩文韻府》,並擇其書尤雅者,制詩親題卷端,俾其子孫世守,以爲稽古藏書者勸。今進到之書,於纂輯後,仍鬚髮還本家,而所撰總目,若不載明系何人所藏,則閱者不能知其書所自來,亦無以彰各家珍弆資益之善。着通查各省進到之書,其一人而收藏百種以上者,可稱爲藏古之家,應即將其姓名附載於各書提要末;其在百種以下者,亦應將由某省督撫某人採訪所得,附載於後。其官板刊刻及各處陳設庫貯者,俱載內府所藏,使其眉目分明,更爲詳備。
至現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卷帙甚繁,將其抄刻成書,翻閱己頗爲不易,自應於提要之外,另列《簡明書目》一編,祇載某書若干卷,注某朝某人撰,則篇目不煩而檢查較易。俾學者由書目而尋提要,由提要而得全書,嘉與海內之士,考鏡源流,用彰我朝文治之盛。着四庫全書處總裁等遵照,悉心妥辦,並着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七二 大學士舒赫德等題議將與遺失《永樂大典》有關之提調收掌官罰俸本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 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 管理吏部刑部 兼管戶部三庫 掌翰林院事 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事務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舒赫德謹題,爲參奏事。
該臣等議得:內閣抄出辦理四庫全書處副總裁 內務府大臣金簡奏稱,竊臣內府世僕,本非科第,荷蒙皇上殊恩,命爲四庫全書處副總裁,臣自顧庸愚,深爲不稱,凡纂輯等事實未習諳,而於一切督催稽查各事,惟有仰遵聖訓實力供職。上月十三日庶吉士黃壽齡將《永樂大典》六冊攜出被竊,彼時該提調等並未告知臣。至十六日早,臣聞有此事,隨卽差內府番役頭目立柱面見紀昀、黃壽齡,詳問被竊地方並書名紙色式樣,密令番役等遍加躧緝,務期全獲。正在查訪之間,二十五日晚據供事稟稱,本處遺書一事,已於今早由報具奏。臣伏思一切章奏,無論大小,臣既列銜名,卽宜參酌。該提調於被竊之初,並未卽時稟明,而發報之先,又不將奏摺送閱,事關奏請,未便率意從事。若不具實奏聞,恐將來輾轉效尤,實於公務無裨。除臣失察之咎公摺奏請交部議處外,請將該提調、收掌等交部議處,以示懲戒。等因。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交該部。欽此。欽遵。抄出到部。臣部移諮辦理四庫全書處將應議職名開送過部,以便查議去後。今於七月十一日將職名開送到部。查在京官員辦理一切事件,遇有應行參酌之處,均應申明堂官,商議覈定。今四庫全書處具奏纂修黃壽齡遺失書籍,副總裁金簡既列銜名,該提調等於被竊之初不實時稟明,發報之先又不將奏摺送閱,殊屬不合。應將提調官 翰林院編修宋銑、庶吉士百齡,收掌官 翰林院孔目敏圖,均照應申不申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經筵日講起居注官 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 管理吏部刑部 兼管戶部三庫 掌翰林院事 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事務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舒赫德、經筵講官 議政大臣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正紅旗滿洲都統 協理步軍統領衙門刑名事務革職留任臣官保、經筵講官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程景伊、經筵講官 正藍旗漢軍都統 仍兼吏部左侍郎 兼辦總管內務府大臣事務 兼管上駟院欽天監事務 公中佐領 降十級留任又革職留任臣邁拉遜、經筵講官 右侍郎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兼署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革職留任臣瑚世泰、右侍郎革職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吳紹詩、考功清吏司掌印郎中臣策璘、郎中臣肅普洞阿、郎中臣儲祕書、員外郎臣富鈿、員外郎臣阿敏、員外郎臣圖彬、員外郎臣克升額、員外郎臣馮應榴、主事臣範宜清、主事臣高謙、主事臣勒善、主事臣韓朝衡、主事臣吳濂、主事臣劉紹錦、候補主事臣姚左垣、額外主事臣七十五、額外主事臣李照、額外主事臣魯蘭枝、額外主事臣李鏡圖、額外主事臣景江錦、額外主事臣陳大文、額外主事臣蔣泰來。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七三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遵旨將揀存書籍發還各家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三十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遵旨查奏事。
竊於本年七月初十日,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會:因外省採訪遺書,公局有揀下不解之書,尚未給還,恐致官吏人等竊取抵換,勒掯需索滋弊。欽奉上諭,着各該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云云。欽此。
臣謹卽遵旨謄黃,頒行各屬,徧加曉諭,並飭行布政使楊景素,親自率同局員查辦去後。茲據楊景素詳覆前來。臣查從前採訪遺書,凡有送至省局者,均令造冊申報,上下衙門各有案冊可稽。計自設局以來,共據各府廳州縣陸續呈送五百餘種,經臣三次奏明,由辦理四庫全書處取進二百餘種,尚有揀存重複淺陋及坊肆習見之書二百八十三種。現經布政使楊景素率同管局之保定府等,逐細按照單冊,經行分發原送之各州縣,立限三日內全數給還各家,查收清楚,取具領狀及印結,申送存案。仍飭各該道府嚴密訪查,並曉示各紳士等,如有官吏竊換欺隱,勒索遺失者,許令徑赴臣衙呈告,即當分別嚴參究處,斷不敢稍任滋弊,以期仰副我皇上崇重典冊、嘉惠藏書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三日奉硃批:好。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七四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辦理髮還遺書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
臣李質穎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本年七月二十六日,承準辦理四庫全書處文開,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並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注某家某書若干本,飭纂修人員上緊趕辦完畢,仍將原書發回督撫等,給還本人。業經明降諭旨。又進書最多者,並令館臣擇其中善本十餘種呈閱,間於幾暇題以詩句,弁諸卷端。因諭將此等題詩之書,上緊趲辦,卽將原本先行發回,俾衆知朕加惠藏書之意。聞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及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並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該督撫等或尚未辦及此事,以致存積日多,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呈進,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釐給還。着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檢查,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如或視爲具文及辦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並藉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經科道參奏,或朕別有所聞,惟督撫等是問。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鹹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欽此。
伏查臣於上年閏三月奉旨訪覓遺書,當即欽遵聖訓,將素有藏書之商人馬裕傳至詢問,據該商卽將書目呈出,共計一千三百八十五種。臣擇其中未嘗經目者,具折進呈三次,共送七百七十六種,下剩六百九種,俱系通行共見之書,無可採選。隨卽查點明晰,一一當面發還,取具馬裕收領存案。
臣又選派曉事總商八人,令其因親及友,廣爲訪覓,並向書賈廣行購取。據該商等將覓得書籍陸續持送來署,臣隨到隨閱,將流傳尚少之書,開單進呈五次,共送過九百三十二種。其尋常書籍,令該商等立卽領回,嚴飭勿得存留一冊。該商等遵照,俱已隨時給還各本人訖。
再,臣系率統曉事總商等親同檢閱,未嘗設立書局,亦未委員承辦,假手吏胥,似不致有抵換需索等弊,不致上廑聖懷。臣現將欽奉上諭,恭錄曉示,俾呈出遺書之家,鹹各仰知聖主嘉惠藏書,曲垂慈愛之至意。
所有臣辦理緣由,謹遵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奉硃批:該總裁等知道。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七五 吏部尚書官保等題爲議得因《永樂大典》案黃壽齡等應分別降級罰俸本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二日
吏部等衙門經筵講官 議政大臣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正紅旗滿洲都統 步軍統領衙門刑名事務臣官保等謹奏,爲奏明事。
該臣等議會得:(上略)查《永樂大典》一書,該纂修等理宜在館慎重校勘,加謹收藏。今庶吉士黃壽齡因趕辦散篇,恐誤課程,攜帶外出被竊,實屬不合。應將纂修官 庶吉士黃壽齡,照特旨交辦事件致有遺失將經手之員降壹級留任再罰俸壹年例,降壹級留任再罰俸壹年。查黃壽齡系庶吉士,尚未散館授職,無任可留,除照例罰俸壹年外,應令該員在庶吉士上再學習三年,方準散館,以示懲儆。該提調等於纂修攜書私回,並未覺察,均應議處。應將提調官詹事府洗馬夢吉、翰林院檢討王仲愚、該班收掌翰林院典簿德克進,均照失於查察例,罰俸壹年。該總裁等未能詳查,亦屬疎忽。應將正總裁 多羅質郡王永瑢、大學士兼管吏部事務 鑲黃旗滿洲都統舒赫德、戶部尚書王際華、禮部尚書蔡新、副總裁 刑部尚書兼正黃旗滿洲都統署步軍統領佐領英廉、都察院左都御史張若溎、工部右侍郎李友棠、戶部侍郎總管內務府大臣署正黃旗護軍統領兼署正紅旗蒙古副都統佐領金簡,均照疎忽例,罰俸叄個月。查多羅質郡王永瑢其罰俸叄個月之處,應罰職任俸叄個月。查李友棠有紀錄肆次,前議罰俸肆個月註冊在案。今議罰俸叄個月,連前共罰俸柒個月,應銷去紀錄壹次,抵罰俸陸個月,其罰俸壹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金簡有紀錄伍拾伍次,前議罰俸壹個月註冊在案。今議罰俸叄個月,連前共罰俸肆個月,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
查此案,臣部於柒月拾肆日送會宗人府,拾陸日會回,卽日送會都察院,貳拾日會回,貳拾壹日送會兵部,貳拾肆日會回,均未逾限。
再,此本系吏部主稿,合併聲明。恭候命下,臣部等衙門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批紅:永瑢着罰職任俸三個月。夢吉、王仲愚,俱着罰俸一年。舒赫德、王際華、蔡新、英廉、張若溎,俱着罰俸三個月。李友棠,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一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金簡,着罰俸三個月,並前罰俸一個月之處,俱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
(內閣題本)
一七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辦理給還遺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二日
臣薩載謹奏,爲欽奉諭旨,先行恭摺奏覆事。
竊臣接準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云云。欽此。臣伏查江蘇省採訪遺書,繫於江寧、蘇州兩處分設公局,派員專司收掌。臣與督臣欽遵諭旨,設法購辦。蘇州書局內,有由委員及山塘書賈訪求善本,用價買回者;有藏書稍多之家,先將目錄送局,俟擇定後將書送到奏進者,本無原書留局應行給還。至各屬分投採購先後解局各書,爲數較多,除選擇奏進外,其因重複瑣碎選剩不解之書,臣飭令隨時查明,仍發各屬,分別給還在案。惟各屬領回之後,曾否全數給還本人,未據彙報。茲荷聖明特頒諭旨,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曲體人情、嘉惠靡已之至意。遵卽刊刷謄黃,宣示曉諭。一面嚴飭局員,再加逐一清釐,並通飭各府州,查明該屬領回之書,如何還給及於何日給完,有無竊取抵換、藉端掯索情弊,分晰詳復。
臣仍留心嚴密稽查,一俟復齊,另行覈實具奏外,所有現在遵旨辦理情形,理合恭折,先行奏復。
再,江寧書局內選剩各書,已未給完,仍由督臣飭查具奏。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七七 寄諭各督撫查辦違礙書籍卽行具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安徽巡撫裴<宗錫>、江西巡撫海<成>、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德<保>、浙閩總督鍾<音>、浙江巡撫三<寶>、福建巡撫餘<文儀>、署湖廣總督陳<輝祖>,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
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懼涉干礙,而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卽或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不必過於畏首畏尾,朕斷不肯因訪求遺籍,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盡出所藏,將來或別露違礙之書,則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轉大。所降諭旨甚明。並寄諭江浙督撫,以書中或有忌諱誕妄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進到時亦不過將書譭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干涉。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朕辦事光明正大,各督撫皆所深知,豈尚不能見信於天下?該督撫等接奉前旨,自應將可備採擇之書,開單送館。其或字義觸礙者,亦當分別查出奏明,或封固進呈,請旨銷燬,或在外焚棄,將書名奏明,方爲實力辦理。乃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間譭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覈?高晉、薩載、三寶、海成、鍾音、德保皆系滿洲大臣,而李侍堯、陳輝祖、裴宗錫等亦俱繫世臣,若見有詆譭本朝之書,或系稗官私載,或系詩文專集,應無不共知切齒,豈有尚聽其潛匿流傳,貽惑後世?不知各該督撫等查繳遺書,於此等作何辦理者,着卽行據實具奏。
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卽行撤出銷燬。其各省繳到之書,督撫等或見其書有忌諱,撤留不解,亦未可知,或有竟未交一關礙之書,則恐其仍系匿而不獻。着傳諭該督撫等,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去明白傳諭,如有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朕凡事開誠佈公,既經明白宣諭,豈肯復事吹求。若此次傳諭之後,復有隱諱存留,則是有心藏匿僞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之督撫等亦難辭咎。但各督撫必須選派妥員,善爲經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辦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擾。將此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七八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給還應退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七月廿九日接奉上諭:各省購辦云云。仰見聖主稽古右文,嘉惠士林,以期世藏珍守之至意。
伏查浙省辦理遺書一事,臣前於奏覆天一閣範懋柱等恭獻藏書折內,聲明檢除重複書籍,欽奉上諭,令先行給還,其餘各家有似此者,一體辦理。欽此。經臣將現已派員解往,眼同府縣親交範氏各後人收領緣由,並查明浙省書局辦理章程,原系派分收掌,登號清檢,各有專員,其購買與訪借分別簿籍登記,將部數、本數,系某員經手、某家之書,逐一詳記。除將入奏各書敬謹收貯外,若退還之書,悉系查明簿內原經手訪借之地方官暨敎職紳士人等,開列書目、部數清單,即令解回,交還本人收領,取領報查銷號,上下悉有稽考,不令承辦之員扣留缺少及吏胥藉端需索。等情。於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恭摺奏明在案。
嗣臣具奏之後,復節次恭進各書,亦續有揀存者,臣俱凜遵聖訓,隨時分別交還。現在並無存局未發之書。茲蒙諭旨垂詢,體恤周詳,並令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還之處覆奏。臣隨一面敬謹恭錄出示,一面復將在局檔案詳加清檢,冊內登記,挑退給還各種。如獻書最多之鮑士恭等家,查系在省居住者,本家親自赴局照單領回;其居住外府州縣各家,均系解員會同地方官及經手敎職各員,造冊面給,取領申報。他如四處零星訪借挑退者,或按府,或按縣,亦系開單匯解,給還本人。所有前項應退之書,自上年六月起,先後陸續交還,已於本年四月十七日給完訖,均有藩司暨府縣印文並各家領狀存貯在局。臣留心體察,實未經吏胥之手,無從需索掯勒等弊。
理合遵旨覆奏,伏乞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廿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七九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將存局未解書籍給還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署理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遵旨將存局未解書籍先行給還事。
竊臣於本年七月十六日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內閣奉上諭:各有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云云。欽此。卽欽遵飭司迅速查辦去後。茲據布政使朱珪申稱:遵即恭錄上諭,刊刷謄黃,遍貼曉諭。查晉省各屬送到之書,除瑣屑重複之本,當時隨即飭發各本傢俱領外,所有奏進之書,共一百二十七種,內除已奉取進者八十八種,將來俟發回時給還,其未奉取進之書,計存三十九種。今奉諭旨,令及早清釐給還,仰見聖主睿照周詳、嘉惠士林至意。已遵於八月初一日將書封發各屬,傳知各本傢俱領,給發報查。等因。具詳前來。臣查時值鄉試,士子齊集省城,因將現發各書名目、本數、系何府州縣呈送及已經給領緣由,出示通衢曉諭。或有呈書之人,未必到省,而衆知傳說,更使胥吏人等難以隱匿滋弊。
所有遵旨飭發給還緣由,理合具折恭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 兩江總督高晉奏江寧書局揀存不解書籍已經發還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十日
竊臣接到辦理四庫全書處諮開,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並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注某家某書若干本,云云。欽此。欽遵。移諮到臣。
臣查江南江西兩省採訪遺書,先經各撫臣在於安慶、蘇州、江西省城設局辦理。嗣於上年閏三月初五日接奉上諭,令臣實力購覓。臣隨一面通飭各屬,上緊體訪解送,一面委員給其銀兩,令其前往書賈坊林採購。並於江寧設局,專委藩司閔鶚元督率本城教官二員、縣丞一員,將各屬稟呈書目及解局書籍並委員購到之書,查點收貯,隨時開單稟臣。經臣查閱各書,或系《永樂大典》內曾經取用,或系述古堂、曝書亭書目所載,或可附入經史子集之列者,均經臣開單恭摺奏進,先後委員解送四庫館交收在案。此外,重複瑣小書籍,除委員用價購買者毋庸置議外,其有各屬稟呈書目之日卽批令不必解送者,有於隨稟解送卽發交來差齎回批令給還本人者,又有解交局內轉解臣衙門者,亦經臣於選擇奏進後,將揀存不解之書,閘單發交藩司閔鶚元,督率局員查明,分別發還各屬。如系紳士呈獻之書,務卽給與本人領回,取具收領報查。各在案。
今奉聖諭,令將揀存不解之書,先行查驗發還,並嚴禁官吏人等竊取抵換、藉端勒索等弊。臣當卽移諮撫臣一體欽遵,查明覆奏,並檄行各藩司先將奉到上諭,敬謹刊刻謄黃,徧貼城鄉市鎮,曉諭士林,鹹使周知。伏查江寧局內前項揀存不解之書,雖經臣隨時發還,並開單由局韓發,現在並無留存,但各屬領去曾否給還,其給還之書是否俱系本人領回,有無收字可憑,臣現在嚴行確查,俟覆到另行奏聞。倘有留局未給及本人赴領未得,吏胥等有從中乾沒遺失情事,一經察出,卽行參究,斷不敢稍有怠忽,總期辦理實在,以仰副聖主嘉惠藏書之至意。
所有臣從前給還各書並現在確在(查)緣由,理合先行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一 諭內閣着考官曹秀先等於鄉試落卷內挑取謄錄備用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乾隆三十九竿八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處並薈要二處,所用謄錄計六百餘名,而應行繕錄之書籍甚多,謄錄中頗有遵例報捐陸續開缺者,卽須隨時預補,不可不預爲籌備。因思現在京闈鄉試,各省貢監生應試者千有餘人,莫若發榜後落卷內擇其字畫勻淨可供抄錄者,酌取備用,較爲省便。着交曹秀先、嵩貴同派出之同考官竇光鼐、吳玉綸、周於禮、趙佑、戈源、善聰,留住貢院,將未經取中南北中皿彌封墨卷,公同翻閱,挑取五、六百卷,交與吏部,按照名次拆卷填注。此內如有本系謄錄,卽行扣除,餘俱出榜曉示,註冊俟補。其有本生告假或不願充當者,亦聽其便。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八二 吏部爲議處分校官鄭爔等人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
吏部爲據實奏聞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題,本月初八日奉旨:王際華着罰俸三個月,鄭爔着銷去紀錄一次,仍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陸費墀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餘依議。欽此。抄出到部,相應知照可也,須至諮者。計黏單一祇。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 日。
附 黏單
吏部題四庫全書總裁等人員罰俸本
議得內閣抄出四庫全書正總裁 戶部尚書王<際華>奏稱,竊臣遵旨同大學士于敏中辦理《四庫全書薈要》,所有謄錄應繳每日功課,先經酌定,責令各該分校官催收校畢,送覆校官覆閱,由覆校官匯交提調,驗明裝訂成書,登記檔冊,俟臣稽覈進呈。茲據提調陸費墀回稱,各謄錄名下應交功課,逐一分晰覈計,內有謄錄姚岐謨一名,曠欠至數月之多。隨詢之該分校,邱庭漋,據稱:上年九年間分校鄭爔丁憂出京,庭漋蒙總裁奏派接辦,當時並未據有鄭爔交出名單,後見發書檔內本股下尚有姚岐謨一名,從未謀面,亦未領書繕寫,隨經徧訪,迄今尚未得其住址等語。合行據實回明查辦等情,請旨將編修鄭爔、庶吉士邱庭漋交部議處。至提調陸費墀雖系自行查出,但不及早詳查,並臣失於覺察之處,理應一併請旨交部察議。等因。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奉旨:着交部。欽此。欽遵。臣部隨移諮四庫全書處將應議各職名開送過部,以便查議去後。
今於七月二十三日將職名諮送到部。應將分校官 翰林院編修鄭爔照不清白交送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庶吉士邱庭漋接管時並未查出,亦屬不合,應將庶吉士邱庭漋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及尋訪姚岐謨不獲,又不卽時舉報,應照應申不申例,罰俸六個月。查鄭爔、邱庭漋俱經丁憂,應於補官日各罰俸一年。至提調陸費墀雖經自行查出,但不及早詳查,亦應議處,應將翰林院編修陸費墀亦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該總裁失於覺察,亦屬疎忽,應將四庫全書正總裁 戶部尚書王際華照疎忽罰俸三個月例,罰俸三個月。查鄭爔有紀錄一次,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仍罰俸六個月;陸費墀有紀錄二次,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免其罰俸。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八三 掌廣東道監察御史柯瑾奏請刷印藏書並準扣俸承買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
掌廣東道監察御史臣柯瑾謹奏,爲懇請刷印藏書,恩准扣俸承買事。
竊見各館修書諸臣,當編纂之時,遇有訛誤疑難必資考訂之處,率赴藏書之家,借本查覈。而京中弆藏稱富者,亦不多有,往往覓借無獲,竟至縮手,不敢下筆。或欲向坊間尋買,既乏善本,而其價昂,一時實難措給。此編纂諸臣竭蹶之情形也。
竊思聖慈體恤臣工,無微不燭,如賃住官房、承買官豆等事,仰荷天恩垂注,准以季俸及每月公費銀兩扣抵,事歸便易,臣工無不感激歡欣。今茲編纂諸臣需書孔急,而價購維艱。臣不揣愚昧,仰懇皇上勅下總理書籍大臣,於官板藏書內,揀其切關考訂,如經史、三通等類,計若干種,先期諮詢各館纂修,並移諮部寺等衙門,凡有情切購買者,各自諮明總理處,登記名冊,俟匯齊人數若干,需書若干,卽行動項鳩工,飭令檢查板片,毋致顛倒缺遺,趕緊刷印查對訖,按名給領。其應繳紙工銀兩,卽請仿照屋租豆價之例,準於季俸公費項下扣抵歸款。庶俾臣工需書者不苦辦價之難,而各遂得書之願矣。
抑臣再有請者,現在辦理遺書,多屬人間未有,將來鏤板流傳,亦應就中擇其最關實用者,標明若干種,於初印之時,諮明在京臣工,俱照前件辦理,準其扣項承買,於以仰體聖天子稽古右文、嘉惠海內至意,似爲有裨。
臣言是否,伏乞皇上睿鑑,訓示施行。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旨:着交辦理四庫全書處總裁議奏。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四 雲南巡撫李湖奏滇省未設書局無揀存未還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
臣李湖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開,內閣抄出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各省購辦遺事,聞外省各設公局辦理,云云。欽此。欽遵。移諮到滇。
臣查滇省僻處邊隅,紳士見聞孤陋,絕少遺書。臣前遵奉諭旨,廣爲搜緝,各屬節次稟覆,查無舊存著作名編。間有士民呈送稿本,悉皆不堪採取,臣閱後當卽發還本人領回,並未存留片紙。嗣於現任各員內或有攜帶典籍,逐一搜羅去後。止據武定鯀知縣明安呈到《玉海》一部八十本,雲縣知縣饒學曦呈到《函史》一部八十本,當可備採,並將臣自帶抄錄《方輿紀要》一部六十四本,宋板《六經正誤》一部六本,當經開單奏明,諮送禮部,轉交總理儲書處查收在案。滇省未經設立收書公局,並無揀存未還之書,亦無胥役勒索竊換情事。
除將欽奉諭旨,敬謹刊刷謄黃,分發各屬,遍貼曉諭外,理合恭折覆奏,仰祈聖主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查辦遺書及干礙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具奏事。
竊臣於八月二十三日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譭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不宜置之不辦。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訓示諄切,所以爲風俗人心計者,至深且遠。伏查浙江省辦理採訪遺書,臣俱仰遵疊次欽奉上諭,敬謹恭錄,明白宣佈,俾不致疑惑畏懼,盡行呈繳,以供採擇。自辦理以來,有書之家,無不歡欣踊躍,爭先呈獻。其藏書最多之鮑士恭等家,皆就其原存書目覈對呈繳,間有挑退,不過檢其重複並坊間售賣常行等書。曾延致前丁憂在籍之翰林院侍講沈初在局總理其事,並派撥明白曉事之教官數員分理。臣諄諄囑令,凡有不經之書,均飭送核。復不時到局,親加檢閱,從未見有荒誕不經、語涉牴觸、應營銷燬之書,擅敢撤留不解者。且已呈繳各書,仰荷聖主格外恩施,許事畢鈐印發還,而於進書稍多之家,又蒙特恩賞賚書籍,在伊等固已感深肌髓,卽凡列士林者,稍有人心,亦斷不敢明知忌諱,故爲收藏。
第以地方遼闊,山陬僻壤,或前採訪尚有未周,自應欽遵現奉諭旨,再加詢查,以期盡淨,毋使觀望逡巡,將偶有干礙之書,存留不繳,貽惑後世。臣現於丞倅中擇其明幹誠妥者,飭令督同原在局之敎官,並於各府屬內遴派敎職數員,令其分頭剴切宣佈,務使家喻戶曉,訪詢無遺。因思素好藏書之家,其於搜訪尤爲熟習,且爲閭里之所聽信,臣當傳鮑士恭等到署,將上諭明白宣告。伊等鹹深感奮,願效訪尋。臣卽令其將家存各書,再加詳檢,並協同廣爲諮詢,留心查覓,以期仰副聖主開誠佈公、維持風教之至意。臣仍嚴飭承辦各官,婉曲開導,善爲經理,不令轉諉地方官,致使吏役藉端滋擾。
所有臣前設局查繳遺書及現在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據實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六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遺書及違礙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遵旨據實奏覆事。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準督臣高晉抄寄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採訪遺書,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伏查恭辦採訪遺書一事,臣與蘇州藩司增福、升任臬司胡季堂,在於蘇城紫陽書院委員設局,專司收掌。初時所得之書,甚屬寥寥,仰荷聖明特頒溫旨,釋其疑畏之見,寬以搜輯之途,由是藏書之家,出其所有,踊躍競獻,而各州縣之所徵訪以及委員書賈之所購求,亦皆源源呈繳。臣隨時督飭局員將繳到之書,擇其要旨,摘敘節略,註明著書人姓名、年代及卷帙若干,由藩臬兩司查覈申送,臣將所送略節覆加翻閱,另繕書目清單,恭摺奏進。迨後裒集稍多,卽將原書一併送館,聽候採取。此臣辦理之實在情形也。
臣系滿洲世僕,若見有詆譭本朝之書,恨深切齒,卽荷聖慈原宥,亦必奏請上裁,斷不敢因書有忌諱,撤留不解,亦無在外焚棄之事。本年三月內,浙閩督臣鍾音陛覲回任過蘇,曾密傳諭旨,令臣留心查察。維時書籍均已解京,臣復通飭各府州縣學,再爲搜訪曉諭,無使一書不獻,並密札督臣高晉,一體查辦。數月以來,未據續有呈繳。今蒙聖主剴切訓示,臣現在凜遵飭令局員,將已繳藏書之人姓名、里居,逐一查明,開單分委妥員,各就其家,宣播恩旨,令將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並無干礙。士民具有人心,屢邀我皇上寬大之詔,若果有其書,諒必不敢始終藏匿,自取重罪。俟有交出書籍,當卽固封呈進,候旨銷燬。臣仍加意留心體察,不使委員視爲通行具文,亦不使吏役稍有滋擾,以仰副聖主諄諄誥誡之至意。
所有臣先後辦理緣由,理合遵旨據實奏覆,伏乞皇上睿覽。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七 河南巡撫何煟奏豫省全數給還遺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十日
河南總督管巡撫事臣何煟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案准辦理四庫全書處諮,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各督撫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並將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還之處,具折覆奏。等因。欽此。欽遵。隨經臣將恭奉諭旨,刊刷謄黃,通行各屬,徧貼曉諭,並行司轉飭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查明詳覆。茲據署布政使榮柱詳報前來。臣查豫省設局購辦遺書,共收過四百七十三種,除節次奏送過一百一十三種外,尚餘揀存之書三百六十種,當經按照原單造冊,檄飭各州縣陸續差役具領,經給完。據各州縣將原書傳到各紳士逐〔一〕領回,各取有領狀。並稱奉到謄黃,均已徧貼曉諭,窮鄉僻壤,莫不感頌歡欣,並無書役人等從中掯勒取利。
所有查明豫省全數給還遺書緣由,臣謹遵旨恭折覆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從前校覈書籍無詆譭字句及現在查辦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臣海成謹奏,爲遵旨據實奏聞事。
八月二十五日,承準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云云。欽此。
臣查自上年蒐羅書籍以來,屢蒙皇上愷切曉諭,卽或有字義觸礙,不罪收藏之人。臣仰體聖主寬仁之至意,當卽敬謹謄黃,宣示城鄉。嗣據各屬紛紛呈繳藏書,業經臣派員校覈,復率同司道選擇堪以進呈者,共五百零三種,俱經陸續奏進。其剿說、巵言或書名重複不堪入選者,亦經分發各縣,飭令給還本家,均無詆譭字句。至如稗官野史之類,實未見有其書。然野史之流傳,誠如聖諭,惟明末爲多,其間譭譽,難免無不經之語,自當於此番查辦,盡營銷燬,以正人心。今未見有呈繳,正恐系匿而不獻。臣滿洲世僕,受恩深重,於此重(要)事件,敢不盡心查辦。惟有謹遵諭旨,再爲揀派誠妥之員赴各屬,欽遵皇上開誠佈公之聖諭,於藏書各紳士家,再爲明白宣示,凡系不應收藏之書,若不急時繳出,將來別經發覺,必致自罹重譴。而紳士亦皆食德之臣民,寧敢再思隱匿。臣現在率同兩司,於試用知縣內遴選誠妥數員,分派各府,恪謹遵辦,仍嚴諭以不得假手胥役,稍事滋擾。
除俟查辦完日,再行據實奏聞外,所有從前校覈各書並無詆譭字句,以及現在委員遵辦緣由,理合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據實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江西揀落不堪入選之書,共六十五部,業已發回各縣給領。現在遵奉前旨,飭令各屬將各本家領狀報查,統俟報全之日查明,另行專摺奏聞。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八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先後辦理違礙書籍情形招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遵旨據實覆奏事。
竊臣接準大學士于敏中寄字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懼涉干礙。云云。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伏查江省採訪遺書,上年欽奉諭旨,交臣實力購覓,陸續解送,傳知藏書之家,不必稍存避忌。聖訓煌煌,光明正大。臣當卽一面欽遵通行各屬,宣播恩旨,俾家喻戶曉,鹹知聖主廣徵遺籍、嘉惠士林至意。並飭各學教官親詣藏書之家,宛轉開導,無論何項書籍,均可進呈,以備採擇,其中卽有忌諱字面,誕妄語句,並無妨礙,進呈後如有應營銷燬之害,亦與藏書之家無涉。一面派員於書賈坊林,窮鄉僻壤,留意購求。是以有書之家與購書之員,無不競獻所藏,廣爲收買。並於江寧設局,派員經收,由江寧藩司閔鶚元查開書目,陸續送臣奏進。
臣在江年久,深知江南讀書之人,於筆墨之間,譭譽任意,如沛縣閻大鏞之《俁俁集》、松江蔡顯之《閒漁閒閒錄》等書,皆臣經手查辦之案。臣又曾面奉聖訓,平日無不留心體訪,此次採購遺書,更應加意稽查。凡有呈繳之書,或由總局選送,或由道府州縣並委員購買送到者,臣自分文理淺陋,且時常公出,恐查閱未周,不敢放心。臣署幕友中有浙江舉人吳蔣源,學問淵博,人尚可信,凡送到各書,臣卽交其逐一選擇,遇有明末及國初人著作,更復留心翻閱,選定後仍送臣酌定。臣雖不能全部全看,然亦必閱其書之大概,悉其書之總要,然後繕折恭進。
今春臣曾接撫臣薩載密行札會,有閩浙督臣鍾音陛見回任,遇(過)蘇口傳諭旨,稍有忌諱之書,命臣等一體留心查辦。臣更知加意蒐羅,盡心體察。但查辦以來,不獨臣未經見,卽總局委員 藩司閔鶚元及兩教官,亦未據其有閱過各書字義觸礙之稟。臣系滿洲世僕,具有天良,正可乘此採訪遺書,留心查辦。如果見有此等不法書籍,寧不切齒痛恨?況屢奉有寬宥之恩旨,祇須將原書固封進呈,奏請聖裁定奪,亦不敢私行撤留銷燬,自蹈欺隱之咎。今奉諭旨,諄切訓示,實屬仁至義盡。臣身任封疆,受恩至重,敢不仰體聖心,奮勉查辦。臣現在凜遵,派誠實可信之丞倅及試用人員,分赴各州縣,前往已繳藏書之家,明白宣示,善爲勸導,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匿而未獻,卽速呈繳,毫無干礙;若此次傳諭之後,再有隱匿,將來別經發覺,必乾重罪。仍諄飭各委員不許張皇滋擾。如有續得之書,卽行送閱。
除俟各委員查覆到日,再行奏聞,所有臣先後辦理遺書實在緣由,理合先行據實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廿二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從前裒集遺書並無忌諱及現在辦理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接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臣。臣伏讀之下,仰見我皇上垂念世道人心攸系,凡荒誕悖謬之詞,止令查辦銷燬,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聖恩寬大,訓示詳明。
臣查安河上年採訪遺書,據各屬陸續將訪獲各書解送到省,臣督率藩司楊魁於通省教官內,遴選數人,令將解到各書先行校閱,將書內事由,撮舉大要,簽出送至臣署。臣詳加翻閱,選擇恭進。其檢存未解陸續發還之書,非系重複瑣小,卽屬坊間刻本,人人共見,其中並無忌諱誕妄及字義觸礙者。如有此等背妄之書,臣世受國恩,具有天良,一見無不切齒痛恨,豈有不奏明銷燬,尚聽其潛匿流傳之理。
臣猶恐一時檢閱未周,復傳承辦各員,面加詢問 據稱前次發還書籍,俱有書目可查,實在並無違礙語句等語。但明季末造,此等筆墨妄議之書,民間流傳藏匿,難保必無。從前辦理遺書,專意採訪蒐羅,匯登冊府,於此等書,實未經辦及。至各屬紳士呈獻書籍,原期登進爲榮,斷無不自行詳閱,或見其書有忌諱,恐被駁回,又或心存疑畏,因而收存未交,亦屬事理所必有。誠如聖諭,恐其仍系匿而不獻。臣現在欽遵諭旨,轉飭藩司,遴選同知、通判四人,分往各屬,於已繳藏書之家,明白傳諭,令將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聖諭煌煌,光明正大。各屬紳士及稍有知識之人,家有遺留背(悖)妄之書,自必感激聖恩,爭先呈獻。至於村塾鄉愚,僻處深山窮谷,卽偶有違礙字跡遺存,且不知忌諱,視爲泛常,無從查交者,臣於分委丞倅之外,又札諭各府州轉飭各教官,傳集明白曉事之紳士數人,一體諄切曉諭,令其轉告親友,互相開導,如有明末僞妄之書,不論何項名色,概行繳出。其各屬書坊及收賣舊書荒攤內,亦恐不無存留,並責令各教官督率曉事紳士,一體廣爲尋訪。總期查辦淨盡,不致片簡隻字存留,貽惑後學,以仰副皇上杜遏邪言、維持風化至意。臣仍諄矚委員妥協辦理,毋得假手吏胥,以致籍端滋擾。
除俟查覆到日,將所有違礙各書封固進呈,請旨銷燬外,所有從前裒集遺書並無忌諱及現在欽遵辦理緣由,理合先行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一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從前給還不解各書及現在確查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接到辦理四庫全書處諮開,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云云。查安河採訪遺書,臣節次欽奉諭旨,令臣實力購覓。臣隨通飭各屬,上緊採訪解送。嗣據各屬訪獲遺書,陸續解省,其中有紳士呈送者,亦有各府州縣自行呈出者。臣專委藩司楊魁派敎官四員,專司其事,將各屬稟呈書目及解到書籍,查點收貯,隨時開單稟臣。經臣查閱,各屬解送書內,有前代流傳舊書及國朝儒林著述,可備四庫之選者,業經臣開單恭摺奏進,先後四次,共書五百一十六種,並委員解送四庫館交收在案。
此外,重複瑣小書籍,有於各屬稟呈書目之日,卽批令不必解送者;有於隨稟解送,卽發交來差齎回者。其已經解送臣署各書,及第二次進呈書目內,準四庫館行知,有重複七十一種應行扣除者,亦經臣於選擇奏進後,將揀存不解之書,開單發交藩司楊魁,督率教官查明,分別發還各屬,嗣據藩司楊魁稟稱:所有前項書籍,遇各州縣赴省及解役之便,卽陸續開單給令帶回。內有各府州縣自呈之書,仍行收回。其紳士家呈送之書,飭令查明原送之家,出具領紙,自赴該州縣具頓,不許假手書役人等,致藉端勒索之弊。現已陸續發竣。等因在案。
茲奉聖諭,將揀存不解之害,先行查驗發還,並嚴禁官吏人等竊取抵換、藉端勒索等弊。仰見我皇上睿慮周詳,無微不至。臣當卽行司,先將奉到上諭,敬謹刊刻謄黃,遍貼城鄉市鎮,曉諭紳士,鹹使周知。伏查安河人文遠不及江浙之盛,是以藏書之家,甚屬寥寥。前據各府州呈到書內,安、寧、池、廬、鳳、潁六府,滁、和、六、泗、廣五州,據紳士呈送之書,每處不過一、二、三、四種不等,惟徽州、太平二府屬稍多。所有揀存不解之書,各屬領去曾否給還,其給還之書是否俱系本人領回,有無收字可憑,臣現在通飭各屬,嚴行確查,俟覆到另行具奏。倘有本人赴領未得及吏胥等竊取抵換,並藉端勒掯需索情弊,一經查出,或被本人首告,臣卽嚴行參究,斷不敢稍爲狥隱。總期實力妥辦,以仰副皇上嘉惠藏書、體恤士林至意。所有臣從前給還各書及現在確查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二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不解遺書查無關礙字跡暨再派妥員查辦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十日準浙江撫臣三寶札開,承準大學士於<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云云。欽此。又軍機處夾片:浙撫奉到後,抄寄閩浙總督鍾音、福建巡撫余文儀各一分。等因,轉札前來。臣等跪讀之下,仰見聖主盛德宏慈、維持風敎之至意。
伏查閩省前奉諭旨,採訪遺書,當卽欽遵,廣爲蒐羅,先後共得四百四十四種,延請告假在籍翰林葉觀國、丁艱回籍知縣黃佾,並遴選敎職等官七員,就省設局,悉心校閱。臣等與學臣暨兩司逐一複檢,內有稍堪備採者,計二百三種,節次開單恭折具奏解送在案。其餘撤留不解者,計二百四十一種,俱系瑣碎無當及重複殘缺之書,其中皆留心檢查,並無關礙字跡。惟是所交既無違礙之書,誠如聖諭,恐其尚有匿而不獻。現在凜遵明訓,專派可信妥員前赴藏書之家,宣佈恩旨,實力善爲查辦,不致滋擾外,合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三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柯瑾所請刷印藏書扣俸承買毋庸議折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掌廣東道監察御史柯瑾條奏,請刷印藏書扣俸承買一折,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旨:着交辦理四庫全書處總裁議奏。欽此。臣等查覈該御史原奏,據稱:各館修書諸臣當編纂時遇有訛誤疑難必資考訂之處,率赴藏書家借本查覈,而京中藏弆稱富者亦不多有,往往覓借無獲,競至縮手不敢下筆,或欲向坊間尋買,既乏善本,而其價昂,一時實難措給。此編纂諸臣竭蹶情形也。竊思賃住官房、承買官豆等事,仰荷天恩垂注,准以季俸及每月公費銀兩扣抵,事歸便易。今茲編纂諸臣,需書孔急,價購爲艱,懇勅下總理書籍大臣,於官板藏書內,揀其關切考訂,如經史、三通等類,計若干種,先期諮詢各館纂修並移諮部寺衙門,凡有情切購買者,各自諮明總理處,登記名冊,俟匯齊人數若干,需書若干,卽行動項鳩工,趕緊刷印,按名給領。其應繳紙工銀兩,卽請仿照屋租、豆價之例,於季俸公費項下扣抵歸款。再,現在辦理遺書,多屬人間未有,將來鏤板流傳,亦應就中擇其最關實用者,標明若干種,於初印時,諮明在京臣工,俱照前件辦理,準其扣項承買。等語。
臣等敬惟皇上稽古右文,表章羣籍,開館編輯,昭示來茲。該纂修等承命編纂,務在折衷至當,自應博採諸書,以收釐正考稽之益。查現在三通等館,原置有各種書籍,存貯甚富,盡敷翻閱,卽間有應需覈對之本,亦均經奏明,準向武英殿移取備查,毋虞竭蹶。至辦理四庫全書處,搜輯尤爲浩博,毋論官板諸書,無不備具,其中內廷祕籍,鹹列編摩,海內儲藏,現歸插架。各纂修、校對等分頭排勘,不特原有官書,取閱甚易,即使奇文僻典,世罕流傳,亦無不可就館檢尋,旁參互證。臣等體察情形,並詢之各纂修、校對等,並未有需閱官板諸書,借覓無獲,以致竭蹶之事。況經史、三通等類,蒙我皇上嘉惠士林,剞劂頒佈,久經通行,遠近爭相購覓。其列職詞垣,尤競相存貯。中間儲存較裕者,頗不乏人。卽有一時未能購辦者,無妨從容措置。且書籍一事,收藏家原系從便置買,與官房、豆石之切於官員日用有關錢糧欵項者逈殊,若因間有一二艱於買書之人,必令指俸扣價,紛紜瑣屑,殊非政體。至現在武英殿新刊聚珍版各書,臣等欽遵諭旨,俾祕籍珍函,務廣流傳,業於奏辦之初,將通行緣由奏明。所有應刊之書,以次排印,酌量多刷,每部完竣進呈之後,卽覈定紙張工價,聽情願承買者,照例認買在案,亦毋須重複辦理。應將該御史所奏扣俸買書之處,均毋庸議。
是否有當,恭候命下,臣等遵奉施行。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于敏中 尚書臣福隆安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金簡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四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辦理遺書情形及查出屈大均等悖逆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四日
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臣李侍堯、廣東巡撫臣德保等謹奏,爲遵旨查繳遺書,恭折覆奏事。
竊臣等於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接準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臣等。
伏查初奉諭旨,搜訪有裨實用之書,當卽行司飭屬訪查,如有遺傳可採書籍,開載書中要指,匯請核奏。嗣據藩司姚成烈詳繳,據各屬陸續繳到唐臣張九齡等所著各書十二種,似堪採擇。臣等於上年九月十五日開列書目奏聞,並將各書解交辦理四庫全書處。本年八月內臣德保準到四庫全書館諮會,欽奉上諭,着將揀下不解之書先行發還。隨經行司查覆,前繳各書十二種之外,尚餘七種,或無關體要,或重複瑣小,毋庸解送,已給還各本家收領在案。
從前臣等止就其書籍之是否堪備採擇,行司照常辦理,竟未計及明末裨官私載,或有違礙字句,潛匿流傳,卽可乘此查繳,以遏邪言,實屬愚昧。茲欽奉聖諭,詳晰指示。臣等世受國恩,身任封疆,自當加意查辦,何敢虛應故事,聽其隱匿存留。業經遴委同知宋清源、孔傳派、通判永盛等分往各屬,督同所在地方官親身查辦,不得假手胥役,務須傳集紳耆,明切開導,諭以此番仰蒙皇上如天之仁,特免收藏之罪。卽有前存忌諱書本,不妨及早繳官,並無干礙。倘再匿留不獻,則是有心違犯,自取罪戾。並嚴飭各州縣實力奉行,認真查辦去後。旋據南海、番禺二縣查出逆犯屈大均族人屈稔湞等收藏該犯原著《文外》書籍。又據番禺縣童生沈士成繳出屈大均《詩外》一種,及書鋪潘朋等繳出《廣東新語》並嶺南三家合刻詩集版片二分,連刷成書十部。臣等查潘朋等俱系書賈,罔識忌諱,現與童生沈士成既經自行繳出,似應欽遵恩旨,寬免治罪。而屈稔湞等爲逆犯屈大均同族,膽敢將久經飭營銷燬之書私自收藏,實爲不法。現在按律定擬,另折具奏。惟查三家合刻內梁佩蘭、陳恭尹詩文,語多悖逆,實屬不應留存。臣等恐其別有專集,爲伊子孫收藏,已密委妥員,前往各家詳細搜查,並無存留。但合刻之詩,省城坊間既有刷賣,則紳士之家保無買閱,現經通飭各屬查收。謹將《詩外》二十三本、《廣東新語》一部、三家合刻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餘存書籍、版片,俟各屬續有繳出,一併燒燬。仍再出示曉諭,以屈大均大逆不道,妄撰各書,久經飭營銷燬,非同別項違礙,而屈稔湞等又系同族,膽敢私藏其書,是以奏請治罪。如番禺童生沈士成等自行繳出,現遵恩旨,並無干礙。俾家喻戶曉,鹹知警省,不至懷疑觀望,庶可從此搜剔淨盡。
除俟各委員查明覆到,如有不應存留之書另行奏聞外,所有臣等從前蒐羅遺書及現在查辦緣由,合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硃批:另有旨諭。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五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查出屈稔湞等存留屈大均書籍及審擬情形折(附供單一)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四日
兩廣總督臣李侍堯、廣東巡撫臣德保跪奏,爲查出存留逆書,審擬具奏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查繳不應存留書籍,遵經派委妥員前往各屬曉諭查辦,另摺奏陳聖鑑。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日據南海縣知縣常德、番禺縣知縣張天植稟稱:卑職等奉諭查繳遺書,留心體察,於書肆中覓有屈大均所著《廣東新語》一部。檢閱雖無忌諱,但查屈大均前因妄撰詩文,語句悖逆,雍正年間審辦有案。今《新語》一種,坊間尚有售賣,恐別項書籍銷燬亦有未盡,密令禮房書辦簡上就屈姓之人體訪。旋據稟稱,伊有幼甥林亞璧,現在屈稔湞蒙館讀書。稔湞系屈大均同族,因往探問,告以現奉本官查取屈大均文籍。據云家有《文外》三本,向伊取出呈繳,索價花邊銀錢三圓。卑職等當卽給銀買回。檢查篇頁殘缺不全,恐其有心撕滅,立提屈稔湞究追全部。據供曾見族人屈昭泗亦有是書,當卽差押屈昭泗家取出四本,查系全部。並於該二犯家內嚴密搜查,此外並無別項不法之書,亦無藏板。現將該犯等收禁候示,理合稟報等情。連書七本呈送到臣等。
伏查屈大均妄行撰刻《文外》、《詩外》等書,詞句悖逆,先於雍正八年據伊子屈明洪首繳,經前任撫臣傅泰審擬具題,蒙世宗憲皇帝法外施仁,將犯屬從寬擬遣,各書飭行銷燬。迄今四十餘年之久,犯屬尚有存留,顯系查銷不盡。臣等披閱之下,實堪髮指。隨親提屈稔湞等,督同署布政使吳九齡、署按察使秦鐄悉心嚴審。雖據屈稔湞供:父遺《文外》三本,伊止於粗知句讀,不識書中文義,若果有心隱藏,何肯賣錢,自取敗露。而屈昭泗亦供:自幼務農,並不識字。書系家中舊有,從前因何未繳,實在不知底裏。等語。但屈大均之肆其狂吠,罪惡昭彰,稍有人心,皆知切齒,非尋常字句違礙可比。今屈稔湞等家現有未繳逆書,未便稍爲寬縱,應卽按律治罪。查屈稔湞、屈昭泗系屈大均同族,應比依大逆子孫及同居之人皆斬律,擬斬立決。《文外》四本黏籤封固進呈,其餘三本系屬殘缺不全,存俟燒燬。
至臣等身任封疆,於久經飭禁逆書,不能早爲查察,以致屈稔湞等家尚有存留,撫衷負疚,悚懼難安,仰懇聖恩,將臣等交部嚴加議處。
除供招諮部外,謹將審辦緣由恭折具奏,並繕供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硃批:已有旨了。欽此。
附 屈稔湞屈昭泗供單
據屈稔湞供:小的是番禺縣人,今年二十八歲。父親屈廷瑞,已死多年了。小的自幼讀過幾年書,後來做小本生意,沒什麼錢賺,故此本年在小南門外直街開蒙館。屈大均是族中曾伯祖。雍正八年小的還不曾生,那查繳逆書的事並不知道。這《文外》書本是父親遺下的,不曉得從前爲何存留,不曾繳銷。小的不過粗知文義,實不曉書中是何意思。本年九月十六日,有館徒林亞璧的母舅簡上來館裏閒坐,對小的說:現奉本縣要尋覓屈大均的書籍,你家裏可有嗎?小的說家有《文外》三本,他就要拿去。小的想他是當衙門的人來問,這書必定有用,恐怕他白拿了去,要他花邊銀錢三圓。簡上就去拿了錢來,小的就把《文外》三本交把了他。不想兩縣差人拿小的到案,說這書殘缺,着落小的要送出全本。小的曾到族兄屈昭泗家,看見也有這書,故此供報。當蒙押着小的向屈昭泗取出呈繳。那三本書如何缺少,小的從不曾翻看,實沒有故意撕掉。若小的懂得文理,曉得書中有悖逆的話,不但不肯留到如今,那裏還敢告訴外人,把來賣錢,自取敗露呢?
據屈昭泗供:小的是番禺縣人,今年七十歲。住居思賢村,離城五十多里。自幼務農,並不識字。屈大均是族中無服曾叔祖。那四本書是家裏舊有的。族弟屈稔湞常到小的家裏走動。九月十七日,同了縣差來,說屈大均做的什麼《文外》,是犯禁的書,奉縣官着小的繳出,小的把家裏的書拿把他看,他就檢出拿去了。從前雍正七、八年間屈大均家裏犯事,小的父親還在。這書爲何沒有繳出,實不曉得,並不是小的有心藏匿的。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六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黔省無揀存之書給還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暫護貴州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韋謙恆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臣接準禮部諮開,內閣抄出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云云。欽此。欽遵。移諮到臣。
伏查此案,臣前於布政使本任內,屢奉聖諭,採訪遺書,以昭美備,當卽嚴飭通屬,實力搜輯。緣黔省地居邊徼,書賈罕通,即家塾必需之書,一時尚難購買,實無流傳舊本,堪以呈送。業經據實取結,詳請前撫臣圖思德會同督、學二臣,迭次覆奏在案。
今欽奉諭旨,令將各家揀存之書,查照原單,先行發還,以杜抵換勒掯之弊。仰見我皇上嘉惠藏書,無微不到。除恭錄聖諭,出示曉諭外,查黔省奉旨採訪之時,因遍加搜輯,各屬並無呈進書籍,是以未經設局,現在亦無揀存之書,無憑給還。
理合會同署雲貴總督臣圖思德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九七 諭內閣四庫全書處進呈各書疵謬迭出總裁蔡新等着交部察議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處進呈抄錄書本,朕連日偶加翻閱,檢出舛漏處,不一而足。其中實系錯誤者,過失固不待言,卽原文傳寫舊訛或文義不順,既有加簽改識之例,何不逐條舉出,概以輕心掉之耶!朕未嘗有意苛求,實亦無暇通身細閱,乃數日內信手翻披,而疵謬迭出,該總裁等所司何事?《永樂大典》內由散篇輯成者,此次始行呈進,辦理已經年餘,而自朕五月間臨幸熱河以後,又閱半年之久,何尚未能悉心校勘,以致疏悞若此!其纂修各員交該總裁等照原議辦理外,至各總裁內,王際華於校勘《薈要》諸書,加簽標識者甚多,前此呈覽時,朕詳加批閱,並未見有字畫錯誤之處,辦理尚屬盡心,此次着免其議處。曹秀先於五月內隨駕熱河、繼復派典順天鄉試,現進各書自未及寓目,亦着免其交部。其蔡新、張若溎、李友棠俱着交部察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八 諭內閣着程景伊嵇璜充四庫全書處總裁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兵部尚書嵇璜,俱着充四庫全書處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九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令張羲年在四庫全書處纂修上行走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奏聞請旨事。
據浙江俸滿訓導候選知縣張羲年呈稱:羲年系乾隆乙酉科選拔貢生,以敎諭銜任於潛縣訓導,大計卓異,兼俸滿保題,送部引見。奉旨:着照例用。欽此。伏念羲年越東下士,備職儒官,前經浙江巡撫委辦遺書,欣逢盛事。茲以俸滿來京,仰荷皇上天恩擢用,例應銓授知縣,惟是慺慺私衷,觀光志切,每思當此宏開冊府,千載一時,欣忭微悰,實以獲觀巨典爲幸。情願在四庫全書處効力行走,少竭駑駘,冀得自効昌辰,實爲至願,激切呈請代奏。等情。
臣等查張羲年原系拔貢出身,學問尚優,以敎職卓異,俸滿保薦,特蒙恩準例得卽選知縣。前此,曾經該撫派入總局,承辦採訪遺書,詢以各種書籍,亦頗諳曉。今具呈情願赴館効力,情詞甚爲懇切。理合據呈具奏,請令張羲年在纂修上行走,該員自必感激奮勉。而現在書籍浩繁,得一曾辦遺書之人,分頭校勘,於事亦爲有益。至張羲年原系應補知縣實缺之員,如蒙俞允,準其在館辦事,應請諮明吏部,暫行扣停銓選。但知縣難以在書館行走,可否仰懇聖恩,賞以國子監助敎銜,並給予單俸,以資行走。如該員果能實在得力,俟全書辦成一分後,臣等另行奏明請旨,恭候皇上施恩。
爲此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于敏中 尚書臣福隆安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金簡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準候補謄錄額外効力並添篆字繪圖謄錄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奏聞事。
查四庫全書並薈要二處,需用謄錄人員,前經遵照諭旨,於鄉試落卷內挑取備用。現在赴部投納履歷,情願充當者,已有二百餘名,業經臣等按照空缺額數,諮取五十名到館,挨次充補。而此外名次在後挨補需時之人,連日頗有具呈情願額外効力者。臣等伏思此項謄錄,雖經設有六百名之數,然均系自備資斧効力行走,與各館之定有公費者不同。今該謄錄等因補期尚遠,多願額外効力,似未便阻其急公向上之心,而本處應繕書籍紛繁,多得一人,即可多收一人之用,於公事亦有裨益。理合奏明,於此次挑取候補謄錄人員內,有情願効力者,俱準其具呈報明,先在額外行走,俟挨次應補時頂補起限,扣足五年議敘。其未補缺以前繕寫之書,統計字數若干,入於贏餘項下,照奏明之例,分別議敘。庶該謄錄等各得遂其踊躍奉公之情,而繕錄事宜亦可更期迅速。
又,查應繕遺書內,如許慎《說文》、郭忠恕《汗簡》、樓昉《漢隸字源》等類,多專系篆隸字體及鐘鼎古文,必得通曉六書者,方能篆寫無誤。而現在謄錄內尚無其人,難以發繕,應請添設篆字謄錄四名,於在京之舉貢監生內,擇其精於篆學者,召募充補,仍照各謄錄之例,一體辦理。
又,應繕天文算法各書內,圖樣極多,其中尺寸踈密,銖黍難差,必須略識推步者,方能佈置無訛,自非原設繪圖之謄錄等所能通曉,亦應請於欽天監天文算學生內,擇其諳悉圖象者,挑取二名充作謄錄,在館一體行走。庶承辦各有專門,更爲妥協矣!爲此,繕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于敏中 尚書臣福隆安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金簡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奉旨:是。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一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遵旨察訪干礙藏書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恭折覆奏事。
準大學士兼兩廣總督李侍堯札稱,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懼涉干礙,而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卽或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不必過於畏首畏尾。朕斷不肯因訪求遺籍,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盡出所藏,將來或別露違礙之書,則是有意收存,其此戾轉大。所降諭旨甚明,並寄諭江浙督撫以書中或有忌諱誕妄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進到時亦不過將書譭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不干涉。至督撫等經手屢送,更無關礙。朕辦事光明正大,各督撫皆所深知,豈尚不能見信於天下?該督撫等接奉前旨,自應將可備採擇之書開單送館,其或字義觸礙者,亦當分別查出奏明,或封固進呈,請旨銷燬,或在外焚棄,將書名奏聞,方爲實力辦理。乃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生甚多,其間譭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覈?高晉、薩載、三寶、海成、鍾音、德保皆系滿洲大臣,而李侍堯、陳輝祖、裴宗錫等亦俱繫世臣,若見有詆譭本朝之書,或系稗官私載,或系詩文專集,應無不共知切齒,豈有尚聽其潛匿流傳,貽惑後世?不知各該督撫等查繳遺書時,於此等作何辦理,着卽行據實具奏。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卽行撤出銷燬。其各省繳到之書,督撫等或見其書有忌諱,撤留不解,亦未可知。設或竟未交一關礙之書,則恐其仍系匿而不獻。着傳諭該督撫等,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即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朕凡事開誠佈公,既經明白宣諭,豈肯復事吹求?若此次傳諭之後,復有隱諱存留,則是有心藏匿僞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之督撫等,亦難辭咎。但各督撫必須選派妥員,善爲經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辦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擾。將此一併諭令知之。欽此。
臣查粵西前準部諮,行令採訪遺書,惟臨桂縣查有原任大學士陳宏謀家遺藏《養正遺規》等書八種,經前護巡撫事原任布政使淑寶查出,開列清單具奏,其餘各處節次採訪,並無一處有書查報。惟是粵西雖系邊隅,非江浙等省可比,然所屬十一府,直隸一州,地方遼闊,豈無一二家因所藏書內有字句關礙畏懼不繳者。欽奉諭旨,令其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不復吹求,如此聖恩,苟有人心,自無不感戴欽遵,實時交出。惟是轉傳聖諭之人,必須慎重選委。粵西土司,猺獞雜處,若行令各州縣票差出示,在州縣事務繁多,不惟所差胥役滋擾,且恐仍屬具文。臣與署布政使朱椿、署按察使周升桓酌議,於各屬丞倅佐貳教職內,擇其爲人誠妥通曉文義者,親往舊紳宦族及素以學問著名鄉里之家,遵旨明白傳諭,令其卽行交出,並無干礙,並令向各親友轉傳遵照。各委員即將所往何家及如何諄切轉傳之處,據實稟覆。臣再札諭各該管道府直隸州知州,不時留心察訪所屬地方,有無干礙藏書及委員實力奉行與否,另行稟覆。
臣謹將接奉諭旨現在辦理緣由,恭折覆奏。是否有當,伏候睿鑑訓示遵行。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 寄諭各督撫再行曉諭如有違礙書不繳後經發覺以隱匿治罪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各督撫,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奉上諭:
據李侍堯等奏,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黏籤進呈銷燬,並請將私自收藏之屈稔湞等按律治罪一折,已明降諭旨,將屈稔湞、屈昭泗免其治罪,止將其書銷燬,並再行宜示,令各及早呈報,各督撫等務當實力妥辦。前此諭令各督撫遍行曉諭,如有收藏違礙之書,卽及早交出,免其治罪,並以此等筆墨詆譭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撫留心查辦。乃高晉、薩載、三寶皆覆奏稱,查無違礙之書。今李侍堯等既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豈高晉等辦事不及李侍堯等之實力乎?抑江浙各藏書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傳諭各督撫,再行明白曉諭,此時卽速呈獻,尚不爲晚,不過將不應收藏之書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何可稍存觀望,自貽伊戚乎?若再隱匿不繳,後經發覺,卽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寬,並於該督撫等是問。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仍各妥辦,據實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三 諭各督撫再行曉諭如有悖謬書不繳日後發覺不復輕宥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奉上諭:
前以各省購訪遺書,進到者不下萬餘種,並未見有稍涉違礙字跡。恐收藏之家,懼幹罪戾,隱匿不呈,因傳諭各督撫,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今據李侍堯等奏,查出逆犯屈大均各種書籍,黏籤進呈,並請將私自收藏之屈大均族人屈稔湞、屈昭泗問擬斬決等語。屈大均悖逆詩文,久經毀禁,本不應私自收存,但朕屢經傳諭,凡有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其中如有詆譭本朝字句,必應削板焚篇,杜遏邪說,勿使貽惑後世,然亦不過毀其書而止,並無苛求。朕辦事光明正大,斷不肯因訪求遺籍,罪收藏之人。所有粵東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止須銷燬,毋庸查辦,其收藏之屈稔湞、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並着各督撫再行曉諭,現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書,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並不追問其前此存留隱匿之罪。今屈稔湞、屈昭泗系經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況自行呈獻者乎!若經此番誡諭,仍不呈繳,則是有心藏匿僞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卽不能復爲輕宥矣。朕開誠佈公,海內人民,鹹所深喻,各宜仰體〔朕〕意,早知猛省,毋自貽悔。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四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遵旨給還各家遺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陝甘總督臣勒爾謹、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等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本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並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該督撫等或尚未辦及此事,以致積存日多,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呈進,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釐給還。着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行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如或視爲具文及辦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並藉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經科道參奏,或朕別有所聞,惟督撫等是問。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鹹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欽此。欽遵。移諮前來。
臣等伏查陝甘購獲遺書,兩次奏進共計一百二種。內有刻板諸書,俱系飭令地方官備辦紙墨工本,各赴本家刷印;其家藏抄本,亦系本家呈送,各州縣官爲覓人抄寫,抄竣之後,將原本卽行具領給還。臣等細加查訪,並無散失乾沒等事。至此外尚有重複瑣小及殘缺不全之書,共六十六種,內甘省二種,陝省六十四種。各呈書之家,距省遠近不一。隨將揀存之書,逐一開列清單,發交各州縣,令將奉到諭旨,一面出示曉諭,俾知聖明無微不燭,體貼備至;一面傳到各藏書家,將所呈原書,面爲給還,取具各領狀同給領日期匯齊報查。並飭該州縣官嚴行稽查,毋使差役人等從中取利。倘本官奉行不力,一任吏胥經手,將書本竊取抵換,並有藉端勒掯需索諸弊,一經訪聞,定將該地方官嚴參究治。等因去後。茲攘各該州縣陸續報到,自奉文出示之後,即將前項揀存書籍,傳到各本家,當堂發還,並無遺漏失沒,業已全行給領完竣。
所有臣等遵旨給還各書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五 護理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遵旨給還原書及查辦違礙書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護湖南巡撫 湖南布政使臣覺羅敦福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照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三十日承準四庫全書處諮,欽奉上諭:聞外省採訪遺書,交到後有因重複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着各督撫查驗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從中取利。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鹹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等因。欽此。又於本年九月初五日準署督臣陳輝祖諮,承準廷寄,欽奉諭旨: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彼時恐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祕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不必過於畏首畏尾。該督撫等接奉前旨,自應將字義觸礙者查出,請旨銷燬,或在外焚棄,將書名奏聞。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譭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督撫等查繳遺書時,作何辦理,卽行據實具奏。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毋得辦理不善,藉端滋擾。等因。欽此。欽遵。各諮移到臣。俱經臣先後行司刊刷謄黃,遍貼曉諭。臣系滿洲,如查有妄誕詆譭之書,尤所痛恨,斷不肯聽其潛匿流傳,貽惑後世。
伏查湖南地處偏隅,藏書本少,前撫臣梁國治奉旨採訪遺書,據各屬繳到書籍,內有重複瑣小暨無庸存銷者,俱查明隨時發還,稍有可採者,設局校讎。選得二十四種,移交到臣,臣又續得六種,於本年二月內具摺奏明,匯送四庫全書處。所有揀存未發及後繳各書,臣又令局員逐加磨勘,送學臣校閱。臣於鄉試出闈後,復親自察看,實無字義觸礙。除可採取匯送書部,現在抄錄裝潢事竣發還外,其餘各書,均於本年十月內,查照原單,分發各屬,當堂面交本家收領,並無假手胥役竊換勒掯之弊。因前項已繳遺書,俱系本家自行撿送,又經地方官查明轉呈,是以歷次校勘,並無違背忌諱。誠恐各家未繳書內,尚有不應收藏者,現在欽遵諭旨,遴委誠妥之員,分赴各屬藏書之家,明白曉諭。復令會同所在教官,傳集附近紳衿耆老,於明倫堂內將節次欽奉聖諭,敬謹宣示,令其曉然於不應存留之書及此呈出,並無干礙,若仍然潛匿不繳,日後定幹罪戾。並恐山僻愚民,罔識文義,誤爲存留,又刊刻粗淺簡明小示,分發牌甲,家諭戶曉,務使字義稍涉觸礙者,盡行繳出,奏明銷燬。
除俟各委員查竣覆到,另行恭摺奏聞外,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據實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六 諭內閣陸費墀勤勉着以翰林院侍讀升用以示鼓勵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編修陸費墀承辦四庫全書並薈要處繕錄之事,一切綜覈稽查,頗能實心勤勉,思其學問亦優,着加恩以翰林院侍讀升用,遇缺卽補,以示鼓勵。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七 大學士舒赫德等題爲議得總裁蔡新等應罰俸六個月本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 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 管理吏部刑部兼管戶部三庫 掌翰林院事 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事務 雲騎尉革職留任從寬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舒赫德等謹題,爲欽奉上諭事。
該臣等議得:內閣抄出乾隆叄拾玖年拾月拾玖日奉上諭:四庫全書處進呈抄錄書本,朕連日偶加翻閱,檢出舛漏處不一而足。其中實系錯誤者,過失固不待言,卽原文傳寫舊訛,或文義不順,既有加簽改識之例,何不逐條舉出,概以輕心掉之耶?朕未嘗有意苛求,實亦無暇通身細閱。乃數日內信手翻披,而疵謬迭出,該總裁等所司何事?《永樂大典》由散篇輯成者,此次始行呈進,辦理已經年餘。而自朕伍月間臨幸熱河以後,又閱半年之久,何尚未能悉心校勘,以致踈悞若此!其纂修各員,交該總裁等照原議辦理外,至各總裁內王際華於校勘薈要諸書,加簽標識者甚多,前此呈覽時,朕詳加批閱,並未見有字畫錯悞之處,辦理尚屬盡心,此次着免其議處。曹秀先於伍月內隨駕熱河,繼復派典順天鄉試,現進各書自未及寓目,亦着免其交部。其蔡新、張若溎、李友棠俱着交部察議。欽此。欽遵。於拾月拾玖日抄出到部。
除總裁王際華、曹秀先遵旨免其查議,纂修各員應聽該館照原議辦理外,查四庫全書進呈抄錄書本,該總裁等並未悉心校勘,致有舛漏疵謬之處,殊屬不合,應將四庫全書正總裁 禮部尚書蔡新、副總裁 都察院左都御史張若溎、工部侍郎今授浙江學政李友棠,均照不行詳查罰俸陸個月例,罰俸陸個月。李友棠有紀錄叄次,前議罰俸壹個月註冊在案,今議罰俸陸個月,連前共罰俸柒個月,應銷去紀錄壹次,抵罰俸陸個月,其罰俸壹個月之處,仍注於紀綠,合計抵銷。
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批紅:蔡新、張若溎俱着罰俸六個月。李友棠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一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
(內閣題本)
二○八 兩江總督高晉奏奉旨查辦屈大均葬衣冠等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 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欽奉上諭,先行恭折覆奏事。
竊臣查勘堰盱各工事竣,渡黃前赴潘家屯督辨開挑引河工程,途次接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寄字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奉上諭:昨據李侍堯等奏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一折,巳明降諭旨,將私藏之屈稔湞等免其治罪,止將其書銷燬,並另行有旨傳諭江浙等省督撫矣。閱屈大均文內有雨花臺葬衣冠之事,此等悖逆遺穢,豈可任其留存。着傳諭高晉卽行確訪其處,速爲刨毀,毋使逆跡久留。將此旨同發出密封由四百里發往,仍着將辦理緣由迅卽覆奏。欽此。欽遵。並奉發密封一件到臣,隨敬謹拆看密存。
查雨花臺在江寧聚寶門外,離城不遠,屈大均所葬衣冠之處,易於訪尋,此等悖逆遺穢,亟應刨毀並碎其碑銘,庶逆跡不致久留。臣遵卽密札委令江寧藩司閔鶚元親赴雨花臺,確訪其處,驗明碑碣,封記看守。其所葬衣冠,歷年久遠,必須親看,確有憑據,方可信其實在葬處。臣俟驗收潘家屯工程事畢回省,卽親往看明,刨驗屬實,再營銷燬,據實奏聞。
至屈稔湞等藏此悖逆詩文,仰蒙聖恩,免其治罪,實出聖主寬大洪慈,如有收藏違礙書籍之家,再不知共相感激,早爲呈繳,仍行隱匿,則是自取罪戾,臣與各撫臣倘不實力辦理,亦難逃皇上洞鑑。臣接到另奉諭旨,現復通行藩司刊刻謄黃,明白曉諭,廣爲宣示開導,並嚴督印委各員實力查辦,不敢稍存懈弛。一俟查有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即行奏進,恭呈御覽,請旨遵行。
所有臣奉到上諭二道,欽遵分別辦理緣由,理合先行繕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 江蘇巡撫薩載奏查辦僞妄書籍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遵旨查辦僞妄書籍,先行據實奏覆事。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臣在阜寧途次,準督臣高晉抄寄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奉上諭:據李侍堯等奏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黏籤進呈銷燬,並請將私自收藏之屈稔湞等按律治罪一折,已明降諭旨將屈稔湞,屈昭泗免其治罪,止將其書銷燬。並再行宣示,令各及早呈報,各督撫等務當實力妥辦。前此諭令各督撫徧行曉諭,如有收藏違礙之書,卽急早交出,免其治罪,並以此等筆墨詆譭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撫留心查辦,乃高晉、薩載、三寶皆覆奏稱查無違礙之書。今李侍堯等既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豈高晉等辦事不及李侍堯等之實力乎?抑江浙各藏書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傳諭各督撫,再行明白曉諭,此時卽速呈獻,尚不爲晚,不過將不應收藏之書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何可稍存觀望,自貽伊戚乎?若再隱匿不繳,後經發覺,卽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寬,並於該督撫等是問。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仍各妥辦,據實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伏查收繳僞妄書籍,先於本年八月二十一日臣在江寧文闈欽奉諭旨,當卽凜遵派委誠妥之員前往已繳藏書之家,宣播恩旨,令將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並無干礙,並於書賈坊林一體查繳,業將辦理緣由,恭摺奏蒙聖鑑。嗣臣因公在淮,節經札催蘇州藩臬兩司,督飭委員實力妥辦。今十一月十八日臣於淮安舟次,接據委員蘇州海防同知陳焱稟覆:有蘇屬藏書之家吳成佐、孫嗣孝及書賈錢金開等,呈出《吾學編》、《雪屋集》、《博物典匯》等書數種。臣現在回蘇辦事,一俟抵蘇,當即將已繳之書逐一檢閱,並查餘屬有無繳到書籍,另行繕摺奏進。一面將現奉上諭再刊謄黃,徧貼曉諭,臣仍督率委員,奮勉查辦,務使藏書之家將存留觸礙書籍,盡行繳出,請旨銷燬,以仰副我皇上諄諄訓飭之至意。
臣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先行據實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 暫署湖廣總督陳輝祖奏清理遺書並查繳《博物典匯》《前明將略》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暫署湖廣總督印務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遵旨查辦覆奏事。
竊臣承準辦理四庫全書處文開,本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聞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着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幸鹹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完結之處,具折覆奏。等因。欽此。臣隨行司敬謹刊刷謄黃,遍示曉諭。
查辦間,又承淮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懼涉干礙,而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卽或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不必過於畏首長尾。朕斷不肯因訪求遺籍,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盡出所藏,將來或別露違礙之書,則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轉大。所降諭旨甚明。乃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譭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覈?高晉、薩載、三寶、海成,鍾音、德保皆系滿洲大臣,而李侍堯、陳輝祖、裴宗錫等亦俱繫世臣,若見有詆譭本朝之書,或系稗官私載,或系詩文專集,應無不共知切齒,豈有尚聽其潛匿流傳,貽惑後世?不知各該督撫等查繳遺書時,於此等作何辦理,着卽行據實具奏。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卽行撤出銷燬。其各省繳到之書,督撫等或見其書有忌諱,撤留不解,亦未可知。設或竟未交一關礙之書,則恐其仍系匿而不獻。着傳諭該督撫等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朕凡事開誠佈公,既經明白宣諭,豈肯復事吹求?若此次傳諭之後,復有隱諱存留,則是有心藏匿僞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之督撫等亦難辭咎。徂各該督撫必須選派妥員,善爲經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辦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擾。將此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睿照靡遺,訓示諄切至意。
伏查楚省遺書,自訪覓以來,經臣奏明湖北各屬繳到者,分別裝印抄繕,兩次齎進五十種。今又採得三十四種,開單另折具奏,差送四庫全書處查覈外。緣楚地藏書遠遜江浙,即書賈所販,多系來自下江,不經見之書甚鮮,並有臣與學臣暨州縣等官自有之書,擇其流傳尚少者,俱匯送備採。年來諮訪徵求,士民無不爭先投獻,鹹思登之冊府,以爲光寵。其經臣校覈,系坊肆通行無可入選及送京抄存原本,均隨時發還,取領存記,各藏書之家,亦並不以送官爲靳。其湖南遺書,先經護撫臣敦福齎進三十種,餘據司道稟報,委員校擇辦理,均因書少易清,並無假手吏胥侵換等弊。
至各書內,如有語涉僞妄,卽有害風俗人心,荷蒙天恩切諭免罪,凡具有天良者,自應感奮繳銷。臣敬謹遵旨,遴委誠妥人員,分赴已繳藏書各家,明白傳諭,並再訪覓漏繳遺書外,臣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其中竟有悖逆不經之語。臣髮指痛恨,正在細核黏籤查辦間,茲欽奉諭旨,敬仰聖明寬大,實爲仁至義盡。謹將原書二部封固進呈,請旨銷燬外,臣查前項《博物典匯》系漢口鎮商民潘元德所繳,《前明將略》系漢陽縣民杜長庚所繳,其書序年月皆明季末造所鋟。訊稱:系祖父遺存,久置廢笥,因聞採訪遺書,遂爾呈繳。伊等實系繳書在先,臣欽奉諭旨在後,似尚無有意收存情節。臣謹欽遵恩旨,免其治罪。但該二書既鋟有版,此等鴟鳴狂吠,豈容潛匿流傳。臣一面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以正人心而厚風俗。至湖南省尚未查竣,臣會同護撫臣飭司委員,實力查辦,另行具奏。
臣蒙皇上畀任封圻,世沐殊恩豢養,且楚省卽系鄉籍,力期盡銷邪說,共爲聖世良民,惟有隨時隨地留心稽察。倘此次諭查不繳,別經發覺,卽按法究治,並將委查不實之員參懲,不敢稍爲懈忽。
所有北省清理遺書呈繳緣由,理合先行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一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齎送續採到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奏明事。
竊臣欽遵諭旨,率屬徵訪遺書,前經兩次齎送四庫全書處五十種,恭摺奏蒙聖鑑。茲又陸續採訪到書籍共三十四種,裝繕完竣,齎送四庫全書處查收。理合開列清單,請勅交總裁大臣處,分別查覈。
臣謹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二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繳到僞妄書籍九種請旨銷燬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徽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繳到僞妄各書,請旨銷燬事。
竊照明末野史以及筆墨妄議之書,前奉上諭,飭令委員明白宣諭,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當經臣遵旨轉飭藩司,遴委丞倅四人,分往各屬,於藏書之家明白傳諭。並恐村塾鄉愚僻處深山窮谷,卽偶有違礙字跡遺存,不知忌諱,視爲泛常,無從查交,臣於分委丞倅之外,又札諭各府州轉飭各敎官,傳集明白曉事之紳士數人,一體諄切曉諭,令其轉告親友,互相開導,如有明末國初僞妄之書,不論何項名色,概行繳出。其各屬書坊及收賣舊書荒灘內,亦恐不無存留,並責令各教官督率曉事紳士,一體廣爲尋訪,以期查辦淨盡。業經臣將欽遵辦理緣由,恭摺奏覆在案。
臣因通省地方遼闊,前委數員勢難周遍,又經飭司添委人員,會同地方官遍行挨查曉諭令其盡行檢出呈繳。茲據各委員並地方官先後稟報,傳集曉事紳士,逐處詳查,各該紳士無不仰體聖心,互相開導,體訪蒐羅。其收藏之人鹹知聖諭煌煌,光明正大,亦各感發天良,盡心檢閱。由宣城縣繳到《潔身堂文集》一種,績溪縣繳到《邊垣圖跡紀》一種,合肥縣繳到《香雪庵集》一種,桐城縣繳到《嵞山集》、《太白劍》、《田間詩集》、《田間文集》四種,歙縣繳到《一木堂詩集》一種,蕪湖縣繳到《續編明紀編年》一種,又不全《續編明紀編年》五本,共計九種,呈送前來。臣查《續編明紀編年》於國朝定鼎之後,猶將宏光、隆武等僞號編入正統,殊屬大逆不道。其《嵞山》、《田間》詩文等集,悖逆詆譭之語,不一而足。《潔身堂文集》、《邊垣圖跡紀》、《香雪庵集》、《太白劍》、《一木堂詩集》,俱有詆譭觸礙譏刺語句。臣查閱之下,不勝髮指,且作書之方文等,多系明末國初之人,乃敢著作悖謬書籍,肆其狂吠,更堪切齒痛恨。第作書之犯,久經物故,而收藏之家,節次欽奉上諭,不行罪及。茲於粵東查出逆犯屈大均書籍案內,又奉明旨,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書,概置不究,是藏書之人,自應遵旨,免其置議。
惟各項書籍均經刊板,此等悖逆僞妄板片,斷不容其存留,貽惑後世。除《田間》詩文二集板片,經臣飭委安慶府知府戴知誠起到,業已銷燬外,其《嵞山集》序內敘明無子,系伊婿王概刊刻,其餘各種俱系刊刻書籍,而板片未據呈繳。臣現在嚴飭各該府知府親行查起,務期必獲,盡營銷燬。至《續編明紀編年》系湖廣王汝南所續,首頁註明金閶擁萬堂發行,恐板片存留江蘇、湖廣二省,臣並諮明湖廣督臣、江蘇撫臣,轉飭一體查起,以絕根株。臣並恐刊板之書刷印必多,流傳亦廣,此外各屬或尚有存留之處,亦未可定,已飭各屬再行詳查,不使稍有隱匿遺漏,以仰副我皇上杜遏邪言、正人心厚風俗之至意。
臣正在恭折具奏間,又疊奉上諭,諄諄訓示,飭令再行明白曉諭,卽速呈獻,若再隱匿不繳,後經發覺,卽治以有心藏匿之罪,並於該督撫是問。伏念臣世受國恩,天良不昧,此等有關世道人心之事,一有見聞,卽不奉有明訓,亦不肯不實心查辦,辜負天恩,況蒙聖主再三敎誡,敢不亟爲搜剔。隨又遵旨通飭各屬,遍行曉諭,凡有觸礙書籍,俱卽及早呈獻,不得稍有觀望,致乾重罪,務使人人早知猛省,並責成道府實力督率,期於盡數繳出,一清邪說。如實無此等書籍板片,亦卽出具切結,由道府加結具覆,倘將來別經發覺,即將該道府一併嚴參。統俟查齊覆到,另行奏報。
所有現在繳到僞妄各書九種,逐一黏籤封固進呈,請旨銷燬,並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繕折恭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好。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三 諭內閣所有王士正之名著改爲王士禎各館書籍一體照改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三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
原任刑部尚書王士正之名,原因恭避廟諱而改。但所改「正」字與原名字音太不相近,恐流傳日久,後世幾不能復知爲何人。所有王士正之名,着改爲王士禎。凡各館書籍記載,俱一體照改。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一四 江蘇巡撫薩載奏查辦違礙書並請旨銷燬《吾學編》等書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請旨銷燬事。
竊查僞妄遺書,臣凜遵諭旨,派委誠妥之員,剴切曉諭,卽速呈繳。前於淮安舟次,據委員陳焱稟覆,有藏書之吳成佐、孫嗣孝及書賈錢金開等,呈出《吾學編》、《雪屋集》、《博物典匯》等書數種。時因復奉諭旨,飭令實力妥辦,當經臣將查辦情形,先行恭摺奏聞在案。
茲臣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回蘇,查現在呈出書籍,計共八種。隨與藩臬兩司督飭書局委員,逐一檢閱,內《職方地圖》、《博物典匯》、《雪屋集》三種,均系明季時纂輯,語多狂悖。又《遼金小史》、《酌中志》、《孤樹裒談》、《蒼霞草》、《吾學編》五種,亦有妄誕字句。謹於書內黏籤固封,並黏貼印花,送交軍機處轉呈御覽,請旨銷燬。吳成佐、孫嗣孝等家既藏有違礙遺書,上年並不呈獻,今屢奉諭旨宣示,始據查出首繳,應否免其治罪,鴻恩出自皇上。至《雪屋集》書板,已據孫嗣孝同書繳出。其餘書板,現在分別根查,一併劈銷。並曉諭藏書賈販人等,如有存留前項書籍,卽速呈出,奏請銷燬,以期淨盡。
江南地方,人尚論說,筆墨詆譭之事,誠如聖訓,多於他省,其存留違礙之書,必不止此數種。臣現督令委員認真查辦,並將節次奉到恩旨,再行明白曉諭,俾知無庸畏忌。或藏書之家因書本瑣碎殘缺,從前未經呈獻者,令其一體取出檢查,如有違礙字跡,卽行繳送,毋再稍存觀望。至書賈坊林,未能通曉文義,臣另派妥員親往查閱,亦不致有滋擾。務使僞妄之書盡數繳銷,邪言杜絕,以仰副聖主正人心而厚風俗之至意。
臣謹另繕書目清單,會同大學士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查《博物典匯》、《蒼霞草》、《吾學編》三種,上年江寧書局曾經購得,臣與督臣未及細查,匯同採訪各書,奏送四庫全書處聽候校覈,合併據實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五 江蘇巡撫薩載爲呈繳書籍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總理糧儲 提督軍務 巡撫江寧等處地方薩載爲諮送事。
竊照欽奉諭旨,收繳字句違礙不應存留書籍。今據藏書之家及書賈人等呈繳書籍八種,計共四十一本,因部帙繁多,難以隨折呈進。除於折內陳明,送交軍機處轉呈御覽外,相應將前項書籍固封黏貼印花,差弁齎送。爲此諮呈中堂大人,請煩查照,將送到書籍一箱,內計八種,共四十一本,轉呈御覽。須至諮呈者。
右諮呈辦理軍機處。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一六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明募選額外供事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臣永瑢等謹奏,爲奏明事。
查四庫全書處供事一項,上年初辦時,翰林院設供事二十名,武英殿繕寫處設供事十二名,薈要處設供事四名,聚珍版處設供事十二名,俱以次奏請荷蒙允准在案。但設立之初,止就當時應用酌量定額,未及通盤籌計,迨行之既久,實有未敷。如翰林院辦書,自總裁以下官至七十餘員,各有所司之事,皆需供事供役。又《永樂大典》而外,各省送到遺書甚多,一切登記、搬貯、收發等件,分派承管,頭緒紛繁,實非二十人所能了事,是以臣等於上年七月內,募選額外供事二十七名,幫助辦理。又武英殿及薈要處共謄錄六百餘名,校閱各官七十餘員,所有收發書籍,綜覈字數,登記各種檔案,日久益繁,近又添有額外謄錄,人數愈多,前設供事十六名仍不敷分辦,臣王際華亦節次募選額外供事十三名應役。又聚珍版處刊刻木字數十萬,檢查排版,換篇歸類,頭緒更繁,現有供事亦不敷使用,臣金簡亦募選額外供事十二名協同幫辦。以上各供事等俱在額設之外,自備資斧飯食效力。其逐日到各該處供役,與額設供事無異。現在既不可少,但無實缺可補,將來卽行走多年,亦例不議敘,同一辦事,未免向隅。臣等酌議,將此等額外供事三處,共五十二名,一併奏明,諮行吏部,於奉旨之日,一體着役註冊,仍毋庸給與公費飯食。俟行走五年之後,如果勤慎得力,與役滿額缺供事一同議敘,庶各供事更加鼓勵,於辦書亦有裨益。
爲此公同具奏,請旨。謹奏。
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二一七 浙江巡撫三寶奏採輯浙省碑刻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接準軍機處諮開:三通館趕纂通志全書,甚爲緊要,內金石略一門,各省碑版石刻及歷代鐘鼎尊彝俱有應行採輯之處,轉飭所屬摹搨匯送。等因。
臣查纂輯通志全書,事關聖朝著作大典,自應逐細蒐羅,以備採擇。惟是浙省地方遼闊,古蹟甚多,誠恐州縣等官公事繁冗,或轉委胥役查辦,致有滋擾,未爲妥協。臣督同署布政使徐恕遴委淹博能事之教職二十餘員,派赴各府州縣,分頭搜訪,復於省城設立總局,匯齊核辦。凡屬深山邃谷古剎名勝之區,概令搜剔摹搨,毋稍遺漏。茲據各委員陸續呈送前來。
臣恭查國朝列聖御碑,我皇上宸翰石刻,建立廨署寺院景亭者,計共三百三十八道。奎章炳煥,萬古如新,均經逐一敬謹搨摹裝裱。至自唐迄明名人碑刻,亦經搨得二百六十九道。除現在委員解送軍機處交館查辦外,合將臣辦理緣由,恭摺奏聞,並將摹搨各項碑刻名目另繕清單,恭呈御覽。臣仍飭令各委員再加搜訪,如尚有古碑名跡堪備採擇者,並卽搨呈續行諮送。
再,查浙省各寺廟內鐘鼎等件,俱系近時鑄造,並無唐宋以前舊物,無庸繪送。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八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再行查繳書籍並呈書目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再行查繳遺書,恭折覆奏事。
竊照節次欽奉諭旨,採訪遺書,臣俱謹遵恭錄,明白曉諭,俾不致疑惑畏懼,隱藏不繳。辦理以來,所有送到書籍,從未見有荒誕不經、語涉詆觸、應營銷燬之書,擅敢撤留不解。嗣奉聖諭查詢,臣業經恭折覆奏。
惟查從前所繳各書,大概俱系藏書之家所蓄,而地方遼闊,或有山陬僻壤,一時採訪未能盡周。臣隨遴委明幹誠妥之丞倅,並於每府遴派明白曉事之敎職數員,令其分頭剴切宣佈,務使家喻戶曉,訪詢無遺,並令前經呈繳藏書之鮑士恭等,協同諮詢,留心查覓。該員等前往各屬,於鄉僻村莊,逐加曉諭,雖非素系藏書之家,或有不應留存遺籍,務令一一繳出,不使再有遺留。茲據委員等陸續訪購搜尋,呈繳前來。臣委令因公在省之溫州府知府邵齊然督率各敎職,逐一檢查。其有從前設局時未經購及之書,尚可以備採擇者,共六十三種;其有字義觸礙,應營銷燬者,共一十五種。臣與兩司復加檢閱,現封固委員一併解送四庫全書處,分別查辦。所有各書名目,臣謹分別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至於應營銷燬之書,其刻板有無存留,現在飛飭確查繳驗銷燬,不使僞妄書籍,再有流傳。臣仍飭令委員等再行逐細尋查,倘此外尚有誕妄不經之書,務令查繳盡淨,以仰副我皇上維持風敎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繳書籍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一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十一月初九日奉上諭:據李侍堯等奏,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黏籤進呈銷燬,並請將私自收藏之屈稔湞等按律治罪一折,巳明降諭旨,將屈稔湞、屈昭泗免其治罪,止將其書銷燬,並再行宣示,令各及早呈報,各督撫等務當實力妥辦。前此諭令各督撫遍行曉諭,如有收藏違礙之書,卽及早交出,免其治罪。並以此等筆墨詆譭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撫留心查辦。乃高晉、薩載、三寶皆覆奏稱,查無違礙之書。今李侍堯等既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豈高晉等辦事不及李侍堯等之實力乎?抑江浙各藏書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傳諭各督撫再行明白曉諭,此時卽速呈獻,尚不爲晚,不過將不應收藏之書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何可稍存觀望,自貽伊戚乎?若再隱匿不繳,後經發覺,卽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寬,並於該督撫等是問。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仍各妥辦據實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伏查浙省查繳遺書,俱經臣節次恭錄諭旨,明白曉諭,復遴委明幹丞倅,並於各屬派委誠妥曉事之敎職及素稱藏書之鮑士恭等,一體前往各處,分頭剴切宣佈,務令盡數呈繳緣由,先經恭折覆奏。旋據委員等四處訪購搜尋,陸續呈繳前來。臣覆加翻閱,查有字義觸礙應營銷燬者,計一十五種;並有從前設局時未經購及之書,尚可以備採擇者,共六十三種。經臣於十二月初六日,將各書目一併開列清單,恭折具奏,一面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分別查辦銷燬。今復欽奉恩旨,剴切周羣。臣系滿洲世僕,具有人心,急思搜尋淨盡,以除風俗人心之害。除嚴飭各委員等,再加逐一搜查採訪,如有前項誕妄不經及字句違礙之書,務令盡數繳出,續行具奏,斷不使浙省紳士等家及村塾書肆,稍有存留,自幹罪戾,以仰副我皇上維持風教垂訓諄諄之至意。
合將辨理情形,再行據實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再行蒐羅遺書分別進呈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遵旨蒐羅遺籍,分別進呈,仰祈睿鑑事。
竊臣前恭奉諭旨,飭查有無不應存留之書,再委妥員查辦。當經臣將局內從前已校各書,查無詆譭字句,並遵旨遴委妥員分往各府州查辦緣由,會折具奏,仰邀聖鑑在案。
嗣各委員陸續回省,據稱:遵赴各屬,遍歷城鄉,面向各紳士暨書肆人等宣佈諭旨,明切開導,無不感激輸誠,將所有收藏未經繳出之書,紛紛呈獻,並僉稱仰誦皇上逾格恩綸,何敢再有藏匿,致日後查出,自乾重罪等語。察其情詞,甚屬真切,似非飾混。計前後共繳到書二百三十八部,隨卽陸續發局校閱。適臣巡閱營伍,當交原派辦理書局之饒九道秦承恩協同在省司道,悉心校覈。今據選得各書內有可備甄擇者一百八十六部,重複瑣碎不堪入選當卽給還本人者四十四部,並校出有狂悖詞句應請銷燬之書八部,於各書內逐條簽出,轉送到臣。臣與學臣公同覆校,除將應進各書,開具清單,另委便員徑送四庫全書處核辦外,所有簽出各書狂悖語言,層見迭出。當此重熙累洽之際,沐浴聖化,浹髓淪肌,乃尚有此等遺書,未經銷燬,臣等勘校之下,不勝髮指。當卽查照委員所開各書來歷,檄行各府州縣,查明著書人子孫,追出底本,及有無舊存板片,別項悖逆字跡,並飭嚴查各書肆內有無存留別本,務令盡數繳出,另行查辦。謹先將各書內觸礙狂悖之處,逐一黏籤,開具節略,同應進各書名目,恭呈御覽。
臣伏思此次委員查辦,兩月之間,遂查出狂悖書籍多至八部,此皆仰蒙我皇上開誠佈公,聖恩寬大,小民無所疑畏,是以呈繳無隱。但此等書籍,一購數部,轉難信其淨盡。且其間狂吠不一而足,實堪痛恨。卽如書肆所繳遺書三種,雖屬不全廢本,亦儘可傳留滋惑,其於世道人心,殊有關係,所當亟行搜索,實不容稍遺餘力。臣思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具有人心,天良難冺,自當呈獻無遺。倘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仍未可定。更有讀書舊家,其子孫零替,而敗笥殘筴之中,如前項遺書,不能信其必無。且或目不識丁,雖出示申明,亦難必其盡獻。此等之家,又當另行設法,及時購覓,未便稍事踈懈,致有存剩。臣現在復飭司道轉行各州縣,傳集地保,令其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時值,償以倍價。如果堪以入選者,卽送局校閱;不堪入選者,仍行發還。其有應營銷燬之書,卽黏籤進呈。仍着各該府加意督率,卽以此考覈州縣之勤惰。所需書價,卽飭司在臣養廉內預行給發。如此辦理,使求利小民,自必爭繳恐後,庶可期其淨盡。
臣昨於閱兵途次,又接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恭奉上諭,廣東查出禁書,其收藏不繳之屈稔湞等,應行治罪,又仰蒙聖恩,曲加寬宥之處。臣敬謹摘錄,飭司通行出示曉諭,務期大家小戶,鹹知感戴皇仁,奉公呈繳。
俟積有卷帙,再行校閱進呈外,理合將遵旨委員查辦書籍並現在廣行購買各緣由,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所辦頗好。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一 寄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查明如有應禁書版片印解京銷燬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署湖廣總督陳<輝祖>、各省督撫,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二二 四庫全書處正總裁王際華等奏用聚珍版排印《鶡冠子》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臣王際華、英廉、金簡謹奏:
所有應用武英殿聚珍版排印各書,今年十月間曾排印《禹貢指南》、《春秋繁露》、《書錄解題》、《蠻書》共四種,業經裝潢樣本呈覽。今續行校得之《鶡冠子》一書,現已排印完竣,遵旨刷印連四紙書五部、竹紙書十五部,以備陳設。謹各裝潢樣本一部,恭呈御覽外,又刷印得竹紙書三百部,以備通行。其應行帶往盛京恭貯之處,照例辦理。爲此謹奏。
奉旨:知道了,書交懋勤殿。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二二三 翰林院典簿廳爲抄送永瑢等奏摺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七日
翰林院典簿廳爲移會事。
照得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由內閣抄出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前事等因一折,相應抄錄原奏黏連移送貴廳查覈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將進士邵晉涵等準其散館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七日,謹奏,爲奏明請旨事。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奉上諭:前據辦理四庫全書館總裁奏請將進士邵晉涵、周永年、餘集、舉人戴震、楊昌霖調取來京,同司校勘,業經降旨允行。但念伊等現無職任,自當予以登進之途,以示鼓勵。着該總裁等留心試看年餘,如果行走勤勉,實於辦書有益,其進士出身者,準其與壬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舉人則準其與下科進士一體殿試,候朕酌奪,降旨錄用。欽此。伏查進士邵晉涵等自上年到館纂輯《永樂大典》內之五經散片及成部之□,迄今己一載有餘,臣等留心試看,該進士等均屬實力編排,行走勤慎。理合奏明,遵旨將進士邵晉涵、周永年、餘集俱授爲翰林院庶吉士,準其與壬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舉人戴震、楊昌霖作爲進士,準其與乙未科進士一體殿試,以示鼓勵。
再查原任中書徐步雲前經緣事革職,發往伊犂,期滿回京。上年九月內奉旨:徐步雲系南巡召試考取,學問亦優,着加恩令在四庫全書處以分纂效力行走。欽此。查該員分纂《永樂大典》內之子集二門,考訂頗見細心,前又經奏明派在武英殿分校四庫全書,所辦各書亦俱能認真校勘,尚屬勤勉。臣等謹據實奏聞,可否仍賞給內庫中書原官補用之處,出自皇上天恩。如蒙俞允,該員自必倍加感激奮勉,於館務亦爲有益。伏祈睿鑑。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二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新繳書目並嚴查繳觸礙書籍立限考成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 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查繳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省採訪遺書,經臣先後開列清單,繕折具奏,並委員解送四庫館查收。嗣又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又經臣將委員查辦緣由,恭折覆奏在案。
臣自上年十二月潘家屯工竣,抽查賑務回省,據江寧藩司閔鶚元將各委員呈繳書籍,稟送前來。臣逐加查閱,內有從前未曾購覓之書尚可採擇者,共三十三種;又有字句觸礙,並逆犯屈大均詩集、《嶺南三家詩選》應營銷燬者,共計七種。現在封固,一併解交四庫全書處,分別查辦。所有各書名目,臣謹分別另繕清單,恭呈御覽。至應營銷燬之書,有無板片存留,現已飭司確查繳驗焚燬,毋俾流播,以惑人心。
抑臣更有請者,筆墨妄議之事,自來江省尤多,今蒙聖恩,諭令悉行呈出,止將其書銷燬,於收藏之人並不治罪,煌煌天語,正大光明。凡屬臣民,具有天良,自無有心藏匿之事。惟是山鄉僻壤,小市荒攤,恐一時查訪未周。又或其人祖父雖會習儒,本身改業農商,家有藏書,無從查檢。更有經生之輩,只知攻習舉業,除所讀四書、本經、古文、時文之外,往往束之高擱(閣),卽有違礙書籍,未及細心檢閱呈繳,均屬事所必有。現今雖據上下江委員會同地方官陸續稟送各書,由臣暨各撫臣查覈具奏。所慮此外遺漏尚多,若不立定限期,設法查辦,將來別經發覺,罪無可逭。臣再四思維,惟有按照欽部事件通行各府州之例,再限六個月,責成各地方官端委明妥教官,親詣有書之家,並坊林、書肆、小市、荒攤,將明末國初人著作,徧加查閱,凡涉字句觸礙之書,概行呈繳匯奏,責處道府實力稽查。如果絕無存留,州縣敎官卽出具印結,由該管道府加結詳報,日後別經發覺,不但藏書之人加以重罪,卽出結之道府州縣敎官一體查參議處。如此立限辦理,地方官各知考成嚴切,自必盡心蒐羅,一切誕妄不經之書,可期銷燬淨盡,無復留貽。
臣謹繕折會同安徽撫臣裴宗錫、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五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給還遺書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查明覆奏事。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準禮部諮稱,內閣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並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注某家某書若干本,飭纂修人員上緊趕辦完畢,仍將原書發回督撫等給還本人,業經明降諭旨。又進書最多者,並令館臣擇其中善本拾餘種呈閱,間於幾暇,題以詩句,弁諸卷端。因諭將此等題詩之書,上緊趲辦,卽將原本先行發回,俾衆知朕嘉惠藏書之意。聞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並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該督撫等或尚未辦及此事,以致存積日多,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進呈,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釐給還。着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呈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如或視爲具文,及辦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並藉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經科道參奏,或朕別有所聞,惟督撫等是問。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鹹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完結之處,具折覆奏。欽此。欽遵。諮移到臣。
臣查前次欽奉上諭,購求遺書,因粵西僻陋,素不聞有藏書甚富之家,並未設局查收。惟據在籍刑部主事陳蘭森呈伊祖已故大學士陳宏謀所輯《養正遺規》等書八種,經前護巡撫事 布政使淑寶開單具奏,未奉行文調取,當經淑寶將原書發還在案。此外,粵西十二府州縣,別無應行還給士民之書。茲據署布政司事 按察使朱椿查明詳覆前來,臣覆查無異。
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六 寄諭各省督撫海成蒐羅遺書所辦周到着各省照式妥辦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
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篋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出首,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偏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二七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遵旨查辦違礙書及版片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七日
山東巡撫臣楊景素跪奏,爲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六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致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板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板片自應一幷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板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現在奉旨博訪遺書,凡有應禁書籍,許藏書家實時一併獻出,免其治罪。聖慈寬大,感洽寰區。節經臣刊刻謄黃,遍行頒佈曉諭,如其家有稍涉違礙之書,令其無庸畏葸,速行呈獻。或所藏系先世流傳,本人未能深通文義,無從識別者,亦令地方官於採購之餘,悉行開單送省,交書局細行檢閱。如其中果有應禁書籍,卽查明已經印就者,共有若干部,並將其書之原刻或另有翻刻板片,逐一查取鍾辦,俾無遺漏在案。茲復欽奉諭旨,臣又諄諭各屬,將前項《博物典匯》、《前明將略》,並此外有似此違礙書籍,逐一詳細確查。一經查出,卽將原書封固,稟請進呈。一面查明如有板片,亦卽附便解省,以便解送軍機處奏聞銷燬,斷不敢稍有疎略,亦不致聽任吏胥人等藉端滋擾。
所有臣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八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續解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七日
山東巡撫臣楊景素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東省各屬續送書籍,共有一百九十二種。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經前撫臣徐績會同原任學臣李中簡,開具書目,恭折具奏。於十月初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欽遵在案。今臣復將各種書籍逐一查明,,裝釘完竣。其中計抄錄者三十七種,購買者八十三種,借取各家藏本俟辦竣後仍應給還者七十二種,其一百九十二種。現在匯齊封固,委員解送辦理四庫全書處收明。
理合將續解書籍緣由奏聞,並分別開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行查繳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九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行查出應毀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節次欽奉諭旨,凡有誕妄不經書籍,飭令查繳淨盡。經臣遴委明幹丞倅,並派委誠妥曉事之敎職等,前往各處,分頭剴切宣諭,逐細訪尋。嗣據查繳應營銷燬之書共一十五種,經臣於上年十二月初六日,開單恭折具奏,一面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查銷在案。
臣復嚴飭各該委員前往各屬,向紳衿士庶之家及坊賈書船,以至窮鄉僻壤,徧加曉諭查訪去後。茲復據查出《皇明從信錄》等書十種,內有三種重複四部,共一十四部,並據開張書坊之諸秉中首繳屈大均卽《屈翁山詩詞選本》三部及刊板一副前來。臣查各書均有字義觸礙,應營銷燬。除現在封固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查銷外,所有各書名目,臣謹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現仍飭令委員等再行上緊逐細尋查,凡有誕妄不經之書,務令查繳淨盡,不使稍有遺留,以仰副我皇上維持風敎至意。至屈大均詩集,現在解送四庫全書處查銷,其繳到板片,應請旨卽在外劈銷,似可毋庸解送。
所有臣續行查繳書籍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遵行。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查繳違背遺書請旨銷燬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護湖南巡撫 湖南布政使臣覺羅敦福跪奏,爲查繳違背遺書,請旨銷燬事。
竊臣欽奉諭旨,節次諄切曉諭,,並派委誠妥幹員,親赴藏書各家,諭令將違背遺書及早呈繳。已將查辦緣由,奏蒙聖鑑。
今據委員會同茶陵州轉據該州監生譚雲錦呈繳陳祖法所著《古處齋集》四卷四本,由府司繳送到臣。查序文系康熙年間所鋟,第四卷內如《闈中》及《秋感》二詩內有慚纓絡、泣冕旒、無明發、擊短纓等句,語涉詆譭,不應存留。謹將原書黏籤,固封進呈,請旨銷燬。再,查書內陳祖法系浙江餘姚縣人,由順治辛卯科舉人,任本省敎職及山西縣令。臣現在通飭所屬,並分諮浙江、山西等省,一體查繳。
又據茶陵、武陵二州縣轉據書坊呈繳《明紀編年》三部,俱系殘缺未釘散頁。每部前八卷系明人鍾惺編輯,自洪武至天啓年間事;後四卷系王汝南續編於崇禎十七年後,編入宏光、隆武僞號。查序文刊載順治庚子年,楚人王汝南書於虎邱僧舍。此等明末野史,久應銷燬,今據書坊繳出未盡殘篇,恐尚有書板流存。臣正在飭屬挨查王汝南籍隸何州縣,有無此項書板,作速追繳奏毀間,先後接準安徽、江西二省諮會,俱經查有此書,先已進呈,今湖南似可毋庸再進。除將現繳書部暫存候旨銷燬外,所有查繳違背遺書二種分別辦理緣由,臣謹會同署湖廣總督臣陳輝祖,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湖北省查繳《前明將略》、《博物典匯》二書,臣準署督臣諮會,現又欽奉諭旨,遵卽嚴飭各屬委員,將餘書板片實力查繳,及此外有無違背書籍,悉心查辦。如將來查有各種板片,即一併解京,奏明銷燬。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一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續進遺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護湖南巡撫 湖南布政使臣覺羅敦福跪奏,爲奏明事。
伏查奉旨採訪遺書,前撫臣暨臣先後飭屬查繳,設局磨勘,得書三十種,經臣奏明諮送四庫全書處查收,將原書發還覆奏在案。
今於各屬續繳諸書內,委員檢校,臣與學臣李汪度覆加親閱,又得書十六種。內有應行抄錄者,發局抄寫,裝潢成帙,匯送四庫全書處,備供採擇,原書發本家領回。
所有臣續進各書名目,謹繕清單,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遺書清單
謹將續進遺書十六種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春秋四傳質》二卷,一函二本。衡陽王介之着。辨四傳是非,間以史事參論。
《孔子家語注》八卷,一函二本。郴州何孟春着。《家語》闕略處,旁採他書以補綴之,詳加箋註。
《餘冬敘錄》六十五卷,二函十三本。郴州何孟春着。自君道至詩學,分二十七類,雜記經史子書。
《雅俗稽言》四十卷,一函十本。華容張存紳輯。自天文地理至草木蟲魚,分十八類,博採羣言,衷以確見。
《明世說逸編》十卷,一函二本。衡陽鄒統魯輯。仿《世說新語》原類,紀明代逸事。
《虛籟集》十四卷,一函四本。臨武劉堯誨着。首卷治河三議,可備參考。
以上六種,系明人着。
《易箋》六卷,一函六本。安平陳法着。首列圖說論略,暸如指掌;次解經傳,視舊說互有發明。
《易經辨疑》四卷,一函二本。湘鄉鄭國器着。首辨圖書之疑,次辨羲易、文易之疑,次辨分宮卦序之疑。
《周易剩義》四卷,一函四本。湘鄉黃磷着。卽先儒說易而擴充辨論之。
《易深》八卷,一函八本。巴陵許伯政着。照古易編次,分解上下經及十翼傳義,首冠統解河洛理數。
《易經告蒙圖注》七卷,一函八本。湘潭趙世迥着。前三卷注易圖,後四卷注《易經》,訓詁句讀。
《易解拾遺》十一卷,一函九本。衡山周世金着。就象數解理,貫串程朱二傳精義。
《尚書剩義》四卷,一函二本。湘鄉黃磷着。卽先儒說書而擴充辨論,解《禹貢》水道獨詳。
《詩深》二十八卷,一函八本。巴陵許伯政着。補大小序於朱傳之前,首冠《詩綱辨義》及《古詩序解》。
《全史日至源流》三十二卷,二函十三本。巴陵許伯政着。考證經史,推算日至歲閏,自上古甲子迄明癸未年止。
《明辯錄》一卷,一函一本。安平陳法着。辨朱陸學術異同,兼明王陽明論良知之非。
以上十種系國朝人着。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二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三十日
山東巡撫臣楊景素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七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正月初九日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現在蒐羅遺書,仰蒙聖恩寬大,凡有應禁書籍,許藏書家卽時獻出免罪。臣已諄切通行曉諭,如其家有稍涉違礙之書,令其毋庸畏葸,速行呈獻。或所藏系先世流傳,本人未能深通文義,無從識別者,令地方官於採購之餘,悉行送省,飭發局員細行檢閱查辦,俾無遺漏。業經具摺奏覆,奉有硃批在案。
茲復欽奉諭旨,並抄錄海成原折,令各省照式一體妥辦。臣查海成原折,雖與臣現辦章程約略相仿,但東省自遵旨曉諭以來,尚無繳到違礙書籍,實難保其竟無隱匿之處。臣現復遵旨嚴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於臣養廉內給發。如有堪以入選者,卽送局校閱;不堪入選者,仍行發還。其有違礙應禁書籍,卽查明有無舊存板片,及各書肆內有無存留別本,盡數繳送,以便進呈銷燬。務令大家小戶,僻壤窮鄉,鹹知奉公呈繳,不致稍有隱漏。
所有臣奉到諭旨,欽遵查辦緣由,相應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三 軍機大臣奏將三寶解到應毀書籍開單進呈片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二日
前據三寶奏明,將查出字句觸礙應營銷燬書籍,解交四庫全書處查辦。臣等謹將解到各書,並開清單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三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應毀書版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四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遵旨辦理應毀書版,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版,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即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臣先後查出誕妄不經及字句干礙應營銷燬書籍,務令該委員等根查有無存留版片,一併查出繳送。嗣據書賈諸秉中首繳屈大均卽屈翁山詩詞選本三部及刊版一副前來。經臣於正月十九日將首繳詩集,匯同應營銷燬之《皇明從信錄》等書,開單恭折具奏,聲明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查銷,其繳到版片請旨在外劈銷在案。
茲欽奉諭旨,臣正在委員解送各書赴京,隨將原書一十七部封固,同《屈翁山詩集》原版一副共計一百九十一塊,遵旨一併交付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進呈,奏聞削毀。臣現在復加諄切曉諭,務期搜繳淨盡,並嚴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如遇有應毀諸書,查系刊刻印刷者,或系浙中刊版,或系別省流傳,務必跟查下落,分別移諮查追。一俟陸續獲有版片,臣卽敬謹具摺奏明,委員解送軍機處查照辦理。
合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五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查出違礙書籍遵旨解送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四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續又查出違礙書籍,遵旨解送事。
竊臣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前經臣將各屬送到遺籍,逐一檢閱,內有堪備採擇者三十三種,又字句觸礙應營銷燬者七種,開列清單,將各書分別封固,解交四庫館查辦。當經恭折具奏,並請勒限六個月,責成道府州縣專委明妥教官,實力查辦,以期收繳淨盡在案。
茲又據各屬陸續解送前來。臣覆加查閱,內有《寰宇分合志》一種,系明人徐樞着,其中雖無詆譭聖朝字句,但第一卷分合總論內,議論誕妄,不宜流播,以惑後人。又有《明代野史》一種,破損不全,不載著書人姓名。又《羣書備考》一種,系明人袁黃着。又《離憂集》一種,系明人文祖堯等着。又《啜墨亭集》一種,系明人徐時進着。均有字句觸礙之處,應請銷燬。
除將各書封固,一面解交四庫館查辦,一面轉飭各屬,查明有無板片追繳軍機處銷燬外,理合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臣仍嚴飭各屬,將明末國初人違礙著作,悉心查繳,隨時解送銷燬,務絕根株,以仰副聖主正人心厚風俗之至意。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六 河南巡撫徐績奏遵旨照江西之法辦理遺書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六日
河南巡撫臣徐績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二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以江西巡撫海成具奏蒐羅遺書一折,所辦頗好,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原折並抄寄閱看。欽此。寄信到臣。遵將海成原折悉心閱看,所稱: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等因。辦理誠屬周到。
伏查豫省採訪遺書,前督臣何煟曾經歷次奏明,諮繳四庫館一百一十二部。此後委員各處購求,並無續獲。緣河南本無藏書之家,卽一二舊族,所有之書均已蒐羅殆盡。至於悖謬之書,原不應私自收藏。我皇上聖德寬宏,準其自行首出,不加罪愆,苟有人心,自當亟爲呈繳。臣上冬接奉諭旨,廣東逆犯屈大均書籍,收藏之人免其治罪,通行曉諭,隨經轉飭各屬,徧爲出示,剴切開導。恐窮鄉僻壤之人,罔知事體,而一村十室,豈無識字知書者。伏讀綸音,互相傳述,凡有舊存之書,令其悉行繳出,不可隱匿存留,自貽後患。又楚省所進《博物典匯》、《前明將略》二書,奉旨詳查,卽委員於省城坊店察閱,並無前項書籍板片,一面嚴行各屬,留心詢訪,分別辦理。
今復奉聖訓,臣現在檄飭各州縣,彷照江西之法傳集地方,逐戶曉諭,無論殘書廢卷,俱令繳官,酌給價值,查明如可採輯者送館校閱,尋常者發還,其應銷燬者黏籤進呈,不加究治。仍令該道府就近留心督率妥辦,不得任聽胥役藉端擾累民間。
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相應具摺奏覆,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三七 諭內閣黃壽齡將書攜歸情尚可原著從寬罰俸三年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內閣奉上諭:
庶吉士黃壽齡上年因遺失《永樂大典》,經部議以降一級留任,仍罰俸一年。因該員尚未散館授職,無任可留,再令學習三年,方準散館。固屬咎所應得。第念四庫全書處未定章程以前,纂修等將書攜歸校辦者,諒不止一人,黃壽齡第因遺失,遂幹吏議耳!其情尚稍可原。黃壽齡着從寬準其同壬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其議處之案,着改爲罰俸三年。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三八 軍機大臣奏進呈呂留良《萬感集》暨《四書講義》片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四日
據盛京將軍弘晌諮稱,遵旨將查出呂留良之《萬感集》一本、《四書講義》一套送交查辦等因。臣等謹將《萬感集》細加翻閱,其詩句中狂悖之處黏貼黃籤。再,《四書講義》亦系前經奏明應營銷燬,謹一併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二三九 軍機大臣奏進呈高晉解
二四一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僞妄遺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二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遵旨查辦僞妄遺籍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徧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並抄錄海成原折到臣。
伏查明季僞妄遺籍,臣於上年屢奉諭旨,敬謹宣播曉諭,並遴委妥員率同各儒學敎職,實力查繳。前據吳成佐等家繳出《職方地圖》、《博物典匯》、《雪屋集》等書八種,業經臣繕折具奏,並將各書封固,解交軍機處轉呈銷燬在案。
嗣據各委員續又收繳遺書二十餘種,臣與藩臬兩司督令書局委員,逐一檢閱。內《卽山集》、《清閟全集》、《左忠毅集》、《生氣錄》、《中樞疏草》、《兩朝從信錄》、《玉鏡新譚》、《槎庵小乘》、《屈翁山詩集》九種,語多狂悖。又《皇明經濟文錄》、《明史通纂》、《登壇必究》、《守官漫錄》、《潭西詩集》、《三藩記事本末》六種,字句亦有違礙。除開明著書人年代、姓名、里居,通飭各屬,並移各該省,詳查有無板片,嚴行追繳另行解京外;臣謹於書內黏籤固封,送交軍機處轉呈。
此外,尚有前次已經奏進,今又查出重複書籍五種。內《職方地圖》一種,計二本,不全;《博物典匯》一種,計六部;《酌中志》、《吾學編》、《蒼霞草》三種,每種各一部。同追繳之《雪屋集》書板一百六十塊,又《中樞疏草》書板八十八塊,一併解送軍機處,請旨銷燬。
此等僞妄書籍,收藏之家鹹知感戴恩慈,無所疑畏。近月以來,業據於江寧、蘇州兩處陸續呈繳,不敢故爲隱匿,自取重罪。但江南藏書之家本多,而又有書賈坊林於他處購回覓售,其中殘篇斷簡,設或檢點不到,難保其必無遺漏。督臣與臣先經會同奏請勒限六個月,(硃批:卽限滿之後,亦仍應留心也。)嚴督委員及各學敎職,徧歷城鄉,再加勸諭查繳,並令於書船坊鋪親詣查閱,用價購買,以冀盡數繳出。今江西撫臣海成以村僻鄉愚,本不知書,更有讀書舊家,其子孫零替,目不識丁,卽藏有違礙遺籍,罔知呈獻,行令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分別查辦,洵更切實周到。仰荷聖明,特頒諭旨,令各省仿行。臣現與督臣轉飭各屬,一體欽遵,照式妥辦。臣仍留心督察,不使稍有疎懈。俟續有繳到書籍,隨時校閱進呈。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會同大學士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並另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附 清單
《卽山集》一部二本,明天啓江南太倉沈承着。
《清閟全集》十五本,不全。明天啓江南吳州姚希孟原著。
《左忠毅集》一部四本,明天啓江南桐城左光斗着。
《生氣錄》一部四本,明崇正浙江蘭溪徐與參着。
《中樞疏草》一部四本,明崇正江南長洲申用懋着。
《兩朝從信錄》一部二十四本,明崇正浙江秀水沈國元述。
《玉鏡新譚》一部一本,明崇正京都朱長祚輯。
《槎庵小乘》六本不全,明崇正浙江蕭山來斯行述。
《屈翁山詩集》一部四本,廣東番禺屈大均着。
《皇明經濟文錄》二十二本,不全。明嘉靖浙江鄞縣萬表輯。
《明史通纂》一部四本,明萬曆湖北竟陵鍾惺着。
《登壇必究》二十六本,不全。明萬曆江南淮安王鳴鶴編。
《守官漫錄》一本,不全。明崇正劉萬春着,里居未詳。
《潭西詩集》一部二本,江南青浦楊陸榮着。
《三藩紀事本末》一部,未訂。江南青浦楊陸榮着。
共書十五種。
《職方地圖》二本,不全。
《博物典匯》六部,計三十八本。
《酌中志》一部,二本。
《吾學編》一部,十二本。
《蒼霞草》一部,六本。
右書五種重複。
《雪物(屋)集》書板一百六十塊,常熟縣孫嗣孝呈繳。
《中樞疏草》書板八十八塊,吳縣申詒孫呈繳。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四二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五日
護湖南巡撫 湖南布政使臣覺羅敦福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六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欽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查違礙遺書,屢蒙聖訓,飭令明白宣諭,及早呈出,免其治罪。現在廣東省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將私自收藏之屈稔湞等特旨免罪,俱經臣先後欽遵,刊刻謄黃,遍貼曉諭,並委誠妥之員,親往藏書之家諄切開導。又恐山僻愚民,罔識文義,復刊粗淺簡明小示,分發牌甲,家喻戶曉,務使字義稍涉觸礙者盡行繳出銷燬緣由,已於上年十二月內奏蒙聖鑑。嗣因呈繳各書內有陳祖法《古處齋集》字句詆譭,又有王汝南《明紀編年》續載明末宏光、隆武僞號,於本年正月二十八日分別進呈,請旨銷燬。一面飭屬,並分諮各省,一體查繳餘書板片在案。
茲又欽遵諭旨,飛飭各屬,仿照江西辦理之法,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倍給價值,將並未經見及稍有觸礙之書,呈齎省局磨勘,毫無擾累。現在各屬上緊蒐羅,民間既知呈繳無罪,又獲倍價,自必更加踊躍,及早呈獻,不使狂悖邪言稍有貽留傳惑。
除俟陸續繳到,隨時奏聞外,所有遵旨查辦緣由,謹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三 暫署兩廣總督德保奏查收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暫署兩廣總督 廣東巡撫臣德保謹奏,爲查收應禁書籍,遵旨奏明銷燬事。
竊照明末裨官私載,欽奉諭旨查繳,以遏邪言,經督臣李侍堯會同臣查有逆犯屈大均所著文外、詩外等書,銷燬未淨,恭摺奏聞。一面委員分往各屬,督同地方官親身查辦,並出示曉諭紳耆,俾令及時呈繳在案。嗣據各委員陸續查出不應存留書籍二十一種,內有《蓮鬚閣》、《徧行堂》二集,連版起出,解赴省城。臣率同司道逐一檢查,或紀載不經,語多紕繆;或訛傳罔據,事涉無稽;或造作邪言,仍留僞號;或肆其狂吠,隱寓訕譏。種種悖妄,真堪髮指。若任流傳於後,適足以壞世道而惑人心,自應一概查銷,以清蕪穢。惟是各書俱已鐫刻,收藏者必不止一人一家,雖現繳似系舊書,卷頁亦多破損,誠恐搜查未遍,民間尚有存留。臣現在開列書目,立限曉諭,令赴地方官呈繳送銷,並分諮各省督撫二臣,一體飭查,務期搜繳淨盡。如續有查出版片,欽遵現奉諭旨,附便解交軍機處削毀。
除將各書黏籤封固,另錄書目恭呈御覽外,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四 暫署兩廣總督德保奏查訊屈大均之孫情形並請刨墳剉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暫署兩廣總督 廣東巡撫臣德保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於本年二月初七日準兩江督臣高晉諮開,欽奉諭旨:閱屈大均文內,有雨花臺葬衣冠之事,此等悖逆遺穢,豈可任其留存。着傳諭高晉卽行確訪其處,速爲刨毀。欽此。欽遵。確查並無蹤跡,屈大均從前往來江寧,曾在何寺爲僧,年遠無從查問,或其後裔尚能記憶,奏明諮查到粵。
臣隨飭委廣州府督同南、番二縣傳喚屈稔湞等,並確查屈大均有無嫡派子孫,及族人中有老年知事或諳曉文墨之人,帶齊到案。臣率同司道逐一查問,據屈大均之孫屈自暌、屈宗昌供稱:「屈大均身死之時,伊等俱未生長。後來流配福建,乾隆二年奉赦回籍,實不知屈大均生前曾在江寧何寺出家。惟屈大均墳墓,現葬番禺縣屬之思賢村地方。從前問擬剉屍,因蒙世宗憲皇帝恩旨寬免,未曾刨毀是實。」質之屈稔湞、屈昭泗、族老屈西鵬,地保屈顯秀、生監屈永泰等,供亦相符。是屈大均生前在於江寧何寺爲僧,有無埋葬衣冠之事,實因遠隔百年,無從查考。
除錄供諮覆兩江督臣高晉,仍於雨花臺附近地方再行確訪查辦外。臣隨檢查雍正九年屈明洪首繳伊父屈大均撰刻逆書原案,部議依大逆律問擬,該犯身死已久,應仍剉屍梟示,奉世宗憲皇帝恩旨:律有自首減等之條,屈大均之子將伊父逆書自行舉首,與怙惡不悛者有間,應否寬減之處,着九卿定擬具奏。復經刑部會同九卿查照罪人自首律,屈大均免其剉屍梟示,子孫親屬凡應斬決應爲奴者,均照律以次遞減,具題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在案。隨飭委按察使陳用敷帶同番禺縣知縣張天植前往思賢村確勘去後。
茲據該司親令屈自暌等指出該犯墳塋,系葬於伊父屈宜遇墓下,當用灰印封記,飭保看守,稟覆前來。伏思屈大均造作逆書,肆行狂吠,罪大惡極,覆載不容,雖經百有餘年,應已形消骨朽,但當此光天化日之下,未便仍留穢跡,封植依然,俾其子孫得守坵壟,歲時拜掃,相應請旨刨毀,仍剉其屍,以快人心,以申國法。
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亦不必矣。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五 廣東巡撫德保奏查繳應禁書籍及版片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廣東巡撫臣德保謹奏,爲遵旨奏覆事。
竊照本年二月十一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伏查本年正月三十日接準署湖廣總督臣陳輝祖諮開,查有《博物典匯》、《前明將略》二書,語多悖逆,通諮飭屬一體查起。等因。隨檢查各委員繳到書籍內,已有《博物典匯》一部,現同應禁各書,封固進呈。其《前明將略》一書,尚無查出,業飭各委員同所在地方官再行詳查,如有前書及版片,卽行呈繳,務期搜剔淨盡。
至應禁書籍,前已查有版片者,《廣東新語》、《嶺南三家合刻詩集》二種,經督臣李侍堯會同臣奏明,俟續有繳出,一併銷燬在案。茲又查繳《蓮鬚閣集》、《徧行堂集》版片各一分。逐一檢查,《廣東新語》版三百二十二塊,《三家合刻》版一百七十一塊,《徧行堂集》版一千四百五十七塊,《蓮鬚閣集》版三百零二塊,均屬不全,嚴查實系舊存遺失,並無隱匿。理合遵旨附便解交軍機處,奏聞削毀。此後續有繳出應禁書籍版片,一面將原書進呈,一面即將版片解京辦理。
除查起應禁各書另折具奏外,所有遵奉諭旨緣由,臣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六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九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查湖廣省查出《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業於未奉諭旨之先,接準湖北撫臣陳輝祖諮移,當經臣札行藩臬兩司,通飭各屬細查,如有藏留前項書籍,一體交官奏聞銷燬。又準部諮,廣東查出逆犯屈大均悖逆詩文,荷蒙皇上天恩,免其治罪。臣思粵省東西接壤,恐粵西紳士內或有藏留屈大均詩文,並令各屬查明繳出。仍於丞倅、佐貳、敎職中,委派妥員,將奉到不罪及收藏之恩旨,明白傳諭各紳士家,令其卽行交出,不得藉端滋擾。各在案。
茲據梧州府知府溫葆初、潯州府知府陸燝,查送岑溪縣已故兩浙鹽運使高熊徵、桂平縣貢生陸顯仁各所著書籍。臣現督同署布政司事 按察使朱椿、署按察司事 驛鹽道周升桓、候補道王懿德,逐一查閱,黏籤另折進呈。其餘粵西各府州屬,現在各委員遵照妥辦。如查有違礙字句者,臣當卽行奏聞。如查無違礙字句,統俟各屬覆齊,臣匯核恭折具奏。
所有臣接準廷寄欽奉諭旨日期及委員遵照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七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出高熊徵陸顯仁所著書籍繳毀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據署布政司事 按察使朱椿、署按察司事 驛鹽道周升桓詳稱:遵旨飭屬明白傳諭粵西各紳士藏書之家,如書內有忌諱誕妄字句、不應留惑後世者,令其卽行交出。茲據梧州府知府溫葆初查送岑溪縣已故兩浙鹽運使高熊徵所著抄本《郢雪齋文集》一部、《安南志紀要》一部。又據潯州府知府陸燝查送桂平縣貢生陸顯仁所著刻本《格物廣義》一部、《四書原道》一部、《易經評義》一部。呈送到臣。
臣當將所呈各書督同朱椿、周升桓暨候補道王懿德逐一查閱。其已故兩浙鹽運使高熊徵所著《郢雪齋文集》一部,語多謬妄,且每過爲憤激,以博美名。又所稱昭義將軍、顧內院等俱不知何名,不應留以貽惑後世。至高熊徵所著《安南志紀要》一部,臣等查系剿襲《明史》及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並《粵西省志》陳言。伏思安南在宋、元、明建置原流,臣服本末,已詳載歷朝正史。我朝定鼎以來,該國奉貢抒忱,恪守臣節,史臣據實纂錄備載,正無庸草野書生私行存紀。又所稱「四庫堂梓」字樣,非高熊徵所應用。現在查無刻本,似屬高熊徵欲梓而尚未刊刻者。其貢生陸顯仁所著《格物廣義》、《四書原道》、《易經評義》三部,乃節錄雜說,就其淺陋學識,間添己見,多涉支離,且內有牢騷悖謬之語。臣謹與司道等將各書內違礙字句,逐一黏籤進呈,恭候聖鑑,訓示銷燬。
臣現飭令潯州府知府陸燝,將陸顯仁所著《格物廣義》、《四書原道》、《易經評義》三部刊板,查明繳官,另行齎送軍機處。並令各該府溫葆初、陸燝再行細查高熊徵、陸顯仁各家,倘另有刻本、抄本遺漏未繳者,一併查出繳官銷燬,毋許存留,白乾罪戾。
是否有當,臣謹恭折具奏,候旨遵行。爲此謹奏。
硃批:粵西此等事少,不必過求。
(宮中硃批奏摺)
二四八 署理兩廣總督德保爲查繳違礙書籍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署理兩廣總督印務 兵部侍郎 巡撫廣東地方 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德<保>爲札知事。
據廣東布政使司布政使姚成烈會同按察使司按察使陳用敷、鹽運使司鹽運使秦鐄詳稱:
奉兩廣總督閣部堂李<侍堯>札開,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準兵部火票遞到大學士於<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諭:前曾諭令各督撫採訪遺書,匯登冊府,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懼涉干礙,而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祕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卽或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不必過於畏首畏尾。朕斷不肯因訪求遺籍,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盡出所藏,將來或別露違礙之書,則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轉大。所降諭旨甚明,並寄諭江浙督撫,以書中或有忌諱誕妄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進到時亦不過將書譭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不干涉。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朕辦事光明正大,各督撫皆所深知,豈尚不能見信於天下?該督撫等接奉前旨,自應將可備採擇之書開單送館,其或字義觸礙者,亦當分別查出奏明,或封固進呈,請旨銷燬,或在外焚棄,將書名奏聞,方爲實力辦理。乃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譭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營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覈?高晉、薩載、三寶、海成、鍾音,德<保>皆系滿洲大臣,而李<侍堯>、陳輝祖、裴宗錫等亦俱繫世臣,若見有詆譭本朝之書,或系裨官私載,或系詩文端集,應無不共知切齒,豈有尚聽其潛匿流傳,貽惑後世?不知各該督撫等查繳遺書時,於此等作何辦理!着卽行據實具奏。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即行撤出銷燬。其各省繳到之書,督撫等或見其書有忌諱,撤留不解,亦未可知。設或竟未交一關礙之書,則恐其仍系匿而不獻。着傳諭該督撫等,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朕凡事開誠佈公,既經明白宣諭,豈肯復事吹求?若此次傳諭之後,復有隱諱存留,則是有心藏匿僞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之督撫等亦難辭咎。但各督撫必須選派妥員,善爲經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辦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擾。將此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本閣部堂。准此。備札仰司。
又奉巡撫廣東部院德<保>札同前事到司。奉此。當經移行各道府州,並詳奉批委妥員分往各屬,督同所在地方官,親身查辦,並蒙出示曉諭紳耆,俾令及時呈繳在案。嗣據南海、番禺二縣查出逆犯屈大均所著《詩外》、《文外》、《廣東新語》及《嶺南三家合刻》等書並板片,系屬應禁之書。業經稟請奏奉諭旨,飭行遵照在案。
隨又奉準廷寄,各省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板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銷)毀。等因。又經轉飭欽遵查照辦理去後。茲接各委員陸續查繳到《屈大均文鈔》一部三本,《屈大均詩略》一部二本,《屈大均詩集二部四本,茅元儀《武備志》一百二本,陳建、沈國元《明從信錄》十一本,陳建、陳龍可《明通紀》十本,溫皐謨《疏草》一本,李覺斯《疏草》三本,黃道周《博物典匯》一部四本,鍾惺《歷朝捷錄》四本,黎遂球《蓮鬚閣集》一部十本,僧澹歸《徧行堂集》一部二十五本,陳恭尹《獨漉堂集》四本,岑徽《選選樓集》一本,黎景義《二丸居集》五本,屈明洪《鐵瓢詩略》一本,李之世《鶴汀草》五本,歐主遇《自耕堂集》四本,鄺露《嶠雅集》卽《海雪堂詩》二本,劉祖啓《留樨堂集》一本,何栻《南塘詩稿》一本等書,共二十一種。本司等逐細檢查,均屬不應存留之書。相應將各書於違礙之處,分晰籤明,詳繳會核進呈。
至現在繳存不全《廣東新語》板三百二十二塊,不全《三家合刻詩》板一百七十一塊,不全《徧行堂集》板一千四百五十七塊,不全《蓮鬚閣集》板三百零二塊,俟有便員,詳請給諮解赴軍機處銷燬。其未起到各板,現經嚴查各屬,務期盡行搜繳,另行詳請附解。合併聲明。
再,此等違礙書籍,恐有流傳翻板者,應請移諮各省一併查繳銷燬。等由。到本署部院。據此,除恭折具奏,並將各書黏籤封固,另錄書目,恭呈御覽,及分諮各省查繳外,相應諮呈。
再,廣東巡撫系本署部院本任,毋庸會銜,合併聲明。爲此,諮呈察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右諮呈軍機處。
(軍機處諮文)
二四九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初九日
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臣李侍堯、廣東巡撫臣憲保謹奏,爲遵旨奏覆事。
竊照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繳。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欽遵。並抄錄江西撫臣海成原折到粵。
伏查應禁書籍,欽奉諭旨查繳,遵經委員分往各屬,同所在地方官陸續查出不應存留書籍二十一種,臣德保業於署總督任內,將各書黏籤封固進呈。一面開列書目,立限曉諭徹底查繳,並分諮各省督撫二臣一體飭查,恭摺奏聞在案。至前次查出逆犯屈大均所著各書,復據各屬於坊肆及紳士之家,陸續收繳《廣東新語》共六十部;又不全九部;《嶺南三家合刻詩》共三十四部,又不全九部;《文外》一部,不全;《詩外》一部。俱經飭發兩司,委員督同銷燬。茲欽奉諭旨,仿照江西撫臣海成奏辦章程,一體妥辦,臣等現卽通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概行呈繳,按書倍價收買,解省檢查,分別辦理。所需書價,飭司卽於臣等養廉內給發,並飭該管道府督率妥辦,務期搜剔淨盡。
除俟各屬購繳到日,如尚有不應存留之書,另摺奏聞外,所有遵旨查辦緣由,臣等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五○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遵旨搜買舊書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暫護貴州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韋謙恆跪奏,爲遵旨搜買舊書,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一日途次大定,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面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但(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辨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黔省屢奉上諭,蒐羅遺書,當經前撫臣圖思德飭屬遍加訪查,並無流傳舊書,疊次恭摺奏明,仰蒙聖鑑在案。
臣昨奉諭旨,查辦應禁書籍,現在飭屬恪遵辦理,另折覆奏。茲又仰蒙聖諭,令仿照江西撫臣查辦之法,一體妥辦。伏思黔省地居邊遠,書賈罕通,雖無舊本流傳,堪供選擇,而鄉僻愚民及讀書舊家子孫零替,所藏遺編斷簡,其中有無違礙字句,均未可定。臣隨檄飭司遺,轉行各州縣,傳集地保,令其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仍按書值償以倍價。所需書價,卽飭司在臣養廉內給發。俟各處購到,端委護理糧驛道單烺率同委員詳細查閱。如所購之書,竟有堪以入選者,自當徑送四庫全書處核辦,斷不敢因查明在先,稍爲掩飾。其不堪入選者,仍行發還。至其中有違礙字句,應營銷燬之書,臣卽黏籤封固進呈,並遵照另奉諭旨,如有版片,卽附便解交軍機處奏聞銷燬,仍諄諭各該府加意督率,並以此考覈州縣之勤惰。
除俟購買書籍,積有若干,再行分別具奏外,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五一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暫護貴州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韋謙恆跪奏,爲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五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將《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違礙書籍,均幹例禁,當茲重熙累洽,聖化涵濡,豈容悖妄言詞流傳滋惑,且我皇上屢頒寬大之詔,使小民呈獻無疑。現在廣東省隱匿禁書各犯,又復蒙恩曲宥,稍有人心者,自無不感激鴻慈,盡行呈繳。凡爲臣子,各具有天良,均當設法搜查,不許遺留片紙。況臣以草茅陋質,仰蒙我皇上特達之知,受恩深重,未有倫比,屢承聖訓,愷惻周詳,更安敢不認真查辦。是以臣前淮署湖廣督臣陳輝祖來諮,當卽嚴飭所屬,於城市鄉堡徧行搜尋。臣仍刻刻留心訪查,務使根株淨盡。今又欽奉諭旨,除再檄行司遺,轉飭地方官實力確查,如有應禁書籍,卽一面將原書申送,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附便解交軍機處奏聞銷燬,並嚴禁胥吏人等不得藉端滋擾外;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五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陳續獲應毀各書及遵旨再行逐戶購覓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行查繳應毀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妄誕不經之書,實爲人心風俗之害,必須銷燬盡淨,庶足以杜絕邪言。前經臣查獲《復遼砭囈》等書十五種,封解四庫全書處查收。續又查獲《皇明從信錄》等書十一種,計十七部,並諸秉中繳出屈大均書版一副,欽遵續奉諭旨,封解軍欐處,分別進呈銷燬,先後奏明在案。
茲據派委之各丞倅並各學教官,率同書賈人等,在於所到各處,欽遵恩旨,廣爲宣播,並留心尋覓,或據本家呈繳,或於市肆購買。現陸續查獲《明通紀纂》等書八種,內有重複者三部,共十一部,並從前繳過現又續獲者八種,內有重複者十四部,共二十二部,解繳前來。臣逐一檢閱,均有字句觸礙,應營銷燬。並準江蘇撫臣薩載諮查故明鄭曉所著《吾學編》書版到臣。臣查鄭曉系浙江海鹽縣人,當飭府縣率同原委教職,傳其後裔鄭炳衡,起出《吾學編》書版一副七百六十一塊。按其書頁較對,原版內缺少三十七頁。訊據鄭炳衡供稱:原系先人所刻,堆貯年久,其遺失實不知其原委等語。並繳出《吾學編》原書一部。臣另於別處又查獲《吾學編》七部,內有完全者三部,核與鄭炳衡所繳之書相符。謹匯同現獲應毀各書,開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仍將各書封固,另行委員同查起《吾學編》書版,一併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進呈銷燬。
惟是此等妄誕之書,迭奉聖明訓示,止令將書繳出,並不加罪。煌煌天語,正大光明。則凡素好藏書之家及攻習文墨者【真按:原365-366二頁超星圖版有墨暈,因發現時書已還,今自母校曉峯館借來,已補掃如下圖。○由超星/讀秀版頁側字樣與某所借者可見頗有不同(二五二的「五」字及下「二」字尤其明顯。)恐此書雖同版同刷,而刷時有異也。今留此以存徵焉。】,均知感戴鴻恩,斷不肯復爲收存,自貽咎戾。第慮鄉僻之處,有向雖習儒,而子孫現已目不識丁,恐示告未能周悉,致有悞存。臣於飭行編查保甲,以門牌原系按戶給散,諭令州縣嚴飭保正,於散牌時卽逐戶告知,凡有明末國初之書,無論整冊零集及斷簡殘篇,均應呈繳,以憑查覈。
近復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欽奉上諭,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原折並着抄寄。等因。欽此。仰見聖主睿慮周詳,洵爲簡明切當。臣遵卽飭司通行各屬,傳集地保,務令逐戶告知查繳,並令給價收買,以期查找盡淨。至臣現繳書內,其有刊本者,現在查其原版,或系本省刊刻,或自外省流傳,務得來歷,分別查起諮追,以絕根株。
合將現在續獲應毀各書,並遵旨再爲逐戶購覓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施行。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附 清單
現獲應毀遺書八種,計重複三部,共十一部。內:
《明通紀纂》八卷。明提學鍾惺輯,天門人。刊本。是書紀明代自洪武迄天啓各朝政事。
《皇明奏議》十六卷。明秦駿生輯,錢塘人。刊本。是書匯錄明代諸人奏議,分《經世集》、《匡時集》、《備變集》三種,末附《奏議備選》一冊,俱繫條陳時務之作。
《三朝要典》二十四卷。明大學士顧秉謙等纂。刊本。是書專述明代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始末,語多失實。
《注略》十四卷。明監生許重熙輯。刊本。是書分嘉靖注略、隆慶注略、萬曆注略、泰昌注略、天啓注略、記載各朝時事及用兵事宜。
《全邊略記》十二卷。明巡撫方孔照撰,桐城人。刊本。是書紀明代各邊用兵始末,內有《遼東略》一卷。
《皇明通紀輯錄》二十七卷。刊本。是書一卷至十五卷,紀明洪武迄正德各朝事蹟,系陳建所撰;十六卷至二十四卷,紀嘉靖迄天啓二年事蹟,系陳龍可所撰;二十五卷至二十七卷,紀天啓三年以後事蹟,系節刪沈國元所撰《從信錄》。參合三書,匯爲一編。
《皇明從信錄》四十卷。刊本。是書一卷至二十七卷,系陳建輯、沈國元訂,紀明洪武迄正德朝事蹟;二十八卷以下,系沈國元輯,紀嘉靖、萬曆兩朝事蹟。
《翁山詩外》十八卷。屈大均着。刊本。是書系舊刻屈大均詩詞。現查獲四部,內: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八、卷九、卷十一至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十、卷十三至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九至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十六至卷十八。
前奏繳各書內現又續獲八種,連重複十四部,共二十二部。內:
《屈翁山詩集》。屈大均着。刊本。是書系屈大均詩詞選本。前據首繳板片連書三部,並送在案。今續查出一部。
《古今治平略》。明朱健輯,漢陽人。刊本。是書考述歷代典制,內有《馭夷》一門,前次已經繳送,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第七卷、第二十七卷,又一部原缺第十六卷至第二十五卷。
《博物典匯》。明諭德黃道周輯,漳浦人。刊本。是書分門類次典故,其第二十卷內,向有附錄一篇。前次已經繳送,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原刪第二十卷,又一部原刪附錄一篇。
《酌中志》。明太監劉若愚着。抄本。是書系劉若愚私記明末宮府之事。前次已經繳送四部。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又二部系節抄之本。
《酌中志餘》。明太監劉若愚着。抄本。是書系劉若愚雜錄明末人小說。前次已經繳送。今續查出一部。
《兩朝從信錄》。明沈國元輯,秀水人。刊本。是書紀明泰昌、天啓兩朝事蹟。前次已經繳送。今續查出六部,內三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九、卷十、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五至卷三十五,又一部原缺卷十五至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十一、卷十六至卷三十五。
《明紀編年》。明提學鍾惺輯,天門人。刊本。是書紀明代洪武迄崇正時事。後三卷系王汝楠補。前次已經繳送。今續查出二部。
《隱秀軒集》。明提學鍾惺着,天門人。刊本。是書系錳惺各體詩文,內有《薦遼東陣亡將士疏》一篇。前次已經繳送。今續查出兩部。
以上十六種,內重複十七部,共計三十三部,均有字句觸礙,應營銷燬。
江蘇省諮查《吾學編》書板,現查出原書八部,書板一副。是書系明尚書鄭曉撰,海鹽人。紀明代朝章政令及諸人事蹟,自洪武迄嘉靖年間止,仿照正史體例,分十四類。準江蘇省諮查。現在查得板片並書八部,內四部全。又一部原缺《遜國記》一卷、《異姓諸侯表傳》三卷、《直閣諸臣表》一卷、《兩京典銓表》一卷。又一部原缺《同姓諸王傳》一卷、《北虜考》一卷。又一部原缺《天文述》一卷、《地理述》二卷、《四夷考》一卷。又一部原缺《名臣記》四卷、《遜國臣記》四卷、《四夷考》一卷、《北虜考》一卷。茲將板片連書,一併繳送,聽候核辦。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五三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續行查出不應存留各書請毀折
乾隆四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謹奏,爲續行查出不應存留各書,請旨銷燬事。
竊照欽奉上諭,查繳違礙書集,前經閩省委員查出《石秋子錄》、《衆山皆響圖說》、《寒支集》三種,臣等恭摺奏繳在案。茲複查出《崇相集》、《古今議論參》、《蒼霞集》、《博物典匯》共四種,均有違礙語句。謹黏籤封固,另開清單,敬呈御覽。以上各書名目,前同採訪遺書,曾經解送奏報。
伏查《崇相集》、《古今議論參》二種,前解遺書系屬抄本,今系刊本。《蒼霞集》、《博物典匯》二種,前解遺書雖同系刊本,但今次書內刊刻各異,其中違礙語句,或有或無,應請概行毀除,以免混淆。至《蒼霞集》,系分《蒼霞草》、《續草》、《餘草》,《奏草》、《詩草》五門,已查起板片二千一百五十六塊,逐一較對,共缺板七十四頁、缺書九頁,又《續奏草》一門有書無板。所有現起板片,另行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其餘《崇相集》等書三種,現今查無板片。並恐此外尚未淨盡,臣等現在欽遵諭旨,仿照江西省所辦,飭令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書,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務期盡行繳出,分別辦理。
除將已查出應毀各書名目,同《古今議論參》內著作違悖之周鍾等,有無專集及原板翻刻之處,諮會各省一體查辦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五四 寄諭廣西巡撫熊學鵬所查高熊徵陸顯仁書非悖逆釋放其子孫
乾隆四十年三月三十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廣西巡撫熊<學鵬>,乾隆四十年三月三十日奉上諭:
前日據熊學鵬奏查出字句違礙不應存留各書進呈銷燬一折,隨於折內批示,以粵西此等事少,不必過求矣。
今閱繳到書籍內高熊徵抄本文集,其《平滇三策》,尚屬有見,即其中籤出各句,亦係爲賊意詰難之詞,並無關礙。所云昭義將軍,繫馬承蔭,曾經襲封伯爵,後降順逆藩,黨惡爲虐,原屬反覆無良之人。但熊徵致書於彼,勸其歸正,非與私通。此外諸篇,雖間有激烈過甚之詞,並非謬妄,不在應毀之列。至陸顯仁《格物廣義》一部,多系剽竊前人講學塵言,雜以一己拘墟之見。所論多椿(踏)駁不純,留之恐貽悞後學,其書板、書本自應銷燬,並書名亦不必存。至其書內所籤各處,均非訕詆之語,不得謂之悖逆,竟可無事苛求。恐熊學鵬因查有應毀書籍,輙將其家屬拘繫,致愚民畏懼驚惶,則過當矣。着傳諭熊學鵬,如查書之家,其子孫有拘繫者,即行釋放寧家,但諭以向後勿拾唾餘,妄有著述,致幹不遵教令之咎。熊學鵬卽速妥協辦理,毋致稍涉滋擾。將此諭令該撫知之。仍將如何遵辦之處,附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五五 山西道監察御史戈源奏請將謄錄計字議敘不拘年限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初二日
山西道監察御史臣戈源謹奏,爲敬陳管見,仰祈聖裁事。
恭惟我皇上稽古右文,爰命儒臣詳考舊籍,纂爲四庫全書,除刊刻流佈外,並令校寫祕本,以昭垂萬世。此誠古今未有之盛舉,中外臣庶,無不樂睹其成。惟是卷帙浩繁,錄寫多手,其中勤惰,勢所不齊,必須激勸有方,庶可速於蕆事。伏聞在館諸生,每日限寫千字,五年共限寫一百八十萬字。聖恩體恤,實爲寬立課程。但臣留心訪察,伊等日限之字,速者原可加倍,遲者亦綽有贏餘,徒以月日尚寬,不肯及時多寫。卽有情願趕辦者,又因年限已定,不能自異於人,亦未免徘徊觀望。伏思謄錄效力,原系計字程功,並非限年學習,與其統較日月之久近,致啓因循,似不如專較字數之盈虧,激使奮勉。況在館謄錄,現已六百餘名,若統扣五年一時議敘,非惟缺少人多,銓法壅滯,且恐續募謄錄,退阻不前,館務所關,似不可不加籌劃。臣愚昧之見,請勅下總裁大臣,通傳曉諭,凡謄錄諸生,有能踊躍急公,頓時交足一百八十萬字,實敷五年功課而又無潦草塞責之弊者,總裁官按月匯核奏明,卽與議敘;其字數不及一百八十萬,雖已効力五年,仍不得濫邀錄用。如此庶激勸分明,人思自奮,前者速竣,後者願來,於趲辦書籍之道,似不無少裨。
臣爲巨典速成起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臣謹奏。
乾隆四十年四月初二日奉旨,四庫全書處總裁議奏。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五六 江西巡撫海成奏恭繳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四月十四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繳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去年因委員蒐羅應毀遺書,旋得八部,當卽查照委員所開各書來歷,檄飭查追有無底本及舊存板片,務令盡數繳出。並恐蒐羅不盡,致有遺漏,復飭各屬傳集地保,令其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時值倍價購買,務期淨盡。業於去年十二月內,恭折具奏在案。
又於本年正月內,接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恭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井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欽遵。通行去後。今據各屬協同委員購獲遺書陸續呈繳到臣,當卽飭令局員公同覆校。除堪入選者,容俟詳細校覈,摘敘簡明指要,另行奏進,解交四庫館查辦外,其應毀各書,已有一百一十五部,未便久存書局,理合先將各書封固,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並據新城縣查起前進應毀《孔正叔文集》書板九十四塊,金溪縣查起《明紀編年》書板一百四十四塊,一併附解軍機處奏聞查銷。臣仍加意督率購覓,務期淨盡。
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附 清單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今將應毀各書籍目錄及板片開列於後:
朱璘《明紀輯略》五十部。外一部,止有一本,不全。
王汝南《續纂明紀編年》二十八部。
《邱邦士文集》十一部。
《孔正叔文集》七部。
文德翼《求是堂集》五部。
梁艮夫《羣言瀝液》二部。
謝德溥《雲庵集》一部。
楊大譽《杯湖集》一部。
《大清登位捷略》一本。
黃道周《博物典匯》二部。
《屈翁山集》一部。
《屈大均詩集》二部。
《嶺南三家詩鈔》一部。內屈大均詩二本,陳恭尹《獨漉堂詩》一本。
屈大均《廣東新語》二部。
共計書一百一十五部。
《孔正叔文集》板片九十四塊。
《明紀編年》板片一百四十四塊。
共計板片二百三十八塊。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五七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戈源請將謄錄計字議敘應毋庸議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五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山西道監察御史戈源條奏,請將在館謄錄計字議敘不拘年限一折,乾隆四十年四月初二日奉旨:四庫全書處總裁議奏。欽此。
臣等查覈該御史原奏,據稱:在館諸生,每日限寫千字,五年共限寫一百八十萬字。聖恩體恤,實爲寬立課程。但查伊等日限之字,速者原可加倍,遲者亦綽有贏餘,徒以日月尚寬,不肯及時多寫。卽有情願趕辦者,又因年限已定,不能自異於人,亦未免徘徊觀望。伏思謄錄効力,原系計日程功,並非限年學習,與其統較日月之久近,致啓因循,似不如專較字數之盈虧,激使奮勉。況在館謄錄,現在六百餘名,若統扣五年一時議敘,非惟缺少人多,銓法壅滯,且恐續募謄錄,退阻不前。館務所關,不可不加籌劃。請勅下總裁大臣,通傳曉諭,凡謄錄諸生,有能踊躍急公,隨時交足一百八十萬字,實敷五年功課而又無潦草塞責之弊者,總裁官按月匯校奏明,卽與議敘;其字數不及一百八十萬,雖已効力五年,仍不得濫邀錄用。等語。
臣等伏查各館謄錄定例,統限五年爲滿,原不覈計字數。惟辦理四庫全書,因卷帙浩瀚,且系祕閣寶藏,期於繕寫工整,不得不立定課程。是以臣等議定,每人日以千字爲準,酌量遲速適中,使之力可優爲,而亦不至於草率。仍計五年之期,扣足字數,準其報滿議敘。其中如有踊躍急公,於正額外,復有盈餘,且字體工妥者,卽按所餘字數,遞加議敘,以示鼓勵。其雖及五年而字數不足者,仍俟補足,方準報滿。又有限滿時字數雖符,而核其平日字跡訛脫記過多者,酌量再留一二年,方淮諮部議敘,以示懲儆。以上章程,俱經臣等悉心籌酌,節次陳奏,仰邀俞允遵行在案。是於覈計年勞之中,仍寓程功課實之意,似爲平允。自辦理二年以來,謄錄六百餘人,各按課程,敬謹繕寫,且有餘字者多,頗皆安靜奮勉。此臣等現在辦理之情形也。
今該御史奏請四庫全書謄錄不拘年限,有能隨時交足一百八十萬字者,卽與議敘等語,雖似爲趲辦全書起見,而所言頗有難行者。夫以一人之力量計之,日寫千字而外,卽有所餘,亦未能多至加倍。若欲速於完課,勢必僱代多人,在貲裕者無難數月告成邀敘,既於其中開一快捷方式。而工書塞士,獨力操觚,日計月計,總落人後,久之或致氣沮心灰,似亦未爲公溥。且現在辦書大局,非繕寫之難,而校對之爲難。約計每日所收書篇,可得六十餘萬字,其各名下盈餘之字,又可得十萬餘。今分校、覆校各員,多至百餘人,按股詳校,幾於日不暇給。臣等上緊董促,尚覺所校之書,不及繕寫之數。若復不拘五年定限,則日收之字愈多,校勘尤不易爲力,非因循稽緩,卽潦草當差,皆屬勢所不免。若因書多而添派分校,則現在翰林、中書、國子監各員,選派已遍,亦難再添。且如該御史所言,若止辦書一分,則早完數年,自屬有益。今應繕之書,共有四分,《薈要》又有兩分,爲數浩繁,若寫書日漸加增,而校書日多麈積,是繕寫雖不限年而成書仍難計日,亦屬有名無實。
至該御史慮及五年後一體報滿議敘,恐銓法壅滯之處,查現在謄錄六百餘人,出身既各不同,職銜又復不等,且現在捐款內曾奏將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四項,留爲全書謄錄捐銜議敘之階,而各謄錄中,尚有自行報捐別項職銜者。是就六百餘謄錄而論,似覺人多,而以各項職銜分捐,則不虞缺少。至議敘時,尚須定其優劣等差,分別前後,各予以進身之途。且以五年議敘一次,按次就銓,似不致有壅積。若如該御史所言,不拘年限,則初次繕寫之人,議敘得官,固較便捷,而辦至第二分,相隔不過一二年,復行議敘,則前班來完,後班復積,名曰疏通,而轉致淹滯。恐向後之人,不復能如前之踊躍,於辦書大有窒礙。
再,臣等現定規條,謄錄所交之書,校對時有應駁換者,仍駁回換寫。其訛錯多者,並須記過總核,於議敘時分別勸懲,非限以五年之期,不能詳細妥核。若如該御史所奏,交足字數,卽行議敘,則所交之書湧積,勢難隨時稽考,其中不合式者,轉得早就銓選。迨校勘及之,其人業已得缺,若駁換既費周章,而姑容又難遷就,於辦書之法,亦多未協。
該御史雖稱留心訪察,其實於臣等現辦章程,俱未深悉。今辦理已經兩載,各謄錄俱知急公守分,未便復事更張。應將該御史所奏之處,毋庸議。
是否有當?恭候命下,臣等遵奉施行。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臣于敏中 領侍衛內大臣尚書公臣福隆安 協辦大學士臣程景伊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嵇璜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金簡
本日奉旨:所奏是。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五八 軍機大臣奏將《小學義疏》一部交館其餘九部繳進片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月
蒙發下尹嘉銓所進《小學義疏》十函,奉旨:交四庫全書處。欽此。臣等檢查,每函系一部。擬將一部交館,其餘九部應行繳進,以備陳設之用。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二五九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署理山西巡撫印務 湖南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遵旨飭查事。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四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害及板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 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節次欽奉諭旨,令有舊存應禁書籍,呈出銷燬,屢經通行曉諭在案。茲復遵旨,通飭各屬確查,如有《博物典匯》、《前明將略》並一切應禁書籍,卽行送臣檢閱,封固進呈;如有版片,亦卽解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並再宣佈節次聖諭,止毀其書,並不罪及收藏之人,聖恩高厚,各宜感發天良,若不於此時呈毀,日後別經查出,罪無可逭。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
再,臣於正月二十九日,在汾陽縣欽奉廷寄上諭: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等因。欽此。遵旨寄信到臣。臣卽欽遵行司通飭各屬,逐戶曉諭,如有稍涉疑似及非習見通行者,俾盡行繳出,匯送省中,設局委員,悉心校勘。一面照式先行發價,俾愚民貪利爭繳,以憑核辦。
除俟有送到書籍,分別開單奏進外,所有節次遵旨查辦緣由,理合先行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六○ 諭內閣散館之庶吉士黃壽齡等着分別授爲編修檢討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八日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此次散館之編修俞大猷,業經授職。其清書庶吉士黃壽齡、平恕、李堯棟、茅元銘、許兆椿、周厚轅,俱着授爲編修,王坦修着授爲檢討。漢書庶吉士餘集、沈孫璉、朱紱、潘曾起、蘇青鰲、裴謙、百齡、李鎔、莊通敏、鄒炳泰、邵晉涵、方煒、莫瞻菉、朱攸、閔惇大、周永年,俱着授爲編修;彭元統、蕭九戊、圖敏、王汝嘉、黎溢海、張家駒、王福清,俱着授爲檢討;王兆泰、陳國璽、陳科鋗,俱着以部屬用。此次因辦理四庫全書,需員纂校,是以散館人數較上次少,而留館者轉多,後不爲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六一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並未拘繫家屬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初四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恭折覆奏事。
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年三月三十日奉上諭:前日據熊學鵬奏查出字句違礙不應存留各書進呈銷燬一折,隨於折內批示,以粵西此等事少,不必過求矣。今閱繳到書籍內高熊徵抄本文集,其《平滇三策》尚屬有見,卽其中籤出各句,亦系設爲賊意詰難之詞,並無關礙。所云昭義將軍,繫馬承蔭,曾經襲封伯爵,後降順逆潘,黨惡爲虐,原屬反覆無良之人。但高熊徵致書於彼,勸其歸正,非與私通。此外諸篇,雖間有激烈過甚之詞,並非謬妄,不在應毀之列。至陸顯仁《格物廣義》一部,多系剽竊前人講學麈言,雜以一己拘墟之見,所諭多踳駁不純,留之恐貽悞後學,其書板、書本自應銷燬,並書名亦不必存。至其書內所籤各處,均非訕詆之語,不得謂之悖逆,竟可無事苛求。恐熊學鵬因查有應毀書籍,輙將其家屬拘繫,致愚民畏懼驚惶,則過當矣。着傳諭熊學鵬,如查書之家,其子孫有拘繫者,卽行釋放寧家,但諭以向後勿拾唾餘,妄有著述,致幹不遵教令之咎。熊學鵬卽速妥協辦理,毋致稍涉滋擾。將此諭令該撫知之。仍將如何遵辦之處,附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到臣。又臣齎折差弁回粵,奉到硃批:粵西此等事少,不必過求。欽此。
臣查粵西地方前次查辦高熊徵、陸顯仁書籍之時,臣並未飭令將各家屬拘繫,今接奉諭旨,止令將陸顯仁《格物廣義》一部銷燬,無事苛求。惟諭向後勿拾唾餘,妄有著述,致幹不遵教令之咎。臣跪誦之下,仰見我皇上辦理政務,大中至正,不使稍涉過當之至意。除遵旨飭令潯州府知府陸燝將陸顯仁《格物廣義》一部,查其書板、書本解省銷燬,並書名亦不必存外。臣查先經臣奏準於各屬丞倅佐貳敎職內,擇其爲人誠妥、通曉文義者,親往各紳士家,遵旨明白傳諭,令其將違礙書籍卽行交出,並無干礙。等因在案。又接準廷寄:江西巡撫海成奏稱,令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償以倍價,各該督撫照式一體妥辦。亦經臣飭各屬州縣實力妥辦。各在案。尚未據各屬覆齊。此次欽奉諭旨,應卽令原派委員及各州縣勸諭所屬紳士,向後不可剽竊陳書,雜以一己拘墟之見,妄有著述,貽悞後學。如查有舊日家藏著述,止將其書籍呈送,臣匯核恭摺奏聞,不得擅將該家屬子孫拘繫,更不必出示出差,稍涉驚擾。統俟通省各屬覆齊,臣另行匯核奏聞。
謹將臣現在接奉諭旨遵辦之處,先行恭折覆奏,伏惟聖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六二 江西巡撫海成奏繳應選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一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繳應選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委員購獲遺書,遵旨詳細曉諭,各屬士民無不感激輸誠,紛紛呈繳。前因應毀各書已有一百一十五部,謹先恭呈御覽。其堪以入選者,飭令局員公同詳細校覈,摘敘簡明指要,另行奏進,業經恭折具奏在案。
今據書局選得各書內,有備甄擇者二百六十八種。復於陸續繳到書內,查有應毀之書二十九部外,又新查出《苟全集》、《壑雲集》二書,語多狂吠,應請銷燬,呈送到臣。臣與司道公同覆校無異,將堪以備選各書封固,遇有便員解交四庫館,謹先摘錄簡明指要清單,同續獲應毀各書及《苟全集》、《壑雲集》二書標貼黃籤,一併恭呈御覽。仍將《苟全》、《壑雲》二集行文各省一體查禁外,臣仍加意督率購覓,務期淨盡。俟積有卷帙,再行奏進。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附 清單
應毀書目
新獲應毀書二部:
《苟全集》一部。
《壑雲集》一部。
續獲禁書二十九部:
朱璘《明紀輯略》一部。
王汝南《續纂明紀編年》六部。內二部俱缺首本。
邱維屏《邦士集》二部。
謝德溥《雲庵集》二部。
《明紀全載輯略》八部。內一部止五本。卽朱璘《明紀輯略》。
《通紀會纂》一部。卽王汝南《續纂明紀編年》。
《嶺南三家詩選》二部。內有屈大均詩。
《屈大均詩集》一部。
屈大均《廣東新語》二部。
陳建《皇明從信錄》一部。
陳建《明紀統宗》一部。
陳建《明紀輯要》一部。
黃道周《博物典匯》一部。
以上共三十一部。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六三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三日
陝甘總督臣勒爾謹、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等欽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篋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
臣等伏查蒐羅遺書一事,節次恭奉諭旨,久經檄飭各地方官實力查辦,迄今尚無呈繳,正切悚惶。茲復仰蒙聖訓,提示周詳,臣等敢不實心經理。惟是陝甘兩省,民多淳樸,士鮮明通,自經書子史而外,凡無關舉業者,皆不甚珍惜。卽有一二舊家世族,其子弟亦多荒廢,是以藏書之家甚少。但恐僻遠鄉愚,不知揀擇,或有將應禁書籍誤爲存留,實有闕於世道人心。臣等現在恭錄聖旨,大書謄黃,遍行出示,並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一面知會學政臣嵇承謙於按臨考試生童雲集之時,面加開導,不論何項書籍,凡有斷簡殘篇,悉令呈繳,倍予價值。其隨棚趕考之坊肆書賈,亦令該府縣一體留心購買,所需書價地方官先行墊發,隨於司庫臣等養廉內照數扣給。如此則貧士書傭,既知禁約之嚴,復冀繳書之利,庶遺籍得以盡搜,而應禁之書亦不致存留矣。
除俟呈繳稍有卷帙隨時校閱進呈外,所有臣等遵旨查辦緣由,謹合詞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六四 諭內閣將《明紀綱目》改纂其原書着查繳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曾命仿朱子《通鑑綱目》體例,纂爲《明紀綱目》,刊行已久。茲披閱《葉向高集》,見其《論福藩田土疏》,所敘當日旨意之「養贍地土,原給四萬頃,卿等屢奏地土難以湊處,王亦具辭,今減去二萬頃」云云。則福王當日所得之田僅二萬頃。今《綱目》載《福王常洵之國》條雲:「賜莊田四萬頃,中州腴土不足,取山東湖廣田益之。」與向高言不合。又所載青海朵顏等人名對音,沿用鄙字,與今所定《同文韻統》音字及改正《遼金元國語解》未爲畫一。是張廷玉等原辦《綱目》,惟務書法謹嚴,而未暇考覈精當,尚不足以昭傳信。着交軍機大臣卽於方略館將原書改纂,以次進呈,候朕親閱鑑定。其原書着查繳。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六五 戶部尚書王際華等奏請增武英殿謄錄名數及減議敘年限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
臣王際華、臣嵩貴謹奏,爲請旨事。
查武英殿修書處向設有行走國子監貢生十名,隨同纂修翰林分司繕寫。嗣於乾隆三十四年十月,臣王際華因該生等繕寫多屬平常,且彼時事務稍簡,奏明裁去四缺,止留六缺。改於吏部考取謄錄內選取舉人及正途貢生到殿驗試,字畫端楷者充補。其月給公費銀二兩五錢,卽由本處支發,仍諮明戶部,於國子監應領膏火項下扣還。經軍機大臣覆準,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此原就彼時情形覈實辦理,以免冗濫。今自辦理四庫全書以來,纂修翰林等盡行派兼校對,日有課程,本處事務轉不能兼顧,統歸行走謄錄六人辦理,實不無竭蹷,應隨時變通。臣等酌議,合無仰懇皇上聖恩,將前經裁省四缺,暫行復設。但查吏部考取謄錄內,現在正途甚少,不敷選用。臣等擬卽於上年鄉試落卷內選取謄錄,未經補缺之恩、拔、副、優四項貢生中,文理字畫尤長者,揀選充補。其支食公費章程,俱照現在六人之例辦理,以歸畫一。
再,查各館謄錄,並經吏部奏定,統以扣足五年爲滿,惟武英殿行走謄錄,向以事務稍簡,定限六年,方準報滿。在彼時定議,原屬平允,但現在該謄錄等事務倍增,與各館並無繁簡之別。可否仰懇天恩,將武英殿行走謄錄,並照各館之例,一體五年報滿。由臣等核其勤惰,分別等次,諮部議敘,於體例既屬畫一,而該謄錄等感激天恩,行走自益勤勉,於公事亦爲有益。統俟四庫全書各分全行繕得時,容臣等酌量情形,再行查照舊例辦理。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六六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添派《四庫全書薈要》校對摺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
臣于敏中、臣王際華謹奏,爲請旨事。
臣等辦理《四庫全書薈要》,前經奏準,所有順天鄉試落卷內選取之謄錄,未經得缺者,準其在額外効力繕寫,並選派分校翰林四員、覆校翰林二員,專司校閱。迄今數月,謄錄等具呈効力者漸增,所有原派校對之員,辦理未能裕如。臣等酌擬添派翰林四員,俾得從容校閱。
再,查聚珍版各書,前奏派翰林四員,專司校刊,嗣因辦理《薈要》,需員分校,而翰林人數不敷選派,卽以所派校刊之員,兼司其事,但日久書多,未免顧此失彼。臣等亦擬添派四員,俾校繕與校刊,各專其責。
以上二項,共擬添派校對八員。臣等公同選得原充全書校對今授翰林修撰之吳錫齡,庶吉士嚴福、於鼎,候補監丞侍朝,並新授庶吉士陳崇本、陳文樞、吳錫麟、徐如澍充補。又分校中書馮培,派在軍機司員上行走,所遺之缺,擬以庶吉士曾廷橒頂補。仍與原派各員,統行酌量,視其孰宜校刊,孰宜校繕,分別派辦,庶責成既專,程功較爲詳密。其全書分校、覆校各員缺,另行會同各總裁派員充補。爲此謹奏。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六七 諭內閣改編《明紀綱目》着仿照《通鑑輯覽》辦理並查改《明史》對音訛舛之處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八日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昨因《明紀綱目》考覈未爲精當,命軍機大臣將原書另行改輯,候朕鑑定。因思《綱目三編》,雖亦曾經披覽,但從前進呈之書,朕鑑閱尚不及近時之詳審。若《通鑑輯覽》一書,其中體制書法,皆朕親加折衷,一本大公至正,可爲法則。此次改編《綱目》。自當仿照辦理。又《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如「圖」作爲「兔」之類,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今遼、金、元史已命軍機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轉可聽其訛謬?現在改辦《明紀綱目》,着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朕非於此等音譯字面,有所偏袒,蓋各國語音不同,本難意存牽合,即如滿洲、蒙古文譯爲漢文,此音彼字兩不相涉,乃見小無識之徒,欲以音義之優劣,強爲分別軒輊,實不值一噱。朕每見法司爰書,有以犯名書作惡劣字者,輙令改寫。而前此,書回部者,每加犬作(犭回),亦令將犬旁刪去。誠以此等無關褒貶,而適形鄙陋,實無足取。況當海(宀禹)同文之世,又豈可不務爲公溥乎?將此通諭知之。所有原頒《明史》及《綱目三編》,俟改正時並着查繳。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六八 軍機大臣奏繳進重複書籍並將應毀書板交武英殿鏟字留板片(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日
臣等面奉諭旨:各省解到查明請毀書籍,現在交館分別應存、應毀。其應存書籍,該館亦止須酌留一部,其餘重複者,着概行繳進。欽此。臣等因查前此陸續發下各書內,重複者共六部,理合開單,將原書繳進。
再,查現在薩載、三寶等各有解到請毀書籍,爲數頗多。臣等現在檢查,擬於聖駕駐蹕熱河時,附本報陸續呈覽。其中或有應存者,恭候發下,交館分別辦理。
再,此等進到之書,卽有彼此互相重複者,擬暫時封存,俟迴鑾後,卽匯齊開單繳進。
再,查鍾音、薩載、三寶、海成等俱有解到應毀書板,合併奏明,交武英殿鏟去字跡,留板備用。謹奏。
附 查出重複書籍清單:
《蒼霞奏艹》
《崇相集》
《博物典匯》三部
《古今議論參》
《明紀輯略》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六九 浙江巡撫三寶奏解繳續收應毀書籍版片並堪採遺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收應毀書籍版片並獲有堪採遺書,分別解繳,恭折具奏事。
竊臣前經迭次查獲應毀各書共三十五種,內連重複者共七十三部,及起獲屈大均、鄭曉書版各一副,先後恭摺奏明,並已解繳,聽候查銷在案。臣復飭令各委員暨書賈人等,無論城鄉鎮市,山陬僻壤,務期徧訪無遺,並令將已獲各書,遇有續繳者,一體查收。又嚴飭地方各官,諭令地保,將欽奉恩旨按戶宣告,俾得家喻戶曉,以期應毀各書收繳盡淨,仰副聖主杜絕邪言、維持風敎之至意。
茲據委員暨各地方官,或據本家呈繳,或於市肆購買,續共查獲《幾亭全書》等書二十種,內重複者二十一部,共四十一部;並起出《幾亭全書》書版一副計八百九十一塊,《古處齋詩文集》書版一副計二百塊,《通紀會纂》書版一副計一百三十八塊。臣逐一檢閱,均有字句觸礙,應營銷燬。並於從前繳過各書內,現又續獲十八種,內重複一百部,共一百一十八部。謹匯同現獲應毀各書,開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現將各書封固,同起獲書版三副,派委解員寧波府經歷許宏範,一併解送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外,臣又因前進採訪各書,恐尚有蒐羅未盡,諭令委員仍復一體留心購訪,現於各處又零星購獲顏氏《匡謬正俗》等遺書計一十四種。臣按部檢查,尚可以備採擇,謹附解四庫全書處查辦,以仰副聖主右文巨典。
理合附摺奏明,恭錄書目清單,一併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附 續繳觸礙應毀各書清單
現獲應毀遺書二十種,內重二十一部,共計四十一部,並板片三副:
《幾亭全書》八部。刊本。是書系明陳龍正着,嘉善人。內分《學言》三卷,《學言詳記》十七卷,《政書》二十卷,《文錄》二十卷,《因述》二卷,《家傳》二卷,共六十四卷。今查出書八部,板片一副計八百九十一塊。其《文錄》、《家傳》各卷內,間有觸礙字句,原板向已鏟去,查對與舊印各本相符。
《古處齋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系國初陳祖法着,餘姚人。內分文二卷,詩二卷,共四卷。其卷首有呂留良序一篇。今查出書一部,板片一副計二百塊。
《通紀會纂》五部。刊本。是書系明陳繼儒輯,華亭人。紀明代自洪武迄崇正各朝事蹟,取諸燮、鍾惺所纂原本,重加匯訂,計四卷。今查出書五部,板片一副計一百三十八塊。
《皇明法傳錄》一部。刊本。是書系明高汝栻輯,錢塘人。紀明代各朝事蹟,取陳建《皇明通紀》原本,重加增訂。內分洪武至正德二十八卷,嘉靖、隆慶六卷,萬曆至天啓十六卷,共五十卷。
《皇明通紀集要》三部。刊本。是書系明江旭奇輯。紀明洪武迄天啓各朝事蹟,取陳建《皇明通紀》原本,增訂成編,計六十卷。
《皇明通紀輯要》四部。刊本。是書系明馬晉允輯,餘姚人。紀明洪武迄天啓各朝事蹟,取孫礦原訂陳建《皇明通紀》之本,覆加增定,計二十四卷。今查出四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十三、卷二十至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卷十九至卷二十一。
《捷錄大成》二部。刊本。是書卷一系明鍾惺輯,卷二、卷三明顧充輯,卷四明屠隆、周昌年合輯,皆陳繼儒評訂。摘取歷代史鑑大略,編成排偶句語。其卷末數頁,系論明神宗以後朝事。
《職方地圖》一部。刊本。是書系明陳組綬輯。取明代兩京十三省及邊鎮山川,分列爲圖,各系以表論,共三卷。其中卷內有論薊遼形勢等篇。
《羣書典匯》一冊。刊本。是書系明黃道周輯,漳浦人。原書分類編次。今查出第九卷《兵戎類》一冊,內有《九邊考》等篇,餘卷俱缺。
《邊事小紀》一部。刊本。是書系明周文鬱撰,吳縣人。紀明末遼東事宜,凡二十篇,計四卷:
《神宗大事紀要》一部。刊本。是書系明太學生許重熙輯。紀明神宗朝事,自元年至四十八年止,共二卷。
《何太僕集》一部。刊本。是書系明何棟如着,無錫人。詩文各體共十卷。原書內向有墨筆塗去字面。
《歷朝綱鑑輯略》一部。刊本。是書〔系〕國朝南陽知府朱璘輯,上虞人。計五十六卷。自卷一至卷四十,紀三皇迄元代事蹟,系從《資治通鑑》及《綱目》等書,摘其大略;自卷四十一以下,紀明代事蹟,系璘擬編,內間有紀載失實之語。
《行間紀略》一部。刊本。是書系巡道戴東旻着。系東旻監軍河南,自崇正八年至十年間所奏用兵事宜,不分卷次。
《同時尚論錄》一部。刊本。是書不着編次人姓名。匯錄明季諸臣奏疏。原缺卷一至卷三,現存卷四至卷八止。
《甲申大事記》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着,秀水人。記崇正甲申年事,自三月至七月止,計六卷。
《錢牧齋尺牘》三部。刊本。是書系錢謙益着,常熟人。計三卷。
《呂晚村家訓》一冊。刊本。是書系呂留良真草信札筆跡,其子呂葆中摹刻。
《寅卯軍中集》一冊。刊本。是書系屈大均在康熙甲寅、乙卯兩年間所撰,各體詩語有干犯。計二卷。原本向有缺頁及塗墨之處。
《翁山文外》三郡。刊本。是書屈大均所撰各體文,計十七卷。
前奏繳各書內,續獲十八種,重一百部,共計一百一十八部:
《古今治平略》十二部。刊本。是書系明朱健輯,漢陽人。今續查出十二部,內九部全,又一部原缺序目,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十三至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十八至卷二十、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卷二十六至卷二十九、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三。
《博物典匯》十八部。刊本。是書系明黃道周輯,漳浦人。今續查出十八部,內十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八至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十八至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八至卷十一、卷十六至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末附錄一篇。
《名文寶符》六部。刊本。是書系明葉紹泰輯,嘉興人。今續查出六部,內三部全,又一部原缺卷四、卷十二至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二十。
《皇明從信錄》十部。刊本。是書系明沈國元輯,秀水人。今續查出十部,內六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一、卷十五至卷十七、卷二十至卷二十四、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又一部原缺卷十二、卷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六、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又一部原缺卷四、卷十九至卷二十八、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六。
《兩朝從信錄》七部。刊本。是書系明沈國元輯,秀水人。今續查出七部,內六部全,又一部原缺卷十八至卷三十五。
《明紀編年》十二部。刊本。是書系明鍾惺輯,王汝楠補。今續查出十二部,內七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七至卷十二,又二部原俱缺卷一至卷三。
《明通紀纂》三部。刊本。是書系明鍾惺輯。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卷六、卷七。
《皇明通紀輯錄》二部。刊本。是書系明陳仁錫彙輯,長洲人。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五、卷十二至卷二十七。
《名臣寧攮要編》三部。刊本。是書系明項德禎輯,項鼎鉉補,秀水人。原目列三十篇。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八篇。
《東夷考略》三部。刊本。是書稱苕上愚公撰,不着姓名。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前四十二頁。
《熊廷弼疏稿書牘》一部,又《疏稿》一部。刊本。是書系明熊廷弼着,江夏人。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書牘》。
《酌中志》四部。抄本。是書系明劉若愚着。今續查出四部,內三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
《酌中志餘》一部。抄本,是書系明劉若愚輯。今續查出一部。
《寒支集》三部。刊本。是書系明李世熊着,寧化人。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初集卷一、卷四至卷六、卷八至卷十,並缺二集卷一、卷二、卷五,又一部原缺初集卷十,並缺二集。
《隱秀軒集》四部。刊本。是書系明鍾惺着。以天、地、元、黃等字,分編次序。今續查出四部,內一部原缺《天集》至《往集》及《雲集》以下,又一部原缺《黃集》至《盈集》及《雲集》以下,又一部原缺《張集》及《騰集》以下,又一部原缺《辰集》、《宿集》及《藏集》以下。
《雪廬焚餘稿》三部,刊本。是書系明趙維寰着,平湖人。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十。
《翁山詩外》三部。刊本。是書系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
《屈翁山詩集》二十二部。刊本。是書系屈大均詩詞選本。前經繳送板片。今續查出二十二部,內十七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八。
以上書三十八種,連重一百二十一部,共計一百五十九部。板片三副,共計一千二百二十九塊。各書內間有語句悖謬及字義觸礙之處,俱應營銷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七○ 諭內閣楊昌霖在四庫全書館編校實心着授爲翰林院庶吉士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楊昌霖因在四庫全書館纂校書籍,是以欽賜進士,準其一體殿試。昨新進士引見,該員甲第在後,而江蘇省館選者已多,是以未經錄用。茲閱館中所進由散篇裒輯書內《春秋經解》一種,編校頗見實心,卽系楊昌霖所辦,是其學問尚優。楊昌霖着加恩授爲翰林院庶吉士。欽此。
二七一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續查違礙各書遵旨解送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三十日
安徽巡撫調署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續又查出違礙各書,遵旨解送事。
竊臣節次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前經臣將各屬繳到僞妄遺籍九種,封固進呈。又經通飭地方官,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並按書償以倍價。據各屬陸續查繳《地圖綜要》、《讀史綱》、《浮山文集》、《金正希集》、《狀元策》、《毛古庵諫草》、《遊歷記》、《閩還詩》、《闡義》、《嶧桐集》、《史外》、《左忠毅集》、《歷代名將傳》、《歷科狀元策》、《範璽卿集》、《七錄齋集》、《芑山文集》、《傃庵野抄》、《郎山集》、《從信錄》、《避園擬存》、《擬山園集》、《文太青集》、《大事記》,共計二十四種。臣逐一查閱,非系載及宏光、隆武等僞號,卽有悖逆詆譭觸礙語句,種種謬妄,殊堪痛恨,應請銷燬。其《狀元策》一種,所有詆譭語句均在《前明策》內,似應將《前明冊(策)》銷燬,其本朝《狀元策》仍請存留。又《千百年眼》、《李氏藏書》、《李氏焚書》三種,雖非野史,亦無悖逆詆譭之處,但立論誕妄,毀謗聖賢,甚有關於世道人心,應請一併銷燬,以免貽惑後世。再,各種違礙書籍,流傳已久,如有原板以及翻板,自應一併查出,解送軍機處銷燬。臣現又通飭各屬,並移諮各省一體查繳,以期淨盡根株。
除將各書封固,解交四庫館查辦外,理合開具清單,恭呈御覽。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繕折恭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史外》一書,現在查出不全板片二百九十二塊,已飭司提取,另行附便解送軍機處削毀。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二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違礙書籍版片折
乾隆四十年六月初二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續解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臣凜遵上諭,飭查明末僞妄著作,前據各屬送到遺籍,臣兩次查出應營銷燬書十二種,解交四庫全書處查辦,均經恭摺奏聞,並以一時搜訪未周,難期淨盡,附摺奏請展限六個月查繳,仰邀恩允,通飭欽遵在案。又江西撫臣海成議令各州縣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倍償書價,分別查覈辦理,洵屬周到。傳奉諭旨,各省仿行。臣遵經轉飭一體照辦。亦在案。
茲催據各屬解到書籍,由江寧藩司閔鶚元呈送前來。臣復加檢閱,內有違礙字句之《柴庵詩集》、《秋士偶編》等書十種,逐一黏籤固封。此外,尚有臣與撫臣及浙江、廣東等省,前後解進之《羣書備考》、《登壇必究》等應營銷燬之書,積有五十部。又起到《闡義》等書板,共八種,計五千七百四十九塊。現委便員由陸路一併解京,就近投交留京辦事大學士舒赫德收明,轉奏查辦。理合先行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臣仍嚴督各屬將不應存留之書,上緊妥速訪購,毋得恃有展限,觀望延緩,並不許藉端滋累。
除俟續有繳送書籍,隨時閱核進呈外,所有現在辦解緣由,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三 署雲貴總督覺羅圖思德奏遵旨查辦書籍版片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六月初二日
署雲貴總督、兼署雲南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遵旨查辦書籍,先行覆奏事。竊臣準前撫臣李湖移交乾隆四十年三月初三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籤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諮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着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
又於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七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今日海成奏到蒐羅遺書一折,據稱: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天良難泯,自當呈獻無遺。但恐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更有讀書舊家,子孫零替,其敗笥殘筴中,不無違礙書籍,而目不識丁,雖出示收繳,亦難必其盡獻。現在復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各省查辦遺書,其中狂悖字句,節經降旨,各督撫實力查繳,並準其自行首出,仍不加之罪愆。雖現在各省已有繳到者,而所繳尚覺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今海成所辦較爲周到,且又不致煩擾各省,自可仿而行之。着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海成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遇各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欽遵。並抄錄海成原折知會到滇。當經先後檄行司道及各府廳州縣,遵照曉諭,詳查妥辦去後。
茲據布政使王太嶽詳稱:滇省僻處邊隅,士民見聞孤陋,不特陳編故冊,鮮有留藏,卽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尚多缺略。乾隆三十八年欽奉諭旨,蒐羅遺書,遍加採訪。士民呈到稿本,悉心校覈,均系瑣碎不堪入選之書,驗無違悖字句,仍舊發還。止有《玉海》、《函史》、《方輿紀要》、《六經正誤》四部,詳經會摺奏明,諮送四庫全書處在案。今湖北省檢得《博物典匯》、《前明將略》等書,奉旨飭查,行據各屬遍歷城鄉,傳詢紳士及書肆人等,均不知前書來歷名目,實無書板留藏。但此外雜說陳編、俚言私集中,保無狂悖語句,應營銷燬之書,蒐羅尤應詳盡。現在仿照江西省,通飭各屬,傳齊地保,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盡行繳出,以便校覈,分別辦理,不敢稍有疎懈。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滇省雖士習樸陋,家鮮藏書,非如江楚等省競尚著述篇章、收留典籍者可比,但讀書舊家,子孫零替,村僻愚民,目不識丁,存有遺篇,散失於敗笥殘筴之中,前次蒐羅未盡,或有如江楚二省檢出應禁之書,殊難信其必無。今責令地保人等,逐戶曉諭,許其按書償以倍價,人固樂從。第必俟呈繳送驗之後,始給價值,不免輾轉躭延,與民情尚未稱便。臣現率同司道,各捐養廉,酌量各屬地方之大小,分別銀數之多寡,先行發交貯庫。一面將給發現銀收買,不論全書廢卷,俱令交出緣由,遍令鄉保傳諭,俾鹹知免罪之恩綸,獻書之倍利,庶得盡繳無遺。如查有應毀板片書籍,臣卽遵旨分別辦理,以期仰副聖主訓誡至意。
所有通飭各屬實力遵行,詳查妥辦緣由,謹會同學臣孫嘉樂先行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四 江蘇巡撫薩載奏再行查解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六月十一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再陳查繳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照明季僞妄遺籍,臣欽遵諭旨,督飭各屬並委妥員曉諭藏書之家,盡數呈繳,並用價購買。所有前兩次收繳應營銷燬之書,共二十三種,又重複書籍五種,書板二種,俱經臣繕折具奏,解交軍機處查辦在案。茲又據蘇州、松江等屬紳士自行呈繳及該府州縣同各委員陸續購送書籍,共四十五種。臣與藩臬兩司督令局員逐一檢閱,內《柴庵疏集》、《奇服齋雜刻》等書二十三種,語句多有謬妄違礙,不應存留,貽惑後學。除開明著書人年代,姓名、里居,轉飭各屬並移各該省,查明有無板片及流傳書本,嚴行追繳外,臣謹於各書內黏籤封固,同先經解進今重複查出之《卽山集》、《職方地圖》等書二十二種,計八十一部,又《明紀編年》、《通紀會纂》等書板,共四種,計五百五十塊,現委便員一併解京,投交留京辦事大學士舒赫德收明,轉奏銷燬。理合先行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此等不應存留之書,前因江南藏書之家本多,又有書賈坊林於他處購回覓售,恐一時搜訪未徧,經督臣會摺奏請展限六個月查繳,仰荷聖主慈訓,於臣第二次奏摺內勒限六個月句旁,奉硃批:卽限滿之後,亦應留心也。欽此。臣凜遵督屬實力查辦,務期淨盡無遺,不敢稍有疎懈。俟續有繳到書籍,隨時繕折進呈。所有現在查繳解送緣由,臣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附 書目清單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今將蘇、松、常、鎮各屬搜訪購買,並藏書之張夢徵、史元京,書賈王德裕、陳元富等遵旨呈繳違礙各書及書板,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柴庵疏集》一部,十本。明興化吳甡着。
《奇服齋雜刻》一部,二本。明松江楊忠裕着。
《潛確類書》一本,不全。明長洲陳仁錫輯。
《憲章外史續編》一部,八本。明長洲許重熙編。
《吾徵錄》一部,六本。明武進吳元纂。
《皇明從信錄》一部,十六本。明秀水沈國元述。
《陳眉公雜錄》一本,不全。明華亭陳繼儒輯。
《月湖草》七本,不全。明鄞縣周應賓着。
《按遼疏稿》一部,十二本。明武昌熊廷弼着。
《書牘》一本,不全。明武昌熊廷弼着。
《皇明經世編》一部,一百本。明華亭陳子龍選。
《古今治平略》一部,四十二本。明進賢朱健着。
《獻徵錄》一部,九十四本。明上元焦竑着。
《增定皇明館課》一部,十六本。明太倉王錫爵輯。
《象胥錄》一部,一本。明歸安茅瑞徵着。
《媚幽閣文娛》六本,不全。明華亭陳繼儒訂。
《蒼霞餘草》一部,六本。明福清葉向高着。
《皇明百將傳》一部,一本。明江寧顧其言編。
《名文寶符》一部,十六本。明嘉興葉紹泰選。
《東雲雛詩》一本,不全。明西安東蔭啇撰。
《內諫草》一部,二本。明陽湖毛憲着。
《鼾林》一部,四本。唐山趙漁着。
《明紀輯略》十四本,不全。朱青巖編。
以上共書二十三種,均有謬妄及違礙語句,應請銷燬。內《月湖草》、《媚幽閣文娛》二種,上年曾經購得,匯入採訪書內,解送四庫全書處校覈在案,合併陳明。
《卽山集》三部。二部各二本,一部一本。
《職方地圖》二部。一部六本;一部二本,不全。
《博物典匯》六部。二部各四本;一部八本,一部六本;一部五本,不全;一部三本,不全。
《玉鏡新譚》一部,一本。
《兩朝從信錄》二部。一部十二本;一部十五本,不全。
《屈翁山詩集》十二部。一部十四本;一部五本;一部二本;二部各六本;三部各四本;二部各三本;二部各一本,不全。
《遼金小史》一部,四本。
《吾學編》五部。一部二十六本;二部各二十四本;一部十二本;一部五本,不全。
《孤樹裒談》九本,不全。
《登壇必究》一部,三十本。
《明紀編年》,卽《明紀會纂》、《通紀會纂》、《通紀纂》,共十八部。十部未釘;一部六本:二部各五本;二部各四本,內一部不全;三部各三本。
《蒼霞草》三部。一部十五本,一部十四本,一部八本。
《左忠毅集》二部。一部五本,一部二本。
《皇明經濟文錄》二十二本,不全。
《酌中志》一部,三本。
《三藩紀事本末》九部。一部四本,六部各二本,二部各一本。
《潭西詩集》一部,四本。
《羣書備考》六部。一部八本;一部六本;三部各四本;一部一本,不全。
《陳幾亭文集》三部。一部二十本,一部十本,一部六本。
《明季遺聞》一部,四本。
《廣東新語》一部,十本。
《澹園正續集》一部,十六本。
以上各書二十二種,計八十一部,系臣與督臣先後奏進,今重複查出,應一併匯送銷燬。
《明紀編年》板一百四十七塊。
《通紀會纂》板一百六十七塊。
《通紀纂》板一百六十六塊。
《諫草》板七十塊。
以上書板四種,計共五百五十塊。此外,未經起到書板,現在查追另解,合併陳明。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五 江蘇巡撫薩載奏購得《太宗文皇帝本紀稿》一本固封恭繳折
乾隆四十年六月十一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奏明事。
竊臣遵旨督屬搜訪遺籍,今據江陰縣知縣鍾儼祖在收買舊書之陳璞文鋪內,購得《本紀稿》一本,呈送到臣。臣敬謹展閱,紀自太宗文皇帝天聰元年超,至崇德八年止,共九十六頁。又凡例二頁,面頁有字跡數行,祇記於康熙三十九年得之報國寺,末後並未自記姓名。其鈔傳原委,無從查究。復經密札該縣傳詢鋪戶陳璞文,據供:收買舊書,向系論斤估價,並不檢查書名,且系陸續買得,一併堆貯架上,實不能記憶得自何時,買自何家。等語。由縣稟覆前來。伏思《太宗文皇帝本紀稿》,本系金匱所藏,非民間所應有。
所有查出鈔傳稿本,理合繕摺奏明,固封恭繳,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六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準郭祚熾在額外校對上効力行走折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等謹奏,爲奏明請旨事。
乾隆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據四庫全書處分校 原任太常寺典簿郭祚熾呈稱:竊熾於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充全書處分校,現於太常寺典簿任內,因地壇神座擦污,未經預先看出,部議革職。所有在館以來承領各謄錄分繕工課,現在造具清冊,交明提調,恭候派員接辦。伏思熾系辛巳進士,在京歷俸七年,毫無報効,欣逢我皇上開館搜輯羣書,得廁校勘之列,方以躬與右文盛典,稍効微勞爲幸。今緣事革職,罪由自取。清夜捫心,慚惶倍切。但自顧年力尚堪奔走,又未敢輒就廢閒,致滋歉負。情願自備資斧,在額外校對上効力行走,以贖前愆。呈請代奏。具呈前來。
臣等謹查郭祚熾自奏派分校以來,尚知勤勉,校對書籍,亦頗留心。茲於太常寺典簿任內,緣事部議革職,固屬咎所應得,但該員在館行走三年,校對頗稱熟手,工課亦並無貽誤,且其年力強壯,尚堪驅策。今既據呈請自備資斧,在館効力,情詞懇切,可否仰懇皇上天恩,準其在額外校對上効力行走。該員感激聖恩,自必倍加黽勉,於辦書不無裨益。
爲此,奏聞請旨。謹奏。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大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臣于敏中 領侍衛內大臣尚書公臣福隆安 協辦大學士臣程景伊 尚書臣王際華 尚書臣蔡新 尚書臣嵇璜 尚書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侍郎臣曹秀先 侍郎臣金簡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四日奉旨:準其留館校對。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七七 陝西學政嵇承謙奏隨棚查出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七月十九日
陝西學政臣嵇承謙跪奏,爲隨棚查出應禁書籍,恭摺奏明事。
竊臣於上年十二月內承準禮部札開,欽奉上諭: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書,急宜及早交出,槩置不究,並不追問其前此存留隱匿之罪。等因。欽此。欽遵。札行到臣。臣隨檄行各學士子中,如有收藏違礙應禁各書,速卽盡數繳出,倘有心藏匿,查出定乾重罪,並恭錄諭旨,通行各學,遍爲曉示在案。
嗣於本年二月三月內,準督臣勒爾謹、撫臣畢沅恭錄奉到本年正月初九日上諭,並抄錄江西撫臣海成原奏暨接準各省督撫移諮應行查繳各書,開單知會,並奏明交臣於按試生童雲集之時,面加開導,凡有斷簡殘編,悉令呈繳。節次札知到臣。
伏查陝甘藏書之家雖少,而此等應禁違礙各書,江、楚、閩、粵等省既經查出,則關右斷難信其必無。臣於按試時明白曉諭,講書發落之日,與生童等接見,又諄切開導,宣佈聖恩寬大,諸生等讀書明理,具有天良,及早繳出,得免隱藏重罪等語。聞者皆情願自行搜查呈繳。旋據諸生等交出《明通紀》二部、《明從信錄》一部、《屈大均詩集》一部、鍾惺《歷朝捷錄》十三部、黃道周《博物典匯》六部,由該府縣教官等詳送前來。此內書籍,間有殘缺不全,據稱實系舊日存留,並無板片。臣復加查閱,俱系各省業經奏明應禁之書,現俱諮送撫臣,俟卷帙稍積,匯齊奏繳。嗣後臣按試所至,仍一體真切勸諭,並面飭該地方官,上緊認真查辦,總期收繳淨盡,不使遺留。
所有臣隨棚查出應禁書籍緣由,理合恭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七八 大學士舒赫德奏將三寶解到書籍版片分別處理折
乾隆四十年八月初一日*
臣舒赫德謹奏:
本月二十八日,接準浙江巡撫三寶諮稱,續經查出違礙書籍共一百五十九部,書版一千二百二十九塊,解送軍機處,又續獲可採之書一十四種,解送四庫全書處,業經奏明在案。今分別呈繳前來。
除續獲可採之書另交四庫全書處辦理外,所有應毀版片,遵照原奉諭旨,轉交武英殿鏟毀,酌量改用。其繳到違礙各書籍,謹將原冊三本進呈,仍遵前奉諭旨,交懋勤殿收貯,俟聖駕回鑾後,恭呈御覽。謹奏。
乾隆四十年八月初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七九 軍機大臣奏進呈滿蒙字合璧《清文鑑》款式片
乾隆四十年八月十二日
臣等遵旨將滿洲蒙古字合璧《清文鑑》寫入四庫全書。謹擬繕款式進呈,恭候欽定發下,臣等即交館遵照辦理。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八○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八月二十六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竊臣查辦廣西紳士家藏書籍有無違礙字句一案,欽奉諭旨,粵西此等事少,不必過求,令臣妥協辦理,毋致稍涉滋擾。又承準廷寄,抄錄江西巡撫海成原奏蒐羅遺書一折,飭令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俾盡行繳出,以便分別辦理。欽奉諭旨: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欽此。臣俱卽欽遵,先後飭行布按二司,轉飭各屬,並委員妥協查辦,勿致滋擾去後。
茲據布政使蘇爾德、按察使朱椿詳據各屬通行查覆前來。內西林縣知縣周心傳查繳屈大均所著《廣東新語》二部,思恩府知府吉明查繳一部,共三部;又懷集縣知縣蕭斯捷查繳屈大均書集二本,乃系接準督臣李侍堯奏明諮查應繳書籍,己飭將書銷燬。
又,岑溪縣知縣姜起瀠查繳張泰交所著《受祜堂集》一書。臣查張泰交系山西陽城縣人,原任浙江巡撫,自敘其生平爲官事蹟,雖語多自詡,然尚無關輕重。惟私記聖祖仁皇帝召對諭旨甚多,臣謹與司道等逐一簽出進呈,恭候聖鑑。如不應任其私存,仰懇勅下山西巡撫,於張泰交原籍內查出原板繳銷,並飭各省查繳。
又,慶遠府知府何炌查繳宜山縣舉人餘心孺《詅癡夢草》一書,據稱:其板片因伊家遭回祿,久已燒燬無存。將書四本呈諼。臣查書內雖無悖逆不法字句,但語多狂瞽,似不應任其存留。臣謹與司道等一併簽出進呈,恭候聖鑑,勅交軍機處覈銷。
現據各該府州覆稱,此外並無明末國初悖謬違礙不應存留書籍等情,由該司等核詳請奏前來,臣複覈無異。謹恭折覆奏。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八一 兼管順天府尹袁守侗等奏查繳僞妄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三日
臣袁守侗、臣劉純煒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準江蘇巡撫臣薩載諮稱:欽奉諭旨,查繳明季僞妄遺籍,遴委妥員,實力查繳。前據吳成佐等家繳出《職方地圖》等書籍,業經具奏,並將書籍起解在案。第查各書俱籍隸外省之人着輯,其原刻書板,或另有翻板,以及流傳書本,自應嚴查,一併追繳,以絕根源。等因。移諮到臣衙門。
臣等卽照單開書目,轉飭各州縣並五城司坊官,實力查繳去後。茲據北城兵馬司吏目杜安邦呈稱:據開寶名堂書坊之周守德呈繳《明季編年會纂》二部,每部共計六本;《屈翁山詩集》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四本。又,先月樓書坊李宏若呈繳《三藩紀事本末》一部,計四本。又嵩秀堂書坊唐思本呈繳《屈翁山詩集》一部,計十六本。陸續呈繳。並聲稱現繳書籍俱自南方買來,實無板片,此外亦無餘書存留等情。臣等查該吏目繳到各書,除《屈翁山詩集》、《三藩紀事本末》與原奏名目相同,應請就近移送在京軍機處查照辦理。至《明季編年會纂》二部,每部計六本,與原奏所開《明史通纂》每部計四本,詳略不同。且《明史通纂》系湖北鍾惺着,今查《明紀編年會纂》則系鍾惺訂正,太倉王世貞會纂,楚人王汝南補定,並於弘光之後,又紀隆武年號。均屬稗官野史,隨筆摭拾成書,其詞旨體裁,難免荒謬,自應一例查繳。謹將原書六本,黏籤進呈,俟發下並送軍機處查辦。
再,前項遺書,北城既有查出呈繳,則各州縣及各城地方,不能保無存留,現復飭令明白曉諭,善爲搜訪,勿致滋擾。如再有查出繳送者,臣等卽諮送軍機處查收辦理。合併陳明,伏祈聖鑑。謹奏。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八二 諭準勵守謙自備資斧在四庫全書處纂修上効力行走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十日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十日奉旨:
革職編修勵守謙,準其自備資斧,在四庫全書處纂修上効力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八三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續得應選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年九月十二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績得應選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飭屬協同委員購獲遺書,節次進呈,並委員先後解交四庫館在案。
嗣復飭屬傳集地保,令其逐戶宣諭,並經委令教官親往窮鄉僻壤,愷切曉諭,無論斷簡殘篇,俱用倍價收買,務期淨盡。今據各屬並各委員稟稱,小民鹹感聖恩寬大,無所疑畏,將所藏未經繳出之書,紛紛呈繳,多有不肯收受價值。當卽飭令局員,公同校覈。茲據選得堪備甄擇者二十八種、應營銷燬者一千二百一十三部,臣與司道公同覆校,將堪以備選各書封固,卽交折差解交四庫館。謹摘錄簡明指要清單,同續獲應毀各書,一併恭呈御覽。並據各屬查起《邱邦士集》書板二百一十塊、《求是堂集》書板四百二十九塊,一併附解軍機處,奏聞請旨查銷。臣仍加意督率實力購覓,務期淨盡,俟積有卷帙,再行奏進。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附清單一 應選書目:
《藝文類聚》。唐太子率更令長沙歐陽詢輯。凡一百卷,分輯事文,以資瀏覽,蓋類書之最古者。
《隆平集》。宋中書舍人南豐曾鞏着。凡二十卷。其爲史官日撰次宋藝(太)祖至英宗五朝君臣事蹟,當時號爲詳審。
《論語精義》十卷。
《孟子精義》十四卷。
《易學啓蒙》四卷。
《詩序辨》一卷。
《孝經刊誤》一卷。
《周易參同契考異》一卷。
《陰符經考異》一卷。
以上七種,並《朱子遺書》,本朝康熙年間彙刊。
《鄂州小集》。宋知鄂州歙縣羅彥着。凡五卷。系詩文雜體,遺着不多,具見典型。末附其兄知郢州頌遺文一卷。
《松雪集》。元翰林學士承旨吳興趙孟俯着。凡十卷,《外集》一卷,《續集》一卷。系詩文雜體。史稱其詩文清邃奇逸。
《清閟閣集》。元無錫倪瓚着。凡十二卷。系詩文雜體。詞旨清迥,文如其人。
《海叟詩集》。明御史華亭袁凱着。凡四卷。沿泝漢魏,得風騷之遺。
《歐楨伯集》。明工部郎中順德歐大任着。
《蘭汀集》。明刑部主事順德梁有譽着。
《黎瑤石集》。明河南布政司參議從化黎民表着。
《吳蘭皋集》。明歸州知州南海吳旦着。
《李青霞集》。明兵部主事番禺李時行着。
以上五種,當時稱爲南園後五家。本朝新會陳文藻等編輯。末附《南園花信》一卷。
《春秋列傳》。明刑部侍郎大庾劉節着。凡五卷。舉春秋人物事蹟,雜見於《左》、《國》者,集爲列傳。
《本草經疏》。明常熟繆希雍着。凡三十卷。摘《本草》中要藥,疏其功用,頗有發明。
《廬山志》。本朝星子縣知縣鄞縣毛德琦輯。凡十五卷。原本明桑喬《廬山紀事》,重加訂輯。
《白鹿洞書院志》。本朝鄞縣毛德琦輯。凡十九卷。分形勝、興復、沿革、先獻、主洞、學規、書籍、藝文、祀典、田賦各門,具見原委。
《道腴堂詩集》。本朝上海曹煜曾着。凡四卷。
《放言居詩集》。本朝上海曹炳曾着。凡六卷。
《長嘯軒詩集》。本朝理藩院知事上海曹煐曾着。凡六卷。
《四焉齋詩集》。本朝工科給事中上海曹一士着。凡六卷。附《拂珠樓偶鈔》二卷、《梯山閣餘課》一卷。
《四焉齋文集》。本朝上海曹一士着。凡八卷。
以上五種詩文,家學相承,並有矩矱。
《蓬莊詩集》。本朝長洲沈虹着。凡六卷。詩格清俊,不涉凡近。
附清單二 應毀書籍版片清單:
朱璘《明紀輯略》四百七十三部。內不全一百二十六部,未裝釘三部。
《明綱鑑補》五十四部。卽朱璘《明紀輯略》。內不全二十一部。
王汝南《續明紀編年》八十一部。內不全四十二部。
《明紀會纂》二十部。卽王汝南《續明紀編年》。內不全七部。
邱維屏《邦士集》四十七部。內不全十二部,未裝釘十八部。
《孔鼎正叔集》十四部。內不全一部,未裝釘三部。
文德翼《求是堂集》三部。
楊大譽《杯湖集》一部。不全。
李伍渶《壑雲篇》十二部。內不全九部。
《嶺南三家詩選》三十三部。內不全十一部。
袁黃《羣書備考》十部。
陳龍正《幾亭集》二部。內不全一部。
《澹園續集》一部。
錘惺《歷朝捷錄》二百五十三部。內不全一百十六部,未裝釘十三部。
《捷錄法原》十二部。卽鍾惺《歷朝捷錄》。內不全八部。
《捷錄大成》八部。卽鍾惺《歷朝捷錄》。內不全七部。
《捷錄大全》一部。卽鍾惺《歷朝捷錄》。一部不全。
陳建《皇明通紀》三十三部。內不全十部。
《皇明紀要》一部。卽陳建《皇明通紀》。
《皇明實紀》三部。卽陳建《皇明通紀》。
陳建《皇明從信錄》十五部。內不全十一部。
屈大均《廣東新語》二十三部。內不全八部。
《屈大均詩集》十七部。內不全六部,未裝釘一部。
《屈大均詩外》六部。內不全四部。
茅元儀《武備志》五部,俱不全。
釋澹歸《徧行堂前集》一部。
釋澹歸《徧行堂續集》二部。
焦竑《狀元策》三十八部。內不全一部,未裝釘五部。
左光斗《忠毅集》一部。
黃道周《博物典匯》四十三部。內不全二十七部。
以上通共一千二百一十三部。
《邱邦士集》版片二百一十塊。
《求是堂集》版片四百二十九塊。
以上版片共六百三十九塊。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八四 暫護貴州巡撫韋謙恆奏查繳禁書併發還書局候旨在外焚銷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十五日
臣韋謙恆謹奏,爲遵旨查繳禁書,恭摺奏聞銷燬事。
竊臣節奉諭旨,蒐羅舊書,並準各省督撫將查出應禁書籍名目移諮,一體查禁。業經臣將現在設局收買及委員查辦緣由,恭摺奏明,仰邀聖鑑在案。
茲據辦理書局護糧驛道單烺,率同委員陸續查繳到已禁各種書籍,共三十一部,計一百五十四本。並據委員覆稱:遵赴各鄉村,面向各紳士暨書肆人等宣佈諭旨,明切開導,凡有書之家,無不感頌聖慈,爭先呈繳。但貴州地居遙遠,書賈罕通,實無舊本流傳,可供採擇。其各省所禁書籍,各紳士並書鋪均已繳出,嚴追板片,僉稱得自他省,並未翻刻。等情。由署藩臬兩司通詳申送前來。
臣查黔省藏書本少,向來亦無著述之人,是以設局以來,竭力蒐羅,重價收買,並無一書堪備採擇。其現在繳到禁書,臣逐加檢閱,均系各省奏明查禁,業已經進呈之書,自應在外銷燬。除將原書封固,發還書局,(硃批:何不解事,胡塗至此?)俟奉到聖諭,卽率同司道等官,傳集紳士焚銷外,臣現在仍嚴飭委員,再行實力收買,積有若干本,另行分別具奏。
所有查繳已禁書籍,理合恭摺奏聞,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四日奉硃批:另有旨諭。欽此。
附 黔省查繳禁書清單
暫護貴州巡撫 印務布政使臣韋謙恆跪奏,謹將貴州省查繳各省諮禁書籍九種,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獨漉堂稿》一部,四本。陳恭尹着。
《歷朝捷錄》十八部,六十一本。鍾惺着。內一部未經裝釘,四部殘缺不全。
《徧行堂集》二部,三十四本。釋澹歸着。內一部殘缺不全。
《博物典匯》二部,七本。黃道周着。殘缺不全。
《嶺南三家詩選》二部,八本。屈大均、陳恭尹、梁佩蘭着。內一部系抄本。
《廣東新語》二部,二十本,屈大均着。
《屈大均詩集》二部,八本。內一部殘缺不全。
屈大均詩二本。系抄本。
《明通紀》一部,十本。殘缺不全。自九卷至十五卷,東莞陳建輯。自十六卷至二十七卷,溫陵陳龍可輯。
(軍機處錄副奏摺)
二八五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復行查繳不應存留書集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二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謹奏,爲復行查出不應存留書集,恭摺奏繳銷燬事。
竊照欽奉上諭,查繳違礙書集,經臣等飭令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書,俱令呈繳,務期淨盡,業經恭摺奏明在案。
茲據各屬陸續呈繳書集共二十八種,臣等逐加翻閱,均有違礙字句,不應存留。內《夕陽寮集》、《蘭臺遺集》二種,已經起有板片,另行委員解送銷燬,又《萬曆集》、《萬曆後集》、《天啓集》三種,查詢書板系存南京神樂觀,現在移諮江省,查起就近解繳。又《懶雲居士集》、《甌安館詩集》、《王忠端集》、《數馬集》、《百氏繩愆》、《荷墅存稿》、《明季遂志錄》、《蘧編》、《白毫庵集》九種,有無板片,現在飭查。應俟覆到,分別核辦。以上各書,皆系閩人所著,其餘各集系從他省流傳,在閩並無書板。外有《博物典匯》一書,前已查出,不應存留,奏明在案。
茲復起有書板,應俟委員一併解送毀銷,仍移諮各省,有無翻板及另有詩文別刻流傳之處,一體查辦外,臣等謹將違礙語句黏籤封固,另開清單,敬呈御覽。
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謹將續查出應毀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夕陽寮集》一部,八本。黏籤三十三條。阮旻錫着,同安人。
《蘭臺遺集》一部,六本。黏籤六十三條。江日彩着,閩省人。
《萬曆集》一部,十四本。黏籤七條。《萬曆後集》一部,八本。黏籤十一條。
《天啓集》一部,八本。黏籤一百十七條。俱何喬遠着,晉江人。
《懶雲居士集》一部,十二本。黏籤五十四條。裴應章着,清流人。
《甌安館詩集》一部,八本。黏籤四十一條。黃景昉着,晉江人。
《王忠端集》一部,六本。黏籤二百二十二條。王家彥着,莆田人。
《數馬集》一部,十六本。黏籤七十七條。
《百氏繩愆》一部,二本。黏籤一十條。俱黃克纘着,晉江人。
《荷墅存稿》一部,五本。黏籤九十五條。何九雲着,晉江人。
《明季遂志錄》一部,二本。黏籤二百八十四條。鄭亦鄒着,海澄人。
《蘧編》一部,三本。黏籤七十一條。葉向高着,福清人。
《白毫庵集》一部,四本。黏籤五條。張瑞圖着,晉江人。
《已吾集》一部,四本。黏籤一十條。陳際泰着,江西臨川人。
《壺山集》一部,一本。黏籤六條。陳孝威着,江西臨川人。
《明人物考》一部,六十四本。黏籤三十條。過庭訓着,浙江平湖人。
劉徵公《還山續草》一部,四本。黏籤六條。劉元卿着,湖南安福人。
《臺中疏略》一部,四本。黏籤二條。毛堪着,江南吳縣人。
《夏峯集》一部,八本。黏籤八條。孫奇逢着,直隸保定人。
《皇明疏抄》一部,八本。黏籤八條。吳道行着,里居未詳。
《明名臣言行錄》一部,二十四本。黏籤一百三十七條。徐開任着,江南崑山人。
《明經濟文輯》一部,十二本。黏籤二十五條。陳其愫着,浙江餘杭人。
《雙槐歲抄》一部,三本。黏籤十七條。黃瑜着,廣東香山人。
《明紀會纂》一部,八本。黏籤九十六條。鍾惺着,湖北人。
《省罪錄》一部,一本。黏籤二百零三條。孫傳庭着,山西代州人。
《頌天臚筆》一部,十二本。黏籤一百八十一條。金日升着,江蘇人
《續祕籍》一部,二十本。黏籤二十七條。陳繼儒訂,江南華亭人。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八六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續進遺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二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吉夢熊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採訪遺書,欽奉諭旨:實力妥辦,俟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欽此。欽遵。臣等業將已購書集,開具清單,六次恭摺奏報在案。
茲復蒐羅採訪,又據各屬先後繳送著作十種。臣等謹另繕清單,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謹將續購閩省書集名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國朝儒林著述:
一、《周易錄疑》。
一、《四書錄疑》。以上二種,陳綽着。
一、《湯子遺書》。湯斌着。
一、《易學說海》。郭宗盤着。
一、《葉忠節稿》。葉映榴着。
明代流傳舊書:
一、《玉茗堂集》。湯顯祖着。
一、《苑洛文集》。韓邦奇着。
一、《不二齋文集》。張元忭着。
一、《譚襄敏奏議》。譚綸着。
一、《馮北海集》。馮琦着。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八七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收應毀書籍暨起獲書版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收應毀書籍暨起獲書版,恭折具奏事。
竊照浙江省收繳應毀各書,前已陸續查繳五十五種,連重複者共計二百三十二部,書版五副,經臣先後恭摺奏明解繳查銷在案。
臣仍不時嚴飭委員暨書賈人等,留心購訪,並於地方官因公接見時,復諄諄告誡,以前次欽奉恩旨,雖已令地保按戶宣告,然不得以此遂爲了事,猶應實力稽查,務使將違礙各書,鹹知留心檢點,以期收繳盡淨。
茲據委員續收並地方官呈繳,現共零星獲有《羣書備考》等書五種,內重複者四部,共計九部,暨《呂留良家訓》版片一副,計六十塊。臣逐一檢閱,均有字句觸礙,應營銷燬。並從前已經解繳過各書,現又續獲十五種,內重複者三十二部,共計四十七部。謹匯同現獲應毀各書,開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除將各書封固,同起獲書版一副,現俱收存在局,另行派員解交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外,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附 續繳觸礙應毀各書清單
現獲應毀遺書五種,重四部,共計九部,並版片一副。
《羣書備考》三部,刊本。是書明袁黃着,嘉善人。內分四卷,末附《九邊圖考》。今查出書三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
《皇明大事記》三部。刊本。是書明朱國楨輯,烏程人。記明代大事,自洪武迄崇正間止,共五十卷。今查出三部。
《戊寅紀事》一部。刊本。是書明編修楊士聰着。系士聰自記戊寅年官崇正朝所歷時事,分四卷。
《所知錄》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所記皆唐王、桂王時事。後附《南渡三疑案》、《阮大鋮本末小紀》二種。
《春酒堂文抄》一部。抄本。是書明周容着,鄞縣人。俱系賦、序、論、記等篇,不分卷次。
《呂晚邨家訓》版片一副。是書呂留良真草信札筆跡,其子呂葆中摹刻。前經繳送書一部,今續查出版片,共計六十塊。
前奏繳各書內,續獲十五種,重三十二部「共計四十七部。
《皇明從信錄》二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秀水人。今續查出二部。
《兩朝從信錄》三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秀水人。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十二、卷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三十、卷三十一,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七、卷八、卷十六、卷十七。
《古今治平略》五部。刊本。是書明朱健輯,漢陽人。今續查出五部。內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序目,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二十九。
《明紀編年》七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輯,王汝南補。今續查出七部。內四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八。
《明通紀纂》五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輯。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九、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九、卷十。
《皇明通紀集要》一部。刊本。是書明江旭奇輯。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
《皇明通紀》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龍可輯。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一、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捷錄大成》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等輯。今續查出一部。
《博物典匯》五部。刊本。是書明黃道周輯,漳浦人。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三、卷十至卷十七,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七。
《酌中志》二部。抄本。是書明劉若愚着。今續查出二部。
《名文寶符》一部。刊本。是書明葉紹泰輯,嘉興人。今續查出一部。
《寒支初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李世熊着,寧化人。今續查出一部。
《幾亭全書》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嘉善人。今續查出一部。
《雪廬焚餘稿》一部。刊本。是書明趙維寰着,平湖人。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首。
《屈翁山詩集》十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十一部。內十部俱全,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五。
以上書二十種,內重複三十六部,共計五十六部,版片一副,計六十塊。各書內均有觸礙字義,俱應營銷燬。
(宮中硃批奏摺)
二八八 軍機大臣奏行文山西巡撫查繳張泰交《受佑堂集》書板片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奏事處傳旨:熊學鵬奏繳張泰交《受佑堂集》、餘心孺《詅癡夢草》二書,其板片俱不必存。欽此。
臣等檢查熊學鵬原折內稱:張泰交系山西陽城縣人,請交山西巡撫於其屬籍查出原板繳銷;餘心孺系廣西宜山縣舉人,其板片因遭回祿,久已燒燬無存等語。相應奏明,行文署山西巡撫巴延三,卽飭屬將陽城縣張泰交家所藏《受佑堂集》原板查出,送繳軍機處進呈銷燬。如該省尚有存留此項書籍,並令一併查繳。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二八九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查獲應禁書籍委員解送折
乾隆四十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東巡撫臣楊景素跪奏,爲查獲應禁書籍,遵旨進呈事。
竊臣前奉諭旨: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板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銷燬。欽此。臣隨節次督同各屬,詳晰訪查,一面宣揚恩旨,諄切曉諭,凡有應禁書籍,無論全書廢卷,許藏書家卽時獻出,免其治罪。而各該士庶人等,因皆感蒙聖主寬大之仁,靡不踊躍輸誠,據實呈獻。雖東省向鮮藏書之家,而現據各屬陸續呈繳全書廢卷已共有七十部。臣逐一詳加查覈,並飭發布政使國泰率同局員細加校對。內《啓禎野乘》系國初梁溪鄒漪着,首序系錢謙益所作;《杜曲集》系明嵊縣戴澳着;《白耷山人詩集》系明沛縣閻爾梅着。書內均有違礙字句,而備查各省諮會呈繳書籍內,並無此三書名目。其餘六十七部名目,各省多有呈繳,東省亦一體查收,但均非東省之書,各屬並未存有板片。除仍再行明切曉示,並率屬詳查,如尚有應禁之書遺漏未繳者,務須全行繳出,不得稍有隱匿存留,並將《啓禎野乘》等三書移諮各省督撫,一體查繳外;所有東省查獲應禁書籍七十部,臣謹分晰開列清單,恭折具奏,並將書籍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 寄諭護理貴州巡撫韋謙恆將違禁書發還書局實屬乖謬着明白回奏
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四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護理貴州巡撫韋<謙恆>,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諭:
韋謙恆奏查繳違禁書籍折內稱,該省現將繳到禁書封固,發還書局,俟奉旨後在外銷燬等語。所辦實屬乖謬,已於折內批抹。各省查辦違禁之書,屢經傳諭,令各督撫檢出解京,並經朕親行檢閱,分別查銷,從無在外銷燬者。兩年以來,俱如此辦理。韋謙恆豈不聞知?卽如韋謙恆之意,將書封固候旨,亦應封存署內,靜候批示遵行,乃竟將原書發還書局,實無此情理。幸而黔省人心稚魯,或未必有潛留傳播之事。若在江浙等省,聞有應毀之書,必且以爲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輾轉傳寫,皆所不免。是因查銷應禁之書,轉多流傳底本,成何事體!韋謙恆卽系江南人,寧於此等事,亦未計及?且韋謙恆於蘇墧一案,既不能察劾於前,又不知請罪於後,其辦事已屬大錯。今收查遺書一事,乃讀書人本分所應,爲何亦茫然不知,輕重若此!看來韋謙恆竟是一胡塗不曉事之人,豈尚堪勝封疆重任耶!韋謙恆着傅旨嚴行申飭,並令其自行明白回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一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查獲應銷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署理山西巡撫印務 湖南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查收應銷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臣節次欽奉諭旨,飭令查出應禁書籍,即將原書封固,進呈銷燬等因。欽此。欽遵。臣俱隨時嚴飭所屬,按照各省諮查書籍名目,設法購訪,並飭此外凡有應禁之書,一體實力查收去後。
茲據各州縣先後查出黃道周《博物典匯》,鍾惺、王汝南《明耗編年》,《屈大均詩集》及《廣東新語》,陳建《前明從信錄》,鍾惺《歷朝捷錄》,葉向高《奏草》、《續奏草》、《蒼霞草》、《蒼霞續草》、《蒼霞餘草》、《蒼霞詩草》各書,自一部至二、三部不等,陸續呈解到省,俱系各省移諮應繳之書。又本省查有前明葉向高《四夷考》一種,與《蒼霞草》無異。又前明何喬遠《名山藏》一種,內有《王享記》,開載邊外各處事蹟,亦與葉向高《四夷考》相似。應一併銷燬。茲據布政使黃檢、按察使農起會送到臣。臣將前項書籍親身翻閱,其中紕繆之處甚多,自應遵照原奉諭旨,封固進呈,交軍機處一併查銷,以斥僞妄。
至《四夷考》、《名山藏》二書,晉省所獲,均系印本,按各屬查明,並未存有板片。但流傳已久,各省必有收存之家,或存有原板,臣已分諮一體購訪。至何喬遠,系福建晉江縣人,本籍必有藏板,臣已移諮閩省,查追務獲,封送銷燬,以絕根株。
臣仍嚴飭所屬,再行嚴密購訪,並於紳士藏書之家,剴切曉諭,令其將應禁之書全數呈出,陸續解交,斷不敢稍存懈忽,致滋流傳。
所有臣查獲晉省應銷書籍二種及各省諮查書籍十二種,共計一百九十三冊,現在封固,諮送軍機處銷燬。理合恭折具奏,並將各書部冊數目,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附 應銷書籍清單
計開
晉省查出應銷書二種:
葉向高《四夷考》二冊。刻本。查此書與葉向高《蒼霞草》無異,自應一併請銷。
何喬遠《名山藏》四十冊。刻本。查第三十九、四十冊爲《王享記》,亦開載邊外各處事蹟,與葉向高《蒼霞草》所載相類,亦應一併請銷。
以上共四十二冊
外省諮查應銷書十二種:
黃道周《博物典匯》,共四部。一部四冊,一部五冊,一部八冊,一部十二冊。俱刻本。
鍾惺、王汝南《明紀編年》一部,八冊。刻本。
《屈大均詩集》一部,四冊。刻本。
屈大均《廣東新語》,共二部。一部十冊,一部十二冊。俱刻本。
陳建《前明從信錄》一部半,共二十一冊。俱刻本。
鍾惺《歷朝捷錄》,共二部。一部六冊,一部五冊。俱刻本。
葉向高《奏草》一部,十六冊。刻本。
葉向高《續奏草》一部,六冊。刻本。
葉向高《蒼霞草》一部,十四冊。刻本。
葉向高《蒼霞續草》一部,十二冊。刻本。
葉向高《蒼霞餘草》一部,六冊。刻本。
葉向高《蒼霞草詩》一部,二冊。刻本。
以上共一百五十一冊。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二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查獲《受佑堂集》板片書籍等情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初二日
署理山西巡撫印務 湖南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遵旨查繳應銷書板,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九月二十九日承準大學士臣舒赫德等字寄,奏奉諭旨,令臣查繳陽城縣張泰交《受佑堂集》原板,並存留書籍。臣卽欽遵,飛飭陽城縣親赴張泰交家查起,一面行司轉飭去後。
旋據該縣稟稱:親詣屯城村張泰交家,查得張泰交併無嫡派子孫,止有繼曾孫張(上枝下山)一人,貿易生理,並不讀書識字。據伊指出空屋內存有書板。當卽查點,計三百九十五塊,舊存原書一部,計八本。逐加校對,板片缺少二塊,書頁完全。訊據張(上枝下山)稟稱,實系久經遺失,無憑查找。至究其因何不早爲呈繳,有無另屋收存別項書籍板片,據稱委因素不讀書,不知書板應須繳銷,是以未經呈繳,此外再無別項板片書籍。等情。據該縣將板片原書稟解到省,由藩司轉解到臣。臣親加查檢,所缺書板二塊,覈對原書,系飭禁火耗、訟師告示各一頁,原書現經備載,似無抽匿別情。除將原書固封,同板片一併委員解交軍機處查銷外,臣竊思《受佑堂集》,原板既在晉省,則此書之流傳本省者必多,自應悉行查出銷燬,方可絕其根株。第恐地方官辦理不善,轉致滋擾,臣已嚴飭各府廳州縣,悉行訪查,設法購買,總不得經胥吏之手。並出示曉諭,凡有收存此書之家,令本人自行繳官,繳到之後,卽給與價值,俾令藏書者無所疑畏,則呈繳自多,收集必廣。
再,餘心孺《詅癡夢草》一書,原板雖在廣西,久已燒燬,然其書保無流傳到晉。又各省諮查應繳書籍,業經查出十二種,並晉省查出二種,臣已奏明諮銷。此外,未經查獲者尚多。臣均飭屬一體實力查繳,斷不敢任其草率塞責。
統俟續有查獲若干部,再行匯送軍機處查銷外,所有現在查獲《受佑堂集》板片書籍緣由,臣謹繕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三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初七日
臣勒爾謹、臣畢沅、臣嵇承謙跪奏,爲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臣等節次欽奉諭旨,查繳應禁各項違礙書籍版片,俱卽恭錄聖諭,刊刻謄黃,遍諭士民,盡行呈獻。茲據陝西省各府州縣並儒學教宮以及生童等,呈繳《博物典匯》等書,共計二十二部,又零星一百五本,均系各省奏明應禁之書。臣等細加披閱,各種書籍內,有整部者,有殘缺不全者,據稱實系各家舊日存留,並無版片。
除現在仍飭地方官再行認真蒐羅,務期收繳淨盡,不使邊隅僻壤稍有遺留,並將陝省查獲各書封呈軍機處查銷外,所有現在查繳各書名目,理合開列清單,恭折會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四 諭內閣紀昀於全書總纂事務盡心出力嗣後遇缺一體開列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二日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二日內閣奉上諭:
昨閱吏部開列翰林院侍讀學士、詹事府右庶子員缺兩本,侍讀紀昀俱未預應升之列。蓋吏部因其有降級留任處分,是以扣除,固屬照例辦理。但念紀昀於四庫全書總纂事務,實屬盡心出力,嗣後遇有該員應升缺出,着加恩准其一體開列。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五 寄諭高晉等查繳《徧行堂集》《皇明實紀》《喜逢春傳奇》書版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大學士管兩廣總督李<侍堯>、江蘇巡撫薩<載>、廣東巡撫德<保>,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奉上諭:
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綱爲之制序,兼爲募資刊行。因查澹歸名金堡,明末進士,曾任知縣,復爲桂王朱由榔給事中,當時稱爲五虎之一,後乃託跡緇流,藉以苟活。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應銷燬。高綱身爲漢軍,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國恩,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爲怪,匿不舉道,轉爲制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因令查閱其家收存各種書籍。今於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語多悖謬,其書板自必尚在粵東。着傳諭李侍堯等,卽速查明此書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併奏繳。
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寧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經刊佈,外間必尚有流傳。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想因曲本搜輯不到耳。一併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槩行呈繳。
高綱爲澹歸作序,朕於無意中閱及,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其子高秉收藏應毀之書,即或前此未經寓目,近年來查辦遺書,屢經降旨宣諭,凡繳出者,槩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仍(呈)繳,自有應得之罪,已交刑部審辦。此專因高綱爲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毀之書,不可不示懲儆。至陳建在明天啓間,即清笑生似亦明末時,其兩家卽有子孫,均可不必深究。設或民間尚有藏者,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將此由四百里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六 寄諭李侍堯等查繳《皇明實紀》《徧行堂集》並椎碎澹歸碑石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九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德<保>,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九日奉上諭:
昨因高秉家內查出《皇明實紀》一書,內多悖遊字句,應營銷燬。其書系東莞人陳建所著,已諭令該督等細查所有刷印之本及刻板,一併奏繳。是書又名《皇明通紀》,恐刻板或有兩副,應一併查明繳進。至僧澹歸《徧行堂集》,語多悖謬,必應譭棄,即其餘墨跡墨刻,亦不應存。着李侍堯等逐一查明繳進,並將所有澹歸碑石,亦卽派誠妥大員前往椎碎推僕,不使復留於世間。又聞丹霞山寺系澹歸始闢,而無識僧徒,竟目爲開山之祖,謬種流傳,實爲未便,但寺宇成造多年,毋庸拆廢,着李侍堯等卽速詳悉查明,將其寺作爲十方常住,削去澹歸開山名目,官爲選擇僧人,住寺經理,不許澹歸支派之人,復爲接續。該督等務卽妥辦覆奏。所有高秉家查出澹歸詩集及各種墨刻,並着抄寄李侍堯等閱看。此外,或有類此者,並着一體查辦。將此再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七 寄諭弘晌等確查函可在瀋陽有無佔寺支派及碑刻字跡留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盛京將軍弘<晌>、侍郎兼府尹富<察善>,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朕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千山和尚詩本》。語多狂悖,自應查繳銷燬。查千山名函可,廣東博羅人,故又稱爲博羅剩人。後因獲罪,發遣瀋陽。函可既刻有詩集,恐無識之徒,目爲緇流高品,並恐瀋陽地方,或奉以爲開山祖席,於世道人心,甚有關係。着弘晌、富察善卽速確查,從前函可在瀋陽時,曾否佔住寺廟,有無支派流傳,承襲香火,及有無碑刻字跡留存,逐一查明,據實覆奏。將此由三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八 安徽巡撫李質穎奏查繳僞妄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查繳僞妄各書,奏請銷燬事。
竊照明末野史等書,非紀載失實,卽妄肆譭譽,大爲風俗人心之害,屢奉諭旨,訓飭查繳,業經前撫臣裴宗錫兩次奏繳在案。
臣思此等誕妄之書,在未經呈繳者,固應蒐羅淨盡,卽已經查出各書,其鋟板刷印,民間存留必多,自應務絕根株,以免遺漏。當又諄切札令各屬,隨處宣播皇仁,令其將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並無干礙,倘有心藏匿,日後查出,卽當治罪之處,再爲剴切曉諭。並於村塾荒攤,廣爲購繳,並不許書役人等藉端滋擾去後。復又迭次嚴催,更恐各屬辦理怠忽,又經飭令,如果查無留貽,即具結申送。茲據布政使王顯緒將各屬陸續繳到各書呈送前來。
臣查繳到各書,共計一百種,內除九十八種各省及安河已經繳過,又《皇明書》一種,系前明野史,紀載龐雜,不便存留,今一併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明銷燬。謹另繕書目,恭呈御覽。其未經繳過者,則有《焚餘續草》二本,系趙維寰所作。臣查閱之下,語多悖謬,殊深髮指。但查趙維寰系浙江人,其書作於前明,本人子孫及藏書之家,屢奉恩旨寬宥,自當欽遵,免其深求。其所鐫板片,臣現經諮明浙江原籍,嚴查送毀。所有《焚餘續草》一書,恭呈御覽。
再,查此等應繳僞妄各書,經臣高晉定有半年查繳之限,今已逾期,但恐民間或尚有觀望藏弆、未盡繳銷之處,亦未可定。臣仍嚴督各屬,加意設法勸繳。如續有繳到,另行奏送。
又,前撫臣裴宗錫任內查繳各書內,有查出《金正希集》不全板片二百四十四塊,又《嶧桐集》不全板片三百二十一塊,已另交委員解赴軍機處查明銷燬。合併陳明。
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繕折恭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九 安徽巡撫李質穎爲齎送謬妄書板片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巡撫革職從寬留任李<質穎>,爲諮送事。
恭照節次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板片,飭令解送軍機處奏明削毀等因。所有安河查出《金正希集》、《嶧桐集》各謬妄書籍,業經奏繳在案。
茲據休寧縣繳到金正希板片二百四十四塊,廬江縣繳到《嶧桐集》板片三百二十一塊。除經恭折具奏外,所有各板片相應委員齎送。爲此,諮呈軍機處,請煩查照,希賜奏明削毀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呈金正希板二百四十四塊,《嶧桐集》板三百二十一塊,批一張。
右諮呈軍機處。
(軍機處諮呈)
三○○ 諭內閣《明紀輯略》不必禁燬並着撮敘唐桂二王及死事諸臣本末事蹟刊附《通鑑輯覽》之末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據各省查送應毀書籍內,有朱璘《明紀輯略》一種,詳加披閱,其中敘及明季事實,俱稱本朝爲大清,並恭載我太祖高皇帝廟號,其詞尚屬敬順,並無誕妄不經字句,本可毋庸毀禁。外省所以一體查繳者,祇緣從前浙江省因此書附紀明末三王年號,奏請銷燬,曾經允行。
嗣因評纂《通鑑輯覽》,儒臣於本朝定鼎後,卽削去福王事實。朕以歷朝嬗代之際,進退予奪,關係萬世至公,必須斟酌,持平權衡,始能允協。若前代偏私曲狥之陋習,朕實不知以爲然。如明末之李自成,既陷京師,江右遺臣相與迎立福王,圖存宗社,其時江山半壁,疆域可憑,使福王果能立國自強,則一線綿延,未嘗不足比於宋高宗之建炎南渡。特因其荒淫孱弱,君若臣相率爲燕雀之處堂,尋至自貽顛覆,而偏安之規模未失,不可遽以國亡之例絕之。特命於甲申以後,附紀福王年號,仍從分注之例,而提綱則書明字以別之。直至蕪湖被執,始大書明亡,仍於批閱時一一詳闡其說。蓋所以折衷至是,務合乎人情天理之公,以垂示天下後世也。
至於唐王、桂王遁跡閩滇,苟延殘喘,不復成其爲國,正與宋末昺、昰二王之流離海島者相類,自不得等於福王之例,是以《輯覽》內未經載入。但二王爲明室宗支,與異姓僭竊及私相署置者不同,本非僞託,且其始末雖無足道,而稱尊擅號,首尾十有餘年,事蹟亦多有可考。與其聽不知者私相傳述,轉致非實無稽,又何如爲之約舉大凡,俾知當日邊隅偷息,不過若是之窮蹙無成,更何(可)以正傳聞之訛異。又若其下諸臣,當時因其旅拒王師,率多以僞官爲目,中間如白文選、李定國等,本獻賊義子,反側無常,自當準《春秋》書盜之例。又如金堡等之五虎橫行,把持國是者,亦爲無足齒錄。然其它各爲其主,守節不屈,以至隕首捐軀者,實不一而足,較宋末之文天祥、陸秀夫,差相彷彿。雖開創之初,兵威迅掃,不得不行抗命之誅,而諸臣瑣尾間關,有死無貳,在人臣忠於所事之義,實爲無愧。迄今日久論定,朕方深爲嘉予,不欲令其湮沒無傳。卽使以載筆有體,亦不妨於事涉二王者,書之爲彼,以稍存內外之別,而其臣則書爲某王之某官等,槩不必斥之爲僞。着交四庫全館總裁,將唐桂二王本末,撮敘梗槩,並將當時死事諸臣姓名事蹟,逐一登載,詮次成帙,具稿進呈,候朕裁定後,卽刊附《通鑑輯覽》之末。俾論史者徵名覈實,共知朕大中至正,無一毫偏倚之私,而表微闡幽,益稱朕崇獎節義之意。
所有《明紀輯略》一書,並不必禁燬。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一 暫署貴州巡撫袁守侗奏據呈代陳韋謙恆辦理禁書錯繆緣由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九日
臣袁守侗謹奏,爲據呈代奏事。
據韋謙恆呈稱: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四日奉上諭,韋謙恆奏查繳違禁書籍,云云。欽此。跪讀之下,慚悚交集。伏查節奉諭旨,令各省嚴查禁書,奏聞銷燬。黔省既經查出應禁書籍,自應黏籤封固解京,恭呈御覽。乃謙恆識見愚昧,因黔省查繳書籍,均系廣東、福建等省奏明查禁已經進呈之書,遂率請在外銷燬。又茫然不知輕重,誤將原書封固,發還書局。種種乖謬,實屬昏憒胡塗。今蒙聖主嚴行申飭,並令自行明白回奏。謙恆汗流浹背,無地自容。且於蘇墧一案,謙恆既不能察劾於前,又不知請罪於後,尤屬罪無可逭。先於閏十月初二日欽遵前奉諭旨,明白回奏在案。所有此次奉到上諭,理應恭折覆奏,但謙恆已奉旨革職,發往軍臺効力贖罪,理合將辦理胡塗錯繆緣由,縷晰陳明,伏懇代奏。等情到臣。
臣查黔省收繳遺書書局,向設貢院,系委護糧道單烺承辦。正在提集檢查間,適奉赴川諭旨,當卽移交護撫國棟,另行封固進呈外,所有韋謙恆遵旨明白回奏緣由,謹據呈代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十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二 江蘇巡撫薩載奏查辦《喜逢春傳奇》並委員解送現繳違礙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三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遵旨率屬查辦並再陳現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本年閏十月二十七日,接準督臣高晉札會內開,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奉上諭: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綱爲之制序,兼爲募資刊行。因查澹歸俗名金堡,明末進士,曾任知縣,復爲桂王朱由榔給事中,當時號爲五虎之一,後乃託跡緇流,藉以苟活。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應銷燬。高綱身爲漢軍,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國恩,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爲怪,轉爲制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因令查閱其家收存各種書籍。今於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語多悖謬。其書板自必尚在粵東,着傳諭李侍堯等,卽速查明此書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併奏繳。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寧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經刊佈,外間自必尚有流傳,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想因曲本搜輯不到耳。着一併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高綱爲澹歸作序,朕於無意中閱及,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其子高秉收藏應毀之書,卽或前此未經寓目,近年來查辦遺書,屢經降旨宣諭,凡繳出者概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繳,自有應得之罪,已交刑部審辦。此專因高綱爲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繳毀之書,不可不示懲儆。至陳建在明天啓間,卽清笑生似亦明末時人,其家卽有子孫,均可不必深究。設或民間尚有藏者,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將此由四百里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相應恭錄札會。等因。到臣。
伏查明季僞妄遺書,臣與督臣在於江寧、蘇州兩處督屬查辦,並宣播疊奉恩旨,無論斷簡殘編,如有違礙語句,悉行呈繳,寬其已往。所有三次收繳應營銷燬之書籍板片,俱經會摺奏進在案。
今數月以來,蘇州書局內,又據陸續繳到違礙之書一十餘種,而《喜逢春傳奇》出本,向未見有此書,各屬亦無呈繳。竊思此種傳奇,系江寧人所撰,又經刊佈,誠如聖訓,外間必有流傳。臣前此蒐羅未到,惶悚實深。現在欽遵諭旨,札飭江寧、蘇州藩臬三司督率各府州縣,詳細查繳。其清笑生系何姓名,里居何處,有無子孫存留板片,並飭江寧府確切訪查。另委妥員向坊林書賈到處購覓繳解,不敢稍有疎漏。
至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蘇州書局內現有收繳正、續集各一部,查無高綱序文,似系另有一板。此外,尚有《皇明通紀集要》等書十五種,語句均有悖謬違礙。臣謹於各書內黏籤封固,同先經解進今重複查出之《酌中志》等書二十五種,計一百二十九部,又《七錄齋稿》、《潭西詩集》書板二種,共四百九十四塊,另委妥員解交軍機處投收轉奏銷燬外,理合先行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仍開明著書人年代、姓名、里居,轉飭各屬並移各該省查明有無板片及存留書本,嚴行追繳。
再,此次查繳之《皇明通紀集要》,亦載明東筦陳建所輯,恐此外尚有流傳。其餘違礙書籍,搜訪亦未淨盡。臣現又宣揚恩旨,凡有應毀之書,不拘詩文雜着以及傳奇小說,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務使家喻戶曉,不致再有隱匿,臣仍留心訪察,率屬實力辦理。俟續有繳到書籍,隨時繕折進呈。
所有臣遵旨查辦及現繳書籍板片委員解送緣由,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三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喜逢春傳奇》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欽遵諭旨,先行奏覆事。
竊臣在徐州工次,接準兵部火票遞到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奉上諭: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綱爲之制序,兼爲募資刊行。因查澹歸俗名金堡,明末進士,曾任知縣,復爲桂王朱由榔給事中,當時號爲五虎之一,後乃託跡緇流,藉以苟活。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應銷燬。高綱身爲漢軍,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國恩,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爲怪,轉爲制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因令查閱其家收存各種書籍。今於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語多悖謬。其書板自必尚在粵東,着傳諭李侍堯等卽速查明此書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併奏繳。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寧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經刊佈,外間必備有流傳,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想因曲本搜輯不到耳。着一併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槩行呈繳。高綱爲澹歸作序,朕於無意中閱及,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其子高秉收藏應毀之書,卽或前此未經寓目,近年來查辦遺書,屢經降旨宣諭,凡繳出者槩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繳,自有應得之罪,已交刑部審辦。此專因高綱爲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毀之書,不可不示懲儆。至陳建在明天啓間,卽清笑生似亦明末時人,其家卽有子孫,均可不必深究。設或民間尚有藏者,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將此由四百里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仰見我皇上於懲儆悖逆之中,寓法外施仁之意。
臣查江寧清笑生所撰《喜逢春》曲本,既經刊佈民間,必尚有流傳,從前未經辦及,實因曲本蒐羅未到。今蒙聖明指示,臣在工所,遵卽一面飛行江寧布政使閔鶚元,督同府縣,查明清笑生實系何縣人民,如有子孫存留刷印紙本及板片,卽詳悉曉諭,令其速行呈繳,不加深究,以仰副皇上如天之德。並出示曉諭居民坊鋪,凡有藏留者,悉行盡數首出,均免治罪,倘再隱匿不繳,日後別經發覺,即照律辦理。一面飛諮江蘇、安徽、江西各撫臣,並行上下江、江西藩臬各司,通飭各府州,凜遵諭旨,並將《徧行堂集》及《皇明實紀》等書,一體實力查繳,務期淨盡無遺,不使再有隱匿,亦不使稍涉張皇滋擾。
除俟查繳到日,另行具奏外,所有臣現在欽遵辦理緣由,臣謹恭折先行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拏解爲《徧行堂集》制序刊行之高綱長子高(禾華)等情折禾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準諮拏解,恭摺奏聞事。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一日,準九門提督諮開:原任廣東韶州府知府高綱之子高(禾華),現在江南河工効力革職道李奉瀚處,並高(禾華)之妻同子女,俱在蘇州伊妻父原任寧國府知府翟照廷處居住。奏明請旨,飭交臣與撫臣薩載,卽委妥員分往各處,將高(禾華)拏獲解送,其高(禾華)之妻子,押解歸旗。並查封該二人名下行李,詳細檢查有無存留徧行堂書籍及悖謬違礙字跡。等因。到臣。
查原任松太道李奉瀚,現隨臣在徐州丁家集工次,其眷口寓居清江浦地方。隨一面飛委河庫道朱履忠,督同清河縣知縣徐振甲,密赴李奉瀚寓處,立將高(禾華)拏獲,查封一切行李,搜檢有無存留前項《徧行堂集》及刊板,與別項悖謬違礙字跡。一面飛諮撫臣,並行蘇臬司,就近密委妥員馳往原任寧國府知府翟照廷家,拏獲高(禾華)之妻子,查封行李去後。茲據河庫遺朱履忠稟稱:督同清河縣知縣徐振甲密赴李奉瀚寓所,將高(禾華)拏獲,逐細搜查,並無《徧行堂集》及刊刻板片與別項悖謬違礙字跡。訊據高(禾華)供,系已故原任韶州府知府高綱長子,曾選貴州平遠州吏目,緣事革職,於乾隆二十五年回旗,在京訓蒙,本年失館,欲赴天津尋覓。李奉瀚系其表侄,聞在江南河工,又伊弟高(禾華)妻舅翟啓泰,現住蘇州,均可投奔,託其轉薦。隨於六月初二日從張家灣至天津,覓館不得,一路搭船南來,染患痢疾。於八月十二日至清江李奉瀚寓所。因李奉瀚在徐州工次,未能見面,卽在附近廟內暫寓養病,復患瘧症,缺乏盤纏。候至十月初八日,李奉瀚回至清江,始往寓會見。捏稱久經散處在外,託其尋館,並懇資助。李奉瀚以無館可薦回覆。彼時因病未痊,欲暫住李奉瀚寓所調養,再赴蘇州另圖。李奉瀚許給盤費,是以暫寓。伊父高綱如何作徧行堂序,不但並無是集存留,且從前並不曾見過。復加究詰,又供只記憶伊父高綱曾刻有《雪聲軒詩集》四本,又續刊一本,前在天津時,伊父給過一部,帶至貴州吏目任所,回京在灘河覆船沉失,內中有無違礙字跡,亦未經細看。今事隔多年,詩板是否尚在天津,須問伊弟高稝們,纔得知道。如有《徧行堂集》及刊板存留,敢不實供。等情錄供,連所起書籍衣物,一併委員押解到工次。臣隨率同徐州府知府牛翊祖,將高(禾華)提訊,據供前情無異。
臣以僧澹歸所作《徧行堂集》,欽奉諭旨,系高綱爲之制序,兼爲募資刊行。高(禾華)乃高綱之子,豈無藏本及刊板存留與別項悖謬違礙字跡!反覆研究,堅供伊父高綱做詩刊板,尚且據實供明,其如何代僧澹歸制《徧行堂序》,實不曾見過,如果曉得,焉敢隱瞞等語。矢口不移。臣當將所起行李書籍,詳加查閱,委無《徧行堂集》及別項悖謬違礙字跡,飭令徐州府逐一查造印冊,復傳李奉瀚面詢,其所稱高(禾華)至寓會見及暫住情由,亦均屬相同。
除一面將高(禾華)並書籍衣物委員解赴九門提督衙門收審,一面飛諮直隸督臣轉飭地方官,查起高稝、高(禾華)家《雪聲軒詩集》刊板,有無違礙字跡就近辦理外,所有臣準諮拏獲高(禾華)押解緣由,臣謹會同撫臣薩載,恭摺奏聞,並開具書籍衣物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
再,查已革松太道李奉瀚,雖曾派委各工防汛,但既經會見高(禾華),不卽究問稟報,咎有難辭,相應附參,聽候部議。至高(禾華)之妻妾子女,現準撫臣札會,並據按察使龍承祖稟,已經拏獲搜查,,並無《徧行堂集》,亦無別項悖謬違礙字跡,現亦委員起解,會摺奏報。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五 盛京將軍弘晌等奏查出函可語錄碑記字跡及支派承襲人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奴才弘晌、富察善謹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九日,接準軍機處寄字內開,閏十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朕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千山和尚詩本》。語多狂悖,自應查繳銷燬。查千山名函可,廣東博羅人,故又稱爲博羅剩人。後因獲罪發遣瀋陽。函可既刻有詩集,恐無識之徒目爲緇流高品,並恐瀋陽地方,或奉以開山祖席,於世道人心甚有關係。着弘晌、富察善卽速確查,從前函可在瀋陽時,曾否佔住寺廟,有無支派流傳,承襲香火及有無碑刻字跡留存,逐一查明,據實覆奏。將此由三百里傳諭知之。欽此。
奴才等欽奉諭旨,隨查《盛京通志》,內開:千山和尚名函可,字祖心,別號剩人。來至瀋陽,自普濟歷廣慈、大安、永寧、慈航、接引、向陽等寺,故後於遼陽之千山雙峯寺建有小塔。等語。奴才等遵卽先於省城各寺廟嚴密搜查,獲得《函可語錄》,內有詩句。其《剩和尚語錄》刻板,注存遼東香巖寺,《普濟剩和尚語錄》刻板,注存都京西長安街雙塔寺、三元庵等語。奴才等即馳赴遼陽千山各寺廟查勘,均已殘破不整,並無承襲函可支派僧人。惟雙峯寺查有函可碑塔並語錄、詩句、手錄戒儀字跡,承襲函可支派僧人法貞、默慧、默兆、默羣、默喜、契寬、契先、契和等。奴才等當卽細察伊等情形,實皆愚蠢,均屬務農山僧。恐其另有支派流傳,以及皈依僧衆收徒聚會情事,覆加密訪居民鄉保人等,僉稱並無前項情事。奴才等又赴香巖寺搜查所存《剩和尚語錄》刻板,無從起獲,嚴加訊究,實因年久,遺失無存。
奴才等伏查函可係獲罪發遣之犯,膽敢放蕩詩詞,肆意狂悖,殊與世道人心大有關係。現在承襲伊支派僧人法貞等,雖委系務農山僧,若不卽令還俗,惟恐日後出有不肖僧徒,假借名色,轉相糾結,招徒聚會,以致煽惑滋事,關係非淺。應請將法貞等先令還俗,並將雙峯寺所建碑塔,盡行拆毀;《盛京通志》內所載函可事蹟,逐一刪除;其存三元庵之語錄刻板,請勅在京該管衙門查起銷燬。奴才等仍嚴飭奉省旗民地方官,在於所屬各寺廟內,留心嚴密查訪,如有函可語錄、詩句、字跡以及支派承襲之人,俱照奴才等現在奏請辦理,以杜其漸。
除將查出《函可語錄》、戒儀並碑記、詩句抄錄包封進呈御覽外,合將奴才等遵旨查辦緣由,據實恭折覆奏。是否有當?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六 諭內閣《學易集》等有青詞一體跡涉異端抄本姑存刊刻從刪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據四庫全書館總裁將所輯《永樂大典》散片各書進呈,朕詳加披閱,內宋劉跂《學易集》十二卷,擬請刊刻。其中有青詞一體,乃道流祈禱之章,非斯文正軌。前因題《胡宿集》,見其有道曉(院)青詞、教坊致語之類,命刪去刊行,而抄本仍存其舊。今劉跂所作,則因服藥交年瑣事,用青詞致告,尤爲不經。雖抄本不妨始(姑)存,刊刻必不可也。蓋青詞跡涉異端,不特周、程、張、朱諸儒所必不肯爲,卽韓、楊、歐、蘇諸大家,亦正集所未見。若韓愈之送窮文、柳宗元之乞巧文,此乃假託神靈,遊戲翰墨,不過藉以喻言,並非實有其事,偶一爲之,固屬無害。又如時文爲舉業所習,自前明以來,通人擅長者甚多,然亦只可聽其另集專行,不宜並登文集,況青詞之尤乖典故者乎?再所進書內,有擬請抄錄之王質《靈山集》。內如《論和戰守疏》及《上宋孝宗書》諸篇,詞音剴切,頗當事理,竟宜付之剞劂,但其中亦有青詞一種,並當一律從刪。此二書着交該總裁等重加釐訂,分別削存,用昭評騭之允。
至現在纂輯四庫全書,部帙計盈數萬,所采詩文別集既多,自不能必其通體完善,或大端可取,原不妨棄瑕錄瑜。如宋《穆修集》,有《摻帳記》,語多稱頌,謬於是非大義,在所必刪,而全集或錄存,亦不必因此以廢彼。惟當於提要內闡明其故,使去取之義曉然。諸凡相類者,均可照此辦理。該總裁等務須詳慎決擇,使羣言悉歸雅正,副朕鑑古斥邪之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遵旨查辦《皇明實紀》《徧行堂集》並椎碎澹歸碑石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大學士 仍管兩廣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廣東巡撫臣德保跪奏,爲欽奉諭旨,委員查辦,恭折覆奏事。
竊臣等於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六日接準軍機處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奉上諭: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綱爲之制序,兼爲募資刊行。因查澹歸俗名金堡,明末進士,曾任知縣,復爲桂王朱由榔給事中,當時稱爲五虎之一,後乃託跡緇流,藉以苟活。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應銷燬。高綱身爲漢軍,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國恩,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爲怪,轉爲制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因令查閱其家收存各種書籍。今於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語多悖謬。其書板自必尚在粵東,着傳諭李侍堯等卽速查明此書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併奏繳。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寧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經刊佈,外間必尚有流傳,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想因曲本搜輯不到耳。着一併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槩行呈繳。高綱爲澹歸作序,朕於無意中閱及,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其子高秉收藏應毀之書,卽或前此未經寓目,近年來查辦遺書,屢經降旨宣諭,凡繳出者槩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繳,自有應得之罪,已交刑部審辦。此專因高綱爲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毀之書,不可不示懲儆。至陳建在明天啓間,卽清笑生似亦明末時人,其兩家卽有子孫,均可不必深究。設或民間尚有藏者,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將此由四百里一併諭令知之。欽此。
又準字寄,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九日奉上諭:昨因高秉家內查出《皇明實紀》一書,內多悖逆字句,應營銷燬。其書系東莞人陳建所著,已諭令該督等細查,所有刷印之本及刻板一併奏繳。是書又名《皇明通紀》,恐刻板或有兩副,應一併查明繳進。至僧澹歸《徧行堂集》,語多悖謬,必應譭棄,卽其餘墨跡墨刻,亦不應存。着李侍堯等逐一查明繳進,並將澹歸所有碑石,亦卽派誠妥大員前往椎碎推僕,不使復留於世間。又聞丹霞山寺系澹歸始闢,而無識僧徒竟目爲開山之祖,謬種流傳,實爲未便。但寺宇成造多年,毋庸折廢,着李侍堯等卽速詳悉查明,將其寺作爲十方常住,削去澹歸開山名目,官爲選擇僧人住寺經理,不許澹歸支派之人復爲接續。該督等務卽妥辦覆奏。所有高秉家查出澹歸詩集及各種墨刻,並着抄寄李侍堯等閱看。此外或有類此者,並着一體查辦。將此再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並抄發《澹歸詩集》及各種墨刻單一紙到臣等。
伏查僧澹歸卽金堡,所著《徧行堂正續集》,與東莞縣人陳建所輯《明通紀》、《明從信錄》二種,均屬語多悖逆,不容任其流傳,先經臣德保於暫兼督篆任內查出,奏明進呈,並將徧行堂板片委員解赴軍機處查銷在案。
茲欽奉諭旨,金堡詩集之外,尚有碑記、墨跡等類留存寺中,亟應毀除淨盡。臣等遵即密委廣州府知府李天培,馳赴韶州府,會同南韶道李璜,前往丹霞,悉心查辦。凡金堡所有墨刻墨跡,逐一查出,現存碑石,摹搨進呈,一面椎碎拋棄,不使片紙隻字,復有留存。並將其支派僧衆悉行逐出,令地方官選擇誠實戒僧住持。其陳建所著《明通紀》一書,雖原查並無板片,恐尚爲伊子孫匿留,臣等亦派委理事同知全保、高要縣知縣高暎,前赴東莞,親至其家,囑令恭宣恩旨,寬免究及子孫,諄切開導,着落速行呈繳。一面分委妥員,在於省城書肆,詳加查閱,並曉諭民間寺院,如有收藏金堡、陳建所著前書墨刻與《喜逢春》曲本,早爲獻出,槩免治罪。
茲據委員全保等稟覆:據陳建裔孫除與屏等呈出《明通紀》四部,內原刻一部,翻刻三部,並無板片;另陳建所著《學蔀通辯》十九部,每部二本,《治安要議》三十部,每部一本,皆有板片,中多殘缺。訊據陳與屏等供稱,《明通紀》一書,刊刻年久,實未曾見過原板,廣東地氣潮溼,或因黴爛無存,斷不敢有心藏匿,自取重罪。出具甘結,連書呈送前來。
臣等查閱《明通紀》四部內,陳建原著與邱浚鑑定及金陵摘星樓書鋪翻刻三部,均自元順帝至正十一年起,至明正德十六年止,惟馬晉允所刻一部,增入嘉靖以至天啓,書板既已不同,原本字句亦有增刪。是此書流傳日久,翻刻頗多,今陳建子孫供無原板,似屬可信,而翻刻之板,自必存於各處,均須查出銷燬。查馬晉允系浙江餘姚縣人,臣等現在飛諮江浙兩省督撫臣,在於馬晉允家暨摘星樓書鋪詳細查追。一面檄飭雷瓊道查起邱浚鑑定書板,一併銷燬。
現據省中書賈、寺僧呈出《丹霞志》一部,《徧行堂隨見錄》一本,與金堡墨刻各種。檢閱《丹霞志》內詩文語錄,諸多悖逆,且有徐幹學爲伊撰制塔銘,知金堡尚有《嶺海焚餘集》、《梧州詩》二種。並查出下院兩處,一名會龍庵,在韶州府東門外,一名龍護院,在南雄府城內。恐有金堡碑記字跡及其支派僧衆,現亦一體查辦。又墨刻內有尚、耿二逆重修省城光孝寺碑記,系金堡撰文。此碑固應銷燬,而逆跡亦不便留貽。凡伊等所豎之碑,業已一併椎碎。竊思金堡既已託跡緇流,苟延殘喘,復與官員結納,妄逞筆墨,肆其狂吠,實爲覆載難容。查《丹霞志》載,海螺巖有金堡埋骨之塔,刊刻銘志,亦應刨毀。現又飛飭委員查辦,不使存留。至金堡當日蹈襲虛聲,恐無識之徒,或有將伊詩文采入志乘,臣等已札司調集磨勘,如有記載之處,提板鏟削,以清穢跡。
除俟委員李天培等查辦回省,另折具奏外,所有奉到諭旨遵辦緣由,理合先行覆奏,並將查出書籍墨刻封固,另開清單,恭呈御覽。
再,《學蔀通辯》、《治安要議》二種,均爲陳建所著,是以各檢一部,附封進呈。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查辦應毀書籍並呈名異書同各書清單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奏聞事。
竊照閏十月二十八日準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諮開,欽奉上諭:朕昨檢闊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有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綱爲之制序,兼爲募資刊行。因查澹歸俗名金堡,明末進士,曾任知縣,復爲桂王朱由榔給事中,當時號爲五虎之一,後乃託跡緇流,藉以苟活。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應銷燬。高綱身爲漢軍,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國恩,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爲怪,轉爲制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因令查閱其家收存各種書籍。今於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語多悖謬。其書板自必尚在粵東,着傳諭李侍堯等,卽速查明此書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併奏繳。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寧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經刊佈,外間必尚有流傳,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想因曲本搜輯不到耳。着一併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高綱爲澹歸作序,朕於無意中閱及,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其子高秉收藏應毀之書,卽或前此未經寓目,近年來查辦遺書,屢經降旨宣諭,凡繳出者概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繳,自有應得之罪,已交刑部審辦。此專因高綱爲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毀之書,不可不示懲儆。至陳建在明天啓間,卽清笑生似亦明末時人,其家卽有子孫,均可不必深究。設或民間尚有藏者,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將此由四百里一併諭令知之。欽此。欽遵。轉行到臣。
臣查前準廣東督臣李侍堯諮禁《徧行堂集》、《皇明通紀》等書,江西於上次進繳毀書內,繳過《徧行堂集》一部、《續集》二部,此次又繳《徧行堂集》一十三部、《續集》二部,其《續集》亦系澹歸所著。至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亦系從前廣東督臣奏毀之《皇明通紀》,名雖各異,而書實相同。江西上次進繳《皇明實紀》三部,《皇明通紀》三十三部,此次又繳《皇明實紀》五部,《皇明通紀》七十八部。查此等名異書同之籍,江西搜獲,不一而足。揆其所由,蓋爲坊肆翻板重刊之時,變易名目,以冀易售之意。前因其名異書同,未便復爲標籤進呈,重煩睿覽,是以俱於毀書單內註明,一律解繳。今此番購獲毀書,其書同名異者更多。臣思此等書籍,文雖相同,然名既各別,正恐易於忽略。臣現將一切書同名異各籍,俱前後查明,開單補行各省,一體查辦,似更周詳。
至清笑生所撰《喜逢春傳奇》,未據查獲。但此等書內,既有應毀之籍,是曲本小說一項,亦不可忽,正恐應毀者不止於此。臣現在飭屬一體搜買呈繳。況江西爲江南、廣東緊鄰交界,易於流傳,更不容不加詳慎。而此等不法書籍,狂吠多端,實足爲人心風俗之害,此番搜輯,斷難容其再有。然自上次購繳以後,輒又有三千餘部之多,愈難信其必無。現在仍飭州縣督令教官,照舊查辦。臣嚴加督飭,不敢稍懈。其已經奏毀各書及名異書同者,已刊刻書目,分發各屬以及分防縣丞、巡檢等官,俱令一體協同,妥爲購覓,送縣匯繳。亦不敢定以限期,惟令其陸續呈繳,涓涓不絕,自可窮竭其源。
所有名異書同各籍,謹另繕清單,恭呈御覽。理合將臣接奉諭旨及現在查辦緣由,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附 書同名異各籍清單
一、原禁《皇明通紀》。今獲有《皇明實紀》、《皇明法傳錄》、《通紀類編》、《通紀輯要》、《皇明紀要》等五種,俱與上同,共九十五部。又上次進過內明紀統宗》一種,亦同。
一、原禁《明紀輯略》。今獲有《明史全載輯略》、《明紀全載輯略》、《明史類編》、《明紀綱鑑補》、《續綱鑑》等五種,俱與上同,共一千七十五部。
一、原禁《續明紀編年》。今獲有《明紀會纂》、《明通紀會纂》、《明通鑑編年》、《明通紀統宗》、《明鑑易知錄》等五種,俱與上同,共三百九十八部。
一、原禁《歷朝捷錄》。今獲有《捷錄大成》、《捷錄評林》、《捷錄法原》、《增刪捷錄》、《捷錄真本》、《歷史捷錄》、《捷錄真解》等七種,俱與上同,共六百七十部。又上次進過殘廢《捷錄大全》一部,亦同。
一、原禁《博物典匯》。今又有《羣書典匯》一種,與上同,共一百二十部。
一、原禁《屈大均詩略》,《屈大均詩集》,二書本同。今又有《詩外》一種,亦與上同,共十三部。
(宮中硃批奏摺)
三○九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續得應選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續得應選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飭屬購獲遺書,分別應毀應選,節次進呈在案。茲據各屬購獲遺書,陸續呈繳前來。當即飭令局員南安府同知潘汝誠等,公同校覈,選得堪備甄擇者一百一十種,應營銷燬者三千零五十八部。又新查出《蕭九生集》、《同時尚論錄》、《揭蒿庵集》、《劉出子集》、《歷代帝王統系圖紀》、《葛溪集》六書,語多狂吠,應請銷燬。呈送到臣。臣與司道公同複覈無異,將堪以備選各書封固,卽交折差解交四庫館。謹先摘錄簡明指要清單,並將新獲應毀書六部,標貼黃籤,同續獲應毀各書,一併進呈,仍分別開單,恭呈御覽。並據查起《劉出子集》書板八十一塊,曾燾《統系圖紀》書板三十八塊,一併附解軍機處,奏聞請旨查銷。並將新獲應毀書六部,開單行文各省,一體查禁外,臣仍加意督率購覓,務期淨盡,俟積有卷帙,再行奏進。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一○ 諭內閣準劉純煒在四庫全書館總校上行走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據軍機大臣奏,劉純煒呈請在四庫全書處効力等語。劉純煒着準其在四庫全書館總校上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一一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請仍將劉錫嘏留翰林院辦事校書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八日
大學士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臣舒赫德等謹奏:
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上諭:嗣後各部司員有已用御史而該員素稱得力者,仍許該堂官奏請兼部行走。欽此。欽遵。在案。查臣衙門向設辦事翰林滿漢各二員,系雍正元年奉旨添設,充作司官,定稿說堂,如該員實心任事,許掌院奏聞。
今臣衙門辦事翰林劉錫嘏,於本年十二月初六日奉旨補授山西道監察御史。查該員自奏派辦理院事以來,行走奮勉,辦事勤幹,現在兼充四庫全書處提調。館中謄錄七首餘人,一切稽察功課,綜覈檔案,均資熟手。再,查該員系清書翰林,通曉滿文,學問亦好,前經臣等奏充方略館纂修,校勘遼、金、元三史。嗣奉旨校正《明史》,又經臣等奏派該員兼辦,於考訂書籍,頗屬留心。臣等伏查四庫全書暨遼、金、元、明四史,正在趕辦,該員實系得力之員,未便遽易生手,合無仰懇皇上天恩,準照御史兼部行走之例,仍將劉錫嘏留臣衙門行走,庶於辯事校書,賞爲有益。如蒙俞允,臣等卽行文都察院,凡遇巡城、巡漕、查倉等差,暫停開列請派,以便令該員專心辦理。統俟《大典》散片、四史告竣,再行諮明都察院,一體開列。爲此謹奏。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一二 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喜逢春傳奇》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
江蘇巡撫臣薩載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前奉諭旨,以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寧清笑生所撰。飭令臣與督臣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欽此。欽遵。督飭各屬實力查辦。
嗣據蘇州布政司理問錢銳、上元縣知縣曾曰琇各購得一本呈送。臣以此種傳奇語多悖妄,清笑生是何姓名,有無子孫存留板片,必須迅速追起,以絕根株。且既經刊佈,其流傳刻本必多,復經嚴飭確查。旋據上元縣稟稱:遵於境內遍加查訪,清笑生原屬隱名,歷年久遠,不知的系何名,亦不知有無子孫。詢據老年書賈雲:《喜逢春傳奇》系同《春燈謎》等十種合刻,其板現在杭州尊賢堂書坊等語。臣當卽諮明浙江撫臣並委員前往杭州,會同仁和、錢塘二縣,密赴尊賢堂書坊查起去後。今準諮覆《喜逢春傳奇》板片已經仁、錢二縣查起解局,現由浙省奏繳銷燬。等因。到臣。除將查出刷印紙本,匯入現繳違礙書籍,一俟卷帙稍充,另行開單進呈外;所有查辦《喜逢春傳奇》板片緣由,臣謹會同大學士督臣高晉恭摺奏聞。
至此種傳奇有無另有翻板及流傳刻本,同此外一切應毀書籍,臣仍督屬上緊查繳,不敢踈懈。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一三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將《薈要》覆校改爲分校並添設總校二員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
臣于敏中、臣王際華謹奏,爲奏明請旨事。
臣等承辦《四庫全書薈要》,原擬二年半繕竣,續因書有增添,較初定幾加一倍,是以展限一年。今以謄錄二百人計日程功,自可如限於四十一年冬底畢工。惟是繕寫雖可報竣,而校對難以剋期。雖曾定有分校、覆校字數章程,而虧欠累累,且所校之書,仍多亥豕,須臣等逐一簽改,始克進呈。比經睿覽,尚有舛誤,蒙指示者不一而足,自不得不倍加詳慎。是以辦書以來,僅進過二千冊,尚有一萬冊未進,亟應設法調劑,以冀早得觀成。
查本處額設分校官二十二員,覆校官十二員。向以分校收校謄錄之書,以覆校稽覈分校之書,層層相臨,原期毫無舛誤。但行之既久,覺多一層轉折,卽多數日稽遲,且或分校、覆校彼此互相倚恃,反致多有掛漏。應請將《薈要》覆校通改爲分校,所有謄錄二百人,均勻分派,每員約管六人,則每日僅各收繕書六千字,儘可從容詳校。其中謄寫平常者,亦責令卽行駁換,以便及時賠寫。倘有仍前校對草率,稽延缺課,並繕錄不如式者,臣等查出並卽辦理,輕則記過退缺,重則據實參奏,庶使人知謹凜,不致苟且塞責。
至各分校校出之書,臣等自應逐一覆閱進呈。但書籍浩繁,目力一時難周,仍恐不能迅速。臣等公同商酌,應請添設總校二員,專司其事。凡各分校已校之書,匯交提調登冊,由提調分發兩總校,細加磨勘,分別功過,改正舛誤,登列黃籤並各書銜於上,以專責成。俟積得數百冊,仍匯交提調呈送,臣等再加詳核,然後進呈御覽。所需之員,臣等查有候補國子監監丞侍朝,原充本處覆校,又查有候選內閣中書張能照。臣等現在延致辦書二人,俱系江南進士,學問素優,辦事實心,堪任其事。理合奏明請旨,卽令二人補《薈要》處總校官。如蒙俞允,臣等即將《薈要》一萬冊,每人各派給五千,令其陸續上緊趕辦。仍勒限以開年爲始,每季辦成書二千冊,統於乾隆四十二年春季,將第一分《薈要》全行告竣。如此則事有專責,不致散漫難稽,而書得速成,亦可遞辦次分矣。
再,查侍朝、張能照,俱系應補七品京官,自備資斧効力,可否仰邀聖恩,照四庫全書纂修邵晉涵等之例,賞給庶吉士銜,毋庸給與俸祿。俟一年之後,如果奮勉得力,依限完工,臣等屆時再行奏聞,請旨實授,與乙未科庶吉士一體散館,以示鼓勵之處,出自皇上天恩。
臣等爲辦書速竣起見,不揣冒昧,據實陳奏,伏乞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一四 武英殿修書處爲充補纂修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原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武英殿修書處爲知照事。
照得本處總裁王嵩奏補庶吉士翟槐、何思鈞、戴心亨、繆晉充補纂修等因一折,於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鈔錄原奏移會內閣典籍廳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原奏一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武英殿修書處總裁王嵩奏請以庶吉士翟槐等充補纂修折
謹奏,爲奏明請旨事。
查武英殿纂修翰林員缺例由臣等楝選,奏請充補。茲纂修兼《薈要》分校 編修許兆椿、郭寅先後丁憂出缺,謹擬以庶吉士翟槐、何思鈞充補,仍各兼《薈要》分校事務。再,查武英殿纂修內有編修茅元銘、檢討王福清二員,現因抱疾,精神不能周到,恐致貽娛。理合奏明將茅元銘、王福清二員仍回原衙門供職,所遺員缺,臣等謹擬以庶吉士戴心亨、繆晉充補。爲此謹奏請旨。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三一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獲應毀書籍暨書板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收應毀書籍暨起獲書板,恭折具奏事。
竊照浙江省收繳應毀各書,前已陸續查繳過六十種,連重複者共計二百八十八部、書板六副,經臣先後恭摺奏明,並委員解交查銷在案。
臣恐尚有未盡,仍隨時隨事留心稽查,並嚴飭委員暨地方官,互相蹤訪,以期查繳盡淨無遺。茲據委員續收暨地方官呈繳,現又零星收有《鴻寶應本》及《十種傳奇》等書七種,內重複八部共計十五部;並《鴻寶應本》殘缺書板一副,計一百九十八塊,《十種傳奇》書板一副,計四百二十四塊。查各書內均有字句觸礙,其《十種傳奇》內有《喜逢春》一種,語涉干犯。並從前已經解繳各書,現又續獲七種,內重複五部,共計十二部。謹匯同現獲應毀各書,開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除將各書封固,同起獲書板二副,現在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外,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一六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遵旨查辦陳建金堡遺書板片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廣東巡撫臣德保跪奏,爲查明具奏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勅查陳建所著《明通紀》一書及金堡書籍、墨刻等項,遵卽委員分赴東莞、丹霞二處,詳細確查。並飭各屬一體查辦,凡有收藏,悉行呈繳。旋經查出陳建所著原書,並無板片,其翻刻三部,一系瓊山邱浚鑑定,一系金陵摘星樓翻刻,一系餘姚馬晉允續編。恐有書板存於各處,隨飛諮江浙兩省督撫臣,就近查追,一面檄飭雷瓊道查起邱浚鑑定書板,一併銷燬。並據書賈、寺僧呈出《丹霞志》及金堡各種墨刻,匯同陳建前書進呈,於十一月十六日恭摺奏聞在案。
茲委員廣州府知府李天培等,隨同南韶道李璜,自丹霞查辦回省。據稟:前赴該寺,悉心查檢,金堡僧名今釋,凡撰着碑記,逐一摹搨,將原碑椎碎拋棄,所有寺內書籍字跡板片,盡行查起呈繳,其支派僧衆五十九名,俱已逐出。並據曲江縣知縣趙康查出曹溪寶林寺內《獨和尚語錄》,系金堡重編,又《八十八祖傳贊》首冊有金堡序文,一併呈繳前來。
臣等率同兩司檢閱,除金堡著作之外,其餘各種多有悖謬違礙之處,亦應一體銷燬。內有板者,存俟委員解交軍機處查銷,無板者,現在查起,總不容片紙隻字復留人間,以清穢跡。惟《語錄》、《傳贊》二種,據寶林寺僧稟稱,當日系與藏經一起領回等語。是否內府所頒,外省無憑查考,相應請旨勅下武英殿查明應繳應銷,行知遵辦。至邱浚鑑定陳建所著《明通紀》,據雷瓊道德成額查覆。訊據邱浚裔孫武舉邱士佳等供稱:不但並無藏板,並未曾見過此書,況現奉行查,是書系輯至明正德十六年止,伊祖邱浚先於弘治八年身故,顯系借名混刊,斷不敢藏匿,自取重罪。出具甘結,呈繳所供,自屬可信。
所有臣等查明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並將查出應毀書籍及碑摹字跡等項,黏籤封固,開列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一七 暫護廣西巡撫蘇爾德爲查繳不應存留書籍板片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
暫護廣西巡撫印務 布政使司布政使蘇<爾德>,爲札知事。
據廣西布政使蘇爾德會同署按察司事 驛監道周升桓詳稱:
乾隆四十年三月初九日奉本部院憲牌,,乾隆四十年三月初八日準署督部堂德<保>諮開:《屈大均文鈔》三本;《屈大均詩略》二本;《屈大均詩集》四本;《武備志》一百二本,不全,防風茅元儀彙輯;《明從信錄》十一本,不全,東莞陳廷(建)輯;《明通紀》十本,不全,十五卷以前東莞陳廷(建)輯,十六卷至二十三卷溫陵陳龍可輯;溫皐謨《疏草》一本,東莞人;李覺斯《疏草》三本,東莞人;《博物典匯》四本,閩省黃道周着;《歷朝捷錄》四本,竟陵鍾惺編;《蓮鬚閣集》十本,番禺黎遂球着;《徧行堂集》二十五本,丹霞釋澹歸着;《獨漉堂槀》四本,順德陳恭尹着;《選選樓集》一本,南海岑徵着;《二丸居集》五本,順德黎景義着;《鐵瓢詩略》一本,番禺屈明洪着;《鶴汀草》五本,新會李之世着;《自耕堂集》四本,順德歐主遇着;《嶠雅》二本,南海鄺露着;《留樨堂集》一本,東莞劉祖啓着;《南塘詩稿》一本,香山何栻着。等因。
又於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九日奉本部院札開,照得潯州府查繳陸顯仁《格物廣義》一書,踳駁不純,業經奉有諭旨銷燬,無事深求,其子孫不必拘繫外,查廣西十二府州,紳士衆多,高熊徵、陸顯仁而外,豈無一二藏書之家。所有舊存著述,應行查出申繳,以憑核奏,該地方官不得將其家屬拘繫。現在派委丞倅、敎職等官,親往舊紳宦族及素以學問著名鄉里之家,遵旨明白傳諭,將不應留存之書,令其卽行交出。並遵廷寄抄寄江西巡撫海<戍>奏,令各屬傅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償以倍價,應就便卽令妥協辦理。仍由府司核轉詳報,不必出示出差,致滋驚擾。如查明實無家藏著述,亦卽具文,作速申覆。該司卽便移會臬司,一體通飭各府暨鬱林州暨各委員,妥協辦理,毋違。此札。各等因。奉此。
本司等隨即先後通飭各屬,一體遵照查繳去後。茲陸續催據桂林府知府顧馨詳稱:卑府遵卽轉行所屬臨桂、靈川、興安、永寧、永福、義寧、全州、灌陽鹹稱,查明紳士各家並書坊人等,實無前項各書籍板片。惟據陽朔縣申稱,查得城內開張酒店之陳丕綱,繳送《前明通紀纂》一部四本,稱系先年遺存,並無翻刻板片,此外亦無別項書籍,無憑呈繳等情。又據潯州府屬之署桂平縣知縣楊奎詳稱,茲準廣東番禺縣查起陸顯仁《格物廣義》書板二百六十一塊,並據陸顯仁家繳出刻本七本。理合一併批差詳解銷燬等情。又據南寧府繳據宣化縣繳到《廣東新語》二部十本,《嶺南三家詩》一部二本,《歷朝捷錄》一部四本。又橫州繳到殘破《嶺南三家詩》一本,《歷朝捷錄》三本,《廣東新語》十本。又該府教授繳到《嶺南三家詩》三部十五本,《廣東新語》十本等情。又據平樂、梧州、太平、柳州、慶遠、思恩、泗城、鎮安、鬱林九府州轉據各州縣鹹稱,並無前項各書籍板片,無憑旱繳各等情。詳覆到司。據此,本司等覆查無異,相應將繳到前項各書籍板片,會合詳繳,伏候察覈諮送銷燬。等情。到前院,移交到本護院。據此,相應諮送,爲此諮呈軍機處查銷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呈《前明通紀纂》肆本,《廣東新語》叄拾本,《嶺南三家詩》拾捌本,《歷朝捷錄》柒本,《格物廣義》柒本。共書陸拾陸本,《格物廣義》書板貳百陸拾壹塊。
右諮呈軍機處。
(軍機處諮呈)
三一八 河南巡撫徐績奏查繳應禁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初二日
河南巡撫臣徐績跪奏,爲查繳書籍板片事。
案奉上諭:各省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板片,卽行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各屬傳集地保,逐戶曉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價,照江西之式一體妥辦。欽此。臣隨將欽遵辦理緣由,具摺奏覆在案。
一年以來,諄督各州縣妥協查辦。嗣據祥符等縣查出《歷朝捷錄》、《博物典匯》等書共五十五部、散本四十七本,皆各省諮會應禁之書。又查出李卓吾《焚書》一部、《阮太沖集》一部、《更臺集》一部,語多荒誕,不應存留。謹同前項各書暨王鐸書板八百九十二塊、阮太沖書板九十八塊,委員解送軍機處,分別進呈削毀。
除諮明各省一體查禁,仍令各屬再行察查呈繳外,相應另開清單,恭折具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一九 貴州巡撫裴宗錫奏繳違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六日
貴州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奏繳違禁書籍事。
竊照黔省查收應禁書籍,經前護撫臣韋謙恆具奏,將原書發還書局,俟奉到諭旨銷燬。等因。欽奉聖諭,嚴行申飭,並令其明白回奏。續經前署撫臣袁守侗將韋謙恆回奏情節據呈代奏,並聲明原書交護撫國棟另行封固進呈在案。
茲臣到任後,據署藩司國棟將前項書籍呈送前來。臣詳加檢查,計書九種,共三十一部,多系殘缺不全,內有語句謬妄、字樣違礙之處,俱經逐一簽出,應行解京銷燬。謹將原書封固,解送四庫全書館查收進呈外,所有解繳緣由,理合恭摺奏明,並將書目開具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黔省收繳違禁書目清單
《博物典匯》二部,七本。
《屈大均詩選》一部,二本。
《屈大均詩集》二部,八本。
屈大均《廣東新語》二部,二十本。
《嶺南三家詩選》二部,八本。內一部系抄本。
陳恭尹《獨漉堂詩稿》一部,四本。
《歷朝捷錄》十八部,六十一本。內一部未訂。
《明通紀》一部,十本。
釋澹歸《徧行堂集》二部,三十四本。
以上書九種,共三十一部。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二○ 大學士舒赫德奏進呈李卓吾《焚書》一部折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臣舒赫德謹奏:
查二月初八日,據河南巡撫徐續(績)奏繳應毀書籍單內,有李卓吾《焚書》一部。奉旨令臣舒赫德俟繳到時,隨報進呈。欽此。今該撫委員繳送應毀書籍及板片到京。除將各項書籍逐一查明收貯,俟將來進呈後再營銷燬外,所有李卓吾《焚書》一部,謹將原封隨內閣本報馳送行在,恭呈御覽。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奉旨:書留覽。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一 諭內閣着董誥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接辦《薈要》事務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內閣奉上諭:
董誥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所有《薈要》事務卽着董誥接辦,並着充武英殿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二 諭內閣王際華遽爾溘逝着晉贈太子太保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內閣奉上諭:
戶部尚書王際華,才品端謹,學問優長,久直內廷,簡任部務,懋着勤勞。邇年承辦四庫全書及《薈要》事,尤爲殫心經理,且年甫六旬,正資倚畀。今聞其因痰湧暴厥,醫治無及,遽爾溘逝,深爲悼惜。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並派散秩大臣一員、侍衛十員,前往奠醊。其各任內革職革任之案,俱準開復。所有應得卹典,仍着該部察例具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三 護湖南巡撫覺羅敦福奏查繳違礙遺書請毀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護湖南巡撫 湖南布政使臣覺羅敦福跪奏,爲查繳違礙遺書請旨銷燬事。
竊臣欽奉諭旨,節次諄切曉諭,並派委誠妥幹員,分赴各屬,向藏書之家諭令將違礙書籍盡行繳出,毋得隱匿幹咎。前經繳出《古處齋集》等書,業經進呈銷燬在案。
茲復據各藏書之家呈出違礙遺書十種,共二十七部,陸續繳送到臣。臣逐加檢閱,內《古今全史》、《獨秀軒集》二種,多有違礙,應營銷燬。謹逐一簽明封固,隨折進呈。並查出《獨秀軒集》不全書板二百一十四塊,遵旨解交軍機處銷燬。又《羣書備考》、《前明狀元策》、《徧行堂集》、《武備志》、《歷朝捷錄》、《屈大均詩集》、《廣古今議論參》、《博物典匯》八種,俱有違礙,先經安徽、廣東、浙江、福建等省查出進呈,諮行查禁之書,今湖南省似可毋庸再進。以上各書,恭候硃批到日,臣公同在省司道,逐一銷燬,並將《古今全史》、《獨秀軒集》二書名,抄移各省,一體查禁銷燬。
所有查獲違礙遺書,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應毀遺書清單
謹將湖南省各屬查繳應營銷燬遺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古今全史》一部。查此書系浙江舒宏諤刪集後續明紀事實,注湖上笠翁纂輯,並無的實姓名。內載我朝入關事蹟,雖俱載有大清字樣,而事多不實,語有違礙。系湘潭縣生員張楚裔繳出,應營銷燬。南省查無書板,已移諮浙省查起。
《獨秀軒集》一部。查此書系湖南長沙府攸縣人胡作傳着。內有《旗下山》、《菩薩衫》詩二首,語含譏刺。系胡作傳族孫胡環水繳出,應營銷燬。隨查據縣民胡成興繳出不全板片二百一十四塊。據胡成興供稱,伊故父胡虔佔,於乾隆十八年間,見胡作傳幼孫胡紹言將書板作柴煮飯,用米數鬥換回,查點缺失過半,是以未經印刷,今已盡數繳出,並無藏匿,現在胡紹言亦已病故。再四駁查,實無遺漏。謹將查出書板,遵旨解交軍機處銷燬。
《羣書備考》一部。
《前明狀元策》二部。
以上二種,經安徽省查出奏明,諮行查禁銷燬。
《徧行堂集》一部。
《武備志》二部。
《歷朝捷錄》十三部。
以上三種,經廣東省查出奏明,諮行查禁銷燬。
《屈大均詩集》一部。
以上一種,經廣東、浙江二省查出奏明,諮行查禁銷燬。
《廣古今議論參》一部。
以上一種,經福建省查出奏明,諮行查禁銷燬。
《博物典匯》四部。
以上一種,經福建、浙江二省查出奏明,諮行查禁銷燬。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續解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查繳明末僞妄著作,歷經恭摺奏明解送在案。
今臣於回任後,復又通飭各屬,廣爲購訪。茲據江寧藩司閔鶚元詳送前來。臣逐加檢閱,內有字句悖謬之《經世挈要》、《廣古今議論參》、陳繼儒《訂正雜書》、《名山藏》、《明通紀直解》、《明通紀統宗》共六種,逐一黏籤固封。此外尚有臣與撫臣及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前後解進之《石臼集》、《明季遺聞》、《喜逢春傳奇》等應營銷燬之書,共五十三種,計二百一十三部、板一百四十九塊,均經分別裝箱。茲有請升高郵州知州李士珠進京,卽委令解送軍機處交收查辦。理合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督率所屬,將從前蒐羅未盡,無論古今人著述,有關經史子集,堪備採擇遺編,及不應存留書籍板片,分別上緊留心購覓,隨時呈繳查覈解送外;所有現在辦解緣由,謹會同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今將續解違礙書籍板片,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經世挈要》四本。明張燧着。原書內有缺頁並挖損塗改之處。
《廣古今議論參》十本。明張廷鷺等輯。
陳繼儒《訂正雜書》一本。內《建州女直考》、《燕市詩》,明於燕芳等着。
《名山藏》三十九本。明何喬遠輯。
《明通紀直解》八本。明張嘉和輯。
《明通紀統宗》八本。明陳建、袁黃、卜大有輯。
以上六種,均有悖謬字句,不應流播,貽惑人心,應請銷燬。現在諮行各省一體查繳,並查追板片。俟送到再行補解,合併陳明。
《石臼集》十八部,共一百三本。內三部不全。
《明季遺聞》一本。不全。
《喜逢春傳奇》一部,二本。不全。
《法傳錄》三部,共三十八本。
《羣書備考》二十三部,共一百七本,內二部不全。
《嶺南三家詩選》三部,共十二本。內一部不全。
《道援堂集》一部,三本。
《吾學編》五部,共五十五本。內二部不全。
《酌中志略》一部,二本。
《酌中志》一本,抄本,不全。
《卽山集》三部,六本。
《潛確類書》一本,不全。
《三藩紀事本末》十一部,共二十五本。內一部不全,一部未釘。
《兩朝從信錄》七部,共七十三本。內三部不全。
《博物典匯》十五部,共九十二本。內四部不全。
《登壇必究》三部,共四十八本。俱不全。
《孤樹裒談》一部,四本。不全。
《職方地圖》一部,二本。
《左忠毅集》一部,二本。
《明經濟文錄》一部,三十本。
《蒼霞草》一部,十三本。
《葉向高奏草》一部,十本。
《蒼霞詩草》一部,二本。
《蒼霞餘草》三部,共十三本。
《蒼霞續草》一部,八本。
《續奏草》二部,共十二本。
《東夷考略》一本,不全。
《古今議論參》一部,八本。
《明從信錄》十四部,共一百五十九本。內五部不全。
《錢牧齋尺牘》二部,共三本。內一部不全。
《古今治平略》六部,共一百六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名山集》一部,三本。
《屈翁山詩》八部,共二十五本。內二部不全,一部未釘。
《翁山詩外》三部,共二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寒支集》一部,八本。
《明紀編年》九部,共四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明奏議》一部,十本。
《明紀會纂》三部,共九本。
《明通紀》八部,共六十九本。內五部不全。
《柴庵憶記》一部,一本。
《通紀纂》三部,共十本。內一部不全。
《隱秀軒集》四部,共二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熊廷弼疏稿書牘》一部,十二本。
《注略》一部,三本。
《武備志》二部。一部未釘,一部五本,俱不全。
《徧行堂集》四部,共二十本。內三部不全。
《歷朝捷錄》十七部,共六十八本。內三部不全。
《蓮鬚閣集》一部,二本。
《潔身堂文集》一部,二本。
《田間詩集》一部,一本。
《地圖綜要》一部,四本。
《啓禎野乘》一部,八本。
《歷科狀元策》七部,未釘。
又板一副一百四十九塊。
以上各書五十三種,共二百一十三部。又《狀元策》板一百四十九塊。均應銷燬。此外俟續有繳到,卽行解送。合再陳明。
編者附註:以上陳繼儒《訂正雜書》、《明季遺聞》、《酌中志略》、《三藩紀事本末》、《東夷考略》、《啓禎野乘》,書名前均有乾隆朱點。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二五 暫管江蘇巡撫薩載奏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江南河道總督 暫管江蘇巡撫印務臣薩載謹奏,爲匯解續繳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奉諭旨,督屬搜繳僞妄遺書,先經臣將繳到各書及書板四次奏進,請旨銷燬在案。
茲自上年十二月起,至本年三月止,蘇州書局內,又據陸續繳到《天啓實錄》等書一十八種,檢閱語句,均有悖謬違礙。臣謹於各書內黏籤封固,同先經解進、今重複查出之《皇明實紀》等書三十七種,計八十二部,又《潛確書》、《陳眉公集》、《廣東新語》書板三種,共三千八百七十四塊,飭委妥員解交軍機處投收,轉奏銷燬外,理合先行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一面開明著書人年代、姓名、里居,轉飭各屬並移各該省,查明有無板片及存留書本,嚴行追繳,一面札飭江寧、蘇州藩臬三司,督率各州縣暨委員實力查辦。凡有應毀書籍,不拘詩文、雜着以及傳奇小說,悉令盡數查繳,詳解銷燬,以期淨盡。
所有第五次匯解違礙書籍板片緣由,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江南河道總督 暫管江蘇巡撫印務臣薩載謹奏:
今將蘇、松、常、鎮各屬搜訪購買並紳士書賈遵旨呈繳違礙各書及書板,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天啓實錄》一部,二十本。抄本,不全。明諸臣纂。
《皇明通紀輯要》一部,二十四本。明餘姚馬晉允訂。
《皇明通紀直解》一部,八本,不全。不詳著書人姓氏。
《容臺集》一部,九本,不全。明華亭董其昌着。
《陳眉公集》一部,三十二本。明華亭陳繼儒着。
《白石樵真稿》一部,十二本。明華亭陳繼儒着。
《晚香堂集》一部,四本。明華亭陳繼儒着。
《崇相集》一部,八本。明閩縣董應舉着。
《周忠毅奏議》一部,二本。明吳江周宗建着。
《蓮鬚閣集》一部,十本。明番禺黎遂球着。
《後場紀年》一部,九本,不全。明金壇周鍾輯。
《匡時集》一部,六本,不全。不詳選輯人姓氏。
《備變集》一部,一本,不全。不祥選輯人姓氏。
《隱秀軒集二部,八本,不全。明竟陵鍾惺着。
《鴛鴦絛傳奇》一部,二本。明宜興海來道人着。
《明季甲乙事略》一部,一本,不全。東村老人纂。
《白耷山人集》一部,六本,不全。沛縣閻爾梅着。
《呂晚村家訓》一部,一本。石門呂留良着。
以上共書一十八種,均有謬妄及違礙語句,應請銷燬。
《皇明實紀》卽《皇明通紀》共七部。一部十四本;一部十二本;三部各十本;一部八本,不全;一部二本,不全。
《徧行堂正集》二部。每部各十八本。
《徧行堂續集》一部,七本。
《喜逢春傳奇》四部。一部二本,二部各一本,一部一冊未釘。
《博物典匯》五部。二部各八本,二部各六本,一部五本,不全。
《酌中志》二部。一部二本,一部一本,不全。
《孤樹裒談》一部,九本,不全。
《蒼霞草》一部,六本。
《吾學編》四部。一部二十四本,一部二十本,一部十四本,一部七本。
《玉鏡新譚》一部,四本。
《即山集》一部,一本,不全。
《兩朝從信錄》一部,十二本。
《屈翁山詩集》三部。一部六本;一部二本,不全;一部一本,不全。
《左忠毅集》一部,一本,不全。
《公槐集二部,二本。
《皇明經濟文錄》一部,二本,不全。
《登壇必究》三部。一部二十六本;一部四十六冊,未釘;一部十四本,不全。
《三藩紀事本末》三部。一部二本,二部各一本。
《潛確類書》三部。一部二本,不全;二部各一本,不全。
《皇明從信錄》一部,五本,不全。
《古今治平略》一部,二十三本,不全。
《四夷考》一本。
《媚幽閣文娛》一部,四本。
《武備志》一部,三十一本,不全。
《皇明三朝法傳錄》二部。每部各六本。
《捷錄大成》七部。三部各四本;一部三本,不全;二部各二本,不全;一部一本,不全。
《七錄齋稿》一部,六本。
《亭林集》三部。一部八本,一部四本,一部二本。【真按:亭林集也被禁,難怪今於禁燬書叢刊裏可見亭林全集。然細讀亭林詩文,不被禁也難也。】
《獨漉堂集》二部。一部六本;一部一本,不全。
《錢謙益尺牘》一部,二本。
《通紀會纂》卽《通紀纂》共四部。一部四本,二部各二本;不全;一部一本,不全。
《廣東新語》六部。三部各十本,三部未釘。
《陳幾亭集》一部,六本,不全。
《嶺南三家詩》二部。一部四本;一部一本,不全。
《羣書備考》一部,四本。
《倖存錄》一部,一本。
《存笥稿》一部,七本。
以上各書三十七種,共八十二部,系臣與督臣先後奏進,今重複查出,應一併匯送銷燬。
《潛確類書》板片一副,計二千九百三十塊。
《陳眉公集》板片一副,計五百四十四塊,不全。
《廣東新語》板片一副,計四百塊。
以上書板三種,共三千八百七十四塊。此外未經起到書板,現在查追另解。合併陳明。
編者附註:以上《天啓實錄》、《陳眉公集》、《蓮鬚閣集》、《匡時集》、《備變集》、《鴛鴦絛傳奇》、《明季甲乙事略》、《白耷山人集》、《呂晚村家訓》、《兩朝從信錄》、《三藩紀事本末》、《皇明從信錄》、《四夷考》、《錢謙益尺牘》、《倖存錄》、《存笥稿》,書名前均有乾隆朱點。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二六 諭內閣此次召試二等各生願効力者準其四庫全書謄錄上行走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此次巡幸山東、天津兩處,召試所取二等之舉人、貢監生員等,着照上屆巡幸天津召試二等各生之例,有願在四庫全書處効力者,俱準其謄錄上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七 諭內閣着大學士會同吏部翰林院議定文淵閣官制及赴閣觀覽章程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日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
昨四庫館呈進裒集《永樂大典》散篇內,有《麟臺故事》一編,爲宋時待制程俱撰,具詳當時館閣之制。所載典掌三館祕閣書籍,以執政領閣事,又有直祕閣、祕閣校理等官,頗稱賅備。方今蒐羅遺籍,匯爲四庫全書,每輯錄奏進,朕親披閱釐定。特於文華殿後,建文淵閣以弆之,以充策府而昭文治,淵海縹緗,蔚然稱盛。第文淵閣國朝雖爲大學士兼銜,而非職掌,在昔並無其地。茲既崇構鼎新,琅函環列,不可不設官兼掌,以副其實。自宜酌衷宋制,設文淵閣領閣事總其成。其次爲直閣事,同司典掌。又其次爲校理,分司註冊、點驗。所有閣中書籍,按時檢曝。雖責之內府官屬,而一切職掌,則領閣事以下各任之,於內閣、翰詹衙門內兼用。其每銜應設幾員,及以何官兼充,着大學士會同吏部、翰林院定議,列名具奏,候朕簡定。令各分職系銜,將來卽爲定額,用垂久遠。
至於四庫所集,多人〔間〕未見之書,朕勤加採訪,非徒廣金匱石室之藏,將以嘉惠藝林,啓牖後學,公天下之好也。惟是鐫刊流傳,僅什之一,而鈔錄儲藏者,外間仍無由窺覩。豈朕右文本意乎?翰林原許讀中祕書,卽大臣官員中,有嗜古勤學者,並許告之所司,赴閣觀覽。第不得攜取出外,致有損失。其如何酌定章程,並着具議以聞。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八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收到高晉續解違礙書籍及板片並呈原單片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月*
臣舒赫德等謹奏:
查四月二十六日,兩江總督高晉奏到續解各種違礙書籍板片,並飭委便員解呈繳等因,奏聞在案。茲據該督委員李士珠繳送《經世挈要》等書六種,又《石臼集》等書五十三種,板片一百四十九塊到京,已查明原奏清單,逐一點明收貯。
除板片照舊交武英殿查辦外,其各項毀書籍,俟將來進呈後,再行辦理。合先將收到各書及板片緣由奏明,伏乞睿鑑。所有原單,一併呈覽。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日奉旨:單內點出各書,着遇便熱河閱看。至此項板片,向來作何辦理,着查明具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二九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送呈硃筆點出各書暨解到板片仍交武英殿查辦折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九日*
臣舒赫德等謹奏:
前據兩江總督高晉委員解到各種書籍板片,經臣等先將查明收貯緣由奏聞,同原單一併呈覽。奉旨:單內點出各書,着遇便送至熱河閱看。至此項板片,向來作何辦理,着查明具奏。欽此。
查高晉繳到之書,共有五十九種,今蒙硃筆點出陳繼儒《訂正雜書》等部六種,謹於各書內檢出開單,隨內閣本報馳送行在呈閱。
至板片作何辦理之處,查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臣舒赫德等奏明將錢謙益《初學集》等書板片,交武英殿查明,其中或有尚可鏟用者,作爲刊刻別項書籍之用;其殘損澆薄者,卽行燒燬。等因。奉旨:知道了。欽此。又四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三寶奏稱,現在查出《屈大均詩詞選》刊板一付,委員解京等語。俟此項板片解到時,將字跡鏟去,其板片存留備用,毋庸一概燒燬。欽此。行知武英殿遵照,各在案。是節次解來板片,俱交武英殿分別辦理。
今臣等奉旨確行查問,據覆稱:三十八年軍機處交到《初學集》等書板片,共二千九十八塊,俱系市坊薄板,兩兩(面)刻字,且經年久糟朽,不能改刻別項書籍。至四十年六月後陸續收到各省書板,並此次收存高晉解到之板片,統計一萬八千七十八塊,亦俱系兩面刻字,每塊祇厚四、五分,若再鏟去字跡,僅存二、三分,實不堪留存備用。應照本殿廢板之例劈碎,交琉璃廠作爲硬木燒柴之用。等語。臣等查《初學集》等書板片,已經武英殿秤明觔兩,交廠應用。其現存各板,自俱應照此辦理。仍俟將來續有解到時,交與武英殿逐細查看,如有鏟去字跡尚可刊刻者,卽行留用,毋致一概燒燬。謹遵旨查明覆奏,伏祈睿鑑。
再,本日又據暫營(管)江蘇巡撫薩載委員繳送違礙書籍共五十五種,板片三千八百七十四塊到京。查此項書單,先經該撫於四月二十八日奏到,奉硃筆點出《天啓實錄》等書十六種。內除《三藩紀事本末》一部,已於此次高晉繳到書籍內呈進,毋庸重複,其餘十五種,謹開列清單,將原封一併進呈御覽。
所有板片,仍交武英殿查辦,其未經點出各書,俟將來照例辦理。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九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廣東甘肅解到應毀板片書籍分別辦理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十五日*
臣舒赫德等謹奏:
本月十一日,據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李侍堯委員解到廣東省應毀《梧州詩》各種書板七百六十三塊,又《學蔀通辯》各種書板二百二十二塊,共〔九〕百八十五塊。臣等查看各板片內,糟朽者計有一百餘塊,其餘亦俱澆薄,仍交武英殿查明辦理。
十二日,又據署理陝甘總督畢沅繳送甘肅省應毀書籍《歷朝捷錄》等五種。查此項書籍經該署督於六月初九日奏到,奉旨:俟迴鑾後呈覽。欽此。臣等謹查明收貯,恭俟皇上回鑾後,進呈御覽。
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一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遵旨詳議文淵閣官制及赴閣閱抄章程折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大學士兼管吏部事務 翰林院掌院學士臣舒赫德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昨四庫館進呈裒集《永樂大典》散篇,內有《麟臺故事》一編,爲宋〔時〕待制程俱撰,具詳當時館閣之制。所載典掌三館祕閣書籍,以執政領閣事,又有直祕閣、祕閣校理等官,頗稱賅備。方今蒐羅遺籍,匯爲四庫全書,每輯錄奏進,朕親披閱釐正,特於文華殿後建文淵閣弆之,以充策府而昭文治,淵海縹緗,蔚然稱盛。第文淵閣國朝雖爲大學士兼銜,而非職掌,在昔並無其地。茲既崇構鼎新,琅函環列,不可不設官兼掌,以副其實。自宜酌衷宋制,設文淵閣領閣事總其成。其次爲直閣事,同司典掌。又其次爲校理,分司註冊點驗。所有閣中書籍,按時檢曝,雖責之內府官屬,而一切職掌,則領閣事以下各任之,於內閣、翰詹衙門內兼用。其每銜應設幾員,及以何官兼充,着大學士會同吏部、翰林院定議,列名具奏,候朕簡定。令各分職系銜,將來卽爲定額,用垂久遠。至於四庫所集,多人間未見之書,朕勤加採訪,非徒廣金匱石室之藏,將以嘉惠藝林,啓牖後學,公天下之好也。惟是鐫刻流傳,僅什之一,而抄錄儲藏者,外間仍無由窺覩,豈朕右文本意乎?翰林原許讀中祕書,卽大臣官員中有嗜古勤學者,並許告之所司,赴閣觀覽,第不得攜取出外,致有損失。其如何酌定章程,並着具議以聞。欽此。
臣等伏查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肇建官師,以守典冊。嗣後漢之蘭臺東觀,有校書之員。唐之麗正集賢,有學士之秩。逮及宋初,厥制彌備,自淳化始令儒臣兼祕閣職名,參設長貳,藝文圖籍,各有攸司,所以綜理書林,崇嚴策府,任至重也。欽惟我皇上稽古觀文,總輯羣籍,嫏嬛宛委,奇祕鹹臻,美富儲藏,爲亙古所未有。特命建文淵閣,列庋四庫全書,輪奐鼎新,縹緗玉積,蓬山酉室,流略充盈,實足光日星而緯雲漢。允宜參考古制,創置閣職,俾各備官芸局,典掌祕文,用以垂示億年,永昭右文之法守。至宋制,非省官毋得借書,故中祕藏編,外人罕睹。我皇上搜羅典訓,乙夜親披,復嘉與儒林,同遊淵海,特許臣僚借讀,得縱觀延閣之儲,尤仰見加惠藝苑、昌明經籍之至意。臣等遭逢盛軌,欽忭交深,謹遵旨悉心詳議,分條臚列,開具於後:
一、案宋初以昭文、集賢、史館爲三館。其昭文、集賢大學士,皆用宰臣充。後建祕閣,以執政兼領。復置直閣,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立制,差爲詳備。今文淵閣爲圖書之府,典籍充積,視宋三館祕閣,尤爲嚴重。應請參仿其制,置文淵閣領閣事二員,以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兼充,總司典掌。置文淵閣直閣事六員,以由科甲出身之內閣學士,由內班出身之滿詹事、少詹事、讀講學士、漢詹事、少詹事、讀講學士等官兼充,同司典守釐輯之事。置文淵閣校理十六員,以由內班出身之滿庶子、讀講、洗馬、中贊、編檢、漢庶子、讀講、洗馬、中贊、修撰、編檢及由科甲出身之內閣侍讀等官兼充,分司註冊點驗之事。以上皆設爲定額,仍仿宋代館職結銜之例,一切章奏文移,令其系銜於本職之上,以昭體制。
一、各員自定額以後,如遇領閣事、直閣事闕員,應由翰林院列名具疏,題請簡授。其應充校理之庶子以下員數較多,如遇校理闕員,應請由領閣事大學士會同翰林院掌院學士遴選學問優長者數員,帶領引見,請旨充補,以慎共選。如各員中有出差等事,仍依日講官例,請旨簡員署理。
一、邃閣尊嚴,儲藏清祕,凡管鑰啓閉等事,並屬內府司存,亦宜設立兼銜,以重職守。考宋制祕書省有提舉官,以從臣充。應仿其制,請旨交內務府,將經管之大臣,開列名單,奏請特派一員,令其兼充文淵閣提舉閣事銜,用資管理。至閣內收發、宿直諸事,應於內府司員、筆帖式內,分派掌管。其應設幾員兼管之處,卽交派出之提舉大臣,酌量奏明管理,似於制度更爲詳密。
一、案宋制館職,有寓直禁中之制,又有祕書省官日輪一員宿直之法,蓋所以慎司祕籍,昭示官常。今文淵閣緘鐍出入,典之內府,稽察維嚴,自毋庸別議宿直,而一切勘核登載,均系閣職所掌,自當量予直廬,用資料理。應請俟四庫全書告竣後,於文淵閣就近,酌撥房屋數間,作爲閣職直舍,令校理各員,輪番日直。如有查取書籍之處,卽同內府官員前往檢出收還,隨時存記,以備查覈。其直閣事官,亦令不時赴直,公同照管。庶職掌既專,益可昭垂久遠。
一、案宋代祕書省每歲於仲夏有曝書之會,其制綦重,蓋亦慎守典策之意。今四庫全書次第繕竣,應請俟書成安設以後,參仿其制,每歲五、六月內,提舉閣事大臣會同領閣事大臣定期奏請曝書,令直閣校理各員鹹集,公同啓閣翻晾,用昭巨典。惟是全書卷帙繁重,必須明習故典者,方可排次清釐,似非內府員役所能幫同整比。查宋制祕書省,又有檢閱文字官,系不常置。應請酌仿其制,再設文淵閣檢閱官八員,由領閣事大臣於科甲出身之內閣中書內遴選,奏明兼充,令其於檢曝書籍時,詣閣隨同點閱,更足以昭慎重。
一、閣中書籍,皆經我皇上親加釐訂,甲乙分儲,玉笈牙籤,珍逾球璧。若概許開函翻閱,恐不無黦損之虞。查四庫全書各種,其由《永樂大典》採掇裒輯者,俱屬稿底現存,若系舊本流傳,更有原書足資檢覽。應請俟全書告竣後,各藏其副於翰林院署,擇邃密高燥之地,立架分貯,依全書目次,四部編排,標籤安庋,置簿詳記,派本院辦事翰林誠幹之員數人,公司其籍。如翰林及大臣官員內欲觀祕書者,準其告之領閣事,赴署請閱。有願持筆札就署鈔錄者,亦聽之。其司籍之員,隨時存記檔冊,點明帙數,不許私攜出院,致有遺缺。如所抄之本,文字偶有疑誤,須行參校者,亦令其識明某卷、某頁、某篇,匯書一單,告之領閣事,酌派校理一員,同詣閣中,請書檢對,仍須敬謹翻展,不得少致污觸。如此,則尊藏寶冊,既可毋慮輕褻,而外書之掌,副在有司,海(宀禹)儒流,益得以誦神經而窺祕牒,於我皇上嘉惠來學之意,尤足沾溉無窮矣。
以上各條,臣等謹分晰條具,酌定章程,用垂館閣之閎規,益懋文明之盛治。如蒙俞允,即載入會典則例,永遠遵行。
至應派之領閣事、直閱事各員,恭候命下後,卽遵照開列職名,請旨簡放。其校理各員,查有現在四庫館行走之提調、纂修、庶子以下各官,俱系辦書熟手,於典籍源流,更爲明晰,此次擬卽於此項人員內詳慎揀選,一併開列名單,請旨簡派,似於註冊點驗事宜,較有裨益。如事屬可行,臣等請卽遵照揀選,迴鑾後帶領引見。將來四庫全書告竣後,遇有闕員,再於內閣翰詹衙門內,通行揀選引見。是否有當,並候訓示遵行。
再,此折系翰林院主稿,合併聲明。
爲此謹奏,請旨。
大學士兼管吏部事務 翰林掌院學士臣舒赫德 大學士 翰林院掌院學士臣于敏中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公臣阿桂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臣程景伊 署吏部左侍郎臣德保 吏部右侍郎臣瑚世泰 署吏部左侍郎臣董誥 吏部右侍郎臣吳嗣爵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奉旨:所議是。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三二 諭着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等以原銜分充文淵閣領閣直閣事等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初六日奉旨:
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着以原銜充文淵閣領閣事。署內閣學士劉墉、詹事金士松,侍讀學士陸費墀、陸錫熊,侍講學士紀昀、朱珪,俱着以原銜充文淵閣直閣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三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福建解到書板情形並交武英殿照例辦理折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臣舒赫德、臣阿桂謹奏:
據福建巡撫余文儀委員解送《夕陽寮集》、《蘭臺遺集》等書板片,共九百六十九塊到京,當卽逐細檢閱,內有二十四塊一面刻字,質地粗薄,且已損裂,其餘皆兩面刻字,更覺糟朽。除交與武英殿照例辦理外,理合奏聞。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四 諭內閣《三國志》內關帝之諡着改爲忠義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乃史書所諡,並非嘉名。陳壽於蜀漢有嫌,所撰《三國志》,多存私見,遂不爲之論定,豈得謂公?從前世祖章皇帝曾奉諭旨,封爲「忠義神武大帝」,以褒揚盛烈。朕復於乾隆三十二年降旨,加「靈佑」二字,用示尊崇。夫以神之義烈忠誠,海內鹹知敬祀,而正史猶存舊諡,隱寓譏評,非所以傳信萬世也。今當抄錄四庫全書,不可相沿陋習,所有志內關帝之諡,應改爲「忠義」。第本傳相沿已久,民間所行必廣,難於更易,着交武英殿將此旨刊載傳末,用垂久遠。其官版及內府陳設書籍,並着改刊,此旨一體增入。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五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匯繳應銷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初八日
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匯繳應銷書籍板片,恭摺奏聞事。
竊查各省諮查及晉省查出應銷各種書籍板片,經臣節次奏明繳銷在案。
茲又據各州縣陸續查出應銷各書,共得二十九種,計五十七部一冊;又殘缺不全書五種,計二十三冊;又書板二十九塊。先後解赴省局,由兩司校查匯解到臣。臣親加檢閱,內現在查出之《經濟錄》一書中,多紕繆語,與《捷錄》等書相仿,系欒城縣人陳九德刪次,常熟縣人嚴訥校正,其本籍應有書板留傳,臣已諮會直隸、江蘇二省查追繳銷。其餘各種書籍板片,或由外省諮查,或系本省續行查出,均系應銷之書。
除諮送軍機處查明銷燬外,理合恭摺奏聞,並另開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三六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借抄原本及揀存未解書籍俱已給還原主折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山東巡撫臣楊景素跪奏,爲覆奏事。
案照乾隆三十九年七月準辦理四庫全書處諮開,奉上諭: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瑣小揀下不解,尚留局中未行給還者,着各督撫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欽此。欽遵。當經刊刷謄黃,通頒各屬,徧貼曉諭,並行布政司,嚴飭原辦書局之升任濟南府知府夏玢,將借抄各原本及揀下未解之書,逐一發還原主,仍將如何還給、何日給完之處詳覆,並屢次飭催去後。
今據布政使國泰詳據濟南府知府李燕詳稱:初次進呈書籍一百七十四種,內有借抄原本一百一十八種;二次進呈書籍一百九十二種,內有借抄原本三十七種,同揀存未解之書五十二種,均經前任知府夏玢於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四日,專差齎發各州縣,轉飭各原主收領。嗣據德州、歷城、禹城、益都、海豐、博山等州縣陸續申覆,均經分給各原主親身領回,取領附卷。惟臨邑縣邢振幹遊學在外,無憑傳傾;平原縣張予定隨任外出,俟回日給領;泰安縣趙啓魯患病,呈請病痊親領。今據申覆,趙啓魯於四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將原書領回,平原縣張予定於六月十四日將原書領回,臨邑縣邢振幹於九月初二日將原書領回,俱各取有領收附卷。聲明初次、二次進呈借抄原本並揀存未解各書,俱已全行給還原主,並無遺漏,亦無胥役從中滋弊。等情。呈請覆奏前來。臣確查無異。
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三七 軍機大臣奏擬寫傳詢海成閔鶚元諭旨進呈候定片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查給還遺書一事,各省督撫於乾隆三十九年八、九、十等月,陸續附奏,共十六處。惟查海成、裴宗錫折內,有現在確查各家領狀,另行具奏之語。嗣後未經奏及。臣等擬寫傳詢海成、閔鶚元諭旨進呈,恭候欽定。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八 寄諭海成閔鶚元查明揀存之書是否全行給還遇便覆奏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江西巡撫海<成>、安徽巡撫閔<鶚元>,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據楊景素奏,東省採訪遺書,兩次進呈書籍內,有借抄一百餘種,同揀存未解之書五十餘種,遵奉前旨,齎發各州縣轉飭各原主收領,取有領狀附卷,並無遺漏,亦無胥役從中滋事等語。所辦甚是。前經降旨,令各督撫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存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嗣據各省督撫陸續具奏,發還遺書,俱已給領完竣。惟海成及裴宗錫折內,〔有〕現在飭令各屬將本家領狀報查,統俟報全之日,查明另行專摺奏聞等語。迄今未據奏及。該省是否全行給領,有無收字可憑,何以未經再奏?海成尚任江西,安河裴宗錫雖已調任貴州,閔鶚元到任後,此事曾否查及?着傳諭海成、閔鶚元詳悉查明,遇便覆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三九 諭內閣着朱世德在四庫全書謄錄上行走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原任大學士朱軾之孫監生朱世德,現在來京,着加恩在四庫全書處謄錄上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 諭內閣賞給韋謙恆編修在四庫全書處行走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韋謙恆前在護貴州巡撫任內,因蘇橋侵貪一案,不卽揭參,尚非大過。伊系翰休出身,學問亦優,着加恩賞給編修,在四庫全書處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呈續獲應選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續得應選及新獲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飭屬購獲遺書,分別應毀應選,節次進呈在案。
茲據各屬購獲遺書,陸續呈繳前來。當卽飭令局員護南昌府同知事 雩都縣知縣黃應超等,公同校覈,選得堪備甄擇者一十六種。又新查出《世法錄》、《石民四十集》、《新書廣集》、《四六新書》四種,語多狂吠。又《晚村文集》、《晚村續集》二種,系逆賊呂留良所作,應請銷燬。呈送到臣。臣與司道公同複覈無異。將堪以備選各書封固,卽交折差解交四庫館。謹摘錄簡明指要清單,並將新獲應毀書六種,標貼黃籤,恭呈御覽。查內有《晚村文集》、《續集》二種,系逆賊呂留良所作雜文,逆子呂葆中所刊,久經毀版嚴禁,尚有留遺未盡者,現據民間自行繳出。今江省既有此書,正恐他省亦不無遺傳,自應奏明,同現獲應禁新書四種,一併開單先行知照各省,一體嚴行查禁,務期淨盡。
其餘續繳應毀各書籍及書版等項,俟匯齊再行奏進外,所有臣查獲遺書緣由,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好。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四二 諭內閣着沈初錢汝誠劉墉充四庫全書處總裁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曹秀先、蔡新現在阿哥書房行走,張若溎年逾七旬,俱不必辦理四庫全書總裁事務。遇有算法等書,仍着蔡新閱看。沈初、錢汝誠、劉墉,俱着充四庫全書處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三 諭內閣着總裁等編刊《四庫全書考證》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昨四庫全書薈要處呈進抄錄各種書籍。朕於幾餘披閱,見黏籤考訂之處,頗爲詳細。所有各簽,向曾令其附錄於每卷之末,卽官板諸事,亦可附刊卷尾。惟民間藏板及坊肆鐫行之本,難以概行刊入,其原書訛舛業經訂正者,外間仍無由得知,尚未足以公好於天下也。前經降旨,令將四庫全書總目及各書提要,編刊頒行。所有諸書校訂各簽,並着該總裁等另爲編次,與總目、提要,一體付聚珍版排刊流傳。既不虛諸臣校勘之勤,而海內承學者,得以由此研尋。凡所藏書,皆成善本,亦以示嘉惠士林至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四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繳僞妄書籍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四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查繳僞妄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蘇省搜繳遺書,先經升任撫臣薩載,欽遵諭旨,曉諭收藏之家及書賈坊林,盡數呈繳,並用價購覓收買,節次開單具奏,並解送銷燬在案。
臣於到任後,加緊接辦,督飭地方官及敎職等員,悉心搜訪,不拘詩文雜着並傳奇小說,俱實心購覓收繳去後。茲據各委員陸續繳送書籍一十六種。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逐一檢閱,內有《國史類編》、《萬曆實錄》、《明末詔疏》、《甲申大事紀》、《同時尚論錄》、《王明初疏稿》、《鄒忠介奏疏》、《無夢園遺集》八種,語多悖謬。又《張文愨築》、《金太史集》、《天傭子集》、《侖者菑》、《自廣齋集》、《邱邦士集》、《豫章按疏》七種,字句亦有違礙。再有魏黨《廣爰書傳奇》一本,內載「三吳居士着,澄江釣者評」字樣,其中不法字句,甚屬狂悖。此本系吳鯀知縣楊宜侖搜獲呈繳。臣隨詢其來歷,據該縣楊宜侖稟稱:馬浦橋地方唐錦川書鋪,在於殘舊書堆內撿得魏黨《廣爰書傳奇》一本,面頁已屬破碎。當問唐錦川,供稱:歷年收買舊書,擇其好者另爲收貯,如系斷簡殘編,俱入廢書堆內。此本傳奇,不知收自何年,想不出來路等語。臣查驗此種傳奇,雖似遠年廢物,但既有遺存,則未毀之板片及未盡之舊本,必須嚴行搜尋淨盡。臣查三吳居士、澄江釣者,雖無人名詳註,但三吳系蘇州總名,澄江系常州府江陰縣地名,現於此二屬盡力尋訪,並又通飭各屬遍行曉諭,凡有存留書籍之家,俱各細加檢點,如有前項傳奇,悉行首繳,不得故爲隱匿。並責成書賈坊林,上緊購覓,無論舊本舊板,俱給價收買,俾各踊躍呈獻。所有此次查出之魏黨《廣爰書傳奇》及其餘違礙各書共一十六種,臣謹黏籤封固,專差解京,並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臣一面將各書目及著書人姓氏里居通諮各省一體查繳外,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續繳重複違礙各書四十一種,計一百八部,一併諮解軍機處交收銷燬。敬並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四五 江蘇巡撫楊魁爲解送違礙書籍事致軍機處諮呈(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四日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總理糧儲 提督軍務 巡撫江寧等處地方楊<魁>,爲諮送事。
切照欽奉諭旨,收繳僞妄書籍,經薩<載>前院五次將繳到各書,一面具奏,一面解送軍機處,轉呈銷燬在案。
今據蘇州書局委員及地方官並各紳士書賈等,遍加搜訪,又得違礙書一十六部,並查有節次奏進重複書四十一種,計一百八部,遵旨呈繳前來。現在開列清單,具奏請旨銷燬。所有書籍,相應黏籤固封,黏貼印花,同各書部數本數,抄單齎送。爲此,諮呈軍機處中堂大人,請煩查照,將送到書籍六箱,內新得違礙書計一十六部,轉呈御覽。其重複書四十一種,並祈查收銷燬。須至諮者。
計諮呈送書目抄單一扣。
右諮呈軍機處。
附 書目清單
今將蘇州書局搜訪違礙各書及續繳重複各書,開列清單諮呈。
計開:
《國史類編》一部,八本。明末華亭章甲輯。鈔本。
《萬曆實錄》一部,五十七本。不全。明末史臣編。鈔本。
《明末詔疏》一部,四本。錢唐朱東觀輯。
《甲申大事紀》一部,二本。明末秀水沈國元述。
《同時尚論錄》一部,八本。明末古吳蔡士順輯。
《王明初疏稿》一部,三本。明末黎陽王在晉着。
《鄒忠介奏疏》一部,二本。明末吉水鄒元標着。
《無夢園遺集》一部,十本。明末長洲陳仁錫着。
《張文愨集》一部,四本。明末金臺張邦紀着。
《金太史集》一部,四本。不全。明末新安金聲着。
《天庸子集》一部,四本。不全。明末東鄉艾南英着。
《侖者菑》一本。明末鹽官陳梁造着。
《自廣齋集》一本,不全。明末吳郡張世偉撰。
《邱邦士集》一本,不全。明末寧都邱維屏着。
《豫章按疏》一本,不全。明末倪山蘭着。
魏黨《廣爰書傳奇》一本。三吳居士着,澄江釣者評,不詳姓氏。
以上共書一十六種,均有謬妄違礙語句,兼有狂悖之處,應請銷燬。其各種板片,現在訪覓查追,合併陳明。
《博物典匯》二部。一部九本,一部二本,俱不全。
《酌中志》一部,四本。
《蒼霞草》一部,八本。
《吾學編》二部。一部十二本,一部十九本,不全。
《生氣錄》一部,四本。
《玉鏡新譚》一部,十本。
《卽山集》二部。一部四本,一部三本。
《屈翁山詩集》五部。一部五本,二部各四本,一部三本,一部一本,不全。
《明紀編年》,卽《通紀纂》、《通紀會纂》,共十七部。八部各四本;三部各二本;一部四本,不全;四部各一本,不全;一部未釘,不全。
《登壇必究》二部。一部三十一本,一部二十二本,俱不全。
《三藩紀事本末》十二部。一部三本,五部各二本,六部各一本。
《潛確類書》四部。每部各一本,俱不全。
《皇明從信錄》二部。一部十二本,一部八本,不全。
《四夷考》三部。一部八本,二部各二本。
《古今治平略》一部,二十五本。
《媚幽閣文娛》一部,四本,不全。
《名文寶符》一部,二十本。
《皇明通紀》四部。一部十五本;一部十四本;一部七本,不全;一部五本,不全。
《皇明三朝法傳錄》一部,四本。
《大事紀》二部。一部二十本,一部十九本,俱不全。
《徧行堂文集》一部,十六本,不全。
《歷朝捷錄》三部。二部各六本,一部四本。
《七錄齋稿》一部,一本。不全。
《皇明經濟文輯》一部,八本。
《寒支初集》一部,十本。
《寒支二集》一部,五本。
《亭林集》二部。一部四本,一部二本。
《錢謙益尺牘》二部。一部二本;一部一本,不全。
《陳眉公集》三部。一部十八本,不全;二部未釘,俱不全。
《白石樵真稿》一部,七本。不全。
《晚香堂集》二部。一部五本,一部二本,俱不全。
《蓮鬚閣文集》一部,四本。
《隱秀軒集》二部。一部五本,一部四本。
《匡時集》一部,一本。不全。
《陳幾亭文集》一部,四本。
《明季遺聞》一部,二本。
《廣東新語》八部。四部各十本,二部各八本,二部未釘。
《澹園續集》一部,六本。
《闡義》一部,三本。不全。
《羣書備考》八部。七部各四本,一部三本。
《存笥稿》一部,八本。
以上各書四十一種,計一百八部,系節次奏進,今重複查出,一併諮解軍機處投收銷燬,合併陳明。
(軍機處原諮)
三四六 軍機大臣奏請將承辦《文溪集》疎悞之提校各員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五日*
臣等遵旨,將宋李昴英《文溪集》卷首像贊等項,何以有目無書之處,詢問稽璜。【真按:稽乃嵇之訛,當作嵇璜。未校出,或又誤植者。】據稱:此集卷首既未錄入,亦不應存目。皇上萬幾之暇,一經披閱,卽蒙指示,而臣職司校勘,未能詳細看出,非一、二字訛錯可比,實屬惶愧無地,惟有仰懇皇上天恩,將臣交部議處。等語。臣等又將此書因何刪節之處,傳詢纂校各員。據稱:四庫全書集部內像贊行述等項,詞多謏濫,無關考覈者,擬俱刪節,各書皆如此辦理。此書卷首各項,例應刪去,乃目錄內仍行列入,實屬疏悞。等語。相應請旨將承辦此書之提調、覆校、分校各員, 一併交部察講。恭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奉旨:是。着交部。將來有似此錯悞者,俱照此辦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七 軍機大臣奏進呈江西陝西解來應毀書籍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據江西巡撫海成解應選及應毀書籍前來,除應選各書交四庫館辦理外,謹將應毀書六種,原封進呈。
再,本年六月陝西巡撫畢沅奏繳違禁書籍一折,奉旨:俟迴鑾後呈覽。欽此。理合將各書一併封固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八 軍機大臣奏將江蘇續訪出違礙各書原封進呈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據江蘇巡撫楊魁將續訪出違礙各書解送前來。理合原封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四九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獲應毀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續得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飭屬購獲遺書,分別應毀應選,節次進呈在案。
茲據各屬續獲應毀書籍三千六百五十部,計一萬四千一百九十九本,謹恭摺奏進,分晰開單,恭呈御覽。
又有新獲《大義覺迷錄》一部,系久奉特旨查繳,今江省尚有存留,恐他省亦不無遺傳。查此項書籍,尤當嚴查,相應奏明,先行知照各省,一體查繳,務期淨盡。
又查獲《蕭九生集》書板四百二十五塊,《已吾集》書板一百二十五塊,《壺山集》書板三十一塊,一併附解軍機處,奏聞請旨查銷。
再,蒐羅遺書,臣恐查收不能淨盡,前經奏請展限倍價購買以來,據各屬搜買以及民間繳呈應毀禁書,前後共有八千餘部之多。雖屢經家諭戶曉,乃尚不能一時淨盡,蓋因有本人處館他省或貿易遠方,回家後始行呈繳者,或不知家有廢卷,偶從敗簏中檢出者,更有目不識丁,轉煩親鄰檢查代繳者。現在各屬各鄉,屢買屢有,未能遽盡。且如《大義覺迷錄》,系收繳多年,今復搜出,是各項違礙應毀書籍,實難保無餘剩,更當飭屬加意收查,不敢稱懈。伏思此番查辦,不厭詳慎,相應奏明,再請展限,容臣竭力購求,務期淨盡。俟明歲積有成數,再行奏進。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五○ 江西巡撫海成奏辦理髮還揀存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照臣於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一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諭:據楊景素奏,東省採訪遺書,兩次進呈書籍,內有借抄原本一百餘種,同揀存未解之書五十餘種,遵奉諭旨,齎發各州縣,轉飭各原主收領,取有領收附卷,並無遺漏,亦無胥役從中滋弊等語。所辦甚是。曾經降旨,令各督撫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嗣據各省督撫陸續具奏發還遺書,俱已給領完竣。惟海成及裴宗錫折內,有現在飭令各屬將本家領狀報查,統俟報全之日,查明另行專摺奏聞等語。迄今未據奏及。該省是否全行給領?有無收字可憑?海成尚任江西,何以未經再奏?安河裴宗錫雖已調任貴州,閔鶚元到任後此事曾否查及?着傳諭海成、閔鶚元詳悉查明,遇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蒐羅遺書,其揀存未解者,自應查照原單,先行發還。今江省初次發還揀存書六十五部,已據承辦書局委員按照原單,發還各縣,轉給本家收領,經臣恭折具奏,並聲明統俟報全之日,再行奏聞在案。
嗣又二次發還揀存書四十四部,三次發還揀存書五十七部,亦據局員查照原單,發縣轉給,均據各屬陸續呈繳本家收領,先後詳司存案,並無遺漏,亦無胥役滋弊情事。至第四次發還揀存書有二百三十一部,第五次有三百四十六部,兼有不應繳銷之板片,均應發還。據局員查照原單,逐一包封,註明先後,亦發交各縣,轉給本家收領。所有領狀,現據各縣陸續呈繳,尚未齊全。茲又有揀存書三百七十六部,應作爲第六次發還,現在接續辦理。至揀存價買書一千七百二十九部,毋庸給還。臣謬以前後牽連未竣,拘泥未奏,致奉諭旨飭查,臣實不勝惶悚。此後,按次發還各書籍,一經取全領狀,卽當於恭進書籍折內,將發還取全領狀數目緣由,隨折聲明,恭呈聖鑑。
所有臣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五一 軍機大臣奏擬寫劉宗周等文集只須刪改不必焚燬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臣等前蒙發下劉宗周、黃道周、熊廷弼、王成允、葉向高等文集奏議,命臣等閱看,並擬寫祇須刪改牴觸字句,不必焚燬之諭旨。臣等擬俟應毀諸書辦畢時,擬寫進呈。茲復蒙發下朱東觀所輯《明崇禎諸臣奏疏》一冊,臣等謹連諸前集,一併擬寫諭旨呈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二 諭內閣明人劉宗周等書集只須刪改無庸銷燬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彙輯四庫全書,諭各省督撫,遍爲採訪。嗣據陸續送到各種遺書,令總裁等悉心校勘,分別應刊、應鈔及存目三項,以廣流傳。
第其中有明季諸人書集,詞意牴觸本朝者,自當在銷燬之列。節經各督撫呈進,並飭館臣詳悉檢閱,朕復於進到時,親加披閱,覺有不可不爲區別甄核者。如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復身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跡緇流,均以不能死節,靦顏苟活,乃託名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復存?自應逐細查明,概行譭棄,以勵臣節而正人心。若劉宗周、黃道周,立朝守正,風節凜然,其奏議慷慨極言,忠藎溢於簡牘,卒之以身殉國,不愧一代完人。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場,材優幹濟,所上封事,語多剴切,乃爲朝議所撓,至使身陷大辟。嘗閱其疏內,有「灑一腔之血於朝廷,付七尺之軀爲邊塞」二語,親爲批識雲:「觀至此爲之動心欲淚,而彼之君若不聞,明欲不亡,得乎!」可見朕大公至正之心矣。又如王允成《南臺奏稿》,彈刻(劾)權奸,指陳利弊,亦爲無慚骨鯁。又如葉向高爲當時正人,頗負重望,及再入內閣,值逆閹弄權,調停委曲,雖不能免責賢之備,然觀其《綸扉奏草》,請補閣臣疏至七十七上,幾於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則其朝綱叢脞,更可不問而知也。以上諸人所言,若當時能採而用之,敗亡未必若彼其速。是其書爲明季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燬。又彼時直臣如楊漣、左光斗、李應升、周宗建、繆昌期、趙南星、倪元璐等,所有書集,並當以此類推。卽有一、二語傷觸本朝,本屬各爲其主,亦只須改酌一、二語,實不忍並從焚棄,致令湮沒不彰。至黃道周另有《博物典匯》一書,不過當時經生家策料之類,然其中紀本朝事蹟一篇,於李成梁設謀惎害,具載本末,尤足徵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實大有造於明人,而彼轉逞狡謀陰計,以怨報德。伏讀《實錄》,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師直爲壯,神戈所指,肇造鴻基,實自古創業者所莫及。雖彼之臣子,亦不能變亂黑白,曲爲隱諱,存其言並可補當年紀載所未備。因命館臣酌加節改,附載《開國方略》後,以昭徵信。
近複閱江蘇所進應毀書籍內,有朱東觀編輯《崇禎年間諸臣奏疏》一卷,其中多指言明季秕政,漸至瓦解而不可救,亦足取爲殷鑑。雖諸疏中多有乖觸字句,彼皆忠於所事,實不足罪,惟當酌改數字,存其原書,使天下萬世,曉然於明之所以亡,與本朝之所以興。俾我子孫永念祖宗締造之艱難,益思兢兢業業,以祈天而永命。其所裨益,豈不更大,又何必亟毀其書乎!
又若匯選各家詩文,內有錢謙益、屈大均輩所作,自當削去,其餘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至累及衆。或明人所刻類書,其邊塞、兵防等門,所有觸礙字樣,固不可存,然祇須刪去數卷,或刪去數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廢全部。他若南宋人書之斥金,明初人書之斥元,其悖於義理者,自當從刪,涉於詆詈者,自當從改,其書均不必毀。使無礙之書,原聽其照舊流行,而應禁之書,自不致仍前藏慝,方爲盡善。
着四庫館總裁等,妥協查辦,黏簽呈覽,候朕定奪。並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三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覆查給還原書情形並呈續獲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奉上諭:據楊景素奏,東省採訪遺書,兩次進呈書籍內,有借抄原本一百餘種,同揀存未解之書五十餘種,遵奉諭旨,齎發各州縣轉飭各原主收領,取有領收附卷,並無遺漏,亦無胥役從中滋弊等語。所辦甚是。前經降旨,令各督撫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嗣據各省督撫陸續具奏,發還遺書,俱已領給完竣。惟海成及裴宗錫折內,有現在飭令各屬將本家領狀報查,統俟報全之日,查明另行端摺奏聞等語。迄今未據奏及。該省是否全行給領,有無收字可憑,海成銜任江西,何以未經再奏?安河裴宗錫雖已調任貴州,閔鶚元到任後,此事曾否查及?着傳諭海成、閔鶚元詳悉查明,遇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遵查安徽省採訪遺書,向在藩司衙門設局,派委教官四員承查匯送。撫臣核明具奏,前於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欽奉諭旨,飭令將各家揀存之書查驗發還,經前撫臣裴宗錫將前項揀存書籍,業交前任藩司楊魁分別給還,並現在飭取本家收字,俟報全另奏。等因。恭折具奏在案。
嗣因裴宗錫調任貴州,未經覆奏。臣於本年四月到任後,曾將安河採選遺書及嚴查僞妄書籍一案,詢據藩司王顯緒稟稱:現在各屬並無解到應選應銷之書,其從前挑剩之書,均已發還本家,並無存留在局等語。臣矇昧粗率,實未曾查及有無取到領狀收字,今遵奉諭旨,詳悉確查。行據該司覆稱,從前裴宗錫挑剩書三百七十六種,發還各原主收領,均已取到領狀,存卷可查。臣恐裴宗錫三十九年九月覆奏以後,及前撫臣李質穎任內,或另有挑剩應還本人之書,復行據該司覆稱,此外實無挑剩書籍等情。呈覆前來。臣複覈無異。所有遵旨查明緣由,理合恭折覆奏。
再,臣到任後,催據各屬陸續繳到僞妄書籍十七種,均系安河及各省已經奏明應營銷燬之書,謹將書目開具清單,恭呈御覽。其前項書籍,另行委員諮送軍機處查銷。合併聲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五四 諭楊魁將《國朝詩別裁集》原板及未刪定之原本查明解繳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奉上諭:
前因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進呈求序,朕偶加披閱,集內將身事兩朝、有才無行之錢謙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論,而其中體制錯謬及世次前後倒置者,亦復不可枚舉。因於御製序文內申明其義,並命內廷翰林爲之精校去留,俾重鋟版,以行於世。其原板自應一併銷燬。但閱時既久,此板曾否銷燬,〔或彼時地方官視爲無關緊要,不行查毀〕任聽存留,而沈德潛身故後,其門下士無識者流,又復潛行刷印,則大不可。着傳諭楊魁,卽查明此板現存何處。如未經銷燬,卽委員將板片解京,並將未經刪定之刷印原本,一併查明恭(奏)繳。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五 戶部尚書豐升額等奏繕寫《博物典匯》等書並裝訂進呈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
臣豐升額等謹奏:
蒙發下黃道周《博物典匯》一本,朱東觀選輯《明末諸臣奏疏》四本,臣等謹遵旨派軍機處司員十員繕寫。臣等復加校對裝訂,進呈御覽,候發下交四庫全書處辦理。所有應毀原書,一併送進,伏候訓示,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六 諭內閣着國史館總裁於國史內另立《貳臣傳》一門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
昨閱江蘇所進應毀書籍內,有朱東觀選輯《明末諸臣奏疏》一卷,及蔡士順所輯《同時尚論錄》數卷,其中如劉宗周、黃道周等,指言明季秕政,語多可採,因命軍機大臣將疏中有犯本朝字句,酌改數字,存其原書。而當時具疏諸臣內,如王永吉、龔鼎孳、吳偉業、張縉彥、房可壯、葉初春等,在明已登仕版,又復身事本朝,其人既不足齒,其言不當復存,自應概從刪削。蓋崇獎忠貞,卽所以風勵臣節也。
因思我朝開創之初,明末諸臣望風歸附,如洪承疇以經略喪師,俘擒投順,祖大壽以鎮將懼禍,帶城來投。及定鼎時,若馮銓、王鐸、宋權、謝升、金之俊、黨崇雅等,在明俱曾躋顯秩,入本朝仍忝爲閣臣。至若天戈所指,解甲乞降,如左夢庚、田雄等,不可勝數。蓋開創大一統之規模,自不得不加之錄用,以靖人心而明順逆。今事後平情而論,若而人者,皆以勝國臣僚,乃遭際時艱,不能爲其主臨危授命,輙復畏死幸生,靦顏降附,豈得復謂之完人?卽或稍有片長足錄,其瑕疵自不能掩。若既降復叛之李建泰、金聲桓,及降附後潛肆詆譭之錢謙益輩,尤反側僉邪,更不足比於人類矣。此輩在《明史》既不容闌入,若於我朝國史,因其略有事蹟,列名敘傳,竟與開國時范文程、承平時李光地等之純一無疵者毫無辨別,亦非所以昭褒貶之公。若以其身事兩朝,概爲削而不書,則其過跡轉得藉以掩蓋,又豈所以示傳信乎?
朕思此等大節有虧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勳績,諒於生前,亦不能因其尚有後人,原於既死。今爲準情酌理,自應於國史內另立《貳臣傳》一門,將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蹟,據實直書,使不能纖微隱飾,卽所謂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者,而其子若孫之生長本朝者,原在世臣之列,受恩無替也。此實朕大中至正,爲萬世臣子植綱常,卽以是示彰癉。昨歲已加諡勝國死事諸臣,其幽光既爲闡發,而斧鉞之銖不宜偏廢。此《貳臣傳》之不可不覈定於此時,以補前世史傳所未及也。着國史館總裁查考姓名事實,逐一類推,編列成傳,陸續進呈,候朕裁定。並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進續獲應毀書籍並請寬限查繳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校出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於十一月初四日據各屬續獲應毀書籍三千六百五十部,又新獲《大義覺迷錄》一部,經臣恭折進呈,並奏明仍請展限,再飭屬加意收查在案。
茲又於各屬呈繳書內,覆校出《十六朝廣匯記》一部、《吳道南集》一部、《曾庭聞文集》一部、《中興從信錄》一部、《牧齋尺牘》一部,內多藏有狂悖語句,披閱之下,實堪髮指。除現在查明有無板片,飭速追起外,理合奏明,並將原書黏籤恭呈御覽。仍先行知照各省一體查繳,務期淨盡。
臣伏思此等違礙書籍,所關於世道人心甚巨,自不應聽其稍有餘剩。臣自欽遵諭旨以來,每見屬員,諄切嚴諭,並迭次分委試用人員及敎職佐雜等,令其家諭戶曉,各員亦無不實力勸示。但每收查一次之後,自應無遺,乃再加搜訪,則民間又復紛紛呈繳。是查繳愈多,愈不敢信其必無遺漏。卽如臣前兩次奏毀書內,有《大義覺迷錄》,系久奉收繳之書。又如逆賊呂留良文集,尤屬大幹例禁,皆於第五六次始行查獲,而現今校出五部,又在各省節次奏明銷燬各書之外。據此情形,是民間書籍旋查旋有,倘竟止而不查,在民間遂視爲官不飭繳,自不復行檢繳。而此等應毀書籍傳留在外,將來日久翻刻抄傳,必致蔓延四出。又不敢令委員逐戶搜查,恐致閭閻滋擾,惟有仰懇天恩,寬賞限期,容臣盡力籌辦,務期淨盡。
至第四次、五次、六次檢存發還原人各書,茲據各屬繳齊領狀,業經發司存案。合併陳明。
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八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嚴飭所屬加意搜查違禁書籍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楊<魁>、浙江巡撫三<寶>,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諭:
據海成奏,將各屬續獲應毀書籍,分晰開單進呈,並稱自展限倍價購買以來,據各屬搜買以及民間繳呈應毀禁書,前後共有八千餘部之多,雖屢經家諭戶曉,乃尚不能一時淨盡,再請展限購求等語。所辦甚好。看來查辦遺書一事,惟海成最爲認真,故前後購獲應行毀禁書籍,較江浙兩省尤多。江浙爲文物所聚,藏書之家,售書之肆,皆倍於他省,不應購獲各書,轉不及江西。且海成此次具折,尚恐屢買未能遽盡,仍請展限,竭力購求。江浙兩省自呈繳數次後,卽未見陸纜呈繳,又未將如何購求及作何展限、設法妥辦、務期淨盡之處,據實奏聞。皆因該督撫視爲無關緊要,徒以具文塞責,並不實力查辦,則藏慝應禁之書,何由盡出?高晉、三寶辦經數年,楊魁亦已到任半載,何以輕率若此?俱着傳旨嚴行申飭,並令該督撫再行嚴飭所屬,加意收查,務使應毀之書,盡行繳出,勿敢稍有隱匿。如此番查辦之後,民間尚有違禁潛藏者,將來別經發覺,除將本人治罪外,仍惟該督撫是問,恐不能當其罪也!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海成折並着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三五九 四庫全書處副總裁金簡奏請旨排印聚珍版刻法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臣金簡謹奏:
臣遵旨辦理聚珍版事務,所有印出各書,業經陸續呈進。其中刻字、置櫃、擺版、刷印等事,臣率同承辦字版之原任編修祥慶等,悉心講求,務期工簡事速,以仰副我皇上嘉惠士林之至意。三年以來,排印過書籍約共三十餘種,一切章程漸皆習熟。臣謹仿《墨法集要》體例,將現在辦法,分別條欵,着爲圖說,擬名《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序》,繕繪清本,恭呈御覽,伏候訓示,永遠遵辦。可否卽將此帙擺印通行,俾海內欲將善本流傳之人,皆得曉此刻書簡易之法,似於我皇上右文之盛,愈覃敷於廣遠矣!臣謹奏。
奉旨:知道了。交四庫全書處總裁閱看。欽此。
(錄自《四庫全書檔案》)
三六○ 軍機大臣奏進呈各省送到必應銷燬書籍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臣等遵旨將各省送到違礙各書,詳細檢閱。因此項書籍部帙稍多,擬將其中之必應銷燬者,先行查出辦理。茲查得《明通紀》等六十二種,均系必應銷燬之書,謹將各書應毀緣由,開具略節清單,同原書三百九十二本,作爲一次進呈,伏候欽定。其中悖礙各處,除外省已經簽出外,其餘干犯字面尚多,不勝指摘,臣等俱於略節內聲敘,不另加簽。
至此次應毀書內重複之本頗〔多〕,每種有至數十部者,通計共四千三百八十九本,又未釘十四部,又三十二卷。謹將重本各書細數另開清單,一併繳進銷燬。
至此次經臣等查明奏請應毀之本,如外省又有陸續送到相同者,擬於解到時,卽查明將原封進呈請毀,毋庸再行核辦。合併聲明。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六一 軍機大臣奏請令門應兆在四庫全書校對上行走俾校勘圖樣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查四庫全書處凡有繪畫圖樣等事,前經奏明另設繪圖謄錄承辦,但一切校勘更改,需人辦理。查有理藩院主事門應兆,系漢軍,前在禮器館繪圖,頗爲得力,蒙恩議敘,由筆帖式歷升今職。該員精於繪畫,漢字尚能通曉,而於蒙古字未經學習,若在本衙門辦事,無可措手。相應請旨,舍在四庫全書處校對上行走,俾校勘圖樣,似屬人地相宜。爲此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六二 軍機大臣奏請將《武英殿聚珍板程序》印行並錄入全書及薈要片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臣等蒙發下侍郎金簡撰進《武英殿聚珍板程序》一本,交臣等閱看。臣等伏查聚珍板刊行書籍,施工簡而致用博,罪(最)爲良法,仰蒙皇上肇錫嘉名,宸章題詠,實足昭垂奕世,嘉惠藝林。今金簡以現在辦法,仿《墨法集要》之例,纂輯成編,紀錄頗爲詳備,俾此後刊書者皆得有所遵循,於密(祕)籍流傳,殊有裨益。應照所請,即將此帙交武英殿擺印通行,仍請於全書及《薈要》內,各行抄錄一部,用以傳示久遠。
是否如此辦理,伏候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國朝詩別裁集》原板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一日奉上諭:前因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進呈求序,朕偶加披閱,集內將身事兩朝、有才無行之錢謙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論,而其中體制錯謬及世次前後倒置者,亦復不可枚舉。因於御製文內申明其義,並命內廷翰林爲之精校去留,俾重鋟板,以行於世。其原板自應一併銷燬。但閱時既久,此板曾否銷燬,或彼時地方官視爲無關緊要,不行查毀,任聽存留,而沈德潛身故後,其門下士無識者流,又復潛行刷印,則大不可。着傳諭楊魁,卽查明此板現存何處。如未經銷燬,卽委員將板片解京,並將未經刪定之刷印原本,一併查明奏繳。欽此。欽遵。
臣伏查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初次鐫刻系乾隆二十四年完竣,計三十六卷。嗣因初刻纂校未精,又於乾隆二十五年復經增刪鏤板,計三十二卷。是沈德潛原刊,板片共有二副。其初刻者,系門人蔣重光出資代刊;其重刻者,系沈德潛與其門人翁照、周準校鐫。臣隨委令蘇州府知府李封,帶同書局教官陸鴻繡,前往沈德潛及伊門人蔣重光之家,查詢兩次所刊原板曾否銷燬,並現在存留何處,及沈德潛故後有無刷印,如板片現存,令各悉數呈繳去後。
茲據藩司增福暨蘇州府知府李封稟稱:前往查詢書板,據沈德潛之孫沈維燕及門人蔣重光之孫蔣元城等覆稱,是集於乾隆二十六年覆加校輯刻成,沈德潛裝潢進呈,仰蒙聖恩披覽,指示謬誤,命內廷精校重鋟。維時沈德潛於乾隆二十七年正月自京回籍,同其門人蔣重光各將在外原板鏟毀無存。並據蔣重光之孫蔣元城呈出毀剩廢板四十餘塊,驗其兩面字跡,俱系鏟去屬實,比對原刷之書,尺寸相符。皆稱進呈御覽刪定梓行後,並未復行刷印。惟蔣重光始初刻成之時,所有刷印原本,曾發坊肆售賣,亦有分送親友之家,遺留在外未經收回者,約有數百部。又沈德潛重刻原本,分散未毀者,亦尚有之,懇請曉諭繳銷。等情。
臣查《別裁集》初刻、重刻兩次書板,詢據沈德潛之孫沈維燕及其門人蔣重光之孫蔣元城皆稱,板片已經銷燬,並無存留,亦無刪定後潛行刷印之事,惟起初刷印原本遺留在外,共有數百部之多,應卽細查,悉數繳銷。隨據蘇城地方官查繳蔣重光初刻原本三十餘部,並沈德潛重刻原本五部前來。臣查此書原本分散於外,閱時已久,現在藏貯之家未能盡知呈繳,現飭地方官及敎職等曉諭士林書賈,凡有存留者,勒以限期,務令陸續繳官,不得存留。俟積有成數,臣卽匯齊解京銷燬。
再,查沈德潛重刻自序內,載有「南粵、西江翻刻,比初次刻本錯字尤多」之語,則廣東、江西二省,另有翻刻板片可知。臣現在移諮,一體查繳銷燬。兼恐江蘇地方,亦於未經刪定之先,另有翻刻之板,並飭各屬細加搜訪,以免留傳外。
所有臣遵奉諭旨查辦緣由,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三六四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查辦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查繳應毀遺書,遵旨覆奏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內開,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諭:據海成奏將各屬續獲應毀書籍分晰開單進呈,並稱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臣跪讀之下,惶悚靡寧,愧懼交集。
竊查浙江省自辦繳遺書以來,臣凜遵聖訓,時刻留心,設法搜尋,或派委人員分頭購覓,或責諸州縣嚴飭鄉保家諭戶曉,不論斷簡殘編,均卽收買,總期蒐羅淨盡。其書局匯收各書,前後奏繳備採各書,共十五次,計書四千六百種外,又奏繳過應毀各書共六次,計書三百一十五部。計自奏繳之後,現在又有零星收積違礙各書計二十七種,共四十三部,又前已繳書內續獲重複之書四十二部,通共八十五部,收存在局。仍復陸續購尋,未能多得。蓋緣浙省藏書素以杭州、嘉興、湖州、寧波、紹興等五府爲最,而此等藏書之家,子孫多列紳士,凡書中有違礙者不肯買存,書賈人等亦鮮售賣。且屢經宣佈諭旨,訓示詳明,羣知警惕,不敢藏匿,自蹈罪愆。惟金華、衢州、嚴州、溫州、處州等五府,道遠地僻,前明不經之書,或恐其祖父遺留,子孫不攻筆硯,未能清檢,是以臣屢爲着意,每嚴飭各屬遍爲訪尋,均不過零星收積,雖經留意查購,而所收仍屬無幾。此臣前後查辦書籍之實在情形也。
茲奉聖諭嚴飭收查,務使應毀之書盡行繳出,勿使稍有隱匿。臣惟有益加上緊嚴督委員及地方各官加意蒐羅,務期盡淨,不敢視爲具文,致民間尚有潛藏,別經發覺,自甘咎戾。謹將現在收存在局書籍八十五部,開錄書目清單,先行恭呈御覽。
俟再積有成數,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外,所有查收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七日奉。
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六五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並呈交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遵旨查辦並再陳現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諭:據海成奏將各屬續獲應毀書籍分晰開單進呈,並稱自展限倍價購買以來,云云。欽此。欽遵。臣跪讀之下,實深慚悚。
伏查江蘇省搜繳僞妄遺書,先經升撫臣薩載欽遵諭旨,曉諭收藏之家及書賈坊林悉數呈繳,並勒限半年,委員遍加訪覓,用價購買。又遵旨於限滿之後,仍督飭各屬設法妥辦,以冀盡繳無遺。將所獲板片、書籍節次開單,奏蒙聖鑑,俱經解送銷燬在案。
臣於到任後,加緊接辦,督飭地方敎職各官,悉心搜訪,不拘詩文雜着並傳奇小說,俱實力購覓。據各委員陸續繳送新得悖謬書籍一十六種,又重複違礙應毀各書四十一種,計一百八部,於上年十月初四日具折開單進呈,一面諮解軍機處交收銷燬在案。
自上年十月繳送後,又飭各屬上緊購覓,凡有隱藏未首之違礙書籍,俱令及早呈獻,及已有名目應營銷燬之舊本、舊板,俱給價收買,嚴飭地方官盡力搜尋。臣復派委在蘇試用佐雜閒員,分赴城鄉各處有書之家,嚴切勸諭,各自檢點搜尋,並向售書坊肆遍加搜覓。截至年底爲止,據各委員並敎職等官陸續收繳違礙之書四十二種,共二百六十七本。臣與藩臬兩司督同局員,逐加檢閱,內有語涉悖謬,並字句亦有違礙。又查繳重複應毀書八十八種,共二百六十一部。臣謹分晰開具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轉奏,請旨銷燬。臣仍將新購各書目及著書人姓氏里居,通諮各省一體收繳。
再:查江蘇爲儲書淵藪,又好爲記載著作及文集尺牘之剞劂者原多,此等書籍及板片,各本自相收貯,並非通行誦習之書,大概隱藏日久,後人未能悉知,雖遍加曉諭蒐羅,難以一時淨盡。惟有認真到底,不盡不已,務使民間家喻戶曉,皆知應毀之書,盡繳則無後累,收藏則應治罪,自必互相告誡,踊躍呈繳,可冀由漸以至淨盡。臣現在欽遵諭旨,嚴飭各屬加意收查,仍派試用閒員分頭購覓,給價收買,實力妥辦,並再廣爲曉諭,俾士民鹹知奉法檢尋,爭先呈繳,毋許稍有隱匿。更令各學敎官向所管生童諄切勸諭,有則盡繳,無則結報。如此殫心籌辦,不遺餘力,士民具有天良,諒不敢明知隱藏,自貽後患。而地方及敎職各官亦知上緊查辦,不敢悠忽塞責矣。
所有臣遵奉聖諭,設法妥辦,現繳應毀書籍緣由,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收繳違礙書四十二種內,查起《翰海》板片二百二十一塊,一併諮解軍機處交收銷燬。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奉。
御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六六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遵旨查辦沈德潛《國朝詩別裁集》原板折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
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奏明事。
本年正月二十一日準江蘇巡撫楊魁諮稱,欽奉上諭:前因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進呈求序,朕偶加披閱,集內將身事兩朝,有才無行之錢謙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論,而其中體制錯謬及世次前後倒置者,亦復不可枚舉。因於御製文內申明其義,並命內廷翰林爲之精校去留,俾重鋟板,以行於世。其原板自應一併銷燬。但閱時既久,此板曾否銷燬,〔或〕彼時地方官視爲無關緊要,不行查毀,任聽存留,而沈德潛身故後,其門下士無識者流,又復潛行刷印,則大不可。着傳諭楊魁,卽查明此板現存何處。如未經銷燬,卽委員將板片解京,並將未經刪定之刷印原本,一併查明奏繳。欽此。欽遵。卽行委員查明沈德潛在日囑令門人蔣重光鐫刻板片並自行續刻板片,俱已久經銷燬,惟查得初、續兩刻原本三十三部並不全三部。查續刻集內沈德潛自記雲:此係增減第一次初番刻本,校對欠精,南粵、西江翻刻,比初刻本錯字尤多等語。其廣東翻刻板片現存何處,應卽查起解京銷燬,並將刷印流傳舊本悉數查繳。等因。准此。
臣當卽行司轉飭通省各府州縣遵照查辦,一面派員在於省城各書坊挨次清查去後。茲據委員等稟稱,遵赴城廂內外各書鋪細查,並無原刻別裁印本,亦無翻刻板片。詢據書鋪人等,餘稱江南客人來粵賣書者,均寄寓金陵會館,有無翻刻,問之江南客人或知根由。職等即往該會館查詢。據江南客人李翼聖回稱:並無收存初、續二刻舊本,亦無翻刻板片,惟乾隆二十五年曾有江寧懷德堂書客周學先來粵賣書,以粵省書板刻工較江南價廉,會將《國朝詩別裁》初刻本翻刻板片,帶回江南刷賣,聞得於乾隆二十九年周姓已赴江寧縣衙門繳銷,現在委無板片。等語。並據遞具甘結前來。
除卽移諮兩江督臣高晉、江蘇撫臣楊魁將書客周學先在粵翻刻帶回之板片,果否於乾隆二十九年在江寧縣繳銷之處查明辦理外;臣伏查沈德潛所輯《國朝詩別裁》原本,乾隆二十五年書客周學先在粵翻刻板片,雖稱帶回江南刷賣,但既已刻成,豈有不就近先行刷印發賣之理?臣仍飭該委員等遍行搜查有無流傳前項翻本及另有翻刻之板,並示諭士子及藏書之家,所有前書原本並翻刻之本及另有板片,悉行繳出送銷。
俟徹底查明另奏外,謹將現在查辦情形先行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三六七 諭內閣梁國治着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八日內閣奉上諭:
梁國治着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欲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六八 諭內閣王太嶽着在四庫全書處總纂上行走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內閣奉上諭:
王太嶽着加恩在四庫全書處總纂上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六九 軍機大臣奏王太嶽呈請謝恩片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據王太嶽呈稱:蒙恩賞在四庫全書處總纂上行走,所有感激下忱,懇請據情轉奏等語。理合將原呈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 諭內閣所有進過書籍訛錯之處着軍機大臣每三月查覈一次奏請交部議處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今日據劉墉奏,昨進四庫全書內《少陽集》謄寫錯字,伊未經看出,請交部議處一折。四庫全書謄寫,屢有錯誤,經朕指出更正者不少,若不定以處分,將來魯魚亥豕,累牘連篇,成何事體!但若將奏請處分之人交部,其未經奏請者轉得置身局外,何以得情理之平?着自今年正月起,所有進過書籍訛錯之處,交軍機大臣通行查覈。經朕看出錯訛者,其分校、覆校名下錯至兩次,總裁名下所校錯至三次者,均着查明,奏請交部議處。此議處處分原輕,不過示以知愧。既已分閱,可不悉心乎?此後着交軍機大臣照此每三月一次,查辦奏聞。其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總校官陸費墀,所辦書籍既多,竟應免其處分,而伊等應更詳慎辦理,期於無悞。如或因此稍有懈弛,則非朕體恤伊等之意矣。將此諭令四庫館總裁等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一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十老序》文系格式錯誤應將總裁等議處折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臣舒赫德等謹奏:
蒙皇上發下四庫全書內《吳都文粹 十老序》一篇,指出上頁低一格寫,下頁頂格寫,前後書寫體倒不符之處,實屬錯謬。昨奉旨總裁名下所校錯至三次者,查明奏請交部議處。但現在《十老序》文系格式錯誤,顯而易見,非字畫詞句微訛可比,明系總裁等全未寓目,未便亦俟至三次查辦。今將此書交與程景伊閱看,伊不勝愧悚之至。相應請旨,卽將此次不能看出之總裁及分校、覆校等交都察院及該部分別議處。至本年自正月起所進各書錯誤次數,現在詳細查覈,另行辦理。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二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請將未竣十種書籍特派總裁專辦折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學士臣舒赫德等謹奏:
臣等遵旨查現在承辦未竣書籍,共十六種。內除《通典》、《通志》二書派有專管總裁辦理,現系稽查上諭處查催,其《日下舊聞考》一書亦經派有總裁,無庸另行派員管理外,惟《大清一統志》、《西域圖志》及遼元明史、《熱河志》、《綱目輯覽》、《音韻述微》、《太學志》等書共十種,未經特派總裁專辦,向系軍機大臣兼管,似亦應派有專管之員,重以責成,方能陸續纂就,按期呈進。臣等謹將由翰林出身人員酌量開單進呈,仰懇皇上簡派數員,將此各種未經辦完書籍分交伊等專管閱看。並令伊等各酌定限期,率同纂修等上緊辦理,預備呈覽,並照三通館之例一體交稽查上諭處稽查。現在所有纂修各員,如有不得力應行更換者,令其酌量自行更換。如此次定例後,有逾限不行纂出者,卽將承辦及專管之員交部議處;如限內能完,亦請交部議救。
至《日下舊聞考》,雖經派有總裁專管,亦應一併交稽查上諭處稽覈。臣等於各書仍不時留心查催,庶纂輯可以剋期完竣,不至躭延時日。
至《蒙古源流》一書,內有翻切對音之處,恐非生手所能辦理。又《臨清紀略》及《金川方略》,其詳悉原委,亦須一手編纂,方能貫串詳盡。應請將此三種仍交在軍〔機〕處,臣等上緊趕辦,亦可不至遲悞。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並將各書開列清單及應派大臣職名一併呈覽。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奉旨:依議。《蒙古源流》着派舒赫德、奎林,《臨清紀略》着派舒赫德,彭元瑞,《金川方略》着派福隆安、豐升額,《一統志》着派袁守侗、和珅,《西域圖志》着派福康安、劉墉,《元史》、《遼史》俱着派金簡、錢汝誠,《明紀綱目》着派和珅,彭元瑞,《明史》着派英廉,錢汝誠,《通鑑輯覽》、《熱河志》俱着派梁國治、和珅,《通志》、《通典》俱着派錢汝誠、彭元瑞,《日下舊聞考》着派英廉、劉墉,《音韻述微》、《太學志》俱着派梁國治、金士松。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總裁等錯誤次數查覈並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臣等奉旨,令將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從今年正月起,所有指出錯訛記過之處,通行查覈。其分校、覆校錯至兩次,總裁名下錯至三次者,均着查明,交部議處。此後每三月一次奏聞。欽此。欽遵,在案。
今查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及散片各二次,臣等詳加查覈。惟程景伊名下,除《吳都文粹 十老序》內錯行頂格,繕寫一次,已另行參奏,將該總裁及分校、覆校交都察院及吏部議處,毋庸再行積算。此外,程景伊尚有錯誤四次,已在三次以上,至纂修 編修黃壽齡,檢討黎溢海,覆校 編修汪鏞,分校,中書袁文邵四員,前後各錯誤記過二次,應請交都察院及吏部分別議處。其餘總裁曹秀先、蔡新、錢汝誠、劉墉名下錯誤,或一次,或二次;覆校 分校 纂修 中書田尹衡、汪學金、葉菼、楊世綸、呂雲棟、王璸,編修劉湄,主事程晉芳等名下錯誤,俱各一次,現在尚未應交部臣等存記。俟下次應行查覈時,另爲積算辦理。
至薈要處本年進過二次,亦有錯訛之處。除承辦之董誥奉旨毋庸交部外,其分校名下錯誤尚各止一次,亦應存記,俟下次通行覈算。至總覆校 庶吉士侍朝、張能照二員,校閱書籍頗多,應亦請照三次議處之例,俟錯誤三次始行交部。如蒙俞允,該二員現在尚無應議之處。合併聲明。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四 諭嗣後每次總校均照例不必積算如此欲各令心知愧勉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奉旨:此次總核三月以來訛錯三次以上之總裁程景伊,兩次之纂修黃壽齡,黎溢海,覆校汪鏞,分校袁文邵,俱着交吏部、都察院分別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俱着加恩無庸察議。嗣後每次總校,均照此例不必積算。上次總裁等校勘書籍,經朕偶爾抽閱,卽有訛舛,可見校勘時原未盡心,今量予察議,亦不過罰俸而止,非重處分也。所以如此者,欲各令心知愧勉,若此番加恩後尚不細心校閱,仍前錯誤,試舍伊等撫心自問,不益滋愧乎?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三七五 軍機大臣袁守侗等奏奉派承辦《大清一統志》撿派纂修人員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臣袁守侗、臣和珅謹奏,爲奏聞事。
臣等奉派承辦《大清一統志》,遵卽於原派纂修等官並臣等所管衙門內,擇其能辦書者撿派數員,又於內閣、翰林院等處,臣等素知之人撿派數員,共十八員,令其公同纂輯。相應奏明,並立定章程,責成按限上緊趕辦,以期迅速完竣。
至告成日期,臣等現在酌定,與辦理別項書籍之大臣另折公同會奏外,謹將派定各員繕寫清單,恭呈御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附 清單
《大清一統志》
總纂:
副都御史申甫
篡修:
宗人府主事姚梁 內閣侍讀許祖京 內閣中書陸瑗 內閣中書葉菼 內閣中書施光輅 內閣中書關槐 翰林院修撰陳初哲 翰林院編修宋銑 翰林院編修黃良棟 翰林院編修吳壽昌 翰林院編修秦泉 御史兼戶部郎中蔡履元 刑部郎中王嵩柱 兵部員外郎史夢琦 戶部主事唐樂宇 戶部主事陳本忠 戶部主事程世淳
三七六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查詢朱彝尊《經義考》藏板之家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七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浙江巡撫三<寶>,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七日奉上諭:
朕閱四庫全書館所進抄本朱彝尊《經義考》,於歷代說經諸書廣搜博考,存佚可徵,實有裨於經學,朕因親制詩篇,題識卷首。此書現已刊行於世,聞書板尚在浙江。着將御製詩錄寄三寶,就便詢問藏板之家,如願將朕此詩,添冠卷端,聽其刊刻,亦使士林鹹知朕闡崇經學之意。將此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七 寄諭各省督撫鹽政各省進到書籍校辦完竣後給還藏書之家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大學士舒<赫德>、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鹽政,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奉上諭:
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於每書面頁註明年月姓氏,押以翰林院印,交總裁等詳校,分別應刊、應鈔,其餘則止存書名,匯爲總目。俟校辦完竣,仍卽給還原獻之家,俾得留藏善本,無致散佚。邇年以來,各督撫、鹽政等採訪遺編,陸續奏進者均交四庫全書處,逐一纂辦,將次告蕆。除辦過應行刊鈔各書及已經發還外,其現在辦竣及祇須匯存書目各種,並應及早發還。卽有尚須鈔錄者,正副本辦畢之後,亦當陸續撿發,均毋庸復留原本。着交總裁督同總纂、提調、纂修等,卽通行查撿各書,開列清單,行知該督撫等,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俾得將原獻書籍永遠珍藏。並嚴飭承辦各員,善爲經理,勿任胥役等扣留需索。至其中有經該督撫等自行購進及借本鈔謄毋庸給還本家者,亦着該督撫等於收到書籍後再行查明送繳,留備館閣之儲。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等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三七八 刑部尚書英廉等奏擬再添派編修平恕等趕辦三史折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臣英廉、臣金簡、臣錢汝誠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等蒙皇上天恩,派臣英廉、臣錢汝誠辦《明史》,臣金簡、臣錢汝誠辦《遼史》、《元史》。臣等詳加酌議,分定限期,已由軍機處匯奏外。查《遼史》、《元史》原派纂修官 編修宋銑、御史劉錫嘏、檢討王仲愚、修撰陳初哲四員,協修官 檢討孔廣森、編修劉種之二員,均系熟手,應仍其舊。惟是卷帙繁多,譯改對音,考訂文義,事較繁細,臣等擬再添派編修平恕、李堯棟二員協同辦理,似更爲迅速。至《明史》原派宋銑、劉錫嘏二員,足敷辦理,無庸另行添派。其原辦三史對音之滿纂修官 中書呈麟、筆帖式穆圖、七德、五官正巴達爾瑚等四員,協修官 中書依期善、候補筆帖式善慶二員,均系熟手,仍應令其專辦。再,查有唐古特學司業巴忠、內閣中書達桑阿二員,亦俱熟於翻譯,應請添派協同辦理。臣等仍隨時核訂,上緊趕辦,按月恭呈御覽,仰候睿裁指示。
其三史所用謄錄、供事,向由方略館撥派,今仍於該館撥派謄錄十名、供事十六名,以供書寫抄謄之用。所有一切事務,仍由方略館提調辦理。
臣等謹合詞奏聞。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七九 江西巡撫海成奏呈續得應選應毀書籍清單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恭進續得應選及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臣欽奉諭旨,飭屬購獲遺書,分別應選應毀,節次進呈在案。
茲據各屬購獲遺書,陸續呈繳前來。當卽飭令局員南昌府同知杜一鴻等公同校覈,選得堪備甄擇者九種,又新查出《何文毅集》,,《靜悱集》、《陳鑑韋集》、《英互集》、《甬東集》、《春草樓集》六種,語多狂吠,應請銷燬。呈送到臣。臣與司道公同複覈無異。將堪以備選書封固,俟有便員另行齎解四庫館查收外,謹先摘錄簡明指要清單,同新獲應毀書六種標貼黃籤,一併開單恭呈御覽。仍將新獲應毀之書開單行文各省,一體嚴行查禁外,臣仍加意督率購覓,務期淨盡。俟積有卷帙,再行奏進。
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新獲應毀書目清單
《何文毅集》 系明代金溪人何宗彥所作詩文。其人於泰昌、天啓年曾任閣臣,時值用兵,語多違礙,應請銷燬。
《靜悱集》 系明代臨川人吳之甲所作詩文。其人於天啓年曾入仕籍,妄言兵事,語多指斥,應請銷燬。
《陳鑑韋集》 系明代高安人陳儒所作詩文。板已漫滅。其中牴觸狂吠之語不勝指摘,應請銷燬。
《英宏》 系明代臨川人傅朝佑所作詩文。其人於崇禎時曾任言官,《明史》有傳。但私集語多違礙,應請銷燬。
《甬東集》 《春草樓集》 以上二種抄作一本,前後姓名俱經墨筆塗去,無從稽考。查閱詩詞,於前明曾經出仕,每因寬奠一事抒詞狂妄,應請銷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八○ 江蘇巡撫楊魁奏繳《國朝詩別裁集》原本及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匯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仰蒙聖明指示錯謬,精校重鋟,其原板自應銷燬。上年十二月初一日欽奉上諭,着臣查明此板現在何處,如未經銷燬,卽委員解京,並將未經刪定之刷印原本一併查明奏繳。等因。經臣欽遵確查,沈德潛《別裁集》有初刻、重刻兩種板片,已經銷燬無存。刷印原本,分散在外,隨據蘇城地方官查繳三十餘部,俟有成數,匯齊解京。當將查辦緣由,先行恭摺奏蒙聖鑑。
至江蘇省查收僞妄遺書,前經升任撫臣薩載勒限蒐羅,設法購買,節次解京。臣於上年十月查獲悖謬書籍十六種,及本年二月復得四十二種,並板片二百二十一塊,又各項重複應毀書籍兩次共三百六十九部,俱分晰開單,奏明繳解亦在案。
茲自二月以來,臣欽遵前奉諭旨,督飭各屬及委員等加意收查,實力妥辦,從前刷印《別裁集》原本續據呈繳二百七十部,連前共三百一部。又據各屬將一切僞妄之書分頭購求,及士民坊肆各自檢尋,奉法呈獻者較前踊躍,所繳書籍頗多。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詳加校閱,內有新獲違礙之書二十三種,計一百十六本,又重複應毀之書一百二十六種,共二千二部。謹分晰開具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驗收,請旨銷燬。
臣現將新獲各書目、人名通諮各省一體查繳,仍督飭各屬地方官暨委員等上緊購收,悉心搜訪,不得始勤終懈,稍遺餘力,務使民間不敢違禁潛藏及疎忽漏繳等弊,以冀淨盡。
臣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三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八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查明《經義考》書板現存杭州並據情轉謝天恩折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四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據情轉奏恭謝天恩事。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本年四月初六日奉上諭:朕閱四庫全書館所進抄本朱彝尊《經義考》,於歷代說經諸書廣搜博考,存佚可徵,實有裨於經學,朕因親制詩篇題識卷首。此書現已刊行於世,聞書板尚在浙江,着將御製詩錄寄三寶,就便詢問藏板之家,如願將朕此詩添冠卷端,聽其刊刻,亦使士林鹹知朕闡崇經學之意。將此傳諭知之。欽此。遵旨敬錄御製詩篇寄信前來。
臣跪讀之下,欽惟我皇上運啓人文,功隆聖學。宏開館庫,羅星斗於縹緗;寵制詩章,燦雲霞於卷帙。冠諸經而德垂不朽,耀天文而敎施無窮。仰御墨之留題,洵藝林之曠遇。
臣伏查朱彝尊系嘉興府秀水縣人,隨行藩司暨嘉興府詢問其後裔去後。一面卽就近地藏書之家,訪知此書板已轉售省城汪汝瑮家收藏,當飭杭州府轉傳。隨據捐職大理寺寺丞汪汝瑮呈稱:《經義考》書板共二千二百六十二塊,現存汝瑮家。今奉傳知,欣聞睿藻遙臨,天章遠賁,溯當時茅檐考訂,芸編爲儒館之宗,至今日宸翰輝煌,墨本重帝天之鑑。命傳抄於綸閣,丹鳳親銜;榮捧誦於牙籤,青藜永照。非惟舊臣著述,蒙表章於曝書亭中,實使後學欽承,增典重於談經席上。歡感無極,舞蹈難名,謹卽備工刊刻,冠諸篇首,籲請奏謝天恩。等情。
據此,臣卽傳該職員面見,欽將御製詩篇敬謹恭錄,發交刊刻,俟其刊就,裝釘成部,恭呈御覽外,所有遵旨查明《經義考》書板現存杭州及該職員感激天恩,敬謹添刻緣由,理合恭折先行覆奏,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八二 諭《元史》《遼史》等各書仍着于敏中同原派大臣等閱辦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八日奉旨:
《元史》、《遼史》、《明史》、《通志》、《通典》、《音韻述微》、《蒙古源流》、《臨清紀略》各書,仍着于敏中同原派之大臣等閱辦。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八三 戶部爲知照全書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十日
戶部爲移諮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四月十九日準都察院諮稱,本院具題辦理四庫全書內《吳都文粹 九(十)老序》一篇,蒙皇上指出格式,前後書寫體例不符,該總裁等並未悉心閱看,以致舛誤,殊屬不合,應將四庫全書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分校官 內閣中書葉蘭、覆校官 內閣中書宋鎔,均照失於查察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於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題,十三日奉旨:程景伊着罰俸六個月。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諮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應將四庫全書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罰俸六個月,分校官 內閣中書葉蘭、覆校官 內閣中書宋鎔各罰俸一年之案註冊。其罰俸銀兩移諮吏部,移會內閣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內閣移會)
三八四 諭內閣所有《明史 本紀》着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明史》內於蒙古人、地名昔譯未真,特命館臣照遼金、元,三史例查覈改訂,並就原板扣算字數刊正,其間增損成文不過數字而止,於原書體例無多更易。茲閱所進籤改之《英宗本紀》,如「正統十四年,巡按福建御史汪澄棄市,並殺前巡按御史柴文顯」,同時殺兩御史而未詳其獲罪之由,不足以資論定。又「土木之敗,由於王振挾主親征,違衆輕出,及敵鋒既迫,猶以顧戀輜重,不卽退軍,致英宗爲額森所乘,陷身漠北」,乃紀中於王振事不及一語,尤爲疎略。雖本紀爲全史綱領,體尚謹嚴,而於帝王政刑征伐之大端,關係國家隆替者,豈可拘泥書法,闕而不備,致讀者無以考鏡其得失?蓋緣當時紀事,每多諱飾,又往往偏徇不公。而《明史》修自本朝,屢淹歲月,直至朕御極以後,始克勒成一書。其時秉筆諸臣因時代既遠,傳聞異辭,惟恐涉冗濫之嫌,遂爾意存簡括,於事跡要領不能臚紀精詳,於史法尚未允協。前因《明紀綱目》所載本末,未爲賅備,降旨另行改輯。所有《明史 本紀》並着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珅、劉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閱鑑定,重刊頒行,用昭傳信。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八五 諭內閣英廉着充四庫全書館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內閣奉上諭:
英廉着充四庫全書館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八六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堪備採擇及違礙應毀書籍板片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太子太傅 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爲續解堪備採擇遺書並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查繳遺編暨明季僞妄著作,歷經恭摺奏明,委員解送在案。
嗣奉聖訓,臣凜遵之下,復嚴督所屬並選派試用人員,定以限期,給發價值,分投購買,凡關經史子集,堪備採擇,及字句違礙應營銷燬書籍、板片,均不惜重價購覓呈繳。茲據陸續解送書局,由江寧藩司陶易詳請奏解前來。臣逐加複覈,內有《南唐合注》等書十一種,堪備採擇。又《明紀略鼎臠》等書十四種,或字句違礙,或有錢謙益、屈大均等詩文,均應銷燬。又奉旨查繳沈德潛所選初刻《國朝詩別裁集》,暨臣與各省解繳過之《嵞山集》等書,計二百種,通共應解書一千六百五十部,又書板二千七十二塊,均經分別裝盛,委員由水路運京,分解四庫館、軍機處查辦。謹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督率所屬曁各委員上緊收買,現在紛紛稟繳,一俟集有成數,再行解送外,所有此次辦解各種書籍、板片,謹會同江蘇巡撫臣楊魁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奉。
硃批:知道了。欽此。
附 清單
今將續解堪備採擇遺書及違礙書籍、板片,分別開單恭呈御覽。
計開:
《南唐合注》一部。宋陸游撰,明李清注。抄本。 《外史新奇》一部。明李清輯。抄本。
《楚詞聽直》一部。黃文煥輯。 《讀易約編》一部。朱江纂。
《南華經副墨》一部。陸西星述。 《尚史》二部。李鍇纂。
《格物通》一部。明湛若水纂。 《春秋集古傳注》一部。郜坦着。抄本。
《春秋或問》一部。郜坦着。抄本。 《東林列傳》一部。陳鼎輯。
《安瀾文獻》一部。沈光曾着。
以上共書一十一種,堪備採擇。現在解送四庫館查收辦理。
新購應禁違礙書一十四種:
《明紀略鼎臠》一部。陳仁錫編。 《螢芝集》一部。張明弼着。
《皇明雜錄》一部。陸文量等着。 《留青集》一部。陳枚輯。
《明文衡》一部。程敏政選。 《詩萃》一部。朱豫選。
《天下名家詩觀》一部。鄧漢儀選。 《明人詩鈔正集》一部。朱琰編。
《感舊集》一部。王士正選。 《留青新集》一部。陳枚選。
《留青廣集》一部。陳枚選。 《尺牘新鈔。一部。高阜等選。
《四六初征》一部。李漁輯。 《經世八編類纂》一部。陳仁錫纂。
以上共書一十四種,或因字句違礙,或因有錢謙益、屈大均、金堡、龔鼎孳、吳偉業等諸人著作,應請銷燬。現在諮行各省一體查繳,並追出板片解送,合併陳明。
《初刻別裁集》十一部。 《嵞山集》五部。
《石臼集》五十六部。 《易知錄》七十五部。
《白石樵真稿》六部。 《柴庵疏集》三部。
《捷錄大成》五十五部。 《皇明通紀》四十三部。
《七錄齋集》五部。 《通紀直解》四十八部。
《三藩紀事本末》四十一部。 《田間詩集》八部。
《明鑑會纂》八十一部。 《古今全史》一百二十九部。
《通紀會纂》五十二部。 《嶺南三家詩》五部。
《晚村文稿》五十九部。 《晚村文集》四部。
《晚村續集》二部。 《隱秀軒集》十五部。
《金正希集》六部。 《晚香堂集》八部。
《明紀會纂》十五部。 《明紀編年》三十二部。
《天外談》十一部。 《鄒忠介奏疏》五部。
《邱邦士集》八部。 《捷錄大全》二部。
《歷朝捷錄》四十二部。 《擬山園集》六部。
《內廣東新語》十一部。 《晚村講義》五部。
《頌天臚筆》三部。 《皇明從信錄》十六部。
《內捷錄評林》一部。 《捷錄法原》九部。
《石民集》三部。 《神宗大事紀要》一部。
《翁山文外》一部。 《翁山詩外》六部。
《翁山詩集》二十部。 《陳眉公集》三部。
《晚村家訓》六部。 《卽山集》四部。
《皇明法傳錄》十六部。 《兩朝法傳錄》二部。
《三朝法傳錄》四部。 《酌中志》二部。
《酌中志略》一部。 《明季文雜抄》一部。
《江左三家詩》二部。 《芝麓詩抄》一部。
《錢謙益尺牘》十七部。 《亭林集》三十一部。
《周忠毅奏議》三部。 《白耷山人集》五部。
《避園擬存》一部。 《牧齋詩鈔》四部。
《明季遺聞》十部。 《史外》三部。
《已吾集》五部。 《有學集》五部。
《初學集》八部。 《範璽卿集》一部。
李卓吾《焚書》十二部。 《獨漉堂稿》三部。
《興朝治略》一部。 《明紀綱鑑補》二部。
《續綱鑑》一部。 《玉鏡新譚》二部。
《徧行堂集》五部。 《道援堂集》三部。
《天蓋樓語錄》二部。 《皇明書》一部。
《喜逢春傳奇》五部。 《杜曲集》一部。
《一木堂詩集》一部。 《壑雲集》一部。
《三朝要典》七部。 《壺山集》二部。
《甲申紀事》一部。 《明季甲乙事略》一部。
《雙槐歲抄》一部。 《明續紀》一部。
《幾亭全書》二部。 《啜墨亭集》一部。
《嶧桐集》二部。 《匡時集》一部。
《存笥稿》二部。 《啓禎野乘》三部。
《六月譚》一部。 《何太樸集》一部。
《求是堂集》一部。 《乾坤寶典》一部。
《秋士偶編》一部。 《捷錄真本》三部。
《名山業》二部。 《先撥志始》一部。
《遼金小史》一部。 《月湖草》一部。
《明通紀統宗》一部。 《雪屋集》一部。
《天傭子集》十四部。 《通紀纂》十部。
《崇相集》二部。 《慚書》一部。
《戴田有文集》二十三部。 《吾學編》十八部。
《武備志》三部。 《登壇必究》七部。
《皇明館課》三部。 《左忠毅集》五部。
《皇明經世編》三部。 《蒼霞草》五部。
《奏草》三部。 《續草》一部。
《餘草》一部。 《詩草》一部。
《續奏草》一部。 《名山藏》三部。
《澹園續集》一部。 《古今名將傳》一部。
《皇明將略》一部。 《明分省人物考》一部。
《同時尚論錄》一部。 《寰宇分合志》一部。
《皇明奏議》一部。 《明人物考》一部。
《甌安館詩》一部。 《讀史綱》一部。
《芑山集》一部。 《容臺集》四部。
《媚幽閣文娛》一部。 陳繼儒《雜書》一部。
《捷錄直解》三部。 《兩朝從信錄》四部。
《梅村詩鈔》一部。 《寒支集》三部。
《皇明百將傳》一部。 《孤樹裒談》二部。
《無夢園集》一部。 《明通紀輯要》一部。
《廣古今議論參》三部。 《眉公詩鈔》一部。
《增定皇明館課》一部。 《歷朝綱鑑輯》一部。
《傃庵野抄》二部。 《田間文集》一部。
《古今議論參》一部。 《大事記》三部。
《列朝詩集》三部。 《後場紀年》一部。
《策類典》一部。 《注略》一部。
《雪廬焚餘稿》一部。 《明通紀集要》一部。
《四夷考》一部。 《羣言瀝液》一部。
《明通紀輯錄》一部。 《太乙山房集》一部。
《樓山堂集》一部。 《王忠端集》一部。
《自廣齋集》一部。 《疏稿書牘》一部。
《策式典》一部。 《夏峯集》一部。
《名臣寧攘要編》一部。 《太白劍》一部。
《蕭然吟》一部。 《策衡》一部。
《落落齋遺集》一部。 《高子遺書》一部。
《潔身堂文集》一部。 《甲申大事記》一部。
《文太青集》一部。 《嶠雅》一部。
《東夷考略》一部。 《象胥錄》一部。
《徧行堂續集》二部。 《晚村評語》一部。
《晚村論文匯鈔》一部。 《翁山文鈔》一部。
《潛確類書》二十一部。 《地圖綜要》六部。
《狀元策》八十五部。 《四六新書》二十一部。
《新書廣集》十二部。 《羣書備考》九十一部。
《博物典匯》三十二部。 《羣書典匯》二部。
《名文寶符》二部。 《古今治平略》六部。
《鴻書》十一部。 《翰海》十一部。
《陳眉公雜錄》一部。 《明經濟文輯》三部。
《皇明世法錄》五部。 《皇明疏鈔》三部。
《獻徵錄》一部。 《全邊略記》一部。
以上共違礙書二百種,計一千六百二十八部,俱系各省解過重複查出之害,應請銷燬。
又江寧府縣並委員繳到各種書板二千七十二塊,內:
《石臼集》板三百四十五塊,不全。
《古今全史》板二副,一百五十五塊、一百六十二塊,均不全。
《明通紀直解》板三百一十五塊。 《通紀會纂》板一百二十三塊。
《呂晚村文稿》板十四塊。 《明鑑易知錄》板三百六十五塊。
《嵞山集》板九十三塊,不全。 《嵞山續集》板一百十九塊,不全。
《留青新集》抽板七塊,又一副抽板八塊。 《留青廣集》抽板十三塊。
《詩萃》抽板五塊。 《戴田有全集》板三百四十八塊。
以上書板十二種,共計二千七十二塊,應請銷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八七 浙江巡撫三寶奏呈續獲應毀書籍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獲應毀各書,恭摺奏聞事。
竊臣凜遵諭旨,將應毀觸礙各書設法搜訪,並委員齎價隨地購買,總期遍覓無遺,不致存留誣惑。前曾六次查繳過書三百一十五部,先已解繳外,嗣又七、八兩次查收存局書二百五十九部,並呂留良《慚書》板一副,亦經委員解交軍機處進呈銷燬,節次奏明在案。
隨又嚴督各地方官並派委分發之敎職人員,令其各就本籍地方,因親及友,不惜價值,加意購覓。惟緣此項書籍,藏書之家鮮有收存,半皆得諸窮鄉僻壤及零星檢獲,今據各屬暨委員繳收購買,陸續交局。應毀之書三十三種,內重三十九部,共計七十二部。又前已繳過各書內,今復又續獲六十五種,內重三百八十九部,共計四百五十四部。二共五百二十六部,敬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臣仍嚴飭各員再行上緊訪購,雖尋覓得自零星,總不敢稍有懈忽,務期盡淨,仰副聖主杜絕邪言之至意。
除俟再有續獲,一併委員匯解軍機處查收進呈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附 續繳觸礙書目清單
現獲應毀遺書三十三種,內重三十九部,共計七十二部:
《山中聞見錄》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共六卷。系私記本朝龍興事蹟。
《西人志》一部,抄本。是書國朝彭孫貽着,淮南人。計一冊,不分卷。內有李成梁、杜松等傳,語有失實之處。
《崇正長編》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所載皆明崇正一朝事蹟。自天啓七年至崇正三年八月,共三十七卷;自十一年六月至十五年十月,不分卷,餘俱闕。
《茇棠草》一部,刊本。是書明尚書熊明遇着,豫章人。不分卷,系《青玉堂稿》中之一種。內有《夷變志》,紀崇正己巳年時事。
《出山疏草》一部,刊本。是書明侍郎林熙春着,海陽人。不分卷。內有練鄉兵帶軍器曁馬政印烙諸疏,皆涉時事。
《王志道疏草》一部,刊本。是書明給事中王志遺着。分禮垣、兵垣二帙,末附揭帖數篇。
《雲中疏草》一部,刊本。是書明御史朱泰正着。今止八卷、九卷,餘俱缺。末附己庚疏草,有佐軍需及糾袁崇煥等疏,語多幹犯。
《按吳疏稿》一部,刊本。是書明御史王道直着。不分卷。所載皆巡視直隸時奏疏,其論邊事語有觸犯。
《籌兵藥言》一部,刊本。是書明武舉曹飛撰。四卷。系揣摩時務、條陳用兵之策,共三十六字,每一字爲一論,末卷尤多悖謬。
《兵鏡》一部,刊本。是書明吳惟順輯。共一十三篇,分十卷。皆載行軍攻戰之法及兵車制度,間有觸礙字樣。
《皇明世法錄》十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輯,長洲人。共九十二卷。紀明代典章,分類彙纂,以寓法則之意。內全遼志一門,有觸忤語。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五十六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四十三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八十九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九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序文起至卷五十七、卷六十一至卷末。
《吾徵錄》一部,刊本。是書明吳元輯。前集五卷,續一卷,後集五卷,續一卷,共十二卷。又名《衆妙齋錄》。所載皆明季諸臣奏牘,意主右奸邪以攻正人。內凡議及熊廷弼事,語多觸礙。
《寰宇分合志》一部,刊本。是書明教諭徐樞輯。八卷。所載系古今疆宇廣狹分合及帝王傳緒事蹟得失大略,自五帝迄元代止。首卷分合總論,語有紕繆。
《侖者菑》一部,刊本。是書明陳梁着,海鹽人。不分卷。系古文雜體。內有《東事略序》等篇。
《皇明經世編》二部,刊本。是書明陳子龍輯,華亭人。共五百八卷。匯載明代奏疏,旁加評隲。內有李化龍、王象乾等疏,語多觸忌。
《皇明紀要》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建輯,東莞人。八卷。摘錄明代奏疏,自洪武迄萬曆止。內紀神宗四十六年以後事,多有觸礙字句。
《十六朝匯記》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建輯。二十八卷。匯載明代奏疏,自洪武至天啓止。原缺卷二十至卷二十四。
《經世挈要》一部,刊本。是書明張燧輯,湘潭人。二十卷。所載皆邊防及屯田練兵諸政,兼有指陳時事之處。
《廣古今議論參》七部,刊本。是書明張廷鷺輯,檇李人。三十卷。分天官、輿地等六門,內有邊防等篇指斥時事。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五。
《王忠端集》一部,刊本。是書明侍郎王家彥着,莆陽人。十卷。系崇正間奏札疏草等文,有指斥時事之語。
《後綸扉尺牘》一部,刊本。是書明大學士葉向高着,福清人。十卷。系向高在閣時與諸臣往復簡札,多涉遼東時事,語有違礙。
《柴庵疏草》一部,刊本。是書明吳甡着。二十卷。系甡疏揭等文,干涉時事。原缺卷一至卷十六。
《無夢園遺集》三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八卷。系自作雜文,內有廷試策等文,語多幹涉。末附家乘、小品二種。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六、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八。
《晚香堂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系自作雜文,十卷。內有張司馬、馮甄甫等傳,語有觸礙。
《晚香堂小品》十二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系自作詩文,二十四卷。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二至卷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十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十九至卷末。
《翰海》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輯。十二卷。匯載古今人書札,有涉明季時事之語。
《崇相集》一部,刊本。是書明侍郎董應舉着,閩縣人。十六冊。內有救毛文龍等疏,語有干礙。
《太乙山房文集》一部,刊本。是書明行人陳際泰着。系自作雜文,十五卷。語多幹涉時事。
《蓮鬚閣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黎遂球着,番禺人。內分詩、文二集,共二十六卷。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四至卷二十六。
《月湖草》一部,刊本。是書明周應賓着,鄞縣人。止第二卷。系自作詩,語多狂悖。
《石倉詩稿》一部,刊本。是書明曹學佺着。不分卷。內有談及遼事志感詩。
《田間詩集》八部,刊本。是書國初錢澄之着。二十八卷。系澄之所作古今體詩。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二十至卷二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八、卷十九至卷二十四,又一部十卷全。
《擬山園詩文集》三部一刊本。是書王鐸着,孟津人。皆系自着詩文,共三十二卷。內一部全,一部原缺文集十二卷,又一部不分卷。
前奏繳備書內,續獲六十五種,內重三百八十九部,共計四百五十四部。
《三朝要典》十一部,刊本。是書明大學士顧秉謙等輯。今續查出十一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十二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七至卷十。
《皇明從信錄》十二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今續查出十二部,內六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十九至卷四十,又一部原缺末二卷,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八、卷二十二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四十。
《兩朝從信錄》十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今續查出十一部,內六部全,一部原缺卷十至卷十三、卷十六至卷二十一、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九,又一部原缺卷七,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九,卷十三至卷十七、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又一部原缺卷十四至卷三十五,又一部原缺卷六、卷十、卷十一。
《酌中志》九部,抄本。是書明劉若愚着。今續查出九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八。
《明紀編年》二十五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輯。今續查出二十五部,內十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六,卷九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九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九,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九,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十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五。
《頌天臚筆》六部,刊本。是書明金日升輯。今續查出六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十三至卷二十四。
《捷錄大成》二十六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輯。今續查出二十六部,內二十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三。
《大事記》五部,刊本。是書明朱國楨輯。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四至卷末。
《三大徵考》一部,刊本。是書明茅元儀着。今續查出一部。
《東夷考略》一部,刊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今續查出一部。
《女直考》一冊,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今續查出一部。
《北征紀略》一冊,抄本。是書明張煌言着。今續查出一部。
《倖存錄》二部,抄本。是書明夏允彝着。今續查出二部。
《所知錄》一冊,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今續查出一部。
《崇正朝詔疏》一部,刊本。是書明朱東觀輯。今續查出一部。
《傃庵野抄》一部,刊本。是書明蔡士順輯。今續查出一部。
《甲申大事記》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今續查出一部。
《憶記》一部,刊本。是書明吳甡着。今續查出一部。
《全邊略記》一部,刊本。是書明方孔照輯。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一、卷四、卷五、卷七、卷九、卷十一。
《古今議論參》二部,刊本。是書明林德謀輯。今續查出二部。
《羣書典匯》二部,刊本。是書明黃道周輯。今續查出二部。
《登壇必究》三部,刊本。是書明王鳴鶴輯。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六至卷二十八、卷三十至卷三十六。
《同時尚論錄》四部,刊本。是書明蔡士順輯。今續查出四部。
《槎庵小乘》一部,刊本。是書明來斯行輯。今續查出一部。
《玉鏡新譚》一部,刊本。是書明朱長祚輯。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九至卷末。
《羣書備考》十六部,刊本。是書明袁黃輯。今續查出十六部。內十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
《名文寶符》五部,刊本。是書明葉紹泰輯。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卷四、卷十、卷十二至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十一,其卷六、卷九俱有缺頁。
《潛確類書》五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輯。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六十一、卷六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十、卷十一、卷十九至卷二十一、卷二十四至卷三十七、卷五十一、卷五十二、卷六十八至卷七十三。
《熊廷弼書牘》三部,刊本。是書明熊廷弼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四、卷五。
《熊廷弼疏稿》三部,刊本。是書熊廷弼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六。
《按遼疏稿》一部,刊本。是書熊廷弼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二至卷五。
《已吾集》七部,刊本。是書明陳際泰着。今續查出七部。內六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三、卷十四。
《避園擬存》五部,刊本。是書明王思任着,共九種。今續查出五部。內一部原缺《時文》、《序》,又一部原缺《時文》、《序》、《遊喚》以下六種。又三部止第一種。
《陳眉公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輯。今續查出二部。
《澹園續集》二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
《天傭子集》十七部,刊本,二部抄本。是書明艾南英着。今續查出十九部。內十三部全,一部止卷四、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六,又二部抄本俱不全。
《卽山集》六部,刊本。是書明沈承着。今續查出六部。
《容臺集》七部,刊本。是書明董其昌着。今續查出七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詩目錄文卷二,又一部原缺目錄、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
《沆瀣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姚希孟着。今續查出一部。
《何太僕文集》一部,刊本。是書明何棟如着。今續查出一部。
《壺山集》四部,刊本。是書明陳孝威着。今續查出四部。
《雪廬焚餘稿》二部,刊本。是書明趙維寰着。今續查出二部。
《七錄齋集》八部,刊本。是書明張溥着。今續查出八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三。
《近代詩鈔》二部,刊本。是書國朝周京輯。今續查出二部。
《春酒堂文稿》一部,抄本。是書國初周容輯。今續查出一部。
《嶠雅》一部,刊本。是書國初鄺露着。今續查出一部。
《徧行堂續集》一部,刊本。是書釋澹歸着。今續查出一部。
《邱邦士集》五部,刊本。是書國初邱維屏着。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六以下,又一部不分卷。
《寒支初集》四部,刊本。是書國初李世熊着。今續查出四部。內一部原缺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六以下。
《寒支二集》二部,刊本。是書國初李世熊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
《田間文集》七部,刊本。是書國初錢澄之着。今續查出七部。
《白耷山人詩集》三部,刊本。是書國初閻爾梅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六以下。
《嵞山集》三部,刊本。是書國初方文着。正集十二卷,續集五卷。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正集及續集卷一、卷二。
《石臼集》五部,刊本。是書國初邢昉着。前集九卷,後集七卷。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後集卷三至卷七,又一部原缺前集。
《嶺南三家詩》十二部,刊本。是書選刻梁佩蘭、屈大均、陳恭尹詩。今續查出十二部。內十部全,一部原缺卷九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七、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
《江左三家詩》十一部,刊本。是書國朝顧有孝、趙澐輯。今續查出十一部。
《錢牧齋尺牘》二十八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今續查出二十八部。內二十五部全,又三部俱原缺卷二、卷三。
《呂晚村文集》並《續集》九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九部。
《呂留良家訓信札》七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七部。
《慚書》二十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所作時文。今續查出二十六部。
《翁山詩集》四十七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四十七部。內四十二部全,一部詞,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六、卷七、卷八並詞,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三、卷四、卷六。
《翁山詩外》十五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十五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七、卷十二至卷十七,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八、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八至卷十七,又一部原缺卷二、卷四、卷八、卷十、卷十四以下。
《道援堂集》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
《廣東新語》三十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三十部,內二十七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九至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五、卷七。
《喜逢春》五部,刊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今續查出五部。
以上九十八種,內重四百二十八部,共計五百二十六部。間有觸礙字句,俱應營銷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八八 四庫全書館總裁英廉等奏請派王太嶽等編校《明史 本紀》折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臣英廉、臣程景伊、臣梁國治、臣和珅、臣劉墉謹奏:
竊臣等奉旨派辦《明史 本紀》,所有查對志傳、詳校《實錄》,必須纂修專員協同辦理,方免草率遺漏。查現在辦書翰林等多有兼辦各書,勢難再派。惟查有前經奉旨派在四庫館總纂之王太嶽,該處《全書提要》將次辦完,現無接手專辦之事,又編修韋謙恆承辦書籍尚少,助敎吳省蘭職任亦簡,又原任編修李中簡現在革職閒居。以上四員學問素優,考覈細心,仰懇聖恩,令該員等承辦《明史 本紀》,俾得悉心編校,臣等可稍收指臂之益。至其書仍請一併交方略館謄寫收發,俟辨成卷數,卽與各書輪進,以歸畫一。
臣等謹公同酌議,恭摺奏聞。如蒙恩準,臣等卽督同該員等趕緊校纂,依限陸續進呈,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八九 諭內閣着派皇八子等分與應校之書同總裁一體校勘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館繕寫之書雖多,而各總裁校勘者少,不能供進呈披閱。卽再添總裁數人,仍恐無益。着派皇八子、皇十一子及書房行走之侍郎周煌、內閣學士汪廷璵、卿吳綬詔、侍講學士朱珪、侍講姚頤、編修倪承寬,分與應校之書,同該管總裁一體校勘,陸續呈進。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八日
戶部爲遵旨等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五月初七日準都察院諮稱,本院具題內開:查四庫全書館所進書籍,該總裁等理應悉心校閱,毋致錯誤。乃總核三月以來,有訛錯四次兩次者,殊屬不合,應將四庫全書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纂修 編修黃壽齡、檢討黎溢海,覆校 編修汪鏞,分校 中書袁文邵,均照失於查察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等因。於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題,二十九日奉旨:程景伊着罰俸六個月,黃壽齡、黎溢海、汪鏞俱着罰俸一年。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諮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應將分校 中書袁文邵罰俸一年之案註冊,其罰俸銀兩移會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內閣移會)
三九一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書板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十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續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查收僞妄遺書,督飭所屬實力妥辦,前經節次收穫違礙書八十一種及各項重複應毀書籍共二千三百七十一部、板片二百二十一塊,又恭奉諭旨查繳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原本,當卽查出三百一部,俱經分晰開單,先後奏明繳解,仰蒙聖鑑在案。
臣一面復嚴飭各地方官及教職等認真蒐羅,並派試用人員分頭上緊收買,以冀盡獻所藏。各屬及委〔員〕等尚知奮勉從事,將一切僞妄之書及《別裁集》原本購求收買,陸續繳送蘇州書局,較前查辦踊躍。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逐一校閱,內有新獲違礙書十九種,計八十五本,又重複應毀書二百二種,共二千六百三十三部,《別裁集》原本四十五部。又查出《四六新書》等板片三副,計八百十四塊。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其新獲各種書目、人名,臣現又通諮各省一體查繳,仍督率所屬及各委員再行實心查辦,加意購收,務俾藏書之家、售書之肆,不致稍有遺留,以期淨盡。
俟積有成數卽行續繳外,臣謹會同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廿四月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九二 兩淮鹽政寅着奏發回書籍請留館閣之儲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奴才寅着跪奏,爲奏請兩淮原進書籍,懇恩留備館閣之儲事。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於每書面頁註明年月姓氏,云云。奴才隨備查兩淮進書原案,乾隆三十八年李質穎先後進呈六次,共鈔、刻本書一千七百八部,內九百三十二部系總商江廣達等訪購,其七百七十六部皆商人馬裕家藏。嗣於四十年奉發還匯存名目書三百部,內江廣達等領回一百四十五部,仍存館七百八十七部,馬裕領回一百五十六部,仍存館六百二十部。現今欽奉諭旨,奴才卽宣示江廣達,並令傳知馬裕去後。
據江廣達覆稱:前項書籍,奉前鹽政督同高等訪購呈進,卽與自行購進一例,似應欽遵諭旨,毋庸發還本家,卽請留備館閣之儲,商等實深榮幸。又據馬裕稟稱:商人家藏書籍,恭逢皇上加恩採訪,既已榮幸非常,況蒙御製題《鶡冠子集》詩一章,賞給《古今圖書集成》一部,恩施異數,惟矢悉心研悅,已沾奕世榮光。且前項書籍業荷睿鑑,審定刊鈔,未便仍爲商家藏本,致滋褻瀆。伏請奏明留備館閣之儲,感激無地。各等情。據此,奴才覆加察詢,實系該商等欣幸冀望愚忱,蓄懷已久,可否仰邀皇上天恩,俯允所請。如蒙恩準,自應遵候總裁等開單行知,奴才委員赴翰林院請領,(硃批:不通。)再行呈繳。惟是書帙繁多,長途(硃批:賴有此。)來往運送,恐員役等或有照料未周之處,轉致褻越,實非細故。奴才不揣冒昧,請將兩淮存館之書共一千四百八部,叩求聖恩,準俟刊鈔辦畢,免其行知領回再繳,卽賞留爲館閣之儲,不獨奴才與該商等歡忭感幸,卽凡屬淮商亦共沐恩榮矣。
奴才謹具摺奏請,伏乞皇上聖訓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奉硃批:已有旨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九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繳續獲應毀書籍暨《大義覺迷錄》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新授湖廣總督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經查繳應毀各書,委員匯解,恭摺奏聞事。
竊臣凜遵諭旨,將應毀觸礙各書,務期查收盡淨,不使稍有遺存。除前八次共收穫書五百七十四部,業經接次委員解繳軍機處進呈銷燬,第九次續獲書五百二十六部,亦經開具書目清單,恭折具奏,聲明再有續獲,一併委員匯解在案。
現據各屬暨委員繳收購買,陸續交局,應毀之書三十五種,內重複者七十九部,共計一百一十四部;又前已繳過各書內今復又續獲六十種,內重複者五百八十九部,共計六百四十九部。二共七百六十三部,敬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謹將現獲各書同前第九次奏獲存貯之書通共一千二百八十九部,逐一包封,委員解交軍機處,進呈銷燬,一面仍嚴飭各屬暨委員再行上緊購收外。
再,查《大義覺迷錄》一書,除前已檢獲五部,業經解繳,今緣搜繳應毀各書,復又逐處搜查得三十四部,內完全者十八部,不全者十六部,一併敬謹包封,附交委員解繳軍機處查收。
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九四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籌備領回書籍辦法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遵旨奏明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於每書面頁註明年月、姓氏,押以翰林院印,交總裁等詳校,分別應刊、應鈔,其餘則止存書名,匯爲總目,俟校辦完後,仍卽給還原獻之家,俾得留藏善本無致散佚。邇年以來,各督撫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伏查晉省恭進書籍共止八十八種,內經臣與前任藩司朱珪及現任藩司黃檢自行購進者五十七種,經藏書之家獻進者三十一種,除俟總裁檢查開單,行知到臣,臣分別將自行購進之書留存館閣,其應領三十一種,即委員赴翰林院衙門領回,當遵奉諭旨,嚴飭承辦各員善爲經理,查明給還原獻之家,勿任胥役等扣留需索,俾得永遠珍藏,以仰副皇上右文壽世之至意。
所有遵奉諭旨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廿九日奉硃批:總不明白。另有旨詠。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九五 四庫全書館總裁英廉奏請旨仍令于敏中纂辦《日下舊聞考》折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臣英廉謹奏,爲請旨事。
竊臣奉旨同臣劉墉辦理《日下舊聞考》,所有星土、中城等卷業經纂出,遵照奏定期限,節次進呈在案。今劉墉奉命典試江南,理應請旨添派大臣一同辦理。
查《日下舊聞考》一書,乾隆三十八年恭奉諭旨,原系大學士于敏中同臣等承辦。凡一應體例規制,均經于敏中向臣等悉心商定,現在纂辦各門,俱照初定章程,並無更易。況全書大局,于敏中初辦時業已商有就緒,於此書實熟悉於中。今劉墉出差,合無仰懇皇上天恩,仍令于敏中照舊同臣纂辦,庶編輯校讎,彼此便於詳細商榷,而是書更可期妥協速竣矣。是否有當,伏祈睿鑑。謹奏。
(軍機處原折)
三九六 諭派于敏中同英廉錢汝誠閱辦《西域圖志》《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奉旨:
《西域圖志》、《日下舊聞考》俱派于敏中同英廉、錢汝誠閱辦。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三九七 寄諭山西巡撫巴延三並各省督撫鹽政所繳之書分別開單奏明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山西巡撫巴<延三>、各省督撫、鹽政,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共八十八種,內自行購進者五十七種,經藏書之家獻進者三十一種,俟總裁開單行知,卽分別將自行購進之書留存館閣。其應領三十一種,委員赴翰林院領回等語。所奏殊不明白。前經降旨,以各省訪進遺書,交四庫全書館纂辦,其現在辦竣及祇須存目各種,均應將原本陸續發還藏書之家,其中或有該督撫等自行購進,及借本鈔謄毋庸給還本家者,自應留於館閣,以廣收儲。今該撫奏稱將自行購進之書留存館閣,竟似該撫處另有館閣,欲將購進之書自行存留,殊覺可笑。皆由奏摺辭不達意,敘次未能明瞭。嗣後奏摺,務使留心檢點,勿但憑庸俗幕友率意行文也。至所繳之書,既有自行購進及藏書家呈獻兩項,自應分別開單奏明,交館查覈。將購進者留貯,呈獻者發還,以省既發覆繳跋涉之勞。着傳諭巴延三及各督撫等俱遵此旨,一體辦理。
再,前旨於四月十三日通寄,距今已兩月餘,惟山西一省奏到,其餘各省均未覆奏。周元理近在直隸,尤不宜遲緩若此。並着傳諭各督撫、鹽政,將前奉諭旨因何未經奏覆之處,卽行具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三九八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查交《華嚴經》武則天序文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臣陳祖輝跪奏:
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準禮部諮,大學士于敏中奉旨:《華嚴經》內有武則天制序,着刪去。所有頒發過藏經之處,查明俱着撤出銷燬,並將板片鏟銷。欽此。又王大臣奏奉諭旨:所有各省寺廟供奉藏經之處,着交該督撫查明應毀序文之卷,送京撤出銷燬,仍行發還。欽此。並準部發黏單湖北黃梅縣五祖寺原領藏經內有武則天制序六卷,查出徑送武英殿。等因。
臣隨查照字號,行司轉飭署黃梅縣知縣歸朝煦赴寺,照號查出經六卷,封送到臣。查對無異。
除齎送武英殿遵旨查辦外,理合附摺奏明,伏乞聖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三九九 軍機大臣奏查明總裁程景伊等錯誤次數請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四日*
臣等前經奉旨,將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所有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抆、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
又總校侍朝、張能照二員校閱書籍頗多,前經奏明,亦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除本年正月至三月所進各書錯誤次數業於四月內查辦外,茲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散片及武英殿進過《薈要》各二次。臣等詳加查覈,總裁程景伊於《呻吟語》原序內「餘矍然曰」句,「餘」字誤寫「途」字,未經看出。奉旨非尋常錯誤可比,着記過三次。此外尚有錯誤二次,統計已在三次以上。總校侍朝於《通志》卷內,關帝諡號仍照舊書寫,未經校出。奉旨非尋常錯誤可比,着記過三次。此外尚有記過四次,統計已在六次以上。張能照前後記過六次。覆校汪師曾,分校張書勳、閔惇大、王璸各記過三次。覆校田尹衡、分校毛鳳儀各記過二次。應請旨將總裁程景伊,總校侍朝、張能照,覆校汪師曾、田尹衡,分校張書勳、閔惇大、王璸、毛鳳儀,交吏部、都察院分別察議。其餘總裁嵇璜、劉墉名下錯誤或一次,或二次;纂修餘集,覆校徐立綱、汪學金,分校楊壽楠、蕭九成、裴謙、王福清、王家賓、吳裕德、吳省蘭、金學詩名下錯誤俱各止一次,現在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至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曾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覆查辦應行發還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七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本年七月初一日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云云。欽此。到臣。
伏查直隸省先後奏進書籍共二百三十八種,前系各州縣訪覓送省匯解。臣於四月內接奉諭旨,遵卽轉飭逐細查明,俟總裁開單行知,分別請領。茲據布政使將歷次送繳書目匯核詳覆前來。臣逐一檢查,內有借本抄錄呈進毋庸給還者十種,其餘二百二十八種,均系原本呈送,應領回仍發原獻之家收藏,理合開列清單具奏。臣一面開單諮明辦理四庫全書處查照,分別應留應發,行知到日,卽委員赴京領回,分發原送各州縣給還本家,取具領狀,送驗備案,並嚴禁胥役等藉端隱匿需索滋弊,以仰副我皇上嘉惠藝林至意。
臣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旨添設供事額缺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臣于敏中、臣董誥謹奏,爲奏明請旨事。
查辦理四庫全書處原設供事十二名,《薈要》處供事四名。後經臣王際華奏明不敷應用,添設十三名,不給工食,與額內供事一體着役五年,期滿議敘在案。
今歷年辦理書冊日多,一切覈計字數、登記檔案、搬貯收發事務,倍繁於前,所有現在供事,實不敷差遣。今又辦理《薈要》,次分頭緒益多,尤難兼顧。臣等節次募選効力供事十數名,自備資斧,協同幫辦,逐日供役,與額內無異。但無實缺可補,即行走多年,亦例不議敘,無以爲黽勉辦公者勸。請旨添設額缺十名,卽將現在効力年久者充補,諮明吏部,於奉旨之日着役註冊。仍毋庸給與工費飯食,俟五年之後,如果勤慎,一體議敘,庶各加鼓勵,於辦書更爲有益。
爲此謹奏請旨。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再添設總校辦理《四庫全書薈要》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臣于敏中、臣董誥謹奏,爲請旨事。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內,臣于敏中、臣王際華籌辦《四庫全書薈要》公同酌議,請旨添設總校侍朝、張能照二員,專司辦理,勒限速完,並蒙恩賞給庶吉士在案。
今查該二員自承辦以來,節次辦出已進之書,幾及八千冊,所餘未進之書,現在上緊趕辦。本年內第一分《薈要》一萬二千冊可期全竣,其第二分業經發交謄錄繕寫。據陸續交到已有三千二百餘冊,存貯武英殿。臣等伏思俟至第一分全竣後再行辦理,未免有羈時日,莫若先行另派妥員校辦,庶可迅速無悞。且侍朝現患瘡疾,勢頗沉重,雖承辦之書照常校勘,但恐精神一時不能照應,或致遲延。查有進士候補中書吳紹澯、進士候選知縣胡榮,均系乾隆四十年朝考欽取歸班,在武英殿効力行走之員。兩年以來,臣等留心察看,該二員學問尚優,行走亦能勤慎,可否仰懇天恩,將此二員充爲總校,先將寫得之書三千二百餘冊分給辦理。其餘八千餘冊,以謄錄二百人寫書,日課計之,約至乾隆四十四年可以繕畢。隨寫隨校,亦卽勒限於是時全行告竣。其侍朝、張能照二員俟第一分辦完後,仍令協同校勘,臣等亦隨時督率逐加檢核,陸續恭呈御覽。
再,該員等均系自備資斧効力,臣等察看一年之後,如果辦理妥速,着有成效,可否仰邀聖恩,照侍朝、張能照之例,賞給庶吉士銜,毋庸給與俸祿,再俟一年期滿,題請實授,準與下科庶吉士一體散館,以示鼓勵之處,出自皇上天恩。
臣等爲辦書迅速起見,不揣冒昧,據實陳奏,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三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籌辦領回書籍及解交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本年五月二十一日,臣於閱兵途次江陵縣地方,欽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云云。欽此。仰見我皇上表彰典籍,嘉惠士林之至意。
所有湖北省節次奏明齎送四庫全書處備採書籍,臣於閱兵旋署後,通查案冊,共有八十四種,聽候四庫全書處遵旨開單,行知到日,將應領者臣另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俾得永遠珍藏。並善爲經理,勿任胥役等稍有扣留需索外。惟查臣前數徵送書籍,凡查有藏版者,官爲裝印,若鈔本僅存及家無副本者,系原書送省,官爲鈔謄齎送,卽將原本發還在案。但原進呈清單暨諮送四庫全書處單內,未於各種下逐一詳註,恐總辦處無由稽覈。茲臣復細檢底案,八十四種內,前以原本齎送,應領給藏書之家者,計有四十七種,其借本鈔謄、原本已還本家,毋庸再將鈔本重還者,計三十七種。除再分晰開具總單,諮送總裁大臣備查辦理外,臣謹恭折覆奏,並繕清單附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
再,湖北遺書,臣年來接續諮訪徵求,並札會學臣隨棚諭繳,士民無不爭先投獻。緣楚地藏書遠遜江浙,卽書賈所販,多系來自下江,現在已無呈繳書籍,紳士不經見及,流傳尚少,堪備採擇之書,稍難檢得。而首繳違礙應銷之書,已積有多種,現在分別解齎,請銷送毀,另行陳奏。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四 諭兩淮鹽政寅着總商江廣達等訪購書籍着留儲館閣馬裕藏書仍發還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奉上諭:
寅着奏據總商江廣達等稟稱,從前所進書籍,皆系商等自行訪購,毋庸發還。又據馬裕稟稱,商人家藏之書業荷睿鑑,審定刊鈔,未便仍爲商家藏本,並請留貯館閣。等語。江廣達等呈進各書,既系衆人訪購,自難復行分給,着如所請,卽留備館閣之儲。至馬裕家以商人而能收藏載籍至七百餘部之多,殊堪嘉尚,自當將原書仍行發還,俾得世守珍藏,毋致散佚。
至折內將「等」字誤書「得」字,已屬粗心。且已請將原進書籍存留,又稱候總裁開單行知,委員請領,前後自相矛盾。此乃庸陋幕友,行文不通所致。已於折內批示。將此一併傳諭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兩淮鹽政寅着。
(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 諭大學士阿桂着充國史館及四庫全書館正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同日奉旨:
大學士 公阿桂着充國史館及四庫全書館正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 諭大學士阿桂着充文淵閣領閣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奉旨:
大學士 公阿桂着充文淵閣領閣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 諭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總校等止須罰俸三月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奉旨:
都察院、吏部進呈議處校書疎誤之四庫全書總裁等一本,將總裁議以罰俸半年,總校、分校、覆校議以罰俸一年,固屬援照向例,因官秩之崇卑,定處分之輕重。但校勘載籍與部院衙門辦事不同。蓋部務由各司主稿,而堂官總其成,遇有錯誤,司官處分自應重於堂官。若校書之事,則總裁與分、覆校各官責成相等,其疎忽致悞過失亦同。且分校、覆校、總校等偶或訛舛,尚有總裁等爲之勘核,若總裁復掉以輕心,其誤竟無由改正。朕於進呈乙覽時,信手抽閱,魯魚亥豕之訛,不一而足。然皆朕披覽所及,其未經閱及者,訛誤尚不知凡幾。朕搜訪遺編,嘉惠天下萬世,總裁等理宜悉心校理,以襄右文之治。此而忽不經意,其過較分校等爲重。況充總裁者俱系尚書、侍郎,其平日所得廉俸本屬優厚,即罰俸一、二年,尚不至遽形窘乏。若總校、分校、覆校各員,不過翰林、中書等官,伊等常俸之外又無養廉,若將一年之俸罰去,其何以贍給身家,情形未免拮据。至辦理四庫全書,本以興崇文教,諸臣既司校勘,各宜盡心,乃錯悞至於累牘連篇,自不得不予以薄懲,俾稍知儆凜。然總計過誤二、三次,始行交議,亦不可謂之過嚴,但庶僚議處轉重於大員,於情事未爲平允。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覆校、分校各員應議者,止須罰俸三月,卽自此次爲始。其從前已經議處罰俸一年之總校等官,並着照此例行,庶足以昭公當而示體恤。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八 軍機大臣奏擬寫揀選謄錄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查甲午科順天鄉試,曾奉旨於落卷內挑取謄錄六百名,以備缺出挨補。上屆需用人數無多,是以止於皿字號卷內挑六百名備用。今查各謄錄,至明年即屆五年期滿議敘,通計《全書》、《薈要》需用謄錄計六百名,似應寬爲預備。是以並令於貝字卷內揀選。臣等擬寫諭旨進呈,恭候欽定。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 諭內閣辦理四庫全書並薈要所用謄錄於京闈鄉試落卷中擇取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並《薈要》二處所用謄錄計六百餘名,而應行繕錄之書籍甚多。上屆甲午科京闈鄉試,曾於落卷中挑取補用。現在又屆鄉試之期,而明年謄錄中即有五年期滿應行議敘開缺者,均須隨時頂補,自應預爲籌備。着於發榜後,將未經取中之南北中皿及貝字號墨卷彌封,詳慎翻閱,擇其字畫勻淨可供抄錄者,皿字號挑取八百卷、貝字號取六百卷,交與吏部,按照名次拆卷填注。此內如有本系謄錄,卽行扣除,餘俱出榜曉示,註冊挨補。其有本生告假,或不願充當者,亦聽其便。至應派之閱卷官,俟臨時再降諭旨。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陳明前進書籍應存應領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
江西巡撫海成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各省所繳之書,有自購進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思進呈書籍,與其俟發回後再行繳進,誠如聖諭,不若將應還應留二項先行開單奏交館臣,分別辦理,以省往返之勞。江省所進書內,有用價購得者,有借本鈔謄者,有本家呈獻者,從前各屬多系籠統送繳,並未逐部詳細注〔明〕。是以臣奉到前旨,復行司飭令各屬分別查開具覆,以憑匯列清單覆奏。因未到全,未經具奏。昨始據各屬稟齊,臣覆加匯核。江省自乾隆三十八年起,計十一次共進書一千三十七種,內購買及借鈔者三百一十六種,藏書之家呈獻者七百二十一種。臣謹遵旨分別清單,奏懇皇上飭交館臣查覈,將應行給還之書交存翰林院,俟館臣知照到日,卽委〔妥〕便之員前赴領回,發還本家珍藏,並嚴飭承辦各員善爲經理。其餘自行購進及借鈔之書,卽請留備館閣之儲。
所有未卽奏覆緣由,相應一併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一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交應毀書籍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
臣三寶謹奏,爲續收應毀各書委員解繳,恭摺奏聞事。
竊臣欽遵諭旨,查收應毀之書,業經十次,陸續共查獲過書一千八百六十三部,先後奏明,委員分起解交軍機處進呈銷燬在案。
惟綠此等書籍既有觸礙不經,素稱藏書之家鮮有收留,若只責地方官及各學教官,並委員等諭令地保,家諭戶曉,令其呈繳,事雖可以遍及,但內有現非攻書之人及止家存婦女,勢難自行清檢。臣前以分發敎職閒空人員甚多,曾經奏明以該員等俱系本地之人,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親及友,易於詢訪,更便代爲清查。事本不煩,且勵以繳書多寡,卽爲將來補用名次先後,是以無不爭先踊躍,竭力收羅。並仍嚴飭府縣暨委員攜價購買,協同各學敎官,傳令紳士生監人等,廣爲搜覓。是以九、十兩次,臣具奏繳解各書較前稍多,然尚有已收而未到局者。今據各屬暨委員或得自價買,或收自呈繳,解交到局應毀各書六十五種,內重複二百四十九部,共計三百一十四部。又前已繳過各書內,今復又續獲一百一十七種,內重複一千八百四十部,共計一千九百五十七部。二共二千二百七十一部,敬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除逐一包封,派委妥員卽爲解交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並又續檢查出《大義覺迷錄》二十一部,內完全者八部,不全者十三部,一併敬謹包封附解外。浙省自欽奉諭旨查繳應毀各書以來,現已通共收穫過書連重複共計四千一百三十四部。臣恐尚有遺存,未能盡絕根株,仍嚴飭各員上緊查繳,務期盡淨,以仰副聖主杜絕邪言,不使稍有遺留之至意。
所有續收應毀各書,現在委員解繳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續繳觸礙書目清單
現獲應毀遺書六十五種,內重二百四十九部,共計三百一十四部。
《閫外春秋》一部。刊本。是書明尹商着,漢陽人。彙輯歷代名臣事蹟,概以將略分大將、文帥等八門。列爲三十二卷,始自周秦,迄於明代。末篇載李成梁事,觸礙甚多。
《明百將傳》七部。刊本。是書明顧其言編,江寧人。四卷。末附《劉綎傳》一篇,語有觸礙。
《明將略》一部。刊本。是書明潘康錄,不分卷。首刻潘曾綋序,語有干礙。
《生氣錄》一部。刊本。是書明季徐與參着,蘭溪人。紀明代邊將勝負事蹟,於劉、杜諸人篇中,大有干犯字句。原缺卷七至卷九、卷十二至卷十六。
《鴻猷錄》一部。刊本。是書明高岱着,京山人。分一十六卷。所載自洪武迄嘉靖諸大事,序系李徵儀作,語涉干犯。
《皇明實紀》七部。刊本。是書明陳建、沈國元等輯。二十七卷。所載系明洪武至天啓年事蹟,語多指斥字樣。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七、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十五、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七,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八、卷十三至卷十五、卷十九至卷末,又一部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明紀本末》一部。刊本。是書國朝盧元昌輯,雲間人。分十九卷。紀明代歷朝人君政跡,各自爲紀。一卷末系宏(弘)光、隆武,語有失體之處。
《甲申紀事》一部。刊本。是書匯錄明進士程源等所撰,曰孤臣紀哭、曰再生紀略,並雜纂福王時諸臣奏議,並多違礙。原缺卷一、卷二、卷六至卷八。
《憲章類編》一部。刊本。是書明布政使勞堪編。分四十二卷。內紀朝政,外紀貢市,分門編載,內有觸礙字面。
《皇明館課》六部。刊本。是書明大學士王錫爵輯,沈一貫參訂。十五卷。匯載明代館閣諸人所作詔、疏、表、箋及詩、賦等文,間有悖謬之語。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一;又一部原缺卷首、卷三,內有缺篇;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七、卷十三。
《皇明館課續集》二部。刊本。是書明王錫爵輯,焦竑參訂。十五卷。分體匯載,與前集同。原缺卷首、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十一。
《清暉樓尺牘》一部。抄本。是書明大學士王應熊着,系應熊與人往復尺牘。有指斥遼東時事之語。
《王李合刻》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選,系王世貞、李攀龍所作雜文。內有《薊遼疏議》、《北征策》等篇,字句尤多觸礙。
《文娛二集》六部。刊本。是書明鄭元勳選。集錄明季雜文,間有詆觸字句。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首、卷七、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卷五至卷末。
《皇明策衡》一部。刊本。是書明茅維輯,二十六卷。所載自明宏(弘)治至萬曆年曆科試策,間有觸礙之語。
《四六新書》四十四部。刊本。是書國朝黃始輯,吳郡人。八卷。所載皆明季諸人應酬等作。內有錢謙益文。內二十八部全;一部原缺卷四、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二、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二;又二部原缺卷四、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卷四、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一、卷四、卷五;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二、卷六、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卷四、卷六以下;又一部原缺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六、卷七。
《四六新書廣集》四十八部。刊本。是書國朝黃始輯,吳郡人。八卷。匯載明季及始同時各家應酬之作,以廣前集所未備。內有錢謙益文。內二十六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三、卷六;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六、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三、卷五至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二、卷四、卷六、卷八;又一部止有卷四;又一部止有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五;又一部原缺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二、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三、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五;又一部原缺卷六、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
《石民四十集》二部。刊本。是書明茅元儀着,歸安人。從孫承宗贊畫軍前,薦授遼東總兵。所著文集分四十類,一百四十八卷,其中狂吠處甚多。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一百三十一至卷一百三十九。
《石民賞心集》三部,刊本;《渝水集》二部,刊本;《西崦集》一部,刊本;《江村集》二部;刊本;《橫塘集》二部,刊本;又《峴集》一部,刊本。是書皆茅元儀着。各分卷次。內《江村》、《渝水》二集,尤多觸礙。
《石民暇老齋雜記》一部,刊本,《福堂寺貝餘》一部,刊本;《青油史漫》一部,刊本;《督師紀略》一部,刊本;《藝活甲編》一部;刊本;《戍樓閒話》一部,刊本;《六月談》一部,刊本;《澄水帛》一部,刊本;《青光》一部,刊本;《掌紀》一部,刊本。是書皆茅元儀着。各分卷次,雜記古今見聞,釐爲十種。內《督師紀略》、《六月談》、《掌記》三種,所說尤多悖謬,餘亦間有觸礙。
《李氏文集》五部。刊本。是書明李贄着,溫陵人。系贄所作各體詩、古文二十卷,其立說多有乖僻。內二部全;一部另板名《李溫陵集》,卷次相同,全;又一部原缺卷七至卷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十六至卷二十。
《李氏遺書》一部。刊本。是書明李贄着,溫陵人。所作詩文雜體,在文集之外分上下卷,語涉乖僻。
《李氏焚書》六十三部。刊本。是書明李贄着,溫陵人。系贄所作各體詩文雜着。內四十八部全;又十部不全;又《續焚書》五部不全。
《清閟全集》四部。刊本。是書明姚希孟着。分十二集,語多違礙之處。內一部原缺《響玉集》卷一,《文遠集》,《松癭集》;又一部原缺《薇天集》卷一,《丹黃集》,《公槐集》卷一、卷二、卷五、卷六,《棘門集》卷一、卷二、卷五、卷六、卷七、卷八,《沆瀣集》,《秋旻集》卷六、卷七、卷八,《文遠集》;又二部止《文遠集》,餘俱缺。
《孫高陽集》一部。刊本。是書明督師孫承宗着。二十卷。系自着詩文各體。內如奏疏、尺牘等篇,俱干涉遼東時事。
《甌安館詩》一部。刊本。是書明黃景昉着,晉江人。系自作各體詩二卷。內有《收復登州口號》等詩,語有觸礙。
《環中堂詩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方孔照着,桐城人。系自作古今體詩,共六卷。內如《長白行》、《乙酉民抄》等篇,大有干礙。
《毛古庵諫草》一部。刊本。是書明給事中毛憲着,武進人。系憲爲兵、刑、禮三科給諫時條奏。內有陳言邊患諸疏。
《夏峯集》四部。刊本。是書明孫奇逢着,容城人。詩文十四卷。內有《孫高陽志銘》及《高陽述聞》,所紀皆有干礙。
《雙槐歲抄》二部。刊本,是書明黃瑜着,香山人。雜記聞見逸事,共十卷。第九卷內有《建州》一篇。
《求是堂文集》四部。刊本。是書明文德翼着,德化人。雜着一十八卷。甲申後德翼遯跡荒野所作。《戊子周兵記》一篇暗藏指斥。
《懶雲居士集》一部。刊本。是書明裴應章着,福建人。詩文共六卷。字句間有觸礙。
《葛溪集》二部。刊本。是書釋洛毓着,上饒人。詩四卷。間有隱語。
《偶居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山陰知縣鍾震陽着,宣城人。所著雜文內有《賀太守榮遷序》,語涉時事。
《文天瑞集》八部。刊本。是書明文翔鳳着。皆系各體詩文,分《皇極篇》二十七卷,《東極篇》、《南極篇》二十二卷,間有觸礙語句。內一部全;一部止《皇極篇》,又一部止《皇極篇》,原缺卷十、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七;又一部止《西極篇》;四部名《文太清集》,俱刪改之本。
《名山藏》一十一部。刊本。是書明何喬遠輯,晉江人。內分《典謨》等記共三十七門,紀載明代掌故。其《臣林》、《王享》等記,俱有違礙。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典謨記》首二冊並《輿地記》、《刑法記》、《本士記》、《本行記》、《藝妙記》、《貨殖記》、《方技記》、《方外記》;又一部原缺《輿地記》、《漕運記》、《錢法記》、《兵制記》、《馬政記》、《茶馬記》、《鹽法記》、《臣林外記》、《王享記》。
《白石樵真稿》十七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華亭人。二十四卷。皆各體雜文,間有觸礙之處。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八、卷十二至卷十四、卷十七、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十八至卷二十一,又八部止尺牘四卷,又二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續祕籍》十三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輯。共計五十帙,各分卷。匯載唐宋以來說部之書。內有《四夷考》、《夷俗記》二種,語有違礙。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八帙、九帙、十五帙、十六帙,又一部原缺一帙至十四帙、二十七帙至末帙,又一部原缺五帙至十五帙、十七帙至三十一帙、四十帙至四十八帙,又八部止訂正葉向高《四夷考》一門。
《啜墨亭集》二部。刊本。是書明徐時進着,鄞縣人。十二卷。系所著各體雜文,末附雜着。內有《策問》一篇,干涉遼事。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十二並雜着。
《樓山堂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吳應箕着,貴池人。十六卷。系應箕所著各體雜文。內有《兵事策》篇,語涉干犯。
《自廣齋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世偉着,吳郡人。十卷。繫世偉自着各體古文,間有觸礙之語。
《芑山文集》一部。刊本。是書國初張自烈着。二十四卷。系各體詩古文。內有《結遼》、《畢命》等作,語涉干礙。
《明季遂志錄》一部。刊本。是書國初鄭亦鄒着,海澄人。所紀皆鄭成功事。
《讀史綱》一部。刊本。是書國初左昊輯,桐城人。分十五卷,末附甲申以後事,紀載失實。
《大樗堂詩集》一部。刊本。是書國朝王隼着,廣東人。卷首有屈大均序。詩賦共十卷,多感憤之語。
《牧齋性理抄珍》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四卷。
《牧齋詩鈔》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系沈炘如選本。不分卷。
《牧齋雜文》一部。抄本。是書錢謙益着。共四十四篇。
《列朝詩集》六部。刊本。是書錢謙益輯。分作幹、甲、乙、丙、丁、閏六集。內一部原缺幹集、甲集內卷一至卷十一;又一部止甲集十卷,丁集四卷、五卷、六卷;又四部,俱不全。
《列朝詩集小傳》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系謙益族孫陸燦取列朝詩集中小傳另纂成書,仍分六集。內一部全,一部原缺丁集以下,一部原缺幹集。
《廣東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選,匯錄粵東人著作。自唐迄明季,分類編次,共四十卷。內明季人詩,率多感慨。
前奏繳各書內,續獲一百一十七種,內重一千八百四十部,共計一千九百五十七部。
《鴻書》二十五部。刊本。是書明劉仲達輯。今續查出二十五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九、十六至卷一百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三十一至卷五十,又二部原缺卷四十六至卷一百八,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十五、卷二十至卷二十二、卷五十六至卷六十七、卷七十四至卷八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二十三至卷三十、卷五十一至卷五十四,又一部原缺卷十八至卷二十八、卷四十二至卷五十三、卷六十三至卷七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六,又一部原缺卷十六至卷二十二、卷四十六至卷一百八,又一部原缺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至卷二十二、卷四十六至卷一百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二、卷二十七至卷三十六、卷四十六至卷六十七、卷八十二至卷八十八,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二十六、卷三十三至卷八十五、卷九十四至卷一百三,又一部六冊,又一部五冊;又二部各三冊;又一部二冊;又四部各一冊,俱不全。
《皇明經世編》十七部。刊本。是書明陳子龍輯。今續查出十七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四百四十三、卷四百四十九、卷四百五十、卷四百五十二、卷四百五十三、卷四百六十一至卷四百六十五、卷四百八十一、卷四百八十二、卷四百八十五、卷四百八十九至卷四百九十一;又一部原缺卷二十七、卷四十一至卷五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四十九、卷六十一、卷一百十至卷一百十五、卷一百八十三、卷三百三十五至卷四百四十七、卷四百七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二十四至卷四十四、卷五十至卷三百五十五、卷三百七十五至卷三百七十八、卷四百二十一、卷四百二十六、卷四百三十二、卷四百三十八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十九、卷六十至卷九十七、卷一百六至卷二百三十、卷二百四十一至卷二百五十四、卷二百七十四至卷末;又二部各七冊,又一部六冊,又四部各五冊,又二部各四冊,又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古今治平略》二十五部。刊本。是書明朱健着。今續查出二十五部。內十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八至卷十、卷二十五至卷二十七,又一部原缺卷十五至卷三十一、卷三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八、卷九、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至卷十九、卷二十七,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六至卷八、卷十六、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三十,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卷七、卷十七、卷二十六至卷二十九、卷三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八、卷九、卷十八、卷三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四、卷二十、卷二十八、卷三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三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八、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三十,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七、卷九至卷十五、卷十八至卷二十四,又一部二冊,不全。
《武備志》十七部。刊本。是書明茅元儀輯。今續查出十七部。內一部原缺卷一百二十一至卷一百五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一百二、卷一百十一、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七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二十三至卷一百三十四、卷一百三十九至卷一百四十五、卷一百五十一至卷一百五十七、卷一百六十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十七至卷九十四、卷一百至一百三十三、卷一百四十至卷二百五、卷二百十九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一百四、卷一百八、卷一百九、卷一百十九至卷一百二十二、卷一百二十七至卷末,又一部六冊,又四部各五冊,又二部各四冊,又二部各三冊,又一部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皇明通紀輯錄》四十二部。刊本。是書明陳建、陳龍可等輯。今續查出四十二部。內二十二部全;一部原缺卷首至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首、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九、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二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四、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七,又一部九冊,又一部八冊,又一部七冊,又一部五冊,又三部各四冊,又一部三冊,又三部各二冊,又四部各一冊,俱不全。
《皇明通紀輯要》十二部。刊本。是書國初馬晉允定。今續查出十二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十四、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四,又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皇明通紀集要》二十七部。刊本。是書明江旭奇輯。今續查出二十七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八至卷三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十三、卷四十八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七、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七、卷三十六至卷末,又二部各原缺卷五十六至卷末,又二部各六冊,又一部五冊,又二部各四冊,又二部各二冊,又六部各一冊,俱不全。
《皇明通紀直解》二十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訂。今續查出二十部。內十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十三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八、卷十三、卷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十三至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十五、卷十六,又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通紀會纂》五十八部。刊本。是書明鍾惺定。今續查出五十八部。內三十九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二部各原缺卷四,又三部各原缺卷一、卷二,又十部各一冊,不全。
《通紀纂》五十五部。刊本。是書明鍾惺定。今續查出五十五部。內二十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八至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十,又五部各原缺卷九、卷十,又六部各二冊,又十五部各一冊,俱不全。
《明紀編年》三十四部。刊本。是書明鍾惺原本,王汝南補。今續查出三十四部。內十四部全;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三部原缺卷四至卷六,又三部各二冊,又十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皇明從信錄》二十三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訂。今續查出二十三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七至卷十、卷十八至卷二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卷十五至卷十七、卷二十五、卷二十六、卷三十至卷四十,又一部八冊,又一部七冊,又一部五冊,又三部各三冊,又四部各二冊,又五部各一冊,俱不全。
《兩朝從信錄》一十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述。今續查出一十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二、卷十八、卷十九,又二部各四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三朝要典》五部。刊本。是書明顧秉謙等纂。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卷十七至卷二十。
《大事紀》一十九部。刊本。是書明朱國楨輯。今續查出一十九部。內九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四十四、卷四十六、卷四十七、卷四十九,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十、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卷四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十八至卷二十九,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十五、卷二十二至卷四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九至卷十七,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卷三十至卷三十五,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六、卷二十六至卷三十一、卷三十五至卷五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二、卷十六至卷十八、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卷二十九至卷四十一,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皇明法傳錄》三十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輯。今續查出三十部。內九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五至卷二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一、卷十七、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五,又二部各十冊,又二部各八冊,又一部七冊,又三部各六冊,又三部各五冊,又三部各四冊,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兩朝法傳錄》一十四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着。今續查出一十四部。內一十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一冊,不全。
《三朝法傳錄》一十五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着。今續查出一十五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六、卷十、卷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十四至卷十六,又二部各四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皇明世法錄》一十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輯。今續查出一十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十一、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十三至卷三十七、卷五十一至卷六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十六至卷三十五、卷四十七至卷七十二、卷七十九至卷八十七,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八、卷九、卷十二至卷八十一、卷八十八、卷九十一、卷九十二,又一部十冊,不全。
《獻徵錄》一十二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着。今續查出一十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三十七、卷三十八、卷四十九、卷五十、卷五十四、卷六十、卷六十九、卷七十、卷七十六、卷八十一至卷九十、卷一百十七、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十、卷六十六、卷七十二、卷七十五、卷七十八至卷八十四、卷九十、卷一百、卷一百五、卷一百七至卷一百十四、卷一百十六、卷一百十九、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八、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十五、卷十六、卷十八至卷二十三、卷二十五至卷二十七、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九、卷四十一、卷四十二、卷四十四、卷四十五、卷四十七、卷五十三、卷五十五至卷五十八、卷六十三、卷七十三、卷七十四、卷七十七、卷八十二至卷八十六、卷八十九至卷九十二、卷一百一、卷一百十二至卷一百十七,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九至卷十三、卷十六、卷二十、卷二十一、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卷五十一、卷五十二、卷六十一、卷六十五至卷六十七、卷七十四至卷七十七、卷七十九至卷八十八、卷九十五至卷一百二、卷一百四、卷一百五,卷一百八至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六、卷一百十八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十八、卷四十至卷四十六、卷四十八至卷八十二、卷八十六至卷八十八、卷九十二至卷九十四、卷九十六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吾學編》六十七部。刊本。是書明鄭曉着。今續查出六十七部。內三十部全;一部原缺《大政記》、《遜國臣記》;又一部原缺《名臣記》內卷八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名臣記》內卷三至卷十一;又一部原缺《遜國記》、《三禮述》;又一部原缺《遜國記》;又一部原缺《遜國記》、《同姓諸王表》、《同姓諸王傳》內卷一、《異姓諸侯傳》內卷下、《遜國臣記》內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名臣記》內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遜國臣記》內卷六至卷八;又一部原缺《異姓諸侯傳》內卷下、《遜國臣記》內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大政記》內卷一至卷四、《同姓諸王表》、《同姓諸王傳》內卷一;又一部原缺《異姓諸侯傳》,《名臣記》內卷一至卷六、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卷二十六至卷三十,《遜國臣記》內卷一至卷四,《天文述》,《地理述》,《百官述》;又一部原缺《大政記》、《文淵閣諸臣表》、《兩京典銓表》、《遜國臣記》、《天文述》、《地理述》;又一部原缺《大政記》、《遜國記》、《名臣記》;又一部原缺《大政記》內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大政記》、《遜國記》、《同姓諸王表》並傳、《名臣記》內卷十九、《三禮述》、《百官述》;又二部俱原缺末卷;又一部原缺末二卷;又一部十一冊,又一部九冊,又一部七冊,又三部各六冊,又一部五冊,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三冊,又六部各二冊,又四部各一冊,俱不全。
《歷朝捷錄》八十四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等輯。今續查出八十四部。內三十五部全;四部原缺卷一,又四部各原缺卷二,又三部各原缺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一、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又四部原缺卷末,又五部各三冊,又十部各二冊,又十六部各一冊,又一部抄本一冊,俱不全。
《皇明奏議》二部。刊本。是書明秦駿生訂。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三、卷十四。
《博物典匯》五十四部。刊本。是書明黃道周輯。今續查出五十四部。內三十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卷四、卷五,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十二、卷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十至卷十二、卷十八至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十八至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七、卷十、卷十四、卷二十,又一部原缺卷十五至卷十八,又三部各五冊,又六部各四冊,又三部各二冊,俱不全。
《羣書典匯》一部。刊本。是書明黃道周輯。今續查出一部。
《羣書備考》一百六十八部。刊本。是書明袁黃着。今續查出一百六十八部。內一百四十四部全;又十部各三冊,又七部各二冊,又七部各一冊,俱不全。
《登壇必究》八部。刊本。是書明王鳴鶴輯。今續查出八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十二冊又二部各八冊,又一部七冊,又一部五冊,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注略》二部。刊本。是書明許重熙編。今續查出二部。
《潛確類書》九十九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纂。今續查出九十九部。內二十九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五、卷六、卷三十七、卷三十八、卷六十一、卷六十二、卷七十四至卷七十八、卷八十二至卷八十五、卷一百十八,又一部原缺卷十五至卷十八、卷二十一至卷三十六、卷四十六、卷四十七、卷六十一、卷六十二、卷一百四至卷一百七、卷一百十九、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百四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十一、卷十二、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九、卷六十五,又一部原缺卷一百二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四十一至卷七十七、卷一百十六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百十七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二十、卷二十一、卷五十四、卷五十九至卷六十四、卷七十二至卷七十四、卷八十一、卷九十七至卷一百三、卷一百八至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八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三十五至卷三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七至卷十二、卷二十至卷二十四、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三十、卷三十一、卷三十四、卷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卷四十二、卷四十八至卷五十、卷五十三、卷五十四、卷八十五、卷八十六、卷一百十、卷一百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六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七十,又一部原缺卷七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七十一,又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六十五至卷六十九,又一部原缺卷五十四、卷五十五,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三十四、卷三十五、卷四十八至卷五十、卷七十六、卷七十七、卷八十、卷八十一、卷八十三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七、卷十、卷五十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五、卷七、卷九、卷十、卷十六、卷二十七、卷二十九、卷三十二、卷五十九、卷六十二、卷六十三、卷六十五、卷八十二、卷八十六、卷八十七、卷九十六、卷九十七、卷一百一至卷一百三、卷一百六、卷一百七、卷一百九、卷一百十、卷一百十七、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二十,又一部二十二冊,又一部二十冊,又二部各十八冊,又一部十七冊,又二部各十六冊,又一部十三冊,又二部各十二冊,又一部十一冊,又二部各十冊,又二部各九冊,又六部各八冊,又三部各七冊,又五部各六冊,又三部各五冊,又五部各四冊,又四部各三冊,又二部各二冊,又六部各一冊,俱不全。
《五邊典則》二部。刊本。是書明徐日久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一至卷十二。
《神宗大事紀要》一部。刊本。是書明許重熙編。今續查出一部。
《禎朝詔疏》一部。刊本。是書明朱東觀輯。今續查出一部。
《名臣寧攘要編》二部。刊本。是書明項德楨輯。今續查出二部。
《經世挈要》一部。刊本。是書明張燧纂。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十七以前、卷二十二以後。
《皇明經濟文錄》三部。刊本。是書明萬表輯。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五。
《皇明經濟文輯》六部。刊本。是書明陳其愫輯。今續查出六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五、卷八、卷十二至卷二十三。
《憶記》一部。抄本。是書明吳甡着。今續查出一部。
《頌天臚筆》一部。刊本。是書明金日升輯。今續查出一部。
《金小史》一部。刊本。是書明楊循吉撰。今續查出一部。
《女直考》二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今續查出二部。
《甲申大事記》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撰。今續查出一部。前後有缺頁。
《象胥錄》一部。刊本。是書明茅瑞徵撰。今續查出一部。卷四有缺頁。
《北征錄》一部。抄本。是書明張煌言着。今續查出一部。
《名文寶符》七部。刊本。是書明葉紹泰選。今續查出七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卷六、卷七、卷十二、卷十八,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六、卷九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八至卷十二、卷十六至卷二十,又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廣古今議論參》六部。刊本。是書明林德謀編。今續查出六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二以下,又一部原缺卷十至卷十二、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八,又一部一冊,不全。
《名山業》三部。刊本。是書明周鍾評。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名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家玉編。今續查出一部。
《酌中志》一部。抄本。是書明劉若愚着。今續查出一部。
《綸扉奏草》五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着。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八至卷十一、卷二十六、卷二十七。
《續綸扉奏草》四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着。今續查出四部。
《後綸扉尺牘》三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八至卷十。
《蒼霞草》二十二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着。今續查出二十二部。內一十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十二,又一部八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蒼霞續草》十一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着。今續查出一十一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七,又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蒼霞餘草》九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着。今續查出九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十四。
《熊經略疏稿》二部。刊本。是書明熊廷弼着。今續查出二部。
《熊經略書牘》四部。刊本。是書明熊廷弼着。今續查出四部。
《幾亭全書》十五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今續查出十五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七至卷二十、卷二十五至卷二十八,又三部各八冊,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二冊,俱不全。
《幾亭外書》五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幾亭文錄》六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今續查出六部。
《槎庵小乘》一部。刊本。是書明來斯行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十、卷十二至卷十五、卷二十五至卷三十二。
《媚幽閣文娛》七部。刊本。是書明鄭元勳選。今續查出七部。內三部全;一部四冊,又三部各二冊,俱不全。
《明狀元策》五十六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焦竑編。今續查出五十六部。內五十五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後場紀年》五部。刊本。是書明周鍾選。今續查出五部。內一部全;一部六冊,又三部各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晚香堂集》四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今續查出四部。
《晚香堂小品》三十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今續查出三十部。內一十八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又一部原缺卷十八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二十一至卷二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九、卷十三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二十至二十三,又二部各四冊,又二部各二冊,俱不全。
《陳眉公集》十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今續查出十一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十三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十二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七、卷二十九至卷末。
《焦澹園集》四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着。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澹園續集》五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着。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十七至卷二十七。
《無夢園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五、卷八至卷末。
《無夢園遺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今續查出一部。
《無夢園小品》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今續查出一部。
《容臺集》三十六部。刊本。是書明董其昌着。今續查出三十六部。內二十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一,又三部各六冊,又二部各五冊,又三部各四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七錄齋集》十四部。刊本。是書明張溥着。今續查出十四部。內九部全;一部六冊,又三部各四冊,又一部三冊,俱不全。
《王忠端集》一部。刊本。是書明王家彥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九、卷十。
《落落齋遺集》一部。抄本。是書明李應升着。今續查出一部。
《隱秀軒集》二十三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着。今續查出二十三部。內二部全;一部九冊,又一部十冊,又一部五冊,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八冊,又二部各七冊,又一部四冊,又二部各六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七部各一冊,俱不全。
《天傭子集》二十六部。刊本。是書明艾南英着。今續查出二十六部。內一十九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二部各二冊、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太乙山房集》三部。刊本。是書明陳際泰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鴻寶應本》一十七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明倪元璐着。今續查出一十七部。內十部全;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八、卷九,又一部三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崇相集》二部。刊本。是書明董應舉着。今續查出二部。後半俱有缺頁。
《雪廬焚餘稿》二部。刊本。是書明趙維寰着。今續查出二部。
《卽山集》六部。刊本。是書明沈承着。今續查出六部。內五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浮山前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方以智着。今續查出一部。
《春酒堂集》一部。抄本。是書明周容着。今續查出一部。
《蓮鬚閣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黎遂球着。今續查出一部。
《避園擬存》七部。刊本。是書明王思任着。今續查出七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七冊,又一部四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擬山園集》六部。刊本。是書明王鐸着。今續查出六部。內一部全;一部五十冊,又二部各五冊,又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天外談》七部。刊本。是書石龐着。今續查出七部。內三部全;一部二冊,又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田間文集》三部。刊本。是書錢澄之着。今續查出三部。
《田間詩集》五部。刊本。是書錢澄之着。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獨漉堂稿》一十九部。刊本。是書陳恭尹着。今續查出一十九部。
《白耷山人集》四部。刊本。是書閻爾梅着。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一木堂詩集》一部。刊本。是書黃生着。今續查出一部。
《寒支詩集》二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今續查出二部。
《寒支初集》三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
《寒支二集》七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今續查出七部。內六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亭林集》七十七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今續查出七十七部。內六十二部全,七部原缺詩集,又八部原缺文集。
《古處齋詩文集》五部。刊本。是書陳祖法着。今續查出五部。
《山曉閣明文續選》十六部。刊本。是書孫琮選。今續查出十六部。內十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八。
《近代詩鈔》二部。刊本。是書周京輯。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六以下。
《江左三家詩鈔》十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着。今續查出十三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錢詩上卷,又二部各二冊,又六部各一冊,俱不全。
《嶺南三家詩選》八部。刊本。是書梁佩蘭、屈大均、陳恭尹着。今續查出八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九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卷十七至卷二十四,又二部各原缺卷九至卷二十四。
《道援堂集》三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五言古、七言古,又一部原缺五言古。
《翁山詩集》十八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十八部。內十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六,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八,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外》十一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十一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十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五至卷末,又五部各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略》四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外選略》五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翁山文鈔》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三部。
《翁山文外》六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六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末,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徧行堂集》二十六部。刊本。是書釋澹歸着。分正集、續集。今續查出二十六部。內正集九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九至卷二十三,又二部各原缺卷四十七以下,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六、卷三十至卷三十二,又一部六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又續集八部全;一部另板詩二冊,不全。
《牧齋尺牘》十四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今續查出十四部。內十一部全;三部各一冊,不全。
《廣東新語》十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十三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八至卷十一、卷十六至卷十九、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八、卷二十五至卷二十八,又一部七冊,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呂留良講義》二百六十七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二百六十七部。內二百十三部全;三部各八冊,又一部七冊,又三部各六冊,又十三部各五冊,又十一部各四冊,又七部各三冊,又十部各二冊,又六部各一冊,俱不全。
《晚村語錄》四十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今續查出四十四部。內二十部全;一部十六冊,又一部十一冊,又二部各十冊,又四部各九冊,又三部各八冊,又二部各七冊,又一部六冊,又一部五冊,又二部各四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五部各一冊,俱不全。
《晚村文集》三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三部。
《慚書》十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呂留良所作時文。今續查出十部。
《喜逢春》一部。刊本,是書不着編造人姓名。今續查出一部。
以上一百八十二種,內重二千八十九部,共計二千二百七十一部,間有觸礙字句,俱應營銷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遺書情形並恭呈遺書清單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
臣三寶謹奏,爲遵旨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承準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共八十八種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遵查本年五月十四日承準四月十二日奉上諭:邇年以來,各督撫、鹽政等採訪遺編,陸續奏進者均交四庫全書處。云云。欽此。臣當經轉行欽遵在案。
隨卽檢查浙江省原進遺書檔冊,共書四千六百種,內前撫臣熊學鵬奏進書五十六種,護撫臣王亶望奏進書五十一種,又代淳安縣調任會稽縣知縣宋瑞金所進舊書九種,均於奏內聲明購進抄錄緣由,自可毋庸領回。至臣任內節次進過書四千四百八十四種,內呈獻者二千六百九種,購進者一千八百七十五種外,《永樂大典 考工記》一部,業於奏進書籍時,將藏書之家呈獻暨由官購進者,各匯開書名、部數清單呈進在案。
再,前欽奉御題詩章,發回書十一種,於領回時,卽按照單開呈獻之家,發給祗領。臣以呈獻、購進兩項均有原單可稽,擬俟四庫全書處行知給領後,再行查辦覆奏,是以未經預爲奏明,以致遲緩。茲欽奉諭旨,令卽具奏,臣謹將浙江省共進遺書種數,分別開列簡明總單,恭呈御覽。除購進各書應留館閣儲存,毋庸領回外,其應行領回給還各家之書,另造細冊,諮送四庫全書處查覈,便於清檢。仍遵原奉諭旨,俟發回時,嚴督承辦各員妥協經理,確交本家,勿任胥役扣留需索,致滋弊竇,以仰副聖主右文巨典。
所有接奉諭旨辦理緣由,理合遵旨據實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解京書籍應毀應還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十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遵旨查辦奏覆,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本年七月二十七日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云云。欽此。
臣伏查本年五月初九日接奉諭旨:以各省訪進遺書等因。欽此。遵卽行司查辦。因蘇州書局節次採進遺書爲數稍多,而各處解送書內,其中或系呈獻,或系購進,從前有未經分晰奏明者,查覈需時,以致奉行兩月有餘,始據造報。正在覈奏間,仰蒙聖明訓誨周詳,無微不至,感悚彌深。即將藩司造送細冊覆加查覈,除江寧所進之書應聽督臣會奏外,臣查蘇州書局先後訪進遺書十一次,統計一千七百四十四種,均經前撫臣薩載開單,會摺奏蒙聖鑑。嗣因接準辦理四庫全書處知照,有扣除重複之書計一十八種,共實解京書一千七百二十六種。今按照原奏,逐加細檢,內有自行購進,應請留貯館閣,毋庸發還者,計書一千七十一部。又紳士呈獻書內,除《月湖草》等書二十三種,查系現繳違礙之書,未便發還,應請一併留館銷燬外,其應行發〔還〕者計書六百三十二部。謹開具各書總數清單,恭呈御覽。並卽備造書目細數清冊,諮送四庫全書處查覈。仰祈皇上敕下四庫全書總裁大臣,分別辦理。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廿四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應領應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臣高晉謹奏,爲遵旨開單覆奏事。
竊臣前接廷寄欽奉上諭:各省進到書籍,着交總裁督同總纂、提調、纂修等通行查檢,開列清單,行知督撫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其中有督撫自行購進及借本抄謄,毋庸給還本家者,着查明送繳,留備館閣之儲。等因。欽此。今奉上諭:所繳之書既有自行購進及藏書家呈獻兩項,應分別開單奏明,交館查覈。將購進者留貯,呈獻者發還,以省既發覆繳、跋涉之勞,傳諭各該督撫一體辦理,並將前奉諭旨因何未經奏復之處,卽行具奏。欽此。欽遵。先後寄信到臣。
臣查乾隆三十七年欽奉諭旨採訪遺書,臣卽通飭三省藩司轉行各屬呈繳,由各撫臣彙總奏進。嗣因解送寥寥,臣又於江寧省城設立書局,督率所屬上緊蒐羅,將江、淮、揚、徐、海、通六府州繳送之書,由臣核明奏解。緣此六府州藏書之家較少,而揚州商人書籍奉旨歸於鹽政辦理,是以臣於各屬繳送之外,復發價委員購買,並借本鈔錄。又因前任常鎮道袁鑑、現任太平府知府沈業富俱系翰林出身,能識古書,札飭留心購訪呈送。統計臣先後進書一千三百七十四種,內自行購買及借本抄錄者三百八十三種,應遵聖諭,毋庸給還,留爲館閣之儲。其餘九百九十一種,系各屬紳士呈獻,均應給還。臣現俟有妥便進京之員,卽開單給諮,前赴翰林院領回,交各州縣會同教官查照原送藏書之人,傳集明倫堂,當面給領,毋許胥役經手,以杜扣留需索之弊,俾各紳士永遠珍藏,以仰副聖主嘉惠藝林至意。臣謹分別開列清單,恭呈御覽。其安徽、蘇松、江西等處繳送之書,應聽各撫臣查明奏覆。
再,前項書籍原系設局辦理,因局員屢經更換,又因書籍種類繁多,一時開列舛誤,往返駁查,臣又公出在外,是以具奏稍遲。合併聲明。
相應會同江蘇撫臣楊魁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廿六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五 諭曹錫寶着在四庫全書館行走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奉旨:
曹錫寶着在四庫全書館行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一六 寄諭各省督撫派教官赴原籍清檢違礙各書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
三寶奏,查繳應毀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諭呈繳,勢難徧行清檢。查分發敎職閒空人員甚多,伊等俱系本地之人,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親及友,易於詢訪,並代爲清查,將來卽以繳書多寡,爲補用名次後先等語。所辦甚好。各省藏書之家,非必盡系知書之人,僅責成地方官勸令呈繳,恐於違礙書籍未能檢查詳盡,且或有其家竟無人爲之查閱者,均未可定。教官籍系本省,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翻查亦易,其呈繳必多。今浙省既辦有成效,各省均應照此辦理,可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三寶折並着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一七 諭在京大臣等呈進書籍亦着發還本家及全書告竣後另繕一分貯之翰林院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旨:
前經降旨,各省藏書家所呈書籍,於辦畢後卽行發還。至督撫等自購呈進者,俱經奏請留供石渠之藏。其在京大臣官員等所進之書,亦俱請備儲中祕。昨歲大學士等議定文淵閣藏書章程雲:俟全書告竣後,各藏其副於翰林院署,立架分貯等語。朕命纂輯四庫全書,原以嘉惠天下萬世,公諸同好。今外省藏書家進到之書,既經陸續還給,所有在京大臣等呈進書籍,亦應一體還付本家,俾其世守。若爲翰林院藏副計,則各處所進書函,長短寬狹不等,分籤插架,不能整齊。莫若俟四庫全書抄錄四分完竣,令照式再鈔一分,貯之翰苑,既可備躭書之人入署就閱,而傳佈詞林,亦爲玉堂增一佳話。其各督撫購進諸書,將來仍可匯交武英殿,另行陳設收藏。將此諭令四庫館總裁等遵照辦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一八 諭於本科京闈鄉試落卷內挑取謄錄交梁國治等閱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奉旨:
前經降旨,於本科京闈鄉試落卷內,皿字號挑取謄錄八百名,貝字號取六百名。着交梁國治、阿肅於發榜後,同原派出之同考官閱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一九 雲南巡撫裴宗錫奏滇省書籍毋庸領回發還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臣裴宗錫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云云。臣查滇省僻處邊隅,紳士見聞孤陋,絕少遺書。前撫臣李湖任內遵奉諭旨,廣爲採訪,雖間有士民呈送稿本,悉皆不堪入選,當卽發還本人。惟據原任武定州革職知州明安購到《玉海》一部,原任雲州告病知州饒學曦購到《函史》一部,當可備採。又李湖將自帶鈔錄《方輿紀要》一部、宋板《六經正誤》一部,一併開單奏進在案。是滇省採訪遺編,僅止進過書籍四種,內《玉海》、《函史》二種出自價購,其《方輿紀要》、《六經正誤》二種乃系李湖自行備帶,均非本地藏書家呈獻之書。似應卽請敕下四庫全書處檢留,以備館閣之儲,毋庸領回。
臣謹查明繕折具奏。並另開清單,恭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 閩浙總督鍾音奏遵旨查辦應留應還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臣鍾音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臣於闈中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云云。
伏查先於五月二十九日承準廷寄奉上諭:各省進到書籍,均交四庫全書處逐一纂辦云云。欽此。欽遵。祇緣閩省尚未接到四庫全書館開單行知,致未赴領覆奏。茲臣欽遵諭旨,檢查閩省先後奏進書籍計共二百一十三種,內臣等自行購進及借本鈔謄者一百九十六種,應請留貯館閣。其藏書家呈獻者一十七種,應行發還。請俟四庫全書館辦畢行知到日,遵委妥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各本家祇領,俾得永遠珍藏,以副聖主加惠善藏之至意。除分別開單諮送四庫全書館查覈外,敬繕清單,恭呈御覽。爲此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單開請留書內,《古今議論參》、《崇相詩文集》、《蒼霞詩集》、《博物典匯》、《蒼霞草》、《蒼霞續草》、《餘草》計七種,系原購奏進,續因查繳,不應存留書內。復得《古今議論參》等種,磨勘中有違礙字句,經升任撫臣余文儀會同臣於四十年三月二十二日附入續繳《崇相集》等書折內,聲明概請毀除,應統聽四庫館查覈。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一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臣高晉謹奏,爲續解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查繳僞妄著作,歷經恭摺奏明解送。又於本年五月間將各屬呈繳併購買書籍二百二十五種,共一千六百五十五部,書板二千七十二塊,繕摺奏解在案。
茲據江淮各屬及派委試用人員陸續購覓繳送書局,由江寧藩司彙總詳報前來。臣覆加查覈,內有《鑑紀今古合錄》等書十四種,或語有觸礙,或有屈大均、錢謙益等詩文,均應銷燬。又沈德潛所選初刻《國朝詩別裁集》及各省解繳過違礙書二百二十三種,共三千七十七部,書板九百二十二塊。現在分別裝箱,委員由水路運京,解送軍機處查辦。謹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臣仍督率各屬暨委員上緊購繳,隨時解送,以期蒐羅淨盡,毋使片紙隻字流播人間。
所有此次購解書籍、板片,謹會同江蘇撫臣楊魁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書目清單
今將續購違礙書籍、板片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鑑紀今古合錄》一部。明王世貞等輯。系明代野史,語多違礙。
《讀書堂稿》一部。明葉燦着。語多違礙。
《軍中遺稿》一部。明張家玉着。語有違礙。
《澹寧居集》一部。明馬世奇着。語有違礙。
《明詩別裁》一部。長洲沈德潛等選。內有屈大均詩。
《詩逢初選》一部。吳郡葉闇選。內有釋一靈即屈大均並吳偉業、龔鼎孳等詩。
《太嶽集》一部。明張居正着。語多違礙。
《行廚集》一部。西陵李之浵輯。內有錢謙益、呂留良、龔鼎孳、今釋卽金堡等尺牘。
《篋衍集》一部。宜興陳維崧選。內有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屈大均,張縉彥、王鐸等詩,語句違礙。
《皇明表選》一部。明陳仁錫選。語有違礙,並有錢謙益表一篇。
《本事詩》一部。楓江徐釚輯。內有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詩。
《瑤華集》一部。宜興蔣景祁選。各卷內俱有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著作。
《吳梅村集》一部。吳偉業自着詩文。
《石莊初集》一部。新建陳宏緒着。語有違礙。
以上新購違礙一十四種,或因字句違礙,或因有錢謙益、屈大均、金堡、呂留良、龔鼎孳、吳偉業等諸人著作,應請銷燬。現在諮行各省一體查繳,並追板片解送,合併陳明。
《初刻別裁集》四十二部,共六百三十二本。內五部不全,一部未釘。
《登壇必究》一十七部,共四百十二本。內八部不全。
《白石樵真稿》二十七部,共一百五十五本。內八部不全。
《周忠毅奏議》二部,共八本。
《鄒忠介奏疏》二部,共五本。
《媚幽閣文娛》一十三部,共八十四本。內五部不全。
《通紀直解》二十三部,共一百七十本。內六部不全,一部未釘。
《續綱鑑》四部,共二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地圖綜要》八部,共四十五本。
《陳眉公集》十二部,共三十五本。內四部不全。
《續祕籍》一部,二十本。
《翁山詩集》四十七部,共一百六十二本。內十四部不全,二部未釘。
《亭林集》三十部,共六十本。內一部不全。
《擬山園集》九部,共五十本。內五部不全。
《翁山詩外》九部,共二十四本。不全。
《嶺南三家詩》十四部,共六十一本。內五部不全。
《晚村家訓》五部,共八本。
《廣東新語》二十八部,共二百十三本。內九部不全,一部未釘。
《詩萃》九十七部,共六百八十四本。內二部不全,八部未釘。
《獻徵錄》二部,共九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留青新集》九十七部,共一千九百七十二本。內九部不全,十六部未釘。
《明人詩鈔》二十四部,共六十五本。內十部未釘。
《感舊集》八十八部,共三百六十八本。內四部不全,四十三部未釘。
《治平略》八十八部,共九百七十本。內五部不全,三十部未釘。
《留青廣集》二十七部,共二百七十七本。內十二部不全。
《留青集》三十一部,共三百五十一本。內十七部不全。
《金正希集》八部,共三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羣書典匯》二部,共二十三本。
《潛確類書》三十四部,共一千八百六十八本。內十一部不全。
《名山藏》十部,共二百六十三本。內六部不全。
《吾學編》二十一部,共二百九十五本。內十四部不全。
《雙槐歲抄》一部,三本。
魏黨《廣爰書傳奇》一部,一本。不全。
《南山集》一部,一本。
《鴻寶應本》一部,十本。
《崇相集》一部,二本。
《牧齋尺牘》二十一部,共四十本。內十六部不全。
《牧齋詩抄》八部,共十八本。內二部不全。
《蕭九生集》一部,二本。
《白毫庵集》一部,三本。
《初學集》十四部,共一百十五本。內十一部不全。
《有學集》十三部,共一百一本。內十一部不全。
《落落齋遺集》一部,九本。不全。
《同時尚論錄》一部,四本。不全。
《明綱鑑輯》一部,八本。
《卽山集》十一部,共二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已吾集》九部,共三十一本。
《天外談》十部,共二十七本。內七部不全。
《明文衡》一部,十四本。不全。
《喜逢春傳奇》五部,共十三本。
《戴田有全集》七十七部,共三百十五本。內一部不全,二十三部未釘。
《歷朝捷錄》二十五部,共九十本。內七部不全。
《捷錄全編》二部,共十一本。內一部不全。
《捷錄真本》七部,共二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捷錄直解》十部,共三十六本。內二部不全。
《捷錄大全》九部,共四十七本。內三部不全。
《易知錄》三十一部,共一百六十九本。內二部不全,五部未釘。
《捷錄法原》十五部,共七十三本。內三部不全。
《捷錄大成》七十二部,共三百二十六本。內二十部不全,一部未釘。
《羣書備考》一百三十二部,共五百八十七本。內三十九部不全,一部未釘。
《博物典匯》二十三部,共一百七十一本。內四部不全。
《狀元策》一百一部,共七百三本。內四十六部不全,一部未釘。
《古今全史》一百六部,共四百九十二本。內六部不全,八部未釘。
李卓吾《焚書》三十一部,共一百十七本。內十六部不全。
《皇明從信錄》二十五部,共二百九本。內十七部不全。
《兩朝從信錄》十八部,共一百七十一本。內十四部不全。
《大事記》七部,共一百十八本。內四部不全。
《甲申大事記》三部,共八本。內二部不全。
《神宗大事紀要》一部,一本。不全。
《三大徵考》一部,一本。
《天蓋樓語錄》十部,共六十五本。內五部不全。
《晚村講義》三十三部,共一百八十本。內十三部不全。
《晚村文集》八部,共二十七本。內五部不全。
《石臼集》二十八部,共一百二十七本。內四部不全。
《石臼後集》十八部,共三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白耷山人集》二十二部,共八十九本。內十部不全。
《武功錄》一部,十本。
《啜墨亭集》一部,八本。
《浮山文集》一部,二本。
《太乙山房集》一部,一本。
《明紀編年》三十八部,共一百八十四本。內二十二部不全。
《石民集》二部,共十本,內一部不全。
《晚村文稿》五十五部,共三十九本。內十六部未釘。
《明季遺聞》十七部,共四十七本。內七部不全。
《閫外春秋》一部,十六本。
《遼事實錄》一部,十本。
《憶記》一部,一本。
《明紀略鼎巒》一部,一本。
《嶧桐集》五部,共十七本。內二部不全。
《興朝治略》一部,十本。
《明代野史》一部,二本。
《匡時集》二部,共十一本。內一部不全。
《明季遂志錄》一部,一本。
《皇明世法錄》十三部,共五百三十本。內七部不全,一部未釘。
《十六朝廣匯記》一部,二十本。不全。
《通紀纂》二十一部,共七十五本。內八部不全。
《啓禎野乘》十部,共五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明通紀》四十九部,共三百七十本。內三十四部不全。
《明通紀輯錄》二十一部,共二百八十本。內六部不全。
《明通紀集要》七部,共五十六本。內四部不全。
《明通紀輯要》八部,共六十本。內六部不全。
《螢芝集》三部,共七本。內二部不全。
《夏峯集》一部,七本。不全。
《田間文集》二部,共十本。內一部不全。
《田間詩集》五部,共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通紀會纂》九十一部,共三百七十一本。內七部不全,一部未釘。
《明鑑會纂》二十九部,共一百四十三本。內二部不全,一部未釘。
《尺牘新鈔》五十五部,共一百七十一本。內二部不全,二十四部未釘。
《尺牘新鈔二選 藏弆集》五部,共三十一本。內二部不全。
《尺牘新鈔三選 結鄰集》二十九部,共二百四本。
《翰海》十九部,共一百二十一本。內四部不全。
《東夷考略》一部,一本。
《先撥志始》二部,共四本。
《象胥錄》一部,一本。
《遼金小史》一部,七本。
《四夷考》五部,共九本。內二部不全。
《山曉閣續明文選》一部,二本。
《壺山集》七部,共七本。
《天傭子集》二十五部,共一百五十八本。內五部不全,一部未釘。
《明紀會纂》九部,共四十四本。內三部不全。
《晚村評語》一部,八本。不全。
《注略》一部,五本。
《慚書》十一部,共二十一本。
《史外》八部,共六十二本。內一部不全。
《皇明書》一部,四十八本。
《無夢園集》二部,共三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金堡文稿》十三部,共十三本。
《明史類編》五部,共四十本。
《讀史綱》四部,共四十八本。內二部不全。
《避園擬存》三部,共四本。
《連須閣集》二部,共三本。
《明季甲乙事略》一部,一本。
《阮太沖集》一部,一本。
《一木堂詩集》一部,二本。
《四六新書》十五部,共七十九本。內七部不全。
《新書廣集》四十一部,共二百六十四本。內十三部不全,六部未釘。
《諸子兵家言》一部,四本。
《左忠毅集》四部,共十八本。
《左忠毅奏疏》五部,共十本。
《徧行堂續集》三部,共十五本。內二部不全。
《詩品》二部,共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四六初征》十部,共九十六本。內五部不全。
《後場紀年》五部,共二十本。內三部不全,一部未釘。
《廣古今議論參》十一部,共一百十四本。內六部不全。
《三藩紀事本末》七十三部,共一百七十三本。內十部不全,一部未釘。
《程墨正》一部,六本。
《八編類纂》一部,三十本。不全。
《鴻書》十四部,共一百八十六本。內十部不全。
《策類典》一部,一本。不全。
《策式典》四部,共十四本。內三部不全。
《名山業》八部,共六十六本。
《高子遺書》三部,共二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晚香堂集》二十六部,共一百五十九本。內十部不全。
《三朝要典》二十一部,共一百五十二本。內六部不全。
《蒼霞草》十二部,其一百二十一本。內三部不全。
《奏草》五部,共六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續草》四部,共三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續奏草》三部,共十八本。
《餘草》六部,共三十一本。內一部不全。
《詩草》四部,共八本。
《後綸扉尺牘》五部,共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玉鏡新譚》一部,十本。
《隱秀軒集》二十一部,共一百四十二本。內十部不全。
《澹園續集》三部,共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壑雲集》二部,共九本。內一部不全。
《明經濟文錄》五部,共一百十七本。內二部不全。
《明經濟文輯》五部,共三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樓山堂集》二部,共十四本。
《雪廬焚餘稿》一部,六本。
《焚餘續草》一部,一本。
《徧行堂文集》十一部,共七十二本。內五部不全。
《徧行堂尺牘》一部,四本。
《明續紀》二部,共四本。
《明季綱鑑補》六部,共四十五本。
《列朝詩集》二十四部,共三百六十二本。內十部不全。
《詩觀》十部,共六十九本。內五部不全。
《歷朝名將傳》七部,共六十八本。內一部不全。
《皇明將略》二部,共十本。
《明百將傳》四部,共六本。內一部不全。
《明人物考》二部,共八本。
《皇明法傳錄》十一部,共八十三本。內四部不全。
《陳幾亭集》六部,共九十四本。
《張侍御奏疏》一部,六本。
《實用編》一部,八本。不全。
《吳道南集》二部,共二十本。
《翁山文外》一部,一本。
《翁山詩略》二部,共四本。
《孤樹裒談》五部,共二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柴庵疏集》九部,共六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柴庵詩集》一部,四本。
《芝麓詩鈔》八部,共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酌中志略》八部,共三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名文寶符》七部,共八十四本。內四部不全。
《明末詔疏》一部,一本。不全。
《求是堂集》二部,內一部不全。
《獨漉堂稿》二十一部,共五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按遼疏稿》八部,共三十七本。
熊廷弼《書牘》八部,共二十七本。內三部不全。
《明實紀》三部,共二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通紀彙編》一部,五本。
《邱邦上集》八部,共五十六本。內三部不全。
《皇明紀要》七部,共二十本。
《嵞山集》十八部,共五十六本。內二部不全。
《雪屋集》一部,二本。
《寒支初集》五部,共三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寒支二集》二部,共九本。
《存笥稿》五部,共三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傃庵野鈔》五部,共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容臺集》二十三部,共一百九本。內七部不全。
《範壐卿集》三部,共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七錄齋集》十七部,共八十本。內二部不全。
《徧行堂詩集》六部,共二十八本,內二部不全。
《全邊略記》四部,共二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明通紀統宗》二部,共十本。不全。
《皇明疏
四二二 湖南巡撫顏希深奏遵旨查明應留應領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南巡撫臣顏希深跪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幹險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準署湖廣督臣陳輝祖諮開,七月二十五日據京提塘齎到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以各省訪進遺書,交四庫全書館纂辦。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伏查湖南省奏進遺書底案,前撫臣敦福於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內進呈三十種,又於四十年正月內進呈十六種。行據布政使圖桑阿徹底查明南省兩次進呈書籍共四十六種,內有自行購進者三種,借鈔者七種,藏書家呈獻者三十六種,開單稟覆前來。臣查單開自行購進者系《明辨錄》、《易經告蒙圖說》、《詩深》三種,借本鈔呈者系《圭齋文集》、《文選補遺》、《子苑》、《春秋四傳質》、《明世說逸編》、《全史日至源流》、《易深》七種,共書十種,恭請留貯內廷館閣。此外,原進《古樂義》等書三十六種,俱系藏書家呈獻,應行領回發還,容臣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永遠珍守,取具本家領狀及地方官親發收明印文備查,不得假手書役,扣留需索。
再,前奉諭旨,因臣知識愚昧,誤爲欲俟總裁開單行知赴領時覆奏,以致稽延,今蒙聖明指示,惶悚無地。
所有遵旨查明緣由,理合繕折覆奏。另繕應留應領書籍清單,恭呈御覽。伏乞聖主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三 兩廣總督楊景素等奏覆前進書籍毋庸發還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兩廣總督臣楊景素、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欽奉諭旨,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接準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共八十八種。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粵。
臣等伏查前奉上諭購訪遺書,粵省共繳進書籍十二種,內各府縣自行刷印及鈔錄者六種,毋庸發還,其餘六種均系藏書之家刷印呈獻,各傢俱有刊版留存,亦毋庸發還,均請存留大內館閣。謹將所繳書目繕單恭呈御覽。至臣等前奉諭旨,覆奏稽延,實切惶悚。所有臣等欽遵諭旨緣由,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四 浙江巡撫三寶爲開造應還書籍清冊事致四庫全書處諮文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
巡撫浙江 升授湖廣總督兼兵部尚書 世管佐領三寶爲諮送事。
竊照浙江省解進備採遺書四千六百種內,熊前院、王護院任內進書一百一十六種,本院任內進書四千四百八十四種。內除熊、王兩任內一百一十六種、本院任內一千八百七十五種,均系可備鈔謄,應存留館閣收貯、毋庸領回不開外,餘所獻者二千六百九種。理合開造書籍名目冊,聽候貴處清檢給發,以便派員領回轉發各處。須至冊者。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日(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四二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收應毀書籍緣由開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三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爲續收應毀各書,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第十一次收繳應毀各書,經臣派員解送軍機處進呈銷燬,並將嚴飭各員再行上緊查繳,務期盡淨緣由,恭摺奏明在案。
今據各屬暨委員等或得自價買,或收自呈繳,現在續行交收到局應毀書五種,內重複一部,共計六部;又前已繳過各書內,今又續獲五十五種,內重複二百四十三部,共計二百九十八部。二共三百零四部,逐一封固,收存在局,俟有續繳成數,卽派員匯解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合先敬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各委員續又收繳《大義覺迷錄》四部,現在一併封貯,存俟匯解。
所有續獲各書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續繳觸礙書目清單
現獲應毀遺書五種,內重一部,共計六部:
《羣言瀝液》二部,刊本。是書梁顯祖編。八卷。採集歷代名儒言論,匯錄成書。末卷攛入呂留良語數十條,乖舛失倫。
《續說郛》一部,刊本。是書不着纂輯人姓名。原缺前十卷。集錄明人記事雜篇,共一十二首。內有天都山人《建州考》及蕭大亨《夷俗記》,俱有干礙。
《今樂府》一部,抄本。是書吳炎、潘檉章着,吳江人。以明代國事爲題,作樂府各百篇。內有鹹傷邊將失守數題,語多隱託,間有觸礙。
《殘明紀事》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前有桐山羅謙序。備載桂王暨永明王始末,編年系事,妄附史體,紀載失實。
《也是錄》一部,抄本。是書鄧凱錄,羅謙序。系凱從永明王竄入緬甸所記事蹟,間有微詞觸礙。
前奏繳各書內,續獲五十五種,內重二百四十三部,共計二百九十八部:
《皇明從信錄》一十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訂。今續查出一十一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十至卷十四;又一部原缺卷四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八、卷十二、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五、卷八至卷十四、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三十一至卷四十;又五部各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兩朝從信錄》八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今續查出八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三十一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五、卷六、卷十三至卷二十;又一部五冊,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三朝要典》三部,刊本。是書明顧秉謙等纂。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卷十九、卷二十;又一部一冊,不全。
《皇明法傳錄》七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輯。今續查出七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十二至卷十四;又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兩朝法傳錄》四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輯,今續查出四部。
《三朝法傳錄》四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輯。今續查出四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八以下。
《皇明實紀》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訂。今續查出一部,止三冊,不全。
《明通紀輯錄》七部,刊本。是書明陳建、陳龍可等輯。今續查出七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十六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三、卷二十一至卷二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十一至卷十七、卷二十五至卷二十七;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明通紀輯要》四部,刊本。是書明馬晉允增定。今續查出四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五;又一部原缺卷十三、卷十四;又一部三冊,不全。
《明通紀集要》五部,刊本。是書明江旭奇輯。今續查出五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十四至卷十九;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卷二十至卷三十六;又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十六朝廣匯記》三部,刊本。是書明陳建輯。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五冊,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通紀會纂》一十四部,刊本。是書明鍾惺定。今續查出一十四部。內一十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原缺卷二;又一部一冊,不全。
《通紀纂》一十二部,刊本。是書明鍾惺定。今續查出一十二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九;又一部二冊,又四部各一冊,俱不全。
《明紀編年》一十五部,刊本。是書明鍾惺原本,王汝南補。今續查出一十五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七;又一部原缺卷九至卷十二;又二部各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歷朝捷錄》六十三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等輯。今續查出六十三部。內五十八部全;二部各二冊,又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象胥錄》一部,刊本。是書明茅瑞徵撰。今續查出一部。
《明百將傳》三部,刊本。是書顧其言編。今續查出三部。
《頌天臚筆》一部,刊本。是書明金日升輯。今續查出一部。
《名山藏》四部,刊本。是書明何喬遠輯。今續查出四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七至卷九、卷三十至卷三十四,臣林記缺永樂至熙宣;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二十一至卷四十五,其漕運至鹽法六記並宦者雜記全缺;又一部原缺卷三十至卷四十五,臣林記缺成化以下,臣林雜記至王享記全缺。
《古今議論參》一部,刊本。是書明林德謀纂。今續查出一部。
《廣古今議論參》二部,刊本。是書明張廷鷺評。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八。
《名山業》三部,刊本。是書明周鍾評。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止表四冊,一部止策四冊,又一部止策一冊,俱不全。
《傃庵野抄》一部,刊本。是書明蔡士順纂。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八。
《隱秀軒集》七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着。今續查出七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宇集至昃集;又二部各二冊,又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擬山園集》一部,刊本。是書王鐸着。今續查出一部,止卷三、卷四。
《白石樵真稿》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今續查出一部,止二冊,不全。
《晚香堂小品》一十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今續查出一十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四、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一至卷二十三;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五、卷十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十至卷二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六至卷十二,卷十六至卷十八;又一部三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陳眉公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今續查出二部。
《避園擬存》一部,刊本。是書明王思任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五。
《七錄齋集》二部,刊本。是書明張溥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三冊,一部二冊,俱不全。
《無夢園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十一、卷十二。
《無夢園遺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今續查出一部,止二冊,不全。
《容臺集》五部,刊本。是書明董其昌着。今續查出五部。內詩集二部全;別集二部全;文集一部三冊,不全。
《求是堂文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文德翼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八。
《沆瀣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姚希孟着。今續查出一部。
《何太僕集》一部,刊本。是書明何棟如着。今續查出一部。
《壺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孝威着。今續查出一部。
《月湖草》二部,刊本。是書明周應賓着。今續查出二部,各二冊,不全。
《卽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沈承着。今續查出一部,止卷一、卷二。
《石臼集》二部,刊本。是書邢昉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寒支初集》一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今續查出一部,止卷三至卷十。
《田間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錢澄之着。今續查出一部,原缺卷十五以上。
《古處齋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陳祖法着。今續查出一部一冊,不全。
《廣東新語》一十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一十一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八、卷二十至卷二十八;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九、卷二十六;又一部原缺卷十六至卷二十八;又一部一冊,不全。
《江左三家詩鈔》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着。今續查出二部。
《嶺南三家詩選》五部,刊本。是書梁佩蘭、屈大均、陳恭尹着。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二冊,不全。
《翁山詩集》一十七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一十七部。內十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四;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八;又一部止序目一冊,不全。
《翁山詩外》七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七部。內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九、卷十三、卷十五至卷末;又二部各四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略》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一部。
《翁山詩外選略》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牧齋尺牘》八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今續查出八部。內七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慚書》一十六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呂留良所作時文。今續查出一十六部。
《晚村續集》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一部。
《晚村家訓》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二部。
《喜逢春》二部,刊本。是書不着編造人姓名。今續查出二部。 以上共六十種,內重二百四十四部,共計三百四部,間有觸礙字句,俱應營銷燬。(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六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遵旨分發捐納教官回籍訪查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七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本年九月初一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三寶奏查繳應毀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識呈繳云云。欽此。欽遵到臣。
伏查直隸藏書之家雖不及江浙之多,而查訪之法不可不周。現在捐納教官已有分發到省之員,其原籍府分,相知親友必廣,若令其前往詢訪,查辦既易,並可無慮滋擾之弊。臣現在行司轉飭分發教職各回本籍,因親及友,詳細訪查應禁書籍,俟將來查繳已有成數,卽行送交軍機處。仍遵現奉諭旨,以繳書之多寡,定補用之先後,則各員自必踊躍急公,而體訪益爲周備矣。
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纂辦滿洲源流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臣阿桂、臣于敏中、臣和珅、臣董誥謹奏:
本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頃閱《金史 世紀》雲,金始祖居完顏部,其地有白山、黑水。白山卽長白山,黑水卽黑龍江。本朝肇興東土,山川鍾毓,與大金正同。史又稱金之先出靺鞨部古肅慎地,我朝肇興時舊稱滿珠,所屬曰珠申,後改稱滿珠,而漢字相沿,訛爲滿洲。其實卽古肅慎爲珠申之轉音,更足徵疆域之相同矣。又《後漢書 三韓傳》謂辰韓人兒生,欲令頭扁,押之以石。夫兒初墮地,豈堪以石押頭?其說實悖於理。國朝舊俗,兒生數日置臥具,令兒仰寢其中,久而腦骨自平,頭形似扁。斯乃習而自然,無足爲異。辰韓或亦類是,範蔚宗不得其故,曲爲之解,甚矣其妄也。若夫三韓命名,第列辰韓、馬韓、弁韓,而不詳其義。意當時三國必有三汗,各統其一,史家不知「汗」爲君長之稱,遂以音同誤譯。而庸鄙者甚至訛韓爲族姓,尤不足當一噱。向曾有三韓訂謬之作,惜未令人盡讀之而共喻耳。若唐時所稱雞林,應卽今吉林之訛,而新羅、百濟諸國,亦皆其附近之地。顧昔人無能考證者,致明季狂誕之徒,尋摘字句,肆爲詆譭。此如桀犬之吠,無庸深較,而舛誤之甚者,則不可以不辨。若夫東夷之說,因地得名。如孟子稱:舜,東夷之人;文王,西夷之人。此無可諱,亦不必諱。至於尊崇本朝者,謂雖與大金俱在東方,而非其同部,則所見殊小。我朝得姓曰愛辛覺羅氏。國語謂金曰愛辛,可爲金源同派之證。蓋我朝在大金時未嘗非完顏氏之服屬,猶之完顏氏在今日皆爲我朝之臣僕。普天率土,統於壹尊,理固如斯也。譬之漢、唐、宋、明之相代,豈皆非其勝朝之臣僕乎!又有云我祖宗時,曾受明龍虎將軍封號,亦無足異。我朝初起時,明國尚未削弱,因欲與我修好,藉此以結兩國之歡,我朝固不妨爲樂天保世之計。迨我國聲威日振,明之綱紀日隳,且彼妄信讒言,潛謀戕害,於是我太祖赫然振怒,以七大恨告天,興師報復。自薩爾滸、松山、杏山諸戰,大敗明兵,明人慾與我求和,斥而不許。彼尚安能輕侮我朝乎?且漢高乃秦之亭長,唐祖乃隋之列公,宋爲周之近臣,明爲元之百姓,或攘或侵,不復顧惜名義。若我朝乃明與國,當闖賊擾亂、明社既移之後,吳三桂迎迓王師入關,爲之報仇殺賊,然後我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統壹寰(宀禹),是得天下之堂堂正正,孰有如我本朝者乎?至若我國家誕膺天眷,朱果發祥,亦如商之元鳥降生、周之高禖履武,紀以爲受命之符。要之,仍系大金部族,且天女所浴之布勒瑚裏池,卽在長白山,原不外白山、黑水之境也。又金世紀稱,唐時靺鞨有渤海王,傳十餘世有文字禮樂,是金之先卽有字矣。而本朝國書,則自太祖時命額爾德泥巴克什等遵制通行。或金初之字,其後因式微散佚,遂爾失傳,至我朝復爲剏造,未可知也。他如建州之沿革、滿洲之始基,與夫古今地名同異,並當詳加稽考,勒爲一書,垂示天下萬世。着派大學士阿桂、于敏中、侍郎和珅、董誥悉心檢核,分條編輯,以次呈覽,候朕親加釐定,用昭傳信而闢羣惑。並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所有編纂事宜,臣等酌擬凡例七條,繕寫清單,恭呈御覽,伏候訓示,並請欽定嘉名,用光典冊。
至此項書籍,擬在方略館就近辦理。所需編纂及譯漢人員,擬派內閣侍讀麟喜、中書呈麟、筆帖式七德爲滿纂修;理藩院筆帖式臨保、候補筆帖式明倫、工部庫使巴尼泰爲譯漢官,照滿謄錄之例行走;翰林院編修宋銑、平恕、候補部員曹錫寶爲漢纂修官,並派郎中巴尼琿、侍讀孫永清爲提調官,督催稽覈。至繕寫收發之謄錄、供事等,應卽在方略館通融抽撥。惟查該館現在趕辦《平定兩金川方略》並《大清一統志》、《西域圖志》。內熱河志》及《元遼史》、《明紀綱目\央明史本紀》等書,各有卯限。原設之謄錄、供事僅供各書之用,難以再爲分撥。臣等公同酌擬,應再諮取漢謄錄四員、供事六名,令其專心承辦,庶有責成,俟將來書成之日,照例給予議敘,以示鼓勵。其所添之謄錄、供事等,應支桌飯銀兩並需用筆墨桌櫈等項,仍由該館照例隨時於戶工等衙門樽節支領,毋庸專款置辦。
合併聲明。是否,伏祈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奉旨:知道了。書名着定爲《滿洲源流考》。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八 浙江巡撫李質穎奏續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浙江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先後查繳過違礙書籍一十八次,節經奏明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銷燬在案。
臣五月到任後,將局內收得違礙各書逐一檢閱,誠恐印委各員或漸涉懈怠,致有貽留。隨經嚴諭廣爲搜求,分頭收買,並立法策勤儆惰,俾各上緊購覓去後。茲據各員陸續查繳應毀之禁書七種,計八部,又前繳禁書內續查出一百一十四種,計七百四部,一併收存在局。
除另行委員解送軍機處外,臣謹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九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遵旨查明實無應留應還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廣西巡撫臣吳虎炳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本年六月廿三日欽奉諭旨,令總裁等查檢應發還各書,開單行知該督撫,酌委便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本家,永遠珍藏。其中有經該督撫自行購進及借本鈔謄,毋庸給還本家者,亦着於收到書籍後再行查明送繳,留備館閣之儲。等因前來。
臣當卽飭查粵西從前購辦遺書,止有在籍刑部主事陳蘭森呈送伊祖已故大學士陳宏謀所輯《養正遺規》等書八種,經護理巡撫事 布政使淑寶開單具奏,未奉調取,當經發還。嗣前撫臣熊學鵬查出高熊徵、陸顯仁、屈大均、張泰交、餘心孺所著各書,多有違礙,不應存留,簽出進呈請毀在案。此外並無自行購進暨藏書家獻進書籍,無憑開單奏請分別留貯給還。臣恐前此或尚有遺漏,未經分晰妥辦,復飭司詳細確查,實無前項應留及獻進等書。
理合將查辦緣由,據實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三○ 戶部左侍郎董誥奏請將已擺印各書每省發給一分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十日
臣董誥謹奏,爲請旨事。
竊自辦理四庫全書以來,四方祕籍乘時畢萃,館臣以及釐訂進呈,仰蒙聖明裁鑑,擇其精當而罕觀,督武英殿聚珍版印行,俾海內操觚之士,得遂爭先快睹之願。但聚珍版設法之意,原期成功迅速,易於成書,是以臣等酌量,每種刷印除預備陳設外,俱以三百部爲率,而近日聞風購買者甚多,所印之本尚不敷給。查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廣東五省,向來刊行書籍頗多,刻工版料亦較他處爲便。臣愚理合仰懇皇上天恩,准將現已擺印過各書,每省發給一分,如有情願刊者,聽其翻版通行,並請嗣後於每次進呈後陸續頒發照辦。則遠近購書較易,流傳益廣,其尚文崇古之盛於無既矣。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謹奏。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十日奏。
本月十四日奉旨:好。知道了。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四三一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明應領應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云云。臣伏查安徽省採訪遺書,經前撫臣裴宗錫先後奏進四次,共計書籍五百八十七種,嗣準辦理四庫全書處知會,扣除重複七十一種,實解京書五百一十六種,均由各府州縣解送布政使司匯送奏解。
臣於五月內欽奉諭旨,臣欽遵行司詳查辦理去後。因各屬所解各書,或系呈獻或系購進、借鈔,從前申送時有未經分晰聲明者,今據布政使農起轉飭逐一查明,分別造冊申送,請奏前來。臣復加查覈,通計四次奏解書五百一十六種內,各府州縣自行購進、借鈔,應請留貯館閣,毋庸發還者一百四十種;又除劉氏《鴻書》、《天外談》、《明經濟錄》、《廣東文集》四種,查系應禁之書,應請銷燬外;其由紳士呈獻,應行發還本家之書,計三百七十二種,現在造具書目細冊,諮送辦理四庫全書處核明應留應發。行知到日,委員赴京領回,分發各屬,給還藏書之家,仍取具領狀送驗備案,毋任胥吏藉端隱匿需索,以仰副聖天子嘉惠藝林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覆奏,並開具應請留貯及應請發還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三二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飭派分發教職回籍訪查遺書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欽奉上諭,恭折覆奏事。
本年九月初三日接奉上諭:三寶奏查繳應毀書籍。云云。欽此。臣卽行令藩司將分發敎職俱派往各原籍地方,俾遇有藏書之家,因親及友,細加訪詢檢查,毋稍遺漏,將來卽以繳書之多寡,爲補用之先後,以示鼓勵。
除俟繳有書籍,匯商解交軍機處查銷外,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三三 諭內閣漢武帝不得直書其名著將《北史》等書內「漢徹」改爲「漢武」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館進呈李廌《濟南集》,其詠鳳凰臺一首,有「漢徹方秦政,何乃誤至斯」之語,於理不順。因檢查《北史 文苑傳敘》,亦有「頡頏漢徹,跨躡曹丕」之句,《韻府》因而錄入,均屬未協。秦始皇焚書坑儒,其酷虐不可枚舉,號爲無道,秦後之人,深惡痛絕,因而顯斥其名,尚無不可。若曹丕躬爲篡逆,稱名亦宜。至漢武帝在漢室尚爲振作有爲之主,且興賢用能,獨持綱紀,雖黷武惑溺神仙,乃其失之小疵,豈得直書其名,與秦政、曹丕並論乎?且自古無道之君,至桀紂而止,故有指爲獨夫受者。若漢之桓、靈,昏庸狂暴,遂致滅亡,亦未聞稱名指斥,何於武帝轉從貶抑乎?又如南北朝,彼此互相詆譭,南朝臣子稱北朝主之名,北朝臣子亦稱南朝主之名。宋之於金、元,金、元之於宋,亦然。此皆局於其地之私心,雖非天下之公,尚無傷於正理。若李延壽,乃唐臣,李廌乃宋臣,其於中國正統之漢武帝,伊祖未常(嘗)不曾爲其臣,豈應率逞筆端,罔顧名義,輕妄若此?且朕御製詩文內,如周、程、張、朱,皆稱爲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韓昌黎、蘇東坡諸人,或有用入詩文者,亦止稱其號而不名。朕於異代之臣,尚不欲直呼其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轉將千古以上之君稱名不諱,有是理乎?朕命諸臣辦理四庫全書,親加披覽,見有不協於理者,如關帝舊諡之類,卽降旨隨時釐正。惟准以大中至正之道,爲萬世嚴褒貶,卽以此衡是非,此等背理稱名之謬,豈可不爲改正,以昭示方來。着交武英殿將《北史 文苑傳敘》改爲漢武,《韻府》刪去此條,酌爲改刊。所有陳設之書悉行改補,其《李廌集》亦一體更正。並諭四庫全書館臣等,於校刊書籍內,遇有似此者,俱加簽擬改,聲明進呈,毋稍忽略。將此通諭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三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查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前經奉旨:
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薈要》,總校張能照等較(校)閱書籍頗多,前經奏明,亦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除本年正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辦外,茲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數片各二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覈,總校張能照記過四次,已在三次以上;覆校汪師曾、方大川,分校裴謙、王家賓各記過二次。應請旨將張能照、汪師曾、方大川、裴謙、王家賓交部察議。其餘總裁程景伊、蔡新,覆閱姚頤名下,或記過二次,或記過一次,覆校莊通敏、呂雲棟,分校範來宗、羅萬選、楊素楠、蔣寬、吳甸華、李荃名下,錯誤俱各止一次,應毋庸議。至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曾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三五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遵旨飭派閒空敬職各赴原籍訪詢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欽奉諭旨,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三寶奏查繳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查各項違礙書籍,欽奉諭旨查解銷燬。臣到任後,遵卽飭令各州縣及各學教官加意搜覓,後屢經飭催,未據呈繳。今仰蒙聖訓,應照浙省辦理。臣查廣東分發敎職閒空人員頗多,臣遵卽派其各赴原籍,因親及友,遍行訪詢,將以繳書多寡,爲補用名次先後,自必踊躍收羅。或藏書之家無知書之人,敎職卽可代爲檢閱,並飭府縣隨時發價購買。一經呈繳,卽行奏明,解交軍機處銷燬。
所有臣欽遵諭旨查辦緣由,謹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三六 軍機大臣奏閱看發下擬交武英殿書目單並無應抄錄之本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蒙發下擬交武英殿書目一單,臣等閱看有無應交四庫館抄存書籍。臣查單內所開《御纂朱子全書》等書十九種,均已擬入鈔錄;其《蘇米志林》、《少微通鑑節要》二種,又《文林綺繡》內之「兩漢雋言太史華」句,《文選》、《錦字》、《楚騷》、《綺語》四種,俱已擬入存目。惟此內《左國腴詞》一種及另部之《諸書考略》,系館書所無,因將原書交該總纂等閱看。據稱此二種均系明人抄撮備用之本,捃拾亦多漏略,可以毋庸抄錄,已擬另撥《提要》列入存目。此單內並無應行交館抄錄之本,應請仍交武英殿收貯。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四三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進備選及應毀各書並祈校刪志乘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續進備選及應毀各書,仰祈聖鑑事。
切(竊)臣欽遵諭旨購獲遺書,分別應選、應毀,節次進呈在案。
嗣據各屬陸續搜查呈送前來,隨經飭令委辦書局同知潘汝誠、杜一鴻等詳加校覈。內有堪備選擇者五種,又查出應請銷燬書四種,應毀書板五副,計九百七十五塊,臣與司道複覈無異。除將前項備選書五種解交四庫全書館、應毀板片解交軍機處外,所有續獲應毀書四種暨原禁應毀各種書二千零十部,計九千二百六十九本,同備選書目分晰開單,一併齎呈御覽。現將新獲應毀各書諮明各省,一體查繳;其揀存之書飭局覈對明白,分別發還,取領備案。
臣數年以來,督率地方有司暨敎職佐雜等官,前後查繳備選書共一千餘部,應毀書共一萬餘部,設法尋查,不遺餘力。乃遲之又久,念查愈得,可見民間猶有遺留,未能淨盡。惟有仰懇聖恩,寬展限期,容臣仍督率各官竭力搜求,多方查購,務使違礙之書不存卷帙,可傳之作得藉表彰,斷不敢稍事因循,始勤終輟。
再,志乘一書,用以考古信今,垂示後世,所關甚巨。臣查應毀各書內,亦有江省人著作。其書既已流傳,未必不散見於原籍志乘,自應悉予剗削。因飭委辦書局同知潘汝誠、杜一鴻等將通省志書詳加校覈,果有前項違礙詩文並載及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詩文者,除《江西通志》已抽出篇頁板片諮繳軍機處查銷改正外,現令布政使通行各府州縣,將志書再行細查,概爲刪正抽換,並不得留其姓名,仍將廢頁板片解省匯繳軍機處銷燬。臣思各省查出應毀之書,盈千累萬,其著書人事蹟以及違礙詩文,正恐各原籍志乘內亦不無濫載,伏乞皇上勅下各省,一體查校刪正抽換,以垂永久,以正人心。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汪永錫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軍機處原折) 四三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派分發敎職回籍訪查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寄字,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三寶奏,查繳應毀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諭呈繳,勢難徧行清檢。查分發敎職閒空人員甚多,伊等俱系本地之人,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親及友,易於詢訪,並代爲清查,將來卽以繳書多寡爲補用名次先後。等語。所辦甚好。各省藏書之家,非必盡系知書之人,僅責成地方官勸令呈繳,恐於違礙書籍未能檢查詳盡,且或有其家竟無人爲之查閱者,均未可定。教官籍系本省,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翻查亦易,其呈繳必多。今浙省既辦有成效,各省均應照此辦理,可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三寶折着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查江西蒐羅遺書,誠恐各屬藏書之家未必盡系知書之人,因思各鄉生監與教官誼屬師生,較地方官尤爲切近,是以從前派令教官下鄉,卽約會本鄉生監,因親及友,轉爲檢查購買。而窮陬僻壤,尚恐遺漏,復諭令佐雜等官於分防本境,同地保逐戶曉諭,雖斷簡殘編,亦照新書償價,極力搜求。各員雖呈繳紛紛,尚未遽盡。今再添以試用教官,令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翻查亦易,洵屬有益。但江西試用敎職僅有二十餘員,陸續委署,閒空無多。臣謹遵諭旨,將現在之員飭委遵照查辦,並諭以得書多寡分別先後補用,以爲勸勵;仍復嚴飭各地方官督同現任敎職以及佐雜等官,照舊盡力購覓,不得藉此稍存推卸。總期廣爲蒐羅,舉凡違礙之書,務求淨盡,以副皇上殷殷訓誨至意。
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相應繕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軍機處原折) 四三九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續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僞妄遺書並沈德潛選輯之《國朝詩別裁集》,欽奉諭旨均應查繳銷燬,前經臣節次收穫違礙書一百種,及各項重複書五十四部、板片一千三十五塊,又《別裁集》原本三百四十六部,先後分晰開單,奏明繳解,仰蒙聖鑑在案。
茲復督飭各屬地方官及試用佐雜敎職等實力妥辦,將一切僞妄之書及《別裁集》上緊收買,陸續繳送蘇州書局。各員辦理踊躍,取收之書爲數較前頗多。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詳加校閱,內有新獲違礙書十五種,計五十一本,又重複應毀書二百五十九種,共五千一百五十部,《別裁集》三十二部,又查出《留垣疏草》等書板片四副,計一千六百八十八塊。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並將新獲各種書目、人名通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嚴飭所屬並派試用敎職等員再行設法購求,務使窮鄉僻壤,紳士書賈,將凡有違礙書籍盡數呈獻,勿任稍有遺留。一俟積有成數再行匯繳外,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奏(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四○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令試用敎職回籍訪查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接奉八月十九日上諭:三寶奏查繳應毀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諭呈繳,勢難遍行清檢,云云。遵旨抄錄原折,寄信到臣。
除行司欽遵外,伏查蘇州書局收繳違礙各書,臣於上年恭奉聖訓,督率所屬州縣及教職等上緊查收。復因捐發試用佐雜敎職等員閒空頗多,委令專意購求呈繳,卽以各該員繳書之多寡,詳記檔案,定爲委署補缺之先後,委員等靡不踊躍從事,各向書賈坊林及有書之家勸諭呈獻,併發價分頭購買,隨時送局。一年以來,經臣節次奏繳之書同現在另折恭繳各種,其中新獲違礙及各項重複書統計一萬六百四十餘部,目下陸續送局者爲數尚復不少。
茲蒙聖明垂訓,以分發敎職籍系本省,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翻查亦易,飭令仿照浙省辦理,尤當凜遵諭旨,實力奉行。現又責成試用敎職等員於原籍藏書之家,因親及友,轉相訪詢,詳細檢查呈獻,務期收繳淨盡,以杜流傳,亦不致稍有滋擾。仍飭州縣等一體加意妥辦,仰副皇上隨事提撕之至意。
所有欽遵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奉硃批:毋爲空言,實力妥爲之。卽如王錫侯之書,何未見爾等查出也!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四一 寄諭江西巡撫海成等速將王錫侯解京嚴審並搜查其家及流傳各省書板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西巡撫海<成>、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海成奏據新昌縣民王瀧南呈首舉人王錫侯刪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實爲狂妄不法,請革去舉人,以便審擬等因一折。朕初閱以爲不過尋常狂誕之徒,妄行著書立說,自有應得之罪,已批大學士、九卿議奏矣。及閱其進到之書第一本序文後凡例,竟有一篇將聖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悉行開列,深堪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爲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卽應照大逆律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乃海成僅請革去舉人審擬,實大錯謬,是何言耶?海成既辦此事,豈有原書竟未寓目,率憑庸陋幕友隨意黏籤,不復親自檢閱之理?況此篇乃書前第一頁,開卷卽見,海成豈雙眼無珠,茫然不見耶?抑見之而毫不爲異,視爲漠然耶?所謂人臣尊君敬上之心安在?而於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之義又安在?國家簡任督撫,厚給廉俸,豈專令其養尊處優,一切委之劣幕,並此等大案亦漫不經意,朝廷又安藉此輩尸位持祿之人乎?海成寔屬天良盡昧,負朕委任之恩,着傳旨嚴行申飭。
至王錫侯身爲舉人,乃敢狂悖若此,必系久困潦倒,胸多牢騷,故吐露於筆墨。其平時所作詩文,尚不知作何訕謗!此等悖逆之徒,爲天地所不容,故使其自行敗露,不可不因此徹底嚴查,一併明正其罪。着海成卽速親身馳往該犯家內,詳細搜查,將所有不法書籍字跡卽行封固進呈。若再不詳查,或有隱飾,是與大逆同黨矣!一面選派妥幹大員,將該犯王錫侯迅速鎖押解京,交刑部嚴審治罪,務於十一月內解到。其犯屬應行緣坐之人,亦着查明,委員分起解京。仍飭該員等沿途小心管押防範,如途中或有疎虞,致令自戕及兔脫等事,恐海成不能當其罪也。至書中所有參閱姓氏,自系出貲幫助鐫刻之人,概可免其深究。朕於諸事不爲已甚,此亦其一端也。至所有書版及已經刷印成帙者,並着查明,解京銷燬。並恐此書或有流傳各省者,着各督撫留心訪查,如有此書刷印本及翻刻版片,均着卽行解京銷燬。將此由六百里傳諭海成,並於各督撫奏事之便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二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查明廣東實無《國朝詩別裁集》板片印本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跪奏,爲查明具奏事。
案於乾隆四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淮江蘇巡撫楊魁諮稱,欽奉上諭:前因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進呈求序,朕偶加校閱,集內將身事兩朝、有才無德之錢謙益云云。欽此。欽遵。即行委員查明沈德潛在日囑其門人蔣重光鐫刻板片並同行續刻板片,俱已久經銷燬,惟查得集內沈德潛自記雲:此係增減第一次初審刻本,校對欠精,南粵、西江翻刻,比初刻本錯字尤多。等語。其廣東翻刻板片現存何處,應卽查起解京銷燬,並將刷印流傳舊本悉數查繳。等因。准此。臣當卽行司轉飭通省各府州縣遵照查辦,一面派員在於省城各書坊挨次清查去後。嗣據委員等稟報:遵赴城廂內外各書鋪細查,並無原刻別裁印本,亦無翻刻板片。詢據書鋪人等,僉稱凡江南商人來粵賣書者,均寄寓金陵會館,有無翻刻,問之江南商人,或知根由。職等卽往該會館查詢,據江南商人李翼聖回稱:並無收存初續二刻舊本,亦無翻刻板片。惟乾隆二十五年曾有江寧懷德堂書商周學先來粵賣書,以粵省書板刻工較江南價廉,曾將《國朝詩別裁》初刻本翻刻,板片帶回江南刷賣。聞得於乾隆二十九年,周姓已赴江寧縣衙門繳銷,現在委無板片等語。並據遞具甘結前來。當即移諮兩江督臣高晉、江蘇撫臣楊魁,將書商周學先在粵翻刻帶回板片,果否於乾隆二十九年在江寧縣繳銷之處,查明辦理,並恭折具奏在案。
臣伏查沈德潛所輯《國朝詩別裁》原本,乾隆二十五年書商周學先在粵翻刻版片,雖稱帶回江南刷賣,但既已刻成,豈有不就近先行刷印發賣之理,隨仍飭該委員等遍行搜查有無流傳前項翻本及另有翻刻之版,並示諭士子及藏書之家,所有前書原本並翻刻之本及另有版片,悉行繳出送銷去後。茲據廣東布政使姚成烈會同按察使陳用敷詳稱,據委員黃如楹等及南海、番禺二縣覆稱,在於城廂內外再行搜查,並出示曉諭,遍加查訪,委無沈德潛所輯別裁詩集板片及刷印詩本。復傳喚書商李翼聖再加詰訊,據稱:當日周學先在廣翻刻別裁詩集,議明不淮刷印,以防別人翻刻圖利,必須將白板帶回,並無捏飾等語。並據各府州轉據所屬各州縣申覆,遍查並無沈德潛所輯別裁詩集及翻刻板片等情。各具印結到司,詳報到臣。
臣覆查無異,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e) 四四三 寄諭江西巡撫並各督撫實力速辦《字貫》一案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西巡撫、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昨海成奏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書,僅請將該犯革審,其書內大逆不法之處並未查出,錯謬已極,實爲昧盡天良,隨即傳旨嚴行申飭,並諭令各省督撫查明,如有此書及翻刻板片,卽行解京銷燬矣。因查海成節次奏繳應毀各書單內並無此書,朕令各督撫查辦應營銷燬盡籍,原因書內或有悖理狂誕者,不可存留於世,以除邪說而正人心,是以舊人著作尚且應查,豈有現在刊行者轉置不問之理?況逆犯所刊《字貫》,悖逆不法之處,顯而易見,何以海成查辦各書時並不早爲查出,及至爲人首告,始行具奏?可見海成從前查辦應毀書籍,原不過以空言塞責,並未切實檢查。且折內尚稱其書並無悖逆之詞,是海成視大逆爲泛常,全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天良澌滅殆盡。着再傳旨嚴行申飭,仍將此案遵奉昨降諭旨實力速辦,毋再稍存欺飾,更乾重戾。將此由五百里發往。至此書恐有流傳他省,應一併查繳銷燬之處,並遇便諭令各省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四 諭王傑着充四庫全書館及三通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奉旨:
王傑着充四庫全書館及三通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五 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飭派在籍候選教職貢生訪查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旨查辦事。
竊臣承準廷寄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奉上諭:各省藏書之家非必盡系知書之人,僅責成地方官勒令呈繳,恐未詳盡。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陝省地近邊陲,素鮮藏書之戶,但荒村僻壤,或有應禁書籍,愚民囿於不知,竟至遺漏搜繳,亦所不免。臣上年屢飭地方官各就鄉城村堡擇採端方老成之紳士,於一鄉一邑之中,細訪有書之家,開明書目,代爲翻閱。雖疊經剴切曉諭,而呈繳終屬寥寥。自應再爲搜訪,以期淨盡。陝省現在候補分發敎職止有三員,不敷委辦。臣與藩司富綱商酌,各州縣皆有已經驗看之恩、拔、副、歲各項貢生,亦系在籍候選教職人員,請卽於此等貢生內遴選明白精細者,每人令各就附近村莊有書之家再行詳細檢查,凡有違礙不經各書,官爲給價,卽行收買。況貢生系在籍候選,較之分發候補之員須回本籍查辦者,更爲近便。倘辦有成效,其盡心出力之貢生逐加獎勵,如果文品兼優,或延爲書院、義學師長,俾人知奮勉,以收實效。
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四六 諭內閣海成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着交部嚴加議處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前經海成奏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書,請革去舉人審擬等語。朕閱其進到之書第一本凡例,竟有一篇將先師孔子諱、聖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全行排列,實屬大逆不法,已諭令海成將該犯王錫侯拿解來京,交刑部嚴審治罪矣。
廟諱御名,凡爲臣子者,皆所敬悉,至先師孔子之諱,尤衆所共知。何至遍爲告語,乃該犯膽敢逐一羅列,筆之於書,實繫有心顯斥,反明列先師之諱於前,以遁其跡。此非大逆不道而何?其妄作《字貫》,駁書之罪,轉不足論矣。況此頁系序文後之凡例,開卷卽見,海成豈得諉爲不知?乃折內尚稱其無悖逆之詞,是直視大逆爲泛常,全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實屬昧盡天良。海成着交部嚴加議處。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七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擬賞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四庫全書館總裁。查四庫全書總裁共十員,除臣等軍機處行走及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裁四員,酌擬每員賞瓜一圓。英廉,程景伊,嵇璜,錢汝誠,擬共賞四圓。
總纂三員,擬共賞二圓。
提調十二員,擬共賞四圓。
總校九員,擬共賞三圓。
纂修、分校及排校聚珍版之翰林、中書等官共一百二十八員,擬共賞三十圓。(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八 寄諭山東巡撫郝碩卽由川馳赴江西新任並差人將革撫海成送京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山東巡撫郝<碩>,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奉上諭:
前因郝碩辦理金川軍需奏鎖(銷)事件,其經手一股雖已核完,而各案內多有部議駁查之款,均須登答,其山東巡撫印務現有國泰護理,是以諭令郝碩俟複覈全完,再行起程前赴新任。
昨江西巡撫海成奏民人王瀧南首告舉人王錫侯編《字貫》一書,詆斥字典,海成僅請將王錫侯革審,經朕披閱其書,凡例內竟有一篇將廟諱御名概行排寫,此非大逆而何?乃海成尚稱其書並無悖逆之語,實堪駭異。此篇卽在首本序文後之凡例,開卷卽見,豈得諉爲不知?海成系滿洲世僕,經朕加恩簡任巡撫,乃於此等大逆之書恬不爲怪,具稱其語無悖逆,實屬昧盡天良,負恩蔑理,莫此爲甚,因交部嚴加議處。今據吏部議請將海成革職,交刑部治罪。所議甚當。海成革職外,應有餘罪,豈可照尋常案件留任,今其復玷封疆?江西巡撫應卽開缺。但海成覆奏之折現在未到,是以將吏部本暫留,俟其奏到時再行明降諭旨,而江西省藩臬兩司同辦此案,其處分均重,將來亦難姑寬,是該省並無可護印之員,所有江西巡撫員缺着郝碩調補。
郝碩系朕素知之人,江西省又有應辦之事,且不必來京請訓,着傳諭郝碩接奉此旨,卽由川省馳驛迅速赴江西新任,並查此案辦理,本省公論以爲何如。其經手之軍需初稿已經辦完,卽或部駁條款尚須核覆,現有富勒渾等在彼,均可逐一覈查,伐(代)爲登答,原可不專恃郝碩一人也。郝碩到江西,若海成尚無明旨,卽將此旨與彼看,將伊革職,差人送京。此旨着由六百里發往,並諭富勒渾等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九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迅赴江西傳旨將海成摘印派員解京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高<晉>,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奉上諭:
海成前奏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案,於該犯書內大逆之處恬不爲怪,實屬昧盡天良,罔顧大義。其罪難以輕宥,已降旨將海成革職,交刑部治罪,其巡撫員缺令郝碩調補,並令卽赴新任矣。前雖經傳諭郝碩,令其卽由川省徑赴江西,但恐道路遙遠,一時不能卽到。高晉現已起程來京升(陛)見,着傳諭高晉於接奉此旨後,迅速馳驛前往江西,傳旨將海成摘印,派委妥員管押解京。其巡撫印務,着高晉暫行管理,俟郝碩到後再行交代起程來京。所有江西省同辦此案之藩臬兩司,亦俱有應得之罪,並着高晉查明參奏。
至此案王錫侯實屬大逆不法,不可不按律嚴懲。其書內參閱姓名及代爲出貲幫刻之人,概免深究,已諭令海成妥辦。今據海成奏到,查該犯另刻《字貫》本,有侍郎李友棠古詩一首。李友棠身爲大臣,乃見此等悖逆之書,尚敢作詩讚美,卽屬喪心蔑理,伊復何顏忝列搢紳?是以降旨將李友棠革職,然亦不另加罪。又查該犯王氏家譜內有原任大學士史貽直序文,其《經史鏡》及《唐人試帖詳解》內有原加尚書銜錢陳羣序文,使伊二人尚在,自必向其究問,今伊二人俱已身故,亦不復深求。朕近作詩有「不爲已甚去已甚」之句,今辦此等大案,準酌得中,卽此意也。恐江西省因見辦理王錫侯之事,巡撫親至其家搜查,又解書進京,其有與該犯平日筆札往來交涉者,自不免慮及株連,心懷疑懼,恐致滋生事端,更覺不成事體。着高晉善體朕心,到江西后一切處以鎮靜,並將朕不爲已甚之意明白宣諭,使衆共知曉,以免驚疑。高晉務實心妥協經理,仍將如何妥辦之處,卽行覆奏。此旨着由五百里發往,並將海成各折及單全行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 諭內閣將海成交部嚴加議處其江西巡撫員缺着郝碩調補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海成奏新昌縣舉人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案,海成將大逆不法之書視爲泛常,折內稱其尚無悖逆。詢詞全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是以降旨將海成交部嚴加議處。經吏部議以革職,交刑部治罪,自應如此辦理。因將此本折留。今據海處奏稱,親往該犯家中,查出王錫侯纂輯各書,共十種,一併進呈。檢閱各書,俱有悖逆不法之處。各等語。現將各書暫存,俟王錫侯解到時嚴行審訊,從重治罪。至海成身爲巡撫,乃於初次參奏王錫侯《字貫》時,並不將伊書內大逆不法之處據實指出,轉稱其尚無悖逆之詞,實屬昧盡天良,罔知大義,不可不重示嚴懲,使爲封強大臣喪良負恩者戒。海成着照部議革職,交刑部治罪,其江西巡撫員缺着郝碩調補,卽赴新任。所遺山東巡撫員缺卽着國恭補授。郝碩未能卽到,着高晉前往暫管巡撫事務。此案之藩臬兩司並着高晉查明參奏。至海成此次奏到續查出王錫侯《字貫》另本,前有李友棠古詩一旨,李友棠身爲卿貳,乃見此等悖逆之書尚敢作詩讚美,實屬天良已昧,伊自問復何顏忝列縉紳?李友棠卽着革職,亦不必復治其罪。又查其王氏家譜內有原任大學士史貽直序文,其《經史鏡》及《唐人試帖詳解》內有原加尚書銜錢陳羣序文,使伊二人尚在,自當向其究問。今二人俱已物故,亦毋庸深究。朕近作詩有「不爲已甚去已甚」之句,今辦理此等案,準酌得中,即此意也。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一 軍機大臣奏查《宗澤集》等改寫情形並擬寫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臣等查《宗澤集》內「夷」字改「彝」,「狄」字改「敵」。《楊繼盛集》內則有改寫者,又有不改者,不解其故。因提取原刻本細校,則改寫者俱系刊本妄改,其不改者刊本空格加圈。因查該館抄書之例,凡有空格,謄錄俱不寫入,留與分校之員查覈填寫。今分校既將空格填作本字,何以原改錯謬之處不一併改正?而覆校及總裁亦俱未能看出,其咎均無可辭。是以敘明此意,擬寫諭旨進呈,伏候訓示,並將各書夾簽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二 諭內閣《宗澤集》等書內「夷」「狄」二字毋庸改易並將其總裁等交部分別議處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內將「夷」字改寫「彝」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閱《楊繼盛集》內,改寫亦然。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夷、狄二字屢見於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爲非理。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且宗澤所指系金人,楊繼盛所指系諳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因命取原本閱之,則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二書刻於康熙年間,其謬誤本無庸追究。今辦理四庫全書,應抄之本,理應斟酌妥善。在謄錄等草野無知,照本抄謄,不足深責,而空格則系分校所填,既知填從原文,何不將其原改者悉爲更正?分校、覆校俱系職官,豈宜失檢若此?至總裁等身爲大臣,於此等字面尤應留心細勘,何竟未能逐一校正?其咎更無所辭,非他書總核記過者可比。所有此二書之分校、覆校及總裁官,俱卽着交部分別議處。除此二書改正外,他書有似此者,並着一體查明改正,並諭該館臣嗣後務悉心詳校,毋再輕率幹咎。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三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飭屬訪查《字貫》及相類悖逆書籍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諭:
朕前此諭令各督撫查辦應營銷燬書籍,原因書內或有悖理狂誕者,不可存留於世,以除邪說而正人心。乃逆犯王錫侯所作《字貫》一書,大逆不法,各省俱未經辦及,已疊降諭旨飭諭矣。
本日高晉奏應毀各書單內,亦並無此種,可見外省查辦書籍,不過以空言塞責,並不切實檢查。昨據海成奏續查《字貫》板片及新刷《字貫》二部,其凡例內廟諱御名一篇另行換刻,與初次奏到之本不同。可見該犯亦自知悖逆,潛行更改,而海成已見其初刻,尚稱其書無悖逆之詞,實屬天良澌滅,全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是以降旨將海成革職,交刑部治罪。至江寧省城與江西省相隔不遠,該逆犯初刊《字貫》之本,斷無不傳行至江寧之理。高晉等此次查辦應毀書籍,何以尚未將此等大逆之書列入,豈止查舊人著作而於現在刊行者轉置不問耶?着傳諭高晉,卽飭屬通行訪查,如有與《字貫》相類悖逆之書,無論舊刻新編,俱查出奏明解京銷燬。如有收藏之家,此時卽行繳出者,仍免治罪,若藏匿不交,後經發覺,斷難輕宥,即該督撫亦難辭重譴矣。並着傳諭各督撫,一體遵照妥辦,毋稍疎漏幹咎。將此通行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四 山西巡撫巴延三奏遵旨派員訪查王錫侯所作《字貫》一書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臣巴延三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海成奏據新昌縣民王瀧南呈首舉人王錫侯刪改字典,另刻《字貫》。等因。二十三日又奉上諭:昨海成奏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書,等因。臣伏查江西舉人王錫侯刪改《康熙字典》,另刊《字貫》,已屬妄誕,乃復敢於凡例內狂悖大逆,實爲天理所不容,自應即正典刑,以彰國法。至此書既已刊刻流傳,尤須速查銷燬,以除邪說而正人心。臣欽遵諭旨,卽督率兩司,嚴飭各府廳州縣,於書肆及紳士藏書之家實力訪查,並委各巡道分任督辦。臣復明切曉諭通省各員,詳細諮訪。如查有此等悖逆之書,立即呈繳,倘稍不經心,致有存留,別經發覺,卽嚴行參處。想各該員具有天良,自不敢忽視。
除俟查獲此書並翻刻板片卽另行解京銷燬外,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廿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五五 江南學政劉墉奏查辦王錫侯所作《字貫》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臣劉墉跪奏,爲奏聞辦理事。
臣接閱邸抄,知有江南新昌縣逆犯王錫侯造作《字貫》,竟將聖祖仁皇帝欽定字典肆加刪改,直寫廟諱、御名及先師孔子名諱,實屬大逆無道,出人意想之外。臣伏思此等逆跡,凡讀書習字之人,無論收藏閱看,罪無可逭。但使一經心目,漠然無所動於其中,卽屬冥頑不靈,任其懵懂,終墮逆類,若不加以法懲,警發聲聵,於風俗人心甚有關礙。其《字貫》既經板行,必不止於本省有之,江南與江西相近,亟宜查辦。現在督撫已飭各屬搜查,臣仍密加體訪,如或收藏閱看,不以爲非,卽是逆黨,卽當按律核情,重治其罪。仍於面見生童之時,剴切曉諭,俾思各具天良,毋自喪失。嗣後凡遇此等狂悖蔑倫言語,速行舉首,期令逆跡無地可容,以絕逆類,以正人心。
爲此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臣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五六 軍機大臣奏逆犯王錫侯押解到部請旨遵辦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據刑部知會,本月二十三日申刻,江西省委員將逆犯王錫侯押解到部,業經收禁。等因。查該犯案情重大,雖奉旨解交刑部治罪,而原奉硃批系交大學士、九卿議奏,今該犯押解到京,應否卽令會訊定擬具奏,理合請旨遵辦。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七 寄諭江蘇巡撫楊魁遣員至史奕昂家傳旨呈繳王錫侯著書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上諭:
前因江西逆犯王錫侯編刻《字貫》一書,竟將廟諱、御名排連開列,實爲大逆不法,當卽降旨將該犯派員鎖押解京,嚴審治罪,並令搜查該犯家內書籍。嗣據解到查出書內《王氏家譜》,有原任大學士史貽直序文,其《經史鏡》及《唐人試帖詳解》有加尚書銜錢陳羣序文。朕因二人俱經物故,已降旨毋庸深究,第該犯既請史貽直、錢陳羣作序,斷無不將原書送閱之理,伊兩家自必存留其書,錢汝誠、史奕昂自應卽將原書繳出銷燬。現已令軍機大臣傳諭錢汝誠卽行呈出,並着傳諭楊魁,卽遣員前至史奕昂家傳朕此旨,令將所有該犯之書卽行查出,呈交該撫解京銷燬。因系伊兩人故父之事,並不干涉伊等,已屬加恩,卽此時傳旨詢問,仍系朕善示保全之意。伊等當知感繳(激)朕恩,如或少有隱匿,此時不卽呈出,倘後別經發覺,恐錢汝誠、史奕昂均不能當其罪也。將此傳諭楊魁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八 諭內閣嗣後四庫館校閱各書着照程景伊所奏章程辦理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四庫全書館呈進各書,每多稽緩,經總裁等議設總校六員,分司校勘,各總裁仍隨時抽閱,以專責成。本日召見程景伊,據奏:應進各書,經總校閱看後,如總裁等全爲檢閱,不特擔延時日,且總校等轉得有所推諉。若不將如何抽看之處,定有章程,亦非核實之道。請此後總裁等於每十本內抽閱二本,黏貼總裁名籤,其未經抽閱者,於書面黏貼總校名銜,如有錯誤,各無可諉。等語。所奏自屬可行,嗣後四庫館校閱各書,卽着照此辦理。各總裁、總校等務宜悉心校勘,毋致再有舛誤。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九 諭王錫侯着從寬改爲斬決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
王錫侯着從寬改爲斬決,餘依議。欽此。
原注:大學士、九卿會議《字貫》內逆詞一案。(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遵旨查辦王錫侯《字貫》及相類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署理兩江總督臣薩載謹奏,爲欽遵諭旨,恭摺奏覆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邳州公寓承奉十一月十八日寄信上諭:朕前此諭令各督撫查辦應營銷燬書籍。等因。云云。欽此。
臣查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書,前於十月二十九日準督臣高晉札會,當經一體飭屬上緊查辦。嗣督臣高晉前往江西暫管巡撫事務,將督篆移交到臣,臣又查案嚴催。茲因高晉十一月初間奏繳應毀書籍,尚未將此等逆書列入,欽奉聖訓飭屬通行訪查。臣思江寧距江西不遠,該逆犯既將《字貫》刊刻,誠如聖諭,斷無不行至江寧之理。且江南地方書籍流傳較多,如有與《字貫》相類之書,亦應一體查繳。臣遵卽札會撫臣、學政欽遵妥辦,並札行各藩司刊刻謄黃,遍貼曉諭,宣播恩旨,俾窮鄉僻壤鹹使周知。又嚴諭各屬轉飭查辦書籍各委員,親赴藏書之家以及書賈坊林,家諭戶曉,切實檢查,將《字貫》書籍板片及與《字貫》相類悖逆之書,無論舊刻新編,作速全數繳出,免其治罪。倘藏匿不交,將來別經發覺,斷不稍寬。士民具有人心,仰蒙皇上寬大之詔,自無不感激天恩,爭先呈獻。臣仍不時稽察,實力妥辦,務令悖逆書籍蒐羅淨盡,斷不敢稍有疏漏,白乾重譴。
一俟各屬查繳到日,卽開列清單,奏明解京銷燬外,所有臣遵旨辦理緣由,理合先行繕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六一 大學士阿桂等題請將武英殿修書處額外供事從優議敘本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筵講官 太子太保 議政大臣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領閣事 管理吏部、戶部三庫事務 領侍衛內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 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爲請旨事。
該臣等議得,武英殿修書處諮稱:先經臣等奏明設立供事十二名,並給與公費飯食以供擺板,効力五年賞給議敘,奏準在案。嗣因應擺之書漸多,及一切登記檔案,分管字櫃、夾條、版盤等項,頭緒紛繁,原設額內供事十二名,不敷應用,復經臣等奏請添設額外供事十二名幫辦,系自備資斧,五年後照額內供事一體議敘,諮部銓選。等因。奏準亦在案。自乾隆叄拾玖年至今,幾及四載,業經排印過書四十餘種,尚無遺悞,該供事等逐日辦公,較之別館供事祇供驅使者倍覺勤勞,似應量加鼓勵,以示獎勸。合無仰懇皇上格外天恩,賞給三年從優議敘,先行開缺,仍扣足五年役滿,再行諮部銓選。其所遺額缺,現有缺外効力之人,卽擇其實在勤慎出力者按缺充補。如果供役不懈,辦書積有成效,俟三年後再行奏明請旨,照例從優議敘。於額缺並不增添,而辦書之人已加一倍,該供事等感激天恩,自必益加奮勉,卽遇卷帙浩繁之書,自可上緊趕辦。倘伊等講敘之後,自恃銓選有期,於經手事件稍存怠忽,輕則停選,重則斥革。如此勸懲並用,實於辦書有裨。再查該供事等既經邀恩從優議敘,所有額內十二人公費飯食卽應概行停止,以昭畫一。等因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相應將應行議敘供事二十四名年貌、履歷三代併到館補缺結到各日期,一併造具清冊二本,諮行吏部查照從優議敘之例辦理。再查修書各館供事,向系按其行走之勤惰,分別等第,諮部辦理,但本處額內、額外供事二十四名,逐日在館各有擺書歸類課程,實屬一體勤勞,無從分別等第,是以原奏內亦未聲明,今本處按據考勤名次造冊移送。至銓選次第,或按補缺先後,抑或按結到先後之處,應聽吏部查辦等因。於乾隆肆拾貳年拾壹月貳拾日移諮到部。
查乾隆肆拾壹年柒月內,臣部議敘清字經館《般若》等經底本告竣,從優議敘案內之供事,免其考職,準其以從九品、未入流二項兼掣,以掣得之缺歸於雙月四選一升之後選用,均自到館之日起,扣足五年再行諮部註冊銓選。等因。具題。奉旨:依議。欽此。
再查乾隆叄拾玖年拾貳月內,武英殿奏添聚珍版處額外供事十二名,以奉旨之日着役註冊,毋庸給與公費,五年之後如果勤慎得力,與額缺供事一體議敘。等因。各在案。
今武英殿聚珍版處額內供事十二名、額外供事十二名。該處奏稱自乾隆叄拾玖年至今幾及四載,業經排印過書四十餘種,尚無遺悞,該供事等逐日辦公,較之別館供事祇供驅使者倍覺勤勞,仰懇從優議敘,先行開缺,仍扣足五年役滿,再行諮部銓選。等語。應將冊開額內之供事周槐、邵登桂、湯松、陶季純、蘇鼎謙、李階、王儉、趙居靜、範茂、茹瑝、薛繹堂、來六鰲,額外供事張宗煟、祝鳳岐、薛鼎賢、夏城、王蘭、葉新、曹鴻、孟鍾麒、俞安、宋太和、酈宗魯、許汝楫等,均免其考職,照例準其以從九品,未入流二項兼掣,以掣得之缺,歸於雙月四選一升之後選用一人。以上議敘各供事給與議敘執照,額內供事應照例均自到館之日起,其由額外續補額內並額外供事應照該處奏定,於奉旨之日起,內有奉旨之後續補額外供事者,應照例以到館之日起,一體扣足五年役滿,再行諮報臣部註冊。
再查各館供事,向系分別等第,造冊諮部議敘,銓選時先用一等,次用二等,如等第班次相同者,按其結到日期先後選用,並無照補缺先後銓選之例。今聚珍版處各供事,該處諮稱:銓選次第,或按補缺先後,抑或按結到先後之處,應聽吏部查辦等語。應將該處供事班次相同者,準其照結到日期先後選用,先用額內,次用額外,免起原籍文結,取具本處諮文並同鄉京官印結,投部準其銓選,年滿之日飭令回籍候選。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批紅:依議。經筵講官 太子太保 議政大臣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領閣事 管理吏部、戶部三庫事務 領侍衛內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 誠謀英勇公阿桂 經筵講官 吏部尚書,暫兼管禮部事務 鑲黃旗漢軍都統 世襲三等輕車都尉 革職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永貴
經筵講官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教習庶吉士 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 又二次從寬免其革任臣程景伊
經筵講官 正紅旗漢軍都統 仍兼吏部左侍郎 革職留任臣瑚世恭
經筵講官 戶部左侍郎 署理吏部左侍郎事務臣董誥御前侍衛 戶部左侍郎 署理吏部右侍郎事務 總理圓明園內事務大臣 總管內務府大臣 管理武備院事務 總理圓明園八旗內府三旗官兵大臣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步軍統領 世襲三等輕車都尉 公中佐領臣和珅
右侍郎 署理禮部右侍郎事務臣王傑
文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永保
郎中臣正寅□
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兼吏部文選司事臣興桂
郎中臣瑪彥
巡視中城 禮科給事中兼吏部文選司事臣章寶傳郎中臣王汝璧
候補郎中臣銀文昭
員外郎臣文霈
員外郎臣瑭鈞
員外郎臣豐新
員外郎臣劉紹錦
員外郎臣盧鎮苑
主事臣德恆
主事臣哲成額
主事臣恆寧
主事臣齊克慎
主事臣穆克登額
主事臣馬慧裕
主事臣李鏡圖
主事臣梁景陽 主事臣陸瑗
額外主事臣金汝珪
額外主事臣蔡輝祖額外主事臣李蘧
額外主事臣邵洪 司務廳司務兼司事臣繡虎(吏科題本) 四六二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嚴查《字貫》及相類悖逆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遵旨飭查事。
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諭:朕前此諭令各督撫查辦應行銷燬書籍。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伏思《字貫》一書,大逆不法,實爲天理所不容,必須銷燬淨盡,以正人心。況今疊奉恩旨,如有收藏之家,繳出免罪,凡具有天良之人,斷無再懷隱匿,自甘悖謬之理。臣前經通飭所屬實心購訪,設法尋查,茲復奉到訓示,立即再行嚴飭前委道府,督率地方各員加意遍查,並明切曉諭藏有書籍之家互相儆覺,及時呈繳,毋貽後患。其有與《字貫》相類悖逆之書,無論舊刻、新編,亦俱留心檢出,以便奏明解京銷燬。臣仍時時督飭,刻刻提撕,不敢稍有疎漏,自乾重譴,所有奉到諭旨遵辦緣由,合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六三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遵旨詳查《字貫》並相類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廣西巡撫臣吳虎炳跪奏,爲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諭:前此諭令各督撫查辦應營銷燬書籍。云云。欽此。臣遵查本案於十一月初五日暨十一月三十日兩次承準廷寄,臣當卽行布按兩司轉飭所屬,一體留心訪查《字貫》刷印原本及翻刻板片,速行詳請解京銷燬。臣並密遣妥員,於省城新舊書坊逐一挨查,並無前項書籍及翻刻板片。茲奉上諭,又通行各府州縣實心細查,倘有與《字貫》相類悖逆之書,無論舊刻、新編,俱查出解京,奏明請毀。並遵諭旨,如有收藏之家,此時卽行繳出,仍免治罪,若藏匿不交,後經發覺,斷難輕宥。臣蒙皇上簡任巡撫,受恩深重,而於此等悖逆狂誕之書,每恨不能先事查出,解送銷燬,清夜捫心,悚惶無地,若再任其流傳藏匿,是盡昧天良,自取重咎。
所有奉到諭旨,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六四 雲貴總督李侍堯奏遵旨查繳《字貫》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跪奏,爲遵奉諭旨,再行恭折覆奏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廿九日接奉廷寄二道,令將江西逆犯王錫侯所造《字貫》一書嚴查解京銷燬,當卽會同撫臣裴宗錫將現在查辦情形,恭摺奏聞在案。
茲臣於十二月十二日復接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諭:朕前此諭令各督撫查辦應營銷燬書籍,原因書內或有悖理狂誕者,不可存留於世,以除邪說而正人心。云云。欽此。伏查逆犯所造《字貫》一書,既有初刻及續刻兩種,其刷印流播,斷不止現在繳呈之數部。誠如聖諭,外省查辦書籍,不過以空言塞責,並不切實檢查,以致不法字跡得以滋蔓流傳,實堪痛恨。查黔、滇二省所行書籍,俱從楚南運至,而楚省與江西接壤,一切書籍俱盛行江西字板,是《字貫》一書或已潛行邊徼,亦未可定。現在飭令黔、滇各地方官,照臣前次所奏辦理情形嚴密訪查,無論《字貫》新舊二刻及此外有無悖逆等書,一經查出,概行解京銷燬。倘此次嚴飭之後,地方官仍敢視同故套,不肯實力查辦,並收藏之家不行立卽呈繳,則是伊等自取重戾,臣斷不敢稍存姑息,致幹咎譴。
謹再會同撫臣裴宗錫合詞覆奏,伏乞聖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六五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孫仰曾等人請翻刻聚珍版書籍折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九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恭刊聚珍版書籍事。
竊臣接準武英殿修書處諮文內開:本處總裁臣董誥奏請將聚珍版排印各書發給江南等五省翻刊通行一折。奉旨:好。知道了。欽此。欽遵。抄錄原奏並排印得《直齋書錄解題》等書三十九種,頒發到臣。
欽惟我皇上聖德日新,文思光被九天,詔下縹緗,遍採夫遺編;四庫書成,圖史匯呈其祕籍。擇其善本,印以聚珍,讀人間未見之書,慰多士近光之顧。第高文典冊,固己雲爛星華,而僻壤遐方,未必家傳戶習。復允儒臣之請,準行翻刻之條,洵藝苑之大觀,亦儒林之盛事。茲據捐職鹽運使運同孫仰曾、捐職大理寺寺丞汪汝瑮、生員汪庚、監生鮑士恭等呈稱:仰曾等識昧一丁,學慚二酉,或陳編經進,邀賞賚之駢蕃;或故紙鑽研,愧見聞之孤陋。恭遇右文之世,彌深汲古之心,情願分任醵貲,鳩工壽梓,俾山陬海澨,羣欽天府之儲,蔀屋茅檐,共仰石渠之祕。等情前來。臣查孫仰曾等從前恭進遺書,曾蒙恩賜,今復請刊翻版,用廣流傳,實出衡茅向日之微忱,益昭聖世崇文之曠典。
除刊成書次第裝潢成帙,恭呈御覽外,理合恭摺奏聞,仰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六六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即速確查王錫侯《字貫》一案失查人員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西巡撫郝<碩>,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奉上諭:
據郝碩奏接奉部議,將署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革職,委員分別管押解交刑部治罪一折,前已有旨交部矣。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於凡例內敢於悖逆,該司道等不能詳細檢查,罪有應得,但不至如海成之重耳。至該管府縣於所屬地方更爲親切,乃任該犯肆行刊刷流傳,漫無稽察,其咎應較司道爲重。前據高晉將知府郭聯奎、署知縣王賓王附參,止因伊等不能實心查繳違礙書籍,而於失察王錫侯妄刻《字貫》之處未經辦及。着傳諭郝碩,卽速確查王錫侯《字貫》刻得何年,是否郭聯奎、王賓王任內之事。如該府縣到任在後,則當查明前任何員,分別覈定,據實參奏治罪,以昭平允。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仍卽查明覆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七 大學士阿桂等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折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一日*
大學士 公臣阿<桂>等謹奏:查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薈要》總校張能照等校閱書籍頗多,前經奏明,亦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查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辦外,自十月至十二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散片各二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校閱《宗澤集》及校閱《楊繼盛集》之總裁 尚書嵇璜、侍郎董誥,覆校官 中書田尹衡、宋鎔,分校官 中書吳俊、李楘,業經奉旨交部,毋庸再行核辦外。此外,總裁嵇璜尚有記過八次,總校張能照記過八次,已在三次以上,覆校官 博士劉光第記過三次,中書張虎拜、汪師曾各記過二次,分校官 檢討王鍾健記過八次,中書範鏊、鮑之鍾、李楘各記過二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其餘總裁、總校或記過二次、一次,覆校、分校各員記過各止一次者,應均毋庸議。
至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曾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
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八 諭內閣纂訂《熱河全志》仍于山莊內肇建文津閣庋貯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四日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學校,人才之聚。郡縣,戶口之系。古者,教養並重,治化覃敷。至於荒略之地,邊漠之區,恆有聲敎所未及而不隸版圖者。我朝定鼎以來,光宅函夏,幅員日廓,中外一家。京畿東北四百里熱河地方,在古北口以北,其境於《禹貢》爲冀州邊末,而虞及殷周,幽州之盡境也。秦漢以來,越在絕徼,未入版圖,元魏建安、營二州,唐時有營州都督府,然不過僑治於內地。遼金及元始薌其名,而歷服未久,故址旋荒。明棄大寧,視爲外域。我國家撫臨寰宇,薄海內外,鹹登版籍。況熱河密邇畿輔,自皇祖康熙四十二年肇建山莊,秋獮經行,往還駐蹕。皇考率修前典,設立熱河廳,尋改承德州。朕臨御之七年,地方大吏建議,此地究爲關外,仍設爲廳,八溝等六處悉如之。蓋以其時士民稀少,風俗椎魯,立學建郡之制,有未遑焉。嗣後獮獵木蘭,每歲駐蹕於茲,日見黎庶殷闐,戶口繁富,里巷弦誦,人文漸起,此實國家積洽累仁,休養生息,涵濡百餘年之久,方克臻斯。夫士爲四民之首,土著與僑居者久於其化,子弟不乏秀良,而學校未興,師承無自,其何以甄陶而鼓勵之?況今西域,如烏魯木齊等處,率皆立學校,置郡縣,以此較彼地,既遠近懸殊,風土人物亦皆過之,按諸古者廣厲學官之意,其地其時正相協焉。爰於丙申秋,命冬官量度規模,鳩工庀材,興建文廟,朕親釋奠而落成之。每年來巡斯土,必先展拜廟貌,秋仲丁祭,遣大學士行禮,率以爲常。所有酌定庠額,分年取士,並創設書院、義學,延師訓課,悉令督臣與學臣議立章程以行。近歲士氓深被敎澤,既富方谷,益見蕃昌,閭閻安堵,沐浴太平,四方商賈之民駢集輻湊,儼然成一都會。計其地千有餘裏,而戶口或逾十萬焉。可以見耕桑日闢,版籍日繁,成都成邑之盛,有明徵焉。近者既創立學校,樂育人材,而其地猶仍熱河廳之舊,準諸體制,未爲允協。因思向曾設承德州,今宜升爲承德府,卽以同知改設。其餘六廳,如喀喇河屯廳改爲灤平縣,四旗廳改爲豐寧縣,八濤廳其地較廣,改爲平泉州,烏蘭哈達廳改爲赤峯縣,塔子溝廳改爲建昌縣,三座塔廳改爲朝陽縣,賦稅戶籍之數,悉隸於知府,轄於熱河道,以重考覈。官斯土者,宜悉心經畫,措置協宜,副朕嘉惠邊氓、教養兼施之意。
至於考訂舊聞,蒐羅掌故,輯成《熱河全志》,已命儒臣博採旁徵,區分事類,纂訂成書。仍于山莊內肇建文津閣,庋貯四庫全書,琅籤祕籍,炳耀興桓,以示朕崇師惇典、一道同文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九 諭內閣郝碩折參失察《字貫》之府縣各員俱不必革職治罪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據郝碩奏逆犯王錫侯刊刻《字貫》,在吉安、南昌二處將失察之歷任知縣伍魁孝等、知府盧崧等請旨革職,交部治罪一折,所辦未免過當。王錫侯妄刻《字貫》,爲人首告,海成身任封疆,於書內大逆不法字樣,竟未檢閱,轉稱並無悖逆之詞,其罪自應較重。至藩臬兩司,隨同巡撫辦事,固有應得之罪,然較海成已可從輕。其歷任失察之知府、知縣,更非兩司可比,其中並有現經升調離任者,若如郝碩所將伊等悉行革職治罪,是因此一事而通省罷斥多員,又非朕所謂不爲已甚之意也。所有折參各員,俱不必革職治罪,止須交部分別議處。此係朕格外加恩,各省地方官當共加感惕,務時刻留心查察。倘所屬內,或有不法書籍刊佈流傳,即行稟報督撫嚴拏重治。若因此次寬宥,妄謂恩可屢邀,漫不知儆,嗣後別經發覺,必當從重辦理,不能復爲曲貸也。將此通諭知之。郝碩折併發。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查出已禁未禁各書一併解京招(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爲查出應毀書籍並從前未經查禁各書,一併解京,仰祈睿鑑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嚴查江西逆犯王錫侯《字貫》一書,並今將此外有無違礙書籍,切實檢查,解京銷燬,當將查辦情形遵旨覆奏在案。
臣等即嚴飭司道並各府州縣妥速訪查,設法辦理,務使流傳邊徼之違悖等書淨絕根株,毋許虛應故事,僅以空文塞責,並移諮學臣戚蓼生,一體傳諭教職各員,實力查辦。
茲據昆明縣知縣及雲南府學教授,於省城書鋪並各紳士家,諭令將所有應禁各書,陸續繳出。臣等率同司道詳加檢閱,其中曾經奉旨查禁者,計二十五種,共三十部,謹遵例解京銷燬。
從前未經查禁者,計有九種,共十一部。內如侯方域《壯悔堂集》,於應試本朝策內尚沿明季惡習,語涉誕肆,甚至援引漢劉淵、趙石勒、魏拓跋珪爲比,閱之實堪憤恨。又如逆犯呂留良父子罪大惡極,其選刊《八家古文》,弁以序言,定以凡例,又所選《天蓋樓偶評》時文,居然尚爲士子誦習。此等(犭梟)獍之徒,豈可令隻字復行於世。又如申時行《賜閒堂集》,語多違悖;李樹楨《曝獻集》,妄論戰陣,間亦干犯本朝。又如《天元玉曆》,侈陳占驗,附會多近怪異,若留之民間,無裨實用,徒滋狂惑。他如王世貞、袁黃《綱鑑》,其中間有一、二處,語大不倫,雖與我朝無涉,然亦不宜使之流傳於後。至郭彥博《明紀》,於明末諸藩名號,書法甚屬乖違。以上各書,似宜一一禁燬,以正人心而嚴民聽。臣等謹一併黏籤進呈,並繕清單于書名之下,將其中應禁緣由,詳晰聲明,恭候欽定。
現在仍復加意嚴查,俟將來省城暨外府州縣有無逆犯王錫侯《字貫》及別項違礙書籍,續行呈繳,並滇省有無翻刻板片再行隨時解京銷燬。
所有現在查出已禁、未禁各書,一併解京緣由,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覽。
附一 未禁書籍清單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謹將查出末禁違礙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侯方域《壯悔堂集》五本。不全。集內所載豫省試策,系在我朝應試,乃前面既引用漢劉淵、趙石勒、魏拓跋珪諸人,後復於趙武靈、魏孝文二人微示低昂,隱寓請改服色之意,尤屬狂悖,應請查禁。
呂留良選《八家文》八本。卷首有逆犯呂葆中序並凡例數則,應請查禁。
呂留良選《天蓋樓偶評時文》八本。不全。查系考卷時藝,既爲逆犯所選,不宜使之傳世行遠,應請查禁。
申時行《賜閒堂集》十五本。不全。查集內字句多有違礙,應請查禁。
李樹楨《曝獻集》一本。集內系言攻守之事,字句每寓狂吠,應請查禁。
《天元玉曆》四本。卷首託名明仁宗序,卷末年月康熙壬寅九日南外藏山氏重修,不着姓氏。卷內均主占驗國家禍福,抄撮附會,若流傳民間,恐致惑聽悞俗,應請查禁。
王世貞《綱鑑》三部,共一百十九本。卷末載元順帝二十七年明太祖定中原,有諭齊魯河洛燕薊秦晉一檄,語涉不倫。恭閱欽定《明史 明太祖本紀》,是年並未有此檄。至其中所稱「予忝淮右布衣」等語,查系洪武二年正月詔詞,疑此檄出於野史僞撰,恐致貽悞後學,應請查禁。
袁黃《綱鑑》二十四本。是書查未違犯我朝,第其中有一、二處逞其狂瞽,妄言中外之防,且其書體例蕪雜,亦不足流傳於後,應請查禁。
郭彥博《通鑑明紀》八本。卷內褒貶書法,與欽定《明史》綱目不符。至載明季諸藩,應遵欽定條例,止書其封爵爲某。此本直以其僭號爲稱,殊屬違謬,應請查禁。
附二 已禁書籍清單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謹將收繳奉行查禁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世法錄》六本。明陳仁錫輯。不全。
《歷朝捷錄》五本。明顧充、鍾惺等着。又二本,不全。
《歷朝捷錄箋釋》四本。明顧充原本。
《歷朝捷錄》四本。明顧憲成增訂。
《歷朝捷錄全文》三本。明周昌年編。不全。
《捷錄大成》四本。明陳繼儒增纂。不全。又三本,不全。
《捷錄大全》六本。明鍾惺纂。
《本朝捷錄》一本。明鄭以偉輯。不全。
《捷錄法原》七本。錢炅重輯。不全。《古今全史》三本。檇李曹氏評。不全。
《明紀編年》七本。明鍾惺、王汝南纂。不全。又三本,不全。
《通紀會纂》一本。明鍾惺纂。不全。
《明通紀》四本。陳建着。不全。 《天傭子》八本。明艾南英着。又四本,不全。
《太乙山房文集》八本。明陳際泰着。
《已吾集》一本。明陳際泰着。不全。
《隱秀軒集》九本。明鍾惺着。不全。
《廣古今議論參》十本。明吳中龍等着。
《五雜組》七本。明謝肇淛着。不全。
《翰海》一本。明沈錫侯纂。不全。
《祕籍》六本。明陳繼儒撰。
《訂正逸書雜錄》八本。明陳繼儒撰。
《四書語錄》十本。呂留良撰。又十本,不全。
《四書講義》十本。呂留良撰。
《慚書》一本。呂留良時藝。不全。(宮中硃批奏摺) 四七一 湖廣總督三寶奏三次查獲應毀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湖廣總督 暫署湖北巡撫臣三寶謹奏,爲三次查獲逆書並應毀違礙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江西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等書,臣抵任後,卽經督飭各屬設法查繳,計二次共查獲二百四十一部,臣經先後奏明並同查獲應毀違礙各書,共八十七部,業已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明銷燬在案。
嗣陸續又據各屬印委各員查獲逆犯王錫侯所作《國朝試帖詳解》二部、《字貫》三部、《唐詩分類詳解》一百四十六部,又查獲應毀違礙各書計一百一十一種,共三百七十三部。計此次連逆犯王錫侯各書,通共五百二十四部,現在委員一併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
臣仍督率各州縣及所委教職人員,再行設法勸繳,務期蒐羅淨盡,以除邪說而正人心外;所有臣三次續獲各書緣由,理合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四七二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繳《字貫》等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八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查繳應毀各項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字貫》一書,悖逆不法,欽奉諭旨,着令留心訪查,如有印本,解京銷燬。經臣將實力查辦緣由並查出逆犯王錫侯所著《試帖詳解》二十二部、《經史鏡》一部,先行恭摺奏覆在案。
伏思此等悖逆書籍,必須搜查淨盡,不可稍有貽留,誠恐窮鄉未必周知,愚民尚有疑畏。臣復嚴飭各屬,設法購求,又念省城試用佐雜人員,其中籍隸江西者,親友行笥或有攜帶,亦未可定,隨又明切諭飭,加意搜訪去後。茲據各員四散購覓,陸續繳到《字貫》一部、《國朝試帖》七部、《唐詩試帖詳解》一十五部、《詩觀》五部、《文觀》二部、《書法精言》一部。
又節次奉查違礙應禁各項書籍,前撫臣三寶任內共奏繳過一十二次。今臣抵任後,嚴飭印委各員上緊購覓,又據查繳新舊各項共六十一種,計三百一十七部。
除匯同前後各書,另行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外,理合分別開列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七三 江西巡撫郝碩奏續獲王錫侯各種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奏繳續獲王錫侯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等書,欽奉諭旨,查明解京銷燬。前撫臣海成暨大學士高晉暫署巡撫各任內,先後查獲各書及板片,兩次奏明解繳在案。
臣到任後,又遵歷奉恩旨,廣爲曉諭,督令地方牧令並教官等實力查收,陸續獲有《字貫》一百零四部、《經史鏡》七十部、《國朝試帖詳解》一百五十七部、《國朝詩觀初集》三十部、《國朝詩觀二集》十四部、《西江文觀》二十八部、《唐詩詳解》五百九十九部、《書法精言》四十八部、《感應篇功過格》三部,共計一千零五十三部,內多不全。現在發司交局裝盛明白,委員解交軍機處銷燬。
該犯所刊各書自必流傳各省,臣業經開單諮明各省督撫轉飭一體收繳,臣仍督率屬員再行搜查,務期淨盡,不使片紙存留。俟積有成數,另行解繳。
所有續獲王錫侯各種書籍數目,理合繕摺奏聞,並開清單進呈,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七四 諭內閣國泰審辦王仲智收藏不法書籍案殊屬過當着交部察議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國泰奏審辦泰安縣民王仲智潛居修煉,收藏不法書籍一案,將王仲智比照大逆律問擬,殊屬過當。王仲智收藏不法書籍,固有應得之罪,但各書並非該犯自造,較江西逆犯王錫侯之罪輕重懸殊,卽照左道異端邪術律擬罪,已足蔽辜。乃該撫率將王仲智比照謀反大逆擬以寸磔,且波及緣坐諸人,未爲允協。若是,則前此臨清之逆匪王倫、昨歲甘肅河州之逆匪王伏林等,又將援何律定擬乎?執法貴得其平。固不可心存姑息,失之寬縱,亦不可漫無區別,有意從嚴。國泰所辦非是,着交部察議。此折交刑部另行定擬具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五 諭內閣着國史館總裁於應入《貳臣傳》諸人詳加考覈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我國家開創之初,明季諸臣望風歸附者多,雖皆臣事興朝,究有虧於大節,自不當與范文程諸人略無區別,因命國史館以明臣之降順者另立《貳臣傳》,據實直書,用彰公是。茲念諸人立朝事蹟,既不相同,而品之賢否邪正,亦判然各異,豈可不爲之分辨淄澠?如洪承疇在明代身膺閫寄,李永芳曾乘障守邊,一旦力屈俘降,歷躋顯要,律以有死無貳之義,固不能爲之諱。然其後洪承疇宣力東南,頗樹勞伐,李永芳亦屢立戰功,勳績併爲昭著,雖不克終於勝國,實能効忠於本朝。昔戰國豫讓初事範中行,後事智伯,卒伸國士之報,後之人無不諒其心而稱其義,則於洪承疇等又何深譏焉?至如錢謙益,行素不端,及明祚既移,率先歸命,乃敢於詩文陰行詆譭,是爲進退無據,非復人類。又如龔鼎孳,曾降闖賊,受其僞職,旋更投順本朝,併爲清流所不齒,而其再仕以後,惟務靦顏持祿,毫無事蹟足稱,若與洪承疇等同列《貳臣博》,不示等差,又何以昭彰癉?着交國史館總裁於應入《貳臣傳》諸人詳加考覈,分爲甲乙二編,俾優者瑕瑜不掩,劣者斧鉞凜然,於以傳信簡編,而待天下後世之公論,庶有合於《春秋》之義焉。然朕所以爲此言者,非獨爲臣子勵名敵而植綱常,實欲爲君者當念苞桑而保宗社。蓋此諸人,未嘗無有用之才,誠使明之守成者能慎持神器而弗失,則若而人皆足任心膂股肱,祖業於是延,人才卽於是萃,故有善守之主,必無二姓之臣,可不儆懼乎!並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六 諭辦理四庫全書出力人員夢吉陸費墀等着分別升用授職與賞賜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奉旨:
夢吉、王仲愚、章寶傳、黃軒、平恕、鄒炳泰、陳昌齊、莊通敏、王嘉曾、吳壽昌、陳初哲、郭長髮,俱着以應升之缺列名在前升用;庶吉士汪如藻着卽授爲編修,無庸散館;勵守謙着加恩授爲編修。至陸費墀、陸錫熊、紀昀,雖均已加恩擢用,但纂辦各書,均爲出力,着賞給緞疋、荷包、筆、墨、紙、硯,以示獎勵。其現在引見之提調、纂修等員,亦着一體分別賞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七 軍機大臣進呈擬賞四庫全書總纂等員物品單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擬賞總纂三員各一分:大卷緞二疋,小卷緞二疋,大荷包二對,小荷包二對,絹箋八張。
賞提調三員各一分:大卷緞一疋,小卷緞二疋,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一對,絹箋六張。
賞纂修十員、分校一員各一分:大卷緞一疋,小卷緞一疋,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一對,絹箋四張。
以上十七員,每員各賞筆十枝、硯一方、墨一匣。(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八 諭內閣在四庫全書處行走之王太嶽着授爲翰林院檢討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原任布政使王太嶽,在四庫全書處行走已屆一年,着加恩授爲翰林院檢討。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九 吏部爲知照嵇璜等罰俸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十一日題,本月十三日奉旨:嵇璜着罰俸六個月,王鍾健着罰俸三個月,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附 吏部題遵議所進書籍錯誤之總裁嵇璜等分別罰俸本
議得:
內閣抄出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稱,查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分校錯至二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薈要》總校張能照等校閱書籍頗多,前經奏明,亦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查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辦外,自十月至十二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散片各二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校閱《宗澤集》及校閱《楊繼盛集》之總裁 尚書嵇璜、侍郎董誥、覆校官中書田尹衡、宋鎔、分校官中書吳俊、李楘,業經奉旨交部,毋庸再議核辦外,此外總裁嵇璜尚有記過八次,總校張能照記過八次,已在三次以上;覆校官博士劉光第記過三次,中書張虎拜、汪師曾各記過二次,分校官檢討王鍾健記過八次,中書範鏊、鮑之鍾、李楘各記過二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等因。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抄出到部。
應將記過三次以上之總裁 工部尚書嵇璜照例罰俸半年;總校官 翰林院庶吉士張能照,覆校官 太常寺博士劉光第、內閣中書張虎拜、汪師曾,分校官 翰林院檢討王鍾健、內閣中書範鏊、鮑之鍾、李楘,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劉光第有記錄三次,張虎拜、李楘俱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均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四八○ 軍機大臣奏現辦輪進各書無庸展限及酌定展限開單呈覽等情片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一日
臣等遵查現在纂輯應進各書,共十四種 自上年四月內,遵旨將各書俱立有限期,同翻書房應進之書分爲九卯,間日進書一次,並將排定卯期知照稽查上諭處,以備查覈。如有悞卯不進者,卽由該處查參在案。
茲查,自上年五月初八日起至本年二月二十九日止,內惟皇上謁陵途次及遇年節,暫爲停止不進外,餘俱按卯呈進,統計十四卯,共書三百四十餘卷。謹將各書輪進卯期及卷數詳悉開單,黏簽呈覽。
再,查各書內,如《臨清紀略》、《蒙古源流》、《通鑑輯覽》三書,已於限內辦完。《明史》及《明紀綱目》、《國子監志》、《日下舊聞考》等書,臣等現在趕辦,可以如限進完。至《金川方略》、《大清一統志》、《元、遼史》、《西域圖志》、《音韻述微》、《熱河志》等書,卷帙較多,勢難按限完竣。合無仰懇皇上恩予展限,臣等仍督同各纂修等上緊纂輯輪進,以期如限辦完。謹將各書無庸展限及酌定應展期限開單呈閱。
再,查未定卯期以前,每年進呈之書,最多不過九十餘卷。茲自上年四月定卯以後,迄今幾及一年,已進過三百四十餘卷。
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四八一 諭各處應進之書止須按卯分進屆期遲悞卽奏明參處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二日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二日奉旨:
各處應進之書,止須按卯分進,轉不必立定期限,如屆期遲悞,卽奏明參處。此次謁陵及秋間恭詣盛京謁陵途次,仍着隨報按卯進閱。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八二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續經查出已禁未禁各書分別解京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爲續經查出已禁、未禁各書籍分別解京,仰祈睿鑑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嚴查逆犯王錫侯《字貫》等書並一切違礙書籍,當將查辦情形及雲南省城內先行查出書籍,分晰向例查禁、向未查禁兩種,開單解送各緣由,節次會摺奏聞在案。
嗣復札催各屬府廳州縣教職等官立限查繳,毋使遺漏,倘以虛文搪塞,卽行參處,再四嚴飭去後。茲據云南澄江、臨安、元江等府州屬陸續又申送各種書籍,臣等率同司道隨到隨看,截至二月底止,查得應禁書籍計七十一種,內逆犯王錫侯所刻《唐詩試帖》一種,根究來歷,滇省多有江西客民往來貿易,而科場揣摩需用試帖,是以攜帶射利。臣等思該犯刻書甚多,此種既經查出,則《字貫》等書安保必無流播,現在嚴飭搜查,務使根株淨絕。此外送到各書,詳加閱看,有曾經奉旨查禁者,計五十種,共一百五十一部,謹遵例匯同王錫侯所刻試帖一併解京,送館銷燬。至從前未經查禁者,計十九種。共二十七部,內如王世貞、袁黃、郭彥博等各種《綱鑑》、逆犯呂留良選刻《古文》、《時文》,已於上次黏籤,奏請查禁,其餘各種或系詞句違礙,多有干犯本朝,或系詖誕不經,恐致誣惑民俗。又逆犯呂留良時藝尚有散見別本,亦宜一體摘毀。再,查應禁書內,有曾燾所撰《歷代帝王統系圖記》,今查出《歷代帝王圖說》一種,雖無曾燾名姓,但歌詞淺謬,體式不合正史,不便任其刊行。除板片送館查收外,臣等謹將續請查禁書十四種並《歷代帝王圖說》一紙黏籤進呈。仍照上次奏案,於清單內將應禁之處,逐一聲明,恭請欽定。仍嚴飭遠近各府廳州縣,於該管地方益加嚴密妥速查辦,如有《字貫》及別項違礙書籍板片隨時呈繳,再行匯解銷燬。
所有續經查解已禁、未禁各書籍緣由,謹合詞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八三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查獲應禁奉禁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查獲應禁、奉禁各書籍,恭摺奏聞,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諭旨,飭查江西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暨流傳刻板,並此外違礙書籍,一併解京銷燬。臣卽督同司道,嚴札各府廳州縣慎密查辦,妥速搜訪,並諮學臣蕭廣運,轉飭各敎職一體實力協查。臣復宣明聖恩,徧行曉諭紳士商民書鋪,鹹使聞知。如有收藏王錫侯《字貫》或另有干礙詩書文集,無論已、未奉禁,不拘片紙殘帙,卽行繳出,悉免治罪。若隱匿不繳,復經發覺,斷難輕宥。
茲據司道轉據各屬查獲王錫侯纂輯《唐詩詳解》並奉禁各書,共十一種,計二十部又十五本。又查獲未經奉禁應營銷燬書文八種,計九部又三本。查傅佔衡《湘帆集》、羅其鼎《焚餘集》、《徐文長文集》,其中字義悖妄,又如《黃陶庵文集》系錢謙益作序,《鍾惺文抄》有隱秀軒序,均應請查禁。又《天蓋樓批評》、《醫貫》、《詩經彙纂詳解》、《四書文》俱系逆犯呂留良所著,該犯爲罪大惡極之人,豈容片紙隻字留行於世,應一併解京銷燬,務使乖謬之書盡絕靡遺,以期仰副聖主整飭人心風俗至意。
除仍諄切嚴飭各該府州縣再行加意察訪,黔省果否並無悖逆《字貫》及翻刻板片,並此外有無別項違礙書籍,容臣隨時收繳解京銷燬外;所有現經查獲應禁各書,理合繕具名目清單,敬呈御覽。
臣謹會同大學士 仍管雲貴總督臣李侍堯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飭銷施行。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八四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繳應毀各項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七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查繳應毀各項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違礙不經書籍,臣於抵任後節次嚴飭地方牧令暨教職佐雜各官,四散上緊購覓,已經查繳新舊各項六十一種,計三百一十七部,並同逆犯王錫侯所作《字貫》等書三十二部,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於二月內恭折具奏在案。
伏思此等悖逆違礙各書,惑世誣民,不可稍有存留,致貽世道人心之害。臣復督率所屬嚴行搜查,務期盡淨。茲據印委各員陸續繳到新舊各書四十八種,計二百八部;又王錫侯《字貫》六部、《經史鏡》等書二十六部,匯收在局。
除委員解送外,理合分別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八五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八日
臣勒爾謹、臣畢沅、臣童鳳三跪奏,爲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節次欽奉諭旨,查繳應禁各項違礙書籍版片,臣隨即刊刻書目,遍諭士民盡行呈獻。除前次查獲各書,業經恭摺奏繳外,臣等又嚴督所屬,認真查辦。
茲據陝省各州縣並儒學教官以及生童等呈繳《古今全史集要》等書,共計四十九部又零星三百九十本,均系各省奏明應禁之書。臣等細加查閱,各種書籍內,有整部者,有殘缺不全者,據稱實系各家舊日存留,並無版片。
除仍飭各地方官再行實力蒐羅,務期收繳淨盡,不使邊隅僻壤稍有遺留,並將陝省查獲各書封呈軍機處查銷外,所有現在查繳各書名目,理合開列清單,恭折會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八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四書語錄》《焚書》先行進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查畢沅等奏解應毀書籍單內,蒙硃筆點出呂留良《四書語錄》及李卓吾《焚書》二種,令於解到時先行進呈。今據該撫等委員將各書解到,臣等按單點收,交館辦理。謹遵旨將《四書語錄》及《焚書》二種先行檢出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四八七 湖廣總督三寶奏請嚴刊刻書籍之禁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湖廣總督臣三寶謹奏,爲請嚴刊刻妄作書籍之禁,以杜邪說而崇文教事。
竊照稗官野史,記載每多失實,雖正史出而羣言皆息,然流傳於世,迂拘無識之輩,轉欲引爲考據。至詩文之作,原系吟詠性情,揚扢風雅之事,自應以清真雅正爲宗,乃固陋之子,妄冀沽名澆薄之徒,狂肆非刺,混以鄙俚不堪之辭,付諸梨棗。此有關於世道人心者,良非細故。臣伏思名山之業,原本道籍之腴,發爲心聲。我皇上文教誕敷海內,操觚之士鹹思著書立說,以鳴盛化,但其間粗鄙無識、謬思著述之輩,亦復不少。近年來如江蘇省之蔡顯,江西省之王錫侯,則更罔識尊親大義,肆其狂誕,在悖逆之人,神人共憤,終不能幸逃天殛。
第此等違礙之書,鐫刻流播,事後查銷,究恐難盡。臣愚以爲懲創於事後,不若查辦於事先。請嗣後直省士子,除家弦戶誦之經書及試藝程文聽其刊刻刷印外,其學問淵深之士,如有記載及自着藝文等書,有欲付榨者,先錄正、副二本,送本籍教官轉呈學臣覈定。其書果無紕繆,有裨世學者,將正、副本俱鈐印發回本學,副本存案,正本給發著述之人,遵照刊行。倘不呈官覈定,私行刊刻者,卽無違礙字句,亦令地方官嚴行禁燬,如有誕妄不經之辭,卽從重究治。並令地方官出示曉諭刻字工匠,凡遇刊刻書籍,必須查明該書上有鈐蓋學臣印信者,始準刊刻。庶邪說誣民之徒知所斂戢,於世道人心不無裨益。
臣言是否可採,伏乞皇上睿鑑,訓示施行。謹奏。
硃批:另有旨諭。(宮中硃批奏摺) 四八八 閩浙總督鍾音奏查繳應銷各書解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授禮部尚書 閩浙總督 署福建巡撫臣鍾音謹奏,爲查繳應銷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一切違礙書籍及逆犯王錫侯所輯之書,前經設局收閱,並委員妥查,先後奏繳在案。
茲臣復飭各屬,曉諭縉紳士庶,並派委丞倅敎職,分路查收。據陸續繳到有違礙全部書九十九種,共三百七十四部,計五千本;又殘缺書九十二種,計二千一百七十八本;《名山藏》板片一千二百五十九塊:又逆犯王錫侯所輯《字貫》一部計四十本,《唐詩試帖詳解》十七部計一百零八本,《詩觀》一本,《唐人試帖詳解》五本並詩板一百九十六塊,給諮委員一併解京繳銷。
仍飭再加收查,期無遺存外,理合恭折具奏,並繕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書目清單
謹將違礙全部書籍及殘缺書籍、板片各名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潛確類書》十三部,共八百九十三本。 《蒼霞草》十一部。共二百三十七本。《綸扉奏草》三部,共六十三本。
《續奏草》九部,共六十一本。《蒼霞詩草》九部,共五十八本。
《蒼霞續草》八部,共八十八本。《蒼霞餘草》六部,共四十二本。
《奏草》六部,共九十五本。《綸扉尺牘》五部,共二十二本。
《皇明大事紀》一部,一百本。《古今議論參》九部,共一百七十七本。
《刪古今議論參》一部,四本。《名山藏》七部,共二百八十本。
《四書講義》二十二部,共一百七十五本。《四書語錄》八部,共七十八本。
《天蓋樓偶評》二部,共二十五本。《數馬集》四部,共六十本。
《羣書典匯》五部,共六十七本。《登壇必究》四部,共一百一十八本。
《列朝詩集》四部,共一百四十九本。《古今治平略》五部,共一百零九本。
《博物典匯》七部,共四十九本。《明紀全載緝略》十六部,共一百一十五本。
《石倉詩稿》二部,共三十二本。《高陽集》二部,共四十本。
《崇相集》三部,共六十四本。《天鏞子集》二部,共二十本。
《廣東新語》八部,共一百零五本。《羣書備考》十九部,共一百零三本。
《皇明通紀》二部,共一十八本。《明通紀纂》二部,共十本。
《歷朝捷錄》二十二部,共八十九本。錢牧齋《有學集》二部,共三十二本。
錢牧齋《初學集》三部,共九十六本。《錢牧齋尺牘》四部,共一十四本。
《錢牧齋初學集詩注》一部,八本。《夕陽寮》二部,共十二本。
《李氏焚書》十部,共五十四本。《已吾集》三部,共十三本。
《吾學編》三部,共四十二本。《屈翁山詩集》四部,共一十八本。
《寒枝初集》十部,共九十五本。《寒枝二集》三部,共十六本。
《隱秀軒集》五部,共三十七本。《兩朝從信錄》四部,共六十四本。
《大義覺迷錄》一部,四本。《避園擬存》一部,十二本。
《山曉閣文選》六部,共一百四十五本。《明紀編年》三部,共一十六本。
《三藩紀事》四部,共一十本。《文娛》五部,共三十五本。
《顧亭林集》四部,共四十本。《四六新書》四部,共三十四本。
《翰海》二部,共十二本。《王忠端公集》二部,共二十二本。
《武備志》一部,共一百本。《甌安館集》一部,十本。
《嶺南三家詩》三部,共十七本。《李卓吾文集》二部,共十六本。
《白毫庵詩集》二部,共五本。《白毫庵外編》一部,一本。
《眉公雜錄》一部,十六本。《白石樵》三部,共二十二本。
《晚香堂》三部,共十六本。《續祕籍》二部,共二十本。
《狀元策》一部,六本。《邊塞考》一部,二本。
《四夷考》一部,一本。《武經七書》一部,二本。
《廣東文選》一部,十二本。《一木堂》二部,四本。
《無夢園》一部,九本。《周忠毅奏議》二部,共十本。
《孤樹裒談》一部,十本。《蘭臺遺集》一部,一本。
《田間詩文集》一部,六本。《明法傳錄》一部,十四本。
《自廣齋集》一部,二十四本。《明經濟文輯》二部,共十六本。
《閫外春秋》一部,十六本。《慚書》二部,共三本。
《三朝要典》一部,六本。《鴻猷錄》一部,八本。
《明書》一部,五十二本。《明紀統宗》一部,十二本。
《闇然堂》一部,六本。《蘧編》二部,八本。
《皇明經世編》一部,六十本。《翁山詩外》一部,十四本。
《雪廬讀史快編》一部,二十本。《皇明館課》一部,八本。
《明紀會纂》一部,六本。《古今名將傳》一部,六本。
《皇明經濟文錄》一部,二十二本。《七錄齋》一部,八本。
《質亡集》一部,八本。《詩鈔》一部,三本。
《楊忠烈文集》二部,十三本。《遼志錄》三部,共四本。
以上九十九種,共三百七十四部,計五千本。
違礙殘缺書籍名目:《潛確類書》二百五十六本。
《蒼霞餘草》四本。《蒼霞續草》十本。
《蒼霞奏草》九本。《蒼霞續奏草》十三本。
《蒼霞草》二十六本。又《蒼霞草》、《續草》、《餘草》、《詩草》共七十二本。
《綸扉奏草》十本。《綸扉尺牘》一本。
《皇明大事紀》五十九本。《古今議論參》九十四本。
《名山藏》二百零四本。《四書講義》六十八本。
《四書語錄》三十四本。《天蓋樓偶評》一十二本。
《數馬集》五十六本。《羣書典匯》二十七本。
《登壇必究》五本。《列朝詩集》一百三十九本。
《古今治平略》一百零九本。《廣古今治平略》二本。
《博物典匯》三十本。《明紀全載輯略》二十三本。
《石倉詩選》一十九本。《崇相集》一本。
《天傭子集》九本。《廣東新語》二十三本。
《明通紀纂》五十二本。《列朝捷錄》七本。
《羣書備考》三本。錢牧齋《有學集》五本。
《錢牧齋尺牘》一本。《夕陽寮》一十四本。
《李氏焚書》八本。《已吾集》二本。
《吾學編》四十四本。《屈翁山詩集》三本。
《寒枝集》一十九本。《隱秀軒》三十本。
《兩朝從信錄》三十五本。《避園擬存》二本。
《山曉閣明文選》二十八本。《山曉閣古文選》六十三本。
《明紀編年》八本。《三藩紀事》一本。
《文娛》一十本。《顧亭林集》二本。
《四六新書》三十一本。《翰海》二十三本。
《王忠端集》一本。《明資治通紀》一十三本。
《武備志》四十一本。《甌安館》二十四本。
《嶺南三家詩》八本。《萬曆集》二十二本。
《天啓集》八本。《萬曆詩略》八本。
《陳眉公集》三本。《續祕籍》二本。
《狀元策》一十四本。《七錄齋》一十一本。
《四夷考》一本。《天外談》三本。
《續說郛》三十五本。《福堂寺貝餘》一本。
《無夢園》三本。《明法傳錄》二本。
《皇明疏鈔》七本。《明經濟文錄》二十二本。
《容臺集》二十本。《世法錄》六十三本。
《澹園集》四本。《皇明館課》一十三本。
《皇明實紀》六本。《直省人物考》五十本。
《邱維屏文集》六本。《獨漉堂》二本。
《頌天臚筆》一本。《鄒忠介奏疏》一本。
《劉氏鴻書》一本。《江左三家詩鈔》一本。
《廣古今議論參》二十四本。《存笥稿》三本。
《芑山文集》一十本。《白毫庵詩》一本。
《訂正武經》二本。《秋士偶編》一本。
《讀史綱》一十四本。《皇明通紀》六本。
《幾亭全書》七本。《鶴草》一本。
《清署小草》六本。
以上九十二種,計二千一百七十八本。《名山藏》板片一千二百五十九塊。
逆犯王錫侯所輯書:《字貫》一部,四十本;《唐詩試帖詳解》十七部,計一百零八本;又不全《試帖詳解》五本;《詩觀》一本。以上三種,共一百五十四本,詩板一百九十六塊。(宮中硃批奏摺) 四八九 諭內閣嗣後阿哥等校書錯誤亦應一體查覈處分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前派八阿哥、十一阿哥校勘四庫全書。向來總裁校書經朕指出錯誤者,例有處分。嗣後阿哥等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覈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即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 兩江總督高晉奏查繳《字貫》等書並續解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謹奏,爲查繳逆犯王錫侯《字貫》等書,並續解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查繳僞妄著作,歷經嚴飭各屬,並委試用人員廣爲蒐羅,給價購買,通計江寧書局繳過違礙書共八千三百二十七部,均經臣恭摺奏解在案。
嗣臣於上冬進京陛見,署督臣薩載複查案行催,並凜遵上諭,實力查繳王錫侯所刊等書。旋據江寧藩司暨各委員陸續購得逆犯王錫侯《字貫》一十四部、《書法精言》九部、《唐詩試帖詳解》三百七十七部、書板四副,並應毀禁書一百七十九種,共二千三十九部,先後呈解署督臣薩載。正在查覈辦理間,適臣回任,將書移交到臣。臣覆加校閱,分別裝箱,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謹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督率所屬暨各委員設法購覓,務期狂悖之書收繳淨盡,不使片紙隻字留存,以副我聖主正人心厚風俗至意。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楊魁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九一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三次查繳應禁書籍分別解京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爲第三次查繳應禁書籍,分別解京,仰祈睿鑑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嚴查逆犯王錫侯《字貫》等書並一切違礙書籍,當卽凜遵實力查辦。所有本年二月以前各屬呈繳書籍一百零五種,共二百一十九部,業經分類開單,兩次委員解送,會摺奏明在案。
臣等復行嚴飭各屬,加緊密查,隨時呈繳。茲據云南曲靖、臨安、澄江、東川、大理、楚雄、永昌、麗江、武定、廣西、鎮沅各府、直隸州所屬州縣、鹽井陸續申繳,臣等率同司道詳加查看,截至三月底止,復又獲書八十五種,計共四百六十二部。內前次所繳逆犯王錫侯選刻《唐詩試帖》一種,今又查獲十一部,恐生童考試揣摩,尚有流播,現復通飭,務令搜完,不許片帙遺漏。此外,各書有曾經奉文查禁者六十三種,計三百七十八部,遵例一併解京,送館銷燬。至從前未經查禁者二十一種,計七十三部。除王世貞、張鼐《綱鑑》、《王錫爵文集》、呂留良《選本》、《題說》六種,已於前二次黏籤奏請查禁外。其餘十五種內,如周懋相《南中疏草》、熊廷弼《性氣先生傳》,皆顯然干犯我朝;洪承疇《平定略》及盧元昌、諸燮、鄭元慶等《明紀》各書,字句亦多違礙;龍體剛《史略》,語意無疵而援據論述,皆從現奉查禁之《捷錄》、《通紀》等書,抄撮成編,自宜一例繳毀;又如李贄《藏書》議論乖僻,是非錯謬,世紀目錄尤屬妄誕不經,亦應一體查銷,以正學術;餘如逆賊吳三桂《疏草》,則梟獍字跡,斷不可存;而錢謙益、呂留良著述有查禁未盡及散見別本者,均宜摘毀。臣等謹將各書應禁之處,於清單內詳晰聲明,黏籤進呈,恭請欽定。此次解送書籍,部帙較多,緣各屬士民家傳戶曉,速繳者既免根求,並酬價值,藏匿者別經發覺,卽罹罪譴,是以踊躍呈送,爭先恐後,現尚絡繹未已。臣等仍再三申飭各屬,益加勸導,務期將違禁書籍查銷淨盡,以仰副聖主息邪距詖之至意。
再,此次繳書,有世宗憲皇帝欽頒《大義覺迷錄》十本。臣等伏查,此係久經奉旨通行收繳,或因當日宣示未周,邊氓未能盡曉,以致數十年後民間尚有藏弆。
除再行慎密細查外,臣等理合敬謹封緘,另匣恭呈,合詞會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四九二 諭內閣嗣後所辦各書遇本朝人名著各館總裁等詳考《實錄》爲準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以遼、金、元三史內人名字義,多未妥協,因命編纂諸臣遵照《同文韻統》所載,詳加更正。蓋緣遼、金、元入主中國時,其人既未必盡曉漢文,以致音同誤用,而後此之爲史者,因非本國之人,甚至借不雅之字,以寓其詆譭之私。是三史人名,不可不亟爲釐定,而示大公之本意也。至本朝發祥定鼎以來,文武兼資,所有王公大臣載在史冊,昭著耳目,人所共知。其命名之初,原系斟酌文義,清漢合宜,若必拘《同文韻統》所載,與遼、金、元史一體更改,將令前此諸臣,傳之奕禩,莫辨誰何。而現在諸臣之名字,又斷不能盡改,若有改,有不改,前後參差互異,轉不足以示來茲。着傳諭各館總裁等,嗣後所辦各書,如遇本朝人名,第當詳考《實錄》爲準,不必另行譯改。其從前已經辦過各書,亦着一併更正,以昭畫一。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一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阿哥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九日
查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復奉旨:前經降旨,總裁錯至三次方交部議者,原因總裁閱書較多,是以從輕辦理,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覈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校閱書籍較多,前經秦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外,自本年正月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散片一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覈,八阿哥抽閱書內有錯誤一次,十一阿哥抽閱書內有錯誤三次,侍郎王傑有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繆琪記過三次,分校蕭九成、李斯詠各記過二次,王家賓記過三次,已在兩次以上,應將繆琪、蕭九成、李斯詠、王家賓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王燕緒、楊懋珩各記過二次,總校張能照、何思鈞,分校楊壽楠、周厚轅、盧應、吳裕德、李楘、吳甸華,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四 諭內閣吳省蘭等在四庫館校書得力着準與本科中式舉人一體殿試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內閣奉上諭:
國子監助教吳省蘭、助教銜張義年,學問尚優,且在四庫館校勘羣書,頗爲得力,俱着加恩准其與本科中式舉人一體殿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五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四次查獲應毀各書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
湖廣總督臣三寶、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四次查獲應毀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查繳違礙書籍一案,臣陳輝祖於上年九月內欽奉諭旨:教官籍隸本省,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呈繳必多。浙省辦有成效,各省均應照此辦理。欽此。等因。當欽遵諭旨,於各屬敎職中酌委妥員回籍查辦,仍令各州縣善爲設法,率同勸繳。臣三寶到任後,又經屢次飭行妥協查辦。嗣據各州縣及委查敎職等陸續查獲各書,同江西逆犯王錫侯妄作各書通計八百五十二部,經臣三寶三次奏明,先後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各在案。
今又據印委各員稟獲應毀各書計一百一十五種,共六百一十三部,容俟續有呈繳,一併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毀。
除仍督飭蒐羅淨盡,毋使少有留匿外,所有現在查繳應毀各書,臣等謹會同繕折具奏,並另錄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書目清單
<上殘>內缺第五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三卷、七卷、八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二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至三卷、五卷、七卷至九卷、十二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六卷、八卷。
《王氏存笥稿》一部,刊本。是書王維楨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全。
《武經七書》一部,刊本。是書朱墉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
《四六新書》九部,刊本。是書黃始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十本,俱全;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二卷、三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二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一卷、二卷、四卷、五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四卷至七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尺牘、二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三卷、四卷。
《四書講義》四十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又三部各十本,又十部各六本,又六部各九本,又七部各八本,又二部各五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俱全。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二十四卷、二十九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一卷至三卷、三十六卷至三十九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三十卷至三十五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二十四卷至二十九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八卷至十八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八卷至十三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十四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十八卷至二十六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二卷、十七卷、十八卷、四十一卷至四十三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至三卷、二十四卷至二十九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至七卷、二十三卷至三十七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第十三卷。
《四書語錄》二十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九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三部各十二本,又七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七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三本,內缺三十六卷至四十一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二十三卷至二十六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一卷至十二卷、二十七卷至三十二卷。
《慚書》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一本,全。
《李氏藏書》一部,刊本。是書李贄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一本,內缺首卷。
《李氏焚書》一部,刊本。是書李贄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全。
《天傭子集》七部,刊本。是書艾南英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又三部各五本,俱全。又一部計五本,內缺第十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第十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第二卷。
《隱秀軒集》十一部,刊本。是書鍾惺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二部各六本,又二部各七本,又二部各八本,又一部計九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
《無夢園集》一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止存駐集一本、江集二本、幹集二本,共五本,不全。
《嵞山續集》一部,刊本。是書方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
《已吾集》五部,刊本。是書陳際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三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七卷至十卷;又一部計二本,內缺一卷至三卷。
《壺山集》二部,刊本。是書陳興霸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一本,全。
《雪屋集》一部,刊本。是書孫永祚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行廚集》一部,刊本。是書李之浵、汪建封同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八本,全。
《有學集》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止存十八卷、十九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三十七卷、三十八卷、四十二卷至四十四卷、四十七卷至五十卷,餘俱缺。
《廣東新語》二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十本,俱全。
《白耷山人集》二部,刊本。是書閻爾梅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二本。
《太乙山房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陳際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本。
《天蓋樓時文》二十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本,又二部各十七本,又三部各四本,又三部各六本,又二部各十五本,又一部計十三本,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二十一本,又一部計十八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十一本。
《戴田有時文》十一部,刊本。是書戴名世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二部各二本,又二部各三本,又三部各四本,又二部各五本,又一部計一本。
《列朝詩集》一部,刊本。是書毛子晉選,錢謙益序。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本,全。
《杜詩箋註》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至三卷、七卷至九卷。
《江左三家詩鈔》一部,刊本。是書顧有孝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
《嶺南三家詩選》三部,刊本。是書王隼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五本,又一部計三本,俱全。
《錢牧齋尺牘》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二本,全。
以上共查獲應毀各書計一百十五種,共計六百一十三部。(宮中硃批奏摺) 四九六 諭內閣此次散館庶吉士戴心亨等着分別授職其改部各員內原辦書者仍兼館行走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此次翰林散館之修撰金榜,編修汪鏞、孫辰東,業經授職。其清書庶吉士戴心亨、繆晉、章宗瀛、戴聯奎、陳崇本、邱庭漋俱着授爲編修,孫玉庭着授爲檢討;漢書庶吉士吳錫麒、許烺、嚴福、範來宗、羅修源、徐立綱、戴均元、錢樾、於鼎、盧遂、徐如澍、翟槐、曹錫齡、周宗岐、張能照、周瓊俱着授爲編修,德昌、饒慶捷、谷際岐、王允中、瑞保、五泰俱着授爲檢討。其庶吉士樑上國、陳墉、楊昌霖、張慎和、陳文樞、倉聖脈、李廷敬、曾廷橒、胡敏、胡必達、何思鈞,俱着以部屬用。至此次改部各員內,其原在四庫館辦書者,仍令其兼館行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七 諭以部屬用散館庶吉士樑上國等着再留館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初六日奉旨:
本年散館清書庶吉士樑上國,漢書庶吉士倉聖脈、何思鈞,前已有旨,以部屬用,着加恩俱留館,再教習三年,同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四九八 署雲貴總督裴宗錫奏第四次查繳應禁書籍分別委員解京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署雲貴總督 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第四次查繳應禁書籍,分別委員解京,仰祈聖鑑事。
竊臣與督臣李侍堯遵旨會查逆犯王錫侯《字貫》及一切違礙書籍,所有本年三月以前各屬呈繳應禁書一百九十種,共六百八十一部,業經三次分類開單,委員解送,會摺奏聞。聲明滇省士民,家傳戶曉,鹹知速繳者毫無幹累,藏匿者自取愆尤,均各踊躍呈送,絡釋未己,因復申飭各屬隨收隨繳。等因。在案。
茲據云南曲靖、澄江、昭通、東川、廣南、開化、大理、楚雄、麗江、永昌、臨安、普洱、蒙化、景東、武定、廣西、鎮沅、元江各府、直隸廳州所屬州縣、鹽井陸續申繳。臣率同司道詳加查閱,截至四月底止,復又獲書一百一十二種,計共六百三十九部,內向經奉文查禁者七十七種,計五百二十九部。又前次奏繳逆犯王錫侯選刻《唐詩試帖》一種,今又查獲十五部;該犯又有選刻《國朝試帖》一種,今亦查獲五部。均系奉文查禁,應解京送館銷燬。其未奉查禁者,有《考卷探珠集》一種,內載王錫侯時文。此與呂留良時文散見選本者正同一例,梟獍之跡,隻字難留,應請旨一體查毀。此外從前未奉查禁書籍三十二種,計八十九部,除王世貞、諸燮《通鑑》、盧元昌《國書》、李贄《藏書》、呂留良《易解題說選本》、王鳴昌《難題問答》、周在浚《藏弆集》十種,已於上屆節次黏籤,奏請禁燬。其餘二十二種,內如正續通鑑、節要、輯略、要略、合錄、類編、史綱、史要、全史、小史,或抄撮歷朝,或紀述明代,率皆叢雜殘陋,不成體例,與現禁之《捷錄》、《通紀》等書大略相同。且所載邱浚等議論遼宋元明,語多謬妄,更易誣惑人心。高拱《紀錄邊事》及明代《館課》、《策略》、《戴重詩集》等書,每多幹犯本朝,狂吠之詞,尤不容存留片紙。又如明陸應陽《廣輿記》,雖經後來改刻,而細勘卷末,仍有乖違。又如錢謙益《杜詩箋註》、呂留良《詩經詳解》,從前查禁時遺漏未入,皆不應使之復行於世。餘如坊選刻本載有錢謙益、屈大均詩文,總未便久任留傳,自宜分別禁燬。臣謹將各書應禁緣由開列清單,詳晰分注,並於書內黏籤進呈,恭請欽定。
上三次申繳書籍,自近及遠。此次則廣南、開化、騰越、思茅各邊地士民,均知望風畏法,爭獻恐後。臣更飭各該地方官迎機勸勵,奉行勿懈,寧再展期數月,務令淨絕根株。
再,上次解送書內,有另緘恭呈世宗憲皇帝欽頒《大義覺迷錄》十本。今此次又查出八本,是從前收繳之時尚多未盡。
臣一面再行慎密細查,合先敬謹封緘,另匣進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覽。
附一 滇省向例查禁各書清單向例查禁書七十七種,共五百二十九部,三千三百八十本:《歷朝捷錄》六十七部,共三百一十三本。
《捷錄大成》四十四部,共二百三十四本。《捷錄大全》二十部,共一百零九本。 。捷錄法原》七部,共三十四本。《捷錄真本》十一部,共三十九本。
《捷錄直解》五部,共十七本。《從信錄》四部,共三十三本。
《通紀捷覽》二部,共九本。《明通紀》十八部,共一百四十六本。
《明通紀直解。四部,共三十二本。《明紀會纂》十六部,共九十五本。
《明紀編年》十三部,共六十七本。《明通紀纂》一部,七本。
《古今全史》十部,共四十四本。《明紀直解》二部,共二十六本。
《明鑑易知錄》五部,共三十五本。《大事紀》一部,五本。
《三藩紀事》一部,四本。《三朝要典》一部,八本。
《明季遺聞》一部,四本。《殘明紀事》一部,二本。
《讀史綱》一部,二十七本。《同時尚論錄》一部,十本。
過庭訓《人物考》一部,三十本。《古今議論參》一部,一本。
《廣古今議論參》二部,共十六本。《羣書備考》四十七部,共二百九十七本。
《博物典匯》十六部,共一百零一本。《登壇必究》十五部,共二百零九本。
《史外》二部,共十六本。《議撮》一部,一本。
《翰海》十五部,共七十四本。《狀元策》十三部,共八十四本。
黃道周《百將傳》七部,共六十本。陳元素《名將傳》三部,共二十五本。
艾南英《天傭子集》四部,共四十一本。錘惺《隱秀軒集》十一部,共六十二本。
李贄《焚書》五部,共十一本。陳際泰《已吾集》四部,共十二本。
陳際泰《太乙山房集》一部,一本。《高子遺書》二部,共十八本。
《寒支集》二部,共十五本。《東林書院志》一部,八本。
金聲《太史集》二部,共七本。鮑應鰲《瑞芝山房集》一部,二本。
潘士藻《闇然堂集》一部,一本。陳繼儒《文集》一部,四本。
陳繼儒《晚香堂小品》一部,二本。陳孝威《壺山集》一部,三本。
孫治《宇臺集》二部,共九本。董其昌《容臺集》一部,二本。
王思任《避園擬存》一部,一本。《蒼霞草》一部,三本。
《續蒼霞草》一部,五本。劉城《繹桐集》一部,一本。【真按:前後文均作「嶧桐集」。唯不着撰人。】
邢昉《石臼集》一部,一本。焦竤《澹園續集》一部,三本。
張溥《七錄齋集》一部,四本。黎遂球《蓮鬚閣集》一部,一本。
陳象《明兵略》一部,一本。《列朝詩集》三部,共十六本。
錢謙益《初學集》一部,四本。錢謙益《尺牘》一部,五本。
《武庫纂略》一部,十本。《白石樵真稿》一部,四本。
《天外談》二部,共二十一本。王道升《古學指南》九部,共四十三本。
《四六新書》八部,共五十五本。屈大均《翁山詩外》二部,共三十一本。
屈大均《詩集》一部,六本。《廣東新語》二部,共二十本。
《嶺南三家詩》二部,共十本。呂留良《古文》一部,五本。
呂留良《時文》四部,共十二本。呂留良《慚書》二部,共七本。
呂留良《四書講義》五十一部,共四百零二本,呂留良《四書語錄》三十部,共二百九十七本。現奉查禁書二種,二十部,一百四本:王錫侯選刻《唐詩試帖詳解》十五部,共九十四本。王錫侯選刻《國朝試帖詳解》五部,共十本。
附二 滇省向未查禁各書清單
向未查禁書三十三種,九十部,七百三本:
《鑑紀合錄》一部,十本。上截系鍾惺《明通紀》,向例查禁,此本內雖將干犯我朝字句刊削數處,而違礙究多。下截系王世貞《綱鑑》,並首載潘榮《總論》,業經前次請禁,應請一體查禁。
《通鑑節要》二部,共八本。不着撰人名氏。殘缺不全。查邱浚論斷於遼紀建國之初,議論率多狂謬,應請銷燬。
《續通鑑節要》四部,共九本。殘缺不全。查宋、元、明代統之際,論斷背謬,多與《通鑑節要》同,應請銷燬。
《續編鑑》一部,一本。不着撰人名氏。殘缺不全。論斷多有背謬,應請銷燬。
《歷朝史要》一部,一本。不着撰人名氏。殘缺不全。每朝始末着一總論,與潘榮《總論》詞意相似。查《南宋論》內凡涉金、元,語多謬妄,應請銷燬。
《世史類編》二部,共二十一本。李盤纂。不全。內有潘榮《總論》,又序文及李介庵等議論正統處,均多狂謬,應請查禁。
《史綱》一部,一本。查禁書內有左昊《讀史綱》一種。此係馮夢真着。內於元紀論多謬妄,又內有現請查禁之潘榮《總論》一篇,應請查禁。
《通鑑釋義》一部,一本。殘缺不全。內載邱浚論二條,均屬謬妄,應請查禁。
《綱鑑全史》一部,五本。蘇浚着,孫礦增訂。不全。卷首載潘榮《總論》,凡例內論正統亦屬謬妄,應請查禁。
《通鑑要略》一部,二本。陳仁錫纂。首載潘榮《總論》,應請查毀。
《增訂鑑略妥注》一部,一本。卽《通鑑要略》原本加以註釋,應請一例查毀。
《明朝小史》一部,一本。呂毖着。不全。瑣碎無當。內載《南都公檄》一篇,干犯我朝,應請查禁。
《紀錄彙編》一部,三本。系匯載明代諸臣言行。不全。查高拱《邊略》內所紀邊事,多有干礙,應請摘毀。
《明館課續集》一部,七本。向奉查禁。書內有《翰林館課》一種,今此書名目雖殊,但查劉曰寧、王肯堂《聖武頌》,鄒德溥、王苴《遼東大捷詩》,皆有干犯我朝;而方孝孺、葛曦、焦竑所擬奏疏檄議,亦多違礙。應請一例查禁。
《增定明館課》一部,一本。查與向奉查禁之《翰林館課》名雖不同,但如方從哲、鄧宗齡等諭檄,邱浚、袁袠各議,多有干礙,應請一例查禁。
《酉戌二三場定本》一部,一本。系明人策。殘缺不全。內如傅巖、張懋禧、周吉諸人議論,干涉我朝,語多違犯,應請禁燬。
《河邨集》一部,一本。戴重着。查詩作於明季,其原序及詩內皆有干犯我朝,應請禁燬。
《廣輿記》一部,十本。明陸應陽輯。九邊遼東條下稱「大清建國爲龍興根本之地」等語,本極得體,而女直條下字句違礙,應請抽毀。
《杜詩箋註》一部,四本。錢謙益箋。向來未奉查禁。但錢謙益所著片紙,均不應存留。此書內援引故實及詮釋杜甫詩意,皆摭拾前人緒餘,本無足論。又書內削去本字,作爲方格,似欲迴避違礙字面,而不知毫無干涉,徒見鄙俚。季正直一序,稱述錢謙益尤爲諛妄。再,謙益應自有序,或系後人抽毀,應請通行查禁。
呂留良《詩經詳解》二部,共十一本。上次《易經詳解》業經請毀。此亦逆犯呂留良手着,不容片紙流傳,應請查禁。
《聽嚶堂翰苑英華》一部,六本。內有錢謙益數則,與現奉查禁之《四六新書》相類,應請抽毀。
《國朝詩萃》二部,四本。內有錢謙益、屈大均詩,應請抽毀。
《考卷探珠集》一部,二本。內有逆犯王錫侯時文一篇,應請抽毀。
前次黏籤奏請查禁書十種:王鳳洲《綱鑑》二部,共三十七本。
《諸燮通鑑集要》一部,八本。盧元昌《明紀本末》一部,六本。
李贄《藏書》一部,二十五本。呂留良《易經詳解》一部,五本。
呂留良《四書題說》三部,共三十六本。呂留良選古文一部,八本。 呂留良《偶評》四十五部,共四百三十四本。王鳴昌《難題問答》四部,共三十二本。
周在浚《藏弆集》一部,一本。(宮中硃批奏摺) 四九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違礙書籍擬檢出應毀重本派員銷燬片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查各省送到違礙書籍,前經臣等詳悉閱看,將必應銷燬之書三百二十餘種,陸續開敘略節,卽同原書進呈請毀在案。此種應毀書籍重本,又經各省督撫分起送到,向例俱交存方略館,現在箱捆爲數甚多,房屋已不能容,多繫於院子內堆積,似應急爲焚燬,方不致轉有疎失。臣等酌擬此項違礙書籍,內除新到之本未經閱定者,現仍趕緊詳閱,照舊開單同原書進呈外,其已經奏準應毀之重本,應請令原派閱看之翰林官查照原單,逐一詳細檢出。臣等酌派軍機滿漢司員眼同監看,在武英殿字爐盡數銷燬,以免堆貯疎虞。是否如此辦理,伏候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奉旨:仍着送進銷燬。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 諭內閣檢討王太嶽在四庫館行走勤勉着加恩改爲革職留任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檢討王太嶽因前在雲南布政使任內辦理裁營軍械,並不詳請覆估一案,已照部議降調,但念其現在四庫館行走,尚屬勤勉,着加恩改爲革職留任。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續經查獲奉禁各種書籍解京銷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續經查獲奉禁各種書籍,恭摺奏聞,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諭旨,飭查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並違礙書籍,業經查獲應禁各書,繕折具奏,解京銷燬在案。
茲復督率兩司暨各道府實力訪察,續獲逆犯王錫侯《唐詩試帖分類詳解》及應禁違礙等書共四十五種,計二百四十六部又六十三本。除封解進京銷燬外,現在仍嚴飭所屬各官詳慎蒐羅,務將乖謬諸書盡繳靡遺,毋使片紙隻字留行於世。
所有續經查獲應禁書籍解京銷燬緣由,臣謹會同署雲貴總督臣裴宗錫合詞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應禁書目清單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謹將續經查獲奉禁各種違礙書籍名目,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逆犯王錫侯《唐詩詳解》三十三部,又不全者三十二本。
袁黃《綱鑑》三十九部。王鳳洲《綱鑑》十二部。
《明鑑易知錄》一部。朱青巖《明紀全載》十八部。
《明紀編年》五部。《明紀會纂》一部。
《明通紀》二部。《古今全史》四部。
《史竊》一部。《歷朝世史紀要》一部。
《從信錄》五本。《捷錄大成》一部。
《捷錄法原》一部。《歷朝捷錄》十七部。
郭彥博《明紀通鑑》一部。《治平略》一部。
《羣書備考》九部。《博物典匯》五本。不全。
《百將傳》四部。《分類百將傳》一部。
《壯悔堂文集》一部。《四六新書》九部。
《狀元策》三本。不全。《天傭子集》六部。《徐文長集》三部。《陳眉公祕籍》一部。
《已吾集》一部。《翰海》二部。
《太乙山房文集》一部。錢謙益注杜詩五本,不全。
逆犯呂留良《詩經詳解》十八部。逆犯呂留良《天蓋樓偶評》十二部。
逆犯呂留良《天蓋樓四書語錄》五部。逆犯呂留良《天蓋樓四書講義》七部。
逆犯呂留良《評黃陶庵文稿》十一部。逆犯呂留良《評金陳合稿》五部,又不全者五本。
逆犯呂留良《評唐荊川文稿》一部。逆犯呂留良《評歸震川文稿》一部。
逆犯呂留良《評江右五家文稿》一部。逆犯呂留良《評金正希文稿》七本。不全。
逆犯呂留良《評陳大士文稿》三部。逆犯呂留良《四書文》一本。
逆犯呂留良《醫貫》五部。逆犯呂留良《家訓》一部。
以上共四十五種,計二百四十六部,又六十三本。(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 諭內閣禮部尚書鍾音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禮部尚書鍾音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 諭《日下舊聞考》內京畿各門查覈事着胡季堂協同辦理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奉旨:
《日下舊聞考》內京畿各門有應行派員查覈者,着胡季堂協同辦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四 諭四庫館奏清釐冒籍事着軍機大臣會同順天府查辦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奉旨:
着交軍機大臣會同順天府查辦。欽此。
四庫館奏清釐冒籍一折。(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 寄諭各省督撫訪查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書送京銷燬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諭:
前經各省將查出應毀違礙各書陸續送京,經該管大臣派員查辦,分別開單進呈,請旨銷燬。所有應毀各書,着該館開單行知各督撫,一併實力查辦。其中有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本,冊面題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書,此外存留卷帙,恐復不少。着傳諭王亶望即行加意訪查,勿使私藏幹戾。至此書或有流傳他省者,並諭各督撫一體查察,隨時送京銷燬,毋得視爲具文。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 諭內閣嚴飭總裁等嗣後務宜悉心校勘毋再因循幹咎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三竿五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朕博搜載籍,特命諸臣纂輯《四庫全書》,弆藏三閣,又擇其尤精者爲《薈要》,分儲大內及御園,用昭美備。所以多選謄錄,寬予限期,以期校成善本,嘉惠藝林。昨辦書期屆五年,將校對、謄錄諸人,優予議敘,用示勸揚。惟是進呈各書,朕信手抽閱,卽有訛舛,其未經指出者,尚不知凡幾。既有校對專員,復有總校、總裁,重重複勘,一書經數人手眼,不爲不詳,何竟漫不經意,必待朕之遍覽乎?若朕不加檢閱,將聽其訛誤乎?朕因四庫全書應繕寫者,統計十六萬八千冊,卷帙浩繁,既成大事,不妨略其小節。自開館以來,無不曲予加恩,多方鼓舞,所以體恤之者倍至。若如此任意疎忽,屢訓不改,長此安窮?是徒以四庫書館開倖進之階,爲終南快捷方式,又豈可不防微杜漸耶?前定總裁、總校、分校等按次記過,三月查覈,交部議處,原不過薄示懲儆,使知愧勵,乃各總裁僅請每部抽看十之一二,以圖卸責。身爲大臣,卽不宜如此存心,乃既經抽看而仍聽其魯魚亥豕,累牘連篇,其又何辭以自解飾耶?嗣後務宜痛加猛省,悉心校勘。其於去取謄錄、分校之際,更不宜左袒,屢乞恩准,以無負朕稽古右文之意,毋再因循幹咎。將此再行嚴飭在館諸臣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七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續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遵諭旨,查收僞妄遺書並沈德潛選輯之《國朝詩別裁集》,又江西逆犯王錫侯所著各種書籍,經臣節次收穫違礙書一百十五種及各項重複書一萬一百五十四部、板片二千七百二十三塊,《別裁集》原本三百七十八部,又王錫侯《字貫》等書十部,並不全書十本,先後分晰開單奏蒙聖鑑,並卽解繳在案。
臣復嚴督各地方官及試用佐雜敎職等上緊蒐羅,將凡有僞妄之書陸續查收繳局。各員均知認真辦理,收數尚多。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詳加校閱,內有新獲違礙書十二種,計七十二本;又重複應毀書二百二十九種,共三千十二部;《別裁集》三十部;王錫侯《字貫》等書二十二部;又查出《螢芝集》等書板片三副,計七百五十三塊。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
至新獲各種書目、人名,現在通諮各省一體查收,仍再督飭所屬暨委員等悉心購覓,將各種違礙書籍盡數呈繳,毋致稍有貽留外;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 江蘇巡撫楊魁奏呈續繳違礙書籍單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今將蘇州書局搜訪違礙各書目同續繳重複違礙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掖垣封事》一部,八本。明大梁宋一韓着。
《榕城二集》一部,三本。明金壇張明弼着。
《甲乙編年錄》一部,五本。抄本。碧水翁編李清輯。
《東明聞見錄》一部,二本。抄本。明瞿共美記。
《思文大紀》一部,二本。抄本。無撰人名字。
《國變紀實》一部,一本。抄本。無撰人名字。
《從野堂存稿》一部,六本。明江陰繆昌期着。
《經武要略正集》一部,二十二本。明莊應會纂。
《撫遼疏稿》 一部,十二本。明李化龍着。
《丁清惠遺集》一部,八本。明嘉善丁賓着。
《謏聞續筆》一部,二本。抄本。張怡着。
《梁溪唱和集》一部,一本。吳應箕、顧杲着。
以上共書十二種,均有謬妄違礙語句,應請銷燬。
《明實紀》七部。 《通紀集要》三十部。 《通紀直解》九部。 《通紀輯錄》二十二部。《明紀編年》四十八部。 《明紀會纂》四部。 《通紀纂》二十四部。 《捷錄大成》四十八部。 《明注略》六部。 《明從信錄》五十三部。 《明法傳錄》二十三部。 《廣匯記》三部。 《甲申大事紀》二部。 《頌天臚筆》七部。 《陳眉公雜錄》一部。 《東夷考略》十九部。 《邊事小紀》一部。 《所知錄》三部。 《江變紀略》一部。 《歷代帝王統系圖紀》一部。 《後場名山業》十七部。 《廣古今議論參》六部。 《臺中疏略》一部。 《隱秀軒集》九部。 《七錄齋集》十五部。 《沆瀣集》二部。 《偶居集》 一部。 《已吾集》八部。 《擬山園集》三部。 《呂留良家訓》三部。《白耷山人集》三部。《喜逢春》四部。《兩朝從信錄》四十七部。《三朝要典》十六部。《三大徵考》四部。 《嵞山集》十一部。 《後場紀年》十八部。 《四夷考》十三部。 《白石樵真稿》十七部。《王季重集》三部。 《晚香堂集》二十三部。 《明職方地圖》六部。 《陳眉公集》二十三部。《田間文集》六部。 《寒支集》三部。《容臺集》二十一部。 《玉鏡新談》二部。《晚村文集》二部。 《卽山集》三十三部。《避園擬存》六部。 《無夢園集》五部。《遼籌》一部。《今樂府》一部, 《太乙山房集》七部。《壺山集》一部。 《曾庭聞集》一部。《石臼集》十五部。 《壑雲篇》三部。 《明季遂志錄》一部。 《名山藏》二部。《求是堂集》一部。《田間詩集》十部。《慚書》十部。《生氣錄》三部。 《崇相集》二部。 《文遠集》四部。 《寶日堂集》二部。 《撫齊牘草》一部。《擇焉小草》一部。 《翰海》四十一部。《興朝治略》一部。《翰林館課》一部。《二二場玉函時務考》一部。《策衡》三部。 《環中堂集》六部。 《傃庵野抄》十一部。 《憲章外史續編》一部。 《甲申紀事》九部。 《雪廬焚餘稿》二部。 《綸扉簡牘》三部。 《酌中志》二十二部。 《啓禎野乘》二十二部。《大事記》六部。 《明奏議》三部。《浮山集》五部。 《萬曆疏抄》二部。 《天傭子集》三十九部。 《錢牧齋尺牘》七十七部。 《獨漉堂集》十四部。 《白牙集》三部。《媚幽閣文娛》二十七部。 《中興頌治》一部。 《晚村講義》九十四部。 《天蓋樓四書語錄》四十九部。 《雪屋集》八部。 《泰昌實錄》二部。 《守官漫錄》二部。 《象胥錄》四部。 《夕陽寮詩》一部。 《博物典匯》四十六部。 《孤樹裒談》二部。 《蒼霞草》五部。 《吾學編》十部。 《屈翁山詩集》六十五部。 《左忠毅集》九部。 《清閟集》五部。 《公槐集》二部。 《棘門集》五部。《響玉集》二部。 《明經濟文錄》一部。 《登壇必究》二十三部。《三藩紀事本末》七十五部。《潭西詩集》三部。 《潛確類書》二十五部。 《按遼疏稿》十部。 《書牘》五部。 《明經世編》九部。 《古今治平略》十二部。 《增定皇明館課》三部。 《蒼霞餘草》三部。 《名文寶符》九部。 《武備志》三部。《徧行堂集》四部。 《蒼霞續草》七部。 《明經濟文輯》六部。 《亭林集》二十五部。《幹祿集》二部。《周忠毅奏議》五部。 《備變集》四部。《匡時集》七部。 《蓮鬚閣集》十部。 《明季甲乙事略》二部。 《同時尚論錄》三部。《鄒忠介奏疏》三部。 《明末詔疏》一部。 《金太史集》六部。 《閫外春秋》一部。 《高子遺書》二十五部。 《落落齋遺集》九部。 《樓山堂集》三部。 《策式典》五部。 《策類典》五部。 《列朝詩集》四十八部。 《永曆紀年》二部。《元晏齋集》二部。 《先撥志始》十一部。 《歷朝通鑑輯略》四部。《翁山文外》二部。 《翁山詩外》十七部。 《李氏焚書》十八部。 《綸扉奏草》一部。 《綸扉續奏草》二部。《明分省人物考》二部。《明名臣言行錄》四部。《雙槐歲抄》二部。 《續祕籍》二部。 《史外》二部。 《太白劍》二部。《一木堂集》七部。《地圖綜要》十二部。 《狀元策》二十七部。 《嶧桐集》一部。 《範璽卿集》一部。 《文太青集》一部。 《讀史綱》四部。 《翁山文鈔》一部。 《明紀全載》五十一部。 《陳幾亭集》十一部。 《嶺南三家詩》九部。《道援堂集》六部。 《寰宇分合志》一部。 《明代野史》一部。《羣書備考》九十七部。《啜墨亭集》一部。 《秋士偶編》一部。 《蕭然吟》二部。《存笥稿》三部。《明季遺聞》四十六部。 《倖存錄》十八部。 《女直考》三部。《燕市詩》一部。《明世法錄》八部。 《四六新書》五十二部。 《新書廣集》三十四部。 《晚村續集》五部。 《大義覺迷錄》十部。 《廣東新語》四十九部。《經濟錄》一部。 《歷朝捷錄》五十八部。《鴻書》五部。《通紀會纂》六十四部。 《明鑑易知錄》十五部。《捷錄法原》十四部。《捷錄真本》一部。 《留青集》九十部。《八編類纂》七部。《尺牘新抄》十九部。《四六初征》十六部。《螢芝集》五部。《古今全史》二十二部。《天外談》八部。 《明紀略鼎臠》一部。《感舊集》七十部。 《天下名家詩觀》七部。 《廣治平略》二十八部。 《東林列傳》六十七部。《明人詩鈔》七十八部。《遼事實錄》六部。《議撮》一部。《楊忠烈文集》七部。 《閱新閣疏草》二部。《廣東文集》六部。《孫高陽集》一部。《寶蘂棲詩》一部。 《壬申文選》三部。 《鴻寶應本》三部。 《山曉閣明文選》十五部。 《山曉閣續明文選》三部。 《江左三家詩鈔》十部。 《綠雪樓集》一部。 《留垣疏草》七部。 《兵鏡》一部。《晦村初集》二部。 《督師紀略》一部。 《文鐙巖詩集》一部。《明詩別裁》六十五部。《篋衍集》六十八部。 《行廚集》二部。《梅村集》十二部。
以上各書二百二十九種,共三千十二部,系節次奏進,今重複查出。又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三十部,又附繳江西逆犯王錫侯《字貫》一部、內國朝詩觀二集》一部、《唐詩試帖詳解》十九部、《書法精言》一部,同起出《螢芝集》不全板片一副三百三十塊、《明紀全載》板片一副二百三十五塊、《天傭子集》板片一副一百八十八塊,一併諮解軍機處投收銷燬,合併陳明。(轉錄自《文獻叢編》) 五○九 寄諭湖南巡撫李湖《資孝集》一案有關人員俱不必提究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湖南巡撫李<湖>,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奉上諭:
據李湖奏,臨湘縣民婦黎李氏呈控監生黎大本私刻《資孝集》,語多僭越,又查出所作《得失圖》,刊載墳山圖形碑記,現飭提齊有名各犯,親押赴省徹底根究,從復位擬。等語。並將圖集進呈。朕詳加披閱,《資孝集》中衆人所作詩文,將伊母比之姬姜、太姒、文母,皆系迂謬不通之人,妄行用古,與今年巴延三所奏舉人王爾揚代人作墓碑,率用「皇考」字樣者,彷佛相似,並非狂悖不法,如王錫侯之顯肆悖逆者可比。本可無庸深究,尤不宜概行提問,株累多人。但須訊明黎大本平日武斷滋事各欵,如果屬實,亦止須照現辦劉翱之案問擬外遣,已足蔽辜,所有該犯親屬及集內有名之人,俱不必提究。仍將朕旨出示宣諭,俾衆各曉,且令庸陋無識之徒,此後行文各知檢點,無再故犯幹咎。將此由四百里傳諭李湖,並令三寶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 軍機大臣奏雲南解到應毀書籍及《大義覺迷錄》先行進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據云南巡撫委員解到應毀書籍九箱,臣等即交館查辦。又,另匣封貯《大義覺迷錄》,理合先行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一 軍機大臣奏貴州解到應毀書籍並再將原單呈覽片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月二十三日,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繳應毀書籍一折奉硃批:覽。欽此。又奉旨:書籍解到時再奏。欽此。
今日據該省委員將書籍二百四十六部零三十六本解送到京。理合遵旨將該撫原單再行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二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五次查獲應毀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初六日
湖廣總督臣三寶、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五次查獲應毀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民間存留違礙各書,先經臣等於各屬敎職中酌委妥員,令其各回本籍,向各親友家中勸諭呈繳,業將繳過各書四次奏明在案。
茲陸續又據委員暨各州縣等查獲《古今議論參》等違礙各書共一百一十種,計一千三百四十一部。內《桃笑跡》一種,繳到不全板片七十八塊。臣等現在逐一檢齊,同前次查獲未經解繳書一百一十五種,計六百一十三部,連此次查獲通共二百二十五種,統計一千九百五十四部,點明封固,派委妥員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
除仍督飭印委各員及佐雜人等設法加意蒐羅,毋使稍有留匿外,所有此次查繳各書,臣等謹會同繕折具奏,並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一三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續獲應禁各書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初六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續獲奉禁各書,恭摺奏聞,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諭旨,飭查違礙書籍,業經先後查獲應禁各書,兩次繕折具奏,解京銷燬在案。
茲復督率兩司暨各道府詳慎蒐羅,又查獲逆犯王錫侯《唐詩詳解》並各項應禁違礙諸書共二十四種,計一百四十四部,又不全者十八本。除封固解京銷燬外,仍嚴飭所屬各官,實力察訪,務使謬妄書籍悉行呈繳盡淨,俾士子鹹敦正學。
所有續經查獲應禁書籍解京銷燬緣由,臣謹會同署雲貴總督臣裴宗錫合詞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一四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繳應毀各書並查無《歷志》一書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初九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查繳應毀各項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違礙不經書籍,前撫臣三寶暨臣任內先後查繳過一十四次,節經恭摺奏聞。茲復據印委各員陸續繳到各書共二十七種,計二百一部,又王錫侯書五種,計一十一部,匯收在局。除另行委員解送外,謹具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再,臣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各省查出應毀違礙各書,其中有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本。冊內題目第二十二卷,尚非完書,此外存留卷帙,恐復不少。着傳諭王亶望卽行加意訪查,勿使私藏幹戾。欽此。臣遵奉諭旨,轉飭印委各員,加意訪查,據覆並無是書。但查此書既系浙江寧波府人所作,姓名顯著,卷帙甚多,豈無存留,誠恐各員從前漫不留心,茲複意存迴護。臣現在嚴行申飭,並又遴委明幹之員上緊四散搜尋,務期必獲,不使收藏幹咎。
理合一併恭折具奏,統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一五 山西巡撫巴延三奏查獲《六柳堂集》並匯繳違礙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二日
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匯繳查收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應禁書籍,前準各省諮查及晉省陸續購收各種,經臣節次奏明繳銷在案。
茲於本年六月初十日欽奉諭旨:應毀各書着該館開單行知,實力查辦。其中有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本,冊面題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書。此外存留卷帙,恐復不少,一體查察,隨時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臣現在嚴飭各屬州縣並敎職等官遵照單開書目實心購訪,如有流傳,務令悉數呈繳,不敢視爲具文。
至前次繳銷以後,續經各屬查收解省者,臣與布政使黃檢飭委局員逐細校閱。內有山西省自行查獲之《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繼鹹所著,張自烈編輯,語多悖逆,其書本及版片俱當搜繳銷燬。臣查袁繼鹹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轄,現在飛諮該省及各省一體查辦外,理合將現獲書本黏籤封固進呈。又各省諮查應繳書六十二種,計二百一十六部,並殘缺不全書二十一部,一併委員解送軍機處銷燬。
謹恭折具奏,並將各書部數名目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謹將山西省續行查出各種應銷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各省諮查應銷書六十二種,計二百一十六部:
黃道周《博物典匯》三部,計二十八本。
張泰交《受祜堂集》一部,計八本。
艾南英《天傭子集》三部,計七本。
顧充《歷朝捷錄》三十一部,計一百九十一本。
呂留良《四書語錄》五部,計七十四本。
呂留良《家訓》二部,計八本。
陳建《明通紀》二部,計二十二本。
鍾惺《明紀編年》二部,計十四木。
鍾惺《明通紀會纂》九部,計四十三本。
沈國元《兩朝從信錄》一部,計二十四本。
顧秉謙《三朝要典》二部,計二十本。
《陳眉公文集》一部,計八十本。
呂留良《四書講義》十一部,計一百四本。
陳恭尹《獨漉堂集》一部,計四本。
《錢牧齋尺牘》二部,計四本。
張鳳翼《句注山房集》二部,計十二本。
陳繼儒《晚香堂集》一部,計十八本。
呂留良《慚書》二部,計四本。【真按:慚書,亦有作慚書者。此處多異體字,於檢索時得注意!如倉聖脈又作倉聖脈.....。】
邢孟貞《石臼子集》二部,計六本。
謝肇淛《五雜俎》一部,計八本。
閻爾梅《白耷山人集》一部,計十本。
陳建《法傳錄》一部,計九本。
高汝栻《兩朝法傳錄》一部,計二本。
高汝栻《三朝法傳錄》一部,計五本。
鍾惺《隱秀軒集》一部,計十本。
陳際泰《太乙山房文集》一部,計十四本。
王汝南《明紀編年》一部,計六本。
張溥《七錄齋集》一部,計二本。
陳際泰《已吾集》一部,計三本。
陳建《皇明通紀從信錄》一部,計二十本。
王鳴鶴《登壇必究》六部,計一百九十二本。
吳道南《狀元策》八部,計七十本。
黃道周《廣百將傳》四部,計三十六本。
楊陸榮《三藩紀事》三部,計九本。
汪有典《史外》四部,計五十八本。
李贄《續藏書》二部,計三十六本。
《毛古庵諫草》二部,計四本。
《左忠毅文集》一部,計二本。
錢澄之《田間詩集》一部,計六本。
左白存《讀史綱》一部,計二十本。
屈大均《廣東新語》四部,計五十本。
朱青巖《明紀全載》一部,計八本。
鄒漪《明季遺聞》一部,計二本。
袁黃《羣書備考》十七部,計一百一十四本。
王隼《嶺南三家詩選》二部,計十一本。
吳肅公《闡義》一部,計六本。
王維楨《存笥稿》一部,計十二本。
曹太史《古今全史》三部,計十四本。
吳乘權《明鑑易知錄》三部,計二十二本。
陳仁錫《世法錄》一部,計五十八本。
黃始《四六新書》一部,計十二本。
王錫侯《唐詩試帖詳解》四十五部,計二百七十六本。
葉向高《蒼霞草》一部,計十四本。
陳其愫《明經濟文輯》一部,計十二本。
徐開任《明名臣言行錄》一部,計三十本。
葉向高《蒼霞續草》一部,計八本。
《楊忠烈文集》一部,計七本。
錢謙益《列朝詩集》一部,計十二本。
姚希孟《壬申文選》一部,計六本。
李卓吾《焚書》一部,計六本。
茅元儀《武備志》一部,計八十本。
陳孝逸《癡山集》,計一本。
各種殘缺不全書二十一部,計二百二十三本:
沈國元《兩朝從信錄》,計二十二本。
汪有典《史外》,計六本。
張嘉和《皇明通紀直解》,計五本。
吳道南《狀元策》,計六本。
黃道周《廣百將傳》,計九本。
鍾惺《明紀編年》,計八本。
李贄《藏書》,計二十六本。
呂留良《四書講義》,計九本。
袁黃《羣書備考》,計四本。
鄒漪《明季遺聞》,計四本。
鄧元錫《皇明書》,計十一本。
《無夢園全集》,計四十二本。
陳繼儒《祕籍》,計十八本。
又《祕籍續函》,計十六本。
又《祕籍真本》,計二本。
史(上範下土)《天啓實錄》,計十本。
鍾惺《隱秀軒集》,計十五本。〔下殘〕(宮中硃批奏摺) 五一六 諭內閣着添派金簡辦理《四庫全書薈要》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辦理《四庫全書薈要》,着添派金簡。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七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並各省督撫確查《六柳堂集》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七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西巡撫郝<碩>、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七日奉上諭:
據巴延三奏查獲《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繼鹹所著,張自烈編輯,語多悖謬。查袁繼鹹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轄,現在飛諮該省及各省查繳。等語。袁繼鹹既籍隸江西,則其所刊書籍,本省必有留存。着傳諭郝碩留心訪覓,務將其書本及版片悉行查出,解京銷燬。至《六柳堂集》一書,既久經刊刻,流播山西,其餘各省自必有流傳之本,而江南、浙江尤書籍所匯聚,更宜訪查。着傳諭江浙兩省督撫實力查繳,毋稍疎漏,並令各省督撫一體確查,均勿以具文塞責。將此傳諭郝碩及各省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八 寄諭各省巡撫務須實力查辦違礙書籍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九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各省巡撫,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九日奉上諭:
屢經降旨各省督撫,查繳違礙書籍,送京銷燬。各該省陸續查出應毀之書,雖紛紛呈繳,但恐此等違礙書籍外間尚有存留,而僻壤窮鄉未必能家喻戶曉。此時續行繳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卽難以輕逭,不可不將此意明白諭示,令其查繳剔釐淨盡,以正人心而厚風俗。着再傳諭各省督撫,務須實力查辦,不可稍有疎漏,並須通飭所屬,派委妥員細訪詳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擾。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一九 署理福建巡撫德保奏遵旨查辦《歷志》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九日
署理福建巡撫兼署閩浙總督臣德保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照本年閏六月初十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前經各省將查出應毀違礙各書陸續送京,經該館大臣派員查辦,分別開單進呈,請旨銷燬。所有應毀各書,着該館開單行知各督撫,一併實力查辦。其中有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本,冊面題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書。此外存留卷帙,恐復不少。着傳諭王亶望卽行加意訪查,勿使私藏幹戾。至此書或有流傳他省者,並諭各督撫一體查察,隨時送京銷燬,毋得視爲具文。欽此。遵旨寄信到臣,並單開應毀各書一十七種。等因。
臣伏查應禁書籍,經前督撫臣節次查出,陸續送京。臣抵閩以後,恐民間尚有存留,未能收繳淨盡,復檄行藩司轉飭各屬實力查繳在案。茲欽奉諭旨,單開應毀各書,令各督撫實力查辦,臣仰荷聖恩,身任封疆,自當加意查繳,斷不敢虛應故事,聽其隱匿存留。現飛行閩浙兩省各府州縣督率教官一體妥辦,務將各書切實嚴查齎繳。至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查非完書。浙省既恐尚有存留,而閩省與浙江接壤,亦恐易於流傳。臣飭各屬,曉喻縉紳士庶,俾知《歷志》一書,私藏卽幹罪戾,無論全書、廢卷,概行呈繳。總期應毀各書搜剔淨盡,不使稍有遺漏。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臣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遵旨查辦《歷志》等應毀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二十五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遵旨查辦事。
本年閏六月十四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奉上諭:前經各省將查出應毀違礙各書陸續送京,經該館大臣派員查辦,分別開單進呈,請旨銷燬。所有應毀各書,着該館開單行知各督撫,一併實力查辦。其中有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本,冊面題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書。此外存留卷帙,恐復不少,或有流傳他省者,並諭各督撫一體查察,隨時送京銷燬,毋得視爲具文。欽此。
臣查前奉諭旨飭查違礙書籍,業經先後蒐羅應禁諸書共六十五種,計四百一十九部又九十九本,三次送京銷燬,恭摺奏聞在案。其中並未獲有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書暨單開各種名目。茲復奉訓諭,臣當卽移會學臣並行司、道、府、廳、州、縣一體廣爲曉諭,詳慎察訪,務使前項違礙書籍同向已奉禁各書一併查繳,送京銷燬。
所有奉到諭旨欽遵查辦緣由,臣謹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一 兩江總督高晉奏續解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謹奏,爲續解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臣遵旨查繳明末野史並一切不應存留書籍板片,業經歷次恭摺奏明,並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在案。
茲據江寧布政使陶易詳江淮各屬暨所委試用人員續又購繳《函史》下編等書二十種,或因語句觸礙,或因有錢謙益、龔鼎孳、屈大均等詩文,應請銷燬。又逆犯王錫侯所著《字貫》、《經史鏡》、《試帖詳解》、《書法精言》、《詩觀》等書共一百七十部,又初刻《別裁集》等書二千一百二十二部,又《張太嶽集》書板六百四十二塊,呈請奏解前來。臣將新購各書逐加複覈,黏簽發局,同《字貫》等各種應毀書籍、板片分別裝箱停妥,檄委試用吏目李心翰、從九蔣汝恆由水路進京,解赴軍機處查收辦理。臣與撫臣仍督率所屬上緊實力購繳,務期違礙之書蒐羅淨盡,不使片紙隻字流播人間。
所有續解書籍緣由,謹會同江蘇撫臣楊魁合詞繕折具奏,並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至閏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於本年三月奉旨:前經降旨,總裁錯至三次方交部議者,原因總裁閱書較多,是以從輕辦理,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覈。除《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非尋常錯誤可比,另行奏明將總裁董誥、總校陸費墀各記過三次,卽照三次議處外。至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二次,錢汝誠記過三次,董誥記過二次,王傑記過一次,朱珪記過二次,吉夢熊、倪承寬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張能照記過九次,繆琪記過七次,王燕緒記過六次,朱鈐、倉聖脈各記過三次,分校楊壽楠記過四次,王鍾泰、李楘、王璸各記過三次,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各記過二次,應將張能照、繆琪、王燕緒、朱鈐、倉聖脈、楊壽楠、王鍾泰、李楘、王璸、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一併交部察議。
其餘總校吳紹澯、何思鈞各記過二次,胡榮、楊懋珩各記過一次,分校蕭九成、龔大萬、勵守謙、吳典、潘奕雋、王家賓、葉蘭、袁文邵,李斯詠、鮑之鍾、邱桂山、蔡鎮、常循、卜維吉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講。
再,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二三 諭鍾音承辦繕寫四庫全書所用紙張着加恩赴部支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五日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五日奉旨:
鍾音承辦繕寫之四庫全書所有應用紙張,着加恩准其赴部支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二四 寄諭馬蘭鎮總兵保寧將石門神祠碑字磨去另擬碑文改刻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內務府總管兼馬蘭鎮總兵 公保<寧>,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奉上諭:
據保寧奏石門地方有神祠,俗名將軍廟,祀漢靈帝時中郎將孟謐,至明嘉靖萬曆間重修立碑,其文內多有妨礙本朝之字,隨將此碑掩埋。等語。明季碑碣既有觸礙字樣,自不應復留,但掩埋仍在土中,久或經掘出,其字尚在,不如將碑字盡行磨去,另擬碑文刊刻,敘述其神之事蹟及土人立祠之意,既不使湮沒無傳,且不令字有違礙,方爲兩得。將此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二五 寄諭直隸總督周元理等派員查勘沿邊地方違礙門匾碑碣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直隸總督周<元理>、山西巡撫巴<延三>,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奉上諭:
據保寧奏馬蘭鎮所屬石門地方有神祠一所,俗稱將軍廟,查系漢中郎將孟謐之嗣,明嘉靖、萬曆年間重修,其碑文多有干礙之字,即將碑碣掩埋。等語。已諭令將碑文磨去,另行擬文改刻矣。直隸、山西一帶沿邊地方,或建有列朝邊將祠碑,或刻有邊防碑記,其中觸礙字面自所不免,着周元理、巴延三派委曉事之員悉心查勘,如神祠、門堡、隘口所存門扁碑碣等項,如有違礙字樣,應磨毀者卽行磨毀,應改刻者卽行改刻,務須實心妥辦,勿以空言塞責,仍將查辦情形據實具奏。將此傳諭周元理、巴延三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二六 諭內閣本年選拔貢生已經考試各生準其呈明充當謄錄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八日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本年選拔貢生,除引見分別錄用外;其餘已經考試各生,如有情願自備資斧在四庫全書館効力者,準其呈明充當謄錄,卽以到館寫書之日爲始,扣足五年期滿,照例核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二七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楚省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廣總督臣三寶、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爲奏聞事。
本年六月二十七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前經各省將查出應毀違礙各書陸續送京,經該管大臣派員查辦,分別開單進呈,請旨銷燬。所有應毀各書,着該館開單行知各督撫一併實力查辦,其中有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本,冊面題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書。此外存留卷帙,恐復不少。着傳諭王亶望卽行加意訪查,勿使私藏幹戾。至此書或有流傳他省者,並諭各督撫一體查察,隨時送京銷燬,毋得視爲具文。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臣等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屏遏邪言,培厚士風至意。遵卽移行學臣、藩司,欽遵查辦在案。
臣等查楚省士子藏書,雖遠遜江浙,而違礙各書,自不容稍有存匿。臣陳輝祖前經移會學臣赴各郡錄試時,士子云集,卽開造名冊,令將家有存書分註冊內,候學臣查閱,並遣員體訪採購。又上年遵奉諭旨,分派現任敎職,令回附近原籍查繳禁書,俱經先後恭折具奏。臣三寶因省城分發試用佐雜人衆事間,飭聽各員自行查獲呈送,俱隨時分別奏繳。今周乃祺一書,接奉聖訓,或有流傳他省,並單開各書,諭令一體查察銷燬。隨檢核已繳各書,內止《鑑紀合錄》、《四書題說》二種,全缺,共計十三部。奉旨後,現又查出《鑑紀合錄》一部,十本,不全;《四書題說》二部,一全冊八本,一二本,內缺《學庸》二卷。除匯齊各書送京外,其周乃祺《歷志》暨各書集現在派委飭查各員,尚未據有呈送。伏思周乃祺雖籍系浙江,而所撰《歷志》卷帙既繁,流傳自廣,以及單內羅列各種,恐藏書之家偶未檢出報繳,是採購之未得,仍即爲查辦之不周。臣等與兩司酌商,除教職佐雜仍飭令其認真查辦,分別獎勸外;查前於應試士子查詢開送書籍,彼時各己早知皇上天恩,於繳書毫無干礙,頗多開送。今復札行各府,轉行各學教職,於考課時開單諄諭各生,自行尋檢家藏,有卽呈繳,並戚鄰等家,務將周乃祺《歷志》並《十二大家文歸》等項應毀違礙各書,隨處留心查訪,送學交地方官轉繳,亦仍不至滋累。
所有現在辦理緣由,臣等謹合詞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八 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旨查辦違礙書籍,恭折覆奏事。
竊臣承準廷寄內開,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奉上諭:屢經降旨各省督撫查繳違礙書籍,各該省陸續查出應毀之書,雖紛紛呈繳,恐外間尚有存留,而僻壤窮鄉未必能家喻戶曉,此時續行繳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卽難以輕逭。不可不將此意明白諭示,令其悉行查繳,剔釐淨盡。着再傳議各省督撫,務須實力查辦,不可稍有疎漏,並須通飭所屬,派委妥人細訪詳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擾。並令將山西省查獲《六柳堂集》一書一體確查,勿以具文塞責。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各種應禁違礙書籍,臣前於查辦之始,卽屢飭地方官各就鄉城村堡,選擇端方老成紳士,細訪有書之家,代爲翻閱,以期呈繳淨盡。復於上年在候補分發敎職及已經驗看之各項貢生候選教職人員內,遴選明白精細之人,各就附近鄉城有書之家詳細檢查。所有違礙書籍,節經臣恭摺奏繳在案。
該貢生等以同村共井之人,查辦既屬近便,而人皆彼此熟識,更無疑懼,且不假手衙門吏胥,並無需索滋擾之弊。是以臣於去年至今春查獲之書,較之從前所繳書籍倍多。近復據各屬陸續送到,較之春間奏繳書籍更多數倍,現在詳悉匯查,俟另摺奏明,繳送毀銷。
茲奉諭旨,剴切指示,令臣等實力查辦。除再嚴飭各屬並諄諭原派查辦之各貢生紳士等仍赴各村堡明白開導,並出示曉諭,如有違礙書籍,此時續行繳出,仍可遵照前奉恩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其罪卽難輕逭,務使家喻戶曉,剔釐淨盡,斷不敢任其稍有踈漏,具文塞責。
再,陝省士風淳樸,耕讀相兼,以本村堡之人查辦本村堡之書,無難披羅淨盡。但恐書中有悖謬字句,該紳士等學問平常,一時檢閱不到,以致偶有遺漏,任其存留,亦未可定。臣現令將各鄉城村堡現有書籍內,除六經、正史及家塾通行讀本毋庸覆查外,其餘或有明人詩文集及裨官野史、尋常不經見之書,【真按:當作稗官野史。】概行開單呈送臣衙門。俟臣親自檢閱,如有違礙,卽行存繳,如不應查禁,仍將原書發還本家,毋庸假手胥役。如此搜查,似屬更爲周密。
所有遵旨實力查辦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鍪。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二九 湖廣總督三寶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措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廣總督臣三寶謹奏,爲遵旨查辦具奏事。
本年七月十四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十九日奉上諭:屢經降旨各省督撫查繳違礙書籍,送京銷燬。各該省陸續查出應毀之書,雖紛紛呈繳,恐此等違礙書籍,外間尚有存留,而僻壤窮鄉未必能家喻戶曉,此時續行繳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卽難輕逭,不可不將此意明白諭示,令其悉行查繳,剔釐淨矗,以正人心而厚風俗。着再傳諭各省督撫,務宜實力查辦,不可稍有疎漏,並須通飭所屬派委妥人細訪詳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擾。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至治光昭、厚俗維風之至意。當卽會同北南二撫臣敬謹刊佈謄黃,徧發各屬,多張曉諭,俾窮鄉僻壤鹹使聞知外;惟是此等違礙書籍,庶民之家,其祖父存留,子孫服賈務農,終身未經翻閱者,正復不少。臣自抵楚後,節經嚴督印委各員並試用佐雜人等加意查繳,已據先後繳送二千八百餘部,經臣陸續會同撫臣陳輝祖五次奏明,解送軍機處查辦在案。
現在尚據陸續呈繳。查楚省因分發敎職無多,向委現任敎職回籍查辦,並令試用佐雜人等自行隨處設法查繳。但此等官微力薄之人,一州一縣中僅委一人查辦,其勢實難周到。若令地方官徧爲蒐羅,吏胥藉端需索滋擾之弊,又不能免。昨撫臣陳輝祖與臣因飭查浙江寧波周乃祺所撰《歷志》一書,復又札行各府轉行各學敎職,於考課時開單,諄諭各生將家藏之書尋檢呈繳,並戚鄰之家留心查訪。亦恐事非專責,終難淨盡。臣再四酌籌,現在通飭北南兩省各州縣會同各該學敎官,於地方紳士中,慎選素行循謹、端正自持、爲閭井悅服者,酌舉數人,分派四鄉。令其徧向親友宣示此時續行繳出,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卽難輕逭之諭旨,交相勸勉。俾各檢點呈繳,如能實力辦理,查繳數多,官爲分別獎賞。似此明立勸懲,以同裏之人查比閭之書,耳目周到,一半年間自可蒐羅淨盡,卽窮鄉僻壤,亦可不致再有存匿,以冀仰副我皇上諄切訓示之盛心。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臣謹會同湖北撫臣陳輝祖、湖南撫臣李湖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五三○ 軍機大臣奏黏簽呈覽徐述夔等詩本並擬寫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蒙發下劉墉奏呈泰州已故舉人徐述夔詩一本、丹徒生員殷寶山詩二本,臣等詳加閱看。除原黏籤外,復于徐述夔詩內檢得四處、殷寶山詩內檢得三處,語俱謬妄,謹一併於本頁之下黏簽呈覽,並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一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確查徐述夔殷寶山案並着明白回奏及查參該管各官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大學士暫管兩江總督高<晉>、署兩江總督 河道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據劉墉奏如皋縣民人童志璘投遞呈詞,繳出泰州徐述夔詩一本、沈德潛所撰《徐述夔傳》一本;其徐述夔詩內,語多憤激,現移督撫搜查辦理。等語。徐述夔身系舉人,而所作詩詞,語多憤激,使其人尚在,必應重治其罪。今徐述夔雖已身故,現據童志璘呈其所作之《一柱樓詩》,已有怨憤之語,其未經查出之詩文,悖逆詞句自必尚多,不可不嚴切查究,搜毀淨盡,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且正當查繳違礙書籍之時,而其子不將伊父詩文呈出,亦當治以應得之罪。至沈德潛爲此等人作傳贊揚,亦屬非是,念其已經身故,姑免深究。閱其所作傳內,有「伊弟妄罹大辟,閱十七月而寃雪」之語。徐述夔之弟系屬何人,曾犯何罪,作何完結,並着查明原案,詳悉覆奏。
又另摺奏稱,有丹徒生員殷寶山當堂投遞狂悖呈詞,並於其家中搜出詩文二本,語多荒謬。等語。殷寶山所呈芻蕘之獻,深詆士習民風吏弊,竟以爲耳聞目見,無一而可。其人必非安分守法之徒,但所言猥瑣,轉可置之不問。至閱其《岫亭草》內《記夢》一篇,有云:若姓氏物之紅色者,是夫色之紅,非卽姓之紅也,紅乃朱也。等語。顯係指稱勝國之姓,故爲翁子徽國之語以混之,尤屬狡詭。該犯自高曾以來卽爲本朝臣民,食毛踐土,乃敢繫懷故國,其心寔屬叛逆,罪不容誅!着將書本發交薩載,卽提該犯到案,就此條嚴加刑訊,詰其是何肺腸,取具切寔供詞,勿任展飾,按律從重問擬具奏。其徐述夔詩並着查明,據實辦理。
至昨歲因王錫侯大逆之書,曾諭督撫等飭屬寔心查察,遇有不法詩文隨時查辦。今殷寶山悖逆之詞,經劉墉搜查而得,卽行具奏,該地方官平日竟置若罔聞,高晉、薩載、楊魁所司何事?應得何罪乎?着傳諭高晉等卽行明白回奏,並查明該管之縣府司道各官,一併參處。此旨着由五百里發往,並諭劉墉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二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殷寶山情罪重大着卽嚴行解京審訊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奉上諭:
昨據劉墉奏,於殷寶山家內搜出詩文二本,內有《記夢》一篇,應行究訊,現在移知督撫辦理。等因一折。殷寶山《記夢》篇,有姓氏爲紅,紅者朱也之語。顯繫系懷故國,實屬叛逆,罪不容誅,昨已諭令薩載、楊魁嚴訊該犯確供,從復位擬具奏矣。今復思該犯情罪重大,外間審訊恐不能得其寔供,着傳諭薩載、楊魁,查殷寶山現在解交何處審辦,卽由該處派委妥幹員弁,管押該犯,嚴行解京審訊。沿途小心防範,毋致疎虞。昨日發去之書,仍着繳回。所有該犯家屬並着楊魁就近查拏監禁,聽候辦理。將此由五百里一併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三 都察院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奉旨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題本)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都察院爲遵旨察〔議〕事。
刑科抄出本院題四庫館所進各書,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內有錯誤應議之總裁程<景伊>等交議罰俸一案,於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十日題,二十一日奉旨:程景伊、錢汝誠、王傑、朱珪、倪承寬俱着罰俸六個月;董誥着每案罰〔俸〕六個月,張能照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楊壽楠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戴心亨、陸費墀俱着罰俸三個月,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會典籍廳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一紙。
右諮典籍廳。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日
附 都察院等衙門題遵旨察議四庫館總裁等官本
都察院等衙門謹題,爲遵旨察議事。該臣等會議得:
準吏部諮稱:內閣抄出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過(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於本年三月奉旨:前經降旨,總裁錯至三次方交部議者,原因總裁閱書較多,是以從輕辦理。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覈,除《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非尋常錯誤可比,另行奏明將總裁董諸、總校陸費墀各記過三次,卽照三次議處外,至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二次,董誥記過二次,錢汝誠記過三次,王傑記過一次,朱珪記過二次,吉夢熊、倪承寬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張能照記過九次,繆琪記過七次,王燕緒記過六次,朱鈐、倉聖脈各記過三次,分校楊壽楠記過四次,王鍾泰、李楘、王璸各記過三次,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各記過二次,應將張能照、繆琪、王燕緒、朱鈐、倉聖脈、楊壽楠、王鍾泰、李楘、王璸、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吳紹澯、何思鈞各記過二次,胡榮、楊懋珩各記過一次,分校蕭九成、龔大方、勵守謙、吳典、潘奕雋、王家賓、葉蘭、袁文邵、李斯詠、鮑之鍾、邱桂山、蔡鎮、常循、卜維吉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再總纂陸錫熊、紀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移諮都察院主稿,會同本部查辦。等因。
於七月初十日移諮到臣衙門。隨經諮查吏部將應議職名內查明有無加級紀錄,以便定議去後。今於七月二十三日準吏部查覆前來。查四庫館所進各書,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抽閱書內,該總裁等以錯誤記過,均應議處。應將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誥、刑部右侍郎錢汝誠、吏部右侍郎王傑、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太僕寺卿吉夢熊、鴻臚寺卿倪承寬,均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該總校記過在三次以上,分校記過在二次以上者,均應議處。應將總校官記過九次之編修張能照、記過七次之歸班進士繆琪、記過六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緒、記過三次之中書朱鈐、庶吉士倉聖脈,分校官記過四次之編修楊壽楠,記過三次之中書王鍾泰、李楘、王璸,記過二次之中書方維甸、編修戴心亨、原任太常寺典簿郭祚熾,均照疏忽罰俸三個〔月〕例,罰俸三個月。查郭祚熾系候補之員,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繆琪系歸班進士,應於得官日罰俸三個月。王燕緒已經革職,在四庫館效力行走,其罰俸之處應行註冊。查吉夢熊有紀錄四次,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李壽楠、李楘俱有紀錄一次,罰俸三個月注抵,今均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戴心亨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查總裁董誥又因《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既經四庫館奏明非尋常錯誤可比,計過三次,照三次例議處,應將總裁 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誥照例再罰俸六個月。總校 詹事府少詹事陸費墀照例罰俸三個月,有紀錄七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恭候命下,臣等遵奉施行。
再,此案系都察院主稿,合併聲明。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內閣移會) 五三四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將徐食田解京審訊並嚴搜其家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奉上諭:
據楊魁奏接準學政劉墉諮會,有丹徒縣生員殷寶山投遞呈詞語多狂悖;又如皐縣民童志璘呈繳泰州已故舉人徐述夔詩集,語多憤激現在嚴行搜查審辦等語。此二案前據劉墉具奏已降旨薩載、楊魁令派委妥員將殷寶山嚴行解京審訊,並將其家屬就近查拏聽候辦理,薩載、楊魁接奉前旨,自即當遵照妥辦。至徐述夔一犯,雖已身故,其所著之書,自應向其子孫速行追繳。今據楊魁稱,伊孫徐食田賄囑縣書,捏稱自行呈繳等語。徐食田既隱匿伊祖書籍,不早呈繳,及知事已敗露,復敢賄矚縣書,捏稱自繳,其詐僞殊爲可惡,且必有隱匿書籍書板之事。徐食田自已拘提到蘇,亦當解京嚴訊。着傳諭楊魁即派委妥員將徐食田嚴行解京審訊。沿途小心防範,毋致疎虞。派人嚴搜其家有無藏匿書籍之事,速行奏聞。並將聽受賄囑之縣書,一併遴員隔別管解來京,沿途毋任見面串供,另滋弊竇。所有徐述夔家中各項書籍書板,仍卽詳細搜查,全行解京查辦。將此由五百里發往,並諭薩載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五 軍機大臣于敏中等爲遵旨派令繕錄金元諸史事致金簡函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徑啓者:
十二日召見,面奉諭旨:鍾音現在病故,其承辦繕寫三通館金、元諸史,自應撤回。至應給紙張,如尚未發給,即不必發,若已發亦卽收回。現在四庫館謄錄內拔貢呈請効力者甚多,卽將此項書籍派令繕錄。爾等可寄信金簡,令其遵照辦理,毋庸再行提及。欽此。專此泐布,並候臺祺不備。
福<隆安> 於<敏中> 梁<國治>頓首(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六 諭江寧布政使陶易於徐述夔悖逆詩詞案延誤塞責着卽行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諭;
據薩載奏,查辦殷寶山、徐述夔悖逆詩詞一案,據稱藩司陶易於五月內接據東臺縣稟報監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遺《一柱樓詩》本及板片等項,至六月間又據監生蔡嘉樹赴司呈控伊先首稟等語。陶易身任藩司,地方一應事務皆其專責,況自江西逆犯王錫侯所著《字貫》一書內有大逆不道之處,屢經嚴飭各該地方官實力查訪。今所屬有悖逆書籍,陶易於五月內接據東臺縣詳稟,並不立時嚴密查拏,詳請審辦,僅發縣查閱黏籤,直至八月內始以一稟塞責。且徐食田賄囑縣書改查出爲呈送,其鬼蜮伎倆甚爲可惡,陶易亦並未究出,率行轉稟,實出情理之外。該員由道員超擢藩司,受恩至重,乃視此等重大案件全然不以爲事,是誠何心!着傳諭陶易卽行明白回奏。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江寧布政使陶易。(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七 寄諭兩江總督薩載等派員嚴行搜查徐述夔詩文並將徐食田等卽速解京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諭:
據薩載奏查辦逆犯殷寶山、徐述夔悖逆詩詞一案,藩司陶易於本年五月卽據東臺縣稟報監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遺《一柱樓詩》本及書板等項,至六月間據監生蔡嘉樹赴司呈控徐述夔詩文伊先稟首等語。此卽徐食田賄囑縣書,將被首查出改爲自行呈送,其詭詐尤爲可惡,已於折內批示。徐述夔身系舉人,乃喪心病狂,敢於所作《一柱樓詩稿》內繫懷勝國,暗肆詆譏,謬妄悖逆,實爲罪大惡極!雖其人已死,將來定案時仍當剖棺戮屍,以伸國法。至徐食田系逆犯嫡孫,本屬例應緣坐之人,乃藏匿伊祖悖逆詩本,及被人告發,復敢賄囑縣書,揑稱自首,其狡詐尤爲可惡。前已降旨薩載、楊魁,令派妥員將徐食田及受囑縣書隔別解京審訊,薩載等接到前旨,自卽當遵照辦理。至徐述夔編造詩文,恐尚有流傳抄錄之本,或另有別項逆詞,不可不嚴搜淨盡。着傳諭薩載等,卽派妥員嚴行搜查,務使犬吠狼嘷,根株盡絕。將此由五百里發往,並諭楊魁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八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不能早爲查出徐述夔逆書着卽速明白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大學士 管兩江總督高<晉>,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諭:
今日薩載覆奏查辦逆犯殷寶山、徐述夔悖逆詩詞一折,據稱陶易於本年五月卽據東臺縣監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遺存《一柱樓詩》本及書板等項,於六月間接監生蔡嘉樹赴司呈控等語。徐述夔身系舉人,乃敢編造詩詞,肆其狂悖,且存留其家已久,該地方官何以漫無覺察,且屢經傳諭各督撫查辦悖逆書籍,因何容其存留至今,待人舉首?而陶易於五月間卽據東臺縣稟報,並不立即查辦,輾轉遲延,直至八月中始以一稟塞責,實不知其是何肺腸,已有旨令其明白回奏矣。並據薩載奏於此等不法詩文不能及早蒐羅淨盡,請旨從重治罪,已交部嚴察議奏。然薩載尚系總河,第因從前曾任江蘇巡撫,其咎已無可辭。至高晉以大學士久任兩江總督,所屬有此等逆詞,既不能早爲查出,而陶易近在同城,如此玩視重大案件,該督何竟毫無見聞,不卽查參辦理?其罪更較薩載爲重,着傳諭高晉卽速據實明白回奏。將此由五百里發往。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三九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詳查徐食田陶易有無捏改呈首月日情節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奉上諭:
前據楊魁奏查辦逆犯徐述夔悖逆書籍一案,稱蔡嘉樹赴江寧藩司具控,稱徐述夔之書伊在縣先行呈首,其孫徐食田賄囑縣書,捏稱自首等語。當以徐食田詭詐舞弊,情尤可惡,經降旨令薩載等將徐食田同該縣書一併解京審辦。昨又據薩載奏,藩司陶易於本年五月卽據東臺縣稟報,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遺詩本版片,至六月間蔡嘉樹赴司呈首,並稱系伊先行稟首等語。若徐食田果於四月間呈首,該縣五月具詳,蔡嘉樹六月內始赴司具控,則是呈控在後,自首在前。何以雲該犯賄囑捏改?若實系如此,則徐食田尚系自首之人,止應坐以緣坐之罪,不得坐以賄囑之罪。但恐蔡嘉樹控告在前,該犯聞信始行呈繳書籍板片,復賄囑縣書,倒提年月,揑改自首,則徐食田於緣坐本律外,更加詭狡之罪,卽當從重問擬。至其月日在前,或系該縣抹煞蔡嘉樹初告情節,或系陶易倒提月日,必須徹底查明,方可以定此案罪名輕重。若竟系陶易倒提月日,改重作輕,則陶易之罪卽與逆犯相等。並查陶易與該犯有何瓜葛,欲爲之袒護開脫,此事甚有關係,不可稍涉顢頇。着傳諭薩載,即將此情節詳晰查明,據實覆奏。該逆犯等現在解京審訊,其前後實情一經交部嚴鞫,自必水落石出,薩載若稍有袒徇陶易之心,爲之掩飾迴護,將來嚴審得實,恐薩載不能任其罪也!將此由五百里發往,並諭楊魁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四○ 諭內閣陶易謝啓昆塗躍龍着革職解京定擬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據薩載等參奏徐述夔悖逆詩詞一案,請將東臺縣知縣塗躍龍、藩司陶易、揚州府知州謝啓昆革職訊究等語。徐述夔身系舉人,乃敢編造詩詞,肆其狂悖,實爲罪大惡極,雖己伏冥除,亦當按律嚴懲,以彰國法。其孫徐食田久匿伊祖逆詞,且有賄囑縣書捏控爲首情節,其罪不止於大逆緣坐,昨已傳諭將徐食田解京審訊。塗躍龍接據呈控逆詞,不卽通詳嚴究,又不查明是否自首,抑系被人呈控,分別究辦;陶易接據縣稟悖逆詩文,並不立時嚴究,就近稟知督臣奏辦,均出情理之外,顯有袒護消弭情節。知府謝啓昆接奉司批,不卽通詳審究,其罪亦無可逭。陶易、謝啓昆、塗躍龍俱着革職,着該督等派委妥員隔別押解來京,交大學士、九卿會同該部嚴審定擬具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四一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派員將陶易等隔別解京嚴訊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上諭:
薩載等奏查辦逆犯徐述夔悖逆詩本一案,東臺縣塗躍龍遇有此等逆詞並不認真辦理,且經蔡嘉樹將書訐控,又不嚴行審究,藩司陶易於該縣解到逆詩之時,既不自行校閱,又發令該縣黏籤另呈,續據蔡嘉樹控告,又不即通稟提究,而揚州府知府謝啓昆接到藩司批詞,亦不迅速集訊,據實詳辦,均屬錯謬怠玩,請旨將陶易、謝啓昆、塗躍龍革職提究。等語。已有旨將陶易等革職解京審訊矣。
塗躍龍接據悖逆詩文並不通詳嚴辦,僅行專稟藩司,又不查明是否自首,抑系被人呈控之處,分別辦理,必有倒提年月欲爲開脫之弊。陶易近在省城,接據縣稟,並不卽稟督臣奏辦,轉將書發還,飭令黏籤送閱,輾轉稽延,顯有袒護消弭情事。而謝啓昆接到藩司批示,亦不速訊詳究。以上各情節,亦須澈底嚴訊,使之水落石出,恐非外間所能辦理。着傳諭薩載、楊魁,卽派妥幹大員將陶易、謝啓昆、塗躍龍三人,派委妥幹員弁隔別解京,交大學士、九卿會同該部嚴訊具奏。仍當嚴飭妥員沿途小心管押,毋任見面串供,倘有踈虞,惟該督等是問。其徐食田及縣書仍遵前旨分別解京。將此由六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四二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再行嚴搜徐首發沈成濯家並訪查其更名情節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據薩載等奏接奉諭旨,將徐述夔之孫徐食田等先後查拏,派委同知師彥公等隔別管解赴京。等語。徐述夔身系舉人,乃喪心病狂,敢於所作詩稿內繫懷勝國,暗肆詆譏,謬妄悖逆,實爲罪大惡極。雖其人已伏冥誅,亦當按律嚴辦,以伸國法而快人心。
至閱伊同校書之徐首發,沈成濯二名,更堪駭異。該二犯一以首發爲名,一以成濯爲名,四字合看,明是取義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詆譭本朝薙髮之制,其爲逆黨顯然,實爲可惡。已交刑部存記,俟該二犯解到時,嚴加刑訊,務令供吐實情。此等鬼蜮伎倆,豈能逃朕之洞鑑?薩載、楊魁何以竟爲其瞞過?卽或伊二人文義平常,豈幕友中全無一人看出者,何皆爲之隱諱不言乎?此等逆犯,其潛懷誹謗已久,家內必有自作悖逆之書。雖據折內稱,于徐首發家查出不全《留青集》一本,恐尚系查檢未到,着薩載、楊魁卽派誠妥大員於該二犯家內再行嚴密搜查,將所有字跡書本卽行封固解京,勿任稍有隱匿。
再,該二犯之名均非命名正理,未必系從幼取定,必因爲逆犯校書後,始行更改此名。着傳諭薩載、楊魁卽速嚴密訪察,據實覆奏。將此由五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四三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五次收繳應禁書籍並再定限查辦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 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爲第五次收繳應禁書籍,分別解京,並再行定限查辦緣由,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於上年十一月內欽奉諭旨,嚴查一切違礙書籍,當卽實力遵辦。本年春夏二季共獲書三百餘種,一千五百餘部,業經四次奏明解京在案。
滇省藏書之家,較之江浙等省雖屬無多,而士風醇樸,一經曉示,頗知勸畏,紛紛呈送,不敢隱匿。截至九月初十以前,又據各屬呈送到書六十三種,共二百二十八部。臣等率同司道詳加閱看,內曾經準部行文查禁之書四十三種及逆犯王錫侯評選《唐詩試帖》一種,遵例解京送館銷燬。至從前未奉查禁之書十九種,除王世貞、袁黃等《綱鑑》,陳孝逸《癡山集》、李贄《藏書》、蔡方炳《廣輿記》及逆犯吳三桂《疏草》、呂留良《經解評選》等項十二種,已於節次黏籤奏請查禁外;其餘七種內,如錢謙益詩刻入《江左三家》者,呂留良《禮記題說》、《醫貫》、《質亡集》等書,及黃淳耀時文爲錢謙益序、呂留良評者,皆系逆犯字跡,片紙不容存留;又《南樵外紀》抄本,未着撰人名氏,所紀滇事,查與奉禁之《殘明紀事》大同小異,字句多有違犯,應請查禁,現飭查明有無刻本板片,一體銷燬。至陳寶鑰《綠厓詩稿》一種,詩內所紀明崇正末年及唐、桂二王時事,狂吠特甚,實堪髮指。查陳寶鑰系福建人,應請旨飭行福建原籍,查明有無板片留存,並通行各省一體嚴查銷燬。臣等謹將各書應禁之處,於清單內詳晰聲明,黏籤進呈,恭請欽定。
臣等以此案通行各屬,業經半載有餘,如果上緊查辦,應無不實不盡。擬令出具日後查出,願甘治罪印結申報。因八月內欽奉諭旨,恐僻壤窮鄉未必能家喻戶曉,着再將此意明白宣示,若此時續行繳出,仍可不加究治。臣等仰體聖恩,重申勸導,敬將奉到諭旨繕刊頒行,分飭巡道各府嚴密妥辦,不許假手吏胥,再展數月之限,令其自行呈繳,務期查銷淨盡,以仰副我皇上維風正俗之意。
再,臣等上兩次奏繳《大義覺迷錄》十八本,茲複查出五本,敬謹封緘,另匣恭呈。
合併聲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四四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遵旨查辦《六柳堂集》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閩浙總督臣楊景素跪奏,爲遵旨查辦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前署督臣德保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閏六月十七日奉上諭:按巴延三奏查獲《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繼鹹所著、張自烈編輯,語多悖逆。查袁繼鹹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轄,現在飛諮該省及各省查繳。等語。袁繼鹹既籍隸江西,則其所刊書籍,本省必有留存,着傳諭郝碩留心訪覓,務將其書本及版片悉行查出,解京銷燬。至《六柳堂集》一書,既久經刊刻,流播山西,其餘各省自必有流傳之本,而江南、浙江尤書籍所匯聚,更宜訪查。着傳諭江浙兩省督撫實力查繳,毋稍踈漏,並令各省督撫一體確查,均勿以具文塞責。將此傳諭郝碩及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移交到臣。
伏查《六柳堂》一書,前署督臣德保於奉到諭旨後,部經諄諭兩省藩司,各派明幹妥員分途收求購覓。臣於回浙後,查得各屬尚無稟報查獲前項書籍。然閩浙兩省均與江西接壤,而浙省尤爲書籍匯聚之所,更宜加意訪查。臣現復嚴諭各道府督飭地方官及原委各員,徧行剴切曉諭,認真實力詢訪,務期收繳淨盡,以除邪說,斷不敢以具文塞貴,致有踈漏。
所有臣欽遵查辦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四五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遵旨查辦違礙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閩浙總督臣楊景素跪奏,爲遵旨查辦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前署督臣德保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閏六月十九日奉上諭:屢經降旨各省督撫,查繳違礙書籍,送京銷燬。各該省陸續查出應毀之書,雖紛紛呈繳,恐此等違礙書籍,外間尚有存留,而僻壤窮鄉未必能家喻戶曉。此時續行繳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卽難以輕逭,不可不將此意明白諭示,令其悉行查繳,剔釐淨盡,以正人心而厚風俗。着再傳諭各省督撫,務須實力查辦,不可稍有踈漏,並須通飭所屬,派委妥人細訪詳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擾。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移交到臣。
伏查民間收存違礙書籍,屢奉諭旨令其據實繳出,免其究治,凡稍有人心者,自無不感激天恩,踊躍呈繳。惟是閩浙兩省幅員遼闊,誠如聖諭,僻壤窮鄉或未能家喻戶曉,亦未可定。臣於回任後,現復遵旨會同兩省撫臣遍行明白諭示,並於原派分發教職分頭訪詢之外;又於所屬佐貳內選派妥幹之員,前往各州縣會同所在地方官細訪詳查,實力妥辦,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擾。務期剔釐淨盡,以正人心,以厚風俗。
再,查閩浙兩省查出違礙書籍,除節次奏繳之外,現據具報,又共繳有數百部,統俟積有成數,由兩省撫臣匯摺奏繳。合併陳明。
所有臣奉到諭旨,欽遵查辦緣由,相應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五四六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將保定緯沈瀾隔別解京交部訊究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奉上諭:
本日陶易覆奏辦理徐述夔逆書一案稱,據東臺縣知縣塗躍龍將徐述夔所著《一柱樓詩》等書稟送書局,局員上元縣訓導保定緯、茶引所大使沈瀾,因其書內不將違礙語句簽出,未送檢閱,卽批發縣黏籤另送,以備詳辦;嗣經監生蔡嘉樹赴控徐述夔所著書籍,系伊呈首,縣書捏作自繳等情,隨批發揚州府查訊,復經檄飭速究核辦。等語。徐述夔所作不法書籍,既經東臺縣呈送,陶易卽應親加檢閱,據實查辦,何得僅交局員核辦,事後藉以卸責?此實無解於陶易之罪。但保定緯、沈瀾既系委勘書籍之員,一見狂悖詩句,理應逐一簽出,稟請嚴辦,乃竟延擱不籤,顯有欲爲消弭之意,其罪亦無可逭。着傳諭薩載、楊魁,即將保定緯、沈瀾革職,委員隔別管解赴京,一併交部訊究。將此由六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四七 諭內閣《開國方略》着大學士阿桂同辦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內閣奉上諭:
國史館恭輯《開國方略》,着大學士 公阿桂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襠) 五四八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六次查獲應毀各書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湖廣總督臣三寶、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六次查獲應毀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民間存留違礙各書,先經臣等於各屬教職中酌委妥員,令其各回本籍,向各親友家中勸諭呈繳,並又欽遵通飭所屬派委妥人細訪詳查之諭旨,另飭各州縣會同各該學教官,於地方紳士中慎選素行循謹爲閭井悅服者數人,分鄉查繳。各在案。
除前五次查繳違礙各書,總計二千八百六部,業經節次奏明,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外;茲又據各委員暨各州縣教官等陸續呈繳楚省現經查獲違礙書五十五種,計一百五十八部,又續經查獲繳過各書二百二十五種,計一千六百八十九部,通共一百八十種,計一千八百四十七部。臣等現在點明封固,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
除仍督飭印委各員並諭紳士人等實力蒐羅,務期淨盡,毋使少有留匿外,所有第六次查獲應毀各書,臣等謹繕折會奏,並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書目
湖廣總督臣三寶、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謹奏,謹將湖北省查獲應毀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現經查獲各書共一百五十八部:
《書法精言》十一部、 《江西文觀》一部、 《經史鏡》一部、 《神鑑錄》一部。 以上四種俱系江西逆犯王錫侯所著。
《萬曆武功錄》一部,刊本。是書明黃岡瞿九思着。計十四本,全。列傳語多違礙。
《啜墨亭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古鄞徐時進着。計十本。雜着內語有干犯。
《沆瀣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姚希孟着。計一本,止存四卷、五卷。策內語多幹礙。
《皇極篇》一部,刊本。是書明西極文翔鳳着。計四本,不全。對策內語有干礙。
《明人物考》一部,刊本。是書過庭訓纂。計四十一本,內缺十八卷、十九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四卷、四十五卷、五十二卷、五十三卷、九十一卷至九十八卷、一百十卷、一百十一卷。內論仕遼人物,語有違礙。
《廣輿記》五部,刊本。是書蔡九霞彙輯。一部計十九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一部未釘,計三十冊。內論女直風俗,語有干犯。
《憲章外史》一部。卽《注略》。刊本。是書明許重熙編。計四本,全。內載遼左邊事,語有干礙。
《遼事實錄》一部,刊本。是書明王在晉編。計四本,不全。內載遼事,語多幹犯。
《壯悔堂集》三部,刊本。是書侯方域着。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三本,俱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六卷、十卷。內紀福王年號,語有失體。
《綸扉奏草》二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一部計十六本,又一部計十四本。疏內敘遼左邊事,語多違礙。
《四六初征》三部,刊本。是書李漁輯。二部各二十三本,又一部計十六本,俱全。內載錢謙益、龔鼎孳、吳偉業書文雜序。
《同時尚論錄》一部,刊本。是書蔡士順輯。計八本。奏疏、雜着,語多幹犯。
《明百將傳》一部,刊本。是書趙光裕選。計三本。內論明代將略,語有干礙。
《高子遺書》一部,刊本。是書高攀龍着。計七本,內缺五卷、六卷、十卷、十二卷。內奏疏啓狀,語有干礙。
《亭林遺書》二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二部各十二本。詩內語多違礙。
《北書樓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陳祖則着。計二本。系呂留良評定。
《寒松庵佚稿》一部,刊本。是書陳祖肇着。計二本,全。系呂留良評定。
《古處齋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陳祖法着。計四本,全。系呂留良評定。
《癡山集》一部,刊本。是書陳孝逸着。計二本。內敘明末事蹟,語有違礙。
《嶠雅》二部,刊本。是書鄺露撰。二部,各一本。詩詠邊事,語有干礙。
《懶雲居士集》一部,刊本。是書裴應章着。計十二本。內敘遼左邊事,語多違礙。
《後場紀年》一部,刊本。是書周鍾輯。計十本,全。表,論、策內語有干犯。
《熊經略性氣傳》一部,抄本。是書熊本愛錄。計二本。內載遼東軍務,語有干礙。
《綠滋館徵信編》一部,刊本。是書吳士奇撰。計一本,不全。內載女直、西番、三衛事蹟,語有違礙。
《公槐集》一部,刊本。是書姚希孟着。計一本,不全。內載建州事實,語多幹礙。
《守官漫錄》一部,刊本。是書劉萬春輯。計五本。內有《東事瑣言》一條,語多幹礙。
《遂志錄》一部,刊本。是書鄭居仲着。計一本。內敘鄭成功事蹟,語多失體。
《存古類函》一部,刊本。是書陳組綬輯。計四本。內載九邊、遼東、女直論,語多違礙。
《陳眉公雜錄》二部,刊本。是書陳繼儒輯。一部計五十八本,全。又一部計十三本,不全。內載《伏戎紀事》、《太平清話》、《夷俗考》,語有違礙。
《國朝詩萃》一部,刊本。是書朱豫選。計十二本,全。內載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詩。
《國朝詩別裁》四部,刊本。是書沈德潛選。二部各十八本,又一部計二十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內有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詩。
《夢謝堂詩集》一部,刊本。並起繳殘板六十一塊。是書饒嘉元着。計二本。詩內語多違礙。
《晚村詩經詳解》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纂。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十本,俱全。
《翁山文鈔》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計三本。
《考卷探珠集》二部,刊本。是書陸成岑選。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二本。內有王錫侯時文。
《大泌山房集》一部,刊本。是書利瓦伊禎着。計八十本。內序文傳銘語多幹犯。
《明疏抄》一部,刊本。是書孫旬輯。計三十六本。倪嶽《備邊疏》內語有違礙。
《晚村時文》二十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二十六部,各一本。
《陳大士稿》二十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二部各十四本,又一部計十二本,又四部各十本,又二部各九本,又三部各八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七部各四本,又六部各二本,又三部各一本。
《八家文選》十七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四部各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七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四部各四本。
《黃陶庵稿》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一部計五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二部各二本。
《南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戴名世着。計六本。
《寶誥堂遺稿》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計一冊。
《西江五家合稿》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計三十本。
《二三場鴻寶》一部,刊本。是書蔣方馨選。計二本。表內敘述邊事,語有違礙。
《恢遼局勢》一部,刊本。是書徐爾一着。計一本。內陳奏遼事語有干犯。
《莊諧一閱》一部,刊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計一本。疏內語多幹犯。
《有學集詩注》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計二本。
《晚村古文》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計二本。
《四書難題問答》二部,刊本。是書王鳴昌評定。一部計八本,全。又一部計三本,不全。內載呂留良講義。
《梅村全集》一部,刊本。是書吳偉業着,錢謙益序。計四本。
續經查獲各書共一千六百八十九部:
《國朝試帖詳解》二部,《字貫》一部,《唐詩應試分類詳解》一百六十六部。
以上三種俱系江西逆犯王錫侯所著。
《明通紀》二十八部,刊本。是書陳建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四本,又三部各二十本,又一部計十九本,又一部計十八本,又三部各十六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五部各十二本,又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八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五本,內缺第一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十六卷至二十七卷;又一部計十一本,止存七卷,九卷至二十一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一卷、二卷、十四卷至二十卷;又一部計七本,止存八卷、九卷、十二卷、十六卷、十九卷、二十卷至二十二卷、二十五卷至二十七卷;又一部計七本,止存一卷至八卷、二十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七卷至九卷、十二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至五卷;又一部計十三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六卷、十卷、十二卷至十六卷、十八卷、十九卷、二十七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九卷至十一卷、十七卷至二十七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十九卷至二十四卷。
《明通紀直解》三部,刊本。是書鍾惺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九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
《明紀本末國書》二部,刊本。是書盧元昌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二卷、十三卷至十九卷。
《明史紀事本末》六部,刊本。是書谷應泰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六本,又一部計二十本,又一部計十七本,俱全。又一部計十八本,內缺四卷、八卷、十七卷至二十卷;又一部計十五本,內缺一卷至十六卷、七十七卷至八十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九卷至二十六卷。
《明紀編年》四十八部,刊本。是書鍾惺纂,王汝南補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八本,又十部各六本,又四部各五本,又十三部各四本,又三部各三本,又一部計一本,又一部計一冊,俱全。又一部計五本,內缺第五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四卷至六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三卷至十一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五卷至八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九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二本,內缺七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五卷至八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二卷;又一部計二十九本,內缺第一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九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四卷至六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至六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五卷至八卷。
《鑑紀合錄》二部,刊本。是書鍾惺編,張溥補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內缺三卷至五卷、十三卷至十六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卷至二十四卷。
《明從信錄》六部,刊本。是書陳建輯,沈國元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七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八本,俱全。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十卷至十七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一卷至四卷、二十卷,二十一卷。
《明世法錄》五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十一本,又一部計六十本,又一部計四十九本,俱全。又一部計五十本,內缺六十二卷;又一部計十七本,止存首卷至五卷、八卷至十四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三十四卷至四十四卷。
《兩朝從信錄》六部,刊本。是書沈國元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本,又二部各十六本,又一部計十二本,俱全。又一部計八本,止存六卷至九卷、十四卷至三十五卷;又一部計十七本,內缺三卷、九卷至十一卷、十三卷、二十三卷至二十五卷、三十六卷至四十卷。
《明鑑易知錄》二十一部,刊本。是書朱國標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八本,又二部各七本,又六部各六本,又七部各五本,又二部各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五本,內缺第一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二卷。
《明鑑會纂》六部,刊本。是書朱國標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六本,又三部各五本,俱全。
《古今全史》十八部,刊本。是書李漁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二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六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至四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二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三卷至五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七卷、八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三卷至六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五卷至八卷。
《讀史綱》一部,刊本。是書左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全。
《三藩紀事》五部,刊本。是書楊陸榮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又二部各二本,又二部各一本,俱全。
《廣古今議論參》六部,刊本。是書陳臥子定。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又二部各十二本,又一部計十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至三卷、五卷、六卷、十卷至十二卷、十六卷、十九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至三卷、二十二卷至二十四卷。
《獻徵錄》二部,刊本。是書焦竑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九十六本,全。又一部計二十九本,止存十五卷至二十五卷、六十三卷至七十七卷。
《歷朝捷錄》一百三十五部,刊本。是書顧充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三部各六本,又二部各五本,又四十部各四本,又十九部各三本,又二十五部各二本,又二部各一本,又一部計七冊,又一部計一冊,俱全。又一部計五本,又三部各四本,又八部各三本,又十一部各二本,又十七部各一本,俱不全。
《捷錄大成》十六部,刊本。是書鍾惺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六本,又九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一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不全。
《捷錄大全》二部,刊本。是書顧充着,鍾惺序。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
《捷錄法原》八部,刊本。是書鍾惺原本,錢炅重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三部各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五本,不全。
《古今治平略》一部,刊本。是書朱健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七本,不全。
《廣治平略》四十二部,刊本。是書蔡九霞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四本,又六部各十六本,又一部計十五本,又四部各十四本,又二部各十三本,又十三部各十二本,又六部各十本,又三部各八本,俱全。又一部計二十二本,內缺八卷、四十一卷、四十四卷;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十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十五本,內缺三十四卷至三十六卷;又一部計十六本,內缺五卷、六卷、三十一卷至三十三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一卷、二卷、七卷至十卷、十七卷至十九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十一卷至十三卷、二十二卷至二十九卷、三十三卷至四十四卷。
《吾學編》三部,刊本。是書鄭曉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全。又一部計二十四本,又一部計九本,俱不全。
《八編類纂》一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七十本,不全。
《潛確類書》十七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百零九本,又一部計九十六本,又三部各六十四本,又一部計八十五本,又二部各八十本,又二部各六十本,俱全。又一部計八十一本,內缺一卷、二卷、五十三卷至六十三卷、六十五卷、八十六卷、八十七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七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二十卷;又一部計五十四本,內缺一百二卷至一百二十卷;又一部計三十本,內缺一卷至八卷、十四卷、十八卷、二十二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三十四卷、四十卷至四十三卷、五十三卷至五十五卷、五十八卷、五十九卷、六十一卷、六十三卷、六十五卷、七十卷七十三卷、八十四卷、九十卷、九十五卷、九十七卷至一百二十卷;又一部計十七本,止存六卷至十四卷、十六卷、十八卷至二十卷、二十二卷至二十八卷、四十八卷至五十卷、七十六卷至八十二卷;又一部計十本,止存四十卷至六十卷;又一部計七十二本,內缺一卷至九卷;又一部計二十本,止存首卷至十五卷、四十五卷至六十卷。
《博物典匯》二十六部,刊本。是書黃道周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二本,又五部各十本,又三部各八本,又八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二部各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五本,內缺九卷、十卷,十三卷至十五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三卷至九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三卷、四卷、五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四卷至十五卷;又一部止存抄本一本。
《羣書典匯》三部,刊本。是書黃道周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本,又一部計七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五卷、六卷。
《羣書備考》二百七十部,刊本。是書袁黃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十三部各八本,又三部各七本,又十二部各六本,又一百九十六部各四本,又二部各三本,又十一部各二本,又一部未釘計七冊,俱全。又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四本,又十二部各三本,又十一部各二本,又五部各一本,俱不全。
《名山藏》二部,刊本。是書何喬遠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二本,全。又一部計十六本,不全。
《蒼霞草》五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五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八本,俱全。
《蒼霞續草》三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十一本,俱全。又一部計七本,止存一卷,二卷、三卷、六卷、七卷,十四卷至二十二卷。
《續奏草》五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
《酌中志略》一部,抄本。是書劉時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
《天外談》七部,刊本。是書石龐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四本,又三部各二本,俱全。
《登壇必究》九部,刊本。是書王鳴鶴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三十二本,又一部計三十一本,又一部計二十七本,又二部各二十二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七本,不全。
《避園擬存》二部,刊本。是書王思任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六本,全。
《熊經略集》二部,一刊本,一抄本。是書熊廷弼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六本,全。
《左忠毅集》一部,刊本。是書左光斗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
《楊忠烈集》十五部,刊本。是書楊漣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二本,又三部各八本,又四部各七本,又三部各六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
《周忠毅奏議》三部,刊本。是書周宗建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二本,俱全。
《邱邦士文集》二部,刊本。是書邱維屏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未釘計十一冊,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三卷至十三卷。
《史外》八部,刊本。是書汪有典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十本,又二部各八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內缺十八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四卷至六卷、十一卷至二十一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至六卷、二十七卷至三十二卷。
《鴻書》八部,刊本。是書劉仲達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二十本,全。又一部計七本,止存五卷至十五卷、二十卷至二十二卷、二十七卷至三十卷、八十一卷至八十七卷、一百五卷至一百八卷;又一部計七本,止存二十一卷至三十六卷、五十六卷至六十卷、一百六卷、一百七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五十卷、五十一卷、五十九卷、六十二卷、七十二卷、七十三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九十卷至九十五卷。
《續說郛》一部,刊本。是書陶珽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止存第二卷、六卷、七卷、八卷、十一卷、十六卷、十八卷、十九卷。
《陳眉公祕籍》四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績查獲一部計九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四本,俱不全。
《續祕籍》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九本,又一部計七本,俱不全。
《翰海》二十六部,刊本。是書陳繼儒定。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七部各六本,又八部各五本,又三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一卷至六卷。
《頌天臚筆》一部,抄本。是書金日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不全。
《啓禎野乘》一部,刊本。是書鄒漪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一本,內缺十五卷、十六卷。
《鴛鴦譜》一部,刊本。是書陰太乙等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
《鴻寶應本》一部,刊本。是書倪元璐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全。
《闡義》一部,刊本。是書吳街南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
《後綸扉尺牘》二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俱全。
《寰宇分合志》一部,刊本。是書徐樞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全。
《天傭子集》十部,刊本。是書艾南英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本,又五部各五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二本,俱全。
《隱秀軒集》三十八部,刊本。是書鍾惺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二部各十本,又二部各九本,又八部各八本,又五部各七本,又四部各六本,又三部各五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俱全。又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三部各一本,俱不全。
《四六新書》十八部,刊本。是書黃始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二本,又四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九本,又二部各八本,又二部各五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八本,內缺第八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第五卷;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二卷、四卷,五卷,六卷;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一卷,二卷,三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六卷、七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第四卷。
《四書題說》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撾。今續查獲二部各八本,俱全。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中庸》一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孟子》一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孟子》一卷;又一部計二本,內缺《學》、《庸》二卷。
《慚書》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一本,又二部未釘各一冊,俱全。
《呂氏醫貫》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二卷。
《四書講義》八十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十三本,又十三部各十本,又二十四部各八本,又八部各九本,又六部各七本,又十二部各六本,又三部各五本,又三部各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三十六卷至三十九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一卷、二卷、三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一卷至四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四十卷至四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八卷至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一卷至四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四卷至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一卷、二卷、三十九卷至四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四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三十六卷至四十三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三十八卷至四十三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十卷至十七卷、二十四卷至二十九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四卷至十三卷、二十四卷至三十五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八卷至十三卷。
《四書語錄》四十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四部各十六本,又二部各十四本,又六部各十二本,又三部各十一本,又七部各十本,又二部各九本,又二部各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三部各六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三本,內缺三十六卷至三十八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一卷至四卷、四十三卷至四十六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一卷、二卷、二十三卷至二十七卷、四十五卷、四十六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二十七卷至三十二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十九卷至二十二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一卷至四卷、三十九卷至四十六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一卷至四卷、九卷至十七卷、二十三卷至二十六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三十九卷至四十六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一卷至七卷、十八卷至二十二卷、三十九卷至四十二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二十二卷至三十五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至四卷。
《李氏焚書》八部,刊本。是書李贄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六本,又三部各五本,俱全。
《李氏藏書》十四部,刊本。是書李贄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一本,又一部計二十九本,又一部計二十七本,又三部各二十四本,又一部計二十本,又一部計十八本,又一部計十五本,又一部計十二本,又二部各十一本,俱全。又一部計二十二本,內缺二十一卷至二十四卷;又一部計八本,止存一卷、二卷,五卷至十二卷、十八卷至二十二卷、五十九卷、六十卷。
《續藏書》十五部,刊本。是書李贄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又三部各十二本,又一部計十本,又三部各八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十八本,內缺十五卷;又一部計十四本,內缺四卷至七卷、十四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十卷、十一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一卷至四卷、二十二卷至二十七卷;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一卷、七卷、八卷、十二卷,二十三卷至二十七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至二十七卷。
《留青集》二十五部,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一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二部各十二本,又五部各十本,又三部各九本,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七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七卷、八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第一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第八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四卷、六卷;又一部計八本,止存一卷至四卷、七卷至十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二卷、五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一卷、四卷、五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五卷、八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二卷、三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七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至四卷、十卷。
《留青全集》十三部,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本,又二部各二十四本,又一部計二十三本,又二部各二十二本,又二部各二十本,俱全。又一部計二十本,內缺三卷、六卷、二十三卷;又一部計十七本,內缺十五卷;又一部計九本,止存一卷、四卷至六卷、九卷至十一卷、十四卷、二十一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二卷至四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五卷、十六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十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三卷。
《留青新集》九十四部,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九部各三十二本,又十部各三十本,又一部計二十九本,又三部各二十八本,又一部計二十七本,又四部各二十六本,又二部各二十五本,又十一部各二十四本,又十部各二十本,又一部計二十二本,又一部計十八本,又五部各十六本,又二部各十五本,又三部各十四本,又一部計十本,俱全。又一部計二十九本,內缺第二卷;又一部計三十本,內缺第二卷;又一部計二十九本,內缺二十八卷;又一部計二十七本,內缺二十五卷,二十六卷;又一部計二十三本,內缺二卷、五卷、六卷、九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三十卷;又一部計三十本,內缺二十八卷、三十卷;又一部計三十一本,內缺第二卷;又一部計二十七本,內缺十四卷、三十卷;又一部計二十三本,內缺第二卷;又一部計二十二本,內缺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卷;又一部計二十一本,內缺七卷、二十五卷;又一部計二十本,內缺六卷、八卷至十三卷、十五卷、十六卷;又一部計二十一本,內缺二卷、三卷、七卷、十三卷、二十卷、二十七卷;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十三卷至十五卷、十七卷、二十七卷至三十卷;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二十四卷;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二十卷至三十卷;又一部計十八本,內缺二卷、三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二卷、四卷、五卷、二十七卷至二十九卷;又一部計十七本,內缺一卷至九卷、十二卷、二十五卷、二十六卷、二十八卷;又一部計十六本,內缺四卷、八卷至十六卷、二十二卷、二十五卷、二十六卷、二十八卷;又一部計十五本,內缺二卷、三卷、八卷、九卷、十二卷;又一部計十五本,內缺二十三卷至三十卷;又一部計十四本,止存二卷、八卷、十卷、十一卷、十三卷,十五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計十二本,內缺一卷、二十卷至三十卷;又一部計十二本,內缺二十卷至二十二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一卷、二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十三卷至十七卷、二十八卷至三十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十三卷、二十卷、二十四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二十卷、二十一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第三十卷。
《留青廣集》六十一部,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八本,又一部計二十二本,又一部計十五本,又八部各十四本,又二十九部各十二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六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二本,內缺五卷、八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第二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第二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十一卷;又一部計十一本,內缺二卷、五卷、十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十一卷、十二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二卷、三卷、五卷、九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二卷、四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三卷、四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二卷、八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一卷、四卷、九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八卷、十卷、十二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三卷、四卷、八卷、九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一卷、三卷、五卷、七卷、八卷、九卷;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二卷、四卷、八卷、九卷,十二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四卷至八卷、十一卷、十二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三卷、五卷。
《明狀元策》三部,刊本。是書焦竑、吳道南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四本。
《歷科狀元策》六十四部,刊本。是書焦竑、吳道南輯,胡任輿續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二本,又一部計十一本,又三十四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九本,又十七部各八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三部各五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二部各三本,又一部計一本。
《山曉閣明文選》二部,刊本。是書孫琮集。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又一部計十五本,俱全。
《山曉閣續明文選》九部,刊本。是書孫琮集。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又三部各八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二卷至八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四卷、五卷、六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三卷、四卷、五卷、六卷。
《廣東文選》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全。
《廣東新語》六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又三部各十本,俱全。又一部計五本,止存八卷至二十五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四卷、五卷。
《寒支初集》二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全。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一卷、四卷、五卷、七卷、八卷。
《寒支二集》一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
《容臺集》一部,刊本。是書董其昌着,陳繼儒序。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
《蓮鬚閣集》二部,刊本。是書黎遂球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七本,俱全。
《擬山園集》三部,刊本。是書王鐸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二本,又一部計二十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四卷至六卷、八卷至十卷。
《道援堂集》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沈用濟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至五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至五卷。
《初學集》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六本,又二部各二十本,俱全。
《有學集》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至九卷。
《明紀彈詞注》二十二部,刊本。是書張三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十二部各二本,全。
《媚幽閣文娛》三部,刊本。是書鄭元勳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又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
《嵞山集》並《續集》三部,刊本。是書方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五本,俱全。
《晚村文集》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五本,俱全。
《晚香堂小品》四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內缺七卷至十四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十一卷至十六卷、十九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十六卷至十八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四卷、五卷。
《晚香堂集》一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止存十七卷至二十三卷。
《白石樵真稿》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全。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十七卷至二十四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十七卷至二十三卷。
《五邊典則》一部,刊本。是書徐日久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八本,全。
《變雅堂集》五部,刊本。是書杜浚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二卷。
《陳眉公集》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本,又一部計五本,俱全。又一部計十四本,內缺三卷、四卷、十五卷至二十二卷、二十五卷至三十八卷、四十三卷至四十八卷、五十五卷至五十八卷。
《徧行堂集》二部,刊本。是書釋澹歸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九本,全。又一部計六本,止存詩集三十卷至四十八卷。
《太乙山房文集》二部,刊本。是書陳際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一本,全。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六卷、七卷、九卷至十一卷。
《質亡集》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七本。
《已吾集》六部,刊本。是書陳際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又三部各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七卷、九卷。
《壺山集》三部,刊本。是書陳興霸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一本,俱全。
《石臼集》一部,刊本。是書邢昉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行廚集》一部,刊本。是書李之浵、汪建封同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止存第十卷。
《白耷山人集》一部,抄本。是書閻爾梅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本。
《王氏存笥稿》一部,刊本。是書王維禎着。前已致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天蓋樓時文》三十九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四本,又一部計二十本,又二部各十九本,又一部計十八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二部各十三本,又三部各十二本,又三部各十一本,又九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九本,又四部各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三部各六本,又三部各五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
《戴田有時文》十六部,刊本。是書戴名世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六本,又四部各五本,又四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三部各一本。
《金正希時文》五部,刊本。是書金聲着,呂留良評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又二部各三本,又一部計二本。
《金正希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金聲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
《七錄齋集》四部,刊本。是書張溥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又三部各二本,俱不全。
《碧山學士稿》二部,刊本。是書黃洪憲着,呂留良編次。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一本。
《天蓋樓庭訓遺稿》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一本。
《國朝詩品》一部,刊本。是書陳以剛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全。
《列朝詩集》七部,刊本。是書毛子晉選,錢謙益序。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十本,又一部計二十八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甲集十五卷至二十二卷、丙集八卷至十六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乙集五卷、丁集四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丁集一卷、三卷,丙集十一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幹集二卷、甲集二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甲集四卷、閏集五卷。
《感舊集》五部,刊本、是書王士正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又三部各八本,俱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八卷。
《古學要覽》二部,刊本。是書王道升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俱全。
《牧齋詩鈔》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
《杜詩箋註》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箋註。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五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止存六卷至十一卷、十六卷至二十卷。
《嶺南三家詩選》三部,刊本。是書王隼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全。又二部各二本,俱不全。
《江左三家詩鈔》六部,刊本。是書顧有孝等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三部各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二本,不全。
《翁山詩集》四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至四卷。
《翁山詩外》五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又一部計九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
《田間詩集》二部,刊本。是書錢澄之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
《明詩歸》一部,刊本。是書鍾惺、譚元春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
《尺牘新鈔》三部,刊本。是書高阜等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九本,俱全。
以上通共查獲應毀各書計一百八十種,共計一千八百四十七部。(宮中硃批奏摺) 五四九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刑部知會逆犯殷寶山徐食田等管解到部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奏聞事。
本月初四日申刻準刑部知會:據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委員蘇州府同知曾曰琇,撫標守備王來用管解逆犯殷寶山、趙學禮、殷一桂、尹發莘等四名,又據委員候補同知師彥公、淮安城守營守備王世雄管解逆犯徐述夔之孫徐食田、徐食書及校書之徐首發、沈成濯等四名到部,現經隔別嚴禁。等語。除會同九卿逐一嚴審具奏外,理合先行奏聞。(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戶部爲遵旨等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八月二十八日準都察院諮稱,本院議得大學士,公阿<桂>等奏四庫館所進各書,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內有錯誤,應議總裁程<景伊>等一案。查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覈,除《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非尋常錯誤可比,另行奏明,將總裁董<誥>、總校陸費墀各記過三次,卽照三次議處外;至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二次,董<誥>記過二次,錢<汝誠>記過三次,王<傑>記過一次,朱珪記過二次,吉夢熊、倪承寬各記過一次,應將交部分別察議。總校張能照記過九次,繆琪記過七次,王燕緒記過六次,朱鈐、倉聖脈各記過三次,分校楊壽楠記過四次,王鍾泰、真按:前文多作王鍾泰,下文亦然。李楘、王璸各記過三次,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各記過二次,應將張能照、繆琪、王燕緒、朱鈐、倉聖脈、楊壽楠、王鍾泰、李楘、王璸、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一併交部察議。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移諮都察院查辦。等因。應將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誥>、刑部右待郎錢<汝誠>、吏部右侍郎王<傑>、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太僕寺卿吉夢熊、鴻臚寺卿倪承寬,均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該總校記過在三次以上,分校紀過在二次以上者,均應議處。應將總校官記過九次之編修張能照,記過七次之歸班進士繆琪,記過六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緒,記過三次之中書朱鈐、庶吉士倉聖脈,分校官記過四次之編修楊壽楠,記過三次之中書王鍾泰、李楘、王璸,記過二次之中書方維甸、編修戴心亨、原任太常寺典簿郭祚熾,均照疎忽罰俸三個月例,罰俸三個月。查郭〔祚〕熾系候補之員,應於補官之日罰俸三個月;繆琪系歸班進士,應於得官日罰俸三個月;王燕緒已經革職,在四庫館効力行走,其罰俸之處應行註冊。查吉夢熊有紀錄四次,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楊壽楠、李楘俱有紀錄一次,罰俸三個月注抵,今均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戴心亨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查總裁董<誥>又因《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既經四庫館奏明,非尋常錯悞可比,記過三次,照三次例議處。應將總裁 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誥>照例再罰俸六個月;總校 詹事府少詹事陸費墀照例罰俸三個月,有紀錄七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於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十日題,二十一日奉旨;程景伊、錢汝誠、王傑、朱珪、倪承寬俱着罰俸陸個月;董誥着每案罰俸六個月;張能照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楊壽楠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戴心亨、陸費墀俱着罰俸三個月,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諮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除太僕寺卿吉<夢熊>等罰俸之案議以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中書朱鈐等罰俸三個月之案註冊,其罰俸銀兩移會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內閣移會) 五五一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於本年三月奉旨:前經降旨,總裁錯至三次方交部議者,原因總裁閱書校(較》多,是以從輕辦理,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閏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十六次、《薈要》五次。臣等詳加查覈,所有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八次、嵇璜記過一次、董誥記過三次、王傑記過三次、周煌記過四次、錢汝誠記過一次、吉夢熊記過四次、朱珪記過三次,應請旨交都察院、吏部分別察議。總校繆琪記過十四次,何思鈞、朱鈐各記過四次,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胡予襄記過十一次,雷純記過四次,葉菼、羅萬選各記過三次,應將繆琪、何思鈞、朱鈐、王燕緒、胡予襄、雷純、葉菼、羅萬選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吳紹燦、倉聖脈各記過二次,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勵守謙、潘庭筠、吳俊、趙秉淵、朱炘、卜惟吉、湯垣、胡士震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二 軍機大臣奏遵查徐述夔《一柱樓詩》情形片
幹堅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臣等遵查徐述夔《一柱樓詩》所有王國棟序文及沈德潛所作傳內,俱稱其子「請序索傳,訂定付梓」,謹將原書黏簽呈覽。
又查徐食田供:徐述夔之子懷祖於乾隆四十二年七月病故,其詩刻於乾隆三十三年以前。又據徐首發供:《一柱樓詩》是他兒子徐懷祖刻的,刻成時見其所刻校字仍用「首發」二字,曾向徐懷祖講論,要他改過,他說不必改過。等語。並將原供一併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辦韋玉振擅用「赦」字及範起鳳呈控堂弟串竊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奏聞事。
竊照僞妄書籍,欽奉諭旨,查禁理應搜繳淨盡,不容稍有存留。茲據海州所屬贛榆縣知縣孫銘彝稟:據韋昭稟稱,伊侄韋玉振爲父韋錫刊刻行述,內有「於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並赦屢年積欠」等語。吊起板片,稟送到臣。
查韋玉振身爲廩生,乃竟擅用「赦」字,殊屬狂妄,而行述內敘其祖韋儀來着有《松西堂稿》,恐更有違悖之處,當卽密委淮徐道韓鑅,督同海州知州林光照,親往搜查追訊。旋據稟覆,韋玉振家查無別項違悖著作,訊明松西堂業已火廢,稿亦無存。查出韋氏家譜,敘及《松西堂稿》,海曲貢生丁椒圃有傳。復訊據韋積疇供明,丁椒圃系山東日照縣人。等情。臣以丁椒圃既作傳文,其《松西堂稿》,伊家必有藏匿。卽經飛諮山東撫臣國泰密飭查覆,一面飛飭贛榆縣帶犯至蘇確審,據實核辦。
又據太倉州寶山縣職員範起鳳以堂弟範起鵠串竊書籍,因有應繳違礙禁書,被其挾制等情,赴臣衙門呈控。當以偷書非竊盜所爲,是必因爲人查出,假稱被失,巧自避脫,批飭臬司嚴查,並即札吊控案內各書解蘇校閱查辦。嗣據太倉州解到書籍,查有現在查繳違礙禁書《亭林集》等數種。臣以範起鳳藏有違礙之書,並不及早呈繳,反以被失控告,情殊狡惡,現卽密飭松太道盛保親赴範起鳳家,巖行確查有無狂悖著作及別項應繳禁書。
提齊人證至蘇審究,另行分別奏辦外,所有辦理緣由,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蘇學政臣劉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另有旨諭。(宮中硃批奏摺) 五五四 寄諭各省督撫實力訪查《一柱樓詩》等應毀各書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奉上諭:
逆犯徐述夔身系舉人,且自其高曾以來均在本朝食毛踐土,厚澤涵濡,乃敢於所作《一柱樓詩》各種妄肆詆譏,狂誕悖逆,寔爲覆載所不容,伊子徐懷祖並敢將伊父逆詞公然刊刻,均屬罪大惡極,雖皆已伏冥誅,現將伊孫徐食田等鎖拏解京,嚴加審訊,定案時必當照例剖棺戮屍,以伸國法。至其詩集各種刊刻已久,流傳各省者自復不少,着將所有應毀各書開單傳諭各督撫,留心實力訪查,如有逆犯《一柱樓詩》等項刷印之本及或有翻刻板片,均着卽行搜出,解京銷燬,務使犬吠狼嘷,根株盡絕,以正人心而維風俗。各督撫並宜寔心嚴查,勿以具文塞責,致幹咎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五 寄諭江蘇巡撫楊魁查明沈德潛子嗣及家藏逆書情形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奉上諭:
沈德潛並無爲國家出力之處,朕特因其留心詩學,且憐其晚成,不數年擢爲卿貳,乞休後復賞給尚書銜,令其在籍食俸,恩施至爲優渥,理宜謹慎自持,勉圖報效,乃敢爲逆犯徐述夔作傳,視其悖逆之詞,恬不爲怪,轉多讚揚,寔爲喪盡天良,負恩無恥,使其身尚在,必當重治其罪。今沈德潛身故後,伊嗣子沈種松及伊孫恩賜舉人沈維熙亦相繼夭歿,此卽其昧良負恩之報。至伊嗣子沈種松除沈維熙外,是否另有他子,及沈維熙有無子嗣,年歲各若干,現習何業,並着傳諭楊魁卽速詳悉查明,據實具奏。再,沈德潛既爲徐述夔作傳,則逆犯所作《一柱樓詩》等項刻本,其家必有收藏,並着楊魁卽親往伊家搜查,將所藏逆犯詩文各種盡數查出,封固解京,毋稍袒徇隱匿,自取重戾。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仍着卽行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六 寄諭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將陸琰查拏鎖押解京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兩江總督薩<載>、浙江巡撫王<亶望>,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奉上諭:
徐述夔逆詞一案,蔡嘉樹在陶易處呈控徐食田藏匿其祖逆詞,並摘其狂悖語句,黏單具控,陶易並不立時稟詳嚴辦,轉批其呈詞雲:與爾何干?又於行揚州府文內,有「蒐羅書籍,原爲明末國初有著作悖謬、詩章諷刺、寔有違礙者,俱應收解奏繳。至講論經傳文章,發爲歌吟篇什,如只有字句失檢並無悖逆實跡者,將首舉之人卽以所誣之罪依律反坐,着有明條,倘系蔡嘉樹挾嫌妄行指摘,思圖傾陷,亦卽嚴訊擬議」等語。俱於原稿內改定字跡,顯然可據。朕初閱之,卽疑必系劣幕有心袒護開脫,而陶易與之商同舞弊,欲圖消弭。今陶易解到,朕親加鞫訊,據供此稿系幕友陸琰所改,伊並未寓目。卽果如所供,陶易之罪,亦不能因而稍減,而陸琰敢於舞文玩法,有意消弭,情節可惡,其罪亦斷難輕逭。茲並訊據陶易供,陸琰系浙江石門縣人,伊或已回本籍,或尚在江寧,均未可定。着傳諭薩載、王亶望迅即查明陸琰現在何處,派委明幹大員密速查拏,並卽遴幹員將該犯嚴行鎖押解京,勿致稍有踈懈,並查其家內有無違礙不法書籍字跡,一併封繳。將此由六百里傳諭知之。仍將於何日拏解之處,先行由驛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七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續經查獲應禁書籍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續經查獲應禁各種書籍,恭摺奏聞,仰祈聖鑑事。
竊照違礙書籍,節經欽奉諭旨,飭令查繳,經臣先後查獲應禁各書,業已三次繕折具奏,解京銷燬在案。
誠恐尚有遺漏,臣仍督率兩司暨各道府實力訪察,詳細蒐羅。茲又續獲各項應禁違礙等書二十二種,共計六十六部,除逐一封固解京銷燬外,現在復嚴飭所屬各官明查暗察,務期將悖妄諸書繳銷淨盡,不使少存片紙隻字留行於世。
所有續經查獲應禁書籍解京銷燬緣由,臣謹會同大學士管雲貴總督臣李侍堯合詞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五八 諭內閣楊魁辦理韋玉振擅用「赦」字等事殊屬過當着交部議處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據楊魁奏贛榆縣民韋昭稟首伊侄韋玉振爲父刊刻行述,內有「於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並赦屢年積欠」之語,殊屬狂悖,而行述內敘其祖着有《松西堂稿》,因委員赴其家查無別項違悖,訊明《松西堂稿》亦已無存。惟家譜內雲山東日照縣人丁椒圃有傳,已飛諮國泰密飭查覆,一面帶犯至蘇確審。又據寶山縣職員範起鳳呈控堂弟範起鵠串竊書籍,因有應繳違礙禁書,被其挾制等情,必因爲人查出,假稱被失。並據該州解到書籍,查有現在查繳之禁書《亭林集》等數種,卽委員赴其家嚴查有無狂悖著作及別項應繳禁書,提齊人證,至蘇審究。等語。所辦殊屬過當。卽此可見楊魁之不能實心辦事也。
查繳違礙書籍,屢經飭諭各督撫,實力稽查,而伊等率以具文塞責,卽如徐述夔所著逆詞,狂悖顯然,且刊板已久,該撫並未預行查出,及被人告發,陶易尚欲爲之消弭,若非劉墉據實具奏,幾至漏網。然亦因其詩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之句,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且不言到清都,而言去清都,顯有欲興明朝去本朝之意。而其餘悖逆詞句,不可枚舉,實爲罪大惡極。是以提犯解京,命廷臣集訊,定徐述夔等以大逆不道之罪,律陶易以故縱大逆之條,以正人心而肅法紀。此因實有逆詞足據,故不可不辦也。
今楊魁因前案之失,意存惶惑,遇有控首逆詞之案,不論其事之輕重,紛紛提訊,株累多人,自以爲辦理認真,而不知其過當,以飾其前此之不能查察徐述夔逆詞等之罪。夫韋昭控告伊侄韋玉振於伊父行述內,敘其自免佃戶之租,擅用「赦」字,於理固不宜用。但此外並無悖逆字跡,豈可因一「赦」字遂坐以大逆重罪乎?至各處違礙應毀書籍,各省現在陸續查繳,但經繳出,其遲早原可不計。若始終隱匿不交,後經發覺,卽不能復爲寬貸,並當視其所藏之書,系何等違礙,以定罪名耳。至此等控首之人,不過聞有蔡嘉樹控告徐食田一案,遂爾效尤,挾制以快其私,非實心尊君親上也。現經審明蔡嘉樹因徐食田不允贖田,挾嫌出告,其心亦爲私而非爲公。且徐述夔詩集刊刻已十餘年,蔡嘉樹自必早有聞見,若非近時涉訟之隙,彼仍隱忍不言。以此論之,蔡嘉樹不能無罪。第因所控逆詞不妄,既辦逆案不必究及原首之人,是以從寬免議耳!設此後復首告逆案之人,該督撫即應悉心研鞫,辨其真僞。如虛,仍當治以反坐之罪,據實具奏,使奸頑知警,不敢妄行。若如楊魁所辦,則怨家欲圖傾陷者,片紙一投,而被控之身家已破,拖累無辜,成何政體!且告訐之風,伊於何底乎?況如徐述夔之逆詞,久經刊印,地方官理應切寔訪查,本不待他人之出首,各督撫又不可因此旨而因噎廢食耳!【真按:如此可見清高宗何以致治也,讀之難不動容!】
朕綜理庶務,從不預存成見。其情真罪當者必不稍事姑容,其事屬虛誣者更不肯略使屈抑,且從不爲已甚之舉,致滋流弊而長刁風。楊魁經朕簡用有年,豈尚不能仰體朕意乎!揚魁着交部議處,並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九 諭內閣將江寧書局委員保定緯等省釋並着薩載等詳查殷寶山所供情節是否屬實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昨據薩載等派員將江寧書局委員訓導保定緯、茶引所大使沈瀾管解到京,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據保定緯洪:向來各處繳局書籍,查明在應毀書目內者,俱留存匯繳;其違礙之書原經簽出者,卽查覈有籤處是否應毀,分別辦理。若未經黏籤,即將原書發交原繳之員加簽送局。向來俱系如此辦理,歷有批稟印稿存局可據。本年六月初間,東臺縣繳到徐食田所呈伊祖徐述夔書籍,查未黏籤,因卽照舊規辦理。其書如何違礙,當時實未閱看。且上年書局委員原有十餘人,今年二月後各員俱別經差委及事故離局,局中止留我一人,各處繳來之書實在不能逐一翻閱。至沈瀾供稱:系派管書局內來往文移,並不看書,徐述夔書內有無違礙,並不知道。等語。
保定緯本屬微員,在局司事,將所繳徐述夔之書照依局中舊規發縣加簽,反覆嚴訊,實屬未見悖逆之語。且今年書局止伊一人,亦不能遍加翻閱,於理尚屬可信。沈瀾更系承管文移,與書籍無涉。較之陶易身爲藩司大員,既據蔡嘉樹摘句首告,尚欲爲之消弭故縱者,情節迥別。保定緯、沈瀾着省釋,並着加恩開復,仍回原任。【真按:清高宗之爲人(或爲君),令人不禁讚賞。】
至學政劉墉所奏丹徒縣生員殷寶山呈遞芻蕘之獻,因於其家搜出《岫亭集》。內《紀夢》一篇中有「紅者朱也」,語近悖逆,當經提解來京會鞫。據稱:於乙酉年在本縣北門外小李家村朱建爵家教讀,伊弟朱建綱爲人兇惡,屢來吵鬧,將我書館打破,以致不能養家,所以借紀夢爲題,做這篇文字,罵他男女內外尊卑上下幾無人物之辦,並說他不恤廉恥之事。因不好直言,故云:若問姓名,物之紅者是。又因他家中匾對假借做朱文公子孫,他卻懼內,故云其爲會稽太守翁子之後歟?抑徽國公之後固有如此者歟?以見其懼內,是朱買臣之後,而非文公之後。詞意軒輊,實是可以看得出來的。至我與朱建綱不和,做文罵他,我學生朱文鬥、朱文鳴都曉得的。等語。殷寶三(山)一犯,若果有假託朱姓,隱躍其詞,寓其懷想前明之意,自屬罪不容誅,理宜盡法懲治。若果如所供,不過系憤激無聊,藉端譏毀仇人,計圖泄怨,本無悖逆情事,則僅當治其遞獻呈詞,狂妄乖謬之罪。但其所供尚難憑信,着將供詞行文薩載、楊魁詳細確查,將該犯所供情節是否實有其事,據實諮覆。所有殷寶山一犯着該部仍行監禁,俟查覆到日再行覈實定案。
至《岫亭集》評點作序之殷一柱、趙學禮、尹發萃,不過系庸陋無知之徒,其代爲評點作序,非沈德潛與逆犯徐述夔作傳者可比,俱着從寬釋放回籍。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 諭內閣着通諭各督撫予限二年實力查繳違礙書籍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前經降旨各督撫查繳違礙書籍,並令明白宣示,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書,急宜及早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又因王錫侯逆詞一案,並令各督撫一體嚴查。雖節經各督撫陸續收繳呈進,譬之常人,設遇詬其祖宗之字,亦將泚而不視,而況國家乎?而況食毛踐土之臣民乎?但查辦業經數載,仍復有續獲之書,此非近日之認真,皆由前此之忽略。且如徐述夔所著逆詞,狂悖顯然,其刊板已久,該督撫並未能預行查出,卽可爲奉行不力之據。蓋因查書向未定期,各督撫視爲末務,每隔數月奏繳數種塞責,如此漫不經意,何時可以竣事!而挾仇告訐,騷擾欺嚇,將百弊叢生。其藏書之人,亦不免意存觀望,呈繳逾期,皆各督撫經理不善之故。着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爲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限滿後,仍有隱匿存留違礙悖逆之書,一經發覺,必將收藏者從重治罪,不能復邀寬典。且惟於承辦之督撫是問,恐亦不能當其重戾也。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一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九日
臣勒爾謹、臣畢沅、臣童鳳三跪奏,爲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陝省先後查出各項違礙書籍,業經臣等節次奏繳在案。
茲據各州縣並儒學教官督令前派查書之各貢生,在於城鄉村堡,詳細查獲違礙諸書,共計九十九部又零星七百三十三本,均系各省奏明應禁之書。由藩司富綱查明匯送前來。臣等細加查閱,各書內有整部者,有殘缺不全者。據稱實系各家舊日存留,並無版片。
除仍飭各地方官督令各貢生再行細訪詳查,實力辦理,並曉以此時急急續繳,仍可遵照前奉恩旨,不加深究,倘匿不呈出,後經發覺,其罪卽難輕逭,務使家喻戶曉,以期收繳淨盡,並將此次查獲各書封呈軍機處查銷外;所有查繳各書目開列清單,恭折會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六二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查獲劉峩刷賣《聖諱實錄》並查辦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巡撫降一級又降三級留任臣鄭大進跪奏,爲查獲不法書本,恭摺奏聞事。
竊臣在祥符縣之八堡工次接據祥符縣知縣楊暨稟稱:本年十月二十日訪得縣民劉峩裱褙鋪內刷賣《聖諱實錄》一書,懼有干犯,隨卽親赴劉峩家起獲板片四塊並刷成書七本。書內刊有廟諱御名,各依本字正體寫刻,殊屬不法。訊據劉峩供稱:此板系伊祖劉振得自李伯行。當將李伯行拿獲訊究,據稱此板系向已故之馬均璧買得。隨將馬均璧家屬一併拿獲,並卽赴各犯家逐細搜查,別無違禁不法書物。除確究書板來歷另報外,合將起獲書本板片呈送查覈。等情。
臣查送到書內,所刊廟諱、御名,凡上一字應書某字、下一字應書某字,查與科場條例所刊約略相同。其所稱字異音同之字,亦當避而不用,乃爲實心尊崇,則系該犯等自行增刻。但該犯等刊刷此書,既欲使人知諱避,乃敢將應避字樣,各依本字正體寫刻,實屬不法。查書內有「得世宗憲皇帝之旨於江右藩幕,因集本朝世代《聖諱實錄》,欲付剞劂,俾天下皆知尊崇」之語。似此書實起於江右,而著書姓名及刊刻年月並未開載。細閱後面空白數行並板內鏟穵形跡,顯有明知犯法,故行剷除情事,必須徹底清查嚴究。緣臣在工所,當飭藩臬兩司督同該府縣嚴查確究去後。
茲據布政使榮柱、按察使鄭源璹稟稱,遵卽督同開封府知府王啓緒等提集刷書之劉峩、買板之李伯行,及馬均璧之妻孔氏並伊子馬貴隔別研訊。據李伯行供稱:向遇鄉場及學院考試,爲人送信報喜。乾隆二十年三、四月間,有同爲考試報喜之馬均璧,將書板四塊並書籤一條向當錢六百文,言科場內應避字樣都在書內,應考生童都要買看,每本可賣錢一、二十文。當卽如數給錢,將書板交劉峩之祖劉振刷釘成本,每遇鄉試及歲科考將書發賣,不記數目。二十六年馬均璧病故,未將板片贖回。二十八年該犯因兩目失明,又積欠劉振工錢五百文,卽將書板抵給。彼時因見應考生童俱肯出錢買看,實不知系犯法之事。其板片內鏟削字跡,當馬均璧當給之時卽已鏟去,實不知鏟挖情由。又訊據馬孔氏供稱:故夫馬均璧與李伯行同當腳子,常替人送信。不記年分,伊夫在外曾買回書板一副,刷書出賣,後因需錢急用,將板當給李伯行屬實。其買自何人,實不知情。伊子馬貴自幼送交郭姓鞋鋪習學,學成後卽在鋪幫工,在家日少,亦不知伊父買板賣書情事。各等語。嚴詰不移,質之劉峩、馬貴,供各相符。
查馬均璧、李伯行均系走腳爲生,不通文義,此書援引經傳語句,似非該犯等所能編輯。今書內既有「江右藩幕」字樣,應請移諮江西省查拿作書之人,務獲一併究擬定案等情。臣查李伯行等不能將此書板片來歷切實供明,所供似有不實不盡,且此書卽非該犯等所作,而流傳刷賣,不卽首繳,亦有應得之罪。惟查書內有「得旨於江右藩幕,因集本朝聖諱,欲付剞劂」等語,則作書者確有年分地址可查,不容稍有縱漏。
除密諮江西撫臣,查明雍正年間系何藩司任內奉到書內所引之諭旨,該司所延幕友何人,根查確實,務得造書正犯,嚴拿務獲,一併重究。仍俟大工竣後,臣卽督同兩司將李伯行等覆加嚴究,從復位擬具奏,並將起獲書板繳送銷燬外;所有查獲不法書本,現在諮查辦理緣由,合先恭摺奏聞,並將起獲原書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六三 軍機大臣奏遵查吳之甲着《靜悱集》及板片解銷情形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臣等遵查明吳之甲所著《靜悱集》,原系江西省解送銷燬,止此一部,計四本。此外,各省亦並無解到《靜悱集》之書。又查該省解送過《靜悱集》板片二十一塊,已照例交武英殿鏟毀。因其板片系屬不全,已行文該撫再行查出,全數繳送。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四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等查明劉峩刷賣《聖諱實錄》一案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西巡撫郝<碩>、河南巡撫鄭<大進>、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鄭大進據祥符縣知縣楊暨訪獲縣民劉峩裱褙鋪內刷賣《聖諱實錄》一書,刊有廟諱、御名,各依本字正體寫刻,殊屬不法。訊據劉峩及買板之李伯行等,僅供稱乾隆二十年間,馬均璧將書板四塊、書籤一條向劉峩之祖劉振當錢六百文,後因馬均璧病故,積欠工銀,即將書板抵給,其買自何人,實不知情。惟閱書內,有「得於江右藩幕」之語,似其書卽起於江右,而著書姓名及刊刻月日並未開載。已密諮江西巡撫臣查究。等語。
此書雖以欲使人知所避諱爲名,乃敢將廟諱及朕御名各依本字全體寫刊,不法已極,實與王錫侯《字貫》無異,自當跟究刊着之人,按律治罪。雖李伯行等訊系走腳爲生,不通文義,卽刷賣之劉峩亦不知此書來歷。但書內載有「雍正年得於江右藩幕」之語,自無難查考而知。着傳諭郝碩卽速查明,彼時江西藩司系屬何人,如何得有諭旨,並所延幕友何人,此書確係何人著述刊刻。逐一詳晰訪查確實,據實具奏,毋得稍存延緩諱飾。將此由五百里發往,鄭大進原折一併抄寄閱看。仍着郝碩查明由驛覆奏,並諭鄭大進知之。
至此書恐有流傳各省者,並着傳諭各督撫實力確查,解京銷燬,不得僅以具文塞貴。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五 奉天府府丞李綬奏查辦鐵嶺等處違礙碑碣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奉天府府丞臣李綬跪奏,爲遵旨查奏事。
竊臣奉旨查辦神祠墳墓碑碣、村堡隘口門匾違礙字樣,所有查出鳳凰、岫巖二城、寧海、旅順等處神祠墳墓違礙字樣,開具簡明清單,節次恭折具奏在案。
茲臣由鐵嶺、開原、興京、撫順等處查回盛京,正在查辦城內及承德縣所屬各界,接奉十一月初八日上諭:據李綬奏查辦寧海、旅順等處神祠墳墓違礙碑碣。云云。欽此。臣謹將查出盛京等處碑碣門匾,分別應毀應改,開具清單,恭呈御覽。臣一面知照將軍臣弘晌,一面嚴飭各地方官磨毀淨盡。其應改者,臣撰文發刻外,遵將兩次奉到諭旨及臣三次原折底稿清單,一併恭繳。至臣知照將軍諮文,飭各地方官牌文,統俟事竣後收回銷燬,遵旨毋庸存案。
所有臣查辦碑碣緣由,理合恭折具奏。謹將應繳各件另封隨折進呈,伏乞皇上睿鑑。
臣拜折後,卽赴錦州府四屬查辦。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五六六 諭將逆犯徐述夔徐懷祖戮屍並僕毀沈德潛墓碑等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旨:
逆犯徐述夔、徐懷祖俱着照議戮屍,卽派幹清門侍衛阿彌達馳驛前往東臺縣會同該撫楊魁監視辦理。其沈德潛墓所應行僕毀之祭葬碑文,並着阿彌達前往蘇州,會同該撫監看磨毀字跡,並將其石移棄他處,以昭炯戎。至徐述夔之孫徐食田、徐食書及列名校對之徐首發、沈成濯並陶易之幕友陸琰俱着從寬改爲應斬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七 寄諭江蘇巡撫楊魁據實覆奏將徐述夔父子戮屍及僕毀沈德潛墓碑等情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江蘇巡撫楊<魁>,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本日大學士、九卿具奏審擬逆犯徐述夔等一案,已分別降旨將逆犯徐述夔、徐懷祖照議戮屍,派幹清門侍衛阿彌達馳驛前往東臺縣會同該撫楊魁監視,並令其前赴蘇州,會同該撫將沈德潛墓所應行僕毀之祭葬碑文監視磨毀字跡,並將其石移棄他處,以昭炯戒矣。該撫接奉此旨,卽速前赴東臺縣,俟阿彌達到後,卽會同遵旨妥速辦理,並同至蘇州將沈德潛墓碑一併磨毀移棄,卽行據實覆奏。將此由五百里傳諭楊魁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八 諭內閣將沈德潛所有官爵及宮銜諡典盡行革去【真按:沈德潛着實猶清高宗如此之評也,則真士人無行又一端矣.既受國命,又背爲之以求清高乎 則甚矣怪哉,亦當然矣.吾輩今日生此,具委過於文字獄者,豈得其情耶!】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本日大學士、九卿具奏定擬逆犯徐述夔等一案,已將各犯應得之罪分別降旨矣。至據稱查出徐述夔之傳系沈德潛所作,請將沈德潛從前所有官銜諡典盡行革去,其鄉賢祠內牌位一併撤出,及賜祭葬碑文查明僕毀等語,實屬罪所應得。逆犯徐述夔身系舉人,且自其高曾以來,均在本朝食毛踐土,厚澤涵濡,乃於所作《一柱樓詩》各種,敢於妄肆詆譏,狂誕悖逆,實爲覆載所不容。至其詩內懷想勝朝之語,無非藉以爲名,不可信以爲實。卽以前明政事而論,並無可以動民繫戀者。如洪武開基,嚴刑竣罰,永樂篡逆,瓜蔓抄誅,士民無不含怨。又如洪武因蘇松嘉湖各府爲張士誠固守,遷怒及民,浮糧加重,寖至末季,征斂日增,累及天下,民多愁苦嗟怨。此皆見於史冊者,有何可以系感之處,而追念不忘乎!至我本朝,列聖相承,愛養百姓,賑災蠲緩,厚澤頻施,而江浙浮糧之額節經裁減,以除民害。朕踐阼至今四十三年,普免天下錢糧三次,普免漕糧二次,其它災賑之需動輙數百萬,窮檐疾苦,迭沛恩膏,小民具有天良,豈有不知感戴,轉屬念於前朝全無恩德及民之理?此不過抑鬱無聊之人,自揣毫無進路,遞而爲此,與匹夫匹婦之自經溝壑無異。而讀書失志之徒,遂託言懷想前朝,以爲萬一敗露,猶可藉以立名,其肺腑真可洞鑑。此等鬼蜮伎倆,豈能匿於光天化日之下!若無知者以此輩爲真有追懷故國之思,轉爲若輩所愚矣。至伊子徐懷祖敢將伊父逆詞公然刊刻,均屬罪大惡極。乃沈德潛所作傳內,稱其「一柱樓編年詩已付梓」,並雲「品行文章皆可法」,是沈德潛于徐述夔所作悖逆不法詩句,皆曾閱看,並不切齒痛恨,轉欲爲之記述流傳,尚得謂稍有人心者乎?又伊傳內稱徐述夔之從弟「賡武妄罹大辟,閱十七月而寃雪」之語,因命薩載等查閱原案,則系乾隆元年有泰州民繆照乘與繆又南之妻蔣氏通姦,商同勒死親夫,蔣氏因曾被徐賡武刁姦懷恨,是以到案供指徐賡武同謀,後經審出實情,擬以枷杖完結。徐賡武刁姦婦女,本屬有罪之人,沈德潛轉爲之論敘稱寃,身爲大臣,不應顛倒是非若此!沈德潛自中式進士及選入翰林時,朕因聞其平日學問尚好,格外施恩;又念其留心詩學,且憐其晚成,是以不數年間卽擢爲卿貳,又令在尚書房行走。而伊自服官以來,不過旅進旅退,毫無建白,並未爲國家絲毫出力,衆所共知。及乞休後,復賞給尚書銜,晉階太子太傅,並予在籍食俸,恩施至爲優渥。沈德潛理宜飭躬安分,謹慎自持,乃竟敢視悖逆爲泛常,爲之揄揚頌美,實屬昧良負恩。且伊爲徐述夔作傳,自系貪圖潤筆爲囊橐計,其卑污無恥,尤爲玷辱縉紳。使其身尚在,雖不至與徐述夔同科,亦當重治其罪。今伊業已身故,不加深究,然竟置而不論,俾其身後扔得永受恩榮,則凡在籍朝紳又將何所警惕乎?着照所請,將沈德潛所有官爵及宮銜諡典盡行革去,其鄉賢祠牌位亦一併撤出,所賜祭葬碑文現派阿彌達前往會同楊魁查明僕毀,以昭炯戒。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六九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現在查辦違礙書籍章程並遵旨予限二年辦理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巡撫降一級又降三級留任臣鄭大進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準刑部諮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奉上諭:前經降旨各督撫查繳違礙書籍,因向未定期,各督撫視爲末務,其藏書之人亦不免意存觀望,呈繳逾期。着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爲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欽此。
伏查違礙悖逆之書,流佈人間,凡爲臣子具有人心者,皆當共憤。臣於本年四月間自京回任,檢查舊案,豫省自奉旨查辦以來,惟乾隆四十年十二月間曾經前撫臣徐績奏繳書五十八部,嗣後並無呈繳。當卽諄飭各府州督率印官教職留心查繳,乃至七、八月間仍無繳解。臣細加體察,緣一切應禁書名,從前未經明白曉示,而豫省士風樸魯,除經書試帖之外,俱不留心,實不知何者爲應禁之書,以致呈繳寥寥。臣悉心搜訪,因於九月間購得江蘇省所刊禁書名目,統計不下九百餘種,而逆犯王錫侯、徐述夔所著尚不在內。臣即將購得書目同續奉查禁各書,一併開單飭發藩司榮柱,令其遵照刊刻,分發各府州縣學各官,轉發各坊肆及藏書之家,廣爲勸諭,勒限三個月盡數呈繳。如再仍前玩視因循,一無查繳,卽將該地方官嚴行參處。又查分發試用首領佐雜員數甚多,該員等安坐省城,得缺無期,每員亦發給書目一本,令其不拘遠近,自行購繳。有能購獲禁書三十部及書板一百塊者,俱準其記功一次;記功三次,遇缺先行委署;記功十次,遇缺先行諮補。現任教職亦照此記功,如有能實心查繳、功次較多者,準於舉行計典;及六年俸滿時,從優薦拔,以示鼓勵。仍於省城開設總局,專委丞倅一員在局綜理,並委敎職二員分司校勘,一俟繳有成數,卽行解京銷燬。此臣現在查辦之章程也。
茲奉聖恩寬大,准予展限二年,凡在臣民俱應感發天良,當不敢仍前觀望。除飭司欽遵刊刷謄黃,分頒各屬將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免其治罪。如二年限滿,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卽從重治罪,不能復邀寬典之處,明白曉諭,務使周知,仍嚴飭各屬勿以時日尚寬,漫不經心,自乾重戾外;所有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續獲應毀書籍並開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恭進續獲應毀各書,仰祈睿鑑事。
竊照江省今歲購獲應選應毀各書,前已經臣恭摺奏繳在案。
茲據各屬續獲應毀書籍呈繳前來。當卽飭令委辦書局南昌府知府湯蕚棠等詳加校覈,內有應請銷燬書十二部,呈送到臣。臣與司道公同複覈,查《彭躬庵集》、《文恥齋集》、《魚郎集》、《中興紀錄》、《意園文集》、《金湯借箸十二籌》、《存菊草》、《三清石》、《竹莊筆記》共九部,內有狂悖違礙字句,均應銷燬。又有《明詩歸》、《詩慰》、《結鄰集》三部,內有錢謙益、屈大均等詩文,均應摘毀。除查追刊本各書之板片另行解京銷燬外,謹將各書標貼黃籤,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仍諮明各省一體查繳。又查獲逆犯徐述夔所著《一柱樓小題詩》一部,謹遵旨封送軍機處銷燬。其餘續獲應毀各書籍及書板等項,俟匯齊再行奏進。臣仍加意督飭各官竭力搜求,多方查購,務期淨盡,斷不敢稍事懈忽。
所有臣查獲書籍緣由,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提督江西學政臣汪永錫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五七一 寄諭各省督撫嚴查《九十九籌》一書及板片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
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即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齊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得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五七二 湖南巡撫李湖奏查出《國朝詩的》等違礙書籍分別辦理緣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湖南巡撫臣李湖跪奏,爲查辦違悖詩集,據實奏聞事。
竊照湖南省查繳違礙書籍,臣於本年六月到任後,據該司道等將節次委員查訪繳到各書共八百八十餘部呈送,經臣奏明,解交軍機處進呈銷燬去後。嗣恐委員查辦難周,令各屬於地方紳士中慎選數人添派分查,會同督臣三寶具奏在案。
茲據布政使陳用敷、按察使塔琦、驛鹽長寶道紀淑曾會稟:據委往永州府屬試用訓導劉旦查繳違礙各書,內有本省人刊刻《國朝詩的》一本,注系長沙陶煊奉長選、同裏張璨豈石同輯,載有應禁之屈大均等詩句在內。因僅止一本,無憑查閱,當卽密飭署長沙府知府王用鍔,查得陶煊系寧鄉縣人,張璨系湘潭縣人。府縣誌內載陶煊選有《國朝詩的》及《唐律分注》二種,隨委該署府馳往寧鄉縣,率同知縣楊璉、敎諭謝廷獻,查明陶煊系監生,於雍正六年身故。親至陶煊家中,追據伊子監生陶士傪呈出不全《詩的》二十六本、板片一千二百八十三塊、殘缺板一十五塊,尚缺少二十六塊,系選刻各省人之詩,並有陶煊自着《石溪詩鈔》、張璨自着《石漁詩鈔》在內;又據呈出伊曾祖陶汝鼐所著《榮木堂集》二本,其板片原存伊分居堂弟陶士倫家,因年久殘缺燒燬;又繳出《唐律分注》二本、《廣輿記》一部,共十二本。此外,遍搜並無別項違礙書籍。其《唐律分注》板片,據供賣與省城二酉堂書店。提訊監生陶士倫供認,燒燬《榮木堂集》板片屬實。並據教諭謝廷獻訪據監生鄧命雲呈出不全《詩的》二十二本,生員饒光裕呈出《榮木堂集》四本。先將各書並板片同陶士傪、陶士倫委員解省,卽馳赴湘潭縣,率同知縣白璟,查明張璨曾任大理寺少卿,乾隆十八年身故。親至伊家搜查,除尋常各項經史書文及零星詩紙冊頁外,並無存留《詩的》及《石漁詩鈔》原本,亦無別項違礙之書。當將伊子告病捐納通制張之澴解省,並赴二酉堂書店起出《唐律分注》板片,同各書一併齎司。當將不全《詩的》各本,湊成一全部三十二本。會同查閱《榮木堂集》與《詩的》二書,其中或隱含怨謗、或顯肆狂悖,卽陶煊自着《石溪詩鈔》亦有不法字句。雖本人俱已身故,但其子孫並不早行呈繳,卽難稍爲寬縱。至故宦張璨既與陶煊列名同輯,其子張之澴現系職官,何致家無遺稿,應請嚴參究擬。除起獲《唐律分注》查無違礙,並應禁之《廣輿記》存局匯繳外,理合將《詩的》等書呈送核辦。等情到臣。
臣恐查有未盡,復委驛鹽長寶道紀淑曾前赴寧鄉縣,並委因公在省之衡永郴桂道汪新前往湘潭縣,再行詳查。嗣據該二道覆稱:馳赴陶煊、張璨二家,詳悉確查,實無另有存匿遺稿及別項違礙書籍。申覆前來。臣督同提犯嚴訊。
據陶士傪供:曾祖陶汝鼐系明末翰林,康熙二十二年身故。伊父陶煊,雍正六年身故。其《榮木堂集》板片原存堂弟陶士倫家中,因年久殘缺燒燬。《唐律分注》板片,乾隆二十五年賣給省城二酉堂書店。《詩的》書板,系伊父在江南刊刻,帶回堆放磨房,因篇頁繁多,從不刷印,亦無人檢點,以致殘缺。父故後,家貧務農,父祖遺書從未查看,不知有無違礙。今府縣到家指名追起,隨將不全書板並曾祖遺書一併繳出,並非有心隱匿。
據陶士倫供:那《榮木堂集》書板,因年久搬移,散失甚多,留存無用,又恐書中或有違礙,劈碎燒燬是實。
據張之澴供:伊父張璨由舉人選授知縣,歷升大理寺少卿,乾隆十八年身故。從前有無與陶煊同輯,伊尚幼穉,實不知情。伊父遺書無多,於乾隆三十三年因親戚謝濟世在廣西刻書事犯,其子寄住伊家,行文委員到來,將所存書籍俱搜解赴粵,家中實無《石漁詩鈔》全稿及《詩的》全集遺留,並無隱匿的事。等語。
查陶汝鼐雖系勝國頑民,其在我朝食毛踐土,經四十年之久,詩中語含怨懟,已屬不法。至陶煊所選詩集,在康熙六十年間內將逆犯呂留良、屈大均等詩並此外諸人譏刺狂悖詩句,捃摭入選。其自着詩鈔,亦多悖謬之處。雖本人俱已身故,但其子孫於奉文查繳之初,並不早爲呈首,迨今指名行查,始據繳出,豈容以不知推諉。至張璨既與陶煊同輯,且將自着《石漁詩鈔》纂入集內,何以家中轉無存稿,應請旨將伊子告病在籍通判張之澴革去職銜,以便與諮革監生陶士傪、陶士倫一併切實嚴究,分別定擬。除現將各書名通行所屬並分諮各省一體查繳外,至《詩的》內所選各省譏刺狂悖作詩之人,有無專集刊佈,均應一併諮明該督撫就近分別查繳究辦,務期銷燬淨盡,杜邪說而正人心。
再照湖南士習浮誇,妄矜著述,凡有撰輯之書,輙列名刊入府縣誌,以圖標榜。如現在呈繳之《詩的》及《榮木堂集》各書名,俱刻入府縣誌內,從前辦理之初,未經按志指查,實屬疎略。臣現經率同司道檢齊通省府州縣誌書內刊載本朝同歷代所著書集名目,凡系從前未經呈繳者,俱匯單抄發該州縣,飭令照單查繳解省,添派委員悉心校閱。如其中實有足備四庫採擇之書,卽將原帙解送京局,聽候節取。若核有悖謬不法之處,卽分別應毀應究,奏明辦理。倘後嗣乏人,原書散失,卽取具族鄰甘結備案。似此指名蒐羅,雖不敢期於全獲,但較之委員泛查,稍爲切實。且通省士民,近復荷蒙恩旨,寬以二年之限,準其呈繳免罪,自不致再有觀望顧慮,而大小臣工祗遵欽限,照單指查,亦不患其隱匿遺漏矣。
所有臣等現在查出違悖詩集分別辦理緣由,理合會同湖廣督臣三寶恭折具奏。先將繳到《詩的》、《榮木堂》各書本另繕清單,恭呈御覽。其起存《詩的》書板,俟定案後解京銷燬。伏乞皇上睿鑑。
再,此案事關要件,是以由驛三百里馳遞,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三 山東巡撫國泰奏遵旨查繳顏季亨《九十九籌》情形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臣國泰跪奏:
竊臣於本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奉廷寄上諭,查繳明人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臣當卽欽遵札行布政司轉飭東省十府二直隸州,嚴率所屬,實力查繳。臣惟有欽遵諭旨,嚴行督查,盡數解京銷燬,並查刊刻板片,務使淨盡無遺。
所有臣遵旨辦理緣由,理合附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四 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查繳顏季亨《九十九籌》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到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本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祛。隨即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伏查一應違禁書籍,現俱嚴飭所屬,實力搜查。今顏季亨所撰之《九十九籌》,既較尋常違礙各書更爲狂悖不法,尤應蒐羅淨盡,不使片紙存留。臣隨行布政司通飭各府州縣並派出敎職等官徧行搜訪,如有查出書本、板片,立刻呈繳,臣卽隨時封固送京銷燬,不與他書匯繳,稍致延緩。臣仍不時嚴諭所屬,認真蒐羅,倘有視同泛常,以致搜查不盡,別經查出,卽行嚴加參處,以儆翫忽。
理合恭折先行覆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五 貴州巡撫圖思德奏遵旨查辦顏季亨着《九十九籌》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貴州巡撫臣覺羅圖思德跪奏,爲遵旨查辦,先行奏覆事。本年十二月二十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更爲狂悖不法。但此書既已流傳,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無使存留。等因。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伏查前準江蘇撫臣楊魁諮查明人顏季亨所著《九十九籌》書籍,臣當督率司道,嚴飭所屬,實力訪覓。茲欽奉諭旨,搜查前項書籍,臣復飭司道嚴檄各府廳州縣,並移會學臣一體督率各敎職詳慎察訪,明切曉諭,一面委員分頭密查,如有此項書籍,務須繳銷淨盡,不使存留片紙隻字。斷不敢以黔省僻處邊疆,素少藏書之家,稍有踈略,亦不敢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自取咎戾。
所有欽奉諭旨辦理緣由,臣謹先行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六 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查辦《聖諱實錄》及《九十九籌》等書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旨查辦具奏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諭:鄭大進奏訪獲劉峩裱背鋪內刷賣《聖諱實錄》一書,刊有廟諱御名,各依本字全體寫刊,不法已極。此書恐有流傳各省者,並着傳諭各督撫實力確查,解京銷燬,不得僅以具文塞責。欽此。又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欽此。遵旨先後寄信到臣。
伏查搜繳違礙書籍,雖片紙隻字,俱不應任其流傳。茲接奉諭旨,知有《聖諱實錄》一書,膽敢將廟諱、皇上御名,各依本字全體書寫,不法已極。且既早行刻板,外間自有留存。至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其中詆斥之處甚多,犬吠梟鳴,聞之實堪髮指。是此二書較之尋常違禁之書,更爲狂悖不法。臣奉到諭旨,俱卽飛飭司道府廳州縣並儒學敎官,一體嚴查,兼督率原派查書各貢生等在於城鄉市鎮及僻遠村莊,凡有紳士藏書之家,自應嚴切申諭,即村坊裏塾,亦須留心詳悉訪查。如有《聖諱實錄》及《九十九籌》二書,立卽盡數呈交。並出示曉諭,查禁之後,倘能實時繳出,尚可從寬免其治罪,如敢殞絕天良,故爲藏匿,日後再經發覺,卽與著書逆犯同科。若地方官視爲具文,並不實心查辦,一經察出,立即嚴參治罪,務使狂悖不法之書,片紙隻字不至留在民間,致貽風俗人心之害。
除俟查獲各書卽行具奏送京外,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先行具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七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查無《九十九籌》一書並再行嚴查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廣西巡撫臣吳虎炳跪奏,爲覆奏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卽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當卽行司通飭所屬,實力嚴查,並密遣妥員於省城新舊書坊,挨次確訪,又委府縣敎職向本地讀書舊家暨紳士人等,逐一細查,均無前項書籍。俟各屬查覆,如有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臣卽盡數封固解京,不敢存留片紙隻字。臣蒙皇上天恩,簡任封疆,於此等悖逆之書不能先事查出,解送銷燬,已覺悚惶無地,何敢視爲具文,自取重戾。
所有奉到廷寄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七八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
戶部爲遵旨等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十一月十四日準都察院諮稱,本院具題內開:查四庫館自七月起至九月止所進各書,該總裁等抽閱書內俱有錯悞記過,均應議處。應將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工部尚書嵇<璜>、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誥>、吏部右侍郎王<傑>、兵部左侍郎周<煌>、刑部右侍郎錢<汝誠>、太僕寺卿吉<夢熊>、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均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總校官 歸班進士繆琪、庶吉士何思鈞、中書朱鈐、原任中允王燕緒,分校官 助教胡予襄、羅萬選、中書雷純、葉菼,均照疎忽罰俸三個月例,各罰俸三個月。查繆琪系歸班進士,應於得官日罰俸三個月。王燕緒已經革職,在四庫館効力行走,其罰俸之處仍行註冊。查吉夢熊有紀錄三次,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題,初八日奉旨:程景伊、嵇璜、董誥、王傑、周煌、錢汝誠、朱珪俱着罰俸六個月;吉夢熊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諮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除太僕寺卿吉夢熊罰俸之案議以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中書朱鈐、雷純、葉菼等罰俸之案註冊,移會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內閣移會) 五七九 湖廣總督三寶等奏呈查繳應毀各書清單
乾隆四十三年
湖廣總督臣三寶、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謹奏,謹將湖北省續經查獲應毀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唐詩應試分類詳解》一百一部。是書系江西逆犯王錫侯纂。內附刻狂誕之詩。
《明通紀直解》三部。刊本。是書鍾惺輯。二部各八本,又一部計十二本,俱全。內載明末諸臣事蹟,語有干礙。
《皇明書》一部。刊本。是書鄧元錫錄。計十本,內缺一卷、二卷、四十卷至四十五卷。內載遼左事蹟,語有違礙。
《寰宇分合志》一部。刊本。是書徐樞輯。計八本。內載歷代源流,語多失體。
《明紀本末國書》三部。刊本。是書盧元昌着。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十卷至十四卷。內載明末事蹟,語有干礙。
《四夷考》一部。刊本。是書鄭曉着。計二本。內載《女直考》,語有違礙。
《明史竊》一部。刊本。是書尹守衡着。止存三本,前後俱缺。內載明末遼東宦跡,語有干礙。
《讀史綱》一部。刊本。是書左昊着。計六本,止存十一卷至十五卷。內載三藩事蹟,語有違礙。
《十六朝廣匯紀》一部。刊本。是書陳龍可等校。計六本,止存十八卷至二十二卷,二十五卷至二十八卷,餘俱缺。內論遼事,語多狂悖。
《歷代統系圖記》一部。刊本。是書曾燾輯。計一本。內紀明末三王,語多失體。
《獻徵錄》一部。刊本。是書焦竑着。計五十一本,內缺一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九卷、二十一卷、二十四卷、二十六卷、二十九卷至四十二卷、四十四卷至六十四卷、六十六卷至八十卷、八十五卷、八十六卷、八十八卷、八十九卷、九十一卷至一百卷、一百二卷、一百三卷、一百五卷、一百七卷、一百十九卷。集內志鉻碑傳,語有違礙。
《啓正野乘》一部。刊本。是書鄒漪纂。計十二本。內載明末諸臣事蹟及錢謙益序文,俱有違礙。
《酌中志略》二部。抄本。是書劉時泰着。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俱全。內敘遼東邊事,語有干礙。
《後綸扉尺牘》一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計四本,全。內論遼事,語多違礙。
《續奏草》一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計三本,止存一卷、二卷、三卷、七卷、八卷、十一卷、十二卷。奏疏內語有干礙。
《揣摩成》一部。刊本。是書徐時會訂。止存表、判二本。表內敘女直事蹟,語有違礙。
《五邊典則》一部。刊本。是書徐日久集。計一本,止存十三卷、十四卷,餘俱缺。內載遼東建州事蹟,語有干礙。
《明百將傳》一部。刊本。是書顧其言編。計四本,全。內紀明將劉綎事蹟,語有干犯。
《明館課續集》一部。刊本。是書王錫爵編。計十五本,內缺十三卷。紀載邊防事蹟,語多幹礙。
《明臣經濟錄》一部。刊本。是書陳九德刪次。計八本,內缺七卷、八卷、十六卷、十七卷。紀載明代邊事,語有干礙。
《按遼疏稿》一部。抄本。是書熊廷弼着。計一本。內論遼東守戰事宜,語多幹礙。
《雲鴻洞稿》並續稿四部。刊本。是書官撫辰着。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又一部計四本,全。內載明末事蹟,語多幹礙。
《山曉閣明文選》二部。刊本。是書孫琮集。一部計二十二本,全;又一部計七本,止存二十一卷至二十四卷。內載鍾惺、陳繼儒文。
《清閟全集》一部。刊本。是書姚希孟着。計十七本,殘缺不全。內奏疏、策論、尺牘,語多幹犯。
《祕籍續集》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校。一部計八本,全;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十一本,俱不全。內載伏戎紀事及夷俗記,語有違礙。
《寒支初集》二部。刊本。是書李世熊着。二部,各十本,全。內載明末諸臣序文,語多幹犯。
《陳眉公集》一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計三十七本,內缺一卷、十七卷、三十二卷,三十九卷、四十卷、四十一卷、四十六卷、四十七卷、五十六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卷、六十卷。內載建州事蹟,語多狂悖。
《石民未出集》一部。刊本。是書茅元儀着。計五本,全。內論遼左邊事,語有干礙。
《道援堂集》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沈用濟選。計四本,全。
《獨漉堂集》一部。刊本。是書陳恭尹着。計四本。詩內語多隱刺。
《樓山堂集》一部。刊本。是書吳應箕着。計六本,全。內敘邊防,語多幹礙。
《求是堂集》一部。刊本。是書文德翼着。計五本,不全。內載明末事蹟,語有干礙。
《蓮鬚閣集》一部。刊本。是書黎遂球着。計六本,止存十一卷至二十三卷。內論明末事蹟,語多幹礙。
《擬山園集》一部。刊本。是書王鐸着。計三十二卷,未訂。內雜作諸篇,語多違礙。
《感舊集》二部。刊本。是書王士正選。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八本,俱全。內有錢謙益、吳偉業詩。
《國朝詩品》一部。刊本。是書陳以剛等選。計八本,全。內載吳偉業詩。
《芑山文集》一部。刊本。是書張自烈着。計五本,全。策內語有違礙。
《田間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錢澄之着。計四本,全。內敘明末事蹟,語有干礙。
《田間詩集》一部。刊本。是書錢澄之着。計一本,止存十三卷至二十卷,餘俱缺。詩內語多隱託。
《蘭臺疏稿》一部。刊本。是書劉曰梧着。計四本,全。內載薊門各疏,語多幹礙。
《廣名將譜》一部。刊本。是書黃道周注。計一本,止存十九卷、二十卷。內論明將事蹟,語有干礙。
《碧山學士稿》一部。刊本。是書黃洪憲着,呂留良編次,計一本。
《錢吉士文稿》二部。刊本。是書錢禧着,呂留良評。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四本。
《天蓋樓庭訓遺稿》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計一本。
《呂氏醫貫》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一部計二本,全;又一部計一本,不全。
《質亡集》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輯。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十二本。
《初學集詩注》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計八本,全。
《明通紀》十三部。刊本。是書陳建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本,又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十六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十三卷至二十一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十五卷至二十四卷;又一部計五本,止存八卷至十三卷;又一部計五本,止存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三卷、四卷、十一卷、十二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六卷、七卷、八卷;又一部計十本,內缺一卷、二卷、六卷、七卷、十卷至十二卷,二十卷至二十七卷;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十二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三卷、四卷。
《明史紀事本末》四部。刊本。是書谷應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本,全;又一部計十二本,內缺一卷至十四卷、三十一卷至三十八卷、五十三卷至六十五卷、七十五卷至八十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一卷至十卷、二十六卷至三十四卷、六十七卷至七十一卷;又一部計十八本,內缺一卷至三卷、二十三卷、二十八卷。
《明鑑易知錄》八部。刊本。是書朱國標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五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七本,又一部計八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二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十四卷、十五卷。
《兩朝從信錄》二部。刊本。是書沈國元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九卷、三十卷。
《明世法錄》二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十八本,全;又一部計十七本,內缺首卷至十一卷、十八卷至三十卷、四十卷至四十五卷、五十卷至五十五卷、五十八卷至六十四卷、六十七卷至六十九卷、七十二卷至七十六卷、七十九卷至八十一卷、八十四卷、八十五卷、八十八卷、八十九卷。
《明從信錄》二部。刊本。是書陳建輯,沈國元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八本,內缺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一卷至八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七卷至四十卷。
《明紀彈詞注》一部。刊本。是書張三異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本,止存下卷。
《增定明館課》二部。刊本。是書王錫爵定,沈一貫參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七卷、八卷。
《廿一史約編》一部。刊本。是書鄭元慶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本,止存後編一卷。
《古今全史》五部。刊本。是書李漁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三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六卷、七卷、八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三卷、四卷、七卷、八卷。
《鑑紀合錄》三部。刊本。是書鍾惺編,張溥補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全;又一部計八本,內缺十六卷至二十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二卷、八卷、九卷、十四卷、十八卷。
《明紀編年》十五部。刊本。是書鍾惺纂,王汝南補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又一部計六本,內缺第十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七卷、八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九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一卷、二卷、九卷;又一部計二本,內缺一卷至三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七卷、八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一卷、二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二卷、三卷;又一部計二本,內缺一卷至四卷。
《捷錄法原》四部。刊本。是書鍾惺原本,錢炅重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四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
《歷朝捷錄》三十七部。刊本。是書顧充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十部各四本,又五部各三本,又六部各二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又六部各三本,又六部各二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
《捷錄大成》十一部。刊本。是書鍾惺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五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二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二部各一本,俱不全。
《捷錄大全》一部。刊本。是書顧充着,鍾惺序。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全。
《羣書備考》七十部。刊本。是書袁黃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五十六部各四本,又四部各八本,又五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內缺第一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一卷下冊。
《羣書典匯》一部。刊本。是書黃道周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
《博物典匯》九部。刊本。是書黃道周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本,又一部計十二本,又一部計七本,俱全;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七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二卷、三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卷;又一部計四本,內缺一卷、二卷、三卷;又一部計五本,內缺六卷至八卷、十五卷至二十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八卷、九卷、十六卷、十七卷。
《四夷考》一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全。
《潛確類書》六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十本,又一部計六十六本,又一部計六十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七十二本,內缺一卷、三卷、四卷、九卷至十二卷、十八卷、四十五卷至五十卷、五十五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卷至六十卷、七十八卷至八十卷、八十九卷至九十四卷、一百七卷、一百八卷、一百十二卷至一百十五卷;又一部計六十四本,內缺十五卷至二十三卷、六十一卷至六十四卷;又一部計四十八本,內缺七十七卷至一百二十卷。
《鴻書》四部。刊本。是書劉仲達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本,全;又一部計十二本,止存一卷至二十六卷、三十四卷至三十七卷、四十九卷至五十一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十五卷至十七卷、二十七卷至三十四卷,三十六卷至三十九卷;又一部計四本,止存二十七卷至三十三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卷、四十一卷。
《史外》四部。刊本。是書汪有典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二本,又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
《翰海》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內缺十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第十一卷;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五卷、六卷、十一卷。
《廣治平略》六部。刊本。是書蔡九霞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二部各十本,俱全;又一部計二十三本,內缺二十四卷、二十五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十卷至十四卷、十八卷至二十二卷、四十一卷、四十四卷。
《古今治平略》一部。刊本。是書朱健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
《廣古今議論參》一部。刊本。是書陳臥子定。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全。
《八編類纂》一部。刊本。是書陳仁錫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本,止存四卷至十一卷。
《名山藏》二部。刊本。是書何喬遠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十本,全。
《登壇必究》七部。刊本。是書王鳴鶴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八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六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二本,俱不全。
《太平清話》一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天外談》一部。刊本。是書石龐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續說郛》二部。刊本。是書陶宗儀纂,陶珽重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十一本,全;一部計九本,止存一卷、二卷、六卷至十三卷。
《蒼霞草》一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五本,全。
《明狀元策》三部。刊本。是書焦竑、吳道南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本,又二部各五本。
《歷科狀元策》二十一部。刊本。是書焦竑、吳道南輯,胡任輿續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十二部各十本,又四部各八本,又二部各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十二本。
《楊忠烈集》三部。刊本。是書楊漣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七本,又一部計六本,俱全。
《左忠毅集》一部。刊本。是書左光斗着。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
《留青全集》九部。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二本,內缺十六卷、二十三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第六卷;又一部計十七本,內缺五卷、六卷、十三卷、十七卷、二十卷、二十一卷、二十三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第六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二卷、五卷、六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一卷至四卷、七卷至十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第四卷;又一部計八本,內缺一卷;六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第八卷。
《留青新集》七部。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三十二本,又一部計二十一本,又一部計二十三本,又一部計二十本,俱全;又一部計二十四本,內缺七卷、八卷、二十五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十三卷至十五卷、十九卷至二十一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
《留青廣集》十八合。刊本。是書陳枚纂。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未訂,計十四冊;又四部各十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二卷、四卷、八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三卷、四卷、八卷、十一卷、十三卷;又一部計九本,內缺一卷、二卷、八卷、九卷;又一部計七本,止存一卷、三卷、四卷、九卷、十卷、十二卷、十三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二卷、六卷、九卷至十一卷;又一部計七本,內缺一卷、二卷、六卷、八卷、十二卷;又一部計六本,內缺二卷、八卷至十二卷;又一部計十三本,內缺十二卷;又一部計十三本;(下殘)(軍機處錄副奏摺) 五八○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查獲《九十九籌》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九日
河南巡撫降級留任臣鄭大進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寄字內開,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卽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卽飛行各屬及查書各委員實力搜查,盡數繳解去後。
茲據委員查得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等書呈送前來。臣查顏季亨所撰書共有四種,一名《國朝歷徵紀勝通考》,一名《九十九籌》,一名《時務體要》,一名《補漏居寓言》。匯成一部,共一十二本。臣逐加翻閱,非特《九十九籌》顯肆詆斥,即《紀勝通考》、《時務體要》、《補漏居寓言》三種,亦多有狂悖之處,謹將全部一併遵旨先行解繳。
再,查《九十九籌》三本,夾雜於顏季亨所著各書之內,其首部以《紀勝通考》名書,恐民間未知《九十九籌》卽在此書之內。臣現在通飭各屬,明白曉諭,令將《紀勝通考》等書一併盡數查繳,毋使片紙存留,自乾重罪。並諮明江省督撫諸臣,一體曉諭查辦。
除將查獲原書解送軍機處外,理合恭折具奏。尚有各屬繳到違礙書六百七十餘部,容俟查明,另行奏進。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一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閩浙總督臣楊景素跪奏,爲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卽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隨卽飛行兩省藩司,分飭派查違礙書籍之各委員,暨各地方官一體留心嚴密確查,並出示徧行曉諭,聽藏書之家自行首繳,免其治罪。如查有前項《九十九籌》逆書及刊刻板片,立即先行解京銷燬,不必匯同他書一起解送。臣仍隨時面諭道府大員,督飭各該地方官,無論窮鄉僻壤,務須徧行實心訪查,以期搜剔淨盡,斷不敢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自乾重戾。
所有臣奉到諭旨欽遵查辦緣由,相應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二 福建巡撫黃檢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福建巡撫臣黃檢謹奏,爲遵旨查辦奏覆事。
竊臣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卽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伏查《九十九籌》一書,刊自明季,流傳既久,不免有收藏之處。臣欽奉諭旨,卽飛飭各屬,並面諭藩臬兩司,督飭原派查繳禁書各委員,會同各該地方官並各學敎職切實查辦,逐一遍行曉諭,無論全書、廢卷,概行查出,遵旨卽封固送京。如起有刊刻板片,一體解京銷燬。臣於各道府州縣,因公進見時,復諄切告誡,務當各出天良,實力督率收繳。並飭令各巡道稽查,各委員內如有虛應故事,不認真查辦者,即據實糾參,以儆怠玩。臣仍隨時嚴行督查,務期釐剔淨盡,不使片紙隻字存留,以除邪說而正人心,斷不敢視爲具文,致有疎漏,自乾重戾。
所有欽遵諭旨嚴查緣由,臣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三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二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遵旨查辦恭摺奏覆事。
竊臣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即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解京,不心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
臣查違礙不經書籍,實爲世道之害,必須搜查淨盡,以息邪說而正人心。臣前準江省來諮,內有《九十九籌》一種,因其名目怪誕,且江浙接壤,凡系江省奏繳之書,浙省或有傳播,節經嚴行所屬,實力搜訪,務期必得。茲欽奉諭旨,現又分飭各地方官暨專委查書之教職佐雜,四散設法購求,如有是書,立卽封固解京銷燬,斷不敢視爲具文,自乾重譴。
合將遵旨查辦緣由,先行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六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講;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於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內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校,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覈,所有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一次、董誥記過一次、朱珪記過三次、倪承寬記過二次,應請旨交吏部、都察院分別察議。總校倉聖脈、何思鈞、吳紹澯、胡榮各記過三次,分校張曾炳、金光悌、莫瞻菉、徐立綱各記過二次,應請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王燕緒記過一次、繆琪記過二次,分校葉菼、張慎和、常循、卜維吉、雷純、袁文邵、胡士震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八五 軍機大臣奏交各館嚴查顏季亨所撰書籍並行查原籍書板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七日*
昨據鄭大進奏稱,遵旨嚴查明人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送京銷燬。因查得顏季亨所撰書共有四種,一名《國朝歷徵紀勝通考》,一名《九十九籌》,一名《時務體要》,一名《補漏居寓言》,匯成一部,共十二本。非特《九十九籌》顯肆詆斥,卽《紀勝通考》等三種,亦多有狂悖之處。除通飭各屬一併盡數查繳,並諮江省督撫諸臣曉諭查辦。謹將查獲原書解軍機處。等語。臣等現交各館嚴查有無顏季亨所撰《勝記通考》等書,另行辦理。再,查顏季亨系江陰人,臣等現卽行文薩裁、楊魁,在其原籍及江南各處查取板片,送京銷燬外,應將該撫送到原書封固進呈銷燬。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八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滇省已獲書中查無顏季亨撰書並飭屬再行訪查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日
大學士 伯 管雲貴總督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爲遵旨嚴查覆奏事。
竊臣等接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卽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
伏查滇省兩年以來,查出已禁未禁違礙等書,計五次解京,共三百六十餘種,一千七百餘部,並無明人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其間不能保無遺漏及匿不呈繳情弊。臣等現在飭令司道嚴行府廳州縣並教職等官,各於所屬地方設法實力訪查。如有此書,無論抄本、刷本及翻刻板片,務卽盡數繳出,解京銷燬。俾此等狂悖不法字跡,淨絕根株,倘各該地方官翫忽從事,致有片紙隻字存留,一經發覺,卽當參革治罪,斷不敢視爲具文,自乾重戾。
所有臣等遵旨嚴查緣由,謹合詞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七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出顏季亨所撰書四本並通飭各屬查追板片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遵旨查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即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祇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當卽轉行各屬,並嚴飭委員等實力搜查繳解去後。茲據查出顏季亨所著《九十九籌》並《時務體要》,計書四本,由局員呈送到臣。臣查《九十九籌》一書,狂悖不法,實較尋常禁書爲甚。此書既已刊刷,流傳自多,應卽切實查繳淨盡。其原書刊刻板片,亦當跟追查起,庶不致稍有貽留。
現準督臣札會,接準大學士 公阿桂等字寄內開:議奏河南撫臣鄭大進奏繳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尚有所著《紀勝通考》、《時務體要》、《補漏居寓言》三種,匯刻成部,統計十二本,均應查繳。顏季亨系江陰人,行文在其原籍及江南各處,查取板片送京。等因。臣與督臣飛行江陰縣,通飭各屬暨委員等一體認真查收,務將書籍板片盡數查追起獲,另行隨時專奏繳送外,所有現在查出書四本,理合封固,先行齎解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
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五八八 軍機大臣奏複覈陶汝鼐及黎元寬所撰違礙書情形並行文各省飭禁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據湖南巡撫李湖搜出明末翰林陶汝鼐《榮木堂集》,及其孫陶煊同張燦所選《國朝詩的》等書,共三十八本,奉旨令臣等複覈。臣等詳加檢閱,查陶汝鼐系明崇禎癸酉科舉人,後授檢討,似在福王時。及入國朝,未經出仕,年至八十有餘。又其詩序有自稱「貧衲」語,似曾爲僧,但無可考據,蓋亦屈大均等之流。至《國朝詩的》系伊孫陶煊與張燦同選,於康熙六十年刊刻。所選之詩,自國初至康熙年間人,如錢謙益、屈大均等詩皆經選入,其字句亦有違礙之處。謹將所有違礙詩句,逐一簽出,恭呈御覽。
又據江西巡撫郝碩查獲江西南昌人黎祖功所著《不已集》,又黎祖功之父黎元寬所著《進賢堂集》等書,奉旨交臣等覆閱。臣等查黎元寬系明崇禎戊辰科進士,伊子黎祖功年十七,卽爲盜所殺,並無後嗣。其所著《進賢堂集》、《不已集》均有違礙語句,謹將原書繳進銷燬,仍行文各省督撫,一體飭禁。
至此案前據李湖奏到時,臣等面奉諭旨,俟將各書檢閱進呈後,再將此案作何辦理之處,諭飭李湖遵照。謹將李湖原折抄錄進呈,恭候訓示,以便擬寫諭旨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八九 諭所有陶汝鼐黎元寬各項書集均着行查銷燬其子孫加恩免罪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奉旨:陶汝鼐、黎元寬所刻詩集各種,雖俱有違悖語句,但其人系明季科目,在本朝未經出仕。至陶煊、張燦選刻《國朝詩的》,將錢謙益、屈大均等詩選入,尚在未曾查禁之前,本人久已身故,其子孫亦無另行刊刻之事,均非徐述夔一案可比。所有各項書集,自應一體行查銷燬。至陶汝鼐之曾孫陶士傪、陶士倫,張燦之子張之澴,俱着加恩免其治罪。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開國實錄》圖內字跡已分別派員繕寫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三十日*
大學士臣于敏中等謹奏:前奉諭旨,令主事門應兆恭繪《開國實錄》一分,圖內字跡應派員繕寫。令臣等謹凝派內閣中書德寧、愛星阿、德成、常明繕寫清字,軍機處行走中書範鏊、程維嶽、杜兆基、關槐繕寫漢字,內閣中書三官保、和繃額、舒興阿、明善繕寫蒙古字,俱在南書房敬謹繕寫,以昭慎重。理合奏明。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三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一 翻書房爲催付《清文鑑》正副草本事致蒙古堂移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
翻書房爲移付事。
照得貴堂於四十三年八月內領去查對卷一、卷二三合《清文鑑》正副草本,次於九月起將所有草本、副本陸續全行領去,查對遺漏蒙古語。至今四月有餘,尚未付過一卷。現在趕辦此書,實於限期有礙。今移付貴堂,將查明辦妥之草副本卽付本書房,以便趕辦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蒙古堂。(內閣移付) 五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科甲出身現任三品京堂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
昨據董誥告稱,召見時面奉諭旨,令臣等將三品京堂開列名單,恭候欽派總閱四庫全書。臣等謹將科甲出身之現任三品京堂,開單進呈。謹奏。
附 清單
現任科甲出身三品京堂;
都察院副都御史羅源漢 曹文埴
宗人府府丞竇光鼐
太常寺卿吳玉綸
詹事府詹事金士松(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選得阿哥書房行走人員謝墉等五員閱看全書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
謹查阿哥書房行走之翰林等,前歲經臣于敏中等遵旨選派周煌、汪廷璵、朱珪、倪承寬閱看全書,續經吉夢熊面奏俯準,一體閱看。今臣復遵旨於現在行走人員內選得謝墉、達椿、錢載、吳(胡)高望、李汪度五員,均堪閱看全書。謹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四 諭着永璇等充四庫全書館正總裁謝墉等充總閱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奉旨:
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着充四庫全書館正總裁。謝墉、周煌、達椿、汪廷璵、錢載、胡高望、竇光鼐、曹文埴、金士松、李汪度、朱珪、倪承寬、吉夢熊俱着充四庫全書館總閱,書成時與總裁一體列名。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五 諭內閣現充文淵閣檢閱人員於朕御臨時應行站班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內閣奉旨:
現充文淵閣檢閱之內閣中書八員,於朕御文淵閣時應行站班,着俱賞帶朝珠。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六 大學士于敏中奏呈《開國實錄》樣片恭候閱定以繕正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四日
臣於<敏中>謹奏:
臣等選派中書十二員,在南書房繕寫《開國實錄》,因令各員先寫樣片呈覽。至所有人地名,交國史館查對現在譯定字樣改正,一併黏籤進呈。恭候閱定,卽交各員遵照敬繕正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七 諭嗣後四庫館効力年滿議敘人員着嚴加考試分別核辦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六日奉旨:
吏部奏請將四庫館効力年滿議敘人員嚴加考試,分別核辦。所奏是,應如此辦理。此項在館人員,雖系自備資斧劾(効)力,而議敘實不免過優,殊非慎重名器之道。朕原因四庫全書卷帙浩繁,既辦一大事,即不能計及小節,略予從優,非不知其中有些微小弊也。但恩施固當令均沾,而錄敘亦不宜太濫,況人多即流品混淆,自當明示區別。嗣後此項議敘人員,着照部議,匯齊五十名奏請考試一次。惟是伊等寫書時大率倩人代繕,其本人字畫未必悉能工楷。將來考試時,着派出閱卷大臣稍爲寬取,不必照正考之例過於精核,以示格外體恤之意。其有不到及倩人代作諸弊,仍着照部議嚴察。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八 軍機大臣奏呈江蘇巡撫楊魁解到《九十九籌》等書請旨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二日
據江蘇巡撫楊魁將查繳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並《時務體要》共四本,解送到京。理合進呈,請旨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五九九 軍機大臣繕呈滿漢三品以上大臣兼與未兼全書館人員名單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二日
滿漢三品以上大臣現充四庫全書館總裁、總閱名單
總裁:大學士 公阿桂差,大學士于敏中,協辦大學士英廉、程景伊。尚書 公福隆安。尚書梁國治、嵇璜。署尚書金簡。侍郎王傑、劉墉差,董誥、沈初、錢汝誠、彭元瑞差。
總閱:侍郎謝墉、周煌。內閣學士達椿、錢載、汪廷璵差、胡高望。宗人府府丞竇光鼐。左副都御史曹文埴。詹事府詹事金士松。滿漢三品以上大臣未兼四庫全書館名單尚書德保、曹秀先原充四庫館總裁、蔡新原充四庫館總裁、德福、袁守侗差。侍郎瑚世泰、和珅、阿肅、金輝、阿揚阿、喀寧阿、胡季堂、德成、雅德、徐績、劉浩、保泰。內閣學士塔永阿、塔章阿、嵩貴現在穿孝、圖思義、永信。左副都御史巴彥學、耀海、羅源漢。通政使哈福納、張若渟。大理寺卿德爾泰、袁芳松。太常寺卿德明、吳玉綸。詹事府詹事夢吉。光祿寺卿奇臣現在穿孝、陳孝泳。太僕寺卿江蘭。(軍機處上諭檔) 六○○ 兩廣總督桂林等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三日
兩廣總督臣桂林、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等接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爲狂悖不法。隨即銷燬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着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即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佈收藏者,着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燬,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爲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
伏查臣等節次欽奉諭旨,飭查違礙書籍,業經行令藩司派委敎職等在於省城及各府州縣書坊,將現售書籍號簿挨次查視。其新到之書,隨時開送書目,凡有名目新奇者,卽詳細檢閱,遇有違礙字句,逐一黏簽呈送。臣等匯核,隨折進呈御覽在案。
茲欽奉聖諭,遵卽行司,委員先於省城各書坊加意嚴查。據書賈人等僉稱:坊店內向來從未販賣過《九十九籌》一書,今奉查禁,情願具結,不敢隱匿,自取重罪等語。但江省既有此書,保無傳佈至粵。臣等分飭教職等,於紳衿士民之家遍行切實察詢,並飭司通行所屬,令前派各員細訪詳查,如有此書及翻刻板片速卽呈繳解京。並嚴行曉諭,倘有藏匿不呈,別經發覺,罪難輕恕,務使鹹知凜畏,有卽呈出,勿致觀望延挨。臣等隨時督率訪查,不敢稍涉疎懈。
所有臣等欽奉諭旨遵辦緣由,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一 諭程景伊徐立綱等着分別罰俸六個月或三個月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五日
都察院等衙門奏,四庫全書館所進各書,該總裁等抽閱書內,俱有錯誤記過,應將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戶部左侍郎董誥、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鴻臚寺卿倪承寬均照不行詳查例罰俸六個月,並疎忽之徐立綱、莫瞻菉等各罰俸三個月,注於紀錄抵銷一疏,奉諭旨:
程景伊、董誥、朱珪、倪承寬俱着罰俸六個月;徐立綱、莫瞻菉俱着罰俸三個月,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六○二 諭內閣着將明人違礙書籍內匡救時艱諸疏選擇編爲《明季奏疏》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館節次匯進各省送到違礙應毀書籍,朕親加抽閱。內如徐必達《南州草》所載奸商、奸璫結賄欺君諸疏,俱持論不撓,極爲伉直。又如蕭近高《疏草》內載其劾大璫潘相等以礦稅擾民,宋一韓《掖垣封事》亦有劾東廠及稅監李鳳、梁永等蠹國病民諸疏,均屬詳明剴切。又侯震陽《天垣疏略》,以客氏再入禁中,抗章極論,並及於沈(氵隺)之交通內臣,亦能侃侃不阿。雖其間若徐爾一之九八分疏,極口詆斥孫承宗,而於溫體仁、霍維華等則曲加讚譽,是非倒置,此外亦不過摭拾陳言,以圖熒聽,固無足取。其餘讜論危言、切中彼時弊病者,實俱無慚骨鯁。前因明季諸臣,如劉宗周、黃道周等,立身行己,秉正不回,其抗疏直諫,皆意切於匡救時艱,忠藎之忱,溢於簡牘。已降旨將其違礙字句,酌量改易,毋庸銷燬。因復思明自神宗以後,朝多粃政,諸臣目擊國勢之阽危,往往苦口極言,無所隱諱,雖其君置若罔聞,不能稍收補救之效,而遺篇具在,凡一時廢弛瞀亂之跡,痛切敷陳,足資考鏡。朕以爲不若擇其較有關係者,別加編錄,名爲《明季奏疏》,勒成一書,使天下萬世曉然於明之所以亡,亦可垂示方來,永爲殷鑑。況諸臣彈劾權奸,指摘利病,至不憚再三入告,實皆出自愛君體國之誠,而其姓名章疏,不盡見於《明史》。朕方欲闡幽微顯,又何忍令其湮沒弗彰?況諸臣在勝國言事,於我國家間有干犯之語,彼自爲其主,不宜深責,非若身入本朝、肆爲詆悖者可比。原不妨就其應存諸疏,將觸背字面略爲改易選錄,餘仍分別撤毀,於辦理違礙書籍,亦屬並行不悖。着交該總裁遴選一、二人,詳悉校閱,編輯繕錄,以次呈覽,候朕鑑定。並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三 軍機大臣奏發下明人奏疏遵旨掣出擬選各篇謹將原書呈請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所有節次發下明人奏疏各書,除將擬選各篇遵旨掣出另辦外,謹將原書仍行進呈,請旨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指駁明顏季亨撰《九十九籌》等情片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明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十卷,附《時務體要》一卷,詳加檢閱。查季亨出處始末未詳,據其書中自敘,蓋溫體仁門下士也。明季山人墨客多往來塞上,以覬覦進用,故季亨是書亦主於大言聳聽,僥倖功名。中如《任用參軍》、《搜求隱俠》、《擢用豪傑》三篇,語語皆爲遊士地,其志趣庸妄,可以考見。其第二篇力詆熊廷弼,第六篇力雪王化貞,第九篇於熊、王功罪恣意顛倒,第十二篇至謂廷弼之不進兵,蓋欲存本朝以自重,任情污衊,變亂是非,知爲迎合時局之小人矣。
至其所列諸籌,大抵鄙陋迂愚,不過腐儒策略,而妄謬之處尤多。卽所列拒我諸籌,如第十六篇,稱本朝制勝由於善佔太乙數,欲求通太乙法者相敵。不知神武睿謨,所向克捷,從未嘗藉小術以決勝,季亨乃欲求效於占卜,與兒童之見何異?第二十篇欲以銳兵繞出長白山後,不知長白山靈區奧境,人跡罕通,本朝一統幅員,常時惟循望祭之禮,雖遣人窮歷高深,曾至其地,亦未至山之後也。明兵脆弱,安能繞出其後乎?且長白山後去興京、盛京絕遠,卽繞出其後,又何爲乎?第二十三篇欲於潮河川多設石墩以礙馬足,不知本朝威武奮揚,策騎騰驤,陟險峻如履平地,豈區區數石所能阻耶?第三十四篇欲以舟師泛海,攻我根本,不知登萊之舟,豈能跨越大瀛,溯圖們、松花、鴨綠諸江,逆流而抵我國?縱使間關幸達,孱卒孤懸,有坐而受縛耳!尚何能以一矢相向哉!第三十七篇欲用車戰,第三十八篇欲用火攻,不知本朝長於騎射,出入若神,既非拘守陣圖爲車所能御,亦非結聚營寨爲火所能焚,實皆夢囈語也。第二十九篇欲修長城,以防我衝突,不知本朝統兵入邊,皆其所守之各關隘,如歷無人之境,並未由長城殘缺處踰越而進,雖修城何益?第四十一篇欲行保甲以杜我間諜,第三十三篇欲獲我間諜,餌以富貴縱歸,以爲彼用,不知本朝用兵不恃間諜,而八旗子弟大義素明,即或偶爲所得,亦斷非彼富貴所能餌,更見其計之左矣!至於五十六篇欲刊一報讎之帖,徧貼於官民之堂中,使之觸目警心,共圖恢復,尤不足當一噱也。
至其自謀之術,第五十八篇欲令富民助餉,不知明之亂亡正由於加派,當時有痛切諫止者,黎民皮骨僅存,而更重徵以斂怨,其籌若行,不過速天下之叛耳!又第六十七篇欲議海運,不知若由內洋,則膠萊舊河,當明初太平之時屢修復之,尚不能就,豈亂離之世所能?若由外洋,則其時朝鮮久臣服於我,遼瀋皆歸我版圖,而萬艘來往,近我藩籬,直謂之爲我轉輸可也,庸有利乎?而其尤謬者,如第五十三篇欲練土兵以自固,不知本朝威捷震疊,旗鋒所指,雖連營百萬,頃刻皆摧,豈數百凋瘵殘黎所能旅拒?甚至欲赦罪人使從軍,不知奸猾桀黠之徒,麗(罹)於法網者本非一律,若殺人盜刼重犯,豈可屈法以貸其死?若情輕之犯,率多懦怯,又安能隸籍從戎?且彼素練之營兵,尚不足用,此輩既未訓習,又復奸頑,較之驅市人而戰之,其失更甚,遇我軍鋒,惟各鳥獸散耳!如是而靦顏自以爲善策,不待有識者知其謬妄也。
總之,季亨此書,不但在本朝爲狂吠,卽在明代,亦當受妄言亂政之誅,不得謂之忠於所事,此宜急投水火,更無纖毫疑義者也。所有原書四本,仍行封固進呈銷燬,並將指駁各條錄呈御覽,恭候欽定,卽交部傳抄,俾天下共知顏季亨《九十九籌》一書,不特詆斥本朝,理宜銷燬,卽其爲明季所籌之策,荒唐乖謬,亦不足存,亟應通行禁燬,以正人心而息邪說。
是否,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五 都察院爲吏部奏請議敘四庫館年滿各員欽奉諭旨事致稽察房移會(附奏摺)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都察院知照事。
本年二月初八日,內閣抄出德<保>等奏四庫館效力年滿議敘各員請派大臣考驗,分別錄用,欽奉諭旨一道。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日
附 吏部尚書德保等奏將四庫館年滿議敘人員嚴加考試折
臣德保等謹奏,爲請旨事。
查四庫館效力年滿人員,節經該館奏明從優議敘,分別銓選分發,仰蒙恩旨允准,遵照在案。但該館此次議敘人員非別館可比,人數衆多,其間品目不一,材質亦自有不同。至得缺分發時,雖有九卿驗看之例,不過徒觀外貌,與材具是否可用,身家是否清白,一時斷難周至。查正印各官均系職膺民社,責成綦重,卽佐雜等項,亦自有身任地方之責,若不詳慎甄核,累示區別,一經議敘,卽概予銓選分發,誠恐不免濫竽,致滋貽誤。臣等公同悉心酌議,凡此項年滿議敘人員,臣部匯齊人數五十名以上,奏請欽命策題,並特派大臣監試,御史入場嚴加考試,仍令原出結之同鄉京官臨場認識,無許混冒。其有考試正途出身者,必須文理通順,卽由貢監捐納出身,亦須字畫端楷方准入選,註冊銓選,驗看分發,始於地方有益。倘文義字跡俱不堪錄取,卽將該員扣除,其有原班可歸者,仍歸原班選用,無班可歸,只留其出身,不準其濫邀議敘。如考試時無故臨場不到,照規避例議處。如此稍爲區別,庶民事不致濫膺,而吏治益昭慎重矣。
再,查各項分發人員,俱應隨同月官驗看,往往有臨期不到者,迨出示傳喚後,始據以患病呈報,塘塞了事。若不予以懲創,恐致效尤者衆,不免漸生規避之端。應請嗣後應行分發人員,無論議敘捐納,已經驗照投結,示期驗看,如有患病情事,準其預行赴部呈明,暫停傳驗,俟報明病痊後,再行補入下次驗看。倘有不預爲呈明,臨期無故不到者,即將該員照違令例讒處。其有五城司坊傳喚不到,或以患病等事捏詳報部,一經查出,將司坊官一併分別照例議處。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遵行。如蒙俞允,所有現在業經議敘人員,俟臣部驗明人數,奏請考試後,再行照例辦理。
爲此謹奏請旨。
二月初六日奉旨:吏部奏請將四庫館效力年滿議敘人員嚴加考試,分別核辦。所奏是,應如此辦理。此項在館人員,雖系自備資斧效力,而議敘實不免過優,殊非慎重名器之道。朕原因四庫全書卷帙浩繁,既辦一大事,卽不能計及小節,略予從優,非不知其中有些微小弊也。但恩施固當令均沾,而錄取亦不宜太濫,況人多而流品混淆,自當區別。嗣後此項議敘人員,着照部議,匯齊五十名奏請考試一次。惟是伊等寫書時,大率倩人代繕,其本人字畫未必悉能工楷,將來考試時,着派出閱卷大臣稍爲寬取,不必照正考之例過於精核,以示格外體恤之意。其有不到及倩人代作諸弊,仍着照部議嚴察。欽此。(內閣移會) 六○六 諭着四庫館總裁福隆安等專司考覈督催以期迅速蕆事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奉旨:
向來各館應進書籍俱系按卯稽查,惟四庫館所辦之書向無查覈。全書卷帙浩繁,不可不設法稽考。該館總裁福隆安、英廉、金簡俱無閱書之事,卽着專司考覈督催,以期迅速蕆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 寄諭署湖廣總督鄭大進速辦馮王孫着《五經簡詠》一案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署湖廣總督 湖北巡撫鄭<大進>,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六日奉上諭:
據三寶等奏興國州候選訓導馮王孫呈所著《五經簡詠》二本,語多狂悖,並有不避廟諱之處,現在提同應質犯證,嚴審究擬,俟將刷印各本搜查淨盡,同起出板片一併解京。等語。朕初閱時,尚以爲不過如李湖前奏陶汝鼐、黎元寬詩集一例,及加細閱,則馮王孫現系捐貢候選訓導,且曾在國子監肄業,久爲學校教育之人,理應知法守分。今閱簽出詩內各句,悖妄狂誕,不可枚舉,且有「復明削清」之語,並於廟諱全然不避,悖逆顯然,實屬可惡。應卽嚴訊該犯,錄取確供,照大逆凌遲緣坐律,迅速問擬具奏,以正人心而伸法紀。並將所有刷印各本盡行查繳,毋使片紙存留,並查此外不法詩文,一併解京銷燬,勿以具文了事。計此時三寶應已遵旨馳驛赴閩,圖思德尚未到任,此案卽交鄭大進速行妥辦具奏。此旨着由五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 寄諭盛京將軍福康安將府丞李綬辦理磨毀改刻碑碣等事覆奏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盛京將軍福<康安>,傳諭奉天府府丞李綬,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上年諭令李綬將奉天各屬所有神祠墳墓碑碣及村堡隘口門扁等項詳細查明,如有違礙字樣,卽行磨毀改刻。嗣據該府丞陸續奏明應行磨毀改刻者共一百六十六件。並據福康安奏稱,接準府丞會辦諮文,委員查驗,並於巡視城工之便留心詢訪,親詣查勘等語。現在曾否通行辦完,未據續奏。朕昨歲在盛京,見李綬人尚能事,欲俟其辦完此事加恩擢用,並曾命軍機大臣傳諭及之,想彼辦理此事益當奮勉。着傳諭福康安,即將李綬曾否辦竣之處,詳悉具奏。並諭令李綬卽行據實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 軍機大臣等奏閱看尹會一奏議刻本情形並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臣等將尹嘉銓奏繳伊父尹會一奏議刻本詳加閱看,內本未奉有硃批者共四十二件,又奉硃批「覽」、「知道了」併發交部議無庸慎密者共三十六件,謹將原書黏貼黃籤於下。其欽奉硃批有嘉獎訓勉之處者共十三件,究屬不因(應)刊刻宣露,謹將原書黏貼黃籤於上,一併進呈。似應令尹嘉銓將不應刊刻各折撤去。
是否,伏候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 軍機大臣奏山西巡撫巴延三解到黃廷桂奏疏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據山西巡撫巴延三將黃檢刊刻伊祖黃廷桂奏疏,從前在山西時曾送給巴延三及河東道葉佩蓀,代州知州吳重光各一部,共計十二套,委員解送到京,理合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一 諭內閣所有尹嘉銓繳出伊父奏疏及板片仍着發還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黃檢刊刻伊祖黃廷桂硃批奏疏,殊屬謬妄,因諭令將所有板片及刷存之本,或已經分送者,查明解京銷燬。並通諭各督撫詳悉曉諭確查,如大臣家有似此曾經鐫刻者,卽令其子孫將板片書本一併繳出,奏聞送京銷燬。原因刊刻奏疏,乃明季陋習,甚至真僞混淆,深爲世道人心之害。況自焚諫草,實古來人臣之大誼,必欲存稿以炫其長,已乖正理。然或將曾經採用之疏刻入集中,尚不爲過;若已經部駁者,卽不宜復行存刻。至以所奉硃批妄行增減,則尤不可。所降諭旨甚明。
茲據原任大理寺卿尹嘉銓將刊刻伊父尹會一奏疏二本及板片奏繳請毀。朕詳加披閱,大率發交部議者居多,原可無庸慎密,卽其中間有訓勉之旨,亦不過隨事批示,非必不可宣露於外者,與黃檢所刻伊祖黃廷桂奏疏擅將皇考硃批刪改,且止載嘉獎而不載訓飭者不同,不在應毀之列。所有尹嘉銓繳出原書及板片仍着發還。朕辦理庶政務期得當,從不肯爲已甚之事,此其一端也。恐內外臣工尚未能深喻朕意,着再將此通諭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二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五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節(接)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茲自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覈。總校倉聖脈、胡榮各記過五次,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常循記過三次,石鴻翥、李斯詠各記過二次,應請旨交吏部照例察議。其餘總校楊懋珩、朱鈐,分校王璸、範鏊、張曾炳、朱攸、王鍾健、徐立綱、戴聯奎、金學詩,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又此次總裁抽閱書內,尚無記過之處,亦應毋庸議。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毀書籍並再實力妥辦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續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僞妄遺書,欽奉諭旨,飭令實力查繳,江省蘇州書局節次收穫違礙書一百二十七部、各項重複書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部、板片三千四百七十六塊,又沈德潛選輯之《詩別裁集》四百八部、王錫侯《字貫》等書三十二部,先後分晰開單,奏蒙聖鑑,並卽解繳銷燬在案。
臣復嚴督地方各官及試用佐雜敎職等分投搜覓,將所有僞妄之書陸續查收繳局。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詳加校閱,內有新獲違礙書一十四種計七十八本,又重複應毀書二百四十九種共三千五十二部,《詩別裁集》二十部,王錫侯《字貫》等書二十部,《三易集》、《瑤華集》板片二副共六百七十三塊,徐述夔《一柱樓》等書十八部、傳一本並板片四副共三百八十五塊,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一面將新獲各種書籍目錄、人名分諮各省一體查繳。仍再恪遵聖訓,務於限內實力妥辦,俾犬吠狼嘷根株盡絕,毋致稍有遺漏。
除俟續獲之書另行奏繳外,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蘇州書局收繳違礙書目清單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今將蘇州書局搜違各書目同續繳重複違礙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澹生堂集》一部,十六本。明末山陰祁承(火業)着。
《耦耕堂集》一部,四本。明末徽州程嘉燧着。《撫吳疏草》一部,二十本。明末東陽張國維着。
《韓文恪集》一部,十本。明末博羅韓日纘着。《燹餘藁》一部,六本。明末錢塘陸彥龍着。
《海防纂要》一部,四本。明末太倉王在晉纂。《彈園雜誌》一部,三本。明末吳縣伍袁萃撰。
《霧唾集》一部,一本。明末金壇張明弼着。《遊燕雜記》一部,一本。明末長洲朱祖文着。
《翠娛閣集》一部,一本。明錢塘陸雲龍着。《守筌》一部,一本。明末如皋冒起宗輯。
《統揭全抄》一部,四本。明末鳳陽李承祚輯。《後場雋永》一部,六本。明末嘉興項聲國輯。
《客燕雜記》一部,一本。抄本。明末平湖陸啓浤着。
以上共書十四種,均有謬妄違礙語句,應請銷燬。《明通紀輯錄》二十七部。
《明通紀輯要》三十八部。《明通紀輯要》十四部。
《明通紀直解》九部。《明通紀續編》九部。
《明紀編年》四十二部。《通紀纂》六十三部。《捷錄大成》三十二部。《捷錄直解》十部。
《注略》三部。《明從信錄》二十七部。
《明法傳錄》十一部。《神宗大事紀要》一部。
《甲申大事紀》十部。《頌天臚筆》十三部。
《東夷考略》六部。《所知錄》四部。
《名山業》八部。《古今議論參》五部。
《廣古今議論參》十七部。《臺中疏略》二部。
《隱秀軒集》十八部。《七錄齋集》十部。
《沆瀣集》一部。《杜曲集》一部。
《已吾集》七部。《擬山園集》八部。
《呂留良家訓》四部。《白耷山人集》十二部。
《喜逢春傳奇》六部。《兩朝從信錄》二十四部。
《三朝要典》二十五部。《三大徵考》三部。
《嵞山集》二十四部。《後場紀年》六部。
《四夷考》三十部。《白石樵真稿》六部。
《王季重集》三部。《晚香堂集》十一部。
《明職方地圖》三部,《陳眉公集》十三部。
《田間文集》四部。《寒支集》七部。
《容臺集》一部。《晚村文集》二部。
《卽山集》十三部。《十六朝廣匯記》二部。
《避園擬存》二部。《無夢園集》四部。
《遼籌》二部。《今樂府》一部。
《太乙山房集》五部。《兵略》一部。
《壺山集》八部。《曾庭聞集》二部。
《石臼集》二部。《中興實錄》二部。
《南極篇》二部。《邱邦士集》六部。
《求是堂集》三部。《田間詩集》九部。
《寓林集》二部。《寶日堂集》三部。
《翰海》十九部。《二三場開律》三部。
《興朝治略》一部。《翰林館課》二部。
《策衡》六部。《環中堂集》一部。
《策類典》四部。《甲申紀事》七部。
《雪廬焚餘稿》五部。《綸扉簡牘》一部。
《酌中志》三十三部。《啓禎野乘》十九部。
《大事記》二十八部。《浮山集》三部。
《天傭子集》三十二部。《程策》一部。
《全邊略記》五部。《牧齋尺牘》六十三部。
《獨漉堂集》八部。《中興肇記》一部。
《白牙集》三部。《媚幽閣文娛》六部。
《中興頌治》一部。《四書講義》九十三部。
《天蓋樓語錄》八十九部。《雪屋集》二部。
《泰昌實錄》一部。《象胥錄》三部。
《夕陽寮藁》二部。《博物典匯》四十二部。
《遼金小史》三部。《孤樹裒談》五部。
《蒼霞草》十八部。《吾學編》二十部。
《翁山詩集》四十部。《左忠毅集》十八部。
《清閟集》二部。《公槐集》三部。
《棘門集》一部。《明經濟文錄》三部。
《登壇必究》二十一部。《三藩紀事本末》六十五部。
《潭西詩集》七部。《潛確類書》二十部。
《憲章外史續編》一部。《按遼疏稿》八部。
《書牘》四部。《明經世編》十部。
《古今治平略》十部。《獻徵錄》十部。
《增定皇明館課》六部。《蒼霞餘草》六部。
《名文寶符》三部。《諫草》二部。
《編行堂集》八部。【真按:當作徧行堂集。編,前文均作徧。】《蒼霞續草》四部。 《明經濟文輯》九部。《亭林集》十七部。
《周忠毅奏議》八部。《備變集》三部。
《匡時集》十一部。《文遠集》一部。
《同時尚論錄》三部。《鄒忠介奏疏》三部。
《明末詔疏》二部。《金太史集》八部。
《後綸扉尺牘》七部。《閫外春秋》四部。
《高子遺書》十三部。《落落齋集》九部。
《樓山堂集》三部。《策式典》十部。
《列朝詩集》五十六部。《列朝詩集小傳》六部。
《元晏齋集》五部。《先撥志始》七部。
《通鑑輯略》九部。《翁山詩外》十四部。
《名臣寧攘要編》一部。《憶記》三部。
《明季文雜抄》二部。《李氏焚書》二十四部。
《綸扉奏草》十部。《綸扉續奏草》四部。
《懶雲居士集》二部。《明分省人物考》二部。
《夏峯集》一部。《明名臣言行錄》十部。
《雙槐歲抄》一部。《明疏抄》一部。
《明將略》一部。《史外》一部。
《太白劍》一部。《地圖綜要》二十部。
《狀元策》二十部。《明百將傳》一部。
《範璽卿集》二部。《文太清集》二部。
《讀史綱》四部。《明紀全載》五十五部。
《陳幾亭集》十五部。《澹園續集》一部。
《嶺南三家詩選》五部。《道援堂集》三部。
《寰宇分合志》二部。《羣書備考》七十部。
《啜墨亭集》一部。《秋士偶編》一部。
《明季遺聞》二十部。《倖存錄》九部。
《女直考》四部。《明世法錄》七部。
《石民四十集》六部。《四六新書》二十八部。
《新書廣集》十二部。《大義覺迷錄》二十部。
《廣東新語》三十五部。《經濟錄》四部。
《國朝詩萃》一部。《鴻書》十部。
《續鳳洲綱鑑》一部。《通紀會纂》五十四部。
《明鑑易知錄》九十部。《歷朝捷錄》八部。
《捷錄法原》十四部。《捷錄真本》二部。
《捷錄原本》十三部。《明紀要》二部。
《留青集》九十五部。《八編類纂》十三部。
《尺牘新抄》五部。《四六新徵》二十三部。
《螢芝集》四部。《古今全史》十六部。
《天外談》六部。《感舊集》九十一部。
《天下名家詩觀》六部。《東林列傳》八十部。
《明人詩鈔》五十八部。《遼事實錄》三部。
《議撮》三部。《楊忠烈集》六部。
《實用編》一部。《閱新閣疏草》二部。
《馭交記》二部。《廣東文選》八部。
《孫高陽集》二部。《寶蘂棲詩》一部。
《壬申文選》四部。《甲乙事案》一部。
《南山集偶鈔》二部。《鴻寶應本》六部。
《國朝詩品》二部。《山曉閣明文選》十五部。
《江左三家詩抄》二十六部。《山曉閣續明文選》七部。
《留垣疏草》十二部。《存古類函》一部。
《存古策函》一部。《晦村初集》三部。
《文鐙巖詩集》一部。《鴻猷錄》一部。
《鴛鴦譜》三部。《行廚集》十五部。
《篋衍集》七十部。《明詩別裁》九十二部。
《澹寧居集》三十部。《丁清惠遺集》五部。
《呂子評語》四部。《本事詩》二十部。
《詩逢初集》一部。《吳梅村集》二十部
《史竊》二部。《三易集》十五部。
《癡山集》三部。《崇禎紀略》一部。
《從野堂存稿》一部。《撫遼疏稿》一部。
《明朝小史》二部。《國史紀聞》一部。
《兵鏡》一部。《一木堂集》一部。
《瑤華集》一部。《柴庵疏集》一部。
《名山藏》十部。《慚書》四部。
以上各書二百四十九種,共三千五十二部,系節次奏進,今重複查出。
又《別裁集》二十部,《字貫》等書二十部,《三易集》、《瑤華集》板片二副共六百七十三塊,徐述夔《一柱樓》等書十八部、傳一本,並板片四副共三百八十五塊,一併諮解軍機處。(轉錄自《文獻叢編》) 六一四 署湖廣總督鄭大進奏查辦違礙書籍板片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十六日
暫署湖廣總督 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爲收繳應毀書籍,現飭務訪板片,以淨根源,仰祈聖鑑事。
竊查遺留違礙各書,連年遍示首繳,並欽遵前奉諭旨,派令分發敎職閒空人員詢訪,卽以繳書多寡爲將來補用各次先後,各該員鹹知奮興,或因親及友,體詢藏書,或向坊肆賈販給資購覓。年來楚省俱時有收繳,節經解京在案。惟查各書悉多刊本,計先後解繳過六千餘部,而查獲板片僅止《桃笑跡》及《明紀彈詞》二種。查楚省民間藏書固遠遜江浙等省,坊間書籍亦從他省販來居多,但刷印流佈既已寬廣,自當尋溯板片,庶淨根源。雖此等書板多自鐫自遠年,然書既有存,板豈盡失?且臣聞刊刻書板,板家每有子孫貧乏攜板以典鬻者,亦有書家賈販將書板轉相頂買者。未禁以前,既恃以爲資利,奉禁以後,愚昧販徒未必卽肯棄繳,更恐不肖者因禁書有給值購毀之事,竟敢暗爲留板,以冀得值,均恐難保必無。臣伏思民間書籍藏諸篋笥,尚費搜訪,若有板片存留,以盈室充棟,未易隱匿。或繳書之人自無板片,而市賈從出處轉販,未必不盡知板所存處。除各書欽蒙恩旨予限二年首繳淨盡,臣諄飭各官紳實力蒐羅外,現仍責令按書新舊,悉心訪尋板片。如在本處遵限首繳者,臣仍給以價值,若素知書板存處或在他省,報臣移諮,果能查起,亦酌予獎賞。至承查之分發敎職等員,雖視繳書之多寡以別補用之先後,仍擬以繳書多又能查得書板者以爲最,按期考覈鼓勵,庶益知奮勉查辦,而一切違礙書籍之根源,可冀速爲淨盡。
臣愚昧之見,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一五 山東巡撫國泰奏匯解違礙書籍並分繕清單呈覽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日
山東巡撫臣國泰跪奏,爲查收違礙書籍,匯行解繳,恭折具奏事。
竊照違礙書籍,攸關風俗人心,未便片紙隻字留存。臣凜遵諭旨,嚴飭地方各官,無分窮鄉僻壤,書館坊店人家,凡有違礙之書,均令查出呈繳,並曉以利害,各宜遵限繳出,永杜邪言,以正人心。復分派教職人等時向生監詳加宣佈欽奉上諭,務使家喻戶曉,爭先呈繳。並委丞倅試用各官分府稽查,總期收繳淨盡。仍於省中設局收存,以繳書之多寡,以別各官辦理之勤惰。現據各屬陸續共繳到局違礙書八千五百一十七本,內除重複者外,實共一百八十六種。臣督令藩臬兩司逐加清檢,內有各省奏明諮會查銷之書一百五十一種,本省查出應毀書三十五種,均逐一嚴密封固,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具奏銷燬,並將本省查出應銷之書行諮各省查明板片、書籍,一體繳銷外,謹分繕書目清單二扣,敬呈御覽。續後俟有繳到違礙書籍,再行籤查,匯解繳銷。
爲此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一 查繳各省諮會應毀各書名目清單
《大義覺迷錄》。是書系應行查繳之件,今查出四部,十六本。
《闡義》。是書系宣城吳肅公撰。今查出一部,四本。
《澹園續集》。是書系明上元焦竑撰。今查出二部,八本。
《嶺南三家詩選》。是書系番禺屈大均着。今查出六部,二十六本。
《道授(援)堂集》。【真按:道援堂集。不知何故,公文錯字竟如此多,連上諭亦不免。】是書系番禺屈大均着。今查出一部,二本。
《羣書備考》。是書系明古吳袁黃着。今查出五十三部,三百五十九本;又不全五本。
《石臼集》。是書系高淳邢昉着。今查出一部,六本。
《明季遺聞》。是書系無錫鄒漪着。今查出二部,八本;又不全一本。
《酌中志略》。是書系明太監劉若愚着。今查出一部,三本。
《吾學編》。是書系明鄭曉着。今查出七部,一百十四本;又三部,不全,三十一本。
《存笥稿》。是書系明華州王維楨着。【真按:前文均作王維禎。楨與禎字常混誤,未知孰是。】今查出四部,三十八本。
《博物典匯》。是書系明黃道周着。今查出十四部,一百三十九本;又六部,不全,四十一本。
《孤樹裒談》。是書系李默着。今查出一部,五本。
《兩朝從信錄》。是書系明浙江沈國元着。今查出五部,九十二本;又四部,不全,五十七本。
《登壇必究》。是書系明淮南王鳴鶴着。今查出一部,三十二本;又二部,不全,七十本。
《左忠毅集》。是書系明桐城左光斗着。今查出五部,二十一本。
《玉鏡新譚》。是書系明順天朱長祚輯。今查出一部,四本。
《翁山詩集》。是書系屈大均着。今查出五部,二十六本。
《三藩紀事本末》。是書系青浦楊陸榮着。今查出四部,十一本;又一本。
《潛確類書》。是書系明長洲陳仁錫着。今查出七部,三百八十七本;又三部,不全,九十五本。
《吾徵錄》。是書系明武進吳元纂。今查出一部,不全,五本。
《月湖草》。是書系明鄞縣周應賓着。今查出一部,七本。
《增定皇明館課》。是書系明太倉王錫爵選。今查出三部,四十本;又一部,不全,十本。
《媚幽閣文娛》。是書系明華亭陳繼儒訂。今查出三部,二十二本。
《皇明百將傳》。是書系明江寧顧其言編。今查出二部,三本。
《皇明三朝法傳錄》。是書系明錢塘高汝栻稿。今查出一部,六本。
《大事記》。是書系明湖州朱國楨輯。今查出一部,不全,二十一本;又一部,不全,十四本。
《嵞山集》。是書系桐城方文着。今查出一部,不全,二本。
《田間詩集》。是書系桐城錢澄之着。今查出一部,五本。
《讀史綱》。是書系桐城左昊着。今查出二部,四十四本。
《金正希集》。是書系休寧金聲着。今查出二部,八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毛古庵諫草》。是書系武進毛憲着。今查出一部,二本。
《歷科狀元策》。是書系崇陰吳道南輯,今查出十七部,一百三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七錄齋集》。是書系婁東張溥着。今查出一部,十四本;又七本。
《狀元策》。是書系日照焦竑集。今查出四部,三十八本;又四部,不全,二十一本。
《避園擬存》。是書系山陰王思任輯。今查出一部,七本。
《擬山園集》。是書系王鐸着。今查出一部,二十本。
《明紀編年》。是書系明竟陵鍾惺着。今查出十九部,一百三十九本;又八部,不全,四十五本。
《隱秀軒集》。是書系鍾惺着。今查出三部,二十六本;又四部,不全,二十二本。
《古今治平略》。是書系明漢陽朱健輯。今查出二部,八十本;又四部,不全,八十二本。
《寒支集》。是書系明興化李世熊撰。今查出一部,不全,二本。
《皇明通紀輯錄》。是書系陳建等撰。今查出十部,一百九十五本;又七部,不全,五十四本。
《東夷考略》。是書系明閩中黃道周着。今查出一部,一本。
《沆瀣集》。是書系明長洲姚希孟着。今查出一部,三本。
《三朝要典》。是書系明顧秉謙等纂。今查出五部,五十二本。
《翁山詩外》。是書系屈大均着。今查出二部,二十四本。
《通紀會纂》。是書系陳繼儒輯。今查出十部,四十八本;又二本。
《皇明通紀集要》。是書系明江旭奇輯。今查出一部,三十二本。
《捷錄大成》。是書系明鍾惺等輯,陳繼儒評訂。今查出七十九部,四百三十九本;又九部,不全,三十三本。
《甲申大事紀》。是書系明秀水沈國元着。今查出一本。
《錢牧齋尺牘》。是書系常熟錢謙益着。今查出二部,不全,七本。
《翁山文外》。是書系屈大均着。今查出一部,不全,五本。
《蒼霞草》。是書系福清葉向高着。今查出一部,二十九本;又二部,不全,十八本。
《續草》。是書亦系葉向高着。今查出三部,三十一本;又一部,不全,十本。
《餘草》。是書亦系葉向高着。今查出一部,六本;又一部,不全,四本。
《奏草》。是書亦系葉向高着。今查出二部,不全,二十九本。
《續奏草》。是書亦系葉向高着。今查出二部,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懶雲居士集》。是書系清流裴應章着。今查出一部,八本;又一部,不全,六本。
《數馬集》。是書系晉江黃克纘着。今查出一部,二十本;又一部,不全,十六本。
《壺山集》。是書系臨川陳孝威着。今查出三部,三本。
《夏峯集》。是書系保定孫奇逢着。今查出一部,八本。
《明臣言行錄》。是書系崑山徐開任着。今查出一部,二十本。
《頌天臚筆》。是書系江蘇金日升着。今查出一部,八本。
《續祕籍》。是書系華亭陳繼儒着。今查出一部,十四本。
《邱邦士集》。是書系明寧都邱維屏着。今查出三部,十七本。
《鴻書》。是書系明宣城劉仲達着。今查出二部,四十本;又十五本。
《明紀全載輯略》。是書系朱青崖纂。今查出二部,二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八本。
《武備志》。是書系茅元儀輯。今查出一部,一百四本;又四十五本。
《蓮鬚閣集》。是書系番禺黎遂球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嵩雅》。是書系南海鄺露着。今查出一部,一本。
《啓禎野乘》。是書系無錫鄒漪着。今查出一部,十八本。
《白耷山人詩文集》。是書系明沛縣閻爾梅着。今查出二部,二十本。
《明紀編年會纂》。是書系鍾惺訂。今查出七部,四十一本。
《皇明實紀》。是書系明東莞陳建着。今查出一部,二十四本。
《喜逢春傳奇》。是書系江寧清笑生撰。今查出一部,二本。
《揭蒿庵集》。是書系明臨川揭重熙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明鑑易知錄》。是書系朱國標等輯。今查出五部,三十一本。
《捷錄評林》。是書系顧充着。今查出一本。
《捷錄法原》。是書系湯賓尹原本,錢炅重輯。今查出一部,六本。
《捷錄真本》。是書系南楚周昌年着。今查出十一部,五十四本;又四本。
《捷錄直解》。是書系周昌年着。今查出八部,四十一本;又四本。
李卓吾《焚書》。【真按:此既題李卓吾焚書,則是其書名題作「李卓吾焚書」也。若欲爲作者名,何故下文復書李贄着?標點者以今日成見,誤讀之矣。】是書系前明李贄着。今查出九部,四十一本。
《經世挈要》。是書系明湘潭張遂着。今查出一部,十四本。
《廣古今議論參》。是書系張廷鷺選輯。今查出二部,二十二本;又一部,不全,十九本。
《名山藏》。是書系明晉江何喬遠着。今查出七部,二百六十九本;又二部,不全,二十二本。
《明通紀直解》。是書系明蘇州張嘉和輯。今查出二部,二十二本;又二部,不全,二十本。
《容臺集》。是書系董其昌着。今查出一部,十六本;又五部,不全,五十本。
《陳眉公集》。是書系陳繼儒着。今查出二部,八十九本。
《白石樵真稿》。是書系陳繼亭着。今查出二部,三十二本;又三部,不全,二十五本。【真按:當作陳繼儒。前文均作陳繼儒,中研院在線目亦均題作陳繼儒。唯查陳繼儒華亭者,或以華亭陳繼儒而誤混成陳繼亭矣。】
《晚香堂集》。是書系陳繼儒着。今查出三部,十八本;又二本。
《無夢園遺集》。是書系明長洲陳仁錫着。今查出一部,四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二十本。
《天傭子集》。是書系明東鄉艾南英着。今查出六部,四十九本;又七本。
《世法錄》。是書系陳仁錫纂。今查出一部,三十六本;又四部,不全,九十二本。
《寶日堂集》。是書系明張鼐着。今查出一部,二十二本。
《後綸扉尺牘》。是書系明葉向高着。今查出二部,七本;又一部,不全,三本。
《太乙山房集》。是書系明陳際泰着。今查出二部,三十二本;又四本。
《萬曆疏草》。是書未載著書姓氏。今查出一部,三十三本。
《翰林館課》。是書系明王圖選。今查出九部,五十九本。
《高子遺書》。是書系明高攀龍着。今查出一部,十本。
《樓山堂文集》。是書系明吳應箕着。今查出一部,八本。
《綸扉簡牘》。是書系明申時行着。今查出二部,二十本。
《列朝詩集》。是書系明錢謙益選。今查出三部,一百二十六本;又五部,不全,七十九本。
《四六新書》。是書系吳郡黃始選。今查出四部,四十九本;又四部,不全,二十三本。
《新書廣集》。是書系黃始選。今查出四部,四十六本;又六部,不全,四十六本。
《晚村文集》。是書系呂留良着。今查出二部,二本。
《天外談》。是書系太湖石龐着。今查出二部,十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十六朝廣匯記》。是書系陳建着,今查出三部,七十一本;又二部,不全,三十三本。
《策衡》。是書系明茅維輯。今查出一部,二十本;又一部,不全,八本。
《先撥志始》。是書系明文秉着。今查出二部,四本。
《廣東新語》。是是系屈大均着。今查出三部,三十六本。【真按:第二是當作書字。】
《嵞山續集》。是書系方文着。今查出二部,不全,六本。
《留青集》。是書系陳枚輯。今查出二部,四十四本;又八本。
《留青新集》。是書系陳枚輯。今查出一部,三十一本;又二十三本。
《初學集》。是書系錢謙益着。今查出二部,六十本。
《尺牘新抄》。是書系高阜等選。今查出一部,六本。
《感舊集》。是書系漁洋山人選。今查出一部,八本。
《廣平治略》。【真按:當作《廣治平略》,前文均如此。】是書系蔡方炳纂。今查出十一部,一百七十六本;又三部不全,五十三本。
《慚書》。是書系呂留良撰。今查出二部,二本。
《有學集》。是書系錢謙益着。今查出四部,六十八本;又三部,不全,二十本。
《四書講義》。是書系呂留良撰。今查出七十二部,七百一十八本;又九部,不全,七十五本。
《山曉閣文選》。是書系吳那孫琮選。今查出一部,八本。
《江左三家詩》。是書系吳江顧有孝輯。今查出二部,十一本。
《鍾伯敬集》。是書系明鍾惺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鴻寶應本》。是書系明倪元璐撰。今查出二部,十四本;又四本。
《守圉全書》。是書系明晉絳韓霖輯。今查出一部,十四本。
《楊忠烈文集》。是書系明漢東楊漣着。今查出三部,十六本。
《孫高陽集》。是書系明高陽孫承宗着。今查出三部,三十本。
《何文毅集》。是書系明何宗彥着。今查出一部,七本。
《籌兵藥言》。是書系明武舉曹飛校。今查出一部,三本。
《石倉詩稿》。是書系曹學銓着。今查出一部,不全,八本。
《晚村語錄》。是書系呂留良着。今查出二十六部,三百六十九本。
《鴻猷錄》。是書系明高代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明紀本末》。是書系國朝盧元昌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文娛二集》。是書系明鄭元勳選。今查出一部,十五本。
《李氏文集》。是書系明李贄着。今查出一部,八本;又二部,不全,十本。
《皇極篇》。是書系明文翔鳳撰:今查出二部,二十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南極篇》。是書系文翔鳳撰。今查出一部,十本;又一部,不全,九本。
《柳堂遺詩》。是書系明胡允嘉撰。今查出一部,八本。
《廣名將譜》。是書系明黃道周注。今查出一部,十本。
《尺牘新語》。是書系國朝汪淇、徐士俊選。今查出一部,四本。
《李氏正藏書》。是書系李贄着。今查出七部,一百五十九本。
《李氏續藏書》。是書系李贄着。今查出十部,一百本。
《金正希稿》。是書系金聲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四書題說》。是書系呂留良着。今查出一部,四本。
《徐文長文集。一是書系明山陰徐渭着。今查出一部,十本;又四本。
《留青二集。一是書系明陳枚輯。今查出一部,不全,十一本。
《世史類編》。是書無著書人姓名。今查出一部,十六本。
《湘帆集》。是書系臨川傅佔衡着。今查出一部,六本。
《唐詩詳解》。是書系王錫侯選。今查出二十一部,一百四十四本。
《歷草東事問答》。是書一系明太倉王在晉着,一系苕上愚公,不着姓氏。據江西諮銷書目內分二種,今查出共爲一本。
《四六類編》。是書系明嘉興李日華編。今查出一部,二本。
以上各書一百五十一種,計共八千零九十三本。
附二 山東省查出應毀各書名目清單
《督戎疏紀》六本。明豫章李守錡着。語多幹犯狂悖。
《羣書典匯》。部,十四本。明清漳黃道周輯。內《九邊考》等篇語多幹犯。 《秦餘二集》抄本一本。明馮維圻着。內載詩、文、表、啓,語多幹犯。
《燕詒閣》二本。明休寧金聲着。語多幹犯。
《明紀輯略》九部,一百三十二本。是書系國朝朱青巖編。其中違礙處甚多,查應禁書目內有朱青巖《明紀全載輯略》一種,或系書同名異,應查銷。
《捷錄原本》一部,五本。明鍾惺、顧充、屠隆、周昌年分着,陳繼儒評註。內語多狂悖。
《名山業》二部,十七本。卷帙不全。明上虞周鍾輯。內言邊務,語多狂吠。
《資治通紀》二部,二十一本,內一部不全。明東莞陳建編。自元至正年起,至明隆慶六年止。其中語多違礙。
《如面譚》一部,十四本。明鍾惺輯。查系應酬俗書,內有違悖語句。
《歷朝捷錄全編》六本。明顧充原本,陳繼儒訂。語多悖誕。
《歷朝捷錄旁訓》四本。明顧充、湯賓尹纂輯。語多悖誕。
《捷錄題評》二本,卷帙不全。明洪都李良翰着。嘉靖年間坊本。內有違礙語句。
《眉公詩抄》一部,四本。明華亭陳繼儒着。詩多狂悖之句。
《眉公祕籍》一部,十本,卷帙不全;《廣祕籍》一部,十六本,不全。以上二書系陳繼儒編輯。其《續祕籍》現經查禁,應一體銷燬。
《都諫疏草》抄本二本。明蓉城吳文粹着。內論邊事,語句多有違礙。
《澹園集》一部,八本。明焦竑着。詩文內均有違礙語句。
《倪文正遺稿》一本。明倪元璐着。詩內有違礙語句。
《輿圖備考》八本,卷帙不全。明關中潘元祖輯。內《女直考》語多觸礙。
《廣皇輿考》一部,十三本,卷帙不全。明山陰張天覆編。內《九邊女直考》語有違礙。
《昭代紀要》二本。明陳建輯,鍾惺訂。語多悖誕。
《皇明輔世編》十一本,卷帙不全。明毘陵唐鶴徵纂輯。內《翁萬達傳》語多觸礙。
《古今將略》一本。明計廷直着。語多狂悖。
《皇明將傳》一本。明浙東趙子元輯。內《馬文升傳》語有觸礙。
《吾學編余》一本。明海鹽鄭曉輯。內《兵略篇》語句觸礙。其所著《吾學編》現奉查禁,應一體銷燬。
《國朝典匯》一部,五十三本,卷帙不全。明徐學聚輯。內缺《女直考》,其邊臣功罪等卷內有違礙語句。
《薊遼奏議》一部,十本。明天津劉燾着。所論皆嘉靖、隆慶年間邊事,語句多有觸礙。
《翁山詩略》二本。番禺屈大均着。
《戴田有四書文》三本。桐城戴名世着。其全書久奉查禁,應一體銷燬。
《天蓋樓四書文》一部,二十一本。浙江呂留良評選。
《四書講意攀龍集》一部,十本。江寧陳美髮集。內講題多引呂留良解說。
《四書繹注》一部,三本。柘城王錟輯。內多引呂留良評品時文之語。
《賴古堂尺牘 藏弆集》十本。豫儀周在浚輯。內有王鐸、錢謙益尺牘數首。
《廣東詩粹》四本。順德梁善長輯。卷八、卷九內引屈大均、錢謙益批語。
《定山堂詩集》一部,六本。合肥龔鼎孳着。卷首有錢謙益敘文。
以上書三十五種,共計四百二十四本。(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一六 諭曹錫齡着加二級許烺着加一級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吏部奏四庫全書處修纂各員及行走期滿之謄錄分別等第奏請議敘一疏,大學士于敏中等奉諭旨:
依議。曹錫齡着加二級,許烺着加一級。(起居注冊) 六一七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獲《九十九籌》殘本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查繳應毀書籍,仰祈睿鑑事。
竊照江省民人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狂悖不法,欽奉上諭如有查出,卽封固解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欽此。當經臣將遵旨實力查辦緣由,恭摺奏聞,一面嚴飭各屬暨專委查書之敎職佐雜等官四散購覓,務期必得去後。
茲據委員繳到《九十九籌》一本,卷帙殊缺,並非完書。臣查江浙兩省接壤,蘇杭兩處皆有舊書坊鋪,書賈不時往來,彼此互相收買,誠恐殘編斷簡尚有留存。除再嚴飭實力搜尋收繳淨盡外,理合先行齎解軍機處查收銷燬。
爲此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一八 寄諭湖南巡撫李湖等嚴訊沈榮英等呈繳《碩果錄》等書案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湖南巡撫李<湖>、湖北巡撫鄭<大進>、江西巡撫郝<碩>,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奉上諭:
據護理湖南巡撫陳用敷奏,武生沈榮英等呈繳沈大綬刊刻《碩果錄》、《介壽辭》等書,語多狂悖,現派員馳赴該犯家內逐細搜查,並委員分往作序之陳湄、江蘇餘永觀各家查搜,提集人犯,督同司道等研審,從復位擬,並飛諮湖北、江西二省,就近查起書籍板片銷燬。等語。沈大綬身系舉人,曾任江西知縣,緣事降調,膽敢心懷怨謗,肆其狂吠,情罪實爲可惡,雖其人已伏冥誅,亦當照徐述夔之例戮屍,以伸國法而快人心。着傳諭該撫卽速審明定案,照律辦理。
又據奏稱,此案先準江西省諮查違礙各書單內列有《碩果錄》,系湖南臨湘縣沈蘭谷着。正在委員查辦間,旋據沈榮英繳到伊父沈大綬所著詩集,名目相符等〔語〕。沈榮英既將伊父詩集板片攜至江西永新縣刷印,業經江西省查出違礙書籍移諮湖南查辦,沈榮英始行呈繳,卽不得謂之自首。着該撫卽速嚴訊明確,按律定擬,不得意存姑息。其作序各犯,亦着一併訊明,照律問擬。
又據奏沈榮英供稱,書板先在永新縣刷印,將板片攜至新建縣,交伊母舅莊老滿轉寄城內五臺庵,其江蘇家原存一部,借給湖北通城縣人吳華年未還等語。着傳諭鄭大進將沈大綬詩集刷印本及板片一併查明,解京銷燬。原折並着抄寄閱看。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九 軍機大臣奏驗明薩載繳到顏季亨等着違礙書呈造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三日
昨據薩載奏,查獲顏季亨所著《時務體要》一本、陶元礽所著《續時務體要》一本。又《東隅恨事》一部,計十本,不刊著書人姓名。俱狂悖不法,未便與別項違礙書同繳,合封固專差解送銷燬。等語。奉硃批:覽。欽此。
所有隨折繳到之違礙書籍,謹驗明封固,原封呈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 盛京將軍福康安等奏委員查辦磨毀碑碣已竣並復行查出違礙字樣折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三日
奴才福康安、李綬謹奏,爲委員查辦磨毀碑碣已竣,及覆查出違礙字樣,據實奏聞事。
竊奴才福康安辦理磨毀改刻碑碣一案,選派噶爾璸前赴各屬查驗磨毀改刻等事,及詳查或有遺漏違礙字樣各緣由,於正月二十一日恭摺奏聞。嗣於三月二十八日接奉廷寄諭旨,奴才福康安欽遵,當將委員噶爾璸辦過承德、遼陽等八州縣磨毀碑碣及並無違礙字樣之處,於三月二十九日遵旨詳悉奏聞,奴才李綬欽遵將辦過緣由同日遵旨覆奏在案。
茲於四月二十八日據噶爾璸稟稱,職於三月二十五日前赴錦州府屬各州縣,將應行磨毀及磨毀字跡間有未盡者,眼同該地方官磨毀淨盡,並留心細查或有遺漏違礙字樣。今查得寧遠州、義州、錦縣、廣寧縣各界內祠廟墳墓等處明季所立碑碣似涉違礙字樣者,均卽榻印碑模呈閱等因,並碑模十一紙具稟前來。奴才福康安當卽會同奴才李綬詳加查閱,各碑模內實有違礙字句,請全行磨毀,以昭畫一。謹將各碑碣內違礙字句開具簡明清單,並原送到碑模恭呈御覽,並卽開單飭令各該地方官遵照親往磨毀淨盡。奴才福康安現在前往查城,仍留心妥慎詢訪,親往查勘,務期此次詳細查辦,不致稍有遺漏。
所有委員噶爾璸查辦磨毀碑碣已竣,及復行查出各碑碣違礙字樣應請磨毀緣由,理合據實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二一 軍機大臣奏將李侍堯等繳到《九十九籌》原封呈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七日
據李侍堯等奏繳《九十九籌》解京銷燬一折,奉硃批:覽。欽此。
謹將繳到《九十九籌》一部,計四本,原封呈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二 軍機大臣奏將浙江巡撫繳到《九十九籌》封固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四日
據浙江巡撫王亶望奏繳不全《九十九籌》一本,將原書封固諮送前來,理合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三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請刪撤《大學衍義補》違礙字句並黏簽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六日
暫署兩廣總督印務 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呈繳書籍,請旨刪撤事。
竊臣欽奉諭旨,查繳違礙書籍,遵將查出各書,節經奏繳在案。
茲有瓊山縣民邱鎮魁赴縣呈繳伊祖前明邱浚所著《大學衍義補》一部。據稱:書內自一百四十三卷至一百五十六卷,共十四卷中,字句多有違礙,不敢隱匿。並稱此書系向日購存家中,並無藏板等情。由布政使姚成烈、按察使梁敦書會同稟送前來。臣查前明大學士邱浚所著《大學衍義補》一書,系沿宋儒真德秀所著《大學衍義》,而捕以治國、平天下之要,曾蒙皇上御製序文,刊載《樂善堂集》。是此書久經睿覽。今據送到書三十六本,計一百六十卷。臣細加翻閱,白一百四十三卷至一百五十六卷,共十四卷,內字句多有觸犯,不可存留。謹恭折具奏,請旨飭交軍機大臣查覈刪撤,庶此書益臻醇正,可以流傳而無礙矣。
臣現檄令廣東地方官遍查各書坊,將所有《大學衍義補》悉行繳送匯貯,恭俟軍機大臣查覈奏準,行知遵照辦理。
謹將原書黏籤,隨折進呈,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此可以不必之事矣。(宮中硃批奏摺) 六二四 諭王燕緒着加恩授爲翰林院編修倉聖脈等分別議敘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四庫全書處奏,所有辦理四庫全書依限完竣之革職中允王燕緒,庶吉士倉聖脈、何思鈞,中書朱鈐,進士楊懋珩、繆琪等,可否準其議敘一疏,奉諭旨:
王燕緒着加恩授爲翰林院編修,倉聖脈、何思鈞着照該員甲第授職,朱鈐着賞給庶吉士,楊懋珩、繆琪俱着以知縣卽用。餘依議。(起居注冊) 六二五 諭着現充四庫館謄錄之各省生員歸入皿字號應順天鄉試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奉旨:
着淮其歸入皿字號,應順天鄉試。欽此。
原注:四庫館奏請現充謄錄之各省生員。(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六 寄諭兩江總督薩載等速將程樹榴一案審訊明確定擬具奏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兩江總督薩<載>、安徽巡撫閔<鶚元>,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據閔鶚元奏,天長縣生員王廷贊控首貢生程樹榴所刻詩文狂悖,請將知縣高見龍、教諭孫麟、訓導王守愚解任,現在飛提人犯來省審訊。等因一折。朕初閱時,尚以爲此等自系挾讎控告,惟應斷以公正,不必稍存意見,已於折內批示矣。及細閱抄錄王廷贊呈詞,內所開程樹榴詩序,有「造物者之心愈老而愈辣,斯所操之術,乃愈出而愈巧」等語,甚爲狂誕。昔孔子稱不怨天,今程樹榴身列膠庠,所作序文竟敢牢騷肆憤,怨謗上蒼,實屬喪盡天良,自爲天理所不容。卽如此折,朕初閱以爲不過挾嫌捏控之案,照常批示,及加細閱,則其狂悖之語終不能掩。可見慢天悖妄之徒,無不自然敗露者,不可不嚴咖懲治,以彰國憲而正人心。着交薩載會同閔鶚元卽速提集案犯,審訊明確,按律定擬具奏。將此由五百里諭令薩載、閔鶚元知之。閔鶚元折及抄呈並着抄寄薩載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七 寄諭浙江巡撫王亶望即將鍾姓及蔣翰拏獲速解刑部訊究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初五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浙江巡撫王<亶望>,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初五日奉上諭:
據順天府尹胡季堂等奏,查審李英賄買頂冒四庫館謄錄蔣翰一案,其蔣姓頂賣謄錄監生,實系鍾姓說起。據任浩等供稱,鍾姓名叫鍾三,系浙江山陰縣人,蔣姓僅止一面,並未說明系何處人氏,聽其口音似湖州人,已經回南。現在飛諮查拏。等語。已交刑部審擬矣。
此案李英等賄買頂名,且有假冒執照等弊,難以輕縱。蔣翰系屬本生,鍾姓亦系說合之人,自應迅速嚴拏到案審訊。着傳諭王亶望卽將鍾姓及蔣翰拏獲,派委妥員迅速解交刑部訊究,沿途小心管解,毋致辣虞。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胡季堂等折並抄寄閱看,仍即迅速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八 諭着添派曹文埴閱辦《大清一統志》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奉旨:
《大清一統志》着添派曹文埴閱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二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分校石鴻翥李斯詠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戶部爲遵旨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五月十九日準吏部諮稱:議得內閣抄出大學士於<敏中>等奏稱:查自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閱,總校倉聖脈、胡榮各記過五次,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常循記過三次,石鴻翥、李斯詠各記過二次,應請交吏部照例察議。謹奏。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查議處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九月欽奉諭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員應議者,止須罰俸三個月。欽此。欽遵。在案。應將記過五次之總校 庶吉士倉聖脈、效力進士胡榮,記過三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緒、分校 國子監學正常循,記過二次之內閣中書石鴻翥、李斯詠,均照例罰俸三個月。胡榮系効力之員,應於得官日罰俸三個月。王燕緒已經革職,在四庫館效力行走,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常循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題,五月初一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前來。
應將四庫館分校 內閣中書石鴻翥、李斯詠各罰俸三個月之案註冊,移會內閣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內閣移會)
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拿獲說合頂買謄錄之儲曾英解交刑部審辦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二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奏明事。
本年六月十五日接準刑部諮,以殷旦明在京商經貢生儲曾英,將四庫館候補謄錄蔣翰名字,說合頂買與伊於殷志周,案內儲曾英系荊溪縣人,入贅常州府城伊嶽楊溱家內,應將儲曾英查拏務獲,跟鞫蔣翰下落,一併解京審辦。等因。
臣查本年五月內,先準戶部諮查監生蔣翰由寄籍順天大興縣改歸原籍江蘇常州府武進縣,並復歸本宗殷氏三代等因。經臣轉行確查,尚未據查明結報。隨飛飭常州府密速按址嚴拏去後。
旋據該府王澤定將儲曾英拏獲解送來蘇。臣卽率同兩司親提研鞫。據儲曾英供明與殷旦明之子殷傑系拔貢同年,上年八月內在京時,有紹興監生鍾清江言及四庫館謄錄蔣翰,欲將在館名字並原捐監照頂買與人。因殷旦明欲爲伊子殷志周商辦此事,儲曾英隨從中說合,殷旦明卽與鍾清江、蔣翰等會面,議價一百六十兩,頂買蔣翰考名。當將部監照兩張、蔣翰落卷三本交與殷旦明收執,伊並未得過銀錢。等情。又查得殷旦明並未回籍,殷志周已於本年三月內進京。其蔣翰,據儲曾英供系浙江秀水縣人,鍾清江系紹興府人,未悉切實住址。臣查儲曾英說合頂買謄錄,系刑部待質要犯,未便稍稽,現於六月二十七日委員將儲曾英押解起程,前赴刑部投收審辦,並諮前途小心撥護。
一面飛諮浙江撫臣轉飭嚴拏蔣翰、鍾清江二犯,速獲另行解部辦理外,所有準諮查拏起解緣由,理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六三一 軍機大臣奏奉旨查明四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五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校。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七災、《薈要》五次。臣等詳加查覈,所有總裁等抽閱書內,除記過一次之錢汝誠業已病故,毋庸交部外,總閱倪承寬、吉夢熊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察議;總校王燕緒記過四次、吳紹燦記過十次,分校李斯詠記過二次、王彝憲記過十次,應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繆琪、朱鈐、胡榮,分校吳壽昌、吳甸華、王鍾泰、嵇承志、李荃,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裁董誥、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今於《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內錯誤之處甚多,欽奉特旨記過十次,應請將董誥、陸費墀交都察院、吏部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三二 全書處匯核四至六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總校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起至六月底止,呈進過全書七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應行匯核之總裁、總閱、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一、《文信國(公)集杜詩》內,「茫茫大造間」句,「大」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繆琪、分校官吳甸華各記過一次。
一、《大全集》內「客衣欲冷鄰機急」句,「冷」訛「泠」;又「苔文漬壁青」句,「青」訛「清」。總校官王燕緒、分校官李斯詠各記過二次。
一、《敬鄉錄》內,「鐵騎成羣」句,「鐵」訛「鐵」。總校官朱鈐、分校官王鍾泰各記過一次。此冊系總閱吉<夢熊>閱。
一、《雪牕集》內,「天啓聖衷」句,「衷」訛「哀」。總校官王燕緒、分校官嵇承志各記過一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西隱集》內,「何日幽期可踐約」句,「踐」訛「前」。總校官王燕緒、分校官李荃各記過一次。此冊系總裁錢<汝誠>閱。(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三三 薈要處匯核四至六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總校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薈要處遵將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起至六月底止,呈進過《薈要》五次,繕寫訛錯,奉旨記過,應行匯核之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其總裁董<誥>、總校官陸費墀,雖經奉旨免其議處,但此次系奉特旨記過,相應一體匯核。
一、《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內,「或白體而雪明」句,「白體」誤寫作「體白」;又「柏葉泛三元之酒」句。「元」訛「光」,又「名播雲間」句,「名」訛「各」;又「吞羅含之綵鳳」句,「彩」訛「衫」;又「火雲燒桂林之上」句,「燒」訛「繞」;又「梨翻葉於大谷之中」句,「梨」訛「黎」;又「映危樓而迭迥」句,「迥」訛「回」;又「徒勞斬斫」句,「斫」訛「砍」。總裁董<誥>、總校官陸費墀及總校吳紹澯、分校官王彝憲奉旨各記過十次。
一、《武夷新集》內,「宸遊乃復」句,「宸」訛「震」。總校官胡榮、分校官吳壽昌各記過一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三四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遵旨分諮查拿鍾倬蔣翰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六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十二日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六月初五日奉上諭:順天府查審李英賄買頂冒四庫館謄錄一案,其蔣姓頂賣謄錄監生,實系鍾姓說起,名叫鍾三,系浙江山陰縣人,蔣姓口音似湖州人。着傳諭王亶望即將鍾姓及蔣翰拿獲,委員迅速解交刑部訊究。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鍾三、蔣翰二犯,既系湖州、紹興兩府人氏,雖無的名的址,似亦不難就兩郡之內細加物色。隨卽行司並遴委幹員分赴二府,會同守令密訪嚴拿去後。旋於六月十八日接到刑部諮文,訊明鍾三原籍浙江蕭山縣,本名鍾倬字漢爲,年約四十餘歲。伊故父曾任職官,胞叔鍾秉惠原任張家灣通判。等情。又準江蘇撫臣諮會拿獲武進縣拔貢儲曾英,究出蔣翰系秀水縣人。等情。臣又專委署台州府知府高模、嘉興府知府陳虞盛分頭前赴蕭山、秀水,嚴速查拿,務期必濩,免致聞風竄匿。
茲據署台州府知府高模馳往蕭邑錢清地方,拘齊鍾姓族人。逐細查訊,鍾倬之父鍾秉寬曾任直隸青縣主簿,降調,身故已經多載。鍾倬自幼隨父在外,至今四十餘年,並未歸家,聞已在青縣興濟鎮寄住。伊叔鍾秉惠是直隸張家灣通制,前年被參降調,如今同家口寄居在通州地方。等情。並訊之地保親鄰,各供如一。臣又親提細鞫無異。隨於六月二十九日飛諮直隸督臣轉行青縣、通州二處,按址細查鍾倬下落,就近拿解刑部外。其蔣翰一犯,先準順天府來文系湖州口音,繼準江蘇諮提又系秀水縣人,均無的實住址。今攘印委各員先後稟覆,在於湖嘉兩府所屬各縣逐細查訪,並吊煙戶門牌檢閱,實在並無蔣翰其人。查頂賣執照,事屬骫法,必系平日熟識相好之人,始肯說合與事。今查儲曾英在於江省原供,伊與蔣翰初會,曾問過他,據說是秀水縣人,不曉得他實在住居城鄉何處等語,甚屬遊移。是否儲曾英所供尚有不實不盡,抑系蔣翰故將的實籍貫隱匿不言,臣現又飛諮江蘇撫臣,再行訊取儲曾英切實口供,飛諮到浙核辦。
合將奉到諭旨辦理及現在分諮查拿確訊緣由,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今審明否?(宮中硃批奏摺) 六三五 軍機大臣奏將薩載等解到程樹榴家譜詩本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九日
據薩載等將起出逆犯程樹榴家內所藏家譜及詩共十四本解到,理合將原封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三六 兩江總督薩載奏續解《九鑰集》等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九日
兩江總督臣薩載謹奏,爲續解違礙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照明末野史並一切不應存留書籍、板片,經臣督屬搜查,節次恭摺奏繳在案。
嗣復嚴飭各屬實力蒐羅,隨時呈繳。茲據江寧布政使孔傳炣詳,江淮各屬及所委試用人員陸續購得《九鑰集》等書十四種,均有違礙之處,應請銷燬;又逆犯王錫侯所著《字貫》、《經史鏡》、《唐詩詳解》,李驎所著《虯峯集》等書,共一百八十八部;又《別裁集》等書二千二百三十二部;又《天傭子集》等板片九部,共一千四百二十六塊。呈請奏解前來。臣將新購《九鑰集》等書十四種逐加複覈,或紀載觸礙,或語句狂誕,均應銷燬,俱經黏籤封固,同《字貫》、《別裁集》等各種應毀書籍及《天傭子集》等板,分別裝箱,檄委試用吏目陳巨川、吳本源管解進京,送軍機處查收辦理。臣仍欽遵諭旨,督率所屬務將違礙之書上緊實力購繳,以期淨盡,不使片紙隻字稍有隱匿遺漏。
所有續解違礙書籍、板片緣由,臣謹會同江蘇撫臣楊魁繕折具奏,並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謹將新購違礙各書暨應禁書籍板片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九鑰集》、《續集》共二本。明華亭宋楙澄着。此書內《東征紀略》及《遺事》二篇,語多觸犯。
《司空奏議》一部,四本。明王舜鼎着。此書內速發軍器、辦運糧餉二疏,語有觸礙。
《九邊考》一部,四本。明魏煥着。此書卷首序文及《遼東考》中語有違礙。
《虜部系考》一本。明仙克謹着。此書殘缺不全,卷首語有違礙。
《武備全書》三本,明潘康纂。此書殘缺不全,序文內語有違礙。
《行朝錄草稿》一本。明黃宗羲編。此書內載明末諸王僭號之事,系屬野史,語多違礙。
《九邊圖論》一本。明許論著。此書內論金、元處語有違礙。
《極書》一本。明陳震生選。此書匯選明臣奏疏,殘缺不全。疏內語多觸犯。
《二三場鴻寶》一部,六本。明蔣方馨選。此書匯選鄉會試論表,中有違礙之語。 《二三場論表式典》一部,二本。明朱天璧選。此書選輯明代論表,殘缺不全。表內語有違礙。
《何文肅集》一部,六本。明何喬新着。此書內有禁止異言異服一疏,語有觸礙。
《甓湖聯吟集》一部,四本。陳兆蘭等着。此書系高郵州已故陳兆蘭、陳桂、宋鴻儒、沈均、李貢、賈田祖、沈錡七人唱和之作。詩內均有狂誕之句。
《容瓠軒詩鈔》一本。賈田祖着。此書系高郵州賈田祖着。集內各詩大半刻入《甓湖聯吟集》,其本集中亦有狂誕之句。
《定齋詩鈔》一本。李光國着。此書系興化李光國着。語多狂誕。
以上新書十四種,或紀載觸礙,或語句狂誕,應請銷燬。
《字貫》五部,共二百本。《經史鏡》十部,共三百十一本。內二部不全,一部未釘。
《唐詩詳解》一百七十一部,共一百七十一本。內十六部不全。《虯峯集》二部,共二十四本。不全。
以上王錫侯、李璘等所著書四種,計一百八十八部,應請銷燬。
《國朝別裁集》十四部,共一百九十二本。內二部不全。《三朝法傳錄》十部,共四十九本。內三部不全。
《韓文恪集》一部,四本。《前明法傳錄》六部,共四十五本。內一部不全。
《獨漉堂集》三部,共九本。 《明季遺聞》八部,共二十三本。內一部不全。
《喜逢春》五部,共六本。 《天外談》五部,共十五本。內一部不全。
《螢芝集》二部,共十四本。《亭林詩集》五部,共十本。
《亭林文集》五部,共八本。內一部未釘。《先撥志始》三部,共四本。
《白耷山人集》四部,共十本。 《芝麓詩鈔》十五部,共十九本。
《倖存錄》五部,共五本。 《即山集》三部,共六本。
《列朝詩集小傳》四部,共二十五本。內一部不全。 《列朝詩集》六部,共八十三本。內四部不全。
《博物典匯》十三部,共七十七本。內三部不全。 《翁山詩集》十八部,共五十五本。內七部不全。
《翁山詩外》五部,共二十本。不全。 《雪廬焚餘稿》一部,六本。
《十六朝廣匯記》一部,十二本。不全。 《鴻猷錄》一部,八本。
《寶日堂集》一部,十本。不全。 《鴻寶應本》一部,四本。
《翰海》十三部,共四十九本。內五部不全。 《賜閒堂集》一部,二十本。
《求是堂集》二部,共二十二本。內一部不全。 《丹霞山志》一部,四本。
《滇考》一部,一本。 《世史紀要》一部,二本。
《潭西詩集》一部,一本。不全。 《容臺集》九部,共三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避園擬存》四部,共十本。 《蓮鬚閣集》一部,七本。
《廣百將傳》二部,共十二本。不全。《廣名將譜》二部,共十本。
《酌中志略》一部,三本。 《明詩別裁集》七十九部,共三百三十五本。內四部不全,十二部未釘。
《寒支集》三部,共十七本。內一部不全。《詩萃》六部,共三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樓山堂集》二部,共六本。《吾學編》十一部,共一百二十二本。內八部不全。
《明文衡》一部,二十本。 《七錄齋集》八部,共十六本。
《壯悔堂集》三部,共十三本。 《閻古古集》一部,一本。
《幹祿集》一部,二本。 《吹萬集》一部,四本。不全。
《梅村詩集》八十四部,共三百七十七本。內十二部不全,一部未釘。
《梅村文集》七十二部,共三百四十九本。內十五部不全,一部未釘。
《象胥錄》一部,四本。 《明朝小史》一部,六本。
《孫宇臺集》一部,四本。 《東林書院志》三部,共十二本。一部未釘。
《雪堂隨筆》一部,一本。不全。 《頌天臚筆》一部,十本。
《鴛鴦譜》一部,二本。 《碧山學士集》一部,一本。
《戴田有集》一部,五本。 《留都愴見錄》一部,一本。
《詩品》一部共十四本。內一部不全。 《天啓實錄》一部,一本。
《棄草》一部,六本。 《三易集》一部,五本。
《河村集》一部,四本。 《兵鏡》一部,十本。
《李氏文集》一部,四本。 《議撮》一部,一本。
《遼金小史》一部,二本。 《甲申紀事》一部,一本。不全。
《陳眉公訂正雜書》一部,十本。《爾爾集》二部,共二本。
《邱邦士文集》一部,六本。《雪屋集》一部,一本。
《梅村詩鈔》九部,共十本。內三部不全。 《天傭子集》五部,共二十八本。內一部不全。
《柴庵疏集》一部,三本。不全。 《媚幽閣文娛》三部,共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史外》一部,六本。 《讀史綱》一部,十四本。不全。
《明鑑易知錄》五十三部,共三百十六本。內八部不全。
《四書講義》九十三部,共五百四十四本。內一部未釘,二十四部不全。
《慚書》十三部,共十四本。 《晚村古文》六部,共八本。內二部不全,一部未釘。
《晚村續集》五部,共九本。一部未釘。 《晚村家訓》一部,未釘。
《晚村評語》三部,共五本。內二部不全,一部未釘。 《黃葉庵集》一部,二本。
《揭蒿庵文集》一部,二本。 《文太青集》一部,一本。
《地區綜要》二部,共六本。 《陳眉公集》二部,共十二本。
《王季重集》一部,三本。 《喙鳴集》一部,三本。不全。
《憶記》一部,一本。《諫草》二部,共四本。
《行都奏議》一部,一本。 《熊廷弼疏稿》三部,共六本。內一部不全。
《憲章類編》一部,八本。不全。《明典故紀聞》一部,六本。
《綏寇紀略》二部,共八本。 《名文寶符》一部,十八本。不全。
《經世八編類纂》三部,共五十五本。不全。 《晚村語錄》三十二部,共二百四本。內十部不全。
《李氏焚書》十一部,共四十九本。內四部不全。《石臼前集》六部,共十六本。內三部不全。
《石臼後集》六部,共八本。 《白石樵真稿》五部,共十八本。
《田間詩集》五部,共十五本。內一部不全。 《田間文集》五部,共二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三藩紀事》三十七部,共六十本。內二部不全,四部未釘。 《山曉閣明文選》九部,共五十四本。
《古今全史》七部,共二十八本。內二部不全。 《大義覺迷錄》十二部,共四十四本。內一部不全。
《蒼霞草》五部,共三十五本。內二部不全。 《蒼霞續草》三部,共三十本。內一部不全。
《蒼霞餘草》三部,共十三本。內一部不全。《蒼霞詩草》四部,共七本。內一部不全。
《牧齋尺牘》十五部,共三十一本。內一部不全。 《牧齋詩鈔》六部,共六本。
《明人物考》一部,一本。不全。 《天蓋樓偶評》六部,共六十三本。內三部不全。
《訂正武經集註》一部,三本。《掌記》一部,一本。
《江變紀略》一部,一本。《古今名將傳》一部,八本。
《太嶽集》七部,共四十一本。內三部不全,二部未釘。
《捷錄大成》三十六部,共一百三十七本。內七部不全。《捷錄大全》三部,共十八本。
《捷錄法原》三部,共十六本。《捷錄真本》三部,共十三本。
《捷錄直解》六部,共二十一本。內一部不全。《歷朝捷錄》七部,共二十二本。內三部不全。
《留青新集》四十八部,共九百一十三本。內二十三部不全,四部未釘。 《夷俗記》八部,共八本。
《嵞山集》三部,共八本。內一部不全。 《嵞山續集》五部,共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嵞山詩鈔》一部,一本。 《存古類函》一部,四本。
《澹園集》一部,十本。不全。 《澹園續集》二部,共十本。
《東夷考略》一部,二本。 《四夷考》十一部,共十七本。
《大政記》五部,共四十六本。內一部不全。《甲申大事記》三部,共十一本。
《大事記》五部,共六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羣書備考。四十七部,共一百七十四本。內六部不全,一部未釘。
《楊忠烈公集》一部,八本。《壬申文選》一部,六本。 《法略》一部,六本。
《存笥稿》一部,八本。 《鄒忠介奏疏》二部,共五本。內一部不全。
《蕭九生集》九部,共二十二本。 《道援堂集》三部,共四本。內二部不全。
《本事詩》四十八部,共一百四十三本。內七部不全。 《前明經世編》二部,共三十三本。不全。
《實用編》二部,共二十七本。 《撫浙疏草》一部,五本。
《壺山集》十部,共十一本。內一部未釘。 《行廚集》二十八部,共四百三十本。內十部不全。
《前明館課》六部,共四十五本。內三部不全。 《前明經濟文輯》三部,共二十五本。內一部不全。
《前明從信錄》十一部,共七十八本。內四部不全。
《狀元策》四十六部,共三百二十本。內二十部不全。
《通紀纂》二十九部,共九十四本。內五部不全,一部未釘。
《通紀會纂》四十八部,共一百六十六本。內八部不全。
《前明通紀輯錄》八部,共一百五本。內三部不全。
《前明通紀集要》九部,共六十七本。內五部不全。
《隱秀軒集》十一部,共五十四本。內五部不全。 《澹寧居集》十四部,共十五本。
《篋衍集》十部,共四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四六初征》五部,共五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四六新書廣集》二十一部,共一百五十本。內五部不全。《函史下編》二部,共二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畿亭全書》一部,十六本。
《僳庵野抄》一部,七本。《徐文長文集》二部,共十三本。
《綸扉奏草》一部,六本。 《有學集》十八部,共一百七本。內十二部不全。
《初學集》十一部,共六十一本。內六部不全,一部未釘。《鍾伯敬集》二部,共十本。
《西臺奏疏》一部,二本。 《臺中疏略》一部,四本。
《廣輿記》二部,共十二本。 《鴻書》九部,共一百十二本。內六部不全。
《句注山房集》一部,八本。 《尺牘新抄》四十五部,共二百四十三本。內四部不全。
《四六新書》四部,共十六本。內二部不全。 《高子遺書》二部,共二十本。
《詩觀》六部,共四十本。內三部不全。 《太乙山房集》六部,共十五本。
《感舊集》三十九部,共二百七十五本。內五部不全,二部未釘。
《晚香堂集》十部,共四十本。內三部不全。
《嶺南三家詩選》九部,共三十一本。內五部不全。
《留青廣集》三十六部,共三百五十本。內九部不全。
《留青集》二十六部,共一百九十六本。內九部不全。
《登壇必究》十三部,共二百四十六本。內七部不全。
《廣東新語》十六部,共一百三十二本。內四部不全。
《名山業》八部,共二十五本。內五部不全。《後場紀年》四部,共十三本。不全。
《古今治平略》八部,共一百九本。內五部不全。
《廣治平略》十一部,共一百二十三本。內四部不全。
《明紀編年》三十二部,共一百十本。內十一部不全。
《前明世法錄》四部,共一百本。內三部不全。 《廣東文選》一部,十二本。不全。
《石民集》一部,二本。 《臥龍山人集》一部,四本。
《落落齋遺稿》一部,十本。《殊域周咨錄》一部,一本。
《孔正叔集》一部,二本。 《元宴齋集》二部,二本。不全。
《籌兵》一部,二本。不全。《結鄰集》三部,共十二本。
《興朝治略》一部,二本。不全。 《孑遺錄》一部,一本。
《明通紀直解》八部,共四十四本。內五部不全。
《明人詩鈔》三十九部,共一百十六本。內四部不全,五部未釘
《古今議論參》四部,共四十四本。內一部不全。
《前明通紀》十一部,共一百九本。內四部不全。
《通紀彙編》四部,共二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明紀重輯》一部,一本。不全。
《周忠毅奏議》二部,共六本。 《左忠毅集》三部,共七本。
《金太史集》三部,共八本。內二部不全。 《明名臣言行錄》四部,共三十五本。內二部不全。
《無夢園集》一部,二本。不全。 《徧行堂集》二部,共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名山藏》三部,共七十九本。內二部不全。《潘氏總論》八十六部,共八十六本。
《呂氏醫貫》六十四部,共二百六本。十八部未釘。
《留青全集》十八部,共二百九十九本。內九部不全。
《潛確類書》十一部,共三百二十一本。內六部不全。
《四書類編》一部,七本。 《已吾集》四部,共九本。
《啓正野乘》三部,共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遼事實錄》一部,一本。不全。
《昭代詩存》一部,十四本。 《嶧桐集》一部,四本。
《杜詩箋註》十九部,共八十六本。內四部不全,五部未釘。 《金堡時文》三十部,共三十本。
《職方地圖》三部,共六本。內二部不全。 《前明疏抄》三部,共五十三本。不全。
《定鼎奇聞》三十九部,共一百六十四本。 《雙泉記》十二部,共十二本。
《陋軒詩》三部,共十四本。 《兩朝從信錄》八部,共六十九本。內五部不全。
《楊慎彈詞》六十部,共一百二十二本。 《獻徵錄》一部,六本。不全。
《三朝典要》十三部,共九十二本。內三部不全。
以上共書二百五十一種,計二千二百三十二部,俱系各省解過重複查出之書,應請銷燬。
《天傭子集》板一副,計三百十九塊。
《世史紀要》板一副,計一百九十五塊。
《世史類編》板一副,計一百十二塊。 《呂評陳大士稿》板一副,計五百二十八塊。
《陋軒詩》板一副,計一百五十六塊。
《雙泉記》板一副,計二十四塊。
《極書》板一副,計七十二塊。 《留青新集》板二副,計二十塊。
以上共板八種,計九副,共一千四百二十六塊,系前次查禁之書板,應請銷燬。(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三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續獲應毀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二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奏繳續獲應毀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查繳應選應毀書籍,經臣節次具摺奏繳在案。所有已經奏明應毀之書,其印本板片存留在外者,亦經臣刊頒目錄,嚴飭各屬,設法收繳。先於上年八月間,解過書五千八百二十九部、板一百六十七塊,並奏聞在案。
茲查自上年九月至今,據各屬陸續呈繳到局書五千六百七十二部,計二萬六千九百八十八本,又板片二十二種,計四千三百八十六塊,存積已多,應行解毀。謹恭摺奏明,分晰開單,恭呈御覽。
除分別裝箱,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仍容再行實力搜繳,務期違礙之書本板片淨盡毋遺外,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西學政臣汪永錫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三八 寄諭湖南巡撫李湖不必查辦《青銅自考》一書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湖南巡撫李<湖>,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諭:
據李湖奏武陵縣生員鄧大廷呈繳前任湖廣提督俞益謨刊刻《青銅自考》一書,請銷燬查辦一折,閱其書系俞益謨將伊歷任奏疏及文移書啓彙集而處,並無違礙,卽該撫簽出處所,亦止抬頭款式未合,及字句偶失檢點。此等乃常有之事,不足深責。況俞益謨本系武弁,原不能通曉文義,其所刻書籍大抵皆庸幕及識字輩纂輯成帙,又豈能諳習體例?且刻出距今七十餘年,其人物故已久,何必復行追究乎?徂原書既經繳出,自應銷燬,亦不必輾轉深求,致滋紛擾。着傳諭李湖不必查辦。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三九 吏部爲知照戶部等堂司官員失察頂冒謄錄奉旨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題本)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六日題,本月十九日奉旨:于敏中、英廉、梁國治、和珅、董誥、蕭際韶俱着罰俸一年。朝璧、陳朝礎俱着銷去紀錄四次,免其降調。朝璧再銷去紀錄二次,免其罰俸。陳朝礎再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六個月。金簡着銷去紀錄二次,其從前罰俸五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吏部等題四庫館總裁等官失察頂冒分別罰俸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協辦大學士 戶部尚書兼管刑部事務英廉等奏稱:準順天府及戶部、四庫全書處、國子監等衙門具奏,謄錄監生蔣翰呈請改姓,查系兩名重複,究出頂冒假照情弊一案。所有爲李英、王暻改姓出結之光祿寺署正張九皋,爲殷姓改籍出結之戶部主事徐大榕,爲李英赴館効力出結之工部主事謝肇洙,爲宋維藩改籍出結之光祿寺署正王正模,並不認識本人,輙濫行冒昧出結,應俱交吏部照例議處。四庫全書處提調,除王暻、宋維藩並未具呈赴館外,其於李英赴館効力、殷姓改籍歸宗未能查出,已經自行檢舉,應聽吏部察議。大興縣知縣莊燮,於李英一案已經自行訪出,其朱姓頂買王暻謄錄,呈請改姓,率據同鄉官印結代爲申報,亦應交吏部議處。戶部於此四案,已據假照換給印照者二案,現存捐納房未辨者二案,該捐納房官吏既不查原冊有無其人,又不驗印信之真僞,實屬怠玩,誠如該部所奏,非尋常疏忽可比,應與失察書吏犯贓之該管司員及失察之堂官,均交部分別辦理。國子監於殷姓並李英、王暻等三案,均未換照,其宋維藩一案,諮據該監覆稱亦未換過監照,應俟拿獲頂買監照之馮企文訊明,再行辦理。爲此謹奏請旨。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抄出到部。臣部移諮戶部將應議職名查明開送過部,併案查辦去後。今準戶部將應議各職名開送到部。
查此案該犯任浩等描摹假印監照,冒名誆騙,李英等項名赴四庫館効力,並赴戶部呈請換照、改籍、複姓,其不行查明、率行出結及失察之該管承辦各官,均應分別議處。除大興縣知縣莊燮於李英一案已自行訪出查辦毋庸議外,應將李英改姓出結之光祿寺署正張九皋,殷姓改籍出結之戶部主事徐大榕,宋維藩改籍出結之光祿寺署正王正模,李英赴館効力出結之工部營繕司主事謝肇洙,均照率行出結降二級調用例,降二級調用。張九皋又王暻改姓出結,照例再降二級調用。至並不詳查原冊,復不能察出假照,率行換給執照之戶部捐納房司員貴州司員外郎崔修紳,兼部行走山東道監察御史朝璧,兼部行走陝西道監察御史陳朝礎,均照不查明確實濫行用印降一級調用例,降一級調用。失察書役犯贓之陝西司員外郎觀亮、員外郎袁守俰,均照失察書役犯贓十兩以上降一級留任例,降一級留任。崔修紳、朝壁、陳朝礎又失察書役犯贓不及十兩,應照例再罰俸一年。該管之大學士 管理戶部事務 一等輕車都尉於<敏中>,協辦大學士 戶部尚書 正黃旗滿洲都統兼佐領英<廉>,戶部尚書梁<國治>,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步軍統領和<珅>,戶部左侍郎 署吏部右侍郎董<誥>,戶部右侍郎 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署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金<簡>,均照失於查察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率據印結代爲王暻申報之大興縣知縣莊燮,亦應照不指駁查驗降一級調用例,降一級調用。失察假監赴館効力之四庫館提調官 翰林院編修蕭際韶,照失於覺察降一級留任例,降一級留任。再查此案四庫館已自行查出檢舉,其蕭際韶降級留任之處,應改爲罰俸一年。工部營繕司主事謝肇洙,亦經自行檢舉,先據工部知照到部,其降調之處,應改爲降一級留任。查王正模有加二級,應銷去加二級,抵降二級。朝璧有紀錄十二次,陳朝礎有紀錄五次,應各銷去紀錄四次,抵降一級。莊燮有加二級,應銷去加一級,抵降一級,均免其降調。謝肇洙有加二級,應銷去加一級,抵降一級。觀亮有隨帶加二紐、尋常加一級,袁守俰有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一級,應各銷去尋常加一級,抵降一級,均免其降級。崔修紳有紀錄二次,應銷去紀錄二次,抵罰俸一年,朝璧應再銷去紀錄二次,抵罰俸一年,均免其罰俸。陳朝礎應再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仍罰俸六個月。金<簡>有紀錄二十一次,罰俸五個月注抵在案,今又罰俸一年,連前共罰俸一年五個月,應銷去紀錄二次,抵罰俸一年,其從前罰俸五個月之處仍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內閣移會) 六四○ 諭記過一、二次分校各員着存記於下次匯奏時一併積算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旨:
所有欠課分校各員,其記過三次者,固應交部察議。即記過一、二次者,亦已欠交字數至一、二十萬,此等非校閱書籍錯誤可比,若亦免其積算,則此次匯奏後轉得以不及三次倖免處分,必至漸生懈怠,非所以嚴課程。着卽記過一、二次各員交該處存記,於下次匯奏時一併積算,每次俱照此辦理。欽此。
原注:福隆安等奏四庫館各分校欠字數一折。(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一 諭內閣着國史館會同理藩院編輯各蒙古扎薩克功績表傳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我國家開基定鼎,統一寰區,蒙古四十九旗及外扎薩克喀爾喀諸部鹹備藩衛,世篤忠貞,中外一家,遠邁前古。在太祖、太宗時,其抒誠效順建立豐功者固不乏人,而皇祖、皇考及朕御極以來,蒙古王公等之宣猷奏續着有崇勳者,亦指不勝屈。因念伊等各有軍功事實,若不爲之追闡成勞,裒輯傳示,非獎勳猷而詔來許之道。着交國史館會同理藩院,將各蒙古扎薩克事蹟譜系詳悉採訂,以一部落爲一表傳。其有事實顯著之王公等,卽於部落總傳後每人立一專傳,則凡建功之端委、傳派之親疏,皆可按籍而稽,昭垂奕世。該總裁大臣等卽選派纂修各員詳慎編輯,以清、漢、蒙古字三體合繕成帙,陸續進呈,候朕閱定。成書後,卽同《宗室王公功績表傳》以漢字錄入四庫全書,用垂久遠。其各部落並將其所部之表傳、專傳以三體合書,頒給一冊,俾其子孫益知觀感奮勵,副朕推恩念舊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二 諭校閱全書錯誤之倪承寬等着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初八日
又奏校閱四庫全書錯誤之總閱官倪承寬等均各照例分別議處一疏,奉諭旨:
倪承寬、董誥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銷去紀錄一次,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陸費墀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餘依議。(起居注冊) 六四三 軍機大臣于敏中奏閱看發下高樸名下書籍情形折(附單二)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臣於<敏中>謹奏:
前蒙發下高樸名下書籍各種,令臣閱看有無違礙。臣逐加披閱,內尤侗《西堂餘稿》恭載世祖章皇帝與僧人道忞問答語,非臣下所宜刊刻流傳,其餘記載亦多失實,又有引用錢謙益詩話,應營銷燬。又《練川十二家詩》諸廷槐詩內,有題錢謙益《有學集》七律一首,應一併銷燬。此外,《虞初新志》、《寄園寄所寄》兩部,各省解到應毀書內,亦有此二種,應彙總核辦再奏。至《博古圖》、《米帖》二種,似尚可備陳設。其《清文鑑》、《清字資治通鑑》、《小學大全》等十二種,尚屬有用之書,應交武英殿存留備用。其餘小說雜記及殘缺不全等書,應交何處收存,理合奏聞請旨。
謹分別開單進呈,恭候欽定。謹奏。
附一 高樸名下書籍等物單:
《幸魯盛典》、《太平廣記》、《池北偶談》、《硯雲甲編》、《練川十二家詩》、《認葊詩存》、《春星堂詩集》、《情中烈傳》、《排悶錄》、《西堂餘集》、《寄園寄所寄》、《琵琶記》、《苙亭詩記》、《李石亭詩記》、《固哉草亭記》、《小學大全》、《博古圖》、《虞初新志》、《國朝詩別裁集》、《韻府羣玉》、《列國全志》、《聊齋志異》、《梅村集》、《呂子節錄》、《雙仙集》、《古事苑》、《情史類略》、《獪園》、《賜書堂集》、《清芬閣米帖》、《通鑑擥要》、《硯北偶鈔》、《堅瓠集》、《資治通鑑》、《清文鑑》、雜詩、大小雜書十八本。
鎖子甲三副,內高樸二副、阿布都舒庫爾和卓一副。
附二 應請旨銷燬書二種:《西堂餘稿》、《練川十二家詩》。
應匯辦書二種:《虞初新志》、《寄園寄所寄》。
可備陳設二種:《博古圖》、《清芬閣米帖》、
應交武英殿備用書:
《幸魯盛典》、《清文鑑》、《清字資治通鑑》、《通鑑擥要》、《韻府羣玉》、《國朝詩別裁集》、《古事苑》。《硯北偶鈔》、《太平廣記》、《小學大全》、《呂坤節錄》、《池北偶談》。
小說雜記各種:《排悶錄》、《梅村集》不全、雜詩五部、《獪園》、《硯雲甲編》、《聊齋志異》、《堅瓠集》、《列國志》,大小雜書十三本。(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四 諭溫常綬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記錄抵銷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又奏四庫全書處記過三次之溫常綬,閱校遲延,請照例罰俸三個月一疏,奉諭旨:
溫常綬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記錄抵銷。(起居注冊) 六四五 閩浙總督三寶奏繳應毀各書情形折(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
大學士管閩浙總督匯署福建巡撫臣三寶謹奏,爲查繳應毀各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各省欽奉諭旨查繳違礙書籍,臣前於浙江、湖廣督撫任內節經飭屬實力訪查,陸續具摺奏繳。今臣仰蒙恩命,調管閩浙,到任後卽嚴飭各地方官會同教職悉心查繳,仍遵前奉派委妥人細訪詳查之諭旨,札令各屬於地方紳士中,慎選制行循謹、素爲閭井悅服者,每縣數人,分派城鄉,轉向親友密訪,務將違礙各書悉行繳出,毋致遺漏。茲據閩省各屬陸續呈送,由布政使德文彙總具詳前來。
臣查閩省前任督撫臣已經奏繳過違礙書籍六次,今又繳送到應毀書一百十三種,查有缺本及重複共計現繳書三百十一部,內閩省前未繳過今查出書五十一種,計一百三十五部,前已繳過今查出書六十二種,計一百七十六部。臣逐一檢閱,俱有違礙,系應毀之書,理合恭摺奏繳,並開具清單,謹呈御覽。一面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
臣仍督飭各屬再行悉心訪覓,務令淨盡,不使稍有存留外,臣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奉
硃批:覽。
附 應毀書目清單
大學士管理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三寶謹奏,謹將福建省續查出應毀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前未繳過,此次查出應毀書五十一種,計一百三十五部:
《輿圖備考》一部。刊本。是書明潘光祖輯,李雲翔參訂。計十八卷。內語有干礙,且李長庚序刻於順治七年,書中前明字樣抬頭體例乖謬。
《帝王歷數統系》一部。刊本。是書明夏洪基編定。計二卷。所載《金紀分注》內字句有違礙。
《古今帝王世系地域圖略》一部。刊本。是書明俞煥章輯。計四卷,其卷二末及卷四內《九邊圖論》俱有違礙。
《萬寶全書》一部。刊本。是書明劉雙松輯。內分天文等門,計三十九卷。語涉觸礙,並有符咒邪妄處。原缺十一卷至十四卷,又缺十八卷至三十四卷。
《歷代紀要》一部。刊本。是書國朝王大輝着。分上下二卷,又附《列國》一卷。內字多違礙。
《代言集》一部。刊本。是書國朝李(爻爻)着。計六卷。內有講義推呂留良處。
《宋文歸》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評。計二十卷。內論邊事語多幹礙。原缺卷三至卷六。
《四書講義錄》一部。刊本。是書國朝黃瑞訂。計十五卷。內有引用呂留良語。原缺《上論》三卷。
《四書尊注會意解》一部。刊本。是書國朝張庸德補。內多呂留良說。只存《中庸》一卷,不全。
《歷科墨選》一部。刊本。是書評選失名。內有呂留良評語。原只存《中庸》一本,不全。
《歷科小題文選》一部。刊本。是書吳士玉選。內有呂留良評。只存《上論》、《中庸》、《上孟》三本,不全。
《歷科程墨質疑集》二部。刊本。是書李沛霖定。內有呂留良評。一部只存四本,又一部只存二本,俱不全。
《選注二三場策》一部。刊本。是書評選失名。內有錢謙益策。只存卷四一本,不全。
《歷史一覽》一部。刊本。是書明徐奮鵬着。計六卷。《宋論》內語涉干礙。
《留青二集》一部。刊本。是書國朝陳枚輯。內有錢謙益文。只存卷二、卷七兩本,不全。
《增訂羣書備考》四部。刊本。是書明袁黃着。計四卷。內《城塞》等篇,語句干礙。
《寅齋詩》二部。刊本。是書國朝揭世忠着。有王錫侯序文。
《王季重小品》一部。刊本。是書明王思任着。計二卷。語有狂妄。
《三易集》二部。刊本。是書明唐時升着。計二十卷。內有違礙字樣。
《錢謙益經序》二十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每部各計一冊。
《錢謙益史序》二十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每部各計一冊。內二十一部全,又一部不全。
《明詩歸》三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評選。計十二卷。內載錢謙益等違礙詩句。二部全,又一部原缺卷二至卷末,不全。
《留青集》五部。刊本。是書國朝陳枚輯。計十卷。字句涉違礙,又載錢謙益詩。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卷四、卷六、卷八、卷九、卷十,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至卷十,俱不全。
《留青廣集》十部。刊本。是書國朝陳枚輯。計十二卷。字句涉違礙,又載錢謙益詩。內七部全;一部只存卷七、卷十,又一部只存卷二,又一部只存卷四,俱不全。
《吳梅村全集》一部。刊本。是書吳偉業着。計四十卷。內載餞讓益序及書。
《吳梅村詩》二部。刊本。是書吳偉業着。計二十卷。內有錢謙益倡和詩篇。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卷九至卷十一、卷十七至卷末。
《聽嚶堂翰苑英華》一部。刊本。是書國朝黃始着。計六卷。內有錢謙益文。
《雙槐歲抄》一部。刊本。是書明黃瑜着。計十卷。其卷九內《建州》一篇,語有違礙。
《壯悔堂文集》一部。刊本。是書侯方域着。計十卷。語有失體。
《壯悔堂四憶堂詩文合訂》一部。刊本。是書侯方域着。計十六卷。
《必讀綱鑑》一部。刊本。是書張鼐輯。計十卷。語涉干礙。
《啓禎野乘》一部。刊本。是書鄒漪纂。計十二卷。有錢謙益序,語涉干礙。
《癡山集》一部。刊本。是書陳孝逸着。計六卷。內有推錢謙益處。
《江左三家詩鈔》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着,顧有孝、趙澐輯。計九卷。一部全,一部原缺吳偉業詩三卷。
《五家詩選》一部。刊本。是書鄒漪輯。只存錢謙益、吳偉業兩家詩二本,不全。
《留青全集》五部。刊本。是書國朝陳枚輯。計二十四卷。內載錢謙益文。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十、卷十四至卷十八、卷二十一、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卷十一至卷末,又一部只有卷十二、卷十三,俱不全。
《留青新集》四部。刊本。是書國朝陳枚輯。計三十卷。內有錢謙益、屈大均文。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五,又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卷七、卷十二、卷十五、卷二十四至卷三十,俱不全。
《天外談》二部。刊本。是書石龐着。計四卷。語多乖僻。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三、卷四,俱不全。
《歸震川時文》二部。刊本。是書明歸有光着,呂留良評。
《金正希時文》八部。刊本。是書明金聲着,呂留良評。六部全;一部只存《中庸》,又一部只存《中庸》、《上孟》,俱不全。
《碧山學士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黃洪憲着,呂留良編次。
《質亡集》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
《天蓋樓五家文》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內缺艾南英《學庸》一本、陳際泰《下論》一本。
《天蓋樓三家文》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選。計七本。
《詩經詳解》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計八卷。
《呂留良四書題說》一部。刊本。是書黃殿友彙輯。計四本。
《俍亭語錄》三部。刊本。是書釋智諶等編。兩部各計十二卷,一部無分卷次,俱全。
《明鑑易知錄》二部。刊本。是書朱國標輯。計十五卷。萬曆以後,語涉干礙。
《徐文長三集》二部。刊本。是書明徐渭着。計二十九卷,又附《雜記》一卷。語涉違礙。一部全;一部只存卷七至卷十一,不全。
《古今文統》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纂。只有卷三、卷四、卷七至卷十六,不全。
《澹園集》一部。刊本。是書明焦竑撰。計四十九卷。
前已繳過,此次續查出應毀書六十二種,計一百七十六部:
《重訂會纂綱鑑》六部。刊本。是書呂一經重訂,將明史事續入《會纂綱鑑》後。今續查出六部。
《續綱鑑》六部。刊本。是書仇滄柱、郭彥博增定。今續查出六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九、卷三十,不全。
《通鑑全載輯略》二部。刊本。是書朱青巖編定。續於《袁黃綱鑑補》後。今續查出二部。
《明鑑紀》一部。刊本。是書《袁黃綱鑑補》後增入。今續查出一部。
《山曉閣明文選》一部。刊本。是書孫琮評選。今續查出一部。
《蒼霞草》一部。刊本。是書葉向高着。今續查出一部。只有卷十、卷十一,不全。
《李氏藏書》六部。刊本。是書李贄輯。今續查出六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序目,又一部原缺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卷五十七至卷六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八、卷四十至卷四十二、卷六十一至卷六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九至卷十三、卷十七至卷十九、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五、卷三十二至卷四十一、卷四十九至卷五十七、卷六十一至卷六十四,又一部只存卷三至卷八,又一部只存卷三、卷四、卷五,俱不全。
《李氏續藏書》五部。刊本。是書李贄着。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三、卷四、卷七、卷八、卷九、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五至卷二十七,又一部只存卷一、卷二,俱不全。
《李氏文集》二部。刊本。是書李贄着。今續查出二部。
《李氏焚書》三部。刊本。是書李贄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只存卷一,不全。
《過庭訓人物考》一部。刊本。是書過庭訓纂。今續查出一部。
《潛確類書》六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纂。今續查出六部。內一部全;一部只存序目、卷九、卷十、卷一百至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只存卷二十、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卷四十二、卷四十三、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五十二、卷五十三、卷一百十至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九、卷一百二十,又一部只存序目、卷四、卷五、卷十、卷二、卷六十三、卷六十四、卷一百四,又一部只存卷三十八、卷四十三、卷八十一、卷八十二、卷九十一、卷九十二,又一部只存卷九十七、卷九十八,俱不全。
《鴻書》一部。刊本。是書劉仲達着。今續查出一部。
《嶺南三家詩選》二部。刊本。是書梁佩蘭、屈大均、陳恭尹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只存卷一至卷八,不全。
《吾學編》一部。刊本。是書明鄭曉着。今續查出一部。
《明紀編年》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着。今續查出一部。
《王鳴昌難題問答》十一部。刊本。是書王鴻昌論定。今續查出十一部。內八部全;一部原缺《下孟》,又一部原缺《大學》,又一部原缺《大學》、《下論》,俱不全。
《博物典匯》二部。刊本。是書明黃道周纂。今續查出二部。
《瀚海》五部。刊本。是書陳繼儒定。今續查出五部。
《已吾集》二部。刊本。是書陳際泰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不全。
《明通紀會纂》三部。刊本。是書鍾惺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原缺卷三,又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六,又一部只有卷二、卷三,俱不全。
《明通紀纂要》一部。刊本。是書鍾惺着。今續查出一部。
《通鑑明紀全載》十部。刊本。是書朱青巖輯。今續查出十部。內五部全;一部原缺卷九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四十六、卷四十七、卷五十、卷五十一,又一部只存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五,又一部只存首二卷,又一部只存卷五十、卷五十一,俱不全。
《避園擬存》一部。刊本。是書王思任着。今續查出一部。
《考卷探珠集》一部。刊本。是書陸成岑選。今續查出一部。
《黃陶庵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黃淳耀輯。今續查出一部。
《資治大方通鑑》一部。刊本。是書李廷機輯。今續查出一部。
《三藩紀事本末》一部。刊本。是書楊陸榮着。今續查出一部。
《明通紀》三部。刊本。是書陳建輯。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四至卷七、卷十五、卷十六,又一部只存卷八、卷九,俱不全。
《祕籍》一部。刊本。是書陳繼儒輯。今續查出一部。
《明從信錄》二部。刊本。是書陳建輯。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只存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六,不全。
《王忠端集》三部。刊本。是書王家彥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十一、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七至卷十,俱不全。
《講義》五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三,不全。
《四書語錄》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一部。
《顧亭林集》二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只有卷一至卷六,不全。
《四六新書廣集》三部。刊本。是書黃始定。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五、卷六、卷八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七至卷末,俱不全。
《歷朝捷錄》十部。刊本。是書顧充編,今續查出十部。內六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一部只存卷一至卷五,又一部只存卷十至卷二十五,又一部只存卷一至卷十一,俱不全。
《八家文》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今續查出一部。
《天蓋樓偶評》八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今續查出八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學庸文》,又一部原缺《上論文》,又一部零星雜訂只存七本,又一部殘缺失次只存七本,俱不全。
《陳際泰時文》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今續查出六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首一本,又一部原缺《學庸文》,又一部原缺《孟子文》,俱不全。
《戴名世時文》四部。刊本。是書戴名世着。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下論》、《中庸》、《下孟文》,又一部雜訂一本,俱不全。
《文娛》二部,刊本。是書鄭元勳選。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只存序文一本,不全。
《徐文長文集》十部。刊本。是書徐渭着。今續查出十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十、卷十九至卷二十三,又一部原缺卷四至卷十四,又一部只存卷二十至卷二十三,又一部只存卷一至卷六,又一部只存卷二十二至卷三十,俱不全。
《明館課》二部。刊本。是書王錫爵選。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原缺卷八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九、卷十二、卷十五,俱不全。
《大義覺迷錄》一部。刊本。前已繳過。今續查出一部。只有卷二、卷四。
《登壇必究》三部。刊本。是書王鳴鶴編。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原缺卷二,又一部只存卷十五、卷十九、卷二十各頁,又一部只有卷六至卷九、卷十二至卷二十、卷二十六至卷三十、卷三十七、卷三十八,俱不全。
《古今治平略》三部。刊本。是書明朱健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只有卷一至卷五、卷八至卷三十三,又一部只存卷四、卷五、卷十六、卷二十一,又一部只存卷二十八,俱不全。
《古今議論參》二部。刊本。是書林德謀纂。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只存卷九至卷二十五、卷三十至卷三十五、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五,又一部只存卷十九至卷二十五,俱不全。
《歷朝詩集》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選。今續查出一部。只存甲集一本、乙集二本、丙集四本、丁集十本、閏集三本,不全。
《名山藏》一部。刊本。是書何喬遠輯。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四至卷二十九,不全。
《三朝要典》一部。刊本。是書顧秉謙編。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二至卷八、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九、卷二十,不全。
《百將傳》一部。刊本。是書陳裕輯。今續查出一部。
《蘭臺遺集》二部。刊本。是書江日彩輯。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又一部原缺詩集,不全。
《法傳錄》一部。刊本。是書陳建着。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一至卷五,不全。
《棄草》三部。刊本。是書周之夔着。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五、卷六,不全。
《五雜俎》一部。刊本。是書謝肇淛着。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三、卷四、卷七、卷八、卷十一、卷十二,不全。
《鴻猷錄》一部。刊本。是書高岱輯。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二至卷四、卷九至卷十六,不全。
《黃陶庵時文》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今續查出一部。原缺《上論》。
《呂晚村四書文》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今續查出四部。
《隱秀軒》一部。刊本。是書鍾惺着。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一,不全。
《羣書典匯》一部。刊本。是書黃道周着。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八、卷九、卷十四,不全。
《武備志》一部。刊本。是書茅元儀輯。今續查出一部。只存卷二十至卷二十五、卷三十至卷三十四、卷一百二十至卷一百二十三、卷一百九十二至卷二百五、卷二百十三至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五、卷二百三十六至卷二百四十。
以上共應毀書一百十三種,共計三百十一部。(轉錄自《文獻叢編》) 六四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六次收繳應禁書籍解京緣由折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十五日
大學士 伯 管雲貴總督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孫士毅謹奏,爲第六次收繳應禁書籍,分別進呈及解館緣由,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嚴查一切違礙書籍,飭令各屬實力遵辦,陸續查獲書一千七百餘部,業經五次奏明解京在案。
嗣又欽奉聖諭: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如限滿二年後,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必從重治罪,不能復邀寬典。且惟於承辦之督撫是問,恐亦不能當其重戾也。欽此。臣等敬將奉到恩訓,飭司繕刊頒發,俾各凜遵欽限,實力查繳。茲據各府廳州縣節次呈送到書六十八種,計二百二十三部,共二千三百五十一本。臣等率同司道詳加閱看,內向例查禁之書三十三種及向未查禁現準各省諮會查繳之書十種,又向未查禁而臣等節次黏籤奏呈請禁之書二十一種,俱分別恭繕清單,委員解京送館查辦。又查有《唐詩鼓吹》一種,卷首有錢謙益序文;《四如奇集》、《管城韻事》二種,皆附有錢謙益書文;又程墨《所見集》一種,內有逆犯徐述夔《四書文》一篇,俱應摘毀。臣等謹於清單內註明,並於書內黏籤進呈,恭請欽定。仍嚴飭各屬,曉喻士民,以屈指年餘期限卽滿,若不將違礙悖逆之書及早呈繳,至限外一經發覺,卽與悖逆同科;地方官不於限內查繳淨盡,卽爲上負恩綸,自速重戾。臣等亦不時督同司道嚴密訪查,務期收繳無遺,以仰副聖主諄諄訓戒之意。
所有續獲書籍解京緣由,謹合詞會折恭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四七 軍機大臣奏交館閱查毛奇齡所著書籍情形並將原書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前奉旨取閱毛奇齡所著之《何御史孝子祠主復位錄》等書七種,交查該館。據稱七種書內,惟《蕭山縣誌刊誤》三卷擬抄,其餘六種均系存目,謹將原書一併夾籤恭呈御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勉,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講。欽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覈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六次、《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覈。八阿哥抽閱書內有錯誤一次,總裁嵇璜、總閱朱珪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楊懋珩記過九次,張能照記過五次,胡榮記過四次,朱鈐、吳紹燦各記過三次;分校朱忻記過六次,程琰記過三次,戴衢亨、莫瞻菉、馬啓泰、汪鏞、孫球各記過二次,應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繆琪記過二次,何思鈞、王燕緒各記過一次;分校陳昌齊、王汝嘉、季學錦、曹錫齡、羅修源、汪學金、康儀鈞、張曾效、吳甸華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紀昀、陸錫熊,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九 全書處匯核七至九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全書六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應行匯核之總裁、總閱、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一、《陳文紀》內,「開金繩之寶牒」句,「牒」訛「諜」;又「凌雲概日」句,「凌」訛「陵」;又「河間觀津」句,「間」訛「澗」;又「說詩敦禮」句,「說」訛「閱」,「敦」訛「明」;又「江總」,「總」訛「摠」。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朱炘各記過六次。
一、《翠渠摘稿》內,「諼花零落北堂煙」句,「諼」訛「蘐」。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吳甸華各記過一次。
一、《李長吉歌詩》內,「淚眼看花幾」句,「幾」訛「機」。總校官何思鈞、分校官陳昌齊各記過一次。
一、《古文雅正》內,「通使如故,故使賈馳諭」二句,脫寫一「故」字。總校官朱鈐、分校官王汝嘉各記過一次。此冊系總裁八阿哥閱。
一、《歸田稿》內,「斗酒雙柑我自持」句,「持」訛「攜」。總校官繆琪、分校官季學錦各記過一次。
一、《李元賓文編》內,「況爾我之甥」句,「甥」訛「生」。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孫球各記過一次。此冊系總閱朱珪閱。
一、《李元賓外編》內,「見景帝殺御史大夫晁錯」句,脫一「帝」字。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孫球各記過一次。
一、《虛舟集》內,「瑤池阿母憐方朔」句,「憐」訛「鄰」。總校官王燕緒、分校官康儀鈞各記過一次。
一、《鹿洲初集》內,「不孝鼎元」句,「元」訛「光」。總校官繆琪、分校官張曾效各記過一次。
一、《平橋稿》內,「南陽壯士手親摹」句,「摹」訛「摩」。總校官朱鈐、分校官戴衢亨各記過一次。
一、《平橋稿》內,「升階愁見舊屏幃」句,「幃」訛「帷」。總校官朱鈐、分校官戴衢亨各記過一次。此冊系總裁嵇<璜>閱。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五○ 薈要處匯核七至九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薈要處遵將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薈要》二次,所有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纂官陸錫熊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今將應行匯核之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一、《唐鑑》內,「新總萬幾」句,「幾」訛「機」;又「範履冰」等句,「冰」訛「水」;又「時維鷹揚」句,「維」訛「惟」。總校官胡榮、分校官程琰各記過三次。
一、《帝範》內,「擢自維城之居」句,注詩云「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句,「維」並訛「惟」。總校官吳紹澯、分校官莫瞻菉各記過二次。
一、《中州集》內,「飢飽終因寓一塵」句,「因」訛「同」;又「老夫風味也堪憐」句,「憐」訛「憐」。總校官張能照、分校官汪鏞各記過二次。
一、《中州集》內,「更無公案者番新」句,「者」訛「遮」。總校官張能照、分校官汪學金各記過一次。
一、《陵陽集》內,「摻袪中歲情良苦,秉耒平生分所甘」二句,「摻袪」訛「操怯」,「秉耒」訛「兼來」。總校官張能照、分校官馬啓泰各記過二次。
一、《唐摭言》內,「惟僕尚存」句,「惟」訛「唯」。總校官胡榮、分校官曹錫齡各記過一次。
一、《家語》內,「孝思維則」句,「維」訛「惟」。總校官吳紹澯、分校官羅修源各記過一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五一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查出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廣西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應禁各書,粵西節次準諮後,刊刻書目,分發各學教職,令其向本地讀書舊家暨紳士人等逐一細查,如有全部書籍暨殘篇斷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前據各學呈繳應禁各書,業經前撫臣吳虎炳先後諮送軍機處銷燬,並開單恭折具奏在案。
臣到任後,又飭司轉飭各屬,詳細訪查。茲據布政使兼署按察使朱椿詳送查出應禁各書前來。除諮送軍機處外,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嚴飭再行細訪詳查,實力妥辦,務令家喻戶曉,盡數繳出,以盡根株。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二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總裁十員,除臣等軍機處行走及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裁四員,酌擬每員賞瓜一圓。
英廉、程景伊、嵇璜、金簡。擬共賞四圓。
總閱十員,除在懋勤殿行走及上書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閱一員,酌擬賞瓜一圓。
竇光鼐。擬賞一圓。
總纂三員,擬共賞二圓。
提調十員,擬共賞四圓。
總校十一員,擬共賞三圓。
纂修、分校及排校聚珍板並對音,繕籤、督催等官,共一百四十五員,擬共賞十六圓。(軍機處上諭檔) 六五三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查出悖謬各書分別辦理緣由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查繳悖謬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謬各書,欽奉諭旨,展限二年,實力搜查,並令明白曉諭,及早呈繳,如限滿後尚有隱匿存留,從重治罪。等因。臣節經明切宣佈恩旨,令藏書之家毋得隱匿,自罹重罪。並派委敎職等官會同州縣實力搜查,節次恭繳在案。
茲據各屬將續經查出各書先後申送,由布政使農起核總,申請核奏前來。臣復督同在省敎官,將繳到之書悉心查覈,除業經各省奏過應禁各書外,所有從前未經奏明應禁今經查出應銷者,計二十六種。內記載違謬,語多觸犯者九種;悖逆誕妄,語多狂吠者十七種。謹將悖謬處所,逐一黏籤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所有前項應繳書籍,系安徽人所著者,現在嚴飭地方官查取板片送繳,毋許隱匿存留,並取具該州縣甘結申送。其餘別省各書,卽移知著書人原籍查起板片,並通行各省,飭令一體查繳,以期淨盡。
至從前業經各省奏明應禁之《闡義》、《道援堂集》等書,現據各屬陸續繳到書二百七十四種,計共三千二百一十九部,通計一萬六千七百二十四本。臣現在另造清冊,移送軍機處查覈,仍另行委員由水路解京查銷。
所有查出違謬書籍分別辦理緣由,理合會同署兩江總督臣楊魁恭折具奏。【真按:疑此楊魁爲誤書也!後楊魁尚爲江蘇巡撫而薩載乃爲兩江總督者!】
再,應繳各書,臣現在仍督屬實力查繳,不敢稍有懈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四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請通飭鏟削志乘所載應銷各書名目及詩文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請通飭修葺志乘,以黜僞妄事。
竊查明末野史及國初人所著悖謬各書,仰蒙聖訓,搜查銷燬。並欽奉諭旨,以錢謙益、金堡、屈大均等託名勝國,妄肆狂狺,其書應概行譭棄。若劉宗周、黃道周、熊廷弼等書,爲明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毋庸銷燬,特命四庫館總裁分別查辦。仰見聖主去妄存真,爲天下萬世厚人心正風俗計者,至大且遠。所有應毀各書,當杜絕其流傳,卽不應復存其名目,俾得污簡冊而惑人心。查各省通志及郡邑各志,或於人物、藝文門內載及該地人著作姓名,或於名勝、古蹟門內編入前人遊歷題詠。臣閱《江南通志》及各郡邑志,如錢謙益、金堡,屈大均輩所撰傳記詩文,往往多有,而現在查出悖妄各書名目,列入該府縣誌乘者亦復不少。若不逐一芟除,誠恐貽惑後世。所有館臣核明應銷各書,將來恭奉欽定後,似應通行各省,逐一查明。凡省志及郡邑各志內,如有登載應銷各書名目及悖妄著書人詩文者,一概俱行鏟削,俾不致流傳貽惑,似於人心風俗實有裨益。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此恭折具奏,伏祈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硃批:已有旨了。(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五 湖廣總督圖思德等奏第八次查獲應毀各書解繳緣由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
湖廣總督臣覺羅圖思德、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爲八次查獲應毀各書委員解繳,恭摺奏聞事。
竊照各種違礙書籍,楚北先經酌委教職人員各回原籍,向親友家中勸諭呈繳,並令各州縣會同該學教官,慎選醇謹紳士分鄉查繳,業已七次查獲違礙各書,總計六千零十部,俱經奏明,委員解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臣等復又屢次札飭各員實力蒐羅,毋少隱匿。茲據陸續呈繳現經楚北查獲違礙書七種,計十四部;又續經查獲繳過各書八十二種,計七百一十一部。以上共計八十九種,七百二十五部。又起獲板片五十二塊。臣等現在點明封固,除另委員解赴軍機處查銷外;臣等仍嚴飭地方各官並委員紳士人等再行加意訪查收繳,務期淨盡無遺。
所有湖北省第八次查獲應毀各書,委員解繳緣由,臣等謹恭摺奏聞,並繕簡明清單敬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湖廣總督臣覺羅圖思德、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謹將查獲應毀各書籍名目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現經查獲應禁各種:《澹園集》二部。焦竑着。內詩傳書銘,語有干犯。《澹園續集》二部。焦竑着。碑文內語有違礙。《明法傳錄》一部。高汝栻輯。內敘事蹟,語多幹犯。《石潭集》三部。並起繳殘板十三塊。周思久着。內《題孤萱春秀詩冊》及內獨箴篇》語有誕妄。《名家詩觀初集》一部。鄧漢儀評選。內載錢謙益、龔鼎孳、吳偉業詩。《留青二集》一部。陳枚輯。內載錢謙益、龔鼎孳、吳偉業、屈大均詩。《詩法指南》四部。郭江輯。內引錢謙益詩話數條。
續獲奉禁應毀各種:《唐詩應試分類詳解》五十二部。
《五經簡詠》四部。並起繳板片三十九塊。《碩果錄》並《介壽辭》五部。
《明通紀》十五部。《明史紀事本末》七部。
《明紀編年》八部。《明鑑易知錄》七部。
《古今全史》九部。《廣古今議論參》二部。
《古學要覽》二部。《廣治平略》二十四部。
《廣東新語》二部。《廣東文選》一部。
《捷錄法原》四部。《捷錄大成》二部。
《歷朝捷錄》三十五部。《古今治平略》一部。
《吾學編》一部。《潛確類書》三部。
《博物典匯》五部。《四六新書》四部。
《杜詩箋註》三部。《登壇必究》二部。
《四六初征》一部。《擬山園集》一部。
《鴻書》一部。《史外》二部。
《楊忠烈集》二部。《隱秀軒集》二部。
《瀚海》三部。《羣書備考》四十四部。
《寒支初集》一部。《寒支二集》一部。
《天傭子集》七部。《四書語錄》十八部。
《八家文選》十二部。《廣輿記》四十部。
《四書難題問答》二十六部。《歷科狀元策》十三部。
《李氏藏書》三部。《續藏書》六部。
《李氏焚書》一部。《四書題說》九部。
《明紀彈詞注》四部。《四書講義》五十五部。
《留青廣集》三十五部。《留青新集》三十六部。
《留青集》十四部。《留青全集》七部。
《天蓋樓時文》四十一部。《考卷探珠集》十四部。
《金陳合稿》一部。《金正希時文》五部。
《廣百將傳》一部。《黃陶庵文稿》六部。
《陳大士文稿》十部。《戴田有時文》十部。
《錢吉士文稿》六部。《質亡集》十二部。
《歸震川文稿》二部。《晚村古文》一部。
《晚村易經詳解》七部。《晚村詩經詳解》三部。
《晚村時文》十七部。《呂氏醫貫》八部。
《明詩歸》三部。《山曉閣續明文選》二部。
《梅村詩集》一部。《三藩紀事本末》二部。
《媚幽閣文娛》一部。《翁山詩集》一部。
《四夷考》一部。《一木堂詩集》一部。
《太乙山房文稿》二部。《慚書》三部。
《已吾集》一部。《壺山集》一部。
《癡山集》一部。《天外談》一部。
《江左三家詩鈔》一部。《尺牘新抄》一部。
《變雅堂集》二部。
以上現經查獲禁書七種,計一十四部。續獲奉禁各書八十二種,計七百一十一部。二共八十九種,計七百二十五部。(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六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覆查明各大臣家並無鐫刻奏疏硃批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廣西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爲查明覆奏事。
案准吏部諮開,欽奉上諭:檢閱查抄高樸家內書籍,有已故大學士黃廷桂奏疏刻本。着各省督撫詳悉曉諭,確查各大臣家有似此曾經鐫刻者,卽令其子孫將板片書本,一併繳出,奏聞送京查銷。欽此。欽遵。在案。
當經前撫臣吳虎炳行司通查去後。茲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臣查廣西平樂、梧州、潯州、南寧、太平、慶遠、思恩、泗城、鎮安、鬱林等十府州從前並無曾爲大臣之人,止桂林府屬臨桂縣有原任大學士陳宏謀、原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呂熾,柳州府屬馬平縣有原任江西按察使歐陽永裿,原任左江鎮楊剛,共四家。其子孫均未曾鐫刻奏摺硃批,亦無收存黃檢刊刻伊祖黃廷桂奏疏書本,無憑繳出送京。
除諮覆吏部外,所有查明各大臣家並無鐫刻奏疏、硃批緣由,理合據實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七 諭校閱全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着罰尚書俸六個月等事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吏部議大學士于敏中等奏四庫館所進書籍錯誤數次,業經按季詳加查覈,內有八阿哥抽閱書內錯誤一次、總裁嵇璜、總閱朱珪各記過一次,總校官歸班進士楊懋珩、翰林院編修張能照、修撰戴衢亨、編修莫瞻菉、馬啓泰、汪鏞等,應各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着罰尚書俸六個月,嵇璜、朱珪俱着罰俸六個月,張能照、戴衢亨俱着罰俸三個月,莫瞻菉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馬啓泰、汪鏞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六五八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處人員菓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擬賞四庫全書處人員菓單
總裁四員。除臣等及在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裁四員,酌擬各賞蘋菓四個、圓菓三個、石榴五個。
英廉、程景伊、嵇璜、金簡。
總閱十一員。除在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閱十一員,擬每員各賞蘋菓四個、圓菓三個、石榴五個。
謝墉、周煌、遠椿、錢載、胡高望、竇光鼐、李汪度、朱珪、倪承寬、吉夢熊。
總纂三員,擬共賞蘋菓三個、圓菓三個、石榴十二個。
提調十員,擬共賞蘋菓十個、圓菓十個、石榴二十一個。
總校十一員,擬共賞蘋菓十一個、圓菓十一個、石榴二十四個。
纂修、分校及排校聚珍版、對音、繕籤、督催等官共一百四十八員,凝共賞蘋菓五十一個、圓菓三十個、石榴六十七個。(軍機處上諭檔) 六五九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查出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廣西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應禁各書,粵西節次準諮後,刊刻書目,分發各學教職,令其向本地讀書舊家暨紳士人等,逐一細查。如有全部書籍並殘篇斷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前據各學呈繳應禁各書,業經前撫臣吳虎炳暨臣先後諮送軍機處銷燬,並開單恭折具奏在案。
茲又據布政使朱椿、按察使富躬詳送查出應禁各書前來。除諮送軍機處外,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嚴飭再行詳細訪查,實力妥辦,務令家喻戶曉,盡數繳出,以盡根株。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六○ 寄諭各省督撫將志乘所載應禁詩文及著者事實書目概行刪節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學士於<敏中>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上諭:
據閔鶚元奏各省郡邑志書內,如有登載應銷各書名目及悖妄著書人詩文者,請一概俱行鏟削等語。所奏甚是。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所撰詩文,久經飭禁,以裨世敎而正人心。今各省郡邑志書,往往於名勝、古蹟編入伊等詩文,而人物、藝文門內並載其生平事實及所著書目,自應逐加芟削,以杜謬妄。至從前各省節次繳到應毀書籍,經朕發交館臣覆勘,奏定應營銷燬者,俱經該館陸續諮行各省,自可遵照辦理。着傳諭各督撫,將省志及府縣誌書悉心查覈,其中如有應禁詩文而志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者,均詳悉查明,概從芟節,不得草率從事,致有踈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六一 福建巡撫富綱奏初發聚珍板各書翻刻完竣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
福建巡撫臣富綱跪奏,爲初發聚珍板各書翻刻完竣,恭摺奏聞事
案照前準武英殿修書處奏準,將聚珍板排印各書給發江南等五省翻板通行,並聲明嗣後於每次進呈後陸續頒發。等因。隨奉分發《直齋書錄解題》等書三十九種到閩,當經前撫臣飭司議定章程,委員設局如式刊刻,並經督臣三寶於署撫任內隨時督催。茲據委員刊刻完竣,並按大中小州縣分別頒發,覈計應需一千四百餘部均已刷印齊全,由司具詳送驗前來。
臣查聚珍板各書,邊方士子罕得寓目,茲蒙皇上嘉惠士林,俯準翻刻,俾海澨山陬,皆得遂其快睹之願,此誠曠古稀逢之盛事。現據紳士聞風爭先購買,其距省較遠之處,亦卽飭令各州縣照依分頒部數,剋日頓回,發存各學,以便所屬紳衿易於就近購備,以廣流傳而資搜覽。至續奉發到《蒙齋集》等書十五種,臣現飭上緊刊刻,務期程功迅速,多多刷印,使祕籍徧傳於閩嶠,不啻家有賜書,以仰副聖主稽古右文之至意。
所有翻刻初發聚珍板各書完竣緣由,理合繕折恭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六二 直隸總督楊景素奏覆遵旨設局查閱各府州縣誌書應禁詩文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
直隸總督臣楊景素謹奏,爲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奉上諭:據閡鶉元奏各省郡邑志書內,如有登載應銷各書名目及悖妄著書人詩文者,請一概俱行鏟削等語。所奏甚是。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所撰詩文,久經飭禁,以裨世敎而正人心。今各省郡邑志書,往往於名勝、古蹟編入伊等詩文,而人物、藝文門內並載其生平事實及所著書目,自應逐加芟削,以杜繆妄。至從前各省節次繳到應毀書籍,經朕發交館臣覆看,奏定應行毀銷者,俱經該館陸續諮行各省,自可遵照辦理。着傳諭各督撫,將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悉心查覈,其中如有應禁詩文而志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者,均詳悉查明,概從芟節,不得草率從事,致有疎漏。欽此。遵旨寄信到臣。仰見聖主維持世敎之至意。
伏查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應禁詩文,與節次奉文應毀各書籍,如於郡邑志書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自應逐加芟削,以杜繆妄而正人心。臣欽奉諭旨,當卽通行各府州縣,將志書俱呈送藩司衙門,遴委通曉文義之人數員,設局分司查閱,再選學識兼優者數員,覆加校覈。其中如有應行芟削者,逐一黏籤指出,由司複覈,陸續送臣核明,飭令各府州縣將板片鏟削芟除,務期淨盡,不敢稍有草率,致滋疎漏。
所有臣奉到諭旨,欽遵查辦緣由,相應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蘇州書局續繳應毀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爲續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一切誕妄著作,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等因。欽此。當經臣欽遵諭旨,明切曉諭,各屬紳士等無不感激天恩,紛紛呈繳。蘇州書局先後收穫違礙書一百四十一部,重複書一萬八千餘部,均經臣節次奏明,委員解京在案。
今據各屬並委員續繳重複書一萬二千三百九十二部,新獲違礙書二十種,計七十八本,內前明人著者十五種,抄錄明人著述者一種,無著書人姓名者四種,均有違礙字句,應行繳銷。謹將新獲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同重復書籍解送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並將新獲各書名目抄單,分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督率所屬,恪遵諭旨,於二年限內實力蒐羅,務期盡絕,以仰副聖主正人心,厚風俗之至意。
所有蘇州書局續獲各書,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蘇州書局新獲違礙書目清單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今將蘇州書局新獲違礙書二十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止止齋集》一部,二十本。明末吳興沈演着。《吳忠節遺集》一部,二本。明末海鹽吳麟徵着。《西園前稿》一部,四本。明末黍邱彭堯諭着。《鏡山庵集》一部,八本。明末海上高出着。《靈山藏》、《杜吟》、《笨庵吟》一部,二本。明末上饒鄭以偉着。《張侗初集》一部,一本。明末松江張鼐着。《石莊初集》附《石莊詩稿》一部,四本。明末新建陳宏緒着。《議略》一部,一本。明末松江葉有聲纂。《慟餘雜記》一部,一本。抄本。明末史惇記。《昭代武功編》一部,十本。明末吳橋範景文纂。《舉業瑤函》一部,一本。明末峽州文安之評定。《舉要錄》一部,六本。不全。明末婁東張溥纂輯。《二三場典錄》一部,四本。不全。明末舜江馬晉允選。《策約前後集》一部,二本。不全。明末閩中王宇輯。《遼畫》一部,一本。明末新安程侖着。《天乎集》一部,六本。抄本。已故範王敘抄明人著述。《南都大略》一部,一本。抄本。不載纂輯人姓氏。《粵遊見聞》一部,一本。抄本。不載纂輯人姓氏。《福王實錄》一部,一本。抄本。不載纂輯人姓氏。《日星不晦錄》一部,二本。不載纂輯人姓氏。(宮中硃批奏摺) 六六四 諭王傑着充武英殿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奉旨:
王傑着充武英殿總裁。(軍機處上諭檔) 六六五 兩江總督薩載奏江寧書局續繳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兩江總督臣薩載謹奏,爲續繳應毀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一切誕妄著作,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收藏悖逆之書,及早呈繳,仍免治罪。等因。欽此。臣與撫臣欽遵諭旨,當經明切曉諭,各屬紳士無不感激天恩,紛紛呈繳。除蘇州書局各書,由撫臣會摺奏繳外。所有江寧書局先後收穫違礙書一千二百一十七部,重複違礙書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一部,書板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九塊,歷經奏明,委員解京在案。
今據各屬續繳重複書六千四百二十部,新獲違礙書二十四種,均應銷燬。謹將新獲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將各書解送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一面將新獲各書名目抄單,分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督率所屬,凜遵聖諭,實力蒐羅,務期犬吠狼嘷,根株淨絕,藉以正人心而厚風俗。
所有江寧書局續繳各書,臣謹會同江蘇巡撫臣楊魁,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六六 諭着梁國治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旨:
《日下舊聞考》着派梁國治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六七 諭着德保同辦《音韻述微》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旨:
《音韻述微》着派德保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六八 諭《遼史》《元史》着添派和珅等同辦《明史》着添派王傑等同辦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旨:
《遼史》、《元史》着添派和珅、曹文埴同辦,《明史》着添派王傑、竇光鼐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六九 諭着程景伊曹文埴分別充三通館正副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奉上諭:
程景伊着充三通館正總裁,曹文埴着充三通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 軍機大臣奏遵查于敏中原辦各書情形並進呈現辦各書及總裁名單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遵旨查原任大學士于敏中所辦各書,除《日下舊聞考》奉旨添派臣梁國治,《音韻述微》奉旨添派德保外;尚有《明史》系于敏中與英廉同辦,元、遼史系于敏中與金簡同辦,又《滿洲源流考》系于敏中與阿桂、臣和珅、臣董誥同辦。又查國史館、三通館,于敏中系總裁。謹將現在辦理各書及各總裁名單進呈。應否添派之處,伏候欽定。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一 諭着程景伊王傑分充國史館正副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
程景伊着充國史館正總裁,王傑着充國史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二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繳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廣西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應禁各書,粵西節次準諮,後刊刻書目,分發各學教職,令其向本地讀書舊家暨紳士人等,逐一細查。如有全部書籍,並殘篇斷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前據各學呈繳應禁各書,業經臣先後諮送軍機處銷燬,並開單恭折具奏在案。
茲又據布政使朱椿、按察使富躬詳送查出應禁各書前來。除諮送軍機處外,謹繕清單,恭呈御覽。臣仍嚴飭再行詳細訪查,實力妥辦,務令家喻戶曉,盡數繳出,以盡根株。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七三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處人員菓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擬賞四庫全書處人員菓單:
總裁四員。除臣等軍機處行走及在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賞外,餘總裁四員,擬賞二桶。
程景伊、英廉、嵇璜、金簡。
總閱一員、總纂三員。查總閱十一員,除在尚書房、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賞外,餘惟竇光鼐一員,同總纂三員,擬共賞一桶。
提調十一員,擬共賞二桶。
總校十一員,擬共賞二桶。
纂修、分校及排校聚珍板對音、繕籤、督催等官共一百四十一員,擬共賞八桶。(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四 翻書房爲知照纂辦《滿洲蒙古漢字切音清文鑑》事致蒙古堂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翻書房爲移會事。
奉旨纂辦《滿珠(洲)蒙古漢字切音清文鑑》,於十二月二十二日進呈,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其序文現交梁大人撰編,將原奏摺片抄錄黏單,一併移會。
右移會蒙古堂。
附黏單 翻書房奏辦理《滿洲蒙古漢字三合切音清文鑑》完竣情形折
臣等謹奏,爲奏聞事。
臣等遵旨辦理《滿洲蒙古漢字三合切音清文鑑》一書,今已纂輯完竣,繕寫校對,恭呈睿覽,並請御製序文,弁於簡端。臣等仍依式另行繕寫四部,以備附入四庫全書。
臣等查此書篇帙較多,兼有蒙古成語及繕寫蒙古、清、漢三合切音等字,非熟習之人不能妥協。是以臣等從前公同商酌,內閣派撥蒙古中書、國史館派撥滿漢謄錄,其承辦校對,幫辦繕寫,俱由臣翻書房人員內揀派。四年以來,趕緊辦理,該員等頗爲奮勉出力。現在將應行繕寫之書四部,卽責令該員等敬謹趕辦。統俟寫成之日,臣等按其所辦功課,分別等第,可否照依四庫館修書之例,酌予議敘之處,另行奏聞。
爲此謹奏。請旨。(內閣移會) 六七五 護陝西巡撫尚安奏覆查辦省志及各府州縣誌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護理陝西巡撫印務 布政使奴才尚安跪奏,爲覆奏事。
竊奴才準撫臣畢沅移交本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到廷寄,奉上諭:據閔鶚元奏,各省郡邑志書內,如有登載應銷各書名目及悖妄著書人詩文者,請一概俱行鏟削。等語。所奏甚是。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所撰詩文,久經飭禁,以裨世敎而正人心。今各省郡邑志書,往往於名勝、古蹟編入伊等詩文,而人物、藝文門內並載其生平事實及所著書目,自應逐加芟削,以杜謬妄。至從前各省節次繳到應毀書籍,經朕發交館臣覆看,奏定應行毀銷者,俱經該館陸續諮行各省,自可遵照辦理。着傳諭各督撫,將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悉心查覈,其中如有應禁詩文,而志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者,均詳悉查明,概從芟節,不得草率從事,致有踈漏,欽此。
奴才伏思悖妄書籍流傳日久,最爲世敎人心之害。況如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人品卑污,言詞狂謬,更不可使其書名字跡稍有遺存,且迭奉諭旨,嚴飭將應禁書籍盡行查繳。奴才仰荷聖恩逾格超擢,曾於藩司任內將館臣節次諮行應銷各書名目彙刊成本飭發各屬,會同儒學並派本地生貢等遵照查繳。所有各屬陸續繳到書籍,業經詳送撫臣畢沅恭摺奏繳在案。
至於邑乘郡志登載應禁書籍,自所不免,前任藩司富綱曾經詳請將各府州縣誌書檄提至省查覈。奴才接任後,當卽通查省志及各府州縣繳到志書,共七十六部。隨設局委員校勘,如有違礙應刪之處,卽行籤送複覈。惟是錢謙益等所撰詩文並其人事實書目,恐各該委員稍不經心,致有踈漏。
茲復蒙聖訓諄諄,奴才現又添派試用知縣敎職等官,會同原派局員,益加細心校閱。如有其人著書名目及其詩文事蹟等類,務令逐條簽出,先送督糧道翁耀查覈,由司匯呈覆勘,隨時飭令各該府州縣將原刊板片卽行鏟削。其已經刷印散佈民間者,並卽出示曉諭,飭令呈繳補換,務期芟除淨盡,不使片言隻字,稍污志乘,以仰副我皇上扶持世敎、匡正人心之至意。
所有奴才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七六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初三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覈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覈,阿哥抽閱書及總裁、總閱抽閱書,均無錯誤,毋庸議外;總校胡榮記過九次,楊懋珩記過七次,朱鈐記過六次,倉聖脈、繆琪、何思鈞各記過四次,吳紹澯記過三次;分校周瓊、王鍾泰、嵇承志各記過六次,李巖、陳崇本、李堯棟、李荃、卜維吉、方煒各記過四次,王璸、王鍾健、勵守謙、常循、孫溶、程琰、葉蘭、李斯詠、金學詩、方維甸、裴謙各記過二次,應一併交部分別察議。至總校王燕緒、張能照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紀昀、陸錫熊,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覈。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七七 福建巡撫富綱奏遵旨查辦郡邑志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十八日
福建巡撫臣富綱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準廷寄內開,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諭:據閔鶚元奏,各省郡邑志書內,如有登載應銷各書名目及悖妄著書人詩文者,請一概俱行鏟削。等語。所奏甚是。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所撰詩文,久經飭禁,以裨世敎而正人心。今各省郡邑志書,往往於名勝、古蹟編入伊等詩文,而人物、藝文門內並載其生平事實及所著書目,自應逐加芟削,以杜繆妄。至從前各省節次繳到應毀書籍,經朕發交館臣覆看,奏定應行毀銷者,俱經該館陸續諮行各省,自可遵照辦理。着傳諭各督撫,將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悉心查覈,其中如有應禁詩文,而志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者,均詳悉查明,概從芟節,不得草率從事,致有踈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伏查臣在陝西藩司任內,因蒐羅違礙書籍,凡有應禁之書,雖經陸續繳銷,而郡邑志書內有年久失修者,其中紀載明季忠烈事蹟及一切藝文,或有字句違礙,猶襲舊文,並恐有未經敬避廟諱、御名之處,均須逐加釐正,於臣子之心始安。曾於上年二月間,稟商撫臣畢沅,委員細加校勘。尚未查覈完竣,臣旋蒙皇上天恩,擢任閩撫。誠恐閩省郡邑各志,亦有未經改正之處,隨於抵任後,卽經札飭通查送核。
茲欽奉諭旨,飭將應禁詩文及其人事實書目,均應查明芟節,仰見聖主維世敎而正人心之至意。臣遵卽檄飭兩司,遴委科目出身之試用知鯀及敎職等官,設局悉心分校。臣仍逐一親加複覈,務期悉行釐正,以杜繆妄而昭大義,斷不敢草率從事,致有踈漏。容俟查竣之日,另行據實奏聞。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七八 署陝西巡撫劉秉恬奏遵旨查辦通省志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劉秉恬跪奏,爲奏明查辦事。
竊臣卷查陝省於上年十二月內奉到上諭:令將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悉心查覈,如有登載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應禁詩文及其人事實書目者,概行芟節,不得草率從事。等因。欽此。當經布政使尚安於護理撫篆時,將設局派員校勘緣由覆奏在案。
臣查通省志書甚多,奉旨查覈,必須得細心能事之員,認真辦理,方可保無遺無漏。嗣於臣到任後,據司道等商籌,派委試用知縣一員、試用佐雜四員、敎職五員,每日在於局內分手翻查。惟是所派敎職、佐雜等官,皆非臣素知之人,其是否能認真辦理,臣實未敢深信。查有現任陝西漢中府屬留壩同知臧榮青者,系進士出身,學問頗優,向在四川辦理軍需,並報銷經費各案,甚屬細緻,且人亦解事。臣現在派委該員責成專司複覈,仍令將查明之書,於違礙處逐細黏籤,隨時先送奏準總司查辦志書之督糧道翁耀覆查,匯齊由藩司轉呈,臣再逐一核明。庶同力合辦,逐層考校,或不致有草率踈漏之虞。
再,查前撫臣畢沅於乾隆四十一年因陝省纂修郡邑志乘,奏明將江蘇省人就職州判莊炘發陝辦理志書。嗣是又有浙江秀水縣人由三通館議敘縣丞之王璵來陝,畢沅見其學問頗優,令與莊炘一同辦理各處志書,臣於到任後,訪知該員等自派辦以來,甚屬盡心盡力,不辭勤勞。嗣以莊炘丁憂回籍,惟王璵一人在陝,因系查書熟手,現亦派令在局與臧榮青等一體查覈。臣並看得王璵年力精壯,人亦明白細緻,堪資委用,但現準浙江撫臣王亶望以該員銓選在卽,諮令回籍守候,給憑赴任,合無仰懇聖恩,俯准將候選縣丞王璵留於陝省,照舊查辦違礙各書籍志書。俟臨選掣籤之時,由部臣扣缺行知,卽在陝省以相當縣丞之缺諮部補用。該員系佐貳微員,陝省他省同一供職,於銓法既無違礙,而於辦公則有裨益。
謹恭摺奏請,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六七九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六日
陝甘總督臣勒爾謹跪奏,爲續繳違礙書籍板片,恭摺奏聞事。
竊照甘省查繳違礙書籍一案,前據各屬呈繳到臣,業經臣於上年四月內恭摺奏繳在案。
惟查甘省幅員遼闊,恐僻壤窮鄉未能家喻戶曉,臣凜遵諭旨,復經通飭各屬,將應禁書籍明白開單,遍行曉諭,並飭會同儒學,慎選紳耆,責令詳查細訪,毋令稍有遺存去後。茲據各屬陸續呈繳到各項違礙書籍及《十三經》內錢謙益序文,並據寧夏府呈據武舉俞良資呈繳伊祖原任湖廣提督俞益謨所著《青銅自考》十二本,又散書八頁、板五百七塊,由布政使王廷贊呈詳到臣。臣覆加查覈,所繳書籍俱系各省奏明應繳之書。至俞益謨所著《青銅自考》一書,雉於四十四年七月內經湖南撫臣李湖奏請銷燬查辦,奉旨不必查辦,但此書板片既據伊孫呈繳前來,自應一併銷燬。
除仍飭各屬,將應禁各書再行實力查辦,俟續有查獲另行奏繳,並將現在查出之書籍、板片,備具文批解京,諮呈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摺奏聞,並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八○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遵旨查覈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六日
陝甘總督臣勒爾謹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于敏中字寄,欽奉上諭: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所撰詩文,久經飭禁,以裨世教而正人心。今各省郡邑志書,往往於名勝、古蹟編入伊等詩文,而人物、藝文門內並載其生平事實及所著書目,白應逐加芟削,以杜謬妄。着傳諭各督撫,將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悉心查覈,其中如有應禁詩文,而志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者,均詳悉查明,概從芟節,不得草率從事,致有疎漏。欽此。
臣伏查直省郡邑志書,原以傳信,如有將錢謙益等所著詩文及生平事實混行列入,實於世道人心所關非淺。臣凜遵聖諭,隨檄飭藩司將甘肅省志及各府州縣誌書槩行調集省城,設局委員校勘,並委蘭州道陳庭學總司其事。如有應禁詩文,志內尚復採錄,並及其人事實書目者,由總理道員會同藩司匯送臣複覈。應行鏟削者,卽將板片鏟削,其已經刷印散佈民間者,卽將某部某頁應行撤出銷燬之處,愷切示知,令其呈繳,務期芟除淨盡,以仰副我皇上闡正辟邪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六八一 武英殿總裁王傑奏參提調陸費墀等遺失底本並請另選翰林充補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九日
臣王傑跪奏,爲參奏事。
竊臣上年十二月內蒙恩派充武英殿總裁,隨向原總裁臣董誥詳問館中一切事宜。據稱近年趕辦《薈要》,未及清查底本,今《薈要》告竣,此爲最要之事。復卽商同於纂修,分校中派出翰林王爾烈、項家達、戴均元、谷際岐四員,分佔經、史、子、集,一面查點,一面暫管發書收書事件。臣又聞近來發寫底本,多系謄錄買捐,以致人言藉藉。詢之該提調 少詹事陸費墀,據稱底本不敷發繕,是以令其捐書。問其原送底本有無短少,該提調亦無切實之語。及問底本如何分交供事經管,亦無檔冊可稽。臣隨卽以發書數目,詢問總纂 內閣學士臣紀昀、侍讀學士臣陸錫熊等,據交出送書印檔及歷年各種冊籍。查所開書目共一百三十次,計送三千一百餘種,今再三整理,其有印而成部者止一千四百餘種。雖據稱尚有存在謄錄及校對處者三百餘種,又陸續可湊全者二百餘種,又有各項例不用印,如庫本及叢書所分等類七百餘種,約共一千餘種。等語。但是否原經校正之本,已難盡信,卽使將來查對如數,亦尚短少四、五百種。
伏思各省所進遺書,奉旨令翰林院鈐蓋印信,並奏派總纂、纂修諸臣校正,然後移送武英殿發繕,辦畢仍應遵旨發還藏書之家,不許絲毫損失。詎意遺失竟至如許之多,殊堪駭異。況移送書籍,合之官刻各書,共三千二、三百種,總計二萬餘冊,以九百餘名謄錄均勻發繕,每月約發一千餘冊,何至不敷,致令謄錄買捐?且底本若全,自應將頭分發畢,然後以次發寫二分、三分、四分。今數分一時併發,而頭分未發寫者幾二百種,安知非因底本不全,其始欲假捐本以爲彌補之方?其繼卽轉藉拖延,以爲掩飾之計。該提調陸費墀系開館以來經手之人,乃辦理毫無章程,貽悞至此,若不嚴加根究,勒限追繳,功課必致遲悞。續添提調 編修劉種之,雖接辦在後,而扶同朦混,咎亦難辭,相應一併參奏請旨。至該提調等既不能整理於前,又復支飾於後,種種不合,殊難倚任,合無仰懇皇上,諭令翰林院掌院學士臣英廉,另選明幹謹恪之翰林二員具奏充補,伏乞睿鑑訓示。
又查陸費墀、劉種之現辦各書,頭緒紛糅,猝難清理,臣現令派出之翰林王爾烈等將已繕者實短底本若干、未繕者實短底本若干,逐細查點。俟有確數,再行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謹奏。
硃批:已有旨了。@(宮中硃批奏摺) @ 見第六八四件。 六八二 武英殿總裁王傑奏請增提調收掌以專責成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九日
臣王傑跪奏,爲酌增提調、收掌,以專責成,請旨遵行事。
竊查翰林院纂輯《永樂大典》及辦理各省遺書,向來卽以辦事翰林作爲提調,多至七、八員,少至五、六員不等,誠以卷帙浩繁,非一二人所能辦理。至武英殿全書處事務,更覺繁重,原設提調二員,既專司進呈書籍並查點裝潢諸事,又經管各項補缺、議敘、定稿、行文事件,頭緒頗爲紛雜,於一切收發書籍,稽查功課,實難兼顧。向僅委之供事之手,不惟易致舛錯,亦且易啓需索掯勒諸弊。現經臣查出供事陳繼昌藏匿謄錄繕本一冊,當卽責革示儆。又如遺失底本,勒令捐書,滋弊尤大。臣與董誥商分經、史、子、集四項,派員暫管,庶幾眉目易清。惟是每項有分校二十餘員,謄錄二百四五十人,收發書籍,查閱繕本,職任非輕,若不專其責成,無以稽其功過。似應於現在館中行走人員內派撥四員,分辦提調事務。並請於現在謄錄中酌派收掌四人,凡正本、底本匯齊之後,分送總校、總裁校對抽閱,令其專司登記,既不致互相推諉,又可以彼此稽覈,於公事當爲有裨。如蒙俞允,所有經、史、子、集四項提調,臣前與董誥酌商,於纂修、分校內派出翰林王爾烈、項家達、戴均元、谷際岐暫行管理,現在查點正副各本,已漸有頭緒,擬卽令該員等充補。嗣後進呈書籍,令專掌之員列名,如有遲悞舛錯,惟該員是問。其收掌四名,擬卽於謄錄中選擇明白謹慎之人,仍令自備資斧,効力期滿,免交繕寫字數,照例議敘,如有貽悞,亦卽諮革。
臣爲清釐全書正本底本,以便趕辦起見,不揣冒昧,具奏請旨遵行,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如所議行。(宮中硃批奏摺) 六八三 武英殿總裁王傑奏請令原總纂紀昀等複覈底本及已寫正本折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九日
臣王傑跪奏,爲請旨重派校閱事。
竊臣現查全書處有印底本,止收到一千四百餘種,其有印不全及原本無印,如官刻及叢書中所分等類,尚須詳細查對。此外,尚有無印書籍,約六、七百種,重複之本居多,自系謄錄所捐,若概置不收,無以補底本之缺。但其中卷目浩繁,多有名同而實異者。如都穆、朱有理俱有《鐵網珊瑚》,從前曾經皇上指示分別;又如宋裘萬頃、明王冕俱有《竹齋集》。且卽一人之書,如趙汝楳《易序叢書》、趙希鵠《洞天清錄》之類,各有真本、僞本;又如王定保《唐摭言》、王楙《野客叢書》之類,亦各有全本、刪本。又其中字句增減,是否校正,金元人名,是否譯改,既非原經校正底本,自不便遽令繕寫。相應請旨令原總纂官紀昀等將此無印書籍及將來該提調賠繳之書,與原撰提要逐一核校,仍交翰林院鈐印移送,以便發寫。至已寫正本,有照依捐本繕寫者,俱系未經校正之書,亦應令原總纂、纂修並加覆看,如有舛錯,並着落該提調陸費墀等賠寫。
是否有當,伏乞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六八四 諭內閣陸費墀着解任交英廉等審訊並着英廉另簡派提調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王傑參奏武英殿提調陸費墀遺失各書底本四、五百種,令謄錄捐書繕寫,以爲拖延掩飾之計,請勒限追繳等語。所辦甚是。辦理四庫全書一事,卷帙浩繁,人員冗雜,瞻顧私情,自所難免。然以國家辦此大事,豈能徹底澄清,毫無瞻徇。至陸費墀專司提調,前後數年,事出一手,其從前倚恃大學士于敏中優待,假藉聲勢,朕非不知之。是以總司書局三員內,紀昀、陸錫熊均經升用,而陸費墀則久未遷擢。現據王傑查出伊短少底本拖延掩飾緣由,則不可不嚴行查辦。陸費墀着解任,交與英廉、胡季堂、金簡、曹文埴秉公審訊。金簡久管武英殿事務,陸費墀所辦雖與金簡無涉,自可毋庸迴護,且與英廉等會同審訊,亦不能稍有徇隱。至董誥未及清查底本,雖與王傑商同派員查對,但亦有應得處分,俟結案時一併交部議處。所請另添提調,並着英廉簡派奏明充補。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五 軍機大臣奏請將《賦匯題注》抄入全書並擬賞陳淦緞疋片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編修陳淦、伊父陳世侃所進編輯《賦匯題注》一書,詳加閱看,尚屬簡當,應請旨交四庫館抄入全書。其書內訛錯字畫,卽交該館校覈更正。至陳淦遵照前旨擬賞八絲緞二疋。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六 諭陳昌齊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議奏四庫全書處錯誤按季查覈,應將記過四次之分校 翰林院編修陳昌齊照例議處一疏,奉諭旨:
陳昌齊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六八七 軍機大臣奏閱看發下《韓昌黎全集考異》等宋板書分別辦理片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四日
蒙發下宋板書三種,內除《通鑑釋文》一部應交四庫全書處查明抄存外,其《韓昌黎全集考異》、《柳河東全集》二種,臣等詳加閱看,俱字畫清楚,宋刊宋印,堪以續入昭仁殿《天祿琳琅》。至進書之金德輿,臣等遵旨擬賞八絲緞四疋、五絲緞四疋。伏候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八 寄諭大學士英廉於僅存名目之書查清後將底本發還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大學士英<廉>,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奉上諭:
四庫館書籍,當時勅令總纂等將各省解京之書詳加覈定,有應行抄謄者,有僅存名目不必繕寫全書者。英廉等現在查辦短少各底本,系發交謄錄繕寫之書。其僅存名目之書,亦應於查清後將底本發還各省藏書之家。着傳諭英廉,即將此項書籍一併查明發還,仍將如何查辦情形遇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九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覈,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十二次,臣等詳加查覈 阿哥抽閱書內均無錯誤,應毋庸議外,總裁程景伊記過三次、王傑記過一次;總閱曹秀先、周煌、謝墉、李汪度各記過二次,胡高望、錢載、竇光鼐、倪承寬、吉夢熊各記過一次;總校楊懋珩記過二十次,繆琪記過十七次,王燕緒記過十六次,朱鈐記過十四次,倉聖脈記過五次,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王嘉賓記過十六次,朱炘記過十次,李荃、吳甸華、吳裕德、程琰各記過八次,鄒奕孝、郭祚熾、卜維吉各記過六次,方大川、郭晉、範來宗、羅萬選、劉景嶽、張敦培、沈孫璉、潘庭筠、李楘各記過四次,邱廷漋、孫溶、溫汝適、葉蘭、張曾炳、秦泉、田尹衡、張燾、張虎拜、李荃、季學錦、王嘉曾、範鏊、陳木各記過二次,應交該部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旨:着交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 寄諭各省督撫嚴查《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奉上諭:
前據閔鶚元奏,查有和州逆犯戴移孝及伊子戴昆所著《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二本。閱其書內,悖逆之處甚多,殊屬可惡,已將二書銷燬矣!其作序之魯之裕,身任道員,敢爲逆犯作序,使其人尚存,必當重治其罪,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但此書刊刻多年,留存斷不止二本。現據戴昆之孫戴世道供稱,《約亭遺詩》系乾隆十年在湖廣刻印。恐楚省尚有收藏之家,着傳諭閔鶚元、富勒渾等飭屬嚴查,如有此書板片及抄本、刻本,即行解京銷燬。其餘別省亦恐有流傳之處,並着各該督撫等實力查繳,俾狂吠詩詞搜毀淨盡,以正風俗而厚人心。倘有片紙隻字存留,將來別經查出,惟該督撫等是問。將此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一 諭孫士毅免發伊犂着在全書處自備資斧効力贖罪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奉旨:
孫士毅前在雲南巡撫任內,不能參劾李侍堯,革職發往伊犂,固屬咎所應得。但與本身獲譴者究屬有間,且其學問亦優,着加恩免其發往伊犂,令在四庫全書處自備資斧効力贖罪,與紀昀、陸錫熊同辦總纂事務,以贖前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二 大學士阿桂等奏孫士毅得邀寬免懇請代謝天恩折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
大學士 公阿桂等謹奏,據孫士毅呈,爲懇請據情代奏,恭謝天恩事。
竊士毅由軍機處司員仰蒙皇上優渥恩施,不次超擢,用至巡撫,天恩高厚,無以復加。乃不能參劾李侍堯,奉旨革職,發往伊犂,實屬罪由自取。茲又仰沐格外恩慈,得邀寬免,並令在四庫全書處同辦總纂事務,真夢想所不到。惟有與紀昀、陸錫熊悉心趕緊編纂,勤勉自効,以期稍贖前愆。
所有感激下忱,理合呈懇據情代奏,叩謝天恩。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三 大學士英廉等奏遵旨查審提調陸費墀遺失底本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臣英廉、臣胡季堂、臣金簡、臣曹文埴謹奏,爲遵旨查審具奏事。
先據侍郎王傑參奏提調陸費墀遺失各書底本四、五百種,令謄錄捐書繕寫,並第一分全書有二百餘種未經發寫各情由,奉旨將陸費墀解任,交與臣等秉公審訊。臣等當卽遵旨將陸費墀解任詳訊,並以此案緊要情節在遺失原書,必須查明短少確數,則陸費墀之愆咎自不能稍有掩飾。隨即督同派出查書各員,將各書上緊檢查,並將查辦情形節次奏聞在案。
茲臣等徹底通查翰林院移送書籍檔冊,其底本共有三千一百七十二種,連日進殿點查。復據各總校、分校處陸續將底本交回統計,查得之書有印者計二千一百二十種,無印者五百五十七種,又叢書例不用印者四百五十八種,共書三千一百三十五種。此內除有印各書及官板書、叢書毋庸辨認外,其無印之書五百五十七種,是否原本,必須詳加辨認,仍交原送書籍之總纂紀昀、陸錫熊逐一檢閱,並將提要詳細覈對,內有該總纂認明確系原書者二百一十種,亦有不能遽信爲原書而冊數、卷數均與提要相符者三百四十六種。臣等以認明確系原書者毋庸置議,其總纂不能遽信爲原書者,總纂亦不能確指爲並非原書,且稱核與提要相符,俱可發寫等語。此種底本亦卽應作爲原書,惟有總纂指出迥非原書之刻本《洞天清錄》一種,臣等卽行扣出。現在匯齊,查得各書通算合之檔冊所載,計收過原書三千一百三十四種,其實在遺失全部者計五種,又每部有缺一、二冊或三、四冊及查系檔內重本,有全缺或缺冊者,共計三十三種,統計遺失及殘缺之書實止三十八種。臣等查王傑原奏內稱有印底本止收到一千四百餘種,尚有謄錄校對處陸續可以湊全及例不用印之書約共一千餘種,卽使查對如數,尚少四五百種等語。今臣等查明遺失及殘缺者止三十八種,在王傑具奏之時,本據奏稱尚未查明短少確數。至臣等奉旨接查之後,紛紛呈繳者無日無之,迄今兩月之久,方得清查到底。所有續繳之書,俱在王傑所查之外,且有王傑從前指出迥非原書者,今據總纂覆看,聲稱冊數、卷數均與提要相符,亦卽應作爲原書,是以書數增多,遺失較少。然臣等又恐系該提調因底本缺少,卽將謄錄所捐之本彌補充數,殊未可定。隨復公同提取從前該提調登記捐書檔冊逐一點查。據檔冊開載,自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準謄錄等捐書繕寫以後,共計收到捐書五百七十九種,因將所有捐本盡行提出,按冊點驗,並無缺少。是捐本既另有其書,則原書中一無頂替可知,而原書之遺失及殘缺者實止三十八種,亦確屬可信。在王傑清查之初,見其紛紜參錯,索取不前,情形頗露竭蹷,未免以全書緊要,生有懼心。而臣等自王傑具奏之後,悉心合力,又加兩月之功,始能查見底裏。合將實在短少各種書名、本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至此三十八種之書,因何遺失殘缺,自須究明其故。且此書向系何人領去,自有檔冊可稽,何至毫無着落,當向陸費墀詳訊。據稱:提調收到總纂處移送底本及發交各謄錄繕寫,當時原卽登記檔冊。但每書一冊寫就正本之後,須送總校覆勘,總裁抽閱,必經數次發出收回。迨後謄錄又墳至千有餘名,繕寫多有屢經駁換者,實因書籍浩繁,人數又衆,收發匆忙之際,遺漏登記,自所不免。現在短少各書,實不能指出系何人領去,無從着落追尋。但我充當提調,數年以來,俱系一人經手,所有各書底本無論遺失多寡,總是我辦理不善所致,還有何辨。惟此短少之各種底本,有正本業已寫全,可以領出抄寫者;有系重本,可依前部抄寫者;又有系總纂扣出不抄之書,毋庸繕寫正本者。惟懇容我將應抄之本賠寫完全,卽毋庸繕寫之本亦購覓賠補,以便將來發還藏書之家,不至缺少。等語。臣等覆按照王傑原奏內緊要情節逐一向陸費墀指訊。如原奏所稱,近來發寫底本,多系謄錄買捐,以致人言藉藉;又如遺失底本,勒令捐書,滋弊尤大一條,是捐書有無情弊,是否系勒令捐寫,均須切實究明。據陸費墀稱:「捐書一事,因底本不敷發繕,而各謄錄意圖課額盈餘,可得優等議敘,自願趕緊繕寫。無如官書每經各處校閱,不能多領,所以樂於捐辦,並非提調勒令。今各謄錄具在,可以質對得的。求詳察。」臣等查現在頭分全書正本已經寫全者三萬餘冊,二分正本寫得一萬七千餘冊,三分、四分亦共寫得一萬三千餘冊,加之《薈要》二分共二萬餘冊,通計寫得正本已有八萬餘冊,皆由準令謄錄等捐書繕寫所致。如必俟頭分寫畢,再將二、三、四分挨次續發,則千餘名謄錄必致曠功,而底本既不敷發繕,則正本寫出之數亦不能多,是捐書一節實爲趕寫正本,並無藉此彌補遺失底本情弊,似屬可信。
再,臣等又查原奏內稱,正本頭分內未發寫者,幾二百餘種等語。此未寫正本之二百餘種書籍,或有遺失,將來憑何繕寫正本?其所關於四庫全書者甚大。是以臣等復將已經寫出之正本,逐一與底本查對,一面仍向陸費墀訊問。據稱:現在頭分正本未寫者止一百八十餘種,因總纂處有於本年校看完畢始行移送者,又有繫上年冬間趕辦第二分《薈要》完畢方能繕寫者,所以稍遲。現已於本年正月後陸續發繕,此內有正本未寫而遺失全部者,止《山村遺集》及《內外服制通釋》二種。其《服制通釋》一書,翰林院現有貯庫重本,可以領出賠寫;《山村遺集》一書,系杭州新刻之本,亦可購覓而得。此外,遺失全部者,尚有《洞天清錄》、《諸葛忠武書》、《俗書刊誤》三種。《洞天清錄》一書系總纂現在駁去,但此書先據總纂付到抄本一部,當即發交謄錄寫就正本,因其中訛字甚多,所以又覓得《說郛》內之刻本一部,查對較原送抄本似爲完備,當時原想照此另繕正本進呈,不料後來將抄本一部遺失,現在應將所存之刻本繕寫正本,預備進呈。至《諸葛忠武書》、《俗書刊誤》二書,俱系第一分正本業經寫全進呈,及第二分俱已寫全者。至三十三種之短少各冊,除系重本十五種,及總纂扣出不抄之書十種外,其餘八種均系正本,內已經寫全之書,求將寫過之正本查對即知。等語。臣等將正本同底本一併覈對,所有未寫正本而底本遺失者,實只《內外服制通釋》及《山村遺集》二種共二冊,尚可着令賠寫,不致全書正本有缺遺之處。其經總纂駁去之副本《洞天清錄》一種,臣等提出已寫之正本覈對,迥不相符,實非從前總纂處原送之抄本,但較之原本內門目多出數條,文義亦較完備。隨將此本可否發寫之處送總纂覆閱,據稱實較從前移送之抄本爲善,現在卽照此本另繕正本,預備進呈。所有頭分正本未寫之一百八十餘種,現已查明實於本年正月後陸續發繕,將來繕寫完畢,則全書之經、史、子、集各部,卽全備無缺。以上各情節,臣等反覆查究,似無遁飾。
至續派提調劉種之,系幫辦提調之人,臣等將各情節一一詢問,亦與陸費墀所供情節相同。
查解任少詹事陸費墀,職司武英殿提調,辦理四庫全書。其於收發書籍,理宜各按章程,悉心整理,使書籍秩然有序,釐然不紊,自不致有損失之患。乃總裁王傑查點底本,而該提調收發之各書,參差不齊,猝難清理,已屬辦理不善。迨經臣等徹底清查,雖未至如原奏所稱缺欠四、五百種,亦並無借捐書彌補情弊,而查明全部遺失者已有五種,而每部缺冊及重本不全者又有三十三種,爲數亦復不少。雖查明所失各書,內如已寫正本之《洞天清錄》一種,照原本抄寫轉有訛錯之處,今現存之刻本較爲完善,可以另繕正本。卽未寫正本之二種,現在由翰林院所貯書內提取《服制通釋》一種,並着令購覓新刻之《山村遺集》一種,寫入正本,不致全書內稍有缺遺。其餘前此均已寫入正本者,亦卽着令照正本賠寫底本,將來繕寫二、三、四分全書完畢,仍可將底本如數發還藏書之家,不致短少。但陸費墀不能悉心妥辦,隨時清查,其咎實無可辭。相應請旨將陸費墀交與吏部嚴加議處;編修劉種之雖系接辦在後,但於陸費墀遺失底本不能幫同清理,亦有不合,應請交部議處;總裁 侍郎董誥,雖與王傑商同派員查對底本,但未能及早清查,亦有應得處分,應請旨一併交部議處。
再,臣等查侍郎王傑原奏內稱,所有無印書籍及將來該提調賠繳之書,應令原總纂官紀昀等與原撰提要逐一核校,以便發寫,至已寫正本,亦應令原總纂、纂修並加覆看等語。除無印書籍業經總纂認明外,其該提調賠繳之書及已寫正本各書,應如該侍郎所奏,仍交原總纂紀昀等與原撰提要,據實覈對辦理。
爲此謹奏。請旨。(軍機處原折) 六九四 諭陸費墀着從寬開復仍交部議處購覓賠補所失各書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旨:
前因陸費墀經王傑參奏遺失四庫全書底本及令謄錄捐書繕寫各情節,恐其中有私捐情弊,是以將陸費墀解任,交英廉等秉公查審。今既據查明,實因書卷浩繁,收發不清,以致遺失書籍三十餘種,尚無別項情弊。陸費墀着從寬開復,仍交部議處,所失各書勒令購覓賠補。至幫辦提調劉種之及總裁董誥,均着從寬免其交部。餘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五 諭曹文埴着充四庫全書處總裁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初八日奉旨:
曹文埴着充四庫全書處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六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程景伊王傑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吏部……議覆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匯奏校書錯誤之四庫全書館總裁、總閱、總校、分校等官分別罰俸一疏,奉諭旨:
程景伊、王傑、曹秀先、周煌、謝墉、竇光鼐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倉聖脈、邱庭漋俱着罰俸三個月,沈孫璉、範來宗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李汪度、胡高望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錢載、倪承寬、張燾、何思鈞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吉夢熊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三個月;秦泉、季學錦、王嘉曾、吳裕德、鄒奕孝俱着罰俸三個月,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六九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新獲應毀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奏繳新獲應毀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設立書局以來,凡屬新獲違礙書籍,不應存留者,向令局員分爲全毀、摘毀二項,呈請奏毀。迨前歲冬間,欽奉諭旨,予以二年之限,準令各自呈繳免罪。自此士民陸續繳到者,比前較多。上年經臣分別奏毀在案。
茲復據先後呈繳各書,飭交書局委員詳加校閱,由布政使秦雄飛、署按察使李封複覈呈送到臣。臣查《吳野庵集》等書三十七種,內中多有狂謬干礙語句,均應全毀。又《竹苞集》等書四十一種,內有呂留良、金堡、錢謙益、屈大均等詩文及一、二違礙之處,均應摘毀。以上共書七十八種,除查起板片分別解毀,並列單分諮各省一體查繳外,謹將各原書標貼黃籤,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臣仍再爲通飭各屬,極力搜求,並徧諭士民,示以限期將滿,令其速爲檢繳,務使一切違礙書籍,查收淨盡。俟積有卷帙,再行進呈。
臣謹會同總督臣薩載、學政臣汪永錫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六九八 護陝西巡撫尚安奏繳應禁違礙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護理陝西巡撫印務 布政使奴才尚安跪奏,爲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陝省節次欽奉諭旨,查繳應禁各項違礙書籍、版片,業經刊刻書目,徧諭士民,盡行呈獻。除以前查獲各書,當卽恭摺奏繳外,奴才於布政使任內,又嚴督所屬,詳慎查辦。
茲復據各州縣查獲《羣書備考》等書共計一百八部,又零星書籍三百八十八本,均系奏明應繳之書。奴才細加查閱,各種書籍內有整部者,有殘缺不全者,據稱實系各家舊日存留,並無版片。
除仍飭各地方官再行督同原派查書之各貢生實力蒐羅,務期淨盡,不使邊隅僻壤稍有遺留,並將此次查獲各書封呈軍機處查銷外,所有陝省查獲各書名目,理合開列清單,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陝西省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清單
計開《羣書備考。十部。
《博物典匯》八本,又三本,又八本。《廣輿記》三本,又四本。
《狀元策》四部,又八本。《讀史綱》二十二本。
《通紀纂》四本。《明通紀纂》一部。
《明通紀》二部,又八本,又十一本。《明通紀彙編》七本。
《三朝要典》六本,又七本。《名山藏》十九本,又二十本。
《明從信錄》一部,又十本。《兩朝從信錄》一部。
《歷朝捷錄》二部,又三本。《通紀會纂》三部。
《明鑑易知錄》一部。《古今全史》四部,又五本,又四本。
《捷錄大全》八部,又三本。《捷錄大成》十二部。
《捷錄直解》一部,又五本。《捷錄全編》一部。
《明紀會纂》七部,又四本。《明紀編年》一部。
《明紀編年會纂》五本。《明紀輯略》二部,又四本,又六本,又六本。
《通紀直解》九本。《王鳳洲綱鑑》十二本,又十二本,又十一本,又十本,又十本,又六本。
《藏書》一部。《續藏書》二部,又八本。
《登壇必究》十七本,又十四本。《百將傳》一部。
《廣百將傳》一部。《廣名將譜》一部。
呂留良《四書語錄》七部,又六本,又十八本,又十四本,又十五本。呂留良《四書講義》八部,又六本。
呂留良《四書題說》一部,又十本,又七本。呂留良《評點陳大士稿》一部。
《天蓋樓偶評》三本。王錫侯《試帖詳解》十七部。
焦竑《澹園續集》一部。陳際泰《已吾集》二部。
鍾惺《隱秀軒集》四本。艾南英《天傭子集》一部,又三本。
鄺露《嶠雅集》一部。錢謙益《箋註杜詩》一部。
《李氏焚書》一部。
以上共書一百八部,又零星三百八十八本。(宮中硃批奏摺) 六九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發下魯之裕書三種閱看並繳進燒燬片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九日
臣等遵旨將發下魯之裕書三種詳晰閱看,除原黏各簽外,尚無悖謬之處。謹將原書繳進燒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 諭陸費墀因遺失全書底本着銷去加一級免其降調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吏部議覆先據侍郎王傑參奏稽查不力,以致遺失四庫全書底本之武英殿提調 詹事府少詹事陸費墀照例降抵一疏,奉諭旨:
陸費墀着銷去加一級,免其降調。(起居注冊) 七○一 湖廣總督富勒渾等奏續行查獲應禁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廣總督臣富勒渾、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爲查獲應禁各書,分別解毀,並將續行勘出妄誕文籍緣由,陳請聖鑑事。
竊照民間存留違礙各書,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內欽奉諭旨,予限二年,實力查繳。當經欽遵謄黃,分佈宣諭,節次派員收繳。業經前後查獲應禁書總計六千七百三十五部,經前任各督臣暨臣鄭大進奏明解送軍機處查銷在案。
臣富勒渾到楚後,因各省屢有告發逆書之案,且將屆限滿,恐委員等查辦懈弛,限內未能淨盡,公同臣鄭大進嚴飭各員,實力蒐羅,務期迅速繳盡去後。節據各州縣暨委官敎職等,陸續稟獲應禁書共一百三十五種,計一千八百六十六部,先後飭交局員磨勘。茲據藩司梁敦書、署臬司張廷化稟稱,督飭武昌府知府永慶並局員等,將獲交各書詳加較核。內《明通紀》等書二十二種,系屬四庫館通行禁燬之書;又《唐詩應試分類詳解》等書九十六種,系經各省奏明解毀,移會互相收繳,湖北前經繳過,今又續獲之書;又《古文覺斯》等書一十六種,系各省已經繳過、湖北按照查獲之書。以上俱應解送軍機處查銷。又《松圓集》一種,系未經載入查禁書內,現今查有違礙干犯,應一併查禁繳毀外,又故道魯之裕所著《式馨堂文集》、《經史提綱》、《書法彀》三種,查系乾隆三十八年採訪遺書案內,經前任撫臣陳輝祖奏送四庫館查覈,本年安徽省查獲前書內,有錢謙益等姓名,經安徽撫臣閔鶚元,奏明禁燬,當於魯恕極等家起獲板片書本,發局較勘。隨點查板片殘缺不全,中多剜補,磨勘《式馨堂文集》內,不特有錢謙益等姓名,其剿襲附會之詞,狂妄悖謬甚多,更有廟諱未經恭避之處。《經史提綱》內多割裂經史,違礙失體,俱應嚴行查辦。並將各書呈核前來。
臣等覆加查覈,除續獲已禁各書委員解送軍機處查銷外,其《松圓集》一種悖妄之處,系前人偏見,現據藏書之家遵限繳出,自應遵旨免其治罪。至已故魯之裕系近時之人,身爲道員,前爲逆犯戴昆作《約亭詩》序,因已身故,仰蒙皇上恩施格外,免其深究,今續勘其自着之書,語多妄誕,且有廟諱未經恭避之處,自未便並免深究。隨提魯恕極查訊,據供:前於採訪遺書案內將書呈繳時,因查有未經敬避廟諱暨未妥字跡,當將原板剜補,改正刷出呈繳,其餘因未看出違礙,未曾盡改。今蒙指出,纔知謬妄。至書內尚有廟諱未避之處,實系剜補時遺漏。板多缺失,因年久損壞。等語。伏查魯之裕既有妄誕文籍,安知不另有違礙之書,雖現在嚴查在楚家屬,並無別項不法字跡,但其子孫俱散處湖南、廣西、直隸等省,亦難保其無攜帶藏匿。臣等已分諮各省,一體嚴行查辦,統俟覆到,確審究擬。謹恭折具奏。
所有《式馨堂文集》、《經史提綱》二書,同《松圓集》黏籤,並將應毀各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請旨銷燬。謹此具奏,伏乞皇上睿鑑。
再,查應禁各書,臣等現經開單,分諮各省一體收繳,並此外民間如尚有違妄書籍,仍嚴督各屬,依限繳盡,毋致限滿仍有存留,致乾重戾。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七○二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查出悖謬書籍分別辦理折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徽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恭繳悖謬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謬各書,欽奉諭旨,展限二年,實力搜查,並令明白曉諭,及早呈繳,如限滿後尚有隱匿存留,從重治罪。等因。臣節經明切宣佈恩旨,令藏書之家毋得隱匿,自罹重罪,並派委敎職等官,會同州縣實力搜查,節次恭繳在案。
茲據各屬將續經查出各書,先後申送,由布政使農起、按察使袁鑑核總,申請匯奏前來。臣復督同在省教官,將繳到之書悉心查覈,除業經各省奏過應禁各書外,所有從前未經奏明應禁、今經查出應銷者,計十六種,內記載違謬、語多觸犯者五種,悖逆誕妄、語多狂吠者九種,有采入錢謙益詩文者二種,謹將悖謬處所,逐一黏籤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至前項違悖書本版片,系安徽人所著者,現在嚴飭該地方官查繳,取具並無隱匿存留甘結申送,其餘各書卽移知著書人原籍,並通行各省一體查繳,以期淨盡。至從前業經各省奏明應禁之《闡義》等書,據各屬陸續繳到書二百八十四種,計共二千六百八十八部,現在另造清冊,移送軍機處查覈,一面委員解京查銷。
所有查出悖謬書籍,分別辦理緣由,理合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三 諭孫士毅着賞給翰林院編修並進呈書籍與紀昀等一同列名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奉旨:
孫士毅着加恩賞給翰林院編修。所有四庫全書處進呈書籍,着與紀昀、陸錫熊、陸費墀等一同列名。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四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查繳《碧落後人詩》及《前生錄》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廣西巡撫臣姚成烈跪奏,爲欽遵諭旨,實力查繳,恭折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尉 公福隆安字寄,欽奉上諭:前據閔鶚元奏查有和州逆犯戴移孝及伊子戴昆所著《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二本,閱其書內悖逆之處甚多,殊屬可惡,已將二書銷燬矣。其作序之魯之裕,身任道員,敢爲逆犯作序,使其人尚存,必當重治其罪,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但此二書刊刻多年,留存斷不止二本。現據戴昆之孫戴世道供稱,《約亭遺詩》系乾隆十年在湖廣刻印,恐楚省尚有收藏之家,着傳諭閔鶚元、富勒渾等飭屬嚴查,如有此書板片及抄本刻本,卽行解京銷燬。其餘別省,亦恐有流傳之處,並着各該督撫等實力查繳,俾狂吠詩詞搜毀淨盡,以正風俗而厚人心。倘有片紙隻字存留,將來別經查出,惟該督撫等是問。將此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查和州逆犯戴移孝父子生逢聖世,膽敢妄作悖逆詩詞,天下臣民共深切齒,若從前或有誤留,此時尚不急爲繳銷,罪更難逭。臣仰荷皇上天恩,畀以巡撫重任,正人心而厚風俗,是臣專責。茲欽奉諭旨交辦,何敢稍存泄視。況楚粵毗連,誠恐逆詩或有傳播,臣現在星卽飭司,刊發簡明告示,乘此通省清查保甲之時,責成道府直隸州督同漢土州縣,遍行曉諭。如有流傳至粵,務令盡數繳出,不使片紙隻字存留,臣斷不敢虛應故事,自幹譴咎。
再,臣續準安徽撫臣閔鶚元諮稱,訊出逆犯戴世道伯曾祖戴本孝着有《前生錄》、《餘生錄》二書,亦應銷燬等因。臣現在一併嚴飭查繳,務期淨盡。合併陳明。
除俟查竣另容具奏外,所有臣遵旨實力查繳緣由,相應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臣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每三月查校一次,分校記過二次者,交部察議,毋庸於下次積算。嗣奉旨,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其書既少,嗣後每錯一次,卽行交部察議。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校,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節經遵旨辦理在案。其總校等檢閱書籍較多,仍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亦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各員記過次數業經按季查校。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十六次,臣等詳加查校,十一阿哥記過二次,總裁嵇璜記過二次,董誥記過五次,王傑、曹文埴各記過一次;總閱倪承寬記過八次,朱珪記過六次,吉夢熊記過四次,李汪度記過三次,胡高望、錢載、周煌、謝墉、竇光鼐各記過二次,達椿記過一次;總校楊懋珩記過六十次,倉聖脈、王燕緒各記過三十九次,朱鈐記過三十八次,繆琪記過三十次,何思鈞記過十二次;分校李斯啄(詠)記過三十次,葉蘭記過二十八次,季學錦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記過十六次,嵇承志、秦泉各記過十四次,朱炘、胡予襄、王鍾泰各記過十二次,沈培、吳垣、王璸、李楘各記過十次,石鴻翥、張曾效、潘庭筠、羅萬選、張曾炳、袁文邵各記過八次,楊壽楠、汪學金、錢樾、張燾、雷純、金學詩、黃晃各記過六次,卜維吉、範鏊、蔡鎮、陳昌齊、翟槐、周鋐、吳俊、莊通敏各記過四次,鮑之鍾、邱桂山、王家賓、宋鎔、羅修源、沈孫璉、裴謙、常循、汪日贊、李荃、汪鏞、吳壽昌備記過二次,均應交內務府、都察院、吏部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 全書處匯核四至六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起至六月底止,呈進過全書十六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應將匯核之總裁、總閱、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一、《意林》內文子注「周平王時人」,未經籤校;又「孔子無黔突,墨子無暖席」二句倒用。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金學詩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意林》內「人有亡鈇者」句,「鈇」訛「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金學詩記過二次。
一、《韋蘇州集》內「娟娟雙青蛾」句,「蛾」訛「娥」。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昌齊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十一阿哥閱。
一、《道德指歸論》內「是以天下嫌疑炫耀」句,「炫」訛「眩」。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大學集說啓蒙》內「則媢疾之」句,「媢」訛「(女冐)」。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吉<夢熊>閱。
一、《中庸集說啓蒙》內「豳風」,「豳」字訛作「(豳中豕去人)」。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二次。
一、《水雲村藁》內「值豕蛇之蹂躪」句,「躪」訛「(躪中佳改柬)」;又「肥瘠秦越」句,「瘠」訛「膌」;又「歡均鰲掖」句,「鰲」訛「(上敖下力)」。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六次。
一、《稼村類藁》內「空有囊中藥不龜」句,誤作支韻;又「毋意」,「毋」字訛作「母」;又「去父母國之道也」句,「母」訛「毋」;又「南溟五百歲而葉方春」句,「溟」訛「冥」;又「其誰有意於憐才」句,「憐」訛從俗體作「憐」;又「濫巾末第」句,「巾」訛「中」;又「蛾眉皎皎」句,「蛾」訛「娥」。總校官朱鈐記過七次、分校官秦泉記過十四次。
一、《隋文紀》內「江總」,「總」字訛作「摠」;又「寤寐思之」句,「寤寐」訛作「窹(寐中宀改穴)」;又「奏太蔟」句,「蔟」訛「簇」;又「頗覽經籍」句,「籍」訛「藉」;又「成燕爾之親」句。「燕」訛「嬿」。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五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十次。
一、《隋文紀》內「一日萬幾」句,「幾」訛「機」。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二次。
一、《孝經集傳注》內「彼童而角,實虹小子」二句,「角」訛「覺」,「虹」訛「訌」。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沈孫璉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孝經集傳》內「安其寢處」句,「寢」訛「(寢中宀改穴)」;又「哀次之」句,「次」訛「(氵欠)」。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沈孫璉記過四次。
一、《四溟集》內「不妬蛾眉心自閒」句,「蛾」訛「娥」。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汪學金記過二次。
一、《四溟集》內「斷雲飛去遼天闊」句,「遼」字少寫兩點。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曾效記過二次。
一、《野趣有聲畫》內「槍(旗寺方改木)鼎內茶」句,「槍(旗寺方改木)」訛作「鎗(旗寺方改金)」。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翟槐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曹<文埴>閱。
一、《野趣有聲畫》內「四野農歌蠶麥天」句,「農」訛「人」。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楘記過二次。
一、《周易參義》內「龍興雲致」句,「雲致」訛作「致雲」。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翟槐記過二次。
一、《禮部集》內「幸斯文之未湮兮」句,「湮」訛「堙」;又「翠氈醉臥花下雪」句,「氈」訛「氈」。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禮部集》內「不道羣魚正可憐」句,「羣」字挖補未填;又「金華峯頂前朝寺」句,「頂」字多寫「山」頭。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一、《猗覺寮雜記》內「謂之補代」句,「代」訛「袋」。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裴謙記過二次。
一、《陶庵全集》內「日夜盼家信」句,「盼」訛「盻」;又「豈知力耕者」句,「豈」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黃晃記過四次。此冊系總閱胡<高望>閱。
一、《陶庵全集》內「且夫制蹂躪之邊庭」句,「躪」訛「躙」。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黃晃記過二次。
一、《陶庵全集》內「西江驚旱魃」句,「旱」字寫不成字;又「那知前路已荒蕪」句,「蕪」訛「無」。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莊通敏記過四次。
一、《嚴陵集》內「近名非取尚」句,「尚」訛「向」。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錢樾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李<綬>閱。
一、《嚴陵集》內「瀟灑」,「瀟」字寫不成字;又「翠鱗浮動綠波閒」句,「閒」訛「間」。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錢樾記過四次。
一、《鹹平集》內「樂天有長恨歌」句,「歌」訛「詞」;又「或烈風之飄搖」句,「搖」訛「飄」;又「觀其唳青霜」句,「唳」訛「戾」;又「燕冷鶯寒恨想同」句,「冷」訛「泠」;又「謝朓遺風稱雅言」句,「朓」訛「眺」;又「毋乃見爾癡爾癡」句,「癡」訛從俗作「癡」。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葉蘭記過十二次。
一、《天馬山房遺稿》內「江蘺薜芷」句,「蘺」訛「離」。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常循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嵇<璜>閱。
一、《天馬山房遺稿》內「聊拓舊爲新」句,「舊」字寫不成字。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曾效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嵇<璜>閱。
一、《天馬山房遺稿》內「蓬萍偶盍簪」句,「盍」訛「合」;又「暝色雲蘿亦可攀」句,「暝」訛「瞑」。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張曾效記過四次。
一、《對山集》內「僊風泠乎清綽」句,「泠」字少寫一點;又「境象委乎穹窿」句,「窿」訛「櫳」。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一、《雪樓集》內「何萬幾之猶紊」句,「幾」訛「機」。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楊壽楠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十一阿哥閱。
一、《文氏五家集》內「浩歌常傍白蘋洲」句,「洲」訛「州」;又「得州」字,「州」訛「舟」。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四次。
一、《浙江通志》內「召棠郇雨」句,「召」訛「邵」。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汪日贊記過二次。
一、《浙江通志》內「黃秉」二字墨污。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曾炳記過二次。
一、《浙江通志》內「仁宗賜諡和靖先生」句,「諡」訛「諡」。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一、《浙江通志》內「孤此夜之清光」句,「孤」訛「辜」;又「徐次鐸」失載時代;又「梅花開盡臘亦盡」句,「臘」訛「蠟」。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六次。
一、《浙江通志》內,遺漏界畫。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
一、《重訂詩經疑問》內「駟驖孔阜」句,「驖」訛「鐵」;又「題彼脊令」句,「脊」訛「春」;又「天之牖民」句,「牖」訛「牗」;又「維昔之富」一章,誤接上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官嵇承志記過八次。
一、《白孔六帖》內「采蘩」,「蘩」字訛寫作弋繁」;又「穴」字訛寫作「(宀幾)」;又「陟彼岵兮,瞻望父兮」二句,「兮」訛「矣」。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張曾炳記過六次。
一、《經濟類編》內「踐阼以來」句,「阼」訛「祚」;又「近見國家踐阼前事」句,「阼」訛「祚」。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周鋐記過四次。
一、《經濟類編》內「枕經藉書」句,「藉」訛「籍」;又「顏耽樂於簞瓢」句,「簞」訛「簟」;又「書不盡懷」句,「盡」訛「書」。總校官繆琪記過三次、分校官張燾記過六次。
一、《草廬集》內「鳳台蕭史」句,「蕭」訛「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吳俊記過二次。
一、《草廬集》內「百物難磨鐵石堅」句,「鐵」訛「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二次。
一、《倪文僖集》內「此地忻無杜宇飛」句,「杜」訛「社」。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汪鏞記過二次。
一、《巽齋文集》內「一葦可杭之地」句,「杭」訛「航」。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嵇承志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達<椿>閱。
一、《巽齋文集》內「公朝方索李侯之贓」句,「贓」訛「贓」;又「竹」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嵇承志記過四次。
一、《會稽志》內「蓴字一作蓴」句,「蓴」訛「薄」;又「芥千金而不盼」句,「盼」訛「盻」;又「江總」,「總」字訛「摠」。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李楘記過六次。
一、《會稽續志》內「姚潁」,「潁」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楘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錢<載>閱。
一、《毛詩集解》內「心之憂矣」句,「矣」訛「兮」;又「召伯所憩」句,「憩」訛「(上(自舌)下心)」。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朱炘記過四次。
一、《餘冬序錄》內「王粲嘗詣邕」句,「粲」訛「(上叔下米)」;又「未辨樝梨」句,「樝」字挖補未填;又「宛轉蛾眉能幾時」句,「蛾」訛「娥」。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袁文邵記過六次。
一、《餘冬序錄》內「晉阼」二字,「阼」訛「祚」。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袁文邵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全閩詩話》內「謝朓」,「朓」訛「眺」。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吳俊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方輿勝覽》內「山原曠其盈視」句,「曠」訛「壙」;又「謝朓」,「朓」字訛「眺」;又「若問江南事」句,下脫三字。總校官繆琪記過三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六次。
一、《方輿勝覽》內「王子猷剡溪訪戴」,「子猷」二字訛作「逵」字;又孔稚圭「北山移文」,失載地名。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四次。此冊系總閱朱<珪>閱。
一、《徐霞客遊記》內「越岡西」句,「岡」訛「崗」;又「坳」字空白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季學錦記過四次。
一、《雲林集》內「春風漸綠瀛洲草」句,「洲」訛「州」。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吳壽昌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吉<夢熊>閱。
一、《淡然軒集》內,「諡」字訛「諡」。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沈培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朱<珪>閱。
一、《淡然軒集》內「遙聆聖音清遠」句,「聆」訛「(目令)」;又「生岡爲岢嵐學正」句,「岡」訛「崗」;又「機聲軋軋露漙漙」句,「漙」訛「團」;又「匯奏」,「匯」字訛「類」。總校官繆琪記過四次、分校官沈培記過八次。
一、《粵閩巡視紀略》內「先是曦命延政」句,「曦」字挖補未填;又「其樂器有觱篥琵琶」句,「觱」訛「(上竹中戚下角)」。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四次。
一、《學庸正說》內「親親作創業垂統」句,「垂」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廣川畫跋》內「怪」字多寫兩點;又「萬幾」,「幾」字訛寫作「機」。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閱周<煌>閱。
一、《焦氏易林》內「既癡且狂」句,「癡」訛從俗體作「癡」。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鮑之鍾記過二次。
一、《辨惑編》內「郊焉而天神假」句,「神」訛「人」。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郊(校)官邱桂山記過二次。
一、《徂徠集》內「合州太守鬢將絲」句,「鬢」訛從俗體作「鬂」。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徂徠集》內「褒姒烕之」句,「烕」訛「(冫烕)」。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鹿皮子集》內「鐵鉢生色」句,「鐵」訛從俗體作「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家賓記過二次。
一、《博物志》內「近者大」,誤寫「大者近」;又「萬幾」,「幾」字訛寫「機」。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閱朱<珪>閱。
一、《周易參同契發揮》內「而欲掘九仞之井」句,「仞」訛「軔」。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宋鎔記過二次。
一、《示兒編》內「或從糹」句,「糹」字上多一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範鏊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苧不兒編》內「鸒斯」,「鸒」訛「鷽」。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範鏊記過二次。
一、苧爪兒編》內「百國忠生」句,「百」訛「一」;又「邱」字寫不成字;又「白鳥翯翯是也」句,「翯」訛「鶴」。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六次。
一、《遺山集》內「此日睹青天」句,「睹」訛「暏」。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朱<珪>閱。
一、《遺山集》內「乾坤多事泣秋蛩」句,「蛩」訛「蟲」;又「太古鴻荒見典刑」句,「刑」訛「型」;又「贏」字挖補未填;又「無才無德只癡頑」句,「癡」訛「癡」;又「萬壽無疆」句,「疆」訛「強」;又「則一葦所杭」句,「杭」訛「航」;又「殷士黼(口(上曰下於))」句,「(口(上曰下於))」訛「哻」。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七次、分校官葉蘭記過十四次。
一、《遺山集》內「而王天下不與存焉」句,「而王」二字訛作「有」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二次。
一、《遺山集》內「新愁兩鬢蓬」句,「鬢」訛「鬂」。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田間詩學》內「幅隕既長」句,「隕」訛「(巾員)」;又「籩豆有踐」句,「籩」訛「邊」。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王鍾泰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閱李<綬>閱。
一、《田間詩學》內「維日不足」句,「維」訛「惟」;又「求爾新特」句,「爾」訛「我」;又「見晛曰消」句,「晛」訛「睍」;又「儀刑文王」句,「刑」訛「型」。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四次、分校官王鍾泰記過八次。
一、《遺山集》內「兒郎偉」以下誤與前行連寫。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清江文集》內「餘惟宋謝靈運好山」句,「宋」訛「晉」;又「大雪之辰」句,「辰」訛「晨」。總校官揚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四次。
一、《清江文集》內「陟彼屺兮」句,「屺」訛「岵」;又「爾生既育」句,「生」訛「姓」。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四次。
一、《清江文集》內「城頭落日啼乳鴉」句,「鴉」訛「雅」;又「雁斷天南日已曛」句,「曛」訛「醺」。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汪學金記過四次。
一、《絜齋集》內「輒敢破我藩籬」句,「藩」訛「籓」。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昌齊記過二次。
一、《絜齋集》內「毋乃與此異乎」句,「毋」訛「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絜齋集》內「營壁橋道」句,「壁」訛「璧」;又「書先塋」二首,「塋」訛「瑩」;又「朔風蕭颯吹衣裾」句,「裾」訛「踞」。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高中記過六次。
一、《論語學案》內「美目盼兮」句,「盼」訛「盻」。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雷純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吉<夢熊>閱。
一、《論語學案》內「自牖執其手」句,「牖」訛「牗」;又「據於德」句,「據」訛「(扌處)」。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雷純記過四次。
一、《論語學案》內「何用不臧」句,「臧」訛「藏」。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蔡鎮記過二次。
一、《禹貢長箋》內「萋兮斐兮」句,「斐」訛「菲」。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
一、《大事紀通釋》內「六月宣王北伐也」句,錯置前二行;又「菀柳刺幽王也」句,「菀」訛「莞」。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四次。
一、《大事記解題》內「鄒陽發寤於心」句,「寤」訛「窹」。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朱炘記過二次。
一、《大事記解題》內「及穿治驪山」句,「驪」訛「麗」。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朱炘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錢<載>閱。
一、《大事記解題》內「藹然有洙泗典刑」句,「刑」訛「型」。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朱炘記過二次。
一、《大事記題解》內「諡」訛「諡」。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朱炘記過二次。
一、《翠寒集》內「武帝升遐玉殿空」句,「遐」訛「霞」。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蔡鎮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王<傑>閱。
一、《賓退錄》內「慶曆中」句,「歷」字未寫完;又「盡鋪龍腦鬱金香」句,「龍」字不成字;又「苑中池水白茫茫」句,「苑」訛「花」;又「展得綠波寬似海」句,「綠」訛「彩」;又「六宮官職總新除」句,「總」訛「摠」。總校官繆琪記過五次、分校官吳垣記過十次。
一、《詩話總龜》內「戮屠黎獻」句,「屠」訛「屏」;又「遙聞橫笛音」句,「音」訛「聲」。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閱謝<墉>閱。
一、《詩話總龜》內「據」寫作「(扌處)」,不成字;又「種桃齊蛾眉」句,「蛾」訛「娥」;又「寂寞堂前日又曛」句,「曛」訛「燻」;又「謝朓」,「朓」訛「眺」;又「不分前時悞主恩」句,「分」訛「忿」;又《靈隱寺詩》節去二句;「待入天台路」句,「路」訛「寺」;又「謝朓」,「朓」訛「眺」;又「河分岡勢斷」句,「岡」訛「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八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十六次。
一、《詩話總龜 後集》內「乃以物色蹤跡之」句,「蹤」字訛寫不成字;又「晨牝妖鴟」句,「牝」字訛寫不成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四次。
一、《詩話總龜 後集》內「築場憐穴蟻」句,「憐」訛「憐」;又「幾家能有一絇絲」句,「絇」訛「鉤」;又「初月波中上」句,「中」字塗抹未補;又「看取眉頭鬢上」句,「鬢」訛「鬂」。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四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八次。
一、《曹月川集》內「惟弟惟兄父母兒」句,「惟弟惟兄」訛寫作「惟兄惟弟」。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吉<夢熊>閱。
一、《松桂堂全集》內「絲障高籠十里春」句,「春」訛「香」;又「冀毫釐之有補」句,「釐」字寫不成體;又「月落參斜酒半醺」句,「醺」訛「曛」;又「更行園令肅旌旗」句,「旗」訛「旗」;又「風塵濩落鬢毛皤」句,「鬢」訛「鬂」;又「髻中今日帶珠蘭」句,「髻」訛「(上髟下告)」;又《初入里門有述》五言絕句四首,誤接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七次、分校官季學錦記過十四次。
一、《松桂堂全集》內「九天曙色麗朝暾」句,「曙」訛「(目署)」;又「祚」字上多寫一點。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季學錦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閱竇<光鼐>閱。
一、《北史識小錄》內「彎弓三百斤」句,「斤」訛「觔」;又注內「氈」字誤從俗寫作「氈」。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王璸記過四次。此二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北史識小錄》內「枕藉六經」句,「藉」訛「籍」。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王璸記過二次。
一、《南識小錄》內「頹項捲髮」句,「卷」訛「拳」;又「一門生二兒舉籃轝」句,「籃」訛「藍」。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王璸記過四次。
一、《涇野子內篇》內「便往郯去問郯子」句,「郯」訛「譚」。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羅修源記過二次。
一、《涇野子內篇》內「兩喜」,「兩」字訛從俗寫作「両」。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涇野子內篇》內「卻太忍了」句,「太」訛「大」。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涇野子內篇》內「今人有事邊鄙」句,「邊」字寫不成字體;又「始決意入陽曲」句,「始」字寫不成字體。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楊壽楠記過四次。
一、《詩本音》內「見晛曰消」句,「晛」訛「睍」;又「倡予要女」句,「予」下脫去「要」字;又「亂如此憮」句,「憮」訛「幠」。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六次。
一、《詩本音》內「其旗笩笩」句,「笩」訛「茷」。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軍機處原折) 七○七 諭校書錯誤之皇十一子永瑆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吏部議尚書 公福隆安等奏四庫全書進過書籍,每三月查覈一次,自四月至六月止所進全書,校書錯誤之皇十一子,總裁 大學士嵇璜、戶部侍郎署吏部侍郎董誥、吏部侍郎王傑、兵部侍郎曹文埴,總閱 太常寺卿倪承寬、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汪度、工部侍郎胡高望、禮部侍郎錢載、工部尚書周煌、吏部侍郎謝墉、宗人府府丞竇光鼐、禮部侍郎達椿,總校之歸班進士今補江蘇桃源縣知縣楊懋珩、編修倉聖脈、王燕緒、歸班進士朱鈐、繆琪、檢討何思鈞,分校之編修錢樾等,均有記過,照例分別罰俸抵銷一疏,奉諭旨:
皇十一子永瑆着罰尚書俸六個月,嵇璜、董誥、王傑、倪承寬、朱珪、吉夢熊、錢載、周煌、謝墉、竇光鼐、達椿俱着罰俸六個月,倉聖脈、王燕緒、錢樾、莊通敏、裴謙俱着罰俸三個月,沈孫璉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李汪度、胡高望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曹文埴、季學錦、秦泉、潘庭筠、陳昌齊、汪鏞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何思鈞、楊壽楠、張燾、翟槐、羅修源、吳壽昌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記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七○八 浙江巡撫李質穎奏查繳違礙書籍並繕清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初八日
浙江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爲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先後查繳過違礙書籍一十八次,節經奏明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銷燬在案。臣五月到任後,將局內收得違礙各書逐一檢閱,誠恐印委各員或漸涉懈怠,致有貽留,隨經嚴諭,廣爲搜求,分頭收買,並立法策勤儆惰,俾各上緊購覓去後。茲據各員陸續查繳應毀之禁書七種,計八部,又前繳禁書內續查出一百一十四種,計七百四部,一併收存在局。
除另行委員解送軍機處外,臣謹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第十九次查繳應毀各書清單
新查出應毀禁書七種,共計八部:
《麗崎軒詩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查近光撰。查第一卷內有《搗衣》詩、第三卷內有《晚秋傳邊報志感》詩,均有違礙字句。《蘧廬稿》三冊。刊本。是書明韓上桂撰。不全。內有《塞上曲》、《東征歌》,語多違礙。《喙鳴軒集》二冊。刊本。是書明沈一貫撰。不全。查第七卷內有《正統論》一篇,辭意俱謬。《明館課錄》一冊。刊本。是書不全。查系明丁未科成基命等館課。《建州考》四篇,均有干犯之語。《興朝治略》一冊。刊本。是書不全。查系明周世雍選輯明人時務策議。內有徐孚遠策二篇,語多幹觸。《啓禎野乘》初集、二集各一部。刊本。是書鄒漪撰。分初、二集,皆天、崇時人專傳,紀載失實。初集有錢謙益序文。《俍亭語錄》三冊。刊本。是書徐世臣撰。不全。雖系釋門語錄,辭意不經。
前繳各書內,現又查繳一百一十四種,共計七百四部:《明通紀》十部。刊本。是書陳龍可續陳建本。三部全,七部不全。《通紀直解》三部。刊本。是書張嘉和輯。一部全,二部不全。《明通紀集要》四部。刊本。是書江旭奇續陳建本。一部全,三部不全。《明通紀輯要》二部。刊本。是書馬晉允增定陳建本。不全。《明通紀續編》一部。刊本。是書董其昌輯。不全。《通紀會纂》十六部。刊本。是書鍾惺定,王汝南續。十三部全,三部不全。《通紀纂》十八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鍾惺定。十部全,八部不全。《明紀編年》十二部。刊本。是書王汝南續鍾惺本。六部全,六部不全。《捷錄大成》三十一部。刊本。是書鍾惺續顧充本。二十四部全,七部不全。《歷朝捷錄》十三部。刊本。是書鍾惺續顧充本。《捷錄直解》八部。刊本。是書汪淇參定顧充本。五部全,三部不全。《捷錄大全》三部。刊本。是書鍾惺增補顧充本。二部全,一部不全。《明朝捷錄》三部。刊本。是書鍾惺撰。《捷錄真本》一部。刊本。是書鍾惺編。《明從信錄》十六部。刊本。是書沈國元續陳建本。一部全,十五部不全。《兩朝從信錄》十五部。刊本。是書沈國元撰。二部全,十三部不全。《十六朝廣匯紀》一部。刊本。是書陳龍可續陳建本。不全。《三朝要典》十一部。刊本。是書顧秉謙撰。六部全,五部不全。《明法傳全錄》五部。刊本。是書高汝栻續陳建本。一部全,四部不全。《兩朝法傳錄》三部。刊本。是書高汝栻訂。不全。《三朝法傳錄》十部。刊本。是書高汝栻訂。三部全,七部不全。《名山藏》七部。刊本。是書何喬遠輯。一部全,六部不全。《人事記》八部。刊本。是書朱國楨輯。五部全,三部不全。《五邊典則》一部。刊本。是書徐日久撰。《媚幽閣文娛》四部。刊本。是書鄭元勳輯。二部全,二部不全。《郡書典匯》二部。刊本。是書黃道周撰。一部全,一部不全。《古今議論參》三部。刊本。是書林德謀編。一部全,二部不全。《廣古今議論參》四部。刊本。是書吳中龍等編。一部全,三部不全。《名山業》一部。刊本。是書周鍾選。不全。《後場紀年》三部。刊本。是書周鍾選。不全。《策衡》一部。刊本。是書茅維輯。不全。《二三場典》二部。刊本。是書張懋忠撰。不全。《東林書院志》一部。刊本。是書嚴瑴撰。《五雜俎》六部。刊本。是書謝肇淛撰。二部全,四部不全。《宋西事案》一部。刊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古今紆籌》二部。刊本。是書朱錦撰。不全。《沈氏蘧說》一部。刊本。是書沈長卿撰。不全。《蒼霞草》一冊。刊本。是書葉向高撰。不全。《四夷考》五部。刊本。是書葉向高撰。四部全,一部不全。《遼籌》一部。刊本。是書張鼐撰。《甲申紀事》二部。刊本。是書文震亨等撰。不全。《夷俗記》二部。刊本。是書蕭大亨撰。《東夷考略》二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稱苕上愚公撰,不着姓名。《眉公雜錄》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撰。不全。《白石樵真稿》一部。刊本。是書陳繼儒撰。《晚香堂集》十一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陳繼儒撰。三部全,八部不全。《容臺集》四部。刊本。是書董其昌撰。二部全,二部不全。《容臺別集》一部。刊本。是書董其昌撰。《無夢園集》七部。刊本。是書陳仁錫撰。一部全,六部不全。《七錄齋集》八部。刊本。是書張溥撰。六部全,二部不全。《隱秀軒集》九部。刊本。是書鍾惺撰。不全。《王季重集》四部。刊本。是書王思任撰。一部全,三部不全。《避園擬存》三部。刊本。是書王思任撰。一部全,二部不全。《爾爾集》二部。刊本。是書王思任撰。卽《避園擬存》內一種。不全。《擬山園集》四部。刊本。是書王鐸撰。一部全,三部不全。《太乙山房集》二部。刊本。是書陳際泰撰。不全。《天傭子集》七部。刊本。是書艾南英撰。二部全,五部不全。《石臼前集》五部。刊本。是書邢孟貞撰。四部全,一部不全。《石臼後集》四部。刊本。是書邢孟貞撰。三部全,一部不全。《孫宇臺集》三部。刊本。是書孫治撰。二部全,一部不全。《寓林集》六部。刊本。是書黃汝亨撰。不全。《漉籬集》一部。刊本。是書卓發之撰。不全。《寒支集》一部。刊本。是書李世熊撰。《柳堂遺集》一部。刊本。是書胡允嘉撰。不全。《勾注山房集》一部。刊本。是書張鳳翼撰。不全。《已吾集》三部。刊本。是書陳際泰撰。二部全,一部不全。《峚陽草堂集》四部。刊本。是書鄭鄤撰。《吹萬集》一部。刊本。是書李熙載撰。不全。《崇相集》一部。刊本。是書董應舉撰。不全。《寶日堂集》二部。刊本。是書張鼐撰。不全。《杜曲集》一部。刊本。是書戴澳撰。《嶠雅》一部。刊本。是書鄺露撰。不全。《田間詩集》一部。刊本。是書錢澄之撰。《碧山學士集》一部。刊本。是書黃洪憲撰。不全。《偶居集》一部。刊本。是書鍾震陽撰。不全。《薠川集》一冊。刊本。是書陳與郊撰。不全。《黃離草》四部。刊本。是書郭正域撰。不全。《卽山集》三部。刊本。是書沈承撰。二部全,一部不全。《石民四十集》一部。刊本。是書茅元儀撰。不全。《石民又峴集》一冊。刊本。是書茅元儀撰。不全。《石民賞心集》一冊。刊本。是書茅元儀撰。不全。《福堂寺貝餘》一冊。刊本。是書茅元儀撰。不全。《暇老齋筆記》一部。刊本。是書茅元儀撰。《澄水帛》一部。刊本。是書茅元儀撰。《六月譚》二部。刊本。是書茅元儀撰,一部全,一部不全。《白牙集》一部。刊本。是書錢良佐編。不全。《白耷山人》妙四部。刊本。是書閻爾梅撰。三部全,一部不全。《千山詩集》一部。刊本。是書釋函可撰。《天蓋樓四書講義》八十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五十三部全,二十九部不全。《天蓋樓四書語錄》二十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十二部全,十二部不全。《呂子評語》九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三部全,六部不全。《嶺南三家詩》四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等撰。二部全,二部不全。《獨漉堂集》四部。刊本。是書陳恭尹撰。《酌中志》六部。抄本。是書劉若愚撰。五部全,一部不全。《酌中志餘》一部。抄本。是書陳琮撰。《廣東新語》三十三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撰。十八部全,十五部不全。《瀚海》三十部。刊本。是書沈佳元編。九部全,二十一部不全。《牧齋尺牘》二十七部。刊本。是書錢謙益撰。十八部全,九部不全。《牧齋詩》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撰。《徧行堂正續集》八部。刊本。是書金堡撰。二部全,六部不全。《屈翁山詩》二十八部。刊本。是書屈大均撰。十八部全,十部不全。《翁山詩外》十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撰。五部全,八部不全。《翁山詩外選略》一冊。刊本。是書屈大均撰。《翁山文鈔》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撰。《翁山文外》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撰。不全。《晚村文集》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晚村家訓信札》十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八部全,三部不全。《晚村時文稿》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慚書》十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喜逢春》二部。刊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字貫》二部。刊本。是書王錫侯撰。《經史鏡》一部。刊本。是書王錫侯撰。《試帖詳解》十九部。刊本。是書王錫侯評選。十八部全,一部不全。《西江文觀》一部。刊本。是書王錫侯評選。不全。
以上通共一百二十一種,計七百十二部。(宮中硃批奏摺) 七○九 諭內閣嵇璜着兼文淵閣領閣事並充國史館總裁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嵇璜着兼文淵閣領閣事,並充國史館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 寄諭湖廣總督舒常等嚴加詰訊魯恕傑並據實覆奏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湖廣總督舒<常>、湖北巡撫鄭<大進>,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奉上諭:
據姚成烈奏,準湖廣督臣富勒渾等諮拏魯之裕之孫魯恕傑,隨委員於全州將魯恕傑拏獲,嚴搜止有隨身行李,並無別項不法書籍,已將該犯押解赴楚收審。等語。魯之裕身任道員,膽敢爲逆犯戴移孝父子逆詩作序,使其身尚在,自當置之重典,今其人已故,姑免深究。至其子孫若將前項悖逆詩集翻刻流傳,其罪自難輕逭。着傳諭舒常等,即將魯恕傑有無另行翻刻傳佈之處,嚴加詰訊。如有翻刻傳佈,卽從重究擬。仍將原書盡行搜繳銷燬,並將審明緣由據實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一 寄諭山東巡撫國泰辦理劉遴等修葺宗譜事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山東巡撫國<泰>,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四日奉上諭:
國泰奏,據沂水縣知縣褚廷琛查出劉遴等宗譜凡例,內開載「卓爾源本衍漢維新」等不經字樣,殊屬狂悖,現飭兗州府嚴搜劉遴家中板片並所印譜本及有無不法字跡,嚴審定擬。等語。劉遴等修葺宗譜,於凡例內遠引漢裔,妄自誇耀,甚屬不合。徂漢人積習相沿,每有此等陋見,其實可鄙。如搜查該犯家中,果實有別項不法形跡,自應從重辦理,以照炯戒。若止於支譜內妄相援引,以爲宗族榮籠,亦不過照例擬以不應重律,將所有板片及印存家譜盡營銷燬,已足示懲。並令地方官曉諭百姓,務各安分守法,毋得再蹈此等陋習,致涉不經,自幹罪戾。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二 諭內閣着派紀昀等詳細考證內外官職纂成《歷代職官表》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國初設官分職,不殊周官法制。及定鼎中原,參稽前代,不繁不減,最爲詳備。其間因革損益,名異實同。稽古唐虞,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奮庸熙載,亮採惠疇。周則監於二代,立三公、三孤。秦漢以後,爲丞相、爲中書門下平章知政事。明洪武因胡惟庸之故,改丞相爲大學士。其實官名雖異,職守無殊。惟在人主太阿不移,簡用得人,則雖名丞相,不過承命奉行。卽改稱大學士,而所任非人,竊弄威福,嚴嵩之流,非仍名大學士者乎?蓋有是君,方有是臣。惟後克艱厥後,庶臣克艱厥臣。昔人言天下之安危,系乎宰相。其言實似是而非也。至六官卽今之六部,周禮典制綦詳,要亦本於唐虞司徒秩宗諸職。外而督撫,自秦漢以來,所稱守牧、節度、行省,卽唐虞十二牧之遺。歷年改革,建置紛如,難以縷數。我國家文武內外官職品級,載在《大清會典》,本自秩熬。至於援古證今,今之某官卽前某代某官,又或古有今無,或古無今有,允宜勒定成書,昭垂永久,俾覽者一目瞭然。
現在編列四庫全書,遺文畢集,着卽派總纂、總校之紀昀、陸錫熊、陸費遲(墀)、孫士毅等,悉心校覈,將本朝文武內外官職階級,與歷代沿襲異同之處,詳稽正史,博參羣籍,分晰序說,簡明精審,毋冗毋遺。其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八旗都統、獲(護)軍統領、健銳火器營、內務府,並駐防將軍及新疆增置各官,亦一體詳晰考證,分門別類,纂成《歷代職官表》一書。由總裁複覈,陸續進呈,候朕閱定。書成後,卽以此旨冠於卷首,不必請序。列入四庫全書,刊佈頒行,以昭中外一統,古今美備之盛。因首論丞相一官,餘可類推。覽是編者,其各顧名思義,凜然於天工人代,兢兢業業,夙夜靖共,以庶幾克艱無曠之義。欽哉特諭。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三 江西巡撫郝碩奏解應毀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奏解應毀之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設立書局以來,凡屬堪備採擇及新獲違礙應毀各書,節經臣具折分晰陳奏在案。所有已經奏明應毀之書,而印本、板片存留在外者,亦經臣刊刻書目,分發各屬認真收繳。自上年七月以前,業已先後解過書一萬一千五百一部、板四千五百五十三塊。
茲查自上年八月至今,據各屬陸續呈繳到局書二千六十三部,計一萬一千五百八十七本,又板片二十一種、計四千六百七塊,存積已多,應行解毀。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除分別裝箱,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仍再嚴飭各屬,曉諭士民,示以恩予限期,將次屆滿,作速爭先呈繳,毋致存留幹罪,務期違礙之書本、板片淨盡無遺外,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陳輝祖、江西學政臣汪永錫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一四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續繳應禁書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八日
廣西巡撫臣姚成烈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奉文應禁各書,粵西節次準諮搜查,據各屬先後呈繳,經前撫臣吳虎炳、李世傑先後諮送軍機處銷燬,並恭摺奏明在案。
臣到任後,又通飭各屬詳細訪查,並將臣在粵東藩司任內所刊奉文各禁書書目,分發各屬,責成各學教官,令其向書坊內並本地讀書之家暨士民人等家塾,逐一細查,廣爲曉喻,無論全部書本及殘篇斷簡,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並出示遍行曉喻。茲據藩司朱椿、臬司富躬詳送查出應繳各禁書前來。除諮送軍機處銷燬外,臣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嚴飭各屬再行詳細訪查,實力辦理,期於家喻戶曉,盡數查出,毋許片紙存留,務斷根株,以正人心而肅功令。相應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臣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一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自本年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十四次,臣等詳加查覈,總裁八阿哥記過二次,嵇璜記過一次,王傑、董誥、曹文埴各記過二次;總閱朱珪記過七次,竇光鼐、達椿各記過三次,倪承寬、李汪度各記過二次,吉夢熊記過一次;總校何思鈞記過三十一次,楊懋珩記過二十七次,王燕緒記過二十五次,倉聖脈記過十九次,朱鈐記過十七次,繆琪記過十一次;分校王家賓記過二十二次,範鏊記過十次,孫球、李鎔各記過八次,方煒、範衷、田尹衡、張曾效、李荃、錢樾各記過六次,於鼎、張燾、陳文樞、張慎和、莫瞻菉、吳甸華、吳裕德、吳舒帷、金學詩、陳昌齊各記過四次,王鍾泰、章宗瀛、張虎拜、李楘、袁文邵、胡敏、周鋐、吳壽昌、季學錦、溫汝適、牛稔文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六 諭內閣和珅着充四庫館正總裁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和珅着充四庫館正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請將總裁曹文埴等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六日*
臣阿桂、和珅謹奏,爲參奏事。昨發下四庫全書沈煉《青霞集》八本,內蒙皇上指出空格未填者,共數十籤。臣等逐一檢閱,內總裁曹文埴未經看出者一處、總校倉聖脈未經看出者共一百四十二處。查從前此等字樣,曾於乾隆四十二年奉有諭旨,令該管酌改呈進。此次何得漫不經心,空格至百餘處之多,非尋常錯誤可比,相應請旨,將未經看出一處之總裁曹文埴交部議處,未經看出至一百四十二處之總校倉聖脈交部嚴加議處。至分校之員閱看書篇既少,更不應疏玩若此,應請一併交部分別議處。
其明季中葉以後著錄各書,容臣等詳加閱看,遇有此等字樣,悉細另行校訂,陸續進呈。謹奏。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奉旨:着交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一八 諭未詳查《日下舊聞考》錯誤之蔡廷衡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吏部等衙門奏纂輯《日下舊聞考》錯誤未經詳查之編修蔡廷衡,其複覈之侍講張燾,及英廉、梁國治均照例察議一疏,奉諭旨:
蔡廷衡着罰俸六個月,英廉、梁國治俱着罰俸三個月,張燾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起居注冊) 七一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違礙各書開具清單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查各省送到違礙各書,業將必應銷燬及抽毀之本節次開單進呈在案。
茲據各該督撫等將查出應毀重本陸續解到,謹開具清單,裝成一百三十箱繳進銷燬。再,查各省所送書內,有因沿途雨溼黴爛者,難以翻揭查點,但外間未便存留,理合裝成六十捆,一併繳進銷燬。所有各省解到板片,並請交武英殿查照向例,分別辦理。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 福建巡撫富綱奏復行查出不應存留書籍並請撤毀林兆恩祠祀牌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福建巡撫臣富綱跪奏,爲復行查出不應存留書籍,恭摺奏繳銷燬事。
竊照欽奉諭旨,查繳違礙各書,業經前任督撫二臣先後蒐羅奏繳在案。
臣抵任以來,誠恐僻壤窮鄉,尚有遺留,搜毀未盡,隨時諄飭各屬,會同敎官各就附近村莊,選派明白紳士,遍歷有書之家,悉心查檢。茲據各屬陸續呈繳全書廢帙共一百三十一種,計五千一百八十三本,並起有板片六千三百三十七塊。臣逐加查閱,內《廣輿記》等一百二十九種,俱系四庫全書館及各省奏明應禁之書。除另行委員解送軍機處銷燬外,其《叢桂堂全集》、《三敎正宗》二書,系由閩省查出。臣查《叢桂堂全集》系明季閩人顏廷榘所著,內中間有違礙字句,不便存留。其《三敎正宗》系明季莆田縣生員林兆恩所著,刻自隆萬年間,書內雖無甚違礙之處,但創爲三教歸一之說,其意欲援老釋而附於儒,實則推老釋而混於儒,名爲獨尊孔子,實則以孔子之敦爲下級,老爲中級,釋爲上級,且妄自稱爲「三敎先生」、「三一敎主」,復以「夏午尼」爲號,以比孔之仲尼、老之清尼、釋之牟尼,不特參孔聖、老子、釋迦而四之,直欲駕孔聖、老子、釋迦而上之。稱名既屬狂誕,立說更爲不經,應請銷燬,以息邪說而正人心。至有無原板翻刻及別項著述,並其門人盧文輝有無專集流傳,現在通飭實力查繳,並諮會各省一體查辦外,所有二書內違礙謬妄語句,臣謹黏籤封固,另開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林兆恩僞託發明三教,彼時從遊弟子,謬爲推重,頗有爲之立祠者,既以敎主爲名。臣恐尚有別項流傳邪敎等事,隨細加訪察,並於鄉試時查詢。該縣諸生率多不知其人,間有知爲明季道學者,亦稱世遠年湮,不知何所著述。核之該縣誌乘,亦僅列於隱逸門內,並未載有前書,並查該祠牌額,亦止名爲理學,不復有三敎之名,是其說僅能淆惑於一時,久已不行於聖世。惟其書既悖於正學,似不便復存其祠祀,應請查明撤毀,以爲欺世盜名者儆。
合併陳明。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二一 湖廣總督舒常奏繳湖北省第十次查獲應毀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
湖廣總督臣舒常、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爲十次查獲應毀各書,委員解繳,恭摺奏聞事。
竊照各種違礙書籍,湖北先經酌委敎職人員,各回原籍,向親友家中勸諭呈出,並令各州縣會同該學教官慎選醇謹紳士,分鄉查繳,業已九次查獲違礙各書,總計八千六百零三部,俱經奏明,委員解送軍機處在案。
臣舒常到任後,復會同臣鄭大進嚴飭各員,實力蒐羅,毋稍隱匿。茲又據各委員陸續呈繳查獲違礙書一百五十二種,計一千三百八十八部。臣等現在點明封固,除委員解赴軍機處查銷外,所有湖北省第十次查獲應毀各書委員解繳緣由,臣等謹會折具奏,並繕簡明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奉淮定限以來,此時雖已滿二年,但楚省幅員遼闊,臣舒常蒞任未幾,誠恐查察或有未周,不無遺漏。臣等管見,應請仍飭各屬,遇有查出,準令隨時報解,以便陸續呈繳,不使藉口滿限,轉致漏匿。
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二二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
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總裁十員,除臣等在軍機處行走及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裁三員,酌擬每員賞瓜一圓。
英廉、嵇璜、金簡,擬共賞三圓。
總纂四員,擬賞二圓。
提調十一員,擬賞二圓。
總校八員,擬賞一圓。
纂修、分校及排校聚珍板並對音、繕籤、督催等官共一百五十三員,擬共賞十二圓。(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三 諭《開國方略》着添派尚書梁國治與大學士阿桂同辦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旨:
纂輯《開國方略》着添派尚書梁國治與大學士 公阿桂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四 諭着一體飭查演戲劇本並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奉上諭:
前令各省將違礙字句之書籍實力查繳,解京銷燬。現據各省督撫等陸續解到者甚多。因思演戲曲本內,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至南宋與金朝關涉詞曲,外間劇本,往往有扮演過當,以致失實者。流傳久遠,無識之徒或致轉以劇本爲真,殊有關係,亦當一體飭查。此等劇本,大約聚於蘇、揚等處,着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有應刪改及抽掣者,務爲斟酌妥辦,並將查出原本暨刪改抽掣之篇,一併黏籤解京呈覽。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至全德向不通曉漢文,恐交伊專辦,未能妥協。所有蘇州一帶應查禁者,並着伊齡阿幫同辦理。將此傳諭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兩淮鹽政伊齡阿、蘇州織造全德。(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五 軍機大臣奏呈《明季奏疏》擬選各篇目錄並將原書繳進銷燬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前發下明人奏疏各書,查繫上年二月所進各省送到違礙應毀書籍。內蒙皇上親加抽閱,卽次發下,奉有諭旨:此等奏疏內有剴切敷陳切中當時弊政者,應別加編錄,名爲《明季奏疏》,勒成一書,使天下萬世曉然於明之所以亡,亦可垂示方來,永爲殷鑑。其應存諸疏,將觸背字面略爲改易選錄,餘仍分別撤毀。等因。欽此。
當經館臣將擬選各篇掣出存館,酌改編次,原書仍行繳進,請旨銷燬。至擬選各篇,因各省陸續繳進書內恐有發下應行選錄者,是以尚未編輯成帙,謹抄錄原奉諭旨及開寫擬選各篇目錄進呈,並將原書仍行繳進銷燬。謹奏。
附 擬選各篇目錄清單
宋禎漢《西臺疏草》內擬選六篇:《魏忠賢不宜予蔭》、《論加派擾民之弊》、《請去權璫魏忠賢》、《再請斥退魏忠賢》、《都城刼盜疊見營務廢弛》、《論大計濫舉縱貪之弊》。
高推《柱史小草》內擬選三篇:《盜賊充斥法紀廢弛》、《極邊民蹙日甚新餉苦累難支》、《論延安失守撫臣欺君冒功隱罪》。(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六 諭着韋謙恆等以原銜充文淵閣校理等事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翰林院奏補文淵閣校理並帶領引見,奉諭旨:
韋謙恆着以原銜充文淵閣校理,德昌着以原銜署文淵閣校理。瑞保、汪如藻、五泰、陳崇本、劉謹之、彭元珫、鄒炳泰、周永年、王增、王爾烈、邵晉涵、程晉芳、吳省蘭、戴衢亨俱着記名,俟遇有缺出,挨次充補。餘依議。(起居注冊) 七二七 寄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解京填補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
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八 軍機大臣奏查辦《說郛》《續說郛》情形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查陶宗儀《說郛》,皆元以前書,現已抄錄入四庫書內,並非應毀之本。其陶珽所輯《續詆郛》,內有明末違礙之處,應行抽毀,俟該省解到時簽出進呈。進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二九 軍機大臣奏俟湖北省解到《續說郛》時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臣等遵旨查閱現在各省所繳違礙書籍,內並無陶珽《續說郛》一書。請俟湖北省解到比書時,卽行黏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三○ 軍機大臣奏將《兩朝綱目備要》年月參錯各條黏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查《兩朝綱目備要》內仰蒙睿鑑指示之處,因卷七內「立貴妃楊氏爲皇后」一條,目內已敘入韓侂冑誅死以後事,而下條綱內復書以韓侂冑爲太師,序次顛倒,首尾不明。此外,紀述無緒及干支錯互之處尚多。前於初次進呈時,蒙聖訓詳悉指示,令臣等通行查明訂正,臣等凜遵諭訓,詳加考覈。其敘事年月前後參錯者,俱行加案駁正,其或有因追敘補敘,以致節次混淆者,亦俱爲推尋文義,逐一加案聲明,以清端緒。謹逐條查出,黏貼黃籤,恭呈御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三一 軍機大臣奏各省解到違礙各書分別辦理情形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查各省送到違礙各書,節經臣等開單進呈在案。茲又據各省督撫等將應營銷燬各書陸續解到,交該纂修等詳加閱看。查出《祕書》、《兵衡》等九十種,俱有違礙字句,謹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請旨銷燬。又應毀重本各書一百八十二種,裝成九十五箱,一併繳進銷燬。所有各省解到版片,並請交武英殿查照向例,分別辦理。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三二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總閱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又吏部等衙門會議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四庫館進過書籍十四次,其中錯誤次數之總裁、總閱皇八子儀郡王、大學士嵇璜、吏部左侍郎王傑、戶部侍郎董誥、兵部侍郎曹文埴、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宗人府府丞竇光鼐、禮部侍郎達椿、太常寺卿倪承寬、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汪度、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總校 編修王燕緒等均已記過,例應分別罰俸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着罰尚書俸六個月,王傑、董誥、朱珪、竇光鼐、達椿、倪承寬俱着罰俸六個月;吉夢熊着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王燕緒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李鎔、範衷、莫瞻菉、張虎拜俱着罰俸三個月。嵇璜、曹文埴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李汪度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何思鈞、方煒、吳裕德、吳壽昌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倉聖脈、錢樾、吳舒帷、季學錦、張燾、於鼎、陳昌齊、章宗瀛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七三三 諭未看出《青霞集》空格未填之倉聖脈等着降級調用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又議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四庫全書沈煉《青霞集》八本,內蒙皇上親自檢閱,指出空格未填者四十餘籤,其疏漏錯誤未經看出之總裁 兵部侍郎曹文埴、總校 編修倉聖脈、分校 檢討王汝嘉均應照例降調不準抵銷一疏,奉諭旨:
倉聖脈、王汝嘉俱着降二級調用,曹文埴着銷去加一級,免其降級。(起居注冊) 七三四 寄諭各省督撫留心查辦外間流傳劇本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諭:
前因外間流傳劇本,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斟酌妥辦。茲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刪改者刪改,應抽掣者抽掣,陸續黏簽呈覽;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勅各督撫查辦。等語。自應如此辦理。着將伊齡阿原折抄寄各督撫查辦,留心查察,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三五 軍機大臣奏閱看《西齋集》情形並請敕交蘇撫查解書板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
發下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四本,臣等詳加閱看,其中狂悖指斥之處甚多,殊堪髮指。查此書系兩江總督薩載解到,所有板片尚未查解。至王仲儒及作序之汪之珩等,臣等已交吏、禮二部詳查,尚未送到。但王仲儒是否系明末國初人,現在有無子孫,其作序之汪之珩等是否尚存,應請勅交江蘇巡撫,就近一併詳查覈辦,並令將此書板片立即查明,解京銷燬。此外各省恐亦有刊刻流傳之本,臣等行文各督撫,飭令嚴查解京銷燬,並將原書先行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三六 山東巡撫國泰奏遵旨查辦《青霞集》等空格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三日
山東巡撫臣國泰跪奏,爲遵旨辦理奏覆事。
竊臣於十二月初二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當卽欽遵轉行藩臬二司,一面行知省城總書局各委員遵照,將各屬繳到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並令一面轉行各該府州,通飭各屬嚴行出示,曉諭士民及坊間書肆,凡有如沈煉《青霞集》等類不應銷燬之書,留有空格各書籍及有版片者,俱卽查出呈繳省城總局,以憑簽出解京,聽候填補。其版片存留省城總書局,以憑俟館閣發出填本,照樣填刻,不得稍有遺留、隱匿。所有臣現在遵旨辦理緣由,理合先行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三七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遵旨查辦《青霞集》等空格書情形棹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
竊臣於十一月二十六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窒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版片者,即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化洽同文、嘉惠藝林之至意。伏查各種書籍,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自應酌量填補,但各省自行查填,誠如聖諭,恐未妥協,亦難畫一。今荷聖明訓示,概行簽出解京,交館臣查明填補後,發回補刻,則所填字樣鹹歸畫一,自可傳信於萬世。
臣隨恭錄諭旨,廣行宣佈,並移會學臣札行兩司,通飭各州縣印學各官,在於所屬坊肆及藏書之家,逐細詳查,俟查明簽出另行解京外,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三八 河南巡撫雅德奏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八日
河南巡撫臣雅德跪奏,爲恭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豫省節奉查繳違礙各書,俱經前任各撫臣通飭曉示,並於省城設立書局,派委專員校勘,先於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將查出應繳書籍板片,奏明解送在案。
茲據署布政使鄭源璹詳稱,自上次繳書之後,又據開封等九府、光州等四州所屬各州縣陸續繳到書籍三百零二種,共五千二百七十八部,計五萬八千四百五十九本,板片四百零二塊,當經局員校勘,俱系通行應繳違礙書籍,造冊呈送前來。臣查覈數目相符。
所有查出各項書籍,除造具清冊解送軍機處查收銷燬外,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三九 滿本堂爲知照堂屬各官員數職掌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
滿本堂爲移覆事。
準四庫全書館職官表處文稱:現在本處欽奉諭旨,辦理《歷代職官表》一書,所有在京各衙門自本朝以來官制沿革,均應詳悉查明,逐一編纂裁入。爲此,合行移諮內閣,希卽將堂屬各官員數職掌,自國初以來建置年月及有無分析改並、裁減、添設併兼轄之處,分款詳細造冊,迅速移送過館,以便纂辦。等因前來。
查本堂額設侍讀學士二員、侍讀四員、八旗額設中書每旗五員,共四十員。於乾隆十四年奉旨裁汰一員,僅止三十九員。每旗改設四缺,共三十二缺,所餘七缺作爲八旗輪補公缺。遇有公缺中書缺出,諮取空缺旗分之文舉人一員,與空缺旗分之貼寫中書,一同考試擬補在案。至貼寫中書每旗額設三員,共二十四員,前因事繁人簡,不敷應用,於乾隆三十二年經原任大學士 公傅<恆>等奏請每旗添設學習中書一員,亦在案。但國初以來,建置年月及改並之處,歷年已久,無案可稽。所有職掌事宜黏單開列於後,相應移付貴廳查照,轉行諮覆辦理四庫全書職官表處可也。須至付者。
計黏單一紙。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七四○ 暫署兩江總督陳輝祖奏續繳應禁書籍並請展限一年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
暫署兩江總督 江南河道總督臣陳輝祖謹奏,爲續繳應禁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一切誕妄著作,欽奉上諭,實力查繳,所有江寧書局先後收穫違礙書籍,均經歷任督臣奏明,委員解京在案。
臣接署督篆,疊檄行催,今據各屬續繳重複違礙書二千六百七十八部、新獲違礙書三十七種,又《虞初新志》等書板三千一十二塊,均應銷燬,現飭藩司造冊詳送,以憑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並分諮各省一體查繳。
再,查此案前奉諭旨予限二年,現已屆滿,但江南地方書籍繁多,各屬尚在源源購繳,並未稟報蒐羅已盡,若遽爲停止,轉恐尚有遺漏,應請再爲展限一年,俟臨時再行察覈具奏。臣仍飭屬實力購訪,並廣行出示曉諭,卽殘編斷簡,稍涉違礙字句,俱令及時呈繳,務使犬吠狼嘷,根株淨絕,藉以正人心而厚風俗。除飭知藩司遵照辦理外,理合將新獲各書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閔鶚元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四一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遵旨查辦空格書籍緣由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直隸總督臣袁守侗謹奏,爲奏覆事。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卽欽遵轉行司道府廳州等官督率所屬,一體留心查辦,無論家藏市刻,均令詳加確查。如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簽出解省,匯送館臣填補,並諭知俟填補後,仍行發還;有板片者,即可遵照補刻,以期書不闕疑,法歸盡善。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謹先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四二 河南巡撫雅德奏遵旨查繳《青霞集》等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巡撫臣雅德跪奏,爲欽奉諭旨,恭折覆奏事。
竊臣於十二月初四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寄字內開,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到臣。
隨即飭令署藩司鄭源璹將豫省坊行刻本詳細檢核,容俟查覆到日,凡有如《青霞集》等種書籍,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臣謹簽出解京,奏請交館填補外。
所有欽奉諭旨緣由,合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四三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匯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巡撫臣喀寧阿謹奏,爲匯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應禁書籍,欽奉諭旨,並準各省諮查及晉省自行查獲各書,均經前撫臣節次奏明繳銷在案。
臣到任後,復嚴飭各屬州縣並教職等官,逐處詳查,實心購訪,如有明末國初僞妄之書,無論全書、廢卷,概令呈繳,以期查辦淨盡。茲據各屬陸續查繳前來。臣與布政使譚尚忠飭委妥員,設局逐細校閱。內有山西省自行查獲之《錢牧齋詩鈔》二本、錢謙益評選《歸震川稿》四本,葉向高、王鳳洲訂纂《通鑑經筵集解》十本,又王士正選《感舊集》二部,內有錢謙益詩。臣查錢謙益、葉向高、王鳳洲等評着書籍,現準諮查俱應繳銷。又王廷垣所著《歷朝捷覽》六本,內有觸礙語句,並載及宏光僞號,應營銷燬。查王廷垣序文內開,前禮部尚書兼翰林院經筵侍講大學士,並未開明籍貫何省。惟伊侄王景淑序文內開有「古臨」字樣,似系江西人氏。臣現在飛諮該省一體查辦。又《尺木語錄》六十本,其中狂悖誕妄之處甚多,所有書本版片,應請一併銷燬。臣查以上各書,既系刻本,不無翻刻流傳,隨又嚴飭各屬,並移諮各省通行查繳,以期永絕根株。
謹將各書黏籤封固,並查獲版片三十九塊,又各省諮查應繳書八十三種計二百七十二部,序文一百一十冊,殘缺不全書五十五種,散頁二分,時文十一篇,一併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
理合恭折具奏,並繕具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四四 軍機大臣奏請交總纂紀昀等再加詳閱選剩明末奏疏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昨發下明末人奏疏各種,查系選剩之書。其從前擬選各篇已經掣出,但現在編輯《明季奏疏》,不厭精詳,恐其中尚有酌應入選者,應請交總纂紀昀等再加詳細閱看,俟選定繕錄進呈後,同原書一併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四五 滿票籤爲知照本處官員職掌事宜致典籍廳移付(附事宜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
滿票籤爲諮覆事。
準四庫全書館職官表處文稱:現在本處欽奉諭旨,辦理《歷代職官表》一書,所有在京各衙門自本朝以來官制沿革,均應詳細查明,逐一編纂載入。爲此合行移諮內閣,希即將堂屬各官員數、職掌,自國初以來建置年月,及有無分晰改並、裁減添設併兼轄之處,分款詳細造冊,迅速移諮過館,以便纂辦。等因前來。相應將本處侍讀、中書等官員職掌事宜開具清單,移付貴廳轉行辦理四庫全書館職官表處可也。須至移付者。
計事宜單一紙。
右移付典籍應。
附 滿票籤事宜單
滿票籤事宜:
一、滿票籤處額設侍讀三員,額設議敘中書二十員、議敘蒙古中書二員。
一、直省題奏一切本章,由漢本堂翻譯,交滿本堂繕寫清字,票籤處照本擇取略節,擬寫票簽呈中堂酌定進呈。
一、通部本章,並直省督撫、提鎮、學政、將軍、佈政、按察及各部院衙門題奏事件,每有奉旨查問者,票籤處聲明緣由,呈明中堂,繕寫說帖進呈。
一、每日進呈通部本章,內有奉旨交部改正或另改簽者,票籤處呈明中堂,遵旨辦理。
一、遇皇上謁陵行圍,票籤處每次派侍讀一員、中書五員隨駕,辦理六部大小衙門及各省督撫、提鎮本章。一應交發清漢上諭、奏摺並一切查辦事件,隨本發到夾板報匣奏摺進呈發出時,查明繕寫清單,隨本發京,轉交該衙門辦理。
一、奉特旨交大學士辦理事件,票籤處呈明中堂辦理。
一、每日批本處批出紅本,票籤處查明發科後,登記絲綸簿。
一、交各該處一切清漢上諭並直省一切清漢摺奏,交發各該部院衙門後,票籤處登記外,記檔以備查考,仍將原底交回奏事處或軍機處。
一、每日進呈本章有折改者,票籤處擇取略節呈送中堂。
一、遇御門折本改簽,系票籤處承辦。
一、遇皇上駐蹕圓明園,票籤處侍讀、中書,每班侍讀一員、中書六員,輪流該班,辦理本章,繕寫進呈票籤,並批本處批出紅本,查明發京轉發六科。又將奏事處、軍機處交出清漢上諭、奏摺,一切查辦事件,俱摘取略節,繕寫發單,發京轉交各該衙門辦理。
一、遇勾到之年,一應事件,票簽呈明中堂辦理。
一、凡一切發抄上諭並清漢奏摺,票籤處查明登記檔案,傳交各該部院衙門辦理。
一、遇皇上御門之日,票籤處將滿洲學士職名繕寫綠頭牌,交奏事處轉奏。奉旨派出之學士奏摺本〔章〕奉旨後,大學士等遵旨擬寫改簽,票籤處繕寫進呈。(內閣移付) 七四六 湖廣總督舒常等奏查辦《西齋集》情形片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六日
查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請將兩江督臣薩載解繳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四本,恐各省亦有刊刻流傳,請旨行文各省嚴查銷燬。臣等查此項書本,上年正月間曾經兩江督臣薩載諮會查繳,卽經臣鄭大進於暫署督篆時嚴密委員收繳,未有獲解。茲復接閱抄寄奏片,現在已飭兩司及原委收繳遺書各敎職,再加密訪。如有《西齋集》實時呈出繳解,不得稍有遺漏,致後有發覺,自取罪戾。
理合將查辦緣由,附片奏聞。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四七 護理貴州巡撫孫永清奏覆黔省查繳《青霞集》等空格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五日
護理貴州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孫永清跪奏,爲接奉諭旨,欽遵查辦,先行覆奏事。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九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等字寄,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伏查黔省僻在偏隅,素無藏書之家,亦少坊間刊本,所有各項書籍皆由商賈販運而至。近年以來,欽遵諭旨查辦違礙各書,經歷任督撫轉飭各屬盡力搜繳,並於省城設有書局派員專辦,陸續解京銷燬在案。
茲查沈煉《青霞集》一書,黔省繳到各項書籍中並無此種。至坊間行刻各書,留有空格者,自所不免。臣接奉諭旨,並準督臣福康安知會,隨行署藩司奇豐額、署臬司德隆轉飭各府廳州縣並敎職等官,各於所屬境內,一面出示曉諭收繳,一面設法詳細確查。復於教職佐雜中選派明白曉事之員,令在省城書坊及讀書士子之家善爲曉示,如有沈煉《青霞集》及空格各書,無論書本、版片,均卽呈繳省局,逐一簽出匯齊解京,祇請酌量填補。仍登記檔案,聽候發回,以便給還原繳各人承領。不得陽奉陰違,聊且塞責,致有遺漏,亦不得假手吏胥,藉端滋擾,以仰副我皇上嘉惠士林至意。
除俟查繳到日,卽行匯齊解京辦理外,合將奉到諭旨查辦緣由,先行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欽此。(宮中硃批奏摺) 七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各在案。
上年十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按季查覈。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進過全書四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總裁 八阿哥記過一次,十一阿哥記過三次,王傑記過三次,臣董誥記過二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周煌、李汪度、倪承寬各記過一次,謝墉、胡高望各記過三次,朱珪記過十六次;總纂紀昀、陸錫熊、孫士毅各記過三次;覆校鄒炳泰記過三十八次,黃軒、邵晉涵各記過十八次,平恕記過十二次,彭元珫記過十次,吳典記過八次,王增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七次,楊懋珩記過八十五次,繆琪記過五十三次,倉聖脈記過三十四次,王燕緒、何思鈞各記過三十一次;分校陳木記過三十四次,範鏊記過二十八次,牛稔文記過二十四次,彭元珫、王璸各記過二十次,王增、葉蘭各記過十八次,金光悌、黃昌禔、卜維吉各記過十四次,胡予襄、陳初哲、劉景嶽各記過十二次。孫球、邱庭漋、嵇承志、勵守謙、吳舒帷、張慎和、潘庭筠各記過十次,秦泉、羅萬選各記過八次,汪日贊、徐步雲、李巖、楊世綸、袁文邵各記過六次,吳典、王彝憲、潘曾起、汪錫魁、陸湘、李楘、李斯詠、朱依魯、陳文樞、王鍾泰、朱炘、範來宗、宋鎔各記過四次,周鋐、孫梅、吳省蘭、蔡必昌、王家賓、王慶長、毛鳳儀、趙秉淵、鮑之鍾、張曾炳、戴聯奎、李荃、金榜、石鴻翥、周興岱、宋枋遠、於鼎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四九 全書處匯核十至十二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起至十二月底止,呈進過全書四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校官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應將應行匯核之總裁、總閱、總校逐次填注。又總裁阿<桂>、和<珅>覆閱奏明記過之處,一併填注。統行開具於後:
一、《大事記續編》內「士民相慶」句,「慶」字寫不成體。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二次。
一、《大事記續編》內「嘗爲郡掾」句,「掾」訛」。椽」。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劉景嶽記過二次。
一、《中州名賢文表》內「條山東峙畫屏開」句,「屏」訛「幈」。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北溪大全集》內「吾姊今朝慶誕辰」句,「辰」訛「晨」。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周鋐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嚬蛾強一妝」句,「蛾」訛「娥」。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身未亡」句,「亡」訛「忘」。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小堂綺帳三千戶」句,「戶」訛「萬」。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君王乃背彤砌」句,「彤」訛「雕」。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秦泉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吳」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秦泉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喬」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葉藺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明視八世孫」句,「視」訛「(日示)」;又「與宋鵲謀而殺」之句,「鵲」字下傍注「集」作「(犭足)」,刊本「(犭足)」訛「徒」。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黃昌禔記過四次。
一、《文苑英華》內「賻物二百段」句,「賻」字塗墨未改;又「二」字訛「三」。總校官朱鈐記過六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四次。
一、《文苑英華》內「碑三十四」四字酌刪,乃塗抹未經挖去;又「一作皆唐大詔令」,亦酌刪,未改。總校官朱鈐記過十次。
一、《文苑英華》內「華清恩幸古無倫」句,「恩」訛「思」;又「猶恐蛾眉不勝人」句,「蛾」訛「娥」。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王鍾泰記過四次。
一、《文苑英華》內「寤寐增勞」句,「寤寐」二字訛「窹(寐中宀改穴)」。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王璸記過四次。
一、《文苑英華》內「雲鬢花冠金步搖」句,「鬢」訛「鬂」;又「芙蓉帳裏暖春宵,春宵苦短日高起」二句,「宵」並訛「霄」;又「宛轉蛾眉馬前死」句,「蛾」訛「娥」。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金光悌記過八次。
一、《文苑英華》內「紫微降天仙」句,「微」訛「薇」;又「深山望裏鍾」句,「鍾」訛「鍾」;又注內「一作屣」,「屣」訛「(屍從)」。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六次。
一、《文苑英華》內「江總」,「總」訛「摠」。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趙秉淵記過二次。
一、《文苑英華》內「攘袂瞋目」句,「袂」訛「(衤央)」;又「若夫扃牖六合」句,「牖」訛「牗」;又《封建論》下失寫李百葉姓名。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黃昌禔記過六次。
一、《文苑英華》內「對禹問」下失寫韓愈姓名。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鮑之鍾記過二次。
一、《四書講義困勉錄》內,五頁未畫上闌。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
一、《春秋五禮例宗》內「總羣公言之」句,「總」訛「摠」。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秦泉記過二次。
一、《劉隨州集》內「漢口夕陽斜度鳥」句,「度」訛「渡」。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秦泉記過二次。
一、《羅昭諫集》內「塵飄馬尾甘蓬轉」句,「蓬」訛「篷」。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宋鎔記過二次。
一、《羅昭諫集》內「花落花開淚滿膺」句,「膺」訛「纓」。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宋鎔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八阿哥閱。
一、《古文苑》內「調鉛無以工其貌」句,「貌」字寫不成體。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範來宗記過二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齊孔稚珪」,「齊」訛「宋」;又二百九十九卷內,「齊」訛「梁」。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汪日贊記過四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涓埃何以答恩榮」句,「埃」訛「涘」;又「春星爛漫燭微坦」句,「微」訛「薇」;又「空傳暮雨過」句,「過」訛「多」;又「江上數峯青」句,「青」訛「清」;又「晉陶潛」,「晉」訛「宋」。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五次,分校官高中記過十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與丁廙詩」,「廙」訛「翼」。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孫梅記過二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更灑江毫上玉堂」句,「堂」訛「皇」;又「謝朓」,「朓」字訛「眺」。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四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宛約風流」句,「宛」訛「婉」;又「阼」字訛「祚」。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朱炘記過四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臣聞久變無津」句,脫去「臣」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卷一百二十九第四十四頁,誤裝入第四十頁之前。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五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南村諸楊北村盧」句,「楊」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二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薛能謝劉相公寄天柱茶》詩上應空格,誤填「膝」字。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收書老更癡」句,「癡」訛「癡」。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吳省蘭記過二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摧心對董帷」句,「帷」訛「幃」。又「邂逅相逢食楚蘋」句,「逅」字未填。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黃昌禔記過四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晉潘岳兩階銅人訓曰」句,「兩」訛「両」。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木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御定淵鑑類函》內「未似雕闌倚半酲」句,「酲」訛「醒」。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二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稻粱恩厚莫愁飢」句,「飢」訛「飢」;又「步南園以迥眺」句,「眺」訛「朓」;又「雝雝鳴鴈」句,「雝雝」訛「雍雍」;又「修文之應」句,「修」字挖補未填;又注內「偃武修文之應」句,又挖補未填;又「睍睆黃鳥」句,「睆」訛「睕」;又「鳲鳩在桑」句,「鳲」訛「鳴」。總校官繆琪記過十六次,分校官王璸記過十六次:
《御定淵鑑類函》內「乃是烏鬼報仇也」句,「烏」字塗抹,未經挖補。總校官繆琪記過五次。
一、《初學記》內「謝朓」,「朓」字訛「眺」。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二次。
一、《俟庵集》內「踐阼」,「阼」字訛「祚」。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嵇承志記過二次。
一、《龜巢稿》內「樑上新巢乳燕棲」句,「棲」訛「飛」。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
一、《龜巢稿》內「幽人校書深閉門」句,「門」訛「關」。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胡<高望>閱。
一、《衡廬精舍藏稿》內「其奈明朝又轉蓬」句,「蓬」訛「篷」。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朱依魯記過二次。
一、《衡廬精舍藏稿》內「(上雨下對)元雲而蓋天皎明」句,「(上雨下對)」字寫不成體。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朱依魯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胡<高望>閱。
一、《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目錄內,邵堯夫「堯」字訛「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範鏊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胡<高望>閱。
一、《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內「非特尚書之萬幾」句,「幾」訛「機」。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宋元詩會》內「痴兒不了公家事」句,「癡」訛「癡」;又「伊川洛浦尋芳徧」句,「徧」訛「偏」;又「醜妍鉅細千萬殊」句,「妍」訛「研」;又「湘水未乾終未盡」句,「幹」字寫不成體;又「頭白鴛鴦佔綠萍」句,「萍」訛「蘋」;又「端爲瓊花芍藥催」句,「催」訛「開」。總校官繆琪記過六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十二次。
一、《宋元詩會》內「橫經還集絳紗帷」句,「帷」訛「幃」。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倪<承寬>閱。
一、《佛祖歷代通載》內「老子生於天岡」句,「岡」訛「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李巖記過二次。
一、《萬壽盛典初集》內注「其七」二字,挖補未填;又「沙磧難耕賴月糧」句,「糧」字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李巖記過四次。
一、《黃氏日抄》內「淮南王劉安」句,「南」訛「安」;又《瀏陽楊龜山畫像記》,「瀏」字寫不成體;又「禮以恭遜節儉」句,「恭」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七次,分校官侍朝記過六次。
一、《黃氏日抄》內「以祈黃耇」句,「耇」訛「苟」。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曾炳詔過二次。
一、《端平詩雋》內「城臥數條岡」句,「岡」訛「崗」。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王<傑>閱。
一、《範忠貞集》內《垛莊和壁間韻》,「莊」訛「莊」,又「了此一番癡」句,「癡」訛「癡」。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四次。
《御定八旗通志 初集》內,盧溝橋「盧」字訛「蘆」。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
《御定八旗通志 初集》內「追諡曰烈」句,「諡」訛「諡」。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御定八旗通志 初集》內「凡徵高麗」句,「凡」字,又「萬禩」,「禩」字,二字俱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御定八旗通志 初集》內「渭涘凝庥」句,「庥」字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御定八旗遞志 初集》內,「踐阼」,「阼」字訛「祚」。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
一、《古微書》內「周召檜豳」句,「豳」字寫不成體;又「夷齊墨胎氏之二子也」句,「胎」訛「臺」;又「喓喓草蟲」句,「喓」訛「要」。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範鏊記過六次。
《御定性理大全》書內「據陳恆弒其君」句,「據」訛「(扌處)」;又「聖門事業學須強」句,「強」訛「疆」。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御定性理大全》書內,李賀上應加圈,未曾填好;又朱子「朱」字空格,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金光悌記過四次。
《御定性理大全》書內「已久聞於鄰國」句,「久」訛「父」。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金光悌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周<煌>閱。
一、《春秋管窺》內「故諡而不諡」句,「諡」訛「諡」。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戴聯奎記過二次。
一、《春秋管窺》內「不反哭於寢」句,「寢」字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金榜記過二次。
一、《姑蘇志》內「須暝往攻離」句,「暝」訛「瞑」;又劉勰「勰」字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李楘記過四次。
一、《抱朴子外篇》內「故委世務而不紆眄」句,「眄」字寫不成體;又四十頁一行、六行二處「抱朴子曰」應別爲一條,訛與上接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楊世綸記過六次。
一、《蔡中郎集》內「施公輸之剞劂」句,「輸」訛「愉」。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二次。
一、《拓軒集》內「按圖哀怨豈綠珠」句,「豈」訛「起」。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二次。
一、《太平御覽 書目》內陸璣「璣」字訛「機」;又「日月之食」句,「食」訛「蝕」;又「聊復爾耳」句,「耳」訛「爾」。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袁文邵記過六次。此冊系總裁程<景伊>閱。
一、《太平御覽》內「有膽力雄武」句,「膽」訛「膽」;又謝朓「朓」字訛「眺」。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四次。
一、《太平御覽》內「邶北風之詩」句,「風」訛「門」;又「紲北犬」句,「犬」訛「大」。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四次。
一、《太平御覽》內「郭泰字林宗」句,「宗」訛「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二次。
一、《太平御覽》內梁天監「監」訛「鑑」。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蔡必昌記過二次。
一、《太平御覽》內謝朓「朓」字訛「眺」,共三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劉景嶽記過六次。
一、《太平御覽》內「召勇士孫涓」句,「涓」訛「(亻肙)」,共九處;又「沙門支遁」句,「支」訛「友」。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十次,分校官範鏊記過二十次。
一、《太平御覽》內「麥鐵杖」句,又「鐵杖應聲」句,「鐵」俱訛「鐵」。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汪錫魁記過四次。
一、《太平御覽》內太祖,「太」字訛「大」;又「與足下隔」句,「足」訛「天」。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徐步雲記過四次。
《御定孝經衍義》內「洽比其鄰」句,「洽」訛「協」;又「邶」訛「(比阝)」,共六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七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陳初哲記過十二次。
《御訂全金詩增補 中州集》內「卻笑幽憂客」句,「卻」字挖補未填;又「蟬鬢慵梳長倚門」句,「鬢」訛「鬂」。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六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御選唐宋文醇》內「蒙將軍恬南伐楚」句,「伐」訛「代」;又「羽衣翩躚」句,「躚」訛「(扁遷)」。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御選唐宋文醇》內「周南召南」句,「周」字寫不成體。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孫球記過二次。
一、《詩集傳》內「輾轉反側」句,「輾」訛「展」。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程<景伊>閱。
一、《書影》內二「諡」字訛「諡」;又「又謂目之流盼也」句,「盼」訛「盻」。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六次。
一、《駢志》內二「杕」字訛「杖」;又「東家有大棗樹」句,「樹」字挖補未填;又「徧觀子弟」句,「徧」訛「偏」。總校官朱鈐記過八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八次。
一、《駢志》內謝朓「朓」字訛「眺」。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家賓記過二次。
一、《成都文類》內「夜多無雨曉生塵」句,「塵」訛「煙」。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邱庭漋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王<傑>閱。
一、《成都文類》內詩題下失寫「前人」二字,二處;又「甘棠憶召公」句,「召」訛「邵」;又「小摘爲情親」句,「情親」訛「親情」。總校官繆琪記過四次,分校官邱庭漋記過八次。
一、《成都文類》內「遵邑門以西出兮」云云一首,訛空格寫。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周興岱記過二次。
一、《石倉歷代詩選》內「晤言一室之內」句,「晤」訛「悟」;又下樑詩三」,「三」字訛「二」;又「春鯨吐華浪」句,「春」訛「奉」。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嵇承志記過六次。
一、《石倉歷代詩選》內「不得頡頏」句,「頏」訛「頑」。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嵇承志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曹<文埴>閱。
一、《石倉歷代詩選》內蛾眉,「蛾」字訛「峨」;又「漢室長陵小市東」句,「東」訛「中」。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四次。
一、《石倉歷代詩選》內「新調白馬怕鞭聲」句,「怕」訛「柏」。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二次。
一、《石倉歷代詩選》內「至今鐘磬滿南鄰」句,「鄰」訛「陵」。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王慶長記過二次。
一、《石倉歷代詩選》內「千載笑巫娥」句,「娥」訛「蛾」。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範來宗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曹<文埴>閱。
《御選唐宋詩醇》內「清泠玉韻兩三章」句,「泠」訛「冷」;又「不妨小倦帶餘酲」句,「酲」訛「醒」;又「迴向禪龕一炷香」句,「向」訛「回」;又「怳如隨計入都時」句,「都時」二字訛「成都」。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五次,分校官吳舒帷記過十次。
一、《渚宮舊事》內「王朝羣臣」句,「羣」寫作「羣」。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二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影入機中之鬢」句,「鬢」訛「鬂」。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肝膽呈」,「膽」訛「膽」。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二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河鼓黃姑牽牛也」句,「河」訛「何」。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徐步雲記過二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王之渙,「之渙」二字訛作「渙之」。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毛鳳儀記過二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揚子,「揚」字訛「楊」;又「紅耳霜毫趁草眠」句,「草」訛「子」。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王彝憲記過四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嵇康「嵇」字訛「稽」;又卷九十二之三,首篇目錄剝字下遺脫未寫;又「麋角」上遺漏識語。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十六次,分校官侍朝記過十二次。
《御定佩文韻府》內「徇齊」,「徇」訛「狥」。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資治通鑑》內「諒陰」,「陰」訛「闇」,「萬幾」「幾」訛「機」;又小注「陰音闇」訛「闇音陰」;又「省悉井翻」,「井」訛「亮」;又「宋紀十四」,「四」訛「一」。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葉蘭記過十二次。
一、《資治通鑑》內「讒人罔極」句,「人訛」「言」;又「若千頃陂」句,「千」訛「幹」。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孫球記過四次。
一、《資治通鑑》內「強其兩翻」【真按:此強音爲勉強之強也。強通強。】,「兩」訛「雨」;又「拓跋普根」句,「跋」訛「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孫球記過四次。
一、《海叟集》內「漫說江南萬玉妃」句,「漫說」二字訛「未誤」。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揚子法言》內,三頁後八行,「蠃」訛「臝」;又「說」字塗墨,未曾挖補。總校官繆琪記過六次,分校官劉景嶽記過四次。
一、《論語類考》內「是爲墨胎」句,「墨」訛「默」;又「諡」字訛「諡」,共四處;又阮籍「籍」字訛「藉」。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十二次。
一、《陳氏香譜》內「賈至」訛「杜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於鼎記過二次。
一、《廣博物志》內「晉陶潛」,「晉」訛「宋」。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二次。
一、《廣博物志》內,「蟲魚上」,「上」字訛「一」;又「鳥獸」下脫去「第二」二字;又「鳥獸」下脫去「第一」二字;又小注脫去「獸上」二字。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六次。
一、《廣博物志》內「陳思王曹植惡鳥論曰」句,「植」下衍「貪」;又「子勃有琴曰應谷」句,「子」訛「兄」。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四次。此冊系總裁程<景伊>閱。
一、《雲南通志》內「南極炎洲之境」句,「洲」訛「州」。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雲南通志》內「珞」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五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王<傑>閱。
一、《雲南通志》內「山色到檐楹」句,「楹」訛「欞」。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汪日贊記過二次。
一、《長短經》內「萬幾」,弋幾」字訛「機」。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朱<珪>閱。
一、《長短經》內「楚襄王問宋玉曰」句,「襄」訛「威」;又「魏拓跋氏」句,「拓」訛「蹠」;又「林中不賣薪」句,「賣」訛「買」。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六次。
一、《臨皋文集》內「歃血」,「歃」訛「插」;又「別有岐路埋伏」句,「岐」訛「跂」;又「乘機嚇詐」句,「機」訛「譏」;又「莫無噍類」句,「噍」訛「焦」;又「村落荼毒稍息」句,「荼」訛「塗」;又「無敢不震懾」句,「懾」訛「躡」;又「包茅不共」句,「包」訛「苞」;又「倉皇就道」句,「倉」訛「蒼」;又「猶然門下之屬毛離裏」句,「離」訛「麗」;又「一日荼毒可虞」句,「荼」訛「塗」;又「主爵者聊借陪雁行」句,「陪」訛「倍」;又「益訝人藏其心」句,「訝」訛「呀」;又「蔬食裋褐」句,「裋」訛「短」;又「是有土夷煽恐之者」句,「恐」訛「(口恐)」;又「而以楊羅屬毛離裏之戚」句,「離」訛「麗」;又「代有奮起皆顒卬」句,「卬」訛「昂」。總校官朱鈐記過十六次,分校官陳木記過三十二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七五○ 署理陝西巡撫畢沅奏繳應禁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陝省節次欽奉諭旨,並準各省諮查應禁各項違礙書籍、板片,俱皆刊刻書目,遍諭士民,盡行呈獻。除從前查獲各書俱經臣陸續奏繳外,茲據布政使尚安呈送各州縣查獲《古今全史》等書共計一百十部,又零星不全書一千零四十四本,又《文論》三十九篇,均系各省奏明違礙應繳之書。臣逐一細加查閱各種書籍,內有整部者,有殘缺不全者,據稱實系各家舊日存留,並無版片。
除將各書封送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折具奏,並謹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一 署理陝西巡撫畢沅奏遵旨詳查不應銷燬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恭折覆奏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當卽札行布政司轉移各道,並通飭所屬逐細詳查,凡坊行及各家所存刻本,各書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速送,臣再加覆閱,恭折匯進,奏請勅交館臣查明填補。其本省人所著書籍、家藏有版片者,現已飭令地方官一併查明,俟填過之書發回後,遵照所填字樣飭卽補行填刻,以歸畫一。
查陝西各屬坊間流行書本,盡系新刻經史及尋常家塾須用之書,並無舊書坊鋪。至士庶人家,藏書亦少。臣現諭各該州縣,率同原派查辦禁書之教官及本地紳衿生監等,妥細詳查,不得稍涉張皇,藉端滋擾,亦不得略有遺漏,致幹參處。
所有奉到諭旨查辦緣由,理合先行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此等事當盡心而不宜滋擾。(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二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續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
陝甘總督臣勒爾謹跪奏,爲續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查繳違礙書籍一案,臣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內接準部諮,欽奉諭旨予限二年,實力查繳,當卽恭錄諭旨,通飭各屬將應禁書籍明白開單,遍行曉諭,務使僻壤窮鄉,鹹知例禁,互相查察,無令稍有遺存。嗣據各屬將查獲各書陸續呈送,節經臣恭摺奏繳在案。
查此案自奉文之日起,扣至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年之限已滿。茲據甘肅布政使王廷贊將乾隆四十五年分各屬查繳各項書籍匯齊呈繳前來。臣覆加查覈,所繳書籍俱系各省奏明應繳之書。
除備具文批解京諮呈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摺奏聞,並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三 寄諭各省督撫查繳天文占驗妄言禍福書籍板片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
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書內未能搜繳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一體查繳,陸續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查對《戒庵漫筆》並改正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臣和珅、臣梁國治謹奏:
奉旨指出《戒庵漫筆》第一卷內,《端陽競渡圖》「元黃振鵬」改「王振鵬」、《南都打春金陵春》「前一月」改「前一日」,查對俱系原本錯誤,謹遵旨改正,並將原本黏貼黃籤進呈。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旨:總校、本校官着照例分別議處。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五 江西巡撫郝碩奏解毀書籍板片並請展限檢繳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一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解毀書籍板片,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設局收繳違礙書籍,自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底止,計查出應禁書一萬三千五百六十四部、板九千一百六十塊,陸續奏明銷燬在案。
茲於十一月起,據各屬繳到歷年本省暨各省奏明應禁之書一千四百八十部、板片十一種,謹開列清單,恭呈御覽。其書籍、板片委員解京交軍機處查收銷燬外,伏查銷燬書籍,前奉諭旨予限二年。江右自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之日爲始,扣至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屆滿,當經通飭各州縣暨教官取具並無遺漏印結,申送備案。旋據各屬士庶僉以繳書予限,山自格外深仁,倘限外仍有遺存,獲戾更大,呈請暫展時日,容俟遍傳宗族鄉黨,再爲悉心檢點,逐一繳解,務期淨盡等情,尚屬遵法畏罪之意。且臣現於去臘今正,接準湖廣、浙江、福建、山西等省諮會奏毀書目,自六七種至十餘種不等,各書有無流傳,江右境內正在通查,未便以限滿停收,致滋漏匿。合無仰懇皇上天恩,俯如士民所請,準再傳諭檢繳,務將前此遺剩同現今準諮應毀各書,悉行繳銷,勿使片楮存留,庶幾根株盡絕。合併陳明。
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西學政臣胡高望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匯解銷燬書籍板片清單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今將匯解軍機處銷燬書籍、板片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明策選》一部,二十八本。
《寓林集》一部,二十本。
《李氏文集》一部,十本。
《李氏焚書》二部,十一本,不全一部。
《英宏》一部,三本。不全。
《吳忠節遺集》一部,二本。
《謝雲庵詩集》二部,三本。俱抄本。
《灌園餘事》一部,一本。不全。
《睡廬詩選》一部,一本。不全。
《是堂詩集》二部,二本。
《掬山堂詩集》一部,一本。
《犀厓文集》二部,三本。俱不全。
《寅齋詩稿》一部,一本。
《白室雜着》一部,一本。抄本。
《毅堂詩抄》三部,四本。俱不全。
《東垣集》一部,未釘。
《經世實用編》一部,十一本。不全。
《容臺集》一部,六本。不全。
《鹹陟堂詩集》二部,十八本。內一部不全。
《日知錄》一部,十六本。
《豫變紀略》一部,二本。
《探珠集》二部,七本。內一部不全。
《策學考實》一部,五本。不全。
《文恥齋集》二部,四本。
《張太嶽集》一部,十九本。不全。
《地圖綜要》四部,十本。
《媚幽閣文娛》二部,九本。
《明名臣言行錄》一部,八本。
《觚剩》一部,五本。不全。
《詩慰》二部,十八本。
《明人物考》一部,四本。不全。
《花學集》一部,一本。不全。
《缺壺編》一部,二本。
《張芑山文集》一部,八本。抄本。
《白石樵真稿》一部,四本。不全。
《同時尚論錄》一部,五本。
《文鐙巖集》二部,七本。
《鑑史便讀》一部,六本。
《晚香堂集》一部,十本。
《元明八家古文選》一部,八本。
《篋衍集》二部,八本。內抄本一部,不全一部。
《擬山園集》一部,四本。
《壺山集》十三部,十三本。
《亭林文集》二部,四本。俱不全。
《尤西堂集》四部,二十本。俱不全。
《吾學編》二部,二十二本。俱不全。
《七錄齋集》一部,十本。
《明詩歸》二部,十本。
《史外》二部,十四本。
《尋樂齋集》三部,八本。內二部不全。
《明世法錄》一部,六本。不全。
《輿圖備考》一部,十六本。
《覺迷錄》四部,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詠物詩選》五部,二十七本。
《寄園寄所寄》一部,十六本。
《廿一史彈詞》七部,四本。內六部未釘。
《隱秀軒集》一部,二本。不全。
《祈永堂集》一部,一本。不全。
《劉出子集》二部,二本。俱不全。
《江變紀略》一部,一本。抄本。
《詩持》一部,一本。不全。
《鄒忠介奏疏》二部,八本。內一部不全。
《彭躬庵集》二部,十本。內一部不全。
《綸扉奏草》一部,二十六本。
《獨漉堂集》一部,十九本。不全。
《邱邦士集》六部,十七本。內不全四部,未釘一部。
《瀚海》九部,二十八本。內不全七部。
《感舊集》三部,二十四本。
《古今治統》五部,三十七本。內不全一部。
《黃陶庵集》三部,十四本。
《道援堂集》一部,三本。
《癡山集》七部,十本。內不全四部。
《呂晚村家訓》一部,一本。
《錢謙益序札》二部,二本。
錢謙益《有學集》七部,四十三本。內三部不全。
錢謙益《初學集》二部,八本。內一部不全。
《牧齋尺牘》一部,二本。
《呂晚村詩經詳解》一部,二本。不全。
《呂晚村文集》一部,四本。
《呂晚村時文》五部,五本。
《慚書》二部,二本。
《屈翁山詩集》一部,四本。不全。
《屈翁山文鈔》一部,六本。
《廣東新語》二部,二十本。
《樸村詩集》一部,一本。
《蚊語》一部,一本。
陳士業《石莊集》一部,一本。不全。
《素心堂古文》一部,二本。不全。
《素心堂詩稿》一部,二本。
《耐耕堂詩集》五部,十一本。內三部不全。
《明論必讀》四部,四本。俱不全。
《四書難題問答》七部,三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潛確類書》一部,三十本。不全。
《廬山古蹟詩選》三部,十一本。俱不全。
《明從信錄》二部,九本。俱不全。
《古今治平略》一部,二本。不全。
《太乙山房集》三部,五本。俱不全。
《博物典匯》三部,二十二本。
《四六初征》二部,十二本。內一部不全。
《古今全史》九部,三十一本。內六部不全。
《通鑑總論》一部,二本。抄本。
《世史紀要》一部,一本。抄本。
《明狀元策》五部,二十六本。內一部不全。
《明紀編年》三部,十本。俱不全。
《揭蒿庵集》九部,十三本。內八部不全,一部未釘。
《廣百將傳》三部,九本。俱不全。
《標題通鑑》十三部,十五本。內六部不全。
錢謙益《杜詩箋註》四部,三十八本。
錢謙益《歷朝詩集》三部,四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壑雲篇》(《半谷集》、《代言集》同)九部,二十五本。內不全七部,抄本一部。
《西山志》十一部,三十八本。
《湘帆集》七部,三十二本。內不全五部。
《通鑑集要》三部,二十四本。內不全一部。
《通鑑要略》九部,九本。俱不全。
《武備志》一部,四本。不全。
《尺牘新抄》三部,十七本。內一部不全。
《登壇必究》十三部,五十九本。俱不全。
《說鈴》五部,二十五本。內一部未釘,三部不全。
《徐文長集》九部,六十本。內三部不全。
《歷朝捷錄》二十三部,五十七本。俱不全。
《寒支集》八部,六十八本。內三部不全。
《四六新書》(《新書廣集》同)二十六部,一百零一本。內二十部不全。
《天傭子集》十七部,八十八本。內九部不全。
《羣書典匯》七部,六十三本。內六部不全。
《行廚集》十一部,八十七本。俱不全。
《綱鑑大全》十六部,一百六十九本。俱不全。
王錫侯《經史鏡》四部,一百二十二本。俱不全。
《王錫侯詩》一部,一本,抄本。
《國朝試帖詳解》六部,十本。俱不全。
王錫侯《感應篇》二部,二本。
《唐試帖詳解》五十七部,一百九十七本。內二十七部不全。
《質亡集》十五部,八十本。內十二部不全。
《呂選八家古文》十三部,六十本。內八部不全。
《國朝詩別裁》二部,三十四本。俱不全。
《天蓋樓四書講義》十六部,一百本。內六部不全。抄本一部。
《天蓋樓四書語錄》十部,九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魚郎詩集》二部,二本。內抄本一部。
《世史類編》五部,四十五本。俱不全。
《戴田有時文》十七部,四十七本。內九部不全,二部未釘。
《明紀會纂》十三部,四十本。內七部不全。
《羣書備考》十三部,五十本。內二部不全。
《明詩別裁》十一部,四十七本。內三部不全,二部未釘。
《課兒鑑略》三十九部,五十五本。內三十七部不全。
內綱鑑會纂》四部,五十一本。內三部不全。
《已吾集》三十四部,七十七本。內十八部不全,一部未釘。
《明紀鑑略》二十三部,四十三本。內十五部不全。
《明通紀》二部,二十五本。內一部不全。
《三魏全集》十六部,一百九十一本。內不全十二部,未釘一部,抄本一部。
《廣名將譜》四十一部,一百五十九本。內不全二十五部。
《將傳必讀》一部五本,不全。
《天蓋樓偶評》四十七部,三百零八本。內三十八部不全,二部未釘。
《山曉閣明文選》十六部,一百四十一本。內十四部不全。
《笠翁一家言》十八部,一百三十三本。內十部不全。
《廣輿記》五十一部,四百一十七本。內二十部不全。
《湘中草》一部二本。
《三易集》一部,六本。
《高子遺書》一部,六本。
《偈庵集》一部,二本。
《壯悔堂集》一部,四本。
《陳眉公祕籍》二部,七本。俱不全。
《明紀本末國書》一部,四本。不全。
《吳文恪集》三部,二十八本。
《留青廣集》八十三部,三百三十六本。內四十三部不全。
《綱鑑易知錄》七部,八十七本。內六部不全。
《明鑑易知錄》一百六十九部,六百六十七本。內不全一百四十八部,五部未釘。
《了凡綱鑑補》一百六十四部,二千零五本。內不全一百二十四部。
《留青集》、《新集》、《二集》共一百零八部,九百二十二本。內不全九十三部,未釘一部。
《歷朝綱鑑》十六部,四十九本。內十一部不全。
以上共一千四百八十部,八千七百零五本,內不全九百八十七部,抄本十八部,未釘十九部。
《理園集》板一百四十九片。
《犀厓集》板二百一十八片。
艾千子《天傭子集》板五十二片。
《是堂詩集》板四十片。
《西山勝境》板十九片。
《明鑑易知錄》板二百三十八片。
《樸村詩集》板十八片。
《尋樂齋集》板二十八片。
《明詩別裁板》二十八片。
《白鹿洞詩選》板三十六片。
《廬山古蹟詩選》板一百二十九片。
以上原奉查禁板片十一種,九百五十五片。(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六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天文占驗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二日
直隸總督臣袁守侗謹奏,爲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十日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天元玉曆祥異賦》暨《乾坤寶典》二種,原系妄言禍福之書,自不應在外存留,致滋淆惑。臣現已諄飭各屬,實力詳加搜查,並令隨時繳送解京,如有板片,卽令一併送京銷燬外,所有遵旨查繳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七 諭內閣着將列朝御纂各書分列各家着撰之前並將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從總目卷首撤出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內,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恭載列聖欽定諸書及朕御製、御批各種。所擬殊屬紛繁。從前開館之初,曾經降旨,以四庫全書內惟集部應以本朝御製詩文集冠首,至經、史、子三部,仍照例編次,不必全以本朝官書爲首。今若於每部內又特標聖義諸名目,雖爲尊崇起見,未免又多增義例。朕意如列聖御纂諸經列於各本經諸家之前,《御批通鑑綱目》等書列於各家編年諸書之前,五朝聖訓、硃批諭旨、方略等書列於詔令諸門之前,《御注道德經》列於各家所注道德經之前,其它以類仿照編次,俾尊崇之義,與編纂之體並行不悖。
至閱其總目,特載朕前後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爲卷首,所辦未爲盡協。四庫全書,體大物博,將來書成之日,篇帙浩繁,舉何爲序?所有歷次所降諭旨,列之總目首卷以當序,事屬可行。且官撰諸書,亦有以諭旨代弁言者,自不得不如此辦理。至朕題四庫諸書詩文,若亦另編卷首,將來排列,轉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前,心尤未安。雖纂校諸臣尊君之意,然竟似四庫全書之輯,端爲朕詩文而設者,然朕不爲也。着將所進詩文六卷撤出,仍分列入朕御製詩文集內,俾各爲卷首,則編排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後,而四庫書內朕所題各書詩文,列在本集首卷,庶眉目清而開帙瞭然。
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八 諭內閣所有四庫全書各部俱各按撰述人先後依次編纂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昨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總目,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業經降旨,令將列朝御纂、御批、御製各書,分列各家着撰之前,不必特標名目,並令將卷首所錄御題四庫諸書詩文撤出,分列御製詩文各集之前,所以示大公也。
朕一再思維,四庫全書之輯,廣搜博採,匯萃羣書,用以昭垂久遠,公之天下萬世。如經部易類,以《子夏易傳》冠首,實爲說易家最古之書,允宜弁冕羲經。若以欽定諸書列於各代之前,雖爲纂修諸臣尊崇本朝起見,而於編排體例,究屬未協。況經、史、子、集各部內,尚有前代帝王論著,以本朝欽定各書冠之,亦有未合。在編輯諸臣,自不敢輕議及此,朕則筆削權衡,務求精當,使綱舉目張,體裁醇備,足爲萬世法程。卽後之好爲論辨者,亦無從置議,方爲盡善。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部,俱着各按撰述人代先後,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則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稱朕折衷詳慎之至意。
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九 軍機大臣奏遵將《四庫全書總目》體例上諭交大學士等閱看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四庫全書總目》體例上諭一道,交大學士、九卿閱看。據三寶等跪稱:前恭讀本月十三日所奉諭旨,義例允協,已非臣等愚昧所能窺見萬一。今又蒙宣示,命將經、史、子、集各部俱依時代先後編纂,而以欽定各書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仰見我皇上權衡精當,至公至平,洵足昭垂久遠,爲萬世法程。臣等不勝欽服之至。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 諭內閣《總目提要》辦竣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交部從優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會總目提要》現已辦竣呈覽,頗爲詳核,所有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着交部從優議敘,其協勘查校各員,俱着照例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一 軍機大臣奏全書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謝恩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據四庫全書總纂官紀昀、陸錫熊及協勘查校各員等,合詞呈請代奏,恭謝天恩前來。臣等理合將原呈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二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山西巡撫臣喀寧阿謹奏,爲欽奉上諭事。
竊臣於二月十四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遵卽移會學臣,並檄行兩司,嚴飭各府州督率印學各官,逐戶曉諭,悉心搜訪,如有明仁宗所制之《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並嚴查此書有無板片,立即解送銷燬,務使片紙隻字,不致存留在外,以期淨盡根株。
所有接奉諭旨,欽遵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六三 諭着嵇璜沈初分充三通館總裁副總裁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奉旨:
嵇璜着充三通館總裁,沈初着充三通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四 諭《總目提要》並黃籤考證書成時俱着列於四庫全書之首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奉旨:
此次所進《總目提要》,並王太嶽、曹錫寶所辦黃籤考證,將來書成時,俱着列於四庫全書之首。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五 軍機大臣奏《浮溪集》《簡齋集》於三月完竣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臣等遵旨查得聚珍館所擺各書,自乾隆三十九年五月間進書起,至四十五年十二月,陸續進過各書六十五種,業經呈覽。
現今擺印《浮溪集》計三十二卷,《簡齋集》計十六卷,於三月間完竣,迴鑾後進呈。其餘應擺各書,俱系隨校隨發,上緊擺印,不致有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六 廣東巡撫李湖奏覆查辦空格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廣東巡撫臣李湖跪奏,爲欽奉諭旨,恭摺奏覆事。
竊臣接準督臣巴延三知會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等因。轉抄到臣。
伏查各種不應銷燬書籍,凡遇違礙字樣留有空格者,坊本中往往有之,若外省自行填補,誠如聖諭,恐未妥協,亦難畫一。臣現飭兩司示諭省城紳士書坊,凡有存留空格書籍,隨時呈繳,並通飭各屬,責成該學敎官就近搜訪,交縣轉解省城,委員覆閱,匯齊簽出,遵旨解京,恭候勅下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其板片現存粵省者,仍俟領回原書,遵照所填字樣補刻發還。
所有接奉諭旨,欽遵查辦緣由,合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六七 山東巡撫國泰奏繳應毀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三十日
山東巡撫臣國泰跪奏,爲收繳應毀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違礙各書,節次欽奉諭旨,蒐羅解繳,以杜邪言而正人心,經臣迭飭各屬,實力奉行。嗣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奉上諭:以接奉此旨之日爲始,預限二年實力搜查,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限滿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從重治罪。等因。欽此。欽遵。復經臣通飭查辦在案。
臣伏查東省自設局查繳以來,初次查獲違礙書七十種,二次查獲違礙書一百八十六種,均經按次派員解繳軍機處銷燬,恭摺奏聞。茲因年限屆滿,先經臣凜遵諭旨,迭飭地方官徧行曉諭,無論全書、廢卷,凡有違礙,悉令繳出,務使淨盡,並委派教職試用人員分往查收,復令書局委員細加檢點,以憑匯解。現據局員將各府州屬陸續繳存到局之書,由司匯送到臣。其書六千四百五十八本,又未裝釘書二百零二冊,除重複外,實書一百五十七種。內有準各省諮會奏明應禁書一百五十四種,本省現查出應毀書三種,經兩司查明,書內或有錢謙益序文,或詩句內有違礙及載有錢謙益、閻爾梅、屈大均之詩,均未便存留。臣覆加核閱,實爲應行繳銷之書外,並查有《感舊集》板片三百五十二頁、《谷山筆麈》板片一百八十九頁、《徐東癡詩集》板片三十頁。
除將各書封固,同查出板片派委妥員諮解軍機處查收,聽候銷燬外,理合分晰開列書目清單,恭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一 山東省查出應毀書目清單
《性理大全標題彙纂》一部,六本。系秀水沈鴻舉纂輯。《先正編集》姓氏內有錢謙益序,應營銷燬。
《鼓吹新編》一部,六本。系古吳程(扌秉)、施諲評選,錢謙益鑑定。內有錢謙益、閻爾梅詩,應營銷燬。
《詩觀三集》一部,八本。系吳郡鄧漢儀評選。內詩句有違礙,兼載有錢謙益、閻爾梅、屈大均詩,應營銷燬。
以上三種,共三部,計二十本。
附二 查繳各省諮會應毀書目清單
《寒支集》 系李世熊着。計二部,十六本。
《容臺集》 系董其昌着。計二部,十本。又二部,不全,十本。
《捷錄大成》 系顧充原本,陳繼儒參訂。計二十九部,一百五十六本。又十二部,不全,四十五本。
《歷朝捷錄》 系鍾惺等編着。計八部,三十六本。又二部,不全,八本。
《通紀會纂》 系鍾惺着。計八部。二十九本。又三部,不全,十八本。
《古今將略》 系馮孜輯。計一部,八本。
《金正希稿》 系呂晚村評點。計六部,二十二本。七部未釘。又二部,不全,四本。
《鴻書》 系劉仲達輯。計三部,八十二本。又六本。
《綸扉奏草》 系葉向高着。計一部,十六本。
《李氏藏書》 系李贄着。計一部,二十四本。又三部,不全,五十七本。又四本。
《潛確類書》 系陳仁錫着。計七部,三百八十六本。又三部,不全,四十九本。
《世法錄》 系陳仁錫纂。計二部,七十四本。又四部,不全,一百十五本。
《明紀會纂》 系鍾惺等訂。計九部,四十九本。
《唐詩分類詳解》 系王錫侯選。計七部,四十六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天外談》 系石龐等訂。計一部,四本。
《天傭子集》 系艾南英着。計五部,三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四本。
《捷錄法原》 系錢炅着。計一部,八本。
《李氏焚書》 系李卓吾着。計二部,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名山藏》 系何喬遠着。計二部,八十本。
《兩朝從信錄》 系沈國元着。計三部,五十二本。又二部,不全,三十二本。
《晚村語錄》 系呂留良撰。計十一部,一百零六本。又二部,不全,十五本。
《狀元策》 系焦竑集。計四部,三十本。又三部,不全,十一本。
《晚村講義》 系呂留良訂。計二十三部,二百三十三本。又四部,不全,三十三本。
《左忠毅集》 系左光斗着。計二部,八本。
《邱邦士集》 系邱維屏着。計二部,不全,十二本。
《陳幾亭集》 系陳龍正着。計一部,四本。
《頌天臚筆》 系金日升彙集。計一部,二本。
《山曉閣明文選續集》 系孫琮選。計四部,一百零一本。
《嶧桐集》 系劉城着。計一部,六本。
《續說郛》 無着輯人姓名。計一部,四十本。又二部,不全,五十三本。
《從信錄》 系陳建輯。計八部,一百六十八本。又四部,不全,七十一本。
《捷錄真本》 系顧充原本,周昌年參訂。計三部,十四本。
《皇明百將傳》 系顧其言撰。計一部,不全,三本。
《質亡集》 系呂留良評輯。計一部,六本。又一部,不全,七本。
《陳大士稿》 系呂留良評點。計一部未釘。又二部,不全,十本。
《楊忠烈公文集》 系楊漣着。計一部,六本。
《金正希文集》 系金聲着。計三部,十五本。
《隱秀軒集》 系鍾惺着。計一部,八本。又二部,不全,十六本。
《太乙山房文集》 系陳際泰着。計一部,十本。
《吳梅村文集》 系吳偉業着。計四部,二十九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留青集》 系陳枚輯。計二部,不全,二十六本。
《聽嚶堂新書》 系黃始等選。計一部,六本。
《捷錄全編》 系陳繼儒訂。計七部,四十三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慚書》 系呂留良着。計一本。
《明紀輯略》 系朱青巖纂。計十二部,一百四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八本。
《古今全史》 系曹勳着。計六部,三十本。
《明紀編年》 系鍾惺着。計十部,七十八本。又六部,不全,二十三本。
《鴛鴦絛傳奇》 系海來道人着。計一部,四本。
《吾學編》 系鄭曉着。計八部,一百六十二本。又五部,不全,七十六本。又三本,
《羣書備考》 系袁黃着。計十三部,九十四本。
《牧齋尺牘》 系錢謙益着。計四部,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三本。
《芑山文集》 系張自列着。計一部,十本。
《七錄齋集》 系張溥着。計一部,七本。又二部,不全,八本。
《嶺南三家詩》 系王隼輯。計四部,二十一本。
《王氏存笥稿》 系王維禎着。計三部,二十本。
《博物典匯》 系黃道周着。計三部,二十二本。又一部,不全,六本。
《續藏書》 系李贄着。計二部,二十本。
《皇明通紀集要》 系陳建輯。計三部,不全,十二本。
《田間詩集》 系錢澄之着。計一部,不全,二本。
《陳眉公雜錄》 系陳繼儒編。計二部,不全,二十九本。
《地圖綜要》 系朱國乾等參。計一部,六本。
《翰海》 系陳繼儒輯。計六郭,三十九本。又三部,不全,十五本。
《武備志》 系茅元儀輯。計一部,不全,七十本。
《留青廣集》 系陳枚輯。計四部,五十四本。又八部,不全,一百零三本。
《捷錄大全》 系鍾惺着。計十六部,九十七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晚香堂小品》 系陳繼儒輯。計四部,四十八本。又二部,不全,十三本。
《留青新集》 系陳枚輯。計七部,二百零八本。又十二部。不全,三百二十八本。
《四品稿》 系李若訥着。計一部,十二本。
《廣輿記》 系蔡方炳增輯。計四部,四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十一本。
《明鑑易知錄》 系朱國標等輯。計二部,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六本。
《明季遺聞》 系鄒漪輯。計三部,八本。
《文娛集》 系陳繼儒訂。計二部,十四本。
《皇明經濟文錄》 系萬表選。計一部,不全,三十本。
《啓禎野乘》 系鄒漪輯。計一部,八本。
《留青全集》 系陳枚輯。計五部,一百二十四本。
《天蓋樓偶評》 系呂晚村選。計二部,二十二本。又四部,不全,二十七本。
《廣治平略》 系蔡方炳纂。計七部,一百十四本。
《登壇必究》 系王鳴鶴撰。計二部,八十本。又二部,不全,二十本。
《策衡》 系茅維輯。計一部,不全,三十一本。
《廣東新語》 系屈大均撰。計三部,三十二本。
《大義覺迷錄》 計四本。
《職方地圖》 系陳組綬編。計二部,六本。
《已吾集》 系陳際泰着。計五部,十八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十六朝廣匯記》 系陳建輯。計一部,十二本。
《古今治平略》 系朱健輯。計一部,不全,二十九本。
《十三經序文》 系錢謙益着。計十四本。
《見聞錄》 系陳繼儒輯。計一部,二本。
《廣百將傳》 系黃道周注。計三部,三十二本。又三部,不全,二十五本。
《皇明百將傳》 系趙卿甫纂。計一部,一本。
《讀書堂稿》 系葉燦着。計一部,四本。
《周忠毅奏議》 系周宗建着。計一部,四本。又一部,不全,三本。
《明詩歸》 系鍾惺等選。計二部,二十本。
《定山堂文集》 系龔孝升着。計一部,十六本。
《呂晚村稿》 系呂留良着。計一部,一本。
《壺山集》 系陳孝威着。計一本。
《江左三家詩鈔》 系顧有孝等輯。計三部,二十二本。
《翁山詩集》 系徐肇元選。計一部,六本。
《白耷山人詩集》 系閻爾梅着。計三部,二十八本。
《皇明經世文編》 系陳子龍等選。計一部,一百九十八本。
《傃庵野抄》系蔡士順纂。計二部,不全,七本。
《詩慰》 系陳伯璣評選。計一部,十二本。
《擬山園集》 系王鐸着。計二部,不全,六本。
《澹園續集》 系焦竑着。計一部,五本。
《詩選別裁》 系沈德潛選。計二部,三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十六本。
《漉籬集》 系卓發之撰。計一部,不全,七本。
《治平全書》 系朱健等着。計一部,七本。
《李文節集》 系李廷機着。計一部,十本。
《感舊集》 系王漁洋選。計三部,二十二本。又一部,未釘。
《歸震川文稿》 系呂留良選。計三部,二十七本。又一部,未釘。
《黃陶庵稿》 系呂留良選。計二部,五本。
《八家古文精選》 系呂留良選。計二部,十六本。
《浮山文集》 系方以智着。計一部,十六本。
《明通紀直解》 系張嘉和輯。計一部,十本。
《皇明兩朝法傳錄》 系高汝栻輯。計一部,四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皇明法傳錄》 系陳建着。計一部,十八本。又一部,不全,八本。
《皇明三朝法傳錄》 系高汝栻輯。計一部,八本。
《列朝詩集小傳》 系錢牧齋原本。計二部,十六本。
《蒼霞草》 系葉向高着。計一部,八本。
《疏稿》 系熊廷弼着。計一部,十二本。
《孫高陽集》 系孫承宗着。計一部,十本。
《史外》 系汪有典纂。計二部,十七本。
《亭林集》 系顧炎武着。計一部,十本。
《無夢園集》 系陳仁錫着。計一部,二十本。又四冊,未釘。
《萬曆疏鈔》 計一部,不全,三十一本。
《實用編》 系馮應京輯。計二部,二十四本。
《明分省人物考》 系過庭訓着。計一部,五十本。
《捷錄直解》 系王相等輯。計一部,不全,二本。
《徐文長文集》 系陶望齡撰。計三本。
《石臼集》 系邢昉着。計一部,六本。
《眉公祕籍真本》 系陳繼儒着。計四部,不全,二十一本。
《眉公詩鈔》 系陳繼儒輯。計二部,八本。又七本。
《明鑑會纂》 系朱國標纂。計三部,十九本。
《三朝要典》 系顧秉謙等纂。計一部,六本。又一部,不全,四本。
《皇明館課》 系王錫爵選。計一部,十本。
《鴻寶應本》 系倪元璐着。計一部,六本。
《經世挈要》 系張燧纂。計一部,十四本。
《晚香堂集》 系陳繼儒着。計一部,不全,五本。
《白石樵真稿》 系陳繼儒着。計一部,十四本。
《詩觀初集》 系鄧漢儀評選。計一部,六本。
《柴庵集》 系吳甡着。計一部,十一本。
《通紀輯錄》 系陳建輯。計九部,一百七十二本。又五部,不全,五十五本。
《鴻寶遺詩》 系顧予鹹選。計一部,二本。
《谷山筆麈》 系于慎行着。計二部,八本。
《鴻猷錄》 系高岱着。計一部,四本。
《三藩紀事本末》 系楊陸榮着。計一部,四本。
《杜曲集》 系戴澳着。計一部,十二本。
《通鑑會纂》 系陳繼儒訂。計一部,十二本。
《難題問答》 系王鳴昌着。計一部,十本。又二部,不全,十七本。
《東林列傳》 系陳鼎編。計一部,十本。
《魏氏全集》 系魏際瑞着。計一部,四十八本。
《古學指南集》 系王道升輯。計一部,四本。
《眉公祕籍》 系陳繼儒着。計一部,十六本。
《高子遺書》 系高攀龍着。計一部,十本。
《鏡山庵集》 系高出着。計七部,五十六本。又一部,未釘。
以上共一百五十四種,五百七十一部,六千四百五十八本。內有十二部未釘,共二百零二冊。
《感舊集》板片三百五十二頁。
《谷山筆麈》板片一百八十九頁。
《徐東癡》板片三十頁。
以上共板片五百七十一頁。(宮中硃批奏摺) 七六八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辦王仲儒《西齋集》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四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查辦事。
竊臣於上年十二月赴淮徐查賑途次,接準大學士 公阿桂抄寄折片,內開:臣阿桂等謹奏,發下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四本,臣等詳加閱看,其中狂悖指斥之處甚多,殊堪髮指。查此書系兩江總督薩載解到,所有板片尚未查解,至王仲儒及作序之汪之珩等,臣等已交吏、禮二部詳查,尚未送到。但王仲儒是否系明末國初人,現在有無子孫,其作序之汪之珩等是否尚存,應請勅交江蘇巡撫,就近一併詳查覈辦,並令將此書板片立即查明,解京銷燬。此外,各省恐亦有刊刻流傳之本,臣等行文各督撫,飭令嚴查解京銷燬,並將原書先行繳進銷燬,謹奏。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又單開《西齋集》,興化王仲儒景州着,新安程道光載錫選,作序遂安毛際可、江左洪嘉植、表侄李驎,表侄李國宋、弟王熹儒、如皋汪之珩。等因。行知到臣。臣當將飭司確查,並提犯屬赴蘇審辦緣由,恭摺奏蒙聖鑑。
嗣於回省後,臣檢查督臣薩載奏繳《西齋集》原案,細加查覈。緣王仲儒系興化縣貢生,刻有《西齋集詩稿》,該犯於康熙三十七年身故,所有書板前因查繳違礙書籍,經王仲儒曾孫王度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將此書板片二百二十塊赴縣首繳,經縣印出書本,連板解司。經督臣薩載發江寧書局委員校覈,語多狂悖指斥。因在奉旨予限二年,準其呈繳免罪限內,遵奉於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第八次奏繳違礙各書案內,奏明請旨銷燬,並諮會各省,通飭各屬一體查繳在案。又王度首繳書板之後,其父王喈鳳因窮苦無聊,憶及《西齋集》內曾有汪之珩跋語,起意圖詐,卽假刻縣印,僞造移查豐利場取結之文,向汪之珩之子汪爲霖詐錢未成,卽被官拏獲。經前撫臣楊魁審明,因該犯假印圖詐,雖未得財,其情較重,照僞造印信圖騙財物銀不及十兩杖一百流三千里例擬流。於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七日諮準部覆,所有《西齋集》板片存於江寧書局,於上年十二月經署督臣陳輝祖匯同第九次違礙各書,一併委員解京銷燬各在案。此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奏繳之原委也。
茲據該府縣提齊應審人卷解省,臣督同藩司瑺齡、臬司塔琦、蘇州府知府胡觀瀾、揚州府知府恆豫、通州知州那澄嚴加鞫訊。據首繳書板之王度供稱:王仲儒系其曾祖,生於明末,於康熙三十七年物故,葬在興化縣南十里亭。所著《西齋集》板片二百二十塊,原存於伊叔王周鷺家中。周鷺因貧苦難堪,將門堵閉,出外傭工覓食。因屋垣坍損,王度見竹簏內盛有書板,伊見官府出示查繳應銷書籍,恐有違礙,隨邀同鄉保,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將書板二百二十塊全行赴縣首繳,並不敢稍有隱匿。等語。並提王仲儒各房的屬孫裔,並飭訊鄰佑地保人等,供各相符。其王喈鳳等,藉書圖詐假印訛索情事,亦訊與原案無異。
臣查王仲儒《西齋集》一書,語多狂悖,雖經伊曾孫王度自行首繳,但該犯以明末時人,既已身入本朝,食毛履土,且曾爲貢生,乃敢肆其狂吠,鴟張指斥,實屬罪大惡極,未便因伊裔孫首繳,遽寬其惡逆之罪,應請旨將該犯王仲儒斲棺剉屍,昭示顯戮,以申國憲而快人心。臣已飛飭該府縣,將該犯墳墓封固,撥役看守,候奉到諭旨遵行。至該犯王仲儒生子七人,王宗植、王宗枚、王漢栢、王秦松、王江楫、王國楨、王國棟,俱已物故。現存孫三人,王維、王周鷺、王喈鳳,均經該府縣親赴各家搜查,並無收藏《西齋集》詩本。此案逆書板片系王喈鳳之子王度到官首繳,系在乾隆四十三年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呈繳免罪期內,可否免其治罪之處,(硃批:旨豈可不信?自應免罪。)出自聖恩。
至《西齋集》選詩作序之人,除程道光系安徽之新安人,毛際可系浙江之遂安人,已飛諮安徽、浙江二省,嚴查其人何年身故,有無伊等子孫收存《西齋集》詩本,分別辦理外。其籍隸江蘇之作序人李驎,已於另案所作《虯峯集》案內經督臣薩載等查明,奏請戳屍完結。李國宋、洪嘉植、王熹儒俱久已物故,均經各該縣親詣各該後裔家內搜查,並無《西齋詩集》。訊據各供年代久遠,委不知伊祖如何代王仲儒作序情事,應免究擬外。
至作跋之汪之珩,查系如皋縣人,捐納道銜,其跋作於乾隆二十年。緣彼時王仲儒之子王國棟在汪之珩家處館,《西齋集》向有刻本,汪之珩爲之作跋,併爲出貲刷印。查此等狂悖之書,早應銷燬,乃汪之珩既爲作跋,又爲出貲刷印,(硃批:自是一狂悖之流。)流傳煽惑,情殊可惡。雖據查明業於三十一年物故,並經該縣親往其家逐細搜查,並無存留《西齋詩集》,亦無別項違礙書本,並提訊伊家屬人等,堅稱不知汪之珩作跋刷印情事。但汪之珩止有一子汪爲霖,現任刑部郎中,挈眷在京,伊處有無存留此書,汪爲霖曾否與知伊父爲《西齋集》作跋刷印之事,應請旨勅下部臣,就近查明辦理。(硃批:已有旨了。若無收藏之事,亦不罪之,想其已毀之矣!)臣仍通飭各屬,再行出示曉諭,如有存留《西齋集》詩本者,卽行查繳,毋得隱匿,致別經發覺,自罹重罪。
再,查王仲儒之子王國棟,着有《秋吟閣詩本》,於四十五年經江西省查明,是書有徐述夔序文,並有爲徐述夔題照之詩,匯案奏請銷燬,移行蘇省,查起板片。飭據該府鯀訊據王國棟之子王喈鳳。據稱:因四十三年聞知徐述夔逆書犯案,恐有干礙,業將板片銷燬。並經臣訊究王喈鳳供稱,此書亦系汪之珩幫貲刊刻。今板片雖已譭棄,恐尚有流傳之本,現飭一例嚴查,搜繳淨盡,以仰副我皇上正人心而勵風俗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並繕供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六九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覆查辦《西齋集》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十日
閩浙總督兼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查明覆奏事。
案於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督臣富勒渾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等抄寄原奏一件內開,發下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四本,臣等詳加閱看,其中狂悖指斥之處甚多,殊堪髮指。查此書系兩江總督薩載解到,所有板片尚未查解。至王仲儒及作序之汪之珩等,已交吏、禮二部詳查。但王仲儒是否系明末國初人,現在有無子孫,其作序之汪之珩等是否尚存,應請勅交江蘇巡撫,就近一併詳查覈辦,並令將此書板片立卽查明,解京銷燬。此外,各省恐亦有刊刻流傳之本,臣等行文各督撫,飭令嚴查,解京銷燬。等因具奏。奉旨:知道了。欽此。並另單一紙。當經前督臣富勒渾查明,另單所開作序遂安毛際可,系浙江嚴州府所屬。當卽飭委署嚴州府高模,率同遂安縣前往毛際可家逐細搜查。據該府縣稟覆,密赴毛際可曾孫家內,將各處書籍逐細檢查,並無《西齋集》書本存留,亦無《西齋集》序文底稿板片;並查毛際可有自着詩文四種,內《安序堂文鈔》、《浣雪詞鈔》、《黔遊日記》三種,並無違礙。惟《松皋詩選》一本,內序文一篇,系王仲儒所作,上冊《離珠集》有贈王西齋詩一首,應請銷燬。並據毛際可曾孫原任江南道御史毛紹睿供,伊曾祖毛際可系順治戊戌進士,曾任彰德府推官,於康熙四十七年身故,至今七十餘年。從前曾祖與王仲儒如何相識,實因年遠,不能知悉。紹睿現年六十九歲,因衰病在家。自讀書以來,從未見過《西齋集》書本,卽曾祖文稿內亦無《西齋集》序文底稿,現蒙查起可驗。祖父先後做官,均系挈眷任所,從前住屋屢次被火,由鄉遷城,是否散失,無從深悉。曾祖自作詩文板片,因山路崎嶇,寄存杭州省城汪日永家。等情。旋據毛紹睿取回《松皋詩選》板片呈繳,一面飭錢塘縣親赴汪日永家,將毛際可詩文板片一併查起。查汪日永系舉人,已赴京會試,復傳汪日永胞弟汪字心,訊據供稱:此項毛際可書板,系當日祖父爲毛姓寄存,此外並無寄存《西齋集》書籍板片;其如皋汪之珩,並非一家,素不認識伊子孫,亦無來往。等供。由布政司複覈,詳請奏覆前來。
臣查遂安毛際可系康熙年間身故,其從前爲《西齋集》作序,與王仲儒如何往來相識,據伊曾孫毛紹睿供稱,實因年遠,不能知悉。其家所存書籍,逐細搜查,並無《西齋集》書本及原作序文底稿。惟毛際可自着《松皋詩選》,有王仲儒作序一篇,上冊《離珠集》有贈王西齋詩一首。此項書籍板片,均應解京銷燬。臣又通飭各府屬,廣爲出示曉諭,嚴查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如有刊刻流傳之本,悉行呈繳,務期淨盡,並將毛際可所著《松皋詩選》一併查繳,毋致遺漏。
除現查出《松皋詩選》一本繳送軍機處外,所有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亦不必株連深求矣。(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 護河南巡撫李承鄴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一日
暫護河南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李承鄴跪奏,爲欽奉諭旨,恭折覆奏事。
竊照前撫臣雅德任內,於本年二月十九日承準尚書,額駙 公福隆安寄字內開,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當經前撫臣轉飭查繳,二十日卽起程恭迎鑾輅,調任山西。移交到臣。
臣查《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占驗天文,妄言禍福,誠如聖訓,最易淆惑人心,而豫省民情愚直者居多,怪異之詞,尤易輕信。前項書籍若不蒐羅淨盡,難免貽害愚民。臣復嚴飭各屬,加意訪查,實力搜繳,如有板片,一併逮京銷燬,以盡根株。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一 湖北巡撫鄭大進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五日
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爲遵旨查辦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二月初四日奉上諭:
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查督臣舒常因巡察湖南營伍公出,臣卽恭錄札會外,伏查各省互相諮會查繳禁書案內,先經雲南省獲繳《天元玉曆》、甘肅省獲繳《乾坤寶典》開列名目,移會到楚,當經分飭查照蒐羅。據藩司梁敦書查稟,已收穫《乾坤寶典》一部二本,系殘缺鈔本,存俟匯解,赴京請毀。其《天元玉曆祥異賦》尚無查獲,茲欽奉諭旨,隨札司欽遵,遍飭詳悉搜繳,並查有無板片另行奏解銷燬,毋許稍有遺匿。抑臣又查,天文占驗,妄書禍福,誠如聖諭,最易淆惑人心,凡有類此之書,自應旁推搜淨。臣伏見各郡邑志乘,每載象緯物異占驗,事多附會穿鑿,前蒙諭旨,將各志書中應禁詩文及其人事實書目詳查芟削。現據各屬齎繳,交局員校辦,臣並督飭詳細查明,如星野災祥等門內,除記事有關征考,仍聽存留,並偶被偏災恭紀賑恤殊恩理宜敬載外,其有語涉占驗不經,雖前古陳編並從芟撤,以仰副聖主釐正羣言、牖民維俗之至意。
所有查辦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二 寄諭英廉等親赴汪爲霖家中嚴查有無《西齋集》等書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大學士英<廉>、侍郎諾<穆親>,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奉上諭:
閔鶚元奏,查辦王仲儒《西齋集》,先據伊曾孫王度於二年限內呈繳,可否免罪,出自聖恩。至爲《西齋集》作跋之江之珩,系如皋縣人,業於乾隆三十一年物故。汪爲霖現任刑部郎中,挈眷在京。伊處有無存留此書,曾否與知其事,請勅部臣就近查辦。又王仲儒之子王國棟,着有《秋吟閣詩本》,內有徐述夔序文,並有爲徐述夔題照之詩,訊究此書亦系汪之珩幫貲刊刻。等語。
王仲儒所著《西齋集》,指斥狂悖,殊堪髮指,伊曾孫王度既於限內呈繳,尚可免其治罪。至汪之珩既爲作跋,又爲出貲刊印,是亦一狂悖之流,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伊子汪爲霖,現任刑部郎中,伊處如並未存留比書,或知其語涉悖妄,業經銷燬,朕亦不加深罪。若其家現有收藏,則罪無可逭。着傳諭英廉、諾穆親,卽親赴汪爲霖家中,嚴密搜查有無此項書籍板片,毋任隱匿。又王國棟所著《秋吟閣詩本》,雖據閔鶚元等奏,現在查起板片,奏請銷燬,但亦系汪之珩幫貲刊刻,汪爲霖家中或尚有存留者,着一併嚴查,搜繳淨盡,並卽將查辦情形據實覆奏。
再,雖無此等書籍,而別有夤緣書信,亦不可爲之隱諱,就案了事也。伊系刑部司官,英廉宜知,並諭閔鶚元知之。閔鶚元折着抄寄英廉等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七七三 福建巡撫富綱奏覆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巡撫臣富綱跪奏,爲遵旨查辦覆奏事。
竊臣於本年三月十二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各種應毀之書,節經前任督撫二臣暨臣督屬實力蒐羅,先後奏繳在案。至《祥異賦》等二種,並未見有呈繳者。恐各屬或因查無違悖字句,漏未繳銷,若不搜毀淨盡,實難免淆惑人心。臣現飭兩司,責成各地方官會同教官,督令前派查書各紳士,各就附近城鄉,遍歷有書之家,詳加查檢。倘有前項書籍,無論刻本、抄本及板片,悉行呈繳,井命推廣聖訓,凡有類此妄言禍福占驗,易於惑人之書,亦卽一體查繳,免致遺留。臣仍責令該管道府隨時委員查察,認真妥辦,斷不使稍有疏漏,以仰副聖主維世敎而正人心之至意。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四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查繳應禁各書並開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查繳應禁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奉聖訓,實力搜查。復欽奉諭旨,展限二年,俾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上年十二月內,經署兩江督臣陳輝祖以二年限滿,江南地方書籍繁多,各屬尚在源源購繳,奏請再行展限一年,廣爲搜訪,荷蒙俞允在案。
茲據各屬陸續查繳申送蘇州書局,由司匯請奏繳前來。臣逐一查覈,除重複查出已禁書一千二十五部,另委員解京銷燬外,所有現經查出違礙應銷書十四種,或悖謬狂吠,或誕妄失實,謹將悖妄處所,逐一黏籤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其各書板片,分別移行查起,並通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嚴切曉諭所屬,凡有稍涉悖妄者,俱令及時呈繳,毋得稍有藏匿,致乾重譴,以期淨絕根株。
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江蘇省查繳應銷各書清單
謹將江蘇省現在查出應營銷燬悖妄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可經堂疏輯》二本。明嘉禾徐石麒着。《陳明卿集》二本。明古吳陳仁錫着。
《體孝錄》二本。明黃梅瞿罕着。
《魏子敬遺集》二本。明嘉善魏學洢着。
《金雙巖集》二本。明南譙金光辰着。
《鳴和堂集》八本,不全。明晉陵莊恆聲着。
《楚天長》一本。明張萬年着。
《後場備考匯典》三本。明吳郡楊彝、顧夢麟選。
《桴亭五議》抄本一本。明太倉陸世儀着。《默庵遺藁》一本。長樂馮舒着。
《粵中疏草》抄本一本。杭州金堡着。
《蹈東集》抄本一本。閻姓着,無名。
《遼諺》抄本一本。無著書人姓名。
《南都雜誌》抄本一本。無著書人姓名。(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五 廣東巡撫李湖奏覆查繳《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廣東巡撫臣李湖跪奏,爲欽奉諭旨,恭摺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思讖緯之書,妄言禍福,誠如聖諭,最易淆惑人心。粵東習尚輕浮,信從占驗,遇有災祥邪說,往往傳播流言。如《天元玉曆祥異賦》、《乾坤寶典》等書,從前查辦所及,不知該書名目,恐有未經收繳。茲奉聖明指出,自當督飭搜查,務期淨盡。如有流存板片,一併查出,遵旨解京,聽候銷燬。
除檄行藩臬兩司,彷照節次查收禁書之例,出示曉諭,通飭各屬,一體遵照辦理外,所有欽奉諭旨及飭行遵辦緣由,合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六 江西巡撫郝碩奏遵旨查辦流傳劇本情形並黏簽呈覽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六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因外間流傳劇本,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斟酌妥辦。茲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刪改者刪改,應抽掣者抽掣,陸續黏簽呈覽。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勅各督撫查辦等語。自應如此辦理。着將伊齡阿原折抄寄各督撫閱看,一體留心查察。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臣查江西崑腔甚少,民間演唱有高腔、梆子腔、亂彈等項名目。其高腔又名弋陽腔。臣檢查弋陽縣舊志有弋陽腔之名,恐該地或有流傳劇本,飭令該縣留心查察。隨據稟稱:弋陽腔之名,不知始於何時,無憑稽考,現今所唱卽系高腔,並無別有弋陽詞曲。並據附省之南昌府稟稱:遵經傳諭各戲班,將戲本內事涉明季及關係南宋金朝故事,扮演失當者,嚴行禁除外,所有繳到各戲本,派員查覈,內有《全家福》、《乾坤鞘》二種,語有違礙。又《紅門寺》一種,扮演本朝服色,應呈請查辦。等情。臣與藩臬兩司複覈無異。查江右所有高腔等班,其詞曲悉皆方言俗語,俚鄙無文,大半鄉愚隨口演唱,任意更改,非比崑腔傳奇,出自文人之手,剞劂成本,遐邇流傳,是以曲本無幾,其繳到者,亦系破爛不全抄本。現在檢出之三種內,《紅門寺》系用本朝服色,《乾坤鞘》系宋金故事,應行禁止;《全家福》所稱封號,語涉荒誕,且核其詞曲,不值刪改,俱應竟營銷燬。臣謹將原本黏籤恭呈御覽。
至如瑞州、臨江、南康等府,山隅僻壤,本地既無優伶,外間戲班亦所罕至。惟九江、廣信,饒州、贛州、南安等府,界連江、廣、閩、浙,如前項石牌腔、秦腔、楚腔,時來時去。臣飭令各該府,時刻留心,遇有到境戲班,傳集開諭,務使一體遵禁改正,以昭我皇上端本維風之至治。仍不許稍有張皇,及苟且從事,致幹嚴行參究。
所有現在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七 兩淮鹽政圖明阿奏恭錄勘辦《金雀記》等劇本進呈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九日
奴才圖明阿跪奏,爲恭錄勘辦劇本,進呈御覽事。
竊照查辦戲曲,昨奴才擬請凡有關涉本朝字句及宋金劇本扮演失實者,皆應遵旨刪改抽掣,另繕清本同原本黏籤進呈。其餘曲本有情節乖謬、恐其誑惑愚民者,亦照此辦理,若但系字句違礙,則祇將原本黏籤改正進呈。等情具奏。奉到硃批:好。知道了。此亦正人心之一端,但不可過於滋擾耳。欽此。仰見我聖主德化敎思,無微不至。
奴才惟有欽遵恩訓,督率委員加謹(緊)查勘,斟酌刪改抽掣。今辦得《金雀記》等九種,並全德移來《鳴鳳記》一種,奴才俱覆加酌核,繕寫清本,同原本黏籤恭呈御覽。
奴才又覆勘得《千金記》等十種,又全德移來《種玉記》等十種,均系曲白,內間有冗雜之處,抽改無多,現在卽以黏籤原本進呈。奴才謹開具清單,恭折具奏。
其餘在局曲本,仍敬謹遵奉,細心勘辦,隨時呈繳,並會同全德再行慎密蒐羅,不敢稍有滋擾懈忽,以仰副聖主訓飭至意。伏乞恩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七八 軍機大臣奏查覈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九次。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記過一次之程景伊,分校記過五十次之高中、記過二十五次之陳文樞、記過十八次之沈清藻、記過十六次之盧遂,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臣董誥記過十六次;總閱周煌記過三次;覆校裘行簡記過八次;總校何思鈞記過五十三次,王燕緒記過三十九次,楊懋珩、朱鈐各記過三十五次,倉聖脈記過十四次,繆琪記過七次;分校陸湘記過二十次,徐步雲、胡予襄各記過十八次,卜維吉記過十六次,葉蘭、勵守謙各記過十二次,潘奕雋記過十次,張燾、戴衢亨、施培應各記過八次,吳裕德、趙秉淵、李荃、賈錟、範鏊、徐秉敬各記過六次,溫汝適、石鴻翥、李斯詠、錢世錫各記過四次,孫梅、潘庭筠、劉景嶽、孫玉庭、王家賓、胡士震、湯垣、李巖、潘曾起、吳俊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奉旨:着交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七九 全書處匯核正月至三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起至三月底止,呈進過全書九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校官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應將應行匯核之總裁、總閱、總校逐次填注。又總裁阿<桂>、和<珅>覆閱奏明記過之處,一併填注,統行開具於後:
一、《古詩紀》內「沈吟至今」句,「沈」字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
一、《西湖遊覽志餘》內「秪知春色在桃溪」句,「桃」訛「頭」。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疊山集》內「恩」字挖補未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五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一次。
一、《少谷集附錄》三卷內,撰人名不應列入,而校對未曾校刪。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東萊集附錄》三卷內,撰人名不應列入,查系總校訛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 前集》內「背伊闕越轘轅」句,「背」字訛「北過」二字;又「以太尉掾」句,「掾」訛「椽」;又「范仲淹」「淹」訛「俺」。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吳裕德記過六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 前集》內「泠然善也」句,脫「善也」二字;又「爰採爰獻」句,「採」訛「揉」。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四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 後集》內「不禁菸雨輕欹着」句,「欹」訛「欺」;又」。錦幃初卷衛夫人」句,「幃」訛「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趙秉淵記過四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 續集》內「鄭谷」,「谷」字挖補未填;又「葉法善」,「善」訛「喜」。又「戶牖牆壁」句,「牖」訛「牗」;又「若賜觀芻蕘」句,「芻」訛「蒭」;又「好學譏彈」,「彈」訛「禪」。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九次,分校官潘奕雋記過十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 後集》內「憐」字訛從俗寫作「憐」。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趙秉淵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古今事文類聚 續集》第二十八卷內,「朱」字訛寫「墨」字。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四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十八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古今事文類聚 別集》內「而以蛾眉入妬」句,「蛾」訛「娥」。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孫梅記過二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 前集》內「始知嬴女善吹簫」句,「簫」訛「蕭」。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江西通志》內「鳳歌笑孔丘」句,「丘」字空白未填;又「波心舊列七星樁」句,「樁」訛「椿」。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溫汝適記過四次。
一、《江西通志》內「而自衒自媒者」句,「衒」訛「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二次。
一、《江西通志》內「塗廙」,「塗」字挖補偏傍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五次,分校官劉景嶽記過二次。
一、《江西通志》內「以古學砥礪」句,「礪」訛「厲」;又「籛鏗」,「籛」字訛「錢」。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四次。
一、《唐文粹》內「駱賓王」,「賓」字訛「王」;又「王」訛「玉」,「太」字、「先」字、「帝」字,俱寫不成體;又「狐」字訛「孤」,「摧」字訛「催」;又「殘」訛「淺」。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八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十六次。
一、《唐文粹》內「拜禹言」下失寫李翱名字;又「丁」字寫不成字;又「黃帝垂衣」句,「黃」訛「皇」;又「段文昌」,「段」字挖補未填;又「夫總四大者」句,「夫」字上衍一「譔」字;又「生不用封萬戶侯」句,脫「封」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十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十二次。
一、《唐文粹》內「稹」字寫不成體;又「一日萬幾」句,「幾」訛「機」。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四次。
一、《麟角集》內「六律帶霜啼」句,「啼」訛「飛」。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
一、《二薇亭詩集》內《題陳待制湖莊》,「莊」訛「莊」。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程<景伊>閱。
一、《古樂府》內《寒夜怨》題下,陶弘景名未寫全。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孫玉庭記過二次。
一、《羣書考索 後集》內,「鐵」字訛從俗寫作「鐵」;又「司徒掾」句,「掾」訛「椽」;又「惟寂寞」句,「寞」字上衍一「惟」字;又「荀悅才智經綸」句,「綸」訛「論」;又「李白一斗詩百篇」句,「鬥」字訛從俗寫作「(豆鬥)」;又「紀列國則據左氏」句,「據」訛「(扌處)」;又「桓子新論則作於桓譚」。「桓」俱沿宋諱作「亙」;又「左氏膏肓」句,下肓」字二處俱訛「盲」。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九次,分校官徐步雲記過十八次。
一、《羣書考索,別集》內「經於桓十五年」句,「桓」訛「威」。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家賓記過二次。
一、《西湖遊覽志》內「顏原遺事在」句,「原」訛「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曹<文埴>閱。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敵兵二十餘萬」句,又「諸路已久解散」句,又「密探西路青巴圖動靜」句,並有訛字;又「諫署揚輝」句,「揚」訛「楊」;又「夏渴瓢簞」句,「簞」訛「簟」;又「落魄遠遊兮賦子虛」句,「虛」訛「都」;又「萬幾」,「幾」字訛「機」,二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八次,分校官高中記過十六次。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設天網以該之」句,「網」訛「綱」。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輸肝膽」字(句)。「膽」字訛從俗寫作「膽」。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雕以翠綠」句,「綠」訛「緣」。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吳垣記過二次。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臥在牀蓆」句,「席」訛「席」;又「蛾眉」,「蛾」字訛「娥」。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考驗前古」句下,原本闕佚,但正本未注「闕」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李巖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編」字訛「撰」字,塗抹未曾挖補。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一、《文章辨體匯選》內「謝朓」,「朓」字二處俱訛「眺」;又「螢燭末光」句,「螢」訛「營」。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玉海》內「紅」字遺脫未寫;又「賈誼鵩鳥」句,「鵩」訛「鵬」;又「名禦寇先莊子」句,「御」訛「圄」。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六次。
一、《玉海》內「金墀玉廂」句「廂」訛「箱」。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玉海》內「太公」、「六韜」、「漢書」、「越絕書」等字,應用朱填,訛從墨寫。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徐秉敬記過二次。
一、《清閟閣全集》內「楊維楨」,「楨」字訛「禎」;又「謝朓」,「朓」字訛「眺」。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錢世錫記過四次。
一、《清閟閣全集》內「泠然滌心塵」句,「泠」訛「冷」。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求古錄》內「役不於時」句,「役」訛「投」。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海岱會集》內《富亭遺愛》題下,失寫劉澄甫名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二次。
一、《廣西通志》內學校門,失寫序說,十二行轍注原闕二字,殊屬錯誤。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一、《廣西通志》內「浮探玉海門」句,「探」字塗抹偏傍,未經挖補。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元藝圃集》內「水犀軍散弩臺空」句,「犀」訛「(屍羊)」。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御選歷代詩餘》內,「坐贓」,「贓」字訛從俗寫作「贓」;又「披鶴氅」句,「鶴」字訛從俗寫作「隺」。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御選歷代詩餘》內「陡寒生翠幕」句,「陡」訛「(徙去彳改阝)」。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徐秉敬記過二次。
一、《合訂刪補大易粹言》內「又無應與」句,「無」作「無」。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於清端政書》內「贓私累累」句,」。贓」訛從俗寫作「贓」;又「維某年」句,「維」字,多一畫,不成字體。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四次。此冊系總裁董<誥>閱。
一、《於清端政書》內「在麻屬望花山鋪」句,「鋪」訛從俗寫作「鋪」。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韓內翰別集》內「風勢偃羅帷」句,「帷」訛「幃」。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
一、《建康集》內「馳心汾水之陽」句,「汾」訛「分」。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毛詩類釋》內「大雅綿篇」句,「綿」訛「絲」;又「秬鬯一卣」句,「鬯」訛「一」;又「如半璧」句,「璧」訛「壁」;又「坎坎伐檀」句,「伐」訛弋代」。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施培應記過八次。
一、《經典稽疑》內「如孟子受薛七十鎰」句,「鎰」訛「諡」;又「鹽鐵論」句,「鐵」字訛從俗寫作「鐵」。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四次。此冊系總閱周<煌>閱。
一、《經典稽疑》內「桓譚新論」,「譚」字訛「(言堂)」。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增注唐策》內「更歷諸寺」句,「寺」訛「守」;又「能作禍祟」句,「祟」訛「福」。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一、《蒙求集註》內「楊子見岐路而哭之」句,「岐」訛「逵」。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範鏊記過二次。此冊系總閱周<煌>閱。
一、《蒙求集註》內「五斗解酲」句,「酲」訛「醒」;又「博聞強識」句,「識」訛「志」。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範鏊記過四次。
一、《盧升之集》內「石樓摧折」句,「摧」訛「催」。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此冊系總裁八阿哥閱。
一、《盧升之集》內「相如爲入室之雄」句,「如」訛「入」。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富山遺稿》內「主人改事屏車檣」句,「檣」訛「牆」;又「花時飲桃蹊」句,「蹊」訛「溪」,與上韻復;又「幽討如橫綠野圖」句,「圖」訛「園」;又「坐看落月與橫參」句,「橫參」二字寫倒。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官張燾記過八次。
一、《白雲稿》內「李陵蘇子卿之離別」句,「子」訛「少」。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
一、《雲麓漫抄》內「據此二說」句,「據」訛「(扌處)」。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
一、《湛園扎記》內「謝朓」,「朓」字訛「眺」;又「宗室劉安」句,「安」下訛衍「國」字。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四次。
一、《龜溪集》內「呼愁眼易飢」句,「飢」訛「飢」。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吳俊記過二次。
一、《願學集》內「譚玄空自守三庚」句,「三」訛「長」;又「俟河之清」句,「俟」訛「似」;又「雖難追其往」句,「雖」訛「須」;又「耳目口鼻以精氣用」句,「用」訛「曰」;又「寄所著易參」句,脫去「着」字;又「睽之上九」句,「上九」訛「九三」;又「使君之志」句,「君」訛「志」;又「火傳無盡」句,「無」訛「之」;又「戶科」,「科」字訛「部」。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九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十八次。
一、《涇皋藏稿》內「清泉白石」句,「清」訛「青」;又「尚茫然言詮未能實有諸已」句,「詮」訛「銓」;又「士風弟靡」句,「弟」訛「茅」;又「四明公」句,「明」訛「時」;又「入郎客曹」句,「客」訛「容」;又「公也而登諸私」句,「公也」訛「諸公」;又「好爲仁」句,「仁」訛「大」;又「巨璫」,「璫」字訛」。鐺」。覆校官裘行簡記過八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十六次。
一、《戒庵漫華》內「道主」,「主」字訛「士」。又「書後題二十一字」句,脫去「一」字;又「張道陵」,脫去「道」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賈錟記過六次。
一、《檀園集》內「行當尋雲棲」句,「棲」訛「樓」;又「是固張子之所不敢居也」句,「固」訛「故」;又「香燈貝葉雨牕西」句,「西」訛「前」;又「抗章上殿陛」句,「陛」訛「階」。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戴衢亨記過八次。
以上四種系覆閱、總裁看出,奏明記過。(軍機處錄副奏摺) 七八○ 兩廣總督巴延三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曆祥異賦》等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兩廣總督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恭奉諭旨事。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八日臣於途次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跪讀之下,仰見皇上防微杜漸,息邪說以正人心至意。臣遵奉諭旨,已札飭兩司,通行各屬及各學教官,一體欽遵查明,細加搜訪,並廣行出示。凡士庶之家有收藏《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乾坤寶典》二種者,俱令實時繳出,毋許隱匿。其有板片者,將板片一併追出送銷,如有匿不呈繳,一經查出,卽重治其罪。仍嚴飭各屬,務須搜查淨盡,毋得稍有遺漏。
除俟查繳到日卽行解京外,所有臣現在遵辦緣由,合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八一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戶部爲遵旨〔察〕議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三月初七日準吏部諮稱: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公 額駙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進過全書四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總裁八阿哥記過一次,十一阿哥記過三次,王<傑>記過三次,董<誥>記過二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周<煌>、李汪度、倪承寬各記過一次,謝<墉>、胡<高望>各記過三次,朱珪記過十六次;總纂紀昀、陸錫熊、孫士毅各記過三次;覆校鄒炳泰記過三十八次,黃軒、邵晉涵各記過十八次,平恕記過十二次,彭元珫記過十次,吳典記過八次,王增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七次,楊懋珩記過八十五次,繆琪記過五十三次,倉聖脈記過三十四次,王燕緒、何思鈞各記過三十一次;分校陳木記過三十四次,範鏊記過二十八次,牛稔文記過二十四次,彭元珫、王璸各記過二十次,王增、葉蘭各記過十八次,金光悌、黃昌禔、卜維吉各記過十四次,胡予襄、陳初哲、劉景嶽各記過十二次,孫球、邱庭漋、嵇承志、勵守謙、吳舒帷、張慎和、潘庭筠各記過十次,秦泉、羅萬選各記過八次,汪日贊、徐步雲、李巖、楊世綸、袁文邵各記過六次,吳典、王彝憲、潘曾起、汪錫魁、陸湘、李楘、李斯詠、朱依魯、陳文樞、王鍾泰、朱炘、範來宗、宋鎔各記過四次,周鋐、孫梅、吳省蘭、蔡必昌、王家賓、王慶長、毛鳳儀、趙秉淵、鮑之鍾,張曾炳、戴聯奎、李荃、金榜、石鴻翥、周興岱、宋枋遠、於鼎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等因。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議處四庫全書處錯誤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七月欽奉諭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員應議者,須止罰俸三個月。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覈,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欽遵。各在案。除主事陳文樞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奉旨派出校書之八阿哥多羅儀郡王永<璇>有記過一次,十一阿哥永<瑆>有記過三次,應遵旨照尚書俸各罰俸六個月,所罰銀兩行知內務府於應得分例內照數坐扣外。至記過三次之吏部左侍郎 今授浙江學政王<傑>,記過二次之戶部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誥>,記過四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記過一次之總閱 兵部尚書周<煌>,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汪度,太常寺卿倪承寬,記過三次之吏部右侍郎謝<墉>,工部侍郎 今授江西學政胡<高望>,記過十六次之翰林院侍講學士 今授福建學政朱珪,記過三次之總纂 內閣學士紀昀,光祿寺卿陸錫熊,編修孫士毅,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三十八次之覆校 編修鄒炳泰,記過十八次之詹事府洗馬黃軒、編修邵晉涵,記過十二次之侍講平恕,記過十次之檢討彭元珫,記過八次之編修吳典,記過五次之編修王增,記過八十七次之總校 歸班進士朱鈐,記過八十五次之歸班進士 今授江蘇桃源縣知縣楊懋珩,記過五十三次之歸班進士 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三十四次之編修倉聖脈,記過三十一次之編修王燕緒、檢討何思鈞,記過三十四次之分校 國子監助教陳木,記過二十八次之庶吉士範鏊,記過二十四次之中書牛稔文,記過二十次之宗人府主事王璸,記過十八次之中書 今升安徽(慶)府同知葉蘭,記過十四次之中書金光悌、國子監助教黃昌禔、學正卜維吉,記過十二次之助教胡予襄、修撰 今授湖北荊宜施道陳初哲、太常寺典簿劉景嶽,記過十次之候補中書孫球、編修邱庭漋、中書嵇承志、編修勵守謙、吳舒帷、吏部考功司主事張慎和、編修潘庭筠,記過八次之編修秦泉、助教羅萬選,記過六次之詹事府主簿汪日贊、中書徐步雲、學錄李巖、中書楊世綸、內閣典籍袁文邵,記過四次之中書王彝憲、編修 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助敎汪錫魁、候補中書陸湘、戶部主事李楘、中書李斯詠、編修朱依魯、中書王鍾泰、中書 今授山西平陽府同知朱炘、編修範來宗、中書宋鎔,記過二次之學正周鋐、中書孫梅、編修吳省蘭、助教 今授山西徐溝縣知縣蔡必昌、內閣侍讀 今升湖南衡州府知府王家賓、中書王慶長、庶吉士 今歸班銓選之毛鳳儀、中書趙秉淵、鮑之鍾、國子監監丞張曾炳、編修戴聯奎、候補中書李荃、修撰金榜、中書石鴻翥、編修周興岱、候補中書宋枋遠、編修於鼎,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徐步雲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應行註冊。李汪度已經終養,應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黃軒、卜維吉、秦泉、範來宗、鮑之鍾、金榜、周興岱、趙秉淵、孫球已經丁憂,王燕緒、何思鈞、吳舒帷、張曾炳已患病調理,朱鈐、毛鳳儀、宋枋遠、汪日贊系候補之員,倉聖脈已經降調,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彭元珫、王增、吳典,又分校任內記過在二次以上,應照例再罰俸三個(月)。查曹<文埴>有紀錄七次,胡<高望>、李汪度、陸錫熊均有紀錄六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吳典有紀錄四次,王增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金榜有紀錄六次,王家賓有紀錄五次,於鼎有紀錄三次,倉聖脈、李楘、宋鎔、張曾炳均有紀錄二次,陳水、範鏊、吳舒帷、張慎和、汪日贊、王彝憲均有紀錄一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吳省蘭有紀錄八次,平恕、蔡必昌有紀錄五次,黃軒有紀錄四次,秦泉、趙秉淵有紀錄三次,鄒炳泰、王璸、葉蘭、潘庭筠、潘曾起、李斯詠、周興岱均有紀錄二次,何思鈞、黃昌禔、邱庭漋、汪錫魁、朱依魯、朱炘、戴聯奎俱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題,三月初二日奉旨: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罰尚書俸六個月。王傑、董誥、周煌、倪承寬、謝墉、朱珪、紀昀、孫士毅俱着罰俸六個月。邵晉涵、彭元珫、勵守謙,俱着罰俸三個月。彭元珫着再罰俸三個月。範來宗、王燕緒,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李汪度、胡高望、陸錫熊,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吳典、王增、金榜、於鼎、吳舒帷,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省蘭、平恕、黃軒、秦泉、鄒炳泰、潘庭筠、潘曾起、周興岱、何思鈞、邱庭漋、朱依魯、戴聯奎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又準宗人府諮同前事。各等因前來。
查此案兵部侍郎 署理本部侍郎曹<文埴>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吏部侍郎 今授浙江學政王<傑>等罰俸之案註冊,應扣俸銀,行文吏部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本部侍郎董<誥>應扣俸銀,俟領俸時查扣。至前任總校 今授江蘇桃源縣知縣楊懋珩等罰俸各案,應移江南等司行文扣抵。其總校歸班進士朱鈐等補官日罰俸之處,仍諮吏部俟補官之日知照過部,以便查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內閣移會) 七八二 軍機大臣奏查勘總目之汪如藻等請以應升之缺列名在前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查乾隆四十三年四庫館五年期滿議敘,所有提調、纂修各員,請旨酌量加恩。奉旨:着以應升之缺,列名在前升用。欽此。今查勘總目之編修汪如藻、程晉芳、李潢,部議照例請旨引見,酌量加恩,亦以應升之贊善、司業列名在前,伏候欽定。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奉旨:着照例以應升之缺,列名在前升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八三 諭着添派德保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奉旨:
《日下舊聞考》,着添派德保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八四 軍機大臣奏吳樹萱等呈請自備資斧充當全書處分校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
據散館改歸進士原班銓選之吳樹萱、柴模呈請自備資斧,仍在四庫全書處充當分校,懇求據情代奏,理合將原呈進呈。應否準其在四庫館効力之處,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八五 軍機大臣等奏將原辦《熱河志》全部繳進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十三日
臣等謹將原辦《熱河志》,全部共四十八本繳進。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八六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繳違礙書籍並請展限一年及查察劇本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閩浙總督兼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先後查繳過違礙書籍一十九次,節次奏明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銷燬在案。
恭查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準禮部諮,欽奉上諭:查繳違礙書籍,着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爲始,予限二年,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將收藏者治罪,且於承辦之督撫是問。等因。欽此。欽遵。隨經前任督撫臣嚴飭,依限查繳去後。茲扣至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年限滿,據印委各員將限內繳到各書,陸續解局,由布政使具詳前來。臣查現在繳送應禁之書六十二種,計一百三十一部,又從前已繳過各書續查出二百七十種,計二千一百八十七部,均應銷燬。除行司委員解送軍機處外,謹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
抑臣更有請者,現在二年之限已滿,誠恐閩浙兩省地方廣闊,應禁各書難保無遺,且本年二月初四日承準廷寄欽奉諭旨,搜繳明仁宗所著《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亦須假以時日,始得普爲蒐羅。應請仰乞聖恩賞賜展限一年,仍遍加曉示,同各種應禁書籍,一體詳查,繳收務盡,不使窮鄉僻壤復有遺留。
至外間流傳劇本,自應恪遵恩旨,不動聲色,不涉張皇,留心查察。臣現飭各屬安詳妥辦,如劇本中查有字句違礙並扮演過當者,俱令分別查銷禁止。再,江浙地方連界,而江南繁富集鎮,梨園演習劇本較多,販賣傳播,在所恆有。如有應禁之本,臣一併移查,彼此開會,隨時辦理。合併陳明。
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八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違礙書籍板片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查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設局查書,自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六年正月,共計查出應禁書一萬五千四十四部,板一萬一百一十五塊,陸續奏明銷燬。嗣經臣以欽奉諭旨,予限二年之期屆滿,未便因限滿停收,致滋漏匿,具摺奏懇聖恩,俯準展限,恭奉硃批:覽。欽此。遵照轉行在案。
茲據各屬繳到應禁各書,內有違礙應行全毀之《柯亭詩集》等二十二種,又應行摘毀之《孔惟敘文集》等四種,謹開列清單,同原書黏籤恭呈御覽。此次書籍內,已起獲《詩因集》板六十二片,《法苑陳情》板三百八十五片,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銷燬。一面通飭本省暨諮明各省,將現今查出應禁書籍並板片,一體查繳,務期淨盡,毋使流傳外。
所有查獲應毀書籍緣由,相應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西學政臣胡高望合詞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謹將江西省各屬呈繳應行全毀、摘毀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柯亭詩集》一本。瑞金楊方樵着。詩中語句多有違礙。
《釣亭詩集》一本。瑞金楊方漁着。詩中語句間有誕妄。
《五家文鈔》四本。瑞金楊長世等着。集中語句狂悖觸犯之處甚多。
《性餘堂集》八本。新城塗國鼎着。集中多有悖謬觸礙之語。
《擷芳延綠亭詩》一本。瑞金楊方萌等着。集中語有違礙。
《連峯樓詩集》二本。瑞金謝適着。詩中多有觸犯違礙之語。
《詩因》二本。永新陳偉言着。詩中有失於敬避字樣,並有逆犯沈大綬序文。
《法苑陳情》七本。大庾僧一喆着。所撰雜文爲齋醮之用,多有荒誕觸礙語句。
《狎鷗亭詩》三本。瑞金楊枝遠着。詩中多有荒誕觸礙之句。
《松竇詩集》二本。瑞金僧行起着。語多狂誕,又有失於敬謹抬寫字樣。
《濯香亭自娛集》一本。虔州謝大昺着。序文有僭妄語,詩中亦有失檢之處。
《江上吟草》一本。虔州謝芳着。詩集中有未經敬避字樣,亦有謬妄之句。
《述山堂詩集》一本。虔州謝芳着。詩集中有未經敬避字樣,亦有失檢之語。
《武溪別墅草》一本。虔州王紹曾着。集中多有違礙謬妄之語。
《匯東手談》十本。鄱陽史珥着。中有議論荒謬之處。
《浣月亭詩》二本。奉新彭智祚着。中有妄誕語句,又有未經敬避字樣。
《三事始末》一本。上高黃鼎彝着。內有隆武年號及荒謬語句。
《鱣堂合集警四本。鉛山楊人傑着。內有違礙語句,且有謝簡贈詩,本系禁燬。
《步鵝山房稿》二本。鉛山楊人傑着。內有李士珠、王槐植、謝簡等詩,本系禁燬。
《折桂先資》一本。無名氏作。書內有失於抬寫及未經敬避字樣。
《天潮閣集》三本。閩人劉芳着。集中語多悖謬不經。
《平寇志》三本。海鹽彭孫貽着。語句多有觸犯違礙。
以上二十二種應請全毀。
《孔惟敘文集》二本。新城孔毓功着。內有呂留良之言,不應存。
《古文正義》一本。吳郡葛鼎等選。內皆唐宋名家文,惟篇首有錢謙益序文並述略,有荒謬之語,不應存。
《明文得》一本。山左孫維祺選。系前明時文,內有錢謙益、呂留良評語,不應存。
《詩文匯函》四本。龍霧鄒梧岡選內有錢謙益文,不應存。
以上四種應請摘毀。(宮中硃批奏摺) 七八八 諭皇八子永璇等着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吏部議辦理四庫全書處之總裁皇八子儀郡王、總閱周煌等照例罰抵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着罰尚書俸六個月,董誥、周煌俱着罰俸六個月,勵守謙、戴衢亨俱着罰俸三個月,孫玉庭、王燕緒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張燾、潘庭筠、潘曾起、何思鈞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裕德、施培應、錢世錫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七八九 諭着添派和珅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奉旨:
《日下舊聞考》,着添派和珅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應毀重本書及羅敎經卷開單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臣等遵旨閱看各省送到違礙各書,業將應毀之本陸續開單,同原書進呈,請毀在案。
茲據各省將應毀重本續行送到,謹逐一查明,裝成八十籍,另開清單繳進銷燬。
再,據江西省送到寧都州羅敎案內起獲經卷四十八種,裝成一箱,謹一併開單進呈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一 諭令圖明阿等妥辦流傳劇本不得過當致滋煩擾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前因世俗流傳曲本,內有南宋與金朝關涉或本朝新事新編詞曲,扮演過當,以致失實,無識之徒,或轉以劇本爲真,殊有關係,曾傳諭該鹽政等,令其留心查察,其有應行刪改抽掣者,斟酌妥辦。乃本日據圖明阿奏查辦劇本一折,辦理又未免過當。劇本內如《草地》、《敗金》等出,不過描寫南宋之恢復及金朝退敗情形,竟至扮演過當,稱謂不倫,想當日必無此情理,是以諭令該鹽政等留心查察,將似此者一體刪改抽掣。至其餘曲本內無關緊要字句,原不必一例查辦。今圖明阿竟於兩淮設局,將各種流傳曲本盡行刪改進呈,未免稍涉張皇。且此等劇本,但須抄寫呈覽,何必又如此裝潢,致滋糜費!原本着發還。並着傳諭全德、圖明阿,令其遵照前旨,務須去其已甚,不動聲色,妥協辦理,不得過當,致滋煩擾。將此遇便傳諭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兩淮鹽政圖明阿、蘇州織造全德。(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二 諭內閣承辦《熱河志》之纂修褚廷璋等着照例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初四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熱河志》辦理完竣,所有承辦之纂修褚廷璋、戴衢亨、汪學金,俱着加恩照例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三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查繳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查陝省節次欽奉諭旨,並準各省諮開應禁違礙書籍板片,俱皆刊刻書目,遍諭士民盡行呈獻,並行文詳飭各屬將民間所有之書,卽原單內未經開列者,倘有違礙疑似之處,並須一體呈繳,以便核閱查銷。所有從前各屬繳到違礙諸書,節經臣陸續奏繳在案。
茲據布政使尚安將各州縣續經查獲《太乙詩集》等書,共計四十四部;又零星不全等書共三百七本,呈送前來。臣逐一細加查陰,內有《太乙詩集》、《經濟錄》二種,並張煉着。查張煉系武功縣人,前明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曾任湖廣道員,所著《太乙詩集》,語句多有違礙。其《經濟錄》中籌邊各議,俱系用兵策略,未便存留。至《槲葉集》系李栢着查李栢系郿縣諸生,國初未經出仕,詩文內亦有悖繆(謬)之處,均應查禁。謹將三書黏貼黃籤,與各項違礙書籍,一併封呈軍機處查覈銷燬,並一面諮明各省督撫,將《太乙詩集》、《經濟錄》、《槲葉集》三書一體搜查呈繳。
所有板片另行送交留京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折具奏,並將各書名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九四 軍機大臣奏應進全書內四十五本俱經沾漬交兵部行查片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本日本報到來,所有應進四庫全書五十本,又覆進書十五本,內四十五本俱經沾漬,想系途次遇雨所致。但沿途馳遞木箱,因何不行小心遮護,致受潮溼之處,相應奏明,交兵部挨站行查覆奏。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五 諭《樂善堂全集》定本毋庸補入此序《蔡世遠文集》照舊繕錄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奉旨:
《樂善堂全集》定本內,毋庸補入此序,其四庫全書所抄《蔡世遠文集》內,仍着照舊繕錄。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六 武英殿修書處爲知照奏請揀員充補纂修事致典籍廳移會(附奏摺)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
武英殿修書處爲移會事。
照得本處總裁董<誥>、曹<文埴>、嵩<貴>奏庶吉士王朝梧、馮集梧、曾燠、沈步垣四員充補纂修等因一折,於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抄錄原奏,移會內閣典籍廳。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武英殿修書處總裁董誥等奏請揀選充補纂修折
臣董<誥>、臣曹<文埴>、臣嵩<貴>謹奏,爲奏聞事。
查武英殿行走翰林,前經奏準遇有員缺,臣等揀選具奏充補在案。今出有編修閔惇大,庶吉士範鏊、吳蔚光、吳樹萱四缺,臣等謹擬以庶吉士王朝梧、馮集梧、曾燠、沈步垣四員充補。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七九七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匯繳應禁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初十日
直隸總督臣袁守侗謹奏,爲匯繳應禁書籍,恭摺奏明事。
竊照節次欽奉諭旨,查繳違礙各書,經前督臣周元理等飭查奏繳有案。
臣於到任後,復又諄飭各地方正印教職等官,並派委在省試用之敎職前往協同訪查,剴切曉諭,凡有違礙書籍,悉令呈繳,暨嚴禁胥役人等藉端滋擾。茲據各屬將查出應禁各書,陸續繳送到省,由布政司委員校覈無異,詳請解京銷燬前來。臣逐一檢查,與欽奉諭旨及四庫全書處奏明飭禁暨各省諮查應禁書籍名目相符,並有錢謙益、呂留良、屈大均等評選詩文,均屬久奉飭禁之書。內書本完全者計四百一十七部,殘缺不全者計六百六十五部,另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辦理,並仍飭各屬再加詳細訪查,陸續收繳,另行奏解,毋稍疏漏外,謹繕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查出違禁書目:《潛確類書》六部,共三百九十六本,全。九部,共三百二十五本,不全。明陳仁錫輯。《澹園集》一部,十本,全。一部,八本,不全。明焦竑撰。《閫外春秋》一部,三本。不全。明尹商着。《杜律箋註》一部,八本,全。一部,九本,不全。錢謙益注。《名家制義》一部,四十八本,全。十三部,共一百四本,不全。張希良輯。《蒼霞集草》二部,共五十本,全。一部,八本,不全。董應舉撰輯。《名臣言行錄》一部,二十四本,全。徐開任輯。《唐詩分類詳解》二十九部,共一百七十八本,全。十六部,共六十本,不全。王錫侯編。《明狀元策》十四部,共一百三十二本,全。十三部,共八十四本,不全。明吳道南校正。《朱子異同條辨》一部,四十本,全。明李沛評。《顧錫疇綱鑑》一部,二十三本,不全。明顧錫疇着。《皇明世法錄》一部,二十九本,不全。李模撰。《鍾伯敬綱鑑》一部,二十本,全。明鍾惺着。《國朝館課宏詞》一部,十六本,全。明王錫爵着。《續宏詞》一部,十六本,全。一部,十三本,不全。又續編四本,不全。明王錫爵着。《鹿裘石室全集》一部,二十五本,全。明湯賓尹訂。《大陰會典》一部,二十四本,全。無著書姓名。《皇輿考》一部,二本,全。張天覆撰。《黃睡庵綱鑑》一部,四十三本,全。明湯賓尹輯。《四書匯通》一部,二十三本,不全。明李戴禮輯。《古詩歸》一部,五本,不全。明鍾惺撰。《魏仲子集》一部,四本,全。明魏允中着。《百將評林》一部,四本,不全。張預着,《續百將評林》一部,四本,不全。明何喬新着。《憶雪樓詩集》一部,二本,全。王煐作。《大雅堂》一部,五本,全。李贄着。《今文得》一部,六本,不全。呂留良評。《氏族箋釋》一部,八本,全。熊峻運着。《今文明文商》一部,十六本,不全。呂留良評。《明文傳薪》一部,八本,全。明臧嶽着。《天崇文讀本》一部,三本,不全。呂留良評。《呂留良評歸金陳稿》一部,十四本,不全。呂留良評。《賴古堂尺牘》一部,十本,全。周在浚鈔。《解人頤》一部,二本,全。明陳繼儒着。《孫高陽集》五部,共五十四本,全。明葉向高着。《鴻寶應本》二部,共十二本,全。明倪元璐着。《通鑑集要》三部,共二十二本,不全。無撰書人姓名。《通鑑紀要錄》一部,三本,不全。明葉羲昂纂。《熊芝集》一部,十一本,不全。明熊廷弼撰。《廣輿集》一部,十二本,全。四部,共二十二本,不全。明蔡文炳輯。《列朝詩傳》一部,七本,不全。錢謙益着。《金陳合稿》二部,未裝釘,全。二部,未裝釘,不全。呂留良評。《杜工部詩集》一部,八本,全。一部,四本,不全。錢謙益注。《梅村詩集》四部,共二十二本,全。明石龐着。《陳大士稿》三部,共二十三本,全。十部,共五十一本,不全。呂留良評。《王氏存笥稿》四部,共三十六本,全。明王維貞着。《唐詩合選》二部,共十四本,不全。錢謙益選。《博物典匯》三部,共十二本,全。一部,十本,不全。明黃道周着。《劉氏鴻書》二部,共八十本,全。二部,共十八本,不全。明劉仲達着。《考卷探珠》一部,四本,不全。陸成岑選。《憲章類編》一部,十六本,不全。明勞堪着。《四夷考》一部,二本,不全。陳繼儒着。《楊忠愍文集》一部,四本,不全。楊繼盛着。《三藩記事》三部,十二本,全。一部,二本,不全。陸榮編。《寰宇分合志》一部,三本,不全。明徐樞編。《息園存稿》一部,二本,不全。明顧璘着。《世史類編》二部,七十二本,全。三部,六十二本,不全。明朱青巖撰。《大政記》一部,十六本,全。二部,共二十二本,不全。明朱國楨着。《明詩歸》一部,十本,全。三部,共十九本,不全。明陳龍正編。《高子遺書》一部,八本,全。無著書人姓名。《四六逢源》一部,六本,不全。明曾汝魯撰。《尺牘新抄結鄰集》一部,十本,全。李清撰。《幾亭全書》一部,十四本,全。明陳龍正着。《明季遺聞》二部,共五本,不全。明鄒(疏去疋改足)漪撰。《歷代合法將傳》一部,十四本,全。明趙光輯。《列朝詩集》二部,共二十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戴田有文稿》四部,共十九本,全。四部,共十五本,不全。戴名世作。《李氏藏書》八部,共一百四十三本,全。四部,共計六十七本,不全。李贄着。《李氏焚餘》一部,五本,全。李贄着。《李氏焚書》三部,共十六本,不全。李贄着。《續藏書》四部,共五十本,不全。李贄着。《獻徵錄》一部,八本,全。明焦竑編。《皇明疏鈔》一部,六本,全。明孫旬輯。《徐文長集》二部,共十六本,全。六部,共三十七本,不全。明袁宏道評。《徐文長遺集》一部,六本,全。明袁宏道評。《袁黃綱鑑》三部,共九十二本,全。一部,十八本,不全。明袁黃輯。《明紀要》三部,共六本,全。六部,共七本,不全。明陳建輯。《明紀輯略》五部,共七十六本,全。五部,共二十四本,不全。明朱青巖撰。《古今全史》三部,共十八本,全。二部,共九本,不全。明曹勳纂。《廣東新語》二部,共二十本,全。屈大均着。《山曉閣》四部,共二十六本,不全。孫執升評。《五經七書》二部,共十七本,不全。明朱墉輯。《廣百將傳》七部,共六十六本,全。三部,共三十本,不全。明黃道周輯。《廣百將譜》一部,六本,不全。明黃道周輯。《四六新書》二部,共二十五本,全。錢謙益着。《吾學編》三部,共三十七本,不全。明鄭曉着。《耦耕堂》一篇,不全。錢謙益着。《四六初征》一部,一本,不全。錢謙益着。《史外》一部,十本,全。汪有典訂。《錢謙益四書文》一部,一本,不全。錢謙益着。《天元玉曆》抄本一部,一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楊忠烈文集》一部,六本,全。二部,共九本,不全。李贄着。《古今史略》一部,三本,不全。李漁着。《有學集》一部,十本,全。錢謙益着。《綱鑑會纂》五部,共二百三十八本,全。八部,共一百三十五本,不全。王世貞輯。《龍門綱鑑》十二部,共一百六十五本,不全。王世貞纂。《鳳洲綱鑑》二部,共五十六本,全。八部,共一百四十四本,不全。王世貞着。《黃陶庵稿》一部,五本,全。十四部,共十八本,不全。又三束。呂留良評。《金正希稿》一部,六本,全。十八部,共七十五本,不全。呂留良評。《漁村全稿》一部,二本,全。呂留良評。《漁洋詩集》一部,四本,全。王士正輯。【真按:漁洋詩集應系王士正(王士禛)撰,何故題輯?疑有誤也。】《彈詞》一部,八本,不全。張三異着。《四書要達》一部,二十本,全。徐燦輯。《笠翁一家言》一部,二十本,全。李漁着。《尺牘雙魚》一部,二本,不全。陳繼儒選。《歸震川文集》三部,四本,全。呂留良評。《錢吉士稿》三部,九本,不全。呂留良評。《廣名將譜》一部,一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明文百家粹》一部,一本,不全。明金堡着。《牧齋詩鈔》一部,三本,不全。顧有孝撰。《章大力時文》一部,二本,不全。呂留良評。《楊維節時文》一部,一本,不全。呂留良評。《陳子龍稿》一部,二本,不全。呂留良評。《艾千子稿》一部,三本,不全。呂留良評。《醫貫》二部,共七本,不全。呂留良評。《留青全集》三部,共七十二本,全。十九部,共三百六十四本,不全。陳梅輯。《綱鑑全編》一部,十本,全。王世貞輯。《資治綱鑑》一部,四十本,全。三部,共七十六本,不全。明鍾惺訂。《鳳洲綱鑑全編》一部,五十六本,不全。王世貞纂。《綱鑑大全》四部,共六十一本。不全。明鍾惺訂。《翁山詩集》二部,共十四本,全。屈大均着。《詩外》一部,十二本,不全。屈大均着。《同時尚論錄》一部,八本,全。明蔡士順輯。《賜閒堂》一部,二十本,不全。申時行着。《綱鑑直解》一部,二十四本,全。張居正着。《明人物考》二部,共五本,不全。明王世貞着。《孫高陽年譜》一部,四本,全。一部,三本,不全。孫奇逢訂。《天文地理述》一部,一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綱鑑正史》一部,十八本,不全。王世貞着。《明鑑會纂》一部,六本,全。朱國樑編。《四書語類》一部,十本,全。呂留良着。《易經詳解》一部,五本,不全。呂留良着。《陳孝逸論》一部,一本,不全。陳士驥着。《詩觀》一部,二十本,全。鄧得儀選。《菁華錄》一部,二本,全。林佶編。《通鑑易知錄》一部,六本,全。王仕雲編輯。《明疏議輯略》一部,十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天蓋樓》四部,共九十本,全。四十六部,共四百六十四本,不全。呂留良評。《說鈴》三部,共六十本,全。十一部,共一百二十二本,不全。徐倬撰。《羣書備考》十二部,共八十八本,全。十四部,共七十七本,不全。袁黃着。《天蓋樓述評》一部,五本,不全。呂葆中着。《範鳳翼詩文集》一部,五本,全。一部,五本,不全。範璽卿着。《列朝詩選》一部,五十一本,不全。錢謙益選。《留青新集》八部,共二百五十六本,全。二十三部,共五百二十八本,不全。陳枚着。《留青廣集》三部,四十八本,全。十一部,共一百三十一本,不全。陳枚着。《留青彩珍集》一部,二十四本,全。四部,共四十三本,不全。陳枚着。《留青集》四部,共五十三本,不全。陳枚着。《留青二集》二部,共二十五本,不全。陳枚着。《武備志》一部,八十本,全。二部,二十三本,不全。明利瓦伊貞着。《王鳳洲綱鑑原本》一部,四十八本,全。王世貞纂。《古文覺斯》二部,二十本,全。三部,共二十四本,不全。明過珙着。《明鑑易知錄》二部,共十五本,不全。朱國標鈔。《紀事本末》四部,共九十二本,全。六部,共八十一本,不全。谷應太輯。《大訓記》一部,五本,全。二部,八本,不全。朱國楨輯。《沈氏弋說》一部,一本,不全。沈長卿着。《焦氏筆乘》一部,三本,不全。焦竑輯。《田盤紀遊》一部,一本,全。屈大均撰。《名臣紀》一部,十本,全。鄭曉着。《金正希文集》一部,八本,全。一部,五本,不全。熊開元訂。《左忠毅文集》一部,七本,不全。左光斗輯。《羅文止時文》一部,二本,全。呂留良評。《左忠毅年譜》一部,四本,全。左宰敬輯。《周忠毅奏議》二部,八本,全。熊開元校。《初學集》一部,二十八本,不全。錢謙益輯。《古學鴻裁》一部,一本,不全。範檉訂。《綱鑑正史全編》一部,二十四本,全。王世貞着《詩學鴻裁》一部,一本,不全。範檉訂。《八大家精選》十四部,共九十九本,全。呂留良選。《四書講義》二十八部,共二百八十七本,全。十三部,共七十二本,不全。呂留良着。《捷錄直解》七部,共三十九本,全。五部,共十七本,不全。吳正伯着。元朝歷朝事類明朝捷錄 捷錄標題評林六種,十四部,共四十七本,不全。顧充編。《捷錄真本》三部,共十八本,全。五部,共十六本,不全。顧充編。《通鑑直解》二部,共三十四本,全。八部,共一百四本。不全。明張居正着。《通紀會纂》八部,共六十一本,不全。明鍾惺着。《通紀纂》三部,共十九本,不全。明鍾惺着。《明從信錄》三部,共五十六本,全。三部,共七十四本,不全。沈國元述。《天慵子集》二部,共十本,全。明艾南英撰。《四書難題問答》三部,共三十本,全。二部,共十本,不全。王鳴昌着。《神宗大事紀要》二部,共四本,不全。明許重熙着。《策衡》一部,二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王季重集》二部,共三本,不全。明王思任着。」《羣書瀝液》一部,四本,全。梁顯祖着。《明紀編年》八部,共六十六本,全。二十部,共九十七本,不全。明鍾惺着。《晦村初集》一部,二本,全。明石龐着。《鼾林》一部,一本,不全。王漁着。《歸錢尺牘》二部,共十二本,全。明歸有光、錢謙益着。《牧齋尺牘》二部,共八本,全。明錢謙益着。《沆瀣集》一部,二本,全。明姚希孟撰。《登壇必究》一部,三十本,全。一部,十本,不全。明王鳴鶴着。《七錄齋》二部,共十二本,全。明張清撰。《句注山房集》一部,五本,不全。明張鳳翼着。《三朝要典》五部,共三十四本,不全。明顧秉謙等着。《眉公雜錄》二部,共十五本,不全。明陳繼儒着。《眉公祕籍》六部,共四十六本,不全。明陳繼儒着。《兩朝從信錄》二部,共三十四本,全。四部,共四十七本,不全。明沈國元撰。《十六朝廣匯》三部,共六十五本,全。四部,共五十八本,不全。明陳建輯。《捷錄大全》八部,共五十本,全。三部,共十本,不全。明顧充撰。《捷錄大成》二十五部,共一百四十六本,全。六部,共三十七本,不全。明鍾惺着。《捷錄全編》二部,共十二本,全。六部,共四十一本,不全。明陳繼儒着。《明通紀》五部,共五十六本,全。十二部,共一百二十五本,不全。明陳建撰。《洺詞》三部,共六本,全。六部,共八本,不全。明白南金着。《瀚海》一部,四本,全。明陳繼儒訂。【真按:疑當作翰。前文有作翰者,中研院在線目亦作翰海,而無題爲瀚海者。】《名山藏》一部,三十六本,不全。何喬遠撰。《白耷山人文集》三部,共五本,不全。閻爾梅着。《皇明資治通紀》二部,共十四本,全。五部,共三十三本,不全。明陳建輯。《明紀會纂》六部,共五十四本,全。九部,共五十六本,不全。明鍾惺着。《皇明通紀直解》一部,十本,全。十九部,共一百五十四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太乙山房文集》三部,共二十八本,全。三部,共十一本,不全。明陳際泰着。《隱秀軒》七部,共五十二本,全。二部,共十六本,不全。明鍾惺着。《四書語錄》八部,共一百二十四本,全。十二部,共一百四十二本,不全。明呂留良撰。《明法傳錄》九部,共一百四本,不全。明高汝棫纂。【真按:當作高汝栻(前文及中研院在線目均作栻)。(乃涉下文郭正域而誤耶?)5528_屈萬里全集16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初稿.djvu著錄此人名字亦訛作「拭」!】《羣書典匯》二部,共二十六本,不全。明黃道周撰。《萬曆疏抄》一部,三十三本,全。一部,十三本,不全。明于孔兼撰。《寒支集》一部,十本,全。明李世熊撰。《丹霞洞天志》一部,六本,全。釋古如撰。《容臺集》一部,九本,全。又一部,四本半,不全。明董其昌着。《寶顏堂》一部,十二本,全。明陳繼儒着。《寶日堂》一部,八本,不全。明張鼐着。《古今紆籌》一部,五本,全。明朱錚撰。《合併黃離集》一部,十六本,全。明郭正棫着。《石臼集》一部,六本,全。一部,二本,不全。邢孟貞着。《慚書》五部,共七本,全。二部,共三本,不全。呂留良着。《白石樵》一部,十八本,全。一部,十一本,不全。明陳繼儒撰。《五雜俎》一部,十本,全。明謝肇淛着。《避園擬存》二部,二本,全。明王思任着。《晚香堂》一部,二本,全。二部,十本,不全。明陳繼儒着。《古今議論參》一部,一本,不全。明林德謨着。《廣古今議論參》一部,五本,不全。明吳中龍編。《杜曲集》一部,五本,不全。明戴漁撰。《皇明實紀》三部,共四十八本,不全。明陳建輯。《通鑑纂》二部,共二十二本,全。二部,共十七本,不全。明鍾惺纂。《明紀輯錄》一部,十六本,全。明陳建着。《眉公雜錄》一部,六十三本,不全。明陳繼儒着。《見聞錄》一部,三本,不全。明陳繼儒着。《明通紀集要》二部,共二十七本,不全。明陳建着。《已吾集》二部,共十本,全。一部,三本,不全。明陳際泰着。《卽山集》一部,二本,不全。明沈承着。《壺山集》一部,一本,不全。明陳孝威撰。
以上各書,全者共四百一十七部,不全者共六百六十五部。謹欽遵節次諭旨及四庫全書處奏明飭禁暨各省諮查應禁書籍名目,覈對相符。(宮中硃批奏摺) 七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今自四月起至六月止,進過全書十四次。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記過五次之程景伊;分校記過二十五次之孫辰東,記過七十六次之高中,記過五十六次之陳文樞,記過二十八次之宋枋遠,記過二十二次之陳墉、吳錫齡,記過二十次之翁樹棠,記過十八次之盧遂,記過十次之沈清藻,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八阿哥記過一次,十一阿哥記過五次,嵇璜記過八次,王傑記過二次,臣董誥記過一次,曹文埴記過八次,沈初記過十四次;總閱周煌記過十次,謝墉記過三次,達椿記過二次,錢載記過九次,胡高望記過一次,倪承寬記過七次,朱珪記過一次,吉夢熊記過四次;總校何思鈞記過一百五十三次,朱鈐記過一百四十二次,王燕緒記過九十一次,繆琪記過九十次,楊懋珩記過八十五次,倉聖脈記過五十九次;覆校平恕記過五次,鄒炳泰記過十七次,王增記過六十六次,莊通敏記過三次,邵晉涵記過十五次,吳典記過三十九次,王爾烈記過二十四次;分校陳昌齊、孫玉庭、於鼎、李巖、鮑之鍾、金光悌、徐立綱、戴聯奎、湯垣、張敦培、吳錫麒、周瓊、朱炘、汪學金、劉源溥、戴衢亨各記過二次,餘集、彭元珫、程晉芳、王家賓、蔡必昌、曹錫齡、戴均元、蕭九成,張慎和、吳紹昱、羅萬選、錢世錫、吳甸華、朱攸、汪錫魁各記過四次,李堯棟、莊承籛、範衷、甄松年、王坦修、範鏊、常循、袁文邵、嵇承志各記過六次,王學海、田尹衡、邱桂山、盛惇崇各記過八次,王慶長、胡士震、楊壽楠、楊世綸、秦泉、勵守謙各記過十次,王春煦、李楘、莊通敏、繆晉、潘奕雋、雷純各記過十二次,胡予襄、嚴福、牛稔文、王璸、李斯詠各記過十四次,吳舒帷、陳木、潘曾起各記過十六次,郭祚熾記過十八次,葉蘭、張曾炳各記過二十次,潘庭筠記過二十二次,吳裕德記過二十三次,李荃記過二十四次,吳鼎雯記過二十七次,隆湘記過三十次,王爾烈記過三十一次,周鋐記過三十二次,許烺記過四十二次,卜維吉記過四十四次,蘇青鰲記過五十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奉旨:交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九九 諭內閣《開國方略》書成後着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
內閣奉諭旨:
《開國方略》書成後,着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起居注冊) 八○○ 諭內閣提調吳裕德着銷去紀錄二次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
吏部議行在兵部尚書福隆安奏四庫全書館進呈書籍,在途沾溼,提調 編修吳裕德照例抵罰一疏,內閣奉諭旨:
吳裕德着銷去紀錄二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八○一 諭明泰着加一級紀錄二次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六日
吏部等衙門奏辦理《清文艦》書成之纂校各員議敘一疏,奉諭旨:明泰着加一級,紀錄二次。餘依議。(起居注冊) 八○二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廣西巡撫臣姚成烈跪奏,爲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接準部諮欽奉上諭:查繳違礙書籍,着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爲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將收藏者從重治罪,且惟於承辦之督撫是問。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到任後,查得前撫臣吳虎炳、李世傑奏繳過違礙書籍五次,計三百零六部,不全書籍六十□件。臣又通飭各屬再加詳細訪查,並將臣前在粵東藩司任內所刊奉文應禁各書目分發各屬,責成各學教官令其向書坊並讀書之家塾逐一細查,廣爲傳諭,無論全部書本及殘篇斷簡,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並出示遍行剴切曉諭去後。嗣據各屬呈繳應禁各書八十四部,共八百四十一本,經臣諮送軍機處並恭摺奏明在案。茲扣至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限滿,又據布政使詳繳應禁書十八種,計二十部前來。臣已逐加複覈,現在匯送軍機處查銷,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此案欽限已滿,雖粵西邊僻搜查似已無遺,但恐各屬或尚有查繳未周,稍致遺漏未盡之處,除通飭查取並無隱匿存留切結另行送部外,至本年先後承準廷寄欽奉諭旨搜繳明仁宗所著《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天文占驗、妄言禍福應禁各書,及各直省諮送違礙書目,臣遵卽逐次嚴飭實力搜查,務令盡淨,不使存留片紙隻字,致幹咎譴。仍俟各屬如有查到另行奏繳外,至外間流傳劇本,廣西雖戲班無多,臣前次奉到諭旨後,卽已通飭各屬將劇本中查有字句違礙及扮演過當者,俱令不動聲色,分別查銷禁止。合併陳明。伏祈皇上睿鑑。臣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三日奉硃批:覽。(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三 兩廣總督巴延三等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兩廣總督臣覺羅巴延三、廣東巡撫臣李湖跪奏,爲奏明事。
竊照辦理違礙書籍一案,節奉諭旨飭查。廣東省前後查出應禁書本,節經奏繳,其有連板片起出者,分別委員解京銷燬在案。
嗣四十三年十二月欽奉諭旨:查繳違礙書籍一案,着以奉旨之日爲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限滿卽毋庸再查。如限滿後仍有隱匿存留違礙悖逆之書,一經發覺,將收藏者從重治罪,且惟於承辦之督撫是問。欽此。等因。臣等到任後,節經嚴飭搜查,並將前後奉行查禁書目彙刊一冊,按照各道府州縣並各府州縣儒學頒發一本,令其加意搜訪,並多出告示,曉諭民間,凡有應禁違礙書籍,務遵盡數繳出送銷,如限滿後仍有藏匿,查出即行從重治罪。責令各學教官明切宣示去後。茲據各屬陸續將查出應禁書本申繳,並據司道等會詳,據廣州等十府三州轉據所屬各州縣結報,屬內凡有應禁書本、版片,業遵查繳淨盡,並無存留,加結詳送前來。臣等詳細查勘,繳到各書共十一種,均系粵省近今查出之書,核勘俱有違礙,均屬不應存留,相應奏繳銷燬,並分諮各省一體查銷。其粵省各府州縣現已結報收繳淨盡,應遵諭旨毋庸再查,將來如仍有隱匿存留違礙悖逆之書,一經發覺,卽將收藏之人從重治罪。倘地方官因已經結報,互相隱庇,亦卽嚴行參處。
至現在續奉諭旨飭查《天元玉曆》、《乾坤寶典》及尹嘉銓編纂各書,暨現準各省諮查應毀書本板片,仍嚴飭各屬實方搜訪,俟查繳到日,再行送銷。尚有查出《雙柏廬集》等書板片,應俟附便解送。
除將各書黏籤封送軍機處查覈銷燬外,臣等謹恭折具奏,並另錄書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四 諭校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俱着分別罰俸或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又議尚書 公福隆安等奏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自四月至六月止,校書錯悞紀過之皇八子儀郡王、皇十一子等照例分別罰俸抵銷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罰尚書俸六個月,嵇璜、王傑、董誥、周煌、謝墉、達椿、錢載、倪承寬、朱珪俱着罰俸六個月;莊通敏、邵晉涵、周瓊、戴衢亨、彭元珫、戴均元、王坦修、勵守謙俱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何思鈞、王燕緒、餘集、吳舒帷、孫玉庭、蕭九成、許烺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莊通敏着再罰俸三個月;曹文埴、胡高望、沈初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戴聯奎、錢世錫、平恕、鄒炳泰、吳裕德、秦泉、陳昌齊、徐立綱、李堯棟、楊壽楠、王爾烈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王增、吳錫麒、汪學金、朱攸、範衷、潘曾起、潘庭筠、吳鼎雯、於鼎、王春煦、吳典、莊承籛、嚴福、蘇青鰲、繆晉、程晉芳、曹錫齡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稿本) 八○五 諭《盛京通志》字畫錯誤總裁福隆安等着分別罰俸或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又議方略館進呈《盛京通志》字畫錯誤之承辦中書章煦,總裁 兵部尚書 公福隆安、戶部尚書和珅、梁國治、戶部左侍郎董誥、右侍郎福長安,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福隆安、梁國治、董誥、福長安俱着罰俸一個月;和珅罰俸一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八○六 湖南巡撫劉墉奏查繳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爲查繳應毀遺書,恭折具奏事。
竊照違礙書籍,欽奉諭旨頻頒,飭令悉行查繳,業經前任撫臣遍加搜訪,節次奏繳在案。
今據布政使陳用敷詳稱:據印委各官曉諭士民將應禁各省書籍及前人著作陸續呈繳解省,董率局員逐一校覈,內有各省暨本省曾經奏繳今續獲重複各書共一百四十九種,計完全者一千五百九十二部,殘缺者一千八百四十七部。此外,查有本省人著作陸續呈請銷燬之書五十種,計完全者四十九部,殘缺者十一部;又外省人著作應營銷燬之書二十四種,計完全者十三部,殘缺者十四部;應行摘毀之書十一種,完全者二部,殘缺者九部;並各板片二十四副。俱應解京銷燬等情。臣細加覈對,凡有違礙之處,俱黏籤貼說,編號裝箱,預期委員運解起程,諮送軍機處驗收,酌計此時可以運至京城。理合開具書目,恭呈御覽,聽候軍機處請旨銷燬。
再,查違礙遺書,前奉諭旨予限二年,欽遵在案。限滿以後,現在加意查繳,以期淨盡。此後如有續繳書籍,照舊校閱解繳。再,《湖南省志》及府州縣誌書,悉經磨勘,凡應行芟節之處,俱逐條刪削抽換另刊。
合併陳明。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四白奉硃批:覽。欽此。
附一 湖南本省人著作書目板片單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謹將湖南本省人著作應毀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韻槐閣文集》,四本。安鄉人畢雨周着。《韻槐閣詩集》,四本。安鄉人畢雨周着。板片共四百四十四塊。《楚詩紀》,五本。長沙人廖元度輯。板片二百六十一塊。《楊文弱集》,二十五本。武陵人楊嗣昌着。《孤兒籲天錄》,四本。武陵人楊山松着。《損齋詩集》,六本。湘潭人劉授易着。板片二百八十三塊。《羅氏藏書》,八本。益陽人羅喻義着。板片二百四十二塊。《石邨文集》,三本。湘潭人郭金臺着。《石邨詩集》,三本。湘潭人郭金臺着。《碩薖園集》,八本。永明人蒲秉權着。板片三百零八塊。《遼金大傳》,一本。攸縣人陳履謙着。鈔本。《劉友光批註李文正樂府》,一本。攸縣人。殘板一十四塊。《船山自定稿》。三本。 《五十自定稿》,二本。 《六十自定稿》,二本。 《七十自定稿》,一本。《夕堂戲墨》,二本。 《船山鼓棹》,二本。《五言近體》,一本。 《七言近體》,二本。 以上八種,俱衡州人王而農着。《廖大隱詩集》,四本。板片一百四十八塊。《環山堂文集》,一本。攸縣人蔡來蘇着。《夢草亭集》,三本。上湘謝天墀着。板片一百一十二塊。《青湖詩集》,一本。華容人嚴承範着。板片一十八塊。《秋心草》,一本。湘潭人胡繼虞着。板片一十六塊。《大學衍義邇言鈔本》,三本。平江人彭其位輯。《雲秋養和錄》,一本。酃縣人譚衡瑗着。板片三十三塊。《天聽樓偶興》,五本。湘鄉人李嗣亮着。板片三百三十八塊。《龍鄰遺譜》,一本。益陽人曹爾質着。板片四塊。《紫巖集鈔本》,一本。長沙人黃學謙着。《瀨園詩集》。二本。華容人嚴首升着。《瀨園文集》,七本。華容人嚴首升着。板片五百一十五塊又三十九塊。《天放古文》,一本。攸縣人陳履謙着。鈔本。《古唐詩》,一本。攸縣人陳履謙着。鈔本。《南溪草》,安鄉人楊明倫着。鈔本。《慎齋詩》,漵浦人舒宏訓着。鈔本。《南浦遺訓》,酃縣人譚秀雲着。鈔本。《晴江草堂詩集》,八本。衡陽人李穩着。板片三百一十五塊。《楚風補》,十本。長沙人廖元度輯。板片五百六十塊。《常華堂文集》,二本。寧鄉人張鳴珂着。板片七十三塊。《一紀刪餘稿》,一本。湘潭人胡繼虞着。板片一十五塊。《後一紀刪餘稿》,二本。湘潭人胡繼虞着。板片六十六塊。《秋感詩》,一本。清泉人周士儀着。《耕餘堂》,一本。安化人郭洪起着。《楚風冷詩集》,一本。攸縣人陳五玉着。《了葊文集》、《詩集》,各八本。湘潭人王岱着。又詩板六百二十五塊。《夕堂緒論》,三本。衡州人王夫之撰。板片二十四塊。《燕日堂錄》,七本。醴陵人廖志灝着。《國朝詩選》,十二本。攸縣人彭廷梅選。《後場經濟類編》,一本。古吳楊廷樞選,古潭張運泰箋釋。
以上書五十種,均有違礙及板片,俱請銷燬。
注:此單中《孤兒籲天錄》前有乾隆朱點。
附二 外省人著作應請銷燬書目清單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謹將查獲外省人著作應毀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賴古堂尺牘新鈔》,六本。高阜羅耀選。《寫心集》,四本。西湖陳枚輯。《天蓋樓述評》,十本。呂葆中選。《唐順之稿》,十五本。逆犯呂留良評。《皇明制書》,五本。《通鑑會纂》,十二本。竟陵鍾惺訂,西陵汪桓定。《聽嚶堂匯選名錶》,二本。吳郡黃始選。《樵史》,一本。無撰人姓氏。《古文觀止》,六本。山陰吳乘權、吳大職同輯。《明文得珠》,二本。古棠徐暄評釋。《叩鉢齋》,一本。西陵李之浵、汪建封同輯。《歷朝鑑譜》,未釘。雲間聶慎行着。《二三場有神集策》,二本。江寧黎利賓編次。《二三場有神集表判》,二本。江寧黎利賓編次。《二三場開宗表策》,一本。趙城趙燦英評。《英烈傳小說》,四本。君召餘應詔刊。《明文大家二編》,三本。《明文得》,一本。《小題合評文在》,一本。《今文大小題商》,一本。《通鑑約義》,一本。吳郡王世貞纂。《歷朝綱鑑輯略》,六本。古虞朱青巖着。《四書尊注會意解》,十二本。廣陵張九達着。《半窗史略》,十二本。永新龍體剛纂。
以上書二十四種,俱應銷燬。
附三 外省人著作應請摘毀書目單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謹將外省人著作應請摘毀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古文快筆》,一本。吳門杭永年、琅琊王化遠同評。查目錄載錢謙益文一首。
《明文初學讀本》,二本。長洲汪份選。內有錢謙益文三篇。
《香海棠詩歌》,一本。四川袁子讓着。內有花命婦歌。
《詩持》,二集七本,三集六本。閩中魏憲選。內有龔鼎孳、錢謙益、吳偉業、屈大均等詩。
《明文分類傳針》,一本。江南汪思回編。內有錢謙益文。
《明文小題傳薪》,三本。濮陽臧嶽評選。內有錢謙益文四首。
《江辰六文集》,十一本。貴陽江闓着。內有引錢謙益語並屈大均詩。
《程墨衡》,一本。查系明人程墨選,不着選人名氏。有鍾惺文一篇。
《合併綱鑑全編》,一本。無撰人名氏。總論多引《歷朝捷錄》。
《陶庵詩集》,一本。明嘉定黃淳耀着。查集內《少年走馬行》、《宏光改元書懷》等詩,字有空缺。
以上書十一種,俱應摘毀。(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七 安徽巡撫農起奏遵旨查辦違礙劇本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安徽巡撫臣農起跪奏,爲遵旨查辦違礙劇本,恭摺奏覆事。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因外間流傳劇本,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傳諭伊齡阿留心查察,斟酌妥辦。茲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刪改者刪改,應抽掣者抽掣,陸續黏簽呈覽;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查辦等語。自應如此辦理。着將伊齡阿原折抄寄各督撫閱看,一體留心查察。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安徽省各屬地居上游,與下江江蘇省毗聯,所演之戲大半俱屬崑腔。惟懷寧縣所屬距省城四十里之石牌鎮地方,教習戲本卽名爲石牌腔,曲調卑靡,節奏無序。該鎮地處西偏,因與江西、湖廣二省接壤,彼處崑腔較少,遂盛行於江廣之間,在安河本境演唱者不及十之二三。臣以觀玩劇本爲名,陸續查取閱看,其底本均系抄錄,並無坊刻。所演故事,如小說中《西遊》、《隋唐演義》之類居多,其中詞句鄙俚不堪,上下文氣扞格,語言錯雜,不顧情理,其餘皆鼓兒詞等類,並無關涉本朝字句。惟扮演唐末五代無稽之番邦婦女,間有妄用本朝服色及慢侮古昔聖賢之事,臣俱逐一刪芟飭禁,毋許再爲演習。現在已閱過二十餘本,其餘攜帶外出之劇本,俟其回籍,容臣陸續查取校覈。如有違礙字句,卽分別刪改抽掣,俾無知愚民不致惑於習見,以端風俗而正人心,共臻一道同風之盛。
所有臣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八 署雲南巡撫劉秉恬奏遵旨查繳應禁書籍並請展限一年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署理雲貴總督印務 署雲南巡撫臣劉秉恬跪奏,爲查繳應禁書籍,委員解京,仰祈聖鑑事。
竊查雲南省先後查繳過違礙書籍,業經六次,計書一千九百餘部,節次奏明解京在案。
臣於上年六月到滇後,卽會同督臣福康安嚴飭各屬實力查辦,欽遵於二年限限內俱各呈繳。隨據各府廳州縣陸續送到違礙書籍,臣等率同司道逐加查閱。嗣欽奉上諭: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欽此。續又奉到上諭:明仁宗所制《天元玉曆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未便存留在外,傳諭詳悉搜繳解京。欽此。臣等復經遵照飭令各屬查繳去後。茲查各屬送到書共四百廿五部,計四千八百七十本。臣詳加查閱,內向例查禁書三十五種,向未查禁節準各省諮禁書四十四種,又向未查禁經滇省節次黏籤奏繳書二十三種外,現又查有朱鶴齡選《杜甫詩》及錢遵王注《草堂詩箋》二種,卷首俱有錢謙益序;又王士禎《精華錄箋註》卷首有錢謙益序及古詩一首;又汪份選《慶曆讀本新編》、陳騏選《明文題荃》二種,內俱有錢謙益文;又《嶺雲編》一種、韓菼《歷科房書選》一種,內有逆犯呂留良批語,俱應摘毀。臣謹開注清單,恭呈御覽。仍於書內分晰黏籤,同應禁各書另行委員諮送軍機處查辦。
其各屬送到空格書籍,查有孔晁《汲冢周書》、姜希轍《左傳統宗》、林雲銘《古文析義》、《王十朋全集》、方回選《瀛奎律體》、《楊起元集》、《楊繼盛集》、王琦輯《李白文集》、宋犖《施江蘇詩》、唐泰《翛園集》、汪森增定《詞綜》、沈德潛《杜詩偶評》,臣檢查書內並有空格,應遵旨簽出,現於清單內註明,並將空格之書,一併委員諮送軍機處,交館查辦。
至明仁宗《天元玉曆》一種,查滇省於四十三年二月內曾經查獲一部,奏請銷燬。現在仍飭各屬,並同《乾坤寶典》一種,遍行嚴查,務使此等妄言占驗禍福之書搜絕根株,以杜邪說而正人心。
臣查滇省士民尚稱願(厚)樸,頗知勸畏,應無藏匿不繳之事。惟是邊地遼闊,雖屢經諭識,而窮鄉僻壤,時有遠出歸家聞信後始將應禁書籍呈繳者。又有續準各省諮禁書籍,名目繁多,隨到隨飭查繳,由近及遠,復由各屬解省,頗稽時日,誠恐一時未能蒐羅淨盡,合無仰懇聖恩,准予展限一年,俾得從容查繳。臣仍不時遍加示諭,諄切勸導,將奉行應繳之書,依限悉行繳盡。如再逾限,敢有藏匿違礙書籍,一經發覺,卽行嚴辦。並督率司道,嚴飭地方官實力遵行,隨時嚴密訪查;,以仰副我皇上維風正俗之至意。
至劇本流傳,滇省地界邊徼,密〔訪〕民間尚無傳播。臣已屢飭各屬一體查禁,如有應營銷禁之本,隨時酌量辦理。
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向例查禁書三十五種,共一百四十五部,一千一百三十本:
《歷朝捷錄》,五部,共九本。
《通鑑直解》,一部,四本。
《四書語錄》,三部,共十二本。
《四書講義》,九部,共六十七本。
《廣治平略》,十部,共一百六十九本。
《羣書備考》,四部,共二十三本。
《明紀會纂》,二部,共十二本。
《大政記》,二部,共十八本。
《明政統宗》,一部,十二本。
《李忠定文集》,一部,五本。
《經濟錄》,一部,一本。
《鴻猷記》,一部,一本。
《續藏書》,十四部,共一百七十八本。
《天外談》,二部,共六本。
《眉公雜錄》,一部,三本。
《揣摩成》,一部,一本。
《狀元策》,一部,三本。
《明通紀》,一部,一本。
《捷錄直解》,二部,共五本。
《讀史綱》,一部,十七本。
《明世法錄》,一部,五本。
《登壇必究》,一部,二十本。
《廣東新語》,一部,十二本。
《綱鑑大全》,一部,一本。
《捷錄評林》,一部,三本。
《錢牧齋尺牘》,二頁。
《捷錄大成》,一部,六本。
《捷錄大全》,一部,一本。
《四六新書》,六部,共三十六本。
《明紀全載》,六十四部,共四百六十三本。
《唐詩分類詳解》,一部,八本。
《古今全史》,一部,四本。
《天傭子集》,一部,五本。
《廣古今議論參》,一部,十六本。
《通鑑會纂》,一部,三本。
現準各省諮禁書四十四種,共一百九十部,二千九百三十五本:
《天蓋樓庭訓遺稿》,一部,一本。
《黃陶庵文稿》,一部,三本。
《廣百將傳》,二部,十一本。
《古文覺斯》,六部,共三十三本。
《啓正大小題文》,一部,三本。
《偈庵集一部》,二本。【真按:標點有誤!當作《偈庵集》一部,二本。】
《陳眉公祕籍》,三部,共七十一本。
《眉公詩鈔》,一部,一本。
《歸震川文稿》,四部,共十七本。
《金正希文稿》,六部,共二十六本。
《說鈴》,三部,共四十六本。
《歷朝綱鑑輯要》,一部,五本。
《資治綱鑑》,四部,共三十四本。
《登華記》,一部,一本。
《明詩歸》,四部,共二十本。
《留青集》,八十七部,共一千八百五十五本。
《徐文長文集》,一部,十二本。
《廣名將譜》,一部,五本。
《詩持》,一部,一本。
《吳梅村集》,四部,共二十三本。
《古今治統》,一部,八本。
《唐荊川文》,二部,共二本。
《魏氏全集》,二部,共八十七本。
《今文大小題商》,一部,二本。
《四書朱子異同條辨》,三部,共一百二十二本。
《四書尊注會意解》,六部,共一百十九本。
《古詩歸》,一部,十六本。
《看雲草堂》,一部,二本。
《唐詩合選》,二部,共十二本。
《戴田有時文》,一部,三本。
《今文得》,一部,十四本
《明紀輯略》,二十二部,共二百九十八本。
《明文傳薪》,一部,五本。《黃山志》,一部,七本。
《日知錄》,二部,共二十四本。
《四憶堂詩集》,一部,一本。
《結鄰集》,一部,四本。 《李笠翁傳奇》,一部,九本。
《龍門綱鑑》,一部,十五本。
《金陳合稿》,一部,四本。
《圖書編》,一部,五本。《四六全書》,一部,一本。
《李笠翁一家言》,一部,一本。
《尤西堂集》,二部,共四本。
滇省節次奏繳,今又查獲書二十三種,共八十二部,七百六十二本:
《王鳳洲綱鑑》,七部,共二百四本。
《郭彥博綱鑑明紀》,七部,共五十八本。
《袁黃綱鑑補》,九部,共一百五十七本。
《世史紀要》,三部,共十八本。
《世史類編》,五部,共六十三本。
《廣輿記》,六部,共六十一本。
《天蓋樓偶評》,四部,共十五本。
《四書難題問答》,九部,共三十七本。
《醫貫》,一部,三本。
《呂留良評古文八家》,四部,共二十五本。
《呂留良時文》,三部,共五本。
《質亡集》,二部,共八本。
《大方綱鑑》,三部,共三十六本。
《呂留良評陳際泰文》,一部,四本。
《木增芝山集》,一部,一本。《錢謙益杜詩箋註》,一部,一本。
《半窗史略》,二部,共二十一本。
《呂留良易經詳解》,三部,共十四本。
《詩經詳解》,一部,二本。《鑑略妥注》,一部,一本。
《通鑑要略》,一部,二本。
《唐詩鼓吹》,四部,十二本。
《黃陶庵集》,四部,共十四本。
向未查禁此次查出應毀書七種,共八部四十三本:
《杜甫詩集》,一本,不全。系朱鶴齡譔。有錢謙益序一篇,應請摘毀。
《杜甫草堂詩箋元本》,一本,不全。系錢謙益族孫錢遵王注。卷首有錢謙益序一篇,應請摘毀。
《精華錄箋註》,一本,不全。系王士禎詩。有錢謙益序一篇,古詩一首,應請摘毀。
《慶曆讀本新編》,二部,共十三本。系汪份選。內有錢謙益文,應請摘毀。
《明文分類大小題荃》,一部,五本。系陳騏評。內有錢謙益文,應請摘毀。
《嶺雲編》,九本。系明人制藝。內有呂留良評語,應請摘毀。
《歷科房書選》,一部,十三本。系韓菼評。內有呂留良評語,應請摘毀。
現奉查繳空格書十二種,共十三部二百二十二本:
《汲冢周書》,一本。系晉孔晁注。
《左傳統宗》,一部,十本。系姜希轍輯。
《古文析義》一部,十本。系林雲銘評。
宋《王忠文公全集》,一部,八本。系宋王十朋着。【真按:此著錄方式與前都不同,疑有誤!(宋應在書名號內乎?)】
《瀛奎律髓》,一部,十六本。系宋方回選。
《楊文懿公集》,一部,四本。系明楊起元着。
《楊忠愍公集》二部,共八本。系明楊繼盛着。
《李太白文集》,一部,二十四本。系王琦輯注。
《施注蘇詩》,一部,二十四本。系宋犖定。
《翛園集》,一本。系明唐泰着。
《詞綜》,一部,十二本。系汪森增定。
《杜詩偶評》,一部,四本。系沈德潛選。(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查《盛京輿圖》刊刻情形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五日
遵旨將《盛京輿圖》曾否辦理完竣,交查輿圖處。茲據稱:圖樣二十五張,御題一張,業於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四日恭繪呈覽,並繕寫清、漢字標註,交武英殿刊刻。複查據武英殿刊刻處稱:現在刊刻圖板二十六塊,內有刻得八、九成者,有刻得四、五成者,現在催令作速刻竣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一○ 廣西巡撫姚成烈爲查無《青霞集》等空格書事致軍機處諮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六日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姚<成烈>爲札行事。
據廣西布政使朱椿、按察使富躬會詳稱: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六日奉本部院憲札,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二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省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捕後仍行發還,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等因。行司。奉此。本司等當卽遵奉上諭,刊示通頒曉諭,並飭各屬一體欽遵查繳去後。
茲據陸續催據桂林等十一府、鬱林直隸一州,轉據臨桂等六十四州縣各覆稱:卑職等遵將奉頒告示,遍貼曉諭,並移會儒學,將書坊內及紳士各家逐一細加搜訪,委無沈煉《青霞集》名色,亦無如《青霞集》之空格者,無憑查繳。等情前來。本司等猶恐各州縣查辦不實,又復通行再查。嗣據各屬詳覆:遵卽再加細查,緣粵西系屬邊省,士子誦習,坊鋪貨賣,不過經史、時文、唐詩、韻府之類,亦系外省販來,本省並無刊刻板片,實未經見沈煉《青霞集》一種書目,及如《青霞集》空格之書,並無前項書名板片。茲奉飭查,理合據實申覆。等情到司。
據此,本司等覆查無異,相應會合詳請,伏候察覈,諮明辦理軍機處。等情。到本部院。據此,相應呈明。
爲此,諮呈貴軍機處,謹請查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右諮呈辦理軍機處。(軍機處諮文) 八一一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續繳應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六日
署理兩江總督臣薩載謹奏,爲續繳應禁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寧書局收繳違礙書籍,屢經奏明委員解京,並經前署督臣陳輝祖請再展限一年,飭屬實力購繳,奏蒙聖鑑在案。
臣接任後,又復諄飭搜查,疊檄行催。茲據江寧藩司劉墫將各屬陸續申繳新獲違礙《方輿勝略》等書三十三種,重複違礙《小學義疏》等書一千三百五十九部,《李氏文集》等書板一千三百九十四塊,造冊詳送,現飭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銷燬,並分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督飭各屬上緊實力購訪,迅速呈繳,務使犬吠狼嗥,根株淨盡。理會將新獲各書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閔鶚元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五日奉
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今將江寧書局收繳違礙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方輿勝略》,一部,二本。方以巽纂。
《孤兒籲天錄》,一部,四本。楊山松着。
《擷芙蓉集》,一部,六本。周韓瑞着。
《秦楚之際遊記》,一本。常熟薛熙着。
《楊日補詩選》,一本。長洲楊補着。《續文選》,三本,不全。孫礦選。
《心齋聊復集》,一本。張潮着。
《建州考》,一本。明吳繼仕着。
《古今史略》,一部,四本。李漁輯。
《嚴石溪詩集》,一部,六本。嚴怡着。
《菊廬詩稿》,一本。洪嘉植着。
《大蔭堂集》,一本。洪嘉植着。
《筆歌》,一本。張潮着。
《奚囊寸錦》,一本。張潮着。
《昭代叢書》,一部,六本。張潮輯。
《新書別集》,一部,四本。黃始選。
《近代詩鈔》,一部,五本。周雨郇輯。
《遂園集》,一部,五本。侯恪着。
《明史略》,一本。上元程嗣章纂。
《震川別集》,一部,三本。歸有光着。
《振雅雲箋》,一部,三本。徐文長輯。
《歷代名臣奏議》,一部,二十本。不全。太倉張溥輯。
《曝書亭集》,一部,十二本。朱彝尊着。
《林蕙堂集》,一部,十二本。吳綺着。
《精華錄》,一部,四本。王士正着。 《憲章錄》,一部,五本。明薛應旗編。
《榆溪集》,一本,不全。徐巨源着。
《黃山導》,一部,五本。休寧汪璂輯。
《西陂類稿》,一部,十六本。宋犖着。
《寫心集》,一部,四本。陳枚選。
《宋稗類鈔》,一部,八卷。未訂。潘長吉輯。真按:前文均作釘也.
《黃忠端集》,一本。許三禮選。
《古學彙纂》,一部,十一本。長洲周峕雍輯。
以上新書三十三種,內《方輿勝略》至《奚囊寸錦》十四種,書內俱多違礙,應請銷燬。其《昭代叢書》至《古學彙纂》十九種,內有錢謙益、屈大均等詩文,或僅一篇違礙,應請抽毀。
重複違礙《小學義疏》等書一百八十種,計一千三百五十九部。
《李氏文集》等書板片一千三百九十四塊。
(軍機處錄副奏摺)
附註:《孤兒籲天錄》、《建州考》書名前有乾隆朱點。【真按:前有此例,但作注,不作附註!○孤兒籲天錄見其名愚亦好奇,毋怪乎乾隆亦然矣.此不知爲後來黑奴籲天錄之名源耶 又此孤兒,既關禁燬,又爲孤兒,則疑係明末(禁燬)璫禍(孤兒)之時事也.此書名背景可略推知一二者.】 八一二 湖廣總督舒常等奏查出近刊明末違悖書籍及訊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湖廣總督臣舒常、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爲查出明季違悖遺書系近時刊本,恭摺奏明辦理事。
竊照明末野史,悖妄書籍,仰奉諭旨實力搜查。楚省節年派員搜繳收買,並設局委員將呈到之書發交查勘,計前後十次,總共查出書九千九百餘部,節經奏明解銷。尚有未經勘竣之書,復經添員上緊分勘。茲據藩司梁敦書面稟,據局員 宜昌府同知王宸等查出有明末人瞿罕所著《孝經對問》、《體孝錄》二書,語有違悖,系黃梅縣人吳碧峯刊出,將書呈閱辦理。
臣等公同查閱,二書內廟諱、御名並未敬避。其《體孝錄》內,如天啓年間擬講官監臣各謝表及瞿九思子孫謝表、再謝王回溪啓內各狂吠語句,尤堪痛恨。查此書系前任藩司吳虎炳據委訪遺書之敎諭戴學焞查至黃梅縣,據吳碧峯自行繳出,【真按:上下文或作峯。一公文內又作吳碧峯,又作吳碧峯,咄咄怪哉!近時尚有身分證以溫與溫爲二姓者,此乃混作一名。】申送到司,轉呈前撫臣陳輝祖,匯發局員查勘之書。臣等伏讀前奉諭旨:遺編中或有字義違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卽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欽此。聖明寬大,實爲仁至義盡。但系止於收藏,又卽繳出,始可仰邀寬典。若刊刻前人之書,並其違悖語句亦依樣刊入,雖自行呈繳,豈得並置免議?臣等隨令黃州府知府李國麒前赴搜起板片書部,並查書內作序編次有名人等,一併解訊去後。據該府督同黃梅縣知縣謝肇清查覆:原著書瞿罕之裔孫,俱屬耕農,惟據本宗監生瞿學富呈繳《孝經對問》四本,殘缺《體孝錄》二本,供系吳碧峯從前送給,伊於文義不諳,以致書置家中,爲幼孩扯殘,此外別無瞿罕遺書。搜查無異。隨詣搜吳碧峯家,並無前項書籍板片,供系三十九年內房屋失火,被毀無存。傳訊保鄰,僉供被火屬實。至書內所刊作序之利瓦伊楨,據供系明末時人,吳永述系伊親父,同瞿國賓已經身故。薛乘時、姚思廉俱系黃梅舊令,久經去任。惟王謨現存,與瞿學富及該犯吳碧峯一併解省。
臣等隨公同兩司,督飭委員 武昌府永慶等查訊。據吳碧峯供:《孝經對問》,《體孝錄》二書,系伊故父吳永述在日,從書攤上買得的舊本,說是本鄉瞿罕著作,發明孝道之書,該替他刊刻。後來父故未刻。乾隆二十三年,伊始將書刊成,先各刷出二十四部送人,如今只記得送過瞿學富、洪立人、洪朝宗、熊起昆、鄭德純、餘式丹、邢振遠七人各一部,餘書分送何人,年久忘記。因書不行,未經續刷。至三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家裏房屋失火,將板燒燬了。後來有委員戴教官來縣,傳諭訪繳遺書,伊在書館尋出前書各一部,呈送轉繳。伊系照依原底本僱匠刊刻,並未增減一字,不知書中何處違礙。今蒙指出,如夢方醒,返悔無及。至舊序內利瓦伊楨系明末時人,作序之瞿國賓已故多年,王謨序文系伊說知大意求作。王謨並未見書。薛乘時、姚思廉俱系舊時縣令,其時薛令早已去任,姚令署事止一月有餘,俱系借名刊作編次的。並質訊王謨、瞿學富,供情相符。
臣等又查《體孝錄》內瞿國賓序稱:乾隆十九年奉特旨搜聘君藏書行世,舉家惶懼不能應等語。查無此件案據。又《孝經對問》尾後載,瞿罕於前明神宗時,進其父所著《明詩》及瞿罕《孝經集義貫注》等書。瞿國賓序內稱:吳碧峯將賓祖遺書悉付剞劂,《體孝錄》特其開雕等語。其刊刷自不止此二種。又查書內遇故明詔旨等字,因何概行抬寫?且此書刊後,如止刷過一次,因何卽有殘缺數頁?是否抽匿?向吳碧峯逐一嚴詰,據堅供已故瞿國賓序內稱奉旨搜訪他祖上藏書,想系誇張之詞。其餘各書籍或事在前明,或系瞿國賓作序鋪張,伊實未見。伊只刊《孝經對問》、《體孝錄》二種,止裝添敘頭,餘俱依舊樣發刊,所以抬頭字樣還是他舊款式。舊書原不全,並非抽缺等供。矢口不移。
臣等查前項書板,雖據查明被火焚燒是實,但該犯既刷成二十四部送人,現在止獲二部,餘書未便稍任匿遺,並書內列有名目之《明詩》等書,俱行司嚴飭縣府暨委員等實力搜訪,並查喚得書之洪立人等訊明,盡數追繳。至書內列爲編次之薛乘時,查系河南原武縣人,姚思廉系浙江錢塘縣人,俱系前任黃梅縣知縣,久經卸事離楚,既列名編次,並卽分諮提解。又吳碧峯系告頂生員,與監生瞿學富俱卽分別追照斥革,一併質究明確,另行按擬具奏外。
所有查訊緣由,理合先行恭摺奏聞,並將二書逐一黏籤,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廿七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一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應毀書《新增鑑略補》恭呈御覽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前據巴延三奏到應毀書籍單內,有《新增鑑略補》一書,奉旨:俟解到時呈覽。欽此。
茲據巴延三委員解送前來,遵旨將《新增鑑略補》一部五本,恭呈御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一四 軍機大臣奏節年各省解到銷燬書板難以鏟用俱作燒柴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節年各省解到應營銷燬書板,分別鏟改應用及作爲燒柴兩項,共有若干數目,並節省銀兩若干之處,交查武英殿。
茲據覆稱: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共收到應銷板片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塊,俱系雙面刊刻,僅厚四、五分不等,難以鏟用。節經奏明交造辦處玻璃廠作爲硬木燒柴,共三萬六千五百三十斤,每千斤價銀二兩七錢,計共節省銀九十八兩六錢零。又四十五年十一月起至四十六年九月,共收到板片一萬五千七百五十九塊。現在逐加揀選,如有堪用者,留用;餘統俟年底彙總,仍交玻璃廠作爲燒柴。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一五 諭內閣《契丹國志》體例書法訛謬着紀昀等依例改纂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館進呈書內,有宋葉隆禮奉勅所撰《契丹國志》。其說採摘通鑑長編及諸說部書,按年臚載,抄撮成文,中間體例混淆,書法訛舛,不一而足。如書既名《契丹國志》,自應以遼爲主,乃卷首年譜,既標太祖、太宗等帝,而事實內或稱遼帝,或稱國主,豈非自亂其例?又是書既奉南宋孝宗勅撰,而評斷引宋臣胡安國語,稱爲胡文定公,實失君臣之體。甚至大書遼帝紀元於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號分注於下,尤爲紕謬。夫梁、唐、晉、漢、周僭亂之主,享國日淺,且或稱臣、稱兒、稱孫於遼,分注紀元尚可。若北宋則中原一統,豈得以春秋分國之例,概予分注於北遼之下?又引胡安國論斷,以刦迫其父、開門納晉軍之楊承勳,謂變而不失其正。時承勳被圍,慮禍及身,乃刦其父,致殺戮,而己受爵賞。夫大義滅親,父可施之子,子不可施之父,父卽(既)背叛,子惟一死,以答君親,豈有蔑倫背義,尚得謂之變而不失其正?此乃胡安國華夷之見,芥蒂於心,右逆子而忘天經,誠所謂胡說也!其它乖謬種種,難以枚舉。朕詳加披覽,經指駁者數十條,館臣乃請撤出此部書。朕以春秋天子之事,是非萬世之公,昨曾着《正統辨》,論斷甚明。今《契丹國志》既有成書,紀載當存其舊,惟體例書法訛謬,於綱目大義有乖者,不可不加釐正。
着總纂紀昀等詳加校勘,依例改纂。其志中之事蹟,如祭用白馬、灰牛、氈中枯骨、變形視事及戴野豬頭披皮之類,雖跡涉荒誕,然與書詩所載簡狄吞卵、姜螈履武,復何以異?蓋古人神道設教,以溯發羣,義正如此,又何信遠而疑近乎?其餘遼帝過舉,如母后擅權諸事,足爲後世鑑戒者,仍據志實書,一字不可易。
該總裁等覆閱進呈,候朕親定,錄入四庫全書,並將此旨書於簡端,以昭綱常名敎、大公至正之義。特諭。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一六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總裁等校書記過次數應交部察議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謹奏: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今自七月起至九月止,進過全書六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十六次之沈清藻、記過十次之翁樹棠、盧遂,記過六次之吳錫齡,記過二次之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蔡新記過一次,臣董誥記過十次,曹文埴記過八次;總閱李綬記過二次;總校朱鈐記過四十一次,何思鈞記過十八次,楊懋珩記過十七次,王燕緒記過十次,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五十次,勵守謙記過二十次,潘曾起記過十八次,於鼎、馮培各記過十四次,黃晃記過八次,李楘、陳木、陸湘、李荃、孫玉庭各記過六次,葉蘭、張曾炳、莊通敏各記過四次,楊世綸、陳昌齊、秦泉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一七 全書處匯核七月至九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全書三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校官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應將應行匯核之總裁、總閱、總校、分校逐次填注。又總裁和<珅>、梁<國治>覆閱,奏明記過之處,一併填注。統行開具於後:
一、《春秋左傳要義》內「羋是楚姓」句,「羋」訛「芉」;又「鰲」字訛寫作「龞」,二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孫玉庭記過六次。
一、《蘇魏公文集》內「事見王充《論衡》」句,「充」訛「允」;又「穀雨催花色未乾」句,「幹」訛「亁」;又「復參筦於機衡」句,「機」訛「幾」;又「坐企閨臺之彥」句,「閨」訛「門」;又「輻軸知將相之事」句,「輻」訛「幅」。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十次。
一、《蘇魏公文集》內「膺百福以攸同」句,「膺」訛「(雁月)」。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昌齊記過二次。
一、《長安志》內「姚氏」,「氏」字訛「興」;又「不敎青鳥出花枝」句,「敎」訛「交」;又「源出驪山坑谷」句,「坑」訛「坈」。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李荃記過六次。
一、《名賢氏族言行類稿》內「青氈」,「氈」字訛從俗寫,作「氈」;又「章」字,訛寫作「姜」;又「孔稚珪」落去「稚」字;又「徐陵」,「陵」字訛「摛」;又「羋」字,訛寫作「芉」;又「楚襄王」,「襄」訛「威」;又「至沈佺期」句,「沈佺期」訛寫作「沈約」。總校官朱鈐記過七次,分校官馮培記過十四次。
一、《名賢氏族言行類稿》內「以爲林宗巾」句,「宗」訛「角」;又「善射覆」句,「射覆」二字倒置。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張曾炳記過四次。
一、《近思錄集註》內「學未至而好語變者」句,「學」字墨污。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楊世綸記過二次。
一、《近思錄集註》內「博聞強識」句,「聞」訛「文」。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讀書齋偶存稿》內「王士禎」,「禎」字訛「正」。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二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讀書齋偶存稿》內「早同獻賦識相如」句,「如」訛「知」;又「王士禎」,「禎」字訛「正」,五處;又「勅使」云云抬頭,誤另行提寫;又「窻拂蟲絲徑翦萊」句,「萊」訛「來」。總校官朱鈐記過八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十六次。
一、《陳檢討四六》內「圓天爲蓋」句,落去「蓋」字;又「丁年奉使」句,「奉」訛「奏」;又「大夫登徒子」句,「大夫」二字倒置。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六次。
一、《陳檢討四六》內「羌笛何須怨楊柳」句,「笛」訛「苗」;又「春風不度玉門關」句,「玉」訛「王」;又「楚王亡其猿」句,「王」訛「玉」。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六次。
一、《陳檢討四六》內「梁書」,「梁」訛「晉」。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木記過二次。
一、《三吳水考》內「會太湖亦入白茆港」句,「茆」字挖補未填;又「瞿莊涇通張莊河」句,「莊」訛「莊」,二處;又「揚子江」句,「揚」訛「楊」,三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十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十二次。
一、《三吳水考》內,題下漏載「失名」二字,計三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李楘記過六次。
一、《隱居通議》內「漢成帝」,「成」訛「武」;又「其太玄法言」句,「太」訛「大」;又「夭桃曼李」句,「夭」訛「妖」;又小注內,「棹音掉」句,「棹」訛「濯」。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四次,分校官於鼎記過八次。
一、《雙溪類稿》內「臨卭舊事不記省」句,「卭」訛「卬」。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此係總閱李<綬>閱。
一、《雙溪類稿》內「閱麒麟之畫」句,「畫」訛「畫」;又「偷閒來此一嚬呻」句,「呻」訛「伸」;又「鏡中容易鬢毛蒼」句,「鬢」訛「鬂」。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六次。
覆勘處
一、《春秋正旨》內「安得必可考而知」句,落去「而」字。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小辨齋偶存》內「而寰必欲抑忼慨之士」句,「慨」訛「慷」;又「遂令此味日消月鑠」句,「令」訛「吟」。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葉蘭記過四次。此係總裁董<誥>閱。
一、《宋布衣集》內「予自楚過衛適鄒」句,「鄒」訛「騶」。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秦泉記過二次。
一、《劉子遺書》內「與吾儒」句,「與」訛「於」;又「又經幾十回」句,「回」訛「會」。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陳木記過四次。
一、《範文忠集》內「累葉熙洽」句,「葉」訛「業」。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此係總裁董<誥>閱。
一、《範文忠集》內「所不利者」句,「不」訛「謂」;又「主兵益」句,「益」訛「議」;又標題應低四格,誤低一格;又「放囚如虞延」句,「延」訛「廷」;又「亦坐批拫」句,「拫」訛「根」;又「有姜伯淮之風」句,「淮」訛「維」;又題末「茶」字訛寫作「岕」;又「數年惴惴」句,「惴惴」訛」。喘喘」;又「祥刑呂傳重三推」句,「祥」訛「詳」。總校官朱鈐記過九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十八次。
一、《陶庵全集》內「象山語錄」句,落去「錄」字;又「江狶善倒奔」句,「狶」訛「稀」。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莊通敏記過四次。
一、《陶庵全集》內「或務爲名高」句,「或務」二字倒置;又「言傳號渙」句,「號」訛「汗」;又「雅俗更相誚」句,「雅」訛「野」;又「少師名強」句,「強」訛「疆」。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四次,分校官黃晃記過八次。
一、《仰節堂集》內「奢躬陵物」句,「陵」訛「凌」;又「十四歲時」句,「十」訛「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一、《仰節堂集》內「筋力勞憊」句,「筋」訛「肋」;又「各儀注」句,「注」訛「注」;又「天之生亦有自」句,「自」訛「生」。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於鼎記過六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0818-1021)
八一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遼金元三史辦理全竣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臣和珅、臣金簡、臣曹文埴謹奏:
竊臣等奉命改譯遼、金、元三史人地官名,輪卯進呈,節次進過《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元史》二百十卷,又續進過《遼史 本紀傳志》一百零七卷,此次將《遼史 表》八卷改對校正,繕寫裝潢進呈,所有遼、金、元三史現在全行告竣。
臣等伏查三史舊文,承訛襲謬,展轉失真,又復詮解附會,支離無當,我皇上折衷鑑遠,正俗同文,釐前代之傳訛,闢列史之鄙陋。如《金史》內有三人同一名者,而原書或稱爲「埽喝」,或稱爲「燥合」,或稱爲「速可」;有三地同一名者,而原書或稱爲「活羅海」,或稱爲「鶻裏改」,或稱爲「胡裏改」。又如《元史 泰定帝紀》以俚語譯詔辭,全無文理,列傳內速不臺完者、都阿塔赤等皆系一人兩傳。以及先後時代顛倒者,不可臚舉,並經臣等率同滿漢纂修詳悉釐訂。所有三史人、地、職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數,俱依原文字義,觸類此音,並詳加箋釋,以次分帙呈進,仰蒙睿鑑親裁,悉衷至當,析疑核實,一破羣蒙,實足以永示準繩,垂信萬世。應請將《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重行編次,分刊於原史之前,並恭請御製序文,冠於卷首,用昭一統同文之盛。其舊史內原有之《國語解》概行撤去。
又三史內人地名前後異同及事實顯然訛錯脫落之處,並經臣等援據各書,逐加案語,恭呈睿鑑。應請將原籤擇取其精當者改爲考證,刊附原史各卷之末,庶信史益爲完善。
又查三史內改譯字樣,或一篇僅有數字者,仍交武英殿挖改,其累牘連篇,原板難以挖改者,請交武英殿查明,另行刊刻。是否,伏候欽定。
所有遼、金、元三史辦理全竣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軍機處原折) 八一九 軍機大臣奏將前命館臣編錄明季奏疏事寫入纂輯明代奏議諭旨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恭查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命館臣於應毀書籍內,抽選明神宗以後奏疏,名爲《明季奏疏》。現在編錄。是以臣等擬寫纂輯《明代奏議》諭旨內,一併寫入。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 諭內閣着派諸皇子同總師傅爲總裁纂輯《明名臣奏議》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歷代名臣奏疏,向有流傳選刻之本,四庫全書內,亦經館臣編次進呈,其中危言讜論、關係前代得失者,固可援爲法戒。因思勝國去今尤近,三百年中,藎臣傑士、風節偉著者,實不乏人。跡其規陳治亂,抗疏批鱗,當亦不亞漢、唐、宋、元諸臣,而奏疏未有專本,使當年繩愆糾謬、忠君愛國之忱,後世無由想見,誠闕典也。卽或其人品誼未醇,而其言一事,陳一弊,切中利病、有裨時政者,亦不可以人廢言。至神宗以後諸臣奏疏內,有因遼瀋用兵,涉及本朝之處,彼時主闇政昏,太阿倒置,閹人竊柄,權幸滿朝,以致舉錯失當,賞罰不明,其君綴旒於上,竟置國是若罔聞,遂至流寇四起,兵潰餉絕,種種粃政,指不勝數。若楊漣、左光斗、熊廷弼諸人,或折衝疆埸,或正色立朝,俱能慷慨建議,剴切敷陳。設明之君,果能採而用之,猶不致敗亡若是之極。其事距今百十餘年,殷鑑不遠,尤當引爲炯戒,則諸人奏疏不可不亟爲輯錄也。除《明史 本傳》外,所有入四庫全書諸人文集,均當廣爲搜採,裒集成編。卽有違礙字句,祇須略爲節潤,仍將全文錄入,不可刪改。此事關係明季之所以亡,與我朝之所以興,敬怠之分,天人之際,不可不深思遠慮,觸目驚心。
着派諸皇子同總師傅蔡新等爲總裁,其皇孫、皇曾孫之師傅、翰林等,卽着爲纂修、校錄,陸續進呈,候朕親裁。書成後卽交武英殿刊刻,仍抄入四庫全書,將此旨冠於簡端。所有前派紀昀等選出神宗以後各奏疏,卽着歸入此書,按其朝代,一體編纂。特諭。(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一 軍機大臣奏陳輝祖前進書內並無《體孝錄》等書謹擬詢問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遵旨查舒常等奏到《體孝錄》、《孝經對問》二書,前陳輝祖在湖北巡撫任內,所奏應毀違礙書籍內無此二種。臣等謹擬寫詢問陳輝祖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二 寄諭閩浙總督陳輝祖據實覆奏查勘《孝經對問》等書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閩浙總督陳<輝祖>,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奉上諭:
舒常、鄭大進奏,查出明末人瞿罕所著《孝經對問》、《體孝錄》二書,語有違悖,系黃梅縣人吳碧峯刊刻,自行繳出。並聲此書系前撫臣陳輝祖匯發局員查勘。等語。各省查繳違礙各書,自應隨時奏明。今《孝經對問》、《體孝錄》二書,語有違悖,吳碧峯既自行呈繳,陳輝祖於發局查勘之時,何以僅交後任查辦,並不自行具奏。着傳諭陳輝祖令其據實覆奏,舒常等折並着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三 軍機大臣奏遵查《高麗史鑑》等書情形並將《朝鮮史略》黏籤進呈御覽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遵旨交翰林院四庫館查取《續通典》內所載《高麗史鑑》、《日本東鑑》、《中山世鑑圖》等書。茲據覆稱:現在四庫全書史部內止有《朝鮮史略》一部,至《高麗史》《高麗通鑑》、《日本東艦》、《中山世鑑》,現在並無其書。惟查《朱彝尊文集》及徐葆光《中山傳信錄》內,載有各書名目等語。謹將送到《朝鮮史略》全部,並《朱彝尊文集》、徐葆光《傳信錄》黏籤進呈。
再,查《朝鮮史略》,乃明代朝鮮國人所撰,本國之史始自檀君,終於明洪武二十五年王瑤之廢,皆以其世次紀年敘事,爲編年之體。核之列代正史內高麗、朝鮮各傳,均屬相合,其敘述亦頗詳備。惟自漢以迄明代,多以中國年號用雙行分注,殊乖大義。又所紀金朝初興時事,亦語涉舛謬。現擬加刪節抄存,謹黏籤進呈御覽。其所注中國年號,亦於初見處加簽。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四 諭內閣纂修遼金元史之呈麟等准以在京應升之缺分別敘用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
初三日辛丑,吏部議方略館總裁和珅等奏進呈遼金元三史告竣,滿漢纂修各員照例分別議敘一疏,內閣奉諭旨:
呈麟准以在京應升之缺選用,平恕、李堯棟、黃壽齡準其以應升之缺開列在前,善慶、朝樂準其照《永樂大典》書成之例議敘。(起居注冊稿本) 八二五 諭內閣所有《美人八詠》詩並似此者一併從全書撤出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
昨閱四庫館進呈書,有朱存孝編輯《迴文類聚補遺》一種,內載《美人八詠》詩,詞意媟狎,有乖雅正。夫詩以溫柔敦厚爲敎,孔子不刪鄭衛,所以示刺、示戒也。故三百篇之旨,一言蔽以無邪。卽美人、香草,以喻君子,亦當原本風雅,歸諸麗則,所謂託興遙深,語在此而意在彼也。自《玉臺新詠》以後,唐人韓偓輩,務作綺麗之詞,號爲香奩體。漸入浮靡,尤而效之者,詩格更爲卑下。今《美人八詠》內,所列《麗華髮》等詩,毫無寄託,輙取俗傳鄙褻之語,曲爲描寫,無論詩固不工,卽其編造題目,不知何所證據。朕輯四庫全書,當采詩文之有關世道人心者,若此等詩句,豈可以體近香奩,概行採錄?所有《美人八詠》詩,着卽行撤出。
至此外各種詩集內,有似此者,亦着該總裁,督同總校、分校等詳細檢查,一併撤去,以示朕釐正詩體、崇尚雅醇之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六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續繳應禁各書並請再行展限一年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查繳應禁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奉聖訓,實力搜查,復欽奉諭旨展限,俾各呈繳,仍免治罪。所有蘇州書局第十四次應繳各書,經臣於本年三月恭摺奏繳在案。
茲據各屬陸續查出違悖各書申送到局,由司匯請奏繳前來。臣逐一查覈,除重複查出已禁書一千一百十二部,並尹嘉銓所著書二百七十四部,又繳到《賜閒堂》等書應銷板片二十七副,另委員解京銷燬外,所有現經查出違礙應銷書六十一種,或悖謬狂吠,或誕妄失實,謹將悖妄處所逐一黏籤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其各書板片分別移行查起,並通諮各省一體查繳。
再,查違礙書籍,上年十二月內經前署兩江督臣陳輝祖奏請展限一年,現已屆滿。但查江南地方書籍繁多,各屬尚在源源查繳,應請再行展限一年,廣爲搜訪。臣仍嚴切曉諭所屬,凡有稍涉悖妄者,俱令及時呈繳,毋得稍有藏匿,致乾重譴,以期淨絕根株。
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月硃批:覽。欽此。
附 蘇州書局查出應銷各書清單
謹將江蘇省現在查出應營銷燬悖妄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寧澹齋全集》,十本。明句章楊守勤着。
《明詔制》,十本。明孔貞運編輯。
《司銓疏略》,六本。明晉陵陸卿榮着。
《時政議要》,六本。明太倉張泳刪述。
《斗酒堂集》,五本。明江上貢修齡着。
《按遼奏疏》,五本。明方震孺着。
《鞠躬堂集》,四本。明溫陵劉麟長着。
《經略續草》,三本。明熊廷弼着。
《太平洪業》,三本。明金日升着。
《表式表括表漚言》,三本。明袁黃着。
《兵機選要》,三本。明會稽阮維新着。
《名將略》,二本。明湖上馬龍友訂。
《張忠烈存集》,二本。明沁水張銓着。
《賀太僕集》,一本。明丹陽賀王盛着。
《後場持雅錄》,一本。明華亭周立勳選。
《靈山藏小草》,一本。明上饒鄭以偉着。
《閣部爰諮》,一本。明古虞徐爾一着。
《帝京篇》,一本。明何光顯著。
《辛未大曆》,一本。明何光顯著。
《明經濟名臣錄》,四本。明永新賀中男輯錄。
《楊文弱集》,二十二本。明武陵楊嗣昌着。
《李忠定奏議文集》,六本。明左光先選。
《明兵略纂聞》,四本。不全。明常熟瞿汝說輯。
《嶽歸堂集》,四本。不全。明竟陵譚友夏着。
《貞石堂集》,四本。明吳興溫璜着。
《炳燭齋稿》,三本。明海虞顧大韶着。
《王司馬奏疏》,二本。明河北王家楨着。
《婁子柔詩文集》,十本。明長洲婁堅着。
《鬱林薖草》,一本。明當湖陸澄原著。
《天啓宮詞》,一本。抄本。明虞山陳悰着。
《江東樂府》,一本。抄本。明赤山陳簡編次。
《軍器圖說》,一本。明畢懋康着。
《吳文恪集》,六本。不全。明吳道南着。
《安攘疏草》,三本。不全。明吳興沈儆炌着。
《長嘯山房稿》,二本。不全。明豫章胡維霖着。
《奏疏》,一本。不全。明錢塘朱東觀選輯。
《三垣筆記》,一本。抄本。明李清記。
《三朝野史》,一本。抄本。明李遜之着。
《登遼記事》,一本。抄本。明金陵餘五化着。
《夷考》,一本。抄本。天柱野人着。
《野老漫錄》,一本。抄本。無著書人姓氏。
《紀事捷要》,一本。抄本。無著書人姓氏。
《今策》,二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三三場絳璧》,二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時務菀鴻集》,二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冷齋漫評》,一本。不全。無着輯人姓氏。
《經濟考》,一本。不全。無着輯人姓氏。
《初外二外》,二本。不全。無着輯人姓氏。
《國史類抄》,七本。抄本,不全。無着輯人姓氏。
《明大臣年表》,一本。抄本。無編輯人姓氏。
《熹廟諒陰記事》一本。抄本。無編輯人姓氏。
《文淵事略》,一本。抄本。無着輯人姓氏。
《元明詩家》,六本。渤海戴明說選。
《木厓續集》,四本。龍眠潘江着。
《庚辛壬癸錄》,一本。貴池吳應箕着。
《詩刻二集》,一本。太倉胡周鼒着。
《羈緒》,一本。閩中陳肇曾着。
《甲申傳信錄》,二本。抄本。彭城錢(巾只)編輯。
《乙酉紀事》,一本。抄本。嘉定朱子素着。
《贛州乙丙紀略》,一本。抄本。雩水易學實着。
《遺事瑣談》,三本。抄本。無着輯人姓氏。(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二七 軍機大臣奏恭錄御製詩冠列《詩經世本古義》等集卷首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何楷《詩經世本古義》、張吉《古城集聚》二種,恭錄御製詩,冠列卷首。又朱存孝《迴文類聚補遺》內《美人八詠》,已遵旨撤去,【真按:前文作迴文類聚補遺.】謹於卷首恭錄欽奉諭旨。至《契丹國志》一書,現在交館重訂,俟辦竣再行繕寫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二八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查繳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陝省節次欽奉諭旨,並準各省諮開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板片,俱經刊刻書目,遍諭士民查明盡行呈出。所有從前各屬繳到書籍,節經臣陸續奏繳在案。
前據布政使尚安將各廳州縣續經查獲各書呈送前來。臣逐加查閱,內《羣書備考》等書共計十四部,又零星不全書二百十三本,序文二十九篇,均系違礙應禁之書。又臣欽遵諭旨查獲尹嘉銓所刻書計十五種,共二十八本,又十八卷。
除一併封送軍機處查明銷燬外,理合恭折具奏,並分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二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員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戶部爲遵旨等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十月初二日準吏部諮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內閣典籍廳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典籍廳。
附 黏單
準吏部諮稱,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自四月起至六月止,進過全書十四次。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記過之程景伊、分校孫辰東、高中、陳文樞、宋枋遠、陳墉、吳錫齡、翁樹棠、盧遂、沈清藻,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八阿哥、十一阿哥、大學士嵇(璜)等,【真按:疑當作嵇<璜>.】並總校、分校等官,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奉旨:着交部。欽此欽遵。抄出到部。查議處四庫全書處錯悞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奉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官應議者,止須罰俸三個月。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悞,亦應一體查覈,其應罰之俸着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欽遵。各在案。
查奉旨派出校書之八阿哥多羅儀郡王永<璇>有錯悞一次,十一阿哥永<瑆>有錯悞五次,應遵旨照尚書俸各罰俸六個月,所罰俸銀行知內務府於應得分例內照數坐扣外。至記過八次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記過二次之吏部侍郎今授浙江學政王<傑>、記過一次之戶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董<誥>、記過十八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記過十四次之兵部侍郎沈<初>、記過一次之總閱 兵部尚書周<煌>、記過三次之吏部侍郎謝<墉>、記過二次之禮部侍郎達<椿>、記過九次之禮部侍郎錢<載>,記過一次之工部侍郎今授江西學政胡<高望>、記過七次之太常寺卿倪承寬,記過一次之翰林院侍講學士今授福建學政朱珪,記過四次之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一百五十三次之總校 翰林院檢討何思鈞、記過一百四十二次之歸班進士朱鈐、記過九十一次之編修王燕緒、記過九十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八十五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南桃源縣知縣楊懋珩,記過五十九次之編修倉聖脈、記過五次之覆校 侍講平恕、記過十七次之編修鄒炳泰、記過六十六次之編修王增、記過三次之編修莊通敏,記過十五次之編修邵晉涵、記過三十九次之編修吳典、記過二十四次之陝西道監察御史王爾烈,記過二次之分校 編修陳昌齊、檢討孫玉庭、編修於鼎、國子監學錄李巖、內閣中書鮑之鍾、金光悌、編修今授安徽學政徐立綱、編修戴聯奎、大理寺司務湯垣、內閣中書張敦培、編修吳錫麒、周瓊、中書今授山西平陽府同知朱炘、編修汪學金、候補中書劉源溥、修撰戴衢亨,記過四次之編修餘集、檢討彭元珫、編修程晉芳、侍讀今授湖南衡州府知府王家賓、國子監助敎今授山西徐溝鯀知縣蔡必昌、編修曹錫齡、戴均元、檢討蕭九成、吏部員外郎張慎和、戶部額外主事吳紹昱、助教羅萬選、檢討錢世錫、候補中書吳甸華、編修朱攸、助教汪錫魁,記過六次之編修李堯棟、詹事府左贊善莊承籛、編修範衷、候補中書甄松年、檢討王坦修、刑部額外主事範鏊、學錄常循、內閣典籍袁文邵、中書今升江西建昌府同知嵇承志,記過八次之候補中書王學海、中書今升湖北荊州府同知田尹衡、候補中書邱桂山、兵部額外主事盛惇崇,記過十次之中書王慶長、待詔胡士震、江南道監察御史楊壽楠,中書楊世綸、編修秦泉、勵守謙,記過十二次之編修王春煦、戶部主事李楘、編修繆晉、候補中書潘奕雋、兵部額外主事雷純,記過十四次之助敎胡予襄、編修嚴福、起居注主事牛稔文、宗人府主事王璸、中書李斯詠,記過十六次之編修吳舒帷、助教陳木、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記過十八次之通政使經歷郭祚熾,記過二十次之中書今升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監丞張曾炳,記過二十二次之編修潘庭筠,記過二十三次之編修吳裕德,記過二十四次之中書李荃,記過二十七次之編修吳鼎雯,記過三十次之候補中書陸湘,記過四十二次之編修許烺,記過四十四次之學正卜維吉,記過五十次之編修蘇青鰲,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吉夢熊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何思鈞、王燕緒、餘集、羅萬選、吳舒帷、張曾炳、潘庭筠俱患病調理;倉聖脈已經降調,孫玉庭、鮑之鍾、戴聯奎、蕭九成、錢世錫、秦泉、繆晉、郭祚熾、許烺俱經丁憂,袁文邵已告假回籍,朱鈐、劉源溥、吳紹昱、吳甸華、甄松年、範鏊、王學海、邱桂山、盛惇崇、潘奕雋、雷純、陸湘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莊通敏、王爾烈又分校任內記過在二次以上,應照例再罰俸三個月。查曹<文埴>、胡<高望>俱有紀錄五次,沈<初>有紀錄二次,均有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倉聖脈、戴聯奎、錢世錫、汪錫魁俱有紀錄一次,平恕有紀錄五次,鄒炳泰、朱炘、王璸、吳裕德俱有紀錄二次,秦泉有紀錄三次,陳昌齊、徐立綱、李堯棟俱有紀錄四次,蔡必昌有紀錄六次,楊壽楠有紀錄九次,均有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王爾烈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繆琪、王增、吳錫麒、汪學金、朱攸、範衷、李楘、李斯詠、潘曾起、葉蘭、張曾炳、潘庭筠、吳鼎雯俱有紀錄一次,於鼎、張慎和、嵇承志、王春煦俱有紀錄二次,吳典、莊承籛、嚴福、牛稔文、蘇青鰲俱有紀錄三次,繆晉有紀錄五次,程晉芳有紀錄六次,曹錫齡有紀錄七次,今議罰俸三個月,均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題,九月初六日奉旨: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罰尚書俸六個月;嵇璜、王傑、董誥、周煌、謝墉、達椿、錢載、倪承寬、朱珪俱着罰俸六個月;莊通敏、邵晉涵、周瓊、戴衢亨、彭元珫、戴均元、王坦修、勵守謙俱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何思鈞,王燕緒、餘集、吳舒帷、孫玉庭、蕭九成、許烺俱着於楠官日罰俸三個月;莊通敏着再罰俸三個月;曹文埴、胡高望、沈初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戴聯奎、錢世錫、平恕、鄒炳泰、吳裕德、秦泉、陳昌齊、徐立綱、李堯棟、楊壽楠、王爾烈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王增、吳錫麒、汪學金、朱攸、範衷、潘曾起、潘庭筠、吳鼎雯、於鼎、王春煦、吳典、莊承籛、嚴福,蘇青鰲、繆晉、程晉芳、曹錫齡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又準宗人府諮同前事各等因前來。【真按:原誤作宗入府,徑改之!】
查此案四庫全書處總裁 兵部侍郎 署本部侍郎曹<文埴>等罰俸之處,議以紀錄抵銷,及翰林院編修王增等罰俸注於紀錄抵銷,均毋庸議外。應將大學士 管理吏部事務嵇<璜>等罰俸之案註冊,應扣俸銀行文內閣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本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董<誥>應扣俸銀,俟領俸時查扣;禮部侍郎達<椿>,應扣俸銀移付俸餉處查扣;並八阿哥、十一阿哥各罰尚書俸六個月,吏部行知內務府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應一併移付俸餉處查照;至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等補官日罰俸之處,仍諮吏部,俟補官之日知照過部,以便查扣;其歸班進士今授江南桃源縣知縣楊懋珩等罰俸,移付江南等司行文扣抵可也。(內閣移會) 八三○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嵇璜等着分別罰俸或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吏部議四庫全書內錯誤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協辦大學士蔡新、戶部侍郎董誥、兵部侍郎曹文埴,總閱 大理寺卿李綬,總校 檢討何思鈞、編修王燕緒、編修周永年、勵守謙、潘曾起、於鼎、莊通敏、陳昌齊、秦泉、檢討孫玉庭,均照例分別抵罰,何思鈞、王燕緒現在告假,孫玉庭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一疏,奉諭旨:
嵇璜、蔡新、董誥俱着罰俸六個月;周永年、勵守謙、莊通敏俱着罰俸三個月;何思鈞、王燕緒、孫玉庭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着銷去紀錄二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李綬、於鼎、潘曾起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陳昌齊、秦泉各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八三一 軍機大臣等奏查《白室雜着》作者等情形並將原書先行繳毀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
發下《白室雜着》一本,臣等將著書之劉及並作序之吳芹,交查禮部學冊內有無兩人姓名。茲據覆稱:康熙、雍正年間學冊已經黴爛,無憑查覈等語。查此書系江西巡撫郝碩解到,臣等行文該撫就近查明,諮覆到日,再行具奏。謹將原書先行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三二 諭內閣全書第一分完竣所有總校等着總裁查明諮部照例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第一分,現在辦理完竣,所有總校、分校人員等,着該總裁查明諮部,照例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三三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將查出空格書籍封呈軍機處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七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查辦空格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臣承準廷寄欽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陝省地方,人文樸陋,仕宦舊家自通行經史而外,向無善本書籍,並鮮著書之人,所有歷來流傳遺書數十種,節經臣陸續查明奏進。茲復接奉諭旨,因卽行知各屬,將前項經進各書,逐一查覈,另行刷印呈送。今據節次送到,臣悉心檢閱,其中印本留有空格者,共得七部,計五十六本。中間有無違礙之處,誠如聖諭,自行查填,未能妥協,謹遵旨將原書黏貼黃籤,封呈軍機處,俟交館查明填補發回後,臣再行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刊刻,以歸畫一。此外,遍加搜查,再無空格書籍。
謹繕折具奏,並將查出空格各書名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陝西省查出空格書目清單
計開:
《康海集》六本。
《馬理集》四本。
《楊爵集》六本。
《趙崡石墨鐫華》四本。
《馮從吾集》十八本。
《李顒集》八本。
《李因篤集》十本。
以上共空格書七部,計五十六本。(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三四 軍機大臣奏查出各省送到應毀重本書開單呈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臣等遵旨閱看各省送到違礙各書,業將應毀之本,陸續開單,同原書進呈請毀在案。
茲據各省將應毀重本續行送到,今謹查出六十六箱,另開清單進呈銷燬。其餘俟臣等逐種查明,再行呈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三五 諭內閣《離騷圖》中各圖缺略不全着重加訂正補畫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奉旨:
四庫全書館進呈書內,有蕭雲從畫《離騷圖》一冊,蓋踵李公麟《九歌圖》意,而分章摘句,續爲全圖,博考前經,義存規鑑,頗合古人左圖右書之意。但今書中,所存各圖,缺略不全,着南書房翰林重加訂正。其應補者,酌定稿本,令門應兆補行繪畫,以成完璧。書成卽錄此旨,冠於簡端。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三六 諭內閣《永樂大典》內散篇全數完竣該總纂等應予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館辦理《永樂大典》,內散篇全數完竣,【真按:不當有逗號!】該總纂等應予議敘。其覆校、分校等官,着總裁等查明年限,分別諮部照例察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三七 軍機大臣進呈《永樂大典》總裁等人員記過次數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
翰林院、四庫館於本年七月分三次寄圍進呈過《永樂大典》第一分,正本十四種,共計一百四十本。今將總裁、分校記過次數,分晰開列於後。
《周官總義》卷三內「公」訛「工」,總裁董<誥>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十三內「太」訛「大」,總裁董<誥>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二十內「疆」訛「強」,總裁董<誥>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二十七內「壁」訛「璧」,總載董<誥>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左氏傳續說》卷二內「芻」訛「蒭」,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七內兩「達」字俱訛「逵」,總裁曹<文埴>記過二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二次;卷九內「舊」訛「(舊中艹改竹)」,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周官集傳》卷三內「幹」訛「亁」,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六內「太簇」訛「大簇」,凡四處,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數學九章》序文內「銖錙」倒寫「錙銖」,協辦大學士 尚書蔡<新>記過一次,分校陳際新記過一次。
《春秋釋例》卷一內「據」訛「(扌(上虍下匆))」。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四內「諡」訛「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文選顏鮑謝詩評》卷一內「朓」訛「眺」,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二內「(上艹下(舟只))」訛「艧」,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又卷二內「臺」訛「籉」,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三內「賦注」倒寫「注賦」,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四內「蛾」訛「娥」,總裁嵇<璜>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彭城集》卷二內「芻」訛「蒭」,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四內「烏」訛「鳥」,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六內「憩」訛「憇」,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十內「篷」訛「蓬」,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十五內「閒」字挖補未填,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五次;卷三十五內「簞」訛「簟」,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三十七內「太」訛「大」,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公是集》卷三內重寫一「兮」字,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七內「摧」字描改不合,分校周永年記過五次;卷二十內「霖」訛「霜」,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二十五內「轂」訛「谷」,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三十內「掾」訛「椽」,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四十三內「幾」訛「機」,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五十內「禪」訛「禪」,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
《牧庵集》卷五內「諡」訛「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十內「祇」訛「示」,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十三內「員」訛「(巾員)」,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二十七內「銘」訛「名」,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三十二內「洲」訛「州」,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又卷三十二內「饜」誤「厭」,分校周永年記過一次;卷三十三內「陽」字磨損未填,總校曹<文埴>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五次。
以上,總裁 大學士嵇<璜>共記過七次,協辦大學士 尚書蔡<新>共記過一次,總裁 侍郎董<誥>共記過四次,總裁 侍郎曹<文埴>共記過八次,分校 編修周永年共記過五十次,分校 靈臺郎陳際新共記過一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三八 貴州巡撫李本奏查繳禁書解京銷燬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初四日
貴州巡撫李本跪奏,爲查繳禁書,解京銷燬,恭摺奏聞事。
竊照應禁書籍,屢奉諭旨飭令查繳,並準部臣暨各省諮會,經臣開單示諭,行令所屬府廳州縣督率教官,隨時嚴查報解。並於省城設局,委員校閱,由司複覈呈繳,業經臣於上年將查出禁書八十一種,計一百五部,匯齊奏繳在案。
茲據藩司孫永清詳據各府廳申稱:黔省僻在偏隅,文風粗淺,鮮有著作之家,仰沐聖化一百四十餘年,士習頗稱醇謹,並無妄誕不經之詞。書賈販賣止有尋常經書詩文,並無坊刻板片。惟將查與奉禁書目相同者,蒐羅陸續解司,飭令委員 同知王潤、知縣周大烜、皮昌璵,逐細清查,共獲應禁書文七十五種,計二千五百二十本,開單詳繳前來。臣將繳到各書,委員解京,交軍機處收明銷燬,仍嚴飭再行查繳,務期淨盡,以端士習,而正人心。
合將查得禁書解京銷燬緣由,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真按:前文均作硃批.】
附 清單
貴州巡撫臣李本跪奏,謹將貴州省查出應禁書籍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袁黃《綱鑑》五百零二本。
袁黃《羣書備考》二十本。王世正(貞)《綱鑑》二百八十八本。
王世正(貞)《世史類編》三十八本。王世正(貞)《明紀會纂》六本。
朱璘《明紀全載》一百九十六本。顧充《歷朝捷錄》四十六本。
葉羲昂《世史紀要》五本。陳仁錫《通鑑要略》三本。
鄧志謨《事類捷錄》四本。李廷機《大方綱鑑》二十二本。
李廷機《鑑略妥注》七本。陳建《明紀輯要》十一本。
朱國標《明鑑易知錄》十七本。陳枚《留青集》四百三十四本。
黃始《四六新書》三十七本。黃道周《博物典匯》十四本。
黃道周《廣名將譜》十二本。谷應泰《通鑑紀事》十三本。
袁樞編次《通鑑紀事》十七本。鍾惺《明紀編年》二十三本。
鍾惺、譚元春《唐詩歸》三十七本。鍾惺、譚元春《明詩歸》七十二本。
鍾惺、譚元春《古詩歸》七本。鍾惺、譚元春《名媛詩歸》八本。
鍾惺增刪《捷錄》六本。鍾惺《隱秀軒集》三本。
陸應陽《廣輿記》七十三本。呂留良《詩經詳解》七十二本。
呂留良《四書講義》五本。《呂留良評陳際泰文》十八本。
《呂留良評金聲文》九本。《呂留良評金陳合稿》十本。
《呂留良評歸有光文》十本。《呂留良評黃淳耀文》九本。
《呂留良評錢禧文》一本。《呂留良評墨卷質疑》二本。
《呂留良評今文商》十二本。呂留良《古文精選》六本。
呂留良《易經詳解》六本。呂留良《醫貫》四本。
呂留良《天蓋樓評》五十九本。陸虛舟《考卷探珠集》二十一本。
尤侗《雜組》二十三本。【真按:疑當作雜俎.】尤侗《小草》二本。
王鳴昌《四書難題問答》三十八本。徐奮鵬刪補《詩經》八本。
徐奮鵬《古今治統》六本。仇兆鰲《易經詳解》五本。
《戴名世時文》六本。《錢謙益注杜詩》九本。
《錢謙益尺牘》一本。艾南英《天傭子集》十九本。
《艾南英評歸有光文》十九本。《慎獨生校正通鑑》八本。
趙殿揚《四書集成》二十三本。《三家嶺南詩集》十本。
釋淡歸《徧行堂集》十五本。【真按:前文均作澹歸.】趙光裕《百將傳》二本。
李光祚《如面談》三本。楊本源《綱鑑纂編》八本。
《朱鶴齡注杜詩》三本。名家雜着《說鈴》二十本。
吳道南《狀元策》十本。繆昌期《從野堂集》八本。
何新喬《續百將傳》四本。【真按:當作何喬新!】陳際泰《已吾集》四本。
焦竑編纂《狀元策》十本。陳繼儒《晚香堂集》四本。
王錫侯《試帖詳解》三十本。張九達《四書尊注》二十七本。
《徐文長文集》十本。過珙《古文覺斯》十本。
楊用修《彈詞》二本。釋金無《光宣臺集》八本。
以上七十五種,共二千五百二十本。(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三九 四庫全書總裁等奏分別請敘纂辦二三四分書籍各員折奉旨依議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十一日戊申。
是日,四庫全書總裁王、大臣等奏,纂辦二、三、四分書籍完竣,遵旨分別議敘,除總纂之內閣學士紀昀、光祿寺卿陸錫熊俱已列大員恭請欽定外,應將總纂 編修孫士毅及列爲一等之提調、覆校、分校等官帶領引見,列爲二等之覆校、分校等官及收掌、謄錄、供事人等諮部議敘一折,奉諭旨:依議。(起居注冊) 八四○ 四庫全書總裁等奏請準議敘繕校第一分書籍各員折奉旨依議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又奏繕校四庫全書第一分完竣,除總校之少詹事陸費墀屢次蒙恩不敢仰邀議敘外,應將總校 編修原任中允王燕緒請旨賞給中允職銜,總校 庶吉士散館歸班中書朱鈐請旨賞給編修職銜,總校疎忽部議降調原任編修倉聖脈請旨賞給庶吉士,總校 檢討何思鈞請旨準其加二級。至列爲一等之分校 翰林吳省蘭等六員、中書助敎胡予襄等四員,提調 翰林韋謙恆、彭元珫、吳裕德三員,均帶領引見;列爲二等之分校等官及督催監造收掌等官諮部議敘;列爲一等之督催監造、主事、筆帖式等諮部量加優敘,額設供事及已經議敘留館供事分別等次諮部議敘一折,奉諭旨:依議。(起居注冊) 八四一 諭孫士毅着補授太常寺少卿等議敘事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奉旨:
孫士毅着補授太常寺少卿。韋謙恆着補授贊善。吳省蘭、王坦修、李堯棟、李鎔、吳典、吳裕德、汪學金、陳崇本、許兆椿、於鼎、俞大猷、彭元珫、百齡、周興岱俱着照所請,遇有應升缺出,與俸深人員輪班分次帶領引見,其有應行開列之處,仍與俸深人員分單進呈。其汪學金俟散館後,陳崇本俟扣滿五年後,歸入此次議敘人員內,按照名次一體辦理。德昌、瑞保亦俟扣滿五年,查照上次列名在前之例辦理。其胡予襄、王慶長、李荃、李斯詠、富炎泰、董椿、門應兆、田起莘、吳應霞、楚維寧俱着交該部,查照原奏照例升用。至列爲二等之裴謙等四十二員,並着加恩與此次議敘一等人員同入文淵閣筵宴,一併加賞。其辦理四庫全書黃籤之王太嶽、曹錫寶,着加恩以國子監司業升用。王太嶽俟服闋之日,再行擬補。以示全書告成,加惠儒林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四二 軍機大臣奏孫士毅等呈請據情謝恩片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據新授太常寺少卿孫士毅、贊善韋謙恆、候補國子監司業王太嶽、曹錫寶等呈請據情代奏,恭謝天恩,理合將原呈一併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四三 軍機大臣奏王燕緒等呈請代奏謝恩片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據新授中允銜王燕緒等呈請代奏,恭謝天恩,理合將原呈一併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四四 諭內閣此次進呈《一統志》即將張照官秩出處事蹟一併載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昨閱進呈《一統志》內,國朝松江府人物祇載王頊齡、王鴻緒諸人,而不載張照。其意或因張照從前辦理貴州苗疆,曾經獲罪,又其獄中所題白雲亭詩,語意感憤,經朕明降諭旨,宣示中外,因而此次纂辦《一統志》,竟將伊姓氏里居概從刪削,殊屬非是。張照不知朕辦理其案之公衷,而反挾私怨悵,誠非大臣公忠體國、精白一心之道。然其文采風流,實不愧其鄉賢董其昌,卽董其昌亦豈純全之正人君子哉!使竟不登志乘,傳示藝林,致一代文人學士,不數十年竟歸泯沒可乎!況從前張照之獲罪,因疑爲鄂爾泰傾陷,其獄中怨憤之詞,亦大都指摘鄂爾泰者居多。蓋鄂爾泰欲致伊於死地,朕若聽信其言,張照豈獲生全?彼蓋不知朕非信讒之主,而鄂爾泰又豈能讒張照之人?卽如朕初政時,戶部尚書缺出,果毅親王保薦右侍郎託時,朕以海望乃左侍郎,資俸既深,皇考眷注亦優,特予擢用。夫鄂爾泰之力,必不能過於果親王。果親王尚不能薦用一尚書,豈鄂爾泰能構一尚書致死耶?嗣念張照究系可用之材,因出之囹圄,不數年間由內閣學士洊擢刑部尚書,供奉內廷,是朕之待張照,終始成全,原不以一眚之微,終使擯棄,可謂極儒臣之榮遇。卽將來國史中亦當令載筆之臣,將伊事蹟詳晰編入,何此時纂辦《〔一〕統志》轉佚其名耶?總之,張照雖不得謂醇儒,而其資學明敏,書法精工,實爲海內所共推重,瑕瑜不掩,公論自在。所有此次進呈之《一統志》,即將張照官秩、出處、事蹟一併載入。其各省志書或有似此者,纂修諸臣皆宜查明,奏聞補入。並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四五 弘曆御文淵閣賜四庫全書總裁等官宴並賞賚有差【真按:以其文內雲上御,便譯題爲弘曆御,實在也不倫.題爲上御即可.由此直呼乾隆名諱,亦知爲今人編者所題名矣(見凡例).今大陸中國人每喜直呼古代帝王者,尤其明君亦不例外.噫,想而今兩岸,誰有古時帝王風光,可慚愧而已.民主勝於封建,猶待這些自是者表現呀.民國九十六年了,而今中國安在哉爾.大陸搞文革,臺灣講去中,反倒是外族滿人,別傳倭人,尤較此自詡爲炎黃者而愛爲炎黃也.斯亦愚所慨嘆日人入主失之交臂者也.或許另一滿清,也較漢中強.看漢人執政於中國者,大抵至明已腐敗至極.而今民國以來,觀之,愈信夫漢人之不足爲中國矣.又胡不以東倭北滿以爲中國乎爾.可慨也夫.況尤有媚於倭者.初吾不之屑,後細忖之,雖不至於媚然從俗,亦頗有以然之者而已矣,豈其一媚外輕薄然哉.自有其深諦焉爾.】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上御文淵閣,賜四庫全書總裁、總閱、總纂、總校、分校、提調、校理、檢閱等官宴,並賞賚有差。(起居注冊) 八四六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擬賞四庫全書議敘人員及未經引見名單片(附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臣等遵旨擬賞四庫全書議敘一、二等人員名單,並將未經引見議敘人員另單一併進呈,恭候欽定。謹奏。
附單
擬賞議敘人員名單
一等二十八員:
少卿孫士毅,侍讀學士富炎泰,侍讀德昌、瑞保,贊善韋謙恆,編修百齡、陳崇本、吳裕德、吳省蘭、李堯棟、李鎔、吳典、汪學金、許兆椿、於鼎、俞大猷、周興岱、彭元珫,檢討王坦修,郎中董椿,以上二十員,每員八絲大緞二疋、硯一方、筆一匣、墨刻一本、如意一柄、墨一匣、絹箋十張。
主事門應兆,中書王慶長、李荃、李斯詠、田起莘、吳應霞,助教胡予襄,筆帖式楚維寧。以上八員,每員五絲大緞二疋、硯一方、筆一匣、墨一匣、絹箋十張。
二等四十二員:
侍讀張燾,候補洗馬劉權之,中允莊承籛,贊善季學錦,御史蕭際韶,編修邵晉涵、王增、吳鼎雯、範衷、王春煦、陳萬青、裴謙、嚴福、周原轅、【真按:疑當作周厚轅.原、厚,形近而誤.】孫希旦、章宗瀛、勵守謙、羅修源、曹錫齡、朱攸、邱庭漋、錢樾、祥慶、周永年,檢討五泰、運昌、蘇青鰲、劉校之、左周,員外馮培,主事蔣謝庭,五官靈臺郎陳際新。以上三十二員,每員墨刻一本、如意一柄、八絲大緞一疋、硯一方、筆一匣、墨一匣、絹箋十張。
主事王璸、牛稔文,中書宋鎔、張壎、杜兆基、秦瀛,助敎陳木、汪錫魁、周鋐,學正常循。以上十員,每員墨刻一本、如意一柄、五絲大緞一疋、硯一方、筆一匣、墨一匣、絹箋十張。
擬賞議敘未經引見人員名單:
內閣學士紀昀,光祿寺卿陸錫熊,少詹事陸費墀,司業曹錫寶,中允銜王燕緒,檢討何思鈞,庶吉士倉聖脈。以上七員,每員墨刻一本、如意一柄、八絲大緞二疋、硯一方、筆一匣、墨一匣、絹箋十張。(軍機處上諭檔) 八四七 軍機大臣爲查明《古今說海》內人物等事交四庫館總纂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七日
交四庫館總纂:
現在進呈明神宗以後書內,陸楫所著《古今說海》一部,一百三卷內「端平甲午七月八日」一則,有亡金人手抄詩,內載李國棟、梁仲經、史舜元系屬何人?所云「哀王旦」者又系何人?其爵裏事實俱逐一查明。又稱「於《感懷篇》着其無父子之道,於《哀遼東》、《哀王且》着其敗亡之跡,以見天道之好還」,俱何所指?再,所云《暌車志》、《話腴》,究系何人所著,何以不着姓名?殊未明晰。其通部體例,所引各書,均注撰人名氏。再查《北征錄》,系何人所撰?並將提要取閱,以便覆奏。
再,此後訛錯字句,黃籤黏貼下方,如有違礙刪改之處,將黃籤黏貼上方,俾一覽瞭然,方妥。(軍機處上諭檔) 八四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將張照事蹟補入《松江府志》並《一統志》纂辦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臣和珅、臣曹文埴謹奏:竊臣等纂辦《一統志》,欽奉諭旨:將原任刑部尚書張照事蹟補入《松江府志》,其各省志書內有似此者,並令纂修諸臣查明奏聞補入。欽此。仰見我皇上獎勵儒林、善善從長之至意。
伏查《一統志》自乾隆二十九年開館以來,已閱一十九年,陸續進過十五省共二百八十餘卷,尚有江蘇、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及外藩一門。臣等現在督率總纂 編修吳省蘭等上緊趲辦,約計乾隆四十九年可以全數完竣。臣等檢查從前進過各省志書,節年以來,不特人物事實逐漸加增,卽疆域建置、戶口滋生、職官學校之裁改添設,前後多有不同。且如直隸、山東、山西諸省,以成書在前,恭遇近年來我皇上省方問俗,行慶盛典,尚未恭載。向來館例纂辦各書,皆俟全部完竣再行畫一辦理,另繕正本進呈。但《一統志》卷帙既繁,門類亦夥,若俟全書告成始行增改,未免有稽時日。現在奉旨:將各省人物事蹟查明補入。臣等擬分列條款,一併行文各省,自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凡添設裁併之府廳州縣及戶口職官,有新編新改之處,概令詳悉造冊。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限文到半年以內,江南、浙江、江西、湖廣、陝西限文到八個月以內,甘肅、福建、兩廣、四川、雲南、貴州限文到一年以內,俱詳晰造冊送館,交與原派總纂 編修吳省蘭悉心補輯,畫一辦理。臣等仍再加複覈,每辦完一省,繕寫正本呈進,上緊趲辦,則全書告成時,便可寫入四庫全書。至盛京爲豐鎬始基,直隸、山東、江蘇、浙江五省,各有河工海塘要務,皆廑聖心眷注,清蹕時巡,應於成書時,再辦畫一,庶不致或有掛漏。其人物一門,原定凡例時議,以曾經入祀賢良、名宦、鄉賢諸祠者,始準登載。臣等擬再加採錄,凡潛德幽光足資矜式及學問事蹟與張照相似者,夾籤聲明,恭候欽定。若文望可稱,而品詣卑瑣,或始終易轍,甚至誖瞀負恩,如沈德潛之流,仍不予載入,亦附籤聲明,庶於搜採之中,仍寓甄別之意。至辦理改補纂輯畫一事宜,頭緒繁多,應仍責成總摹 編修吳省蘭詳細核辦,但限期較緊,擬添派編修汪如藻、修撰戴衢亨協同纂輯,以冀剋期集事,臻於完備。至現在未經進呈各卷,仍令各纂修等按卯輪進,不得逾限。
所有臣等酌辦各緣由,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四九 軍機大臣奏請旨將承辦《通鑑長編》未行敬避廟諱各員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九日
昨發下《通鑑長編》內,於廟諱僅缺一筆,不行敬謹全避,分校官未經看出改正,實屬錯誤。查開館之始,經總裁 原任尚書王際華髮有刊刻條例一張,內稱:凡遇廟諱、御名本字,偏傍全寫者,俱敬謹缺筆。該分校等拘泥館例,凡所校之書,向俱照此辦理。伏思遇有廟諱、御名,上一字自當缺筆,下一字理應敬避,該分校等仍拘刊行條式,並未請示總裁,率聽照例繕錄,不行改正,究屬不合。
相應請旨將承辦之員交部議處。但現在辦竣之第一分全書內,有無似此不行全避字樣,應一體查明挖改,並請交各總裁轉飭分校各官,嗣後遇有廟諱上一字仍照例缺筆外,下一字即敬謹全避,以昭畫一。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上年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所有上年十月起至十二月止,進過全書六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七十八次之陳墉,記過六十六次之沈清藻,記過四十八次之陳文樞,記過四十六次之宋枋遠、胡士震,記過二十八次之翁樹棠,記過二十八次之盧遂,記過十次之高中,記過十次之吳錫麟,記過二次之王嘉曾,已經病故,毋庸議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蔡新、沈初各記過一次,董誥記過四次,曹文埴記過七次;總閱德保記過三次,達椿、莊存與、尹壯圖、李綬各記過二次,周煌、錢載各記過五次,錢士雲記過一次,汪永錫記過六次,竇光鼐記過四次,倪承寬記過三次;提調吳裕德記過三十一次;總校王燕緒記過二百八十六次,朱鈐記過一百三十一次,何思鈞記過一百二十四次,倉聖脈記過八十九次,楊懋珩記過四十四次,繆琪記過三十四次;分校陸湘記過九十八次,勵守謙記過九十二次,陳昌齊記過八十八次,劉源溥記過四十次,俞大猷記過二十九次,於鼎記過二十八次,莊承籛、範衷各記過二十六次,蘇青鰲記過二十三次,繆晉、吳省蘭各記過二十二次,李斯詠、蔡必昌、石鴻翥各記過二十次,吳鼎雯記過十八次,王增、卜維吉各記過十六次,平恕、曹錫齡、羅萬選、錢世錫、溫常綬、許兆椿各記過十四次,戴衢亨、汪鏞、雷純、金光悌、張慎和、莊通敏各記過十二次,郭祚熾、汪錫魁、範鏊、牛稔文、嚴福、潘曾起、邵晉涵各記過十次,王鍾泰、朱攸、張虎拜、常循、閔惇大各記過八次,王春煦、汪如洋、潘庭筠、袁文邵、甄松年、邱桂山、汪日贊、王璸、胡予襄、戴聯奎各記過六次,吳錫麒、李荃、汪(上旦下永)、潘奕雋、孫球、張燾、秦瀛、孫溶、葉菼、王汝嘉、陳木、馮敏昌、康儀鈞、劉圖南、季學錦、周鋐各記過四次,鄒奕孝、周興岱、羅修源、徐立綱、鄒炳泰、王學海、王允中、裴謙、田尹衡、李鎔、章宗瀛、吳紹昱、朱炘、盛惇崇、施培應、秦泉、徐步雲、範來宗、張曾炳、胡敏、孫希旦、葉蘭、沈鳳輝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五一 全書處匯核上年十至十二月全書內繕寫訛錯並總裁等記過次數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起至十二月底止呈進過全書六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纂官紀昀等、總校官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應將應行匯核之總裁、總閱、提調、總校、分校逐次填注,又總裁和<珅>、梁<國治>覆閱奏明記過之處,一併填注,統行開具於後。
一、《王子安集》內「氣凌彭澤之樽」句,「澤」訛「蠡」;又「嘗謂奉琴巵於北牖」句,「牖」訛「牗」;又《九成宮頌》下漏寫「並序」二字;又「艤龍舟而罕迨」句,「艤」訛「(舟羲)」。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官曹錫齡記過八次。
一、《範德機詩集》內《至夏莊懷平坡舊遊》,「莊」字訛從俗寫作「莊」。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二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明文衡》內「臣知陛下洞燭之矣」句,「燭」訛「矚」;又「猶能糜人之國」句,「糜」訛「麋」。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一、《劉彥昺集》內撰人名「楊維楨」,訛寫作「楊廉夫」,共五處。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十次。
一、《劉彥昺集》內,撰人名「楊維楨」,訛寫作「楊廉夫」,共四處。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真按:才隔一條,標點便有不同?前條爲連讀,此卻加逗。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八次。
一、《白石山人逸藁》內「可憐人度可憐宵」句,「宵」訛「霄」。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此係總閱周<煌>閱。
一、《浪語集》內「短篷負長虹」句,「篷」訛「蓬」。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二次。
一、《海壑吟稿》內「擬伴青藜返故州」句,「州」訛「洲」。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此係總裁董<誥>閱。
一、《道園學古錄》內「莫厭羹魚斫尾赬」句,「赬」訛「(赬去貞改負)」。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學海記過二次。此係總裁董<誥>閱
一、《道園遺稿》內「龍吟微應讀書聲」句,「聲」訛「燈」。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本堂集》內「走不離鄉千里魚」句,「魚」訛」。餘」。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楚詞補註》內「蛾眉曼只」句,「蛾」訛「娥」。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曹錫齡記過二次。此係總閱莊<存與>閱。
一、《楚詞補註》內「商風肅而害生兮」句,「商」訛「啇」;又「蟬」字,訛從女旁作「嬋」。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曹錫齡記過四次。
一、《寶章待訪錄》內「漢河間獻王購書必錄古簡」句,「獻」訛「憲」。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麒記過二次。
一、《尚書故實》面籤「子部」訛寫作「經部」。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淵穎集》內「蜚揚恨不鳥兩翅」句,「翅」訛「趐」。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書小史》內「戴顒字仲若」句,「仲」訛「孝」;又「杭州錢唐人」句,訛「河南陽翟人」。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李荃記過四次。
一、《毛詩集解》面籤「經部」訛寫作「集部」,共二冊。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二次。
一、《廣東通志》內標題「梁」字訛寫作「陳」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王鍾泰記過二次。此係總裁曹<文埴>閱。
一、《南北史合注》內題前脫寫「四夷」標題。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繆晉記過二次。此係總裁曹<文埴>閱。
一、《南北史合注》內「立爲皇太子」句,「皇」訛「王」;又「爲太子詹事」句,「太」訛「大」;又徐摛「摛」字訛「擒」;又「或棹扁舟」句,「棹」訛「掉」;又「傅粉施朱」句,「傅」訛「傳」;又《恩幸上》標題脫「上」字;又《恩幸下》標題脫「下」字。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七次,分校官繆晉記過十四次。
一、《庾開府集箋註》內「陳江總集」句,「陳」訛「梁」;又「漢枚乘傳」句,訛寫作「漢枚乘維傅」;又「曹植求自試表」句,訛作「曹植上文章表」。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六次。
一、《庾開府集箋註》內「魏何宴《景福殿賦》」句,「魏」訛「晉」;又「漢陸賈傳」句,「陸」訛「陵」;又「溟池九萬里」句,「池」訛「地」;又「寡婦曰孀」句,「曰」訛「不」;又「酈道元《水經注》雲」句,落去「道」字;又「日拂於扶桑」句,「扶」訛「拂」。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六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十二次。
一、《忠肅集》內「隔牆竚立情如癡」句,「癡」訛從俗寫作「癡」。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華陽集》內「而漢文踐阼」句,「阼」訛「祚」;又「無愧諡號」句,「諡」訛「諡」;又「鸘裘典盡終諱寒」句,「鸘」訛「驦」。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
一、《劍南詩槀》內「杯殘炙泠正悲辛」句,真按:疑當作冷(杯殘炙冷正悲辛也)。「炙」訛「(炙去火改肉)」;又「此身老健更誰如」句,「如」訛「知」;又「盤設靈苗匕箸香」句,「匕」訛「七」。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戴衢亨記過六次。
一、《鍼灸甲乙經》面籤「子部」訛寫作「集部」。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毘陵集》內「相支撐枕藉者」句,「藉」訛「籍」。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朱攸記過二次。
一、《史記索隱》內「烏號之雕弓」句,「烏」訛「鳥」。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允中記過二次。
一、《北郭集》內「前驅牛騾後(痝去疒改廠)承」句,「(痝去疒改廠)」訛「龐」。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陵陽集》內「籃輿轉陂路」句,「籃」訛「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通鑑釋文辯誤》內「拓跋」,「跋」字訛寫作「拔」。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袁文邵記過二次。
一、《芥隱筆記》內《滕王閣序》,「序」字訛寫作「記」,共二處;又「華林園馬射賦序」句,落去「園」字、「序」字。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八次。
一、《石田文集》內「丹鉛此去不須圖」句,「鉛」訛「船」;又「千里渒水入荒陂」句,「陂」訛「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高中記過四次。
一、《野古集》內「剩種梅花構吟屋」句,「剩」訛「(剩去月改貝)」;又「雕籠寧似舊汀洲」句,「洲」訛」。州」;又「身系雕籠翠羽摧」句,「系」訛「系」。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六次。
一、《白雲樵唱集》內「笠澤天寒騎影深」句,「深」訛「清」。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嘉曾記過二次。
一、《曹祠部集》內「桃花夾岸杳何之」句,「杳」訛「香」。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玉堂雜記》內「久無雨則涸」句,「雨」訛「兩」。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陸湘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錢<士雲>閱。
一、《萬首唐人絕句》內「千里嘉陵江水聲」句,「聲」訛「深」;又《裴令公席上贈別夢得》題下漏載白居易名;又《出宮人》二首,「宮」訛「官」;又「銅雀春深鎖二喬」句,「喬」訛「橋」;又「宮人拍手笑相呼」句,「宮」訛「官」;又《明神》詩後,重出《漢宮》詩一首。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六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十二次。
一、《萬首唐人絕句》內脫寫「幾個春來無淚痕」一句,此係全句脫寫,非尋常訛脫可比。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五次。
一、《珊瑚鉤詩話》內「揚雄作太玄以準易」句,「太」訛「大」;又「班孟堅作《兩都賦》」句,「兩都」訛「二京」;又陸機,「機」字訛「衡」。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張虎拜記過六次。
一、《梅溪後集》內「桂魄漸看成半璧」句,「璧」訛「壁」。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梅溪後集》內「兼聯小阮之名」句,「小」訛「少」。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裴謙記過二次。
一、《秋澗集》內「睦婣任恤之方」句,「睦婣」二字倒置。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於鼎記過二次。
一、《秋澗集》內「條桑採藚僕天當」句,「藚」訛「賣」;又「美人睡起未全忺」句,「忺」訛「掀」;又「獨遊初不爲良辰」句,「辰」訛「晨」;又「展盡畫圖還自惜」句,「盡畫」二字倒置。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四次,分校官汪錫魁記過八次。
一、《中州集》內「誰人肯似邊居士」,「邊」字塗抹未補。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林蕙堂全集》內「遇華亭而聽鶴」句,「亭」訛「庭」;又「媿乏八叉之才」句,「叉」訛「又」;又「妬益蛾眉」句,「蛾」訛「娥」;又《懷舊》詩序後原本有七言律詩四首,與後第十七卷中復出,謹加案刪正;又「割肉猶然遺細君」句,「遺」訛「爲」。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十次。
一、《林蕙堂全集》內「浮雲簫鼓煙花泠」句,【真按:疑當作冷(浮雲簫鼓煙花冷)】。「簫」訛「蕭」。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二次。此係總裁沈<初>閱。
一、《拾遺錄》內「又處夫材與不材之間」句,「與」訛「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汪(上旦下永)記過二次。
一、《遂初堂書目》內「陸賈新語」句,「語」訛「話」。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汪鏞記過二次。
一、《重編瓊臺藁》內「西風黃菜葉干時」句,「幹」訛「亁」;又「安得江霞映日乎」句,「日」訛「目」;又「茭蒲盡處落鴻輕」句,「茭」訛「菱」。總抆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於鼎記過六次。
一、《詩話補遺》內「蠅成市於朝,蚊成市於夕」下,漏注「同上夏日」四字;又「醴泉有故源,嘉禾有舊根」下,漏注「同上」二字。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範鏊記過四次。
一、《湖廣通志》內,脫去「之」字,塗抹未挖;又《人物誌》下漏載「文苑」二字;又「南史宗少文傳」句,「宗」訛「宋」,共二處。總校官繆琪記過八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八次。
一、《湖廣通志》內「棄妻爲之欷歔」句,「欷歔」二字倒置。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湖廣通志》內「翠牙穿裛槳」句,「槳」訛「漿」。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常循記過二次。
一、《湖廣通志》內「三湘愁鬢逢秋色」句,「鬢」訛從俗寫作「鬂」。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常循記過二次。此係總裁曹<文埴>閱。
一、《湖廣通志》內「盧橘花開楓葉衰」句,「盧」訛「蘆」。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陸湘記過二次。
一、《南宋院畫錄》內「錢唐厲鶚撰」,「撰」字訛寫作「輯」,共二處。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四次。此係總裁曹<文埴>閱。
一、《南宋院畫錄》內「錢唐厲鶚撰」,「撰」字訛寫作「輯」。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四次。
一、《說苑》內「翽翽其羽」句,「翽翽」訛「噦噦」;又「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句,「兩」訛「東」。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繆晉記過六次。
一、《所安遺集》內「筠籃日暮挑菜葵」句,「籃」字挖未填。總校官繆琪記過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山堂肆考》內,阮籍「籍」字訛寫作「藉」。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田尹衡記過二次。
一、《山堂肆考》內「而又有正則靈均之稱者」句,「稱」訛「穪」;又「宋謝靈運」,「宋」字訛「晉」。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王鍾泰記過四次。
一、《山堂肆考》內「陳鴻《長恨歌傳》」句,脫去「傳」字;又「偉長」,「長」字訛寫作「臣」;又「徐陵字孝穆」句,「孝」訛「道」。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山堂肆考》內「宋宗炳字少文」句,「宋」訛「晉」;又「則棹小舟歸」句,「棹」訛「掉」。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此係總閱竇<光鼐>閱。
一、《山堂肆考》內「先墨數升」句,「升」訛」。觔」;又「有就顏避蹠之嘆」句,「蹠」訛「妬」;又「宋周顒」句,「宋」訛「晉」;又崔珏《水晶》詩前半用冰、勝、凝三字爲韻,後半用簪、襟二字爲韻,「簪」訛「升」。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六次。
一、《徐孝穆集箋註》內「烈士傳」句,「烈」訛下列」;又「晉太元中」句,「元」訛「原」;又「張衡之所曾賦」句,「曾」訛「會」。又「曾名巧笑」句,「曾」訛「會」;又「嫣然一笑」句,「嫣」訛「嬌」;又「裁變槐榆,並賑宗戚,南茨大麓」三句,挖補未填;又「魏何晏《景福殿賦》」句,「魏」訛「晉」。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十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十四次。
一、《李義山文集箋註》內「晉羊祜傳」句,「祜」訛「佑」。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此係總閱李<綬>閱。
一、《李義山文集箋註》內「常懼虎皮之誚」句,「虎」訛「武」;又「漢蕭何傳」句,「蕭」訛「簫」;又「若玉山之將頹」句,「頹」訛「崩」;又「伐雲夢之竹以爲笛」句,「伐」訛「代」;又「此陵所以仰天椎心而泣血也」句,「天」訛「大」;又「義山蝨賦」,「賦」訛「賊」。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六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十二次。
一、《堯峯文鈔》內「景陵踐阼承平中」句,「阼」訛「胙」。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二次。
一、《靜思集》內「美人樓上歌迴文」句,「文」訛「紋」;又「心折孤村反哺烏」句,「反」訛「返」。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潘奕雋記過四次。
一、《詠物詩》內「鬢雪冷侵霜斧落」句,「冷」訛「泠」。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澹庵文集 附錄》內,多寫撰人名一行。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網山集》面籤漏寫「集部」二字,共二處。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二次。
一、《文忠集》內「藩籬被觸突」,「藩」訛「籓」;又「誰言杭葦遊」句,「杭」訛「航」;又「憶見奇童髧兩髦」句,「髧」訛「髡」;又上書一首,「書」訛「記」。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四次,分校官錢世錫記過八次。
一、《通鑑續編》內「北齊」、「北周」二句倒置。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孫球記過二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元明事類鈔》內「幅員之廣」句,「員」訛「(巾員)」,共二處。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羅萬選記過四次。
一、《元明事類鈔》內「吳仲圭也」句,「吳」訛「胡」;又「風鬟霧鬢」句,「鬢」訛從俗寫作「鬂」,共二處。總校官繆琪記過三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六次。
一、《中說》內「孔稚珪」「稚」字訛「雉」;又「謝朓淺人也」句,又小注「朓字玄暉」,「朓」俱訛「眺」;又「江總詭人也」句,小注「字總持」,「總」俱訛「摠」。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五次,分校官雷純記過十次。
一、《滎陽外史集》內「青氈不振」句,「氈」訛從俗寫作「氈」。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張燾記過二次。
一、《滎陽外史集》內「延暉閣賦」句,又「命其閣曰延暉」句,「暉」俱訛「揮」。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一、《滎陽外史集》內「袁門矮屋悽」句,「悽」訛「棲」。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三次。此係總閱周<煌>閱。
一、《滎陽外史集》內「海上人家嘆扊扅」句,「扊扅」二字俱訛缺點;又「爲言形勝似商顏」句,「顏」訛「巖」;又「圯橋」,「圯」字訛「杞」。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郭祚熾記過六次。
一、《文憲集》內「道術散」句,「術」訛「(術去亍改攵)」。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李鎔記過二次。
一、《文憲集》內「遂留主祈禜之事」句,「禜」訛「榮」。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章宗瀛記過二次。
一、《鮑明遠集》內附《贈鮑侍郎》一首,應低一格,訛作頂格寫。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易璇璣》面籤漏寫「經部」二字。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圭峯集》內「一笑浮生逐稻粱」句,「粱」訛「梁」。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松鄉集》內「蕭史鳳歸雲縹緲」句,「蕭」訛「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至正集》內「試從水面照華顛」句,「顛」訛「巔」。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二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詠!】
一、《懷麓堂集》內「舊事逢人說」句,「舊」訛「(舊中艹下加吅)」;又「坐來霜鬢幾莖添」句,「鬢」訛從俗寫作「鬂」;又「先朝故事非今日」以下四句,系七律一首,訛作另行。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六次。
一、《懷麓堂集》內「如皇莊田土」句,「莊」訛從俗寫作「莊」。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呂氏家塾讀詩記》內,陸璣「璣」字訛寫作「機」。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元詩選初集》內「井梧風老葉聲幹」句,「幹」訛「(車乞)」;又「不分西風霜葉脫」句,「分」訛「忿」;又「深宮晝日垂珠箔」句,「珠」訛「朱」;又「人生聚合等雲萍」句,「萍」訛「浮」;又「檥岸舟輕不動波」句,「檥」訛「(木羲)」。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溫常綬記過十次。
一、《元詩選 二集》內「昔年奎壁聚星圖」句,「壁」訛「璧」。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溫常綬記過二次。
一、《天隱子》內,多寫撰人名一行。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汪鏞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錢<載>閱。
一、《席上腐談》內「陶隱居真誥所述」句,「誥」訛「語」。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達<椿>閱。
一、《馬政紀》面籤漏寫「史部」二字。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池北偶談》內「曰石帆者」句,「帆」字挖補未填;又「彭淵才恨曾子固不能詩」句,「彭」訛「劉」;又《獸種篇》後重出《官銜》一篇。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七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六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詠!】
一、《陵陽集》面籤漏寫「集部」二字。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內,子瞻「瞻」字訛寫作「贍」。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內「迎佛骨於鳳翔」句,「翔」訛「(翔去羊改半)」。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五百家注昌黎文集》面籤漏填「集部」二字。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癸辛雜識前集》內「蘇子卿齧雪啖氈」句,「氈」訛從俗寫作「氈」。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雷純記過二次。此係總閱竇<光鼐>閱。
一、《梅村集》內標題多寫「贊」字。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張虎拜記過二次。
一、《梅村集》內標題多寫「祭文」二字;又「烽火蘇臺吊伍胥」句,「蘇」訛「胥」。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四次。
一、《學林》內「宋玉文曰」句,「文」訛「賦」;又「落花與芝蓋齊飛,楊柳共春旗一色」二句,「花」訛「霞」,「楊柳」訛「野水」。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古梅遺稿》面籤漏寫「集部」二字。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泊庵集》內,《瑞應賦》「賦」字訛寫作「詩」;又「而獻賦曰」句,「賦」訛「詩」;又「敗屋數椽」句,「椽」訛「掾」。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六次。
一、《詩傳詩說駁異》內「管叔封於邶」句,「叔」訛「尗」,共九處。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九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十八次。
一、《南陽集》內「一籠丹實寄間人」句,「丹」訛「舟」。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襄毅文集》內《菊莊入詠》「莊」字訛從俗寫作「莊」。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畫史會要》內「自稱煙波釣叟」句,「叟」訛「(上由下文)」。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甄松年記過二次。此係總閱汪<永錫>閱。
一、《畫史會要》內,楊維幹「幹」字訛「翰」;又「林逋北宋人」句,「北」訛「南」。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甄松年記過四次。
一、《曝書亭集》內,士禎,「禎」字訛「正」,共二處;【真按:前方甫有上奏雲上字缺筆避,下字全避,(1467-1468頁)此禎避爲正乃胤禛故也.又多將崇禎改成崇正者,王士禎而爲王士正者,而今又以此爲誤,以爲記過之資,不亦謬亂乎?】又徐賁,「賁」字訛「蕡」;又「舍人舒膝方晝寢」句,「晝」訛「畫」。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四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八次。
一、《宋詩鈔》內「盤中鵝炙亦肥甘」句,「炙」訛「(炙去火改肉)」;又「歲課非無術」句,「術」訛「木」;又「偎柳傍桃斜欲墜」句,「偎」訛「隈」;又「吳之振編」,「編」字訛「撰」,共十六處。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九次,分校官劉源溥記過三十八次。
一、《妙絕古今》內小注「泰族訓原本」訛作「泰(族去矢改夫)一訓」,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二次。此係總閱德<保>閱。
一、《寶晉英光集》內「跋羲獻帖」;「羲」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劉賓客嘉話錄》內「宋謝靈運」,「宋」訛「晉」。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汪錫魁記過二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在軒集》內「百萬億鐵圍之山」句,「鐵」訛「鐵」。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邱桂山記過二次。
一、《權文公集》內「身隨猿鳥在深山」句,「鳥」訛「烏」。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劉源溥記過二次。
一、《郡齋讀書後志》內「卒年四十一」句,「四」訛「三」;又「范陽人」句,「範」訛「洛」。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四次。
一、《朝野僉載》內「楊盈川侄女」句,「川」訛「州」;又「開元中蕭穎士」句,脫去「蕭」字。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秦瀛記過四次。
一、《豫章文集》內「福兮禍所伏」句,「禍」訛「福」;又附錄內多寫撰人名一行。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高中記過四次。
一、《古詩鏡》內「張籍」,「籍」字訛寫作「藉」;又「劉楨骨幹自饒」句,「楨」訛「禎」;又「明陸時雍編」,「編」字訛「撰」,共五處。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七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十四次。
一、《古詩鏡》內標題《蕭史曲》,又「蕭史仙童處」句,「蕭」訛「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孫溶記過四次。
一、《唐詩鏡》內「開元中之渙與王昌齡、高適齊名」句,「之渙」二字倒置。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唐詩鏡》內「卻思皇墳立人極」句,「卻」字空白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張燾記過二次。
一、《唐詩鏡》內「殘燈無焰影幢幢」句,「幢幢」訛「憧憧」。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周鋐記過四次。
一、《唐詩鏡》內「眼底桃花酒半醺」句,「醺」訛「矄」。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吳紹昱記過二次。
一、《圭塘小藁》內「顧婉孌之蛾眉」句,「蛾」訛「娥」。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徐立綱記過二次。
一、《圭塘小藁》內「柳梢煙重謫春嬌」句,「梢」訛「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補筆談》內「皆當摘入枳殼條」句,「摘」訛「樀」。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東田遺稿》內「咫尺徂徠有路經」句,「經」訛「通」。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常循記過二次。
一、《竹巖集》內「山分晴翠入詩清」句,「清」訛「澄」;又「吹送揚花滿院飛」句,「吹送」二字倒置。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四次。
一、《蟫精雋》內「女能窺宋不勞施」句,「能」訛「論」。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蟫精雋》內「遂使孤飛一片雪」句,「雪」訛「雲」;又「穹廬斜轉氍毹月」句,「穹」訛「窮」。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四次。此係總閱汪<永錫>閱。
一、《蟫精雋》內「嘗與楊眉庵、孟載頡頏」句,「頏」訛「頑」。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二次。
一、《蟫精雋》內「隋宮雲」句,「隋」訛「隨」。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揚子云集》內「殪而逢蜾蠃」句,「蠃」訛「臝」。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牛稔父(文)記過二次。真按:牛稔文.此係總閱尹<壯圖>閱。
一、《揚子云集》內「天子之樂也」句,「子」訛「下」。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二次。
一、《真跡日錄》內「空餘金薤琳琅屑」句,「薤」訛「虀」。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季學錦記過二次。
一、《曲江集》內「復爾共舟航」句,「航」訛「舫」。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經外雜抄》內「東曹掾」,「掾」字訛「椽」。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錢<載>閱。
一、《須溪四景詩集》內「素娥空帶九秋霜」句,「娥」訛「蛾」。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陸湘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達<椿>閱。
一、《義豐集》內「春行秋令紀當時」句,「行」訛「得」。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沈鳳輝記過二次。
一、《演繁露》內「戶外昭容紫袖垂」句,「紫」訛「舞」;又續集內「唐王之渙」句,「之渙」二字倒置;又「梁沈約」,「梁」訛「宋」。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史糾》內《梁顥傳》,「顥」字偏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鄒奕孝記過二次。
一、《六經圖釋,馬名》內,「驖」字訛從金旁作「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季學錦記過二次。
一、《端明集》內,《望春詞》,「詞」訛寫作「祠」;又「茂陵異日求遺草」句,「陵」訛「林」。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劉圖南記過四次。
一、《復古詩集》內「豈物琅琊(扌賣)換駼」句,「駼」訛「騊」。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易裨傳》內「謂易盡在於是」句,「盡」字塗抹未補。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一、《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內「而桓譚以爲絕倫」句,「桓」訛「恆」。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陸湘記過二次。
一、《皇清職貢圖》內二頁後六行墨污未補。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標題補註蒙〔求〕》內「爲其可以黃可以黑」句,「黑」訛「墨」;又「彥國吐屑」句,「屑」訛「(屍八月)」;又「郭泰字林宗」句,「泰」訛「秦」;又「不喜弋獵」句,「弋」訛「戈」;又「世名清廉」句,「世」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九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十次。
一、《菽園雜記》內「舊以無字一面爲陽」句,「舊」訛「(舊中艹下加吅)」;又「日食活羊一腔」句,「腔」訛「羫」;又「看予度石橋」句,「度」訛「渡」。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六次。
一、《麈史》內「杜審,子美祖也」,「祖」訛「父」。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汪(上旦下永)記過二次。
一、《石田詩選》內「隅目晶熒耳竹批」句,「批」訛「披」;又「楚騷尚矣」句,「楚」字挖補未填;又「耿耿鰥睛覺夜長」句,「睛」訛「晴」。總校王燕緒記過七次,分校官閔惇大記過六次。
一、《石田詩選》內「平生結好惟鷗鳥」句,「鷗」訛「漚」。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閔惇大記過二次。此係總閱尹<壯圖>閱。
一、《高氏三晏詩集》內「天年高邁二疏傅」句,「傅」訛「傳」;又人名下「原本闕里居官爵」,漏注「闕」字,共九處。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十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二十次。
一、《北遊集》內「弦上繁陰暑氣侵」句,「侵」訛「清」。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周興岱記過二次。
一、《易齋集》內「屈身穹廬」句,「穹」訛「窮」。總校官楊懋記過一次,【真按:疑當作楊懋珩,脫一珩字!】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無錫縣誌》內「謂才絕畫絕癡絕也」句,「癡」訛從俗寫作「癡」。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羅修源記過二次。
一、《山村遺稿》內「恐驚沙上白鷗眠」句,「眠」訛「賦」。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嚴福記過二次。
一、《古列女傳》內「匪怒伊敎」句,「伊」訛「匪」;又「成帝常微行」句,「帝」訛「童」;又「右扶風梁伯鸞之妻」句,「鸞」訛「淳」。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六次。
一、《廣陵集》內小注「滿子權詩附」句,「權」訛「權」;又「黑膽赤心男子事」句,「膽」訛「膽」;又標題《藏芝賦並序》句,脫去「並」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六次。
一、《儒林宗派》內小注「無繇子」句,「子」訛「父」。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宋枋遠記過二次。
一、《兩宋名賢小集》內「王喬過鳧可生楫,蕭史鳴鳳徒紛如」二句,「喬」訛「橋」,「蕭」訛「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康儀鈞記過四次。
一、《玉臺新詠》內「萬戶千門」句,訛作「千門萬戶」。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
一、《書史會要》內「字子政」句,「政」訛「正」;又「號淮海居士」句,「號」字挖補未填;又楊維楨「楨」字訛寫作「貞」。總校官朱鈐記過七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六次。
一、《五百家注柳先生集》內「故佩韋以自緩」句,「緩」訛「安」。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孫希旦記過二次。
一、《文山集》內「山中自賦詩一首」,原本闕首句,未注「闕」字。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文山集》內「恭惟某官」句,「恭」訛「共」;又「終日慼慼忍羈旅」句,「羈」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六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四次。
一、《圖書編》內小注「芉姓子爵」句,「芉」訛「芋」。真按:疑當作羋字.羋姓子爵,羋訛芋也.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溫常綬記過二次。
一、《楚辭章句》內「九章章句第十六」句,脫一「章」字。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二次。
一、《忠貞錄》內「仰止如公不可攀,九族頓虛精化碧」二句,「攀」訛「虛」,「虛」訛「攀」。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於鼎記過四次。
一、《明皇雜錄》內「適朕因閱近日大臣章疏」句,「疏」訛「跪」;又「羅列於帳前」句,重寫「於」字;又「汝速計家事」句,「速」訛「連」;又「又於湯中壘瑟瑟」句,「瑟瑟」訛」。琴瑟」;又「連雲太師」句,「太」訛「天」。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五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十次。
一、《漢武帝內傳》內「向不持來耳」句,「持」訛「特」;又「王母命侍女」句,脫去「母」字;又「此是西胡康渠王所獻」句,「胡」訛「湖」。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錢世錫記過六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柳河東集註》內「婦人喪髻」句,「髻」訛「(上髟下告)」。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柳河東外集註》內「出劉義慶世說」句,訛作「劉慶儀」。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馮敏昌記過四次。
一、《野航附錄》內「楚聘尋常來北郭」句,「郭」字挖補未填;又「醉眠多是任天真」句,「任」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次,分校官於鼎記過四次。
一、《孫可之集》內「仰貽(眙)俯駭」句,「眙」字挖補未填。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五次,分校過(官)陳木記過二次。
一、《大雅集》內「絃索蠶繅綠水絲」句,「絃索」訛「弦素」;又「何人能制柘黃衣」,「柘」訛「枯」。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四次。
一、《太平寰宇記》內「王績,龍門人」,「續」訛「續」。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胡敏記過二次。
一、《李義山詩集》內「上清淪謫得歸遲」句「「淪」訛「論」;又「鸞鵲天書溼紫泥」句,「書」訛「喜」;又「嗟餘聽鼓應官去」句,「鼓」訛「故」。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戴聯奎記過六次。
一、《世說新語》內「宋劉義慶撰」,「劉」訛「王」。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蔡必昌記過二次。此係總閱竇<光鼐>閱。
一、《世說新語》內「眼如點漆」句,「漆」訛「(氵(上來下水))」;又「宋劉義慶撰」,「劉」訛「王」,共三處。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四次,分校官蔡必昌記過八次。
一、《書畫題跋記》內,「明鬱逢慶撰」,「撰」字訛寫作「編」。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二次。
一、《書畫題跋記》內「明鬱逢慶撰」,「撰」字訛寫作「編」,共三處;又「木客潛窺古竈丹」句,「竈」訛從俗寫作「竈」。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八次。
一、《錦繡萬花谷 前集》內,「江南無別信」句,「南」訛「海」;又「皮日休《桃花賦序》雲」句,「桃」訛「梅」。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陳昌齊記過四次。此係總裁嵇<璜>閱。
一、《錦繡萬花谷 前集》內,「自投汨羅死」句,「汨」訛「泊」;又「陶弘景」,「弘」訛「洪」;【真按:怎麼可能寫這個弘,必是新排印時所定,而原奏應系缺筆諱也.】又「良工鍛鍊凡幾年」句,「鍛」字挖補未填;又後集內「詠南山於周雅」句,「南」訛「西」;又「焦先莫知所出」句,「先」訛「光」;又「潘岳爲河陽令」句,「河」訛「阿」;又小注「世說」訛「說苑」;又「唯有韓陵一片石」句,「片」訛「井」;又「環堵之室」句,「堵」訛「(土瞿)」;又「周庾信」,「周」訛「隋」;又續集內「長安巧手丁緩者」,「緩」訛「諼」,共二處;又「北富南貧」條下,漏寫阮咸之字。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六次,分校官陳昌齊記過二十四次。
一、《琴史》內,「陶弘景」脫去「弘」字,【真按:怎麼可能用弘字,原文必是缺筆.而之所以有此脫字,想也是爲避諱挖改而忘了填故爾.】共二處。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一、《還山遺稿》內漏注「失題」二字。總校官繆琪記過五次,分校官陳墉記過二次。
一、《廣弘明集》「華渚降祥」句,「渚」訛「緒」。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曾炳記過二次。
一、《廣弘明集》面籤「廣」訛「唐」。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元音》內「誰有勳名記太常」句,「太」訛「大」;又「楊維楨」,「楨」字訛寫作「禎」。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四次。
一、《石洞集》內《大王莊行》,「莊」字訛從俗寫作「莊」,共三處。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朱攸記過六次。
一、《迪功集》內第十四頁誤釘在十五頁之後。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王鍾泰記過二次。
一、《姚少監詩集》內「煙坐曙色低」句,「曙」訛「(目署)」。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文房四譜》內「陶弘景字通明」,【真按:此弘字原文應有缺筆!不再一一案注.】原本訛作「字彥通」;又「酈道元《水經》雲」句,脫去「道」字;【真按:疑當作水經注.酈氏所作乃注,非經也.】又「陷水可脫」句,「陷」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七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六次。
一、《楚辭後語》內「瓠子決兮將奈何」句,「瓠」訛」。刳」。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範來宗記過二次。
一、《默齋遺稿》內「又聞爲義莊」句,「莊」字訛從俗寫作「莊」,共二處。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王汝嘉記過四次。
一、《四六話》內「憐其意而留之」句,「憐」訛「憐」。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徐步雲記過二次。
一、《孝詩》內「王僧孺」,「孺」字訛寫作「儒」。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秦泉記過二次。
一、《唐音》內小注「論語」,「語」字挖補未填;又「盧照鄰字升之」句,「升」訛「杲」;又「雙闕連甍垂鳳冀」句,「甍」訛「(甍去瓦改昆)」。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七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六次。
一、《唐音》內「自號玉溪子」句,「玉」訛「王」;又「大藏經雲有九次」句,下漏寫「禪定飯熟麻,乃謂胡麻也」二句;又「潯陽江上不通潮」句,「江」字空白未填;又「蒲海曉霜凝馬尾」句,「凝」字空白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六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八次。
一、《唐音》內「洞房深鎖碧窗寒」句,「鎖」字挖補未填;又漏寫《春怨》詩一首;又板心破損三頁未補;又「仙漏夜沉沉」句,「夜」字挖補未填;又「三十六宮土花碧」句,「土」訛「吐」。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十一次,分校官陸湘記過二十七次。
一、《湛然居士集》內「寓跡塵中」句,「寓」訛「萬」。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施培應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錢<載>閱。
一、《梅巖文集》內「是以有田遊巖膏肓之論」句,「肓」訛「盲」;又附錄內多寫撰人名一行。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一、《江村銷夏錄》內「會稽楊維楨也」句,「楨」訛「禎」。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孫球記過二次。此係總裁董<誥>閱。
一、《歸田類稿》內「其它若太史司馬遷」句」「司馬」二字挖補未填;又「殿廷白晝墮青蜺」句,「墮」訛「隨」。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一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六次。
一、《欽定西域同文志》面籤「經部」,訛寫作「史部」。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一次。
一、《古今注》內「淮南子」句,「子」訛「王」。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圜容較義》內墨污未補。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陳際新記過二次。此係總裁蔡<新>閱。
一、《白雲集》內「歸去午橋非舊日」句,「舊」字挖補未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翁樹棠記過二次。
一、《杜詩詳註》內「景純仙篇」句,訛用朱寫;又「哀二世賦」句,「哀」訛「袁」;又「庾信文」句,「文」訛「賦」。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六次。
一、《杜詩詳註》內「傅玄詩」句,「傅」訛「傳」;又「蘭亭序」句,「序」訛「記」;又「江淹詩」,「淹」字訛「掩」。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許兆椿記過六次。
一、《史傳三編》內「卞壼」,「壼」字訛「壺」;又《名臣傳》二十四、二十五兩條,多寫「歷代」二字;又蘇軾下漏注「弟轍」二字。總校官繆琪記過四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八次。
一、《史傳三編》內「爲人美鬚髯」句,「須」字挖補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
一、《子略》內「太尉善其言」句,「尉」字挖補未填。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五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二次。
一、《至大金陵新志》內「劉勰」,「勰」字訛寫作「(思劦)」。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木記過二次。
一、《香祖筆記》內「盤姍勃窣上金堤」句,「金堤」上訛空一格。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二次。
一、《香祖筆記》面籤漏寫「子部」二字,共二處。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二次。
一、《西陂類稿》內「朱彝尊」,「朱」字訛「金」;又「須知口腹難爲操」句,脫去「爲」字;又王士禎「禎」字訛「正」;又「六椀七椀餘黑甜」句,「甜」訛「(甘舌)」;又「案頭險韻公先探」句,「案」字空白未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九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十次。
一、《弘明集》內「蜾蠃負之」句,「蠃」訛「臝」;又「罄折之恭內」,「恭」字挖補未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六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四次。【真按:此弘字原文應有缺筆!不再一一案注.】
一、《五峯集》內「三年隔江潭」句,「潭」字挖補未填;又「南宮空說晉諸陵」句,「陵」訛「侯」。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六次,分校官邱桂山記過四次。
一、《皇甫司勳集》內,「東郭山莊」,「莊」字訛從俗寫作「莊」。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本事詩》內「我與汝結今生緣」句,「生」訛「身」。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麟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錢<載>閱。
一、《雅頌正音》內「虛遊絕勝廣塞居」句,「居」訛「宮」。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史記正義》內「以棹船爲黃頭郎」句,「棹」訛「濯」;又「齎金百斤」句,「金」字挖補未填;又「烈士徇名」句,「烈」訛「列」;又「寧生曳尾塗中乎」,「塗」訛「泥」。總校官倉聖脈記過八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八次。
一、《甘肅通志》內「列女」,「列」字訛「烈」。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菼記過二次。此係總裁董<誥>閱。
一、《甘肅通志》內「周庾信」,「周」訛「梁」。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菼記過二次。
一、《文選》內「歲將暮時既昬」句,「將」訛「既」;「相如末至居客之右」句,「末」訛「未」;又「張華字茂先」句,「茂」字挖補未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七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六次。此係總裁曹<文埴>閱。
一、《文選》內「採英奇於仄陋」句,「仄」字挖補未填;又「將掛風人彼其之譏」句,又小注「彼其之子」句,「其」俱訛「已」;又「鬼瞰其室」句,「瞰」訛「(日敢)」。又「堆案盈機」句,「堆」訛「推」;又「瞻星比婺」句,「比」訛「北」;又「子無良媒」句,漏寫「無」字;又「踐椒塗之郁烈」句,「踐」字挖補未填;又「良會夫婦之道」句,「良」字挖補未填;又「平子名衡」句,「名」訛「各」;又「爲父買官尚方」句,「尚」訛「向」;又「且足下昔以單車之使」句,「且」訛「具」。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十四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十四次。
一、《丹鉛總錄》內「假賊手以戕忠臣」句,「戕」訛「(片戈)」;又「紫電青霜」句,「青」訛「清」,共二處。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王璸記過六次。
一、《丹鉛總錄》內「嗟爾穹廬子」句,「穹」訛「窮」;又續錄內「大破賊」句,「大」訛「太」,共三處。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八次。
一、《丹鉛總錄》內「謝惠連雪賦」句,訛作「謝希逸」。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袁文邵記過四次。
一、《丹鉛摘錄》內「韓偓詩」句,「偓」訛「渥」;又「梁簡文詠月詩」句,「簡」訛「蕳」。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陳墉記過四次。
一、《丹鉛餘錄》內「自土沮漆」句,「沮漆」二字倒置,共三處。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於鼎記過六次。
一、《誠齋集》內「高臥齧氈之類」句,「氈」訛從俗寫作「氈」;【真按:前有多處謂氈之俗體爲氈,今此氈又爲氈之俗矣!】又「回頭已度打頭峯」句,「峯」訛「風」。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四次。
一、《誠齋集》內「筆牀茶竈一漁船」句,「漁」訛「魚」。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昌齊記過二次。此係總閱汪<永錫>閱。
一、《誠齋集》內「葭管氣浮」句,「葭」訛「瑕」;又「須鬢盡白」句,「鬢」訛從俗寫作「鬂。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四次。
一、《憑几集》內「山莊留贈」句,又「雲峯潦繞午橋莊」句,「莊」俱訛「莊」。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四次。
一、《憑几集 續編》內「從來沙苑皆騏驥」句,「騏」訛「奇」。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此係總閱錢(士雲)閱。【真按:當作錢<士雲>!錢士雲.】
一、《韻石齋筆談》內「又以爲陶貞白書」句,「貞」訛「真」。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此係總閱汪<永錫>閱。
一、《六藝之一錄》內嵇康「嵇」字訛「稽」,共四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八次。
一、《息園存稿詩》內「籃輿傍水尋僧寺」句,「籃」訛「藍」。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二次。
一、《浮湘藳》內「獨客思歸坐夜寒」句,「客」訛「坐」。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盛惇崇記過二次。
一、《東坡詩集註》內「明皇召李白作宮詞」句,「白」訛「孛」;又「區區賦病梨」句,又「作《病梨賦》以自悲」句,「梨」俱訛「黎」。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許兆椿記過六次。
一、《東坡詩集註》內「孟郊字東野」句,「郊」訛「郭」;又「穎免冠謝」句,「冠」訛「官」。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牛稔文記過四次。
一、《東坡詩集註》內「向子期《思舊賦序》雲」句,「向子期」訛「叔向作」;又「葛洪字稚川」句,「字」訛「宇」。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嚴福記過八次。
一、《山中集》內「垤鸛鳴何驗」句,「鸛」字塗抹未補。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唐詩品彙》內「羅裙玉腕輕搖櫓」句,「櫓」訛「擼」;又「久(扌棄)野鶴如霜鬢」句,「霜」訛「雙」;又「梅妃」訛作「楊妃」;又「何必珍珠慰寂寥」句,「慰」訛「與」;又「共倚一徵篷」句,「篷」訛「蓬」;又「管樂有才終不忝」句,「忝」字挖未填。總校官朱鈐記過十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十二次。
一、《越絕書》內墨污未補;又「梨蒸不熟」句,「梨」訛「蔾」。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李斯詠記過四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詠.○污,原文似作汗,據前文徑改!】
一、《魯齋遺書》內《秋寒詩》一首,原闕末聯二句,漏脫「同心結」三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戴衢亨記過六次。
一、《物理小識》內「水氣旺於冬」句,脫「於」字;又「銳起升高」句,「高」訛「堂」;又「共工從鯀」句,「鯀」訛「孫」;又「梅花點舌丹」句,「舌」訛「石」;又「不假種植」句,「植」訛「織」;又「湖州府」句,「府」訛「撫」。覆校官汪鏞記過六次,分校官金光悌記過十二次。
一、《物理小識》內「唐李衛公」句,「李」訛「季」。覆校官汪鏞記過一次,分校官常循記過二次。
一、《巵林》內「梟以兇叫」句,「梟」訛「鳧」;又「軍用不竭」句,脫去「軍」字;又「池水合成璧」句,「璧」訛「壁」;又「如登春臺」句,「登春」二字倒置;又「顯於西土」句脫去,注「闕」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朱炘記過二次。
覆勘處:
一、《幔亭集》內「我到山中歇還陟」句,「陟」訛「涉」;又「吳元瀚」脫去「瀚」字;又「送曾人倩歸嶺南」句,「倩」訛「債」。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三次,分校官汪日贊記過六次。
一、《幔亭集》內,「同心結燈前偷看寸心都折」句,訛顯字。又「舞元鶴」下脫寫二十字;又「延岑將見通鑑建武五年」句,脫去「通」字;又「臨孝存」句,「臨」訛「林」。總校官朱鈐記過八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十六次。
一、《榕檀問業》內「此是讀書窾隙」句,「隙」訛「系」;又「莊周以虛室生白爲吉祥」句,「莊周」訛「老聃」;又「那一件是管氏做得」句,脫「氏」字。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範鏊記過六次。
一、《榕檀問業》內「又豈有太羹玄酒」句,「羹玄」二字倒置;又「慎乃有位」句,脫去「有」字;又「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句,脫「舞大夏」三字。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五次,分校官蔡必昌記過十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五二 四庫全書館進呈《永樂大典》內指出錯誤並總裁等記過次數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四庫館進呈過《永樂大典》一次,共六十八種,三分計一千二百三十九本,內有指出錯誤、應記過者一百三十八本,今將總裁、總閱、分校記過次數開後:
《周官新義》卷三內「眚」誤「(上生下月)」。總閱李綬抽閱一分,記過一次;三分同,分校莊承籛記過六次。
《春秋通訓》卷六內「聵」誤「瞶」,三分同,分校範衷記過六次。
《春秋左傳讞》卷四內「商」訛「啇」,分校吳裕德記過二次。卷九內「諡」訛「諡」,三分同。分校吳裕德記過六次。
《春秋穀梁傳讞》卷一內「伐」字少點,總閱倪承寬記過一次,分校吳裕德記過二次。卷四內「大」誤「太」,三分同,分校吳裕德記過六次。
《絜齋家塾書鈔》卷三內「逄」誤「逢」,三分同,分校莊通敏記過六次。卷十內「如」誤「若」,三分同,分校莊通敏記過六次。
《易通變》卷四十內「玄」誤「元」,三分同,分校王春煦記過六次。真按:玄原文必有缺筆!又本又避違作元,此又以爲誤也!則清廷避諱則例是又不一甚矣.清刻本多作元,如鄭玄爲鄭元,玄之又玄爲元之又元,此竟以爲誤矣.
《尚書精義》卷二十三內「戕」「(片戈)」互異,三分同,分校俞大猷記過六次。卷三十一內空白未填,分校俞大猷記過五次。卷三十八內「僨」誤「憤」,三分同。分校俞大猷記過六次。卷四十五內空白未填,一分,分校俞大猷記過五次;「推」誤作「惟」,一分,分校俞大猷記過二次。卷四十七內空白未填,分校俞大猷記過五次。
《金樓子》卷一內「妲」訛「膽」,三分同,分校王增記過六次。卷六內「甜」訛「(甘舌)」,一分,分校王增記過二次;「舊」訛「(舊中艹下加吅)」,一分,分校王增記過二次。
《常談》卷一內「一」誤「二」。總閱莊存與抽閱一分,記過一次;三分同,分校莊承籛記過六次。
《密齋筆記》卷四內「聵」誤「(日貴)」,三分同,分校莊承籛記過六次。
《畫墁集》卷二內「赬」誤「頳」,三分同,總裁嵇<璜>抽閱二分,記過二次;分校於鼎記過六次。
《濟南集》卷三內「隘」訛「獈」,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卷五內「曛」訛「(日燻)」,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卷二內「京」訛「原」,三分同,總閱周煌記過三次,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
《鄖溪集》卷二十七內「簫」訛「蕭」,二分同,分校吳省蘭記過四次。
《潏水集》卷十六內「牖」字寫不成體,三分同,分校莊承籛記過六次。
《忠穆集》卷八內「陵」訛「林」,一分;又「明」訛「武」,三分同,分校王增記過六次。
《相山集》附錄內「宋王之道撰」應刪,三分同,分校範衷記過六次。卷九內「欞」訛「醽」,三分同,分校範衷記過六次。卷十二內「鄰」訛「憐」,三分同,分校範衷記過六次。
《云溪居士集》卷一內「晛」訛「睍」,三分同。總閱德保抽閱一分,記過一次;分校汪如洋記過六次。
《丹陽集》卷八內「太」訛「夫」,分校鄒炳泰記過二次。
《紫微集》卷一內「溥」訛「團」,三分同,分校蘇青鰲記過六次。卷七內「暑」訛「署」,二分同,分校蘇青鰲記過四次。卷九內「形」訛「音」,三分同,分校蘇青鰲記過六次。卷二十七內「縣」字填寫未全,分校蘇青鰲記過五次。卷三十內「凰」訛「鳳」,分校蘇青鰲記過二次。
《方舟集》卷五內「鹿」訛「馬」,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卷二十三內「澳」少水傍,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
《燭湖集》卷十八內「更」字少一畫,分校邵晉涵記過二次。
《九華集》卷三內「雛」字誤寫俗體,總閱倪承寬記過一次,分校陳昌齊記過二次。
《臞軒集》卷六內「簸」訛「(上竹下欺)」,二分同,分校吳省蘭記過四次。卷十四內「恐」訛「記」,分校吳省蘭記過二次。卷十六內「皺」訛「縐」,三分同,分校吳省蘭記過六次。
《檆溪居士集》卷三內「甄」字少兩點,分校吳鼎雯記過二次。
《南湖集》卷四內「杭」訛「航」,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卷五內「涵」訛「(氵凾)」,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
《鶴林集》卷四內「清」誤「青」,一分,分校平恕記過二次;「青」、「清」二字俱誤,一分,分校平恕記過四次。
《竹隱畸士集》卷四內「神」訛「人」,分校範衷記過二次。
《定齋集》卷九內「甫」誤「父」,三分同,分校平恕記過六次。卷二十內「璧」誤「壁」,分校平恕記過二次。
《楳埜集》卷九內「璧」訛「壁」,分校許兆椿記過二次。
《伊濱集》卷五內「祠」訛「詞」,二分同,分校吳鼎雯記過四次。卷七內「燻」訛「燻」,三分同,總閱倪承寬抽閱一分,記過一次;分校吳鼎雯記過六次。卷十一內「洲」訛「州」,三分同,分校吳鼎雯記過六次。
《雙溪醉隱集》卷一內「際」字未寫好,總閱汪永錫記過一次;分校吳省蘭記過二次。卷四內「舟」訛「(舟少下一點)」,一分,分校吳省蘭記過二次;「舟」訛「丹」,一分,分校吳省蘭記過二次。
《紫山大全集》卷六內「辰」訛「晨」,三分同,總閱德保抽閱一分,記過一次,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卷十四內「作」訛「祚」,三分同,分校陳昌齊記過六次。
《庸庵集》卷七內「賓」訛「魚」,分校莊承籛記過二次。
《江湖後集》卷十內「揚」訛「楊」,三分同,總裁曹<文埴>抽閱一分,記過一次;分校邵晉涵記過六次。卷二十內「鵑」訛「鶻」,分校邵晉涵記過二次。
以上,總裁嵇<璜>共記過二次,曹<文埴>共記過一次;總閱德保共記過二次,周煌共記過三次,莊存與共記過一次,汪永錫共記過一次,李綬共記過一次,倪承寬共記過三次;分校莊承籛共記過二十六次,範衷共記過二十六次,吳裕德共記過十六次,莊通敏共記過十二次,平恕共記過十四次,吳鼎雯共記過十八次,邵晉涵共記過十次,王增共記過十六次,王春煦共記過六次,俞大猷共記過二十九次,於鼎共記過六次,陳昌齊共記過五十六次,吳省蘭共記過二十二次,汪如洋共記過六次。鄒炳泰共記過二次,蘇青鰲共記過二十三次,許兆椿共記過二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五三 大學士英廉奏遵旨派員檢閱各省解送明以後各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 四庫館正總裁 管翰林院事臣英廉謹奏,爲奏聞事。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欽奉諭旨:四庫館書籍有應行鈔謄者,有僅存名目不必繕寫全書者,其僅存名目之書亦應將底本發還各省藏書之家,着傳諭英廉即將此項書籍查明發還,仍將如何查辦情形遇便覆奏。欽此。欽遵。當經臣英廉覆奏,臣與總纂紀昀等公同商酌,以各書內有詞義違礙者,業經陸續查出,分次奏繳銷燬,但卷帙浩繁,恐其中或尚有應毀字句,應再行通加覆儉,然後發回,庶無疎漏。等因。於四十五年五月具摺奏明。奉旨:知道了。欽此。
隨派纂修 翰林戴衢亨、蔡廷衡、潘廷筠、王春煦、吳裕德、吳省蘭、汪如洋、程昌期、吳舒帷、吳錫麒、孫希旦、陸伯焜、陳萬青等十三員,將各省解送之明代以後各書,逐一覆加檢閱,詳細磨勘,務將誕妄字句刪毀淨盡,不致稍有遺漏。茲據各該纂修等已全行閱竣,共看出應營銷燬書一百四十四部,應酌量抽毀書一百八十一部。臣同該總纂紀昀等逐加複覈,理合開具略節清單,同原書三百二十五部、二千一百二十三本,一併繳進請旨,分別銷燬。至現在奉旨將明代奏疏廣爲搜採,裒集成編,此項書籍內間有載入奏疏之本,或有可備採錄之處,臣等亦於書內詳加查檢,視其無有違礙者逐篇抽出,匯交尚書房,以便選錄編纂,仍將所抽頁數於每本上黏籤聲明,俟尚書房選畢交出時,再將各書原片另行繳進銷燬。其餘查無干礙之存目及重本各書,共計九千四百十六部,應遵旨發還各家,俟命下後,臣卽交翰林院行文各該督撫等,令其遇便委員赴館領回,轉行發還。其應毀各書,恐外間尚有流傳之本,仍開單行知令各督撫一體查繳銷燬。爲此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將抽出應毀篇頁存覽,其應發回原省各書,着發出再行查看。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八五四 軍機大臣奏四庫全書分校王慶長呈請留館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據四庫全書分校 議敘一等內閣中書王慶長呈請留補京職,仍在分校上行走。理合據呈轉奏,將該員留館分校,仍照吏部原議以京員補用,並將原呈一併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五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覈各館纂辦書籍情形片(附單三)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遵旨將各館纂辦書籍已未完竣及曾否刊刻、寫入四庫全書之處,交查各該處。茲據武英殿及翰林院、方略館並各該處開送前來,謹逐一分晰開單進呈。俟發下,臣等遵照前奉諭旨,每兩月查覈奏聞一次。謹奏。
附一 纂辦全竣現在繕寫刊刻各書單
《皇輿西域志》,《西域同文志》,《熱河志》, 《音韻述微》, 《滿洲蒙古漢字三合切音清文鑑》, 《平定兩金川方略》,《通鑑輯覽》, 《遼金元三史》, 《明史本紀》, 《明紀綱目》, 《續文獻通考》, 《遼金元國語解》, 《蒙古源流》, 《勝朝殉節諸臣錄》。
附二 現在纂辦各書單
《開國方略》, 《大清一統志》, 《盛京通志》, 《宗室王公表傳》, 《滿洲源流考》,《蒙古王公表傳》,《日下舊聞考》, 《續通典》, 《續通志》, 《職官表》, 《蘭州紀略》,《契丹國志》, 《明唐桂二王本末》。
附三 業經辦完寫入四庫全書各書單
《滿洲祭祀書》, 《國子監志》, 《臨清紀略》, 已經武英殿刊竣。(軍機處上諭檔) 八五六 軍機大臣奏《關中勝蹟圖志》已入四庫全書史部地類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遵旨查《關中勝蹟圖志》已入四庫全書史部地類,並經繕寫第一分,現已陳設文淵閣史部架內。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五七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繳應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三品頂帶 留閩浙總督任 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查繳禁書,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查繳違礙書籍,經歷任撫臣先後奏繳過十九次,臣於二十次奏繳時,因此案自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欽奉上諭展限二年呈繳之後,至四十五年十二月限滿,誠恐閩浙地方遼闊,應禁各書難保無遺,懇請再予恩賜展限一年,詳查收繳,荷蒙硃批俞允在案。隨經臣嚴飭依限收繳去後。茲據印委各員將呈繳到各書籍陸續解局校勘,由布政使詳送前來。
臣查現在繳送應禁書四十九種,計一百五十一部,又從前已繳各書今又陸續查出一百九十二種,計一千二十一部,方應祥《青來閣二集》板片一副,計二百二十一塊。又尹嘉銓所著各書,前奉有嚴查進繳諭旨,當飭行各屬並派委專員廣爲曉諭查辦,今據繳到書四十五種,計二百五十五部,又坊刻《挈矩篇》板片一副,計三十四塊,均應銷燬。除行司委員解送軍機處外,相應恭摺奏聞,並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
再,臣前奉展限一年,應自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一日奉到硃批之日起,扣至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滿限。除再嚴督各屬遍行實力蒐羅,統於限內另行奏繳外,合併陳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查繳應禁書籍清單
現查出應禁書四十九種,共一百五十一部:
《三朝野記》一部,抄本。是書明李遜之輯。七卷,全。系私記泰昌、天啓、崇禎三朝事蹟,語多觸礙。
《歷志》一部,刊本。【真按:前有作歷志者,不知是否又系簡化字之闌入者也!】是書明周乃祺撰。計二十一卷,全。自盤古迄明,以甲子紀年,撮敘事實,末卷紀載萬曆、天啓、崇禎年間事,大有悖礙。
《天元玉曆祥異圖說》一部,抄本。是書明仁宗御製,萬曆時工部主事余文龍校梓,繪圖引釋,列爲七卷。系天文占候之書,應銷燬。
《天元玉曆》一冊,抄本。是書標名劉伯溫原本,並無《祥異賦》。【真按:應系「祥異賦」,(不當作書名號)蓋指此三字樣也.】但亦系占候之書,應一併銷燬。
《四書繹注》二部,刊本。是書王錟輯。系呂、陸講義。查陸隴其自有《松陽講義》,不藉此書以傳。至呂留良講義久經查禁,未便存留。一部全,一部不全。
《子史類語》一部,刊本。是書明魯重民編。共十四卷,分君德、君道、憲天等類。其第十卷有《馭夷》一類違礙。
《留溪外傳》一部,刊本。是書陳鼎輯。十八卷,全。其紀述多有干礙之處。
《破夢閒談》一部,抄本。是書沈壽世輯。共六卷。雜記崇禎時事,分親藩、相臣、四鎮等目。內記郊祀一則,及「北兵」字樣,俱屬繆妄。
《閩海紀略》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分上下兩卷。專紀鄭成功及子思明寇亂事。內有「滿兵」、「北兵」字樣,詞意悖謬。
《偶記》二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明鄭仲夔撰。每部八卷,全。系記載見聞雜事,內有劉綎一條,語意觸礙。
《譯語》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記載各國譯語,自爲註釋,外間不應存留。
《經世要略》一部,刊本。是書明黃仁溥輯。止卷二、卷三,不全。內有《女直論傳》,字句違礙。
《經武勝略》一部,刊本。是書明莊應會纂。共二十三卷。採輯邃古至明代征戰事蹟,分理治、帥師、材用、武定、謀成、制勝、軍實、三才等八門。內多觸礙之處。
《守圉全書》一部,刊本。是書明韓霖輯。分酌古、設險等篇。今止制器篇四冊,不全。內有敘錄孫傳庭一疏,語多違礙。
《武庫纂略》一部,刊本。是書明張一龍輯。共八卷,內缺數頁。書中紀述左傳至明末征戰事蹟,其第八卷內語有悖犯。
《國朝名臣奏疏》一部,刊本。是書首序已缺,無編輯人姓名。分上、下兩帙,匯載明代奏疏。其萬曆、啓禎時諸疏尤多觸礙。
《楊鶴奏疏》一冊,刊本。是書明楊鶴撰。查鶴在萬曆末年爲浙江道御史。疏中多有指斥之處。
《張銓奏疏》一冊,刊本。是書明張銓撰。銓於天啓初巡按山東,復巡按遼東。其諸疏中多有觸礙。
《黃紹傑奏疏》一冊,刊本。是書明黃紹傑撰。紹傑在崇禎初爲兵科給事中,復任刑科。其條陳邊務諸疏,俱有違犯。
《吳煥奏疏》一冊,刊本。是書明吳煥撰。煥系崇禎間御史。諸疏多有斥言時事之處。
《史孔吉奏疏》一冊,刊本。是書明史孔吉撰。孔吉官戶科給事中。疏中指陳時事,多有干礙。
《中樞集略》一部,刊本。是書明熊明遇撰。共十卷,全。系明遇爲兵部尚書時,召對奏疏文檄等卷匯刻成書,中多觸犯。
《薊遼贊緒》一部,刊本。是書明周夢尹着。夢尹在崇禎時隨張鳳翼同往遼東,贊畫軍務。是書皆其奏疏、文移、諭檄、書柬,故語皆狂吠。
《止止齋集》二部,刊本。是書明沈演着。系各體雜文。按演在啓禎間歷官至刑部尚書。集中疏議、尺牘等篇,指斥甚多。一部全,一部不全。
《雅似堂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文德翼着。分詩集、文集,共十四冊。其疏議、策問並《密雲聞警》等詩,俱有違礙。
《識匡齋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劉康祉着。共十六卷,全。系各體詩文。詩內如《奉命餉遼》、《送許吉卿轉餉》等篇,文內如《殷別駕序》、《忠烈侯廟碑》、《議處朝鮮疏》、《山西武場策》,俱有觸犯字句。
《李卓吾文集》四部,刊本。是書明李贄撰。系各體詩文。每部十八卷,俱全。集中雖無指斥之語,而議論狂謬,應銷燬。
《檀園集》三部,刊本。是書明李流芳撰。系各體詩文。每部十二卷,俱全。內有錢謙益所作傳及志銘,其《聞警出都》詩、《徐陵如制義序》,亦有觸礙字面。
《棄草》一部,刊本。是書明周之夔着。系各體詩文。內文集八卷,有《東西虜患策》、《南北兵策》及《孫如遊神道碑》;詩集七卷,內有《譚宗師晉兵憲行》等篇,俱有觸悖。
《流寓草》一部,刊本。是書明方以智着。共九卷,系各體詩。內有《聞入塞》、《出口》及《滕伯倫飲酒歌》等篇,俱多幹犯。
《秋士偶編》一部,刊本。是書明宋存標撰。不分卷,全。內有《元論》一篇,甚爲狂謬。餘亦多觸礙之處。
《秋士選詩》一部,刊本。是書明宋存標選。系懋觀、懋晉、懋澄等詩及存標自作。內有《送友人從徵》及《金陵詞》,俱有觸悖。
《六柳堂集》一部,抄本。是書明袁繼鹹撰。分上、中、下三卷。紀述總督九江時事,語多狂吠。
《冰槎集》一部,抄本。是書明張煌言着。不分卷。按煌言在海上稱兵,是集皆其所作詩文,首標永曆年號,語意悖犯甚多。
《亦園全集》一部,刊本。是書姚孫斐着。六卷,全。系各體詩。內有空格處,俱屬違礙。而甲申、乙酉間詩,尤多謬妄。
《鈍吟集》一部,刊本。是書馮班着。內分《馮氏小集》、《鈍吟集》、《別集》、《餘集》、《遊仙詩》、《集外詩》及文稿各種。內如《甲申聞報》等詩,祭楊維斗、錢頤仲等文,俱有觸礙。
《雪堂文選》一部,刊本。是書熊文舉着。系各門人選輯。此部止四冊,不全。內有司封起草、祀陵紀等篇,語有違礙。
《雪堂詩選》二部。刊本。是書熊文舉着,鄒漪選。每部八卷,全。內有《冬日雜興》、《甲申秋日》、《山居偶成》等篇,皆多怨憤之詞。
《杜溪文稿》一部,刊本。是書朱書着。共四卷。系序記雜文,前有戴名世序。其稿內《癸壬錄自序》一篇,語意更爲狂謬。
《寧都三魏集》七部,刊本。是書魏際瑞等着。際瑞與叔弟禧、季弟禮號稱三魏。是集皆其兄弟所作詩文,凡序傳志銘論策中,皆多違礙。一部全,六部不全。
《倚雲閣集》一部,刊本。是書劉世燧撰。系各體詩文。共六卷,今缺卷五。詩內多有感憤之語。
《詹鐵牛集》一部,刊本。是書詹賢着。系各體詩文。共六冊,全。篇中議論偏謬,語多感悱。
《缺壺編》一部,刊本。是書王有年着。二卷,全。系各體雜文,語多感悱。其《書元史後》一篇,尤有乖觸字句。
《陋軒詩》一部,刊本。是書吳嘉紀着。六卷,全。俱各體詩,詞意感憤。其卷四內《泊觀音門十首》,尤爲謬妄。
《樸村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張雲章着。文集二十四卷,詩集十一卷。全篇中多怨誹之語。
《同人集》四部,刊本。是書冒襄輯。系裒集同人投贈之作,內有錢謙益、戴本孝等詩,本應刪毀。中間稱福王爲帝,更屬謬妄。二部全,二部不全。
《離六堂集》二部,刊本。是書釋大汕撰。系各體詩詞。每部十二卷,全。中多感慨之作,並有屈大均序及贈屈翁山蒔。
呂評各種文稿六十部,刊本。是書俱呂留良選。內《唐荊川稿》十二部,《黃葵陽稿》十六部,《黃陶庵稿》二十一部,《章大力稿》十一部,共六十部。唐荊川等俱有專集,不藉此以傳,應銷燬。
《質亡集》二十五部,刊本。是書亦系呂留良評選各舊友時文,無足採錄,均應銷燬。
前繳各書內,現又查獲一百九十二種,共計一千二十一部,又《青來閣二集》板片一副:
《明通紀輯要》二部,刊本。是書明陳建輯,馬晉允增定。俱不全。
《明通紀纂》二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編。一部全,一部不全。
《通紀會纂》三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編,王汝南續。一部全,二部不全。
《明紀編年》二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編,王汝南續。一部全,一部不全。
《通紀直解》一部,刊本。是書明張嘉和輯,不全。
《歷朝捷錄》二十部,刊本。是書明顧充原本、鍾惺等編。十五部全,五部不全。
《捷錄大成》三十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輯。二十八部全,二部不全。
《捷錄直解》十六部,刊本。是書明顧充原本,鍾惺等編。十二部全,四部不全。
《捷錄真本》九部,刊本。是書卽《捷錄大成》另改名目重刊之本。六部全,三部不全。
《捷錄原本》三部,刊本。是書明顧充編。俱不全。
《捷錄大全》三部,刊本。是書明顧充原本,周昌年訂。一部全,二部不全。
《捷錄全編》七部,刊本。是書卽《捷錄大全》另刊之本。三部全,四部不全。
《捷錄評林》九部,刊本。是書卽《捷錄旁訓》另刊之本。俱全。
《捷錄旁訓》六部,刊本。是書即《歷朝捷錄》另刊之本。俱全。
《捷錄法原旁註》二十五部,刊本。是書卽《捷錄大成》另刊之本,二十二部全,三部不全。
《明從信錄》二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俱不全。
《兩朝從信錄》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不全。
《明法傳錄》三部,刊本。是書明陳建原本,高汝栻續。俱不全。
《兩朝法傳錄》二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輯。俱全。
《三朝法傳錄》三部,刊本。是書明高汝栻輯。一部全,二部不全。
《十六朝廣匯記》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建原本,陳龍可續。不全。
《明大事記》一部,刊本。是書明朱國楨輯。全。
《明史竊》三部,刊本。是書明尹守衡輯。俱全。
《古今全史》十部,刊本。是書明曹勳原本,舒宏諤等重輯。九部全,一部不全。
《注略》一部,刊本。是書明許重熙撰。不全。
《三朝要典》一部,刊本。是書明顧秉謙等撰。不全。
《永曆記事》一部,抄本。是書明釋明心撰。全。
《古今治平略》十三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明朱健輯。四部全,九部不金。
《治平要略》三部,刊本。是書明諸馮生纂。俱全。
《羣書典匯》一部,刊本。是書明黃道周輯。全。
《八編類纂》四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輯。俱不全。
《名山藏》一部,刊本。是書明何喬遠輯。不全。
《四六類編》一部,刊本。是書明李日華選。不全。
《存古類函》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組綬輯。不全。
《存古策函論函》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震生輯。不全。
《策衡》一部,刊本。是書明茅維輯。不全。
《明表策選》二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明陳仁錫選。俱不全。
《表策類典》二部,刊本。是書明朱天璧選。一部全,一部不全。
《論表式典》二部,刊本。是書明朱天璧選。俱不全。
《後場鴻寶》一部,刊本。是書蔣方馨選。不全。
《二三場式典》二部,刊本。是書明朱天璧選。一部全,一部不全。
《後場藝府羣玉》二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等選。俱不全。
《後場旁訓評林》一部,刊本。是書明馮夢禎選。全。
《明館課》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經邦原本,王錫爵輯。不全。
《增定明館課》一部,刊本。是書明王錫爵輯。不全。
《廣古今議論參》二部,刊本。是書明吳中龍等輯。俱不全。
《名山業》四部,刊本。是書明周鍾編。三部全,一部不全。
《五經簡詠》一部,刊本。是書馮王孫着。全。
《論文別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徐日久着。全。
《難題問答》十九部,刊本。是書王鳴昌輯。十部全,九部不全。
《明文歸》二部,刊本。是書明陸雲龍輯。一部全,一部不全。
《壬申文選》八部,刊本。是書明杜騏徵等選。六部全,二部不全。
《職方地圖》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組綬編。全。
《殊域周咨錄》六部,刊本。是書明嚴從簡編。五部全,一部不全。
《遼東名勝志》一部,刊本。是書明曹學佺着。全。
《東夷考略》一部,刊本。是書苕上愚公撰。全。
《女直考》一部,抄本。是書無撰人姓名。全。
《四夷考》二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明葉向高編。俱全。
《三大徵考》二部,刊本。是書苕上愚公着。俱全。
《登壇必究》五部,刊本。是書明王鳴鶴編。俱不全。
《明將略》二部,刊本。是書明潘康錄。俱全。
《武備全書》一部,刊本。是書明汪萬頃纂。不全。
《熙朝奏議》一部,刊本。是書明吳道行輯。全。
《萬曆疏抄》一部,刊本。是書無撰人姓名。不全。
《紺珠集》一部,刊本。是書明王玉汝纂。不全。
《明季遂志錄》一部,刊本。是書明鄭亦鄒撰。不全。
《翰海》四部,刊本。是書明沈佳允、陳繼儒等輯。一部全,三部不全。
《如面談》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纂。不全。
《鴛鴦譜》一部,刊本。是書明陰太乙輯。不全。
《四六新書》二十部,刊本。是書黃始選。十三部全,七部不全。
《新書廣集》十七部,刊本。是書黃始選。十二部全,五部不全。
《尺牘新語》三十部,刊本。是書徐士俊選。二十部全,十部不全。
《尺牘新鈔》十二部,刊本。是書高阜等選。八部全,四部不全。
《留青集》二十五部,刊本。是書陳枚輯。十六部全,九部不全。
《留青新集》十六部,刊本。是書陳枚輯,張國泰訂。俱全。
《留青廣集》二十部,刊本。是書陳枚輯。十四部全,六部不全。
《留青採珍集》十二部,刊本。是書陳枚輯,沈近思訂。俱全。
《寫心集》十二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七部全,五部不全。
《寫心二集》六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俱全。
《結璘集》五部,刊本。是書周在浚纂。四部全,一部不全。
《廣輿記》二十二部,刊本。是書明陸應陽撰。俱全。
《槎庵小乘》一部,刊本。是書明來斯行撰。不全。
《澹園續集》一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着。不全。
《黃離艹》一部,刊本。是書明郭正域着。不全。
《寓林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黃汝亨着。不全。
《青光》一部,刊本。是書茅元儀着。全。
《青油史漫》一部,刊本;《南樞陪論》一部,刊本;《三戍叢談》一部,刊本;《東便門記事》一部,刊本;《三山逸鄰》一部,刊本;《續三山逸鄰》一部,刊本。是書俱茅元儀着。不全。
《幾亭全書》三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二部全,一部不全。
《幾亭外書》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不全。
《幾亭文錄》一部,又《續文錄》三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俱全。
《李氏全書》七部,刊本。是書明李贄着。四部全,三部不全。
《李氏焚書》十二部,刊本。是書明李贄着。俱全。
《碧山學士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黃洪憲着。不全。
《響玉集》一部,刊本;《公槐集》一部,刊本。是書俱明姚希孟着。俱不全。
《皇極篇》一部,刊本。是書明文翔鳳着。全。
《容臺文集》一部,刊本。是書明董其昌着。不全。
《容臺詩集》一部,刊本;《容臺別集》一部,刊本。是書俱明董其昌着。俱全。
《陳眉公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陸雲龍評選。俱全。
《眉公詩鈔》一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不全。
《晚香堂小品》二部,刊本。是書明陳繼儒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王季重雜序》一部,刊本;《遊喚》一部,刊本。是書俱明王思任着。俱全。
《歷遊草》一部,刊本。是書明王思任着。不全。
《媚幽閣文娛》一部,刊本。是書明鄭元勳選。全。
《湘帆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傅佔衡着。全。
《三易集》二部,刊本。是書明唐時升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杜曲集》二部,刊本。是書明戴澳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揭蒿庵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揭重熙着。全。
《無夢園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俱不全。
《陳明卿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着,陸雲龍選。全。
《張侗初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鼐着,陸雲龍選。全。
《寶日堂初集》二部,刊本。是書明張鼐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已吾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際泰着。不全。
《太乙山房文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陳際泰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七錄齋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溥着。不全。
《鴻寶應本》十四部,刊本。是書明倪元璐着。七部全,七部不全。
《螢芝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明弼着。不全。
《芑山文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自烈着。不全。
《邱邦士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邱維屏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環中堂文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方孔照着。全。
《四憶堂詩》二部,刊本。是書侯方域着。俱全。
《南雷文定》二部,刊本;《南雷文約》一部,刊本。是書俱黃宗羲着。俱全。
《亭林文集》三十五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俱全。
《亭林詩集》三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一部全,二部不全。
《白耷山人文集》二部,刊本。是書閻爾梅着。俱全。
《白耷山人詩集》一部,刊本;《閻古古詩》一部,刊本。是書俱閻爾梅着。俱不全。
《闡義》一部,刊本。是書吳肅公着。全。
《春酒堂詩》三部,刊本。是書周容着。二部全,一部不全。
《榮木堂文集》一部,刊本;《榮木堂詩集》一部,刊本。是書俱陶汝鼐着。俱全。
《徧行堂續集》一部,刊本。是書釋澹歸着。全。
《青來閣二集》二部,刊本。是書明方應祥着。俱全。
《壺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孝威着。木迭。
《大樗堂初集》一部,刊本。是書王隼着。不全。
《嶺南三家詩選》一部,刊本。是書王隼選。不全。
《觚剩》五部,刊本。是書鈕琇輯。四部全,一部不全。
《觚剩續編》十二部,刊本。是書鈕琇輯。俱全。
《定山堂文集》一部,抄本;《定山堂詩集》一部,刊本;《龔鼎孳詩》一部,刊本;《香巖齋詩集》一部,刊本;《龔鼎孳奏議》二部,刊本。是書俱龔鼎孳着。俱全。
《牧齋詩》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全。
《初學集》十五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十部全,五部不全。
《有學集》十八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十二部全,六部不全。
《杜詩箋註》三十五部,刊本。是書錢謙益注。俱全。
《列朝詩集》十六部,刊本。是書錢謙益輯。四部全,十二部不全。
《列朝詩集小傳》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撰。二部全,一部不全。
《牧齋尺牘》六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四部全,二部不全。
《廣東文集》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選。不全。
《翁山文外》一部,刊本;《道援堂集》一部,刊本。是書俱屈大均着。俱不全。
《翁山詩集》二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廣東新語》二部,刊本;《翁山詩外》一部,刊本;《翁山詩外選略》一部,刊本;《登華山記》二部,刊本。是書俱屈大均着。俱全。
《四書講義》十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八部全,二部不全。
《四書語類》三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二部全,一部不全。
《四書語錄》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三部全,一部不全。
《論文匯鈔》一部,刊本;《四書題說》一部,刊本。是書俱呂留良着。俱不全。
《易經詳解》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八大家古文精選》三十八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三十部全,八部不全。
《呂子評語》一部,刊本;《晚村文集》一部,刊本;《晚村時文》一部,刊本;《晚村古文》一部,刊本。是書俱呂留良着。俱全。
《呂評羅文止稿》二十部,刊本;《呂評金正希文》二十部,刊本;《天蓋樓各種文選》二十五部,刊本。是書俱呂留良選。俱全。
《呂評陳大士文》二十三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十九部全,四部不全。
《呂評艾千子稿》八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五部全,三部不全。
《呂評錢吉士稿》十六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十部全,六部不全。
《醫貫》四十三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三十部全,十三部不全。
《南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戴名世着。不全。
《戴田有文稿》二十八部,真按:戴名世,字田有。刊本。是書戴名世着。二十部全,八部不全。
《笠翁一家言》十五部,刊本。是書李漁着。四部全,四部不全;又另板四部全,三部不全。
《耐歌詞》三部,刊本。是書李漁着。俱全。
《式馨堂詩集》一部,又《詩後集》一部,刊本。是書魯之裕着。俱全。
《國朝詩觀》一部,刊本。是書王錫侯選。全。
《試帖詳解》三部,刊本。是書王錫侯纂。俱全。
《鴛鴦絛傳奇》一部,刊本。是書海來道人着。不全。
以上通共書二百四十一種,計一千一百七十二部,又板片一副,計二百二十一塊。(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五八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戶部爲遵旨查議事。
陝西司案呈,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準吏部諮稱,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自七月起至九月止,進過全書六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十六次之沈〔清〕藻、真按:沈清藻。記過十次之翁樹棠、盧遂、記過六次之吳錫齡、記過二次之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記過之總裁嵇<璜>等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議處四庫全書處錯悞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奉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員應議者,止須罰俸三個月。欽此。欽遵在案。應將記過九次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記過一次之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蔡<新>、記過十次之戶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董<誥>、記過八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記過二次之總閱 大理寺卿李綬,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四十一次之總校 歸班進士朱鈐,記過十八次之檢討何思鈞,記過十七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桃源縣知縣楊懋珩,記過十次之編修王燕緒,記過三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五十次之分校 編修周永年,記過二十次之編修勵守謙,記過十八次之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記過十四次之編修於鼎、吏部主事馮培,記過八次之候補中書黃晃,記過六次之戶部主事李楘、國子監助教陳木、候補中書陸湘、李荃、檢討孫玉庭,記過四次之內閣中書今升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國子監助教張曾炳、編修莊通敏,記過二次之中書楊世綸、編修陳昌齊、秦泉,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何思鈞、王燕緒、張曾炳已患病調理,孫玉庭、秦泉已經丁憂,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查曹<文埴>有紀錄二次,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李綬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免其罰俸。於鼎有紀錄二次,繆琪、潘曾起、李楘、葉蘭、張曾炳俱有紀錄一次,各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陳昌齊有紀錄三次,馮培、秦泉俱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題,本月二十二日奉旨:嵇璜、蔡新、董誥俱着罰俸六個月,周永年、勵守謙、莊通敏俱着罰俸三個月,何思鈞、王燕緒、孫玉庭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李綬、於鼎、潘曾起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陳昌齊、秦泉各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前來。
查此案兵部侍郎曹<文埴>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之處,毋庸議外。應將四庫全書館總裁 大學士嵇<璜>等罰俸之案註冊,應扣俸銀,行文內閣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內閣移會) 八五九 兩廣總督巴延三爲解送空格書籍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三日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 總督廣東、廣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革職留任覺羅巴<延三>爲札遵事。
據廣東布政使司布政使鄭源璹會同按察使司按察使景祿詳稱:
奉兩廣總督部堂覺羅巴<延三>札開,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八日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煉《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覈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着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板片者,即着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本部堂。札司會同飛飭各屬,遵照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立即簽出呈繳,匯請解京填補。等因。又奉前任廣東巡撫部院李<湖>札同前事,仰司奉此。依經轉飭各府州縣詳細檢查,並令責處該學教官就近搜訪,如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致送。並奉前任廣東巡撫部院李<湖>奏覆,俟各屬繳書到省,委員覆閱匯齊簽出,遵旨解京,恭候勅下館臣查明,酌量填補。等因。於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十三日奉到硃批:覽。欽此。在案。隨據各屬陸續將書本申繳到司,俱經發交書局委員覆閱去後。
茲據書局委員署廣糧通判鄭寅谷、署廣豐庫大使韓國璋申稱,遵將先後奉發各種書本,細加查閱,內有《唐詩箋註》等八種,均系並無違礙、不應銷燬之書,印本內多有空格處所,相應逐一簽出,申繳委員解京填補等由到司。據此,本司等複覈無異。今查有委解紫榆木段之順德縣典史王彬赴京之便,相應詳請繕給諮批並印封壹個發司,以便封固,轉給該委員王彬解送軍機處查收,交館填補。候奉發還,飭令各該州縣查板補行填刻等由。到本部堂。據此,除另備諮批印封發司將各書封固轉給該委員王彬領齎解送外,合先諮達。
再,廣東巡撫系本部堂兼署,毋庸會銜,合併聲明。
爲此諮呈察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右諮呈軍機處。(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 滿票籤爲發報進呈全書之期另添馬匹負送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四日
滿票籤爲移付事。
準繕寫四庫全書處付稱,本月初一日準軍機處交片,本日奉旨:此次巡幸盤山,隨報進呈之四庫書,每報呈進一百五十本。將來巡幸熱河,每報呈進二百本。欽此。卽遵照辦理無悞等因,相應移付貴處回明中堂,每報添設包馬三匹負送等因前來。
本處已回明中堂,相應移付貴廳轉行文兵部。每逢發報之期,另添包馬三匹,在東華門伺候,以便應用可也。須至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八六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考證王羲之兼銜情形片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十日
臣等遵旨交四庫館查晉王羲之爲右軍將軍、會稽內史。考晉《職官志》,郡置太守,諸王國以內史掌太守之任,當時會稽有王封,故以太守爲內史,其加右軍將軍,乃晉代兼銜之制。《晉書》所載,如陶侃爲鷹揚將軍,江夏太守溫嶠爲建威將軍,上黨太守顧榮爲右將軍,丹陽內史郗愔爲輔國將軍,會稽內史王述爲建威將軍。會稽內史若此類者甚多。詳核史傳,當時太守亦不盡兼將軍之號。其地居險要及控阨邊塞者,特加此號,以爲威重。會稽爲瀕海要地,故前後居此任者,率有加銜。又考《通典》,魏有左軍,晉武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爲四軍。將軍有領兵屯衛之責,如晉裴頠爲國子監祭酒兼右軍將軍,尋遷左軍將軍,屯萬春門,其職當在京師。至王羲之之爲右軍將軍,乃兼銜,非必實有領兵之責也。又按唐以前文武除授,不分二途。如將軍一官,晉武帝時重其選,多以朝廷清重之士居之,當時率由文職遷轉,亦有因輔政出鎮而加號者。如晉《職官志》及杜佑《通典》各書,辨論甚詳。臣等現率同總纂各員詳悉考證,逐加按語。將來凡遇各項官制內有似此者,俱擬一併加按進呈。是否?伏候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六二 寄諭湖南巡撫李世傑所有《滄浪鄉志》一案無庸查辦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湖南巡撫李<世傑>,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諭:
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折,內摘出各種字句,指爲狂悖,並稱飭屬查明住址,密往各家搜訊,並將刊刻志書之高治清父子生監斥革,作序之教授翁垧解任質訊。等語。此事辦理太過。外間刊刻書籍,如果有實在違悖不法語句,自應搜查嚴辦。今閱李世傑所奏書內簽出之處,如「幕天席地」,乃系劉伶《酒德頌》中成語,「玉盞長明」,係指佛燈而言,相沿引用,已非一日,何得目爲悖妄?又志中所稱「曾王父」字樣,亦不過泥古之過。其名字內有稱「弘遠」、「弘開」者,尤爲鄉愚無知,不足深責。若俱以違悖繩之,則如從前之趙弘恩、陳弘謀等,又將何說?至書中如「德洋思溥」、「運際昇平」等語,乃系頌揚之詞。該撫亦一例簽出,是頌揚盛美亦幹例禁,有是理乎!書內如此等類,不一而足。各省查辦禁書,若俱如此吹毛求疵,謬加指摘,將使人何所措手足耶!此事總因李世傑文理不通,以致辦理拘泥失當如此。朕於此等字句微疵,從不肯有意推求,所謂不爲已甚之素志,實天下人所共聞共見者,李世傑何未見及此!所有此案《滄浪鄉志》,竟無庸查辦。其刻書、作序併案內干連人等,俱着加恩寬免,概予省釋。並將此通行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八六三 寄諭湖南巡撫李世傑應留心檢閱查辦書籍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六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湖南巡撫李<世傑>,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奉上諭:
昨據李世傑奏查辦《滄浪鄉志》一書,其簽出之處種種失當,已詳悉諭知,令其無庸查辦矣。此等書籍,不過無識鄉愚雜湊成編,並非有心違悖者可比。何必過事吹求。李世傑卽不通文理,亦應留心檢閱,乃任聽庸劣幕友屬員謬加簽摘,以致拘泥失當,滋擾閭閻。若辦理地方事務皆似此草率,漫不經心,何以勝封疆重任耶!着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八六四 諭不行敬謹全避廟諱之吳省蘭着銷去紀錄四次免其降級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又議承辦《通鑑長編》內,於廟諱僅缺一筆,不行敬謹全避之編修吳省蘭遵旨議處,照例降級一疏,奉諭旨:
吳省蘭着銷去紀錄四次,免其降級。(起居注冊) 八六五 大學士英廉奏複覈各省應行抽毀各書情形並開單行知各省遵辦折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大學士 四庫館正總裁 管翰林院事臣英廉謹奏:
前經臣遵旨將各省遺書內查出之應行抽毀各片,同原書一併進呈,奉旨將抽出應毀篇頁存覽,其應發回原省各書,着發出再行查看。欽此。臣遵卽交原辦之纂修官戴衢亨、蔡廷衡、王春煦、吳省蘭、吳裕德、吳舒帷、吳錫麟、孫希旦、陸伯焜、陳萬青等,將此項應行抽毀各書原本通行覆加詳核,現據逐一查檢完竣。僉稱此內應毀各條,俱已查明抽出,前經繳進銷燬,其餘詳細檢核,實在並無違礙字句等語。臣與總纂官紀昀、陸錫熊、孫士毅等公同複覈無異,理合奏明,諸遵照原奉諭旨,行知各省,令其遇便陸續領回。
再,查應行全毀各書,亦系從各省所進遺書中檢出,恐外間未奉明禁,尚有留存,臣現在開繕清單,行知各該督撫,令其遵照嚴查解京銷燬,毋使少有遺留。其應行抽毀之本,亦將應抽各條詳悉開明知照,令其將應毀篇頁嚴行查抽封固,一體解毀。如有原板者,將板內一併查明鏟毀。合併聲明。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謹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八六六 署湖南巡撫李世傑奏覆遵旨省釋《滄浪鄉志》案內人員折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署理湖南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爲遵旨奏覆事。
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接奉上諭: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折,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仰見聖恩廣大,啓迪顓蒙,矜宥愚氓之至意。
臣卽於奉到諭旨之日,率同司道府喚集在省之高治清等,宣傳恩旨,概予省釋,並令伊等益知戒慎淑身,永戴皇上如天之仁。鹹各叩頭感頌回籍。尚有未喚到之干連人等,概停查喚。其解任來省質詢之寶慶府教授翁炯,業經質明實系高治清借名作序,亦卽飭令仍回本任供職外,所有宣傳恩旨,省釋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七 安徽巡撫譚尚忠奏覆奉到毋庸查辦《滄浪鄉志》諭旨折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四日
安徽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爲欽奉諭旨,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諭: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折,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鑑空衡平,明察□燭,體恤下隱,無微不至。臣初任封疆,仰蒙訓示,遇有此等案件,固不敢妄事吹求,上負聖德,而法有必行,亦不敢因屢奉恩旨,或存疏懈,惟有仰體聖心,詳悉察勘,期於不枉不縱,以副聖主持平執法之至意。
所有臣奉到諭旨,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六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八 護理江西巡撫馮應榴奏覆欽遵毋庸查辦《滄浪鄉志》諭旨緣由折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六日
護理江西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馮應榴跪奏,爲欽奉聖訓,恭折覆奏事。
本年四月初一日接奉上諭: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折內,摘出各種字句,指爲狂悖,並稱飭屬查明。等因。欽此。臣伏思違礙書籍原當查繳淨盡,其謬託立言妄匿並不遵奉恩旨依限首繳者,一經發覺,斷不應少有寬假。若不過字句失檢,及迂儒泥於用古,語有微疵,自毋庸過爲指摘。如有挾嫌圖詐、藉詞訐告者,不但不應準理,並當立治其誣捏傾陷之罪,以弭戢刁風。我皇上至聖〔至〕明,於查繳禁書一事,從不稍有苛求,卽如近日因福建海澄縣民周鏗聲、河南光州民蕭萬成挾嫌妄告悖逆二案,特頒諭旨,宣示臣民,業經通行曉諭在案。
茲復欽奉上諭,訓示周詳,臣跪讀之下,益仰見聖主大公至正,不爲已甚之至意。臣當卽轉飭各屬一體欽遵,自後核辦禁書,不得拘泥吹求,辦理過當,及輕聽訐告,致長刁風。其有實在違背詩文書籍,必實力查繳,毋許片紙隻字存留,又不得指爲無礙,稍滋輕縱。
所有臣奉到諭旨緣由,理合繕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廿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九 諭八阿哥着同金簡曹文埴催辦四庫全書事務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九日奉旨:
八阿哥着同金簡、曹文埴催辦四庫全書事務。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 諭遼金元三史承辦官平恕等俱着加一級紀錄三次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議覆方略〔館〕辦理遼金元三史告威,遵旨議敘,將迅速妥協之承辦官翰林院侍講平恕等照例分別加級、紀錄一疏,內閣奉諭旨:
平恕、李堯棟、黃壽齡、邱庭漋、章宗瀛俱着加一級,紀錄三次。餘依議。(起居注冊) 八七一 諭所有此次熱河呈進四庫全書着於七月陸續發回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武英殿奏,呈進子、集兩部第一分全書,業經裝成列架,並添派繕書各簽之進士王鵬等十三人趕繕各簽請旨一疏,奉諭旨:
知道了。所有此次熱河呈進四庫全書,着於七月天氣晴霽時,卽陸續發回,不必俟至八月。(超居註冊) 八七二 諭內閣着將《明朝宮史》照依原本抄入四庫全書以爲殷鑑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昨於養心殿存貯各書內,檢有《明朝宮史》一書,其中分類敘述宮殿、樓臺及四時服食宴樂,並內監職掌、宮闈瑣悉之事。卷首稱蘆城赤隱呂毖較次,其文義猥鄙,本無足觀。蓋明季寺人所爲,原不堪採登冊府,特是有明一代粃政多端,總因奄寺擅權,交通執政,如王振、劉瑾、魏忠賢之流,俱以司禮監秉筆,生殺予奪,任所欲爲,遂致阿柄下移,乾綱不振。每閱明代宦官流毒事蹟,殊堪痛恨。即如此書中所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等,竟有「秩尊視元輔,權重視總憲」之語。以朝廷大政,付之刑餘,俾若輩得以妄竊國柄,奔走天下,卒致流寇四起,社稷爲墟,伊誰之咎乎?着將此書交該總裁等,照依原本抄入四庫全書,以見前明之敗亡,實由於宮監之肆橫。則其書不足錄,而考鏡得失,未始不可,藉此以爲千百世殷鑑。並將此旨錄冠簡端。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三 兩廣總督巴延三奏欽遵諭旨嗣後一切書籍自應區別辦理折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日
竊臣接奉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諭:李士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折,【真按:前文均作李世傑。】摘出各種句字,指爲狂悖,加恩概予省釋。等因。欽此。臣跪讀之下,仰見我聖主大公至正、不爲已甚之至意。
伏思直省不法之徒所著書籍內,或心存怨望,或詞句悖妄,固當徹底嚴查,盡法究處,以警奸邪而彰國憲。若無悖逆之心,亦無違礙之語,自應區別辦理。臣前在山西巡撫任內,辦理舉人王爾揚所作《李範墓誌》一案,拘泥失當,荷蒙皇上敎誨矜全。茲復蒙聖明指示,嗣後凡遇一切書籍,臣當更加詳慎,不敢無故吹求,亦不敢因奉此旨,稍存寬縱。
所有欽遵諭旨緣由,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七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集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真按:此處標點與前者不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節經按季查覈。所有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八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八十八次之宋枋遠、記過三十四次之胡士震、記過六次之吳錫齡、記過四次之翁樹棠、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德保、周煌、汪永錫各記過二次,阿肅記過三次,謝墉、莊存與、錢載、吉夢熊、竇光鼐各記過一次,李綬記過四次,尹壯圖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六次,繆琪記過八十一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五次,徐以坤記過四十四次,倉聖脈記過三十九次,楊照記過三十七次,王燕緒、孫溶各記過三十一次,楊懋珩記過二十次,潘有爲記過五次;分校汪日贊記過七十四次,胡予襄記過五十二次,李楘記過五十次,陳昌齊記過四十一次,雷純記過四十次,湯垣記過二十八次,於鼎、李荃、孫球、蔡鎮各記過二十四次,劉權之、範衷、王慶長各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記過二十次,王春煦、金光悌記過十八次,俞大猷記過十三次,許兆椿、李鎔、李斯詠各記過十二次,【真按:前多作李斯詠。】吳典記過十一次,葉蘭、牛稔文各記過十次,王坦修記過九次,勵守謙、盛惇崇、羅萬選、江學金、鏡樾、邵晉涵各記過八次,劉校之、康儀鈞、曹錫齡、王家賓、季學錦各記過六次,莊通敏記過五次,潘庭筠、吳壽昌、陳初哲、方煒、胡敏、饒慶捷、周鋐、蘇青鰲、王增各記過四次,周興岱、吳鼎雯、莊承籛各記過三次,葉菼、秦泉、蔡必昌、莫瞻菉、馮培、楊世綸、卜惟吉、沈培、張曾炳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五 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永樂大典》各書錯字並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
辦理四庫全書處於本年正月初九日進呈《永樂大典》第二、三、四分整散各書一千四百五十五冊,內指出錯字書一百七十二本。今將總裁、總閱、分校記過次數開後。
計開:
《續後漢書》「肓」訛「盲」,總閱尹壯圖記過一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一次;「網」訛「綱」,總閱尹壯圖記過一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稚」訛「雉」,總閱尹壯圖記過一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十八」訛「十六」,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鄙宗」誤「鄙愚」,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下」訛「以」、「觀」訛「嘆」,總閱尹壯圖記過二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二次;「下」訛「以」、「觀」訛「嘆」,分校王春煦記過二次;「觀」訛「嘆」,分校王春煦記過一次。
《續資治通鑑長編》「障」訛「幛」,總閱周煌記過二次,分校劉校之記過三次;「貞觀」訛「正觀」,分校劉校之記過三次;「幹」訛「亁」,分校王坦修記過三次;「幾」訛「機」,分校王坦修記過三次;「藩」訛「籓」,總閱德保記過一次,分校王坦修記過三次;「邶」訛「衛」,分校李堯棟記過三次;「愊」訛「幅」,分校範衷記過一次;「府」字上有墨污,分校範衷記過五次;「聽」字繕寫潦草,分校王增記過一次;「對」訛「曰」,分校王增記過一次;「雖」作「((兌去兒改厶)佳)」,系俗體,分校陳昌齊記過一次;「議」字寫不成字,總閱汪永錫記過一次,分校吳典記過一次;「蠶」作「蠶」,系俗體,分校吳典記過一次;「瑭」字訛寫,分校鄒炳泰記過一次;「連」訛「運」,分校鄒炳泰記過一次;「佞」訛「侫」,分校俞大猷記過一次;「公」字上誤加墨圈,分校於鼎記過一次;「枉」訛「祍」,分校範衷記過一次。「文宣」下原脫「二帝」二字,分校範衷記過三次;脫一「序」字,分校於鼎記過三次;「伐」訛「代」,分校邵晉涵記過三次;遺漏末行標明年號,分校俞大猷記過三次;「闈」訛「幃」,分校俞大猷記過三次;「罽」訛「(罽去廠)」,分校俞大猷記過三次;「麻」作「麻」,系俗體,分校俞大猷記過三次;「化」訛「熙」,分校吳鼎雯記過三次;「蹕」訛「驆」,分校鄒炳泰記過三次;「幾」訛「凡」,分校邵晉涵記過二次;「牖」訛「牗」,分校鄒炳泰記過二次;「斤」作「觔」,系俗體,分校邵晉涵記過三次;「贓」訛「贓」,分校吳典記過三次;「興」訛「與」、「悽悽」訛作「悽悽」,分校蘇青鰲記過二次;「悽悽」訛「悽悽」,分校蘇青鰲記過二次【真按:何故重出一次,只差一「作」字!】,「獻」作「獻」,系俗體,分校陳昌齊記過二次;「阼」訛「祚」,分校陳昌齊記過三次;「贓」訛「贓」,分校陳昌齊記過二次;「贓」訛「贓」,分校王增記過一次。
《漢濱集》內「人」訛「今」,總裁曹<文埴>記過二次,分校陳昌齊記過三次。
《逍遙集》內「蛾」訛「娥」,分校莊承籛記過三次。
《後樂集》內「繹」訛「驛」,分校周興岱記過三次。
《文選 顏鮑謝詩評》內「籍」訛「藉」,分校劉權之記過三次;「階」字填補未完,分校劉權之記過十次。
《榘庵集》內「時雨時風」誤作「時風時雨」,分校許兆椿記過三次。
《漢濱集》內「彼」字挖補未填,分校陳昌齊記過五次;「鎮」字挖補未填,分校陳昌齊記過五次。
《昌谷集》內「蓬」訛「篷」,分校於鼎記過三次;「羨」字挖補未填,分校於鼎記過五次。
《緣督集》內「贛」訛「贑」,總閱竇光鼐記過一次,分校陳昌齊記過二次;「日」訛「目」,分校陳昌齊記過二次;「天」字空白未填,分校陳昌齊記過五次;「涵」字空白未填,分校陳昌齊記過五次;「遜」字空白未填,分校陳昌齊記過五次;「天」字重寫,分校陳昌齊記過一次。
《大隱居士集》「網」字上有墨點,分校李堯棟記過一次。
《云溪集》內「日」訛「年」,分校王增記過一次。
《大金吊伐錄》內「遑」訛「皇」,分校於鼎記過二次;「幾」訛「機」,分校於鼎記過二次;「徧」訛「偏」,分校於鼎記過三次;「遑」字填寫未勻,分校於鼎記過一次;「遑」訛「皇」,又脫寫「冀」字,分校於鼎記過二次;
《西漢年紀》「豺」訛「(豸寸)」,分校李堯棟記過三次。
《左氏傳續說》內「聵」訛「瞶」,分校劉權之記過三次;「杼」字填補未完,分校劉權之記過五次。
《周官集傳》內「壁」訛「璧」,分校許兆椿記過三次;「簫」訛「蕭」,分校訐兆椿記過三次;「毄」訛「(毄去口改山)」,分校許兆椿記過三次。
《周易詳解》內「兩」作「両」,系俗體,分校莊通敏記過二次;「朿」訛「東」,分校莊通敏記過二次;「盍」訛「蓋」,分校莊通敏記過一次。
《厚齋易學》內「涵」訛「(氵凾)」,分校範衷記過三次;「系」訛「系」,分校範衷記過三次;「甫」訛「父」,分校範衷記過二次;「旨」訛「指」,分校範衷記過三次;「羑」字寫不成字,總閱李綬記過一次,分校吳典記過一次;「瞰」訛「(耳敢)」,分校吳典記過一次;「大」訛「太」,分校範衷記過一次。
《家山圖書律呂之圖》內「正月」訛「三月」,分校劉權之記過一次。
以上總裁曹<文埴>記過二次;總閱李綬記過一次,總閱竇光鼐記過一次,總閱周煌記過二次,總閱德保記過一次,總閱尹壯圖記過五次,總閱汪永錫記過一次;分校劉權之記過二十二次,分校許兆椿記過十二次,分校莊通敏記過五次,分校範衷記過二十二次,分校吳典記過七次,分校陳昌齊記過四十一次,分校劉校之記過六次,分校王春煦記過十八次,分校王坦修記過九次,分校王增記過四次,分校李堯棟記過七次,分校周興岱記過三次,分校於鼎記過二十二次,分校邵晉涵記過八次,分校俞大猷記過十三次,分校吳鼎雯記過三次,分校莊承籛記過三次,分校鄒炳泰記過七次,分校蘇青鰲記過四次。(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七六 吏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題本)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題,四月初二日奉旨:嵇璜、蔡新、董誥、曹文埴、德保、達椿、莊存與、周煌、錢載、錢士霎、竇光鼐、倪承寬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勵守謙、戴衢亨、汪鏞、莊通敏、潘曾起、邵晉涵、馮敏昌、李鎔、範來宗、孫希旦俱着罰俸三個月;何思鈞、閔惇大、錢世錫、戴聯奎、王允中、朱鈐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沈初着銷去紀錄一次,仍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尹壯圖、李綬、汪永錫、曹錫齡、繆晉、季學錦、陳昌齊、莊承籛、蘇青鰲、嚴福、鄒奕孝、章宗瀛、吳省蘭、吳鼎雯、王春煦、周興岱、羅修源、施培應、秦泉、範衷、王增、溫常綬、朱攸、潘庭筠、吳錫麒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平恕、許兆椿、張燾、徐立綱、鄒炳泰、裴謙、吳裕德、俞大猷、於鼎、汪如洋、汪(上旦下永)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計黏單壹紙。
附 吏部題遵旨會議四庫全書處人員罰俸記過情形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上年十月起至十二月止,進過全書六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七十八次之陳墉,記過六十六次之沈清藻,記過四十八次之陳文樞,記過四十六次之宋枋遠、胡士震,記過二十八次之翁樹棠,記過二十八次之盧遂,記過十次之高中,記過十次之吳錫齡,記過二次之王嘉曾,已經病故毋庸議外;【真按:似與前斷句不同.病故之後有斷句.下文同此.殆非出於一人之手或一時之手.】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蔡新、沈初各記過一次,董誥記過四次,曹文埴記過七次;總閱德保記過三次,達椿、莊存與、尹壯圖、李綬各記過二次,周煌、錢載各記過五次,錢士雲記過一次,江永錫記過六次,竇光鼐記過四次,倪承寬記過三次;提調吳裕德記過三十一次;總校王燕緒記過二百八十六次,朱鈐記過一百三十一次,何思鈞記過一百二十四次,倉聖脈記過八十九次,楊懋珩記過四十四次,繆琪記過三十四次;分校陸湘記過九十八次,勵守謙記過九十二次,陳昌齊記過八十八次,劉源溥記過四十次,俞大猷記過二十九次,於鼎記過二十八次,莊承籛、範衷各記過二十六次,蘇青鰲記過二十三次,繆晉、吳省蘭各記過二十二次,李斯詠、真按:前才復有作李斯詠者.今此又復作李斯詠矣.蔡必昌、石鴻翥各記過二十次,吳鼎雯記過十八次,王增、卜維吉各記過十六次,平恕、曹錫齡、羅萬選、錢世錫、溫常綬、許兆椿各記過十四次,戴衢亨、汪鏞、雷純、金光悌、張慎和、莊通敏各記過十二次,郭祚熾、汪錫魁、範鏊、牛稔文、嚴福、潘曾起、邵晉涵各記過十次,王鍾泰、朱攸、張虎拜、常循、閔惇大各記過八次,王春煦、汪如洋、潘庭筠、袁文邵、甄松年、邱桂山、汪日贊、王璸、胡予襄、戴聯奎各記過六次,吳錫麒、李荃、汪(上旦下永)、潘奕雋、孫球、張燾、秦瀛、孫溶、葉菼、王汝嘉、陳木、馮敏昌、康儀鈞、劉圖南、季學錦、周鋐各記過四次,鄒奕孝、周興岱、羅修源、徐立綱、鄒炳泰、王學海、王允中、裴謙、田尹衡、李鎔、章宗瀛、吳紹昱、朱炘、盛惇崇、施培應、秦泉、徐步雲、範來宗、張曾炳、胡敏、孫希旦、葉蘭、沈鳳輝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議處四庫全書處錯誤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奉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官應議者,止須罰俸三個月。欽此。欽遵。在案。除記過十次之國子監助教汪錫魁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應將記過九次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記過一次之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蔡<新>、兵部侍郎沈<初>,記過四次之戶部侍郎兼署吏部侍郎董<誥>,記過七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真按:下文二廂字疑當作鑲字!鑲黃旗也.】記過三次之總閱 禮部尚書 廂黃旗漢軍都統德保,記過二次之禮部侍郎 廂黃旗滿洲副都統兼公中佐頓達椿、禮部侍郎莊<存與>、內閣學士尹壯圖、大理寺卿李綬,記過五次之兵部尚書周<煌>、禮部侍郎錢載,記過一次之兵部侍郎錢士雲,記過六次之內閣學士汪永錫,記過四次之宗人府府丞竇光鼐,記過三次之太常寺卿倪承寬,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三十一次之提調 翰林院編修吳裕德,記過二百八十六次之總校 編修今賞給中允銜王燕緒,記過一百三十一次之歸班進士今賞給編修銜朱鈐,記過一百二十四次之檢討何思鈞,記過八十九次之編修已經降調今賞給庶吉士倉聖脈,記過四十四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長洲縣知縣楊懋珩,記過三十四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九十八次之分校 候補中書陸湘,記過九十二次之編修勵守謙,記過八十八次之編修陳昌齊,記過四十次之候補中書科中書劉源溥,記過二十九次之編修俞大猷,記過二十八次之編修於鼎,記過二十六次之詹事府右中允莊承籛、編修範衷,記過二十三次之編修蘇青鰲,記過二十二次之編修繆晉、編修吳省蘭,記過二十次之內閣中書李斯詠、國子監助教今授山西徐溝縣知縣蔡必昌、內閣典籍石鴻翥,記過十八次之編修吳鼎雯,記過十六次之編修王增、助敎卜維吉,記過十四次之詹事府右庶子平恕、編修曹錫齡、助教羅萬選、檢討錢世錫、檢討溫常綬、編修許兆椿,記過十二次之修撰戴衢亨、編修汪鏞、兵部額外主事雷純、中書金光悌、吏部員外郎張慎和、編修莊通敏,記過十次之道政司經歷郭祚熾、刑部主事範鏊、起居注主事牛稔文、編修嚴福、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編修邵晉涵,記過八次之典籍今升山西蒲州府同知王鍾泰,編修朱攸、中書今授河南學政張虎拜、學錄常循、編修閔惇大,記過六次之編修王春煦、修撰汪如洋、編修潘廷筠、【真按:前多作庭者.又有作廷,疑作廷者誤也.俟考!○下文即作庭!潘庭筠、潘廷筠未詳孰是.以溫庭筠例觀之,是作庭爲是也.】典籍袁文邵、中書甄松年、中書邱桂山、詹事府主簿汪日贊、吏部員外郎王璸、助教胡予襄、編修戴聯奎,記過四次之編修吳錫麒、候補中書李荃、檢討汪(上旦下永)、候補中書潘奕雋、中書孫球、翰林院侍讀張燾、中書秦瀛、中書科中書孫溶、候補中書葉菼、檢討王汝嘉、助教陳木、編修馮敏昌、中書康儀鈞、中書劉圖南、詹事府左贊善季學錦、助教周鋐,記過二次之祭酒鄒奕孝、編修周興岱、編修羅修源、編修今授安徽學政徐立綱、司業鄒炳泰、中書王學海、檢討王允中、編修裴謙、中書今授湖北荊州府同知田尹衡、編修李鎔、編修章宗瀛、戶部額外主事吳紹昱、中書今授山西平陽府同知朱炘、兵部額外主事盛惇崇、編修施培應、編修秦泉、中書徐步雲、編修範來宗、國子監監丞張曾炳、刑部主事胡敏、編修孫希旦、中書今授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候補中書沈鳳輝,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沈初已告假回籍,應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王燕緒、何思鈞、羅萬選、閔惇大、汪如洋、潘庭筠、【真按:前方作廷,此又作庭!】汪(上旦下永)、吳紹昱、張曾炳俱患病調理,繆晉、卜維吉、錢世錫、郭祚熾、張虎拜、戴聯奎、王允中、秦泉俱經丁憂,王汝嘉已經降調,袁文邵已告假回籍,孫球已治喪回籍,朱鈐系候補之員,汪日贊已丁憂服滿,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徐步雲俱經革職,其罰俸之處均應註冊。查沈初有紀錄一次,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仍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尹壯圖有紀錄三次,李綬有紀錄一次,汪永錫有紀錄二次,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曹錫齡有紀錄七次,繆晉、季學錦俱有紀錄五次,陳昌齊、莊承籛、蘇青鰲、牛稔文、嚴福、鄒奕孝、章宗瀛俱有紀錄三次,吳省蘭、吳鼎雯、張慎和、王春煦、周興岱、羅修源、施培應、秦泉俱有紀錄二次,範衷、李斯詠、王增、溫常綬、朱攸、潘庭筠、【真按:前頁作廷字!】吳錫麒均有紀錄一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蔡必昌、平恕、許兆椿、王鍾泰俱有紀錄四次,範鏊、張燾、徐立綱、鄒炳泰俱有紀錄三次,周鋐、裴謙俱有紀錄二次,吳裕德、俞大猷、於鼎、江如洋、甄松年、王璸、汪泉、朱炘俱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內閣移會) 八七七 諭《明臣奏議》着交武英殿寫入四庫全書交聚珍版處排印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奉旨:
着交武英殿寫入四庫全書,並交聚珍版處排印。欽此。
質郡王等纂辦《明臣奏議》於是日恭進。【真按:不知此處何故低如許多格.也未加註字,不知何體何意也.】(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八 山西巡撫農起奏匯繳應禁書籍及板片情形折(附清單二)【真按:前文多作匯字.亦有作匯者.斯或又簡化字之干擾乎?k按:匯者,水流會合。集韻.去聲.隊韻:「匯,水回合也。」唐.柳宗元.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柳州)南北東西皆水匯。」 聚集、整合。如:「彙整」、「彙刊」、「彙編」。貨幣由甲地交付,於乙地收取。如:「匯款」、「匯兌」。 匯者,相同種類聚集成的東西。如:「字彙」、「詞彙」、「語彙」。易經.泰卦.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徵古。」孔穎達.正義:「匯,類也。以類相從。」聚集。如:「彙集」。晉書.卷九.孝武帝紀:「道子荒乎朝政,過國寶匯以小人。」新唐書.卷一九八.儒學傳.序:「(唐玄宗)置集賢院部分典籍、幹元殿博彙羣書至六萬卷,經籍大備。」簡化字乃匯也.】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二日
山西巡撫臣農起跪奏,爲匯繳應禁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前奉諭旨查禁違礙書籍,節經前撫臣陸續奏繳在案。嗣又續準各省諮查並本省續行查獲各書,據司道等將查獲書籍飭委書局各員逐細校勘,詳解到臣。臣親加檢閱,內各省諮查書十一種,殘缺不全書十二種,又尹嘉銓所著書籍字跡共五十六種,俱系續經查獲,應請銷燬。至山西省自行查獲書八種內,朱國楨所輯《大訓記》十本,語有違礙;又陳枚所選《留青採珍集》二部,載有錢謙益、屈大均、龔鼎孳等詩詞,並黃華與陳簡侯、柴紹勳與令威兵部各啓,語多疵謬;又潘光祖所輯《綱鑑金丹》三十六本,載有《潘氏總論》陳仁錫序,末後附有《昭代紀要》二本,系陳建輯注,立論均多謬妄;又《唐歸合選》一本,載有呂留良評語,《明文大小題商》八本,載有錢謙益、呂留良評語,《唐詩鼓吹箋註》六本,載有錢謙益序文,均應抽毀;又祁瑾所著《雞肋集》四本,語句鄙俚;又祁瑾所刻《綱鑑編年錄》八十本,於廟諱、御名均未敬避。查祁瑾系山西高平縣人,已經物故。現據該縣於祁瑾家內起獲不全板片一千零二十九塊,又續行查出尹嘉銓所刻《小學義疏引》五頁、《小學體要》散篇五頁,《升香志》一本、《健餘存稿》散篇二頁,均應銷燬。臣查現獲各書俱系刻本,不無散佈流傳,務須查繳淨盡,以絕根株。除嚴飭各屬實力訪查並移諮各省一體遍行查繳外,謹將各書黏籤封固,同起獲板片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
再,此外查有應填空格書籍三種,臣一併簽出,解送軍機處,酌量填補,合併陳明。並將各書部數名目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六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一 山西省查繳各種書籍清單
謹將山西省查獲各種應禁書籍、板片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湖廣諮查:《李笠翁傳奇》二部,刻本;王步青《小題分編》一部,刻本;李贊廷《如面譚新集》九部刻本。
陝甘諮查:過珙《古文覺斯全編》五部,刻本;陳繼儒《致富奇書》五部,刻本;吳乘權《綱鑑易知錄》一部,刻本;李沛霖《四書諸儒輯要》五部,刻本。
兩江諮查:徐文弼《詩法度針》三部,刻本;陳枚《寫心集》一部,刻本;李笠翁《尺牘初征》一部,刻本;朱彝尊《曝書亭集》一部,刻本。
以上共書十一種,三十四部,共計四百三十六本。
尹嘉銓書籍:《偶然吟》四本,又散頁一分,刻本;《詩績》八本,又散頁一分,刻本;《講習錄續編》一本,又散頁一分,刻本;《觀摩錄》一本,又散頁一分,刻本;《思誠軒奏疏》一本,刻本;《絜矩編》二十八本,又散頁五十三分,刻本;《隨五草》三本,又散頁二分,刻本;《見賢錄》二本,又散頁四分,刻本;《真率集》二本,刻本;《真率集續編》五本,又散頁一分,刻本;《志士八則》一本,又散頁六分,刻本;《心箴十二義》散頁七分,刻本;《博陵尹氏試草》散頁一分,刻本;《學道指歸》散頁四分,刻本;《偶然吟續編》三本,又散頁一分,刻本;《揚風錄》散頁一分,刻本;《共學編》散頁一分,刻本;《見善錄》散頁二分,刻本;《年譜》一本,刻本;《甘藩偶錄》二本,刻本;《表揚錄續編》一本,刻本;《昭華詩草》一本,刻本;《小學後編》一本,又散頁五分,刻本;《小學義疏內篇》十七本,刻本;《小學義疏外篇》十六本,刻本;《四禮典要》十本,刻本;《女孝經》十本,副本;《宮箴切要》十四本,刻本;《聖功指要》十四本,刻本;《閨範圖》十五本,刻本;《小學或問》一本,刻本;《小學考證》一本,刻本;《家禮存義》序文三十三頁,刻本;《作吏要言》一本,刻本;《存人說約》十九紙;《心圖詩序》一紙;《甘藩存義記》墨搨一紙;《既見錄》散頁十五分,刻本;《賢母年譜》二本,刻本;《評王步青女》二篇,刻本;《孝經列傳》十四本,刻本;《講習錄》散頁一分,刻本;《尹嘉銓文》十五篇,刻本;《修能要道》二紙;《希聖宗傳》五紙;《求己真銓》三紙;《謁郭有道祠詩》一紙;《謁文潞公祠詩》一紙;《謁潔惠侯祠詩》一紙;《北學編》一本,又散頁一分,刻本;《揚風扢雅》一本,刻本;《孝經分傳》十本,刻本;匾額字跡二紙;條幅字跡二紙;《謁虞士師祠詩》一紙;《祭告中鎮等廟詩》一紙。
以上書五十六種,計一百九十二本,散頁一百九分,序文三十三頁,墨搨墨跡四十紙,時文十七篇。
山西本省查出:朱國楨《大訓記》一部,刻本;《唐歸合選》刻本,陳枚《留青採珍集》二部,刻本;潘光祖《綱鑑金丹》二部,刻本;《明文大小題商》刻本;郝天挺、廖文炳批註《唐詩鼓吹箋註》刻本;祁瑾《綱目編年錄》一部,刻本;祁瑾《雞肋集》一部,刻本;尹嘉銓《小學義疏引》五頁,刻本;尹嘉銓《小學體要》散頁五分,刻本;尹嘉銓《升香志》刻本;尹嘉銓《健餘存稿》散頁二分,刻本;《綱目編年錄》不全板片一千二十九塊。
以上共書十二種,計二百二十四本,散頁七分,又五頁;板片一千二十九塊。
殘闕不全書:
湖南諮查:《李笠翁傳奇》三部,刻本。
陝甘諮查:呂留良選《唐荊川稿》七部,刻本;過珙《古文覺斯全編》二部,刻本;吳乘權《綱鑑易知錄》三部,刻本;陳繼儒《致富奇書》二部,刻本;王瀛客《小題三易集》六部,刻本;李笠翁《古今史略》刻本;王鳳洲《綱鑑正約會纂》一部,刻本。
兩江諮查:《歸震川別集》,刻本;《樵史演義》一部,刻本。
湖南諮查:徐暄《明文得珠》,刻本。
江蘇諮查:《張忠烈存集》,刻本。
以上書十二種,計一百七十九本,散頁二十五頁。
附二 山西省解填空格書籍清單
謹將山西省解填空格書籍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楊繼盛全集》一部。 《說唐詩》一部。 《古文選釋》一部。(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七九 諭內閣譚尚忠所辦《濤浣亭詩》一案殊屬過當交刑部另行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三日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
譚尚忠奏,歙縣已故貢生方芬所著《濤浣亭詩》,語多狂悖,伊元孫方國泰隱藏不首一案,請將已故之方芬削墳戮屍,其隱藏詩集之方國泰照大逆知情容隱律問擬斬決。等因。辦理殊屬失當,已批交該部議奏矣。據稱查出方芬詩集內有「征衣淚積燕雲恨,林泉不共鳥啼新」,又「亂剩有身隨俗隱,間誰壯志足澄清」,又「蒹葭欲白露華清,夢裏哀鴻聽轉明」等句,雖隱約其詞,有厭清思明之意,固屬狂悖。但不過書生遭際兵火,遷徙逃避,爲不平之鳴,並非公然毀謗本朝者可比。方芬老於貢生,貧無聊賴,抑鬱不得志,詩意牢騷則有之,況其人已死,朕不爲已甚。若如此即坐以大逆之罪,則如杜甫集中窮愁之語最多,卽孟浩然亦有「不才明主棄」之句,亦豈得謂之悖逆乎?此等失意之人,在草澤中私自嘯詠者甚多,若必一一吹求,繩以律法,則詩以言志,反使人人自危,其將何所措手足耶?從前查辦河南祝萬青家祠匾對及湖南高治清所刻《滄浪鄉志》,吹求字句,辦理太過,屢經降旨通諭各督撫,毋得拘文牽義,有意苛求,豈譚尚忠竟未之知耶?此案着交刑部,卽照此旨另行核擬具奏。如方芬詩集內,或另有不法字句,不止如折內所稱,該撫未經摘出,或有不敢陳奏之語,並着該部詳悉查明,再行核辦請旨。若別無不法字句,即可毋庸辦理。朕凡事不爲已甚,豈於言語文字反過於推求?各省督撫尤當仰體朕意。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 諭內閣程明諲毋庸照大逆凌遲定擬着改爲應斬立決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七日內閣奉上諭:
據三法司核奏河南生員程明諲爲鄭友清妄作壽文,內有「紹芳聲於湖北,創大業於河南」,語言悖逆,照大逆律凌遲處死等因一折,所擬未爲允協。程明諲妄作壽文及圈點成語之處,不過文理不通,濫用惡套,與公然造作悖逆語言者有間。鄭友清疑有違礙,用紙貼出,並未徑行告訐,乃程明諲心生忿怒,率領生徒胡高同等輙肆拳毆,並寫斥罵語言,黏貼街市泄忿,此等黨同惡習,實啓師生門戶之漸,於世道人心甚有關係,程明諲之罪實在於此。該犯毋庸照大逆凌遲處死律定擬,着改爲應斬立決。所有緣坐各犯,俱着寬免,無庸查辦。其徒胡高同、楊殿材、王國華、李夢蓉等逞強肆毆,爲師泄忿,均非安分之徒,卽着照部議完結,以示懲儆。餘依議。朕辦理庶獄,一秉大公,所犯情罪,悉視其人之自取。似此門戶之見,尤宜整飭,以靖士風。將此通諭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一 掌雲南道監察御史朱依魯奏參修書處督催供事乖謬刁玩折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初九日
掌雲南道監察御史臣朱依魯謹奏,爲參奏修書處乖謬之督催、刁玩之供事,以端風紀事。
竊照武英殿辦理四庫全書提調、督催二處,各派供事承值,而督催處稽查功課,按季奏報,向由提調處供事開送。茲有承辦督催事務 編修祥慶,於前月抄查出月報字數冊內有私自改增之處,詢知月報清單系提調處供事楊承業開寫遺漏,因自知錯誤,不敢回明本官,私向督催處之供事莊寶符、陳三聘二人商同更正,亦未回明祥慶。祥慶當將莊寶符、陳三聘並楊承業一併責打,詎楊承業自恃非祥慶所管,語言頂觸。維時提調處之供事多人,朋爭不服,聲言集聚於西華門外等候祥慶,欲加凌辱。祥慶聞風畏懼,潛散回家。是日,楊承業卽赴提調處告退,未經該提調究辦。次日,祥慶忽又向提調代求免革,似此情節,種種乖謬,殊駭聽聞。查祥慶身任督催,於所管供事私改檔冊,自當按法責處,楊承業系提調處供事,亦當移付訊究,乃胡塗任性,既經責處,又復畏懼求情,有玷官箴,相應請旨交部察議。至供事楊承業等雖非本管之官,因查出隱誤被責,輙敢於殿廷禁地聚衆喧爭,更屬目無法紀,但恐其中或有別情,非審訊不足以示懲警。
應拼請旨勅下該處總裁查明,分別辦理,庶足以昭職守而儆刁風,伏乞皇上睿鑑。謹奏。(軍機處原折) 八八二 河南巡撫富勒渾奏恭繳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巡撫臣富勒渾跪奏,爲恭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前撫臣雅德於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將豫省查繳違礙書籍板片解送在案。臣抵任後,復又飭令所屬實力蒐羅,不使稍有藏匿。茲據布政司李承鄴詳據開封等府州縣陸續繳到書籍三十八種,計六百九十四本、散頁二百零六部、板片六百九十四塊,俱經局員校勘,應營銷燬違礙書籍造冊呈送前來。
臣查覈數目相符,除將書籍、板片造冊解送軍機處查收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八三 諭參奏督催供事之朱依魯尚無挾私情弊着從寬免其深究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十九日奉旨:
御史朱依魯參奏督催祥慶責處供事一事,經王、大臣等提集人證質訊,並無確據。訊之朱依魯,亦稱得自傳聞,不能指實。御史奏事不實,本應交部治罪,姑念朱依魯所奏尚無挾私情弊,着從寬免其深究。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四 軍機大臣等奏檢閱回民海富潤所帶書籍情形並擬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三日
臣等遵旨將朱椿奏到回民海富潤攜帶各書內詳加檢閱,尚無違礙字句。至所有作序諸人,除賽璵一名業於書內刊明系曾任四川珙縣知縣,其餘諸人開單另交吏部查明有無官職,再行請旨辦理外,今將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五 寄諭廣西巡撫朱椿等不必查辦回教書籍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三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廣西巡撫朱<椿>、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三日奉上諭:
據朱椿奏盤查回民搜獲書籍現在嚴辦一折,內據稱桂林府知府貴中孚稟報,盤獲廣東崖州回民海富潤有抄錄回字經二十一本,又《漢字天方至聖實錄》、年譜等書,系江寧回民劉智所著,書內大意約略揄揚西域回敎國王穆罕默德之意居多。據該犯供稱,得自陝西回民袁二所贈。已諮各督撫查繳書籍,恐系甘省漏網逆黨,以此煽感人心,現在逐一嚴究,從重究擬等語。所辦殊屬過當。甘省蘇四十三系回敎中之新致,卽邪敎也,今已辦盡根株,至於舊敎回民,各省多有,而在陝西及北省居住者尤多,其平日所誦經典,亦系相沿舊本,並非實有謗毀,顯爲悖逆之語。且就朱椿現在簽出書內字句,大約鄙俚者多,不得竟指爲狂悖。此等回民愚蠢無知,各奉其敎,若必鰓鰓繩以國法,將不勝其擾。況上年甘省逆番滋事,系新敎與舊敎相爭起釁,並不借經典爲煽惑,朱椿獨未聞知乎?朕辦理庶政,不肯稍存成見,如果確有悖逆狂吠字跡,自當按律嚴懲,不少寬貸。若如此等回教書籍,附會其詞,苛求字句,甚非朕不爲已甚之意。此事着卽傳諭朱椿並畢沅等,竟可毋庸辦理。嗣後各省督撫遇有似此鄙俚書籍,俱不必查辦。將此一併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六 署理兩江總督薩載奏續繳應禁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四日
署理兩江總督臣薩載謹奏,爲續繳應禁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寧書局收繳違礙書籍,屢經奏明委員解京,並經撫臣閔鶚元會折具奏,請再展限一年,飭屬實力購繳在案。臣復諄飭搜查,疊檄行催。茲據江寧布政使劉嶟將各屬陸續申續新獲違礙《木待樓》等書七種,重複違礙《杜詩箋註》等書一百七十五種、七百九十七部,《廣輿記》書板一副五百二十一片,造冊詳送。現飭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銷燬,並分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督承各屬上緊實力購訪,迅速呈繳,務使犬吠狼嗥,根株淨盡,以仰副聖主正人心與厚風俗之至意。【真按:疑爲誤字,督承下屬,不知何意也.承乃下事上之言.】
臣謹會同江蘇撫臣閔鶚元恭折具奏。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今將江寧書局收繳違礙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木待樓詩集》一部,二本。明張(廣表)着。詩多隱僻,字句違礙,現查板片解毀。《勿齋集詩抄稿》一本。興化王熹儒着。詩內語有違礙,應請禁燬。《指南集》一本,不全。無編輯人姓名。內有張潮所著筆歌凱旋,應行剷除。《藼圃錄》一部,一本。徽州汪天與等編輯。內有屈大均、王仲儒詩序,應行抽毀。《國朝詩選》二本,不全。彭廷梅選。內有錢謙益、屈大均、龔鼎孳、王仲儒蒔,應請抽毀。《九邊圖說》一部,二本。明霍冀等彙輯。內有遼東鎮圖、薊圖,應請禁燬。《歷朝應制詩選》一本,不全。武林陳淏選。內有錢謙益詩,應請抽毀。
以上新書七種,應請分別銷燬、剷除、抽禁。
重複違礙《杜詩箋註》等書一百七十五種,計七百九十七部。
《廣輿記》書板一副五百二十一片。(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八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四月以後進過書籍卷數開單進呈片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查各館現在纂辦未竣各書,臣等前奉旨:
每兩月後將各書進過卷數查明,匯奏一次。欽此。
茲查本年四月以後,承辦各書按卯輪進,均無貽悞。謹將進過各書卷數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各館纂修擬定各書完竣日期等清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各館現在纂辦未竣各書,於何時可以全竣之處,交查各館,並着查明未進卷數,酌定各書完竣日期,據實聲覆。茲據各該館纂修擬定各書完竣日期及已未進卷數呈送前來。謹分晰開單,恭呈御覽。俟發下臣等行知各該館遵照趕辦,毋稍遲悞。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奉旨:
《蘭州紀略》着於本年辦竣,《皇朝通典》、《通志》着予限三年,於乾隆五十年卽行全竣。其餘各書俱着照單依限趕辦、欽此。
附 各館現辦各書酌定完竣日期清單:《大清一統志》,已進過二百九十七卷,未進約六十卷,計期於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盛京通志》,已進過三十卷,未進約七十卷,計期於四十八年七月完竣。《職官表》,已進過十六卷,未進約五十卷,計期於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蘭州紀略》,已進過四卷,未進約十六卷,計期於四十八年八月完竣。《日下舊聞考》,已進過一百六十六卷,未進約二十卷,計期於本年十二月完竣。《明唐桂二王本末》,已辦竣,現在加案覆進,卽送武英殿寫入四庫全書。《契丹國志》,現在趕辦,擬於九月內全部進呈。《滿漢源流考》,已進過十四卷,未進約七卷,計期於本年十二月完竣。《續通志》,已進過二百七十八卷,未進約四百三十卷,計期於四十八年十二月全竣。《皇朝通典》、《通志》,此二書甫經接辦,尚未進起,卷帙浩繁,約於五十二年夏季完竣。《開國方略》,共三十二卷。現擬於十二月內進起,計期於四十八年四月完竣。《宗室王公表傳》,共十卷。現擬於本年十月內進起,計期於四十八年五月完竣。《蒙古王公表傳》,已進過四卷,未進約二十八卷,計期於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軍機處上諭檔) 八八九 諭內閣卓天柱因兩目青盲着從寬改爲應斬監候秋後處決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五日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據陳輝祖奏審擬仁和縣已革監生卓天柱收藏伊先人卓長齡等違礙詩集,照大逆緣坐辦理等因一折,已批三法司核擬具奏矣。此案卓長齡等五犯,如果伊等現存,自應按律問擬,因命軍機大臣將該省解到各書集覆加閱看籤記。今據簽出各書進呈,朕閱其詩集內語意牢騷,詞句違礙,亦不能免,但究系康熙初年之人,且物故已久,所〔有〕卓長齡等五犯,着加恩免其戮屍,其餘緣坐各犯俱着一體寬免。至卓天柱於此等詩集,理應早爲呈首,乃敢隱匿收藏,殊幹例禁,該督等問擬斬決,固屬罪所應得。但據該督奏稱該犯兩目青盲,未曾見過詩集,着從寬改爲應斬監候,秋後處決。餘着照該督所奏完結。該部知道。折併發。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九○ 諭內閣着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安置揚州文匯閣等處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內閣奉上諭:
朕稽古右文,究心典籍,近年命儒臣編輯四庫全書,特建文淵、文溯、文源、文津四閣,以資藏庋。現在繕寫頭分告竣,其二、三、四分限於六年內按期蕆事,所以嘉惠藝林,垂示萬世,典至巨也。因思江浙爲人文淵藪,朕翠華臨(艹泣),【真按:應系蒞蒞之異體,然從艹從泣,疑爲誤字,焉可從泣也!】士子涵濡敎澤,樂育漸摩,已非一日,其間力學好古之士、願讀中祕書者,自不乏人。茲四庫全書允宜廣佈流傳,以光文治。如揚州大觀堂之文匯閣、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杭州聖因寺行宮之文瀾閣,皆有藏書之所,着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安置各該處,俾江浙士子得以就近觀摩謄錄,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敎思無窮之盛軌。至前者辦理四庫全書考募各謄錄,皆令自備資斧,五年期滿,給予議敘,至爲優渥。但人數衆多,未免開倖進之門。且現在議敘者尚虞壅滯,若因此致礙選途,又非朕策勵人才之本意。此次續繕四庫全書三分,俱着發給內帑銀兩,僱覓書手繕寫,在鈔胥等受值傭書,自必踊躍從事,而書成不致濫邀議敘,亦於銓政無礙。所有應辦各事宜及添派提調、校對等官,着交四庫全書館總裁悉心妥議具奏,以副朕振興文教、嘉與多士之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九一 寄諭閩浙總督陳輝祖等着江浙商人捐建文瀾閣並添置三閣書格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傳諭兩淮鹽政伊齡阿、浙江布政使署理織造盛住,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奉上諭:
四庫全書現在頭分已經告竣,其二、三、四分限於六年內按期蕆事,並特建文淵、文溯、文源、文津等閣以供藏庋。因思江浙爲人文淵藪,允宜廣佈流傳,以光文治。現特發內帑銀兩,僱覓書手,再行繕寫全書三分,分貯揚州大觀堂之文匯閣、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杭州聖因寺內擬改建文瀾一閣,以昭美備。着傳諷陳輝祖、伊齡阿、盛住等,所有大觀堂、金山寺二處,藏貯《圖書集成》處,所空餘格甚多,卽可收貯四庫全書。若書格不敷,着伊齡阿酌量再行添補。至杭州聖因寺後之玉蘭堂,着交陳輝祖、盛住改建文瀾閣,並安設書格備用。伊齡阿、盛住於文淵等閣書格式樣皆所素悉,自能仿照妥辦。至修建書格等項工費無多,卽着兩淮、浙江商人捐辦,伊等情殷桑梓,於此等嘉惠藝林之事,自必踊躍觀成,歡欣從事也。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八九二 江西巡撫郝碩奏查繳違礙書籍及板片請旨銷燬折(附清單一)【真按:不知是否爲簡化字!○又前見江西巡撫已換人(或署--馮應榴護理.),何故郝碩復爲江西巡撫,豈有事暫離?】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爲查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鑑事。
竊照江西省設局查書,自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六年閏五月,共計查出應禁書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一部、板一萬零六百二十八塊,【真按:竟出現簡化字,不知是原件如此,抑或闌入未刊者.】陸續奏明銷燬。嗣經臣具摺奏請展限,【真按:前具折展限者似非郝碩!乃馮應榴者.】欽奉俞允行知在案。茲據布政司詳稱,據局員查明,各屬繳到書內有違礙應行全毀之《閩中游草》等書十種,又應行摘毀之《四書液》一種,詳繳前來。臣復加查覈,謹開列清單,同原書黏籤恭呈御覽。一面通飭本省暨諮明各省,將此次查出應禁書籍並板片一體查繳,務期淨盡,毋使流傳。
再,查自上年六月起至本年六月,據各屬士民陸續繳到前奉查禁應毀書六百六十八部,計二千八百二十七本,又應毀書板八百六十七塊,經局員核明由司複覈呈送。臣親加檢閱無異,除開單派員循例解京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外,合併奏聞。仍容飭屬再行竭力查繳,不使謬妄著作片頁存留,以仰副聖主維持世道人心之至意。
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西學政臣胡高望合詞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今將江西省各屬呈繳應行全毀、摘毀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閩中游草》抄本一本。上猶蔡世勳着。內《謁大忠祠》及《劍津》詩,語涉狂妄,應請銷燬。《關東遊草》抄本一本。上猶蔡世勳着。語多荒謬,應請銷燬。《初度詩》一本。龍泉蔡文詔着。詩句多誕妄,應請銷燬。《條議草》一本。黎陽楊日升着。妄議時政,語多剌謬,應請銷燬。《石香齋詩集》一本。南豐陳旒着。內詠五雪六雪詩,詞句狂妄,應請銷燬。《溉園文集》二本。南昌萬時華着。中有指斥字句,應請銷燬。《溉園詩集》一本。南昌萬時華着。詩句有謬妄處,應請銷燬。《青瑣遺編》二本。廣昌羅萬程着。內有觸礙字句,應請銷燬。《精忠傳》三本。坊間刻本。多有未經敬避字樣及指斥金人之語,應請銷燬。《說岳全傳》十本。仁和錢彩編次。內有指斥金人語,且詞句多涉荒誕,應請銷燬。《四書液》十四本。瑞金楊枝衍纂。內多天蓋樓呂晚村字樣,應請摘毀。(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九三 吏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正月至三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十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四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
嵇璜、曹文埴、德保、周煌、阿肅、謝墉、莊存與、錢載、竇光鼐、李綬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範衷、李鎔、勵守謙、邵晉涵、莊通敏、王增俱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朱鈐、饒慶捷、何思鈞、潘庭筠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汪永錫、尹壯圖、於鼎、俞大猷、汪學金、錢樾、吳典、鄒炳泰、許兆椿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王春煦、方煒、周興岱、吳鼎雯、秦泉、莫瞻菉、陳昌齊、蘇青鰲、莊承籛、李堯棟、劉權之、王坦修、季學錦、曹錫齡、劉校之、吳壽昌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合計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會議四庫全書館人員記過處分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八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八十八次之宋枋遠,記過三十四次之胡士震,記過六次之吳錫齡,記過四次之翁樹棠、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德保、周煌、汪永錫各記過二次,阿<肅>記過三次,謝<墉>、莊存與、錢載、吉夢熊、竇光鼐各記過一次,李綬記過四次,尹壯圖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六次,繆琪記過八十一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五次,徐以坤記過四十四次,倉聖脈記過三十九次,楊照記過三十七次,王燕緒、孫溶各記過三十一次,楊懋珩記過二十次,潘有爲記過五次;分校汪日贊記過七十四次,胡予襄記過五十二次,李楘記過五十次,陳昌齊記過四十一次,雷純記過四十次,湯垣記過二十八次,於鼎、李荃、孫球、蔡鎮各記過二十四次,劉權之、範衷、王慶長各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記過二十次,王春煦、金光悌記過十八次,俞大猷記過十三次,許兆椿、李溶、李斯詠各記過十二次,吳典記過十一次,葉蘭、牛稔文各記過十次,王坦修記過九次,勵守謙、盛惇崇、羅萬選、汪學金、錢樾、邵晉涵各記過八次,鄒炳泰、李堯棟各記過七次,劉校之、康儀鈞、曹錫齡、王家賢、季學錦各記過六次,莊通敏記過五次,潘庭筠、吳壽昌、陳初哲、方煒、胡敏、饒慶捷、周鋐、蘇青鰲、王增各記過四次,周興岱、吳鼎雯、莊承籛各記過三次,葉菼、秦泉、蔡必昌、莫瞻菉、馮培、楊世綸、卜維吉、沈培、張曾炳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除記過二次之國子監監丞張曾炳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應將記過九次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記過四次之兵部侍郎今調戶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曹<文埴>,記過二次之總閱 禮部尚書 廂黃旗漢軍都統德<保>【真按:疑當作鑲字!鑲黃旗也.】、兵部尚書周<煌>、內閣學士汪永錫,記過三次之吏部侍郎 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阿<肅>,記過一次之吏部侍郎謝<墉>、禮部侍朗莊<存與>、禮部侍郎錢<載>、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宗人府府丞今授浙江學政竇光鼐,記過四次之大理寺卿今授內閣學士李綬,記過五次之內閣學士尹壯圖,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八十六之總校歸班進士今賞給編修銜朱鈐,記過八十一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五十五次之檢討何思鈞,記過四十四次之候選國子監博士徐以坤,記過三十九次之庶吉士倉聖脈,記過三十七次之兵部額外主事楊照,記過三十一次之編修今賞給中允銜王燕緒、中書科中書孫溶,記過二十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長洲縣知縣楊懋珩,記過五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爲,記過七十四次之分校 詹事府主簿汪日贊,記過五十二次之國子監助教胡予襄,記過五十次之戶部員外郎李楘,記過四十一次之編修陳昌齊,記過四十次之兵部額外主事左中允季學錦,記過五次之編修莊通敏,記過四次之編修潘庭筠、侍講吳壽昌、修撰今授湖北荊宜施道陳初哲、編修方煒、刑部主事胡敏、檢討饒慶捷、助教周鋐、編修蘇青鰲、王增,記過三次之編修周興岱、吳鼎雯、侍講莊承籛,記過二次之候補中書葉炎、【真按:當作菼字,前文均作葉菼!】編修秦泉、助教今授山西徐溝縣知縣蔡必昌、編修莫瞻菉、吏部員外郎馮培、中書楊世綸、助教卜維吉、學正沈培,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吉夢熊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朱鈐、楊照、雷純、郭祚熾、方煒、饒慶捷、秦泉、蔡必昌、莫瞻菉、卜維吉俱經丁憂,何思鈞、羅萬選、潘庭筠已患病調理,劉權之、汪日贊已丁憂服滿,孫球已治喪回籍,蔡鎮已經終養,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查汪永錫有紀錄一次,尹壯圖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於鼎、蔡鎮、俞大猷有紀錄一次,汪學金、錢樾、周鋐、馮培有紀錄二次,吳典、鄒炳泰有紀錄三次,許兆椿、蔡必昌有紀錄四次,各有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王春煦、方煒、周興岱、吳鼎雯、秦泉、莫瞻菉俱有紀錄一次,李楘、陳昌齊、牛稔文、蘇青鰲、莊承籛俱有紀錄二次,李堯棟有紀錄三次,劉權之、王坦修、季學錦有紀錄四次,王慶長有紀錄五次,曹錫齡有紀錄六次,劉校之有紀錄八次,吳壽昌有紀錄九次,今議罰俸三個月,均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內閣移會) 八九四 諭內閣着四庫館總裁等編纂《河源紀略》並錄入全書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內閣奉諭旨:
今年春間,因豫省青龍岡漫口,合龍未就,遣大學士阿桂之子幹清門侍衛阿彌達前往青海,務窮河源,告祭河神。事竣覆命,並據按定南針繪圖具說呈覽。據奏星宿海西南有一河,名阿勒坦郭勒。蒙古語,阿勒坦卽黃金,郭勒卽河也。此河實系黃河上源。其水色黃,迴旋三百餘里,穿入星宿海,自此合流,至貴德堡,水色全黃,始名黃河。又阿勒坦郭勒之西有巨石,高數丈,名阿勒坦噶達素齊老。蒙古語,噶達素,北極星也;齊老,石也。其崖壁黃赤色,壁上爲天池,池中流泉噴湧,釃爲百道,皆作金色,入阿勒坦郭勒,則真黃河之上源也。
其所奏河源,頗爲明晰。從前康熙四十三年皇祖命侍衛拉錫等往窮河源,其時伊等但窮至星宿海,卽指爲河源,自彼回程復奏,而未窮至阿勒坦郭勒之黃水,尤未窮至阿勒坦噶達素齊老之真源。是以皇祖所降諭旨並《幾暇格物編》「星宿海」一條,亦旦就拉錫等所奏,以鄂敦他臘爲河源也。今既考訊明確,較前更加詳晰,因賦《河源》詩一篇,敘述原委。又因《漢書》「河出崑崙」之語,考之於今,崑崙當在回部中。回部諸水,皆東注蒲昌海,卽鹽澤也。鹽澤之水入地伏流,至青海始出,而大河之水獨黃。非崑崙之水伏地至此,出而挾星宿海諸水爲河瀆,而何濟水三伏三見,此亦一證。因於《河源》詩後復加按語,爲之決疑傳正。嗣檢閱《宋史 河渠志》有云:「河繞崑崙之南,折而東,復繞崑崙之北」諸語。夫崑崙,大山也,河安能繞其南又繞其北?此不待辯而知其誣。且崑崙在回部,離北萬里,誰能移此爲青海之河源?既又細閱康熙年間拉錫所具圖,於貴德之西有三支河,名昆都倫,乃悟昆都倫者,蒙古語爲橫也,橫卽支河之謂。此元時舊名,謂有三橫河入於河,蓋蒙古以橫爲昆都倫。即回部所謂崑崙山者,亦系橫嶺。而修書者不解其故,遂牽青海之昆都倫河爲回部之崑崙山耳。既解其疑,不可不詳志,因復着讀《宋史 河渠志》一篇。茲更檢《元史 地理志》,有《河源附錄》一卷,內稱:「漢使張騫道西域見二水交流,發蔥嶺,匯鹽澤,伏流千里,至積石而再出。」其所言與朕蒲昌海卽鹽澤之水,入地伏流意頗合。可見古人考證,已有先得我心者。按《史記 大宛傳》雲:「于闐之西,水皆西流,注西海。其東,水東流,注鹽澤,潛行地下。其南,則河源出焉。河注中國。」《漢書 西域傳》「于闐國」條下所引亦同,而說未詳盡。張騫既至蒲昌海,則或越過星宿海,直至回部地方,或回至星宿海,而未尋至阿勒坦郭勒等處。當日還奏,必有奏牘或繪圖陳獻,而司馬遷、班固紀載弗爲備詳始末,僅以數語了事,致後人無從考證,此作史者之略也。然則《武帝紀》所云:「崑崙爲河源」,本不悞,特未詳伏流而出青海之阿勒坦噶達素,而經星宿海爲河源耳。【真按:上頁與此頁多引他書之崑崙者,可據以核是否此爲編者簡化字混亂之跡也!或應作崑崙方是.惜現下無原件供覈對矣.唯請編印此書者能再勘焉.】至元世祖時,遣使窮河源,亦但言至青海之星宿海,見有泉百餘泓,便指爲河源,而不言其上有阿勒坦噶達素之黃水,又上有蒲昌海之伏流,則仍屬得半而止。朕從前爲《熱河考》,卽言河源自蔥嶺以東之和闐、葉爾羌諸水瀦爲蒲昌海卽鹽澤,蒙古語謂之羅布淖爾,伏流地中,復出爲星宿海。云云。今覆閱《史記》、《漢書》所記河源,爲之究極原委,則張騫所窮,正與今所考訂相合,又豈可沒其探本討源之實乎!
所有兩漢迄今,自正史以及各家河源辨證諸書,允宜通行校閱,訂是正訛,編輯《河源紀略》一書。着四庫館總裁督同總纂等,悉心纂辦,將御製河源詩文冠於卷端。凡蒙古地名、人名譯對漢音者,均照改定正史,詳晰校正無訛,頒佈刊刻,並錄入四庫全書,以昭傳信。特諭。(起居注冊) 八九五 兩淮鹽政伊齡阿奏查勘文匯文宗二閣書格情形並衆商請捐僱覓書手銀兩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臣伊齡阿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奉上諭:四庫全書現在頭分已經告竣。等因。欽此。
跪讀之下,仰見皇上聖治光昭、樂育人文之至意。隨卽親詣大觀堂之文匯閣檢查書格,現在藏貯《圖書集成》外,所餘空格盡多,查金山文宗閣書格一律相同,將來收貯四庫全書卽有不敷,所添書格無幾,一面轉飭商人遵辦去後。
旋據總商江廣達等呈稱,商人適逢聖世,荷蒙皇上敎養生成,無微不至。茲以江浙爲人文淵藪,特發內帑,僱覓書手,繕寫四庫全書,分貯文匯閣等處,廣佈流傳,洵爲千古未有之盛典,商等聞命之下,歡忭無地。竊思文匯、文宗兩閣並建在淮南地方,今方貯全書,系商等分應承辦之事,何敢動費帑金。況查兩處書格俱全,卽有添補,工費有限,所有僱覓書手銀兩,商等理宜照數按年呈□□□□□□□□□等情。臣伏查四庫全書珍藏中祕,今蒙嘉□□□,江浙兩省均得分貯,誠爲榮遇,千載難逢,該商等桑梓情切,踊躍歡欣,自以分應承辦之事,不敢上費聖心,實出至誠。合無仰懇天恩,允准敕交總辦四庫全書大臣,酌定僱覓書手銀數章程,或於年終匯解,或分春秋二季解交之處,一併飭知臣以便解交。
所有遵奉諭旨及商衆下情,理合恭折陳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七日奉硃批:不必,仍當用官項。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九六 質郡王永瑢等奏《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等書告竣呈覽請旨陳設刊行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告成,並改定《總目》編次、《考證》均經完竣,恭摺奏明事。
臣等前經欽奉諭旨:以《全書總目提要》卷帙甚繁,翻閱不易,應別刊《簡明書目》一編,俾學者由書目而尋提要,由提要而得全書,考鏡源流,用昭文治之盛。欽此。欽遵。辦理在案。
茲據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等將抄錄各書,依四庫門類次第標列卷目,並撰人姓名,撮舉大要,纂成《簡明目錄》二十卷。謹繕寫稿本,裝作二函,恭呈御覽,伏候欽定。至《總目提要》業於上年辦竣進呈,荷蒙聖訓指示,令將列聖欽定諸書及御製、御批各種,均按門類,分冠本朝著錄各書之上,毋庸概列部首。現在亦已將體例遵奉改正,另行排次,仍編成二百卷,裝作二十函,謹一併覆進。又《四庫全書考證》,亦據纂修官王太嶽、曹錫寶等彙總排纂,,編成一百卷,裝作十函,理合一併進呈。統俟發下後,擬將《簡明目錄》繕寫正本,陳設於經部第一架第一層之首,仍遵將歷奉修書諭旨恭冠目錄之首。所有進書表文及應行開列在事諸臣職名,臣等謹分折另繕進呈,請旨一併寫入書前,以昭右文盛軌。其《總目提要》及《考證》全部,臣等均擬繕寫正本,於文淵閣中間東西御案上次第陳設。此係全書綱領,未便仍分四色裝潢,應請用黃絹面頁以符中央土色,俾卷軸森嚴,益昭美備。其文源、文津、文溯三閣,俟書成後照此辦理。
至《總目提要》及《簡明目錄》二書,均系仰稟聖裁,折衷考訂,兼綜百氏,苞括羣書,洵足嘉惠藝林,應請交武英殿刊刻頒行,垂示萬世。
是否應如此辦理,伏候訓示遵行。爲此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皇六子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皇八子多羅儀郡王臣永璇
皇十一子臣永瑆
大學士 公臣阿桂 大學士臣英廉 大學士臣嵇璜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公臣福隆安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臣和珅 尚書臣梁國治
侍郎臣金簡
侍郎臣董誥 侍郎臣曹文埴(軍機處原折) 八九七 質郡王永瑢等奏劉權之協同校辦《簡明目錄》可否遇缺補用片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查上年《全書總目提要》全部告成,其協勘官 編修汪如藻、程晉芳、李潢及查校人員等,均經仰蒙聖恩,特旨交部議敘;其辦理《考證》之纂修王太嶽、曹錫寶,亦已於本年正月內蒙恩擢授司業。惟查有原派協勘之候補洗馬劉權之一員,前後在館五年,現在協同校辦《簡明目錄》,頗爲勤勉,但洗馬僅有一缺,該員需次無期,可否準其於對品侍講缺出通行補用,以示鼓勵。又查校官祝堃一員,由中書中式進士,改授庶吉士,前後在館六年,歷經派辦《總目》及《簡明目錄》,行走亦屬勤奮,可否一併準其照例授職之處,均出自聖恩。至派辦總目處謄錄二十二名、供事八名,考證處謄錄七名、供事四名,及向辦《總目》、續辦《簡明目錄》之查校謄錄一名、供事七名,均系自備資斧効力行走,可否照此次《永樂大典》之例,給予議敘,出自皇上天恩。如蒙俞允,臣等卽諮部照例分別辦理。
再,《全書總目》、《簡明目錄》及《考證》各部,現在進呈者祇系稿本,應俟發下後,另行趕繕正本各四分,預備陳設,應卽令原派《總目》、《考證》上行走之謄錄二十九名、供事十二名,上緊趕辦,俟四分正本完竣後,再行諮部銓選。謹奏。(軍機處原片) 八九八 諭劉權之着借補侍講祝堃免其散館照例授職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奉旨:
劉權之遇有侍講缺出,準其借補。祝堃着免其散館,照例授職。餘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八九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庫全書表》系大理寺卿陸錫熊等編纂片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遵旨查得本日恭進《四庫全書表》,系大理寺卿陸錫熊、編修吳省蘭公同編纂,復經侍郎紀昀敬謹改定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 諭編撰《四庫全書表》之陸錫熊等着各賞緞疋等物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日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日奉旨:
編撰《四庫全書表》之大理寺卿陸錫熊、編修吳省蘭,着各賞緞二疋、扇一匣、筆一匣、墨一匣。其改定表文之侍郎紀昀,着賞緞一疋、扇一匣、筆一匣、墨一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發下《滿洲源流考》錯誤處改正並請議處承辦人員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本日發下《滿洲源流考》內錯悞之處,蒙皇上指出,惶悚無地,除將原書遵旨改正外,所有承辦此書之候補司業曹錫實及未經校正之修撰戴衢亨,相應請旨交部分別議處。臣和珅、董誥未能預行看出,咎亦難辭,應請一併交部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 軍機大臣奏謹擬寫王傑仍充四庫館總裁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據王傑告稱:面奉諭旨,令仍充四庫館總裁。臣等謹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 諭內閣王傑着仍充四庫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內閣奉上諭:
王傑着仍充四庫館副總裁。欽此。【真按:前乃總裁,此爲副總裁?】(軍機處上諭檔) 九○四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河源紀略》凡例內地名改正黏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
臣等遵旨將纂辦《河源紀略》凡例內今古地名應用分別之處,改正黏簽呈覽,交館遵辦。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 軍機大臣奏查覈四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籤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今自四月起至六月止,續進過第二分全書七次,內有行在呈進節次發下查改錯誤之書,遵旨於回京後一併覆奏,應請歸秋季辦理。其已經覆奏分別記過之處,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總閱等員前因趕辦第二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所有總校官楊照記過一百四十五次,徐以坤記過一百三十五次,潘有爲記過八十八次,朱鈐記過八十二次,王燕緒記過八十次,孫溶記過六十九次,倉聖脈記過五十七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二次,楊懋珩記過二十二次,繆琪記過十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四十次,牛稔文記過二十四次,卜維吉、張虎拜各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王天祿記過二十次,張燾、錢樾各記過十六次,李斯詠、雷純、曹錫齡各記過十四次,陳木、汪鏞、王慶長各記過十二次,於鼎、陸湘各記過十次,吳壽昌、胡予襄、葉蘭各記過八次,趙秉淵、朱紱、李荃、吳典、王汝嘉、羅修源、李鎔、田尹衡、周鋐、沈培各記過六次,勵守謙、潘曾起、袁文邵、孫球、陳昌齊、邱庭漋、蔡廷衡、孫玉庭、胡敏各記過四次,柴模、王璸、潘庭筠、郭晉、李巖、繆晉、金光悌、季學錦、蕭九成、莊通敏、汪學金、吳紹浣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覆改建文瀾閣並商等呈請繳繕書銀兩折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日
閩浙總督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奏覆事。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七日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七月初八日奉上諭:四庫全書現在頭分已經告竣,其二、三、四分限於六年內按期蕆事。等因。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嘉惠藝林、廣示樂育之至意。遵卽商藩司盛住親至〔聖因〕寺後之玉蘭堂,勘得該處後檻外逼近山根只九尺餘,地勢潮溼,難以藏貯書籍。且院宇地盤淺隘,亦難另行改建。惟查玉蘭堂之東迤下有藏書堂,現爲藏貯《圖書集成》之處,堂後地盤寬闊,其後照三楹,臣與藩司盛住面加相度其地,堪以改建文瀾閣。並仿照文淵等閣書格式樣,臣亦商令盛住妥爲敬謹制辦,以便收貯四庫全書。
正在繕摺奏覆間,卽據總商何永和等呈稱,商等世業浙鹺,身蒙恩遇,愧無絲毫報效,今恭逢聖主加惠兩浙人文,特頒曠典,實系商等分應承辦之事。且改建等項,需費無多,所有僱覓書手繕寫全書之費,商等亦理宜按數呈繳,何敢上費天心,動支帑項,懇請據情代奏等情。臣竊思江浙兩省均蒙聖恩,分貯全書,永光文治,洵爲千載難逢之盛典。該商等誼切桑梓,情深欣躍,據呈實出至誠,合無懇請我皇上俯準,敕交總辦四庫全書大臣,查明僱覓書手應需銀數,寄信到浙,以便轉飭遵照。
所有臣奉到諭旨酌擬改建文瀾閣處所暨商人欣躍下情,相應會同布政使署杭州織造盛住恭潛具奏,並繪圖進呈,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奉硃批:已有旨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七 吏部爲知照清字經館等承辦《清文鑑》人員清冊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連單)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吏部爲知照事。
文選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等部會題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連單
吏部題分別等第議敘承辦《清文鑑》等書人員本
會議得四庫全書處將清字經館、方略館承辦《清文鑑》等書之總校、分校,謄錄、託忒字官、收掌、回字敎習、供事人等分別等第,造具履歷清冊,諮送到部。查列爲一等繕校託忒字官 內閣中書已邀議敘主事升用之成泰,二等分校官 內閣中書已邀議敘主事升用之福松,照例準其入於單月,遇有主事缺出卽用一人;二等校對官 內閣中書色克通額,照例準其入於單月,以主事七缺之後升用一人。以上議敘人員,先用一等,次用二等,如等第班次相同者,按其俸次議敘日期先後選用,仍自到館之日起,扣足五年方準註冊。內有前次承辦《清文鑑》已邀議敘者,應自前次報滿日扣足五年註冊;其有無丁憂、告假等項事故,均令該館於報滿時聲明釦算。如有應選班次轉在此次之先者,應將此次議敘之處一等準改紀錄三次,二等準改紀錄二次。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二日奉旨:依議。欽此。(內閣移會) 九○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酌定僱覓書手繕寫全書章程折【真按:前多作僱字!】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詳議具奏事。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朕稽古右文,究心典籍,近來命儒臣編修四庫全書,特建文淵、文溯、文源、文津四閣,以資藏庋。現在繕寫頭分告竣,其二、三、四分限於六年內按期蕆事,所以嘉惠藝林,垂示萬世,典至巨也。因思江浙爲人文淵藪,朕翠華臨蒞,【真按:此字可證前文上艹下泣者乃訛文也.】士子涵濡,敎澤樂育,漸摩已非一日,其間力學好古之士,願讀中祕書者自不乏人。茲四庫全書允宜廣佈流傳,以光文治。如揚州大觀堂之文匯閣、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杭州聖因寺行宮之文瀾閣,皆有藏書之所。着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安置各該處,俾江浙士子得以就近觀摩謄錄,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敎思無窮之盛軌。至前者辦理四庫全書,考募各謄錄,皆令自備資斧,五年期滿給予議敘,至爲優渥。但人數衆多,未免開倖進之門。且現在議敘者,尚虞壅滯,若因此致礙選途,又非朕策勵人才之本意。此次繕寫四庫全書三分,俱着發給內帑銀兩,僱覓書手繕寫,在鈔胥等受值傭書自必踊躍從事,而書成不致濫邀議敘,亦於銓政無礙。所有應辦各事宜及添派提調、校對等官,着交四庫全書館總裁悉心妥議具奏,以副朕振興文教、嘉予多士之至意。欽此。仰見我皇上崇文敷敎,嘉惠藝林,不惜多費帑金,繕寫四庫全書三分,庋藏江浙名勝之地,俾多士得以就近觀摩謄錄,廣佈流傳,用以垂示萬世。
所有應定章程,臣等謹悉心酌議,條具於左:
一、第二、三、四分四庫全書,俱在武英殿辦理,因卷帙浩繁,所有殿內房屋不敷存貯,前經奏明將寫成正本,於文華殿兩配殿分貯。今添寫全書三分,不但武英殿並無空閒房間收貯,卽紫禁城內亦別無可以設局處所。且此次辦書,仰蒙發帑僱募鈔胥,【真按:一折之內僱、僱雙行?】與現在分給謄錄繕寫者不同,自應另立一局,專辦其事,庶彼此不致牽混。臣等公同商酌,於入官房屋內擇有二十餘間者撥出四所,按經、史、子、集設局辦理。
一、全書三分,計十萬八千冊,每冊約以三萬字爲率,以每人每日寫至一千餘字計算,必須多僱寫手,方不至蕆事過遲。查武英殿定例,繕寫刻樣軟字,每一千字給工食銀四錢。但查繕寫刻樣,必須字字精工,通部一律端楷,所以定價較優,今逐冊分繕,比之上板字樣差易爲力,擬照定例酌減,每一千字給銀二錢五分,並須先收字數後給工值,以杜弊混。
一、僱覓書手,應先行出示五城,廣行召募,令其赴館,發給樣紙,各寫數行呈送。臣等驗其字跡端楷,堪以寫書者,準其承領繕錄,並將所呈字樣交與提調鈐印存案,以便交書時覈對,如有草率與字樣不符,卽隨時駁換,令其賠紙另寫。再,所僱書手人數衆多,難以查催,擬就其中擇其稍有才幹、人尚誠實者,作爲領辦,一切紙張書籍,令其承領分給,以便彙總查覈。
一、現辦二、三、四分四庫全書,所有承辦官員各有專司,斷難兼顧。今添寫三分,應另派提調八員、收掌八員,分管經、史、子、集四部,每部各二員,以專責成。至收發記檔及搬運書籍,分發紙張,頭緒繁多,均須供事承管,應添設供事四十八名,於各部貼寫書辦中挑取,戶部十名、刑部十名,其餘四部,每部五名,又於翰林院考取供事內挑取八名。該書辦等如果奮勉出力,行走勤慎,書辦補放經承,供事諮明原衙門補缺。若不過循分當差,每月給以飯食銀兩外,毋庸另議。
一、現在進呈四庫全書,系分校校出,復經總校覆勘,再由總裁、總閱等抽閱,方始呈進。此次添辦之書,系僱覓書手,與謄錄限以五年者不同,如書中有錯誤之處,至總校始行校出,未免有需時日,辦理周章。應責成各分校詳慎校勘,如有錯誤即可隨時駁換、更改,歸成全部,卽交總裁、總閱等抽閱呈進,毋庸另設總校。至分校看書,若多限字數,卽不能校閱精詳,以每人每日二萬字爲率,應添設分校六十員,由翰林院、內閣、國子監等衙門遴派。如有遲誤草率者,臣等隨時參處更換。
一、此次辦書,仰蒙特發內帑,支費浩繁,應另派內務府廣儲司銀庫官員專司其事,按季支領。零星給發,仍每季結報,與字數覈對,以昭慎重。至寫書交書,每卷每頁多寡不同,必須按篇覈算,以杜浮冒。應設立督催司員四人,並於內務府算手內遴派妥人,隨時覈算字數,詳慎辦理。
一、武英殿所有底本,現在趕辦第三、四分,一時未能交出。今添寫三分書,所需底本,應先盡官刻各書及《永樂大典》副本發寫,其在館貯有重本者,亦可陸續諮取發繕,約計可得十之四五。至每一底本發出,卽令書手全寫三分,庶繕校尤得迅速。
一、現辦四庫全書,俱用金線榜紙,若添寫三分,仍照前項紙色,恐致牽混,且恭繹諭旨,此書分貯各處,許多士編摩謄錄,在於廣佈流傳,與天府珍藏,稍有不同,擬用堅白太史連紙刷印紅格,分給繕寫,以示區別。
以上各條,俱系臣等公同酌定,現在需辦章程,理合分款繕摺奏明,恭候皇上訓示。如蒙俞允,臣等卽行遵辦。至開館後,如隨時酌定事宜內有應具奏者,臣等再行奏聞辦理。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奉旨:依議。欽此。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
皇六子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皇八子多羅儀郡王臣永璇
皇十一子臣永瑆
大學士臣英廉
大學士臣嵇璜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 公臣福隆安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臣和珅
戶部尚書臣梁國治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王傑
戶部侍郎臣金簡
戶部侍郎臣董誥
戶部侍郎臣曹文埴 九○九 山東巡撫明興奏匯繳尹嘉銓着應毀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東巡撫臣明興跪奏,爲匯繳應毀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搜繳尹嘉銓編纂悖謬書籍一案,前奉諭旨:以尹嘉銓曾任山東藩司,必有刊刻流傳之處,並着傳諭該撫詳悉訪查,一體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當經前撫臣查出該犯尹嘉銓所豎五賢祠碑記一塊,又登歷山詩石刻一塊,均已磨毀,並聲明已查出《絜矩論》、《既見錄》、《小學義疏》及尹會一所著《小學纂注》,計書四種。等因。奏明在案。
臣抵任後屢飭各屬嚴查解繳,以憑匯解。茲據布政使孫士毅詳據各屬陸續查出書二十六種,連前在局書四種,通共已釘書二十九部一百六十六本,未釘書二百五十一部,外有查出尹嘉銓奏繳《御書匾聯詩章抄稿》一本,《郯城鯀志序文》板片二頁。等因到臣。理合繕寫書目清單呈覽,並委員解交軍機處查繳。
爲此恭奏,伏祈聖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六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查繳尹嘉銓書籍目錄清單
《既見錄》。七本 《小學纂注》,四十九本;《小學義疏》,五十二本,又二部未釘;
《絜矩編》,十本,又二百四十八部未釘;《閨範圖》,一本; 《聖功指要》,五本; 《家禮存義》,四本; 《官箴切要》,二本; 《心箴十二義》,四本;《志事八則》,一本,又與《心箴》合釘一本; 《偶然吟》,三本;《作吏要言》,三本; 《見賢錄》,四本; 《孝經分傳》,一本; 《觀摩錄》,一本; 《蒙求規》,一本; 《思誠軒奏疏》,一本;《升香紀勝》,一本;《隨五草》,二本,又一部未釘; 《真率集》,二本; 《士鑑錄》,二本;《學道指歸》,一本;《聖門指路》,一本;《詩績》,一本;《四禮典要》,一本;《小學或問》,一本; 《既見錄詩》,一本;《孝經列傳》,一本; 《女孝經》,一本; 《表揚錄》,一本。
以上共書三十種,已釘二十九部、一百六十六本,未釘二百五十一部。
尹嘉銓奏繳《御書匾聯詩章抄稿》一本,《郯城縣誌序文》板片二頁。【真按:不知是否爲簡化字來亂者.】(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一○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第二十二次繳送應毀書籍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閩浙總督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前於第二十次奏繳違礙書籍時,因閩浙兩省地方遼闊,查禁難保無遺,懇恩展限一年,詳查收繳。於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一日欽奉硃批俞允,扣至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限滿。茲據印委各員將五月二十一日以前呈繳到各書籍陸續解局,校勘明確,由布政使匯核呈送前來。
臣查現在二十二次繳送應禁書十種,計二十四部,又從前已繳各書,今又查出一百七十一種,計一千五百六十部,統計一百八十一種,共一千五百八十四部,均應解京銷燬。除行司委員解送軍機處外,相應恭摺奏聞,並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
再,近準四庫全書館奏明應行全毀並酌量抽毀各書,誠恐外間未奉明禁,尚有留存,開繕書目,行文各省遵照嚴查,分別解京銷燬等因。臣現在嚴督各屬,遍行實力蒐羅奏繳,務期淨盡,勿任稍有留存遺匿。
合併陳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第二十二次奏繳應禁書目清單
現查出應禁書十種,共二十四部:
《朱子異同條辨》二部,刊本。是書系李沛霖同弟楨訂。計四十卷,俱全。書中每條採拾先儒論說之後,附以呂留良講義,應銷燬。
《甲乙事案》一部,抄本。是書文秉撰。分上下二卷,全系專紀明福王由崧在南京時事。書中有指斥字句,應銷燬。
《戎事類佔》一部,刊本。是書明孫汝成着。計二十卷,全。所載多系占驗之術,未便存留。
《太乙統宗寶鑑》一部,抄本。是書不着撰人姓名。所載多系壬遁之局,列爲四卷。亦系占驗之學,未便存留。
《讀書論世》四部,刊本。是書明吳肅公撰。俱全。自唐虞三代,以迄於明,論列史事,分爲十六卷。中間語多偏僻,其所論統系及金朝髡髮之類,尤爲悖謬。
《兩朝遺詩》一部,刊本。是書陳濟生選。全系裒集明天啓、崇禎時人之作,計十卷。中多狂悖字句,應銷燬。
《此觀堂集》一部,刊本。是書明羅萬藻着。全書中多有挖空字句,玩其文義,均係指斥之詞。
《吳文恪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吳道南着。共三十二卷,內缺卷六至卷十一。集中語多違礙。
《梳山贈言》一部,刊本。是書王隼編。不全。系裒集友人投贈詩文,中多屈大均作,應銷燬。
《癡山集》十一部,刊本。是書陳孝逸着。計六卷,十部全,一部不全。孝逸生於明末,集中詩詞、書牘頗多幹礙之處。
前繳各書內,現又查繳書一百七十一種,共計一千五百六十部:
《明通紀》二十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建輯。五部全,十六部不全。
《明實紀》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龍可撰。不全。
《明通紀直解》七部,刊本。是書明張嘉和輯。四部全,三部不全。
《明通紀彙纂》十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編,王汝南續。七部全,三部不全。
《明通紀纂》四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編。三部全,一部不全。
《明紀編年》三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輯,王汝南續。一部全,二部不全。
《酌中志略》一部,抄本。是書明劉若愚輯。全。
《歷朝綱鑑輯略》四十部,刊本。是書朱璘編。三十二部全,八部不全。
《明從信錄》八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二部全,六部不全。
《明法傳錄》一部,刊本。是書明陳建輯。不全。
《兩朝法傳錄》一部,刊本。
《三朝法傳錄》一部,刊本。是書俱明高汝栻訂。不全。
《明世法錄》十三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纂。俱不全。
《捷錄大成》四部,刊本。是書明顧充輯。俱全。
《歷朝捷錄》十部,刊本。是書明顧充輯。二部全,八部不全。
《捷錄全編》一部,刊本。是書卽《捷錄大成》改本,不全。
《捷錄直解》五部,刊本。是書明顧充輯。一部全,四部不全。
《捷錄真本》一部,刊本。是書即《捷錄大成》改本,全。
《古今名將傳》十一部,刊本。是書陳元素編。六部全,五部不全。
《古今議論參》二部,刊本。是書明林德謀輯。一部全,一部不全。
《廣古今議論參》一部,刊本。是書明吳中龍等輯。全。
《古今治平略》三部,刊本。是書明朱健輯。二部全,一部不全。
《八編類纂》一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輯。不全。
《全邊略紀》二部,刊本。是書明方孔照撰。一部全,一部不全。
《四夷考》二十五部,刊本。是書明葉向高撰。二十部全,五部不全。
《女直考》二部,刊本。是書天都山臣輯,不着姓名。俱不全。
《登壇必究》十一部,刊本。是書明王鶴鳴輯。一部全,十部不全。
《殊域周諮錄》二部,刊本。是書明嚴從簡輯。一部全,一部不全。
《遼小史》二部,刊本。是書明楊循吉序。全。
《名山藏》二部,刊本。是書明何喬遠撰。俱不全。
《鴻寶應本》五部,刊本。是書明倪元璐撰。一部全,四部不全,
《隲言》一部,刊本。是書明徐日久撰。全。
《金小史》一部,抄本。是書明楊循吉序。全。
《皇極篇》一部,刊本。是書明文翔鳳着。全。
《南極篇》一部,刊本。是書明文翔凰着。全。
《東極篇》一部,刊本。是書明文翔鳳着。全。
《歷志》一部,刊本。是書明周乃祺撰。全。【真按:不知是否爲簡化字來亂者.歷志.k按:志者,記住、記憶。如:「永誌不忘」。新唐書.卷一○二.褚亮傳:「亮少警敏,博見圖史,一經目輒志於心。」 記錄、記載。列子.楊朱:「太古之事滅矣,孰志之哉?」聊齋志異.卷九.邵臨淄:「邑有賢宰,裏無悍婦矣。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表示。如:「誌哀」、「誌慶」。 文體名。一種記事文。如:「碑誌」、「讀書志」。 標識、記號。南齊書.卷五十五.孝義傳.韓系伯傳:「襄陽土俗,鄰居種桑樹於界上爲志。」 皮膚上所生的微凸小點。通「痣」。南齊書.卷四十二.江佑傳:「高宗胛上有赤志。」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二.玉格:「額三理,腹三志。」反而志乃志之簡化字。】
《名山業》一部,刊本。是書明周鍾編。不全。
《三大徵考》一部,刊本。是書苕上愚公序,不着姓名。全。
《天元玉曆祥異圖說》二部,抄本。是書明余文龍校。俱不全。
《廣輿記》四十九部,刊本。是書明陸應陽輯。俱全。
《五雜俎》一部,刊本。是書明謝肇淛撰。不全。
《福堂寺貝餘》一部,刊本。是書明茅元儀撰。不全。
《東林書院志》一部,刊本。是書明嚴瑴撰。全。
《二三場藝府羣玉》一部,刊本。是書明焦竑等選。不全。
《表式典》一部,刊本。是書明朱天璧選。不全。
《狀元策》二十五部,刊本。是書明焦竑輯。俱不全。
《潛確類書》十部,刊本。是書明陳仁錫編。俱不全。
《觚剩》七部,刊本。是書鈕琇編。三部全,四部不全。
《留溪外傳》一部,刊本。是書陳鼎撰。全。
《明館課續集》三部,刊本。是書明王錫爵輯。 一部全,二部不全。
《幾亭外書》九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俱不全。
《幾亭全書》六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一部全,五部不全。
《幾亭文錄》四部,刊本。是書明陳龍正着。三部全,一部不全。
《李氏文集》六部,刊本。是書明李贄輯。三部全,三部不全。
《李氏全書》三部,刊本。是書明李贄輯。二部全,一部不全。
《李氏焚書》五十九部,刊本。是書明李贄輯。三十五部全,二十四部不全。
《焚餘續草》一部,刊本。是書明趙維寰着。全。
《卽山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沈承着。全。
《古處齋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陳祖法着。不全。
《亭林文集》十四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七部全,七部不全。
《亭林詩集》六部,刊本。是書顧炎武着。五部全,一部不全。
《偈庵集》四部,刊本。是書明程嘉燧着。俱全。
《松圓浪淘集》十部,刊本。是書明程嘉燧着。七部全,三部不全。
《黃葉庵詩》五部,刊本。是書釋智舷着。一部全,四部不全。
《蓮鬚閣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黎遂球着。不全。
《擬山園集》一部,刊本。是書王鐸着。不全。
《吹萬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李熙載撰。不全。
《遊匡廬記》一冊,刊本;《遊喚集》一冊,刊本;《歷遊草》一冊,刊本;是書明王思任着。俱不全。
《南雷文定》五部,刊本。是書明黃宗羲着。三部全,二部不全。
《南雷文約》二部,刊本。是書明黃宗羲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丁清惠公集》一部,刊本。是書明丁賓撰。全。
《寓林集》二部,刊本。是書明黃汝亨撰。俱全。
《四憶堂詩》七部,刊本。是書侯方域撰。俱全。
《鍾伯敬詩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着。不全。
《黃離草》一部,刊本。是書明郭正域撰。全。
《雪堂詩鈔》二部,刊本。是書明熊文舉着。俱不全。
《杜溪文稿》一部,刊本。是書朱書着。不全。
《隱秀軒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撰。不全。
《揭蒿庵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揭重熙撰。全。
《三易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唐時升撰。全。
《孫宇臺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孫治着。不全。
《田間詩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錢澄之着。全。
《已吾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陳際泰着。不全。
《耐耕堂詩文集》一部,刊本。是書羅棨着。不全。
《螢芝集》一部,刊本。是書明張明弼撰。全。
《槎庵小乘》一部,刊本。是書明來斯行撰。不全。
《陋軒詩》一部,刊本。是書吳嘉紀撰。全。
《歇庵集》十部,刊本。是書明陶望齡着。四部全,六部不全。
《寧都三魏集》十三部,刊本。是書魏禧等着。俱不全。
《茅檐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魏學洢着。全。
《大樗堂初集》一冊,刊本。是書王隼着。不全。
《晚香堂小品》一部,刊本。是書陳繼儒着。不全。
《夕陽寮詩稿》一部,刊本。是書明阮旻錫着。不全。
《大呼集》二部,刊本。是書梁顯祖輯。俱全。
《碧山學士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黃洪憲着。不全。
《天傭子集》一部,刊本。是書明艾南英着。不全。
《閻古古詩》一部,刊本。是書明閻爾梅着。不全。
《青來閣二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方應祥撰。不全。
《定山堂詩集》二部,刊本。是書系龔鼎孳撰。一部全,一部不全。
《芝麓詩鈔》四部,刊本。是書系龔鼎孳撰。俱全。
《恬致堂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李日華撰。全。
《容臺集》一部,刊本。是書明董其昌着。不全。
《容臺別集》一部,刊本。是書明董其昌着。全。
《西齋集》一部,刊本。是書王仲儒着。全。
《鹹陟堂文集》二部,刊本;《鹹陟堂詩集》二部,刊本;《鹹陟堂二集》四部,刊本。是書釋成鷲着。俱全。
《六柳堂集》一冊,抄本。是書明袁繼鹹着。不全。
《笠翁一家言》八部,刊本。是書李漁着。一部全,七部不全。
《媚幽閣文娛》一部,刊本。是書鄭元勳選。全。
《正氣錄》二部,刊本。是書張貞生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山曉閣明文續選》二部,刊本。是書孫琮選。俱全。
《冰署筆談》一部,刊本。是書明黃汝良撰。不全。
《難題問答》一部,刊本。是書王鳴昌輯。全。
《憂患集》二部,刊本。是書戴名世撰。俱全。
《孑遺錄》一部,刊本。是書戴名世撰。全。
《嶺南三家詩》一部,刊本。是書王隼選。不全。
《嶺南五朝詩》一部,刊本。是書黃俊升選。全。
《翁山詩集》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不全。
《翁山詩外》一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全。
《翁山文鈔》二部,刊本。是書屈大均着。俱全。
《登華山記》四冊,刊本。是書屈大均撰。
《廣東新語》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輯。一部全,二部不全。
《牧齋尺牘》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全。
《杜詩箋註》七十九部,刊本。是書錢謙益注。俱全。
《初學集》二十六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十七部全,九部不全。
《有學集》四十七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十七部全,三十部不全。
《列朝詩集》八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俱不全。
《列朝詩集小傳》二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着。俱不全。
《呂選八大家古文》二十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七部全,十七部不全。
《留青全集》七十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二十八部全,四十二部不全。
《留青新集》六十五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二十二部全,四十三部不全。
《留青二集》三十三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二十四部全,九部不全。
《留青廣集》一百四十一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九十部全,五十一部不全。
《留青採珍集》四十九部,刊本。是書陳枚輯。五部全,四十四部不全。
《翰海》二部,刊本。是書明沈隹允、【真按:當作沈佳允!】陳繼儒等輯。俱不全。
《如面譚》一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輯。不全。
《藏弆集》八部,刊本。是書周在浚輯。五部全,三部不全。
《尺牘新語》十一部,刊本。是書徐士俊等輯。十部全,一部不全。
《寫心集》三部,刊本。是書陳枚等編。一部全,二部不全。
《國朝詩品》三部,刊本。是書陳以剛選。二部全,一部不全。
《國朝詩的》一部,刊本。是書陶煊選。全。
《詩經詳解》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全。
《四書語錄》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一部全,一部不全。
《四書講義》五部,刊本。是書呂留良着。四部全,一部不全。
《呂評錢吉士稿》三十五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二十五部全,十部不全。
《呂評陳大士稿》三十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十二部全,二十部不全。
《呂評金正希稿》二十八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二十三部全,五部不全。
《呂評艾千子稿》二十五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十九部全,六部不全。
《呂評黃葵陽稿》十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七部全,三部不全。
《質亡集》三十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十七部全,十七部不全。
《天蓋樓各種文選》一百九十一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一百八十四部全,七部不全。
《晚村時文》一冊,刊本。是書呂留良着。
《戴田有稿》四部,刊本。是書戴名世着。三部全,一部不全。
《尹嘉銓時文》一部,全;《絜矩篇》三十五部,俱全;《女鑑錄》一部,不全;《小學大全》一部,全;《孝經列傳》一部,全;《閨範圖》一部,全;《小學或問》一部,全;《小學義疏》九部,四部全,五部不全;《隨五草》二部,全;《思誠軒奏疏》一冊,全;《偶然吟》一冊,全;《北學編》一冊,全;《近思錄》四篇一部,不全;《近思錄》一部,全。是書均尹嘉銓着,俱刊本。
以上通共書一百八十一種,計一千五百八十四部。(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一一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正月至三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一日
戶部爲遵旨查議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七月十三日準吏部諮稱,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八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覈,除分校記過之宋枋遠等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記過之總裁嵇<璜>等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等因。於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抄出到部。除記過二次之國子監監丞張曾炳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應將記過九次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記過二次之內閣學士汪永錫,記過一次之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記過四次之大理寺卿今授內閣學士李綬,記過五次之內閣學士尹壯圖,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五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爲,記過二十四次之中書李荃、孫球,記過十八次之中書金光悌,記過十二次之中書李斯詠,記過六次之中書康儀鈞,記過二次之候補中書葉菼、中書楊世綸,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吉夢熊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孫球已治喪回籍,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查汪永錫有紀錄一次,尹壯圖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等因。於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四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嵇璜、曹文埴、德保、周煌、阿肅、謝墉、莊存與、錢載、竇光鼐、李綬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範衷、李鎔、勵守謙、邵晉涵、莊通敏、王增俱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朱鈐、饒慶捷、何思鈞、潘庭筠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汪永錫、尹壯圖、於鼎、俞大猷、汪學金、錢樾、吳鼎、鄒炳泰、許兆椿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王春煦、方煒、周興岱、吳鼎雯、秦泉、莫瞻菉、陳昌齊、蘇青鰲、莊承籛、李堯棟、劉權之、王坦修、季學錦、曹錫齡、劉校之、吳壽昌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合計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前來。
查此案,內閣學士尹壯圖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均毋庸議外,應將大學士嵇<璜>等罰俸之案註冊,應扣俸銀行文內閣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內閣移會) 九一二 寄諭閩浙總督陳輝祖允准商總等捐建文瀾閣僱覓書手仍用官帑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閩浙總督陳<輝祖>,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奉上諭:
據陳輝祖奏遵旨改建文瀾閣,安設四庫全書一折內稱,勘得玉蘭堂逼近山根,地勢潮溼,難以藏書,擬於玉蘭堂之東迤下藏書堂後堪以改建,並稱據商總等呈請改建等項及僱覓書手繕寫之費,情願按數呈繳等語。玉蘭堂既據陳輝祖奏稱地勢潮隘,難以藏書,現在盛住奏請陛見,且俟伊到京後詢明該處情形,將文淵閣式樣帶去,再行辦理。商總等呈請損項自辦,【真按:疑當作捐字,捐項自辦!】該處改建文瀾閣,出自伊等情殷桑梓,踊躍輸忱,尚可準行。
至僱覓書手繕寫,現已飭動官帑辦理。前據伊齡阿奏揚州商人請捐辦大觀堂、金山寺二分繕書費用,已於折內批示:不必,令仍動用官項。【真按:疑當作今字!】所有浙商呈請公捐之處,亦可不必。將此傳諭陳輝祖並盛住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一三 翰林院典簿廳爲知照紀昀仍兼充文淵閣直閣事致典籍廳移會(附原奏)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九日
翰林院典簿廳爲知會事。
照得本院奏請兵部侍郎紀昀仍兼充文淵閣直閣事一折,於本年八月二十九日由報具奏。九月初一日奉旨:紀昀着兼充文淵閣直閣事。欽此。
相應抄錄原奏知照貴廳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原奏一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翰林院奏請兵部侍郎紀昀仍兼充文淵閣直閣事折
奏爲請旨事。
竊臣等前經奏準文淵閣直閣事,應以內閣學士、詹事、少詹事、侍講學士兼充,並聲明遇有員缺,由翰林院列名奏請簡授,奉旨:所議是。依議。欽此。欽遵。在案。
嗣於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翰林院侍講學士陸錫熊升任光祿寺卿,臣等復以原議內雖無兼充文淵閣直閣事之例,但該員現充四庫全書處總纂,合無仰懇天恩,仍準兼銜,無庸開缺,亦經奏明蒙恩允准在案。
今文淵閣直閣事 內閣學士紀昀升任兵部侍郎,仍兼四庫全書處總纂。臣等與查陸錫熊事同一例,可否仍以紀昀兼充文淵閣直閣事之處,出自皇上天恩。理合奏明請旨,爲此謹奏。(內閣移會) 九一四 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運送盛京文溯閣陳設全書事宜請旨遵行折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一日
臣永璇、臣金簡、臣曹文埴謹奏,爲請旨事。
恭照盛京文溯閣應行陳設《古今圖書集成》一部、《四庫全書》一部,現在陸續上緊裝釘,並前後敬謹用寶入匣,自應隨時分撥起運,統於明年四月以前全行送往,以期穩妥。查此項書籍俱經裁切打磨出細,並裝有絹面,與現在恭送熱河草釘之本、可以用車裝載者不同,必得按例抬運,方爲慎重。所有應用抬夫,若由京僱往,恐沿途難以照料,前經臣金簡面奏,請交直隸總督飭令沿途地方官按站僱覓民夫,運至山海關,交與盛京將軍及奉天府尹沿途接運,荷蒙允准。今屆秋涼地燥,正抬運穩便之時,所需書籍業已裝釘入匣,足敷按撥運送。謹擬先將《古今圖書集成》五百七十六函,並《四庫全書》一千函,作爲第一撥,卽於九月下旬起程。其餘《四庫全書》五千一百四十四函,分作四撥陸續起運。相應奏明請旨,以便行文直隸總督及盛京將軍、奉天府尹衙門,令其預行僱夫,並派員赴京領運,沿途押送。其運到之後,務令相擇寬敞高燥房屋存貯。至現在需用箱只等項,臣等督同司員妥協辦理,務期盛貯周密,不致擦損。仍於每撥起運時,遴派武英殿妥員隨往,以便沿途協同照料,到時點交該將軍收庋。
再,內閣學士臣陸費墀前經面奏,恭請前赴盛京辦理排次上架事宜,亦蒙俞允。應俟明歲第五撥書籍全數發運時,奏明日期前往。
合併陳明。爲此謹奏。請旨。(軍機處原折) 九一五 滿本堂爲並無恩拔副貢科甲出身人員派充分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日【真按:疑當作七,乾隆四十七年也(上下文均尚爲四十七年,何故突來四十八年九月事),下同!○然下文(下頁)有作捌者,則此或爲排錯位置爾.】
滿本堂爲移付事。
準續辦四庫全書處文稱,移取恩拔副貢、科甲出身之中書人員,派充分校等因前來。查本堂並無恩拔副貢、科甲出身人員,相應移付貴廳查照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一六 滿票籤爲並無科甲出身人員派充分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滿票籤爲移付事。
準續辦四庫全書處文稱,移取續經補缺及額外行走中書人員派充分校等因前來。查本處人員內,並無科甲出身,向無派充分校。相應移付貴廳,轉行文續辦四庫全書處查照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一七 吏部爲知照富炎泰辦理遼金元史書務譯漢抄單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連單)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真按:疑當作七字!】
吏部爲知照事。
文選司案呈,內閣抄出前事清字一折,相應譯漢抄單移會,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祇。
右移會稽察房。
附連單 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請將富炎泰坐補辦理遼金元史書務折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內閣抄出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稱:臣等遵旨辦理遼、金、元三史等書【真按:疑當作七字!然標題正文皆誤的機會不大,疑係放錯位置了!】,每俱用三合字樣,應用滿、蒙、索倫、唐古忒、回番話語注節之字,事務繁多。此項書籍原系校對官呈麟一人總辦,今呈麟病故,臣等公同議得,大理寺卿富炎泰系文進士出身,而在內翻書房行走年久,學問亦可。呈麟員缺,請將富炎泰坐補。如此與辦理書務,甚有俾益。【真按:當作裨字!裨益.】可否之處,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肆拾捌年九月二十一日奏,奉旨:知道了。欽此。【真按:如此則前文之八更不可能爲誤字了.應系誤置爾.(若大寫還誤,那何勞改用大寫耶,可笑)】(內閣移會) 九一八 軍機大臣奏文溯閣收貯全書分撥起運日期並行知直奉督尹預爲妥辦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真按:由爲七可知前之爲八者爲誤字或誤排矣.】
臣等將應送盛京文溯閣收貯之《四庫全書》,分作五撥,起程日期,公同各總裁等商酌,其第一撥擬於本年十月二十日起運,第二撥擬於十一月二十日起運,第三撥於明年正月初五日起運,其第四、第五撥運送之書,照例間月一起行走,至三月初五日可以全數運竣。其沿途照料押送,遵旨每撥派內務府司員一員前往。
至抬運人夫一項,每撥約需四、五百名,必得地方官僱備,按站給價,呼應較靈。臣和珅昨面奉諭旨:自京至山海關,令通永道李調元沿途往來經理;自山海關至盛京,令兼管府尹伯興於交界處照料接運。欽此。所有抬運人夫一項,卽責成伊二人料理妥協,庶隨到隨運,押送之員得以行程迅速。
所有臣等酌議分撥起程日期,現在行文知照直隸總督鄭大進及兼管奉天府府尹伯興預爲遵照妥辦,理合奏聞。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一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四月至六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五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題,本月十九日奉旨:
王燕緒、汪鏞、於鼎、李鎔、勵守謙、潘曾起、蔡廷衡、孫玉庭、莊通敏俱着罰俸三個月;朱鈐、蕭九成、何思鈞、潘庭筠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吳壽昌、曹錫齡、季學錦、張燾、邱庭漋、陳昌齊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繆晉、朱紱、吳典、王天祿、錢樾、羅修源、汪學金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四庫全書館人員記過罰俸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四月起至六月止,續進過第二分全書七次,內有行在進呈,節次發下查改錯誤之書,遵旨於回京後一併覆奏,應請歸秋季辦理。其已經覆奏分別記過之處,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總閱等員前因趕辦第二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所有總校官楊照記過一百四十五次,徐以坤記過一百三十五次,潘有爲記過八十八次,朱鈐記過八十二次,王燕赭記過八十次,孫瑢記過六十九次,【真按:應即孫溶.前文均作孫溶!本頁下文即作溶!】倉聖脈記過五十七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二次,楊懋珩記過二十二次,繆琪記過十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四十次,牛稔文記過二十四次,卜維吉、張虎拜各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王天祿各記過二十次,張燾、錢樾各記過十六次,李斯詠、雷純、曹錫齡各記過十四次,陳木、汪鏞、王慶長各記過十二次,於鼎、陸湘各記過十次,吳壽昌、胡予襄、葉蘭各記過八次,趙秉淵、朱紱、李荃、吳典、王汝嘉、羅修源、李鎔、田尹衡、周鋐、沈培各記過六次,勵守謙、潘曾起、袁文邵、孫球、陳昌齊、邱庭漋、蔡廷衡、孫玉庭、胡敏各記過四次,柴模、王璸、潘庭筠、郭晉、李巖、繆晉、金光悌、季學錦、蕭九成、莊通敏、汪學金、吳紹浣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應將記過一百四十五次之總校官 兵部額外主事楊照,記過一百三十五次之候選國子監博士徐以坤,記過八十八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爲,記過八十二次之歸班進士今賞給編修銜朱鈐,記過八十次之編修今賞給中允銜王燕緒,記過六十九次之中書科中書孫溶,【真按:前文還誤作瑢!】記過五十七次之降調編修今賞給庶吉士倉聖脈,記過五十二次之檢討何思鈞,記過二十二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長洲縣知縣楊懋珩,記過十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四十次之分校官 吏部員外郎張慎和,記過二十四次之起居注主事牛稔文,記過二十二次之國子監助教卜維吉、內閣中書今授河南學政張虎拜,記過二十次之通政司經歷郭祚熾、編修王天祿,記過十六次之翰林院侍讀張燾、編修錢樾,記過十四次之內閣中書李斯詠、兵部額外主事雷純、編修曹錫齡,記過十二次之助教陳木、編修汪鏞、工部主事王慶長,記過十次之編修於鼎、候補中書陸湘,記過八次之侍講吳壽昌、助教胡予襄、內閣中書今升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記過六次之中書趙秉淵、編修朱紱、中書李荃、編修吳典、檢討王汝嘉、編修羅修源、李鎔、內閣中書今湖北荊州府同知田尹衡、助敎周鋐、國子監學政沈培,記過四次之編修勵守謙、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內閣典籍袁文邵、中書孫球、編修陳昌齊、邱庭漋、蔡廷衡、檢討孫玉庭、刑部主事胡敏,記過二次之歸班進士柴模、吏部員外郎王璸、編修潘庭筠、分發中書郭晉、國子監學錄李巖、編修繆晉、中書金光悌、詹事府左中允季學錦、檢討蕭九成、編修莊通敏、汪學金、庶吉士吳紹浣,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楊照、朱鈐、卜維吉、張虎拜、郭祚熾、雷純、趙秉淵、郭晉、繆晉、蕭九成俱經丁憂,倉聖脈、何思鈞、潘庭筠已患病調理,王汝嘉已經降調,袁文邵已回籍葬親,孫球已回籍治喪,柴模已歸班銓選,徐以坤、潘有爲、陸湘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查吳壽昌有紀錄九次,曹錫齡、王慶長俱有紀錄伍次,季學錦有紀錄四次【真按:何故此獨作大寫之五.】,張燾、邱庭漋俱有紀錄叄次,牛稔文、陳昌齊、王璸俱有紀錄貳次,均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叄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壹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周鋐有紀錄五次,陳木、繆晉俱有紀錄四次,趙秉淵、朱紱、吳典俱有紀錄貳次,張慎和、王天祿、錢樾、羅修源、汪學金俱有紀錄壹次,今議罰俸叄個月,均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真按:又作大寫又作小寫不知何故!○又一折之中罰作二體!】(內閣移會) 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六日
查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前於六月內奏定期限在案。茲自七月以後陸續纂辦,除《明唐桂二王本末》一書,業經遵旨加按全竣外,所有《一統志》等書,按卯輪進,俱未逾限。謹將各書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謹奏。
附 各館纂辦書籍清單
《大清一統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六卷。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秋季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八卷。
《職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七卷。
《蘭州紀略》,原限本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三次,共計八卷。
《日下舊聞考》,原限本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十一卷。
《滿洲源流考》,原限本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三次,共計三卷。
《契丹國志》,改纂已竣。現在趕繕正本。
《續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三次,共計二十六卷。
《皇朝通典通志》,原限五十年完竣。自本年二月接辦時,當經行文各省諮取文冊書籍,以憑纂輯,現在未據解館。一面迭次諮催,一面上緊趕辦。
《開國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現在上緊纂辦。
《宗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現在對譯清文紅本,上緊纂辦。
《蒙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冬季完竣。自定限後,進過《清字表傳》三卷、《漢字表傳》二卷。(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一 湖北巡撫姚成烈奏解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並繕單呈覽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七日
湖北巡撫臣姚成烈跪奏,爲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恭摺奏聞事。
竊照各種違礙書籍,湖北先經委員到處詳查,於省城設局校勘,業已十次,查繳九千九百九十一部,節經奏明解送軍機處,並經督臣舒常於第十次繳書折內聲明,楚省幅隕遼闊,【真按:疑爲員之訛!】誠恐查察未周,飭屬隨獲隨繳,不得藉口限滿轉致漏匿在案。
茲據局員等續經查獲《田間集》等書十六種,計二十四部,系四庫館通行禁燬之書;又《古今治統》等書七種,計八部,系翰林院諮查應毀之書;又《南雷文約》等書九十七種,計一百二十六部,系各省諮查現獲之書;又《遼金志》等書二十三種,計二十四部,系湖北省查獲宋、元、明人所著違礙之書;又附繳尹嘉銓著作《絜矩編》等書三種,計一百八十一部;又石卓槐著作及批點《芥圃詩鈔》各書七種,計七部;又馮王孫著作及抄錄《批點五經簡詠》等書十五種,計十二部、三束、二十三紙。通計一百六十八種,三百八十二部,並附解《甔甀洞稿》各書板一千八百八十二塊,造冊送核前來。
除逐一點明封固,另行委員解赴軍機處查辦外。所有湖北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緣由,臣謹會同督臣舒常合詞具奏,並繕清單恭呈御覽。現仍飭屬隨時留心查繳,務期淨盡,並將楚省此次查獲應禁之書,開單分諮各省,一體查辦。合併陳明,伏祈皇上睿鑑。臣謹奏。
硃批:覽。
附 湖北省第十一次查繳應禁書籍並書板清單
湖北巡撫臣姚成烈跪奏,今將湖北省第十一次查繳應禁書籍及尹嘉銓等所著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一、準四庫館諮查禁書,湖北省查獲十六種,計二十四部:
《田間集》一部,刊本。系錢澄之着。計二本,全。
《黃離草》二部,【真按:前似均作艹!黃離艹.】刊本。系郭正域着。內一部計十三本,缺十卷;又一部,計二十本,全。
《紺珠集》二部,刊本。系王玉汝着。各六本,全。
《天傭子集》一部,刊本。系艾南英着。計十本,全。
《四品稿》一部,刊本。系李若訥着。計七本,止存五卷至九卷。
《明通紀》一部,刊本。系陳建輯。計四本,缺三卷、四卷。
《通鑑會纂》三部,刊本。系鍾惺訂。內一部計十五本,全;又一部計十三本,止存一卷至九卷、十七卷至二十卷;又一部計十一本,缺一卷、十一卷。
《眉公十集》一部,刊本。系陳繼儒着。計四本,全。
《七錄齋》一部,刊本。系張溥着。計三本,止存一卷、三卷、四卷。
《太乙山房集》一部,刊本。系陳際泰着。計一本,全。
《通鑑要》一部,刊本。系陳仁錫纂。計二本,全。
《四書語錄》三部,刊本。系呂留良着。內一部計十本,全;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五卷至四十六卷;又一部計七本,全。
《通鑑綱目》一部,刊本。系陳仁錫纂。計二本,止存九卷至十六卷。
《桃笑集》一部,刊本。系官撫辰着。計二本,全。
《隱秀軒》二部,刊本。系鍾惺着。內一部計七本,止存二卷至八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二卷至八卷。
《翰海》二部,刊本。系陳繼儒定。內一部計六本,全;又一部計四本,全。
一、準翰林院諮查應行全毀抽毀各書,湖北省查獲七種,計八部:
《古今治統》二部,刊本。系徐奮鵬着。各八本、俱全。應全毀。
《珂雪齋集》一部,抄本。系袁中道撰。計四本,全。應全毀。
《王季重雜文》一部,刊本。系王思任着。計五本,全。應全毀。
《楊大洪集》一部,刊本。系楊漣撰。計二本,全。應全毀。
《賜閒堂集》一部,刊本。系申時行撰。內卷二《題清秋出塞圖》一首二頁,語多駁雜,應抽毀。
《綠滋館稿》一部,刊本。系吳士奇撰。集內《桐梓縣誌敘》四頁有偏謬語,應抽毀。
《去僞齋集》一部,刊本。系呂坤撰。卷一《邊計民艱疏》第十一條,卷三《寄石東泉書》,卷五《送宮保方金湖焰》、《陝西武鄉試錄序》、《山東武鄉試錄序》十七頁,俱有偏謬,應抽毀。
一、準各省諮查禁書,湖北省現獲九十七種,計一百二十六部:
《南雷文約》一部,刊本。系黃宗羲着。計四本,全。
《焦氏筆乘》一部,刊本。系焦竑着。計六本。全。
《留青採珍集》二部,刊本。系陳枚選。內一部計二十四本,全;又一部計二十六本,全。
《世史紀要》一部,刊本。系葉羲昂纂。計三本,止存三卷、六卷、八卷。
《國朝典匯》一部,刊本。系徐學聚輯。計一本,止存五十六卷至六十四卷。
《乾坤正氣錄》一部,刊本。系周懋勷編。計四本,全。
《撫薊疏草》一部,刊本。系申用懋着。計二本,全。
《近代詩鈔》一部,刊本。系周京輯。計五本,全。
《杜律箋註》一部,刊本。系錢謙益注。計二本,全。
《今文化成》一部,刊本。系許泰交撰。計三本,全。
《文歸》一部,刊本。系鍾惺、陳繼儒評。計六本,全。
《明文錄》一部,刊本。系呂留良評。存五篇。
《昭代紀要》二部,刊本。系鍾惺訂,陳建輯。內一部二本,全;又一部三本,全。
《治平類纂》一部,刊本。系朱健着。計十六本,全。
《詩法度針》二部,刊本。系徐文弼着。內一部三本,全;又一部四本,全。
《八家文選》一部,刊本。系鍾惺評。計九本,全。
《樸村文集》一部,刊本。系張雲章着。計四本,全。
《今古合錄》一部,刊本。系王世貞纂。計一本,止存首卷。
《新增鑑略》一部,刊本。繫馬裕撰。計二本,全。
《讀史約編》一部,刊本。系周維秬着。計一本,全。
《通鑑要刪》一部,刊本。系宗臣纂。計一本,止存一卷。
《明紀綱鑑補》一部,刊本。系朱璘輯。計四本,全。
《明續紀》一部,刊本。系卜大有纂。計一本,全。
《資治綱鑑》一部,刊本。系鍾惺訂。計四十本,全。
《杜溪文稿》一部,刊本。系朱書着。計四本,全。
《捷錄》一部,刊本。系顧充着。計四本,止存一卷、三卷、五卷、六卷。
《黃陶庵全集》一部,刊本。系黃淳耀着。計八本,全。
《黃陶庵集》一部,刊本。系黃淳耀着。有錢謙益序,計五本,全。
《徐文長文鈔》一部,刊本。系徐渭撰。計二本,全。
《徐文長逸稿》一部,刊本。系張汝霖、王思任評選。計四本,全。
《東林列傳》二部,刊本。系陳鼎輯。內一部計七本,全;又一部計十本,全。
《街南文集》一部,刊本。系吳肅公着。計八本,全。
《蒼霞餘草》一部,刊本。系葉向高着。計三本,缺十二卷至十四卷。
《魏氏全集》一部,刊本。系魏禧着。計四十本,全。
《鴻苞集》一部,刊本。系屠隆着。計二十四本,全。
《按吳疏稿》一部,刊本。系王道直着。計六本,全。
《瀑音選》一部,刊本。系苗蕃着。計六本,全。
《寄言》一部,刊本。系梅之熉着。計一本,全。
《今文覺斯》一部,刊本。系過珙評。計二本,止存三卷、四卷。
《陳大樽稿》三部,刊本。系陳子龍着,呂留良評。內二部各六本,全;又一部,計四本,全。
《唐詩合選》二部,刊本。系鍾惺、李攀龍選。各六本,全。
《十種曲》三部,刊本。系李漁着。內一部計十八本,全;又二部各十本,全。
《歷史大方綱鑑》二部,刊本。系李廷機着。內一部計二十八本,全;又一部計二十四本,全。
《嶧桐集》一部,刊本。系劉伯宗着。計六本,全。
《朱子異同條辨》一部,刊本。系李振裕撰。計三十四本,全。
《鍾伯敬集》一部,刊本。系陸雲龍評。計七本,全。
《兵鏡》二部,刊本。系吳維順輯。內一部計七本,止存一卷至四卷、七卷至十二卷;又1部計四本,止存二卷、三卷、八卷至十三卷。
《眉公詩鈔》一部,刊本。系陳繼儒着。計四本,全。
《歸蓮夢》一部,刊本。無編輯姓氏。計四本,全。
《熊經略書牘》一部,刊本。系熊廷弼着,計四本,全。
《新增要略補》一部,刊本。繫馬裕訂。五本,止存首卷、一卷、二卷。
《鍾伯敬文鈔》二部,刊本。系鍾惺着。各二本,全。
《四書會意解》三部,刊本。系張潮訂。內一部二十一本,迭;又一部十六本,全;又一部十七本,全。
《翰苑英華》二部,刊本。系鄧志謨着。內一部四本,全;又一部三本,全。
《氏族箋釋》三部,刊本。系熊竣運着。內二部各四本,全;又一部六本,全。
《榮木堂集》一部,刊本。系陶汝鼐着。計一本,全。
《歷朝綱鑑全史》一部,刊本。系蘇浚訂。計十二本,全。
《綱鑑通紀》一部,刊本。系王世貞纂。五本,止存三卷至十五卷。
《綱鑑紀要》一部,刊本。系蘇浚纂。十七本,缺三卷、六卷、十一卷。
《通鑑集要》二部,刊本。系董其昌校,內一部九本,全;又一部八本,全。
《綱鑑總論》一部,抄本。系潘榮祖着。計一本,全。
《歷朝綱鑑輯要》一部,刊本。無編輯姓氏。計十三本,全。
《通鑑總論》二部,刊本。系陳仁錫纂。各二本,全。
《鑑略必讀》一部,刊本。系勞文昭纂。計一本,全。
《捷錄旁訓》一部,刊本。系顧充着。計四本,全。
《李卓吾明通紀》一部,刊本。系陳建輯。一本,殘。
《通鑑會纂》一部,刊本。系諸燮纂,陳繼儒訂。十九本,止存一卷至四卷、六卷至二十八卷。
《古今全史一覽》一部,刊本。系譚元春着。計五本,全。
《受祜堂》一部,刊本。系張泰交着。計八本,全。
《策類典》一部,刊本。系朱天璧選。計三本,全。
《詩持》一部,刊本。系魏憲選。計十本,全。
《武備志》一部,刊本。系傅禹輯。計五本,全。
《王李合稿》一部,刊本。系陳繼儒選。計六本,全。
《明鑑會編》二部,刊本。無編輯姓氏。內一部三本,止存四卷、五卷、十一卷至十五卷;又一部三本,止存一卷至七卷、十三卷至十五卷。
《張太嶽集》一部,刊本。系張居正着。計十六本,全。
《元明捷錄》一部,刊本。系馮紹京撰。二本,止存一卷、二卷。
《九邊圖》一部,刊本。無編輯姓氏。計一本,全。
《憶記》一部,刊本。系吳甡着。計一本,全。
《梧岡詩集》一部,刊本。系黃載華着。計一本,全。
《留穉堂集》一部,刊本。系劉祖啓着。計二本,全。
《元宴齋》一部,刊本。系胡爾慥重校。計一本,全。
《事類捷錄》一部,刊本。系鄧志謨着。計四本,全。
《見聞錄》一部,刊本。系陳繼儒着。計三本,全。
《樸村詩集》一部,刊本。無編輯姓氏。計二本,全。
《兼山詩集》一部,刊本。系楊廷麟着。計二本,全。
《介壽辭》一部,刊本。系沈大綬評。計一本,全。
《柴庵疏集》一部,刊本。系吳甡着。計九本,全。
《少微通鑑》一部,刊本。系唐順之訂。六本止存二卷、四卷、十四卷至十六卷、十八卷、十九卷。
《侯朝宗詩鈔》一部,刊本。系侯方域着。計二本,全。
《天元歷理》一部,刊本。系徐發着。二本,止存三卷、四卷、五卷。
《乾坤寶典》一部,抄本。無編輯姓氏。計二本,全。
《甔甀洞稿》二部,刊本。系吳國倫着。各二十本,全。
《天下名家詩觀》一部,刊本。系鄧漢儀着。七本,缺四卷、八卷、十二卷。
《袁黃綱鑑》三部,刊本。系熊明遇撰。內二部各三十二本,全;又一部二十四本,全。
《鳳洲綱鑑》三部,刊本。系朱璘輯。內一部五十五本,全;又一部四十五本,全;又一部二十本,全。
《世史類編》三部,刊本。系王世貞撰。內一部二十五本,全;又一部十七本,缺一卷至四卷;又一部二十四本,全。
《今文得》三部,刊本。系孫維祺評。內二部各五本,全;又一部四本,全。
一、湖北省續查宋、元、明人著作違礙各書,共二十三種,計二十四部:
《遼金志》一部,刊本。系元葉隆禮着。計一本,全。內載女直事蹟,語有干礙,應銷燬。
《馮琢庵文集》一部,刊本。系明馮琦着,于慎行序。萬曆乙巳年刻。計六本,全。內《贈郝公薊遼序》等篇,語有違礙,應銷燬。
《宋元通鑑》一部,刊本。系明薛應旗輯,陳仁錫評。天啓丙寅年刻。計三十六本,全。內論遼金事蹟,語有干礙,應銷燬。
《綱鑑金丹》二部,刊本。系明潘光祖輯,李長庚、陳仁錫序。崇禎辛未年刻。內一部計三十四本,全;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五卷至八卷、二十二卷至二十四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四十卷。內載潘氏總論,語有違礙,應銷燬。
《內方公集》一部,刊本。系明童承敘撰,翁大立序。萬曆己丑年刻。計四本,全。內《考牧》等詩,語有干礙,應銷燬。
《短札字字珠》一部,刊本。系明王焞選,朱錦文序。萬曆丁巳年刻。計五本,全。內載李贄、陳繼儒等尺牘,語有干礙,應銷燬。
《古文奇奇賞》一部,刊本。系明李一鵬纂。計十本,全。內載吳國倫《擬岳飛答秦檜書》、孫礦《撫遼疏序》、黃輝《遼東奏議序》,語有干礙,應銷燬。
《徵吾錄》一部,刊本。系明鄭曉着,計一本,止存上卷。內敘明初事蹟,語有干礙,應銷燬。
《通鑑箋註》一部,刊本。系明王世貞纂,汪明際批評,陳繼儒序。計四十本,全。內載南宋、元末事蹟,語有干礙,應銷燬。
《建文書法儗》一部,刊本。系明朱鷺輯。計二本,全。內載錢謙益、李贄等詩,應銷燬。
《玉堂叢語》一部,刊本。系明焦竑輯,顧起元、郭一鶚等序,萬曆戊午年刻。計三本,全。內《獻替》一條,語有干礙,應銷燬。
《試草》一部,刊本。系明金聲着。計一本,全。內《樂府歌》語有違礙,應銷燬。
《西征集》一部,刊本。系明梅國楨着,王都俞序。崇禎戊寅年刻。計四本,全。疏內語有違礙,應銷燬。
《宜云疏草》一部,刊本。系明周師旦着,吳崇禮、汪道亨序。萬曆丁巳年刻。計三本,全。疏內語有違礙,應銷燬。
《衡湘集》一部,刊本。系明梅國楨着。計四本,全。內論李贄事蹟,語涉荒誕,應銷燬。
《漁村合稿》一部,刊本。系明金聲、陳際泰時文。計一本,全。內多呂留良評語,應銷燬。
《署冏疏草》一部,刊本。系明申用懋着。崇禎五年刻。計一本,全。疏內語有違礙,應銷燬。
《同善會書》一部,刊本。系明武張聯着,李澹園、李悅心序。崇禎辛巳年刻。計一本,全。內載錢謙益鑑定,應銷燬。
《羅湖野錄》一部,刊本。系宋僧曉瑩撰。紹興乙亥年刻。計二本,全。內載陳繼儒重校,應銷燬。
《類輯》一部,刊本。系明戚繼光着,何言序。計四本,內缺九卷至十二卷。首載《小傳》及二卷《請兵疏》、四卷《覆關院》等條,語有干礙,應銷燬。
《戴悟龍遺集》一部,刊本。系明戴三陽着。計二本,全。內《仁犬記》、《明妃》詩,語涉謬妄,應銷燬。
《湛輝閣草》一部,刊本。系明王應鬥着,熊維則等序。計九本,全。內二卷《挽石歌》、《鼻塞吟》等篇,語有感慨,應銷燬。
《李氏說書》一部,刊本。系明李贄着。計四本,全。書內講解語多乖謬,應銷燬。
一、附解尹嘉銓著作違礙各書,計三種,一百八十一部:
《絜矩編》一百七十九部,刊本。各四冊,全。
《貽教堂書》一部,刊本。計八本,全。
《小學大全》一部,刊本。計五本,全。
一、附解石卓槐著作及批點各書七種,計七部:
《芥圃詩鈔》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劍南詩鈔》一部,刊本。計三十本,全。
《唐詩類釋》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杜詩詳註》一部,刊本。計十三本,全。
《考卷文啓》一部,刊本。計四本,全。
《讀杜心解》一部,刊本。計八本,全。
《左繡》一部,刊本。計八本,全。
一、附解馮王孫著作及抄錄批點各書十五種、十二部、三束、二十三紙:
《五經簡詠》二部,刊本。各二本,全。
《周易簡詠》一部,抄本。計二本,全。
《周禮簡詠》一部,抄本。計二本,全。
《五經簡詠殘稿》二十三紙。
抄時文一束。
抄詩一束。
《雪心賦》一部,抄本。計一本,全。
擬表及策略一束。
《律賦偶箋》一部,刊本。計三本,存二卷、三卷、四卷。
《經史辨體》一部,刊本。計二十二本,全。
《豳風月令》一部,刊本。計一本,全。
《古文雅正》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四書正義》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試策法程》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笠翁詩韻》一部,刊本。計二本,止存一卷至五卷。
以上共計一百六十八種、三百八十二部、三束、二十三紙。
一、附解各違礙書板一千八百八十二塊:
《甔甀洞稿》板三副,共一千二百五十三塊。
《彈詞注》板共二百五十五塊。
《經史提綱》板六十六塊。
《魯文》板一百七十二塊。
《絜矩編》板四副,共一百三十六塊。(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二二 寄諭各省督撫務須留心體察四庫館議敘分發人員毋稍姑容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奉上諭:
據雅德參奏玩視命案、廢弛闒茸之四庫館議敘試用知縣唐燦,請革職以肅吏治一折,已批交該部知道矣。雅德此奏甚是。四庫館議敘人員,俱照例分發各省試用,雖其中自不無一、二可用之材,但開館之初,工程既大,所用人數衆多,其在館効力,亦不過僱覓鈔胥,爲博取功名之地,未免賢愚混雜。督撫之責,專在糾察屬吏,凡有曠官溺職、貽悞地方者,原應隨時糾劾,立掛彈章,而於四庫館議敘分發人員,尤應嚴爲甄別,不可稍事姑息,致滋玩悞。着傳諭各省督撫,務須一體留心體察,如有似此分發不職之員,卽行據實參奏。其庸碌無能者,或改敎,或休致,毋得稍事姑容,以仰副朕澄敘官方、整飭吏治之意。將此遇便諭令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三 軍機大臣奏覆據各省續行送到應毀重本等書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臣等遵旨查閱各省送到違礙書籍,業將應毀之本陸續開列清單,同原書進呈請毀在案。
茲覆據各省續行送到應毀重本及尹嘉銓所著各書,謹逐一查明,裝成七十箱,另開清單繳進銷燬。
再,各省送到重本,內有沿途經雨水沾溼黴爛、難以翻閱者,計有十六捆,謹一併全行附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四 諭內閣毛奇齡《詞話》內謬妄字句交館改正並將書內列名總纂等議處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館進呈原任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所撰《詞話》一書,內有「清師下浙」字樣,殊屬背謬。毛奇齡系康熙年間翰林,書內着載我朝時事,理應稱或大兵、王師等字樣,乃指稱清師抬寫,竟似身事前明、未經在本朝出仕者,謬妄已極。毛奇齡尚系素有文望之人,且身故已久,朕不肯因其字句背謬,遽照從前戴名世等之案辦理。但此等書籍經纂修、校對閱過,卽應按照館例籤改進呈,乃漫不經心,俱未看出,實非尋常疎忽可比。除將原書交館改正,並查明此外有無似此字樣一併籤改外,所有書內列名之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總校官陸費墀、王燕緒,分校官劉源溥,俱着交部分別議處。至謄錄生不通文理,照本繕寫,着加恩免其查辦。並着行文外省各督撫細心查辦,有似此者一體改錄。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五 諭內閣《明臣奏議》體例乖舛着將六阿哥等交部議處並另行編次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前經降旨派皇子同總師傅等編輯《明臣奏議》一書,原因明季朝多秕政,廷臣讜言直諫者亦不乏人,特令廣爲搜採,裒集成編。自應考訂朝代,前後按次編錄,方於時事得失原委瞭然。今閱書內並不按照朝代次序,且各篇內所載報聞不省等字樣,或書某家,或又不書,體例乖舛,可見諸皇子辦理此書,並不能仰體朕借鑑垂訓之意,留心細閱,而總師傅等亦不詳加釐正,草率了事。六阿哥、八阿哥本年未經隨圍,着同總師傅德保、曹秀先、周煌交部嚴加議處;十一阿哥、十五阿哥雖隨往熱河,蔡新先已告假,亦難辭咎,着交部議處。其餘原派校繕之師傅、翰林等,亦僅照本謄抄,不行校覈,俱着一併交部議處。至聚珍版排字,自應照進呈原本每疏各爲一篇,庶今易爲更定,乃連綴成帙,致通身難改,而又未經聲明。除董誥隨往熱河加恩免其交議外,金簡、曹文埴亦着交部嚴加議處。其專管排印之翰林彭紹觀、祥慶着一併交部議處。此書竟不合體式,並着原派皇子、總師傅等另行按年更正,編次體例,呈覽後再交武英殿排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六 軍機大臣奏查覈五月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又總校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本年五月十二日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覈,其五月十八日以後,行在呈進節次發下錯誤之書,遵旨歸秋季辦理。今自五月十八日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第二分全書十一次共計一萬六千五百冊,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所有提調官吳裕德記過四次;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九百二次,朱鈐記過八百二十八次,孫溶記過三百三十三次,潘有爲記過三百四次,徐以坤記過二百五十七次,倉聖脈記過一百九十次,何思鈞記過一百七十四次,楊照記過一百四十六次,繆琪記過十九次;分校官方煒記過八十四次,李斯詠記過八十二次,郭祚熾記過六十次,季學錦記過五十六次,周鋐記過五十二次,雷純記過五十次,胡予襄、李鎔各記過四十八次,牛稔文記過四十六次,鄒奕孝記過四十四次,勵守謙記過四十三次,汪鏞記過四十次,莊通敏、胡敏、章宗瀛各記過三十六次,羅修源、王慶長各記過三十四次,許兆椿、邱庭漋各記過三十二次,宋鎔記過三十一次,李荃、王天祿、葉蘭各記過三十次,常循記過二十六次,袁文邵、陳木各記過二十四次,吳錫麟記過二十三次,朱紱、吳壽昌、於鼎各記過二十二次,胡榮、卜維吉、劉源溥各記過二十次,何循、曹錫齡各記過十八次,錢樾、陳昌齊、蔡必昌、張燾、趙懷玉各記過十六次,李奕疇、楊世綸、吳典各記過十四次,嚴福、潘曾起、孫希旦各記過十二次,程琰、孫球、王嘉賓各記過十次,羅萬選、劉景嶽、吳省蘭、張壎、沈培、陸湘各記過八次,方大川、吳紹昱、康儀鈞、郭晉、劉圖南、吳垣、王鍾健、羅國俊、祖之望、汪學金、柴模各記過六次,沈孫璉、徐秉敬、吳舒帷、朱攸、黃壽齡、施培應、戴聯壟、王璸、裴謙、劉英、陳際新各記過四次,汪日贊、王坦修、吳翼成、王鍾泰、秦泉、莫瞻菉、徐立綱、張虎拜、何西泰、繆晉、江璉、【真按:下文有作漣者!(1712頁)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己有云漣或作璉(621頁)】馬猶龍、甄松年、許烺、李巖、趙秉淵、戴均元、田尹衡、李堯棟、蔡廷衡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七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續繳《陳睿謨奏疏》等禁書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江蘇巡撫降三品頂帶留任臣閔鶚元謹奏,爲查繳應禁各書,仰祈聖鑑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奉聖訓,實力搜查。復欽奉諭旨展限,俾各呈繳,仍免治罪。所有蘇州書局第十五次應繳各書,經臣於上年十一月內恭摺奏繳在案。
茲據各屬陸續查出違悖各書申送到局,由司匯請奏繳前來。臣逐一查覈,除重複查出已禁書二百十二部,又繳到《陳睿謨奏疏》等書應銷板片五副,另委員解京銷燬外;所有現經查出違礙應銷書十七種,或悖謬狂吠,或誕妄失實,謹將悖妄處所逐一黏籤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其各書板片,分別移行查起並通諮各省一體查繳,臣仍嚴切曉諭所屬,凡有稍涉悖妄者,俱令及時呈繳,毋得稍有藏匿,致乾重譴,以期淨絕根株。
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查繳悖妄書籍清單
謹將江蘇省現在查出應營銷燬悖妄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四六雲濤》六本。明竟陵鍾惺選注。
《仰節堂集》八本。明安邑曹於汴着。
《增城集》六本。明伊闕李校楨撰。
《朱術(土旬)奏疏》二本。明朱術(土旬)着。
《王希泉疏草》四本。明廣安王德完着。
《敬日草》四本,抄本。明晉江蔣德璟着。
《閩績記略》一本,抄本。明陳永錫着。
《餘少原集》十本,不全。明婺源餘懋衡着。
《陳睿謨奏疏》二本,不全。明陳睿謨着。
《肚單集》一本,不全。明金壇張明弼着。
《會議疏單》二本,不全。無纂輯人姓氏。
《二三場類纂捷要》四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時表》二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愚谷詩藁》二本。南州徐開任着。
《自知錄雜着》七本。太倉陸毅着。
《所見書畫錄》六本。婁東陸時化編輯。
《且過還少二集》二本。金壇徐元騏着。(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二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御批通鑑綱目》內《發明》等種書寫格式片 【真按:不知是否爲簡化字!當作御批通鑑綱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四日
臣等遵旨恭查《御批通鑑綱目》內《發明》、《書法》二種,每條另行低二格寫,其《考異》等條,則附綱者依綱頂格,附目者依目低一格,前編、正編皆如此。蓋《考異》等條如書之批註,故各隨其本文。至《發明》、《書法》如文之評論,故每條另載於後,不與正文參雜。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九 滿本堂爲查無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滿本堂爲移付事。
準四庫全書處文稱,本館奉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應派分校官六十員,遵照原奏移諮內閣、翰林院、國子監各該衙門,即將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全行開列官單,並將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等官之處詳細移送。等因前來。查本堂並無由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相應移付貴廳,查照轉行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三○ 諭內閣將《御批通鑑綱目續編》議論詆譭處交皇子等刪潤黏籤進呈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內閣奉上諭:
朕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者。《通鑑》一書關係前代治亂興衰之跡,至綱目祖述麟經,筆削惟嚴,爲萬世公道所在,不可稍涉偏私。試問孔子《春秋》內有一語如《發明》、《廣義》之肆口嫚罵所云乎?【真按:滿清所以致治也.而今爲漢人者忝言孔孟者多矣.而今政壇,則可謂銷聲匿跡矣.不如滿人與東倭.】向命儒臣編纂《通鑑輯覽》,其中書法體例有關大一統之義者,均經朕親加訂正,頒示天下。如「內中國而外夷狄」,此作史之常例,顧以中國之人載中國之事,若司馬光、朱子義例森嚴,亦不過欲辨明正統,未有肆行嫚罵者。朕於《通鑑輯覽》內存弘光年號,且將唐王、桂王事蹟附錄於後,又諭存楊維楨《正統辨》,使天下後世曉然於《春秋》之義,實爲大公至正,無一毫偏倚之見。至於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因地而名,與江南、河北、山左、關右何異?孟子云「舜爲東夷之人,文王爲西夷之人」,此無可諱,亦不必諱。但以中外過爲軒輊,逞其一偏之見,妄肆譏訕,毋論桀犬之吠,固屬無當,卽區別統系,昭示來許,亦並不在乎此也。況前史載,南北朝相稱,互行詆譭,此皆當日各爲其主,或故爲此訕笑之詞。至史筆系千秋論定,豈可騁私臆而廢公道乎?夫歷代興亡,前鑑不遠,人主之道,惟在敬天勤民,兢兢業業,以綿億萬載之丕基。所謂「天難諶,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誠不在乎區區口舌之爭。若主中國而不能守,如宋徽、欽之稱臣、稱侄於金,以致凌夷,南渡不久,宗社爲墟,卽使史官記載曲爲掩飾,亦何補耶?所有《通鑑綱目續編》一書,其遼金元三朝人名、地名,本應按照新定正史一體更正;至《發明》、《廣義》內三朝時事不可更易外,其議論詆譭之處,着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以符孔子《春秋》體例。仍令黏籤進呈,候朕閱定。並將此諭冠之編首,交武英殿照改本更正後,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各照本抽改。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一 軍機大臣等奏將發下《通鑑綱目續編》擬改各字黏簽呈覽等事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臣等將發下《通鑑綱目續編》,遵照皇上閱定二冊,於各冊內悉心酌核,謹將擬改各字用黃簽註明黏貼,並於書頭黏籤標識,恭呈御覽。
再,臣永璇查此書系宋犖校刊,並非官刻,因卽至武英殿查現在庫貯書九十四部,並無板片。應否即將此庫貯之書照簽挖補,每省頒發一部,令其遵奉諭旨一體改正。至書內人名、地名,應行譯改者甚多,擬卽交館查照遼金元三史畫一更正,伏候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二 寄諭河南巡撫李世傑向宋犖子孫查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河南巡撫李<世傑>,【真按:原訛《珅》,照例徑改!】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奉上諭:
從前《御批通鑑綱目》全書,系原任吏部尚書宋犖奉勅校刊進呈。是書《續編》、《發明》、《廣義》內,於遼金元三朝時事有議論偏謬之處,且三朝人名、地名亦應按照新定正史一體更正,現已明降諭旨,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以符孔子《春秋》體例,候朕閱定後卽照改本更正。但現在武英殿並未存有是書板片,是否系宋犖當日刊刻,其板片仍存伊家?着傳諭李世傑轉飭地方官卽向其家子孫查明原板。如仍在伊家,卽檢齊解交武英殿,仍嚴飭胥役人等毋得藉端滋擾。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三 滿票籤爲開送分校人員名單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漢票籤爲移付事。【真按:竟有這種錯誤!(標題作滿,此卻作漢!)則懷疑前面四十八年肆拾捌年者是誤置,或真訛謬矣.】
準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諮稱,照得本館奉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應派分校官六十員,遵照原奏於內閣、翰林院、國子監等衙門派充。相應移諮各該衙門,卽將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全行開列官單,並將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等官之處卽詳細註明,移送本館。等因前來。
查本衙門中書現充各館纂修、分校者,毋庸開送外;今將本處現在未經充當分校之典籍孫梅等四員,並查開中書科中書周燮等六員,相應開列名單,移付貴廳,轉行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查照辦理可也。須至移付者。
計開:
內閣典籍孫梅,中書劉天寵、邵志望、張琠。
中書科中書周燮、楊潭、李韶泰、馬青、葉恩綸、李式。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三四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運往盛京文溯閣頭撥全書已送至山海關交奉尹接運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
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爲奏聞事。
案准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抄奏內開,應送盛京文溯閣收貯之四庫全書,分作五撥起程,面奉諭旨:自京至山海關,令通永道李調元沿途往來經理。欽此。欽遵。知會到前督臣鄭大進。當卽飛飭遵照將應需抬運人夫妥協僱備去後。茲據通永道李調元稟稱,遵卽赴京,會同內務府司員常福,將頭撥書籍等項共一百八十二抬,於十月二十日自京起程。沿途需用抬夫,均系僱備足用,按站給價,隨到隨運,並無遲誤,亦無擦損。於十月二十九日抵山海關,三十日送至關外紅牆交界處所,交與奉天府府尹伯興,逐一點收,接運前進。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飭該道俟二撥書籍起程,仍會同委員妥協照料運送外,所有應送盛京頭撥書籍已運至山海關與奉省交替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三五 軍機大臣奏歷次進呈文溯閣全書指出訛錯處卽行挖補或換篇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謹查歷次進呈文溯閣四庫全書內,蒙指出訛錯之處,俱隨時交武英殿總校、提調等查對原本,臣等再行詳看改正。其一、二字訛舛者,卽行挖補,如錯至數行及半頁者,卽行換篇裝訂,不致遺漏遲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六 盛京兵部侍郎伯興奏參領運頭撥全書懈弛之廣寧縣知縣楊鵬翮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奴才奉命自山海關交界處所督運四庫全書,業經先期飛飭沿途州縣,敬謹多備人夫,迅速運送,毋致臨時貽誤。等因。行文在案。
奴才由山海闕外交界處所接運,按站押送,所有沿途領運州縣官系寧遠州知州伊湯安、署錦縣知縣李廷揚、廣寧縣知縣楊鵬翮、承德縣知縣文良四員。其知州伊湯安、知縣李廷揚、文良三員僱覓人夫,均各足數多餘,運送亦皆整齊迅速。惟廣寧縣知縣楊鵬翮界內人夫,不但不能多餘整齊,且運至第三日行到平拉門地方,抬夫竟將書箱五六抬拋擲路旁雪地,逃散而去。【真按:實在太扯!】奴才尾隨督運,恰至其所,急行查問。見該縣侍立道旁,面稟抬夫業已逃散,現在差役各處僱覓等語。【真按:那時真窘!】奴才隨面加斥責,令其作速僱覓人夫,飛行押送。後於起更時該縣始行押運到站。奴才彼時卽思具折參奏,不意於次日抬至新民屯地方,復將書箱數抬拋擲村內,並無一人照管【真按:實在太扯!】此怕是有內情,恐是付費不足或過嚴苛或無合情理雙甘願之契約之類.】。奴才行至其所,見之不勝恐懼。新民屯系人煙湊集、車馬壅擠之處,所運書籍設或稍經觸碰,關係匪輕。奴才卽派隨行驛丞在彼看守,俟承運官一到,卽行催逼僱覓人夫,星速趕運,後亦更餘方能到站。
伏思運送四庫全書,此次系接運頭撥,該員辦理已屬如此懈弛,其後運四撥,何以望其妥協。似此罷玩之員,【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斷難姑息,若不嚴加參劾,何以示警。奴才到省,一面與府尹奇臣商酌,另派幹員遠往廣寧縣,協同敬謹預備運送二撥書籍外;相應請旨將廣寧縣知縣楊鵬翮交部嚴加查議,以昭炯戒,庶沿途領運州縣各官益加警惕,不致稍有遲誤矣
爲此據實參奏,伏祈睿鑑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硃批:另有旨諭@。欽此。【真按:別處另有旨諭,已有旨矣,有些有注,多則未注.體例不一.】(軍機處錄副奏摺)@見第九六八件上諭。【真按:疑當作九三八!(九六八件非上諭,乃軍機大臣奏也!!)】 九三七 諭內閣《明臣奏議》一書除六阿哥等罰俸外其餘人員着免其議處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皇子等及師傅編輯《明臣奏議》一書,體例不合,其聚珍版排印亦復錯悞,業經降旨交部分別議處。但此書究系六阿哥、八阿哥在京專辦,過無可辭,着照例各罰尚書俸一年。其隨同辦理之皇子及總師傅並校繕之師傅、翰林等,俱着加恩免其議處。至武英殿管理排印之總裁、提調等,所有處分並着加恩一體寬免。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八 寄諭奉天府尹伯興另行繕折參奏廣寧縣知縣楊鵬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侍郎兼管奉天府尹伯<興>,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上諭:
據伯興參奏廣寧縣知縣楊鵬翮領運四庫全書,任聽抬夫逃散,將書箱拋擲路旁,懈弛罷玩,斷難姑容,現在另派幹員前往廣寧預備運送第二撥書籍外,請旨將廣寧縣知縣楊鵬翮交部嚴加查議一折。所辦殊屬非是。該縣領運書籍,任聽抬夫於途中兩次脫逃,將書箱拋棄,則辦理地方一切事件諸事廢弛可知,自應一面具折參奏革職,一面委員接印,查明該縣經手倉庫錢糧有無未清,方爲正辦。【真按:清高宗之致治.】乃伯興業經另行派員前往預備運送書籍,而又不將楊鵬翮卽行參奏革職,僅請交部查議,殊不知事理輕重。府尹有稽察屬員之責,運送書籍又系專派伯興辦理,似此一味姑息,其何以整飭吏治耶?着將原折發還,令伯興遵照另行繕折參奏外,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九 滿票籤爲不能開送舉人齡福充任分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滿票籤爲移付事。
準翰林院來文內稱,續辦四庫全書移取科甲出身人員。等因前來。查本處舉人出身之覺羅齡福,現系委署侍讀,辦理本章,甚屬緊要,不能兼行,毋庸開送。【真按:兼差的標準.】相應移付貴廳轉行文翰林院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四○ 盛京兵部侍郎伯興奏第一撥全書運到盛京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臣伯興謹奏,爲奏聞事。
臣於本年十月初八日欽奉諭旨:四庫全書着兼管府尹伯興于山海關交界處照料接運。欽此。欽遵。臣隨繕折恭謝天恩,並將趕赴山海關預備接運緣由聲明具奏在案。
臣於十月十六日起程,二十五日抵山海關交界處所等候。至三十日直隸通永道李調元、內務府郎中常福將四庫全書暨陳設箱匣運送出關,臣督率州縣預備抬夫查明接運,所由州縣運送,尚屬迅速妥協。惟廣寧縣知縣楊鵬翮辦理未善,已另折參奏。其接運箱匣於十一月拾叄日護運到省,交收訖。【真按:何故月爲小寫日爲大寫?】
所有第一撥運到緣由,理合恭摺奏聞。其餘四撥,俟全行運完之日再行彙總具奏。爲此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四一 吏部爲知照辦理《詞話》錯謬之總纂官紀昀等處分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吏部爲欽奉上諭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題,本月二十一日奉旨:紀昀、陸錫熊俱着降一級,從寬留任;陸費墀、王燕緒俱着降一級,留任。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吏部題遵旨將失察《詞話》一書有關人員議處本
議得內閣抄出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奉上諭:四庫館進呈原任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所撰《詞話》一書,內有「清師下浙」字樣,殊屬背謬。毛奇齡系康熙年間翰林,書內恭載我朝時事,理應稱大兵或王師等字樣,乃指稱清師抬寫,竟似身事前明,未經在本朝出仕者,謬妄已極。毛奇齡尚系素有文望之人,且身故已久,朕不肯因其字句背謬,照從前戴名世等之案辦理。但此等書籍經纂修、校對等閱過,卽應按照館例籤改進呈,乃漫不經心,俱未看出,寔非尋常疎忽可比。除將原書交館改正,並查明此外有無似此等字樣一併籤改外,所有書內列名之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總校官陸費墀、王燕緒,分校官劉源溥,俱着交部分別議處。至謄錄生不通文理,照本繕寫,着加恩免其查辦。並着行文外省各督撫,細心查辦,有似此者一體改錄。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除謄錄生臣部遵旨免其查辦並行文翰林院通行各督撫遵照外,查四庫館書籍,該纂修等俱應詳慎確核,遇有背謬字句,卽行籤改進呈。今毛奇齡所撰《詞話》書內有背謬字樣,未經查出籤改,殊屬不合。應將總纂官 兵部侍郎紀昀、大理寺卿陸錫熊,均照未經查出降一級調用例,降一級調用;總校官 內閣學士陸費墀、編修王燕緒,分校官 中書科學習中書劉源溥,均照承辦錯誤降一級留任例,降一級留任。此案非尋常錯謬可比,該員等雖有加級紀錄,均不準其抵銷。(內閣移會) 九四二 多羅質郡王永瑢奏第二分應繕全書繕校全竣折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盛京文溯閣陳設四庫全書繕校全竣,恭摺奏聞事。
竊臣等奉命辦理第二分全書,遵旨限以一年完竣。隨經奏明,專派提調 編修吳裕德經管督辦,並派進士吳樹萱、柴模充作收掌,專司一切稽查、覈對、收發事件。又於各總校內專派中允銜王燕緒、編修銜朱鈐二員總司校勘。自本年二月二十七日起,除《永樂大典》及各館未辨成書酌留空函外,陸續共呈進過三萬二千冊有零。該員等俱各奮勉出力,晝夜趕辦,並無貽誤稽延。
所有第二分應繕各書,業經全數呈覽。謹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皇六子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皇八子多羅儀郡王臣永璇
皇十一子臣永瑆
大學士臣嵇璜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 公臣福隆安
領侍衛內大臣 尚書臣和珅
戶部尚書臣梁國治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王傑
戶部侍郎臣金簡
戶部侍郎臣董誥
戶部侍郎臣曹文埴(軍機處原折) 九四三 軍機大臣奏文溯閣全書完竣遵旨將總校王燕緒等提奏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年十月十八日金簡告知臣等,於召見時面奉諭旨:俟第二分存貯文溯閣書成,交軍機大臣提奏總校王燕緒、朱鈴(鈐)。【真按:朱鈐.】欽此。今據四庫館奏第二分存貯文溯閣全書業經辦理完竣,理合將總校王燕緒、朱鈴(鈐)遵旨提奏。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四四 諭第二分全書校繕完竣總校王燕緒等着加恩授職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
第二分四庫全書校繕完竣,辦理尚屬迅速,其承辦之總校王燕緒,着加恩於服闋後,遇有中允缺出卽行補用;朱鈐着卽授職編修;收掌吳樹萱、柴模着加恩授爲內閣中書,卽行補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四五 盛京兵部侍郎伯興奏自陳原參楊鵬翮事姑息錯謬請旨交部嚴加議處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
奴才伯興跪奏,爲奏明請旨事。
竊奴才於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上諭:據伯興參奏廣寧鯀知鯀楊鵬翮領運四庫全書,任聽抬夫逃散,將書籍拋擲路旁,懈弛罷玩,斷難姑容。現在另派幹員前往廣寧,預備運送第二撥書籍外,請將廣寧縣知縣楊鵬翮交部嚴加查議一折。所辦殊屬非是。該縣領運書籍,任聽抬夫於中途兩次脫逃,將書箱拋棄,則辦理地方一切事件諸事廢弛可知。自應一面具折參奏革職,一面委員接印,查明該縣經手倉庫錢糧,有無未清,方爲正辦。乃伯興業經另行派員前往,預備運送書籍,而又不將楊鵬翮卽行參奏革職,僅請交部查議,殊不知事理輕重。府尹有稽察屬員之責,運送書籍又系專派伯興辦理,似此一味姑息,其何以整飭吏治耶?着將原折發還,令伯興遵照另行繕折參奏外,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奴才跪讀之下,愧悚交至。伏念奴才此次接運書籍,全賴地方官預備妥協,始無遲誤。乃該廣寧縣知縣楊鵬翮僱覓抬夫,於中途兩次逃散,奴才僅參奏請旨,交部嚴加查議,其平日辦理地方事務,誠如聖諭,諸事廢弛可知。奴才原參折內並未請旨革職,實原不知事理輕重,今蒙聖恩訓飭,如夢方醒。除會同府尹奇臣參奏請旨,將廣寧縣知縣楊鵬翮革職,所遺員缺揀員請補外;奴才前次辦理錯謬之處,應請旨交部嚴加議處,以爲辦事稍涉姑息者戒。奴才不勝戰慄、待命之至。
爲此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真按:本書內多作朱!(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四六 閩浙總督富勒渾奏奉旨改建文瀾閣估需價銀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再,欽奉上諭:【真按:疑上尚有文,何故一開頭寫個再字?】四庫全書已經告竣,再行繕寫三分,分貯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府聖因寺內,以昭美備。聖因寺玉蘭堂着交陳輝祖、盛住改建文瀾閣備用。欽此。經陳輝祖等查勘玉蘭堂後逼近山根,地勢潮溼,難以藏貯,惟藏經堂後堪以改建。奏奉諭旨:盛住現在奏請陛見,且俟伊到京後詢明該處情形,將文淵閣式樣帶去,再行辦理。欽此。欽遵。在案。
臣抵浙後,卽令盛住將玉蘭堂後地盤形勢詳細繪圖,並將需用工料先行估計,俟赴京時奏請訓示。至西湖花神廟中原像,欽奉諭旨撤毀,另溯(塑)湖神之像。後殿另塑花神、花後,以昭信祀。花神廟後樓拆建大殿,供奉花神,兩配殿着安奉催花使者。欽此。
先經估需工料銀一千五百二兩零,動工興修,臣已囑福崧留心督催妥辦。合併附片奏明。謹奏。
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四七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請將閱過全毀抽毀各書摘開書目刊行片【真按:禁燬書目之成書】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
臣福隆安等謹奏,爲奏明事。
查違礙各書,由外省陸續解進及由四庫館於各處送到遺書內簽出者,節經臣等遵旨詳細閱看,將必應銷燬之本分次開單,連原書進呈銷燬。其應行抽毀及毋庸銷燬之本,亦經分別查辦進呈。所有各省解送四庫館遺書內,其應行全毀及抽毀之本,業經大學士英廉於本年三月內奏明,派令各纂修等覆加檢核,逐一開繕清單,行知各該督撫,令其遵照嚴查,分別辦理在案。至外省查辦違礙書籍,俱系解交軍機處轉交總纂紀昀、陸錫熊等協同各纂修逐細檢閱,分別呈進。【真按:此應系翁方綱在四庫全書館的工作.】現在閱進之書,大約重本居多,續獲者漸少,似於查辦違礙各書已可得十之八、九。今將屆限滿之期,恐各該處尚未編(遍)知,不能畫一辦理,自應將此項書目通行宣佈,傳示周知,俾各一體凜遵,庶於查辦益加嚴密。
臣等查各省解毀書籍內,有沿途經雨水沾溼成塊難於翻閱者,業經奏明將原捆繳進銷燬無憑開列書名外;其閱過奏定之全毀、抽毀各本,實在共七百八十九種,應請摘開書目,各註明撰人姓名,彙刊成冊,通行各該省,令其編(遍)加曉諭,庶鄉曲愚民不致冒昧收藏,自幹法禁,而按目查考,搜繳更當淨盡,無復稍有遺留矣。謹另繕清單一併進呈,俟發下即交與武英殿刊刻頒發。嗣後如有應毀新本,再行隨時增刊續入。真按:禁燬書目之成書.
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四八 江南道監察御史費孝昌奏陳不設領辦多設分校仰祈聖訓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南道監察御吏臣費孝昌跪奏,爲敬陳管見,仰祈聖訓事。
竊照四庫全書館欽奉諭旨,着於揚州大觀堂之文匯閣、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杭州聖因寺行宮之文瀾閣繕寫全書三分,安置各該處,俾江浙士子得以觀摩謄錄,俱發內帑銀兩僱覓書手繕寫。仰見我皇上不惜帑金,廣敷文教,嘉惠藝林至意,誠千古未有之隆軌也。嗣經該館奏準章程條例,內開:書手繕寫,每字一千給值二錢五分,毋庸設立總校。其分校六十員於翰林院、內閣、國子監等衙門遴選派辦,如有遲誤草率,隨時參處。又因所僱書手人數衆多,難以查催,擬就其中擇其稍有才幹、人尚誠實者,【真按:不知是否爲簡化字之幹亂者!】作爲領辦,一切紙張書籍,令其承領分給。各等語。
伏查此種鈔胥人等,非有頂帶人員可比。一時應募而來,聚散無常,賢否不一,求其才品兼優者,實難其選。今遽責以領辦書籍紙張等事,紙張猶可言也,書籍則系內府尊藏之本,倘有疏虞,關係匪小。且發寫書籍既交伊等承辦,則僱值銀兩勢不得不交伊等給領。夫利之所在,人爭趨之,是以書手未經募集,而圖充領辦者早已紛紛攘逐。恐伊等一朝權在,藉端掯勒,扣剋分肥等弊,不能保其必無。而況未寫之前,由領辦一番經手,既寫以後,復由分校一番經手,無論增一領辦,卽增一不寫字之書手,工食帑項虛縻,【真按:疑當作糜字.】就此前後兩番收發,亦未免頭緒繁多,曠延時日。臣不揣愚昧,竊謂領辦一項竟可不設,只須多派分校。約計書手千名,統以二百員分校。每分校一員,責令僱覓書手五名。夫以一分校官之同鄉親友,能繕寫者五人,不待外索,加以耳目切近,稽查便宜,萬無人書散失之患。而各書手計字給值,卽令分校官親行支給,亦可人人得邀實惠,感荷皇上。至於原定分校六十員,聞諮取之後,至今尚未足額。揆厥由來,緣此番有分校而無總校,責成既專,處分亦重,遂致各存觀望之心,大失急公之道【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困難.人性本賤呀.嗟呼如真者固不乏人,然非常人爾.】。然而欲折其心,則惟有多派之一法。蓋多則力分而事易,少則任專而責重,其勢然也。應請於各部院衙門等官概行諮取,量加酌派,其有實在當頭辦事不能分身兼顧者,令各該堂官確切聲明,方免開送,否則以規避論。總而計之,書手千名,一日可得一百萬字,一年可得三萬六千萬字。而分校每員每日校勘五名書手之字,不過五千,既得從容,自能詳慎。卽已派四分書分校之員,不過每日添閱五千字數,亦不至遽形竭蹶。如此辦理,庶事易集而弊竇不滋。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訓示,飭館議覆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硃批:此奏亦有所見。該館大臣詳議具奏。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四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紀昀等《三藩紀事本末》有無違礙等情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遵旨將《三藩紀事本末》一書其中有無違礙語句,詢問總纂紀昀、陸錫熊等。據稱。此書現於四庫全書內編列存目,其中並無違礙。各省查繳禁書時,將此書列入,一併解入銷燬。現在翰林院撿出存貯者,尚有一百三十五部。所有此次發下《三藩紀事本末》一部,系從前呈進銷燬各書誤夾入黴爛錯雜書捆內,未曾撿出之本。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改委署通永道蘭第錫護送文溯閣第三撥全書緣由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爲奏明事。
竊查應送盛京文溯閣收貯之四庫全書,分作五撥起運,前奉諭旨,自京至山海關,令通永道李調元往來經理。欽此。欽遵。業經該道將第一撥、第二撥書籍照料出關在案。
茲查第三撥書籍,已定於正月初五日起程,李調元因與永平府知府弓養正互揭,經臣參奏,奉旨革職拿問,現在審擬。【真按:李調元竟如此!不知是否同一人。下頁尚有!】所有應送盛京書籍,臣已飭委現委署通永道蘭第錫赴京,會同內務府司員妥協裝運,沿途往來照料,敬謹護送。
理合將改委運送緣由,恭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五一 寄諭署直隸總督英廉即將李調元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英<廉>,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前據英廉參奏通永道李調元於運送盛京書籍,沿途任聽家人胥役需索門包使費,並住宿宴飲必須大戲小班伺候。各情節。業經明降諭旨,將李調元革職拏問,交英廉提同案內人證嚴審確情,究擬具奏矣。此案應訊人證提齊質訊,想李調元亦斷不能狡飾抵賴,無難定案,何以尚未見英廉定擬之折?着傳諭英廉,卽將此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二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覆遵旨提審通永道李調元案內人證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兼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爲奏覆事。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前據英廉參奏通永道李調元,於運送盛京書籍任聽家人需索門包等因。欽此。
臣伏查此案,臣於欽奉硃批後,卽一面行司提審;一面專差標弁,迎提該參道家人、衙役及各州縣沿途辦差家人,兼程赴省聽催質訊在案。今該參道丁役俱已到省,其各州縣供應家人尚未到齊。已到者,現在嚴審;未到者,隨到隨審。第自保至山海關一帶,往返一千五、六百及二千餘里不等,是以人證未能即到。茲奉諭旨,臣復飛差幹弁沿途迎差,飭令星夜趲行,務於三日內齊集到省。一俟質訊明確,卽行定擬具奏,斷不敢稍有遲延外,謹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五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四庫館議敘縣丞張起隆情形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遵旨詢問張起隆。據稱:於乾隆四十四年由四庫館議敘縣丞,分發河南試用,未經補缺,四十五年蒙恩襲職。起隆自幼於經典科儀素亦留心學習,自承襲後卽敬謹朝夕禮斗,並於一切祈禱法典認真演習,現在尚能曉得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四 滿票籤爲開送拔貢副榜等出身各員名單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漢票籤爲移付事。【真按:又來了!怎麼前面才錯字又再錯.可見此等錯還不是難犯者.(前題作滿,此卻作漢)】
準續辦四庫全書處片稱,將內閣應派分校等官,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之典籍、中書各員,全行開列官單,並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之處註明,移送本館。等因前來。今將內閣典籍、中書各員出身並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之處,分別註明,移付貴廳,轉行續辦四庫全書處,查照辦理可也。須至移付者。
計開:
協辦侍讀方大川,安徽舉人,現充四庫館方略館分校;金光悌,安徽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費振勳,江蘇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黃籤處總校;楊世綸,江蘇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鮑之鍾,江蘇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職官表》協修;劉圖南,江蘇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
軍機處行走中書張曾效,安徽舉人;張姚成,浙江進士,現充方略館纂修;張敦培,江蘇進士;毛鳳儀,江蘇進士;王學海,直隸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秦瀛,江蘇舉人;沈琨,浙江舉人。
典籍廳孫梅,浙江進士;石鴻翥,湖南舉人,現出倉差。
中書董聯瑴,順天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甄松年,廣東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邵志望,浙江舉人;邱桂山,順天進士,現充四庫館分狡;顧宗泰,江蘇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三通館纂修,《職官表》協修;沈鳳輝,浙江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王中地,河南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王照,安徽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馬猶龍,山東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劉天寵,陝西進士;胡紹基,福建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李斯詠,直隸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李荃,江蘇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賈錟,直隸舉人;張時風,浙江舉人;張琠,山東進士。
中書科中書周燮,監生;楊潭,捐貢生;李韶泰,捐貢生;馬青,捐貢生;李式,捐貢生,病故;葉恩綸,舉人。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五五 戶部爲再行酌定續辦四庫全書事致稽查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戶部爲再行酌定等事。
湖廣司案呈,內閣抄出永<瑢>奏前事一折,【真按:所引之原書只作永字,此瑢乃按例補是也.】除行文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稽察房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黏單 永瑢奏爲續辦四庫全書三分事宜請旨折
臣永瑢謹奏,爲再行酌定續辦四庫全書三分事宜,奏聞請旨事。
竊臣等奉命續行繕辦四庫全書三分,頒發江浙,嘉惠士林,業將籌辦章程分款具奏,荷蒙允准在案。茲臣等謹將選派提調、督催、校對、收掌等官,勘定設局處所,並詳細籌辦事宜,逐一請旨遵行,分款條列於後:
一、伏查原奏按經、史、子、集,設局四處分辦,今臣等查勘得東華門外雲神廟、風神廟二處及地安門內簾子庫、官房二處,堪以分設四局。
一、伏查原奏應派提調、收掌各八員,督催四員,今查設局既有四處,其督催司員每局止有一人,未免事多人少,應請每局亦派二員,方敷催辦。臣等謹公同選派編修吳敬輿、羅修源、胡榮,檢討恭泰、徐鑑,庶吉士阿林,郎中劉坤,七品小京官蘇保八員,充作提調,員外郎福升、德元、通源、長慶,主事福勒渾、常儀、六十八、【真按:怪名也.】松慶八員,充作督催,中書科中書葉恩綸、周錫,候補助敎鳴清、候捕筆帖式恆誠、良禧,候補小京官達慶,候選布政使經歷李傳燮,候選主簿謝揚鎮八員,充作收掌。每局各派二員分辦,臣等仍留心察看,如有辦理草率遲誤者,隨時奏明更換。
一、伏查原奏應派分校六十員,臣等行文各衙門諮取。現據內閣、翰林院等處陸續送到者三十六員。查武英殿所辦四分全書處原設有分校九十員,現在頭分、二分均已校竣,其三分、四分正在校勘。今續添三分全書,甫經辦理,其分校原毋庸過多,現送到之三十六員內,臣等揀選得可充分校者共有二十四員,先行盡數派充校閱。俟武英殿所辦之三分、四分陸續校畢,臣等即將前設分校隨時撥添校閱續辦三分,更覺妥便。
一、書手人數衆多,難於稽覈,必須設立書頭,分股酌派作爲領辦,以重責成。其領辦之人擬用舉貢生監,因其粗曉文義,且身立衣衿,於一切檢查約束之處尚知慎重,庶不致草率從事。並取具同鄉官印結備案,倘書頭藉端滋事,卽行嚴加懲治,並出結之同鄉官一併參處。再,書手繕寫字數,責成領辦逐日按名催繕,毋得在一千字以內,如能多繕,聽其自便。
一、書手寫得各書應令領辦代爲交局,並自行開明字數頁數。提調驗明字跡整齊及不致錯亂遺脫篇頁者,方準查收,按日發交分校校勘,再移交督催處核其所報字數相符,覆知提調按月造檔,知會廣儲司給價。如有以少報多之弊,責令按三倍罰寫,其繕寫草率與原呈字樣不符者,提調隨時駁令賠紙換寫,如提調等輒將潦草之字濫收,或字本整齊而故意吹求駁換,一經臣等查出,即行嚴參究辦。
一、領銀應設照票,先期由廣儲司刊辦票式編號,鈐印交提調存貯,俟分校校對無誤及督催處覈准字數後,再由提調填注應領人姓名,令其親身執票赴領,以杜混冒滋弊。
一、字價前經奏準,每一千字給銀二錢五分,應令廣儲司按照市平給發,所有餘平銀兩作爲本館公用。遇有應行支給之處,由提調等核寔請領,仍照例按年報銷。如遇餘平一項不敷應用之時,臣等再行籌劃奏辦。
一、提調、督催、收掌等官,俱照四庫全書館之例,毋庸給與公費銀兩,但每日在館辦事,似應查照武英殿纂修飯食之例,每月每員折給銀四兩八錢,令其在館自備。此項銀兩卽於平餘項下支銷。
一、伏查原奏供事、皁役人等,應酌給飯食銀兩。查此項人役,各館之例每月每人給銀三兩,自應照例辦理。至蘇拉人等有原食錢糧者,應將其所得本等錢糧扣算,再行找給,【真按:此找即今找錢之找.】總以每月每人通共給銀三兩爲率,不得冒濫重支。此項亦應平餘項下支銷。【真按:平餘國無詞有.】
一、四局房屋堆貯書籍,關係甚重。如遇有風雨損漏之處,隨時知會營造司修理,其所需架櫃桌椅等物,亦應令營造司辦給,酌量敷用,毋得濫行支應,以滋糜費。
一、伏查原奏寫書格紙,改用堅白太史連,系欲與先辦四分顯有分別,以免牽混。今由戶部取到太史連紙樣,質地尚屬堅緻,惟尺幅較小,臣等按將板心略爲收入,將來四面裁齊,裝釘成書,較之先辦之四分,其高矮闊狹所差不過七八分,似亦不甚懸殊。【真按:四庫全書之用紙.】謹將原用式樣及擬改式樣分別黏籤,恭候欽定。
以上各條,臣等公同悉心籌酌,理合繕折具奏,伏候皇上訓示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真按:既取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取與覈對,則不少字樣徑改矣!可見此書所錄字樣也未必依於原件.】 九五六 軍機大臣奏呈挖補《通鑑綱目續編》並分送有關人員遵辦片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初四日
據尚書房交到挖補《通鑑綱目續編》共八部,臣等謹將一部呈覽。現在朱椿啓程回任,卽遵旨交與一分,又令順道帶往湖北交姚成烈一分,又交巴延三一分,並令帶往江西,交郝碩一分,又交伍拉納一分,俱令其一體遵照辦理。其餘各分,俟有各該省人員到京,再令帶往。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七 諭和珅着與阿桂梁國治同辦《開國方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
和珅着與阿桂、梁國治同辦《開國方略》。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八 軍機大臣奏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呈覽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
查各館纂辦未竣各書,臣等遵旨於上年六月內酌定完竣限期,並於十月內將續進卷數核奏在案。茲自上年十月以後陸續纂辦,除《蘭州紀略》、《日下舊聞考》二書俱經依限完竣外,所有《一統志》等書,節次輪進,均未逾限。又《河源紀略》一書,現在上緊纂輯,亦應按卯進呈。謹將各書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謹奏。
附 各館纂辦書籍清單:
《大清一統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七卷,連前共進過三百十卷,未進四十四卷。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秋季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九卷,連前共進過四十七卷,未進五十三卷。
《職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三卷,連前共進過二十四卷,未進約二十餘卷。
《續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二十五卷,連前共進過三百二十九卷,未進約三百餘卷。
《皇朝通典通志》,原限五十年冬季完竣。自上年十二月內,奏請用軍機處印封諮取各直省文冊碑刻等件,以憑纂輯,現在未據解館。一面再行諮催,一面上緊趕辦。
《開國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本年正月內進過八卷,未進二十四卷。
《宗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一卷,未進過九卷。
《蒙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八卷,連前共進過十二卷,未進十七卷。
《滿洲源流考》,纂辦已竣。現在繕寫正本進呈。
《契丹國志》,改纂已竣。現在繕寫正本進呈。
《河源紀略》,約二十餘卷。現在趕纂,繕寫正本,擬於二月內進起,期限本年冬季全竣。(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九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飭屬查明《通鑑綱目續編》板片解京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江蘇巡撫閔<鶚元>,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奉上諭:
原任吏部尚書宋犖校刊《通鑑綱目續編》,前經諭令李世傑轉飭地方官,向其家子孫查明原板解交武英殿。茲據李世傑覆奏,【真按:此奏本書未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伊家並無存留板片。宋犖曾任江蘇巡撫,其《通鑑綱目續編》一書,或卽在蘇州刊刻,存留該處,亦未可知。着傳諭閔鶚元卽飭屬查明是書板片解京。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 諭《日下舊聞考》告竣所有謄錄供事等準其議敘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五日真按:日下舊聞考之成書時間.
大學士英廉等奏《日下舊聞考》奉命纂輯告竣,所有謄錄、供事等均請議敘一疏,奉諭旨:準其議敘。(起居注冊) 九六一 諭《滿洲源流考》告竣所有纂修各官等準其議敘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
《滿洲源流考》奉命編纂告竣,所有纂修各官及謄錄、供事等均請給予議敘一疏,奉諭旨:準其議敘。(起居注冊) 九六二 軍機大臣奏查《古玉圖譜》載在子部譜錄類並《簡明目錄》繕寫情形片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查《古玉圖譜》一百卷,前經奉旨,令載入四庫全書存目,今載在子部譜錄類中。
再,查《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於乾隆四十六年三月進呈,發下改正,另繕清本,並遵旨纂出《簡明目錄》二十卷,於四十七年六月進呈。蒙皇上欽定發下,繕寫四分於四閣陳設。現已繕出第一分,於本年正月送武英殿裝潢,其餘三分繕寫將竣,現在校對。謹奏。【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時間.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之成書時間.】(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三 軍機大臣奏查覈上年冬季所進第二分全書錯誤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閱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所有乾隆四十七年秋季進過書籍錯誤業於上年十一月初二日查覈交部,其上年冬季進過第二分全書七次,臣等詳加稽覈,除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七次;總校官朱鈐記過八百八十五次,王燕緒記過七百八十四次;分校官陳木記過四十二次,李斯詠記過三十六次,劉源溥記過三十二次,許兆椿記過三十次,常循記過二十八次,陳昌齊、吳錫麒各記過二十六次,趙秉淵、胡予襄各記過二十二次,李鎔、莊通敏、雷純各記過二十次,汪鏞、朱紱、吳樹萱各記過十八次,曹錫齡、何循各記過十六次,季學錦、周鋐各記過十四次,王春煦、羅萬選、郭祚熾、張燾、甄松年各記過十二次,葉蘭、朱攸各記過十次,勵守謙、牛稔文、潘曾起、章宗瀛、方大川、胡敏、馬猶龍、柴模、吳翼成各記過八次;王慶長、錢世錫、邱庭漋、田尹衡、李筌、【真按:當作荃字!前文均作李荃也!】羅修源、王中地、嚴福、周瓊各記過六次,施培應、宋鎔、王坦修、裴謙、沈培、江漣、【真按:前文作璉(江璉).然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已雲江漣或作江璉矣!】汪學金、於鼎、吳省蘭、王天祿、張九鐔、莫瞻菉、劉汝譽各記過四次,【真按:下文有作謩者!劉汝謩(p.1723)】高棫生、吳典、饒慶捷、李元春、甘立猷、劉圖南、張壎、翟槐、邱桂山、孫希旦、黃秉元、康儀鈞、倪廷梅、王允中、範來宗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四 浙江巡撫福崧奏在籍原任侍郎沈初等恭謝恩賜江浙分貯全書三分折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據情代奏,恭謝天恩事。
竊臣據在籍原任兵部侍郎沈初、候補京堂錢琦、原任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汪度等呈稱,恭照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欽奉上諭:以四庫全書告竣,江浙爲人文淵藪,特發內帑銀兩,繕寫全書三分,分貯揚州大觀堂之文匯閣、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杭州聖因寺內擬建文瀾閣,以昭美備等因。欽此。欽遵。竊惟我皇上治炳同文,澤覃多士。錫芸函於黌序,奎壁騰輝;懸藻翰於湖山,星雲耀採。祕篋全羅冊府,編摩顒切乎東南;儲書特賜藝林,嘉惠旁敷於吳越。發帑金而輯錄,選勝地以尊藏。近瞻輦蹕之塵,光依日月;大啓圖書之府,瑞應苞符。聖水瀾長,派衍淵源津溯;瑤編文萃,部分甲乙丙丁。嘉名與宗匯同頒,峻閣共鬥牛並燦。歡騰學海,慶洽儒流。初等識愧管窺,學慚墨守,夙叨塵乎館閣,胥感荷乎鈞陶。幸窺玉笈珠囊,沾教澤而願勤探索;仰望雲車日馭,傍春堤而彌切就瞻。初等曷勝踊躍歡忭之至。懇請據情代奏。
等因到臣。臣不敢壅於上聞,謹會同閩浙總督臣富勒渾、浙江學政臣竇光鼐據情轉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九六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庫全書總目》於上年七月進呈尚未繕竣陳設片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八日
臣等遵旨將《四庫全書總目》從前於何時進呈及曾否於文淵閣陳設之處,交查四庫館。茲據覆稱,《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及《簡明目錄》二十卷,於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進呈,發下另繕正本四分,於現在繕錄。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時間.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之成書時間.因有各館未成之書,尚須續纂提要,依類歸入,是以未經陳設,現在上緊催辦。等語。謹奏。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六 諭蘇州織造四德查明《通鑑綱目續編》板片刷印存貯情形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奉上諭:
昨據閔鶚元覆奏《通鑑綱目續編》系宋犖在江蘇巡撫任內校刊,其板片交織造衙門存貯,現在委員解京等語。此項板片存留該織造衙門,現在書肆曾否有人刷印,並此外有無別種書板收貯之處,着傳諭四德一併詳悉查明,開單覆奏,到日再降諭旨。欽此。
軍機大臣奉旨:傳諭蘇州織造四德。(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七 軍機大臣奏詢明蘇州織造衙門存貯《通鑑綱目續編》並無刷印翻刻等情片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遵旨詢問舒文,據稱蘇州織造衙門存貯《通鑑綱目續編》板片,並不刷印,亦無翻刻。此外,記得尚有存貯板片,系何項書板不能記憶。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挖補填寫《通鑑綱目續編》情形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遵旨查得尚書房所辦挖捕填寫《通鑑綱目續編》,宮內各處陳設十二部,俱已填寫交進;圓明園、三山、熱河、盤山等處陳設共三十二部,現在挖補;其武英殿庫貯九十四部,內已寫得十二部,由軍機處發交各省十部,尚存二部;又尚書房現在填寫八部,其餘七十四部現在陸續挖補。所有發過各省分,謹開單呈覽。謹奏。
附 改補《通鑑綱目續編》發過各省清單:
廣西,交朱椿。 湖北,交朱椿順道帶往。 廣東,交巴延三。 江西,交巴延三順道帶往。 河南,交伍拉納。 甘肅,交馮光熊。 陝西,交馮光熊順道帶往。 直隸,交袁守侗。 浙江,交盛住。 湖南,交王站柱。(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九 寄諭各省督撫務須實力妥辦更正《通鑑綱目續編》仍於年終匯奏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
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將此遇便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七○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爲諮取分校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二日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爲諮取事。
照得本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奏準於內閣、翰林院、國子監等衙門諮取分校官六十員,前準各衙門諮送分校者,業已盡數派充。今二十四員中已有升轉派差之員,不敷辦理,相應行文貴衙門,將十一月以後有無補缺、銷假到署人員,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者,並註明有無別館差使移送過館,以便辦理可也。須至諮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內閣移會) 九七一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添輯《熱河志》進呈御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五日
臣和珅、臣梁國治謹奏:
臣等遵旨添輯《熱河志》,將乾隆四十六、七兩年事宜依類增入,並恭載辛丑、壬寅御製詩文。所有全書前後體例,俱經查對畫一,敬謹裝潢,進呈御覽。恭候發下,卽交武英殿刊刻,並繕入四庫全書。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七二 軍機處爲《通鑑綱目續編》等板片解京事致蘇州織造札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六日
辦理軍機處爲札行事。
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奉旨傳諭蘇州織造,將該衙門存貯《通鑑綱目續編》板片委員解京等因。本日戶部侍郎金簡查奏《綱目前編》、《正編》板片亦在該衙門存貯,相應行知該織造,卽將《前編》、《正編》板片,《續編》一併委員解京毋遲。爲此札知該織造,卽行遵照辦理可也。
右札蘇州織造。(軍機處上諭檔) 九七三 滿票籤爲本處並無拔貢副榜舉人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七日
滿票籤爲移付事。
據四庫全書處文稱,諮取各衙門拔貢、副榜、舉人出身人員,即行開送,充當分校。等因前來。
查本處並無拔貢、副榜、舉人出身人員,相應移付貴廳,轉行諮覆四庫全書處查照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七四 滿本堂爲本堂並無拔貢副榜舉人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七日
滿本堂爲移付事。
準四庫全書處文稱,本館奉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應派分校官六十員,遵照原奏,移諮內閣、翰林院、國子監各該衙門,卽將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全行開列官單,並將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等官之處,詳細移送。等因前來。查本堂並無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相應移付貴廳查照轉行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內閣移付) 九七五 軍機處爲遵旨換回《通鑑綱目續編》事致蘇州織造札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十日
辦理軍機處爲札知事。
本日該織造奏到蘇州行宮陳設《通鑑綱目續編》二部等因一折,奉硃批:總隨便送進。欽此。又奉旨:着將現在挖改者發去兩部,即將該處陳設二部換回。欽此。除將改補《通鑑綱目續編》二部四套交該織造齎折人帶回外,合行札知該織造遵旨辦理,不必覆奏。須至札者。(軍機處上諭檔) 九七六 軍機處爲《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奉旨更正發還事致各督撫諮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一日
辦理軍機處爲知會事。
照得《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八兩函內,有遼金時事,持論偏謬之處,現在奉旨改正,發交各省督撫,將該省流傳之本並坊間翻刻板片一體遵照挖改,書板着仍發還本家。所有頒發樣本兩套,遇便繳還軍機處。
爲此知會,並將欽奉上諭一道一併封寄。貴督撫接奉後,卽行遵照辦理可也。須至諮者。
外書一套。(軍機處上諭檔) 九七七 吏部爲知照四庫館人員遵旨分別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題,本月二十七日奉旨:吳裕德、吳錫麒、李鎔、莊通敏、汪鏞、朱攸、勵守謙、潘曾起,錢世錫、羅修源、周瓊、汪學金、於鼎、王天祿、劉汝謩、【真按:前似均作譽!(劉汝譽)下又都作謩.】高棫生、甘立猷、孫希旦、範來宗,俱着罰俸三個月;王燕緒、莫瞻菉、饒慶捷、王允中,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何循、王春煦、施培應、翟槐、章宗瀛、邱庭漋、嚴福、吳省蘭、許兆椿、陳昌齊、季學錦、曹錫齡,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朱鈐、朱紱、張燾、裴謙、張九鐔、吳典、王坦修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吏部題四庫全書館人員罰俸記過本
議得內閣抄出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於上年十一月初二日查覈交部,其年冬季進過第二分全書七次,臣等詳加查覈。除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七次,總校官朱鈐記過八百八十五次,王燕緒記過七百八十四次;分校官陳木記過四十二次,李斯詠記過三十六次,劉源溥記過三十二次,許兆椿記過三十次,常循記過二十八次,陳昌齊、吳錫麒各記過二十六次,趙秉淵、胡予襄各記過二十二次,李鎔、莊通敏、雷純各記過二十次,汪鏞、朱紱、吳樹萱各記過十八次,曹錫齡、何循各記過十六次,季學錦、周鋐各記過十四次,王春煦、羅萬選、郭祚熾、張燾、甄松年各記過十二次,葉蘭、朱攸各記過十次,勵守謙、牛稔文、潘曾起、章宗瀛、方大川、胡敏、馬猶龍、柴模、吳翼成各記過八次,王慶長、錢世錫、邱庭漋、田尹衡、李荃、羅修源、王中地、嚴福、周瓊各記過六次,施培應、宋鎔、王坦修、裴謙、沈培、江漣、汪學金、於鼎、吳省蘭、王天祿、張九鐔、莫瞻菉、劉汝謩各記過四次,高棫生、吳典、饒慶捷、李元春、甘立猷、劉圖南、張壎、翟槐、邱桂山、孫希旦、黃秉元、康儀鈞、倪廷梅、王允中、範來宗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議處四庫全書處錯誤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七月欽奉諭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官應議者,止須罰俸三個月。欽此。欽遵在案。應將記過七次之提調 翰林院編修吳裕德,記過八百八十五次之總校 編修朱鈐,記過七百八十四次之編修今奉旨以中允補用之王燕緒,記過四十二次之分校 國子監助教陳木,記過三十六次之內閣中書李斯詠,記過三十二次之候補中書科中書劉源溥,記過三十次之編修許兆椿,記過二十八次之國子監學錄常循,記過二十六次之詹事府右贊善陳昌齊、編修吳錫麒,記過二十二次之內閣中書趙秉淵、助敎胡予襄,記過二十次之編修李鎔、編修莊通敏、兵部主事雷純,記過十八次之編修朱紱、內閣中書吳樹萱,記過十六次之編修曹錫齡、編修何循,記過十四次之左中允季學錦、助敎周鋐,記過十二次之編修王春煦、助敎羅萬選、通政使經歷郭祚熾、翰林院侍讀張燾、內閣中書甄松年,記過十次之內閣中書今升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編修朱攸,記過八次之編修勵守謙、起居注主事牛稔文、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魯起、【真按:疑當作曾字.前均作曾(潘曾起)!】編修章宗瀛、內閣中書方大川、刑部主事胡敏、內閣中書馬猶龍、中書柴模、候補中書科中書吳翼成,記過六次之工部主事王慶長、檢討錢世錫、編修邱庭漋、內閣中書今升湖北荊州府同知田尹衡、內閣中書今升直隸廣平府同知李荃、編修羅修源、內閣中書王中地、編修嚴福、編修周瓊,記過四次之編修施培應、內閣侍讀宋鎔、檢討王坦修、編修裴謙、學正沈培、候補中書江漣、編修汪學金、編修於鼎、編修吳省蘭、編修王天祿、編修張九鐔、編修莫瞻菉、編修劉汝謩,記過二次之編修高棫生、編修吳典、檢討饒慶捷、分發中書科中書李元春、編修甘立猷、內閣中書劉圖南、中書張壎、編修翟槐、內閣中書邱桂山、編修孫希旦、內閣中書黃秉元今更名黃晃、內閣中書康儀鈞、欽天監天文生倪廷梅、檢討王允中、編修範來宗,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王燕緒、雷純、趙秉淵、郭祚熾、胡敏、田尹衡、莫瞻菉,饒慶捷、王允中俱經丁憂;羅萬選、張壎已患病調理;劉源溥、江漣、李元春、吳翼成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查何循、王春煦、牛稔文、施培應、翟槐俱有紀錄一次,李斯詠、章宗瀛、邱庭漋、嚴福、吳省蘭俱有紀錄二次,許兆椿、陳昌齊、季學錦、宋鎔俱有紀錄三次、【真按:當作逗號!】常循、曹錫齡、馬猶龍、王慶長俱有紀錄四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朱鈐、趙秉淵、胡予襄、朱紱、張燾、甄松年、裴謙、張九鐔、吳典俱有紀錄一次,劉圖南有紀錄二次,陳木、王坦修俱有紀錄三次,周鋐有紀錄四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內閣移會) 九七八 軍機大臣奏列入全書存目之《問山集》字句謬妄請卽撤毀片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前蒙發下丁煒所著《問山集》四本,臣等詳細閱看,其中字句謬妄之處,謹逐一簽出呈覽。
查是書經兩淮採進,現在四庫全書內列入存目。前此該總纂等因存目書內恐有違礙應毀之本,呈請總裁奏明,派員覆閱辦理。而是書因該館提調遺漏送閱,是以未經列入匯奏應毀之數,應請卽行撤毀,其存目之處一併扣除。【真按:禁燬過程的漏洞。】並行文福建巡撫雅德查出板片,解京銷燬。至從前遺漏之該提調官,應請交部議處。總纂官未經查出,亦屬疎忽,應請一併交部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七九 諭內閣福隆安氣體微弱着派八阿哥永璇管理清字經館及全書館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初二日
又奉諭旨:【真按:此應系節錄,上應尚有文本.】
福隆安現在氣體微弱,所有清字經館總裁併稽察功課及四庫全書館總裁、稽察功課,着派八阿哥管理。(起居注冊) 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覈春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十一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抽出錯悞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免,【真按:校於前文似有脫節.】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悞,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閱檢看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所有乾隆四十七年冬季進過書籍錯悞,業於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查覈交部。其本年春季進過第三分全書七次,臣等詳加稽覈,除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官關槐記過四次;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七百二十三次,潘有爲記過三百四十三次,孫溶記過三百三十三次,倉聖脈記過二百三十次,徐以坤記過二百二十二次;分校官吳省蘭記過一百八次,雷震記過四十次,羅萬選記過三十六次,吳錫麒記過三十二次,勵守謙記過三十次,胡予襄記過二十四次,季學錦記過二十三次,劉源溥、羅修源各記過二十二次,汪鏞記過二十次,胡敏、周鋐、嵇承志、郭晉、葉蘭各記過十八次,甄松年、邱庭漋、李荃各記過十六次,楊世綸、陳木、徐立綱、何循、朱紱各記過十四次,牛稔文、於鼎、朱攸、許兆椿、汪學金、羅國俊、陳昌齊各記過十二次,鄒奕孝、莊通敏、章宗瀛、王天祿、張志楓、康儀鈞各記過十次,孫玉庭、王慶長各記過八次,曹錫齡、嚴福、張燾、郭祚熾、李巖、王坦修、沈培、徐秉敬各記過六次,柴模、閔惇大、黃壽齡、範來宗、何西泰、徐文幹各記過四次,李鼎元、張能照、李斯詠、施培應、常循、程琰、王春煦、戴均元、王〔照〕、【真按:王照。其何以知此乃王照也?下文尚有王煦之是否爲王照者尚未可知也!】戴聯奎、秦泉、蕭廣運、方大川、章煦、王璸、袁文邵、金兆燕、孫球、吳鼎雯、蔡廷衡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改正孔安國序內舛誤處並請將仿刊各書改正片【真按:四庫全書篡改原書。四庫全書校勘典籍。】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臣等遵旨恭查尚書孔安國序內「遂乃定禮樂」句,「禮」字誤行加圖,謹卽改正。至「懼覽之者不一」句,玩其文義,自應作「懼覽者之不一」,乃各本沿訛襲謬,俱作「覽之者」,實屬舛誤。應請將現在仿刊宋版本及官版各書,一體交武英殿改正,伏候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二 軍機大臣奏蘇州織造將《通鑑綱目》板片解送至京片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昨據蘇州織造四德將《通鑑綱目前編》十八卷共板四百四十四塊,《正編》五十九卷共板一千九百八十五塊,委員解送至京,除將板片交武英殿收貯外,理合奏聞。至《綱目續編》板片,已據閔鶚元於三月內查出解京,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三 諭內閣遺漏銷燬《問山集》之總纂等官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吏部奏遺漏銷燬《問山集》之總纂、提調等官罰俸一疏,內閣奉諭旨:
汪如藻着罰俸六個月;孫士毅着於現任內罰俸三個月;蕭際韶、德昌着各銷去紀錄二次;曹城、瑞保、五泰、孫永清、史夢琦、陸錫熊着各銷去紀錄一次,俱免其罰俸;陳崇本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三個月;馮應榴着銷去尋常紀錄一次,【真按:紀錄還有分尋常者.】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紀昀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起居注冊) 九八四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將《河源圖》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四日臣等遵旨取到《河源圖》,謹於圖內河源黏貼黃籤,並將現繪小圖一併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五 軍機大臣奏《鐵網珊瑚》內前後重複請將總校等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六日*
昨蒙發下《鐵網珊瑚》四本,卷一、卷二、卷十一、卷十二前後重複。查四庫書訛字定例分別記過,交部察議。此項書全卷重複,爲向來所無,該總校、分校等俱未看出,非尋常疎忽可比。除將原書寄京查改外,相應請旨將該員等交部分別議處。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六 軍機處爲《十三經解》《佩文韻府》板片全數解京事致蘇州織造札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三日
辦理軍機處爲札知事。
據蘇州織造稟稱,織造衙門存貯《十三經解》、《佩文韻府》板片,應否一併解繳等語。查此次板片,自應遵照原奉硃批,將各項板片全數解京。俟本年大運紬緞解京,即可搭解,【真按:可見解京及當時絲織品解京的途徑.】若板片過多,一次不能全解,亦應設法陸續分解,毋任遲延。須至札者。(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駢字類編》內桃字一行補入事致八阿哥等函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啓者:
本日面奉諭旨:
四庫館進呈《駢字類編》草木部內,「桃」字門應另列一行,方接寫正文,乃書內卷首竟將此行落去。總校倉聖脈於此等錯悞未經看出,殊屬草率,着將該總校加倍記過。嗣後如再有似此草率之書,定卽嚴處不貸。至此卷應於正文內設法勻擠,將「桃」字一行補入,以符行款。倘卷內字數難勻,即將全卷改換罰寫。將此諭令武英殿總裁知之。欽此。【真按:四庫全書的校書程序.】
謹遵旨寄知八阿哥、金、曹兩位大人遵照辦理,不必專折覆奏。專此啓聞。(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八 軍機處爲御製《宋孝宗論》刻於文溯閣碑陰事致盛京將軍諮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辦理軍機處爲諮會事。
前準繪圖,擬於盛京殿傍立石,恭泐御製《宋孝宗論》,業經面奏奉旨:着刻於文溯閣記之碑陰。欽此。今依碑陰寬長尺寸,謹將清漢字御筆一張、篆額一張,寄交貴將軍遵照辦理可也。(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納喇性德系納蘭成德改名片【真按:即納蘭性德.】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臣等遵旨查納喇性德是否卽系納蘭成德改名之處,交查武英殿。茲據覆稱:查《欽定八旗滿洲氏族通譜》載,葉赫地方納喇氏,納喇舊寫納蘭。又查《欽定八旗通志》內載,成德改名性德,仕至頭等侍衛。其刊刻《通志堂經解》各種,在未經改名之先,故尚稱納蘭成德。今四庫全書本並依《八旗通志》改作納喇性德。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 寄諭江蘇等各督撫留心訪查《通鑑綱目續編》刻板一體鏟改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尚書和<珅>字寄江蘇、安徽、浙江、福建各督撫,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據郝碩奏查改《通鑑綱目續編》,遍行明白曉諭,旋據金溪縣坊賈呈繳書板一副,現在照本逐條鏟改,俟改竣日複覈明確,同板片一併發還該坊,聽其售賣等語。自應如此辦理。《通鑑綱目續編》流傳已久,在北五省及邊省或未必翻刻,至江蘇、安徽、浙江、福建等省書肆本多,必有翻刻板片刷印售賣、希圖獲利者,若於刻板內鏟改,則既可免抽換之煩,而改正流傳更可永遠畫一,各該省曾否如此辦理,何以末據奏及。着將郝碩原折抄寄令各該督撫閱看,務再留心訪查刻板,一體鏟改,毋致遺漏,亦不得滋擾。將此遇便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一 軍機大臣奏王應麟《玉海》遵旨擬加按語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發下王應麟《玉海》。臣等遵旨擬加按語呈覽,恭候欽定,發交曹文植(埴)另行繕錄,真按:曹文埴.裝入各部全書本卷。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明《續通鑑綱目》《發明》等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臣等遵旨查《續通鑑綱目》,《發明》系明餘杭周禮撰,其書於弘治中進呈;《廣義》系華亭張時泰撰,官秀水縣訓導,其書於嘉靖中進呈。彼時交史館附刻《續通鑑》後。查送京銷燬書內,現有此種,今於四庫全書《千頃堂書目》查出,開載此條,謹夾簽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三 軍機大臣奏查覈夏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檢勘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總裁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又本年六月內,經臣金簡、曹文埴奏請將奉旨加倍記過之總校、分校等專案核辦,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交部議處,並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本年春季進過書籍錯誤,業經臣等查覈交部,其夏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二次;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千一百十四次,倉聖脈記過四百二十四次,孫溶記過三百十八次,徐以坤記過二百八十八次,潘有爲記過二百三十六次;分校官羅修源記過一百十二次,莊通敏記過九十次,陳昌齊記過六十九次,王中地記過六十四次,王慶長記過五十四次,郭祚熾記過五十二次,葉蘭、胡敏各記過四十八次,許兆椿記過四十次,勵守謙記過三十八次,程琰記過三十四次,朱攸記過三十次,李鎔記過二十八次,何西泰、李荃各記過二十四次,章宗瀛記過二十二次,甄松年記過二十次,周鎔、常循各記過十八次,【真按:疑爲周鋐之訛!(涉下文宋鎔而訛)辦理四庫全書檔案2者都有,俟考!】宋鎔、汪鏞、王天祿、胡予襄各記過十六次,季學錦、王坦修、羅萬選各記過十四次,方大川、張虎拜、吳壽昌各記過十二次,吳錫麒、雷純、洪其紳、【真按:此人似此一見.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亦然!翁方綱亦僅見,且於獎懲案裏幾乎全未見之,豈若此然?然則尤獎懲以觀者,未易竟功也.】張九鐔各記過十次,王璸、牛稔文、李斯詠、閔惇大、莫瞻菉、徐立綱、金光悌各記過八次,【真按:下有有作金光第者,應系誤字!】繆晉、戴聯奎、朱紱、袁文邵各記過六次,陳木、曹錫齡、馬猶龍、蔡廷衡、吳樹萱、王照、章煦各記過四次,李鼎元、卜維吉、郭晉、康儀鈞、吳典、張燾、李元春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四 諭《開國方略》書成後着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三日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三日奉旨:
《開國方略》書成後,着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五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爲移取分校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初八日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爲移取事。
照得本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所有分校人員不敷派校,前經續取在案。查貴衙門現在額外行走人員未經兼館者尚多,亦應一體移取,希卽於日內將續經補缺及額外行走人員一體移送到館,以便辦理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內閣移會) 九九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阿彌達往祭河源情形並巴忠譯出名義片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臣等遵旨詢問阿彌達。據稱:上年奉命往祭河源,自西寧至星宿海,共走二十四、五日,每日約行一百餘里,計程約二千七、八百里。星宿海在青海西。我祭時,向西念雅滿達噶經、綠遜罕經。次日望祭瑪沁山,向東南禮拜,念搭本多格使特札什咱克巴經。所祭瑪沁山,問之蒙古人雲,卽漢語所謂大雪山。我去時,從西寧至青海向西行走,俱系大山,並未順黃河而行。因彼處沿河一帶並非驛站,且人煙甚少,徑亦紆迴,是以就近從山路行走。這大雪山須順河而行,始能見得親切,我雖未經由此山,聞得西寧邊外此山最大,上多巨石。再,星宿海在大雪山西北,上流相距有一千餘里,河源從星宿海流出千餘里,始至大雪山,順山環繞曲折,流向東南。等語。
臣等又將《一統志》所稱阿木尼瑪勒佔木遜山名,詢之巴忠,據稱:番人謂古爲阿木奈,瑪勒爲大黃河上之山,佔木遜爲海,阿木尼,「尼」字似系對音之訛。等語。核其名義,蓋謂古時黃河經由之山,河水至此大匯,似與《禹貢》「導河自積石」之意亦頗相近。至阿彌達所祭之大雪山,據稱實系星宿海下流相去尚有一千餘里,則積石之黃河從星宿海河源而來。《禹貢》所稱「導河自積石」,乃從星宿海下流施功,已無疑義。
合將所詢阿彌達情形並巴忠譯出名義,一併覆奏。俟發下,臣等再附報寄交紀昀、陸錫熊,令其率同纂修,再將《皇輿全圖》與《河源紀略》一書,逐一詳細覈對,其譯音訛錯之處一併改正。俟迴鑾後加籤貼說進呈,恭請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七 應銷燬書籍總檔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
初辦第一次應銷燬書四種:【真按:禁燬書目.】
《昭代典則》,一本。系刑部尚書黃光升輯。此冊僅存第五、第六二卷。其書載明初事實,略仿綱目體例。前後俱散失無存。查此書四庫館已經銷燬。
《明宣宗寶訓》,一本。系宣德《寶訓》。查從前明代《實錄》、《寶訓》已經奏明銷燬,此冊仍應銷燬。
《明獻皇帝寶訓》,三本。系明嘉靖初命儒臣所纂《恭睿帝寶訓》,十卷。從前明代《實錄》、《寶訓》已經奏明銷燬,此冊仍應銷燬。
《兩廣去思錄》,共二本。系明正德十一年二粵士大夫贈總鎮太監保定劉璟還南都各體詩文,上下二卷。前後有費宏、邵寶序。
續辦第二次應毀書十一種:
《北樓日記》,一本。未詳何人所撰。語多違礙,應毀。
《許少薇疏草》,一本。系明兵部尚書東陽許宏綱撰。內有邊餉事宜,語涉違礙,應毀。
《留省焚餘》,一本。系明給事中陳堯言疏稿。內有明末奏疏,語涉忌諱,應毀。
《掌銓題稿》,一本。系明臣疏稿。語涉違礙,應毀。
《徐忠烈公遺集》,一本。系明海鹽徐從治撰。因篇首有錢謙益墓誌銘,應毀。
《馮默庵詩文稿》,一本。系明末馮舒撰。因有錢謙益序,應毀。
《趙芝亭疏稿》,一本。系明御史趙洪範撰。因多明末奏章,語有干礙,應毀。
《撫豫奏言》,三本。系明瀛海元默撰。明末奏疏,語涉違礙,應毀。
《蔣侍御疏草》,二本。系明蔣允儀撰。明末奏章,語有干礙,應毀。
《泡香館集》,一本。系明末兵部尚書安陵梁廷棟撰。籌邊奏議,語涉干礙,應毀。
《宣雲奏疏》,系明巡按宣府御史吳允中撰。內有關涉遼東事蹟,語稍違礙,應毀。
續辦第三次應毀書四種:
《萬曆三大徵考》,一本。系明苕上愚公撰。按苕上愚公,乃湖郡茅瑞徵。所述三大徵考乃哱氏、倭國、播州三處,惟圖內顯有干礙,應毀。
《東安志》,一本。系明孟際可撰。查此書內顯涉忌諱,應毀。
《魚山剩稿》,二本。系明熊開元所撰奏疏雜文,共七卷。查此書多崇禎間疏議,語涉干礙,應毀。
《楊忠烈公文集》,三本。系明楊漣所撰奏疏等文,現存三冊。查此書內,語涉干礙,應毀。
續辦第四次應毀書共十種:
《珵美堂集》,一本。系明末水佳允所撰散體各文,語有干礙,應毀。
《閩藩拙議》,一本。查此書系明黃景章所撰解糧規議,內顯涉忌諱,應毀。
《張茂仁遊山記》,一本。系明張應武及其從子張振德所撰。應武有《雁蕩天台遊記》,振德有《越遊大峨山遊記》。查此書序內有干礙字樣,應毀。
《明臣奏疏》,一本。查此書「武備」、「邊防」諸疏,語有干礙,應毀。
《兩朝從信錄》,一本。查此書系四庫全書處應毀之書。
《山居草》,一本。系明末陳昌言所撰古今各體詩。查此書語有干涉,應毀。
《遙擲稿》,二本。系國初虞山馮武所撰古今各體詩,語多感慨,應毀。
《戊申筆記》,一本。此書系方麓居士金壇王樵筆記,內有干犯,應毀。
《朱南岡文集》,一本。系明朱廷聲所撰奏疏詩稿,字句干礙,應毀。
《張惇物集》,一本。系明張蒙訓所撰詩文集,各一卷。語有干礙,應毀。
續辦第五次應毀書共二十四種:
《九邊圖說》,一本。系明兵部所進。內有忌諱,應毀。
《奉使朝鮮稿》,二本。系明朱之蕃着。內有忌諱,應毀。
《馬中丞奏疏》,一本。系明馬鳴世撰。內有忌諱,應毀。
《黃公奏稿》,一本。系明黃嘉善撰。內有忌諱,應毀。
《掖垣奏議》,一本。系明李世祺撰。內有忌諱,應毀。
《西臺奏議》,一本,三卷。系明左佩玹撰。內有忌諱,應毀。
《留臺奏疏》,一本,二種。系明李文熙撰。內有忌諱,應毀。
《西臺疏草》,一樣二本。系明李喬侖撰。書內顯有干犯,應毀。
《西臺奏疏》,一本。系明宋師襄撰。內有忌諱,應毀。
《人文紀略》,一本。系明宋儀望所著。僅存記序。內有忌諱,應毀。
《左忠毅公集》,二本。系明左光斗着。內有忌諱,應毀。
《廖恭敏稿》,一本。系明廖莊所著。內有忌諱,應毀。
《圖書編》,一本。不全。系明章潢所編,僅存卷四十三。內有忌諱,應毀。
《明朝官制大全》,一本。不全。今存卷一。其例內顯有干犯,應毀。
《明文翼運》,一本。不全。系明文選本,僅存卷四十八。內有忌諱,應毀。
《明奏疏》,一本。不全。系明神宗年間奏疏,僅存卷四。顯有干犯,應毀。
《明奏疏》,一本。系崇禎年間南京助教施元徵奏疏。內有忌諱,應毀。
《視師紀略》,一本。系明謝三賓所記。書內顯有干犯,應毀。
《東溟疏稿》,一本。系明王邦直撰。內有忌諱,應毀。
《華美錄》,一本。系明內監劉清苑鎮浙時紳縉歌頌詩詞,並有後序。僅存卷八至卷十三一本,似與《兩廣去思錄》一律,應毀。
《兩垣奏議》,一本。系明萬曆給事中逯中立奏議。「防邊疏」內語涉干犯,應毀。
《疏草》,一本。系明監察御史黃宗昌所撰,疏草後附恆山遊詩。內有錢謙益序,應毀。
《明實錄寶訓》,二十本。查明代《實錄》、《寶訓》前經奏明銷燬,此書仍應毀。
《擬山園》,二本。不全。系明時王覺斯所著。僅存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七、七律詩。語有干礙,應毀。
續辦第六次應毀書共十八種:
《嶺西水陸兵紀》,一本。系明萬曆間喻政所撰。俱水陸邊防務事宜,並附船圖,序文中有干礙,應毀。
《明代帝后紀略》,四本。系明萬曆間編輯有明一代帝后並藩封譜系。查明代《實錄》、《寶訓》俱經銷燬,此亦應毀。
《明代聖政》,二本。系明天啓、崇禎間勅諭奏疏,語涉違礙,應毀。
《旭山集》,一本。系明金忠士所著邊略、防禦各事宜。中有干礙,應毀。
《玉堂薈記》,一本。系明楊士聰所撰。俱崇禎一朝事蹟,中有違礙,應毀。
《明大政紀》,一本。系明譚希思所輯有明一代政紀。內顯有干礙處,應毀。
《吾學編》,三本。系明鄭曉所撰邊防事宜。內有違礙,應毀。
《明資治通紀》,一本。系明陳建編輯有明一代政治,體仿綱目。中有干犯,應毀。
《徵吾錄》,一本。系明鄭曉所撰。內有違礙,應毀。
《朝鮮徵倭紀略》,一本。系明按察使蕭應宮奏疏。內多幹礙,應毀。
《崇禎存實疏抄》,八十八本。系明崇禎六、七年間,內外臣工條陳奏議。其武備、邊防諸疏,均多違礙,應毀。
《經世挈要》,二本。系明曹飛條陳籌兵奏疏。內顯干礙,應毀。
《掌銓題稿》,八本。系明吏部題稿。內有違礙,應毀。
《明奏疏》,一本。系明天啓間陸澄源奏疏。語涉干礙,應毀。
《聞見錄》,一本。系明賈新銘記。中有干犯,應毀。
《遼海編》,一本。系明倪克讓往封朝鮮道途所賦詩辭,其子倪嶽編集。中有違礙,應毀。
《熊明遇奏疏》,一本。系明天啓間御史熊明遇奏疏。內有干犯,應毀。
《掌衛疏稿》,五本。系明崇禎間錦衣衛奏疏。中有避忌,應毀。
續辦第七次應銷燬書共五種:
《西臺建白》,抄本二本。系明末御史金忠士奏疏,其子星耀亦有疏數篇。雖未顯涉干犯,然語多狂謾沽直,應毀。
《倪文正公奏牘》,二本。系四庫館辦理抽毀之書。此奏牘自應銷燬。
《豹陵集》,十一本。系明末梁雲構所作詩、文、序、論、疏、啓,凡二十六卷。內有違礙,應毀。
《使蜀稿》,一本。系明廬陵劉惟德着,傳序詩銘諸體略。其間有字句疵礙,應毀。
《廟堂忠告》,一本。系張養浩所著。殘破不全,應毀。(內閣檔) 九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太子河沿僞情形並將《舊一統志》等書黏簽呈覽片【真按:當作訛字.因其正文如此故襲之爾.(前已有沿訛一詞)】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初五日
臣等謹查太子河,古名大梁水,見《漢書 地理志》、酈道元《水經注》,皆言其水西南流入遼水。至《遼史 地理志》始有太子河之稱。明顧祖禹《方輿紀要》一書,【真按:乃題祖禹爲明人 !!】謂太子河卽故衍水,以燕太子丹匿此得名。考《史記 刺客傳》:「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顧祖禹以遼東境中無衍水,因附會《遼史 地理志》之太子河爲卽古衍水,其非有所本可知。今查太子河,國語謂塔思哈河,謂虎也。音與太子河相近,其爲沿僞無疑。【真按:當作訛字.】《舊一統志》所引宜加按語,辨明改正。今將舊《一統志》、《方輿紀要》黏貼黃籤,恭呈御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九 諭內閣着皇子同軍機大臣等編輯《古今儲貳金鑑》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歷覽前代建儲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於立儲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諭旨,宣示中外。至史冊所載,因建立儲貳致釀事端者不可枚舉,自當勒成一書,以昭殷鑑。着皇子等同軍機大臣及上書房總師傅等,將歷代冊立太子事蹟有關鑑戒者,採輯成書,陸續進呈。卽着皇孫之師傅爲謄錄,書成名爲《古今儲貳金鑑》。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 諭內閣所有現辦滿漢臣工表傳等着總裁等董飭纂辦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國史之修,所以彰善癉惡,信今傳後。我國家凝承景貺,垂裕萬年,前曾降旨將開國以來王公大臣及在朝滿漢文武,內自卿貳以上,外自將軍、督撫、提督以上,並綜覈生平實跡,各爲立傳。蓋因前代諸史,皆由後世史官編纂,勝朝事蹟,歷年久遠,湮沒失傳,以致網羅散佚,採及裨官,【真按:當作稗,稗官.看來章奏詔諭錯字尚不少,然此等應系抄錄者之誤吧 (參見下真按:清代檔案的保存)】褒識好惡,任意軒輊,率無定評,何如及早裒集,免致聞見失真,傳疑襲訛乎!【真按:清高宗的史學】茲國史諸臣列傳進呈,皆經朕親覽,詳加覈定,公是公非,不少假借,以期徵實垂信。但國史體例與歷代史不同,館臣纂輯惟應據事直書,無庸分別各門。至若忠烈廉孝,以及奸臣宦官,歷代皆附入列傳。我朝百代昇平,【真按:當作百年,何至百代耶?】並無此等事也。惟《貳臣傳》一門,前經降旨另編甲乙,乃我朝開創。所有此實扶植綱常,爲世道人心之計,自應另立專門,以存直道。至叛逆之臣,如吳三桂等,亦應明正罪狀,另立一門,用昭斧鉞之嚴。所有現辦滿漢臣工表傳、蒙古王公事蹟,其在乾隆四十年以前者,俱着該總裁等董飭纂辦,勒限五年,陸續進呈。候朕欽定成書頒行,並寫入四庫全書,垂爲信史。至該館採錄事蹟,向俱恭照《實錄》紅本,覈實紀載。第自雍正八年設立軍機處以來,五十餘年所有諭旨批奏事件,未經發抄者尚多,着先將乾隆四十年以前軍機處所存檔案,令該總裁、纂修詳晰查閱裒輯,以昭典核。欽此。【真按:清代檔案的保存.可見章奏詔諭大抵又有抄錄者,故訛字不少,非俱原本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 軍機大臣奏擬寫彭元瑞辦理四庫全書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據侍郎彭元瑞告稱:面奉諭旨,令其辦理四庫全書。臣等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 諭着彭元瑞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奉旨:
彭元瑞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 軍機大臣奏夾籤進呈全書內聖祖申諭阿哥撻辱大臣侍衛一條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於四庫全書內,恭查聖祖仁皇帝聖訓申諭阿哥撻辱大臣侍衛一條,謹夾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 軍機處爲知會文瀾閣御筆碑刻匾額墨寶事致浙江巡撫諮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辦理軍機處爲知會事。
杭州西湖添建文瀾閣,所有碑刻匾額,現在奉旨發下御筆墨寶四張,貴督卽遵照卷幅背面所開辦理可也。爲此知會。
右諮浙江巡撫。(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 戶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戶部爲遵旨查議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十月二十日準吏部諮稱: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和珅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春季進過書籍錯悞,業經臣等查覈交部,其夏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悞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官吳裕德等記過,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真按:標點與前文不同!照前例當作欽此。欽遵。】抄出到部。應將記過二百三十六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爲,記過六十四次之內閣中書王中地,記過三十四次之內閣中書程琰,記過二十次之內閣中書甄松年,記過十六次之內閣侍讀宋鎔,記過十二次之中書方大川、張虎拜,記過八次之中書李斯詠、中書金光第,【真按:前文均作悌(金光悌),此應是錯字!然下文又作第!再下文又作悌.】記過六次之內閣典籍袁文邵,記過四次之中書馬猶龍、中書吳樹萱、中書柴模、中書王煦、【真按:當是照之訛(涉下文章煦而誤也!),前文似均作王照!甚至有以校補者.(王〔照〕).○另,清史藝文志有王煦!】中書章煦,記過二次之中書郭晉、中書康儀鈞,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張虎拜、章煦、郭晉俱經丁憂,袁文邵已回籍葬親,潘有爲系候補之員,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查方大川、王煦俱有紀錄二次,【真按:此仍作煦字?不知是照之訛否.然前文均作王照也!】李斯詠有紀錄一次,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免其罰俸;金光第有紀錄四次,馬猶龍有紀錄三次,宋鎔有紀錄二次,程琰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初五日題,本月十五日奉旨:
吳裕德、何思鈞、羅修源、莊通敏、勵守謙、朱攸、李鎔、汪鏞、王天祿、吳錫麒、戴聯奎、蔡廷衡,俱着罰俸三個月;閔淳大、莫瞻菉、何西泰,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吳壽昌、章宗瀛、曹錫齡、陳昌齊、許兆椿、季學錦、徐立綱、李鼎元、張九鐔、吳典,着各銷去紀錄一次,俱免其罰俸;朱紱、繆晉、張燾、王坦修、洪其紳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前來。
查此案,翰林院侍講吳壽昌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並注於紀錄抵銷,均毋庸議外,應將翰林院編修吳裕德等罰俸之案註冊,行文翰林院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真按:國無!詞亦無!按:此坐與坐罪、坐罰金之坐相同也.連坐之坐.】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內閣移會) 一○○六 軍機大臣奏稽覈秋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總校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檢勘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總裁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又本年六月內,經臣金簡、曹文植(埴)奏請將奉旨加倍記過之總校、分校等專案核辦,真按:曹文埴.交部議處,並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本年夏季進過書籍錯誤,業經臣等查覈交部,其秋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總校何思鈞記過八百七十六次,孫溶記過五百二十六次,徐以坤記過五百十一次,潘有爲記過三百四十三次,倉聖脈記過三百二十次;分校郭祚熾記過一百九十八次,勵守謙記過一百二次,羅萬選記過八十六次,章宗瀛、李斯詠各記過五十八次,葉蘭記過五十四次,錢樾記過四十八次,朱紱、王慶長各記過四十六次,胡予襄記過四十次,莊通敏、朱攸各記過三十六次,李荃記過三十四次,雷純記過三十二次,許兆椿記過二十八次,陳昌齊、汪墉各記過二十六次,牛稔文記過十八次,王照、繆晉、邱庭漋各記過十六次,嚴福、何循、翟槐、馬猶龍、金兆燕各記過十四次,甄松年、季學錦、孫希旦各記過十二次,常循、周鋐、汪學金、羅修源、秦泉、王天祿、戴聯奎、程昌期各記過十次,祖之望、李鎔、劉源溥、陳木、潘庭筠、祝堃、祁韻士各記過八次,閔惇大、王坦修、吳紹昱、田尹衡、吳冀成各記過六次,金光悌、【真按:前文有作金光第者.】胡敏、張九鐔、徐秉敬、卜維吉、方大川、吳典、趙懷玉、郭晉各記過四次,劉圖南、於鼎、郭在逵、李鼎元、汪昶、蔡廷衡、沈培、張能照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七 軍機大臣奏《通鑑綱目續編》令各省挖改江蘇等省覆奏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二日
查《通鑑綱目續編》,奉旨令各督撫照本挖改,並令於年終匯奏一次。茲查江蘇、安徽、浙江、江西、陝西、廣東、甘肅等省,已於奉旨後陸續覆奏。本日郝碩奏到之折,系遵旨年終匯奏,各省俱尚未奏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八 湖廣總督舒常奏本年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
湖廣總督兼署湖南巡撫臣舒常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湖南省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初六日承準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內開,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底匯奏一次。欽此。經撫臣伊星阿通飭遵照妥辦在案。
茲據湖南布政使秦承恩詳稱,恭查《御批通鑑綱目續編》,現經刪潤改補之本,自前司王站柱在京領賷到楚,當卽行查通省,曉諭各書肆及藏書之家,凡有舊本概行繳出解省,以便發交局員抽改。嗣據益陽等屬先後具報,生員溫志瑜等及書肆繳出《通鑑綱目續編》共一十六部解省,俱經發局欽遵頒出之本逐一抽改,將抽下舊本中或數字或數行均卽銷燬,其改竣各本仍給還原繳之人。餘俟再有繳本,隨解隨辦,並飭將書肆所售《通鑑綱目續編》之本,如查有板片卽抽解匯銷,均勿遺漏,亦無滋擾等情。詳請匯奏前來。
臣覆加查覈無異。除仍飭實力安詳妥辦外,所有本年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遵旨於年底匯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九 寄諭兩江總督薩載等留心訪查《通鑑綱目續編》翻荊板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 額駙,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閔<鶚元>、浙閩總督富<勒渾>、浙江巡撫福<崧>,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奉上諭:
據農起奏《通鑑綱目續編》有一種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現飭令書局委員一律抽改,並將板片鏟削抽換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山西省尚有翻刻之本,業據農起查明改正,況江浙爲人文之藪,書賈雲集,刻書翻板,是其長技,外間自必有流傳翻刻之本。全在該督撫實力搜查抽改,認真辦理。着傳諭薩載、富勒渾、閔鶚元、福崧等再行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板片一體抽改,鏟削更正。將此並諭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一○一○ 兩廣總督巴延三等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兩廣總督臣覺羅巴延三、廣東巡撫臣尚安跪奏,爲循例奏聞事。
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依抽改,將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鄭源璹會同按察使李天培詳稱:《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一書,據各屬申報,因本數繁多,價值稍貴,紳士不肯出資購買,是以藏本甚少,現在止據南雄、潮州二府及南海、番禺、海豐、高要、高明、鶴山、陽江、開建等八縣,申送《綱目續編》一十七部,業已欽遵諭旨,查照改本,抽換清楚,轉發收領。等由前來。
臣等除仍飭各屬再行實力妥辦,務使存留書籍之家全數呈繳抽換,毋致遺漏外,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一 寄諭各省督撫務將《通鑑綱目續編》翻刻書籍板片全行查出抽改鏟削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和<珅>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
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一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併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亦據農起奏到,曾降諭旨,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留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二 吏部爲知照四庫全書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抄單)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題,本月十九日奉旨:勵守謙、錢樾、汪鏞、何循、翟槐、孫希旦、王天祿、戴聯奎、程昌期、李鎔,潘庭筠、閔惇大、張九鐔、於鼎、郭在逵、張能照俱着罰俸三個月;何思鈞、莊通敏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朱紱、汪學金、繆晉、邱庭漋、王坦修、嚴福着各銷去紀錄一次,俱免其罰俸;朱攸、羅修源、秦泉、章宗瀛、蔡廷衡、許兆椿、陳昌齊、季學錦、祝堃、祁韻士、吳典、李鼎元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吏部題四庫全書館人員罰俸記過本
議得內閣抄出大學士阿<桂>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秋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總校何思鈞記過八百七十六次,孫溶記過五百二十六次,徐以坤記過五百十一次,潘有爲記過三百四十三次,倉聖脈記過三百二十次;分校郭祚熾記過一百九十八次,勵守謙記過一百二次,羅萬選記過八十六次,章宗瀛、李斯詠各記過五十八次,葉蘭記過五十四次,錢樾記過四十八次,朱紱、王慶長各記過四十六次,胡予襄記過四十次,莊通敏、朱攸各記過三十六次,李荃記過三十四次,雷純記過三十二次,許兆椿記過二十八次,陳昌齊、汪鏞各記過二十六次,牛稔文記過十八次,王照、繆晉、邱庭漋各記過十六次,嚴福、何循、翟槐、馬猶龍、金兆燕各記過十四次,甄松年、季學錦、孫希旦各記過十二次,常循、周鋐、汪學金、羅修源、秦泉、王天祿、戴聯奎、程昌期各記過十次,祖之望、李鎔、劉源溥、陳木、潘庭筠、祝堃、祁韻士各記過八次,閔惇大、王坦修、吳紹昱、田尹衡、吳翼成各記過六次,金光悌、胡敏、張九鐔、徐秉敬、卜維吉、方大川、吳典、趙懷玉、郭晉各記過四次,劉圖南、於鼎、郭在逵、李鼎元、汪昶、蔡廷衡、沈培、張能照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除檢討汪昶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應將記過八百七十六次之總校官 檢討何思鈞,記過五百二十六次之中書科中書孫溶,記過五百十一次之候選國子監博士徐以坤,記過三百四十三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爲,記過三百二十次之庶吉士倉聖脈,記過二百九十八次之分校官 通政司經歷郭祚熾,記過一百二次之編修勵守謙,記過八十六次之國子監助敎羅萬選,記過五十八次之編修章宗瀛、內閣中書李斯詠,記過五十四次之內閣中書今升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記過四十八次之編修今任四川學正錢樾,記過四十六次之編修朱紱、工部員外王慶長,記過四十次之國子監助教胡予襄,記過三十六次之編修莊通敏、編修朱攸,記過三十四次之內閣中書今升直隸廣平府同知李荃,記過三十二次之兵部額外主事雷純,記過二十八次之編修許兆椿,記過二十六次之詹事府右贊善陳昌齊、編修汪鏞,記過十八次之戶部主事牛稔文,記過十六次之內閣中書王照、編修繆晉、編修邱庭漋,記過十四次之編修嚴福、編修何循、編修翟槐、內閣中書馬猶龍、國子監博士金兆燕,記過十二次之內閣中書甄松年、詹事府左中允季學錦、編修孫希旦,記過十次之國子監學錄常循、助敎周鋐、編修汪學金、編修羅修源、編修秦泉、編修王天祿、編修戴聯奎、編修程昌期,記過八次之刑部主事祖之望、編修李鎔、候補中書科中書劉源溥、助教陳木、編修潘庭筠、編修祝堃、編修祁韻士,記過六次之編修閔惇大、檢討王坦修、戶部額外主事吳紹昱、內閣中書今升湖北荊州府同知田尹衡、候補中書科中書吳翼成,記過四次之內閣中書金光悌、刑部主事胡敏、編修張九鐔、內閣中書徐秉敬、助教卜維吉、內閣中書方大川、編修吳典、候補中書趙懷玉、分發中書郭晉,記過二次之內閣中書劉圖南、編修今任廣西學正於鼎、檢討郭在逵、檢討李鼎元、編修蔡廷衡、學正沈培、編修張能照,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何思鈞、倉聖脈、羅萬選、莊通敏、金兆燕已患病調理,郭祚熾、雷純、嚴福、汪學金、胡敏、田尹衡、卜維吉俱經丁憂,徐以坤、潘有爲、劉源溥、徐秉敬、吳翼成、趙懷玉、郭晉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查朱紱有紀錄六次,汪學金、金光悌俱有紀錄四次,繆晉、邱庭漋、馬猶龍、周鋐俱有紀錄三次,陳木、【真按:下文有陳本者!不知是否爲誤字!】王坦修、劉圖南俱有紀錄二次,嚴福有紀錄一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朱攸、羅修源、秦泉、祖之望俱有紀錄四次,章宗瀛有紀錄三次,李斯詠、王慶長、常循、蔡廷衡俱有紀錄二次,胡予襄、許兆椿、陳昌齊、王照、季學錦、祝堃、祁韻士、方大川、吳典、李鼎元俱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
(內閣移會) 一○一三 諭內閣皇長孫綿德生子着晉封固山貝子並將此旨入於《儲貳金鑑》
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十四日
內閣奉諭旨:
皇長孫綿德,前因與革職禮部郎中秦雄褒往來饋遺書畫,革去承襲定郡王,嗣復加恩封爲公爵。綿德爲皇長子定安親王嫡長子,系朕長孫,設如書生拘迂之見,若明洪武時懿文太子既歿,劉三吾建議謂皇孫世嫡,禮宜承統,洪武泥於法古,遂立建文爲皇太孫,其後釀成永樂靖難之變。禍亂相尋,臣民荼毒,昔劉三吾一言喪邦之所致也。【真按:劉三吾之罪.】朕惟深鑑於歷代建儲之失,是以再三宣諭,並令纂輯《儲貳金鑑》一書,爲萬世法戒。若如洪武之泥古,立儲封建,以祖宗神器之重輕爲付託,豈我大清宗社萬年之福乎!今念綿德之子奕純,新歲可以得子,朕慶抱元孫五世一堂,實爲古稀盛事,自應特沛恩施,以衍奕禩雲礽之慶。綿德着加恩晉封固山貝子,嗣後宜益加謹飭,常存敬畏,以期永承恩澤,副朕諄切訓勉之至意。此旨並着入於《儲貳金鑑》。(起居注冊) 一○一四 質郡王永瑢等奏辦理江浙三分全書亟需校對請於生監中召募分校折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初一日*
質郡王永瑢等謹奏,爲奏聞請旨事。
臣等恭辦江浙三分四庫全書,蒙皇上嘉惠南人士子,大發帑金,僱募繕寫,臣等仰體聖意,務期功以速成,帑歸實用,覈對無誤,經理得宜。查臣等前經挑選字畫端楷之書手一千名,現在分頭繕寫,計每人每日寫字二千,每月可得書四千本。又經奏定分校之翰林、中書等五十七員,照例每人每日校字二萬,計每月僅校得書一千一百餘本。彼此覈算,每一月所寫之書,一二月尚難校清,遞積遞多,須八年之久方能完竣。在書手等傭書爲活,朝夕所需計字給價,勢難等久侍。【真按:疑爲待之訛!】以未經校對之書,不知可用與否,卽行給價,殊非慎重帑項之道。將來書手各散,數年後抽換填補,在在棘手,是速寫之需急校,事勢顯然。惟是京員中可任分校者甚少,或本員現有館屬,或本衙門各有應辦事件,蒐羅再四,實無其人。若照前四部派官總校,則恩□未得屢邀,且銓法更多壅滯,臣等公同商酌,此三分書原爲加恩士子而設,擬卽於生監中募有情願校對者,擇其文理明通,每人派以三年內校書五千餘本,得二十一人足敷辦理。如果三部應期全竣,仰懇皇上天恩,欽賜舉人,準其一體會試,但不得入吏部舉班選用,以礙銓法,亦不許大挑濫邀官職。其有潦草錯誤者,按季匯送吏部查覈,照七品官討俸之例繳充本館公用,按年報銷,似此勸懲互施,庶期迅速告竣。如蒙聖恩俞允,容臣等陸續召募,有人,卽行□書校對,一面將姓名履歷諮明吏、禮二部存案。
再,校對後業經呈進御覽之書,臣等擬卽遵旨發交各該省,並將木匣紙捐式樣一併發去,【真按:當作絹字.紙絹.絹乃四庫書之封面也.】令其就近陸續照式裝潢。如此則發運較爲便易,而各該省辦理亦復裕如矣。
是否有當,爲此具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初一日奉旨:依議。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一五 諭內閣陸費墀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陸費墀既爲侍郎,着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六 諭內閣將來江浙文匯等三閣分貯全書許讀書者領出傳寫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江浙爲人文淵藪,特降諭旨,發給內帑,繕寫四庫全書三分,於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瀾閣各藏庋一分。原以嘉惠士林,俾得就近抄錄傳觀,用光文治。第恐地方大吏過於珍護,讀書嗜古之士,無由得窺美富,廣佈流傳,是千緗萬帙,徒爲插架之供,無裨觀摩之實,殊非朕崇文典學,傳示無窮之意。將來全書繕竣,分貯三閣後,如有願讀中祕書者,許其陸續領出,廣爲傳寫。全書本有總目,易於檢查,祇須派委妥員董司其事,設立收發檔案,登註明晰,並曉諭借鈔士子加意珍惜,毋致遺失污損,俾藝林多士,均得殫見洽聞,以副朕樂育人才、稽古右文之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七 軍機大臣奏查方略館等處應進各書尚無遲延等事片
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初一日
查方略館等處應進各書,如《一統志》、《盛京通志》、《職官表》及翻書房翻譯各書,現俱隨本報按卯進呈,尚無遲延。其四庫全書前經曹文埴奏明於迴鑾後恭進,是以此次行在所進書籍覺少。至查覈各書清單,現在寄信京中,詳悉查覈,俟覆到日,臣等詳加酌核,再行奏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稽覈冬季所進第三分全書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交議折
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二十二日*
臣和<珅>等謹奏: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檢勘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總裁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又上年六月內,經臣金簡、曹文埴奏請將奉旨加倍記過之總校、分校等,專案核辦,交部議處,並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四十八年分秋季進過書籍錯誤,業經臣等查覈交部,其冬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關槐記過二次;總校孫溶記過三百七十次,何思鈞記過二百九十三次,徐以坤記過二百六十五次,潘有爲記過一百九十六次,倉聖脈記過一百五十次;分校康儀鈞記過七十八次,常循記過四十四次,馮敏昌記過四十次,金光悌記過三十八次,章宗瀛記過三十六次,翟槐記過三十四次,牛稔文、陳昌齊、雷純俱記過二十次,溫常綬、汪鏞、裴謙俱記過十八次,潘紹觀、金兆燕、朱紱俱記過十六次,王慶長、李鎔、張燾、羅國俊、甄松年俱記過十四次,王天祿、郭祚熾俱記過十二次,莊通敏、胡予襄、胡敏、許兆椿、周鋐俱記過十次,郭在逵、蔡廷衡、趙懷玉、李荃、錢世錫、沈鳳輝、劉汝謩、李奕疇俱記過八次,羅萬選、章煦、莫瞻菉、秦瀛俱記過六次,呂雲棟、蘇青鰲、祁韻士、徐立綱、陳本、【真按:前似均作陳木!不知是否爲誤字,或別有一人? 】吳翼成、吳省蘭、馬猶龍、錢越、【真按:當作樾字,前均作錢樾!】黃壽齡、許兆棠、蔣予蒲俱記過四次,劉源溥、汪學金、張位、吳甸華、閔思毅、費振勳、劉圖南、楊世綸、蕭九成、葉蘭、王照、江漣、李斯詠、季學錦、羅修源、嵇承志、曹錫齡、鄒奕孝、董聯瑴、王念孫俱記過二次,【真按:王念孫與四庫全書.】應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二十二日奉旨:交該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真按:此條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亦有!】 一○一九 軍機大臣奏遵查明時江寧太廟遺址並有無祀祭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初一日
臣等遵旨查江寧城內明時太廟在何處,並祀祭典禮是否南北並行。查四庫館內有《南京太常寺志》,內載「明嘉靖年間,南京太廟毀於火,從湛若水等之請,遣大臣前往祭告,將南京太廟香火暫並於南京奉先殿,不復建廟。其舊址仿古壇墠遺意,仍高築圍牆守護,嗣後勿得整修,着爲令」。等語。至南京有無祀祭,查《太常寺志》載:「南京太廟祇有每日早神,宮監進入司香,別無享祭禮儀」;又「南京奉先殿有早午膳饈,有朔望歲時節令祭祀,有獻新品物」。等語。是南京似無祀祭禮文,臣等謹將原書黏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議處海成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遵旨查海成於乾隆四十二年在江西巡撫任內,因王錫侯編造《字貫》,中多悖逆,未經看出辦理,問擬斬決,奉旨改爲斬監候。於四十三年二月奉旨釋放,派往烏什,在章京上効力行走,十一月賞給頭等侍衛職銜,派往哈爾沙爾辦事。四十四年十月奉旨補放工部侍郎。四十五年調往庫車辦事。因前在哈爾沙爾時,於大學士、九卿定擬李侍堯罪名一案,海成越職妄言,依違具奏,奉旨交部嚴加議處,經吏部議以革職,仍留該處自備資斧効力。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 軍機處爲移送《御批續通鑑綱目》漏改書頁事致江蘇巡撫諮文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辦理軍機處爲移知事。
照得《御批續通鑑綱目》內遺漏未改各條,已交武英殿逐條改挖,茲將已改各書頁匯齊一冊,並清單一件,貴撫接收後,即行遵照改挖可也。
右諮江蘇巡撫。(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 軍機大臣奏覆四庫全書內查無袁樞原書片【真按:袁樞著作考.】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
前奉旨查朱子《答袁機仲書》論二方六卦六辰一條,於四庫全書內檢查袁仲機原書呈覽。臣等謹查《宋史 袁樞傳》載,其所著有《易傳解義》、《辨異》、《童子問》等書,藏於家而不言有集。又朱彝尊《經義考》載,樞所著《易學索隱》、《易傳解義》、《周易辨異》、《易童子問》四種,並着曰佚。而明人收藏書目,亦並無樞集之名。是樞所著書本未流佈,故後世無傳。今四庫全書內檢查未有其書,謹據寔覆奏。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三 軍機大臣奏遵查發下《四庫全書提要》填寫年月緣由片【真按:四庫全書書前提要末後註明日期的緣由.】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
遵查發下《四庫全書提要》末行有本年閏三月恭校上者。查向來繕校各書,所寫年分均系按照各呈進年分填寫,從前進過一、二、三分書均系如此辦理。惟月分有填寫在前、進呈在後者,因無甚關礙,是以進呈時卽用原填月分,以省挖補痕跡。真按:四庫全書的校書程序 現在運送熱河備進各書所填月分,自二月至四月不等。理合據實覆奏。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四 軍機處爲《雉園存稿》業經銷燬無從查考校定人事致河南巡撫諮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八日
辦理軍機處爲諮覆事。
準貴撫諮稱:明季傅梅所著《雉園存稿》一部,應請發交查明校定何人,以便辦理等情。准此。查《雉園存稿》前經直隸省奏進,當經本處呈進銷燬,並未存留,現在無從查考,相應諮復貴處自行辦理,爲此知會。
右諮河南巡撫。(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 軍機大臣奏謹將四庫全書分架圖冊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
查四庫全書排架,系依照編目體例,每部以類爲次,史部內《御批通鑑輯覽》一書,不但各卷評語均出聖制,其中綱目大書分注,亦一本睿裁,是以敬謹列入史部編年第七、第八架。至聖祖仁皇帝《御批綱目》,系就原書冠以評語,是以與《評鑑闡要》一體錄入史評類中,令列史部第三十三架。謹將分架圖冊夾簽呈覽。謹奏。(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二六 軍機大臣爲奉旨將《意林》原書取進呈覽事致浙江巡撫函
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徑啓者:
前次浙江所進遺書內有《意林》一書,系寧波範氏天一閣藏本,奉有御題並抄入四庫全書,後於四十七年由翰林院交仁和縣縣丞張力行帶回發還本家在案。茲奉諭旨:將《意林》原書取進呈覽。欽此。專函奉聞,希將《意林》原書遇折使之便,卽送至行在軍機處,以便呈覽爲要,不必具折覆奏也。
特此布達,順候近祉不一。(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七 諭所有歷代帝王廟祀着大學士九卿更行詳議具奏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一日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一日奉上諭:
朕因覽四庫全書內《大清通禮》一書,所列廟祀歷代帝王位號,乃依舊《會典》所定,有所弗愜於心。敬憶《皇祖實錄》有勅議增祀之諭,令查取禮部原議紅本,則系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內具題。爾時諸臣不能仰體聖懷,詳細討論,未免因陋就簡。我皇祖諭旨,以凡帝王曾在位者,除無道被弒亡國之主,此外盡應入廟,卽一、二年者,亦應崇祀。煌煌聖訓,至大至公。上自羲軒,下至勝國,其間聖作明述之君,守父繼體之主,無不馨香妥侑,不特書生臆論,無能仰喻高深,卽歷代以來,升歆議禮,未有正大光明若此者也。乃會議疏內聲明,偏安亡弒不入祀典,而仍入遼、金二朝,不入東西晉、元魏、前後五代,未免意有偏向。似若仰承聖意,而實顯與聖諭相背。
朕意若謂南北朝偏安不入正統,則遼、金得國亦未奄有中原,所以一登一黜,適足啓後人之訾議。卽因東西晉、前後五朝,有因篡得國,擯而不列,如操、丕不得爲正統之例,殊不知三國時正統在昭烈,故雖以陳壽《三國志》之尊魏抑蜀,而卒不能奪萬世之公評。至司馬氏篡竊以還,南朝神器數易,如宋武帝崛起丹徒,手移晉祚,自不能掩其篡奪之罪。其它雖祖宗得國不正,而子孫能繼緒承休,卽爲守文中主,亦不可概從缺略。況自漢昭烈以至唐高祖,統一區夏,時之相去三百餘年,其間英毅之闢,節儉之主,史不絕書,又安可置而不論?至於後五代,如朱溫以及郭威,或起自寇竊,或身爲叛臣,五十餘年,更易數姓,中華統緒,不絕如線。然周世宗承藉郭氏餘業,憑有疆域,尚不失爲令主。此而概不列入,則東西晉、前後五代數百年間守創各主祀典缺如,何以協千秋公論?他若元魏,雄據河北,地廣勢強,太武、道武勤思政理,講學興農,亦可爲偏安英主,並當量入祀典,以示表彰。朕前命館臣錄存楊維禎《正統辨》,諭內詳晰宣論,【真按:後文引處作論內詳晰宣論.蓋有訛字!○又楊維禎,疑爲楊維楨之訛,然後文引亦作維禎.禎之與楨相亂者多矣!尤以元明人名爲甚.】以維禎所辨,正統在宋,不在遼、金之說爲是。所以存春秋綱目之義,見人心天命之攸歸。且檢閱孫承澤《春明夢餘錄》,所載明代崇祀古帝王位號,原未列遼、金二朝,今帝王廟崇祀遼、金,而不入東西晉、前後五代,似此互相入主出奴,伊於何底?是皆議禮諸臣有懷偏見,明使後世臆說之徒,謂本朝於歷代帝王未免區分南北,意存軒輊,甚失皇祖降諭之本意也。
至明之亡國,由於神、熹二宗,紀綱隳而法度弛,愍帝嗣統時,國事已不可爲。雖十七年身歷勤苦,不能補救傾危,卒且身殉社稷,未可與荒滛失國者一例而論。是以皇祖睿裁,將神、熹二宗撤出,而愍帝則特令廟祀。褒貶予奪,毫釐不爽,實千古大公定論。乃諸臣於定議時,轉復將漢之桓、靈增入,豈未思炎漢之亡,亡於桓、靈,而不亡於獻帝乎!從前定議,未將東漢全局詳審論斷,轉使昏闇之君濫叨廟食,所議未爲允協。夫自古帝王統緒相傳,易代以後,饗祀廟庭,原以報功崇德。至於嚴篡竊之防,戒守成之主,或予或奪,要必衷於至當,而無所容心於其間,方協彰癉之義。
所有歷代帝王廟祀典,着大學士、九卿更行悉心詳議具奏。並着於定議後,交四庫館恭錄皇祖諭旨並朕此旨,於《通禮 廟饗》卷首,以昭殷鑑歷朝、垂示萬年之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康熙時崇祀歷代帝王諭旨及紅本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遵旨將現在崇祀歷代帝王廟,是否列入前後五代及遼金二朝之處,交查禮部太常寺。茲據將康熙六十年遵奉諭旨及禮部奉旨議定增祀紅本,查送前來。
臣等詳加檢查,本內稱「不入正統及有篡逆、失國等事者另爲一折,而開列崇祀清折仍入遼金二朝」。未入東西晉、前後五代,似系當時議禮諸臣辦理疎漏。謹將原奉諭旨及紅本黏籤進呈。伏候訓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九 軍機大臣奏全書處查覈錯誤記過次數及督催處查覈功課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六日
查四庫全書處查覈錯誤記過次數,系三個月匯奏一次,現在夏季呈進之書,陸續發下。臣等已片催該處,將總校、分校各員記過次數,匯齊開送,俟覆到日,臣等再行具奏。
至督催處查覈全書功課,現系八阿哥、金簡專管,亦系三月匯奏一次,現在已屆秋季,應由該處照例將夏季功課自行具奏,此時尚未據奏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改刻抽換《大清通禮》事致八阿哥等函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七日
和<珅>等謹啓:
本月初七日面奉諭旨:昨因閱進呈文津閣四庫全書《大清通禮》內《歷代帝王祀典》一門,未將原奉康熙六十年聖祖增添崇祀之諭旨恭載;又當時議禮諸臣,未能仰體聖意,辦理多有未協。已特降明旨交大學士、九卿另行悉心定議具奏矣。至四庫全書已經辦竣,藏弆文淵、文源、文溯三閣之書,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將來議定增添帝王位號,亦應將三閣原書撤出改正,並恭錄原奉聖祖諭旨及朕昨所降明旨冠於本卷之首。其各處陳設之刻本,均逐一查明,交武英殿另行改刻抽換。又新、舊《大清會典》已入四庫書者,亦應查明一律照辦。着寄信交八阿哥、金簡、曹文埴悉核妥辦,毋稍遺漏。至全書內逐次看出訛錯之處,應令武英殿記明檔案,俟第四分全書完竣時,開明書目卷數,交盛京將軍查出送京,交武英殿一律改正發回。至《會典》、《通禮》二書,從前有無頒發各省,亦着查明共有若干分,將議增崇祀位號諭旨,改刻抽換篇頁,照數一體發往更換。欽此。爲此啓聞。
再,此件俟議定後,遵照辦理,毋庸具折覆奏。謹啓。(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 軍機大臣爲速行辦稿妥議歷代帝王祀典事致大學士等函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七日
現奉諭旨:歷代帝王廟祀典,應行增祀之處,着大學士、九卿詳議具奏。欽此。又弟等面奉諭旨,明年春祭,親詣行禮。所有議準後一應神牌位號典禮,俱須趕辦,方可屆期無悞。此次本報回,各位大人接奉後,卽飭所司速行辦稿,並希恭繹聖意,詳悉妥議,斟酌允當,以期無濫無遺。得稿後先寄弟等閱看,公同酌核盡善,再行寄回繕折具奏。可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 浙江巡撫福崧奏查繳禁書解京銷燬折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八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查繳禁書,恭摺奏聞事。
案准軍機處暨四庫全書館先後諮開,各省進到遺書,內有應行全毀並酌量抽毀各書,恐外間未奉明禁,尚有留存,開單行文,飭發書目,查繳解京銷燬。等因。遵卽嚴督各屬,實力遍行蒐羅。當據陸續呈繳全毀、抽毀各禁書共一百四種,計四百八十五部、板片八百一十塊。業經臣恭摺奏明,委員解京銷燬在案。
伏查浙省幅員遼闊,誠恐尚有遺匿,並日久辦理稍疎,復經屢次通飭悉心查繳去後。茲據印委各員遵照奉發書目,陸續查出應行全毀書一十八種,共一百五十三部;又從前已繳各書,現又查出七十八種,共九百二十九部。統計九十六種,共一千零八十二部,均應解京銷燬,由布政使盛住匯核呈送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飭司委員解送軍機處查辦外,相應恭摺奏聞,並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三 軍機大臣奏《資政要覽》後序諸臣銜名開單進呈請旨等事片(附單)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九日
蒙發下《內則衍義》一書,臣等寄京查懋勤殿、武英殿、御書房,存有《內則衍義》刻本,內並無編纂臣工銜名。又恭查《實錄》,亦無命纂明文,止載有聖制序文一道,與書內序文字句不符。臣等遵旨交四庫館等處,於原書內將「臣按」二字俱改「謹按」,並將表文撤去。
再,查順治年間,尚有《御纂孝經注》、《道德經注》、《人臣儆心錄》,俱無編纂臣工銜名,惟《資政要覽》一書,有後序諸臣銜名,似卽系諸臣編纂。其刊刻年月,與《內則衍義》一書相近。謹將後序諸臣銜名另開清單,同原書及《孝經注》等書進呈,其應將何人作爲編纂《內則衍義》之處,伏候訓示。
至《實錄》所載序文,與書內所刻序文不符,其應如何辦理,方爲妥協,謹恭錄原文,並於書內黏籤一併進呈請旨。謹奏。
附單
《資政要覽》後序諸臣銜名:
大學士蔣赫德
大學士黨崇雅
大學士成克鞏
大學士金之俊
大學士王永吉
大學士呂宮
大學士傅以漸
大學士陳之遴
學士張元錫
學士麻勒吉
學士胡兆龍
學士李霨
侍講學士方拱幹
祭酒馮溥
學士折納庫
洗馬王熙
編修宋之繩(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 軍機大臣爲奉旨致撤寫過各分《內則衍義》並將刻本查出銷燬事致武英殿交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十日
交武英殿:
所有《內則衍義》一書,現在奉旨,着將寫過各分四庫全書內查出,將卷首序文照《實錄》內開截原文照改,其表文一道着全行撤去,其書內「臣按」二字俱改「謹按」,不可稍有遺漏。仍將現在御書房等處存貯刻本查出,送軍機處銷燬。
再,此書從前既曾鋟板,刷印必多,應查明曾經頒發何處,行令繳出,一併交軍機處銷燬。此係奉旨要件,特發片傳知,務卽詳細遵辦。仍將如何辦理緣由,送覆本處可也。【真按:應即指軍機處也.故徑題作軍機大臣.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 軍機大臣奏查《一統志》內張照業經增入謹將原書黏籤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遵查《一統志》松江府人物門內,原任刑部尚書張照業經增入,謹將原書黏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六 軍機大臣爲歷代帝王祀典議準後增入《大清會典》等書事致武英殿方略館交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交武英殿、方略館:
現在遵旨另議歷代帝王廟祀典,將來議定奏準後,應增入《大清會典》、《通禮》、《日下舊聞考》、《一統志》等書內。相應片交,即傳知該館纂修等,遵照添纂可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七 軍機大臣爲臨雍一切制度儀注等補入《會典》等書事致武英殿四庫館交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交武英殿、四庫館:現在奉旨建立辟雍,明歲仲春舉行臨雍大典,所有一切制度、儀注、樂舞,講書,俱應詳悉補入《會典》、《國子監志》、《日下舊聞考》等書,並續寫入四庫全書,以彰盛典。合行片交該館,卽行遵旨添入可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 軍機大臣等奏定限後纂辦各書完竣情形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臣等遵旨將定限後纂辦各書,交查各館。茲據查明,已經完竣者,《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契丹國志》、《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蘭州紀略》共六部。其未經完竣各書,內如《盛京通志》,因上年恭遇皇上四謁祖陵禮成各卷,俱有應添事宜,曾於進書折內聲明展限,至本年秋季全竣在案。又如《大清一統志》、《職官表》、《蒙古王公表傳》,俱於原定卷數之外,有增纂之卷,是以亦未辦竣。惟《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續通志》三書,雖或因考覈事蹟,改譯對音,或因卷帙繁多,查明畫一,以至告竣稍遲。但既無增纂之卷,逾限未經辦竣,應請將該纂修交部議處,其總裁等未能督催速辦,亦應一併察議。
再,查《皇朝通典通志》一書,現在限期未屆,該館亦尚未有呈進之卷。臣等已傳知該館上緊趕辦,務期如限全竣。其餘未經告成各書,亦飭令各纂修等迅速辦出進呈,並將各書原定限期卷數開繕清單,恭呈御覽。謹奏。
附 定限後未經辦竣各書清單: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九月完竣。原定一百卷。今恭遇四十八年皇上四謁祖陵,曾於上年四月內奏明添纂至一百三十卷,請展限四十九年秋季全竣。已進一百二十六卷,未進只有六卷。
《大清一統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三百六十卷。現在直隸等十八省已於上年冬季進完,惟外藩一門添纂六十餘卷,新疆諸部屢經查覈,尚有應行改正添纂之卷。又江浙等省志內恭遇皇上六巡江浙,俱有應添事宜,尚未辦竣。已進三百六十八卷,未進尚有六十卷。
《職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五十卷,今增纂至七十二卷。已進五十六卷,未進十六卷。
《蒙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二月完竣,原定二十八卷,今增纂至六十四卷。已進過十四卷,未進五十卷。
以上書四部,系曾請展限及有增纂之卷。
《開國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四月完竣。原定三十二卷。已進十七卷,未進十五卷。
《宗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五月完竣。原定十卷。今進過三次,餘尚未進。
《續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七百八卷。今已進過五百二十八卷,未進一百八十卷。
以上書三部,未請展限,亦無增纂之卷,逾限未完。 《皇朝通典通考通志》。原限五十二年夏季完竣。現在該館尚未有進呈之卷。(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 諭依限完竣暨逾限未竣各書之總裁纂修等着交部分別勸懲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奉旨:
前據各館總裁將纂辦各書奏明立限完竣。茲令軍機大臣詳加查覈,內如《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契丹國志》、《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蘭州紀略》等書,俱能依限完竣,尚爲勤勉。除各書內已經議敘編纂、謄錄外,其未經議敘之總裁、纂修等,着交部分別議敘。至《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續通志》三書逾限未經辦竣,亦並未聲請展限,着將該纂修交部照例議處,其總裁等未能督催,亦着一併察議。如此分別勸懲,庶各該館辦書人員鹹知上緊趕辦,得以依限完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 軍機大臣奏遵查《契丹國志》辦竣情形並將正本呈覽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遵查《契丹國志》於四十六年奉旨改纂,四十八年二月辦竣進呈。謹將四庫館寫出正本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一 質郡王永瑢等奏《河源紀略》底本告成所有纂修等請旨議敘折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河源紀略》全書底本告成,恭候欽定,趕繕正本事。
臣等於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內欽奉諭旨,同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纂輯《河源紀略》一書,經臣等酌擬凡例,並請派纂修官六員公同檢查,詳按輿圖,徧稽經史,分門區目,節次繕寫恭進。仰蒙我皇上睿裁指示,宸翰昭垂,得以考證異同,凡漢唐以來足跡所不能至者,無不星羅眉列,縷晰分派源流,從此永彰定論。是由聖朝版章式廓,一訂向來耳食之訛,勒爲成編,傳信萬世。茲臣等將今書七門,冠以原諭旨及御製詩文,共編成二十六卷,繕寫清本,裝爲四函,恭呈御覽。俟命下,卽趕繕正本四分,歸入四庫全書,並移交武英殿刊刻頒行。
竊查此書辦理甫至年餘,全行告竣,較爲迅速,除總纂、提調等官不敢仰邀議敘外,所有纂修官 編修吳省蘭等六員及收掌官二員,可否仰懇皇恩,交部照例議敘。至原經奏派之謄錄十名、供事五名,系由四庫館、翰林院兩處撥補,雖俱自備資斧効力,而此書卷帙少,未便援照四庫館例議敘。惟現在四庫全書正本四分、副本三分,仍交該謄錄、供事等捐費接辦,可否酌照翰林院功臣館乾隆四十四年漢傳告成之例,量予議敘之處,出自皇上天恩。如蒙俞允,臣等卽分別等第,移諮吏部辦理。仍俟全書通行完竣,再行諮部銓選。
是否如此,伏候訓示。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謹奏。
二十六日奉旨:準其議敘。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四二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查覈四庫館暨三通館錯誤記過各員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臣和珅等謹奏: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二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檢勘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總裁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又上年六月內,經臣金簡、曹文埴奏請將奉旨加倍記過之總校、分校等專案核辦,交部議處,並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四十九年分夏季所進第四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處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總校葉佩蓀記過二百八十一次,章維桓記過二百七十五次,朱鈐記過一百八十六次,程嘉謨記過一百三十三次,王燕緒記過六十六次;分校李荃記過五十二次。甄松年記過五十次,潘庭筠記過四十八次,常循記過四十次,王天祿、周鋐各記過二十八次,汪學金記過三十六次,李斯詠、胡予襄各記過三十二次,裴謙、王坦修、勵守謙、劉源溥、李鎔各記過三十次,郭祚熾記過二十八次,許兆椿、吳省蘭、洪其紳各記過二十六次,朱紱、秦瀛各記過二十四次,季學錦、嚴福、朱攸各記過二十二次,吳翼成、陳昌齊、程琰、雷純、錢樾各記過二十次,王慶長、繆晉、張志楓各記過十八次,孫希旦、周厚轅各記過十六次,劉圖南、溫常綬、曹錫齡各記過十四次,江漣、王念孫、陳木、張九壇、【真按:當作鐔字,前均作張九鐔!】翟槐、方大川各記過十二次,潘曾起、蕭廣運、莊通敏、牛稔文、蔡廷衡、莫瞻菉各記過十次,祝堃、李鼎元、葉蘭、劉汝謩、楊世綸、胡敏、汪鏞、祖之望、章宗瀛各記過八次,羅修源,吳錫麒、於鼎、邱庭漋、張慎和、沈鳳輝、康儀鈞各記過六次,馬猶龍、董聯瑴、何循、沈培、李巖、顧宗泰、潘紹觀、張燾、邱桂山,汪(上旦下永)、羅國俊、閔思毅各記過四次,沈琨,趙懷玉、邵志望、徐秉敬、王中地、孫玉庭、周炎、祁韻士、何西泰、郭晉、戴聯奎、劉英、羅萬選、閔惇大、施培應、呂雲棟、戴衢亨、宋鎔、王春煦、李鼎元、朱依魯、蔣予蒲、周瓊、孫球、吳典、金光悌各記過二次。
再,三通館呈進之《續通典》,其書內錯誤亦經奏明,照四庫全書之例分別記過。臣等詳加稽覈,查有吳典記過十八次,李潢記過十七次,徐準記過十四次,蘇青鰲、秦泉各記過八次,曾燠、王春煦各記過七次,汪如洋、吳錫麒、翟槐各記過六次,勵守謙記過五次,何循、屈爲鼎、程昌期各記過四次,劉汝謩、汪鏞、許烺、甘立猷各記過二次。
所有四庫全書館並三通館記過各員,均應交部照例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三 禮部爲知照大學士等遵旨會議歷代帝王祀典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
禮部爲遵旨議奏事。
祠祭司案呈,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內閣抄出大學士、九卿會議歷代帝王祀典一折,於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發報具奏,二十八日奉旨:據大學士、九卿等會議增祀兩晉、元魏、前後五代各帝王一折,並聲請唐憲宗、金哀宗應否一體增祀等語。憲宗處唐中葉,各鎮節度憑陵跋扈,僭叛不臣,憲宗命將專征,削平淮西,厥功頗偉,在有唐一代中,尚屬英主。其末年被弒,系禍變猝乘,與荒亂失德、招變致釁者不同。至金哀宗處衰弱之時,國勢已不可問。推其致敗之由,實因熙宗海陵滛虐階厲,哀宗自縊殉國,與明之愍帝事同一例,自應一體增祀。餘俱着照所議行。欽此。欽遵。到部。相應抄錄原奏並清單,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附 黏單
大學士伍彌泰等奏遵議歷代帝王祀典折
大學士 伯臣伍<彌泰>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初十日內閣抄出奉上諭:朕因覽四庫全書內《大清通禮》一書,所列廟祀歷代帝王位號,乃依舊《會典》所定,有所弗愜於心。敬憶《皇祖實錄》有勅議增祀之識,令查取禮部原議紅本,則系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內具題。爾時諸臣不能仰體聖懷,詳細討論,未免因陋就簡。皇祖諭旨:以凡帝王曾在位者,除無道被弒亡國之主,此外盡應入廟,卽一、二年者,亦應崇祀。煌煌聖訓,至大至公。上自羲軒,下至勝國,其間聖作明述之君,守文繼體之主,無不馨香妥侑,不特書生臆論,無能仰喻高深,卽歷代以來,升歆議禮,未有正大光明若此者也。乃會議疏內聲明,偏安亡弒不入祀典,而仍入遼、金二朝,不入東西晉、元魏、前後五代,未免意有偏向。視若仰承聖意,而實顯與聖諭相背。朕意若謂南北朝偏安不入正統,則遼、金得國亦未奄有中原,何以一登一黜,適足啓後人之訾議。卽因東西晉、前後五朝,有因篡得國,擯而不列,如操、丕不得爲正統之例,殊不知三國時正統在昭烈,故雖以陳壽《三國志》之尊魏抑蜀,而卒不能奪萬世之公評。至司馬氏篡竊以還,南朝神器數易,如宋武帝崛起丹徒,手移晉祚,自不能掩其篡奪之罪。其它雖祖宗得國不正,而子孫能繼緒承休,卽爲守文中主,亦不可概從缺略。況自漢昭烈以至唐高祖,統一區夏,【真按:斷句有誤,統一區夏之主詞乃唐高祖也.云何以逗號斷之.前文原件不誤. 】時之相去三百餘年,其間英毅之闢,節儉之主,史不絕書,又安可置而不論?至於後五代如朱溫以及郭威,或起自寇竊,或身爲叛臣,五十餘年,更易數姓,中華統緒,不絕如線。然周世宗承藉郭氏餘業,憑有疆域,尚不失爲令主。此而概不列入,則東西晉、前後五代數百年間創守各主祀典缺如,何以協千秋公論?他若元魏,雄據河北,地廣勢強,太武、道武勤思政理,講學興農,亦可爲偏安英主,並當量入祀典,以示表章(彰)。朕前命館臣錄存楊維禎《正統辨》,論內詳晰宣論,【真按:前文本作諭內詳晰宣論,應有訛字!】以維禎所辨,正統在宋,不在遼、金之說爲是。所以存春秋綱目之義,見人心天命之攸歸。且檢閱孫承澤《春明夢餘錄》,所載明代崇祀古帝王位號,原未列遼、金二朝,今《通禮》內崇祀遼、金,而不入東西晉、前後五代,似此互相入主出奴,伊於何底?是皆議禮諸臣有懷偏見,明使後世臆說之徒,謂本朝於歷代帝王未免區分南北,意存軒輊,甚失皇祖降諭之本意也。至明之亡國,由於神、熹二宗,紀綱隳而法度弛。愍帝嗣統時,國事已不可爲。雖十七年身歷勤苦,不能補救傾危,卒且身殉社稷,未可與荒滛失國者一例而論。是以皇祖睿裁,將神、熹二宗撤出,而愍帝則特令廟祀。褒貶予奪,毫釐不爽,實千古大公定論。乃諸臣於定議時,轉復將漢之桓、靈增入,豈未思炎漢之亡,亡於桓、靈,而不亡於獻帝乎!從前定議,未將東漢全局詳審論斷,轉使昏闇之君濫叨廟食,所議未爲允協。夫自古帝王統緒相傳,易代以後,饗祀廟庭,原以報功崇德。至於嚴篡竊之防,戒守成之主,或予或奪,要必衷於至當,而無所容心於其間,方協彰癉之義。所有歷代帝王廟祀典,着大學士、九卿更行悉心詳議具奏。並着於定讓後,交四庫館恭錄皇祖諭旨並朕此旨於《通禮 廟饗》卷首,以昭殷鑑歷朝,垂示萬年之至意,欽此。
臣等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以聖祖之心爲心,以天地之量爲量。念爲君之實難,崇前□□典□□□□□□域之廣狹,而綜其治政之盛衰,不惟其遭遇之亨屯,而核其事功之隆替,垂俎豆於千秋,示權衡於萬世,誠非臣等所能窺測於萬一者也。
伏查歷代帝王立廟崇祀,所以崇德報功,昭垂法戒。前代列祀,祇及開創之君,實爲闕略。仰蒙聖祖仁皇帝特詔廷臣詳議增祀,俾歷代守成繼統之君,鹹得馨香廟食,實闡數千年以來未發之幽光,舉數十朝以來未備之巨典。而諸臣莫喻高深,致定議尚多疏漏。茲蒙皇上指示,兩晉、南北朝、後五代創守各主,祀典缺如,覆命臣等悉行詳議。臣等恭繹聖訓所述,聖祖仁皇帝諭旨雲,帝王曾在位者,除無道被弒亡國之主,此外盡應入廟。□□謨訓於大公至正之中,嚴篡奪之防,着守文之戒。蓋人君臨御區宇,誠能承先裕後,善始令終,固足稱爲誼闢。其或天運有期,遭逢不幸,非盡由政事之失者,如明之愍帝,蒙聖祖仁皇帝特予廟祀,允爲萬世定評。此外或功德光於前烈,或基緒貽諸後人,皆宜恪遵聖訓,詳加酌議。竊考前代史評,溢美者每多失實,責備者或有苛求,均未能折衷至當。伏讀《御批通鑑輯覽》一書,進退褒貶,酌理準情,毫釐不爽,實爲千古史家繩準。臣等謹就管窺所及,按代尋繹。如魏代勃興北邊,奄甸河洛,世有賢君,允宜光昭俎豆。晉及前後五代,雖得國非正,而嗣業之君,合於聖諭所云,繼緒承休,卽爲守文中主者,亦宜□□廟食。臣等詳列一單,□□論定。其它以篡竊得國,以失德亡國□□□祀者列爲一單,並□□御覽。抑臣等據義引伸,冀以推廣我皇上闡揚前王之至意。竊見康熙六十一年會議本內:唐代增入高祖以下十四帝,而不見憲宗;金代增入太宗以下三帝,而不及哀宗。但考史載憲宗削平僭叛,不惑羣議,功業實不可沒,而哀宗圖存於亡,從容殉國,較之明愍帝更爲有光。臣等謹以此二帝另立爲一單,可否一體增祀,伏候睿裁。至於歆報之典,寧嚴毋濫,漢亡於桓、靈,而不亡於獻帝,猶之明亡於神宗、光宗、熹宗,而不亡於愍帝。乃明神宗以下三主,業奉聖祖仁皇帝諭黜,而桓、靈二主轉得濫邀入祀,誠爲未協,自應遵旨將漢桓帝、靈帝神牌撤出,以昭予奪之公。伏候命下,神牌入龕事宜交禮部、工部辦理,入廟吉期由欽天監選擇,告祭典禮交太常遵辦,祭文由翰林院撰擬。
所有臣等遵旨詳議之處,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遵行。謹奏。
晉元皇帝、晉明皇帝、晉成皇帝、晉康皇帝,晉穆皇帝、晉哀皇帝、晉簡文皇帝、宋文皇帝、宋孝武皇帝、宋明皇帝、齊武皇帝、陳文皇帝、陳宣皇帝、魏道武皇帝、魏明皇帝,魏太武皇帝、魏文成皇帝、魏獻文皇帝、魏孝文皇帝、魏宣武皇帝、魏孝明皇帝、唐憲宗皇帝、後唐明宗皇帝、後周世宗皇帝、金哀宗皇帝。
以上共二十五帝。(內閣移會) 一○四四 諭辦理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之潘庭筠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十八日
吏部……又奏辦理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之總校、分校各員分別議處一疏,奉諭旨:【真按: 顯見爲節錄者爾!】
潘庭筠、王天祿、李鎔、許兆椿、季學錦、陳昌齊、錢樾、於鼎、羅國俊、祁韻士、施培應、程昌期、甘立猷俱着罰俸三個月;王春煦、【真按:前有名爲王煦者,亦可能爲此人之訛敓!】吳錫麒、翟槐、勵守謙、何循、劉汝謩、汪鏞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嚴福、莫瞻菉、何西泰、戴聯奎、閔惇大、張九鐔、莊通敏、徐準、許烺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吳典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朱依魯、秦泉、汪學金、朱攸、溫常綬、曹錫齡、汪如洋、朱鈐、洪其紳、蕭廣運、祝堃、李鼎元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戴衢亨、周厚轅、裴謙、朱紱、孫希旦、孫玉庭、潘曾起、王坦修、吳省蘭、繆晉、章宗瀛、張燾、李潢、蔡廷衡、羅修源、邱庭漋、周瓊、蘇青鰲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一○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內則衍義》等書編纂臣工銜名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二日
遵旨查《內則衍義》等書編纂臣工銜名,臣等詳查順治年間《諸臣列傳 大學士傅以漸傳》內,開載奉旨撰《內則衍義》字樣。是此書本系傅以漸所纂。謹於四庫館查取《內則衍義》繕本,於每卷首添注「大學士傅以漸恭纂」一行,黏籤進呈,並遵旨將原載序文照《實錄》原文逐一改正,並將表文撤去。其通部內「臣按」二字,俱改「謹按」,一併黏簽呈覽。再,查《大學士呂宮傳》內,開載「奉旨同額色赫、金之俊充《資政要覽》總裁」等語,是呂宮等系編撰是書之人。現於卷首添注「大學士呂宮等恭纂」字樣。
至《御製道德經注》、《孝經注》、《人臣儆心錄》三書,徧查諸臣列傳,內並無編纂三書字樣。謹於《資政要覽》後序諸臣內,酌擬歷官年月符合及居官尚無事故之成克鞏、蔣赫德、王永吉三人,分列於《道德經注》、《孝經注》、《人臣儆心錄》三書每卷之首,註明「恭纂」字樣,一併黏簽呈覽。所有各書提要,均經添入恭纂諸臣姓名。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六 軍機大臣奏將熊賜履着《學統》原書並存目提要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五日
遵旨將熊賜履所著《道統》交查四庫館。茲據覆稱:本館存目書內,查無《道統》一書,惟有熊賜履所著《學統》五十六卷,並未寫入四庫全書等語。謹將《學統》原書並存目提要一拼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七 諭承辦《開國方略》等書未依限完竣之勵守謙等俱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七日
吏部議承辦《開國方略》等書,未能依限完竣之總裁併編修等分別議處一疏,內閣奉諭旨:勵守謙、王春煦、翟槐俱着罰俸一年;和珅、梁國治、嵇璜、劉墉、曹文埴俱着罰俸六個月;和珅、嵇璜再各罰俸六個月;阿桂着銷去軍功紀錄一次,【真按: 紀錄的種類.】其從前罰俸五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彭元瑞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典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九個月;彭紹觀、王增、曹仁虎着銷去紀錄二次,俱免其罰俸。餘依議。(起居住冊) 一○四八 湖廣總督特成額奏遵旨查辦《通鑑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湖廣總督臣特成額跪奏,爲遵旨抽改《通鑑續編》,設法查辦,奏請聖鑑事。
竊照《通鑑續編》,仰荷聖明,將刪潤改補之處,發交直省各一部,照本抽改,欽遵在案。
查上年湖北省共繳到九部,湖南省共繳到十六部,均經前任各督撫臣於年終照例具奏。自本年以來,湖北止繳有三部,湖南止繳有十五部,除將原書改正,發還本人具領,抽換字跡逐一收存,送京銷燬。伏念兩省人文日盛,購存此書諒亦不少,何至以兩年之久,僅繳數十餘部?雖據查兩省坊間並無板片,俱系販自江西,亦不應流播如此寥寥。臣現在查辦此書,固不敢少有滋擾,亦豈容無知妄誕之徒,將悖謬原文尚爲藏匿。因細加揣度,或因報繳書局憚於守改之煩,或僻遠衿士恐送省抽換,給還需時,以致觀望不前,均未可定。先經諮查江西書鋪,是否存有板片。茲準撫臣伊星阿覆稱:業已查起,一律改正。是刷印爲費無多,較之逐條手寫之勞,實爲省便。現卽專差前往,先行刷就百部帶回,以便轉發各府屬,就近曉諭各紳士隨繳隨換,並無前項守改遲延之慮。在民間既得全部新書,以資考證,則舊本原歸無用,自必踊躍樂從,源源呈繳,總於年底匯交軍機處銷燬,不使少有遺留。
除行知湖南藩司秦承恩一體照辦外,所有設法查辦緣由,臣謹具折恭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 湖北巡撫李綬奏續繳《通鑑綱目續編》三部及作速抽改給還緣由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北巡撫臣李綬跪奏,爲遵旨抽改《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仰祈睿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初一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將此遇便各傳諭知之。欽此。
嗣於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初八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亦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欽遵。各在案。
臣遵查此項書籍,民間既有翻刻之本,誠如聖諭,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臣前在湖南,屢經飭屬妥密訪查,實無翻刻板片。先後據繳到書十五部。茲到湖北檢查文卷,上年經前撫臣姚成烈行據江夏等州縣一共查繳九部,今乾隆四十九年分止據黃安縣呈繳一部,當陽縣呈繳二部,更屬減少。查坊間雖無板片,而通省士民購存此書,亦豈止十餘部?正在體詢查辦間,準督臣特成額知會,前經諮查江西翻刻板片,業已一律改正,現在專差前往江西購買百部,轉發各屬隨繳隨換,俾士民得免守改遲延,自必樂於呈繳。所有已繳三部,臣現飭局員作速抽改給還,勿稍遲延,致令守候。臣仍諄飭各屬廣爲曉諭,實力妥辦,不得藉端滋擾,務期查繳淨盡,不使稍有遺漏。
除將上年挖出綱目九部應毀字跡諮送軍機處查銷外,茲屆年底,所有續獲《通鑑綱目續編》三部及發局作速抽改給還緣由,謹會同督臣特成額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實力妥爲之。(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 福建巡撫雅德奏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福建巡撫臣雅德跪奏,爲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事。
案奉上諭:《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不動聲色,使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經臣查明,閩省坊肆書籍,多由江浙等省販賣,並無翻刻《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其所有之本,卽系江西省查出陳仁錫評閱原本,與御批刊本相同,均應照本改正,同序文一體抽毀。恐概令解省抽改,僻遠之區意存觀望,隨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刷,分發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已於上年收繳過七十二部,業經具奏在案。【真按: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似未見此奏!】
茲據布政使徐嗣曾詳稱:本年據各府縣並各學敎官陸續稟報,收換過《通鑑綱目續編》共四十二部,已飭各縣將原書送省交局存貯,容俟匯齊,另請解京銷燬。等情前來。伏查此項書籍,既經刊刷,分交各縣敎官收存,隨繳隨換,衆情樂從。如有收存之家,自必踊躍更換,臣仍飭各屬諄切曉示,實力查辦,務期繳換淨盡,不使稍有留存外,茲屆年底,所有繳到《通鑑綱目續編》部數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
再,閩浙總督印務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一 諭承辦《日下舊聞考》等書之總裁等官着分別加級紀錄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
初六日丁巳。吏部奏四庫館承辦《日下舊聞考》、《契丹國志》、《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方略館承辦《滿洲源流考》並《蘭州紀略》等書告成,應請將總裁及總纂、總校等官分別加級紀錄一疏,奉諭旨:
皇六子永瑢、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紀錄十二次,阿桂、梁國治俱着加五級,嵇璜、王傑俱着加二級,和珅着加六級,福康安、德保、胡季堂、彭元瑞、福長安、沈初、蔣賜棨俱着加一級,金簡、曹文埴俱着加三級,董誥着加四級,紀昀、陸錫熊俱着紀錄六次,陸費墀、孫士毅、竇光鼐、戈源、潘曾起、許寶善、張燾、蔡廷衡、吳錫麒、關槐、陸伯焜、孫希旦俱着紀錄二次,劉墉着將加二級抵前降二級。餘依議。(起居注冊) 一○五二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本年並無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臣福康安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臣查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
臣遵查此項書籍,於上年二月內淮軍機處發交前督臣李侍堯領回,【真按: 李侍堯不是已經出事了麼?怎麼又改授陝甘總督了?】隨恭錄諭旨,通飭各屬遵照抽改,實力查辦。嗣據前藩司馮光熊詳稱:甘省地處邊陲,藏書之家甚少,止有寧夏道及蘭山書院呈繳二部,照依奉頒改定原書字句,一體遵改更正,業經前督臣李侍堯於上年奏明聖鑑在案【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 】。
茲屆匯奏之期,據甘肅布政使浦霖詳稱:遵查甘省各屬,並無前項《御批通鑑綱目》,無憑呈繳等情。臣恐各屬呈繳尚有遺漏,隨飭司再行嚴查,如有呈繳者陸續更改。
除俟下年匯案另奏外,所有本年並無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三 軍機大臣奏擬寫寄信江浙督撫匯奏《通鑑綱目續編》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查上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旨,傳諭江南、浙江督撫,令其留心查訪《通鑑綱目續編》,詳加抽改。嗣據各督撫陸續覆奏。本年冬季又屆應行匯奏之期,尚未據江浙督撫奏到。臣等謹擬寫寄信諭旨進呈,伏候欽定。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四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等詳細覆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江蘇巡撫閔<鶚元>、安徽巡撫書<麟>、【真按:書麟. 】浙江巡撫福<崧>,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諭:
前令各省督撫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務將外間翻刻之本一律挖改。復因江浙爲人文之藪,流傳翻刻之本必多,曾降旨令該督撫飭屬留心訪查更改。現在又系應行匯奏之時,據江西、湖廣等省奏到查獲《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而江浙二省尚未據該督奏到。着再傳諭閔鶚元、書麟、福崧,即將本年搜獲幾部、挖改若干部之處,詳晰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五 軍機大臣奏秋季所造第四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總校等官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之處,每三月查覈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着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着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着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檢勘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總裁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又上年六月內,經臣金簡、曹文埴奏請將奉旨加倍記過之總校、分校等專案核辦,交部議處,並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四十九年分秋季所進第四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總校王燕緒記過二百四十八次,章維桓記過一百九十一次,程嘉謨記過一百七十六次,朱鈐記過一百四十四次;分校李荃記過六十次,許兆椿記過四十六次,錢樾記過四十四次,張九壇、【真按:應作鐔字.前文多作張九鐔.】顏崇潙各記過三十八次,吳翼成、李斯詠、洪其紳各記過三十四次,常循、裴謙各記過三十二次,張位、勵守謙各記過二十八次,章宗瀛、李巖各記過二十六次,羅修源、莊通敏、劉汝謩各記過二十四次,張燾記過二十二次,蔡廷衡、劉源溥、張慎和各記過二十次,季學錦、郭祚熾、李鼎元、李鎔各記過十八次,趙懷玉、胡予襄、江漣、甄松年、朱攸、朱紱各記過十六次,何循、王天祿、郭在逵、王念孫、周鋐、陳昌齊各記過十四次,吳典、王照各記過十二次,邱庭漋、蔣予蒲、馮敏昌、吳錫麒、邱桂山、陳木、王福清各記過十次,王朝梧、沈鳳輝、吳省蘭、呂雲棟各記過八次,金光悌、羅萬選、王受、汪學金、於鼎、康儀、周厚轅、溫常綬、翟槐各記過六次,葉蘭、王中地、閔惇大、董聯瑴、汪鏞、王坦修、張虎拜、方煒、嚴福、郭晉、柴模各記過四次,嵇承志、吳紹昱、何西泰、秦瀛煦、閔思毅、沈培、方大川、錢棨、【真按:似乎增加了不少新人!】劉英、李奕疇、徐秉敬、金兆燕、戴心亨、馬猶龍、施培應、王慶長、範來宗、祁韻士、王璸、曹錫齡、胡紹基、周瓊、徐立綱、高棫生各記過二次;校錄李傳燮、單可基各記過二次。【真按:四庫全書館職名.此職名似乎第一次見到.】俱應交部照例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六 護理江西巡撫李承鄴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一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護理江西巡撫印務 署布政使臣李承鄴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欽奉上諭刪潤改補,發交直省各一部,照本抽改,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當經前撫臣郝碩將軍機處寄發改本行司,通飭遵照抽改,共一百八十九部,匯折具奏在案。
茲據署布政司事 按察使姚梁詳稱:乾隆四十九年據報袁州府屬抽改二部、臨江府屬抽改二部、吉安府屬抽改六部、撫州府屬抽改一部、廣信府屬抽改六部、饒州府屬抽改二部、南康府屬抽改一部、九江府屬抽改一部,共計改過二十一部。等情前來。
臣查覈無異。除飭各屬再行查繳呈改,務無遺漏,亦勿致滋擾外;今屆年終,合將各屬改正綱目續編部數,【真按:此照例當加書名號也!】繕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七 山西巡撫農起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正本翻本部數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西巡撫臣農起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欽奉上諭:令將《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將抽改過共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因臣與直隸督臣各查出翻刻之本,欽奉諭旨,着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臣節次轉飭各屬實力查繳。茲乾隆四十九年分各屬陸續呈送到《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八部、翻刻《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部,均經書局委員照本抽改完竣,發還給領。
除仍飭各屬悉心搜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並將挖出字紙及抽出翻刻書內序文,諮送軍機處銷燬外;茲屆年終,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纂辦《古今儲貳金鑑》並繕成四冊進呈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臣等遵旨纂辦《古今儲貳金鑑》。謹案前史,自周平王訖明神宗各朝建儲事蹟,有關炯戒者采緝成書,各加案語,卷首恭冠皇上諭旨,垂爲萬世法程。謹繕成四冊,進呈御覽,伏候欽定。俟發下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九 湖南巡撫陸耀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及查辦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巡撫臣陸耀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全行查出,一律改正。等因。欽此。俱經前撫臣欽遵飭行在案。
臣抵任後,復諄飭妥爲查繳去後。茲據藩司秦承恩詳稱:本年分據各屬先後呈報衿士黃綬等繳出《通鑑綱目續編》共一十七部,業經發局恪遵欽頒更正之本,逐一覈對抽改,改竣之後仍將各本發給本家領回,所有挖出字片,一俟匯齊卽請送京銷燬。等情前來。臣查前項書籍繳換無多,恐外間流傳之本尚未盡行呈繳,臣仍廣爲曉諭,並飭司購備業經改正之刊本,隨繳隨換,免致守待抄給,以期踊躍呈繳,不致遺漏。而收繳發換,臣現責令各學教官親爲經理,不假手於胥吏,亦無藉端滋擾等弊。
所有本年分抽改《綱目續編》數目及查辦緣由,臣謹會同督臣特成額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臣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 陝西巡撫畢沅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十六部並飭屬再行訪查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欽遵。在案。
又於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內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和珅字寄內開,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遙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亦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隨經通飭各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籍全行收繳,以便一律改正在案。
查臣於上年欽奉諭旨,當將關中書院所存《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查照軍機處發出改定原本細加抽改,妥協存貯臣署,一面行令各屬遍加訪查。據陸續送到二十八部,臣隨與存署改本詳悉校對,改完十二部,業於上年發還各本家收存,已經奏明在案。其餘各書,今年上緊抽改共十六部,亦卽發還各本家訖。緣陝省地方樸陋,藏書本屬無多,是以今年止據各屬繳到數部。
除再通飭細加訪查,無論正本、翻刻俱即送至臣署,一律改正,不令舊本再有流傳,並將本年抽改各書挖出正本內違悖字樣匯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本年抽改過書籍部數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一 軍機大臣奏查各書依限完竣議敘情形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十一月初四日吏部議敘一本,系因《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各書依限完竣,特旨議敘。內《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契丹國志》三種,六阿哥、八阿哥、十一阿哥均系承辦總裁,是以照例議敘。至四庫館,惟乾隆四十六年第一分書成,曾經奏請給予提調等官以下議敘,總裁等均未經議敘,其第二、三分均未奏請議敘。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二 兩廣總督舒常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六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兩廣總督臣舒常跪奏,爲循例奏聞事。
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依抽改,將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粵東省《通鑑綱目續編》一書,先於乾隆四十八年據南雄、潮州二府及南海、番禺、海豐、高要、高明、鶴山、陽江、開建等八縣共申送一十七部,業已欽遵改本抽換,發給收領,經前任督臣巴延三會摺奏報在案。
茲乾隆四十九年分,屆當年終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陳用敷、按察使姚棻詳稱:陸續據南海、新會、揭陽、高要四縣申送《綱目續編》六部,業已欽遵諭旨,查照改本,抽換清楚,轉發收領。等由前來。
除仍飭各屬再行實力妥辦,務使存留書籍之家全數呈繳抽換,毋致遺漏外;臣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
再,廣東巡撫印務系臣暫署,無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三 軍機大臣奏擬寫議敘諭旨內寫入「從優」字樣緣由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四庫全書自第一分書成,提調以下等官蒙恩給予議敘後,其第二、三分均未奏請議敘,並聲明俟四分全數告竣之日,量予從優議敘。荷蒙允准其案,是以臣等於擬寫諭旨內,寫入「從優」字樣。理合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四 諭內閣全書四分告竣所有總裁總閱總纂等交部從優議敘【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四庫館全書四分告竣,該館書籍每分三萬六千冊,真按:四庫全書的冊數 卷帙浩繁。自第一分書成後,迄今甫屆三年,其二、三、四分俱以次呈進全完,辦理尚爲迅速。所有總裁、總閱、總纂等俱着交部從優議敘。其提調、總校、分校、收掌、謄錄人等,並着該總裁查明,分別具奏,諮部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五 軍機大臣奏已傳諭江浙等省將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字片解京銷燬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各省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惟湖北巡撫李綬已於本月十四日,將抽挖字紙諮送軍機處銷燬,其餘各省尚未將抽挖紙片送到。已於本月十四日奉有寄信諭旨,傳諭江浙等省各督撫,令其速行具奏,並將抽改字片解交軍機處查毀。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六六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三通館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戶部爲查議具題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十月十五日準吏部諮稱,議得內閣抄出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和<珅>等奏稱:所有四十九年分夏季所進第四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總校葉佩蓀等記過。再,三通館呈進之《續通典》,其書內錯誤,亦經奏明照四庫全書之例分別記過。臣等詳加稽覈,查有吳典等記過,均應交部照例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除總校官 候補知府葉佩蓀、檢討汪(上旦下永)俱經病故,毋庸議外,應將記過五十次之中書甄松年,記過二十四次之中書秦瀛,記過二十次〔之〕中書程琰,【真按:原文〔〕作半角,據前例與凡例徑改!】記過十四次之中書劉圖南,記過十二次之候補中書江漣、內閣侍讀方大川,記過六次之中書沈鳳輝、中書康儀鈞,記過四次之中書馬猶龍、中書今出差裕豐倉監督董聯瑴、中書顧宗泰、中書邱桂山、中書閔思毅,記過二次之中書沈琨、候補中書趙懷玉、中書邵志望、中書徐秉敬、中書王中地、分發中書郭晉、中書劉英、內閣中書孫球,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秦瀛、沈鳳輝俱經丁憂,馬猶龍已患病調理,江漣、趙懷玉、郭晉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查劉圖南有紀錄五次,秦瀛有紀錄三次,馬猶龍有紀錄二次,程琰有紀錄一次,均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方大川有紀錄六次,邱桂山有紀錄三次,今議罰俸三個月,均應注於紀錄,合計抵銷。等因。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十五日題,本月十八日奉旨:潘庭筠、王天祿、李鎔、許兆樁、季學錦、陳昌齊、錢樾、於鼎、羅國俊、祁韻士、施培應、程昌期、甘立猷俱着罰俸三個月;王春煦、吳錫麒、翟槐、勵守謙、何循、劉汝謩、汪鏞俱着罰俸三個月,再罰俸三個月;王燕絡、嚴福、莫瞻菉、何西泰、戴聯奎、閔惇大、張九鐔、莊通敏、徐準、許烺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吳典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朱依魯、秦泉、汪學金、朱攸、溫常綬、曹錫齡、汪如洋、朱鈐,洪其紳、蕭廣運、祝堃、李鼎元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戴衢亨、周厚轅、裴謙、朱紱、孫希旦、孫玉庭、潘曾起、王坦修、吳省蘭、繆晉、章宗瀛、張燾、李潢、蔡廷衡、羅修源、邱庭漋、周瓊、蘇青鰲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移諮戶部。等因前來。
查此案翰林院編修吳典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並注於紀錄抵銷之處,均毋庸議外,應將翰林院編修潘庭筠等罰俸之案註冊,行文翰林院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編修王燕緒等補官日罰俸之處,仍諮吏部俟補官之日知照過部,以便查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內閣移會) 一○六七 浙江巡撫福崧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前奉頒發《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於本年正月內,欽奉上諭,令將挖出書內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
臣當經督同藩司,札飭各屬,不動聲色,明切曉諭,務將前項書籍全行繳出,發局改正,並飭將挖出字句收存匯繳。茲屆年終,正在確核匯奏間,十一月二十二日欽奉諭旨令將本年搜獲幾部、挖改若干部,詳晰覆奏。欽此。伏查乾隆四十九年分據各屬陸續繳到《通鑑綱目續編》六十四部,內已經挖改過四十五部,所有挖出違礙字句,現已按部包封,諮送軍機處查明銷燬,其餘十九部尚在照本挖改,陸續發還。
除仍嚴督各屬廣爲蒐羅,務期收改淨盡,不敢稍任遺匿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八 安徽巡撫書麟奏本年查獲《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查獲《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詳晰覆奏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途次桐城縣,承準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諭:前令各省督撫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務將外間翻刻之本一律挖改,復因江浙爲人文之藪,流傳翻刻之本必多,曾降旨令該督撫飭屬留心訪查更改。現在又系應行匯奏之期,據江西、湖廣等省奏到查獲《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而江浙二省尚未據該督撫奏到。着再傳諭閔鶚元、書麟、福崧,卽將本年搜獲幾部、挖改若干之處,詳晰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前來。臣查《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偏謬詆譭之處,俱蒙皇上飭令更正,頒發各省遵照抽改,藏書之家莫不踊躍呈繳。是以乾隆四十八年,經原任撫臣富躬查知江西省已有改刊之本,委員購買一百部,回皖陸續換繳三十八部,於年底匯摺奏明在案。
臣於本年八月間到任,查詢現年呈繳者,僅有三部。復經通飭各學教官廣爲曉諭,倘本人遊學在外,雖有其書,而家惟婦女不知呈繳者,卽令其親族代爲查繳去後。茲據署布政使福寧查詳:本年陸續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七、八兩函,共一十六部,內御批者一十五部、坊刻者一部。正在覈奏間,欽奉諭旨飭催。
除通飭再爲設法曉諭,務使流傳之本換繳淨盡,並將先後查獲五十四部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四十九年分查獲《通鑑綱目續編》數目,臣謹遵旨詳晰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六九 山東巡撫明興奏覆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
山東巡撫臣明興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至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將此遇便各傳諭知之。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承準廷寄,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亦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各等因。
臣接奉諭旨,當卽先後飭司檄行濟南等十府並濟寧、臨清二直隸州。轉飭各屬實力妥辦,專委各學教官在於境內紳士耆民家並坊肆之中妥協確查,如藏有《通鑑綱目續編》及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抽改鏟削。並遴委管理省城書院之陵縣教諭吳紹昆、昌邑縣教諭李友杜,就近專司督率抽改,磨對清楚,卽行發交本家收領。前據兗州府屬之嶧縣、曹州府屬之單縣查有《御批通鑑綱目》七部,均經照依樣本抽改,業於上年匯奏在案。
茲屆年終,據布政使具詳:據東昌府屬之聊城縣查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又青州府屬之臨朐縣查送並無「御批」字樣《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均查無翻刻板片,飭發該委員等一律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呈繳前來。臣查此種書集,既有正本翻本,民間流傳自多,何以繳到抽改者甚屬寥寥?除飭各屬上緊訪查,務期搜改淨盡,毋稍遺漏,並將挖下前書二部違悖字頁封固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現屆匯奏之期,理合遵旨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 諭內閣辦理四庫全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初六日丁亥。吏部議四庫全書錯誤遵旨議處,應將承辦之皇八子永璇等分別罰俸一疏,內閣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彭元珫、周興岱俱着罰俸一年,曹文埴着罰俸六個月;金簡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 一○七一 戶部爲知照承辦《開國方略》等書逾限未竣之總裁等官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戶部爲遵旨查議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十月二十六日準吏部諮稱:議得先經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和<珅>等奏稱:臣等遵旨將定限後纂辦各書,交查各館。茲據查明已經完竣者,《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契丹國志》。內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蘭州紀略》,共六部。其未經完竣各書內,如《盛京通志》,因上年恭逢皇上四謁祖陵禮成各卷,俱有應添事宜,曾於進書折內聲明展限,至本年秋季全竣在案。又如《大清一統志》、《職官表》、《蒙古表傳》,俱於原定卷數之外,有增纂之卷,是以亦未辦竣。惟《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續通志》三書,雖或因考覈事蹟,改譯對音,或因卷帙繁多,查明畫一,以致告竣稍遲。但既無增纂之卷,逾限未經辦竣,應請將該纂修交部議處,其總裁等未能督催速辦,亦應一併察議。等因。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奉旨:前據各館總裁將纂辦各書奏明立限完竣,茲令軍機大臣詳加查覈,內如《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契丹國志》、《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蘭州紀略》,俱能依限完竣,尚爲勤勉。除各書內已經議敘編纂、謄錄外,其未經議敘之總裁、纂修等交部分別議敘。至《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續通志》三書,逾限未經辦竣,亦並未聲請展限,着將該纂修交部照例議處,其總裁等未能督催,亦着一併察議。如此分別勸懲,庶各該館辦書人員鹹知上緊趕辦,得以依限完竣。欽此。
臣部移諮各該館,將應行議敘之總裁、纂修等遵旨分別造具詳細清冊,送部以便辦理。其逾限未經辦竣之該纂修及未能督催之總裁等應議職名,查明送部議處去後。今據三通館及國史館將應議各職名諮送到部,除此案應行議敘之總裁、纂修等,臣部另行查辦外,至承辦《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續通志》三書,各館逾限未經辦竣,亦並未聲請展限,其遲廷之處,均應議處。應將承辦《開國方略》之纂修 翰林院侍讀學士彭紹觀,承辦《宗室王公表傳》之纂修官 翰林院編修王增,承辦《續通志》之三通館纂修 翰林院侍講學士曹仁虎、編修吳典、勵守謙、王春煦、翟槐、內閣中書顧宗泰,均照呈送遲延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其總裁等未能督催,亦應議處,應將恭辦《開國方略》之總裁 大學士兼理吏部事務 廂黃旗滿洲都統 一等誠謀英勇公阿<桂>、【真按:多處不作鑲,三人成虎,始懷疑或作廂亦可矣.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兼正白旗滿洲都統 一等男和<珅>、協辦大學士 戶部尚書梁<國治>,《宗室王公表傳》總裁 大學士嵇<璜>、吏部右侍郎彭<元瑞>,《續通志》總裁 吏部尚書劉<墉>、副總裁 戶部右侍郎曹<文埴>,均照督催不力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查阿<桂>、和<珅>又《宗室王公表傳》督催不力,嵇<璜>又《續通志》督催不力,均應照例各再罰俸六個月。彭紹觀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一年。查阿<桂>有軍功紀錄二十三次,尋常紀錄一次,前有罰俸五個月注抵,今議罰俸一年,連前共罰俸一年五個月,應銷去軍功紀錄一次,抵罰俸一年,其從前罰俸五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真按:紀錄的種類.】彭<元瑞>有紀錄八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免其罰俸。吳典有紀錄一次,前有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一年,連前共罰俸一年三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仍罰俸九個月。彭紹觀有紀錄二次,王增有紀錄四次,曹仁虎有紀錄七次,應各銷去紀錄二次,抵罰俸一年,均免其罰俸。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五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勵守謙、王春煦、翟槐俱着罰俸一年;和珅、梁國治、嵇璜、劉墉、曹文埴,俱着罰俸六個月,和珅、嵇璜再各罰俸六個月;阿桂着銷去軍功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五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彭元瑞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典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九個月;彭紹觀、王增、曹仁虎着各銷去紀錄二次,俱免其罰俸。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前來。
查此案大學士兼管吏部事務 公阿<桂>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大學士嵇<璜>等罰俸之處註冊,移會內閣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內閣移會) 一○七二 河南巡撫何裕城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十日
河南巡撫臣何裕城跪奏,爲抽改《綱目續編》部數,並解繳挖改字跡遵旨匯奏事。
恭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發明》、《廣義》各條內違礙字樣,奉旨遵照頒發原書抽改,年終匯奏。嗣又接奉上諭,間有翻刻之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礙字句,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伏查上年欽奉諭旨,當將附省藏書之家查出《綱目續編》十七部,遵照抽改,恭折覆奏,並將繳到挖改原刻字跡送交軍機處銷燬,仍通飭各屬欽遵查辦在案。
茲據藩司江蘭詳,據彰德府申報抽改《綱目續編》十三部、挖出字跡黏貼十二本,【真按:斷句有誤,與前文斷法不同,或有敓文.如此斷法將有以詳作人名之疑慮也.】懷慶府申報抽改十五部、挖出字跡黏貼十本,河南府申報抽改八部、挖出字跡黏貼九封,陳州府申報抽改十二部、挖出字跡黏貼七本,許州申報抽改五部、挖出字跡黏貼五封,陝州申報抽改一部、挖出字跡黏貼一封,共挖改過五十四部等情,詳請核奏前來。臣覆加查覈,均無舛錯遺漏,謹將挖出違礙字跡送交軍機處查毀。除仍飭各屬實力查辦,務期一律改正,不得稍有遺漏外,茲屆歲底,理合繕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三 護理廣西巡撫奇豐額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
護理廣西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奇豐額跪奏,爲抽改綱目,遵旨年終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欽奉上諭,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照本抽改,年終匯奏,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銷。欽此。欽遵。在案。經前撫臣孫士毅查繳八部,遵照軍機處所發原本逐一照改,仍飭各府州縣及敎職等官家諭戶曉,以期查改無遺,業經恭折具奏,並將原本諮繳軍機處在案。
茲據署布政使事 按察使杜琮詳稱:據平樂、南寧二府繳到《通鑑綱目》各一部,又永淳縣繳到《通鑑綱目》一部,共三部,遴委試用州同沈毓鳳在署照依從前改正原本,逐細挖改,呈驗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將挖出字跡遵送軍機處查銷,並嚴飭各屬,仍行不動聲色,實力搜查,務期淨盡外;所有本年又抽改過《通鑑綱目》三部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四 直隸總督劉峩奏覆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正本翻本部數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九日
直隸總督臣劉峩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案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一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將此遇便傳諭知之。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亦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藉、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本(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欽遵。轉行遵照各在案。
茲據布政使伊桑阿呈稱:查上年具奏各屬先後繳到《通鑑綱目》一百七十三部,內已改竣給還者五十七部,抽改未竣者一百一十六部。今自上年奏後起,至本年十二月止,又據各屬繳到《續通鑑綱目》五部,連上年改修未竣者共一百二十一部,內有「御批」字樣者一百九部,無「御批」字樣者十二部,均經抽改完竣,陸續給還。等因前來。查本年各屬繳到《通鑑綱目》僅止五部,爲數甚少,或因僻遠鄉村尚有未知應需抽改者。除飭令再行曉諭,如續有繳到,卽隨時趕辦給還外,其先後挖出字片,現在加謹收存,俟匯齊另行解京銷燬,總期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稍有遺漏滋擾。
茲屆年底,理合將抽改過數目,遵旨查明,繕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五 貴州巡撫永保奏覆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九日
貴州巡撫臣永保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由內廷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匯奏一次。又前護撫臣孫永清任內承準廷寄欽奉上諭,以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臣於本年五月到任,卽查案通飭各屬查繳送省,逐一抽改,將抽改過部數報查,並留心訪察,如有翻刻之本,將板片、書本一併送省鏟削抽改去後。茲行據署藩司張誠基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飭發改正樣本來黔,卽經飭屬愷切曉諭,收繳送局抽改發還。無如黔省僻處邊隅,實鮮藏書之家,其書賈運黔售賣者亦少,是以自收繳以來,前經收過十二部,今又據各屬陸續繳到四部,共十六部,俱隨時發交書局委員照式抽改,發還各本家收領,此外實無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收繳。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飭將抽挖字句黏貼成本存俟匯齊送京銷燬,並再行飭屬實力查收,務期不動聲色,收繳淨盡,勿使稍有存留外,所有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部數,理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六 軍機大臣奏各省陸續送到違礙重本書籍等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查各省送到違礙書籍,業將應毀之本節次開列清單,同原書進呈請毀在案。
本年復據各省陸續送到重本各書名目,逐一開單,裝成五十箱;並內閣等奏請銷燬之《明代實錄》等書,其中黴爛、篇頁不全,共六十一捆;現又據各省送到抽毀之《綱目續編》十八封,一併繳進銷燬。所有各省解到板片,並請交武英殿查照向例,分別辦理。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七七 署理兩江總督閔鶚元奏覆搜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並進呈刷印樣本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署理兩江總督印務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搜繳《綱鑑續編》,恭摺奏覆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承準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諭:前令各省督撫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務將外間翻刻之本一律挖改,復因江浙爲人文之藪,流傳翻刻之本必多,曾經降旨令該督撫飭局留心訪查更改。現在又系應行匯奏之時,據江西、湖廣等省奏到續查獲《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而江浙二省尚未據該督撫奏到。着再傳諭閔鶚元、書麟、福崧,卽將本年搜獲幾部、挖改若干之處,詳晰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頒發改定樣本,令將外間流傳之本遵照挖改。並準軍機處將第七、第八兩函樣本發到照辦。當經臣同督臣薩載通行曉諭士林書賈,一體呈繳,並督飭江寧、蘇州兩藩司設局實力搜查。上年據兩書局報到各屬呈繳書一百十三部,本年報到陸續繳到書五十三部,先據江寧、蘇州兩局將挖改之本呈樣送閱。臣逐加查覈,竊見每頁挖改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其間字體之大小、筆畫之參差,不能盡行勻稱合式,且坊間原刷書本紙張甚薄,零星黏補,既不平正,又易脫落,兼之書數既多,辦理不能迅速,校對亦易訛漏。臣同督臣薩載暨司道等公同籌議,似應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並遵旨將恭奉訂正續編上諭一道,並《發明》、《廣義》題辭一篇,冠列卷首,刷印成帙,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得寶藏尊奉,較爲周妥,現已備貲刊刻齊全。臣復督率書局敎官悉心校對,將字畫訛錯之處逐一刊正刷印,按部換給,現仍飭令所屬實力搜繳,俾藏書之家聞知,一經呈繳,卽可領得完善之本,自必踊躍呈換,可期搜繳淨盡。
除先後換存原書一百六十六部,另行委員匯送軍機處驗收外,所有刊正《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謹刷印樣本,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
再,臣現兼署督篆,毋庸會銜。合併聲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八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挖出字跡數目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雲南巡撫臣劉秉恬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十五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於四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籌。【真按:前文作善,是!】欽此。均經先後行司轉飭遵辦去後。茲屆年終,據布政使費淳查明詳報前來。
伏查省城各衙門及府縣二學所貯《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八部,共計十一部,業於四十八年更正,經督臣富綱於兼署巡撫任內匯奏在案。其上年抽改過十一部,挖出字跡均已隨時銷燬無存。自本年奉文之後,將陸續挖出字跡概行收存,年終匯繳。今查乾隆四十九年,據省城局員劉超凡等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三十二部,挖出字跡共八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八字。又據各府州縣及儒學查繳改補綱目九部、挖出字跡共二十六萬三千二百九十五字。統計抽改過四十三部,挖出字跡一百九萬七千七百二十三字。除將原書飭發各州縣發還本家外,其挖出字跡匯裝成帙,開單諮送軍機處銷燬。
所有乾隆四十九年分雲南省遵旨更正過《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挖出字跡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七九 浙江學政竇光鼐奏謝全書告竣恩准紀錄二次折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學政臣竇光鼐跪奏,爲恭謝天恩事。
竊臣準吏部札知,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竇光鼐着紀錄二次。欽此。竊臣前於乾隆三十八年恭值欽命纂辦夾日下舊聞考》,仰蒙派出隨同辦理。臣分門考訂,未能及半,今全書告竣,荷蒙皇上格外鴻慈,同邀議敘,聞命之下,感愧交深。
所有感激微忱,理合繕折恭謝天恩。臣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八○ 寄諭浙江等督撫將《通鑑綱目續編》改正本照原板樣式刊印換給繳書之家
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
大學士 公阿<桂>、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浙江、江西、福建、安徽各督撫,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奉上諭:
據閔鶚元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知一經呈繳,即可領得完善之本,自必踊躍呈換,可期搜繳淨盡。等語。所辦甚好。挖改《通鑑綱目續編》,每頁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在書籍較少省分,即將收繳原本抽改發還,自無不可。至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人文最盛,刊刻書籍流傳必多,其收繳之本,自應照江蘇一律辦理,方爲周妥。着將閔鶚元原折抄寄閱看,令其遵照妥辦。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八一 軍機大臣奏俟江蘇送到《通鑑綱目續編》原書繳進銷燬片
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
查閔鶚元折內稱,現將改正《通鑑綱目續編》備貲刊刻齊全,換給繳書之家,所有換存原書一百六十六部,另行委員匯送軍機處等語。俟該省送到時,臣等匯齊繳進銷燬。至浙江、湖北、陝西、河南、山西五省所有送到挖出字跡,業已上年匯入應毀遺書內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八二 山東巡撫明興爲解繳挖出《通鑑綱目續編》違悖字跡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五十年正月十七日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 督理營田兼提督銜節制全省軍務明<興>爲詳請具奏事。
據布政使馮晉祚呈稱: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至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將此遇便各傳諭知之。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尚書和<珅>字寄,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已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各等因。先行到院,恭錄札行到司。蒙此。均經前升司欽遵轉飭各屬留心訪查呈繳,並行局員遵照去後。
該本司馮晉祚查得《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有遼、金、元時事,議論偏謬,並有並無「御批」字樣,系外間翻刻之本,欽奉諭旨一體查出改正一案。當經前升司陸耀欽遵檄行濟南等十府並濟、臨二直隸州,轉飭各屬實力妥辦,如有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抽改鏟削,並稟請專委各學教官在於境內紳士耆民並坊肆之中,妥協確查,仍遴委管理省城書院之陵縣敎諭吳紹昆、昌邑縣敎諭李友杜二員,就近專司督率抽改,磨對清楚,卽行發交本家收領。前據兗州府屬之嶧縣、曹州府屬之單縣查有《御批通鑑綱目》七部,均經照依樣本抽改,業於上年年終詳請匯奏在案。本司到任後,復諄飭各屬不動聲色,認真確查。茲又據東昌府屬之聊城縣查有《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又青州府屬之臨朐縣查有並無「御批」字樣《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均稱查無翻刻板片,隨經飭發該委員等一律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呈繳前來。隨將抽改書本分發各縣,交還本家,仍飭各屬上緊訪查,勿使遺漏,並俟續有繳到,入於下文匯奏外,所有抽改部數緣由,擬合詳請本部院鑑核具奏,並將挖下前書二部違悖字樣一併封固呈送,祈諮送軍機處銷燬。再照上年抽改七部挖出字樣,據該委員等稟稱,於未奉上諭之前,已抽改完竣,將挖下字跡隨時焚燬無存,無憑繳送,合併聲明,等情到本部院。
據此,除恭折具奏外,擬合諮送。爲此諮呈軍機處大人,煩請查銷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送挖出《通鑑綱目》內違悖字樣一封。
右諮呈軍機大人處。(軍機處諮呈) 一○八三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議敘四庫館各項人員折
乾隆五十年正月二十三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竊臣等辦理四庫全書第二、三、四分,督率提調、總校、分校、收掌、謄錄人等,上緊趕辦,每年呈覽一分。今第四分全書,於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繕校全竣,【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恭摺奏聞,仰蒙恩旨,賞給議敘,交臣等分別具奏。
茲查得提調五員:
韋謙恆,由編修於四十五年奏充。四十六年頭分告成,奉旨升授贊善。該員行走年久,兼閱三、四分書提要,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 請以應升之翰林院侍讀、侍講遇缺卽補。
彭元珫,由檢討於四十五年奏充。四十六年頭分告成,議敘應升之處列名在前。該員行走年久,辦事尤勤,請以應升之中允、贊善遇缺卽補。
關槐,由編修於四十六年奏充。行走勤慎,請以應升之處列名在前。
周興岱,由編修於四十七年奏充。行走奮勉。四十六年頭分告成,因覆校議敘應升之處列名在前,茲請照例加級。
吳裕德,由編修於四十六年奏充。頭分告成,議敘應升之處列名在前。該員行走既久,辦事尤勤,現在奏派校閱續辦三分全書,因丁憂不敢仰邀議敘。
總校十員:
王燕緒,由原任中允奏充。四十四年蒙恩賞給編修。四十六年賞給中允銜,遇應升之缺列名在前。四十七年實授中允,仍開列在前。前後共校過頭、二、四分書二萬一千餘冊。查該員系開列講讀在前之員,應請遇有講讀缺出,即行補用。
朱鈐,由進士、中書奏充。四十四年蒙恩賞給庶吉士,因散館歸班,仍在館行走。四十六年賞給編修銜,四十七年實授編修。前後共校過頭、二、四分書二萬一千餘冊。茲請以應升之處列名在前。
何思鈞,由庶吉士奏充。四十四年蒙恩授職檢討,四十六年議敘加二級。前後共校過頭、二、三分書一萬四千餘冊。茲請以應升之處列名在前。
倉聖脈,由庶吉士奏充。四十四年蒙恩授職編修。因校勘疎忽部議降調,仍在館行走,四十六年賞給庶吉士。前後共校過頭、二、三分書一萬四千餘冊。茲請旨實授編修。
潘有爲,由舉人內閣中書奏充。校過第二、三分書八千六百餘冊。但伊父潘文巖現欠帑銀十二萬兩,俟完清之日,再行照例給予議敘。
孫溶,由中書科中書奏充,續經中式舉人。校過第二、三分書八千六百餘冊。應請改爲內閣中書卽用。
徐以坤,由舉人國子監博士奏充。校過第二、三分書八千六百餘冊。但該員年力衰邁,應請給予主事職銜。
程嘉謨,由歸班進士奏充。校過第四分書八千餘冊。應請賞給庶吉士,與甲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
章維桓,由舉人捐員外郎街奏充。校過第四分書八千餘冊。應請分部學習行走,俟六年後再行題補。
葉佩蓀,由候補知府奏充。校過第四分書七千餘冊,身故。其子舉人葉紹楏接辦三千餘冊,共一萬餘冊。應毋庸議。
再,查得在館翰林 分校吳省蘭、李鎔、周厚轅、張燾、陳昌齊五員,在館自十二年至八年以上,前經議敘優等,茲請照例加級。
又翰林 分校章宗瀛、朱攸、蕭九成、邱庭漋、方煒、潘庭筠、周瓊、翟槐、吳錫麒、蔡廷衡十員,在館自九年至六年以上,應請列爲一等,照上次例應升之處列名在前。
各衙門在館分校陳木、常循、周鋐、金光悌、沈培、王學海、倪廷梅、謝登雋八員,在館自八年至五年以上,應請列爲一等,照上次例各按本銜分別升用。
候補中書科中書劉源溥,分校亦在五年以上,應請列爲一等,歸於卽用班內,不論雙、單月先盡補缺,毋庸再予升用。
又翰林 分校王福清等二十三員、各衙門分校方大川等二十四員,俱屬現今在館校書,應請各照例加級。
繕寫處收掌吳應霞,中書科學習中書,頭分議敘一等,照例升用。查該員尚未補缺,茲請歸於卽用班內,不論雙、單月先盡補缺。其上次議敘升用之處,得缺後仍予存留。
田起莘,中書科中書。頭分議敘一等,照例升用。茲請照例加級。其上次議敘升用之處,仍予存留。
又辦理處提調 翰林院侍讀學士德昌、侍讀瑞保、編修百齡、五泰、陳崇本、陸伯焜、給事中劉謹之、郎中範鏊等八員,收掌 筆帖式舒寧、明啓、觀成、倭生額、常寧五員,均應照例各予加級。
其督催、監造、收掌等官,大理寺卿富炎泰,編修祥慶,郎中福克精額、蘇楞額,員外郎長闈、依清阿,副管領紹言,主事德光,六品庫掌伊常阿,庫掌惠保、陸達塞,筆帖式廣傳、永清、阿克敦,栢唐阿誠明,共十五員,列爲一等,請旨交部,量加優敘;郎中富森布、奇明,主事楚維寧,庫掌舒和興、梁海福、王海福、準提保,庫守八十,共八員,列爲二等,交部議敘。
再,承辦清字、西番、蒙古、託忒、回子等字之清字經館、方略館應行議敘人員,該館自行諮部一體議敘。至各項謄錄,除已滿五年功課足數者,現在按季辦理外,其未滿年限謄錄,前於四十七年十一月奏辦章程折內聲明,於四分書成之日,果能趕足功課,雖未滿五年,亦準一體議敘。奉旨:依議。欽此。今第四分書告成,該謄錄等俱遵原奏趕足功課,應於本年春季內將各項謄錄一併查明,分別正課、餘課,照例覈定等第,造具履歷清冊,移諮吏部,卽遵恩旨准予議敘。其中有丁憂未經服闋者,仍俟該生等服闋之日,親齎印結報部,聽候考試。
至留空書函,將來各館書成之日,武英殿不必復取謄錄繕寫,冀邀議敘,應請旨卽令各館於武英殿關取紙格,交該館謄錄,照式繕寫校對。呈覽後,仍移交武英殿裝潢,歸入空函。
又議敘已未滿供事三十三名、額缺供事三十七名、取結供事三十九名,前於第三分書成折內聲明,統俟第四分書全行辦竣,再行奏明請旨等因。奉旨:知道了。欽此。今第四分全書業經完竣,應將議敘已未滿供事三十三名,歸於不論雙、單月,分缺間用,其餘均照《永樂大典》之例,分別等次,諮部議敘,仍於額缺、取結兩項內,各照例酌留能事者六名,留於武英殿,以資趕辦裝潢及一切未完事件。並將舊設額缺三十九缺一併裁去,卽於未滿年限供事內酌撥三十六名,移入續辦三分處辦理各書,其餘一概飭令回籍候選。
又効力供事三十八名,除業經撥入續辦三分處二十四名外,其在殿行走之十四名,亦應於此次一併撥入續辦三分處,仍遵照原奏一體取結。
又翰林院留辦遺書及一切部文事件額設供事十四缺,奏明遇有議敘歸入辦理,今第四分書成,應將翰林院此次辦理全書處供事十四名,一併匯請議敘,所有此項額缺,亦應裁去。現在卽於議敘供事內酌留六名,令其在館接辦前項事件,其餘及在館供事,一概飭令回籍候選。
合併聲明。爲此謹奏。請旨。
皇六子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皇八子多羅儀郡王臣永璇 皇十一子臣永瑆
大學士 公臣阿桂
大學士臣嵇璜
協辦大學士 尚書臣和珅
協辦大學士 尚書臣梁國治
工部尚書臣金簡
戶部侍郎臣董誥
戶部侍郎臣曹文埴
禮部侍郎臣陸費墀(軍機處原折) 一○八四 浙江巡撫福崧奏遵照改正本刊刻《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正月二十五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欽遵諭旨,恭折覆奏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內開,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奉上諭:據閔鶚元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知一經呈繳,卽可領得完善之本,自必踊躍呈換,可期搜繳淨盡等語。所辦甚好。挖改《通鑑綱目續編》,每頁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在書籍較少省分,即將收繳原本抽改發還,自無不可。至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人文最盛,刊刻書籍流傳必多,其收繳之本自應照江蘇一律辦理,方爲周妥。着將閔鶚元原折抄寄閱看,令其遵照妥辦。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每頁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零星挖補,辦理未能妥速。若照式另行刊刷,換給繳書之家,以省挖補守候之繁,實爲便捷。臣現欽遵諭旨,督同藩司暨書局委員,謹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覓匠照式刊刻,一俟刻竣,卽刷釘成本,存貯省局,並分發各府,令繳書之家就近收領,以期踊躍呈換,不致遺匿。其已經挖補給領之書,情願呈換者,亦一體換給,仍於年終照例匯奏。
所有臣遵旨辦理緣由,相應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汝所辦這事,殊不見妥速。(宮中硃批奏摺) 一○八五 安徽巡撫書麟奏覆委員赴蘇購買改正刊本《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八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遵旨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五十年正月十六日承準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本年正月初八日奉上諭:據閔鶚元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知一經呈繳,卽可領得完善之本,自必踊躍呈換,可期搜繳淨盡等語。所辦甚好。挖改《通鑑綱目續編》,每頁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在書籍較少省分,卽將收繳原本抽改發還,自無不可。至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人文最盛,刊刻書籍流傳必多,其收繳之本,自應照江蘇一律辦理,方爲周妥。着將閔鶚元原折抄寄閱看,令其遵照妥辦。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並將江蘇撫臣閔鶚元原折抄寄前來。
臣查《通鑑綱目續編》《發明》、《廣義》各條應行更正之處,逐篇抽換,誠不若照依奉頒改定樣本一律改刊,尤爲妥便。緣安河與江蘇、江西二省一水可通,坊肆各書向俱前往該二省購回售賣,並不翻板刊刻,是以乾隆四十八年前撫臣富躬查知江西省已有改刊之本,委員購回一百部,嗣據陸續繳換。及臣到任後,復飭各屬實力蒐羅,已據先後呈繳書五十四部。經臣於上年十二月內恭摺奏明在案。現又續據繳到九部,茲欽奉諭旨,飭令照依江蘇省一律妥辦。
臣伏查江西購回之書,系僅將坊刻原板照依改本,逐條鏟改。今江蘇省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悉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並將恭奉訂正續編上諭及《發明》、《廣義》題詞冠列卷首,尤爲不磨之善本。除卽委員前往購買,到日飭發換繳外,臣仍通行曉諭,務使士林書賈莫不周知,凡有流傳續編,無論御批及坊刻之本,一經呈繳,即可換獲完善之書,奉以珍藏世守,自必益加踊躍呈換,可期搜繳無遺。
除先後換存各書,俟查繳完竣諮送軍機處銷燬,並照例於年終匯奏外,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八六 諭內閣四庫全書告成翰苑各員着按考試等第分別升降革罰【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又此於陳援庵先生全集(專著 十三)(441-450頁)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亦有,以初彭齡查即得!】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九月內閣奉上諭:
朕因修四庫全書,未免從權優用。茲書既告成,理應循名責實,以清翰苑。是以於幹清宮考試,而切題者不一二見,祇按其文字優劣,分爲四等。一等陸伯焜、吳璥二員;二等蔡廷衡、陳萬青、瑞保、茅元銘、顏崇潙、吳舒帷、陳崇本、季學錦、曹仁虎、祝堃、程昌期、查瑩、江德量、曹城、汪鏞、方煒、祁韻士、吳鼎雯、百齡、李潢、盧蔭溥、童鳳三、朱紱、萬承風、周瓊、孫玉庭、李堯棟、初彭齡、黃軒、玉保、汪如洋、許兆椿、劉權之、韋謙恆、劉汝謩三十五員;三等彭冠、俞廷掄、餘集、陳嗣龍、蔡善述、莫瞻菉、吳壽昌、張九鐔、汪如藻、俞大猷、李光雲、芮永肩、黃瀛元、張燾、錢栻、王受、章宗瀛、莊承籛,範來宗、範衷、戴均元、白麟、吳敬輿、劉錫五、勵守謙、秦承業、吳省蘭、甘立猷、五泰、蕭九成、祝德麟、王春煦、陳昌齊、恭泰、戴斯管、寇賚言、德生、劉種之、秦泉、德昌、邱廷漋、【真按:當作庭字.前多作邱庭漋!亦有作廷者,罕見.(下文仍作廷!)】褚廷璋、繆晉、王天祿、朱攸、徐如澍、羅國俊、胡榮、秦潮、戴心亨五十員;四等羅修源、馬啓泰、曠楚賢、馮敏昌、張能照、彭元珫、王允中、許霖、孫效曾、王增、高棫生、洪其紳、祥慶、劉校之、施培應、敷森布、李簧、張位、李奕疇、龔大萬、李鎔、郭在逵、翟槐、周厚轅、閔思誠、王福清、周興岱、潘庭筠、錢世錫、丁榮祚、何循、關槐三十二員;不入等饒慶捷、索爾敏、永德、沐特恩四員。
編修陸伯焜着升授侍讀學士,編修吳璥着升授侍講學士,侍讀瑞保着升授侍讀學士,侍講玉保着升授侍講學士,【真按:可見侍講與侍講學士猶不同也!】編修蔡廷衡、陳萬青俱着升授侍講,編修茅元銘、顏崇潙、吳舒帷俱着升授侍讀,編修陳崇本着升授右中允,編修方煒着升授贊善。其二等之未經升用者,俱着記名,遇有應升缺出提奏。其考列三等之侍讀、侍講學士彭冠、褚廷璋,俱着降爲庶子、侍讀、侍講等官;侍講學士白麟、德昌,俱着卽降補侍講;侍讀吳壽昌着卽降補贊善;侍讀張燾、莊承籛,俱着降爲中允、贊善等官;侍讀恭泰着卽降補贊善;中允陳昌齊着降補編修,仍各罰俸半年;編修汪如藻、俞大猷、章宗瀛、吳省蘭、邱廷漋、【真按:此仍作廷字耶?多作邱庭漋!】朱攸、蕭九成所有在館議敘升用之處,俱着註銷,仍各罰俸半年。至考列四等之侍講學士敷森布,侍講劉校之,編修馮敏昌、張能照、祥慶、閔思誠,檢討曠楚賢、洪其紳、李奕疇、郭在逵、王福清,俱着以部屬分別錄用,閔思誠、王福清仍着罰俸半年;編修王增、高棫生着以知縣用;侍講孫效曾,編修施培應、李簧、周厚轅、何循,檢討王允中、許霖、張位、龔大萬、錢世錫、丁榮祚,俱着休致;編修李鎔、翟槐、周興岱、潘庭筠、關槐,檢討彭元珫,所有在館議敘升用之處,俱着註銷,仍各罰俸一年,關槐未曾用韻,罰俸三年;其未經降改之編修羅修源、馬啓泰,着罰俸二年。不入等之檢討饒慶捷、侍講索爾敏、侍讀學士永德、洗馬沐特恩,俱着革職。其留館者,各宜自愧,讀正書勵實行。勉之。欽此。【真按:何謂正書也?難不成當時讀書人也愛讀閒書 風氣已如此,又何怪乎時下也.】 (軍機處上諭檔)【真按:陳援庵先生全集(專著 十三)(441-450頁)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444頁作「(大)」乃大高殿所藏軍機處檔案.】 一○八七 諭內閣此次幹清宮考試滿洲翰詹官員着分別加級革罰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年二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
此次幹清宮考試,滿洲由別衙門升用翰、詹等官,既閱其翻繹,又驗其人才,分別等第。一等慶齡一員;二等觀永、白麟二員;三等傅彬、八十二二員;【真按:怪名字.】四等九十四、瑭五珠二員;不入等阿禮謨一員。其考列一等之慶齡着加一級,三等之右庶子傅彬着罰俸一年,侍讀八十二着休致;四等之右贊善瑭五珠着罰俸二年,左庶子九十四、不入等之左贊善阿禮謨,俱着革職。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八八 軍機大臣奏遵查四庫全書內添改抽挖各書辦理情形片
乾隆五十年二月十七日
遵旨將四庫全書內,奉旨添改、抽挖各書,曾否於各分內一律辦竣之處,交查該館。茲據覆稱:所有進呈書籍內,奉旨增改抽挖之本,俱經隨時改妥覆奏,並查明各分,隨發隨辦。所有文淵、文源、文津三閣及摛藻堂、味腴書室各本,現在逐一辦理。惟盛京文溯閣各書在未經運送以前,欽奉指出者,業已隨時改正外,其業經送往陳設後,續於進呈時仰蒙指出者,逐條記檔,現在行文該將軍等按卷檢齊,遇便委員帶來,再行照改發往。並將節次遵旨改挖各書,開寫清單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八九 軍機大臣奏查各館依限完竣及逾限未完各書情形片(附清單)
乾隆五十年二月十七日
查各館依限完竣各書及逾限未完各書,業於上年七月內查明具奏,奉旨分別議敘議處在案。
茲自上年查辦以來,臣等節次嚴催各館,將逾限各書加緊趕辦,務期一律迅速完竣。現在各書內,如《盛京通志》、《職官表》、《續通志》俱輕依限完竣;至《大清一統志》因有增纂之卷,曾經聲明展限,今奏明於三月內辦竣;又《蒙古王公表傳》亦有增纂之卷,並經聲明展限。各在案。
惟《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二書,因逾限未完,經臣等於上年奏請議處,並勒限於本年四月內全竣;其三通館所辦之《皇朝通典》、《通志》、《通考》各書,原限乾隆五十一年完竣,現在該館亦上緊趕辦,按卷呈進。
所有上年查辦各書原限清單,謹黏貼黃籤,一併進呈。謹奏。
附 定限後未經辦竣各書清單(黃籤 上年原限清單)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九月完竣,原定一百卷。今恭遇四十八年皇上四謁祖陵,曾於上年四月內奏明添纂至一百三十卷,請展限於四十九年秋季全竣。已進一百二十六卷,未進只有六卷。(黃籤 此書於四十九年七月辦竣。)
《大清一統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三百六十卷。現在直隸等十八省已於上年冬季進完,惟《外藩》一門添纂六十餘卷,新疆諸部屢經查覈,尚有應行改正添纂之卷。又江浙等省志內恭遇皇上六巡江浙,俱有應添事宜,尚未辦竣。已進三百六十八卷,未進尚有六十卷。(黃籤 此書現在奏明於三月內辦竣。)
《職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五十卷,今增纂至七十二卷。已進五十六卷,未進十六卷。(黃籤 此書於四十九年十二月辦竣。)
《蒙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二月完竣。原定二十八卷,今增纂至六十四卷。已進過十四卷,未進五十卷。(黃籤 此書曾請展限,本年四月可以完竣。)
以上書四部,系曾請展限及有增纂之卷。
《開國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四月完竣,原定三十二卷。已進十七卷,未進十五卷。(黃籤 此書逾限,曾請議處,本年四月可以完竣。)
《宗室王公表》,原限四十八年五月完竣,原定十卷。今進過三次,餘尚未進。(黃籤 此書逾限,曾請議處。本年四月可以完竣。)
《續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七百八卷。今已進過五百二十八卷,未進一百八十卷。(黃籤 此書已於上年十二月完竣。)
以上書三部,未請展限,亦無增纂之卷,逾限未完。
《皇朝通典》、《通考》、《通志》,原限五十一年夏季完竣。現在該館尚未有進呈之卷。(黃籤 此書現在趕辦,尚未逾限。)(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 戶部爲知照四庫館上年秋季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日
戶部爲遵旨查議事。
陝西司案呈,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準吏部諮稱,會議得內閣抄出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和<珅>等奏稱,所有四十九年分秋季所進第四分全書錯悞之處,臣等詳加稽覈,除加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總校王燕緒等記過各員,俱應交部照例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抄出到部。應將記過十六次之候補內閣中書趙懷玉、候補內閣中書江璉【真按: 此又作璉.前有作江璉亦有作江漣者.】、內閣中書甄松年,紀過十二次之內閣中書王照,紀過十次之內閣中書邱桂山,紀過四次之內閣中書王中地、內閣中書今出差裕豐倉監督董聯瑴、內閣中書張虎拜、候補內閣中書郭晉、內閣中書柴模,紀過二次之內閣中書閔思毅、內閣侍讀方大川、內閣中書劉英、內閣中書徐秉敬,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趙懷玉、江璉、郭晉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方大川有紀錄五次,邱桂山有紀錄三次,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王照有紀錄二次,甄松年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於紀錄,合計抵銷。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題,本月十七日奉旨:許兆椿、錢樾、洪其紳、張位、勵守謙、劉汝謩、季學錦、李鎔、何循、王天祿、郭在逵、陳昌齊、王受、於鼎、翟槐、汪鏞、李奕疇、施培應、範來宗、祁韻士、高棫生俱着罰俸三個月;王燕緒、閔惇大、嚴福、何西泰、錢棨、朱鈐、張九鐔、莊通敏、李鼎元俱着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周厚轅、裴謙、張燾、朱紱、蔡廷衡、章宗瀛、吳省蘭、王坦修、羅修源、邱廷漋、【真按:此又作廷!前多作邱庭漋!】馮敏昌、周瓊、徐立綱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朱攸、吳錫麒、汪學金、顏崇潙、吳典、王福清、溫常綬、方煒、戴心亨、曹錫齡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前來。
查此案,翰林院編修周厚轅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並注於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翰林院編修許兆椿等罰俸之案註冊,行文翰林院等衙門,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內閣移會) 一○九一 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繕籤處費振勳等請旨分別議敘折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四日
臣永璇、臣金簡、曹文埴謹奏,爲遵旨奏請事。
竊照四庫全書四分書籤、匣籤,共計二萬四千五百餘函,十四萬四千餘冊,爲數浩繁,曾經臣等先後奏派內閣中書費振勳、進士平遠、舉人汪人憲等三十三員,每日至武英殿專繕各簽,事竣之日,請旨照例議敘,荷蒙允准在案。
嗣於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奉旨交出岳珂宋版《五經》一部,令臣等選員仿寫刊刻,並令校訂羣經,別爲考證,附刊各卷之末。隨經選派繕籤處費振勳、羅錦森、王錫奎、王鵬、金應璸、胡鈺、吳鼎揚、孫衡、虞衡寶等九員,悉心辦理【真按: 似不少「新人」.】。旋於本年十一月寫刻完竣,裝潢呈覽,奉旨:好。知道了。欽此。又因蘇州織造解到《通志堂經解》版片,內有殘缺模糊,應行補刊、全刊者,共計三千五百餘頁。復經臣等奏明,仍卽令繕辦五經九員仿寫刊補,俟辦竣後請旨先行給予議敘。奉旨:是。知道了。欽此。欽遵。各在案。
茲經解版片刊補全完,【真按:此當加書名號.指通志堂經解也.】 謹刷印樣本恭呈御覽,其四分書籤、匣籤現在亦普行告竣。所有在館繕籤之三十三員,應通行請旨,照例給予議敘。惟是優典不可濫邀,錄敘宜加詳核,自應分別辦理。臣等查繕籤各員,所繕四分書籤,較之兩分《薈要》已多數倍,而費振勳等九員除繕籤外,又復兼辦《五經》及《通志堂經解》,詳細寫校,實屬踊躍奮勉,均無遺悞。從前繕寫《薈要》書籤各員,專系進士一項,仰荷恩旨,以中書、知縣分別錄用。此次人員,班次不一,臣等公同商酌,所有中書費振勳,內閣食俸已屆五年,應請以應升之主事卽用;中書羅錦森,雖事同一例,但食俸尚淺,請俟俸滿後以應升之缺再行升用;庶吉士王錫奎,請照承辦《簡明目錄》之庶吉士祝堃免其散館之例,准予授職。
再,查內閣中書一項,本系進士、舉人兼補之缺。所有進士王鵬,舉人金應璸、胡鈺、吳鼎揚、孫衡、虞衡寶等,均系實在出力之員,請俱以內閣中書用。至專司繕籤之進士平遠、徐志晉、張經田三員,舉人汪人憲、葉紹楏、金芝原三員,承辦四分書籤、匣籤,行走尤屬勤奮,請亦以內閣中書用。此外,舉人陳昶等十八員,行走亦俱屬奮勉,但概以知縣選用,未免有礙銓政。臣等公同選得行走更勤之陳昶、施源、陳景良、韋協夢、張坤、吳慕增、裘增壽等七員,請以知縣選用,舉人孫廷召、張中正、龔協、馮桂芬、【真按:此非清中葉後之馮桂芬也.】李晉垿、錢開仕、馮晟、懷沅、謝恭銘、謝文榮、田文瑄等十一員,請以八品小京官選用。
臣等未敢擅便,謹合詞恭折,分別奏請,如蒙俞允,出自皇上天恩。謹奏。
硃批:該部議奏。(宮中硃批奏摺) 一○九二 福建巡撫雅德奏覆遵旨辦理《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五日
福建巡撫臣雅德跪奏,爲欽奉諭旨,恭折覆奏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寄字內開,【真按:又有作字寄內開者!尋其文意,當寄字內開爲是.寄字者,寄信也.字者,信也.內開,則此寄之信開啓內容如是之謂也.】乾隆五十年正月初八日奉上諭:據閔鶚元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知一經呈繳,即可領得完善之本,自必踊躍呈換,可期搜繳淨盡等語。所辦甚好。挖改《通鑑綱目續編》,每頁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在書籍較少省分,卽將收繳原本抽改發還,自無不可。至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人文最盛,刊刻書籍流傳必多,其收繳之本,自應照江蘇一律辦理,方爲周妥。着將閔鶚元原折抄寄閱看,令其遵照妥辦。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並抄發原折一紙到臣。
伏查《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前於乾隆四十八年欽奉諭旨改定樣本,頒發抽換,並準軍機處發到第七、第八兩函定本。臣與藩司徐嗣曾悉心籌酌,以此書家弦戶誦,珍藏必多,若概令解省,官爲抽改,未免有需時日,恐僻遠之處意存觀望,轉致隱匿遺漏。隨將奉發定本,遵照式樣翻刻刷印,分發各學教官,並令地方官明切曉諭,凡有坊肆及收藏之家,將原本呈繳,隨時換給定本,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匯齊解京,並於乾隆四十八、九兩年據各屬陸續呈報,繳換過一百一十四部,經臣歲底恭折具奏在案。惟是前次祇照奉發定本翻刻,今閱閔鶚元原奏將恭奉訂正續編上諭一道,並《發明》、《廣義》題辭一篇,冠列卷首,尤爲敬慎周詳。自應循照章程,一律辦理,俾藏書之家一經繳換,更得領誦王言,自必倍加踊躍。臣現在飭司一體敬謹刊刻,列於卷首,並再通飭各屬廣爲宣示,實力蒐羅,凡有流傳原本,務期收換淨盡,不使稍有遺漏。
所有臣奉到諭旨欽遵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成德履歷情形並擬寫諭旨進呈片【真按:納蘭性德.納蘭成德.】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臣等遵旨將成德系何年中式進士、年歲若干之處,交查各該處。茲據查稱:成德於康熙十一年王子科中式舉人,年十五歲。是年順天鄉試,副考官系徐幹學。十二年癸丑科中式進士,年十六歲。十五年丙辰科殿試改用侍衛,改名性德。二十九歲病故。等語。謹擬寫諭旨進呈,恭候欽定。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四 諭內閣《通志堂經解》系徐幹學裒輯成德出名刊刻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九日
乾隆五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館進呈補刊《通志堂經解》一書,朕閱成德所作序文,系康熙十二年。計其時成德年方幼穉,何以卽能淹通經術?向時卽聞徐幹學有代成德刊刻《通志堂經解》之事。茲令軍機大臣詳查成德出身本末,乃知成德於康熙十一年壬子科中式舉人,十二年癸丑科中式進士,年甫十六歲。徐幹學系壬子科順天鄉試副考官,成德由其取中。夫明珠在康熙年間,柄用有年,勢焰燻灼,招致一時名流,如徐幹學等互相交結,植黨營私。是以伊子成德年未弱冠,卽夤緣得取科名,自由關節,乃刊刻《通志堂經解》,以見其學問淵博。古稱皓首窮經,雖在通儒,非義理精熟畢生講貫者,尚不能覃心闡揚,發明先儒之精蘊。而成德以幼年薄植,卽能廣搜博採,集經學之大成,有是理乎?更可證爲徐幹學所裒輯,令成德出名刊刻,俾藉此市名邀譽,爲逢迎權要之具耳。夫徐幹學、成德二人,品行本無足取,而是書薈粹諸家,典贍賅博,實足以表章六經,朕不以人廢言,故命館臣將版片之漫漶斷闕者補刊齊全,訂正訛謬,以臻完善,嘉惠儒林。但徐幹學之阿附權門,成德之濫竊文譽,則不可不抉其隱微,剖悉原委,俾定論昭然,以示天下後世。着將此旨錄載書首。欽此。【真按: 徐幹學之人格.納蘭性德之爲人.】(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五 安徽巡撫書麟奏請查繳禁書再予展限一年折
乾隆五十年三月初八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查繳應禁書籍,仰懇聖恩,再予展限一年事。
竊照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蒙聖訓,實力搜查,復奉諭旨展限,俾各及時呈繳。經前任各撫臣先後奏繳,並因江南書籍繁多,誠恐蒐羅未淨,兩經奏請展限。前撫臣富躬復於上年奏繳遺書折內,聲請展限一年在案。
臣到任後,因查展限又將屆滿,嚴飭各屬實力查繳去後。茲催據藩臬兩司詳稱:現未報有續經查出之書,但安河書籍甚多,不敢以現無繳到之書遽請停辦,致有遺留惑世等情。臣查安河搜查應禁各書,雖經前任各撫臣節次奏繳,但以通省之大,安徽藏書及著書之家又復不少,何至經年竟無報繳,非地方各官日久懈弛,卽查書紳士意存忽略。且凡有名目應禁之書,縱已陸續查繳,其奉頒書目之外,有無違礙著述,或原書並未流傳,無從過問,或舊家子弟中落,目不識丁,卽經查書各紳士代爲翻閱,或以不在查禁之列,輙視爲無礙陳編,不加細檢,均難保無遺漏。臣現飭各道府督令各該州縣會同教官,再行諄諭查書紳士,各就附近城鄉,遍歷有書之家,宣佈聖明寬大之恩,並此次不行呈繳,日後查出,卽乾重罪,詳加開導。倘有存留違礙書籍,卽殘編斷簡,亦必呈繳無遺,以免留傳惑世。合無仰懇皇上天恩,俯準再予展限一年,俾得依限查繳淨盡,以仰副聖主維世敎而正人心之至意。
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九六 軍機大臣奏順康年間增祀歷代帝王遼在宋前謹將《大清會典》等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日*
恭查順治、康熙年間增祀歷代帝王,所有原定位次,卽系遼在宋前,《皇朝文獻通考》及乾隆年間續修《大清會典》俱經恭載,臣等業經查得。因康熙、雍正年間舊《會典》內,武英殿等處交查未得,臣等以藏書之家或有此本,現在徧行訪查,是以尚未具奏。謹將《皇朝文獻通考》、《大清會典》先行黏貼黃籤進呈。謹奏。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日奉旨:遼仍列宋前,不必改。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於文源閣全書查出金幼孜撰《北征錄》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臣等遵旨查金幼孜所撰《北征錄》等書,業經陸費墀於文源閣全書子部架明陸楫所編《古今說海》內查出。其總目內存目一條,據陸費墀稱:因此書無庸復繕,又未便竟沒其名,是以列入等語。謹將《古今說海》內金幼孜《北征錄》一卷、楊榮《北征記》內所載榆木川永樂事實夾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八 諭內閣紀昀褚廷璋等着分別充文淵閣直閣事或校理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紀昀、陸費墀着仍充文淵閣直閣事,阿肅、胡高望着以原銜充文淵閣直閣事。其文淵閣校理一缺,着陳崇本充補。至褚廷璋、彭冠前因考試降爲庶子、讀、講等官補用,但文有一日之短長,且褚廷璋承辦館書,彭冠在尚書房行走,均屬年久,俱着充文淵閣校理,並加恩照所降之級,準其同現任一體食俸辦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九九 諭紀昀平日校勘各書尚屬認真姑從寬改爲革職留任等情
乾隆五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乾隆五十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旨:
此案紀昀本系腐儒,於刑名素非諳習,且目系短視,未能詳悉,【真按:紀昀之爲人.紀昀有近視.清高宗對紀昀的評價】檢驗其平日校勘各書,尚屬認真,姑從寬改爲革職留任。至崇泰、鄭澄身任御史,遇有風聞寃抑事件,尚當據實參奏,乃於此特派檢驗之案,並不細心檢看,輙隨同附會,一任刑部官役人等瞻徇舞弊,其咎實無可寬。崇泰、鄭澄着照部議革職,曹文埴、伊齡阿着各加一級、紀錄二次。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請將《通鑑綱目三編》等書中元朝人名一體更正折
乾隆五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雲南巡撫臣劉秉恬跪奏,爲查明請旨事。
恭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有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詆譭之處及遼、金、元三朝人各地名,應照新定正史更正者,欽奉諭旨改正,發交各省督撫,將各省流傳之本並坊間翻刻板片一體遵照挖改,當卽行司委員設局查辦,業於乾隆四十八、九兩年歲底,將滇省更正過部數並挖出字跡數目匯折具奏,仍將挖出字跡裝集成帙,開單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伏思明初與元末事多交涉,其中或亦有應改之處,似宜推而行之。臣敬閱《御撰通鑑綱目三編》並《明史》一書,【真按:撰疑爲批之訛,前文作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卻是續編,此則爲三編!下文多作撰也.俟考.】所載元朝人名層見疊出,現俱仍循其舊,尚未一體更正。臣愚請勑下各省督撫,將各省所有《御撰通鑑綱目三編》及《明史》一書,無論流傳之本,與夫坊間翻刻板片,凡有元朝人名均按照《綱目續編》改定字樣,詳加校對,分別更正,俾歸畫一,而示來茲。仍將挖出字跡,於年終一體匯奏繳銷,以昭慎重。
臣言是否有當,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遵行。謹奏。
硃批:軍機大臣議奏。(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一 直隸總督劉峩奏奉旨送往文津閣全書已全數運至熱河折【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乾隆五十年五月初八日
直隸總督臣劉峩跪奏,爲奏明事。
竊照前準武英殿修書處諮會,奉旨送往熱河文津閣陳設四庫全書,奏明於三月二十日起分爲四撥,間十日一起運往,令臣按站僱夫並派員照料。等因。當經臣飭委霸昌道玉成赴京領運,送至古北口,交熱河道當保接替照料,並將應需抬夫以及繩扛席片等項,飭令妥協預備在案。
茲據霸昌、熱河二道稟稱:奉撥四庫全書,均已敬謹接替護送,逐程照料。今第四起書籍,於四月二十五日運至熱河,面同武英殿委員點交熱河總管如數查收,先後並無短少、漬溼。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所有奉旨送往四庫全書已全數運至熱河緣由,理合繕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覈《北征錄》並將原書及《一統志》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年五月十四日
遵旨將金幼孜《北征錄》所載程站,覈對康熙三十五年親征朔漠、駐蹕之處,是否相符。
查永樂三次北征,八年、十二年俱出德勝口,二十二年出獨石口,其途次地名,互有異同,與《平定朔漠方略》亦多不符。惟康熙年間駕出獨石口,與永樂第三次出口之地相合。
又《北征錄》載永樂八年至臚朐河,駐管河傍,賜名飲馬河,名其地曰平漠鎮,由此順河東行。查《一統志》,臚朐河卽今之克魯倫河。康熙三十五年親征噶爾丹,出喀倫,過插漢齊老山,循克魯倫河追至拖諾山,似永樂時之順臚朐河東行者,距此不甚相遠。又《北征錄》載,永樂十二年由飲馬河進至急蘭忽失溫擊瓦剌,敗之,瓦剌遁於圖喇河。查《一統志》,圖喇河發源敖嫩河西北百里許,西南至昭莫多,三面皆山,卽聖祖大破噶爾丹之地,其地近喀爾喀中路。臣等再將《平定朔漠方略》地名與《皇輿全圖》逐一查對,自齊倫巴爾喀遜以至克魯倫河,俱在獨石口外西北一帶。
其《北征錄》所載口外各地名,如開平故城,在今御馬廠,應昌故城在今克西克騰,楊林戍在今蘇尼特。核之《一統志》尚可考據。其餘查志書及輿圖,皆無其名。至若《北征錄》內,紫霞祥雲巘、錦屏山、玉葉峯、凝翠岡、飛雲壑諸名,與塞外沙漠情形全不相類。想系當日扈從詞臣撰取名目,以爲一時誇飾,實無確鑿地址。又書內有「至長清塞,則南望北斗矣」之語,其言殊近荒唐,未足憑信。
再《北征錄》內「暗宿」二字屢見,未詳何義。其前後所記每日程次,有「夜火不舉」及「絕薪」字樣,疑暗宿或卽不舉火之意。
臣等謹將《北征錄》原書及《一統志》一併黏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全書內書寫錯誤事致武英殿四庫館函
乾隆五十年六月初八日
啓者:
本日面奉諭旨:凡清漢合璧諸書,漢字應照清字,自左而右,方合體制。今四庫全書內《御製三合切音清文鑑提要》,仍照漢字,自右而左書寫,則開首第一頁轉系提要末篇,從來無此寫法,殊屬錯誤。着交武英殿、四庫館改正,並查明文津閣內似此者一體更正。其《薈要》二分及文淵、文源、文溯三閣所貯四庫並現辦三分書,亦着一體更改,以歸畫一。欽此。
專泐布達,並候近祺。
紀<昀> 曹<文埴>
陸<錫熊> 和<珅>等同拜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通鑑綱目三編》及《明史》前已奉旨改正劉秉恬所請毋庸議折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三日*
臣和珅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請將《通鑑綱目三編》及《明史》照《綱目續編》改定字樣更正一折,本月初三日奉硃批:軍機大臣議奏。欽此。據稱《通鑑綱目續編》內,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詆譭之處及遼、金、元人名、地名,應照新定正史更正者,欽奉諭旨改正,發交各省督撫,將各省流傳之本並坊間翻刻板片一體遵照挖改。當卽行司委員設局查辦,業於乾隆四十八、九兩年歲底,將滇省更正過部數並挖出字跡數目匯折具奏,仍將挖出字跡裝集成帙,開單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伏思明初與元末,事多交涉,其中或亦有應改之處,似宜推而行之,應請勅下各省督撫,將各省所有《御撰通鑑綱目三編》及《明史》一書,無論流傳之本與夫坊間翻刻板片,凡有元朝人、地名,均按照《綱目續編》改定字樣,詳加校對,分別更正,俾歸畫一,而示來茲。仍將挖出字跡於年終一體匯奏繳銷,以昭慎重。等語。
查乾隆四十年五月欽奉上諭:昨因《明紀綱目》考覈未爲精當,命軍機大臣將原書另行改輯,候朕鑑定。因思《綱目三編》,雖亦曾經披覽,但從前並未以次進呈,朕鑑閱亦尚不及近時之詳審。若《通鑑輯覽》一書,其中體例書法,皆朕親加折衷,一本大公至正,可爲法則。此次改編綱目,自當仿照辦理。又《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今遼、金、元史已命軍機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轉可聽其訛謬?現在改辦《明紀綱目》,着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所有原頒《明史》及《綱目三編》,俟改正時,並着查繳。欽此。嗣經臣等督同纂修編輯更正,以次進呈乙覽,恭候聖明鑑定。於四十七年完竣,現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空函,是《明史》及《綱目三編》業經奉旨改正畫一,該撫止須俟刊成頒行到滇時,遵照諭旨查繳,並飭各屬妥協辦理,毋許胥吏藉端滋擾。所有該撫奏請按照《綱目續編》改定字樣更正之處,應毋庸議。
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三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 軍機大臣奏遵查《河防述言》一書未寫入全書應交館更改繕入片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六日*
遵旨查張藹生所著《河防述言》一書,【真按:下文多作靄,張靄生!未知孰是!】並未寫入四庫全書,亦未列入存目。且書中鄂敦他臘等地名,誤寫處頗多,應請旨將此書交四庫館照新定河源圖內一律更改,繕入四庫全書。再,此書因交查各館,系何處呈進,尚未據查覆,是以未經覆奏。謹將原書一併進呈。謹奏。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河防述言》中黃河全圖另繪呈覽片
乾隆五十年六月三十日
遵旨將張靄生所著《河防述言》內黃河全圖展寬,另繪一分,恭呈御覽。並將原書一併進呈。謹奏。【真按:前文作藹,張藹生!下文則多作靄.】(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爲諮取謄錄繕寫全書留空書函折
乾隆五十年七月初七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奏明諮取謄錄,繕寫四庫全書留空書函事。真按:爲何會有留空書函?
竊照方略館纂辦各書,業經臣等勒限陸續辦理完竣在案。茲據武英殿諮稱:本年正月內奏請四庫全書留空書函四分於各館,書成日均由該館自行繕寫補入空函,並將方略館歷次所輯《一統志》、《元史》、《明史》、《盛京通志》、《平定金川方略》、《滿洲源流考》、《蒙古源流》、《蘭州紀略》、《石峯堡紀略》各書,開明應繕分數,知照前來。
臣等詳核以上各書,共五千六百九十餘卷,應繕字數共計七千五百萬零,又圖二千二百四十張,折算字二百二十四萬,【真按:繪圖與繕寫的折算比率,相去千倍!】共計字七千七百二十四萬零,較國史、三通兩館應繕空函各書多至數倍。查本館謄錄額缺四十四名,除現辦遼、金、元三史畫一業經奏明撥定謄錄五名承辦外,現止謄錄三十九人。內除年滿開缺者共二十一人外,實止謄錄十八人。字數繁多,不能趕緊繕寫完竣,相應奏明仍照額缺諮補外,再請於吏部考取謄錄內諮取十名到館,方敷分繕。惟是字數既多,必須量加獎勸,方能鼓勵。合無仰懇聖恩,即照四庫館之例,繕字二百萬不必給予公費,令其自備資斧,在館趕繕,於字數報滿時,毋庸扣滿五年,卽分別等第,陸續諮部議敘銓選。其本館已邀議敘,未經年滿之謄錄,如有情願在館効力者,亦請按照在館年分撥與字數,一併停止公費,令其自備資斧,幫同趕繕,於字數扣滿時,陸續諮部銓選,亦毋庸扣滿年限。庶各謄錄均知奮勉,而空函各書可以趕繕速竣。
所有應用紙張,應照原諮由武英殿諮取,其各書繕寫格式,仍令該處酌定,移送本館照繕,以歸畫一。俟陸續繕出後,卽移交武英殿校對進呈,裝潢歸入全書。
至此項書籍,卷數浩繁,一切收發交殿及登記檔案、催查字課等項,均須派委供事經管。應於本館供事內,酌留二十名,又繪圖六名,令其承值。統俟館書繕寫齊全,亦照四庫館之例,諮部分別給予議敘,以專責成,以示鼓勵。
爲此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年七月初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臣阿桂
臣和珅
臣梁國治
臣慶桂
臣董誥
臣福長安(軍機處原折) 一一○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歷代職官表》底稿全竣協修等可否議敘折
乾隆五十年七月十四日
臣永瑢等謹奏:
竊臣等於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內欽奉諭旨,同總纂等纂輯《歷代職官表》。當經臣等酌擬凡例,呈蒙欽定,隨派協修、謄錄等分門纂輯。計內外官職六十七門,編成七十二卷,陸續恭進完竣。所有應行歸入四庫全書正本四分,並移交武英殿刊刻,續辦四庫全書處繕寫,及存貯翰林院副本三分。臣等仍督令謄錄、供事等上緊接辦,卽交協修等詳細校勘,務期妥速蕆事。
茲當底稿全竣,除總纂、提調等官不敢仰邀議敘外,所有協修官鮑之鍾等七員,可否仰懇聖恩,交部照例議敘。其收掌官三員、謄錄十八名、供事十一名由四庫館、翰林院兩處撥補,俱系自備資斧,在館効力。現在繕入四庫全書正本四分,並移交各處副本三分,共計五百餘卷,仍交該謄錄、供事等捐資接辦,可否照《河源紀略》之例量加優敘之處,出自皇上天恩。如蒙俞允,臣等卽分別等第,移諮吏部辦理,仍俟繕寫各書通行完竣後,再行諮部銓選。
再,查四十七年正月《永樂大典》告成,真按:四庫全書輯自永樂大典諸佚書之成書時間. 有補缺未滿二年謄錄五名、供事二名,經臣等奏明撥入《職官表》補繕功課,今《職官表》業已告竣,應請一併諮部,查照註冊。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五十年七月十四日奉旨:準其議敘。欽此。
皇六子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皇八子多羅儀郡王臣永璇
皇十一子臣永瑆
大學士 公臣阿桂
大學士臣嵇璜
領侍衛內大臣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臣和珅
大學士臣梁國治
戶部尚書臣曹文埴
工部尚書臣金簡
吏部侍郎臣彭元瑞
戶部侍郎臣董誥
禮部侍郎臣陸費墀(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九 吏部爲知照曹文埴等罰俸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年八月初四日
吏部爲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五十年七月十四日題,本月二十日奉旨:曹文埴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彭元瑞、陸費墀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之處,仍各注於紀錄抵銷。欽此。相應抄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稽察房。
附 黏單
吏部題遵旨將戶部尚書曹文埴等罰俸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臣曹<文埴>、彭<元瑞>、陸<費墀>奏稱,本月初十日報蒙發回文津閣陳設《清文鑑》,未照清文體制書寫,臣等未能看出酌改,殊屬錯悞。今蒙皇上指出訓示,實深惶悚,相應請旨將臣等交部察議。爲此謹奏。乾隆五十年六月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辦理書籍理應詳細校覈,毋致錯悞。今文津閣陳設《清文鑑》等書冊內提要,未照清文體制,自左而右書寫。尚書曹<文埴>等未能看出,應行議處,應將戶部尚書曹<文埴>、吏部右侍郎彭<元瑞>、禮部右侍郎陸<費墀>,均照不行查出罰俸六個月例,各罰俸六個月。查曹<文埴>有紀錄九次,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免其罰俸;彭<元瑞>有紀錄八次,前議罰俸一個月注抵,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七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從前罰俸一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陸<費墀>有紀錄三次,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合計抵銷。(內閣移會) 一一一○ 軍機大臣爲傳諭查改《通志 食貨略》體例內容事致四庫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年八月十八日
啓者:
本日面奉諭旨:此次呈進之《通志 食貨略》內所載《田制》一門,首列屯莊、旗地,於節制未爲妥協。天下民田,爲國家惟正之供,則壤成賦,令典綦詳,自應首先臚列;而旗地、圈地、屯莊等項次之;再,民間田畝,我朝盡除明季加派,並永不加賦、蠲除丁糧之處,祇略見於案語中,其明季如何加派及本朝如何除弊,書內未經敘及,應詳悉查明載入。又此門內,康熙、雍正、乾隆年分增定典制,俱應照書寫順治元年之例,提行另寫,以清眉目。今乃接連書寫,未能明晰。至崇德二年屯田事宜,轉敘入下卷內,先後亦屬倒置,並傳諭該館總裁等一律遵照查改,另行呈覽。欽此。
爲此奉聞,希卽遵旨妥辦,並將底本先寄圍看定【真按:不知此圍何義 豈乾隆圍獵之事 則不在宮中矣.】,再行繕寫進呈。順候不一。(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一一 諭內閣着四庫館總裁將《河防述言》一書錄入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年九月二十九日
乾隆五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前命阿彌達前往青海迤上窮溯河源,旋京具圖呈覽,隨御製河源詩文,並令館臣編輯《河源紀略》,錄入四庫全書,以昭傳信。四庫書中從前言河源者甚多,從未有探本窮源以及方向、山川皆能符合者。近閱《河防述言》一書,卷首冠以河圖,朕詳加檢閱,內所載源流、方向、山川形勢,與阿彌達所奏相符。此圖爲張靄生所著,其書則系採述陳潢議河之言,彙輯成編,頗爲精當。因思河源之說從來疑信半參,歷數千百年,今始考信明確,而張靄生之圖在數十年前適與今圖脗合,乃其書沒而不彰,非所以揚善志美也。着四庫館總裁即將《河防述言》一書錄入四庫全書,附於靳輔《治河奏績》一書之後,以示朕博採羣言、片長必錄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一二 浙江巡撫福崧奏覆本年搜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遵旨搜繳《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事。
恭照前奉頒發《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當將先後查獲一百七十四部抽改給還緣由,恭摺奏明在案。
臣嗣復欽遵諭旨,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刷印成帙,分發省局暨各府州縣,責成該地方官及各學敎職不動聲色,明切曉諭,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換完善之本,不至稍有隱匿。臣猶恐辦理尚有懈忽,飭令按月具報,分別察覈。茲自本年正月起截至十月底止,據各屬陸續稟報,復經查獲一百三十五部,俱已隨時換給,所繳原書現據解貯省局。
除委員齎送軍機處查明銷燬,並仍督飭各屬廣爲蒐羅,務期查繳淨盡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一三 兩廣總督富勒渾等奏覆本年並無抽換《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兩廣總督臣富勒渾、廣東巡撫臣孫士毅跪奏,爲循例奏聞事。
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一體更正,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遵在案。
茲乾隆五十年分,屆當年底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按察使姚棻詳稱:細查屬內,《通鑑綱目續編》自上屆遵照抽改後,現在紳士委無存留等情。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查無異。
除批飭轉行各屬查訪,如有留藏,仍令遵旨呈繳抽換毋致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臣等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一四 閩浙總督雅德奏覆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十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八日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雅德跪奏,爲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恭摺奏聞事。
案奉上諭:《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不動聲色,使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經臣於巡撫任內,查得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江浙等省販賣,並無翻刻《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其所有之本,卽系江西省查出陳仁錫評閱原本,與御批刊本相同,均應改正並序文一體抽毀。當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刷,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各緣由,恭摺奏明。嗣於乾隆四十八、九兩年先後繳換過一百一十四部,亦經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覺羅伍拉納詳稱,本年據各府縣及各學教官陸續稟報,收繳過《通鑑綱目續編》十部,業將刊刷定本,均各如數換給。等情前來。臣查前項書籍連年繳換,自必逐漸稀少,但恐僻遠之處尚有遺留。
除再嚴飭各屬廣爲曉示,臣仍不時留心督察,務期不動聲色,繳換淨盡,毋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所有繳到部數,理合遵旨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一五 寄諭山西巡撫伊桑阿查明舊刻《清涼山志》及板片等解交軍機處
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山西巡撫伊<桑阿>,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晉省舊刻《清涼山志》內採輯經典,多有紕繆之處,現在另行纂辦。所有該省流傳刻本,着傳諭伊桑阿飭屬查明,將板片一併解交軍機處。至清涼山原委,《五臺縣志》內所載自當詳悉,並着該撫查明縣誌,一併送京備查。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一六 山西巡撫伊桑阿奏奉旨查明《清涼山志》板片刻本等送京備查片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初三日
再,臣承準廷寄,欽奉上諭:【真按:由此再字可判此應系節錄本.】晉省舊刻《清涼山志》內採輯經典,多有紕繆之處,現在另行纂辦,所有該省流傳刻本,着傳諭伊桑阿飭屬查明,同板片一併解交軍機處。至清涼山原委,《五臺縣志》內所載自當詳悉,並着該撫查明,將縣誌一併送京備查。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
臣隨行司飛飭各屬,查明《清涼山志》板片並外間流傳刻本,一體繳送來省,另行解交軍機處查辦,仍飭取《五臺縣志》一併送京備查外,理合附摺奏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一七 諭將各樂章按語與《旋宮圖》俱附入《律呂正義後編》並補入四庫書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初五日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初五日奉旨:
前因樂部所用樂章,僅以五、六、工、尺、上爲音,問以宮、商、角、徵、羽,茫然不知爲何事,因命德保、莊存與將《律呂正義》一書,取要節繁,輯爲簡要,會同軍機大臣酌定繕寫進呈。今據將各樂章酌定按語,開單呈覽。朕詳加披閱,與從前張照所論原屬相合,不過拘泥黃鐘爲宮之說,各調俱以羽字起,羽字止。其實如郊壇及御殿、萬毒所用樂章,自應以黃鐘爲宮,羽字起止。至每月所用樂章,則應以每月本律爲宮,如太簇爲正月主宮,正合人生於寅之義,其餘逐月皆依律呂相生,所謂旋相爲宮者此也。今閱所進清單,按照樂章將五音配合兼注,已屬明晰,毋庸另爲一編。着與《旋宮圖》俱附入《律呂正義後編》,並於四庫書內一體補入,並將前降諭旨及此旨冠於《律呂正義後編》篇首,【真按:未見前降之旨也.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俾講求樂律之士及肄習伶官,俱曉然於宮、商、角、徵、羽五音,共知避俗趨雅,援今入古,而仍不禁其五、六、工、尺、上,俾雅、頌各得其所云爾。特諭。(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一八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覆查無《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廣西巡撫臣孫永清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前奉諭旨,頒發直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各一部,着各督撫將外間流傳翻刻之本,照原書鏟削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查此書當經前任撫臣孫士毅查繳八部,又前護撫臣奇豐額查繳三部,俱照依原書逐一挖改,恭折具奏在案。
臣到任後,復通飭各府州縣及教職等官,家喻戶曉,以期查改淨盡無遺。茲屆年底,據布政使奇豐額、按察使杜琮會詳查明,粵西素無翻刻書賈,亦少藏書之家,所有前繳各書,多系紳士仕宦他省攜帶回粵。茲自兩次抽繳以來,現在並無再有存留,無憑呈繳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飭各屬留心查繳,隨時呈送抽改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硃批:仍應留心查察,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一九 山西巡撫伊桑阿奏覆查無抽改《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西巡撫臣伊桑阿跪奏,爲遵旨具奏事。
竊照欽奉上諭,令將《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將抽改過共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因直隸、山西均有查出翻刻之本,復奉諭旨,着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茲據布政使鄭源璹、按察使袁鑑詳稱,乾隆五十年分晉省並無抽改過前項書籍,亦無查繳到翻刻板片等情,呈請具奏前來。
臣仍飭各屬實力搜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改正,不致遺漏外,今屆歲底,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二○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覆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八日
貴州巡撫臣李慶棻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由內廷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匯奏一次。又奉上諭,以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年年底,據布政使汪新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飭發改正樣本來黔,卽經飭屬愷切曉諭,收繳送局,抽改發還。無如黔省僻處邊隅,實鮮藏書之家,其書賈運黔售賣者亦少,督屬留心訪查,並無前項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嚴飭再行實力查辦,務期不動聲色,收改淨盡,不使稍有存留外,所有查辦《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二一 湖南巡撫浦霖奏覆換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及查辦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湖南巡撫臣浦霖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嗣經督臣特成額諮江西省業已查起板片,一律改刊刷印,奏明行司專差前往購覓善本,回楚轉發各屬,曉諭紳士等將舊本繳換,奉準遵行亦在案。
臣抵任後,諄飭妥爲傳諭繳換去後。茲據藩司秦承恩詳稱:本年分移詢江西,知改刊《通鑑綱目續編》善本在江寧刷印,隨委便員赴江寧購備一百部,回楚存司待換,一面行知各屬繳換。據先後呈報,衿民丁公式等繳出舊《綱目續編》八部,【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按:應即下文之衿士義也!】俱卽換給新本收領。並稱自欽奉諭旨查繳抽改,湖南省四十八年收繳抽改過十六部,四十九年收繳抽改過十七部,所有挖出字片同本年換存舊書八部,另行呈請解銷。等情前來。臣覈計三年之內改換書籍共止四十一部,誠恐荒陬僻壤,尚未盡知交換之易,仍有藏匿,現在廣爲曉諭,並行司諄飭各屬責成各學敎官,督同衿士,在於書肆坊間及藏書之家互相開導,務將舊本踊躍呈繳,換給新書,以期淨盡,並不許假手吏胥,稍滋擾〔害〕等弊。
所有本年分換繳《綱目續編》部數及查辦緣由,謹會同湖廣督臣特成額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
再,前兩年穵出舊書內字片及本年換繳舊書,現飭司匯齊封貯,另行解京銷燬。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奉硃批:以實爲之,毋致遺漏。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二二 署陝甘總督慶桂奏覆甘省本年並無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臣慶桂跪奏,爲遵旨匯奏事。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照本抽改,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於年終匯奏。欽此。
茲屆匯奏之期,伏查前項書籍於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內準軍機處頒發,當經恭錄諭旨,通飭各屬實力查辦。嗣據寧夏道及蘭山書院呈繳二部,隨照依奉頒改定字句一體更正,業經前督臣李侍堯奏明在案。茲據甘肅布政使福寧詳稱:甘省地處邊陲,藏書之家甚少,本年各屬並無查出前項《御批通鑑綱目》,無憑呈繳等情。臣恐尚有遺漏,現在飭司再行嚴查,如有繳到,陸續更改,下年匯案另奏。
所有本年並無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二三 安徽巡撫書麟奏查獲《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查獲《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恭摺奏聞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前於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等因。欽此。欽遵。經原任撫臣富躬查知江西省已有改刊之本,委員購回一百部,陸續繳換五十四部,業經臣於上年十二月繕摺奏明在案。
嗣因江蘇撫臣閔鶚元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板式樣一律刊刻,並將恭奉訂正續編上諭冠列卷首,尤爲不磨之善本,當經臣奏明委員前往購回一百部,通行曉諭藏書之家,一經呈繳卽可換獲完善之書,無不踊躍繳換。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陳步瀛查詳,本年陸續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八十八部,內御批者三十三部,坊刻者五十五部,又殘缺不全者共七十四本。
臣仍督飭地方有司會同教官,再爲設法蒐羅,務使流傳之本換繳淨盡,並將先後查獲各書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年分查獲《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七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二四 軍機大臣奏《江西通志》所載浮糧荒地各條現在並無其事等情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臣等將《江西通志》內所載浮糧、荒地各條詢問彭元瑞,據稱:江西省自明時相沿,各州縣多有浮糧、荒地,業經於康熙年間節次丈量豁免,現在並無其事。等語。除將封禁山一條擬寫諭旨寄信舒常外,理合奏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真按:此檔與辦理四庫全書何干?只因乾隆閱四庫全書而起,而然,則所遺漏者必仍不少矣!】 一一二五 寄諭署江西巡撫舒常交卸事後往封禁山處履勘並繪圖呈覽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大學士 公阿<桂>、協辦大學士 尚書和<珅>字寄工部尚書 署江西巡撫舒<常>,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上諭:
近閱四庫全書館進呈《江西通志》,內載蔡士英封禁山一疏。內稱:其山連亙上饒、永豐二縣,歷代以來皆行封禁等語。此等封禁山場,原爲箐密林深,路徑幽阻,奸匪易於藏匿,是以歷來俱行封禁。但該處地連閩浙,林密山深,材木自不可勝用,或地方官因系久經封禁之山,不復於要隘處所巡邏稽查,保無附近居民潛往該處,私行採伐。且恐奸匪逸入,轉得遠避緝捕,是封禁山場適足爲奸究(宄)逋逃之藪。且該處溪壑綿延,其中豈無可耕之土,卽所產材木,亦足資利用,乃以地勢幽邃,竟成廢棄,亦屬可惜。此時何裕城業經陛見赴任,不日可到江西。着傳諭舒常,於交印卸事後,卽選明幹司道一、二員,酌帶兵役,親身前往該處,遍行履勘,將山形路徑逐細繪圖,於回京時呈覽。至其中有無奸匪藏匿,居民有無偷入私採,如該處山林之外竟有可耕之田,所產木植可以取材適用之處,並着一併查明,據實具奏。將此由四百里傳諭舒常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二六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覆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十二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經臣於上年年底恭摺奏明,將改正之本照原板刊刻,以成完本,將四十八年江寧、蘇州藩司書局繳到原本一百十三部,四十九年繳到五十三部,一律換給新刊之本,俾繳書之家均得寶藏尊奉。等因。奉旨俞允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年年底匯奏之期,行據江寧、蘇州兩藩司將繳換數目詳請匯奏前來。臣查本年江寧、蘇州兩藩司所屬共繳換三十二部,除俟匯解軍機處驗收,仍督飭各屬實力搜繳發換,務期淨盡外,所有乾隆五十年交換過《通鑑綱目》部數,謹會同兩江督臣薩載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奉硃批:實力妥爲之,毋致遺漏。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二七 直隸總督劉峩奏本年並無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直隸總督臣劉峩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案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茲據布政使梁肯堂呈稱,《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乾隆四十八年四月開局起,至四十九年十二月止,據各屬先後繳到一百七十八部,均已挖改完竣,陸續給還,兩經詳請匯奏在案。今自上年奏後起,至本年十二月止,各屬並無交到,無憑挖改等因前來。臣覆查直屬藏書之家雖屬較少,【真按:疑爲省之訛!(涉下文雖屬之屬而誤也)】 然亦何致自抽改一百七十餘部之後,卽並無一部續繳,誠恐窮鄉僻壤尚有未知應需抽改者。除諄飭各屬再行曉諭,一有續繳卽隨時趕辦給還外,其先後挖出字片,現在加緊收存,另行解京銷燬,總期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稍有遺漏滋擾。
茲屆年底,理合將本年並無抽改過《通鑑續編》緣由,遵旨繕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二八 署江西巡撫舒常奏覆本年並無呈繳《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工部尚書 暫署江西巡撫臣舒常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欽奉上諭刪潤改補,發交直省各一部,照本抽改,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底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當將金溪縣坊賈呈繳書版一副,查照軍機處改本鏟改發還該坊售賣,覈計乾隆四十八、九兩年共抽改過二百一十部,各於年底匯奏在案。
嗣於乾隆五十年正月十九日欽奉上諭:據閔鶚元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將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原版式樣一律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知一經呈繳,卽可得完善之本,自必踊躍呈換,可期搜繳淨盡等語。所辦甚好。【真按:可見手批於書上者不多,否則若筆記心得均存於原本,又寧肯與新本置換耶?】挖改《通鑑綱目續編》,每頁自數字至百十字不等,在書籍較少省分,卽將收繳原本抽〔改〕發還,自無不可。至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人文最盛,刊刻書籍流傳必多,其收繳之本自應照江蘇一律辦理,方爲周妥。着將閔鶚元原折抄寄閱看,令其遵照妥辦。將此諭令知之。欽此。當卽欽遵辦理。
茲據署布政使李承鄴詳稱,查金溪縣坊賈書版一副,已照軍機處改本一律鏟改,惟卷首止有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諭一道,並無《發明》、《廣義》題辭,隨移準江寧藩司刷印第七、第八兩函來江,飭令金溪縣將坊版送省,發交局員將《發明》、《廣義》題辭補行刊入,並將舊版內字跡模糊之處悉行刊正,以戍完善之版,捐資刷印,通飭各屬將四十八、九兩年改過書二百一十部,概行繳換善本。並據各府廳州縣及儒學詳稱,五十年分並無士民呈繳未改《通鑑綱目》。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飭所屬再行剴切勸諭,士民藏有舊本,無論殘缺與否,悉令呈出換給完善新本,務無遺漏,亦勿滋擾外,茲屆年底,理合遵例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奉硃批:交何裕城,仍留心。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二九 河南巡撫畢沅奏覆本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十九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臣於今春奉命來豫,將一切應辦事宜次第興辦,所有抽改《綱目續編》一案,當經恭宣聖諭,飭令各屬不動聲色,抽改辦理,以期書無遺漏,事不滋擾。茲屆年底匯奏之期,據布政使江蘭詳稱:開封府屬抽改《綱目續編》七部,挖出字跡共一封,汝州屬抽改《綱目續編》十二部,挖出字跡共一封,通共挖改過十九部。等情。詳請核奏前來。臣覆加查覈,均無舛錯遺漏。謹將挖出違礙字跡封送軍機處存覈銷毀,並飭各屬實力查辦,務使一律改正,不得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年分豫省抽改過《綱目續編》部數,謹遵例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六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三○ 湖北巡撫吳垣奏覆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十一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湖北巡撫臣吳垣跪奏,爲遵旨抽改《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仰祈聖鑑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內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又於乾隆四十九年內欽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此項書籍,自欽奉諭旨後,湖北省已查繳過十二部,誠如聖諭,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查繳抽改。臣於本年二月內到任,隨查上年前撫臣李綬任內查獲三部,已發局抽改,當卽催令作速改正給還,一面飭屬嚴密訪察,以期查繳淨盡。並經督臣於上年諮查江西已經刊有改正之板,奏明委員前往買回百部,轉發各屬交換。本年催據委員照數買回。臣因各屬敎官與紳士人等最爲親近,當經諄飭各府州縣,督同教官加意開導,臣復示以發換新書,系遵照欽頒刪潤之處,逐以校對改正,堪以永遠遵守,即前留悖謬舊本呈繳稍遲,亦不加之以罪。如此遍加曉諭,俾窮鄉僻壤無不周知。陸續據武昌、漢陽兩府學各查繳一部,漢陽縣學、沔陽州學各查繳二部,漢川、黃陂、蘄州、京山、宜城等州縣學各查繳一部,共十一部,計二百五十六本,俱系隨繳隨將新書換給,各士民因無寫改之煩,俱各樂從。臣仍督飭各屬實力妥辦,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律換繳,不致稍有遺留。
除將繳到各舊本同前挖出三部內應毀字跡一併諮送軍機處查銷外,茲屆年底,合將繳換部數及諮送銷燬緣由,會同督臣特成額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奉硃批:以實爲之,不可掛漏。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三一 河南巡撫畢沅爲諮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違礙字跡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提督銜節制全省軍務 管理營田官兵兼理河道軍功加八級又加一級紀錄十次畢沅爲遵例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細改。【真按:前文皆作抽字,是訛字!】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臣於今春奉命來豫,將一切應辦事宜次第興辦。【真按:此既爲諮呈軍機處者,何故自稱臣耶?】所有抽改《綱目續編》一案,當經恭宣聖訓,飭令各屬不動聲色,抽改辦理,以期書無遺漏,事不滋擾。茲屆年底匯奏之期,據布政使江蘭詳稱:開封府屬抽改《綱目續編》十二部,挖出字跡共一封,通共挖改過一十九部。等情。詳請核奏前來。本部院覆加查覈,均無舛錯遺漏。謹將挖出違礙字跡封送軍機處存覈銷毀,並飭各屬實力查辦,務使一律改正,不得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年分豫省抽改過《綱目續編》部數,除恭折匯奏外,相應諮送。
爲此諮呈軍機處,請煩查收,銷燬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呈送違礙字跡二封。
右諮呈軍機處。(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三二 掌浙江道監察御史左周奏請清查全書繕字總數並採進書籍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掌浙江道監察御史臣左周跪奏,爲請清查四庫全書繕字總數並採進書籍,以歸覈實事,
恭惟我皇上稽古右文,廣羅典籍,欽定四庫全書及《薈要》各部,【真按:何故薈要反加書名號,四庫全書反不加書名號.】現在俱已全行告竣,【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誠千載一時之盛典也。臣查自乾隆三十八年開館以來,業經十有餘載,除現在續辦之三分全書,仰蒙皇上特頒帑金按字覈算,無庸置議外,至從前議敘謄錄所繕之書,每人名下正課、餘課,計各該二百餘萬字。館臣自必查覈足數,方予議敘。但此外如繪圖、篆隸等謄錄,每名下抵字若干,補寫若干,又謄錄中有繕寫尚未足數而告退、革退及中式、得官、損納、事故等項,其人不下數百名,其字不下數千百萬,除給過加級外,此外字數歸於何着,【真按:着字未知何義也.不知是否爲着落之着.】恐供事人等不無隱射冒銷之弊。且現在之三分書已有字數可稽,則辦過之全書及《薈要》,以人覈字,更可按數而得,似應徹底清查。將在館繕竣之謄錄若干員,所繕字數若干,及未經繕竣,因事離館謄錄若干員,每名下實在寫過字數若干,通計辦過書籍贏餘字數共有若干,以杜弊混。但此案清查字數,頭緒繁多,現在在館之提調等官,既日有承辦之事,不暇兼管,且恐不無迴護之見。合無仰懇皇上另行派員,會同館臣詳細清釐,以歸覈實。
再,各省採進遺書,前蒙聖恩諭令繕寫告成,將原書發回本家,以示體恤。臣查其中有同此一書而數省俱各解到者,館中自有從前奏到之清單可考,且有謄錄自行捐書以供繕錄者,並懇飭下館臣,於三分書成後一併清查,將採進者發回本家,捐交者立檔存貯,庶供事人等不致有偷賣等弊。
臣謹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奉硃批:卽有旨諭。所奏是。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三三 諭着派劉墉等詳查全書館繕字總數並各省採進書籍具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奉旨:
御史左周奏請清查四庫全書繕字總數,並各省採進捐交書籍分別辦理一折,所奏是。着派劉墉、福長安、王傑、胡季堂、蘇凌阿、勒保,將該館字數、書籍,逐細詳查辦理具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三四 陝西巡撫永保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陝西巡撫臣永保跪奏,爲奏聞事。
案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真按:前有作流傳,也有作傳流者.】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新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亦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欽遵。經前撫臣畢沅通飭各屬留心訪查,將原刻、翻刻之書籍、板片,全行收繳,以便一律改正,並將陝省關中書院所存《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內《發明》、《廣義》各條,查照內廷發出改定正本細加抽改,作爲樣本。嗣據各屬陸續送到二十八部,於四十八年校對改完十二部,四十九年改完十六部,業已隨時將原書發還各本家收存,兩次奏明在案。
茲查四十九年各屬又續送到書八部,五十年又陸續送到十二部,共二十部,現亦照依改本校對抽改全完,原書已飭令送還各本家收領。
臣仍通飭各屬細加訪查,無論原本、翻本,仍隨時收繳,一體抽改,務期舊本內不妥字句,不致再有流傳,並將抽改各書挖出字樣,匯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本年抽改過書籍部數,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硃批:仍應留心查改。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三五 山東巡撫明興奏覆本年查繳《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東巡撫臣明興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一體更正。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承準廷寄,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據劉峩奏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務須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欽此。各等因。
臣接奉諭旨,當經先後飭司檄行濟南等十府二直隸州轉飭各屬實力妥辦,專委各學教官,在於境內紳士耆民家並坊肆之中妥協確查,其查出之書遴委管理省城書院之陵縣敎諭吳紹昆等一律抽改鏟削,磨對清楚,仍發交本家收領。前據兗州府屬之嶧縣、曹州府屬之單縣,查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又東昌府屬之聊城縣查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青州府屬臨朐縣查送並無「御批」字樣《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查無翻刻板片,均經照依樣本,一律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繳送軍機處在案。
茲屆年終,據布政使繆其吉具詳:據泰安府屬泰安縣查送有《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查無翻刻板片,飭發該委員等照依樣本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呈繳前來。臣查此種書集,既有正本、翻本,民聞傳流自多,何以繳到抽改者甚屬寥寥。除飭各屬上緊訪查,務期搜改淨盡,毋稍遺漏,並將挖下前書違悖字頁封固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遵旨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查察。(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三六 雲南巡撫劉秉恬奏覆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部數及挖出字跡數目折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雲南巡撫臣劉秉恬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改。等因。欽此。又四十九年三月初三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等因。欽此。當經轉飭遵辦。
雲南省乾隆四十八、九兩年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六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四十八部,均於年終匯折具奏,並將挖出字跡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今屆年終,據布政使譚尚忠查明詳報前來。伏查乾隆五十年分省城局員計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二部,挖出字跡五十四萬四千七十字,又各府州縣及儒學查繳挖補《綱目》六部,挖出字跡一十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三字,共計抽改過二十九部,挖出字跡六十七萬二千七百一十三字。
除將原書飭發各州縣給還本家,其挖出字跡匯裝成帙,開單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年分雲南省遵旨更正過《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挖出字跡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三七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覆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四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二日
四川總督臣李世傑跪奏,爲遵例奏聞事。
案照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併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該省自接頒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茲當匯奏之期,據布政使王站柱轉據成都、重慶、保寧、順慶、敘州、夔州、龍安、寧遠、嘉定、潼川各府並邛、綿二直隸州,陸續將查出所屬州縣《通鑑綱目續編》共二十四部,查對原發定本逐一抽改,將抽出字跡黏貼成本,呈請察覈具奏前來。臣復確加查覈無異。
除仍飭所屬不動聲色,實力查辦,無論正本、翻本務使一體抽挖淨盡,不致稍有遺漏,並將抽出字跡諮送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三八 軍機大臣奏遵查黃道周着《博物典匯》纂輯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四日
遵旨查黃道周所著《博物典匯》一書,於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內奉有諭旨,【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命館臣附載《開國方略》後,以昭徵信。等因。欽此。今臣等已於《開國方略》後詳加纂輯,逐條開載,謹將原奉諭旨抄錄,黏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三九 辦理軍機處爲三分全書處存貯裝成書籍請領事致浙江巡撫等諮文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七日
辦理軍機處爲諮照札知事。
照得續辦三分四庫全書處具奏,所有存貯裝成書籍,行令遇有便員來京,赴館請領等因一折,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諮照前來。相應抄錄原折,行知遵照辦理可也。須至諮者。
右諮浙江巡撫兼管鹽政。
計原奏一單。(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四○ 吏部尚書劉墉等奏遵旨清查四庫全書字數書籍完竣緣由折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臣劉墉等謹奏,爲清查四庫全書字數、書籍,據實覆奏事。
先經掌浙江道監察御史左周奏稱:自乾隆三十八年開館以來,業經十有除載。除現在續辦之三分全書,仰蒙皇上特發帑金,按字覈算,毋庸置議外。至從前議敘謄錄所繕之書,每人名下正課、餘課,計各該二百餘萬字,館臣自必查覈足數,方予議敘。但此外如繪圖、篆、隸等謄錄,每名下抵字若干、補寫若干,又謄錄中有繕寫尚未足數而告退、革退及中式得官、捐納、事故等項,其人不下數百名,其字不下數千百萬。除給過加級外,此外字數歸於何着,【真按:不知此着字何義,前文亦作着!疑爲着落之着.】恐供事人等不無影射冒銷之弊。且現在之三分書已有字數可稽,則辦過之全書及《薈要》,以人覈字,又可按數而得,似應徹底清查。將在館繕竣之謄錄若干員、所繕字數若干,及未經繕竣因事離館之謄錄若干員,每名下實在寫過字數若干,統計辦過書籍贏餘字數共有若干,以杜弊混。但此案清查字數,頭緒繁多,現在在館之提調等官,既日有承辦之事,不暇兼管,且恐不無迴護之見。合無仰懇皇上另行派員會同館臣詳細清釐,以歸覈實。再,各省採進遺書,荷蒙聖恩,諭令繕寫告成,將原書發回本家,以示體恤。臣查其中有同此一書,而數省俱各解到者,館中自有從前奏到之清單可考,且有謄錄自行捐書以供繕寫者,並懇飭下館臣,於三分書成後一併清查。將採進者發回本家,捐交立檔存貯,庶各供事人等不致有偷賣等弊。等因一折。於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奉旨:御史左周奏請清查四庫全書繕字總數,並各省採進交出書籍,分別辦理一折。所奏是。着派劉墉、福長安、王傑、胡季堂、蘇凌阿、勒保,將該館字數、書籍逐細詳查,辦理具奏。欽此。
臣等遵奉諭旨,公同會查四庫全書,自乾隆三十八年開館以來,爲時既久。全書及《薈要》各書,卷帙浩繁,各分頭緒,及繕寫字數之各項謄錄不下二千餘名。【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人數】以書覈字,以字核人,必須徹底詳查,方昭確實。隨各派所屬司員查照該御史原奏,一面行文續辦三分全書館,將繕寫三分書籍、字數若干查明聲覆,以便核辦去後。
嗣據續辦處覆稱:辦理三分全書,每分計字七萬萬三千零八十一萬九千字。【真按:四庫全書的字數.】等因前來。臣等查該館原定章程內開:【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以二百萬檢索,似乎未見此章程!】每謄錄一名,繕字二百萬者,列爲一等;一百六十五萬者,列爲二等;篆字以一作十,隸字以一作五;繪圖一頁作字一千;【真按:繪圖與繕寫的折算比率-果然是千倍也,前面已可得見矣.】疎者,自兩、三頁至八、九頁折作一頁;密者,一頁申作兩、三頁至十頁不等。其繪圖、篆、隸不足額者,俱以楷字補足,按其多寡,分別議敘等第。年限未滿,中式、捐納得官,酌其寫字多寡給予加級。謄錄中有字畫不甚端楷者,記過一次,罰寫字一萬,均屬有冊可稽。
臣等查自乾隆四十三年起至五十年春季止,前後共議敘一等謄錄一千五百八十四名,二等謄錄一百四十三名【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人數】。內有加課一百萬改爲一等者四名,年限未滿、中式捐納得官給予加級者六十二名,功課已足、未經到館議敘移付翰林院諮部存案者六十七名。外有緣事離館、因事革退未經議敘者七百六十名,記過謄錄二百二十五名。共應寫字三十七萬萬三千五百七萬四千字。今核該館所繕四分全書,按照續辦處覈算,該字二十九萬萬二千三百二十七萬六千字,內除《永樂大典》系翰林院繕寫,應扣字一萬萬四千三百八十萬餘字,【真按:四庫全書輯自永樂大典諸佚書之數量.四庫全書輯自永樂大典諸佚書之字數. 】實計字二十七萬萬七千九百四十七萬六千字;《薈要》二分,計六萬萬字。【真按:四庫全書薈要之字數.】以上書籍,俱以議敘謄錄所繕字數作正開除外,尚有留辦三分書,計二萬萬七千零八十五萬七千四百字;另行陳設書,計六百四十五萬字;已經繕寫進呈奉旨扣除改纂、更定各書,計八千四百餘萬字;全書、薈要中各種提要,計一千三百二萬字。【真按:此又不加書名號矣;殊不統一!四庫全書書前提要的字數.】以上各書覈算,共計三十七萬萬五千三百八十萬三千四百字。【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字數.】以人覈字,尚盈餘一千八百七十二萬九千四百餘字。統計各書字數,核之各項謄錄所繕字數,實屬有盈無絀。謹分別款項,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議敘一、二等謄錄,除應寫正課之外,各有盈餘字數,其中多寡不齊,自應按照功課原冊詳細稽查,以歸着落。今該館所送功課清冊,每謄錄名下盈餘二、三萬至十數萬不等,且有核減字數,此項盈餘作何着落。再,功課清冊,捆積浩繁,檢查多不齊全,保無供事人等有意抽藏,以爲影射冒銷之地。詢據該館提調覆稱:此項盈餘,原有數千餘萬,實因書籍浩繁,趕辦繕寫,經手既多,間有誤發重本,有一、二卷至十數卷不等,俱屬盈餘字數。至功課清冊,則因歷年既久,經手供事屢經更換,不無遺失,其現存者尚可約略統計。其核減字數,因收書時恐銷算或有不準,每名量加覈減,以歸覈實,其實爲數無多。等語。臣等隨檢查所存重本廢書,實系分架排列,不下數千卷。伏思此項,雖系正課議敘之外盈餘之字,但既系重本,概歸無用,似不致有影射冒銷之弊。惟供事等發書錯誤,究系該館提調等未能隨時查察,以致誤發重本,多費字數,實屬辦理不善。至謄錄功課清冊,更應檢齊存貯,以備查覈。乃遺失不全,以致不能逐名細算,亦屬非是。相應請旨將在館承辦之提調各官交部議處。
至各省採進遺書並各家呈進書籍,自應分項清查,以稽全數。臣等行文翰林院詳晰開送數目去後。旋據翰林院查明付覆:收過各省採進及各家進呈各種書籍,共計一萬三千五百零一種。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書數. 除送武英殿繕寫書籍三千九十八種,又重本二百七十二種,已經發還各家書三百九十種外,現在存庫書九千四百十六種,內應遵旨交武英殿者六千四百八十一種,應發還各家者二千九百十八種,軍機處及內庭三館移取者十七種。【真按:疑當作廷字(內廷)!按:作庭亦可,參漢語大詞典.】又銷燬書一百四十四種,抽毀書一百八十一種,均另行存貯。臣等各派司員赴翰林院,按各項細冊清查,並將該館所存之書照數檢閱,均無虧少。至武英殿所存翰林院移送各書,現交續辦三分全書處繕寫,應俟三分書完竣後,交館臣送武英殿分別辦理。其重本書二百七十二種,並各謄錄捐書五百八十九種,亦逐項點查,俱屬實存。現有武英殿立檔可稽,亦不致供事等有偷賣情事。
所有臣等遵旨清查四庫全書字數、書籍完竣緣由,相應據實覆奏。爲此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臣劉墉
署兵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臣福長安
兵部尚書臣王傑
刑部尚書降爲四品頂帶臣胡季堂
署吏部左侍郎臣蘇凌阿
兵部右侍郎臣勒保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四一 江西巡撫何裕城奏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西巡撫臣何裕城跪奏,爲謹遵諭旨查辦具奏事。
竊照前署撫臣舒常具奏,乾隆五十年分江西省並無繳換《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一折,奉硃批:交何裕城。仍留心。欽此。知會到臣。當即通行各屬飭查,仍無此書繳到。臣思江右讀書者多,藏書自應不少,既將改刊完善新本,換伊舊存紕謬之書,理宜踊躍爭先,何轉至匿不繳出?隨查詢向來辦法,繫有書之士民先將舊本繳縣解省,然後刷發新本,仍由縣轉給該士民等。因繳書領書不免守候,兼慮繳官後換給無期,或胥役經手隱匿,以致觀望不前,而窮鄉僻壤閉戶誦讀之人,尚有不知此書之應行繳換者,亦未可定。臣卽飭取改正書板,印刷多部,派委教官一員攜赴附省各鄉,遍加訪問,如有此書者,無論全闕,概令繳出,實時換給新本。旬日之內,卽有南、新二縣士民繳換十一部。據將舊本送銷前來。始知外間尚有存留,並非實已淨盡。
除再多爲印刷,分發各府屬,一體派委教官周曆詢查,繳舊換新,隨到隨給,並出示廣爲曉諭,俾窮鄉僻壤,無不周知,源源繳換,務期一律淨盡,俟積有成數,解京銷燬,仍遵例於年終匯奏外;所有臣遵旨留心查辦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四二 直隸總督劉峩奏委員運送補空書籍已交奉天熱河折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直隸總督臣劉峩跪奏,爲奏明事。
竊查本年二月內,準武英殿修書處諮會,遵旨改正各書提要後銜名,並順帶補空書籍,派員前往盛京、熱河兩處查辦,於三月初三、初八等日起程,令臣按站僱夫抬運等因。當即轉飭遵照妥協僱備抬送,並委員敬謹照料去後。
茲據遵化州知州蔡封稟稱:盛京書籍於三月十一日運至山海關,十二日點交奉省委員接替護送前進。又據熱河道託倫稟稱:熱河書籍於三月十三日點交熱河總管查收。各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所有委員運送過緣由,【真按:疑脫一程字-委員運送過程緣由.】 理合繕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四三 安徽巡撫書麟奏繳應禁書籍並懇再予展限一年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三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查繳應禁各書,仰祈睿鑑事。
竊照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蒙聖訓,實力搜查,經前任各撫臣陸續查繳,並先後奏請展限蒐羅。臣因上年展限屆滿,誠恐江南書籍繁多,查繳未能淨盡,復恭摺奏請展限一年在案。
茲據藩司陳步瀛將各屬續經查出《千百年限》等書五十七種,計共三百五十四本,並不全五卷,又書板二百塊,申請匯奏前來。臣逐加查覈,俱系節經通行查禁之書,除俟查繳完竣,委員解送軍機處銷燬外,謹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應禁各書,臣於上年奏請展限一年,飭屬實力查繳,現在又已屆滿。伏查違礙書籍,雖殘編斷簡不容稍有存留,今既查有前項各書,蒐羅未盡,且應繳《通鑑綱目續編》,臣於上年查獲八十八部,又殘缺不全七十四本,年終匯奏後,現又陸續繳到四十一部,自必流傳尚多,實不敢遽請停辦,致有遺留惑世。合無仰懇皇上天恩,俯準再予展限一年,俾得廣爲查繳。臣仍嚴飭各屬實力搜查並剴切出示曉諭,此次不行呈繳,日後查出,卽乾重咎,凡有稍涉悖妄各書,俱令及時呈繳,以淨根株。
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謹將安河續獲違礙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千百年眼》四本,全。明張燧纂。
《尺牘清裁》十一本,不全。明王世貞輯。《古交覺斯》五部,二十二本,不全。明過珙選。《王文恪公全集》十本,不全。明王鏊着。《小學詳解》共十一本,不全。明陳仁錫纂,王錫侯重刊。《徐文長集》五本,不全。明徐渭着。《廣名將譜》一本,不全。明黃道周着。《震川尺牘》二本,不全。即《震川別集》。明歸有光着。《皇明書》二本,不全。明鄧元錫輯。
《眉公雜書》二本,不全。明陳繼儒輯。《魏叔子集》一本,不全。明魏熺着。【真按:當作魏禧!】
《四六逢源》一本,不全。明曾汝魯着。《廣古今議論參》一本,不全。明張廷鷺選。《天元玉曆通政經》一本,不全。卽《天元玉曆祥異圖說》。系抄本。未詳名氏。《昭代紀要》三卷,不全。明陳建輯。《通鑑箋註》一部,四十本,全。明王世貞纂。《函史下編》二部,共三十六本,全。明鄧元錫着。《冰雪攜》一部,六本,全。明衛泳箋。《程仲權集》一部,四本,全。明程可中譔。《陶庵雜記》一部,二本,全。明蕭士瑀着。《範璽卿集》一部,四本,全。明範鳳翼着。《金正希稿》一卷,全。呂留良評。明金聲着。《皇明詩選》一部,十本,全。明陳子龍選。
《人物考》六本,不全。明薛應旗輯。《書蕉》一部,一本,全。卽《眉公雜錄》。明陳繼儒譔。《如面譚》一部,八本,全。豐城李贊廷輯。《今文化成集》一部,二本,全。江寧許泰交譔。《西堂雜俎》十本,不全。尤侗譔。《十種傳奇》四部,二十三本,不全。湖上李漁着。《喜逢春傳奇》七本,不全。江寧清嘯生着。《詠物詩選》一部,四本,全。嘉善俞長仁輯。《通雅》二部,共三十二本,全。桐城方以智着。【真按:此書文淵閣四庫有!】 《竿木集》一本,不全。呂葆中着。《書法入門》二本,不全。內有金堡、龔鼎孳文。閩潭遊藝選。《山曉閣明文選》三本,不全。孫琮選。
《木厓文抄》一本,不全。桐城潘江着。《氏族箋釋》一本,不全。新建熊竣運着。《田間文集》一卷,不全。桐城錢澄之着。《綱鑑輯略》一部,二十本,全。上虞朱璘訂。《吾研齋小品》一部,四本,全。呂葆中着。《李氏文集》二本,不全。李贄着。
《天蓋樓偶評》三本,不全。呂留良選。《留青集》十五本,不全。陳枚輯。
《了庵詩集》一部,二本,全。湘潭王岱着。《式馨堂集》一部,二本,全。太湖魯之裕着。《龔端毅公奏疏》一部,二本,全。合肥龔鼎孳着。《寫心集》一部,六本,全。西湖陳枚輯。《小學纂注》二部,七本,全。
《絜矩篇》六部,六本,全。《大清典禮》一部,一本,全。《家禮存義》一部,一本,全。
《孝經列傳》一部,一本,全。《孝經分傳》一部,一本,全。《女孝經》一部,一本,全。
《作吏要言》一部,一本,全。《官箴切要》一部,一本,全。
《聖功指要》一部,一本,全。
以上十種,俱尹嘉銓輯着。
以上通共禁書五十七種。《木厓文集》板片八十六塊。
《木厓詩鈔》板片七十三塊。
《木厓續集》板片四十一塊。
以上三種,俱桐城潘江刻。
以上禁書板片共二百塊。(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四四 軍機大臣奏原任盧龍知縣郭棣秦打溼運送盛京書籍被參革職片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郭棣秦,山西貢生,原任直隸盧龍縣知縣。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經原署直隸總督英廉以該員於運送盛京書籍並不親身照料,又不預備席片、油單,致將書籍打溼,幾至貽悞重差,其於地方一切公事,又諸形竭蹶,奏請革職。(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四五 諭內閣《八旗通志》辦理疏漏交軍機大臣同四庫館總裁重加輯訂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日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館進呈《八旗通志》一書,朕詳加披閱,其《忠烈傳》提要內,詳載開國以來列祖、列宗褒獎功勳、風勵忠節之典,而於乾隆年間恩恤諸大政俱闕而不載。如八旗陣亡官員,世職襲次已完,朕特降恩旨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而綠營官員陣亡議恤之例,止得難廕一次,非奉特旨加恩,不能得有世職。昨年降旨,凡陣亡人員,無論漢人及旗人之用於綠營者,總與旗人一體給與世職,即襲次已完,亦照例給恩騎尉,俾得賞延於世。蓋以官員等力戰敵愾,効命疆場,【真按:不知是否爲埸之訛!】其義烈實堪嘉尚,是以特沛殊恩,使其子孫永承恩澤,懋答前勳,甚盛典也。乃《通志》內竟未登載,則將來此書之傳,何足以羽翼國史,昭示來茲?
再,志內所載壯尼大,卽護軍校。他如昂邦章京、阿思哈尼哈番之爲子、男,阿達哈番之爲輕車都尉,拜他拉布拉哈番之爲騎都尉,拖色拉哈番之爲雲騎尉,雖不便擅改原文,亦當加按註明,或請朕指示,使後人開卷曉然,方爲傳信。豈多人無一思及此,但知遷延其事,以爲領桌飯之計乎!【真按:不解之處!真按.似是罵人飯桶之意也.○下文有「桌飯銀兩」文!又以「桌飯」二字檢索,則可略得一二雲。】是鈔史非修史矣。前因遼、金、元三史人地名原文,俱系當時國語,而後之修史者不諳文義,率以不善語言,爲之譯寫。是以數年來,特命館臣按照各史,不改其事,但將語言詳加改正,鋟板重修,遂使當時名爵山川,瞭如指掌。今以本朝之書,乃止仍原文開載,不爲分晰註明,開列凡例,以定章程,是爲前史盡心改正,而於本朝反不經意,不幾貽笑將來,傳疑後世,辦理太屬疏漏。此書着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館總裁重加輯訂,詳悉添注,加按進呈。候朕閱定後,再將文淵等閣陳設之書一體改正。
所有原辦此書之總裁及纂修等,俱着逐一查明,交部議處。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四六 軍機大臣奏改正抽換《說鈴》《酌中志》情形並將原本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前蒙發下《說鈴》七本,《酌中志》第三至二十三共七本。臣等詳加閱看,將《酌中志》內違礙字句改正,抽換篇頁。其《說鈴》內,止屈大均《登華記》一篇,應行刪去,謹一併抽出,送進銷燬。再查《酌中志》系抄本,未經刊刻。至《說鈴》系原應銷燬之書,應交館臣查照現在所抽篇頁,一律撤出銷燬。理合將《說鈴》、《酌中志》原本黏籤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四七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承詢校勘銜名欵式事致阿哥中堂函
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初二日
接奉來翰,承詢校勘銜名欵式一事。此間因書多人少,隨辦隨交,且原書既有總校、分校各銜名,現在校書之人,自不能開列在前。若銜大者開列在後,又似於體制未協,是以所校各書只存檔冊,不列銜名,卽交進安設,倘遇將來議處,亦可按籍而求。至京中所辦,應如何黏籤列名之處,圍上勢難畫一,惟候阿哥、中堂斟酌辦理示覆,再行酌辦可也。
端此布覆。敬請阿哥鈞祺,並候中堂臺祉。謹覆。
和珅等同具(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一四八 軍機大臣和珅爲奉旨垂詢《通鑑輯覽》《全書考證》刻板刷印事致四庫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啓者:
本日面奉諭旨:遼、金、元三史改譯人名、地名,早已完竣。《通鑑輯覽》小板應已改刻完畢,作速刷印,約於何日可得?又王太嶽等所辦《全書考證》,曾否刻板?如尚未動工,卽用聚珍板排印。欽此。
相應寄知二位大人,遵照將小板《通鑑輯覽》於何日刷印齊全,又《全書考證》作何辦理之處,卽行扎覆,【真按:當作札字!】以備垂詢。不必專折具奏。此布,並候近祺不一。
和<珅>同啓(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四九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排印《四庫全書考證》事致四庫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日
啓者:
昨接手函,示商《四庫全書考證》應否仍照舊數刷印,具見尊裁詳審。今早召見時,業遵來示奏請。面奉諭旨:此書除排印陳設二十二部外,着照例排印通行書三百部,不必格外加增。欽此。特此奉聞,祈卽遵照辦理。
順候近祺不一。
和<珅>等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 諭內閣《明史紀事本末》言李自成敗因不足傳信着重行改正【真按:李自成失敗的原因】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明史紀事本末》一書,系谷應泰所撰。朕從前在書房時卽曾見其書,以其舉有明一代之事,仿袁樞《通鑑紀事》之體,逐事貫穿始末,俾覽者瞭然,而逐段所論,四六文頗佳。茲因四庫館抄書進呈,復詳加披閱。其中所載李自成攻陷京師,挾太子、二王東向永平,吳三桂頓兵山海關,悉銳出戰,擊殺數千人;大清兵繞至三桂之右,所向披靡,自成遁走,三桂復率大兵追賊,連戰於保定、真定;賊西度固關,入山西。等語。其言不足傳信。當流賊攻陷京城時,吳三桂以一旅偏師,頓兵山海關外,而賊方以太子、二王爲奇貨,載之馬上東行,且欲招致三桂,執其父襄,脅令作書以誘其子。其時三桂之懼賊,不啻風鶴皆驚,一軍膽懾,其所以迄(乞)兵復仇,皆藉本朝兵力。及我睿親王奉命統率義師入關討賊,我兵奮勇衝殺,賊人望風披靡,自相蹂踐,自成遂棄京師西走,而英親王復率師驅逐。是賊之狼狽竄死,《實錄》所載甚明。是李自成之竄敗,皆系本朝滿洲兵力。使三桂彼時果能辦此,伊尚將攘爲己有,安肯復請本朝兵乎?此自成之敗,非三桂之力更爲彰明較著者也。而谷應泰乃稱三桂頓兵山海關,悉銳出戰,擊殺數千人,追奔逐北。似此則自成之敗,敗於三桂,而非敗於本朝。谷應泰系漢人,猶及明末,未免意存迴護,故爲左袒,而非當日實在情形,不足傳信。着軍機大臣詳查《開國方略》所載入關殺賊實事,將書中此一節重行改正,以昭正論信史。欽此。 一一五一 怡親王永琅等奏覆遵旨面詢御史祝德麟從前所見浙人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初十日
臣永琅、臣永瑢、臣嵇璜謹奏,爲遵旨詢明覆奏事。
本月初八日接軍機大臣扎寄,欽奉諭旨:從前有人奏及御史祝德麟見浙江人着有書一部,祝德麟訾其撰述未妥。其所著何書,忘其名目。着留京王、大臣即傳該御史面詢其著書人系何姓名,所著之書系何名目,書中有何不妥,現在是否尚有其書。欽此。
臣等當卽傳御史祝德麟面加詢問。據稱:我於乾隆三十八、九年在翰林院辦事,充當四庫全會處提調,其中兼纂辦三通館書籍,系逐捲進呈御覽。至四庫館各省所進遺書,由總纂閱定,分別抄刻存目各欵,【真按:辦理禁燬書的程序.分別抄刻存目的程序.○此處斷句應作分別抄、刻、存目各欵,乃分別抄與刻或僅只存目各種也.】另加提要進呈。我係提調,專司收發文移及稽查謄錄功課之事,所進各書並不寓目,實從未有評論訾議何人所著書不妥之處。如果曾經論及,尚可約略記憶。今蒙諭旨垂詢,斷不敢不據實直陳,自蹈欺飾之咎。況所見之書,果其撰述不妥,我既經訾議,此時卽據實指出,亦並無不合之處,焉肯代人隱瞞。至三十九年以後,丁憂回籍,家居數載,因平日從不爲人題辭作序,親友中亦無以所著之書送閱者。再四追維,惟杭世駿所著《道古堂文集》,繫有刻本,曾記與人論其古文過於摹仿古人面目,未足稱爲名家。是否卽系皇上所詢之書,乞轉奏。等語。
臣等當即詢以杭世駿所著《道古堂文集》,是否尚有其書,據稱現在託同鄉訪求,預備進呈。等語。
所有詢問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軍機處原折) 一一五二 軍機大臣奏留京王大臣傳詢御史祝德麟所見浙人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臣等前奉諭旨,令留京王、大臣傳詢御史祝德麟,從前伊見浙江人着有一書,祝德麟訾其撰述未妥。其書系何名目,有何不妥,及著書人系何名姓之處。茲據王、大臣札覆,面詢該御史,據稱:我於三十八、九年充四庫全書提調,兼纂辦三通館書籍,所見各書並未有評論之處。再四思維,惟杭世駿着有《道古堂文集》,曾記與人論其古文,過於摹仿古人面目。是否卽系蒙詢之書,乞轉奏。等語。
理合奏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三 軍機大臣奏御史祝德麟呈送《道古堂文集》並查明未經寫入全書片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據御史祝德麟呈送杭世駿所著《道古堂文集》。謹將原書進呈,並查得此書未據浙省解送到館,是以未經寫入四庫書,並存目中亦未列入。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四 軍機大臣奏將原奉添派八阿哥等校勘諭旨抄錄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臣等遵旨查得,乾隆三十八年開設四庫全書館,原派六阿哥充該館總裁。嗣於四十二年因四庫館繕寫之書甚多,各總裁校勘者少,彼時軍機大臣面奉諭旨,添派八阿哥、十一阿哥及書房行走之侍郎周煌等一體校勘。謹將原奉諭旨抄錄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五 諭十一阿哥不必兼辦四庫全書館總裁事務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奉旨:
十一阿哥現在校閱各館應進清漢書籍甚多,不必兼辦四庫全書館總裁事務。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五六 兩廣總督孫士毅等奏覆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兩廣總督臣孫士毅、廣東巡撫臣圖薩布跪奏,爲循例奏聞事。
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一體更正。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遵在案。茲屆乾隆五十一年分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按察使姚棻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上屆遵照抽改後,平時留心訪察,已無存留未繳之書,無憑呈送抽改等情。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查無異。
除批令轉飭仍各實力查訪,如有留藏,務卽遵旨呈繳抽換,毋致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一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臣等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五七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貴州巡撫臣李慶棻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由內廷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匯奏一次。又奉上諭:以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一年年底,據布政使汪新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發改正樣本來黔,即經飭屬剴切曉諭,收繳送局抽改發還。緣黔省僻處邊隅,並無藏書之家,其書賈運黔售賣者亦少,督屬細加訪查,實無前項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不時留心實力詳查,務期不動聲色,收改淨盡,不使稍有存留外,所有查辦《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五八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請將四庫全書底本匯交翰林院收貯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酌定存貯四庫全書底本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欽奉諭旨:前經降旨,各省藏書家所呈書籍,於辦畢後卽行發還。至督撫等自購呈進之本,俱經奏請留供石渠之藏,其在京大臣官員等所進之書,亦俱請備儲中祕。昨歲大學士等議定文淵閣藏書章程雲: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 俟全書告竣後,各藏其副於翰林院署,立架分貯等語。朕命纂輯四庫全書,原以嘉惠天下萬世,公諸同好。今外省藏書家進到之書,既經陸續還給,所有在京大臣等呈進書籍,亦應一體付還本家,俾其世守。若爲翰林院藏副計,則各處所進書函長短寬狹不等,分籤插架,不能整齊。莫若俟四庫全書抄錄四分完竣,令照式再抄一分,貯之翰苑,既可備躭書之人入署就閱,而傳佈詞林亦爲玉堂增一佳話。其各督撫購進諸書,將來仍可匯交武英殿,另行陳設收藏。將此諭令四庫館總裁等遵照辦理。欽此。仰見我皇上崇文公好、嘉惠無疆之至意。
伏查各省藏書家送到各書,內奉有御題者,業經臣館隨時錄副,將原本敬謹發還本人,祗領珍藏;其餘選入抄錄項下者,俱即將送到之書充作底本,次第發寫。其中有列入《薈要》者,已經繕校各九次,卽專入全書者,亦已繕校各七次,磨擦污損之處,勢所難免,似未便再行給還。現在館事將竣,若須另立副本,再抄一分,或僱覓書手,則多糜帑項,或招募謄錄,則又滋僥倖。且傳寫易訛,雖篇幅可得整齊,而點畫未免淆混,亦不如存貯原本,足資檢勘。查各書首冊俱載有原藏人姓名,若以私家所有得爲祕府之儲,在伊等尤屬非常榮幸。況現奉恩旨續繕全書三分,於江浙兩省分貯,嘉惠藝林,則讀書好古之士皆得同資抄錄,共樂編摩,似亦無須發還原本始能傳播。
臣等再四酌度,應請俟續辦江浙三分書全竣之後,卽將發寫底本收拾整齊,匯交翰林院造冊存貯,作爲副本。其各督撫購進諸書,謹遵旨令翰林院查點,交與武英殿另行藏貯。真按:清皇室的藏書
理合奏明,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皇六子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皇八子多羅儀郡王臣永璇
大學士 公臣阿桂
大學士臣嵇璜
大學士臣和珅
大學士臣梁國治
尚書臣曹文埴
尚書臣彭元瑞
尚書臣金簡
侍郎臣董誥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五九 閩浙總督常青等奏本年並無收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
閩浙總督臣常青、福建巡撫臣徐嗣曾跪奏,爲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恭摺奏聞事。
案奉上諭:《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不動聲色,使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
伏查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江浙等省販賣,並無翻刻《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所有陳仁錫詳閱原本與御批刊本相同,應一體抽改。隨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於乾隆四十八、九及五十年先後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覺羅伍拉納詳稱,本年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敎官陸續結報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前來。查前項書籍連年繳換,自必逐漸稀少,但恐僻遠之處尚有遺留,除再嚴飭各屬廣爲曉示,臣等仍不時留心督察,務期不動聲色,繳換淨盡,毋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合將閩省並無收繳緣由,謹遵旨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六○ 安徽巡撫書麟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前於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等因。欽此。欽遵。經先後委員購回江西、江蘇改刊之本,陸續換繳一百四十二部,暨殘缺不全七十四本,恭摺奏明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陳步瀛查詳,乾隆五十一年據各屬陸續換繳,率多殘缺不全,隨飭局員配搭完善四十七部,內御批者九部,坊刻者三十八部,殘缺不全者二百六十本。
臣仍督飭地方有司會同教官再爲設法蒐羅,務使流傳之本換繳淨盡,並將先後查獲各書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一年分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一 三通館總裁劉墉等奏《皇朝通典》《通志》未竣請予展限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
三通館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管理國子監事務臣劉墉等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館恭纂《皇朝通典》、《通志》二書,於上年十二月具摺奏明,《通典》八門,計書一百二十卷,《通志》二十略,計書一百二十卷,各門事實均載至乾隆五十年,其底本俱已告竣。所有臣等及纂修、提調桌飯銀兩,業經奏明停止在案。
臣等謹將各門之書詳加複閱,隨時查覈籤改,繕成正本,於本年次第進呈。現在二書計已進過一百零三卷,尚有一百三十餘卷未經繕進。實因臣等承命恭纂二書,期於紀載周詳,門類該備,未敢草率蕆事。加簽核改之處頗多,其中事實,有須查各部院成案者,有應俟各直省諮覆者,往返動需時日,不能依限完竣。究系臣等催辦不力,實深惶悚。應請旨將臣等交部議處,並仰懇皇上天恩,展限至明年八月辦竣。臣等趕緊校覈,按期告蕆,不致再有稽延。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
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管理國子監事務臣劉墉
總裁 兵部尚書臣王傑
副總裁 戶部尚書管理順天府府尹事務臣曹文埴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旨:知道了。着該總裁督同承辦各員上緊校輯,無致再有稽延。倘明年八月底仍不能完竣,惟該總裁等是問。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六二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廣西巡撫臣孫永清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前奉諭旨,頒發直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各一部,着各督撫將外間流傳翻刻之本,照原書鏟削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臣查此書粵西省業經兩次查繳過十一部,俱照依原書逐一挖改,恭摺奏聞在案。
臣仍隨時諄飭各府州縣及敎職等官留心訪查,並家喻戶曉,務須淨盡查改,以期一無遺漏。茲屆年底,據布政使奇豐額詳稱:查明粵西素無翻刻書賈,亦少藏書之家,前繳各書多系紳士仕宦他省攜帶回粵,【真按:廣西怎稱粵?】自抽改後並無再有存留,無憑呈繳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飭各屬留心查繳,隨時呈送抽改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三 兩淮鹽政徵瑞奏覆遵旨送交駱愉寓所書籍字畫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奴才徵瑞跪奏,爲遵旨送交駱愉書籍字畫,恭摺奏覆事。
竊奴才前奏駱愉揚州寓所房主供詞一折,內吊驗甘泉縣封貯駱愉刻本詩賦、時文等件,旁奉硃批:亦皆送交軍機處。欽此。奴才當卽欽遵飭取縣庫原貯該犯書籍字畫,隨據甘泉縣知縣趙增具文批解前來。
除一面封固送交軍機處驗收外,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四 湖南巡撫浦霖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七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巡撫臣浦霖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查湖南省抽改《通鑑綱目》,經前任布政使秦承恩於江寧地方購回改刊《通鑑綱目續編》善本一百部,存司待換。臣到任後,因歷年繳換無多,當卽飭令各學教官傳諭衿民,如有《通鑑綱目續編》,卽交該教官申送藩司,該司即將存貯善本發交該教官轉發收領,在民間無吏胥之擾,而應換書籍隨到隨發,亦無守候之勞,務使家喻戶曉,毋任冒昧存留去後。茲據布政使郭世勳詳稱:乾隆五十一年分,據訓導羅元貫等轉據衿民陸續繳出舊《綱目續編》七部,經前任藩司英善俱卽換給新本,其舊本現在存司,另行呈請解銷。等情前來。
除再通飭各學教官實力傳諭,互相開導,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速將舊本換易新本,以期搜繳淨盡外,所有本年分繳換《綱目續編》部數,謹會同湖廣總督臣李侍堯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五 山西巡撫勒保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西巡撫臣勒保跪奏,爲遵旨具奏事。
竊照欽奉上諭,令將《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將抽改過共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因直隸、山西均有查出翻刻之本,復奉諭旨,着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茲據布政使鄭源璹、按察使虔禮寶詳稱:乾隆五十一年分晉省並無抽改過前項書籍,亦無查繳到翻刻板片等情。呈請具奏前來。
臣仍飭各屬實力搜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改正,不致稍有遺漏外,今屆歲底,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六 湖北巡撫李封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諮送舊本銷燬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湖北巡撫臣李封跪奏,爲遵旨查繳《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內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又於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內欽奉上諭:劉峩奏《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悖謬之處,照所發改本一體更正一折,內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湖北省自欽奉諭旨後,共查繳過二十餘部,是此種書籍各省均有流傳,白當查繳淨盡,未便稍有掛漏。且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又經委員赴江西、江寧兩省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隨繳隨換在案。臣於本年六月內抵任,因見各屬查繳寥寥,復又嚴催各府州縣督同教官上緊勸令繳換,仍諄切出示曉諭,使知悖謬舊本不足信守,而隨繳隨換,既獲改正新書,又不致有守候之煩,並卽查繳部數之多寡,以驗居官之勤惰,分別勸懲,俾官民均各認真從事,以期全行繳換,不使仍有留遺。
茲陸續據武昌府暨漢川、孝感、遠安、宜城四縣學各查繳一部,廣濟、京山二縣學各查繳二部,監利縣學查繳三部,共十二部,計三百三十九本,俱系隨繳隨換,並不守候,士民均屬樂從。臣現仍督飭各屬實力妥辦,仍於換給新書之時,卽令轉相傳告親友,使窮鄉僻壤一體周知,自必繳換淨盡。
除將現在繳到各舊本一併諮送軍機處查銷外,合將繳換部數,及諮送銷燬緣由,會同督臣李侍堯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七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雲南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改正,發交各省督撫,將該省流傳之本並坊間翻刻板片,一體遵照抽改,仍於年終匯奏一次。當卽行司轉飭查辦,業於乾隆四十八、九、五十等年,將滇省改正過部數及挖出字跡數日,按年匯折具奏,並將挖出字跡裝集成帙,開單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伏查滇省僻居邊徼,素鮮藏書之家,而坊間所售不過尋常書籍。其《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發改正樣本來滇查辦,己越三載,凡有流傳之本,悉皆繳出改正。乾隆五十一年分各屬並無呈明抽改及檄到挖出字跡。茲屆年終,據署布政使永慧查明申報前來,並覆加體察無異。
除再飭各屬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全行改正,不致稍有遺漏外,所有查辦《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遵旨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六八 浙江巡撫琅玕奏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爲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頒《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隨經前撫臣福崧於四十八、九兩年內共查獲一百七十四部,俱經抽改發還。迨五十年正月內復奉諭旨,令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式刊刻,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回完善之本,可期搜繳淨盡。等因。欽此。又經福崧飭司遵照刊刻刷印,分發各屬,以備換給。隨於五十年查獲一百三十五部,將刊本隨時換給,其原書送京查銷,節經於年終奏聞在案。
茲五十一年分福崧、伊齡阿任內先後飭屬搜繳,臣到任後復行查催,據各屬陸續繳到九十五部,又從前挖改給還今復行繳換者一百十七部,亦俱將刊本隨時換給領回,由布政使顧學潮開單呈送前來。臣復行查覈無異。
除將原書委員齎送軍機處查明銷燬,並仍督飭各屬,上緊蒐羅,妥爲辦理,務期繳換淨盡,不任稍有遺匿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六九 大學士阿桂等奏爲遵旨酌議《皇朝通志》內武職官階封典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學士 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酌議具奏事。
乾隆伍拾壹年柒月拾貳日內閣抄出奉上諭:三通館進呈《皇朝通志 職官略》一門,朕詳加披閱,其中所載文武官階,諸多未協。國家設官分職,文武兼資,在文職則內而閣部院司,外而督撫,以至守令丞尉,階級等差,互相維制。至武職爲國干城,同膺心膂之寄,其階級自應與文臣相埒,方足以重閫寄而勵戎行。今志內文職則系正一品起,而武職則系從一品起,既顯然少予一階。且文職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十八階,武職自從一品至七品,止十一階,多寡顯有懸殊,體制卽暗爲隆替,非所以着朝章垂令典也。大抵議定官制,編纂志書,多出於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輕武。殊不知國家設立武職,原欲其折衝捍衛,其責並不輕於文臣。有明之季,文臣用事於中,武臣宣力於外,一二臺閣本兵科道,書生構謀倡議,俱足以掣武臣之肘,卒至武備廢弛,疆圉孔棘,國事遂不可爲。此皆重文輕武之流弊,不可不引爲殷鑑。所有武職人員,現在所缺正一品之階,應照朕前次欽定領侍衛內大臣、將軍爲正一品之例,增入一階。其自正七品以下較文職所少之五階,亦應於內外武職衙門微末員弁內按其職守酌定正從,照文階一體釐正,以昭畫一。再,志內載舊例,武官正從一品俱封榮祿大夫,正二品至從五品俱封將軍,既未爲允當,嗣更定新例,則皆稱大夫。因思將軍爲專閫主帥,大夫系文臣之稱,乃舊例則封將軍,而今又更封大夫名義,殊覺混淆。嗣後武職正一品至從二品,俱應封爲將軍;正三品至從九品,應分別酌與都尉、騎尉、校尉等字樣,遞爲差等,以示區別。至向來文職遇有降級處分,如降一級者俱以正從計算,止於正降爲從,而武職則降一級卽降一品,辦理既不畫一,而武職官員遇有處分,卽官階較大者,轉瞬卽降至末弁,相形未免偏枯。嗣後武職處分,亦應照文員之例,以正從覈計議降,庶爲平允。夫文武初無重輕,官聯要於整肅,必當詳爲更正,較若畫一,載入典章。所有一切增改事宜,着軍機大臣會同大學士、吏兵二部詳晰定議具奏。欽此。欽遵。仰見我皇上整肅班聯、文武並重之至意。
臣等查武職品級,按《中樞政考》內開:自正一品領侍衛內大臣起,至從八品止,共十六階。又自從一品提督起,至正七品止,共十一階。較之文職自大學士起,至從九品止,共十八階,似覺參差。惟查文職之十八階,系合內外統計,始有此數。武職合內外統計,本有十六階,較之文職,只少正九、從九二階,應遵旨增設。所增官階,查八旗有藍翎長、太僕寺委署固山達,向無品級。今擬將藍翎長作爲正九品,太僕寺委署固山達作爲從九品。又綠營七品以下,未經設有官階,查有經制外委千總、外委把總及額外外委,亦向無品級。今擬將經制外委千總作爲正八品,經制外委把總作爲正九品,額外外委作爲從九品。增入官階,內外合計以足十八階之數,與文職相埒。至各省駐防將軍,舊例列入正一品,嗣於乾隆叄拾貳年奏明改爲從一品。查外省文職總督品級系從一品,武職將軍亦列從一品,則外任文武統率大員品制相當,似應仍從其舊。其降調處分,如綠營之提督至參將、遊擊,本有正從,遇有處分原得以次遞降。至都司以下等官,有正無從,遇有處分,降一級卽降一品,似覺偏枯。但查此等官職,當其擢用時,升一等卽升一品,是以降調時亦照此遞降,是升降亦屬適均。且八旗等官降調,向系分別滿洲、蒙古、漢軍,指有一定應補之缺,營制各殊,不能按級計算,通融互降。是以於乾隆叄拾貳年奏準旗員降補俱照指定應補之缺補用,無庸分別正從等因在案。今請仍照奏定章程辦理。謹將內外武職官員品級繕寫清單,新增官階及此內有應行酌改刪除者,俱於單內分別黏籤進呈,恭候欽定。
至封典名號,文職既稱大夫,武職亦稱大夫,於體制誠有未協。臣等謹遵諭旨一、二品俱封爲將軍,三、四品俱封爲都尉,五、六、七品俱封爲騎尉,八、九品俱封爲校尉,並繕清單進呈睿鑑。其所增品級,系就內外營制現有職任名目酌量添入,並未增設官職。是以一應升遷,俸祿錢糧等項,俱仍照舊例支給,辦理亦無須另加更易。如此則武職官階與文職既無軒輊,而於兵部現行則例並無窒礙。
是否有當,伏候聖諭。恭俟命下之日,纂入例冊遵行,並增入《會典》及移諮三通館,將《職官略》一體增定。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伍拾壹年拾壹月貳拾日
大學士 誠謀英勇公臣阿桂
大學士臣嵇璜
大學士 一等男臣和珅
大學士臣梁國治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臣劉墉
署兵部尚書臣福長安
戶部左侍郎兼署吏部左侍郎臣董誥
吏部左侍郎臣惠齡
吏部右侍郎臣宗室玉鼎柱
吏部右侍郎臣金士松
兵部尚書臣王傑
兵部左侍郎臣瑪興阿
兵部左侍郎臣劉秉恬
戶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臣汪承霈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原折) 一一七○ 署理陝甘總督永保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署理陝甘總督臣永保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乾隆四十七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照本抽改,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於年終匯奏。等因。欽此。茲屆匯奏之期,伏查前項《通鑑綱目續編》,先準軍機處頒發,當卽恭錄諭旨,通飭各屬,欽遵曉諭,實力查辦。嗣據繳到各部,隨照奉頒改定字句一體更正,曾於前督臣李侍堯任內收改二部,嗣於乾隆四十九年、五十年並無呈改前書,均經督臣福康安、署督臣慶桂遵照匯奏在案。
今據甘肅布政使福寧詳稱:本年各屬並無查出前書,無憑呈繳等情。臣查甘省地處邊陲,藏書之家實屬鮮少,第恐鄉僻處所或有尚未周知,以致遺漏。
除飭司再行確查,如有繳到立卽更正外,所有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七一 軍機大臣奏檢閱駱愉揚州寓所書籍字畫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據兩淮鹽政徵瑞諮送駱愉揚州寓所書籍字畫前來,臣等詳加檢閱。書本俱系坊刻,詩賦時文並無不法字跡,其字畫亦系平常不堪之物。相應奏明,交方略館收入遺書之內。所有米芾字卷,繳進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七二 軍機大臣奏發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遵旨挖改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蒙發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五至卷八一本,內「當黨」二字倒寫,並「舊安」二字查原本系作「舊奸」,謹遵旨挖改進呈。其餘又看出錯誤八處,業經一併改正,仍交武英殿照例記過十次。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七三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經臣於乾隆四十九年恭摺奏明,將改正之本照原板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俾得寶藏尊奉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一年年底匯奏之期,行據江寧、蘇州二藩司將繳換數目詳請匯奏前來。臣查江蘇省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書,四十八年收繳一百十三部,四十九年收繳五十三部,五十年收繳三十二部,業經委員匯解進京,交軍機處查收。今五十一年分經臣飭司將改刊新本預行刷訂,分發各屬存貯備換,俾令踊躍呈繳。據江寧藩司所屬繳換十四部,蘇州藩司所屬繳換四十四部,通計繳換五十八部,均經換給新本,現飭解交省局存俟匯解。
再,查前經直隸、山西、江西等省奏報有坊間翻刻續編之本,欽奉諭旨應一體收繳。先據江寧書局有坊間呈繳明陳仁錫所刊之《綱目續編》一書,內列《發明》、《廣義》各條,與現在查繳之本符合,自應一體繳換。今據蘇州藩司呈繳刊本六部,一律換給新本,以期收繳淨盡。又據江寧藩司呈繳板片一副,應行繳銷,一併存局匯解。
臣仍督飭各屬實力搜繳發換,務期淨盡外;所有乾隆五十一年查繳《綱目續編》緣由,謹會同兩江總督臣李世傑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七四 河南巡撫畢沅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七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案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優。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臣查抽改《綱目續編》一案,上年匯奏之後,復恭宣聖諭,飭令各屬不動聲色,認真抽改,以期書無遺漏,事不滋擾。茲復屆年底匯奏之期,行據布政使江蘭詳稱,乾隆五十一年分河南省通共抽改過《綱目續編》二十七部,挖出字跡共一封,詳請具奏前來。臣覆加查覈,均無舛錯遺漏。謹將挖出違礙字跡封送軍機處存覈銷毀,並飭各屬再行實力查訪,無論正本、翻本,務使一律改正,不得稍有遺漏。
所有乾隆五十一年分豫省抽改過《綱目續編》部數,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七五 四川總督保寧奏本年查繳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總督臣保寧謹奏,爲遵例奏聞事。
案查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令各督撫遵照頒發原書抽改,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又欽奉上諭,將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茲據成都等府州查送各州縣呈繳《通鑑綱目續編》共七十三部,陸續繳司,卽查對原發定本,逐一抽改,將抽出字跡各黏貼成本。呈繳前來。
伏查川省地處邊隅,藏書本少,臣率同藩司王站柱督飭所屬實力查辦,詳加勸導,本年收繳書數較多,現仍飭再行查訪,務期蒐羅淨盡,不使稍有遺漏,仍致流傳。
除將抽出字跡諮送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一七六 直隸總督劉峩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直隸總督劉峩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案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茲據布政使梁肯堂呈稱:《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乾隆四十八年四月開局起,至四十九年十二月止,據各屬先後繳到一百七十八部,均已挖改完竣,陸續給還,詳請匯奏在案。今自五十年奏後起,至本年十二月止,各屬並無繳到《通鑑綱目續編》,無憑挖改。等因前來。臣覆奏直屬藏書之家本屬較少,今自四十九年挖改完竣之後,迄今兩載,各屬並無續交之書。雖各州縣稟核,實已遍行曉諭,然恐窮鄉僻壤或尚有未知應改者,臣再諄飭各屬,不動聲色,妥爲曉諭。一有續繳,卽隨時趕辦給還,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稍有遺漏。至前次挖出字片,現飭藩司逐細檢齊封固,另行解京銷燬。所有本年並無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緣由,謹繕折具奏,伏乞聖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七七 江西巡撫何裕城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
江西巡撫臣何裕城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附《發明》、《廣義》各條,多有偏謬,應行抽改。欽奉諭旨,每年抽改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嗣復遵旨,照依改本於書版內一律鏟改,刷印發換,將舊本繳銷。又前署撫臣舒常乾隆五十年江西省並無繳換一折,奉硃批:交何裕城。仍留心。欽此。臣以江西讀書者多,藏書自應不少,何至終年並無繳換?緣從前先令有書之家,將舊本繳縣解省,然後刷發新本,由縣轉給士民。因繳書領書層層守候,兼慮胥役經手侵匿,以是觀望不繳。臣察知其故,卽飭取改正書版,多爲印刷,委敎官齎赴鄉村,遍加訪詢,繳舊換新,隨到隨給。自此士民無守候之煩,侵匿之慮,無不踊躍繳出。計自本年二月奏明飭辦以來,據各屬教官陸續換繳,獲有舊本一百四部,呈送到臣,發司收貯。茲屆歲底,據藩司李承鄴匯請核奏前來。
除俟飭交便員解京銷燬,仍再留心飭屬收換,務期淨盡無遺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七八 軍機大臣奏遵查《三朝北盟會編》錯誤情形並原書加簽進呈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
臣等將發下《三朝北監(盟)會編》所載宋康王泥馬渡江一事,查《一統志》內並未載入。惟查《淵鑑類函》內載有此事,系出自《南渡錄》。謹將原書夾籤進呈。至《三朝北監(盟)會編》內所載攻城各條,謹遵旨錄出存記,並將此種書內錯誤處所,另行逐一挖改妥協,仍將提調、校對各員分別記過,謄錄照例議罰。謹奏。【真按:三朝北盟會編.】(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七九 軍機大臣奏查《欽定蒙古王公功績表傳》已列入全書現在校對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遵查《欽定蒙古王公功續表傳》一書,已列入四庫全書,留有空函,現在校對發繕,俟完竣後卽行歸函陳設。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 山東巡撫明興奏本年查繳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
山東巡撫臣明興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承準廷寄欽奉上諭:前因披閱《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等因。欽此。又承準廷寄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據劉峩奏稱有《續通鑑綱目》一部。各等因。欽此。
臣接奉諭旨,當經先後飭司檄行濟南等十府二直隸州,轉飭各屬實力妥辦,專委各學敎官,在於境內紳士耆民家並坊肆之中,妥協確查。其查出之書,遴委管理省城書院之歷城縣訓導侯啓鹹等,一律抽改鏟削,磨對清楚,仍發交本家收領。前據兗州府屬之嶧縣、曹州府屬之單縣、東昌府屬之聊城、泰安府屬之泰安縣,查送有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九部,又青州府屬之臨朐縣查送並無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查無翻刻板片,均經照依樣本,一律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繳送軍機處在案。
茲屆年終,據布政使繆其吉具詳,據萊州府屬膠州查送有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又據濟南府屬德州查送有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又據濟南府屬德州查送並無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查無翻刻板片,均經飭發該委員等照依樣本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呈繳前來。
臣查此種書集,既有正本、翻本,民間流傳自多,何以繳到抽改者甚屬寥寥?除各屬上緊留心訪查,務期搜改淨盡,毋稍遺漏,並將挖下前書違悖字頁封固,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遵旨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奉硃批:汝分內之事,尚不實心經理,此何益?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八一 諭內閣着皇六子永瑢等將《樂律全書》疏漏處訂正載於提要後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朕披閱朱載堉《樂律全書》,所論音律算法,稱引繁賾。但其中較《律呂正義》一書疏漏岐誤之處,正復不少。蓋樂律算法,義本相通,必須講求貫串,以期畫一。卽如樂律以黃鐘爲本,而尺度之長短,視累黍爲準。但黍有縱橫,亦有大小顆粒,若用縱黍則較長,若用橫黍則較短,其大小顆粒亦如之,原難定以爲準也。是書所論橫黍百粒當縱黍八十一粒之說,尚爲牽強。又書中所載樂譜內,填注五、六、工、尺、上等字,並未兼注宮、商、角、徵、羽字樣,未免援古入俗,自應仿照《律呂正義》,逐細添注,方爲賅備。蓋古樂皆主一字一聲,如關關雎鳩、文王在上等詩,詠歌時自應以一字一音,庶合聲依永、律和聲之義。若如朱載堉所注歌詩章譜,每一字下輒用五、六、工等字,試以五音分注,未免一字下而有數音,是又援雅正而入於繁靡也。卽以琴瑟而論,上古操縵,亦系一字一音,後世古樂失傳,而制譜者多用鉤擘掃拂等法,以悅聽者之耳,遂使一字而有數音,幾與時曲俗劇相似,更失古人審音知樂,能使人人聲入心通之意。且如殿陛所奏中和韶樂,從前未免沿明季陋習,多有一字而曼引至數音者,聽之殊與俗樂相近。經朕特加釐正,俾一字各還一音。目今朝會大典,鍾簴鏗鐄,備極莊雅,業經載入《律呂正義》,彰彰可考,獨不可融洽貫通乎!着交管理樂部算法館之皇六子永瑢及德保、鄒奕孝、喜常,會同精核朱載堉所著此書,分門別類,務將《樂律全書》較《律呂正義》疏漏岐誤之處,分列各條,公同詳晰訂證。如書中凡例、體裁逐加考評,載於提要之後,以垂永久,而昭釐定。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二 護理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護理陝西巡撫印務 布政使臣秦承恩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遜。至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各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前已據農起奏到,曾降旨令江浙各督撫實力搜查抽改。今據劉峩奏直隸亦有翻刻售賣之本,是此種翻刻書籍、板片,各省均有流傳,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使無知誕妄之徒,又行抄播,方爲妥善。將此遇便傳諭各督撫知之。欽此。欽遵。
前撫臣畢沅將關中書院所存《通鑑綱目續編》一部內《發明》、《廣義》各條,遵照內廷發出改本細加抽改,作爲樣本存備覈對。嗣於乾隆四十八九、五十等年,據各屬陸續查繳共書四十八部,俱經前撫臣抽改發還,節次奏明在案。
茲查乾隆五十一年據永壽縣繳到書一部,業經抽改發還。又現據寶雞、洵陽二縣繳到書四部,正在逐一抽改。除將已改之書挖出字樣封送軍機處銷燬外,臣仍嚴飭各屬,再加細查,無論原翻本一體收繳,送候抽改,務期淨盡,不使稍有流傳。所有本年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一八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明《琴譜》繫世俗常用之法合將原書繳進片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十一日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十一日,臣等遵旨將楊掄《琴譜》交祭酒鄒奕孝閱看。【真按:下文作楊倫!】據稱:是書所載,指法左右手共有五十三勢,其實祇正、應、和、同四聲。空弦本音謂之正聲,徽音與正音相合者謂之應聲,本音相生者謂之和聲,兩弦同音齊撮謂之同聲,與世俗彈琴指法相合。現在中和韶樂,祇取正聲,不取應、和、同三聲。等語。是此書祇繫世俗常用之法,較之欽定雅樂,相去徑庭,但所載各譜指法尚無錯謬,其翻繹亦皆穩妥。合將原書繳進。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四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鄒奕孝駁正案語並楊倫《琴譜》黏籤進呈片(附案語)【真按:上文作楊掄!】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
遵旨交鄒奕孝將駁正世俗彈琴法摘敘案語,並於楊倫《琴譜》黏貼黃籤進呈。謹奏。
附 案語
謹案:雅樂鼓琴,一字一彈,蓋宋儒相傳之法,指法惟用勾挑。世俗琴譜指法,右手有二十四勢,左手有二十九勢,皆雅樂所不取也。明朱載堉所譜詩歌,亦一字祇用一音,而一音用正、應、和、同十六彈,已不免煩手之譏,況俗譜之五十三勢,徒取悅耳者乎!古人謂吟揉綽注爲淫聲。夫吟揉綽注不過披拂,以取餘音,非一字數彈也。然且禁之,則一字一彈,專取散聲明矣。(空弦謂之散聲。)今中和韶樂,祇彈正聲,不彈應、和、同三聲,其音古質和平,非特俗譜所不敢擬,卽朱載堉詩譜琴法,亦未可同日語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五 軍機大臣奏將《樂律全書》校正條例交六阿哥等添改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六日
昨蒙發下《樂律全書》校正條例,已交六阿哥同鄒奕孝等將案語首條添改,謹夾籤進呈。俟發下,交武英殿纂修繕寫,並恭錄御製詩二篇冠於書首。仍俟將文淵閣一分辦妥進呈後,再將文源、文津二閣陳設之本一體遵辦。其文津閣一分,卽在京繕妥,帶往熱河,並於續辦三分書內照式繕寫。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六 軍機大臣奏謹將《樂律全書》夾籤同增注原譜一併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臣等頃奉諭旨,將《樂律全書》校正條例並增注七音各譜繳進。適六阿哥已將前書同鄒奕孝、喜常遵照指駁各條,添撰案語敘入條例,並於增注七音譜內改正。謹將原書夾籤,同增注原譜一併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八七 質郡王永瑢等奏請欽賜三分書校對貢生陳煦等舉人並准予會試折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奏聞請旨事。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內奉旨續辦四庫全書三分,頒發江浙,嘉惠士林。經臣等酌擬章程陸續奏明,分頭繕校。查每書一分計三萬六千冊,三分共計十萬八千冊。臣等督率在館人員上緊趕辦。現在除各館留空書函未經移送底本之書,共計三千冊,尚未繕校外,已辦十萬五千冊,統於本年四月內呈進完畢@。【真按:續三分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南三閣).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乾隆四十九年,臣等因校對需人,奏請於生監中揀選文理明通者二十四人,令其自備資斧,充當校對,勒限三年將全書校勘完竣,準作舉人,一體會試,但不許銓選大挑,濫邀官職;遇有潦草錯誤者,照七品官罰俸之例,繳充本館公用。等因。奉旨依議在案。隨召募得貢生三名、生貝七名、監生十四名。於是年二月五日先後領書校辦。去年二月內,甫及二年;卽將應校之書盡行校辦完竣,交館恭候呈進。今已及期三載,臣等謹遵原奏,仰懇皇上天恩,將貢生陳煦、張謙泰,生員劉堅、劉堪、祝孝承、梁寶繩、胡紀勳,何天衢、席世臣,監生蔡本俊、戴鎣、童潛、謝揚鎮、朱文鼎、王綬長、蔣和、胡又蘭、汪農、馬惪、劉淇、鄭槐、梁承雲等二十二名,欽賜舉人。除現在丁憂之梁寶繩、席世臣、梁承雲俟服闋日會試外,餘俱準其於本年丁未科一體會試。其監生蔣光弼一名,業經去年順天鄉試中式舉人。貢生戴鳳苞一名,業經病故。其分內應校之書,已隨衆早完,應俟全書呈進完畢之日,再行辦理。
所有呈進書內記過之處,隨時繳銀充公。將來留空續繕之書,一經繕出,卽各分給留京校勘,毋許草率。該生等感激天恩,自必益加詳慎矣。
臣等未敢擅便,謹合詞具奏。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軍機處隨手登記檔》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七日記載:「永<瑢>等折一件,續辦三分書繕校全竣由。旨:知道了。」【真按:似上脫一奉字!】現永瑢四月三分書告竣折已不存。【真按:不復存者何啻此一折耶!!】 一一八八 翰林院典簿廳爲知照奉旨莊通敏等充文淵閣校理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
翰林院典簿廳爲移會事。
照得本院於本月初九日具奏文淵閣校理一折,本日奉旨:莊通敏,邵晉涵、戴衢亨、德昌俱着以原銜充文淵閣校理;恭泰、王燕緒俱着以原銜署文淵閣校理;汪學金、戴均元、王春煦、關槐、羅修源、徐鑑、胡榮、李潢、章宗瀛、朱攸俱着記名,俟有缺出挨次充補;吳敬輿、曹城、祝堃不必記名。餘依議。欽此。欽遵。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廳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翰林院奏請將莊通敏等充文淵閣校理伏候欽定折
謹奏,爲請充文淵閣校理事。
查文淵閣校理,額設十六員,以由內班出身滿漢庶子、侍讀、侍講、洗馬、中允、贊善、編修、檢討等官兼充。如各員中有出差等事,仍衣(依)日講官例,請旨簡員署理。臣等於乾隆四十五年揀選得擬備校理十六員,帶領引見,請旨作爲記名,遇有缺出,挨次充補,無庸再行引見。等因。具奏在案。
今查充文淵閣校理 侍講季學錦、洗馬黃軒俱補放道員,編修汪如藻補放知府,編修李鎔、中允吳壽昌、編修劉種之俱奉派學政。所遺實缺四缺,署缺二缺,臣等請將原充校理之贊善莊通敏並上次奉旨記名校理之編修邵晉涵、修撰戴衢亨充補實缺三缺。其應充一缺、應署二缺,現在記名人員俱已用完,臣等謹遵原奏,於四庫館行走之提調、分校各員內揀選十六員,開列名單,繕寫綠頭籤,帶領引見,恭候皇上簡充一員、簡署二員,其餘十三員可否請旨作爲記名,將來俟有缺出即將此項人員挨次奏請充補,毋庸再行引見。伏候欽定。謹奏。(內閣移會) 一一八九 軍機大臣奏查《諸史同異錄》悖妄之處現傳提調詢問並查底本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查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內悖妄之處,臣等現傳續辦三分書提調,詳加詢問。並查取文淵閣所貯此書及其餘二分書,【真按:何故只有其餘二分書?不是該是三分嗎?(北四閣)】並原書底本,詳悉覈對,再行擬寫將總裁、總纂、校對等分別議處治罪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九○ 辦理軍機處爲奉旨將《諸史同異錄》掣出銷燬事致盛京將軍等各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辦理軍機處爲行知事。
諭旨:將文溯、文津閣藏貯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一書,掣出銷燬。欽此。
理合行知盛京將軍並傳諭熱河總管,卽將此書查出諮送軍機處銷燬。其此項空出應補之書,俟該館另行給發。
須至諮者。(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九一 諭內閣將《諸史同異錄》從全書內掣出銷燬並將總纂等交部議處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處進呈續繕三分書,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書內,稱我朝世祖章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閱之殊堪駭異。李清系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閱多年,乃敢妄逞臆說,任意比擬。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彰憲典。今其身既幸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燬,以杜邪說而正人心。乃從前查辦遺書時,該省及辦理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等未經掣毀,今續三分全書,猶復一例繕錄,方經朕摘覽而得,甚屬非是。因檢閱文淵、文源兩閣所貯書內已刪去此條,查系從前覆校官 編修許烺初閱時簽出擬刪,是以未經繕入。但此等悖妄之書,一無可採,既據覆校官簽出擬刪,該總纂、總校等即應詳加查閱,奏明銷燬。何以僅從刪節,仍留其底本?其承辦續三分書之侍讀恭泰、編修吳裕德雖系提調兼司總校,但率任書手誤寫,均難辭咎。所有辦四庫全書之皇子【真按:疑下脫一理字(辦理)!】、大臣,及總纂紀昀、孫士毅、陸錫熊,總校陸費墀、恭泰、吳裕德,從前覆校許烺,俱着交部分別嚴加議處。至議敘舉人之監生朱文鼎,系專司校對之人,豈竟無目者,乃並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書特賜舉人,着卽斥革,以示懲儆。所有四閣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內,俱着掣出銷燬,其《總目提要》亦着一體查刪。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李清所輯《合訂南唐書》銷燬並將原書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查李清所輯《合訂南唐書》三本,臣等隨同諸位阿哥詳細閱看,除簽出各條外,別無另有違礙之處。理合奏明銷燬,並將原書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九三 盛京內務府爲諮送文溯閣所貯《諸史同異錄》銷燬事致軍機處諮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盛京總管內務府爲諮送事。
檔案房案呈,準兵部加封由驛遞至辦理軍機處頂封來文內開,本年三月十九日欽奉諭旨:將文溯閣藏貯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一書掣出銷燬。欽此。理合行知貴將軍,即將此書查出,諮送軍機處銷燬。其此項空出應補之書,俟該館另行給發。等因前來。
隨將文溯閣藏貯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六十八卷共三函掣出,敬謹包封妥固,諮送辦理軍機事務處查收可也。等情。據此。爲此合諮。須至諮者。
右諮辦理軍機事務處。(軍機處諮文) 一一九四 承辦四庫全書事務處爲抬運書籍需用蘇拉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
承辦四庫全書事務處來文:三月初九日 往圓明園抬運書籍,用蘇拉十八名。十一日 往圓明園內搭運呈覽書籍,用蘇拉七十名。十六日 由圓明園往京內抬運書籍,用蘇拉六名。十九日 由圓明園往京內抬運書籍,用蘇拉六名。十九日 往圓明園抬運書籍,用蘇拉六名。二十日 往圓明園抬運書籍,用蘇拉十二名。二十一日 往圓明園內抬運呈覽書籍,用蘇拉五十名。二十三日 由圓明園往京內抬運書籍,用蘇拉六名。二十七日 由圓明園往京內抬運書籍,用蘇拉六名。(內務府奏銷檔) 一一九五 總管內務府奏將謄錄恭安列入本府議敘初次一等班內補用折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爲奏聞事。
據吏部諮稱,準四庫全書處將該館之趕足正課、餘課人員分別等第,諮送到部,填寫親供履歷。內有列爲一等之蒙古拔貢生恭安一員,因系內務府人員,經本部奏準諮送內務府辦理,等因前來。但該員如何敘用之處,文內並未聲明,經臣衙門行文吏部諮查八旗此項人員,應作何議敘之處,詳悉諮覆本府,畫一辦理,諮查去後。
茲據吏部覆稱,該館謄錄議敘案內列爲一等之八旗滿洲拔貢生,照例免其考試,入於該旗議敘班內。俟本旗筆帖式缺出,先將此次議敘人員用一人,次將別項從前議敘人員用一人。並無辦過蒙古拔貢生議敘之案,其如何議敘錄用之處,應仍聽內務府自行定議等因諮覆前來。
查臣衙門先經奏準各館議敘之內務府謄錄等員,其初次列爲一等者,均以筆帖式補用;二次列爲一等者,以筆帖式先盡補用。今查恭安系議敘初次一等之員,臣等請遵照奏準之例,將恭安列入本府議敘初次一等班內,以筆帖式補用可也。
謹此奏聞。等因。繕折。
多羅質郡王臣永<瑢>,大臣和珅、德保、金簡、福長安、伊齡阿、舒文,於初二日具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內務府奏銷檔) 一一九六 諭提調官恭泰罰俸三個月處着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吏部議辦理續繕四庫全書潦草錯悞之提調官 翰林院侍講恭泰等照例罰俸,應注於紀錄抵銷一疏,奉諭旨:
恭泰罰俸三個月之處,着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 一一九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銷燬李清書四種應行補函商酌辦理情形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臣等遵旨將現在銷燬李清書四種應行補足空函之處,與紀昀公同商酌。查得四庫全書每分六千餘匣,均祇於匣面按次標刻第幾函字樣,其書則各自分部,不相聯屬,並無通身流水卷數。是以屢次奉旨添書、撤書,皆可通融辦理。此次所毀李清書四種,其《南北史合注》一種,系在史部別史類中;《諸史同異錄》及《不知姓名錄》二種,系在子部類書類中。此二類備抄之書尚多,均可按其時代另檢別種,約計卷數多寡,依次補入,不見抽換之跡。惟《南唐書合訂》一種,系在史部載記類中,此類書籍甚少,現在別無備抄之書,無可補入。查從前〔武〕英殿裝潢全書,【真按:武英殿】向因冊數函數厚薄不勻,有奏定襯紙之例。現在四閣書內襯紙者甚多,今此書僅止六冊,爲數無多,若將此匣前後相連之書酌量襯紙,以多出六冊,勻裝此空匣之內,即可不必再補。
再,現在刊刻總目,應一併查明改正。
所有臣等公同商酌通融辦理緣由,理合奏請皇上訓示遵行。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九八 軍機大臣奏將發下全書內《文子》之錯誤發交改正並將校對記過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三日
蒙發下四庫全書內《文子》二本,臣等詳加閱看。其首頁錯寫撰書人名姓一行,並未挖改;又多寫按語一篇,實屬錯誤。除將原書發交改正外,並將該校對記過二十次,照例辦理。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九九 承辦四庫全書事務處爲抬運書籍用蘇拉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
承辦四庫全書事務處來文:四月初二日 由圓明園往京內抬運書籍,用蘇拉十二名。初五日 往圓明園抬運書籍,用蘇拉十二名。初七日 抬運呈覽書籍,用蘇拉二十六名。十一日 由圓明園往京內抬運書籍,用蘇拉十名。十五日 往圓明圓抬運書籍,用蘇拉六名。十六日 往圓明園抬運書籍,用蘇拉十二名。十七日 抬連呈覽書籍,用蘇拉五十名。(內務府奏銷檔) 一二○○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訪查李清所著書一併銷燬事致江浙等省督撫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三日
徑啓者:
李清所著《諸史同異錄》一書,語多悖繆。現在奉旨將四庫全書內抄錄者撤出銷燬,又李清所著《南唐書合訂》、《南北史合注》、《不知姓名錄》三種,亦應一併銷燬。查李清系江南興化人,該省及浙江各處收藏前項書本者必多,並李清此外有無別項書籍之處,希大人飭屬訪查,封送本處銷燬。毋庸專折覆奏,仍須不動聲色,毋致滋擾可也。
順候近祺不一。
阿<桂>
和<珅>
董<誥>
福<長安>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 吏部爲知照辦理《諸史同異錄》人員分別議處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七日
吏部爲查議具題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題,五月初三日奉旨:皇八子永璇着銷去紀錄四次,免其罰俸;皇六子永瑢着銷去紀錄二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孫士毅着從寬免其革任,仍註冊;紀昀、陸錫熊俱改爲革職從寬留任,陸費墀着於補官日改爲革職從寬留任,俱俟八年無過方準開復;恭泰着降二級調用;吳裕德着於補官日降二級用;許烺着於補官日降一級用;王傑着降二級留任;嵇璜、沈初着各銷去加二級,董誥着銷去軍功加一級,曹文埴着銷去加一級,紀錄四次,阿桂着銷去尋常加一級,和珅着銷去隨帶加一級,彭元瑞、金簡着各銷去加一級、俱免其降級;劉墉着銷去加一級,仍降一級留任。欽此。相應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遵旨將四庫全書館總裁等議處本
會議得先經內閣抄出三月十九日奉上諭:四庫全書處進呈續繕三分書,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書內,稱我朝世祖章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閱之殊堪駭異。李清系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閱多年,乃敢妄逞臆說,任意比擬。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彰憲典。今其身幸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燬,以杜邪說而正人心。乃從前查辦遺書時,該省及辦理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等未經掣毀,今續辦三分全書猶復一例繕錄,方經朕摘覽而得,甚屬非是。因檢閱文淵、文源兩閣所貯書內,已刪去此條。查系從前覆校官 編修許烺初閱時簽出擬刪,是以未經繕入。但此等悖妄之書,一無可採,既據覆校官簽出擬刪,該總纂、總校等卽應詳加查閱,奏明銷燬,何以僅從刪節,仍留其底本?其承辦續三分書之侍講恭泰、編修吳裕德雖系提調,並司總校,但率任書手誤寫,均難辭咎。所有辦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及總纂紀昀、孫士毅、陸錫熊,總校陸費墀、恭泰、吳裕德,從前覆校許烺,俱着交部,分別嚴加議處。至議敘舉人之監生朱文鼎,系端司校對之人,豈竟無目者,乃並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書欽賜畢人,着卽斥革,以示懲儆。所有四閣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內,俱着掣出銷燬。其《總目提要》亦着一體查刪。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總裁八阿哥多羅儀郡王永<璇>等,雖僅系抽閱頭分正本,但不嚴加查覈,亦應議處。應將大學士嵇<璜>、大學士王<傑>、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劉<墉>均照失於查察降二級留任例,降二級留任。至總裁 大學士 公阿<桂>等雖向來並不看書,但現辦之書既有不合,究系總裁,不能辭咎,應將大學士 廂黃旗滿洲都統 一等誠謀英勇公阿<桂>、大學士兼管吏部事務 正白旗滿洲都統 步軍統領和<珅>均照不嚴加查覈降一紐留任例,降一級留任。查嵇<璜>有加八級,應銷去加二級,抵降二級,免其降級;劉<墉>有加一級,應銷去加一級抵降一級,仍降一級留任;阿<桂>有軍功加三十七級、尋常加六級,應銷去尋常加一級,抵降一級;和<珅>有隨帶加一級,應銷去隨帶加一級,抵降一級,均免其降級。(內閣移會) 一二○二 軍機大臣奏擬寫在京官員校改文淵文源閣書籍諭旨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臣等面奉諭旨,寄信六阿哥、阿桂,派在京阿哥及大小各官閱看文淵閣書籍。現又詳細覈算,在京大小各員,可以派出看書者不下二百五六十員,以每人每日二匣覈計,不過兩月,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俱可校改完竣。謹擬寫諭旨進呈。謹奏。
附 清單
遵旨擬派看書:六阿哥,八阿哥。內閣約四十五員,除出差事故。中書科約三員。翰林院約九十五員,除出差事故。詹事府約五員,除出差。吏部堂司約五員,除辦事司員。戶部堂司約十五員,除辦事及捐班司員。禮部堂司約七員,除辦事司員。兵部堂司約六員,除辦事司員。刑部堂司約二十員,除辦事司員。工部堂司五員,除辦事司員。都察院堂官二員。給事中約十員,除出差。御史約二十六員,除出差。通政司堂官二員。大理寺堂官二員。太常寺堂官二員。太僕寺堂官一員。光祿寺堂官一員。宗人府府丞一員。國子監堂司約十六員。鴻臚寺堂官一員。
欽天監,專看天文書。樂部,專看樂律書。太醫院,專看醫書。(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三 寄諭六阿哥永瑢等文淵文源所貯全書着派科甲出身尚書等校閱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大學士和<珅>字寄六阿哥<永瑢>、大學士 公阿<桂>,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奉諭:
熱河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朕偶加翻閱,其中訛謬甚多,已派隨從熱河之阿哥及軍機大臣並部院隨出之阮葵生、阿肅、胡高望、嵩貴、吉夢熊,再行詳加校閱改正。因思文淵、文源二閣所貯四庫全書,其訛舛處所,亦皆不一而足。除年老大學士稽(嵇)璜不派外,真按:嵇璜之生卒. 着派科甲出身之尚書、侍郎、京堂以及翰、詹、科、道、部屬等官,分司校閱。其尚書、侍郎管理事務繁多者,每日每人着各看書一匣;六阿哥、八阿哥及事簡之堂官,各看書二匣;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每人每日各看書二匣。再,六部司員中,並着該堂官每司各派出一人,每日各看書二匣。總計大小各員不下二百餘人,每人每日二匣計算,不過兩月,兩閣書籍卽可校閱完竣。其文淵閣書籍,着在文華殿、內閣等處閱看,文源閣書籍着在圓明園朝房閱看。內中天文、推算等書交欽天監堂司各官專看,樂律等書交樂部專看,醫藥等書交太醫院官員專看。文淵閣書着六阿哥、阿桂專司收發,其挖改換頁等事,卽交彭元瑞、金簡管理;文源閣書着伊齡阿、巴寧阿專司收發,其挖改換頁等事,着八阿哥、劉墉專管。八阿哥現住圓明園,劉墉系總師傅,自必隨同阿哥等在彼居住。即着八阿哥、劉墉常川住彼,以資料理,並揀派武英殿匠役前往圓明園承辦。仍着六阿哥、阿桂總司其事,除校出一、二錯字卽隨時挖改,毋庸零星進呈,如有語句違礙,錯亂簡編,及誤寫廟諱,並繕寫荒謬,錯亂過多,應行換五頁以上者,再隨報進呈。仍查明原辦總纂、總校、提調、校對各員,分別治罪,並將業經議敘已登仕版之該謄錄亦予斥革,俾甄敘不得濫邀,而藏書益臻完善。並着六阿哥、阿桂一面卽行酌派分閱,天氣炎熱,閱書諸人家中早飯於辰正進,申初出,仍給與清茶暑湯,京中金簡、園中伊齡阿司其事;一面將如何分派校勘酌定章程之處,隨報具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校勘文津閣全書匠役不敷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啓者:現奉旨將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詳加校勘,所有應行挖補訛字及改換篇頁之處甚多,卷頁浩繁,此間匠役不敷,祈大人遴派武英殿妥熟匠役四名、供事一名,速來熱河,以備應行挖補換頁等事,並委該管庫掌一員,帶領前來。所有應用換頁紅格紙,亦酌量令其備帶,聽候備用。專此布達。
順候邇祺不一。
和<珅>
王<傑>
福<長安>
董<誥>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 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酌定校勘文淵文源閣全書章程折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遵旨酌定校勘章程,恭折覆奏事。
本月二十日接奉上諭:熱河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朕偶加翻閱,其中訛謬甚多,已派隨從熱河之阿哥及軍機大臣並部院隨出之阮葵生、阿肅、胡高望、嵩貴、吉夢熊,再行詳加校閱改正。因思文淵、文源二閣所貯四庫全書,其訛舛處所,亦皆不一而足。除年老大學士嵇璜不派外,着派科甲出身之尚書、侍郎、京堂以及翰、詹、科、道、部屬等官,分司校閱。其尚書、侍郎管理事務繁多者,每日每人着看書一匣;六阿哥、八阿哥及事簡之堂官,各看書二匣;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每人每日各看書二匣。再,六部司員中,並着該堂官每司各派出一人,每日各看書二匣。總計大小各官不下二百餘人,每人每日二匣計算,不過兩月,兩閣書藉即可校閱完竣。其文淵閣書籍,着在文華殿、內閣等處閱看,文源閣書籍着在圓明園朝房閱看。內中天文、推算等書交欽天監堂司各官專看,樂律等書交樂部專看,醫藥等書交太醫院官員專看。文淵閣書着六阿哥、阿桂專司收發,其挖改換頁等事卽交彭元瑞、金簡管理;文源閣書着伊齡阿、巴寧阿專司收發,其挖改換頁等事着八阿哥、劉墉專管。八阿哥現住圓明園,劉墉系總師傅,自必隨同阿哥等在彼居住。卽着八阿哥、劉墉常川住彼,以資料理,並揀派武英殿匠役前往圓明園承辦。仍着六阿哥、阿桂總司其事,除校出一、二錯字卽隨時挖改,毋庸零星進呈,如有語句違礙,錯亂簡編,及誤寫廟諱,並繕寫荒謬,錯亂過多,應行換五頁以上者,再隨報進呈。仍查明原辦總纂、總校、提調、校對各員,分別治罪,並將業經議敘已登仕版之該謄錄亦卽斥革,俾甄敘不得濫邀,而藏書益臻完善。並着六阿哥、阿桂一面卽行酌派分閱,天氣炎熱,閱書諸人家中早飯於辰正進,申初出,仍給與清茶暑湯,京中金簡、園中伊齡阿司其事;一面將如何分派校勘酌定章程之處,隨報具奏。欽此。
竊照文淵、文源兩閣所貯四庫全書訛舛甚多,自應詳加校正,今擬派部院各官共二百五十餘員,兩閣各分一百二十餘員,專司校閱。校出書籍內如有諭旨指出各條,非尋常錯誤者,卽行隨報進呈,將原辦各員並謄錄等嚴行參奏,分別辦理。其一切校勘事宜,除每日課程及在京、在園管理收發挖改等事,欽遵聖訓分投妥辦外,臣等復會同臣永璇等,悉心商酌。此次校閱全書,卷帙浩繁,應查應改各簽必須匯齊複覈,卽有簽出不甚確當者,亦可隨時更正,以免舛誤。應請旨令彭元瑞、紀昀總司其事,毋庸兼看書籍。凡各員校勘之籤,均由彭元瑞等覆看一過,送交永璇、劉墉、金簡,另派妥員登記冊檔,挖改後再行照檔銷籤,並於書前副頁下黏簽註明詳校官恭閱銜名。如敢草率從事,仍前舛誤,卽惟詳校之員是問。責成既專,讎校益可精審。至此項書籍均系裝潢成帙之書,簽出數字錯誤祇須就書挖改,遇有更換篇頁者,再行拆釘重裝,並飭令匠役等小心辦理,不得稍有污損,以昭慎重。
再,從前司校之員,此時若概令迴避,人數不敷分派,應請將原校之書另派他員詳校,以防迴護。臣等現在趕緊辦理,數日內卽可開局校勘,務令剋期速竣。
除揀選熟諳辦書人員及供事等分管收發催查事務,並酌定應辦一切事宜,分別續行具奏外,謹將現在會議緣由,先行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臣永瑢
臣永璇
臣阿桂
臣劉墉
臣彭元瑞
臣金簡
臣伊齡阿
臣巴寧阿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 質郡王永瑢等奏現辦覆校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事宜折(附清單二)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臣永<瑢>、臣阿<桂>謹奏:
竊臣等奉旨校勘文淵、文源兩閣書籍,業將酌定章程,恭折具奏在案。現據各該衙門將派出看書人員開送前來,臣等遵旨將在城、在園各員,酌爲分派。除臣永<瑢>、臣阿<桂>各閱看書籍,並天文、樂律、醫書專派各該衙門人員閱看外,其餘每處各一百二十四員,業經金<簡>、伊<齡阿>等將應用桌凳紙張及挖補匠役人等,妥爲預備,卽於本月二十七日開局校勘。臣現將辦理章程及每日看出錯誤挖改添補等事,通行傳知辦書各員,一體遵照,並分設循環簿,將簽出各條登記。如有字句違礙、書寫廟諱,及篇頁錯誤過多,未經籤明,將來別經看出者,將詳校官分別議處;其業經簽出而總核之員辦理不當者,將彭元瑞、紀昀二員議處,以專責成。
至在城、在園兩處書籍浩繁,一切挖補換頁等事,必須分員經理,方可無誤。查從前續辦三分四庫書,提調共八員,應請將原派之編修羅修源、胡榮、降調侍講恭泰、筆帖式阿林四員,派令承辦文淵閣書籍,學士玉保、編修吳敬輿、檢討徐鑑、員外郎蘇保四員,派令承辦文源閣書籍。其一切匠役人等,俱系武英殿派撥,亦須專員管束,總司查催收發等事。查有現充該處提調及曾任提調共四員,應請將編修朱攸、降調編修吳裕德二員分派在城,編修關槐、檢討彭元珫二員分派在園,以資督率。
再,查提調內恭泰、吳裕德二員,雖經降調,俱系候補人員,辦書尚屬熟手,是以一併酌派。
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附清單一
每日帶領蘇拉下架,分送書籍,並挖補入函後,搬送上架:
郎中佶山、長闈,員外郎依清阿、錫林,內管領鄂起、恆貴。
收發書籍閱籤及應送彭大人核簽發補,送原校官銷簽完竣,發交入函上架;
翰林四員吳裕德、恭泰、羅修源、胡榮,御史劉坤。
挖補訛字,登記改補檔冊:
武英殿提調朱攸,六庫郎中福克精額、蘇楞額,員外郎依清阿,主事文瑞、李如枚。
提調六員:
御史劉坤,編修羅修源、胡榮、朱攸,降調侍講恭泰,降調編修吳裕德。
看書各員名單:
吏部堂官一員謝墉,禮部堂官一員德保,刑部堂官一員李封,工部堂官一員劉耀雲,都察院堂官一員李綬。
給事中六員:
戴璐、丁雲錦、李臺、鄧文泮、查善長、王鍾健。
御史二十二員:
劉芬、劉人睿、王爾烈、左周、邱庭澍、孫家賢、盛嘉佑、沈孫璉、曹錫寶、範衷、莫瞻菉、祝德麟、邱文愷、徐如澍、施朝幹、曹坦、李陽棫、查榮、陳化龍、周元良、劉湄、龔驂文。
通政司堂官一員夢吉,太常寺堂官一員陳桂森,大理寺堂官一員富炎泰,太僕寺堂官一員李廷欽,鴻臚寺堂官一員梁景陽,國子監堂官二員覺羅吉善、韋謙恆,宗人府府丞一員竇光鼐。
翰詹五十員:
侍讀學士陸伯焜,侍講學士法式善、平恕,侍講陳崇本、王燕緒、陳萬青;
編修李璜、馬啓泰、李堯棟、裴謙、曹城、黃壽齡、錢樾、邱庭漋、周瓊、曹錫齡;
檢討羅國俊,編修翟槐,檢討德生,編修範來宗,修撰錢棨;
編修俞廷掄,檢討劉錫五,編修吳廷選,曹振鏞,溫汝適,謝振定,編修潘庭筠,檢討朱依炅、劉炘;
庶吉士朱理、李如筠、馬履泰、何道衝、範逢恩、龍廷槐、謝恭銘、李傳熊、胡鈺、汪彥博、初喬齡、吳垣、陳若霖、張溥、翁樹培、瑚圖禮;【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 看了近千頁纔再又遇到,汗~累~亦怪已,俟研!】
詹事府中允瑭五株、薩敏,贊善朱紱;
起居注主事顧宗泰。閣學二員瑞保、尹壯圖。
侍讀學士一員沈鹹熙。
典籍中書三十員:
潘奕雋、程炎、張虎拜、孫球、康綸鈞、張姚成、秦瀛、金應琦、塗日煥、【真按:下文作塗(塗日煥).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則有徐日煥!】羅錦森、李採、潘有爲、閔思毅、竇汝翼、丁榮祚、徐志晉、呂光復、葉元符、李彤、瞿照、張經田、王鵬、孫溶、洪文翰、沈鳳輝、孫衡、吳瓖、賈錟、沈揚、陸湘。
在園校勘文源閣書籍翰詹官員五十員:
侍讀學士葉觀國、王懿修,侍讀白麟,編修陳嗣龍,檢討溫常綬,編修秦泉、黃瀛元,檢討蕭九成,編修邵晉涵、嚴福、李光雲、戴心亨、程昌期、祝堃、初彭齡、甘立猷、戴聯奎、王受、泰承業、蔡善述。
檢討萬承風,編修邵玉清、陳昌齊、吳紹澯、吳方培、崔景儀、周兆基、陳萬全、程嘉謨、李驥元、蔣攸銛。
檢討張(曾羽)、倪思淳、蔡共武、鄧再馨,修撰史致光,編修孫星衍、董教增、庶吉士王觀、秦恩復、任銜蕙、何泌、王祖武、陳士雅、顧鈺、潘紹經、尹英圖。
詹事府庶子茅元銘,洗馬薩提,贊善鄭際唐。
附 清單二
經部二十架,每架四十八函,計九百六十函。大殿東稍間除樂書二十九函,計一百六十二冊,應歸樂部看。除翻釋四書十五函,除《清文鑑》,二種《西域同文志》十五函,計八十三冊,應歸翻釋處看。架上實貯書九百零一函計五千零八冊。
史部三十三架,每架四十八函,計一千五百八十四函。二層仙樓除國史館留空書三函,除方略館留空書六十九函,除三通館留空書一百零五函,除武英殿留空書七函,除現扣銷燬書十三函,架上實貯書一千三百八十七函,計八千一百五十四冊。
子部二十二架,每架七十二函,計一千五百八十四函。大樓除醫藥、方書二百四十七函,計一千三百十六冊,應歸太醫院看。除天文算法書七十九函,計三百三十八冊,應歸欽天監看。除《琴譜》一函三冊、應歸樂部看。除現扣銷燬書五函,架上實貯書一千二百五十二函,計七千三百三十三冊。
集部二十八架,每架七十二函,計二千零十六函。大樓除留空書二十函,架上實貯書一千九百九十六函,計一萬二千零六十二冊。
四部共一百零三架,計六千一百四十四函,計三萬六千冊。內除翻釋、樂書、天文、琴譜、醫書及留空銷燬等書六百零八函外,實五千五百三十六函。計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九冊。真按:四庫全書的數量
前殿地平東西科道看書,設紅漆桌二十八張。
照壁後京堂看書,設紅漆桌十五張。
西稍間挖補處設紅漆桌三十二張。
後殿地平東西翰詹看書,設紅漆桌十張、條桌十八張。
照壁後翰林看書,設八仙桌四張。
西稍間收發處設紅漆桌十九張。
共享桌一百二十六張。(錄自《文獻叢編》第三輯)【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二○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劉墉等閱看書籍無庸來灤等事致留京王大臣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啓者:
本日奏到各折內有接奉籌辦米麥訓諭覆奏一折,此事前寄信內已奉有不必再行具奏之諭,此時若仍行覆奏,轉似煩瀆,是以公同商酌,未經代爲呈遞。其餘二件,卽飭司員隨本報進呈。
再,【真按:由此亦可見前有以再起頭者乃節錄本矣!】劉中堂、彭大人現在總辦兩閣書籍,不能分身來灤帶領引見一事,本日召見,適蒙詢及,已將來札之意代爲奏明。奉旨:劉墉、彭元瑞現在閱看書籍,卽六、七兩月亦可無庸前來,統俟校書完竣後,於八月再來亦可。所有現在吏、兵兩部引見,惠齡、瑪興阿、海寧不看書之人,儘可令其帶領前來。等因。欽此。
端此奉達,並候臺祺不一。
綿二阿哥處,將原折撤下未遞之處,祈代爲道及。(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八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奉旨覆校四庫全書有關事致全書館總裁函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啓者:
本日面奉諭旨:所有現在覆校四庫書,如有錯悞應行挖補者,俱着用糨糊黏實,免致日久脫落。欽此。【真按:應即漿糊.四庫全書的裝潢. 四庫全書的校書程序.】
專此啓知,希卽通飭遵照辦理。並請崇安。
和珅等謹啓(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九 掌湖廣道監察御史祝德麟奏請將《三史國語解》刊刻完竣呈覽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二日
掌湖廣道監察御史臣祝德麟跪奏,爲諸旨事。
欽惟我國家同文盛軌,自古所無。皇上典學粹精,用心正大,敕命館臣將遼金元三史人、地、官名詳加釐正。臣於乾隆四十六年編修任內,經總裁八阿哥奏充纂修,偕在事滿漢各員逐卷改譯,並輯成《三史國語解》恭呈乙覽,仰蒙欽定,從此昭示來茲,永爲信史。因思四庫全書乃皇上文思廣運,集千古之大成,所有各書中關涉遼、金、元三朝事蹟,不獨史部所載繁多,子、集二部當亦不少,允宜遵照《三史國語解》一律改正。惟當日纂辦之時,以三史各名尚未譯定,無憑照改,大率俱從其舊。現奉諭旨,命尚書以下大小各員分勘文淵等閣四庫書籍,日有程課,字字行行均須寓目,似宜趁此校閱之際,遇有三朝人、地、官名,卽簽出某書、某卷、某頁、某行,詳登檔冊,既可省將來一番尋檢之煩,並不虞於疎漏。仍請敕下武英殿總裁,趕緊將《三史國語解》一書刊刻完竣,詳晰校對,先刷清本呈覽。恭候發下之日,刷印多本,分給現籤檔冊各員,赴閣領書,查對挖改,仍派方略館原辦之滿纂修會同悉心校覈,以昭詳慎,而衷一是。
如臣言可採,應請敕下文華殿、圓明園及熱河校勘諸臣,一體遵照辦理。伏祈皇上睿鑑。謹奏。(軍機處原折)【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二一○ 寄諭八阿哥永璇等將武英殿所刻《三史國語解》趕緊刊刻完竣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三日
大學士和<珅>字寄八阿哥<永璇>、尚書金<簡>,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三日奉上諭:
據御史祝德麟奏四庫全書內關涉遼、金、元三朝事蹟者不少,請將前此輯成之《三史國語解》交武英殿,趕緊刊刻完竣,先刷多本,分給現在校勘各員,隨時將應行譯改之人、地名,照國語解逐一挖改,可省將來再行檢改等語。所奏亦是。《三史國語解》於遼、金、元三史人名、地名譯改頗爲詳核,久經修輯完竣,交武英殿刊刻。現命大小臣工將文淵等三閣書籍覆加校勘,凡有關涉三朝事蹟應行譯改人、地名者,自應乘此校閱之際,令校書各員隨時簽出,挖改畫一,自可省重複檢閱之煩。着傳諭八阿哥、金簡將現在武英殿所刻《三史國語解》趕緊刊刻完竣,先刷印一部寄至熱河,以便校對,其餘分給文淵、文津兩閣校書諸臣,一體留心查改。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一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承詢校勘銜名款式事覆阿哥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三日
接奉來翰,承詢校勘銜名款式一事。此間因書多人少,隨辦隨交,且原書既有總校、分校各銜名,現在校書之人自不能開列在前。若銜大者開列在後,又似於體制未協,是以所校各書,只存檔冊,不列銜名,即交進安設,倘遇將來議處,亦可按籍而求。至京中所辦應如何黏籤列名之處,圍上勢難畫一,惟候阿哥、中堂斟酌辦理示覆,再行酌辦可也。
端此布覆。敬請阿哥鈞祺,並候中堂臺祉。謹覆。
和珅等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二 軍機大臣和珅爲奉旨閱改《尚書古文疏證》事致彭元瑞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六日
啓者:
本日面奉諭旨:文津閣所貯《尚書古文疏證》,內有引用錢謙益、李清之說,從前較(校)訂時何以並未刪去?着將原書發交彭元瑞、紀昀閱看。此係紀昀原辦,不能辭咎,與彭元瑞無涉。着彭元瑞、紀昀會同刪改換篇,令紀昀自行賠寫,並將文淵、文源兩閣所藏,一體改繕。欽此。
特此布達,順候近祺不一。
和<珅>等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三 禮部尚書紀昀等奏詳檢刪削並賠繕《尚書古文疏證》等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臣紀昀、臣彭元瑞謹奏:
本月初八日報到發下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一部,臣等公同閱看,書內錢謙益、李清諸條,未經抽削,實屬疎漏。臣紀昀另摺奏請議處外,臣彭元瑞會同臣紀昀謹就各條文義,分別或刪數字,或刪全條,務使兩人邪說不污卷帙,盡行削去。謹黏貼黃籤,恭呈御覽,伏候訓示。臣紀昀敬謹賠寫趕繕一分,一併呈覽,就近發交裝潢,歸入文津閣書函。
臣等再查文淵閣、文源閣《尚書古文疏證》內李清一條未經削去,其錢謙益十五條俱經原校官刪故,但僅去其姓名,而仍存其議論,應畫一削去。並文溯閣及發南三分,臣紀昀俱行陸續賠寫歸入。
又查現在文淵閣詳校官 侍講陳崇本簽出王士禎《居易錄》內錢謙益二條、李清二條,庶吉士李如筠簽出王士禎《古夫於亭雜錄》內李清一條;文源閣詳校官 額外主事李肖筠簽出《繹史》內李清序一篇。臣等俱即核削,臣紀昀亦行賠繕,黏簽呈覽。發下後,臣紀昀一併賠繕【真按:今見四庫本有題詳校官者,疑即此次覆校者也.此次似名爲「詳校」.】。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一四 禮部尚書紀昀奏瀝陳愧悔並懇恩准重校賠繕文源閣明神宗後諸書折【真按:紀昀的窘態.】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臣紀昀跪奏,爲瀝陳愧悔,仰懇天恩事。
本月初八日文報到京,臣敬接廷寄諭旨,跪讀之下,惶駭戰懼,莫知所爲。謹遵旨與臣彭元瑞將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底本內所引李清、錢謙益諸說,詳檢刪削。臣紀昀現在趲辦賠寫外,伏念臣一介庸愚,叨蒙簡擢,俾司四庫總纂主事,受恩稠疊,迥異同儕,理應辦理精詳,方爲不辜任使。乃知識短淺,查覈不周,致有李清《諸史異同錄》一事,【真按:前均作諸史同異錄!若此乃紀昀原折,則其真是胡塗到家了.呵呵.難怪校繕不精,其又何雲.】雖幸蒙恩宥,已自覺日夜疚心。茲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復有失於刪除之處,更蒙我皇上格外矜全,不即治罪。聞命之下,感愧交併。在皇上聖度包容,固共仰天地仁愛之心,聖人寬大之政。在臣則受任至久,受恩至深,乃錯謬相仍,愆尤叢積,實上無以對聖主,下無以對天下之人。若再不殫竭血誠,力圖晚蓋,是臣竟頑同草木,無復人心。
伏查四庫全書,雖卷帙浩博,其最防違礙者多在明季、國初之書。此諸書中經部違礙較少,惟史部、集部及子部之小說、雜記,易藏違礙。以總目計之,不過全書十分之一、二。當初辦之時,或與他書參雜閱看,不能專意研尋;或因謄錄急待領寫,不能從容磨勘,一經送武英殿繕寫之後,卽散在衆手,各趲功課,臣無從再行核校。據今李清、閻若璩二書推之,恐其中似此者尚或不免。現在雖奉旨派員詳校,但諸書雜閱不能專力於明季、國初,又兼校訛字、脫文、偏旁、行欵及標記譯語,亦不能專力於違礙。至交臣覈定,臣惟查所籤之是非,其所未籤更不能徧閱,恐終不免尚有遺漏。臣中夜思維,臣雖年過六旬,而精力尚堪校閱,且諸書曾經承辦,門徑稍熟,於違礙易於查檢。不揣冒昧,仰懇皇上天恩,予臣以悔罪自贖之路,准將文源閣明神宗以後之書,自國朝列聖御纂、皇上欽定及官刊、官修諸編外,一概責臣重校。凡有違礙卽行修改,仍知會文淵、文津二閣詳校官畫一辦理,臣俱一一賠寫抽換,務期完善無疵。臣斷不敢少有迴護,致他日再蒙聖鑑指出,自取重誅。
惟臣現辦核籤之事,計全書六千餘函,限兩月告竣,每日須核籤一百餘函,方能蕆事,實無餘力復勘他書。且一日之中,詳校官一百二十五人收發往來,商酌應答,亦不能靜心細閱。如蒙聖慈,準於兩月限滿、各官銷簽完竣之後,容臣展限至皇上回鑾以前,獨自常川在園,將明季、國初史部、子部、集部應勘之書,再行盡力勘辦,庶違礙可以全除,祕籍益臻精善,臣亦得藉贖前愆,稍酬高厚。
是否有當,伏候聖裁。臣曷勝戰慄待命之至。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一五 諭內閣將文淵等三閣書籍應換寫篇頁及工價令紀昀陸錫熊分賠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熱河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朕偶加披閱,其中訛謬甚多,因派扈從之阿哥及軍機大臣等覆加詳閱。並令在京之阿哥及大學士、九卿等將文淵、文源二閣所貯書籍,一體校閱。今據和珅等閱看各書,其訛舛處不一而足。此內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一書,有引李清、錢謙益諸說,未經刪削,並《黃庭堅集》詩注有連篇累頁空白未填者,實屬草率已極。着將承辦之總校、分校等交部議處。現據紀昀奏請將《尚書古文疏證》內各條遵照刪改,陸續賠寫,並請將文源閣所貯將明季、國初史部、集部及子部之小說、雜記諸書,自認通行校勘,凡有違礙即行修改,仍知會文淵、文津二閣詳校官畫一辦理,再行賠寫抽換,務期完善等語。從前辦理四庫全書,系總纂紀昀、陸錫熊、總校陸費墀專司其事。朕以該員等纂輯訂正,着有微勞,不次超擢,數年之間,晉階卿貳,乃所辦書籍竟如此荒謬舛錯。如果從前繕寫時,謄錄率意脫落遺漏,自不難將已邀議敘現膺民社各員斥革治罪。但此等訛謬,該謄錄等惟知照本繕寫,勢不能考訂改正,而纂校各員則系專司考訂之責,自應詳加細閱,方不致訛謬叢生,乃一任其襲謬沿訛,竟若未經寓目者。該員等所辦何事,其咎實無可辭。今紀昀既自認通行覆閱明末各書,並請將看出應換篇頁自行賠寫,交部議處,而陸錫熊則因現出學差,陸費墀丁憂回籍,轉得置身局外,是使紀昀一人獨任其咎,轉令現在派出之大小各員分任其勞,實不足以昭平允。着將文淵、文源、文津三閣書籍所有應行換寫篇頁,其裝訂挖改各工價,均令紀昀、陸錫熊二人一體分賠。至陸費墀本系武英殿提調,後充總校,所有四庫全書,伊一人實始終其事,而其洊升侍郎,受恩尤重,較之紀昀、陸錫熊,其咎亦更重。現在續辦三分書應發文瀾、文匯、文宗三閣陳設者,現經該鹽政等陸續領運,俟各書到齊時,除書槅久經成造安設外,所有面頁裝訂木匣刻字等項,俱着陸費墀自出己貲,仿照文淵等三閣式樣罰賠,妥協辦理,就近陳設,以示懲儆,而服衆心,不必令鹽商等承辦。
再,朕聞從前各省送到遺書底本,發繕時卽有殘闕遺失,向坊間售買刻本,抵作原書之事。嗣於四分全書辦竣時,經總裁等奏準,所有底本將來俱應存貯翰林院衙門。今續辦三分全書已經告竣,此項底本自應查齊收貯。但從前底本皆有印記可憑,易於覈對,且文淵等三閣所貯各書名目,恐有參錯不齊及彼此互異之處。着交六阿哥、阿桂卽將原書底本詳悉查覈,是否繫有印記,呈進原書有無將坊本抵充;再將文淵、文源兩閣書籍逐一覈對,卷秩書目是否相符,按冊詳查,據實具奏,勿得稍存迴護。俟查明後,再將文淵、文源兩閣書目總冊寄至熱河,以憑稽查畫一,俾無魯魚亥豕之訛,而功過益昭懲勸。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六 軍機大臣爲奉旨一體校勘文津閣諸書事致紀昀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再,本日奉旨:所有本日紀昀奏請自行認勘之明季國初史部、集部、子部及小說、雜記等書,現貯熱河之文津閣者,亦着陸續寄京,一併發交紀昀一體校勘。欽此。希大人卽將應勘文淵、文源二閣此等書目,詳悉開一清單寄來,以便按單陸續送京覆勘。又啓。(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令陸費墀罰賠事致金簡函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文瀾等三閣書籍,昨奉諭旨令陸費墀罰賠一事,本日又有寄信琅玕等諭旨:令琅玕面傳陸費墀,宣示遵辦。等因。武英殿自可無須再行文知照。至續辦之三分書,江浙等省原令委員領書原諮,卽祈發來一閱,並現在三處已領去若干,另行開單示覆。特此布達,並候近祺不一。
和珅等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八 寄諭琅玕等傳令陸費墀賠辦江浙三閣書籍工價並着鹽政織造常川查察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大學士和<珅>字寄浙江巡撫琅<玕>、江蘇巡撫閔<鶚元>,傳諭兩淮鹽政徵瑞、杭州織造額爾登布,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奉旨:
昨因文津等閣所貯四庫全書草率訛謬,已明降諭旨,令紀昀、陸錫熊將文淵、文源、文津三閣書籍應換篇頁及裝訂挖改工價一體令賠,並令陸費墀將文瀾、文匯、文宗三閣書籍所有面頁、裝訂、木匣、刻字等項,俱着自出己貲,仿照文淵等三閣罰賠,妥協辦理。【真按:四庫全書的緣起】因思此事發端於于敏中,而承辦於陸費墀,雖朕旨有辦大事不能無小弊,亦不應爲之已甚也。其條欵章程俱系伊二人酌定,今所繕書籍,荒謬至此,使于敏中尚在,必當重治其罪,因業已身故,不加追究,以示始終保全。至陸費墀從而附和,是以于敏中奏充武英殿提調,令專辦四庫全書一切事宜,衆人之進退,皆出其手。朕以辦理四庫全書,右文典學,美富兼賅,事甚宏巨,嘗諭軍機大臣等,若纂校諸臣果能辦理完善,卽僥倖數人,成此巨典,亦所不究,是以陸費墀不數年間洊升侍郎,受恩尤重,該員既邀不次超遷,自應倍加感奮,卽所繕書籍不能免些微魯魚亥豕之訛,亦應大局完整,足備披覽。今竟舛謬叢生,應刪不刪,且空白未填者竟至連篇累頁,荒唐若此,該員所司何事?是陸費墀實有應得之咎。姑念伊業經邀恩於前,此時不加治罪,止令罰賠以示懲儆,乃系朕格外成全之意。此等書籍若交鹽商等承辦,則文淵等閣式樣,伊等無從知悉,勢不得不訪求通曉熟諳之人,而陸費墀曾充提調、總校,三閣書籍,皆其經辦,衆所共知,自必求其指示,或出脩脯,延請代爲辦理之人,皆未可定。是陸費墀不但可免罰賠,而藉此又得沾潤,有是理乎!着將昨降諭旨抄錄一分,及此旨發交琅玕,卽傳陸費墀當面令其閱看。除書槅久經成造外,所有未領書籍,仍令各該鹽政派員赴京領運。俟各書到齊時,卽令陸費墀遵照諭旨,將面頁、木匣、裝訂、刻字等工,仿照文淵等三閣式樣,出貲賠辦。並諭該員當益知感愧,激發天良,妥協辦理,其鹽商等概不得稍有干涉。至文匯、文宗二閣應行賠辦書籍,亦着將昨降諭旨抄寄閔鶚元,於書到時,傳知陸費墀赴蘇,照浙省之例,一體曉諭,令其往來兩下照看,妥辦此事。雖不令鹽商經手,恐難保無暗中津貼幫辦之事,不可不嚴加查察。閔鶚元、琅玕均有地方事務,難以兼顧,所有浙江文瀾閣賠辦書籍,着派織造額爾登布,江蘇文匯、文宗二閣賠辦書籍,着派鹽政徵瑞,一體常川查察,毋令辦理草率、勒索及商衆等稍有賠累佽助等弊。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一九 辦理四庫全書處爲挑選移送供事一名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辦理四庫全書處爲移付事。
茲據供事孫鑾等稟稱:供事畲澍一名,貴處因公撤回,但所有辦書執事,均已派定,未便缺一。相應移付貴處,希卽挑選供事一名,移送前來,庶得辦公無悞。須至移會者。
右付內閣典籍廳。(內閣移付) 一二二○ 兩淮鹽政徵瑞奏奉到陸費墀賠辦文瀾閣等書諭旨遵辦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臣徵瑞跪奏,爲覆奏事。
六月十九日承準軍機處傳奉上諭:以陸費墀辦繕四庫全書舛謬荒唐,令將文瀾、文匯、文宗三閣書籍面頁、裝訂、木匣、刻字等項,自出己貲賠辦,並令臣等各就近嚴行查察,毋任草率及勒索商人暗中津貼等弊。欽此。
臣查兩淮奉發館書兩分,共七萬餘冊,於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委員領回書六十六種,計二千一百四十四冊。臣到任後,又經三次委員赴館請領,尚未據領回。現因書籍無多,敬謹收貯,擬俟領有萬冊,卽辦理裝潢等事。今奉諭旨令陸費墀賠辦,臣當卽傳集衆商,明白宣示。據稱:既蒙特旨不令商人出費,豈肯暗中幫貼等語。臣伏思陸費墀幸邀格外洪慈,不加治罪,僅罰賠,苟有人心,當知感愧,竭力妥辦。而臣職司查察,亦斷不肯任其累及商貲,反獲沾潤。(硃批:是。不可狥情。)至所辦面頁等項,現有奉頒式樣比照。俟陸費墀陸續辦出,隨時詳加查看,難容稍有草率。
所有臣奉到諭旨遵辦緣由,理合繕折覆奏,伏乞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二一 質郡王永瑢等奏查出遺失四庫全書有印底本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臣永瑢、臣阿桂謹奏:
竊臣等奉旨清查四庫全書底本,業將派員查辦緣由,恭折具奏。【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數日以來,據各該提調將各項底本陸續送交翰林院,臣等飭令派出各員逐細檢查,分別有無印記,或全或缺,一一登檔覈對。查翰林院原冊,諮送武英殿繕寫遺書共三千一百七十二種。乾隆四十五年原任大學士英廉等清查陸費墀經手書籍底本,聲明叢書所分四百五十八種例不用印外,計無印者五百五十七種,有印者二千一百二十種,奏明在案。嗣於查辦後,又經翰林院續送印本五十九種。以上各底本自陸費墀撤回提調後,卽系接辦之提調韋謙恆等五員經管。四十八年奉旨續辦三分書,復將前項底本,移交三分書提調劉坤等八員接管發繕。現在所查之書,有印底本止存一千七百三十九種,又殿存有印重本及扣存印本二百八十一種,共實存二千零二十種。計自英廉等查辦後,又缺少一百五十九種。【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弊端】其委系何處遺失,非提查各該處原檔,逐加覈對,必至彼此推諉。旋據各該提調等將經手收發冊檔呈送前來。臣等復將兩處冊檔詳細查對,其由接辦武英殿提調遺失者統計一百十六種,由三分書局提調遺失者統計四十三種。至此種底本的系何項書籍,卷帙若干及因何遺失,有無別項情弊,再現交無印之本是否賠補足數,尚須傳集各該提調,逐加根究,以憑核辦。
至文淵、文源兩閣書目卷帙,前經奏明交在城在園詳校各員,於校書時記出備查。如有參差不符之處,尤應徹底究辦。臣阿桂現奉旨出差,容臣永瑢將兩項情節詳細查明,一併據實奏聞,請旨歸案辦理,不敢稍存迴護。
所有現在查出遺失有印底本緣由,理合先行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軍機處原折) 一二二二 諭添派惠齡嚴行查辦四庫全書遺失底本及書目卷帙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一日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一日奉旨:
阿桂現在出差,所有四庫全書遺失底本及書目卷帙,着添派惠齡一體嚴行查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三 寄諭六阿哥等現在天氣炎熱在京校閱書籍官員着分別賞給紗葛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大學士和<珅>字寄六阿哥<永瑢>、八阿哥<永璇>,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奉上諭:
現在天氣炎熱,所有在京派出辦理校閱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之大臣官員等,內劉墉、彭元瑞、金簡、伊齡阿四員,着每人賞給紗二疋、葛布二疋;其餘看書大小官員,每人賞給紗一疋、葛布一疋;其管理收發各員,每人各賞給紗一疋。着交六阿哥、八阿哥分別賞給,以示體恤。其應賞紗葛,着向總管太監王承義照數取用。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四 杭州織造額爾登布奏傳諭陸費墀賠辦並閱看文瀾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三日
杭州織造臣額爾登布跪奏,爲欽奉上諭事。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接準大學士和珅傳諭內開,本年六月十三日奉上諭:昨因文津等閣所貯四庫全書草率訛謬,已明降諭旨令紀昀等應換篇頁,一體分賠。所有浙江文瀾閣賠辦書籍,着派織造額爾登布等常川查察。等因。欽此。欽遵。傳諭到臣。跪讀聖訓,仰見我皇上睿照靡遺,防微剔弊之至意。
臣隨面會撫臣琅玕,至文瀾閣先將應辦各書逐加查點。計四庫全書一分共三萬六千餘冊,已領回書一百十種,計二千零二十四本,有已經各商遵照內發書匣式樣辦理裝潢者。茲陸費墀於六月二十四日經撫臣琅玕傳知來省,將恭奉諭旨令其閱看,後面見臣。據稱:墀受恩深重,今書中錯謬不能看出,復蒙皇上天恩,不加治罪,止令罰賠,實屬無地自容。惟有恪遵恩旨,敬謹賠辦,不敢稍有草率。至墀荷蒙寬典,已爲萬幸。墀具有天良,斷不敢向商衆等稍圖沾潤,自乾重罪。等語。臣體察情形,尚屬真切。除各商現據撫臣琅玕飭行鹽道傳示,無許暗中幫貼佽助外,臣當卽催令陸費墀將奉到各書逐一趕辦,餘俟續有領回,亦卽令其遵旨賠辦,俾臻畫一。
至辦理書局,臣現與撫臣琅玕商酌,擬卽於文瀾閣就近安頓,既杜紛擾,亦便取攜。臣惟有凜遵諭旨,隨時稽察,如有草率,以及有藉端需索商衆津貼之處,立即據實具奏,斷不敢稍爲瞻徇,任聽滋弊。所有奉到諭旨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二五 軍機大臣奏開列擬賞文津閣校書人員紗疋數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四日
查現在熱河詳校文津閣書籍人員,除太醫院官已蒙恩賞外,謹將各員開寫名單,並擬賞紗疋數目進呈。謹奏。
附 清單
和珅,王傑,福長安,董誥,阮葵生,阿肅,胡高望,嵩貴,吉夢熊,司鴻溥。以上各擬賞紗一疋、葛布一疋。
收發記檔官三員:檢討五泰,中書邱桂山、王中地。庫掌伊昌阿,副庫掌玉廣,筆帖式永清。以上擬各賞紗一疋。(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六 江南道監察御史莫瞻菉奏請於武英殿重校三分書籍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六日
江南道監察御史臣莫瞻菉跪奏,爲請就近重校三分書,以歸畫一事。
恭照欽定四庫全書,近屢蒙我皇上指示錯謬,派令多員詳加校閱,已可依限竣事。竊惟四庫全書自開館以來,俱系內閣、翰、詹等衙門於科甲出身人員內挑派辦理,在館校勘者不下數百餘員,且分校、覆校、總校遞次閱看,而成書以後,猶不免種種錯謬,上煩睿慮。因伏思續辦江浙三分書,嘉惠士林,爲千古未有之盛,而校對僅生監二十餘人,又止校過一次,尤易草率從事。卽如已革舉人朱文鼎所校《諸史同異錄》內,於語句狂悖欵式謬悞,俱未能看出,其潦草荒謬已可概見。是三分書更不可不覆加詳校,俾與祕閣所藏較若畫一,而草率從事之各校對尤不可不深示懲儆,徒令濫邀思敘,轉復置身局外也。查三分書一萬八千冊,聞已發交江南六千餘冊,餘尚收貯武英殿,其校對蔡本俊等二十餘人,亦現俱在京。且現在詳校官二百餘員,所閱書籍籤改冊檔,經彭元瑞、紀昀看定者頗爲詳慎,若就此對勘,既有據依,又易畫一,而事屬就便辦理,並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臣愚伏懇皇上勅下該館,俟文淵閣校改完竣,卽飭令該校對等在武英殿重將三分書悉心覆校。除照兩閣籤改原檔查對挖改外,其別項錯訛,亦令逐一更正,並各回避原校之書,以防迴護。再於現派辦書熟手內酌選多員,分司查閱。此內天文、樂律、醫藥等書,仍歸各該衙門校辦翻譯,亦可歸現辦諸員詳改,以期精當。至收發書冊,挖補填字,卽飭原館提調玉保等八員經理,仍派學問優長大臣一二員總核籤檔,每分勒限兩月辦完。其已發出之數千冊,卽飭該館於竣事後,將籤改冊檔寄交陸費墀,責令一律查改。所有挖補、填字、紙張、匠役及派出各員茶湯等費,均令該校對等承辦。如再有疏漏舛誤,總核大員隨時指參治罪。似此就便重閱,既不至另起爐竈,卽該校對等亦必各知儆懼,思贖前愆,兼以層層查校,斷不能仍前草率。且三分與兩閣書,悉由一時校出,庶查改不致參差,辦理胥歸簡易,而從前恩賞議敘,亦不任其濫邀矣。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睿鑑訓示。臣謹奏。(軍機處原折) 一二二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謝恩折不諳體制事致劉墉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七日【真按:原文訛作隆幹,徑改!】
啓者:
本日奏到校書各官,蒙恩賞紗葛陳謝一折,面奉諭旨:此等聯銜謝恩奏摺,自應按其品級大小,次第列銜,方合體制。乃按照各衙門開列,以中書、編檢等官列入尚書、侍郎之前,而六部內,如戶部未經派出堂官看書者,即以郎中首先列銜。大小錯雜,閱之毫無頭緒。劉墉等於此等謝恩奏摺,尚且不諳體制,辦理舛錯如此,恐伊等所看書籍,亦似此疏略,將來竟不免又須派員另看矣。欽此。
特此布聞不一。(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八 諭內閣着照御史莫瞻菉所奏於武英殿覆校三分書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八日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八日內閣奉上諭:
據御史莫瞻菉奏續辦三分書,從前校對生監僅二十餘人,又止校過一次,恐多訛謬,請將現在詳校官所閱書籍籤改冊檔,令三分書原校對蔡本俊等查對挖改,並各回避原校之書,以防迴護,仍派大臣一、二員總核籤檔。其挖補、填字、紙張、匠役及派出各員茶湯等費,均令該校對等承辦。等語。續辦三分書,止由該生監等校對一次,其中訛謬必多,現在文淵、文源兩閣業經詳校官籤改記檔,自應將三分書查照挖改,以免舛錯。着照該御史所奏,於文淵閣校改完竣,卽令原辦三分書校對等在武英殿悉心覆校,逐一更正。但該御史請令該校對等迴避原校之書,以防迴護一節,尚未妥善。三分書既系該校對等承辦,卽彼此互相閱看,皆系原辦之人,仍難免心存迴護。所有此項書籍,着令該校對等覆閱查改後,仍交現在派出校勘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之大臣官員等再行詳校,如有看出語句狂悖及潦草、荒謬者,詳校大臣卽行奏明,將原校對斥革。除書內校出錯字,應行填寫並抽換篇頁,應令該原校對自行繕辦,及收發書籍等事交原館提調經理外,其紙張、匠役及派出各員茶湯等項,仍着照文淵、文源兩閣之例,官爲辦理。【真按:疑有誤字,俟考!】至三分書內業經發往浙江各冊,着於校勘事竣後,將籤改冊檔抄寄陸費墀,一體遵照查改,以臻完善。折併發。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二九 浙江巡撫琅玕奏覆傳令陸費墀賠辦文瀾閣書籍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爲覆奏事。
六月二十一日承準大學士和珅字寄內開,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奉上諭:昨因文津等閣所貯四庫全書草率訛謬,已明降諭旨令紀昀、陸錫熊將文淵、文源、文津三閣書籍應換篇頁等因。欽此。並恭錄原奉諭旨寄信前來。
臣接奉諭旨,當卽差弁至嘉興府,傳令陸費墀即日來省,一面會同織造臣額爾登布至文瀾閣,將應辦各書先行查點。查四庫全書一分計三萬六千餘冊,已領到書一百十種,計二千零二十四本,現在各商遵照內發書匣式樣,設局購料,正在辦理。隨卽飭令停工。茲陸費墀於二十四日到省,臣當將欽奉諭旨令其閱看。並明切曉諭,聖恩高厚,不加治罪,當益知感愧,激發天良,妥協辦理。陸費墀叩頭感激,伏地汗流。據稱:四庫全書總校諸臣內,費墀受恩最深,超遷最速,且又一手始終其事,全書中種種荒謬舛錯,不能看出妥辦,卽從重治罪,實所應得。前於李清書內悖妄之處,未經奏請銷燬,分應罷黜。蒙恩改爲革職從寬留任,已非夢想所及。今又荷皇上天恩,特爲寬貸,曲予成全,不加治罪,止令罰賠。跪讀之下,無地自容。惟有恪遵恩旨,敬將江浙三分全書面頁、木匣、裝釘、刻字等工,恭照文淵等三閣式樣出資賠辦,不敢稍有草率。並照紀昀所奏,凡有違礙之處,通行校勘,俟勘定後畫一抽換修改,所有紙頁、僱繕、料工各價,一併自出己資賠辦。費墀仍遵旨來往兩下照看。至費墀以獲罪之人,仰邀寬恕,僅令出資罰賠,已屬萬幸,斷不敢向商衆等稍圖沾潤,致乾重罪。等語。
臣伏查四庫全書,系我皇上崇文典學、嘉惠士林,傳示無窮之盛軌。陸費墀專司總校,於書中種種荒謬舛錯不能看出,蒙聖主格外矜全,僅令罰賠,自當令其盡出己貲,敬謹妥辦,以示懲儆。臣現遵旨令其將全書面頁、木匣、裝釘、刻字等工出貲賠辦,其有應行修改之處並令賠寫抽換,鹽商等概不得稍有干涉。除織造臣額爾登布常川查察,毋令辦理草率勒索外,臣仍督同鹽道不時密行稽查,並曉諭各商,如有暗中幫貼佽助等弊,立卽嚴參究治。至文瀾閣安設書籍,向派專員看守,經管收放。商人辦理裝潢,繫於附近設局備料,僱匠陸續領出裝潢,完竣隨時交收。現在未領各書,臣先已委員分配請領,將來領到爲數更多。雖俱應發交陸費墀辦理,但文瀾閣左近既無可以另行設局之地,且卷帙繁多,又不便令伊領往遠處辦理,致有遺錯。臣擬將商人等設局之處,卽令陸費墀在彼辦理,其續到之書仍收貯文瀾閣。俟各書到齊時,令其陸續具領,遵照頒發圖樣,如式裝潢,隨時送閣驗收藏庋,以昭慎重。
所有接奉諭旨欽遵辦理緣由,臣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三○ 浙江巡撫琅玕奏請飭鹽道確估商人已裝各書工本費用令陸費墀交納片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臣覺羅琅玕蜷奏:
查四庫全書前已領回二千餘本,遵照全書處發來分架圖及做成書匣並綢面顏色、面籤各項式樣,飭令該商人等設立總局,敬謹辦理,現已有裝潢齊全者。茲欽奉諭旨,令陸費墀將面頁、木匣、裝釘、刻字等工自出己貲賠辦,所有已經辦出之書,用過工價,自應令陸費墀照數交出。其業經辦就物料,在商人等已先費工本,不肯棄置,知陸費墀在所必需,自必覈價轉售。若任其私相交易,恐藉詞刁難,賤價掯買,反啓暗中幫貼之弊。臣請將商人已備之物料及設局等費,飭令鹽道秉公確估,覈實所用工本銀數,令陸費墀照數交納道庫,歸還商人,以杜弊端。
臣謹附片陳明,伏乞皇上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真按:多作朱字!】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三一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覆遵旨交陸費墀賠辦江蘇二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恭折覆奏事。
竊臣於六月二十日承準大學士和珅字寄內開,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奉上諭:云云@。欽此。並恭錄原奉諭旨寄信前來。
臣遵奉諭旨,當卽札飭嘉興府,並移會浙江撫臣,傳令陸費墀先赴杭州,聽候琅玕將文瀾閣應辦書籍事宜交明承辦後,即行來蘇,一體交辦。茲陸費墀於七月十三日到蘇,臣謹將欽奉諭旨明白宣示。陸費墀伏地跪誦,感激慚汗。據稱:費墀辦四庫全書,受恩最渥,乃於書中荒謬舛錯之處,不能悉心查勘改正,實屬罪無可逭。茲復蒙皇上格外矜全,僅予罰賠,感慚無地。前於六月二十二日接準浙江撫臣知會,當卽赴杭,敬遵諭旨將應辦裝潢工料事宜及其中有應行校改之處一併妥辦緣由,懇請浙撫臣琅玕據情覆奏。今復奉宣恩諭,跪誦再四,感悚彌深。所有文匯、文宗二閣書籍,敬當一體出貲照式妥辦,以贖前愆,萬不敢草率苟且,希圖便私累商,益滋罪戾,懇請據情奏覆等情。
臣查陸費墀承辦四庫全書,於數年之內由翰林洊升侍郎,受恩尤渥,乃不能悉心校勘,致多舛謬荒唐,獲罪甚重,茲仰蒙聖慈,僅予罰賠,該侍郎自應激發天良,實心承辦,不敢再有藉端取巧之事。查全書二分,卷帙繁多,經兩淮鹽政臣徵瑞委員赴京陸續領取。所有應辦面頁、裝訂、刻字等工,該鹽政是否經業,估計定有價值,並有無議定章程、預備物料,臣一面札會徵瑞妥交,卽令陸費墀前赴揚州出貲接辦,仍令往來杭揚兩處,盡心辦理,以歸妥協。如有勒索商衆暗中幫貼之處,臣等卽行嚴參究治。
所有接奉諭旨欽遵交辦緣由,臣謹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此諭旨原文見第一二一七件。【真按:若如此注,則應注者多矣.何故或注或不注?且一二一七乃僅有函件無原旨也!注亦誤雲.】 一二三二 諭三通館呈進《皇朝文獻通考》訛錯甚多其總裁等着交部議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奉旨:
三通館呈進《皇朝文獻通考》,阿哥等詳加披閱,書內訛錯甚多,殊屬草率。【真按:愚當初與果霖學長做經義考引文還原時即多參考此書,亦頗見其訛謬之甚,非僅一端也!】所有校閱之編修陳萬全着交部議,其總裁等俱着交部察議。仍着將原書按照簽出之處改正進呈。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三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清查四庫書底本事致質郡王永瑢等函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報到接奉臺函,敬悉查辦四庫書底本內印本殘缺遺失,將該提調等議處。所繕折稿雖爲妥協,唯四十五年查辦時曾照紀大人處所存書目抄錄一本,鈐蓋翰林院印信,交欽派英中堂等四位查辦。自必存在公所,或問隨辦司員必知下落。自應將原冊查出,與現在查辦之書覈對。如查無歧悞,卽於折內聲敘,更爲周到。萬一此冊無存,亦應追究,何以遺失、下落。
又現在查出武英殿及續辦三分書處遺失書籍,種數多寡既有不同,似亦應將某人名下遺失若干之處,分晰開明,將武英殿之遺失多者,請交部分別嚴加議處,三分書遺失少者,照例分別議處。以上數層,前經垂詢時,曾已大概口奏。今承虛懷下問,示以折稿,不揣冒昧,是以未經隨報呈遞,尚祈阿哥、大人酌定。辦理周妥,卽稍緩數日再遞,亦不爲遲也。肅此布,並將原折繳還不備。
和珅等同拜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三四 質郡王永瑢等奏奉命校閱文淵文源閣書籍將次告竣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臣永瑢、臣永璇、臣劉墉、臣彭元瑞、臣金簡、臣伊齡阿謹奏,爲奏聞事。
竊臣等奉命詳校文淵閣、文源閣書籍,節次將辦理章程奏明在案。自五月二十七日開局,將兩閣藏書,除各館留空外,共一萬二千十六函,【真按:四庫全書的數量】臣永瑢、臣永璇、臣劉墉詳加校閱,並陸續發與奏派詳校大小各員閱看。經臣等及詳校各員等看出訛錯及應刪應改各書,俱登記籤檔,日逐交臣紀昀、臣彭元瑞詳核辦理。臣金簡、臣伊齡阿專司收發、挖改、換頁,給與詳校官等清茶暑湯等事。今於本月十五日各書俱已發完,日內各據交出,計至三十日可以全行交竣,校閱已經蕆事。其挖補未完者補好,仍傳詳校官進內自營銷籤,惟書中有應刪改及抽換篇頁、改補三史語解對音等項,尚須詳細查辦。除臣永璇八月初四日恭赴行在外,臣等仍每日赴兩閣督率提調等悉心辦理,約計八月杪可以竣工歸架。
至兩閣之《尚書古文疏證》、《松陽講義》二書,已遵旨查照熱河簽出各條,畫一改繕。並查明原總校、覆校,罰令九月內隨同臣紀昀前赴熱河校閱文津閣各書,並將來至盛京校閱文溯閣書,以示懲儆。其餘各書內繕寫草率訛錯換篇者,亦頗不少。臣等不敢屢奏,致煩聖心,亦不敢少有狥隱,俱已記明原總校、覆校官銜名,統俟辦竣歸架時開單請旨。
所有臣等校閱全竣事宜,理合繕摺奏聞。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三五 質郡王永瑢等奏續辦詳校三分全書酌擬章程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臣永瑢、臣永璇、臣劉墉、臣紀昀、臣彭元瑞、臣金簡、臣伊齡阿等謹奏,爲奏聞詳校續辦三分全書,酌擬章程事。
竊臣等遵奉諭旨,俯允御史臣莫瞻菉條奏文淵、文源兩閣全書校竣後,接校續辦三分書一折,奉命發原校對再行悉心閱看,仍交兩閣詳校官在武英殿辦理。今兩閣全書將次告竣,卽應發校三分全書。臣等伏查續辦全書三分,內一分未經發南,除空函外計書三萬五千三百五十冊;其二分節經浙江巡撫、兩淮鹽政各請發往書二千冊,未發現存書每分三萬三千三百五十冊,總計三分共十萬二千五十冊。臣等現已查清,俱在武英殿存貯。其原校對恩賞舉人蔡本俊等十五名現在京師,卽應於八月初間傳集辦理。又事竣後回籍之汪農、童潛、戴鎣等三名,丁憂回籍之梁承雲、梁寶繩、席世臣等三名,中式舉人會試後回籍之蔣光弼一名,臣等已經行文各該地方官,令其星速赴京,到日一體校辦。又奉旨斥革承辦李清《諸史同異》之朱文鼎一名、病故戴鳳苞一名,其原辦之書派與現在之二十二名再閱,飭令該校對等加倍敬謹細心檢閱,毋致自幹罪戾。惟是臣等奉旨之後,隨飭提調等查看武英殿有無空閒房間,據稱:前後兩層正殿,向系收藏書籍,堆放版片,東西配殿爲承辦刷刻擺版之所,祇有後殿旁屋五間,亦不能容多人多書。等語。臣等公同商酌,殿廷重地,紙版積疊,向後秋冬風燥,殊多未便。臣等愚見,從前續辦三分書籍,原在東華門外風神廟、雲神廟兩處開局辦理,可否仍着原校對等在彼晝夜趕辦,限以六個月掃數校清。其每日校出各書,即令原辦三分之提調八員,就近送入文華殿,交原辦四分全書提調三員,分派兩閣詳校大小官員進內覆勘,不得攜歸私宅。再查現在詳校官二百四十餘員,必須分定經、史、子、集輪班進內,則人數不致擁擠,而責有專成,事易詳細。至詳校官覆勘後,再有簽出小錯誤者,卽發校對賠補,如尚有誤寫廟諱,語句違礙及連行累頁之錯誤者,令提調等隨時記檔,俟書成後指名奏革。臣等仍行經管收發核籤等事。至校改俱竣,仍繳回武英殿,交武英殿提調、監造等敬謹鈐用御寶,陸續發南。其已發之四千冊,遵旨照現閱文淵閣之書記檔,寄令陸費墀改補。如此辦理,庶冀簡籍益臻完善,以仰副嘉惠藝林之至意。
是否有當,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三六 兵部尚書彭元瑞奏請回避彭元珫閱看列銜之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臣彭元瑞跪奏:
臣奉派詳校文淵閣全書,總核籤檔,謹竭愚辦理,將次告竣以後,接辦三分書。查三分書,前經奏明交翰林吳裕德、彭元珫專看提要,計三分十萬餘冊,半系臣弟彭元珫閱看列銜之書。將來九月中紀昀前赴熱河總核籤檔,止臣一人。臣受恩深重,斷不敢少有瞻狥,亦不敢藉詞推諉,但事關稽查,合行迴避,仰懇皇上天恩,另行派員總核籤檔。臣仍隨詳校官校書一分,抑或添派一員分半辦理,俾臣得迴避臣弟列銜之書,庶於公事無嫌。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不必迴避。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三七 質郡王永瑢等奏查明四庫全書遺失有印底本請將提調等分別議處折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三十日
臣永瑢、臣惠齡謹奏,爲查明四庫全書遺失有印底本,恭折參奏事。
竊臣等奉旨清查全書底本,當經派出各員分別有印無印,或全或缺,據實登記,並調取各項冊檔,詳加覈對。臣永瑢、臣阿桂業將查出遺失印本總數先行具奏在案。續經奉旨派出臣惠齡一體嚴行查辦。旬日以來,臣永瑢會同臣惠齡飭令派出各員,將現交底本查對四庫館進書總目有無缺少,並將翰林院移送武英殿有印遺書清冊及原總纂紀昀呈出底冊,覈對武英殿接辦全書提調收存冊及移送三分書冊,務將遺失印本細數並由何處遺失,一一分晰明確,以憑核辦。
伏查乾隆四十五年原任大學士英廉等查明陸費墀遺失有印底本,奏明交部議處,撤回提調後,卽系韋謙恆、彭元珫二員接辦,又續派吳裕德、關槐、周興岱一同辦理。及至續辦三分全書時,復移交劉坤、蘇保、玉保、羅修源、吳敬輿、恭泰、胡榮、徐鑑八員分部經管。臣等逐加檢查各提調交出底本,除扣改存目各書外,查與四庫館進書總目並無短少。其有印底本,按照翰林院清冊及紀昀呈出底冊,逐種詳核。前經臣永瑢、臣阿桂查明,自四十五年查辦後,由武英殿接辦全書提調遺失者統計一百十六種,由三分書提調遺失者統計四十三種。旋據接辦全書提調聲明,尚有陸續查出扣存不抄書二十七種,實遺失有印書八十九種。又據三分書提調續行交出印本十種,實遺失有印書三十三種。此項遺失之書,雖經該提調等賠補足數,但印本因何遺失,自應徹底根究。隨傳集各該提調嚴加詢問,據稱:辦理四庫全書,頭緒紛繁,節次發繕已閱多年,輾轉抄寫,且散在謄錄數千人之手,未能悉歸一處,以致殘缺遺失,陸續賠補,實系辦理不善。等語。臣等詰以遺失印本內,其卷冊無多者,或一時疏忽遺失,尚屬情事;所有其多至十餘本至數十本者,何至全行失去,顯有藏匿善本,私行抵換情弊。復據該提調等僉稱,卷冊較多之書,屢經分給各謄錄傳寫,有將卷首篇頁印記擦失者,有擦去首頁印記,復遺失多卷者。經提調等收歸原部,其僅止擦失卷首印記之書,尚系原交底本,有卷內纂校原籤可據。至一部內卷首印記,業經失去,復遺失多卷,提調等難以呈繳,只得另行購覓,並抄寫賠補,實無抵換情事。現在奉旨嚴查,如原書尚存,豈有匿不呈出之理。臣等伏思各省採進遺書,既經鈐蓋印信,該提調等職司收發,理應妥爲經理,俾原書俱歸完善。乃節次移交,漸多無印之本,雖詢明尚無別項情弊,但將有印之書遺失賠補,其咎實無可辭。查武英殿接辦全書提調五員,遺失賠補書籍較多。該提調等均系總司收發之員,難以指定何書系何人名下遺失,而韋謙恆、彭元珫二員經手交代任事日久,應請旨交部嚴加議處。其續派提調吳裕德、關槐、周興岱三員,應請交部議處。至續辦三分書提調八員內,徐鑑遺失印本十二種,吳敬輿遺失六種,恭泰遺失四種,蘇保、玉保、胡榮各遺失三種,羅修源遺失二種,應請交部分別議處。其劉坤一員名下,並無遺失印本,應免置議。
再,從前陸費墀經手書籍以來,並未開造詳晰冊檔,交代清楚。是以臣等現在查辦,將各處冊檔互相比較,詳核數次,始得確數。是其平日辦理草率之咎,更無可辭。應請將陸費墀一併交部嚴加議處。【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弊端.之前已責之,此時復又來!云何如此辦理?斯亦怪矣!】
至現在各提調交出無印各書,其中既有賠補之本,未經原纂官閱過,應請交翰林院,俟現在詳校各書完竣後,派員協同原總纂官紀昀,將無印底本覆加閱看,補鈐翰林院印信存貯。其節次扣存本及重本,向存貯武英殿。此種書籍雖非正項底本,亦應飭令該提調全數移交翰林院一體收貯,以歸畫一。
所有臣等查明底本緣由,理合恭折具奏,分別詳繕清單,並將紀昀交出經手底冊二本,韋謙恆、彭元珫呈出存冊四本,一併恭呈御覽。
至四庫全書卷帙書目,前經奏明交文淵、文源兩閣詳校各員逐一登記。俟校勘完竣,通行覈對,如有不符之處,再行據實奏明,請旨辦理。合併聲明。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一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三八 諭陸費墀着銷去加一級等議處事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三日
又議辦理四庫全書未將《尚書古文疏證》詳查刪削之原充總纂官今授禮部尚書紀昀等照例降調一疏,奉諭旨:【真按:此應是節錄本!】
陸費墀、潘曾起着各銷去加一級,陸錫熊、紀昀着各銷去紀錄四次,俱免其降調。
又議辦理四庫全書遺漏空頁未填之總校官 翰林院侍講王燕緒等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勵守謙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六個月。(起居注冊) 一二三九 諭內閣簽出《讀畫錄》等書違礙字句之詳校官着交部議敘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覆勘文淵等閣所藏四庫全書,據詳校官祝堃簽出周亮工《讀畫錄》、吳其貞《書畫記》內有違礙猥褻之處,已照簽撤改矣。又前據吳(胡)高望【真按:胡高望】、吉夢熊、阮葵生詳校文溯閣書,簽出《尚書古文疏證》、《松陽講義》二書並有違礙字句,業經撤出銷燬。所有詳校之胡高望、吉夢熊、阮葵生、祝堃俱着交部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四○ 文源閣總辦詳校全書處爲移送供事朱廷玉等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文源閣總辦詳校四庫全書處爲移付事。
本年五月二十七日準貴閣移送供事朱廷玉、張樹培分派挖補處當差,今已事竣,理合先行給付回閣當差。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內閣。(內閣移付) 一二四一 諭內閣陸費墀王燕緒所得處分俱由自取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內閣奉上諭:
吏部議處陸費墀等於經手書籍底本,交代不清,致有遺失,又王燕緒等校對之書,訛脫錯謬,請將陸費墀革任,王燕緒降三級調用,其餘各員分別降調罰俸。二本均已照簽發下矣。從前辦理四庫全書時,常諭軍機大臣等,若纂校諸臣果能辦理完善,卽徼倖數人成此巨典,亦所不妨。是以陸費墀由編修不數年間擢至卿貳,王燕緒屢經獲咎後,復賞給編修,辦理總校,得邀優敘,洊升侍講。伊等既蒙恩遷擢,自應倍加感奮,悉心校辦。今四庫書籍繕寫潦草,訛脫錯謬違誤之處,不可枚舉。而於各省採進書籍,又漫不經心,致將有印底本遺失甚多。即此辦理草率,伊二人實難辭咎。是陸費墀、王燕緒所得處分,俱由自取,豈可復爲寬貸。其別有牟利鬻爵之私,亦不深咎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四二 諭陸費墀革任之處着註冊等議處事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又議遺失有印書籍之原充四庫館提調陸費墀等照例革任降調罰俸一疏,奉諭旨:
陸費墀革任之處,着註冊;韋謙恆、彭元珫俱着降一級調用,吳裕德,周興岱、關槐俱着銷去加一級,免其降調;徐鑑着降一級留任,羅修源罰俸六個月,吳敬輿着銷去紀錄二次,玉保着銷去紀錄一次,俱免其罰俸;恭泰着銷去紀錄二次,胡榮着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各注於紀錄抵銷。餘依議。
又議未經校出《通鑑輯覽》繕寫錯謬之總校官 翰林院侍講王燕緒照例降調一疏,奉諭旨:
王燕緒着降三級調用。餘依議。(起居注冊) 一二四三 吏部爲知照大學士和珅參奏王燕緒等人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連單)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
吏部爲知照事。
考功司案呈,內閣抄出大學士和<珅>等奏前事一折,本部現在定議,相應知照可也。須至諮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附 連單
大學士和珅奏校閱《御批通鑑輯覽》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內閣抄出大學士和珅奏稱:謹查此次校閱《御批通鑑輯覽》卷六十五內,簽出通卷字跡潦草、訛錯脫落,全無文理,共二百三十七處。內「幹化」「化」字訛寫「隆」字,尤屬錯謬,真按:四庫全書編纂時也太扯了吧! 相應將未經校出之總校王燕緒、分校江漣交部嚴加議處,並罰令前來熱河校閱文津閣及盛京文溯閣書。其謄錄申愨,交吏部查明,從前已邀議敘卽行斥革,以示懲儆。仍將此書全部交總校王燕緒,罰令另行賠寫。謹奏。
八月初五日奉旨:依議。欽此。(內閣移會) 一二四四 文源閣辦理全書處爲移送供事史晉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文源閣辦理四庫全書處爲移付事。
前奉移送供事史晉到園辦事,今書業已告竣。該供事數月以來,勤慎小心,毫無遺悞。理合給文,令其仍回貴處當差。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內閣。(內閣移付) 一二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紀昀奏抽毀刪削《愚庵小集》等夾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遵旨將本日紀昀所奏應毀之《愚庵小集》內朱鶴齡《書元好問集後》一條,又《十六家詞》內鄒祗謨《漢(滿)江紅》一首,真按:滿江紅 一併夾籤進呈。至此外紀昀所奏應行抽毀刪削各書,臣等現照單開各種,向文源閣及城內查取,俟詳細閱看,再行奏明,分別辦理。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四六 諭簽出違礙錯誤之詳校官胡高望等俱着紀錄一次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又議覆勘四庫全書籤出違礙錯誤之詳校官 內閣學士胡高望等照例紀錄一疏,奉諭旨:
胡高望、吉夢熊、阮葵生、祝堃俱着紀錄一次。(起居注冊) 一二四七 諭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之劉墉等着分別罰俸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又議三通館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草率之校閱官陳萬全、總裁官劉墉等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劉墉着罰俸六個月,陳萬全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六個月;王傑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彭元瑞着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一個月,注於紀錄抵銷。(起居注冊) 一二四八 諭內閣朱載堉《樂律全書》當詳加訂正並着派皇子等悉心精核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一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
朕前披閱朱載堉《樂律全書》,所載樂譜內填注五、六、工、尺、上等字,並未兼注宮、商、角、徵、羽,而於雅頌《烝民》、《思文》諸詩,以時俗《豆葉黃》等牌名小令分譜,未免援古而入於俗。又所著琴譜,一弦之內,用正、應、和、同四聲,長至十六彈,不勝其冗,而一音之中,已有抑揚高下,是徒滋繁縟而近於靡曼,有類時曲。曾經降旨交皇六子永瑢及鄒奕孝等將朱載堉《樂律全書》內疎漏岐悞之處,詳晰訂正,分別各條,載於本書提要之後,以垂永久而昭雅正。因思詩三百篇皆可歌詠,魏晉時尚有《文王》《鹿鳴》等四章,但未着宮調,學者茫然不知,而朱載堉詩譜又固執周詩,不用商聲之說,以角調譜《國風》,徵調譜《小雅》,宮調譜《大雅》,羽調譜《周頌》,而專以商調譜《商頌》。夫商調乃宮商之商,非夏商之商,此其穿鑿拘墟,不待辨而自明,豈足與言五音、述三百哉!且古樂皆主一字一音,《虞書》依永和聲,雖有清濁長短之節,合之五聲六律,祇於一句數字內分抑揚高下,不得於一字一音之內參以曼聲。後世古法漸湮,取悅聽者之耳,多有一字而曼引至數聲。此乃時俗伶優所爲,正古人所譏煩手之音,未足與言樂也。從前朕親定中和韶樂,細繹皇祖欽定《律呂》正文,考訂精審,皆主一字一音,實爲古樂正聲,永當遵守。現在朝會大典,鍾簴鏗鍧,極極莊雅。朕前於經筵之典,令歌抑戒之詩,於瓊林鷹揚兩宴,令歌《棫樸》《干城》之詩,皆親爲指定。而三百篇全詩,三代以後,未有全行譜定者。朱載堉所譜又複雜以俗調,或自行杜撰,不可爲訓。所當詳加訂正,俾操縵安弦之士,皆得矢詩遂歌,更足以昭美盛。着派皇子等會同樂部大臣悉心精核,其詩篇內應用某宮、某調者,俱着詳審文義,定爲某宮、某調,仍於各譜駢注七音字樣,匯成一書,俾四始六義之文皆可歌詠,分刌節度,悉符正始元音。庶幾考古而益進於古,以副朕條理集成,引俗入古至意。將來書成時,即將此旨並於簡端,亦不必重爲之序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真按:清高宗的樂學】 一二四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閱看紀昀奏毀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
臣等遵旨將紀昀所奏四庫全書應行撤毀及語意可疑等書,逐部詳細閱看。謹將應行撤毀、刪銷及毋庸議毀各書,繕寫清單,並將原書黏籤,一併進呈。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奉旨:知道了。所有四閣及江浙三分書,均照此辦理。欽此。
附 應行撤毀、抽毀、刪削各書:
一、《國史考異》,系考訂明太祖、成祖兩朝國史之是非。其中引錢謙益之說甚多,而不着其名,且詞相連屬,難以刪削,應行撤毀。
一、《十六家詞》內,紀昀所指鄒祗謨《滿江紅》詞一首,辭意憤激,然並無謗訕之意,似可毋庸抽毀。惟書內有龔鼎孳所著詞一種。查龔鼎孳所著全集業經銷燬,不應復存此詞,應一律抽毀,改爲《十五家詞》。
一、朱彝尊《曝書亭集》,並無違礙。惟紀昀指出《譚貞良墓表》內所稱「貞良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首領,從君父於地下」等語,似有語病,應一律抽毀。
一、吳偉業《綏寇紀略》、陳鼎《東林列傳》二書,均無違礙,而內外之詞稱謂有乖體制,應一律改正。
一、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多列已毀之書,應行一律刪削。【真按:四庫版千頃堂書目之不足據也.四庫全書篡改原書.】
一、姚之駰《元明事類考》、仇兆鰲《杜詩詳註》,俱襲引錢謙益撰着,而去其名,應一律刪削。【真按:仇兆鰲與錢謙益.杜詩詳註抄襲自錢謙益杜甫詩注?】
一、朱鶴齡《愚庵小集》,紀昀所指《書元好問集後》一篇,意在痛詆錢謙益,持論未爲失當。誠如聖諭,若於推許錢謙益者既經飭禁,而於詆訾錢謙益者復事苛求,未爲允協。惟朱鶴齡未與錢謙益絕交之先,往來詩文,有贈某先生詩等作,又《箋註李義山詩注序》內紅豆莊主人皆係指錢謙益,應一律刪削。其全集仍應擬存。
一、吳綺《林蕙堂集》間有近於嘅嘆興亡之語,多系文人習套,並無謗訕,仍應擬存。
一、葉方藹《讀書齋偶存集》,語無違礙。紀昀指出《南海子》詩「何當小住三千歲,再見桑田變海時」二語,誠如聖諭,此係文人習用套語,仍應擬存。
一、王士正《精華錄》內《秋柳》詩,所用白門、梁園、琅琊、洛陽、靈和殿、永豐坊,皆詠柳習用故典,似無所指,仍應擬存。
一、查慎行《敬業堂集》內《殿庭草》絕句「春風吹綠花磚縫,下有陳根幾百年;惆悵履綦行跡盡,雍和門外浴堂前。」詳其詞句,似系偶然寄託,尚無別意,仍應擬存。
再,臣等查王士正集內有《贈一靈道人》絕句一首,查一靈道人卽系屈大均。又查慎行集內有《清明後一日同戴田有遊南池》一首,查戴田有卽戴名世。其詩均不應存,應行挖改抽換,以昭畫一。(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六日
貴州巡撫臣李慶棻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由內廷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匯奏一次。又奉上諭:以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二年分,據署布政使事 按察使陳大文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發改正樣本來黔,節經飭屬剴切曉諭,收繳送局,抽改發還。緣黔省僻處邊隅,並無藏書之家,其書賈運黔售賣者亦少。茲細加訪查,實無前項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不時留心實力查辦,務期不動聲色,收改淨盡,不使稍有存留外,所有黔省並無《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五一 諭劉墉彭元瑞着各賞緞二疋餘各賞緞一疋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奉旨:
劉墉、彭元瑞着各賞緞二疋,餘各賞緞一疋。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二 兩廣總督孫士毅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兩廣總督臣孫士毅、廣東巡撫臣圖薩布跪奏,爲循例奏聞事。
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一體更正。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二年分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按察使姚棻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未繳之書,無憑抽改等情,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查無異。
除批令轉飭各屬,仍應實力查訪,如有留藏,務卽遵旨呈繳抽換,毋致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二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等謹遵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五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文淵文源閣詳校各員等擬賞緞疋名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臣等遵旨查明文淵、文源兩閣詳校各員,從未曾充當四庫館總閱、總纂、總校、分校等官及校對清文者,每人擬賞緞一疋。謹開寫名單進呈。謹奏。
附 擬賞詳校四庫全書各員名單:
刑部侍郎李封,內閣學士瑞 保,通政使夢吉、蔣良騏,大理寺卿富炎泰、趙佑,太常寺卿孟邵,大理寺少卿李廷欽,太常寺少卿陳桂森,侍讀學士葉觀國、王懿修,侍讀學士法式善,國子監祭酒吉善,內閣侍讀學士沈鹹熙,通政使參議孟生蕙,光祿寺少卿梁景陽,侍讀白麟,洗馬薩提,中允薩敏、瑭五珠,國子監司業納麟寶;
給事中戴璐、丁雲錦、鄧文泮、查善長,御史劉人睿、劉芬、邱庭澍、孫家賢、邱文愷、施朝幹、李陽棫、陳化龍、周元良、龔驂文、曹坦;
修撰史致光,編修謝振定、劉錫五、曹振鏞、陳嗣龍、李光雲、秦承業、邵玉清、崔景儀、陳萬全、蔣攸銛、孫星衍、杜南棠、檢討劉炘、朱依炅、張(曾羽)、倪思淳、鄧再罄,萬承風;
庶吉士朱理、龍廷槐、初喬齡、陳若霖、謝恭銘、瑚圖禮、李如筠、馬履泰、範逢恩、翁樹培、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翁樹培與四庫全書 李傳熊、阿道衝、吳烜、張溥、汪彥博、柳邁祖、胡鈺、王觀、秦恩復、任銜蕙、王祖武、陳士雅、顧鈺、潘紹經、尹英圖;
六部司官薛淇、方建鍾、周維祺、施履亨、塔克興阿、薩彬圖、成書、謝清問、徐大榕、沈丙、薩龍光、陳廷慶、丁階、湯藩、談祖綬、焦以厚、錢豫章、承光、宋鳴琦、劉若璪、彭希洛、茅豫、伊恆瓚、孟甡康、王奉曾、王堯恆、潘奕藻、魏成憲、周學淳、鄭宗彝、張樹槐、彭希濂、邱採、周廷森、潘鷺、鄭文明、李肖筠、雷維霈;
內閣中書康綸鈞、張姚成、呂光復、李彤、張經田、朱文翰、李採、丁榮祚、徐志晉、瞿照、王鵬、孫衡;
國子監助教學正裘元復、王家賓、吳蔭暄、陳之綱、吳孝顯;
欽天監喜常、金廣義、明泰、李天坦、方緒、何廷贊、司廷幹、古之雄、張尚鑑、何元浩、張天樞、何元派、郭讓傑、張成信、何廷理、陳坦、何元澤、司廷棟、賈德輔、王熙年;
太醫院張肇基、姜晟、屠景雲、黃髮、呂顯功、慄國柱、吳尊夔、宋桂、周世泰、呂德潤、陸廷貴、趙正池、舒岱、程泰、丁漣、孫紹元、王輔臣、趙聖功、袁天錫、孔毓秀、趙慶麟、梅尚志。
以上一百七十七員。(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四 論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仍着派皇六子皇八子督同分辦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十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奉旨:
知道了。【真按:此應系節錄,上應尚有文本.知道了前無所承,豈成其文?】其文淵、文源兩閣書籍,仍着派皇六子、皇八子督同分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五 諭內閣將四庫館纂校議敘各員着該部核議具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據御史莫瞻菉所奏此次詳校三閣書冊,簽出錯謬甚多,請將四庫館纂校議敘應升各員,概行註銷,其已經升用之員,分別內外任酌罰廉俸等語。所奏甚是。從前辦理四庫全書時,朕因卷帙浩繁,編纂不易,原曾諭于敏中凡興作大事,不能不徼倖數人。但朕此旨原指纂修詳核讎校無訛而言,是以不靳恩施,優加錄敘。今文淵等閣所貯四庫全書,偶經披閱,草率訛謬,比比皆是,因令諸皇子及在廷諸臣覆加詳校,簽出錯悞之處,累牘連篇,不可枚舉。是辦理此書並不實心校閱,竟以稽古右文之舉爲若輩邀恩牟利之快捷方式,大負朕意。此事發端於于敏中,承辦於陸費墀,其條款章程俱系伊二人酌定。【真按:四庫全書辦理章程的擬定】今所繕書籍荒謬至此,使于敏中尚在,必當重治其罪。因伊業經身故,是以從寬,止撤出賢良祠,不復追論,保全終始。陸費墀現已革職,亦不深究。所有業經議敘纂校各員,其已經升用應行議罰廉俸,及未經升用將議敘註銷之處,着該部核議具奏,折併發。欽此。【真按:前亦有折併發.推此文意,似要各部奏摺一併發報也.不必各部自上一奏摺.】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六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遵旨將罰校看書及外任各員分別議罰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臣和<坤>等謹奏:
本月初十日奉旨:文淵、文源、文津三閣詳校官校出錯悞各員,內除現在出學差者,俟差滿時着同陸錫熊前赴盛京罰校文溯閣書籍外,【真按:這不就是指翁方綱麼?正在山東出學差…,但怪的是爲何歷來獎懲處卻罕見其名?俟考定!翁方綱與四庫全書.】其外任各員及有事故回籍者,着交軍機大臣查明,酌量分別議罰,開單具奏。欽此。
查四庫全書校對各員,於承辦書籍未能悉心校勘,以致多有錯悞。所有在京各員業經罰令前赴熱河,同紀昀校勘文津閣書籍。至外任各員及丁憂告假回籍者,未便轉令置身事外。又查此項書籍俱由原纂官纂辦,書內有語句偏繆及引用禁書,該纂修從前未經刪削,咎實難辭。又書內有全卷字畫潦草之處,該提調等未經隨時駁換,亦有不合,自應一體分別核議,以歸平允。臣等謹將三閣詳校官簽出書內各員逐細檢查,除現任學政六員遵旨於任滿回京時令同陸錫熊前赴盛京校看文溯閣書籍外,【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所有現任道府及同知、知州、通判等官共十三員,丁憂告假回籍及現在出差者共二十員。臣等分別酌議,其現在外任各員,應請照各該員本任每錯悞一次,罰繳養廉半年;回籍各員,應請於各該員補官之日,每錯悞一處,京官各罰本任俸銀一年,外官各罰本任養廉半年;【真按:前有云內外官者,應即指此.】其京員現在出差者,亦按照錯悞次數議罰;至降革、休致、病故各員,應遵旨免議。嗣後紀昀等如再有看出錯悞,各員均應照此分別辦理。【真按:四庫全書懲罰條例.】
謹分繕清單恭呈御覽。是否有當,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奉旨:依議。欽此。
附 清單
文淵、文源、文津三閣記出錯悞,應往熱河看書人員名單:
王燕緒
何思鈞
倉聖脈
潘有爲
楊懋珩
徐以坤
郭在逵
莊通敏
劉源溥
周瓊
常循
程嘉謨
李巖
倪廷梅
吳錫麒
秦瀛
溫常綬
勵守謙
朱鈐
孫球
卜維吉
石鴻翥
牛稔文
溫汝適
許兆椿
王坦修
陳木
呂雲棟
孫溶
祁韻士
德生
裴謙
王學海
莫瞻菉
學政六員:
劉權之
翁方綱
鄭際唐
潘曾起
張燾
關槐【真按: 翁方綱與四庫全書.】
以上六員,應令於差滿後同陸錫熊前赴盛京看書。
莫瞻菉系原纂官。《松陽講義》引呂留良語,未經刪削,應罰令同校對錯悞各員前赴熱河看書。
道、府、同知、知州、敎職等員:
季學錦錯悞一處。王家賓錯悞二處。
稽承志錯悞一處。【真按:當作嵇字,前文作嵇.嵇承志.】
王慶長錯悞二處。
蔡廷衡錯悞一處。
蔡必昌錯悞一處。
湯垣錯悞二處。
孫梅錯悞一處。
劉景嶽錯悞一處。
楊世綸錯悞一處。
葉蘭錯悞二處。
田尹衡錯悞一處。
張志楓錯悞一處。
以上十三員,應照各該員本任每錯悞一處,各罰本任養廉半年。
出差一員:
範鏊錯悞二處,應照本任罰俸二年。
在籍各員:
吳舒帷錯悞一處。
張九鐔錯悞一處。
張培錯悞一處。
王璸錯悞二處。
吳俊錯悞四處。
雷純錯悞二處。
沈叔埏錯悞一處。
吳翼成錯悞一處。
葉菼錯悞一處。
吳樹萱錯悞一處。
吳甸華錯悞一處。
羅萬選錯悞三處。
汪日贊錯悞二處。
郭祚熾錯悞三處。
屈鋐錯悞一處。【真按:疑爲周鋐之訛!前文多見周鋐,未見屈鋐.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亦收此則,亦作屈鋐.俟考!】
沈琨錯悞一處。
繆琪錯悞十二處。【真按:繆琪在之前即已錯得多了!】
李荃錯悞三處。
周興岱系提調。
王鍾泰錯悞一處。
汪鏞錯悞一處。
以上十九員,應照各該員本任於補官之日每錯悞一次,京官罰俸一年,外官罰養廉半年。(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七 軍機大臣等奏遵查《食貨略》《學校考》系周瓊吳錫麒分別纂校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臣等遵旨查三通館昨日所進《食貨略》系編修周瓊纂辦,《學校考》系編修吳錫麒纂辦,俱系該員自行校對。至該館總裁,系臣王傑、劉墉、彭元瑞三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八 軍機大臣奏周瓊吳錫麒錯誤在三處以上應交部察議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蒙發下三通館書《食貨略》、《學校考》二門,所有訛錯之處,除總裁各員已邀恩寬免外,其纂修周瓊、吳錫麒,錯悞均在三處以上,應遵旨交部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九 掌湖廣道監察御史祝德麟奏請準詳校三分全書各員攜歸私宅校勘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掌湖廣遺監察御史臣祝德麟跪奏,爲奏明續校書籍情形,叩懇聖慈,仰祈睿鑑事。
恭照江浙三分四庫全書,奉旨着原派之大臣官員詳校,仰見皇上釐正冊府、嘉惠士林之至意。當經在事大臣議奏,仍在文華殿閱看,立限完竣,不日即可開局。臣與叨校閱之榮,惟有踊躍奉公,隨班趨直,第細加體察,如此辦理,於公事深慮無裨。蓋以冬夏之時令不同,分寸之光陰足惜。以後節向嚴寒,風雪交作,文華主敬,殿宇崇閎,若不燃爐火,則硯冰膠結,填補書籤,人人束手。若殿廷重地,圍爐烈焰,燻灼累月,在臣工心竊不安。且千函萬帙,堆積壚旁,旦晚倘有疏虞,關係更非淺鮮。況詳校各員大半住居外城,每日趨赴禁垣,近者三、五里,遠者十餘里,家中早飯後急忙入直校書,正課不過歷巳、午、未三時,較之夏時之辰入酉出,僅得半功,虧缺既多,限期將屆,勢不得不草率了事。
查三分書籍本須外發,尚未裝潢,與兩閣之業經排架者有間,倘許照從前分校之例,聽其攜歸私宅,則道途奔走之時,皆几案研紬之候,並可焚膏繼晷,校勘從容,實可收事半功倍之益。其或致污損遺失,不慮其不照數賠補,自領自繳,亦無需多人承值。臣妄揣情形,博參輿論,似宜量爲變通,以廣皇仁,以期實效。如蒙恩準,其一切收發章程,應請敕下總理大臣詳悉妥議具奏。
臣言是否有當,伏祈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奉旨:着照所請行。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 文淵閣校書處爲詳校各官是否在京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文淵閣校書處爲移付事。
現在續辦三分全書,經原總校校出之書,應發詳校。所有文淵、文源兩閣詳校各官,有無事故,是否在京,祈貴處作速轉行各衙門查照付知,以便發校可也。須至付者。
右付內閣。(內閣移付) 一二六一 禮部尚書紀昀奏請將文淵閣翻譯冊檔移送熱河一分等事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臣紀昀跪奏,爲奏明請旨事。
竊臣仰承恩命,率同各員複覈文津閣四庫全書。臣於本月十五日已抵熱河,見全德、董椿等所辦章程,俱各妥協。所有同來各員,現已有裴謙、祁韻士、郭在逵、李巖、王燕緒、勵守謙、王天祿,潘有爲、王坦修等九員先到,臣卽於二十二日率同開手辦理。各該員感激寬恩,均圖自效,又見茶湯爐炭,體恤周詳,尤覺倍增愧奮。看其校勘甚屬認真,惟是文淵、文源二閣校正冊籍,俱爲劉墉、彭元瑞留爲校理三分全書之用,其訂正譯語冊檔,亦未付臣。所有遼、金、元人地名,俱無從查改。應奏明請旨敕下劉墉、彭元瑞,將二閣翻譯冊檔,以一分留京備用,以一分移送熱河照改,庶兩無貽誤。
再,文津閣書系第四分,當時事屆垂成,未免急圖完竣,錯謬尤多。【真按: 四庫全書成書先後.○尚有人對現存文津閣與文淵閣版本優劣齗齗而爭,殆未見此者爾!然文津閣既經紀昀等員再校,寧無更勝出者,也未可知也.○】其中需查底本者,據大學士臣和珅所交,已一巨冊,將來尚不知其幾。但底本俱在京中,臣等實鞭長莫及,合無仰懇天恩【真按:實在合無即今可否也.與可否造詞同構.合者可也.無者否也.是一正一反詞之結構.】,敕下軍機大臣,於罰來各員內擇其過失稍輕者,酌留一、二員,常川在翰林院專辦此事,即令自備夫馬,往來馳送,計其所費,與前來資斧亦足相當。似於公事有裨,而仍不失示罰之意。
是否有當,相應一併奏明請旨,伏乞皇上睿鑑施行。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奉旨:着照所請。交軍機大臣分別查辦。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二 熱河總管全德等奏覆校書籍人員已到熱河並收發辦理緣由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奴才全德、董椿跪奏,爲覆校書籍人員已到熱河,並收發辦理緣由,恭摺奏聞事。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大學士和珅傳旨:紀昀帶領人員到熱河校閱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着全德、董椿經理收發,辦給茶炭。欽此。
奴才等遵於聖駕起鑾後,隨將麗正門內倉房一帶窒閒廟房,打掃潔淨,黏補糊飾,並預辦桌凳茶炭,以供應用。茲尚書紀昀於十月十五日已抵熱河,真按:紀昀的行蹤 奴才等會同商辦,每人每日各看書二匣,早晚收發,俱在避暑山莊門外。有應挖改換頁之處,收拾完善,卽令送閣歸架,照式安設。看書人員已到有九人,卽於十月二十二日看起,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覆校工作 所有校閱補換,總令在朝房辦理,不準挾書歸寓,以防遺失。至收發記檔、檢查污損以及歸架安設,奴才等仍派委夏間經管之苑副盛禧、千總郭廷斌等照前辦理,庶事歸熟手,不致舛誤。並派有苑副李本沅、千總陳茂林率領兵丁供應茶水,稽查炭火。奴才等仍不時查察照料,以昭慎重。
理合恭折具奏,伏乞聖主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奉硃批:好。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三 諭着添派劉躍雲胡高望幫同辦理覆看三分全書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奉旨:
現任彭元瑞覆看三分四庫全書,卷帙繁多,着添派劉躍雲、胡高望幫同辦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六四 質郡王永瑢奏酌議詳校三分書攜歸私宅校勘辦法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臣永瑢、臣永璇、臣劉墉、臣彭元瑞謹奏,爲酌議具奏事。
據御史祝德麟條奏,詳校三分全書請準該員等攜歸私宅,晝夜校勘,一切收發章程交總理大臣詳悉妥議具奏。等語。奉旨:着照所請行。欽此。
臣等伏查三分全書,卷帙浩繁,詳校官共有二百餘員,若不預定章程,紛紛授受,倘有舛錯,轉非慎重辦公之道。臣等公同酌議,三分全書校對現有二十二員,每員約校書五千餘冊,應請將詳校官等傳齊在文淵閣,公同拈鬮。每詳校官十員閱看一校對之書,先期於提調處設立冊檔,每員名下注清書名冊數,庶彼此交收不致歧誤,而責有攸歸,亦不致互相推諉。至詳校官簽出應改、應補之書,由核籤處覈定提調等轉交原辦之校對收拾換寫,辦妥後卽交原派之提調吳裕德、彭元珫及武英殿派出各員查明用寶,以昭慎重。再查詳校官人數甚多,若不按限交書,必致遲速不一,應請將各詳校官及校對俱分爲五班,輪流按期送核籤處覈定,則已校之書既不致壅滯,而未校之書亦不至宕延,辦理似爲周密。以上各條,臣等謹就現在情形酌議請旨。如蒙允准,臣等卽催取校對書籍,並傳齊各詳校官於十一月十五日起酌定班期發校。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奉旨:是。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五 閩浙總督李侍堯等奏本年並無收繳《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閩浙總督臣李侍堯、福建巡撫臣徐嗣曾跪奏,爲遵旨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恭摺奏聞事。
案奉上諭:《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不動聲色,使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
伏查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江浙等省販賣,並無翻刻《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所有陳仁錫評閱原本與御批刊本相同,應一體抽改。隨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自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以後,共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覺羅伍拉納詳稱:本年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敎官陸續結報,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前來。查前項書籍連年繳換,自必逐漸稀少,但恐僻遠之處尚有遺留,除再嚴飭各屬,廣爲曉示,臣等仍不時留心督察,務期不動聲色,繳換淨盡,毋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合將閩省本年並無收繳緣由,謹遵旨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六 暫署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暫署陝甘總督 山西巡撫臣勒保跪奏,爲遵旨查明匯奏事。
竊照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二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略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照本抽改,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於年終匯奏。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二年匯奏之期,行據甘肅布政使福寧詳稱,前項《通鑑綱目續編》先於四十七年奉軍機處通頒抽改,當經恭錄諭旨,通飭各屬欽遵,曉諭隨時收繳更換。嗣經收改二部以後,並無呈改前書,節經詳請具奏在案。茲五十二年各屬實無查出前項書籍,無憑呈交。等情前來。
臣查甘省地處邊陲,藏書之家實屬鮮少,第恐或有遺漏存留,不可不細加查訪,除飭司再行確查,如有繳到之書,立卽更正外,所有本年分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七 安徽巡撫書鱗奏本年換繳《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安徽巡撫臣書麟跪奏,爲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先後委員購回江西、江蘇改刊之本,陸續換繳一百八十九部暨殘缺不全三百三十四本,恭摺奏明在案。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陳步瀛詳稱:乾隆五十二年分催據和州及懷寧縣換繳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八兩函一部、坊刻者一部、殘缺不全者十三本,其餘各屬並無換繳。等情前來。
除督飭各州縣會同教官再爲設法蒐羅,務使流傳之本換繳淨盡,並將先後查獲各書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二年分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八 浙江巡撫琅玕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爲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頒《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諭旨,令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式刊刻,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回完善之本,可期搜繳淨盡。等因。欽此。欽遵。查浙省陸續查辦過共五百二十一部,均於年終奏聞在案。
茲五十二年分據各屬陸續繳到一十八部,又從前挖改給還,今復行繳換者一十三部,俱將刊本隨時換給領回,由布政使顧學潮查明詳請具奏前來。臣復行查覈無異。
除將原書委員齎送軍機處查明銷燬,仍督飭各屬上緊蒐羅,妥爲辦理,務期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匿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六九 福建學政陸錫熊奏謝曲垂寬宥僅令分賠工價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福建學政陸錫熊跪奏,爲恭謝天恩事。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廿五日臣準吏部札開,欽奉上諭:着將文淵、文源、文津三閣書籍所有應行換寫篇頁及裝訂挖改各工價,均令紀昀、陸錫熊二人一體分賠。等因。欽此。欽遵。札行到臣。
臣跪誦恩綸,惶恧屏營,愧懼交集。伏念臣一介單寒,荷蒙皇上擢廁詞垣,職司總纂,遷除逾格,寵賚非常,凡夢想不到之恩榮,皆臣子難逢之遭遇。臣叨承渥數,覆載同苻,就令竭力遍摩,纖毫無誤,亦末由圖報萬一。於書中舛錯訛謬之處,未能逐加刪改,咎愆叢積,實不能自置一詞。復蒙聖慈,不加嚴譴,僅令一體分賠工價,而臣又因奉差在外,未克卽同紀昀等復行校勘,圖補桑榆。清夜撫衷,負慚無地。在聖主曲垂寬宥,屢邀恩上加恩,而微臣靦荷矜全,彌切愧中增愧。臣具有天良,敢不竭力駑駘,上酬鴻造。所有感激微忱,謹繕折恭謝天恩,伏祈睿鑑。
再,臣應賠工價數目,現雖未奉行知,但臣應得養廉,除支用辦公外,擬先扣存福建藩庫,以備照數撥用。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臣譚尚忠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查雲南省乾隆四十九、五十一年抽改《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六部,均於年終匯折具奏,並將挖出字跡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今屆年終,據布政使王昶查明本年續繳挖補《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挖出字跡四萬七千六十八字,詳請核奏前來。
除將原書飭發該地方官給還本家,其挖出字跡匯裝成帙,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本年更正過《通鑑綱目續編》部數並挖字跡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一二七一 湖北巡撫姜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並諮送銷燬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巡撫臣姜晟跪奏,爲遵旨查繳《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明湖北省自欽奉諭旨後,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當經委員赴江西、江寧兩省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隨交隨換在案。臣於本年五月抵任後,據荊門州儒學查繳《綱目》一部,計三十四本,業將新書隨時換給。惟查此書楚省既有流傳,上年尚據查繳十二部,何以本年僅止一部,恐屬查繳不力,又經嚴飭廣爲蒐羅,隨繳隨換去後。嗣據藩司陳淮查據各屬詳稱,楚省鮮有窮經藏書巨室,凡各書籍皆由書鋪販自江西。前項《綱目續編》自奉查繳以來,已獲三十餘部,實因所傳無多,是以本年止獲一部。等情。除仍飭令實力查繳,出示曉諭,俾窮鄉僻壤一體周知,務期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所有現在繳到舊本卽行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將查繳部數及諮送銷燬緣由,循例會同署督臣舒常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二 湖南巡撫浦霖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五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湖南巡撫臣浦霖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查湖南省抽改《通鑑綱目》,經前任布政使秦承恩於江寧地方購回改刊《通鑑綱目續編》善本一百部,存司待換在案。茲據布政使郭世勳詳稱,乾隆五十二年分據署長沙府教授李(忄龍)等轉據衿民陸續繳出舊《綱目續編》五部,俱已換給新本,其舊本現在存司,另行呈請解銷。等情前來。
除再通飭各學校教官實力傳諭,互相開導,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速將舊本換易新本,以期搜繳淨盡外,所有本年分繳換《綱目續編》部數,謹會同署湖廣總督臣舒常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三 禮部尚書紀昀奏參朱鈐等四員尚未到熱河校書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臣紀昀跪奏,爲參奏事。
查奉旨罰來熱河看書各員,十月十八日經大學士臣和珅等奏定三十四員內,除奏明留查底本二員外,尚有三十二員。現陸續來到者共二十六員,又恩准子侄代辦者二員,【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翁方氏邀此恩也.然事或在後至文溯閣耶?】已有二十八員,俱各上緊辦事。惟朱鈐、呂雲棟、石鴻翥、陳木四員至今將滿一月,尚俱未到。查三閣校閱書籍,俱按人分課,按日計功,卽令該員等日內可到,辦理已遲,勢必不能隨衆報竣。如押令趲趕,又勢必潦草了事,更屬不宜。臣再四籌維,已將此四員應看之書攤派於已到各員,令其帶辦,【真按:不知是否爲代之音訛!國、詞均無帶辦一詞.】庶不悞公。
所有朱鈐等遲延不到之處,理合據實參奏。伏祈聖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奉硃批:有旨諭部。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四 諭內閣着吏部查明朱鈐等四員因何未到熱河看書分別從重議處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據紀昀參奏罰往熱河看書人員,內朱鈐、呂雲棟、陳木、石鴻翥四員,至今將滿一月,尚俱未到。等語。此等校書各員,前已濫邀優敘,複查出錯悞,免其降革,僅罰令前赴熱河看書,已屬格外之恩。該員等自應倍加感奮,迅速前往,實力校勘,勉圖稍贖前愆。乃遲延至一月之久,尚未到彼,伊等於此等校書之事,尚似此遷延,設派令前赴軍營,亦將託故不往耶?所有朱鈐等四員,着該部將該員等因何遲延之處據實嚴查,分別從重議處。如系無故逗遛,卽應革職,以爲怠玩悞公者戒。折併發。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七五 河南巡撫畢沅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於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復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抽改《綱鑑續編》一案,上年匯奏之後,節經恭宣聖訓,飭屬實力妥辦,毋致遺漏。茲復屆年底匯奏之期,行據布政使江蘭詳稱,乾隆五十二年分河南通省並無抽改過《綱目續編》,違礙字跡無憑繳銷【真按:斷句不當,當予連讀!且在無憑上斷句.】。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中州地方素鮮藏書之戶,卽有故家舊族,臣細加察訪,多已散佚無存,但恐窮村僻壤尚有搜查不到之處,仍飭各屬有司再行不動聲色認真稽訪,無論正本、翻本,務使一律改正,不得稍有遺漏,以致私自流傳,致幹罪譴。
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六 署理山西巡撫明興奏本年查無抽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折【真按:前方以勒保爲署陝甘總督(暫署陝甘總督 山西巡撫臣勒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何故此成了明興!(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不過廿二日即換人耶?甫上奏又何必再奏?疑必有一誤矣,而何至訛謬至此乎?豈抄錄者之過然?】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署理山西巡撫臣明興跪奏,爲遵旨具奏事。
案照欽奉上諭,令將《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照本抽改,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仍將抽改過共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因直隸、山西均有查出翻刻之本,復奉諭旨着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真按:此處斷句與前處不同! 等因。欽遵在案。
臣恐各屬未能留心查辦,致成虛文,到任後卽經飭司嚴飭所屬,出示曉諭,實力搜查抽改,以便年終匯齊送京銷燬去後。茲據布政使鄭源璹、按察使明祿詳據各屬詳稱,《資治通鑑綱目續編》應行抽改書頁,自欽奉諭旨後,四十八、九兩年共搜收過書一百七十三部,挖出違悖字紙俱已按年呈繳。至五十、五十一兩年並無挖改前項書本,亦於上年詳請具奏在案。茲五十二年分,復又嚴飭所屬,實力訪查。據稱實無應行抽改過前項書籍,亦無查繳到翻刻板片。等情。呈請具奏前來。
臣查應行抽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雖據該司等飭屬訪查,上兩屆及本年並無呈改之書,亦無查繳到翻刻板片,但恐尚有流傳在外者,仍飭各屬不時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搜改淨盡,不致遺漏外,茲屆年終,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奉硃批:汝本分事尚弄不清,何況此?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七 直隸總督劉峩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直隸總督臣劉峩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案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本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茲據布政使梁肯堂呈稱,《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乾隆四十八年四月開局起,至四十九年十二月止,據各屬先後交到一百七十八部,均已挖改完竣,陸續給還,詳請匯奏。其五十、五十一兩年,各屬並無繳到《通鑑綱目續編》,亦經詳請奏明,並將挖出字片於上年十一月內委員解京銷燬在案。今自乾隆五十二年正月起各屬並無繳到《通鑑綱目續編》,無憑挖改。等因前來。
臣覆查《通鑑綱目續編》,自四十九年挖改完竣之後,迄今三載,各屬並無續繳。並據稟覆,直屬藏書之家本屬較少,現已家喻戶曉,實無隱漏未改之書,或將來有自外省買回應行查改者,當再行諄切曉諭,務令隨時繳送,趕辦給還,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稍有遺漏外,所有本年並無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八 江西巡撫何裕成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西巡撫臣何裕成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附載《發明》、《廣義》各條,語多偏謬,應遵照欽定改本逐一抽改。嗣復遵旨照依改本,於坊刻書版內一律鏟改,刷印發換,將舊本繳銷,每年改換若干部,例於年終匯奏,臣查前項書籍查辦之始,繳換尚多,迨後終年並無繳換。臣思江右讀書者多,藏書自應不少,何至竟無繳換之書?祇緣從前令有書之家先將舊本繳縣解省,然後刷發新本,由縣轉給士民。因繳書領書層層守候,又慮胥役經手侵匿,以是觀望不繳。臣察知其故,即將改正書版印刷多部,分委教官齎赴鄉村,遍加訪詢,繳舊換新,隨到隨給。自此士民無守候侵匿之慮,無不踊躍繳出。上年卽據繳換一百四部,經臣匯奏在案。今乾隆五十二年分據各屬陸續繳換,獲有舊本八十三部,呈送到臣,發司收貯。茲屆歲底,據布政使李承鄴匯請核奏前來。臣覆查無異。【真按:不知是否爲覆之訛!】
除俟飭交便員解京銷燬,仍再飭屬收換,務期淨盡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七九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先經臣恭摺奏明,將改正之本照原板刊刻,以成完本,換給繳書之家,使得寶藏尊奉。嗣因坊刻陳仁錫所刊《綱目續編》一書,內列《發明》、《廣義》各條,與現在查繳之本無異,聲請一體繳換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二年年底匯奏之期,行據江寧、蘇州二藩司將交換數目詳請匯奏前來。臣查江蘇省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四十八年至五十一年通共收繳過二百五十六部,又收繳過坊刻陳仁錫刊本六部,均經先後恭摺奏報在案。茲乾隆五十二年分江寧、蘇州兩藩司所屬共繳換《綱目續編》二十八部,又繳換陳仁錫坊刻《續編》三部。
除俟匯解軍機處驗收,仍督飭各屬實力搜繳發換,務期淨盡,毋任始勤終怠,致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二年分查繳《通鑑綱目續編》,謹會同兩江督臣李世傑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硃批:以實爲之,莫爲空言。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八○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彭元珫經吏部議處降級調用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遵旨查彭元珫系因前充武英殿提調,辦理四庫全書,遺失底本,經吏部議處具題,奉旨降一級調用。是以三通館呈進之書,黏寫原任檢討字樣。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八一 大學士和珅等奏請修書議敘升用人員緣事降調分別辦理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大學士 管理吏部事務臣和珅等謹奏,爲奏聞事。
查四庫館纂校、提調等官,邀恩議敘,業經升用人員,奉旨分別內外任,酌罰廉俸,已邀議敘尚未升用人員,概予註銷。業經臣部遵旨分別辦理,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今查有原任國子監祭酒韋謙恆,由革職布政使賞給編修,在四庫館行走,由該館議敘升補贊善,照例升授中允。復因議敘,奏補侍讀,洊升國子監祭酒。因前在武英殿提調任內,將各省採進書籍遺失八十九種,照例降一級調用,應以正五品之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二項註冊補用。但臣等查議敘未升編檢人員,既經奉旨概予註銷,韋謙恆亦系由議敘升授贊善、侍讀,又由議敘升授之侍讀升用祭酒。今緣事降調,復得補用正五品京卿,是該員降調後所補之官,仍優於該員議敘升用之官,且較之現在註銷議敘之編修、檢討尤屬徼倖。查該員原由翰林辦書議敘升用,今緣事降調,似應仍以該員原衙門之官降等補用。雖向例降調人員,不補翰詹科道官員,而大考下等人員,亦仍奉旨以翰詹等官降補。臣等酌議,應以該員應補之正五品光祿寺少卿、通政司參議降等,以該員原衙門之正六品中允、從六品贊善、司業註冊補用,庶爲平允。並請嗣後凡由修書議敘升用人員緣事降調後,其應補之官已降至未邀議敘原官之下,或僅與未邀議敘原官相等者,均仍照例降補,毋庸置議外,如由議敘升用緣事降調後,其應補之官仍優於未邀議敘以前之官者,均照此例降等,按伊應補之官再降二級補用;如應補之官較未邀議敘時原官止優一級者,毋庸降一等,止降一級用;至翰詹等官,不由修書議敘升用者,如緣事降調,仍各照定例,以應補之官補用。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遵行。爲此謹奏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奉旨:依議。欽此。
大學士管理吏部事務臣和珅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臣劉墉
吏部左侍郎臣謝墉
吏部右侍郎臣瑪興阿
吏部右侍郎臣金士松(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八二 諭內閣辦書錯誤降調官員王燕緒等準其捐復仍準辦書處行走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
據吏部奏降調祭酒韋謙恆系由議敘升授之員,若以五品京堂降補,未免尚優,請降等以正六品之中允等官補用一折,已依議行矣。此等辦書人員,從前幸邀優敘,今查出錯誤,分別降調,自屬咎所應得。但職分較大者,降調後尚得降補,而職分較小之翰詹等官,一經降調,無官可補,遂至廢棄終身,未足以昭平允。所有此案辦書錯誤降調之翰林等官,內王燕緒準其損復員外郎,吳裕德、許烺、彭元珫準其捐復中書,仍準辦書處行走,俾得及時効用,以示棄瑕甄錄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八三 陝西巡撫巴延三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陝西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各省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應於年終匯奏。臣查陝西省於乾隆四十八、九,五十、一等年據各屬查繳共有四十九部,俱經查照發出改本逐加抽改發還。上年十二月內具奏抽改過書籍時,有寶雞、洵陽二縣續送書四部,隨於五十二年同岐山縣送到書二部、武功縣送到書一部,俱經抽改發還,今將挖出字樣一併封送軍機處銷燬。現在又據寶雞縣送到書二部,正在抽改。
除俟改完發還,並再通飭各屬細查收繳,一律抽改,務期淨盡,不使稍有流傳外,所有抽改《綱目續編》緣由,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八四 儀郡王永璇等奏請以吳裕德彭元珫充補纂修空缺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
臣永璇、臣彭元瑞、臣金簡謹奏:
查武英殿原設額缺纂修十二員,現出有編修章宗瀛告假一缺,編修繆晉丁憂一缺。今於本月初二日奉旨:吳裕德、彭元珫準其捐復中書,仍準在辦書處行走。欽此。
該員等感激天恩,即日到殿行走,應請卽以吳裕德、彭元珫充補章宗瀛、繆晉所遺纂修二缺。至四庫全書尚有未竣事件,該員等向系熟手,卽着其敬謹承辦,以贖前愆。爲此謹奏請旨。(軍機處原折) 一二八五 禮部尚書紀昀奏敬擬添寫總目款式進呈御覽等事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臣紀昀跪奏,爲奏明辦理事。
伏查欽定四庫全書,雖以經史子集爲大綱,實分爲四十四類,中又分六十二子目,皆區別甚明,【真按:四庫全書的分類】原應於提要前二行下逐類注寫,以清條理。因繕本系陸續進呈,總目尚未排定,未及註明,迨合架之時,又未照總目補註,遂至總目分類書不分類,未免界限混淆。現在文津閣書子部內雜家、類書二門顛倒互攙者,已經查出九部二十一函,是即門類未分之所致,似應逐部添寫,方爲清楚。但事關全書體例,非修補篇頁者可比,未經奏明,不敢擅增。(硃批:不增書終於錯誤,可乎?)臣謹敬擬款式,黏貼黃籤,恭呈御覽。如蒙俞允,臣卽照式填寫,不過需數日之力,即可完竣。
所有文淵、文源二閣,俟臣事竣回京之日,亦一例照總目填寫,庶幾暇檢閱,益覺開卷瞭然。
再,臣等現校書籍,自十月二十二日爲始,臣於各員初到之時,乘其感愧方新,精神團聚,先揀出難校之書八百餘函,【真按:豈是簡化字之闌入者歟?】使盡數辦清,餘乃以次攤辦。其夏間看過之書,亦全使復行校正,一例黏貼銜名,不得因曾經勘閱,遂冀稍減處分,各員亦尚皆認真辦理。現在修補完整歸架者已二千四百餘函。但各員在京看書患其各有私事,不免稽延,在外看書則恐其或有歸心,不免草率,是以臣不時稽查駁改,不敢使其過速,致再留舛謬,有辜皇上格外之恩。大約至明年正月內,(硃批:略遲何妨。)方可全完。謹附摺奏聞。
至改正翻譯,京中系添派滿員,熱河則無可添派。查軍機處寄來翻譯冊檔,皆系漢文,卽漢員亦可查辦。現在看書各員內原有曾邀議敘之總校,該員等皆系熟手,易於檢尋,且業已優荷恩榮,自當倍加報效。臣擬卽查明人數,俟校書完日,仍留於熱河,隨臣辦理翻譯,庶公務有裨而賞罰亦爲平允。
合併奏明請旨,伏乞聖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八六 山東巡撫長麟奏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東巡撫臣覺羅長麟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量爲刪潤改補,黏簽發交直省督撫,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抽改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於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奉上諭:劉峩奏有《續通鑑綱目》一部,無御批字樣,系民間售賣之本,應一體送局抽改等語。此種翻刻書籍、版片,自當一體抽改鏟削,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均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臣於本年抵任後,遵奉節次諭旨,通飭各屬實力查繳去後。茲據藩司繆其吉詳稱:乾隆五十二年分據武定府屬之惠民縣、青州府屬之臨淄縣,並濟南府學訓導孫汝彥各收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俱發交在局委員詳細抽改,並聲明山東省並無翻刻板片等情。詳請核奏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將挖出違悖字樣匯送軍機處銷燬,仍督飭各地方官廣爲曉諭,務期不動聲色,繳收淨盡,不使稍有存留外,今屆歲底,合將本年收繳部數,遵例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八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各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挖改數目開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遵旨查各省查辦《御批通鑑綱目續編》,自四十八年奉旨以後,據各督撫節次具奏,除在本省按照頒發原本將應改字樣挖改填寫,仍行發還本人收領外,其陸續收繳解京者,共計四百二十三部,又外省坊刻及卷帙不全之本,共一百三十部又一百三十八本。今請將繳到《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四百二十三部交武英殿,遵照原改字樣一律挖改存貯外,其外省坊刻批本及缺不全各書,應請一併銷燬。謹將各省挖改數目,開單進呈。謹奏。
附 各省督撫奏到挖改清單:
直隸省挖改過一百七十八部。
山東省挖改過二十二部。
河南省挖改過一百十七部。 山西省挖改過一百二十三部。 江蘇省挖改過二百九十四部。 安徽省挖改過一百八十九部。 浙江省挖改過四百四部。 江西省挖改過三百十四部。 福建省挖改過一百二十四部。
湖北省挖改過三十五部。
湖南省挖改過四十部。
陝西省挖改過五十三部。 甘肅省挖改過二部。 廣東省挖改過二十三部。 廣西省挖改過十一部。 雲南省挖改過十八部。 貴州省挖改過七部。四川省挖改過七十三部。【真按:前各省間都有空格唯此闕如!】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八八 軍機處爲發還盛京書事致盛京署理將軍成策諮文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辦理軍機處爲諮會事。
所有前次諮取盛京書二套,業經辦竣,今將原書發還,即於原處照舊存貯可也。須至諮者。
右諮盛京署理將軍事務成<策>。(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八九 軍機大臣奏將各省繳到坊刻及殘缺不全《通鑑綱目續編》銷燬片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查各省收繳《通鑑綱目續編》,除《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四百二十二部業經奏明交武英殿挖改備用外,其坊刻批本及殘缺不全之書共三千四百二十八本,裝貯二十一箱,謹一併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九○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真按:去年底尚爲兩江總督(2102頁).今又爲四川總督!】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四川總督臣李世傑跪奏,爲遵例奏聞事。
案查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令各督撫遵照頒發原書抽改,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又欽奉上諭,將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茲據順慶等府州轉據各州縣呈送《通鑑綱目續編》共二十部到司,經藩司王站柱查對原發定本,逐一抽改,將抽出字跡各黏貼成本呈繳,請奏前來。
伏查川省地處邊隅,藏書本少,但查五十一年已繳過書七十三部,今五十二年復又收繳二十部,是此書流傳頗廣,不無尚有遺留。現仍飭再行查訪,務期蒐羅淨盡,不使稍有疎漏,仍致流傳。
仍將抽出字跡諮送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九一 禮部尚書紀昀奏來熱勘書完竣並查明闕失顛舛各書設法辦理折【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覆校工作】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臣紀昀跪奏,爲勘書完竣,並查明闕失顛舛,設法辦理,伏乞聖鑑事。
竊臣仰蒙皇上格外鴻慈,俾率領罰來熱河各員,覆校文津閣四庫全書。各該員感激寬恩,均深知愧奮,勘閱尚屬認真。茲於本年正月二十六日所有應看書五千八百九十二函,先後報竣。真按:四庫全書的數量 內除《西域圖志》一冊,空白回部字六頁,無人能寫,《春秋辨義》一冊,底本下截破爛,無可查填,須帶回另辦齎送外,其餘俱已修整完好,全數歸架。共查出謄寫錯落、字句偏謬者六十一部。【真按:原文斷句有誤!徑改正!(原文作:謄寫錯落字、句偏謬)】 應請旨仍交軍機大臣核辦。
臣于歸架之時,逐函檢點,又查出遺失《永樂大典》書三部,僞本抵換者一部,漏寫遺書八部,繕寫未全者三部,僞本抵換者四部,【真按:前已有僞本抵換者,此復出者,應系四庫全書本身-即各省採進及內府藏書等,非永樂大典輯出者也.○四庫全書與永樂大典○四庫全書也太誇張了!還有僞本抵換者咧!○四庫全書錯得誇張!】排架顛倒書四十六部,匣面錯刻、漏刻及書籤誤寫者共三十部,謹分款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查遺漏抵換諸書,雖卷數稍多,幸書冊多有襯紙,書匣亦原有高低,或撤去襯紙,或將匣幫略增分寸,【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尚可勻入。應請旨交武英殿、翰林院二處查尋底本,容臣回京賠寫。其應換刻匣面,頭緒煩(繁)多,【真按:疑爲淺人所校改也!三顧頻煩天下計已見煩與繁之通同矣!】恐隔手必有舛錯,仰懇聖恩,準臣於賠寫書完後仍前來熱河,攜帶工料親自監督抽改,方不再誤。惟臣應賠之書面、書帶,其料非外間所有,並懇恩准,臣按數交價,於武英殿領用。庶仙苑琅函得以畫一整齊,皆歸完善。
至諸書應改之翻譯,臣督率總校照冊細查,先歸架者陸續挖填,後歸架者亦挨次修補,並已將完。臣現在檢點諸書,填寫門類,卽通盤合算,將各匣應換應移及應賠帶環之類,先一一於匣面黏貼黃籤,並詳開數目字樣,造冊交熱河總管董椿等,以便將來照數領換。須俟諸項清楚,方能恭復恩命。
合併聲明,伏乞聖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一日奉硃批:原議大臣議奏。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九二 三通館爲知照撥送供事四名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二日
三通館爲移會事。
前經本館奏明皇朝三通全書繕寫四分歸入四庫空函,並繕交武英殿刊刻頒行,照例諮取供事十二名到館,一體上緊趕辦。等因,奏準在案。相應移會貴廳,希卽照例撥送供事四名,過館充補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內閣移會) 一二九三 熱河總管董椿等奏文津閣所貯全書已校竣歸架等情折(附清單一)【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覆校工作○ 】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奴才董椿、佛保跪奏,爲書籍校竣,全行歸架,恭摺奏聞事。
竊照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經尚書紀昀奉旨帶同詳校官等,於年前十月二十二日校勘起,至本年正月二十六日,將挖改換頁之書均已校繕完畢。【真按: 文津閣四庫全書之覆校工作】復接辦改正翻譯,填寫門類,於二月初八日亦俱完畢。奴才等率領苑副、千總先後逐一查點,除隨時檢出污損書匣面頁等項另行記載外,所有全數書函照依原位,陸續敬謹安設。
至書內闕遺顛舛應添繕挪歸者,並匣蓋、書匣、面頁、環帶應改刻添換者,業經紀昀逐處黏記黃籤,詳開冊目,一一奏請認賠,自備工料,再赴熱河修理。現奉諭旨:交原議大臣議奏。欽此。
奴才等理合將全書校勘完竣,盡行歸架緣由,繕摺奏聞,伏乞聖主睿鑑。並將查出書匣、面頁、夾板、環帶污損數目,謹繕清單,一併恭呈御覽。
此項所需工料,卽在紀昀奏懇認賠之內者。
再,紀昀交代完後,於二月初十日已起程回京。真按:紀昀的行蹤
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污損書匣面頁夾板環帶數目清單
污損書匣、面頁、夾板、環帶數目列後:
磕損匣口九十四個。【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 磕損匣底、匣背、匣側十九個。 污漬面頁一百七十五冊。 損夾板三塊。 損失帶六條。 損失銅環二十八個。(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九四 熱河總管董椿等奏紀昀又揀出應毀書七部並重復書一冊片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再,此次紀昀奏明帶去《西域圖志》一冊、《春秋辨義》一冊,俟填寫完竣卽齎送歸匣。紀昀又揀出前經奏定應毀書《國史考異》、周亮工《讀畫錄》、《書影》、《閩小記》、《同書》、《印人傳》、《吳其真書畫記》真按:上下文均作貞!(吳其貞) 七部外,又揀出繕寫重複書《赤城志》一冊,【真按:四庫全書錯得誇張!○四庫全書的重複書○】現俱封貯。合併奏聞。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九五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議紀昀查勘熱河書籍分別辦理折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禮部尚書紀昀奏查勘熱河書籍完竣分別辦理一折,奉硃批:原議大臣議奏。欽此。據稱查出謄寫錯落、字句偏謬各書六十一部,漏寫《永樂大典》書三部,【真按:四庫全書與永樂大典】坊本抵換者一部,漏寫遺書八部,繕寫未全者三部,坊本抵換者四部,排架顛倒書四十六部,匣面錯刻、漏刻及書籤誤寫者共三十部;其遺漏抵換諸書,請交武英殿、翰林院二處查尋底本,俟回京賠寫。其應換刻匣面,俟賠寫書完後,仍赴熱河,攜帶工料,親自監閱抽改。所有應賠書帶、書面,請按數於武英殿交價領用。等語。並據該尚書分晰開單前來。
臣等將原單逐加查閱,內謄寫錯落及字句偏謬諸書,原辦之校對各員未能詳細校出,實屬疎漏。查文淵、文源兩閣書籍,前經詳校官看出錯誤,其原辦各員,在京供職者俱罰令赴熱河看書,外任各員按照錯誤次數議罰養廉,在籍各員於補官日議罰廉俸,其現出學差人員,遵旨俟差竣後同陸錫熊前赴盛京看書。【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 此次紀昀等看出錯誤書籍,其原辦各員,自應即照前次章程分別查議。將在京各員罰往盛京看書,外任各員每錯誤一處罰本任養廉半年,在籍各員於補官日每錯誤一處,京員罰俸一年,外任罰養廉半年。應即將原單發交該部,查照分別辦理。至單內各員有業經前赴熱河看書者,應毋庸再令前赴盛京,仍照前例每錯誤一處罰俸一年。其降革休致病故各員,應免置議。至纂修各員,原單內未經查辦,應令該部照單內偏謬違礙各條,移知翰林院,查取纂修職名,同校對各員一例辦理。
又該尚書所奏遺漏抵換各書,查上年奉旨清查底本,業將遺失印本之提調各員,交部分別革職降調在案。並經奏明,將此項底本交紀昀覆行閱看。今該尚書既稱有遺漏抵換各本,或實系遺漏未繕,或原係扣存不抄,或因印本遺失將坊本抵補,應俟紀昀回京自行查對,分別賠寫。至排架顛倒及匣面遺漏錯誤應行換刻之處,業據紀昀奏請俟賠寫書完後再赴熱何,攜帶工料,親行抽改。其應用書帶、書面,應準其向武英殿交價領用。
所有臣等酌議緣由,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九六 寄諭兩江總督書麟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應禁各書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伯和<珅>字寄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閔<鶚元>、浙江巡撫琅<玕>、江西巡撫何<裕城>,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
據陳用敷奏查繳應禁各書請予展限一折稱,抵任後,各屬先後繳到《通紀編年》等書三十種,計一百零七本,可見歷年呈繳尚未淨盡,請再予限一年,俾得率屬廣爲諮訪等語。此等應禁各書,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廣爲查繳,並寬予限期,俾得逐細訪查,不使稍有遺留。今據陳用敷奏,伊到任後,各屬呈繳各書,已有三十餘種。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歷年猶未能繳搜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分較大,素稱人文之藪,民間書籍繁多,何以近來總未據該督撫等續行查繳?豈該三省於應繳之書,業已搜查淨盡,抑該督撫於此等事件,視爲無關緊要,竟不飭屬認真查辦耶?着傳諭書麟、閔鶚元、何裕城、琅玕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如應禁各書,該省尚有存留之本,卽行解京銷燬,務宜實力查辦,俾搜查淨盡,毋得久而生懈,視爲具文。仍着將現在因何未行查繳之處,據實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陳用敷折,並着各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九七 浙江巡撫琅玕奏覆浙省查繳違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爲遵旨據實覆奏事。
竊臣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據陳用敷奏查繳應禁各書請予展限一折稱,抵任後,各屬先後繳到《通紀編年》等書三十種,計一百零七本,可見歷〔年〕呈繳尚未淨盡,請再予限一年,俾得率屬廣爲諮訪等語。此等應禁各書,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廣爲查繳,並寬予限期,俾得逐細訪查,不使稍有遺留。今據陳用敷奏,伊到任後各屬呈繳各書,已有三十餘種。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歷年猶未能搜繳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分較大,素稱人文之藪,民間書籍繁多,何以近來總未據該督等續行查繳,豈該三省於應繳之書業已搜查淨盡,抑該督撫於此等事件視爲無關緊要,竟不飭屬認真查辦耶?着傳諭書麟、閔鶚元、何裕城、琅玕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如應禁各書,該省尚有存留之本,卽行解京銷燬,務宜實心查辦,俾搜查淨盡,毋得久而生懈,視爲具文。仍着將現在因何未行查繳之處,據實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陳用敷折並着各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浙省查繳應禁各書,自乾隆三十九年奉旨查辦以後,於四十三〔年〕十二月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呈繳。扣至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年限滿,經前撫臣陳輝祖於四十六年五月奏請展限一年。統計先後共奏繳過二十四次,計書五百三十八種,共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四十九年七月前撫臣福崧於第二十四次具奏之後,浙省卽未經奏繳。臣於五十一年十月到任後,年終匯奏繳換《通鑑綱目》時,飭查書局中並無存留應繳禁書,經臣飭行各屬同《通鑑綱目》一體搜查,未據各屬呈繳,是以未經奏及。
伏思違礙各書,實爲風俗人心之害,不容稍有遺存。浙省從前雖已查辦十年,繳過五百三十八種。但浙江爲人文淵藪,民間書籍繁多,實難保再無存留。乃近年以來,並無呈繳,或系各屬因限期已滿,奉行不力,而藏書之家亦因查禁稍懈,匿不呈出,均未可定。茲奉諭旨飭查,惟有欽遵設法認真辦理。臣現已通行各屬,剴切出示曉諭,並督同司道府實力查辦,酌委妥員於各處書坊,不動聲色,分頭購覓。仍移會學臣朱珪,督飭教職一體廣爲搜查,斷不敢視爲具文,日久生懈,亦不敢稍涉矜張,致滋擾累。一俟查有禁書,卽隨時奏明解京銷燬,務期查繳淨盡,以副我皇上維持風教之至意。
臣謹先行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四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九八 質郡王永瑢等奏請令議敘謄錄內現任及候補知縣各官分繳養廉以爲僱人繕書發價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臣永瑢等謹奏,爲奏明請旨事。
竊查四庫全書,自四閣全分進呈後,【真按:疑有脫誤字之!或讀爲四閣.全分.進呈後.全分者,全部的分量也.以其分部分而進呈,至全分進呈之後,即全部進呈完畢.】所有謄錄、供事人等,俱已分發銓選回籍,並無在館之人。是四庫館早經完竣,而現有應行繕寫之書,斷未便再設謄錄,致滋冒濫。查從前議敘纂修、總校、分校各員,或註銷議敘,或罰廉俸,或罰看書,俱已分別示儆。惟謄錄內舉人、知縣一項,議敘最優,現俱散在各省,無從効力。揆之情理,實覺偏枯。臣等公同酌議,除事故降革者無庸議外,其現任及候補各員,擬令各繳公費。查議敘各員內,或系現任知縣,或由知縣升至知府、同知、知州、通判各員,均令於現任內各繳養廉銀半年;其現在各省試用候補者,繳銀照現任中缺半年養廉三分之一;其丁憂、告病回籍各員,應俟起用之日分別實缺、候補,一律照數繳出。均令該督撫隨時搭解廣儲司,以備公用。此後添繕書籍,一切僱人繕寫,俱以此項發價。現在武英殿交來之《欽定詩經樂譜全書》,卽照此辦理。
如蒙俞允,臣館卽行知吏部,轉行各省遵照查繳。爲此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 日
皇六子臣永瑢
皇八子臣永璇 大學士 公臣阿桂
大學士臣嵇璜
大學士 伯臣和珅
尚書臣董誥
尚書臣彭元瑞
尚書臣金簡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九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至文津閣查看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臣等遵旨於三十日至文津閣,將各書匣上所黏浮簽,與紀昀交存董椿、佛保處抽改書籍,換刻匣面細檔,逐一詳加覈對,俱各相符。其中有書名次序錯亂,今須另排改刻匣面者,有書內錯誤太甚,帶京另行換寫者,有面頁帶撆污損,重須更換者,俱經記有清冊,在京辦理。俟十月內紀昀前來,一律妥行收拾排架,即可妥協。謹將各種收拾書冊、書匣,分繕清單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 兩江總督書麟奏覆遵旨收繳違礙書籍情形並繕單呈覽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臣書麟跪奏,爲遵旨查明覆奏事。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據陳用敷奏應繳各書,請予展限等因。欽此。
伏查收繳違礙書籍一案,臣於上年四月在安徽巡撫任內,奏蒙恩準展限,督令藩臬兩司嚴飭各屬,上緊查繳,不使片紙隻字稍有遺留。嗣奉恩命,升授兩江總督。抵任以後,復飭江蘇兩藩司,督屬實力搜查,並將已經呈繳到局各書,查明造冊詳送,以憑奏繳。茲奉諭旨垂詢,臣查江蘇省收繳違礙書籍,向分江寧、蘇州兩局。所有蘇州書局續繳收繳重複違礙書一萬七千九百三十二部,經撫臣閔鶚元於本年三月內,委署蘇州府管糧通判鄭辰先行齎解進京,諮明軍機處查收銷燬;一面飭將江寧書局繳存書籍板片查明續解在案。伏思江南省素稱人文之藪,藏書之家鹹知功令森嚴,自必早爲呈繳。其窮鄉僻壤,恐尚未盡周知,或有斷簡殘編,束於敗簏之中,亦未可定。今蒙聖恩復準展限一年,臣惟有嚴飭所屬及委員等,再行悉心查察,廣爲諮詢。並剴切曉諭,令小民各自檢查,及時呈繳,務期蒐羅淨盡,不敢任其日久生懈。
所有江寧書局續收《休園省錄》等書一十八種,重複舊書七十七湩,書板三千三百八十八塊,敬繕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管解諮送軍機處查收,分別辦理。臣謹遵旨查明覆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一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閔鶚元查繳違礙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四日
臣等遵旨詢問閔鶚元,據稱:江蘇省查辦遺書,有從前未經繳過,新經查出之書,卽專摺奏明繳進,其繳到已禁之書,不復專折具奏。鶚元於上年冬間,查得書局內收貯已經奉禁之書,約共有一萬餘部,因並無查出未經奉禁者,是以於本年正月內裝貯四百餘箱,附蘇常等幫糧船解京,給諮交與委員送翰林院查銷。此時南糧已陸續抵通,所繳各書及諮文,諒亦即可到京。至五月初四日寄信諭旨,維時鶚元已經起程,未經接奉,是以未將查辦緣由覆奏。回任後當遵旨實心查辦,斷不敢視爲具文,稍有疏漏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 江西巡撫何裕城奏覆查辦違禁書籍並繕書目清單進呈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六日
江西巡撫何裕城跪奏,爲遵旨查辦禁書,據實覆奏事。
本年五月十八日承準廷寄內開,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據陳用敷奏,伊到任後各屬呈繳各書已有三十餘種,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猶未能搜繳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分較大,素稱人文之藪。着傳諭書麟、閔鶚元、何裕城、琅玕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仍着將現在因何未行查繳之處據實覆奏。欽此。
臣查應禁書籍,先經歷任撫臣在於省城設立總局,並刊頒應禁書目,按照查收。【真按:禁燬書目之成書】業將繳到各書節次奏明解繳。臣抵任以後,復經諄飭各屬,不動聲色,設法查收,務期淨盡。並恐窮鄉僻壤,士民未及周知,復刊簡明告示,飭發教官,散給士子,令其傳抄於鄉村書塾之間,俾人人知曉,源源繳出。嗣據陸續呈繳,臣逐加查檢,內中《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較多,計繳到一百八十七部。臣循年底項目匯奏之例,業經兩次奏明在案。其餘應禁之書四十四種,計一千一百二十四本,又五十八帙,現存書局。因正在率屬廣爲查收,尚未截數奏繳。茲奉諭旨垂詢,除再行司飭屬按照應禁書目實力查收,無論全缺、殘損,概行繳解;卽不在通行書目之內,而語句違礙不應存留者,亦卽查出分別奏毀。
一面先將在局各書並《通鑑綱目續編》,派員解交軍機處覆明銷燬外,所有臣先今查辦緣由,理合遵旨據實繕折附驛覆奏,並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應銷書目清單
江西巡撫臣何裕城跪奏:
謹將江西省陸續查收現存在局應解軍機處銷燬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孔毓瓊着《孔伯子集》一部三本。
陳恭尹《獨漉堂詩》二本。
屈大均《道援堂詩》二本。
馮時寧《古今將略》一本,不全。
何敷《五鑑史便讀》三本,不全。
過珙《古文覺斯》二十本。
宋芳誕《讀史管窺》三本。
龍體剛《半窗史略》三十本。
鄧澄《東垣集》五本,不全。
黃石麟《半蕪園集》三本,又手抄二本,不全。
鍾惺、譚元春選《明詩歸》四本,不全。
阮漢聞《太沖集》一本,不全。
李之浵《叩鉢齋》十六本,不全。
陸伯陽《廣輿記》十二本,不全。
陳繼儒《眉公祕籍》一部十八本,又不全九本。
陳繼儒《太平清話》一本。
何喬新《文肅集》二本,不全。
陳偉言《詩因》五本,不全。
王鳴鶴《登壇必究》十五本,不全。
廖道稷《尋樂齋集》未釘七帙,不全。
袁黃《了凡綱鑑補》四十六本,不全。
袁黃《羣書備考》三本,不全。
黃始選《聽嚶堂四六集》七本,不全。
呂留良注《四書講義》六本,不全。
呂留良評《黃陶庵文稿》五十三本,又未釘三帙。
呂留良評《章大力文稿》三十六本,又未釘四帙。
呂留良評《艾千子文稿》二十四本。
呂留良評內錢吉士文稿》十八本。
呂留良評《羅文止文稿》三十一本。
呂留良評《唐荊川文稿》二十九本。
呂留良評《楊維節文稿》十八本。
呂留良評《金正希文稿》八十三本。
呂留良評《陳大士文稿》一百七十七本,又未釘十五帙。
呂留良評《歸震川文稿》十四本,又未釘九帙。
呂留良評《陳大樽文稿》二十二本。
徐文弼《詩法度針》五本,不全。
崔謨《灌園餘事》二本,不全。
尹會一《講習錄》一部一本。
尹嘉銓《絜矩編》未釘九帙。
《尹嘉銓時文》未釘一帙。
王錫侯《王氏通譜》三本,不全。
鄒元標編《精忠傳》六本,又未釘十帙。
王世貞《綱鑑會纂》一百八十五本,不全。
王世貞《正史全編》一百九十八本,不全。
以上四十四種,計一千一百二十四本,又五十八帙。(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三 寄諭閩浙總督李侍堯等飭屬查辦《古今小品》等違礙書籍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閩浙總督李<侍堯>、福建巡撫徐<嗣曾>,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奉上諭:
據書麟奏江寧書局續收違礙書籍解京,分別辦理一折。內有《古今小品》一部,系閩省漳州人陳天定所選,其序文及書內所列諸人姓氏,俱有違礙,應行抽毀。此時自不值復行追究,除俟解到呈覽再交該館分別辦理外,陳天定籍隸漳州,恐該省尚有從前刷印之本及板片存留。着傳諭李侍堯等,務宜飭屬實力查辦。其有似此者,亦當不致騷擾,搜繳淨盡。將此遇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 軍機大臣奏將文津閣全書內《熱河志》六函進呈片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查《熱河志》除文津閣四庫書繕本外,並無另有陳設之本,真按:四庫全書各本不同?七部四庫所收書有所不同? 臣等現卽寄知武英殿查詢,現在曾否刊刻,俟覆到再行奏聞。茲將文津閣四庫全書內《熱河志》六函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查詢《熱河志》已否刊竣事致阿哥等函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昨奉旨詢問《熱河志》有無陳設之本,隨以四庫繕本外,別無另繕陳設之本,並此書業交武英殿刊刻等因覆奏。爲此寄知,祈即查明,如《熱河志》已經刊竣,卽刷印四、五部,裝潢隨報寄來進呈,以備陳設。如尚未刊竣,並速行趕辦。於何時可以全完之處,卽望示知,以便覆奏。恭請阿哥崇安,順候大人近祉不一。
和(珅)等同頓具【真按:標點有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六 軍機大臣奏詳查《熱河志》內建置沿革及文秩二條夾簽呈覽片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遵旨詳查《熱河志》內建置沿革及文秩二條,俱有設州改府年分,源委尚爲詳備,似可毋庸添纂,謹將二條夾簽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七 軍機大臣爲奉旨國史館進書改正事致阿哥函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謹啓:
十四日發下國史館進書三本內,《塔爾瑪善傳》奉旨:塔爾應作塔勒。《巴圖濟爾噶爾傳》,奉旨:噶爾應作噶勒。俱各改正。欽此。又《冶大雄傳》第三頁,阿哥原籤板心,未填寫人名,奉旨:除交該館補行填寫外,嗣後板心着改寫板邊,並諭阿哥們知之。欽此。謹啓,並請崇安。
和(珅)等謹啓【真按:標點疑有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 軍機大臣爲將熱河建學升府諭旨添入《熱河志》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啓者:
前日奉旨將熱河從前建學、升府等事併入諭旨一道,仍用四十三年年月進呈後,奉旨:將此旨添入《熱河志》內,補行刊刻,其四閣及三分四庫書一體補繕。所有四十一年、四十三年原奉諭旨二道,仍毋庸撤去。欽此。
今將文津閣四庫全書內檢出《熱河志》一本,並抄錄諭旨寄回,應於卷七十三第八頁四十三年正月升學諭旨後,將現在所奉諭旨補行添入。其排後各條推至文廟全圖之前,俱須另繕。祈卽照辦裝潢,寄來歸函。
至武英殿應行照此補刊,並文淵、文源、文溯三閣及江浙三分四庫全書,均希一體遵照辦理,不必另行奏覆。專泐布候,近祺不一。【真按:斷句有誤!當作專泐,布候近祺,不一.近祺者,布候者也.專泐者,專泐前文者也.近祺不一,何以成文?候,問候之候也.】
和<珅>
王<傑>
董<誥> 福<長安>同拜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 軍機大臣奏查《月令廣義》未列入全書等情片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蒙發下《月令廣義》一書,查文津閣四庫書內並未將此書列入。至書內對音字樣錯誤,及曾否列入存目之處,容俟帶至城中,查對後再行詳加改正。謹奏。(上諭檔)【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三一○ 軍機大臣奏查《大藏全咒》告竣時間及板片存貯栢林寺片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查經咒館,系三十七年正月內歸併清字經館,所辦《大藏全咒》,於三十九年十二月內告竣,交武英殿刊刻。所有刊得板片,由武英殿存貯栢林寺。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一 諭內閣所有武英殿國史館等承辯空函各書着派八阿哥等督飭趕辦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文淵、文源等閣藏弆四庫全書,上年派六阿哥、八阿哥、劉墉、彭元瑞督同詳校官重加校正。惟留空未補各函,或因繕寫未竟,或因纂辦未完,尚未歸函插架,亟應予限嚴催,毋任延緩。所有武英殿、國史館、方略館、三通館、翻書房承辦各種書籍,着派八阿哥、彭元瑞、金簡會同該管總裁,督飭纂修、謄錄等上緊趕辦。其四庫館應辦各書,現在該館已撤,卽交武英殿辦理,真按:四庫全書館始末 應用繕書之費,在於議敘謄錄等罰交項下按數支用。惟各館分投趕辦,稽察爲難,並着軍機大臣定立限期,隨時查覈,以期迅速完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查文源閣應補各書分繕清單呈覽片(附清單二)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臣等遵旨帶同紀昀至文源閣,查看得各書皆繫上年八阿哥、劉墉督同詳校官各員詳加校正,尚無匣頁損壞之處,所有空函二百四十九匣,現在各館分投抄錄辦理。臣等再行遵旨嚴催,務令迅速繕寫,校對詳妥,辦竣後按架歸函,以期毋誤。所有應補各書,分繕清單,恭呈御覽。
至文淵、文津、文溯三閣留空各函及應撤換補入各書,臣等亦一併查明,嚴催各館上緊趕辦歸架。謹奏。
附一 空匣補寫各書單:
《御製文集》
《御製詩集》
《欽定宗室王公功續表傳》
《欽定蒙古王公功績表傳》
《欽定平定兩金川方略》
《欽定蘭州紀略》
《欽定皇朝通典》
《欽定皇朝通考》
《欽定皇朝通志》
《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通志》
《欽定盛京通志》
《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
《大清一統志》
《開國方略》
《滿洲源流考》
《蒙古源流考》
《翻譯五經四書》
《歷代職官表》
《遼金元國語音義》
《元史》 《明史》
未經留空現在纂辦及抄錄各書:
《萬壽盛典》
《日講詩經解義》
《詩經樂譜》
《翻譯琴譜》
《石峯堡紀略》
《平定臺灣紀略》
以上各種,俟辦成後,按照次序,在前後各匣內歸併排空添入。
附二 撤換各書單:
《南北史合注》【真按:前作注字(南北史合注)】
《南唐書合訂》
《閩小記》
《書畫記》
《讀畫錄》
《書影》
《印人傳》
《列代不知姓名錄》
《諸史同異錄》 以上各函,現因違礙撤去,另換《尚史》、《宋稗類抄》二種抵補,仍按照二書次序排入。據紀昀告稱,不過略爲挪移,匣面改刻無多等語。合併聲明。(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三 軍機大臣奏查各館纂辦書籍完竣情形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查各館纂辦書籍,如《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音韻述微》、《遼金元三史》【真按:標點有誤!!遼金元三史乃指三部書,何可併爲一部標識!】、《一統志》等書,向由軍機處按卯稽查,限日呈進。業已全行完竣。至空函書籍,向不入卯,今奉旨交臣等一體催查,遵卽稽查趲辦,務期迅速完竣。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爲辦理《南巡盛典》等書諮取謄錄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臣和珅等謹奏,爲辦理《南巡盛典》及《平定臺灣紀略》等書,諮取謄錄事。
竊臣等奉旨纂辦《南巡盛典》,業經派員將副本陸續纂出,所有進呈正本,例應謄錄繕寫,而《萬壽盛典》亦應接續纂辦。查方略館額設謄錄,於各書纂辦完竣後俱已裁汰。此次繕寫《南巡盛典》及《平定臺灣紀略》等書,應請於吏部考取謄錄內諮取二十八名到館繕寫,以便按期進呈。仍請照例支給桌飯銀兩,其一切應用紙張、黃綾等項,由方略館諮取辦理。至收發書籍,登記檔案,卽令該館供事承值,以專責成。
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五 軍機大臣奏呈《翻譯琴譜》原本及《尚史》《宋稗類鈔》底本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遵旨將《翻譯琴譜》原本及紀昀奏明補入四庫書之《尚史》、《宋稗類鈔》底本,恭呈御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六 軍機大臣奏查小板《御批歷代通鑑輯覽》刷印完竣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查小板《御批歷代通鑑輯覽》一書,於五十二年五月刻竣,刷印樣本進呈。奉旨着刷印一百二十部,共計七千二百本。現在俱已刷得,交提調等覆校,擬於年內裝潢呈覽。
至三史人、地名查改未竣之語,系金簡記錯登答。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七 諭內閣文淵閣着交提舉閣事一人專管並全書嗣後毋庸曝曬【真按:四庫全書的保存】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向來文淵閣藏庋四庫全書,設有領閣、提舉、直閣、校理、檢閱等官,原未詳立規條,以專責成。所有司事收發,一切不免彼此推諉,是以內閣、翰林院、內務府、奉宸院各衙門經理,卽曝曬書籍、插架歸函,竟未能順敘,殊非慎重祕書之道。因思文淵閣提舉閣事一員,系由總管內務府大臣兼充,其司員以及看守掃除之人,皆其所轄,呼應較靈。卽着交提舉閣事一人專爲管理,其領閣、直閣、校理、檢閱等官,俱作爲兼充虛銜,不必辦理本閣事務。至各書裝貯匣頁用木,並非紙背之物,本可無虞蠹蛀。且卷帙浩繁,非一時所能翻閱,而多人抽看曝曬,易至損污,入匣時復未能詳整安貯,其弊更甚於蠹。嗣後止須慎爲珍藏,竟可毋庸曝曬,其地面一切,亦無須奉宸苑經理,【真按:前作院此作苑,必有一誤.疑作院者乃涉上文而訛!】庶專司有人,而藏書倍爲完善。至編輯四庫全書,原以嘉惠士林,俾資博覽。但文淵、文源、文津三閣儲藏,俱系禁籞重地,【真按:unicode字符,國無!待查!】現在排函列架,珍萃琳琅,自不便任人出入翻閱。且各書底本原系存貯翰林院,以備查覈。嗣後詞館諸臣及士子等有願睹中祕書者,俱可赴翰林院,白之所司,將底本檢出鈔閱,院署非禁地可比,既便於披覽,於體制亦昭慎重。欽此。【真按:四庫全書的借閱辦法】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八 軍機處爲江西解京禁書已交翰林院辦理事致江西巡撫諮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辦理軍機處爲諮覆事。
準江西省差弁鄒凱管解應毀禁書四十四種,計一千一百二十四本五十八帙,又《通鑑綱目續編》一百八十七部,計三千三百九十本,共裝三十箱前來。除本處業將前項書籍並所開清折二扣轉交翰林院分別辦理外,相應諮覆貴撫查照可也。須至諮者。【真按:辦理禁燬書的程序】
右諮江西巡撫部院。(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一九 軍機大臣奏查四庫書內應行撤出銷燬各書情形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查四庫書內應營銷燬各書,臣等交原辦之提調等詳細檢查,除文源閣應撤之書,詢之原辦提調等,據稱上年詳校各書時當經銷燬外,至文津閣應撤各書,據該提調稱俱經撤出,存貯熱河,應卽寄知紀昀,令其帶京交進銷燬。所有文淵閣撤出各書,謹開具清單于各書面頁黏籤,送進銷燬。
再,各書底本,除李清所撰四種早經銷燬外,所有翰林院續行撤出底本六種,應一併交進銷燬。謹奏。
附 清單:
《諸史異同錄》。此書系李清撰。因書內妄稱世祖章皇帝有與明崇禎相同四事,悖誕不經。續辦三分書繕進之一分內,未照底本刪去。當蒙指示,前經奉旨將全書銷燬,並將李清所撰各書概行查毀。此係文淵閣繕進之本,其悖妄語句,已經原辦之總校刪去。全書應毀。
《南北史合注》。此書系李清撰。應毀。
《南唐書合注》。此書系李清撰。應毀。
《列代不知姓名錄》。此書系李清撰。應毀。
《書畫記》。此書系吳其貞撰。【真按:前有作真者!吳其真.】 因書內所載《春宵祕戲圖》語涉猥褻,奏明應毀。【真按:禁燬標準】
《讀畫錄》。此書系周亮工撰。因詩內有「人皆漢魏上,花亦義熙餘」,語涉違礙,經文源閣詳校簽出,奏請銷燬,並將周亮工所撰各書一概查毀。此係文淵閣繕進之本,其違礙語句,已經原辦之總校挖改。全書應毀。
《閩小記》。此係周亮工撰。應毀。
《印人傳》。此書系周亮工撰。應毀。
《國史考異》。此書不着撰人姓名。內多引用錢謙益辨證,奏明應毀。(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 熱河總管董椿奏紀昀來熱河時間及辦理書籍情形折【真按:紀昀的行蹤】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奴才董椿跪奏,爲查辦書籍情形,恭摺奏聞事。
竊查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內,前經尚書紀昀奏準有添繕、挪歸、改刻匣蓋,更擬面頁、環帶、夾板,逐一黏簽註冊,以備檢取修理在案。
茲紀昀於十月二十二日已抵熱河,會同商辦,先將各部內顛舛應挪之書照冊檢查,計算匣數,次第辦理。奴才仍派從前經手之苑副、千總等,照依紀昀前諮冊目應行修做者詳細檢運,敬謹收發。其改刻匣蓋、修做匣口、面頁、環帶、夾板等項,現經武英殿庫掌依常阿帶領匠役材料來至熱河,開工修做。有修做完整者,卽飭令隨時歸閣,照式安設。奴才仍不時察查,以照慎重。【真按:疑當作昭字!】
謹將紀昀已到熱河日期辦理書籍情形,理合恭折具奏,伏乞聖主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二一 禮部尚書紀昀奏恭報辦理文津閣書匣等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臣紀昀跪奏,爲書匣抽添分合覈算已清,恭報辦理情形,仰祈睿鑑事。
竊臣仰承恩旨,辦理文津閣書匣,恭請聖訓之後,於十八日起程,二十二日至熱河。卽於二十三日同董椿將從前簽出應撤應添應挪各書,應換應改各匣,挨次取出。臣一一詳加覈算,並恭齎翰林院所貯欽定簡明目錄原本,逐架重加對比。尚有顛舛之處,不在原查之內者,緣陸費墀排架之時,凡系巨帙,俱挨次裝匣,凡系零帙,則不論朝代,不論門類,俱以數種合爲一匣,以省配搭之煩,遂致紛紛錯亂。【真按:陸費墀辦事毫無章法】今於排架既定之後,逐種抽出,歸還原次,須通盤合算,一一設法插補,方能與流號數目相符,臣現在將錯亂之書,先行按次啡定,然後比量尺寸,照原匣數目另自搭配。分函其間,或應抽襯,或應入襯,或應將書匣增減分寸,務期整齊順序,不見拆捕之痕。其不動原匣,但換匣面者,臣亦將應換字樣一一標註,仍按架排順。今依常阿帶領武英殿官匠已到,現在開工。至諸書移出一部,須將前後匣攤補,插入一部,須將前後匣勻並,雖所換匣數較多,臣現將撤退各匣,細量分寸,一一記明,與現在分並各書逐加比較,或彼此互換,或高匣改低,俱可斟酌充用。偶有不能相合者,亦可作續入各書之空匣,不致棄捐一轉移間。除改刻匣面以外,應添造者無幾,庶不致虛麋舊料,多費新工。【真按:斷句疑有誤!一轉移間應屬下讀:一轉移間,除改刻匣面以外,應添造者無幾,庶不致虛麋舊料,多費新工。】謹將辦理情形據實奏聞。(硃批:竟通。不料竟能如此。)【真按:紀昀的辦事能力】
再,《御製文二集》,現已刊刻頒賜,應行敬寫添入。又合架以後,奉旨添寫添纂之書,皆應將舊匣合併,插入空匣,俟各書寫成補入。臣出京時已移諮武英殿,查明函數,一俟覆到卽照數辦理。至此次改正之後,與陸費墀所辦架圖目錄,多不相符。除俟完工之日,將顛舛書名、挪移匣數及作何插添勻補之處,另繕清單,恭呈御覽外,臣今擬即將文津閣架圖目錄先行抽換。其抽改之頁,臣帶回京中,以便照改三閣架圖目錄。
所有宮殿陳設目錄,臣回京亦一一注出,敬謹修改,以歸畫一。合併奏明,伏祈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奉硃批:好。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二二 寄諭浙江巡撫琅玕將紀昀原折發給陸費墀閱看明白登答【真按:陸費墀辦事毫無章法】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浙江巡撫琅<玕>,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奉上諭:
據紀昀奏前赴熱河辦理抽換書匣各事宜一折內稱:從前陸費墀排架時,凡系零帙,不論朝代門類,將數種合爲一匣,以省配搭之煩,遂致紛紜錯亂。現經逐種抽出,歸還原次,並將書匣彼此互換,改刻匣面,無庸多爲添造。等語。所辦竟通,不料紀昀竟能如此。【真按:紀昀的辦事能力】四閣陳設全書,一切裝函排架事宜,俱系陸費墀一手承辦。今經紀昀查出,紛紜錯亂之帙甚多,則陸費墀前此辦理乖謬,已可概見。着將紀昀原折抄寄琅玕,發給陸費墀閱看,令其明白登答,據實覆奏。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三 禮部尚書紀昀奏請修改文津閣書函折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臣紀昀跪奏,爲請旨事。
竊臣奉命修改文津閣書匣,所有辦理情形,業於十月三十日恭折具奏。本月初五日奉硃批:好。知道了。欽此。
臣跪讀之下,不勝感奮。現將改正各書三百五十八匣,全數交依常阿趲辦,已刻出一百二十餘匣,臣亦督率屬匠修理裝潢。惟陸費墀所留空匣二百三十二個,臣未知其爲數太少,不敷書成裝貯之用,未經辦理。【真按:陸費墀辦事毫無章法】茲於十五日接到武英殿提調臣吳裕德字寄內開:現在文淵閣清查撰卷冊函,並將留空各匣按書之篇頁多少,覈定實數,及徹毀、補入、添纂、添繕各書,依次將換之一百餘匣,以免誤工,一面繕寫清單,恭呈御覽。請敕下軍機大臣,將臣所改之單與吳裕德所改之圖比較異同,詳加酌核,務使移書增匣,不致兩歧。奏定清單行臣遵辦,庶章程可以畫一,工作亦免稽延,而祕籍益臻完善矣。
是否有當,伏候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硃批:卽有旨諭辦。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二四 禮部尚書紀昀奏撤去次等之書以爲插入空匣之地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伏查四庫全書,久經合架,借抽襯加襯,分函並函,伸縮增減於數部之間,尚易辦理。至於添入多匣,殊費周章,而現在匣少書多,又萬萬必需添入,致不得已而拆動千函。臣竊思編輯之時,雖採掇羣言,全收精粹,亦間有意求賅備,以稍次之書節取備考者。如擇次等之書,量撤數部爲插入空匣之地,則全書去取益精,亦可省多行拆動,似乎兩得。【真按:四庫全書的選書標準.四庫全書並不全!】臣因此事現費商酌,謹將管窺之見夾片附奏。是否有當,伏候聖裁。(軍機處原片)【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三二五 軍機大臣奏查江蘇省查繳禁書尚未據書麟等具奏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查江蘇省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及查繳應禁書籍,尚未據書麟、閔鶚元具奏。此係每年年底應奏之件,想不日亦即可奏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六 軍機大臣爲奉旨辦理文淵閣書匣章程事致紀昀函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啓者:
大人奏到那改文津閣書匣一折,本日面奉諭旨:此項書匣增改較多,兼有續入之《一統志》、《平臺紀略》、《萬壽盛典》、《通志》等書,卷頁浩繁,現在辦理文淵閣書匣,必須俟此間酌定章程後寄至熱河,再將文津閣書匣畫一辦理,方不致彼此兩歧。現在紀昀在彼,若無現行應辦之件,着即先行回京,並將匠役人等一併帶回,以省糜費。欽此。
爲此奉聞,惟希遵照。順候近祺不一。(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七 軍機大臣奏《左光斗集》《經世挈要》等書應營銷燬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蒙發下《左光斗集》一冊、曹飛所撰《經世挈要》二冊,臣等詳加閱看。謹將書內空字酌擬填寫,其違礙字句酌量刪改,黏簽呈覽。
查《左光斗集》原系二冊,詢之太監等,稱後一冊已經銷燬,此係不全之集。其集內各疏,前經奉旨編緝《明臣奏議》,有業經採入者。至曹飛所撰《經世挈要》,其中指斥之處甚多,雖已黏籤刪改,究不當仍存其書。應請旨同左光斗不全之集一併銷燬。
再,前發交閱看應毀各書,除《明實錄》、《寶訓》、《帝后紀略》各書無可存留,仍應銷燬外,其《崇禎疏抄》,關係當時政要者,已見《明臣奏議》,此外多系尋常奏疏。至《西臺奏議》等書十三種,殘缺不全,無可採取。相應一併開單送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八 軍機大臣奏各省解到違礙書籍繳進銷燬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各省解到違礙書籍,前經臣等奏明,交翰林院查照從前奏案,分別應毀與否,再行繳進銷燬。茲據翰林院諮稱:本年據江蘇省解到違礙書二百五十三箱,安徽省解到違礙書二十四箱,江西省解到違礙書六箱,詳加查對,俱系從前奏明銷燬有案。且其中多有殘缺之本,理合繳進銷燬,並開具清單呈覽。
再,翰林院節年查辦遺書內,尚有抽撤不全、應行燒燬之本,謹一併繳進銷燬。謹奏。
附 應銷燬各書清單:
《明實錄》六本。不全。
《明寶訓》十七本。不全。
《崇禎疏抄》一百三十二本。不全。
《明帝后紀略》四本。
《西臺奏議》二本。
《西臺疏草》二本。
《兩廣去思錄》二本。
《馮默庵集》一本。錢謙益序。
《徐從治集》一本。錢謙益序
《黃宗昌疏草》一本。錢謙益序。
《兩朝從信錄》一本。不全。
《楊漣文集》三本。不全。
《擬山園初集》一本。不全。
《擬山園二集》二本。不全。
《吾學編》三本。不全。
《徵吾錄》一本。不全。
《昭代典則》一本。不全。(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二九 軍機大臣奏查《月令廣義》列入四庫館存目並辦理應行譯改字句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前蒙發下《月令廣義》一書,臣等交查四庫館,列於存目冊內。所有書內應行譯改字句,業經查取底本,詳悉譯改,一俟查改完竣,卽將原書黏簽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 軍機大臣奏查韋謙恆革職緣由片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
查韋謙恆於四十年在貴州布政使 護理巡撫任內,因鎮遠府知府蘇墧浮收稅銀,婪贓累累等款,經督臣圖思德委員訪查,蘇墧轉將該省上司袒庇劣員席纘等詞,由驛通揭部科。韋謙恆但將蘇墧揭告各款分條剖辨,而於蘇墧貪婪之處,近在同省,毫無覺察。及圖思德訪查參奏,韋謙恆僅與聯銜附折了事,並不將蘇墧續行特參。奉旨將韋謙恆革職,發往軍臺効力。經該員贖罪後,奉旨賞給編修,在四庫全書處効力行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一 諭內閣着國史館續行纂辦《王公大臣表傳》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內閣奉上諭:
國史館纂修《王公大臣表傳》,前經降旨令總裁等董飭纂修等官,將乾隆四十年以前王公大臣表傳纂辦進呈,候朕欽定,成書頒行,並寫入四庫全書,垂爲信史。今該館業已按期編纂,將次告竣。因思四十一年以後王公大臣事功才品,亦多可紀,卽其中有瑕瑜互見、功過不掩之處,亦當並存其實,以示傳信。今該館既遵前旨將次竣事,自應續行纂辦。着國史館總裁率編纂各官將乾隆四十一年以後至五十年所有王公大臣例得分立表傳者,查據內閣紅本及軍機處檔案,詳悉裒輯,以次進呈。俟再過十年,屆期另降諭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二 諭文源文津兩閣書籍着交紀昀照此辦理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旨:
所辦是。所有文源、文津兩閣書籍,着交紀昀照此辦理。欽此。@【真按:沒頭有尾也,不知是節錄不當還是原件如此!見編者注,則應系原件如此矣.】 (軍機處上諭檔)@據《隨手登記檔》十二月十一日諭旨摘由稱:「辦理四庫書函等項章程是。文源、交津兩閣照此辦理。同折交。」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三三三 軍機處爲知照將盛京《職貢圖》第二卷送京事致盛京將軍諮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辦理軍機處爲知照事。
本日奉旨:將盛京《職貢圖》第二卷送京。欽此。
爲此知照貴將軍,卽派員將職貢圖第二卷齎送到京可也。【真按:前後都加書名號,此又不加 !】
右諮盛京將軍。(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四 軍機處爲奉旨將熱河《職貢圖》第二卷送京事致熱河總管札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辦理軍機處爲札知事。
本日奉旨:將熱河《職貢圖》第二卷送京。欽此。
爲此札知該總管,卽行遵辦,送京可也。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札熱河總管董椿。(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五 軍機處爲收到《職貢圖》等書事覆熱河總管札文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初八日
辦理軍機處爲札覆事。
所有齎到《職貢圖》一卷、四庫書一本,本處於初六日業經收訖。俟辦理完竣,再行寄交該總管,各歸原處安設可也。須至札者。
右札熱河總管。准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六 寄諭江南等督撫嚴飭所屬留心查訪違礙書籍
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江南、江西、浙江各督撫,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諭:
陳用敷奏請展限查繳禁書折內,據稱現在各屬繳到書籍爲數無多,似已蒐羅殆盡,惟續查出之《休園省錄》等書飭行未久,恐窮鄉僻壤或未周知,不敢以年限已滿遽停查辦,請展限一年,再加逐細訪查等語。江浙違礙各書,節經該督撫等查出解京銷燬,並屢行展限,飭令地方官查辦,現雖據奏繳到書籍爲數無多,然亦未必竟至蒐羅淨盡,或地方官日久生懈,並不實力訪查,亦未可定。況江蘇省續行查出《休園省錄》等書,現在查禁未久,僻遠處所或未及周知呈繳,自應寬爲查辦。江浙爲人文之藪,書籍繁多,地方官祇須將應毀之書查銷淨盡,原可毋庸定以限期。着傳諭書麟、閔鶚元、陳用敷、何裕城、琅玕等務宜嚴飭所屬,隨處留心查訪,如有應行查禁各書即迅速飭繳銷燬,不使稍有留遺,斷不可稍存懈怠,拘泥期限,徒爲虛應故事。並着將現在曾否有續行查出之書,卽行分晰具奏。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七 軍機大臣奏《河源紀略》業經刻就現正覆校樣本片
乾隆五十四年閏五月十三日
臣等遵旨將《河源紀略》一書曾否刊刻完竣,札詢金簡。茲據覆稱:查得《河源紀略》,業經武英殿刻就,現將樣本送交翰林院覆加校對,俟校竣卽刷印裝潢,恭呈御覽等語。理合先行奏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八 諭內閣將馮銓等從《貳臣傳》撤去不必立傳僅爲立表
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初六日
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
朕閱國史館所進《貳臣傳 乙編》內,薛所蘊、張炘二人俱曾順從流賊,後始歸降本朝;嚴自明則既經投誠,後於尚之信謀叛,輒復從逆,嗣又與尚之信同降。此等從賊反覆之人,俱於立傳之例大爲不協。夫人臣,策名委質,忠於所事,既遇宗社改移,自應抗節捐軀,方無愧在三之義。是以明末殉難諸臣,朕嘉其忠烈,特爲賜諡,雖其中有曾經抗我顏行者,亦令一併褒諡。蓋以各爲其主,在本朝則爲梗化,【真按:國無!待查!詞:【梗化】謂頑固不服從教化。 宋 曾鞏 《與王介甫第二書》:“況今之士,非有素厲之行,而爲吏者,又非素擇之材也。一日卒然梗化,遂欲齊之以法,豈非左右者之誤,而不爲無害也哉!” 元 虞集 《刷馬歌》:“ 嶺南烽火亂者誰,何事至今猶梗化。” 明 宋濂 《端木府君墓誌銘》:“爾曷爲良民以報上德,寧梗化以自戕耶?梗化弗祥,天刑所不貸,爾其識之。”《水滸後傳》第一回:“那地方原是蠻荒徼域,人民梗化,不遵法度。”】而在勝國不失爲効忠,未忍令其湮沒弗彰,爰爲之錫諡表揚,以發幽光而昭激勸。至在前明業經身登仕版,繼復臣事本朝者,伊等能知天命攸歸,率無投順,且間有功績可紀,不可擯而不錄。第因其大節究屬有虧,因特命第其優劣,另立《貳臣傳》,分爲甲、乙二編,於忠厚之中仍寓激揚之道,所以垂敎於萬世者甚大。此內卽有歸順之後,又去而從唐、桂、福、潞各王者,雖其人反側無定,然唐、桂各王究爲明之宗支,尚可託詞於繫懷故主,卽列入乙編,不至有乖史例。若薛所蘊、張炘、嚴自明諸人,或先經從賊,復降本朝,或已經歸順,又叛從吳、耿、尚三逆,進退無據,惟知嗜利偷生,罔顧大義,不足齒於人類。此外如馮銓、龔鼎孳、金之俊等,其行跡亦與薛所蘊等相仿,皆靦顏無恥,爲清論所不容。【真按:馮銓之爲人.龔鼎孳之爲人.】而錢謙益之流,既經臣事本朝,復敢肆行誹謗,其居心行事尤不可問,非李永芳、洪承疇諸人歸順後曾着勞績者可比。若爲之立傳,其何以勵臣節而示來茲。國史爲天下大公,是非筆削,法戒凜然,豈可稍容假借。【真按:清高宗的史學】所有《貳臣傅 乙編》內如馮銓、龔鼎孳、薛所蘊、錢謙益等者,着該館總裁詳細查明,概行奏聞徹(撤)去,不必立傳。若以伊等行爲醜穢,一經刪削,其姓名轉不傳於後,得幸免將來之訾議,不妨僅爲立表,排列姓名,摘敘事蹟,並將此旨冠於表首,俾天下萬世共知。似此行同狗彘之徒,既不得炳丹青之列,仍不能逃斧鉞之誅,於彰癉更爲有益。該總裁等,其悉心較核,以副朕扶植綱常、折衷公當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三九 兵部尚書彭元瑞等爲奉旨查取陸費墀用事供事姓名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三日
前紀大人面奏,陸費墀當提調時有用事供事四名,奉旨查取姓名辦理。節經片交武英殿提調,查明覆知。接據屢次覆片,仍未將確實姓名查出,礙難覆奏。此事紀大人既經面奏,胸中自有着落,所有供事姓名,自應仍向紀大人問明指出。現在屢經奉旨飭催,斷難置之不辦。大人可再向紀大人詢明,卽日覆知。如紀大人不能指出姓名,其如何登答之處,務須紀大人自行切實登覆,以便覆奏。專此布達,並候近綏不一。
彭<元瑞> 金<簡>大人同啓【真按:豈有自稱大人者耶?】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 浙江巡撫琅玕奏呈查繳禁書清單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謹將乾隆五十四年十月奏繳應禁各書名目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明政統宗》五本。明塗山等編輯。
《明通紀》十六本。明陳建撰。
《明法傳錄》十一本。明陳建輯。
《明從信錄》一本。明沈國元撰。
《捷錄大成》九本。明顧充撰。
《捷錄法原旁註》八本。明顧充撰。
《捷錄大全》四本。明顧充撰。
《捷錄真本》四本。明顧充撰。
《歷朝捷錄》六本。明顧充撰。
《明名臣言行錄》三本。明徐鹹撰。
《通紀會纂》十本。明陳繼儒撰
《陳眉公集》二十本。明陳繼儒撰。
《三朝要典》十本。明顧秉謙撰。
《明名臣經濟錄》十一本。明陳九德編。
《廣輿記》四十六本。明陸伯陽撰。
《明一統賦》六本。明莫旦撰。
《恥躬堂集》四本。明彭士望撰。
《古學彙纂》十五本。明周時雍撰。
《全邊略記》八本。明方孔照撰。
《羣書備考》十九本。明袁黃撰。
《五雜俎》八本。明謝在杭撰。【真按:謝肇淛】
《隱秀軒集》八本。明鍾惺撰。
《鍾伯敬集》六本。明鍾惺撰。
《如面談》七本。明鍾惺撰。
《無夢園集》三十八本。明陳仁錫撰。
《八編類纂》十四本。明陳仁錫撰。
《潛確類書》二本。明陳仁錫撰。
《陳靖質集》二本。明陳山毓撰。
《孫宇臺集》四本。明孫冶撰。
《虞德園集》八本。明虞淳熙撰。
《岱史》七本。明查志隆撰。
《媚幽閣文娛》三本。明鄭元勳輯。
《遊喚集》十一本。明王思任撰。
《紀遊集》五本。明王思任撰。
《王思任時文序》一本。明王思任撰。
《避園擬存》一本。明王思任撰。
《王緱山集》十二本。明王衡撰。
《汲古堂集》十本。明何白撰。
《三楚文獻錄》六本。明高世泰纂。
《弇州史料》五本。明王世貞撰。
《古今治平略》五本。明朱健撰。
《林居漫錄》四本。明伍袁萃撰。
《丁清惠集》十六本。明丁賓撰。
《暇老齋筆記》四本。明茅元儀撰。
《武備志》二十本。明茅元儀輯。
《頌天臚筆》十一本。明金日升撰。
《天傭子集》五本。明艾南英撰。
《由拳集》七本。明屠隆撰。
《李卓吾文集》十四本。明李贄撰。
《李氏焚書》三本。明李贄着。
《李氏藏書》二十本。明李贄撰。
《王百穀集》一本。明王穉登撰。
《芥浦詩刪》四本。明蘇雲撰。
《賜餘堂集》八本。明錢士升撰。
《四六類編》五本。明李日華撰。
《明經濟文輯》十二本。明陳其傃編。
《焚餘續》二本。明趙維寰撰。
《杜曲集》十二本。明戴澳撰。
《松石齋集》八本。明趙用賢撰。
《歇庵集》七本。明陶望齡撰。
《沈氏弋說》六本,明沈長卿撰。
《睡庵文集》十三本。明湯賓尹撰。
《白耷山人集》二本。明閻爾梅撰。
《馮元成集》三本。明馮時可撰。
《藏密齋集》十五本。明魏大中撰。
《了凡綱鑑》八本。明袁黃撰。
《瑤光閣集》七本。明黃端伯撰。
《劉文烈集》五本。明劉理順撰。
《許文穆集》六本。明許國撰。
《偶居集》五本。明鍾震陽輯。
《壬申文選》六本。明杜騏徵選。
《今是堂集》二本。明孫奭齡撰。
《鴻寶應本》十本。明倪元璐撰。
《倪文正遺詩》二本。明倪元璐撰。
《澹園續集》四本。明焦竑撰。
《嶽歸堂集》三本。明譚友夏着。
《遼金小史》二本。明楊循吉撰。
《武庫纂略》五本。明張一能撰。
《柴庵疏集》九本。明吳甡撰。
《吳吏部集》二本。明吳本泰撰。
《閱新閣疏草》二本。明張元始撰。
《冰署筆談》二本。明黃汝良撰。
《澹然齋存稿》四本。明駱從宇撰。
《聖門志》四本。明呂元善輯。
《徐文長集》七本。明徐渭撰。
《四鎮三關志》一本。明劉效祖撰。
《袁中郎集》十八本。明袁宏道撰。
《揭蒿庵集》二本。明揭重熙撰。
《趙忠毅集》一本。明趙南星撰。
《薛文介集》一本。內金鐄所作傳一篇。
《詩苑天聲》一本。內抽出錢謙益序十二頁。
《太乙統宗》四本。無名氏。
《廣東新語》十七本。屈大均撰。
《屈翁山集》四本。屈大均撰。
《明季遺聞》一本。鄒猗撰。【真按:當作漪字,前文均作鄒漪!(有一處誤作鄒■漪)】
《潭西詩集》四本。楊陸榮撰。
《林蕙堂文集》十四本。吳綺着。
《西堂雜俎》十六本。尤侗撰。
《大呼集》四本。梁顯祖撰。
《結鄰集》十五本。周在浚等輯。
《石莊初集》三本。陳宏緒着。
《離六堂集》三本。釋大汕撰。
《杜詩箋註》三十五本。錢謙益注。
《評訂唐詩鼓吹》六本。陸貽典選。
內有錢謙益序,應毀。
《寒支初集》十本。李世熊撰。
《寒支詩注》十四本。李世熊撰。
《觚剩》三本。鈕琇輯。
《壯悔堂集》三本。侯朝宗撰。【真按:侯方域】
《孫徵君集》四本。孫奇逢撰。
《西湖覽勝詩》三本。夏基輯。
《秦楚之際遊記》一本。薛熙着
《賴古堂集》六本。周亮工撰。
《鹹陟堂詩集》八本。釋成鷲撰。
《日知錄》十九本。顧炎武撰。
《一家言》二十六本。李漁撰。
《三魏集》三十九本。魏際瑞、魏禧、魏禮撰。
《歷朝詠物詩選》二本。俞琰輯。
《繡虎軒尺牘》八本。曹煜着。
內有錢謙益詩,應毀。
《四六新書》十六本。黃怡輯。
《尺牘新語》四本。汪淇等輯。
《絜矩篇》一本。尹嘉銓撰。
《吳梅村詩集》一本。
吳偉業撰。內有錢謙益序,應毀。
《明詩別裁》一本。沈德潛等選。
《留青集》一百九十四本。陳枚輯。
內有陳恭尹詩,應毀。
《戴田有時文》二十四本。戴名世撰。
《質亡集》十七本。呂留良撰。
《呂注四書題說》四本。呂留良評。
《呂氏醫貫》六本。呂留良撰。
《四書語錄》十六本。呂留良撰。
《四書講義》二十七本。呂留良撰。
《天蓋樓偶評》九十五本。呂留良撰。
呂留良選八家古文十七本。
呂留良評章大力稿二十三本。
呂留良評羅文止稿十三本。
呂留良評唐荊川稿二本。
呂留良評艾千子稿十一本。
呂留良評楊維節稿九本。
呂留良評金聲文五本。
呂留良評錢吉士稿七本。
呂留良評歸震川稿二十本。
呂留良評黃淳耀稿六本。
呂留良評陳大士稿二十二本。
呂留良評陳大樽稿十九本
《曝書亭集》一本。朱彝尊撰。內有屈大均等詩,應抽毀。
阮亭詩選一本。錢謙益序文。
《精華錄》一本。錢謙益序文。
以上共書一百四十六種,共計一千五百三十五本,俱系軍機處暨四庫館行知全毀、抽毀並外省、浙省繳過各書。(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四一 諭《薈要》二分着派懋勤殿翰林會同紀昀悉心勘校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旨:
文淵、文源、文津三閣四庫全書,前已派員逐分校閱,將錯悞處所詳晰籤改。至文溯閣全書一分,現在應往盛京原勘之陸錫熊等業已差滿,俟到齊卽行前往校辦。【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其《薈要》二分,尚未重加校正,着派懋勤殿翰林,會同紀昀悉心勘校,以期並臻完善。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二 諭內閣着國史館總裁特立《逆臣傳》及將馮銓等賜諡追奪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國史館所進《貳臣傳,乙編》內,有先順流賊,仍降本朝,投誠後復行從逆者,皆系反覆小人,不值爲之立傳,是以降旨令將伊等列傳概行撤去,祇爲立表,排列姓名,摘敘事蹟。【真按:清高宗的史學】今思此等偷生嗜利之徒,進退無據,實爲清議所不容,若僅於表內略摘事蹟,敘述不詳,使伊等醜穢之行不彰後世,得以幸逃訾議,轉不足以示懲戒。但《貳臣傳》內原分甲、乙二編,如甲編內洪承疇、李永芳諸人,皆曾着跡宣勞,本朝有功可紀;卽列入乙編者,歸順本朝之後,並未嘗別生反側。若吳三桂、耿精忠、李建泰、姜瓖、王輔臣、薛所蘊、張炘等或先經從賊,復降本朝,或已經歸順,復行叛逆,此等行同狗彘靦顏無恥之人,並不得謂之貳臣。若亦一同編列,轉乖史例。着國史館總裁卽行詳悉查明,特立《逆臣傳》,另爲一編,庶使叛逆之徒,不得與諸臣並登汗簡,而生平穢跡亦難逃斧鉞之誅,方爲公當。
至如馮銓、龔鼎孳等罔顧名節,身事兩朝,降附之後又無功續可紀,從前歿而錫諡,蓋因本朝定鼎之初,世祖章皇帝尚在沖齡,未嘗親政,容親王等綜理事務,皆在草創權宜之際,或欲藉此收拾人心,不暇覈實,被彼時爲史者所欺耳!今久而論定,使伊等幸竊易名之典,實不足昭彰癉之公。所有《貳臣傳》內似馮銓等之曾給美諡者,亦着國史館查明,概行追奪,以示朕維植綱常、慎重名敎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三 軍機大臣奏本年各省解到應毀書籍數目開單進呈片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年據各省解到應毀書籍,共八百三十一本。理合開單進呈,並將各書照例交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四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通飭所屬再行查繳《一柱樓集》悉營銷燬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江蘇巡撫閔<鶚元>,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奉上諭:
江南東臺縣已故舉人徐述夔所著《一柱樓詩詞》,語句悖逆,於乾隆四十三年經縣民首告,將該犯詩集板片查禁銷燬。但江蘇地方藏書之家較多,或尚有搜查未盡之本。今事閱十年,恐無知之人未曉《一柱樓詩詞》曾經查禁,猶有收藏未繳者,亦未可定。着傳諭閔鶚元通飭所屬,再行出示明白曉諭,如有收存《一柱樓集》,卽行呈繳,不必治以私藏之罪。【真按:禁燬罰則的變更】該撫務須實力查辦,總期收查淨盡,悉營銷燬,不使隻字流傳,亦不得任吏胥等藉端滋擾。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五 軍機大臣奏查《元朝名臣事略》人名俱經改正情形片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查《元朝名臣事略》內所有人名俱經改正之處,系五十二年覆校文淵閣書籍時,經臣等派令纂辦《通鑑輯覽》之纂修、翰林等遵照欽定遼、金、元三史之例,將底本一體改正,交聚珍板照樣排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四六 盛京將軍嵩椿奏辦理陸錫熊等校閱文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奴才嵩椿謹奏,爲奏聞事。
竊照遵旨前來校閱文溯閣全書之總裁臣陸錫熊等,今已陸續到齊,卽應開局校辦,但設局公所必得寬大地方。奴才從去年到任,因有奴才高祖所遺舊房,收拾居住。其歷任將軍原有官署一所,現今空閒,房屋尚大,院落寬廠(敞),又與文溯閣甚近。奴才嵩椿商同府丞福保,打掃潔淨,爲校閱書籍公所,盡足敷用。伊等已於本月二十六日開卷校閱起。【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
至每日早晚領交書籍,奴才專派兼管內務府協領珠博、英額,協同內務府佐領英敏等,查照總裁官開列書名圖記清單,赴閣照單查出書籍,登記冊檔,用黃盤連匣盛貯妥協,派官敬謹押役抬交收發所查收。校畢發回時,仍令照前敬謹押回,卽着府丞率領治中、教職等官查點明確,同前派辦之協領等官眼同歸架銷檔。奴才仍不時親往查察,以昭慎重。
理合恭摺奏聞,爲此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四七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詳校文溯閣全書辦法折【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陸錫熊與文溯閣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臣陸錫熊跪奏,爲奏明現在詳校情形事。
竊臣奉旨同劉權之、關槐、潘曾起等前赴盛京,詳校文溯閣全書,於二月十五日恭請聖訓後【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始末】,卽陸續起程,今已先後到齊。鄭際唐祭告事竣,亦已回至盛京。臣等當卽與將軍 公嵩椿、府丞福保等商議,於附近宮門前酌給閒空官房,公同詳校,隨時領閱歸架。復經嵩椿派出員役照料,查點搬送,敬謹辦理,可無污損之虞。但全書卷帙繁富,臣等帶同看書人等每日請領分閱,頭緒滋多,需人經管,因酌令同來看書之編修邱庭漋專司收發事宜,立檔存記,臣等按照部分次第校看。統計全書六千一百餘函,【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的數量】臣總司核籤,仍兼分閱,與詳校之劉權之、鄭際唐、關槐、潘曾起、翁方綱等,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 每人應分一千餘函。謹將各書逐段勻派,按股鬮分,以專責成而均功力。其翰林院、武英殿存貯底本,臣等現已將緊要者揀出運帶,敬謹核校。其餘有應需查對者,卽陸續移取,僱人齎送盛京應用,可無曠悞。
查全書各分,繕校原非一手,誤字脫簡不盡相同,至其間應行刪削、刊正之文,諒無歧異。臣等業將彭元瑞、紀昀辦過詳校各檔,查取全帶,於各書籤出之條再行互相參證,以防掛漏。如有經臣等看出而前檔所無者,亦容知會查明,畫一辦理,務與三閣珍函同臻盡善。此內有應行另寫者,臣等卽行分別賠寫。至各書內遼、金、元人地名應譯改者,臣等現令匯冊記明。查編修邱庭漋原系文淵閣詳校時承辦翻譯之人,卽令其於收發外,將帶來翻譯各檔逐一查對,詳悉改正。再,各書卷首應添部分、門類兩行,臣等現於校閱時卽按部添入。其卷末原附考證真按:四庫全書謄錄非出一人之手,應行撤去者,亦均照依三閣章程一律辦理。
除臣等陸續校閱,再容隨時奏聞外,所有現在詳校情形,理合繕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立法雖詳,仍在爾等盡心細閱。此番既定之後,若再有錯訛,是誰之咎?慎之!(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四八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詳校文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四日
臣陸錫熊跪奏,爲奏明事。
臣等具奏詳校文溯閣全書情形一折,於四月二十六日奉到硃批:立法雖詳,仍在爾等盡心細閱。此番既定之後,若再有錯訛,是誰之咎?慎之!欽此。
伏念臣等向預編摩,失於詳核,愆尤叢積,夙夜疚心。仰荷聖恩,許令重加校勘,惟有殫竭駑駘,稍酬高厚,斷不敢略形草率,獲戾滋深。茲臣等校辦以來,匝月有餘,翁方綱亦已馳赴盛京,公同分閱,【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始末】每日率同延帶之看書人等敬謹辦理。臣等各將應刪、應訂之處,諄復告知,仍隨時詳檢抽閱,逐加覈定,務在寧核毋疎,寧遲毋速,不使稍留疵纇,冀極精詳。現在校閱之經、史二部各書,除脫文錯簡隨時改正外,查出遺漏繪圖者有《大清會典》、《易象正》、《明集禮》三種,脫寫全卷者有《欽定康濟錄》、鄭樵《通志》二種,脫寫原目敘錄者有《東都事略》、《戰國策校注》二種。此內帶有底本者,臣等卽查照補繕;其應查底本者,亦已寄知原辦提調查取底本,分別賠寫。所有疎率之總校、分校各員,俱逐一存記,俟辦理竣事時,另行匯開清單,奏請交議。至各書內,或有字句小誤,須行考覈者,臣等卽於全書內依類推尋,互相引證,往往得有依據,頓豁疑蒙。仰見全書苞括精深,源流畢貫,卽單詞隻字,俱可從四庫內旁資辨訂,藉獲參稽讎校之餘,倍深欣幸。真按:四庫全書的價值
再,查武英殿派出隨同臣等辦理排架之主事三寧、筆帖式永清等,現在亦經續到。臣等一面校閱,一面卽令該員將改匣、刻匣、撤襯、加襯各事宜隨時妥辦,俟校畢時,即可照新改架圖重行排定。合併聲明。
所有現在詳校情形,理合繕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奏俱悉。(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四九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辦理文溯閣書函排架情形片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四日
再查文溯閣書函,應照三閣新定架圖重行排次。所有改匣、刻匣、撤襯、加襯各事宜,經臣隨時督同武英殿派出之主事三寧、筆帖式永清等分頭辦理,現在亦已一體改刻裝釘完竣。其續到留空各書冊首,應用文溯閣寶,臣已就近敬謹請出補用。至應撤回另辦之排架圖冊等,謹一併查明帶回,分別辦理。臣現在會同副都統成策、府丞福保赴閣,將歸架各書親自監閱,按照改刻匣面流水逐函詳檢,通加妥協排定。俟辦畢後,卽行起程回京,恭復恩命。
理合一併奏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五○ 浙江巡撫琅玕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折(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七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爲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折具奏事。
竊照浙江省查繳應禁各書,經前撫臣先後繳過共二十四次。嗣又接奉諭旨,飭再收繳,祇須查銷淨盡,毋庸定以限期。欽此。欽遵。當經臣嚴飭所屬,查出應禁之《檀園集》等書二十種、《今是堂》等集二十六種、《明政統宗》等書一百四十六種,於乾隆五十三、四兩年三次奏明解京銷燬在案。
臣仍謹遵諭旨實力督查,並移會學政臣竇光鼐督同敎職等不動聲色,勸諭收繳。茲據布政使顧學潮詳稱:自上年十一月起,至本年四月止,據各州縣學陸續繳到應禁各書共二百七十一種,計四千八本存貯書局,匯請具奏前來。臣復將現繳各書名目逐一查對,俱系軍機處、四庫館行知暨各省、本省從前節次奏繳,均屬應營銷燬之書。
除飭司委員解京銷燬,並再嚴飭各屬上緊蒐羅,務期查繳淨盡,不使稍有遺匿外,相應恭折具奏,並繕具書目清單,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
附 禁書名目清單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謹將查繳應禁各書名目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古今治統》六本。明徐奮鵬撰。
《千百年眼》四本。明張(忄盈)撰。
《沈氏弋說》八本。明沈長卿撰。
《海防纂要》一本。明王在晉纂。
《鹿裘石室集》二本。明梅鼎祚撰。
《松園偈庵集》四本。明程孟陽撰。
《東江詩鈔》四本。唐孫華撰。
《歇庵集》四十二本。明陶望齡撰。
《明志稿》五本。明張恆撰。
《雪堂集》四本。明沈守正撰。
《珂雪齋集》十七本。明袁中道撰。
《居業次編》四本。明孫礦撰。
《青來閣三集》六本。明方應祥撰。
《汲古堂集》十本。明何白撰。
《虞德園集》八本。明虞淳熙撰。
《白蘇齋集》五本。明袁宗道撰。
《睡庵集》七本。明湯賓尹撰。
《王介園存稿》一本。明王叔杲撰。
《馮宗伯集》九本。明馮琦撰
《紫雲詞》一本。丁煒着。
《問山詩集》二本。丁煒着。
《問山文集》四本。丁煒着。
《王季重紀遊》五本。明王思任撰。
《從野堂存稿》七本。明繆昌期撰。
《黃忠端集》三本。明黃尊素撰。
《左少保文集》六本。明左光斗撰。
《豐草庵集》二本。明董說撰。
《劉文烈集》十五本。明劉理順撰。
《趙忠毅集》二本。明趙南星撰。
《楊忠烈集》十四本。明楊漣撰。
《宗聖志》二本。明呂兆祥重修。
《獻徵錄》五本。明焦竑輯。
《讀史漫錄》二本。明于慎行撰。
《弇洲史料》一本。明王世貞撰。【真按:當作州字!前文作州! (弇州史料)】
《左氏兵略》四本。明陳禹謨撰。
《農丈人集》五本。明餘寅撰。
《負苞堂詩》二本。明臧懋循撰。
《賜閒堂集》一本。明申時行撰。
《棲老堂集》一本。明殷仲春撰。
《白榆集》一本。明屠隆撰。
《來禽館集》一本。明邢侗撰。
《薛文介集》四本。明薛三省撰。
《青來閣初集》五本。明方應祥撰。
《謝耳伯詩文集》十本。明謝兆申撰。
《去僞齋集》二十一本。明呂坤撰。
《此觀堂集》六本。明羅萬藻撰。
《十嶽山人集》一本。明王寅撰。
《袁中郎集》二十本。明袁宏道撰。
《由拳集》九本。明屠隆撰。
《治平類纂》二十本。無撰人姓名。
《姚承庵集》十本。明姚舜牧撰。
《靳史》一本。明查應光輯。
《梅會詩選二集》二本。李稻塍、李集編。
《明通紀》七十二本。明陳建撰。
《明實紀》十六本。明陳建撰。
《明通紀直解》十四本。明張嘉和撰。
《明紀編年》九本。明鍾惺撰。
《明通紀纂》十三本。明鍾惺撰。
《歷朝捷錄大成》三十七本。明顧充撰。
《捷錄全本直解》四本。明顧充撰。
《明從信錄》二十七本。明沈國元撰。
《明法傳錄》三本。卽陳建《通紀》。
《九鑰集》二本。明宋懋澄撰。
《明世法錄》五十一本。明陳仁錫撰。
《隱秀軒集》七本。明鍾惺撰。
《七錄齋集》八本。明張溥撰。
《杜曲集》八本。明戴澳撰。
《偶居集》三本。明鍾震陽撰。
《已吾集》二本。明陳際泰撰。
《擬山園集》二本。王鐸撰。
《白耷山人集》二本。閻爾梅撰。
《古處齋集》一本。陳祖法撰。
《三朝要典》九本。明顧秉謙撰。
《四夷考》二本。明葉向高撰。
《白石樵真稿》九本。明陳繼儒撰。
《晚香堂集》三本。明陳繼儒撰。
《陳眉公集》十本。明陳繼儒撰。
《寒支初集》、《二集》十三本。李世熊撰。
《容臺集》一本。明董其昌撰。
《避園擬存》七本。明王思任撰。
《無夢園集》三本。明陳仁錫撰。
《太乙山房文集》二本。明陳際泰撰。
《俍亭和尚雲門語錄》四本。明徐世臣撰。
《壺山集》一本。陳孝威撰。
《邱邦士集》六本。邱維屏撰。
《五雜俎》一本。明謝在杭撰。【真按:謝肇淛 】
《青來閣二集》三本。明方應祥撰。
《晚香堂小品》七本。明陳繼儒撰。
《崇相集》一本。明董應舉撰。
《寶日堂初集》九本。明張鼐撰。
《翰海》二十八本。明沈佳允編。
《啓禎野乘》五本。鄒流綺撰。【真按:鄒漪-應即此人,前文作鄒漪撰也.】
《大事記》九本。明朱國禎撰。
《明奏議》九本。明秦駿生編。
《槎庵小乘》五本。明來斯行撰。
《天慵子集》八本。明艾南英撰。【真按:當作傭字.天傭子集(多作此)!】
《艾陵文鈔》四本。雷士俊撰。
《孫宇臺集》一本。明孫冶撰。
《臥龍山人集》四本。葛芝撰。
《媚幽閣文娛》六本。明鄭元勳輯。
《四書講義》九十七本。呂留良撰
《天蓋樓四書語錄》四十一本。呂留良撰。
《晚村文集》三本。呂留良撰。
《慚書》一本。呂留良撰。
《錢牧齋尺牘》十二本。錢謙益撰。
《綠雪樓集》五本。明熊明遇撰。
《丁清惠集》八本。明丁賓撰。
《獨漉堂集》一本。陳恭尹撰。
《子史類語》八本。明魯重民撰。
《八家古文精選》十四本。呂留良編。
《岱史》七本。明查志隆撰。
《杜詩箋註》四十本。錢謙益撰。
《十二大家文歸》四十本。明鍾惺編。
《朱太復集》七本。明朱長春撰。
《四書題說》六本。呂留良批。
《雪堂隨筆》四本。明顧起元撰。
《山曉閣選明文續集》九本。孫琮選輯。
《遊喚集》三本。明王思任撰。
《明經世實用編》三本。明馮應京撰。
《彈園雜誌》二本。明伍袁萃撰。
《湘帆集》四本。傅佔衡撰。
《一木堂詩稿》二本。黃生撰。
《鴻寶應本》十二本。明倪元璐撰
《姑山遺集》十本。明沈壽民撰。
《登壇必究》六本。明王鳴鶴撰。
《了凡綱鑑補》三十七本。明袁黃撰。
《八編類纂》六十四本。明陳仁錫輯。
《四書語類抄》二十五本。呂留良撰。
《鹹陟堂詩文集》十三本。釋成鷲撰。
《耳鳴集》二本。王邦畿撰。
《唐詩合選》六本。錢謙益箋註。
《三易集》六本。明唐時升撰。
呂留良評選各種明文共三百一十八本
《天蓋樓遺稿》一本。呂留良撰。
《呂氏醫貫》七本。呂留良撰。
《石倉司文集》四本。明曹學佺撰。
《天蓋樓偶評》一百八十九本。呂留良評。
《羣書備考》四十本。明袁黃撰。
《經世要略》二本。明黃溥撰。
《正氣錄》三本。張貞生編。
《通史紀略》一本。明曹勳等撰。
《如面譚》五本。明鍾惺編。
《鍾伯敬全集》二本。明鍾惺撰。
《笠翁一家言》五十九本。李漁撰。
《四書講意攀龍集》一本。陳美髮撰。
《戴田有時文》四十本。戴名世撰。
《道援堂集》三本。屈大均撰。
《弱水集》四本。屈復撰。
《古今治平略》二十二本。明朱健撰。
《續羣書備考》一本。明袁儼撰。
《陋軒詩》六本。吳嘉紀撰。
《定山堂集》三本。龔鼎孳撰。
《倪文正遺詩》二本。明倪元璐撰。
《四六類編》二十六本。明李日華撰。
《澹園集》十二本。明焦竑撰。
《質亡集》四十一本。呂留良編。
《四六逢源》四本。明曾汝魯撰。
《廣輿記》二十三本。明陸伯陽撰。
《眉公詩鈔》三本。明陳繼儒撰。
《三魏文集》五十五本。魏際瑞、魏禧、魏禮撰。
《藏書》一百二十本。明李贄撰。
《孫徵君集》四本。孫奇逢撰。
《燹餘藁》一本。陸彥龍撰。
《留青全集》六百四十本。陳枚所輯。
《賴古堂尺牘新鈔》八本。高阜、羅耀等所輯。 《四憶堂詩集》一本。侯朝宗撰。【真按:侯方域】
《鈍吟集》一本。馮班撰。
《雪堂文選》八本。熊文舉撰。
《退思堂集》五本。明陳玉石撰。
《西堂雜俎》六十二本。尤侗撰。
《結鄰集》八本。周在浚等所輯。
《尺牘新語》二十七本。徐大浚等所輯。
《有容堂詩稿》一本。姜國南撰。
《四書會意解》一本。講章多呂留良語。
《明紀會纂》十六本。卽《明紀編年》改名。
《壯悔堂集》十本。侯朝宗撰。
《捷錄法原旁註》六本。卽《捷錄大成》改名。 《歷朝捷錄全編》一本。卽《捷錄大全》改名。
《歷朝捷錄旁訓》一本。亦卽《捷錄大全》。
《元朝捷錄》一本。
《漁洋精華錄》。抽錢謙益序一本。
《梅村集》。抽錢謙益序一本。【真按:不解之處!】
《亭林遺書》六本。顧炎武撰。
《唐詩鼓吹》。抽錢謙益序一本。
《徐文長文集》七十五本。徐渭撰。
《嶺南三家詩選》四本。王隼選。
《感舊集》十二本。王士禎選。
《狀元策》十七本。明焦竑編。
《江左三家詩鈔》二本。顧有孝選。
《吾學編》五十三本。明鄭曉撰。
《鴻書》二十五本。明劉仲達輯。
《詠物詩選》三本。俞琰輯。
《明詩別裁集》二十二本。沈德潛選。
《明名臣言行錄》三本。明徐鹹撰。
《廿一史彈詞》二本。明楊慎撰。
《明人物考》三本。明焦竑、翁正春撰。
《潛確類書》三十本。明陳仁錫撰。
《詩持》十六本。魏憲輯。
《詩觀》二十四本。鄧漢儀輯。
《明名臣經濟錄》一本。明陳九德刪次。
《明經濟文輯》五本。明陳其傃編。
《明分省人物考》六本。過庭訓撰。
《初學集》四本。錢謙益着。
《有學集》二十二本。錢謙益着。
《牧齋詩鈔》三本。錢謙益着
《列朝詩集》三十八本。錢謙益撰。
《翁山詩集》八本。屈大均着。
《廣東新語》三十四本。屈大均着。
《登華山記》一本。屈大均着。
《評語正編》十本。呂留良着。
小板《佩文詩韻》二本。王錫侯刻。
翻板《唐詩試帖詳解》三本。王錫侯輯。
《五色石傳奇》三本。徐述夔着
《不已集》一本。黎祖功着。
《高樟閣詩集》一本。卓長齡着。
《隨五草擇言》二本。尹嘉銓着。
《偶然吟》一本。尹嘉銓着。
《就正錄》一本。尹嘉銓着。
《既見錄》二本。尹嘉銓着。
《絜矩編》四本。尹嘉銓着。
《健餘堂記》一本。尹嘉銓着。
《清芬閣制義序》一本。尹嘉銓着。
《名文寶符》四本。明葉紹輯。
《明通紀輯要》四本。明馬晉允輯。
《近代詩抄》四本。周京輯。
《金太史集》六本。金聲着。
《王氏存笥稿》一本。王維禎着。
《明經濟文錄》二本。萬表着。
《明紀要》二本。
《武備志》二十一本。茅元儀輯。
《李氏焚書》七本。李贄着。
《續祕籍》十本。陳繼儒着。
《四六新書》十三本。黃始輯。
《四六新書廣集》三十五本。黃始輯。
《續說郛》三本。無名氏。
《耦耕堂集》一本。程嘉燧着。
《司空奏疏》一本。王舜鼎着。
《觚剩》九本。鈕琇輯。
《檀園集》四本。李流芳撰。
《朱子異同條辨》四十八本。李沛霖訂。
《太乙統宗寶鑑》二本。無名氏。
《癡山集》三本。陳孝逸着。
《說選》一本。無撰人姓名。
《日知錄》三十九本。顧炎武着。
《槲葉集》五本。李柏着。
《彭躬庵集》六本。彭士望着。
《震川別集》四本。歸有光着。
《續文選》五本。孫廣選。【真按:疑爲孫礦之訛!】
《古今史略》五本。李漁着。
《續鳳洲綱鑑》五本。郭彥博輯。【真按:鳳洲爲王世貞.】
《林蕙堂集》八本。吳綺着。
《西陂類稿》十二本。宋犖着。
《古學彙纂》二十六本。周時雍輯。
《時政議要》三本。張涿刪述。
《嶽歸堂集》二十二本。譚有夏着。
《天啓宮詞》一本。陳悰着。
《韻槐閣詩集》三本。畢雨周着。
《了葊詩集》四本。王岱着。
《陳明卿集》一本。陳仁錫着。
《溉園詩集》一本。萬時華着。
《說岳全傳》二十本。錢彩編。
《四六新函》三十本。鍾惺選。
《明詩家》十二本。範士楫等選。
《瀟碧堂集》七本。袁宏道撰。
《譚襄敏奏議》八本。譚倫撰。
《心史》二本。鄭思霄着。【真按:疑當作鄭思肖!】
《繡虎軒尺牘》三十二本。曹煜着。
《明詩選》一本。華淑選。
《明文發》五本。張瑞芝着。
《古文快筆》十二本。杭永年等評。
《江辰六文集》三本。江闓着。
以上共書二百七十一種,共書四千八本,俱系軍機處暨四庫館行知全毀、抽毀並外省、浙省繳過各書。(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五一 諭內閣着江浙督撫等諄飭所屬俟全書排架後許士子到閣抄閱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書薈萃古今載籍,至爲美備。不特內府珍藏,藉資乙覽,亦欲以流傳廣播,沾溉藝林。前因卷頁浩繁,中多舛錯,特令總纂等復加詳細讎校,俾無魯魚亥豕之訛。茲已釐訂蕆工,悉臻完善。【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四庫全書之覆校.】所有江浙兩省文宗、文匯、文瀾三閣應貯全書,現在陸續頒發藏庋。該處爲人文淵藪,嗜古好學之士自必羣思博覽,藉廣見聞。從前曾經降旨,準其赴閣檢視抄錄,以資搜討。但地方有司恐士子等翻閱污損,或至過爲珍祕,阻其爭先快覩之忱,則所頒三分全書,亦僅束之高閣,轉非朕搜輯羣書、津逮譽髦之意。卽武英殿聚珍板諸書,排印無多,恐士子等亦未能全行購覓。着該督撫等諄飭所屬,俟貯閣全書排架齊集後,諭令該省士子,有願讀中祕書者,許其呈明到閣抄閱,但不得任其私自攜歸,以致稍有遺失。【真按:四庫全書的借閱辦法.】至文淵等閣,禁地森嚴,士人等固不便進內抄閱,但翰林院現有存貯底本,如有情殷誦習者,亦許其就近檢錄,掌院不得勒阻留難。如此廣爲傳播,茹古者得睹生平未見〔之書〕,【真按:疑爲淺人所添!】互爲抄錄,傳之日久,使石渠、天祿之藏,無不家弦戶誦,益昭右文稽古,嘉惠士林盛事,不亦善乎!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二 盛京工部侍郎成策等奏校勘文溯閣書籍事竣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詳校完畢.文溯閣四庫全書詳校時間.】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奴才成策、奴才福保跪奏,爲校勘文溯閣書籍事竣,恭摺奏聞事。
伏查校勘書籍之副都御史陸錫熊等陸續到來後,所有一切辦理事宜業經將軍 公嵩椿奏明在案。
嗣後每日交到校畢各書,惟恐分校人數衆多,不無油污破損、卷帙錯亂之處,奴才福保率同試用教官等逐本詳細查點,隨到隨即存貯架內。茲於七月初一日交到校過各種書籍全完。奴才成策、奴才福保日同陸錫熊照依新改架圖次序排定,務使書名前後與匣蓋所刻流水相符,方行歸架,已於十二日將交出各書陸續入架訖。此內尚有應行撤回另辦之書,奴才成策等面同陸錫熊查明,立檔存記,以便改繕畢送回時,敬謹抽換入函。現在並將各架函冊,通行覆加查點,排列整齊,以昭慎重,約需三、四日卽可竣事。謹將校書全完,現已歸架之處,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
再,書籍次序,既經更改,所有御案前陳設之《總目考證》、《分架圖冊》,均應另繕,亦經陸錫熊帶回辦理。此外尚有革任侍郎陸費墀,另造分架檔四本,系預備曬晾書籍時檢查歸架之用,亦一併交陸錫熊照式另辦一分,隨書發來,合併陳明。爲此謹奏。(宮中原折)【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三五三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陸錫熊奏查勘文溯閣書籍完竣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詳校完畢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臣陸錫熊跪奏,爲查勘盛京書籍完竣,奏請聖鑑事。
竊臣奉旨同臣鄭際唐、劉權之、翁方綱、【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關槐、潘曾起等詳校文溯閣書籍,業將辦理情形,節次奏明在案。
茲臣等自三月內分書校勘以來,【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詳校時間】每日帶同看書人等嚴立課程,卯入戌出,細心翻檢,敬照三閣釐定章程,於應刪應訂之處,逐一刊正。其填寫部類、抽撤考證及譯改遼、金、元人地官名,亦均詳悉畫一妥辦,務在疵纇盡除,勒成定本,不敢稍有疏漏。現在各員名下分閱之書,業經全數校畢。臣覆行核籤,亦已次第竣事。計閱過書六千一百餘函,此內點畫訛誤隨閱隨改外,共查出謄寫錯落、字句偏謬書六十三部,漏寫書二部,錯寫書三部,脫誤及應刪處太多應行另繕書三部,匣面錯刻、漏刻者共五十七部。內除錯落偏謬各書俱已隨時繕補改正,匣面錯落各處亦經一面抽改添刻外,其漏寫、錯寫等書,俟臣回京同紀昀查明,與應行另繕之本,俱卽自行賠寫完妥,請交原派應赴盛京留辦底本之張燾敬謹齎送,會同府丞福保按函抽換。所有原辦疏漏應議之總校、分校各官,謹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
再,臣鄭際唐、劉權之、翁方綱等,於校畢後已陸續起程回京。合併聲明。謹奏。【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始末】
硃批:原辦之大臣議奏。(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五四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議陸錫熊詳校文溯閣書籍折(附清單二)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六日
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副都御史陸錫熊具奏,詳校盛京文淵(溯)閣全書完竣一折,【真按:可見溯之訛淵,其有常矣!翁氏家事略記所以沿者,亦毋怪矣.或以文淵閣四庫統稱餘4閣耶.○文溯閣.】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九日奉硃批:原辦之大臣議奏。欽此。
據稱:現在各員名下分閱之書業經全數校畢,覆行核籤,亦已次第竣事。計閱過書一千六百餘函,此內點畫訛誤隨閱隨改外,查出謄寫錯落、字句偏謬書六十三部,漏寫書二部,錯寫書三部,脫誤及應刪處太多,應行另繕書三部,匣面錯刻、漏刻者共五十七部。內除錯落偏謬各書俱已隨時繕補改正,匣面錯落各處亦經一面抽改添刻外,其漏寫、錯寫等書,俟回京同紀昀查明,與應行另繕之本,俱卽自行賠寫完妥,請交原派應赴盛京留辦底本之張燾敬謹齎送,會同府丞福保按函抽換。所有原辦疎漏應議之總校、分校各官,謹另繕清單,恭呈御覽。等語。
查辦理四庫全書人員,仰荷聖恩,優加甄敘,理宜敬謹繕寫,詳細校讎,俾臻完善。今文淵(溯)閣全書,【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經陸錫熊等覆加詳校,書內遺漏錯謬之處,不一而足,甚至有脫寫全卷者,辦理殊屬草率。業經陸錫熊將錯落偏謬各書及匣面錯落各處,繕改添刻,其漏寫、錯寫等書,並經陸錫熊奏明同紀昀查明,與應行另繕之本,自請賠寫完妥,齎送盛京,按函抽換,均應如所奏辦理。至原辦之提調、總校、分校等並不詳加校訂,總纂官又不將書內偏駁字句及徵引錢謙益之話刪除淨盡,以至訛謬叢生,脫遺卷頁,疎漏之咎,均屬難辭。查從前詳校文淵、文源兩閣全書,將原辦疏漏之提調、總校、分校等官,奉旨俱令往熱河校勘書籍。其有現出學差人員任滿回京後,亦令前往盛京校勘書籍,欽遵辦理在案。此次查出原辦文淵(溯)閣全書疎漏各員,除業經病故、革職者毋庸置議外,所有總纂官紀昀、孫士毅、陸錫熊,提調官韋謙恆、吳裕德、關槐,及單開之總校、分校各官,應照文淵、文源兩閣之例,罰令校勘書籍,用示薄懲。查摛藻堂、味腴書屋所貯之《四庫全書薈要》二分,尚需校勘,飭令仿照三閣釐定章程,盡心讎校,逐加刊正。所有應行換寫篇頁、改刻匣面及裝訂挖改各工價,卽令自出己資辦理。查兩分《薈要》,共計二萬四千冊,較之全書尚少一萬二千冊,該員等人數較多,並請將纂辦未竣之《八旗通志》等書,及各館應繕空函書籍,開列清單,一併交與紀昀等,率同各該員纂辦繕寫,以補前數而贖前愆。其各員內如有告假、休致、降調等事故,已經回籍,及現在外任者,俱令各派子弟來京,協同辦理。【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亦有此例!】
致(至)謄錄等照本繕寫,漫不經心,舛錯脫落,已屬非是,其全卷漏寫,尤非尋常錯誤可比。原辦謄錄現在得官者,本應遵旨革職示懲,但謄錄姓名例注於書冊副頁,今全卷俱已脫寫姓名,亦無從稽覈。伏思四庫館交繕書籍,多有數捲髮給一人繕寫者,此項脫寫之卷,或卽系前後卷謄錄一手經辦,應行令奉天府丞福保查明本書脫寫全卷之前後兩卷,系屬何人繕寫,據實開報,卽着落該謄錄賠寫。如現在業已得官,仍令暫行離任來京,辦理完竣後方準復任。其未經查出全卷脫寫之提調、總校、分校等,疏忽之咎較重,除罰令校纂書籍自贖外,仍請旨交部分別議處。
再,原充總校官陸費墀未經校正,自有應得之咎,但該革員前因校書錯誤,業經革職,罰令自備資釜(斧),將揚州、金山、杭州三閣全書通行校閱改繕,並有成做匣套、裝潢、排架等事,須在江南、浙江一帶往來經理,勢難兼顧此項書籍,應毋庸再令陸費墀校辦。合併聲明。
所有臣等核議緣由,謹合詞繕折具奏,並將總纂、總校、分校各員及應辦各項書籍,分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鑑,訓示遵行。
再,此項全書尚有《永樂大典》數千冊在內,系翰林院提調承辦,現已將陸錫熊所開錯誤脫寫書籍清單交查翰林院,如此內有《永樂大典》舛脫者,再將該提調、纂修同前項人員,一體分別辦理。謹奏。【真按:何故前三閣未見此例?豈文溯閣獨厚於永樂大典之藏耶?四庫全書與永樂大典.四庫全書輯自永樂大典諸佚書之數量.】
附 單一
原辦文溯閣全書疏漏之總纂、提調、總校、分校罰令總校書籍各員名單:
總纂 紀昀,孫士毅,陸錫熊。
提調 韋謙恆,國子監祭酒;吳裕德,原任編修,降調後準捐中書;關槐,編修。
總校 王燕緒,原任侍讀,降調後準捐員外郎;朱鈐,原任編修;程嘉謨,編修;吳紹燦,【真按:或作澯,或作燦!吳紹澯!】原任編修;倉聖脈,原任編修;何思鈞,原任檢討;徐以坤,國子監博士,主事銜;潘有爲,原任中書;孫溶,原任中書;楊懋珩,廣西知縣。
分校 吳壽昌,原任侍講;吳舒帷,原任侍講;莊通敏,原任中允;孫球,內閣侍讀;章宗瀛,原任編修;王天祿,編修;汪鏞,編修;繆晉,編修;楊世綸,戶部員外郎;潘紹觀,刑部員部外郎;陳木,戶部主事;雷純,兵部主事;胡予襄,原任主事;王中地,原任中書;劉源溥,中書;徐立綱,候補司務;常循,國子監助教;謝登雋,國子監助教;郭祚熾,原任通政司經歷;李斯詠,降調主事;季學錦,河東運使;蔡廷衡,甘肅西定道;葉蘭,原任同知;塗日煥,【真按:上文作塗(塗日煥)!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則有徐日煥!】廣西同知;劉景嶽,雲南同知;湯垣,直隸同知;吳甸華,候選知縣。
全卷脫寫未經校出應行議處各員;
總校 王燕緒,原任翰林院侍讀;吳紹燦,【真按:吳紹澯.】原任編修。
分校 李斯詠,降調主事。
附 單二
現在應行校閱纂辦繕寫各書清單:
摛藻堂《全書薈要》。應校。
味腴書屋《全書薈要》。應校。
《日講詩經解義》。應繕寫。
《清涼山志》。應繕寫。
《八旗通志》。應纂辦。
《萬壽盛典》。現在慶典館纂辦,俟進呈後,卽陸續發交繕寫。
以下三部,現在方略館纂辦,俟進呈後,卽陸續發交繕寫。《南巡盛典》。《安南紀略》。
《巴勒布紀略》。(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五 諭着派八阿哥等總司原辦文溯閣全書各員校勘纂繕《薈要》等書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奉旨:
文溯閣全書訛謬甚多,且有脫寫全卷者,皆原辦各員校辦草率所致,自應將《四庫全書薈要》二分及各館應纂、應繕各書罰令校勘纂繕,以贖前愆。但各書卷帙浩繁,若無總辦之人,仍恐未能畫一。着派八阿哥、彭元瑞、金簡總司其事。俟朕進宮後,今冬三月將摛藻堂《薈要》先行校勘完竣,明春駐蹕圓明園時,再將味腴書屋《薈要》校勘,以便就近稽覈,俾臻完善。至全卷脫寫,未經校出,各員竟未寓目,非校書錯誤者可比。總校王燕緒、吳紹燦,分校李斯詠,除罰令校書外,仍着交部從重議處,以示懲儆。餘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六 軍機大臣爲行取外任及回籍原辦文溯閣全書錯誤各員子弟事交吏部片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交吏部:
校辦文溯閣錯誤各員內,現任外任及有告假、休致、降調等事故,如查明已經回籍者,應卽行文該員等原籍任所,遵照原奏,各派子弟來京辦理可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七 諭楊懋珩季學錦等俱着罰俸一年以示懲儆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奉旨:
孫士毅前在雲南巡撫任內獲咎革職,賞給編修,令在四庫館効力,辦理總纂事務爲日未久,且系紀昀、陸錫熊總司其事,伊本非專辦之員,其在總督任內,辦理地方事件,尚屬認真出力。所有應罰養廉之楊懋珩、季學錦、蔡廷衡、塗日煥、【真按:既雲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則此當作徐字,何作塗耶?豈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尚有別本流行?抑其徐日煥者,曰乃手批改之字,此又何知其爲日不爲曰也?豈又與某所閱者竟同一書冊耶!】劉景嶽、湯垣俱着罰養廉一年,以示懲儆。餘依議。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三五八 軍機處爲卽行匯繳《御製樂善堂全集》原本事致各省布政使札文
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辦理軍機處爲通飭事。
恭查《御製樂善堂全集》,【真按:本書標不知何故在書名號下每愛用逗號或句號斷句,常使文義不貫也!】於乾隆二十三年重加詳訂,所有外省頒發原本及書坊翻刻並官刻本,俱令隨時收繳,由各該地方官轉送布政司敬謹收貯在案。茲奉諭旨:各省布政司收回恭貯之《樂善堂全集》原本,卽着送京匯繳。欽此。相應通飭各省布政使,卽行遵旨將恭貯《樂善堂全集》原本,全行交送軍機處匯繳可也。
須至札者。(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五九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初七日
貴州巡撫臣額勒春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上諭,交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仍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匯奏一次。又奉諭旨: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五年分據署布政使萬寧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乾隆四十八年奉發改正樣本來黔,節經飭屬陸續收繳,送局抽改發還在案。茲復行據各屬覆稱,前項書籍俱已呈改盡淨,並無存留。緣黔省僻處邊隅,本無藏書之家,卽書賈運黔售賣者亦較他省爲少,細加訪查,委無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辦,不使稍有遺漏,亦不得藉端滋擾外,所有查明黔省並無《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等事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初九日
陝甘總督臣勒保跪奏,爲遵例並折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二條,持論偏謬之處,各省有無照本抽改;又地方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查明撲毀,及有無製造衣傘脫靴等事,均於年底匯奏。等因。臣查乾隆四十六年欽奉上諭:此等匯奏之件,如事例相近者,俱着併爲一折,於年底循例匯奏。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五十五年應行匯奏之期,行據署藩司張誠基詳稱:前項《通鑑綱目續編》自奉準軍機處遵旨頒發到甘,卽飭各屬曉諭搜繳抽改。嗣經收改二部以後,並無呈改前書,委因甘省地處邊陲,藏書本少所致。節經詳請具奏在案。茲本年分並無查出前項書籍,無憑抽改。至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並軍民制懸匾額,自飭禁之始,卽經逐一搜查,全行撲毀,其製造衣傘脫靴等事,各官民等亦俱凜遵法紀,不敢仍蹈陋習,現在節次嚴查,實無遺存前項碑匾及續有製造衣傘。各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飭司移行各道府州等再行不時留心,分別訪查外,所有本年分查無抽改《綱目續編》及遺存去思、德政等碑匾緣由,臣謹循例並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一 兩廣總督福康安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十七日
兩廣總督臣福康安、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至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五年分匯奏之期,據署廣東布政使張朝縉、代辦按察使姜開陽會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體訪情形,委無捏飾等由。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加確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訪,務期收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五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等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二 軍機大臣奏擬寫着海寧全德承辦文宗等三閣全書裝潢庋架諭旨進呈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據金簡告稱,召見時面奉諭旨:文宗、文匯、文瀾三閣藏弆四庫全書,所有裝潢庋架等事,現在陸費墀業經身故,【真按:陸費墀之生卒】卽着海寧、全德承辦。等語。臣等謹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六三 寄諭浙江巡撫海寧等仿照前次發去裝潢書匣等式樣製造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 公阿<桂> 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浙江巡撫海<寧>,傳諭兩淮鹽政全德,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前因江浙兩省爲人文之藪,特將四庫全書添辦三分,發交揚州、金山及杭州文宗、文匯【真按:文溯閣】、文瀾三閣藏貯。所有裝潢庋架等事,俱交兩淮、浙江鹽政辦理。嗣因陸費墀總理四庫全書,草率錯誤,獲咎甚重,卽罰令出資承辦。陸費墀本系寒士,家無擔石,向在于敏中處藉館爲業,諒不過千金產業耳!今所辦三閣書匣等項,及繳出罰銀一萬兩,計其家資已不下三四萬,若非從前在四庫館提調任內苞苴饋送,何以有此多貲。【真按:下文全德引作資!】現在陸費墀業已身故,所有插架、裝匣等事,若令伊子接辦,恐未能諳習,且身後所遺家業,想已無多,亦難措辦。此時三分書俱已校對完竣,自應全行發往三處藏弆,未便稽延。着傳諭海寧、全德,卽仿照前次發去裝潢書匣等式樣製造,專派妥商辦理。並着海寧查明陸費墀原籍現有田房產業,加恩酌留一千兩之數,爲伊家屬養贍,如尚有餘資,卽作爲添補三閣辦書之用。海寧、全德務須認真督率該商等經理,妥速蕆工,毋任遲延草率。將此各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六四 閩浙總督伍拉納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覺羅伍拉納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循例具奏事。
案奉上諭:《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不動聲色,使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
伏查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浙江等省販賣,並無翻刻《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所有陳仁錫評閱原本與御批刊本相同,應一體抽改,隨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自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以後,共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伊轍布詳稱:本年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教官陸續結報,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前來。查前項書籍,自經前數年實力督察查繳,逐漸稀少,邇來續無繳換,自必實無遺留。但究恐僻遠之區,尚有漏存者。臣每遇各屬敎官進見之時,仍諄諄告誡,責令悉心訪察,並嚴飭各屬,廣爲曉示,務期收繳淨盡,不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合將閩省本年並無收繳緣由,遵旨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五 兩淮鹽政全德奏覆遵辦文宗文匯閣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
奴才全德跪奏,爲奉旨交辦文宗、文匯二閣書籍,恭折覆奏事。
奴才接奉軍機大臣傳諭內開,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奉上諭:前因江浙兩省爲人文之藪,特將四庫全書添辦三分,發交揚州、金山及杭州文宗、文匯、文瀾三閣藏貯。所有裝潢庋架等事,俱交兩淮鹽政辦理。嗣因陸費墀總理四庫全書,草率錯悞,獲咎甚重,卽罰令出資承辦。陸費墀本系寒士,家無擔石,向在于敏中處藉館爲業,諒不過千金產業耳!今所辦三閣書匣等項,及繳出罰銀一萬兩,計其家資已不下三、四萬,若非從前在四庫館提調任內苞苴饋送,何以有此多資。【真按:上文原諭作貲!○此時和珅已不知污了多少錢了.】現在陸費墀業已身故,所有插架裝匣等事,若令伊子接辦,恐未能諳習,且身後所遺家業,想已無多,亦難措辦。此時三分書,俱已校對完竣,自應全行發往三處藏弆,未便稽延。着傳諭海寧、全德,卽仿照前次發去裝潢書匣等式樣製造,專派妥商辦理。並着海寧查明陸費墀原籍現有田房產業,加恩酌留一千兩之數,爲伊家屬養贍,如尚有餘資,卽作爲添補三閣辦書之用。海寧、全德務須認真督率該商等經理,妥速蕆工,毋任遲延草率。將此各諭令知之。欽此。
奴才查文宗、文匯二閣應貯四庫全書,前已兩次領過六千二百九十冊到揚。茲接奉諭旨,知全書俱已校對完竣,奴才現即委員赴京請領。所有裝潢等項,前已奉內府發出式樣,應遴選妥商,敬謹仿照,裝釘成函,並製造書架書匣,以供庋貯。奴才仍與運使鹿荃小心督辦,逐一檢點料理,妥速完竣,務令整齊堅緻,可傳永久,以仰副我皇上嘉惠多士至意。
所有遵辦緣由,謹先繕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六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
雲南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於四十九年三月初三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當經轉飭遵辦。
雲南省乾隆四十八、九、五十、五十一、二等年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八部,均於年終匯折具奏,並將挖出字跡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茲屆年終應奏之期,據布政使費淳查明雲南等府州縣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無憑繳送。詳請核奏前來。
除再飭各屬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全行更正,不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五年分雲南省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七 安徽巡撫朱珪奏本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安徽巡撫臣朱珪跪奏,爲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揍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伏查安河換繳《通鑑綱目續編》,經前撫臣先後委員赴江西、江蘇購回改刊之本,陸續繳換,計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四年共繳換過一百九十五部,暨殘缺不全者三百九十四本,均經恭摺奏明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周樽查詳,乾隆五十五年據安慶府屬繳到《御批綱目續編》七、八兩函十六本。查流傳家有之書,誠恐一時未能淨盡,臣仍督飭各州縣會同教官再爲設法蒐羅,務使陸續換繳,並將先後查獲各書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五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八 湖南巡撫浦霖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巡撫臣浦霖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查湖南省抽改《通鑑綱目》,經前任布政使秦承恩於江寧地方購回改刊《通鑑綱目續編》善本一百部,存司待換在案。茲據布政使王懿德詳稱:乾隆五十五年分據長沙府訓導羅元貫等轉據衿民陸續繳出舊《綱目續編》二部、又殘缺不全綱目一部,俱卽換給新本,其舊本現在存司,另行呈請解銷。等情前來。
除再行通飭各學敎官,實力傳諭,互相開導,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速將舊本換易新本,以期搜繳淨盡外,所有本年分繳換《綱目續編》部數,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畢沅,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六九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五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陝西巡撫臣秦承恩跪奏,爲查明匯奏事。
竊照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應於年底匯奏,陝西省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四年據各屬陸續繳到《綱目續編》共六十五部,節經抽改發還,恭摺奏明在案。
茲查乾隆五十五年分據華州、大荔、華陰等三州縣各繳到書一部,朝邑縣繳到書二部,共五部,俱經遵照奉頒原書,逐一抽改發還。
除將挖出字片封送軍機處銷燬,並通飭各屬仍隨時妥爲查繳,務期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署江西巡撫臣姚棻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附載《發明》、《廣義》各條,語多偏謬,遵照欽定改本,於坊版內一律鏟改,刷印發換,將舊本繳銷,每年改換若干部,例應年終匯奏。查從前江西省繳換綱目,先令呈繳舊本,然後刷發新本,士民每多觀望,經前撫臣何裕城奏明,將改正新本印發教官,分赴各城鄉訪詢,隨繳隨換,士民自此踊躍爭繳。歷年以來,共計繳過舊本一百九十六部,俱經先後匯奏在案。
臣接任後,循照印發新本,飭將舊本訪查繳換。昨自京回任,查得乾隆五十五年分據各屬陸續繳到舊本十一部,經布政使託倫核明呈請具奏前來。
臣將繳到綱目舊本十一部,發司收貯,一面嚴飭各屬,再行實力收換,務期淨盡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一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本年收繳違礙書籍部數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署江西巡撫臣姚棻跪奏:
再查江西省設局收繳違礙書籍,歷經前撫臣奏明解毀在案。臣到任後,復通飭實力查繳。茲據布政使託倫詳稱:乾隆五十五年分各屬續收原禁應毀書五十六種,計五百四十五本,又摘文九篇,俱發局員詳查,由司核明等情。臣複覈無異。
俟有便員卽解送軍機處覈銷,仍飭各屬盡心查繳,不使稍有遺留外,理合附片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二 浙江巡撫福崧奏遵旨查明陸費墀家產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遵旨查明陸費墀家產,恭折具奏事。
竊照藩司歸景照昨於護理巡撫任內,接奉廷寄諭旨,令將陸費墀原籍現有田房產業,加恩酌留一千兩之數,爲伊家屬養贍,如尚有餘貲,卽作爲添補三閣辦書之用。等因。欽此。欽遵。當經該司飭委杭州府知府明保馳赴嘉興,會同該地方官嚴密查辦去後。嗣經該府等前抵陸費墀家內,將所有貲產、衣物及已未成做楠木匣料,逐一查明封固,並將伊於陸費元鐄等隔別研訊,【真按:陸費墀之家世.可見陸費確爲複姓也.】此外委無營運寄頓情事。復經訪查無異,由司開具清冊,稟報前來。
臣查陸費墀本系寒微,藉館爲業,今查出現銀一千五百餘兩,並田房契價及首飾、衣物等項,約計已在萬金以外,自系苞苴饋送,擁此多資。今欽遵諭旨,將衣物等件估值銀一千兩之數,賞給伊家作爲養瞻外,其餘房產貲物,一併交商據實估變,以爲辦書之用。所有已未成做楠木匣料各件,現亦飭交承辦商人如式配用,以臻完善。
臣謹恭折具奏,並繕清單,敬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三 浙江巡撫福崧奏查明陸費墀家內書籍等物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再,【真按:必是節錄本!】陸費墀家內,查有欽賞書籍法帖七種、畫八種、鑲玉如意七柄、硯十一方,臣遇便齎送軍機處查收外,理合附片奏聞。謹奏。
硃批:覽。 一三七四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匯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湖北省自欽奉諭旨後,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當經委員赴江西、江寧兩處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換繳在案。本年又經臣暨前撫臣惠齡嚴飭廣爲蒐羅,隨繳隨換去後。茲據漢陽府教官申繳查獲《綱目》一部,計三十二本,蘄州教官申繳查獲《綱目》一部,計二十七本,廣濟縣教官申繳查獲《綱目》一部,計二十七本,均已將新書隨時換給。
除仍飭令實力查繳,再行出示曉諭,俾窮鄉僻壤一體周知,務期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並將現在繳到舊本卽行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循例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
再,總督系臣本任,毋庸列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五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直隸總督臣梁肯堂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是年十二月內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本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伏查直隸省自乾隆四十八年欽遵辦理以後,共計刪改一百七十八部,並將挖出字片送京查銷在案。茲據署布政使阿精阿查明,五十五年分各屬並無送到應改書本,詳請匯奏前來。
臣覆查直隸藏書之家,雖少遜江浙等省,但地方遼闊,鄉村僻處或恐未盡周知,臣當再行諄飭各屬,不動聲色,明切曉諭,一有續繳,卽隨時妥辦,不致稍有流傳遺漏外;所有本年並無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六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河南巡撫臣穆和藺跪奏,爲循例匯秦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臣自到任後,即將此書應行遵照抽改之處,飭知藩司及各屬實力妥辦。茲據該司詳稱,各屬皆已查覆,本年並未有抽改過通鑑續編,違礙字跡無憑繳銷。【真按:前此均有書名號也! ○斷句亦可作「本年並未有抽改過通鑑續編違礙字跡,無憑繳銷」.○】等情。臣查此書,自欽奉諭旨查辦後,雖節經飭屬詳細訪尋,悉心辦理,務期淨盡,但恐僻遠之區稽查未到,臣仍不動聲色,隨時留心細訪,無論正本、翻本,查出一律抽改,毋致稍有遺漏。
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以實爲之。(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七 山西巡撫書麟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西巡撫革職留任臣書麟跪奏,爲遵旨具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間流傳之本遵照抽改,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嗣因直隸、山西均有查出翻刻之本,復奉諭旨,着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真按:由此斷句可知非出一手也.若據前文所斷,此則當爲「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收存匯齊、送京銷燬四字各爲句也】等因。遵辦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五年年底匯奏之期,據布政使鄭源璹、按察使顧長紱詳稱,《通鑑綱目續編》本年各屬並無抽改繳換書本,亦無繳到翻刻板片。等情前來。
臣恐日久懈弛,查辦未周,或有遺漏,仍督飭地方官廣行曉諭,實力搜繳,務期淨盡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七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遼金元三史挖改情形片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臣等遵旨查遼、金、元三史應改之人地名對音,先經武英殿將板片挖改,刷有樣本。嗣經校出錯訛之處,付殿改刻後,於乾隆五十三、四等年陸續交館,尚須將原辦底本覆加校對,始行刷印。而底本祇有一分,其時正當趕辦四閣空函書籍及江浙三閣之書,均經移取此項底本校辦。本年復帶往盛京覆勘文溯閣全書。現又將底本覆校,摛藻堂《薈要》,真按:此當連讀,不當斷句! 尚未完竣。臣等現在行催,一俟交回底本,卽行趕緊覈對板樣,刷印頒發。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七九 浙江巡撫福崧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頒《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諭旨令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式刊刻,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回完善之本,可期搜繳浮盡。等因。欽此。欽遵。查浙省陸續查辦共繳過五百六十六部,均於年終奏聞在案。
茲查乾隆五十五年分據各屬繳到《綱目續編》五部,又陳仁錫原本六部、坊本一部,共十二部,俱將刊本隨時換給領回。據布政使歸景照查明,詳請具奏前來。臣複覈無異。
除將原書委員齎送軍機處查明銷燬,仍督飭各屬認真查繳,不任稍有遺匿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八○ 山東巡撫惠齡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東巡撫臣惠齡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仰祈聖鑑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山東省自欽奉諭旨後,經前撫臣飭屬搜查抽改,歷年隨繳隨換在案。臣蒞任後,檢閱舊卷,數年來東省共止查繳過二十部。臣思此種書籍,既有正本翻本,民間流傳自多,乃呈繳寥寥,恐不免有遺漏之處,當卽飭司檄行濟南等十府、二直隸州,轉飭各屬實力妥辦,專委各學教官在於境內坊肆中並紳士耆民家,妥協訪查,務期搜改淨盡,不使稍有遺留去後。茲據藩司江蘭詳稱:據濟陽縣敎諭李樹賢、高密縣知縣彭廷模、濰縣知縣章典、郯城縣學敎諭侯啓鹹、臨清直隸州知州張度、濮州知州王彬等查送《通鑑綱目續編》共七部,俱稱並無翻刻板片,隨經飭發該局員等照依樣本改正,同挖下違悖字樣呈繳前來。
臣當將改正書本仍發各該學交還本家外,現在嚴飭各屬,再行認真查繳,一俟查出,卽行照例抽挖,入於次年匯奏。所有挖下前書七部違悖字樣,卽行諮送軍機處銷燬。
茲屆五十五年年底,理合將抽改部數緣由,遵旨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八一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廣西巡撫臣陳用敷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前奉諭旨,頒發直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各一部,着各督撫將外間流傳翻刻之本,照原書鏟削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臣查此書經前撫臣孫士毅,又前護撫臣奇豐額兩次查繳,俱照依原書逐一挖改,恭摺奏聞在案。
茲據署布政使英善詳稱,查明粵西向無翻刻書賈,亦少藏書之家,前繳各書多系紳士仕宦他省,攜帶回粵,自收繳之後,並無再有存留,無憑呈繳。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飭各屬實力查繳,隨時呈送,務期抽改淨盡,一無遺漏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八二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議奏添纂《八旗通志》情形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據紀昀、陸錫熊具奏,添纂《八旗通志 凡例》一折,奉旨:着軍機大臣議奏。欽此。
據稱:《八旗通志》一書,自雍正十三年以後,至今已閱五十餘年,凡遇欽奉上諭,加恩八旗及各衙門奏議案牘有關興革事宜者,俱應分門纂入,勒成新編。又《八旗王公大臣列傳》與現定國史傳查覈,多有舛異,亦應詳加訂正。查此書卷帙較繁,除翰林錢栻、謝振定、樑上國三員現在纂辦外,擬派翰林邵晉涵、餘集二員一同分修。至八旗事例,漢員未盡諳悉,請勅下軍機大臣,於滿員內酌派通曉掌故者一、二人,協同覈定。等語。
臣等伏查《八旗通志》一書,剏制典謨,昭垂法守,我皇上加惠八旗,思施稠迭,復奉旨於《忠烈傳》內,將乾隆年間思恤各條添纂。凡欽奉聖諭及各衙門奏議,有關興革事宜者,自應逐一依類分門,續行纂入,勒成新編,用彰美備。其《八旗王公大臣列傳》既有與國史傳舛異之處,亟應查照各傳所載事蹟,詳加訂正,以昭傳信。均應如紀昀等所擬凡例各條,詳晰辦理。至所請於滿員內酌派一、二人協同查定之處,查有給還原銜巴尼琿、理藩院員外郎翰圖,通曉滿文,於八旗事例亦尚熟習。臣阿桂、臣和珅前因奉旨重修《八旗氏族通譜》,曾派該二員承辦。今《八旗通志》一書,擬卽令該二員隨同紀昀等查考覈訂,似可得力。
又據紀昀等折內稱:【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原書內人名、官名、地名等項對音之處,尚襲舊文,與現在譯定音義多不相合,請隨時查開清單,交方略館譯漢官查明改正。等語。臣等查纂辦書籍,自應薈萃一處,查閱全書,互相參訂,方可期迅速完善。【真按:纂辦書籍方法論】若隨時開單,彼此移文查詢,則辦理渙散,往返需時,必致遲緩,且恐參差舛錯之處,在所不免。因思從前重修《八旗氏族通譜》時,臣等於派翰圖、巴尼琿二員外,曾添派辦過遼、金、元三史人地名對音之清書翰林陳嗣龍、錢栻、繆晉三員幫同核辦,今此書內人名、官名、地名既有與譯定音義不相符合之處,應請仍派翰圖、巴尼琿、陳嗣龍、錢栻、繆晉五員詳查更正,俾歸畫一。庶彼此參觀互證,辦理如出一手,既不致於遲延,亦可免於錯誤,較爲妥協。紀昀等所請開查送館更正之處,應毋庸議。
所有臣等遵旨擬議緣由,是否有當,理合覆奏。俟命下臣等,卽交紀昀等分筋各該員遵照辦理。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三 署江蘇巡撫長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部數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署江蘇巡撫臣覺羅長麟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當經江蘇省恭照改定之本刊刻新本,換給繳書之家。又經直隸等省奏明將陳仁錫坊刻續編一併繳換,督令各屬實力搜繳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江寧、蘇州二藩司將繳換數目詳請匯奏前來。臣查乾隆五十五年江蘇省各屬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十六部,又繳換陳仁錫坊刻續編二部,通計繳換十八部。除仍督飭各屬實力搜繳,務期淨盡另行匯解外,所有乾隆五十五年分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謹會同兩江總督臣孫士毅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八四 軍機大臣奏詢問紀昀前奏王傑派人辦書勒派之事片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三十日
遵旨將紀昀前奏王傑曾經派人辦書勒派之事,詢問紀昀。【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據稱:乾隆五十三年五月我在熱河時,王傑奏續修《禮部科場條例》,其書不過一千四百餘頁,而原奏議敘書吏有二十名之多,計每人寫書不過七十餘頁,較各館議敘實爲太優。又原奏僅有書吏自備資斧辦理紙張、飯食、板片、工料之語,並未奏明派令出銀。王傑令書吏二十名每人出銀一百五十兩,並七、八十兩不等,存貯部庫,以爲修書之用。現有支銷賬目可懣,前召見時曾經奏及,此事是實。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五 軍機大臣等奏詢問紀昀前奏王傑派令書吏出銀一事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一日
臣等遵旨詢間紀昀。據稱:王傑派令書吏出銀一事,我一時愚昧之見,原以其既奏令自備資斧,卽不應更令出貲交官,與原奏不符,是以與之爭論。今蒙皇上指示,王傑派令書吏出銀,乃系從嚴,並非從寬,始悟從前過於拘泥。至此項銀實系繳出,貯庫辦公,我原未言其有所沾染。今蒙指示,王傑並未攜回家中私用,仰見聖鑑高明,至公至允,我不勝惶愧之至。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六 諭紀昀着停支飯銀公費三年常青等着降三級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奉旨:
紀昀着從寬免其革任,仍註冊。但此案非尋常疏忽可比,所有應得飯銀公費,着停支三年,以示懲儆。常青、德明、沈初、鐵保俱着改爲降三級,從寬留任。餘依議。【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七 軍機大臣奏擬寫金士松等充補武英殿總裁諭旨進呈片(附名單)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遵旨擬寫金士松充補武英殿總裁諭旨進呈。查向來武英殿曾經設有滿總裁,自嵩貴降官以後,未蒙另行派充。臣等此次遵旨,將滿洲大臣內科甲出身者開列名單進呈,恭候簡充。謹奏。
附 名單待郎鐵保 內閣學士玉保
副都御史巴彥學(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八 諭內閣劉墉着管理國子監事務鐵保金士松着充武英殿總裁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劉墉着管理國子監事務,鐵保、金土松着充武英殿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李潢關於朱載堉樂譜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初二日
臣等遵旨詢問李潢。據稱:案朱載堉樂譜五調,依月令春角夏火中央土秋商冬羽之序,分配四詩,獨商調不依其次,專配《商頌》。是以宮商之商,爲夏商之商。蒙皇上指示其誤顯然。三百篇遺聲久之失傳,《儀禮經傳通解》所載趙彥肅《關雎》等風雅十二詩譜,以爲得自開元者,亦不足據。惟其參用黃鍾清宮、【真按:疑當作鍾,然鍾鍾多通用也.】無射商等調,可以證朱載堉專用商角調譜《國風》、徵調譜《小雅》、宮調諧《大雅》之誤。其羽調譜《周頌》之誤,亦可類推。伏讀《御製律呂正義 後編》所載樂章,如三大節用黃鍾宮,其餘壇、廟各按月律分用。又按《欽定詩經樂譜》,各依詩義分配五調,實爲正始元音,盡美盡善。等語。臣等恭候鑑定。擬照此意,謹撰按語附載《欽定詩經樂譜》之末,以昭詳審。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 軍機大臣奏將文津閣全書內查出《儀禮經傳通解》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初六日
查朱珪跋語內稱「朱子頗疑詩詞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嘆發其趣」一語,系載在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書內。臣等將文津閣四庫全書內,查出《儀禮經傳通解》一書。其注內所載,與朱珪跋語內所引相符。謹黏貼黃籤進呈,似可無庸擬寫詢問朱珪諭旨。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一 諭內閣將文津閣全書內《揚子法言》空行交軍機大臣填補等事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八日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四庫全書內錯悞甚多,特令總纂等詳加校閱。並恐熱河文津閣所庋全書,亦多魯魚亥豕之訛,復令紀昀帶同詳校各官細心閱看。該員等自應認真校勘,將書中脫落訛舛之處,逐加改正,俾臻完善。今朕偶閱文津閣四庫全書內《揚子法言》一書,其卷一首篇有空白二行,因檢查是書次卷覈對,竟系將晉、唐及宋人註釋名氏脫寫。書中篇首空至兩行,顯而易見,開卷卽可暸然,乃詳校官既漫不經心,而紀昀系總司校閱之事,亦全未寓目,可見重加讎校,竟屬虛應故事。【真按:紀昀的辦事能力】朕每幾餘披覽其書,內有一、二字錯落,令軍機大臣隨時改正者,不一而足,因尚系尋常訛脫,不加責備。今篇內甚至脫去二行,紀昀等實難辭咎,寧不自知慚恧耶?況朕曾有《御製書〈揚雄法言〉》一篇,雖系近年之作,亦應繕錄,弁於是書之首。紀昀並未留心補入,更屬疏忽。紀昀及詳校官莊通敏,俱着交部分別議處。除將文津閣四庫全書內《揚子法言》一書,就近交軍機大臣將空行填補,並繕錄御製文於篇首外,着紀昀親赴文淵、文源二閻,將《揚子法言》一書檢出,繕錄御製文冠於簡端,並帶同詳校各官,抽查此書卷首是否亦有空白之處,及此外各書有似此脫誤者,一體抽閱填改。如再不悉心詳檢,經朕看出,必將紀昀等加倍治罪,不能再邀寬貸也!欽此。【真按:清高宗之寬厚】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將《揚子法言》訛寫之處夾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臣等遵旨將發下之《揚子法言》一書,詳加檢閱,內有訛寫之處甚多。謹夾籤進呈,其《新序》一書亦經詳校,一併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擬寫將紀昀等再行議處諭旨進呈片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據奏事處傳旨,《揚子法言》一書,簽出訛錯處甚多,令臣等將紀昀等再行酌加議處。謹擬寫諭旨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四 諭內閣《揚子法言》一書繕寫訛錯紀昀等着再行交部議處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籬:
昨因偶閱文津閣四庫全書內《揚子法言》,其卷一首篇有空白二行,竟將晉、唐及宋人註釋名氏脫寫,已降旨將紀昀、詳校官莊通敏交部分別議處。旋命軍機大臣將《法言》一書詳加閱看,書內繕寫訛錯之處,不一而足。從前詳校官既漫不經心,而紀昀總司校閱,復不加以訂正。其餘各書,恐似此錯誤者正復不少,可見紀昀等從前覆勘時竟屬虛應故事,全未寓目。紀昀及詳校官莊通敏着再行交部議處。欽此。【真按:莊通敏之爲人】(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五 諭紀昀着免其革任仍註冊莊通敏着於補官日降二級調用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六日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六日奉旨:
紀昀着免其革任,仍註冊。莊通敏着於補官日降二級調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三九六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陝甘總督臣勒保跪奏,爲遵例並折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二條,持論偏謬之處,各省有無照本抽改,又地方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查明撲毀,及有無製造衣傘脫靴等事,均於年底匯奏等因。臣查乾隆四十六年欽奉上諭:此等匯奏之件,如事例相近者,俱着併爲一折,於年底循例匯奏。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五十六年應行匯奏之期,行據甘肅布政使景安詳稱:前項《通鑑綱目續編》,自奉準軍機處遵旨頒發到甘,卽飭各屬曉諭搜繳抽改。嗣經收改二部以後,並無呈改前書,委因甘省地處邊陲,藏書本少所致,節經詳請具奏在案。
茲本年分並無查出前項書籍,無憑抽改。至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並軍民制懸匾額,自飭禁之始,卽經逐一搜查,全行撲毀,其製造衣傘脫靴等事,各官民等亦俱凜遵法紀,不敢仍蹈陋習,現在實無遺存前項碑匾及續有製造衣傘各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飭司移行各道府州等再行不時留心,分別訪查外,所有本年分查無抽改《綱目續編》及遺存去思德政等碑匾緣由,臣謹循例並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三九七 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源閣書覆勘先完請將詳校官等分別議處折【真按:文源閣書校閱如此,而一把八國聯軍火就燒戮全盡!!嗟呼,文獻之亡,豈敢或忘!!今茲所以任真書庫屢開,而猶願我輩同志者勠力於分享共產,以冀藏於天下,毋復亡佚之虞也!】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臣紀昀跪奏,爲文源閣書覆勘先完,據實奏聞事。
伏查四庫全書因繕寫荒唐,動成疵謬,【真按:四庫全書錯得誇張!】屢經校正,竟未能純淨無瑕。臣夙夜疚心,實不勝愧憤。茲復奉命覆勘,若再規避處分,有一毫之迴護,更無以仰對聖明。
謹於奉命之後,傳齊原赴熱河各員宣示諭旨,嚴切申明。並戒以文津閣書詳校官,皆系熟手,尚有遺漏未看之函。至文源閣書詳校官,半皆生手,尤恐未免粗疏,各宜實力檢查,毋得互相容隱,自取罪愆。各該員俱感激悚惶,認真搜剔,臣亦往來巡察,不時抽看。計所籤舛漏,較初次詳校竟增數倍之多,【真按:四庫全書錯字之多】凡一字、半字之空白,悉皆檢出,各調取底本補填。其餘卷頁脫落、行欵參差以及流水錯誤者,亦俱抽換修整。謹繕寫清單、恭呈御覽,請旨照例分別議處。
至空白之中,有原注闕文一項,詳校官因已聲明,遂不查覈。臣偶覺數處可疑,調取底本查對。中有實系原闕者;亦竟有底本不闕而憚於書寫,或已經挖補而懶於查填,竟自捏注闕文字者。實繫有心弊混,與偶然舛漏不同。【真按: 四庫全書錯得誇張!四庫全書編纂時也太扯了吧!!】已各於單內開明,應請旨將濫邀議敘之謄錄查明尾頁姓名,一併議處。
此外,更有底本遺失,抵以他書,正本未全,僞注闕卷,致詳校官無從舉發者。弊混均屬相同。亦於單內開明,應請旨交武英殿查明經手提調及濫邀議敘之收發供事,一併議處。
所闕各書,京師有本者,現俱寫補,其無本者,原採進之省分當有別本流傳,應請旨行知各該督撫購寫補送,以成全璧。
再,御製詩文應弁各書之首者,恭檢文源閣書所載,亦與文津閣相同。伏查御製《永樂大典》詩文,向在翰林院尊藏,御製各省遺書詩文,向系發交武英殿提調繕寫。臣現已行文兩處,恭錄全本,一併覆到,卽敬謹補入。
合併奏明。謹奏。(軍機處原折) 一三九八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酌議紀昀請將文源閣詳校官等分別議處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九月二十九日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源閣書覆勘先完,請將詳校官等分別議處一折,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真按:原折(前件)竟無硃批字樣.此則另有旨意或即硃批於原折者?】
據紀昀折內稱:臣於奉命之後,傳齊原赴熱河各員,宣示諭旨,嚴切申明,各該員俱感激悚惶,認真搜剔。計所籤舛漏,較初次詳校,竟增數倍之多。凡一字、半字之空白,悉皆簽出,各調取底本補填。其餘卷頁脫落、行欵參差以及流水錯誤者,亦俱抽換修整。謹繕清單,恭呈御覽,請旨照例分別議處。至空白之中,有原注闕文一項,詳校官因已聲明,遂不查覈。臣偶覺數處可疑,調取底本查對,中有實系原闕者,亦竟有底本不闕而憚於書寫,或已經挖補而懶於查填,竟自捏注闕文者,實繫有心弊混,與偶然舛漏不同。已各於單內開明,應請旨將濫邀議敘之謄錄查明尾頁姓名,一併議處。此外更有底本遺失,抵以他書,正本未全,僞注闕卷,致詳校官無從舉發者,弊混均屬相同,亦於單內開明。應請旨交武英殿,查明經手提調及濫邀議敘之收發、供事,一併議處。所闕各書,京師有本者,現俱寫補,其無本者,原採進之省分當有別本流傳,應請旨行知各督撫購寫補送,以成全璧。再,御製詩文應弁各書之首者,恭檢文源閣所載亦與文津閣相同。伏查御製《永樂大典》詩文,向在翰林院尊藏,御製各省遺書詩文,向系發交武英殿提調繕寫,現已行文兩處恭錄全本,一俟覆到,卽敬謹補入。等語。
臣等伏查,四庫全書爲天祿石渠之藏【真按:可以連讀者何故斷句如斯?】,皇上右文稽古,搜輯遺書,特令分建廷閣,庋置祕籍,足以垂示萬古。惟卷冊浩繁,繕錄每多錯悞,從前總校、分校等官未能讎勘無瑕,屢經宸覽指出訛舛。是以於乾隆五十二年間特命派九卿及部院官員覆加詳校,自應悉心研核,俾臻美善。今據紀昀覆勘文源閣書完竣,奏稱所籤舛漏,較初次詳校竟增數倍之多,凡一字、半字之空白以及卷頁脫落、行欵參差、流水錯誤者,悉皆補填抽換修整等語。是詳核各官仍未逐一細加讎校,以致謬誤尚多,疏忽之咎,實所難辭。自應照紀昀所奏,將單開各員交部照例分別議處。查五十二年詳校全書時,其原總校、分校各員,或罰令看書,或照例議處,或罰繳廉俸,俱系分別辦理。今既據紀昀另折內稱,現在留空函書俱需詳校,應如所奏,令紀昀查明,訛舛較少者罰令看文源閣留空函書,其訛舛較多、過失較重者,罰令前往熱河看文津閣留空函書。其現在並不在京,不能令看留空函書之各員,除病故、革職、休致不議外,其現膺外任及丁憂告假各員,仍交該部照五十二年之例分別辦理,以示懲儆。
又折內稱,空白之中,有原注闕文一項,經紀昀調取底本查對,竟有底本不闕而憚於書寫,或已經挖補而懶於查填,竟自捏注闕文,希圖朦混,實與尋常舛漏不同。應如所奏,交武英殿查明單開捏注闕文之各書尾頁上謄錄姓名,交部議處。又據稱有底本遺失,抵以他書,正本未全,僞注闕卷,致詳校官無從舉發者。查全書繕寫時,俱由武英殿提調檢查底本,給發各謄錄,並派有供事專司收發,乃既不加意檢點,任其遺失,又復抵以他書,及僞注闕卷,是供事弊混,提調不行查出。應如所奏,交武英殿查明原經手之提調等及濫邀議敘之收發、供事,一併議處。至文淵、文津兩閣書,現據紀昀等陸續覆勘,俟完竣時查出,如有前項各弊,卽照此次議處之例,分別辦理。
再,折內稱所闕各書,外省尚有流傳別本,請旨行知各督撫購寫補送一節。臣等查此項書籍,俱系外省搜採遺書,並非流傳經見之本可以輾轉尋覓,況四閣書籍並非同時繕寫,或有此闕而彼不闕者。真按:四庫全書各本不同? 應令紀昀等覆勘時,將何閣何書闕何卷頁之處,分別記檔,互相比較查覈,就所有以補所無,並行知翰林院於所貯底本內詳檢補寫,自可無虞缺佚,似無庸行知各督撫購寫補送,致令奉行不善,轉多滋擾。
又御製題書各詩文應弁書首者,本年六月間,經臣等於文津閣抽查各書,竟有未經恭載者。今據紀昀覆勘文源閣書,亦與相同。查向來御製《永樂大典》詩文在翰林院尊藏,御製各省遺書詩系發交武英殿繕寫,現據紀昀行文兩處,恭錄全本,應俟覆到之日,交紀昀恭錄補入。其文淵、文津二閣書內,亦令紀昀覆勘時查明,應行補錄者一律恭錄裝入。其文溯閣書內一分,卽請交陸錫熊恭錄。俟張燾送書歸架時,查明補裝。如此酌量辦理,庶使任讎校之責者知所懲誡,而祕閣書籍亦可盡歸完善。
所有臣等酌議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九九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酌議紀昀請籌辦新添空函諸書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九月二十九日左都御史紀昀奏籌辦新添空函諸書一折,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
據紀昀折內稱:四庫全書共六千一百四十四函,【真按:四庫全書的數量】其中先行寫就已經詳校者五千八百五十餘函,乾隆五十四年以後新修及抽換各書,寫成補入未經詳校者二百五十餘函,均系武英殿提調陸續送進。其時書館已收,分校已散,【真按:四庫全書館始末】未能一一校讎,訛舛頗多,必須派員細校。此次覆勘文源閣書,現有應議者多員,請以文源閣應議之員,卽罰看文源閣新書;將來文淵閣應議之員,卽罰看文淵閣新書;於中各擇其條數較多過失較重者,並罰看文津閣新書。除熱河道路較遠,運送不便,仍令前往就書外,所有二閣新書有挖改抽頁及成捲成部駁換者,均令武英殿原提調賠寫,其熱河新書挖改抽頁,臣卽就近辦理。成部成卷駁換者,臣帶回交原提調賠寫送往。等語。
臣等伏查,四庫全書共六千一百四十四函,內五千八百五十餘函早已繕成歸架,業於乾隆五十二年間派員詳校一遍。其各館新纂各書共二百五十餘函,俱繫留空,於乾隆五十三、四年陸續繕補,未經詳校,自應一律派員校讎,俾歸完善。惟是卷冊較繁,非數人旬日所能蕆事,若不認真辦理,仍屬有名無實。查乾隆五十二年詳校三閣書時,查出應議之原校各員,仍罰令看書在案。今此次詳校各員既經派司校勘,不能悉心詳讎,致有訛闕,實難辭咎,應如紀昀所奏,將此次應議之詳校各員即罰看文源閣新書,並令武英殿及各館檢出留空函書各底本送交紀昀,轉發各員逐一查對,每員每日按照舊例各看二萬字,立定章程,計共書一千六百餘冊,卽於本年冬間飭令趕緊校竣,仍令紀昀總司督率,隨時查察。其文淵閣留空函書一分,應俟紀昀覆勘完竣時,將查出應議之詳校各員卽照此次所定章程畫一辦理。至文津閣一分,應俟文淵、文源兩閣書函校竣之後,令紀昀查明應議之詳校各員,擇其條數較多、過失較重者,卽令隨同紀昀前赴熱河詳加校閱,以示薄懲。
至所稱三閣新書內,如有挖改抽頁及成捲成部駁回者,仍令原提調賠寫之處,查此項留空書籍內,三通、方略、國史三館之書,俱系奏明送交武英殿校對裝函,自有經手校對之員,應將查出挖改抽頁及成部成卷駁換各書發回武英殿,查明經手原提調及校對各員,分別賠寫。其熱河一分,內除挖改換頁業經紀昀自請就近辦理外,如有成部成卷駁換者,亦一併令紀昀帶回,交武英殿提調及校對各員賠寫。
再,臣等查盛京文溯閣全書及留空函書事同一律,曾經陸錫熊督同各員前往詳校,因將此分書內有無訛舛之處,面詢陸錫熊。據稱:伊於上年往盛京詳校閣書,業將應行抽改駁換者查明改正,其留空函書彼時俱亦歸架,亦經校閱更改,似可不至仍滋謬誤。但卷帙繁多,難保盡無一、二掛漏,此項書內應行賠寫抽換之本,前經奏準交未赴盛京之張燾齎往歸架,現在賠寫各書將次告竣,請令張燾前往覆看等語。臣等查文溯閣書函,卷帙浩繁,自難保無錯誤,應令張燾先行前往抽閱,若訛闕較多,斷非一人所能辦理,卽令呈明軍機處請旨,仍令陸錫熊及前此同往看書各員前赴盛京,覆加詳閱。如有挖改換頁等事,仍卽就近辦理,其有成部成卷駁換者,亦一併帶回,交武英殿查明,照例分別賠寫,送往歸架。
又查摛藻堂、味腴書室所藏《薈要》二分,亦有留空函書,卷冊較少,業於上年經臣等議將詳校文溯閣書內之應議總校、分校各員陸續校竣。但恐尚有舛誤,亦應請俟四閣書籍詳校全竣後,交與紀昀、陸錫熊二人就近抽查,如有駁換,並交武英殿查明,分別賠寫。
再,留空函書內,尚有《八旗通志》等書,現在尚未辦竣,應俟各書全竣後,統交紀昀、陸錫熊率同各員詳細校勘,如此陸續閱校,庶各員得以次第辦理,而祕閣書函亦可盡臻完善。
所有臣等酌議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至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六年分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按察使張朝縉會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體訪情形委無捏飾等由,詳請具奏前來。臣覆加確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訪,務期收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六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
再,兩廣總督印務系臣兼署,無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 福建巡撫浦霖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九日
福建巡撫臣浦霖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循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因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浙江等省販賣,並無翻刻《通鑑綱目續編》板片,經前撫臣雅德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白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以後,共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署布政使戚蓼生詳稱: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敎官陸續結報,應繳《通鑑綱目續編》業已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具詳請奏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通飭各學敎官實力查察,互相告誡,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卽行呈繳領換新本,並飭地方官遍行曉示,務期收繳淨盡,不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會同閩浙總督臣覺羅伍拉納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二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貴州巡撫臣額勒春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上諭,交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併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仍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匯奏一次。又奉諭旨,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六年分據布政使汪新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乾隆四十八年奉發改正樣本來黔,節經飭屬陸續收繳送局抽改發還在案。茲復行據各屬覆稱:前項書籍,俱已呈改盡淨,並無存留。緣黔省僻處邊隅,本無藏書之家,卽書賈運黔售賣者,亦較他省爲少。細加訪查,委無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辦,毋使稍有遺漏,亦不得藉端滋擾外,所有查明黔省並無未改《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會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三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雲南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督撫等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於四十九年三月初三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當經前撫臣轉飭查辦,於乾隆四十八年起,至五十二年,雲南省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八部,均於年終匯折具奏,並將挖出字跡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茲屆年終應奏之期,按布政使費淳查明,雲南省府廳州縣,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無憑繳送,詳請核奏前來。
除再飭各屬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舊本全行更正,不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六年分雲南省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四 湖北巡撫福寧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八日
湖北巡撫臣福寧跪奏,爲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匯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於上年到任後,卽卷查此案,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委員前赴江西、江寧兩處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換繳辦理,較爲便捷。隨經嚴飭各屬,率同教官,不動聲色,廣爲蒐羅去後。據廣濟縣學申報換繳《綱目》一部計三十本。
除仍通飭再行出示曉諭,務使一體周知,俾流傳之本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並將繳到舊本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真按:何故一折內毀字二書.又作毀,又作毀!】理合循例會同督臣畢沅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五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
陝西巡撫臣秦承恩跪奏,爲查明匯奏事。
竊照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應於年底匯奏。陝西省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五年據各屬陸續繳到《綱目續編》共七十部,節經抽改發還,恭摺奏明在案。
茲查乾隆五十六年據華州學繳到書二部、岐山縣繳到書一部,共三部,俱經遵照奉頒原書,逐一抽改發還。
除將挖出字片封送軍機處銷燬,並通飭各屬仍隨時妥爲查繳,務期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 浙江巡撫福崧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頒《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諭旨,令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式刊刻,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回完善之本,可期搜繳淨盡。等因。欽此。伏查浙江省陸續繳過共五百七十八部,均於年終奏聞在案。
茲乾隆五十六年分據各屬繳到《綱目續編》三部,當將刊本換給,據布政使歸景照詳請具奏前來。臣複覈無異。
除將原書齎送軍機處查明銷燬,仍督飭各屬認真查繳,不任稍有遺匿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七 湖南巡撫姜晟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湖南巡撫臣姜晟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議(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
查湖南省抽改《通鑑綱目》,經前任布政使秦承恩於江寧地方購回改刊《通鑑綱目續編》善本一百部,存司待換在案。臣抵任後,諄飭妥爲傳諭繳換去後。茲據布政使王懿德詳稱:乾隆五十六年分據寧鄉縣教諭張永拔等申繳舊《綱目續編》二部,俱卽換給新本,其舊本現在存司,另行呈請解銷。等情前來。
除再行通飭各學教官實力傳諭,互相開導,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速行換易新本,務期搜繳淨盡外,所有本年分繳換《綱目續編》部數,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畢沅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內條奏四件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內條奏四件:
一系條奏河南省賣與山西民人地畝,經畢沅奏請淮其回贖,但其中有麥已收割出糶者,應請令該撫查照該省月報麥價,令業主於贖價內坐扣等由。奉硃批:此事着該撫詳議,一面辦理,一面速奏,欽此。
一系條奏續辦三分書謬訛甚多,請將現在詳校官所閱書籍籤改冊檔,令三分書原校對等查對照改,仍派大臣一、二員總核籤檔等由。奉旨準行。
一系條奏詳校三閣書冊,簽出錯謬甚多,請將四庫館纂校議敘應升各員概行註銷,其已經升用之員,分別內外任,酌罰廉俸等由。奉旨:所奏甚是。着該部核議具奏。欽此。
一系條奏請令各督撫於僻遠處所倍加留心,訪緝段文經等由。奉旨:寄信直隸、江南、山東等省,各督撫一體留心查緝。因此折系密拏要犯,未經發抄,並非留中。
臣等面詢該府尹,據稱:召見時奏對未能明晰,今蒙傳詢,不勝惶悚。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九 山西巡撫馮光熊奏本年抽挖《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巡撫臣馮光熊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欽奉上諭,《資治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多有議論偏謬,令照改本抽改,仍將抽改過若干部於年終匯奏。又奉諭旨:着將翻刻之板片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山西省自奉行以來,歷年挖改過一百七十三部,節經前任撫臣奏報在案。
茲屆年終,據藩司蔣兆奎呈稱:乾隆五十六年分據靈石縣查出翻刻《通鑑綱目續編》一部,當交該縣教官照依改本抽挖發還。等情到臣。
除飭各屬再行悉心搜查,務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使稍有遺留,並將挖出字紙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南巡撫臣穆和藺跪奏,爲循例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伏查豫省所有《通鑑綱目續編》,節經歷任撫臣遵旨抽改繳銷。近年以來,久無繳到。臣復飭屬實力妥辦。茲據布政使鄭源璹詳稱:各屬皆已查覆,本年並未有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違礙字跡無憑繳銷等情。
臣查此書自欽奉諭旨後,雖節經遵辦,務期抽改淨盡,但恐僻遠之區稽查未到,臣仍不動聲色,隨時留心訪察,無論正本、翻本,查出一律更正,毋致稍有遺漏。
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一 諭內閣《十三經》允宜刊之石版列於太學着派和珅等爲總裁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
自漢、唐、宋以來,皆有石經之刻,所以考定聖賢經傳,使文字異同歸於一是,嘉惠藝林,昭垂奕禩,甚盛典也。但歷年久遠,率多殘缺,卽間有片石流傳,如開成、紹興年間所刊,今尚存貯西安、杭州等府學者,亦均非全經完本。我朝文治光昌,崇儒重道。朕臨御五十餘年,稽古表章,孜孜不倦。前曾特命所司創建辟雍,以光文教,並重排石鼓文,壽諸貞珉。而《十三經》雖有武英殿刊本,未經勒石,因思從前蔣衡所進手書《十三經》,曾命內廷翰林詳核舛訛,藏弆懋勤殿有年。允宜刊之石版,列於太學,用垂永久。着派和珅、王傑爲總裁,董誥、劉墉、金簡、彭元瑞爲副總裁,並派金士松、沈初、阮元、瑚圖禮、那彥成隨同校勘。【真按:阮元出現/線了...】但卷帙繁多,恐尚不敷辦理。着總裁等再行遴派三人,以足八員之數爲校勘。【真按:此句甚怪,疑有敓文.然下和珅等奏引文又同!大抵是文義略不通者或滿漢文乎!】諸臣等其悉心研辦,務臻完善,以副朕尊經右文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一二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直隸總督臣梁肯堂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是年十二月內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本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伏查直隸省自乾隆四十八年欽遵辦理以後,共計刪改一百七十八部,並將挖出字片送京查銷在案。茲據布政使張誠基查明五十六年分各屬並無送到應改書本,詳請匯奏前來。
臣覆查直隸藏書之家雖少遜江浙等省,但幅員遼闊,誠恐窮鄉僻壤未能周知,臣再行諄飭各屬,不動聲色,明切曉諭,如有應改書本,隨時妥辦,不致稍有流傳遺漏外;茲屆年終,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三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謝恩命辦理十三經刻石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臣和珅等跪奏,爲恭謝天恩事。
本月二十一日奉上諭:自漢、唐、宋以來,皆有石經之刻,所以考定聖賢經傳,使文字異同歸於一是,以嘉惠藝林,昭垂奕禩,甚盛典也。但歷年久遠,率多殘缺。卽間有片石流傳,如開成、紹興年間所刊,今尚存貯西安、杭州等府學者,亦均非全經原本。我朝文治光昌,崇儒重道。朕臨御五十餘年,稽古表章,孜孜不倦。前曾特命所司,創建辟雍,以光文教,並重排石鼓文,壽諸貞珉。而十三經雖有武英殿刊本,未經勒石。因思從前蔣衡所進手書十三經,曾命內廷翰林詳核舛訛,藏弆懋勤殿有年。允宜刊之石板,列於太學,用垂永久。着派和珅、王傑爲總裁,董誥、劉墉、金簡、彭元瑞爲副總裁,並派金士松、沈初、阮元、瑚圖禮、那彥成隨同校勘。但卷帙繁多,恐尚不敷辦理。着總裁等再行遴派三人,以足八員之數爲校勘。諸臣等其悉心研辦,務臻完善,以副朕尊經右文至意。欽此。
欽惟我皇上體道敷言,崇經壽世,與前聖而揆一德。惟合節之隆,王天下所重三治,乃同文之盛。首登四庫,冠乙丙丁部於高閎;爰自初年,鐫《一十三經》於祕殿。辟雍肇建,敎宏鎬邑之四門;獵碣重排,功邁岐陽之十鼓。猶以石經之刻,昉於漆簡之初定;虎觀之異,同闐鴻都之觀寫。熹平之一字已泯,正始之三體多湮,晉魏修而未成,齊隋移而未立。唐開成史譏劉昫小碑,多補明人;宋紹興贊削會之五篇,僅書《禮記》。維帝王聖賢之有作,如律度量衡之必同,非勒燕珉,曷垂鴻寳。撿舊書於寶笈,曾荷成均博士之褒,刊全部於崇碑;特遴修內劂人之手。式彰典巨,庸示化成。奎章弁首於講堂,光懸日月;星碣鱗排於列廡,序判東西。俾說經家得所依歸,而承學士由之鑽仰。欽文思而歸一是,臚盛事蓋具四端。自魯聖已遙,壁書復出。學官徧立,主未及於耆年;三帝雖稀,世不遑於文教。今則八徵在唸,羣聖集成,閒嘗等百世之王,誰得共六經而壽。斯盛事一也!
作者謂聖煥乎其章,維堯文禹命之親成,乃孔思周情而益上。讀洛陽之記,附刻徒《典論》六章;披貞觀之編,入詠僅《尚書》二什。溯自劉曹以降,卽具百五十八碑之石經,安得天地之文,富有百三十五篇之御製。斯盛事二也!
以時爲大,因地所宜。四面闌橫,猶在開陽門外;諸碑林立,徒存務本坊南。今則兩翼長廊,一規圜水。事豫則立,未計及於六載以前;功告厥成,乃適合於萬世之制。斯盛事三也!
漢置寫官,唐乖師法,叢殘陝泮,列銜笑書石;學生拾碎,杭庠倦筆,嗤憲聖吳後。今則成於一手,操觚閱十有二歲,而遙庋在重霄,上石後五十三年之久。湊苞符之運會,具文字之機緣。斯盛事四也!
蓋三極之訓曰經,而萬古不變者道。配詩書之有序,義蘊千言;畫奇偶以開天,書超八法。猶廑豕亥、烏焉之勿誤,特詔鸞坡鳳閣之在公,俾預校文,叨司領事。臣等執經依座,聽講圜橋。愧鄭覃之素號名儒,讓蔡邕之時稱巨手。幸際觀文之久,獲蒙稽古之榮。敢不勤事勘讎,精加研討,重溫舊業,尋孔鄭諸子之所傳。【真按:四庫館臣尊漢學?】惟稟睿裁,效遊夏一辭之莫贊。
所有臣等感激榮幸下情,敬合詞繕折,恭謝天恩。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一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請添派劉鳳誥等三員校勘石經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臣和珅等謹奏,爲奏聞事。
臣等奉旨校勘石經,除派出五員外,命臣等添擬三人,以足八員之數。欽此。
臣等公同商酌,淹通經學者,殊難其選。【真按:乾隆時的經學人才】就其平日尚能誦習者,查有侍讀學士劉鳳誥、祭酒汪廷珍、侍講邵晉涵三員,堪充校勘。如蒙俞允,臣等將諸經酌量卷帙多寡,分與八員承勘,以專責成。其餘收發、催趲、監看上石,尚在需員,容臣等於館、部、內務府諸員內酌量派委。
至懋勤殿所藏《十三經》冊,就近交與趙秉衝專管收發記載。又查有蔣衡之孫蔣和,系分發直隸河工、從九品試用之員,【真按:依前,例此當作 (音節符)不作頓號也!】現未起身,尚能守其家學,兼工篆隸,可否令其留京,以備委用。
爲此奏聞請旨。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一五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廣西巡撫臣陳用敷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前奉諭旨,頒發直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各一部,着各督撫將外間流傳翻刻之本,照原書鏟削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臣查此書,經前撫臣孫士毅、前護撫臣奇豐額兩次查繳,俱照依原書逐一挖改,恭摺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湯雄業詳稱:查明粵西向無翻刻書賈,亦少藏書之家,前繳各書,多系紳士仕宦他省,攜帶回粵,【真按:可見真以粵以泛稱兩廣矣.】自收繳之後,並無再有存留,無憑呈繳。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飭各屬實力查繳,隨時呈送,務期抽改盡淨,一無遺漏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六 軍機大臣奏本年各省收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查《通鑑綱目續編》,自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令各省挖改抽繳後,節據各督撫每年收繳,陸續解京,俱經臣等於年底交進銷燬。本年據廣東、福建、甘肅各督撫奏到,並無抽改《綱目續編》。惟本日湖北巡撫福寧奏繳一部,尚未解到。俟各省續有送到者,一併匯齊,再行交進。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一七 安徽巡撫朱珪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巡撫臣朱珪跪奏,爲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伏查安河換繳《通鑑綱目續編》,經前撫臣先後委員赴江西、江蘇購回改刊之本,陸續繳換。計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五年,共繳換過一百九十五部,暨殘缺不全者四百一十本,均經恭摺奏明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周樽查詳:乾隆五十六年據池州府屬繳到《御批綱目續編》七、八兩函一十四本,臣仍督飭各州縣會同教官再爲設法蒐羅,務使陸續換繳,並將先後查獲各書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六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八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署江西巡撫臣姚棻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附載《發明》、《廣義》各條,語多偏謬,遵照欽定改本,於坊版內一律鏟改刷印發換,將舊本繳銷,每年改換若干部,例應年終匯奏。查江西省收繳《綱目》舊本,經前撫臣奏明,將改正新本印發各學教官,分赴城鄉訪詢,隨繳隨換,士民頗知踊躍呈繳,歷年通計繳過舊本二百七部,經臣匯奏並解交軍機處銷燬在案。
五十六年複印刷新本,給發繳換。茲據各屬稟稱:年來舊刻坊版,俱已銷燬,書肆中實無售賣者,卽附近城邑讀書之家,舊本亦經繳完。惟僻遠鄉曲,或間有收繳未盡之處,遍加查訪,陸續繳到舊本三部。經布政使託倫核明,呈請具奏前來。
臣將繳到《綱目》舊本三部,驗明發司收貯,一面嚴飭各屬,再行實力收換,務期淨盡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九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續繳違礙書籍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署江西巡撫臣姚棻跪奏:
再,【真按:疑係節錄本!】查江西省設局收繳違礙書籍,歷經奏明解毀在案。
臣復屢經通飭,實力查繳。茲據布政使託倫詳稱:乾隆五十六年分各屬續收原禁應毀書二十七種,計一百三十七本,又摘文四篇,俱發局員詳查,由司核明。等情。臣複覈無異。
俟有便員卽解送軍機處覈銷,仍飭各屬實力查繳,不使稍有遺留外,理合附片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二○ 護理山東巡撫江蘭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
護理山東巡撫 布政使臣江蘭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內節次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於藩司任內,通飭各屬認真查繳,據章邱縣知縣嚴孫詒、濟陽縣敎諭李樹賢、福山縣知縣黃應剛等查送《通鑑綱目續編》共三部,當卽發交在局委員照依樣本詳細抽改。茲屆五十六年年終,據該委員挖改齊全,由署藩司陸有仁呈送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將改正書本發還各本家,並將挖下違悖字樣封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本年抽改部數,理合遵例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二一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南巡盛典》告成並請議敘纂修人員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八日
臣阿桂、臣和珅、臣王傑、臣福長安、臣董誥、臣慶桂謹奏:
竊臣等奉命纂輯《南巡盛典》,遵旨刪繁就簡,督同纂修各員,悉心編輯,現已告竣。共計編成一百卷,敬謹繕寫,裝潢成帙,並恭繕表文,一併呈覽。
再,查方略館於乾隆五十四年纂辦《平定臺灣紀略》告竣,臣等於進書折內聲明,【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俟《安南紀略》、《南巡盛典》告成後,再將纂修、謄錄、供事人等奏請賞給議敘。查《安南紀略》一書,業於本年七月內辦竣進呈。茲《南巡盛典》亦已告成,先後纂辦三書,卷帙較多。所有纂修各員及謄錄、供事人等,尚屬奮勉。可否援照前例,賞給議敘,以示鼓勵之處,出自皇上天恩,伏祈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旨:準其議敘。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二二 左都御史紀昀奏查《性理大全》錯誤請旨換寫分賠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
臣紀昀跪奏,爲錯誤官書難於改補,請旨換寫分賠事。
伏查《性理大全》一書,乃明永樂中胡廣等奉勅所撰。臣等奏定繕寫,原以明刻舊本送殿,現有陳設總目、簡明目錄可查。卽大學士 伯臣和<珅>復位架圖,亦列於明代書內。茲臣抽查文淵閣書,見此書每卷首尾及每頁板心,俱加增「御定」二字,三抬繕寫,【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按:疑指抬三格(空三格也)】莫喻其故。當卽提對底本,已另換一康熙初年刻板,冠以聖祖仁皇帝御製序。序中明言爲永樂原書,書中亦無「御定」字樣。惟每冊之首,各黏武英殿原發謄錄格式一紙,有「御定字三抬」等語。查繕寫全書體例,凡古書未經改修,惟蒙御製序文刊刻者,如三通之類,均不加「欽定」字樣。【真按:繕寫四庫全書體例.四庫全書凡例. 】此編既得邀聖藻,自應敬錄筒端。至書原前代所修,恭繹御製序中「板籍殘闕,重加補訂」之文,蓋指舊刻漫漶,爲之補脫訂訛,並非別有所增損,不應冠以「御定」字樣。實系陸費墀一時未考,率寫標題。後來分校、總校及兩次詳校各官,又均以底本格式爲憑,無從籤摘,致沿訛襲誤,四閣相同。今既查出,理合據實奏聞,請旨改正。
但查此書十函五十六冊,頁頁俱錯,斷不能挖改板心,必全部換寫,方協體制。以每冊二、三萬字計算,寫價已六、七兩,加以紙價裝潢,須八、九兩方換一冊,四、五十兩方換一函。統計四閣四十函二百二十四冊,約估需銀二千兩,工費浩繁,豈可重糜帑項。原辦之陸費墀,又無可追賠。伏思官項無着,原有分賠攤賠之例。武英殿辦書供事歷年議敘者多員,此書因遺失抵換,乃釀成錯誤,則經管、接管之供事,原屬罪魁,責以分賠,實爲不枉。其餘供事,又皆托賴書局,藉以得官議敘,既已同邀,則罰項自當均出,揆以情理,攤賠亦適得其平。臣愚昧之見,擬請一面交武英殿先支官項換寫,一面估定價值,查明開館以來曾經議敘供事現任者共若干員,勻扣俸廉,行文各該督撫撘解還庫。【真按:後文作搭!】庶祕籍可臻完善,而帑項亦不致重糜。
再,前次所奏《史記正義》五函【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與此書事同一例,現無底本,不能換寫。俟訪得真本之後,應亦照此例追賠。
合併奏明。是否有當,伏祈皇上勅交軍機大臣一併核議施行。謹奏。(軍機處原折)【真按:似乎原折都沒有硃批也!】 一四二三 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淵閣書籍校勘完竣並遙呈舛漏清單折(附清單一)【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的校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
臣紀昀跪奏,爲文淵閣書校勘完竣,據實奏聞事。
竊臣遵旨覆勘四庫全書,文源閣書先經勘竣,業經恭摺奏聞在案。茲臣董率詳校各官,又將文淵閣書細心檢閱,現已辦完。所有舛漏條數,視文源閣書較少十分之二。【真按:四庫全書版本的優劣.四閣書版本的優劣.】內除《性理大全》一部,岐悞有由,承訛有自,非但文淵閣一處之事,已另行籌辦追賠,專折具奏外,其餘尋常舛漏,現經檢出修補者,謹逐一開列清單,進呈御覽。
所有續勘出遺失底本一種、遺失正本一種及捏注闕文各條,【真按:四庫全書也太誇張了! ○四庫全書底本與正本的不同○】亦均於單內聲明,伏乞勅下軍機大臣核議,分別辦理。謹奏。
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
附 遺漏抵換各書清單
遺失《永樂大典》書三部:【真按:永樂大典之存佚.四庫全書與永樂大典.○此處遺失諸書,不知與和珅貪污有關否?】
《春秋例要》。謹案:此書宋崔子方撰,乃《子方春秋》三書之一。通志堂所刻經解,僅有兩書,佚此一種,久無傳本。主事楊昌霖從《永樂大典》輯出補完。今架上未收。【真按:四庫全書輯自永樂大典諸佚書】
《祕書監志》。謹案:此書元王士點、商企翁同撰。原本久佚,編修今升祭酒鄒炳泰從《永樂大典》輯出。今架上未收。
《熬波圖》。謹案:此書元陳椿撰。原本久佚,編修徐天柱從《永樂大典》輯出。今架上未收。
借本抵換《永樂大典》書一部:
《公是集》。謹案:此書宋劉敞撰。原本久佚,編修周永年從《永樂大典》輯出,共五十四卷。今架上以坊刻徐嘉允《三劉文集》八卷,分爲十卷抵換,迥非原書。
漏寫遺書八部:【真按:四庫全書錯得誇張!○由此可知所謂遺書者乃指各省所進也與內府所藏也.】
《鄭敷文書說》。謹案:此書宋鄭伯熊撰。乃兩淮馬裕所進,又以《永樂大典》參校。【真按:四庫全書與永樂大典.】今架上未收。
《尚書表注》。謹案:此書元金履祥撰。載《通志堂九經解》中,乃兩江總督所進。今架上未收。
《石鼓論語問答》。謹案:此書宋戴溪撰。乃江西巡撫所進。今架上未收。
《通鑑釋例》。謹案:此書宋司馬光撰。乃內府藏本。今架上未收。
《歸愚集》。謹案:此書宋葛立方撰。乃兩江總督所進。今架上未收。
《雲棲詩集》。謹案:此書宋僧永頤撰。乃浙江巡撫所進。今架上未收。
《菊山清雋集》附《題畫詩》、《錦錢集》、《雜文》。謹案:《菊山清雋集》,宋鄭震撰,題畫詩等三種,並其子思肖撰。【真按:鄭思肖.】乃浙江巡撫所進。今架上未收。
《詞藻》。謹案:此書國朝彭孫遹撰。原載曹溶《學海類編》中,乃編修程晉芳所進。【真按:程晉芳與四庫全書.】今架上未收。
繕寫未全書三部:
《周易新講義》。謹案:此書宋耿南仲撰。乃浙江巡撫所進。原本十卷,今架上僅六卷。自下經震卦以下均未寫,並提要亦挖去十字,改爲六字。【真按:太惡劣了!竟然如此篡改!四庫全書錯得誇張!四庫全書篡改原書.四庫全書版本之差.】
《周易稗疏》。謹案:此書國朝王夫之撰。原本有《考異》一卷,今未寫。
《禹貢錐指》。謹案:此書國朝胡渭撰。原本有圖一卷,共四十七幅。今未畫。【真按:四庫全書錯得誇張!真是太誇張了,什麼錯誤都有!】
僞本抵換書四部:【真按:四庫全書也太誇張了! ○四庫全書中的僞書】
《幹祿字書》。謹案:此書唐顏元孫撰。兩淮馬裕家刻本,校讎頗精,題識詳明。今所寫草略殊甚。觀其體例,似以魏裔介家所刻抵補,殊非善本。
《太平寰宇記》。謹案:此書宋樂史撰。世所行鈔本、刻本,雖卷帙多寡不同,均殘缺已甚。惟浙江汪啓淑所進,乃裒合諸本,互相參補,僅缺一百十三卷至十九卷,每卷末各有考證,校讎精密,最爲善本。【真按:紀昀的版本學○四庫館臣的版本學。】今所寫仍坊間殘闕之刻本。
《吳文正集》。謹案:此書元吳澄撰。乃浙江孫仰曾所進。原本一百卷,又私錄二卷,所闕者不過雜文四篇。今所寫乃坊刻《草廬集》,僅五十卷。
《象山集》。謹案:此書宋陸九淵撰。原本二十八卷,又《外集》四卷、《語錄》四卷。乃臣陸錫熊家藏善本。【真按:陸錫熊與四庫全書】今所寫僅六卷,乃坊刻陋本,不足採錄,且已列於別集類存目之中,尤爲重出。(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二四 左副都御史陸錫熊奏擬赴盛京覆閱文溯閣全書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史料】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臣陸錫熊跪奏,爲奏明事。
竊臣前奉諭旨,專司詳校文溯閣全書,業於上年二月內,同詳校各員前赴盛京,督率辦理。所有查出錯誤應行賠寫抽換各書,均經開單奏明辦竣在案。
茲查文源閣全書,經臣紀昀等複覈,中間闕落、舛訛尚多,而文淵閣全書現在閱竣,亦未免尚有沿訛。是全書卷帙繁富,屢校卽屢有改正,讎勘實不厭精詳。所有文溯閣全書自亦應一體覆加詳核,俾得益臻完善。臣斷不敢因甫經校過,卽不須詳慎重閱,以致自貽咎戾。雖前經軍機大臣議覆案內,令送書之張燾先往抽閱,如訛闕較多,呈明令臣再行前往,奉旨依議遵行。但臣在京,現無緊要事件,而文溯閣系臣專辦,相應奏明於張燾未經呈報之先,一交新春後,臣卽起程馳赴盛京,多帶看書熟手,詳加覆閱,仍與紀昀彼此知會,互相校覈。如有闕卷脫文,俱行參考同異,畫一釐正,務期周密詳盡,毋致再有沿誤,以蘄同歸精審。至挖改換寫等事,卽就近查辦,其有成部、成卷駁換者,仍帶回分別交賠之處,均遵軍機大臣原議辦理。
所有臣擬赴盛京覆校緣由,理合先行繕摺奏明,伏祈皇上聖鑑。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二五 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奏請自備資斧前赴文溯閣查檢書籍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的校勘.劉權之與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禮部右侍郎臣劉權之跪奏,爲奏明請旨事。
竊臣於乾隆五十五年蒙派往盛京,詳校四庫全書。臣名下曾分校過一千餘函,報竣回京時,業經奏聞在案。
雖各書俱系照依三閣底檔悉心更正,其餘錯誤亦隨看隨即刊改,當交總纂臣陸錫熊按條複覈。但念三閣書籍屢經翻閱,而文津閣《揚子法言》一書復經聖明指出遺漏。至文淵閣、文源閣此次臣紀昀校出捏造原闕及空白墨塗之處,又復不少。臣因思去年所校文溯閣書,誠恐校手、寫手、補匠或有疏漏,臣一時心力、目力稽查未周,實難保必無舛誤。雖現在軍機大臣議奏,奉天書籍,俟臣張燾送書歸架時,卽便抽閱,如有錯誤,再令原詳校官前往。第書帙浩繁,恐非張燾一人所能徧閱。且去年同赴奉天校書之員,惟臣受恩尤重,【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可見劉權之猶較覃溪爲乾隆所器重也.翁公自亦在其所說之行列中.】心既未能自信,夢寐實覺難安。今情願自備資斧,另行倩覓校書熟手,率同前赴文溯閣覆加詳核,並鈔錄紀昀此次所奏二閣清單,逐細查檢,【真按:即今語檢查,倒語爾.】斷不敢稍有迴護,辜負聖恩。
所有惶悚下忱,理合繕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鑑。如蒙俞允,臣擬於新正交春後卽束裝起程。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二六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議紀昀文淵閣書籍錯誤換寫分賠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本月十一日左都御史紀昀奏官書錯誤,難於改補,請換寫分賠,並文淵閣書接勘完竣,【真按:疑爲校之形訛!】將舛漏條數開單進呈二折,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
據紀昀折內稱:《性理大全》一書,乃明永樂中胡廣等奉勅所撰,前此奏定繕寫,原以明刻舊本送武英殿。茲抽查文淵閣書,見此書每卷首尾及每頁板心,俱加增「御定」二字,三抬繕寫。當卽提對底本,已另換一康熙初年刻板,冠以聖祖仁皇帝御製序。序中明言爲永樂原書,書中亦無「御定」字樣。惟每冊之首,各黏武英殿原發謄錄格式一紙,有「御製序三抬」等語。查此書原系前代所修,恭繹序中「板籍殘闕,重加補訂」之文,蓋指舊刻漫漶,爲之補訂訛脫,並非別有增損,不應冠以「御定」字樣。理合請旨改正。但此書十函五十六冊,頁頁俱錯,不能挖改板心,必須全部換寫。以每冊二、三萬字計算,寫價已六、七兩,加以紙價裝潢,須八、九兩方換一冊,四、五十兩方換一函。統計四閣四十函二百二十四冊,約估需銀二千兩。【真按:乾隆時的書價】查武英殿辦書供事歷年議敘者多員,此書因遺失抵換,釀成錯誤,則經管、接管之供事,原屬罪魁,其餘供事又皆托賴書局,藉以得官議敘,既已同邀,則罰項自當均出。擬請一面交武英殿,先支官項換寫;一面估定價值,查明開館以來曾經議敘供事現任者,共若干員,勻扣俸廉,行文各該督撫,搭解還庫。【真按:前文作撘!】再,前次所奏《史記正義》五函,與此書事同一例,現無底本,不能換寫。俟訪得真本之後,應亦照此例追賠。等語。臣等伏查康熙五十四年,聖祖仁皇帝曾命大學士李光地等編校《御纂性理精義》十二卷,賜弁序文,頒行天下。其書悉稟睿裁,允宜冠以「御纂」二字。至《性理大全》一書,爲前明永樂年間所修,雖有聖祖御製序恭錄簡端,但此書究系撰自前明,於康熙初年重加刊刻,非御纂之書可比,乃於繕寫四庫全書時加增「御定」字樣,作爲三抬,實屬歧誤。查《性理大全》每部五十六冊,今板心俱經錯寫,難以逐頁挖改,自應全部改繕,方爲妥協。茲據紀昀稱此書四閣錯誤相同,若通行換寫,計二百二十四冊,以每冊需費八、九兩計算,共約銀二千兩。工費較繁,豈可重糜帑項。其率寫標題格式之陸費墀,既無可追賠,而武英殿辦書供事,因原送明刻舊本遺失,輒行抵換,以致體例不合,轉相沿誤,實難辭咎。所有《性理大全》一書,應如所奏交武英殿先支官項換寫。估定價值,交吏部查明開館以來得有議敘之供事,現任者若干員,按名勻扣俸廉,行文各該督撫,搭解還庫,以清帑項。其《史記正義》俟購得真本之後,亦卽照此追賠換寫。所有改繕各書冊,卽交原充四庫全書總校詳悉校對,以免舛誤。
又另摺奏董率詳校各官,將文淵閣書細心檢閱,此次舛漏條數視文源閣書較少十分之二。所有續勘出遺失底本一種、遺失正本一種及捏注闕文各條,均於單內聲明,請核議分別辦理等語。查本年九月間,紀昀奏覆勘文源閣書請將詳校官等分別議處一折,臣等遵旨議奏。以四閣留空函書俱需詳校,應照紀昀所奏,查明訛舛較少者,罰令看文源閣留空函書;其訛舛較多、過失較重者,罰令前往熱河看文津閣留空函書。其現膺外任及丁憂告假各員,仍交該部,照乾隆五十二年之例辦理。其捏注闕文一節,亦如所奏,交武英殿查明單開揑注各書尾頁謄錄姓名,交部議處等因。俱經奉旨準行,並經吏部遵照分別查辦在案。
茲文淵閣簽出各書舛誤,詳校官未經勘出及謄錄捏注闕文之處,與文源閣事同一例,應請仍照前議交紀昀及武英殿查明分別諮部辦理。至遺失底本抵換他書不行查出之經手提調及濫邀議敘之收發、供事,一併交部,分別核議。
所有臣等酌議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二七 江蘇巡撫長麟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七部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蘇巡撫臣覺羅長麟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遵辦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江寧布政使陳大文、蘇州布政使奇豐額將繳換數目詳請匯奏前來。臣查乾隆五十六年江蘇省各屬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共七部。
除仍督飭各屬實力搜繳,務期淨盡,另行匯解外,所有乾隆五十六年分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謹會同兩江總督臣書麟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二八 武英殿修書處官員爲清結書籍銀兩事呈稿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武英殿修書處官員等呈,爲清結書籍銀兩事。
查本處通行書籍處一項,結至五十四年十二月,呈明下存銀九百八十二兩一錢二分七釐三毫七絲二忽;舊存書二千二百九十九部,值銀五千三百五十一兩三錢七分一釐九絲九忽;新刷《日下舊聞考》等書三種,計五百部,值銀一千三百五十兩三錢二分五釐一毫。【真按:乾隆時的書價】五十五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本處賣過書一百八十二部,得價銀四百五十二兩四錢三分四釐九毫三絲八忽,耗餘銀一百七十四兩四錢五分四釐一毫九絲九忽;五城賣過書五部,得價銀四兩二錢八分四毫三絲,耗餘銀一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二絲二忽。以上舊存新賣,共存銀一千六百十五兩八分三釐五毫六絲一忽。下存書二千六百十七部,內撥給五城《大清會典》等書三種,計八十部,計值銀三百七十兩六錢五釐,本處下存書二千五百三十七部,值銀五千九百三十八兩三錢二分七釐六毫一絲一忽;五城下存書二百八十一部,值銀五百零九兩四錢二分三毫一絲六忽。
又查兩庫通行書籍一項,結至五十四年十二月,呈明下存銀二千三十九兩七錢九分四釐四毫三絲九忽;存書三千七百四十五部,值銀一萬八百六十七兩六分六釐五毫五絲四忽。五十五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本處賣過書五十二部,得價銀一百八十五兩六錢四分六釐;五城賣過書七十八部,得價銀八百五十九兩二錢九分八釐。以上舊存新賣,共存銀三千八十四兩七錢三分八釐四毫三絲九忽。下存書三千六百九十三部,內撥給五城《佩文韻府》一百部,值銀一千三百八十二部(兩)二錢;本處下存書三千五百九十三部,值銀九千二百九十九兩二錢二分五毫五絲四忽。五城下存書六百十三部,值銀一千七百二十三兩七錢四釐三毫四絲三忽。
以上賣書處並兩庫二共存銀四千六百九十九兩八錢二分二釐。除上年刷《舊五代史》並刻板片已銷過銀九百九十五兩五錢七分一釐六毫一絲,下實存銀三千七百四兩二錢五分三毫九絲,內又刷《日下舊聞考》等書五百部,用過銀一千三百五十兩三錢二分五釐一毫,現存銀二千三百五十二兩九錢二分五釐二毫九絲。
謹將通行書處現存書籍另造清冊,鈐用印信,以備存案可也。爲此具呈。(內務府呈稿)【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四二九 奉天府丞福保奏辦理張燾前來文溯閣抽換抽閱書籍情形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的校勘】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奉天府府丞 提督學政奴才福保跪奏,爲奏聞事。
準副都御史陸錫熊諮稱,上年奉旨詳校文溯閣全書,所有應行抽換各書,現交禮部員外郎張燾照原議齎送,並卽將閣內存貯書籍先行抽閱等因。隨據員外郎張燾齎送到抽換各書前來。
奴才會同副都統凌泰遵照上次校書章程,另設看書公所,一切事宜詳慎辦理。惟是此次校勘書籍,現屆隆冬,非上次時際夏秋可比。校書之所,火燭尤宜小心,墨漬油污均當防範。況四庫全書原以永垂久遠,必須卷帙整潔,方足仰副我皇上昭示來許之至意。奴才每日率同教官於現送到各書及員外郎張燾抽閱之書應行入架者,恐有污漬,逐本詳查,斷不敢草率歸架。至所抽閱書籍,卷帙浩繁,若發書時,不將函內卷數、本數查清存記,或不免書冊遺漏、次序顛倒等弊。是以逐一註明,立檔存記,歸架時卽照記注檢閱,以期毫無錯誤。奴才仍諄囑員外郎張燾,約束幫同看書之人,務使嚴防油污墨漬火燭,以昭慎重。
統俟抽閱事竣,再行陳奏外,謹將現在抽換歸架大概情形,恭摺奏聞,伏乞睿鑑。謹奏。
硃批:詳細爲之。(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三○ 軍機大臣奏各省繳到違礙書籍繕單銷燬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查各省繳到違礙書籍,共五千三百七十二本。理合繕具清單,繳進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三一 山東學政翁方綱奏懇準翁樹培趕赴盛京重閱全書折【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翁樹培與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東學政臣翁方綱跪奏,爲恭懇天恩事。
竊臣前奉諭旨,詳校文溯閣全書,於上年四月前往盛京,覆加校勘。就臣所專校各函內,總共校改三千二百七十九處,均已逐細開單,交總校臣陸錫熊通行復核辦竣在案。
茲因三閣全書現經複覈,仍不免有訛舛闕漏之處。臣伏思全書浩如淵海,中間舛誤屢校屢改,則文溯閣全書,雖臣自問,實曾殫竭微忱,逐加詳核,然究不敢確保其中必無罅漏。臣寤寐悚惕,再四思惟,急籌上緊查看之法。惟有臣子臣樹培,現官檢討,尚無事務可以前往查看,【真按:斷句不當!當作尚無事務,可以前往查看.】合無仰懇皇上格外天恩,俯準令臣子樹培隨陸錫熊等趕赴盛京,將臣所專校各函,再爲逐細重閱一遍。仍多帶看書熟手,覆加詳審,如有疏漏,卽逐一查改補正,務期周匝完善,以免再有訛脫之處。
是否可行,出自皇上天恩。臣無任激切感悚之至。謹奏。
硃批:當然。(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三二 吏部爲知照原校文源閣全書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
吏部爲查議具題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題,本月初八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刷錄黏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遵旨將原校文源閣全書錯誤人員罰俸本
議得內閣抄出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九月二十九日左都御史紀昀奏籌辦新添空函諸書一折,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據紀昀折內稱:(略。原折見一四○八件)【真按:此必有錯亂也!大概是編輯後出版前忘了再覈對一次,使編號未相應矣.(實在一三九七件)○另,前均照錄原文,何故此但注曰略?亦殊不一體例!且迻錄每有異文可供參校--如某之隨手校記即可一二見--寧可但作刪節耶?】又同日內閣抄出臣阿桂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九月二十九日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源閣書覆勘先完,請將詳校官分別議處一折,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據紀昀折內稱:(略。原折見一四○七件)【真按:此亦誤也!今可檢索得...】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此案文源閣所貯四庫全書詳校錯誤各員,既據軍機大臣奏明照五十二年之例,分別辦理。臣部查五十二年校書錯誤人員現任在京者,均罰令看書。現膺外任者,每錯誤一次,罰繳養廉半年。丁憂告假回籍者,每錯誤一次,於補官日各罰俸一年。此次詳校錯誤,除病故、革職各員無庸查議,現任京員罰令各處看書之處,應移諮都察院左都御史紀昀查明訛舛多少,過失輕重,自行分派辦理。其應議之謄錄、提調及收發供事,應俟武英殿查送職名到日再議外,所有現膺外任及丁憂、告假、降調各員,均應分別議罰廉俸,以示懲儆。應將現膺外任、錯誤一簽之湖南辰州府知府陳廷慶,錯誤三籤之山東泰安府知府徐大榕、山西澤州府知府周位庚、揀發江蘇試用同知今借補徐州府豐碭通判閻學淳、湖北恩施縣知縣尹英圖,錯誤四籤之貴州銅仁府知府沈丙,錯誤七籤之湖北施南府通判卜維吉,錯誤九籤之浙江處州府同知李巖,均照各該員本任每錯誤一簽,罰繳養廉半年。其現已告假錯誤一簽之翰林院編修吳芳培、何泌,錯誤二籤之內閣學士鄭際唐,錯誤三籤之翰林院編修陳士雅、中書科中書吳應霞,錯誤五籤之詹事府少詹事葉覲國、翰林院侍講白麟,錯誤七籤之翰林院編修嚴福,錯誤八籤之工部主事胡永煥,已經丁憂錯誤二籤之翰林院編修秦恩復、戶部主事湯藩,錯誤三籤之詹事府少詹事王懿修、翰林院檢討萬承風,錯誤四籤之戶部主事薩龍光,錯誤五籤之國子監學正沈培,錯誤七籤之翰林院檢討鄧再馨、刑部主事鄭文明、潘鷺,已經降調錯誤二籤之原任國子監祭酒韋謙恆、原任通致使參議孟生蕙,錯誤五籤之原任江南道御史謝清問、原任翰林院編修吳紹燦,均照各該員本任於補官日每錯誤一簽,罰俸一年。
至現任學政,查五十二年系欽奉特旨,於差滿回京後,罰往盛京看書。此次錯誤二籤之江西學政趙佑,錯誤四籤之雲南學政蕭九成,距差滿之期尚遠,若仍俟回京後再令前往,爲時既屬遲緩,如令其子弟代看,又恐一時無人辦理,未免兩岐。但若竟照外任之例,每籤罰繳養廉半年,恐爲數較多,辦公未免竭蹶。請將該學政二員每錯誤一簽,酌減罰繳養廉一千兩充辦書之用。【真按:罰鍰】 (內閣移會) 一四三三 軍機大臣奏漱芳齋西配殿陳設書籍黏補裝潢已竣開單繳進片
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初十日
前蒙發下漱芳齋西配殿陳設書籍,臣等公同翻閱,除不全及應毀者共六種毋庸裝訂外,其餘書籍及應行抽毀者共九十九種,俱交武英殿分別黏補裝潢,現已完竣,謹開單繳進。謹奏。(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真按:大抵錄自此者,乃原書注爲陳者!】 一四三四 軍機大臣奏將發下《二程文集》錯誤處詢問紀昀片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五日
遵將發下《二程文集》指出錯誤之處,交紀昀閱看。據稱:集內「指揮」字樣,誤寫「旨揮」,實爲錯誤。前此督率覆勘,未能稽察周到,殊爲疎漏。除謹遵旨改正,實深愧悚。等語。謹奏。【真按:紀昀的辦事能力.四庫全書錯字之多.】 (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三五 軍機大臣奏將《八旗氏族通譜輯要》增添案語黏貼進呈片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五日
遵旨將《八旗氏族通譜輯要》內指出各條,交該纂修等增添案語,黏貼進呈。俟發下,交該館另行繕寫。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三六 盛京將軍琳寧等奏劉權之等已到盛京校閱文溯閣全書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的校勘.翁樹培與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奴才琳寧、福保謹奏,爲奏聞事。
竊查校閱文溯閣全書之侍郎劉權之、副都御史陸錫熊、贊善關槐等,於本年二月十三等日已至盛京。奴才等商同在文溯閣左近尋覓寬廠房間,【真按:前文(2173頁)於此寬廠一詞作「寬廠(敞)」而此未校出,可見其疏也.又或此廠與敞於清文乃通用爾.】作爲閱書公所,應需器皿並收發書籍一切事宜,悉照上次所辦妥協預備,仍派委妥員敬謹照料外,奴才琳寧仍不時親往查察,以昭慎重。
再,劉權之、陸錫熊、關槐等於二月十七日校閱起,合併聲明奏聞。爲此謹奏。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軍機處原折)【真按:果然原折都未見硃批也!】 一四三七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紀昀二分《薈要》詳校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臣等遵旨詢問紀昀。據稱:摛藻堂、味腴書室《薈要》二分,於乾隆五十五年奉旨交南書房翰林分股詳校,我亦奉旨勻攤一股。於時摛藻堂之書尚未領完,卽奉旨撤回,與味腴書室之書一併改交文溯閣校書舛漏各員,共加詳校,是以我未經看過。昨於召見時因震懼失措,奏對未能明晰,實深愧悚。等語。真按:紀昀的窘態.
查《薈要》書二分,業經詳校各員覆勘完竣,臣等奉旨抽閱,舛誤之處尚少,其《薈要》內留空書函從前未經詳校。臣等於上年十月間議覆紀昀籌辦空函諸書折內,請俟四閣書籍覆校全竣後,交與紀昀、陸錫熊二人就近抽查在案。應俟文津、文溯二閣覆勘完竣,再將留空書籍交紀昀等閱看。謹奏。(軍機處上諭檔)【真按:此折卻未硃批!】 一四三八 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奏校閱文溯閣書籍情形折【真按:文溯閣四庫全書的校勘】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禮部右侍郎臣劉權之跪奏,爲奏聞事。
除總纂臣陸錫熊病故日期業經將軍臣琳寧具折報明外,【真按:陸錫熊之生卒】竊臣於二月十三日前抵盛京,隨卽開館校閱文溯閣全書。其原詳校官關槐並翁方綱之子翁樹培等,亦經陸續趕到。【真按:翁方綱與文溯閣四庫全書.翁樹培與四庫全書.】內有告病回籍之鄭際唐原校一分,現派先到抽閱各書之張燾代爲複覈。至陸錫熊名下一分,尚有一千餘函,臣與各詳校攤勻分閱,斷不敢稍存歧視,致貽舛誤。所有帶來校手,人數衆多,誠如聖諭,必須嚴密稽查,方不至草率了事。臣每人各付一冊檔,填寫姓名,其籤改之處,並令詳載各書卷數及某頁某行,以便按籍抽核。此次文淵、文源兩閣訛缺清單,亦隨時覈對繕補。如有閱出闕卷脫文應查底本各書,仍照陸錫熊原奏,交與上屆派司收發之邱庭漋照單查辦。臣現在惟有同詳校各員立定章程,悉心覆閱,務求詳慎,毋致再留沿誤,以期悉臻完善。
所有臣辦理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初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三九 奉天府丞福保奏將陸錫熊所遺書籍分交各員接看緣由折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奉天府府丞 提督學政奴才福保跪奏,爲奏聞事。
所有此次覆校文溯閣書籍之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副都御史陸錫熊等於本年二月內陸續到來,奴才業將收發書籍遵照上次辦理一切事宜,會同將軍琳寧奏明在案。
茲於二月二十五日,副都御史陸錫熊病故。奴才伏思校勘書籍各員,此次蒙皇上天恩,準其再至奉省詳細閱看,以補前次之闕漏。該員等自必感激天恩,斷不敢草率貽誤。惟陸錫熊應校各書,需有接看之員,雖現有陸錫熊帶來幫同看書人等,但恐無人督率,或致疏懈。奴才與禮部右待郎劉權之面商,此分書籍,均勻攤派現在分校各員,詳細覆校,以專責成。奴才仍於交出各書歸架時逐函抽看,如查出缺誤,卽撥回令其另校,務期詳慎無訛,庶足仰副我皇上嘉惠後學、信今傳後之至意。
謹將陸錫熊所遺之書,分交各員接看緣由,恭摺奏聞,伏乞睿鑑訓示施行。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四○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閱看應毀各種違礙書籍黏籤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臣等遵旨將發下各種違礙書籍,詳加閱看,內有必應全毀各書共五十種,謹先行進呈。除錢謙益、呂留良、屈大均、戴名世、王錫侯、尹嘉銓等所撰詩文毋庸黏籤外,其餘各書所有違礙之處,逐一粘貼黃籤,真按:禁燬標準 分晰開單呈覽。內有面奉諭旨交臣等閱看之《明通紀輯要》一種,查此書自明神宗以後,指斥狂悖之處不可枚舉,必須全營銷燬。至應行抽毀及無庸銷燬各書,現在陸續詳閱,完竣後再行進呈。謹奏。【真按:禁燬的程序】
附 全毀書籍清單:
《初學集》四本,《有學集》二十一本, 《牧齋詩鈔》三本,
《杜詩箋註》四十六本,
《列朝詩集》三十八本,《牧齋尺牘》八本。 以上六種,系錢謙益撰,應全毀。
《呂留良選評時文三種》七百零四本,《四書講義》一百二十一本, 《呂評四書語錄》四十九本, 《四書語類抄》二十五本, 《評語正編》十本, 《慚書》一本, 《晚村續集》三本,
《天蓋樓遺稿》一本,《古文精選》二本, 《呂氏醫貫》七本。
以上十二種,系呂留良撰,應全毀。
《廣東新語》三十五本, 《登華山記》一本。 以上二種,系屈大均撰,應全毀。
《唐詩試帖詳解》一本。 王錫侯所選,應全毀。
《偶然吟》二本,《隨五草》二本, 《絜矩篇》二本。 以上三種,系尹嘉銓所編,應全毀。
《皇明通紀輯要》四本,明馬晉元撰; 《皇明資治通紀》十六本,明陳建撰;《明通紀》十四本,明陳建撰。 以上三種,大同小異。神宗以後,俱有指斥違悖之處,其《通紀輯要》內更多,應全毀。
《明通紀纂》八本,明鍾惺撰。 神宗、熹宗年間多有鏟去字句,俱係指斥之處,應全毀。
《明紀編年》四本,明陳建撰。神宗以後多有指斥違礙,且附有隆武年號事蹟,應全毀。
《捷錄法原》六本,明鍾惺撰。內論述元明事蹟,語多偏謬,應毀。
《通紀直解》十四本。內論述明末諸臣奏疏事蹟,多有違礙,應全毀。
《雪堂文選》八本,熊文舉撰。語多悖謬,應全毀。
《弱水集》五本,本朝屈復撰。詩中語多狂謬,應全毀。
《行廚集》四本。系應酬俗套,本不足存,又有引用錢謙益語,應全毀。
《幾亭續文錄》三本。 卷五內《策議序》等篇,俱有違礙,應全毀。《隨時學問》及《學亭外書》,應一併銷燬。
《湘帆集》四本,本朝傅佔衡撰。 詩文俱粗鄙,不足存。詩內並有違礙語,應全毀。
《凌雲堂詩草》一本,本朝芮嶼撰。 詩中如《御河橋》及《落葉》等詩,措詞俱不得體,應毀。
《古今將略》一本,無撰人名。 此係俗坊所刻,供武場抄撮之用,本不足存。兼末頁有違礙字樣,宋、金各條內亦有偏謬字句,應全毀。
《太乙房山文集》四本【真按:當作太乙山房文集!】,明陳際泰撰。《黃文中傳》內語多違礙,論策內狂謬更多,應全毀。
《王季重文集》七本,明王思任撰。 詩文俱有違礙語,應全毀。
《四夷考》一本,明葉向高撰。語有違礙,應全毀。
《啜墨亭集》五本,明徐時進撰。 內《雜着》一卷,語多悖謬,應毀。
《焚書》五本。《一家言》六本,本朝李漁撰。 書內有違礙字句,應全毀。
《經世要略》二本。 此係明人防邊之書,字句違礙,應毀。
《槲葉集》五本,本朝李柏撰。 詩文持論,多僻謬處,應全毀。
《如面談》五本,明鍾惺撰。 有疵謬處,書亦陋劣,應毀。
《登壇必究》六本,明王鳴鶴撰。 明人備邊之策,語有違礙,應全毀。
《南雷文定》一本,本朝黃宗羲撰。 文內語有偏謬,且引用錢謙益語,應毀。(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四一 左都御史紀昀奏前赴熱河覆勘文津閣書籍情形折【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覆校工作】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初十日
臣紀昀跪奏,爲奏聞事。
竊臣奉旨前赴熱河覆勘文津閣書籍,於三月二十一日自京起程,業經恭折具奏。茲臣於三月二十五日已至熱河,其罰來看書之宗人府府丞孟邵等二十一員,亦先後並至。隨與總管臣福克精額、臣佛保照上年奏定條例,於二十七日開閣覆勘。除未經詳校空函新書二百六十四函攤交孟邵等覆勘外,所有曾經詳校書五千八百八十函,臣帶同辦事熟手並曾經幫辦之子侄等現在逐函檢閱。【真按:翁方綱與四庫全書】
伏查四閣書籍,文津閣系第四分,【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版本.四庫全書之成書.四庫全書之成書順序.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其時寫校諸臣以將次告成,趲求議敘,未免較爲潦草。而上次詳校各員事出衆手,又值天寒日短,亦未免匆忙,是以尚有揚雄《法言》空白未填一事。臣今次覆勘,每二、三人中,派親丁一人,相參查檢,稍不認真,卽行覺察。臣不時往來巡視。臣福克精額等所派官役亦皆熟手,呼應甚靈,抽取互勘之書頗爲迅速。現在經部將完,已簽出空白舛誤一千餘條,分別修補。其未辦各書,約計籤數每部當亦相仿,似乎從前各員漏籤之處,大致可以廓清。理合將現辦情形,先行奏聞。
再,空函書內,並無天文算法,所有罰來之欽天監賈德輔,無書可勘。看其字畫,尚頗端楷,臣現酌令繕寫換頁之書,如天文算法有所疑惑,亦即向伊詢問。
合併奏明,伏乞聖鑑。謹奏。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奉硃批:卽有旨。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四二 熱河總管福克精額等奏紀昀等覆勘書籍及收發辦理緣由折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初十日
奴才福克精額、佛保謹奏,爲覆勘書籍人員已到熱河,並收發辦理緣由,恭摺奏聞事。
奴才等於三月二十四日接到紀昀文開,此次遵旨覆勘熱河文津閣內書籍,知會奴才等預期備辦等因。茲紀昀並覆校各員陸續已抵熱河。據稱:勘辦京中文淵、文源二閣書函俱系奏明,卽在本閣廊下校閱。今覆勘熱河文津閣內各書,亦卽在本處廊下辦理,以免扛擡出入,磕損書匣,且挨架取閱,隨看隨修,隨即歸架,赤免顛倒錯亂,再費周章等語。紀昀已於二十七日就閣看起。【真按:紀昀的行蹤】
至應用桌張茶水等項,奴才等遵照前奉諭旨,妥協預備。除派苑丞、千總、兵丁常川守候收發外,奴才等仍逐日親赴文津閣內,敬謹稽查,不準勘辦人員污漬地面,並將紀昀等校妥書函即令經手之苑丞等每日隨時照式歸槅,毋致參錯。
合將現辦緣由,恭摺奏聞,伏乞聖鑑。謹奏。
硃批:好。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四三 軍機大臣奏查紀昀覆勘文津閣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查紀昀折內所稱,並無天文、算法等書可勘之語,專指空函書而言。此項空函書系辦理四庫全書完竣後續辦歸架者,如《一統志》、《石峯堡紀略》、《臺灣紀略》之類,真按:空函的作用 本無天文、算法在內。其天文、算法等項,俱系舊有成書,已列入全書子部內。所有文淵、文源兩閣全書,與熱河文津閣相同,似可無庸派員查勘。【真按:四庫全書各本不同?】至此次復行簽出空白、舛誤一千餘條,臣等暫行存記,統俟紀昀等看竣時,再行歸總計算,從嚴議處。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四四 寄諭左都御史紀昀傳旨申飭令將覆校各書務臻完善毋再舛誤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左都御史紀<昀>,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奉上諭:
紀昀奏現在熱河覆勘文津閣書籍,經部業將完竣,簽出空白、舛誤一千餘條,分別修補;其空函書內,並無天文、算法,罰來覆勘之欽天監官賈德輔無書可勘。等語。文津閣書籍,上次紀昀帶同詳校官員前赴熱河,業已校勘完竣,分別改正,何以揚雄《法言》一書空白未填?上年既經朕看出,此次復又有簽出空白、舛誤一千餘條之多,可見校勘一事,全屬有名無實。至空函書內並無天文、算法,則欽天監官賈德輔即何必令其前往,徒勞跋涉。紀昀着傳旨申飭,並令將覆校各書務臻完善,毋得再有舛誤,致幹咎戾。若朕駐蹕熱河時,再經指出錯誤,必當重治其罪也!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四五 盛京將軍琳寧等奏重校文溯閣書籍人員事竣回京折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奴才琳寧、福保謹奏,爲重校文溯閣書籍人員事竣回京,奏祈聖鑑事。
本年二月禮部侍郎劉權之等奉命詳校書籍前來,奴手等業將辦理收發書籍事宜【真按:疑當作才字!奴才.】,恭摺奏聞在案。
茲於四月內,校勘各員事竣,陸續起程回京。所有交出各書,奴才福保率同教官逐卷詳查,照依次序,敬謹歸架訖。其《性理大全》一書,亦準劉權之撤出,帶回另繕。至前次原任副都御史陸錫熊奏明撤回改繕各書,內除《南巡盛典》、《八旗通志》、《四庫全書總目》三種尚在改繕,未經送到外,其餘撤回各書俱已發來,照存記原檔查點無闕,一併歸架。
爲此奏聞,伏祈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四六 熱河總管福克精額等奏文津閣書籍校竣已照式歸架折
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二十七日
奴才福克精額、佛保謹奏,爲書籍校竣,現已照式歸架,恭摺奏聞事。
前經紀昀遵旨帶領看書人等恭赴文津閣下,校閱各書。此內舛錯無多者,卽已隨時更正。其錯誤較多,必須換卷另繕者,現經紀昀查出,經部內《周禮註疏刪翼》等書共三十冊,史部內《平定準噶爾方略 正編》等書共六十二冊,子部內《西清古鑑》等書共一百二十一冊,集部內《範忠貞集》等書共一百十七冊,俱已撤出,自行帶京辦理。俟改正完竣,卽齎送歸架。
現據紀昀另繕清單專折具奏外,至勘竣書籍,奴才等按照次序,隨時敬謹歸架,並無參錯。
合將書籍校竣並紀昀帶去各書緣由,一併奏聞,伏乞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四七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核議紀昀覆勘文津閣書籍各情折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臣阿桂、臣和珅、臣王傑、臣福長安、臣董誥、臣慶桂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本年五月初二日左都御史紀昀奏覆勘文津閣書籍完竣等因一折【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奉旨:軍機大臣議奏。
據稱:【真按:要不是這裏迻錄原折,則今竟不得見其端倪矣!】 文津閣全書六千餘函【真按:四庫全書的數量】,現俱勘完歸架,所有勘出從前詳校各員遺漏未籤之處。逐條造具清冊,修補完整。其中缺頁、缺卷及成部、成卷應行換寫各書,並查出他本抵換書三種,請照從前《性理大全》、《史記正義》之例賠寫。又提要內有任意刪節、改竄及遺失私撰各篇頁【真按:四庫全書也太誇張了!四庫全書書前提要的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問題 .○大概今日書前提要總目提要之所以不同者因此.】,並請先交武英殿官爲換寫,所需工料、銀兩,於議敘得官供事名下攤追。等語。
查詳校文淵、文源兩閣書籍各員,上年經紀昀覆行勘出遺漏未籤者,業據奏明將訛錯較少之員罰令校勘;文淵、文源兩閣空函書訛錯較多之員,罰令前赴熱河校勘文津閣空函書;其未經勘書丁憂、告假、回籍及外任各員,交部分別議處,經臣等覈准在案。現在熱河勘出遺漏各條,其原辦之詳校官,內有上年經紀昀遵旨帶同赴文淵、文源兩閣覆勘書籍者,計各該員每人所勘書不下七、八百函,簽出各條較前數倍。此次紀昀冊內所開,除莫瞻菉、王坦修、裴謙、程嘉謨、倉聖脈、何思鈞、溫常綬、德生、孫球、許兆椿、牛稔文、呂雲棟、祁韻士、徐以坤、常循、劉源溥、倪廷枚十七員已經罰令勘書,毋庸再議外;其未經勘書之各員,除病故降革外,所有孫溶、潘有爲、石鴻翥、朱鈐、溫汝適、郭在逵、吳錫麒、王燕緒、李巖、卜維吉十員,應請交部,照冊開各條,分別議處。
至應行換寫各書,卷帙較繁。查從前《性理大全》因全部抬寫錯誤,《史記正義》系他本抵換,俱經紀昀奏明此二項書籍系承辦供事舛錯,以致全部四分均須另寫,請於議敘得官各供事名下攤賠。一面交武英殿先行換寫,所需工料照數追銀完繳。此次文津閣勘出缺頁、缺卷及成部、成卷應行換寫,並他本抵換各書,與《性理大全》、《史記正義》事同一例,自應照前攤賠換寫。
又據紀昀查出提要內刪節、改竄及遺失私撰各篇頁,與總目不符,必須一律賠換,以臻完善,【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應與書前提要相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問題.】均應如紀昀所奏,先交武英殿官爲換寫,其需用工料銀若干兩,應卽查明議敘各供事現任某省,飭令按數攤賠,並行知各該督撫上緊追齊歸欵,毋任延宕。俟寫畢後,仍責成紀昀帶領官匠將文淵、文源二閣換寫篇頁,逐一抽換完竣,再前赴文津閣,抽換整齊,免致歧誤。並將未刻御製詩文一併補繕添入,以歸畫一。
所有臣等核議緣由,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軍機處原折) 一四四八 諭着各督撫照數嚴追攤賠文津閣換寫書籍原承辦供事人員歸款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四日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奉旨:
軍機大臣核議紀昀奏覆勘文津閣書籍遺漏未籤各員,請交部分別議處,其應行換寫各書,所需工料銀兩,於議敘得官各供事名下按數攤賠一折。此等供事,因辦理書籍幸邀議敘,得受官職,而所辦之書,竟有缺頁、缺卷,並將他本抵換等事。(硃批:伊等皆因修書快捷方式倖進者。)【真按:何故諭著者尚須硃批也?】今不將該承辦供事等概行斥革,已屬格外從寬,所有此項着賠工料銀兩,非尋常賠項可比。着交各該督撫於部文到日,照數嚴追歸欵。該員等俱系微員,廉俸無幾,毋任藉詞扣繳,致有延宕。更當查察因此納賄,有卽嚴參治罪。餘依議。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四九 軍機大臣奏於《通鑑輯覽》凡例增入小國年號後黏籤進呈片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查「附庸小國,歲首不載年號」一節,《通鑑輯覽》凡例內未經敘入。臣等遵旨於凡例所載歷代紀年一條下增入。謹黏貼黃籤進呈,恭候欽定。發下後,再交武英殿改刻,並將四閣全書繕本一體添改。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查《欽定詩經樂譜》刷印存貯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遵查《欽定詩經樂譜》,於乾隆五十四年二月刊就進呈,刷印二百部,奉旨交各處存貯二十部,分賞一百三十五部,其餘四十五部交武英殿收存。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五一 戶部爲知照查議周興岱等人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戶部爲查議具題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五月二十日準吏部諮稱,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一案。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初四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周興岱着降一級留任;關槐着銷去紀錄四次,免其降級。其前充四庫館謄錄,繕寫書籍捏注闕文之開封府通判葉大奇、文水縣知縣金國寶、安縣知縣張仲芳,俱着照部議降一級調用。【真按: 辦理四庫全書過程中的投機小人】餘依議。欽此。相應知照等因前來。
查原任祭酒韋謙恆等降級,議以加級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單開內閣學士 廣東學政周興岱等降一級留任之案註冊,抄單移會內閣,於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查議前四庫全書館人員罰俸處分本
議得先經內閣抄出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稱:左都御史紀昀奏官書錯誤,難於改補,請換寫分賠,並文淵閣書校勘完竣,將舛漏條數開單進呈二折,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
據紀昀折內稱,《性理大全》一書乃明永樂中胡廣等奉勅所撰,前此奏定繕寫,原以明刻舊本送武英殿。茲抽查文淵閣書,見此書每卷首尾及每頁板心俱加增「御定」二字,三抬繕寫。當卽提對底本,已另換一康熙初年刻板,冠以聖祖仁皇帝御製序。序中明言爲永樂原書,書中亦無「御定」字樣,惟每冊之首,各黏武英殿原發謄錄格式一紙,有「御定字三抬」等語。查此書原系前代所修,恭繹御製序中板籍殘闕,重加補訂之文,【真按:前文於此有加引號.】蓋指舊刻漫漶,爲之補訂訛脫,並非別有增損,不應冠以「御定」字樣。理合請旨改正。但此書十函五十六冊,頁頁俱錯,不能挖改板心,必須全部換寫,以每冊二、三萬字計算,寫價已六、七兩,加以紙價裝潢,須八、九兩方換一冊,四、五十兩方換一函。統計四閣四十函二百二十四冊,約估需銀二千兩。查武英殿辦書供事歷年議敘者多員,此書因遺失抵換,釀成錯誤,則經管接管之供事,原屬罪魁。【真按:此處標點多有前文不同,可見系非一時或一手.】其餘供事,又皆托賴書局,藉以得官議敘,既已同邀,則罰項自當均出。擬請一面交武英殿先支官項換寫,一面估定價值,查明開館以來曾經議敘供事現任者共若干員,勻扣俸廉,行文各該督撫搭解還庫。再,前次所奏《史記正義》五函,與此書事同一例,現無底本,不能換寫。俟訪得真本之後,應亦照此例追賠。等語。臣等伏查康熙五十四年聖祖仁皇帝曾命大學士李光地等編校《御纂性理精義》十二卷,賜弁序文,頒行天下。其書悉稟睿裁,允宜冠以「御纂」二字。至《性理大全》一書,爲前明永樂年間所修,雖有聖祖御製序恭錄簡端,但此書究系撰自前明,於康熙初年重加刊刻,非御纂之書可比,乃於繕寫四庫全書時加增「御定」字樣,作爲三抬,實屬岐誤。查《性理大全》,每部五十六冊,今板心俱經錯寫,難以逐頁挖改,自應全部改繕,方爲妥協。茲據紀昀稱此書四閣錯誤相同,若通行換寫計二百二十四冊,以每冊需費八、九兩計算,共約銀二千兩,工價較繁,豈可重糜帑項。其率寫標題格式之陸費墀既無可追賠,而武英殿辦書供事因原送明刻舊本遺失,輙行抵換,以致體例不合,轉相沿誤,寔難辭咎。所有《性理大全》一書,應如所奏,交武英殿先支官項換寫,估定價值,交吏部查明,開館以來得有議敘之供事現任若干員,按名勻扣俸廉,行文各該督撫搭解還庫,以清帑項。其《史記正義》,俟購得正本之後,亦卽照此追賠換寫。所有改繕各書冊,卽交原充四庫全書總校詳悉覈對,以免舛誤。
又另摺奏董率詳校各官,將文淵閣書細心檢閱。此次舛漏條數,視文源書較少十分之二。所有續勘出遺失底本一種、遺失正本一種及捏注闕文各條,均於單內聲明,請核議分別辦理。等語。查本年九月間紀昀奏覆勘文源閣書,請將詳校官等分別議處一折,臣等遵旨議奏,以四閣留空函書俱需詳校,應照紀昀所奏查明。訛舛較少者,罰令看文源閣留空函書;其舛訛較多、過失較重者,罰令前往熱河看文津閣留空函書。其現膺外任及丁憂告假各員,仍交該部照乾隆五十二年之例辦理。其捏注闕文一節,亦如所奏,交武英殿查明單開捏注各書尾頁謄錄姓名,交部議處等因。俱經奉旨準行,並經吏部遵照分別查辦在案。茲文淵閣簽出各書舛誤,詳校官未經勘出及謄錄捏注闕文之處,與文源閣事同一例,應請仍照前議,交紀昀及武英殿查明,分別諮部辦理。至遺失底本抵換他書不行查出之經手提調及濫邀議敘之收發供事,一併交部分別核議。所有臣等酌議緣由,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隨經臣部移諮武英殿,查開謄錄供事及經手提調各職名送部議處去後。
今準武英殿諮稱,除將正本尾頁謄錄姓名查明三十二員另單開送吏部議處外,查左都御史紀昀原奏文淵閣全書內遺失底本,抵換他書,各種均與文源閣相同。所有原經手接辦提調二員、續添提調三員,及濫邀議敘之領辦供事二名,業於上年十一月內吏部諮取文淵閣應議職名時,將各該員等開送過部。兩閣錯誤,書既相同,前後經手人亦無異,此次應聽吏部分別核議,毋庸再行開送。至《性理大全》一書,板心錯誤,四分全行改繕,現經左都御史紀<昀>移送底本,由武英殿先支官項,僱人趕繕,統俟繕寫完竣,覈算寄數、價銀及紙張裝潢工料各項,得有確數,再行諮部行文勻扣各議敘供事俸廉,搭解還欵。等因。諮送前來。除《性理大全》一書全部板心錯誤,令議敘現任供事按名勻扣俸廉,賠寫之處,應俟武英殿籌辦完竣,知照到部再行查辦外,查四庫館謄錄繕寫書籍,是其專責,乃並不細心查對底本,竟自捏注闕文,其草率之處,均應議處。至收發之供事及接辦之提調各員,前於查辦文源閣謄錄各官案內,經臣部照例分別議處在案。此次文淵閣書籍遺失底本之供事及未能查出之提調各員,既據武英殿諮稱,與文源閣經手之人無異,應仍照前議分別核議。除謄錄馮士灝、張同履、蔣傳馨、王藻、施華、沈安邦、徐天駿俱經病胡(故),均毋庸議。王元愷、左顒若、舒秀岐三員,臣部查節次議敘冊內並無該員等姓名,業經行文原辦四庫全書處查覈,俟查覆到日再議外;應將四庫館謄錄議敘主事任嘉春,議敘通判周瑛、議敘知縣葉大奇、金國寶、張仲芳,議敘布政使理問袁繼升,議敘州同郭洽怡、李士照,議敘鹽大使張裕田,議敘縣丞葛瀛三、劉家瑛、鄧以伊、左詢、沈立鉻,議敘主簿趙廷璋、汪緣,議敘吏目王錫壽,議敘敎諭薛炳文、聞益,議敘訓導劉映璧、何照鄰、田琦紳,領辦供事張珩、童正宗,均照捏詞朦混降一級調用例,【真按:疑當作蒙字!】降一級調用,毋庸查級議抵。
查葉大奇已分發河南試用,因拿獲奸民引見,以同知用,借補開封府通判;金國寶已補授山西文水縣知縣;張仲芳已選授四川安縣知縣;劉家瑛已分發湖南,補授湘陰縣縣丞;沈立銘已分發山西,借補永州吏目;王錫壽已分發雲南,補授陸涼州吏目;劉映璧已選授江西贛州府訓導;何照鄰已選授廣東高州府訓導,今調欽州訓導;田琦紳已選授浙江金華縣訓導,均應於現任內降一級調用。王錫壽系無級可降之員,應行革職。周瑛已升刑部員外郎,郭洽怡已揀發河南試用,汪緣已分發江蘇試用,俱經告病。左詢已分發雲南試用,聞益已選授江蘇含山縣敎諭,均經丁憂。袁繼升已分發江蘇試用,李士照已分發貴州試用,葛瀛三已分發江西試用。張裕田、鄧以伊、趙廷璋俱系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降一級調用。任嘉春已補授奉天遼陽州知州,薛炳文已補授江南青浦縣敎諭,張珩已補授安徽廣德州杭村巡檢,童正宗已補授山西盂縣驛丞,俱經革職,均應降一級調用註冊。未能查出之接辦提調 原任國子監祭酒韋謙恆,續添之提調 內閣學士 廣東學政周興岱、詹事府右春坊右贊善關槐、原任翰林院編修吳裕德,均照不行查出降一級留任例,降一級留任。查韋謙恆、吳裕德已經降調,均應於補官日降一級留任,吳裕德有加一級,應銷去加一級,關槐有紀錄七次,應銷去紀錄四次,抵降一級,均免其降級。(內閣移會) 一四五二 軍機大臣奏商擬增補《詩經樂譜》凡例情形片(附增補凡例)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查樂器音律,各有本宮,如簫以工字爲黃鍾,笛以四字爲黃鍾。蓋緣簫短孔少而直吹,笛長孔多而橫吹。笛比簫高四音,若笛亦用工字,則其聲太高,卽成變徵,與本宮不協,卽與簫音不諧。(朱圈)以淺近言之,譬若射然,的猶黃鍾,(硃批:簫笛猶弓箭。)弓之力有軟勁,箭之輕重因之。若以勁弓而用輕箭,軟弓而用重箭,卽輕重不稱,不能至的。(硃批:琴瑟之不同,可以類推。)【真按:清高宗的樂學】查《詩經樂譜》凡例內,本有論簫笛字色高下不同一條,而文義未能詳盡。臣等與該總管等商擬增補,恭候欽定發下,再行添繕《詩經樂譜》凡例內。謹奏。
附 擬增補凡例:
一、所注簫笛字色不同,由於樂器音律各有本宮,如簫短孔少而直吹,笛長孔多而橫吹,笛比簫高四音,是以簫以工字爲清宮,笛以四字爲清宮。餘可類推。今譜內俱遵旨駢注七音,則知字色雖異,而七音則同。(朱圈)其清均所注字色,俱加立人旁爲記,亦照《律呂正義》體例。(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五三 《御批通鑑輯覽》小字板凡例遵旨添刪式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御批通鑑輯覽》小字板凡例第八、第九條,遵旨添刪式:
一、《尚書》備稱祀載,《春秋》首紀春王,統事表年,實史家大法。是書於歷代紀年之際,大書分注,進退攸關,皆仰稟聖謨,權衡允協。其有未改歲而事涉兩朝者,則並用一年兩系之例,以存其統。至附庸小國,歲首不書年號,惟嗣位改元,乃一書。
一、正統偏安之辨,其界最嚴。前史每以興代,而紀載前朝,因多偏徇。若續綱目於宋、元、明之際,更屬不公,瀛國既執,而猶以宋紀年,順帝未亡,而卽標明國號,任意低昂,適足貽譏識者。今自景炎而後,至正以前,皆恪奉宸裁,統歸元紀。至於明之崇禎十七年,明統尚存,亦用大書紀歲,而福王事蹟並遵旨採輯,附書明紀。大公至正,曠古無倫。謹於卷內恭錄御製文冠諸卷首,以昭定論。
四庫全書照此增刪改寫。(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五四 軍機大臣和珅等爲檢查遼金元人有無以國語入詩事致武英殿總裁函
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啓者:
本日上閱《詩話總龜》,內有餘靖、刁約各用契丹語入詩,命於四庫全書中檢查遼、金、元人,有似此以國語成詩者,一體檢出,預備送閱。爲此專札布知,希卽遵照辦理爲荷。順候近祉不一。
和<珅>等同具(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五五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及碑匾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十九日
陝甘總督臣勒保跪奏,爲遵例並折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二條持論偏謬之處,各省有無照本抽改,又地方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查明撲毀,有無製造衣傘【真按: 下文有作旗傘者.】、脫靴等事,【真按:與前文標點不同!】均於年底匯奏。又欽奉上諭:此等匯奏之件,如事例相近者,俱着併爲一折。各等因。遵奉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七年應行匯奏之期,行據署甘肅布政使鄭制錦詳稱:《通鑑綱目續編》自遵旨頒發到甘,即飭各屬換繳抽改,嗣經收改二部,以後並無呈改前書,委因甘省地處邊陲,藏書本少所致。今本年分並無查出前項書籍,無憑抽改。至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並軍民制懸匾額,自飭禁之始,卽逐一搜查,全行撲毀;其製造衣傘【真按: 下文有作旗傘者.】、脫靴等事,各官民等亦俱凜遵法紀,不敢仍蹈陋習。現在實無遺存前項碑匾並製造衣傘【真按: 下文有作旗傘者.】。各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督率所屬時刻留心訪查外,所有本年分查無抽改《綱目續編》及遺存去思、德政等碑匾緣由,理合並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甘省尚少此事也。(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五六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廣西巡撫臣陳用敷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前奉諭旨,頒發直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各一部,着各督撫將外間流傳翻刻之本照原書鏟削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臣查此書經前撫臣孫士毅、前護撫臣奇豐額兩次查繳,俱照依原書逐一挖改,恭摺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湯雄業詳稱:查明粵西向無翻刻書賈,亦少藏書之家,前繳各書多系紳士仕宦他省,攜帶回粵,自收繳之後,並無再有存留,無憑呈繳。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飭各屬實力查繳,隨時呈送,務期抽改盡淨,一無遺漏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五七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並無抽換《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至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七年分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署按察使吳俊會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體訪情形,委無捏飾。等由。詳請具奏前來。臣覆加確查無異,【真按: 每每見督撫報所謂覆查者,不知怎麼覆查法?應有其定則而省語爾,否則寧不爲搪塞之辭耶!】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訪,並會同各學教官再行曉諭各紳士,如尚有從前未經呈繳之本,務各遵旨呈送,抽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
所有乾隆五十七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再,【真按:照前標點例,則此應另起別段也!】兩廣總督印務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五八 貴州巡撫馮光熊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七日
貴州巡撫臣馮光熊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年終匯奏。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搜查抽改,將翻刻板片一體鏟削更正。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發改正樣本,節經飭屬陸續收繳抽改,發還在案。茲屆乾隆五十七年分,據布政使萬寧詳據各屬覆稱:前項書籍俱已呈改盡淨,並無未改之本。緣黔省僻處偏隅,本無藏書之家,卽運書來黔售賣者,亦較他省爲少,細加訪查,委無翻刻板片書本,無從鏟削抽改。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通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辦,不致遺漏滋擾外,理合循例匯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五九 閩浙總督伍拉納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覺羅伍拉納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循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嗣因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浙江等省販賣,並無翻刻《通鑑綱目續編》板片,經前撫臣雅德特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自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以後,共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伊轍布詳稱: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敎官陸續結報,應繳《通鑑綱目續編》業已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具詳請奏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通飭各學實力查察,並飭地方官遍行曉示,務期收繳淨盡,不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理合循例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奉硃批:尚應留心。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六○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雲南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真按:斷句又與前文不同矣! ,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督撫等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於四十九年三月初三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當經前撫臣轉飭查辦,【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於乾隆四十八、九、五十及五十一、二等年內,雲南省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八部,均於年終匯奏,將挖出字跡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七年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費淳查明雲南省府廳州縣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無憑繳送,詳請核奏前來。
除再飭各屬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舊本全行更正,不使稍有遺漏外,所有本年雲南省並無挖補《通鑑綱目》及挖出字跡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一 安徽巡撫朱珪奏本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安徽巡撫臣朱珪跪奏,爲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伏查安河換繳《通鑑綱目續編》,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共繳換過一百九十五部,暨殘缺不全者四百二十四本,均經恭摺奏明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周樽查詳,乾隆五十七年據鳳陽府屬繳到《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
臣仍督飭各州縣會同教官再爲設法蒐羅,務使陸續換繳,並將先後查獲各書存俟查繳完竣,一併諮送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七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理合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二 江西巡撫陳淮奏本年並無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江西巡撫臣陳淮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附載《發明》、《廣義》各條語多偏謬,遵照欽定改本於坊版內一律鏟改,刷印發換,將舊本繳銷,每年改換若干部,例應年終匯奏。查江西省收繳《綱目》舊本,先將改正新本印發,教官分赴各城鄉訪詢【真按:應系連讀.發之受詞乃教官也.發給教官也.】,隨繳隨換,歷年以來共計繳過舊本二百十部,俱經前撫臣先後匯奏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七年匯奏之期,據藩司託倫詳稱:本年循照印發新本,飭令訪查繳換,據各屬稟報,並無士民呈繳舊本。等情前來。臣查江西地方頗多讀書之家,雖附居城邑者查訪較易,業已爭先繳換,而僻遠鄉曲何竟無一部遺留?恐由各屬教官日久因循,怠於訪詢所致。臣已嚴飭再行實力察查,務使偏謬舊本收換淨盡,不得稍有遺漏,亦不許藉端滋擾。
合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毋久而懈。(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三 江西巡撫陳淮奏各屬續收應毀書籍情形片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臣陳淮跪奏: 再,查江西省設局收繳違礙書籍,歷經前撫臣奏明解毀在案。茲乾隆五十七年分各屬續收原禁應毀書十六種,計五十四本,俱發局員詳查,由藩司託倫核明呈詳前來。臣複覈無異。
除俟積有成數,卽交便員解送軍機處覈銷,仍飭各屬實力查繳,不許翫忽遺留外,理合附片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四 湖北巡撫福寧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湖北巡撫臣福寧跪奏,爲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匯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於五十五年到任後,卷查此項書籍,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委員前赴江西、江寧兩處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節次換繳。臣隨嚴飭各屬,率同教官,不動聲色,廣爲蒐羅。前於上年搜獲匯奏後,今據廣濟縣教官詳繳《綱目》一部,計三十本。現仍通飭諄切曉諭,務使家喻戶曉,繳銷淨盡,俾流傳舊本不致稍有留遺。
除將繳到書本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循例會同督臣畢沅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硃批:毋久而懈。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六五 湖南巡撫姜晟奏本年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南巡撫臣姜晟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議(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翻刻之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等因。欽遵在案。查湖南省抽改通鑑綱目,前於江寧地方購回改刊《通鑑綱目續編》善本一百部,存留待換在案。
茲據布政使鄭源璹詳稱:乾隆五十七年分據長沙府訓導羅元貫等申繳舊《綱目續編》二部,俱卽換給新本,其舊本現在存司,另行呈請解銷。等情前來。
除再行通飭各學敎官實力傳諭,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速行換易新本,務期搜繳淨盡外,所有本年分繳換《綱目續編》部數,謹會同督臣畢沅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六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陝西巡撫臣秦承恩跪奏,爲查明匯奏事。
竊照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應於年底匯奏。陝西省白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陸續查繳過七十三部,俱經抽改發還,恭摺奏明在案。
茲查乾隆五十七年據城固縣學繳到書一部,洛川縣學繳到書一部,共二部,俱遵照奉頒原書逐一抽改發還。
除將挖出字片封送軍機處銷燬,並通飭各屬仍隨時妥爲查繳,務期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七 浙江巡撫福崧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並查禁違礙各書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浙江巡撫臣福崧跪奏,爲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頒《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令將抽改若干部,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奉諭旨,令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式刊刻,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回完善之本,可期搜繳淨盡。等因。欽此。
伏查浙江省共計繳過五百八十一部,均經奏聞在案。茲乾隆五十七年分,復據杭州等府屬繳到《綱目續編》十三部,當將刊本隨時換給,現飭匯解查銷。
再,查應禁違礙各書,近據各屬陸續繳到三百五種,共計五千四百三十七本。除飭司委員一併解送軍機處查明銷燬外,臣仍隨時嚴查,以期收繳淨盡,不任稍有遺匿。
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八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並無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直隸總督臣梁肯堂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是年十二月內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本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伏查《通鑑綱目》一書,直隸省自乾隆四十八年四月設局遵辦起,至四十九年十二月止,據各屬先後繳到《通鑑》一百七十八部,均已挖改完竣,立時給還。其挖出字片,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銷燬,歷經匯奏在案。茲乾隆五十七年分據署布政使阿精阿查明,各屬並無應改《通鑑綱目》,請匯奏前來。
臣覆查直隸藏書,雖少遜江浙等省,但幅(巾員)【k按:員又作(巾員),誰要記過?】遼闊,第恐僻處鄉村之家尚未周知,或有遺留。除再行諄飭各屬明切曉諭,如有前項應改書本卽隨時妥辦給還,總須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稍有遺漏外,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六九 山東巡撫吉慶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三部等情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東巡撫臣覺羅吉慶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發明》、《廣義》二條,多有議論偏謬之處,有無照本抽改,又地方文武各官建立德政、去思等碑,查明撲毀,並製造旗傘等事,【真按:前文作衣傘!】均於年底匯奏。欽奉上諭,此等匯奏之件,如有事例相近者,俱着併爲一折。等因。遵奉在案。
臣回任後,據藩司江蘭將查出《通鑑綱目續編》共三部,委濟南府訓導孫汝彥等送交臣衙門,當卽發交在局委員照依樣本詳細抽改。至德政、去思等碑,臣查東省自乾隆四十九年欽奉諭旨之後,凡有前項碑文,均已撲毀淨盡,亦無製造旗傘等事。臣留心察查,務將外省一切陋習禁革,歸之以實。現在東省各官民鹹知恪遵功令,並無續立德政、去思等碑,亦無製造衣傘脫靴等事。【真按:前作旗傘!】臣仍不時督率所屬,嚴切稽查,不敢稍有疏懈。
除將改正《綱目續編》書本發還各本家,其挖下錯違之字封送軍機處銷燬外,茲屆五十七年理合循例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七○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巡撫臣穆和藺跪奏,爲循例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欽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該督撫等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又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各在案。
伏查豫省所有《通鑑綱目續編》,節經歷任撫臣遵旨抽改繳銷,近年以來久無繳到。臣復諄切行司,督飭各屬實力妥辦。茲據布政使吳璥詳稱:各屬皆已查覆,本年並未有抽改過《通鑑綱目續編》,違礙字跡無憑繳銷等情。
除再嚴飭各屬留心稽訪,僻遠之區亦明白示諭,勿稍滋擾;臣仍不動聲色,隨時訪查,務期抽改淨盡,毋少遺漏外,茲屆年底匯奏之期,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七一 江蘇巡撫奇豐額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十一部折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
江蘇巡撫臣奇豐額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定舊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署江寧布政使梁羣英、蘇州布政使張誠基將繳換數目詳請匯奏前來。【真按:此人前隸直隸、陝甘等布政使,乃調任如此?】臣查乾隆五十七年江蘇省各屬繳換《通鑑綱目續編》共十一部,內蘇藩司所屬收繳七部,江藩司所屬收繳四部。真按:可見江蘇一詞的由來矣!
除仍督飭各屬實力搜繳,務期淨盡,另行匯解外,所有乾隆五十七年分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謹會同兩江總督臣書麟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七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缺頁不全及應毀書六種開單進呈片(附單一)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十一日
遵旨將缺頁不全及應毀書共六種,開單同原書進呈。其抽出篇頁字句,並無違礙,因系錢謙益、屈大均等所制,是以抽出銷燬。謹一併呈覽。謹奏。
附單
不全者三種:《三重賦》一本,《蟻誠吟》一本,《古文快筆貫通》二本。
應毀者三種:《天下才子必讀書》一套,《岱史》七本,《東林列傳》一套。(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七三 軍機大臣諭奉旨將《石渠寶笈續編》繕寫正本五分着傳知戴均元等遵辦
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奉中堂諭:
本月初二日面奉諭旨:
《石渠寶笈續編》將次纂成,着繕寫正本五分,分貯幹清宮、寧壽宮、圓明園、避暑山莊、盛京五處。於翰林、中書各官內,挑派字跡端楷者二十員,趕緊繕辦,統於年內完竣。其繕出之本,着派八阿哥、十一阿哥、十五阿哥、劉墉、紀昀各分一分,詳細校閱。交武英殿裝潢,由懋勤殿呈覽。所有阿哥應校書本,俱由軍機處轉送繕出正本後,照四庫館之例,將校繕各官銜名,逐本列入。如有看出錯訛、草率之處,惟校繕各員是問。欽此。
茲派得戴均元等二十員,分分繕寫,卽傳知各該員敬謹妥速遵辦,毋得遲誤。奉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七四 軍機處擬繕寫《石渠寶笈續編》章程
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初六日
一、書底本由懋勤殿領出,由軍機處分交派出之翰林、中書等官領繕。繕竣後仍交軍機處送三位阿哥,並分與劉<墉>、紀<昀>二位大人校對。校畢陸續交回懋勤殿,轉交武英殿裝潢。
一、紙張由軍機處發片向武英殿支取,發交繕寫各官。仍按書篇頁計算,於每百張外敷餘二十張,以備更換,不準濫行支給。其打補填寫,俱令繕寫各員自行辦理。
一、收發書本由軍機處設立檔案,派李楘、馮培、管世銘、真按:似爲姚鼐弟子. 張姚成專司管理。所有懋勤殿收發,派趙秉衝專司管理。【真按:前文作衝!趙秉衝. 】
一、繕寫行款式樣,俱照懋勤殿呈覽原本,毋得錯訛。(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七五 軍機大臣奏將《通鑑輯覽》移寫添載各條黏籤進呈恭候欽定片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查《通鑑輯覽》體例,於書元之前,先書廟號世系。如本卷首頁內,卽先書高祖神堯皇帝,次書武德紀年。昨蒙指出之太宗文武皇帝一條,緣是年秋八月太子卽位,尚未改元,次年始改貞觀元年,是以太宗廟號世系截在次年紀元之前,謹將原書黏籤進呈。惟翻譯分冊時,自應將太宗文武皇帝一條排入下冊貞觀元年之前,今列於本冊之末,轉致眉目不清。謹遵旨移寫於下冊之首,以符體例。
其放宮女三千人一條,謹遵聖諭,於原書內擬批黏簽呈覽。恭候欽定後,臣等遵將昨奉硃批密使左右試賂一條並交武英殿翻書房分別添截。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七六 兵部左侍郎伊齡阿奏查明熱河陳設《石渠寶笈》等書俱鈐御寶折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奴才伊齡阿謹奏,爲詳查具奏事。
奴才面奉諭旨:將熱河陳設《石渠寶笈》、《祕殿珠林》書二部,曾否鈐用御寶?如未曾用寶,卽於折差之便送京;如已用寶,卽不必送京,將原書二本呈繳。欽此。
奴才於二十三日到熱河,遵卽查得戒得堂、面水齋陳設《石渠寶笈》、《祕殿珠林》書二部,每部卷首系用「避暑山莊寶」,卷後系用「乾隆御覽之寶」。再,查得文津閣陳設《石渠寶笈》、《祕殿珠林》書二部,每部卷首系用「文津閣寶」,卷後系用「避暑山莊寶」,逐卷詳細查看,俱用御寶圖記。謹遵前旨將原書籍仍交福克精額等敬謹照式歸架收貯外,理合恭折具奏,伏祈聖鑑。奴才帶來《石渠寶笈》、《祕殿珠林》書各一本,妥協封固,一併恭繳。謹此奏聞。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七七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審擬四庫館議敘候選供事陳逵叩閽案由招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臣和珅等謹奏:
臣等將本日在道旁叩閽人犯提到審訊。據供:我名叫陳逵,系江蘇武進縣人,年四十四歲。我於乾隆四十四年在四庫館充當供事,四十六年議敘從九品,歸於雙月五缺選用。【真按:清代的銓選制度】四十九年在館五年期滿,回籍候選。五十三年我曾到過京城,打聽選期尚遠,仍舊回籍。上年我又到京,因候選無期,曾在吏部具呈,懇請赴挑,【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吏部以在籍候選人員例不準赴挑批駁。本年四月,又在吏部遞呈,懇求疏通選法,吏部又以各館銓選人員奏定有例,毋庸多瀆批駁。兩次陳懇未蒙允准,所以來叩求天恩的。等供。
臣等以四庫館供事在籍候選未經得缺者,不止該犯一人,何獨該犯冒昧叩閽,恐此外另有唆使之人,或該犯有斂錢出名遞呈情事。因向該犯嚴加詰訊。據供:我於上年到京後,打聽同班在籍候選者共有五人,我名在第四,他們都不曾來京,我實因候選無期,在吏部兩次具呈,俱蒙批駁,情急無奈,纔來遞這呈子的。我們同班的現無在京之人,那有受人唆使及斂錢的事呢?只求詳情。
臣等以該犯到京後兩次在部遞呈,又復敢於叩閽,必非安靜之徒,在京在籍或有別項劣跡,因將該犯用刑嚇訊。據供:我於四十九年回家後,就在鄉里訓蒙度日。我家中還有三個哥子,兩個在糧食行裏幫做買賣,一個也訓蒙處館,我在家裏實不敢多事。我到京後,先在大升店居住,後又搬在東華門姓丁的同鄉人家居住。我若在家、在京有別項劣跡,可以查得出的。等供。
臣等現在行查吏部,如該犯實系四庫館議敘供事,卽將該犯候選之處註銷。至該犯系候選人員,不安本分,未便以審無別項劣跡稍事輕縱,應將該犯先行重責三十板,即交直隸總督梁肯堂,將該犯遞解回籍,交江蘇督撫轉飭地方官嚴加管束,毋許在外滋生事端,以示懲儆。謹奏。【真按:可憐真是臺語喫緊弄破碗也!○疑此件應在後一件之後也.先有上掃(泥首)纔有叩閽(泥首)見審也.】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七八 候選從九品陳逵奏爲銓選無期籲懇聖恩施仁及時報効折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
候選從九品臣陳逵跪奏,爲家貧親老,銓選無期,籲懇聖恩,格外施仁,俾得及時報効,以慰老親,以遂烏私事。【真按:國無詞有.】
竊微臣系江蘇武進縣人。前於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在四庫館自備資斧,充當供事。至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第一分全書告竣,欽奉恩旨議敘從九品,歸於雙月五缺選用,年滿回籍候選在案。此五缺之例,向來一年每班原可選用一人。今歷一十二年,毫無影響,由籍來京。查本班尚未開選,以此推之,臣在第四,似無選用之日矣。臣於去年閏四月初一日在吏部呈懇赴挑,冀開一線之路,吏部以在籍候選人員例不準赴挑批駁。至本年四月二十四日,又在吏部呈懇疏壅均選,以免偏枯,吏部又以照各館奏定之例辦理,毋庸多瀆批駁。兩次陳情未蒙允准,進退維谷,未免向隅。伏思臣自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到館,至四十九年十一月離館,連閏計在館自備資斧當差五年零七個月,朝入晚出,無日休暇,仰望一官以資菽水,即欲致身報國,努力前驅。今屈指選期卽開選有期,輪選到臣,尚須五十餘年。微臣今年四十有四,遙望服官之日,必須壽臻四皓,偃蹇餘生,安能至此。又思科甲兩班,例以年分先後輪流銓選,聖朝立法,大公至正,例義昭然。供事之與科甲,固屬兩途,而供事與供事初無二致,從前各館議敘,俱以雙單月五缺選用,此等班次既多,知難銓選。今另立雙單月兩缺三缺四缺,輾轉到班,在隨可選,以致近邀議敘者,一年每班可選數人;前邀議敘者,十年一班不獲一選,非有繁簡之分也。四庫書以三萬六千冊爲一分,書成議敘,近來各館之書多者幹冊,少者不過數十冊,亦書成議敘,非有多寡之別也。四庫館額設供事三十九名,其內廷各館有多無絀,繁簡之相去如此,銓選之遲速如彼,可謂天壤相懸也。臣緣家貧親老,幹祿情殷,盛世欣逢,希榮倍切。有心向上,望銓次以何年;壯志欲行,託空言而無補。寸草有心,寧甘終棄!爲此瀝陳下悃,伏乞聖恩,俯念迫切微忱,原情略節,逾格施仁,俾一介寒微,得沾天家雨露之恩;樹靜風寧,共沐聖主栽培之德。身心感激,有口難名,惟竭犬馬愚誠,仰報鴻慈於萬一。臣父天祚,今年八十有四,精神強健,夙蒙壽寓之陶成,敎子有方,時示綱常之大義。無如家世清貧,釜瘦難繼,甘旨之奉缺如,人子之心彌戚,早夜以思,與其後抱恨於終天,莫若前乞恩於聖主。故不揣愚昧,冒罪以聞。伏祈皇上矜憫愚臣,得遂微志,三天之戴,三世銜恩,微臣當披瀝肝膽以報也。
爲此泥首道旁,懇求恩旨。(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一四七九 陝甘總督勒保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陝甘總督臣勒保跪奏,爲遵例並折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二條持論偏謬之處,各省有無照本抽改,又地方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查明撲毀,並有無製造衣傘脫靴等事,均於年底匯奏。又欽奉上諭:此等匯奏之件,如事例相近者,俱着併爲一折。各等因。遵奉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八年應行匯奏之期,行據甘肅布政使汪志伊詳稱:《通鑑綱目續編》自遵旨頒發到甘,卽飭各屬搜繳抽改,嗣經收改二部以後,並無呈改前書,委因甘省地處邊陲,藏書本少所致。今本年分並無查出前項書籍,無憑抽改。至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並軍民制懸匾額,自飭禁之始,卽逐一搜查,全行撲毀。其製造衣傘脫靴等事,【真按:此似有製造事端之意也.】各官民等亦俱凜遵法紀,不敢仍蹈陋習,現在實無遺存前項碑匾並製造衣傘。【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各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督率所屬時刻留心訪查外,所有本年分查無抽改《綱目續編》及遺存去思、德政等碑匾緣由,理合並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不可久懈。(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 貴州巡撫馮光熊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調任雲南巡撫 貴州巡撫臣馮光熊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年終匯奏。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搜查抽改,將翻刻板片一體鏟削更正。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發改正樣本,節經飭屬陸續收繳抽改發還,毋許遺漏、仍留舊本在案。茲屆乾隆五十八年分,據布政使萬寧詳據各屬覆稱:前項書籍俱已呈改盡淨,並無未改之本。緣黔省僻處邊隅,本無藏書之家,卽坊間售賣者,較他省極少,且經屢次剴切曉諭,收繳抽改盡淨,今細加訪查,委無翻刻板片書本,無從鏟削抽改。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通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辦,不致遺漏滋擾外,理合循例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應留心查察。(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一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特令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至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八年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署按察使吳俊會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體訪情形委無捏飾等由。詳請具奏前來。臣覆加確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訪,如尚有從前流傳之本,務令呈送抽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八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
再,兩廣總督印務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硃批:仍應留心。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八二 江西巡撫陳淮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江西巡撫臣陳淮跪奏,爲遵例具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附載《發明》、《廣義》各條,語多偏謬,遵照欽定改本,於坊版內一律鏟改,刷印發換,將舊本繳銷,每年改換若干部,例應年終匯奏。查江西省節年收繳《綱目》舊本共二百十部,俱經匯奏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八年匯奏之期,據各屬繳到舊本二部,臣驗明發司收貯。俟積有成數,卽交便員解送軍機處銷燬。
仍通飭各屬再行實力收換,務期淨盡,不得稍有遺留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應留心查察。(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三 江西巡撫陳淮奏本年收繳違礙書籍十三種片【真按:何故晚年僅剩江西在奏違礙書籍了. 】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臣陳淮跪奏:
再,【真按:此應系節錄本!】查江西省收繳違礙書籍,歷經奏明解毀在案。茲乾隆五十八年分各屬續收原禁應毀書十三種,計五十本,經局員查明,由司呈詳前來。臣複覈無異。
除俟積存匯解,仍飭各屬實力查繳外,理合附片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四 福建巡撫浦霖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福建巡撫臣浦霖跪奏,爲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循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偏謬之處,量爲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年終匯奏一次。欽此。
伏查閩省坊肆書籍,多由江浙等省販賣而來,並無翻刻《通鑑綱目續編》板片,經前撫臣雅德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自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以後,共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布政使伊轍布詳稱: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教官陸續結報應繳《通鑑綱目續編》業已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具詳請奏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通飭各學教官實力查察,並飭地方官遍行曉示,務期收繳淨盡,不得視爲具文,致有隱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會同閩浙總督臣覺羅伍拉納合詞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五 湖南巡撫姜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並請定限一年飭令呈繳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巡撫臣姜晟跪奏,爲遵旨匯奏,並酌定收繳限期,仰祈聖訓事。
恭照乾隆四十六年欽奉上諭:民間私鑄鳥鎗,【真按:國無!待查!詞:【鳥鎗】見“ 鳥槍 ”。【鳥槍】亦作“鳥鎗”。1.舊式火槍。今指貯以鐵砂的獵槍。 清 趙翼 《陔餘叢考 火炮火槍》:“然則前明(永樂)徵交後已有鳥槍,但明制禁外間習用最嚴,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近代史數據增刊《太平天國數據 清朝檔案與一般記載 虜在目中》:“俟僞指揮、將軍由左右抄出,則滾牌一散,大炮打出,左右繼以抬鎗、鳥鎗,衆賊兵吶喊,遂就勢衝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他私訪時,便帶了鳥槍去打雕。” 沈從文 《從文自傳 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鳥槍裏裝上黑色土藥和一把散碎鐵砂,獵取這華麗驕傲的禽鳥。”2.汽槍。教育部國語辭典【鳥槍】 注音一式 ㄋ|ㄠˇ ㄑ|ㄤ 解釋 獵鳥所用的槍。如:天剛亮時,就見幾個獵人扛着鳥槍走入森林裏。或作鳥鎗。】務須嚴查,【真按:清代的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毋許工匠私行鑄賣,如有私藏者,隨時繳銷,於年終匯奏。欽此。又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各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八年分,據藩臬二司詳報各屬查繳鳥鎗三杆、《綱目續編》二部,具詳請奏前來。除將繳出鳥鎗、《綱目》分別存貯解銷外,臣伏查《綱目續編》一書,自查禁之後,並無續增刷印,卽鳥鎗亦系收繳禁前所鑄,若系新鑄卽當照例治罪。是前二項應行呈繳之件,如地方官實力查辦,不難刻期淨盡。在查禁之始,惟恐收羅罣漏,是以有年終匯奏之例。查乾隆四十六、八等年奉文以後,初猶收繳數多,及閱年既久,每歲所繳,僅止鳥鎗兩三杆、《通鑑》一兩部,竟似故留不盡,以爲每年沿襲具文,殊非核實辦公之道。應請自本年年底爲始,另行立限一年,嚴飭地方官諄切曉諭,務於一年內盡數呈繳。如逾限不交,別經查出,卽照私藏軍器、禁書例分別治罪,【真按:清代的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地方官亦照例議處。
所有遵例匯奏,並另定期限收繳淨盡緣由,理合會同督臣畢沅,恭折具奏。是否有當,伏候皇上睿鑑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硃批:以實妥爲之。欽此。【真按:竟未批示是否立限程也!疑乾隆於此折未細看也,故其所批與前後所錄尋常循例者一例也.】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八六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本年抽改《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陝西巡撫臣秦承恩跪奏,爲查明匯奏事。
竊照抽改《通鑑綱目續編》,應於年底匯奏。陝西省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節據各屬查繳過七十五部,俱經抽改發還,恭摺奏明在案。
茲查乾隆五十八年據西安府學繳到書一部、長安縣學繳到書一部,共二部,俱經遵照奉頒原書,逐一抽改發還。
除將挖出字片封送軍機處銷燬,並通飭各屬仍隨時妥爲查繳,務期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當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七 山西巡撫蔣兆奎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等情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初六日
山西巡撫臣蔣兆奎跪奏,爲遵例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例應將流傳訛錯之處挖改更正,年底匯繳,又文武各官不許建立去思、德政等碑及製造衣傘脫靴等事,亦應於年底匯奏。又欽奉上諭:此等匯奏之件,如事例相近者,着併爲一折。各等因。遵奉在案。
茲據布政使善泰、按察使祖之望詳稱,《通鑑綱目續編》經各屬實力搜查,本年並無抽改繳換,亦無繳到翻刻板片。至文武官員建立去思、德政等碑,自奉諭旨飭禁以來,均已全行撲毀。其製造衣傘脫靴之事,各屬鹹知恪遵功令,不敢仍蹈故轍,現在實無違禁立碑及製造衣傘脫靴等事。詳請具奏前來。
除仍督率司道鎮將等隨時留心查察,毋任陽奉陰違外,謹遵例恭折匯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不可懈。(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八 廣西巡撫陳用敷奏本年並無查繳《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廣西巡撫臣陳用敷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前奉諭旨,頒發直省《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各一部,着各督撫將外間流傳翻刻之本,照原書鏟削抽改,於歲底匯奏一次。等因。欽此。
臣查此書,經前撫臣孫士毅、又前護撫臣奇豐額兩次查繳,俱照依原書逐一挖改,恭摺奏聞在案。茲據布政使成林詳稱:查明粵西向無翻刻書賈,亦少藏書之家,前繳各書多系紳士仕宦他省攜帶回粵,自收繳之後,並無再有存留,無憑呈繳。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飭各屬實力查繳,隨時呈送,務期抽改盡淨,一無遺漏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八九 暫護雲南巡撫費淳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暫護雲南巡撫 布政使臣費淳跪奏,爲查明並無挖補《通鑑》,遵旨匯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督撫等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以憑查覈。欽此。又乾隆四十九年三月初三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欽此。
查雲南省於奉文之後,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八部,節經前撫臣具摺奏聞,並將挖出字跡諮送軍機處銷燬在案。茲屆乾隆五十八年年終匯奏之期,據署布政使 糧儲道陳孝升查明,雲南通省府廳州縣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及挖出字跡,無憑繳送。等情前來。
除再飭各屬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舊本全行匯繳更正,不使稍有遺漏外,所有本年雲南省並無挖補《通鑑綱目》及挖出字跡緣由,臣謹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臣畢沅跪奏,爲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匯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燬,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此項書籍,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委員前赴江西、江寧兩處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換繳。臣節年俱遵照辦理,嚴飭各屬率同教官不動聲色,廣爲蒐羅去後。今據漢陽縣教官詳繳《綱目》一部計十二本,蘄州教官詳繳《綱目》一部計二十七本。現仍通飭再行出示曉諭,務使一體周知,俾流傳之本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
除將繳到書本諮送軍機處銷燬外,理合循例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一 安徽巡撫朱珪奏本年查無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安徽巡撫臣朱珪跪奏,爲換繳《通鑑綱目續編》數目,遵旨匯奏事。
竊照《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應行抽改之處,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內欽奉上諭:各該省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共若干部,着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
伏查安河換繳《通鑑綱目續編》,自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共繳過一百九十七部,暨殘缺不全者四百二十四本,均經恭摺奏明在案。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布政使周樽詳稱:乾隆五十八年分,各屬並無呈繳《通鑑綱目續編》。等情前來。
除通飭各州縣會同敎官再行設法蒐羅,務使陸續換繳淨盡,毋稍存留,並飭將先後換繳《綱目續編》詳諮軍機處銷燬外,所有乾隆五十八年分各屬查無換繳《綱目》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宜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擬繕寫《石渠寶笈》人員名單進呈片(附名單一)【真按:據正文此處應脫一賞字.擬賞也.】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遵旨擬賞繕寫《石渠寶笈》周興岱等二十員,每員擬照前次繕寫《天祿琳琅》之例,各賞大緞一疋。謹開列名單進呈。謹奏。 附 擬賞繕寫《石渠寶笈》各員名單:周興岱、 秦潮、 崔景儀、 文寧、 初喬齡、 朱理、 周兆基、 祝孝承、 戴均元、 李長森、 費振勳、 陸湘、 周有聲、 瞿照、 朱承寵、 司馬亶、 黃文輝、 李瀚、 陳煜、 張經田。(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九三 軍機大臣阿桂奏《石渠寶笈》繕竣並令原派各員分繕《祕殿珠林》折【真按:石渠寶笈之成書時間】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臣阿桂謹奏:
竊照《石渠寶笈》一書,欽奉諭旨派令臣飭催繕寫,臣酌定每月課程,奏蒙聖鑑。嗣於七、八等月將繕書各員尚無逾限之處,節經具奏,並聲明此後接領底本,督飭趕繕,不致遲悞,統俟十一月間全行繕竣時,再行具摺奏聞,奉旨允准在案。
臣查《石渠寶笈》連目錄共八十八冊,繕寫五分,應得書四百四十冊。其繕書之翰林、中書等二十員,前經奏定章程,每員各領底本一冊,卽一手繕寫五分,限以八日交書一本,自六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每員各繕二十二本,共應交書四百四十本,俱經依限繕交。所有五分書全行完竣,陸續分送校勘,已校出三分之二,現在趕緊送校,不致遲悞。
再,此次續行呈進之《祕殿珠林》八冊,亦應繕寫五分,計四十冊,應卽令原派各員接手分繕,與《石渠寶笈》匯成全帙。俟發交繕寫,仍照限催繕送校,一併裝潢呈覽。謹奏。(軍機處原折)【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的數據來源】 一四九四 河南巡撫穆和藺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河南巡撫臣穆和藺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欽奉上諭: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命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仍着年終匯奏。欽此。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着傳諭各督撫將翻刻之書本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違礙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匯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伏查豫省所有《通鑑綱目續編》節經歷任撫臣遵旨抽改繳銷,近年以來,久無繳到。臣復諄切行司,督飭各屬,實力查辦。茲據布政使吳璥詳稱:各屬查覆本年並無抽改《通鑑綱目續編》,違礙字跡無憑繳銷。等情。
除再嚴飭留心稽訪,務期抽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外,茲屆匯奏之期,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奉硃批:仍應留心。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四九五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直隸總督臣梁肯堂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奉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譭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爲刪潤改補,黏簽呈覽,並遇便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總在不動聲色,使外間傳流之本一體更正,不致遺漏,亦不得滋擾。至各該省抽改共若干部,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是年十二月內又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着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查訪,將翻刻之本片、書本,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無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着收存匯齊,送京銷燬,不致外間稍有流傳,方爲妥善。欽此。欽遵。各在案。
伏查《通鑑綱目》一書,直隸省自乾隆四十八年四月設局遵辦起,至四十九年十二月止,據各屬先後繳到《通鑑》一百七十八部,均已挖改完竣,立時給還,其挖出字片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收銷燬,歷經匯奏在案。茲乾隆五十八年分,據布政使鄭制錦查明各屬並無應改《通鑑綱目》,請匯奏前來。
臣覆查直隸藏書雖少遜江浙等省,但幅(巾員)【k按:又來了.幅員嘛.】遼闊,恐鄉村僻處尚未周知,或有遺留之處。除再行諄飭各屬愷切曉諭,如有前項應改書本,卽隨時妥辦給還,總須不動聲色,使外間流傳之本一體更正,不致稍有遺漏外,理合繕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宜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六 浙江巡撫吉慶奏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吉慶跪奏,爲繳換《通鑑綱目續編》,遵例匯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奉頒《通鑑綱目續編》改本一部,欽奉諭旨,命將抽改若干部,年底匯奏一次。又奉諭旨,令將《綱目續編》第七、第八兩函改正之本,照式刊刻,俾藏書之家一經呈繳,便可領回完善之本,可期搜繳淨盡。各等因。欽此。
伏查浙省陸續繳過《綱目續編》共五百九十四部,均於年底奏聞在案。茲乾隆五十八年分,據各屬繳到《綱目續編》二部,當將刊本換給領回,今據布政使張朝縉詳請具奏前來。臣複覈無異。
除將原書解送軍機處查明銷燬,仍督飭各屬再行認真查繳,毋任稍有遺匿外,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尚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七 江蘇巡撫奇豐額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數目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蘇巡撫臣奇豐額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查《通鑑綱目續編》,欽奉諭旨,頒發改本,令將外省流傳之本遵照抽改,該督撫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遵在案。
茲屆年終匯奏之期,據江寧布政使陳奉茲、蘇州布政使張誠基詳稱:積年繳換流傳之本,共四百零八部。現於各屬鄉城,又繳《通鑑綱目續編》共六部、陳仁錫評本十三部。臣飭存局匯解,仍一面嚴督各屬,實力搜繳,務使外間流傳之本收繳盡淨外,所有乾隆五十八年分收繳過《綱目續編》數目,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書麟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仍應留心。(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九八 軍機大臣奏文源閣全書內《鹽鐵論》缺寫一篇請將紀昀等察議片【真按:四庫全書錯得誇張!】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初五日
查文源閣四庫全書內,《鹽鐵論》末冊缺寫第六十《雜論》一篇,除交紀昀補寫裝入並查明各處有無漏寫外,所有詳校官彭希濂、覆勘官程嘉謨未能校出,實屬疏忽。應請旨將紀昀並該員等均交部照例察議。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四九九 軍機大臣奏呈紀昀等補寫文源閣《鹽鐵論》缺篇並文津閣本漏寫情形片
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初八日
前發下文源閣四庫全書內,漢桓寬《鹽鐵論》六冊,缺寫卷末《雜論》一篇,業將原校官等照例議處外,茲據紀昀等補行繕寫,謹將原書夾籤,恭呈聖鑑。再交懋勤殿補行用寶後,歸架陳設。
至文淵閣前已查對,並無漏寫。文津、文溯二閣,亦經臣等寄信取到此冊查對,均無漏寫末篇。惟查文津閣送到之本,每卷首頁均漏寫「明張之象注」一行,其前五冊有無漏寫,應一體查明,責令原校、詳校各員抽換賠寫,仍交部照例議處,並將文津閣本一同夾籤進呈。謹奏。【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版本.四庫全書錯得誇張!】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文津閣所繕《鹽鐵論》遺漏處詢問紀昀情形片
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初十日
遵旨將文津閣所繕《鹽鐵論》首頁遺漏「明張之象注」一行,因何未經看出之處,詢問紀昀。據稱:此書既有張之象注,自應於卷首標寫姓名,今文津閣本漏寫此行,未經校出,實屬疏忽,不勝惶悚。除將原書全部賠寫另行恭繳外,相應懇請將我交部議處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一 辦理軍機處爲移送文溯閣《鹽鐵論》原書事致盛京將軍等諮文【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如此只提領一書檢閱者都有公文存檔,可見未經收存者尚復不少!】
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初十日
辦理軍機處爲知照事。
前奉旨查取文溯閣四庫全書內《鹽鐵論》十一卷、十二卷一本送京覈對,【真按:何故不加標點?】今查無訛誤,應將原書一本仍封交盛京,歸於原函存貯。爲此移諮將軍、府尹遵照可也。
右諮盛京將軍、府尹。(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二 軍機大臣奏查《御批通鑑輯覽》內「邪」系「牙」之誤應請一體改繕片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九日
前蒙發下翻譯《御批通鑑輯覽》內「諸司皆正邪奏事」句及注內「南邪」字,令臣等查對「邪」字有無考證。當卽檢查《御批通鑑輯覽》刻本並文津閣繕本,均作「邪」字。因寄信城內,【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版本優劣-「因寄信城內」由此可見又去避暑了.而文津閣本亦屢見御覽抽查且見出錯誤,則此本之善否亦互見矣.若因此而精校複覈,則未必不爲善本,然若僅只抽檢即能得如許之誤,則俯拾即是之譏亦蓋不能免夫!】檢查《資治通鑑》系作「牙」字;聖祖《御批通鑑綱目》系作「衙」字。又查《康熙字典》,「牙」、「衙」二字兩通,「邪」字條下並無與「牙」、「衙」相通之義。自系從前抄刊錯誤,應請交各等處將輯覽內「邪」字改爲「牙」字,【真按:應加書名號!】一體刊繕。謹將查出之《資治通鑑》、聖祖《御批通鑑綱目》二書黏簽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三 軍機大臣奏將《御批通鑑輯覽》承辦各員查明核辦片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十日
查從前原辦《御批通鑑輯覽》各員,臣等檢閱卷首開列銜名,現惟阿桂系辦理原書之副總裁,彭元瑞、韋謙恆、趙翼系纂修官,【真按:趙翼也出現了!】孫士毅、方煒系校對官,畢沅、曹文植、【真按:疑當作埴!曹文埴.】紀昀、吳省欽@、陳蘭森系總校官,其餘各員有無事故,難以盡知。臣等現在擬寫諭旨交部察議外,所有應議各員,仍令該部詳悉查明,一併核辦。謹奏。
@以上阿桂、彭元瑞、孫士毅、畢沅、紀昀、吳省欽人名處均有乾隆硃筆圈。【真按:清高宗批閱奏章的方式.】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四 諭內閣原辦《通鑑輯覽》總裁等姑念成書已久免其交部議處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十日
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十日內閣奉上諭:
朕披閱《通鑑輯覽》,內「唐開元五年九月令史官隨宰相入侍,羣臣對仗奏事」條下,引「貞觀舊制,諸司皆正邪奏事」,又注稱「唐大明宮、含元殿爲正邪,亦謂之南邪」等語,心疑筆誤。因查諸舊史,乃知俱將「牙」字誤作「邪」字。更檢閱字書,「牙」與「衙」字本屬通用。至「邪」字,從無與「牙」字相通之義。甚爲舛錯。【真按:清高宗之讀書.難得一皇帝真是萬機之暇,猶能讀書,且乃用心讀書,不用心焉能看出錯誤耶?反而所謂辦書纂校者,其所謂之校讀者,又何相去之遠哉。於所有檔案看不出有特別趲纂的地方--尤其是覆校時,何故尚謬陋如此!學生抄襲作假,愚尚不願輕易放過,相較於高宗如此,則真乃寬仁忠厚之至矣。○又據前明明系軍機大臣代查而歸作朕自己查,亦可知其原委矣.然而若非萬機,則爲太過信任人矣.信任大臣固有好處,亦有弊端.至於治學,則愈爲難矣.雖然,若萬機無暇,又焉能事事躬親耶.】所有原辦《通鑑輯覽》之總裁、纂修、校對等官,現經軍機大臣查明原書首捲開列銜名內,現存各員如阿桂、孫士毅、紀昀、彭元瑞、畢沅、吳省欽等,本應交部議處,姑念成書已久,事隔多年,阿桂等及其餘纂修、校對各官,俱着一體加恩,免其交部。【真按:修書的獎懲原則.】至武英殿刊本及四庫全書繕本俱着查明改正外,所有頒行各直省刻本並盛京、江浙省文溯、文宗、文匯,文瀾四閣存貯繕本,亦着各該督撫府尹一律改正。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五 兩廣總督長麟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折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初八日
兩廣總督臣覺羅長麟、廣東巡撫臣朱珪跪奏,爲遵旨匯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至抽改共若干部,仍着於年終匯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九年分匯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陳大文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委無捏飾等由,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加確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訪,如有流傳之本,務令呈送抽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九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等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妥實爲之,莫過急。【真按:清高宗已屆年老將遜位矣,而乃如此批示.豈與其年紀有關也?】 (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六 軍機大臣奏遵查《永樂大典》存貯情形並將首卷黏簽呈覽片【真按:四庫全書與永樂大典.清高宗與永樂大典.永樂大典之存佚.】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遵查《永樂大典》,止有一部,現在翰林院衙門存貯。原書共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七卷,除原缺二千四百四卷,實存二萬四百七十三卷,共九千八百八十一本外,有目錄六十卷。查卷首載永樂原制序文及姚廣孝等原進表文。謹將首卷序表及東字韻內載李舜臣《江事十鑑》一冊,一併黏簽呈覽。謹奏。【真按:永樂大典的部數.○此則在辦理四庫全書檔案裏亦有.下一則亦然. 此則陳援庵先生全集(專著 十三)(551-560頁)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2007/04/13 15:27亦有,且注作陳,則注爲陳者未必非選取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也!】(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七 軍機大臣奏遵查《永樂大典》內有御題詩章者一併呈覽片【真按:此則陳援庵先生全集(專著 十三)(551-560頁)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2007/04/13 15:27亦有,且注作陳,則注爲陳者未必非選取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也!--又疑此是否爲誤記也!--疑本書編者錄自陳者應皆非直見原檔也.不知是否.】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遵查《永樂大典》,內奉有御題詩章者,共十三冊,又卷末一冊,謹一併呈覽。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八 諭內閣原任禮部侍郎胡煦着加恩補行賜諡
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原任禮部侍郎胡煦,苦志讀書,究心理學,着有《周易函書》,採入四庫全書經部,尚爲績學之臣。從前因其官止侍郎,例不予諡。第念伊曾在尚書房行走,今伊子胡季堂用至刑部尚書,胡煦已得尚書封典。着加恩補行賜諡,以示眷念耆舊、獎勵儒臣至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九 寄諭禮部尚書紀昀原辦文津閣書錯訛不一而足【真按:文津閣四庫全書之版本優劣.真按:你看又是在避暑時御覽的.】
乾隆六十年七月十四日
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禮部尚書紀<昀>,乾隆六十年七月十四日奉上諭:
昨於幾暇,取閱文津閣藏弆四庫書內《垂光集》一冊、《奏議》二冊。其中「充」字訛寫作「克」,「彼」字訛寫作「波」。似此者尚不下十餘處。前因四庫書舛誤之處較多,特命紀昀前來熱河真按:四庫全書錯字之多,覆加校閱,自應悉心讎校,俾臻完善。今偶加披閱,兩、三冊之中錯訛已不一而足。紀昀所辦何事?【真按:紀昀的辦事能力.】着傳旨申飭。所有校出訛字,除交軍機大臣就近改正外,並着另單抄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一○ 原戶部尚書曹文埴奏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刷印裝潢呈覽折
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臣曹文埴謹奏,爲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敬謹刷印裝潢,恭呈御覽事。
竊臣於乾隆五十一年奏請刊刻《四庫全書總目》,仰蒙俞允,並繕寫式樣,呈覽在案。續因紀昀等奉旨查辦四閣之書【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其中提要有須更改之處,是以停工未刻。今經紀昀將底本校勘完竣,隨加緊刊刻畢工。謹刷印裝潢陳設書二十部、備賞書八十部,每部計十六函,共一千六百函,恭呈御覽。其版片八千二百七十八塊,現交武英殿收貯。
再,紀昀曾知會臣於書刊成之日,刷印四部,分貯四閣,茲一併印就,請飭交武英殿總裁照式裝潢,送四閣分貯。查是書便於翻閱,欲得之人自多,亦應聽武英殿總裁照向辦官書之例,集工刷印,發交京城各書坊領售,【真按:此或許便是之前五城存書之處了.】俾得家有其書,以仰副我皇上嘉惠藝林之至意。伏祈睿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一五一一 諭內閣四庫全書內未繕入高宗詩文及續辦方略等書着一體增入庋藏
嘉慶八年四月初二日
內閣奉諭旨:
《四庫全書》內恭繕皇考高宗純皇帝聖制詩文,存貯諸閣,奎文炳煥,垂示萬古。惟聖制詩自四集以後,文自二集以後,俱未繕寫恭貯,理宜敬謹增入。此外如《八旬萬壽盛典》及續辦方略、紀略等書,亦應一體繕入庋藏。尚書紀昀系纂辦四庫全書熟手,着卽詳悉查明,開單具奏。(起居注冊) 一五一二 禮部尚書紀昀奏擬續繕四庫全書事宜十條折
嘉慶八年四月初七日
臣紀昀跪奏:
本月初三日內閣傳抄初二日奉上諭:《四庫全書》內恭繕皇考高宗純皇帝聖制詩文,存貯諸閣,奎文炳煥,垂示萬古。惟聖制詩自四集以後,文自二集以後,俱未繕齊恭貯,理宜敬謹增入。此外如《八旬萬壽盛典》及續辦方略、紀略等書,亦應一體繕入庋藏。尚書紀昀系纂辦《四庫全書》熟手,着卽詳悉查明,開單具奏。欽此。
伏思《四庫全書》包羅今古,實高宗純皇帝超軼百代之鴻規。所有纂輯告成以後,堯文丕煥,與歲俱增,聖制、欽定諸編,自應續行添入,以昭示來茲。卽我皇上聖學高深,丕承前烈,奎章睿藻,富有日新。所有御製、欽定諸編,現已頒發刊刻,衣被儒林,亦應請一併續入,以昭重華克協,文命覃敷。臣謹遵旨將應入各書開列清單,進呈御覽,並敬擬辦理事宜十條,奏聞請旨,伏候聖裁。
一、全書合架之時,高宗純皇帝御集之後,原曾留有空匣,以待增添。其新修抽換之書,原慮及後來修改,漸增卷帙,亦於各匣中每加襯紙,以爲將來挪空之地。今擬請旨派內務府司員查明空匣數目,並逐匣細看有襯紙者共若干匣,以便通盤籌算,使排定之架數目無減無增。
一、七閣共書七分,增則一體俱增。從前各省書架、書匣,雖在外各自制造,而數目尺寸則七處相同。今擬請俟文淵閣一分辦竣之後,文源、文津二閣俱一律照樣辦理,其奉天一閣交奉天府丞,南省三閣交各該巡撫,均將抽換某架、某匣號數開明,應移應換髮給式樣,令其照樣辦理,七處自可畫一。
一、文淵閣雖設領閣提舉、直閣校理等官,實皆屬聖恩榮寵之虛銜,並不預聞閣事,現在書籍實系內務府司員管理。如另派外衙門官員,恐不能得其端緒。擬請勅下內務府,派出司官二員專理查德書、抽書、換書之事,以專責成,並乞特派內務府大臣督理其事,庶臣等資其彈壓,呼應較靈。此項人員,除內務府大臣原系兼攝外,其司員應照各館支給公費,以資辦公,書成量予議敘,庶辦理益爲踊躍。
一、抽換之書匣,應改刻書名,挪動之書匣,須改刻號數。新書須用裝潢,舊書抽換分析,亦不免有換寫頁面之處,其間行款、式樣俱有一定規制,卽做法亦與外間不同。此次卷帙繁多,改造之處不少,斷非外間生手之工匠所能仿學辦理。向來此項工程原系武英殿辦理,應與紙張界畫等事,一體歸武英殿修書處承造開銷。
一、應寫之書,如現有刻本者,用刻本照寫,有原底本者,用底本照寫,均準謄錄領出,以便其加工趲寫,可辦理迅速。如未刻之本,祇有正本一分者,惟許在館謄寫,不準領出。
一、七分之書,如寫完一分始陸續再寫,既恐參差不一,又恐遺漏遲延。今擬每寫一冊,卽令照樣寫出六分,在謄錄駕輕就熟,一切行欵繕錄較易,且七分共在一處,互相比較,如有錯悞,互證可知,於校對亦爲有益。
一、書匣面裝潢、改字、填色,頁面界畫題簽,向俱由武英殿辦理,亦惟武英殿供事匠役方能熟嫺妥協。擬請向修書處調取供事四名,裝潢挖補調取紙匠六名,刻工六名,一同辦理。卽令查書之內務府司員照料。其供事公費、匠役工價,仍照館例支領。書成之後,所有供事可否量照館例議敘,出自聖恩。
一、辦書例有提調二員,方能照料一切,又應有收掌二員,管理出納。查現在臣部員外郎鶴綸,爲人強幹,遇事認真。臣部主事彭翼蒙心地明白,辦事周密,又系尚書彭元瑞之子,於一切內廷書籍,耳濡目染,頗爲熟諳。擬懇皇上天恩,命此二員兼攝提調。其收掌擬以臣部額外主事黃大名、筆帖式那春兼攝,各準其帶本衙門供事二名,庶官吏相習,易於驅使。至行文各處,照例用臣部印信,合併聲明。
一、書籍皆久定之本,無庸另派纂修,惟校對官最關緊要。查四庫全書原系內閣、翰林院、詹事府三衙門所辦,當仍於三衙門內選充。內閣酌調四員,翰林院酌調四員,詹事府酌調二員,供事亦卽於此三衙門內照校對之數,調取十名。謄錄每一分酌用八名,再擇書法最好填字兼寫面頁者四名,能繪圖者四名。將來如書多人少,另行酌增;或書少人多,另行議減。所有提調、校對、收掌、謄錄、供事公費及書成議敘之處,可否照會典館之例,亦出聖恩。
一、辦書當在文淵閣較爲就近,易於收發,但文淵閣班房已爲會典館所佔。查會典館東邊一所,系佔鷹狗處之房,間數甚多,應酌於其中勻出空間無用之屋爲辦理七分書籍之處,可以不必另行立館。【真按:疑爲閒之訛!空閒也.】
以上十條,並據臣管蠡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訓示遵行。謹奏。(軍機處原折) 一五一三 諭內閣着添派慶桂等會同紀昀續行繕辦四庫全書
嘉慶八年四月初七日
內閣奉諭旨:
現在續行繕辦四庫全書,前已諭令紀昀查明具奏。茲據將應入各書開單呈覽,並擬出事宜十條,着添派慶桂、董誥、朱珪、戴衢亨、英和、錢樾、潘世恩會同紀昀經理,並將應辦各事宜悉心妥議具奏。【真按:英和也出現!○只今與其後並不復見和珅矣.可見權極一時,盛蓋當世者均已爲過去式矣.今檯面上之人物,又幾何能再見之耶 宋楚瑜已其一矣.李登輝或其二雲?○可略考一二--記得當初與和珅齊名者尚有阿桂等,而今亦不復見,是或卒或斬或亡是公夫。○一代新人換舊人,難怪如趙翼、英和等早前無名小輩,或戴衢亨等錯累累累,亦於今均浮上臺面矣。○嗟夫,不讀史,焉知人之能爲人者。】(起居注冊) 一五一四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酌議續辦四庫全書事宜情形折
嘉慶八年四月二十日
臣慶桂等跪奏,爲酌議續辦書籍大概事宜,先行具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本月初二日欽奉諭旨,以高宗純皇帝聖制詩四集以後、文自二集以後及欽定續辦各書,俱未繕齊,歸入四庫全書,恭貯諸閣,理宜敬謹增入,令紀昀查明辦理。嗣於初七日經臣紀昀查明開單,並擬出章程十條具奏。復奉旨派出臣慶桂等會同經理,將臣紀昀所擬各條詳議具奏。正在查覈會議間,臣慶桂、臣董誥、臣戴衢亨面奉諭旨:以四庫全書原爲高宗純皇帝稽古右文、超軼百世之盛事,所有全書告成後,聖制詩文各集及欽定各書,自應敬謹補繕歸架,以昭美備。此次應行繕補之書,總以乾隆六十年以前告成者爲斷,其餘各書,一概毋庸列入。仰見皇上繼述前謨、權衡至當之意。
臣等查從前四庫全書告成時,聖制詩文各集,原經奏定備有空函,此時祇當恭繕歸架,辦理較易。卽續經欽定各書,亦有預備空函者,無難按照補入。查各項應補書內,有業經繕寫裝潢歸匣者,有在武英殿存貯尚未入匣者,臣等現經派員,逐一細查,俟將乾隆五十年以後至六十年應補各書共有若干種,及已繕若干種,未繕若干種,空函共有若干,已經歸入者幾種,尚來歸入者幾種,詳晰查明,通盤覈算。如應繕之書不多,卽按照從前武英殿修書處常例酌量辦理;倘書籍較繁,有必需派員專司辦理之處,臣等再行分晰開單,會同妥議,奏請訓示遵行。
所有臣等遵旨會議大概緣由,謹先繕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嘉慶八年四月二十日
臣慶桂
臣董誥 臣朱珪
臣紀昀
臣戴衢亨
臣英和 臣錢樾
臣潘世恩(軍機處原折) 一五一五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查明四庫全書空函及應增書籍情形折
嘉慶八年五月初九日
臣慶桂等跪奏,爲查明四庫全書空函及應增書籍情形,奏聞請旨事。
竊臣等奉命會同經理四庫全書內應行添補各書,業將大概事宜恭折具奏。
茲據臣等前派提調及司員等將空函數目及已未歸架、曾否繕寫各書,詳細查明。臣等復親赴文淵閣、武英殿逐一看視,並傳到原辦全書提調之原任編修吳裕德面行詳詢。復將臣紀昀此次陳奏應補各書清單,一一覈對。除單開嘉慶元年以後御製、欽定各書,遵奉諭旨毋庸列入外,至《聖制詩四集》、《聖制文二集》、《八旬萬壽盛典》、《欽定南巡盛典》、《千叟宴詩二集》均先經吳裕德承辦,陸續繕完七分,分別歸架;《聖制詩五集》、《八旗通志》、《平定廓爾喀紀略》及臣紀昀原單未開之《安南紀略》、《巴勒布紀略》各書,亦經吳裕德承辦,各繕七分,現存武英殿,尚未校勘、裝潢歸架。惟《聖制詩餘集》、《聖制文三集》、《聖制文餘集》尚未繕寫,卷帙本不繁多,現據吳裕德告知臣等,原系空函應辦之書,情願敬謹各繕七分歸架。臣等見其踊躍急公,業經屬令趕緊繕就,同前此已繕未校各書,並交武英殿纂修及校錄等詳細校勘,裝潢完竣,恭呈御覽,再行分別歸入諸閣。
查全書集部內原留空二十函,計已繕之《聖制詩五集》及現在恭繕之《聖制詩餘集》、《聖制文三集》、《文餘集》四種,歸架時盡敷裝貯。至《聖制十全集》一書,原系廷臣恭編聖制十次武功詩文,均已恭見聖制集內,似可毋庸再行列入。其《天祿琳琅續編》、《石渠寶笈續編》、《祕殿珠林續編》、《西清續鑑》、《寧壽鑑古》、《衢歌樂章》、《孚惠全書》等七種,均系內廷鑑藏裒輯之書,似亦可毋庸補入。惟《八旗通志》一書,重經添纂,自應歸入史部。查史部架內《南巡盛典》原定十四函,迨書成歸架祇有七函,尚餘空七函;《八旗通志》原定十九函,今重纂之書增多七函。二書均在三十架、三十一架,次序相連,以《南巡盛典》餘出之七空函,歸入《八旗通志》增多七函之書,適相符合,祇須改刊數十匣面,彼此均無窒礙。至平定安南、巴勒布、廓爾喀《紀略》三種,均系事在四庫全書告成以後,約計三書篇頁共需八函,按次應入於史部第九架內各紀略之後。臣等詳細檢看,實無餘空地步,必須抽襯改函,移動史部數十架數百函之書,方能騰挪歸入。
謹據實奏聞,伏候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嘉慶八年五月初九日
臣慶桂
臣董誥
臣朱珪
臣紀昀
臣戴衢亨
臣英和
臣錢樾
臣潘世恩(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一六 諭《巴勒布紀略》《廓爾喀紀略》《安南紀略》均已頒行着毋庸補入
嘉慶八年五月初九日
嘉慶八年五月初九日奉旨:
巴勒布、廓爾喀、安南《紀略》,事在四庫全書告成以後,且均已頒行,着毋庸補入。所有現在補繕排架各事宜,仍着降調編修吳裕德承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一五一七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辦理文淵閣空函書籍告竣折
嘉慶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臣慶桂等跪奏,爲辦理文淵閣空函書籍告竣,先行進呈御覽事。
本年五月間,臣等奉命查辦四庫全書內應行繕補各書,當經同赴文淵閣詳細檢看,並傳詢原辦提調之原任編修吳裕德。查明應補各書,內如《聖制詩五集》及《欽定重修八旗通志》,早經武英殿監造司員繕出七分,因校對未完,尚未歸架,惟《聖制文三集》、《聖制詩文餘集》未經繕寫。據吳裕德呈請自行恭繕七分歸架,當經臣等奏蒙允淮在案。
茲據吳裕德稱,業將七分全行恭繕完竣,惟從前繕就存貯之《聖制詩五集》、《八旗通志》二書,原繕字畫多有草率之處,現在已將一分抽換整齊,同此次恭繕之《聖制文三集》、《詩文餘集》各一分,一併校完,理合先行呈覽。統俟發下後,請旨交懋勤殿用寶,交武英殿按照舊式用分色綢裝潢繕籤。仍令吳裕德會同內務府官員將書匣面籤抽換齊全,依次歸架,其排架圖一分,亦應一併更正。
至文源、文津、文溯三閣及江浙三閣應補六分書內《聖制文三集》、《詩文餘集》,亦據吳裕德繕辦齊全。其舊繕存殿之《聖制詩五集》、《八旗通志》各六分,卷帙稍多,現據吳裕德檢出字畫草率各卷,另行繕寫。應俟繕竣後,交武英殿校錄等分司校對,並飭派殿上辦書供事等幫同檢查,抽換裝訂成書,約於明春可以辦竣,再行預備呈覽後,發交各該處一體歸架。
所有應歸文淵閣架各書一分,謹先繕折進呈,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嘉慶八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嘉慶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臣慶桂
臣董誥
臣朱珪
臣紀昀
臣戴衢亨
臣錢樾
臣英和
臣潘世恩(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一八 四閣全書及續三分全書用寶情形單
嘉慶八年@
文淵閣:前頁本閣寶, 後頁乾隆御覽之寶。
文源閣:前頁本閣寶, 後頁圓明園實。
前頁古希天子,後頁信天主人。
文津閣:前頁本閣寶, 後頁避暑山莊。
文溯閣:前頁本閣寶, 後頁乾隆御覽之寶。
續三分:前頁古希天子之寶,後頁乾隆御覽之寶。@此件裝在嘉慶八年錄副盒內,故附於此。(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五一九 軍機大臣慶桂等奏文淵閣空函書籍排架完竣折
嘉慶九年二月初一日
臣慶桂等跪奏,爲文淵閣空函書籍排架完竣,恭摺奏聞事。
竊查文淵閣四庫全書應行繕寫補入之聖制詩文各集及《八旗通志》,前經原任編修吳裕德恭繕齊全,於上年十二月內奏呈御覽。嗣蒙發下校出書內繕寫錯訛各條,經臣慶桂等發交吳裕德遵照改正,並陸續銷簽完竣。茲據吳裕德告稱:業將各書如式裝潢,交懋勤殿一律用寶,按次歸架,共改做匣三十三個,新刻匣面四個,挖改匣面六十四個,均已竣工,其陳設排架圖一分,亦已增改。等語。臣等親赴文淵閣,檢視一切,俱屬妥協。
除將文源閣等六分書籍飭交吳裕德趕辦外,所有文淵閣歸架各書完竣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鑑。謹奏。
嘉慶九年二月初一日
臣慶桂
臣董誥
臣朱珪
臣紀昀
臣戴衢亨
臣餞 樾
臣英和
臣潘世恩(軍機處原折) 附錄一 一 熱河都統麒慶奏文津閣書籍抖晾需費請旨照例開銷片【真按:不是不再暴曬了麼?(乾隆之前有諭)】
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再,【真按:又系節錄本也.】此次修理文津閣工程完竣,所有四庫全書六千八百五函,現已移安妥協。其中沾受潮溼共計二十六函,【真按:四庫全書的保存.】亦飭抖晾乾燥,一律收庋訖。惟查文津閣所藏書籍,從前每屆夏季,遵照文淵閣事例抖晾一次,嗣因餘平歸公,抖晾人等茶水一切無項可給,遂卽停止,迄今幾二十年,誠恐日久不行抖晾,書籍漸臻蠹敝。應請自同治七年爲始,仍復抖晾。舊例所需人夫茶水,爲數無多,卽由該管衙門公項支給,歸於年例開銷,以資經久。理合附片陳明,請旨遵行,伏乞聖鑑。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依議。欽此。(宮中硃批奏摺) 二 江蘇學政溥良奏擬先行修建文宗閣緣由片
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再,江蘇金山於乾隆年間蒙高宗純皇帝敕建文宗閣,尊藏四庫全書,同時於揚州敕建文匯閣,一體辦理。誠以江南爲人文潭奧,士之通經稽古者多,使得窺天祿之祕藏,覽石渠之異本,見聞既洽,成就斯大,誠盛典也。遭亂以來,均毀於火,至今尚未興復。查杭州亦有文瀾閣之建,同毀於寇。近年浙中紳富收購遺本,由地方官會同籌款,庀工補寫,頓復舊觀。江蘇地大物博,不亞於浙。承平已及二十餘年,似應及時修復,惟兩閣並建,誠恐經費難籌。奴才查金山居揚鎮之間,茲擬先行修建文宗一閣。
除由奴才諮商督撫臣籌款並勸募地方官、紳富湊集舉辦外,相應附片奏明,一俟閣成之日,再行專折恭請頒發列朝《聖訓》、《實錄》、《方略》等書,祇領尊藏,用以惠士林而垂永遠。
謹將擬脩金山文宗閣緣由附片恭陳,伏乞聖鑑。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 三 熱河總管世綱等奏查明文津閣並園內各殿宇書籍折(附清單二)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熱河正總管奴才世綱、副總管奴才英麟跪奏,爲查明文津閣並園內各殿宇書籍,分繕清單,恭摺奏聞,仰祈聖鑑事。
竊奴才英鱗沐荷恩命,補授熱河副總管,仰蒙召見,訓誨周詳,當奉諭旨,飭將文津閣書籍查明具奏。等因。欽此。業將到任日期、叩謝天恩並會同正總管奴才世綱詳細檢查各緣由,恭摺奏報在案。【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
奴才等遵卽率領苑丞、苑副等恭詣文津閣,謹將庫存繕本經、史、子、集、刊本《古今圖書集成》等書,按架逐函,依照目錄覈對詳查,計六千八百五函、三千三百三十四部、九萬一千十五卷。又詣園內各殿宇,將陳設書籍逐卷詳加考覈,添注卷數、版目、編輯各名款、分類開單,計四百六十二款,九百十九部,七萬一千七百三十八卷。所有綾絹函套,實因收存年久,故多不整齊,有雨跡者僅四五十本、蟲蛀者一二十本,除文津閣經部《日講詩經解義》一編有函無書,當經檢查《欽定四庫全書目錄》,《日講詩經解義》目下空白三行,徑未填寫撰注,僅注「提要原闕」四字【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弊端.辦理四庫全書的缺失.】,其爲當時並未纂入,似無疑義。又《朱文公全集》一百卷原闕二十三卷,其餘均尚無磨損痕跡。至書籍內間有曾經列聖鑑定籤記,奴才等於查完後仍敬謹尊藏,飭令各該管官加意看守,隨時曝晾,以昭慎重。【真按:四庫全書的曝曬.四庫全書的保存.】惟版片一節,是否原版翻版之處,奴才等識淺學疎,考覈恐難盡確,惟有仰祈我皇上逾格恩施,俯念奴才等知識庸愚,不勝悚惕之至。【真按:清德宗的好學.】
謹將奴才等查明文津閣並各殿書籍共四千二百五十三部,十六萬二千七百五十三卷,分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附一 文津閣收存書籍數目清單
謹將查明文津閣書籍數目,開單恭呈御覽。
經部九百六十函。六百九十三部,一萬四百四十八卷。
《簡明目錄》二十卷,國朝于敏中等撰。
《子夏易傳》十一卷,卜商撰。
《周易鄭康成注》一卷,漢鄭玄撰,宋王應麟編。【真按:云何不避諱?一般應作鄭元.】
《鄭氏周易》三卷,漢鄭玄撰,國朝惠棟補輯。
《陸氏易解》一卷,吳陸績撰,明姚士粦編。
《周易注》十卷,魏王弼撰,韓康伯注。
《周易註疏》十三卷,魏王弼注,唐孔穎達撰。
《周易集解》十七卷,唐李鼎祚撰。
《周易口訣義》六卷,唐史徵撰。
《周易舉正》三卷,唐郭京撰。
《易數鉤隱圖》三卷,附《遺論九事》一卷,宋劉牧撰。
《周易口義》十二卷,宋倪天隱述。
《溫公易說》六卷,宋司馬光撰。
《橫渠易說》三卷,宋張載撰。
《東坡易傳》九卷,宋蘇軾撰。
《伊川易傳》四卷,宋程頤撰。
《易學辨惑》一卷,宋邵伯溫撰。
《了齋易說》一卷,宋陳瓘撰。
《吳園周易解》九卷,宋張根撰。
《周易新講義》六卷,宋耿南仲撰。
《紫巖易傳》十卷,宋張浚撰。
《讀易詳說》十卷,宋李光撰。
《易小傳》六卷,宋沈該撰。
《漢上易傳》十一卷,《卦圖》三卷、《叢說》一卷,宋朱震撰。
《周易窺餘》十五卷,宋鄭剛中撰。
《易璇璣》三卷,宋吳沆撰。
《易變體義》十二卷,宋都絜撰。
《周易經傳集解》三十六卷,宋林慄撰。
《易原》八卷,宋程大昌撰。
《周易古佔法》一卷,《周易章句外編》一卷,宋程逈撰。
《原本週易本義》十二卷,宋朱子撰。
《周易本義》四卷,宋朱子撰。
《郭氏傳家易說》十一卷,宋郭雍撰。
《周易義海撮要》十二卷,宋李衡撰。
《南軒易說》三卷,宋張栻撰。
《復齋易說》六卷,宋趙彥肅撰。
《楊氏易傳》二十卷,宋楊簡撰。
《周易玩辭》十六卷,宋項安世撰。
《趙氏易說》四卷,宋趙善譽撰。
《誠齋易傳》二十卷,宋楊萬里撰。
《大易粹言》七十三卷,宋方聞一編。
《易圖說》三卷,宋吳仁杰撰。
《古周易》一卷,宋呂祖謙撰。
《易傳燈》四卷,宋徐總幹撰。
《易裨傳》一卷,《外篇》一卷,宋林至撰。
《厚齋易學》五十二卷,宋馮椅撰。
《童溪易傳》三十卷,宋王宗傳撰。
《周易總義》二十卷,宋易祓撰。
《西溪易說》十二卷,宋李過撰。
《丙子學易編》一卷,宋李心傳撰。
《易通》六卷,宋趙以夫撰。
《易象意言》一卷,宋蔡淵撰。
《周易卦爻經傳訓解》二卷,宋蔡淵撰。
《周易要義》十卷,宋魏了翁編。
《易翼傳》二卷,宋鄭汝諧撰。
《文公易說》二十三卷,宋朱鑑編。
《易學啓蒙小傳》二卷,附《古經傳》一卷,宋稅輿權撰。
《周易輯聞》六卷,附《易雅》一卷、《筮宗》一卷,宋趙汝楳撰。
《用易詳解》十六卷,宋李杞撰。【真按:疑當作周字!周易詳解!】
《淙山讀周易記》二十一卷,宋方實孫撰。
《周易傳義附錄》十四卷,宋董楷撰。
《易學啓蒙通釋》二卷,宋胡方平撰。
《三易備遺》十卷,宋朱元升撰。
《周易集說》四十卷,宋俞琰撰。
《讀易舉要》四卷,宋俞琰撰。
《易象義》十六卷,宋丁易東撰。
《易圖通變》五卷,《易筮通變》三卷,宋雷思齊撰。
《讀易私言》一卷,元許衡撰。
《易附錄纂注》十五卷,元胡一桂撰。
《周易啓蒙翼傳》四卷,元胡一桂撰。
《易纂言》十二卷,元吳澄撰。
《易纂言外翼》八卷,元吳澄撰。
《易原奧義》一卷,《周易原旨》八卷,元寶巴撰。
《周易程朱傳義折中》三十三卷,元趙採撰。
《周易衍義》十六卷,元胡震撰。
《易學濫觴》一卷,元黃澤撰。
《大易象數鉤深圖》三卷,元張理撰。
《大易輯說》十卷,元王申子撰。
《周易本義通釋》十二卷,元胡炳文撰。
《周易本義集成》十二卷,元熊良輔撰。
《學易記》九卷,元李簡撰。
《周易集傳》八卷,元龍仁夫撰。
《讀易考原》一卷,元蕭漢中撰。
《易經蘊大義》十二卷,元解蒙撰。
《周易會通》十四卷,元董真卿撰。
《易學變通》六卷,元曾貫撰。
《周易圖說》二卷,元錢義方撰。
《周易爻變義蘊》八卷,元陳應潤撰。
《周易參義》十二卷,元梁寅撰。
《周易文詮》四卷,元趙汸撰。
《周易大全》二十四卷,明胡廣等撰。
《易經蒙引》十二卷,明蔡清撰。
《讀易餘言》五卷,明崔銑撰。
《啓蒙意見》四卷,明韓邦奇撰。
《易經存疑》十二卷,明林希元撰。
《周易辨錄》四卷,明楊爵撰。
《易象鈔》十八卷,明胡居仁撰。
《周易象旨決錄》七卷,明熊過撰。真按:周易象旨決錄.
《易象鉤解》四卷,明陳士元撰。
《周易集註》十六卷,明來知德撰。
《讀易紀聞》六卷,明張獻翼撰。
《葉八白易傳》十六卷,明葉山撰。
《讀易述》十七卷,明潘士藻撰。
《周易像象管見》九卷,明錢一本撰。
《周易札記》三卷,明逯中立撰。
《周易易簡說》三卷,明高攀龍撰。
《易義古象通》八卷,明魏浚撰。
《周易像象述》十卷,明吳桂森撰。
《易用》六卷,明陳祖念撰。
《易象正》十六卷,明黃道周撰。
《兒易內儀以》六卷,《兒易外儀》十五卷,明倪元璐撰。【真按:疑爲衍文!兒易內儀與下文兒易外儀相對正成文,不須再添一以字矣.疑此當作《兒易內儀》十六卷,「以》」爲十之訛也(應系打字選字之訛,或如ocr之訛也).以其卷數相當故爾。】
《卦變考略》二卷,明董守諭撰。
《古周易訂詁》十六卷,明何楷撰。
《周易玩詞困學記》十五卷,明張次仲撰。
《易經通注》九卷,國朝傅以漸等撰。 《日講易經解義》十八卷,國朝牛鈕等編。
《御纂周易折中》二十二卷,國朝李光地等撰。
《御纂周易述義》十卷,國朝傅恆等撰。
《讀易大旨》五卷,國朝孫奇逢撰。
《周易稗疏》四卷,附《考異》一卷,國朝王夫之撰。
《易酌》十四卷,國朝刁包撰。
《田間易學》十二卷,國朝錢澄之撰。
《易學象數論》六卷,國朝黃宗羲撰。
《周易象辭》二十二卷,《尋門餘論》二卷,《圖學辯惑》一卷,國朝黃宗炎撰。
《周易筮述》八卷,國朝王宏撰撰。
《仲氏易》三十卷,國朝毛奇齡撰。
《推易始末》四卷,《春秋占筮書》三卷,《易小帖》五卷,國朝毛奇齡撰。
《易俟》十八卷,國朝喬萊撰。
《讀易日鈔》八卷,國朝張烈撰。
《周易通論》四卷,國朝李光地撰。
《周易觀彖》十二卷,國朝李光地撰。
《周易淺述》八卷,國朝陳夢雷撰。
《易原就正》十二卷,國朝包儀撰。
《大易通解》十五卷,國朝魏荔彤撰。
《易經衷論》二卷,國朝張英撰。
《易圖明辨》十卷,國朝胡渭撰。
《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八十卷,國朝納喇性德撰。
《周易傳注》七卷,《筮考》一卷,國朝李(王恭)撰。
《周易玩辭集解》十卷,國朝查慎行撰。
《楊氏周易札記》二卷,國朝楊名時撰。
《周易傳義合訂》十二卷,國朝朱軾撰。
《惠氏易說》六卷,國朝惠士奇撰。
《周易函書約存》十八卷,《約注》十八卷,《別集》十六卷,國朝胡煦撰。
《易箋》八卷,國朝陳法撰。
《學易初津》二卷,國朝晏斯盛撰。
《易翼宗》六卷,國朝晏斯盛撰。
《易翼說》八卷,國朝晏斯盛撰。
《周易孔義集說》二十卷,國朝沈起元撰。
《易翼述信》十二卷,國朝王又樸撰。
《周易淺釋》四卷,國朝潘思榘撰。
《周易洗心》九卷,國朝任起運撰。
《豐川易說》十卷,國朝王心敬撰。
《周易述》二十三卷,國朝惠棟撰。
《易漢學》八卷,國朝惠棟撰。
《易例》二卷,國朝惠棟撰。
《易象大意存解》一卷,國朝任陳晉撰。
《大易擇言》三十六卷,國朝程廷祚撰。
《周易辨畫》四十卷,國朝連斗山撰。
《周易圖書質疑》二十四卷,國朝趙繼序撰。
《周易章句證異》十一卷,國朝翟均廉撰。
《易緯》十二卷,漢鄭康成注。
《尚書註疏》十九卷,唐孔穎達撰。
《洪範口義》二卷,宋胡瑗撰。
《東坡書傳》二十卷,宋蘇軾撰。
《尚書全解》四十卷,宋林之奇撰。
《禹貢指南》四卷,宋毛晃撰。
《禹貢論》二卷,《後論》一卷,《禹貢山川地理圖》二卷,宋程大昌撰。
《尚書講義》二十卷,宋史浩撰。
《尚書詳解》二十六卷,宋夏僎撰。
《禹貢說斷》四卷,宋傅寅撰。
《增修書說》三十五卷,宋呂祖謙撰。
《尚書說》七卷,宋黃度撰。
《五誥解》四卷,宋楊簡撰。
《絜齋家塾書鈔》十二卷,宋袁燮撰。
《書經集傳》六卷,宋蔡沈撰。
《尚書精義》五十卷,宋黃倫撰。
《尚書詳解》五十卷,宋陳經撰。
《融堂書解》二十卷,宋錢時撰,
《洪範統一》一卷,宋趙善湘撰。
《尚書要義》二十卷,宋魏了翁撰。
《書集傳或問》二卷,宋陳大猷撰。
《尚書詳解》十三卷,宋胡士行撰。
《尚書表注》二卷,宋金履祥撰。
《讀書叢說》六卷,元許謙撰。
《書纂言》四卷,元吳澄撰。
《書集傳纂疏》六卷,元陳櫟撰。
《書傳輯錄纂注》六卷,元董鼎撰。
《尚書通考》十卷,元黃鎮成撰。
《書傳旁通》六卷,元陳師凱撰。
《讀書管見》二卷,元王充耘撰。
《書義斷法》六卷,元陳悅道撰。
《尚書纂傳》四十六卷,元王天與撰。
《尚書句解》十三卷,元朱祖義撰。
《書傳會選》六卷,明劉三吾等撰。
《書經大全》十卷,明胡廣等撰。
《尚書考異》五卷,明梅鷟撰。
《尚書疑義》六卷,明馬明衡撰。
《尚書日記》十六卷,明王樵撰。
《尚書砭蔡編》一卷,明袁仁撰。
《尚書疏衍》四卷,明陳第撰。
《尚書注考》一卷,明陳泰交撰。
《洪範明義》四卷,明黃道周撰。
《日講書經解義》十三卷,國朝庫勒納等編。
《欽定書經傳說彙纂》二十一卷,國朝庫勒納等編。
《尚書稗疏》四卷,國朝王夫之撰。
《尚書古文疏證》八卷,國朝閻若璩撰。
《古文尚書寃詞》八卷,國朝毛奇齡撰。
《尚書廣聽錄》五卷,國朝毛奇齡撰。
《尚書埤傳》十七卷,國朝朱鶴齡撰。
《禹貢長箋》十二卷,國朝朱鶴齡撰。
《禹貢錐指》二十卷,圖一卷,國朝胡渭撰。
《洪範正論》五卷,國朝胡渭撰。
《尚書七篇解義》二卷,國朝李光地撰。
《書經衷論》四卷,國朝張英撰。
《尚書地理今釋》一卷,國朝蔣廷錫撰。
《禹貢會箋》十二卷,國朝徐文靖撰。
《尚書大傳》三卷,補遺一卷,漢伏勝撰。
《書義矜式》六卷,元王充耘撰。
《詩序》二卷,宋朱子辨說。
《毛詩註疏》三十卷,唐孔穎達疏。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二卷,吳陸璣撰。
《陸氏詩疏廣要》四卷,明毛晉撰。
《毛詩指說》一卷,唐成伯璵撰。
《毛詩本義》十六卷,宋歐陽修撰。
《詩集傳》十九卷,宋蘇轍撰。
《毛詩名物解》二十卷,宋蔡卞撰。
《毛詩集解》四十二卷,宋李樗黃櫄撰。
《詩補傳》三十卷,宋範處義撰。
《詩總聞》二十卷,宋王質撰。
《詩集傳》八卷,宋朱子撰。
《慈湖詩傳》二十卷,宋楊簡撰。
《呂氏家塾讀詩記》三十二卷,宋呂祖謙撰。
《續呂氏家塾讀詩記》三卷,宋戴溪撰。
《絜齋毛詩經筵講義》四卷,宋袁燮撰。
《毛詩講義》十二卷,宋林岊撰。
《童子問》十卷,宋輔廣撰。
《毛詩集解》二十五卷,宋段昌武撰。
《詩緝》三十六卷,宋嚴粲撰。
《詩傳遺說》六卷,宋朱鑑撰。
《詩考》一卷,宋王應麟撰。
《詩地理考》六卷,宋王應麟撰。
《詩集傳名物鈔》八卷,元許謙撰。
《詩傳通釋》二十卷,元劉瑾撰。
《詩傳旁通》十五卷,元梁益撰。
《詩經疏義會通》二十卷,元朱公遷撰。
《詩經疑問》七卷,附《詩辨說》一卷,元朱倬撰。
《詩纘緒》十八卷,元劉玉汝撰。
《詩演義》十五卷,元梁寅撰。
《詩解頤》四卷,明朱善撰。
《詩傳大全》二十卷,明胡廣等撰。
《詩說解頤》四十卷,明季本撰。
《讀詩私記》五卷,明李先芳撰。
《詩故》十卷,明朱謀(土韋)撰。
《六家詩名物疏》五十五卷,明馮復京撰。
《重訂詩經疑問》十二卷,明姚舜牧撰。
《詩經世本古義》二十八卷,明何楷撰。
《待軒詩記》八卷,明張次仲撰。
《讀詩略記》六卷,明朱朝瑛撰。
《欽定詩經傳說彙纂》二十一卷,國朝王鴻緒等撰。
《日講詩經解義》原因恭纂,未經補入,有函無書。【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缺失】
《御纂詩義折中》二十卷,國朝傅恆等撰。
《田間詩學》十三卷,國朝錢澄之撰。
《詩經稗疏》四卷,國朝王夫之撰。
《詩經通義》十二卷,國朝朱鶴齡撰。
《毛詩稽古編》三十卷,國朝陳啓源撰。
《詩所》八卷,國朝李光地撰。
《毛詩寫官記》四卷,國朝毛奇齡撰。
《詩札》二卷,國朝毛奇齡撰。
《詩傳詩說駁義》五卷,國朝毛奇齡撰。
《續詩傳鳥名卷》三卷,國朝毛奇齡撰。
《詩識名解》十五卷,國朝姚炳撰。
《詩傳名物集覽》十二卷,國朝陳大章撰。
《詩說》三卷,國朝惠周惕撰。
《詩經札記》一卷,國朝楊名時撰。
《讀詩質疑》四十六卷,國朝嚴虞惇撰。
《毛詩類釋》二十一卷、《續編》三卷,國朝顧棟高撰。
《詩疑辨證》六卷,國朝黃中松撰。
《三家詩拾遺》十卷,國朝范家相撰。
《詩瀋》二十卷,國朝范家相撰。
《詩序補義》二十四卷,國朝姜炳章撰。
《虞東學詩》十二卷,國朝顧鎮撰。
《韓詩外傳》十卷,漢韓嬰撰。
《周禮註疏》四十二卷,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真按:又不避諱!此例多多,不復注注.】
《周官新義》十六卷,附《考工記解》二卷,宋王安石撰。
《周禮詳解》四十卷,宋王昭禹撰。
《周禮復古編》一卷,宋俞廷椿撰。
《太平經國書》十一卷,宋鄭伯謙撰。
《禮經會元》四卷,宋葉時撰。
《周官總義》三十卷,宋易祓撰。
《周禮訂義》八十卷,宋王與之撰。
《考工記解》二卷,宋林希逸撰。
《周禮句解》十二卷,宋朱申撰。
《周禮集說》十卷,宋陳友仁撰。
《周官集傳》十六卷,元毛應龍撰。
《周禮傳》十卷、《圖說》二卷、《翼傳》二卷,明王應電撰。
《周禮全經釋原》十四卷,明柯尚遷撰。
《周禮註疏刪翼》三十卷,明王志長撰。
《欽定周官義疏》四十八卷。
《周禮述注》二十四卷,國朝李光坡撰。【真按:坡乃李光地之弟也.】
《周禮纂訓》二十一卷,國朝李鍾倫撰。
《周官集註》十二卷,國朝方苞撰。
《禮說》十四卷,國朝惠士奇撰。
《周官祿田考》三卷,國朝沈彤撰。
《周禮疑義舉要》七卷,國朝江永撰。
《儀禮註疏》十七卷,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儀禮識誤》三卷,宋張淳撰。
《儀禮集釋》三十卷,宋李如圭撰。
《儀禮釋宮》一卷,宋李如圭撰。
《儀禮圖》十七卷,《儀禮旁通圖》一卷,宋楊復撰。
《儀禮要義》五十卷,宋魏了翁撰。
《儀禮逸經》二卷,元吳澄撰。
《儀禮集說》十七卷,元敖繼公撰。
《經禮補逸》九卷,元汪克寬撰。
《欽定儀禮義疏》四十八卷。
《儀禮鄭注句讀》十七卷,附《監本正誤》一卷、《石本誤字》一卷,國朝張爾岐撰。
《儀禮商》二卷,國朝萬斯大撰。
《儀禮述注》十七卷,國朝李光坡撰。
《儀禮析疑》十七卷,國朝方苞撰。
《儀禮章句》十七卷,國朝吳廷華撰。
《補饗禮》一卷,國朝諸錦撰。
《禮經本義》十七卷,國朝蔡德晉撰。
《宮室考》二卷,國朝任啓運撰。
《肆獻祼饋食禮》三卷,國朝任啓運撰。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國朝江永撰。
《儀禮小疏》七卷,國朝沈彤撰。
《儀禮集編》四十卷,國朝盛世佐撰。
《內外服制通釋》七卷,宋車垓撰。
《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國朝徐幹學撰。
《禮記註疏》六十三卷,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
《月令解》十二卷,宋張虙撰。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宋衛湜撰。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元吳澄撰。
《陳氏禮記集說》十卷,元陳澔撰。
《禮記集說大全》三十卷,明胡廣等撰。
《月令明義》四卷,明黃道周撰。
《表記集傳》二卷,明黃道周撰。
《坊記集傳》二卷,附《春秋問業》一卷,明黃道周撰。
《緇衣集傳》四卷,明黃道周撰。
《儒行集傳》二卷,明黃道周撰。
《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
《欽定禮記義書》八十二卷。
《深衣考》一卷,國朝黃宗羲撰。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三十八卷,國朝納喇性德撰。【真按:納蘭性德.】
《禮記述注》二十八卷,國朝李光坡撰。
《禮記析疑》四十八卷,國朝方苞撰。
《檀弓疑問》一卷,國朝邵泰衢撰。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國朝江永撰。
《深衣考誤》一卷,國朝江永撰。
《大戴禮記》十三卷,漢戴德撰。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宋傅崧卿撰。
《三禮圖集註》二十卷,宋聶崇義撰。
《三禮圖》四卷,明劉績撰。
《學禮質疑》二卷,國朝萬斯大撰。
《讀禮志疑》六卷,國朝陸隴其撰。
《郊社禘祫問》一卷,國朝毛奇齡撰。
《參讀禮志疑》二卷,國朝王祓撰。
《禮書》一百五十卷,宋陳祥道編。
《儀禮經傳通解》三十七卷,宋朱子撰。
《儀禮經傳通解續》二十九卷,宋黃幹撰。
《禮書綱目》八十五卷,國朝江永撰。
《五禮通考》二百六十二卷,國朝秦蕙田撰。
《書儀》十卷,宋司馬光撰。
《家禮》五卷,《附錄》一卷,宋朱子撰。
《泰泉鄉禮》七卷,明黃佐撰。
《朱子禮纂》五卷,國朝李光地撰。
《辨定祭禮通俗譜》五卷,國朝毛奇齡撰。
《左傳註疏》六十卷,晉杜預等注。
《公羊註疏》二十八卷,漢何休等撰。
《穀梁註疏》二十卷,晉範寧撰。
《箴膏肓》一卷,《起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鄭康成撰。
《春秋釋例》十五卷,晉杜預撰。
《春秋集傳纂例》十卷,唐陸淳撰。
《春秋微旨》三卷,唐陸淳撰。
《春秋集傳辨疑》十卷,唐陸淳撰。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蜀馮紀先撰。
《春秋年表》一卷,不着撰人名。
《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宋孫復撰。
《春秋皇綱論》五卷,宋王哲撰。【真按:王(皙) 王皙 王晳 王晢-疑即此人!哲字誤也!】
《春秋通義》一卷,不着撰人名。
《春秋權衡》十七卷,宋劉敞撰。
《春秋傳》十五卷,宋劉敞撰。
《春秋意林》二卷,宋劉敞撰。
《春秋傳說例》一卷,宋劉敞撰。
《春秋經解》十三卷,宋孫覺撰。
《春秋集解》十二卷,宋蘇轍撰。
《春秋辨疑》四卷,宋蕭楚撰。
《春秋本例》二十卷,宋崔子方撰。
《春秋經解》十二卷,宋崔子方撰。
《春秋五禮例宗》十卷,宋張大亨撰。
《春秋通訓》六卷,宋張大亨撰。
《葉氏春秋傳》二十卷,宋葉夢得撰。
《春秋考》十六卷,宋葉夢得撰。
《春秋三傳讞》二十二卷,宋葉夢得撰。
《春秋集解》三十卷,宋呂本中撰。
《胡氏春秋傳》三十卷,宋胡安國撰。
《春秋集註》四十卷,宋高閌撰。
《春秋後傳》十二卷,宋陳傅良撰。
《左氏傳說》二十卷,宋呂祖謙撰。
《春秋左氏傳續說》十二卷,宋呂祖謙撰。
《左氏博議》二十五卷,宋呂祖謙撰。
《春秋比事》二十卷,宋沈棐撰。
《春秋左傳要義》三十一卷,宋魏了翁撰。
《春秋分紀》九十卷,宋程公說撰。
《春秋講義》四卷,宋戴溪撰。
《春秋集義》五十卷,《綱領》三卷,宋李明覆撰。
《春秋集註》十一卷,《綱領》一卷,宋張洽撰。
《春秋王霸列國世紀編》三卷,宋李琪撰。
《春秋通說》十三卷,宋黃仲炎撰。
《洪氏春秋說》三十卷,宋洪諮夔撰。
《春秋經筌》十六卷,宋趙鵬飛撰。
《呂氏春秋或問》二十卷,附《春秋五論》一卷,宋呂大圭撰。
《春秋集傳詳說》三十卷,宋家鉉翁撰。
《讀春秋編》十二卷,元陳深撰。
《春秋集傳釋義大成》十二卷,元俞皐撰。
《春秋纂言》十二卷,《總例》二卷,元吳澄撰。
《春秋提綱》十卷,元陳則通撰。
《春秋諸國統紀》六卷,元齊履謙撰。
《春秋本義》三十卷,元程端學撰。
《春秋或問》十卷,元程端學撰。
《三傳辨疑》二十卷,元程端學撰。
《春秋讞義》九卷,元王元傑撰。
《春秋會通》二十四卷,元李廉撰。
《春秋經傳闕疑》四十五卷,元鄭玉撰。
《春秋集傳》十五卷,元趙汸撰。
《春秋師說》三卷,元趙汸撰。
《春秋左氏傳補註》十卷,元趙汸撰。
《春秋金鎖匙》一卷,元趙汸撰。
《春秋屬辭》十五卷,元趙汸撰。
《春秋胡傳附錄纂疏》三十卷,元汪克寬撰。
《春秋春王正月考》一卷,《辨疑》一卷,明張以寧撰。【真按: 此處二見寧字作寧,一爲此張以寧,一爲範寧作範寧,則何故不諱玄反諱弘爲宏,寧爲寧哉?(此爲光緒時公文)】
《春秋書法鉤元》四卷,明石光霽撰。【真按:此卻終諱玄字爲元矣.可見此編者不明其所以反而篡改原文,自亂體例矣.】
《春秋大全》三十七卷,明胡廣等撰。
《春秋經傳辨疑》一卷,明童品撰。
《春秋正傳》三十七卷,明湛若水撰。
《左傳附註》六卷,明陸粲撰。
《春秋胡氏傳辨疑》二卷,明陸粲撰。
《春秋明志錄》十二卷,明熊過撰。
《春秋正旨》一卷,明高拱撰。
《春秋輯傳》十三卷,《凡例》二卷,明王樵撰。
《春秋億》六卷,明徐學謨撰。
《春秋事義全考》十六卷,明姜寶撰。
《左傳屬事》二十卷,明傅遜撰。
《春秋胡傳考誤》一卷,明袁仁撰。
《左氏釋》二卷,明馮時可撰。
《春秋質疑》十二卷,明楊子庭撰。
《春秋孔義》十二卷,明高攀龍撰。
《春秋辨義》三十九卷,明卓爾康撰。
《讀春秋略記》十二卷,明朱朝瑛撰。
《春秋四傳質》二卷,明王介之撰。
《左傳杜林合注》五十卷,明王道焜等編。
《日講春秋解義》六十四卷,國朝庫勒納等編。
《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三十八卷。
《御纂春秋直解》十二卷,國朝傅恆等撰。
《左傳杜解補正》三卷,國朝顧炎武撰。
《春秋稗疏》二卷,國朝王夫之撰。
《春秋四傅糾正》一卷,國朝俞汝言撰。
《春秋平義》十二卷,國朝俞汝言撰。
《讀左日鈔》十二卷,補二卷,國朝朱鶴齡撰。
《左傳事緯》十二卷,前集八卷,國朝馬驌撰。
《春秋毛氏傳》三十六卷,國朝毛奇齡撰。
《春秋簡書刊誤》二卷,國朝毛奇齡撰。
《春秋屬辭比事記》四卷,國朝毛奇齡撰。
《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國朝高士奇撰。
《春秋管窺》十二卷,國朝徐庭垣撰。
《三傳折諸》四十四卷,國朝張尚瑗撰。
《春秋闕如編》八卷,國朝焦袁熹撰。
《春秋宗朱辨義》十二卷,國朝張自超撰。
《春秋通論》四卷,國朝方苞撰。
《春秋世族譜》一卷,國朝陳厚耀撰。
《春秋長曆》十卷,國朝陳厚耀撰。
《惠氏春秋說》十五卷,國朝惠士奇撰。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輿圖》一卷、《附錄》一卷,國朝顧棟高撰。
《春秋識小錄》九卷,國朝程廷祚撰。
《左傳補註》六卷,國朝惠棟撰。
《春秋左傳小疏》一卷,國朝沈彤撰。
《春秋地理考實》四卷,國朝江永撰。
《三正考》二卷,國朝吳鼐撰。
《春秋究遺》十六卷,國朝葉酉撰。
《春秋隨筆》二卷,國朝顧奎光撰。
《春秋繁露》十七卷,漢董仲舒撰。
《古文孝經孔氏傳》一卷,《古文孝經》一卷,漢孔安國撰。
《孝經註疏》九卷,唐明皇注。
《古文孝經指解》一卷,宋司馬光撰。
《孝經刊誤》一卷,宋朱子撰。
《孝經大義》一卷,元董鼎撰。
《孝經定本》一卷,元吳成撰。【真按:疑爲吳澄之音訛!k按:系吳澄.】
《孝經述注》一卷,明項霦撰。
《孝經集傳》四卷,明黃道周撰。
《御定孝經注》一卷。
《御纂孝經集註》一卷。
《孝經問》一卷,國朝毛奇齡撰。
《駁五經異義》一卷,《補遺》一卷,漢鄭玄撰。
《鄭志》三卷,魏鄭小同撰。
《經典釋文》三十卷,唐陸德明撰。
《七經小傳》三卷,宋劉敞撰。
《程氏經說》七卷,不着撰人名。
《六經圖》十卷,宋楊甲撰。
《六經正誤》六卷,宋毛居正撰。
《九經三傳沿革例》一卷,宋岳珂撰。
《融堂四書管見》十三卷,宋錢時撰。
《四如講稿》六卷,宋黃仲元撰。
《六經奧論》六卷,宋鄭樵撰。
《明本排字九經直音》二卷,不着撰人名。
《經說》七卷,元能朋來撰。
《十一經問對》五卷,元何異孫撰。
《五經蠡測》六卷,明蔣悌生撰。
《簡端錄》十二卷,明邵寶撰。
《五經稽疑》六卷,明朱睦(木挈)撰。
《經典稽疑》二卷,明陳耀文撰。
《翻譯五經四書》一百三十三卷。
《經問》十八卷,《經問補》三卷,國朝毛奇齡撰。
《九經誤字》一卷,國朝顧炎武撰。
《十三經義疑》十二卷,國朝吳浩撰。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二百卷,日本山井鼎撰。
《九經古義》十六卷,國朝惠棟撰。
《經稗》十二卷,國朝鄭方坤撰。
《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國朝沈廷芳撰。
《朱子五經語類》八十卷,國朝程川編。
《羣經補義》五卷,國朝江永撰。
《經咫》一卷,國朝陳祖範撰。
《九經辨字讀蒙》十二卷,國朝沈炳震撰。
《古經解鉤沉》三十卷,國朝餘蕭客撰。
《古微書》三十六卷,明孫瑴撰。
《孟子注琉》十四卷,宋孫奭疏。
《論語集解義疏》十卷,魏何晏等撰。
《論語註疏》二十卷,魏何晏等注。
《論語筆解》二卷,唐韓愈撰。
《孟子音義》二卷,宋孫奭撰。
《論語拾遺》一卷,宋蘇轍撰。
《孟子解》一卷,宋蘇轍撰。
《論語全解》十卷,宋陳祥道撰。
《孟子傳》二十九卷,宋張九成撰。
《尊孟辨》三卷,《續辨》二卷、《別錄》一卷,宋餘允文撰。
《大學中庸章句》二卷,《論語孟子集註》十七卷,宋朱子撰。
《四書或問》三十九卷,宋朱子撰。
《論孟精義》三十四卷,宋朱子撰。
《中庸輯略》二卷,宋朱子編。
《石鼓論語答問》三卷,宋戴溪撰。
《論語意原》四卷,宋鄭汝諧撰。
《南軒論語解》十卷,宋張栻撰。
《孟子說》七卷,宋張栻撰。
《蒙齋中庸講義》四卷,宋輔甫撰。
《四書集編》二十六卷,宋真德秀撰。
《孟子集疏》十四卷,宋蔡模撰。
《論語集說》十卷,宋蔡節撰。
《中庸指歸》一卷,《中庸分章》一卷、《大學發微》一卷、《大學本旨》一卷,宋黎立武撰。
《四書纂疏》四十卷,宋趙順孫撰。
《大學疏義》一卷,宋金履祥撰。
《論孟集註考證》十七卷,宋金履祥撰。
《四書集義精要》二十八卷,元劉因撰。
《四書辨疑》十五卷,元陳天祥撰。
《讀四書叢說》四卷,元許謙撰。
《四書通》二十六卷,元胡炳文撰。
《四書通證》六卷,元張存中撰。
《四書疑節》十二卷,元袁俊翁撰。
《四書經疑貫通》八卷,元王充耘撰。
《四書纂箋》三十一卷,元詹道傳撰。
《四書通旨》六卷,元朱公謙撰。
《四書管窺》八卷,元史伯璇撰。
《學庸集說啓蒙》三卷,元景星撰。
《四書大全》四十卷,明胡廣等撰。
《四書蒙引》十五卷,《別錄》一卷,明蔡清撰。
《四書因問》六卷,明呂柟撰。
《問辨錄》十卷,明高拱撰。
《論語類考》二十卷,明陳士元撰。
《孟子雜記》四卷,明陳士元撰。
《學庸正說》三卷,明趙南星撰。
《論語商》二卷,明周宗建撰。
《論語學案》十卷,明劉宗周撰。
《四書留書》六卷,明章世純撰。
《日講四書解義》二十六卷,國朝庫勒納等編。
《四書近指》二十卷,國朝孫奇逢撰。
《孟子師說》二卷,國朝黃宗羲撰。
《大學翼真》七卷,國朝胡渭撰。
《四書講義困勉錄》三十七卷,國朝陸隴其撰。
《松陽講義》十二卷,國朝陸隴其撰。
《榕村四書說》七卷,國朝李光地撰。
《論語稽求篇》七卷,國朝毛奇齡撰。
《四書剩言》四卷,補二卷,國朝毛奇齡撰。
《大學證文》四卷,國朝毛奇齡撰。
《四書釋地》一卷,續四卷,國朝閻若璩撰。
《四書札記》四卷,國朝楊名時撰。
《此木軒四書說》九卷,國朝焦袁熹撰。
《四書逸箋》六卷,國朝程大中撰。
《鄉黨圖考》十卷,國朝江永撰。
《皇佑新樂圖記》三卷,宋阮逸、胡瑗撰。
《樂書》二百卷,宋陳暘撰。
《律呂新書》二卷,宋蔡元定撰。
《瑟譜》六卷,元熊朋來撰。
《韶舞九成樂補》一卷,元餘載撰。
《律呂成書》二卷,元劉瑾撰。
《苑洛志樂》二十卷,明韓邦奇撰。
《鐘律通考》六卷,明倪復撰。
《樂律全書》四十四卷,明朱載堉撰。
《御製律呂正義》五卷。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一百二十八卷。
《欽定詩經樂譜全書》三十卷。
《古樂經傳》五卷,國朝李光地撰。
《古樂書》二卷,國朝應撝謙撰。
《聖諭樂本解說》二卷,國朝毛奇齡撰。
《皇言定聲錄》八卷,國朝毛奇齡撰。
《竟山樂錄》四卷,國朝毛奇齡撰。
《李氏學樂錄》二卷,國朝李(王恭)撰。【真按:疑當作李塨!】
《樂律表微》八卷,國朝胡彥升撰。
《律呂新論》二卷,國朝江永撰。
《律呂闡微》十卷,國朝江永撰。
《琴旨》二卷,國朝王坦撰。
《爾雅註疏》十一卷,晉郭璞注,宋邢昺疏。
《爾雅注》三卷,宋鄭樵撰。
《方言注》十三卷,漢揚雄撰。
《釋名》八卷,漢劉熙撰。
《廣雅》十卷,魏張揖撰。
《匡謬正俗》八卷,唐顏師古撰。
《羣經昔辨》七卷,宋賈昌朝撰。
《埤雅》二十卷,宋陸佃撰。
《爾雅翼》三十二卷,宋羅願撰。
《駢雅》七卷,明朱謀(土韋)撰。
《字詁》一卷,國朝黃生撰。
《續方言》二卷,國朝杭世駿撰。
《別雅》五卷,國朝吳玉搢撰。
《急就篇》四卷,漢史游撰。
《說文解字》三十卷,漢許慎撰。
《說文系傳》四十卷,南唐徐鍇撰。
《說文系傳考異》四卷,附錄一卷,國朝汪憲撰。
《說文解字篆韻譜》五卷,南唐徐鍇撰。
《玉篇》三十卷,梁顧野王撰。
《幹祿字書》一卷,唐顏元孫撰。
《五經文字》三卷,唐張參撰。
《九經字樣》一卷,唐唐元度撰。
《汗簡》三卷,《目錄敘略》一卷,宋郭忠恕撰。
《佩觿》三卷,宋郭忠恕撰。
《古文四聲韻》五卷,宋夏竦撰。
《類篇》四十五卷,宋司馬光撰。
《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二十卷,宋薛尚功撰。
《復古編》十一卷,宋張有撰。
《班馬字類》五卷,宋婁機撰。
《漢隸字源》六卷,宋婁機撰。
《六書故》三十三卷,宋戴侗撰。
《字通》二卷,宋李從周撰。
《龍龕手鑑》四卷,遼僧行均撰。
《六書統》二十卷,元楊桓撰。
《周秦刻石釋音》一卷,元吾邱衍撰。
《字鑑》五卷,元李文仲撰。
《說文字原》一卷,《六書正訛》五卷,元周伯琦撰。
《漢隸分韻》七卷,不着撰人名。
《六書本義》十二卷,明趙撝謙撰。
《奇字韻》五卷,明楊慎撰。
《古音駢字》二卷,明楊慎撰。《續編》五卷,國朝莊履豐等同撰。
《俗書刊誤》十二卷,明焦竑撰。
《字孿》二卷,明葉秉敬撰。
《御定康熙字典》四十二卷,國朝張玉書等撰。
《御製增訂清文鑑》三十二卷,《補編》四卷,《總綱》八卷,《補編總綱》一卷,國朝傅恆等撰。
《御製三合切音清文鑑》三十一卷,國朝阿桂等撰。
《欽定西域同文志》二十四卷,國朝傅恆等撰。
《隸辨》八卷,國朝顧藹吉撰。
《篆隸考異》四卷,國朝周靖撰。
《廣韻》五卷,不着撰人名。
《重修廣韻》五卷,宋陳彭年等撰。
《集韻》十卷,宋丁度等撰。
《切韻指掌圖》三卷,宋司馬光撰。
《韻補》五卷,宋吳棫撰。
《附釋文互注禮部韻賂》五卷,《貢舉條式》一卷,宋丁度撰。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宋毛晃等增修。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宋歐陽德隆撰。
《九經補韻》一卷,宋楊伯巖撰。
《五音集韻》十五卷,金韓道昭撰。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元熊忠撰。
《四聲等子》一卷,不着撰人名。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元劉鑑撰。
《洪武正韻》十六卷,明樂韶鳳等撰。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附錄》一卷,明楊慎撰。
《古音略例》一卷,明楊慎撰。
《轉註古韻略》五卷,明楊慎撰。
《毛詩古音考》四卷,明陳第撰。
《屈宋古音義》三卷,明陳第撰。
《御定音韻闡微》十八卷,國朝李光地等撰。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國朝莊親王允祿等撰。
《欽定叶韻彙輯》五十八卷,國朝梁詩正等撰。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國朝梁國治等撰。
《音論》三卷,國朝顧炎武撰。
《詩本音塑十卷,國朝顧炎武撰。
《易音》三卷,國朝顧炎武撰。
《唐韻正》二十卷,國朝顧炎武撰。
《古音表》二卷,國朝顧炎武撰。
《韻補正》一卷,國朝顧炎武撰。
《古今通韻》十二卷,國朝毛奇齡撰。
《易韻》四卷,國朝毛奇齡撰。
《孫氏唐韻考》五卷,國朝紀容舒撰。
《古韻標準》四卷,國朝江永撰。
《六藝綱目》二卷,元舒天民撰。
史部一千五百八十四函。五百五十九部,二萬二千二十八卷。
《史記》一百三十卷,漢司馬遷撰。
《史記集解》一百三十卷,宋裴駰撰。
《史記索隱》三十卷,唐司馬貞撰。
《史記正義》一百三十卷,唐張守節撰。
《讀史記十表》十卷,國朝汪越撰。
《史記疑問》三卷,國朝邵泰衢撰。
《前漢書》一百卷,漢班固撰。
《班馬異同》三十五卷,宋倪思撰。
《後漢書》一百二十卷,宋範尉宗撰。【真按: 尉當作蔚!範蔚宗也!不知何故不題范曄卻題範蔚宗,豈其避康熙玄燁之音諱耶?(下文史通亦著錄劉子元(劉子玄)撰,不以劉知幾著錄焉.)】新校本後漢書校勘記引錢大昕語亦有作尉宗者.(檢索瀚典即得)
《補後漢書年表》十卷,宋熊方撰。
《兩漢刊誤補遺》十卷,宋吳仁杰撰。《三國志》六十五卷,晉陳壽撰。
《三國志辨誤》一卷,不着撰人名。
《三國志補註》六卷,附《諸史然疑》一卷,國朝杭世駿撰。
《晉書》一百三十卷,唐房喬等撰。
《宋書》一百卷,梁沈約撰。
《南齊書》五十九卷,梁蕭子顯撰。
《梁書》五十六卷,唐姚思廉撰。
《陳書》三十六卷,唐姚思廉撰。
《魏書》一百十四卷,北齊魏收撰。
《北齊書》五十卷,隋李百藥撰。
《周書》五十卷,唐令狐德棻等撰。
《隋書》八十五卷,唐魏徵等撰。
《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壽撰。
《北史》一百卷,唐李延壽撰。
《舊唐書》二百卷,晉劉昫等撰。
《唐書》二百二十五卷,宋歐陽修、宋祁同撰。
《唐書釋音》二十五卷,宋董衝撰。
《新唐書糾謬》二十卷,宋吳縝撰。
《舊五代史》一百五十卷,宋薛居正等撰。
《五代史》七十四卷,宋歐陽修撰。
《五代史纂誤》三卷,宋吳縝撰。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元托克托等修。
《遼史》一百十六卷,元托克托等修。
《遼史拾遺》二十四卷,國朝厲鶚撰。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元托克托等撰。
《元史》二百十卷,明宋濂修。
《欽定遼金元三史語解》四十六卷。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國朝張廷玉撰。
《竹書紀年》二卷,梁沈約注。
《竹書通箋》十二卷,國朝徐文靖撰。
《前漢紀》三十卷,漢荀悅撰。
《後漢紀》三十卷,晉袁宏撰。
《元經》十卷,隋王通撰。
《唐創業起居注》三卷,唐溫大雅撰。
《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宋司馬光撰。
《資治通鑑考異》三十卷,《釋例》一卷,宋司馬光撰。
《資治通鑑目錄》三十卷,宋司馬光撰。
《通鑑地理通釋》十四卷,宋王應麟撰。
《資治通鑑釋文辨誤》十二卷,元胡三省撰。
《通鑑胡注舉正》一卷,國朝陳景雲撰。
《稽古錄》二十卷,宋司馬光撰。
《通鑑外紀》十卷,《目錄》五卷,宋劉恕撰。
《皇王大紀》八十卷,宋胡宏撰。
《中興小紀》四十卷,宋熊克撰。
《續資治通鑑長編》五百二十卷,宋李燾撰。
《綱目續麟》二十卷,《校正凡例》一卷,《匯覽》三卷、《附錄》一卷,國朝張自勳撰。
《綱目分注拾遺》四卷,國朝芮長恤撰。
《綱目訂誤》四卷,國朝陳景雲撰。
《大事紀》十二卷,《通釋》三卷、《解題》十二卷,宋呂祖謙撰。
《建災以來系年要錄》二百卷,宋李心傳撰。
《九朝編年備要》三十卷,宋陳均撰。
《續宋編年資治通鑑》十五卷,宋劉時舉撰。
《西漢年紀》三十卷,宋王益之撰。
《靖康要錄》十二卷,不着撰人名。
《兩朝綱目備要》十六卷,不着撰人名。
《宋季三朝政要》六卷,不着撰人名。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不着撰人名。
《資治通鑑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宋金履祥撰。【真按:上方忘了打逗號.】
《通鑑續編》二十四卷,明陳桱撰。
《大事紀續編》七十七卷,明王禕撰。
《元史續編》十六卷,明胡粹中撰。
《御批通鑑輯覽》一百十六卷,附《明唐桂二王本末》四卷。
《御定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
《皇清開國方略》三十二卷。
《資治通鑑後編》一百八十四卷,國朝徐幹學撰。
《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宋袁樞撰。
《春秋左氏傳事類始末》五卷,《附錄》一卷,宋章衝撰。
《三朝北盟會編》二百五十卷,宋徐夢莘撰。
《蜀鑑》十卷,宋郭允蹈撰。
《炎徼紀聞》四卷,明田汝成撰。
《宋史紀事本末》二十八卷,明陳邦瞻撰。
《元史紀事本末》四卷,明陳邦瞻撰。
《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
《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國朝溫達等恭纂。
《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
《平定準噶爾方略》一百七十一卷。
《平定兩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
《欽定臨清紀略》十六卷。
《欽定蘭州紀略》二十一卷。
《欽定石峯堡紀略》二十一卷。
《欽定臺灣紀略》六十五卷。
《綏寇紀略》十二卷,國朝吳偉業撰。
《滇考》二卷,國朝馮蘇撰。
《明史紀事本末》八十卷,國朝谷應泰撰。
《驛史》一百六十卷,國朝馬驌撰。
《左傳紀事本末》五十三卷,國朝高士奇撰。
《平臺紀略》一卷,附《東征集》六卷,國朝藍鼎元撰。
《逸周書》十卷,不着撰人名。
《東觀漢記》二十四卷,不着撰人名。
《建康實錄》二十卷,唐許嵩撰。
《隆平集》二十卷,宋曾鞏撰。
《古史》六十卷,宋蘇轍撰。
《通志》二百卷,宋鄭樵撰。
《東都事略》一百三十卷,宋王偁撰。
《路史》四十七卷,宋羅泌撰。
《欽定重訂契丹國志》二十八卷,宋葉隆禮原撰。【真按:疑有衍訛!按:據下文,則原撰爲詞也.何故題原撰耶?殆因後爲清帝欽定故也?】
《欽定大金國志》四十一卷,宋宇文懋昭原撰。
《古今紀要》十九卷,宋黃震撰。
《續後漢書》四十四卷,宋蕭常撰。
《郝氏續後漢書》九十卷,元郝經撰。
《春秋別典》十五卷,明薛虞畿撰。
《欽定歷代紀事年表》一百卷。
《欽定續通志》六百四十卷。
《歷代史表》五十三卷,國朝萬斯同撰。
《後漢書補逸》二十一卷,國朝姚之駰撰。
《春秋戰國異辭》五十五卷,附《通表》二卷,國朝陳厚耀撰。
《尚史》一百七卷,國朝李鍇撰。
《國語》二十一卷,吳韋昭注。
《國語補音》三卷,宋宋庠撰。
《戰國策》十三卷,漢高誘撰。
《戰國策注》十卷,宋鮑彪注。
《戰國策校注》十卷,元吳師道撰。
《貞觀政要》十卷,唐吳兢撰。
《渚宮舊事》五卷,《補遺》一卷,唐餘知古撰。
《東觀奏記》三卷,唐裴庭裕撰。
《五代史闕文》一卷,宋王禹偁撰。
《五代史補》五卷,宋姚嶽撰。
《北狩見聞錄》一卷,宋曹勳撰。
《松漠紀聞》一卷,宋洪皓撰。
《燕翼貽謀錄》五卷,宋王栐撰。
《太平治跡統類》三十卷,宋彭百川撰。
《鹹淳遺事》二卷,不着撰人名。
《大金吊伐錄》四卷,不着撰人名。
《汝南遺事》四卷,元王鶚撰。
《錢塘遺事》十卷,元劉一清撰。
《平宋錄》三卷,元劉敏中撰。
《弇山堂別集》一百卷,明王世貞撰。
《革除逸史》二卷,明朱睦(木挈)撰。
《欽定蒙古源流》八卷,本蒙古人所撰。
《太祖高皇帝聖訓》四卷。
《太宗文皇帝聖訓》六卷。
《世祖章皇帝聖訓》六卷。
《聖祖仁皇帝聖訓》六十卷。
《世宗憲皇帝聖訓》三十六卷。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十三卷。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十二卷。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十三卷。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一百五十九卷。
《硃批諭旨》二百二十三卷。
《唐大詔令集》一百三十卷,宋宋敏求編。
《兩漢詔令》二十三卷,宋林虙樓昉編。
《政府奏議》二卷,宋范仲淹撰。
《包孝肅奏議》十卷,宋包拯撰。
《盡言集》十三卷,宋劉安世撰。
《讜論集》五卷,宋陳次升撰。
《左史諫草》一卷,宋呂午撰。
《商文毅疏稿》一卷,字商輅撰。【真按: 應系誤字!】
《王端毅奏議》十五卷,明王恕撰。
《馬端肅奏議》十二卷,明馬文升撰。
《關中奏議》十八卷,明楊一清撰。
《胡端敏奏議》十卷,明胡世寧撰。
《楊文忠三錄》七卷,明楊廷和撰。
《何文簡疏議》十卷,明何孟春撰。
《垂光集》二卷,明周璽撰。
《孫毅庵奏議》二卷,明孫懋撰。
《玉坡奏議》四卷,明張原撰。
《南宮奏稿》五卷,明夏言撰。
《訥溪奏議》一卷,明周怡撰。
《譚襄敏奏議》十卷,明譚綸撰。
《潘司空奏疏》七卷,明潘季馴撰。
《兩河經略》四卷,明潘季馴撰。
《兩垣奏議》一卷,明逯中立撰。
《周忠愍奏疏》二卷,明周起元撰。
《張襄壯奏疏》六卷,國朝張勇撰。
《文襄奏疏》八卷,國朝靳輔撰。
《華野疏稿》五卷,國朝郭琇撰。
《宋名臣奏議》一百五十卷,宋趙汝愚編。
《歷代名臣奏議》三百五十卷,明楊士奇等編。
《明名臣經濟錄》五十三卷,明黃訓編。
《御選明臣奏議》四十卷。
《孔子編年》五卷,宋胡仔撰。
《東家雜記》二卷,宋孔傳撰。
《晏子春秋》八卷,不着撰人名。
《魏鄭公諫錄》五卷,唐王方慶撰。
《李相國論事集》六卷,唐李絳撰。
《杜工部年譜》一卷,宋趙子櫟撰。
《杜工部詩年譜》一卷,宋魯訔撰。
《紹陶錄》二卷,宋王質撰。
《金佗粹編》二十八卷,《續編》三十卷,宋岳珂撰。
《象臺首末》五卷,宋胡知柔撰。
《魏鄭公諫續錄》二卷,元翟思忠撰。
《忠貞錄》三卷,明利瓦伊樾編。
《諸葛忠武書》十卷,明楊時偉編。
《寧海將軍固山貝子功績錄》一卷,不着撰人名。
《朱子年譜》四卷,《考異》四卷,《附錄》二卷,國朝王懋竑撰。
《古列女傳》七卷,《續列女傳》一卷,漢劉向撰。
《高士傳》三卷,晉皇甫謐撰。
《卓異記》一卷,唐李翱撰。
《春秋臣傳》三十卷,宋王當撰。
《廉吏傳》二卷,宋費樞撰。
《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一卷,不着撰人名。
《伊洛淵源錄》十四卷,宋朱子撰。
《宋名臣言行錄集》七十五卷,宋朱子纂輯。
《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一百七卷,宋杜大珪撰。
《錢塘先賢傳贊》一卷,宋袁韶撰。
《慶元黨禁》一卷,不着撰人名。
《寶佑四年登科錄》四卷,不着撰人名。
《京口耆舊博》九卷,不着撰人名。
《昭忠錄》一卷,不着撰人名。
《敬鄉錄》十四卷,元吳師道撰。
《唐才子傳》八卷,元辛文房撰。
《元名臣事略》十五卷,元蘇天爵撰。
《浦陽人物記》二卷,明宋濂撰。
《古今列女傳》三卷,明解縉等撰。
《殿閣詞林記》二十二卷,明廖道南撰。
《嘉靖以來首輔傳》八卷,明王世貞撰。
《明名臣琬琰錄》二十四卷,《續錄》二十二卷,明徐紘編。
《今獻備遺》四十二卷,明項篤壽撰。
《百越先賢志》四卷,明歐大任撰。
《元儒考略》四卷,明馮從吾撰。
《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十二卷。
《欽定蒙古回部王公表傳》一百二十卷。
《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八十卷。
《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十二卷。
《明儒學案》六十二卷,國朝黃宗羲撰。
《中洲人物考》八卷,國朝孫奇逢撰。
《東林列傳》二十四卷,國朝陳鼎撰。
《儒林宗派》十六卷,國朝萬斯同撰。
《明儒言行錄》十卷,《續錄》二卷,國朝沈佳撰。
《史傳三編》五十六卷,國朝朱軾撰。
《閩中理學淵源考》九十二卷,國朝李清馥撰。
《徵南錄》一卷,宋滕甫撰。
《驂鸞錄》一卷,宋范成大撰。
《吳船錄》二卷,宋范成大撰。
《入蜀記》四卷,宋陸游撰。
《西使記》一卷,元劉鬱撰。
《保越錄》一卷,不着撰人名。
《閩粵巡視紀略》六卷,國朝杜臻撰。
《松亭行紀》二卷,國朝高士奇撰。
《扈從西巡日錄》一卷,國朝高士奇撰。
《兩漢博聞》十二卷,宋楊侃撰。
《通鑑總類》二十卷,宋沈樞撰。
《南北史識小錄》十六卷,國朝沈名蓀、朱昆田同編。
《吳越春秋》六卷,漢趙煜撰。
《越絕書》十五卷,漢袁康撰。
《華陽國志》十二卷,晉常璩撰。
《鄴中記》一卷,晉陸翽撰。
《十六國春秋》一百卷,魏崔洪撰。
《別本十六國春秋》十六卷,魏崔洪撰。
《蠻書》十卷,唐樊綽撰。
《釣磯立談》一卷,不着撰人名。
《江南野史》十卷,宋龍袞撰。
《江南別錄》一卷,宋陳彭年撰。
《江表志》二卷,宋鄭文寶撰。
《江南餘載》二卷,不着撰人名。
《三楚新錄》三卷,宋周羽翀撰。
《錦裏耆舊傳》四卷,宋句延慶撰。
《五國故事》二卷,不着撰人名。
《蜀檮杌》二卷,宋張唐英撰。
《南唐書》三十卷,宋馬令撰。
《南唐書》十八卷,宋陸游撰。
《吳越備史》三卷,《補遺》一卷,宋錢儼撰。
《安南志略》二十卷,元黎崱撰。
《十國春秋》一百十四卷,國朝吳任臣撰。
《朝鮮史略》十二卷,不着撰人名。
《越史略》三卷,不着撰人名。
《歲時廣記》四卷,宋陳元靚撰。
《御定月令輯要》二十四卷,《圖說》一卷。
《三輔黃圖》六卷,不着撰人名。
《禁編》五卷,元王士點撰。
《元和郡縣誌》四十卷,唐李吉甫撰。
《太平寰宇記》二百卷,宋樂史撰。
《九域志》十卷,宋王存等撰。
《輿地廣記》三十八卷,宋歐陽忞撰。
《方輿勝覽》七十卷,宋祝穆撰。
《明一統志》九十卷,明李賢等撰。
《大清一統志》四百二十四卷。
《吳郡圖經續記》三卷,宋朱長文撰。
《幹道臨安志》三卷,宋周淙撰。
《三山志》四十二卷,宋梁克家撰。
《吳郡志》五十卷,宋范成大撰。
《新安志》十卷,宋羅願撰。
《剡錄》十卷,宋高似孫撰。
《會稽志》二十卷,宋施宿等撰,《續志》八卷,宋張淏撰。
《赤城志》四十卷,宋陳耆卿撰。
《寶慶四明志》二十一卷,宋羅浚撰,《開慶續志》十二卷,宋梅應發、劉錫同撰。
《海鹽澉水志》八卷,宋常棠撰。
《嚴州續志》十卷,宋鄭珤等撰。
《景定建康志》五十卷,宋周應合撰。
《鹹淳臨安志》一百卷,宋潛說友撰。
《至元嘉禾志》三十二卷,元徐碩撰。
《昌國周圖志》七卷,元馮福京等撰。
《延佑四明志》二十卷,元袁桷撰。
《齊乘》六卷,元於欽撰。
《至大金陵新志》十五卷,元張鉉撰。
《無錫縣誌》四卷,不着撰人名。
《姑蘇志》六十卷,明王鏊撰。
《武功縣誌》三卷,明康海撰。
《朝邑縣誌》二卷,明韓邦靖撰。
《嶺海輿圖》一卷,明姚虞撰。
《滇略》十卷,明謝肇淛撰。
《吳興備志》三十二卷,明董斯張撰。
《欽定熱河志》一百二十卷。
《欽定日下舊聞考》一百六十卷。
《欽定滿洲源流考》二十卷。
《欽定皇輿西域圖志》五十二卷。
《皇清職貢圖》九卷。
《欽定盛京通志》一百三十卷。
《畿輔通志》一百二十卷,國朝李衛等監修。
《江南通志》二百卷,國朝趙宏恩等監修。
《江西通志》一百六十二卷,國朝謝旻等監修。
《浙江通志》二百八十卷,國朝稽曾筠等監修。【真按:稽不知是否爲嵇之誤(嵇曾筠)】
《福建通志》七十八卷,國朝郝玉麟等監修。
《湖廣通志》一百二十卷,國朝邁柱等監修。
《河南通志》八十卷,國朝王士俊等監修。
《山東通志》三十六卷,國朝嶽浚等監修。
《山西通志》二百三十卷,國朝石麟等監修。
《陝西通志》一百卷,國朝劉於義等監修。
《甘肅通志》五十卷,國朝許容等監修。
《四川通志》四十七卷,國朝黃廷桂等監修。
《廣東通志》六十四卷,國朝郝玉麟等監修。
《廣西通志》一百二十八卷,國朝金鉷等監修。
《雲南通志》三十卷,國朝鄂爾泰等監修。
《貴州通志》四十六卷,國朝鄂爾泰等監修。
《歷代帝王宅京記》二十卷,國朝顧炎武撰。
《水經注》四十卷,魏酈道元撰。
《水經注集釋訂訛》四十卷,國朝沈炳巽撰。
《水經注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國朝趙一清撰。
《吳中水利書》一卷,宋單鍔撰。
《四明它山水利備覽》二卷,宋魏峴撰。
《河防通議》二卷,元沙克什撰。
《治河圖略》一卷,元王喜撰。
《浙西水利書》三卷,明姚文灝撰。
《河防一覽》十四卷,明潘季馴撰。
《三吳水利錄》四卷,明歸有光撰。
《北河紀》八卷,《紀餘》四卷,明謝肇淛撰。
《敬止集》四卷,明陳應芳撰。
《三吳水考》十六卷,明張內蘊、周大韶同撰。
《吳中水利全書》二十八卷,明張國維撰。
《欽定河源紀略》三十五卷。
《崑崙河源考》一卷,國朝萬斯同撰。
《兩河清匯易覽》八卷,國朝薛鳳祚撰。
《居濟一得》八卷,國朝張伯行撰。
《治河奏績書》四卷,附《河防述言》一卷,國朝靳輔撰。
《直隸河渠志》一卷,國朝陳儀撰。
《行水經鑑》一百七十五卷,國朝傅澤洪撰。真按:應系行水金鑑之訛!
《水道提綱》二十八卷,國朝齊召南撰。
《海塘錄》二十六卷,國朝翟均廉撰。
《圖編》十三卷,明胡宗憲撰。
《鄭開陽雜着》十一卷,明鄭若曾撰。
《南嶽小錄》一卷,唐李衝昭撰。
《廬山記》三卷,附《廬山略記》一卷,宋陳聖俞撰。
《赤松山志》一卷,宋倪守約撰。
《西湖遊覽志》二十四卷,《志餘》二十六卷,明田汝成撰。
《桂勝》十卷,《桂故》八卷,明張鳴鳳撰。
《御定盤山志》二十一卷。
《西湖志纂》十二卷,國朝梁詩正撰。
《洛陽伽藍記》五卷,魏楊衒之撰。
《吳地記》一卷,唐陸廣微撰。
《長安志》二十卷,宋宋敏求撰。
《洛陽名園記》一卷,宋李格非撰。
《雍錄》十卷,宋程大昌撰。
《洞霽圖志》六卷,宋鄧牧撰。
《長安志圖》三卷,元李好文撰。
《汴京遺蹟志》二十四卷,明李濂撰。
《武林梵志》十二卷,明吳之鯨撰。
《江城名跡錄》四卷,國朝陳宏緒撰。
《營平二州地名記》一卷,國朝顧炎武撰。
《金鰲退食筆記》二卷,國朝高士奇撰。
《石柱記箋釋》五卷,國朝鄭元慶撰。
《關中勝蹟圖志》三十二卷,國朝畢元纂進。
《南方草木狀》三卷,晉嵇含撰。
《荊楚歲時記》一卷,梁宗懍撰。
《北戶錄》三卷,唐段公路撰。
《桂林風土記》一卷,唐莫休符撰。
《嶺表錄異》三卷,唐劉恂撰。
《益部方物略記》一卷,宋宋祁撰。
《岳陽風土記》一卷,宋範致明撰。
《東京夢華錄》十卷,宋孟元老撰。
《六朝事蹟編類》二卷,宋張敦頤撰。
《會稽三賦》三卷,宋王十朋撰。
《中吳紀聞》六卷,宋龔明之撰。
《桂海虞衡志》一卷,宋范成大撰。
《嶺外代答》十卷,宋周去非撰。
《都城紀勝》一卷,不着撰人名。
《夢粱錄》二十卷,宋吳自牧撰。
《武林舊事》十一卷,宋周密撰。
《歲華紀麗譜》一卷,附《箋紙譜》一卷,《蜀錦譜》一卷,元費着撰。
《吳中舊事》一卷,元陸友仁撰。
《平江記事》一卷,元高德基撰。
《江漢叢談》二卷,明陳士元撰。
《閩中海錯疏》三卷,明屠本畯撰。
《蜀中廣記》一百八卷,明曹學佺撰。
《益部談資》三卷,明何宇度撰。
《增補武林舊事》八卷,宋周密撰,明朱廷煥增補。
《顏山雜記》四卷,國朝孫廷銓撰。
《嶺南風物記》一卷,國朝吳綺撰。
《龍沙紀略》一卷,國朝方式濟撰。
《臺海使槎錄》八卷,國朝黃叔璥撰。
《東城雜記》二卷,國朝厲鶚撰。
《遊城南記》一卷,宋張禮撰。
《河朔訪古記》三卷,元納新撰。 《徐霞客遊記》十二卷,明徐宏祖撰。 《佛國記》一卷,宋釋法顯撰。
《大唐西域記》十二卷,唐釋元奘譯,辨機撰。【真按:此卻又避玄爲元矣.釋玄奘.】
《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四十卷,宋徐兢撰。
《諸蕃志》二卷,宋趙汝適撰。
《溪蠻叢笑》一卷,宋朱輔撰。
《真臘風土記》一卷,元周達觀撰。
《島夷志略》一卷,元汪大淵撰。
《朝鮮賦》一卷,明董越撰。
《海語》三卷,明黃衷撰。
《東西洋考》十二卷,明張燮撰。
《職方外紀》五卷,明西洋艾儒略撰。
《赤雅》三卷,明鄺露撰。
《朝鮮志》二卷,不着撰人名。
《坤輿圖說》二卷,國朝南懷仁撰。
《異域錄》二卷,國朝圖理琛撰。
《海國聞見錄》二卷,國朝陳倫炯撰。
《唐六典》三十卷,唐張九齡等撰。
《翰林志》二卷,唐李肇撰。
《麟臺故事》五卷,宋程俱撰。
《翰苑羣書》十二卷,宋洪遵撰。
《南宋館閣錄》十卷,《續錄》十卷,宋陳騤撰。
《玉堂雜記》三卷,宋周必大撰。
《宋宰輔編年錄》二十卷,宋徐自明撰。
《祕書監志》十一卷,元王士點、商企翁同撰。
《翰林記》二十卷,明黃佐撰。
《禮部志稿》一百卷,明俞汝楫編。
《太常續考》八卷,不着撰人名。
《土官底簿》二卷,不着撰人名。
《詞林典故》八卷,國朝鄂爾泰等恭纂。
《欽定國子監志》六十二卷。
《欽定歷代職官表》七十二卷。
《州縣提綱》四卷,不着撰人名。
《官箴》一卷,宋呂本中撰。
《百官箴》一卷,宋許月卿撰。
《晝簾緒論》一卷,宋胡太初撰。
《三事忠告》四卷,元張養浩撰。
《御定人臣儆心錄》一卷,國朝王永吉恭纂。
《通典》二百卷,唐杜佑撰。
《唐會要》一百卷,宋王溥撰。
《五代會要》三十卷,宋王溥撰。
《宋朝事實》二十卷,宋李攸撰。
《建炎雜記》四十卷,宋李心傳撰。
《西漢會要》七十卷,宋徐天麟撰。
《東漢會要》四十卷,宋徐天麟撰。
《漢制考》四卷,宋王應麟撰。
《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元馬端臨撰。
《明會典》一百八十卷,明徐博等撰。
《七國考》十四卷,明董說撰。
《欽定大清會典》一百卷。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
《欽定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卷。
《皇朝文獻通考》三百卷。
《欽定續通典》一百五十卷。
《皇朝通典》一百卷。
《皇朝通志》一百二十六卷。
《元朝典故編年考》十卷,國朝孫承澤撰。
《漢官舊儀》一卷,《補遺》一卷,漢衛宏撰。
《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唐蕭嵩等撰。
《諡法》四卷,宋蘇洵撰。
《政和五禮新儀》二百三十卷,宋鄭居中撰。
《紹熙州縣釋奠儀圖》一卷,宋朱子撰。
《大金集禮》四十卷,金張暐撰。
《大金德運圖說》一卷,不着撰人名。
《廟學典禮》六卷,不着撰人名。
《明集禮》五十三卷,明徐一夔等撰。
《頖宮禮樂疏》十卷,明李之藻撰。
《明臣諡考》二卷,明鮑應鰲撰。
《明諡紀彙編》二十五卷,明郭良翰撰。
《明宮史》五卷,明呂毖撰。
《幸魯盛典》四十卷,國朝衍聖公孔毓圻等撰。
《萬壽盛典初集》一百二十卷。
《欽定大清通禮》五十卷。
《皇朝禮器圖式》十八卷。
《國朝宮史》三十六卷。
《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六卷。
《欽定南巡盛典》一百卷。
《欽定八旬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歷代建元考》十卷,國朝鍾淵映撰。
《北郊配位議》一卷,國朝毛奇齡撰。
《廟製圖考》一卷,國朝萬斯同撰。
《救荒活民書》三卷,宋董煟撰。
《熬波圖》二卷,元陳椿撰。
《錢通》三十二卷,明胡我琨撰。
《捕蝗考》一卷,國朝陳芳生撰。
《荒政叢書》十卷,國朝俞森撰。
《欽定康濟錄》四卷,國朝倪國璉撰。
《歷代兵制》八卷,宋陳傅良撰。
《補漢兵制》一卷,宋錢文子撰。
《馬政紀》十二卷,明楊時喬撰。
《欽定八旗通志》三百四十二卷。
《唐律疏義》三十卷,唐長孫無忌等撰。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
《營造法式》三十四卷,宋李誡撰。
《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序》一卷。
《崇文總目》十二卷,宋王堯臣等撰。
《郡齋讀書志》四卷,《後志》二卷,宋晁公武撰,《附志》二卷,宋趙希弁撰。
《遂初堂書目》一卷,宋尤袤撰。
《子略》四卷,宋高似孫撰。
《直齋書錄解題》二十二卷,宋陳振孫撰。
《漢藝文志考證》十卷,宋王應麟撰。
《文淵閣書目》四卷,明楊士奇撰。
《授經圖》二十卷,朋朱睦(木挈)撰。
《欽定天祿琳琅書目》十卷。
《千頃堂書目》三十二卷,國朝黃虞稷撰。
《經義考》三百卷,國朝朱彝尊撰。
《集古錄》十卷,宋歐陽修撰。
《金石錄》三十卷,宋趙明誠撰。
《法帖刊誤》二卷,宋黃伯思撰。
《法帖釋文》十卷,宋劉次莊撰。
《籀史》一卷,宋翟耆年撰。
《隸釋》二十七卷,宋洪适撰。
《隸續》二十一卷,宋洪适撰。
《絳帖平》六卷,宋姜夔撰。
《石刻鋪敘》二卷,宋曾宏父撰。
《法帖譜系》二卷,宋曹士冕撰。
《蘭亭考》十二卷,宋桑世昌撰。
《蘭亭續考》二卷,宋俞松撰。
《寶刻叢編》二十卷,宋陳思撰。
《輿地碑記目》四卷,宋王象之撰。
《寶刻類編》八卷,不着撰人名。
《古刻叢鈔》一卷,明陶宗儀編。
《名跡錄》六卷,明朱珪撰。
《吳中金石新編》八卷,明陳暐撰。
《金薤琳琅》二十卷,明都穆撰。
《法帖釋文考異》十卷,明顧從義撰。
《金石林時地考》二卷,明趙均撰。
《石墨鐫華》八卷,明趙(山亟)撰。
《金石史》二卷,明郭宗昌撰。
《欽定重刻淳化閣帖釋文》十卷。
《求古錄》一卷,國朝顧炎武撰。
《金石文字記》六卷,國朝顧炎武撰。
《石經考》一卷,國朝顧炎武撰。
《石經考》二卷,國朝萬斯同撰。
《來齋石經刻考略》三卷,國朝林侗撰。
《嵩陽石刻集記》二卷,國朝葉封撰。
《金石文考略》十六卷,國朝李光映撰。
《分隸偶存》二卷,國朝萬經撰。
《淳化祕閣法帖考正》十二卷,國朝王澍撰。
《竹雲題跋》四卷,國朝王澍撰。
《金石經眼錄》一卷,國朝褚峻摹圖,牛運震補說。 《石經考異》二卷,國朝杭世駿撰。
《史通》二十卷,唐劉子元撰。【真按:劉知幾,字子玄.此處何故以字著錄?又避玄燁諱爲元字。】
《史通通釋》二十卷,國朝浦起龍撰。
《唐鑑》二十四卷,宋範祖禹撰。
《唐史論斷》三卷,宋孫甫撰。
《唐書直筆》四卷,宋呂夏卿撰。
《通鑑問疑》一卷,宋劉羲仲撰。
《三國雜事》二卷,宋唐庚撰。
《經幄管見》四卷,宋曹彥約撰。
《涉史隨筆》一卷,宋葛洪撰。
《六朝通鑑博議》十卷,宋李燾撰。
《宋大事記講議》二十三卷,宋呂中撰。【真按:當作義字(據中研院在線目:宋大事記講義),應系涉上文六朝通鑑博議而誤也.】
《兩漢筆記》十二卷,宋錢時撰。
《舊聞證誤》四卷,宋李心傳撰。
《通鑑答問》五卷,宋王應麟撰。
《歷代名賢確論》一百卷,不着撰人名。
《歷代通略》四卷,元陳櫟撰。
《史纂通要》十七卷,元胡一桂撰。
《學史》十三卷,明邵寶撰。
《史糾》六卷,明朱明鎬撰。
《御批通鑑綱目》五十九卷。
《御批通鑑綱目前編》十八卷。
《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七卷。
《評鑑闡要》十二卷。
《欽定古今儲貳金鑑》六卷。
子部一千五百八十六函。九百十四部,一萬七千九百二卷。
《家語》十卷,魏王肅注。
《荀子》二十卷,周荀況撰。
《孔叢子》三卷,漢孔鮒撰。
《新語》二卷,漢陸賈撰。
《新書》十卷,漢賈誼撰。
《鹽鐵論》十二卷,漢桓寬撰。
《說苑》二十卷,漢劉向撰。
《新序》十卷,漢劉向撰。
《楊子法言》十卷,漢楊雄撰。【真按:當作揚字!揚雄.揚子法言.】
《潛夫論》十卷,漢王符撰。
《申鑑》五卷,漢荀悅撰。
《中論》二卷,魏徐幹撰。
《傅子》一卷,晉傅玄撰。
《中說》十卷,隋王通撰。
《帝範》四卷,唐太宗撰。
《續孟子》二卷,唐林慎思撰。
《伸蒙子》三卷,唐林慎思撰。
《素履子》三卷,唐張弧撰。
《家範》十卷,宋司馬光撰。
《帝學》八卷,宋範祖禹撰。
《儒志編》一卷,宋王開祖撰。
《太極圖說述解》一卷,《西銘述解》一卷,明曹端撰。
《通書述解》一卷,明曹端撰。
《張子全書》十四卷,《附錄》一卷,宋張載撰。
《註解正蒙》二卷,國朝李光地撰。
《正蒙初義》十七卷,國朝王植撰。
《二程遺書》二十五卷,《附錄》一卷,宋朱子編。
《二程外書》十二卷,宋朱子編。
《二程粹言》二卷,宋楊時撰。
《公是弟子記》四卷,宋劉敞撰。
《節孝語錄》一卷,宋徐績撰。
《儒言》一卷,宋晁說之撰。
《童蒙訓》三卷,宋呂本中撰。
《省心雜言》一卷,宋李邦獻撰。
《上蔡語錄》三卷,宋謝良佐撰。
《袁氏世範》三卷,宋袁採撰。
《延平答問》一卷,《附錄》一卷,宋朱子撰。
《近思錄》十四卷,宋朱子、呂祖謙編。
《近思錄集註》十四卷,國朝毛星來撰。
《近思錄集註》十四卷,國朝江永撰。
《雜學辨》一卷,附《記疑》一卷,宋朱子撰。
《御定小學集註》六卷。
《朱子語類》一百四十卷,宋黎靖德編。
《戒子通錄》八卷,宋劉清之撰。
《知言》六卷,《附錄》一卷,宋胡宏撰。
《明本釋》三卷,宋劉荀撰。
《少儀外傳》二卷,宋呂祖謙撰。
《麗澤論說集錄》十卷,宋呂喬年撰。
《曾子全書》三卷,宋汪晫編。
《子思子》一卷,宋汪晫撰。
《邇言》十二卷,宋劉炎撰。
《木鐘集》十一卷,宋陳埴撰。
《經濟文衡前集》二十五卷,《後集》二十五卷,《續集》二十二卷,宋滕珙撰。
《大學衍義》四十三卷,宋真德秀撰。
《西山讀書記》六十一卷,宋真德秀撰。
《心經》一卷,宋真德秀撰。
《政經》一卷,宋真德秀撰。
《項氏家說》十卷,《附錄》二卷,宋項安世撰。
《先聖大訓》六卷,宋楊簡撰。
《黃氏日鈔》九十七卷,宋黃震撰。
《北溪字義》二卷,宋陳淳撰。
《準齋雜說》二卷,宋吳如愚撰。
《性理羣書句解》二十三卷,宋熊節編。
《東宮備覽》六卷,宋陳謨撰。
《孔子集語》二卷,宋薛據編。
《朱子讀書法》四卷,宋張鴻等編。
《家山圖書》一卷,不着撰人名。
《讀書分年日程》三卷,元程端禮撰。
《辨惑編》四卷,《附錄》一卷,元謝應芳撰。
《治世龜鑑》一卷,元蘇天爵撰。
《管窺外篇》二卷,元史伯璇撰。
《內訓》一卷,明仁孝文皇后撰。
《理學類編》八卷,明張九韶撰。
《性理大全書》七十卷,明胡廣等編。
《讀書錄》十一卷,《續錄》十二卷,明薛暄撰。【真按:當作薛瑄!】
《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明邱浚撰。
《居業錄》八卷,明胡居仁撰。
《楓山語錄》一卷,明章懋撰。
《東溪日談錄》十八卷,明周琦撰,
《困知記》二卷,《續記》二卷,《附錄》一卷,明羅欽順撰。
《讀書札記》八卷,明徐問撰。
《士翼》三卷,明崔銑撰。
《經野子內篇》二十七卷,明呂柟撰。【真按:當作涇野子內篇!】
《周子鈔釋》二卷,《附錄》一卷,明呂柟撰。
《張子鈔釋》六卷,明呂柟撰。
《二程子鈔釋》十卷,明呂柟撰。
《朱子鈔釋》二卷,明呂柟撰。
《中庸衍義》十七卷,明夏良勝撰。
《格物通》一百卷,明湛若水撰。
《世緯》二卷,明袁袠撰。
《呻吟語摘》二卷,明呂坤撰。
《劉子遺書》四卷,明劉宗周撰。
《人譜》二卷,《人譜類記》二卷,明劉宗周撰。
《榕壇問業》十八卷,明黃道周撰。
《溫氏母訓》一卷,明溫黃錄。
《御定資政要覽》三卷,國朝呂宮等恭纂。
《聖祖庭訓格言》一卷。
《聖諭廣訓》一卷。
《御製日知薈說》四卷。
《御定孝經衍義》一百卷,國朝張英等撰。
《御定內則衍義》十六卷。
《御纂性理精義》十二卷,國朝李光地等編。
《御纂朱子全書》六十六卷,國朝李光地等編。
《御定執中成憲》八卷。
《御覽經史講義》三十卷,《目錄》三十卷,國朝蔣溥等編。
《思辨錄輯要》三十五卷,國朝陸世儀撰。
《正學偶見述》一卷,國朝王弘撰撰。【真按:前避諱作王宏撰,此竟不諱?!】
《雙橋隨筆》十二卷,國朝周召撰。
《榕村語錄》三十卷,國朝李光地撰。
《讀朱隨筆》四卷,國朝陸隴其撰。
《三魚堂剩言》十二卷,國朝陸隴其撰。
《松陽鈔存》二卷,國朝陸隴其撰。
《讀書偶記》三卷,國朝雷鋐撰。
《握奇經》一卷,風后撰。
《六韜》六卷,周呂望撰。
《孫子》一卷,周孫武撰。
《吳子》一卷,周吳起撰。
《司馬法》一卷,齊司馬穰苴撰。
《尉繚子》五卷,周尉繚撰。
《三略》三卷,黃石公撰。
《三略直解》三卷,明劉寅撰。
《素書》一卷,黃石公撰。
《李衛公問對》三卷,唐李靖撰。
《太白陰經》八卷,唐李筌撰。
《武經總要》四十卷,宋曾公亮等撰。
《虎鈐經》二十卷,宋許洞撰。
《何博士備論》一卷,宋何去非撰。
《守城錄》四卷,宋陳規撰。
《武編前集》十卷,明唐順之撰。
《陣紀》四卷,明何良臣撰。
《江南經略》八卷,明鄭若曾撰。
《紀効新書》十八卷,明戚繼光撰。
《練兵實紀》九卷,《雜紀》六卷,明戚繼光撰。
《管子》二十四卷,周管仲撰。
《管子補註》二十四卷,明劉績撰。
《鄧子》一卷,周鄧析撰。
《商子》五卷,秦公孫鞅撰。
《韓非子》二十卷,周韓非撰。
《疑獄集》四卷,晉和凝撰;《補疑獄集》六卷,明張景撰。
《折獄龜鑑》八卷,宋鄭克撰。
《棠蔭比事》一卷,《附錄》一卷,宋桂萬榮撰。
《齊民要術》十卷,後魏賈思勰撰。
《農書》三卷,宋陳旉撰;《蠶書》一卷,宋秦湛撰。
《農桑輯要》七卷,元司農司撰。
《農桑衣食撮要》二卷,元魯明善撰。
《農書》二十二卷,元王楨撰。
《救荒本草》八卷,明周王朱橚撰。
《農政全書》六十卷,明徐光啓撰。
《泰西水法》六卷,明西洋熊三拔撰。
《野菜博錄》四卷,明鮑山撰。
《高宗欽定授時通考》七十八卷,內庭翰林等編纂。
《內經素問》二十四卷,唐王冰注。
《靈樞經》十二卷,宋史崧音釋。
《難經本義》二卷,元滑壽注。
《鍼灸甲乙經》十二卷,晉皇甫謐撰。
《金匱要略論注》二十四卷,漢張機撰。
《傷寒論註釋》十卷,漢張機撰。
《傷塞明理論》三卷,《論方》一卷,金成無已撰。
《肘後備急方》八卷,宋葛洪撰。
《褚氏遺書》一卷,南齊褚澄撰。
《巢氏諸病源候總論》五十卷,隋巢元方等撰。
《備急千金要方》九十三卷,唐孫思邈撰。
《銀海精徵》二卷,唐孫思邈撰。
《外臺祕要方》四十卷,唐王燾撰。
《顱顖經》二卷,不着撰人名。
《銅人鍼灸經》七卷,不着撰人名。
《明堂灸經》八卷,西方子撰。
《博濟方》五卷,宋王袞撰。
《蘇沈良方》八卷,宋蘇軾、沈括撰。
《壽親養老新書》四卷,宋陳直元、鄒鈜撰。
《腳氣治法總要》二卷,宋董汲撰。
《旅舍備要方》一卷,宋董汲撰。
《素問入式運氣論奧》三卷,宋劉溫舒撰。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一卷,宋劉溫舒撰。
《傷寒微旨論》二卷,宋韓祇和撰。
《傷寒總病論》六卷,《音訓》一卷,《修治藥法》一卷,宋龐安時撰。
《聖濟總錄纂要》二十六卷,宋政和中撰。
《證類本草》三十卷,宋唐慎微撰。
《全生指迷方》四卷,宋王貺撰。
《小兒衛生總衛論方》二十卷,宋太醫局撰。
《類證普濟本事方》十卷,宋許叔微撰。
《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十卷,《指南總論》三卷,宋陳師文等撰。
《傳信適用方》四卷,宋吳彥夔撰。
《衛濟寶書》二卷,東軒居士撰。
《醫說》十卷,宋張杲撰。
《鍼灸資生經》七卷,宋王執中撰。
《婦人大全良方》二十四卷,宋陳自明撰。
《太醫局諸科程文格》九卷,不着撰人名。
《產育寶慶集》二卷,不着撰人名。
《三因極一病症方論》十八卷,宋陳言撰。
《集驗背疽方》一卷,宋李迅撰。
《濟生方》八卷,宋嚴用和撰。
《產寶諸方》一卷,不着撰人名。
《仁齋直指》二十六卷,宋楊士瀛撰。
《傷寒類書活人總括》七卷,宋楊士瀛撰。
《救急仙方》六卷,不着撰人名。
《素問玄機原病式》一卷,金劉完素撰。
《宣明方論》十五卷,金劉完素撰。
《傷寒直格論方》三卷,《傷寒標本心法類萃》二卷,金劉完素撰。
《保命集》三卷,金張元素撰。
《儒門事親》十五卷,金張從正撰。
《內外傷寒辨惑論》三卷,元李杲撰。
《脾胃論》三卷,元李杲撰。
《蘭室祕藏》六卷,元李杲撰。
《此事難知》二卷,元王好古撰。
《醫壘元戎》十二卷,元王好古撰。
《湯液本草》三卷,元王好古撰。
《瑞竹堂經驗方》五卷,元沙圖穆蘇撰。
《世醫得效方》二十卷,元危亦林撰。
《格致餘論》二卷,元朱震亨撰。
《局方發揮》一卷,元朱震亨撰。
《金匱鉤元》三卷,元朱震亨撰。
《扁鵲神應鍼灸玉龍經》一卷,元王國端撰。
《外科經義》二卷,元齊德之撰。
《脈訣刊誤集解》二卷,《附錄》一卷,元戴啓宗撰。
《醫經溯洄集》二卷,元王履撰。
《普濟方》四百二十六卷,明周王朱橚撰。
《玉機微義》五十卷,明徐用成撰。
《仁端錄》十六卷,明徐謙撰。
《薛氏醫案》七十七卷,明薛己撰。
《推求師義》二卷,明戴原禮撰。
《鍼灸問答》三卷,明汪機撰。
《外科理例》七卷,《附方》一卷,明汪機撰。
《石山醫案》三卷,《附案》一卷,明陳桷撰。
《名醫類案》十二卷,明江瓘撰。
《赤水元珠》三十卷,明孫一奎撰。
《醫旨緒餘》二卷,明孫一奎撰。
《證治準繩》一百二十卷,明王肯堂撰。
《本草綱目》五十二卷,明李時珍撰。
《奇經八脈考》一卷,明李時珍撰。
《瀕湖脈學》一卷,明李時珍撰。
《傷寒論條辨》八卷,附《本草鈔》一卷,《或問》一卷,《痙書》一卷,明方有執撰。
《先醒齋廣筆記》四卷,明繆希雍撰。
《神農本草經疏》三十卷,明繆希雍撰。
《類經》三十二卷,《類經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明張介賓撰。
《景嶽全書》六十四卷明,張介賓撰。
《瘟疫論》二卷,《補遺》一卷,明吳有性撰。
《痎瘧論疏》一卷,明盧之頤撰。
《本草乘雅半偈》十卷,明盧之頤撰。
《御纂醫宗金鑑》九十卷,國朝鄂爾泰撰。
《尚論篇》四卷,《後篇》四卷,國朝喻昌撰。
《醫門法律》十二卷,附《寓意草》四卷,國朝喻昌撰。
《傷寒舌鑑》一卷,國朝張登撰。
《傷寒兼證析義》一卷,國朝張倬撰。
《絳雪園古方選注》十六卷,附《得宜本草》一卷,國朝王子接撰。
《續名醫類案》六十卷,國朝魏之琇撰。
《蘭臺軌範》八卷,國朝徐大椿撰。
《神農本草經百種錄》一卷,國朝徐大椿撰。
《傷寒類方》二卷,國朝徐大椿撰。
《醫學源流論》二卷,國朝徐大椿撰。
《周髀算經》二卷,《音義》一卷,漢趙君卿撰。
《新儀象法要》三卷,宋蘇頌撰。
《六經天文編》二卷,宋王應麟撰。
《原本革象新書》五卷,元趙友欽撰。
《重修革象新書》二卷,元趙友欽撰。
《七政推步》七卷,明貝琳撰。
《明聖壽萬年曆》五卷,附《律歷融通》四卷,明朱載堉撰。
《古今律例考》七十二卷,明邢雲路撰。
《乾坤體義》三卷,明西洋利瑪竇撰。
《表度說》一卷,《簡平儀說》一卷,明西洋熊三拔撰。
《天文略》一卷,明西洋瑪諾撰。
《新法算書》一百卷,明徐光啓等撰。
《測量法義》一卷,《測量異同》一卷,《勾股義》一卷,明徐光啓撰。
《渾蓋通憲圖說》二卷,明李之藻撰。
《圜容較義》一卷,明李之藻撰。
《歷體略》三卷,明王英明撰。
《御製曆象考成》四十二卷。
《御製曆象考成後編》十卷。
《欽定儀象考成》三十二卷。
《曉庵新法》六卷,國朝王錫闡撰。
《中星譜》一卷,國朝胡亶撰。
《天經或問》四卷,國朝遊藝撰。
《天步真原》一卷,國朝薛鳳祚撰。
《天學會通》一卷,國朝薛鳳祚撰。
《歷算全書》六十卷,國朝梅文鼎撰。
《大統歷志》八卷,國朝梅文鼎撰。
《勿庵歷算書記》一卷,國朝梅文鼎撰。
《中西經星同異考》二卷,國朝梅文鼎撰。
《全史日至源流》三十二卷,國朝許伯政撰。
《數學》八卷,續一卷,國朝江永撰。
《九章算術》九卷,不着撰人名。
《孫子算經》三卷,不着撰人名。
《數術記遺》一卷,漢徐嶽撰。
《海島算經》一卷,晉劉徽撰。
《五曹算經》五卷,不着撰人名。
《五經算術》二卷,北周甄鸞撰。
《夏侯陽算經》三卷,隋夏侯陽撰。
《張邱建算經》三卷,隋張邱建撰。
《緝古算經》一卷,唐王孝通撰。
《數學九章》十八卷,宋秦九韶撰。
《測圓海鏡》十二卷,元李冶撰。
《測圓海鏡分類釋術》十卷,明顧應祥撰。
《益古演段》三卷,元李冶撰。
《弧矢算術》一卷,明顧應祥撰。
《同文算指前編》二卷,《通編》八卷,明李之藻撰。
《幾何原本》六卷,西洋薩幾里得撰。【真按:今作歐幾里得.何薩、歐二音相去之遠也?豈乃訛字?】
《御製數理精蘊》五十三卷。
《幾何論約》七卷,國朝杜知耕撰。
《數學鑰》六卷,國朝杜知耕撰。
《數度衍》二十三卷,附錄一卷,國朝方中通撰。
《勾股引蒙》五卷,國朝陳籲撰。
《勾股巨測解原》二卷,國朝黃百家撰。
《少廣補遺》一卷,國朝陳世仁撰。
《莊氏算學》八卷,國朝莊亨陽撰。
《九章錄要》十二卷,國朝屠文漪撰。
《太玄經》十卷,漢楊雄撰。【真按:當作揚雄!】
《太玄本旨》九卷,明葉子奇撰。
《元包經傳》五卷,《元包數總義》二卷,後周衛元嵩撰。真按:衛元嵩
《潛虛》一卷,《發微論》一卷,宋司馬光撰。
《皇極經世書》十四卷,宋邵雍撰。
《皇極經世索隱》二卷,宋張行成撰。
《皇極經世觀物外篇衍義》九卷,宋張行成撰。
《易通變》四十卷,宋張行成撰。
《觀物篇解》五卷,《皇極經世解起數訣》一卷,宋祝泌撰。
《皇極經世書解》十六卷,國朝王植撰。
《易學》一卷,宋王湜撰。
《洪範皇極內篇》五卷,宋蔡沈撰。
《天原發微》五卷,《首卷》二卷,宋鮑雲龍撰。
《大衍索隱》三卷,宋丁易東撰。
《易象圖說內篇》三卷,《外篇》三卷,元張理撰。
《三易洞璣》十六卷,明黃道周撰。【真按:疑當作三易洞機.】
《靈臺祕史》十五卷,北周庾季才撰。
《唐開元佔經》一百二十卷,唐瞿曇悉達撰。
《黃帝宅經》二卷,黃帝撰。
《葬書》一卷,晉郭璞撰。
《撼龍經》一卷,《疑龍經》一卷,《葬法倒杖》一卷,唐楊筠松撰。
《青囊序》一卷,唐曾文辿撰。
《青囊奧語》一卷,《天玉經》四卷,唐揚筠松撰。
《靈城精義》二卷,南唐何溥撰。
《催官篇》二卷,宋賴文俊撰。
《發微論》一卷,宋蔡元定撰。
《靈棋經》二卷,漢東方朔撰。
《焦氏易林》四卷,漢焦贛撰。
《京氏易傳》三卷,漢京方撰。
《六壬大全》十二卷,不着撰人名。
《卜法詳考》八卷,國朝胡煦撰。
《李虛中命書》三卷,鬼谷子撰。
《玉照定真經》一卷,晉郭璞撰。
《星命溯源》五卷,唐張果撰。
《珞琭子賦注》二卷,宋徐子平撰。
《珞琭子三命消息賦》二卷,宋釋曇瑩注。
《三命指迷賦》一卷,宋岳珂補註。
《星命總括》三卷,遼耶律純撰。
《演禽通纂》二卷,不着撰人名。
《星學大成》三十二卷,明萬民英撰。
《三命通會》十二卷,不着撰人名。
《月波洞中記》二卷,不着撰人名。
《玉管照神局》三卷,南唐宋齊邱撰。
《太清神鑑》六卷,後周王樸撰。
《人倫大統賦》二卷,金張行簡撰。
《太乙金鏡式經》十卷,唐王希明撰。
《遁甲演義》四卷,明程道生撰。
《禽星易見》一卷,明池本理撰。
《御定星曆考原》六卷,國朝李光地等撰。
《欽定協紀辨方書》三十六卷,莊親王允祿等撰。
《古畫品錄》一卷,南齊謝赫撰。
《書品》一卷,梁庾肩吾撰。
《續畫品》一卷,陳姚最撰。
《貞觀公私畫史》一卷,唐裴孝源撰。
《書譜》一卷,唐孫過庭撰。
《書斷》三卷,唐張懷瓘撰。
《述書賦》二卷,唐竇臮撰。
《歷代名畫記》十卷,唐張彥遠撰。
《法書要錄》十卷,唐張彥遠撰。
《唐朝名畫錄》一卷,唐朱景元撰。
《墨藪》二卷,唐韋續撰。
《法帖釋文刊誤》一卷,宋陳與義撰。
《畫山水賦》一卷,附《筆法記》一卷,唐荊浩撰。
《思陵翰墨志》一卷,宋高宗撰。
《五代名畫補遺》一卷,宋劉道醇撰。
《宋朝名畫評》三卷,宋劉道醇撰。
《益州名畫錄》三卷,宋黃休復撰。
《圖畫見聞志》六卷,宋郭若虛撰。
《林泉高致集》一卷,《山水訣》一卷,宋郭思撰。
《墨池編》六卷,宋朱長文撰。
《德隅齋畫品》一卷,宋李廌撰。
《書史》一卷,《畫史》一卷,宋米芾撰。
《寶章待訪錄》一卷,《海岳名言》一卷,宋米芾撰。
《宣和畫譜》二十卷,不着撰人名。
《宣和書譜》二十卷,不着撰人名。
《山水純全集》一卷,宋韓拙撰。
《廣川書跋》十卷,宋董逌撰。
《廣川畫跋》六卷,宋董逌撰。
《畫繼》十卷,宋鄧椿撰。
《續書譜》一卷,宋姜夔撰。
《寶真齋法書贊》二十八卷,宋岳珂撰。
《書苑菁華》二十卷,宋陳思撰。
《書小史》十卷,宋陳思撰。
《書錄》三卷,《書錄外篇》一卷,宋董更撰。
《竹譜》十卷,元李衎撰。
《畫鑑》一卷,元湯垕撰。
《衍極》二卷,元鄭杓撰。
《法書考》八卷,元盛熙明撰。
《圖會寶鑑》五卷,續編一卷,元夏文彥。
《寓意編》一卷,明都穆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