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正文
目錄
前言
凡例
太祖皇帝
第一函 太祖皇帝丁未年至乙卯年
第一冊丁未年至庚戌年 ……………………………………1
7.徵呼爾哈、呼葉、雅蘭各路…………………………8
第二冊辛亥年至癸丑年……………………………………11
5.滅烏拉部 ……………………………………………12
第三冊癸丑年至甲寅年……………………………………19
8.蒙佔鍾嫩貝勒以女妻代善及內
齊汗以妹妻莽古爾泰…………………………………27
11.蒙古扎魯特臺吉岱青以妹妻德格類………………27
第四冊乙卯年………………………………………………28
18.努爾哈齊論用人之道 ……………………………43
第二函 太祖皇帝天命元年正月
至天命四年十二月
第五冊天命元年至二年… ………………………………44
15.殺大臣伊拉喀 ……………………………………5l
第六冊天命三年正月至閏四月 …………………………52
9.額爾德尼掄敗明之戰及安置撫順之降人…………62
第七冊天命三年五月至十二月 …………………………64
8.廣寧都堂楊鎬遣人來,治卡倫額真罪……………70
第八冊 天命四年正月至三月 ……………………………72
5.明兵與金軍戰於薩爾滸等地………………………73
第九冊天命四年三月至五月 ……………………………84
6.天命汗親迎呼爾哈部遺留之人戶 …………………90
第十冊天命四年五月至六月………………………………92
3.遺書蒙古五部喀爾喀共同徵明 ……………………98
第十一冊天命四年七月 …………………………………100
5.釋放齋賽貝勒屬下及懲罰開原戰役有過之人……105
第十二冊天命四年八月 …………………………………108
徵滅葉赫部 ……………………………………………108
第十三冊天命四年九月至十二月 ………………………117
7.扎魯特蒙古色本之子前來…………………………126
第三函太祖皇帝天命五年正月至天命六年五月
第十四冊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 …………………………127
9.釋放色本貝勒時告天盟誓…………………………131
10.調甲兵分駐費阿拉、紐爾門、新棟鄂、呼蘭、界藩等地 …………………………………………………132
15.自界藩遷薩爾滸 …………………………………137
第十五冊天命五年四月至六月 …………………………139
汗致書五部喀爾喀備述討明原由…………………139
6.遣人赴柬海熬鹽……………………………………148
第十六冊天命五年七月至九月 …………………………150
8.遷住薩爾滸,釋放齋桑古碩託……………………158
第十七冊天命五年九月至六年二月 ……………………160
11.複審進擊沈陽時大貝勒及達爾
漢遣人阻攔一案 ………………………………………162
27.令蒙古扎魯特貝勒送還所掠之物………………166
第十八冊天命六年閏二月至三月………………………168
21.命參將沙金沿明邊設臺戍守……………………173
22.處罰瓦爾喀費揚古、阿爾泰、碩爾輝、舒木路等人…………………………………173
31.蒙古巴拜臺吉屬下人來投………………………175
第十九冊天命六年三月……………………………………176
9.海州十五人來投 …………………………………182
第二十冊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183
13.命阿敦、李永芳繕文奏報明朝章典
及遼東地方人口兵員城堡等數目 …………………189
17.追賜葉臣一等遊擊職 …………………………190
第二十一冊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 ………………………192
31.授胡希吞爲遊擊 ………………………………200
第二十二冊天命六年五月 ………………………………201
10.漢宮獻果,囊蘇喇嘛來
朝,喀爾喀蒙古來投 ………………………………203
11.李金候獻茄子,遼東都司來投,八旗官兵肉 ……………………………………………203
20.汗巡視河東地方,都堂審投毒漢
人,嘉賞獻鍾之人 …………………………………206
23.天命汗諭海州劉參將固修城池謹防投毒 ……207
第四函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三冊天命六年六月………………………………208
26.李慶才以克勤克善賞銀五百兩………………214
第二十四冊天命六年七月………………………………215
25.蒙古希爾胡納克杜楞屬下五十戶來投 ……222
26.愛塔遣人來獻盔、弓箭、撒袋、鞍轡等物 ……………………………………………222
34.四貝勒等率兵招撫鎮江地方叛民 …………224
第二十五冊天命六年八月 ……………………………225
33.命四遊擊率兵駐守蓋州 ……………………231
第二十六冊天命六年九月 ……………………………232
7.天命汗以海島俘獲分賞賜
統將領及革吉蓀職 ………………………………233
14.遣官收流民籌措軍糧 ………………………235
15.一蒙古人夜入汗宮後宅,侍衛人等俱交法司審處 …………………………………235
30.諭令各官凡獻輿諸貝勒之物均須給價 ……239
第二十七冊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240
9.命額真、章京督管,匠役人等遣
朝鮮使者還 ………………………………………241
38.陞額爾德尼爲副將,蒙古
塔布囊僧格來投 …………………………………246
40.天命汗諭令諸申不得妄行搶掠漢人 ………246
第二十八冊天命六年十一月 ………………………247
26.天命汗降書分佈遼東海州
各牛錄之馬匹甲士 ………………………………253
33.齋賽貝勒遣使來獻牛羊等物…………………257
第二十九冊天命六年十一月……………………………258
24.向各屯徵糧以供給遷戶之人口……………………267
25,喀爾喀一對蒙古夫婦來投…………………………267
26.天命汗下書諭令保護廟宇…………………………267
第三十冊天命六年十二月………………………………268
30.查發給軍土糧草數目並
催徵蓋州等地官賦 …………………………272
56.高色來報攻剿毛文龍戰況……………………275
第三十一冊天命六年十二月……………………………277
21.下書瀋陽遊擊劉有寬令取倉糧以糧
接濟新附蒙古人並指定其放牧之地………………282
32.張遊擊、李永芳、佟養性、李慶
賽等獻畜禽清單……………………………………284
35.賞賜八旗教書之漢外郎………………………286
第五函太祖皇帝天命七年正月至六月
第三十二冊天命七年正月………………………………287
命汗率貝勒大臣謁堂廟慶賀元旦 ……………287
諭禁向與諸申雜居之漢人徵收口糧 …………287
天命汗斥漢官辦事不明一味貪財 ……………287
致書朝鮮國王勸與明斷交 ……………………288
派妥員遣送俘擭人口於薩爾許等地 …………289
16.撫順所擭漢人分隸各貝勒,遼東
所擭匠役編入辛者庫牛錄 …………………………29l
20.令愛塔催徵官役兵員並將所
擒明兵解送遼陽 ……………………………………292
32.諭令八貝勒各莊周圍之人及匠役
等要住指定地區 ……………………………………296
37.喀爾喀巴噶達爾漢貝勒屬下人來投…………296
第三十三冊天命七年正月………………………………297
30.陞右屯衛掌印官爲備禦………………………306
第三十四冊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308
l.天命汗諭衆漢人凡事秉公聽斷………………………308
9.都堂諭令城外地方之人剃髮歸降 …………………310
l0.部堂諭令城內之人出財物分給軍士………………310
30.俘獲入境搶糧之蒙古人……………………………315
3l.勒令山海關夕卜漢人遷往遼東各地 ………………315
32.諭令錦州白土廠等地漢人遷往廣寧閭陽驛………316
第三十五冊 天命七年二月……………………………317
1.勒令錦州等九衛之人遷往指定地方 …………317
金軍歸駐錦州並遣阿敏追捕
叛投蒙古之漢人……………………………………317
5.巴都裏率兵往收義州一帶之戶口 ……………318
命副將阿布泰率兵沿來途驅趕戶口 …………318
命都堂大額駙率兵驅趕左屯衛路之戶口 ……318
8.天命汗、大貝勒、阿敏貝勒分別
率兵駐錦州,義州、白土廠………………………319
33.湯古岱旗下人因盜諸申人鞍轡治罪…………325
第三十六冊天命七年二月………………………………326
30.鎮安堡等五堡歸鎮安堡參將督理 ……………331
3l.諭令蒙古人養肥馬匹……………………………331
39.錦州衛男丁人口數 ……………………………333
第三十七冊 天命七年二月 ……………………………334
35.廣寧遷戶安置於金州以內 ……………………344
第三十八冊天命七年三月 ………………………………345
19.令蒙古官員家眷居廣寧蒙古
兵駐白土廠等處 ……………………………………351
20.各旗運糧至牛莊之車數糧數 …………………351
2l.諭令地方之人不得以物換取遷來戶之銀兩……352
23.遣妥員調度築城車輛 …………………………353
第三十九冊天命七年三月 ………………………………354
賜巴拜臺吉以賓圖達爾漠臺吉名號……………354
11.天命汗訓諭莽古勒額駙不得以汗
賜之物贈與他人 ……………………………………357
29.總兵官穆哈連受罰 ……………………………362
第四十冊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364
3.增派鎮江駐兵並傳諭居於山中之
漢人下山耕田 ………………………………………364
駐鎮江之額克興額俘獲七百人解來……………364
10.都堂諭令各地查報由外鄉逃來之人 …………366
命官督辦造船運糧及微調官牛築城事宜 ……367
來投之兀魯特部衆貝勒由廣寧前來 …………368
阿巴泰自廣寧歸:遣往科爾沁部使者還 ……368
都堂諭令都司官親往辦理徵收官牛事宜 ……368
27.天命汗宴察哈爾諸貝勒及廣寧官員……………373
第四十一冊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374
3.命杜楞送還所掠之漢人及牲畜…………………374
圖魯什等出使科爾沁及有船
泊於黃骨島外江中 ……………………………375
25.報敵兵入襲寧東堡、湯站之情形……………380
第四十二冊天命七年六月………………………………382
4.罰錫漢、葉古德銀兩及
科爾沁班金臺吉來投………………………………384
23.分別遣人赴額克興額巴克什及圖
魯什巴克什處………………………………………388
30.遣敖漢使者歸 …………………………………390
第六函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第四十三冊天命八年正月………………………………391
25.莽古爾岱臺吉、拜噶勒臺吉返回……………401
第四十四冊天命八年正月至二月………………………402
17.天命汗命查焚燒紙錢者並將有關
人等治以重罪………………………………………409
18.李永芳奏報金州等地果園果樹之數目………410
第四十五冊 天命八年二月……………………………41l
11.大貝勒等率兵抓捕爲蒙古運糧人
並以糧接濟遷戶漢人………………………………416
23.賜科爾沁黃臺吉奧巴及其來使緞疋等物……420
第四十六冊天命八年二月至三月………………………422
7.天命汗視察湯山河南之桑田 …………………425
遣希福、剛林、滿達爾漢
分別出使科爾沁部…………………………………425
47.布拉率兵駐範河及天命汗對各駐
邊人之訓諭…………………………………………432
49.副將額克興額往立孤山至通遠堡新界………432
第四十七冊天命八年三月………………………………433
37.天命汗諭令未與諸申合居之漢人
不得售糧……………………………………………440
44.戍守廣寧之大臣總兵官戴木布等到來………442
第四十八冊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443
47.諭令各牛錄章京率領牧馬催造
軍械催種田畝 ………………………………………452
50.布爾吉牛錄下魯木布善來報
南方俘獲人畜數 ……………………………………453
第四十九冊 天命八年四月 ……………………………454
29.遊擊泰珠等率兵前往耀州戍守 ………………463
第五十冊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464
4.令佟參將回岫巖城督察耕田
詳查毛文龍之奸細 …………………………………465
30.額爾德尼因藏匿東珠珍珠金等物被殺 ………472
第七函太祖皇帝天命八年五月至九月
第五十一冊天命八年五月 ………………………………476
15.天命汗訓諭諸貝勒之妻不得侮慢長者 ………485
第五十二冊天命八年五月 ………………………………487
19.編四十名千總爲二班輪流於東京
城及遊擊處行走 ……………………………………493
第五十三冊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495
25.大貝勒等率兵往追逃人 ………………………503
第五十四冊天命八年六月 ………………………………505
2.烏爾古岱及四貝勒、德格類、濟
爾哈朗、嶽託等人受罰 ……………………………505
11.令駐外遊擊上報富戶及大臣子弟
之安置情形 …………………………………………513
13.魏英科等以首告青苔峪等地謀叛
而授以官職 …………………………………………514
第五十五冊天命八年六月 ………………………………515
29.遣人查塔兒峪鄉人有否參與謀叛……………523
第五十六冊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524
18.方吉納屬下袁守備、郝守備所管
十屯住耀州之三十一戶姓名………………………529
19.大貝勒屬下年守備所管三屯住耀
州之十三戶姓名……………………………………530
20.嶽託屬下青守備所管七屯住耀州
之十七戶姓名………………………………………530
24.布哈圖所管索旺屯住耀州南窟窿
山屯之四戶姓名……………………………………531
28.揚古利額駙屬下二屯住海州里科
薩屯之四戶姓名……………………………………531
31.方吉納屬下袁守備、郝守備所管
十屯三十一戶住耀州………………………………532
32.大貝勒屬下年守備所管三屯十三
戶住耀州……………………………………………532
33.嶽託屬下青守備所管七屯十七戶
秦守備所管五屯十一戶住耀州……………………532
39.揚古利額駙所管二屯四戶住海州
北里科薩屯…………………………………………532
42.合計總屯數戶數………………………………533
第五十七冊天命八年七月………………………………534
23.阿布泰等人因私分復州所獲之財
物而受罰…………………………………………542
24.賞給穆哈連、阿拜等各官之人數…………543
第五十八冊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546
34.四貝勒之效忠奏書及天命汗之訓諭…………554
第五十九冊天命八年九月………………………………556
25.天命汗宿於嘉穆瑚口恩格德爾額
駙等前來謁汗………………………………………562
29.色牛克等報追擊襲掠馬托里鄉之
敞兵情形……………………………………………563
30.往掠新城、靉河之額克興額副將
奏報殺敵數目………………………………………563
32.天命汗宿於瀋陽東並遣人往接恩
格德爾之妻…………………………………………565
41.天命汗諭定各貝勒大臣朝會之例……………568
第八函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第六十冊天命九年正月…………………………………570
8.賞賜恩格德爾額駙及格格男丁莊
屯差人使女等……………………………………573
15.設宴爲科爾沁臺吉岱青扎魯特臺
吉色楞餞行………………………………………576
17.命巴達遊擊率兵至蒙古界內探察
諸貝勒之蹤跡……………………………………576
22.天命汗令將每牛錄五十名披甲之
馬匹牽來東京城…………………………………577
24.遣棟鄂額駙等分赴海州、耀州等
處增援戍守之兵…………………………………578
26.天命汗親赴恩格德爾額駙之妻格格
所設之家宴………………………………………578
27.天命汗貶達爾漢侍衛一等總兵官職………579
第六十一冊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580
4.糧多者徵糧無糧者執之以散給有
糧者贍養之………………………………………581
17.天命汗賜給恩格德爾額駙等人金
銀緞疋等物………………………………………586
20.天命汗以烏達海之妹嫁古爾布什
額駙之弟…………………………………………588
25.巴嶽特部拜噶勒臺吉攜馬二匹來
喚阿敏貝勒………………………………………590
28.天命汗令多鐸之母與尼堪之母同
享所分之財物……………………………………590
29.論天鳴星隕之兆……………………………591
第六十二冊天命九年…………………………………592
22.天命汗論雅爾納等人之功頒賞 ……………604
第六十三冊天命九年 …………………………………606
14.天命汗準胡希吞十年後入衆人之列
及論雅蘭等人之功頒賞 …………………………615
19.天命汗論丹達裏等人之功頒賞 ……………617
第六十四冊天命十年正月至三月 ……………………619
1.天命汗率諸申、蒙古、漢人衆官員
夫婦於太子河冰上玩賞踢球之戲 ………………619
19.科爾沁奧巴臺吉、達爾漢臺吉遣使前來……627
第六十五冊天命十年四月至八月 ……………………628
28.察哈爾之札勒布臺吉等
自科爾沁前來謁汗 ………………………………638
31.賞賜新附之卦勒察人戶 ……………………639
第六十六冊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641
14.喀爾喀巴琿遣使者前來………………………649
第九函太祖皇帝天命十年至天命十一年八月
第六十七冊天命十年……………………………………651
天命汗賜與鑲黃旗、正黃旗各官之敕書………………651
第六十八冊天命十年……………………………………661
天命汗賜與正紅旗、鑲紅旗各官之敕書………………661
第六十九冊天命十年……………………………………670
天命汗賜與鑲藍旗、正藍旗各官之救書………………670
第七十冊天命十年………………………………………681
天命汗賜與各官之敕書…………………………………681
第七十一冊天命十一年三月至六月……………………693
4.科爾沁奧巴臺吉誓言 …………………………698
第七十二冊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700
17.遊擊朱繼文奏陳戰功陞其爲參將……………707
第十函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檔
第七十三冊所記天命事十三件…………………………709
13.運獻汗物品之船被劫僅參將及一
千總逃出被送來……………………………………712
第七十四冊天命無年月十二件事………………………714
2.〖殘檔〗…………………………………………718
第七十五冊衆臣發誓書…………………………………722
第七十六冊衆臣發誓書…………………………………737
第七十七冊衆臣發誓書…………………………………749
第七十八冊衆臣發誓書…………………………………757
第七十九冊族檔…………………………………………766
第八十冊族檔……………………………………………780
第八十一冊族檔…………………………………………792
前 言
《滿文老檔》是清入關前用滿文寫成的編年體檔冊,是明末清初滿族入關前在我國東北地區進行各種活動的官方記錄。它所反映的內容,始於明萬曆三十五年(天命前九年?公元1607年),止於明崇禎九年(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除努爾哈齊以遺甲十三副崛起於長白山地區的卷首部分已殘缺外,老檔記載了努爾哈齊統一女真各部,建立後金政權,而後對明朝政府進行戰爭,奪取遼東,建都遼陽、瀋陽,以及皇太極繼位後,繼續進兵遼西,並數次深入關內,屢挫明師等等軍政大事。老檔還記載了當時滿族的社會組織、八旗制度、法律規章、對外交涉、族內紛爭、官員任命、生產和經濟狀況乃至宮廷生活、民情、風俗、天文、地理、氣象等情況。其史料原始可靠,記事翔實廣泛,文字樸實,很少修飾,其中許多內容是《清實錄》等官撰史書所未載,或略而不詳、或載而改寫過的。老檔是研究清朝開國史、滿族史、東北地方史、民族史的第一手史料,對《清實錄》等史書的校訂補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滿文老檔》是用初創的無圈點老滿文輿改進後的半圈點的過渡階段的滿文書寫,文字古老,記述多用口語,句型簡短,結構不嚴謹,語法不規範,夾書蒙語與漢語藉詞,其中許多語詞在清入關後已被淘汰,它也是研究我國滿族語言文字發展變化史及其文書制度的珍貴文獻。
《滿文老檔》原本共三十七冊,所用紙張均用當時所得明遼東地方衙門的公文紙和高麗箋紙書寫,因此各冊長短不一,厚薄各異,頗不齊整,清初存於盛京(今瀋陽市)宮中崇謨閣。1644年清入關定都北京後,與其他檔案文件一併移人京城,貯藏於內閣人庫。到乾隆年間,已很少有人。認識老滿文字了。於是乾隆六年(1741年)下一道滿文上諭說“無圈點字,原系滿文之本,今若不編製成書貯藏,日後失據,人將不知滿文造端於無圈點字”。大學士鄂爾泰、徐無夢奉命從內閣大庫提取滿文老檔,詳加閱覽,除可認識的字外,其有與新滿文字體不同及難於辨識的老滿文,全部檢出,附註以加圈點新滿文,按十二字頭順序排列,編製成《無圈點字書》,以傳後世。與此同時。滿文老檔因年代久遠,業已殘破,復奉命將滿文老檔逐頁夾紙託裱,重新裝訂成冊,再用《千字文》順序編號,以備稽考。修復工竣,仍存放於內閣大庫。
乾隆四十年(1775年),以大學土舒赫德爲總裁,開始重抄滿文老檔。時將原檔重新整理、分段、分冊,統一按朝年月順序編排,用規範後的新滿文音寫一部,同時又依原檔字體照寫一部,每部裝訂爲二十六函,一百八十冊,封面分別以老滿文與新滿文籤書“無圈點字檔子”或“加圈點字檔子”,並註明朝年月起止時間。這兩部重抄本,都用無格宣紙,書法潦草,故稱“草寫本”。繼以草寫本爲藍本,再行加工編排,抄出無圈點字檔子和加圈點字檔子各一部,黃綾函,黃綾冊衣,涇紙朱絲欄,書法楷正,俗稱“正寫本”或。大黃綾本”,其函帙、冊數仍如草寫本。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照正寫本重抄無圈點字檔子與加圈點字檔子各一部,內外形尺寸略小,質料較次,黃綾函,黃綾冊衣,涇紙朱絲欄,俗稱“副本”或“小黃綾本”,函帙、冊數與正寫本同。至此,《滿文老檔》實共七部。重抄完畢,將草寫本同;原本一併存入內閣大庫,大黃綾正本藏於京城皇宮內,小黃綾副本送盛京宮中崇謨閣庋藏。現在,原檔三十七冊保存在我國臺灣省臺北市“故宮博物院”,草寫本和大黃綾正本保存於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小黃綾副本保存在瀋陽遼寧省檔案館。
《滿文老檔》歷來就爲中外文史學者所重視,並以各種形式出版公佈於世。1918年,我國清末進土金梁招聘人員利用瀋陽故宮崇謨閣所藏《滿文老檔》進行翻譯,並將其部分內容刊印出版,名爲《滿洲老檔祕錄》,後來改稱《滿洲祕錄》。其後又將部分譯文在《故宮週刊》上連載,題爲《漢譯滿洲老檔拾零》。1923年, 日本學者藤岡勝二開始以拍攝於我國瀋陽崇謨閣的《滿文老檔》爲藍本譯成日文,1939年影印出版。其後在日本文部省的資助下,成立了《滿文老檔》研究會,將《滿文老檔》全部譯成日文,並將其滿文用羅馬字拼寫,從1955年開始,分七冊出版。1964年,我國臺灣省學者廣祿等開始譯註《滿文老檔》原本。其後以《清太祖朝老滿文原檔》爲書名發表。1969年,臺灣“故宮博物院”將《滿文老檔》原本全部影印公佈,名爲《舊滿洲檔》,分裝十冊。
近年來,國內史學、語言學研究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學術界皆視《滿文老檔》爲重要史料,迫切要求準確譯成漢文發行。爲此,1978年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合作,成立了《滿文老檔》譯註工作組,由任世鐸任組長,周遠廉任副組長,其成員有關孝廉、張鳳良、郭美蘭、劉建新、羅麗達、佟永功、富麗、季永海、趙展。
譯註組全體成員以保存在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音寫本和照寫本爲藍本,兩相對照進行翻譯,並參考了有關史料,吸取了前人的經驗教訓,糾正了各種《滿文老檔》譯註本中出現的錯誤與不妥之處,譯文力求做到準確完整,通順易懂,並能體現歷史文件的時代語言特點和風格,以適應學術研究的需要。
本書按朝年順序排列。天命朝譯文由任世鐸、關孝廉總審校,天聰朝崇德朝譯文由關孝廉總審校。最後由周遠廉通校。本書的人地名索引主要由張鳳良編制,郭美蘭參加了部分編制工作。本書文字由張鳳良謄抄。
本書在翻譯出版過程中,承蒙史學界及出版界有關同志的熱心鼓勵;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滿文部的屈六生同志爲本書的出版協助做了不少工作。中華書局的朱慧同志作爲責任編輯,張英同志負責本書的影印工作,並予具體指導;李侃、劉德麟、陳錚、尹新鑑同志爲本書的影印出版給予了大力支持,我們在此一併致以衷心感謝。
《滿文老檔》文字古老,多以口語形式記述,語法結構未作規範,兼之我們的語文水平有限,歷史研究不夠深入,在翻譯中錯誤和欠妥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滿文老檔》譯註工作組
一九八七年
凡 例
一、《滿文老檔》乾隆朝重抄本共二十六函,一百八十冊,其中天命朝十函,八十一冊;天聰朝十函,六十一冊;崇德朝六函,三十八冊。本書就以該版本爲藍本譯註的。
二、本書的命名,系根據國內外史學界的慣稱而謂之《滿文老檔》。
三、本書的編排,仍以原本的體例按朝年順序分冊排列。原本排錯之處,均加以註釋。
四、爲便於讀者查閱,本書還編有反映各段主要內容的目錄。
五、原轉寫本附有清乾隆時期所作的滿文簽註。本書將其中大部分有參考價值者譯出,並收入譯文註釋中,以供讀者參考。
六、本書人名、地名的翻譯,大部分是音譯,也有少量是意譯。書後附有人名、地名索引,以供讀者檢索。
七、原本文內附有的註釋,在譯文中均以( )表示。
八、本書將最後所附的零散段落,均摘譯補於該譯文中,並加註釋。
九、本書註釋中所列舉的滿文字,因限於印刷,均以國際通用的羅馬注音字代替。
十、《滿文老檔》由於年久糟舊,有黴爛破損之處。凡殘缺之處均用“【 】”號。
十一、檔案中因封建禮儀等原因而採取的抬頭等格式,在本書中不予保留。
第一函 太祖皇帝丁未年至乙卯年
第一冊 丁未年至庚戌年
【李原檔殘缺】欲殺我兵①遣萬兵攔阻。扈爾漢侍衛遇其阻截之兵,將所攜五百戶結寨於山頂,派百兵守護,並遣人將烏拉兵截路情形往報領兵三貝勒。是夜,烏拉之一萬兵到來。見此到
來之烏拉兵後,聰睿恭敬汗之二子策馬怒曰:“昔日蒙古國汗,遣大臣抗古拜征討敵國。招降後歸來時,汗信其弟之讒言,殺杭古拜。聞此,降附之敵國皆復叛,興歸來征伐蒙古汗。
【原檔殘缺】杭古拜之子哈拉、察罕二人,擊敗此敵,復招降之。今征討我諸申國敵招降各國之父汗,安居於家中。父汗之二子,我等前來也。爾等兵士勿慮之,此布佔泰曾與我交戰,爲我生擒,以鐵索繫頸②,收而養之。乃經我如此豢養遣歸,主烏拉國之人。此布佔泰乃我手中放出之人也!時隔未久,其人依舊,勿慮其兵衆多,我有天賜之弘威,又有父汗之大名,我等必能擊敗其兵!”言畢,衆軍士皆喜,吶以攻殺之聲,渡河而去。聰睿恭敬汗之二子,各領兵五百,分二路衝上山,弟貝勒領兵五百,留於山下。其猶如尚未睜眼小犬之兩幼子,各領兵五百,衝上山頂。破陳追殺敵兵時,弟貝勒因大山相隔,未能同往多殺敵人。該布佔泰曾於陣前被我擒獲,赦其應殺之身,予以豢養之,並釋歸主烏拉國。不惟收養其應殺之身,且以同父所生之二女妻之。然布佔泰竟懷二心,以兵攔截,欲殺往取人戶之岳父及二妻兄。故布佔泰之一萬兵,遭天譴責。而聰睿恭敬汗不惟憐恤豢養,以女妻之,更以公正存心,遂蒙天地嘉祐。於聰睿恭敬汗四十九歲之未年三月二十日,二子率兵一十,擊敗布佔泰截路之一萬兵。斬其主將博克多貝勒父子,生擒常柱貝勒父子及其弟胡里布貝勒三人,斬人三千,獲馬五千匹、甲三十副。破敵之日,天曾晴朗。是夜,忽然降雪,天氣寒冽。彼軍被傷之人敗走時,因出汗而解甲者,凍死頗衆。謂天祐者
即此也!出戰時,天現吉兆,有白光貫於軍中大纛,遂擊敗烏拉布佔泰截路之萬兵。克敵凱旋。聰睿恭敬汗賜弟貝勒號達爾漢巴圖魯。汗之長子以遇大敵率先衝擊,賜號阿爾哈圖圖門。
其次子代善貝勒,於馬上擒主將博克多貝勒斬之,衝入敵陣時,同伴追之不及,即與其兄衝入陣內,故賜號古英巴圖魯。發兵時,聰睿恭敬汗以“我二子若於陣前騎馬而戰,爾等則衛護其身而行,若下馬步戰,則爲之執馬”等語約囑後遣之。然大臣常書、侍衛納齊布並未跟隨所委之貝勒,卻率兵百人,與叔貝勒同在一處,未參與攻擊山上之敵營。劫擊潰敗之敵兵時,又斬殺無多。故擬二大臣以死罪。時達爾漢巴圖魯貝勒請曰:“若殺此二臣,則我亦屬當死之列矣!”於是免其二人死罪,罰常書銀百兩,裭奪賜給納齊布所管之諸申③,破烏拉兵後,瓦爾喀部之赫席赫、佛訥赫路之人,仍附烏拉布佔泰。聰睿恭敬汗曰:“我等乃一國也!只因地方窵遠,且爲烏拉國所阻,故爾等附於烏拉國爲生。今我一國之汗,已興師擊敗烏拉兵,爾等應降我一國之汗矣。”彼等未從命,故於是年五月,遣其末弟卓禮克圖貝勒、額亦都巴圖魯、費英東扎爾固齊、扈爾漢待衛等率兵一千,往徵赫席赫、鄂謨和蘇魯佛訥赫托克索等路,盡取之,俘獲二千帶來。
秋九月初六日,有星線見於東方,指輝發村,七八夜方息。此後,西方又見一星線,經月餘。輝發之拜音達裏貝勒,曾助葉赫之布寨及納林布祿,兩次派兵來犯。後因拜音達裏殺其叔父七人,其兄弟之人俱叛投葉赫納林布祿其彼之村人亦欲叛。於是拜音達裏以本村七大臣之子爲質,前來請兵。聰睿恭敬汗發兵千人往援。謀叛之輝發村人,被援兵擊敗,未能叛往葉赫。平息之後,葉赫部納林布祿復唆拜音達裏曰:“若爾索還所送人質,則我亦將爾叛來之兄弟盡行歸還。”拜音達裏從其言,乃曰
之:“我將中立於爾兩國之間地。”遂將所送人質,盡數取回。取回後,拜音達裏竟背棄中立之言,以其子與葉赫納林布祿爲質。納林布祿曾言歸還輝發拜音達裏之叛民,然未歸還拜音達裏曰:“我曾爲葉赫納林布祿所誑騙,今欲永賴聰睿恭敬汗謀生,請將爾許嫁常書之女改適與我爲婚。”聰睿恭敬汗遂退其女之婚約,許給輝發拜音達裏。然拜音達裏復變心未娶。聰睿恭敬汗曰:“昔葉赫強盛之時,爾拜音達裏以兵助納林布祿,曾兩次來侵。爾既聲言娶我女爲妻,今何又變心耶?”拜音達裏曰稱:
“俟我在葉赫之子歸來,即娶爾女,與爾同盟!”遂築三層城。俟其在葉赫之子歸,聰睿恭敬汗曰:“爾在葉赫之子既歸,今將何如?”拜音達裏以三層城垣業已修竣,遂即變心,不娶已聘之女。如此負約,聰睿恭敬汗怒,興師征討之。兵至色和裏嶺,天降雨一晝夜方晴。繼而啓行,於此未年九月十四日,圍攻輝發城,克之即俘其城主拜音達裏貝勒父子誅之。至此呼爾奇山世代相傳之輝發國乃滅,攜其人而還。
戊申年,聰睿恭敬汗五十歲。三月,遣阿爾哈圖圖門、阿敏臺吉率兵五千,前往圍攻烏拉宜罕山城,克之。斬千人,獲甲三百副。時科爾沁蒙古貝勒翁阿岱助烏拉布佔泰。布佔泰率兵出村,止於二十里外,曰:“此兵不可攻也。”乃退。於是,阿爾哈圖圖門於其城中住兩夜而還。
聰睿恭敬汗不念明萬暦帝舊惡,復欲修好,正如書所云:“念人之惡,崇朝而作,式好無尤,歷世難求。”念及此,於申年六月二十日,會明遼東吳副將、撫順王備禦等,刑白馬,以
血、肉、土、酒各一碗,削骨而盟誓:“各方勿越帝之邊界。無論漢人、諸申,若有偷越帝之邊界昔,見者殺之,若見而不殺,殃及不殺之人。明若渝盟,則明帝之廣寧都堂,總兵官、遼東道、副將、開原道、參將等六大衙門之官員,均受其殃。”遂勒碑立於沿邊諸地。取宜罕山城之後,烏拉貝勒布佔泰懼,於是遣使往來於申年九月,執葉赫納林布祿屬下五十人,與聰睿恭敬汗之使臣。烏拉布佔泰亦隨同觀見。見畢,布佔泰曰:“我違盟約,凡四五次,獲罪父汗,誠無顏面也!若以父汗親生一女與我爲妻,則我永賴父汗以生,何如?”聰睿恭敬汗遂復以親女穆庫錫格格與布佔泰爲妻。
聰睿恭敬汗欲將昔日金汗時進入朝鮮,沿朝鮮邊境而居之流散瓦爾喀部祿,悉行查還。遂上書大明國萬暦帝奏陳。萬暦帝即傳諭朝鮮國王查之。朝鮮國王查出失散數代之瓦爾喀部衆一千戶,於聰睿恭敬汗五十一歲,己酉年二月遣返之。
聰睿恭敬汗之弟舒爾哈齊貝勒係唯一同父同母弟,故凡國人、賢良僚友、敕書、奴僕,以及諸物,皆同享之。雖使之如此同享國人僚友以及一切物件,然弟貝勒於征戰前,未見一超卓之舉,於大國之政道,未進一善言以慰之,全然無德。雖屬無德,仍以唯一之弟而不厭惡,舉凡諸物,皆同樣供養之。如此供養,弟貝勒尚不知足,積年纍月,怨其兄長。兄聰睿恭敬汗曰:“弟爾所得家業及國人、僚友,非我等之父所遣留之國人、僚友,乃爲兄我所賜也!”責其過惡之後,弟貝勒口吐怨詞曰:“此生有何可戀,不如一死!”遂背棄使其同享國人,僚友之兄長,攜其部衆,出奔他路異鄉以居。聰睿恭敬汗怒,遂於此酉年,時聰睿汗五十一歲,弟貝勒四十六歲,三月十三日,盡奪賜弟貝勒之國人,僚友以及諸物,使其孤立。時有族人名阿席布者,因未曾勸止弟貝勒反而鼓動挑唆,是以殺之。又將大臣烏爾崑蒙兀,吊縛於樹,下積柴草,以火焚之,藉以辱弟貝勒,使其孤立。弟貝勒自責曰:“多蒙兄汗贍養,曾欲別往以居,洵屬狂妄,實乃我之過也。”於是翻然歸來。聰睿恭敬汗遂以籍收之國人、僚友,於當年,悉數歸還弟貝勒。後弟貝勒仍不滿其兄聰睿恭敬汗之待遇,不屑天賜之安樂生活,遂於辛亥年八月十九日卒,享年四十有八。
前已酉年九月,獲悉呼爾哈路之一千兵,來侵聰睿恭敬汗所屬之寧古塔城,駐薩齊庫之聰睿恭敬汗兵百人,即前往迎戰。擊敗呼爾哈之一千兵,生擒其大臣十二人,斬人一百,獲馬四百匹,甲百副。其後,呼葉路人收留由已降聰睿恭敬汗之國中出逃之人。聰睿恭敬汗乃曰:“爾呼葉路人不降則已,何爲收納業已降我之國中出逃之人?”遂於酉年十二月,命大臣扈爾漢侍衛率兵千人,往徵呼葉路,盡克之,俘獲二千。在彼過年後,於二月還。聰睿恭敬汗以征服呼葉路功,賞扈爾漢侍衛甲冑、馬匹並賜號達爾漢侍衛。時有來投順聰睿恭敬汗之綏芬路大臣圖楞,爲雅蘭路人掠去。庚戌年十一月,聰睿恭敬汗五十二歲,命大臣額亦都巴圖魯爲主將,率兵千人,往納木都魯、綏芬、寧古塔、尼瑪察四路,將其民俱編戶攜來,令戶口先行。然後回兵往徵雅蘭路。於十二月盡取之,俘獲一萬帶回。
①老滿文原檔冊自此以前均已殘缺無存,故乾隆時期的轉寫本色也由此處開始抄寫。
②由“到來。見此到來之烏拉兵後……”至此一段,後由本書第十函天命年月不全檔第七十四冊倒數第二段抽出補上的。見720頁。
③“諸申”系滿文音譯,此詞含義有二。一系指女真——滿族的主要成員,是酋長、貝勒的屬下;一系族名,即“女真”或“女直”的滿文原音字。本書將該詞皆譯爲“諸申”,請讀者根據具體內容區分“諸申”的不同含義。
第二冊 辛亥年至癸丑年
辛亥年,聰睿恭敬汗五十三歲。二月,聰睿恭敬汗命查本國各路各村無妻者,計有數千人。若悉配以妻室,則女子不足。遂撥庫財,各賜毛青布二三十疋,以買娶妻室。
聰睿恭敬汗賜來降之寧古塔路大臣僧格,尼喀裏二人甲四十副。時僧格、尼喀裏將四十副甲置於綏芬路。烏爾古宸、木倫路人侵綏芬路,掠其四千副甲而去。聰睿恭敬汗遂遣呼爾哈路人博齊裏往諭曰:“以馬四十匹馱我四十副甲送還。”烏爾古宸、木倫路人,既未送還所劫甲冑,其路人等亦未降。遂於聰睿恭敬汗五十三歲七月,以汗子阿巴泰臺吉,費英東扎爾固齊、碩翁科羅巴圖魯等爲主將,率兵一千人,往略烏爾古宸、木倫路,俱克之,共俘獲一千.
呼爾哈國之扎庫塔人降聰睿恭敬汗後,賜甲三十副。彼以所賜甲轉送薩哈連部人,披於樹射之。又收受烏拉布佔泰送以招降之布疋。本亥年十二月,遣汗之婿何和裏額駙、額亦都巴圖魯、達爾漢侍衛三大臣,率兵二千,往徵呼爾哈路。圍扎庫塔城三日,諭降不從,遂攻取扎庫塔城,斬人一千,俘獲二千,其周圍之呼爾哈路皆使降之。攜圖勒申、額勒申二大臣及五百戶人而還。
壬子年,聰睿恭敬汗五十四歲。四月,蒙古國貝勒明安送女與聰睿恭敬汗爲妻。
昔布佔泰爲我陣獲,既赦其死,予以收養之妻以女三,三爲我婿,七與我盟。然布佔泰竟負盟約,二次來侵養父聰睿恭敬汗所屬呼爾哈國。又揚言奪娶養父聰睿恭敬汗以牲畜行聘葉赫貝勒布寨之女。又聞其以骲箭射聰睿恭敬汗所賜之女俄恩哲格格。汗深恨之,遂於子年九月二十二日,自汗城發兵往徵。二十九日,三萬兵抵烏拉國,沿烏拉河西岸而行。時烏拉貝勒布佔泰兵迎至烏拉河東岸立營。聰睿恭敬汗即張黃蓋,吹喇叭,哨吶,敲鑼鼓而行,至烏拉河此岸下馬而坐。兵士往略烏拉河此岸六城,盡取之。於距烏拉大城西門二里外位於河岸之金州城安營。十月初一日,汗出營祭纛,見烏拉大城北面之上空有藍白二光橫貫東西。乃駐三日,盡焚其糧。設營期間,烏拉貝勒布佔泰兵,書則出城立於河畔,夜則入宿城中。聰睿恭敬汗之二子莽古爾泰臺吉及四貝勒請渡河戰之,聰睿恭敬汗不允,乃曰:“爾等勿作似此浮面取水之議,當爲探源之論耳。如伐粗
木,豈能遽折乎?必以斧砍刀削,方可折矣。欲一舉滅其勢均力敵之大國,豈能盡滅之乎?先剪除其外圍部衆,獨留其大村。無奴僕,其主何以爲生?無諸申,其貝勒何以爲生?”乃毀其所取六城,盡焚其廬舍。第四日,起兵沿烏拉河此岸回還。行至伏爾哈渡口,聰睿恭敬汗兵於此岸立營,烏拉布佔泰汗命其屬下烏巴海巴圖魯乘舟至烏拉河水中央呼曰:“父汗大駕至此,料爲憤恨而來也。今父汗之怒想已平息,可留一言而歸。”於是,遣使來告者三。烏拉布佔泰汗率其六僚友,乘舟至河中央,於舟上望聰睿恭敬汗跪拜曰:“烏拉國即父汗爾之國也,烏拉之糗糧亦即爾之糗糧也,請勿焚糧。”聰睿恭敬汗擐明甲,乘大白馬,出人軍前,至烏拉河水及馬前胸處站立,乃怒斥曰:“布佔泰!昔擒爾於陣,收養應殺之身,歸主烏拉國,以我三女妻爾。布佔泰!爾以爲天高地厚,改常變心,負七次盟言,二侵我所屬呼爾哈路,更聲言奪娶養父我所聘葉赫之女。以我諸女歸異國,義當尊爲彼國主之福晉,盡與爾以骲頭箭之乎?若我女有過,當來告我。汝可舉出毆擊天生愛新覺羅氏之例,百世之事
或不知,十世、十五世以來之事,盡不知耶?如有毆我愛新覺羅氏人之例,則以爾布佔泰爲是,我兵來者非也。儻無此例,則爾布佔泰爲何以骲頭射我女耶!此受骲頭箭之名,我活時匿之於心乎?死後負之而去乎?古人有云:‘寧折骨,毋損名。’見之花繩,想似毒蛇,見淹淩水,想似海水。而今與兵至此,並非我所願,因聞以骲頭箭射我女,因此結怨,親自前來!”烏拉布佔泰汗乃粉飾曰:“想必有人誣謗,使我父子不睦耳。並未曾言欲娶爾所聘之女。設我曾言欲娶爾所聘之女,則我今在水
中,上有皇天,下有河神龍王,豈不知乎!亦未以骲箭射父之女也!”時烏拉布佔泰汗下扎爾固齊拉布泰曰:“汗!爾若有此怨言,可遣一人來問也。”聰睿恭敬汗曰:“拉布泰!我部下豈無爾等之人耶?爾以鳴鏑射我女,揚言奪我所聘之女,豈謊言乎?苟爲虛假,自應詢問切實,既已屬實,問爾何爲?此河豈有不再結冰之理耶?我豈有不再來之理乎?拉布泰爾可經受我腰刀乎?”布佔泰曰:“拉布泰!爾勿言。”烏拉布佔泰汗之弟喀爾喀瑪貝勒曰稱“汗,請爾最後賜一言以歸。”聰睿恭敬汗曰:“果未射我女,不娶我所聘葉赫之女,布佔泰!可以爾諸子及爾鄉諸大臣之子送來爲質則始鑑爾誠。如不將諸子送來爲質,我不信爾矣。”言畢回營,駐新登峯一宿。翌日駐吉林一宿。駐烏拉國內共五日。第六日至烏拉河畔名鄂爾琿通地方,於伊瑪呼峯築城,留兵千人而還。同年十二月,天有光線起自烏拉國,經聰睿恭敬汗宅邸南樓以南,直抵呼蘭哈達前。自此或以爲布佔泰有從善之意,遂觀察一年。觀之並無從善之意,反聞布佔泰楊言娶葉赫之女後,將聰睿恭敬汗二女自家中逐出,幽於高牆屋內。布佔泰以其女薩哈廉,子綽齊鼐及其村中十七大臣之諸子送葉赫爲質等語。又聞,其烏拉所送之人質擬於癸丑年正月十八日啓程。遂於十七日,聰睿汗年五十五歲時,發兵三萬,包圍烏拉孫扎塔城,攻克之。由此前進,又取郭多城,又自此前進,取鄂謨城,並駐營於該城。翌日,烏拉布佔泰汗率兵三萬,越富勒哈城前來迎戰。聰睿恭敬汗部下領兵諸貝勒、大臣請曰:“烏拉兵既出城迎戰,可往戰之!”聰睿恭敬汗曰:“如伐粗木,必以斧砍刀削,方可折之,豎立之整木,豈能遽折?其擊均力敵之大國,戰一二次,能盡滅乎?必先盡取其外圍之國,盡破其外圍之城,盡毀其在外之糗糧。其外圍之國盡除,僅留其大城,彼焉能生存?終必覆亡也!”聰睿恭敬汗之子古英巴圖魯、阿敏臺吉、汗所擢用之五大臣及領兵諸貝勒皆曰:“初所慮者,如何誘布佔泰兵出城,今其兵已至效野,反不出擊斬殺。若知如此,何必餵飽馬匹,整備盔甲、鞍轡、弓箭、刀槍即自家中前來。今日不戰,俟布佔泰得娶葉赫之女再征討之,將何爲耶?其辱孰能忍之!”聰睿恭敬汗怒曰:“兩大軍交戰,非兵士率先攻戰,乃我自身、我生養之諸子及我所擢用之五大臣等率先攻戰耶。一經攻戰,則我爲首之貝勒、大臣等恐有所失。我之所慮即此,絕非懼怕之言,實乃爲憐惜道統而言耳。承天之恩則使我自幼即有孤身衝殺千百之敵、刀劈箭射、成驍勇之身。”遂命曰:“戰即戰,去,取甲來!”取甲後即欲披掛。軍中諸貝勒、大臣及兵士等皆喜,如天雷地動,乘馬奔襲,由此出兵。布佔泰汗率其三萬兵過富勒哈城前來,徒步迎戰。聰睿恭敬汗兵進至百步之外敵箭可達之處,下馬進攻。聰睿恭敬汗觀之,只見兩大軍互射之箭,猶如風捲天雪【原檔殘缺】花開。時聰睿恭敬汗身先①【原檔殘缺】砍殺入陣。遂擊敗烏拉布佔泰汗之三萬兵,斬萬人。恐其殘兵得隙入城,先遣精兵入城據門。聰睿恭敬汗隨後至,登城樓而坐。是役,破敵三萬,斬殺萬人,獲甲七千副。其烏拉國數世相傳之汗業則至是乃滅。得其大城,獲其全國。於大城宿營十日,分俘虜,編一萬戶,攜之以歸。昔兩次所現之天光,即攻取烏拉圖之兆也。
①由“一經攻戰,則我爲首之貝勒、大臣等恐有所失。……”至此各段,均系由本書第十函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檔第七十四冊倒數第三、四段抽出補上的。見720頁。
第三冊 癸丑年至甲寅年
同丑年十二月,聰睿恭敬汗其諸子及所擢用之諸大臣曰:“爲國之道,以何爲貴?在於謀事公信,法度嚴明也。其棄良謀、慢法度之人,無益於此道,乃國家之鬼祟也!即以我自身而論之,我之所言,豈能盡是?倘有不當處,勿顧情面。一人之所慮,不如爾衆人之所思更甚切當。故爾諸子及衆大臣當以衆人之見識直陳之。”
同年,以若徵國人糧賦,則國人受苦。逐令各牛錄出男丁十人、牛四頭,始於荒地耕種之。自是免徽國人糧賦,國人遂無憂苦。糧儲轉爲豐足,於是建造糧庫。此前從無糧庫。
同年六月,發兵四百隨同大臣額亦都巴圖魯,往取葉赫遊牧蒙古馬一百匹、羊五百隻攜歸。
聰睿恭敬汗荷蒙天恩,集成大業,執金國之政。聰睿恭敬汗思慮之:“我若無子,夫復何言!今我欲令諸子掌政。若令長子當政,而長子自幼心胸狹窄,並無治國寬大之心懷。倘令其弟當政,但焉能棄其兄而令其弟執政?爲父我若薦用長子,使之專主大國、執掌大政,或可棄其偏心而存公誠之心耳。”遂令長子阿爾哈圖圖門執政。然執政之長子,並未以公誠之心治理父汗交付之大國。結怨於所擢用之身同父汗之五大臣,使之彼此不睦。施虐於聰睿恭敬汗愛如心肝之四子,並脅其衆弟曰:“爾等發誓:不拒兄言,不將我之所言告於父汗。”即遂令望夜星誓之。又曰:“父汗曾賜爾等財帛良馬,父汗故後,其賜與爾等之財帛馬匹,則豈不廢之?再者,凡與我不睦之諸弟及衆大
臣,待我即位後皆誅之!”其如此虐待四兄弟及五大臣,聰睿恭敬汗並不知曉。四兄弟及五大臣商議:“我等如此受侮,而汗弗知。若告於汗,又畏於執政之阿爾哈圖圖門。因掌政之主而懼怕之,我等將有何生路?汗故後,彼即不養我等矣!莫如將我等無以爲生之苦,告知汗後而死。”遂告於汗。汗曰:“爾等口述之言,我如何記之?作書呈來。”四兄弟、五大臣遂將被虐情形,各繕一書,呈汗。汗執其文,謂長子曰:“此乃爾四弟、五大臣控告爾之文書,著爾閱之。長子,爾若自以爲是,亦可上
書辯駁。”長子答曰:“我無言可辯。”聰睿恭敬汗遂曰:“爾若無言可辯,是爾之過也。將國政移交與爾,並非爲父我年老不能從戎征戰,或不能審理國務之故也!爲父我若令親生諸子掌政,國人聞之,或不諸子棄其父而主國當政之議。然我不顧國人議論,仍令爾掌政權矣!夫掌政之國主、汗、貝勒,須寬大爲懷,秉公治國。如此虐待同父所生之四弟及爲父我擢用之五大臣,使彼此不睦,安容爾執政耶?使爾同母所生之二子執政,賜國人過半。乃因多與兄長,弟雖不得,可向兄長求取,兄長不與則亦可強取之;若少與兄長,多與衆弟,則爲兄者不應求乞於諸弟。故賜爾同母所生之長兄第二子各國人五千戶、牧羣八百、銀一萬兩、敕書八十道。至我愛妻所生諸子,所賜國人、
敕書等諸物,皆已從減。然爾所得如此之多,尚不知足,竟揚言攫取諸弟所得微薄之財物,欲殺與爾不睦之諸弟及衆大臣。離間四兄弟、五大臣,使之彼此不睦,強迫諸弟各處立誓,不得將邪惡小人之心告於父。爾若以所得國人、牧羣、財物爲少而持偏狹之心,則將給爾之國人、牧羣等諸物皆與諸弟合而均分之。”其後,秋征烏拉時,知長子心胸狹窄、不可置信,遂命留其同母弟古英巴圖魯貝勒守城。又,春徵烏拉時,仍不信其長子,命其二弟莽古爾泰臺吉、四貝勒留守。二徵烏拉,均未準長子從徵,使之留於家中。於是長子與其四僚友商議曰:“若以我國人與諸弟平分,我即死矣,爾等顧與我同死乎?”四僚友答曰:“貝勒若死,則我等亦隨爾死。”父汗率兵往徵烏拉後,長子不但不爲父汗與勢均力敵之大國相戰之成敗而憂慮,竟將出徵之父汗、諸弟及五大臣等書於咒文,望天地焚之。且與僚友曰:“願出戰之我軍爲烏拉擊敗。被擊敗時,我將不容父及諸弟入城。”如此詛咒。書此咒文者自思道:“此焚咒文一事,終將爲汗所知也。聞知後必將我當衆殺死,而我貝勒又曾雲:所言若損及其生計即死等語,莫如於貝勒父之前我先死之矣。”遂遺書自縊而死。此人既亡,曾言隨貝勒同死之三人畏之,遂告曰:“聲言隨貝勒同死者屬實,書咒文焚燒者亦屬實,所出種種惡言,及俱系屬實。”汗欲殺長子,又恐後生諸子引以爲例,故未殺之。於丑年三月二十六日,長子阿爾哈圖圖門三十四歲時,幽於木柵高牆內以居。昔聰睿恭敬汗之弟達爾漢巴圖魯貝勒,嘗怨恨其兄,經兄汗怒斥後,始有反省之舉。先因弟爲非做惡,聰睿恭敬汗盡奪其國人,僚友。後弟貝勒因自釋過愆,聰睿恭敬汗復以所奪國人,僚友盡行歸還,仍照舊例恩養之。而聰睿恭敬汗之長子阿爾哈圖圖門,仍懷惡意,拒不反省,惟恐日後爲害國政,故幽於木柵高牆內以居。
烏拉國數世所建之王業,爲聰睿恭敬汗滅後,布佔泰隻身出逃,其衆軍被殲,其大國被取,城池地方盡被攻奪。然布佔泰未爲尋其三妻福晉及八子來降,反尋其欲娶之葉赫貝勒布揚
古之妹而投奔葉赫。聰睿恭敬汗三次遣人往諭曰:“昔布佔泰爲我陣獲,宥其死而豢養之,並將我三女與之爲妻,三爲我婿。布佔泰因與我構釁做惡,我遂征討之,盡殺其軍,盡獲其國。著爾將逃去之布佔泰歸還與我。”葉赫之錦泰希、布揚古拒不給還。於是,聰睿恭敬汗如集兵馬,擬於九月初六日發兵。初三日夜,有一男一女通姦,被人發覺,男者畏罪逃至葉赫,諜告初六日發兵之事。故葉赫人遂護衛璋,吉當阿二路人轉移。其烏蘇城三百戶人,因染痘疾未曾撤走。初十日發兵四萬圍璋、吉當阿二城,由於城內人盡行撤走,僅獲婦孺。復往圍烏蘇城,招之曰:“此城民衆,爾等願降則出降,儻下降欲戰,何城不曾爲我攻取?況爾此城哉!”該城人曰:“若收養則降,爾兵衆多,
如密林如流水,甲冑耀眼,如臘月冰雪。我此城之兵焉能抵當!”言畢出降。該城大臣三坦及胡希木二人前來叩見汗。汗以所戴鑲嵌三粒東珠金佛煖帽賜之。更衣後,以金巵賜酒。是役共取璋城,吉當阿城、烏蘇城、雅哈城、赫爾蘇城、和敦城、喀布齊賴城、俄吉岱城等,大小寨十九處。盡焚其城寨、房舍、糧儲,收降衆編爲三百戶攜之而還。聰睿恭敬汗之兵,攻取葉赫國十九寨後,葉赫國之錦泰希、布揚古告之於明國萬曆帝曰:“已攻取哈達國,輝發國、烏拉國,今將盡取之葉赫矣!俟盡取我諸申國後,即徵爾明國。徵明取遼東城後,彼自身居住,取瀋陽、開原地方爲牧馬之場。”明萬曆帝信之。先是,明萬曆帝夜夢三次,見有一人形如異姓女子,騎於身上以槍刺之。翌
日詢學者,對曰:“其如女子者乃女真滿洲國之聰睿恭敬汗也,伊將奪我明國之帝位。”從此明帝心存憂慮。今葉赫錦泰希、布揚古又以是言入告,明帝思之,二者相合。遂謂女真滿洲國聰睿恭敬汗曰:“我勸爾勿徵葉赫,若從我言,不再征討葉赫,念我之情面而作罷。儻不從我言而征討葉赫,則顯然終將征討我也。”即遂遣槍炮手各五百駐守葉赫二城。以此言之故聰睿恭敬汗遺書曰:“此乃我等諸申國之戰也。昔葉赫、哈達、烏拉、輝發、蒙古、錫伯卦爾察等九姓之國,於明萬曆二十一年即巳年合兵來犯。其來侵之兵,受天譴責,故我獲卷耳。其後,於萬曆二十五年即酉年,弄白馬歃血。乃復盟修好,互通婚姻,和睦相處。後葉赫背棄盟約,將原許之女悔婚不與。再者,我卷養之布佔泰構怨於我,故我伐之而全殲其兵,盡取其國。布佔泰子孑身逃往葉赫,索之不與,故我征討葉赫。至在明國,我以何故征伐耶?”書成,聰睿恭敬汗出行,擬親送撫順城門。十二月二十五日晨,日從山出。卯時中刻,行至古勒之野,有紅綠二光出自日之兩側,相對如門,隨人而動。聰睿恭敬汗即率衆叩拜天光。拜後,乃其天光方止,不復隨人。由此前行,於二十六日辰時抵撫順城。撫順城李遊擊出迎於三里之外,於馬上拱手相見。遂至教場下馬,授與此書,即刻返還。
十二月,蒙古國扎魯特地方貝勒鍾嫩遣其子桑圖臺吉前來,欲送其女,以結姻親。
甲寅年,聰睿恭敬汗五十六歲。四月,明萬曆帝遣其蕭備禦爲稱大臣,乘八抬轎齋書至,乃命叩接帝旨,故做醜態相威赫。並以種種惡言奢談古時成敗之例。聰睿恭敬汗曰:“對爾
恫赫之書,我爲何叩拜耶?”遂以惡言對惡言,而以善言對善言,未覽其書即遣回之。
四月十五日,蒙古國扎魯特地方貝勒鍾嫩,以親送其女至沃赫渡口地方,與大英明汗之子古英巴圖魯貝勒爲婚而還。其後,四月二十日,又於該沃赫渡口地方,蒙古圖扎魯特地方內齊汗之妹妻汗之子莽古爾泰臺吉。
六月初十日,科爾沁莽古斯貝勒送女與大英明汗之子四貝勒爲妻,四貝勒前往迎親,會於輝發國呼爾奇山地方,遂大宴成婚。
十一月,遣兵五百,十二月徵西林,進而徵雅蘭部,俘千人,編爲二百戶攜歸。
十二月,蒙古國扎魯特地方哈拉巴拜貝勒之子岱青臺吉,送其妹與汗子德格類臺吉爲妻。
第四冊 乙卯年
乙卯年,聰睿恭敬汗五十七歲。正月,蒙古國科爾沁貝勒孔果爾送女與聰睿恭敬汗爲妻。於三月,汗曰:“諸貝勒之子娶妻設宴,可宰性九隻。諸大臣之子娶妻設宴,可宰牲六隻。其次之諸大臣之子娶妻設宴,可宰牲三隻。女之父家養女受苦累,毋以殺牲還禮,嫁女時可白食之。男子既得妻室,應由男家之父殺牲。”此時有大臣巴班對汗答曰:“婚嫁筵宴,兩親家宜多殺牲畜,殺牲少則筵席冷落無趣矣!”聰睿恭敬汗曰:“巴班,爾如此謂之使衆人食者,善哉!如使衆人食,則使耕田之貧困飢渴者食耶?或使築城搬運土木石之貧困者食耶?或使爲採參,捕貂,獵鼠而在野外奔走二三月者食耶?爾等若使似此貧困者食之,則乃爾言之良是也。然巴班,爾所謂之食客,乃穆哈連,而穆哈連所謂之食客,乃巴班耳。爾等所謂之食客,皆爲爾等殷富飽食之人。以我思之,與其令飽食者奢靡,不如均給耕獵飢渴者食之;與其富足者奢費,不如給下屬役夫勞苦者食也!我如此思之,故而殺牛羊做麪食,與掘濠築城者食之。爾等不與似此飢渴貧困人食,反捏詞與衆人食者,何爲也!”
三月二十八日,晨寅時,天尚未明,天呈黃色,人面映之皆黃。汗陞衙門而坐,至辰時方明。
四月,始建三世諸佛及玉皇廟,共建七大廟。
六月,明萬曆帝曾遣廣寧張總兵巡邊。該總兵官返回後,復遣撫順城董通事來曰:“於我先帝所立舊界以外之地,將劃爲我地,今立新碑。爾在柴河、法納哈、三岔三處所種糧食,勿得刈獲,皆退入爾之界內。”英明汗曰:“俾我累世所居之廬舍、耕種之田地,今令棄之,是爾心變,故出斯言也!我聞古之覽者有云:‘海水不溢,帝心不變。’今帝心已變,偏袒邊外葉赫,令我邊人不得收取所居之廬舍及所種之田禾而退。帝言豈可拒耶?擬退之。儻不願太平,欲存惡念,加小害於我小國,則大國必受大害也!我非何大國,我可令退之。爾乃大國,爾如何能收之?如構兵爭戰,並非我獨受其害也!爾自恃兵衆國大,欺壓於我,然大國變小,小國成大,皆由天意。爾一城屯兵一
萬,爾國勢將不堪其苦,爾一成屯兵一千,則城中兵民皆爲我俘矣。”明通事董國蔭曰:“夫此言太大矣!”
六月,據聞聰睿恭敬汗所聘葉赫貝勒布楊吉之妹,欲改適蒙古貝勒巴噶達爾漢之長子莽古爾岱臺吉。諸貝勒、大臣曰:“今葉赫若將已送牲畜行聘之女改適蒙古,尚有何恨更甚於此?應於該女子嫁與蒙古之前,興師前往。若已許嫁,則乘其未娶之前,圍攻其城奪取之。此非具他小貝勒所聘之女也!既聞汗所聘之女改適蒙古,我等安能坐視他人娶去耶?請興兵討之。”羣情激憤而力諫之。汗遂曰:“若有其他大事,自當問罪致討,僅因將女許給他人之故而與師,則未可也。此女之生,非同一般者,乃爲亡國而生矣!以此女故、哈達國滅,輝發國亡,烏拉國亦因此女而覆亡。此女用讒挑唆諸申國,致啓戰端。今唆葉赫勾通明國,不將此女與我而與蒙古,其意使我爲滅葉赫而啓大釁,藉端構怨,故與蒙古也!我即得此女,亦不能長在我處,無論聘與何人,該女壽命不會久長。毀國已終,構釁已盡,今其死與將至也。我縱奮力奪取此女,亦不能留於我處。儻我取後迅即殞命,反流禍於我矣!”諸貝勒、大臣仍再三堅請出兵。汗曰:“儻我以怒而欲興師,爾衆貝勒、大臣猶當諫止矣!我直已爲中人勸阻爾等,爾等爲何如此以事主爲敵,堅請不已,令我生怒?我所聘之妻,爲他人所取,我豈不恨?然絕不可因怨恨即聽從爾等之言而興不時之兵。娶女之主我尚無怨,爾等爲何深以爲憾?我以旁親者之身勸爾等作罷。”遂令將爲出征已調集之馬匹盡行撤回。諸貝勒、大臣又曰:“該女子許配與汗,已二十年矣!因明萬歴帝出兵駐守葉赫,葉赫錦泰希、布揚古
方纔倚仗明帝之勢,將受聘二十年之久、年已三十三歲之女嫁與蒙古。故我宜往徵明國也!”夫汗仍不允,曰:“明兵出邊,援守葉赫,但願上天鑑之,任其久長。葉赫與我皆乃另一語
言之諸申國也。明自稱彼國爲天下各國之主,主者乃各國共主,因何獨對我稱主耶?不辨是非,不加思量,仗勢橫行,猶如抗天,以兵助守天譴之葉赫。聽其守之,爾等勿急。今若徵明,義在我方,天祐我也!天既祐我,或有所得。即有所得,則其所得人畜何以養之?我等尚無糧庫,養其陣獲之人畜,則我等原有之人均將餓死矣!乘此間暇,宜先收我國人,固我疆土,整修邊關,墾種農田,建倉庫以積糧。”故此於是年未曾興兵。
九月,蒙古科爾沁貝勒明安之第四子桑噶爾寨臺吉送馬三十匹,前來叩見。賜甲十副,厚賞緞綢、布疋而遣之。
十月初四日,出獵,宿於穆奇地方。翌日即初五日,啓行。卯刻,有紅綠光出自日之兩旁,日之對面又見白藍光,三道天光,對照如門,緊隨人後。卯刻,汗率衆人,仰拜天光,其光乃止。是月,蒙古國科爾沁貝勒明安之長子伊兒都齊臺吉,送馬四十匹前來叩見,賜甲十五副,厚賞緞綢,布疋而遣之。
十一月,遣兵二千,十二月二十日,徵額赫庫倫,橫跨自河口以上至河源以下一百三十里處,八旗兵分兩路並進,招固納喀庫倫人降股。是夜宿營,至次日仍未降。時又有四旗兵來
會,乃復招之曰:“願降則降,不降即攻之!”夫其城民宣稱投降,卻聚其城外之兵入城。聚兵三日,仍不投降。六旗兵遂披甲、執旗,分翼、吹螺,列一字陣,越三層壕,拆毀其柵,攻入城中,殲其城內五百兵。有三百兵逃出,即選精騎追趕,殺之於郊野。是役,俘獲萬人,乃編戶五百。該額赫庫倫人曾對其周圍諸國逞強道:“據言滿洲兵強勇。若言強勇者乃我也!可捎信告之,遣兵來戰。”今滿洲兵果來攻之,而彼未獲勝,國破地空。該國之所謂庫倫,其意曰城,乃非異姓之國,在滿洲國迤東,東海之北。
聰睿恭敬汗凡行軍出獵,法令森嚴,不得喧譁作聲。曰:“行軍喧譁出聲,敵必知覺;出獵喧譁出聲,山谷應,獸必逸。”每赴各地,皆先論今衆兵記之,編五牛錄爲一隊,行則一路,
止則一處,依次而下,戰則攻一處。披長厚甲昔,執長矛及長柄大刀戰於前,披輕網甲者持弓箭從後射之。所選精兵騎馬立於他處觀之,見有不勝,相機助戰。故每戰皆能取勝。迄今行獵,一牛錄人仍給箭一枝而行之。汗曰:“夫一牛錄人若行一路,則某牛錄人,直至返家,仍不能行於圍底。著以十牛錄合之給箭一枝而行。如此,則每遇行獵,一牛錄人,得進圍底二三次。該十牛錄之人,若不行一路,或有一二人逃離本隊,與他牛錄人行於圍底,則罪之矣。視其獲罪者,若繫有財者,則準其贖罪,以所罰牧與拿獲者。若系不能贖罪者,則杖其身以抵罪。設四大臣,以察其給一枝箭之十牛錄人。此四大臣若不察所管十牛錄人,致使進入他牛錄地方行走,或使他牛錄人進入所管十牛錄地方行走,或此四大臣自身亂行,皆治其罪,即奪其乘騎,給拿獲者。若見野獸出,勿入圍場內追之,無論奔向何人,務由各自所立之處迎射之。獸出圍場外,再追趕攔截射之。若入圍場攔截,則圍獵者自家中出來,皆欲射殺野獸,否則何由至此?何人不欲有所獵獲?若不各行所任,肆意入圍攔射,則馬快者將野獸攔截而獲,而馬劣者及安分守己者,尚有何所獵獲?故令其以射殺之獸肉償之。見有伏虎,毋得驚動,應呼告衆人,若地勢有利,則衆人圍而殺之,若地勢不利,則棄之而去。見虎起身奔跑,勿令歇息,遇即追射之。至熊及四歲公野豬,先射者能射死則已,儻若不能,則求所遇者協同殺之,其獸肉與同殺者平分。若因貧肉而拒絕,所遇者助殺,又不能殺其能及野豬,以致使脫逃時,則命賠償其脫逃野獸之肉。凡有被射傷之大野獸逃出,無論何人遇之而殺死時,乃應告射傷之主,其獸肉,由追殺者盡取之。”夫英明汗素好行軍找獵,故治軍治獵,制定法令,自不必贅述。凡行軍打獵,於夜宿之地,冬則立柵,夏則掘豪。牧馬於柵壕之內,在外擊刁斗、傳角頭箭以巡更,使人馬皆不逃散,次日晨招之即來,不受找尋之累。雖降服諸申國,得以太平,仍不忘謹慎之心。每出家圍獵時,無論何往,皆攜甲冑、槍、長柄大刀、箭等兵器。聰睿恭敬汗爲盲跛貧困之人行走艱難及馱載馬牛不堪其苦而憂慮,於各地伐林修道,劈嶺排險,至泥濘之地,掘壕架橋,治爲陸地矣。凡人所欲得之物盡與之,不論長幼善惡,均以未聞之善言訓諭之。國內諸地安臺設關,實行兵民分居。遴選審理國事之公正賢能人士擢爲八大臣,繼之委四十名爲審事官,不食酒餚,亦不貪金銀。每五日集諸貝勒、大臣入衙門一次,協議諸事,公斷是非,著爲常例。
聰睿恭敬汗將收集衆多之國人,盡行清點之,均勻排列,每三百丁編一牛錄,牛錄設額真一人,牛錄額真下設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撥什庫四人。將三百男丁以四章京之份編爲塔坦。無論做何事、去何地,四塔坦人按班輪值,其同工、同差、同行走。軍用盔甲、弓箭、腰刀、槍、長柄大刀、鞍轡等物若有損壞,則貶謫其牛錄額真。倘一應物件修治完好,軍馬肥壯,則晉升其牛錄額真。爲此,凡事預先立法乃以示遵循。城築二層,選可信者守門,所派之八大臣不出獵行兵,專事守城及照管村中之一應物件。又念國人苦於糧賦,特令一牛錄出男丁十人、牛四頭,以充公役,墾荒屯田。自是,糧谷豐登,修建糧庫,並委大臣十六名、巴克什八人,以掌記錄庫糧,收發賑濟事宜。爲國之道,在於族衆勢盛昔不得越分,懦弱孤寡者不受欺侮。一切道統皆更確立。拾遺物者,即奉還其主,其拾得之物,分爲三份,失主二份,拾者一份。善惡之人,各安生業,共享太平。此無前例之法,均以其意而定之。聰睿恭敬汗所立之一切善政,俱由額爾德尼巴克什錄編成書。額爾德尼巴克什勤敬聰明強記,他人所不及,彼能精心撰擬此書,亦非易也!
汗謂衆大臣曰:“古傳神佛之書,載言雖有萬種,但仍以心術正大爲上。以我思之,人心之所貴,實莫過於正大也!爾諸大臣,勿曰爲何舍親而舉疏,勿論家世,視其心術正大而薦之,不拘血統,視其才德而舉之爲臣。凡爲治政,其一枝之長者何處有之?倘有堪輔政治者,夫既薦之可也!”
汗出獵,■呼西納刷山放圍。時雪初霽,聰睿恭敬汗恐衣被草木上之浮雪沾濡乃止,襭其所穿秋香色花緞衣。汗之隨侍布楊古及備膳雅喀木竊竊私語曰:“何所不有?衣濡即濡之,何必襭之。前去行獵罷!”汗聞之笑曰:“我非因無衣而襭之也!被雪沾濡,有何益焉?與其使此衣沾濡於雪,何如留此新衣賜與爾等,豈不善哉!若以被沾濡之次者賜之,善乎?我所惜者,皆爲爾衆也!”
英明汗論祀佛之僧人曰:“彼因信佛,不娶妻室,不食人間糧谷,擇精食以爲生。其能立志制勝者,何處有之?是乃福也!所謂福者,夫乃信奉神佛,苦修今世之身,求得福至,以
期來世生於吉祥之地所以求福也!爾諸貝勒、大臣,與其僅求一身之福,何如克成所委之事,以善言訓育屬下衆民,去其邪念,開導民心,同心向善。對上不背於汗,忠誠盡職,則爾等
亦可揚名於當今,傳聞於後世,是乃功也!福也!我常念者,上天所予大國之事。勵精圖治,乃從公聽斷,弭盜平亂,普濟貧困。若能仰副天意,撫養貧困,國歸太平,則對天是大功,
對己是大福也!”
衆每會議時,汗謂衆大臣曰:“天命之爲汗,汗命之爲臣也!爾等既爲汗所任之大臣、宜念所委之令名,若有合於任汗大政之賢者,知之勿隱。夫爲汗者,何事不有?倘得賢者衆多,則各授以職。治理大國之政,統領衆多之兵,臣少則何濟於事?作戰勇敢者,賜之以功。有益於國政之忠良者,錄用之以輔政。識古之善政者,用以講所知之善政。有用於筵宴者,委以筵宴之任。無才而善唱者,可俾其歌於集衆筵宴之所,如此,使之亦爲一用之才也。”遂命往各路僻鄉,訪查賢良有用之人。
聰睿恭敬汗諭其諸子曰:“忠良者不薦不擢,則忠良者何由而興?不肖者不黜不誅,則不肖者何由而懼?勿舉利而爭公正,勿思財而思德。天下大國之道,豈有貴於忠直德才者乎?
尚我素懷正直,但從未滿足。故訓爾諸子銘記者,惟此而已。”汗又謂諸子曰:“凡明國、朝鮮、倭子、蒙古等諸大國帝王累世持善修德而得勢之例,或居心邪惡,重財賤德而失敗之例,以及各種道統我皆聞知也!雖聞知此良典善語,尚未覺慊,仍欲再問再聞也!爾等諸子之所聞所知,豈多於爲父我耶?至良典善語,爾等縱有聞知,亦應勤加聞之記之,祛惡持善,是以修身也!雖蒙天恩,生計富足,休得奢糜矣。物足則均給貧苦之諸申、平民,如此賢良,愛養天賜之國人,則上天覆嘉之也!著爾等諸子傳諭與漢人貿易之衆大臣,購賣緞疋,勿因一緞之好而付予昂價。一疋好付予高價,能供幾人享用?一人得衣,何以濟衆?若欲濟衆則當勤於多購儉者之物。”
聰睿恭敬汗自二十五歲始統兵抵抗交惡之部落,時甲缺兵少,然其雄謀大略,用兵如神,則出奇制勝,攻無不克。聰睿恭敬汗射藝高強者,所指地方,從無虛射。每遇戰陣,射出一箭後,於次箭搭箭之隙,靈機一動,舉刀砍殺一次,舉刀再砍,又生一計,使敵湊手不及,被射殺砍倒,此皆天助之故也!每出兵征戰,兩軍所派哨探,皆爲聰睿恭敬汗之哨兵先行探得敵方。兩哨兵交戰,亦是聰睿恭敬汗之人得勝矣。兩大軍交鋒時,鹹蒙天神相助,輕易擋住敵人所射之箭,或刀砍槍刺。而聰睿恭敬汗兵所射之箭,所刺之槍,皆能穿透,刀砍輒斷,是乃天助神刺也!雖頻年征討,而聰睿恭敬汗所珍惜之賢者,無一陣亡。自明以東直至東海之岸,自朝鮮以北至蒙古以南所有諸申國各處之兵,於郊野遇敵,則不令所遇之敵立穩,即戰殺之。敵擊出城,則不俟所出之敵站穩,即擊敗之,使之不逞入城。每攻一城,不逾一時,戰輒克取。雖攻破各路諸城,征服一應敵國,然未嘗出一狂言,未存一高傲之心,反以謹慎爲之。惟恐愚昧無知之人因勝利而出驕言,乃諭衆記之。未因天祐而掉以輕心,不勝愛惜道統,謹慎從事。聰睿恭敬汗自幼生活貧苦,心存公正,沉默寡言,善於勸阻族人毆鬥。勸而不從,則責其用壯逞強者,併科以重罪。其知錯認錯 聽從勸告者則嘉之,重罪從輕,從容完結。其見善者,縱是讎敵,論功擢之。其犯
罪者,即爲親戚,亦必殺之。因一貫公正善良故此本族伯叔,兄弟等無論何事,俱委聰睿恭敬汗予以了結。昔日征戰,俘獲多昔,即均分之。俘獲少者,則必“昔人食百年不足,一人食一羊則有餘。若使衆共分之。孰能足耶!”遂定與一貧者,以資一人足用。凡心術公正,於諸貝勒前後,善於管束,善於直陳者,即日擢升,俾其富貴。來求者概不應與,並曰稱:“若有求必應,我有何餘?若無求不與,彼又何處可得?”故親自查問貧窮無物者與之。所與之物雖少,而受者悅之,尚可加賜。其貧得無厭者則謂之曰:“既然不屑於所得之物,賜之何益?”遂令收回。
聰睿恭敬汗日寢二三次,不知者或以爲眠矣,實非眠也,乃臥思:“某賢良僚友漸致於富,乃某賢良僚友雖出大力而家境貧寒。孰娶妻不睦,苦於無力更娶。孰喪偶而苦於無力再娶。
役使之奴僕、耕牛、乘馬以及衣食等,悉皆具備者有幾,而貧因之人是乃爲數衆多也!”起身後即親自查問,令賜某以妻,給某以奴僕,與某以馬,賜某以牛,給某以衣服,賜某以食谷。
汗曰:“全才者有幾何?人有所知,即有所不知,有所長,即有所短。臨陣勇敢者,未必能善理村務。熟諳村務、善治宴筵者,亦未必臨陣善戰。”故視人之所長而委之,以通當之事。
第二函 太祖皇帝
天命元年正月至天命四年十二月
第五冊 天命元年至二年
丙辰年,聰睿恭敬汗五十八歲。正月初一日,申日,國中諸貝勒、大臣及衆人會議曰:“我國從無立汗,其苦殊深,天乃生汗以安國人也!汗既天生,以恩撫貧困之國人,豢養賢達者,即應稱上尊號。”議定後,八旗諸貝勒、大臣率從成四面四角,立於八處,有八大臣持書自八旗出跪於前,八旗諸貝勒、大臣率衆跪於後。立於汗右側之阿敦侍衛及立於汗左側之巴克什額爾德尼,各自出迎,接八大臣跪呈之書,放置於汗前御案。巴克什額爾德尼立於汗左前方,宣書詠誦“天任撫育列國英明汗”。宣罷後諸貝勒、大臣起,繼之,各處之人皆起。於是,汗離座出衙門,叩天三次。叩畢回位後,八旗諸貝勒、大臣依次愛賀元旦,各向汗行三叩首。是年,始行養蠶,推廣植棉於國中。
正月,汗諭呼爾哈部博濟裏曰:“東海附近,爲我征服過之殘留國人,若從爾言,可收入爾寨,設有不從,爾可襲取爲俘獲。”遂遣三十人偕該婿博濟裏往購貂皮。後於二月,自呼
爾哈部來歸之諸大臣,向汗跪乞曰:“我等留住於彼處之諸兄弟,若不從博濟裏,則將被博濟裏所殺,我等欲前去攜各自之兄弟以歸,彼若拒之,則罪有應得,死而無惜也!”汗遂遣四十人前往。
五月,降蜜雨。出赫徹穆路,獵於十八嶺,其後入扎喀路時,降零星點雨。雨霽,見柞樹葉上有光,如琉璃然,舔之甘若蜜。時汗親舔之此物好甜,遂令諸貝勒、大臣嘗之。
六月,聞沿邊之明人皆越境擾害諸申地方。故汗曰:“每歲越境掘銀採參、砍伐樹木、尋覓松子、蘑菇、木耳,擾害尤甚。欲禁其擾亂事,部立石碑,刑白馬盟誓。然負前盟,每歲逾越帝界。我即戮之,亦不爲過也!”遂遣達爾漢侍衛,令將於各處所遇越境之五十餘明人殺之。其後,明執往見廣寧新都堂之剛古裏、方吉納並從者九人,以鐵索系之,並遣人來曰:“我民出邊,爾宜解還,何故殺之?”英明汗曰:“昔立碑盟言,見越帝邊者不殺,則罪及不殺之人。爾爲何不顧前盟而如此強辭?”明人不肯,並曰:“將爾爲首之達爾漢侍衛解來此由我殺之,否則,事必釀大。”堅以此言相要挾。英明汗拒之曰:“不可。”明人曰:“此事上已聞知,不容隱也!爾何愁無有罪犯,不妨將其交出,解至我沿邊地方,斬首示衆,則此事息矣!”英明汗欲圖**遣十一人還,即將往葉赫偷盜被執禁於牢中之十人,解至邊界殺之,明人還將所拘十一人釋還。
黑龍江之薩哈連部與呼爾哈部皆於呼爾哈部博濟裏處會議曰:“將來我地貿易之三十人及前來領其兄弟之四十人,皆殺之,然後我等叛亂與之爲敵!”五月,殺其七十人時,有九人逃出。六月二十八日,聞其殺人之信後,大英明汗憤曰:“遣兵征討之!”諸貝勒、大臣及衆人皆諫曰:“正值夏季,路多泥濘,大軍如何行走?俟冬結冰,往取可也。”汗獨拒之曰:“今夏不往,彼勢必將秋糧藏妥,人棄寨而往使大部。我兵還,則彼部繼踵而至,食其所藏之糧。如此,則其部又可苟延一二載。今夏發兵,則人不遑躲避,糧不及貯藏。彼以爲此時大兵不能行,正悠然閒居。今若往徵,必獲全勝。縱有逃昔,爲數無幾,且其食糧,均爲我得,其逃出者,何以爲食?如此,則彼部必滅矣!”七月初一日,命每牛錄各選壯馬六匹共一千匹,放入田禾中飼秣使肥之。七月初九日,命每牛錄各派三名刳舟人,其六百人,往
兀爾簡河源密林中,造刳舟二百。七月十九日諭曰:“著達爾漢侍衛、碩翁科羅巴圖魯率兵二千起行。抵兀爾簡河後,命一千四百兵乘二百刳舟由水路進發。其餘六百名馬兵,由陸路前進。”七月十九日起兵,第八日抵造刳舟之地。達爾漢侍衛、碩翁科羅巴圖魯率衆兵乘舟,乃由烏拉河進發,其馬兵由陸路前進。第十八日,水陸兩軍會齊後,兼行二晝夜。八月十九日抵,取河北岸莫克春大臣鎮守之十六寨,取河南岸博濟裏大臣鎮守之十一寨,取黑龍江南岸薩哈邊部九寨,共取三十六寨。於大烏拉河南岸之佛多羅袞寨紮營。知自寨逃出之人進入河中大島之柳林,火攻二次,盡取之。博濟裏本人,因於兵來之前欲遣移家業,至使犬部借刀船,得以逃脫。昔日,黑龍江每歲十一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後結冰,松花江十一月十日至十五日,五日後結冰。大英明汗出兵之年,十月初即已結冰。汗兵於初五日渡黑龍江,觀江之東西,均未結冰,獨對寨處結冰如橋,寬二里
許,橫跨江中。兵乃渡冰攻寨,薩哈連路二寨之人,棄家避於野外,始得幸免。其尚以爲烏拉河冰期未到而安居之薩哈連部之十一寨盡取之。及兵還,其所渡之冰已解,以西復如前結冰一道,兵乃由此渡江而還。既渡,冰盡解,後仍應時而凍。繼之又招服使犬、諾洛、錫拉欣三部,收其大臣四十人而還。十一月初七日,乃返抵汗城。先是呼爾哈部投順大英明汗,常來朝見,進貢貂皮。汗念彼等投誠後遠程來貢之甚爲嘉許,故送女與呼爾哈部各寨主爲婚,榮以爲婿。至是變心反叛,殺大英明汗所遣商人。大英明汗乃怒而遣兵討之,盡取博濟裏寨及周近所有三十六寨。又欲取黑龍江北岸之薩哈連部,然冰期未至,欲回。但思薩哈連部曾助博濟裏殺大英明汗之商人,不取此部,如何還師?惆悵之際,黑龍江竟於其冰期十五日或二十日之前結冰,此實乃上天深惡薩哈連部助博濟裏殺大英明汗商人及恐我不遑還師,故令提早結冰爲橋,橫跨江中也!謂此冰橋,橫跨江中,四十匹馬可並行之說,實非錯謬。
十二月,蒙古明安貝勒次子哈坦巴圖魯臺吉送馬四十匹前來叩見,按其兄之例賜物遣之返。
丁巳年,英明汗五十九歲。正月,聞蒙古國科爾沁明安貝勒來見。正月初八日,汗親率衆福晉及諸弟子出城至百里外相迎,路宿二夜。初十日,於富爾簡崗,與明安馬上抱見。以接
見禮,大宴於崗。十一日晨,蒙古明安貝勒獻駝十隻、馬一百匹、牛一百頭,駝載氈子三馱和乾肉十三車及乳餅子油二車。是日入汗城。大英明汗念蒙古明安貝勒遠道而來,以禮相待之每日小宴,間日大宴,留之三十日,賜以人四十戶,甲四十副,及緞紬布疋等物至足,送三十里外,路宿一夜。該明安貝勒於壬巳年同葉赫哈達、烏拉、輝發、蒙古、薩哈爾察、錫伯九姓之國來犯大英明汗時被敗,脫所穿之褲逐乘不如鞍之馬逃出。自此次戰敗後第二十年時,將其女送與大英明汗。送女之第六年,其戰敗之第二十五年,即丁巳年,親自前來。
十八日,遣兵四百,收取東海沿岸散居未附之國人。
二月,以大英明汗弟之女妻蒙古國喀爾喀恩格德爾臺吉爲妻。東征之四百兵,已於二月襲取沿海散居之國人。
三月,造大刀船,駛渡海灣,將倚憑海島不服之國人盡取之。
四月二十四日,午日,天降蜜雨,廣被七百里。
六月,將逃亡者盡取之,俘獲三千,編百戶,班師。
七月,蒙古恩格德爾臺吉還,欲將原配之妻改適他人,以娶汗女。
十月十四日,蒙古國科爾沁明安貝勒第五子巴特瑪臺吉率僚友五十人前來叩見,獻馬五十匹。十六日,恩格德爾臺吉至,未將原配之妻改適他人。
汗子四貝勒專主之大臣伊拉喀巴圖魯,不肯出力,反上訴曰:“我無端不受撫養,願往投養我之汗。”汗即與諸貝勒、大臣商議曰:“昔雖在我處,亦未出力,受益不大,勞我頗甚,且我不計其惡,擢爲大臣,歸子專主也!爾不出力,反誣無端不受撫養,豈容爾於我等之間反覆作亂耶?”遂將伊拉喀殺之。
第六冊 天命三年正月至閏四月
戊午年,大英明汗六十歲。正月十六日。清晨,月將落時,有黃光貫月中,其光寬若布幅,月之上長約二竿,月之下長約一竿餘。是歲新年既過,汗曰:“諸貝勒、大臣,爾等勿怠,吾意已決。今歲吾必興兵征討,斷不休戰矣。”據聞前年叛逃之博濟裏,因上天無梯,入地無門,欲率依附他之戶人,前來依附於先降之三部四十大臣妻孥及其百戶之人。博濟裏貪生怕死,形甚煌恐。於是,大英明汗以前胸爲貂皮、後背爲猞猁猻之自用皮裘給與博濟裏,以禦寒冷。又恐博濟裏遠乘之馬疲乏,送鞍馬與博濟裏,令其騎之前來。又賜馬百匹,使衆騎乘,並賜米百金斗及百頭獸之肉,遣人攜之往迎。博濟裏於二月初八日至。
該呼爾哈部自招降後,每歲貢貂前來叩見之並娶女爲婿,已二十年。後其殺前往貿易之人,挑起釁端者,乃上天爲使遠居他路同一語言之諸申國收居一處,而不得不使呼爾哈部人懷以噁心,殺前往貿易之六十人,使之殺者,亦乃上天爲我征服東海附近可耕地方之呼爾哈部,而慫其殺之也!呼爾哈部倘不殺前往貿易之六十人,則大英明汗爲何征討呼爾哈部?若不征討,則東海附近之呼爾哈部,因何來此歸之?
二月,賞來歸之東海附近使犬部人,以妻奴僕、馬、牛、衣物、糧食、房舍、樓閣及碗碟甕瓶、櫃子、馬杌子等諸物至足。
汗與諸貝勒、大臣商議曰:“我與明國成釁,有七大恨,至於小忿,不可枚舉,欲往徵之。”議畢,恐衆知覺伐木造雲梯事,遂以營建諸貝勒馬廄爲名,遣七百人伐木。
三月,傳諭厲兵秣馬。
三月初十日,恐明通事因事前來發覺造雲梯之木,命用以蓋馬廄。
四月,汗頒諭統兵諸貝勒、大臣曰:“太平之道,貴乎公正;用兵之道,以智巧謀略不勞己、不頓兵爲貴。若敵寡我衆,兵宜潛伏低窪之地 勿令敵見,少遣兵誘之。誘之而來者,是中我計也!誘而不來,即詳察其城堡之遠近,遠則追擊直抵城下,近則追抵城下,俟敵擁集於門而斬殺之。倘敵兵衆,遇我一旗或二旗兵,勿令接近,先行後退,請我大軍來會。大軍即往敵所任地相會,俟二、三處兵會合,再行計議。此乃與敵野戰之說也。至於城郭堡寨,能取則取,不能取則勿令攻之。倘攻之不克而後退,返損名矣!不勞我兵而克敵制勝者則乃爲智謀之良將也。若勞我兵,雖有獲勝,亦何益焉?用兵之道,以我各軍不受損而克敵制勝爲上。每牛錄五十甲,留十甲守城,四十甲出戰。出戰之四十甲中,出甲二十制雲梯二副,以備攻城。自出徵日至班師,勿得離纛,有離纛者,執之詢問。五牛錄額真及牛錄額真不以汗所頒法令宣諭於衆。則罰五牛錄額真馬一匹,罰牛錄額真馬一匹。若五牛錄額真及牛錄額真諭之不從,仍擅離行走者,論死。五牛錄額真及牛錄額真,凡有委任職事,如能勝任,則受所任之事,否則,即以不能而卻之。若已不能而強受之,非止其一身也,管百人者,則誤百人之事,管千人者,則誤千人之事矣!所謂事者,皆汗之大事也。攻城郭時,不在爭先競進,一二先進,必致損傷也!即先進而受傷者,亦不賞俘獲,雖身死,亦不爲功。先破城者則方爲先進之功,其先破城者,來告固山額真矣。俟各處之人俱破畢,固山額真鳴螺,各處人衆,同時並進。”
四月十三日,寅日巳時,發八旗兵十萬徵明。臨行書告天曰:“我父、祖未損明邊一草寸土。明於邊外,無故起釁,殺我父、祖,此其一也。雖殺我父、祖,我仍欲修好,曾勒碑盟誓雲:凡明國、諸申人等,若越帝界,見者即殺其越界之人,倘見而不殺,殃及不殺之人。然明軍渝誓出邊駐戌,援助葉赫,其恨二也。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邊境,侵
擾劫擄諸申地方。我遵前盟,殺其越界之人。然明置前盟於不顧,責我擅殺,執我前往廣寧叩謁之剛古裏、方吉納,並縛以鐵索,挾令我獻十人解至邊上殺之,其恨三也。遣兵出邊戌援助葉赫,將我已聘之女,轉嫁蒙古,其恨四也。不準數世駐守帝邊之柴河、法納哈、三岔三處諸申收穫耕種之糧谷,並派明兵驅逐,其恨五也。邊外葉赫,受天譴責,乃從其言,遣人致書,以種種惡語辱我,其恨六也。哈達人曾助葉赫,兩次來侵,我反攻之,天遂以哈達畀我。其後,明帝又助哈達,脅迫我以還其地。我遣釋之哈達人,又屢遭葉赫人遣兵侵擄。遂使天下諸國人互相征伐。天非者敗而亡,天是者勝而存也!豈有使死於兵者復生、所獲之俘遣歸之理乎?若稱天授大國之帝,宜爲一切國家之共主,何獨爲我之主?初扈倫合攻於我,天譴扈倫啓釁,而以我爲是。該明帝又如此上抗於天,偏助天譴之葉赫。何以倒置是非,妄爲剖斷?其恨七也。明欺我太甚,實不堪忍,
因此七大恨之故,而興師征伐。”遂拜天焚書。於出城啓行時,汗謂衆軍之主諸貝勒、大臣曰稱:“興此兵,非我所願,首因七大恨,至於小忿,難以枚舉,凌迫己極,故此興師。凡陣獲之人,勿剝其衣,勿淫其女,勿離其夫妻。因抗拒而死,聽其死。不抗拒者勿殺。”並宣衆記之。諭畢啓行。是日行至三十里外,八旗兵分二路按序前進。是日,汗至固勒地方駐營。次日十四日已時,天雨。是日,分二路行進之八旗兵,又分八路前進。是日,汗至斡琿鄂謨之野駐營。是夕,汗將金帝往事講與蒙古貝勒恩格德爾、薩哈爾察部大臣薩哈廉二婿,乃曰之:“縱觀自古帝王,雖身輕戰伐,當甚勞頓,亦未有永爲帝者。今我興此兵,非欲圖帝位,而永享之,但因明萬曆帝欺我太甚,不得已而興兵也。”言畢,即宿於彼處。當夜忽雨忽晴。至夜半傳軍士穿甲起行,天已放晴。八旗兵列隧而進,隧寬百里。十五日晨,汗親率兵往圍遊擊官所駐之撫順城時,由城外派遣邊內所擒之漢人特書往諭。其書曰:“因爾明兵越邊駐守,我乃征伐。爾撫順城主遊擊,即戰亦不能勝也。我欲即日深入,爾若不降,誤我深入。倘爾不戰而降,則不擾爾屬兵衆,不損爾之大業,仍照原禮,予以豢養。爾乃博學聰明之人也。我已擢拔多人,以女妻之,結爲親家。況且對爾,豈有不超升爾原職,不與我一等大臣等並列豢養之理乎。望爾勿戰,戰則我兵所發之矢,豈能識爾?若爲無目之矢所中,必亡矣!即戰則力不敷,雖不降而戰死,亦何益焉?若出城迎降,則我兵不入城,爾所屬兵衆,皆得保全也。若不出降,我兵攻入,村中婦孺,必至驚散。假使如此,與爾不利也!爾勿以我言爲無信,不得爾此一城,我豈能罷兵乎?失此機會,悔無及矣。倘城中大小之官吏,軍民人等獻城歸降,妻子親族,俱無離散,亦乃爾等之大幸也。降與不降,爾等應熟思爲好。勿以一時之小忿而無信於我,勿失事機,出城降可也。”城主遊擊李永芳得書,身着袍服立於城南門上,聲言投順,然又令兵士備兵器以戰。我兵遂豎雲梯攻之。不移時即登其城,遊擊李永芳始着袍服,乘馬出城來降。鑲黃旗固山額真阿敦引之見汗。汗未令下馬,舉手相見。傳諭曰:“城中之人,攻城時,戰死者,任其死,克城後,勿殺。”皆令撫養之。於是攻取撫順和東州、瑪根丹三城及小堡、臺、屯,共五百餘。各營於所至之地。汗歸駐撫順城。十六日約八旗兵於撫順城西曠野會齊,由此班師。至邊界附近嘉板之野駐營,分人畜三十萬,編千戶。時有自明山東、山西、河東、河西、蘇州、杭州、易州等八省①來撫順城貿易之人,選出十六人,厚給路費,即以七大恨之書付之釋還耳。留兵四千毀撫順城後前來。駐五日,未將俘獲分完,遂令攜歸盡分之。二十日,分遣六萬兵攜俘獲前行。立大功者重賞,立小功者輕賞,而負傷者視傷勢輕重,酌情行賞、重賞陣亡之甲兵。汗親率兵四萬,移營前進,至邊界附近駐營。二十一日旋兵,汗至距邊二十里外,將駐營謝里甸,即有哨卒見明兵至,報大貝勒、四貝勒。於是,令衆兵備甲至邊迎之,隨遣哨卒報汗以聞。汗曰:“彼兵非來戰我,乃欲詐稱追諸申兵出邊,以誑其帝而來,必不待我兵也。遂命大貝勒、四貝勒停兵。”遣額爾德尼巴克什傳令後,二貝勒駐兵於明邊,並遣人回報汗曰:“待我則戰,不待則逃矣!若不待而逃,可追襲其後,否則我兵寂然而回,必謂我不能敵畏懼而去也!”汗曰:“所言極是。”遂率衆軍前往。時明軍於山上三處立營,掘壕佈列槍炮以待。明兵雖如此佈陣,我軍全然不顧,即刻追擊。初刮西風,待臨近明兵,風塵驟轉向明軍,明兵槍炮則喑。英明汗軍遂衝入擊敗之,陳斬廣寧總兵官張承蔭、遼東副將頗廷相併海州參將及遊擊五名,並千總、把總等官五十餘人。追殺明軍萬人四十里,僅三百人得脫得獲馬九千匹,甲七千副並有軍械,是日分賞之。於明邊駐營。二十二日,探問陣傷者,按傷勢輕重論功行賞。因當日未將俘獲事宜辦理完竣,當晚軍營稍加移動,於橫跨兩界之都喀岡駐營。二十三日,處理俘獲事宜告竣,自都喀岡起程,至謝里甸駐營。是夕日落後,有青藍光二道,粗細相等,自西向東,橫亙於天。二
十五日,衆福晉迎於拖克索渡口,駐於此。二十六日入城。此次出兵,有名阿齊者,屬薩克達部舒賽牛錄人,不遵軍令,擅離衆兵,殺雞燒食,另有四人見而共食之。時遇清河明兵,殺五人。遂斬阿齊,零割其肉,分與各牛錄,以儆諸軍。攻撫順城時,雲梯已豎,前人先攻入城,後人未繼,先入者殞身。因將二隊未衝入之伊賴割耳鼻,貶身爲奴。曾有言在先:“五牛錄額真及牛錄額真,凡有委任職事,如能勝任,則受汗所任之事,否則,即以不能而卻之矣若己不能而強受之,非止其一身也,管百人者,則誤百人之事,管千人者,則誤千人之事矣!所謂事者,皆汗之大事也。”受命轄五牛錄之噶爾泰,因管帶不力,革去管帶五牛錄之職,奪其俘獲。常古納以謊報其五牛錄失利情事,革去管帶五牛錄之職,沒其俘獲。納齊布侍衛以虛張聲勢,將其以五牛錄額真名分賞賜之物,盡行免之。偉齊以虛僞急躁,而擬虛僞之罪,未沒其俘獲。受命管轄五牛錄之阿希布,
因其一馬疲羸,離其所管【原檔殘缺】牛錄,又離其牛錄旗纛,宿於他處,革去管帶五牛錄之職,免其【原檔殘缺】沒其俘獲。受命統領一牛錄之【原檔殘缺】舒賽,率其一牛錄人,於陣獲之俘獲之物品處【原檔殘缺】。諸貝勒遇敵,前往迎戰,舒賽牛錄之人,皆不知去向。直到敵退還師,方與其人相會。故革去舒賽管帶牛錄之職,沒其俘獲。
記法典作書之大臣額爾德尼巴克什曰:“夫明萬曆帝失道,故天地責之。時明軍萬人,三處立營掘壕,層層佈列槍炮,但戰而不勝,均被擊敗殺戮。風忽轉向明兵,致七名炮手爲己所發之炮擊中殞命。諸申國英明汗得道,故天地祐之,風雨相宜,數萬明軍猶不及千兵,我軍長驅直入,擊敗其兵,殺其萬【原檔殘缺】。其時明軍萬人,置大炮一百,小炮一千。雖佈列槍炮千百,僅擊亡我後方役兵二人。數人僅中皮肉,並未致傷,猶有一人彈丸透其煖帽,未見受傷。皆乃天神助我避之也。能透二三層鐵甲之槍炮,中我赤身或身着單薄者,竟未致傷,皆乃天神之庇祐也。反之英明汗兵所射之箭,所刺之槍,所砍之刀,皆能命中,亦乃天助。轉瞬之間,即將山下駐營之許多兵,砍殺殆盡。何以得知天助耶?攻撫順時,夜半天雨,倘若披甲時仍未晴霽,兵士如何可行?撫順城焉可遽下?此其一。再者,倘廣寧、遼東之兵未追至邊境,我軍豈能進入明邊?彼之來境方使我得以挫彼明國之銳氣也。明軍若於分俘獲之先前來,則俘獲必將走失一半。迨俘獲分竣後我軍有備,明兵始至,所謂天助者即此也!”俾自撫順城來降之千戶,未分其父子、兄弟,
未離其夫婦。因戰事而失散之兄弟、父子、夫婦、親戚、家奴及一應器物,盡查還之。此外,再給以馬、牛、奴僕、衣服、被褥、糧食等。又給牛一千頭,以供食用。每戶分給大母豬二
口、犬四條、鴨五隻、雞十隻,以供飼養,並給與器皿等一應物件。仍依明制,設大小官員,著交其原主遊擊李永芳管轄。英明汗願愈加豢養之,遂與諸臣商議曰:“當盡心供養該撫順
城遊擊,以使其生活有趣。”並以汗子阿巴泰之長女妻撫順遊擊。於閏四月初八日,設大宴慶之。二十二日,以七大恨之書付明帝魯太監之商賈二人及開原一人、撫順一人,遣還明帝耶。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檔,雖稱八省,然僅列七處地名,照原檔抄之。
第七冊 天命三年五月至十二月
五月十七日發兵。十九日,攻克法納哈花豹衝、三岔等大小共十一城,駐軍該地。是夜夫諸貝勒、大臣選率精兵,遠離大營,對營各自立寨,分隊着甲駐守。二十日,招服松山屯城。其周圍四城因招之不降,乃攻而盡戮之。兵入明邊凡三宿,明軍未出,哨卒亦未至。克取大小城十七座。駐三岔堡,分俘獲時,天雨二日一夜。額爾德尼巴克什曰:“設此雨①天,自半夜延至次晨進擊之時,焉能攻取此路?謂天助者是也!”遂出邊駐六日,辦理俘獲事宜告竣。攻城負傷者,視其傷勢輕重,分別賞齎之。遣人將負傷不能自理者、有事者、患病者及俘獲一併護送回家。又進入法納哈花豹衝、三岔路,掘取其所藏糧食。二十八日晨霧。於下霧日卯時中刻天上有紅、綠、白光,垂於我軍兩則,上圓如門,一端在軍前,一端在軍後跟隨軍行十五里外方散。遂將此處十七城及諸小寨之糧盡行取回。又入撫順路,放馬食田中青禾,將往日窖藏之糧谷盡數運回。六月二十
二日,廣寧都堂遣大臣二名、通事一名及前送書者一人,共七人來言:“欲兩國修好,可送還爾所俘數人,並遣使前來。”英明汗曰:“於征戰時所獲之人,何可還耶?倘以我爲是,則除俘獲之人外,爾應增送金銀綢緞與我;倘以我爲非,則我不求和,征討如故。”諭而遣之還。
七月二十日,出兵攻清河。未時天雨,至夜天晴。二十二日,攻圍清河城。城內一守城遊擊率兵五千及地方兵五千固守,並有大小槍炮一千二百。其萬餘兵箭射,刀砍、槍刺,擲石,又以千餘槍炮齊發,但未聞其聲。遂破城而入,盡殺其兵。被殺者之下壓死未受傷者亦甚衆。城既克,駐四日以分俘獲。又由清河城西驅遼東,宿二日後,明使李參將等五人至,彼等終無修好之意,故未令遣還。又聞遣李參將乃爲來探進兵之路,故由此撤回,進兵南路。即毀一堵牆、礆廠堡,將該路窖藏之糧谷,盡行運回。所種田禾,盡行秣馬。俘獲三千。於邊內駐十三日班師。攻清河之日,明兵五千出靉河,襲擊住林中之英明汗所屬新棟鄂塞,殺男丁七人及婦孺共約百名。自清河班師之前,遣達爾漢侍衛率兵四千往守撫順路沿邊,以護我收割之糧谷。班師後,洪水氾濫。額爾德尼巴克什曰:“出師天雨,班師泛洪,倘雨自半夜下至次早出兵時,清河如何可得?謂天助者是也!”諸貝勒、大臣告汗曰:“請撤回西路護衛刈禾之兵。”汗曰:“設若我軍盡退,兵還各家,則明軍必以爲我軍不在一處,待我各地合兵以前,可乘機宜略我某地而去。故明兵必來殺我收穫邊糧之人。”諸貝勒、大臣等不肯。汗遂從諸貝勒大臣之言,令撤還護衛刈禾之兵。
八月十一日,又派兵,收割沿邊糧禾。十三日巳日巳時,地震。命曬打收穫之谷。著納林、殷德依二大臣爲主,率諸貝勒之莊丁家人八百名至距邊二十里處打穀。諭曰:“晝打穀禾,夜至各山險益處歇宿。次晨飯時,仍由宿地下山打穀,勿得只於一處避宿。若只於一處避宿,被敵發現,必來襲擊。南山宿一夜,則至北山宿一夜;東山宿一夜,則至西山宿一夜。征戰之道,固求謹慎,貴於人者何有?”言畢,乃八百人均分爲二,納林率渾河南岸之衆打穀禾,殷德依率北岸之衆打穀。然彼竟夜不避宿,違背汗言,宿於打穀場上,爲明哨兵來窺探二三次.九月初四日,明出兵襲納林穀場四百人衆殺七十人,餘三百三十人盡得脫。明兵乃乘黎明前昏暗時來襲,日出前退兵而去。時臺卒見明兵出邊,擊雲板告警,東方懸雲版處見之後,亦擊雲板相傳。日將出山而未高起之前,即傳至汗城。汗往祭堂子後,聞擊雲板,遂攜大貝勒及其諸弟率城中所有馬兵,立刻起行。附近鄉村之馬兵出發以前,先行之兵已至克瑪渡口。時有一人自西來報曰:“明兵殺我打穀人七十名,未及一時即退。”前往迎敵之軍即停於克瑪渡口。大貝勒遣人往告父汗。所遣之人會汗於大村郊野,並將情形報汗。英明汗曰:“聞報大明國皇帝之兵至,方前來迎戰,大國之兵既潛越邊界不及一時即撤,我兵前去何爲耶?令撤之。”遂撤回。納林以違汗前言擬斬,惟免身死,驅夫婦二人離家,盡沒收其全部家財。殷德依籍沒其半。偵卒葉古德以敵至不覺,分其家財爲三,其二歸本主,其一執法者取之。英明汗曰:“與明徵戰,仍居此內地行師,則迤東兵馬,道遠困勞,可向西推進,於近明邊之界藩地方築城以居。可於明邊內牧放牲畜,使明邊民不得耕耘,我則放鷹圍獵,以困明人不得出城。若彼迫不得已出兵,則殺之,若不出兵,我再另謀一策。何需往攻其城,爲礌石相擊,破頭斷手足,勞我軍士耶?”遂命伐大采石,以備築城建屋之用。待上山運石木,整修城址等事宜告竣,已值天寒,遂暫止。時西路邊外糧谷皆已打曬完畢。九月二十五日,略位於撫順北之會安堡地方,俘獲一千,將三百男丁殺於明邊門城前。留一人,馘其兩耳,付
書遣之。其書曰:“若不以我爲公正而欲戰,則訂軍期,出邊界,或十日或十五日,毀城相戰。不然,必以我爲公正,輸財帛以寢事焉!爾大國之兵若偷殺我屬耕田之奴一百,則我必殺爾耕田之奴一千。爾明國豈能於城內耕種田乎?”遂回兵。二十九日晨寅時,見天東南方有白光自地衝天,形似長柄大刀,尾細而挺直,長逾大樹,橫粗五尺。
十月十一日,天將明,東方出現白光以及彗星。該白光於出彗星之第四日,即十四日晨方滅,未再見之。十一日所見之慧星,每夜移向七星,越七星尾端一星之北,十一月初九日
方滅,未再見之。
十月初十日,聞東方之呼爾哈部大臣納喀達率百戶來歸,遂遣二百人往迎。其百戶呼爾哈於二十日至。英明汗御衙門,呼爾哈部衆叩見畢,以會見禮,具盛宴。嗣後命願返家者立
一處,願永留者列一處。賜爲首八大臣各奴僕十對,以供役使,馬十匹以供乘騎,牛十頭以供耕田,及豹皮鑲邊蟒緞面皮襖,皮█子、貂皮帽,皁靴,雕花腰帶,春秋穿之蟒緞無扇肩朝衣,蟒緞褂子,四季衣衫褲子被褥等,一應物件至足。賜其次者奴僕五對、馬五匹、牛五頭、衣五襲。賜再次者各奴僕三對、馬三匹、牛三頭、衣三襲。賜末等者各奴僕一對、馬一匹和牛一頭、衣一襲。百戶歸順之民無分長幼,遂一厚賞。汗親臨衙門行賞五日。又厚賞住房及鍋、席、缸、大小磁瓶、杯碗碟匙、筷子、水桶、簸箕、木盆等家用物件。其欲還者見如此厚賜遂留而不去者甚多。於是,送納喀達人戶前來後欲還而未還者及見賞齎優厚而留居者,乃皆託返回者寄信與各自兄弟曰:“國中之小軍士以爲征討我等,乃欲作俘獲,奪取財物,然汗之心乃欲招聚國人,予以恩養,收之爲僚友,如此恩養,實非所料也。”
十一月初三日,攻克撫順城時,俘獲李參將家人一名通事一員、明帝家人十名。今將其中五人釋還。
二十九日,葉赫貝勒錦泰希遣兵五百,殺我英明汗駐守輝發城之男丁五十人,掠娼妓十六人,共掠去婦孺七十人。
十二月初二日,廣寧楊都堂遣王慶賽一人同前釋歸者二人至。卡倫額真阿爾布哈,以未得諸貝勒命,擅自偷襲漢人擬罪,將阿爾布哈家分爲二,一分歸本主,一分執法者取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下年舊檔已將abkaka圈改爲agafi(下雨之意)。
第八冊 天命四年正月至三月
己未年正月初二日,英明汗興兵往徵葉赫。於初七日,自克音特城尼雅罕村略至葉赫大城東門外十里處,掠得將入城之人馬牛隻。又盡獲離城十里外所居屯寨之人馬牛隻,盡焚其廬
舍、豆秸,盡獲遊牧蒙古之牛馬羊只。立營克音特城。克大小屯寨二十餘而還。離大城六十里外駐營。進兵之日,葉赫人至明開原告急。次日晨時,明軍至葉赫屯,欲與葉赫二城兵合攻,而未成,出城四十里撤回。二十二日,命明前使李慶賽及通事一人、隨從三人齎書回。其書曰:“帝若能責遼東之人,撤回出邊之兵,乃以我爲是,釋我七恨,對我王號,豈不休戰哉?至我舊賞撫順敕書五百道,開原敕書一千道,尚仍令給我軍士,並給我及爲首諸貝勒、大臣綢緞共三千疋、銀三千兩、金三百兩。”
二十六日,遣大臣穆哈連率兵一千往東方呼爾哈部,盡收其餘留人戶。
二月十五日,遣步兵一萬五千往薩爾滸地方運築城之石,並派騎兵四百衛之。
二月二十四日,明楊都堂遣使致書,美言修好。然其不遣善者,而遣一名取撫順時逃出之諸申人齎書。其書曰:“我明領兵大臣及議政諸貝勒均已到齊,我大兵四十七萬,將於三月十五日月明時兵分八路進發”等語。
三月初一日長時,西去撫順之哨探來報坐衙門貝勒曰:“昨二十九日夜,見燈火甚衆。”而未及報汗以聞,南路哨探又來報曰:“昨二十九日未時,明兵進棟鄂界。”兩路哨探同時來報。坐衙門之二等大臣聞知,即與諸貝勒、一等大臣同入汗之住地,報汗以聞。汗曰:“夫此次明軍果至矣!我兵在南路有五百,即以此防守南路。明使我先見南路有兵者,乃欲誘我兵南下,其大兵必由西邊撫順路前來,我當先戰於此。”遂命兵西進。大貝勒及諸貝勒、大臣率城中兵,於辰時出發。正行之際,有哨探
來報:“清河路又見敵兵。”大貝勒曰:“明兵縱由清河路來,暫不能到,遣兵二百,以防其路。我兵惟先往西行。”遂繼續西進。午時過扎喀關。扎喀關既過,命全軍盡擐甲。行至赫濟格地方,遇一人。該人告曰:“明兵見我運石步兵登界藩地方之吉林哈達,即將吉林哈達圍之。”由此而行,未時至界藩。見明兵兩萬攻我界藩築城之地,我步兵立於吉林哈達之上,另一隊明兵則立於蒴爾滸山上。先前派往護衛步兵之四百騎兵,待明前鋒大營軍過,尾隨而進,自薩爾滸山口直殺至界藩渡口。大軍至,吉林哈達之步兵下擊明兵,斬近百人。於是,大貝勒謂諸貝勒、大臣曰:“我先前派來之四百馬兵與步兵會於吉林哈達。現增派千名甲兵登山相助,由上往下衝擊。衝擊以後,再以右翼四旗兵援上擊敵,左翼四旗則監視薩爾滸山之兵。”遂派兵一千,往吉林哈達。隨後英明汗至。汗曰:“已至申時矣!天色已晚。命左翼四旗兵先擊薩爾滸山上之兵。此兵敗走後其界藩之兵自必動搖。”遂將右翼一旗兵增與左翼四旗兵遣之。又令右翼其餘三旗兵監視界藩之兵。待擊敗薩爾滸之兵後,我吉林哈達之兵往下衝擊時,右翼三旗兵前往增援。諭畢遣之。該五旗兵遂即前往。時明兵於薩爾滸山上立營,槍炮佈列就緒。我軍仰攻,勇猛直前,衝殺入敵陣,刀劈箭射,少時盡殲之。旋即渡河,是我軍擊敗薩爾滸兵後,我吉林哈達之兵即往下衝擊界藩之明兵。右翼二旗兵即渡界藩嶺南側河進擊,遇界藩山嘴之敵,以槍箭迎戰之,不移時,擊潰敵兵,由此追擊,逼敵登頭欽山。殺敵至該山頂,天已昏黑。當夜圍山設瞭探,又殺其乘夜逃竄之兵。汗宿於巴爾達崗。大貝勒宿於哈克山。統兵諸貝勒、大臣率軍沿土木河警戒。見有一營明兵於尚間崖南、碩欽山北掘壕立營,各營間鳴鑼擊鼓。當夜即往告大貝勒。大貝勒曰:“爾待切勿暴露,妥爲防範,明晨我必前往。”言畢遣還。是夜監視敵營,翌晨天明,大貝勒至,遂整兵前往。時四萬明兵正欲自駐地動身,前去攻戰,見我兵至此明兵即退至前夜駐軍之壕內,列四方陣,營周圍掘壕三層,壕外密佈騎兵一層,前列槍炮一排,其馬兵後之壕溝外,列三排重槍炮,槍炮手皆下馬坐待。其三道壕內,衆軍皆下馬整隊以待。舉目西望,距尚間崖敵營三里處,可
見斐芬山上尚有敵兵一萬。大貝勒三次使人告於汗。時汗於斡琿鄂謨之野,見明一營兵萬人攜槍炮、戰車、藤牌等一應器械而行。汗率兵不滿千人往戰,明一營兵萬人掘壕置槍炮列戰車藤牌應戰。汗命不足千人之一半下馬步戰。明兵連發槍炮而不響,我兵遂全線進擊,推倒其戰車盾牌,擊敗其一萬兵,併合殲之。當斡琿鄂謨之軍回返時,大貝勒遣人至告汗曰:“乃於尚間崖後有明一營兵掘壕紮寨。其兵約有四萬。”汗聞報,未待後兵至,縱馬馳往,日中午時抵達,觀明兵營地曰:“我軍先取山嶺,自上向下衝擊。照此進擊,其兵必敗!”甲士將上山以攻取山巔時,見明壕內兵與壕外兵合之。汗曰:“此兵來與我戰也,我軍停止仰攻山巔,下馬步戰。”大貝勒即往諭左翼二旗之兵
下馬,將下四五十人,大貝勒見明軍來戰,謂汗曰:“父,事急矣!明軍已來戰,我宜進擊之!”遂策馬迎敵衝入。於是兩軍交戰,幾經射殺,明軍盡倒斃。另六旗兵見明軍來戰,不待整隊並進,騎快者疾馳而往,騎慢者緩行,猶如攔截野獸,抵達即刻衝入,置明軍所發槍炮於不顧,迎敵射殺,明軍不敵而敗遁。自是英明汗以不滿一萬之兵敗明兵四萬,殺至尚間崖之野,逼敵投河、陷於泥地,又斬殺甚衆。繼而追殲敗逃之兵,其上山之兵,圍其山,分兵一半躡其蹤,盡殺之。自此回師往襲斐芬山另一營明兵。命半數兵下馬,擐重甲者執長矛及大刀在前,輕甲者自後射箭。另半數兵騎馬殿後,向山上行,以圍攻其大山。明軍於山上樹牌,發槍炮以戰,我軍全然不顧,一擁而上,
遂破其擋牌。未刻,盡殺其一萬兵,乃收兵。申刻,至古爾本地方駐營。再據由都城方向來人告曰:“進南棟鄂路之兵向我都城而來,進呼蘭路之兵,亦向我都城而來。”汗曰:“現命達爾漢侍衛率兵千人先往,諸貝勒明日率衆軍前往。”擊敗尚間崖兵之日申刻,達爾漢侍衛率兵一千先進。是夜即宿於當地。翌晨,阿敏臺吉率兵二千繼往。汗率大貝勒及衆軍後行至界藩,行以破明大兵之禮,刑八牛祭纛告天。即時大貝勒請曰:“我先率僚友二十人,扮作少數哨卒,往探消息,待汗祭纛畢,可率大軍
前來。”汗稱所言甚是,遂遣大貝勒前往。於是,大貝勒先起行,隨後蒙古爾泰貝勒起行。四貝勒乘馬至汗前請曰:“大貝勒是否先行?如已先行,我願與阿哥同往。”汗乃曰:“大阿哥扮作哨卒往探信息,爾可與我後行。”四貝勒曰:“既遣大阿哥獨息先行,我等何故留後?”言畢亦起行。大貝勒初三日未刻自界藩
起行,酉刻抵都城。將一入衙門,集於衙門內之衆福晉及諸女即問大貝勒曰:“今聞又有一路兵前來,奈何?”大貝勒曰:“西來之二路兵,盡誅戮之。至於此來兵,我兵將往迎之。暫不能至,我待父汗之命,即往迎敵。”是夜返回迎汗,至大屯之野候汗。汗祭纛畢,申時自界藩起行,是夜寅時抵都城。天明日光照山時,大貝勒即率其二弟及所有甲士,往尋入南棟鄂路之敵。汗親率兵四千留都城,以監視由呼蘭路而來之敵。大貝勒率兵縱馬急馳三日,第四日行至嘉哈密林處,馬皆緩行①。巳時,甫出瓦爾喀什密林,即遇明二萬精兵前來。以不足一萬兵爲先導搜索而來。大貝勒兵見此明兵後,遂往迎之。明軍見大貝勒之兵,即登阿布達哩山。時大貝勒欲親率衆軍先據山巔,自上往下衝擊。臨行,弟四貝勒謂其兄貝勒曰:“阿哥宜率大軍監視於後,然後前來,由我先率兵登山,往下擊之。”大貝勒曰:“所言甚是,如此,我即率兵出其西,爾可領右翼兵往取山嶺,向下衝擊。爾勿違我言,不得隻身入陣,可立於後督戰。”言畢遣之。四貝勒率右翼兵自山巔向下衝擊時,親率身邊精兵三十人,超出衆軍,先入陣射殺,致使明軍未及多放槍炮焉。兩軍搏戰,相持不下。右翼兵進擊,仍無所動。於是大貝勒親率左翼中路兵,自山之西進擊,山上之兵始動,明兵潰逃。旋追擊敗逃明
兵。先行之達爾漢侍衛及阿敏貝勒所率之兵,於當日晨時見明軍入山谷前來,即設伏於瓦爾喀什山前溝谷中,欲俟明師過大半,截②擊其後。待其二營兵已過,即入其後砍殺。大貝勒之
兵由前向後衝擊,合兵於瓦爾喀什之曠野。盡殲明二營精兵,斬入山谷之明主將、大總兵官劉綎。由此觀前方,又見富察野地有明國、朝鮮之步兵。大貝勒曰:“命我軍士皆食炒麪、給
馬飲水。”衆兵食炒麪、飲馬畢,即往攻所見之步兵。明步兵皆執竹矛,披木甲及硬牛皮甲而朝鮮步兵盡擐紙綿甲。該明與朝鮮之二萬兵乃於富察迤南之曠野,槍炮層疊佈列,連發槍炮而不響。一俟迫近明兵,風突轉向明兵,所發槍炮之硝煙以及兵士騰起之灰塵,反撲明兵其晦冥莫辨。我軍乘煙塵瀰漫攻入,射殺之。煙塵止,其兵已殺戮殆盡。頃刻之間,即將此二萬步兵,盡殺於此曠野。又見紅脖子③高麗峯駐有一營朝鮮兵。遂復整軍往攻。朝鮮兵見其山下步兵頃時被殺殆盡,甚恐④,乃議曰:“再戰何益?戰則死,降則生,可請投降。若殺降者,則無血而死。”朝鮮兵遂偃其旗纛,遣一人執旗來曰:“此次來戰,非我朝鮮所願。因昔日倭子侵我朝鮮,土地被佔,城郭被奪,當此急難,明兵助我朝鮮,故前來報答之。我朝鮮兵有在明兵營者,爾已盡殺之。我帶之一營兵,盡系朝鮮人,營中惟有明遊擊一員及其隨從之兵。倘收養我,則執明遊擊及其隨員以獻之。”大貝勒曰:“或聽其來降,或拒而殺之,想收養之名貴乎殺戮之名也!與其殺戮,不如納降撫養之。”與諸弟及大臣等商定招降後,乃對朝鮮來使曰:“爾等若降,令主將大員先來,大員不來,則我不信,必戰也!”令其回告朝鮮官員。朝鮮大都元帥曰:“我領兵令夜宿於此地,若我先往,恐此處軍人肆亂逃走。副元帥今夜先往見貝勒,宿於彼處。明日我率衆兵來降。”於是朝鮮大員二人,將在營所有明兵執之。於驅之下山歸我時,明遊擊自縊身死。朝鮮副元帥來降,見大貝勒。大貝勒以見面禮,具筵宴之。次日即初五日,朝鮮都元帥銜大員姜功立,率兵五千,下山來降,見大貝勒。見畢,以見面禮,具筵宴之。宴畢,命送至都城謁汗。大貝勒全殲入山峪之兵五萬,並招降朝鮮兵五千,遣送都城。汗聞朝鮮兵五千來降,即親臨大衙門就坐。初六日,朝鮮兵五千,大員二人及衆小官員等叩見。大貝勒於敗敵之地駐三日,收集俘獲之人口、馬匹、盔甲後,於初七日歸至都城。初七日夜,汗城內兩座民房失火,汗曰:“天降點雨,或許好些!倘全屯着火,將剩何耶⑤?此城內一家失火,全屯皆燃矣!”遂命書揭取屋頂茅草。明兵四路出擊,其三路被殺殆盡。楊都堂聞知,即命出清河邊入呼蘭路之兵撤回。此兵退時,爲守呼蘭路之哨卒二十人見之,遂立於山上,作後有大兵狀,【原檔殘缺】系帽於弓揮動招之。明兵大驚,倉皇遁歸,遂進攻明兵後隊,殺四十餘人,獲刀五十餘匹。明兵倉皇奔逃時,斃馬千餘匹。明帝步騎兵共二十七萬,分四路出擊,其一路兵撤回,其三路兵皆被殲滅。至所留朝鮮官員,五日小宴,十日大宴待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舊清語書中雖無有ilinjame genehe一詞,但謹查下卷舊檔有駑馬復甦之語,蓋該詞乃緩行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之meileme即截斷之意。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無fulgiyan meifen,蓋紅山山坡之意(本書仍按原詞意譯爲“紅脖子”)。
④原轉抄本簽註:謹查,entehemegelefi乃其恐之意,絕非始終不渝之意。
⑤原轉抄本簽註:此句蓋“天若降雨或許好些,火勢燃着將有何剩餘?”之意。
第九冊 天命四年三月至五月
記法典作書之額爾德尼巴克什曰:“明萬曆帝,自戊午年二月始聚集兵衆,整備一應兵械。至未年二月,以二十七萬兵號稱四十七萬兵分四路出兵,以破我諸申國英明汗所居之城府,欲滅我國。彼不顧天意,自恃國大兵衆,出兵來戰者,似逆天意也!誣陷忠誠,以是爲非,夫欲害善良,謂逆天者是也!明萬曆帝若無大過,其二十七萬兵,何以於三日內被殺殆盡耶?乃因受天譴,故被殺也!諸申之英明汗心術良善,馳奔追殺敵衆凡三日,坐騎未疲,統兵諸貝勒大臣,未損一員。此所謂天助者也!與明、朝鮮二十七萬兵相戰,殺其二十萬,諸申英明汗之兵陣沒者不及二百人。前往迎擊撫順路來兵,行至一百六十里外,破敵於界藩、薩爾滸,追逐殺至三十里以外。當夜駐防,乘夜剿殺逃竄之兵。次日,追殺營於斡瑚穆、尚間崖、斐芬山頂之兵,遂回都城。又南出瓦爾喀什路,入嘉哈林中,坐騎見乏,命軍緩行。至一百二十里外,合兵縱馬追殺。睏乏之馬重複元氣,全殲明兵,其餘朝鮮兵,招撫攜歸。此皆天助之故也!初二日自尚間崖起行之一千兵及初三日自尚間崖起行之二千兵,竟與留待二日後各自前行之大貝勒兵,似有約定,相遇會師,此例有乎?即在一處約定後分行之兵,亦不能如此巧合也!此皆上天安排之事也!何以知天助者?首日破界藩、薩爾滸兩營敵兵後,倘不於當夜當往堵截其路,便不知營於斡瑚穆、尚間崖,斐芬嶺之三營敵兵。往迎界藩敵兵時,若於昔日即聞知敵兵入南棟鄂路、呼蘭路而來,豈能不往迎之?倘敗敵還兵後聞敵兵由扎喀路而來,欲再往擊之,則必不易也!時敵兩路五營兵一併來戰,兩日之間,找全殲之。復往戰入南棟鄂路而來之兵,亦全殲之。若非上天祐助,能有此事例耶?轉戰各地,適合機宜,諸事辦妥,得以休息,收兵還後,方遇他事①,若非天助,何能如此?何人曾知似此衆多之人?何人曾見似此浩蕩之師?人確有如此衆多也!明帝自恃兵衆,以爲殺之不盡,死之不減,發兵來戰。然其來戰之兵,頃刻之間,被我殺之矣。此非人所殺盡者,皆乃天助之故也!明萬曆帝罪孽深重,故明兵雖放槍炮千萬,均未命中之。其所射之箭,所砍之刀,所刺之槍,俱從旁落空。而英明汗之軍士所射之箭,所刺之槍,既準且快。皆乃天神祐助之故也!”
伐明凡二戰。戰明八營兵時,以汗之族弟多璧貝勒率旗下之人不至,革其固山額真之職,盡沒其以固山額真之禮賞賜之俘獲。明遣大兵來犯,最初,爲別哨卒所見。而扎木巴西之卡倫,未曾見之。次日發見敵兵,亦未來告我軍,仍立於明兵之後。擊敗明兵時,方見託木巴西卡倫人。安哨探者,乃爲監視敵兵來侵通報敵情而設也!然設以報信之卡倫,有情不報之,竟立於敵後,設爾卡倫何益?遂殺卡倫額真託木巴西。汗之族弟汪善,凡遇征戰,皆以謊言取信,不效力攻戰,遂將賜與汪善之奴僕、諸申盡行籍沒。於都城以西一百七十里外,剿滅營於界藩、薩爾滸、斡瑚穆、尚間崖、斐芬等處之五營敵兵,又往都城以南一百里處,誅戮入棟鄂路而來之敵兵。時英明汗笑曰:“各國聞我兵各個擊破明國萬曆帝兵四十七萬,必謂我兵衆。又聞僅以我兵往來剿殺,必謂我兵強勇。各國聞知,未有壞處,大抵皆稱善也!”夫招降前來助明之朝鮮五千兵後,遣其降官四員、通事一人,共五人歸國,並遺書告知讐明七大恨之事,至其小忿,亦增書於後,及我伐明緣由。書曰:“昔金汗、蒙古汗,曾征服三四國,歸於一統。然未得享國長久,此我所素知者。興此兵端,非我昏矇,因明逼我無奈②,遂有此舉。若向來有意與大國皇帝結怨,天心鑑之。天何以我爲是耶?豈天私我而薄明乎?乃天非非是是,秉公而斷。故天祐我而責明國也!爾朝鮮以兵助明侵我,我知此來非朝鮮兵所願,乃迫於明人,爲報救爾倭難之德而來耳!曾聞昔我金大定汗時,朝鮮大臣有趙維忠者,率四十餘城叛來。我大定汗曰:‘我金國徵宋趙徽宗、趙欽宗帝時,朝鮮王不助宋亦不助金,乃是公正之國也。’遂不納而卻之。由此而論,你我兩國素無釁隙。今生擒爾大小統兵官員十人,念爾朝鮮王而收養之③。此事之結局,爾朝鮮王當知之。普天之下,何國不有?豈大國獨存之,而小國盡亡耶?原以爲大明國帝必奉天道而行,然該明帝,竟背離天道,恣加橫逆,虐害諸國。朝鮮王爾豈不知乎?據聞,明帝欲遣其諸子來主朝鮮國及我國是明帝凌辱我二國太甚矣!朝鮮王,爾意以爲我二國素無怨隙,如今或我二國合謀,以讐明耶?或以爲既已助明,不忍背明耶?願聞爾言。” 遂於三月二十一日,遂遣諸申二人與朝鮮五人同往。
四月初三日,因戰馬及俘獲馬匹羸弱,須牧以青草,使之肥壯,宜於邊境屯田,築城於界藩,設兵戌守,以護耕種。汗親西行,指定築城之地。汗見擊敗明兵後所獲之鎧甲堆放於八處,形同小山,遂命分之。汗親擇曠地以牧放馬匹。初八日,選④壯馬千匹。初九日進兵鐵嶺地方,馳掠至距鐵嶺城十五里處,俘獲一千。進兵之時,明兵一人未見,一炮未放。
五月初五日,辰時,汗登衙門就坐。衙門兩側設涼棚八處,八旗諸貝勒、大臣等分坐八處。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及朝鮮二大員等六人,賜矮桌以坐。具盛筵宴之。此前,諸貝勒進宴不坐桌,皆席地而坐也。
二十八日,前往朝鮮之使者及朝鮮官員一人、隨從十三人齎書至。覽其書,並無朝鮮王回言,其率兵助明被擒之大小官員,我皆留之生養,彼竟無一善言致謝,一句未提遣歸被擒朝鮮人之事,嗣後如何處之,亦未有一保證之言。該書曰:“朝鮮國平安道觀察使樸化書致建州衛大人足下:我二國接壤而居,明國爲君,而我二國爲臣,歷二百餘載,毫無怨惡。今貴國與明爲讐,因而征戰,致生民塗炭,不特我鄰邦不幸,四方皆動於戈矣!亦非貴國之善事也!明與我國,如同父子,父之言,子可違乎?事關大義,不可拒也。事屬既往,今勿再言。遣鄭應景等四人後,始知諸事之原委。豈有鄰國不能和好相處之理耶?來書雲:‘我若向來有意與大國皇帝結怨,天必鑑之。’存此心者,則可世享天福矣!嗣後,倘能順應大道,則明願不之即下其善言也!至我二國則各守疆圉,復修舊好,豈不美哉!”
六月初八日,往東方收取呼爾哈部遺民之穆哈連一千兵返回。攜戶一千、男丁二千、家口六千。將至,汗出城接迎,搭涼棚八座,備席二百,宰牛二十頭,具大筵宴之。時陣獲之朝
鮮大員二人,各小官及朝鮮王之來使皆請往觀迎兵之陣勢,汗遂命攜往。是日晨時起行,朝鮮各官依次相見,次領兵諸大臣相見,次降戶中各村之大人依次相見。隨即進宴,無分長幼及主僕、婦孺,皆得酒足飯飽,宴畢而回。攜歸之人戶、俘獲,皆一一辦理停當,次日,令其入城。其降民中之一等諸大人,各賜人十對並馬十匹、牛十頭、衣五襲及帽靴腰帶、鞍轡弓矢、撒袋諸物。次者各賜人五對、馬五匹、牛五頭、衣服三襲及帽靴腰帶,弓矢箭袋諸物等。戶人應用器物皆充足賜給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aika,即一切之意。此句之意蓋出征之後,家室無事,班師以後,方有事端,實乃天助也。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umainaci hokoraku,即並不放棄之意。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念爾而收之,即念爾而養之。
④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考試即挑選之意。
第十冊 天命四年五月至六月
統轄綿甲兵之牛錄額真、五牛錄額真,統轄紅巴雅拉之牛錄額真、五牛錄額真,梅勒額真、固山額真、總額真①,爾等宜監視軍士攻戰盡力與否,至於運立隊尾,戰不盡力者,縱被
傷亦不爲功。凡有奮力攻戰,善於破城,智巧謀略之良者,即上告於諸貝勒。有如汪善,莽薩喀,納林等人,同謀作僞者,勿得蔫舉。勿效常古納謊報戰功,委任管理之人,不報實情且妄舉親族及他鄉之友。謊報小事,則治罪降職,謊報大事,則定殺身之罪也!爾等系汗任用之人,若稟報不公,則爾等屬下出力勞身者,豈尚有何趣?和碩貝勒,總額真,固山額真,若爾等凡見臨陣不殺敵,留後取財者,即以汗賜之四棱鉞砍之,或以大禮披箭射之。既管前方作戰,亦應善理後方事宜②。
朝鮮來使問曰:“我爲使者來此,不宜久留,今欲歸國,有何言以復?”英明汗曰:“大明萬曆帝毀我五路之廬舍,不準收穫所種糧谷。並加以驅逐。我將新往彼處視察,待我返回,遣爾歸國。”率兵四萬往取開原城。軍行三日,乃天雨河漲,汗曰:“將回兵耶?抑進兵耶?倘進兵則非其時,河水漲溢,道路泥濘,渡口皆不得涉,何以行之?”又曰:“欲留二日,以待水落地乾,又恐逃者,泄我軍機,爲明知覺。此間,可由撫順路略往瀋陽。如此,明或以爲我襲瀋陽也。”遂派兵百人,馳掠瀋陽地方,殺三十餘人,生擒二十餘人而還。遣往探視開原道路及河水可濟與否之人回告:“北面開原無雨,河水未漲,路不泥濘。”由是兵往入邊。時尚間堡人發炮二次,以傳告急。十六日晨,抵開原城,見城上布少數兵,兵皆出四門,陣於城外。我軍由城南向東包圍,皆下馬系擋牌,置於城下,拆毀城垣。追擊東門外敵兵乃敵兵退入城門。明兵欲掩門,諸申兵力奪城門。爭奪之際,南面攻城之兵,停止拆城,於後隊兵士到達之前,雲梯未架即越入城。陣於開原城另三門外之兵,見城內失守向外突圍③。即奉命守城門之紅巴牙喇兵截擊突圍明兵,未出城濠,盡殲之。原開原城主潘道員前在尚間崖被殺,時由鄭道員暫署其職,彼守此城,不敢拒敵,預遁得脫。馬總兵官、副將及其小官等據城抗禦,至是盡殺之。下馬之明兵盡入高粱地,知明兵入城周圍田中,衆軍往圍殲之。城既克,汗登開原城南門樓就坐。盡殲城外之敵,正欲收兵入城,見灰塵騰起,鐵嶺城兵尚以爲開原城未失,遂發兵三千來援。大貝勒領兵往迎。明軍見我征塵,即迴轉奔逃。大貝勒之衆未甘落後④,僅二十人往追三千兵,斬四十餘人,殺十餘人而還,於開原城上駐營。至城內俘獲之人口,財物、金、銀、牛、馬、驢、騾,命蒐集於各立營處。蒐集不多之牛錄,不分俘獲。駐三日,其俘虜財物,收之不盡,軍馬馱之不完,乃以所獲之驢騾馬匹馱運,以牛車裝載,仍有所餘。取開原城之次日,有妻孥被俘之七名蒙古人,叛來投誠。第三日晨時,又有五名蒙古人來歸。至午時,有名阿布圖之大臣,率蒙古兵二百來降。阿布圖來降前,謂明領兵諸將曰:“我等之妻孥被俘,若不前去一戰,豈有如此奉送之理?”明諸將曰:“爾等可相機而動,不可妄爲也。”乃進酒相送。阿布圖僞稱來戰,實未戰即降。駐軍三日,辦理俘獲,未見明軍出邊,遂毀屢世居住之開原城。毀城而回時,盡焚城內廬舍、衙署、樓臺。兵出明邊,駐二日,分俘獲,論功行賞。汗曰:“克此大城,獲財物、牲畜、金銀、綢緞、布疋等物至足。所獲之物,衆人皆已按數平分乎?唯恐有隱瞞衆人藏匿私取者。天嘉我公正,故所到之處,蒙天祐助,有所勝,有所獲也!天既嘉我公正,上至諸貝勒、大臣,下至小廝步行者,俱持公心均分之,使之各有所得。故命每二旗長者彼此搜檢長者之住處,少者被此搜檢少者之住處。”遂各自搜檢之。查得汗之族弟卦勒察、子湯古岱二貝勒,一等總額真費英東扎爾固齊、二等固山額真博爾晉侍衛、梅勒額真西拉巴侍衛五牛錄額真圖勒昆等藏匿金銀緞紬、蟒緞、毛牛角、毛青布、翠藍布,貂皮等物,乃告。汗曰:“爾等領兵在外,管束衆人身受勞苦,故每於用兵,皆以大臣之名分,行犒賞頗優也!如此當衆宣譽賞賜,尚不滿足矣。爾等既然如此竊取,則將該大臣等所竊取之財物,其所得之人口財物及以大臣名分當衆賞賜之物盡行籍沒,賜與公正之大臣。”遂令未隱匿財物廉潔公正之諸大臣及其屬下隨從小人共分之。分與大臣者多,衆隨從則以微賤之分少分之。賞齎既畢,分得財物之諸大臣曰:“如此諸多財物,僅我等取之實太多也。乞諸貝勒擇其優者取之。若論公正而賞之,則將諸貝勒所得之餘,由我等取之可也。”汗曰:“此竊取之財,若分賜於諸貝勒,則彼竊取者並無怨忿,諸貝勒得之,尚復何恨可言?今使未行隱匿廉潔公正之諸大臣得之,以令偷盜者愧悔也哉!”未加索取,盡賜公正之諸大臣分之。微賤者竊大物,黥其耳鼻;次者射箭十;竊小物者,打臉十次。遂班師。未還都城,欲往界藩築城建房以居,汗命諸領兵貝勒大臣率衆共往界藩,牧軍馬於邊境,勿渡渾河。諸貝勒,大臣會畢,謂汗曰:“乞請還都,軍馬至家,可息於陰涼處,以水浴之,割青草飼之,馬將速壯。至於兵士,放歸各家,整治兵器。”汗曰之:“爾等不明,今六月盛夏,行兵已二十日矣!即自此歸家,尚宿二三夜,方能抵達。由我都城至最末之屯寨,又宿三四夜乃至。炎蒸之日,乃如此遠涉,馬將何日得肥耶?我等留居界藩處,其軍馬均牧於此,馬將速壯,至八月又可興師。”遂議定駐界藩,並遣人迎衆福晉至。衆福晉叩見汗,以會見禮,大宴之。先建汗居住之樓舍,院子尚未建成。諸貝勒、大臣及衆小兵士房舍,是月皆成。令軍士皆牧馬於彼。又頒書曰:“凡遇無汗之印信用馬馱載財物或乘馬由丁返家者,扎喀關守將可執而審定其罪。”屆時有五牛錄額真昂古、錫喇納二大臣違命,各以三匹馬馱載財物,入扎喀關。爲守關主將錫翰拿獲,告於衆。衆審後,以違抗汗之法度治罪,盡沒其馱載財物及馬匹,各罰銀十五兩。其後又執類此馱載少量財物入關之小人,僅沒其馱運之物。此開原一戰,獲金銀、緞紬、蟒緞等物甚多,餘物衆軍士平分之。金銀則未分與外人,皆由八家諸貝勒得之。至於未獲金銀之諸大臣,賜一等總額真大臣,各銀二百兩、金五兩;二等固山額真大臣,各銀百兩、金二兩;三等大臣,各銀三十兩;四等大臣,各銀十五兩;五等大臣,各銀十兩;六等大臣,各銀五兩;七等牛錄額真,各銀三兩;八等精銳巴雅拉兵之小旗額真及牛錄章京,各銀二兩。
開原既克,收兵還家。至清河嶺地方,遣孟格圖遺書五部喀爾喀蒙古曰:“曾聞先人有云;八十萬漢人,四十萬蒙古,水濱之三萬諸申等語。八十萬漢人,尚不滿足於彼國而嫌少,卑視我弱小而欺凌之,欲殺即殺,欲掠即掠。今又唆葉赫錦泰希、布揚古叛我,而後掠取之,至和與不和,我等內部之事,爾明國爲何乘我內亂交戰之際,偏助葉赫,唆葉赫人叛我,而後掠取之?吾以此故,乞告天地,征伐明國。徵則天地祐我,以我爲是。今吾將南征,爾喀爾喀蒙古貝勒等亦願往徵耶?爾若征伐,爾蒙古兵與我軍,將於明邊相遇,如之奈何?倘有懷惡意者,貪財殺人,劫掠馬匹乘騎,又如之奈何?明國、朝鮮二國,語言雖異,然其衣飾風俗同也!我蒙古、諸申二國,語言各異,
**衣飾風俗同也!我二國之兵於明邊內相遇後,若生殺人奪馬之事,豈非損我等之名聲?爲此故,願與爾等立一誓言,可乎?俟爾迴音。爲此致書。”
①總額真之“總”字,滿文原文是geren ni,乃“衆人的”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此句蓋不但有戰事即使無戰事亦應妥爲管理之意。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nukcike(突圍)即是爲ukaka(逃走)。本書仍譯“突圍”。
④原轉抄本簽註:謹查,amaga akū蓋未落後之意。
第十一冊 天命四年七月
七月初八日,下書曰:“奉天承運英明汗諭曰:皇天祐我,授以基業。爲國君者,唯恐有失天授之基業而兢兢業業固守之。汗委任之諸大臣等,自總額真以下,牛錄章京以上,爾等應勤敏恪慎,殫心厥職,嚴守法度,嚴東部下人。此次出兵,皆偷乘開原之馬匹,或者騎乘於途中,或者騎乘至家。嘗見他國法律不明,致遭天責,俾國人心術大亂也!天既祐我,其負管理之責者何不稽查約束?當我之面,皆作秉公守法、智勇兼備之態,揹我則以爲汗不知悉然而居心邪慝。須知天命之汗,非虛設也!彼陰懷鬼胎者,其人亦必鬼祟也!務須秉公持正以誡諭國人,負鍋伐木之人,多加教誨,亦可省悔也!將我所言,爾衆審度。所言爲是,如何遵循,立誓以報。將此告諭,發至總額真以下,章京以上及各隊之額真等。所言非是,爾衆進諫。爾等立誓,勿求同一。若系總額真,則各抒己見,以爲誓言。固山額真,亦抒己見,立爲誓言。至於梅勒額真,五牛錄額真,牛錄額真,章京以及村撥什庫等,亦各書誓言一份。凡自總額真以下,村撥什庫以上各官所立誓言,均皆奏於汗,汗閱後書於檔子。日後,爾等若變心犯罪,即依誓言審斷。”
初八日,汗諭:“限於二十日將各自所立誓言,呈達於汗。”統後之一等大臣以下,五牛錄額真以上各官誓曰:“汗所降諭旨及各項法令,定牢記不忘,且勤和宣諭。若置諸貝勒及大臣之命於腦後,翫忽職守,不辨良莠,爲諸貝勒、大臣見責,我等甘受貶黜。”衆章京和各村撥什庫誓曰:“諸貝勒、大臣已將各項法令下達於牛錄額真。我等定不忘牛錄額真傳諭之言,召之即至,不違其時,遇有差委工役之事,定不避親族,身先承當。若謊稱此言,並不兌現,爲牛錄額真見責,報諸貝勒大臣,
我等甘願伏誅。上天嘉祐汗之忠直,我等皆願效汗,奉公以生。征戰疆場,必矢忠效力;陳情述見,必盡忠言;陳有俘獲,盡繳於衆均分之,得與不得,均同於衆。若違此言,私取或隱匿些須之物,甘受天責殃及死罪!”衆皆盟誓。
七月,克開原城後妻子被俘之四名千總銜官王一屏、戴集賓、金玉和、白奇策等及守堡戴一位,攜二十餘人逃來。佟家之兩族有二十餘人逃來。繼之又有七八族由明逃來。汗曰:“明國人從無逃往他國之事。彼等順應上天祐我之勢,又聞我豢養國民、故來投也!凡有來者,皆善加豢養之。”遂賜來開原城投降之守備阿布圖巴圖魯以人一百名、牛馬一百匹、羊一百隻、駝五隻、銀一百兩、綢緞二十疋及毛青布、翠藍布甚多。六名千總銜官員各賜人五十名、牛馬五十匹、羊五十隻、馱二隻,銀五十兩、綢緞十疋及毛青布、翠藍布。守堡把總等官,各賜人四十名,牛馬四十匹、羊四十隻、並銀四十兩、綢緞八疋及毛青布、翠藍布。至於從者,均按職分,充足賜與妻室,使役之人及耕牛、乘騎、衣物、食糧等物。
二十五日,往取鐵嶺城,城外小堡兵,一半入城,未及入城之一半被堵截在外,皆四散敗走。我兵樹梯執盾,攻城之北。城中衆兵,連放槍炮,射箭投石,堅守不出。我兵樹雲梯拆城垛,登城突入,攻下其城。英明汗駐於城東南山上。衆軍於城上各設營帳。待城內外之敵,搜殺殆盡,俘獲收聚完畢,汗始入城,駐於道員之大衙門內。是夜,軍於城上擐甲值班其半數歇息,半數傳鑼巡夜。次晨,我跟役小廝牽馬至城門前飼馬。時蒙古齋賽貝勒之兵、巴克、巴雅爾圖及色本之兵共萬餘人,乘夜而至,伏於高粱地內。待及天明,見出城門牧馬之人,即發矢砍殺。我城內兵聞訊出城,知非明兵,是蒙古兵,即欲戰。因未奉汗命,何以戰之?若不戰,又使我人被殺。遂隨之而行。
汗出城曰:“爲何不殺此兵?速攻殺之!”大貝勒曰:“恐日後悔之。”汗曰:“何以悔之耶?據知此乃齋賽之兵。我所聘葉赫錦泰希貝勒之女,齋賽其人奪而娶之,是一也。又曾侵我烏扎魯屯,是二也。無故執我使臣和託,以鐵索縛之,該使臣得脫返回,中道爲明人所殺,是三也。其後,我以不堪明之虐害,興師徵之矣而彼與明同謀,對天地立誓伐我,以求厚賞者,是四也。再者,曾謂明通事曰:‘賜我重賞夫倘不征伐滿洲,上天鑑之。’遂斬斷活**之腰,於馬上以手對天灑祭牛血,是五也。今
彼又先殺我人,是六也。因此戰之,我何悔耶?乃著我軍士,急進砍殺之。”於是,大貝勒率兵進擊,追殺渡遼河,大殺其兵於遼河。生擒蒙古齋賽貝勒及其生子色特奇爾、何希克圖二人,扎魯特圖巴克、色本兄弟、科爾沁明安貝勒之子桑噶爾寨等,共貝勒六名,及齋賽貝勒之親信大臣岱噶爾塔布囊以及大臣十餘人,共一百五十人。敗蒙古兵,正執齋賽班師還城,時見煙塵騰起,明兵分三路而來。我兵遂越城往迎。明兵未敢近前,即行撤退。擒蒙古齋賽之當日,未令齋賽會見英明汗,安置於鐵嶺城中央之四角樓內。次日,宰牛羊設大宴,擊鼓吹喇叭、嗩吶、海螺,令其謁汗。叩見畢,齋賽貝勒部下人烏胡齊侍衛問曰:“英明汗及諸貝勒皆安好耶?”四貝勒自汗右側答曰:“我
跟役小廝有十人破頭,餘皆安好。爾等鞍馬俱完好耶?”蒙古人羞愧,無言以對,鐵嶺城既攻取,駐城三日,辦理俘獲事畢,回兵。回兵之日,諭齋賽貝勒之僚友名呼博羅齊之大臣曰稱:“爾蒙古兵,認得我人,先殺我百人,奪馬一千。於是,我兵擊敗蒙古兵,誅戮甚多。生擒爾齋賽貝勒等共貝勒六人及一百餘人。著爾往告此信。”遂放十人還。返家之日,衆福晉迎於富爾簡崗,叩見汗。大貝勒率衆貝勒拜見諸福晉,然後與齋賽貝勒一齊被擒之蒙古諸貝勒叩見諸福晉。叩見畢,設大宴。
蒙古喀爾喀五部,兵衆畜旺國富。原歸齋賽統轄。用是逞強,藐視各國,欺壓攘奪刑戮已甚。各國嫌齋賽鬼魅,齋賽亦不視己爲人,喻己爲飛翔於天涯之鷙鳥、獸中之猛虎。是以齋賽遭天譴責,其二萬牧羣中擇選而騎之良馬,乃馬天綁縛馬腳,使之無法奔跑。其身雖似山中之虎,亦無法抗拒,只得下馬於高粱地中,執馬之雙繮而坐,爲我後隊二兵甲士所擒獲。英明汗曰:“齋賽其人,我已收養,齋賽之兵衆,悉爲我所殺。彼所屬之國人、畜羣,恐爲他貝勒所掠取,擬釋所擒之一百四十人還,以守護其國無夫之婦,失父之童及其牲畜。”遂復遣一百四十人還。攻取鐵嶺城之次晨,於未下牧放軍馬命之先,未與衆人商議,即行出外之人,定之以罪。班師出城時、衆軍盡撤之前,有一旗之梅勒額真名布哈之大臣,夫熄所住屋內之火而出,以致住屋失火,故將布哈治罪,其梅勒額真所得之賞物,盡行籍沒。班師之日,乃有一旗之梅勒額真名車爾格依之大臣,其屬下名呼翁噶岱者,因病未宿於衆兵營中,另宿他處,故將車爾格依治罪,其梅勒額真所得之賞牧,盡行籍沒。得鐵嶺城之日,曾遣費英東扎爾固齊還家報捷。聞該大臣於歸途中,擅將俘獲之牛驢散與隨行兵士,卡倫兵丁及駐屯大臣等。執法者判曰:“除汗之外,即親生執政之諸貝勒亦不得將衆人共有之俘獲財物,擅與他人!爾身爲大臣,妄自尊大,擅將衆人之俘獲財物散給他人。應革爾大臣之職,並將取烏拉城之役以來,歷次以大臣之分所得之賞物,盡數籍沒!”審畢,諸貝勒,大臣皆稱此言爲是,告汗以聞。汗曰:“常言道:無有之時得鐵貴於金。初我無僚友時得之而舉爲大臣之僚友,如今豈可令其退還?勿革其大臣之職,可準贖罪。彼不念汗所賜之尊名,竟與小人結交者,將公共財物,散給交結之小人。令其擐綿甲統率綿甲兵當先攻戰之【原檔殘缺】若將陣戰以來所有賞給之物,盡行籍沒,則彼之所餘幾何?且我小孫女又將泣之矣!彼既將鐵嶺陣前衆人所獲之物,散給他人,可沒其鐵嶺陣前以大臣之分所得之賞物,給與同級大臣及其下級執法者分取之。”遂沒費英東賞物,賜與衆執法大臣。
第十二冊 天命四年八月
八月十九日,發兵往取葉赫。二十一日夜半,天陰,降小雨二三次,至醜刻晴霽。是夜有葉赫哨兵往報於東城曰:“敵夜半至。”二十二日晨,兵抵葉赫。東城人鳴螺,遂棄外城,乃收其婦孺入內山城。兵出城門外,吹螺吶喊是以迎戰。留四貝勒督圍東城。攻西城之兵,日出時至,時西城人,夜半聞知我兵來戰,遂鳴螺報警,外大城之軍士將婦孺盡撤入內山城中。軍士出城門外列陣,鳴螺吶喊。我八旗兵圍困之,分兵毀其外城。由大城之毀壞處運入盾梯,於大城內拴系畢,因兵士拆城系盾梯已勞累,即傳各營軍士皆食炒麪歇息。執盾攻城前,招城內人降,城內人曰:“欲與相戰!同爲男子,吾亦有手,戰則同死也!”拒之不降矣。遂佈列盾牌以進。兵臨城下,城內兵士,立
城站板射之。英明汗之軍士,先以重甲外披綿甲,盔外戴大厚棉帽者,在前執盾而進,立於山城之下。繼之以所選擐輕短甲善射之軍上,隨往放箭。其立城站板露身射擊者,皆從城站板下,避於城垛口。我軍執盾登山,城內軍士等放箭、擲巨石、滾粗木及向盾投火以戰。我軍並未因此而止,仍執盾前進,置盾於城下,用斧掘其以明國之磚石所築之城垣。時汗登葉赫西城南山崗,見攻城南、城西之四旗軍士,擁盾迫城,進展遲緩。即傳令曰:“執盾進至城下,若城內人擲石、滾粗木及投點燃之草捆則我軍士即以水滅之,或偃盾牌,以防着火塌落。”繼之又不斷遣隨身之侍衛及承差,巡視攻城各軍,孰旗當先,孰旗落後。巡視者來告:“北面四旗兵已先破城。”汗復遣人往諭曰:
“北面之兵,未將已先破城報汗以聞。爾等勿先行進入,進入則罪之。俟城盡破,各路一齊進入。倘不一齊進入,僅一二處之人破城而入則必被城內之敵所傷。”並命傳諭環攻軍士。其後,北面之人以破城來告,汗問曰:“可以幾人並列登城?”答曰:“可二三十人並列登城。”汗曰:“若如此,可一齊進入。”聞汗
此言後,破城軍士攻入城中。攻入北面之時,城內敵兵於城內混戰一陣後,便潰入各民家院舍。正欲圍殲其入院舍之敵,汗先遣人執旗往諭,令勿殺。又遣人執汗黃傘往諭:“無論軍民長幼,勿得加害。”遂宣汗諭:“除死於箭簇者外,凡逃入院舍者,盡收養之。”於是,未戰俱降。城主錦泰希貝勒,攜其妻及幼子,
登所居之高臺。軍士立其屋下,呼曰:“爾欲降則下,不降則戰!”錦泰希曰:“憑籍外邊二層固城拒戰,尚且因力不足而被攻克,僅據此高臺,我豈能勝耶?爾汗之子四貝勒乃我妹所生,若準得見,親視其面,我即下也。”立臺下之主將諸貝勒、大臣曰:“四貝勒未來此城。我四位貝勒正率精銳巴牙喇圍東城,汗親
至此城督戰。欲見爾甥,另有何言?欲降則下臺,下降即攻之!”城主曰:“我立此臺,與爾相戰,能敵幾何?吾弗戰也!但聞我妹之子四貝勒一言,我即下矣!”遂將此言,報汗以聞之。汗曰:“既然如此,命往東城喚四貝勒至,即與之見面。下則已,不下則攻之!”四貝勒至,汗曰:“爾舅欲聞爾言,故喚爾前來。爾去之,下則已,不下,則令我軍士拆毀其臺。”其言畢遣之。四貝勒即往,其舅曰:“我不識我甥四貝勒,何以辨其真僞?”四貝勒曰:“前爲與爾等和好,曾遣一嬤嬤前來,乳爾子德勒
格爾臺吉。今可將其帶來認之。”該嬤嬤來認畢,告曰:“是也。”城主錦泰希曰:“若確是我甥四貝勒,則得爾養我之善言後,爲舅我即下之,若言不養而殺之,我下臺何爲?寧願死於居所。”四貝勒曰:“爾苦已勞民數年,築此堅固之外城,復依天險建造山城。所築重城,皆被克取。爾據此臺,欲何爲耶?爾欲以此誘敵,然善良之人誰肯迎合爾意而攻戰耶!爾何故謂之‘得我眷養之言即下?’豈乃我戰爾不能勝,而出此盟言耶?吾已在此,爾若下之,則我引爾往見父汗,殺則死,養則生。親戚豈能剪滅乎?殺之食肉乎?飲血乎?曾遣人凡二三十次,以期和好。爾竟以爲我戰爾不勝而求和,將所遣之人,欲殺即殺,欲留即留,故致有今日喪身之禍也!父汗若念及此惡,則戮之;若不念爾惡,而念甥我則養之!”凡言者十次,仍執前言不從。四貝勒曰:“爾曾言我來即下,我遂來此,爾若下則速下,我引爾往見父汗,爾若不下,則我去矣。”錦泰希貝勒曰:“爾且勿去,先遣我之親信大臣阿爾塔希前去,見爾父汗,待瞻仰汗容,聆聽汗言返回時,我即下矣!”遂遣阿爾塔希往見。汗怒曰云:“爾阿爾塔希唆我諸舅,致明興兵四十萬前來,此非爾誰耶?若念此惡,殺爾宜也!然我不究爾惡,著速去偕爾貝勒前來,贖罪免死!”即言畢,以骲箭射二次,遣之以歸。阿爾塔希至其貝勒宅前下馬,謂其子曰:“爾往曳貝勒下來。”即見其主,歸而告曰:“聞我德勒格爾臺吉被創在家,往招之來,與子相見,貝勒即下。”四貝勒召德勒格爾臺吉來,見之。德勒格爾臺吉謂其父曰:“我等戰則**不足,今居此臺,欲何爲?下耶!殺則死,養則生。”言之四五次,其父未下。於是,四貝勒執德勒格爾臺吉,欲攜歸殺之。德勒格爾曰:“生年三十有六,今日將亡矣!勿縛我,即斬可也。”遂乃留德勒格爾於其居舍,四貝勒將其言盡報汗以聞。汗曰:“子招父下而不從,乃父之過也,當殺其有罪之父。子既叛父,勿殺其子!”時四貝勒乃攜德勒格爾來叩見汗。汗見而憐之焉,以所食與四貝勒,曰:“領爾兄德勒格爾同
食之,爾之兄,當善加恩養之!”時福晉見錦泰希貝勒不下,遂攜稚子急趨而下。其後,錦泰希親執弓矢,同諸僚友復擐盔甲以待。汗之軍士,亦重披綿甲,手持斧斤,砍毀其臺。錦泰希縱火焚其所居臺室。見臺縱火 以爲錦泰希已死,令毀臺軍士撤回。待其房舍盡焚,錦泰希身被火燎,乃自下。其身殘者,養之何益焉遂將錦泰希貝勒,絞殺之。時東城人,知西城已破,兵已入城。布楊古、布爾杭古兄弟聞訊大懼,遂遣人曰:“今我等雖戰,亦無可奈何,願降。”大貝勒曰:“初令爾降,爾等不從,我既來此,豈復舍爾等去乎?爾等,一爲姐丈,一爲妹夫,我招爾降之,乃惻然憐憫,俾爾得生之意也!戰則爾等之身,將死於我小卒之手,降則得生。爾果願降,爾兄弟親至。若因男子之故,恐有所懼,可令爾母即我岳母先至,我豈殺婦人乎?”彼又遣人來曰:“我等願降,唯須爾出一誓言,準我等仍居我屬城鄉。”大貝勒怒曰:“爾等再勿出此言,既克一城,豈因戰爾不能勝,而聽爾仍居爾城而去乎!著爾速降,設如不降,西城已破,汗復至此攻取也!一經攻戰,爾等必亡!”於是,東城布楊古、布爾杭古二貝勒,遣其母至。大貝勒與岳母福晉抱見,岳母福晉曰:“爾不出一誓言,則我二子疑懼也!”言畢,大貝勒乃以刀劃酒曰:“招爾降後若殺之,則殃及於我。倘我飲酒立誓之後猶不降,則殃及爾等,克爾城後,即刻殺之!”言畢即飲此酒,並送此酒與葉赫布楊古、布爾杭古二貝勒亦飲之。兄弟
二人遂出城門來見大貝勒,大貝勒又言前往見汗,彼未答言,立於原處下動。於是大貝勒挽其姐丈布楊古貝勒之馬繮曰:“走!非男子,乃婦人耶?一言既定,立此更欲何爲?”遂攜往見汗。布楊古不屈兩膝而跪,僅屈一膝,取帽爲禮,不拜而起。汗以金盃賜酒,布楊古跪而不恭,僅橫屈一膝,接酒不飲,只沾口脣,不拜而起。汗謂大貝勒曰:“阿哥,偕爾姐丈,前去彼城中。”遣之。時汗書夜默思:“我不念爾舊惡,欲豢養之,故待其不死,予以收養。雖然如此,仍不喜悅,反爲讐敵,是以跪拜之時踟躕不前,此人即留,何以養之?”遂於擒獲之翌日,將兄布楊古貝勒縊殺之。念彼等罪惡,即殺之何惜?但念子大貝勒,將其弟布爾杭古貝勒收養之。並給與其姐丈大貝勒。昔日,曾與葉赫諸貝勒議和修好,嫁娶通婚,結爲重親矣。復立盟約,互遣男女二十餘次。然對我欲相和好而遣去之人,任殺任囚,似乎以爲我因戰之不能勝而遣人求和。遣人凡二三十次,弗成和好。所聘之女,俱改適蒙古。又請兵於明帝乃送女與蒙古察哈爾汗爲親。念此往事,葉赫諸貝勒及其大小人等,概屬不予眷養者也!然汗仍以寬大爲懷①,不念葉赫諸貝勒舊惡,其諸貝勒、大臣,均加豢養。葉赫二城所有大小貝勒,皆留而養之。其葉赫國人,不論善惡,皆不損其家產,父子、兄弟、親戚,不令離散,盡行帶來。未拿婦人之衣領,未取男人之弓箭,其各戶之財帛器皿等一應物件,仍由原主收取之。至此,葉赫諸貝勒四世相襲之基業,爲錦泰希貝勒父子,布楊古貝勒兄弟之仗恃語言相異之明帝及蒙古汗而倒行逆施所毀也。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umai daljakuonco乃寬大無邊之意。
第十三冊 天命四年九月至十二月
據聞:滅葉赫國時,有脫出者,攜牧羣三百往投科爾沁。時科爾沁明安貝勒之三子遇而分取之。遂兩次遣使往曰:“我等本非仇敵,何以納我所滅國之牧羣哉!宜退還之。”仍未給還。第三次遣使索取時,僅還牧羣一百六十而其餘一百四十牧羣,仍未給還。迨至是年,自明國以東,至東海,朝鮮國以北,蒙古國以南,凡屬諸申語言之諸國,俱已征服而統一之矣。
致蒙古書曰:“爾蒙古人等勿得進入我東至葉赫地方。爾若進入奪我征服地方之糧谷,則爲爾等畜意致我於無糧之苦。若無糧米,我何以供養該農田之主耶?直至春天,皆以運我征服地方之糧米爲食也!再者,凡有心善之貝勒,欲認我爲親而共同徵明,則乘爾馬匹肥壯之際,攜爾軍士食用之牲畜前來。今我一人之糧十人食之,一馬之料十馬飼之。值我糧草窘乏之際,爾等兵馬至此,何以相濟?待耕種一年收穫糧谷後,再請爾等前來。”
出兵往徵葉赫之後,蒙古五部喀爾喀衆貝勒之使者恩格德爾額駙至,留住於家。聞盡取葉赫國人攜歸,恩格德爾額駙率衆貝勒之使者出迎。至大城地方會見汗。見畢,宿一夜。翌日行至界藩城。衆福晉迎於界藩河南山崗,叩見汗。繼之大貝勒率衆貝勒叩見衆福晉。其後,葉赫部東城貝勒布爾杭古,西城貝勒德勒格爾率所屬衆小貝勒、大臣叩見衆福晉。即於該處
所,以會見禮,具盛筵宴之。
蒙古喀爾喀五部衆貝勒遣使來曰:“若念該齋賽貝勒之罪,汗將誅之矣!以我喀爾喀五部諸貝勒之故,宥其死,而豢養之。此例何有耶?倘爲明國攜獲,必殺其身,攜首級以去也!今保其性命,恩莫過於此。爲此,我等尚有何言?悉聽汗命。”爲覆其言,於九月初五日,遣喀爾喀五部諸貝勒使臣遺書曰:“我居山谷峯蔭爲生,對八十萬之明與四十萬之蒙古之大國,毫未開罪。乃爾之齋賽,先奪娶我已聘葉赫錦泰希貝勒之女,此一也。侵掠我烏扎魯屯莊,此二也。無故殺我使臣和託,此三也。與明合謀,對天立誓曰:‘若多加賞齎與我,我將征討與爾爲敵之國。’復於明通事面前曰:‘乃賜我重賞,倘不助爾征伐滿洲,上天鑑之。’遂斬斷活白牛之腰,於馬上以手對天灑祭牛血。
此乃四也。明國、朝鮮,語言雖異,然髮式、衣飾皆同,此二國算爲一國也!蒙古與我兩國,其語言亦各異,而衣飾風習盡同一國也!齋賽竟與風俗殊異之明國盟誓,欲屠戮我等相同之
國人,獻骨於明,以取明國金銀。我聞知此,曾欲設法報復。我攻取鐵嶺城之翌日,齋賽乘我軍士出城前,率兵而至,殺我先出城牧馬之人一百,掠馬千匹。齋賽處處與我爲難,又至鐵嶺,識我諸申衣冠容貌,仍行殺戮,故我出兵報之。天以齋賽與我,致使屢與我爲敵之齋賽被擒即欲殺之,然念爾喀爾喀卓裏克圖貝勒及額布格德依、黃臺吉等,故留齋賽於此,並將此事原委令爾五部喀爾喀貝勒等知之。再者,爾等徵明國,大明國即滅乎?爲何不略他處,而無故侵奪我所存鎧甲、所積糧谷等一應物件乎?何以明知而故犯耶?”聞扎魯特國人來至葉赫,劫其糧谷,屠其遺民,即遣莽古爾泰貝勒及嶽託貝勒、達爾漢侍衛,率兵二千,前往盡收葉赫之遺民。聞扎魯持國鍾嫩、桑噶爾齋二貝勒屬下民人,又來葉赫殺人劫糧,遂往驅逐之,俘一百三十人,獲馬四十七匹,牛三百五十頭、駝一隻。其一百人,杖後放歸,餘三十人等,縛以鐵索,囚留之。
十月二十二日。喀爾喀卓裏克圖洪巴圖魯貝勒爲首之諸貝勒遣使致書曰:“恭敬英明汗往昔屢犯貴方,誠齋賽之罪,汗自知之。曾言以明國爲敵,合謀征討之,所言甚是也!願共征討之,直抵山海關。不踐此言,佛天鑑之!再者,倘與明和,必由我等商定後,共同和之,倘若明輸財物,厚爾而薄我,爾等勿受;厚我而薄爾,我亦不受。能踐此言,則名揚遐邇!”據聞蒙古察哈爾汗之使者名杭噶爾拜虎者與該使同至。遂遣人送牛二頭、酒二瓶以迎該二處之來使。察哈爾使者所齎書曰:“四十萬蒙古國之主巴圖魯青吉思汗諭:致問水濱三萬諸申之主恭敬英明汗安居無恙耶!明國與我二國昔爲讐敵。我聞午年至未年,爾騷擾明國。此未年夏,我親至廣寧,降服其城,收取貢賦。今爾出兵廣寧城,我將鉗制於爾。我二人素無釁端,若我所服之衆爲爾所得,則我有何名?若不聽我此言,則我二人之是非,天將鑑之!前時我等遣使往來,後因爾使者捏告我驕慢,遂相斷交。若以我言爲是,爾遣前使前來。”諸貝勒、大臣閱畢皆怒,半數貝勒、大臣欲殺來使,半數貝勒,大臣謂不必殺之,可削其耳鼻遣之。汗曰:“爾等怒之,是也!我亦怒矣!然來使有甚?罪在其書惡言之主也!至於來使則暫勿遣還,而久留之。待遣歸時,我亦書惡言以報之。”遂留其使。
十一月初一日,與喀爾喀五部相盟和好,繕寫誓書。遣額克興額、楚胡爾、雅希禪、庫爾禪,希福五大臣齎書與喀爾喀五部諸貝勒。書曰:“五部喀爾喀諸貝勒與恭敬英明汗之十部諸貝勒,我二國既蒙天地眷祐,願相盟好,同謀共處。故我二國對天地誓之。恭敬英明汗之十部執政貝勒,喀爾喀五部之執政貝勒,執掌二國大政,於已未年十二月,刑白馬、烏牛、置設酒一碗、肉一碗、土一碗、血一碗、骨一碗,以誠信之言誓告天地。我二國素與明國爲仇,今將合謀徵之。何時與明國修好,必共同商議而後和之。若毀天地之盟,不與五部喀爾喀商議,恭敬英明汗先與明和,或明欲敗我二國之盟,密遣人挑唆我執政之十部貝勒,而不以其言告五部喀爾喀,當受天地譴責,奪我十部執政貝勒之壽算,濺血、蒙土、暴骨而死。若明國欲與五部喀爾喀媾和,密遣人離間之,而不以其言告我,則奪喀爾喀執政之杜楞洪巴圖魯、奧巴戴青、厄參臺吉、巴拜臺吉、阿索特金、莽古爾岱,額布格德依黃臺吉、烏巴希臺吉都棱、古爾布什、岱達爾漢、莽古爾岱戴青、畢登圖、葉爾登、楚胡爾、達爾漢巴圖魯及恩格德爾、桑噶爾寨、布塔齊都棱、桑噶爾寨、巴雅爾圖、多爾濟、內齊汗、衛徵、鄂爾哲依圖、布爾噶圖、額登、額爾濟格及五部喀爾喀執政貝勒等之紀算,亦濺血、蒙土、暴骨而死。我二國若踐此天地之監,則蒙天地祐之矣。飲此酒、食此肉,我二國執政諸貝勒可得長壽,子孫百世,及於萬年。願二國如同一國,永享太平,亦乃天地之意也。恭敬英明汗、五部諸貝勒,二國共立此誓。”遂拜天地誓之。五部喀爾喀使者來時,扎魯特地方之三十貝勒乃因其貝勒巴克、色本二人與齋賽一同被擒,特送來馬三十匹、駝三隻。英明汗曰:“吾不需財畜,唯需至死不渝之誠心。但見爾等篤信之意,即不受財畜,盡行退還。若言何爲誠信?以待見爾扎魯特貝勒舉兵伐明,方知可信與否焉?爾蒙古貝勒竟與語言殊異之明國合謀,盟誓天地,欲征討於我,故天地不容,致爾蒙古貝勒,爲我所執。此天之所賜爲我所獲之貝勒,未見爾之誠信,不予放歸。倘以被執之巴克、色本居此過久爲憐,可遣巴克、色本之子各一人前來替代。至於巴克、色本二人,可一人先歸,歸者轉來後,另一人再歸,如此更番往來之。”言畢遣歸來使。與蒙古五部喀爾喀貝勒盟誓時,將與齋賽貝勒一同被擒之齋賽子克希克圖遣歸。賜克希克圖以貂皮裏貂皮鑲邊閃光倭緞面皮襖,猞猁皮**子及帽、腰帶、衫、褲及靴等換穿之,並賜鞍馬騎乘。行前,英明汗曰:“待我二國合謀徵明,得廣寧地方後,我再考慮齋賽之事。克廣寧地方之前,可令爾齋賽二子更番往來。一子於彼處監護牲畜房舍及國人,一子則在此侍父。倘不遣一子歸彼,恐彼所有之國人盡被兄弟欺凌侵奪。”言畢令還之。此次遣還使者時,未令扎魯特貝勒遣來之五人同歸,仍留居之,爲此遺書曰:“鍾嫩,桑噶爾寨:爾國人等來我葉赫地方,將我於該地輸運糧谷之人殺掠各半。我兵聞知,擒獲百三十人,釋還百人。我曾四次遣人致書,欲修和好,爾竟不從。爾等蒙古,仍如此渝盟輕我,將我存放於開原城之鎧甲諸物,盡數掠去。對此,我可置之不問,唯我本人辛若、我軍士死戰攻破開原、鐵嶺、葉赫等地所獲之糧谷、人口、馬匹、牛隻等物,爾蒙古爲何盡奪之?我破城時,爾蒙古與我同破乎?其田地,與爾蒙古合種耶?爾蒙古以養牲、食肉、衣皮爲生,而我國則以耕田食谷爲生矣!兩國本非一國乃語言相異之國也!爾蒙古人等如此悖理作惡者,爾貝勒等知否?知之則寄語告知。倘貝勒等不知,則其沮壞和好之道者如何處治,爾貝勒等知之。我四次遣人致書修好,爾竟不從。爾蒙古國何故如此沮壞所議和好之道?和好之道何惡有之,不和之道何善存之?爾二貝勒屬下國人搶我糧谷千石,當將此糧盡數歸還。倘已食盡、可輸羊千隻、牛百頭,以抵償所搶之糧谷。若能照辦,則將其餘三十人放還。再自葉赫逃往之人、牛、馬,盡行退還。爾等自葉赫搶去之人、馬、牛,亦皆查還。至被爾等誅戮之人,悉立牌位以祭之。扎魯特地方諸貝勒,爾等若以盡數歸還投歸我之人、馬、牛及我等所取之人、馬、牛等,所殺之人,悉立牌位以送來①,倘匿一人、一馬、一牛不還,則天地鑑之等語盟誓,則我必信爾等!仍照舊例,待以親戚,互通來往。若不查還爾等所掠人、馬、牛畜所殺之人,弗立牌位,行不踐言,則我更何以相信爾等,遣使往來耶!”五部喀爾喀諸貝勒,遂由各自住地會聚一處,商議十日後,曰稱:“自葉赫逃來之人、馬、牛,盡數歸還之,願兩國親睦如一。”十二月二十三日,英明汗所遣之額克興額、楚胡爾、雅希禪、希福、庫爾禪會五部喀爾喀諸貝勒於噶克察謨多岡乾塞特爾黑孤樹地②,鞍汗所遺之書,繕寫誓言,刑白馬烏牛,對天地焚書盟誓。盟誓之時,扎魯特地方鍾嫩貝勒以地處窵遠未至。盟誓期間,蒙古國因無糧谷,屢至開原、鐵嶺掠糧。或掠糧而去,或被擒拿,奪其牲畜,凡有七八次,獲牛計千餘。
十二月,扎魯特部色本之子昂阿臺吉前來見汗。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waha niyalmaibeyebe ilibume一句蓋被殺之人既無完屍,當立牌位送來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gakca modo sereemhun mooi ganggan I seterhei乃一地之名。
第三函 太祖皇帝天命五年正月至天命六年五月
第十四冊 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
庚申年正月初三,前去與五部喀爾喀諸貝勒盟誓之使者歸。次日晨,有蒙古布塔齊貝勒屬下一人逃來,截拿後交付恩格德爾臺吉、魏齋桑、巴楊阿衆使者。
是月,扎魯特地方卓齊特扣肯之使者來曰云:“據查,我國人曾奪葉赫糧十車。故以駕十車之牛送上。嗣後我複查之,如再見奪糧之人等,仍照此計車送牛。另有自葉赫逃去之十人,
待天暖後送還,若於此寒冷之際遣之,皆將凍死。僅此而已,並非納而不還,若有不信,我願發誓!”將此於喀爾喀洪巴圖魯貝勒之使臣衛寨桑、巴林部貝勒額布格德依之使臣巴楊阿等面前宣示後,納其十牛,釋所執之勞薩侍衛還。內齊汗之使臣亦來告曰:“我貝勒於盟誓處曾當衆與爾使者聲稱:有【原檔殘缺】人二百五十名逃來,皆爲我收留之。待天暖以後,盡行送還等語。若疑我藏匿不送,則願盟誓。”時遂將該使者之言向魏齋桑、巴楊阿等人宣示後,釋拘留人察哈爾之烏巴錫、海色二人還。
是月,有卡倫額真名瓦濟瑪者,於放哨處,盡卸馬鞍,將馬散放。汗親見之曰:“設爾爲哨,衆人皆倚賴之。爾將哨馬,盡行散放,一旦見敵來侵,爾何以即得馬匹?爾不知敵入,必爲敵所擄也!若爾身爲敵擄去,則衆人何由而得知乎?”遂殺卡倫額真瓦濟瑪。又有阿爾布哈、薩木哈、圖巴、哲爾德四哨卒相結,擅自偷襲漢人,搶掠馬驢,解所獲漢人衣服而還矣。時明兵百人持兩纛追來,卡倫額真哲爾德當先回擊,而明兵迎戰不退。二十餘名哨卒,殺入敵陣,明兵百人潰逃,斬五人而還。此事未報諸貝勒,私分所獲衣物,殺所獲馬驢而食之。此事爲他人舉發,汗聞之曰:“縱殺明百人而損我一、二人,我亦不忍!有辱我名,無命擅自而去,此罪一。偷食陣獲馬驢,此罪二。著交衆執法者審理之。”經執法者審理,擬爲首之卡倫額真阿爾布哈以死罪,唯念有功,宥其死,鞭一百五十。卡倫額真薩大哈、圖巴二人其各鞭一百,降職調換。哲爾德因反擊斬殺明兵有功,免其罪。至屬下哨卒,論功減鞭,一次功免十鞭,二次功免二十鞭,無功鞭八十。
正月十七日,覆察哈爾汗書曰:“察哈爾汗:爾來書內稱:四十萬蒙古之主巴圖魯青吉思汗書致水濱三萬諸申之主恭敬英明汗等語。爾何故恃四十萬蒙古之衆以驕我耶?我聞,大都城被攻克時,四十萬蒙古盡爲明人所擄,逃出者僅六萬人。且此六萬蒙古亦不盡屬於爾也矣!屬鄂爾多斯者一萬,屬十二土默特者一萬,屬阿索特永謝布者一萬。此右翼三萬之衆,與爾無涉,乃自由駐牧之衆也!其左翼三萬之衆又豈盡屬於爾耶?三萬之衆尚且不足,仍引昔日之陳詞,自詡四十萬,而輕我人少,僅三萬人。天地豈不知乎?因我人少且弱,無似爾四十萬之衆,不知爾勇強,遂蒙天地眷祐,以哈達國、輝發國、烏拉國、葉赫國及撫順、清河及開原、鐵嶺等八大地方畀我矣。爾又稱:廣寧爲我徵賦之地,爾勿征討,爾若徵之,我將鉗制於爾等語。若我二人,向有讐隙,爾如此言之是也!然我二人並無嫌隙,爾因何爲異姓明國之廣寧城,而蔑視天地眷祐之汗,出此惡
言?何以抗佛皇天,而倒行逆施耶?我存公誠之心,仰蒙天地嘉許,賜我福祿勇智,爾等豈未聞乎?爾將如何鉗制於我?爾親往廣寧得其微薄之財,即以爲因畏爾興兵轉戰,多克城池,
故而與之耶?或因親戚憐愛而與之耶?若因憐愛而與之,爾爲何納其微薄之財耶?爾若能收復所失之大都及三十萬蒙古之衆,而出此言,乃極是也!我徵明之前,爾巴圖魯青吉思汗曾興師往徵,盡棄盔甲、駝只一應器械,空身得脫矣。後又進兵,格根代青貝勒之侍衛被殺於水中,致十餘人被俘,徒勞而返。爾親率兵徵明二次,俘獲何人衆?克何大都名城?敗何處勁旅?明國何時授爾似此重賞耶?豈乃因我徵明,殺其男、留其女,明畏我威勢,爲誘爾而與之財乎焉?明國、朝鮮二國語言雖異,然其服發雷同,故二國相交如同一國也!我二國語言相異,然服發亦雷同。爾誠繫有識之士,來書當言:我素與明有讐,汗兄徵明,願天地眷祐,多克其城,敗其勁旅。並願與天地眷祐之汗兄共同征討與我有讐之明國等語,豈不善哉!乃爾不祈福於天地,不求令名,不務大業,惟利是圖,爲得他人所與有限之財,竟蔑視中傷與爾無嫌隙、語言相異國之汗。天地豈不鑑之耶?”
喀爾喀五部諸貝勒盟誓時,鍾嫩貝勒未至,是故未盟誓。茲復遣使前往,於二月二十九日,依照諸貝勒盟誓之例,刑白馬、烏牛,對天地盟誓。
有巴嶽特地方索尼臺吉屬下一人騎牛逃來,迎捕後交付恩格德爾額附。
有扎魯特地方齋桑扣肯屬下一人乘馬逃來此,迎捕後交付巴克貝勒。此二逃人,俱系盟誓後來者,恐有違盟約,故給還之。
二月,釋齋賽子色特奇爾臺吉歸,令其身着蟒緞披領,布衫、褲子、靴帽、腰帶、乘汗用之鞍馬遣之。
三月初一日,釋色本貝勒還。色本貝勒立書誓曰:“巴克、色本我兄弟二人,原與汗無嫌隙,因與有罪之齋賽同來,被汗擒獲。汗父仁愛如子,供衣食以眷養之。茲將釋我色本還倘若不思報汗父恩養,而效烏拉布佔泰爲非作歹,則皇天后土鑑之,降以罪戾,奪我壽算,短命而亡!若不與豢養之汗父斷絕,而感恩圖報,則天地嘉祐,壽算延長,子孫後世,相安樂制!”書畢,對天焚之。遂賜色本蟒緞披領及猞猁皮**子、衫袴、雕花鞋帶、靴帽、雕鞍馬遣之。
初五日,命費阿拉城駐甲兵三千,紐爾門及新棟鄂、呼蘭三路駐甲兵一千。又命二萬甲兵於初八日至界藩城。
初八日申時,左翼總兵官一等大臣費英東卒。費英東乃天賜英明汗之大臣也!其卒日,天雷如鼓,雨雹驟至,未幾遂卒,乃天神迎之去也!英明汗曾對神主發誓,凡親戚死亡,蓋不親臨。該大臣卒,欲親臨其喪。諸貝勒、福晉諫曰:“爾曾發誓,似此之喪,不親臨也!去則恐有忌諱。”汗曰:“我知之,和我休慼與共之大臣,今始有一二凋喪,我亦不久矣!即遂拒諫以往,呼號大慟。至夜半返家。
十日,汗率八旗兵,沿明舊邊,於尚間崖和扎克丹、德立石、溫德痕四處築四城。六日內工竣。
汗宅內一近身閒散侍女名秦太,與一名納扎女人口角。納扎罵秦太淫蕩,與濃庫通姦。秦太對納扎曰:“我與濃庫通姦於何處?奸後給與何物?你與巴克什達海通姦是實,曾與以藍布二疋。”汗之小妻塔因查聞此,於三月二十五日,告之於汗。汗聞之,當衆對質。查得納扎經福晉允諾,與達海藍布二疋屬實。汗謂福晉曰:“爾以物與人,我本不吝惜,然禁約雲:諸凡福晉,若不經汗允,即以一庹布、一塊緞給與女人,則被誣爲欺夫買藥;若與男人者,則被誣爲已有外心。有此誣告,則以誣告人
之言爲是,故無論何物,均不得給與他人等語是爾違禁約,與達海藍布二疋,爾有何忠心言耶?”遂擬達海、納扎以死罪。汗復詳思:男女皆死,罪有應得。唯殺其男,則再無如達海通
曉漢文漢語者。遂殺納扎,至於達海,縛以鐵索、釘於粗木而囚之。
塔因查又告汗曰:“不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詢以何言,告曰:“大福晉曾二次備辦飯食,送與大貝勒,大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送飯食與四貝勒,四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晉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貝勒家,如此來往,諒有同謀也!福晉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之多”汗聞此言,遣達爾漢侍衛、額爾德尼巴克什、雅蓀、蒙噶圖四大臣往問大貝勒及四貝勒。業經詢,四貝勒未食所送飯食屬實,大貝勒二次受食所送飯食亦屬實。又,所告諸事,俱屬實情。對此汗曰:“我曾言待我死後,將我諸
幼子及大福晉交由大阿哥撫養。以有此言,故大福晉傾心於大貝勒,平白無故,一日遣人來往二三次矣!”每當諸貝勒大臣於汗屋聚筵會議時,大福晉即以金珠妝身獻媚於大貝勒。諸貝勒大臣已知覺,皆欲報汗責之,又因懼怕大貝勒、大福晉,而弗敢上達。汗聞此言,不欲加罪其子大貝勒,乃以大福晉竊藏綢緞、蟒緞、金銀財物甚多爲詞,定其罪。命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晉恐汗見查出之物甚多,罪更加重,故將其物,分藏各處,分送各家。將三包財物送至山上達爾漢侍衛居所。查者返回汗屋後,大福晉即遣人去山上達爾漢侍衛居所取其所送財物。差人未至山上,誤至達爾漢侍衛所住西屋取之。達爾漢侍衛即與差人同來見汗曰:“我既知之豈有收納福晉私藏財物之理耶?”福晉暗中遣人取其寄藏財物之事,汗本不知。此次得知差人錯至達爾漢侍衛居室後,即遣人往山上住所查看,果有其事,遂殺收受財物之女僕。繼之又查,蒙古福晉告曰:“阿
濟格阿哥家中之二個櫃內,藏有綢緞三百疋。大福晉常爲此擔憂,唯恐遭火焚水淋,甚爲愛惜。”聞此言,即往阿濟格阿哥家查看,查得綢緞三百疋。又至大福晉母家查看,抄出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銀兩。大福晉又告曰:“蒙古福晉處尚有東珠一棒。”遂遣人往問蒙古福晉,其蒙古福晉告曰:“系大福晉交與我收藏之。”且又聞,大福晉曾給總兵官巴都裏之二妻一整疋精織青倭緞,以做朝衣;給參將蒙噶圖之妻綢緞朝衣一件。又報大福晉背汗,偷將財物給與村民者甚多。汗乃大怒,傳諭村民,令將大福晉所與之諸物,盡數退還。並以大福晉之罪示衆曰:“該福晉奸詐虛僞,人之邪惡,彼皆有之。我以金珠妝飾爾頭爾身,以人所未見之佳緞,供爾服用,予以眷養。爾竟不愛汗夫,蒙我耳目,置我於一邊,而勾引他人。不誅之者,可乎?然念其惡而殺之,則我三子一女猶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傷耶?不殺之,則該福晉欺我之罪甚也!”又曰:“大福晉可不殺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我將不與該福晉同居,將其休棄之。嗣後該福晉所與之物,無論何人均勿得容受,勿聽其言。無論男女,違此諭令,而聽從大福晉之言,收受所與之財者,即殺之矣!”自此,廢大福晉。整理該福晉之器皿時,又取出其私藏之衣物,多爲大福晉所不應有之物。遂命葉赫之納納昆福晉、烏雲珠阿巴蓋福晉來見隱藏之物,告以大福晉所犯之罪,並將大福晉所制蟒緞被二牀,閃緞褥二牀,賜與葉赫二福晉各一套。其所藏衣服,除大福晉穿用者仍歸其本人外,其餘衣服,皆行取回,賜與女兒,小福晉塔因查以舉發故,著加薦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
議自界藩遷往薩爾滸地方,汗親往勘視,指撥衆貝勒建房居住之地。各建房之地整修畢,時大貝勒見其長子嶽許住地佳於己所整修之地。於是遣人問汗:伊所整修之住地較汗所整修之地寬且佳,請汗居住等語。汗往視之,果較其欲居住之地頗爲寬大。遂曰:“可令大貝勒住我整修之住地,我居大貝勒整修之地。”大貝勒以爲汗所整修之地窄狹,不便建房裝飾。遂請曰:汗若居我整修之地,則將他人所修寬敞之地賜我可也!”衆貝勒曰:“爾欲往往何人整修之地耶?請直言相示,我等便去問汗。”
大貝勒曰:“諸貝勒,爾等何以不知,即指爾等中意者問之可也。”衆貝勒曰:“不指明其主人姓名,豈可向上乞求旁人居住之地耶?”遂未上達。大貝勒即以欲重修其子嶽託所整修之地而居言之。莽古爾泰未與諸貝勒大臣商議之,獨與汗曰:“大阿哥建房之地,可由衆人助建,請撥工役千人修建之。”汗聞莽古爾泰貝勒之言,乃曰:“撥工修建可也。”遂領工役千人,掘地破石,動工修建。進而復遣人問汗曰:“該地優佳,請汗居住。”汗往視曰:“我原整修之住地,賜大貝勒居住,二次欲居住之地方,建我諸貝勒聚會筵宴之大衙門。我住後整修之地。”諸貝勒大臣曰:“汗若自居,請再稍加整修。”乃又撥千人整修之。該處修竣,丈量汗所居之三座房屋以後,大貝勒又以汗先整修之住地狹小,不便居住,欲居他處,使阿敏貝勒請命。汗遂曰:“若嫌彼處狹小,則我仍居我整修之地。既然以爲爾所整修之地優佳,爾可攜諸幼子於該優佳之地,裝修居住。”於是,則汗仍於原整修之地建房居住,而將三次整修之地,賜與大貝勒。
第十五冊 天命五年四月至六月
四月十七日,致書五部喀爾喀諸貝勒曰:“先是,遼東地方文武衆官,與我盟誓,衆人議定,上書與帝,並於帝界刑白馬歃血祭天,設碑碣誓以無論漢人,諸申,毋逾帝界等語。如此盟誓,然爾等竟抗天意,違誓言,渝越疆圍,爾明兵出界,致釀成我之七大恨。今又託以劉伯溫之言,此劉伯溫者乃古人也,其言怪誕,縱有善惡、業已過時矣!今爾等不釋抗天之過,不止兵戈之亂,更不出治理帝政以求太平之善言,僅於書中,徒藉古人之言,何人信乎!爾爲祈福於天曾以天紀繩已,存以寬弘公正之心,故蒙天祐,俾爾成爲大國也!今爾擯棄寬厚公正求福維生之心,以力強加於衆,心懷邪慝,故天將舉爾之大國棄之。天降罹難致爾爲小,豈乃人力所能抗耶?初我若內存異心,與明國交惡,欲啓戰端,表面卻以善言相欺,則天何以祐我?我父祖原本無辜,明人起釁邊外,無端將其殺害。雖害我父祖,我仍不念其惡隱忍殺害父祖之讐,仍於邊界刑白馬歃血祭天,設碑勒誓。盟誓之後,明兵出邊,又欲殺害忠良,以致釀成我之七大恨。我思該明國斷不與我罷休,是以敬書七大恨,焚告於天,興師徵之。我之興師,非爲衣食匱乏。天賦我之地,出產財貨。有三色貂皮,黑、白、紅三色狐皮,猞猁皮、豹皮、海獺皮、虎皮、水獺皮、灰鼠皮、黃鼠皮、貉皮、鹿皮、麅皮等皮張。有棉、絲、布、葛布、鹽及金、銀、鐵等物,皆從地出,應有盡有,衣食皆獲。人可因嚴寒而凍死,並無因酷署而熱亡矣!無非於天寒時身着衣裘而已。此次興師,非圖他人之財,欲佔他人之地。乃因對天盟誓以後,仍受欺凌而不得安生之故,今方謹慎興師。倘欲罷兵修好而議之,我亦無異議。爾等曾以即行加賞,等候皇帝詔書等語,謊騙喀爾喀諸貝勒。後又以俟疆因工竣,再行加賞等語而食言不與。故使喀爾喀諸貝勒惱怒,與我會盟,昭告天地,合謀徵明。爾如欲罷兵修好,理應自釋過愆,對於我合謀之喀爾喀諸貝勒,除原賞外,再行加賞。再者,爲解我七恨,當相議放棄遼東①,以遼河爲界,俾我三國安然相處。遼東以海藍至太子河爲界。爾等欲各安生業,則復誓天地。至於遼河以東之遼東地方,如何割劃,以償我之七恨,我候爾等回報。因各系國家,可彼此通行貿易。爾等若以我言爲是,則速行答覆,如不情願,亦請自便,各仍用兵不止。天若以爾爲是,爾可驅我至白山;天若以我爲是,我
亦必驅爾至南京。我對各國,秋毫無犯。未見有不順天意、逆道作惡而得逞者。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無論何時,終罹災殃矣!昔明國萬曆帝以重賞財帛爲名,誘騙葉赫之布寨、納林布祿之父青佳努、楊吉努至開原城殺之。葉赫之布寨、納林布祿不徵殺父之仇敵明國,反欲屠應天運而生之無辜。葉赫之布寨、納林布祿乃哈達之孟格布祿、烏拉之布佔泰、輝發之拜音達裏、蒙古之翁噶岱、莽古斯、明安、孔果爾等九姓之國,合兵來犯,即遭天譴,使葉赫布寨被殺,烏拉布佔泰被擒,蒙古明安貝勒棄所穿之褲,乘無鞍之馬逃脫。凡舉兵欲殺應天運而生之無辜,皆遭被殺被擒或落難之禍,此乃常理也!明自恃國大兵衆,援助天譴之邊外葉赫,遂遭天譴,其四十萬大兵,悉爲天所殺也!其統兵元帥杜瘋子,右翼總兵官劉綎,及文武要員十餘人,小官近千人被殺。明之撫順清河、開原、鐵嶺諸城皆陷,至於小邑更非話下!天地之間,何國不有,皆天地之所命而達立之,豈賴明國供衣食爲生耶?各國所以有食有穿者,皆承天命而得之也!誰願興此戰?乃明與我爲難,欺凌過甚,用是興師而已!朝鮮和蒙古及各地國君,爾等果欲平息征戰,明辨是非,斥責錯謬,申張正義,則我聽從爾等之言。若不辨是非,徇庇大國,則爾等不必干涉之,仍從天意耳!朝鮮國王,爾爲異國,宜分析是非,若以明爲是,可管此事,既然非是,何必管之?爾以兵助天譴之明國來侵,遂遭天譴之,使朝鮮兵三萬,悉被天殺,統兵都元帥姜功立,副元帥及小官二十餘人,均被生擒。曾主
宰敵國之蒙古國統兵大將齋賽,屢與天譴之明國祭天設誓曰:‘我以兵相助,賜我重賞。’遂被天譴。齋賽率兵一萬,着甲冑,前來攻我。乃蒙天眷祐,我兵未損一人,全殲齋賽萬兵。齋賽自喻爲山中之猛虎、飛行之猛禽,竟然敗北,其身被執。齋賽之三子、二弟、三婿,及其主將、爲首之貝勒大臣等二十餘人以及甲士二百餘人,悉被生擒。葉赫倚賴天譴之明人,亦受天責,我辰時與之戰,未至巳時即克之。昔大遼國帝降服宋之趙徽宗皇帝,後又降服蒙古、朝鮮等國。於女真國地方之烏拉河中張大網捕魚,獲**鰉魚而舉宴,女真國之諸大臣皆被迫起舞,惟一名阿骨打之大臣,拒命不舞。大遼天祚帝謂其臣蕭奉先曰:‘此阿骨打違命不舞,尚肯從我言乎?可論罪殺之。’蕭奉先諫之曰:‘此乃粗蠢之輩,倘其耿直無邪,恐殺之枉然也!且本無罪,焉能僅爲拒舞而殺之乎!’帝遂貸阿骨打死。阿骨打聞後懼之,即築城固地,與之構兵。天助阿骨打,使之降服大遼,生擒天祚帝,發往邊隅,降帝號爲海濱王。金國阿骨打汗徵遼畢,有遼臣名張覺者,統平州城叛附漢人。金汗索之,漢人不與。用是金汗徵漢國,擒趙徽宗,趙欽宗父子二帝於汴京城而發往長白山迤東之五國城。金汗命降趙徽宗帝號,稱以昏公,降趙欽宗帝號,稱以昏候。是乃偏助天譴之國,興兵欲殺天運而生之人,因遭失敗之例。再者,泰和帝六年五月,蒙古國主鐵木真至靜州城朝貢,金泰和帝命其叔永濟王前去收受。永濟至靜州,見蒙古國朝貢之鐵木真,其貌非凡。鐵木真返回其地,永濟謂金汗曰:‘該鐵木真非長久納貢與我者,有朝一日,必敗吾事也,可藉以邊界之何罪將其殺之。’金泰和帝曰:‘若殺前來朝貢之降服民人則諸國之人,焉肯前來歸附我耶?’未從其言。鐵木真聞此事,不再親行,而遣其諸臣前往。金泰和帝崩,欲誅鐵木真之永濟即帝位。鐵木真聞之,詢金國使臣曰:‘帝既崩,何人繼之?’使臣告之曰:‘皇叔大定帝之七子永濟即帝位。’鐵木真唾曰:原以爲爾中原金國猶如天堂,今永濟登極,始知爾等亦乃人間也!’自此斷絕往來,與之修怨,興師征討。天嘉鐵木真,使金帝之政,爲蒙古成吉思汗取而代之。後忽必烈色辰帝所築之大都城,迨至脫歡帖木兒帝時,被明洪武帝奪取居之。此皆我所聞之往事。若欲聲言放棄該遼東地方,【原檔殘缺】,倘若拒之,則此非爾獨佔之地也!縱觀歷代修業之道,一遭上天貶謫,即使賢明如神之國,亦必使之棄明就愚,昏庸憒閣,不納忠良之言,偏信惡徒誑語,不行忠義,而行奸宄,以致亂國。若受上天眷祐,即可化愚爲賢,改惡爲善,國享安福,言必公允。我以爲爾等不至偏袒明國,爾喀爾喀都楞洪巴圖魯,額布格德依黃臺吉之心,定以令名道義爲念,與我合謀伐明。爲恐諸小貝勒及大國之人慾與明和好,念及都楞洪巴圖魯、額布格德依黃臺吉之情面,遂寄此書以言之。”
五月初一日,入掠敵哨,俘獲不足一百。十八日,復入掠之,獲俘三百。
六月初四日,汗曰:“國人有何言欲訴於汗者,無需親至汗前,可將欲訴之言,書寫成文,懸於門外所立之二木上,閱其訴詞,酌情審理。”遂樹二木於門外。
十二日,率步兵掠糧,入撫順路,直至瀋陽城外十里處,殺明兵百人,俘獲四千,掘取窖糧載歸。出使扎魯特地方達雅臺吉處之扈壘者,攜來馬八匹、牛四十四頭、羊一百隻。六月
初四日,扎魯特部鍾嫩、昂阿、卓齊特扣肯三貝勒之兵丁,堵截其路,盡劫所乘馬匹、衣服及撒袋、弓箭等物。
初八日,遣至蒙古五部喀爾喀之使臣還,報汗曰:“喀爾喀蒙古諸貝勒,俱背盟言。臣等兩次求見奧巴戴青,未準相見。諸貝勒之使者未至,止二貝勒使者至。杜楞洪巴圖魯貝勒曰:‘我之子孫皆已變心,唯我身斷不與汗交惡。我雖訓我子孫,卻已不能制之。’”以此言故於十九日,致杜楞洪巴圖魯貝勒、額布格德依黃臺吉、達爾漢巴圖魯書曰:“五部諸貝勒:我等二國猶如一國,兩家如同一家,共舉伐明,倘欲與言和,亦必同謀,及於百世萬年,和睦相處。是以曾刑白馬、烏牛、祭天地盟誓。然未至一月一年,爾巴噶達爾漢貝勒,竟負誓言,而聽明讒言,不以被擒之齋賽爲訓,不懼身命,乃自毀基業,爲非作歹。諒爾等五部貝勒不知曉。我遂繕書,命額克興額,希福二臣齎往。然五部諸貝勒,不責有過之巴噶達爾漢,不念盟約,惑於明國之讒言,以停止遣使爲詞,未準我雅克禪,希福二使臣與諸貝勒相見。諸貝勒之使者亦皆不至,往來遂斷。爾等停止遣使,斷絕往來,我豈不能生存耶?爾等前曾來文聲稱:‘願予徵明直至山海關。’我亦曾言:‘以待攻取廣寧城,即遣還齋賽。’能踐諾言,即放齋賽,若負此言,則何以相信爾等,而將齋賽遣還耶?再者,杜楞洪巴圖魯貝勒前遺我書曰:‘我五部大小諸貝勒及衆臺吉,皆責怪於我,我之子孫皆已變心,雖訓之而不能制,然我身斷不與交惡。’我信賴杜楞,方與爾盟好矣。今爾之子弟尚且不能自制,則我倚誰遣使往來耶?念及此,我遂停止遣使。所執之道一旦毀之,何人懼於何人?語曰:‘諸申惱恨貝勒必逃,婦不和其夫必走。’我遣至扎魯特貝勒衛徵處之使臣,其所乘之馬七匹,所購之牛十八頭,羊九隻,盡被盜於衛徵貝勒宅前。如此明搶以辱我,何以倚爾遣使貿易耶?時隔不久,即譭棄誓言,二月,卓齊特扣肯之部衆,往襲葉赫,掠其十五人,馬十匹而歸。哈拉巴拜部之三臺吉,亦曾再度劫掠。內齊汗曾於盟會之諸貝勒面前曰:‘將遣還葉赫之逃人。’然又食言未還。爾等收納逃人,趕其牧羣,奪去收割後埋藏之糧谷,掠取使臣所乘之馬匹及所購之牲畜,率先斷絕遣使往來,如此辱我,我焉能相信爾等遣使往來耶?”遣使齎書。復遣察哈爾使臣一人與該使臣同往,並與察哈爾汗書曰稱:“察哈爾汗,爾前遺書曰勿徵廣寧城,若徵之,我將牽制於爾等語。爲此言故,我留爾使臣五人,其他使臣俱行遣歸。而前往打聽爾言之我使臣二人,未見遣還,或曰殺之 或曰尚存。若我使臣尚存,則限於七月二十日前,寄信前來,逾期不至,我將以爲爾已將我使臣殺之。”
六月,始遣人往東海熬鹽。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蓋爲遼東地方之事議定了結之意。(本書仍按原文之意翻釋)。
第十六冊 天命五年七月至九月
七月十一日,致書朝鮮國曰:“我使臣碩隆國前往爾國爾將逃入爾國之七人拿獲還我使臣。該逋逃潛至爾處,我本不知。設使眼見逃入他國,即欲索之,亦未必歸還。主人不知之逃人,爾能勤加查出給還,若論公正,莫過於此。以後,復有三人逃至爾處,爾乃收留其中二人,一人因系諸申,即與以鹽米遣還。遣還時教之曰:‘勿冉逃來,來則不納,即行遣之歸。’至爾收留之二人,據知,一人確爲朝鮮人而另一人則捏稱朝鮮,實乃諸申,其父母俱在矣。我並非因其爲諸申而命索之,乃因爾遣還主人未知之逃人,故出此讚許爾公心之詞也。爾朝鮮國,心之公正同於天地矣!夫天之於地,相距雖運,惟因信守禁約,四時不違,故風雨調和,日月輪轉,其道永恆也!爾朝鮮國秉公守法,同於天地,故爾政業,將永存也!人若不存公誠而懷邪念,其死與螻蟻有何異焉。明國棄公正之心,妄生邪念,干涉邊外之事,存心害我,故天深厭明國。若我心術不正,則天
何以祐我耶?我之興師,非因衣食睏乏,欲得他人之財貨土地也。只因明國居心邪惡,專行悖亂,助邊外之葉赫,凌我實甚,故此興師。我等小國之人尚且如此言之,爾等大國豈不知耶?爾等試思,有何相瞞之處?我本欲遣還爾方大員二人,但恐明國迫爾朝鮮國捕殺我所收養之人,故留而未遣。爾朝鮮國八郡①,何人無有?豈無貝勒大臣?此等官員,遣與不遣,無關緊要。念朝鮮王立志公誠,將此官員三人,通事一人及其他七人,共十人遣還。蒙古貝勒諫我與明修好,我遂於四月十七日,遺書答之曰:‘我與明孰是孰非,爾等可加詢問,非者非之,是者稱是,如此,我將從爾等之言。’該書寄後,未見覆文。”
七月二十二日,聞明萬曆帝崩,其子泰昌繼帝位,不一月又崩。於是,其孫天啓帝即位矣。
七月,我使臣錫喇納、碩洛輝自五部喀爾喀貝勒及齋賽處攜馬十一匹、牛六十二頭、羊一百隻以歸,八月二十九日,於途中被扎魯特部鍾嫩、昂阿、卓齊特扣肯三貝勒之兵,盡劫之而去。前往扎魯特地方色本貝勒處之使臣伊薩穆攜牛二十八頭、羊一百十二隻、馬一匹、驢一頭以歸,八月三十日於途中被扎魯特部鍾嫩、昂阿、卓齊特扣肯三貝勒之兵,盡行奪取之。
八月十八日,斬察哈爾汗之大使臣杭噶爾拜虎等三人。所以殺該使臣,乃因誤傳英明汗遣往察哈爾部之二人,爲察哈爾所殺,故誅其使者,以示報復。後此二人,自行逃歸。
二十一日,興兵徵明。圍其懿路,蒲河二城,然城中無兵,俘獲百姓、馬、牛等甚衆。收其俘獲方止,即有哨卒來報:“明兵已出,越我哨位前來。”英明汗遂起身曰:“殺此明兵,直至瀋陽城,以擁塞其城門。”言畢,即上馬盡率八旗兵,迎擊明兵,並向瀋陽城方向奔去。當時有一明兵大隊停於距瀋陽城二十里處,並有少數兵分立兩處,見我兵至俱退。遂命左翼一旗之主莽古爾泰曰:“爾方敵寡,爾可往追之。”莽古爾泰奉汗命,率其精選之一百巴牙喇兵追擊明兵,過瀋陽城東,渡城南之渾河。莽古爾泰貝勒身先追敵,如此之遠,而本旗大營之總兵官銜主將額亦都巴圖魯竟未率衆緊跟其貝勒,在後徐行,未渡河乃還。立於另一處之明兵,因右翼四旗兵各立於山之一側,故右翼兵諸貝勒大臣未能發現該處之明兵。汗乃遣彼近處左翼一旗兵往擊之,驍騎兵百人,衝殺在前,直至瀋陽城北門,殺百人而還。立於另一處之明兵,亦自然撤退。班師時,莽古爾泰貝勒謂其部下大將額亦都巴圖魯曰:“爾爲何不隨我前往?”額亦都曰:“不知爾追敵如此之遠。爾如此追奔,我衆軍安能追趕?”還家之後,汗聞此事,即召衆執法者審議。汗大怒曰:“若謂莽古爾泰不當去,爾應追去,勒其馬韁,乃至擊破馬頭,攜歸。設惜命重,自不前往,亦當遣我士卒前去。我子孤軍深入,爲衆明兵所困,苟有失誤 其名譽將如何?我命爾率軍隨行,是令守護我子莽古爾泰。爾於我面前如此驕驁,專斷軍事,我豈不得訓耶?茲命綑拿與爾同行之諸臣。”遂將遊擊,參將銜大臣十餘人執而縛之,後縛額亦都巴圖魯其人,留之於理事大衙門。翌晨,汗出坐衙門,命將綁縛之額亦都巴圖魯及其衆大臣帶來,跪於汗前,訓以種種興衰之典,定其罪。諸從臣,盡奪其賞,削其功,貶其爵,各鞭三十。執法者擬額亦都以死罪入告,汗念額亦都舊日之功,免其死,取額亦都巴圖魯之諸申三百男,削其功。隨莽古爾泰貝勒衝鋒陷陣有功者,悉命晉升,無爵位者賜以爵位。此戰所得之八千俘獲,按職位大小則大功者多賞,小功者少賞。
九月初八日,命軍入懿路,蒲河地方,取明糧谷。軍士至彼,即行打糧【原檔殘缺】。去後,汗弟青巴圖魯貝勒薨。其【原檔殘缺】出,備紙錢。九月十九日,汗親臨祭之。由此至費英東墓,哭泣一回,下跪奠酒三杯。又至拉哈墓,命諸臣奠酒,又往吉木巴蓀墓,奠酒畢而還。其拉哈、吉木巴蓀者,乃汗之勳勞近臣費英東前爲右翼總管、一等大臣。
阿敏臺吉之母及一村婦,謂齋桑古之妻曰稱:“汗弟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長子阿敏臺吉以【原檔殘缺】與異母之子齋桑古同心相與。”阿敏臺吉聞之,追問其妻。阿敏臺吉之岳母輝發
福晉聞此,告之於汗。汗交執法貝勒審理。經審,其事有訛。事既不實,遂將傳謠之阿敏臺吉之母、村婦及聽信此謠之齋桑古妻、盡行殺之。從此,阿敏臺吉以其弟齋桑古失信,待之不親。阿敏臺吉夙好記,一聞人之過,便置之不理,久怨不釋。於諸弟衣食供給,厚薄不均。於是,齋桑古屢訴於大貝勒及四貝勒。但思,若將弟所訴之言,告知於父汗,猶如誣謗並肩同行之阿敏臺吉,恐招人言,遂未敢入告矣。齋桑古欲將已之若楚,告知於汗伯父,但懼其兄阿敏臺吉。若不入告,又不堪其虐。先是,曾以齋桑古之妹與哈達貝勒孟格布祿之子莫洛渾爲妻。兄烏爾古岱亦不善加豢養其弟莫洛渾,致俾其弟衣食不足,遂恨其兄。葉赫貝勒之後裔名松阿里者,娶哈達貝勒輝髮妻所生之女爲妻。葉赫國亡,哈達貝勒之女,即離其夫,與其諸兄完聚。齋桑古與莫咯渾乃妻兄與妹夫也經當相往來,彼此訴若。後齋桑古與莫洛渾之姐通姦②。時有名叟根者娶莫洛渾另一姊爲妻,其離夫之女,常住其家,又與其姐夫叟根及大貝勒之子碩託通姦。九月初三日,此女謂其原夫松阿里言:“齋桑古、碩託、莫洛渾夫妻將攜我自界藩移居薩爾滸,隨後逃往明國,爾可同往。”松阿里對其妻曰:“既諸貝勒皆去,則我願同往。”言畢歸家,告其兄蘇納。是夜時,蘇納往告,因汗已就寢,遂告於大貝勒。次晨,大貝勒轉告汗。汗以無關緊要,置之不問。
至十三日,汗欲打聽前聞之事,遂召莫洛渾之兄烏爾古岱問之。烏爾古貸告曰:“至我弟莫洛渾夫婦,我亦不信之。夫妻二人,貪食揮霍之,不顧家計,所用貂衣,各三四襲。其妻所用之耳墜、項圈、手鐲、腳鐲,皆以金爲之。再者,常於齋桑古家中,晝夜宰牲飲宴。弟心叵測,不敢擔保。日後我弟,心懷奸慝,毋以弟罪,株連於我。”又欲詢問齋桑古,乃遣人往尋之。往尋者回告曰:“齋桑古未居家中,與莫洛渾同往牧羣。”又命召碩託,報曰:“碩託亦不在家中,已往莊屯。”汗思:此三人均
不在家中,同向而往,恐合謀圖逃。乃召集諸貝勒大臣商議。諸貝勒大臣曰:“可遣人往彼等所去之地搜尋,再發兵堵截通往明國之路。”時汗從其言,遂命軍卒披甲,發往各路。其後,大貝勒又告汗曰:“碩託之過,我曾不欲告發,心爲之隱瞞。彼自度罪惡深重,故持此惡念。彼曾攜我所聘之婦,與其【原檔殘缺】其妻同往。再者,湯古岱,侯勒庫往其家中貿易綢緞時,彼夫婦竟縱容之。彼等恐其事敗露,故意合謀相議也。”汗曰:“碩託秉性庸懦,誠有過錯,而豈能以婦人而罪之耶?”待齋桑古、碩託、莫洛渾至夜各返其家,遂問之曰:“據知爾等
合謀圖逃,果否?”齋桑古、碩託曰:“我等何故潛逃?絕無此事。”莫洛渾夫婦曰:“確有此事。”【原檔殘缺】叟根亦稱有此事。乃執齋桑古、碩託,幽於木柵高牆內,莫洛渾夫婦、叟根無婦,及男丁三人盡殺之。嗣後,大貝勒曾五六次跪乞汗曰:“若我親生之子,因厭我而逃,則父汗授我專主之僚友國人,將何以爲生耶?若子是我非,我將回避父汗掌管之基業。聽從繼母之言,不賜我以僚友、國人,不給與家奴、牛羣馬羣,或不豈足供給衣食。如此,我將殺我妻,否則,我不可養之。子若萌奸宄,行悖亂,可將子交我,我當殺之!”汗不允。又婁次請求,仍不從。阿敏臺吉亦如大貝勒,跪乞再四曰:“願當衆審理我兄弟,我有過則可辱我,若以弟齋桑古爲非,請將弟交我,我殺之!”汗不允。
九月二十日,汗自界藩地方遷至薩爾滸。汗曰:“齋桑吉因懼其二兄將彼怨恨之語報我乃方出此積忿之言,今豈有再逃之理耶?即可釋放,彼若欲與其兄阿敏臺吉完聚,聽其自便倘右不願與阿敏同居,而欲歸他兄,同住一旗則亦聽其便。碩託願隨其父則罷,不願則來依祖父我可也。將此言告與齋桑古、碩託二人,令其【原檔殘缺】思之。明日,可將爾等之意密報於我。”諭畢,使人前往。宅內衆福晉告汗曰:“倘使此二子與其父兄同成,爾宜深思而行。”對此,汗曰:“爾等風聞何言。”衆
福晉曰:【原檔殘缺】
①原轉抄本簽註:八bojin之國無從查考,故照抄之。(本書譯爲“八郡”)。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無有korakabi一詞,蓋通姦之意。
第十七冊 天命五年九月至六年閏二月
進兵奉集堡時,綽豁洛、阿布泰、胡希布等三牛錄下各有一人,擅自離隊,私掠財物。該三人,至班師後三日始歸,遂以離隊罪,盡殺之。又有於格根地方巡哨之布來牛錄下一人其自奉集堡城北崗,汗駐蹕之地,獵獲一豬攜往城中。汗見之,遣人拿問,該布來牛錄之人僞稱“不僅有我,還有十人。”遣人往查,知其謊報,遂以:“哨探之人,擅自離隊殺豬,欲往投敵,追及拿回後,又不告以實情,反造謊言”而將其處死。又郭忻牛錄下一人,欲取被俘明人衣服,而解其縛,明人返身相撲,以棍擊昏,奪其弓而去。後其人蘇省歸來,依法審之曰:與其爲明人所殺,不如我殺之,遂處之死。
著鍾託依、托克托惠二人爲備禦。
參將永順往驗馬匹,以箭射人致死。乃按律擬以償人抵罪,貶參將爲遊擊。汗聞之,念其兄阿蘭珠阿哥之功,俱命免之。
二月二十八日,於去年十月十五日,率每牛錄四人至東海熬鹽之參將阿爾布尼返回。計國中男丁數散給。至八堡漢人所煮之鹽,按丁分給彼等。
二月二十八日,順兌牛錄下之弓匠渾岱,曾於界藩及鐵嶺軍中私匿馬匹各一,其妻,弟首告於順兌。順兌未及時擒拿審理,後欲遣人拿問時,其人已聞而逃。按律擬順兌父子以
罪,各罰銀二十兩,其走露消息之章京及代子,乃亦應冶罪,各罰銀十兩。至潛逃之人,免由法司審理治罪,而以亂國潛逃之罪正當。
葉赫阿拜舅牛錄下有名託博輝者,自薩哈爾察經商歸,中途爲科爾沁臺吉阿都齊攔截,奪馬三匹、牛十八頭、羊六隻、銀八十一兩、毛青布五疋、衣三十四襲、氈十張而去。
三十日,蒙古扎魯特部鍾嫩貝勒屬下蒙古二十六戶、八十人,攜其妻子畜產來歸。
蘇完之單達鋅齊,因隱匿戶口,被人首告之法司拿問,情事屬實,遂擬其罪。其弟巴班者,仍行庇護,捏稱已故諸貝勒大臣知此。經法司會審,擬音達乎齊以重罪,其弟巴班因謊言
包庇其兄,擬以死罪。汗聞之,念其父祖及兄費英東之功,赦免單達爾齊之大罪。至巴班,宥其死,收養之。
閏二月初一日,遣使齎書至朝鮮滿堡城,諭使臣碩龍國曰:“朝鮮王如遣言官前來,則令該官停於滿堡,並將先帶來之文書送來。閱其文書之言後,再行迎接該官。”
初五日,審案。貝德牛錄下一人 因棄甲敗逃,沒入旗主貝勒家爲奴。牛錄額真貝德,隱匿不報臨陣敗逃之人,罰銀十五兩,以其備禦名下之賞齎扣充。據人首告,貝德牛錄之鄂裏肯,以三匹馬爲死人殉葬,乃革去其千總之職,免罰銀九兩之罪。
申年八月,攻取蒲河城,追擊沈陽明兵之際,右翼大貝勒及達爾漢侍衛,曾遣名布爾吉者前往阻止,故審議定罪。酉年二月,巴班、偉齊、隋佔、辛泰等,複審其案,以虛爲實,使衆審事官及二審之貝勒,俱信之,奏報於汗。待汗重加查覈,乃責衆審事官曰:“爾等不善加覈審,何以非爲是?”乃定爲首諸審事官各罰銀十兩,末等諸審事官各罰銀五兩。爲此案事達漢侍衛激忿變色,謂汗曰:“爾遣名阿都者執旗往傳禁令,大軍方止。”汗曰:“時我距瀋陽城三十里外駐營據申年審定,系爾屬下人布爾吉前往陰止也!今至酉年,爾等爲何又云與爾等所遣之布爾吉無涉,乃我遣之阿都所阻耶?我先遣誇奇、雅星阿二人,乘我良馬二匹,住招追敵至瀋陽城門下之軍,但其所往
業已過我軍之外。遂復遣阿都前往,又未成,後又命二人,乘四匹良馬前往。我先遣兵至瀋陽城下,我退駐三十里外,故三次遣人前往。巴班、衛齊、隋佔、辛泰,爾等與先遣兵,豈非一旗之軍耶?前隊已射盡二三十箭,爾等爲何不達?直至後來三次遣人,爾等何故未至?其立後不進之人,業已定罪,爾等因何倒置是非,厲聲強辯耶?二人相鬥,衣破面傷,如有告者,勿以告者爲是。豈有無故撕好人衣、損好人面者耶?其手捋鬍鬚,侃侃而談者,其言勿信。”又責之曰:“勸諫汗者,須明辨是非,以伸張正義。倘汗御馬上,宜鞭其馬首,以諫之。若見人君修業無道,亦可一諫。諫而不從,尤當死諫。爾既不如此規諫【原檔殘缺】且信他人之言,以是爲非,變色強辯,欲何爲耶?”遂令於法司內劃地爲牢,將達爾漢侍衛羈禁二日。
初九日,蒙古所魯特地方內齊汗屬下有逃民二十七戶來歸。
初十日,汗曰:“凡有三年內犯罪之葉赫人,分其罪爲三,免其二,罰其一。有職銜者三年以前犯罪不革其職。”
十一日,始築薩爾滸小城。
參將吉布喀違於奉集堡被擒。因其戰功,仍封其子爲參將職,對其兄吉思哈爲遊擊職,令管其弟所管之五牛錄,其弟兌勒申拔爲汗前巴牙喇之纛額真。
賜克哈達國時,被擒之瑚埒路葉臣以備禦之銜。
十一日,雅蓀、喀克都裏率兵二百,往明界內修治果木,略明山羊峪城,俘獲人及牛馬驢共八十餘而還。
十二日,有明兵一人,攜馬一匹,自奉集堡來歸。
十三日,葉赫額駙布爾杭古部下一人與拜音達裏部下一人,自狩獵處徒步逃往瀋陽後,各攜馬二匹來歸。
十六日,汗降諭曰:“天命之汗,恩養大臣,大臣敬汗而生,乃禮也!貝勒愛諸申,諸申受貝勒,奴才愛主子,主子愛奴才。奴才耕種之谷,與主子共食,主子陣獲之財物,與奴
才共用,獵獲之肉,與奴才共食。申年宣諭:著勤於植棉織布,以供家奴穿用,見有衣着陋劣者收之,交與善養之人等語。事屬既往。當今酉年,棉糧尚未收穫之前,暫勿上訴。收得新棉新糧以後,衣食仍舊惡劣者,可以訴之。一經訴訟,即由虐待之主收之,亦給與善養之主。貝勒、諸申、奴才、主子,和睦相處,廉明治事,天祐人安,皆大歡喜!切切此諭,勿得有違。”
十八日,賞各牛錄築城之人各牛一頭、鹽二十五斤。
科爾沁貝勒孔果爾屬下有五男四女攜牛五頭來歸。
二十二日,撫順額駙、阿布圖巴圖魯與明來降參將、遊擊、備禦等,聯名作書致明,越明哨所送往。
十九日,有一人攜馬一匹自瀋陽逃來。又有一人自奉集堡逃來。
有八戶自蒙古扎魯特地方內齊貝勒處逃來此。
二十二日,有一漢人自明章義站城攜馬一匹逃來。
二十一日,蒙古扎魯特地方鍾嫩貝勒之子桑圖臺吉遣五人爲使,乘五牛前來報汗,言其父所娶葉赫貝勒之女,爲其庶母,欲養之其母不允等語。汗聞生怒,盡奪來使所乘之牛及所攜諸物。二十二日逐之還,致書曰:“先曾刑白馬烏牛,盟誓天地。嗣後爾負天高地厚之盟誓,屢奪我使者所購之牲畜。爾等如此殺我使臣,又劫具牲畜,能使爾富貴耶?更遣來使,輕薄於我,欲何爲耶?若非我葉赫貝勒聘女之使臣者,則將該使臣殺之,因系我女之使者,故待以不死而生還之。若先行送還爾等掠去之牲畜則乃良善之舉,既已將所掠之牲畜吞食竭盡,遣使何爲?”
第十八冊 天命六年閏二月至三月
十七日,棟興阿地方喜布蘇峯臺卒,以冰破之聲誤作炮鳴,急擊雲板。各泛地遂相繼告警,亥時傳至汗城。次晨,汗問諸大臣曰:“業曾聞我瓦爾喀什路爲明兵【原檔殘缺】斷,果否?”達爾漢侍衛答曰:“據聞盡被阻斷,我牛錄下僅一婦人,因病不撤,其戶人均撤回居所。”汗曰:“如此,則尚未斷絕也。對我而言之,老弱病殘,雖不足惜,然爲敵所獲,所關甚鉅矣!”言畢,遣參將名沙金者,偵察瓦爾喀什路。前往者於該路俘獲一百一十四人、牛馬八十六頭而還。經法司審理,事關重大,遂將主管該路之貝勒莽古爾泰以未收該路定罪,擬罰馱載盔甲配有鞍轡之馬一匹、諸申十戶,覆命免之。至該地之主達爾漢侍衛,因未將牛錄所屬之人,盡數收回,擬定其罪,奪其諸申男
丁二百人。汗曰:“法司所審甚當。”準照所擬定罪。汗又歷數恩養責達爾漢侍衛曰:“人舉爾用之,同我親生四子,視爲第五子,從優而養育之。此乃與爾同等之諸大臣所求之不得也。先哲有言:‘掘井飲水,養子得力。’爲父我認爾爲子,甚是喜悅,豢養爾身,優於他人。爾何不以喜相報,勤勉管治超於他人耶?
爾之管教遲緩也!不然,因何廢弛政事,不將屬下人等,如期收回耶?”又曰:“籍沒爾之諸申,我將賜與何人?”遂命免罰二百男丁之罪。又曰:“素爲我所信任之人,竟未盡所委之事,殊堪痛恨!”故十日未準進見。
噶哈、孟古曾以才堪驅使,擢爲副將。尚問崖之役,大貝勒親往諭令下馬攻戰,彼等未從,有薩克達部下名舒賽者率四十人下馬而戰之。其後,入瓦爾喀什路之步兵,前隊爲明兵所
陷,噶哈、陵園古俱未進擊,仍賴該薩克達部下之舒賽先行攻入羣中。爲此,擬噶哈、孟古以死罪。汗謂所擬甚是,但思與其處死不如降職留用。於是,貶孟古爲通判,不準參與審務,
命管國家田穀。降噶哈之職,不準參與政事,令管貝勒田莊,看守牲畜。其薩克達屬下人舒賽,以二戰有功,擢爲參將。隋佔、偉齊以奸宄不法,降遊擊爲通判,令管田穀。
二十三日,科爾沁明安爺之使臣鄂莫克圖偕四人前來。二十四日遣還。
二十六日降諭:阿敦阿哥之家丁與揚古利額附家之使女私通,併合謀潛逃。因出走後又來歸,準其男女同居。
誇奇自二月二十二日囚於木柵高牆之室以後,思慮兩月,因其不可豢養而殺之。
達爾漢侍衛旗,在尼雅木椎者七個半牛錄其在菲德里者七牛錄,在愛西喀、西伯裏者五牛錄。
阿敦阿哥旗,在德立石者甲兵三百七十人口,在瑚勒路者二十八牛錄,在託蘭,章吉者十七牛錄。
穆哈連旗,在扎庫穆者十牛錄,在德特赫者六牛錄,在鄂豁者五牛錄。
濟爾哈朗阿哥旗,在溫德痕者甲兵一百二十五人,在包窩赫者七牛錄,在費阿拉者五十四牛錄。
湯古岱旗,在扎克丹者甲兵二百五十人,在扎喀者九牛錄,在歡塔、勞利、佔比幹、呼蘭等處十六牛錄。
博爾晉旗,在法納哈者十牛錄,在避蔭者六個半牛錄,在赫徹穆,杭嘉者十牛錄。
棟鄂額駙在渾河、英額者五牛錄,在貝歡寨者五牛錄,在雅爾古、蘇完者八牛錄,在尚間崖者甲兵二百五十人。
阿巴泰阿哥旗,在柴河者五牛錄,在木虎覺羅者五牛錄,在鄂爾多哈達者五牛錄。
二十七日,又賞築城之人,第二人賜食鹽一斤。
二十八日,英明汗諭曰:“明國衛助邊外異姓之國,因被天譴。上自帝王,下至閣老、尚 書,皆昏聵橫逆,構起戰爭,致使黎民百姓等,月月遭受殺掠之若。君王重臣,皆行奸宄悖
亂之事,下民雖有洞悉,焉能越級上聞?我國之汗與諸貝勒大臣,日必聚議國民勞逸之事,軍旅得失之計。爲首諸貝勒大臣如不勤務政事,溺於安樂,則下民即有所知,焉能越爾等而上達耶?爾等爲首之諸貝勒大臣,仍如是而爲,法制何以嚴明?國民焉得逸樂?即如築城之人等,前給之鹽,尚未食盡,今復頒給食鹽者,念慚人何運木石,其若益甚,故特加恩賜也。君賢乃成國,國治乃成君,貝勒善良而有諸申,諸申賢能而有貝勒也!君知國人之勞,貝勒知諸申之苦,則諸申平民雖有勞若,亦無所怨也!”
二十九日,擢三等參將蒙古人阿岱爲頭等參將。
二十九日,築城工竣。
二十九日,因諾木齊違背“八貝勒須一齊於明人所棄法納哈路建立田莊”之前約,先行派遣耕牛前往,故議定其罪,劃地爲牢,囚禁五日,不供飯食。
雅蓀、阿胡圖欲將汗之包衣寧善之女妻喀薩里之子,請於汗。汗許之。時有匠人浩賽之子多爾袞出而請曰:“寧善之女,我已先行聘之。”汗曰:“如此,可問女之父母。按律男女情願,可娶。不願即作罷。”乃問女之父母,女之父母謂多爾袞在先。遂將此女嫁多爾袞。喀薩里之妻及岳母唆喀薩里曰:“多爾袞之母先生育寧善家是實,然請於汗者,乃我等爲先。”後喀薩里復託雅蓀、阿胡圖以此言請於汗。汗曰:“律雲:婦人不得出言干預。福晉尚不敢出言干預,何況爾乎!剛古裏之妻,爲何違律
唆喀薩里復請於汗耶?若汗定之詞非是,則爾等復請甚是也!按律男女情願,則可娶之,不願則可不嫁。汝母女何以唆其沮壤已定三十年之法規,爲何使之進言,奪其父母已聘之女耶?”遂治其罪,罰雅蓀銀二十五兩,阿胡圖銀二十兩,喀薩里鞭五十,盡奪汗之一切賞物,而撤其司騰之職差,逐之牛錄,其妻及岳母各鞭五十。
築木虎覺羅城時,雅希禪布庫未遣所定官役往築,遂治其罪,裁其半個備禦之十五兩之功。
三月初一日,命參將沙金沿明邊置臺戍守之。
初三日,阿敏貝勒旗有名瓦爾喀費揚古者因取人豬豕,未還馬匹,拒不守護衆福晉,被其貝勒鞭笞,故具書於汗,上告其貝勒,且謂上天無路,入地無門。汗命衆執法者審之,諸貝勒大臣責瓦爾喀費揚古曰:“爾犯有三大罪過自以爲是,返以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爲辭,要挾控告,欲何爲耶?”遂擬死罪。汗聞之曰稱:“瓦爾喀費揚古乃無識之癡漢,殺之何爲?”逐出牛錄,釋其一家,令其往投三弟。於是,瓦爾喀費揚古投往齋桑古阿哥。阿爾泰因圍獵事,爲牛錄人首告,命罰銀九兩,並準首告之諸申離去。碩爾輝曾以管轄五牛錄,賞人以驢。後又將賞驢收之,爲人首告。準首告者離去,並令其以牛償還,罰銀二十兩。舒木路以其牛錄之人枉法,弗報法司,罰銀二十兩。
初四日,一漢人自瀋陽城乘馬來歸,賜與多阿哥豢養之。
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屬下蒙古十人攜帶牲蓋,前來貿易。
初五日審理之案,如下:科坦未報法司,擅笞牛錄下婦人,罰銀十五兩。華善擅免其牛錄下親族築城之役,被納木泰首告,奪其男丁五人,罰銀九兩。錫喇納牛錄下有名雅爾噶者,其曾受主命爲管納殷路之大臣,查辦一切事宜。以後執一逃人,遣其僚友一人押解先行,本人攜妻隨後。該逃人殺押解僚友而遁,又殺人一名。遂降雅爾噶管訥殷路大臣之職,並命償還二人。
初六日,一漢人自瀋陽城乘馬來歸。
三月初七日,蒙古巴噶達爾漢屬下七戶人來歸。
初八日,齋薩貝勒所遣使者額木查來此。
初九日,多鐸阿哥屬下之七名蒙古人潛逃而去。
初十日,有二名漢人自奉集堡乘馬來歸。
十一日,蒙古貝勒卓裏克圖之子巴拜臺吉所屬之三男二女,攜馬六匹來歸。
第十九冊 天命六年三月
三月初十日,發兵。十一日夜半 有青白氣,自西向東,由月暈以北出,稱至月暈以南消。
是晚,明偵卒知我兵至,遂舉烽火告警,至掌燈時,瀋陽城人得知。是夜已過,十二日晨辰進,我兵至瀋陽,於城東七里外河北岸立木城駐營。當日即遣精銳往略河南,略畢退回,
乃渡至河北。行近瀋陽城時,見城內明兵出城外立於壕內,我兵遂退回木城。
十三日卯時,綿甲兵攜盾車,往攻城東。明人掘塹十層,深一人許,塹底插有尖木。塹內一箭之地,復浚壕一層,壕內側以一二十人始能抬起之大木爲柵。柵內又掘 大壕二層,寬
五丈,深二丈,壕底插有尖木。壕內側排列盾車,每車置大炮二門、小炮四門,第車間隔一丈,築土爲障,高至肚臍,障間設炮各五門。我軍攻其堅城,辰刻抵城,即刻攻克,聚殲明兵七萬。陣斬主將賀總兵官、尤總兵官及道員和副將、參將、遊擊等大員三十人,其餘千總把總等低級官員,不計其數。得其城,盡殲其兵。忽又來報:“河以南遼東方向見有兵。”汗往觀之,見渾河以北一里外,有步兵二萬,分立二營,乃命右翼四旗兵取綿甲、攜盾車,徐進攻其二營兵。右翼四旗捕撈抵彼,不待綿甲,紅巴牙喇兵至來即進擊。明之步兵,皆系精銳兵,驍勇善戰,戰之不退,我參將一人,遊擊二人被擒。此後,擊敗其兵,自陸路追殺至河中,盡全殲之。時河南五里外,見一營步兵,有一萬人,掘壕佈置槍炮盾車以待。我兵將往戰、有遼東之兵、武靖營之兵、虎皮驛之兵、威寧營之兵,及三總兵官之騎兵三萬來援,於白塔鋪前安營,先遣兵三百來戰。明張、朱二總兵官率兵放炮遙躡我先遣之二百名巴牙喇兵,待至左翼四旗大軍營地,左翼四旗兵即行反擊,敗明三萬兵,追擊四十里,殺其三千,然後收兵攻其後營步兵,盡殲之。明三營步兵未攜弓箭,俱執丈五長槍及鋒大刀,身着盔甲,外披帛被,頭戴棉盔,其厚如許,刀槍不入,然我兵衝入盡殺之。於是,衆軍進駐瀋陽城,汗駐蹕教場,駐兵五日,分瀋陽俘虜。
十六日,汗曰:“皇天助我,以我爲是,縱失一二,並非天譴而死矣!雅巴海,我願爲爾祈於天,爾亦告於所去之地閻羅王,俾爾轉生於汗伯父我家。否則或生於爾諸兄和碩貝勒之任何一家。或生於自和碩貝勒以下固山額真以上之任何一家。今書雅巴海布哈、孫扎欽巴彥、雅木布里、西爾泰、郎格、敦布達哈木布祿汪格等九人之名裨告於天。蒙天眷我征戰之道,縱有一二過失,亦必爲皇天所諒而眷祐亦必今爾等轉生於樂土
也!”於是,祈禱於天。
十八日,發兵徵遼東,駐軍於十里河。十九日午時,抵遼東城①,渡城東太子河渡口。隊尾尚未渡完,即有偵卒來報:見城西門外,征塵騰起。復令偵卒往探,見明張、朱、李、侯四總兵官之四萬兵,已出城列陣。我兵整兵進擊,明軍前來迎戰。遂敗迎戰之兵,追殺六十里外,至鞍山地方。是夕破敵,至晚還師,圍遼東城駐營。二十日卯時,汗命左翼四旗兵丁掘環城壕西面之出水口,右翼四旗兵堵城東之入水口。汗親往右翼四旗,對明軍佈列軍盾使堵塞河水。時明兵出城東門,列陣發炮。左翼四旗使人來報曰:“決口放水難成,奪橋易也。”汗曰:“爾等可試奪之,倘得其橋,即來報我,我兵將進攻此門。”諭畢遣之。入水口堵塞,水始乾涸。於是,右翼四旗之前鋒綿
甲兵,攜盾車往攻明出城之兵。明步兵三萬紮營佈陣,列槍炮三層。我兵吶喊進擊,後立之明騎兵,率先潰逃,其步兵仍不退。於是,隨諸貝勒之精兵,從容列陣,吶喊奮射而進。明步兵退,望城而奔。明人馬落入城東門外壕水中,死者堆積。時左翼四旗莽古爾泰貝勒、阿敏貝勒、達爾漢侍衛率兵奪西門橋而入,復分兵兩翼,追擊城外壕內之兵。明軍蔽於暗處,接連發炮拒戰。城上明兵亦發炮,射藥箭,擲火藥。攻戰不得,乃堅梯登城,奪城西面,驅斬其兵,據城兩隅。右翼四旗兵因騎戰不便,皆下馬步行,穿行於兩壕之間,以薪柴填內壕而戰。酉刻,使人來告曰:“攻戰西門之左翼四旗兵已登城。”遂命停攻撤軍,先往援左翼登城之兵。往援之右翼軍未至,左翼四旗兵已登城駐營。是夜,城內明兵執煙火戰至天明。翌晨天明,整兵列盾大戰①一次。城外之軍,登城增援,沿城逐殺。大軍入城,城內漢民皆自願雉發,闔街橫拉繩索,上懸赤幡,備轎二乘,其一設虎皮,一設軟墊,前來迎汗。午時,導引入城,駐蹕袁軍門衙門中。
遼東之張銓被擒後,欲恩養,勸其跪見。張銓曰:“我受我皇深恩厚祿爲生,今若受爾養育而苟活之,則將遺臭後世。爾雖欲養之,但我不欲生而願一死。養則爾名遐播,死則我名垂世。”其抿不跪見。汗曰:“不戰而降,自宜優待。戰而被擒之人,若有不惜身命,而情願一死者,恩養之何爲?”遂令殺之。汗之子四貝勒,憐惜張銓而欲養之,乃引古昔之例曰:“昔爾趙徽宗、趙欽宗二帝,爲我金汗所擒,亦曾屈膝叩見,故攜至我處,授之爲王矣,爾何不屈耶?實我願爾生之,故此勸諭。”張銓對曰:“對王爾之教言,我雖死不忘。爾之勸我,無非欲
我生也。該徽宗、銓宗二帝,乃亂世之弱君耳,我斷不敢屈膝求生,辱我大皇帝之尊。留我十日,尚可,過此,我即求一死。所謂養我,乃爲後世之民衆也!前任各員,皆昏昧不悟,故人亡慘重。以我觀之,當今之戰,復致傷生,戰而無益。我爲使民衆免遭傷亡,而願以我之令名,流傳於後世。我死,我之五子、妻、母俱可保全,若受爾養之,則我之親族後代皆將死穎!故我情願一死。”於是 賜縊張銓而葬之。
十九日,喀爾喀部貝勒卓裏克圖、達爾漢巴圖魯、巴噶達爾漢、巴林部希勒胡納克屬下人衆,聞瀋陽城破,欲奪瀋陽財粟器皿,遣二三千人,攜馬駝牛車至。留城徵糧之八旗遊牧
蒙古,見之追擊,獲其牛三百頭、馬二十匹、駝四隻,俘三十人。釋六人令持書歸,其餘之人,以侵擾我攻取之地,盡殺之。
二十一日,後金國汗致朝鮮王書曰:“爾仍欲助明則已,倘不欲助明,則將渡江而去之漢人悉行遣還。今遼東地方之漢人,薙髮歸降者,未行誅戮,悉加豢養。各官吏,仍復原職。爾復以兵助明,勿再有言於我。爾朝鮮乃公正之國,爾豈不知耶?何去何從,聽隨爾便。”
二十六日,海州十五人來歸。攜此十五人等,二千【原檔殘缺】“……吳閻王豈可庶掩天神之目?必將陷於刑罪。我思,若能盡忠效力,蒙汗眷佑,必將終享其福,延年益壽。有願來
此者,可攜之以來。不願來者,可留之於烏拉國之拉發地方、輝發國之納丹佛地方,其地皆有我之國人居住。”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amba doroiajaha乃大戰之意。
第二十冊 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三日,致額駙恩格德爾書曰:“著寄書喀爾喀五部諸貝勒。河東漢人皆已薙髮歸降之,五部諸貝勒,當各自曉諭部衆,亞守本國,不得越界行亂,致招釁端,因小事而釀成大禍矣。若諭而不從,仍自越界滋擾,致我等二大國間遂啓戰端,豈不可惜?因此而沮壞兩國和好之大業,又何益有之?”
“五部喀爾喀諸貝勒,我等二國曾以誠相見,對天地盟誓。然爾五部貝勒,俱負天地之盟,貪明賞物,彼此交易,民間往來,如同一體。爾五部諸貝勒,如欲片明,可尋別地往之矣。汗已駐蹕遼東城,河東乃我征服之地,其國從皆已薙髮歸降,爾等何故掠之?爾等若如此前來征戰,則我亦可往徵爾等。如不從此諭,仍略我攻取之地,以致我兩國構怨,又何益有之?據聞河東國人未盡薙髮。其河橋已拆毀。擬於入冬冰結後,往徵河對岸之地。冰結之前夕,五部諸貝勒如欲徵明,可往徵河東之國人衆矣。”
總兵官,各賞銀二百兩,布二百二十疋,緞三十疋。副將,各賞銀一百五十兩、布一百五十疋、緞十五疋。參將各賞銀八十兩、布八十疋、緞八疋。遊擊各賞銀五十兩、布五十疋及緞五疋。牛錄額真、備禦、白巴牙喇纛額真及備禦銜巴克什一級,各賞銀二十兩、布二十疋、緞三疋。白侍衛、巴牙喇,代子備禦、綿甲人一級,各賞銀十五兩、布十五疋、緞二疋整。白隨侍巴牙喇、紅巴牙喇首領、管牛錄千總和千總銜巴克什一級,各賞銀十兩、布十疋、緞一疋。甲兵未攜甲而來及有騎甲之殿後步甲一級,各賞布七疋。其無甲之步甲及有騎跟役一級,各賞布三疋①。擊纛人各賞十疋。牛錄額真代子、千總,各賞八疋。各路大臣、千總,各賞六疋。莊屯領催,守堡,各賞四疋。各路大臣、千總、守堡等,無過則賞之,有過則不賞。
二十八日,汗降諭曰:“克車尼,爾等被擒於陣,赦以不死,予以豢養。乃不思報德,反焚燒屋宇,毀壞鍋缸、窗紙等物,爾何怒之有?似此暴躁之人,豈可同城而居之?俱令離城,各歸田莊。至八遊擊官隨身差用之人,如屬遷運不完之殷實富戶,可留於城中。著交付【原檔殘缺】,沒其弓矢,使其如同婦人,不得外出,隱居家中。顧三泰牛錄有新降二人,因擅自隨隊而行,遂各鞭五十釋放。青佳努牛錄之人,因有功釋放。再,格根卡倫布賴牛錄下之賣酒、餅、紙張雜貨之小販一人及諸匠人
和吹喇叭、哨吶等有用之人,可留城中。其餘者皆各歸田莊,以事農耕。其無田莊可歸者,遣往耕種荒地,並遣該管備禦、守堡官率領前往,以督察所管之人。遷出者攜帶米、鹽、醬
等,限三日內遷運完畢。其搬運未完者,準其從緩,可暫留其親戚家中。”
德格類阿哥、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員,每牛錄甲士二人,往視遼河渡橋,安撫新附漢民。三月二十七日啓程時,海州城衆官員及地方諸臣、備乘輿、擊鼓,吹喇叭哨吶來迎
接,導引入城。入城時,恐軍士擾害城內漢人,預傳禁令,俱登城而宿,勿入民宅,諸貝勒率護衛之人宿城內官署。翌晨往觀遼河,既無渡橋,亦無舟楫。因有禁令,往返途中,未略漢
民,祇一二人,奪漢人財物,悉行擒拿,貫其耳鼻。隨往軍士,或有糧盡者,忍飢而行。
二十日攻克遼東城,二十一日辰時,汗入城,命遣人往迎衆婦人及諸子來城居住。衆福晉於四月初五日至。
四月初一日,汗曰:“昔大遼帝欲殺忠順安分之人,故我金汗興師徵遼,得天嘉祐,以遼國基業授予金汗。後趙徽宗納遼界叛人,我金汗遂遺書於宋曰:願兩國和睦相處,將我該地之國人②歸還與我等語。因拒不歸還,乃興師征伐。天祐我金汗,擒獲徽欽父子二帝。赦其不死,皆加豢養,封以公侯,遣往白山以東之五國城。厥後,我金國末代汗欲殺蒙古成吉思汗,以致興兵,金業遂爲蒙古成吉思汗所取代。今我於明國,秋毫無犯,明帝無故援助邊外之人,殺金汗之親族我之父、祖。然我不念舊惡,年年進謁,月月互市,且刑白馬,祭告上天,歟血盟誓,以修和好。然爾無端起釁,偏助葉赫,將我行聘二十年之葉赫之女,改適蒙古。倘無爾明帝相助,葉赫豈敢將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此皆仗恃爾之勢力也!明遺我以七大恨,故我上告於天,徵爾明國。蒙天祐助,乃攻克撫順,清河及誣謗我之開原、鐵嶺等處地方授予我有,以釋我恨。此後,我以爲明人必漸覺已咎,或以善言求和。等待二年,未有一次善言回報,反加賞蒙古,加固瀋陽城池,佈列盾車槍炮,掘塹壕,樹木柵,凡有十層。據聞又加固遼東城池,深僅二丈寬不逾匾之地③,
即掘壕三四道,注入以水。我觀察二年,望其善言修好,而彼不從,依舊戀戰,將其地方,重建加固。聞此,我發兵攻之。仰蒙皇天眷祐之以其地畀我,招撫河東國人,悉令薙髮。住此遼東地方之東寧衛國人,本爲我所屬,今乃收復我國我地。爾負盟約,自恃國大兵衆,偏助邊外葉赫,欺我實甚。爾明國不欲自責停戰而議和耶?候爾復言。”
汗曰:“攻遼東城時,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戰而得之遼東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養,使之安居如故。爾海州、復州、金州人,遭遇非若遼東,爾等勿懼,殺則一日,食則一時也!即加誅戮,而所得無幾,頃刻即盡矣。若赦而養之,諸物鹹出爾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來獻,則受益無窮也!倘能如此,我將厚遇爾等。非若爾明國聽事不公,徇情受賄,有財者雖非亦是,無財者雖是亦非。是則是,非則非,秉公而斷。人命重案,不可獨斷之,當由公衆論斷。尋常小事,訴於地方官,該管官公斷則已,倘有不公,可來訴於遼東城。官員公斷後如有不從,則由官員來訴。明帝貪贓枉法,遂被天譴。我聽事廉明,拒收賄賂,仰蒙天祐。今我若貪爾之財,茲加虐待,衆必避難逃亡,焉能阻止耶④?何去何從,聽爾等自便。”
汗曰:“著傳諭河東金州至新城一帶城鄉各地,凡遇有未服漢民,結夥行搶者,即行擒拿之。爾等若無力擒拿,即可來報,由此派兵往剿之。”
初二日,天狗食日,所餘甚微。
弓匠碩色,毛巴里牛錄下之胡希,穆哈連之烏齊堪等三人,自薩爾滸私來遼東作亂,遂即擒拿,貫其耳鼻後釋放。又僧格牛錄下之一人,納爾查牛錄下之一人,巴音岱牛錄下之一人,阿福尼牛錄下之一人,阿布泰牛錄下之一人,通貴牛錄下之一人,此六人以十人之頭領而殺之⑤。
初三日,汗致書漢人諸遊擊官曰:“我聽事至公,不似明國取財於下,賄賂於上。與其榨下賄上,不如秉公斷之。汗所嘉賞之財,將永爲已有。至於經汗嘉尚,舉而任用之人,雖有過愆,亦不似明國動輒貶謫。爾等遊擊各員,必須以公誠存心,勿取財於下,賄賂於上,身任諸事,勤加管束。爾等既爲汗之耳目,當廣覽博聞,事事必詳察之。”
汗降都堂阿敦,副將李永芳、馬友明及漢人衆遊擊官書曰:“著將明國所定諸項章典,俱繕文陳奏,以便去其不適,取其相宜。不得以異國之人不知,而行謊報。另將遼東地方之兵員幾何、城堡幾何、百姓幾何以及木匠、畫匠⑥匠役數目,亦皆具文奏報。”
初三日,命每二旗出五牛錄額真一人,每二牛錄出一人,往迎諸福晉。
四月初四日,雅蓀以敗於瀋陽之敵,而褫其副將之職,降爲備禦。
德格類阿哥、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人、兵三千,往視遼河渡口時,遇喀爾喀蒙古,遂追擊之。時有葉赫之諾木渾、顧三泰額駙之侄齋薩及一卦爾察等四人⑦追一蒙古人該蒙古人下馬後,毛博依謂齋薩、卦爾察曰:“著爾等二人快快下馬。”該二人下馬後,蒙古人將齋薩射倒,託博依未下馬,牽齋薩之馬,棄齋薩而歸。卦爾察將此報汗,託博依捏稱無此事。故令諸貝勒大臣鞫訊,褫其五牛錄額真遊擊之職,盡沒其大臣名下賞齎之財,賜與死者之家,按職罰銀二十兩,賜與首告者。葉赫諾木渾以新附之人,免其罪。
初四日,汗曰:“瑚埒之葉臣,效力殉軀,乃是有功之人。”遂命追賜一等遊擊之職。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此段乃未攜盔甲之馬甲及有騎甲之殿後步甲爲一級,各賞布七疋,無騎甲補身之步甲及有馬之跟役爲一級,各賞布三疋。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eden gurun蓋指爲敵人所掠之地方、人口、財物。(本書按原文翻譯)。
③原圍抄本簽註:此句蓋深四庹寬不逾窄之地。
④原轉抄本簽註:此句蓋焉能阻止逃難叛國之人。
⑤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六人之罪情未錄,且十人之頭目無從查考,故照抄之。
⑥原轉抄本簽註:謹查hūwajan一詞即畫匠。
⑦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舊檔,四人中僅錄諾木渾、齋薩、卦爾察三人之名,後又有託博依之犯罪情由,想是漏寫託博依名。
第二十一冊 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
初五日,衆福晉至,總兵官等諸大臣迎至城外教場,下馬步行,導引衆福晉之馬入城。衆軍士沿街列隊相迎。自城內至汗宅,地設白席,上敷紅氈,衆福晉履其上進見汗。
初七日,往接齋薩蒙古、朝鮮官員,十一日至。十二日,拜見汗。
初七日,汗降諭曰:“河東金州城一帶各管轄之地,凡見四處搶擄之諸申即行誘捕送之來。其帶有弓箭拒捕者,可殺之,將其弓箭來獻至於遁居各屯之漢人、諸申,悉行拿獲,押送前來,不得疏忽,復使逃遁。”
克遼東城後,汗遣阿胡圖往家中,命盡宰家中豬豕,用於祭祀,祭畢,引衆福晉前來。阿胡圖違命侈財購豕,一日宰豕祭祀,竟至二三十頭。乃於初七日,將阿胡圖治罪,盡沒其賞物,革其參將爲白身。衆大臣引衆福晉自薩爾滸至遼東城途中,天色已晚,行則不達,衆臣遂議於十里河駐宿。正商議間,遇因他事外出之布三。布三謂衆福晉曰:“繼續前行可至矣,何必駐此?”遂逼衆起行,至夜始抵。汗命衆人審之,布三強迫情事屬實。衆斥布三之過失而布三拒不認錯,乃於初七日擬定其罪,盡沒其賞物,革其參將之職。
初七日,授匠人阿哈圖爲備禦。
攻遼東城時,博爾晉侍衛未將雲梯盾牌立於汗所指定之地,竟攜之去,且未送至河岸,棄於途中乃去,以致衆軍士皆落人後。汗聞之,遂命執法之諸貝勒大臣審訊,乃將博爾晉及旗下五牛錄額真永順、伊郎阿、博和裏、布蘭珠及賴蓀、蘇三等七人,悉行捆拿,擬以死罪。汗知此,悉免其死,盡沒其在遼東以大臣名下賞賜之物。錫翰亦爲此而獲罪,唯因其弟之功
故免罪。
初七日,蒙古巴林部貝勒杜楞屬下九十八戶,一百二十男丁,攜馬五十匹、牛四百一十頭、羊千隻逃來。
初九日,靉河守備高鳴和遣人齎書呈報糧數,計:米七百二十五石一斗、豆二千五百一十六石五斗、高粱一千零七十石四鬥四升、草三十九萬一千七百三十六捆、爛黃豆八百六十二石六鬥、爛草十萬六千一百零四捆。
十一日,因揚古利額駙欲將其子歸葬薩爾滸,汗坐衙門集諸貝勒曰:“何必歸葬於薩爾滸?彼處之屍骨,亦將移葬於此矣!天既眷我哉,爾等諸貝勒大臣卻不欲居此遼東城,勸爾等毋存疑慮①。昔吾國家奴之遁逃,皆以無鹽之入也!今且有之。自遼河至此,各路皆降,何故舍此而還耶?昔日,我處境困窘,猶如出水之魚,呼氣艱難,困於沙石之上,苟延殘喘。遂蒙天祐,授以大業。昔金國阿骨打汗興兵徵宋及蒙古,未盡征服;後爲其弟包齊遇汗將其國盡征服之。蒙古成吉思汗徵而未服之餘部,亦由其子鄂格德依汗悉行征服之。爲父我爲諸子創業而興兵,爾等諸子豈有不能之理?”乃定居遼東城。
十一日,汗曰:“遼東地方各官,著爾等尋原住親城之何道員,交新城遊擊帶來。我將於此諭而遣之。諭後遣釋,倘若執來殺之,則爾等豈能再信於我?爾等遣送境外,爾等亦不體面,我亦淮於爾等矣!”
十二日,蒙古侵瀋陽,略其一堡。
十二日,靉河守備率守堡三人攜金十兩、緞十疋、衣三十襲、馬二匹前來謁汗。汗卻其二馬,給其隨行軍士乘之,餘皆納之。賜來朝守備猞猁裘一襲,銀三十兩,升守備爲遊擊。與守備同來之守堡三人,各賞銀二十兩,升守堡爲備禦。
據言,攻打遼東城壕時,精古勒達、隋佔及滿都賴、胡希裏、胡希塔等五人,惟滿者賴一人渡壕,餘皆遁逃等語。衆執法者鞫之,知滿都賴亦敗逃。乃責之曰:爾實系敗逃,爲何捏造?故亦擬滿都賴以敗逃罪。此五人皆論死乃報於汗。汗宥其死,盡沒其賞物,革五牛錄額真之職。
十三日,賜齋薩蒙古銀七十兩,朝鮮官員銀五十兩。
十四日,命阿敦阿哥,撫順額駙及阿布圖巴圖魯、沙金等往沿邊各堡,置官教民,設臺放哨。
十五日,大貝勒、多鐸臺吉、碩託臺吉率兵一千,徵視爲蒙古所略之堡。
再遣穆哈連總兵官率兵三千往守遼河渡口之處。
十五日,恩格德爾額駙遣愛泰爲使來阿敏貝勒處。
汗之包衣福漢,竊綢衣送其外孫多鐸時,爲守門者所執,交執法者審後,將福漢本人及其外孫皆殺之。
十五日,以瀋陽之戰步兵不戰而敗走,乃革葉赫之拜音達裏參將之職,革伊郎阿遊擊之職,悉行沒收賞給此二人之物。
布三以攻遼東城時,不與大軍進擊,乃論死,並報於汗。汗曰:“布三呆,可免死。”即遂赦其死,革其參將之職,其自開原,鐵嶺戰役以來賞賜之物,盡數沒收。
汗之包衣伊拉欽,以直言舉發滿都賴、隋佔所犯之罪,升爲備禦,著領五牛錄。
四月十五日,遣尤德赫往新納喀達、呼爾哈路,命將該處孤若無依及不可信者,攜帶前來。其殷富之家及善良可信者,仍留故居。
四月十六日,前汗之大福晉來遼東城時,皮箱內之假髮等細小什物丟失。今有瀋陽城東伊巴雅屯民袁鳳鳴來報,該物已被另一漢人拾得。汗曰:“我既養之,即屬我民,故前來報耳。”遂賞以白銀五兩。
賞賜修築汗宅之每牛錄二人,每五牛錄之一名章京等各毛青布二疋,工役各粗布二疋。人員不足之牛錄章京無賞。
四月十九日,命齋賽貝勒【原檔殘缺】人往臺吉處。
五月初三日,汗率諸貝勒大臣登城巡閱。汗乘轎登城東南門上下轎。城上鋪白氈,兩側執黃蓋一。汗率諸貝勒大臣拜天。拜畢,謂諸貝勒大臣曰:“天若不賜我遼東城,我安得登此城耶?”言畢乘轎,自城南門繞至城西邊牆坦,察視曩日攻城之處。視畢,仍由東南門下城進衙門,大宴。
傳諭居蒙古邊界附近之小堡曰:“沿蒙古邊界,倘見有蒙古人,毋加肆擾,毋得追其出入。彼等故以傷殘,各階層奸誘我,恐墮其奸。”
初四日,總兵官巴都裏、副將博爾晉前往零星換率三千兵戍守東昌堡之總兵官穆哈連。與東昌堡備禦劉有寬書曰:“著爾寬心防守我方河岸,勿使士卒渡河。如貪得渡河,萬一有失唯恐敗汗常勝之名。勿違汗令。”
初五日,據聞遼東地方民人,皆已薙髮歸順,惟鎮江之人,拒不薙髮,且殺我使臣。遂命汗婿烏爾古貸副將、撫順李永芳副將,率兵千人,往察實情。初王日遣往,與彼等書曰:
“鎮江地方之人,爾等因殺我使者,故懼而不降也。爾等原乃明帝之民,天既以遼東地方畀我,今即爲我民矣。攻取遼東城時,殺戮明軍二十萬,我軍豈有不死耶?如此血戰所得之遼東城民,卻待之不死,悉加豢養。豈以爾明官遣一二人殺我一人之故,而殺爾衆民、棄爾土地及口糧耶?且河東所有遼東地方人,皆已薙髮降服,明帝及其國人豈不知耶?既已聞知,倘僅以爾等拒不薙髮歸順之故,而發兵剿殺,則明帝及其國人豈不笑我嗜殺乎?前日,煉銀②地方之人拒不薙髮,殺我所遣執旗之人,聞此訊,即命都堂一人、副將二人率兵往殺其爲首之數人。彼等聞此兵前來,未及停留,登山逃走。軍士追至,殺其少數。爲此,我亦因我屬民減少而深以爲憾。遂將其餘衆,悉加豢養,皆令薙髮,各歸其家,各操田業。軍士乃班師。爾今若知懼,可將首惡之四五人,執送前來,爾等亦薙髮歸降之。如此則已,若仍不從,明集十三省兵來戰,尚不能勝,爲我所殺,況爾等豈能勝耶?所謂無辜之衆死於一二人之禍者,此也!至於小事,即令地方官與爾屬下小官,同堂公斷。若是大事,不可擅行審斷,須送汗城理事大衙門,由衆人審斷。我不準於各地擅行審理,若擅自審理恐爲不公者袒護,貪財者納賄,倒置是非,妄加剖斷,尤甚者,爲有仇之人,借仇殺人。我親生之八子,其下八大臣及下屬衆臣,五日一次,集於汗城理事大衙門,焚香拜天,開讀我所頒公誠存心之篇,乃將各案再三聽斷。不納犯人金銀,不食犯人酒餚,秉公審理。凡有事者,當來訴於汗城理事大衙門。來訴者須帶被告,不得一個來此呈訴矣。既無被告,審事焉能偏聽一人之詞?出首告人者,若據實呈訴,則治被告以應得之罪,若捏詞誣告,則反坐誣陷者。爲恐汗城之人赴外地小城小屯貿易,被歹徒伺機掠奪,凡見有無印憑而獨自貿易者,即執送前來。外地小城小堡商民,可攜其大宗貨物,來汗城貿易。小宗貨物,可於各屯內貿易。”
初九日,因雅木布里有功,授其弟胡希吞以遊擊之職。巴游擊來獻淮子魚二尾。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sartahun umegunire蓋勿存疑慮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煉銀即指開銀礦。(本書按原文翻譯)。
第二十二冊 天命六年五月
十三日,降諭曰:“汗自創立大業,對與各種大小官職。宜仰體汗意,事上峯大臣,彬彬有禮,動作迅速。於上峯大臣面前,不可抄手而立,背手而行。著將此書,頒至屯守堡,傳諭各該管人記之。再自木虎覺羅以西、扎虎丹以東之邊屯婦孺,悉令各歸本城治田。工竣後,可於六月,將原收入邊城內之婦孺,均移入薩爾滸城。國中之男丁皆帶來令其運石。”
十四日,左翼總兵官額亦都巴圖魯卒。以康古裏額駙攻遼東城時,豎梯先登,故擢爲總兵官,且按銜加賞。
十四日,蒙古巴嶽特部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子恩格德爾額駙之弟蒙果爾臺吉率子女、畜羣及屬下三十戶人來歸。大貝勒出汗城,迎於五里外,宰四牛四羊宴之。入城後,下榻於汗衙門,並設大筵宴之。汗曰:“前來投我,情屬可憐。”遂賜貂皮子三件、猞猁猻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鑲皮襖五件、獺鑲皮襖二件、鑲銀鼠皮皮襖三件、男女蟒緞衣九件、全蟒緞六疋及綢三十五疋、金十兩、銀五百兩、毛青布五百疋、雕鞍一具、鯊皮鞍七具、玲瓏撒袋一件和插有弓箭之撒袋共八件及彩櫃、豎櫃、碗碟器皿等諸物俱備。
十五日,一切貿易物品,伏價下於各牛錄矣。有一大營官自廣寧方向徒步來歸。巴游擊送來鯉魚二尾。
十六日,蓋州遊擊張玉維獻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五錢、緞八疋、緞衣一百七十一件、翠藍布衣八十六件、皮襖七件、翠藍布一千零八十一疋、扇子一把、粳米二十一石五斗、鹽二千四百斤。千山王鳳清等以初次來見,獻金十兩。又有一個攜馬二匹自科爾沁蒙古哈坦巴圖魯貝勒戴青囊蘇喇嘛處來歸。
十七日,金州城遊擊愛塔獻大魚二尾、小魚二千四百尾、櫻桃一筐。向陽寺屯趙誠獻杏一小莒,古爾布什貝勒屬下二十戶率子女攜牧羣來歸。
十八日,圍戶送瓜及櫻桃前來。向陽寺李秀議獻杏一盤、櫻桃二盤、王瓜二盤。喀爾喀貝勒齋賽之使者至。
十九日,張遊擊獻王瓜一盤、櫻桃一盤、杏二盤。劉遊擊獻王瓜二盤、櫻桃二盤。京立屯王英獻櫻桃一盤。
二十日,張秀才獻櫻桃二斗。
二十一日,貝勒阿敏所屬孫扎依屯之蘇有彬,獻杏二盤、瓜二盤、豌豆一斗。李希威獻瓜一盤、杏二盤。金州遊擊愛塔獻杏二筐。是日,科爾沁老人囊蘇喇嘛至。入汗衙門時,汗起身與喇嘛握手相見,並坐大宴之。明安老人之使者多諾依扎爾固齊與喇嘛同來。是日,遣碩隆國往朝鮮。喀爾喀蒙古貝勒卓裏克圖屬下之五男三女一婦攜馬十三匹來歸。囊努克貝勒之屬下四十戶,率子女攜牧羣來歸。又有三十戶驅牧羣自古爾布什貝勒處來歸。
二十二日,峨嵋莊屯民李金候獻茄子一盤整。遼東都司佟振國於戰前已去關內,今率八人來歸。命將出售豬分爲二分,八家一分,衆人一分。其衆人之一分,又分爲二分,按職備禦以上諸官攤一分,其餘一分按牛錄由衆軍士購肉食之。若向漢人購肉毒藥,須購其生者宰食之。道賜甲士各銀二兩糧仍按舊例計口給之。
二十三日,上諭阿敦曰:“著每旗留一如額克興額者主管。再以軍士二千至瀋陽以北沿邊,探詢蒙古兵進犯之地,每堡設兵二三百人衆,直至巴游擊泛地黃泥窪,相機防範。每堡設一如額克興額者主管,而後返回,諸貝勒大臣俱歸家。嚴諭留代阿敦主管之遊擊、參將,勿奪豬、雞、鴨、鵝及田園糧谷等物,駐堡軍士勿淫婦女,勿搶財物,勿使馬畜踐踏田禾。”
奧巴臺吉之使者離去。
雅蓀呈書請功,汗閱其書,令諸貝勒大臣之,皆謂雅蓀以他人之功,歸爲己有,實屬謊報。汗怒之,遂集諸貝勒大臣、侍衛於衙門之。執雅蓀,擬以死罪。後以其本性愚鈍,免其死,賜與四貝勒。
二十四日,向陽寺屯民黃秀蘭獻杏二筐,趙三屯獻杏一筐,張侍梅屯獻杏一筐,吳塔屯獻杏一莒,向陽寺屯富士扣獻杏一莒,太樂屯郭秀才獻杏四百枚,將此【原檔殘缺】汗之包衣德興額往摘攜歸。汗之包衣魚戶韓楚哈、顧納欽、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殺路旁漢人之驢、豬、山羊而食,並殺漢人,去其衣物,奪其馬匹,遂交法司鞫之,殺其首惡者阿哈岱,其餘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釋之。
二十五日,葉赫人託博輝將從蒙古逃來之漢民二人,匿於家中,爲其耕田,故事其遊擊之職,降爲備禦,沒其備禦名下所得賞物之半數,銀十兩、緞二疋、毛青布十疋。峨嵋莊人六
十五獻茄子一盤。
二十五日,德興額獻摘來之果子。火石嶺地方萬老屯莊民李全獻杏一筐,火石嶺地方靈佳屯莊民靈柳獻杏二斗,火石嶺地方裕家碩屯莊民劉義恩獻杏一筐。
前往鎮江之汗婿烏爾古岱副將及撫順副將李永芳,招降該路,悉令薙髮,拒降者殺之,俘其妻孥千人,於二十五日攜歸。汗聞之,選出漢民三百,賜與都堂總兵官以下游擊以上各官。其六百俘虜,賜與隨行軍士。擢阿巴泰阿哥爲一等都堂,湯古岱阿哥爲三等總兵官。
二十六日,重閱檔冊,命齊堂古爾爲參將職漢人及死者皆重錄於另冊。漢人投毒於汗城各井內,察覺後捕二十二人,翔實我都堂衙門鞫之,初五日,海州參將獻甜瓜一百個送來。
二十七日,汗巡視河東遼落地方招降之國人。出城之日至鞍山堡,遇自蓋州來獻金天會汗三年鑄鐘之人等,遂令其傳諭留守之都堂曰稱:“投毒入井之漢人,須妥爲審,虛則釋之
去實則殺之,惟海里由我等親斬。我等殺之,恐傳我屠降人,著交付八遊擊殺之。並諭該遊擊等曰:‘如同遼東軍門,僉道員遺書種種誣謗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一樣,廣寧各官惟恐河西人聞我豢養爾等而薙髮歸降,故亦遺書誣謗,以激我怒,屠戮爾等。設如殺之,河西人以我屠戮降人,則不再降也!然我等不中其計矣。爾等亦嚴諭屬下,詳查其誣陷之人。’此鍾字雲:‘天會汗三年造。’天會汗乃我先祖金國阿骨打之弟,各烏齊邁,號天會汗。因獻我先祖朝古鐘,著升官職,賞其送鍾之人。”
二十八日晨,自鞍山啓行,海州劉參將率本城屬下各官,攜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酒二大瓶來迎。巳時抵海州。入駐衙門筵宴未畢,軍士查獲投毒之漢人八名。即令八名漢人自服其藥,八人皆死。嗣後,汗乘肩輿,率諸貝勒大臣,登城內山上環視。
二十九日晨,自海州啓行,巡視沿邊居民等,駐於穆家堡之野。
諭海州劉參將曰:“我見爾海州城,殊屬破舊,並未修治。著爾參將將城外木柵鬆動損壞之處,修治加固,並照遼瀋二城之法,亦於海州城外壕內佈列車炮堅守。若無車炮,可至遼東取之,或請遼東人送來。爾城若堅固,則無需我兵駐守也!城若不固,派兵駐守,恐勞爾民。爾參將猶如我地方之人也!河西之人,必欲投毒害爾,飲食務須謹慎,宜派心腹看守家門,以保己身。且致書告知爾叔父愛塔,亦填於飲食,派善良可靠者守門,以保已身。嗣後【原檔殘缺】。”
第四函 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三冊 天命六年六月
六月初一日,返經穆家堡,該堡主將金遊擊率軍士四百人、平民五百人,跪見汗。汗嘉金遊擊善治堡城,賜御用備鞍良馬一匹。自此沿邊而來,至黃泥窪堡,該堡主將巴游擊命軍士穿甲叩見汗。科爾沁部哈坦巴圖魯貝勒之囊蘇整理嘛屬下小喇嘛二人及一人攜馬五匹來歸。
初二日,賜黃泥窪主將巴游擊備鞍良馬一匹,自此於已刻入城。
初三日,金州遊擊獻杏二筐。是日,海善攜伊松家杏二筐,富西扣家杏三筐至。
二十日審理之事:攻遼東時,張邱攜來其幼子,託一甲士看護。又其家奴以盜取之緞衣送與衆人,並報執法者,遂免刺其奴僕之耳鼻。又,略奉集堡時,家奴竊被一牀,未報衆人。
經牛錄之人告發後,交衆執法者審,科以重罪。將張邱之子所乘馬匹及看護之家奴折價沒收。並罰銀十五兩。盡沒其牛錄額真名下所得賞齎,革其牛錄額真之職。
六月初三日,於遼東城西關廂任專員設市,諸物市價、課稅,均照明例。
初四日,達爾漢侍衛率騎兵千人往牛莊一帶換防。
初五日,賜八遊擊築城地八千庹。
初六日,雅希禪、卦爾察叔、喀拉庫吉、阿爾海、剛噶達、錫喇納、雅西塔等遊擊、參將率兵千人往戍守蒙古邊境。
初七日,海州城所屬析木城鄉人獻所制綠瓷碗、罐三千五百一十個。汗諭曰:“素稱東珠、金、銀爲寶,何其爲寶,寒者可衣乎?飢者可食乎?國中所養之賢人知人所不知,匠人能人所能,彼等實爲寶也!今析木城制綠瓷碗、盆、罐來獻,實乃衆國人有用之業也!至其造器匠人,可否授職加賞,著都堂,總兵官乃道員、副將、遊擊爾等會議復奏。”
初七日,汗諭曰:“據聞有投毒於飲水食鹽中,或以毒飼豬而售者。我兵丁購豬,當日勿宰,留二三日,待藥毒散盡,再行宰食。其飲水食鹽,加意小心,勿墮其奸計。既有所聞之,我等即須善保自身。凡蔥、瓜、茄子、雞、鴨、鵝等諸物,均加留意。若見有諸申漢人二人合謀,同劇同行者無論諸申漢人,見即拿獲之各罰銀一兩。此書頒至村博碩庫。”
初八日,汗諭都堂曰:“爾等爲獻綠瓷盆罐者所奏之言,甚是在理。河東俯首歸降之漢人,爲我效力,展其所長,故爲河西官吏視之爲敵也!其敵視本國,爲我效力之人,我等若不撫養錄用,則彼等將何以爲生?日後何人再來歸附於我,而展其所長耶?珠玉爲寶,焉能使死者復生,可以衣食耶?人皆崇之,遂成貴物也!凡人無分主僕貴賤,但厭其本國,來附於我,竭力勉爲,盡其所能,則不念其卑賤,即行擢拔,任職錄用。如此,人將願來歸附我也!至於討好其君,賄賂上司而得官者,依仗其原來官勢而不肯盡其所長,爲我效力,或察言觀色,袖手旁觀者,皆非我友。或有庶民,陣前不殺,留而養之,然不思報德,嚮往故土,投毒害我 或虐待屬下,巧取豪奪,諂媚上司,而以求財物。此輩若爲奴僕出首,則以抄沒其主人之家產授之;平民出首,即擢拔爲官。如此,則可懲惡而揚善矣!”
以蓋州貧民獻金朝天惠帝時所鑄古鐘,授該民以備禦職。至析木城地方來獻所造綠瓷碗盆罐之人,以進獻國家有用之物,授以守備之職,並賞銀二十兩。
十日,招回雅蓀,以冒功請賞,令懸汗之覆文於頸項,默思之過。
賜金州城遊擊愛塔、牛莊城遊擊霍託備盔甲鞍馬各一匹。
蓋州所屬鹽場堡佟佳氏名佟京之人,攜馬二匹、金十兩來叩見汗。納其金,卻其馬。
十一日,東薩哈勒察部六十七人前來謁汗恭進獻貂皮。
十三日,賞蓋州來人佟京汗用之衣帽。
巳時,汗赴鞍山,視察築城。至鞍山迤西路西山岡駐蹕。十四日,往視築城地,因雪不得移營,仍駐原岡。十五日,汗諭總兵官巴都裏曰:“著爾往海州參將處,令其率西烏里副將,督辦運石修海州城事宜,而後返回。”諭畢遣之。汗回城,修築遼東城內汗居住之小城時,分別諸申與漢人。拆房平地,已於十三日施工。
十三日,向陽寺屯人李德獻李子一筐、瓜十個。
十五日,蒙古巴林部貝勒杜楞之子阿玉希及古爾布什、薩特塔爾三臺吉所屬蒙古一百六十戶來歸。
昇平之際,乙巳年,愛塔棄其父母妻子及土地來投汗。汗憐之,授以備禦之職。克遼東後,升授遊擊,遣駐金州。至金州城,見城內惟有書生二人,光棍十人。次日詢之,謂城中書生皆逃避於海島。只派十餘人,分二路把守海岸通道。夜間有二舟來岸運糧,擒十五人,得其舟。後遺書各島勸降,十五島之民,乃盡數歸順。四月十六日,聞登州地方人駕三十四舟渡海來金州地方。遂連夜往迎,與敵交戰,射斃四人,生擒二十七人,獲其所掠之二千餘人攜歸。又距 岸七十里外海中有島名廣鹿島。我遣人招降,殺我一人,縛一人,並解往山東省。遂乘舟往攻,擒何遊擊,俘二千人,獲金一一百兩、銀一千三百兩,猞猁皮子、衣物、綢緞共三百襲來獻。再登州地方兵駕舟七十五隻來犯,我往戰之,射斃七人,其兵敗退。愛塔率一百五十人駕舟追之,不及而還。明輸林院給事中等官送衣與朝鮮王。朝鮮命其總兵官二人,侍郎一人,乘刳舟二十二隻,渡海送歸去。因風不順,飄泊於金州岸邊海島。受塔於六月初七日聞,率三十人往,其衆官員,登舟已去,未能捕獲,不及登舟之朝鮮人五十二人及明人九十人,悉被擒獲,得銀四兩。因此功績,擢愛塔爲參將,賜銀五百兩、鞍馬、盔甲、甲蔽手、撒袋、箭二十枝及帽靴、腰帶等物俱全。
二十一日,遣往朝鮮之碩龍國還,報曰:“朝鮮王言,凡事仍照舊例,來滿堡城辦。我若遣言官①亦由滿堡前往等語。”
二十二日,湯古岱阿哥、巴都裏、楊古利各賜一牛錄諸申。金遊擊攜愛塔所獲之朝鮮人五十二人、漢人九十人至。
二十五日,汗往祭額亦都巴圖魯之墓,慟哭三次。
二十七日,復州單遊擊攜受塔所獲之朝鮮人七人及舟破登岸被擒之三十五人至。遂升單遊擊爲參將。
李憂才以所委之事,克勤克善,賞銀五百兩。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言官乃通事官之意。
第二十四冊 天命六年七月
七月初三日,以克取遼東地方,設大宴慶賀。汗進衙門,總官以下、備禦以上各官依次坐畢。汗親舉金卮賜酒。宴畢,各賜衣一襲。領兵諸貝勒以賜宴賞衣禮拜謝。汗諭曰:“明
爲大國,沿以爲不足,而欲滅小國,故喪其師矣。其地廣大,尚不爲足,而欲奪小國之土,故失其土。此皆上天以明爲非,以我爲是也!今賜酒各一卮,衣各一襲,能值幾何?惟諸貝勒
征戰勞苦,以表心意耳。”
初四日,因蓋州張遊擊及東昌堡劉遊擊之兄弟族層俱在廣寧,無所依靠,故由揚古利、剛古裏二總兵官率兵一千五百人往接之。
七月初一日,汗諭曰:“諸貝勒之包衣小於幼時閹割後送入貝勒院內,其送子之父母,將享富貴也!倘不從我命,因不閹小子而致諸貝勒院內之婦女與他人私通,豈不殺其男子耶?”
七月初六日,汗諭曰:“遷居東西南北之漢人,不得以牛輸運糧谷,恐牛累瘦。應計其家存糧數,交付於蒙噶圖。抵遷居地後,由該地倉糧內照數領取之。撥還倉糧時,由蒙噶圖轉諭地方官撥給。”
初七日,所獲乘刳舟去明國之朝鮮人八十六人,除收養其有用之匠人外,餘盡殺之。
初八日,遣被擒之二朝鮮人齎書還。其書曰:“據聞我所得遼東之民,多有逃劇爾國者。倘如不還我漢人,則兩國接壤,相互結怨,有何益焉?我與明兩國之戰,非輕率之舉。天厭明妄幹界外異國之事,故有此役。上天所譴明國之罪,爾朝鮮爲何以身承當之?助天譴之明國猶如抗天,倘執迷不悟,爾乃天上之天也!我二國平素有何怨尤?我常致書遣人,爾卻無一覆文,未遣一人,且不納我所遣去之使者。陣獲之官員,盡釋之歸,而爾卻無一次以善言相謝之。爾竟如此鄙視於我也!挫辱皇天眷祐之人而得計者向無此例。爾國有難,吾亦知之矣。然昔大遼國天祚帝,納我金國之阿蘇不還,宋趙微宗帝,納金汗所徵大遼之餘孽張覺不還歸,故而失敗之例尚且有之。再者,朝鮮之趙惟忠曾率四十餘城叛附,而我金帝概未收納。由此可知,我兩國相好之例有之。此皆爾等所知之事也!爾朝鮮以明爲好,而不肯棄之,明國何好有之?我聞周武王封其臣箕子爲朝鮮國一代之君。又聞遼東之地原屬爾朝鮮,後爲明奪取之。賤朝鮮人甚於其漢民,養之若家奴也!爾若以附於明,惶惶然不敢有一言相悖爲善事者,我則非若明威懾他人,惟冀自身安然以居之矣。何去何從,聽憑爾便。再有如趙惟忠者,自朝鮮叛附,爾欲索之乎?”
諸貝勒服四爪蟒緞補服,都堂、總兵官、副 將服麒麟補服,參將、遊擊服獅子補服,備禦、千總服鄉彪補服。
初十日,汗諭曰:“自費阿拉以外至託蘭扎爾塔庫、依瑪瑚、蘇完、雅爾古等地之禾割穗留梗。自費阿拉以內至德立石、尚間崖、都喀阿拉等處之禾,仍舊齊根割之①。自英額、木虎覺羅以內及額赫霍洛以外之禾留割之。自額赫霍洛以內及德立石、尚間崖、都喀阿拉以外之禾,仍舊不留梗割之。法納哈堡,柴河堡之禾,仍舊不留梗割之。將糧打淨曬乾,乘涼時記明鬥斛數目,於夜間窖之。”
十一日,汗諭曰:“命準託依、博布黑、薩哈廉、烏巴泰、雅星阿、科貝、札海、渾岱等八人爲八旗之師傅,八位巴克什尚精心教習爾等門下及所收之弟子。教之通曉者賞之,弟子不勤學不通曉書文者罪之。門下弟子,如不勤學,爾等可告於諸貝勒。該八位師傅,無須涉足他事。”
初十日,汗諭曰:“著各路大臣、千總、管理田千總、管屯守堡,招各該牛錄之人迅速收割糧谷。所收糧欲集中快打,除淨秕糠,乘夜涼窖之。勿效往日輕疏懈怠。費阿拉、額赫霍洛、畢彥、喀爾喀依鄂佛洛及其以東之糧皆留梗割之,自此以西之糧照舊不留梗割之。”
永順巡視馬匹,射人致死,遂交法司鞫之也。原擬償人抵罪,遞其參將,貶職遊擊。汗聞之,以其兄阿蘭珠有功,欲免其償人降職之罪,並仍令任參將之職。然其統兵出戰無功,縣於鄉里藏匿財物,居心不公,故治其罪,盡革其職。
十四日,有七蒙古人自廣寧來歸。
蒙古烏魯特國達爾漢巴圖魯貝勒屬下十五戶來歸。
十四日,爲分田事先期傳諭各村曰:“海州地方撥田十萬垧,遼東地方撥田二十萬垧,共徵田三十萬垧,分給我駐紮此地之兵馬。至於我衆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種。爾遼東地方諸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蕪者甚多也!該荒蕪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萬垧田數內。如不敷用,可取自松山堡以內至鐵嶺、懿路、蒲河、範河、琿託河、瀋陽、撫順、東州、瑪根丹、清河、孤山等地之田耕種。若仍不足,可至邊外耕種。往者,爾明國富人,佔地甚廣大其田僱人耕作,所獲糧米,食之不盡,而糶之。貧民無田無糧,買糧而食,一旦財盡,淪爲乞丐。富人與其囤積糧財,以致朽爛,徒行貯藏,不如瞻養乞丐貧民。如此,則鴻名相傳之,造福於後世也!本年所種之糧,準其各自收穫。我今計田每丁給種糧田五垧,種棉地一垧矣。爾等不得隱匿男丁。隱則不得其田矣!嗣後以不使花子求乞,乞丐僧人,皆給以田,勤加耕作。每三丁,合種官田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人充兵,一人應役。不似爾國官吏差人歙財於下,賄賂於上。爾漢人蔘將、遊擊一年領取豆類及高粱、小米共五百石,麻、麥、靛等,不計其數。每月領取食米、木炭、紙張、菜蔬費十五兩。我已諭令廢止此種雜費,秉公執法而生之也。官員出行,由汗賞給買肉之銀兩,按實到人數給米。”
十五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屬下六十戶來歸。
十三日,牛莊之人繳來甲二百副,弓二百張、箭及藥箭一千枝,大炮彈三千發、小炮彈五斗,鋼鐵五十斤。
十七日,汗諭曰:“城內城外及諸申人住宅所栽之果木,若於樹上拴緊牛馬,必將受損致死。著傳諭各家樹主及漢人,須妥爲護養,養成後,作價出售。”
“剛古裏,楊古利,現寄銀二百兩與爾等者,命招願售牲畜者前來,兩相情願,則購而食之,如其不願出售,勿得強行徵購。先去之人等,以銀強購,形同劫奪、漢人有怨言。聞此,
未寄銀兩。再者,與爾等同去之甲十百人,可與步量土地者一同遣之,並隨行至終。其守渡口之人,可於河岸掘壕戍守。”
“蒙噶圖,著爾亞加約束同行之人,以免其擾害國人,地方之人所獻牛豕,按價給與銀錁後方可取食。”
十八日,博爾晉侍衛率兵二千人往海州換防。
十九日,每牛錄各派十人書寫檔子。
十九日,索海牛錄下之乃莽阿首告代理牛錄額真雅蘭私藏匿份馬。以所告屬實,授乃莽阿爲牛錄額真。罰雅蘭銀十五兩,免其掌管牛錄。伊蓀以遲遲隱匿不報首告人之言,達五月之久,免其審事官之職,罰銀二十五兩。罰吉蓀銀十五兩。
二十日,愛塔來報,海上發現小舟。
二十一日,汗新率諸貝勒謁堂子。
二十二日,希爾胡納克杜楞屬下蒙古五十戶來歸。
二十三日,海州愛塔遣人來獻盔二百以及弓箭、撒袋、鞍、轡俱全。
二十四日,新城趙遊擊來報:“二十日夜明國、朝鮮合兵乘舟渡海而來。擄鎮江城主佟遊擊及湯站堡守堡而去。”
二十四日,遣卡倫遊擊蘇勒東阿率布拉喀之四十人往鎮江一帶探信。同日命郎善、慶穆喀率二十人去看金州參將愛塔,倘有事故,攜之前來。
二十五日,張邱牛錄下之三人,因掩殺圖梅牛錄住臺之人一名,故將張邱牛錄下之三人處死。
二十日,新城遊擊趙義和來報:“明毛遊擊率自遼東逃出之韓參將、王參將及其敗兵三千,於二十日夜乘舟渡海來圍鎮江城。鎮江城陳中軍執獻城主遊擊佟養元父子以降。湯站堡人執其城主守堡陳九階以獻,險山堡人執其城主守堡李世科以獻。此三城人皆降毛文龍。”
二十六日,遣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及都堂阿敦,率兵二千往視金州地方及邊運可虞之地。命金州參將愛塔退駐蓋州。
是日,命四貝勒、都堂棟鄂額駙,率兵三千往剿鎮江一帶之叛民,並諭曰:“其首惡者殺之,餘衆編戶攜歸。”諭畢遣之。是夜思之,唯恐有不妥,二十七日,又遣阿敏貝勒、達爾漢侍衛率兵二千往援。諭之曰:“來兵若欲戰不退,爾等可攻之,但勿得急忙,宜詳察四周均妥布車盾,緩進巧戰。”
二十七日,新城趙遊擊探得實信,即遣中軍來報曰:“鎮守山海關之袁軍門令遊擊毛文龍率兵二百,駕四舟往朝鮮送信。時有明使乘二舟自朝鮮返,相遇於海中。毛文龍命其同往朝鮮,六舟遂至麥川堡登岸。鎮江人聞之,鎮江城中軍陳良策與毛文龍潛通。二十日夜,屯民數百人於鎮江城外吶喊,陳良策自城內響應之,大呼‘明大兵至!’遂執城主遊擊佟養元,殺其子及侍從六十人。翌日,攜佟遊擊往馬頭山會毛文龍。於是,湯站堡人執湯站堡守堡以獻。險山堡人亦執險山堡守堡以獻。毛文龍執永甸守堡以去。長甸守堡自願往投。”再者,毛文龍遣都司姓曹者勸趙遊擊降,趙遊擊殺該都司,執其從者一人,與曹者司首級來獻。汗嘉趙遊擊,賞銀百兩,賞所遣中軍銀二十兩。
四貝勒,阿敏貝勒率都堂、總兵官、衆副將、參將等官及每牛錄甲士二十人共三千兵往鎮江地方招撫叛民。未叛之國人編戶,留居原地,已叛之國人爲俘,攜一萬二千俘虜而歸。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近割之,即將禾齊根割之。
第二十五冊 天命六年八月
八月初一日,遣諸申二人,漢人一人,齎書與出征之四貝勒曰:“瘦馬留彼處飼秣,壯馬由諸貝勒攜歸。”
初三日,贖齋賽貝勒之使者至,獻馬二千匹、牛三千頭、羊五千只及齋賽親生之二子一女。
初三日,汗賜阿泰及阿布圖巴圖魯銀八十兩,遣往黃泥窪守。
初四日,汗遣使二人往諭出征諸貝勒曰:“爲贖齋賽貝勒,來獻牲畜一萬。著大貝勒、四貝勒先回,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率大軍隨後。”
金州海南岸山東方向,有人乘夜駕一小舟前來,欲潛渡此岸人戶,爲金州參將愛塔設伏之把總預先得知,即往緝拿。小舟急返,觸石舟碎,舟中人皆溺死水中。自水中擒獲十人,初四日解送前來。汗嘉愛塔隨處謹慎,無隙可乘,遂送銀五百兩,令隨意犒賞軍士。
戍守海州一帶遼河之人,見遼河渡口彼岸有漢人駕四隻船駛來,乃放炮迎擊,彼遂退回。擒獲其乘小船之二人,初七日解送前來。
初八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屬下逋逃九人來歸。
初八日,四貝勒、阿敏臺吉抵汗城。初九日,薩哈勒察與錫喇納之祖父出使蒙古。
初九,寅日酉時汗率四貝勒、阿敏貝勒與齋賽各刑白馬一匹盟誓。其辭曰:“我滿洲國與爾齋賽蒙古國,素相和好。然爾齋賽輕信葉赫之言,殺我使者和託,援助獲罪之葉赫,侵我烏
扎路。再又助明,三次與明盟誓,欲征伐我。又兵至鐵嶺,殺我屬之人,掠奪牲畜。故天厭爾惡,以爾畀我。我不忍殺生擒之人,留而養之。但念收養必得其益,遂將爾釋還。倘爾齋賽不念養父之恩,不思衆弟之情,歸故土後復生貳心,則天必譴責,降罪於身,以至於死。倘我騙取畜產,不釋爾還,則殃及我身,以至於死。”
初九日,額爾德尼巴克什送書與大貝勒之後歸還。
初十日,遺書貝勒曰:“著選愛塔部下之賢能官員一人,代愛塔爲主半,統愛塔兵往金州。命沿海之黃骨島、石嘴堡、望海堝、歸化堡等處及其屯民,悉退居距海六十里之外,事畢覆奏。駐守兵丁,當遵從汗諭。至上述四堡地方,可複寫前頒告諭,廣爲貼示。”
十二日,總兵官湯古岱、楊古利率兵二千往蓋州換防。多璧叔屬下圖勒昆及八旗之八人和漢人二十四人往風凰城居住。
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德格類阿哥、嶽託阿哥率兵三千往遼東城七百二十里外,牧金州至旅順口沿海各城堡居民,十一日還汗城。
十二日,升參將愛塔爲副將。
十二日,汗由鎮江之俘獲中選上等牛二千頭分賞於有職之人。賜達爾漢侍衛十五頭,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各五頭,總兵官各四頭,副將各三頭,頭等參將各二頭、二等三等參將每二人合分三頭,三等遊擊各一頭,牛錄備禦每二人合分一頭,閒散備禦、護軍小旗長每五人合分一頭、千總每十人一頭。諸漢官共賜牛百頭、人二百戶,由撫順額駙監賞。佟家人賜牛二百、人二百、驢一百。以略鎮江多有俘獲者,賜達爾漢侍衛旗下一百三十頭、阿巴泰阿哥旗下一百二十頭、大額駙旗下八十頭。
十四日,金州地方長山島民叛,莽古爾泰貝勒、達爾漢侍衛率兵二千住徵。遺書長山島民曰:“爾等先縛獻首惡者,可赦爾衆不死也哉!”
十五日,齋賽貝勒之贖身質子至,德格類阿哥、齊爾哈朗阿哥、嶽託阿哥、阿濟格阿哥至五里外,宰牛羊迎之入城。時汗率福晉、諸貝勒已詣新居,引之見汗、八旗宰八牛宴之。
十七日,命按舊例從速催納正賦糧草,以飼牲畜。
賜齋賽貝勒蟒緞鑲沿黑貂皮朝衣、貂皮皮襖、貂皮帽、猞猁皮子、密綿靴、玲瓏腰帶及雕花撒袋、弓箭全副、備雕鞍馬一匹,明甲一副、盔、甲蔽手全副、次等甲一百副。
十八日,諸貝勒親至十里外,宰二牛、二羊設宴,爲齋賽貝勒餞行。派雅克禪布庫、伊薩穆、博齊三人送之去。
二十日,八貝勒分取齋賽送來之馬匹、羊只。羊只賜給都堂、總兵官。其餘牛,按職次分賜都堂、總兵官以下千總以上各官。
二十日,莽古爾泰貝勒、達爾漢侍衛率兵二千往徵長山島,殲明軍二千,遣愛巴里等五人前來告捷。
二十日,伊蓀隱匿盜案不報,罷其副將職官。升雅蓀爲二等參將。
二十一日升城遊擊拜音達裏爲三等參將。升三等遊擊巴布泰、尼音珠爲一等遊擊。升備禦方吉納爲一等遊擊。授扎克都裏爲一等遊擊。其德珠、唐丘爲三等遊擊。升三等參將匠役阿
爾布尼、豪撒、扎奇巴、星建爲一等遊擊。曾命撰擬告示曰:“以莽古爾泰貝勒之俘獲,給陣前攻戰之四百漢人,以婦女四百。差遣之一百人,賞銀四兩。”該告未已於十一日發出。把總四人各賜一女。
二十二日,遣圖魯什巴克什與科爾沁部使者古木布、明安老人之使者及扎爾固齊老人之使者同住蒙古。
二十三日,喀爾喀部卓裏克圖貝勒屬下四人攜馬八匹來歸。
二十四日,每旗各派副將之子一人,率遊擊、備禦及每牛錄甲士十人往鎮江秣馬。薩水哈圖自莽古爾泰貝勒出征地歸報俘獲數目,是日抵達。
二十五日,朝鮮先遣三人來報:朝鮮使臣將至。
二十七日,莽古爾泰貝勒、達爾漢侍衛去長山島歸來。
二十八日,窖有存糧五千石,各牛錄應收放債糧一萬二千石,舊檔內所記費阿拉官糧一萬七千四百一十七石。此項糧米自申年八月至酉年閏三月,發給新附人口者三千三百零六倉石。四月至八月,以遼東之糧發給蒙古、漢人及牛錄甲士者爲二萬五千零五十六石三鬥,沿存舊官糧一萬四千一百一十一石,遼東放債糧八百四十一石,共計一萬四午九百餘石。
二十八日,遺齋賽貝勒之使者敖塔莫還。
二十八日,汗率衆福晉、諸貝勒、衆漢官及其妻室詣築新城之地。八旗宰八牛,各設筵十席,大宴之。又每旗各以牛十頭賞築城之漢人。八旗八遊擊之妻,各賞金簪一枝。
二十八日,命遊擊四人率兵一千前往駐守蓋州。
第二十六冊 天命六年九月
九月初一日,汗諭曰:“命國境各處臺人等,齊備響炮、雲板、烽火、旗纛諸物,嚴加防範,稍有動靜,即行報警。”
都堂銜達爾漢侍衛爲祭其已故之妻,招其統兵留守之弟章佳前來。故罰達爾漢侍衛銀百兩。又責章佳曰:“爾爲主將,何故棄兵前來焉!”遂將其夫婦二人逐出,盡沒家產,革其副將之職。又責莽古爾泰貝勒曰:“招章佳來時候,曾向爾請示,爾爲何不加制止,任其招來?”乃因此治罪,沒其男諸申五十人。總兵官康古裏出兵戍守時,以名曰尼音珠之新附之人爲主將。故降爲副將,罰銀五十兩。大額駙與阿敦以章佳之兄招章佳來時不加勸阻,著各罰銀二十五兩。
初一日,四遊擊率兵一千往蓋州駐守。
初一日,汗遣人齎書往諭駐守蓋州之總兵官楊古利曰:“令復州人將復州之盾車運至漢人所駐之蓋州。用之伴隨爾等同行,即宿夜亦當置於身邊。遇敵若無盾車,切勿出戰。博爾晉侍衛曾因未攜盾車,分戰於兩地而獲罪矣!”
初二日,因戍兵主將鮮少,遂遣博爾晉副將屬下之章佳往補之。
初三日,汗升衙門,都堂總兵官以下至遊擊各員配以漢人書辦①,編爲六級。升巴都虎爲參將。
初四日,汗出城外,以自海島所獲之俘虜萬人平均賞給都堂總兵官以下至守備銜以上各官。革吉蓀遊擊之職。
初五日審理之案:都堂阿敦阿哥誣陷他旗總兵官巴都裏,言巴都裏曾於戍守之地,奪漢人婦女入蒙古包內,又宰漢人之豬雞而食,並脅迫漢人婦女爲之做飯等語。以漢人來告爲由,
即告於諸貝勒,攻遼東城時,蒙噶圖牛錄人言阿敦阿哥旗先登。巴都裏總兵官以爲謊言而鞭責之。阿敦阿哥以其倒置是非藉勢欺人爲由,又告於諸貝勒。又以巴都裏於尚間崖一役離阿敦而留於後爲由告之。至是,衆貝勒詳審其事。遂擬阿敦阿哥以誣告罪,罷其都堂之職,盡沒其二牛錄之諸申以削其勢。告於汗時,汗曰:“阿敦不知軍令法紀,尚未學之,此乃漢人之過也。若論行商貿易等事,乃其所長,今尚未委以此事,委之必竭力承辦。此事爾等所議極是,可留其職、沒其一牛錄諸申,並罰銀五十兩。嗣後,爾等諸貝勒大臣,凡事不可於他處議處,恐致生亂,宜於公所共同商議之。”遂沒阿敦一牛錄諸申,罰銀五十兩。
延朱虎牛錄下有三人奪漢人之豬,殺而食之。遂刑二人,殺一人。
初六日,湯站守堡來報:駐守軍士擾害界內已降之國人,俘獲萬人,血染草地等語。遂命都堂阿敦、副將烏爾古岱率五十人前往察視之若實爲我界內之國人,悉令撤回。
初七日,傳諭蓋州軍民曰:“我駐守兵丁應當量取倉糧而食之。其金州、復州戶口,歸蓋州人兼管,可借給倉糧、柴草、馬料。海口即將封凍,可遣妥人,將多餘之牲畜,趕往有草處餵養。”
有二百兵乘五舟來娘娘宮地方之渡口,東京一把總率八十人前往擊敗之。遂賜把總銀五兩、霍託銀五兩,被傷致死者一人,賞銀二十兩,生擒敵人者賞銀二十兩,其餘衆軍士各賞銀五錢。
諭撫順額駙曰:“著收邊寨之一二鄉屯,並出一妥實之人加以差遣,以監督各屯所收之人。”
初八日,遺書蓋州劉副將曰:“鎮江人輕信毛文龍謊言,自內作亂,竟執汗所委之官以獻。致爾金州、復州之人亦甚驚惶。如今無論何人叛亂,惟爾等隻身前往可也!何以執殺汗任之官耶?海既不可行舟,勿庸奏書,俟汗降書後,再令金州、復州婦孺各歸原土。著愛塔副將作速查明蓋州,海州無主糧草,計量發給我軍。”
初七日夕,滿達爾漢牛錄下克里家之一蒙古人闖入汗之院門。守門之二旗巴牙喇人及駐守院內之侍衛等竟未覺察。該蒙古人繞汗寢室之西山牆入北門,衆女見之入告。遂執雅蓀、烏丹納、阿薩里等三人。初八日交法司審訊。責之曰:“爾等乃汗簡選守門之侍衛,如斯歹人闖入院門竟未覺察,爾等守門有何益焉?”遂擬罪,二旗二十人各笞十鞭。責名巴達者曰稱:“汗擢爾爲臣,賜以參將之職,侍衛之名,視爾如子,厚加豢養,然不念養育之恩,不圖報效,歹人闖入院門,爲何不覺不察?”遂治其罪,革參將職,藉沒遼東戰役以來所有賞齎。對其乘夜獨入院門者,捆綁用刑,斬首示衆。
海州獻碗碟二千三百五十具。
初十日,審理各案。李都司曾執郭遊擊部下千總用刑,杖其臂、夾其足,爲人首告。衆官會審擬罪,革李都司之職,以報汗,命留其都司之職,罰銀二十兩。
金、復二州劉副將管轄之永寧監地方,擒鋒南面乘舟之敵五人,又擒獲叛逃之長山島田秀才,一併解送前來。汗遣人齎書攜銀往賜擒乘舟敵五人者五十兩,擒獲田秀才者五十兩。並命金復二州副將愛塔曰:“戍守津口之官兵如有擒獲,可按此論功行賞。”
十一日,銷達爾漢侍衛之記功銀一百兩,康古裏五十兩、大額駙二十五兩、音達乎齊三十兩。銷阿爾泰銀十兩、杜依齊巴銀五兩。
蒙古貝勒卓裏克圖屬下二人來歸。
十二日,汗諭曰:“如同修鑿過之美石置之不取,反將圓禿之劣石運來,令勿用之。可先運汗家庭院內鋪地石用之。若右埋於地下,可趁秋季地未結凍以前掘出,置之地表,四門派
我人看守。所用之石,劣者棄之,優者運之可也。”
十三日,蓋州佟遊擊進官鹽萬斤。
金州、復州之劉副將愛塔擒獲南面敵舟一隻,執備禦銜官員二人、軍士三十七人解來。
傳諭博爾晉侍衛、湯古岱阿哥曰:“著退駐於海州與牛莊之間,並令海州參將查明無主草料,取之秣我軍馬。將此草料,計量撥給我軍,以資秣馬。無主草料若不敷分,可用送與爾等之銀購草喂之。我諸申兵勿來,蒙古兵務於本月二十日前來。途次必須善加管束,免宵小擄掠漢人財物而至犯罪。來時宜緩行,一日可行三日。”
十四日,致書曰:“愛塔副將,著爾將蓋州、復州、金州地方於戰中被殺官兵無主之戶,以及無夫之女,作速查明,遣人攜來,以分給來降之徐守備等四十人。”
汗曰:“該遼東城年代久遠,業已老朽,且城垣廣大。我若出征,必致守城人陷於危難矣。東有朝鮮,北有蒙古,此二國皆與我陌生。若舍此西征大明,則必有後顧之憂。需更築堅城,酌留守兵,以解後患,即可安心南征。”諸貝勒大臣諫曰:“若棄所得之城郭所居之室廬,於新地築城建房,恐力所不能,勞苦國人也!”汗曰:“我與大國構兵,豈能即圖安逸乎?爾惟慮一時之小勞苦,而我所圖者大也。若惜一時小勞,何能成將來之大業耶?可令漢人築城,至於廬舍,可令各主營建,如此,其勞無幾也!”自八月始,於太子河北岸山崗建城池。
十五日,致新城遊擊書曰:“沿邊各地無主之糧,與其丟棄,不如令願取者獲之。即有不願者亦無妨。可先與戍守之兵言明,以免收糧者懼怕戍守之兵。”
降諭佟家額駙曰:“著查明撫順、清河等地原有可信之商人,令遷往南城設肆,販賣酒及餑餑,肉等食物。所築新城,亦建房設肆貿易。”
金州至黃骨島之間,有五人乘一舟自南面駛來。該五人因舟破登岸,被金州、復州副將愛塔執之來獻。
諭八遊擊、都司等大小各官曰:“爾等獻與諸貝勒之鷹,若已給價則已,倘未給價,可令鷹主具文呈報,以便給價。嗣後,鷹或一切物件,既使上等貴重之特,本應出售者即售之矣。貧窮之人辛勞捕獲之物,爲取悅於上拿來獻之,則尚有何趣捕捉耶?原應獻之物,照例進獻,不可遽止,爾等應納之物,亦照例納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執稿漢人即漢人書辦。
第二十七冊 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十六日,佟駙馬著爾傳諭八遊擊,李都司,著速查無主糧草,運送前來,以供飼馬。若不迅速辦理,則爲無主奴僕肆賣淨盡也!再者,徵官糧時著連草料一併徵收。所徵糧草,皆以
輪換之築城車運來。
授巴達爲備禦。來得及取者已取之,尚未取者,留之。
牛莊,海州以東,鞍山以西,分二百牛錄爲兩半,每牛錄以五十名甲兵駐之,每貝勒置莊屯三處。
命都司官員迅即查明無主之草料運來,以酌情餵養所拴之馬各二十匹。俟收穫時,每甲各拴馬一匹,以徵收之草豆喂之。其餘馬匹,送至我處。恐有不測,可遣兵護送。
命葉古德辦理弓匠事宜。釘制牛錄額真、備禦之甲,給銀二錢。釘制代子備禦、千總之甲,給銀一錢。釘制官甲十副,由貝勒給工銀一兩。制弓一張,給銀一錢。修理折損之弓,付給銀五分。
蓋州佟遊擊送來棉花九百四十斤。
再次前往搶擄鎮江逃民,俘獲三千帶來。自台州乘舟來投之一守備,賞人十對、馬十匹及牛十頭、驢十頭,共計五十。一千總,賞人五對、馬五匹、牛五頭、驢五頭,共計二十五
數。其餘三十七人,各賞牛一頭、驢一頭,每二人合給牛三頭。其餘牛馬,皆分給牛錄暫時餵養。若有倒斃,着令賠償。其驢騾,可給虧欠官債者餵養。
十七日,復州所屬五十寨屯民執送乘一海舟之三十六人前來。遂遣人往金州劉副將處詢問情由。
十八日,命將諸貝勒隨身之匠役各二人,交由經理弓匠之額真督管。各旗匠役,交由管牛錄甲之章京督管。遣往朝鮮之使者碩龍國還歸。
執阿敦阿哥。其罪由乃因挑唆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與四貝勒不和、詆譭國政,並用讒挑唆其他小貝勒。經諸貝勒商議,奏聞於汗。汗面訊擬罪。諸貝勒及衆執法大臣擬將阿敦阿哥交八旗仗斃。汗曰:“爾等所斷甚當,我非憐惜此人,昔在薩爾滸時曾有言,凡有惡罪之人等,不得由我等親殺之,當囚於木柵高牆之內。今若違前言而殺之,何以取信於國人?宜囚留之。”遂縛以鐵索,囚禁於牢中。
十九日,降諭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曰:“著撫順額駙執銀五百兩,西烏里額駙執銀五百兩,用之買金。以銀五兩或四兩收買其金一兩,給價不可多於此或少於此。有情願者,即收買之,不情願者,不得強買,將銀攜回。以金相送不取銀兩者,勿收其金。”
十九日辰時大雪。
二十日,大額駙、達爾漢副將、昂阿拉副將、哈哈納副將前往戍守,替換楊古利總兵官及湯古岱總兵官,博爾晉副將。
升方吉納爲道員。
二十日巳時,汗赴千山湯泉。
往娘娘宮放牧之人獲豬四百口帶來,分賜都堂、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各官。
二十一日,將八旗治罪案件,記錄在案。
牛莊官員來告,河之彼岸見有船隻。遂致書駐守之衆之臣,命察實有無船隻,即來報信息。
是日,審理各案。攻取遼陽時,永順私匿財物,衆官訊之曰:“汗舉爾爲臣,賜以參將之職,管理五牛錄。爾乃管人者,倘竊匿財物等,尚能約束他人乎?遂擬以死罪。汗聞之,令赦永順死罪,以其妻見夫行竊而不諫阻,乃殺其妻。”
二十三日,色本之子歸。
二十四日,朝鮮王所遣使者廳判事官至。汗之三婿烏爾古岱額駙、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及總兵官巴都裏、額爾德尼巴克什等五大臣出城外迎之。朝鮮王遣廳判事官入覲,獻銀百兩、棉綢五十疋、紙五十刀、高麗夏布二十疋及布五十疋、刀五十把、油紙十刀。汗曰:“凡兩國欲相和好,應當互相饋贈。今我若納爾貢物,恐壞我名矣!”遂不納,盡卻之。
二十六日,獲送齋賽貝勒之雅希禪布庫歸還。
二十七日,汗自湯泉還。
是日,蒙古哈木克之使者達爾漢巴圖魯貝埒英額至。
二十八日,降諭方吉納曰:“乘舟來歸之三十九人,尋以閒散之女妻之。其二官,以有家產之女妻之,日供食用費五分。其餘三十七人,日供食用費各三分,並各給棉衣一件。其二官,各給黃鼠皮襖一件,一人賜以猞猁皮**一人賜以狐皮**子。”
恩格德爾額駙之子囊努克臺吉攜馬一匹,前來謁汗。
二十九日,胡希泰銷銀二十兩,精古勒岱銷銀二十兩,舒木路銷銀二十兩,青斯海銷銀五兩。
初一日,降諭漢人曰:“明年徵收軍人食糧,飼馬草料及耕種之田地。遼東五衛之民,可耕種無主田二十萬垧,又從該無主田內撥出十萬垧,給海州、蓋州、復州、金州四衛之民耕種。”
初一日,汗之包衣伊拉欽,曾因勤善舉爲備禦。今出外採蜜,因行獵而不勤加採蜜,無所收穫,故革其備禦之職。
初四日,致書愛塔副將曰:“今風大不可行舟,著將金、復二州之婦孺各自放還。”
是日,霍託因竊騾治罪,銷記功銀十五兩之數。
拜楚喀之弟因射殺漢人,定擬死罪。拜楚喀復至四貝勒前申訴,遂治其罪,銷其記功銀十五兩。
初六日,審定誇泰吉因縱容家人與漢人私行貿易,抗不納稅,違法行商,乃治其罪,革遊擊之職。
初十日,由鎮江送朝鮮來使歸國。
十二日,因齋賽貝勒所納牲畜不敷,而羈留之塔布囊,今以送來牲畜業已了結而遣歸。
巴班因盜騾,革其遊擊之職。並分其家財爲三,籍沒其一,其二歸本主。
十八日,先是齋賽貝勒以其獲釋,遣子前來叩謝。至是遣歸,並賞蟒緞一疋、綢緞四疋及銀三十兩、毛青布三十疋。
十九日,升參將額爾德尼爲副將。蒙古巴嶽特地方布塔齊貝勒屬下塔布囊僧格,攜妻子來歸。
二十日,擢章佳、伊蓀爲參將。
二十五日,汗降書曰:“明萬曆帝政法不明,縱容太監,聚歛民財。羣官效帝,歛財病民。又越界衛助邊外異國,遂遭天責。而我政法明正,蒙天嘉祐,以明帝河東遼東地方畀於我。今諸申漢人統歸一汗之國也!我遷戶至此之舊諸申,不得視漢人爲異國之民,毋奪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竊殺其豕雞。倘爾等竊奪獲罪,而我徇情寬恕爾等,豈不棄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論處,該殺者殺,應罪者罪也矣!若爾等作惡,一經伏法,則我舊諸申重受築城、勞役之若,於國人面前豈不可憐乎?今爾等得鹽而食,有棉可服。倘生計無涉於他事,如此之體面何處有之?”
第二十八冊 天命六年十一月
十一月初一日,都堂達爾漢侍衛,在遼東向諸貝勒索取財物,且盜取緞疋、財帛,爲其弟達爾泰首告之。遂將其自瀋陽以來按職份所賞諸物及所竊之財貨一併沒收,一份賜首告者,
其二份賞給都堂、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以上各官。革其都堂之職,著爲三等總兵官,免其參議。又斥行賄之濟爾哈朗阿哥、齋桑古阿哥、嶽託阿哥、碩託阿哥等四貝勒曰:“爾等行賄,或欲塞上面諸嫂【原檔殘缺】之口;或圖勿使上面諸叔父兄長爲汗,而自謀汗位而已。否則,爾等乃存婦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婦人短袍,系女人裙,劃地爲牢,監禁三日三夜。汗親往禁三貝勒之處,痛斥諸子,唾其顏後,乃遣回家。”
初一日,牛莊之人來告:河彼岸見有敵兵丁.初二日,和碩貝勒阿敏率二千兵出行,給銀三百兩,令購糧食之。
初三日,賜蓋州副將愛塔以汗所着之細線貂皮襖。
初四日,耨德依以打人及指使步兵打人,罰銀二十五兩;達爾漢額駙以未經商議私分果木,並命收養尚未安置之漢人,罰銀三十兩;烏納格以擅自審案,罰銀三十兩。
海州人來告,遼河彼岸,寅時所過之兵至申時方斷。
原曾免錫翰、薩滿兄弟二十丁之賦,後彼等送來,汗命賜以備禦之職。
漢人張三,以隱匿親戚罪,沒收汗所賞之銀一百兩,且治其罪,罰銀九兩。
初四日,汗降書曰:“著各旗之三遊擊,由一遊擊在旗備辦大炮。一炮配馬二匹,委人管理。其餘人中,選可佩弓之壯者,令其佩弓。其不能佩弓之人,悉令執三孔炮及銃槍。”
初五日,汗諭鳳凰城李遊擊曰:“毛文龍在海島,或在朝鮮城內?或不在城內而在野地?毛文龍是否已收納渡河而去之鎮江漢人?現在何處?著爾探取實消息,從速來告。”
新城趙遊擊獻蜜七桶四百斤。
棟鄂額駙都堂及揚古利總兵官二大臣,以催辦薩畢圖之事遲誤,各擬罰銀五十兩之罪。
初八日,凡以財貨購買之草,其主已取則已,未取尚存者,皆裁之。其以購爲辭而取去者,罪之。各莊屯所種糧草、豆秸、秫秸,由各主收之。田舍分給該地方之人。
初十日,汗降書曰:“向有羣臣每晨服華麗衣冠,上汗衙門或諸貝勒衙門後,煮肉溫酒,以賜飲茶湯之禮。該遼東乃富庶之地,此禮爲何廢之?著都堂、總兵官以下,遊擊、參將以上,赴各該貝勒衙門當班,並照舊例擺筵。牛錄之人,每晨上牛錄額真乃備禦衙門,備禦率之上參將、遊擊衙門,參將、遊擊率之上副將衙門,副將率之上都堂、總兵官衙門,都堂、總兵官率之於日出之時上各自和碩額真貝勒衙門。和碩貝勒即以該旗貝勒大臣皆已集齊而入告於汗。備禦備衣靴帽三襲以上,參將遊擊備四襲以上,副將備五襲以上,都堂、總兵官備七襲以上。如此【原檔殘缺】使之窮困,落同僚後,未得汗賞,雖有所欲,何以得耶?得漢人者,倘不施以仁愛,清白相待,無視先人之
例,橫徵暴歛之,則所得之人被沒其自身亦降也。無職庶人,凡見官來,必由坐處起立,乘馬者下馬,讓道避之。備禦遇參將、遊擊,則命傘旗迴避,隻身相見。參將、遊擊遇副將,則命傘旗迴避,隻身相見。副將遇都堂、總兵官,則命傘旗迴避,隻身相見。無論外出居家均切勿違禮。”
初十日,巴拜以醉酒,而將在瀋陽所給之一人,遼東所賜之緞三疋、銀二十兩、毛青布二十疋,盡行籍沒。
一乘馬漢人由遼河彼岸逃來。
十一日,莽古勒臺吉屬下一蒙古人,因以小刀殺人,故於八旗梟首示衆,以未懲戒。
命阿敏貝勒、阿濟格阿哥及後去之諸大臣還,同去之白巴牙喇軍皆留之。著巴都裏率兵三千駐海州,阿山率兵二千駐牛莊。命多積石塊,整修器械諸物勿貪聞靜。其先住之大臣,均
分駐於巴都裏、阿三兩地。
十二日,命將長甸、永甸、大甸、新甸、古河及沿江而居之各屯漢人,悉行移入就近各城堡。倘收之不完,彼處人來侵,此處人叛逃而去,至生事端,則以地方額真及守堡官問罪之,亦將罪及我戍守之大臣也!爾等若不全收,置之於外,與其被敵所擄,不如殺之。
蒙噶圖、孟古、薩爾古裏等道員前來丈量田畝,辦理房舍,其奏書曰:各屯漢人乞請:既皆一汗之民,糧則共食,房則同住,何令我等遷移等語。聞此誠是,可準其取我地方糧谷司食之。
十二日,汗御衙門曰:“升龍什以備禦之職銜降阿賴參將爲備禦;降蒙安參將爲遊擊;降茂海蔘將爲遊擊;降興嘉遊擊爲備禦;升原額森特依遊擊爲參將;降桑古裏遊擊爲代理備禦職。”
十三日,恩格德爾額駙出行。鎮江人來告稱:朝鮮方面在放炮。
是日,大貝勒往銀庫長處,取銀六萬六千兩,以賞諸申有職之官及散給軍士之用。
是日,都堂棟鄂額駙,撫順額駙總兵官班師歸,並揚言:“率兵三千往徵朝鮮。”即遣一朝鮮人同我四人齎書前往。書曰:“毛文龍、陳良策、趙成功、李應龍、趙俊等,駐爾朝鮮之彌
山,常犯河西。我若引兵往剿,又恐連累爾朝鮮,是以不往。若欲我兩國真誠相好,則執毛文龍、陳良策歸還。如此,可遣爾元帥歸。我索毛文龍、陳良策,並非出於需要,爾索一元
帥,亦非爾之需要,皆爲兩國和好,共享太平。情願則相互貿易,不願則各居疆土,寧靜無事端,以安生業也!若不歸還毛文龍、阿良策,徒以口舌僞稱通好何爲也。願則急如水火,速行議復。否則,毛文龍、陳良策等聞之,或服毒身死,或先期他竄。爾等即言通好,我亦不信也!昔大遼天祚汗納我金汗所徵之餘孽阿蘇,索之不與,是以構兵,未能免其不幸。爾朝鮮
有趙惟忠者,以四十餘城叛投,我金汗不納,故我兩國和睦相處。今此毛文龍、陳良策居爾國內,侵擾我國,則爾亦必遭天之譴也!爾若思之,不辨自明。爾切勿輕慢我等,此非人願,
乃天意也!”
十四日,海州之人已遷往耀州。其住房、食糧、草豆等,著愛塔爾察看海州、耀州、蓋州以北地方,平均分派之。至於田畝由管田之大臣前往辦理之。
遣圖魯什巴克什攜毛青布十匹、銀十兩、蟒緞一疋往賜桑噶爾寨臺吉之妻。
十四日,汗降書曰:“遼東,海州,每一牛錄各養馬四十匹。其餘馬匹,皆行繳回。一牛錄甲士百人,以十五人駐遼東,十五人駐海州,代理備禦各一名,千總各一名,各率甲兵三十人,攜餵養備用三匹馬之非披甲人一名前往。其餘甲士,倘有事發,四十匹馬四十名甲士乘之。無馬之甲士,毋得因無馬而留於屯中、乃宜各攜盾車,隨行於馬兵之後。至於一牛錄新穿甲之五十名甲士,亦同樣分駐於遼東、海州。每牛錄爲其五十名新甲兵制纛二面。二處各委一章京爲額真,將其所分新甲兵,造具名冊在案。倘有事發,勿隨出征軍士,宜留駐於城內。”
是日,有七人乘馬七匹由廣寧逃來。
十六日,有蒙古人四人、漢人五人,共九人,由廣寧乘馬逃來。是日又有四蒙古人由廣寧逃來。
十七日,有漢人七人自廣寧徒步逃來。
十八日,和碩貝勒阿敏率兵五千前徵鎮江。其所齎書曰:“著險山、鳳凰遊擊,率爾守堡收長甸、永甸、大甸、新甸等地離爾附近之堡屯莊民,帶往應遷之地。著寬甸遊擊爾率守堡
著將爾所屬之堡、屯莊民,帶往應遷之地。其未收完而留後之人,我軍士將殺之,並將被殺人所屬之官員治以重罪。若皆遷入應遷之地,則爾等官員之功也。倘不如此遷移,則河東之敵兵來時,地方之人復如陳良策執人而不還矣。則故令遷之。”
是日,將博爾晉侍衛治罪。治罪緣由:先諸貝勒照達爾漢侍衛所請以財物行賄,汗聞之生怒,囚齋桑古阿哥、濟爾哈朗阿哥、碩託阿哥於都司衙門,命着女衣女裙葛布短袍以辱之,
又博爾晉侍衛往囚所,對其三貝勒曰:“得汗寵眷之人,爾等則傾心相好;受汗譴責之人,爾等則不屑於一顧。侍衛阿哥蒙汗恩寵時,爾等呼侍衛阿哥、侍衛阿哥以相好之,於是侍衛阿哥獲罪。阿敦阿哥受汗寵愛時,爾等亦呼阿敦阿哥,阿敦阿哥以相好之,於是阿敦阿哥獲罪。”濟爾哈朗阿哥對曰:“爾非本國之大臣乎?此話何不早言?”博爾晉侍衛對曰:“我乃三等副將,我之上尚有三級大臣,何勞於我耶?”復訕碩託阿哥曰“爾賞他旗之侍衛阿哥,博爾晉我在爾身邊,爾曾賞給一補釘乎?”時三貝勒怒,控之於法司,定爲死罪,報於汗時汗曰:“該殺,唯念其爲我效力年久,可以菸灰塗面,就地鋪草爲牢,囚禁十晝夜。籍沒新賞之銀四十兩、金二兩。至於鄉屯之諸申及諸物,皆賜其子。”遂結此案。
十九日,汗降書漢人曰:“我自來遼東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計數,而按門計數。若以按門計數,或一門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門有百餘男丁,或一門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門計數,富者行賄可以豁免,貧人無財而常充工。我不行爾等之制。初我頒行之制,不準諸貝勒大臣取財於下人,無論貧富,皆以男丁計數,每二十男丁抽一人從軍。遇有急事,則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則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視事之緩急而攤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禍,不自外來,皆由自出。昔桀帝、紂王、秦二世、隋煬帝、金帝完顏亮,皆嗜酒貪財好色,不爲國勞,不修國政,故所創基業因其無道而敗也!爾明帝政法不明,縱容太監歛取民財,衆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財。奸詐之富人行賄可以豁免,正真之貧民因無則而陷於苦難。內政不修,反妄幹界外他國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斷。天遂譴之,以明帝河東之地畀我。明帝所憂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責,所謂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員,凡汗賞賜平常所得之物,當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過失而獲罪,不令辭退矣。倘漢人仍由漢官管束,則因其習而貪財誤國。今將河東漢人之男相數目全部點清,其分給諸申官員之人,可令諸申官員管之。凡不願在漢官之下,而願來依附於諸申者,聽任之。”
十九日,齋賽貝勒遣使者來獻牛十頭、羊二十隻、油二肚子、牛肉一全牛。
第二十九冊 天命六年十一月
二十日,遺書海州參將曰:“著參將爾仍回海州駐爾衙門。令海州漢人居戶住北關廂。倘房屋不敷,亦可住南城。著參將,分爾炮兵爲三隊。一隊駐耀州,一隊駐牛莊,一隊與爾同住海州。耀州以北各屯之婦稚移入海州,耀州以南各屯之婦稚收於蓋州。爲何如此南北遷移。夫爾等勿思之,受苦僅此一冬。本欲今歲用兵廣寧,但我國軍士之戶口已遷,且不及造房,故令爾等北遷。至於海州城內閒空衙門,令爾屬下人看守,妥加收拾,以備諸貝勒往來歇宿矣。”
二十一日,巴嶽特部蒙古男婦四十七人,攜羊四十七隻、牛三十六頭、車二十六輛、馬一匹逃來。
一日兩次自廣寧逃來蒙古人,共四十九人等,汗親御衙門,宴所來之逃人。
自薩爾滸遷戶至遼東,十一月初一日第一族始至,十二月初十日隊尾終斷。都堂、總兵官各賞銀五十兩、金三兩。副將各賞銀四十兩和金二兩。參將、遊擊各賞銀三十兩、金一兩。
其備禦各賞銀二十兩、金五錢。千總各賞銀十兩。管屯守堡各賞銀五兩。八貝勒家之辛者庫牛錄額真備禦及千總等各賞銀十兩。老叟等各賞銀三兩。八旗巴牙喇旗額真各賞銀三兩。衆軍士各賞銀二兩。行賞時,分別有職之人,凡管束無能者、辦事懶惰者,所給漢人管理不當者、酗酒者、貪污者俱行降職,至其所賞,當銷者銷之,當減者減之。於是,薩哈廉因管束無能未賞。真珠肯、烏什泰、斐雅達、託依祿及寧古欽、博濟裏之弟雅爾布、綽依吉喀、華克塔哈、烏拉之雅拉布、車車克等十人因管束無能,銷銀二十兩,各賞十兩。壽賴、馬海、郭忻、阿勒朱泰、阿密達等五人當按備禦之職賞賜,但因管束無能,故按千總銜各賞十兩。葉赫之託博輝因貪財,未按備禦銜賞賜,按千總銜賞十兩。革伊郎阿備禦之職。
二十二日,爲遷移新城、靉河居民事致書曰:“鳳凰遊擊:著將鎮江、湯山、鎮東堡、鎮彝堡所屬小屯城堡之人,皆攜往薩爾滸。至雙山有運鹽直路,可遣清河人詢問此路遣送之至其房屋皆放火焚燒。將新城之人遷往礆廠、一堵牆,命新城遊擊駐鹼廠。以孤山爲界,由此往南之房屋皆焚燒。將靉河之人遷往薩爾滸處。將伊蘭博裏庫、雙山、中固所屬之人,皆視青苔峪 岫巖之容量移入,房屋皆放火焚燒。每牛錄留甲士五人,居新城牧馬。”
二十二日,汗降書諭曰:“前曾諭令諸申人、漢人同居一屯,糧則共食,共以草料餵養牲畜。諸申人不得欺壓漢人,勿得搶奪漢人諸物。倘如搶奪侵害,漢人來訴,則治罪。漢人爾等亦勿得無中生有捏造浮言。倘捏造浮言,經雙方事主當面對質,確係僞造,則從重治罪也。諸申、漢人皆爲汗民。汗以金口教誨諸申和漢人皆爲一體,中正爲生。若有不從,違背此言而犯罪者,則罪必加重,咎由自取之。諸申、漢人不得糜費或買賣糧谷,倘知有買賣者等,則必治罪。開糧窖時,諸申、漢人合開。漢人、諸申每月每口給糧漢鬥四鬥。”
二十三日,致書鎮江、湯山、鳳凰、鎮東堡、鎮彝堡五處居民曰:“清河以北,三岔以南,沿邊皆有諸申人居住,遠者七、八里,近者一、二里。居有房舍、糧欲俱全、草木豐足且田土肥美。爾等往居彼處,將坐食其糧,糧穀草木豐足,諸物具備。春耕時,邊外之地亦可耕種。欲耕邊內之地,則三岔、會安堡、撫順、東州、馬哈丹、山羊峪等地,可任意耕種之。倘不願遷往彼處,則鎮江、湯山之人,移至威寧營;鳳凰、鎮東堡,鎮彝堡之人,移至奉集堡。房則同住,糧則共食,若有不足,由汗倉撥給倉糧。估計糧亦足食,田亦足耕,勿庸爾等出價購買。”
二十三日,卯時,遣達爾札阿哥屬下一人往阿敏貝勒處。由清河來獻麅子八隻。秦遊擊以擅自用刑杖人,治其罪、罰銀二十兩。
二十四日,賞蒙古二人自廣寧逃來。
齋賽貝勒以車百輛前來乞糧,遂按百輛車給米百石。其本人又以車三輛乞些什物。汗及八貝勒,即給與櫃九個、豎櫃二個、酒二瓶、梨七百個、棗四鬥、葡萄四鬥、稻米一石、黍米一石、稗米二石,遣之。
蒙古巴嶽特部色楞貝勒屬下十戶逃來。是史,又有蒙古三人,自廣寧逃來。
二十五日,降書諭各臺站曰:“明人之法即敵人進入,頭臺之人,疏而不覺,不發炮,不燃號煙,則他臺之人雖知敵進,亦不發炮,不燃號煙。無論何臺人發現敵至,即行放炮,舉纛擊牌。不化邊外邊內,見敵一、二百,則舉一纛,放一炮,緩擊雲牌,夜間,則燃一號煙。倘有一、二千人,則舉二纛,放二炮,急擊雲牌,夜間,則燃二號煙。倘有萬餘人,則纛盡舉,炮連放,雲牌連擊,夜間,則烽火全燃。見敵兵進入之時,當即句各臺人報警,各臺人均照首先受敵之臺人舉纛、放炮、擊雲牌和燃烽火,以使國人知之。報警一次後,仍未見敵之臺人,勿再妄行放炮。其見敵之臺人,仍須放炮,擊牌勿絕,夜則燃烽火。敵進何處凡所見之臺人,亦放炮以應,我軍可聞炮聲往
尋之。不然,胡亂放炮,則難知敵在何處。不舉纛,不擊去牌,臺人不放炮,僅由城堡之炮酌放之聞其聲豈不以爲亂戰耶?”
二十六日,汗降書曰:“總兵官、副將,著爾等以所得賞齎之金,自制頂子。至於參將和遊擊、備禦以上各官,各以紙包金並附文,送交各貝勒,由各貝勒之工匠制給。”
二十七日,諭曰:“我自來遼東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計數,而按門計數。如按門計數,或一門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門有百餘男丁,或一門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門計數,富者行賄可以豁免;貧人無財而常棄工。我不行爾等之制。初我頒行之制,不準諸貝勒大臣取財於下人,無論貧富皆以男丁計數。每二十男丁抽一人從軍,居於汗城,如若有事,以供差使。倘遣他人,恐費財貨。若有急事,則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則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視事之緩急而攤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羣之禍,不自外來,皆由自出。昔桀帝、紂王、秦二世、隋煬帝、金帝完顏亮,皆嗜酒貪財好色,不爲國勞,不修國政,故所創基業因其無道而敗也。爾明萬曆帝,政尖不明,縱容太監歙取民財。衆官亦效法其帝,搜刮民財。奸詐之富人行賄可以豁免;正直之貧民因無財而陷於若難。內政不修治,反妄千界外他國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斷,上天遂譴之,以明帝河東之地界我。明帝所憂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恐受天責。所謂治者,乃此也。汗所耀用之官員,凡汗賞賜洋常所得之物,當明
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過失而獲罪,不令辭退。”
巴嶽特部色楞貝勒屬下蒙古男四人、女二人,攜馬十匹逃來。
得遼東後,本欲設諸申官員管理,但恐爾等因與新附之民語言不通而受勞苦,故令漢官管理之。前遼東城官員遣人索取馬庫瓦勒賽、古河人之財物,遣往之人遂被地方人所殺。爲此遣兵誅殺彼等。再者,鎮江之人執我所設之遊擊獻毛文龍。長山島之人亦執我人送往廣寧。因此剿殺鎮江長山島之人。此四處之人皆因漢官索財,不堪其擾不來上告,遂起作亂未能得逞。嗣後,因渡鎮江片來作亂不息,故令鎮江、寬、甸、靉河三處
人戶遷移。若無此亂,此亞冬時節遷移戶口者,實豈易耶?爾等未肇事地方之人,可試觀我撫養國人之好惡情形。我既撫養爾等,則圖感恩效力。所任官員庸劣,則來上告,以降其劣,
簡賢良者代之。據聞河東之人逃往河西告曰:諸申人並不虐待我漢人,而我漢官卻貪財害人等語。由河西逃來之人皆傅此言。聞其言,數點河東人之男丁,均勻分給諸申、漢官管理。漢官索財乎?諸申官索財乎?其違揹我言勒索財物、擾害國人之官員,必貶謫之。其不違我言中正賢良之官員,必擢升之。如有不願歸漢官而願投諸申官謀生者,速來可也。
著沿邊所居堡、城、臺人、妥爲守門。敵人爲誘取我堡、城、臺、佯作我人,以一半人敗退回射,另一半人上前驅射,襲取堡、城、臺之例甚多。須加謹慎,勿中敵人佯稱逃人之
奸計。
齋賽貝勒遣使三人齋書來告:察哈爾以兵助明前來搶掠。
遺書前往戍守之楊古利、巴都裏二大臣曰稱:“著分先後前往之諸大臣爲三分,巴都裏、楊古利各往耀州、牛莊。從所往之兵丁中,選精兵良馬,率二千往耀州,率二千兵往援牛莊地方兵,率三千兵往援海州地方兵駐守。河彼岸精兵少,恐有搶掠,務嚴加管束。若飼養軍馬之官豆不足,可給以糧。”
降書諭衆漢人曰:“著二十人抽一人從軍。其從軍之人駐於汗城,有事即差遣之。倘差派他人,恐索取財物。著爾等於二十丁內選一從軍之人送來。百人中選百長一人,前來引見,以酌情委任。”
二十八日,遺書率兵前往鎮江之阿敏貝勒曰:“命所往之兵丁於新城飼馬,並妥爲探察彼方之消息,恐其已修城濠捏稱未修。經探察若果然未修城濠,則備辦盾車,並令跟身之子足擊鐵腳齒,取應取之地。總之,當由前往之貝勒相機而行之。又聞有人戶立寨於湯山北峯等語。不論立寨於何山峯、盡剿殺之。將新城靉河之戶移至薩爾滸。恐敵哨探來伏於壞新城地方之高山上,爾等先行查山,而後沿山巔設哨卡。”
阿布泰舅率兵千人往蒙古沿邊戍守。
諭沿邊居民曰:“凡擒得敵探來獻者,賞之。”
二十九日,汗降書諭撫順額駙曰:“一旦遷戶之人食糧告盡、即於沿途各屯徵糧食之可也。”
喀爾喀囊怒克貝勒屬下蒙古夫婦,攜馬五匹逃來。
三十日,汗降書諭曰:“任何人不得拆毀廟宇,不得於廟院內拴擊馬牛,不得於廟院內便溺。有違此言,拆毀廟宇,拴擊馬牛者,見即執而罪之。”
第三十冊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汗降書諭曰:“與諸申人雜居人漢人,爾等勿得隱匿糧食,著實報石鬥之數目。報過以後,酌量計諸申人口,每口每月給糧四鬥,發至九月,剩餘糧食還給糧主。我諸申人運離故土遷戶至此,已屬辛苦,而接受諸申人並與之合居之漢人,撥給住房、糧食及耕田,亦甚勞苦。其未與諸申人合居地方之人,既然皆爲一汗之民,焉能袖手不管耶?至於撥給諸申人之糧食,將徵收未與諸申人合居地方漢人之糧谷,還給爾等被徵糧之人。若不實報爾等之糧米數目,則無從照數發還也。與諸中人合居之漢人,其住房、耕田,糧食被徵之苦,俟築城工竣,如同我諸申人免徵徭役數年,以資休養。勿以爲我不知爾等之苦也。再者,我舊諸申,不得買漢人之豬豕,各自宰殺自養之豬豕食之。購買漢人豬豕者,罪之。”
和碩圖因其家奴驅車拆運漢人房屋,銷三十兩之功。
都堂湯古岱往海州戍守,因擅行聽斷而治其罪,銷五十兩之功。
瓦爾喀叔未告法司,私釋捆綁之人,故治其罪,削十五兩之功。
靉河戶口三十日啓程,新城戶口初一日啓程。遷移之戶口,一半步行,一半備有冰牀,婦孺皆乘冰牀,因途中帶米不多,不敷食用,故遣人傳諭清河路之人,送米迎之。再者,遷往薩爾滸之戶口,命送米來扎庫穆迎之。
初二日,致書瀋陽遊擊曰:“寬甸、靉河人之遷戶已啓程前來,抵達之處,無糧米迎之矣。著瀋陽遊擊劉有寬,取瀋陽倉米三百石,派出爾所轄瀋陽地方之牛車,將米運至邊外德立石。由此處遣泰珠守堡前往督運。著遊擊爾親自出城至十里以外察視,直至隧尾行完。”
前往戍守海州之巴都裏總兵官、車爾格依總兵官,於初一日率兵一千駐遼河此岸。喀克都裏副將、阿山副將、毛巴里參將,率精銳甲士六十人,擊敗沿遼河彼岸設高粱窩鋪而駐之
明兵,殺十人,生擒十人,獲馬十六匹。初二日,札里布備禦解送至遼東城。
西畢圖、噶舒二人處廣寧逃來。
初三日,恩格德爾額駙自蒙古還。
捕魚人歸,一無所獲。
每牛錄五人,各攜冰牀三架,取瀋陽之米石,迎新城、靉河戶口於衙門。
初四日,恩格德爾額駙之子潢敦臺吉,以駝一隻、牛一頭獻汗,未納而卻之。
初五日,分未與諸申人同住之漢人城堡。
升西巴泰爲代理遊擊。
喀爾喀巴林部之囊努克臺吉遣使五人,攜馬三匹前來。
初六日,喀爾喀貝勒屬下一人攜駝一隻逃來。
初七日,撤耀州駐兵命駐牛莊。諸申,漢人等同於耀州處設卡置炮。著巴都裏阿哥,遣與爾同住之軍士還,爾本人代楊古利額駙駐守之。
初八日,下書曰:“凡竊取甬路樹木者無論何人知必殺之。”
都堂致蓋州副將書曰:“著將蓋州公用糧草,送往耀州,飼養軍馬。”
初八日,命雅希禪副將率人掌旗額真及馬巴牙喇等前往替換駐守海州之巴牙喇人等。
初八日,前往遷移鎮江地方戶口之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歸來。
初八日,恩格德爾額駙、滿敦臺吉宰一牛和一羊請汗宴飲。
明人設千長、百長,不論丁數多寡,任意濫設,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設百長一人。
汗庫徵收賦稅,勿得增減,仍按舊例徵收之。此外,漢官任意私徵之稻、麥、豆、芝麻、糧、菜、藍靛、筆、紙等諸項雜稅,已令停徵矣。諸申、漢官如仍有私徵我頒諭停徵之物者,
即來告訐。
初八日,每旗各派遊擊三人、巴克什三人,又每牛錄各派三人,由參將蒙噶圖率領前往各漢人屯堡查點男丁數目。
初九日,有三人乘馬由廣寧逃來。
初九日,察哈拉以解去有罪漢人手銬,而治其罪,罰銀二十兩,銷所記之功。胡希吞以使其小兒送馬駒往鎮江,而治其罪,罰銀二十兩,銷其所記之功。
初九日,赴清河修路之魯木拜歸來。
升佛闊塔爲備禦,升富蘭爲遊擊。
初十日,汗降書諭愛塔副將曰:“爾將籽棉二千斤、糧食九百二十五石、草三千束耗費乎?或發給軍士乎?倘發給軍士則此地無剩餘將如何發給之?著爾將已發軍士之數目具明上報。凡事務須上告,否則事將何以完結?再者,夫諸申人已與遼東、海州之人雜居。爾所屬蓋州、復州、金州之人尚未與諸申人雜居也。其舊例常年徵收之糧、銀、炭、鐵、鹽等官賦,
何不速行催徵送來?著遣佟備禦率兵百人前往徵收其常年應徵之官賦,無兵則恐被人襲卻以去。”
十一日,巴林臺吉烏巴錫之使者及古爾布什之使者於十日前來,向汗獻駝二隻、牛八頭和馬二匹。汗不納而卻之。前來者共六十人,內有洪巴圖魯之人十八名。
崩闊裏告塔拜阿哥與其兒媳私通,經法司審,擬崩闊裏誣告罪、鞭一百,給大貝勒爲奴。
賜阿巴泰阿哥黑狐皮帽,賜湯古岱阿哥黑狐皮帽。
十一日,汗降蛋召八家之人諭曰:“著將各園莊所有漢人皆送於查點男丁處集合,以按應得之分領取之。其先發給之糧草業已了結,其後散給之牛羊,自今日起取回。至於運木之牛,著各貝勒照牛錄數領取糧草餵養之。”
大貝勒之胡裏、阿敏貝勒之達孟阿、莽古爾岱貝勒之萬達西、豪格父貝勒之諾木齊、多鐸阿哥之勞察、嶽託阿哥之古木布祿。
十一日,汗降書諭道員蒙噶圖曰:“著從速查點,不必過詳,一經分與各主必將得其實數矣。勿得聲張,急速前行。以史漢人下藥於糧內。勿恃腰刀,刀不敵棍也!弓與撒袋勿得離身上,謹慎敏行。恐墜其罟,傳諭八旗之人皆聞知之。”
十二日,喀爾喀蒙古二人逃來。
十二日,四十八以鮮蔥二盆獻於汗,授四十八爲通事。
十三日,每旗以副將一人率每牛錄甲十六人前往察視北界。
十三日,汗降書諭曰:“沙井地方鍊鐵之人勿令遷移,仍住該處。”
範河、懿路、蒲河此三城無城門,故由都堂降書令備辦城門。
十四日,汗諭曰:“著遣人催收照舊徵收之賦稅,勿得停徵。”
汗降書諭愛塔副將曰:“命將蓋州、復州所徵官草運來,如有不敷,則向該地方之人徵以銀兩。”
十四日,汗降書諭巴都裏總兵官曰:“既需留一漢人管臺,則留之。至臺人之妻孥,皆令遷入鄰近各堡。沿邊之八臺,每臺加派當地之人六名。”
喀爾喀蒙古四人逃來。
十五日,巴克貝勒之使者送三子及一千牲畜前來。
十五日,汗以御用貂鑲白皮襖,賜給阿布泰舅舅。
十六日,賜恩格德爾額駙、莽古勒臺吉黃傘各一。
十六日,令各牛錄備辦打獸套子九十個。
薩里塞地方之漢人,來獻鹿三隻,麅十四隻。
十二月十六日,汗降書諭曰:“新年時,準各牛錄屠宰散給各牛錄收養之牛二頭食之。”
十六日,與薩哈勒察之薩哈連巴彥同往廣寧貿易之一人,攜馬二匹逃來。
十七日,蒙古卓裏克圖貝勒之子胡畢勒漢臺吉屬下四男四女逃來。十七日,囊努克貝勒屬下四男二女攜二子逃來。
十八日,蒙古巴噶達爾漢屬下之二人逃來其名日庫庫劉、託闊麥。
前往殺豬之四十人,殺豬七十口攜來。
十八日,高色前來告汗:“十五日攻剿毛文龍,時毛文龍未在龍川,而在距龍川九十里外之林畔。毛文龍本人脫逃,斬呂遊擊及行總和把總、軍士共五百餘人。復於外圍剿殺男丁千餘人。每牛錄各留甲十八人駐守,如以爲駐兵過衆,可以遣回。”
第三十一冊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八日,汗降書諭愛塔副將曰:“爾之奏書皆覽之。汗沿舊制明徵各項官賦,勿增勿減之照舊徵收。遼東周圍與諸申人雜居地方之人等草已用盡,糧不及時。倘不取諸申人未到地方之糧草添補之,以何餵養軍馬?漢官等擅徵之糧、草、麥、芝麻、麻、藍靛、筆、紙等諸物鹹令停徵。爲此,汗將發給庫銀。嗣後,官差人等,皆自帶價銀,以爲購買肉菜之需,米另行給之。著劉副將將此言傳諭南四衛之人鹹知之,南四衛之人皆信爾言也。當以初創之時雖屬艱難,然汗之法政嚴明,終有安逸之日也等語,妥爲訓教之。爾自身亦尤加謹慎,恐墜地方人之奸計。”
本月十四日夜,我軍爲尋毛文龍而渡江。十五日至朝鮮之龍川,毛文龍不在此地,已避往林畔地方。我軍遂前往追擊之,毛文龍隻身僅率從昔數人遁去,斬陳良策,俘其妻孥。共斬男丁一千五百人,其渡江之人,盡獲之。
我所擢用之大臣,凡盡忠者,或陣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襲其父所升之職。爾等官員,倘爲國損軀盡忠,則爾之子孫亦將襲爾之職也。其鎮江佟遊擊之子、湯山、雙山、鎮江守堡之
子皆襲父職,此爾等所知者。爾等多得之官則言多得,少得之人則言少得,賞其未得之人。既有所得,而捏稱未得,冒取賞齎,後被人告發,豈不醜哉。爾等勿論舊帝時之功,自我來遼東以來,若有出力之人,則寫所出之力;尚未出力之人,則寫以後出力。曾囚於獄而有罪之人,則寫我等曾得罪於皇帝,汗夾後免我等一死,且授以官職,俾得資生等語。著正月初五日具奏,初十日頒給敕書。
自古以來,未有一國攬他人罪孽而僥倖者。譬如大遼天祚帝招納我金汗所敗之叛人阿蘇,索之不與,遂啓釁端,爲金所敗,趙徽宗亦接納金汗所敗之大遼叛臣張覺,索之不與,遂啓
兵端,爲金所敗。明萬曆帝無端干預邊外異國之事,欲害我國,天遂譴之,以萬曆帝河東之地界我。
【原檔殘缺】耨德依、沙金【原檔殘缺】各賜駝一隻。
賜蒙古諸貝勒駝各一隻。
是日,降英古勒岱參將爲備禦,降巴齊蘭遊擊爲備禦。
十九日,汗降書諭衆官曰:“務令先往築城之人,速行竣工,爲何仿效留後不屑之人耶?我養育爾等,僅爲攻戰乎?何不念養育之恩作速竣工耶?”
明集十三省之兵來攻,尚不能勝,爾朝鮮王納一毛文龍,有何益哉?我向來遵循之道,我不先犯他人,然屬我者亦不棄之於人。若歸毛文龍,則我亦釋爾元帥還。如此,則與明斷絕矣。若不歸還毛文龍,則明春將有大於毛文龍者前來。彼時,我不與來者交惡,而怨攬他人罪孽之爾朝鮮王。自與明開戰以來,迄今四年之久,我總遣人以善言致書,爾朝鮮王無一善言相報,卻以明爲父母之國,不肯與之斷絕也。倘能僥倖,則善哉。倘有失策其禍將無可估量。據聞渡河之漢人,朝鮮供衣物,多有幸免者。著爾速將我逃人,悉數歸還。
十八日,汗降書諭曰:“將肥馬攜來,留其瘦者,每旗各留代理備禦一人看管飼養所留馬匹。又恐有不蓋糧窖口者,務諭衆人,妥爲掩蓋。共致朝鮮國之書,命留養馬匹之十人,攜往距義州城門五里外,懸之於樹而歸。”
二十日,革巴克什希福備禦之職,授爲千總。
二十日,汗降書諭曰:“擬於二十五日午時,各地各堡演放火包。恐以兵至,而肆意騷動,令將此書,傳諭所屬各屯。若不傳諭,則以該章京治罪。”
二十日,巴噶達爾漢貝勒屬下六男四婦攜馬一匹、牛九頭、羊二十隻逃來。
二十一日,有蒙古取糧之四百輛車人,未經汗準,即行入境。故以蘇納額駙、康喀賴、【原檔殘缺】
汗曰:“著每牛錄宰牛三頭,以資年終食之。”
汗降書諭留 駐鳳凰城之軍士曰:“著派十人往守朝鮮來路湯山,留駐新城之人亦令看守新城片處朝鮮之來路。朝鮮使臣來時,守路之人截留彼處,問其是否歸還毛文龍。還則將其來人留於彼處,前來稟告;不還,亦留彼處,前來稟告之。守路之人,不得領來人至我駐兵之地。不如貝勒來否?”
二十一日,洪巴圖魯所屬七戶,額布格德依所屬十二戶,吉郎阿、莽阿所屬五戶,囊努克所屬十戶,及另一貝勒所屬二戶等,共三十六戶,攜馬四十匹、牛一頭、羊五百隻逃來。
二十一日,孟國臺吉攜來牲畜數:馬一百七十匹,牛二百零六頭,羊四百九十隻。途中倒斃馬、牛、羊一百一十二。
著所往軍士與孟國臺吉一同選賢能者帶之來。至於疲乏之牲畜,由爾等尋地留之,而後歸來。
二十二日,汗集諸貝勒於築新城之地曰:“如明洪武帝之徐達所言,八旗貝勒不可愛財。如有衣則均給新附之國人用之。都堂、總兵官各以貂皮、猞猁皮製皮裘、皮子一襲,副將制猞猁皮子一襲,參將、遊擊制虎、貉、狼皮子一襲,備禦制毛青布棉子,以給新來之蒙古從等。每牛錄散給炭十筐,由牛錄額真領取,不得有一折損,妥爲收藏。勿以馬馱,宜備小冰牀載之。著各旗詳察不稱職之人。”
二十二日,汗致書瀋陽遊擊劉有寬曰:“取瀋陽倉老米,發給投來之蒙古人,每口月給二斗。牛每頭、馬每匹月給二斗,關每隻月給一斗。新來之蒙古,爾等暫居瀋陽歇息,飼養牲畜。俟牲畜長膘後,南路之人悉遷入我地。此路無主糧草頗多,若有願往彼處取糧草飼養牲畜者,準其前往。牲畜肥壯後,迨至明春泛青攜畜回來。至於不願往彼處自以爲牲畜能度過年關者,可留於遊牧之蒙古處。著大臣前來謁見。有願定居者,則由各族簡選來住。願去者,可將生羔羸瘠不可攜住之牲畜,書以主人名姓留於八旗遊牧蒙古處飼養。”
葉赫之託博輝著降備禦爲千總。
二十三日,鞍山汗莊之漢人,獻蔥一盆、胡蘿蔔二斗。
二十三日,蒙古巴克貝勒之二子、一女前來,汗御衙門,宰牛設筵宴之。
長甸兵一千八百五十人,永功兵二千一百三十人,大甸兵二百又七人,新城兵七千五百四十二人,靉河兵一千八百一十四人,共一萬三千五百四十人,擊敗居於朝鮮之漢人毛文龍乃獲銀一千五百兩,金四兩八錢,皮襖三件,皮子一件,虎皮二張,狐皮一張,紅氈一塊及俘虜五千四百四十人。
八旗於瀋陽、遼東之所獲及由明來歸者共一千六百六十五人。每一蒙古男丁月給米一斗及銀二錢。
二十四日,愛塔所轄大孤寨屯漢人,來獻雞六十四隻,鵝十二隻,鴨十八隻。
巴嶽特地方額色依貝勒之子古爾布什臺吉,領率八十戶一百一十五名男丁,攜馬二百六十匹;牛一千頭、羊二千隻叛來。汗御衙門,命臺吉叩見畢,具筵宴之。
二十四日,以汗之族弟吉伯裏都吉霍之女妻臺吉莽古勒。
二十五日,授雅拜爲備禦,格巴庫爲千總職。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合獻雉一百隻、四口豬之肉、葡萄二盒。以貂皮子、蟒緞長褂、披領使着之。二都堂出貂皮襖一件,二總兵官出猞猁皮子一件,四副將合出上等貉皮子一件,四參將、遊擊合出二等貉皮子一件,衆牛錄額真、備禦出毛青布外褂,散給古爾布什臺吉之衆從人。又賜以雕鑲鞍轡、雕鑲撒袋弓、箭十根、水牛皮弓、盔甲十件、甲蔽手二對。
二十六日,獻綠瓷碗盆共一千五百。阿敏貝勒屬下趙遊擊獻生麅二隻、退毛豬二口、雉二十隻、牛二頭、羊二隻、鱔魚二十尾。
二十七日,張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雞四十隻、雉三十隻、兔十隻、退毛豬四口及各樣麪食。撫順額駙獻豬二口、雉五十隻、葡萄一盤。西烏里額駙獻豬二口、雉五十隻、葡萄一盤。季慶賽獻豬二口、牛二頭、山羊二隻、雉四十隻、菜二盤。關泰登獻豬二口、稻米二斗。奉集堡佟德御獻豬二口、雉五十隻。張參將獻牛二頭、豬二口、羊二隻、雉四二隻、兔十二隻、雞十隻、麪食二盤。張遊擊獻豬二口及羊二隻。齊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及鵝十隻。愛塔副將獻梨五百個。佟遊擊獻羊二隻、豬二口、麅四隻、雉一百隻、兔十隻。劉都司獻牛一頭、羊二隻、豬二口、生麅一隻又劉參將獻牛二頭、羊二隻、鵝十隻、豬二口等。
著納齊布侍衛督養哨地馬匹。按遼東之馬匹每匹馬日給草三束、二日給豆一斗。
二十八日,魏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鵝四隻、雞十隻、已殺之鵝四隻、已殺之鴨四隻及雉十隻、豬二口。王遊擊獻羊二隻、牛一頭及豬二口、鵝四隻。單參將獻牛二頭,豬二口和羊三隻、鵝十隻。戴遊擊獻牛二頭、豬二口和鵝四隻。戴備禦獻豬一口。巴游擊獻牛二頭和羊二隻、豬二口。馬奇古獻牛一頭、豬一口、雞十隻。張備禦,王備禦合獻牛一頭、豬二口及雉只、鵝二隻。馬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及豬二口,雉二十五隻。邱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雉二十五隻。劉遊擊獻牛二頭及羊二隻、豬二口、雉二十隻。鎮江李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生鵝四隻、雞八隻。又佟遊擊、蘇遊擊、宣遊擊、郎遊擊、於遊擊五人合獻牛六頭、羊八隻、豬五口、鵝六隻。張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兔十隻。李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鵝六隻、雞六隻。郭遊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鵝二隻。蓋州佟遊擊之子獻豬二口、牛二頭、
山羊二隻、鵝四隻、麅一隻、兔十史、梨二盤及葡萄二盤。
三十日,賜八旗教書之漢外郎各銀三兩。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段僅記長甸等地千百之數字,或兵或銀,均無從查考,故照抄之。(本書譯爲兵數)。
第五函 太祖皇帝天命七年正月至六月
第三十二冊 天命七年正月
壬戌年正月初一日。汗率八旗諸貝勒大臣等,出城叩謁堂廟。然後,回衙門升座,八旗諸貝勒率羣臣,叩祝汗長壽。次蒙古恩格德爾額駙、莽古勒額駙、古爾布什臺吉率衆蒙古人叩
祝。次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率衆漢官叩祝。次唐古特部二喇嘛及朝鮮四官員叩祝。依次叩畢,殺牛宰羊,肆設百席,召集諸貝勒大臣漢朝鮮官員及蒙古諸貝勒,備陳各種漢人樂舞,具盛筵。
初二日,汗諭曰:“著停止向與諸申雜居之漢人徵收諸申人之口糧。雜居之漢人,亦同諸申按口計糧食之。倘有不足,可向未與諸申雜居地方之人徵收,並以築城之牛車運來發給之。”
汗出御衙門,與衆漢官曰:“曾令爾等將降兵遣歸父母所在之地,然爾等不肯。爾等以將兵放歸,何以復得爲辭不加遣還。前往新城靉河時,爾等雖帶數萬人,仍然以從徵無兵、服役無人爲由,百丁抽一,千丁抽一,仍無做事之人。河東之人數萬萬,倘若爾等免受財帛,何勞無人。至於治田派丁之事,不勞我干預,爾等理當辦理。懷之爾等,爾等不願辦理,又不依從我辦理之意,而敗壞之。此乃爾等於河西相謀,不充兵,不服役,而有意遲誤矣!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我念子婿之情,恩養爾等也!諸貝勒之宅院積有草料乎?爾等宅院有草數堆,皆乃免賦而獲者,否則何以得之?草料堆積在外,顯而易見,至於金銀,豈可見乎耶?爾等不圖報效汗恩,辦事不明,一味貪財,非此豈有他哉!而今爾等漢人已不可信矣。”
初三日,遺朝鮮國書曰:“願爾朝鮮國與明斷絕,而與我修好。然數年來,雖常遣人以善言致書,爾竟不從,仍以明爲父母之國,不與斷絕。乃爾主朝鮮國八道之大臣等故意啓釁也!若肇啓釁端,遂其心願而僥倖取勝,則爾八大臣,實可稱爲掌國執政之大臣。倘有一失,爾王必責之‘敗我基業’,百姓必斥之‘害我國家’。如此,則將執爾八大臣與我也!爾王即或不與,我亦斷不寬宥!”
是日,傳諭茂海、雅爾納、滿都賴、永順曰:“著勤辦編戶事宜。俘獲如何?至於爾等攜回之戶,可量其力,遣人送至薩爾滸。爲恐編戶之人殺我遣送之人,可遣精幹謹慎之人督率。前往之大臣,爾等率每旗各五十人前往,並將駐紮秀靈寺、蘇瓦延坡一帶之甲士五十人中撥二十人前往築城,均著攜帶築城需要之器具及兵器。再撥十四人前往牧場,其餘十六名甲士駐城。其雜居未從軍之漢人,皆將其家、【原檔殘缺】。
是日,汗傳諭達爾漢侍衛、棟鄂額駙【原檔殘缺】楊古利、達爾漢額駙、剛古裏、烏訥格【原檔殘缺】、阿布圖巴圖魯、車爾格依、多璧叔、葉赫之蘇巴海、索海、卦爾察叔、喀克都裏、圖爾格依、蘇納額駙、蒙噶圖、冷格里、拜音達裏、阿山、阿什達爾漢、額克興額及【原檔殘缺】、昂阿拉、阿泰、額森特依、
巴都虎曰:“凡建於山谷窪地之房屋,不得放火焚燒,限於本月十五日將俘虜帶至遼東城,途中不得一二人分散而行,倘若散行,人被殺害,則治爾等以重罪。見此諭後,勿再進山搜人。”
遣歸巴克貝勒時,大貝勒至五里外,殺牛具筵送行。
初四日,汗諭曰:“著查點國中男丁,每百丁設百長一名。修築汗城,每十丁抽一人服役,每百長派男丁十人,牛車三輛,每二名百長,出一百長,帶領前來,另一百長留下統管之。海州所屬之人,限於本月初十日抵遼東;蓋州所屬之人,於十日抵達;復州所屬之人,於十八日抵達;金州所屬之這邊人,於二十二日抵達,那邊之人,於二十五日抵達。又於二十男丁內,抽一人充兵,其充兵者所騎價銀十兩之馬匹及所執器械,由二十人合攤。充兵人之家口,令速來京城居住。漢官一切徵收之官賦等,悉令停止。凡汗所徵之兵及所點派之役夫,倘缺一人,或逾一日不達,則以爾等地方長官守堡及百長從重治罪。”
初四日,設百席,集諸貝勒大臣及衆漢官以及各官之妻,諸貝勒之福晉等宴之。
是日,授撫順額駙之子彥庚爲遊擊。
孟通事率八人自廣寧來歸。
初四日,兀魯特部一喪夫之福晉,率其幼子及四百六十人,攜牛五十八頭、馬四匹來歸順。
分河東漢人給諸申都堂、總兵官三千丁,副將各一千七百丁,參將、遊擊各一千丁,備禦各五百丁。賜漢人總兵官各四千丁、副將各三千丁、參將,遊擊各二千丁。
初五日,傳諭牛莊曰:“於牛莊那邊河岸所棄堡子附近之所有最末臺站,著令棄之。其臺站人員,攜之前來。於這邊樓臺,挑選壯丁十人,備置弓矢,妥爲駐守。”
是日,喀爾喀部囊努克貝勒屬下一百四十四人,攜牛二百三十頭,馬三十匹,羊一千一百六十隻,駝三隻來歸。
汗曰:“著將於撫順所獲之漢人,賜給各貝勒,並由各該主子酌放催管之人。於遼東所獲養豬之漢人,及繡匠等有用之漢人,收入辛者庫牛錄新獲之五百丁中。居於八貝勒莊戶中之漢人,給與牛錄之人,並計入其牛錄人數之內。”
傳諭沿邊各堡臺人曰:“有車,牛自邊外前來時,爲何準蒙古人進入?曾有諭:凡使臣及商賈前來,悉令於邊外等候,入告獲准後,方令其入境。逃人及攜帶妻孥、牛羊來歸之人及汎地之人,即令入境,恐其爲敵兵追獲等語而爲何違背此諭?”
初六日,喀爾喀囊努克貝勒所屬十六人,徒步來歸。
是日,科爾沁明安老人諸子之使臣率六人並攜馬十匹及五羊之肉,奶酒一壺前來。
初七日,愛塔之卡倫人追捕編入我民戶之漢人逋逃,拿獲男三十人,女十人,車二輛,其餘半數未獲。後明兵來侵,愛塔副將之卡倫人先見之,予以回擊,殺一人,生擒一人。明兵再次來侵,愛塔副將之二卡倫人各爲敵俘二名。於是致書愛塔副將曰:“爾兄子爲海州參將職。並由爾兼之,駐於金州,爾弟爲備禦。著爾三人從速催辦應派之官役、牛、車,油期抵達之。至於兵額,從速催徵。金州、復州、蓋州等處,仍由爾統轄。當嚴加看守叛逃之人。至我卡倫被俘四人之妻孥,各賜銀十兩。生擒之人衆,押送遼東,以消息。其被殺人之衣服、弓、撒袋、腰刀亦令送來,以供查驗。擒殺敵人者則著作書送來,以便賞齎。”
初六日,汗諭曰:“著漢官管四千人者,以二百人充兵,其一百兵,配以大炮十門,長銃有八十隻,另一百兵,聽爾調遣。管三千人者,以一百五十人充兵,配以大炮八門,長銃有五十四隻,另七十五人,聽爾調遣。管二千人者,以一百人充兵,配以大炮五門,長銃四十隻,另五十人,聽爾調遣。諸申官管二千七百人者,以一百三十五人充兵,其六十七人,配以大炮六門,長銃四十五隻,另六十七人,聽爾調遣。管一千七百人者,以八十五人充兵之,其四十四人,配以大炮四門,長銃三十六隻而另四十一人,聽爾調遣。管一千人者,以五十人充兵,其二十五人,配以大炮二門,長銃二十隻,另二十五人,聽爾調遣,管五百人者,則以二十五人充兵,其十人,配以大炮一門,長銃八隻,另十五人,聽爾調遣。”
初七日,汗諭衆漢人曰:“凡酉年照例應徵之物,著從速完納。有官馬者,入告我有官馬,勿得隱匿所有馬匹,否則將其隱匿者殺之。其無馬之人,本戌年每男丁納銀五錢。自今五月起【原檔殘缺】合出一馬,此【原檔殘缺】諸凡人如何交來【原檔殘缺】”
初七日,來告:昂愛臺吉、達爾漢和碩齊,領率一百人,攜牛三頭、馬、車二十來歸,已至長永堡。
古木布臺吉獻良馬一匹,遂賜以重五十兩之酒海、孔雀翎蟒緞一疋,重三兩之金盃及托盤。又獻騸馬一匹、騍馬九匹,遂賜甲六副、盔六頂、亮袖二對、緞五疋、毛青布五十疋。獻阿濟格阿哥馬一匹,遂賜以美緞一疋、翠藍布十疋,又賜鑲嵌撒袋弓靫、鐫花腰帶一套、腰刀一把。
初八日,賜古爾布什臺吉貂皮子三件,猞猁猻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鑲皮襖五件,獺鑲皮襖二件、鼠鑲皮襖三件,男女蟒緞衣九件,全蟒緞六疋,緞三十五疋,銀五百兩,鑲嵌鞍轡一套,鯊魚皮鞍七件,鑲嵌撒袋一件,裝有弓矢之撒袋共八件,並彩櫃、豎櫃、碗、碟等器皿具備。
初八日,命將平虜堡之四百三十四丁賜給蒙古恩格德爾額駙。揀選通曉漢語、心術公正且守法、謹慎之人,編爲十戶。爾等不可自徵其每年所需銀百兩、糧百石,由我親給之。額駙,格格出行,則吹奏喇叭、嗩吶,送出界外,若來則出界迎之。
自兀魯特部來歸之福晉,妻與汗子湯古岱阿哥。賜福晉馬二十五匹,牛二十五頭,貂皮**子、貂皮帽、金項圈、耳環二副,蟒緞長褂和披肩。福晉所帶來之四十名蒙古人皆賜之。
初八日,薩哈連巴彥至。
是日,有二漢人自廣寧徒步來歸。
初九日,沙金牛錄之人因接回親家之女,藏匿於家,曾罰銀二十兩。是日又銷其功。
初九日,喀爾喀囊努克貝勒所屬三戶十七人,攜牛四頭來歸。
是日,汗降諭曰:“著八貝蕾各莊周圍之人與車匠,住花克沙幹,捕鳥人住旅順口。”
初十日,命汗之包衣納彥率奉集堡所屬空託模屯人八十八口,四十四丁,前往費阿拉。
納丹佛哷之阿都莊來獻貂皮六十八張,水獺皮二張,銀鼠皮四百四十張、貉皮八張,蜂蜜一瓶。
拉發之扎西坦莊來獻貂皮六十一張,水獺皮三張,銀鼠皮二百張,東珠四顆。
納丹佛吳哷之孫札莊來獻貂皮九十三張,貉皮十三張,水獺皮三張,虎皮三張。
十一日,喀爾喀巴噶達爾漢貝勒屬下男丁二十一人,攜馬十五匹、牛八十七頭、羊一百七十七隻來歸。
第三十三冊 天命七年正月
十二日,汗往築新城之地,筵宴而還。
十三日,都堂、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按級賜給小旗、傘、鼓、喇叭、嗩吶、簫等物件。湯古岱阿哥、達爾漢侍衛、棟鄂額駙、巴都裏、楊古利、穆哈連、索海、車爾格依、達爾漢額駙、戴木布、烏訥格、喀克都裏、布爾杭古額駙、阿布圖巴圖魯、舅阿布泰、烏爾古岱額駙等十六人,各賜小旗六對,傘一柄,均賜喇叭、嗩吶、簫、鼓。叔多璧、叔卓裏克圖、和碩圖、圖爾格依、康古裏、阿泰、舒木路、雅殺禪、阿山、哈哈納、蒙噶圖、蘇巴海姑父及冷格里、叔卦爾察、叔託博輝、葉赫之蘇巴海、顧三泰額駙、方吉納、胡希布等十九人,賜小旗各五對,傘各一柄,喇叭各一對。以下參將、遊擊,賜小旗各四對,傘各一柄,衆備禦賜小旗各三對,傘各一柄。
陞哈哈納參將爲副將。
是日,至蒙古冰圖老人書曰:“桑噶爾寨不嫁已聘之女,女遂死,此乃桑噶爾齊之罪也。夫冰圖老人,爾若不嫁已聘之女,倘出前事,誠爲可惜。縱親人不忍分離,但女已成人也。
將長成之女,徒留閨中,成何體統?凡事速結爲善也。若欲結親,則直言爲好。爾已年邁,豈可使女亦逾年紀耶?爾若出言許嫁,即遣人以禮接娶。女若不嫁,則禍患及身。若取聘禮則給甲五十。讓女乘馬一匹,友人相隨,送至約定之地。我等亦將五十甲送至約定之地,與爾女交換之。”衆貝勒致書曰:“若嫁爾女,以合汗意,則爾欲得何物,必可得矣!既已結親,何必戀舍?”
額爾德尼巴克什爲其牛錄人塔布興阿首告之。額爾德尼遂告豪格父貝勒曰:“雅蓀、烏訥格挑唆塔布興阿告發我二人。”又告曰:“不可不令雅蓀烏訥格辭離於汗。”雅蓀,烏訥格以其言告汗。遂查抄額爾德尼巴克什之家,抄出漢官所饋之退毛整豬八口,以及家雞、野雞、稻米、面等。將漢人所送一切物品,送汗衙門內復抄其家,盡沒其綢緞、蟒緞,毛青布、翠藍布、衣服等家產。汗曰:“汗之近人,何可無此財物?”遂將該財物盡還額爾德尼巴克什矣。
汗曰:“漢官之饋,少受尚可。所受過多也。”故將額爾德尼巴克什治罪,還給奴僕六對,馬七匹、牛三頭。其餘人、馬、牛皆沒收之,賞給阿巴泰阿哥。革額爾德尼副將之職,貶爲庶人,其所管牛錄,賜與蒙噶圖。至於達海巴克什,箭刺其耳鼻,革其遊擊之職。博和裏因與塔拜阿哥毆鬥,先擬其罪,鞭責一百,籍沒家產,其身賞給大貝勒爲奴。後復擬死,旋免其死,箭刺耳鼻,釋放。
額爾德尼巴克什復於汗前抉雅蓀之短,曰稱:“爾偷購覆蓋祭器之蟒緞四疋,倭緞一疋,此事汗可知乎?”汗曰:“前曾頒諭,都堂、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購買蟒緞,只限一疋,爾倘若以財隨意購取綢緞、蟒緞,則何足他人購用?”乃擬死罪,但因癡呆,寬免一死,還給人六對,馬六匹、牛三頭。其餘人、馬、牛皆予沒收,罷其參將之職,貶爲庶人。阿哈圖及坦坦、巴蘭、喀薩里、佟山、松古圖私賣蟒緞於雅蓀,皆已緝捕。因松古圖言之有理,予以釋放。又革坦坦遊擊之職。喀薩里、巴蘭、佟山各責十鞭。
十四日,陞參將蒙噶圖爲副將,革馬勒圖遊擊之職。
是日,搶掠毛文龍,俘獲萬人,攜之前來獻以俘虜之半,分給從徵軍士,一半賞給都堂和總兵官以下、守備以上各官。再賜蒙古臺吉古爾布什馬百匹、騾二匹、牛一頭。
汗曰:“今我國人,較前暴虐。凡輕視汗之親族者,責打之,其毆打者,斬之。皆以著書,頒我諸子。昔居費阿拉時,拉哈默爾根之妻揪我宗室女託塔裏之妻衣領毆打,遂殺拉哈默爾根之妻。茲將此言,預先宣諭衆人。”
十四日,先是,齋賽貝勒所屬五戶,男丁八人,攜牛十五頭來歸。今交卓勒呼爾使者帶回。
一等和碩貝勒大臣等各備旗八對,傘一柄及鼓、喇叭、嗩吶、簫全部;二等貝勒各備旗七對,傘一柄,鼓、喇叭、嗩吶、簫全部;諸申、漢人一等大臣各備旗六對、傘一柄,鼓、喇叭、嗩吶、簫全部;二等大臣各備旗五對,傘一柄,鼓、喇叭、嗩吶、簫;三等參將,遊擊各備旗四對、傘一柄,鼓、喇叭、嗩吶、簫全部;衆備禦各備旗三對、傘一柄。二等遊擊以上各備一轎。諸申、漢人各官,出城時均照汗所定禮制,乘轎,計札洛寬①、擊鼓、吹喇叭吹嗩吶,妝飾而行。於汗城內,只准執旗而行進五對旗之官如遇六對旗之官,則偃旗隻身從後跑去相見。四對旗之官見五對旗之官,亦偃旗隻身從後跑去相見。小民見執旗者來,乘馬者下馬而立,步行者避於路旁,等候經過。爲符汗所頒之禮制,諸申、漢人大小官員,自上而下,依次行禮。凡汗賜以職銜之大臣,皆舉旗執傘,顯示身份而行。小民見大臣有不行禮者,見則責打之。見貝勒、大臣停止,或路過
其門,乘馬者,須下馬而過;若遇急事,亦須脫蹬緩行而過。
是日,弓匠呈送所造之弓二百二十張,將其分給衆巴牙喇。
十五日,晉陞備禦尼塔哈爲遊擊,晉陞納欽爲遊擊,晉陞彥秀才爲備禦,授四十八以備禦之職。
十五日汗出御都司衙門,集諸貝勒,大臣等諭曰:“自古以來,君與貝勒之道,未有因衣食竭盡而敗亡之例,皆乃因生計驕縱而敗亡也!人君之禍,非自外來,皆由自致。故汗以公誠律己。天命之爲君,君下有王,王下有都堂、總兵官,其次有副將、參將、遊擊、備禦及千總、守備以至廚役。此皆天授,各有其事也!汗所委之事,不能殫盡忠勤,唯貪人財,食人糧,徇貨利,斷事不公,故意使汗得罪於天也!此輩乃爲害汗之兇賊,毀汗之惡鬼也!如無庖人,汗豈躬自烹調乎?如無差役,汗豈躬自奔走乎?汗爲使庶民持公行善,各安生業至無論何物,毫不吝,公平豢養也!如此猶不知足,仍貪贓枉法。天立忠誠之汗,豈容此等惡人?必以法懲處矣!向來我國征伐,所有俘獲,均給汗以下廚役以上人等。其越法多取人口財貨者,決不寬宥,當殺者殺,當罰者罰也!爲臣者,雖征戰在前,豈可獨自侵吞耶?來此遼東城,爲何敗壞法紀,妄自貪取?”又諭曰:“良善之人若不陞賞,何以示勸,奸惡之人若不殺不降,何可示懲?諸貝勒、大臣,爾等出而商議,遊擊以上,都堂、總兵官以下,皆曰賢則賢,皆曰惡則惡也。著爾等審議具奏之。”諸貝勒、大臣詳議回奏曰:“諸貝勒大臣以下、庶人以上,皆稱巴都裏言語公道。所管諸事,無論御前御後,始終如一,賞善罰惡,不徇情面,勤勉從政。楊古利征戰英勇無過,退居鄉里,盡力勉爲,心術公正,能勝任所委之事。故衆皆曰此二人賢。”汗曰:“此二大臣之賢,我亦有所聞。爾等皆稱之爲賢,則賢也!”遂各賞賜貂皮子、貂裘、佳帽、靴、帶,傘一柄,旗二對,轎一頂,鼓、喇叭、嗩吶、簫。賞賜畢,二人三叩首以謝,汗入室後,其二人乘轎而歸。
十六日,降副將烏訥格巴克什爲參將。降副將雅希禪爲參將。革齊巴達爾漢備禦之職。
有一人乘馬自廣寧來歸。
是日,巴嶽特部色楞貝勒屬下男十五人、女十人,攜牛二頭來歸。
十八日,往徵廣寧。每牛錄以五十甲士,由多璧叔、貝和齊叔、沙金、蘇巴海姑父率之以留守遼東城。汗率每牛錄甲士百人,於巳時啓行,駐蹕鞍山。十九日卯時,自鞍山啓行,宿於牛莊。二十日寅時,自牛莊啓行,辰時渡遼河。守渡口之明兵見我渡河之兵,即遁走。我軍追其逃兵,至沙嶺城,明兵入城。汗於申時抵沙嶺,圍城立營。二十一日,遣人招城內漢人降,不從。遂於辰時,布梯盾攻城,午時攻取。克城之後,尚未收兵,偵卒來告廣寧兵至。我軍將欲列陣,明三總兵官率兵三萬來戰之。我遂分兵衝擊,斬領兵主將尤總兵官、祁總兵官、追其兵五十里。日暮,乃退駐沙嶺。二十二日,以擊敗明兵,八旗宰八牛祭纛。於祭纛處,富家莊備禦屬下之中軍來降,給以印一枚,賜銀一兩,遣還。又廣寧四遊擊自東山遣七人請降,給以印一枚,賜銀七兩,遣還。是日,陣前所獲,盡行分賞。
二十日,授李宗乾爲千總。先是李宗乾上表曰:“大兵取沙嶺時,遼河岸西寧堡守堡我李宗乾,急出城門,獨自叩迎。”汗賜令箭一枝,並諭曰:“著爾歸所駐之城,收爾屬民而居之。”諭畢,李守堡歸,將城外居民,收入城內以居。於遼河架橋時,又與愛塔一同架橋設浮橋。廣寧出迎之官,皆陞授官職。張悟理架橋有功,曾賜備禦之職。後得罪當死,仍因其架橋之功赦而養之。李守堡駐守遼河口,業己二年。去年六月,聞一屯人叛逃,李守堡連夜爲追趕者指路,此事堆勤、王備禦知悉,至令仍未蒙賜職。
二十三日,錫翰之子生員郭肇基,掌管廣寧城門,前來迎汗以後,賜以汗所乘鞍馬及一小旗,遣還。
是日,郎遊擊兄弟二人來降。駐鎮安堡千總來降,賜印二枚還。
二十四日,白土廠劉參將來降,賜小旗一面遣還。又石河守堡來告其村被蒙古襲擊,賜印一枚,遣還。
廣寧城衆官庶民,執傘舉旗備轎,擊鼓並吹喇叭、嗩吶、簫,至一里外,跪迎謁見。汗於廣寧城東山岡下馬,命八旗大臣入城分撥居屋。汗於申時入城,駐蹕都堂衙門。
管轄大黑山,小黑山等三堡之過堡來見,賜小旗二面遣之。
義州城人來請設地方官,汗遂遣孫遊擊前往。
鎮安堡人來請設地方官,遂陞金遊擊爲參將,遣往。
白土廠劉參將盡收其周圍各屯,率先前來謁汗,遂陞其參將爲副將,遣歸白土廠地方。
陞遊擊石天柱爲副將。
二十五日,右屯衛人來謁汗,並告曰:“遊擊、寧備皆逃,唯掌印官、捕盜官留守,所積糧草俱在。”遂賜敕書遣之。命掌印官爲備禦職,捕盜官爲掌印,其來告之人爲捕盜官。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及無圈點十二字頭二書,均無jarokowan一詞,故照抄之。
第三十四冊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汗諭衆漢人曰:“我國維生之道,乃事之曲直,秉公聽斷。凡不受下人之財賄者,心術正直善良之人,酌情晉陞。凡庇護邪惡貪財之人,予以降職。諸凡案件,先交守堡、
備禦。守堡、備禦審訊後,交參將、遊擊。參將,遊擊審訊後,交都堂、總兵官。都堂、總兵官審訊後,告於八貝勒。小事則由八貝勒共同審理結案。大事則奏聞於汗。八王以下,守堡以上各官,不可獨斷,皆集於衙門,共同審理,若各就本衙門獨自審理,貪財徇庇,妄加剖斷,恐獲罪於天。所謂衆人聽斷,乃此也!”等語。
陞參將顧三泰額駙爲副將。
取庫貯之蟒緞、綢緞四千疋,於汗所居之衙門,分爲八份,賞賜之。
陞烏訥格爲副將。
第三牛錄工匠茂海,違犯汗定之法,奸宿戶下漢人之婦,按八旗裂屍八段,懸八門以示衆。
右屯衛存米數目:老米四十二萬一千一百三十石五斗二升,小米一萬五千零二十石七鬥一升。黑豆五萬四千三百二十石一斗一升,高粱一萬三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三升,共五十萬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七鬥七升。
二十六日,致喀爾喀五部諸貝勒書曰:“爾等毀我兩國天地之盟。如今,竟有非者固然爲非,是者亦以爲非之說,輕信此言,豈非幼稚乎?人若相互恭敬,爭端自息。設欲修好,相互恭敬,則和好可成。無端起釁,和好豈能成乎?爾等以惡言相報,我亦曾欲以惡言相報之。然我以寬大爲懷,豈能效惡起釁乎?故今遺此書。五部諸貝勒,爾等誠欲自省其咎,重修和好,則遣衛寨桑,巴楊阿二人來。自山海關以東皆薙髮歸降我國。爾等明知又欲來侵,則聽爾自便!蓋背盟者必無善果,踐盟者必無惡報也!”
汗諭鎮武堡軍士曰:“我大軍行將西征,爾大國豈能不知?順者生,逆者亡也!沙嶺之人因不歸降,遂破其城,盡殺其人。西來援兵則亦被全殲之。爾等已無所恃,即是敗走,猶在山海關內,孰能給爾等田舍耶?與其受妻離子散之苦,何如薙髮速降之善哉!”
都堂諭外城曰:“凡地方之人,皆速薙髮歸降。各城之人,薙髮歸降以後,宜前來叩見汗。老年人,可不薙髮,年少者,皆令薙髮。差遣之人,供給肉飯,勿令飲酒。即是都堂所遣之人挾逼索財,亦勿給之。”
都堂諭城內衆民曰:“爾等所獲無主之財帛、人口、牲畜,以及店鋪、庫存之金銀、閃緞、蟒緞、綢緞,布疋等物甚多。今望爾等將其拿出,自領一半,他半分給我被勞軍士。”
二十七日,諭漢人曰:“河東遼東地方之人有渡河前來者,爾等各歸各處。再河西廣寧地方之人,有願投親戚者,準其往投。著將爾等所往人口數目,皆造冊送交都堂,以便爾等所往之地方,計口授給田舍、糧米。”
恩格德爾額駙屬下巴拜晉陞爲備禦。
熊乾自大淩河遣二人持書,令義州城之人遁入山海關。義州城遊擊執此二人來獻。汗曰稱:“伊棄主向我,執人來獻有功。著陞遊擊爲副將,賜鞍轡馬一匹,再以銀百兩,分賜城內之人。”言畢遣之。
自喀爾喀杜楞貝勒處來男丁一百一十二人及婦孺二百八十五人;莽古勒臺吉之子綽斯希布處,男丁二人、婦孺八人;自洪巴圖魯處來男丁十九人、婦孺二十三人;又巴林處之一百
口,未報男丁數目,由一舒楞額攜之前來。又由洪巴圖魯處來之男丁一百,並無婦孺,皆收留之。蒙古人連次來歸,供應糧草,無人主管之,可遣掌管糧草昔前來。
二十八日,諸申,漢人,蒙古衆官員,自上至下按次賞賜者:棟鄂額駙,湯古貸阿哥、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達爾漢侍衛、穆哈連及巴都裏、楊古利等八人各賜駝一隻,蟒緞、綢緞衣二十二件,紅氈八塊。索海、車爾格依及達爾漢額駙、烏爾古岱、戴木布、剛古裏、喀克都裏、和碩圖、阿布泰舅、阿布圖巴圖魯及烏訥格、圖爾格依、阿山、令格里、阿泰、愛塔、哈哈納、蒙噶圖、顧三泰額駙等,各賜駝一隻,蟒緞、綢緞衣十四件,紅氈六塊。參將各賜馬一匹、蟒緞、綢緞衣共八件。遊擊各賜馬一匹、蟒緞、綢緞衣七件,紅氈四塊。備禦各賜銀二兩五錢,綢緞衣五件,紅氈二塊。巴牙喇旗長各賜緞一疋、銀二兩、紅氈一塊。千總各賜銀二兩,布衣二件。守堡各賜銀一兩也。
陞鄂本堆、拜虎、阿布圖、古爾泰均爲遊擊。
陞僧格塔布囊、蘇赫巴克什爲備禦。
陞納喀達、庫尼雅克塔、哈瑪虎爲備禦。
賜訥殷之託霍倫、阿努各蟒緞衣一件、氈一塊。
二十九日,都堂諭曰:“鎮靜堡、鎮安堡及爾等三堡之人,爾等妻孥所住房屋及一切物件,均未動用,應有盡有,俱已足矣。唯賞給自內地來歸之蒙古人庫存財帛、金銀,商人之財物,無主之財物、牲畜,以及無夫之妻孥等項著爾等速查。於二月初五日送來者無罪,逾二月初五日以後,被人首告,必將治罪。”
汗登廣寧城南門,沿城巡視畢,由西門下,乃回衙門。
三十日,致沙金、蒙噶圖書曰:“著爾二人查集製造八旗貝勒涼帽甲衣之朝鮮匠人。每旗各設一人主管,多造涼帽。”
三十日,白土廠劉副將獻汗駝一隻、馬四匹、牛四頭、羊四隻、氈四塊。以櫃及豎櫃,依次賞給都堂、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各官。
大清堡遊擊郎實載來告:獲首級六顆、馬一匹、腰刀一把、帽三頂。三人受傷而亡,傷馬五匹。一名曰王義德者身亡,一名曰尤金忠之千總及三人受傷。
十二日,致古木布臺吉書曰:“地處遙遠,,且途中盜匪甚多,不必送牲畜與爾女。我備鞍馬十匹,載盔甲給之。若不願結親,務以質言相告。”
二月初一日,每牛錄各出一人,自廣寧前往遼東接衆福晉。卯時,起兵向山海關,宿於十三山。是日,將熊乾所購之四千五百六十疋布,分給衆軍士,以做營帳。
初二日,自十三山啓行,途中有大淩河備禦一人、中軍一人,把總二人來迎於十五里外謁汗。過大淩河城時,城內人設御座出城叩謁之。錦州備禦來迎於小淩河謁汗。是日,至杏山
駐蹕。
初三日,由杏山啓行,至十五里外,烏爾古岱額駙之子額森德里阿哥墜馬身亡。令每牛錄派一人,由費揚古貝勒、嶽託貝勒率領,將其屍體送往遼東,汗躬臨哭送。軍遂由此前行時有一逋逃自山海關來告曰:“熊乾、王都堂已將山海關外村堡居民及其婦孺皆遷入關內,其廬舍盡焚燒之。”汗還軍,駐蹕塔山。是日,著戴木布、阿山前去巡邊,遇潛入邊內之察哈爾蒙古人,殺其十五人,俘女二人,獲牛二十頭,攜之以還。又布爾吉巡邊,盡殺潛入邊內之四十蒙古人。獲馬、牛、羊共七十而還。
命派廣寧軍士,至廣寧以外設卡倫。該廣寧卡倫之一百人,自廣寧以內直至西寧堡,每二十里設一卡倫。於諸申人所設各卡倫之間,每一處設漢人四名,置炮四門。住卡倫之人編定班次,晝夜妥爲巡察。駐西寧堡之人亦照此妥慎巡察之。
汗至塔山堡之日,白旗巴牙喇茂海率偵卒沿邊巡察,見察哈爾恭圖貝勒屬下之人入境奪糧、俘男四十人、女二十一人,獲馬十九匹、牛一百四十三頭、驢四頭、山羊二十三隻、駝
一隻。初三日殺俘獲之人三十人。
山海關外之人,爾皇帝昏庸,受天譴責,爾等若入山海關內定不供爾等衣食、田舍。若仍留山海關外至廣寧一帶,又豈能安居?必爲蒙古所略也!蒙古人有何衣食?必將死於蝨子咬!若往河東遼東地方,英明汗將爲爾等備辦衣食,田舍也!我以至公養人,故蒙天眷,爾等豈不知之?所有殘留者,皆渡河前往遼東地方,歸誠英明汗。錦州二衛駐於廣寧。右屯衛遷往金州、復州。義州一衛遷往蓋州,另一衛遷往威寧營。廣寧一衛遷往奉集堡,另三衛遷往瀋陽。已交付各該管官妥爲安置。凡殘留之人,速往所指地方,否則恐誤農時也!前義州之人,不遵諭令,未從速移往所指地方,僅有富庶善良者遷往。其餘惡棍三千人,抗拒不從順。大貝勒遂怒,盡殺之。凡各處之人,爾等若不從速遷往所指地方,亦照此誅戮也!
錦州二衛之人已遷廣寧。著白土廠人率爾所響應之人,攜犁移居廣寧。今錦州之人正候爾等前來,以便分田。著清河之人,查爾所屬之人及義州殘留之人,並率之攜犁遷居閭陽驛。著鎮安堡所屬地方之人,仍居原處。爾身任邊務,沿邊各臺,仍照舊例,設人固守。另遣善育果樹之人及僧人等,遷居廣寧,以載種汗食用之果樹。
第三十五冊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初四日,汗諭都堂曰:“汗往山海關處看得十三山至大淩河、小淩河、松山、杏山和塔山,皆被搶奪焚燬。至塔山時,有一騎馬人、一步行者,先後自山海關逃來,並告稱前屯衛、寧運衛皆被搶奪焚燬等語。汗遂由塔山還。所有九衛之人,悉令渡河遷往遼東地方。錦州二衛亦令遷往遼東。以西烏里額駙爲主,並遣遼東舊遊擊二人,協同廣寧新遊擊監辦。令右屯衛遷往金州、復州。令義州一衛遷往蓋州。以愛塔爲主,並遣廣寧舊遊擊二人,協同新遊擊監辦。令義州另一衛遷往威寧營。令廣寧一衛遷往奉集堡。此亦以西烏里額駙爲主辦理。再令三衛遷往瀋陽,以撫順額駙爲主,遣廣寧舊遊擊三人協同新遊擊監辦。”
初四日,自塔山堡還,駐於錦州。是日,薙髮歸順我之漢人,叛投蒙古,又反來奪糧。阿敏貝勒率白旗巴牙喇往捕之,獲牛十七頭、驢十五頭、馬二匹、男丁四人。
察哈爾貝勒恭圖屬下之二百蒙古人,前來奪糧,錦州備禦出兵擊之,殺一百二十三人,生擒六人,獲馬十一匹、駝四隻。
千總張達勳受箭傷一處。把總張國善受箭傷三處。此二官皆蒙其主將嘉許。戴松侯、趙鳳慈二隨侍,亦蒙主將嘉許。執纛者劉世清,亦受其主將嘉許。張友龍殺敵一人,盡獲其弓和撒袋、腰刀,傷敵九人,獲弓七張。把總廣策新及蕭慶雲、羅有功、佟槐、馬別陵、謝有和紀珠、張坤等八人,率先衝入敵陣。命其將所獲之馬十一匹,給予馬匹倒斃之人,所獲之駝四隻,敬獻於上,並往都堂處取銀六百兩。取來之後,升錦州郭備禦爲遊擊,並由該遊擊驗賞該項銀兩。有職之人各升一級。
初四日,命總兵官巴都裏率每旗五甲士,往收義州一帶戶口。
命副將阿布泰舅率甲兵四百,沿來途驅趕戶口。
初四日,命都堂、大額駙率八旗每牛錄十三甲兵,驅趕左屯衛路之戶口。
初五日,大貝勒、豪格父貝勒自錦州率紅二旗及正白一旗,往駐義州。阿敏貝勒率鑲藍一旗,往駐白土廠。汗率黃二旗、鑲白一旗、正藍一旗、駐錦州。
命錦州城之戶口,於初五日起程,經查點有婦孺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丁六千一百五十人,共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口。
二月初六日,汗諭棟鄂額駙曰:“當妥爲晾曬右屯衛之糧谷,倉頂用席遮蓋,簷際留有縫隙,以使糧谷通風。不得靡費糧谷,務盡心妥善管理之。左屯衛存糧五十萬,乃我遼東地方之糧也。俟糧收竣,駐騎兵五百。再正藍旗及二黃旗、鑲白旗前來錦州。其餘之兵,各返該旗。二紅旗、正白旗往義州。鑲藍旗往白土廠,由棟鄂額駙率之。二旗合派遊擊一員、備禦一員,共遊擊四員、備禦四員。
二月初六日,汗降盡曰:“命赴各處之軍士,會集於各軍駐地。鑲藍旗駐白土廠,正白和二紅旗駐義州。二黃旗、正藍旗、鑲白旗駐錦州。各牛錄駐遼東之男丁,覈計爲三份,一份駐紮,二份在遼東耕田。派精兵駐紮,獨身壯丁,勿得差遣,令其駐紮,其田令牛錄人兼耕。爾牛錄額真不得庇護或差遣貪諂之人,若庇護差遣,則革其職。外出駐紮之軍士,留其馬匹,僅負甲徒步而往。每牛錄派一章京率領前往,丈量田畝。往返差遣之人,不宜過少,令一百四五十人結隊而行。差遣之人,騎乘良
馬。撫順額駙、西鳥裏額駙、愛塔爾三人、各率本衛之人,前往指定地方,並攜遼東舊員、廣寧新兼之官,前往勘田、備辦房屋、食糧。諸申每旗各派遊擊二人,每牛錄各派千總一人,一同往勘田,並一同備辦田舍,食糧事宜。爾等當身任其勞,勿得倦怠,勤於辦理之。”
錦州官員,以無主之羊二百四十隻、麅子一隻獻汗,命每牛錄散給羊二隻。
初五日,汗遣人至廣寧,曰:“廣寧之人等,已去者幾多?留者幾多?再者,齊家堡之人等,皆至廣寧乎?著探明來告。”
喀未達尼率三旗,自錦州往擊山峯,俘獲八十人。
初六日,我偵卒登錦州城,見有五人,前來告之。汗曰:“我軍不可妄出,俟其近城。令我軍披甲,於城內靜立以待。”時馬勒圖備禦、阿鈕備禦、烏達海牛錄一人,違令出城門以往。遂將其治罪,罰馬勒圖、阿鈕於廣寧所得賞銀十五兩、烏達海牛錄之人,刺其耳鼻。
二月初七日,汗諭愛塔副將曰:“著盡數查出爾屬海州、蓋州、復州、金州四衛,善於操舟之人,以船運右屯衛之糧。愛塔爾勿得遲延,奮力運竟該右屯衛糧五十萬。爾受勞苦,僅此一次,日後不復有矣。軍欲渡河,正待運糧。速運完畢,則可歸家,祭祀神主。著從速運完之。”
初七日,汗諭大額駙曰:“河岸之糧,勿得載運,設二十人,妥加守護。汗往義州,若有信息,遣人來告時,沿大淩河而上來義州可也。”
錦州之漢人,被蒙古人所獲,復又逃歸,疑而訊之。命其報父母之名,對曰:“我父名曹有實,五十七歲;母王氏,五十歲;妻王秀珠,十八歲;我名曹友奎,三十二歲;岳丈王馬耳,六十二歲;岳母唐氏;弟曹瑪色,二十二歲,子二歲。
汗於錦州歇息二日,至鄂陀堡駐蹕,由彼赴廣寧。
大貝勒、四貝勒往收義州戶口,令義州城人遷移,其城人曰:“蒙古於邊界屯兵二萬,爾等先殺其兵,我即歸降。”大貝勒怒,初六日辰時進攻,申時克其城,斬兵三千。
汗自錦州來,見安達爾齊堡,遣龍什遺書招降。龍什遂與應書生、準泰前往招服男丁七十二人、婦孺七十七人,獲馬十三匹、牛三頭及驢十六頭而還。朝鮮三總兵官率兵沿邊而駐,因明人往告毛遊擊,諸申兵已進駐新城,故遣派其阿吉根莫爾根率華連通事等十二人,至新城察看。伊等返回時被我擒獲解來。
再者,每日自蒙古有十家或二十家來歸。
陳遊擊著爾率屬下,分關廂之房屋駐紮。汗食用之果木當妥爲交付園丁栽培護理之,以恐妄行焚燬。遊擊爾親自率人分田,速遣農人耕種。婦孺勿遣,仍留住於城內。
初九日,鎮安堡參將以馬六匹、牛六頭、羊十隻、豬十口獻汗。
阿巴泰阿哥、額爾德尼巴克什業已前往遼東。阿泰親率人往迎自蒙古佔爾布什臺吉處來歸之人戶。
大額駙往收右屯衛城內男丁二千八百五十人,家口五千五百七十八人,馬五百零九匹,牛六百四十五頭,驢七百三十一頭。自右屯衛城西收男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人,家口三千二百八十六人,馬一百九十八匹,牛三百六十五頭及驢六百五十五頭。右屯衛所屬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馬七百零七匹,牛一千零一頭、驢一千三百八十有六頭。
初六日卯時,率戶衆起行。又繕文具奏有無主之馬、牛、驢一百一十二頭,豬四百口,羊一百隻,布一千八百八十疋。緞衣六十四件及駝二隻。河岸之米一千堆,約五萬石,城內
倉中老米六百五十石二斗,小米一百一十石,黑豆六百九十石五斗四升,粟一百八十石。
二月初九日,汗降書曰:“阿巴泰阿哥、都堂、侍衛阿哥、撫順額駙、西鳥裏額駙、愛塔,爾等勿因勞生倦,遷移戶口諸事,爾等當親率辦理。凡有差役事宜,送文與爾,見文即行派遣。凡有事遣人往,亦住爾處。送文亦送至爾處。若超越爾等,擅行投宿,其人即爲冒騙。其宰賣牲畜之腰子,仍照舊爲爾取之,不得另罰銀兩。”
戌守廣寧之大貝勒【原檔殘缺】阿哥,於二十日,阿敏貝勒【原檔殘缺】此間辛苦矣。汗與諸貝勒,亦在軍中辦理諸事,其勞益甚也!諸凡有差遣之事,勿遣似王遊擊、戴遊擊之人等,當差遣忠廉之遊擊。遷徙之戶,可合居於所指地方之房舍,共同耕種農田。若不敷耕種,可往撫順、清河、開原、鐵嶺、柴河法納哈各地,各自沿邊擇地,合力耕種。若將錦州二衛和清河、白土廠之人遣往彼處,恐誤農時,故令居住廣寧。
大茂堡備禦王來賓給前來之二百蒙古人以酒肉,並曰:“爾暫退之,若知爾在此,恐必以兵來攻。”該蒙古人即退。其後,該堡備禦率男丁七十人來投汗。
碩託阿哥旗下所屬牛錄之一人,因盜騾,鞭責二十七,刺其耳鼻。
湯古岱阿哥旗下,尼隆阿牛錄之一人,因盜諸申人之鞍轡,亂刺耳、鼻、面、腰等處而殺之。
第三十六冊 天命七年二月
初十日,遣孟坦率八旗每牛錄甲士一人,往收沿海遺留之戶。又令每牛錄各制一梯。
二月初十日,都堂書諭鎮安堡參將曰稱:“著爾率兵往蒙古邊界駐守,有白土廠、清河、石河之人移戶口來者,令攜豕雞等諸物,一併遷往指定處所。俟遷移畢,爾仍歸原處。當嚴
諭同往軍士,不得宰殺或搶掠豕雞等諸物。”
上天眷我,以山海關以外之地畀我。邊外之蒙古,若越入邊內,我亦以出邊外報之,則我兩國結怨矣。若願懷善心行善道,各歸原遊牧之地,則我兩國可無事也!
初十日,汗賜白衣巴牙喇人氈各一塊。
初八日,額爾德尼巴克什、達海招撫齊家堡,收人四百,獲馬、牛七十,驢四十以還。
移白土廠二萬戶口,居於廣寧。
汗曰:“奧德,不宜給爾爵職,似此已獲之地,當進取之。”奧德遂進取蟒緞四疋、緞四疋、皮襖一件、馬一匹。
移魏家嶺、雙臺二堡一萬五千人口居於廣寧。
將所收閒散之戶,賜與都堂、總兵官男丁各三十五人,賜與副將男丁各三十人。
初十日,送朝鮮阿吉根莫爾根、華連通事二人至廣寧。汗命達海、圖沙、龍什問其來意遂阿吉根莫爾根答曰:“我王遣我等前來探察是否攻取廣寧、山海關。若已攻取廣寧、山海關,則我等即相和好。”又問之曰:“何不執獻毛遊擊?”答曰:“明人父也,我等子也,父家之人,子豈敢執獻乎?”遂命羈留阿吉根莫爾根。
二月初十日,汗升格根爲備禦之職,賜緞四疋、銀二兩五錢。
二月十一日,都堂書諭石副將、劉副將、陳遊擊曰:“免諸申人鎮守南關城門,著爾遣屬下人鎮守,嚴查奸宄悖亂之人出入。凡編戶之人及取糧畜昔,舉一人爲主編夥而取之。”
二月十一日,汗降書諭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曰:“著將遼東周圍河中所有漢人之大刀船,其損壞者,概行修理,作速送至遼河渡口處。”
二月十一日,都堂書諭石副將、劉副將、陳遊擊曰:“爾等遷來民戶之牲畜業已羸瘠,著爾等速行分屯,於各屯飼秣牲畜,並速行分田。分田時,不得相爭,按分派領取之。耕田之人,派往各屯,置備農具。”
二月十一日,都堂書諭愛塔副將曰:“著晝夜督促架橋之小刀船,令其作速架橋,敬謹從事,以恐延誤大軍過橋。竣工日期,具書奏聞。”
十二日,鎮安堡參將遣其千總來告:“前往督催清河,石河之戶人遷移時,石河之人曰稱:‘我等一無所有,富戶已皆往遷徙之地,唯留光棍在此也!’遂縛使者三人,射馬四匹。”
十二日,都堂書諭鎮安堡參將曰:“鎮安堡所屬人之婦孺,若有渡河遷徙者,則準男丁往尋各自妻孥。著遣未遷移之人,暗探石河城內是否有人。”
十三日所審案件:葉赫之諾木渾牛錄十三人,因盜馬十五匹,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都堂書諭鎮安堡參將曰:“著查點蒙古人之戶口,每口給糧四鬥。
十三日,命每牛錄遣四十或三十人往擊山峯。
二月十四日,都堂書諭副將愛塔曰:“著勤加熬製官。”
參將薩爾古裏先率八旗每旗遊擊一人往攻廣寧北山峯,不克。舒喇中參將薩爾古裏屬下人之流箭身死。覆命昂古、叟肯率八旗每牛錄四甲士往攻,又未克。遂於十二日,遣每牛錄五甲士前往,乃俘獲六百餘人而歸。
二月十四日,汗降書諭都堂曰:“著停築遼東城,並停止墾種官田。其運城石而來之人及牛車,自遊擊下之中軍、千總中各派一干練之人爲長,督運廣寧之糧,存儲於倉。分給諸申官員下漢人等,以諸申爲之主帶來;分給漢官之人,以漢中軍、千總爲主帶來。遣都司一員同衆倉官駐於遼河西之西寧堡,以覈計孰運多寡。又廣寧地方人遷往後,所有糧食與雜居之地人合用,不足則合運之。白身之人無糧,運而食之,有糧運售,亦聽爾便。”
都堂書諭鎮安堡參將曰:“著爾將屬下城堡,莊屯之人,皆聚齊渡河遷移。其豕雞諸物等,勿得棄之,攜往遷移之地。無牲畜之人,我等給以驢騾,送至遼河之岸。有海州之人,迎
於遼河岸。由彼按驛遞送,俾爾不勞。”
十四日,副將喀克都裏率每牛錄甲兵五人前往收鎮安堡戶衆。
二月十四日,汗降書諭蒙噶圖曰:“著將右屯衛男丁,按漢遊擊所得男丁數,賜與蒙古遊擊巴布。至於右屯衛備禦,則計備禦之數,賜與男丁。男丁有餘則取之,不足則增之。”
十四日,齎薩貝勒遣使者六人前來。
福晉等於十一日自遼東起行,十四日至廣寧,統兵大臣等出城叩見。福晉等前來,衙門中路盡鋪紅氈。汗御衙門。福晉等巳時入城,大福晉率衆福晉叩見汗,曰:“汗蒙天眷,乃得廣寧城。”再衆貝勒之妻,在殿外三叩首而退。嗣後,以迎福晉之禮設大筵宴之。
十四日,副將喀克都裏遣人,令白土廠、魏家嶺,雙臺三堡之人,皆先期前來。其餘之盲瘸殘廢者,次日帶來。
金參將所管之鎮安堡,大黑山、小黑山、中安堡、團山堡等五堡,歸鎮安堡參將督理。
十五日,汗曰:“一俟歸家,即令格格從速起行,其所乘之馬,速使養肥。爾蒙古人所謂之肥馬,實則瘦也,務照我馬養肥之。馬瘦則不遣,待馬養肥,即行遣之。爾等無馬,寧給他物,亦不給爾以馬,勿指望於我。”
十五日,自廣寧遷往之戶衆,勿使其勞苦矣。因廣寧之人未勞我汗,似舊相識之親戚,即行迎降,實可憐也。著將田舍糧食,妥辦賜給之。
二月二十一日,汗降書諭副將愛塔曰稱:“著爾勤加辦理架橋事宜,從速完竣,以恐誤諸貝勒渡河。切勿耽擱。”
二月十六日,兀魯特部明安、索諾木、揣爾札勒、噶爾瑪,昂昆、多爾濟、顧魯、綽爾吉、奇布塔爾、青巴圖魯等十貝勒率婦孺及一千男丁,逃來廣寧城。汗御衙門,以迎來之禮宴之。是日,八旗衆福晉會見蒙古衆福晉,宰殺八羊宴之。
二月十六日,陞桑古裏備禦爲遊擊之職。
汗曰:“我國習俗,守忠信,奉法度,不欺壓賢良,不徇縱悖亂,以法治之,故無盜僞兇亂之事。拾遺於道,必還其主。蒙天眷祐,國風乃是也。爾蒙古人,手捻素珠,心存異念乃以盜僞爲尚,遂遭天譴,俾爾諸貝勒之心變亂,殃及於國矣。今爾等既來歸我,賢良之人者,嘉其賢而優待之。即是無才之人,亦因其歸順而恩養之。勿萌邪惡盜僞之心,若存邪惡盜僞之念,即以我法度處治也!”
十七日,汗自廣寧啓程,行至盤山,有色楞貝勒所屬九十五人來歸。是日,駐蹕高平。由彼處起行,駐蹕河此岸三河堡。是晚,愛塔副將以牛二頭獻汗。
汗宿三河之夜,諭八旗遊擊曰:“爾等所收戶口,妥爲護送,直至副將蒙噶圖處。令各驛來迎之牛車給未到達之步行者用之。”
錦州衛男丁數八千七百二十八人,人口數二萬零五百五十口。
第三十七冊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十八日,汗降書諭副將蒙噶圖曰稱:“爾所遷之戶口,如指定之地可以容納,即酌情安置。若不能容納,則可更換驛遞,至奉集堡處酌量送至邊外居住,直至避蔭、尚間崖、洞等處。”
汗自三河堡還,過海州,駐蹕土河堡山岡即由彼起行,於申時,叩謁堂子。撫順額駙率衆官員,於門外叩拜。多壁叔,蘇巴海姑父率衆軍士,叩拜於都司衙門。
圖勒昆、闊勒喀率每牛錄二甲士前往新城於二十日還。獲人二百八十人,馬八十匹,牛九十七頭,驢騾九十八頭,共獲五百五十五。
白土廠,鎮安堡之人口數二萬一千一百五十人,男丁九千二百三十八人。
貝勒杜楞所屬布當,一百四十戶,男丁一百八十人,人口四百六十三口,牛二百一十頭也。
貝勒古爾布什所屬庫賽,六十六戶,男丁一百一十二人,馬二十匹,牛三百頭,羊七百隻。
貝勒囊努克所屬和羅木西,二十五戶,男丁二十五人,人口一百零四口,牛二十四頭羊四十隻。
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所屬噶賴,二十戶,男丁三十三人,人口一百二十口,馬三十六匹,牛八十頭,羊二百隻。
塔爾奇福晉之凱賽,十四戶,男丁二十二人,人口六十六口,馬五匹、牛六十二頭、駝二隻。
貝勒卓裏克圖所屬二十八戶,男丁四十七人,人口九十口,牛三十五頭。
貝勒岱青所屬男丁七人,人口十口。
貝勒色楞所屬伯格依、六十三戶、男丁八十七人,人口二百二十口,牛五十一頭,馬六匹。
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所屬杭噶爾,十九戶,男丁二十四人,馬六匹,牛四十六頭,羊八十隻,人口九十四口。
莽古勒塔布囊所屬一百戶,男丁一百二十五人,馬一百匹、牛四百頭、羊五百隻、駝十隻,人口三百三十三口。
達賴臺吉所屬一百五十戶,男丁一百七十人,人口五百一十一口,馬二十一匹,牛一百六十頭,羊一百四十隻,駝十三隻。
巴拜臺吉所屬一百六十戶,馬二百匹,牛一千頭、羊三千隻、駝十三隻,人口五百口。
洪巴圖魯所屬一百戶,男丁一百人,人口二百零九口、牛四頭、馬二十匹。閒散孤身者四百口,其男丁二百七十七人。一無所有,徒步而行者,乃四百口。總數九百一十五戶,男
丁一千五百二十三人,人口三千二百二十四口,駱駝三十八隻,馬四百一十三匹,牛二千三百七十二頭,羊四千六百六十隻等情,繕文具奏之。
“湯山、鳳凰、伊蘭博裏庫、中固、雙山及鎮東、鎮彝、草河、水長峪、險山等有名地方之人,皆退歸原地,無名之地恐難前往。錦州二衛之人,歸入岫巖、所木城、青苔峪、甜水站。著遼東佟遊擊、趙遊擊、張遊擊、諸申之阿布尼遊擊、興嘉遊擊、洪尼雅喀遊擊等六遊擊等前往監督,妥善辦理撥給住房、糧食、耕田等事宜。若謂勞苦,僅此遷徙之年,豈有年年勞若之理耶?若謂安置新戶之地方人撥給房屋糧食田畝,不堪其苦,則遷來之戶,棄其住房、耕田、食糧,其苦尤甚也。撥給房屋、田畝、糧食之人,勿謂我之不善,乃因爾明萬曆帝,越境自作罪孽之故,爾等受其苦也。此謂萬曆帝不善也。爾明國若獲我國之人,能如此養育乎?必殺之也。我之不加誅戮予以收養安置者,此也!著前往辦理之遊擊等官,將遷來之人口男丁數目,點明報來。所去之人供以食物,馬供草料,並賞購肉價銀而遣之。”此書,二十一日攜往。
二十一日,遣方吉納率備禦三名、巴克什四人,前往查點新來之戶口、男丁。
“明與朝鮮,如同父子,國大兵衆,構起兵端,至六年之久,我豈不知乎?我曾勸子離父,今我看得已無離去之意。當我發兵往徵其父時,豈可不留防禦其子、看守我疆土之兵而去乎?爾探何消息?觀察爾等,我便如覺。即是未觀察,我豈愚乎?爾收納我鎮江之人多矣。又爾朝鮮稱明爲父母,遼東城內二井出血,爾朝鮮何不求於地止之?北京城內河流血二次,各衙門之老樹被風連根拔起,石牌樓折斷。如此異象,爾朝鮮何不求天地令大風止之?我觀天地之衆而行,爾朝鮮自以爲強,不顧天象,猶如抗天矣。爾爲父母抗天,有何益焉?”於二十一日,將來探之十二名朝鮮人,十人剜目殺之,二人刺目,割耳鼻,持書遣回。
臺吉古爾布什之妻、臺吉達賴夫婦、臺吉巴拜夫婦、額駙莽古勒之二妻,各賜蟒緞一疋及緞二疋、毛青布六疋、氈一塊。綽斯希爾夫婦、兀魯特臺吉特陵之妻,各賜蟒緞一疋、緞一疋、毛青布三疋。奧巴塔布囊、鞥克塔布囊之妻、色特爾塔布囊、僧格塔布囊之女各賜蟒緞一匹、緞一疋、毛青布三疋。頭等扎爾固齊及侍衛各賜蟒緞一疋、毛青布二疋。二等之人各賜毛青布二疋。
二月十六日,蒙古貝勒、福晉等前來叩見汗、設宴筵之,並賞緞、蟒緞、財帛。
二十一日,降書諭曰:“右屯衛之糧,以舟運之,若運不盡,冬季運之。蒙古沿邊各堡之糧,宜修道路,直經黃泥窪運之。所往之牛車,由盤山以外至十三山以內經廣寧南運之,貯於西寧堡、三河堡。先往管理牛車之拉虎、鄂博諾依等人無能,宜補放遊擊銜之人,催運糧食。”是日,大貝勒自廣寧至。
二月二十四日,遣人傳諭曰:“命以廣寧之糧四百石,賜與齋賽使者。”
二月二十四日,都堂書諭:“遼東城設諸申都司一人,漢都司一人,將遼東、瀋陽、清河之官牛,烙蓋印記,並造冊登記牛之毛色、牛身之大小及交付牛主之姓名。牛莊設諸申都司一人,漢都司一人,將海州、蓋州、金州、復州之官牛,烙蓋印記,並造冊登記牛之毛色和牛身大小及交付該牛之諸申漢人姓名。二處都司官,以官銀所收之牛,宜均取壯牛,老牛及不能役使之小牛皆勿取之。十丁中出一人以司其事。先往之人,限期更代,爲何不遣?若違限期,罪及百長。先往之三千六百漢人內,若有派官牛者,即留之。其牛若劣,則令遣壯牛換之,以恐他人換取強壯之官牛。所徵之牛若有瘦弱而不能運糧者,則退而易之。著將退牛數幾何,遣往之牛車總數幾何,速行察明具奏。著計去彼處之牛車,滿萬輛即遣之。先往之人,因劣而更換之牛,待至彼處後再令退還之,以恐未至之前即遣放退之。漢人萬輛牛車運糧之事,業已交付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督辦之。駐紮廣寧之諸申軍士,每牛錄各出二十人,編爲四班,每班千人。每次以一千人輪班,暫運河西之糧。其間諸申增牛車三百輛,湊滿萬輛。命將海州所屬官牛,於二十八日趕至東昌堡;蓋州所屬官牛,於初四日趕至東昌堡;復州之官牛車,於初六日抵至東昌堡;金州之官牛車,於十四日抵至東昌堡;清河之官牛車,於初三日來遼東。
二月二十五日,汗降書諭曰:“曾遣人傳諭諸貝勒:家中無事,著爾等速親自前來等語。如今命將爾等所獲之二百匹馬、四百頭牛,賜給由兀魯特來歸之諸貝勒。所獲之漢人及由兀魯特來歸之貝勒屬下園丁,屯民等亦給之。由兀魯特來歸之蒙古諸貝勒、大臣等,著選不願遊牧,欲隨諸貝勒來村居住之朋友,與我貝勒等同來,以令其主衆遊牧蒙古人,於彼處與我蒙古共同遊牧,滋養牲畜。我遊牧蒙古,因道路泥濘,暫不能往,待泥乾後即往。爾等所獲之百名蒙古人,酌情挑選,無用之人,殺之,有用之人,交付賢能可信之人攜之前來。其手套以生牛皮袋,以恐刺傷我人。再遣五人前往諭之以;爾等若有妻孥,可令前來。凡攜妻孥前來者,皆爲可信之人,加以豢養。其未攜妻孥孤身前來者,則不予置信等語。貝勒等,若諸事已經辦妥,可將軍士交付大臣,爾等抽空前來,所獲之駝,盡數攜來。”
二十五日,廣寧來文:“我兵業已進入錦州、齊家堡、義州三處。錦州、齊家堡無事,唯義州有敖漢杜楞之蒙古人進入,生擒一百人斬殺四百餘人,獲駝四十七隻、馬二百匹、牛四百頭。叟肯往圍之山寨人自寨下,盡殺其男丁,俘其婦孺。清河尚未受敵。”
二十六日,汗降書諭曰:“以官車萬輛運糧,右屯衛,十三山以內之糧勿運,白土廠、靜安堡、魏家嶺、石河、清河、義州、齊家堡及錦州、小淩河、大淩河等遠處之糧起運前來
之,皆儲於廣寧城倉內。先行之三千六百車糧運儲於三河堡,人與牛各自還家種田。”
二月二十六日,汗殺牛二頭、羊二隻,集蒙古諸貝勒、福晉,設大筵宴之席間招漢人戲子,演出百戲。諭曰:“廣寧地方人移往之處,豈準爾等久住耶?爾等若往前屯衛、寧運衛等地居住,則該處蒙古人業已滿矣。”
正月,出使明安老人之子處之伊薩穆、博齊、碩色等,被扎魯特之桑圖所截,盡奪所乘之馬,所攜之財,所穿之衣,步行放還。於二月十八日始至。
賜齋賽之二使者以緞衣二件、毛青布十四疋。又因獻駝一隻,賜蟒緞一疋、毛青布一十疋。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書諭曰:“英古勒岱所圍之山寨,著派我軍圍守之,以防敵人夜襲之。我軍圍守之地,宜砌牆而立。我若把守其取水採薪之地,使之不得,伊將何以食之?命繕
寫漢書,曉諭該寨人以爾等或曰下寨必殺戮。因何殺之?廣寧之人爲首者迎於沙嶺,次者迎於高平,衆生員迎於盤山。來歸之人及安居之人,皆升職而養育之。庶民皆賜地方,並給以住房、食糧、田地。右屯衛之人安置於復州、金州,義州之人安置於蓋州,錦州之人安置於岫巖、青苔峪、析木城、廣寧四衛之人安置於瀋陽、奉集堡、威寧營、蒲河。歸降之民皆賜以一切物件而養育之,拒戰之人則殺之。爾等乃歸降之人爲何殺之?等語。又著爾等將存彼處所獲之牛,先行發遣之。每一宿地留牛三頭,做以供與諸貝勒同來之兀魯特來投之貝勒等宰食之。”
二十七日,有名色楞之塔布囊率六人自卓裏克圖貝勒處來歸。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書諭曰:“著選身軀矮小之朝鮮駑馬,每牛錄人餵養十五匹,務禁乘騎,養肥後使之尻如鶉背,頸似斧柄。”
二月二十八日,都堂書諭劉副將曰:“自廣寧遷來之戶衆,已受遠遷之苦,勿再遣往金州以外之黃骨島、旅順口,宜安置於金州以內。並且抽一人充軍。新舊漢人之馬,皆牽於廣寧餵養,並委以養馬之首領。克遼東時,渡河而去之人一返還,即使爾所住之房、所耕之田、所食之糧,皆成俘獲矣。若欲復得,爲何不攜財帛叩見都堂。自廣寧來之男丁點驗後,按職賜給廣寧各官。其餘男丁,賜給蒙古來投之諸貝勒。”
第三十八冊 天命七年三月
三月初一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所屬十一人,攜馬三匹來歸,知其有詐,皆斬之。
初二日,住廣寧之諸貝勒福晉到來。
是日,降書諭劉副將曰:“著詳加查問自刀船上所俘八十三人,來自何處,爾等之同黨幾何,欲往何處。凡所詢獲之消息,皆繕文呈送。將該八十三人,頸系鐵索,分乘於大淩河運糧之刀船,每船二或三人,委以專人看管之,以防逃遁。”
是日,喀爾喀蒙古囊努克、塔裏奇、西達爾三貝勒所屬六十戶婦孺,攜牲畜來歸。
三月初三日,八子進見父汗問曰:“天賜基業,何以底定,何以永承天休?”汗曰:“夫繼父爲國君者,毋令力強者爲君。倘以力強者爲國君,恐尚力恣縱而獲罪於天。一人雖有知識,能及衆人之謀耶?故命爾等八子爲八王,八王同議,必然無失。爾八王中擇其能受諫者即嗣父爲國君。若不納諫,所行非善,爾八王即更擇其能受諫而好善者立之。更立時,若不樂從商議,艴然作色而拒之,豈容似此惡人而任其所爲耶?如此,則強行換之也!爾八王治理國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陳所見,其餘七人則贊成之。如己無能,又不贊成他人之能而緘默坐視,則當易之,擇其子弟爲王。更易時,若不樂從商議,艴然作色拒之,亦豈容似此惡人而任其所爲耶?如此,亦強行易之也!若因
事他出,宜告衆商議,未經商議,不可私往。爾八王面君時,勿一、二人相聚,須衆人皆聚之,共議國政,商辦國事。如有祭祀等事,皆告於衆而往。八王商議,設諸申大臣八人,漢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下,設諸申審事八人,漢審事八人,蒙古審事八人。衆審事審理後,報於大臣,大臣擬定後,奏於八王知,由八王審斷定罪。八王斥奸佞而舉忠直。八王之前設諸申巴克什八人,漢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國君於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謁堂子拜神主後,先由國君親自叩拜衆叔、諸兄,然後坐汗位,汗與受汗叩拜之衆叔、兄,皆並坐於一列,受國人叩拜。各以務記汗父訓誨,勿存暴亂之心,他人讒言,切勿得隱瞞,即行訐發等語。立書爲誓,系之於頸。即居鄉間,不得私議誰善誰惡,設有一或二貝勒議論汗父之善惡者,勿當面質對,退而會議,經衆人議斷善惡是實,乃無怨尤。若憑一、二人聽斷,則怨尤生矣!八旗諸貝勒凡本人獲罪,而不准他人入告者,乃爲邪惡之人也!一人獲罪而告之,另一人獲罪則不告,可乎歟?征戰之時,八旗諸貝勒,不論爾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非經衆人審理不得單獨入告。若單獨入告,則必相爭矣。經衆人審理而後入告,則無怨尤也。貝勒等欲放鷹行圍以取樂,不與衆人商議,勿得前往。凡見行爲悖逆之人,勿得放過,即行責之。一人譴責之言如是,則衆人共責之。爾若以獨自受責而心懷仇怨。則爾乃沮壞衆人生計之惡人也!凡諸兄弟,互有怨尤,可以明言,若匿怨不言,而訴於衆者,乃爲居心邪惡、專行哄騙之人也!日後,爾將爲衆人所斥。若逾父汗所定八份所得以外,另行貪隱一物,隱一次,即免除一次所得之份,隱兩次,即免除兩次所得之份,隱三次,則永免其所得之份。若不記父汗訓誨之言,不納衆兄
弟之諫,竟行背逆之事,則初犯者罰之,再犯者奪其諸申。若奪諸申而不抱怨,修身度日則已,若執拗不服,不致殺爾,將囚禁之。若負此言,仍行邪道,則天地佛神皆加譴責,身罹災殃,壽算未盡,即令矢殂。若謹記父汗訓誨之言而不違,心存忠義,則天地佛神皆加眷祐即使之延年益壽矣!”
初四日,汗與衆福晉率蒙古來歸之貝勒、福晉等,前往新移之地宴勞之。汗命將爲諸貝勒修房舍、飼養官牛之人放還耕田,當差人留之。
是日,都堂書諭劉副將曰:“南四衛兼管之河西戶衆,已交付爾劉副將。可將大戶合於大宅,小戶合於小宅,房則同居,糧則同食,田則同耕。設廉潔忠正之官,以督催其作速耕田。著將開耕之日,繕文具奏。”
初四日,汗降書諭曰:“著甲兵百人以五十人駐廣寧,其餘遣之。自總兵官以上凡有職者,計已來遼東之人,分一半遣之。留彼處之人令其駐至三月終,逮至四月,再令其歸來之大
臣兵丁,前往更替之。”
是日,“爾等兀魯特諸貝勒若欲來汗處,即速將馬匹養肥。一俟馬匹肥壯,即遣使前來告之。”
初五日,自廣寧以三十駝馱來蟒緞,閃緞及緞、財帛等物。
初六日,喀爾喀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使者率四男、四女前來,獻駝一隻、熟羊皮三十張及整羊肉十隻。
傳諭曰:“蒙古貝勒巴噶達爾漢屬下有十八家一百人,攜馬十匹、牛七十頭、羊三百隻前來。二月十五日,遇戴哈爾、託多惠二塔布囊,其男丁被殺,婦孺畜產盡被奪去。其後又有四十家逃來,仍遭戴哈爾截掠,盡奪其所服之衣,扣留三婦人。齋賽之子令爾等駐於此,今戴哈爾作惡,兩次截殺來歸於此之逋逃。此事爾色特奇爾可知之。”
初六日,汗遣格格,恩格德爾額駙歸蒙古,出行前於衙門列筵二十桌,宰牛二頭、羊二隻宴送之。
是日,察哈爾敖漢、奈曼部遣使者二人前來。
初七日,達爾漢侍衛率每旗二人前往時,諭之曰:“見敵兵時,將城門盡行開放,使來兵視如廢城。敵兵進入我城,則盡殲之。凡見敵兵,勿立刻乘馬追趕,恐被其所誘,陷入伏中。又恐我精兵在前追趕,後面弱兵受敵。可仿造在遼東所制之車,佈列於城上。來兵攻城時,則將車置於垛牆爲站板以戰之。”
來歸之蒙古人,優者服良甲,劣者服次甲乃猶如我軍,盔尾甲背,綴字爲記。依照先來之蒙古人所服,我所屬之蒙古人及自兀魯特部前來之諸貝勒所屬之蒙古人,皆同一服裝。賜其族長各毛青布六庹,男丁各布六庹。隨貝勒同來遼東之人,勿賜衣服。遣人往廣寧,修理漢人之甲,以給蒙古人等。
前往運糧之車三千三百六十輛,載糧四千五百五十一石,運至牛莊。
大淩河沿岸所囤之米及右屯衛一帶莊屯之糧,皆令起運。令四旗兵於齊家堡餵馬,其餘四旗之兵於錦州餵馬。自齊家堡、松山以內各屯之糧,皆運至廣寧城。自義州至清河、石河及魏家嶺、雙臺、白土廠等處邊界之糧,可派我舊蒙古人及新來之蒙古人守之。
令蒙古兵各主將之妻及新來食官糧者之妻等,皆居廣寧。婦孺至彼,即嚴加看守,以免有人與婦女私通並攜之潛逃。令蒙古兵駐白土廠和雙臺,以沿邊之糧餵馬,不敷則至魏家嶺、石河、清河、義州等地喂之。就近可運來之糧,切毋得動用。自兀魯特國前來之蒙古人,由爾等率之同行。
初七日,報稱:達爾漢侍衛之旗,車五百五十七輛,糧八百三十石;舅阿布泰之旗,車六百一十輛,糧八百二十石;湯古岱阿哥之旗內,車三百七十二輛,糧四百九十石;博爾晉侍
衛之旗,車三百八十輛,糧五百零五石;穆哈連之旗,車三百零二輛,糧四百石;蘇巴海之旗,車二百六十五輛,糧三百八十石;棟鄂額駙之旗,車二百六十輛,糧三百一十一石,阿巴泰阿哥之旗,車六百一十五輛,糧八百一十五石。共車三千三百六十輛,糧四千五百五十一石,皆已運至牛莊。
初九日,汗降書諭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及劉副將曰:“瀋陽、遼東之人,戰不能勝乃降。廣寧之人未戰,吹奏喇叭、嗩吶如迎親人矣,非因廣寧地方無住舍、食糧、耕田,而來遼東之地。乃汗頒諭令攜來以大戶合於大宅,小戶合於小宅,房則同居,糧則同食,田則同耕之。史家屯有名馬雲峯者,違汗之命,與自廣寧遷來之戶人貿易,以草六十捆取銀一兩一錢五分,豆五斗取銀七錢五分。故將爲雲峯以箭刺耳鼻,杖責四十,並追還所取之銀兩。凡有似此與自廣寧前來之人貿易者,皆令退還。否則將致某地之人,房不同居、糧不同食、田不同耕,又不做工,恐誤農時。務令從速耕種。有嫌田少不足耕種或地方狹窄者,則瀋陽、蒲河和懿路 範河、撫順等處田產豐富,新舊之人等如有願往者,可至彼耕種。”
都堂書諭平虜堡備禦曰:“著遣有肥馬者十五人,令其催餵馬匹。並給八旗公用橐駝一隻,以馱十五人食用諸物。給喇叭一對,嗩吶一對,小鼓一面,鏜鏜一件,銅鼓一對,咵咵一
對,不會則教之。”
著李駙馬遣一妥人,將前往河西運糧之重輛,盡行帶回,用以築城。若追上沙嶺以內之車輛,則令空車返回;沙嶺以外之車輛,令裝糧而回,留於牛莊。爲恐有南四衛之人順便回家、或有一、二人離散,著所往之人將車、牛及人等盡數帶回。”
第三十九冊 天命七年三月
十一日,汗賜巴拜臺吉以賓圖達爾漢臺吉名號,又賜黃傘、貂皮襖、細鑲貂襖、貂皮**子、狐皮子、煖帽、靴、腰帶、蟒緞二疋、緞八疋、毛青布三十疋、計銀盤二個、銀酒海一個、銀碗二個、銀碟二個,銀匙二支在內共銀五百兩。
賜額駙蘇納之姊蟒緞女朝褂、女朝衣、整蟒緞二疋、緞八疋,毛青布十疋,藍布十疋,布十疋,紅氈一塊,及緞被、緞褥、緞枕等。
賜巴拜臺吉另一妻次蟒緞女朝褂、女朝衣及整蟒緞一疋、緞四疋、毛青布五疋,藍布五疋,布五疋,紅氈一塊,次緞被褥、緞枕。賜巴拜臺吉本人及二妻共毛青布五百疋。
賜綽斯西臺吉貂皮襖、猞猁皮子、短皮襖一件、煖帽、腰帶、靴,蟒緞二疋,緞八疋及毛青布十疋、藍布十疋、布十疋、紅氈一塊並賜其妻蟒緞女朝褂、女朝衣、蟒緞一疋、緞四疋、毛青布五疋、藍布五疋、布五疋、紅氈一塊、次緞被褥、櫃八個。
賜恩格德爾額駙之姊貂皮子一件、蟒緞女朝褂、女朝衣、蟒緞二疋、緞八疋、毛青布十疋、藍布十疋、布十疋、紅氈、緞被褥、櫃八個。
賜哈拉克欽福晉貂皮子一件、次蟒緞女朝褂、女朝衣、蟒緞二疋、緞八疋、毛青布十疋、藍布十疋、布十疋、紅氈一塊、緞被、緞褥、櫃八個。賜成衣、蟒緞、綢緞共五十疋。
(原注:此皆自蒙古逃來之貝子、福晉、小姐等。)
是日降盡諭曰:“諸申、漢、蒙三國業已合,然三國之光棍盜賊,尚無畏忌。於鳳凰城地方,漢人見放牧之人①少,即用棍棒擊殺之。至蓋州地方清點人數,因派出之人少,有烏里堪及納齊布牛錄之二人,被漢人所殺。善延島之三人前往廣寧,被自兀魯特國來之臺吉索諾木所屬蒙古人殺害。由錦州遷來之戶人四人,被蓋州之人殺害。嗣後各處行人,不可過少,務以十人結隊而行。如此,則光棍盜賊不敢起殺人之念矣。若結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見者即拿之。罰銀九錢,八人者罰銀八錢,七人者罰銀七錢,一人者罰銀五錢。”
十二日,書諭臺吉索諾木曰:“二人如何殺得三人?恐父子兄弟相與庇護,衆人殺之由二人承當也!即便赦免衆人,嫁禍於二人,後被得知,爾索諾木臺吉必將失信矣!念爾棄地而來,使爾衣食不愁。汗如此恩養,爾仍不好生度日,見行人少輒殺之,可乎?若醉酒相鬥誤殺,可視爲過失。生於一國之內,爲何殺人猶如射殺野獸?著詳察殺人者,若有同夥,則皆擒之以獻。”
遣諸申兵一千。劉副將及諸申遊擊一員,兵三百,駐紮復州。諸申遊擊一員,漢遊擊一員,兵三百,駐紮金州。諸申遊擊一員,漢遊擊一員,兵四百,駐紮黃骨島。每兩月更易駐紮。
金州、復州每十丁抽二人之築城者,除由水路運糧時,留足操舟者外,其餘諸申漢人,悉遣之。將分給官員之男丁及俘獲之男丁,點明數目,分派築城之地。每二十丁抽一人充兵,
乃自是月起教練放炮,至來月初十日止。築城之時,諸申漢官等,當妥加管束所屬之人,催令速築。如管束不力,落於他人之後,則奪其關防,治以重罪,並革其官職。
訓莽古勒額駙之諭:“招撫萬人,養牧萬畜之人,宜懷寬大之心,有求必應。爾莽古勒有萬友萬畜乎?並無有矣。然爾竟以汗恩賜之財,妄賜所求之人,人皆以爾爲癡愚也!何必取此癡愚之名乎?爾爲我婿,故以諄諄訓誨。未便面述,作書諭之。”
第一:金玉和、趙義和、高明和;第二:吳印、佟巖、朱繼文;第三:朱世昌、張玉偉和張夢兆;第四:宣義元、李大成、佟鎮國;第五:張德柱、佟松年、谷秀東②。十六日書寫
此。
傅諭駐守廣寧之大臣等曰:“被殺之三人,實屬何牛錄,爲何離散,僅此三人,欲往何處所?是夜睡時被殺,或晝行時被殺?著詳查之。臺吉索諾木執送殺人之蒙古時,我大臣當將男犯嚴加監護,釘手於木,騎驢而行,並將兩足系於驢腹之下,押解前來,以防其投水而死。押解此處,刑殺示衆。其妻孥亦於該處斬首示衆。”
察哈爾敖漢、奈曼之使者歸去。
十四日,都堂書諭薩爾滸中軍曰:“據聞爾八城遷來新戶之漢人,其耕牛、有耒耜、豆種者,無者甚少。已有者不得再領,昌領者罪之。無有者酌情發給以我所鑄耒耜給之。倘有不足往清河取之。豆種足用則已,倘有不足,獲青豆給之。”
十四日,有喀爾喀卓裏克圖貝勒之十三人及色楞之九人攜婦孺來歸。巴噶達爾漢屬下十戶來歸。
三月十三日,有一千五百三十頭牛渡過遼河,其中有三頭牛因病退回,又有一頭牛被其主人驅之而去。實際前往者有諸申官牛一百一十二頭,漢人官牛一千四百一十四頭,共一千五百二十六頭。
十五日,自廣寧來書:“薩祿所攜戶口之男丁一百又七人,婦女六十六人,幼稚三十七人,共二百一十口,馬八匹、牛九頭、驢十八頭。三月初十日,獲一山寨人,有男丁一千二百六十人,人口合計二千九百人。又一山寨人慾降,遣四人前來。遣貝勒編戶內所留之生員往山上尋覓其親人。攜男六十八人,女四十九人,馬一匹、牛十頭、驢九頭前來,皆令住於關廂,共男丁一百三十人。”
扎克丹城千總李恭寅往尋新城一帶餘留之人,自靉河還,獲四五十人。又以俘獲毛文龍所遣甲士四人來獻,賞銀四十兩。
十五日,汗降書諭曰:“曾命諸申漢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聞諸申人命同居之漢人趕其牛車輸運糧草,並苛取諸物等語。該漢人豈給爾爲奴耶?只因由地方遷來,無住舍、食糧、耕田、故令合居也。嗣後、諸申、漢人除房舍同居、糧米計口同食外,諸申、漢人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種。諸申人若違此諭,欺凌侵害漢人,則漢人可執之前來告於法司。漢人亦不可因降此諭,肆意誣枉諸申人,爾等皆爲一汗之民也。”
以二百蒙古人交付愛塔副將豢養。並全給以衣服、乘馬、盔甲、鞍轡、撒袋、弓矢。
十六日,遺書駐廣寧諸臣曰:“任廣寧之人及自各山寨下來之漢人戶口,皆遷置廣寧,每二十口給一牛,令其耕田。前兩旗合派一遊擊隨車運糧,今八旗遣八遊擊,每牛錄仍遣二甲兵,於十三山以內一堡,餵馬駐防。令所遣車輛,運廣寧一帶之糧食。所獲之二百匹馬送與愛塔。”
汗曰:“諸阿哥,昔令爾家子女衣着薄緞,如今皆餘厚美之緞料,賜他人,實爲可惜。若不與之,又以何賜與願穿之人?著爾等親自揀選各色緞料。按諸貝勒、福晉、男子、女子等人衣着之各異,我諸貝勒、大臣之衣着與賜蒙及漢諸貝勒大臣之有別,以及隨意饋贈者之不同,分別發放。並以華美光澤之緞,精製成衣,遂賜與我等欲給之人。”
十七日,副將愛塔奏書曰:“金州李殿魁者,差使明白,勝任委職,立志公善。”故授以遊擊之職。
十八日,致書駐廣寧諸大臣曰:“著選八貝勒所收之劣等駑馬,及俘獲蒙古、漢人之馬等,共二百匹,皆備俘獲之鞍轡,並二百人之盔甲、腰刀,給與副將愛塔。勿給良馬良騍,俟還馬與八貝勒時,取其良馬良騍。著在廣寧給八旗甲之大臣,將賜給蒙古人每牛錄之二十副甲,裁取長甲之邊緣及盔後尾、盔耳葉、甲遮窩。若無製作之人,則由穿甲人之妻做之。”
令薩克寨牛錄等及八家之德爾赫圖牛錄之人,各以二十五甲駐於彼處,其餘皆來。著廣寧之二十個卡倫之人,留十來十,卡倫之六遊擊,留三來三。
是日,察哈爾敖漢、奈曼部遣使者七人前來。
十九日,都堂書諭:“凡在鐵嶺,法納哈,柴河以南,清河以北界外山谷居住之漢人,爾等在彼耕田造舍以居,止限本年,來年將歸於城堡居住。今遷往之人,可尋有城堡臺站處居
家耕田。勿慮彼田舍非我所有,此田舍皆有其主。因同爲一汗之民,田舍蓋均勻辦理之。”
總兵官穆哈連遣馬守堡往取築城之人,牛車。該馬守堡往而不催,反索鄉人銀兩。鄉人遂將此告於副將愛塔。副將愛塔拿馬守堡問之曰:“爾不催徵人、牛、車,爲何索取鄉人銀兩呼?遂將馬守堡執之。執後總兵官穆哈連遣名阿布尼之人持書挾逼副將愛塔曰:“此路乃汗賜之於我,我所遣之人,爾爲何執之?莫非爾主此路,由爾徵之!”副將愛塔曰:“該馬守堡有索取民財之罪,故執之,當另遣人催辦人及牛、車事宜。”阿布尼不從,仍行橫蠻,不宿所指房屋,而宿於愛塔副將之門首。副將愛塔執其書,告於法司。執法之人審問穆哈連總兵官曰:“爾何不與衆人商議,倚仗大臣之勢力遣人至他地挾逼?”故治其罪,革其總兵官之職,盡奪其一滿洲牛錄、三千漢人、於廣寧所賞之財帛及所賜之人。又審各阿布尼者曰:“爾何爲橫蠻無理?”遂鞭一百。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maltu及蒙古語有牲畜之人。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僅寫十五人爲五等,爲何而記,無從查考,故照抄之。
第四十冊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日,降書傳諭阿巴泰阿哥:“著阿巴泰阿哥與前來之人,一同於二十七日抵達,又命輸運廣寧一帶糧米,釋放已拿獲之索諾木臺吉之妻妹。自兀魯特貝勒所屬各處來歸之蒙古人,皆還給兀魯特諸貝勒。其他蒙古人,皆收留之,俟此處大臣前往後,令其辦理。”
有男女共四十四人自貝勒卓裏克圖處徒步逃來。
二十二日,向駐鎮江一帶之額克興額增兵派遣每牛錄一人,炮手二十人前往。並傅書諭曰:“命爾等居於山谷之漢人從速下山耕田,造舍而居。爾等入山海關,所需住舍、耕田、食糧,孰予辦理之?況我大軍擬於亥年或子年,進入山海關征伐。爾等若下山來降英明汗,則公平,給以食糧、耕田、住舍、而養育之。若不下山來降,必剿殺之。”
率兵往鎮江之額克興額,俘獲七百人解來也。
是日,將廣寧解來之俘虜,賜參將、遊擊各二對。
蒙古科爾沁之囊蘇喇嘛,聞英明汗敬養之善,初曾來往二次。得遼東後,該喇嘛來曰:“我雖身體不適,但仍抱病離故土而來,願住英明汗處棄我骸骨。”不久病危,終前該喇嘛囑曰:“如蒙恩愛,待我死後,將我遺體交與在遼東之巴噶巴喇嘛,令其祭之。”辛酉年十月圓寂,遂於遼東城南門外韓參將之園屯舍內處修廟臺喪。英明汗命巴喇嘛祭之,並遣圖魯什往接囊蘇喇嘛屬下在諸申,科爾沁之六十三戶,賜一漢人屯堡,以葬喇嘛之遺體。又賞給驗射後之弓五十五張,賞甲五十副,馬五十匹和驢二十頭,及差使之奴僕男五十人,女五十人。
二十三日,陞卓裏克圖叔遊擊爲副將。陞達爾札阿哥備禦爲遊擊。
二十四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所屬男七人,女三人,徒步來歸。
二十五日,都堂書諭:“自廣寧前來之官員,已將各該衛,該地之人攜來。若攜來之人俱在,則奏聞俱在。若攜來之男丁未齊,或各往投親戚,則由該官員行文各所屬之人,查獲解來。並以我攜來之男丁悉數查獲等語繕文具奏。因系棄土移來,已免其本戌年築城之役。其棄兵而無馬者,令其購馬,並令軍人修治軍械。汗親自發兵,爾等豈能間居乎?令副將管男丁三千,遊擊管男丁二千,備禦管男丁一千”五百。著廣寧前來之官員,將爾等所有之男丁數詳加查點,不得隱瞞丁數,盡數呈報。爾所有之男丁,如有不足,即增給之,尚且有餘,則給其他不足之人。”
是日,都堂書諭:“據知,有已清點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鄉等語。至其違令而行之人,乃爲逃人也。此類爲亂之人,見即拿獲送送來。逃人帶銀百兩,取五十兩
給拿獲之人,有一兩,取五錢給之,有一錢,取五分給之。該潛逃之人,若官員知而容留、定官員以應得之罪,地方百長知而容留,定百長以應得之罪。爲何遣清點之屯人前往他鄉?若系逃走,爲何不查?若他鄉清點之人前來,爲何不查還其主?若不如此查察,設百長,千長及大小各官何用?如系自河東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則將其丁數,由地方頭領以來我處男丁幾何等語繕書奏聞。河西廣寧所屬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將其隱匿,由各該地方頭領查獲,解交廣寧官員。若隱匿不送而被察知,則將地方頭領及百長治以重罪。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飼養一頭,其飼養之費,由原養主償給。”
是日,都堂書諭齊副將:“造新刀船若干只?據悉孟坦所指刀船在大淩河彼岸,可派人沿大淩河兩岸往尋之。著將所獲刀船數及造船數等,繕文具奏。務勤速運糧,並將所運糧數,繕文送呈。汗之官牛,自去年催至今年三月,養主仍行隱匿。不以供築汗城之用,其官牛又作何用?汗之官牛,築汗城時不得用,購之豈供爾等自用乎?各處守堡、百長,若不將所屬之
官牛救災行查出送來,則令都司官擒拿其守堡、百長,縛以鐵索。若以速查官牛送來,則命之爲官,授以管人之職。若不將官牛速行查完送來之,則任爾訪察官何爲耶?凡不能勝汗委任之守堡、百長,皆令拘捕,奏聞執法貝勒,並令李都司將此告知於汗。據悉曾二次行文劉副將令督催南四衛人送所有之官牛前來,然劉副將未有一言回覆。故此諮文探詢是否屬實。”
二十六日,自蒙古來歸之兀魯特部諸貝勒經由廣寧至。遂以來歸之禮,由八旗宰十牛,設筵百席,帶至築新城之地大宴之。
是日,阿巴泰阿哥自廣寧前來。是日,遣往科爾沁古木布臺吉處之使者郭忻,伊薩穆歸來。
二十七日,都堂書諭都司官等:“遣往催徵官牛及築城人之官員等,未徵官牛及小人,僅徵銀兩帶回。故著爾都司官親信,明白辦理之速將官牛如數徵來。”
二十七日,都堂書諭:“有願養豬者,可向牛錄額真、代理章京出具保結,購母豬餵養之。若以餵養爲各購而殺之,即將該牛錄額真及代理章京,鞭責一百,購豬之人,亦鞭責一百,
並且刑其耳鼻,以此爲戒,不得購豬妄加殺之也。”
是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所屬之男丁六人,婦女五人,攜馬五匹來歸。
二十八日,據岫蕭備禦來告:“二十六日,扎喀之人乘夜而入,綁縛水長峪屯張守堡及戶口五十餘人,攜之而去。”
二十九日,汗傳書於自蒙古來歸之諸貝勒訓之曰:“我思自喀爾喀前來之諸貝勒編爲一旗,自察哈爾前來之諸貝勒編爲一旗。我念爾等來歸,故編爾等爲二旗。爾等若以爲分旗難以度日,願與諸貝勒結親通婚,彼此相與,則任爾自便。若與諸貝勒和睦相處,友好度日,我更喜悅之,即如爾蒙古國父子兄弟,亦無異也。我之八家,如同一家我親生之諸子與貝勒等攜來之諸子,同其愛養,不有歧視。爾等循我國貝勒之便以度日。我國之法度比爾蒙古國之法度更爲嚴明。諸貝勒務曉諭衆友,永禁盜賊。爾蒙古國彼此偷盜,牲畜皆盡,國已貧窮者。念爾等來歸,衣食必厚之矣。枉法之人,即毀國之鬼也!如此枉法毀國之鬼蜮,可以愛之乎?”
二十九日,汗降書諭從漢官:“邊防之事爾等推諉於我,唯恐誤事。爾等國人可信與否,則爾等自知也。若推諉於我,出言強硬,怕者更怕,出言溫和,人且不從。爾從官,勿忘己
任,同李、佟二額駙商議,妥加戍守邊境不堅固之地,撤回其不可靠之人。再者,若有可用於諸事之賢人,不得一二人徑自入告,與衆官員,二額駙商議(原注:二額駙爲李永芳、佟養性)具奏薦舉,賜以職銜。若有暴亂之人,亦不得一二人徑自入告,與衆官員、二額駙商議彈劾其惡。爾等勿存明國長久之我存一時等無趣之念。遼東城牛中出血,該城被陷。據悉北京城河中流血二次,又各衙門之大樹被大風連根拔出,石牌樓折斷。此天示之異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爲小,以小爲大,乃自古以來循環之例,爾等皆如之也。”
四月初一日,召集察哈爾、喀爾喀前來之諸貝勒、汗升衙門,諭諸貝勒各通婚媾。汗之親家爲卓裏顧圖之子鄂勒哲依圖、揣爾札勒、噶爾瑪、索諾木、博。大貝勒之親家爲莽古勒額駙之父子、岱青之子巴音岱、綽爾吉、米賽、伊林沁、額布根、伊斯哈布。阿敏貝勒之親家爲拜興之子青吉勒、青吉勒之子達賴。莽古爾泰貝勒之親家爲額爾德尼達賴之子多爾濟及特陵。四貝勒之親家爲兀魯特七貝勒中已故龍貝勒正室之子明安及明安之三子昂昆、班第及多爾濟。德格類阿哥之親家爲奇布塔爾。阿巴泰貝勒之親家爲莽噶泰之子布當、袞濟、希爾胡納克、阿金。嶽託阿哥之親家爲威徵之子布彥岱。濟爾哈朗阿哥之親家爲臺吉巴拜。齋桑古阿哥之親家爲古爾布什臺吉。多鐸阿哥之
親家爲布達之子恩額類。此皆察哈爾貝勒,英明汗有意咱之爲親家,並諭之好生豢養其諸女等。
遣牧馬人伊希莫爾根,往告額克興額巴克什:著妥設哨探,偵察蹤跡。
初二日,賞賜察哈爾來之諸貝勒。賜諸貝勒各金五兩,銀二百兩,蟒緞四疋,羽扇一把及緞十疋,毛青布二百疋,綿索子貂皮襖一件及黑貂皮子一件,猞猁皮子一件,漢人貂皮子一件。賞二等者各金三兩,銀百兩,蟒緞二疋,羽扇一把,緞七疋,猞猁皮子一件及毛青布一百疋,貉皮子一件,貂鑲蟒緞皮襖各一件。賞三等者各金二兩,銀五十兩,蟒緞一疋,羽扇一把,緞三疋,毛青布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諸申貂鑲補子緞皮襖一件。共計金八十七兩,銀三千四百兩,大蟒緞六十二疋,小蟒緞二十五疋,蟒緞合計八十七疋。綢及紡、彭緞、綾、四色緞一百七十八疋,毛青布共三千一百疋,黑貂鑲綿索子貂皮襖九件,黑貂皮子九件,猞猁皮子九件,貂鑲蟒緞
麪皮襖十件,豹皮子十件,狐皮子六件,貉皮子十九件,諸申貂鑲補子緞面皮襖六件又每旗賞銀鼠皮襖各三件,皮襖四件,共銀鼠皮襖二十四件,皮襖三十二件,合計皮襖八十一件,皮子五十三件。
明安、鄂爾哲依圖、索諾木、布當、多爾濟、揣爾札勒、布彥岱、綽爾吉,達賴等九人爲一等。
多爾濟、米賽、伊林沁、希爾胡納克、奇布塔爾、昂昆、噶爾瑪、恩額類、博等十人爲二等。
特陵、袞濟、阿金、伊斯哈布、額布根、班第、綽斯西等七人爲三等。
初四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之子厄參臺吉屬下男丁二十三人、婦女二十二人來歸。
初四日,汗於築新城之地召集察哈爾喀爾喀前來之諸貝勒,及廣寧之官員等大宴之。賜蒙古爲首之九貝勒各傘一柄、旗四面。汗於築城之前由遼陽城遷來。
第四十一冊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初五日,大貝勒、杜度阿哥、濟爾哈朗阿哥、總兵官楊古利、衆副將、參將、遊擊率每牛錄甲兵五十名,往廣寧換防。
初六日,蒙古格格與額駙恩格德爾還,汗以送行禮,賜女長褂女朝服八件、涼帽八頂。汗偕衆福晉、諸貝勒送至新城北十里外,宰牛二頭、羊二隻,設二十桌宴之。請祖父汗爲格格之子命名。汗乃命名爲額爾克岱青,並賜給配以鞍轡之馬。再汗賜駝四隻,四貝勒贈駝四隻,以運載格格、額駙之食物及一切物品。宴畢,汗親執格格馬韁,送至三里外遣之去。貝勒莽古爾泰、阿巴泰阿哥、齋桑古阿哥、碩託阿哥等送至二十五里外而還。巴都裏、舅阿布泰率百餘人,送出界外而還。又遣四人送夫婦直抵其地。
初七日,致察哈爾敖漢處貝勒杜楞書曰:“我兩國猶如一國也。爾蒙古人聽信明都堂之言,發兵助明。爾雖以兵助明,而我仍興師徵明。蒙天眷祐,所有廣寧地方及山海關以外之
地,皆賜於我。並令所賜之明國人皆薙髮,冠以紅菊花頂。與此同時,沿邊漢人來告:我等被蒙古侵略等語。爾蒙古若欲侵擾,可往徵山海關以內之漢人,爲何征討歸我所屬之國人?於是我軍前往,抗拒者殺之,未抗拒者弗殺而生擒之,並放還百餘人。然爾等竟未歸還我一名漢人。何必如此?人持相敬之心,則爭心自息。無愛財之念,則貪心自泯。我以寬大爲懷如今復放還三十六人。爾等掠取我漢人之驢騾及人口,宜盡數歸還。此事了結之後,再行議和。爲此,特遣使者孟格圖前往。”
初八日,圖魯什、郭忻出使科爾沁。據綽豁洛牛錄人西伯裏來告:黃骨島百里外,有船二十七隻泊於江中河汊。
初八日,汗降書諭曰:“岫巖口遣諸申兵一百,漢兵一千;黃骨島遣諸申兵三十,漢兵五百;金州遣諸申兵三十,漢兵五百,所遣之兵,著諸申漢人官員,務擇可靠者遣之。此其一也。各旗於分駐之地,各以本旗人爲官。該城原管轄地方之人,取何信息,可向所設官員探聽。兵丁僅跟隨換防之主。此其二也。給官員本人之男丁,若有他處者,則以其所住之地換給之。各地凡有此等情事,均行更換。此其三也。邊防收復之地,由八旗分擔之。此其四也。遼東地方之人,凡屬過河而歸者,著兼併地方之主妥爲查點報來。屬廣寧地方之人,則勿庸查點,交與廣寧官員。此其五也。著收回賜給諸申無能官員之漢人,賜給蒙古諸貝勒。此其六也。”
初十日,汗降書諭曰:“陳遊擊,著爾親自查看指點該城施工吊線砌築事宜。若有差錯則將爾論罪。若不查看土性,即以夯築,則必塌陷以致遲延時日。城面之石,務從速妥爲砌成,不得有違既定之尺寸。”
十一日,喀爾喀貝勒卓裏克圖所屬之六人來歸。
十四日,遣差役宣諭:“欲渡河攻取之地方,乃降我之苗備禦所轄雙山屯也,恐爾等肆行征討之。再者,勿起侵擾各處之念。”
四月十四日,汗降書諭曰:“著衆遊擊從速督催築城事宜,竣工後,遣放耘田之人迴歸務農。”
十七日,致書阿爾布尼,習遊擊曰:“駐紮金州之五百漢軍,仍留原處。由諸申遊擊親自率甲兵三十人駐守。其餘諸申兵丁,皆令遣回遼東。遣二白旗五百兵持此書往金州。駐黃骨島之五百漢軍仍駐原處。由諸申遊擊率甲兵三十人駐守。再令一百諸申兵渡岫巖河往伊蘭博裏庫尋阿爾布尼,其餘兵丁遣歸遼東。遣二藍旗五百兵持此書往黃骨島。令阿爾布尼率二黃旗、二紅旗漢軍一千人、諸申兵丁一人①,駐岫巖河東岸監視。隨額克興額同往之兵,俱令返回遼東。”爾遼東人勿存明國長久、我存一時等無趣之念。遼東城井內出血,該城被陷。據悉北京城河中,戊午年四月及己未年四月,兩次流血。又各衙門之大樹被大風連根拔出,石牌樓折斷。此天示之異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爲小,以小爲大,乃自古以來循環之例矣。昔夏桀帝爲惡無道,成湯興起於七十里之內,而得桀帝之業。商紂王荒淫無道,文王興起百里之內,而得紂王之業。秦始皇荒淫無道,漢高祖於泗上亭獨自起兵,而得秦始皇之業。大遼天祚帝強令我金太祖帝舞,因未從而欲殺之。太祖帝憤而興兵徵之,遂得大遼帝之業。趙徽宗因納金帝所徵大遼叛臣張覺、索之不與,用是興師,獲趙徽宗、趙欽宗父子二帝,即發遣白山東之五國城內。蒙古成吉思汗來朝時,金末代帝視其像貌不凡而欲殺之。成吉思汗興師生征討,而得金帝之業。明萬曆帝荒淫無道者,干預界外他國之事,顛倒是非,逆理妄斷,遂遭天譴。我汗公正,蒙天眷祐。其南京、北京、汴京,原非一人獨據之地,乃諸申漢人輪換居住之地也。爾遼東地方人宜回心轉意,勿存邪念,否則自取滅亡。若縱爾等入關,孰能給爾等住舍、耕田、食糧耶?著爾散入深山隱居之人等,皆向遼東歸來,英明汗定將撥給住舍、耕田、食糧。”戍守廣寧之總兵官、大額
駙、副將、參將、遊擊及衆軍士,於十七日到來。
八旗收管邊界之檔冊
正黃旗收管之地:費阿拉、尚間崖、包窩赫、札克丹、洪闊、撫順、西章嘉、德立石、奉集堡八城②。
鑲黃旗收管之地:柴河、撫安、範河、懿路、三岔堡、鐵嶺、【原檔殘缺】宋家泊、丁字泊、避蔭、甲虎纏十一城。
正紅旗收管之地:溫德痕、札庫穆、清河及一堵牆、鹼廠、孤山、山羊峪、威寧營、東州、瑪哈丹十城。
鑲紅旗收管之地:瀋陽、蒲河、平虜堡、十方寺、上榆林、靜遠堡、武靖營、長寧堡、會安堡、虎皮驛、長永堡、長勝堡十二城。
鑲藍旗收管之地:旅順口、木城驛、金州及石河驛、黃骨島、歸服堡、望海堝、紅嘴八城。
正藍旗收管之地:岫巖、青苔峪、馬寬賽及水長峪、伊蘭博裏庫、鎮東、鎮彝、鳳凰、湯站、險山、甜水站十一城。
正白旗收管之地:復州、欒古堡、楊官堡及永寧監、五十寨、蓋州、鹽廠堡、天城堡、青雲堡九城。
鑲白旗收管之地:海州、東京堡、耀州、穆家堡、析木城、古城堡、長安堡、青城堡、鞍山九城。十八日繕錄此書。
十八日,巴林臺吉古爾布什所屬男十六人及女六人,攜牛十二頭來歸。
四月十九日,汗降書諭曰:“著將兼管之漢人馬匹,與五牛錄之馬匹合之。由代理牛錄額真率人看守。爲恐騎乘無主之馬生鞍瘡,或被逃人、盜賊偷竊。每牛錄【原檔殘缺】
初四日,一逃人自山海關步行而來。
初五日,雅爾納率每牛錄二甲兵前往鎮江處。
初六日,前往沿邊築城之沙金、巴彥及每牛錄二十甲兵歸來。
初六日,鎮江來文:“五月二十八日,有二千餘兵由桑庫河地方進入。一千兵於寧東堡安營,另一千兵來湯站,由我卡倫以北侵入,劫十六戶並馬牛驢騾等共六十七數過鎮江渡口而去。營於寧東堡之兵尚不知劫掠彼處之一半人已去,曾遣人前往,因河水漲而不能渡。寅時進兵,辰時退兵。”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檔寫兵丁一人,是否於一後漏寫千字或百字,無從查考,故照抄之。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檔稱八城,卻有九地名,故照抄之。
第四十二冊 天命七年六月
初七日,汗曰:“特委任總兵官達爾漢侍衛、總兵官巴都裏,都堂烏爾古岱額駙、總兵官索海、副將阿泰、遊擊雅虎、參將葉古德、參將康喀賴、遊擊南吉蘭、遊擊吳善、備禦胡裏、備禦托克托依、備禦博波圖、備禦興嘉、備禦魏赫德、備禦郎格等十六人,審理國中各項案事。委任副將蒙噶圖、遊擊孟古、遊擊車爾格依、遊擊李三、遊擊蘇三、遊擊阿福尼、遊擊多諾依、遊擊喀爾達等八人辦理庫糧之登記、徵收與散放,清點新來之人口,分撥田舍及遷移戶口等一類事宜。辦理築城架橋,修建圍所獲者之柵欄,製做擒拿者之枷鐐等一類事宜。監察橋上商人貿易、徵稅,繁殖牛畜,屠宰豬隻,飼養各種家畜,送往迎來,爲新來之人撥給廬舍,給以盛飯之釜、砍木之斧、所服之衣、以及收養所獲閒散之牲畜,爲無妻之人娶妻等各項事宜,皆交蒙噶圖等人辦理。查槍炮、哨臺、出痘子及跟蹤巡察等類事項,交付遊擊沙金等人辦理。查驗盔甲、刀槍、弓箭、
鞍轡、梯子、藤牌、車輛、鏨子、刳舟斧、錛及蓑衣、帳房、箭罩、弓套以及各項軍械等。使馬肥壯、查問前往莊內之婦孺,查驗途中乘馬之行人,察視門前拴馬之肥瘦等二類事宜,交付統兵總兵官、副將辦理。收管邊界、查拿逃人、製做魚網及捕獐套綱,遣使前往各處,速遞信息等一類事宜,【原檔殘缺】。”
初九日,八旗之雅鼐等率每旗備禦一人、兵一百人,往蒲河、懿路戍守。
初七日,劉副將奏稱:“蓋州之北三十里外博裏堡處,有胡希塔牛錄之奴僕碩色居住。與之合居之漢人,來蓋州向本副將訟曰:我之牛爲諸申人耕種,我之身爲諸申人差使,我妻亦爲其煮飯。我餵養之豬,大豬隻擲給一二錢遂即強行殺之等語。我即使人以諸申文及漢文作書示之曰:據聞汗前日降諭定法,諸申人不得差用漢人之牛,房則各自間隔而居,糧則計口而食。爾漢人所養之豬,勿給之,若其強行索取,爾即前來告我,我將稟告諸貝勒大臣等語。胡希塔牛錄之奴僕碩色,竟將示文扯破而棄之,縛我派遣之人,【原檔殘缺】愛塔身系何大臣?爾何以審我兼管之人等語。我曾遣二諸申人前往,胡希塔牛錄有一名爲光棍之人,欲將該二諸申人連同漢人一併擒之去。時有同
牛錄之二人以伊等實乃差遣之人,爾怎可擒之等語勸阻而遣回。倘若遣一人即遭擒縛拷打,遣二人復遭擒縛拷打,則何以成汗所委之諸事耶?”遂命愛塔將先遣之一人及後遣之二人,共三人皆執送遼東。至於胡希塔牛錄之人,命該牛錄人前往擒拿之。
初七日,罰錫翰銀二十兩。是日,罰葉古德銀二十五兩。是日,科爾沁西拉汗兄弟中之班金臺吉來投英明汗。該臺吉十一歲時來敖漢部即居於其姐及姐夫處。
初十日,有男二人、女二人並三子,攜馬九匹由內齊汗處逃來。
六月十一日,諸貝勒複審布三在遼東作戰之案。總兵官巴都裏及衆大臣等,皆重行擬罪矣,授布三爲總兵官,自開原以來所取諸物,概令歸還。該巴都裏因公正而舉之爲臣,卻不進
讒言,以非爲是,故將前以公正所賜之皮襖、皮子及一牛錄諸申奪回,革其總兵官之職,降爲參將,免其一次贖罪,沒其遼東所得賞賜之半。達爾漢侍衛著革總兵官之職,降爲副將職免其贖罪。康古裏著革副將之職,降爲參將沒其遼東所得賞賜之半。額駙達爾漢著革副將之職,降爲參將,沒其遼東所得賞賜之半。精古勒岱沒其遼東所得賞賜之半。
湯闊勒泰、阿庫、哈哈納,因未將布三於開原、鐵嶺賞得之財物上告於汗,各罰銀三十兩。
古勒瑪琿、雅鼐、布來等三備禦,因未赴綿甲兵攻戰之地,故盡沒其遼東所得之賞。將此沒收之財物,賞給已至伊蓀處之依漢等人。
吉蓀原在薩哈廉軍營,因至伊蓀處,故陞千總爲遊擊。
哈拉巴拜,因未赴綿甲兵攻戰之地,故盡沒其遼東所得之賞,賜予依漢等人。並革其備禦之職。
六月十二日,聞我遣還之臺吉巴克到來,命阿敏貝勒殺牛出十里外迎之。翌日,汗具盛宴,臺吉巴克謁汗並獻馬二匹、羊八隻。
六月十五日,都堂書諭曰:“凡諸申、漢人開設店肆之人,務將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前。若不書明肆主之姓名,則罪之。無店肆攜物售賣之人,概行禁止。該無店肆攜物售賣之人,以爲不被查獲,而多用藥鴆人也。尤應曉諭我諸申婦孺,凡購食之人,務記其肆主姓名。若不記取,爾中毒身死,雖有猜疑,更向誰言?諸申、漢人同爲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爲何攘奪其物耶?其攘奪者,諸申人見則由諸申人執之,漢人見則由漢人執之。其拒捕逃走者,無論諸申漢人,遇則協助拿捕之。捕獲者賞之。”
邁塔裏父貝勒屬下劉備禦,因私行鞭打處置釋放犯人,故罰銀十五兩。
阿布圖巴圖魯因使其新兼管之漢人,以官工修造己舍,並擅自鞭責犯人,故盡沒所賜之漢人,罰銀三十兩,交執法大臣審理。汗念阿布圖巴圖魯有功,寬免其罪。
鳳凰城、湯山、險山三處守堡具奏:“毛文龍遣人乘夜前來窺探,請遣千兵前來。”汗命副將額克興額,率兵二千,於十八日前往。
十六日,巴都裏阿哥所屬三蒙古人,攜馬五匹、牛一頭逃去。
六月十七日,諸貝勒議定:百鞭折杖五十。嗣後,二鞭折一杖,廢止刺耳鼻之刑。
六月十八日,賜巴克臺吉大蟒緞二疋、小牛犢①蟒緞五疋、大立蟒緞三疋、蔥韭花緞十疋及石青素緞二疋、彭緞、洋緞、綾子,雜緞四十二疋、共緞五十疋、大毛青布五十疋、標藍五十疋、小毛青布四百疋,共五百疋。頭等賜明甲一副,盔與甲袖鍍金刻花,漢甲七副、共甲八副、馬八匹。準其孫謁見。巴克臺吉於二十二日歸去,又賜雕鞍一具、架鞍一具。
十八日,築城之牛已瘦,諸貝勒令庫爾禪巴克什問於汗。因所問之言不合,汗生怒,責之曰:“非爾所管之事,另有人專管也!”遂革庫爾禪遊擊之職。
十八日,令將諾延牛錄人,給白林費揚古之子爲諸申。
六月十九日,汗降書諭曰:“汗因善養國人,故賞給蒙古來歸之人以奴僕、耕牛、乘騎及大服,並交付我大臣等養育之。著爾等帶所養育之蒙古人至該牛錄人祭祀之處,供其食,有酒則供其飲之。至於瓜、茄、蔥、菜以及菜園之食物皆令同食,衣衫、布褲易舊發新。賜給蒙古之奴僕與包依阿哈一同兼管,伐薪煮飯等,皆令一同操做。或逃或失,由爾償之。既已交付爾養育蒙古,即應勿使之過於勞苦,但亦勿因奉命養育而過於憐惜之。出力當差,善者則稱其善,惡者則言其惡,告之於汗。”
錫喇納弟阿納之妻,無視法制,烙其婢女私處,曾治阿納妻以死罪。後免其死,刺其耳鼻。又責該婢女曰:“爾本屬有理,何以逃走耶?”遂割其耳鼻,其人由執法者收留之。
二十一日,遣納木泰往額克興額巴克什處所。是日,遣四人往圖魯什巴克什處。
陳遊擊爲修城將嶽託阿哥屬下旗鼓之一人杖擊致死。陳遊擊前往嶽託阿哥之旗鼓處曰:“勿將此案告於衆審事官,我願以銀五十兩給死者之兄。”言畢給之。博爾晉侍衛之弟布爾漢見之曰:“此案我知之。”陳遊擊遂給布爾漢牛一頭、銀十兩、皁鞭一雙。後被他人首告之罰陳遊擊銀二十兩,罰旗鼓銀十五兩。治布爾漢死罪,後免其死,鞭一百,沒其所給財帛即由執法者取之。
六月二十三日,致劉副將:“運糧遊擊李殿魁之隨侍徐伊勒來此控告李殿魁。著爾劉副將將李殿魁召爾處詢問,若所取實屬微末,則乃漢官之常事也,可就地了結。若所取過多,則將其妻孥一併遣之,戶口可居於此。著爾弟劉興文代李殿魁督運糧米。”
二十五日,汗御衙門,頒敕書與蒙古國叛來之兀魯特、喀爾喀諸貝勒,並大筵宴之。
二十六日,波東國牛錄阿克敦家之一朝鮮人、二諸申人,自鞍山逃去。
二十六日,賞賜敖漢使者:爲首者各賞銀八兩,跟役各賞銀三兩,令其於七日啓程。六月二十七日,金州劉參將獻李四筐、蘋果六十個。
六月二十九日,遣敖漢使者還。賜敖漢杜楞貝勒金腰帶一條,銀碗一個,綽乎爾貝勒金腰帶一條、銀碗一個。前來之使者四人,各賜銀八兩;跟役七人,各賜銀三兩。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tuksan gecuheri及sorson suje,舊清語及清文鑑二書均無記載,故照抄之。(本書按滿文原意譯作“牛犢蟒緞”及“蔥韭花緞”)。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第四十三冊 天命八年正月
【原檔殘缺】一二人不得離旗前往之矣,恐途中搶掠漢人物件,務妥加管帶。
是日,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往遷南海沿岸戶口時,懸牌告示。其書曰:“李駙馬,此兵原非金帝興,乃明帝興矣。若明帝勝,則不曾如此養育金人。惟金帝勝,則以寬大爲懷仍不加誅戮,秋毫無犯、予以豢養。然居南海沿岸之人竟不念養育之恩,叛逃而去,並接受書札,約兵前來,掠之以去。亂【原檔殘缺】。即欲帶往北面,則又不往。【原檔殘缺】我奉汗命動身前來,派遣遊擊官員查其躲避之人。如有投親者,即將該村某人家中來丁情形,告知尋查遊擊。若無親戚,可由該村千長、百長將來本村之男丁或千或百、或十或一等情,告知尋查遊擊。若系遷移時逃往他村之人,則自行告知尋查遊擊。如此申報之後,仍行遣往應遣之地,則無罪。若此次尋查時隱匿不報,被
人訐發或被查獲,則治逃人以潛逃罪,其收留之人治以盜人罪,二戶皆作俘虜而爲奴。其不遷移之各屯屯人,仍照舊例,各往當迎之地迎之及應送之地送之。”
李駙馬曰:“查人之衆官員;爾等當念汗豢養之恩,誠心效力,詳查逃人。凡人勿徇私情,勿取財帛。倘違我言,不妥加尋查,取財受賄,一旦聽聞,則奏汗而殺之。”
初二日,喀爾喀蒙古僧格塔布囊及其弟莽古塔布囊率四十戶來歸。
初三日,汗御大衙門,命設百戲,設大筵宴之。獻藝之漢人,賞銀五十兩。
初四日,汗降書傳諭廣寧:“命駐十三山兵丁,停止下山割草。廣寧之一千步兵,由副將葉古德及烏什泰、鍾果堆等八遊擊率往。每三步兵遣一甲士,背運薪柴,存放於十三山之上,以備焚燒。廣寧駐兵,仍調換於十三山。由蒙古購來之肉,散給十三山兵丁。著曉諭前來貿易之蒙古人,我軍來往不絕,恐有所失。令其從速貿易而遣之。”
都堂書諭:“清河湯泉地方之人,據悉爾等因懼怕我諸申之侵害而逃避他鄉。嗣後無論何人若行侵害,即來東京城都堂衙門訟告,請查該侵害之人。爾等當各安其居,各耕其田而爲生。”
致書科爾沁黃臺吉奧巴曰:“黃臺吉曾言之,若聞有察哈爾、喀爾喀向科爾沁圍獵進兵之言,即毋惜人馬,遣使前來等語。若聞有圍獵進兵之言,焉能愛惜人馬,不動我大兵乎?我
未曾聞有圍獵進兵之言也。據逃人來告,察哈爾畏懼科爾沁,每處以一二百兵,設於科爾沁邊界戍守,馬匹羸瘠等語。不知其言虛實。又聞喀爾喀之馬匹亦已瘦弱。此即我所聽聞之言也。敵人豈可信耶?務必妥爲防範。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未來之前,桑噶爾寨、伊兒都齊、哈坦巴圖魯臺吉等業已親行。嗣後達爾漢巴圖魯貝勒親自前來,念老人親自前來,此後若親戚往來不斷,則路短可長,路窄可寬矣。故曾諭準逃至扎爾固齊貝勒、達爾漢巴圖魯、伊兒都齊三貝勒處之烏拉逃人仍留該處。後達爾漢巴圖魯來而復返,背棄前言,廢止臺吉等親行。”(原注:達爾漢巴圖魯乃英明汗之岳父,名明安。扎爾固齊貝勒乃天聰汗之岳父,名莽古斯其伊兒都齊乃明安之長子,名佟古爾。此皆科爾沁之貝勒。)①
據人告稱,舅阿布泰之家人前往烏拉捕貉,遂獲貉七十六隻,皆被科爾沁之蒙古人奪去等語。又放鷹網之人前來告稱,進網之鳥及其鷹綱,皆被科爾沁之蒙古人掠去等語。其餘衆人
尚未到來。我之人若去爾處有所獵獲,爾當沒收,其前往之人我亦擬罪。烏拉、葉赫乃我管轄之地,爾科爾沁蒙古人爲何來我地奪我所獲之物耶我之人若往爾科爾沁遊牧之地遊牧,爾當如何?(原注:阿布泰乃烏拉部滿泰汗之子也。因滿泰汗好色,爲其國人所殺。弟布佔泰繼任爲主後,阿布泰曾逃往葉赫。後破葉赫,收阿布泰爲臣而養之。)
是日來告,巴克臺吉將至。汗問:“爲何前來?”來人告曰:“臺吉巴克被擒而遣放時其曾言每年前來謁汗,今不負前言,前來謁見汗。”
臺吉巴克、臺吉莽古爾岱、臺吉巴琿以新年禮前來叩見。所攜之駝、馬、牛、羊,未納盡卻之。
是日,額駙恩格德爾以新年之禮前來叩見之。此皆蒙古國之諸貝勒。
初五日所審案件:哈哈納、巴都虎由十三山守地遣諾敏、布拉堪率四十人,往大淩河一帶巡哨,遇蒙古人交戰,失馬十匹。衆審斷哈哈納、巴都虎曰:“爾等既然遣兵巡哨,爲何不新臨監視、揀選精兵良馬?”故革其副將之職,降爲備禦,盡沒其自廣寧以來所賞諸物。審諾敏、布拉堪曰:“爾等爲何違背貝勒等遣派時所諭之言?”遂革諾敏遊擊之職,降爲備禦,革布拉堪備禦之職,降爲庶人,盡沒其自廣寧以來所賞諸物。審畢告於汗。汗命依審擬罪。
初六日,革哈哈納、巴都虎、諾敏、布拉堪之職。
初六日,汗欲於北方蒙古沿邊一帶擇沃地耕田、開放邊界,並攜福晉等前往察視。
初八日,宿遼河。初九日,沿遼河行獵,仍宿遼河。初十日行獵,宿達岱塔之南郊。是日,額駙恩格德爾、臺吉莽古爾岱、臺吉巴琿和臺吉拜噶勒,由其駐牧地,各以一牛八羊進於汗。乃設筵宴,賜額駙恩格德爾貂鑲皮襖一件、狐皮子一件、雕鞍馬一匹,賜莽古爾岱和巴琿,拜噶勒三臺吉各皮子一件、雕鞍馬一匹。十四日還家。
是日,蒙古喀爾喀臺吉拉巴希席布,率所屬四十戶驅其牧羣叛來。
是日,賜拉巴希席布臺吉貂鑲皮襖、狐皮子、貂皮帽、皁靴、玲瓏腰帶【原檔殘缺】及緞九疋、毛青布一百疋,銀酒海一件、碗二個、碟二個、櫃八個、麅四隻、雉四十隻、米八斗、柴八車,並全給一應器皿。賜其隨從皮襖六件,貂皮**子四件、腰帶一條。賜莽古塔布囊貂鑲布襖、猞猁皮子、貂皮帽、皁靴、玲瓏腰帶、毛青布一百疋、蟒緞一疋、緞九疋及櫃八個,並全給一應器皿。又賜麅四隻、雉四十隻、米八斗、柴八車。賜其十名隨從鑲肩綿袍十件,腰帶四條。
二十一日,遣釋鄂齊爾桑時,臺吉巴克誓曰:“巴克我被擒於陣,該殺之身,蒙父汗收養,遣我回裏,今又釋代我爲質之子鄂齊爾桑歸。若負父汗養育之恩,中他人讒言而變心,巴克,多爾濟、鄂齊爾桑我三人,定受天地譴責,禍患及身。若不還離與父汗不睦之伊勒登貝勒之子,則受天地譴責,殃及我等。”(原注:鄂齊爾桑乃巴克貝勒之子,曾代父爲質)
是日,出使科爾沁臺吉奧巴處之伊巴里、希福還。奧巴臺吉致書曰:“英明汗安居於諸小國汗貝勒之中,猶如衆小金山環衛於衆山之王須彌山②。今奏書於英明汗:以冰圖之女嫁之矣。(原注:冰圖名孔果爾,英明汗小妾之父)汗之聘女我能許嫁何人?先未嫁者,因值本命之年且身體欠安,故未嫁矣。黃臺吉遣使前來我未準嫁並謂之如遣特使前來方能嫁給之等語。大汗之訓諭誠是。我等遊牧分散,未能集聚。待我等與前來娶冰圖女之使者聚議後,奏聞於汗,加兵多少,請汗在彼處知之,爾我來往之地遠也。若欲於適中之地會議,惟汗定奪之。不與察哈爾合,所行使者豈有不知乎?若與之合,必遵汗命。我爲爾死則盡命,生則守義,爲何禁售弓箭於我等耶?吾將禁售於察哈爾、喀爾喀矣。”
是日,拉巴希席布臺吉及其弟索諾木臺吉率其所屬之諸申民衆叛歸。
二十二日,遣人齎書往廣寧,書曰:“曾命於城內汗居住之衙門周圍砌牆,每面爲二十五丈等語。今改每面爲五十丈。著將倉糧搬入爲築城而丈量之城內房屋。限正月內從速搬運完畢,過正月即逢天熱,糧若受損,則罪其所往之大臣。”
是日,諭巴嶽特部之莽古爾岱、拜噶勒、齊成古、烏巴錫、巴克臺吉等曰:“求親之言誠然,豈能憎嫌於爾等乎?爾等常居郊野,而我女則不能。我女身居樓閣,衣食具備。我不能嫁女於受苦之地。分給萬家之國人,俾其居樓閣,近於我而養育之。再爾喀爾喀諸貝勒,曾刑白馬、黑牛,昭告天地,盟誓征伐有仇之明國。乃渝誓言,援明伐我。爾等因貪得其財故而食對天盟誓之言,此乃出賣諸貝勒之身也,切勿謂天下知而不及罪。爾等洪巴圖魯、希爾胡納克、巴噶達爾漢,與我起釁爲敵。爾等若在此地,親眼得見由彼處前來之逃人,亦將念及於禮而不加殺掠。降非爾屬下小人見之,方不顧禮義,貪其所得,而殺人劫畜也。如此,則禮義敗壞,親戚構怨,誠以爲憾也!彼處諸貝勒與我起釁,我若忿而興兵,則彼處之人與爾國人親緣不絕,將我興兵之事傳至彼處,彼處之人皆逃往他處。如此則我軍豈不徒勞往返乎?禮義敗壞,親戚結爲仇怨也!故命爾與其
疏遠之。若能踐我言,與之疏遠,則禮義仍在親戚猶存,並可歸還爾之逋逃。爾等仍不前往仍留此地,則待爾必與我婿恩格德爾相同,亦定與收管彼處及喀爾喀諸貝勒處逋逃之薩拉沁並列也!至今我不還爾逃人,乃願爾喀爾喀諸貝勒複議與我結盟,共謀伐明。如此,方可解我大恨,我等亦重修舊好。如果當初不渝與我盟誓之言,恐已與我同樣獲得織造閃緞蟒緞之漢人也。凡受天譴責,賣身投靠,貪取明人之財者,皆無善果,唯有典賣其身也!勿以爲天不知,而罪不及。倘若與我同樣獲得織緞之漢人,將永久爲我等主人織造所愛之物矣!再者,曾經諭爾等準按明例糴糧。今准以一隻羊抵毛青布二疋,若有往購者,當先行遣人至此。”
二十三日,稟告朝鮮使者五人前來之事後汗乃曰:“著緝拿該前來之朝鮮人。並分別詢問其來有何言?”遂拿五朝鮮人問之。該五朝鮮人供曰:“我國去歲前來之官將至,今在龍川城,先遣我等前來送信。”再閱其官員來書,其內稱:“我兩國如欲真誠修好,豈因一毛文龍而受沮乎?先前有言爾國若和好,即無論尊卑同等相處之。今觀此言,僞也!背天而事者非善行,恃強凌弱者非良心也。”汗聞之怒曰:“爾朝鮮言不盡意純屬廢話,爾等爲何前來探我消息!”遂將該五朝鮮人皆執之。
是日,莽古爾岱臺吉、拜噶勒臺吉返回。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註釋內,寫有天聰汗。該天命年間所記之檔子寫有天聰汗者,蓋系太宗年間之補記耳。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唐古特語稱須彌山爲sumbur alin。
第四十四冊 天命八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五日,遣巴克臺吉、鄂齊爾桑、多爾濟(原注:多爾濟、鄂齊爾桑乃巴克貝勒之二子)還,並齎書曰:“臺吉索諾木飲酒,妻子未加勸阻,死後而泣,被我國人恥笑。爾多爾濟、鄂齊爾桑爾二人,若不諫阻爾父飲酒,父因酒殞,悔之莫及,泣而何益?當令爾國之人等,凡逼人飲酒者,皆治以罪,殷實之人罰馬,中等人罰牛,末等人罰羊。”
是日,遣雅希禪、希福、郭忻爲使,往科爾沁貝勒孔果爾處。
二十六日,汗降書諭曰:“著每一男丁徵糧一石。運所遷地方之糧以散給之。凡委以任事之巴克什匠人,哨臺偵卒、養豬人、駐廣寧之二十甲士、駐南海之二十五甲士,每牛錄五巴牙喇之馬匹,牛錄拴養之五匹馬、往踏田之二匹馬,著免其自身糧賦,其餘每一男丁皆徵糧一石。各旗應運所分養牲地之糧,均以牛馬馱運。每牛錄出一章京,五牛錄委一額真,編隊而往。途中若被搶掠,則罪其率往之額真、章京。”
二十七日,閱授職人之書時,汗謂棟鄂額駙曰:“爾等殺我孫無罪,爾等亦乃我之孫婿也。若爾等被他人所殺,亦當無罪矣。”故以殺人者爲何授以官職爲由,命廢黜額駙棟鄂都堂之職,和碩圖副將之職,札爾圖遊擊之職。三等總兵官布三惡陞爲頭等總兵官,三等副將舅舅阿布泰晉陞爲三等總兵官。革和勒惠備禦之職。革烏拉之雅爾布備禦之職。革額爾科圖備禦之職。革烏拉之伊勒德恩備禦之職。革葉木吉副將之職,降爲備禦。革阿拜阿哥副將之職,降爲遊擊。革色勒遊擊之職,降爲備禦。備禦穆哈連著陞爲三等參將。備禦吉爾海著陞爲遊擊。備禦克里著陞爲遊擊。革葉臣遊擊之職,降爲備禦。備禦碩爾惠著陞爲遊擊。穆爾泰因其父被錯殺又以父功晉陞之,罷黜雅爾布管理牛錄之職,著由穆爾泰接管之。備禦錫喇納著陞爲遊擊。備禦辛泰著陞爲遊擊。
權遊擊遣散金州地方之人一千戶,取來豬二百二十口,交付復州王備禦。
二十七日,汗御衙門,諭諸貝勒大臣曰:“天子爲汗,汗子爲諸貝勒大臣,諸貝勒大臣之子即爲民,主之子即爲奴。汗以天爲父,敬念不忘,明修天賜基業,則汗所承基業,何以廢也。諸貝勒大臣以汗爲父,警念不忘,勿懷貪黷之心,勿爲盜賊奸宄強暴之事,以公忠自效之則諸貝勒大臣之道,何以敗也。民以諸貝勒大臣爲父,警念不忘,不起盜賊奸宄強暴之事件,不違法度,竭盡其力,則禍患何以及身也。奴以主爲父,敬念不忘,不生盜賊奸宄強暴之事,謹守奴僕之分,盡心效力,則刑戮何以隨身也。汗受天之恩,而不順天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爲之,不勤修政道,逆理而行,天若譴之,欲廢其汗,汗能自守其位乎?貝勒大臣受汗之恩,而不順汗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爲之存有盜賊奸宄強暴之心,恣行貪邪,汗若譴之即褫貝勒大臣之職,貝勒大臣能自保其爵乎?民違貝勒大臣之法度,行盜賊奸宄強暴悖亂之事,貝勒大臣若遣之,則熒禍及身也。奴違主命,不敬謹效力,而爲盜賊奸宄強暴之事,受其主責之,則刑戮相隨也。嘗聞古籍有云: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秉忠善之心而失者無,懷耶惡之念而逞者亦無。故自上而下,凡秉忠善之心而行者,福必積矣。福大豈有不致善之理乎?凡懷耶惡之念而爲者,罪必集也。罪大豈有不遭殃之理乎?凡諸申、漢人、蒙古,皆應去耶惡,存忠善。自汗、貝勒乃至芻蕘之丁,運水之婦,禍非外來,皆由自致也。何則,汗與貝勒乃天所授,如不修道行善,以副天意合人心,乃存小人之心,則天必譴之,基業廢矣天大臣乃汗之所授,如不能以所委之事,竭盡忠勤,乃存耶闢怠慢之心,則汗必罪之,其身敗矣。芻蕘之丁,運水之婦,如不違其主,敬謹盡心效力於所委柴薪運水之事,則其主又以何罪之?若不盡心效力而怠頑違抗,其主生怒則必將罪之矣。所謂凡人之禍,皆由自致者,此也!”
二月初一日,汗之婿科納泰因戲言之故,自馬上俯身鞭擊蘇完額駙之子託惠。遂命將科納泰交託惠擊打以報之。
是日,透登額因家中漢婦潛逃,即執與此無涉之漢人,索其逋逃,未告法司,擅以繩絞其頭而刑之。故將透登額鞭三十以報之。
初二日,陞備禦蒙噶圖、巴達、精古勒達三人爲三等遊擊。授常柱爲千總。其巴達所得之份,著於牛錄之四千總之上再加一千總發給之。
初二日,諭曰:“以前,右屯衛之糧,每三男丁取糧一石。今命運南遷地方之糧,亦每三男丁取糧一石。若不運則以爾家糧給之亦可也。”
初三日,駐廣寧軍士追趕盜糧之蒙古人,獲牛二百頭。送來一百五十頭,另五十頭留給軍士。以前,凡獵捕皮張、東珠、貂鼠,皆由八貝勒家各出丁百人獵捕之。所獲之物,各自取之。如此恐亂。遂以壬戌年捕獲之東珠、貂鼠、猞猁皮、虎皮、狼皮、水獺皮、灰鼠皮等物,盡均分爲八份。
初五日,波東國之諸弟,呈書於汗曰:“蒙汗眷愛,因父有功,曾授我等參將之職。爲何以波東國獲罪之故廢我父功之職耶?”汗曰稱:“爾等只知得之慾得,波東國獲罪,爾等卻
不知預先勸諫。若爾等勸諫不聽,即應於言爲何以波東國獲罪,而革父職之前預先分離之。因未加勸諫,今事後言之已然無濟矣。”故拒之。
初五日,賜臺吉拉布西喜之弟緞五疋、十兩銀碗二個、大毛青布十疋、小毛青布十疋、布十疋、貉皮子一件、毛青布褂二件、披領一件。
八旗專管大臣共獵獲貂皮一千四百九十三張,水獺皮一百零二張,灰鼠皮九百三十六張及貉皮二百八十一張,猞猁皮十六張,雕一百四隻,虎皮四張,黃鼠皮二十張,狐狸皮八張攜來。
初六日,以前專管大臣等,各自設丁出獵其所獲之物,各自取之。至是廢止。將所捕獲之虎、猞猁、貂、狐狸、水獺、貉、灰鼠等各色皮張及鵰翎,無論出獵與否,自總兵官以下,
至備禦以上,按職銜順序給之。一等各給二十八、二等各給二十三、三等各給十八、四等各給十五、五等各給十三、六等各給十一、七等各給九、八等各給五、九等各給四。賜貂時,按有職者之名,陞降其職。阿布圖巴圖魯原系副將,因病故無子嗣,故廢其職。革穆哈連參將之職,降爲備禦。革舒木路頭等遊擊之職降爲二等遊擊。伊巴里原系遊擊,病故後,以伊巴里之叔父貝託惠代之爲備禦。一等遊擊鄂本堆、拜虎著降爲三等遊擊。大鼻子茂海一等遊擊著降爲二等遊擊。浩色之子巴蘭,著授備禦之職。三等遊擊吉思哈、辛泰、滿都賴、車爾格依、巴達、塔音珠、吉爾海,均陞爲二等遊擊。革蒙古之庫勒特依,阿布圖遊擊之職。三等遊擊薩祿降爲備禦。備禦英古爾岱陞爲三等遊擊。革納喀達、庫尼雅克塔備禦之職。革布彥、克希克圖、郎秋、托克托依四人備禦之職。革烏訥格牛錄之託霍齊備禦之職。革波爾惠備禦之職,命布蘭泰收取其應得之男丁。革
葉赫之烏達海備禦之職。革德特德半個備禦之職。
朝鮮三次遣使前來,其官員攜來獻汗之銀兩,絹、綿綢、紙張諸物,命收藏於瓦爾喀什陣獲收養之官員家中,以待兩國事竣。由於不還指索之毛文龍,並徒以謊騙,探取消息。遂將其所藏之物盡取之,存放於公庫。計:絹九十五疋,綿綢一百二十疋,紅布一百疋,青布一百疋,紙九十五刀,油紙七十五張,油紙涼帽套十五個,花席十領,白席二十領,大口魚一百尾,鰛魚十尾,小刀十五把,銀一百兩。又以布五十疋,給樸貴英偕來之人穿用。五十三攜來銀二百兩,因易換不軌,令其帶回。
初七日,有在清河湯泉出錢焚紙昔。汗聞之,曰:“何人先出錢焚紙,著速查之。”遂命都堂察查。查得,系穆哈連阿哥先往,按漢人之例,於廟中焚紙。其後,汗之包衣郭仲吉之妻亦往湯泉水源焚紙。阿福尼、郭忻夫婦、伊郎阿夫婦,亦效其所爲,前往其水源焚紙。都堂審理畢,告知於汗。汗怒曰:“有例之事其何必禁止,無例之事,爲何開例?”命罰穆哈連銀百兩,殺其隨友;郭仲吉之妻,割其耳鼻,劃破其口,用刑三日,爾後殺之。郭忻夫婦,阿福尼、伊郎阿夫婦各罰銀百兩。舒木路之弟蘇納哈,不但於湯泉出錢焚紙,且於瀋陽乘夜攻擊來犯之步兵隊時,躲藏不進,故治以死罪。蘇納哈復將其有功之處具書奏聞於諸貝勒,遂免死,趕其夫婦出,籍沒其家,鞭責一
百.
撫順額駙自金州奏書曰:“金州城周圍十里之內有梨樹二百五十六棵,蘋果樹一百一十四棵,杏樹二百四十六棵,棗樹二千八百一十八棵,桃樹五十八棵,共果木三千七百九十二棵,果木園八十處。木場驛堡有梨樹八十四棵有桃樹五十棵,杏樹十七棵,棗樹六百棵,李樹四棵,共果木八百棵,果木園二處。留三百男丁看守該果木。另有煮鹽人二十名,捕魚人十名,捕鳥人十名,皆留於金州城內。”
第四十五冊 天命八年二月
初七日,八旗設都堂八員,每旗設審事官二員,蒙古審事官八員,漢審事官八員,爲貝勒掛文啓示者四人。其所設大臣之名:都堂烏爾古岱、舅舅阿布泰、楊古利、叔多璧、叔卓裏克圖、葉赫之蘇巴海、阿什達爾漢、貝託惠等。審事官:鑲黃旗巴都裏、索海;正黃旗圖爾格依、阿山;正紅旗叔託博輝、毛巴里;鑲藍旗胡希布、耨德依;正藍旗額克興額、依奇納夫鑲白旗雅希禪、葉古德;鑲紅旗郎格、華善夫;正白旗叔卦爾察、博濟裏。掛文之人:正藍旗邦蘇、色勒、尼喀裏、雅木布魯;正紅旗湯古岱、拜音達裏、昂阿拉、托克托依;鑲紅旗三坦、哈哈納、布蘭珠、鄂伯惠;鑲藍旗錫林及康喀賴、孟坦、蒙安;鑲白旗南吉蘭、富克察、洪尼雅喀、卓諾依;正白旗雅虎、滿達爾漢、巴齊蘭、博胡察;鑲黃旗滿都賴、楊善、吉蓀、札努闊爾昆;正黃旗沙金、隋佔、車爾格依、茂海。汗曰:“於八和碩貝勒,設八大臣副之,以觀察諸貝勒之心。誰以己事及他人之事,視爲一體,持以公論。誰己身之過,不自引咎,而艴然變色。八大臣共察之,如知其非,即責之,如不受責,即告於汗。此其一。凡國事之何以成,何以敗,當深爲籌劃之。有堪輔政業者,則以此人賢良,可勝任事而薦之。不勝任者,則以此人卑劣無能而劾之。此其二。共自總兵官以下諸武臣,凡軍旅之事,何以勝何以負,當妥爲計謀之。野戰,以何器械爲宜又攻城,須何器具,一應物件皆齊備之。其治軍能勝者,則曰此人善於治軍。不能勝任者,即曰此人帶兵無能,悉以奏聞。此其三。不肖者不降不革,何以懲惡,賢者不舉不用,何以勸善。爾等如能經理各項國事,我之心將以子孫繁愆,大臣林立,而感欣慰矣。”
爲每旗貝勒設四大臣,並以訓諭掛文於頸上,諭書曰:“著以古時汗、貝勒居心邪惡而衰敗存心善良而興之實例錄之掛於頸,勿離貝勒之身,常以展示之,使之無忘。八貝勒家所捕獲之東珠及貂,猞猁以下,灰銀鼠、黃鼠以上各色皮張、鳥羽,所食之果子等,凡進八家之物,皆將獲主姓名、獲物之數目,具文送來。由爾等爲貝勒掛文之四人收之,並視其優劣覈價,由八家均分之。貝勒不得干涉,任由爾等辦理。貝勒若不聽從此諭,不觀此文,欲已所得多於他人而隱匿所獲之物,或好談他人之短者,而不準談已之非者,即以我貝勒不閱汗所頒之書,不聽訓言,我諫之而不從等詞,先告於爾同事之人,再上告於諸大臣,經大臣商議後則再告於七王,然後上奏於汗。凡所設掛文之人知貝勒之過惡而不言者,亦如烏勒琿孟古、阿希布論死。(原注:烏勒琿孟古、阿希布,乃汗之弟,曾任達爾漢巴圖魯貝勒屬下二大臣也。以敗壞國政之罪殺之。)
滿達爾漢率八旗四十人,往迎出使科爾沁孔果爾老人處之希福,雅希禪。
初九日,所執朝鮮來使五人,逃去一人。殺其四人。後獲其逃人,亦殺之。
十一日,八旗出八人爲長,遣駐納丹佛哷處。
初十日,汗往千山湯泉,十六日還。
初十日,都堂匯奏曰:一年每男丁應納之賦:官糧、官銀、軍馬飼料,共銀三兩。按三兩計,即等於淘金之六百男丁,每年徵金三百兩。煉銀之一萬男丁,每年徵銀三萬兩。
十一日,遣七十三人織蟒緞、綢緞、補子。時汗覽所織蟒緞、綢緞、補子、嘉獎曰:“於不產之地織此蟒緞、綢緞、補子、乃至寶也。遂故對無妻之人,全給以妻、奴、衣、食,免其各項官差兵役,就近養之。一年織蟒緞、綢緞若干,多織則多賞,少織則少賞,按勞給賞。其各項官差兵役皆免之。再者,若有做金線、硫磺之人,當薦之,其人亦至寶也,與織蟒緞和綢緞之一等人同等待之。今若有織蟒緞、綢緞之人,即行派出,免其各項官差。”
十二日,蒙古巴琿貝勒屬下逃人鄂博果塔布囊率四十戶、攜駝三隻、馬八十匹、牛一百六十頭、羊四百隻,並拜噶勒貝勒所屬之八戶,攜牛十二頭、羊三十隻來歸。
十四日,恩格德爾額駙遣來送書之使者巴拜還。並致書曰:“額駙爾以二百男丁往會於喀爾喀,其喀爾喀之業興乎?前來我處,我之勢強乎?今往彼處,我於爾何怨有之?若從我言前往彼處,則賜爾千人男丁一年所取之銀六十六兩,糧一百一十石,仍將給還。若不從我言,不往彼處而留於此地,則不僅不給千丁所取之官銀、官糧,且不準爾之使臣往來。而喀爾喀諸貝勒知爾看守其逃人之薩拉沁,仍將與爾爲敵。若返回後,召之即來,則不治爾罪。其先來之人,皆給官職,沿及子孫,累世不絕,且不究其罪,並以黃冊敕書記錄鈐印頒給之。所謂殺身之罪何必掛齒,爾與豢養之父汗爭位乎?除非因爭位,殺豢養之父汗及諸額駙、妹夫,叛往蒙古之地而死於追趕者之箭鋒而已。除此之外,豈有藉故他罪而殺爾之理乎?勿再提及是言。以願歸寧求生之人,賜爾等八千男丁之官糧、官銀,衣食充裕,任爾圍獵放鷹,往返遊玩,行止不限。若不耐久居,則可言明,
若欲往蒙古之地,亦不禁止,汗與貝勒親送渡河。歸來之時,賜額駙男丁二千,格格男丁二千,岱青男丁一千,共男丁五千。每年取銀三百三十兩,糧五百五十石,供差役九十人,牛四十五頭,收藏諸物之兵丁九十人。賜爾弟男丁二千,取銀一百三十二兩,糧二百二十石,供差役三十三人、牛十六頭,收藏諸物之兵丁三十三人。賜爾之二子各五百男丁,給一子之五百男丁,每年取銀三十三兩,糧五十五石,供差役九人,牛四頭,收藏諸物之兵丁九人。賜額駙、格格及爾弟、爾三子,共男丁八千,每年取銀五百二十兩,糧八百八十石,供差役一百四十人、牛七十頭,收藏諸物之兵丁一百四十人。”
十四日,大貝勒,阿敏貝勒率自蒙古兀魯特前來之諸貝勒,並每牛錄白巴牙喇五人啓程前往廣寧迤西之錦州、義州,抓捕爲蒙古人運糧之人。是日有人來告:新遷往蒲河、三岔、昆都庫倫三處之漢人無糧,每三十人給糧一斗等語。遂命乘夜追回,已至推拉圖之兵,以軍馬馱遼東倉糧送之,八貝勒家之馬亦馱送之。
十六日夜丑時,地震。自西北向東南。十六日,都堂諭:“每牛錄男丁三百人,徵糧二百石,一百石運往瀋陽,另一百石,如屬海州人,即存放海州倉,如屬遼東人,即存放遼東倉。運瀋陽之一百石,限於三月初十日辦理完竣,具文送交都堂。自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如違此諭,治以重罪,並革其職。著曉諭諸申官所管之漢人等,每三丁徵糧二石,一石送往瀋陽倉。另一石,如屬遼東人,即存放遼東倉,如屬復州、蓋州、海州人,即存放海州倉。送往瀋陽之糧,令蓋州以內之人,限
三月二十日辦理完竣,具文奏報都堂。蓋州以外,復州以內之人,限三月三十日辦理完竣,具文奏報都堂。”
十七日,副將孟坦、伊蓀、代理副將博爾晉、雅希禪,率每旗遊擊一人,備禦一人,往換戍守廣寧之大臣等。
是日,遣每旗二人傳諭曰:“著駐守南海沿岸之一旗七百兵,由遊擊等率二百兵駐守。其餘五百兵由備禦等率領各負五斗糧前來。”
十八日,德木圖因曠誤門班,罰銀十兩,折銷其父烏訥格巴克什所記功銀十兩。
十八日,汗曰:“諸貝勒務廢奸佞,舉忠直。近貝勒之人,唯有遇敵時戰於前管於前者,乃方可於家宴及飲食起居之處行走於前,使其近貝勒而居之。至於遇敵時不能戰於前行於前者,焉能於飲食起居之處行走於前耶?似此奸宄之人,若不一一退之,舉發後,與孟古同樣處之。”(原注:孟古因奸宄怯懦而殺之。)
十九日,蒙古巴林部達喇克之逃人,色楞貝勒之逃人,共二十戶,男丁二十人,攜牛一百頭、馬四十匹、羊一百三十隻來歸。
是日,爲聘女事出使科爾沁部孔果爾老人處之希福、雅希禪,郭忻返回,女未許嫁。
遣往科爾沁奧巴臺吉處之使者真珠肯、柏色歸來。真珠肯、柏色去時,喀爾喀部喀喇窩特地方之貝勒昂阿父子二臺吉及屬下共二十五人圍阻於路,接戰四次,蒙古一人被殺。柏色及真珠肯脫出,至明安老人之子綽諾闊臺吉所屬之錫伯屯,時喀爾喀貝勒鍾嫩諸子之使者三人,至綽諾闊臺吉處。該使者返回時與柏色、真珠肯相遇,甚是輕蔑,乘馬摘取柏色所戴之帽,並鞭打其跟役之人。柏色、真珠肯生怒,斬其二人,一人棄馬逃竄,獲乘馬三匹。綽諾闊臺吉聞之,曰:“來我處之使者,爾等爲何殺之?爲何奪其所乘之馬?”遂遣衆人,由柏色、真珠肯手中奪之去。於是,柏色、真珠肯至奧巴臺吉處告之。奧巴臺吉曰:若汗之使者先動手①,輕蔑詈罵,則乃汗使者之過也。若喀爾喀使者,先行詈罵動手,則乃伊等之過,死之該當②。”遂遣使往諭綽諾闊曰:“汗之使者所取之馬,爾爲何奪之?著從速給還。”綽諾闊並未給還。
率每牛錄一人,共二百人戍守於廣寧十三山上之三坦備禦及貝德備禦告稱:曾令軍人採小根菜食之。有三十人下山,被蒙古運糧人得知,設伏截之。一人被擒,三人被殺等語。遂命總兵官、副將編分班次,每班遣大臣二員往駐。頭班戴木布、康古裏。二班達爾漢額駙、叟肯。三班楊古利、巴都裏。四班舅阿布泰、喀克都裏。二十日,總兵官戴木布、副將康古裏往駐廣寧。三坦,貝德歸來後,以法審理,革三坦備禦之職,脫離牛錄,照例罰銀十五兩數擬殺貝德。貝德曰:“曾令採小根菜者,每人務持械前往。而屯中之章京胡爾漢違不傳令,乃無械前往,是以被殺。”遂改鞭責五十。
每旗各出大房十座。一牛錄出行甲百人,分編爲白巴牙喇、紅巴牙喇、黑營三隊。每十人設額真一員,一處之人攜房十座,無房則帶窩鋪。五百漢人設一千總。軍人編爲三份,一份爲官員收管諸物,餘二份由汗所設之千總率領而行。漢人亦十人設一額真,千總不再編入窩鋪,遇有公差,選賢良者出之,不再充兵。凡諸申漢人蒙古官員,除受汗之頒賞外,勿受漢人饋贈之物。汗按職賜給男丁,使其男丁捕獵而食之。著傳諭漢人勿贈諸物,如有饋贈則罪其所贈之人,收納則罪其所受之人。十人攜帶燒十日之炭,存於所備之筐內。爲免破碎,宜備堅固之筐矣。其所制之筐,著交五牛錄額真驗者之。
賜科爾沁黃臺吉奧巴青蟒緞一疋。並賜來使黨阿賴蟒緞一疋、毛青布四疋,賜跟役緞一疋、毛青布四疋,賜跟役緞一疋、毛青布三疋之數。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gala nenere蓋先行動手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bucehe jingsanggu蓋死也痛快之意。
第四十六冊 天命八年二月至三月
二十三日,備禦納欽論死,然赦其死而豢養之。其獲罪情由爲:戌年九月十日夜,守汗院西小門之圖爾格依牛錄之德庫莫爾根、丹坦牛錄之布勒痕二老人未閉門,被汗家執酒婦人督見,即告於值守南大門之塔木拜、布岱,將門關閉。翌晨,塔木拜、布岱告於納欽,俾轉告於汗。納欽應允轉告而並未入告,亦未使其同僚聞知。十一日,汗欲於北邊外達岱塔等處地開邊墾田,故往察視。因地瘠不堪耕種,乃半途折回,於十四日至。歸來後,塔木拜、布岱詢問納欽,納欽對曰:尚未稟告,今日告之等語。言畢仍未稟告。自此塔木拜赴南海一帶戍守。歸來後,於二月二十二日,再詢納欽,仍以未告,今日告之等語而對之。遂告於汗曰稱:“守院內小門之德庫莫爾根、布勒痕此二老人未閉門。”汗令捕守門之人,遂遵命捕之。然納欽未將塔木拜、布岱所告之情,轉告於汗知,塔木拜、布岱聞之,方告於汗。納欽聞之,將所縛之布勒痕,私自領出,帶其家詢問。汗
聞之,命法司審訊。審訊之後,擬納欽死罪。汗赦其死,交貝勒碩託養育。沒收納欽家產,僅給納欽人四對,馬三匹、牛二頭。布勒痕因未閉門,每日割身一處凌遲處死。德庫莫爾根因將閉門之事委託布勒痕,當時離班不在,故鞭責五十。收禁布勒痕之章京,爲何準納欽帶走,並解其所繫繩索,故鞭責五十。布勒痕之子布來,因何將收禁之人帶至納欽家中,故鞭責五十。塔木拜、布岱雖屢次告於納欽,但並未告於汗,故各責十鞭。
二十三日,清河備禦曹鳳奏書曰:“曾令草河之人,遷居孤山南八家地方。二十日夜盡攜妻子南逃。”都堂將此書奏於汗,汗命每旗遣二人,著副將冷格里、代理副將葉臣率領,前往駐鳳凰之二百兵丁處,先發兵百人,前去堵截其所行之路。駐青苔峪、岫巖之軍士,進駐鳳凰。俟後兵至,再遣鳳凰之軍士一百人往追。十七日,曾有一人來告衆都堂,該潛逃之漢人曾欲逃。然其言未告於汗,擅自交付李都司之代理備禦探詢之,代理備禦僅差三人往擒之遂以衆都堂聞漢人潛逃之信息,爲何不告於汗及諸貝勒,爲何不即行遣人擒拿,竟然輕率從事。而將八都堂治罪,總兵官烏爾古岱、額駙楊古利、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各罰銀二十兩,舅阿布泰因不在免罰,副將卓裏克圖叔罰銀十五兩,參將葉赫之蘇巴海,阿什達爾漢及遊擊多璧叔、貝託惠各罰銀十兩。經反覆詳思,皆行免罰。
二十四日,巴林囊努克貝勒之二十四人,攜牛二十六頭、馬一匹來歸,入黃泥窪地方。
八旗遣四人往,命駐守南海沿岸之每旗二百兵,由金州之望海堝展至靉河之薩馬吉,分駐十六處,每處一百人,由遊擊、備禦內擇一主將,率之駐紮。
烏爾古岱額駙、楊古利、舅舅阿布泰、阿什達爾漢,告於諸貝勒,貝勒等諭請示於汗,陞趙遊擊之中軍佟文明爲備禦之職。
二十五日,駐守廣寧之統兵大臣致書曰:“多諾依、哈拉惠,曾往十三山察看,見熬鹽堡有火一處米庫對面堡內有火二處發放布疋堡內有火一處。巴達曾往廣寧北山察看,見清河堡
內有火一處,白土廠方面有火三處。”
汗親往察看湯山河南蘇額寨屯周圍種桑之地,殺牛筵宴而回。
二十六日,希福、剛林出使科爾沁臺吉奧巴處。滿達爾漢出使科爾沁臺吉烏克善處。
都堂書諭:“準今年飼養一萬頭官牛之人用此牛耕田。按明之舊例,租用一牛,給糧明石五石,草一百束。”
二十六日,巴琿臺吉來尋其逃人。
二十七日,郭豁以雖無才,而心忠直,陞爲備禦。革納欽備禦之職,將納欽屬下漢人賜給郭豁。
額克興額巴克什牛錄之色赫訥、胡希布、札珠蘭、博秀、戴達布哈、昂古納等六人往收戶衆,掠漢人有夫之婦,留宿於家。該婦之夫執鐵錘前來爭鬥,遂殺漢人三名。故此,以爲首之色赫訥、胡希布抵命殺之,三人各鞭一百刺鼻耳,一人鞭責一百。南泰身爲率領之大臣,既聞知爲何不加拘捕,竟然隨便將彼等攜之而來?故予以治罪,革備禦之職,鞭責一百,奪其自葉赫以來所得賞物之半,並罰銀十五兩。
諾木渾、耨德依因應羈留之朝鮮未令羈留,乃致使潛逃。故革諾木渾副將之職,即降爲備禦。罰銀三十兩,並銷其功。革耨德依參將之職矣,降爲備禦,罰銀二十五兩,並銷其功。時有人曾來告康喀賴朝鮮人已潛逃,康喀賴對來告之人曰:事不幹已等語。而未入告。故罰康喀賴銀二十五兩,並銷其功。其看守之五人,分別處治,其中三人各責七十三鞭,並刺耳鼻;
另二人各鞭責三十。
色勒阿哥前在費阿拉時,曾以其家中一婦及牛錄下之一婦爲妖精附體,而將該二婦打死前在東京時,其母亡後,又爲製紙錢事,將牛錄下章京郎善之妻,擊瞎雙目。郎善章京爲其妻並前被殺之二婦首告之。遂革色勒阿哥備禦之職,令其償還被打死之二婦,按例罰銀十五兩。
釋放齋賽貝勒以後,巴噶達爾漢之逃人三次前來,被齋賽之大臣戴哈爾驅散,收取其妻牲畜,逃人等隻身得脫逃來。該齋賽乃被我收養而後釋放之人,該戴哈爾亦乃被我收養而後釋放之人。汗曰:“既已收取其婦孺牲畜,其孤身之人,我受之何爲耶?該逃人或退歸其主,或由爾收之?聽由爾便。”遂即遣歸。齋賽貝勒擬查逃人之妻孥牲畜盡送前來。巴噶達爾漢追而索之,齋賽貝勒與巴噶達爾漢爭議,索其牛羊送來。計羊三百隻,牛六十頭。齋賽對巴噶達爾漢曰:“逃人去汗處,汗既釋之,爾以何故不給?”故齋賽執巴噶達爾漢之四大臣。
二十九日,參將噶魯因未糊蒙古房屋之窗戶,故罰銀七兩,以銷其功。
二十九日,令冷格里、葉臣、德特德三人,領率一百人,駐薩馬吉。尤德赫、阿布泰二人,領率一百人,駐白塔河。著各駐所妥加固守,尋覓蹤跡。據聞鍊鐵之漢人,住於新界處三十里。著冷格里率五十人前往擒拿,縛牢解來。
二十九日,都堂書諭:“據悉毛文龍遣派五十人,離間吾國。有擒毛文龍遣派之人送來者記功。若不拿送,被他人首告,則治以滅門之罪,其首告者記功。岫巖以南,令副將愛塔往察。青苔峪、甜水站等處,令遊擊吳印往察之。孤山一帶,令遊擊趙義和往察。”
喀爾喀古爾布什貝勒之男一人、女一人,攜馬二匹來歸。又貝勒卓裏克圖之二人步行來歸。
三十日,石城鍊鐵把總張秉儀,以拿解毛文龍傳送札文之人,陞把總張秉儀爲千總。其協力擒拿之鐵匠,賞銀十兩。
三十日,汗降書諭曰:“據悉毛文龍差五十人執書挑唆等語。戍守南海沿岸之統兵大臣等,爲免敵於各駐軍兩地之間有隙可乘,當嚴加搜尋蹤跡。”
三十日,有二男一女,攜馬二匹,駝一隻,即由敖漢來歸。
參將沙金私取漢人豬四十口、雞一百隻,爲其家婦首告。故罰銀二十五兩,以銷所記之功。償四十口豬銀四十兩,一百隻雞銀十兩。千總庫裏、札克丹、寧古欽三人因困拿首告之婦,未告都堂,擅自用刑釋放,各罰銀十兩,以銷其功。首告之婦上門首告時,繆希渾令其返回 罰繆希渾銀十六兩。
沙金牛錄下千總邁昆,因於烏拉窩藏人口而罪之,銷其功銀十兩,並收取其所匿之人。
牛克舒因隱匿其牛錄殺人案,故罰銀五兩數以銷其功。
烏巴海、巴雅爾圖及胡希布牛錄下之哨探波蓀以潛逃之二蒙古人,由爾處越境而出,爾因何不知,爲何不嚴加巡察,怠慢從事?而治罪。烏巴海、巴雅爾圖各罰銀十五兩,哨探波蓀罰銀十兩,並命償賠蒙古二逃人及馬二匹。
鍾託依、胡希塔往追逃人,因未於邊界巡夜住宿,而宿於堡內,故各罰銀十五兩。
三月初一日,致書諭廣寧曰:“著停止築城,軍士皆於廣寧城內外,搜尋藏物之地窖而挖之。若得二三百兩,由挖得之人盡取之。若得千兩萬兩,以其半給所得之人。若所得之緞綢、蟒緞甚多,則以少數獻之,其餘皆由所得之人取之。若得糧食、準所得之人售賣。”
是日,都堂書諭漢人曰:“命金銀產地之人,不得於農時淘掘,恐誤農作。農閒時,淘金掘銀之人,須經奏準,方可淘掘。爾等若不經奏準而私行淘掘,則罪之。田地不足之人,可至沿邊內外,任其耕種。著臺站之人今年於沿臺一帶耕種。明年無糧,不予供給。”
著每旗出小旗長一人,率每牛錄白巴牙喇一人,前往朝鮮邊界一帶駐守。
初二日,毛巴里侍衛因譚泰柱之罪,銷功銀二十兩。
恩格德爾額駙之弟桑噶爾寨臺吉率男一人及女一人,攜馬二匹來歸。
初三日,叔汪善、阿賴,率兵八百前往戍守通遠堡;圖黑率兵四百前往戍守十方寺。汗降書諭曰:“爾等駐守邊界之人,切勿愚玩,謹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違汗之訓諭,存盜騙詐僞之心,疏忽怠惰,則爾等之身必招禍患也。不違汗言,小心謹慎,竭盡公誠,見善於汗,則必記爾等之功矣。”
初四日,鍊鐵之石城地方備禦王子登,因追趕叛逃之人至二百里,擒獻毛文龍遣來離間之人,故陞爲遊擊。
蘇吉率鑲藍旗甲兵百人,駐聶赫寨。
孟古紳率鑲白旗甲兵百人,駐嘉哈。
郎珠虎率正黃旗甲兵百人,駐薩木纏。
愛達漢森車赫率二白旗、二藍旗之甲兵四百,駐草河堡。
烏里堪率鑲黃旗甲兵百人,駐英額。
穆哈連率鑲白旗甲兵五十,駐溫德痕河。
米納率二紅旗、二黃旗甲兵四百,駐通遠堡。
索海牛錄下阿爾巴率八旗揀選之甲兵四百名,駐十方寺。
額赫勒恩率正白旗四牛錄人,駐宣堆子與麅子坡之間。
郭忻、羌錢率正紅旗三牛錄,駐鐵嶺。
鑲白旗阿爾布哈率正藍旗三牛錄,駐奉集堡。
蘇布興阿率鑲紅旗三牛錄,駐松山堡。
鑲黃旗之布拉,率正黃旗四牛錄,駐範河處,爲前往駐守之老人及有職者追授之掛文曰:“爾等駐邊之人,切勿愚頑,謹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違汗之訓諭,存盜騙詐僞之心,疏忽怠惰,則爾等之身招禍患也。不違汗言,小心謹慎,竭盡公誠,見善於汗,則必記爾等之功矣。”
是日,因遣往廣寧之黃通判被殺,故舉其子黃彥正爲守堡,委以武靖營之長遣之。
初四日,副將額克興額住立自孤山徑抵通遠堡之新界。
第四十七冊 天命八年三月
初五日,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率每旗遊擊一員、兵四人,前往清河科理田地事宜。
每牛錄遣甲兵二十五人,往邊境各地安置戶口。薩滿剛噶達使達岱、多達裏出告,謂達岱有五子一妻,多達裏有一子,噶爾薩之弟齊爾薩、剛噶達之叔等皆遣之。父子兄弟夫婦怎可離散等語。悉以其言告知諸貝勒。諸貝勒交衆都堂審理。都堂傳剛噶達前來訊問,傳二次皆未至。衆審事官斷曰:“豈能聽爾私言?料爾乃不願汗之遣使也,何謂離散父子兄弟夫婦耶?一百五十名甲兵,乃理應派遣之人也。如此則受汗所賜之職,享汗所賞之物及所專管之漢人,任爾閒居。”審畢告於汗。汗曰:“令其閒居,豈不成爲無主之人乎?著傳剛噶達前來訊之。”傳之遲遲不來。汗問曰:“剛噶達何在也?”衆審事官對曰:“我等審理時,傳召二次未來。”汗怒,命將剛噶達綁縛解來,並革其遊擊之職,授爲備禦代理遊擊。將已給剛噶達及達岱之一千五百名漢人,沒收一千,其餘五百合給其兄弟。
三月初六日,喀爾喀貝勒巴噶達爾漢所屬四十人,率其婦孺步行來歸。
初八日,二旗合遣副將一人,每旗遣遊擊一人,備禦一人,往沿海戍守。
恩格德爾額駙之弟巴琿臺吉,親來索取其逃人。汗曰:“觀察爾心至青草長出。若心不變,仍抱善意,則以青草牧馬,使之肥壯後,爾再親自前來。來後給還逃人,若願攜回爾地則取回。若不帶回,願留何處則留之。”諭畢遣之。
是日,胡希吞牛錄雅蘭章京往收漢人戶口,剩留七戶,索銀四十兩,與八人合分。舒沙蘭與夸克塔喀知而未執,故罰舒沙蘭銀二十五兩其夸克塔喀因系新附之人免之。受銀之雅蘭章
京及其八人,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初九日,授蒙古巴布爲遊擊。
喀勒佔諾特之巴泰、楊古爾有馬十四匹、牛三百七十三頭、羊九百四十隻,被佟吉鼐、騷薩爾二人所掠。和羅特之巴哈泰、顧山有牛十八頭並一婦女,被烏喇特之哈扎蓋所掠。拜興牛錄薩音圖有牛七頭,被塔布囊戴哈爾、阿都齊、闊布吉拉克所掠。
自巴噶達爾漢處逃來之哈喇爾岱、博多胡有牛六十頭,送來四十六頭,十四頭未送來,有羊三百隻,送來二百八十一隻,十九隻未送來,此皆被塔布囊戴哈爾所取。
初十日,敖漢貝勒杜楞之使者還,備禦富喀圖率白巴牙喇二十四人往送。
召回前往辦理田畝事宜之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
十一日,革葉赫阿山備禦之職。革阿拜阿哥遊擊之職,降爲備禦。
授棟鄂額駙以總兵官之職,授和碩圖以副將之職,授巴布海阿哥以備禦之職,授納林以備禦之職。
授博爾晉侍衛、鄂善、貝託惠、康喀賴、郎濟達、蒙安等六人爲代理副將。
十三日,科爾沁貝勒蟒古斯老人之男丁二十人,共五十八口,攜馬一匹、牛四十五頭、羊二十隻來歸。
烏訥格巴克什因向無甲幼童徵馬,徇情私給有奴僕之人以妻室,富拉塔因向入其家未穿甲之人徵馬,納哈楚賴因隱匿馬匹,以馬給有馬之人,被秦達胡首告。罰烏訥格巴克什銀二十五兩,罰富拉塔銀十五兩,納哈楚賴鞭責五十,沒收所匿之馬。再者,納哈楚賴反訐秦達胡。謂秦達胡取漢婦一人、蒙古婦女一人、少女一人、銀三兩。遂盡沒秦達胡所匿諸物,罰銀九兩。
十三日,廢止七條之事,更爲五條。
查點新來人口,給以田、舍、席、器、斧及鍋、妻、奴、衣等諸物,使之築房並登記徵收與賬濟庫糧等。此一條也。
巡查卡倫、臺站、槍炮、蹤跡,及赴各屯查問天花、婦孺及逃人等。此一條也。
羈押擒獲之人,刑戮應殺之人。築高木柵及造舟船,架橋樑、繁殖牛隻、殺豬、飼養牲畜等。此一條也。
送往迎來,收管所獲之牲畜,於橋頭徵收交易稅賦,清理街道污穢,管理茅廁、祭掃死者,傳遞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條也。
甲、盔、刀、槍、弓、矢、鞍、轡、蓑衣及箭罩、弓套、帳房、梯子、檔牌、車子、拖牀、綿甲,每隊十人出行十五日所帶之物,查視騎乘,養肥馬匹等。此一條也。
十四日,複審哈哈納、巴都虎案,其言屬實,仍賞副將之職,歸還所沒之物。
是日,銷繆希渾十六兩之功。
是日,喀爾喀臺吉古爾布什屬下男二人、女一人來歸。
巴林之囊努克屬下十人,步行來歸。
是日,住南紅旗嶺地方名劉蔭昌者,未經去兵驅趕,身先率領紅旗嶺地方之男丁三百五十人前往法納哈地方。故賜以守堡之職。其三百五十名男丁,免三年官役。
十五日,致書廣寧曰:“駐彼處之四千軍人,先以二千人將廣寧儲糧,送至遼河岸沙河堡。該二千人返回後,再以另二千人運送。如此分爲兩班,更番運糧。不取所運之糧,各運糧人,或售或食,則聽其主子之便。糧價昂貴,其每金斗糧值銀一兩。”
十五日,達爾漢侍衛奏於汗曰:“自十四歲始受父汗養育,未嘗獲罪。來遼東以後,未能盡忠效力於父汗及衆兄弟所委之事。因我心變,致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子、所有兄弟皆亡矣,我之身也病入膏盲。此乃世代之罪孽也。嗣後,棄惡從善,以父汗、衆兄弟所委之事,勉力爲之,倘出行不勤行於圍陣、居家不操守於正業,而復見罪於父汗及衆兄弟,則即行罷黜。”
父汗降書復達爾漢侍衛曰:“爾不念天福之汗擢用豢養爾之恩,居心奸慝,身爲官人,所作所爲,皆預先知之。爾曾爲何事前往廣寧,爲何聞有戰事,即行退回?爾如此不聞不問,言詞冷淡,棄之而歸,欲置我於何禍患乎?爾之罪大矣,然盡免之。今又言誓。言誓則死,誓之何爲?哈達、葉赫、烏拉、輝發之諸貝勒,及撫順、清河、開原、鐵嶺、遼陽、廣寧之衆官員,皆乃上天所立掌管國事之人,伊等非我之力所能破者,乃皇天助我,破其各異國之主,乃授與我也。爾似伊等異國之主乎?乃如插入撒袋之無頭箭,受我差使而生之人也。今爾之所謂不使上天眷命之汗閉目塞聽,棄奸慝,存公誠,乃欺人之談乎?倘仍以奸宄爲尚,即便盟誓,天豈不知乎?”
十五日,銷胡希泰功銀十五兩。銷薩克齋牛錄下章京蘇鼐功銀十六兩。銷烏什泰牛錄下章京綽內功銀十兩。
前往戍守朝鮮邊界之顧三泰額駙、伊勒德恩、昂古,吉蓀等人歸來。是日下雪。
十六日,都堂致書岫巖曰:“戴遊擊、郭遊擊,著爾等將岫巖備禦喬邦魁之族兄弟皆擒來。與喬邦魁同謀之屯人,以及留喬邦魁住宿之臺人,亦皆擒來。”
十七日,副將巴都虎、副將康喀賴、副將塔音珠、參將阿什達爾漢,率每牛錄甲兵二人以前往戍守朝鮮邊界。
十八日,陞副將巴都裏爲總兵官。
革錫林、烏巴海遊擊之職,降爲備禦。鄂伯惠備禦降爲半份備禦。
是日,總兵官阿布泰,總兵官布三二人曾因於汗前爭吵被治以罪,各銷功銀三十三兩。去年五月,複審布三案,因其言屬實,命將所取諸物給還之,並交付湯古岱阿哥、哈哈納額駙辦理。因湯古岱阿哥、哈哈納額駙不催辦所委之事,延至亥年三月。故革湯古岱阿哥總兵官之職,降爲一等參將,革哈哈納副將之職,降爲一等遊擊,並各罰銀三十兩。
十九日,遣備禦王宗昇往柴河署理。遣備禦高永福往棟興阿。遣備禦權成良往費阿拉署理。遣備禦王義衛往英額。遣備禦張興官往岫巖。遣備禦尤天成往瀋陽。遣備禦佟文明往扎庫穆。
是日,楊古利額駙、南吉蘭請於汗,授圖庫爲牛錄額真備禦。
總兵官喀克都裏,率八旗每旗各一牛錄額真,每牛錄各一白巴牙喇,前往戍守廣寧。
二十日,降雪。
汗降書諭漢人曰:“國民勞苦,非我之罪也,皆明萬曆帝之罪也。萬曆帝干預無涉之邊外異國,遂遭天譴,萬曆帝身亡。僅其身死,天恐國人不曉所譴,遂又使萬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譴責,父子以亡,王臣被殺,土地被陷。因萬曆帝作惡之故,漢民受勞苦也。天以我爲是,以明帝之遼東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遼東周圍漢人廬舍均與諸申合居,糧則同食,田則分耕。我諸申地方之廬舍田糧,亦皆給遷移之漢人。於此國移民苦之年,未與諸申合居之人,爾等何以乘間賣糧?著有糧之富人,將所售之糧獻汗,並少許付價,若不送來,被人首告,則盡沒其糧且誅殺其身。”
二十一日,前往立界之副將額克興額、參將毛巴里歸來。
廣寧來報:駐廣寧之統兵大臣等,往右屯衛時,遇喀喇沁蒙古八十人,殺十五人,獲馬四十八匹。其生擒二人,由冷格里解來。
是日,烏巴海往追逃人,因未於邊界尋覓蹤跡,而宿於家中,故治以罪銷功銀十五兩矣。
希漢薩滿曾來銷沙金巴彥功銀五十兩。經複審,改銷二十兩,免銷三十兩。
二十三日,汗曰:“四貝勒之東珠,備辦八份以下,三份以上。費楊古阿哥、齋桑古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多鐸阿哥、嶽託阿哥、碩託阿哥六貝勒之東珠,備辦六份以下,二份以上。另爲隨侍福晉之婦人及屯中婦人備辦有披肩之衣,帽、包頭。”
是日,都堂致駐青苔峪豁託寨薩書曰:“依據青苔峪地方之二人來告,有三屯之三戶人與毛文龍所遣之張懷密通謀叛等語。一屯萌磐驛,乃其人名景天彥,一屯達塔峪,其人名王百求又一屯樺皮峪,其人名曹留全。著駐青苔峪之豁託寨薩等率兵,將該三屯之三人及毛文龍所遣之人,皆查拿解來。”
二十三日,戍守廣寧之大臣總兵官戴木布,及副將剛古裏、副將伊蓀、副將孟坦、代理副將博爾晉、代理副將雅希禪、遊擊茂海、遊擊哈爾古吉、遊擊鄂諾依、遊擊多諾依、遊擊克里等到來。
第四十八冊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四日,汗之皁隸①李世功,因擒獲奸細,即著陞爲守備。
寬甸之趙遊擊,殺毛文龍所遣之曹都司,擒拿曹都司同來之人解來,著賞趙遊擊銀一百兩,並賜其子孫世襲網替。趙遊擊屬下之中軍佟文明,著陞爲備禦,賞銀二十兩。
張德玉因向郎遊擊訐發奸細,著陞爲遊擊職。
名王元皎之人因擒獲奸細,著陞爲備禦。
劉吉寬首告雙山備禦苗宜莊私通毛文龍,革苗備禦之職,陞劉吉寬爲備禦。
北吉寨地方名王宗魁之人,知北吉寨謀叛,,以二次告於草河備禦蘇世登,而蘇世登未查,致使北吉寨人逃遁。故將蘇世登兄弟執而殺之遂陞王宗魁爲備禦。
沙廠備禦王子登,查獲毛文龍遣來離間之奸細,陞王子登爲遊擊。擒獲奸細之把總張秉儀,著陞爲千總。協助張秉儀之一人,著賞銀十兩。
李都司奏報名張子敬之人發覺並擒獲毛文龍所差之奸細一人。故授張子敬爲備禦。湯山守堡唐英元以擒獲毛文龍之奸細解送前來,故著陞爲備禦。
岫巖備禦喬邦魁與毛文龍密謀,被喬邦魁家人首告,將喬邦魁之宗族盡殺之,並將喬邦魁之妻及家產,盡給其首告之僕人。汗曰:“外地之小人,經常擒獲奸細送來,而我處豈有奸細不來之理乎?爾等衆官員,半爲明帝判以死罪監於牢獄之人,半被廢黜之人。且皆係獲於陣,加以豢養之人也。我舉之爲官,予以豢養之爾等若念養育之恩,爲何未將毛文龍所差之奸細查出一人?爲何不查逃叛暴亂者?若不爲汗效力,豢養爾等何益?凡見逃叛即來告者,凡知奸細即執送者,仍照前人之例舉之爲官,記功賜賞。若聞逃叛而不報,見奸細來而不擒之,被人首告,即照蘇世登、喬邦魁處治。”
古爾布什額駙之姊及妻,塔布囊僧格之妻和塔布囊莽古之妻及母、拉布西喜之母、妻及姊,哈拉克欽福晉,塔布囊奧巴之妻等十人各賜以金項圖一個、金佛一尊、金耳墜二對。
二十四日,前往戍守鎮江之參將尤德赫、備禦阿布泰歸來。
汗曰:“我勢強之地,能管束者多,我危難之地,能管束者少矣。汗取遼東城時所舉之衆臣,知我兵退,無人出而管束,皆逃避於家中。唯布三獨出管束,更番遣兵。於我危難之地,布三能獨身承當管理,故記大功,賜布三一等總兵官之職,授爲旗主,子孫世世獲死罪者,免予抵命,獲貪贓罪者,不奪其財,免其二千四百一十兩之罪。凡如布三能於我危難之地承當管理者,我與諸貝勒將予以信賴之。若蒙汗與諸貝勒之信賴,亦如布三記大功,死罪不殺,貪贓罪免罰。”將此諭書於八貝勒以下,至遊擊以上之掛文,懸掛之。又繕寫黃敕書,蓋印賜與布三。
汗致書廣寧:“著先查城內堅固之處,毀之,盡焚其房屋,前日焚而未盡之屋,次日再行焚之以盡。剝城門鐵以火焚之,糧食運畢,概令退還。”
二十五日,都堂諭曰:“高家仲等,因織蟒緞、綢緞及制金線而舉用,並全給以妻、奴、衣、食。又爲耕田以供糧食柴薪,一等者各賜男丁五人,二等者各賜男丁四人,三等者各賜男丁三人,由餘丁中撥給之。今凡有能工蟒緞、綢緞、金線、紙張、精美閃緞、碗、盤等一切有用之物者,即行自報,經驗者確實能者,亦如高家仲等,舉而養之。”
札齊巴來銷去舒沙蘭二十五兩之功。
前往納丹佛哷之興嘉至。
二十六日,傳書諭曰:“接管海州倉、瀋陽倉糧之衆官員,著爾等秉公辦理應徵之糧。所徵之糧,勿庸存儲,即行散放之。倘爾等因徵銀錢,減徵糧食,而不足散放,將如之何也哉?”
綽霍諾依同永順牛錄屬下之人,往岫巖催徵官糧。岫巖漢人執之縛綁,載車叛逃。見我兵駐守森嚴,竟殺其人,漢人退回登山。與其人同往之夥伴,執鄉屯之漢人,刺耳鼻,取口供②。供出之殺人者業已登山。爲查殺人之漢人,殺其十人。
二十七日,薩木哈來銷去葉克舒二十五兩之功。
二十七日,銷去哈哈納九十兩之功。
二十八日,汗降書諭曰:“漢人官員,各所分管之漢人若有饋贈,可受其魚、野雞、野鴨、果子等,勿受牛、羊、山羊、豬、錢財、銀兩、糧草,受即罪之。”
恩格德爾額駙遣十三人,往平虜堡守堡處其所遣之人自十方寺進入,日落時至該堡,攜車三輛、牛五頭、馬六匹,以載運其舊存之木及面、果等。由諸申巴克什將米、面、果等繕文,呈於都堂。復以此問於汗,命給面,果而遣之。
二十九日,札齊巴來銷去巴都虎三十兩之功。
納齊布、胡希駐復州、岫巖之間。
巴班、噶哈駐岫巖。
胡西木、愛達哈森車赫駐薩馬吉。副將額克興額與之同往以指築城基址。
差往廣寧之納木泰至。
四月初一日,汗降書諭曰:“著每牛錄遣甲兵百人,以十人爲白巴牙喇,攜炮二門,槍三枝;再將九十甲兵分之,其四十甲兵爲紅巴牙喇、攜炮十門、槍二十枝,又十人,攜盾車二輛、水壺二個。黑營五十人,攜炮十門、槍二十枝,又二十人攜盾車二輛、梯一架、鑿子二把、錛子二把、釣鉤二個、鐮刀二把、斧二把、席四領、叉二把、連夾棍一根、水壺二個及一月用之木炭、綿甲十五副。每一甲喇攜大炮二門。牧馬時,五牛錄合爲一處,各漢軍之馬亦合之,自平虜堡以西,牛莊以東牧放。每牛錄各遣一代子爲首領。諸申、漢人、蒙古人之馬,每十匹以一人看守。馬若被逃人取去或盜賊竊去,及諸申人馬肥、漢人馬瘦,則罪其率往之代子。每一牛錄拴馬二匹,備禦各拴馬一匹,遊擊、參將各拴馬二匹,副將各拴馬三匹,總兵官各拴馬四匹,一等總兵官各拴馬五匹。”
諸貝勒書諭:“設於鄉村街道之火爐,概令停用,改於村外遠處設爐,若見有在鄉村街道設爐者,則罪及查火之人。”
初二日,札齊巴來銷去色勒阿哥十五兩之功。
備禦尼雅鈕克,著陞爲伊父參將之職。
著石天柱代其兄石國柱爲遊擊。
初三日,明山海關來一探信漢人自首告曰之:“山海關有兵五十萬,其中蒙古兵十萬,取廣寧路而進,毛文龍兵二十萬,取南路而進。兩路之兵,皆於本四月十九日到來之也。”遂問之曰:“獨爾前來乎,有無同伴前來?”答曰稱:“曾有一同伴,因我言欲來此謀生,同伴即返回。”乃責之曰:“爾若誠心來此謀生,爲何不將其同伴告之?顯是有意前來虛張聲勢,以誤我軍機也!”遂殺之。
送來官掘銀九百三十兩,金六兩七錢,問曰:“該掘銀之人,是否已繳應納二次之糧?”其對曰:“兩次糧皆已繳齊。”遂收其金,盡退其銀,分給掘銀之人。督催石國柱六十兩,八家監工之八人,各給銀五兩。倘若所詢問之官糧未納,則將其革除治罪。
初五日,達爾漢額駙自所駐繆瑪歲地方,獲七十人解來。
霍託自所駐青苔峪地方,獲七十人、馬六匹解來。
初六日,都堂書諭:“曾令八旗各遣巴班及納齊布一等之大臣一人築城。今令停止築城,須先行勘定城址,俟暇時再行修築。著備禦率步兵,各歸原駐地,於左右交界之地,嚴加尋
蹤防守。著巴班、納齊布等大臣,亦各率該旗步兵,往駐備禦之原駐地。”
伊勒慎、阿福尼分管之騷穗、三山峪、岫尤里、瞻札綏色四屯二千男丁,攜其婦孺,往南叛逃,被沿邊駐軍追及,盡殺其男丁,俘其婦孺。
四月初六日,都堂書諭:“漢人軍士及百姓,凡有弓矢刀槍炮等軍械,限於二十日內,送交各該管官。逾二十日隱匿不送者,被人首告,治以重罪。禁止漢人工匠售賣弓矢刀槍等軍械,十日以後,賣則罪其售賣之人,買則罪其購買之人。限各所屬人於二十日將軍械送交完竣,並著該管官員具文上奏。”
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使者齊成古、烏巴錫領六人,攜馬十一匹、駝二隻、婦女五人前來見汗。
廣寧張參將偷拐喀克都裏家之六男、六女私佔未成,而送回。遂將張參將治罪,其家奴和牛馬及一應物件,分爲三份,以二份給其主,以一份由執法者取之。二夫、一女還於喀克都
裏。再有六男、六女潛逃,則責令張參將償還之。
多鐸阿哥所管郎遊擊屬下人魏雲登,原爲代理備禦,因擒獲毛文龍遣來之奸細,著陞爲正備禦,並賞給銀兩。將所來之奸細殺之。
副將冷格里,率白巴牙喇四百人,戍守於朝鮮邊界。曾獲人一百十三名、馬二十八匹、牛五頭、騾五匹、驢四頭、銀二百五十兩攜來之。將銀二百五十兩,分給隨往之巴牙喇等。
初七日,有人來告曰:鄂善牛錄下納米達哈里,被他人堵殺於威寧以內之大路等語。汗聞而問之曰:“納米達哈里佩弓箭撒袋乎?”答曰:“無弓箭撒袋。”汗怒曰:“軍旅之地其爲何不佩弓箭撒袋而行!如尚未火化其屍,則割其肉拋之,若已火化,則將其骨灰拋撒之,並禁服葬衣。”又召衆大臣曰:“著詳查殺納米達哈里之人。”
初八日,傳諭於駐南邊八卡倫之人曰:“爾等駐邊之人,切勿愚頑,妥加防守,盡忠圖報。若聽信小人之言,違汗訓諭,存盜賊之心,疏忽怠惰,則禍患必及爾身也。不違汗言,謹慎
防守,盡忠圖報,蒙汗嘉獎,乃爾等之功勞者也!”
初八日,汗降書諭曰:“著每牛錄由一章京,率領牧馬,一章京催造軍械,一章京催種田畝。”
副將額克興額往薩馬吉、岫巖等地視察築城基址而還。
初九日,汗降書諭曰:“汗門與城門舉黃纛,乃有職之人皆須集於汗門,必有筵宴宣諭傳信之事。舉紅纛連吹海螺,乃有戰事,須穿盔甲,有馬者乘馬,無馬者步行,各至屯外列陣。備禦以上,至旗貝勒門聽信。舉白纛鳴炮時乃逃人潛逃之信號,各穿綿甲,佩撒袋,乘拴養之馬前來。”
初十日,布爾吉牛錄下魯木布善來報南方俘獲之數,人一千、馬、牛、騾、驢共三百。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及清文鑑二書,均無saoli一詞,故照抄之。(本書按音譯成“皁隸”)。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angga baire蓋取口供之意。
第四十九冊 天命八年四月
十一日,賜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使者齊成古、烏巴錫銀五兩,跟役銀三兩,並遣人送餑餑四柳鬥,蜂蜜一大瓶。
十二日,管糧巴克什庫裏、納泰、達楊阿及羅吉等,著由千總陞爲備禦。
李駙馬曰:“爾等南方各地之人,爲何叛逃?諸申汗之善惡,爾等不知矣。非如明萬曆帝慫恿高太監任索銀兩①。得遼東後,未動爾等所住之舍、所耕之田、各自相安而居。沿南海
居民因聽信毛文龍挑唆之言,殺我之人而叛逃者,遂令遷移之。因爾等叛逃,故令遷移。所遷之民,不給糧食豈食土乎?因遷民無糧,遂取而給之。遷徙之苦,僅此一年,豈有年年受苦之理乎?諸申汗與明帝相戰,孰勝即坐投於得勝之汗,以安生業。爾等非軍人,又非文武官員,爾等乃平民百姓也,於爾等何罪之有?爾等棄故土、住舍、耕田,叛逃而往,孰將納爾並給以田舍?”撫順額駙持此書,前赴復州、蓋州。
參將蘇巴海、參將毛巴里、率兵一千,往復州、蓋州駐守。
綽和諾往收居南路漢人之糧。因其獨遣同往之人,被漢人所殺。遂以爾爲何獨遣一人?而令償死者,罰銀二十兩,由薩木哈來銷去所記之功。
靉河之巴達,前往取糧,知高爾廳地方人叛逃,躡蹤追殺之,並殺毛文龍遣來挑唆之千總,故陞爲參將,給其掛十兩銀牌,服紅蟒緞衣,滿給一千五百漢人。同往之千總四人,均授備禦之職,賞給五百漢人。至於漢人備禦曾給予五百男丁,茲因上述之故,再給男丁五百名。若再立功,則滿給之。
英明汗諭總兵官布三、遊擊南吉蘭、遊擊富克察、遊擊代理副將郎濟達、備禦代理遊擊延朱虎等統兵大臣曰:“太平之道,貴於守正,夫用兵之法,以不勞已、不頓兵、智巧爲貴。不勞我兵而克敵者,堪稱足智多謀之武將也。若勞我兵,雖勝何益?故用兵之道,我之諸物,均不被他取,猶能制敵,斯爲可貴。駐邊之人等,切勿愚頑,謹慎防守,盡忠圖報。聽信下屬小人之言,違汗教言,存盜賊之心,怠惰偷安其禍患必及身也。不違汗言,謹慎防守,盡忠圖報,蒙汗嘉獎,乃爾等之功也。”
十三日,致書復州、蓋州曰:“遣管糧之人,覈計復州、蓋州之徵糧。計我前往之蘇巴海姑夫、毛巴里之一千兵丁及後往之蒙古人口數,應給復州若干石,蓋州若干石,按數徵而給之。”
十三日,戍守南海一帶之副將布爾吉還。
十三日,都堂書諭:“一備禦率漢人五百及千總一員,兵丁二十五人,千總攜父母妻子,又十二名兵丁攜妻子,駐於東京城。其家人仍居原處耕田。所駐之十二名兵丁,當擇優地而
駐。兵丁有過,惟千總是問。望族殷富之人,再行安置。二十五名兵丁,以八人收管備禦之諸物,再以善射之七人,執槍攜弓,佩帶撒袋。至其不善射之十人,皆令執炮。兵丁所執之炮
及弓、撒袋、刀、槍,盡將收之,存於各該管官家中。自牛莊以東,英額以西,邊外之地,庶人可留炮、弓、撒袋、刀、槍。自此以南城堡屯鄉,勿留軍械,查各所管轄屯堡之軍械,盡收之,並限於本四月內,概行送來。若未收盡,所留軍械,被人首告,則收藏之人,治以重罪,該管官亦罪之。漢人若造售軍械,則售於諸申,不得售於漢人。若售於漢人,則罪其賣者,買者亦罪之。”
十四日,汗降書諭曰:“率領駐南界馬兵及步兵之大臣等,爾等宜如布爾吉,我兵少時勿得進犯,俟調各處之兵至,我勢強時,再行征伐。”
是日,阿巴泰阿哥、德格類阿哥、齋桑古阿哥、嶽託阿哥、總兵官戴木布、總兵官烏訥格、副將阿山、副將和碩圖、副將昂阿拉、代理副將博爾晉、副將額克興額、代理副將雅希禪及參將、遊擊等率兵一千,前往葉赫。
汗爲於邊外沿遼河耕田開邊事,率衆貝勒及福晉、子媳、諸子等,自東京城北啓程。汗乘轎,夜宿彰義站堡之野。嚴束軍士,屯中諸物,秋毫無犯。
十五日,汗出邊察視耕田之地,並行圍獵之獲鹿麅十隻,散給有職之大臣等。夜宿布爾噶渡口。
十六日,自彰義站以西察視耕田,設圍打獵,獵獲鹿麅二十隻,未賜給有職之大臣,而散給衆軍士令湯食之。於遼河張網,汗親乘舟行以鋼叉得魚十尾,夜宿遼河渡口。
十七日晨,於遼河張網,汗親乘舟,尋魚未得,又將網舟移於大池,尋魚仍未得,網亦破碎。汗怒曰:“何旗之網已盡攜來,何旗之網未盡攜來,著速查予以治罪。”查得,鑲白旗大網八庹一靠幾②,鑲紅旗十七庹,正白旗十九庹,正黃旗七庹半,鑲黃旗二十一庹半,正紅旗十八庹,正藍旗十五庹已破爛不堪,鑲藍旗十七庹。汗命此事回家再議,將網帶回,擬從重治罪。夜宿該池之岸。
有二人自巴林來歸。
十九日,遊牧蒙古人攜叟肯之五匹馬自黃泥窪潛逃。
十九日,由此溯遼河上流張網,汗親乘舟,手執鋼叉尋魚未得,遂命遣人攜舟網返回。在此察視耕田。於都爾鼻山岡周圍勘視,擬定在此修城。於此放圍,獲鹿麅十隻,夜宿達岱塔
南。時齋賽貝勒之一男、一女、一子逃來至遼河彼岸,命以馬渡之前來。
二十日,自達岱塔察視耕田,設圍打獵,獲麅二十隻,夜宿十方寺南之水甸。
二十一日,駐守南方之蘇納額駙,色牛克致書稱:“有明船八艘、舟十四隻,逆岫巖河水而來,酉時侵襲蘇納額駙所設之邊緣卡倫五處,殺死一人。聞漢人炮聲,蘇納、色牛克即追殺之,獲船三艘。”自十方寺還,宿於渾河十里外之水甸。
二十二日,命派八貝勒之馬八匹,以迎前往葉赫之諸貝勒。瀋陽設馬二匹以待,鐵嶺設馬二匹以待,開原設馬二匹餵養以待,葉赫設馬二匹餵養以待。
二十三日,諭戍守之軍士、臺人曰:“伊勒慎所屬蓋州南潛逃之漢人,與哈哈納牛錄之坐檯諸申三人,結交爲友,並騙至其家而殺之。又駐某地之七人,去漢人朋友家飲藥酒,俱皆
殞命。又駐某處之五人,被漢人朋友帶至其家內以酒灌醉盡殺之,該漢人棄之潛逃。凡駐臺之諸申,駐各處之步兵、馬兵、哨卒,勿與漢人交往,勿去漢人之家。若與漢人交往,去漢人
之家,則治以大罪。駐蘇納額駙所設卡倫之三人,燃火而睡,不知漢人乘船逆岫巖河而來,故被俘二人。其乘船而來之一千漢人,被蘇納額駙俱殲之,獲船三艘。再有似此燃火而睡之哨卒,則殺之。希漢薩滿負甲步行,前往戍守之。汗見之曰:‘苦哉!’希漢薩滿答曰:‘汗勞苦之際,我等情願受苦。汗若安逸,則我等庶有安逸之日也。’因此言回答得體,被汗舉之爲備禦之職。衆人皆已聞知。似此駐各處之兵丁,不過一年勞苦而已,豈有復勞之理乎?若盡其勞,必有安逸之日。著爾布三將此書傳諭駐守之軍士及臺人皆知之。”
著有糧有馱載牲畜之人,限期內將糧食盡數送來。至於無糧可給、無牲畜之人,屯中大臣、千長百長等豈不知乎?將此告於已去之李駙馬,確實無有,可以免之。令未遷地方有糧之人,售於無糧之人,斟酌其價,從減取之。若有糧而不肯售於無糧之人,經人首告,則不給價而徒取之,賜予無糧之人。遷移地方之人及居本地人,凡長期斷糧者,命往邊外取糧、由諸申率領前往取之。
二十四日,恩格德爾額駙獻肥母牛一頭、酒一大瓶,莽古爾岱臺吉獻有犢之母牛二頭、遣巴拜攜來。
賜恩格德爾額駙之弟純青補子蟒緞一疋、繭緞五疋、小毛青布五疋。其來使二人,一人賜銀三兩,一人賜銀二兩。賜巴拜銀三兩,披領一件。另一人賜銀二兩。賜格格紅蟒緞一疋及賜恩格德爾額駙披領一件,遣來使攜回。
彥庚、王備禦奏稱:“據袁欣千總前來面告,託蘭山有百餘人謀叛等語。我等不信其言,於是遣宋進忠往探,信息屬實,並探得毛文龍唆使賈大、賈三二人前來住於該屯,欲於初一日起行。”遂命撫順額駙往查,並諭曰:“倘事屬實,系新遷地方之人,則將爲首者帶至東京。其他小人,令與周圍有糧莊屯之人合居,給與糧田。若非新遷。系原住之人,則將男丁皆殺之,婦孺充俘。著撫順額駙往駐蓋州。劉副將往駐復州、岫巖之間。佟參將已駐岫巖。遊擊李英傑已駐高爾營。金遊擊已駐沙河。遊擊張蘿兆已駐老虎洞。趙遊擊已駐復州。著撫順額駙諭和劉副將。劉副將再將此諭轉告於沿邊駐紮之三遊擊。五遊擊各查所轄地之由邊外遷至邊內居住之人。耕田無糧之人給糧,因無糧無畜而未耕田之人,計其丁口併入邊內有糧之屯,每百丁配以十或二十男丁。食糧計口取而給之,耕田,亦計口取耕田給之。辦理完竣矣,即以我所管之地方之人業已辦理完畢等語,報劉副將。劉副將報於撫順額駙。諸事完竣後其撫順額駙、劉副將即回。”二十四日持此書前往。
二十五日,沙納堡備禦張武林告曰:“本月十八日未時,督造木城之大臣葉古德等二人,即向千總王第明取小船尋魚。王第明即尋一小船,交付尋魚之張達色等十人與葉古德同往。
本月二十三日午時,尋魚之張達色前來訴曰:本月二十一日酉時,以小船尋魚,西往遼河至大龍彎尋魚時,遇外蒙古人,張達色、徐大昇二人受傷,隨船同往之通事邱外郎中矢殞命。其餘尋魚之人如何,因夜晚尚且不知等語。其確實信息,待查明後再報。”
遊擊泰珠、陶退率兵五百,前往耀州戍守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sabkai tokome蓋任索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及清文鑑二書,均無kooji一詞,故照抄之。
第五十冊 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二十六日,遊擊尼瑪禪率兵二百駐李家,舒木路率兵二百駐塔米西,烏什泰率兵二百駐勞利,庫拜率兵二百駐札庫穆,吉勒瑪琿率兵二百駐郎家。
“奉汗命率兵赴外地駐守之諸將官,爾等爲何出師心變,違背汗命,不嚴加管束,疏縱軍士,致使搶奪,擾害國人。若有千百人叛逃之,則殺其男,婦孺充俘。殺一二少數逋逃者,
皆乃欲得綿袍而殺之也。前往之軍士,勿入漢人莊屯,勿食漢人之糧,宜擇屯外有水草之地歇宿秣馬。主將親率從者二十人,察看漢人之田耕否。若未耕而作亂,爾等即具文致此,其他勿言。爾等駐邊之人,不得愚頑,須妥加防守,盡心效力。若聽信屬下小人之言,違汗訓教,持以盜賊之心,疏忽怠惰,則禍患必及爾身也。若不違汗命,小心謹慎,秉公盡力,見善於汗,則記爾等之功也。”
英明汗所遣之使臣,屢被昂阿貝勒攔殺於路。並執遣往伊處之使臣,給有仇之葉赫部殺之。爲解此怨,命阿巴泰阿哥、德格類、齋桑古嶽託四貝勒,率諸申兵一千,蒙古兵一千,操
炮漢兵八百,於四月十四日前往征討之。二十一日乘夜疾行,二十二日晨寅時,經過羅地,渡遼河渡口。由此縱兵急趨,主將總兵官戴木布先率精兵五十人在前急馳,至額爾格勒地方時,日出不及一竿,即由彼處尋蒙古屯略地而行,我兵至百里外,總兵官戴木布,參將雅希禪、侍衛博爾晉,尋得昂阿貝勒之家而攻之。昂阿貝勒敗,攜妻孥乘馬,並有隨從三十餘人,半數步行,半數乘馬,駕牛車而逃。雅希禪、侍衛博爾晉率三十餘兵下馬,總兵官戴木布率二十餘兵,勒馬而立。蒙古兵避開下馬之步兵,往戰總兵官戴木布,未能衝出而退。總兵官戴木布隻身出陣發矢,時有一蒙古兵以槍刺中其口,墜落馬下。衆軍士進擊,俘貝勒昂阿父子,遂盡殺之。
二十七日,汗降書諭總兵官布三曰:“著佟參將返回岫巖城,督察國人是否耕田,並詳查毛文龍所遣之奸細。著駐五處之諸申馬兵,每處遣二人,共十人,以護衛佟參將。”
“舒木路、尼瑪禪、庫拜、古勒瑪琿、烏什泰,著爾等五人,各率兵百人駐守。其餘五百兵撤還。孟古紳所率駐嘉哈之一百步兵,由爾尼瑪禪率五十步兵駐李家。其餘五十步兵由孟古紳率領駐於郭豁、古勒瑪琿處。自棟興阿以西,札庫穆以東,著爾等將各駐地之間連接之①,妥爲尋蹤,恐有空隙。尋蹤時,見有蹤跡,即率衆追逐。勿因貪得綿袍,以少數人追之。駐薩木站之步兵因尋蹤時,見有逃人,未告於衆,而私行追逐,故將郎珠虎執拿之。”
總兵官巴都裏率八旗遊擊八員,兵一千人乃攜炮八十門,前往北界外沿遼河渡口處濬壕。以防備來往行人。
賜鏇涼帽模子之工匠牛一頭。
“若有善制金銀焊藥之人,即行入告,將薦用之。”
二十八日,汗降書諭撫順額駙曰:“已賞②蒙古人錢糧銀。著於復州岫巖之間某地,設售食物之店鋪。凡指堡賣貨之人,皆於該堡售賣。蒙古人,可由各該頭目帶領,編隊執旗,前來
購食。只許結隊執旗而來,不得放任自流。”
是日,因掌海州糧倉之蒙安牛錄下西賴巴克什,往發蒙古人食糧後,將倉鑰匙置於家,被西賴之家奴,竊得鑰匙,盜去倉糧。故將該奴僕鞭七十三,刺耳鼻。其主子鞭七十三,罰銀九兩,以贖刺耳鼻之刑。
噶爾泰以徵糧則一概徵收之,而使全體國人③若於徵歛。故將噶爾泰治罪,罰銀二十五兩數。
經楊古利、叟肯請於汗,授遊擊納木泰爲代理副將;備禦胡希布、備禦納林爲代理遊擊職;華善、格巴庫,趙三、馬福塔、徐特海、額勒青額爲代理遊擊,職銜書於備禦之處。
二十九日,以額勒齊布、薩比干合爲備禦職達岱、方喀拉合爲備禦,達吉哈、阿納布合爲備禦,於諸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請在案。
三十日,汗降書諭曰:“凡軍旅出行,於大兵之前設兵二百,以智巧有謀者之二人爲主將率之。於二百兵前,設諸申十人,蒙古十人,合共二十人。此二十人內,派諸申二人、蒙古
三人,共五人爲前探。若見敵兵,五人誘敵至二十人處,二十人誘敵至二百人處。二百兵之領兵主將視其敵可破,則破之,若不能破,則集衆謀之。再者,率八旗營之大臣等,率營而行。其餘大臣等與白巴牙喇同行。有事若派小人必誤軍機,大臣等當親往聞之,然後各歸本隊,諭衆記之。派十人護衛總兵官,派六人護衛副將,派四人護衛參將,派三人護衛遊擊,派二人護衛備禦。”
自南界之外收歸界內居住之人,因未獲田糧,二次前來訴告。遂致書令蓋州地方頭領張遊擊辦給田糧。其書曰:“爾爲我屬,早應辦給田糧。因心向明帝,願其若去則去之,故未曾辦給田糧。此其一也。又剉草峪地方之人謀叛,該地漢人,往告於諸申戍守之主將,告於諸申之臺人,又告於漢人戍守之吳遊擊、佟遊擊。所有戍守之人皆往告之,豈有未告爾地方頭領張遊擊之理乎?爾乃我屬之人,本應將此前來告知。唯因爾亦明帝之人,欲其離去,遂未告也。此其二也。再者,豈有善言於毛文龍反而無善言於爾乎?爾若我屬之人,應謂地方之人曰:明國之苦,皆我明帝做惡之故,致使衆多王大臣及數萬兵被殺,地方失陷。死者何以安眠乎?金帝未奪房舍、耕田,而養育之。
因負養育之恩,聽信毛文龍挑唆之言,逃叛而往,是以遷移之。皆因我等爲惡,遂自受其苦也等語。唯因爾亦乃明帝之人,故不言也。此其三也。爾以爲諸申汗無知,任爾恣意妄行而不察也。”
自齋賽貝勒處逃來人五十名、牛三百頭、馬十匹、羊五百隻。由達雅將此取之。
五月初一日,齋賽貝勒之五男、七女、九子,攜五牛來歸。
貝勒內齊所屬一男、一女,攜馬四匹來歸之。
戍駐復州參將毛巴里,前往海岸,獲船九隻放火焚之。又有三船漢人至,見我軍士而退時,一船遇石擱淺,遂放火焚燒,乘二船以去矣。
李善、多諾依,因費阿拉之噶爾薩、郎家及嘉哈、李家四處之漢人,未耕田築房,而往查之。
因來人訐發駐索闊堡遊擊劉有寬索糧四十馱,銀六十兩,衣服六件,故令諸申二人偕同寧備禦前往執之。
撫順額駙致書曰:“有人訐發托拉三之人慾逃。經與首告人面核,查得該人等未耕田,糧皆出售,縫銀於衣內,以圖逃走之情屬實。遵照所奉屬遷移地方之人,勿殺,令其遷來,本地人,則殺其男,婦孺充俘之諭令。即將遷移戶之男女共三十九人留養,遣往牛莊、海州合居之。其本地之男丁三十八人,盡殺之,婦孺充俘。今將該充俘之婦女十九人、馬六匹、
騾一匹、牛四頭、驢四頭、銀四百八十兩解送前來。”
五月初二日,汗降書諭曰:“凡人在與明交戰中,所匿之物,均須交出,交則無罪,不交、被人首告,則罪之。”
汗遣人諭巴都裏曰:“著爾等速於所往之處掘壕,並遣人告竣。”
遣人傳諭往徵蒙古之諸貝勒曰:“著爾等環十方寺紮營,餵養牲畜。初五日,進入張佔山以內之闊金堡,初六日早相會。”
五月初二日,汗致書諭撫順額駙、蘇巴海姑夫曰:“往徵蒙古之諸貝勒,擒獲蒙古貝勒殺之,其國取之,獲馬牛羊二萬帶來。初六日,汗親躬往迎。著撫順額駙、蘇巴海姑夫,各率
從者五人,於初六日前至,令托特託依、塔音珠率爾等之兵合駐於蘇巴海姑夫所駐之處。”遂遣公差二人往遞。
是日,都堂曰:“著爾翁克依率每牛錄甲兵二人,往費阿拉增援李善、多諾依。李善、多諾依駐雨溝之荒甸處。李善若留兵前往彼處,爾翁克依即駐李善留兵之處。並遣使往告:翁克依我已前來等語。若兵皆往,則往尋李善,途人有問,則告以往戍,勿大言聲張,勿奪漢人一應物件,勿行犯罪。”
是日,納欽曾因罪豁免而養育之。後又聞得,盜取汗之帳房毀之,給其家丁做衣。汗聞之怒曰:“豈非盜盡我之家產乎?”命殺納欽也。
二十八日,奧巴之使者、阿都齊之使者、冰圖之使者、烏克善之使者、伊兒都齊之使者及岱青之託門泰之使者、巴雅爾圖之使者、桑圖之使者、馬尼恩之使者、吉賽之使者,鄂謨克圖之使者、胡爾哈圖之使者、翁諾依之使者及哈坦之使者、布達西里之使者、馬邁之使者及博齊之使者、班第之使者、博迪蘇克之使者及託羅欽之使者、索尼鼐之使者、恭欽之使者及恩克森之使者、巴拜之使者、巴雅爾圖之使者,皆遣之歸。
五月,額爾德尼巴克什家婢女首告額爾德尼曾受朝鮮送獻之絹。並將所獲之珍珠、東珠及金,匿藏井中。在遼東抄家時,額爾德尼將東珠、珍珠、金,藏於妻弟家中。汗召額爾德尼巴克什曰稱:“夫爾額爾德尼隱匿之此類東珠、珍珠、金等,乃前案未繳④之物,因畏罪而藏匿之,故令爾獻出。倘若獻出,我諭都堂,赦爾無罪,既啃之骨焉能再啃⑤?倘爾強辯不從之,因而陷罪,我亦不加干涉矣。”額爾德尼巴克什向汗叩頭欲答無藏匿之物,汗止之曰:“爾勿妄答之,退回深思,再行秉答。”額爾德尼巴克什退歸家中後,汗遣龍什向其曉諭曰:“有藏匿之東珠、珍珠、金等物,即獻出。獻則無罪。”額爾德尼巴克什對曰:“我豈能以金、珠爲貴,自身爲賤乎?蒙汗眷顧,獻出即
可免罪。今獻出所藏之東珠,乃雅蓀之妻所贈者。雅蓀之妻曾將此類東珠二十餘顆送與哈達之格格,而未受也。我妻往雅蓀家,正逢其開箱和倒器。因我子有齒疾,故乞索之以研敷⑥患
處。所給之東珠、珍珠,系購於漢人王國臣者。”後經與王國臣覈對,其珍珠多於王國臣所售之數。因此,衆都堂審額爾德尼巴克什曰:“若系雅蓀之妻所給之東珠,在遼東抄家時,雅蓀
家所有米、肉,既已搜盡,如此多之東珠爲何未搜出?爾當時爲何不聲明此係牙蓀妻所給之東珠,此類東珠雅蓀家尚有二十餘顆?爾匿藏東珠,爲何卸罪於雅蓀?爲何在抄家時將東珠送藏他處?”遂擬額爾德尼巴克什夫婦以死罪矣。又以爲何窩藏額爾德尼巴克什送來之東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來首告,爾額爾科圖、布爾噶圖、布彥圖等爲何與額爾德尼逐出家人,
而閉門私議?當初已頒禁令,父有罪,子勿涉,至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則死罪同斬,罰罪同罰。爾等爲何干涉之?遂告於汗。汗怒,命殺額爾德尼巴克什夫婦,遂盡殺之。額爾科
圖鞭責一百,刺其耳鼻。布爾噶圖、布彥圖各鞭五十、刺其耳。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husihan acabume蓋交界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wasimouhabi即賞齎之意。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jalu gurun蓋全國之意。
④原轉抄本簽註:謹查weile baha eden蓋獲罪輕微之意。(本當按原文譯作“前案未繳”)。
⑤原轉抄本簽註:謹查些句蓋罪上加罪乎之意。(本書仍照原文翻譯)。
⑥原轉抄本簽註:謹查tantafi latubuki蓋研敷之意。
第七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五月至九月
第五十一冊 天命八年五月
初三日晨,汗召集諸貝勒大臣曰:“聞額爾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達之格格將雅蓀之妻曾饋送東珠二十餘顆之事如實告知諸貝勒,而爾等諸貝勒亦確已聞之,則我之枉謬也。獲他國之人,亦當視爲友人而豢養之,差遣如此衆多之幕友,怎可輕易殺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額爾德尼豈能謂忠?昔大阿哥在時,額爾德尼、烏巴泰,爾等曾進讒言。至於攻克遼東之城,非爾一人之力,爾爲何獨取三十頭豬之肉耶?我得一物,尚須平分共食矣!哈達、葉赫之諸貝勒,皆不善養已之僚友,而誘他貝勒之僚友,彼此授受財物,其政亂矣。有鑑於此,故當初訓示雲:若貝勒有賞,則賞各該旗之人,諸申有求,則求各自之旗主、貝勒,勿越旗賞齎,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賞求,則罪之。並由爾額爾德尼親手書之。爾乃多鐸阿哥所轄之人,爲何越旗索求於八旗諸貝勒?即使遇有諸貝勒傾囊給賞之時,無論如何,亦難爲爾所遇。貝勒等賞賜,爲何不賞他人,唯獨賜爾一人?於遼東時,一尋額爾德尼,即已去四貝勒巡察之處。復尋之,仍又去四貝勒尋察之處。往而不問,歸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舉,不唯挑唆,豈有他哉?雅蓀之妻饋爾哈達之格格二十餘顆東珠,爾乃我之心腹,爲何不告於我?若格格告於諸貝勒,爾等諸貝勒爲何未曾告我?此即爾等所謂之忠耶?烏拉之哈斯乎貝勒有用鬥盛置之東珠,然其賣於我等者,僅一、二顆。我等賣於漢人者,亦僅一、二顆。如此二十餘顆之東珠,不知雅蓀系從何處得之?莫非雅蓀有斛盛之東珠,或鬥盛之東珠乎?爾等承審此案之大臣,當持以忠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唯有盡力秉公審理,即使無能爲力,亦只有秉公審理而已。哈達、葉赫、烏拉輝發等部之衆大臣,不持忠心,讒奸貪婪,故國敗,彼等自身亦亡。上天註定,國各有臣。天佑忠臣,君
王得福,則臣等亦將得福,天譴邪惡,君王無福,則爾等亦無福也。哈達、烏拉、葉赫、輝發之部已亡,今其部臣安在?皆已爲囿中之人耳。君毀則臣亡,君福則臣亦貴。望爾等諸大臣,當以忠心爲之。”
是日,汗曰:“楊古利於歷次攻戰中皆率先立功,特賜一等總兵官之職,著其子孫世襲罔替。若犯似噶蓋、阿敦等敗壞政道之罪,則殺其身。倘因過失犯罪,犯死罪而不誅之,犯籍沒財產罪而不抄之,僅以銀一千二百零五兩抵罪。”將此寫於書,自八貝勒以下,備禦以上皆懸掛之。並書黃敕書,蓋印,賜楊古利。
是日,掌碩託貝勒財物之雅木布魯一夥四人,因夥同銀匠二人隱匿銀兩而治罪。雅木布魯以其兄之功釋放,索償一半銀兩。其餘五人各鞭責二十三,刺其耳鼻。
蘇爾瑪家之一婦首告蘇爾瑪,稱:“蘇爾瑪之妻與納米達之妻乃姊妹。納米達哈里被殺之日,納米達哈里之妻曾前來,與蘇爾瑪耳語後,蘇爾瑪佩刀乘馬而去。是日,納米達哈里
被殺。蘇爾瑪至夜方回家。”衆都堂審理此案,告於汗,汗曰:“倘納米達往莊屯,爲何不帶刀弓撒袋空身而往?爾之空身,漢人若殺亦即殺之,蘇爾瑪若殺亦即殺之,終究一死矣。”故該案定納米達有罪,蘇爾瑪釋放,休首告之婦,賞與阿拜阿哥。並責納米達之妻曰:“爾夫出走後,爾爲何去已無妻之姐丈家?”乃割其耳釋之。
初三日,蒙古卓禮克圖貝勒之男女二十一人,攜牛五頭、馬一匹逃來。
初三日,出征蒙古之諸貝勒,遣額克興額巴克什來報已獲之馬七百匹,牛二千八百八十二頭,羊一萬三千三百三十隻,人一千二百八十口,駱駝五十隻等數。
初五日,大貝勒、阿敏貝勒、四貝勒、多鐸阿哥、濟爾哈朗阿哥,齊集八角殿審事。達海、龍什、圖沙、佔珠、都爾瑚、哈木圖等前往問曰:“新放之代理遊擊華善、格巴庫、馬福塔、兆三、額爾吉格、徐特海等六人,既爲代理遊擊,則應給予備禦之銜,可否請示於汗?”諸貝勒曰:“勿庸請示,代理遊擊即得備禦之銜,免此則其他皆免之。”
革都梅遊擊、碩爾惠遊擊、耨德依備禦等之職,呈檔子於汗。汗問曰:“賞有職人之檔子,八貝勒皆有乎?”告曰:“諸貝勒無有獎賞檔子,僅此一冊耳。”汗曰:“將此一冊繕寫八冊,革職則八冊皆革;錄職則八冊皆錄。如此,於爾等巴克什亦有裨益也。”遂繕寫八冊檔子。
正白旗原駐蓋州之張遊擊,不查奸細①及叛逃之人,且於追拿逋逃時,不與諸申同戰,而另立一處。故緝拿之。汗曰:“此次免張遊擊死罪,革其職。”遂革其遊擊之職,召集衆官員,宣諭而釋之。霍卓昆因釋放捆綁之人,並奪人騾,故杖五十,騾歸原主。
汗率衆福晉迎接出徵蒙古之諸貝勒,於東京城四十里之古城堡南郊,會出徵之諸貝勒大臣及衆軍士,汗率衆貝勒大臣,以凱旋禮祭纛拜天。禮畢、汗坐帳中,由出征之衆貝勒大臣及衆軍士覲見,衆人皆跪。阿巴泰阿哥先至,疏於汗之足下,抱膝,與汗行抱見禮,繼之,德格類阿哥、齋桑古阿哥、嶽託阿哥次第上前行抱見禮。次出征蒙古諸貝勒亦依次行抱見禮。次陣前所獲蒙古之諸福晉叩見。禮畢,設筵宴之。
初七日,以俘獲之牲畜賞賜有職之諸大臣。賞出征之三等總兵官烏訥格駝一隻、牛八頭、羊三十隻。賞額克興額、和碩圖、阿山、昂阿拉等四副將牛各六頭,羊各二十隻。賞一等參
將顧三泰牛五頭、羊十五隻。賞二等參將牛各四頭、羊各十隻。賞三等參將牛各三頭、羊各八隻。賞一等遊擊羊各六隻、牛各二頭。賞二等遊擊牛各二頭、羊各五隻。賞三等遊擊牛各二頭、羊各五隻。賞衆備禦牛各一頭、羊各四隻。賞巴牙喇旗額真二人共一牛。賞出征之蒙古貝勒總兵官莽古勒額駙、都喇勒達爾漢、青卓裏克圖等三額駙,駝各一隻、馬各十匹、羊各一百隻。賞參將、遊擊綽爾吉、布彥泰、博琫、布當、昂昆、鄂勒哲依圖、達賴、揣爾扎勒、恩額類、奇布塔爾、伊林沁等人,駝各一隻、馬各五匹、羊各五十隻。賞備禦達賴、噶爾瑪、滿欽、希爾胡納克等人,馬各二匹又二人共一馬,羊各二十五隻。賞伊斯哈布、阿金、袞濟等三人,馬各一匹、羊各二羊;賞未出徵之大臣,一等總兵官、三等總兵官駝各一隻,賞一等副將羊各十隻,賞三等副將羊各八隻,賞一等參將羊各七隻,賞三等參將羊各六隻,賞一等遊擊羊各五隻,賞二等遊擊羊各四隻,
賞三等遊擊羊各三隻,賞備禦羊各二隻;賞達爾漢侍衛以八貝勒之份,即牛各十六頭、羊各二十六隻;賞未出徵之蒙古諸貝勒,拉布西喜駝一隻、牛二十頭、羊五十隻,明安、多爾濟、
米賽駝各一隻,賞達賴弟之二子牛各一頭,賞二博迪蘇克駝各一隻、牛各一頭、羊各二隻、賞衆漢官、副將牛各二頭、參將、遊擊牛各一頭,備禦二人共一牛,賞達爾漢額駙駝一隻;賞瞻河之姑撫順額駙之妻阿布泰額駙之妻、布彥圖額駙之妻、巴拜額駙之妻、察木布額駙之妻等六格格駝各一隻。賞賜之日,天降雨。汗指雨曰:“蒙古之勢,猶天空雲生而雨也。其合衆②而發兵,我則披蓑而坐。其衆兵散我則躡其跡而取之。”
曾與總兵官戴木布同行之博爾晉、色勒、託霍齊、茂海、圖賴等五大臣因不同進,而罷其官,裁其俘。
聞復州之人慾叛,遣兵之前,撫順額駙回汗曰:“所傳復州人之慾叛者,僞耳。乃惑人之誣謗也。倘信其言而遣兵,則爲彼方之人聞之樂矣。”汗怒其言,下當撫順額駙,曰:“李永芳,昔於撫順之時,曾念爾乃一通達明白之人,故收之,妻以金之骨肉。蒙天眷佑,使我出兵葉赫、哈達、烏拉、輝發及明之四路,至於撫順、清河、開原、鐵嶺、瀋陽、遼東、廣寧以及蒙古邊塞等處,亦皆承蒙天之眷佑也。對此,爾李永芳卻不相信。因爾之不信,故爾等以爲明帝久長,而我則爲一時耳。遼東漢人屢欲謀反,彼等密謀之書不斷傳來。我每欲查抄之,因爾心向明,競以欺瞞相諫。叛逃而往,爾心始快,一經發覺而誅之,則爾之心不適矣。倘爾果然忠誠,兵不勞國不擾,身任管束,平定叛逃,滅其國而取之,則我之過,而爾之所諫信然。爾輕視於我,然我嘗聞,爾漢人之劉邦,乃淮下督催役徒之亭長,蒙天之佑而爲漢帝;趙太祖乃市上頑徒,蒙天之佑而爲帝,且傳數世;朱元璋身無父母,獨行乞討,受郭元帥役使,亦蒙天佑而爲帝,傳十三、四世。爾若通明,但見北京城內河流血二次,各衙門之古樹被風根拔,此皆天示之異象也,爾能勸止而成乎?可見爾將辜負於養身之父及岳父矣。然而今既養爾爲婿,且蒙、漢、朝鮮皆已聞之,倘予治罪,恐爲他人恥笑於我,亦恥笑於爾。故不予治罪,默然處之,然我心怨恨,乃示此由衷之言也。”
初九日,汗於八角殿召集瞻河之姑及諸女訓示之。因諸女驕縱無度,故斥之曰:“天設國君,豈可不體天意而治以道統耶?何以仰體天意?懲惡楊善是也。我莊屯之諸貝勒,有被殺被貶者,於我並無仇怨,因其敗政驕縱,繩之以法而已。至掌國政之諸貝勒,尤不能枉法而行。爾等居家之婦人,倘毀法驕縱,豈肯徇情放縱而廢法典乎?男子披甲冑戰死於疆場者,乃爲不敗其黨,死之以義。爾等居家之婦人,違法敗政,生又何益?擇賢而有功之男,與爾等匹配,豈令其受制於爾等乎?爾等竟凌侮己夫,爲非作歹,其惡甚於魑魅矣。猶如萬物皆依日光,以遂其生,爾等亦依汗之光以安其生。所出驕縱之事,皆因姑爾事先未好生訓導諸女之故,治罪之後,爾勿再登我門,勿來諫我。”
汗曰:“初我未乘轎,諸福晉亦不乘之。齋桑古阿哥之母在時,輕幔於我,赴我家宴,來去皆乘轎,故因如此作惡致罪而死。又車爾格依之妹豪格之母,來往其父家時,乘拖牀經大阿哥、阿濟格之門,也乘拖牀進我之門。因其輕漫之惡行,以致獲罪,被其夫棄之。諸貝勒勿辱新弟婦、子媳等;諸弟婦、子媳亦勿似昔致罪之福晉等,侮幔長者③。”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行親節之人即爲偵探。(本書譯作“奸細”)。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hamuk乃蒙古語衆人之意。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無圈點十二字書,ujalangga即長輩之意。
第五十二冊 天命八年五月
十四日,汗與大貝勒往視沿邊築城之處,午時出東京城,往海州進發。十五日至,宿於海州城之北岡。大貝勒遣諸大臣丈量耀州之築城地。海州城除關廂外,四圍合計二千零四十庹,城內岡地六百庹。十六日沿邊返回視察地方。途中於新開河之野午膳時,有析木城南百長官屯之百長王孫兒上書,首告名白世忠者,藏匿刀、槍、弓、箭、盔甲等情。遂令逮捕藏匿之人,並遣駐海州之扎爾庫持書前往,該書曰:“前頒汗諭,軍士所執器械,皆交於各該管官之家,妥善保存。外城堡各寨之鄉民所有器械亦皆交送。藏匿不交者,一經他人首告,則擬以重罪。此諭未曾言乎?今白世忠爲何違背汗命,私藏兵器?所藏之甲,爾欲何時服用?遂令析木城備禦逮捕白世忠,並將其妻孥戶口
解來。其所匿之刀、槍、弓、甲等,著送首告者王孫兒處。至於百長官屯白世忠所寫之告示,乃外飾堯舜之言,內藏桀紂之心也。凡屯中暴亂之人,不過一二。百長官屯之鄉人,爾等勿
懼於白世忠之惡。一人之惡株累衆人,再遇類此歹人,爾衆當協力執送。”
十七日,赴科爾沁之使者滿達爾漢至,稟汗曰:“孔果爾貝勒之女,將由其兄送來。”十八日,齋桑古阿哥、多鐸阿哥、索海總兵官達爾漢副將,率汗之巴牙喇侍衛等,於六十里外,殺二牛相迎。
是日,賞賜陣前被俘昂阿貝勒之妻、桑圖之二妻、勞薩之姐等四蒙古福晉蟒緞長褂、披領、布衫、襯衣、褲等各一套。
十九日,汗降書諭曰:“駐復州之蒙古,凡可行者,皆遣金州,遷至有糧之地。其他老弱不堪遷往者,則以蓋州之二百五十石糧,分贍之。”
二十日,駐紅草鄉吳善備禦所轄之夾山河村之二十戶人逃去,村人首告,報於吳善備禦。吳善備禦報於卡倫,卡倫報於孟坦、托特託依。遂遣軍士捕獲解來。經孟坦、托特託依、吳善備禦、彥庚等四人會審。逋逃原定二十戶人,所耕土地僅有七埫,二埫未種,已種五埫,且未耘耨。故盡殺豬,雞、犬,裝於筐內帶走。二十戶有牛二頭、驢二頭,男女八十人。
是日,孔果爾貝勒之子穆齋臺吉,將其妹送於汗。故汗之諸福晉率諸媳,殺牛羊,出東京城,迎於五里之外,筵宴之。入城後,汗率諸貝勒大臣出御八角殿。送來之新福晉入殿叩見汗。謁見後,坐於二福晉之間。前來之蒙古貝勒登殿,於門外叩拜,並上前抱汗足而見。謁見畢,蒙古貝勒坐於殿內,大設筵宴。回家時,五福晉乘五轎歸。
二十日,桑圖致書上奏萬國之主、英明汗父曰:“我婦孺人畜,皆被汗之兵擒來。我本人並未獲罪,倘若論罪,亦我先父在時所致,不可歸罪於我自身耳。如有微怨,亦乃博齊之故。我之人曾與桑古里人狩獵於兀爾簡河①。於圍場相遇,辨有罪之科爾沁使者執之。曾遣人向汗之使者言明,未曾侵犯。今我只身得脫。汗父若能鑑察垂憐,還我婦孺,即使將我所獲之美物恭進於汗,亦求之不得矣。汗曾令我勿慮於任何流血之戰②,如蒙憫恤之念,望汗遣使送還。”
科爾沁之奧巴臺吉致書稱:“汗如青天出時,衆光皆歙,威震國民,衆主賓服。嫩江③諸貝勒皆以汗之言爲是。如何執掌大政,汗知之也。我等未違汗命,已與他國結爲一體,唯恐察哈爾、喀爾喀率先構兵,望汗英明當知其計。”
五月二十一日,都堂下書曰:“住復州之蒙古,令無糧者,並於有牛馬者,共食所運之糧。取糧時共取之,反取之糧亦共食之。有牛馬之蒙古必雲;我取之糧,爲何給予他人?馬牛乃汗所賜之馬牛。此二年諸申、漢人亦皆共食其糧,爾等未知之乎?”
二十二日,定巴牙喇之值班人等,待門開後,始得入坐。僅限值班人等,他人不得入內。守門人亦不得入內,坐於門。鳴板召之,乃入。鳴板畢,即出。有事之慾入,則立於門,由門人往告內班之人,請示於汗,准入則入。雖有事不問而入,則罪所入之人。若門人不阻而放入,則罪門人。內班值宿之人,於翌日晨,俟汗,福晉起身及爾等值日班之人入後,方準離去。汗,福晉起身之前,若值宿班之人擅自離去,則罪所去之人,若值日班之人入,則罪所入之人。值宿之人,爾等當於日在接差,若日落始來,則罪之。
五月二十三日,都堂下書曰:“勿效法漢人耨田二次。我之舊例及拔草後復鋤。倘效法漢人耨田二次,則田溝內將起硝,亦恐不能盡除作物根部之草。著該管章京儘速督催耕作。”
二十三日,降書大貝勒曰:“勿綁縛撫順額駙之子及愛塔之族人,著人看守解來。彼等之罪,尚未詢明,不知本末 實屬妄爲。”
二十四日,汗對八貝勒之家人曰:“陳放於宴桌之物,計麻花餅一種,麥餅二種,高麗餅一種,茶食餅一種,饅首,細粉,果子,鵝雞,濃白湯各一種,並大肉湯。著將此言繕綠八份,分送諸貝勒家各一份。”
是日,命有糧者出糶。糶則償以價銀;有糧而不糶者,一經他人告發,則無償收取,並由首告者及中人監守其糧。爲恐有隱匿之事,可密告駐復州、蓋州之佟駙馬、劉副將。由佟駙馬、劉副將差人徵收散給之。
二十四日,汗諭諸貝勒曰:“我國之諸貝勒大臣,皆圖個人暢快清間,我殊爲爾等憂慮當唾爾等之面耳。爾等不明審斷之法也。何故將旁立授首之漢人,與我諸申等同看待?倘我諸申犯罪,當問其功論其勞,稍有口實,即可寬宥之。漢人乃生還之人,若不忠心效力,復爲盜賊,怎可不滅其族,而杖釋耶?至於由費阿拉與我等同來之漢人,亦一體審斷之。爾等之審斷,無從迂迴,竟似牛騾一般矣。著八貝勒召集爾等各該旗之貝勒大臣等,密閱此諭,勿使他人聞之。耀州之人揚言,待我兵去後,欲殺我之子女,各處之人酖殺我諸申,爾等猶不知耶?”
五月二十五日,一面山之人叛去,有二人首告於戍守之諸申,追殺之。故以來報之二人爲備禦。析木城所轄百長官屯之百長王孫兒,知白世忠藏匿甲、刀、槍、弓、首告之。殺白世忠,且將白世忠之戶口賜王孫兒,並升其爲千總。李遊擊所部一人偷二驢,殺偷者,將其戶口賜首告之人。今城堡鄉屯之人,凡查獲奸細,首告逋逃 舉發盜賊強暴者,皆按前例升賞。倘有遇奸細而不拿,知逋逃而不告發,反事盜騙暴行者,則誅之,並將其戶口賞首告之人。
是日,霍託備禦赴邊戌守,以三漢人慾逃叛,而殺之。因解取其衣,交有司審理,坐罪,擬革備禦之職,並奪所賞之漢人。上告於汗汗曰:“赦其罪,收回漢人,命領催牛錄,仍留備禦之銜。”
是日,汗降書曰:“戌守南邊之諸大臣,倘敵從彼處攻戰爾處,我軍不支而退時,不可因信於我方之漢人而分散後撤。我方勢強,漢人則備食相待,我方勢弱,則必致攔截。切勿
輕信,當集中步馬軍,勿經漢人之家,由野外返回。”
五月二十五日汗降書曰:“令一遊擊所轄二萬男丁內,四十名千總之父母、兄嫂、妻孥等,皆往東京城。留二十名千總於此處,命二十名千總前往遊擊處。編四十名千總爲二班,輪流於遊擊處行走。迅速督催使漢軍之馬匹肥壯。八月十五日查驗。倘馬匹瘦弱,則杖罰馬主與該千總。該管官每匹瘦馬罰銀一兩。各自所轄漢人之馬匹,與我諸申之馬匹同牧,其鞍轡軍械等物皆收藏於該管主人之家。漢兵之馬匹,若瘦弱、生瘡、疲憊致死,則由其乘主賠償。若衆雲死於瘟病,則已死之馬,令二十男丁合買補之;嗣後仍死於瘟病者,則以汗之庫銀買補。”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盛京志書、有兀爾簡河之地名。該狩獵於兀爾簡一句即狩獵於兀爾簡河。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fulgiyan dain即流血之戰。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盛京志書,有嫩江之地名,該non ,oeise即爲嫩江地方諸貝勒之意。
第五十三冊 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五月二十六日汗降書曰:“西烏里額駙、愛塔,著爾等將所得之糧及於蓋州、復州選取之鹽,交納齊布侍衛與富拉塔,以賬無糧之蒙古。”
二十九日,致書袞濟曰:“我於袞濟親家,稍有過失,故遣使叩謝之。”
三十日,致書科爾沁奧巴臺吉、諸貝勒書曰:“察哈爾、喀爾喀不畏爾等,然其小心翼翼清除彼等內部之不睦,歸還所掠之物而議和者,亦乃亂中思善而欲和矣。我等蒙天恩佑,不懼他人,然務不辭勞苦,謹慎行事,固修城池關塞。昔爾科爾沁兄弟之間,爭奪財富,是以致亂,此可問託漢泰等大臣。兄弟之間致亂雖得財富,有何名譽?念及此事,爾等之間可舉一人爲汗,倘爾衆皆齊心合力,則可使察哈爾、喀爾喀不再侵犯爾等。我之此言,亦將爲爾等所贊同等語。所舉之汗,若爾等以爲不合不宜,而欲廢之,則聽爾等之便。若責備爾等,則任其責之。我復言之,兄弟之間不議不和而致亂,則弟兄離散,受制於人,雖得嬌妻良馬亦不值矣。於今,爾科爾沁衆貝勒皆和衷共濟,南遊同行,北牧同往。凡事皆委札爾固齊審斷,倘若各雲其偏袒之人爲好,則諸貝勒自身爲亂矣。諸申並非人主,倘若易主,恐反有失體統故當思自立矣。諸貝勒大臣應時時相會於一處,居中而坐。委任子弟皆由衆人審斷,不論爾我誓不偏狥。察其事之是非,秉公審理,清明圖治。人皆無罪,惡從何起?人之上有君有天,不畏天乎?昂阿之罪乃因縛我使者送我仇敵葉赫而殺之。倘與爾即阿有怨,爾殺之。綁送我仇人殺之,豈不大辱乎?此外竟不斷截殺我赴爾科爾沁之使者。凡例,殺人者抵罪,奪物者償還。此乃結案之定法。昂阿既殺又奪,此事斷不罷休耳。昂阿【原檔殘缺】我之所怨者此也。至於桑圖之父鍾嫩,襲我所劇烏爾古岱哈達之屯,將我聘女許給他人。後嫁女時,於前聘禮之上,復多取之,並用強不給女兒之份①。
因其如此用強,使我等惱怒之後,鍾嫩竟以我等確有過失,將還其應給之份等語。誘騙我使者,奪其乘騎搶其財物而去,並將使者隻身逐回。又曾二次掠我使者,一仍攔截赴達雅之使者,衣服牲畜盡被掠去,將使者赤身逐回;二乃攔截赴巴克之使者,人被殺害,牲畜皆被掠去。桑圖本人無罪,實乃鍾嫩所爲之罪耳。人之罪六月腐乎?臘月凍乎?桑圖父之罪,何人償之?所謂人之罪不腐者 即此也。尚有胡畢勒圖殺本使者,並掠其所攜財物。故桑圖【原檔殘缺】
【原檔殘缺】月初一日,下書戍守南方之武大臣:“汗聞保護諸申、漢人取糧之事,甚爲不安。凡前往取糧之諸申、漢人,可於彼處任意索取之。命兵丁隨行。歸來時,殿後收歛帶來。著吉爾海將此書傳達於左翼四旗。若剛古裏額駙將比書傳達於右翼四旗。如若不達,則將爾等治罪。”
召前往築城臺之四貝勒、阿巴泰貝勒、濟爾哈郎貝勒、嶽託貝勒、碩託貝勒、薩哈廉阿哥等歸。歸來後,告汗曰:“我遷移之國人,自鐵嶺以還 至洞以內,莊稼矮小,耕種遲誤,食糧不足,無鹽。瀋陽渡口,船少。”【原檔殘缺】②
【原檔殘缺】報後,若如此,則勿將食鹽核入衆官差之人內。計有都堂、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備禦等人。七百零六名備禦,各發鹽一百斤,已由沙金參將率各旗之一名備禦
解送。倘若所種莊稼矮小需留待以後耘耨,則以備禦計,一牛錄諸申五人,漢人五人,漢人一備禦十人。每旗副將一名,遊擊一名,由巴都裏總兵官率領,前往耘田。另每旗各五隻小船,合計四十隻小船,由每旗一名備禦解送至瀋陽渡口。
是日,牛莊守堡李世功身亡,著其弟李雄代理守堡之職。
達雅臺吉致尊敬之英明汗書:“汗曾有諭凡由彼處來此之逃人,不得耽擱。所言甚是。然該逋逃殺我邊境國人五人,遂躡殺人者之跡而往。適有齋賽之三四十人追來,故我之三人與彼等同行。非我使之,常言背逆之人不言忠正。倘聽逃人之言,而不以子言爲信,則望如父之汗睿鑑。若雲我之三人當初即同齋賽之人追之,何例汗不知之?倘該三人確有所涉③定將拿送之。”
囊努克之使者牽一牛來汗處,賜以小毛青布五疋,各種翠藍布五疋。隨來之二人各賜標藍二疋。於初三日遣回。
初四日,巴噶達爾漢之男女共四十人,徒步逃來。
是日,賜穆齋臺吉蟒緞一疋,倭緞一疋,緞三疋,毛青布三十疋,雕刻鞍轡、明葉盔甲、緞披領二件、普通索子之皮子一件、釘金佛帽一頂、純銀雕刻鞋帶一條、靴一雙、銀碗一
個、書櫃四個。並賞賜其祖父雕刻鞍轡黃索子緞釘明葉盔甲、貂鑲披領、皮朝衣一件、緞朝褂、披領等。汗及諸福晉送至五里外,設席二十五桌,殺牛二頭、羊二隻筵宴之。因天色已晚,遂攜穆齋臺吉回東京城歇宿。翌日晨,姨娘福晉、阿濟格阿哥及二妻送至十里外,衆福晉歸,阿濟格阿哥又送一日之程。
桑圖之使者牽一白馬前來,賜以蟒緞一疋緞披領、毛青布二十疋。隨來之三人各賜毛青布披領一件。
明安老人之使者,攜馬一匹前來。令其帶回。並賜以毛青布十疋。隨來之二人,賜爲首者銀三兩,賜跟役銀二兩。
初五日,爲八旗燒官煤之嚴蠻子、謝蠻子,煉製炮用磺藥送來,故賞二人千總之職,並賜以衣、靴、帽各一件,銀各十兩。
戍守新城之巴都虎副將差二人來告:“毛文龍兵,渡過江河,於夜間由遠處鳴炮吶喊,來攻我赴長甸取糧之十三人。我十三人先聞炮聲,即乘馬避之,毛文龍步兵於是夜空手而回矣。”
駐復州之蒙古,往金州覓糧,執船中八人殺之。
初八日,遣庫拜巴克什爲使齎書巴克臺吉、達雅臺吉曰:“齋賽以四十人追趕投我之逋逃,六人因馬疲憊而還,三十四人前往。越七日,齋賽嘆曰:‘往追逋逃者,逾七日未還,恐已
被巴噶達爾漢截殺之。’此言被我使者阿齋聞之。追逐之人歸、告齋賽曰:‘我等前往追殺時,見達雅由後面執纛前來,詐呼曰:爾等進之,貝勒來也。貝勒前來豈肯放過爾等?爾等若不信,即觀此纛。呼喊之間,逃人敗走,故獲其牲畜。倘無達雅,則不能得也。我等獲馬十匹、牛三百頭、人五十、羊五百隻,與達雅分取之。’此言我阿齋亦聞之。據逋逃告曰:‘並無齋賽之人,達雅着紅馬褂,乘白馬,追擊時,我等曰:爾達雅爲何攔截前往歸汗之人?言之不聽,我等脫出,牲畜、人等被劫。’又據被劫後逃出之婦人告曰:‘達雅曾親自進之。來時乘白馬,歸時改乘栗色馬。白馬之上,負有馬褂等物。’爾達雅臺吉如今若以因誤認爲系逃往他處之人而捉拿之,並身擔其過,歸還人畜,則可了結比案。倘若不肯擔過,猶曰無有,則爾之所言,與我使者之言,逋逃之言,以及後來婦人之言,我皆不信。此案之了結,或以公乎?或以僞乎?巴吉臺吉知之。”
布庫雅希禪赴南面戍守,因有逃人出逃,卓興阿尋跡往告,而未追拿。故於五月二十三日由諸貝勒、都堂審理此案。以雅希禪聞之未進及卓興阿往告遲誤爲由,二人皆擬死罪。告於汗,免其死罪,革雅希禪【原檔殘缺】職,銷二十兩之功;因卓興阿遲報雅希禪,革其半份備禦,銷十五兩之功。初八日,索海總兵官圖爾格依總兵官來告此言。成丹前來裁銷所記之功。
是日,叟肯之弟額爾松額,由牛錄牧羣內另分其兄弟之馬匹,牧於邊外,被逃人掠去。因治額爾松額以罪。布雅納前來裁銷其兄所記十五兩之功。
總兵官索海、圖爾格依、副將額克興額、孟坦,代理副將博爾晉、南吉蘭、遊擊綽和諾艾木布祿、阿達海、多諾依、備禦薩木什喀、寧古欽等,前往替換駐守南面之諸大臣。
滿達爾漢遊擊、楊善備禦率兵二百,往復州駐紮。
是日,升托克托依爲備禦,將託霍齊牛錄移於托克托依。
初九日,烏訥格、毛巴里請示於汗,告曰:著免任托克托依備禦之職,仍以託霍齊爲備禦,僅催管蒙古牛錄,免管漢人。
蒙古人巴布,首告他人隱匿糧食,賞銀三十兩。烏訥格前來告知。
初九日,聞復州人叛,命大貝勒,齋桑古臺吉、阿濟格阿哥、多鐸臺吉、碩託臺吉,率每牛錄甲兵十五名前往。並頒書曰:“聞復州人叛,是以興兵。爾等若舉出叛人,則不傷爾衆生命。否則皆殺之。著按此言加以甄別,令未告發戶之族人老幼在一處,已告發戶之族人老幼在一處。如此甄別分居四處之後,由諸貝勒監視之。”大貝勒率兵二萬前往,甄別復州路之民,大事殺戮。(原注:殺此處之人,分散其路,使之劃爲多處。)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umci乃蒙古語份之意。
②由前段“……月初一日……”至此,系由本書第十函第七十四冊之第三、四段抽出補上的。見718頁。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aika isika biei蓋倘有牽連之意。
第五十四冊 天命八年六月
六月初九日,聞復州人叛,命大貝勒、齋桑古臺吉、多鐸臺吉、碩託臺吉、阿濟格阿哥率每牛錄十五名甲兵前往。因叛變屬實,故盡殺其男丁,將其妻孥牛馬作爲俘獲帶來,於二十八日到達。
復州備禦王彬告大貝勒曰:“交哈興旺紅馬一匹,銀五十兩饋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爲籌都堂之年禮,交漢人駱三薩銀一百兩,令其購蟒緞、珍珠支去。今年四月又支銀一百三十兩。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駱三薩純金十兩,上等妝緞一疋,由我偕從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王備禦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給駱三薩銀三百五十兩,並曰:‘瀋陽、甜水站無官,爾以此銀送王都堂,詢之彼處曾賞我乎?’吳善送佟駙馬馬一匹、蟒緞衣服一件。趙三奎送佟鎮國銀八十兩。送李大成金二兩、銀瓢一個、粗布二十疋、細布二疋、棉二包、黃馬一匹。送畢志賽金十兩,銀瓢一個。送佟都司騾一頭。送朱永成花馬一匹、銀三十兩。”又永寧監備禦李殿魁告曰:“壬戌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兩,王遊擊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烏爾古岱以狐肷皮襖給銀十兩。由王遊擊取去。十二日塔爾虎取青馬一匹、驢一頭白馬一匹,送都堂。王遊擊帶去鐵匠一人,名馬二,皮匠二人,名張九、李配,留都堂處。”此案交衆審事官及諸貝勒審理。烏爾古岱額駙供曰:“所謂黃金,前李殿魁曾拿黃金十兩,言系愛塔送來。送來後,我想,愛塔與我有仇,恐乃欲加誣告而誘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貝勒。四貝勒曰:‘誠愛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暫留此金,以待事發。’此事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託阿哥皆知。原金仍在①,至於其他十兩之金,則不知也。李殿魁曰:“一日內先送十兩,後送十兩,皆受之。塔爾虎知之。”塔爾虎對曰:“先送之十兩黃金由叔父受之。後又送十兩亦皆屬實,然叔父未曾受之。”烏爾古岱額駙曰:“我未曾受狐肷皮襖,系由嶽託阿哥給價取去。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問塔爾虎,答曰:“馬匹系給價受之,狼皮子確實送來,然嗣後又令拿回。”李殿魁曰:“皮子即在爾家。”遂往觀之,果有皮子。經如此審訊,衆皆坐罪。衆審斷官曰:“阿敦阿哥獲罪時,爾烏爾古岱故充忠良,跪於汗前,令衆大臣皆跪於後,爾曰:‘不懲殺比奸逆,烏爾古岱今後何以治國?’以示爾之忠心。然所報答汗者,實乃內藏禍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爾烏爾古岱之罪,與額爾德尼巴克什之罪無異,以治彼之法治爾可也。至於四貝勒、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託阿哥等,爾等皆知前額爾德尼巴克什因東珠獲罪,其他貝勒
爲何不知?後此金之事,又系爾四貝勒知之,其他貝勒不知”故擬參劾諸貝勒之罪,請汗審斷,並擬烏爾古岱以死罪。告於汗,汗曰:“我曾令烏爾古岱招認之。爲漢人財物之故,能將爾如何?雖經再三訓斥,均未招認。今此案皆已無誤屬實。然爲漢人財物之故,即應治烏爾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議,停審烏爾古岱,革其都堂之職,授予牛錄備禦之職。爾可去衆人聚宴之處,不得獨往他人之宅,他人亦勿去爾宅。其罪亦只應如此處之。至於漢人所饋送之諸物,皆令其繳納之。此案即如此了結之。”又對四貝勒曰:“爾若賢良,則凡事秉公從寬處之,兄弟之間皆平等以待相互敬愛。爾果獨善其身,超越他人而行,置衆兄於不顧,爾欲爲汗乎?聚朝而散時,爾送衆兄,則衆兄之子弟必報爾,送爾至家,此方合禮儀耳。爾不送衆兄,而衆兄之子弟送爾,爾何故默然受之?爾之賢明何在?德格類、濟爾哈朗、嶽託,爾等爲何超越父兄而過分放縱?爾等如此過分而行者,皆乃讒言致惡而已,何益有之?四貝勒乃爲父我之愛妻所生之唯一之後嗣,故不勝愛憫。爾之賢哲何在?何其愚也?”乃悲之。爲了結此案又曰:“漢人饋送烏爾古岱之金銀,
皆由四貝勒償還。罰取德格類一牛錄之諸申、濟爾哈朗二牛錄之諸申、嶽託一牛錄之諸申,以抵罪。此案如此了結。”遂遣歸。收德格類阿哥之額克興額牛錄,賞與多鐸阿哥;收濟爾哈朗阿哥之胡希吞牛錄,賞與費揚古;收索索裏牛錄,賞與阿敏貝勒。取四貝勒金十兩,銀三百兩存庫。
初十日,戍守千山之叟肯,獲毛文龍之六人,殺五人,解來一人。其人告曰:“朝鮮之舊王,於新王即位後自縊身死。毛文龍往會新王,未容進見,並以爲何助明而與金國汗爲難爲由執愛州、安州、黃州、平壤四城之官員皆梟首殺之。從此,禁賣糧於毛文龍之漢人。漢人皆飢餓無糧。”汗令暫留此人。遂解送都堂。
十一日,西烏里額駙奏稱:“據彥庚報,查蓋州東南各鄉,有餘糧合計一千三百五十一石二斗,將其放給各鄉無糧之人,皆以平價糶之。又,石副將查得,蓋州西北各鄉之餘糧,合諸申鬥四十七石七鬥,放於各鄉,由納齊布賑給。又查得,各鄉餘糧一百四十一石,平價售給無糧之人。又,石副將、彥庚、王備禦查得:南方之人已耘耨各二次,莊稼長勢良好。但餓殍多,各鄉餘糧少。又顏家閘山村之人原報:渡海者所留糧,有一百七十石。爲恐無有遣人查之,所報之數已交於納齊布。又前所殺木梳峪鄉之何久昌曾於汗城報稱:家有糧一百五十石。今彥庚遣人查之,僅有二十九石五斗。我令彥庚復遣人驗實,並將糧數交納齊布賑給。石副將、彥庚尚有十餘處之鄉屯未查,俟二三日內查完後,我冉返回上報。”
六月十二日,汗降書諭大貝勒曰:“爲恐我軍士以復州地方之莊稼餵馬,及胡亂踐踏,故將蒙古兵交付烏訥格。爲不使莊稼遭受踐踏或餵馬,令充俘獲之人、編戶之人及所耕之地皆如同各牛錄分攤之。其所住之鄉、宅,與我軍士同住,將其舊糧及新收之餘糧,舂爲路上攜帶之米。諸貝勒於本月二十日前往替換,二十五日到達。前往替換之軍士到達後,將應攤之鄉及田糧,明白交付各該牛錄。凡攔回之戶及俘獲,皆由爾等【原檔殘缺】。攔回戶之豬以上,馬以下牲畜,皆充公。然後富戶每十五口給馬二匹、牛二頭、驢二頭。貧戶每十口給牛一頭、驢一頭。貧窮之人每十男給馬一匹。至於豬隻,則由前往之大臣酌情緩給各戶之人,不得宰殺。此諭。”
十二日,曾於陣前被擒、後釋放之蒙古壯圖之弟,爲感恩,以牛十頭獻汗,各以馬一匹獻大貝勒、四貝勒、阿濟格阿哥、並遣八人前來叩謝。此外尚來親戚十人。來人告曰:“四月塔蘇爾海、托克托依來邊,牽去牛八頭、馬一匹。又,殷泰之子杜楞,於遼河橋殺捕魚者十五人。(原注:壯圖系蒙古圖之大臣,先曾往求於汗。陣擒齋賽貝勒時,擒獲壯圖之弟而釋還,遣回其地。齋賽貝勒被擒後,曾與喀爾喀諸貝勒一同盟誓伐明。後喀爾喀諸貝勒背約助明,以致征戰,將英明汗邊界之臺站人【原
檔殘缺】)
十三日,汗降書曰:“或往各地戍守,或往鄉間,諸貝勒出城門,舉傘旗,令前面行人迴避,放漢人夜不收偕一諸申,楊威而行;總兵官、副將出行,則於鄉外舉傘旗,前放漢人夜
不收皆一諸申,令行人迴避;參將、遊擊出汗城後,於五里外舉傘旗,前放夜不收,令行人迴避;備禦出汗城後,於十里外舉傘旗,前放夜不收,令行人迴避。”(原注:漢人奢糜未盡之時,故仍以此謂之敬也。)
汗賜以職銜之諸大臣,皆賞戴金頂大涼帽,着華服。諸貝勒之侍衛皆戴菊花頂涼帽,着華服。無職巴牙喇之隨侍及無職良民,夏則戴菊頂新紗帽②,着藍布或葛布之披領,春秋則着
毛青布披領。若於行圍及軍事,則戴小雨纓笠帽。於鄉屯之街,則永禁戴釘帽纓之涼帽。禁着紗羅,將紗羅與婦人衣之。
六月十四日汗降書曰:“因復州地方之人隱匿不舉由彼潛來之奸細,故設諸申監視,並拿獲往彼方之奸細二十餘名。該奸細告曰:‘一族之奸細有四、五十人,二族之奸細有百人,皆
過遼東而去矣。豈唯我等爲奸細乎?’經詢問復州地方之人,告曰:‘叛往屬實。’汗曰:‘復州之人無與我同生之心,故有如此多之奸細前來,爾等未能執而解來,我諸申又何以察而執之?爾等不可如此養育之。’既常反叛,即遣大貝勒率兵二萬,往殺復州地方之人。駐外遊擊,當詳查爾等所轄之人,詳查叛逃者及奸細。爾等自身亦當謹慎防範。”
是日,都堂下書曰:“駐外遊擊,聞爾等索取地方人之酒、肉糧而食,曾因勒索地方之財糧,而將劉有寬殺之耶。又聞,駐懿路之鄭佔德遊擊,勒令地方之人每日供米五斗、肉三斤、酒三壺以及蔬菜等,以爲官課而食,故已將其執處。倘爾等勒索或役使地方之人,則按其例治以重罪。若地方之人奉承爾等官員而饋送者,則將饋送者殺之。”
是日,都堂下書曰:“駐外遊擊:曾令爾等所轄地方之富戶及大臣之子弟,皆駐爾等之處。若安置已完,則上奏已完;若安置未完,則上奏未完。”
西烏里額駙奏稱:“駙馬、總兵官佟養性所查糧鹽,前已具奏。今差人來告:‘顏家閘山渡海人之糧,原報於李遊擊,有糧漢鬥一百六十石。經稱量,實有漢鬥一百四十六石。’再,耀州之備禦梁宗玉報稱:‘前被殺喬邦魁之族人喬雲雷有糧漢鬥十三石一斗,由納齊布收去,賑給蒙古人三千六百三十九名男丁,二人一斗,共合諸申鬥一百八十一石九鬥半。’再,蒙古之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因鹽給不足,取熬鹽場之鹽,先後共給一萬斤,佟養性於六月十二日隨貝勒往復州。”
是日,駐守南邊之吉爾海遊擊至,告汗曰:“青苔峪、岫巖地方之人皆欲叛,已將同謀首告之二人帶來,並已拿獲爲首者數人。所獲之人皆供欲叛屬實。”汗命首告之書生魏英科爲備禦,賞銀五十兩及莽緞衣服,大涼帽。次出首者鄭則猷爲千總,賞銀三十兩並蟒緞衣服。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aisin I beyeuthai bi蓋原金尚在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ashai mahala無從查考,故照抄之。(本書譯作“紗帽”)。
第五十五冊 天命八年六月
十五日,汗降書青苔峪,岫巖之漢人曰:“青苔峪鄉之魏英科首告同謀叛人,賞銀五十兩及蟒緞衣服、大涼帽,升爲備禦。鄭則猷繼之出首,賞銀三十兩及蟒緞衣服,升爲千總。各地之人如有類此謀叛而首告者,同樣升賞。爾等小民何故不首告耶?即受劄付,亦僅大臣及爲首者受之而已,爾等何知?其惡豈能連累爾等?爾等小民如能協力執送謀叛之大臣,亦乃爾等之功也。其蓋州、耀州、析木城、甜水站等地之人,因無叛逃之心,勤於耕作,莊稼茂盛矣。故無事之地,其人之田舍,皆不更動使之安居樂業。各處之人,凡如此勤於耕作,不懷叛逃之心者,皆不動其田舍。爾等若聽信毛文龍所謂皆爲官之誘騙,棄地叛去,一鄉千百之人皆爲官,則爾等屬下之民又何在?故禍已臨爾等之頭矣。”(原注:此皆所任官員叛逆之故也。因官員不知文義,好財貸,故毀其民。)
葉爾珅遊擊、安崇阿備禦率每牛錄之二名甲兵,往增戍守岫巖之兵。
十五日,致書戍守南海之諸大臣,書曰:“令馬兵於邊外五十里之內,五里之外,擇草肥茁之地駐紮。令步兵記住馬兵駐處。步兵馬兵互聞炮聲而駐。倘有叛逃之人前往,則東西兩軍相約,過險地,至平地而擒拿之。本地漢人,若出邊往取藏於山野間之糧時,則由我軍隨往取糧,取完即回。”
是日,致佟參將書曰:“佟參將,爲恐邊外入境無糧之漢人餓死,著爾由陳糧豐富之人及種大麥之人中,徵收糧麥給之。”
是日,命駐守青苔峪、岫巖、通遠堡、薩馬吉四處步兵,取鳳凰所存一百石高梁、三十石米食之。
是日,扎齊巴年邁,免其備禦之職。
十七日,康喀賴因未受理有人來報朝鮮人逃來之事,尤丹前來,銷其二十五兩之功。
大貝勒自復州遣胡裏及四人齎書曰:“據往金州、旅順口取糧人看得:兩地有船,一處七十艘,一處近五百艘。又,據人來告,長山島一日放十炮,故連夜急行,至十三日,殺復州城內之男丁,將其懦弱者及小兒五百人豢養之。是日已暮,翌日遣人由復州新邊以北大山之麓至海及熊嶽以南,分兩翼搶掠之。若等待往掠之人恐已遲,故先遣人報信。”
六月十七日,汗遺書致大貝勒曰:“著戍守復州之馬兵,來會於蓋州。其一千兵,由八旗中一名副將,每旗一名遊擊率領駐紮。復州之步兵加入駐守蓋州之步兵內。步兵所耕之田,
與復州之田一併收穫之。蒙古人,每旗各由巴郎銜之一大臣率領駐守。蒙古披甲無馬之人,給以可乘之馬,勿給好馬。擇一般可耕作之牛,取一千頭,給由廣寧帶來之各戶。未披甲、無
牲畜之蒙古人,每四、五口給牛一頭,每二、三口給驢一頭。所餘之馬、騾、牛、驢,則派人牧放。放牧之人,除俘獲外,四人合給一女子。看守八家騍馬牧羣之人,日久勞苦,每人
給一婦人。類似耕奴之人,其妻子父母不予分離,編爲五百戶,每戶十口者,給牛一頭,驢一頭,命往駐納丹佛哷。倘大豬多,則八家各取二百頭,少則各取一百頭。小豬則由蒙古人以發給之購豬銀領取之。辦理後所餘之人與剩餘之豬、衣服及什物等,皆以牛錄計令其拿來,再於此處辦理之。至於蒙古人,及牧放俘獲牲畜之人用糧,若復州之舊糧不足,則割小麥、大麥酌情發給。牧放俘獲牲畜之人,蒙古人等可往金州方向遊牧,擇其肥沃之地,過往彼處返回飼之,八月回來收黍,入復州。八家各出所用之【原檔殘缺】牛三頭,由諸貝勒一同帶來,七月初一日啓程。”
十八日,因漢人紀達色煉硫磺獻來,賜千總之職,並賞緞三疋、毛青布五疋、銀十兩及蟒緞衣服、帽靴等。
鑲黃旗:由葉赫之尚間崖,色和裏、雅哈穆克、哈達、烏魯裏山往前,朝向勒克爲一份。
正黃旗:由波吞山肩往前,額赫鄂凌阿巴彥以北,馬家河、依蘭穆哈連爲一份。
正紅旗:由哈佔、綏哈、搜登、富勒加齊嶺以東,達揚阿以西,古城、託和羅爲一份。
鑲紅旗:由阿布達裏以西,額赫舒瓦以東洞以北,馬哈勒圖寧古往前,至尚間崖爲一份。
鑲藍旗:由多巴庫路、尼喀塔小河往前,薩倫、西爾希、胡珠、蘇瓦延山脊【原檔殘缺】哈達、依蘭給達爲一份。
正藍旗:由烏魯裏山朝向漠洛克吉、烏魯裏爲一份。
正白旗:由圖門之【原檔殘缺】北、遼孤山之水以南,波吞山肩以內,朝向塔思哈穆哈連爲一份。
鑲白旗:由馬哈勒圖寧古以內,至呼蘭,避蔭以南,遼孤山之水以北,雅奇山脊,富勒哈往前,德佛以內爲一份。
十九日,巴都裏總兵官、達爾札副將,和碩圖副將、雅希禪副將耘田歸來。
二十一日,遺書蒙噶圖,曰:“南邊誇蘭河地方之人,由彼處來爾處之奸細絡繹不絕。若大臣等受劄付,小人前來首告,則必致爾等身亡。長此居於彼處,爾等亦不安寧。去年辦理由新邊遷入邊內,官員等未明白辦給田舍糧食,故若累之。今爲使爾等不受如此遷移之苦,皆預先辦給田舍。著爾等攜誇蘭河之人,遷居於諸申所住之沙河、長安,札陵【原檔殘缺】等處,給田十萬垧。至於給爾等田地之原主諸申,令其返回沿遼河開邊居住。另遣都爾噶亦住爾等遷移處之田舍。遷來之人中,可先使父兄速來,以記取爾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後率子弟家人,妥爲耕作及收穫。爾等之糧我不加干涉,或與住爾處之諸申交換食之?或各自運糧而食?皆聽爾等之便。凡有受劄付而謀叛者,先來告汗,雖系後首告亦無罪。”
二十一日,都堂下書曰:“蓋州,復州所屬南邊地方之人;由彼處來爾處之奸細絡繹不絕。若大臣等受劄付,小人前來首告,則必致爾等身亡。長此居於彼處,爾等亦不安寧。去年由新邊外辦理遷移邊內,官員等未明白辦給田舍糧食,故苦也。今爲使爾等不受如此遷移之若,皆預先辦給田舍。著爾等遷居諸申所住之耀州、海州、牛莊、鞍山、穆家堡以西,給田三十萬垧。至於給爾等【原檔殘缺】之原主諸申,令其返回沿遼河開邊居住。遷來之人中可光使父兄速來,以記取爾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後率子弟家人妥爲耕作及收穫。爾等之糧,我不加干涉,聽任爾等運食。若有受劄付而謀叛之人,先來告汗,雖系後首告者亦無罪。”
二十一日,因有人來報岫巖地方之人謀叛,故遣蘇巴海蔘將率二十人往會戍守南邊之兵,並令其於衆兵會合後捕殺叛人。
二十二日,薩祿備禦率兵二百,往鐵嶺方面戍守,洪尼雅喀遊擊率兵一百,往十方寺戍守,依奇納遊擊代理副將率兵一百,往遼河渡口戍守。
執魏生員所控之七鄉六十四名男丁,經佟參將、拜音達裏訊問,有十八名男丁供稱:“我等七鄉之人謀叛是實。”該十八人既已招認擬逃是實,故仍使其父母妻子安然度日,並留其家奴耕作田地。其餘四十六人皆言不知逃往之事。因其謂之不知,故將所有聲稱不知者之妻子家產盡行沒收。該七鄉僅此六十四人而已,魏生員並未指控他人。經佟參將、拜音達裏訊問魏生員未指控之人,亦皆雲無有。該項共有人數一百六十四人,馬十八匹、牛二十一頭,驢十四頭、騾二頭,牲畜合計五十五頭。
二十三日,來報:住於牛莊至娘娘宮六十里外之紅草屯、柳七屯等五鄉之人叛變,以秫楷系筏,渡河而去。命遣李善遊擊會同戍守遼河渡口之依奇納副將,以船渡軍士,步行躡追之。
都堂下書曰:“李遊擊,爾所轄娘娘宮一帶之五鄉人,渡河叛去。曾命各鄉大臣及殷實族人之可靠者,住於爾處。倘未施行,今則令其速往居住。”
二十三日,繼李善之後,又遣多避叔及達爾漢額駙,率每牛錄二名甲兵前往娘娘宮地方。令其勿渡河追蹤,只將娘娘宮地方沿遼河所住各鄉之婦孺,帶至海州、耀州、牛莊居住。男
丁耕田,亂鄉則殺之。
是日,汗下書曰:“駐外遊擊,曾令爾等將各所轄地方之爲首諸大臣及族人之可靠者,遷至爾處居住。然爾等並未派妥善可信之人督促來住。卻遣頑人,只取財貨不帶人而留之。所留之人,又受劄付,被他人告發而誅之,亦乃我之所失也。爾等若無意管之,即行停止,爲何無故延誤之?”
二十四日,都堂遺書曰:“赫通額地方所屬塔兒峪鄉之人,若有參與謀叛者,則赦免前來送絨之十六人之戶口;倘未參與謀叛,則赦免其全鄉,並令居住其鄉。據該塔兒峪鄉之人云,其鄉距岫巖有五十里以上。果五十里乎?或進爾境內四十里乎?著速將此信遣人報來。”
第五十六冊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二十五日,授方吉納以備禦之職。
命布哈圖參將、吉思哈遊擊前往更換戍守南邊之索海總兵官、圖爾格依總兵官。
命達爾札副將率兵一百,前往北遼河渡口戍守。
二十五日,兆德牛錄之雅爾古,原任海州城管路大臣,曾向居該處之諸申及漢人勒索酒餚糠燈,並且未經報上即擅自釋放盜取倉糧之人,未請示何人即容二漢人入其家宅。聞其罪即之。經訊問,皆屬實,故斬首示衆。
二十六日,遣扎木布祿牛錄之薩比,圖賴牛錄之碩色及其他二人,共四人持書往戍守南邊之索海總兵官、圖爾格依總兵官處。書曰:“岫巖地方遷散人之陳糧,勿濫奢靡,酌量散給編戶人及所俘之人,令其舂米,食至七月底。並多做炒麪。惟恐以新種之糧飼馬,命戶口,俘人備辦米物,斟酌①啓程。恐妻孥致死,車載驢馱,並令多攜什物。到此處後,分配俘人,需六七日,無薪何以爲炊?陳糧【原檔殘缺】”
是日,遺書方吉納,曰:“娘娘宮地方八鄉叛人之麥,著爾方吉納率耀州、牛莊、海州三處之諸申前往收割,晾曬,並妥爲貯藏。再,熬鹽之人,仍令各居其鄉。率其誠實可靠者住
於耀州。至於小人,則留之。著劉都司率爾周圍之漢人摘取棉花。又,未動之鄉人,視其貧富分爲兩半,近牛莊則往於牛莊,近耀州則住於耀州,諸申一邊,漢人一邊,妥善辦理而居之。”
二十六日,都堂致諸千總書曰:“前頒告示雲:凡地方之人皆詳查各所轄之衆。儻往他處,則所往之人及容納逃人之人,皆賊也。故抄沒容納者之家產,使逃人爲奴等悟。復州城,原
計有七千男丁。據復州之人來此首告稱:復州城比原計七千男丁多出一萬一千男丁。由彼方前來之奸細業已受書,其地方之人皆欲叛去等情。首告之言無信,故遣大貝勒往察。經查,男丁果然比原數多一萬一千。且將所有之糧,皆做成炒麪。叛情屬實,故將復州人殺之。各地之人,儻似復州隱匿額外人口,亦照此例。爾千總當詳察所轄之人,其人名皆錄於冊內。所計之數【原檔殘缺】終一次報來。爾千總所轄之人,若往他處,爾查明執之,其窩主之家產,分爾一半,其逃人亦給爾。儻爾容納他人,爲其主查獲,亦按此例將爾治罪。”
石副將、王備禦:著爾二人率蓋州、耀州、海州三處所轄之漢人,往割復州所屬遷散鄉屯之麥,並晾乾,妥爲收藏。至於棉花亦妥爲摘收。爲恐逾時,大田之莊稼亦遣出官差之漢人
收割之。
是日,遺書佟參將,曰:“佟參將:著爾率周圍未遷散鄉屯之漢人,往割岫巖地方遷散鄉屯之麥,並晾乾貯存。棉花亦妥爲摘收。爲恐逾時,大田之莊稼亦遣出官差之漢人收拾之。”
二十七日,革葉赫之錫林備禦職,按常例擬以罰罪,繳回自遼東以來之賞賜。其罪之緣由,乃因於南邊戍守地,殺逃往之漢人,藏匿其衣服。經其家奴首告,法司審理,擬罪。準首告之奴離去。
格巴庫曾授以代理遊擊備禦之職。因於戍守南湯山一帶時,遣往彼處取糧之人,竟未遣放額真,致使二人被殺,被掠去馬十三匹、驢五頭、騾一頭。該被殺之人,被掠之馬、騾、
驢等,皆令格巴庫賠償,革其備禦之職,沒收所給之賞,並按常例擬罰十五兩之罪。
薩克齋牛錄之札立堪,於奉集堡陣上隱匿一人一牛。又,依勒都纏以其劣馬換取良馬。該牛錄【原檔殘缺】擬銷二十兩之功,銷札立堪十兩,銷依勒都纏九兩。浩色前來銷之。
二十八日,授庫爾禪備禦之職,並賞給漢人。
愛巴里因其父之功,授備禦之職,並賞給漢人。
大貝勒由復州至,復州備禦王彬曾告大貝勒曰:“交哈興旺紅馬一匹、銀五十兩饋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爲籌王都堂之年禮,交漢人駱三薩銀一百兩,令其購蟒緞、珍珠支去。今
年四月又支銀一百三十兩。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駱三薩純金十兩、上等妝緞一疋,由我偕從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五備禦與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給駱三薩,並曰:‘瀋陽,甜水站無官,爾以此銀送王都堂,詢之彼處曾賞我乎?’吳善送佟駙馬馬一匹,蟒緞衣服一件。趙三奎送佟鎮國銀八十兩。送李大成金二兩,銀瓢一個,粗布二十疋,細布二疋、棉二包、黃馬一匹。送畢志賽金十兩、銀瓢一個。送佟都司騾一頭。送牛永成花馬一匹、銀三十兩。”又永寧監備禦李殿魁告曰:壬戍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兩,王遊擊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以狐肷皮襖兌銀十兩,由王遊擊支擊。十二日王遊擊取青馬一匹、驢一頭、白馬一匹,送都堂。十二月十五日,王遊擊取狼皮子一個,送都堂。五遊擊帶去鐵匠一人,名馬二,皮匠二人,名張九、李配,留都堂處。遂取其書呈汗。經審其言,將王都堂擬罪,羅其官爲庶人。 (原注:王都堂乃哈達國王汗之孫,英明汗之婿)。
二十九日石城一人持書前來首告石城鍊鐵參將王子登,謂其受彼方漢人之書。上審其書,書末雲於正月遣書,並書參將等語。然授其爲參將乃四月,其僞一也。又據來告之人云:“此
書與諸檔冊皆放於大豎櫃內,金遊擊遣人取男丁之數目冊時,因王子登酒醉,將該書與檔冊一併檢出,是以得之。”此書若實系彼方所遣,則應另藏於嚴密之處,豈能與各檔冊同藏一處?
其僞二也。故此乃誣告之遣諸申四人漢人二人齎書於王子登曰:“爾勿懷疑懼,仍宜好生管理地方。”
阿敏貝勒至。遺書曰:“趕回出逃之娘娘宮地方之人,令其婦孺近耀州者,入耀州,近海州者入海州;放其男丁各自耕作。”
七月初二日,阿敏貝勒致書雲②:方吉納屬下袁守備所管王賓屯之張敬福、尤世忠、趙偉興,張立屯之曹秀福、佟安洛、張科道、尼雅誇勒屯之齊世功、鄧文魁,趙展蟬屯之彭宗、蔡書博、潘登科、張存敬、穆家屯之劉宗顏;郝守備所管郝官屯之赦志敬、赦四,考塔屯之秦維新、曹世躍、安敬金、鬱代成,綏站屯之張柱、劉家祿,張海屯之張世性、張善,十里屯之林正古、李慶青、傅孔、連敬,蕭秀屯之邢二、蕭富、顏正理、哲言良等三十一戶住耀州。
大貝勒屬下年守備所管裕家屯之佟正福、佟百色、王繼祖、秦三,曹官屯之梁天玉、張太魁、佟九,駱家屯之王克炳、石慶良、羅慶善、陸敬、王佔、德柱偉、華益堂、尤分同、黃八等十三戶住耀州。
嶽託阿哥屬下青守備所管大官屯之趙九興、曹永、王素明、曹有、杜四平,寬水集屯之郝家祿、趙敬濤、高立平,郭家屯之賈三啓、張宗貫、留名屯之佟信常、劉三柱、張昆正、佟炳有,三圈屯之馬四魁、王冠清,梁屯之劉秀清、鄭有功、八家河倉屯之南敬侯,舒敬宗等十七戶住耀州。
制席、桶之秦守備所管秦上官屯之程有興喬秀增、白英厚、何主敬、陳益言,圍河屯之王崇懷、段清白,王旺屯之萬文卓、奉楚桐,王明屯之李松,前產屯之王慈等十一戶住耀州。
梁備禦所管戴家屯之席鼐、唐秀令、宋修傳,趙親屯之劉有善、袁田福、袁好金、石河屯之李天明、慈祖寧、劉成功,郝卦勒屯之陳慶祚、宋主濤、蘇有德、喬克當、谷寧福,尤三屯之司有法、山求三、張方貴、紅草屯之連彪、張戴祿、景宗、張大、札二、趙二等二十三戶住耀州。
佟都司所管秀吉屯之年載祥、佟蟾宮、張敬伯、顏家志、秀普等五戶住耀州。
布哈圖所管索旺屯之孫延蓀、王正明、郝思益、佟正明等四戶住布哈圖之諸申所居耀州南窟窿山屯。
阿山所管老邊屯之劉三新、畢山、張老雲,吳英、八家屯之郝永蓀等四戶住耀州。
安泰所管首堡屯之王欽蓀、吳陽凱等二戶住耀州北布蘭泰牛錄下諸申所居之趙家屯。
剛噶達所管【原檔殘缺】張大功、陳哲桂沙河屯之宋堯燮、王胡兒、王繼玉等六戶住海州。
楊古利額駙屬下沙河,喀木比林屯松山堡、卜文、張六、田玉山等四戶住海州之里科薩莊屯。
棟鄂額駙所管圍臺祥家屯之申山端、王宗兆、塔山屯之王秀義、王二、伊楚善等五戶住牛莊。
劉都司所管馮家屯之馮多玉、平興帆、陳璞、劉六等四戶住海州。
方吉納屬下袁守備、郝守備所管十屯三十一戶住耀州。
大貝勒屬下年守備所管三屯十三戶,住耀州。
嶽託阿哥屬下青守備所管七屯十七戶,住耀州,秦守備所管制度、桶之五屯十一戶,住耀州。
耀州李章③備禦所管七屯二十三戶,住耀州。佟都司所管一屯五戶,住耀州。
阿克善④所管二屯四戶,住耀州。
布哈圖所管一屯四戶住布哈圖屬下諸申所居耀州南格木米三屯⑤。
剛噶達所管二屯六戶,住海州。
楊古利額駙所管二屯四戶,住海州北里科薩屯。
安泰所管一屯二戶,住耀州北布蘭泰牛錄之諸申所居趙家屯。
棟鄂額駙所管二屯五戶,住牛莊。
【原檔殘缺】都司所管【原檔殘缺】屯四戶,住海州。
合計四十四屯一百二十九戶。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bahai teile蓋酌其所得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此段至卷末共十頁。所記皆系將娘娘宮等處所俘之漢人分別遷往耀州、海州所屬地方。因未記其他事由,人名地名無從查考,故照抄之。
③“李章”備禦可能是“梁”備禦之誤。
④“阿克善”可能是“阿三”之誤。
⑤“格木米三屯”與前“窟窿山屯”不一致,原文如此。
第五十七冊 天命八年七月
初三日,汗曰:“著每月給繕寫黃曆之夏相公家十口人銀三兩。”
阿敏貝勒自遼河岸帶來俘獲數:人一千零三十七名、馬五十匹、牛四百四十頭,驢二百零六頭,緞衣三十八件,毛青衣二十三件,破衣三百件。
初三日,都堂下書曰:“據報海上見有船隻。令將蓋州城南至熊嶽,所有海邊人之婦孺皆收入蓋州城內。男丁仍令耕田。耀州、海州、牛莊海邊人之婦孺,亦皆收入耀州、海州、牛莊各該城內,男丁仍令耕田。”
汗婿恩格德爾,驅其國民牲畜前來,爲示其誠信而誓曰:“願仰賴英明汗爲生而前來。既來之,則蒙汗憐愛,視如赤子。倘有負汗父眷養之恩,則上天知之。既見惡於父母兄弟而來投,所思一切盡已得之。若不念汗之優寵,逆理而行,則禍患及身,必致滅亡。若秉持忠心,竭力圖報,必享安逸之福也。”
初四日,蒙古兀魯特貝勒之誓詞曰:“聞英明汗之名,見惡於察哈爾汗,爲仰賴英明汗而來。來之即蒙汗憐憫如子。倘不思汗之眷養,我等蒙古諸貝勒,懷有邪惡之心,則其懷邪惡
之心之貝勒,必爲上天鑑察,以致禍患及身。若思令汗之眷愛,秉以忠心,則上天眷憫,共享太平之福也。”
“爲信賴英明汗而來歸,來之即蒙英明汗眷養如已之子。既蒙優寵,倘背逆汗父而行,則上天鑑察。既見惡於父母兄弟,棄之來歸,來歸時之所有一切皆隨心願。若不思汗之優寵隆思,懷惡而行者,則禍患及身,必致滅亡。若秉以忠心,竭力圖報,則可享太平之東也。”①
“聞英明汗之名,見惡於察哈爾汗,故爲仰賴英明汗而來歸。蒙汗念歸來之情,視如子如嗣。倘不思汗之憐憫之思,我等蒙古諸額真有誰執以邪惡之念,背逆而行者,上天鑑察,禍患及身。若念汗眷養之思,懷以忠心而行,則蒙天佑而共享太平之樂也。”②
英明汗令其諸子誓曰:“上天祐汗,使之與異國蒙古各部貝勒相會。仰體天心,則蒙古諸貝勒即獲死罪亦不致身亡。不思天意,則與會之諸貝勒,凡有心懷二志,包藏禍心者,上天鑑察,必降禍患於起事之貝勒。倘能信守對天之盟,仰體上天之意,盡忠盡善,合謀相處則蒙上天垂佑,世代得享太平之樂也。”
是日,汗率諸貝勒大臣等出城捕魚,宴筵畢,遂還。
革撫順額駙、戴木布總兵官之職。革愛塔副將之職,降爲參將。革噶海備禦之職。升揣爾扎勒遊擊爲參將。
汗曰:“喀爾喀之諸貝勒上再無主,彼等各自隨意而生。爲求生活更加安逸③,前來歸附。兀魯特諸貝勒,惡其蒙古國汗,故慕我來歸。凡此來歸之諸貝勒若有罪,則與我八貝勒同等視之。死罪則免其死,遣還故地。來歸之諸貝勒,爾等於此處結親立業,凡娶我女之人,當勿以我女爲畏。實乃憐憫爾等遠地來附,以女妻於爾等而已。豈令爾等受制於女乎?至於爾
等蒙古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以女妻幕友及大臣等,每凌辱其夫擾害其國者,我亦有所聞。倘我女有如此凌辱其夫者,爾等當告於我。該殺者【原檔殘缺】勿殺。不賢則告我,該殺者
則誅之,不該殺者則廢,另以他女妻之。若諸女不賢,不告於我,則爾等之過。倘爾等告之,我等庇護而不加責斥,則我之過也。爾等若有艱苦之情,毋庸隱諱,可將所思告我。”
汗曰:“兀魯特諸貝勒,惡其蒙古國汗,慕我來歸。凡此來歸之諸貝勒若有罪,則與我八貝勒同等視之。死罪則免其死,遣還故地。來歸之諸貝勒,爾等於此處結親立業,凡娶我女之人,當勿以我女爲畏。實乃憐憫爾等遠地來附,以女妻於爾等而已。豈令爾等受制於女乎?至於爾等蒙古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以女妻幕友及大臣等,每凌辱其夫,擾害其國者,我亦有所聞。倘我女有如此凌辱其夫者,爾等刀【原檔殘缺】殺。不賢則告我,該殺者則誅之,不該殺者則廢之,另以他女妻之。倘諸女不賢,不告於我,則爾等之過。若爾等告之,我等庇護而不如責斥,則我之過也。爾等若有艱苦之情,毋庸隱諱,可告於我。”
汗曰:“巴拜額駙之妻格格自縊。聞巴拜額駙之母哭訴曰:‘昔嫁棟鄂額駙之子之格格自縊身死,故殺棟鄂額駙之子以報之。今我等與彼相同,如何是好。’豈可將爾與彼等同之?誰不
曾欲加害於我?我一祖所生六貝勒之子孫亦欲殺我,曾幾次圖謀而未逞。何況諸申各部及明朝,誰不曾欲殺害於我?爲殺我而相互攻戰,迄未獲勝,力竭而降。儻思彼等之惡,皆誅之,
則獨我生乎?故不念其惡,妻以女,使之爲臣並眷養之。然非但前愆未贖,徒無報效,反覆懷邪惡之念結怨於我,【原檔殘缺】。我將長女妻棟鄂額駙,招其爲婿。復將我二孫女妻其二子。然竟欺凌其婦,將一有夫之美婦,離其夫,給其子爲妾。又收所降之二女,未還其夫修飾後給其子。因美飾此三美婦而與之,故而冷淡我孫子。因受凌辱,該女將其苦告其叔兄。所告之言諸貝勒未曾奏我,即擅自觀而遣之。該女之夫因其告之,竟將其妻毆踢致死。如此致死,彼等卻告以自縊而死。經衆人前往審驗並非自縊身亡,乃他殺致死,而以自縊掩飾之。罪狀即此。儻將爾等爲求生而來歸附之貝勒與交戰不勝而歸降之人,一體相待,何以稱我爲英明乎?系何人因何故將爾等與彼同等待之?高山之上見及遠,善人之名聞於後。喀爾喀諸貝勒聞我爲善、情願來歸,故恩養該情願來歸之諸貝勒,乃我親自所定。所謂後代子孫皆以眷養之言,此乃是也。眷養爾等尚未足矣。”(原注:巴拜乃蒙古國之貝勒、汗之婿。棟鄂,乃路名。所謂額駙,降汗之諸申國時,以長女妻之,故云額駙,名何和裏。)
初六日,汗出,於舊遼東之南崗,殺八牛祭纛。歸來,於河岸賞有職之大臣。計:一等總兵官各十二斤④,三等總兵官各十斤,副將各八斤,參將各六斤,遊擊各五斤,備禦各四斤
千總各二斤,守堡二人給一斤。漢官,副將各五斤,參將各四斤,遊擊各三斤,備禦各二斤千總各一斤。
是日,授哲克都裏庫尼雅克塔以備禦之職。
初七日,蒙噶圖往視青苔峪一帶建邊之處按前致誇蘭河之書,繕擬寄送。
命烏爾古岱額駙爲三等遊擊、瓦爾喀費楊古代雅希禪布庫爲備禦、東噶密代噶哈爲備禦撫順額駙仍爲總兵官。
岫地方俘獲之數日:人六千七百人,馬六百八十三匹、牛二千零七頭,驢九百四十一頭,共俘獲一萬零三百三十一;金六十六兩八錢【原檔殘缺】百九十兩,緞衣一千二百七十
二件,皮襖皮子九十一件豹皮二張,貂帽二頂,紅氈三十二塊,白布二百四十疋,毛青布衣五千九百二十件。
是日,著譚泰柱代穆爾泰爲備禦,著貝琿代南泰爲備禦。
初八日,在鼻子茂海齎書曰:“自布爾吉阿哥去以後,得馬五十匹,牛八十頭,驢一百五十頭,男童一百六十人。此爲八旗之總數。”
大貝勒,邁塔裏父貝勒所取之島上,有船三十隻,三日內看之,仍在。
面對達柱虎所取之永寧監堡有一百【原檔殘缺】入夜而還。
耀州李英傑遊擊奏曰:“初六日,有五六十隻船停於胡勒口對面,另有近百隻船於海上來往。”
初八日,汗爲賞賜亡故之官員查閱檔冊。賜吉布喀達參將之弟兌勒申以備禦之職並漢人五百名。賜雅木布里參將之弟胡希吞以遊擊之職並漢人一千名。瑚埒之葉臣姑夫之子希伯,未給漢人。汗曰:“差矣,其功皆同也。”著賞兌勒申漢人五百名,並受其兄吉布喀達參將之職。其所得之漢人及賞賜,與其兄子一同受領。雅木希裏之弟胡希吞若能稱職,則另給漢人五百名,著受遊擊之賞。雅木希裏功上賞五百漢人,並賞雅木布里之子圖勒申、伊勒慎,著受其父參將之賞。葉臣姑夫之子希伯【原檔殘缺】其賞乃得其父參將之職。多璧叔屬下圖勒屁參將之弟齋薩,賞漢人五百,著受其兄圖勒昆參將之職。其所得之漢人及賞賜,與其兄之子一同受領。”“伊拉欽巴彥遊擊之子伯格依,曾賞牛錄額真備禦。伯格依既授德御之職,即應有五百漢人,將其父之遊擊充爲備禦授之,著受二備禦之賞。瓦爾喀什郎格遊擊之子東希祿,賞五百漢人,著受其父遊擊之職。郎格之弟郎色,若能稱職,則另賞五百漢人,著受遊擊之職。三都海遊擊之弟桑阿里,賞五百漢人,著受其兄遊擊之職。”“薩木佔巴彥遊擊已爲備禦,其子賞五百漢人,受其父備禦之職。汪格備禦、滿達裏備禦均未賞漢人,著其子弟受備禦之職。”“扎布海原爲遊擊,其父多璧叔,因子之功,曾得五百漢人,本人亦得五百漢人,故未賞給扎布海漢人,所賜備禦之職,著其同母所生之子受之。”
汗賞其兄弟子孫者,即卓裏克圖叔賞給四十⑤,貝和齊叔及塔拜各賞給二十。
是日,因擅自私分於復州所獲⑥之財貨,而擬罪之阿布泰舅舅、棟鄂額駙、烏訥格巴克什,各罰所賜衣服二十件,銀五十兩。尤德赫葉古德、毛巴里哈罰衣服十件、銀二十五兩。卓裏克圖叔、阿山、託博輝叔、布爾吉阿哥,達柱虎各罰衣服十五件、銀三十兩。伊勒德恩柏色、勞薩、巴布泰阿哥、貝託惠、永順、安達爾漢、屯泰、克里、葉赫之蘇巴海、塔音珠【原檔殘缺】茂海、雅爾納【原檔殘缺】各罰銀二十兩。偉齊、馬拉之揚善、圖黑、格都爾貝、喀囊阿、哈木古、哈寧阿、三坦、伯格依噶布拉、綽豁洛、文泰、凡都裏、噶哈、巴音岱、碩色、哈克薩哈、錫翰各罰衣服五件、銀十五兩。
穆哈連、阿拜、薩哈爾察叔各賞十人。瓦爾喀叔賞八人。烏達海、韓岱、舒爾格依、巴布海各賞六人。諾木渾、葉木吉、穆成格、錫翰、布爾海、薩哈廉各賞七人。奧德、布伯圖克西圖、芬圖拉、文泰柱、達布都裏、納林、欽塔拉等八人賞四十人。克楚、克里、耨德依布爾海、喀拉、巴布賴、札巴海、巴爾海、巴木布、羅碩各賞三人。兆德、佔珠、霍尼恩、哈斯乎、蘇尼、烏珠、託牛、碩託、薩木哈圖、邱蘭、郎秋、約蘭等十二人賞四十人、郭興阿、阿木吉、烏巴泰、拜珠虎、拜桑吉、阿山、滿泰、布三等各賞四人。穆哈連之達爾布⑦,莽古、都木都裏、卓裏蓋、薩哈西庫、托里噶、阿賽、薩哈廉、尼雅翰之子邁圖、翁噶岱、吉斯虎、科邁、額西圖、萬古、巴拉瑪、塔斯呼裏、吳善、霍尼恩、鄂伯惠、烏達虎、多羅、戴木布、咯多里、額爾克依、達斯虎、圖木布魯、託西、塔拜、阿爾善、格特依、阿爾布之子昂古、卓班、烏巴沙庫、達賴額爾德依、達哈布、阿吉賴、塔音珠,薩哈廉、鼐堪、寧丹希爾三、圖蘭、穆哈連之子昭哈納、哈木蓋、穆哈連之子西賴、薩必漢、塔拉木、烏興阿、吉達沙庫、達噶納、烏西坦、魯格依、瑪興阿、
納彥、祿木布、洛多里、希四、錫翰、阿賽等各賞二人。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舊檔系以蒙文書寫,今譯成滿文。
②原轉抄本簽註:該段亦系將蒙文譯成滿文。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句乃生之愈生逸之更逸之意。(本書譯爲“生活更加安逸”)。
④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此段僅記賞給之數目,未記賞給何物,故照抄之。
⑤原轉抄本簽註:此段僅記賞給之數目,未記賞給何物,故照抄之。
⑥原轉抄本簽註:謹查olhu系蒙古語獲得之意。
⑦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檔所記穆哈連之達爾布,因未寫二者之關係,故照抄之。
第五十八冊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初八日,朝鮮大員首告其金姓副職,不願兩國和好,上書其朝鮮王挑唆之。汗怒,將其與大員分離,戴以手銬腳鐐,與庶民同囚。遂自縊而死。
十日,諸貝勒致書顧三泰額駙:“命趙遊擊往蓋州同石副將長駐①蓋州地方。著爾顧三泰額駙閱此書後帶來。”
十日,郎濟達因赴海州與雅爾古殺雞而食故由興嘉前來銷其二十兩之功。
索諾木臺吉、依斯哈布、袞濟、巴勒吉、多爾沁、納拉、古木鼐、特陵、額布根、納木賽侍衛、莽科、拉布西、莽古塔布囊、鄂博果塔布囊、額色依、拜虎、第雅勒塔布囊、諾木齊塔布囊、託多、阿勒唐郭勒、鞥克塔布囊、納木臺吉、西達爾塔布囊、僧格塔布囊等千總各賞二人。
扎魯特威徵貝勒之子桑圖臺吉、率男丁四十人【原檔殘缺】六十,婦女四人,駝二隻逃來。
十一日,巳時汗由東京城啓行,會由蒙古逃來之桑圖貝勒於虎皮驛河。叩見汗後,同往宿於沙河堡。
十二日,宿於赫濟格。
十三日,石副將來告,海邊之女孺之蓋州城已畢,前報於耀州所見之船已退。留城之諸貝勒差人言於汗曰:“復州,岫分散地方所出之一二人業已編戶。取何處之糧供彼等食之?
請賜示。”覆以書曰:“復州、岫之戶,若有居汗之東京城者,則以東京城周圍之燕麥、大麥貸給。其戶若有居海州者,則取海州倉糧發給。儻無倉糧,則取燕麥、大麥發給。其戶若有在
蓋州者、則取蓋州之燕麥、大麥發給。如此發放事竣後,則令婦孺居於該散糧之處,男丁則往各自之處取糧。彼等前往取糧時,委以額真遣之。只一二人者勿遣之。”遂遣往。由此前行
宿於撫順。
十四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五日,額赫霍洛之一備禦,薩爾滸之一遊擊,一備禦,尚間崖之一備禦,衆人合送牛八頭。
是日,八貝勒之牧牛人,因踐損田地、各鞭三十。又,八貝勒之莊頭,以持棍在田,爲何不加制止?各鞭四十。並佈告曰:“凡軍士之馬匹有入田者,一經發現即捕之。”由此 前行,
宿於託瓦奎昂阿。
十六日,魏赫德來報:船已由達柱虎所駐之蓋州退。汗就其所報遺書曰:“若不使敗逃登山之人獲得糧食,則其自然下山。我方率兵往察後,因其懼我殺之而不下山。至七月底視之,若仍不下山,則可殺之。我軍不必前往監視。彼聞不殺之訊,自然下山矣。”遂由此前往,至嘉穆瑚,返回,宿於科波倫屯。十七日,至撫順宿之。
十九日,都爾鼻一帶遼河對岸,有近三十名蒙古賊進入,爲我發覺追趕未及,僅獲所棄之鍋,蓑衣,肉等物。該蒙古人已出廣寧。
十八日,宿於留金樓。當晚,令烏納哈賴往蓋州築城,連夜遣行。又遣葉古德於閭山築城。
十九日,於奉集堡早膳時,西烏里額駙之父送來牛二頭及麅子。城之備禦送來牛二頭、豬一隻、麅子一隻。過奉集堡,宿於十里之外。
二十日未時,汗入東京城。
二十一日,都堂致蓋州遊擊趙義和書曰:“八旗熬鹽之漢人勿充割糧、築城之官差人與牛②不得徵用。至於已收熬鹽之人者,若爲首大臣之戶內有已收者即留之。釋放庶民之妻孺,各遣其家。”
鄂伯惠、瓦爾喀叔以陰止其牛錄之人首告薩哈廉阿哥隱匿諸申男丁、未曾具文等情,而治罪。革鄂伯惠遊擊之職,降爲備禦,罰銀二十兩;革瓦爾喀叔備禦之職。其首告者爲是,賞給大貝勒。
二十一日,都堂下書曰:“石城地方之王景隆首告曰:‘石城參將王子登受毛文龍之書。其所受之書已爲我所獲,並持書前來。’經都堂審是奏於八王。又經八王詳審,其事僞也。我國
之內,凡首告貧贓枉法,榨取民財,以及叛逃之罪者,儻有虛假,首告者亦不反坐。王子登與明帝結怨,效忠於諸申之汗,敵明朝必然不悅而欲殺之,故受此誣陷之言。爾王景隆爲何誣謗之?上峯諸王乃皆知賊內牽動髮指之人,豈能誤信爾之讒言?因以適度人之言誣陷之,故將王景隆坐罪。著王參將、金遊擊查之,將王景隆之父及二兄並近旗兄弟之戶口,皆遣於此
處。所遣戶口之糧食,由王參將委員收取。其遠旗兄弟則留之。”
汗定曰:凡下書諸申者,皆以汗之書頒發之;凡下書漢人者,皆以八王之書頒發之;停止以都堂之書頒發之。
賞巴達納:金二兩、銀五十兩,蟒緞一件,羽扇一把、緞三疋、毛青市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諸申貂鑲皮襖一件,撒袋線性插箭一副,盔甲及亮袖一對,鞍轡一副,櫃四個,豎櫃一個以及碗碟等各項器皿皆賞之。又賞諸申男婦三對,漢人男婦三對。
二十二日,遣書石副將、李遊擊曰:“著爾將赴蓋州築城男丁三千一百七十七人及牛一千零三十二頭,遣往復州收割莊稼,停築蓋州之城。”
二十三日,汗覽昔永樂帝之誥命曰:“所載之言皆善。既賴他人之手,受他人之恩而生,豈可復圖暴亂乎?汗舉而養這,然不思恭敬,竟然輕視於汗者,其身必敗也。此書乃屬良言之類,尚妥爲收藏之。”該誥命書雲:“奉天承運皇帝誥曰:聯思,帝者,治國以安天下統爲一家,治軍以撫國民無分遠近,故皆設大臣管理之。爾梁布爾汗雖駐邊地,猶秉大義而來歸,乃知天時,曉事理者。爾心深遠,故舉爾於衆人之上。騰喜爾之曉忠義,豈有不加賞齎乎?故曾授爾爲毛憐衛指揮使司之指揮僉事之職。今特加爾爲懷遠將軍,進本衛,代襲指揮同知。爾儻能慎守大義,明敏勤修,約束爾之所轄兵民,固守邊地使之安定,行獵養牲,繁衍萬物始終不懈,則上天眷顧,爾之後代子孫必享福貴。勿輕騰言之義。切切。”
二十三日,汗施恩,賜朝鮮官員一漢瓜並各類果品。
二十三日,爲於海州、牛莊築城、著李三滿都賴、烏納哈賴、叟肯、葉古德、察哈控拜楚喀等前往。
是日,汗降書曰:“據聞前往戍守之人,掠奪侵害肆行,又聞國內行走之人亦行掠奪侵吞漢人之財貨。爲何不嚴查各牛錄之人?竟如此任其掠奪胡行?著牛錄額真、兩名代子以及四
名千總,將該處所居之人各造冊攜帶,早晚查點。守堡也將駐路之人名造冊攜帶之,早晚查點。儻爾等不加嚴查,而放任滋事,一經他人首告,即將爾備禦、千總、守堡等治罪。”授額
德依、雅爾布備禦之職。
二十五日,汗御八角殿,殺四牛,演百戲筵宴之。其後歸來,御內庭,訓示諸貝勒曰:“爾等之弓摺身立之不好,弓梢長且硬,差矣。弓軟而長射之,則身不勞也。人之體,皆相同
疲憊之時不可以此弓射之。”
二十六日,巴琿攜【原檔殘缺】馬一匹前來叩汗,未受其駝馬而遣回。
二十六日,於各牛錄筵宴並頒書。汗曰:“我乃小國,以忠信而蒙上天眷祐。國人衣食皆因上天之垂祐而獲。備醬鹽以調味、飼豕、雞鴨、鵝以備食。爾所養之家畜諸貝勒取之乎?
儻毀天眷之忠,盜賊何由不起?凡盜賊之人皆以爲不遭捕獲,乃我造化;儻遭捕獲,亦堇我只身而已。故而行盜。嗣後,男丁偷盜,則使其婦足蹈熾炭。頭冠紅鍋刑而殺之。儻懼此刑,
則各勸其夫,不從,即首告之。男盜之財,女不取,何人取之?因永順行盜,故殺永順之妻【原檔殘缺】”
八月二十日,汗對諸貝勒曰:“爾等皆有過失,重以身體,方能於國事多、須遲臥早起之時,皆可起早睡晚辦理國事。”
二十一日,諸貝勒上書。大貝勒奏曰:“昔汗父知我有過曾加訓斥,我未從,故而獲罪。然汗父及諸弟仍將我以禮恩養之。儻我不以此恩爲重,口承其過,虛言反悔,而內心仍自以
爲是者,天豈容乎?我之過勿忘之,每思及此即追悔莫及也。今願奮勉效力,棄惡楊善。儻再有惡,則罪及我身矣。”
莽古爾泰貝勒奏曰:“我既無所長,亦不爲非作歹。東珠之事曾以僅聞衆人之所聞答對,聞之而未告於父,誠有過矣。再有過失,汗父言之即知之。嗣後願爲汗父之大業,盡我所長
勉勵爲之。”
四貝勒秦曰:“我之過,乃在於我獲罪於父老引退而居,則恐斥之爾何故竟然退之。若有話則言之,又恐思爾何故不退。故自身之過,乃我心中不知此二者何以爲是,欲善而不得矣。
我欲見忠於父而爲之,反顯其謬,故我內心常自悔,豈有以己之非爲是之悖理乎?”汗覽該三貝勒所奏,遂曰:“古人有云:中正昔,不懼黍蠅之類。凡不爲私謀,專思爲政爲人而奮力者
天亦嘉之,爲父亦悅之,百姓亦皆以無此則無法爲生而惜之。凡不思爲政,專謀私利者,天亦責之,父亦憎之,百姓亦不惜之。我不以爾等送所得之衣食等物而喜之。儻爾等皆能修心爲政謀之終生,則乃爲父之所悅也。東珠塗之其光仍發,善人獲罪其心可得。知過必改,豈能謂之不善。”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umesi tekini即長駐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ihan niyalma蓋牧牛人之意。(本書按原文譯爲“人與牛”)。
第五十九冊 天命八年九月
初四日,爲逃人事赴扎魯特內齊貝勒處之博波圖歸來。該逃人已去科爾沁。博波圖以所攜之布百疋易羊三十隻帶回。
初五日,烏什泰奏曰:“自撫順之戰以來,從徵數處,八處被傷。來遼東之年,曾授以備禦之職。今該職已無,從事農田已三載矣。我之盡心效力,旗大臣等皆知之。”上奏於汗,命
仍授備禦之職。
汗調整在外諸貝勒之牛錄:原屬四貝勒之棟鄂額駙之四牛錄,給大貝勒;汗旗下之索海伊蓀之二牛錄,給四貝勒;大貝勒下之兆德、奧德二牛錄,歸於汗;大貝勒下之昂阿拉阿哥牛錄、蘇完之烏賴牛錄,此二牛錄給莽古爾泰貝勒。
五月間,正藍旗貝勒值月,往察築邊。本月初六日歸來。自即日起受理各項事務。
初七日,降書曰:“凡有牲畜入田,知者執之。執者勿解取其衣,帶其見鄉之章京,馬、牛、騾、驢等畜,各罰銀一兩。”
初七日,遣書額克興額曰:“命入靉河路探尋由彼方來人之蹤跡。得其跡後,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蹤跡前放十人,後再放二十人,繼續再將衆人分隊置於附近潛行之。爲恐隊距遠而受損,務須詳加察尋而殺之,至鳳凰城通遠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遺書烏訥格、達柱虎曰:“著爾等進岫巖路探尋由彼方來人之蹤跡。得其跡後,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蹤跡前放十人,後再放二十人。繼續再將衆人分隊置於附近潛行。爲恐隊距遠而受損,務須詳加察尋而殺之。由大山彼面出復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處。
遺書毛巴里曰:“著爾進鳳凰城路探尋由彼方來人之蹤跡。得其跡後,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蹤跡前放十人,後再放二十人,繼續再將衆人分隊置於附近潛行之。爲恐隊距遠而受損,務須詳加察尋而殺之。出岫巖路,十三日抵鳳凰城。
是日,諸貝勒會議,並遣庫爾禪、圖沙、愛巴里、希福請示於汗。擬授胡希木代遊擊以備禦之職,並給漢人;以舒木路之子碩佔代其父爲備禦;以希伯之叔父葉西代其職;以霍託之子葉克代其父之備禦;以布彥圖代雅納爲備禦。
格木布祿率五十人往尋制水銀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漢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處,另一百五十人前來探取消息。爲格木布祿發覺,殺十五人,擒把總一名解來。經訊問供曰:“毛
文龍在鐵山,並沿江駐兵警戒。朝鮮之三城皆叛,故將其殺之。”
諸貝勒曰:“邊外各路無糧處之漢人,可以東京海州、耀州、蓋州之倉糧糶之。大鬥一鬥收銀一兩。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購運糧食期間,先向有糧人借貸,俟取回所購之糧後償還之。
凡諸申、漢人有糧之官員,可向各該處無糧之漢人糶糧。”
初九日,命諸貝勒及德格類阿哥、齋桑古阿哥、濟爾哈朗阿哥、碩託阿哥等前往視察築城之處。
諸貝勒曰:“我國之人喪殯之禮過於哀痛①。貝勒大臣病歿,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舉國之父也。爲汗者事務多矣,一切國政要事尚且操勞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數,所有親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則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喪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諸貝勒大臣等不加勸阻者,則以當事之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報喜而勿報憂。國內不論長幼,禁止於喪殯時過分悲痛。此言非僅出於諸貝勒之口,乃當時汗因憂傷者衆多,鬱悶不樂而諭令我等衆貝勒之言耳。嗣後,凡過於哀痛者罪之。爲死者悲哀,即可使爾身將永生乎?”
十一日,升漢人千總爲備禦。該員曾奏曰:“英古勒岱牛錄之千總職曾官耀,已全部追獲並帶來由紅嘴叛逃之二百人。賀樂知道此事。又,曾捕殺毛文龍之奸細,共隱匿奸細者亦殺之。又,曾首告並殺死隱匿明帝賞給軍士銀九百兩之人。從被殺者家抄沒銀九百兩、牛四頭、馬二匹、騾三頭、緞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糧十三石。爲嘉獎該首告之千總,賞銀一百兩、牛二頭、騾一頭、貉皮子一件。”上奏後升爲備禦由多爾濟阿哥、阿什達爾漢奏於汗。
正白旗郎萬策奏曰:“我郎萬策曾自廣寧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憫恤,賜以備禦之職。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與我相見乎?上奏後,賞給男丁十人,並免該十男丁之差役。由多爾濟阿哥、阿什達爾漢將此奏於汗。
李維龍曾併入布蘭珠。李維龍逃叛,布蘭珠並未得知。汗曰:“將李維龍並於爾布蘭珠者,乃令爾察其叛逃,觀其善惡也。今其攜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爾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則爾似一婦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豈能管轄約束牛錄?”故革其牛錄領催,照例處罰,令其同婦人一樣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門坐三日。
遺邊堡書曰:“奉諸貝勒諭:儻有喀爾喀使臣前來貿易,則令其停於邊外。若有我使者,則由我使者前來告之;若無我使者,則由爾等邊人前來告之。”
十二日,授來報漢遊擊李維龍叛逃之侯世俊爲備禦。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晉歿,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時,諸貝勒勸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慟。諸貝勒諫曰:“既已會面,請即還家。”不允。衆貝勒又諫曰:“不然,請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時送殯後,汗始還家。汗之妹夫曾爲哲陳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後,汗妹因惡其夫,而欲離之。汗念其原爲好友,未準。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與妻相見,故汗怨其妹,仍眷愛其妹夫。【原檔殘缺】
十三日,出使科爾沁蒙古之圖魯什歸來並告曰:【原檔殘缺】
十四日,汗率衆貝勒、福晉及蒙古諸貝勒赴山河狩獵,由東京城啓程。啓程是日宿於虎皮驛城南十里大路之東山上。翌晨,往扎魯特部之使者阿拉齋回來告曰:“內齊貝勒觀我書曰稱:此言皆屬實情。察哈爾與喀爾喀既已相合,科爾沁及爾我三國,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則共惡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願。”遂賜與該使同來之桑圖之弟桑古裏駝一隻,馬一匹【原檔殘缺】。
十五日,宿瀋陽南渾河岸。是日,科爾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爾寨舅送其女並攜馬一匹前來。謁汗時,同來之兀魯特伊裏瑪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見。繼之【原檔殘缺】桑噶爾齋舅跪叩後,行抱見禮。謁汗畢,與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依次抱見。所攜之女遠跪叩見。是晚,殺四牛筵宴。桑噶爾齋舅坐於汗之右近處宴之。
十六日,宿於撫順赫濟格彎。是日來報:以扎魯特勞薩貝勒之女送與大貝勒之子瓦克達爲妻,已至十方寺。瓦克達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當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由遊牧處前來謁汗,並殺所攜之牛,宴汗。是日,於額爾敏狩獵。來報:前往捕獵之阿敏貝勒之十人被殺。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達阿哥之妻至,叩見汗與諸福晉。
二十日還,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烏訥格巴克什由所往處來告;有明兵三千人進金州城。告後【原檔殘缺】
二十一日,宿於撫順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吳拜、托克托依送書曰:“十六日,有一百漢賊進馬托里鄉,掠去諸申之馬一匹。吳拜、色牛克、托克托依三人,於十七日晚出,連夜追至五十里外之一險處。欲圍擊時,適有駐甜水站之舒賽參將,率兵五十前來。分四隊進擊而破敵,殺其爲首者,獲馬並執其六人殺之。又佈告各處,因地勢險惡未得盡獲。遂往青苔峪這邊嶺上堵截其夜路時,遇由彼方而入之賊二十人及馬一匹,追殺之。獲弓三張、槍十七杆。
二十一日,往掠新城,靉河之額克興額副將奏曰:“於礆廠擊敗由彼方前來之敵兵,殺遊擊一人、千總一人又三十三人。於一堵牆殺千總一人又四十人。於孤山殺千總一人又四十三
人。於新城殺千總一人又四十四人。於甲山殺千總一人又十一人。於湯山殺十五人。合計殺一百零六人。聞於江河此岸耕田,曾往視之。看得,似乎以前有人居住,無兵,且此岸所耕地甚小。問所獲之漢人,告稱:襲擊近朝鮮所居之瓦爾喀時,由遊擊三人率兵,於四月初八日去朝鮮境內等語。遂依其所告之言,遣阿鼐納塔噶、鍾果堆、克依福以及跟役四人,共八人往輝發、納丹佛哷、拉發、赫席赫,並囑曰:‘爾等此去,僅將輝發、納丹佛哷之馬兵帶往彼處,留步兵妥爲收留並嚴加防範。拉發之馬步兵皆帶往彼處之赫席赫。赫席赫之婦孺皆遣往拉發。儻敵兵前來,即設埋伏,以箭射殺,勿露刀槍之鋒。該逃去之兵,沿鴨綠江而上,過白山東麓②,來襲輝發。住輝發之武大臣追擊三日,無一人逃出,皆殺之。瓦克達阿哥娶妻筵宴。
二十二日,宿於撫順赫濟格之東。
二十三日,宿於瀋陽東之赫濟格岡上。是日,遣濟爾哈朗阿哥、布爾吉副將,率每旗十名巴雅喇,往平虜堡接恩格德爾額駙之妻格格時,曰:“諸額駙因牲畜【原檔殘缺】任其自便。
我等不言,令格格勿拒之,必定前來。我於沙河堡候之。恐以我爲愚人,額駙之情形已知之。”遂命接格格回來。
二十四日晨,巴都虎副將往告:兀魯特之奇布塔爾臺吉射殺我給昂阿拉阿哥爲女之格格。遂將其執而問之曰:“與爾有何怨惡?”奇布塔爾對曰:“並無怨惡之處,乃我死數已定故而殺之。”該兀魯特衆貝勒曰:“既已殺汗之戚,請解我處,由我等處以凌遲之刑。”我諸貝勒曰:“儻凌遲處死異地來附之貝勒,恐將以惡傳聞之。”故交付彼等處以絞刑。(原注:奇布塔爾酗酒射殺。該女乃汗之近族孫。)
二十五日,汗於巳時進東京城。往返共行十二日,捕魚七日,每日筵宴。
二十七日,諸貝勒曰:“蒙古商人所攜之大騸牛值二十兩,白腹牛十五兩,三歲牛十兩,兩歲牛五兩,大羊四兩,未等羊三兩。倭緞一庹二兩,毛青布一疋二兩,氈一庹一兩,大羊皮三錢,羊羔皮二錢,小羊皮一錢。違此定價暗中超價多給者,不得受之。若有暗中超價多給而受之者,則將所給之價俱行沒收,並予治罪。先以諸申、蒙古與漢人之官員及備禦計爲一等盡取之,其次以千總計盡取之,又次則衆取之。儻先取之人於其等到來之前又取,則罪之。”
是日,賜桑噶爾齋舅舅:上等雕刻鞍轡一副,上等內插弓箭之雕刻撒袋,盔及帶葉袖之雕刻明甲一副,白甲一副,其中一副盔與葉袖俱全,一副有盔無葉袖,蟒緞披領一件,貂鑲皮襖一件,戴金佛涼帽一頂,雕刻腰帶一條,蟒緞一疋,倭緞一疋,補緞一疋,金絲一束,毛青布四十疋,五十兩銀盆一個。
頭等,賜扎喀侍衛之妻、諤庫金媽媽二婦人緞披領 長補褂。二等,賜科布索尼之妻,扎喀侍衛之妻二婦人翠藍布披領,鑲龍緞襟之毛青布長褂。桑噶爾齋舅舅偕來之從人,頭等,賞賜科布索尼,扎喀侍衛二人緞披領。二等,賜孟格圖、布當、青泰、朱恩、納哈楚賴、布勒圖、布桂、烏噶爾、浩拜、布爾桑古、吉達等十一人翠藍布披領。三等,賜託惠、巴達裏巴拜、海色、努塔、達爾達、烏爾扎、伊珠等八人布披領。賜朝臺吉蟒緞披領、猞猁猻皮子一件,甲一副,五十兩銀酒海一件,內插弓箭之雕刻撒袋,雕刻腰帶一條。汗另加賜蟒緞一疋、各種翠藍布十疋。其偕來之從人,頭等,賞賜烏巴錫、綽龍郭二人緞披領。二等,賜鄂博果、塔木托克、薩音圖、舒楞額、海色、雅蘇泰、西拉庫吉、巴雅木布古、達裏 哈拉庫吉、依特格勒侍衛、雅蘇克依等十二人翠藍布披領。三等,賜扎珠虎、孟格依、布爾海、珠爾噶泰、額勒伯格依、朝岱、陶岱等七人布披領。隨來之婦人,頭等,賜烏巴三察緞披領,長補褂。二等,賜養母烏巴三察翠藍布披領,放龍緞領之毛青布長褂。
二十八日,科爾沁桑噶爾齋貝勒之女嫁多爾袞阿哥,殺九畜,置四桌,汗與諸福晉、諸貝勒、大臣等出坐八角殿,演百戲而宴之。
汗曰:“顧三泰、烏巴海、郎濟達、呼希布章京,著爾等所轄牛錄,各出巴牙喇一名、諸申五人,遣往揚古利額駙處。”
又接沙河堡遺書曰:“赴娘娘宮築邊之人等,盡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築城。令德格類阿哥、碩託阿哥前來築城。除娘娘宮舊有之戍兵外,每牛錄各一人由一副
將率領沿邊分駐,該副將自身駐於邊寨之中間矣。”復作此類文書,請汗將濟爾哈郎阿哥、多鐸阿哥召來。
二十八日,汗曰:“朝會仍循費阿拉之例是凡諸申、漢人、蒙古牛錄之人,須於天明前集於其牛錄額真、備禦之衙門,由牛錄額真、備禦查其在否。天明後,總兵官、副將、參將及遊擊、備禦皆集於固山貝勒之衙門。集合後檢查各官來否。其後,由固山貝勒率領,於日山時,集於八角殿。集會時,自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須攜帶各自所掛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該插旗之處,驗其小旗以查未來之官員。戍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員,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該固山貝勒衙門取信。再,各牛錄之人,每晚集於該牛錄額真衙門一次,以嚴查其在否。若違朝會,則罰貝勒羊,罰總兵官銀四兩,副將三兩,參將、遊擊二兩,備禦一兩,千總五錢。白身之人,鞭五十。外面城堡鄉村,亦如此【原檔殘缺】”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gasara dufe蓋過於悲痛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新定舊請語一書alin I dusihi deri即由山鹿之意。
第八函 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第六十冊 天命九年正月
甲子年元旦卯時,汗往祭堂子,遂還家叩拜神主。辰時出御八角殿,大貝勒先叩頭,其次恩格德爾額駙率衆蒙古貝勒叩頭,第三阿敏貝勒,第四莽古爾泰貝勒,第五四貝勒,第六阿濟格阿哥,第七多鐸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嶽託阿哥,碩託阿哥,第十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率朝鮮官員漢官員叩頭,第十一烏訥格巴克什率八旗衆蒙古叩頭。禮畢,飲茶,
汗入。至巳時出宴於八角殿,未時散。
是日,衆貝勒降書曰:“著李旗鼓將爾所轄大黑山鄉之婦孺皆攜來。恐糧被盜,留男丁看守。撥給虎皮驛地方之房地,遷往彼處。(原注:因有人來告大黑山人大量購馬,欲叛逃。)
初二日晚戌時,汗率衆貝勒至城西牆之懷遠門上,觀賞花炮。演畢,亥時歸。(原注:尋常皆於十五、十六日演放花炮。此次因各地蒙古貝勒前來,欲觀後返回故有意令演放之。)
初三日降書:“奉汗諭:令諸申、漢人關閉所有當鋪。憑當物給銀,勢必使盜賊惡人偷竊他人之衣服,典銀而逃。此亦並非爾鋪主之所願也。另,以銀放債者亦悉令停止。限放債人於正月初十日內收完,不償還則執而告之。逾十日,則由知情者收取之。又,凡賣馬、牛、騾、驢、羊、山羊、鵝、鴨、雞者,務各以自養者售之。有爲謀利而販他人之物者,一經發覺則由檢舉者執販者前來控告,所販賣之物皆由檢舉者取之。所有賣牲畜者,皆以兩計,一兩收稅一錢,徵稅人取二份,牛錄額真、代理章京取一分。漢人之稅,由管轄之備禦、漢人千總取一份。蒙古人帶來之牲畜,由蒙古人賣之,店主不得轉賣,其稅由徵稅人取二份,店主取一份。何故如此,蓋因街有盜賣牲畜,國
內盜賊將起。”所諭甚是,然所徵之稅過重,故從天聰汗即位之年減之,一兩取三份。①
甲子年正月初三日,向恩格德爾額駙誓曰:“皇天眷祐,以恩格德爾與我爲子。念其棄生身之父而以我爲父,棄其同胞兄弟而以此處妻兄妻弟爲兄弟,棄其所生之地來此安居。儻不
恩養,必受上天譴責。仰體天作之合,養爾爲婿,則蒙上天眷祐,不分內外共享長壽太平之福。”甲子年正月初三日盟誓。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貝勒、德格類臺吉、齋桑古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臺吉、多鐸臺吉、嶽託臺吉、碩託臺吉、薩哈廉臺吉。
恩格德爾額駙誓曰:“我恩格德爾承蒙汗父養育之恩,嗣後若拋棄我之汗父,返回蒙古地方,或心向蒙古國而不以汗父之好惡而待之,或因思念故土兄弟,而懷二心者,我恩格德爾必受上天責罰。若一心於此地安居,則蒙上天眷祐,子孫後代皆襲汗父衣食之恩,永享安樂也。”
爲留額駙及格格,賜書曰:“奉汗諭,儻論恩格德爾之罪,唯爭位之罪耳。至於其他過失,則不罪異地來歸之婿。在蒙古、格格則視額駙如父;來此地,額駙則視格格如母也。故只有格格倚仗孃家之勢欺凌額駙,豈有額駙欺凌格格之事?若格格非但不使額駙心寬反而加以虐待,則以額駙爲是而助之,即使格格一死亦不問焉。”
賞賜額駙、格格:各有七名男丁之諸申莊二,漢人莊二。額駙,格格身邊役使之諸申男丁五人、婦女五人,及砍柴男丁、擔水婦女五對,合計男女共四十對。男孩、女孩俱未算入。敕書內給額駙所轄之漢人,與巴拜額駙,古爾布什額駙同,給額駙之子者與達賴、拉布西喜同。
是日,降書於赫徹穆、英額曰:“奉汗諭:爲恐駐赫徹穆、英額之兵丁,被爾村漢人襲擾,務須日夜嚴加防範。勿與村中之漢人同在一處。”
初四日,爲得大貝勒、阿敏貝勒、多鐸阿哥、塔拜阿哥之男丁份,湯古岱阿哥、毛巴里侍衛曾於廣寧請示於汗,汗曰:準其得男丁之份。因塔拜阿哥尚未得,故請示之,給備禦銜。
諾延患病,經圖沙、顏珠、祁充格等請示,令其子席特庫爲備禦。
初五日,遺書前往量糧之諸大臣曰:“奉汗諭:赴英額、赫徹穆、穆奇、瑪爾墩、扎庫穆撫順、鐵嶺諸路之五牛錄額真,著爾等不得與五牛錄之人分離,共同查覈五牛錄之漢人。凡一口有諸申斗六、七鬥者,準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經覈計若可以生活,則準其居住之。計之不敷者,則計入無糧之人數內。並將無糧之男丁數,人口數,造冊奏汗,以聽汗令。”
遺書往蓋州以西、威寧營以東之諸大臣曰:“奉汗諭:著五牛錄之額真,爾等不得與五牛錄之人分離,共同查覈五牛錄之漢人。凡一口有諸申斗六七鬥者,令該戶啓程,遣之,給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經合計若可以維生,則計入有糧人之數內,以遣其戶。計之不敷者,則計入無糧人數內。無糧之人皆收捕之,並將其男丁數、人口數,造冊奏汗,以聽汗令,漢人之糧食皆稱量之,並將石數造冊,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諸申看守糧食,倘失一石,即以該大臣罪之。勿剝人棉袍勿以糧飼馬。於蓋州種棉及看守果木之漢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寧營等城周圍十、十五里內之有糧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臺吉、嶽託臺吉、阿濟格臺吉、齊桑古臺吉、濟爾哈朗臺吉、多鐸臺吉,率每牛錄十名甲兵,同恩格德爾額駙,往取額
駙之戶口。額駙與囊努克同往,門都達漢留之。前往時,致恩格德爾額駙之父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書曰:“爾之子恩格德爾,往來奔走十次不絕,故憫愛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帶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對爲父我言之:遣我去彼處時,曾雲可往來不斷,常見我父。因由莽古勒處逃走之故,莽古爾岱、囊努克帶我行走兩晝夜方回。若果真遇敵,恐已不能與汗父及兄弟相見矣。再者,慣居熱炕之人,不耐寒地,難以生活等語。故公主與臺吉商議,來取戶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戶口,僅此而已。望親家達爾漢巴圖魯勿懷疑慮,我豈有懷惡念於爾之理乎?”(原注:莽古勒乃恩格德爾之弟,逃歸英明汗之莽古爾岱亦恩格德爾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爾之子。)
是日,遺書於費阿拉:“奉汗諭:赴費阿拉之兵丁皆帶回,英額之一百兵,五十駐宣堆子,五十駐兆嘉。溫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駐赫徹穆,勿與漢人同駐,另擇有利之地駐之。一有信息,即往該處告之,覓蹤時,則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殺一牛一羊,以餞行之禮,請科爾沁之岱青臺吉、扎魯特內齊汗之子色楞臺吉入汗之院內,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牀下,宴筵。
初八日,於遼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來,見高遊擊所屬二臺之漢人,下馬,執一漢人,正當解取衣服之時,一名吳老漢之漢人,乘蒙古人之馬前來報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馬賞給之,並賞銀十兩。
是日,命巴達遊擊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內,偵探衆貝勒所往之蹤跡。
正黃旗漢人備禦陳萬衛,往復州收打官糧時,偷取官糧二十二車。率其前往之額真李繼孝參將聞之,笞責三十棍釋放。汗聞之曰:“凡偷盜汗之官糧罪大矣。唯爾異之,爲何杖而放
耶?著將李繼孝治罪,並再將陳萬衛逮捕之。”經審陳萬衛,其父原乃駐湯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龍所殺有功,遂奏汗。汗曰:“陳萬衛因父之功,已授備禦,且敕書載世世不絕其功。今盜糧情實。儻若未曾盜糧,李繼孝杖之,爾爲何不上訊之?著以盜糧之罪抵爾父之功。”故赦之。殺與陳萬衛一同盜糧之千總五炳傑,其兄王世傑因曾捕送奸細有功,故養之。
正藍旗漢遊擊高明和,於汗城內捕一奸細解來。報汗,汗曰:“儻今後有罪,可以此爲功。著記之。”
蒙古齋賽貝勒之名【原檔殘缺】人,攜二十八口、牛二頭、車二輛,逃來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錄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糧之人。並致書該處曰:“奉汗諭,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辦理,事竣即來告之。務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駐東京城之每牛錄五十名披甲將其馬匹牽來,挨次與鐵匠、銀匠之馬匹,拴於此處。”
連山關之漢人男丁四十人、婦女二十人,牽馬十八匹、牛五頭、騾四頭、驢二頭叛逃,被多璧叔牛錄之窩赫德代子拿獲,並遣二人來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棟鄂額駙往駐海州,達柱虎往駐耀州,毛巴里往駐牛莊。臨行時汗曰:“務謹謹小心。好生看守對高平、右屯衛方向之火藥庫②。儻見彼處兵少,則令步兵伏於這邊,率全部馬兵,向步兵處【原檔殘缺】回擊之:儻兵衆【原檔殘缺】不可出。至於駐堆子之人,當將窩鋪【原檔殘缺】堵嚴,於內點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見火光【原檔殘缺】”
達爾漢侍衛,原乃路人之子,幼時被汗收養爲子。因其能言善謀,奉爲五大臣內之貴臣。晚年心變,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時年四十八歲。
十一日,恩格德爾額駙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殺牛一頭、羊一隻,汗與大福晉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親赴宴,乃念格格去異國受難而回死而復甦,如同被掠於敵而復得回者,故汗親往歡會之。
分辨衆官,書其官名於綠頭牌上,觀時,阿布泰舅舅執達爾漢侍衛之牌文問曰:“其旗傘已移其子琿塔名下,此文如何處之?”汗曰:“不可謂之侍衛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毀矣。何
謂小過?如同徵賦,挨次奪取諸小弟之財物者,乃大過矣。至於往十三山,一聞有蒙古人,即棄地而回,並自稱身不當政,與我何干?因此,衆貝勒諸弟皆嫌之,然爲父我既已養育之,則不能絕其愛。”故罷其一等總兵官,授其子琿塔以一等副將之職。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最後一句爲太宗皇帝年間所補。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tuwai kude蓋指裝火藥之器皿。(本書譯作“火藥庫”)
第六十一冊 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往取恩格德爾額駙戶口之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臺吉、德格類臺吉、阿濟格臺吉、齋桑古臺吉、濟爾哈朗臺吉、多鐸臺吉、嶽託臺吉,初九日於恩格德爾額駙駐地過夜,初十日攜戶口啓程。額駙之弟莽古爾岱同來。巴琿、拜噶勒已連夜前往先遣之巴拜處打探消息。十二日,米賽,孟格圖、伯格依、戴珠虎來報額駙之子小囊努克,已去其祖父達爾漢巴圖魯處之消息。
十二日,汗曰:“前往量糧之諸大臣,爾等於量上一屯之糧時,即遣人去下一屯,命將所有糧食出窖置之,如此則一至即稱窖外之糧易也。若不預先派人令將糧食出窖,待量糧之人到後方令出窖,則何時量完?當預先詢問有糧無糧,有糧即令取出稱量,勿加執之;凡不出報而謊騙之人,則與無糧之人一併執之。不分晝夜,速行完竣。”
是日,汗曰:“往古城、都爾鼻割草之人,皆遣回來。隨往之兵丁,俟土河之人完竣後,尾隨歸來,各回駐地。”是日,汗日:“前往達岱塔及十方寺二處割草之人,皆令回來,兵丁亦皆返回,各回駐地。”是日,汗曰:“著巴達、圖黑以及與爾等一起之八十人速搭窩棚窩棚內可點火,窩棚口向此方。事竣與衆貝勒同歸。”
十二日,種棉者與看守果木之人不足,則不足之。無糧者,按前文辦理,糧多者,造具清冊徵收之。儻糧多者欲贍養其親戚,則相應給之。有糧者將其婦孺送入界內,僅以男丁運糧,並令所往兵丁駐守之。爲恐劫糧,特曉諭無糧者:“命將爾等執之,撥給有糧米者贍養之。”即行捆縛拘留,以待此地之消息。
十三日,汗曰:“視無糧者爲仇敵,彼等之中有我何友?尼喀裏、達音珠、布蘭泰,爾等函稱蓋州種棉養果之男丁不足三千二百人。何故只言爾等任內之事?住蓋州至此,析木城至彼之所有有糧者焉有不足三千二百男丁之理乎?當令其進蓋州植棉守果。”
鑲藍旗漢備禦贏廷祿,送來光棍四名。由圖爾格依、托賴、巴齊蘭報上,汗曰:“日後有罪,則註銷此功。”遂記錄之。
汗曰:“巴達、圖黑,著爾等將八貝勒家之捕魚人,不論在東在西,皆於本月十五日集中於都爾鼻,以待捕魚。汗將攜衆福晉前往。著卦爾察等於其捕魚處捕之。”
十三日,致復州、蓋州之蒙古書曰:“奉汗諭:著遊牧於復州之蒙古及居於蓋州之蒙古,留藏種子,以備本年耕種。不再發給爾等新糧無牛之人,以馬、騾、驢耕之。恩格德爾額駙
之兄弟五百家已來,齋賽之蒙古五百家已來,並仍有陸續前來者。汗庫之糧,將分給新來之人。爾等勿誤農時。不給新糧。勿等爾蒙古之耕期,當按諸申、漢人之耕期耕種。至於不耕田之人乃欲逃回者想不可信。爾等有何差賦?當各勤於餬口之食。蒙古所轄之八備禦,爾等當好生督催之。”
十四日,汗率衆福晉出東京城,往迎接恩格德爾額駙,宿於渾河岸之科爾坡託。衆貝勒遣滿都賴遊擊來報:“十五日抵遼河岸。前來之蒙古有二百餘戶,羊萬餘只,馬、牛牲畜皆肥。”遂遣滿都賴偕額駙之子門都達漢往迎,並曰:“所帶來之牲畜,著以瑚濟、達岱塔、十方寺等地秋季所割之草餵養之。命所往之衆貝勒與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及頭人等相會後帶來。令所往之兵丁精選馬匹、遣八名額真率兵四百駐守遼河岸。”
十七日,往彰義站放圍,時彰義站邊外之衆貝勒來見汗。於邊外三里下馬,架蒙古包,殺牛八頭,置席八桌。筵宴時,左右諸貝勒各坐其位後,恩格德爾額駙令其弟莽古爾岱臺吉
率諸子,引以備鞍轡之馬二匹、駝一隻,向汗三跪三叩。莽古爾岱臺吉由跪處起,上前與汗抱見,後諸子亦次第與汗抱見。會見後,恩格德爾額駙由大貝勒陪坐,莽古爾岱臺吉由四貝勒陪坐,恩格德爾額駙之子囊努克繼莽古爾岱坐之,命莽古爾岱之子滿珠西里、恩格德爾額駙之子門都達漢,坐於汗前侍衛等之東側。繼之,由格格率其姻妹及莽古爾岱臺吉之妻並衆子媳,向汗一叩,向福晉一叩。叩畢,格格陪坐於大福晉之左,繼格格乃莽古爾岱臺吉之妻坐之,門都達漢之妻等,坐於大福晉之右。筵宴後,賞恩格德爾、莽古爾岱各馬一匹,並配以雕刻鞍轡。爲額駙等食用,賞牛十頭、酒十瓶。是晚,進彰義站城住宿。賞恩格德爾額駙服汗之貂皮披領銀鼠皮襖,賞莽古爾岱服四貝勒之貂皮披領銀鼠皮襖。賞囊努克、滿珠西里門都達漢等猞猁皮子各一件。十九日,途中殺三牛筵歸,遂進東京城。令莽古爾岱夫婦入汗家,賜飯。二十日,汗出視察房屋,賜給住房。賜給額駙,莽古爾岱及其從者城內房四十間。
二十日,布三總兵官去海州,更換棟鄂額駙。
二十日,每旗遣十五名大臣赴量糧處,命其盡行辦完。且遺書曰:“奉汗諭:著將有糧人之男丁數、人口數、糧數,造冊報來。其糧食由量主看守。遷來之戶,給以諸申之糧。令諸申往取其糧食之。被殺人之糧,乃倉糧也。將其糧數,另造冊報來。由守糧之主一併守之。被殺人之財產、牲畜及什物,皆造冊帶來。勿解取被殺人婦孺所服之衣,無論其好壞,仍服原衣帶來。一口有五斗糧者,即列有糧人之數內;一口有四鬥糧者,若有牛驢,則列入有糧人之數內;若無牛驢,則爲無糧之人。”
二十一日,繆希渾、尼堪、祁充格取佟山家存紙八百八十三刀。此乃達海、圖沙、龍什、愛巴里使取之。
正藍旗達柱虎副將、哲爾格訥遊擊、正白旗代子游擊華善戍守耀州。
二十一日酉時,娘娘宮渡口這邊十五里處,有察哈爾之敖漢蒙古步行者十人,乘馬者六人,來所棄屯內尋覓銅錢諸物,被我哨探發覺,報其首領後追趕之,獲馬四匹,殺二人。有二人入蘆葦內逃走,有二人騎二馬逃走殺步行者八人,生擒一人解來。經訊問,該蒙古供曰:“據聞廣寧無蒙古人、漢人居住,往彼之寧遠衛城住有漢人。”
爲查明與諸申同居之人事下書曰:“奉汗諭:與諸申同居之漢人,一口有糧五斗者,則計入有糧人之數內,一口有糧四鬥三鬥者,若有牛驢,亦計入有糧人之數內,若無有牛、驢則取其戶爲奴。”
汗御八角殿,設大宴,賜給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金各十兩,銀製酒海各一個、碗各五個、碟各四個、匙各二個,以上計銀各五百兩,大蟒緞各一疋,次蟒緞各一疋,牛犢蟒緞各二疋,緞衣各四件,金錢蟒緞各一疋,倭緞各一疋,龍緞各一疋,金線龍緞各一疋,補緞各一疋,紡絲、綾子及各種緞子合計各五十疋,毛青布各五百疋,釘金佛頭貂帽各一頂,黑貂鑲棉索皮襖各一件,黑貂皮子各一件,雕刻腰帶各一條,皁靴,襪各一雙,雕刻鞍轡及後鞦等全副各一套,插有弓箭之雕刻撒袋各一副。賜給額駙之從者:貉皮子十三件,細鑲沿皮襖十三件。賜莽古爾岱之從者貉皮子十件,細鑲沿皮襖十件。賜囊努克,門都之母:金三兩、銀五十兩、蟒緞二疋、緞四疋,毛青布三十疋。賜給莽古爾岱之妻;蟒緞一疋。賜給囊努克、滿珠西里金各三兩,銀各二百兩,蟒緞各二疋,羽扇各一把,緞各五疋,毛青布各一百六十疋,貂皮帽各一頂,雕刻腰帶各一條,貂鑲皮襖各一件,猞猁猻皮子各一件,雕刻鞍轡各一件,插有弓箭之雕花撒袋七副,皁靴、襪各一雙。賜給從者;細鑲沿皮襖各二件,貉皮子各二件。賜給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者櫃子各十個,豎櫃各二個,碗碟各八百個。賜囊努克、滿珠西里;櫃子各六個,豎櫃各六個,碗碟各二百個。賜給門都達漢:櫃子、豎櫃各二個,碗碟各一百個。賜給恩格德爾額駙之從者;櫃子四人各四個,豎櫃各一個;又七人櫃子各二個,豎櫃各一個;其餘櫃子各二個賜給莽古爾岱之從者:一人櫃子四個,豎櫃一個;又五人櫃子各二個,豎櫃各一個;其餘櫃子各二個。
二十一日降書曰:“奉汗諭:凡偷殺牛馬者,火燒積糧、屯舍者,皆乃不耕田,無糧,不定居,流亡各處之光棍也。此等無食聞遊之乞丐、光棍,一經諸申、漢人發覺,即行捕送。
若有妻孥,則將妻孥賞於捕送之人;若無妻孥則捉一人賞銀三兩。因得遼東以來,漢人無定逋逃不絕,奸細肆行,務田不勤,故上怒而諭之。”
賞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七男丁之諸申莊子各二處,十男丁之漢人莊子各二處,近身聽差之諸申各五對,取水砍柴之漢人各五對。賞給囊努克、滿珠西里、岱青、巴特瑪四男丁諸申莊子各一處,十男丁之漢人莊子各一處。賞給門圖達漢三男丁之諸申莊子各一處,十男丁之漢人莊子各一處。賜給明安、鄂勒哲依圖博琫、布當、多爾濟、揣爾扎勒、布彥泰、綽爾吉、達賴等九人,櫃子、豎櫃各八個、碗、碟各二百個。賜給多爾濟、米賽、依林齊、希爾胡納克、奇布塔爾、昂昆,噶爾瑪、恩格類等八人,櫃子、豎櫃各六個,碗、碟各一百個賜給特棱、袞濟、阿金、伊斯哈布、額布根、班第、綽斯西等七人,櫃子、豎櫃各五個,碗碟各五十個。
二十四日,以烏達海阿哥之妹,嫁古爾布什額駙之弟達賴。殺牛四頭、羊五隻。汗出門演百戲而宴之。賜給格格銀二百兩、金五兩、毛青布一百疋,大蟒緞二疋,金錢蟒緞二疋,龍緞二疋,緞二十四疋。
二十五日,遣阿達海遊擊,徐特海代理遊擊,往布三總兵官、達柱虎副將處。並致書曰稱:“著於娘娘宮之【原檔殘缺】,派兵四百埋伏四處,並以漢人之婦孺,牛驢誘之。儻將其誘入,爾等自身不得肆意姦淫。”
是日,汗曰:“有漢人三人騎二匹馬以受漢人官員之差遣前往彼方,於牛莊被戍守之人捕獲。遣二諸申解送前來時,該漢人以銀各二十兩賄二諸申,並醉以酒殺之,取馬匹撒袋而去。爾等當妥爲防範,見有如此僞稱受官員委派之人即拿解前來,勿於彼處殺之。”
二十六日,漢人備禦贏廷祿執二奸細解來汗曰:“解來甚好,暫且觀察之,再有功績,即賜給遊擊。”
二十七日,選派人員前往各處,殺無糧之漢人。
巴嶽特之拜噶勒臺吉,攜兩匹騎乘之良馬來喚阿敏貝勒。
二十八日,喀爾喀之達爾漢巴圖魯貝勒,因其子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之故,遣二人上書曰:“達爾漢巴圖魯親家夫婦謹奏英明汗稱:於大國行事之前,蒙汗眷佑以女相嫁。又於五部喀爾喀不相往來之時,來兵將投靠爾二位親家,並已結盟之恩格德爾、莽古爾岱二人帶往異地。會盟以後,停止逃人及親戚往來。親家汗與我曾言不存悖逆之念。既然恩格德爾、莽古爾岱情願前往,我豈能勸阻此二人二馬乎?既信於汗親家,則以賴於汗而存之。此乃大國之言也。”
二十九日,巳時來報:由黃泥窪方向傳來炮聲。諸貝勒率兵先出,後汗率兵出城,渡河立候消息。據報:系托賴推之南第七臺人,於晾曬火藥時燃着,故誤傳放炮。掌燈時分,汗回城。
四月二十二日,汗日:“多鐸阿哥之母,爾當以原本之禮恭養尼堪阿哥之母。儻忘我之前訓,不將其與己同等待之,則過矣。休想得到與其均等之衣食。多鐸阿哥、將尼堪阿哥之財產諸物合於爾處者,乃爲恐當事者不知支給領取八家之何物而間隔之,故使合之。又爲恐爾家於衣食用時,將其財物做爲共同之財物揮霍之,當共同監管之。”
甲子年六月二十日,君失德,不聽諫臣之言,則天鳴譴之。父教子,天鳴之,則至尊者亦有憂懼。星隕時,若人間天下大亂則星隕於地。星隕時,若光亮照人,聲響如雷,則大戰千里,血流成河。①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檔,該段並未記明事之本末,蓋於天命年間摘抄於漢文書籍。
第六十二冊 天命九年
汗曰:“額亦都巴圖魯,獨取舒勒格布佔、克巴爾達城,敗薩克寨之來兵,奮戰於尼瑪蘭城前,著爲一等大臣,授總兵官之職,其本身及子孫三世,食百人之錢糧。同烏拉大國之戰
中,身先士卒,下馬步行奮勇攻戰,擊敗烏拉兵,滅大國。著賞阿達海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駐都城之甲兵、哨兵、門卒、匠人各二人,鐵匠瓦匠①各三人,臺上四人,守豬六人②。達龍阿在烏拉被砍傷一處,賞七人。窩濟在烏拉被刺傷二處,砍傷一處,准折十三兩之罪。勞紮在輝發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額赫楚在扎庫塔被傷八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寧古裏在烏拉被傷一處佟色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阿海在宜罕山被傷一處,託密多在扎庫塔被傷一處阿里布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此三人各折五兩之罪。免差丁之人未賞免銀敕書;未免差丁之人,仍賞免銀勅書。”
汗曰:“班塔什在烏拉其馬被刺傷一處,賜一等備禦,食十人錢糧。雅拜在烏拉被傷二處,賴達在烏拉被射傷一處,槌傷一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奧蘭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勞漢在扎庫塔被傷三處,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拉立在安楚拉庫、宜罕山、翁鄂洛三處攻戰,拜塔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倉薩里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哲紳在薩爾滸被傷一處,屯岱在宜罕山攻戰,胡希吞在宜罕山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駐都城之甲兵、哨兵、門卒匠人各二人;鑽孔匠人一人,鐵匠、瓦匠各三人,臺上四人,守豬六人。免差丁之人,未賞免銀勅書;未免差丁之人,仍賞免銀勅書。”
汗曰:“賞車爾格依代理參將一等備禦之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駐都城之甲兵、哨兵、門卒匠人各二人,鐵匠、瓦匠各三人,臺上四人,守獵六人。伊勒德恩在烏拉被刺一次,被槌擊被射一次,準免八人。圖爾格依在烏拉被刺一次,被槌擊一次,準免八人。戴木布祿死於赫濟格,翁噶岱在烏拉被傷二處,舒舒布在烏拉被傷三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阿濟幹費揚古攻戰二處,准折八兩之罪。塔希屯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刺傷二處,射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錫翰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扎庫欽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四兩之罪。達拉哈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布朗阿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松西在哈達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免差丁之人,未賞免銀勅書;未免差丁之人,仍賞免銀勅書。”
汗曰:“賞貝和齊叔二等參將之錢糧,二十二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駐都城之甲兵、哨兵、門卒匠人各二人,鐵匠、瓦匠各三人,臺上四人,守豬六人。阿賴在烏拉被砍傷二處,射傷一處賞八人。阿爾布哈在阿奇蘭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葉克舒在烏拉被射傷一處,尼喀裏被刺一次,敖漢在扎庫塔被槌擊一次,孫札齊在烏拉被傷一處,揚古利在輝發被傷一處,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烏齊哈死於輝發,准折十一兩之罪。海桑阿、尼唐阿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扎庫齊在阿齊蘭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
汗曰:“自尼喀裏投我以來,未見一次躊躇,以篤誠之心誘呼爾哈路之兵,使我達柱虎擊之。至於其家之來,並非強迫,乃其情願前來也。縱然無能,但念其此功,著爲參將,賞一等遊擊之錢糧,十六人。嗣後立功,則再行升賞。若無功,則仍食此錢糧。賞魏赫德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駐都城之甲兵、哨兵、門卒、匠人各二人,鐵匠、瓦匠各三人,臺上四人,守豬六人。色牛克在烏拉被刺傷一處。札郎阿在烏拉被刺傷一處,拉都在烏拉被刺傷一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葉魯死於烏拉,准折十一兩之罪。尼堪、多永古在烏拉各被刺傷一處,準各折九兩之罪。祿都裏、庫舒、阿里必、興阿、查比納、哲庫訥在烏拉各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
汗曰:“賞代理副將哈喇三等遊擊之錢糧十二人。賞阿福尼三等遊擊之錢糧,十二人。札福尼在宜罕山被傷二十三處,燒傷六處,在烏拉被傷一處,賞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鄂通古在烏拉被刺傷二處,槌傷一次,在雅蘭被傷一處,賞七人之錢糧。喀木布祿在阿奇蘭首先越城,斬殺甲兵,偷襲時追殺逃出之三人,在烏拉馬被砍,賞五人之錢糧,法庫納督催種田有功,賞千總之錢糧,四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法庫納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戴珠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福漢在烏拉被傷一處,郎色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包什死於阿奇蘭之戰,准折十一兩之罪。依奇納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塔爾巴希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李岱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
汗曰:“達柱虎獨敗呼爾哈之兵,數處征戰,赤曾見急,屢有所獲,著代理副將之職,食一等遊擊之錢糧,賞十六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牛木
布祿死於呼葉,准折十一兩之罪。哲忠額死於烏拉,准折十一兩之罪。阿勒查死於赫席赫,准折十一兩之罪。瓦經阿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賀樂、胡希吞在呼齊哈里被傷一處,在哈達被傷一處,在平璋地被傷一處,在福勒甲哈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刺傷二處,准折九兩之罪。雅木西達在烏拉被刺一次,准折十一兩之罪。舒吉在輝發被傷一處,窩濟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翁噶岱系巴克什,僅免其身。”
汗曰:“賞圖梅代理參將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兆三系巴克什,免一人。”
汗曰:“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阿都在烏拉被射傷一處,刺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西哈達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刺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
罪。東阿在烏拉被射傷一處,被刺傷一處,准折十五兩之罪。伊都裏、鼐謨歡、汪格三人,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卓木布、揚西、雅拜三人,在宜罕山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阿西納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汪甲於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
汗曰:“貝琿斬彰部之額爾訥,在烏拉被刺傷一處,賞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鼐謨歡在烏拉被射傷一處、槌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西爾哈在輝發被傷一處,密哈齊在輝發被傷一處,葉成額在蒙古路遇葉赫人而戰,準各折五兩之罪。色克圖在哈達被傷一處【原檔殘缺】。”
汗曰:“章噶爾吉堵截蒙古之路,斬葉赫人,賞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阿里木巴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塔布岱在
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錫翰在烏拉被刺傷一處,被砍傷一處,准折十七兩之罪。烏爾拉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愛巴里在呼齊哈里被傷一處,系巴克什賞給五人之錢糧毛巴里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之兩之罪。鼐格在烏拉斐優城
之戰中,被傷二處准折五兩之罪。滿達布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九兩之罪。阿勒岱在扎庫塔被傷三處,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射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屯珠虎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達敏在輝發被傷一處,達哈里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哈當阿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
汗曰:“賞圖木布魯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額赫德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射傷二指,准折十一兩之罪。達爾蓀在兆嘉被傷二處,在江地被傷一處,賞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穆依納在輝發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九兩之罪。音達乎齊章京死於烏拉,准折十五兩之罪。烏庫裏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窩赫德恩在葉赫之戰中被傷一處,在柴河被傷一處,賞千總之錢糧,四人。布蘭泰在哈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阿克善在烏拉手被砍傷,准折七兩之罪。道斯哈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布三系巴克什,賞五人之錢糧。翁噶岱在輝發被傷一處,烏齊泰在宜罕山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峯庫系巴克什,僅免其身。”
汗曰:“舒沙蘭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在烏拉被槌擊一次,賞三等遊擊、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薩木哈納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
汗曰:“賞三等遊擊伊勒慎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夏木蘇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阿爾久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南圖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額依德格、雅爾哈納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
汗曰:“齋薩在孫扎塔城被傷一處,賞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汪吉努爲掌糧都司,賞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札齊巴一
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葉臣在烏拉被刺傷一處邦蘇在烏拉被砍傷二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崔班薩滿差遣多,准折十一兩之罪。額吉在烏拉被砍傷一處,兆泰在烏拉被傷二處,楊甲在
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九兩之罪。完吉哈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九兩之罪。塔海在烏拉被傷一處,愛祿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松格里扎庫塔被傷一處,阿哈丹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哈坤系巴克什,賞四人之錢糧。哈希圖勾皮系巴克什,僅免其身。瓦什納系巴克什,僅免其身。”
汗曰:“烏拉哈賴在輝發被傷一處,賞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額爾赫圖在烏拉被砍傷一次,系巴克什,賞五人之錢糧。丹
達裏在烏拉被砍傷二處,查齊裏在烏拉被刺傷一處,烏達哈在烏拉被槌傷二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哈鼐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額勒吉圖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准折十一兩之罪。翁噶貸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都木拜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九兩之罪。寧古尼、烏達哈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拜珠虎、布來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
汗曰:“札木布祿在扎庫塔被傷二處,賞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延達古魯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砍傷二處,准折九兩之罪。勞堆在輝發被傷一處,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哈爾哈、勒德里、裏珠虎、碩色等在烏拉各被傷一處,烏岱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庫爾訥、吉三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齋薩於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包衣西拉巴死於烏拉,准折十一兩之罪。”
汗曰:“賞胡希吞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拜西、卓勒畢、成蘇尼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塔畢山系巴克什。僅
免其身。”
汗曰:“賞碩色二等備禦之錢糧,八人。蘇勒秀在烏拉傷二目,賞二等備禦之錢糧,八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達勒秀在烏拉被刺傷一處,射傷二處,准折七兩之罪。當武死於雅蘭,准折十一兩之罪。宜成格、伊謬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葉克舒、達達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
汗曰:“尼堪在烏拉被刺傷一處,賞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阿希布在烏拉因抬大額駙,賞給三等備禦之錢糧,六人。賞德勒肯三等遊擊、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古勒瑪琿系巴克什,僅免其身。完察在烏拉被刺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碩色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准折十一兩之罪。烏爾古德 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尼雅翰在烏拉手指被砍,准折九兩之罪。察罕於宜山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滿塔西系巴克什,僅免其身。”
汗曰:“巴喜在烏拉被傷一處,賞二等備禦之錢糧,八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穆哈達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哈哈納堵截蒙古路,斬葉赫之人,准折五兩之罪。克車出使葉赫而死,准折士一兩之罪。莫魯、巴楊蘇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巴雜裏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二兩之罪。孫札在哈達被傷一處,英阿達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雅海系巴克什,僅免其身。”
汗曰:“賞雅爾納一等備禦之錢糧,十人。賞一名千總四人,三名把總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達蘇在扎庫塔被傷一處,莫多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哈留納在烏拉被
傷一處,准折十一兩罪。胡雅納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圖雅納戰於呼爾哈陣一堵截蒙古路,殺葉赫人,准折七兩之罪。”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sele wase即鐵匠、瓦匠。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ulgiyan deninggun niyalma蓋守豬六人之意。
第六十三冊 天命九年
汗曰:“額亦都巴圖魯獨取舒勒格布佔,取巴爾達城,敗薩克寨之來軍,奮戰於尼瑪蘭城,論功列爲一等,將賜三牛錄。考色章京在烏拉大國之戰中,身先士卒,親身下馬步行攻戰,敗其烏拉之兵,滅大國,故准折十兩之罪,列爲十等。達龍阿在烏拉被砍傷一處,准折二十三兩之罪,列爲六等。窩濟在烏拉被刺傷二處,被砍傷一處,准折十二兩之罪,列爲十一等。勞札在輝發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八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寧古裏章京在烏拉被傷一處,及巴蓀章京、薩瑪等三人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東三章京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阿海章京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 兩之罪,列爲十二等。託密多在扎庫塔被傷一處,阿里布在宜罕山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額赫楚在扎庫塔被傷八處,在烏拉被傷一處,列爲第十三等,准折七兩五錢之罪。”
汗曰:“車爾格依牛錄之伊勒德恩,在烏拉被刺一次,被射傷一次,被槌傷一次,論功列爲六等,准折二十三兩之罪,已銷一兩五錢尚有二十一兩五錢。圖爾格依在烏拉被槌傷一
次,被刺傷一次,准折二十三兩之罪,列爲六等。塔布屯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一次,在烏拉被刺傷二處,准折四兩之罪,列爲十一等。戴木布祿死於赫濟格,列爲十二等,准折十兩之罪
翁噶岱在烏拉被傷二處,舒舒布在烏拉被傷三處,哈坤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此四人皆列爲十二等。阿濟幹費楊古攻戰二處,准折七兩之罪。札庫欽在札庫塔被傷一處,佳折三兩之罪,列爲十四等。白林、噶哈曾看守烏拉之人,二人准折十兩之罪。達拉哈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布朗阿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此三人列爲十五等。愛古裏章京列爲十三等,准折七兩之罪。錫翰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松西在哈達被傷一處,列爲十五等,准折四兩之罪。”
汗曰:“班塔什在烏拉其馬被刺傷一處,准折二十一兩之罪,列爲七等。阿達海在烏拉被刺傷一處,准折二十五兩之罪,列爲五等。雅拜在烏拉被傷十處,奧蘭章京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在扎庫塔被傷一處,賴達在烏拉被射傷一處,被槌傷一處,此四人準各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勞漢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三處,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喀木布祿章京准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拉立攻戰於安楚拉庫、宜罕山與翁鄂洛三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拜塔 琿塔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倉薩里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哲紳在薩爾滸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此三人列爲十五等。胡希吞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屯岱攻戰於宜罕山,列爲十五等,准折四兩之罪。”
汗曰:“貝和齊叔之阿賴,取烏拉時被砍傷二處,被射傷一處,准折二十三兩之罪,列爲六等。阿爾布哈,在阿奇蘭被傷一處,通奇裏章京,取烏拉時被刺傷一次,準各折十一兩之罪,此二人列爲十二等。伊勒達阿章京、孫札欽章京,準各折九兩之罪,均列爲十三等。葉克舒取烏拉時,被射傷一處,尼喀裏被刺傷敖漢在扎庫塔被槌傷一次,孫札齊取烏拉時被傷一處,楊古利在輝發被傷一處,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此五人均列爲十四等。烏齊哈死於輝發,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海桑阿、尼唐阿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札庫齊在阿奇蘭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此三人均列爲十五等。”
汗曰:“尼堪牛錄之東阿,在烏拉被射傷一處,被刺傷一處,准折十五兩之罪,列爲十等。穆哈連章京、昆都章京、敖色章京、阿米延章京,准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完吉哈在烏拉被傷二處,准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尚加圖、伊都裏、鼐謨歡、汪格等四人在烏拉各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卓木希、楊西、雅拜等三人皆於宜罕山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錫翰在烏拉被刺傷一處,被砍傷一處,准折十七兩之罪,列爲九等。阿哈納、寧古塔、巴爾泰等在扎庫塔被傷,準各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
汗曰:“汪吉努老人,列爲十等,準一人折十兩之罪。札齊巴,列爲十等,准折十五兩之罪。葉臣在烏拉被刺傷一處,邦蘇在烏拉被砍傷二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崔班薩滿差遣多,
准折十一兩之罪,此三人列爲十二等。尼雅尼喀章京、賴達章京、吉木布章京、傳爾丹章京准此四章京各折九兩之罪。額吉在烏拉被砍傷一處,兆泰在烏拉被傷二處,楊甲在札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完吉哈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九兩之罪,此八人列爲十三等。愛巴里在呼齊哈里被傷一處,愛祿在烏拉被傷一處,塔海在烏拉被傷一處,毛巴里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阿哈丹、松格里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佳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
汗曰:“圖木布魯牛錄之阿勒岱,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刺傷一處,被槌擊一次被射傷一處,額赫德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槌擊一次,二指被射傷,准折十一兩之罪,
列爲十二等。滿達布在扎庫塔被傷一處,來納在輝發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扎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音達乎齊章京死於烏拉列爲十等,准折十五兩之罪。魯木布里章京有七兩五錢,穆佔章京、高尼章京有八兩五錢。達爾蓀在兆嘉被傷二處,於江地被傷一處,准折八兩之罪,列爲十三等。【原檔殘缺】准折【原檔殘缺】罪,此四章京列十三等。烏庫裏在烏拉被
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窩赫德恩在葉赫之戰被傷一處,在柴河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布蘭泰烈 十五等。阿克善在烏拉手被砍傷一處,准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多克索和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孟國章京有六兩。”
汗曰:“達柱虎獨敗呼爾哈之兵,征戰各處,並無怨言,屢有所獲,准折二十五兩之罪,列爲五等。德勒肯准折十三兩之罪,列爲十一等。牛木布祿死於呼葉,准折十兩之罪,列爲
十二等。哲忠額死於烏拉,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阿勒查死於赫席赫,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瓦經阿章京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完察章京在烏拉被刺傷一處,碩色在烏拉被槌擊一次,準各折和兩之罪,此四人列爲十二等。桑佔章京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尼堪在烏拉被刺一次,准折八兩之罪,列爲十二等。薩瑪准折六兩之罪,列爲十二等。賀樂、胡希吞在呼齊哈里被傷一處,在哈達被傷一處,在福勒甲哈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刺傷一處,舒吉章京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章噶爾吉,截擊蒙古之路,殺葉赫之人,准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阿里木巴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烏爾古德,准折二兩之罪。哈當阿、翁噶岱在輝發各被傷一處,烏吉泰在宜罕山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此四人列爲十五等。窩濟列爲十五等。”
汗曰:“舒沙蘭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准折十三兩之罪,列爲六等。雅木西達在烏拉被刺一次,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胡紐章京、英阿里章京、伊伯德章京、尼唐阿章京,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薩木哈納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
汗曰:“烏拉之圖梅牛錄準於四年之後,服勞役。”
汗曰:“巴喜在烏拉被傷一處,穆哈達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哈哈納截擊蒙古之路,殺葉赫之人,准折二兩五錢之罪,列爲十五等。完吉哈章京、嶽格章京、噶爾金章京、朝廉章京、準各折四兩五錢之罪,列爲十三等。莫魯巴揚蘇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六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克車出使葉赫而死,准折十四兩之罪,列爲十等。達敏在輝發被傷一處,鼐格在斐優城被傷二處,達哈拉在輝發被傷一處,孫札在哈達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此四人列爲十五等。英阿達在取烏拉時被傷一處,准折四兩之罪,列爲十五等。”
汗曰:“喀拉之子札福尼、在宜罕山被傷二十三處,燒傷六處,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二十三兩之罪,列爲六等。包什死於阿奇蘭之戰,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法庫納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一處,戴珠在扎庫塔被傷一處鄂通古在烏拉被刺傷二處,被槌擊一次,在雅蘭被傷一處,準各折二十五兩之罪,列爲五等。依奇納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塔爾巴希章京,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李岱在輝發被傷一處,准折五兩這罪,列爲十五等。拉哈章京福漢,取烏拉時被傷一處,郎色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喀木布祿在阿奇蘭,首先登城斬敵甲兵,又於偷襲時追殺逃出之三人,在烏拉被砍傷,列爲五等,准折二十五兩之罪。卡拉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雅蘭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二處。”
汗曰:“札木布祿十六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二處,准折十五兩之罪,列爲九等。莽吉祿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一處,烏達哈章京在烏拉被刺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包衣胡希塔在烏拉被傷一處,被槌擊一次,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延達古魯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砍傷二處,及碩珠古章京,準各折九兩之罪,此二人列爲十三等。布胡納林章京,在孫扎塔城傷手一處,准折七兩五錢之罪,列爲十二等。駱堆在輝發被傷一處,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寧古尼、哈爾哈、包衣松阿尼、烏達哈、納達裏、裏珠虎、碩色等七人在烏拉各被傷一處,包衣烏岱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此九人列爲十四等。包衣古拉巴死於烏拉,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庫爾訥、拜珠虎、吉三、布來,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齋薩在輝發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
汗曰:“胡希吞著於十年後,入衆人之列雅蘭章京、阿布彥章京、察木布章京、邦紐章京,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拜西、卓勒畢、成蘇尼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
汗曰:“阿希布在烏拉抬大額駙,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齋薩在孫扎塔城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拜西章京准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察罕在宜罕山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推託諾死於烏拉,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尼雅翰取烏拉時手指被砍,及佔塔木章京,準各折七兩之罪,列爲十三等。”
汗曰:“伊勒慎彼之琿託霍①,十年之後,准入衆人之例。夏木蘇章京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阿爾久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
二等。阿都在烏拉被傷一處,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又準二章京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阿爾久在扎庫塔被傷二處,在孫扎塔城負傷而亡,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等。”
汗曰:“舒賽牛錄之蘇勒秀,在烏拉傷目,准折二十三兩之罪,列爲五等。達勒秀在烏拉被槍傷二處,被箭傷一處,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又準四章京各折九兩之罪,列爲
十三等。宜成格、伊謬在烏拉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葉克舒、達達在扎庫塔各被傷一處,準各折五兩之罪,列爲十五等。當武死於雅蘭,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
十二等。”
汗曰:“雅爾納牛錄人之衆兄弟,爾等因雅爾納之善良,未使爾等妻孥淪爲國人之俘,皆以無官籍爲生。勿因無官差之分,而怨於牛錄額真,爾等乃情願前來者。凡我圍趕帶來之人,一俟脊骨長肉之後,即與衆人同等待之,使居靉河。達蘇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一處,莫多章京在烏拉被傷一處,哈留納在烏拉被傷一處準各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愛蘇章京、明噶圖章京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胡雅納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准折四兩之罪,列爲十五等。圖雅納攻戰於呼爾哈之陣,給馬二匹,截擊蒙古之路,殺葉赫之人,准折七兩之罪,列爲十四等。”
汗曰:“丹達裏在烏拉被砍傷二處,查齊裏在烏拉被刺傷一處,烏達哈在鎂握被槌傷二處,哈鼐章京在扎庫塔被傷一處,額勒吉圖在烏拉被槌擊一次,准折十一兩之罪,列爲十二等。奇徘之子額爾科圖,在烏拉被砍一次,翁噶岱在扎庫塔被傷一處,在烏拉被傷一處,此四人準各折九兩之罪,列爲十三等。都木拜原有九兩,銷一兩五錢,尚有七兩五錢。烏納哈賴原有十一兩,銷四兩,尚有七兩。”
琿託霍,滿語一半之意。
第六十四冊 天命十年正月至三月
乙丑年正月初二日,汗率衆福晉、八旗諸貝勒、福晉、蒙古諸貝勒、福晉、衆漢官及官員之妻,至太子河冰上,玩賞踢球之戲。諸貝勒率隨侍人等玩球二次之後,汗與衆福晉坐於冰之中間,命於二邊等距離跑之,先至者賞以金銀,頭等各二十兩,二等各十兩。先將銀置於十八處,令衆漢官之妻跑往取之。落後之十八名婦人,未得銀,故每人賞銀三兩。繼之,將每份二十兩銀置於八處,令蒙古衆小臺吉之妻跑往取之。落後之八名婦人,各賞銀十兩。繼之,將每份銀二十兩、金一兩置於十二處,令衆女兒、衆小臺吉之妻、福晉及蒙古之衆福晉等跑之,衆女兒、衆貝勒之妻及福晉等先至而取之,蒙古衆福晉落於後,故賞此十二名女兒金各一兩,銀各五兩。跑時摔倒於冰上者,
汗觀之大笑。遂殺牛羊,置席於冰上,筵宴,戌時回城。
昔太平之時,諸申與漢人互市往來,且不論漢官之妻,即是平民之妻,亦不得被諸申所見,且輕蔑諸申之官員,欺凌毆打,不準立之於其門。而漢人之小官及平民人等往諸申處,卻可徑入衆貝勒大臣之家,同席飲宴,盡禮款待。得遼東後,漢人之廉恥皆已掃地矣。
毛巴里薩木什喀、吳善等前往朝鮮方向搜尋蹤跡,獲名韓潤、韓義之二朝鮮人帶來。經訊之,告曰:“韓潤之父韓明廉,在朝鮮先王時曾任總兵官,因得罪新王,降爲參將。有名李**者,乃新王繼位之功臣。然新王並未留其於身邊,而遣往外省任總兵官。故李怨恨新王,與我父韓明廉共謀,舉兵攻打新王,途中連克三處之兵。王聞之,離位南逃。我軍得京城,正欲尋王殺之。不料,因李總兵官之中軍譁變,李與我父皆被殺害。我二人力戰得出,無處投身,欲投汗而來,故逃於義州所屬之箭匠家中,俟渡口結冰後前來。唯因毛文龍之哨卡密佈,至今始得前來。”汗聞之,憫其來歸,著韓潤爲遊擊,其堂弟韓義爲備禦,給足所用之諸物。
初六日,逃來之朝鮮人韓潤、韓義奏稱:“義州城有南來之援兵千餘人,本地兵民老幼合計不足二千人,城大兵少,守之不易。我曾暗中與本地人約定:金國出兵時,我騎白馬,執白纛,於軍前喚爾等,衆人匯合擒其主將後出降。不如此,則於夜間出降。衆皆應允。至於毛文龍,自去年八月駐於鐵山,船皆在島上兵不足七八千人,皆乃烏合之衆。內地前來之商人極多,財積如山。人數雖多,取之甚易。況且由義州出發,過一夜,次日晨即可至毛文龍處。安州城有兵民四五千人,亦乃烏合之衆。若聞義州失守,則彼自然瓦解。即使守城,亦可以言使之降耳。京城之南二十里處,有由北遷來之瓦爾喀百餘人,他處亦甚多。彼等皆爲金國之人,可以索還其人而行之。毛文龍所遣之人,多在黃海道,京城之內亦有許多,亦可以捉拿其人而行之。先王願和,故使者不斷,新王倚恃毛文龍,不遣使者。今亦可先發一欲和之書,而後發兵平壤,令新王親自前來議和。新王自繼位以來,人心不服,思念舊主。我父韓明廉與李總兵官僅率兵三千,即大獲全勝,奪其京城。兵民皆無隨新王而去者,六名常隨外郎等曾執檔冊迎於五十里之外。不幸,我等因內亂而失敗。今聞大金國汗之兵率朝鮮官員而來,誰不樂降?我情願來歸,視汗如天地父母。以上決無一句虛僞之言,實乃一勞永逸之時機也。”
初七日,給博爾晉侍衛兩千兵,遣其征剿近東海而居之瓦爾喀。
汗對諸貝勒曰:“拜珠虎伯父、郭與阿伯父,昔日遣恨於我,無所裨益。又烏拉外姑及葉赫國諸媼,與我爲敵,煩苦於我,何益有之?然我以孝悌之禮迎來宴請之。”請拜珠虎伯父、郭興阿伯父及烏拉外姑、葉赫布爾杭古額駙之母、德勒格爾阿哥之母、察木布之母(原注:烏拉外姑,乃烏拉國滿泰汗之妻,汗之岳母;察木布之母,乃常柱貝勒之妻,汗之姐;布爾杭古之母,德勒格爾之母,乃葉赫布寨貝勒、錦泰希貝勒之妻,汗之嫂)入中房,二伯父坐於上炕,汗以年禮叩拜二伯父,叩拜四媼。後汗退回,坐於西炕下墊氈之墠上。繼之,由三福晉以兒媳之禮叩拜二伯父及四媼。設宴,命衆大臣爲二伯父、四媼把盞,汗於坐處即隨同跪飲。諸福晉以兒媳之禮於稍遠跪之,令衆婦人爲之把盞。宴畢,將離去時,汗曰:“本年行獵獲獸肉甚多,故未殺牛羊以奉爾等。”遂以獸肉奉送二伯父、四媼各一份,並給二伯父補緞披領各一件。汗復對諸貝勒曰:“筵宴或飲食之時,僅我等獨宴,不妥,當請貝和齊叔多璧叔同宴而食。”遂賞給貝和齊叔、多璧叔補緞披領各一件,補緞短褂各一件。(原注:
拜珠虎,郭與阿系兄,多璧貝和齊系族弟。)
初十日,汗御八角殿,曰:“我國內之盜賊已起。誰之牛錄因偷盜而治罪者多,誰之牛錄因偷盜而治罪者,著查檔冊。”五日後查完上奏,汗曰:“總之,按牛錄覈計,牛錄額真賞銀二十兩,二名代子、四名章京賞銀三十兩,百名甲兵賞銀百兩。倘牛錄額真犯一罪,則將賞其二十兩皆罰之。倘牛錄下人犯罪,則按罪計算,犯一罪罰二兩,二名代子,四名章京各罰一兩,牛錄下人之百兩內罰十兩;犯十罪,則將所賞牛錄額真、六名章京、百名甲兵之銀兩皆罰之。”
十四日,莽古爾泰貝勒,阿布泰舅舅及巴都裏率兵六千往旅順口,攻克其城。
十六日,汗將其女松古圖格格,嫁與由蒙古叛來之古爾布什臺吉。”
正月二十一日,前往瓦爾喀之噶爾泰遣人齎書曰:“十二月初九日入奎河①,獲霍爾必,齊西納,策木德赫等三人,嗣後於奎河獲男丁一百名。新舊人口合計三百七十。”
二十六日,汗御八角殿,命八旗巴牙喇、蒙古人射箭。射畢,汗訓曰:“如今之少年,射箭皆用硬弓,其變化甚大。古之弓小,無如此者。弓大而硬,身力不足,瞄而不即刻放之,則不能命中。若弓小而軟,身力有餘之,則可且瞄且射也。”
二月初一日,遣劉維國、金盛晉齎書毛文龍書曰:“爾所遣之奸細、哨探等人均已被獲。經訊問之,據供稱,爾殺明帝所遣之兩名大員,得罪於皇帝等語。又據山海關逃來之人告稱,爾得罪於帝,帝遺書朝鮮國王,命其將爾捉拿之等語。今已取旅順口,經訊張盤之黃幼公,所云亦皆相同轍。相傅朝鮮王覆文明帝雲:該毛文龍寸步不前,隱身而居,以逃來之人充數欺瞞爾帝,自稱有兵冒領錢糧,寶乃禍我朝鮮國之鼠盜也。我將用計將其擒拿解去,或者唆使毛文龍之部下將其擒拿等語。爾爲主效力,然君幼臣【原檔殘缺】,即使爾積朝鮮八道之財帛及皇帝所撥之錢糧如山,又有何人羨慕爾之處境,爾能使京城之大臣皆讚揚乎?我之意,以爾取朝鮮之義州城,與我相倚而居,則朝鮮豈敢犯爾。爾駐義州之後,朝鮮若降則罷,若不降,則來借用我兵。爾若如此與我相倚,迫使朝鮮投降,則爾之前途無量矣。爾既得罪於爾帝,已不能回明,而朝鮮又不容爾我能置爾於不僱乎?爾向何處?儻若爾因派遣奸細收納逃人而恐我責備於爾,各爲其主效力,豈有復存惡念之理乎?爾若降我,豈不亦如此效力於我乎?古之韓信,棄楚霸王而歸漢;胡敬德棄劉武周而降唐,因其降而成大功,留美名於後世。有何人謂其不忠於君歸叛他主?彼等只有天災,而無人禍也。”
我衆漢官致毛老爺書曰:“今金國汗欲棄遼東之地移向其本土。豈能棄其生身之地及父祖之骸骨而去耶?故我等衆官商議,致書老爺乞一生路。老爺若以我等不得已而降之,被強迫而生之,憐憫於我等,則望親書保文或答付寄來。我等若有可能,即奪一城池而居之;若不能則登千山。乞老爺務將所思繕文訓示,並速交來人齎回,遲久恐被發覺。”並令於先致之書至毛文龍處後暗送此書,途中逢人則執之並出示此後致之書。
二月,科爾沁齋桑貝勒之女,由其兄烏克善臺吉送來,嫁英明汗之子四貝勒爲妻。烏克善送來其妹後,以禮相待,並賞賜許多緞、蟒緞、毛青布、翠藍布、金、銀、人口、甲冑等遣回。
三月初三日,汗遷瀋陽,辰時出東京,謁父祖之墓祭掃清明,於兩殿殺五牛,備紙錢而祭之。祭掃畢前往瀋陽,宿於虎皮驛堡。
初四日,於河水橋臺有巴琿臺吉叩見。於瀋陽之河渡口,有率兵往徵瓦爾喀之塔玉,噶爾達、富喀納叩見。未時入城。是日,喀爾喀囊努克臺吉之使者三人送馬一匹、犬一隻獻汗。
初五日,塔玉、噶爾達、富喀納率呼爾哈之男丁一百一十二人、瓦爾喀之男丁二百二十二人叩見汗。詢問其首領之名後,汗曰:“呼爾哈人生似鴨鵝,投我而來也。即來之,則留於我處。瓦爾喀人願尋其兄弟合居,故準其與兄弟合之。”
初七日,科爾沁之奇塔特臺吉率從者三人,攜馬二匹,貂五隻前來謁汗。
初八日,科而沁之奧巴臺吉、達爾漢臺吉遣使四人前來,請約地相見。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頃接盛京將軍處查送之地名冊,有奎河之地名。
第六十五冊 天命十年四月至八月
四月初二日,汗出獵並往迎徵瓦爾喀之軍士,卯時出瀋陽城北門,宿於三岔。初三日晨,徵瓦爾喀之諸大臣遣人報汗曰:“大軍出輝發已三日。”是日,行獵前往至名謂避蔭之處,因於邊外甚遠之地方耕田蓋房居住,截四人之手足而殺之刺十九人之耳鼻。自此行獵四日,於木虎之原籍處與徵瓦爾喀之衆大臣相會。是日,殺八牛祭纛。出征之汪善叔、達柱虎、車爾格依率衆軍士叩見汗。汗問曰:“爾等所到之處皆順利乎?”汪善叔對曰:“託汗之福,此行皆利。”遂以獸肉百份、酒二百甕,犒賞軍士及戶人。初七日還。初入日,留給軍士及戶人紙①五千。
十三日,至瀋陽北崗。爲宴請由瓦爾喀帶來之戶人,殺牛羊四十,置席四百桌,備酒四百甕。筵宴軍士及戶人,飲食未盡。
十八日,遺書往徵瓦爾喀之博爾晉侍衛曰稱:“出征諸大臣,我曾三令五申,命爾等謹慎行事,因路遠日久,恐忘告誡之言。出師時冰天雪地,而今草木蔥綠,一旦脫手不可復得。
爲此令將妻小衆多之戶及遲鈍之人解來專設一營,鬆散圍禁之;將強悍之戶及不可靠之人解來另設營,圈禁之。所帶來之人,不論男女老少,皆不準有小刀,有則收之。其夫婦不使離散。我監守之軍士,亦不得佩戴小刀,只佩腰刀或執木棍監守之。遣人搶掠時,其口稱我已知之,但不於所往之地,設柵警戒之愚人勿遣之,當遣不違大臣之言於所往之地,設柵警戒行動機敏之人。務令所遣之人反覆記念,相互答對,記下後遣之。若行搶掠,則遣一、二百人。先觀煙火,潛行而去,乘其不備,襲而奪之。若多在海島,則令由此處所派匠人造船,以船取之。船上勿放桅杆,以恐桅杆掛帆,被風吹而迷失方向。合三次前往之人,爲一股而行之,得手後即返回,家中勿通消息。著將所獲之人口、馬、牛及諸物之數繕具清單送來。”遂遣四十人隨鍾果堆前往。
賞隨汪善叔,車爾格依、達柱虎往徵瓦爾喀之軍士,甲兵每人銀五兩,跟役每人銀二兩。
二十三日,汗召集諸貝勒,筵宴之時曰:“書雲:‘其爲人也孝悌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同樣,我等世代子孫,亦當孝父母悌兄長於禮儀之地,勿悖孝悌之道;閒居之時,長者仍按其禮,勿使少者懼怕,和藹相處。少者恭敬長者,則以忠心敬之;長者憫愛少者,則以誠意愛之。勿容虛僞也。昔者,我國之人各居其地。今諸申、蒙古、漢人同居一城,猶如一家。儻因系晚輩而甚羞辱之,則晚輩之人將無安逸之時耳。縱然不富,亦當筵宴以待之。所行之道,我已指矣。著勿違此訓。”
五月初一日,遣科爾沁奧巴之使者黨阿賴及與黨阿賴同行之伊薩穆、阿布爾扈、科貝、旦岱等返回時,曰:“我兩國之和,非欲取他人或欲得他人之物而和。乃因彼等視己爲天子,視我等如牛馬,我等不忍其凌辱欺壓,而同謀修好也。”(原注:彼等乃察哈爾也。)
初二日,因告之銀子豐富,不再使用錢,故已停止鑄錢。
初三日,汗家北塔之基石,被周圍包衣人等盜取毀之。上奏後,遣衆大臣搜尋基石,並將被查獲之人各杖五十。該僧等亦因疏於看守而將爲首之八僧畫牢餓囚之,待衆僧修復後釋放。
汗曰:“夜間有事來報,軍務急事,則擊雲板,逃人逃走或城內之事,則擊鑼;喜事則擊鼓。”完後,汗之門置雲板、鑼、鼓。(原注:時因糧荒、逃叛者紛紛作亂。)
初六日,汗曰:“著諸貝勒大臣家差使太監。雖可差使,但不得留於婦人之前。家院中一切什物,由自身起不得懶散,當勤於修葺加固。否則,因爾等懶散之故,治罪不貸。福晉
亂行,準閒散婦人舉發,且將舉發之婦人舉而養之。妾舉發福晉,則殺有罪之福晉,並以舉發之妾與夫同居。諸福晉家之閒散婦人入廁,應結夥同往,不得二三人前往。若二三人前去則爲亂也。若有腹瀉者,則邀衆同去,當衆腹瀉,則乃屬實;若不腹瀉,即爲亂也。婦人獨行,口稱未行,無算。院內差遣之男丁不得獨行已知獨行,口稱未行,無算,勿庸爾辯解之。貝勒之福晉入廁,先擊木梆②,俟送燈掛於廁所之後方準前往。如此可防作亂之人滋事矣。”
初七日,巴林杜楞貝勒之弟古爾布什臺吉攜十戶及牲畜逃來。
十四日,汗曰:“準近身侍衛及爲首之大臣等稱‘父貝勒’,爲婿者稱‘岳父貝勒’,國人稱‘汗’。”並繕文公佈,以定稱父之人。(原注:準近身侍衛及諸大臣等之稱父貝勒乃爲辯別其獎恤也。)
十九日,擄聞科爾沁之奧巴貝勒將前來約會之地,汗率諸貝勒由京城啓程。
二十四日抵開原。伊薩穆、科貝同奧巴之使者黨阿賴一同前來,告曰:“奧巴正爲其所娶之妻,而議自己之罪故未前來。”即由此返回。
二十九日,太祖英明汗之弟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第五子齋桑古臺吉去世,享年二十八歲③。
六月初六日,阿拜阿哥、巴布泰阿哥、尼喀裏、康喀賴、滿都賴、喀木達尼、阿拉木、色紐、雅虎、博濟裏等率兵一千,往徵東瓦爾喀路。
黨阿賴來獻馬一匹、貂十隻,汗卻之並致書曰:“切勿因我卻之而懷芥蒂。我素行之爲生之道,已於言談頒諭之際闡明,即不食他人之食,不受他人之財也。並非因怒爾負約而拒之。爾之不可來,乃屬實。得罪於諸弟兄,又無城池,恐來後人畜被掠,如此不來之實情,我已諒之。爾等嫩江諸貝勒之父輩皆歿,而今此輩中僅以孔果爾、奧巴、阿都齊三人爲首。爾等兄弟三人若和衷共濟,崇尚治理,乃爾等三人之榮。爾等兄弟若離心離德,亂而毀政,亦乃爾等三人之恥也。爾等儻能勵精圖治,一秉大公,不飾已非,直陳不諱,則自嫩江流源至於下口,所有兄弟皆不往訴於爾等,又將有誰訴訟乎?兄弟之人,無知爾三人之非而敢進言者。爾等若以爲誰奈我何?而飾已之非,揚己之是,悖逆而行,則無人服爾,乃自取其亂也。若爾等果能認罪悔過,痛改前非,則兄弟之人,豈有不從爾等之一言乎?”
圖沙習漢文,汗用之,授以例,令其夜宿汗家。因與汗子乳母私通,故誅之。
二十七日,毛文龍之三百兵於夜間前來,至耀州之南順兌牛錄住所之土牆下,欲越牆而過。時被村中三婦人所見,將車轅靠於牆上,由青佳努之妻執其夫之刀先行登上,另二婦亦相繼登上,一同砍殺驅趕,迫使三百兵自牆上跳下,皆逃之。汗召見該三婦人嘉獎之。賞青佳努之妻一等備禦之職。賞其次登上牆之婦人爲二等備禦。賞第二登牆之婦人爲千總。按等次賞給三婦人緞疋、財貨、銀、馬、牛、奴隸等甚多,並於國中宣揚其名。於青佳努命村人掛弓佩撒袋之際,其妻即執刀驅敵,豈不有勝於披甲之懦夫乎?系裙之婦能驅敵,乃天佑英明汗,假婦人之力而敗敵耳。
七月初七日,汗率諸貝勒福晉及三百人東巡,因無魚獸而還。汗往圍獵之前,遣琿塔爲主率衆人赴河東牧埸時曰:“勿於山河狩獵。”往牧埸回來後,汗問琿塔曰:“爾等狩獵乎?”答曰:“未曾狩獵。”汗曰:“未曾狩獵,則爾等未得食白湯矣。”遂賜羊一隻。嗣後汗前往,獵於山,無獸;捕於河,無魚。詢問地方之人,已經狩獵。汗歸,斥琿塔曰:“爾等既已狩獵,則應告之已獵。今竟使如此衆多之馬匹往返徒勞,疲憊不堪矣。”遂革其副將,降爲備禦。
初十日,爲更換戌守邊軍之主將,繕擬朱戶達,綽木諾、蘇鼐等名冊引見之,汗曰:“該朱戶達,綽木諾乃新附之人,特表眷愛而給以官,故不宜遣赴此任。況且蘇鼐亦爲主將,誰能聽其管束?特命領兵行軍,戌守及辦理國事者,乃因眷愛而授之虛職。類此之事皆已諸項詳書曉諭之,爲何竟忘我之告誡而引見此等不當之人?”遂召集諸貝勒曰之:“爾等爲適我口而送各種食物,我以爲,爾等與其進獻各種食物,不如受理國事,精心辦理之。此於我,方爲上也。凡人於治國有遠見卓識者,則告之以曉諭於國中。否則,當遵我之指令辦理,不得有違。爲何具文引見此不當之人乎?”故重新辦理之,裁七項而爲三項。
八月間,寧遠,山海關之軍來取河東之耀州城,彼軍皆敗,或落水而死,或被殺。其時因耀州之城殘破,正在修葺,方一人高。明軍渡娘娘宮渡口,夜至,未能攻下。天將明敗走諸申軍襲擊其後尾,迫其入水或殺之。博爾晉侍衛,往徵東海沿岸所居之國,攜五百戶而歸汗迎於河岸,殺牛羊以宴新附之人。
初八日,駐守耀州之諸大臣,擊敗明軍,解所獲之馬六百七十匹及甲冑等諸物前來。汗迎之,祭堂子後,於十里外殺牛祭纛。遂向大臣詢問破敵情形,按職將所獲之馬匹賞給諸破敵大臣,並各賜銀牌一塊。其餘馬匹分別賞給軍士。
初九日,科爾沁奧巴臺吉致書曰:“昔我兩國欲合爲一國,曾刑白馬於天,刑黑牛於地歃血盟誓,凡有兵事互相救援。茲據洪巴圖魯遣溫吉哲克依扎爾固齊爲使告稱:其察哈爾將於下月十五日起兵往徵爾處。又傳阿魯之察哈爾來南察哈爾,擬於結冰草枯之前夾擊之等語去年聞確實消息,正欲遣使汗先聞之,曾遣伊薩穆以十馬兼程而至。今此消息確實,援兵多寡,汗自知之,務來炮手千人。不知其他喀爾喀(原注:喀爾喀,乃國之名)如何,洪巴圖魯欲速割禾再前來會我。洪巴圖魯、巴林此二部我等可以信賴之。至於齋薩、巴噶達爾漢二人有與察哈爾同來之勢。儻察哈爾、喀爾喀來攻我處,即由背後往攻其家。特此知會,惟汗睿鑑之。”
初九日,雅虎、喀木達尼帶卦勒察部之戶口前來,汗迎於十里之外,三叩於天,遂殺牛祭纛,置席二百桌,殺牛羊,演漢人百戲,大宴之。所帶來之人口數爲一千九百人,男丁五百四十人。
初十日,遣阿爾津、新達西、巴本、尼奇等四人爲使赴科爾沁,並遣八名漢人炮手同往。
致奧巴臺吉書曰:“爾等借兵,多則多遣少則少遣,勿庸過慮。兵不在多寡,而在天意。國皆天之所命,以衆凌少,天豈容之?爾宜堅固城池,據城而戰,察哈爾攻城不克,則自退。
否則,敗逃,其勢毀之。縱使不敗而退,亦知爾之不可復得。是時爾之心亦可安之。昔扎薩克圖汗未能勝輝發之五百兵,五十甲而回,遂不復侵犯輝發。會戰於野,如投骨之戲,或俯或仰。欲野戰之人,乃怯懦之人,其言勿信。欲據城而戰者,乃勇敢之人。敵攻城不克而退及時出戰而制勝者,誠乃勇敢之人耳。今欲與察哈爾和好息事,然自昔圖門汗之時至於今,察哈爾、喀爾喀一直侵擾搶掠爾等,難道爾等有罪乎?即使已和好息事,若欲尋釁而殺之,爾等無罪,能否免之?明朝、朝鮮、烏拉、輝發、葉赫、哈達,對我滿洲國,儻我無城池,爾蒙古能否賜我一碗飯以食乎?我等愚懦,惟恃城池而存矣。”
察哈爾之札勒布臺吉、色楞臺吉,初來叩見英明汗,返回時,以禮賞賜蟒緞披領、貂皮猞猁皮子及緞疋、財帛、甲冑等甚多。(原注:札勒布、色楞皆察哈爾圖門汗之孫。其國內因爭汗位而亂,入科爾沁。此次系由科爾沁前來謁汗。)
毛文龍之三百兵夜間來襲海州甘泉堡南或葉克舒之堡。時堡內無甲之人與之相戰,殺四人,敵即退。聞其炮聲、戌守海州界之齋薩、烏勒坤往追之,斬一百七十人。該堡有漢人男丁百餘,曾遣人赴毛文龍處,約爲內應,故將該屯漢人皆殺之。
十四日,阿布泰舅舅、揚古利、巴都裏、車爾格依帶卦勒察之戶口前來,汗迎於五里之外、殺牛羊治酒宴之。
十六日,編新附之卦勒察爲三等,賜給衣服、蟒緞披領、豹皮子之緞袍,毛青布袍,襯衣、褲、帽、靴、腰帶、鋪蓋之被褥、弓、撒袋、鞍、轡、聽差奴才、牛、櫃、豎櫃、住房、器皿等一應物件,按等均勻,男女盡賜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清文鏗二書,均無hoo?an ?urdefi一詞,故照抄之。(本書譯作“紙”)。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toksikū即新定字梆子。
③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員所記二十九日,太祖英明汗之弟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第五子齋桑古臺吉去世,享年二十八歲等語。若系太祖年間檔冊,則不應寫太祖英明汗之諡號。查得無圈點原檔中,該段系增補。其後尚有二行被塗,其意爲該人一生,總敏伶俐,陣前奮勇善於狩獵,臨崖騎射如履平地,武獵技藝兼而有之,深蒙太祖英明汗之寵愛。查得此段亦非太祖年間所記,乃太宗年間所補記也。
第六十六冊 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十七日,汗曰:“飲酒之人自古有之。曾聞有因飲酒而得何物、習何藝之說乎?然因飲酒或與人毆鬥,以刀傷人而抵罪,或墜馬傷手足,折頸而亡,或爲鬼魅所魘而死,或患悶氣噎食之症,或失歡於父母兄弟,或酗酒損毀器皿敗壞家業之語確有所聞。酒不果腹矣。或制小麪餅煮湯而食,或制麻花而食,或炸餃子而食,或制各種麪食、黏飯而食之。釀酒,制餑餑皆出於黍也,然毀之於酒而飽之於餑餑。爲何不食飽而毀於飲耶?無能之輩飲之則喪身賢德之人飲之則敗德,併爲汗與諸貝勒所見罪夫飲則妻厭之,妻飲則見怨於夫,家奴不堪而逃之。飲酒何益?古之賢者有云:良藥苦口,利於病,美酒適口,害其身,讒言悅耳,毀其道,忠言逆耳,利於行。切勿過飲之。”
乙丑年八月二十三日,遣達敏致書曰:“令阿拜、巴布泰,爾等統兵至寧古塔後,將所帶之人集中送至。然後爾等親率相應之兵返回。其餘兵丁皆交八旗之大臣,留寧古塔造船。造船之事勿使鄉人得知,暗地製造船造成後即渡向彼處帶至諾敏卡倫處。計取亦殺之,力取亦殺之,凡男丁皆無赦。”
十月初三日,喀爾喀之諾貝勒無故來尋,爲殺昂阿之事,該使者出言無狀,故未回遣使者,僅致書曰:“若爲殺昂阿而言之,昂阿與我有何兄弟之誼?因其截殺我之使者,與我爲敵而殺之。勞薩之諸子曾殺爾等之兄弟而爲敵乎?爲異邦唐古特部之喇嘛,爾等兄弟竟相互殘殺之。爾等殺兄弟,卻爲殺讐敵昂阿之事而言,爾等何以言之?以爾等之言即能放昂阿之子乎?恩格德爾莽古爾岱並非諸申,因惡其生身之父而來,今雖蒙我之恩養,儻欲還尋其父,我豈能阻擋之?又豈可執不願前往之人與之?此事爾等何以干預之?若爲齋賽之子而言之,齋賽曾言,以我爲父,往來行走。若其食言而不往來,我則不遣諸子並帶來居住之。以爾等之言即能爲齋賽遣還乎?此事爾等何以干預之?言亦惟我父子言之。巴克踐言,故往來不絕,遂將其子皆遣還之。此亦並非因爾等之言而遣之?若僅爲此而言之,則爾等勿庸前來。嗣後若爲政事而言之,亦僅以巴克、巴琿之言爲信他人之言皆無信也。欲使明朝與我相和之事勿言之。若爾等心向我而言之,以爾等爲公正之人,故爾等之言方可聽之。若心向明朝而言之則爾等之言孰能聽之?勿出狂言,恐人恥笑耳。”(原注:此乃致巴琿之書。巴琿系蒙古巴嶽特部之貝勒,言行皆善。)
初四日,齊瑪納、蘇納哈來報:塔拜阿哥獲男丁四百人、戶人九百口。阿拜阿哥、巴布泰阿哥獲男丁二百人,戶人六百口。(原注:所謂獲男丁及戶人者,乃擄自東部沿海之部。)
汗曰:“我等常泰養漢人而漢人卻置辦棍棒不止。著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各往其屯。去後,分別屯中之漢人。常言道:豹子好辨,人心難測。爲恐爾等聽信奸巧之言,當以中正
之心察辨之。凡以彼方所遣奸細之言,煽惑本地鄉民者,皆屬非我保舉之官,或原爲明官、今已革職之書生,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別正法(原注:正法即殺之。”)爲我建城池,出官差之人則建莊屯養之。無妻孥獨身之人及應加豢養之人,則養之,賜以妻、衣、牛、驢、糧等,命建莊屯。而不該豢養之獨身者及不從命者,亦加正法由八貝勒莊屯之漢人起凡入諸申家之人,皆執之,照例甄別之。諸申中之荒誕不屑者,若以家中無有或不知而隱匿不舉,則罪之。明時非千總、今經我委以千總之人,向來居住瀋陽其父母戶口皆投來者,則免之。家雖住瀋陽但未攜父母、未攜妻室,只以外妾假充居住之名者,不準居住。向未居住,因九月以來,耀州,海州之消息使其驚恐而來瀋陽之人,不準居住,照例甄別之。爲恐於甄別時如以前一樣,賄銀而免之,故對瀋陽、撫順、開原、鐵領所屬之人,比他處之人從寬甄別之。由廣寧遷來之人,亦按撫順、瀋陽之人從寬甄別之。一莊編設男丁十三人,牛七頭。莊頭兄弟計入十三男丁之數內。將莊頭帶來瀋陽,陪住於牛錄額真之家,二莊頭之家住於一處。有事,則令二莊頭輪番值班前往催辦,諸申勿管之。莊頭之名、莊內十二男丁之名及牛、驢毛色皆繕清單,交該屯章京,然後由前往之大臣造冊帶來。”
殺漢人時,汗命出示彼等倡亂行惡之佈告曰:“我取遼東之後,未殺爾等,亦未動房舍耕地,未侵家室什物,皆豢養之。如此恩養,竟成不是。古河之人,殺我所遣之人而叛。馬前寨之人,殺我使者而叛。鎮江之人,執我委任之佟遊擊送明而叛。長山島之人,執我所遣之人送廣寧。雙山之人,暗通敵兵,殺我之人。岫巖之人叛逃,爲費書生首告之。復州之人反叛,帶領明船前來。平頂山隘口之人,殺我四十人而叛。不思我養育之恩,仍嚮明朝,故殺此有罪地方之人。無罪地方之人居住日久,難免不亂,故遷至北方,給以房舍田地食糧豢養之。雖如此養育,然窩藏奸細、接受扎付、叛逃而去者仍然不絕。本年船城之人,耀州之人故帶戶口投明,遣人勾兵前來領取之。彰義站之人,爲明兵來時棒擊諸申而備置棍棒。鞍山海州、金川、首山等周圍之堡人,皆曾窩藏奸細,勾兵前來帶領而去。我等駐紮之時,爾等尚如此殺我諸申而去以及備置棍棒。我等往獵
或出兵之後,爾等豈能安然處之?窩藏明遣之奸細、接受扎付、備置棍棒等種種惡行,皆在外書生、官員之親戚及前大臣爾等之所爲也。至於在瀋陽之官員及築城、充役之人知之何妨?無非爲爾等之惡牽連而被殺耳。總之,爾等既不思養育之恩,心仍嚮明,故殺爾等外鄉之頭人者,即爲是也。小人修城,奸細難容,即使逃去,亦僅其隻身而已,故養小人者,即爲是也。若置養育之人於中間之地,則受諸申之侵害。故皆建爲汗與貝勒之莊屯,一莊給男丁十三人、牛七頭,田百垧,二十垧爲官田,八十垧供爾等食用。”
諸貝勒曰:“衆漢官,著爾等各帶近親前來,遠親勿帶,以免其妄領財貨使爾等臉面無光。”八旗大臣分路前往,下於各屯堡殺之。殺完後甄別之,當養者,以男丁十三人,牛七頭編爲一莊。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一備禦賞給一莊。此次屠殺,使賢良之書生亦被殺絕後爲聰睿汗惜而止之,查所餘閒散之優劣書生,復以明例考舉三百餘名。各配以男丁二人,免役賦。
十九日,往奧巴之阿拉齋所持之回書曰:“綽爾吉喇嘛爲使科爾沁,察哈爾合政而來往。我兩國若合則議合,若決裂則議。”汗對金泰曰:“爾等兄弟間有隙。尚未築城即出此言,乃用計耳。”此事何以答對,汗自知之。自阿拉齋返回,即傳來三四次消息,皆雲兵來屬實。若來兵確已啓程之訊報來,則速遣使者。並將援兵之事與該後遣使者言之。
二十八日,奧馬遺書曰:“據洪巴圖魯遣使告稱:此方察哈爾於本月十一日合兵,十五日啓程等語。我等於察哈爾本無大罪,於平靜相處之時,即殺達賴臺吉而去,今欲復來殺之。
達爾漢臺吉,棄札賴特、錫伯、薩哈爾察東去,僅我爲首之三人①守城。死則一命,乾則一塵。威徵與我二人先獲信息急忙前來。汗曾雲:諸貝勒前來,則遣兵一萬,大臣前來,則遣兵千人。又云:遣諸貝勒之子前去。近聞此信,已速遣該大臣。遣兵多寡,汗明鑑之。”
十一月初二日,科爾沁之色楞臺吉,古木布臺吉,攜馬四匹前來謁汗。
初五日,科爾沁奧巴臺吉之使者班第率四人來告:“家哈爾之來兵屬實其勢已有所見。”遂派孟格圖率八旗二十人,於初六日遣之。
初六日,喇嘛因不堪蒙古諸貝勒之虐待,慕汗之養育,來歸。喇嘛下之薩哈爾察等亦皆背井離鄉,隨喇嘛來歸,殊堪憐憫。念其歸來之功,所有隨喇嘛前來之薩哈爾察,其子孫世代豁免差役,獲死罪則囚之,獲掠財罪則免之憐恤之恩勿斷。將此繕擬敕書,賜給一百三十二人。(原注:喇嘛乃唐古特部之人,曾來歸蒙古部科爾沁地方之諸貝勒,因見英明汗之恭敬,故來歸遼東。)
察哈爾之兵來圍科爾沁,初十日,汗率諸貝勒大臣等,爲援救科爾沁而發兵。至開原城北之鎮北堡,汗擬歸,命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臺吉、碩託臺吉、薩哈連臺吉率精兵五千前往。汗率諸貝勒大臣及從軍士還。是晚亥時,遣二人往告出征貝勒曰:“前命往阿拉蓋、喀勒朱放炮,今不必往。若由農安塔得彼處傳來之信息,可往彼處,則進駐農安塔。遣由彼處前來之蒙古使者回彼處,並囑該使者:往返各等一晝夜,只能如此,愈期不候等語。若未得彼處之傳來之信息,則等候我前往哨探之兵,一同返回。”出征貝勒至農安,正值察哈爾兵將攻取科爾沁之際,聞金兵至,即連夜退去,衆貝勒遂還。(原注:阿拉蓋、喀勒朱、農安塔皆地名也。)
十八日,喀爾喀巴琿之三使者前來,曰:“致英明汗及八貝勒之書業已奏上。曾命五部使者前往之事屬實。唯因傳齋賽色本二人與察哈爾汗一同出兵,故洪巴圖魯怒之,曾遣博木博泰阻止齋賽,遣囊努克阻止巴噶達爾漢。然該貝勒等未從而去,致使喀爾喀之半與察哈爾汗一道發兵,並雲英明汗怎能與我一同執政之言,而未遣使,亦未加阻止使之而去。此二事欲逐項議之。曾擬於秋季遣使,於上月到來。此書皆洪巴圖所言。儻五部之使者下來,亦乃該洪馬圖魯之謊言破壞而已。至於爾等所命到達之言,及使者於汗前言到而皆未到達之事,並不知曉。唯思當盡力於兩者之間,妥善答對,以求汗與諸貝勒之優恤。恐謂我虛僞,故聲明之。”
①原轉抄本簽註:ilan uju 即爲之三人。
第九函 太祖皇帝天命十年① 至天命十一年八月
第六十七冊 天命十年
將訓諭“奉天承運汗曰”至“勿懈”一段,概皆書於自總兵官以下至備禦諸敕書之首。繼“勿懈”之後,依次書寫各大臣之名;並書其功、死罪、罰罪等項。
每圈之下,敕書一道。
鑲(黃旗)
奉天承運汗曰:古聖王之治天下者,皆以武力定黎民,未有純尚文義而不修武備者。故我仿古而設武官。凡受此敕書之人,務以忠心持身,以良心育衆,以慧心察微,防奸禁侮,不得偷安。如此克畫厥職,則恩及父祖,福廕子孫,身家永昌矣。勉之,勿懈!
康古裏,原系納木都魯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喀克都裏,原系納木都魯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烏訥格,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
阿山,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吉布喀達,原系馮家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弟兌勒申繼一等參將,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克車尼,原系綏芬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職,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華善,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吉思哈,因自烏拉來歸之功,復克盡厥職,亦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吉爾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索海,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三等遊擊,免二次死罪。
雅西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鳥達海,克盡厥隊員,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錫喇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李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博波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巴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韓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茂達色,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丹坦,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塔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方吉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喀薩里,備禦。
都林拜,備禦。
阿薩里,備禦。
東三,備禦。
鳥三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馬克圖,因父之功,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巴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鳥希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兆德,克盡厥職,不爲指令,著爲備禦。
富拉塔,克盡厥職,不爲指令,著爲備禦職。
札努闊爾,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唐究,原系奇勒恩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綽木諾瑪蘭,原系拉林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爲半份備禦,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胡希裏,原系海蘭路之大臣,因葉地來歸有功,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黃。
噶布拉,原系薩齊庫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朱戶達,原系興喀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有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薩克察,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松古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索博希,原系斐優城之人,因其父策木特赫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伊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皮雅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薩木哈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冷格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正黃旗
尤德赫,原系雅蘭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弟霍勒多繼二等參將,免一次之死罪。
精古勒達,原系扎庫塔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阿什達爾漢,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英古勒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蘇納,因自棄赫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拜楚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喀木塔尼,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尼音珠,原系額赫庫倫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辛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巴達,原系扎庫塔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爲三等遊擊,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阿濟格尼堪,因父之功,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托克托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伊勒德恩,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哲克都裏,原系額赫庫倫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喀囊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朝哈爾,因父之功,著爲備禦。
巴當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準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舒秋,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畢魯海,因棄明之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庫尼雅克塔,原系洪闊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爲備禦,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蘇瓦燕伊拉欽,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塔木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馬勒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達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哈爾松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琿塔,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備禦。
額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巴彥,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透登額,原系薩齊庫之人,因不從烏拉人之搶虜、棄其兄弟來歸有功,著其子爲備禦,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馬拉罕,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隋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阿玉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鄂勒彪,原系扎庫塔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圖勒申老人,原系扎庫塔路之大臣,因棄地率子來歸有功,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諾木圖,因自烏拉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且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憎格,原系寧古塔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子尼雅紐克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色牛克,因其父僧格棄地來歸有功,免一次死罪。
納木,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科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布彥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蒙古巴都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錫伯國之巴達納,因棄其父母原籍故地,攜三十男丁來歸有功,原曾升爲備禦官職。巴達納病故後,著其弟何洛惠繼備禦。自錫伯帶來之人,免其正賦,子孫世代皆予恩養。
丙寅年五月二十六日頒賜。
①此函67~70冊封面所寫的時間有誤,根據文中記載的時間均應是天命十一年。
第六十八冊 天命十年
正紅旗檔子
和碩圖,因父之功,復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一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
葉克舒,原系尼瑪察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齊堂古爾,因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二次死罪。
葉古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察哈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洪尼雅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勞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達揚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烏勒坤,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納米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穆爾泰,因父之功,著爲備禦。
圖賴,因父之功,著爲備禦。
希漢費揚古,因父之功,著爲備禦。
廣錫,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毛巴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齋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羅屯祖父,原系內河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孫法坦爲備禦。
納罕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貴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碩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錦達爾漢,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托克托依,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都木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免一次罰罪。
精僧格,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哈克薩哈,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烏巴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恩格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富喀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色紐,原系呼爾哈路之大臣,因來報呼爾哈路人擒殺前往使者之信息有功,復克盡厥職且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圖黑,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佟貴,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徐特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愛星阿,因棄斐優城之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呼勒呼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噶克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免一次罰罪。
噶爾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免一次罰罪。
庫爾美,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免一次罰罪。
綽羅克依,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一次罰罪。
葉赫之勞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吉木庫,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鑲紅旗檔子
多璧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
哈哈納,原系納木都魯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噶魯,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綽和諾,原系納木都魯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阿蘭珠,因父有功,復盡忠效力而死,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孫札欽巴彥,因陣亡之功,著爲三等遊擊職,免一次死罪。
郎格,因陣亡之功,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郎色,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章希巴,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汪善,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
克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奧巴,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蘇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哈拉庫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桑古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覺善,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備禦。
瓦爾喀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阿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伯格依,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伊拉欽巴彥,因陣亡之功,著爲備禦。
葉臣,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譚泰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三坦,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安崇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伊爾格尼,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伊勒穆,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西唐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洪科之子博爾堆,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萬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庫爾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庫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章吉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揚古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汪格,因陣亡之功,著爲備禦。
法都,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東郭羅,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葉赫之勞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噶爾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達瑚,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愛搏,因登取十三山之崖有功,著爲備禦職。
尼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圖勒昆,因戌守堅固,效力甚多,身死有功,著爲備禦。
綽內,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烏巴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戴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喀勒崇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布彥,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託霍齊,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阿珠瑚,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列列渾,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瑪興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海色,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吳善,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尼約勒謨諾【原檔殘缺】額依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半份備禦。
第六十九冊 天命十年
鑲藍旗
孟坦,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舒賽,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顧三泰,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康喀賴,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郎色,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郎濟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額森特依,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二次死罪。
雅木布里,原系瓦爾喀路大臣,因棄地來歸及陣亡之功,著爲參將,子孫世代勿絕卹典,乃免一次死罪。
胡希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蘇巴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諾木渾,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二次死罪。
羅奇,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順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華沙哈,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多貝,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額孟格,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嘉素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胡希吞,因兄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稚希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莽古,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免一次死罪。
莫多,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東噶密,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葉克,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尼喀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達都,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賽穆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阿爾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凡都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勞三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雅布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席特庫,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尼唐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免一次死罪。
延朱虎,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塔哈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戴蘇,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託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文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立穆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尼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興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正藍旗
託博輝,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
伊勒慎,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貝和齊,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
色勒,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
胡希吞,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華克塔喀,原系呼爾哈路之人,因攜帶兄弟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雅木布魯,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阿福尼,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拜虎,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巴布瑚,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二次死罪。
舒沙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邦蘇,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蘇勒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戴孟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胡鈕,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尼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都梅,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奧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穆哈連,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博累,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拜音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多克索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莽科,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貝袞,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夏木蘇,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愛巴里,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阿賴,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札齊巴,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吞塔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布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揚古利,凡有徵戰,以身任之,奮勇當先有功,著繼八貝勒爲左翼兵之主將,一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免一十二百零五兩之罰罪。並將此言繕書,命自八貝勒以下,備禦以上皆隨身懸掛之。
正白旗
冷格里,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一等總兵官,免二次死罪。
拜音圖,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一等副將。
哈三,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雅希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巴齊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一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雅虎,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滿達爾漢,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拜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
唐噶裏之子喀喀木,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博濟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阿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鄂本堆,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章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塔納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巴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蘇勒東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何洛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胡希木,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納木泰烏吉赫,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旺錦,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鍾果堆,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喀爾喀瑪,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愛通阿,原系斐優城之大臣,因投汗來歸有功,著其弟鄂木索科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卹典。
特穆魯,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孫札沁,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圖魯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達齊漢,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巴斯漢,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罕都,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託霍齊,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馬福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雅爾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巴布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阿希克【原檔殘缺】
巴雅爾圖之子阿齋,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爲備禦。
噶爾久,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職。
達爾漢額駙,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達柱虎,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尼喀裏,原系寧古塔路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二等參將職,免一次死罪。
雅爾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阿勒哈,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多諾依,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第七十冊 天命十年
鄂諾依,原系扎庫塔路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哲爾吉訥,原系扎庫塔路之人,棄地來歸有功,其弟喀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三等遊擊,免一次死罪。
烏巴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富克察,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努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窩赫德,因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阿丘,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額勒奇,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朱克舒,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哈寧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齊爾格申,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庫瓦泰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阿布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崇吉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車車克伊之子鄂米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薩木佔巴彥,因陣亡之功,著爲備禦。
囊金,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欽善,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納齊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因索爾果祖父之功,著吉蓀爲備禦。
著楊善爲備禦。
著偉齊爲備禦。
諾嶽多,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瑚勒邁,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布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諾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爲備禦。
以下爲八旗新卦勒察部敕書之檔子:
汗曰:沙布圖,原系卦勒察部之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充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一等:沙布圖。二等:翁噶岱。鄂尼。三等:桑希納、杭房、伊吉庫瓦、吉里木布祿、恩都勒恩、伊爾噶納、烏爾乎瑪克。四等:哈勞、莫魯格、庫希肯、鄂諾珠、噶爾圖、索爾比納、巴達布祿、諾齊、薩木達裏、庫瓦拉喀老人、魁昆老人。不披甲而執弓者:阿吉根塔希袞、多里木布、僧格德、特希勒恩、庫瓦拉喀、特木爾圖、阿哈達。
汗曰:其珠肯,原系卦爾察部之人,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涉來歸,殊堪憐憫著升爲備禦,免一次死罪,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二等:鄂勒巴噶、徐特海、音格依、土希圖、孟古春、布赫勒古、馬立、徹徹布。四等:莽吉珠、達爾漢、莫牛、博勒格、鳥訥布。不披甲而執弓者有託岱、烏哲依、察爾吉、塔拉喀納、專兌、伊希爾漢、古納塔。
汗曰:阿爾奇納,徹奇克墨爾根、巴木布里、色勒文、原系呼爾哈部大臣,居於東海島與魚烏同處,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珠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薩瓦爾吉,綽諾和、額勒球、噶爾圖、達密山、伊色勒恩奇木克里、呼牛蘭、薩哈廉、寧湯吉、伊爾扣,希郎阿、桑吉納、杜伊齊、篇篇、阿布達、莽噶珠、札甫兆、墨勒特格:伊里納、富勒都、蘇赫琛託伊喀、賽郎郭、穆郎阿、郭勒珠、尼木拉、古勒扈、阿爾虎、吉松阿、賽茂、德希訥、都柳、吉蘇勒、納濤、吉木蘇、博吉納、魏楞格、西哈納、兆博圖、澧尼雅哈、薩濤、扎勒噶納、博仲吉、騷桑阿、阿紐、卓立哈。
噶勒珠、碩色、馬蘭因自拉林來歸之功,準其子孫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二等:納木泰老人。三等:碩希塔、胡雅木蘇、愛圖。四等:拉巴,塔凌阿、哈岱。不披甲而執弓者:巴木布達、達賴、索渾、渾岱、西吉喀、伊哈達、噶勒珠、舒賽。此功書於徹諾依敕書內。
汗曰:隨蓀,原系卦勒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一等:隨蓀。二等:圖勒瑚、薩哈廉、達爾漢。三等:俄爾博、駱堆、託鼐、珠蘭泰、瓏科、泰官、布勒塔納、阿哈泰。四等者章古達、納爾布、克依蓀、訥莫赫。不披甲而執弓者:章塔布、達都、多畢、莊惠、揚愛庫瓦塔、納哈布、哲勒果、音德希。不披甲之老人:唐蘇老人、塔努老人、拜虎老人、科希立老人。
汗曰:鄂勒彪,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有彼處隨從來歸當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披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一等:鄂勒彪。二等:圖勒瑚三等:諾賽。四等:庫瓦塔、奇木喀拉、唐吉納。不披甲而執弓者:鄂尼喀,達爾漢、鳥勒喀老人,方喀拉、阿納泰。
喀木塔尼牛錄下之鳥拉禪、尼堪,因帶男丁十五人,自鳥拉逃來之功、達秀,因帶男丁八人,自蒙古逃來之功、準鳥拉禪、尼堪、達秀及其子孫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將該鳥拉禪、尼堪之功,書於喀木塔尼之赦書內。
諾木圖牛錄下之琿岱、巴珠、格布庫,因攜子女自錫伯逃來之功,準其子孫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之。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將該琿岱、巴珠之功,書於諾木圖之敕書內。
汗曰:伊訥克,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敕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伊訥克爲一等。薩木圖裏、推布納哲克德訥等三人爲二等。留哈、扎塔布、沃留真都肯、德木德赫、莫和塔、阿拉哈、伊勒德恩、阿布薩蘭、高赫經、額爾古德、扎穆喀、古納喀、拜塔堪、青吉布等十五人爲三等。蒙郭、琿岱、奇拉彪、鳥達布、巴古拉、庫勒克特、巴希塔、阿魯喀、圖項格、額精格、克勒管濟、多多瑚、阿魯、門都、根特依、布哈圖巴克什、青吉努、旺德等二十人爲四等。不披甲而執弓者:格莫德、多諾依、勒克尼、多立善、哈里瑚、阿哈納、瓦馬弟、旺阿達、蘇班達、勞達哈老人。
汗曰:科齊轄,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一等:科齊轄、布岱、卓爾郭岱、噶珠、達哈泰、薩努墨爾根、卓多福等七人。二等:阿木奇拉、噶納哈、布爾哈善、貝託和秀庫訥等五人。三等:恩格德、布庫裏、蒙郭都坦、西拉巴、卓博勒圖、邁色、中吉納、和託、都勒巴噶、勾德納、哈木圖尼、鳥古勒恩卓奇拉、鳥達、岱音達裏等十六人。四等及不披甲而執弓者:琿齊、額克訥、郭比勒圖、雅奇、波爾和、特蘇布、扎穆、阿鼐、珠庫、嶽爾多、布拉克、扎色厚老人、布爾哈圖老人。
鑲藍旗:
汗曰:雙順、布葉裏原系卦勒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雙順、布葉裏爲一等。瓦吉納、扎穆海、英格依等三人爲二等。三等:明愛、阿布勒泰、費揚吉納、章科達、恩格布、巴蘭、扎努、布木拜。四等:克楚、柏克提、塔哈泰鄂木碩諾,屯泰、賽木布祿、敏達進而、音德黑布塔哈、音德布、齊勒巴納、扎塔布、卓爾惠巴希圖、伊巴達恩、額訥、科納塔、阿哈尼,珠爾噶、赫爾布、珠德布、雅木希納。不披甲而執弓者:布寨、堪濟布、噶立、岱禪、克勒布格德、弗勒、赫吉里、巴瑚、尼希哈、音德布、伊魯哈、巴哈達、薩哈吉、陶依、牛赫老人、阿爾佔老人、郭都瑚老人、託莫洛老人。
正藍旗:
汗曰:郭裏轄,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郭裏轄,爲一等。尼堪,秀瑚達、博爾齊達等三人爲二等。薩納布、希蘭泰、筍託布、伊託堪、額布特依等五人爲三等。克勒巴古拉、馬拉瑚、古納塔、福道、塔木拜、蒙郭、阿木拜、喀木彪、伊努、孟古、西拉布、託塔尼、布勒塔納、達桑阿等十五人爲四等。不披甲而執弓者:阿勒瑚達老人、鄂洛郭老人泰博和老人額特赫薩滿,納里布老人,威塔納老人、克泰老人、卓納答老人、貢濟納老人,米翰老人、薩哈廉老人。
汗曰:和託巴顏,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珠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地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和託巴顏,爲一等。扎木哈尼、阿木布、剋剋濟老人等三人爲二等。馬塔拉老人、唐珠、塔尼喀、圖囊阿、恩吉福、庫色訥、和琉、奇留、扎勒圖、阿牛、巴爾布、鄂木拜、莽嘉、巴勒珠、囊納裏等十五人爲三等。託奇納、扎爾西、額圖、克依克德、塔泰富達裏、布里堪、巴圖漢、都戶禪、勒克中格克依克德、額克老人、葉古德、尼堪老人、尼克蘇等十五人爲四等。不披甲而執號者:鄂勒噶裏、鳥裏堪、額依松格、道哈、鳥堪珠、拜音達、佔多福、土祿、巴薩布祿、阿里官老人善圖、柴扈老人、瓦爾喀、龍科、納木圖、雅珠、洛壁達、強謙、額布奇老人、索珠。不執弓、不披甲之閒散白人:達哈穆、阿哈穆、巴
蘇圖老人、翁托里、布爾噶善、記特圖、喀木珠、馬裏堪。
汗曰:伊爾海,瓦爾喀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經歷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業歸之功,凡自彼地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準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準免罰。如此卹典永不絕斷。伊爾海、瓦爾喀爲一等。布爾海、特爾古真、和託、伊扎克老人、兌納老人等五人爲二等。科吉納、法塔哈、薩哈廉、鼎秀、鄂勒吉莫、拖克退、鄂邁、西塔噶、霍齊坤、庫裏、鳥達裏、葉赫長、都爾蓀、奧塔、歡岱馬勒達、綽吉尼、薩爾古裏、巴達穆、吉珠、阿木布里、綽洛莫、圖來、嶽爾多、圖梅、陶喀、鄂木克退等二十七人爲三等。滿都瑚、奇乃、塔勒吉布、諾貴圖、馬達鼐、通奇、岱木布魯、尼喀納、克木訥、阿勒珠達、泰木喀等十一人爲四等。不披甲而執弓者:拜瑚、鳥蘭泰、沃秀、拜和羅、瓦爾喀、鳥哲依、克提裏丹達、庫圖克圖、塔布塔、莫多塔、佔岱、泰噶、克濟布、阿鼐、額赫圖、伊馬圖。
第七十一冊 天命十一年三月至六月
丙寅年三月十九日,劉學成奏稱:“謀事者人,成事者天矣!汗生東方疆圉之地,自幼行兵,深謀遠慮,神出鬼沒,人不得知。如鼠不可以當狐,如犬不可以當虎矣。故上天先以建州周圍之地統授與汗,汗得而知之乎?彼時汗之心以爲僅有建州即可矣,豈復思得鳥拉。哈達、輝發、東海之國乎!天使汗得彼等之國以增兵力者,汗亦得而知之耶!先聘葉赫之女因葉赫負約不與,併爲明所袒護,汗欲報復,遂徵撫順。汗之心,豈必欲殺張總兵官,而減四路之兵、取遼東之地,平葉赫乎?此皆乃天之默佑,汗亦不得而知也。汗乃天之子,應天而行,方爲孝子。民乃汗之子,順民心而行,乃即慈父矣。汗初取得遼東後,上至旅順口,下及鎮江,使民安居而養之。其後,無知之民負汗之思養,年年逃叛。子若不孝,父豈可慈乎!以致因彼等之惡而遷移殺戮之。此皆往事亦天之所爲。再,汗示及日中即取覺瀋陽,一日而取遼東,其餘所下之城不可勝數。今已二日爲何示得寧遠?非遼東、瀋揚之人較寧遠寡而弱,槍炮較寧遠少而鈍也。乃汗自取廣寧以來馬步之兵,三年未戰,主將怠惰,兵無戰心也兼之,車梯藤牌朽壤,器械無鋒及汗視寧遠甚
易,幫天將苦於汗也。倘若汗以【原檔殘缺】海爲無用之處而修築住地,一旦用時恐將有誤乞汗思之。今汗與諸大臣等,若父子一心,上合天意,下順民心而行,豈有不可行者乎。我
無以相報,僅以所慮之四事奏陳:有功之人,賞以千金而不惜,無功之人,雖親戚而不赦。賞罰嚴明,則大事成矣。此其一也。自古以來使用有功之人,不如使用有罪之人。遼東之人既逃叛,即罪人耳。何必殺之,使其從徵,以漢人徵明,則於諸申有益矣。此其二也。得地後,毀壤不如留之。得寧遠後,即設兵於寧遠以攻山海關而誘文。大軍由一片石前往,直搗都城,出其不意,攻其不備。誠能如此,則通州城之積糧民舍,天啓帝之寶貝、財帛、皆可得矣。否則,攻山海關,幾日以後,自山海關至都城,盡皆放火,將哪錦州、杏山、塔山、連山、松山等皆化爲灰燼,得之何益?此其三也。若於蒙古馬肥壯以後,我纔出兵前往,嗣後一旦出事,則難於千里之外返回。若於蒙古
馬肥壯之前,即留守城兵而前往,則善矣。此其回也。”奏入,汗嘉之。
是年五月二十日,遺毛文龍書曰:“自古以來,諸國之與衰,皆天輪之時連也將亡之時大示共兆,烽煙遍地,惟至滅之。將與之時,上天默佑,每舉必與,氣勢昌盛。類此之例,爾豈不知乎,昔伊尹如桀王之運①終往歸成湯王而爲臣。姜太公知紂王之運終,往歸武王而爲臣。聞爾毛將軍謂我爲何殺人,若不殺人,誰不願降。遼東,廣寧之人原系朱氏皇帝之民也,因天授與我,故我以國增,兵增,錢糧增而悅之。自旅順口以北至開原,自鎮江以下至廣寧,皆養有之。然欲養而不從,竟殺我所任之官、所遣之使,奸細往來,叛逃而去。對此豈能不殺而平白釋放心遣之乎?我之所殺者,理也。由我處逃出願結爾而前往之人,爾收容後,不如豢養,卻令其從軍,反戈而戰,故於各處之被殺者,乃爾所殺,非理也。我國思養昭明,故自東海以來,舉國願歸。至於哈達,葉赫,鳥拉,輝發之人,雖曾鏖戰不降,然敗後擒之仍聚而養之。其時,出兵蒙古,我之所
獲尚不及自願來歸者多。如今歸順者絡繹不絕此皆莫我恩育之聲譽而來耳。設若殺之,其何能來耶?毛將軍,我曾以爲爾乃明智之人,今爾不知天時,是愚味也。明運已終,劫數來盡無處不殺漢人。安邦彥將山陰,安南,貴州、四川、廣西、雲南、曹懸、滕懸等處,所殺者高少乎?實乃明滅之時也。天之所滅、爾能救焉?昔周國運終,末世國亂。聖人孔,孟,欲救而不能,遂即滅之。爾豈不知?常言:良翁擇木而樓,賢人擇主而事。韓信棄霸王而歸漢高祖,劉整棄宋國而發矇古忽必烈汗,此皆觀天時擇主而事,且留芳名於後世。誰人曾謂彼等爲惡?凡應天命而生之汗、貝勒等,皆不念讎敵,視其功德而養育之。古之桓公,養射已之管仲爲社稷之臣。唐太宗養讎敵胡敬德,終
得有裨益。毛將軍,無論爾如何爲君效力,然爾國亡時已至,君臣昏,反致殃禍於爾,何益有哉。明國已亡定矣!各處刀兵紛起。丙長年大風,都城內各殿之樹連根折斷,牌樓石柱亦被摧毀。戊午、己未兩年,都城內河中流血此皆非天示滅亡之兆使之知儆乎?天時古鑑,將軍何以不知?望爾深思。時機失盡,悔之何及?佟駙馬、劉副將皆隻身逃來。李駙馬及遼東、廣寧之官員,皆獲於陣前。彼等皆被擢用養育,爾不知乎?爾若誠能向我,時待爾優於彼等。
丙寅年六月初六日,與科爾沁奧巴臺吉結盟,殺白馬祭天,殺黑牛祭地,誓告天地。“全國汗【努爾哈齊】②對天地盟誓,明與察哈爾、喀爾喀欺凌我之正當生活之人,我不堪忍受,昭告於天,上天以我爲是。又察哈爾,喀爾喀合兵欲殺掠科爾沁之奧巴黃臺吉,上天以奧巴黃臺吉爲是。奧巴黃臺吉情怨於憤察哈爾、喀爾喀,爲謀國事,前來與我相會,此乃上天使我受難之二人相合也。若思天使之合,互不欺瞞,良善而行,則蒙上天眷顧之恩。若不思天使之合,相誘爲惡,誑騙而行,則受上天譴責之苦。後世子孫若毀我二人之盟,則受上天責罰,若恪守盟好,則永享上天之恩養。”
奧巴黃臺吉誓曰:“上福天命,乃崇貴根苗生於天下大地,無心偏比爲汗之至親與英明汗同心同德無所隱諱之奧巴黃臺吉,我二人自扎薩克圖汗以來,我科爾沁諸貝勒對察哈爾,喀爾喀皆以誠心相待,並無構惡之處。然欲求好而不可得,殺掠不已。盡殺我博羅科爾沁。其後,又殺我無辜之達賴臺吉。不久,齋賽來兵,又殺我貝勒六人。欲求相安無事不成,反被掠殺無辜,故我等拒之。察哈爾、喀爾喀竟又以爾等爲何拒之爲由,與兵而來,欲行殺掠仰蒙天父垂佑,又賴滿洲汗憐憫相助,使我倖免。我因不忘上天之拯救、滿洲汗之眷顧而懷感激之思,善行之望,特來會滿洲汗,爲結同盟,誓告天地。若渝誓天之言,忘滿洲汗之恩與察哈爾,喀爾喀合,則使奧巴黃臺吉惡之愈惡,苦之俞苦。若踐對天之盟誓,不忘滿洲汗之恩,以善行之,則蒙上天憐之俞憐,養之愈養。後世子孫若有渝盟者,則受天譴,惡之愈惡,苦之俞苦。若不違盟誓,仍以善行,則蒙
天佑,養之愈養,憐之愈憐。”盟誓時,於河南岸祭壇,宰白馬黑牛,焚香獻牲。汗率奧馬黃臺吉三跪九叩,禮畢,宣二誓文於衆焚之。○3
○1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新定舊清語一書,banjiha idu 即命運之意。
○2原轉抄本因諱“努爾哈齊”之名只貼黃籤而未書名。
○3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原檔爲蒙文,今譯爲滿文。
第七十二冊 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
(天命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八旗置八十桌,宰八羊,宴筵。賜科爾沁奧馬黃臺吉名號之畫曰:“天譴惡逆,其業必敗,天佑忠義,其業必盛,並使之爲汗。總之,乃天意也。察哈爾汗發兵,欲加害奧巴黃臺吉。上天眷顧奧巴黃臺吉,欲以上天眷佑之人爲汗。我仰承天意,特賜奧巴黃臺吉以土謝圖汗之名號。賜圖梅以岱達爾漢之名號,賜布塔齊以札薩克圖杜棱之名號,賜和爾和推以青卓裏克圖之名號。”彼等皆土謝圖汗之兄弟。
十四日,土謝圖汗離去。
十七日,英明汗遺土謝圖汗書曰:“爾曾與我言:築城後,不令大臣等居住,而令小人居住之。此未合我意,未得當面言之,故賞此書以言之。令小人居住城內,爾等貝勒,大臣卻不修住舍,居於郊外。一旦有事,進得城來小民之住舍、糧草,能有幾何?此爲數甚微之所有,一旦耗盡,小民又何以爲生?所謂苦者即此也。本年於爾處增添岱達爾漢,青卓裏克圖,故爾等之糧草如冰釋然。於所築城內,諸貝勒、大臣修蓋房舍,屯積糧草,自身仍事遊牧。一旦有警,即入城一二月,各有房舍糧草即使來之,又將如何?若僅以諸申之大臣居於城內,一旦有警,即率衆遊牧,如此行之,又將如何?此乃爾等仍不信於我而存戒心矣!若存不信於我之心,爾我既已昭告於天,宣亦於衆,發誓結盟,故凡欺天凌人者皆無免也幸。我以正直,蒙天眷佑而生,豈賴爾等以圖存耶?故爲爾等言之。自古以來,婦人與諸申之大臣所言均不可信。丈夫何苦於婦人?主人何苦於諸申之人?故他人之言勿聽信之。冰圖爾二人共相思慮之,我此言當與不當,遺書覆之。”
二十一日,土謝圖汗自送行處回書,由伊勒德恩帶來書曰:“英明汗之訓言,皆是矣。我等已共同商議築城之事,並已遣人赴達爾漢臺吉處諭如築志之處所。所諭衆貝勒、大臣於城內修蓋房舍之事,亦甚是。我等亦相議照辦我等爲何不認於汗?若有不信,豈來謁汗之英明?實因不誤崦未隨從於於汗之後而言耳,上天知之。”
丙寅年閏六月十九日,出師喀爾喀。阿濟格阿哥貝勒等六人,前進至囊努克貝勒陣前。明安貝勒之子昂昆臺吉至射戰之地,執阿濟格阿哥貝勒之馬繮曰:“貝勒爾爲何在前斯殺?是爾汗父所集之兵不多乎?”阿濟格阿哥曰:“爾與其諫我,不如進兵。”昂昆隨即前進,並射倒囊努克貝勒之達賴塔布囊。諸貝勒將其進入告汗,汗嘉之曰:“我等何國之人未曾養育?有誰似此報效養育之恩乎?”隨賜以達爾漢和碩齊之名號,並委以隨從行走。固山貝勒各賞以著甲男丁一戶、役使男丁○1一戶,共賞十六戶。諸貝勒以下,小人以上,如有呼昂昆臺吉原名者,即鮮取其衣。閏六月十九日賜名。
丙寅年閏六月二十日,遣回毛文龍欲和所派之二人,並復書。書曰:“此戰乃我與之乎?實爾明萬曆帝肇之也。今明帝如願擔承與兵之過而議和,並遣大員持蓋御璽之書,經山海關前來,則可與之相議耳。豈可與爾看守南逃之人議之。”
丙寅年閏六月二十二日,遺扎魯特部之厄勒哲依圖代青書曰:“奉英明汗諭:爾蒙古若存誠意,則我爾國共同伐明。取得城池,一併分之。可使之以徵賦爲生,否則,亦可帶至我處,使之以只綢緞、蟒緞、毛青布、藍布爲生然爾等不念及此,反助天譴之讎敵明朝,與我爲敵,是爾等之愚昧也。上天以我爲是自東海以西至山海關相繼將葉赫、哈達、烏拉、輝發廣寧、遼東等地賜我,爾等目不見、耳無聞耶。如今,我兩國同謀征伐敵國,以取敵國之財帛享之如何?儻不念此,爾我之閭相爭,豈有不偏於一方之理乎?援助他人,而貽干戈於子孫者,亦乃我等之愚昧也。”
丙寅年七月二十三日,汗體患疾,前往清河之溫泉。八月初一日,遣阿敏貝勒祭書曰:“父,爾之子汗患疾,因設父像祭之。乞佑兒之病速愈,凡事皆蒙扶助。兒全愈後,將於每月初一日祭祀弗替。儻若不愈我亦無可奈何。”隨宰二牛焚紙帛,以先前與父所言之儀祭之。再,其他先祖,均加供奉,並叩頭乞禱保佑,以求及早全愈。祭祀時,瓦爾喀叔、汪善叔,薩哈爾察叔【原檔殘缺】。
初一日,諸貝勒曰:“著所有婦孺皆出,耘鋤田禾,作速土。患病者,令該牛錄之衆人,助之。
【原檔殘缺】御【原檔殘缺】角殿。殺四牛,置四十桌。
召集諸申、漢人、蒙古總兵官以下;千總以上【原檔殘缺】,大張筵宴。
初二日,汗與我諸貝勒蒙古諸貝勒及衆人商議曰:“若使後代守孝者之齊戒過之,其哀喪之禮亦過之則守制之禮難矣。其禮仍以存之善乎?爲暫存之人從輕議禮,如何?著爾等將擬定此二禮之結果上奏。”衆貝勒皆回奏稱是汗定之並下書曰:“後代守孝之禮重服之人,若途中邂後相遇乘馬則下馬跪叩讓過,於坐處則跪【原檔殘缺】筵宴則跪叩【原檔殘缺】若途中邂逅相遇,乘馬則下馬讓過。於坐處則避而遇之,筵宴則於坐處叩拜。守孝之禮倘勞苦過甚,則我等皆非長生不老之身,此終生有限之身爲何如此苦累之,人之壽皆天定地故生生死死循環不止。若仍以如此守制之苦作踐其身,尚有何暇以安逸之?諸貝勒大臣之親戚皆居一處。死者服喪之苦,生者守制之禮,若皆免之,則爲善也。”
是日,汗遺書額克與額曰:“曾言即刻前往,今暫停之。過本月初十之後,再赴欲往之處。”
初三日,諸貝勒爲收取稅課定曰:“人、馬、牛、騾、驢、羊、山羊等七項,一兩取稅一錢,分爲三份,官取二份,賣者之牛錄額真章京、代子分取一份。若漢人所屬之人賣之,則由遊擊、千總分取之。除此七項以外,其他各物皆免取稅。”
初三日,庫拜往析木城戍守,獲毛文龍所遣之奸細五人,殺四人,解一人至東京。訊之擄共稱,毛文龍於錢山,馬步兵七萬人。未聞有向我發兵之言。因聞我等將往彼處,故懼之並於沿江派軍駐守。
初四日,賜與審案衙門之八通事以千總之銜。頓多惠、舒古圖來告後,記於檔子。
是日,大貝勒之吳備禦申訴曰:“駐守邊路,聞千餘漢人逃走,我約阿敏貝勒之金千總共率三十五人,追至額赫霍洛方向之河,殺之於彼處獲嶽託阿哥之孫備禦而放之。獲婦女三十七人,馬、騾、驢四十匹。抗奇章京知悉。
其後,與汗之蘭備禦、豪格父貝勒之瑪木平阿章京、劉備禦等受遣於裏法阿老人處。其間我又追擊至聶勒庫,戰殺一次。與我在一處之瑪木平阿知之。次日,遣來之兵到達後,我等追至札喀關盡殺之,獲婦女三百九十、馬、牛、騾驢二百四十。我玀自率先追擊,我之十人戰死二十人負傷。我之戰馬負傷一處,我之弟負傷二處。再,由木裏庫逃亡之千餘人被我與王備禦一道追殺之。因此,授王備禦爲遊擊之職,而我未來受升賞。因我獨自追殺名張世高之捕逃有功,賜我備禦之職。第三次追殺捕逃,賞銀四十兩。第四次追殺捕逃,賞馬一匹、人一名、衣服十件。我與王遊擊一同捉捕奸細三人,因此,授王遊擊爲參將,而我並無升黨。我共五次追殺逃人。”由於申訴,升其備禦爲三等參將,並記於諸申之檔子。
鑲藍旗漢人遊擊朱繼文,因上書奏陳其效力之事,著升遊擊爲參將。其奏書曰:“取遼東後,靉河之人散失,爲朱繼文收集帶入城內。鳳凰城、鎮江、湯山、長甸、鎮東五城,空曠無人,爲朱繼文查之,令各自回其城而居。鎮江之羅秀才率五百人渡江,被追之帶回,王守備知之。獲毛文龍之船一支,皆殺之,解來一人,張遊擊知之。駐黃骨島,獲船一支,皆殺之,解來一人,齋薩知之。駐蓋州,獲奸細二人,雅爾壁喜、愛塔知之。於蓋州,復執二奸細解來,索索裏知之。攻殺登山叛逆之人,並解來婦女三十人,銀三十兩。攻殺登山寨之人,男丁殺之,解來婦女二十人,達柱虎知之。查無主糧,獲三百石入倉。催築新城,未曾獲罪。逃人以銀八十兩賄臺人而去,查出後,解臺人殺之。”初四日上書。
○1原轉抄本簽註:謹查 kutule jafarahahal 因屬跟役即爲管什物之男丁。(本書譯作“役使男丁”)。
○2原轉抄本簽註:謹查 homila 即鋤地。
○3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畫,無 asuru ambula giribure 清文一書所解之 qurimbi詞意,亦不相符。謹查實錄雲:若遇卑幼過敢,則卑幼者必無得所之時。(本書將 guribure 作守孝之齋戒譯之)。
第十函 太祖皇帝
天命年月不全檔
第七十三冊 所記天命事十三件○1
三月十五日,哈克薩哈,恩克依帶來之文書內稱:“著庫爾禪爾收此所送之銀爾後,交付高副將,令其購買所需之佳緞。銀數五日爾。以二十兩購買畫藥。所購畫藥:銀珠、黃丹、金藥、石青、銅錄、滕黃、石典、大綠。此項畫藥務勤於購買之。”
諸貝勒致高朗書曰:“欲給糧者,實屬賢良仗義矣。若往爾處取糧。就近可得,且有陳糧。然我處兵丁,馬匹尚且無食。庫存糧草日後○2諸貝勒於糧草用完後前來,仍不足食。且發放之時,漢人貪得,弊端頻出,又何必給足?故無論何處,皆停止發放大。”
州之張知州,前逃走一次,被高副將,庫爾禪億回。再次逃走,被和碩圖額駙,庫爾禪追回。賞來告其逃走之項衙山銀十爾、騾一匹,升快手爲吏目。第三次於夜間越城而逃,追之未及。逐將其戶口及什物皆送永平,並將與其同在一處之魏書辦殺之。
三月二十九日,阿敏貝勒率領每牛錄之二十名甲兵及每甲喇之五名大臣,向西出兵。
四月初三日夜亥時,樂亭,撫寧方向來兵於濼州城南門一戰而退,於西北隅一戰而退。天亮前兵退並渡過河去。天亮後辰時,阿巴泰貝勒;薩哈產冂勒,由永平率三旗兵到來,於濼河岸立營,曰:“可惜矣,來敵稍有遲緩,即遇我耳,此乃天意也。”遂下馬坐於樹蔭下。殺二牛與二貝勒食之。其後,即回來永平。
初六日,遺書關平之阿敏貝勒曰:“貝勒所遣三人,初六日正餐時刻至濼州,復由濼州遣往永平。永平之諸貝勒曰:‘我等不取草料,勿庸候我。’再,派漢人往樂亭方面探取消息,雲:‘擄聞祖總兵官後有二萬,初五日至樂亭,未入城,於外紮營,欲往攻濼州。諸申兵有三百.’諸貝勒若向樂亭取草料,恐有伏兵。”
四月初七日,西掠之兵歸來。掠奪八日而還,人、畜稍有俘獲。降棒子鎮,一半編戶,一半爲俘。
十二日,阿巴泰貝勒,濟爾哈朗貝勒、薩哈產貝勒,率先來之兵,班師。啓程之時,將俘擄之人、畜、財帛及貴重器皿等一切物件皆帶走地方容納不下,皆驅趕而行。
十二日,阿敏貝勒致濼州大臣湯古岱、納木泰、圖爾格依書曰:“著每牛錄出章京一名、每甲喇出額真一名率領看守馬匹。若有侵吞降民之物件,踐踏耕田,食其麥而亂行者,”則罪其率領之額真、章京。令諸申、漢人,分街而居之,勿居漢人之街。若有諸申前往漢人之街一經發現,即執之。固山額真若不早晚妥善曉諭各該旗之人,則罪之。儻皆遍爲曉諭之,將何以治罪乎?兵士,爾等戍守敵地,雖然辛苦,若不因悖法犯罪而受刑罰,豈不善哉?”
五月初三日,貝勒由永平遺書曰:“曾令送小麥三石往庫爾禪處,恐濫徵於漢人,故令以庫之小麥送之。再,發給兵丁人口之糧,不計新獲之漢人俘虜,僅按由家前來之人口發放。
著將此書給車爾禪巴克什。”
初六日,貝勒遺書曰:“奉汗諭,寄信與貝勒,留守城之兵後,其他兵收集之,可遣,則遣之。我曾回曰:我赴彼處觀察之。今我擬視來兵之勢而收之。彼處大臣爾等以爲如何?著爾等將所思之處答覆之。務令妥善看守樓內之炮藥,另派他人收藏。攻戰之一面,妥爲築石,以防炮藥中彈而烯。再,務必固守大門,大門堵塞時,即另派衝鋒兵放之。固山額真爾等勿去作戰之處,爾等若自身負傷,則軍心亂矣。”
有名高甲石者,因送來無主之財帛而嘉之,賞銀十兩。高快手因送來則帛,賞銀十兩。石衛齊、李耀■二秀才,各賞銀三十兩。書辨孟養正,賞銀二十兩。快手劉濟長、陳洪玉、王
文彬、尤衛興等四人,各賞銀十五兩。
【原檔殘缺】持書送來海蔘百包其渡船被駐島黃總兵官攔截。送汗之物品及二十六人皆被劫去。參將本人及一千總急忙脫出,至蓋州遇副將石國柱,被送來。二十日至。
①該冊所記之十三件事,並非天命年間之事,而是誤將天聰四年三月至五月之殘檔列爲天命年間之檔冊。
②原轉抄本答注:謹查新定之舊清語一書,amangga即日後之意。
第七十四冊 記天命朝事十二件均無年月
大人爾曾曰:“我來之前,我等之漢人已逃往爾處。”莫言收容此逃來之一二光棍,有六萬人因畏懼高太監之賦役而來到邊境,遣人曰:“爾若收容,則我等出境投爾。”我曰:“此於爾之光棍,有何福焉?我若收爾,則帝責之。”故未收納。該六萬之人尚且未加收容,爲何收容此逃亡之一二光棍乎又曰:“盜取近邊之馬牛。”我曾親自盟誓【原檔殘缺】豈有偷盜之理!似此逃人之主,因無奴僕,田【原檔殘缺】不得耕種,該主人曰:“爾誓言所謂之善者何在?我之奴僕投來後歸還者幾何?”彼之奴僕皆因苦怨貧困而帶牲畜前來者,對此我無言以對,其言甚是,我並無罪。至於偷折邊境之草木,我已有盟誓。存賊惡之心者,何能僥倖?因我心之正直,承蒙天汗之眷佑,如此惡賊我豈能近之。又,以殺人之例而論,漢人越境掠取境外諸申之挖參,採蘑菇、木耳之人。漢人若死於諸申之反抗則死耳!漢人掠殺諸申挖參,採蘑菇、木耳之人,諸申豈能坐以待斃乎?又曰:“自我到此以來,不斷有新城東州等處之堡人來報:殺馱物及駕車趕牛之行人,劫其財物而去。”自立碑盟誓以來,我以
二國猶如一國、二家猶如一家相處之。如此殺人劫之事,我不知矣。我親自盟誓,豈能不畏天乎?如斯殺人劫物,豈乃我之所爲耶?爲何聽信小人之讒言?又云:“爾處有漢人之鄉。”此皆逃人爲保其身而出此誣謗之言耳。且又曰稱:“我漢人之盜賊,盜取馬牛後,送爾。”漢人查漢人之盜賊,諸申查諸申之盜賊耳,我豈能查爾漢人之盜賊乎?萬曆三十六年,有漢人二賊,送我諸申牲畜五頭。我聞之查出,縛此二賊,遣剛古裏將盜送前來之五頭牲畜,解送撫順王備禦。嗣後,漢人盜賊如何,我不得而知矣。我若知之,定將其捕捉,解送與爾。又曰:“此皆明顯之新債矣,我遣通事致書,令爾查出送來。爾佯作不知,未曾送還一人一畜。爾並未查爾諸申殺人劫盜大事。”有盜賊,則
查■解送。無盜賊,我執誰送之?萬曆三十九年,我所頒五百件敕書,被爾裁銷一件。其所裁銷之敕書,原系巴哈多鐸孫之敕書。被裁敕書之主巴哈多鐸孫曾往撫順,於夜間殺死漢人男童一人,並帶回馬一匹。漢人不知,未來查究。我聞翻後,自行執之。我曰:“大國之人若違誓言,則違之,爾何故違我誓言,殺人掠馬。”遂將此人解往撫順教場。我等之人將其斬首後,將馬送與撫順。該殺人案爾漢人未查我查之,並將我諸申解往撫順教場正法。而該被解往撫順教場正法者之父,因以銷我世代敕書已屬可恨。我乘人不見,於黑夜偷殺漢人。其殺人之事,漢人並不知曉亦未查究。然不但銷我敕書,我子亦被正法。”怨恨在心,並帶五人五馬逃運河。我諸申前往追至邊境,有清河地方之人出迎。讓該五名逃人及馬五匹入漢人村後,漢人出村抵擋並射殺往追之諸申。漢人、諸申皆有傷亡。如此目睹驅趕帶走之逃人,尚且不予歸還,我焉能再信賴之?是年五月,我等之六人攜馬八匹逃去,眼見使之進入撫順河口臺若仍以不知該人馬而拒不給還,我今天信於誰?如盼雲散日出,不管邊境之人,如何謂我,確曾以地方之主大人爾爲白日,凡事皆信賴於爾。如今竟爲我無信之人矣。我曾令住邊之人,皆收還而居之。我以爲天若以我如奴僕之忠正,而眷愛於我,亦定將眷愛於爾大國之人矣。開原人以種種惡言誣謗於我。我曾願我地之主大人爾何時到來而信賴於爾。爾卻以開原人誣謗之言爲是,從不助我。竟如此不遠我逋逃,我又孰以信之?我無折邊境草木之歹心。儻爾等崇愛善良之人,惡則殺邪惡之人耳,豈可殺正直之人乎!唯帝崇政之名毀耳?盟誓於天,不畏乎?我若不念帝之崇政,不思己之身安,而心懷叵測,豈能使如此插賤之惡如聞之?逃人爲保其身皆出僞言,焉能信之。大人爾若有惡
念,豈能令小官人等聞之?而逃人之所知又幾何?如蒙大人慈悲,望將該逃走之人馬給還。剛古裏、方吉納已候住於撫順,逃人及馬匹之主人常書,楊書候住於關門。
此即萬曆四十二年(甲)寅年六月十七日送來恩賞文書之覆文。
【原檔殘缺】月初一日,下書戍守南方之武大臣:“汗聞保護諸申、漢人取糧之事甚爲不安。凡前往取糧之諸申,漢人,可於彼處任意索取之。命兵丁隨行,歸來時,殿後收斂帶來。著吉爾海將此書傳於左翼四旗。著剛古裏額駙將此書傳達於右翼四旗。如若不達,則將爾等治罪。”
召前往築城臺之四貝勒、阿巴泰貝勒、濟爾哈朗貝勒、嶽託貝勒、碩託貝勒、薩哈廉阿哥等歸。歸來後,告汗曰:“我遷移之國人,自鐵嶺以遠,至洞以內,莊稼矮小,耕種遲誤食糧不足,無監。瀋陽渡口,船少。”【原檔殘缺】。
十五日,宿瀋陽南渾河岸。是日,科爾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爾寨舅舅送其女並攜馬一匹前來。謁汗時,同來之兀魯特伊裏瑪貝勒先行跪叩,搶汗膝相見。繼之【原檔殘缺】。
二十八日,科爾沁桑噶爾寨貝勒之女嫁多爾袞阿哥,殺九畜,置四桌,汗與諸福晉、諸貝勒、大臣等出生八角殿,演百戲而宴之。
汗曰:“顧三泰、鳥巴海、郎濟達、呼希布章京,著爾等所轄牛錄,各出巴牙喇一名、諸申五人,遣往揚古利額駙處。”
又接沙河堡遺書曰:“赴娘娘宮築邊之人,盡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築城。令德格額阿哥,碩託阿哥前來築城。降娘娘宮雋有之戌兵外,每牛錄各一人由一副將
率領沿邊分駐,該副將自身駐於邊寨之中間。”復作此額文書,請汗將濟爾哈朗阿哥、多鐸阿哥召來。
二十八日,汗曰:“朝會仍循費阿拉之倒,凡諸申、漢人、蒙古牛錄之人,須於天明前集於其牛錄額真、備禦之衙門,由牛錄額真、備禦查其在否。天明後,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備禦皆集於固山貝勒之衙門。集合後,查各官來否。其後,由固山貝勒率領,於日出時,集於八角殿。集會時,自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須攜帶各自所褂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該插旗之處,驗其小旗以查未來之官員。戌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員,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該固山貝勒衙門取信。再,各牛錄之人,每晚集於該牛錄額真衙門一次,以嚴查其在否。若違朝會,則罰貝勒羊,罰總兵官銀四兩、副將三兩、參將、遊擊二兩、備禦一兩,千總五錢。白身之人,鞭五下。外面城堡鄉村,亦如此【原檔殘缺】
【原檔殘缺】兵過富勒哈城前來徒步迎戰。聰睿恭敬汗兵進至百步之外敵箭可達之處,下馬進攻。聰睿恭敬汗見兩大軍互射之箭,猶如風捲天雪【原檔殘缺】花開。聰睿恭敬汗身先【原檔殘缺】
【原檔殘缺】恐有所失。我之所所慮即此,絕非懼怕之言,寶乃爲憐惜道統而言耳。承天之恩,使我自幼即有孤身衝入千百之敵,刀劈箭射,驍勇之身。”遂命曰:“戰即戰,去,取甲來!”取甲後即欲披褂。軍中諸貝勒、大臣、兵士等皆喜,如天雷地動,乘馬奔襲。由此出兵【原檔殘缺】布佔泰汗率其三萬【原檔殘缺】
到來。【原檔殘缺】見此到來之烏拉兵後,聰睿恭敬汗之二子策馬恕曰:“昔日蒙古國汗遣大臣杭古拜征討敵國,招降後歸來時,汗信其弟之讒言,殺杭古拜。聞此,降服之敵國皆復叛,興師來徵蒙古汗。【原檔殘缺】杭古拜之子哈喇、察干二人,戰敗此敵,復招降之。今征討我諸申國敵,招降各國之父汗安居家中,父汗之二子我等來也。爾等兵士勿慮之,此布佔泰曾與我交戰,爲我擒之,以鐵索擊頸【原檔殘缺】
仍蒙父汗憐愛,如此養育之父不爲效力,又孰爲父效力乎?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旗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期壓於讎敵。惡即爲惡,善即爲善,皆告於
父汗。如此忠正【原檔殘缺】
第七十五冊 衆臣發誓書(無年月)
蒙汗之委任,今後我卓禮克圖定將忠勤效力。在軍旅,則嚴加管束號令而行。居鄉村,則不爲賊盜,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蘇巴海必竭盡所能,忠心效力。
蒙汗思養,我烏爾古岱雖不勝任,亦必竭盡忠勤,征戰時,不怠倦,竭盡所能,勤於管束。知上之非,則不顧身危而言之。知下之過則不隱諱而奏於上。
念汗擢用養育之恩,喀克都裏將竭盡所能於委任之事,不萌賊盜邪惡奸狡之心,忠正爲生。
巴都裏,受副將之銜,管審斷之事。審理之事,不獨自入告諸貝勒。不出誣謗,僞詐、諂媚之言。觀察蒙古諸貝勒家之生計,居村時任此二事。征戰時,則嚴行管束副將之所轄。不能如此,則願軍律治罪。征戰時,不盜一物。如有偷盜,則隨從家奴豈能瞞乎?
蒙汗之委任,鄂伯惠,征戰時,不後退。掌管二地之財,不盜不昧,盡我所能忠正而行夫今所委之事,亦能任之。
汗知布三效力於軍務,曾逾布三之身份而超遷之。對此升遷,我布三若滿足於由盆變富。而不勤於管束號令及持以忠良之心,則無論生死難免禍殃。專有軍務委任雖恐難勝任,但勿
畏之。出行時,熟知軍務。居家時,不因心中愚昧,而隨合於相交之友。
蒙汗思養,我車爾格依今後不爲賊盜奸狡之行,持以忠心,勤勉爲生,以不負汗之委任。
蒙汗恩養,我達爾漢今後不爲賊盜奸狡之行,持以忠心,勤勉爲生,以不負汗之委任。
剛古裏,不盜不僞,秉忠心爲生。
汗委阿什達爾漢以禮俄之職,任內必持以忠心,不僞不盜,如有軍務,則竭盡所能勤奮效力。
辛泰,任農耕之職,今後唯賴我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穀物及汗賞賜之物,再不施邪虐行賊盜。衆力所得針線以上之物,雖只自身獨知,亦不隱匿,皆與衆人共享。勤以忠心勉之。
念我索海之父,賜以父之職養之。必盡己之能秉忠心勤奮爲生。唯此賴汗賞賜之物,若行賊盜施邪虐,則貶之。當默然催辦甲冑以盡任其職。今後,不僞不盜,持以忠心爲生。
我阿布泰,當勤記汗之訓諭,秉公盡職,無論汗前汗後,皆持一心。管束號令,身不倦怠,不徇情面。
蒙汗思養,我圖爾格依不負汗之委任,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阿巴蓋,今後唯賴我家飼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再施邪虐行賊盜,秉忠心勤勉爲生戰則勤行於汗之委任。
蒙汗父之養育之恩,須當以忠心勤勉之,若行狡詐,必因禍而貶之。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若行賊盜,必因自身之惡而貶之。爲此,我鳥訥格書之。
蒙汗思養,我阿山不負汗之委任,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我蘇納,不盜不僞,不奸不邪,忠正爲生。
奉汗委之以甲冑梯盾之事,我葉古德盡力勤於督催。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今後我達音珠必持以忠心勤奮效力,唯賴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蒙汗慈愛,賜我達珠以備禦之職。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若持貪惡之心,行僞行盜,則必因身惡而貶之。
蒙汗恩養,我南吉蘭不負汗之委任,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今後我富克察,在軍旅則秉忠而行,居鄉村,則唯賴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我雅克禪不負汗之委任,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蒙汗之恩養,我鍾諾不負汗之委任,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忠正爲生。
我依奇納,永記汗之訓諭,不盜不僞,持以忠心勤於職任,若違此言,行盜行僞,懷邪惡之心爲生,定因身惡而貶之。
我雅木布魯唯賴頒賞,不盜不僞,持以忠心,盡力完成委任。
蒙汗慈愛,將我巴布瑚由俘虜擢用,賜與職分而養之。念此養育之恩,定盡力完成委任。唯賴頒賞,不盜不僞,盡忠心於忠生。如負此言,行僞行盜,心懷邪惡,則必因己之罪而貶
之。
我額克興額唯汗之頒賞,不盜國財,勤於委任忠正爲生。如負此言,行僞行盜,心懷邪惡,必因己之罪而貶之。
我邦蘇唯賴汗之賞賜,不盜不僞,盡以忠正勤於委任。
我伊勒慎不負汗之委任,唯賴賞賜,不懷盜騙之心,忠勤督催之。
我圖木布魯亦記汗之訓諭,唯賴賞賜,不盜不僞,持以忠心,勤於委任。如負此言,心懷賊盜邪惡之心,必固己之罪而貶之。
我達柱虎不忘汗之訓諭,盡忠正於汗之委任。戰則身不倦怠,管束號令而改之。如負此言而致罪,則必因己之罪而貶之。唯賴頒賞,不以盜騙爲生。
蒙汗兄慈愛,賜我貝和齊以遊擊之職,必將忠正爲生以負此任。唯賴賞賜,不以盜騙爲生。
蒙汗之訓諭及委任,我阿賴,唯賴賞賜,不盜不僞,正身不怠,勤於管轄。
蒙汗之委任,我齊賽必忠正管轄之。不盜不僞,唯賴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及汗之賞賜,決不巧取豪奪。
蒙汗之恩,我雅虎得濟南大職後,不盜不僞,孜孜不倦,竭盡所能,管轄任事。
蒙汗之委任,我齊賽必忠正管轄之。不盜不僞。唯賴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及汗之賞賜,濯不巧取豪奪。
蒙汗之恩,我阿岱任職後,不盜不僞,孜孜不倦,竭盡所能,管轄任事。
蒙汗之恩,我納木泰得遊擊之職後,不盜不僞,竭盡所能,管轄任事。
我哈三唯賴汗之頒賞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決不懷盜僞之心。秉公管轄任事。
我巴雅爾圖唯賴汗之頒賞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決不懷盜僞之心。秉公勤於任事。
我湯古岱唯賴汗賜給總兵官之職賞,若行盜騙,必因己之罪而貶之。當竭盡所能管轄任事
蒙汗慈愛,賜以副將之職,若不忠正爲生我布爾杭古必因罪而貶之。
蒙汗任以審案,我多璧若懷奸狡之心,不能公正相議,則致罪,其過即爲汗知之。定持以忠心盡已之所能。唯賴汗之賞賜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若始行盜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我託博輝唯賴汗恩賜之職賞。若負汗言,盜騙爲生,定因身惡而貶之。當盡力勤於委任。
我昂阿拉唯賴汗恩賜之職賞。若行僞行盜狡宄奸詐,則必因已之罪而貶之。當以忠正勤於汗之委任。
我布爾吉授爲副將,定勤勉效力於副將之職。若爲奸宄,祕罪而貶之。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若行盜騙,必因已之罪而貶之。
蒙汗授我汪善以遊擊之職。唯賴汗之賞賜及豢養之牲畜,若行盜騙,我汪善必因已之罪而貶之。再,我汪善若於軍前奸宄而行,亦必因已之惡而貶之。定以忠正勤於委任。
我毛巴里,若懷奸宄之心,不以公正議之,則至罪其過即爲汗知之。當以忠心盡職。唯賴汗之賞賜及豢養之牲畜,若行盜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蒙汗授我葉克舒以參將之職,唯賴汗之賞賜及豢養之牲畜,若行盜騙,我葉克舒必因已之罪而貶之,定以忠勤效力於委任。
蒙汗授我舒木路以遊擊之職,唯賴汗之賞賜及豢養之牲畜,若行盜騙,我舒木路必因已之罪而貶之。定勤於所任。
我茂海不負汗之委任,持以忠心,勤奮效力。唯賴頒賞,若行盜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胡希吞持以忠心,勤奮效力,唯賴賞賜,不懷噁心,不盜不僞,直至終生。
我蒙安,不負汗之委任,勤奮效力。唯賴賞賜,若懷惡虐之心,行盜行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我郎濟達,不負汗之委任,勤奮效力,唯賴賞賜,若懷邪惡之心行盜行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雅爾巴希,定持以忠心,勤奮效力,唯賴頒賞,若行盜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我蒙噶圖受任五事,曾書以不行汗前貌似勤敏①,背後倦怠之事如奉差遣,前後如一,一切皆秉公爲之。”呈諸貝勒大臣覽之。戌年十一月焚書祭堂盟誓。持以忠心,勤奮效力。
我達爾漢侍衛,今後若懷盜騙奸宄之心,必因已之罪而貶之。
蒙汗父養我戴木布如子。曾棄養汗而逃之。雖逃,而仍加恩養。定不忘此養育之恩而勤勉之,不盜騙不奸宄,持忠心以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額孟格忠勤效力,唯賴汗之賞賜,若懷邪惡之心,必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胡希布定以忠勤盡職,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若懷邪惡之心,爲盜行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郎色定以忠勤盡職。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盜不僞不行奸宄。
蒙汗之委任,我順兌定以忠勤盡職,唯賴汗之賞賜,若懷惡虐之心爲盜行騙,必因心之惡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莽古定以忠勤盡職,唯賴汗之賞賜,若懷惡虐之心爲盜行騙,必因身惡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孟坦定以忠勤盡職,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若懷惡虐奸宄之心,爲盜竊行騙,必因已之惡貪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舒賽定以忠正盡職,唯賴汗之賞賜,若懷歹心,爲行盜行騙,奸宄狡詐者,必因身惡而貶之。
我托特扎依唯賴汗之賞賜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若懷盜騙奸宄之噁心,必因已之罪而貶之。
我舒沙蘭唯賴汗之頒賞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之心,秉公任職,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惡而貶之。
我烏納哈賴,唯賴汗之頒賞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之心,秉公任職。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我胡希吞唯賴汗之頒賞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之心,秉公盡職。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我阿福尼,唯賴汗之頒賞及豢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之心,秉公盡職。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洪尼雅喀,今後在軍旅,則勤於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叟肯不倦不怠,勤奮效力,唯賴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拜三今後【原檔殘缺】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之職務,我庫瓦泰珠今後必恭信盡職。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勞薩定勤奮效力,在軍旅則勤於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哈寧阿必勤奮效力。若在軍旅,則勤於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朱克舒今後必勤於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呼勒呼裏今後定忠勤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圖庫今後必忠勤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根德爾貝定秉公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噶克達定秉公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烏巴海在軍旅則勤於管轄。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綽內必勤奮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欽善必勤奮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蒙汗之委任,我富喀尼今後必勤奮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我巴都虎唯賴汗之頒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奸宄惡虐之心。外出各處或身居鄉間,皆盡以忠正。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我喀爾喀吉唯賴汗之頒賞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奸宄惡虐之心,外出各處或身居鄉間,皆盡以忠正。
蒙汗之恩養,我尼喀裏唯賴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惡虐,忠正爲生。今後我必秉公效力,若懷歹心,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阿布泰今後必勤奮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永記汗之訓諭,我完塔希備禦必秉公效力,唯賴自家耕種之糧谷、豢養之牲畜,若懷盜騙奸宄之心,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魏赫德今後必勤奮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若違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貶之。
蒙汗之委任,我尼雅翰今後必勤奮效力。唯賴汗之賞賜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行盜騙、不爲奸宄,忠正爲生。
我鄂通古唯賴汗之頒賞及家養之牲畜、耕種之糧谷,不懷盜騙奸宄惡虐之心,忠正爲生。
永記汗之訓諭,我布蘭泰備禦必忠正效力。若不記訓諭,懷盜騙奸宄之心,必因已身之罪貶而致死。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weihukenkicebe蓋貌似勤奮之意。
第七十六冊 衆臣發誓書(無年月)
副將巴都虎,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翼兵不離總兵官。若離總兵官,則將我巴都虎殺之。若不離,則由總兵官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
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
而享富貴。
代副將依奇納、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翼兵,不離部兵官。若離總兵官,則將我伊奇納殺之。若不離,則由總兵官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如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貝和齊,黨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貝和齊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和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大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色勒,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色勒殺之。若未離,則由副將以不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托特託依,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托特託依殺之。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對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阿賴,受領汗牌,將使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阿賴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
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都梅,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都梅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鄂諾依,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五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鄂諾依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
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
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圖木布魯,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圖木布魯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通,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鳥納哈賴,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鳥納哈賴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其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茲愛而享富貴。
遊擊舒沙蘭,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舒沙蘭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面,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黃,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胡希吞,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胡希吞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
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比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之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
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邦遜,受領汗將,我所轄之一甲剌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邦遜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如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受而享富貴。 遊擊阿福尼,領受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阿福尼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
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通,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雅爾納,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雅爾納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從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
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之子孫世代將
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參將伊勒慎,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伊勒慎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之子孫世代將因
汗之慈愛而離富貴。
遊擊哲爾格訥,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哲爾格訥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之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蘇勒秀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蘇勒秀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淳擊喀爾喀吉,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喀爾喀吉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
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
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庫瓦瑚,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庫瓦瑚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巴布瑚,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將我巴布瑚殺之。若不離,則由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第七十七冊 從臣發誓書(無年月)
備禦多克索和,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多克索和。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
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南泰,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南泰。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華克塔喀,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華克塔喀。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阿布泰,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巴布泰。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
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原檔殘缺】,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原檔模糊】。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傭御崇吉喀,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崇吉喀。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布蘭泰,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布蘭泰。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穆哈連,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穆哈連。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以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吞塔希,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吞塔希。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如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魏赫德,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魏赫德。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特爾蓀,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特爾蓀。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溫塔希,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溫塔希、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古三,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古三。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鄂通古,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鄂通古。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烏達海,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烏達海。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波爾惠,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波爾惡。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末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貝袞,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貝袞。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
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
富貴。
備禦尼堪,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尼堪。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
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
富貴。
備禦德特德,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德特德。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巴林泰、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殺我巴林泰。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第七十八冊 衆臣發誓書(無年月)
【原檔殘缺】仍蒙父汗憐愛。如此養育之父,不爲之效力,又孰爲父效力乎?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旗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父汗。若不如此秉公①約束之,反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錫林臺吉,受領汗牌後曰:率我所轄之一甲喇五牛錄兵,不離副將。若離副將,則殺我錫林臺吉。若不離,則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如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阿布泰,蒙汗如此恩養委以管帶之職若於面前、背後不以同樣態度盡職,則爲天命之汗知其過而毀之。受領汗牌,
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
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總兵官圖爾格依,受領汗牌,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旗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我布三,若主前盡力,背後則逃身圖逸,因讎敵而隱其善,因親戚而揚其惡,則死期近矣。我布三受任副將,不以帶兵無能而懼之。我布三謹慎安置哨探,嚴行管束,以盡軍職,自委我兄以大纛之後,兄豐駐半行,由我代兄率大纛而行,軍務之上無所失。副將布三,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總兵官巴都裏,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旗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總兵官揚古利,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旗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
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參將代子副將納欽,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受任之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
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額克興額,幼時被父遺棄,蒙汗恩養。我若不勤於汗之委之正業,管束邪惡之道,則於汗知之前①,即爲上天所知,必致身亡。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
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阿山,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備禦額爾克圖,受領汗牌,我所轄之一牛錄兵,不離遊擊、參將。離時,則將我殺之。若不離,則遊擊、參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湯古岱,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
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代子副將布爾吉,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
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哈哈納,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
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葉臣希漢,蒙汗恩養該殺之身,授以副將之職。感念及此,戰則不惜性命而攻殺之。凡各項委任,皆不背後怠慢,當敬謹思念之。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副將之一翼
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
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薩祿,蒙汗恩養該殺之身,授以遊擊之職。感念及此,戰則不惜性命而攻殺之。凡各種委任皆不背後怠慢,當敬謹思念之。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遊擊所轄之一甲喇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永順,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甲喇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
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遊擊郎色,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甲喇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原檔殘缺】
【原檔殘缺】副將以未離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轄之。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原檔殘缺】受領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旗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副將戴木布,受領汗牌,對所委之職,若不前後一體效力,則爲天命汗知其過後,即刻毀之。以汗之秉公管理我所轄之一翼兵。不因好惡而徇情,不因親戚而袒護,不因讎敵而欺壓,善即爲善,惡即爲惡,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約束,而行邪惡之道,則汗知其過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違汗訓諭之公正法典,則我子孫世代將因汗之慈愛而享富貴。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sanggala即知道以前之意。
第七十九冊 族檔(無年月)
【原檔殘缺】去之萬曆三十八年之檔子。
第一族第一塔坦。汗家之敕書。海西甫河衛都督同知岱石之子鞏第,萬曆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生。
海西城討溫衛都持揮使魯塔之孫米哈,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海西益寶左衛都指揮使烏星阿之孫塔畢哈,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海西圖蒲衛都指揮使塔莫之子賽棱格,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塔哈衛都指揮同知陶塔哈之孫卓多,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兀裏河衛都指揮同知安都魯之子巴爾吉,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庫布特衛都指揮同知薩薩之孫馬哈納,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禿河衛都指揮同知阿魯善之孫烏巴岱,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蘭山衛都指揮僉事塔布齊之孫阿海,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益實衛都指揮僉事達布哈之孫愛木布魯,萬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第一族第二塔坦。汗家之敕書。九塔衛都督僉事桑闊爾之子松泰珠,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海西吉灘河衛都指揮使烏珠瑚之子阿林察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海西兀者前衛都指揮同知僧古之孫烏魯蘇噶,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木山衛都指揮同知託西納之子哲克希,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右衛都指揮僉事和託之子額特布,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甫河衛都指揮僉事翁蓋之孫岱木布倫,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海西朵兒必衛都指揮僉事崇揚之子剋剋,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安河衛都指揮僉事布顏門希魯之孫札立奇瑪,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兀爾簡河衛都指揮僉事巴什之子烏爾噶,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阿津衛都指揮僉事烏里之子阿拉噶,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
第一族第三塔坦。汗家之敕書。希喀莫里衛都指揮僉事希伯圖之孫揚古魯岱,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禿都河衛都指揮使蘇赫圖之孫慶達希,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德希庫衛都指揮使楚米格之孫塔布泰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古山衛都指揮同知拉塔之子碩色,萬曆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生。
哈蘭城衛都指揮同知瑚希木之孫烏泰,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喀摩衛都指揮僉事賴楚哈之孫巴布岱,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牙魯衛都指揮僉事博爾吉之孫阿岱,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哈兒分衛都指揮僉事薩哈廉之子佔泰,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海西土河堡衛都指揮僉事蘇都之子米克伊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碩陵河衛都指揮僉事阿古納之孫努奎,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第一族第四塔坦。汗家之敕書。海西阿勒楚衛都指揮使阿都,萬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
吉米奇衛都指揮使多託噶之子烏巴岱,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朵兒必河衛都指揮使吉木包之孫納木達裏,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兀扎瑚衛都指揮使章布魯之子安珠瑚,萬曆二十【原檔殘缺】年二月【原檔殘缺】九日生。
木束河衛都指揮同知岱木布魯之子莽希,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凱慶衛都指揮同知格勒渾之子岱布倫,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木束河衛都指揮僉事翁泰之子吉勒圖,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棟鄂山衛都指揮僉事呼希吞之孫巴哈,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石佛衛都指揮僉事烏格桑之子三坦,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海西準託吉衛都指揮僉事呼希罕之子岱什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第一族第五塔坦。額亦都巴圖魯,海西木河衛都指揮使希魯之子海渾,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額亦都巴圖魯,海西多林衛都指揮使馬當阿之子穆道德,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額亦都巴圖魯,阿真河衛都指揮同知翁吉魯之子京格里,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額亦都巴圖魯,海西兀泰河衛都指揮同知穆依哈納之子烏喀木珠,萬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
都木拜,海西鄂洛堪衛都指揮僉事碩古達之孫圖哈納,萬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
額亦都巴圖魯,海西巴塔衛都指揮僉事阿希坦之孫烏希塔,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
額亦都巴圖魯,察道河衛都指揮僉事烏里庫之孫岱什,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生。兀者考塔河衛都指揮僉事阿古魯之孫和託鄂,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烏達哈,納木河衛都指揮僉事達希幹之孫烏達哈,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額亦都巴圖魯,海西古賁河衛都指揮僉事哈薩里之子棟岱什,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第一族第六塔坦。棟鄂額駙,卜答衛都指揮使塔布塔之子巴克奇納,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何和裏,海西兀佔衛都指揮使納伊哈之子博濟納,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何和裏,海西托里山衛都指揮使剋剋訥之子額特密,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何和裏,海西石河衛都指揮使額克之孫希伯格,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喀拉,海西碩郭衛都指揮使胡希塔之孫布顏,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生。
何和裏,海西兀密河衛都指揮同知烏姆之孫阿拜,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何和裏,海西亦瑪忽山衛都指揮同知希星阿之孫薩哈廉,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何和裏,海西奇拉門衛都指揮同知巴幹之孫塔克塔,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誇奇,海西右衛都指揮僉事伊哈達之孫烏勒,隆慶四年七月十八日生。
誇奇,海西古拉庫山衛都指揮僉事岱都之孫蒙吉,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第一族第七塔坦。阿木巴扎爾固齊,克默而河衛都指揮使伯勒克特依之子阿希底,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費英東扎爾固齊,海西塔山衛都指揮使佟吉努之子希伯格,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扎爾固齊,海西亦速裏河衛?同知委瑚納之子瑚希,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扎爾固齊,海西亦魯河衛都指揮僉事博洛特之孫烏岱,萬曆【原檔殘缺】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昂艾,系海西齊林衛都指揮僉事博爾吉之子岱什,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扎爾固齊,海西兀裏衛都指揮僉事奇成額之孫鄂裏坎,萬曆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生。
扎爾固齊,海西忽魯木衛都指揮僉事薩特之子察松,萬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巴班,達淩河衛都指揮僉楚勒之子薩特,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多鐸叔,海西忽兒海衛都指揮僉事克希圖之子阿海,隆慶元年,月二十三日生。
扎爾固齊,海西木蘭衛都指揮僉事博洛科之孫安吉哈,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第一族第八塔坦。達爾漢侍衛【原檔殘缺】衛都指揮使青吉哈之子瑚希木,於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達爾漢侍衛,兀裏衛都指揮使翁納瑚之孫達揚阿,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達爾漢侍衛,海西巴鄂裏衛都指揮使克庫赫之子孟拉,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達爾漢侍衛,海西溫嘉衛都指揮使阿薩納之子蘇蘇,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阿里馬,克馬衛都指揮使巴里達之子巴爾達,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達爾漢侍衛,木河衛都指揮同知卓唐阿之孫呼希穆,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達爾漢侍衛,吉灘衛都指揮同知阿魯之孫多漠岱楚,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達爾漢侍衛,海西舍裏衛都指揮僉事巴提努之子巴克姆,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章佳,哈魯河衛都指揮僉事孟克之子岱星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阿里馬、達魯海,亦裏克衛都指揮僉事額爾之孫依哈,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一族第九塔坦。碩翁科羅巴圖魯,兀泰崗河衛都指揮使伊哈察之孫伯佟,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額爾德尼,海西鄂朵衛都指揮使呼希哈之子奧克,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碩翁科羅,阿里衛都指揮同知湯生之孫額裏木布魯,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碩翁科羅,海西薄羅衛都指揮同知巴古圖之子泰哈,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阿木布魯、希木布魯,蘇溫河衛都指揮同知東之子吉木布魯,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碩翁科羅,忽魯木衛都指揮僉事庫依密,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生。
碩翁科羅,海西莫溫河衛都指揮僉事納丹珠之子康薩瑚依,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碩翁科羅、錦塔希共有,海西維賴衛都指揮僉事希布之子呼希木、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揚書,海西式木衛都指揮僉事色克之子伯克星,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
張邱,阿林衛都指揮僉事古精之子章庫,
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
第一族第十塔坦。巴布泰、巴布海,五屯河衛都指揮使蘇章阿之子翁古圖,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雅爾泰、博勒坤,古魯山衛都指揮同知阿希喀之孫孟格圖,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
吳巴岱、朱馬泰,海西綽吞河衛都指揮僉事雲格之孫永額,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鍾兌、阿京西共有,兀裏河衛都指揮僉事德珠赫之孫阿古尼,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達柱虎,亦瑪忽山衛都指揮僉事博洛特之子達珠瑚,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伊勒慎、明阿努共有,海西阿卓衛都指揮僉事三坦之子額勒,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
吉布喀達,沃吉勒恩共有,衣木河衛都指揮僉事音達渾之子依伯裏,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碩色,碩郭衛都指揮僉事班古達之孫金陶,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
雅蓀,鄂提山衛都指揮僉事拉塔布之子雅達爾善,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
第一族第十一塔坦。阿敦侍衛,海西庫棱衛都指揮使昌泰之孫呼希巴,萬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
佟阿岱,獨木橋衛都指揮使呼冷格之孫昌博洛特,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
吳巴岱,海西安河衛都指揮使孫札之孫蘇依哈,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福裏、布三泰,塔亭衛都指揮同知亨布之子福裏,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烏訥格,忽蘭山衛都指揮同知忽珠之子阿希布,嘉靖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生。
圖魯什,海西忽蘭山衛都指揮僉事庫肯之孫伯奇布魯,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滿達裏、和尼恩共有,奇木吉納克衛都指揮察木都姆之孫奇木齊布,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拉比、拜楚喀共有,珠球圖河衛都指揮僉事訥冷格之孫奇納,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達敏,吳巴岱共有,薄羅衛都指揮僉事孟奇之孫圖爾達,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一族第十二塔坦。屯岱,九塔衛都指揮使多布哈之子岱什,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譚泰柱,哈蘭城衛都指揮使莫里之孫吳泰,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錦泰希,哈布寨共有,海四失裏綿衛都指揮使伊蘇哈之子叟希,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譚泰柱,忽裏山衛都指揮僉事烏雅哈之孫賽木博洛特,嘉靖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生。
薩林,沙努喀共有,沙錦河衛都指揮僉事丁格之孫班塔希,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生。
圖梅,查齊裏共有,海西牙爾衛都指揮僉事阿勒巴泰之子巴爾泰,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布達希裏,古木河衛都指揮僉事穆哈連之孫阿海,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生。
【原檔殘缺】海西泰布衛都指揮僉事車克之子董博洛特岱什,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布爾海,海西式木衛都指揮僉事賽哈之孫嶽蘭,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第八十冊 族檔(無年月)
第二族第一塔坦。阿爾哈圖圖門,鄂三山衛都督僉事旺吉努之孫洪巴圖魯,萬曆三十【原檔殘缺】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奇納河衛都指揮使古沁之孫【原檔殘缺】,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生。海西達茂衛都指揮【原檔殘缺】納爾奇布之孫達古達,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海西【原檔殘缺】都指揮使奇斯之子哈岱,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原檔殘缺】古穆衛都指揮同知賽古希之子阿木塔布,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額克衛都指揮同知溫察勒圖之孫伯赫德,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希羅木河衛都指揮【原檔殘缺】之子揚布魯,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生。奇納河【原檔殘缺】伊拉沁,嘉靖三十一年【原檔殘缺】二十七日生。海西哈里衛都指揮僉事羅希之子阿布哈,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二族第二塔坦。阿爾哈圖圖門,克默而河衛都督僉事福當阿之孫託多阿哥,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古城衛都指揮同知阿哈之子舒魯,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山前衛都指揮同知旺泰之子孟古布祿,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列門河衛都指揮同知薩木哈之子葉克赫,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海西式木衛都指揮僉事伊凌阿之子多羅奇瑪,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吉林山衛都指揮僉事阿里古裏之孫古永,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德爾吉衛都指揮僉事德珠特之孫阿岱,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和卜羅衛都指揮僉事青佳努之孫南圖,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海西必裏衛都指揮僉事德蘇之子塔納,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亦裏衛都指揮僉事古魯馬之子乃密達,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十四日生。
第二族第三塔坦。烏爾古岱,兀都前衛都指揮僉事塔克圖福喀,萬曆三十五年閏六月十二日生。海西失列河衛都指揮使希裏庫之孫穆希拉,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依齊河衛都指揮使尚恭之子布僧格,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蘇家衛都指揮使希哈爾達郎之子岱石,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納剌吉衛都指揮同知喀亭阿之孫達揚阿,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者帖列衛都指揮同知多羅渾之孫札珠瑚,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失列河衛都指揮同知察干之孫哈希納,嘉靖三十【原檔殘缺】兀裏溪山衛都指揮僉事塔比烏岱,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野木河衛都指揮僉事伯凌格之子德英格,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海西阿拉河衛都指揮僉事字珠之孫阿珠泰,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二族第四塔坦。蘇巴海,古城衛都督僉事舒什哈,萬曆三十五年閏六月十二日生。
莽古、雅蓀,洛馬衛都指揮使博齊塔之子滿泰,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孫塔,阿木河衛都指揮使伯赫齊之孫巴哈尼,嘉靖二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蘇巴海,海西朵兒必衛都指揮同知額棱格之子福達禪,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莽古,科爾坤衛都指揮同知伊裏哈孫扎,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湯古,密敬衛都指揮僉事達裏扎之子格木布魯,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蘇巴海,沙嶺衛都指揮僉事泰布哈之子蘇赫裏,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孫塔,哈魯衛都指揮僉事額勒堪之子佟布魯,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湯古,海西脫木河衛都指揮僉事尼唐阿之子烏塔希,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孫塔,莫溫河衛都指揮僉事烏達瑚塔之孫雅木布魯,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
第二族第五塔坦。阿爾哈圖圖門:納木衛都指揮使碩裏之子蘇楞格,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吉林衛都指揮使巴哈納之子阿勒哈,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鄂依綽衛都指揮
同知綽塔拉之子布爾吉,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蘇家衛都指揮同知希伯之孫昌泰,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山前衛都指揮同知朗珠喀之孫呼希布魯,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亦裏衛都指揮同知昌古魯之子赫京格,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烏魯乃衛都指揮同知愛哈魯之子阿集,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脫木衛都指揮音達琿之子烏里納,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哈里碩衛都指揮僉事碩色之孫錦泰希,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酒城衛都指揮僉事努珠庫之子納珠布,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生。
第二族第六塔坦。阿爾哈圖圖門:海西河伯衛都指揮使托克托之孫阿都,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衣木河衛都指揮同知岱珠哈之子拜音達裏,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塔山衛都指揮同知色木赫之孫伯奇納,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木魯衛都指揮同知尼堪之子烏里喀,嘉靖四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生。納剌吉衛都指揮僉事都英格之子衛納渾,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亦魯衛都指揮僉事巴蘇喀之子溫岱希,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納木衛都指揮僉事阿庫裏之子阿爾達,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海西實山衛都指揮僉事岱音庫之孫辛泰,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可令河衛都指揮僉事岱珠之子阿納布,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石河衛都指揮僉事碩色之子託岱,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第二族第七塔坦。烏爾古岱,海西兀珠衛都指揮使吳賴之子達哈木,萬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吉灘衛都指揮使阿庫希之孫青庫,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海西依替裏山衛都指揮同知春楚魯之子希木倫,萬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古魯衛都指揮同知伊裏哈之孫巴唐阿,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海西額比河衛都指揮同知青吉塔之子麥吉,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木魯山衛都指揮僉事乃庫瓦,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衣木衛都指揮僉事洛羅之子楊布魯,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可令河衛都指揮僉事希勒塔之孫葉克,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初九日生。海西拜**衛都指揮僉事阿希布之孫拜三,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沙嶺衛都指揮僉事伊拉塔之子賽蓀岱,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二族第八塔坦。烏爾古岱,海西法衛都指揮使青格之孫瑚希納,萬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忽魯山衛都指揮同知蘇庫努之子岱里納,嘉靖二十七年元月十七日生。海西鐵嶺衛都指揮同知碩色之子雅塔布,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海西劄裏衛都指揮僉事巴格之孫滿泰,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劄真衛都指揮僉事班丹之子巴岱,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弗思木衛都指揮僉事愛木布魯之孫富喀,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海西河伯衛都指揮僉事珠鍾嘉之孫雅希布,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使防河衛都指揮僉事瑚圖之孫碩色,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石河衛都指揮僉事阿納克圖之孫根特依,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海西庫額衛都指揮僉事札布希之孫阿布海,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二族第九塔坦。雅虎,海西阿薩衛都指揮同知瑚希之子哈岱,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滿都裏,海蘭河衛都指揮同知阿勒哈圖之孫嘉莽阿,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雅虎,齊裏河衛都指揮僉事希包之孫納裏,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錦泰希專有,海西棟鄂山衛都指揮僉事齊比之孫巴布,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滿達爾漢專有,海西雅蓀衛都指揮僉事舒功之孫木克,萬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傅爾丹,忽石門衛都指揮僉事碩塔之孫哈達,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巴布泰,可令衛都指揮僉事綽奇之子瑚東額,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雅虎,庚音河衛都指揮僉事希木努之子阿爾噶圖,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鍾果堆、雅德共有,奇拉衛都指揮僉事桑古裏之子瑚希圖,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第二族第十塔坦。毛巴里侍衛,石河衛都指揮僉事車裏克之子幹珠瑚,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毛巴里,阿金屯衛都指揮僉事阿魯之孫龍圖,嘉靖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生。毛巴里,噶哈河衛都指揮僉事木拉木之子巴哈木,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克楚、圖塔海,阿濟河衛都指揮同知佟圖之孫雅岱,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毛巴里,木蘭山衛都指揮僉事杭希之子茂巴里,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章噶爾吉、魯木拜、海西克古爾衛都指揮同知翁吉之子塔布,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都勒德依、薩哈廉,忽蘭衛都指揮僉事希勒赫之孫華奇雅,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汗家買得之勅書,兀昔左衛都指揮僉事翁古魯之子戴珠瑚,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原檔殘缺】九日生。顏泰,阿倫衛都指揮僉事烏丁額之孫顏泰,萬曆【原檔殘缺】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第二族第十一塔坦。奇徘、郎色專有,斡蘭河衛都指揮使伊滿珠之孫烏泰,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奇徘,海西埇坎地面都指揮僉事僧古魯之子鄂肯,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阿達巴哈,佛林山衛都指揮同知達希山之孫莽圖,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額參,沙喀河衛都指揮僉事庫布訥之子阿敦,萬曆二十一年【原檔殘缺】三日生。
額爾克圖,海西亦蠻衛都指揮僉事烏莫赫之子蘇齊瑚,萬曆【原檔殘缺】年六月十二日生。奇徘,卜顏衛都指揮僉事圖魯瑚【原檔殘缺】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生。孟格圖專有,海西兀裏河衛都指揮僉事齊塔之孫木裏,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古納塔,達丁河衛都指揮【原檔殘缺】哈僧額之孫【原檔殘缺】年六月十七日生。布爾吉,【原檔殘缺】都指揮僉事【原檔殘缺】三十一年六月初【原檔殘缺】。
第二族第十二塔坦。雅木希魯烏達哈、託博輝,海西納木衛都指揮使愛希布之子巴達泰,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碩洛輝、碩木博依、歡岱,海西可令衛都指揮使唐堪之孫昌塔克,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巴唐阿、伯爾濟吉,莫和裏河衛都指揮同知【原檔殘缺】蘇巴海,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戴木布祿、齋三,海西【原檔殘缺】都指揮同知烏坤之子依克納,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原檔殘缺】。納木達裏、喀爾喀瑪,益實衛都指揮同知赫特木之子納木達裏,於萬曆【原檔殘缺】十一月十七日生。博赫納裏、駱堆,海西老裏河衛都指揮【原檔殘缺】之子三桑,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延布祿、布達裏,阿速江衛【原檔殘缺】布顏珠之子包珠肯,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烏納哈賴,丹達裏,阿倫衛【原檔殘缺】慶瑚之子納海,【原檔殘缺】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諾木巴賴,【原檔殘缺】僉事岱珠瑚之子【原檔殘缺】五年五月【原檔殘缺】。
第二族第十三塔坦。薩爾古裏,海西沙子河衛都指揮使烏喀哈之子烏坎,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莫勒霍,木嘉衛都指揮使袞德依之子瑚希布,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滿達希,【原檔殘缺】都指揮同知庫留三之子阿格尼,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原檔殘缺】。齋薩,兀扎瑚衛都指揮同知鄂託渾之子岱吉漢嘉靖二十七年【原檔殘缺】初九日生。戴木布祿、瑚希布,察拉庫山衛都指揮同知濃吉努之子【原檔殘缺】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尼喀達、叟肯、費楊古,阿者衛都指揮【原檔殘缺】烏泰,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根都爾貝,【原檔殘缺】米吉顏之孫尹德魯,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初九日生。【原檔殘缺】都指揮僉事青德赫之子阿海,萬曆二十七年二【原檔殘缺】。【原檔殘缺】海西色勒衛都指揮僉事岱珠之子阿希布,嘉靖【原檔殘缺】二日生。薩爾古裏,海西古穆衛都指揮【原檔殘缺】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八十一冊 族檔(無年月)
第三族第一塔坦。萬曆三十八年【原檔殘缺】。達爾漢巴圖魯,野兒定河衛都指揮僉事【原檔殘缺】阿爾敏泰珠,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原檔殘缺】。海西沙嶺衛都指揮使特永格之子岱察,【原檔殘缺】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原檔殘缺】薩克伊爾奎之子馬尼堪隆慶五年【原檔殘缺】日生。莫赫裏衛都指揮同知阿里圖【原檔殘缺】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原檔殘缺】莫溫河衛都指揮同知薩馬之子卓泰,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沙嶺河衛都指揮同知色伯克之子庫木都,萬曆二十七年
二月初九日生。海西兀者衛都指揮僉事翁希之孫青薩瑚,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阿者衛都指揮僉事果霍之孫塔爾達,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兀者揆野人千戶所都指揮僉事庫雅庫之子阿拉布,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莫和裏河衛都指揮僉事塔布魯之孫阿勒泰希,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第三族第二塔坦。達爾漢巴圖魯,安嘉萬河衛都督同知堪吉罕之孫札薩克圖,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舍裏衛都指揮使圖依布魯之子唐布倫,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隨滿河衛都指揮同知巴達之孫鄂莫泰,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城討溫衛都指揮同知布魯之子岱木布魯,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隨滿衛都指揮同知哈希哈之孫岱松阿,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弗多河衛都指揮同知翁古魯之子阿當阿,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海西亦速河衛都指揮僉事鄂洛鍾之子衝魯,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海西甫門河衛都指揮僉事多託納之子噶基哈,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納納拉衛都指揮僉事泰珠之子巴塔噶,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海西木答山衛都指揮僉事布達之子布哈,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古英巴圖魯,第三族第三塔坦。海西哈里衛都督僉事額爾奇斯之子古英巴都裏,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三十五日納林生。海西失裏木衛正都指揮同知特古斯之子阿布泰,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海西索嶽衛都指揮同知阿穆泰之子達巴魯,隆慶三年六月初九日生。海西沙河衛都指揮同知伊里奇之孫鄂博,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多林衛正都指揮同知阿拉蓀之孫色庫希,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和克衛都指揮同知剋剋之子叟希,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海西兀敏道衛都指揮僉事德蘇之子阿吉,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博嶽衛都指揮僉事昌郭洛之孫卓多依,萬曆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托里山衛正都指揮僉事索洛之孫喀拉圖,嘉靖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海西塔麻所衛都指揮僉事託岱之子薩木哈,萬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古英巴圖魯,第三族第四塔坦。雅蘭衛都督 僉事牛赫之子阿都,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兀者託溫千戶所都指揮使烏章阿蘇朗鍾,於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巴忽魯衛正都指揮同知伊京額之孫叟希,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薜列河衛都指揮同知訥勒格之子薩齊布,萬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海西愛和衛都指揮同知希登額之孫福喀,萬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海西米門衛都指揮僉事塔西木之子太奇,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斯哈衛都指揮僉事達哈納之孫岱色瑚依,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兀扎拉衛都指揮僉事雅珠之子安都魯,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木答山衛都指揮僉事烏拉納之子達西,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碩陵河衛都指揮僉事格吉赫之子德克德里,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三族第五塔坦。札薩克圖,海西舍裏衛都指揮使庫克魯之子瑚希圖,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依米顏山衛都指揮同知岱珠之孫阿魯瑚,嘉靖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海西海蘭衛都指揮同知旺噶岱之子阿勒噶圖,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海西益實衛都指揮僉事烏佔塔之子叟希,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科爾汾衛都指揮僉事泰米之子瑚爾哈齊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海西可令衛都指揮僉事楊桑古之子楊希庫,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勒衛都指揮僉事比裏奇之子兀勒圖瑚,隆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海西牙魯衛都指揮僉事趙納之子佟楚瑚,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海西兀塔山衛都指揮僉事布哈之子京格穆,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海西莫塔衛都指揮僉事札庫齊之孫圖塔,隆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第三族第六塔坦。古英巴圖魯,竹墩衛都指揮使索諾之子常希,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哈兒分衛都指揮使桑古之子哈爾哈,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兀勒輝衛都指
揮同知塔比納之孫幫蘇哈,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亦兒古裏衛都指揮同知比里尼之孫覺浩,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海西竹墩衛都指揮同知薩木瑚之子洛濤納,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海西衣木河衛都指揮僉事乃佟之子莽嘉魯,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亦麻裏衛都指揮僉事穆圖哈之子赫葉訥,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衣木衛都指揮僉事覺成之子愛星阿,隆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吉灘河衛都指揮僉事岱珠之孫滿達,萬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嘔罕河衛都指揮僉事巴達之子扈爾漢,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第三族第七塔坦。古英巴圖魯,托克佔河衛都指揮同知岱木布魯之子佟德,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索塔兒衛都指揮同知額森之孫岱木布魯,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曹河衛都指揮同知綽哈之子岱桑古,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生。索精衛都指揮僉事沙納哈之子秀皮,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烏里奇衛都指揮僉事布顏之子黑風,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海西阿敏河衛都指揮僉事賽奧之孫阿木布魯,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海西亦瑪忽山衛都指揮僉事蘇納之孫阿都,萬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納木河衛都指揮僉事希魯之子東達爾漢,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屯河衛都指揮僉事札英額之孫喀爾喀,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海西兀失衛都指揮僉事拉玉珠之子額依德,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
第三族第八塔坦。達爾漢巴圖魯,納河衛都指揮使阿哈丹之孫蘇洪,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達爾漢巴圖魯,海西忽兒海衛都指揮使圖納之孫阿希布,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達爾漢巴圖魯,察剌禿山衛都指揮同知阿泰之子哈達,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達爾漢巴圖魯,海西常庫特山衛都指揮同知鄂裏哈之孫察道,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達爾漢巴圖魯,海西吉冰納衛都指揮僉事薩魯吞之孫巴達穆,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朱車赫、耨德依,雙古衛都指揮僉事楊桑古,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生。
朱木布祿專有,海西和屯衛都指揮僉事唐吉里之孫阿哈布,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札木裏、莽古,海西伯塔衛都指揮僉事納齊哈之孫巴彥,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洛和、霍託共有,海西忽魯愛衛都指揮僉事庫吉哈之孫多璧,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愛通阿、烏魯喀,海西嘉道衛都指揮僉事楚布之孫吐塔哈,萬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第三族第九塔坦。都瑚禪,海西木蘭河衛都指揮使塔吉之子拜吉,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莫和託、阿哈丹,可木衛都指揮使鄂廷之子阿希布,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塔克依,索木尼恩衛都指揮同知卓吉之子青吉蓀,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雅希禪,阿里山衛都指揮同知吉魯哈之子額依米扎,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雅希禪阿達布共有,噶木河衛都指揮僉事札裏哈之子阿達布,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卓裏克圖,海西兀昔託溫千戶所都指揮僉事陶嘎之子莫塔蘇,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托特塔穆三份,楊古利一份,多爾濟山衛都指揮僉事塔拉木之子古魯古,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卓裏克圖,依勒圖山衛都指揮僉事希伯訥格之孫孟克,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
拜音珠、準泰共有,海西科裏木衛都指揮僉事庫吉之孫巴拜,嘉靖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生。
特黑,海西薩哈衛都指揮僉事依裏哈之孫剋剋博洛特,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第三族第十塔坦。湯古岱,海西嘔罕河衛都指揮使依裏哈之孫愛音察,嘉靖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莫多專有,和屯吉衛都指揮使布舒庫之孫希朗阿,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達哈布專有,海西託託衛都指揮同知塔布塔之子吉木布魯,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克里專有,兀裏溪山衛都指揮僉事阿非庫之子恭泰,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屯多希專有,海西必裏衛都指揮僉事比勒之子阿魯塔,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葉冷額專有,納剌吉河衛都指揮僉事齊努之孫恩古達尼,嘉靖三十年七月二十二日生。
薩哈廉、圖木布魯共有,海西碩淩河衛都指揮僉事德格之子拜布里,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希拉布專有,海蘭山衛都指揮僉事克勒斯之子湯古納,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生。
羅屯老人專有,海西札嶺衛都指揮僉事託多特之子瑚希布,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戴木布祿,克里,依里納河衛都指揮僉事阿蘭珠之子吉豪,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三族第十一塔坦。巴彥,木察河衛都指揮同知蘇納之孫福喀圖,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
胡希專有,木蘭山衛都指揮瑚希箔之孫阿金泰,萬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諾莫渾專有,亦速裏河衛都指揮僉事烏泰珠,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烏爾古尼、古衣滾,海西塔斯哈衛都指揮僉事奇尼滿烏格之孫昌博洛特,嘉靖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巴彥專有,海西古穆衛都指揮僉事希勒瑚之孫瑚希,萬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喀齎專有,海西洛裏克衛都指揮僉事伊達爾之孫伊希喀,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巴音岱專有,曹河衛都指揮僉事圖納哈東達爾漢,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吉山、拜音達裏共有,阿的納河衛都指揮僉事特庫之孫阿海,嘉靖四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生。
瑚希專有,庫爾喀衛都指揮僉事訥歐訥之孫達渾,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
西賴、賽納共有,本透衛都指揮僉事希特赫之子哈拉巴拜,萬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第三族第十二塔坦。阿巴泰、祿木布,費英東,海西忽失衛都指揮使託博諾之子叟希,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諾木齊,博納坤衛都指揮同知圖類之子波東國,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諾木齊,阿魯衛都指揮同知【原檔殘缺】子蘇章阿,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諾木齊、託岱,海西哈里碩衛都指揮同知綽洪額之孫叟希,萬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阿勒圖山,海西石河衛都指揮同知和洛米之子烏泰,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阿巴泰,綽羅衛都指揮僉事昆德之孫克伊特穆,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巴都裏,兀裏衛都指揮僉事楚孔額之子依馬瑚,隆慶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愛星阿、希龍額,【原檔殘缺】拉木泰之子巴爾布,萬曆二十五年【原檔殘缺】月【原檔殘缺】生。
南吉蘭,海西納木衛都指揮僉事希凌阿之子陶格,萬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
莽噶圖,海西兀者前衛都指揮僉事海珠之子察爾布哈,萬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太宗皇帝
第一函太宗皇帝天聰元年正月至十二月
第一冊天聰元年正月至二月…………………………805
9.遺書察哈爾奈曼部洪巴圖魯修好 ………………811
第二冊天聰元年三月至四月…………………………814
5.復寧遠都堂袁崇煥及李喇嘛書 …………………818
第三冊天聰元年四月…………………………………822
3.遣兵往徵朝鮮 ……………………………………825
第四冊天聰元年四月…………………………………828
大滿洲國二貝勒致朝鮮國王書………………………828
第五冊天聰元年四月至五月…………………………840
7.致錦州城二太監書 ………………………………845
第六冊天聰元年五月至六月…………………………850
13.留守貝勒自瀋陽遣人報敖漠、奈曼部來附 …855
往迎鄂木雜特綽爾濟喇嘛 ……………………856
17.下諭動用庫銀散賑饑民…………………………857
第七冊天聰元年七月至八月 ………………………859
10.貝勒嶽託奏報獲明戰船四艘 …………………866
第八冊天聰元年九月至十二月 ……………………867
15.東海呼爾哈部人來貢貂皮 ……………………874
第二函太宗皇帝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
第九冊天聰二年正月至三月 ………………………875
14.朝鮮國王致天聰汗書 …………………………881
第十冊天聰二年三月至八月 ………………………882
8.天聰汗致明諸臣書,濟爾哈朗等
往徵古特依塔布囊 ……………………………884
14.出征貝勒濟爾哈朗、豪格還 …………………888
代善之子娶扎薩克圖杜棱布塔齊之女爲妻 …889
19.往科爾沁部娶妻之瓦克達還瀋陽 ……………889
第十一冊天聘二年毛文籠等處來文六件 …………899
6.王子登致皇太極書………………………………895
第十二冊天聰二年毛文龍等處來文六件 …………899
5.毛文龍致皇太極書………………………………902
第十三冊天璃二年八月至十月 ……………………906
7.下詔書諭敖漠等部諸貝勒勿得截
殺各處來歸逃人 ………………………………911
第十四冊天聰二年十二月 …………………………912
5.天聰汗率諸貝勒大臣出獵 ………………………919
第十五冊天聰頒發漢宮敕書 ………………………920
56.擢王子登爲參將………………………………928
第三函太宗皇帝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
第十六冊天聰三年正月至七月……………………930
13.袁崇煥致天聰汗書……………………………936
第十七冊天聰三年七月至十月……………………937
13.天聰汗親率諸貝勒大臣往迎科爾
沁六旗諸貝勒…………………………………942
25.天聰汗率兵攻克洪山口城……………………945
第十八冊天聰三年十月至十一月…………………946
9.擢羅文峪守備李思禮屢遊擊並遣
還原籍駐守……………………………………949
11.傳諭嘉獎薩木哈圖先八旗兵登城……………949
部使臣還,出征將領遣人送所獲馬匹………949
18.八家遣人還瀋陽報克明大安口龍
井關消息………………………………………951
26.擢蔣進喬爲守備………………………………953
第十九冊天聰三年十一月…………………………954
1.喜峯口參將遣員廚書來降,傳渝
蒙古不得擾害漢人……………………………956
2.英古爾岱率兵守遵化城,汗以蒙
古兵殺降民親以鳴鏑射之……………………957
12.阿巴泰、嶽託率兵擊敗明大同、
宣府軍,順義縣知縣率衆來降………………959
15.金軍仍駐營……………………………………960
金軍擊敗北京德勝門外明軍及其援兵………960
遣人裔書與明帝天聰汗環視北京城…………961
24.明帝磔袁崇煥…………………………………962
第二十冊天聰三年十二月…………………………963
17.賞罰蒙古有職官員……………………………965
皇太極遣官致祭大金太祖吳元、大定二汗…965
明總兵官黑雲龍、麻登云爲金軍俘獲………967
36.金軍擊敗密雲軍門及薊州道兵………………970
第四函太宗皇帝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
第二十一冊天聰四年正月…………………………971
14.給錢奇志招降書並令旗遣還…………………974
擢張養初爲知府………………………………974
33.明掌印指揮陳景華,王慶義、陳延美來降…977
第二十二冊天聘四年正月至二月…………………978
17.金兵追擊明哨卒………………………………985
第二十三冊天聰四年二月…………………………986
12.天聰汗命諸臣遣兵捉生探聽消息……………989
天聰汗宴請麻登雲、賈維鑰、楊
文魁、孟喬芳、臧調遠………………………989
白都堂、崔道員、張知府奏請貿易…………990
19.遣圖魯什等率護軍捉生………………………992
金軍往三屯營捉生……………………………992
天聰汗諭諸貝勒大臣愛惜有功軍士…………992
23.天聰汗遣人還瀋陽通報軍情…………………993
第二十四冊天聰四年二月…………………………995
4.遣人護送信使 …………………………………995
5.金軍取潘家口人口及布帛攜還 ………………995 6.金軍戰明荒村及玉田軍 ………………………996
14.敍將土攻克城池功分別升職…………………999
天聰汗致書喀喇沁部貝勒勿擅殺掠降民……999
天聰汗諭諸大臣有殺掠降民者治罪…………999
天聰汗駐蹕灤河 ……………………………1000
駐遵化、永平、灤州諸貝勒大臣還 ………1000
35.天聰汗渡遼河駐營 …………………………1003
第二十五冊天聘四年三月 ………………………1004
22.貝勒阿敏、臺吉碩託率兵至永平駐守 ……1011
第二十六冊天聰四年三月至四月 ………………1012
18.出征諸貝勒奏報與明兵交戰情形 …………1018
貝勒諭諸臣牧馬邊外勿奪降民財物 ………1019
23.諸申一人漢人一名分別自豐潤、
薊州來降 ……………………………………1020
28.德格類幼子殤,出略人等還報俘獲數目 …1022
第二十七冊天聰四年四月 ………………………1023
19.貝勒致書諭巴林、扎魯特部諸貝
勒出迎天聰汗 ………………………………1029
25.揚古利率兵往略明境 ………………………1031
第五函太宗皇帝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八冊天聰四年五月 ………………………1032
遊擊卜文煥招降四寨…………………………1032
遣人往撫寧、建昌、陽和、昌黎
等地偵探消息…………………………………1032
22.天聰汗諭阿敏勿令他人擾害降民
耕種田禾………………………………………1039
27.溫察率八人來報消息…………………………1039
第二十九冊天聘四年五月至六月…………………1040
2.金軍欲棄灤州、永平、遷安、遵
化四城而歸……………………………………1042
3.天聰汗斥大貝勒阿敏棄灤州、
永平、遷安、遵化四城而還…………………1042
8.呼爾哈部人來朝貢貂皮 ………………………1044
9.天聰汗命棄城而歸之諸貝勒大臣不得人城 …1044 10.天聰汗命縛棄城而歸之諸將…………………1044
12.命將駐灤州大臣甲喇額真等押赴所司聽勘…1047
第三十冊天聘四年六月……………………………1048
2.革碩託臺吉爵 …………………………………1057
第三十一冊天聰四年六月至七月…………………1059
13.遣劉興沛還……………………………………1065
第三十二冊天聰四年八月至十二月………………1067
13.五哥致書天聰汗請求保護其母子……………1073
第三十三冊天聰四年頒發滿漠官員敕謇
及致蒙古臺吉之盟害行文…………………………1074
40.天聰汗致蒙古達爾漢巴圖魯書………………1085
第六函太宗皇帝天聰五年正月至八月
第三十四冊天聰五年正月…………………………1086
13.賜喀喇沁部塔布囊沙布巴等刀、
糧、甲冑等物…………………………………l089
14.賜科爾沁部達爾漢巴圖魯雕鞍
撒袋、緞布等物………………………………1089
23.天聰汗召土謝圖及格格入內賜宴……………lO92
第三十五冊天聰五年二月至三月…………………1094
22.賜喀喇沁部岱達爾漠等三人蟒緞、
雕鞍、布疋等物………………………………1099
30.喀喇沁部馬濟塔布囊來朝……………………l100
第三十六冊天聰五年三月至四月…………………1101
3.賜綽斯喜、塔爾尼、古魯斯喜布
三臺告緞布等物………………………………1101
11.喀喇沁部諾鍾果塔布囊來朝獻馬
牛駝緞布等物…………………………………1105
13.阿魯部僧格豁紹齊、索諾木、鄂
木布來朝獻馬駝………………………………1106
20.蒙古諸臺吉來朝獻馬匹………………………1108
第三十七冊天聰五年四月…………………………1110
15.天聰汗宴請滿珠習禮…………………………1118
第三十八冊天聰五年四月至七月…………………1119
28.拜音連裏、伊拜攜蒙古諸只勒贖
罪馬牛騾羊還…………………………………1123
31.天聰汗致書蒙古諸貝勒約定伐明
徵察哈爾日期…………………………………1124
33.天聰汗致書蒙古旗諸臺吉約定伐
察哈爾日期……………………………………1125
37.天聰汗致書命綽克圖泰呼將所奪
諸物退還原主…………………………………1126
43.孫杜棱遣使者來………………………………1127
第三十九冊天聰五年七月至八月…………………1128
13.金軍炮攻大淩河城及其軍臺…………………1134
第七函太宗皇帝天聰五年八月至十二月
第四十冊天聰五年八月至九月……………………1137
1.金軍招降大淩河明軍臺 ………………………1137 2.金軍炮攻明軍臺 ………………………………1137
17.遣人還瀋陽通報金軍與明兵作戰情況………1145
第四十一冊天聰五年九月…………………………1147
6.遣陣獲明遊擊一員往大淩河城下
招降祖大壽……………………………………1148
15.皇太極遣人還瀋陽通報戰況…………………1157
第四十二冊天聰五年十月…………………………1159
15.明總兵官祖大壽降金經過……………………1163
第四十三冊天聰五年十月至閏十一月……………1169
30.天聰汗致書科爾沁部諸貝勒停止
遣人來朝 ……………………………………1177
34.來朝蒙古只勒還 ……………………………1178
第四十四冊天聰五年十二月 ……………………1179
35.阿魯部遣使來朝進駝馬………………………1186
第八函太宗皇帝天聰六年正月至二月
第四十五冊天聰六年正月…………………………1187
20.金軍往錦州一帶捉生…………………………1194
2l.察哈爾逃人來投天聰汗………………………1194
26.頒佈加圈點滿文十二字頭……………………1197
第四十六冊天聰六年正月…………………………1198
分別升賞徵明大淩河官兵…………………………1198
第四十七冊天聰六年正月…………………………1210
4.皇太極命將生員沈和義之子付高副將養 ……1218
第四十八冊天聰六年正月…………………………1219
天聰汗諭六部大臣奉公守法 …………………1219
將明大淩河新降官員分隸八旗 ………………1219
12.金軍往明地略獲物數…………………………1228
第四十九冊天聰六年二月…………………………1229
16.封蒙古扎魯特部戴青貝勒之女爲
東宮福晉………………………………………1232
27.擢鑲黃旗李明爲備禦…………………………1239
第五十冊天聰六年二月……………………………1240
22.論臨陣退縮之五旗各官罪……………………1249
第九函太宗皇帝天聰六年三月至六月
第五十一冊天聰六年三月至四月…………………1252
14.阿濟格臺吉宴請天聰汗………………………1257
15.金軍擒擭明千總一員…………………………1257 16.皇太極率大軍往徵察哈爾部…………………1257
28.放漢條曼郎貝勒獻馬駝,網魯部
貝勒率兵來會…………………………………1263
29.蒙古官員來天聰汗駐地獻馬鴕………………1263
第五十二冊天聰六年四月…………………………1265
2.蒙古阿魯部諸貝勒來天聰汗駐地
獻馬駝灑肉……………………………………1267
15.士卒被罰,遣軍往援,宴各將領,
蒙古貝勒獻馬…………………………………1272
19.金軍營於都勒河,遣官兵捉生,
察哈爾汗逃走…………………………………1273
25.金軍白小和爾郭地方還趨察哈爾部…………1277
第五十三冊天聰六年五月…………………………1278
19.烏拜等率兵前行殺察哈爾部人及
解劉哈之圍……………………………………1281
45.察哈爾汗攜財南逃往黃河,金軍
攻取柏與地方…………………………………1285
46.皇太極駐歸化城,各旗選精騎赴
黃河一帶增援…………………………………1285
49.歸化城諸喇嘛進天聰汁銀、緞、
布、茶等物……………………………………1286
50.金軍駐營於歸化城……………………………1286
第五十四冊天聰六年六月…………………………1287
11.殺虎堡官員將逃入明地之蒙古戶
口給還金軍……………………………………1294
12.金軍至布里渡地方駐鈴,明殺虎
堡官員遣人選皇太極牛羊……………………1295
第五十五冊天聰六年六月…………………………1297
1.金軍至納裏河駐營,蒙古官員來
獻牛羊等物……………………………………1297
5.金軍致書明守邊各官索取察哈爾
汗所遺財物……………………………………1299
13.賞明德勝堡宋朝人員牛羊等,沿
明邊境查尋逃人蹤跡…………………………1301
17.金軍至塔裏雅蘭地方駐營,阿濟格
報明張家口官員給還財物數目………………1302
18.金軍至豁兒托地方駐營,天聰汗
遣人往只勒阿濟格處…………………………1303
29.明宣府巡撫、總兵遣人來獻皇太極食物……1304
第五十六冊天聰六年六月…………………………1306
11.金軍在張家口一帶所得財物數目……………1316
第十函太宗皇帝天聰六年七月至十二月
第五十七冊天聰六年七月至八月…………………1318
16.金軍至擺斯噶爾地方駐營,遊擊
達海巴克什卒…………………………………1322
17.龍什被罰革職,迫奪庫爾禪巴克
什所得財物……………………………………1323
18.人聰汗致書命西烏里額駙……………………1323
19.大聰汗率人行獵………………………………1323 20.金軍還遼河駐營………………………………1323
33.賞大媽媽鞍辮甲冑等物………………………1327
第五十八冊天聰六年八月至九月…………………1328
17.哈爾松阿、巴連克二人偯取所擭
財物而被革職罰銀……………………………1336
25.人聰汗率諸貝勒大臣出獵……………………1339
第五十九冊天聰六年十月…………………………1340
11.天聰汗命諸貝勒大巨牛錄額真之
子隨軍出獵……………………………………1346
15.宗室鞏阿岱阿哥被阿爾賽所射………………1347
第六十冊天聰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1348
7.賞永乎、大淩河總兵以下守備以
上各官銀兩……………………………………1349
9.滿洲國天聰汗遣人往朝鮮國定所
贈物品額數……………………………………1349
29.天聰汗還瀋陽城………………………………1358
第六十一冊天聰朝事六件無年月…………………1359
6.都堂致劉副將書 ………………………………1360
第十一函太宗皇帝崇德元年正月至三月
第一冊崇德元年正月………………………………1361
16.人聰汁諭諸貝勒勿拋撒莽人爾泰、
德格類二貝勒骸骨……………………………1364
25.天聰汗臨視禮部貝勒薩哈廉疾………………1371
第二冊崇德元年二月………………………………1372
11.賞賜阿魯喀爾喀部貝勒及其使臣……………1378
第三冊崇德元年二月………………………………1381
20.擢阿濟拜爲牛錄章京…………………………1391
第四冊崇德無年二月………………………………1392
18.正藍旗下半個牛錄章京被革職………………1399
第五冊崇德元年三月………………………………1400
19.授巴彥泰爲包衣牛錄章京……………………1408
第六冊崇德元年三月………………………………1409
3.英佔爾岱等得朝鮮閾邊臣書,賞
齎戰明兵有功蒙古諸將士……………………1409
6.賜黑龍江地方來朝貢貂皮大臣緞
衣緞布等物……………………………………1418
第十二函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四月至五月
第七冊崇德元年四月………………………………1420
8.天聰汗命鑲白、正紅、鑲藍三旗
蒙古護軍換防…………………………………1424
15.和碩頡爾克楚虎爾出獵獲鹿麅還……………1426
第八冊崇德元年四月………………………………1427
12.朝鮮國春使將金國國書留通遠堡而歸………1436
第九冊崇德元年四月………………………………1438
15.寬溫仁聖汗賜外藩蒙古諸貝勒緞
布銀器等物……………………………………1441
16.寬溫仁聖汗出內庫財帛諸物賞外
藩蒙古諸貝勒…………………………………1442
26.聖汗定律頒行外藩十五城……………………1447
第十冊崇德元年五月………………………………1448
2.賞科爾沁郵和碩上謝圖親王雕鞍
馬銀器等物……………………………………1449
10.和碩成親王致書諭守城各官妥慎防範………1454
第十一冊崇德元年五月1456
14.雅西塔等率官兵往旅順口一帶偵探…………1460
第十二冊崇德元年五月……………………………1461
2.奉命制定元旦及萬壽節鑰賀禮 ………………1462
奉命制定汗及各王貝勒福晉名號 ……………1463
奉命制定元旦朝兌閾君福晉禮 ………………1464
奉命制定各王福晉頂帶品級 …………………1465
9.改安州爲開城門…………………………………1469
第十三函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五月至六月
第十三冊崇德元年五月 ……………………………1470
10.賞黑龍江來貢貂皮大臣巴兒達齊
男丁撒袋等物 …………………………………1474
14.奉命制定免級官員頂帶服色 …………………1476
第十四冊崇德元年五月 ……………………………1481
11.汗率出征乇只勒大臣等諧堂戶行禮 …………1487
第十五冊崇德元年六月 ……………………………1489
1.奉命定祭太廟福陵典禮…………………………1489
2.註銷病故人牛錄章京職…………………………1489 3.諭穆章管好旗務恭敬父母………………………1490
8.授額墨勒齊爲牛錄章京…………………………1493
授喇思喀布爲三等梅勒章京……………………1493
11.頂翁科羅巴圖魯等率兵往明國沿邊跟蹤 ……1194
第十六冊崇德元年六月 ……………………………1196
1.命和頂豫親王管禮部事、和頂肅
親王管戶部事 …………………………………1196
5.處罰鑲紅旗下聶組奉承等………………………1507
第十七冊崇德元年六月 ……………………………1505
4.授阿什達爾漢爲都察院承政、尼
堪爲理藩院承政 ………………………………1508
12.遺人往迎商人 …………………………………1513
第十八冊崇德元年六月 ……………………………1514
15.祭堂子祭神位祝辭 ……………………………1521
第十四函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七月至八月
第十九冊崇德元年七月 ……………………………1522 1.定各福晉,隨恃婦人墳額駙格格
冠服輿軍制 ……………………………………1522
2.勞薩等率兵往明地擒明哨卒獲馬匹還…………1525
命西伯德依率兵往巾根地方駐守………………1525
遺布彥等串兵往明廣寧一帶捉生………………1525
鄂爾多斯部臺吉等來朝貢馬駝緞茶等物………1526
14.遣董阿賴等率兵往噶海地方駐守 ……………1528
第二十冊崇德元年七月 ……………………………1529
2.冊封五大福晉……………………………………1529
第二十一冊崇德元年七月 …………………………1536
10.遣洛比往敖漠,奈曼、扎魯特、烏
喇特等部調兵 …………………………………1540
11.遣西伯德依往四子部,翁牛特、巴
林等部調兵 ……………………………………1541
13.遣官兵往明境內捉生 …………………………1541
第二十二冊崇德元年七月 …………………………1542
3.奉命制定福晉、公主、格格等儀仗……………1546
第二十三冊崇德元年七月 …………………………1549
8.汗斥巴布海戀妻常不入朝門……………………1553
汗論諸子弟勿好逸惡勞…………………………1555
12.往明境捉生官兵還 ……………………………1557
第二十四冊崇德元年八月 …………………………1558
11.大臣布山被釋放 ………………………………1566
第二十五冊崇德元年八月 …………………………1568
15.二等甲喇章京薛大湖、三等甲喇
章京藏調元被革罰爲民 ………………………1572
20.奉命往吊法庫胡圖克圖喇嘛
之察漢喇嘛等還 ………………………………1573
22.遣人齎舊欠人蔘至義州 ………………………1574
第十五函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九月至十月
第二十六冊崇德元年九月 …………………………1575
3.鄂木布楚虎爾遣人來報武英郡乇軍消悉………1575
汗遣官兵星馳往援■場…………………………1575
出征明國諸王大臣致書報各軍戰績……………1576
第二十七冊崇德元年九月 …………………………1586
6.遣人往牛莊一帶探詢發炮消息…………………1595
第二十八冊崇德元年九月 …………………………1596 1.汗遣人往多爾袞、多鐸軍………………………1596
25.汗致書明陳木將軍勸降 ………………………1607
第二十九冊崇德元年十月 …………………………1609
1.汗出迎凱旋諸王大臣等…………………………1609 2.賞賫自松山來投漢人趙有德……………………1610
20.蒙古喀喇沁部佔再思轄布杜棱來朝 …………1616
第三十冊崇德元年十月 ……………………………1618
2.清軍攻錦州城未克………………………………1623
第三十一冊崇德元年十月 …………………………1627
4.諭定內外王貝勒及官民人等婚嫁
筵宴聘禮制度 …………………………………1629
第三十二冊崇德元年十月 …………………………1638
8.賞賫自塔山來歸人達賴等………………………1643
第十六函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第三十三冊崇德元年十一月 ………………………1645
90.命賠償被殺者 …………………………………1660
第三十四冊崇德元年十一月 ………………………1661
2.外藩蒙古各旗下甲士數目………………………1674
第三十五冊崇德元年十一月 ………………………1675
20.封尚可喜之妻劉氏爲智順王夫人 ……………1690
第三十六冊崇德元年十一月 ………………………1691
1.冊封公主、福晉典禮……………………………1691 2.冊封漢三王之母、妻典禮………………………1692
5.馬哈撒嘛諦汗等進獻馬匹數目…………………1694
汗遣官齎書調外藩蒙古兵………………………1696
汗諭諸王大臣等謹遵滿洲舊制…………………1696
太祖武皇帝實錄告戍……………………………1698
11.汗遣使往喀爾喀部馬哈撒嘛諦汗處……………1707
第三十七冊崇德元年十一月…………………………1709
4.汗致朝鮮國官民書 ………………………………1715
第三十八冊崇德元年十二月…………………………1718
17.命杜度遣兵往皮島、雲從島、大
花島、鐵山一帶…………………………………1722
42.固山額真譚泰等率兵入朝鮮京城,
汗率兵抵南漢城西駐營…………………………1730
43.杜度軍進略皮島、大花島、雲從
島、鐵山一帶……………………………………1730
47.瓦爾喀部人馬富塔、葉臣叩見汗………………1732
正文:
太祖朝人名索引 ………………………………………1
太宗朝人名索引………………………………………67
太祖朝地名索引 ……………………………………155
太宗朝地名索引 ……………………………………181
第一函太宗皇帝天聰元年正月至十二月
第一冊 天聰元年正月至二月
天聰元年,丁卯正月初一日。諸貝勒大臣及文武官員等,五更未集於大殿,各按旗序排列。黎明,天聰汗率衆貝勒大臣,詣堂子拜天,即行三跪九叩頭禮。還,汗陞殿落座,衆貝勒大臣及各旗依次行三跪九叩頭禮。行禮時,有二人侍立於汗左右,一人鳴贊“某貝勒某大臣率衆行禮,慶賀元旦。”一官員贊叩拜,衆遂拜之。昔滿洲國禮,大貝勒、阿敏、莽古爾泰三貝勒,以兄行敬,命生於汗左右,無論何處,均亦命與汗列坐,不令下坐,除夕及元旦,備陳樂舞,設大宴。以太祖喪,是年除夕元旦,停止宴樂,汗僅受衆人叩道禮。天聰元年正月初八日,命貝勒阿敏、濟樂哈郎臺吉、阿濟格臺吉、林度臺吉、嶽託臺吉
及碩託臺吉,率大軍往徵駐朝鮮明將毛文龍。是日,遺方吉納、溫塔希致書大明寧遠都堂袁崇煥曰:“滿洲國汗致書袁大人:我兩國所以構兵者,先因樂駐遼東、廣寧各官,尊爾皇帝,如在天上,自視其身,猶如天人,俾天生諸國之羣午自主,不堪凌辱。遂告於天,與師征討。唯天公正,不論國之大小,止論事之是非,遂以我之是爲是。何以爲是?如於癸未年,爾明兵無幫害我二祖,此一也,癸巳年,葉赫、哈達、烏拉、輝發、蒙古無故曾兵侵我,故天以我爲是,以彼爲非。彼時,爾明國不援救我。其後,哈達復來侵我,爾國仍未助我。已亥年,我出兵報哈達,天遂以哈達■我。爾明卻助哈達,逼我將哈達人民釋還哈達。其我釋還之哈達人,葉赫掠之去,爾明國卻置若罔
聞。爾明國既稱中立國,當秉公持平,然於我國則不助,於哈達則援之,於葉赫則聽之,此乃爾之偏私,此二也;爾雖害我祖父,我仍欲和睦相處。遂於我戌申年,立碑於界,刑白馬烏牛,誓告天地雲:若明人偷越邊界,則殺之;若諸甲替入邊界,則殺之等語。癸丑年,明兵出邊駐兵援助葉赫,此三也;又曾誓雲:若見越界之人而不殺,則殃及不殺之人。其後,明人潛出邊界,侵擾諸申之地,我遵前誓殺之,爾乃謂我殺人,以鐵索縛我廣寧使臣剛古利、方吉納,挾取我十人殺之,以逞報復,此四也;夫爾駐兵葉赫,將我已聘葉赫之女,改嫁與蒙古,此五也;明又出兵,焚我累世守邊諸申房屋,並驅逐居民,不令收刈所耕糧欲穀,各自建立石碑,置沿邊三十里外,搶佔諸申疆土。人蔘、貂皮、糧穀及出售木材均由其地產焉。爾奪取我民賴以爲生之地,此六也,甲寅年,爾國聽信葉赫之言,遣員遺書,以種種惡言,詆娸我等此七也。我也大恨,有此七件,其餘小忿,數不勝數。凌辱已極,不堪容忍,是以興師今爾若以我爲是,欲修兩國之好,當以黃金十萬兩,白銀百萬兩,緞疋百萬、毛青細藍布千萬疋餽送,以爲和好之禮。禮成之後,以兩國彼此餽贈之禮,以東珠十、貂皮千張、人蔘千斤送爾,爾則以黃金一萬兩、白銀十萬兩、緞十萬疋、毛青細藍布三十萬疋送我。若欲如之餽贈往來,以修兩國和好,則誓諸天地,永歸和好。袁大人,爾即以此言轉奏爾皇帝,否則,乃是爾仍願兵戈也。”初九日,有逋逃自喀爾喀蒙古來告:察哈爾汗出兵,盡掠我喀爾喀,從者養之,拒者殺之。扎魯特部逃往科爾沁部等語。十四日,臺吉杜度屬下巴布、富拉塔二牛錄下蒙古十五人,自奉集堡遁去,阿達海、烏拜、康喀賴追之,至都爾鼻地方,盡戰殺之。烏拜被創一處,以告汗,汗曰:“烏拜之賢,父汗在日,曾蒙嘉獎,欲陞未及。觀此,洵屬賢能。時若不是彼等,而是他人,必致從脫者矣。”遂厚賞之。昂阿拉阿哥、揚古利額駙二大臣,爲賞賜阿達海、烏拜一事,入請,汗見旌兄昂阿拉,離座行禮。昂阿拉跪曰:“國君如此離座行禮,衆福晉亦將起立,我何敢當,唯盡力辦事,以報汗恩耳。”汗曰:“昔爾嗜酒致不務正事,時爾既至,我亦不起立。今因爾已戒酒理政,爲國驅使,故我離座相迎。即異國之人亦將勤勉效力也。爾等宗兄弟不勤勉效力,執能勤勉耶。”十六日,出征諸貝勒,遣人來告:已克朝鮮義州城。出征諸貝勒自潘陽起程之第六日,即十三日,遣總兵官冷可知裏,備禦雅蓀、備禦葉臣及孟安此四大臣,率兵八十,前去哨探,盡取明人沿途哨兵,無一人得以前去報信,故義州城人,一無所聞。前去先往之大臣及其所率八十人,由此速往,乘夜而入,暗中設梯,領我衆軍,登城克之。明兵一萬,朝鮮兵兩萬,均勸降未從,遂盡殺之等語。十八日,出征講貝勒,攻取郭出城,招降監盤、宣川、定州等城。所遣關信人於二十二日至,所齎書曰:“略至自義州城二百里外,
克小鐵山,大殺明兵及其逃人,生擒參將一人遊擊一人、都司三人,毛文龍奔往刺魚坨,盡獲大鐵山之朝鮮人。臨盤、宣川、定州皆降,兵至郭山山城,特城堅固,勸降未從,遂攻克之。攻該城時,荷蒙天祐,我等無一人受傷,並生擒道員一人,參將一人、遊擊三人。由此挺進,將至朝鮮王舊居平壤,路遠不及遣使,誠恐懸念。既蒙天恩忽爲我等懮慮。我等駐平壤,飼養馬匹,並遣使訪朝鮮王,以探彼處情形,事若順當,將其王所居之城。義州留大臣八員,兵一千人,郭山城留大臣四員,兵五百人,該城較之薩爾滸城大堅固,可遣遊牧蒙古及有職之蒙古人至義州城,率我兵往彼,是否可行,請汗慮之。若派蒙古前來,可命一精強大首領率之,務於解凍前速遣之,以防義州居民被害,糧榖被奪。已令降服之民,悉行■髮。倘由彼處派員,勿以未出痘者遣之,患痘疾。”汗下詔書曰:“出征諸貝勒,爾蒙天眷。據聞爾所作所爲,我等在此,不勝喜悅。前進
一事,爾等審度而行。可進則進,勿若我取廣寧,未入山海關,致成悔恨。若不可進,則勿強行。總之,所去之人,必相機而行。倘遇時行痘疾,可令我未出痘之諸貝勒及蒙古未出痘之諸貝勒還,何如?若無防礙則行之,其均由爾等審度之。令未出痘之蒙古諸貝勒還時,其隨從亦酌量遣回,其在此之妻子及其他蒙古人等,皆已遣往義州。蒙天眷祐,朝鮮國之事將終,若需派人前往辦理,爾等前去之諸貝勒、臺吉一同商議,並以所定,遣人入告。俟觀爾等之言,我將遣人致復。我仍留家之人;豈可冒昧發方。”二十日,遣遊牧蒙古牛錄下蒙古六人之妻孥至義州城食糧,由阿哥湯古岱、阿哥巴布泰檇之前往。汗乃下詔曰:“恐諸申、蒙古擾害降民,宜妥善管理,其犯罪之人,爾等可就地了結。”二月初二日,致書察哈爾奈曼部洪巴圖魯曰:“爾曾與鄂木雑特綽爾濟喇嘛言欲與我修好等語。誠欲修好,可與敖漢部之杜稜、色臣卓裏克圖、洪巴圖魯商議,遣善能曉事人來,以便觀爾等之言計議。我向來處事之道,善者不欺,惡者不懼。我征討各地,並非好戰,乃因凌辱過甚,遂昭告天地而征討之。我屢欲與明修好,而彼不從,偏助葉赫,遣兵駐防,以我已聘之女,改嫁蒙古,又發兵楚我累世守邊民舍,諸申所耕糧榖,不容刈獲,強行驅逐。件件怨恨,釀至舉師徵明。我與喀爾喀素相和好。自寨賽侵我兀扎魯城,殺我使臣,巴噶達
爾漢娶我已聘之女。其後,寨賽爲我所爲,喀爾喀立部落諸貝勒,俱與我和好,勢告天地曰稱若徵明,則合謀徵之,與之和,則共約而和矣。倘滿洲惑於明之七言厚賄,不與喀爾喀商議而與明和好,則殃及滿洲;若喀爾喀不與滿洲商議而與明和好,則殃及喀爾喀等語。喀爾喀負盟約,不但不徵明,反貪明之厚賄,聽信其巧言,助明擒我壹人,獻首於明,屢行侵擾,奪我性畜。然我置之不問。去嵗寅年,我發兵寧遠,因遇霜凍,不取而還。喀爾喀以爲我軍盡殺,專意助明,移營逼我。要我遣往科爾沁使臣,於路而殺之,奪其所齎之物。因喀爾喀屢構怨於我,遂興師征討喀爾喀。朝鮮與我兩國曾相和好。然朝鮮發兵,助明侵我。天以我爲是,我乃得勝,猶爲和好計,來侵官兵,不加誅戮,縱之遣還。我欲修好,而彼不肯,仍助明國,納我逃人。是以徵朝鮮。不論何處,我均無罪,非我好戰而征討也。征戰有何好?太平有何不好?爾等誠欲和好,即遣命名來。察喀爾汗破喀喀爾喀,不僅諸貝勒,還麼分諸申人等,離散諸貝勒之妻,強取諸貝勒之女,要巴牙喇屬下跟役,除我之外,爾等豈不知之?若以我言爲是,則將此書,與爾克西克勝諸貝勒一閱。
第二冊 天聰元年三月至四月
三月初二日,誅生員嶽起鸞之原委:該員奏書於汗曰:“我大軍尚未渡江河,潛駐鳳凰城何益?宜速撤回。倘此處有警,路遠不能猝至也。再宜與明和。若不與明和,則我人民自必散亡殆盡。若與明和,宜將新漢人,速行給還,不然,亦應速還其官員、書生等,此事不可遲疑。”汗曰:“明若遣使議和,則以金銀綢緞餽我,還我逃人,以全令名,方準議和。至於俘獲之民,乃天所賜,豈可復還明國耶。”將此言傳諭衆官,衆官皆怒,欲殺之。汗勸阻曰:“爾等欲殺之良是。若殺此人,無復有上書者也。”衆人不從,衆官遂剮之。
初五日,出使去寧遠之方吉納、溫塔希偕明三人,齎袁都堂及李喇嘛書各一函。袁崇煥書曰:“遠東提督部院致書於汗:屢蒙書教,知崇敬明帝,停息干戈,撫養國民之意。即此治生之念,天自鑑之。將業所以佑汗而強大者故乃無量也。往事七宗,汗仍抱爲長恨,我焉能聽之忍之。追國往事,窮究其因,乃我邊境小人,與汗之不良諸申人,口舌相爭,致起不端。設若明人不先滋事,則諸申之事必在其後,倘若諸申之事在後,則漢人豈先乎?做櫱之人等,即逭人利,難逃天怒。此等之事,不用我言,則汗亦知之也。今欲一一開析,恐難問其死亡者也。我所念者,不僅我皇上忘之,且汗亦並忘之也。然汗戰鬥十載。諸申漢人死於遼東之野,草被染污。天愁地怨,可憐至極,皆爲此七恨。而我不發一言,可乎?今哈達、葉赫何在?河東河西死者,豈止十人呼?仳離者寧止一老女乎?遼東潘陽界內人民,尚不能保,寧問糗糧足與否?汗怨已雪,而心滿意足。惟我皇帝,難消受耳。今若修好,城池如何退出。官生男婦,如何歸還。若歸還,乃汗之賢明慈惠,敬天愛人也。上天無麼,人心忌滿,是非曲直,將自昭然。各有良心,不可偏私,我願
汗,再思之。一念殺機起,國中無窮劫運;一念生機,將遭逢祥運。我又願汗圖之。若書中所列諸物,以中國之大,皇上既恩養四諸申,豈無此物,或吝惜乎?然前書未載,多取達天乃當汗自裁。既通使往來,又出兵朝鮮,何故耶?我丈武官員,皆疑汗之言不由衷也。兵若未撤,則令撤回,則勿再往,以明汗之盛德矣。停息干戈,辨明前後諸事,往來書信,勿書動怒之言,恐有礙奏聞。信使往來,汗亦知之也。夫我帝明見萬里,仁育八方。汗以實心恭敬我帝,宣揚聖德,料理邊務,頒諭安撫諸申漢人等,則有疆臣在,勿擾美意不上聞也。相善相惡者。諸申漢人之常,而不絕使命。汗更有以教我乎?在此特候復書。”
李喇嘛書曰:我自幼演習祕密,朝各名山,上報四恩,風調雨順,天下太平,乃我僧家之本願也。老汗崩後,袁督爺念其在日,擒杜明仲而未殺,再又以禮致書寧遠。故遣我至潘陽上紙。汗及各王等,善意相待,有生雖忘。有歸之又遣人遠送,並派方吉納、溫塔希來謝。我至寧遠,以汗及各王之美意,曉論諸臣及兵民等,督老爺甚喜。因書函字樣不妥,不便督老爺
拆閱,換來書函內仍有一二字不合,第三次換來書格式完全不合,但無大謬,袁老爺遂即拆閱。書內所列七恨及所取金銀綢緞,乃爾所應言者。書末只有爾仍願兵戈之句。因有此句,難以轉奏,帝若見之不悅,反虛汗之美意。諒汗及衆王皆有福智,心地明白人也。我佛教法門,以慈悲爲上。觀衆生之苦樂、及歿於陣,皆係前世作孽,後世報應。入教則自然覺悟。佛教有戒、定、悟三項,唸佛成善。聖人立四相,以絕百非。遂得諸王大臣等之身,求濟衆生,豢養衆生以成其善。我佛門弟子,身雖貪而道不貪,難行處能行,難忍處能忍。行以奉承調和爲上。我佛祖留此三法,唯有歡喜;而無煩惱,只有慈悲生人,而無忿恨損物。汗之七恨,乃往事也。天道不達,再一說明,便可棄之。袁督爺身爲活佛,斷不俾諸申有失,是非之處,彼心自明矣。所言河東地方人民諸事,聖汗當斟酌。良辰易遇,善者難逢,王喇嘛我二人,在此酌情解說,不致誤事。汗與諸貝勒等還存善心,可棄者棄之,難忍者忍之,佛說道,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停息干戈,便是極樂矣。我之種種譬喻,皆爲解化以求安逸也。遂將我佛家法門,敬修楮以報。”初八日,牧國中馬羣於青草。汗與諸貝勒出,沿遼河岸駐蹕。汗遣人邀二兄至其家中,命大貝勒中坐,莽古爾泰貝勒列坐,汗以戶主禮設宴,汗曰:“我以二兄前來禮,各奉一馬騎之。”二兄曰:“汗不召則已,召則必來。每至即受馬,可乎?”汗曰:“豈有每至授馬之理乎?既初進我家,故各贈一馬耳。”因令二兄各乘一馬而還。四月初八日,遣明使杜明仲還。復寧遠都堂袁崇煥及李喇嘛書各一函。汗致書袁大人曰稱:“爾來書雲,欲我忘七恨等語。爾先世君臣以欺凌我國,遂成七恨,致起干戈。爲將此情
事令爾聞知,辨明是非,兩國修好,以忘七恨矣。故我遣官與李喇嘛同往議和。若仍懷七恨,欲興師征伐,則我遣何爲哉?又云:倘欲修好,城池地方,如何退出,官生男婦,如何歸
還等語。蒙天垂祐,以我爲是,賜以城池官民等,今令退還,乃爾不願和好,有意激我之怒也。曾又云:若歸還所指城池官民,乃汗之賢明慈惠,敬天愛人也等語。此毋庸我言,大人豈不知乎?又稱我等所列諸物,前書未載等話語。前書所列諸物,較之此次有多有少,爾已知之矣。且又云:既通命名往來,且又出兵朝鮮,何故。我文武官員,皆疑汗之言不由衷等語。豈無故而徵朝鮮乎?朝鮮與我兩國,素無怨■。庚子年,我兵去東收邊民歸來時,朝鮮出兵截擊,我兵擊敗之,殺其來截官兵。時並未因此與朝鮮結怨,仍在和睦相處。其後,烏拉國貝勒布
佔泰用兵朝鮮,攻取其城池。朝鮮以布佔泰系我婿,遣人來求勸阻。我遂勸阻布佔泰,命停攻朝鮮。再欲殺無故。遂於己未年,朝鮮以兵犯我。除戰中被殺者外,其餘官兵,我皆留養遣還,以期重修和好。然朝鮮無一善言相報,反妄自尊大,肆言輕我,並納逃人,資助逃人。從始至終,與我交惡。多年來,我一直尋求和好,因終不成,我所以興兵者,乃是故也。夫天以我爲是,以朝鮮爲非。是天使我兩國和好。自李喇嘛至,我何嘗有不徵朝鮮之語,爾疑我何言不由衷也。爾等口稱修好,卻令哨探逼近我處,接納逃人,蠶食領地,修築城池,爾等確實言不由衷也。我國將帥,乃因之疑慮耳。又云:停息干戈,辨明前後諸事。此言是之也。又徵來書信,勿書動怒之言,恐有礙奏聞等語。陳明是非,再行修好,方能牢固。若言而未盡,便強令勿書動怒之言,則難以修好矣。像此等欺凌之詞,懷前遼東廣寧諸臣,欺人無異也。又云:汗以實心敬我帝,宣揚聖德,料理邊務等語。爾帝之聖德,當由爾等宣揚。我乃異國人,何從知之。所謂料理邊務,爾之邊界爾料理之,我之邊界我料理,爾國邊界,我如何料理?不講兩國修好之言,卻出此輕人
之語,何爲耶?大人爾乃能洞察前後之賢人也然而不講如何使國歸太平等有關兩國修好、有利於國家之言,而竟說大話,可制勝乎。雖輕視我,我豈因之,而賤乎?或貴或賤,皆天意也。
爾既然來文輕我,我即覆文以報之。爲兩國修好,爾寧存疑慮,而我不存疑慮。人或可欺,天亦可期乎?若果兩國修好,豈不誓諸天地乎?且又云:所列諸物,酌量裁減等語。我已酌減之。爾以金五萬兩、銀五十萬兩、緞五十萬疋及毛青細藍布五百萬疋送我,我以東珠十、黑狐狸皮二、元狐狸皮十、貂皮二百、人蔘千斤送爾,以爲和好之禮。既和之後,兩國以相好之禮,每歳爾國以金一萬兩、銀十萬兩、緞十萬疋、毛青細藍布三十萬疋送我。我國以東珠十、人蔘千斤、貂皮五百送爾。若以是方爲是實欲修和好,則有何言,速行完結爲善也。爾等漸加輕慢我,袁都堂來文尊明帝如天,喇嘛書中以異國君主列於明臣之下,是皆爾等偏私所致,非義也。人君者,天佛之子也;人臣者如若蒙嘉獎,一日間被陞用,得罪則一日間被貶謫之民也。我乃循禮而行,書明帝比天字低一格,書我比明帝低一格,書明國臣工比我低一格。知爾欺騙,我遂停止遣使臣。再者,凡
爾書信,書明帝比我高一格,若將明國臣工與我並書,我將不受之。”
第三冊 天聰元年四月
答李喇嘛書:“觀爾來文雲:以佛門弟子爲中人,欲成兩國之好等語。喇嘛乃精通道理之賢人也。詢問我兩國之是非,我非則勸我,胡非則勸明,因爾爲中人,故我以衷言相告。自古以來,興衰之事,焉可枚舉。大遼之天祚帝,無故欲殺金太祖,遂啓兵端;金之章宗帝乃無故欲殺元太祖汗,又啓異■端;萬曆帝,無故欲殺我而助葉赫,我兩國遂啓兵端。取廣寧後,諸王及武臣俱請即入山海關,我父汗曰:昔大遼、大金、大元,不住本土,入漢人腹地以居,因世代變遷,漢化。明可居山海關以外處我居遼東地方,漢人諸申,各立爲國,以安生業。遂未入山海關而還,自以爲明或前來議和,候之四載。然明乘修葺寧遠,不肯罷兵,遂往徵字遠。時因城牆凍,掘之未墮,是以班師。至父汗崩,喇嘛前來,以爲此乃上天俾我兩國和好時也,故修講和書,遣我官員同往。以書內言辭不妥,退還兩次。今喇嘛爾書又云之,因有願兵戈一語,難以轉奏等語。我以衷言致書於明帝,明帝亦以書報我,彼此通達明晰後則和好方牢固耳。若順從爾意,不表衷情,豈能和好。袁都堂輕慢我國,令我歸還天所賜與之城池官民,爾,喇嘛反聽信其言,勸我忍辱奉還。再,爾將袁都堂書於上,將異國之君書於下,是不願兩國修好也。袁都堂來書,謂我所取之物,前書所不載,多取則達天等語。昔有大遼、大金與宋相送之例,亦有爾明以物送
於蒙古使者之例,此亦天之所與也。又云:良長易遇,善人難逢等語。爾喇嘛奉袁都堂之命前來,其音甚善,故我遣員相報也。倘來人不善,所言非是,則我遣員何爲耶。又云:苦海無邊,回頭是岸等語。此方良是。既句我言之則亦當嚮明帝言之,無論誰人,肯回頭,豈不丟哉。爾喇嘛系精通佛教,明達道理之人,何爲有意輕我。遼東、廣寧前任官員大肆欺凌者,致起兵端,國民受苦,可謂鮮乎?袁都堂讓我減書中所列諸物,我即減之,今爾等仍不予此裁減之物,又出狂言,致使爾國不和,爭戰不已,國民仍受其苦,則徒費二喇嘛欲修好之美意也。古云:人相敬則爭心息等語。如此欺凌,不惟新好不成,即舊好亦壞也。我即便不方,爾二喇嘛豈不知乎。爾等便有何言以教,
我再聞之。”爲築錦州城致書曰:“汗致書於袁大人:復書繕畢,方欲遣員往,適有兩起逃人由明來報,爾等修築塔山、大淩河、錦州等語。察哈爾使臣至,所言亦然。我聞知此,即停止遣員
往,遂將復書,付爾使者■還。至此書中所言,專爲修城事,兩國誠欲和好,先分地段,從何處爲明地,從何處爲諸申地,各修各地。爾一面遣使議和,一面急修城垣。前寧遠城凍,掘
之未墮,自以爲得計,遂詐稱議和,乘機築城耳。不願太平,而願兵戈,乃不易也。縱能加固數城,而其所有城池及田禾,能盡堅固乎?若不息兵戈,則我蒙天眷祐,以北京畀我,明帝遁往南京,其令名如何?自古以來,皆因爾輩文臣,如秀在閨,徒好狂言,招致損兵折將而虐害國民,以毀帝業。因前臣不道,河東河西地方淪喪,兵將被戮,猶不足戒,而仍願稱兵乎。天聰元年,歲在丁卯,徵朝鮮國。先是朝鮮纍世得罪我國,然此次非專伐朝鮮。明毛文龍駐近朝鮮海島,屢收納逃人。我遂怒而徂徵之,若朝鮮可取,順便取之。故用兵兩圖之。正月初八日起行。十三日,至明哨地,冷格里總兵官、葉臣、雅蓀、孟安等四大臣,率兵八十名,乘夜攻取其諸哨。六哨無一脫者。至朝鮮義州城,十四日夜,即樹梯登城克取之。偷襲該城時,派出八旗前鋒巴圖魯二十人,令艾■巴圖魯爲首先登。總兵官冷格里、副將阿山、葉臣率八十人繼之。其餘諸軍挨次進城,殺其城內朝鮮府尹李莞等,判官崔明亮歿;盡殲其城內兵卒,俘獲其民。是日,宿於義州城,復搜其兵盡殺之,收其俘獲,留大臣八人,兵一個人。十五日,起行繼進。先取義州之夜,分兵往攻毛文龍所居鐵山,斬明兵甚衆,時毛文龍遁往海島,未能擒獲。宣川,定州牧使金晉被擒,定州之民皆降。十八日,招郭山,漢山城降,未從,遂攻取之。朝鮮宣川副使奇協被戮
又郡守樸友建被擒。滿洲兵盡殲其城內官兵。十九日,自定州前進,渡嘉山江,駐營。是日時雨雪交加。二十日辰時,渡江近安州城而管於是夜,遣使勸降,直到天亮未從。遂於二十
一日晨攻戰,不移時即攻取之。安州城牧使金晉、兵使南以奕興,自楚而死。郡守張敦、副使全尚議、縣令宋圖南等,俱被誅戮。該城除原有居民外,有兵二萬,除攻城時被殺者外,城克後,未殺一人。皆釋之還家,與妻子完聚,歸還者甚衆,野道擁擠不堪。安州城既克,駐城秣馬凡四宿,處理俘獲。二十五日,兵自安州城起行。二十六日,至平壤城。其城主都堂及總兵官及官兵民衆驚。自相擾亂,皆棄城潰走,空無一人。滿洲兵於是日渡大同江而宿。二十七日,至中和立營,歇馬時,遣使往朝鮮王處,未通乃歸。朝鮮王遣使至中和迎師,其來使乃我前陣所擒二將之子,一是元帥姜功立之子,一系參將樸貴英之子,其二使見諸貝勒時,兩翼之統兵大臣排列,鳴蒙古海螺拜見,後令見其父。是次,將陣前所獲朝鮮官員,概行送還。使者所■書雲:“爾無故興兵,突入我腹地。我兩國向無仇隙,自古以來,欺弱凌卑謂之不義。無故殺民,是逆天也。誠若有罪則先遣使以問,而後聲討,此乃義也。今當退兵議和可也。”
第四冊 天聰元年四月
二十八日,答朝鮮書曰:“大滿洲國二貝勒及諸貝勒致書於朝鮮王:爾謂我無故與兵等語。試言其故:先前,我軍往徵瓦爾喀時,爾朝鮮無端出境,與我軍相戰,此一也。烏拉貝勒布佔泰,屢徵爾朝鮮時,爾對我言:爾之婿也,請爾勸阻之等語。經我勸論,得息兵戈。對此,爾竟元一善言相報,此二也。我爾國原無仇隙。已未年,爾朝鮮以兵助明來侵,以圖殺我。天以我爲是,以朝鮮官員畀我。然我仍願和睦相處,未加誅戮,予以豢養,釋放官員凡二三次。爾未答謝,此三也。天以遼東畀我
然爾容納自我逃往你處之毛文龍,連年擾害我遼東人民,派遣奸細挑唆,而我仍願和睦相處,然爾竟不從,此四也。辛酉年,我往搜毛文龍時惟搜捕明人,未侵爾朝鮮,因我仍欲和好,遂未侵犯也,然爾竟無一善言,此五也。毛文龍系明將,其明帝且不給錢糧,爾國卻給田耕種,供給錢糧豢養之,此六也。爾等曰:何故殺害何通事等語。我軍往取廣寧後,如虎襲豬且潛來窺探,我既知之,不殺何待。我父汗崩,即明與我構兵,尚遣官來■,兼賀新汗即位。我父汗與爾朝鮮素相和好,毫無仇隙,遣一信使來,何爲不可,此七也。欺凌已甚,料難和好,是以與兵。今爾尚自以爲是,欲與我爲敵耶,或引咎自責,誓告天地,重修和好耶。誠欲和好,速行遣使,我且聽之。我亦願爾國和好,以安生業。我留此五日,以待爾使臣來。若逾期不至,我即前行矣。”於是,遣阿本、董納密與來使同往。滿洲往掠之兵入昌城,副使全時若遁走,擒而殺之。未還之前,不俟前使未還,滿洲統兵諸貝勒,復遣備禦所努、儒臣科貝■書往。其書曰:“大滿洲國二貝勒致書於朝鮮王:朝鮮國王復書雲,國有倭難,明曾以兵助我,明徵爾時,爲報其恩,我亦以兵助明等語。昔烏拉貝勒布佔泰征討爾國,我曾勸解息兵,此非恩乎?又云:我爾國素相和好之然爾等無故征討等語。兩國素相和好,亦屬誠然,乃爾以兵助明侵我,何故之有?又云:毛文龍系明帝將官,義不可逐等語。至毛文龍信其明帝亦置之不理,不供其餉。爾何爲供其糧耶?毛文龍由我處逃往,當我追來時,爾曾言:無犯我民之一物,我亦知之等語。我亦願和好相處,遂未相侵擾耳。又云:毛文龍兵侵擾爾等,我未曾有一械相助等語。爾容毛文龍兵屯駐。給田耕種,給糧贍養;允准屯劄,一頭沿江抵昌城,一頭抵安州,安哨探,守爾邊乃以對我。所謂我曾有一械相助之言,乃爾之計也。又云遼東之民,系毛文龍挑唆,我國不智耳等語。爾容毛文龍駐於爾地,挑唆我遼東
之民,尚謂不知,爾等可謂八面玲瓏也。又云稱:弔喪一事,因疆城相隔,遂未獲悉等語。明與蒙古,豈無疆域乎?該兩國亦喪來吊,以表孝意矣。爾言:昔我有喪,爾等亦未曾來吊等
語。明與蒙古有喪,我可曾往吊乎?又云:我未先挑■,乃爾先挑■也。天誠知之,必以爾爲直耳等語。爾先數次啓■,卻化爲無有,反言我先尋■,天豈不知之?天鑑我直,爾先尋,所謂天眷我者,乃此也。今若欲引咎自責之,以修爾國之好,則速遣妥員前來,議既舉,我軍亦將速退也。我止因恨而徵之,非爲掠地殺人也。我亦願兩國和好,以安生業。”遣使後歇馬七日,於二月初五日啓程。行抵黃州,該城兵民,■已逃遁,空無一人。我軍遂駐營其地。次日,朝鮮使臣即先前來之二將之子並兩使臣,偕我同往之使臣扎努至。來使曰:“時我王聞貝勒之言,已遣一親信大臣來,現已起行。令我先來報信。”諸貝勒及婿總兵李永芳曰:“我等秉義而行,若自背前方,恐有不利
矣。我曾遣書言:朝鮮王若遣一親信大臣來,負罪請和,申盟天地,議既成,我即退兵等語。我駐於此,待其大臣來,聽其言辭再行如何。”夫貝勒因懷異志,凡言不與諸貝勒商議,責李
駙馬曰:“漢奴,我欲殺爾,豈不能殺乎,何須爾多言。”李駙馬自是終無一言。於是,大軍前進,往迎所來官員。在途屢遇朝鮮使者,行至平山駐營。朝鮮王李倧,葉其所居京城,攜其妻子,遁往江華島。長子李耀,遁往金州城。城內居民驚恐大亂。初七日,途遇朝鮮官員進昌君乘興而來,令其下轎,乘馬行於前,軍至水興駐營。翌晨,引進昌君進見時,八旗衆臣依次列隊,來使行九叩禮。見畢,命坐於諸貝勒右側。進昌君曰:“我王聞貝勒等至,即遣我來,凡有所言,由我親議。今我等自願領罪,爾等欲如何完結其事。我國貧瘠,願盡獻所得方物,若如此完結,請駐兵於此,何如已?我王恐懼,已葉城避於海島。城內庫貯財帛諸物,乘亂搶奪已盡。貝勒若以兵前進,我王無可與言,事亦難以完結。”貝勒阿敏曰:“夫若然,爾當指與我飼秣軍馬之地。”朝鮮大臣乃因指三屯,每屯約三、四百戶。諸貝勒統兵大臣,皆欲駐其屯。唯貝勒阿敏堅意不從,令向王京進發,兵遂吹喇叭,嗩吶起行。嶽託觀其叔父形像,知不可勸阻,遂策馬回本營,邀貝勒阿敏之弟濟爾哈朗臺吉商議。臺吉濟爾哈朗曰:“我亦知覺此情。然我等不宜深入。聞由此往前三十里外,有平山城,可往彼處駐兵秣馬,以待和議。”遂率兵起行,至平山駐營。於是日,因彼此相惱,皆分道而行,是日遣使時,留朝鮮大臣進昌君於兵營,遣滿洲大臣副將劉興祚率十人偕往。劉興祚乘舟抵朝鮮王所駐海島。見李倧,李倧靜坐不語。因此,劉興祚怒曰:“爾乃何也,活像土廟。若爲人,應
動矣!”李倧慚然,難以回答,乃曰:“因我母喪未終故耳。”劉興祚曰:“因爾等如此高傲無理,國民遭難者,不爲少也。爾先時令我使臣戲舞,呼我先汗之名,有曾否去世之問。如此,焉能議和?”朝鮮王無言以對,但曰:“我不知,是我屬下大臣所言。”王不知之此言,實大臣等所言也。怒息,劉興祚曰:“爾欲成事,可遣爾親子弟一人往。至於爾地所產財物牲畜,每年如何給與,爾親定之。俟事竣之後我即旋師。”朝鮮王李倧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爾誠行大義,該當退兵而後議和。”
時劉興祚曰:“爾之所言,如此冗長,遲一日,則爾民受一日之苦,遲二日,則爾民受二日之苦。我之此言,實爲爾民也。遣爾弟前往,爾盟諸天地,事若完竣,即可旋師矣。”朝鮮王李倧允從,遣其族弟原昌君、並侍郎一人、臣四員,偕劉興祚至平山。見諸貝勒時,八旗統兵大臣等齊列,貝勒阿敏坐於衙內榻上,五臺吉分翼列坐。令朝鮮王之弟,自衙門之側門入,即行一叩頭禮,抱貝勒膝相見,又依次抱見五臺吉。朝鮮王之弟進馬百、虎豹皮百、綿綢葛布四百、布一萬五千。是日,以相見禮,設筵宴之。宴畢,遣回其下榻所。時朝鮮王李倧句句依從。嶽託遂曰:“我等應在此完結此事。惟汗與二貝勒留家兵少。蒙古與明,皆爲我敵矣設若有警,難應付也。況我軍中俘獲甚多,
恐難收回。宜令朝鮮王盟誓,即可班師。”貝勒阿敏曰:“爾等急歸者自歸者,我必到王京。否則我何以得見明帝及朝鮮王所居城郭宮殿?今既有此良機,何不一見而歸乎。我意往彼近地再議。如不從,則屯種以居,如此,能不遣思念之妻孥來完聚乎。他人願去者去之。杜度阿哥,我叔侄二人,可留住於此。”杜度變色答曰:“我何爲與爾同住?汗乃我叔父,我何爲難去耶。”貝勒阿敏以戲言道出真情。於是即命八旗八大臣分別商議。臺吉嶽託、濟爾哈朗各自回營,八大臣分坐定議。七旗諸大臣所議皆同。惟貝勒阿敏本旗大臣顧三泰、孟擔、舒賽,悉與阿敏同。議而不決,於是,臺吉嶽託、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同會於一處商議後,遣使令朝鮮王定盟,以告貝勒阿敏,
貝勒乃從之。遂遣劉興祚,儒臣庫爾禪往。二使臣至朝鮮王所居海島,與朝鮮閣老、常侍等大臣,共議盟誓之事,三日不決。李倧延二使近其所居衙門,行媒議定。三月初三日夜,醜刻,朝鮮王李倧焚書盟誓。寅刻,朝鮮閣老、常書等官八大臣,亦焚書盟誓。盟誓時,刑白馬烏牛,焚香,設酒、肉、骨、血、土各一碗乃昭告天地,滿洲誓書一、朝鮮誓書一、一併讀畢焚之。誓詞內書阿敏貝勒、納穆泰、達爾漢、和碩圖、顧三泰、託博輝、車爾格依、喀克都裏、博爾晉、朝鮮王李倧,吳雲乾、李廷貴、金柳、李奎、瀋靜正、黃呂鍾、邵完等名字,焚書誓告天地畢,以大禮告成禮,餽我二使臣財帛毛皮等物,並設宴送行。是日,渡海,午刻,庫爾禪率二僚友前來通報滿洲統兵諸貝勒。是夜子刻至。夜集諸貝勒大臣等,共議遣人奏閒天聰汁一事。遣儒臣庫爾禪率八旗幹練者八員,再加劣員共二十人,於初五日起程。時朝鮮外臣,不知其王葉已議和,兩次邀殺往來使者五六人。平壤地方,有步騎千兵,來圍庫爾禪。時庫爾禪集衆友,命披甲突圍而出,其兵躡追之。庫爾禪令其優劣從人前行,自率十人殿後。初次,伏於一處,擊敗朝鮮兵,殺一人,而又在一處,擊退之,殺三人。雖然如此,仍不罷休,距我三四箭地之外躡追而來。行六十里外,朝鮮步兵均留後,僅騎兵三百人來追。庫爾禪之十人,伏於狹坡,俟敵逼近,突發矢衝入,敗之,殲其五十人,獲馬百匹,殺其官四員。所獲馬匹諸物,留與巴布泰阿哥,率七人往瀋陽報信。十四日,抵瀋陽。彼時,城中兵少,汗率諸貝勒出邊,沿遼河駐營。以張揚
兵威。並縱國中馬匹,盡收於青草。庫爾禪至汗前,以朝鮮消息奏聞,汗乃悅,召羣臣集議之。十八日,復遣庫爾禪往,■書曰:“汗曰:其降我之民,秋毫勿犯,留彼而回爲善。爾等
可由彼致書朝鮮王,言招撫之民,葉已釋還,惟我軍苦戰俘獲者,賞給我被傷幹卒等語。其俘獲者,俱就地區處擕回。至義州,留滿洲兵一千、蒙古兵二千。於冷格里、達柱虎、圖爾格依、阿山、舒賽、葉克舒、圖穆布魯、葉臣等員下,每旗留滿洲大臣二、蒙古大臣一。鎖江,留諸申滿洲兵三百,蒙古兵一千,於滿洲四大臣、蒙古四大臣上,留一額真統領之。所留滿洲兵,須選精壯堪用,令牛錄額真,章京等貝保,以免留疲弱貧乏者。所留士卒,當選良矢給之。其駐義州之大臣等,屯劄城樓上,勿得疏忽,恐他人效我偷襲義州城也。駐鎮江之大臣等,亦屯劄城樓上,加意巡察,毋得懈怠。再查義州城所存糧糗若干,他處猶有糧否。除計算駐守兵丁所用外,若有餘糧,可速遣部中賢能人來,以便往取。再者,義州江兩岸船艘,慎加看守,以防被盜。至於我方朝鮮官員等,俱令返還。再致朝鮮王書言我兵這所以駐義州,乃爲看守毛文龍耳。爾若不容毛文龍,我兵亦不駐義州。宜供給我駐義州、鎮江兵丁糧餉,若不給糧,而我兵出外索糧,又致生亂等語。”論畢遣之。庫爾禪至安州江,遇出征諸貝勒,即以汗論付之。先是,令朝鮮王盟誓,以告諸貝勒後,遣庫爾禪奏汗。後貝勒阿敏曰稱:“朝鮮王雖已盟誓,我並未與盟,旋師時,可仍縱兵掠之。”嶽託臺吉及衆臺吉相勸曰:“該誓書內,我等俱已書名,對天地焚之矣。盟
誓修和後,復縱掠之,恐非養也。軍士俘獲已足。聞我留守郭山之兵,俘獲益多。我等到達之前,在彼軍士仍行掠取,成何體統。當彼等不知我已修好,彼等徵掠咎不在我矣,我等可停止徵掠。”貝勒阿敏不從,令八旗大臣等,分路縱掠三日,財物人畜,盡力驅載,至平壤城駐營。於該城內飼秣馬匹,分給俘獲。而後,即偕朝鮮王之弟及同來侍郎,盟諸天地。盟誓時,刑白馬烏牛,焚香,設酒、肉、骨、血、土各一碗。統兵諸貝勒及諸大臣,俱穿甲冑,行九叩禮,讀誓書畢,焚這。所焚之誓書曰:“大滿洲國貝勒阿敏、納穆泰、和碩圖、顧三泰及託博輝、達爾漢、車爾格依、喀克都裏、博爾晉,朝鮮國王弟李覺、吳雲乾、李廷貴、金柳、李奎、瀋靜正、沈正玉、黃呂鍾、邵完。誓朝鮮國王李倧、應進滿洲國汗禮物,若達悖不進,不以待明國使臣之禮待,仍與我滿洲構怨堅固城池,操練兵馬,或滿洲俘獲薙髮之人等,逃至朝鮮,容留下給還,或達王所害,與其達交明國,毋寧近交滿洲國之語。則告諸天地知征伐朝鮮國,天地譴責朝鮮王,殃及其身,無克永壽。朝鮮國王不違誓言,而滿洲國貝勒阿敏尋■興師,殃亦如之。兩國能踐誓言,必蒙天地眷祐,歷祚延長,永享太平。”時朝鮮國中有痘疾,軍中未出痘之貝勒等,皆分路返回。平壤之盟既成,滿洲兵退,秋毫無犯,遵大路而還。
第五冊 天聰元年四月至五月
四月初十,遣青嘉努自軍中至,報稱前往朝鮮之軍還,諸貝勒已於初八日渡江等語。是日,蒙古貝勒吉爾布什額駙、西爾呼納克、達賴、滿珠習禮喀駙、恩克森等,葉諸貝勒,先自出徵處還家。汗責之曰:“惟爾等有家室者出征諸貝勒將帥,無家室耶?我等往迎,將迎何人?爾等往迎,將列入留守者之列,抑列入出征者之列耶。”於是,盡報其從者囚禁,待大軍至,方準釋放,將其本人,驅遂還營。
十五日,出征貝勒阿敏,遣龍什來奏曰:“汗勿還迎,但出迎於瀋陽城附近,拜堂子即可。汗若不允,堅意出迎,則相見時,汗宜端坐,容我等叩見汗。另有唐古持部喇嘛、察哈爾部使臣俱來,恐有礙國體。”汗不允曰之:“天既眷我,招服朝鮮,聲名宣播。與兄貝勒互行拜見之禮,外國人聞之,愈彰其美。若俾兄跪拜,而端坐受之,豈能傳揚美名哉。”十七日,汗於已刻出迎。出迎之日,營於武靖營之野。出征諸貝勒先至,相距八里外駐營。是夕,議定相見之禮。十八日晨,相見時,設行幄於御營一里外。汗及諸貝勒,窬行幄立馬以待,統兵諸貝勒近前下馬,按次排列,豎纛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畢,汗還行幄升座。統兵諸貝勒回班,下馬,至汗駐所排立,貝勒阿敏進見時,汗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離位迎之,阿敏貝勒跪拜,汗答禮抱見。次與大貝勒及莽古爾泰貝勒相見。汗與諸貝勒相見時,出征臺吉諸臣及來迎臺吉諸臣,分別隨禮跪拜。阿敏謁汗畢,汗還位落座。兩大貝勒侍坐汗左
右,貝勒阿敏回班次坐,出征臺吉諸臣,行跪拜禮。汗命儒臣達海傳問:“兄貝勒及諸弟子等,行間安否。”阿敏令儒臣庫爾禪答曰:“荷蒙大恩,及我汗之洪福,招服朝鮮。其朝鮮王之弟,今已偕來。行間俱無恙。”問答畢,臺吉濟爾哈朗跪地起立,遙拜一次,又進前跪拜之行抱見禮,並依見汗禮與兩大貝勒相見。次臺吉阿濟格、杜度、嶽託、頭託,皆以齒序照濟爾哈朗臺吉之禮,行禮相見。次留守臺吉德格類、薩哈亷、豪格以次詣阿敏前,叩首抱見畢,復興凱旋衆臺吉抱見。諸貝勒相見畢,貝勒巴克、總兵官楊吉利及烏勒哲依圖、達賴、布彥岱、多爾濟相繼至,於離諸貝勒跪拜處略遠跪拜,又進前跪拜,與汗及兩貝勒抱膝見。託博輝叔父、達爾漢額駙、和碩圖額駙、顧三泰
額駙、車爾格依、納穆泰、喀克都裏、烏納格及撫順喀駙,康古裏額駙,均按蒙古臺吉禮相見。見畢,命朝鮮王之弟,亦按我臺吉禮相見之。禮畢,出征諸貝勒回班次座。汗賜貝勒阿敏
御衣一襲。賜出征諸貝勒各馬一匹。並以受賞衣馬之禮跪拜一次,遂至祭纛所。祭纛畢,汗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還營。出征諸貝勒及朝鮮王之弟,返回兵營。未刻,汗御行幄,三
大貝勒列坐左右。令朝鮮王之弟,坐貝勒阿敏下。衆臺吉分翼坐汗兩側。宴畢,各還營也,十九日,論出征人功行賞。總兵官冷格里,身先士卒,驅沿途敵方哨探,無一脫者。偷襲義州城時,以兵巧入者三。又於行間,悉遵方略,遂著升三等總兵官爲一等總兵官。賞人、馬、牛五十。葉臣、牙蓀、錫翰、艾團、孟安、勞漢、薩木哈納七人,以潛登義州城克之,著升葉臣遊擊爲參將,賞人口、馬、牛三十。雅蓀及錫翰、艾團、著升備禦爲三等遊擊。雅蓀、艾團賞人口、馬、牛各二十五。錫翰賞人口、馬、牛二十。間散孟安,升爲備禦,賞人口、馬、牛二十。勞漢故,贈備禦,賞人口、馬、牛六。薩木哈納亦故,贈千總、賞人口、馬、牛三。賞繼進者阿山二十,孟坦八,邦遜六,烏巴海四,科新二。是日,其餘俘獲,分賜留守諸官。二十日卯刻,起行。巳刻,至瀋陽城,首先謁堂子。入城,詣先英明汗梓宮前,哀痛行禮。
二十五日,設大筵宴朝鮮國王之弟,令彼坐於阿敏貝勒坐榻下。二十九日,天總汗致書察哈爾部濟濃黃臺吉、奈曼部洪巴圖魯、敖漢部杜稜、色臣卓裏克圖四貝勒曰:爾等曾遣喇嘛齎書來講和,我已有書答之。今爾甲貝勒復遣使致書,以促兩汗修好。誠欲修好,可攜爾汗之使臣來。使臣來時,務以衷言教之,倘若言多支吾,反啓爭端,一言不善,和事不成,我依據來使所言,再遣使往。我兩國非若明人,向爲仇敵。豈可願征戰,而不樂太平耶?凡人豈有行奸詐而成事者乎。若能以誠相見,克成和事,則謂其美名乃斯也。若講和好,我將不背棄科爾沁,因爲科爾沁以和好之事,已委託於我。五月初三日,汗及三大貝勒御殿,爲朝鮮國王之弟,設宴餞行。宴時,令朝鮮國王之弟坐西側榻下,備陳漢人百戲,大宴之。宴畢,朝鮮國王之弟退席,令坐甬路下,觀賜朝鮮國
王之物,計駝一、雕鞍馬一、赤金雕撒袋弓矢及雕花金帶、上連小刀手帕荷包、雕花腰刀、黑貂皮端罩一、連襪黃緞靴一、黑貂皮帽料十。賞盟朝鮮國王之弟雕鞍馬一、繪鞍轡一。金
雕花撒袋糾弓矢、雕花腰刀一、金雕花帶、上連小刀手帕荷包、黑貂皮端罩一、紅蟒緞服一、素青團龍緞衣一、藍紗衣一、黑貂皮帽料十、貂皮九十。賜朝鮮侍郎繪鞍轡馬一,紅蟒緞服猞猁猻端罩一。其下官員四人,各賜繪鞍轡馬一、素青團龍緞衣一。其鐵山、宣川、定州三寨之三子,各賜朝鮮鞍轡馬一、素青團龍緞衣一。侍從四十一人,各賜毛青布服一。賜畢,命朝鮮國王之弟及侍郎,各服汗所賜裘衣謝恩。朝鮮國王之弟及侍郎曰:“依我國例,除我國王外,官員無服蟒衣者,我等安可越分而服之。”因辭不從。達海、龍什、庫爾禪、愛巴里等曰:“爾等畏明,不服我汗所賜之衣等,是不悅我兩國結兄弟之好也。”仍不從。因此,副將劉興祚曰:“爾等若不肯服汗恩賜之衣,畏明,不願歸國,則暫居於此,以後再歸還。”於是,各服求裘,以朝鮮國之禮行禮。初五日,命劉興祚、項古爾岱,送朝鮮國王之弟回國。初六日,聞明人於錦州、大淩河、小淩河地方築城屯田。汗遂率領諸貝勒大臣往徵明國。起行時,嗚炮三次。卯刻,出城,謁堂子畢,西行,出上榆林邊,至遼河駐營。命臺吉阿巴泰、臺吉杜度留守。初九日,至廣寧舊邊。時議定:揀選精兵爲前哨,往搜剿明哨卒,執其人員,打聽消息。並且分兵三路,命臺吉德格類、濟爾哈郎、阿濟格、嶽託、薩哈連、豪格率精騎前行。汗與三大貝勒、臺吉碩託及總兵官、固山額真等統大軍繼之。令攻城諸臣,率綿甲軍,攜雲梯盾牌跟役、駝只後行。初十日起行,入白土廠邊內,日暮至廣寧,前隊兵乘夜進發,攻明哨所,執其哨卒詢之,供稱:右屯衛有兵一百,小淩河、大淩河,尚未修竣,亦有駐兵。修築錦州工竣,駐有馬步兵三萬等語。十一日,汗率其二旗及兩白旗,進略大淩河一帶。明之大淩河及小淩河駐兵,棄城遁走。我前隊兵二十人,
追擊之,並敗其哨卒,追殺至錦州城門下,城門閉,明兵不得入越錦州城而逃,我前隊兵遇之,盡殺之。大貝勒、貝勒阿敏、臺吉碩託,率正紅、鑲紅、鑲藍旗,進略錦州一帶,困錦州城。貝勒莽古爾泰,率正藍旗,進略右屯衛一帶。各路兵攜所獲人口、牲畜,曾於錦州城於距城一里外駐營。是日,明臺堡之歸降男丁兩千餘人,命縱之入山海關,聽其所往;其餘四百男丁,縱之往錦州城,城內人不容進,是夜,彼等環城而宿,翌日來報,我方守城官員不令我等進城,故復來降等語。汗仍令縱赴山海關,聽其所往。錦州紀太監、趙總兵官,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前來,欲知汗以何方賜教之。對此,汗曰:“爾等欲降則降、欲戰則戰。令爾二太監可出城,我欲見爾,將爾國邊臣欺
伐之情,告知爾等,俾轉告爾帝。若爾等居城不出,上天祐我,攻克爾城,亦決不誅二太監矣爾等可易地居住,立以號記,以免我兵誤殺之太監若不親來,即遣小人至何益焉。我往徵朝鮮,拒者殺之,順者撫之。我軍深入時,朝鮮王遣使相迎,王親自盟誓,遣其弟來朝。遂盡還其歸附人民。此次,獲爾三千餘人,待以不死,悉行放還。”遂遣二使還,並致書曰:“大滿洲國天聰汗致書於錦州城二太監:爾等曾遣李喇嘛講和,並議文中書寫汗之尊卑行款時,我亦聽從爾方之言,將爾帝高寫一字。又
稱索取之物過多,令我裁減,我亦從命減之。及遣杜明仲持書前來,將我書於爾寧遠守邊官員之下,我豈非異國之君乎。此一也。兩國和好,宜先議定疆界,某地屬爾,革地屬我,各
居疆土,以安生業。恃力侵佔者,是輕侮也。況爾之兵力,已屢經較量矣。此二也。又云退還遼東疆土、人民等語,是爾仍願兵戈,有意激怒我。此三也。因屢受欺凌,故我論杜明仲曰:爾之欺我,諒願搆兵也。我兩國仍行搆兵事,則我決意不再遣使往矣。今率軍來此,爾等已被困於城中。或爾等悉被誅戮,或我等不克而歸。除此別無他路。兩國修好,共享太平,豈不美哉。既不能敵,又願兵戈,損兵折將,成千上萬,此豈善事耶?草林亦知相愛,爾等豈不憫爾民乎?我爲敵國,亦見爾民死傷者衆多,心猶惻然,昨將二千餘人,悉已釋還。乃爾等不以朝廷爲念,不憐百姓死亡,故不議和,出此荒謬之辭也。今欲降由降。若不降而欲議和,由爾二太監、以一人來住我處,一人出城往,我將放行。爾太監等,君之近臣也。爾等雖在城中,亦不親戰御,可出城來觀我軍作戰矣,以我豪言,往告爾帝,若能譴責爾邊官,以裁定之物送我,相與議和,則我何由不與修好耶?倘爾被殺殆盡,不以山海關、北京畀我,由咎在爾等文臣,是貽誤爾帝,以致喪盡將帥也。爾文臣等,豈非大丈夫,而系歸道乎。爾等何不出城慶戰耶,此乃愚人之計也。”遂整理梯盾。至午刻,由城西面攻入,城將克,明三面守城兵來援,火炮矢石齊發。我軍攻而不克,遂命攻城兵退五里外駐營。
第六冊 天聰元年五月至六月
十四日,天聰汗致書守城臺吉阿巴泰、杜度曰:“令於每牛錄著遣敖爾布十五人。先來之軍士,各給梅針箭三十枝。後來之兵,各攜梅針箭五十枝。前已派甲兵十人之牛錄、今派甲兵四十人;已派甲兵二十之牛錄,今派甲兵三十人;已派甲兵三十人之牛錄,今派甲兵二十人;已派甲兵四十或五十人之牛錄,今派甲兵十五人。至毀城器具,每牛錄出鐵鑹三、斧钁三、鐵鍁一。再留守二貝勒,爾等勿惜馬匹僚友,宜遣爾等之好友良馬,渡河遠向十方寺、達岱塔等瞭探,並設偵卒於樊河、鐵嶺
等處,妥爲偵探。前來領賞之蒙古人,見我軍至。悉已遁走。彼等已獲悉我軍出征,當加意防範。徒惜僚友馬匹,於戰事並無裨益也。不惜僚友馬匹,往達瞭探,預先知覺,及時收束方有裨益也。令爾等留守,乃爲國家也。”十五日,爲議和事,遣人至錦州紀太監處,遂往返議和者三。紀太監遣其答應官來,留我軍營,令我遣一滿洲人往彼。因綏佔、五哥往,以太監就寢閉城門不納,乃還。十六日,紀太監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至。言昨因夜晦,乃不便與爾使者議,今可於日間來議。所取諸物,自當先與。至和好之事,似爾退兵後,奏知朝廷再議等語。於是,復遣綏佔、五哥偕其二使往,仍不令使臣入城。趙總兵立城牆垛口言曰:“矢石豈有眼乎?總之聽天意也。爾等
若退兵,我國自有賞齎”言畢,仍遣其二使同綏佔,五哥來。汗乃遣其二使答之曰:“爾敢援天出大言乎。若非上天引我等至瀋陽、遼東及廣寧等地,何敢擅自來此耶?爾果勇強,何不出城迎戰?乃如野獾入穴,匿身城中,出此狂言何爲耶。初雖掘而不獲野獾,再以鍬钁掘之,必獲也。想爾等等候爾內地援兵至,故如此耳。我等豈徒守此地乎?正欲俟爾援兵來也。想爾聞有爾內地援兵之信,故出此矜誇之言也。來援一事,不但爾知之,我亦聞知矣。今與爾約,爾出千人,我出十人敵之,我等立而觀戰。爾以爲爾已進駐尚未議定之地,則當棄城去爾內地。我可發誓,將爾屬下人民,悉行縱還,不殺一人。不然,以城內所有牛馬金銀財帛與我,我即退兵。和好這事,俟呈報汗後再議。爾言賞賫等語,我豈爾所屬之諸申乎?夫我與蒙古兩國和好,結爲兄弟,乃互相饋送也。”是日,明寧遠袁都堂遣二人齎書赴錦州,爲我巡城軍士所獲,殺一人,擒一人送至。其書內雲:袁崇煥頓首。紀老先生大人:諸申之奴兵,竟敢圍困大人於城中。我水兵六七萬,已至山海關、薊州、宣府兵亦至,前屯衛、沙河所、中後所兵,俱至遼遠。各處蒙古兵,俱
至臺樓山,我兵今將起行,料諸申末日已到。恐大人憂慮,軍士惶恐,遂先遣人往。至謂諸申兵能否侵臨城下,今我火炮齊全,爾手下兵馬甚多,足能守錦州城,彼安可得逞。爾若遣使來,須親書之,我熟諸爾之文筆等語。是日,貝勒棄古爾泰、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臺吉嶽託、臺吉薩哈連、臺吉豪格等率偏師,往護塔山運糧人。前隊八十人遇明兵二萬人,擊敗追殺之。明兵棄其馬匹甲胃,分路而逃。十七日,移軍逼近錦州西二里外駐營對壘。是日,釋所獲漢人,蒙古人回錦州。
十八日,系書於矢,射入城中,諭招錦州城官兵縋城來降。其書曰:“城內一應官兵,爾等與其飢困而死,不如縋城來降,必縱爾歸,令與爾父母妻子相見。我軍到來之日,所獲二千餘人,悉行放還,想爾等亦聞之矣。我豈肯舍此垂陷而去?我攻城軍士、雲梯、挨牌綿甲已到,即行攻取之。乘我來攻之前,縋城來降之保其身命,與爾父母妻子完聚,豈不美哉。凡有官職者來降,必記大功恩養之。是夜,命額駙蘇納揀選八旗蒙古兵馬,率其選中者,星馳截守塔山西路。當夜已過,二十三日,遇明兵二千,額駙蘇納率纛進攻,擊敗敵人,繼而追殺,獲馬百五十餘匹。即以所俘獲馬匹,賞隨徵蒙古諸貝勒大臣。
二十五日,固山額真侍衛博爾晉、副將圖爾格依,率後援兵至行營。二十七日,汗率三大貝勒,衆臺吉、每旗副將一員,並護軍營共三千兵,往寧遠一帶迎擊明兵。卯刻,由軍營起行。當夜已過,二十八日晨,進略寧遠,欲困其城。至寧遠北岡,
見明遊擊二員率步兵一千二百餘人掘壕,以車爲營,佈列槍炮以待。汗率諸貝勒從軍士,面寧遠城列陣。今滿洲行營兵,蒙古兵攻其步卒等。不移時,擊攻盡斬之。又明滿總兵官之兵及
密雲兵,出寧遠城東二里外,列陣於南,設伏於北,沿城環列鎗炮以待。汗遂與諸貝勒商議曰:因距城近,即行進攻,不能多殺,欲我軍退,以觀動靜等語。於是退兵, 逾山崗,觀望
明軍,按兵不前。汗與諸貝勒親率兵,令精騎在前,駑騎在後,疾馳進擊,擊敗之,追殺至寧遠城壕,擊斃於壕內,棄甲冑刀鎗而逃遁墜壕、被創墜壕,及無傷墜壕者無算,盡殪之。軍乃還,是役也。薩哈連貝勒、瓦克達阿哥俱被創。由彼軍還,至雙樹堡宿營。是日,錦州兵出城,我軍迎擊,敗其明兵,逐之入城。是役也。遊擊覺羅拜三、備禦巴希,爭先攻入敵陣,俱陣七。二十九日,自雙樹堡起行,至高橋駐營。三十日,自高橋起行,至錦州後,向錦州城舉炮,吹磁螺、喇嘛號、號筒,躍馬而前,呼噪一次。呼噪三次畢,汗與諸貝勒各率兵入營。拜三於錦州陣亡,因係貝勒宗族,賜人口牛馬共六十,巴希四十。六月初一日,以擊攻滿總兵官之兵及密雲兵,到八牛祭纛。以戰中所俘獲人口馬匹,悉賞陣亡將士,汗親臨陣亡遊擊拜三、備禦巴希喪,酹酒哭之。初三日,佈列八旗梯盾及一切攻具,並觀察戰地形勢。初四日,攻錦州城南隅。本欲卯刻進兵,
辰刻攻城。因城壕深濶,時值酷暑,戰則難以驟拔。乃於已刻退兵。是役也,士卒陣亡甚衆。於初五日,大軍自錦州還。十二日申刻,汗至瀋陽城。十二日,出征軍返還時,留守瀋陽諸貝勒,即遣人迎奏:言察哈爾之敖漢部及奈曼部諸貝勒舉國來歸等語。是日,出征軍入城,遣每旗一人,分乘諸貝勒之馬,同乘使三人往探歸附之真僞。十六日,敖漢、奈曼復遣三使臣來,途中未遇我使臣,言來歸者屬實,已至舊遼陽河等語。十七日,聞鄂木雜特綽爾濟喇嘛前來,命阿什達爾漢、達雅齊率八人往迎。二十一日,阿邦豁紹齊、古英豁紹齊、扣肯巴圖魯等遣使臣近十五人來,言我察哈爾汗乃蔑葉兄弟,敗壞倫理,故來歸附天聰汗。我等當居何處,惟遵汗命等語。汗曰:“爾等既以察哈爾汗蔑葉兄弟,敗壞倫理而前來歸我,我豈能限定地界,任爾居之可也。”二十五日,汗率兵千五百人往迎。已刻起
行。二十六日,至都爾鼻山岡駐蹕。是夜,所遣使臣阿珠瑚、阿爾善、偕蒙古敖漢部杜稜、色臣卓裏克圖、奈曼部洪巴圖魯三貝勒之使臣至。使臣曰:“三貝勒若偕後隊人同來,恐汗先來久候。故敖漢部社稜、奈曼部洪巴魯二貝勒先來,色臣部卓裏克圖率衆小貝勒隨後隊至。又明兩次遣使致書言,爲何去滿洲,宜歸附於明等語。其書先攜來,其二使即將解至。”等語。二十三日,汗論執政諸大臣曰:“詳查各旗所屬之人孰能耕種孰不能耕種,孰有種、孰無糧。其未耕種而無糧者,有兄弟則令與其兄弟相依,無兄弟孤獨之人,則令於牛錄中有糧殷富之人養之。若系諸貝勒素知才能之人,則詳察其無糧未耕種緣由,告知諸貝勒。近聞盜賊蜂起,乘馬劫殺等語。如管堡撥碩庫有不修葺堡中倒塌之牆垣,不稽察盜賊者,則與賊同罪。如牧馬之人,不查收馬匹,縱賊乘騎行竊者,與賊同罪。守門之人,將隨時查出入人等而不行詳查者,亦與賊同罪。如管堡撥什庫,有斂民食物,賄賂往查田畝糧穀及馬匹等諸物之官員者,罪之。官員有受賄者,亦罪之。前因扎爾庫斂民食物,已正法矣。”時國中大飢其一金斗糧價銀八兩。民中有食人肉者。彼時國中銀兩雖多,然無處貿易,是以銀兩賤而諸物昂貴。良馬一,值銀三百兩。壯牛一,值銀一百兩。蟒緞一,值銀一百五十兩。毛青布一,其值銀九兩。盜賊蜂起,偷竊牛馬,人相慘殺致國中大亂。於是,諸臣入奏曰:“國中盜賊倘若不嚴加懲處,則不能止息矣。”汗曰之:“今歲國中糧食失收,民將餓死,是以行盜也。
被緝獲者,鞭而釋之。未被拿獲者,免之可也。而糧食失收,咎在我等,不在於於。”是年,從寬法律,動用庫銀,散賬饑民。
第七冊 天聰元年七月至八月
七月初四日,汗往迎來歸蒙古諸貝勒,由都爾鼻山崗渡遼河,至十里外駐蹕。初五日,引來歸蒙古諸貝勒朝見時,汗率
諸貝勒出營迎之。汗遂在會見地率來歸蒙古諸貝勒拜天,行三
叩頭禮畢,汗還升座。大貝勒坐於右,貝勒阿敏坐於左。諸貝
勒大臣等,各按旗序列。來歸蒙古諸貝勒入御營,牽鞍馬八進
前奏曰:“我等因察哈爾汗不道,來歸天聰汗,拜汗求福。”汗
曰:“諸貝勒等因察哈爾汗不道,遠來歸附,跋涉勞苦,可令拜
乎?互相抱見可也。”蒙古諸貝勒答曰:“倘在我處則猶可抱見,
今來歸汗,即爲汗民若不叩拜,於理不合。祈準我等先叩拜汗,
後叩拜三大貝勒。”諸貝勒因答曰:“諸貝勒等遠道前來,跋涉
勞苦。我等可令爾等拜乎?俟拜汗畢,我等序齒相見可也。來
歸蒙古諸貝勒趨前將拜,汗與諸貝勒爲之皆起。蒙古諸貝勒叩
拜時,汗迎面抱之。次三大貝勒及諸貝勒,皆與來歸蒙古諸貝
勒序齒抱見。見畢,以所攜酒餚,先進於汗。汗命洪巴圖魯坐
於右,杜稜、色臣卓裏克圖坐於左,小臺吉等分坐於爾翼,大
宴之。賜蒙古三貝勒以玲瓏雕鞍馬各一,臺吉五人,二等鞍馬
各一,來歸蒙古諸貝勒以賞禮,向汗叩拜而退。初六日,盟誓
雲:天聰汗告上天,察哈爾汗敗壞倫理,蔑棄親兄弟,無故滅
喀爾喀五部。以故敖漢及奈曼部諸貝勒與察哈爾汗交惡,即來
歸天聰汗,若不念來歸之情,勒遷邊內,視若編氓,則天聰汗
與大貝勒、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阿巴泰、德格類、阿濟
格、杜度及嶽託、碩託、薩哈廉、豪格等,皆遭天譴,不克永
壽。若加之恩養,而社稜、洪巴圖魯、色臣卓裏克圖、土謝圖、
戴青達爾漢、桑阿爾寨、鄂齊爾、都爾巴等諸貝勒,爾等聽信
察哈爾離間之言,揹我而懷二心,亦遭天譴,不克永年。若各
踐誓言,則天佑我等,俾克永壽,子孫繁盛,千秋萬世,永享
安樂。初七日,蒙古諸貝勒,宰牛二十、馬二、羊四百,設宴
進汗。初十日,汗還瀋陽城,時夜行,汗前左翼小纛上,瑩然
有光。”
初十日,朝鮮國王李倧,以送還其弟,遣副將沈正笏、樸蘭英齎方物同出使朝鮮副將劉興祚、參將英臺爾岱來致謝。汗入殿升座,朝鮮國使臣副將沈正笏、樸蘭英,將所齎物,陳列於殿,以其國禮朝見。所齎書曰:“天下無孑然獨處之國,四境之外,必有鄰邦,交則爲友,而兩國共享安寧之福;爭則爲敵,而民罹屠戮之禍。上天宏仁,其好惡必有在矣。我與貴國均各守疆土,互不侵伐,已數年矣。往日之事等,彼此是非,概置不論,準自今伊始,啓堅和好,以體上天愛民之心,乃至願也。寡人之弟,既然蒙厚遇,持遣使臣,送還前來,足見信義不淺。再觀來書雲:“永久和好相處等語。此豈獨我一國之福耶?良深喜幸。繼雲,嗣後,兩國之民,越界而逃者,彼此送還,勿得容匿等語。當照是言而行。唯我國之人,陣前被掠在貴國者,思念父母鄉土,亡命逃歸。此乃人子之至情,即上天所矜鄰也。我爲民父母,戰爭之初未能保存自行來歸者,又縛而送之,乃天理何,斷不忍爲此也。幸深思之。再者,數月以來,心有所介然致訝於貴國者,倘不一一陳告,則非誠信相待也。當初約誓雲:各守疆土等語。撤兵之後,餘衆仍居我地,驅民耕種,四出侵掠,奪取糧榖,豈貴國所不知乎。甚非所望,願細思而妥善處之。誠心相告,願承教誨,當斟酌之。十六日,朝鮮國使臣沈正笏,樸蘭英等歸國。贈朝鮮國王猞猁猻皮八,貂皮一百,贈其弟貂皮十四,狐狸皮四、銀六十兩。來使兩副將,各賞猞猁猻皮端罩一、蟒緞衣一,繪鞍雕轡馬一。陣獲姜功立、樸蘭英二官員之子二人,均各賞補子衣一、鞍轡馬一。釋還之吳希楠、樸桂英二員各馬一,及衣物。隨從四十七人,各賞毛青布衣一,銀二兩,贈釋還官員姜弘立銀九十兩。七月十九日,天聰汗遣阿什達爾漢,巴奇蘭,齎書偕朝鮮使臣沈正笏,樸蘭英等往。其書曰:我二國素好無嫌,以明國之故,遂啓■端。兩國理應和睦相處,天遂令我等,復歸於好。誠能珍惜盟好,彼此和睦相處,則我兩國之福,且揚名於天下諸國。若既和而欲敗之,天豈不譴責其敗盟者乎。我之軍駐義州,並非疑爾。我兩國交惡,止以明國之故。誠恐明人又敗我和好,遂留兵防明耳。今若拒絕明人入爾境內陸地,則王弟爾遣兵民齎爾拒絕明人入境書來守義州,若遣兵民來守義州,我兵即行撤還。若爾國駐義州之兵民未至,我兵遂撤,恐明人伺隙前來駐也。又言逃人,思其父母來歸,若再縛送,心有不忍等語。已未年,爾兵入我揀鄂,瓦爾喀什地方,屠我百姓,其後容匿毛文龍,納遼東逃民,是以,往徵爾國。當攻陷城池之時,豈無死傷者乎。念爾等屠戮搶掠,興師血戰所獲之俘脫逃而去,爾謂復行給還,心有不忍。爾試思,爾來侵我,屠戮我民人,其兄弟父子,豈無離散者乎。遼東之主僕,豈無離散者乎。其各離散者,爲其逃人,忿而往綑拿,以逞報復,事漸擴大,兩國即和好,
亦將不益也。我所以欲爾歸我逃人,非有所貪得,而恐有疑和
好。倘有貪得之念,前雉發降我之民,如許之多,爲何盟誓,
遣歸耶。王弟須思之,務將逃人歸還。至於已與父母兄弟完聚
者,作何給還,可將逃人察出,約一地方,交付逃人原主,聽
雙方之主通議贖取。各國皆欲以武力征服我,而我斷不以武力
侵奪;若受他人凌辱,我則將已之是,昭告於天,再行征討。
我國向不無故征伐他國,構兵豈有益乎,太平豈有弊乎。
八月十八日,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所尚準哲公主還。汗率諸貝勒大臣送至二十里外,駐蹕一宿。早晚筵宴。行時,汗牽準哲公主所騎之馬、垂淚。送至十里外,汗下馬,公主抱汗泣,次與諸貝勒依次相抱而泣。時汗與諸貝勒高聲呼父太祖聖威汗齊哭之。此時,衆皆落淚乃因勸公主,仍慟哭不已。汗曰:“格格止淚矣,此去之後,務順夫意,和睦相處,以慰此處諸伯叔心,此路豈能斷乎,後當常相往來耳。”於是,乘馬仍哭泣,汗遂將公主之馬轡,親手交予臺吉阿濟格,引之前行。時汗論偕格格前來之侍衛桑阿爾寨曰:“察哈爾汗後侵爾國之時,父汗曾助一臂之力,土謝圖汗念此恩德,來見父汗。父汗待之如子,長子稱其爲弟,幼子稱其爲兄。視之如子,猶感不足,又結婚姻,妻以親女,我念父汗所許婚姻,使之不斷,物件雖少,亦應贈送。我等若不能守父汗所創基業,敗壞其道,則沒奈何。今蒙天眷佑,克守基業,如何待我之女,土謝圖額駙,處當知之矣。”侍衛桑阿爾寨答曰:“謹記汗諭,以轉告之,我等別無他言。”因叩首。時贈公主財帛及性畜、人口、貂皮、猞猁猻皮裘、黃金、東珠,上等器皿等物甚厚。因黨阿賴不惜身家,爲兩國講和,賜號卓裏克圖達爾漢,任往來於八貝勒家。
是日,察哈爾之阿拉克綽特部巴爾巴圖魯及諾門達賴、吹
爾扎木蘇三貝勒率男子十五名和婦人十四口、幼子十口、馬四
十五匹來歸。拜見汗。次拜見三大貝勒,禮與汗同,設筵宴之。
並賜莊宅九、男丁一百、牛一百、羊三百及請申四十戶、貂皮
帽四、雕帶四、貂鑲皮朝衣四、貂皮端罩一、猞猁猻皮端罩一、
狐狸皮端罩二、虎皮端罩二、蟒緞、倭緞、素緞、毛青布、金、
銀、鞍轡、住房、耕四,器用等物俱備。
二十二日,駐牛莊大臣等來報,有船十、泊遼河。我軍乘
船三、舟六逼近,敵船不動,遂命三旗人整船,以備攻之。往
西觀之,敵船一一銜尾排列等語。遂命貝勒嶽託、率各旗官一
員、兵三百人往探。貝勒兵託抵達後,奏言曰:“敵船俱泊遼河,
有小船三、大船一,曾入江而來。駐邊大臣董希祿、法篤、岱
達、噶爾達、塔爾巴希等五人,率兵分兩翼阻擊、四船並獲。
其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共近二百人,盡斬之,獲
大炮十五、鳥槍二十五、火箭一百七,腰刀十三。”
第八冊 天聰元年九月至十二月
九月初一日 汗頒詔曰:“馬騾以備乘騎之,牛驢以資■載,
羊、山羊、豕、雞、鴨、鵝等供食用。嗣汗及諸貝勒,以至小
民,凡祭祀及筵宴、殯葬、市賣所用牛馬驢騾,永行禁止之。
若有達禁宰殺者,被奴僕首告,則將首告者離主,並照所用牲
畜數,追給首告之人。牛錄額真及章京有失察者,照例罰之。
惟具大宴宰牛。祭太祖列宗陵寢,照舊仍用小牛。至於管理牛
羣之貝勒大臣等,若欲殺食,亦須節用,母得妄殺。自汗及諸
貝勒,以至小民,凡祭祀筵宴、殯葬及市賣等,只許用山羊、
豕、雞、鴨、鵝牲畜。有屠豬爲市者,可屠公豬。若屠母豬賣
之,按例治罪,並令賠償。再者,先是,聖汗及諸貝勒向旗人
強行購豕,至是,永行禁止。准予售豕人自願越旗議價出售。
諸貝勒家人,有強行買豕者,照例治罪。勿向汗及諸貝勒奴購
豕,否則其購買之人及出售之奴僕,皆照例罰之。明國,朝鮮
及蒙古人等,勤牧善良,遂以致性畜繁盛。而我國之人若不善
養牲畜,一味宰殺,則牲畜何由得蕃。嗣後,務須勤加牧養。
初二日,明徐參將,親率船十,駛入遼河即泊於彼岸,並
令其四船,駛入河灣,以覘滿洲兵情形。滿洲守城步兵,分兩翼堵其入口攻之,盡斬其二百人,獲其四船。
十三日,奈曼部貝勒洪巴圖魯弟之子鄂齊爾臺吉,往徵察
哈爾,殺人百,獲牲畜約二百,前來進獻汗。十六日,汗與諸貝勒集殿,鄂齊爾臺吉,因察哈爾汗不道,來投天聰汗,往徵
察哈爾,殺人並有俘獲來獻,賜號鄂齊爾豁紹齊,賞甲一副。
出使朝鮮之阿什達爾漢,巴奇蘭齎書還。其書曰:“盡知貴意。克守和約,共享無疆之福,所言甚善。固知貴國留兵義州,並無惡意矣。然業已誓天罷兵,猶復駐兵他境,非各守疆界之意,故前書及之。今貴國有全軍撤退之意,即先知貴國敬天踐盟之義。我國地方,我自居守,豈有授槿他人居守之理,今乘來使之便,設員駐守,堅固疆埸,不爲邊事,煩勞貴國。至毛文龍兵上岸一事,所遣官員,自可口述。被俘之民,皆我赤子,捆縛解往異地,父離其兄離其弟,呼天蹙額,其怨皆集於我身。
爲民父母,實不忍聞。今觀來書,欲各人親戚,均通議贖取,此意尤善。今西路遺民,遭罹兵禍,生業然蕩然,恐無財可以贖耳。若有願贖者,當賞諭以來意,聽其自便。觀貴國處事,欲息兵,行大道。此於來書前皆已知之。別書厚意業已領之。今具些須方物,隨書附送。”
滿洲國天聰汗頒詔書,信將義州地方,歸還朝鮮國,駐守將士,悉行撤回,駐守義州衆臣皆至,見汗畢,汗親斟酒,賜衆大臣各飲一杯。
十五日,汗率諸貝勒大臣等,獵於東郊三百里外,駐蹕十五日。
十一月初七日,察哈爾部某旗大貝勒昂坤杜棱,攜妻孥人民來歸,汗及諸貝勒等,以禮迎之。
十八日,薩哈爾察部六十人來朝,貢貂皮和猞猁猻皮狐皮。
朝鮮國王李■,以歸還義州,遣樸蘭英來謝,並送秋季方物。
十二月初一日,察哈爾阿拉克綽特部貝勒多爾濟伊爾登,攜妻孥人民來歸。汗入殿升座後蒙古來歸貝勒遙拜一次,復至汗前跪拜抱見之欠與諸貝勒依次抱見畢,設筵宴之。
初八日,治阿巴泰臺吉罪。先是,丙寅年九月,以天聰汗即位禮舉宴。宴畢還家後,臺吉阿巴泰令額駙楊古利、額駙達爾漢奏汗曰:
今後我不赴宴,戰則我披甲冑而行,獵則我佩弓矢而往,赴宴而坐於子弟之列,我覺可恥。汗父在日,恩格德爾額駙兄弟及土謝圖額駙來時,我俱與四大貝勒,一體相見等語。汗曰:
“額駙楊古利、額駙達爾漢爾等不加規勸,何以是言奏我。”言畢遣回。
初八日,以昂坤杜棱來歸設宴時,臺吉阿巴泰令副將納木泰奏汗曰:“我不赴此宴,我無皮襖可衣,汗所賜之皮襖,已改制給我二於矣。再者,我即赴宴,若令我坐於小臺吉之列,
則爲他人訕笑。蒙古貝勒明安、貝勒巴克等坐上,我下坐,我赴宴何爲者。”汗因思之:若獨怨望我,猶可姑容,今乃藐視諸子弟,我何可隱默。遂以其語宣示諸貝勒。三大貝勒及諸貝勒曰:“爾先時尚不得入五大臣之列。臺吉德格類、臺吉濟爾哈郎、臺吉杜度、臺吉嶽託及臺吉碩託,早已隨班議政。因爾阿巴泰在諸弟之列,幸得六牛錄諸申,方入諸貝勒之列,今爾欲欺誰乎?阿哥阿濟格、阿哥多爾袞、阿哥多鐸,皆後父汗分給全旗之子,諸貝勒又先爾入八分之列。爾今爲貝勒,心猶不足,欲與三大貝勒並列,以亂朝政。爾若爲大貝勒,豈不更生稱汗之念耶。如此紊亂綱紀,爾如若領罪,則治以應得之罪。若不領罪,則必治以重罪矣。”臺吉阿巴泰曰:“我誠有過。”因伏罪,議罰馱甲冑一等雕鞍良馬一,進汗騎用,馱甲冑次等雕鞍良馬,進三大貝勒騎用,三等素鞍良馬,給入政諸貝勒騎用。奏於汗。汗曰:“即照諸貝勒所審結案。”遂冶罪之。青達爾漢額駙曰:爾身爲收養之臣,見有過失,不行勸諫反而以具言奏汗,何爲耶?遂擬罪,解固山額真任。
十二月初九日,遣參將英古勒岱 遊擊巴奇爾爲使,同朝鮮使臣樸蘭英齎書往朝鮮,書曰:兩國既和好,若不互相貿易,似乎疏遠,我等遂有開市之議也。爾雲被兵踐踏,事業俱廢,難以開市,彼此可到京城交易等語。此言誠是。攜來貨物業已出售,我亦派人攜貨前往之。如此貿易,有益於諸貝勒及有權勢者,而無益於庶民。是歲,我國糧石僅足本國食用。近因蒙古汗不道,蒙古諸貝勒攜部衆來歸者不絕可想爾等亦聞之。因收養其來歸人民,是以,米粟不敷。爾供毛文龍糧餉贍養,已經七年矣。而我豈似彼無償索取,惟今歲市糴一年。爾能開糴肋我,以濟窘迫。方見兩國結爲兄弟之益也。爾雲國被兵踐踏等語。平安、黃海二道,受殘屬實 實經殘破,然所餘尚多,其餘六道尚仍如故也。若願糶糧,則順鴨綠江運亦可,海運亦可。我兩國修好盟誓時,曾議自盟日始,即歸還逃亡朝鮮人。然未送還。後朝鮮王之弟由我處歸國時曾言,以渡江日爲始,歸還逃人等語。亦未見送還。爾雲:兵駐義州,縱有逃人,無從得知。若從義州撤兵,各守疆土,有逃來者,便易稽察等語。自我撤兵之日始,逃往人數:男丁二百九十六名,婦人七百三十五名。此先已察出之數。其外藩衆逃人,後再察出後送還。我等曾相約,朝鮮人若來我地離間,我執而歸之,我地之人往爾處離間,爾等執而送之。乃十月初,有定州外郎金惟洞,潛來窺探,本月二十日後,方返。以我所知者,告爾等聞知,若一意孤行,恐致生亂也。
十六日,延察哈爾來歸奈曼部洪巴圖魯、敖漢部杜棱、色臣卓裏克圖,將至,汗率諸貝勒,出城以迎,馬上相見,還城。汗與諸貝勒入殿升座,來歸蒙古諸貝勒入見,叩首抱見。見畢,設大宴,備陳百戲。賜蒙古貝勒福晉等人,金、銀、珍珠、東珠、閃緞、貂裘、財帛、甲冑、鞍轡及器用等牧甚厚。初以鳳闊喜公主下嫁哈達部貝勒鳥爾古岱。後鳥爾古岱額駙歿故鳳闊喜公主守寡。二十二日,鳳闊喜公主改嫁敖漢部索諾木杜棱貝勒。二十五日,色臣卓裏克圖請婚於汗,行納聘禮,進牲口小腿後跟下接骨食之。獻甲冑馬一、駝一及皮襖等,並宰牛羊設宴以進。二十七日;汗率諸貝勒御殿,賞賜色臣卓裏克圖號爲都喇兒洪巴圖魯,並以賜號禮,賜甲冑鞍馬一。
二十六日,白山以外鄰東海呼爾哈部三人來朝,貢黑貂皮。
第二函 太宗皇帝 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
第九冊 天聰二年正月至三月
滿洲國天聰二年戊長正月初二日。遣先前爲我陣獲銀柱齎書往寧遠。銀柱原後寧遠總兵官祖大壽下隨侍。丁卯年五月,興師往徵,爲我兵擒獲解至。銀柱所齎書曰:“彼此互爲大言,漸冉■蔓,何所底止。夫構兵則均受若難,而太平則共享安逸。我願太平,欲通兩國和好之路,擬遣員同白喇嘛致祭爾先帝,並賀新君即位。觀爾來書,有弔喪者爲誰,講和者爲誰之語。是以停止遣使,但遣先前所獲哨卒銀柱同來使往訊。若謂前來行禮爲善,我將遣使前往。”
十六日,先日,汗收養臺吉嶽託之女爲公主,至是,下嫁科爾沁部臺吉滿珠習禮。
二十六日,東方格伊克里部大臣四員率四十人來朝,汗遂以來朝禮賜宴,並賜每人緞披領一。
二十八日,朝鮮國王致書曰:貴國以糧不敷,欲向我購之。依鄰國之道,不可恝置。但我國興兵之後,八道騷動,倉庫皆空。且去年春雨過多,夏旱太甚,耕種失時,殊爲民食憂慮。至於西路,餘民無多。而貴國斂兵義州之後,逃死遼民,處處聚集,焚掠家院,雞犬不留。清川以西,草艾叢生,此不待我言,爾國兩使臣所目見者。我國於貴國之事,非不欲盡力,乃緣木求魚,計無所出。縱然如此,在我之道,不可不盡。今僅得米三千石,以副貴國之意。又欲兩國在義州江通商。令內外商人及西邊兩道遺民之願贖其父母妻子者,各出米榖財物以往。貴國市糴之議,僅此而已矣。猶有一言相告,互通貿易者,各從所願,雙方俱得其利,非可抑勒也。貴國若欲多致米貨,須平其價值,使人樂往,勿求足於一日之內,從容爲之,則我國商賈,接踵而至矣。已令邊臣,屢諭民間,不得達約。倘我國外爲此言而實不盡力開市者,天將鑑之。貴國若抑買攘貨,使民不樂赴市,反責我國違約者,天亦鑑之。
二月初一日,喀喇沁部塔布囊等遣人致書曰:杜棱古英、多諾依袞濟、諾幹達喇,萬丹衛徵、鳥勒黑貝勒塔布囊等謹奏:“察哈爾汗不道,傷殘骨肉,天聰汗及大小諸貝勒俱知之矣。欺陵我喀喇沁部衆,奪去妻子性畜。我汗黃臺吉與博碩克圖汗、鄂爾多斯濟濃,同雍謝布及阿索特、阿巴噶、喀爾喀等部落合兵、至土默特部格根汗趙城地方,殺察哈爾所駐兵四萬。當我汗黃臺吉率兵十萬回時,正值察哈爾 千人,赴明巴顏蘇伯請賞,未得而回,喀喇沁汗黃臺吉遇之,盡殲其請賞之人。今左翼阿魯部阿巴噶三部及喀爾喀約我起兵,且有與天聰汗同與兵之語。當否,乞天聰汗睿裁。觀此二書之言,察哈爾汗根基動搖,可乘此機,秣馬肥壯。及草青時,同嫩阿巴噶、喀喇沁、土默特舉兵往徵。爾若欲發兵,則爾等宜秣馬厲兵;如不發兵,亦聽爾便。”
初二日,以太祖時舊功臣額亦都巴圖魯之子一等遊擊圖爾格依爲三等總兵官,並授爲固山額真,費英東扎爾固齊之子察喀尼爲總兵官職。
初二日,朝鮮使臣齎書至。書曰:“”所遣之人同來使至,得書甚慰。貴國前有開市之請求此美事也。顧念西路殘破,視其形勢,不堪貿易,因未敢即副開市之請,非以開市爲不可也。今來書雲:若貿易,於我等所駐之城,只有益於富庶者,無益於庶民等語,此意甚是。自古以來,鄰國互市,悉於邊上,蓋爲此也。
貴國人衆,以食乏爲憂,欲購一年糧。救災■患乃鄰邦之道,敝國豈敢以殘破辭而推諉。即與來使商議,遣民赴邊上貿易,米糧亦在其中矣。但西路荒蕪,人煙斷絕,此來使所目睹也。而遠地之民,千里運糧,勢或不易,恐不能大副所望。且念兩國貿易,乃是大事,不可漫無限節,宜各定期,勿相窬越。交易之際,敢禁攘奪,則人多樂往。是言來使耳聞,願貢國思之。今諭令官員盡力辦米三千石,一千運往市上變賣,兩千無償相饋。此乃心意,非常例也。願貴國納之。兩國相好,重在信義,不在財利。若以財利之有無,爲交情之深淺,此君子之所恥,我兩國之所當戒也。至別書所云縛還逃民一事,前已悉述衷腸也。萬死餘民,被俘於異地,思念鄉土,捨命逃歸,凍餓道路,得以生還者,想百無一二。設或有之,爲民父母起初既不能保護,復執而縛送之,心實不忍。人精之不忍者,即開心亦不欲也。兩國既議和以釋還老少,俾父子夫婦,重得完聚,方爲和好之效。即於貴國,亦爲一善事也。幸更思而教之。金惟洞事,聞之驚訝,彼或自爲奸細,亦未可知,敝國斷無此事。今當令彼所在地,尋捕究治。去歲,撤回義州駐兵,旋蒙仁愛,釋還我國陣前被俘人等,此義甚大,不能忘也。至今已延遲致謝,深愧不敏。
滿洲國天聰汗遣往喀喇沁使臣,爲察哈爾多羅特部兩次截殺。滿洲國天聰汗遂親率偏師,前往徵察哈爾蒙古所屬阿拉克綽特部。二月初八日申時起行,宿於達岱塔。是日,汗召集諸貝勒大臣誡諭曰:“此次前來,皆選精銳以行之兵不甚多,相機而動,切勿亂行。”
十五日,汗諭諸貝勒曰:“爾等率精兵先行,若遇敵人,當以計圍而擒之,訊其消息,我等率諸軍繼進”。諭畢遣之。前行諸貝勒,擒人訊之,言色楞青巴圖魯,並其部衆,俱在敖木倫地方等語。等候大軍至,悉行披甲。汗與諸貝勒,率軍馳擊之,多羅特部多爾濟哈坦巴圖魯,負傷遁走,盡獲其妻子,殺其臺吉古魯。俘獲一萬一千二百人,以蒙古、漢人男丁一千四百名,編爲民戶,餘俱爲奴。
十七日,拜天告捷。以所俘獲,隨徵將士及被創人等,分別賣齎。
二十一日,選精騎沿故道往略,獲馬一百三十,牛七十。以俘獲賞往略將士有差。
二十四日,汗及諸貝勒親率兵躡追察哈爾逃人,獲二百戶。次日,刲八牛,祭纛告天。
是日,遣命名攜天聰汗詔書,往諭喀喇沁部烏爾黑諸貝勒及塔布囊曰:“爾等來書言察哈爾汗不道,欲與我和好。今果欲盟誓修好,當以二塔布囊爲首,令烏爾黑諸貝勒各遣使來。待使臣至,面議諸事可也。”
三月初七日,將至瀋陽之日,途設大宴。
時汗諭曰:蒙天眷祐,率諸幼弟及偏師,往徵他國,克捷凱旋,宜賜兩幼弟以名號。於是,賜多爾袞號爲墨爾根戴青,多鐸爲額爾克楚虎爾。乃起行回城。時留守貝勒阿敏、臺吉杜度及臺吉嶽託,聞汗與諸貝勒至,率諸貝勒大臣等,迎於十里外,依次跪拜抱見汗,次出征諸貝勒大臣及來迎諸貝勒大臣按次相互跪拜抱見畢,起行。申刻,至瀋陽城,謁堂子,還宮。
初八日,朝鮮使臣齎書至。書雲:至會寧貿易之事,兩國既和,本不相疑。唯先前瓦爾喀等,居六鎮者甚多,故國中商賈到彼貿易。而今瓦爾喀斷其貿易久矣。此等精形,貴國豈能盡知乎。義州之市,雖已許開,然因戰爭,民受其害。雖令遠近商賈,前往貿易,猶恐不能按期前往。況兩處通商,實爲敝國力所不能及。不然,豈有許彼不許此之理乎!做事之始,必慮其終,方有實效。請深思之。
第十冊 天聰二年三月至八月
十八日,朝鮮使臣十齎書至。書雲:今邊臣轉致之來書,閱之驚訝。我國既與貴國誓天議和,容納逃人,於義不合。故以逃來諸申,即行縛送,此貴國之所明知也。逃人亦知此事矣,孰肯潛來,自尋縛送之苦。既得來示,即令邊臣一一查訪。據來報稱,正月十一日,有二十餘人,不知系諸申或漢人,乘白馬由鎮江後山無人處橫路向海馳去,似往投毛文龍者。當時因失蹤,未得知其實狀。幸願貴國諒之。
二十七日,汗曰:“國中有貧苦無妻室者,可給資令其婚娶。”發財於是,開官庫出幣帛,分給無妻室之人。
二十九日,阿山之弟阿達海被革職緣由:額爾克楚虎爾,欲娶舅阿布泰之女,臺吉阿濟格不同汗與諸貝勒商議,擅令阿達海爲媒,定畢,阿哥阿濟格又同阿達海往視其女。是以,治阿哥阿濟格罪,罰銀千兩,進汗馱甲冑雕鞍馬一,並給三大貝勒各雕鞍馬一,給八臺吉各素鞍馬一。革其固山貝勒職,以其弟墨爾根戴青爲固山貝勒。舅阿布泰,由遊擊降爲備禦,罰銀二百兩。阿達海引誘額爾克楚虎爾,又於中間爲媒,擬死罪。因系太祖恩養之人,免死,籍其家之半。四月初三日,賜敖漢部之額駙杜稜號爲濟濃。先是,敖漢部杜稜,因察哈爾汗無道殘害兄弟,不養人民,開滿洲國天聰汗愛養人民,攜部衆來歸。是以賜號濟濃。濟濃額駙以賜號之禮,具筵進汗。
初七日,汗以牛莊築城伕役勞苦,給牛四十,遣人往送,令築城伕役宰而食之。
二十五日,開巴林部貝勒色特爾,黃臺吉色稜、臺吉阿玉希,臺吉滿珠習禮來朝,貢駝馬。汗率諸貝勒,出迎五里外,具大宴。色特爾、色稜等,原系喀爾喀蒙古巴林部貝勒,蒙古察哈爾林丹汗破喀爾喀之後,色特爾、昂阿攜其部衆往蒙古嫩科爾沁部,復遭科爾沁諸貝勒擾害,遂率部屬來歸。
五月初五日,貝勒阿敏未奉汗諭,擅以其女與巴林部臺吉色特爾爲妻。
十一日,遣貝勒阿巴泰、嶽託、碩託及八固山額真,率兵三千,往略明地,並攻破錦州城。兵將行,汗出謁堂子,送出徵貝勒於十里外,授以方略。並授書一函,令出征諸貝勒擒獲明人時,即付書遣回內地。書曰:“滿洲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諸臣:爾國敗亡在即,想文武諸臣,尚執迷不悟,專事修城耳。爾國勢敗壞殆盡矣!阿則?百姓苦於賦稅,爾國內仍在生起事端。又聞察哈爾汗,本歲廢棄耕種,興兵徵爾,即欲取爾糧。爾以何兵御我,又以何兵敵察哈爾耶?我將率敖漢、奈曼、科爾沁、巴林、扎魯特等部,築城毗居。以俟秋成,取爾禾稼。爾等將出戰耶?抑閉城伏匿耶?而我軍耕種樵採,任意往來。爾之軍民,即欲耕種樵採,豈可出乎?我本欲羅兵修好,其享太平,故屢次遺書,爾其熟思之。若以我言爲是,則遣使來報。”出征貝勒阿巴泰、嶽託,行至中途,聞古特依塔布囊部自察哈爾逃至蒙古之阿拉克綽特部舊址居住,截殺歸降滿洲國者等語。因遣八人往親之,回報得實,遂遣人以其事奏開汗。即於二十一日,汗命貝勒濟爾哈朗、豪格,率兵六百,往取古行依塔布囊。時汗出城,檢閱士率畢,送之行。
二十三日,往略錦州、松山一帶貝勒嶽託,派遣巴爾泰、岱松阿來報所得消息,言於十六日疾馳進擊,獲人口及馬、牛、驢共八百,破錦州、杏山、高橋三城,並毀十三山以東臺站二
十一處,殺守臺者三十人等語。汗遂遣人往迎出徵諸貝勒。賜三貝勒馬各一,賜蒙古諸貝勒及恩格德爾額駙、達爾漢豁紹齊馬各一,並食物等。聞出徵諸貝勒將至,汗出迎五里外,見統兵諸貝勒、八大臣及士卒,先拜天畢,汗還行幄落座,出征諸貝勒大臣等,各至汗前,依次抱見。以俘獲諸物,按級分給將士。於是,隨謁堂子,還宮。未幾,往徵蒙古之貝勒濟爾哈朗、豪格,又遣人奏報,已擒殺古侍依塔布囊,盡收其民,俘獲人口、駝、馬、牛、羊共計一萬等語。
是日,白山外沿東海居住之呼爾哈部四大臣裏佛塔、布克善、喀秀、克依克拉來朝。汗以來朝禮各賜鞍馬一、緞服一襲、弓矢撒袋全副。
先是,滿洲國天聰汗致書朝鮮國王李宗曰:“民有私越兩國邊境捕獵者,當嚴查禁止,恐恣意亂行,以滋事端。”至是朝鮮使臣齎書至,書雲:“嚴守疆界,禁絕私越邊境之言甚是。”
二十八日,朝鮮使臣齎書至。書雲:“李蘭等已齎書回國,得書甚慰。若夏季通商,恐辦理不及,故選遣書答之,不知貴國以爲如何?事之及與不及,在於時機,時機不到,不能強行。千里行商,往返交易,動輒數月,適還又往,常在途中。不僅力所不能,即財貨亦無暇收齊。今乃六月正值農忙,且又雨水將臨,非行商之時。若論事機,則斷不可也。即貴國商賈,亦不晰事機,恐徒勞往返。是故復示,貴國思 之。至於查還逃人一事,先後遺書,已悉言之。李蘭、樸蘭英又面陳之,諒蒙深思詳慮之。然凡有逃來者,俟邊臣查出來報後辦理亦不遲矣。至遼東之民逃來者,或潛越無人處往投毛文龍,未被邊臣知覺,即察覺,亦無可奈何。至於前日李駙馬之屬下人逃來一事,當即答覆乞請貴國察之。雖然如此,仍諭邊臣嚴查,倘有拿獲,即行送還。又嚴守疆界,禁絕潛越邊界之語,所言甚是。我亦十分明白言之,不食言!不食言!”
六月初一日,誅阿山之弟阿達海。初穆奇地方阿兒塔西姑夫所生長子阿山、次子阿達海及三子濟爾海、四子噶賴,英明汗賜諸申與諸子時,將伊等分給大貝勒。伊等自用,以爲精強有才而不得官,便由界藩地方逃往明國,貝勒阿敏連夜追射,阿山二子,中矢死,阿山被創,兄弟離散。時孟坦追射阿達海,阿達海迎戰,砍孟坦墜馬,幾乎殞命,取其弓矢馬匹,進入明邊,復又來歸。太祖未令從大貝勒,留於左右備使令,以觀其後效。嗣後幾經效力行間,見其才能,阿山、阿達海,俱授副將職,優養之。及太祖崩,阿達海竊匿太祖御用兜鍪乃爲阿山、阿達海叔父之子阿爾津首告,下法司鞫問。阿達海出兜鍪,擲諸地。遂以阿達海將太祖御用兜鍪擲諸地,鞭五十。天聰汗以舅阿布泰讒惡,諭令諸貝勒勿與結親,諸貝勒勿娶阿布泰之女,諸貝勒之女永勿嫁給阿布泰之阿達海不遵汗命,引誘額爾克楚虎爾,阿達海以親女妻舅阿布泰之子,結爲婚姻。又勸額爾克楚虎爾,請於汗及諸貝勒,欲娶阿布泰之女。故擬阿達海死罪。因念其父功,顧其兄面,遂宥而養之,盡沒家產。至是阿達海又不請命於汗及諸貝勒,率十騎潛窬故居與京城,託辭捕魚,爲薩爾滸城守將克車尼追回。時阿達海謂其諸友曰:我欲亂箭射死克車尼,奈爾等不從等語。此語爲貝勒額爾克楚虎爾家莊頭之妻聞得舉發,汗與諸貝勒議曰:“彼非我友,罪犯多端。”遂誅之。
初四日,出征貝勒濟爾哈朗,豪格,攻取古特依塔布囊之部落,俘獲甚衆,收之以歸,汗率諸貝勒往迎,辰刻起行。初五日,會見出征諸貝勒大臣,拜天而還。出征諸貝勒大臣見
汗畢,辰刻祭纛,並將俘獲諸物,論功分賞將士。
初十日,大貝勒之子瓦克達,往娶科爾沁部土謝國額駙弟布塔奇之女。將行,汗諭曰:“我國諸貝勒,從未往蒙古地方娶妻,此既爲首次,當備厚禮以往。”遂具備黃傘、鼓、喇叭、嗩吶、簫等攜之往。
七月十四日,汗召宗室諸兄弟大宴。
十九日,據報稱喀喇沁部之汗使喇嘛四人,領率五百三十人至。命阿濟格、碩託、薩哈■三貝勒出迎,設筵宴引之入城。二十五日,大宴來使。
八月初三日,與喀喇沁部議和,誓告天地書曰:滿洲、喀喇沁兩國,同心修好,刑白馬烏牛,誓告天地。滿洲若不踐盟言,與喀喇沁結怨,則天地鑑譴,殃及滿洲,奪其壽算,若恪守盟誓天地之言盟,則天地垂佑,壽命延長至子孫千世,永享太平。初六日,開往蒙古科爾沁娶妻阿哥瓦克達及送女臺吉拜斯噶爾至,出迎五里外,設筵宴畢,引之入城。
第十一冊 天聰二年毛文龍等處來文六件
天聰二年正月,毛文龍來書雲:昔先汗之所以侵犯遼東之地,皆我國文武官員,未奉帝命,任意妄爲,致使先汗惱怒,遂起釁端也。時先汗致書於島雲:偏助金泰希(金泰希乃葉
赫國主)又奪取哈拉章嘉地方等語。我遂奏帝查之,知系白道員徇私,擅命堡中人援助金泰希,哈拉章嘉地方,乃韓參將等官員奪取,致起禍端。後我帝察知,遂將白道員、韓參將等官
員,依法治罪。至是,先汗之恨亦清,毋庸複議。今王總兵官來島告曰:有我仍遣使於汗,欲假使者之口,以修和好之言。展書觀之,系致石副將者,驚必是奸計,遂將所遣人等盡行殺戮等語。我聞此言,不沈驚訝,豈有正人行詭計之理乎?後默查之,知彼爲鹿島官員,向與石副將有■,故作此事耳!我已將彼等悉行緝拿問罪。伏思汗所用漢官,無不傷害漢人者。至逃來之人,其傷害情形,皆告於島中官員。故付以求職之書,欲用計殺之耳。去歲,我帝曾言:西島裏額駙、撫順額駙二族人,若俘獲叛官金玉和、佟正國、通事尹廷祿、劉與祚、石廷柱等人,將封以指揮之職等語。遂有巡行海外之事。今兩國與其互爲捍禦,迄無終期。何若共謀和好共享太平之策。昔袁都堂請和一事,因羣臣齊相爭議,故此事迄未定論。海外地方,俱令我轄。倘我奏請,帝必納之。然我之謀,異於他人,我斷不似伊等貽誤兩國大事。起初王總兵官貝勒具書議和,遣遊擊金秀柱偕王總兵官家人往,十一月十三日,入威寧營邊界,至今已有二月,未見迴音。諒汗守邊之人,貪其所攜金、緞、馬、騾,匿而不報耳。今特遣人往詢先遣人之信及講和之事宜,是否有成。乞汗親遣可使之人來皮島,我與彼面陳所欲之事。凡自古以來,兩國相爭,不殺來使。願汗熟慮之,以求安全之計。如此,則生民之幸也。況我帝已崩,行帝亦已歸天爲神,何不罷兵休戰,以求封賞,安享太平之福耶?
天聰二年正月接來書,內具鑲黃旗副將王子鑑奏請息兵復和,以施鴻恩之事。王子登即於九月二十一日起行,二十九日抵皮島。抵達之後,毛都督以綢緞、銀牌、衣帽賞之,並即奏於明帝,對以總兵官之職,朝夕共同議事。我王子登告曰:“汗發銀十萬兩,賬濟貧民。凡田之被水者,每畝給糧一石。不妄殺一人,仁義過天,恩及枯骨。”毛都督曰:“可胃人德者也。”又問:“騎兵有幾何?”王子登答曰:“有明甲諸申兩萬,暗甲及守城諸申共八萬。”毛都督曰:“雖有兵百萬,若不與之戰,固守城池,何如:”我王子登曰:“事若如此,何日是終?”毛都督曰:“彼其愚也。倘與我和爲一家,凡事與我商議之,則我自有大主義。一旦與我和好,或戰或守或和,富貴封侯,有何難哉!彼唯圖河西,以我金石之言爲虛,不知西地文武官員衆多,一員主戰,一員主守,一員主和,議論紛紛,迄無一定,誰敢承辦其事?今我掌權,獨斷獨行,其所奏之言,均可施行。如此則大事豈有不成乎?”復有未盡之言。我王子登以爲不善,故未具書內。此言俱出自毛都督之口,王子登聞之,不勝欣喜。倘有誑詐,天誅地滅。急以其言告於汗。汗若嘉許王子登之愚言,則速遣通曉漢語親信之人,與去者同往皮島,王子登再以密事相告。至於島內虛實,洞若觀火。即便萬一有失實,諒亦無妨。我王子登詳思之,此事若傳至來往下人之口,恐有不慎;欲書於紙,又恐被泄。事若王子登泄漏,則將生命不保矣;思欲親來,而毛都督畏懼不遣。汗若遣大人至島爲質,王子登得還馬。至即以非常之事陳於汗,若稱心則舉之;若有欺誑,是殺是養,唯聽汗命。千思萬慮,唯捨死忘生,以報答汗留養升賞之恩。如同先汗,升授副將之職,何能至此。至此處後,又加以總兵官之職。王子登來時,曾具書留家,人所不知也,汗已得知乎?汗倘若欲遣人如行此事,務於王子登掌權之前速遣之。先是,毛都督於十月遣遊擊致書時,王子登命我家人二名齎密書往,曾於十一月十三日,自威寧營地方入,已有二月,不見迴音。不知守邊諸申,欲得其衣物、馬、騾而殺之,抑爲
汗與諸貝勒挽留議事。請汗復遣人,在守邊諸申中細查其來人及所齎書,務令其送於汗前,不然,嗣復難通密事,貽誤國家大卅矣。恭乞汗廣開鴻恩,遣還去人。諺雲兩國相爭,不殺來使。況去者一人之命,何惜哉?餘言難盡,乞速回音,當即遵行。特此通告。
二月接來書內稱:初和之事,兩國告成。汗若不棄和好,則兩國共享鴻福。不意先以厚恩達播,使我愚矇父子辭受兩難。正惶恐之際所遣使臣至,跪迎稱謝。復和之大意,去官皆言之。來員雲留質一事,甚不合汗意。汗之親善,合乎古人所講之意氣。況先汗在撫順時,意見相適,心懷、言詞盡善。自兩國交惡以來,已久未往來。今接汗書,猶如見面,疑團盡釋,又何必以官爲質,唯天鑑之。今以薄物,照初和之禮送之。再有諸者,願汗以誠心作事,勿出讒言,永歸和好,猶如膠粘,勿作虧心事。汗之官兵所需綢布等物,勿憂不敷。百事皆可一口應承。孟子曰:“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願熟計之。
又有書雲:去歲王子登前來,非爲他事。先汗忿而興兵之事,文武官員匿而不報,後誣汗叛。我遂怒甚,欲來報於汗。但恐畫虎未成,反弄巧成拙,遂棄子而逃,幸遇毛都督。毛都
督素知汗意,即納我言,奏知於上。誠合其願,則兩國修好,王子登雖死,亦無憾,此非登之力,乃天意也。嗣後,汗須始終如一,勿違毛都督議和之意。凡事相議而行,何患大事不能
成。意有未盡,請再言之。又有書雲:我向以禮貌待人,並無二心。唯以誠心待天下之人,待汗亦然,先是,汗凡有旨來,我皆領受,無不遵行。我心中諸事,一一與去者闡明。相互明白之事,無需再疑之也。立候汗之迴音,意又未盡。
三月二十五日來書雲:王副將告汗曰:我王子登盡忠將事,誰知對二處均無利益。我誠天地間無用之人也。伏思汗以執闊科送北京之故,今我雖有善言,亦不能見信。毛都督又責我曰:爾言汗寬仁厚德,尊賢敬智,爲人和善等。乃信讒言,始行此事,不能增進親善,反令所遣諸申,擾害地方,復以大言欺我。此皆王副將之不善所致等語。我兩頭爲難,不知所措也。汗止知馬通事之見殺及送闊科往北京,不知其實事,皆由彼二人之過所致矣。馬通事來時,於途遇六、七人逃來,不思已爲前來議和,便射死一人,斬殺一人,餘衆敗走,登山得免。及馬通事至島之次日,敗走之逃人來島,在毛文龍之衙門遇見馬通事,彼等言爾非途中殺我之諸申乎?遂擒之,往告毛文龍。毛文龍反打逃人,責問諸申地方之事,何告於我等語。遂不詢問,逐出之。其人至黃戶部門前喊冤。遂擒馬通事以去。因馬通事嫉妒闊科,任意妄言。毛文龍知其言不善,故殺之,並將闊科送往帝京。汗乃天生豪傑,何不計此小事,不可事急而隱匿之。爲箝制衆人之口,不使明帝生疑,遂將闊科送往帝京,以便再行和好之事。誰知闊科與黃戶部到北京後,告知毛文龍與汗禮上往來不斷等語。科道各員聞之,俱奏書稱,毛文龍欲親敵國,設計謀叛,事已屬實,至今尚未議畢等語。毛文龍乃一品大人,至貴重也。惟聽信副將之言,始行此事。今文臣之言,不可置信。汗不遣人言謝,以慰其心,反留所遣使臣,復取逃亡諸申,其謀泄矣。使者皆■命如蛆,即留之,有何哉!逃來之諶申,悉爲家奴,何足爲奇?索之何爲?汗若欲成大事,近期速遣人致書前來,漸漸熟悉謙讓,能與毛文龍同爲一家,則孰非爾所有,況去使及逃來諸申乎?古云:“謙受益,滿招■。”漢高祖築臺遇韓信,求賢而得天下。唐太宗不念避咬金之斧於老君堂,以寬厚得天下。去歲七月,毛都督聞文官之言,有慊於心。欲往登北岸。不料內有一人與毛都督面議:我先執鎮江地方佟遊擊解送,今執牛祿額真闊科解送朝廷,又未能仰副汗意,即忽然前往,豈容進耶?毛都督曰:“所言良是,我將遣人往觀汗意如何?”遂遣人往之。孰料前往之人被羈留。汗未思之乎?山海關爲北京之前門,登萊二府乃北京之後門也。豈能爲此小故,而■天下之大事乎?副將之所以竭力盡言者,蓋念先汗宥思恤養之深恩也。今雖遁走,而汗不使副將之戶口離散。將闊科解
送朝廷,反將副將之妻子,待以不死而生養之種種深恩,何日得報。故舍身爲汗,不避生死,而竭力勉爲。唯天鑑之。又去歲八月,劉副將來島告稱,汗及諸貝勒待我不善,不問事之真
僞,即行綁架,心中稍存怨恨等語。十月劉副將之諸弟至島告稱,汗與諸貝勒以禮待之等語。如今劉副將喜極,毛總爺心亦喜悅,升劉副將爲外八營副將。汗復遺副將書中,可令劉副將
“爾在彼爲我做事”。乞請於汗,多道善言。可妥縫去人衣內,以寄於我,我密交於彼,共同作事,復得一臂之力也。汗若懷疑副將,公開遣人又怕有事,則可暗地遣人來,副將此言之虛實即可知也。汗若錯過機,則千載難逢矣。於去歲五月,副將我曾四次遣家人往,毛於此時,未見使者蹤影,豈守邊人殺之乎?抑汗留住而未遣耶?此乃大事,思欲往告,又往來難行。恭乞汗賜文牌。賜諸申之書時,務須密封之,我等置之於去文內,嗣後使者易於出入。特此上告
第十二冊 天總二年毛文龍等處來文六件
天總二年四月來書雲:金國之汗思欲和好,即歸還舊地,誓告於天。我若懷前仇,陰謀殺害,肇起異端,則惟天鑑而誅我毛文龍。【原檔殘缺】等,若心口不一,陽奉陰違,違悖前盟,則上天鑑之,死於非命。我等若彼此相和,且始終不渝,則鬼神眷佑,延及子孫,永享富貴也。立此誓文,傅之後世。書雲:來員之言語,含糊不明,故復往問。其下員不善措敵,難陳密事,所答之言無不糊塗。又有僞善私通之語。不佞雖不才於天地間,但斷不能失信於一之。只知誠信,不知僞善,只知忠義,不知奸邪。夫人而無信,聖人惡之。汗意既與我意拍合,請凡事商議而行。無諭野戰攻城,我有決心。行止得當,則萬無一失。保身家以享富貴,即在今日矣。方寸之心,唯天地鬼神鑑之,王總兵官亦知之矣。
毛文龍再拜。先於四月二十六日,闊科、馬通事等五人來至鎮江。五月初三日,迎入皮島,時戶部在島散發糧食。戶部官屬下人,十分懷疑,屬告其戶部曰:“諸申往來頻繁,終日忙於事,留住歲日,所用衣服,全縫製畢。五月十六日,遣其舊人三名,由海至鎮江,復攜禮物兩馱,運至瀋陽。”今聞山東登州地方總兵官及原道員,不時遣船出海,沿岸安哨探。登州地方道員攜其下屬官員、豕差及親戚、僚友等,又來至皮島等語。因未知確信,我遂斷然制止,未納下人謊言。我與爾同謀起此事,惟恐失信,故匆忙遣人答覆。
毛文龍拜金國汗纛下致書。不佞常銘之於心,宣之於口,存之於中,一進不忘。因所遣使臣之言,同氣同意,即遣回國。又聞初遣之使臣,照舊攜禮物前來我處等語,當時,皇上遣戶部大臣送錢糧至島,並將所乘船撤回鐵山。具時汗所遣使臣,未經查實,誤入戶部。使臣及所攜禮物,盡被擒獲,解往京都。不佞聞之此,遂連夜遣人赴京,賄銀四萬兩,始獲赦死,養之於內地。請少待數日,奮力交涉,俾還於汗。正在煩惱之際,突有喀山牛錄下諸申八人逃來,伊等言稱:我汗與諸貝勒原以一心倚爾等行事等語。不佞聞此,愈覺不安。嗣後遣來之人,須仔細辨認爲善也。無諭爾取山海關,我取山東,若從兩面來攻,則大事即可定矣。我不分爾所得,我亦不歸爾管轄。特致書以聞之。
毛文龍再拜致書,至於前遣官齎書議和一事,我曾有言,自今日始議,我皆一一承認,凡事我皆承當等語。我與爾彼此能罷兵休戰,共享太平,則我心中不勝喜悅。曾想送還闊科,即與汗及諸貝勒議定大事。不料汗所遣之人誤入戶部糧船,爲來送錢糧之戶部官員擒獲連我之三人一併解往京都,亦未告知我,以敗我大事。今將闊科未能送還,空口無憑,汗與諸貝勒,亦不再聽信我言。一片誠心美意,反成無信義者,此怨無處可訴。我之心意,本欲與汗及諸貝勒共圖大事,今又見疑,豈非天之罰耶?聖汗與諸貝勒轉戰四方,欲何時可成大事乎?皆爾等胸無計謀故耳,我與汗及諸貝勒共議國家大事,則同享幸福,名垂萬世。但不知汗與諸貝勒信否?倘納我言,宜遣人密商,此言無稍虛僞。若謂誘騙,騙其四、五人何爲?我二人母相疑。好漢作事,向與常人異。大事成之後方見善心。書不盡言。
毛文龍再拜致書。閱汗來書,甚感不解。其驕恣失信,俾人生疑之處,我豈能不知乎?況議和之事,乃兩國所願,於兩地有益之事,爾若不願,則亦已耳!何以大言欺我?事成之前,尚且如此。一入陷阱之中,豈能以禮待我耶?來書雲:若送還諸申,可以往來;否則不再往來等語。爾言誤矣!我與劉德庫初議時曾言,我兩國之事若能成,不僅送還諸申,連我亦無處可去等語。今議和之事未成前,便欲強行索取諸申,安能確立相和之誠心?至闊科一事,我固然有錯,然在彼處,爾之過失亦不少也。先汗在時,我所遣諸申一名,漢人兩名,均被殺。其後,爾三次遣使欲和。使臣至江之後,又殺我哨卒近百人。一面議和好密事,一面頻攻鐵山,屬行欺詐,反覆無常。賢人未有似此特力妄行者,良可驚也。我雖庸才寡術,然居心純正,毫無誑詐之心念,背天理之行。爾誠信賴我,俾我從速登岸,又何必急於索還所有諸申耶?何惜此數諸申人。唯若送還於爾,
何以掩我地民人之耳目耶?諭語載: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不曾聞之乎?本欲遣人觀察爾願和與否之情形,若不願和,則各思深遠之計。今閱來書,人之從善從惡,唯在於天,
不在於人也。惜哉,先前致書所提之事,未有一次相報,而以巧言相欺,是必欲與我爲敵也,誠然如此,我亦聞之爾處之事,又何懼哉!今我同爾說千道萬,無一用巧威脅之詞。今爾因一闊科而疑我,何其無智乃爾!爲此一人從勞往返,實無濟於事。倘能與我同心創建萬代不朽之業,何如?今我聽命於爾,然爾不肯,設爾進退維谷,聽命於我,我豈肯乎?宜熟計之也。爾若以我言爲是,即下決心,明白賜書,從速遣之,觀爾如何行事,我再答覆。否則盡殺所遣之人,方足汗嗜殺之心乎?我前曾致書雲之以後再不可差大人來,南官及南人在皮島,有事暗暗差人,漸漸說明,可做即做等語。前者俱已講明完結之事,又何疑?汗仍遺書,言不明確,甚是疑惑,故我復遣人往。
前者我遣周姓人往約汗與諸貝勒雲:爾率兵前來,我爲內應,如此則取之易如反掌等語。當時汗與諸貝勒,竟不納我言。又云:毛總兵官在彼欲降之心,半真半假,對遣來之劉保等人仍以善言惑之,作速遣回,事將自然完結等語。汗又不納,反而言稱:爾欲來歸,則送諸申前來登岸,不然,勿再遣使。倘若遣人前來,則即行殺之等語。因知事不能成,歸降之念,隨即斷絕。其率兵於山東地方收糧,逼迫前往,乃因不合意,即行劫掠。以我觀之,汗心猶豫而狐疑:又謂毛總兵官放恣,初無定心,後被牽累,事不易結等語。遂以毛總兵官蓄意叛逆即密告袁都司殺之。我以告叛有功,升爲副將職我雖在此地兼職,而歸回彼地之心常存也,此非誑詐。唯因汗與諸貝勒弗能通情達理,是以我歸心未定。汗謂爾雖在彼爲我勤力爲之,我亦不嘉許,唯爾來歸,即爲頭功等語。臣之懼而不敢往者有三事,諒汗不知也。負恩逃來之此一也。今無寸功,待臣爲汗立大功後,方可歸回。不然,誰不罵我爲奸宄也。聞汗於寧遠議和,倘我至彼,議和已成,明即索我還,汗又責我往來無定,萬一遣歸,則我粉身碎骨也。故懼而不敢往,此二也。我諸史弟復至,雖在彼照常養之,而不以原禮待之,我雖在彼生亦猶死也。故懼而不敢往,此三也。以上三事,汗當靜心思之,請賜我誓書一道,共同起誓,我將樂於做事,若書東江之事,一旦傅揚,
唯恐被牽連,事將難辨,遂未書之。善養所往之人,令人看守,勿使囚禁受苦,以免人懼而不往也,毛總兵官死後,已與耿千總商議歸降之策。因三弟在寧遠,四弟往山東,故至今慎不敢行而未動。明兵又接踵而至,當時未遣人往報,汗且恨之。我自有主意。有必要時,身遣人往報,若疑有詐,即行停止,我亦不遣人去。將於春三月寄信。
第十三冊 天聰二年八月至十月
初七日,汗御殿,賜奈曼部貝勒洪巴圖魯號爲達爾漢,扎魯特部臺吉喀巴海號爲衛徵。賜號之緣故,即洪巴圖魯、喀巴海臺吉以察哈爾汗不道,欲依傍天聰汗,俱來歸附。後出征察哈爾阿喇克綽特部,殺其臺吉噶兒圖,俘獲人口七百,以所獲獻汗。
二十七日,朝鮮使臣齎書至,其書雲:觀邊臣傅致來書,閱之,件件開陳,內情無不盡告,並謂“願成全和好之大事”。此意甚善,敝國所願聞者。夫我兩國本屬鄰邦,有思無怨。凡屬往事,彼此勿再議諭,皆當停止。況今已悔禍言和,殺牲祭上天,誓爲兄弟之邦,信使往來,存問饋贈不絕。此乃太平之福也。若不合天心,豈能成此美事耶?毛文龍一事,前書已了結。今復言之,諒未解我國之意耳!至於修葺城池,乃國之常事,並非針對貴國也。譬如兄弟比鄰而居,豈不各修門庭乎?貴國之名曰“金”,即如敝國名曰“朝鮮”,或書文,或言詞乃各命國號。無知卑賤者、習以聞見,仍名舊號,或亦有之,誠屬可惡。然久而自改。唯所云逃人察還事,另有異議,不可不盡言之。爾言陣獲者歸已,是言良是。貴國大書逃人之名數,非也。其逃人初雖苦命而出,乃死於飢凍者有之,死於豺狼虎豹者有之,死於毛文龍哨卒者有之,得歸我國者,百無一、二。設或有之,聞貴國察訪,恐被縛送,惶恐不已,不來投官,遂各自逃散,無跡可尋。縱可查尋,爲民父母,初既不能保存,今既來歸,又縱而縛送之,實人心有所不忍。故未敢即副前書所請矣。今思之,貴國之查尋,非存惡意,況兩國既和,義同一家,我國之人,即貴國之人;貴國之人,亦即我國之人。貴國常念及此事,可見其意甚專。遂命邊臣,廣加察訪,查獲五人,即行送還,以示誠意。其餘之人,查無蹤影。沒奈何也。今備禮物數件,遣送致謝。請深思我方意見。義州開市,本是美事,我何惜馬!惟北邊偏遠,民稀貨匱,路途險遠,又有重關峻嶺相阻,內地商賈,斷不樂往。雖欲開市,但無貨交易,恐貴國之人,從勞往返,故先致書相商。按來文之意,貴國欲令北邊居民,聽其往來,互通有無,此於彼無傷。倘所遣官人
等,皆照義州貿易而行,則北方民力所不及。所告諸言,俱屬事實,貴國若靜思熟慮,則自釋其疑也。兩國修好,乃天所知。我先負約,天必譴我,故遣近臣,暢敘衷腸,願貴國思之。又一書雲:通事官全仁祿,尚在貴國。彼一人在彼在此,無關緊要。唯在我國通譯者乏,兩國和好,急需譯員。今若令彼隨去使歸國,則足知貴國之美意也。再者,有貴國逃來之男女三人,一併送還,幸深思之。又一書雲:陣前新俘官員,原系我之臣子。況來往於兩國之間皆各盡其力,身受勞苦,復加體恤爲是,保待言之。
九月初三日,科爾沁部噶罕,送其女與額爾克楚虎爾爲婚,衆臺吉出迎,宰牛羊設筵宴,遂入城。八旗以次宴之八日,歸時送行。賜甲冑、鞍轡、弓矢、撒袋、腰刀、金銀器皿、花緞、毛青布等甚厚。
天聰二年,戊長,天聰汗將徵蒙古察哈爾部,遣人命西北歸服外蒙古科爾沁部諸貝勒、喀喇沁部之塔布囊、敖漢、奈曼部諸貝勒、喀爾喀部諸貝勒,各率所部兵,來會集於所約之地。汗親率諸貝勒大臣及其大軍,九月初六日起和西行。初八日,至都爾鼻地方,敖漢部濟濃色臣卓裏克圖,奈曼部達爾漢洪巴圖魯,各率兵來會。初九日,大軍抵遼陽,喀爾喀部諸貝勒各率兵來會。十二日,抵約科爾沁部會兵之地。於綽洛郭勒地方駐營。十三日,扎魯特部貝勒喀巴海率兵來會。
十五日,有男婦三十餘人由察哈爾逃來。
十七日,喀喇沁部汗拉希喜布、布彥阿海之子畢喇齊黃臺吉、萬旦衛徵、馬濟塔布囊、庚格兒侍衛貝勒及小臺吉,塔布囊等,各率兵來會,拜見汗,獻財帛駝鳥甚多,汗不納,盡卻之。汗大宴來會諸貝勒。出使科爾沁部之巴克什希福還,奏言,科爾沁部諸貝勒大至,土謝圖汗、哈坦巴圖魯、滿珠決禮率其兵起行,不與我軍合,自行劫掠,掠畢,再來與我軍合等語。汗大怒,復遣希福往,令土謝圖額駙務必來會。十八日,喀喇沁部首領蘇布迪杜棱,率衆塔布囊及士卒前來,拜見汗,獻財帛馬匹甚多,未納盡卻之。以來會之禮設宴宴之,益賜喀喇沁兩次來會首領甲冑。十九日,連夜進發。二十日晨,馳擊度爾噶、錫伯圖、英、湯圖四路,俱克之。二十一日,揀選精騎,追擊敗軍,直至興安嶺,獲人畜甚衆,抗拒者則殺之其不拒降服者收養,編爲戶口。科爾沁部首領土謝圖額駙,侵掠察哈爾部邊塞數戶,未來興大軍會,率其所部兵,私自返回。汗之妹夫科爾沁臺吉滿珠習禮,貝勒孔果爾之子臺吉巴敦,率兵掠察哈爾,二十二日,攜其俘獲來會大軍,汗嘉之,賜滿珠習禮號爲達爾漢洪巴圖魯,巴敦號爲達爾漢卓裏克圖,賞以財帛駝馬
牛羊甚多。遂以俘獲人口,諭功賞給衆徵官兵。諸凡宗室之隨徵及留守者,各賜牛一。十月初四日,大軍還至納裏時地方祭纛。初七日,至呼渾河即駐營。初八日,審理衆犯。杜喇勒洪
巴圖魯屬下二人,因盜馬諭死。南楚牛錄下二人,所獻婦女潛逃,追獲後姦淫諭死。盜馬韂者,以小刀畫其腰,盜絆者割足筋,盜轡者裂其嘴。此外,凡盜物者,概擬盜罪。大軍進發時,曾以殘疾馬匹留於敖漢部濟濃城中,令每旗派章京一人守之。有名達敏者,亦因病留彼處。後察哈爾之瑪哈噶拉,率其部衆來歸,達敏遇之盡掠其財物,將瑪哈噶拉及其男丁,盡行殺之。因此之罪,殺其達敏,其餘之人,皆鞭八十,貫耳鼻。
初九日,汗下詔書敖漢、奈曼、巴林、扎魯特部諸貝勒,曰“聞各處來歸之逃人,爾等要而殺之等語。嗣後,遇有來歸之逃人,諸貝勒明知而殺者,則罰民十戶;諸貝勒不知,而下人殺者,殺身抵命,並以其子妻爲奴。旁人前來首告,即將首告之人,留養內地。再者,著爾諸部周圖,妥設哨卒,其違命不設哨卒者,即罰牛五。哨卒有不聽遣者,各罰牛一。”十五
日,抵瀋陽城,午刻謁堂子畢,汗入宮。斯役止二人。
第十四冊 天聰二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遣索尼,阿珠瑚齎書至土謝圖汗處,書曰:“天聰汗致書於土謝圖汗。爾父子昔助葉赫,謀分我地,興兵來侵 爾若獲勝,我豈有今日乎?一也。其後,我兵往徵鳥拉宜罕山,爾父子復以兵助烏拉,二也。其後乃又助葉赫殺我侍衛布揚古,三也。罪比三端,並非以物所能贖之,應即興師報之。然汗父寬仁,篤念大義,遣使議和,盟誓天地,和好相處。事後爾欲親來議和,約定會所,汗父親赴約,爾竟不至。爾欺誑君子,一也。後察哈爾汗欲殺爾,興後來侵,時我聞之,不惜身受勞若,馬匹倒斃,即發兵至長安,察哈爾聞訊,遂棄將克之城而退。我若不出兵,爾尚得有今日耶?爾誠勇強,何爲執送扎兒布侍衛、臺吉二人哉?察哈爾退兵之後,爾來修好,復加優遇,以女妻汝,厚賜柬珠、金、財帛、貂皮、猞猁猻皮、甲冑、銀五千兩及器用等物遣還。爾曾有何畜產相報乎?優待爾之汗父升遐,爾既聞知,爲何不遣親信大臣子弟來吊?孔果爾貝勒聞訊,即遣大臣來吊。爾卻於兩月後,方遣一下等班弟牽一劣等老馬來,此爾之負恩,二也。不念爾之罪惡,但思名義仍以女歸爾。既歸之後,爾只以劣等病馬八匹送來。爾惟知取於人,而不知與人,爾之貪鄙,三也。送女前去之人克里被殺,爾不查出其人。奪克希克圖之妻一事,至今尚未議結,爾之輕慢我,四也。爾等言願以牲畜一個贖回額古等語。我以爾故遂減免五百,擬取五百。爾親約定,若無牲畜,則仍以額古歸我。今所許牲畜不至,又不送還額古,爾之欺詐我,五也。爾令爾有罪之妻寢室居前,令我女寢室居於後,言爾有罪之妻,
爲大人之女等語。其女爲何君遣嫁者,其姻屬現在何著名貝勒,今非俱爲編氓乎?此非因爾親叔被殺,又恐殺及爾身,故稱爲大人之女耶!且彼話察哈爾欲殺爾,何爲以其女爲嫡;我仍眷佑爾,爾何爲以我女居次?爾之侮辱我,六也。將我小人之女還我,與大人之女同居可也。於彼此議和時,曾約凡於敵國,和則同和,伐則同戰。爾竟負約,與我爲敵之明國,兩次遣
使通商,爾之詐不可信,七也。爾欲徵察哈爾,屢次遣使致書來約,我如期發兵,爾竟不赴,留我於敵境,而爾先回,得享百歲乎?行不踐言,爾之奸計,八也。擄聞達爾漢洪巴圖魯起
兵時,遣使詢爾會師之地,爾以不諭何處,當赴汗所定之地相會爲辭,不實指其處等語。揆爾之意,不願與我會師,恐與衆兄弟同行,不便私返。不如獨行,以便不會師而私行退回,且可託辭曾掠察哈爾邊界,此非爾之陰謀乎?九也。我起初以孔果爾老人爲悖亂,以爾爲賢也;故加親近,以女妻爾,結爲姻戚。及汗父崩,孔果爾老人,先遣臣來,又如期會師,遣
其子來會。以爾爲賢,殊加眷愛,今有何益哉!爾等背天地之盟,不與我合謀,反與我仇敵之明國兩次通使,我等知爾等所言何言耶?今更何以相信爾等乎?”以剛決之言繕書歷數其罪。
繕畢遣汗之近臣索尼巴克什、阿珠瑚二員齎書往、將行,汗復諭曰:“爾等至彼,勿拜勿懼、勿食其食,厲色待之,佯作即日返回狀,以觀其情形。”索尼,阿珠瑚於第十日至科爾沁部。部人慾照舊宰牲,以禮相待,索尼,阿珠瑚曰:“我等不惟不食爾粟,即一碗水亦不飲也。我等並非出使爾國,是來送物與我公主。爾主既存異心,爾粟豈可食耶?”遂出所攜餱糧食之,部人皆大驚。及至土謝圖汗住所,時土謝圖汗因足病復發,居原配之妻家中。索尼、阿珠瑚入公主住所,拜見畢,呈所送之物,並以來由告知公主。公主即欲器諫,索尼、阿珠瑚曰:“我國法度,爾汗父之言,絲毫不可違也,本欲遣舊臣來,又恐徇私,故遣我二愚者前來,違之可乎?況議此事,爲公主也。”因止公主諫。土謝圖汗因不能行走,令人扶至公主室。索尼及阿珠瑚不拜,亦不起立。土謝圖汗佯問公主曰:“此爲誰?”公主不答。索尼、阿珠瑚答曰:“我等乃天聰汗之人,可與爾斷絕往來,豈能與我公主斷絕乎?今特來饋公主禮物耳!”土謝圖汗急令備肉進呈。索尼、阿珠瑚不食而出。土謝圖汗急遣臺吉色棱、黨阿賴曰:“我未識爲汗之使臣。昔汗遣使來,悉行拜見,與之食則食矣。今也,爾等不拜,進食不食,即趨而出,故來詢問,汗以何故惱怒?”索尼等答曰:“爾存異志,出使非爲爾,何爲拜見,又何爲食爾之物耶?汗怒甚,恐我等不能轉達其意,遂致書前來。”臺吉色棱、黨阿賴接書回告。索尼等遣從者先回,獨留以俟覆書。土謝圖汗得書大驚,急遣府中所有十四人,同臺吉色棱、黨阿賴復來曰:“見汗諭,知我罪重,心甚惶懼,不知所措。既已獲此重罪,又遣爾等歸,倘途次遇難,則其罪尤重矣。”索尼等答曰:“豈可爲我等賤軀之死,而違汗之言耶?”即乘馬欲行,衆皆執繮不釋手,曰:“我主本欲親來勸留,以足疾不能行,其子弟皆出獵,遂令我等前來勸慰。我等既獲罪,即遣爾等歸,我等更無容身之地。汗既震怒,所關甚鉅,即行坐答覆,可乎?俟我子弟諸臣歸,即行商議,引咎謝罪。”力勸挽留之。時索尼等思,彼既以汗言爲是,親往謝罪可也。乃下馬留居。次日,集其子弟衆臣商議,遣桑阿爾寨侍衛曰:“觀汗來書,彼罪深重,當親往謝罪,因有足疾,命弟哈坦巴圖魯往。弟曰:爾獲重罪,何爲遣我等語。辭而不往。今先遣臺吉拜斯噶爾及桑阿爾寨與爾等同往,俟彼足疾愈,隨後前往。”索尼等答曰:“我等出使,並非爲爾來,乃送公主禮物而來耳!我等事畢即返還,爾以引咎謝罪爲辭,勸留在此,今復問我等何爲?我等來豈爲取拜斯噶爾、桑阿爾寨乎?”土謝圖汗復遣桑阿爾寨曰:“即遣子弟去無益,適以增汗之怒,罪反加重,我將親往,
足雖有病,在途死則死耳!終不可坐此答覆,遂釋汗怒也。”索尼等答曰:“未令我等同爾去,亦未令我阻爾行。”土謝圖汗第三次又遣桑阿爾寨來曰:“我將親往,此意已定。保敢坐視大人
之怒。惟我心所懼者,汗倘於盛怒之下,不容朝見,即行逐之,奈何。我將歸返何處容身,誰將聽我之言,念及此,終日思慮,不能自解矣、故求教於來使。”索尼等共議雲:彼既認錯,欲往謝罪,我等何必固爲嚴厲。遂答之曰:“爾誠引咎謝罪,親往朝見,罪當別諭。憐爾親來之,必加優待,無拒之事。我汗寬宏大度,雖小貝勒,亦不見逐,何況爾乎?”土謝圖汗喜甚,益決去志。又遣人戲曰:“爾二人乃家奴也。爾等尚不食我粟,見我不拜,汗及諸貝勒,豈容我進見耶?”二大臣答曰:“我等誠爲家奴。我等家奴見爾不拜,不食爾食,言辭嚴厲,而爾置此於不顧,堅意來朝見,其可憐狀,有甚於此者乎?何汗與諸貝勒知比情形,必容爾進見也。”時土謝圖汗雲:言甚是。留宿十日。土謝國汗送汗所遣之索尼等先行時,寄語曰:“我往朝見,
乃無遣使報聞大人之例。乘爾等如期返回之便我即將寄信去,幸爲我轉奏:‘我獲罪於汗,即足有病,當令人扶掖騎馬前往。如家汗寬容,拜覲汗之金顏,謝罪。汗若不容,亦當望闕而拜。”遂遣黨阿賴同行。索尼等還,以土謝圖汗來朝情形一一奏聞。汗曰:“彼既知罪,來朝可矣。”
是日,東方巴雅喇部四大臣伊兒彪、圖爾噶、布韜、伊圖喀,偕七人來朝,貢貂皮、狐狸皮。
是日,郭弼兒圖之子根度爾、朱徹、郭兒圖之子桑古兒、桑噶爾寨來朝,奏曰:我等曾因察哈爾部興兵離散,往附科爾沁部。兄郭兒圖已故,弟郭弼兒圖,以科爾沁部擾害難堪,欲依傍汗,率衆來歸,已至開原以北。先遣我桑古兒、桑阿爾寨等前來貢馬駝朝見等語,汗遂指與駐牧之地。
蒙古扎魯特部色本、馬尼,當察哈爾法興兵侵喀爾喀時,敗逃,往附科爾沁部。科爾沁部諸貝勒不肯收,又聞天聰汗善養人民,舉部來歸。聞知,汗率諸貝勒出迎一里外,入城,汗御殿,來歸之蒙古諸貝勒拜見畢,大宴之。滿洲國天聰汗率諸貝勒大臣等出獵,直至東北四百里處三窪地方,獵十四日,汗親殪五虎。先是,行獵時,諸貝勒所射之獸,令從者約誓,勿隱傷痕,勿行爭奪,爭主亦不許對質矣。此次出獵,下令諸貝勒射中之獸及有爭諭之人,仍交審理大臣驗對,勿言諸貝勒射中何處,切亦勿言爭諭之人射中何處,暗中驗傷,給傷痕相符之人。
第十五冊 天聰頒發漢官臣敕書
汗曰:“佟養性,爾原系撫順城商人,因與我通好,爲時帝監禁於遼東城。迨獲釋後,來歸有功,妻女爲婿,授副將職,克遼東後,升爲總兵官,交辦俘獲漢民事務,倘失職獲罪,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罔替。”
汗曰:“愛塔,爾原系開原城平民,以戰前太平時,來歸有功,授備禦職。克遼東後,授爲金州遊擊。因於任所竭力盡職,授副將職。倘失職獲罪,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罔替。”
汗曰:“佟延,爾原系撫順城平民,陣獲收養,授備禦之職。克遼東後,盡職有功,擢爲參將。倘失職獲罪,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罔替。”
汗曰:“劉岱仲,爾原第明帝革職參將。克遼東後,我舉爲遊擊職。因俘獲漢人小舟來獻有功,擢爲參將。當念養育之恩,奮勉盡忠效力。”
汗曰:“趙一鶴,爾原第撫順遊擊下中軍,於扶順之役陣獲收養,仍令爲官。克遼東後, 授爲新城遊擊。鎮江人叛時,毛文龍遣曹都司前來勸降,爲爾所殺,並執其同夥來獻有功。倘或有過,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罔替。”
汗曰:“馬汝霖,爾原系軍門下旗鼓。我舉爾爲遊擊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嚴庚,因爾父無兄弟,升爾爲遊擊。理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李紹武,爾原系明國革職參將。克遼東後,我與爾爲遊擊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李大成,爾原系明遊擊,因獲罪入獄。克遼東後,我舉爾爲遊擊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楊達有,爾原系千總。克遼東後,舉發遣人往廣寧官員郎遊擊處挑唆者有功,升爲遊擊。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吳殷,爾原系明帝遊擊下中軍。克遼東後,我擢爾爲遊擊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祝世昌,爾原系鎮江遊擊。克遼東後,隱居山中,待安定後,方來歸附,然我不念及此,仍授爲遊擊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佟成蛟,爾原系撫順城通事,陣獲收養,授爲千總職。克遼東後,授爲都司職。因盡本職,升爲遊擊。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顧守通,爾原系明帝總兵官下中軍。於克遼東後,我舉爾爲遊擊職。當念贍養這恩,應益加盡忠效力。國庫珠寶俱全,無所不有,因顧守通心地虔誠,其所存上等東珠,不匿來獻有功,擢爲參將。”
汗曰:“李英傑,爾原系岫巖備禦。克遼東後,我擢升爾爲遊擊。當念贍養之思,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李國臣,克遼東後,爾率昌永、昌興兩堡人,留原地未動有功,升備禦爲遊擊。當克守本職,盡忠效力。”
汗曰:“張孟兆,爾父曾獲罪於明帝,削職爲民。我特加恩養,授爲遊擊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李繼學,爾原系清河城商人,克遼東後,先來供職有功,授爲大都司職。李繼學倘有過失,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罔替。”
汗曰:“張興國,爾原系靉河守堡。我克遼東後,率靉河人,留原地未動有功,升爲備禦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楊銘石,爾原系白身,我取遼東後即舉爲備禦職充旗鼓。當念恤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趙士興,爾原系生員。我取遼東後著升爲備禦充旗鼓。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殷廷輅,爾原系清河生員。獲爾於陣,不死留養。克遼東後,授爲備禦之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梁宗玉,爾原系耀州守堡。我取遼東後,率耀州人民降有功,授爲備禦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王義偉,爾原系昌永堡守堡。我取遼東後,率昌永堡人降,升爲備禦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吳裕,爾原系開原白身。克城後,自遼東來歸,升爲把總職。克遼東後,升爲備禦。當益加奮勉,盡忠效力。”
汗曰:“王遠覺,爾原系白身。因俘獲廣寧偵探,舉爲備禦職。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佟成年,爾原系撫順城平民。克遼東後,授爾兄佟化年爲鎮江千總。鎮江民亂時,彼即爲毛文龍所殺。以其功升爾爲備禦。倘失職獲罪,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罔替。”
汗曰:“郭紹吉,爾原系白身。我取遼東後,即舉爲備禦職充旗鼓,當念贍養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宋世堯,原系中軍。我取遼東後,升爲備禦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馬遠功,爾原系總兵下旗鼓。我取遼東後,授守備職,仍爲旗鼓,當念養育之恩,應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馬遠龍,爾原系商人。我取遼東後即爲我驅使,授備禦職充旗鼓。當念養育之恩,應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備禦曹楊,原系外郎,因查出舊當有功,授備禦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徐文,爾原系守備。海中運糧,遇風舟破登岸,爲我擒獲,不死留養,授備禦職理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寗殷,爾原系撫順城百戶。陣獲留養,授千總職。克遼東後,升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劉遠清,爾原系都堂下旗鼓。我取廣寧後,仍授以旗鼓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殷廷輅,爾就擒於清河,不死留養之。因克本職,授以備禦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楊萬邦,爾原系掌印官。朕赴遼東時,爾來迎供職有功,授以備禦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王玉吉,爾原系管屯。我取遼東後,即擢爲備禦職。當念朕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朱登科,爾原系外郎。因查出舊檔有功,擢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崔大忠,爾原系通事。我取遼東後,即爲我驅使,授以備禦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高永富,爾原系昌興堡守堡。我取遼東後,收昌興堡人降,升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李士新,爾原系經略下旗鼓。我取廣寧後,擢爲備禦職充旗鼓,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王世平,爾原係指揮。我取遼東後即擢爲備禦職充旗鼓。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王佳巖,爾原系中軍。我取遼東後,即擢爲備禦職。當念朕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朱守養,爾原系外郎。因查出舊檔有功,授以備禦職。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臧國祚,爾原系白身。我取遼東之後,以爾善於造炮,授以備禦職。應念養育之恩惠,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湯站守堡陳久潔,鎮江民叛時,爲湯站人所擒,付至毛文龍殺之,因其有功,授其子陳萬寨備禦職。倘或有咎,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岡替。”
汗曰:“宋文遠,爾原系生員。取遼東後,賜千總職。因俘獲明船兵,並哨探二人,擢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佟正,爾原系商人。擢爾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高提明,爾父高壽冠,原系鎮江守堡。鎮江民叛時,被擒,爲付毛文龍殺之。因其有功,賜爾高提明備禦職。倘或有咎,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岡替。”
汗曰:“於成功,爾原系千總。我取遼東後,即擢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王子登,爾原系監督冶鐵之衛官。我取遼東後,擢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馬成龍,爾原系新甸之守堡。我取遼東後,因率新甸堡之人降,擢爲備禦。當盡忠效力。”
汗曰:“韓田禾,爾原於明國任指揮職。取遼東後,我擢爾任甜水站守堡。因克盡厥職,擢爲備禦。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楊萬邦,爾原系掌印官。取遼東之後,我擢爾爲備禦。因勤於厥職,又擢爲遊擊。當念養育之恩,益加盡忠效力。”
汗曰:“王子登,爾原系監督冶鐵之衛官。取遼東後。擢爲備禦。因追獲白家寨叛民,拿獲毛文龍所遣送書挑唆之人,擢爲遊擊。而後,即往靉河地方運糧,遇庫特庭地方人等叛走,躡蹤殺之,並斬毛文龍遣來引誘之千總,擢爲參將。王子登倘或有咎,依法贖罪。此職子子孫孫世襲岡替。”
第三函 太宗皇帝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
第十六冊 天聰三年正月至七月
天聰三年己巳正月十二日,自蒙古厄魯特部來歸之貝勒明安之子昂坤達爾漢和紹齊病故。時天聰汗親往弔唁,以所服之美裘,賜己故之昂坤達爾漢和紹齊服之,臨喪慟哭。貝勒明安
勸曰:“喪爲汗之人,不可在喪處久留之,請還宮。”不從久留喪處,哭二三次,乃還。
明遣白喇嘛乃官員來吊先汗之喪,並賀新君即位。乃閱其來書,內有弔喪者爲誰,議和者爲誰等語,是以停止遣使,但令前所獲之哨卒殷騎同來人往詢,言今欲來行禮,則遣使可也。
天聰三年正月十三日,遣生員鄭信、把總任大良致書,因書中用印駁回。其書內稱曰:金國汗致書袁大人。初遣方吉納往來議和。因我徵朝鮮,爾責何故徵朝鮮,遂罷議和,乃爾興兵前來。我聞之,發兵往迎。使臣往來,因此斷絕。我曾思爾等乃大國之人,聰明賢慧,通曉古今章典矣。我徵朝鮮,與爾何干?非欲奪其地而無端征討也。朝鮮與我兩國本無仇隙。於己亥年,遣兵往收我東屬各部,朝鮮無故邀擊,一也。己未年,朝鮮出兵,擾害我瓦爾喀什路,二也。其後,屢納我遼東逃人,三也。朝鮮侵我三次,我僅報一次,何謂不可。我且不言,大人思之亦明矣!今我兩國,仍踐前盟即誓告天地,和睦相處。凡有毀盟,其毀盟者,而天豈不知耶?自古以來,各國相善則敬之,相惡則報之,此皆自然之理,大人之所知也。我願罷兵,共享太平,何以朝鮮之故,誤我兩國修好之事。故於去歲正月,遣殷騎齎書還,竟無報書。今聞大人復來,欲遣人問安,祇以
使臣往來既斷,未遣我人往。故遣爾處生員鄭信、把總任大良致書,切盼大人復言。
二月初五日,汗命備楮錢,焚於昂坤達爾漢和紹齊靈前。焚祭時,汗親往奠酒二次,於是御座,召貝勒明安、臺吉達賴至前,賜酒各一卮,飲畢,貝勒明安率其族衆子弟,跪曰:“我等因察哈爾汗不道,前來歸汗。既歸之後,蒙汗恤養,不幸子夭折,屢蒙體恤,親來賜奠,乃無與倫此。”言畢叩首,乞汗還宮,乃還。祭奠時,臺吉阿巴泰、阿濟格、嶽託隨汗前往。
二月二十八日,遣生員鄭信、把總任大良致書雲: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執政諸大臣。我之興兵,非藉相好之際,欲奪他人之地也。乃因遼東之臣,偏助葉赫,來侵我等,迫不得已,
告天徵之。若不被迫,我等小國,豈敢征討大國耶?此皆不言而喻也。天不問國之大小,但論事之是非,故以遼東、廣寧地方畀我。若非天與,遼東廣寧諸堅固之城,及數萬之兵守之即以我少數之兵士,何能克之?大城既得,然小城寡兵,攻而不克,故我思之,天冀我兩國罷兵修好,共享太平,在此時耳!我願和好,共享太平。是以誠心遣使,如何議和,聽爾等之言。
閏四月初二日,杜明仲同我所遣鄭信、任大良齎書至,書曰:奉帝命統轄邊兵之兵部尚書袁,敬復於汗陛下:來書所言議和者,蓋不忍兩家赤子遭罹鋒鏑也。汗之美意,天地共鑑之。唯議和有議和之道,非一言能定之者也。自我帝嗣位,賢明果斷,嚴於邊務,若非十分詳實,則不可奏聞。汗誠以憐恤衆生而休兵,當思議和之道,則邊官有榮,亦不失汗之美意,我將樂意轉奏之。邊務之事,當由邊臣等議,不涉及朝臣。印信者,誠爲證據,倘若非賜封者,則不得使用,中國之法例如此,請汗母以爲奇。
二十三日,汗往祭奠撫順格格,慟哭三次,於焚楮時還宮。
閏四月二十五日,先是,杜明仲致書來,至是,遣我喇嘛復杜明仲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大人復書;言講和之道,由我思索。我思之,昔和好時,邊內竟系漢人,邊外境系諸申,雖不雜居,然接壤而居,故越界犯罪,漸有蔓延,致起釁端。我等今若修好,宜令民遠離邊界。民間父子兄弟,散居各地,仍照前接壤以居,恐奸細逃人盜賊往來,破壤和好之道。若真誠和好,則以大淩河爲爾界,三岔河爲我界,此兩處之間,留爲空地,逃人盜賊易察,不致滋生事端,和好之道得以長久,至於印信事,除封諭外,不得監用等語。既如此令爾鑄金國汗印與我。至於以修好之禮相饋財帛,爾等計之。勿待我如察哈爾汗,則我不能允。我之所慮者此也。我願罷兵,共享太平,乃出於至誠。爾等亦直誠言之。我等雙方母得頭頂皇天而施詭計也。
閏四月二十七日,格格即李永芳額駙之妻亡故,時汗及諸貝勒臺吉等,皆往慟哭,出殯前還。
六月二十日 出使喇嘛,久未見還。復遣圖魯什齎書往邊界;付哨卒轉致,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我思之,干戈之興,亦出於天,然天亦愛撫衆生。總之,干戈何美,而太平何惡。欲罷干戈,而享太平,我先兩次遣鄭信等往。後見大人遣杜明仲復書,我以爲爾誠心修好,故遣白喇嘛往。遣時曾與喇嘛雲:“爾若議和日久,先遣一人來報信”等語。約期已過,恐聽旁人讒言而誤之矣。故致此書。若於七月初五日前,不見我方這人來信,諒必被執也。
二十七日,遣圖魯什所執明哨卒趙登高齎書往。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因喇嘛遲久未歸之故,曾遣人致書一次。據逃人來告,爾之議和是假等語。此係逃人之言。由爾處逃來之人,肯言爾之善乎?由此逃去之人等肯言我之善乎?遂未信之。今獲奸細卞子興,訊問之,亦稱和好是假,羈留喇嘛不遣等語。我思之,逃來之人故意誣告之事,豈奸細亦行
誑詐耶?若信其言,此等小人,和與不和之大事,何得而知?若不信,則至此時,出使之人何無一信來報?恐其事已實,故遣此人持書往之。我本誠心欲和,是以致書往。人或可欺,天
可欺乎?爾等本無誠意乎?不則聽何讒言耶?若不遣還去使,其數人之增減,無礙大局,若失信義,則人將不復信矣!天意亦願息兵而享太平,去奸僞而行忠信也。倘厭太平而願兵戈以棄忠信而尚奸僞,則孰是孰非,唯天鑑之。
七月初三日,我所遣白喇嘛、鄭生員等至其明未遣使來,齎書兩封。書曰:奉帝命巡邊調兵之兵部尚書袁復書於汗陛下。汗致書遣喇嘛來,以追述前好。再者,書有仰賴皇天,和好相處一語,唯鬼神知之。我國幅員九州,即失一遼東,何足爲惜。況其地原非汗所有。遼東人西來,而其填基均在於彼,我強壓其思念先骨之情,可乎?亦不合衆意。止有受而不可言,故未奏帝知之。至禮遇往來之人,爲爾國尊卑之故。我皇上寬宏明智,從不分尊卑。汗若以名譽爲念,治理一切事務,以道義爲規矩者,則爾自去察哈爾腥臊也。即使中國亦以禮義相待耳!至封印之語,皆非一言可盡者也。
奉帝命巡邊調兵之兵部尚書袁復書於汗陛下。展閱來書,知汗敬天好生之誠心,汗若如此,則求於天可也。唯天道無偏,曲直分明。與其求諸天,莫如先求於心。天道唯移也。使
臣來時我出海,是以久留,別無他事。
第十七冊 天聰三年七月至十月
初十日,遣任大良持書往,以答喇嘛齎來之書。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觀我使臣攜來之書,謂遼東人之骨骸填墓皆在於彼等語。此非令我還遼東地方乎?遼東地方,我憑力攻取之,非爾恩賜者也。昔我兩國,並無嫌隙,和睦相處,爾據界內九州地方,尚不知足,奪我界外區之地。逾越洪武、永樂時所立舊界,沿邊三十里外,設立石碑,以諸申之地,據爲明有,戰端遂起。天鑑是非,以遼東地方異我,我何敢還爾哉。且自古以來,或興或衰,非取決於爾等大國,夫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衆人之天下也。天賜與誰,則誰得之。昔大遼爲天子,金太祖系大遼之屬國也。其後大遼天祚帝不道,金太祖系正直之人,因其大舞而欲殺之。上天鑑譴,以大遼所屬遼東地方,賜與金國。金汗欲與大遼和,遼猶妄自尊大,稱金爲東懷國皇帝。而金自定大聖之名,時大遼因其兼先帝號,不從。遂敗和好。復行征討,天又以大遼帝業盡賜與金。天賜之地,大遼豈能復行乎?再者,金爲天子,元太祖系金之屬國也。元太祖一向虔誠朝貢,而金永吉帝不道。僅觀其容色即欲殺之,兵端遂起。天譴金國,以金之西地賜於元。元太祖遣使議和
乃爲金羈留,以解慶城之圍。俟修葺堅固,釋使臣還,以驕言而敗和好。天以金國汗業賜於大元。天賜之地,金豈能復得乎?大元之脫歡鐵木爾帝雲,我爲天下主,誰能奈我何。悖逆不道,天鑑其過,國中盜賊刀兵蜂起其政業爲朱(明)太祖所取也。今若蒙古向索其失地,爾肯給還乎?所得之地,除小民之骨骸外,豈無汗及諸貝勒之填墓耶?彼等皆欲復得,安能如願耶?我向以忠心相處,而萬曆帝不容,無故欲伐我,與前轍有何異哉!爾國官員文士,均可向爾帝進諫也。承蒙天恩,爲一國之君。爾等不納我言,高視爾帝如在天上,內臣等則自視其身若神,以不可奏聞於帝,亦不合衆臣之意爲辭,不令我信使直達京城而遺還之,竟達兩載。較之大遼欺金殆有甚哉。此亦天理耳!我豈能強令修好耶?
復書致謝。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雖不議和,然猶待我使臣並遣之還。持此致謝。
十六日,趙登科齎書至。書雲:奉帝命巡邊調兵之兵部尚書袁復書於汗陛 下。遺來使齎復書二函還。今觀趙登科復來之信,始知汗順天造福之善心。所謂人言何足信,軍機大事,
外人何以得知者,唯汗捫心自問,乃以副天心耳!天之心即汗之心,亦即我之心也。汗若誠心,我豈可弄虛;汗若實心,我豈可作假。兩國興衰均在於天,虛假何用?唯十載軍旅,欲一旦罷之,雖奮力爲之,亦非三四人所能勝任,及三言兩語所能了結者也。總之,在於汗之心矣。白喇嘛曾見我兩次。請再思之。
十八日,遣趙登科致書雲: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諸臣。我欲息兵以享太平,曾屈尊遣使議和。據聞王兵部、孫道員願爭戰而不願和好等語。爾等洵屬憂國之臣,如古之張良,陳平及諸葛亮、周瑜,文武雙全,出而爲將能禦敵,其入而爲拍能治民。則爾等之言爲是也,不然,則興兵致討,軍士被殺,人民被掠,爾等出而不戰,袖手坐觀;我欲修好,爾覆敗和議,不
念將士軍民之死傷,更出大言,戰爭不息,則兵並非易事也。爾若欲和好而我不從,致起兵端,我民被誅,則非爾誅之,乃我自誅者也。我若欲和好,而爾不從,致起兵端,爾民被誅則並非我誅之,乃爾自誅之也。我誠心和好,爾自大不從,諒天亦鑑之,人亦聞之矣!
十月初二日,即丑日巳刻,謁堂子,率兵起行。初四日,至都爾鼻,蒙古扎魯特部色本及桑圖、哈馬蓋率兵來會汗。
初五日,駐養息牧河。是日,奈曼部洪巴圖魯、敖漢部都喇兒洪巴圖魯、扎魯特部內齊汗、忽畢兒圖之子戴青等蒙古諸貝勒,各率兵來會。以蒙古諸貝勒率兵來會禮大宴之。
初六日,蒙古巴林部貝勒色特爾色棱,率兵來會。因彼等馬匹羸瘦,汗責之曰:“我曾諭爾等善養馬匹,俾之壯,勿得馳騁,以備征討之用。然爾等違諭,用以畋獵,致馬匹羸瘠,來兵遂少,成何體統?”其來朝所進糗糧,盡卻之。
初九日,駐納裏特。是日,有五名逃人騎馬由察哈爾來歸。
十一日,聞蒙古人自察哈爾逃入明地。命總兵官鳥訥格、副將蘇納率四有人躡蹤追之,獲百人,馬八十、駝七十六、牛一百二十七、羊一百有十還。
十一日,駐蹕遼河。是日,汗曰:“色特爾色棱有誤會師,命蒙古諸貝勒會議色特爾色棱罪。”蒙古諸貝勒擬罰色特爾色棱馱甲冑馬二、空馬八,共罰馬十。奏聞於汗。汗曰:“罪俟班
師後再議。”遂將所獻十馬,不納卻之,允色特爾色棱朝見,蒙古諸貝勒叩拜汗。
十二日,駐蹕遼河。是日,率每甲喇乘馬大臣一員,每牛錄步兵十人打獵。是日,總兵官鳥訥格、副將蘇納,追捕時敗走之同黨男丁,尋找其妻子來歸,皆全完聚,編爲戶口。是日,
乃集衆大臣及巴雅喇等,宰牛一、羊四、設筵宴之。
十四日,仍駐遼河。是日,率每牛錄步兵十人打獵。
十五日,蒙古科爾沁部土謝圖汗、圖梅、孔果爾老人、達爾漢臺吉、希訥明安戴青、伊兒都齊、鳥克善、哈坦巴圖魯、多爾濟、兩桑阿爾寨、索諾木、拉布希喜、穆寨、巴達裏綽
諾和、在達席裏、達爾漢洪巴圖魯、色棱、拜斯噶爾、額森、達爾漢卓裏克圖,達爾漢臺吉之子等二十三貝勒率兵來會。來時,汗率兩大貝勒及衆臺吉,迎於三里外,遇之。於遇見處,
即下馬近前,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乃還行幄。(以順天竟會師,是以拜天。)汗坐於中、兩大貝勒各坐一側,衆臺吉分兩翼坐。土謝圖汗率其衆貝勒叩見。土謝圖汗光近前叩拜,行抱見禮,次與兩大貝勒相拜,互行抱見禮,次與衆臺吉,按齒序相拜,行抱見禮畢。孔果爾老人及諸貝勒、汗、兩大貝勒、衆臺吉、察哈爾諸貝勒、喀爾喀諸貝勒、巴林諸貝勒、扎魯特諸貝勒,照前以次行抱見禮畢。土謝圖汗、孔果爾老人,以所攜酒進獻汗與兩大貝勒先飲之。於是,令土謝圖汗、圖梅貝勒坐於右,孔果爾老人坐於左,諸貝勒分坐兩傍。宰牛十、羊二十,取酒百大瓶,宴之。科爾沁六旗諸貝勒以朝見禮進獻、土謝圖汗馬十、圖梅貝勒馬十及孔果爾老人馬十、達爾漢臺吉馬十、伊兒都齊馬十、鳥克善馬十;進兩大貝勒各馬二,不納悉卻之。
扎賴特部諸貝勒來,半途復引軍還。十六日,次遼河溝一帶。是日,賜科爾沁部圖梅貝勒、希納明安戴青兩貝勒雕鞍馬各一。命選其蒙古羸瘦馬匹,遣還之。
十七日,駐蹕遼河錫伯圖路。
十八日,駐蹕遼河查木噶斯地方。
十九日,駐蹕蘇布迪塔所在之城。
二十日,駐蹕喀喇沁部額喇城。是日,汗頒敕諭曰:此行既蒙天眷佑,拒戰者誅之;若歸降之民雖雞豚勿得侵擾。俘獲之人,勿離散其父子夫婦,勿淫人婦女,勿掠人衣服,勿折房舍廟字,勿毀器皿,勿伐果木。若達令殺降者,淫婦女者斬;毀房屋、廟字,伐果木,掠衣服,離本纛及入村落私掠者,從重鞭打。再者,切勿妄食明人熟食,勿飲其酒,聞山海關內,
多有鴆毒,宜當謹慎。勿用乾糧飼馬。若馬匹羸瘦,可少時煮飼之;肥壯馬匹,只以草飼秣之,俟休息時,再飼以糧。凡採取柴草,勿行妄行,須以一人爲首,結夥前往取之。有離衆馳
往者,緝拿之。有違此禁令者,將不行嚴加管教之固山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等一併治罪。
二十一日,駐蹕布爾噶蘇臺。
二十二日,駐蹕喀喇沁部上都河。
二十三日,因奇湯果爾嶺險峻,汗與兩大貝勒越嶺而駐。衆臺吉率大軍駐於嶺下,翌晨越嶺,至晚方盡。
二十四日,駐蹕老河、是日,嶽託、濟爾噶朗、阿巴泰、阿濟格四臺吉,揀選每牛錄甲兵十人及蒙古科爾沁諸貝勒兵、察哈爾、喀爾喀蒙古諸貝勒之兵、蒙古八旗兵中精強者,由
臺吉阿巴泰、阿濟格率左翼兵前進,臺吉嶽託及濟爾哈朗率右翼兵前進。
二十五日,駐蹕喀喇沁部察乾霍洛地方。
二十六日,因木田壘霍洛嶺險峻,汗與諸貝勒越嶺而駐,大軍及疲憊人馬,連夜越嶺。先行兵馬於二十六日夜越嶺。二十七日醜刻,臺吉阿巴泰、臺吉阿濟格兵,潛攻龍井關,克之。
於寅刻,毀其水關而入。明洪山口參將、漢兒莊副將聞炮聲,率兵來援,金兵迎戰,敗之,斬副將易愛、參將王遵臣,盡殲其衆。於是,又擊斬三屯營總兵官哨卒。至漢兒莊城外,方欲招之降,貝勒莽古爾泰、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至,言有副將,屬下左營官李豐澤,率城內人薙髮出降。軍隊入城,登城駐營,諸貝勒宿衙署中,秋毫無犯。
是日,汗入邊,攻克洪山口城,汗及大軍入城駐營。
第十八冊 天聰三年十月至十一月
二十八日,潘家口人有在漢兒莊者使往潘家口招降。至晚,潘家口守備金有光,遣其中軍範民良、旗鼓蔣進喬齎書來降。貝勒莽古爾泰賞中軍、旗鼓各杯碟一對、緞一。奏入,擢爲備禦。其金守備,擢爲遊擊。給劄而遣之。二十八日,汗駐洪山口城。
二十九日,駐洪山口城內。是日,汗曰:“方遇清,原系白身,因洪山口城無主,授爲備禦,爾收聚流散之人,盡心供職,若能盡心供職,每有功績,即行擢用。”是日,攻城時,有明千總一員、把總一員敗走,至是,率百人擐甲冑、帶弓矢、執軍械來降。汗嘉其求降,擢千聰爲備禦,把總爲千總。貝勒莽古爾泰奏曰:“仰賴汗福,潛攻邊城乃克之,擊斬騎兵三隊、步兵兩隊,共計兵五隊。招降副將所駐漢兒莊城,俱令薙髮。命我
軍登城需營,民間秋毫無犯。降民俱雲:我等既爲汗民,恐汗率兵還後,三屯營總兵官來,必遭誅戮等語。臣等因以所齎書,粘貼於牌。又作一書,遺三屯營總兵官。臣等不違汗言,明晨必往。如另有諭旨,請於今夜遣使馳示。”右翼臺吉濟爾哈朗、嶽託,二十六日連夜前進。於二十七日丑時,攻克大安口城,招降明守備駐守之邊內城。次日,招降明張參將駐守之馬蘭峪城。二十九日,招降明守備駐守之馬蘭口城。明步、騎兵五隊,聞炮聲來援,盡擊斬之。
二十九日,汗諭喀喇沁、土默特部曰:“爾等隨工出征,遇明人拒我者,當誅之;有殺明降民掠其衣服者,乃我之敵也,必斬無赦。”
三十日,汗遣人往論貝勒莽古爾泰,金兵於出漢兒莊時,降民李豐澤請曰:“我欲免死,來降於汗。今若大軍棄我而還,則三屯營總兵官來,即行殺我。”遂令其攜家口,留居洪山口
並且令村民,擇精壯者,舉趙天福爲遊擊,令守洪山口城。
是日,自洪山口起行,距離邊化城五里外立營。是日,致書遵化王都堂曰:“全國汗致書於王都堂:我與師征討之緣由:我兩國素相和好,後因欺凌我等,致成七恨,我乃告天征討
之。天不計國之大小,以我爲是。故以山海關以東遼東、廣寧地方畀我。我猶願息兵,共享太平,屢遣人致書議和。爾帝親自身及其大臣如在天上,視我若鳥獸,不令我書過山海關。我深恨之。遂堅固城池,精兵留守,發大軍直來。凡我兵所向,自喜峯口迤西,大安口迤東,凡抗拒之兵,即行誅戮之。其漢兒莊一帶歸降之城,秋毫無犯,僅取糧草,飽我士馬而還。今爾若歸降我,功名富貴,當與共之。嘗聞良禽擇木而棲,俊傑相時而動。此言諒爾亦知之矣。昔遼東叛民,我曾殺之,甚是懊悔。今圖治更新。此無俟我言,爾等亦聞之也。我既發大軍直來,豈肯中途而返乎?爾須速審來降。”
十一月初一日,趙總兵官、劉副將、高副將、王副將率山海關兵四千,來援遵化。八旗合兵圍攻,斬總兵官一員、副將三員、參將遊擊九人,盡殲其衆。
初一日,以李鳳澤爲遊擊,給與箚付;遣人往送。是日,羅文峪守備李思禮,齎官庫冊籍來降,朝見。遂擢爲遊擊,給無劄付、賜衣一襲即遣還原籍駐守。
是日,山海關趙總兵官、劉副將、高副將及王副將、參將遊擊九員率精兵四千,來援遵化。哨率聞知來告,在翼四旗兵及蒙古兵率先進擊,追殺之。時汗及諸貝勒率偏師環視攻城之地,遇明敗兵至,隨截擊之。趙總兵官爲臺吉阿濟格所斬,其副將、參將、遊擊等,亦被全殲。貝勒莽古爾泰生擒明中軍一員,來引見汗。汗曰:“可收養之。養人,必有益處。”遂令
薙髮。有棄弓歸降者,亦收養之,仍給告示,令各還原籍。
初三日,攻遵化城,卯時即克。喀克都裏旗伊拜牛錄人薩木圖片【原檔案缺】。遵化城高而堅固,猶如寧遠。蒙天眷佑,軍士無傷,乃我等觀天象而行之故也。
喀剌沁之人,無論賞賜,或與之通商,當較前從減給之。八家各按例給之。並命賞喀喇沁汗鑲貂皮襖、豹皮端罩、帽、腰帶、稀雕鞍馬匹。所有諸貝勒設宴宴之。俟此使臣至,速
遣之還。布爾噶圖之衆,及喀喇沁所有後裔,盡數遣還。在外日久,令各還家,所獲馬匹,每旗四人,給馬六匹乘騎,各以二馬馱梨遣之還。
初三日,克遵化城。當攻城時、兩黃旗在城北、兩白旗在城東、兩紅旗在城西、兩藍旗在城南,八旗兵列陣,齊豎雲梯,吶喊攻城,不移時,即登城克之。城高三丈五,梯長皆三丈,不及城高。惟喀克都裏旗之一梯,較他梯高,故伊拜牛錄下人薩木哈圖先登。登城後,其城主王都堂敗退回署,自經而死。其衆官兵及男子,盡殺之。命以棺殮王都堂屍。收養原任道員一人、郎中一人。汗以薩木哈圖率先登城進擊,酌金■犒之。隨諭諸大臣曰:“數年來我之軍士皆層於攻城,況此城較前所攻之城更堅固。此人宜優錄之。”
初四日,寬甸峪口城守備王孫章,因率城中人來降有功,授爲遊擊,給與劄付。
馬蘭路參將,避出所駐之城,聞城降,來歸,因仍爲參將。率馬蘭路城中人歸降之答應官一員、生員八人,各賞緞一、婦人一。擢答應官王宗兆爲備禦,給與劄付,命收管大安口地方人民。爲首歸降之生員王雲徵爲擢備禦職及爲馬蘭路參將屬下中軍,給與箚付。賜洪山口蔡備禦之子衣一、緞一、付招降喜峯口書,令彼轉達,諭畢遣之。
喀喇沁部巴特瑪來朝,並獻駝一。
初四日,八家各遣四人還瀋陽報信。其書曰:汗曰:蒙天眷佑,十月二十六日,我軍連夜入邊。二十七日黎明前,右翼四旗兵偷襲大安口城,克之。左翼四旗偷襲龍井關口城,克之。均未知覺。敵兵十隧,聞炮聲來援,盡擊斬之。攻取副將、參將、遊擊所駐城,招降者九.遂入該城主營歇馬。三十日繼進,至都堂所駐遵化城北而營。
初五日,著戌守潘家口之歸降參將趙宗普仍爲參將,給與劄文,仍統原兵。喀喇沁部之兄索諾依之子還時遣之同往。
初六日,賜大安口城參將屬下中軍趙什,著爲守備,並給劄文。大安城既降,攜取馬蘭峪城官庫布疋一萬一千八百、馬四十九匹來獻之。
初七日,汗聞伊蓀攻城時,炮傷其手,甚重,親往視之。(原注:伊孫乃一革職小將軍矣。)
汗之馬飲水時遺失,遂將牧馬人,各鞭五十.汗諭侍臣等曰:“我等在來途中,我之良鷹遺失。飛物遺失奈何,時未責及管鷹之人。馬豈飛物乎?今馬遺失,皆爾致也。是以鞭打之
也。
歸降之石門驛驛丞李秀龍,獻梨三馱。著該驛丞爲守備,給與劄文,賜衣一襲,婦女一人。同來之生員丕許,亦賞一衣一婦。
聞羅文峪民,爲蒙古拭民擾害。遂作蒙古字及漢字書傳諭曰:汗曰:前曾有旨,凡貝勒大臣等,有掠歸降地方財物者斬;擅殺歸降明人者必誅其殺人者以抵命;掠財物者,計所取之數,倍償其主。唆相識作亂者,是鬼蜮也,此不誅何爲?
範民良原系潘家口守備屬下中軍,因就地歸降,擢爲守備。
蔣進喬原系潘家口守備屬下旗鼓,因就地歸降,擢爲守備。
第十九冊 天聰三年十一月
初八日,汗頒諭曰:因克遵化城,自固山額真、甲喇額真及登城士卒,俱以次賞齎。此次賞齎者非以固山額真親自登城也。乃其督率盡善,設備堅固,方克其城,遂行賞耳。嗣後,諸凡攻城,均照此賞齎。我等經歷險遠,艱苦至此,已蒙天佑。然此猶佑我之小者,佑我之更大者,將又有在也。此行既蒙天佑,固山額真及各級官員等,勤加官束本旗人員,明白訓飭;愛士卒如子弟,若能曉之以理,愛之如子弟,則旗人視爾等如父母,教訓之言,銘記不忘。臨陣時,亦願效命於爾等之前,行則不違紀律矣。如此,則旗人何至陷於重罪乎?倘各旗大臣,不勤加約束,見妄行奸盜者不誅,則紀律松馳,而爲惡作亂者益熾;誅之,則曾經效力之軍士又實可憐。固山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當以此爲念,勤加教訓所屬人員。再者,凡大臣官員等,素日居家時,爾等如何想之豈不想安得一日於汗及諸貝勒前,或行間盡忠效力,以自見乎?何初念頓忘,而一味貪得之,苟且偷安不出行營耶?隱匿已身,以俟上天眷佑,天佑有終,克奏虜功,安可得乎?嗣後,各宜克勤厥職。
初八日,汗御殿,集諸貝勒大臣,賞齎攻遵化城時,率先進擊之士卒及督戰大臣等。喀克都裏,設梯得法堅固,且親臨督戰本旗兵先登。汗召喀克都裏至前,親酌以金卮。擢三等總兵官,賞駝一、蟒緞一、緞十九。巴都裏指揮本旗兵攻戰有方,擢三等遊擊爲二等遊擊,汗親酌以金卮,賞緞五。賀兒多,率甲喇攻城,因善射,使本甲喇兵先登。先是,其次任參將職,後以罪革職,令其兄之幼子承襲,至是,令賀兒多襲其兄參將職,汗親酌以金卮,賞緞五、布二十五。綏和多,率本甲喇攻戰,先於八旗兵進,汗親酌以金卮,賞緞十、布五十、牛馬各一,著升備禦爲三等遊擊,伊拜牛錄下薩木哈圖,先於八旗登城,汗召至前,親酌以金卮,以白身授爲備禦,準其子孫世襲罔替。倘有過失而獲罪,概行赦免,爲其家道不致貧窮,賜號巴圖魯,賞駝一、莽緞一、緞十九、布二百、牛馬各十。伊拜牛錄下胡希布,第二登城,酌以金卮,御前侍衛譚泰賜之,賞莽緞緞十四、布一百五十、牛馬各八。多禮善即第三登城,胡希布、多禮善二人,合授一備禦職,胡希布得二份,多禮善得一份。赫臣牛錄下多禮善,第三登城,賞蟒緞一、布百、牛馬各六。伊拜牛錄下毛巴里,第四登城,賞緞布二十、牛馬各二。蒙古明安貝勒屬下阿邦之子阿海,先登城,因後人不繼,陣亡,賞蟒緞一、緞十九、布二百、牛馬各十,授其父阿邦備禦職。
初九日,賞武官等銀卮盅托盤。賞總兵官各銀卮托盤一,銀裹酒卮二;副將各銀卮一,銀裹酒卮二;參將各銀卮一,銀裹酒卮一;遊擊各銀裹酒卮二;備禦各銀裹酒卮一。
沙河千總王慶來降,進梨兩大婆蘿,賞千總婦女一,衣服一襲。
十一日,喜峯口參將遣千總二員、把總二員,齎書來降。給以示諭令旗,禁蒙古不得擾害漢人。賜賞參將緞一,衣一,千總,把總各緞一,從者各衣一。
命參將英古爾岱、遊擊李思忠、範生員統備禦八員,甲兵五百,無甲兵三百,留守遵化城。大軍自遵化起行,至二十五里外駐營。在駐營地科爾沁蒙古兵殺一降民,劫其衣。汗聞之,命執其人,親以鳴鏑射之。
十三日,大軍至薊州,獲一生員,令持書往諭駐城道員、軍官及庶民降。又獲明兵之一人遂令持書往諭愛塔,桑阿爾寨來降。將行,諭之曰:“將書與彼,事若成,則授以職。”是夜
乃過薊州五里外駐營。
十四日,大軍至三河縣,獲一漢人,令持書招降。
十五日,遣貝勒莽古爾泰、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臺吉杜度、臺吉豪格統兵三千人,赴通州河查視渡口處,兼捕哨卒。汗自三河縣起行,行二十里,前行諸貝勒獲一漢人,送
至汗前,訊以敵兵消息,該漢人告稱:大同、宣府二總後官之兵皆駐北邊順義縣城等語。遂遣臺吉阿巴泰、臺吉嶽託,率二旗兵,乃蒙古二旗兵往。
是日,渡通州河,駐營城北,獲縣丞之母及妻、三子、一弟及轎伕九人。
傳諭各城堡曰:“金國汗諭紳衿、軍民知悉:我國向以忠順守邊,葉赫原屬我國。萬曆帝干預邊外之事,離間我國,分而爲二。曲在葉赫部,而強爲庇獲;直在我國,而強欲殺害,屬肆欺凌,致成七大恨。我知其終不相容,遂慎而告天興師。天以我爲是,先賜我河東地方。父汗仍欲修了,遣人致書講和,而爾國不從。繼而天覆賜我河西地方,仍屢遣使講和。天啓帝
及崇禎帝,復行欺凌,命去金國皇帝帝號,禁用自制國寶。我亦樂於和好,欲去帝稱汗,令爾國制印給用,又不允行。故我復告天興師,長驅至此,破釜沉舟,斷不返還。夫君臣者,非養民之父母也。爾明之君臣,不願修好,樂於兵戈,今我軍至矣。用兵豈易事耶?凡歸順之紳衿軍民,我必加恩收養;其違抗者,不誅之可乎?此非我誅之,乃爾帝自誅之也。倘謂我國小,不宜稱皇帝。古之大遼、金、大元,俱由小國而成爲皇帝矣,亦曾禁用其稱皇帝耶!而且爾朱太祖,原系僧人,賴天眷佑,起爲皇帝也。豈有一姓人登皇帝位,永世不移之理乎?天天運循環,有皇帝而廢爲匹夫者,亦有匹夫而起爲皇帝者。此乃天意,非人之所願也。天既佑我,爾明國欲去我皇帝號,天其鑑之耳!我以抱恨興師,恐不知者,以爲特強徵討,故此諭知。”
十六日,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臺吉薩哈廉,率每牛錄甲兵三人,向京城偵察。是日,駐於彼處。是日,臺吉阿巴泰、臺吉嶽託至。離大軍十五日,敗明大同滿總兵官、宣府侯總兵官軍,因其兵遠遁,斬者不多。獲馬千餘、駝百餘。順義縣城知縣率衆來降。
十七日,大軍起行,距北京城約二十里,至明帝收馬堡駐營。該堡南五里外,有明帝牧馬圍,頗大,每百二里餘,內有馬千餘馬,明人已於十七日凌晨取去。管馬太監二名,及三百餘人,被圍出降。獲其馬騾二百三十五、駝六,擇取優良馬騾一百九十五、駝五,留其羸瘦不堪乘騎之馬四十、駝一,令善加飼養之。
十八日,駐營。
十九日,駐營。
二十日,大軍起行,汗營於北京城北土城關東隅,兩翼兵沿東北隅立營。哨兵來告,瞭見明兵集德勝門等語。汗隊率右翼諸貝勒,領白旗◆軍及蒙古兵前進。又告瞭見東南隅有明兵集結。隊遣愛巴里、索尼、白格依傳令。左翼貝勒莽古爾泰、臺吉阿巴泰、臺吉阿濟格、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臺吉豪格率白旗◆軍及蒙古兵前進。遣人察實集德勝門之兵,乃是大同總兵官滿桂、宣府總兵官侯世祿軍。汗曰:“令我炮手近前發炮火。俟敵官炮畢,蒙古兵及紅旗◆軍由西面進擊,黃旗◆軍,由側面衝入。”於是,按所授方略,兩路進擊之,填擁於狹隘處,盡殲之。其遁出者,汗復遣御前兵,盡斬之。左翼諸貝勒所攻之兵,乃是寧遠都堂袁煥、錦州總兵官祖大壽軍。貝勒莽古爾泰,分兵爲三隊,臺吉阿巴泰、臺吉阿濟格及墨爾根戴青、臺吉豪格率兵前進追殺,時明伏兵四起,前進之四貝勒兵,即行友擊追殺。貝勒莽古爾泰、額爾克楚虎爾及隨行軍士、屢
敗明潰卒來犯。巴克什烏訥格、額駙蘇納,率蒙古兵擊敗另外三隊兵。
二十二日,遣歸降之王太監齎議和書致明帝。是日,汗率諸貝勒及◆軍,環視北京城。
二十三日,駐營。
二十四日,大軍駐營北京南苑,凡男女逃竄者,悉招至,給以告示,釋之歸。
二十五日,自克遵化以來,所獲馬騾,按甲分給。昔分貝勒各取馬三、駝二。每旗給馬二十,以資旗內永無馬匹者暫騎。汗曰:“如此辦理,倘有隱匿,或送於蒙古者,被舉發時,
加重治罪。”
二十六日,進兵,距城關南二里外駐營。
二十七日,聞我軍擊敗後所餘之袁都堂軍,即於城東南隅,安營紮寨。遂令我兵往攻。命兵列陣,逼近而營。汗率諸貝勒及少數隨從,往視進攻之處,雲、入處堅隊。若我軍士被傷雖然勝何益?總之,此乃潰散之兵,對於我等又何足爲患?遂引軍還。
是日,通州之人,備馬騾車百輛,赴京城送藥。彼返還時,爲鑲紅旗布爾坎哨卒俘獲送來。
二十九日,遣楊太監往見崇禎帝。楊太監以高鴻中、鮑承先之言,詳告明崇禎帝。遂執袁都堂,磔之。
第二十冊 天聰三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大軍起行,西起良鄉,行獵南苑。遂渡渾河,至良鄉城東山岡駐營。是夜,招城主知縣降,不從。初二日卯刻,正藍旗光登,即克其城。盡誅軍士。收養之生員六人。
是日,遣石廷柱、龍什,招降房山縣知縣,遂引生員三人見汗。是日,縱略良鄉城周圍,俘獲甚多。
初三日,遣自房山縣城來降生員三人還其城,命石廷柱送之。
是日,出略,越宿而還。
初四日,先是,遣蒙古兩旗兵堵截明運炮兵。至是,遣人來奏汗,攻取固安縣,盡殲其軍士。
初五日,賜漢人王富緞衣一襲、錢一兩,令持汗之印文,致張總兵官。
是日,每旗遣庫使一人,往收固安縣城金銀財帛。
是日,以掠獲馬騾,賞甲兵各一,並擇壯牛賞甲兵各一,汗親臨視賞。其餘劣騾牛驢,按分分之。八貝勒取其羊。其山羊,賞衆備禦各二。
初六日,賞高遊擊、趙遊擊、鮑副將、寧生員布八十疋,令制團帳房。
初七日,由固安縣選美女二十,進獻於汗,而汗均賜與諸貝勒。
初七日,阿山、勞薩出哨,擊潰明哨卒近二百,殺九人,生擒四人,獲馬十一。
初八日,因總兵官康古裏、不與袁都堂軍接戰,論罪。削總兵官職,奪其一牛◆諸申,給其弟喀克都裏、備禦郎球、備禦韓岱、亦因此未攻袁都堂兵,削職,奪其俘獲。遊擊鄂碩,
應擬削其遊擊職,因其父功,免削職。
初九日,駐良鄉城秣馬。時汗諭諸革職官員曰:“自革職以來行爲,貝書呈報。”各革職官員等,遂以其功貝書奏聞。汗以烏拜爲一等參將,圖賴、蘇魯◆爲備禦。音達胡齊,因攻遵
化城陣亡,追授備禦職。
初十日,賞有職官員,每備禦銀二十八兩及緞衣二十五襲。
是日,祭纛於良鄉城東山岡。是日放哨,獲乘馬漢人四名,送來。
十一日,庫爾禪、白格依、穆成格、喀木圖,赴蒙古兵克取之城,賞蒙古有職官員銀兩衣物。有職官員,以賞衣禮,叩謝於汗。遣葉臣譚泰、郎球等十六人前往捉生。汗命自良鄉城搜掠,此次濟濃及奈曼部洪巴圖魯亦隨掠,因未請於汗,違法擅擄,奪其所得衣物,給與有職大臣等,硅其馬騾按份分之。
天聰三年己巳,十二月十一日辛酉。金國汗備陳牛、香、布疋,致祭於大金太祖武元、大定二帝神位前,曰:當聞二帝功高德盛,中心愐懷,夢寐景仰。今統兵至良鄉縣,知二帝陵寢在焉。雖時異世殊,而春秋奉祀,至今稱頌弗衰,誠所謂德愈久而彌光也。茲備祭物,特遣貝勒阿巴泰、薩哈廉代祭,並自予懷。我世守大明帝邊界,以示忠信。明萬曆帝,無故害我二祖,彼雖出此,我猶未懷仇,仍尊之爲君,同遼東副將吳希漢,刑烏牛白馬,盟誓天地,豎碑於邊界,約曰:漢人出邊者誅之,諸申入邊者誅之等語。既盟之後,直道自守。及我與葉赫搆兵,彼曲我直,然明萬曆帝,不以公道區處,反偏助理曲之葉赫,陳兵邊外,代爲守禦,屢欺我理直之滿洲,致成七大恨。我見其不能相容,必欲見害,故告天興師。天不計國之大小,唯論事之是非,遂以我爲是,以大明遼東迤東之地畀我。後我復遣人慾和彼以爲彼敗我,如太山之壓壘卵,藐視我如禽獸草芥,欺凌不已,故復興師徵之。天又以河西地之畀我。後我欲息兵,享太平,開誠佈公,不作詭計,屢遣使議和。大明崇禎帝,更肆意欺凌我,欲索還天畀我之地,去我帝號國寶。我雲天賜之地,不能退還,可去帝號稱汗,不另制寶,令爾造印與我等語,彼復不從。我乃憤而發兵至此。至降城居民,凡其諸物,秋毫無犯,唯誅其軍士之抗拒者,克其不降城堡。其
城堡之不降者,此非我樂於攻之誅之也。皆大明帝妄自尊大,欲和而不從,不啻彼自誅之自攻之耳!我之憤恨雖有過於勾踐,然意不在於夫差。觀形勢,自然如此。天實爲之,於我何干?今雖如此,我猶安分守紀,仍欲議和。乃彼置若罔聞,特其國大人衆,蔑理違天,如枘鑿之不相入。故披瀝悃忱祭告,惟乞二帝英靈明鑑而默佑之。
十六日,大軍自良鄉縣起行,趨北京城。時沈副將率兵六千,迎戰於渾河蘆溝橋。固遣右翼五旗兵進擊,不移時,擊敗之,擒拿官一員,所獲馬匹甲冑,取其善者,■其劣者。大軍
行至距北京二十里外,見有明兵一營。命左翼五旗兵進擊,不移時,又敗之。是晚營於北京城西南隅。遣副將阿山、遊擊圖魯什,往視環城敵兵。阿山、圖魯什回告:我等執人訊之,供稱北京城永定門南二里外,有滿桂、墨雲龍及麻登雲、孫祖壽四總兵官領馬步兵四萬、結柵木、四面排列槍炮十重等語。我兵不可憚勞我等十旗行營兵列陣,呼喊齊進。陣斬明總兵官滿桂、孫祖壽、副將、參將、遊擊三十餘人等,千總、把總無數。生擒總兵官黑雲龍、麻登雲及參將一人。明兵發槍炮如雨雪,我軍進擊無一死者,豈非天佑乎?
十八日,以陣獲馬匹六千,擇其善者,先黨給八大臣、衆總兵官及副將各一匹。時諸臣奏雲:蒙天眷佑,賴汗洪福,連敗大敵,所獲諸物,汗與諸貝勒不先擇取,【原檔殘缺】取等語。汗曰:“我命爾等攻敵,明兵槍炮發時,我爲爾等心甚憂悔。幸蒙天佑,爾諸臣並未被創,擊敗敵兵,雖加賞齎,我猶以爲不足也。”論畢,汗只取劣馬一匹,爲首大臣,各賜良馬一匹。諸備禦及旗長,各賞馬一匹,其餘馬匹等照甲分給之。
是日,遣巴克什達海齎書與明帝議和。
十九日,大軍起行,至北京城西北隅立營扎塞。
二十日,科爾沁部土謝圖汗還,命阿山、葉臣率每牛錄■軍二人。送之出邊即還。
是日,大軍起行,對着北京城北德勝門駐營。
二十一日,圖魯什、席爾納所率八旗哨卒遇明京城兵,斬百人,獲馬七十八匹。
二十二日,遣臺吉阿馬泰、臺吉濟爾哈朗及臺吉阿濟格、臺吉杜度、臺吉薩哈廉、額駙揭古利等往掠通州一帶,焚燬船隻。
是日,遣巴克什達海、愛巴里齎書二函與帝議和,一置德勝門,一置安定門。
二十三日,席爾納、營薩,遇明兵二百人出京城,擊敗之,斬五十人,獲馬四十六匹。
二十四日,以蒙古自固安縣馱來布疋,賞給受傷之人。
二十五日,往掠之諸貝勒還。出掠之日,通州一帶,人各潰散,遂入張家灣城,掠取財物。所獲整緞、美緞衣物,由八家分取之。其餘緞衣,賞給蒙古十旗官員,其馬牛騾,按份分之。
是日,遣都司一員、生員一名齎與明帝議和書,赴安定門。
先是,命備梯楯,欲攻北京城,至是停止攻戰,二十六日起行,渡通州河駐蹕。
二十七日,臺吉嶽託、臺吉薩哈廉、臺吉豪格率每牛錄■軍五人、每行營兵十人,徑圖永平城。各行營兵渡三河而營。汗率兩大貝勒和■軍及炮兵,往觀薊州城情形。時有明步兵
五千,自山海關來授薊州,追至距城南二里外處。明兵見追,不及入城,遂立營,排列車楯槍炮以待。我軍衝入,盡殲之。是役也,遊擊烏兒坤、遊擊額兒濟格陣亡。
二十八日,營於薊州。
是日,■送科爾沁部土謝圖汗之葉臣、阿山返還。
是日,參將英古爾岱,自遵化遣人奏雲:“汗招降之石門驛、馬蘭峪、三屯營、大安口、羅文峪、漢兒莊、郭家峪、洪山口、潘家口、及我等後招降之灤陽十一城人俱叛。密雲軍門
及薊州道合兵夜至遵化,四面夾攻,我兵出城擊敵,斬殺甚衆,敵不能支遂卻。次日,見明馬兵列陣,我兵復出欲戰。明騎兵退入其步兵營,止斬其殿後兵五人,生擒答應官一員。是夜,明兵退。翌晨,我兵躡追之,殿後【原檔殘缺】。
第四函 太宗皇帝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
第二十一冊 天聰四年正月
天聰四年正月,汗赴山海關,留臺吉齊爾哈朗、臺吉薩哈廉、辦理永平府事務,並將所辦事宜載入兩黃旗檔冊內。
初六日,擢永平道員白養粹爲都堂,給劄副雲:金國小敕曰:“白養粹,爾原系革職之道員。我當聞爾才能出衆。城克之日,首先薙髮來降,故擢爲都堂,命爾管理永平所屬地方。爾
須盡心籌劃,勿負我意。依爾國舊例,不以本地方人爲本地官員。我以爲正直有德者,治理本地方事務,則熟諳風俗人情,有何不可。爾務奉公守法,愛惜軍民。如此則遠近自然信服
也,爾須謹慎。”早知白養粹品行惡劣,然用人甚急,暫命管理,亦屬失誤。
賜沙河堡卜遊擊劄付雲:金國汗敕曰:“卜文煥,爾原系革職遊擊。我承天命撫綏百姓,卒兵前來。固永平軍不降,遂攻取之。我念爾率衆來降,授以遊擊職,令爾辦理沙河一帶事
務,遷安之【原檔殘缺】,散匿村寨之兵民等【原檔殘缺】招降。若能仰副我意則復擢用。”
授孟喬芳以副將職,並給劄付雲:金國汗敕曰:“孟喬芳,原系革職副將。我承天命,欲安生民,故率兵前來。因永平之衆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爾罪,授以副將職,待出官缺,
復錄用之。爾須盡忠圖報,勿負我意。”
授楊文魁以副將職,並給劄付雲:金國汗敕曰:“楊文魁,爾原系革職參將,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因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爾罪,仍授以職,待出官缺,復錄
用之。爾須盡忠圖報,勿負我意。”
授楊聲遠以都司職,給劄付雲:金國汗敕曰:“楊聲遠,爾原系都司。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爾罪,仍授都司職,待出官缺,復錄用之。
爾須盡忠圖報,勿負我意。”
是日,檢閱兵丁,其本城泛兵,給與馬匹甲冑弓矢,交楊、孟二副將領之。其外來後兵,盡收其軍器,隻身放還原籍。其遣回之兵往昌黎攻戰,使昌黎得免。
初七日,開城門,從城外莊村百姓,各還其家探望。
初八日,諸貝勒入城辦事。時張知縣呈書諸貝勒雲:有周生員家人李順旺,揚言盡屠衆人,爾等宜在被屠前先死等語。遂執李順旺,梟首示衆。
是日,有名金有才者,自稱通諸申語,與楊副將相門,又與村民肆行相門。諸貝勒聞而命誅之,將其首懸於街示衆。
是日,命白都堂遣人給以招降書及令旗,往各地招降。
初九日,臺頭營副將欲降,遣張國良業請札付令旗,給之,於當日遣還。其札付雲,金國汗敕曰:“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臺頭營副將王維成,見我書,即率城中人歸降之,故仍授以副將職。爾須盡心管理臺頭營一帶人衆,盡忠信圖報,待出官缺,復擢用之。務要謹慎,不得懈怠,勿負我意。”
給陳戶部札付雲:金國汗敕曰:“陳慈新,爾原系戶部。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之招永平降,不從,遂攻取之。今爾陳慈新還家,未還,故仍爲戶部。爾須盡心效力,勿負
我意。”
鞍山堡千戶錢奇志,以牛二來請令旗,卻其牛。令白都堂給以招降書及令旗,遣之。
給張知府札付雲:全國汗敕曰:“張養初,爾原系知縣。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因爲永平府人不降,遂攻取之。爾張養初,深孚衆望,特赦爾罪,升爲知府。爾須忠信圖報
之,盡心效力,勿負我意。”
遷安縣知縣朱雲臺齎降書至,給以知縣扎付並招降書令旗;遣之。
聞蘇布迪入邊擄掠歸降漢人。二貝勒遣人致書曰:二貝勒致書於蘇布迪。爲何殺掠我降民?爾一表人才,而來犯無敵。實爾先啓釁端矣。我絕不輕貸,命將所擄妻子,盡送還原籍,
爾等亦永返家,否則嚴懲不貸。欒州革職守備李繼全來降,十一日遣之還,乃令李繼全仍爲守備。升原州同張文秀爲知州,
遂遣之。該人報稱:村中光棍等,皆行搶掠,所掠倉糧有一萬九石,庫銀有二百四十五兩。
十二日,給建昌參將札付雲:金汗敕曰:“馬光遠,爾原系參將。因率從來降,擢爲副將。爾須效忠書職,勿負我意。”
給建昌中札付雲:金許敕曰:“白彥,爾原系中軍,因隨馬參將來降,擢爲遊擊,爾須效忠盡職,勿負我意。”
金國許敕曰:“建昌孫紹業,爾原系中軍。念爾隨馬參將來降,擢爲都司。爾須效忠盡職切勿負我意。”
是日,永平城通判張爾雲,因不薙髮,被斬示衆。
十三日,遷安縣知縣一人、指揮一人、典史一人來降。
十四日,給朱知縣札付雲:全國汗敕曰:“朱雲臺,爾原系遷安縣知縣,因率衆來降,仍爲知縣。爾須竭誠書職,善則復行擢用,勿負我意。”
指揮李印宗及留守城潘玉昭、徐貴引三人等,合給一札付雲:金國汗敕曰:“李印宗、潘玉昭、徐貴三人,原系遷安縣指揮。念前來歸降乃仍授原職。爾等須竭誠盡職,善則復行擢用
之,用負我意。”
給嚴典史扎副雲,金國汗敕曰:“嚴恭,爾原系遷安縣典史。念隨知縣來降,仍授原職,善則復行擢用,勿負我意。”
十五日,開知府倉庫,譚泰、庫爾禪、索尼、魯克依、鮑副將、寧生員等人,前經察驗報銀兩萬兩,已交付譚泰;知縣庫銀五千兩,令交付庫拜。
十九日,平民馬秀石,至劉家營招降。先令其在彼親戚薙髮,其餘民人招之不降,並殺薙髮人三名。馬秀石遂遁回,以不降等情稟告諸貝勒。
二十日,以牛八十二,交付張知府,令彼散給民中無牛者,以資耕田。
二十二日,遣大臣四員,持書往諭歸降各村及時耕種。
建昌馬副將所轄士率一千九百七十八人,賞銀一千九百七十八兩。又千總、把總十一人其各賞銀二兩。共賞銀兩千兩。
二十三日,達爾漢額駙率每旗官一員、每牛錄甲兵二人,前往撫寧一帶偵探,生擒二人攜還。其同夥十人,皆步行,殺六人,二人入城,執二人攜還。被俘者,一系東山堡逃人,
一系撫寧本地人。擄彼等報稱:不令祖總兵官入城,仍於城外掘壕,立板爲擋牌,內砌二石人形等語。據聞軍士日給糧兩小升,馬日給三升,因無黃豆,取本地糧給之,又因無飼草,往二三十里外之村寨,取而秣之。其平民皆遷往於山海關外寧遠一帶。禁紀若見我兵,則絕不可出城等語。
二十五日,永平衛掌印指揮陳景華,擄龍衛掌印指揮王慶義,東興左衛掌印指揮陳延美等,此三人原係指揮。不念其罪,仍授原職。
第二十二冊 天聰四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擢建昌張文賢爲守備,命駐守邊門冷口。
是日,聞祖總兵官之弟在右門。固山額真永順、噶爾薩、圖穆布魯、沙努喀、阿爾津、星訥、碩佔及我漢官王遊擊、白遊擊領兵五百人往捕,祖總兵官弟遁,獲其同族史弟八人及婦女十三口攜還,至村民,俱令薙髮歸降。
二十八日,卜遊擊往尋其妻孥,不得而還之,其隨從八人所乘馬匹及衣服,悉爲喀喇沁掠去,從者書離散,止有一人隨之還。遂給衣一襲、馬二匹,遣往遷安縣。是日,高尚書之兄
來尋其妻孥。
二十八日,灤州諸大臣致書雲:於二十七日,圖爾格依、高遊擊、庫爾禪,率每旗官一員及兵三百,往樂亭偵探消息。距灤州五十里外亭淩河各村,有持棍槍者百餘人,遂令薙髮,
俱留於彼。收生員一人,給以告示,遺之。將晚至樂亭,樂亭四門皆閉,城上備置滾木。由諸貝勒所遺之書及我等所繕之書各一函,曾遣人一併送往,亦無惡言相答,招之又不出,但云爾等稍待,我即答書等語。候二時久,書亦未見送出。因天已晚,我等遂還。時該生員,向城奔去,遂擒獲之。復由城前,獲一人還。城外各村,未薙髮者甚多,我等秋毫無犯。
二十九日,二貝勒致書於灤州,書曰:凡奉差之人,其親戚父母兄弟,可以善言撫慰之。再,察其差出未歸者幾人,每人給銀二十兩,即與其父母兄弟近親。若有奉差勞若而歸者,
則記其姓名於冊。至於往他處運糧草時,搶奪降民■物者,爾等諒無不行約束之理。我等再諭附書寄去,諭爾等宜嚴加管束。再宜偵探樂亭一帶消息,倘擒獲其人,仍付書遣之。遺書一事不得有誤。致書毋怠、書豈疲倦耶 諒彼得知我等常在此不還,心有所思耳!
是日,二貝勒遣人奏言:樂亭後叛、兩次遣人往樂亭偵探消息,竟撫一人回報。故於二十七日,令駐守灤州四旗下官各一員、高遊擊及庫爾禪、加之圖爾格依率兵二百往親之。據報樂亭四門皆閉,城上備置滾本等語,我所遣之人至樂亭投書,亦無惡言相答,招之亦不出城但云爾等稍待,我即有答書等語。我之人等候良久,不見送書來,遂領軍返回、又訪察祖總兵官消息,據擒獲永年人云在山海關等語。擒獲灤州人云在昌黎等語。又聞祖之族人在距永平三十里外一村內等語,遂遣人取至,該羣人內有祖之兄子一人,子二人,親戚三、四人,俱未令之薙髮,遂給與房屋居住,並監守之。擬遣其家一往探,又遣巴都裏、金副將、鮑副將、索尼 魯克依往邀請遷安縣郭侍朗。至其家,其妻孥族屬俱在,而郭侍郎一人出避於外,不在家,諸臣遂攜其妻妄四人及幼子至永平,給與房舍,付知府養贍之。二十八日,遷安縣知縣遣郭侍郎兄子至我處。遂遣彼訪尋其
叔,以臣等言宣諭之。是日,卜遊擊以該尋妻子不得,來見我等。遷安之人,因從郭逃,恐加以罪,懷疑畏罪。遂令卜遊擊持告示往,撫諭其衆,■期而還。再者,卜遊擊隨從有逃者,
亦有爲蒙古所殺者,止餘一人,衣服馬匹書爲蒙古掠去,衣敝衣、暫借人馬乘之而歸。因請衣服馬匹我等遂給衣一襲、馬二匹,暫行騎用之,棄努去時,並無痘疾,棄努去復,諸申中有
三人患痘疾。再者,喀喇沁部仍在搶掠降民,我等將遣人往驅之。
是日,郎色牛錄下諸申一人,白山海關逃來,據該人稱:祖總兵官仍駐城關,人無食糧。而馬無草料,往三、四十里外取而秣之。由我處逃歸漢人,悉飢餓殆斃等語。
二十日,汗自遵化致書曰:“二十一日,臨至遵化之日,由北京新遣兵部尚書劉之綸率副將八員、遊擊十六員、都司十六員、加之馬步兵八千人,編爲八營,至距遵化十五里外立營。
我兵戰敗其五營、斬其兵部尚書、副將五員、遊擊九員、都司十員,並盡殲其衆、無一脫逃者。生擒遊擊一員、守備一員。有副將二員領其二營兵,往圍布爾噶都所駐羅文峪,爲布爾噶
都所敗。斬副將一員、遊擊二員、都司二員,盡殲其衆,生擒副將一員,遊擊一員,都司二同、參謀一員,解至汗處。止一營兵乘夜遁去。問訊所獲官員等,稱察哈爾率兵二萬,至大同
界口請賞,鹹雲倘不給賞,即行征討等語。又云我軍來後,京城獄內千人,焚燒牢獄,叛向我軍,衝出城門,門守發覺,悉行拿獲等語。又云執尚書二員、郎中四員,用刑時,其郎中二人殞命。問何故拿獲,雲因與我國合謀,以土爲炮彈,是以執之等語。又革密雲劉軍門職衛,執薊州張總兵官,解往京城。及至遵化之次日,赴馬蘭營,環城屯堡,盡焚之。其守城明
兵尚在。因城小不可久留,大安口、大安營駐軍,悉已遁去,村中居民,寥寥無幾,遂移沙木巴部民來住。洪山口已降,城主蔡通,薙髮來降,賞馬一匹、遣之還。三屯營、漢兒莊叛變。喜峯口、潘家口尚無消息。爾等來文未提及建昌,諒建昌已降矣。建昌所屬村堡是否全降,駐建昌之兵有若干,當據實奏聞。
諭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臺吉薩哈廉曰:“爾三臺吉,遣侍從二十人,乘爾馬匹,向山海關探信。再命降民,從速耕種。再諭其不願耕種者,我等不信之。軍馬皆肥壯與否。
至糧草倉庫,令我方人,妥加看守。若遣人奏書,務於初五日由彼處起程,直抵三屯營,由此遣人往三屯營接迎,來人務於晚間趕到三屯營,由此往迎之人,迎於三屯營附近狹窄處。”
二月初一日,命駐圖魯什、席爾納等哨地每旗遣官一員,率每小旗護軍一人探馬蘭峪情形。
是晚,汗燕從,與衆人提及攻取永平城副將阿山、葉臣、及二十四勇士事。汗曰:數次冒火,奮力登城取之,乃我國第一等勇士也。二十四人,無一陣亡,俱無恙者,乃上天眷佑之也。攻戰之次日,我召二大臣及二十四勇士進見,時我心愴然,幾不能忍。前已有旨,此等猛士與巴圖魯薩木哈圖及各城先登超衆之勇士等,勿令再攻他城。聞攻昌黎薩木哈圖又參戰等語。嗣後,勿令此等勇士攻城。
初一日,聞喀喇沁蒙古至遷安搶掠。遂遣人致書雲:二貝勒致書於喀喇沁部衆臺吉、塔布囊等。若奉汗命而來,汗即營於莊喀,可往朝見。汗若有旨,即遵行之。若非奉命而來,令速返回。倘在此不往,則我方之人,畏懼爾等,致誤農事,我等亦不容爾等留此,必調兵驅逐出境。若有誰願來見我等,可酌量遣人來此見畢返還,勿疑我言,當速行之。
初一日,自灤州遺書雲:聚集糧草,已於初一日完竣。軍士之馬匹,原壯者更加肥壯;原瘦者續漸長膘。現有匠人四名,不善造梅針箭。諸申匠人,每旗皆有一 二,每旗造製得梅針箭二、三百枝。
是日,自灤州遺書雲:多璧遣人來,言高尚書在安家寨,可否取之爲我辦事等語。我等差遣七人,生員二人,各賞銀三十兩,書辦一人,賞銀二十兩,快手各賞銀十五兩。昨日,即三十日,遣往樂亭之灤州知州欲辭其職。聽其言談,彼所懼者,如若做官,必殺其家眷。二貝勒仍欲留其任乎?抑準其辭職耶?若罷其職,擇一賢能官員遣之。
初二日,致灤州諸臣書雲:“知州欲辭職,暫勿允准。爾等雲有來歸者,欲賞給牲畜等語。其所方極是,酌情撥給之。至高尚書,可遣我兵二百人、大臣一員、每旗官一員,往彼地取之。並催彼地人民,從速耕耘。寇遊擊可與前去這在臣同往。”
初二日,前往三屯營、潘家口、喜峯口、漢兒莊縱火擄掠之葉臣、譯泰、布爾海、龍什及韓岱、蘇納額駙、邦素、胡希布、布彥岱、圖爾沁、圖善、範生員及陣獲丁副將,斬人五百,招降潘家口,其城主金有先率衆來朝見汗。時汗曰:“爾原系潘家口守備,他城皆叛,爾未叛來降。”故擢爲遊擊,並賞馬一匹,銀十兩。
圖魯什、營薩、席爾納、席特庫、沙爾虎達、克宜福率八旗下每小旗護軍一人,往追明哨率,抵石門驛,獲馬十五,生擒四人乃還,共斬百人。
第二十三冊 天聰四年二月
初三日,遣人致書雲:二貝勒曰:灤州一帶俘獲人口,其未婚少女及家奴,勿全給還,待來告索還其妻及兄弟親戚時,取之交與漢人可也。
初三日,蔡通原系明洪山口千總,我軍克洪山口後,以洪山口無參將,擢千總爲守備,兼管參將事務。其後,大軍前往北京,各地降民皆叛,彼亦隨衆叛。及大軍還,彼先衆來降時,三屯營總兵官遣人來不納令退。又與西蘭圓率兵往攻潘家口,殊屬誠心歸順,擢爲參將,並賞馬一匹,銀十兩。
金有光,原系明潘家口守備,至是擢爲遊擊,並賞馬一匹,銀十兩。
魏德禮,原系明潘家口平民,我進兵後,三次奉差遞送奏書。大軍往北京後,潘家口叛變。旋師後,遣人招降,彼先縋城降,並招潘家口歸降,故擢爲守備,並賞馬一匹。
蔣進橋,原系明潘家口守備下旗鼓,我進兵後,因遞來潘家口降書有功,擢爲守備。大軍往北京後,潘家口叛,旋師後,遣人招降,彼先縋城降,並招潘家口降,故仍爲守備,並賞馬一匹。
初四日,樂亭南三十里外,推城、邱口莊二村,辛傳順、胡謨印、唐元宣、李文寅等五人,領其村人薙髮歸降,前來叩見,並獻騾一,乃卻之,賞銀十兩,給以告示及令旗,遣之。
初四日,札魯特部諸貝勒,獻汗上等馬四十三,駝一。
初五日,致遵化書雲:欽奉汗命,於初一日,遣人三十,前往捉生,未得其騎馬者探而得其步行者,訊之雲,祖仍駐山海關,撫寧駐有副將四員,一曰朱梅、一爲祖之弟、一姓馬、
又一姓黃,已與內地不通信息等語。再我兩處所有軍馬,其頭等者,膘肥體壯,贏弱者,再飼養十日,無論何往,可以乘騎。甲兵所需糧草,皆已獲得。建昌一帶已降與未降地方數目及兵丁數目,皆已繕入漢文冊內。再我等曾欲遣使於祖。又恐謀事草率,遂候汗諭,曾命建昌駐軍,賞給銀兩,現已遵旨賞給。各總、把總,各賞銀二兩,其銀由馬副將親往貴齎。馬副將往取家眷,聞已離北京,自海而來。其原先遣派之人已至,已於初四日,遣人前往相約定地迎之。至於我軍馬匹,十匹之中,七肥三瘦。
初五日,汗與諸貝勒會審衆兵同意都堂兵交戰於都城南關東門時,爲袁擊敗一事。時汗諭諸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職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彼等既捐軀建功,復令攻戰,欲何爲。此等有功者 當留在諸貝勒、固山額真左右,唯遇衆人齊戰時,隨衆進戰。若彼欲戰,亦當止之。即或廝率中若有一二次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其攻城。將此旨意,令傳諭駐永平、灤州諸貝勒大臣及衆人知之。”
據來報,漢兒莊千總一員率四十人等進入潘家口後叛等語。遂遣副將阿山、楊善、龍什率每旗護軍營大臣一員,每小旗護軍二人,並喀喇沁部岱達爾漢之兵二百,西蘭圖之兵一千
往擊。
遣每旗護軍五人,每小旗額真一人,以劉哈爲首,往偵探三屯營消息。
駐永平衆臺吉致書雲:欽奉汗命,於初一日,遣人三十,前往捉生,未得具騎馬者,而得其步行者,訊之雲,祖仍駐山海關,撫寧駐有副將四員:一曰朱梅,一爲祖之弟,一姓馬,
又一姓黃;已與內地不通信息等語。再我兩處所有軍馬,其頭等者,膘肥體壯,羸弱者,再飼養十日,無諭何往,可以乘騎。甲兵所需糧草,皆已獲得。建昌一帶已降與未降地方數目及兵丁數目,皆已繕入漢文冊內。再我等曾欲遣使於祖,又恐謀事草率,遂候汗諭。曾命建昌駐軍,賞給銀兩,恐已遵旨賞給。千總、把總各賞銀二兩,其糧由馬副將親往賞齎。馬副將往取家眷,聞已離北京,自海而來。其原先遣派之人已至,已於初四日前往相約地迎之。至於我軍馬匹,十匹之中,七肥三瘦。
是晚,汗召麻總兵官、賈郎中、楊副將、孟副將、臧遊擊五人至御幄賜宴。汗曰:“明帝視如許將士之命,竟同草莽,常驅之於列地。再我屢遣人議和,竟無一言相報。”麻總兵對曰:
“明帝年幼,執政衆臣不忠,各圖自保。議和之事,懼不敢奏。奏之而聽固爲善矣,倘或不聽,親族誅滅,故不敢言。”汗曰:“若然,是天賜我機也,豈可棄之而去。但駐兵屯守,民不得耕耨,何以爲生?且夫山海關、薊州,防守堅固,徒勞我師,攻之何爲?惟當深入內地,取其無兵之空城可也。”
初六日,白都堂、崔道員、張知府奏請貿易。二貝勒曰:“其人馬牛騾驢羊及羶羊,照例在樓下納稅交易。令諸申大臣二員、漢人大鐘臣二員,居彼具文抽稅。凡物遺失,務將遺失
物件顏色,先告知固山額真,遵循固山額真之言尋覓其遺失之物。若不先告知固山額真,失主即認之,亦不與也。”
是日,自灤州致書雲:遣往樂亭之人,尚未返回,據風聞已於初二日薙髮等語,其家信尚未聞知,欲再遣人探信,然未得合適人選。灤州一帶村堡及城內,來人甚多。李備禦今因無耕畜來請,大臣等議給無主幼騾二。城南無主之田,欲高遊擊與我二人,以我牛驢耕種,若不獲準則罷。張知府患病,城內之事,無人管理,二貝勒可否議遣幹練官員來替。
是日,前往潘家口之副將阿山、楊善、龍什等致書雲:“我等啓行,至洪山口,天色已晚又由此前行,距潘家口十里外駐營。翌晨啓行,遂遣我所攜守備一人,並二人傳諭:汗之大軍
將赴漢兒莊,現已至此,令爾等來見諸大臣等語。時已叛我之萬姓二人出城來降,並報稱,有一千總率兵四十駐於城內等語。我等遂以前赴漢兒莊,途經此地就食等語誘騙,陸續入城即奪其城門,沿城而立,斬千總一人,殺三十三人。我等將遷移之戶口,分別以待,至於容匿千總之萬姓二人,作何處置,候汗下旨。”汗曰:“潘家口事務,宜照前信辦理。勿殺萬姓二人,亦取其戶口遷來。再爾等返回之前,宜偵探喜峯口消息。”
是日,賞賈郎中,範生員各騾一,以資乘騎。又賞附近降民及差役騾二,以備差遣時乘騎。另有千總二人,各賞馬一。
賜喀喇沁部頁貝勒馬六匹。
遣圖魯什、勞薩,率每甲喇■軍三人,前往大路一帶捉生。
前往三屯營捉生之劉哈,殺二漢人,生擒三漢人解來。
是日,汗曰:我諸貝勒大臣等,仰蒙天佑之,凡事皆當處之以義,毋食黷以利己,毋偏庇以徇人,則在下之士卒悅服,天亦嘉之。夫事因不知而錯誤妄行,猶出於無心之過。若如喀
克都裏,不明事理,令其本旗巴圖魯薩本哈圖,乃爲本牛錄人運取柵木,以勞苦之也,復令往攻昌黎城。凡貝勒諸臣,視本旗效力營苦之人,即當如爲親其勞,而惻然憐憫。若不憐憫,雖爲親友,亦不願盡忠效力矣。昔奐起吮其卒之時,卒之母哭曰:“吮此子之父之癰,父遂歿於陣;復吮此子之癰,恐如其父歿於陣也。”似此等小卒,不幸一死則已,幸而得生,爲汗及諸
貝勒建功之業,而一次奮勇出衆者,再遇攻城時,縱有攻城之心,切不可復令之往也。
初八日,遺書於灤州雲:催灤州人,從速耕種。所請官員,茲將遣往。再將此薙髮書,令刻字匠刊刻,無論何也,凡獲未薙髮之人,即令薙髮,付此書遣之,再將爾處所有戲子,悉行遣來。至於爾等所獲牲畜,分四旗收養,所得財帛,送至於此。
是日,遣葉努率十六人齎書還瀋陽,書雲,汗乃諭曰:嶽託、豪格等去後,有尚書一員、副將八員、遊擊十六員、都司十六員、卒兵八千,我等將至遵化之日,由明官至距遵化十五
裏處、分八營而立。我軍遂敗其五營,斬尚書一員、副將五員及遊擊、都司等,盡殲其衆。生擒遊擊一員、守備一員。有二營奔往布爾噶都所駐之地羅文峪,爲布爾噶都擊敗,盡殲之。
乃生擒副將一員、遊擊一員、都司二員解至。再降我而復叛之洪山口、潘家口,至是復降。潘家口所有富戶,已遷至遵化,其貧窮者仍留原處,交與西蘭圖安置。大安口駐軍悉已遁去,
其餘氏寥寥矣,故令沙木巴駐守。爾前來之諸貝勒,盼我等速還。若不秣馬,俾之壯,不得即行返還。惜所獲馬匹尚未至。務令治癒馬瘡,俾妥爲督促餵養。因永平有軍情,遂至遵化,
遵化軍情更甚,故我等將士、盡留於彼,隻身速還。待我等將至,爾等起行前來可也。
第二十四冊 天聰四年二月
初九日,二月勒致書於科爾沁部雲:前致書雲:所請官員,即將遣往等語,今著停止,無需更換。高侍郎處,爾等前去,善言說之。觀其情形,誠屬染疾,則令其下級官員暫替;若無疾病,故意推諉,則爾等以言勸之。若革其職,必致他人效尤,行之不得也。是日,賞祖總兵官之孫一人銀二兩,於已刻遣往祖總兵官處。
初九日,前往捉生之圖魯什、勞薩、席喇納、席特庫、布彥、蘇兒德依、克宜福、沙爾虎達,擊敗明哨卒,獲馬十七匹、生擒二人解來。以所獲馬匹,賜圖魯什、勞薩各二匹,席喇納、席特庫、蘇兒德依、布彥、克宜福、沙爾虎達各一匹。
額齊瑪、塔哈布、邦素率每旗■軍一人,送信使。
前往辦理潘家口事宜之阿山、楊善、龍什等,收編人口二百四十八戶,男西六百、官布一萬四千二百,攜之前來。其無力貧窮男丁二百五十人,留於潘家口城,令西蘭圖之部衆入城居住。
出略之巴克什烏納格來書雲:據來報,恩格德爾額駙之戴青等,遇明步兵約三百人,立營荒村,我等縱兵擊敗追斬時,有明騎兵三千人,自玉田城出,追我前哨孟格依至,我軍誘之
至鑲黃旗、正藍旗駐地,我兵列纛欲進,明兵見我纛,隨即遁去。我軍追擊其後,獲馬百匹,其俘獲無多,我兵損三十人等語。
二月初九日,遺書明帝曰:金國汗上書於大明國皇帝:以我思之,師旅頻仍,互相誅戮,而天生之民,因此罹禍。我等自身,亦不獲安寧。我念及此,欲盟諸天地修好,使我兩國軍
民子孫,世世享太平也。不然,何時罷兵而享太平耶?故繕寫議和書,遣人齎往。惟爾等熟計而明示之。又致書薊州各宦曰:若我不願議和,興師征討,專事殺掠,則爾等官兵,疆場捍禦,爲帝捐軀,理所應當。我屢欲修好,而爾帝不從,官兵之勞若,國民爺子夫婦之離散之,田地之不得耕耨,悉置不念,視將卒猶如草芥,銳意攻戰,此無庸我言,爾大國豈無智者,當自思之。
致明國諸臣書曰:我欲罷兵,共享太平,屢遣使議和,惟爾等不從。在此戰中,將卒被誅,國民受苦,實爾自相戕害也。我前曾六次致書京城議和,意者以城下之盟爲恥,抑冀我兵之速退爲幸,故不作答。夫得失者機也,天既賜我良機,我爲何棄之而去?我將於天所與之地,耕屯以守,爾八府之民,豈能安心耕種之?縱得耕種,知誰爲收穫耶?爾等宜勿膠柱,務識權宜。今我兩國之事,惟和與戰,別無他計也。和則國民速受其福,戰則國民罹禍,何時可已。薊州官員,爾等與上級官員商議,啓迪爾帝,速議和好之事。先時官員皆誑君輕敵,乃不允議和者,或被戰死,或被爾帝所殺,此外,曾有一建立功名者乎?我素養無詭謀,惟以至誠相告。如執以爲不可,是天運使之然,我亦無可奈何矣。
初十日,由遵化遺書雲:二月初五日,汗與諸貝勒會審衆蒙古兵,同袁都堂交戰於都城南關東門時,爲袁擊敗一事。時汗諭諸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職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業已捨身立功,再令攻戰,欲何爲?此等立功者,當令在諸貝勒、固山額真左右,唯遇衆人齊戰時,隨衆進戰。否則,若彼欲戰,亦當止之。即或廝卒中,有一、二次
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攻城。將此旨意,務必傳諭駐永平、灤州諸貝勒大臣及衆人知之矣。”
初十日,汗與兩大貝勒,自遵化啓行,過三屯營,至灤河駐蹕。是日,遣每旗大臣一員,往取在永平之廝役人等。
十一日,命葉臣、鞏阿岱、達海、愛巴里率每牛錄護軍一人,往太平寨招降,因城內人不從,即行返還。
來告太平寨不降。汗曰:若不攻昌黎,則似此小城,自來歸順。彼聞昌堅守,而我攻而不克,是以不降也。且謂降我之後,待我棄之而去,彼兵復來,又將受戮,故懼而不降,誠
然也。
十二日,喀喇沁部送女與大貝勒爲妻。
十三日,駐永平諸貝勒,並隨諸貝勒還瀋陽之■軍廝役,帶駝而至。是日,命有職大臣等,各具戰功上奏。汗與諸貝勒,駐蹕三日,出征將士,論功升職。賞立功宜擢升者擢升之,雖然有功而不宜授職者,未予授職,亦與授職官員同賞齎之。其臨陣潰縮之官員等,皆革職奪賞。
十四日,致書於喀喇沁部曰:“汗致書於卓裏克圖、岱達爾漢、西蘭圖、沙木巴等人:嗣後,爾等須嚴加約速部衆,不得侵擾薙髮歸降之民。若殺降民,必殺其殺人者以抵命;搶掠者則應按律懲辦。其一漢人,固不足惜,然殺掠降民,必致他處來降之民,將不復想念我也。爾若違悖我言,不嚴加約束部衆,殺掠降民,惜哉!我眷愛爾等之心亦徒然耳!”
汗諭駐永平、遵化等地諸貝勒大臣曰:“明帝之人民,天若賜我,則其民即我民也。以我之民,而我加以侵暴,則已服之國,將非我有之他國人民,亦無復來歸者矣。守城諸貝勒大
臣等,宜嚴飭我軍士。嗣後,若有殺害薙髮歸降之民,則鞭一百,刺耳,並罰取安葬銀,給與被殺之人。行竊者,勒令賠償所竊之物,並鞭八十二,刺耳。搶掠者,亦按盜竊論罪。牛錄
額真、章京若有不知者,照失查之例,治以應得之罪。若知情不舉,則與首犯同罪。”
駐蹕灤河,四日,諸事辦妥,遂於十五日起行往瀋陽,營於邊內。
十六日,駐遵化,永平、灤州諸貝勒大臣還。是日,出董家口,至十五里外。是日,賜額駙揚古利蟒緞長袍一襲。賜舅阿什達爾漢金黃緞袍。
十七日,汗將旋蹕,聞喇嘛滿珠習禮來朝見。汗遂於駐地候之。賜大貝勒琥珀念珠四掛,大貝勒叩受之。汗乘馬往迎喇嘛,握手相見,入黃幄與汗並坐,飲茶食肉。因喇嘛求將陣獲
之丁副將,給之。汗諭曰:“布爾噶都擒獲送來之丁副將,尚在遵化,命遣人取至潘家口,交與喇嘛滿珠習禮之手。”其間恐有失,故作書給與喇嘛。是日,營於阿兒達吉地方。
十八日,駐蹕古琴地方。
十九日,駐蹕森金之河。
二十日,起行前來時,蘇布迪杜棱迎於敖木倫河岸,殺牛十、羊二十進宴。是日,駐蹕布拉克地方。
二十一日,駐蹕博拉噶圖城東敖木倫河南岸。是日,有四人自瀋陽來報信。
二十二日,汗起行前來時,前哨克宜福,在途遇明兵,斬二人,獲馬一匹送來,並報前有敵兵。汗遂止行,遣譚泰、伊爾登烏賴率每旗■軍五十人往。尚未到彼,左翼正藍旗貝勒及臺吉阿濟格先至圍山,盡斬其六十人,獲馬八匹。駐蹕喀喇渡口。
二十三日,途遇寶吉、蘇達賴、吉遜領每貝勒下屬二人,來送衣服食物。是日,駐蹕兩巴喇拖地方。
二十四日,遣吉遜領八人,往告家人來迎駕。是日,駐蹕土爾根河。
二十五日,臺吉薩哈廉率兵尚南海岸尋覓高侍郎,並掠未降地方。
二十五日,駐蹕吉兒哈納河。
二十六日,分別疲憊馬騾驢,遣阿山、葉臣率每旗小旗額真一員,路經趙莊送往。是日,即駐蹕郭兒博地方。
二十七日,釋放陳戶部之妻子及家奴一對,馬二、驢四,令乘騎之。其所服之衣,盡給還之,並給盤纏銀二十兩,任其所往。臨行時諭之曰:“汗克城後,待以不死而生養之,聞爾系
爲地人,爾之父母兄弟皆在內地,今縱爾去,莫忘汗眷養之恩。故時以禮遣爾還,然爾不去矣。故仍授戶部職養之。其後,爾密令子先遁,復遣家奴攜銀潛行,爲守門人俘獲。滿、漢官員■認,論斬,入奏,汗曰:既養之人,殺之何爲?縱還原籍等語。”遂縱之還。家中所餘諸物,交與知府官。
二十七日,駐蹕蘇兒寨地方。
二十八日,駐蹕察干諾爾塔地方。
二十九日,遣參將圖魯什率三旗三名官員邦素、西久、愛通阿,甲兵六十人兩貝勒之護軍二十八人;共計八十人。遣入瞻河,獲馬騾二十八、驢四十來獻。
是日,駐蹕養息牧地方。
三十日,渡遼河駐營。
第二十五冊 天聰四年三月
三月初一日,留守京城貝勒阿敏、臺吉德格類先還。臺吉託、臺吉豪格率滿漢、蒙古諸大臣及朝鮮使臣阿魯部來朝蒙古,至邊外遼河岸,宰牛羊八,設黃幄迎汗。汗入幄升座,令來迎諸貝勒大臣皆跪,貝勒阿敏進至汗前跪拜,汗自座起立答拜,行抱見禮,次與大貝勒及莽古爾泰貝勒互拜,行抱見禮。見畢,退至衆人下跪處跪下。臺吉德格類,向汗及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跪拜畢,行抱見禮。出征臺吉阿濟格、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多鐸臺吉,向貝勒阿敏叩拜,行抱見禮。次與臺吉德格類,行抱見禮。次陣獲之麻總兵官,黑總兵叩昆。西鳥裏額駙、湯古岱阿哥、阿拜阿哥跪拜畢,抱汗膝而見。朝鮮使臣拜見,行五跪五叩禮。次阿魯部蒙古使臣拜見。貝勒阿敏令孟
阿圖問曰:“仰承天恩,汗及諸貝勒往徵大明國,往來安寧無恙耶?”國舅阿什達爾漢答曰:“仰荷天佑,及汗鴻庥,往還悉行平安。”於是,留守京城諸臣俱見畢,命貝勒阿敏,與大貝勒同
坐,設案進肉,請汗先食。貝勒阿敏自座起立,即以金■酌酒,跪獻汗,汗跪受之。命大貝勒及莽古爾泰先飲,汗始飲。宴畢起行,進邊,駐蹕蒲河岸。
三月初一日,出略臺吉薩哈廉還。所有掠獲牲畜,皆集於永平府西河岸盡處。臺吉阿巴泰、薩哈廉親賞同阿山、葉臣攻取永平城之二十六巴圖魯各駝一、馬十、牛十、緞二十、毛
青布二百。阿山、葉臣各有隨從三人,均照與薩木哈爾第四登城人之例賞之。因拉泰、阿賴及辛達裏陣亡於倫布山、追授爲備禦職。又以拉泰、阿賴系諸貝勒之親族,各多賜駝一。拉泰子額色圖、阿賴子蘇蘭、均授以備禦職。所有升官之人,均照升官之例追賞。其受賞者,均在二十六名巴圖魯中擢升爲官之人,至額色圖、蘇蘭,不在此例。嗣後,視其建功賞之。至於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升級者,均未賞齎。
孔問、邦素、洛比奏書請功,因無膚公,不宜升官,然在各地行走勞苦,各賞馬一、牛一及緞衣一襲。豁濟格爾、李思忠、李朝鳳、朱山、岱都等奏書請功。汗曰:“無應升之膚公,
然身爲漢人,勤敏效力,實屬可嘉。”因賞豁濟格爾緞三、馬一、牛一,並紀錄一次。李思忠及李朝鳳、朱山、岱都各賞緞二、馬一。因馬匹不敷行賞,各賜牛二代之。
初二日之已刻,至瀋陽未入城,謁堂子畢,乃入城東門。汗之衆姑娘、格格等,跪迎於殿墀,行抱見禮。入宮、衆福晉、諸子之妻等拜見。
初六日,賜馬副將兄弟等札付雲:“金國汗諭馬光先:我承天命與師,每戰必勝。爾弟馬光遠,順應天時,率衆來歸,爾復爲尋弟,攜家眷由北京逃來,洵屬誠信。今擢爾爲參將。
爾須盡心效力,勿負我意。”
金國汗諭馬光輝:“我承天命與師,每戰必勝。爾兄馬光遠,順應天時,率衆來歸,復爲尋兄,攜帶家眷由北京逃來,洵屬誠信,今擢爾爲遊擊。爾須盡心效力,勿負我意。”
金國汗諭王登甲:“我承天命與師,每戰必勝。馬光先順應天時,率領衆來歸矣。爾與彼有新爲尋彼,由北京逃來,亦甚誠信。今升爾爲備禦,爾須盡心效力,勿負我意。”
聞通往遵化之途有敵兵,總兵官和碩圖、喀克都裏,率每旗大臣一員、每牛錄甲兵三人前往。
三月初八日,全國汗致書爲三、劉四、劉五等曰L:“前傳爾兄已死,爲我心惻。聞尚存,即遣人往,爾等皆知矣。前日,聞爾兄在太平寨,遂遣臺吉阿巴泰、臺吉濟爾哈朗齎御書往命庫爾禪轉與爾兄。兩臺吉到達之前,爾兄已爲先遣哨卒所害,僅獲劉六而歸。爾等之所以往,乃爲爾兄已去坐立不安,遂隻身前往耳!
並非與我有怨。爾等或有所思,即我等葉帝逃來,所倚之兄又死,雖往恐不得其養。我思招爾等來歸,從優養育。則天下之人皆謂我不念蕉惡,至公養人。皆爲我名望及所創基業所感動,必相繼來歸。我欲以仁義佈告天下,豈能獨欺爾等三人乎?爾等倘以我言爲是,隻身來歸我。在彼爲官者,仍爲官;爲 庶人者,仍爲庶人。
並與母、妻完聚,從優養贍。若率彼處諸申、漢人來歸,則將所攜諸申漢人,盡歸爾等專主矣,任爾等擇地居住。我之此言,乃爾等再生之天意也;如此言之,復不來歸,則將爾等之母及妻、子、弟,不留一人,盡行誅之。其殺者並非我也,我總欲豢養,然爾等不從,是爾等自相殘害也。爾等若不我信,可先遣親信來我處,我當面以信言論而遣之;若以我言爲信,則速潛行來歸。爾等切勿執迷不悟,復念明帝乃明國行將滅亡矣。因爲我等已攻入北京城周圍,其全軍被戮,外城盡被攻克。我軍已駐紮遵化、永平、灤州、遷安四城,內地人民,豈能安意耕耨?民若不得耕種,國將何以爲存?所謂滅亡者,乃此也!爾等宜熟計之。失此良機則將追悔莫及也!爾等來歸,不復與大貝勒收養,我留而養之。”
初十日,貝勒阿敏、臺吉碩託及留守諸臣率每牛錄甲兵二十,往代駐守永平、灤州、遷安,遵化等處諸貝勒大臣及軍士等。已亥,汗以遣師禮謁堂子,行三跪九叩禮。於是送諸貝勒至十里外御馬館,諭而遣之。先往軍士所獲財帛人畜,均未搜查,皆盡數馱回。此次出行軍士見之。俱爭相前往,跪告於汗,遂命除二十甲兵外,可遣步兵往,未遣護軍。
十四日,前往遵化之大臣等還。去時遇敵,其敵先敗走,殺敵不多,僅斬二十餘人。
明榆林驛地方王副將自京城孑身來歸,住於遵化。至是取之來永平府。
十六日,命建昌白遊擊之子,襲其父功,給札付雲:“金國汗諭曰:建昌遊擊白佔清之子,其爾父原系建昌中軍,不存疑心,投誠於我,遂擢爲遊擊。建昌叛時,爾父未叛,爲國捐軀乃殊屬可憐,理當記功,故命爾承襲爾父遊擊職。爾亦勤篤忠孝,以圖後功。”
十六日,五哥遣四人至,以打聽其弟六哥被擒之說實與否。
十八日,遣四人還,其爲首者一人,賞銀二兩,其餘三人,各賞銀一兩。並齎書諭五哥等來投。
天聰四年三月二十日,汗率諸貝勒偕阿魯四部落貝勒使者升殿,以議和好,奠酒盟諸天地畢,宰八羊舉宴。時令我國力士與何魯部力士賽力。
二十日,賜蔣唯山以札副雲,金國汗諭曰:“蔣唯山原爲白身,因舉發灤州、薊州逃人,擢爲吏目。爾宜盡心竭力,勿負我意。”並賞銀十兩,及衣、靴等。
是日,賞齎歸降及陣獲官員。賞王副將緞衣十、緞十六、被二、毛青布二十、氈一,丁副將緞六、緞衣六、毛青布十、被一、氈一。守備三員,各賞緞四、緞衣四、毛青布八、氈
相公三人,各賞緞三、緞衣二、毛青布六疋。
二十一日,出使朝鮮之雅呼老人祖參將遣一人來報:“本欲渡江,因明兵堵截,不得渡,棄同往朝鮮官員而還。”等語。是日,命每旗護軍五人,乘諸貝勒之馬匹,以英古爾貸爲帥前
往。
二十三日,前往朝鮮行商之董納密至。
二十四日,命巴克什希福率每旗兵十五人,出使阿魯部,偕阿魯部來使前往。
二十四日,駐守永平臺吉阿巴泰、臺吉濟爾哈朗、臺吉薩哈廉得知貝勒阿敏、臺吉碩託率留守兵前來,業已進邊,遂至距城五里外迎見。見畢,進城,在衙門殺牛六、羊十五宴之。
此項牛羊,皆駐永平之三貝勒私有者也。
第二十六冊 天聰四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六日,頒書雲:“金國二貝勒示諭衆降民。我兵永駐此處,意在養民,以成大業。爾等不知此意,意謂我將返,且問有不薙髮投誠者。今爾等宜各堅意薙髮,有不薙者,知輒殺之也。於各處歸附村落,豈無紳衿賢能之人?若輸誠來謁,自當敘錄,日後國歸太平,即皆立功也。”
三月二十七日,八門之主八老人,各賞緞看守銀庫之十六老人,各賞毛青布六尺。
二十八日,備禦鳥巴海、代子寧古塔、哨長寧古裏往略焚鹿島一帶地方,獲二十一人解至。八人分給八家,發往尚陽堡屯,其餘十三人,給與俘獲之人,妥加恤養。
是日,遣人諭法篤曰:“由西步行來歸人消息,若不能速至,令爾城人遞送。若有使臣及騎馬逃人至,當令哨率從速送來。至於步行逃人消息,亦令哨卒作速遞送。”
二十八日,遣祖總兵官族叔齎書於祖曰:“金國二貝勒致書明國祖將軍。我汗前兩次致書於將軍,可曾閱乎?如已見之,將軍意下如何?其書中之言,若與爾意不附,不好以所欲言遣
人告知於我。恐前書未達,故致此書。將軍莫以爲我將棄此地而歸。天異之地,豈有棄之而去之理耶?宜熟計之。此書與汗未去之前所繕之書,一併遣送。”
二十九日,貝勒阿敏、臺吉濟爾哈朗、臺吉碩託率衆兵西掠。自所往之地致書明帝曰:“金國二貝勒上書於大明國皇帝。昔我欲議和,實出誠心。先時興師,我未隨徵。今我之來,亦爲和好。爾等勿疑我有詐,若口是心非,則不畏天乎?人固可欺,天亦可欺乎?我等聞得爾國諸臣奏書,不允議和,雲昔金時議和,後用計欺謊,興兵征討等語。其臣非謀國爲民之臣也。若欲修好,則速議之爲善也。若不速議,俟我汗攜家眷至,彼時爾等欲議和亦難,我等欲議亦不便也。我既遣書往,皇帝亦三思之。皇帝之意,得無謂我既遣書議和,又爲何征討耶?誠欲修好,則盟諸天地,自盟誓之日息兵矣。”曾遣喀喇沁部烏巴西陣獲之蒙古人齎書往豐潤。豐潤總兵官,亦曾遣其守備二員、土人一名持書同喀喇沁部烏巴西所獲蒙古人至,謂爾等退還,爾等齎來文書,將奏報於上等語。是日,我遣人致答書雲:“我軍退駐永平,爾帝信使若來,可遣往永平。”該書曾致開平一封。開平道員致答書雲:“爾等所致之書,我今即奏於上,爾等退還,勿令爾兵逼近城,我有大炮千尊倘若被創傷,非美事也。”乃答之曰:“大事不言乃何言小事?今我來此,豈不知爾有炮耶?爾
勝殺我,我勝殺爾,孰能御之?若爲議和事遣信使來,進往永平即可。”行掠八日,稍有俘獲,其招降榛子鎮,以民半數編戶,半數爲俘,毀其城,四月初七日至永平。
是日,自遵化來報敗敵消息。先是往於樵採處,我兵設伏,誘其樵採人至,擊敗之。獲馬二百三十匹,我軍死一人,傷四十人。而我後兵至,克大安口,命喀喇沁部沙木巴駐之。沙木巴移營邊外後,大安口漢人,往報無兵。明遣騎兵四千、步兵三千來,城內漢人,開城門納之,騎兵屯外斷後。駐守遵化總兵官、烏納格、參將察哈喇聞之,率兵往擊明兵,敗之。斬殺甚衆,獲馬三百,餘馬多爲喀喇沁部人所獲。是役也,我軍陣亡十三人,被傷二百四十五人。
二十九日,守陵老人十一人各賞緞一、其次者五人,各賞毛青布六尺。
四月初五日,自瀋陽遣葉努往喀喇沁部諭曰:“蒙古人沿邊而居,甚恐爾等沉湎於酒,止憑巡察之人,所居之城爲明人所奪取。”問及家信,答言所有牧放馬匹已渡遼河;阿哥兆塔、
豪格,至朱爾呼柱協渡之;汗將於十日出行;將往寧遠一帶促生等語。
被殺千總遣留整疋羅一、緞 紗衣二十、毛青布衣二十、被一、銀十二兩。此物給其主洪山口參將葵通乎?抑給首告者潘家口金遊擊乎?此事尚未辦,候貝勒之言。再有庶民擒獲奸細二人,尚未賞賜。
瀋陽城北面未曾修築,仍系明人所築者。其餘三面,早已修築。天聰四年四月初六日之【原檔殘缺】始行修築。
初八日,頒諭曰:駐守甲士,每牛錄留二十人。每牛錄所留二十甲士,務須足數,庸劣者勿留。後來之人若精壯,則留先來這精壯之人。人雖精壯,然系無兄弟奴僕、孤獨貧窮者,不得留之。若留此等人,田野之不得耕種之,日後生計窮苦,則罪其固山額真、甲喇額真及牛錄額真。至駐遵化甲兵,每二甲兵,宜令更換。但彼處甲兵,若多於此處二十甲兵,可照原議更換。甲士若不足,可將原駐二人留駐不換。原駐每二甲兵中,若有無兄弟奴僕、孤獨貧窮者,務須更換之。還瀋陽之軍,將於十二日起行。
是日,賜灤州官員以敕書雲:金國汗諭之曰:楊奇,爾原系明國生員,後進爲貢生,我克永平後,廣招人才。時從官皆言爾賢哲。因灤州知州及州同二官皆無人,舉爾爲州同。兼官
知州事務。勿達我諭。
初八日,駐甜水站之真珠肯、圖爾格依牛錄下哨長蘇巴里,欽奉汗命,往焚伊蘭博裏庫一帶,獲漢人四名,解矣,以三人賞與俘獲者,其中一人,發往葉赫一帶屯落。
初九日,頒諭曰:“貝勒曰:凡永平府所屬各色匠役、閒民,不得攜歸瀋陽。即諸貝勒大臣等,若有潛行攜歸者,準赴貝勒府第控告,貝勒之門已設專司之人,收受訴狀。若不容陳告,強行攜歸者,許赴瀋陽汗前控告。以永平爲永住之地,爾民毋輕信狂言,隨之而去。”
初十日,汗率兩大貝勒及從臺吉等出邊牧馬以青草,沿遼河岸駐蹕,於河西岸之野駐蹕二日。
初十日,諭漢文開各官曰:“貝勒諭管理永平府文武各官曰:我聞爾等畏懼諸申大臣及遼不舊流官,饋以財物等語。我國慣例,不納賄賂,廉者舉之爲臣,受賄之官,降之不用也。
主上既錄用不貪財正直之人,其在下之人,又何懼乎?爾若有罪,雖給金千兩,亦無益也;若無罪,雖衆貝勒,又何懼焉?倘有誣詐者,察審明白,治以重罪。嗣後,凡有恐嚇惑從之言,爾等勿得驚懼可來上前控告。凡上所委之事,惟聽該管官之言,勿信他人之言。”
十二日,臺吉阿巴泰、臺吉濟爾哈朗、臺吉薩哈廉,率衆兵攜俘獲還瀋陽。出邊後,先遣人奏書雲:“去時在途宿二日,計行十五日方至。入邊時,欲沿汗所行之道而行,因馬殘疾,
而不能抵達,便由建昌所屬冷口而入。時邊門不納,故破臺而入,至永平駐營五日。二十九日,往略迤西地方。至榛子鎮招降之,俘獲人畜解至,交付雅拜。並毀其城。由此前進,行豐潤、玉田之間,向海搜掠,稍有俘獲。第八日,即四月初七日,至永平。往略時,因巴克什烏訥格兵及蒙古兵馬匹俱瘦,再城中需防,故令之還。巴克什烏訥格將至永平,有明騎兵四千、步兵三千,來攻大安口。巴克什烏訥格及察哈喇率衆擊敗,盡殲之。獲馬三百,餘馬皆爲喀喇沁所取。我等未到之前,巴克什烏訥格、察哈喇兵又於樵採處設伏,誘殲敵兵,獲馬二百三十。再迤西地方並無消息。聞祖仍駐山海關一帶,祖之親屬,概行羈留,即合彼持書往探之,不見其歸。前次所遣者,亦未返回矣。偵探環城消息,聞其兵略有增加等語。凱旋諸貝勒,已於十二日起行。”
是日,頒諭曰:諸貝勒曰:看放馬匹時,率每牛錄章京一員,甲喇額真一員往守。倘有侵掠降民諸物,踐踏田禾,以麥秣馬者,任意亂行等情,則其爲首甲喇額真及章京俱治罪。再諸申人及漢人,各已分街以居。漢人之街,勿令諸申人往,倘若有往者,見輒執之。固山額真等,向所管本旗人衆,朝暮嚴飭,達者治罪。若明白曉諭其何罪之有?爾等軍士,戌駐於敵之境,因違法治罪,罹於弄戮;善乎?”
十三日,遣■軍五人,往諭諸貝勒曰:“喀喇沁部烏巴西所擒蒙古人至。彼等告稱:我方之書,業已送達。明京城諸臣得書,遣人來雲:派遣豐潤總兵官還我處,土地從何處給之,和則如何和等情,詢問切實,回奏明帝等語。豐潤總兵官,領我二人往開平,與道員商議,欲遣先來之守備二人來,然由上來書止之。其書雲:據密雲軍門奏書雲:議和有詐。豐潤、開
平官兵,彼等詭計欲叛等語。此事涉及我等,我等豈可遣使往耶?遂止之等語。先前來我處之守備二人,追及我方所遣二人,寄信曰:有人云我等與爾等通謀等語。我等當即被捕則罷倘一旦爲我等知覺,則我等將想方設法逃走等語。”
十三日,起行,營於西河岸古琴之野。
十四日,遣精選■軍百人,往明地捉生。馬各一匹,自備馬各一匹,廝役四人,各給貝勒之馬一匹。命布爾坎、烏賴、哈寧阿、雅西塔爲首,遣往廣寧一帶捉生。爲之送行,返回
時沿途打獵。
四月十六日,顧三泰額駙之子布顏圖家諸申男丁一人,乘一馬由豐潤來歸。有一漢人,由薊州來歸,訊之雲:“我原居十里河,曾聞我父兄皆居瀋陽,原系車爾格依屬下。”此人並無
帶有其他消息。
窖內得銀九百四十五兩,以一百零五兩中取十分之一賜獲銀者,其餘銀兩可否賞給受傷人員。
十六日,宰牛二、羊三,宴墨爾根戴青、額爾剋剋楚虎爾、臺吉豪格、衆■軍等。
十六日,遣所獲漢人齎書遺開平道曰:“金國二貝勒致書開平道。初我欲議和,實出於誠心,爾亦有願成和好之言,然爾在廷諸臣不從,致敗乃事,爾亦無可如何。我聞爾實心爲國,
而爾在廷諸臣,反誣與我通謀等語,遭此譖謗,爾豈能曉然?大人與其遭難,不如深思熟慮,來投於我也。誠來歸我,富貴共之。彼陣擒之李永芳與隻身來歸之餘養性,亦爲婿養之,何
況爾乎?爾誠來歸,豈特比此二人已哉!大人宜審圖之。爾國諸臣,陷陣而亡者有之,被諸臣誣謗,而爲爾主所誅者有之。爾往日舊臣,有速取功名、享富貴者耶?大人三思之,此不
待我言,大人豈不知耶?”
是日,貝勒諭曰:地方居民,俱以爲我即還軍,故奸細至,隱匿不舉,見明哨卒來、亦不來報。天賜之地,我豈敢棄之而去耶?嗣後,倘若有收容奸細者,全家論死,妻孥爲奴,不株連其分居之親兄弟。有擒獲奸細來獻者,賞銀十兩,並將奸細所攜諸物,亦盡與之。明兵哨卒,經過歸附鄉村而來,諒爾民不能敵,何不來報?嗣後,有見明兵哨卒不報者,察其蹤跡,凡經過村莊之人,將誅之。”
十七日,汗以臺吉德格類幼子殤,親往慰之。返還時會前往捉生人等,獲漢人三名解至乃告稱:渡大淩河,逃者馳斬四十餘人,俘獲二十人,馬八、牛一百、驢三十、騾一。將攜之來等語。訊之漢人,言我復發之兵,於三月二十五日到彼,四月初攻取明榛子鎮,祖總兵官在山海關等語。遂斬其哨探一人,留其二人養之。由彼前來,臺吉嶽託迎駕於路,宰牛一及羊六,備置酒席,支行幄於大路高處,進宴時臺吉嶽託以馬四、臺吉巴拉瑪以馬二、臺吉尼堪以馬二進獻,汗納嶽託臺吉馬二、馬拉瑪臺吉馬一、尼堪臺吉馬一,餘四馬卻之。
第二十七冊 天聰四年四月
十八日,前往捉生軍士還,以所俘獲,獻汗關視,納牛四十,前往四大臣,各賞馬一、牛一、驢一、人二。其餘馬牛驢及人口,賞與隨行人員分取。是日,汗遣人召諸福晉前來。
是日,遣巴克什達海還瀋陽諭曰:“命每旗留大臣一員守瀋陽城,其餘諸臣軍士務於二十四日啓程。”
十九日,石門麻總兵官下王參將,遣奸細一人至洪山口參將蔡通所,參將蔡通執之送與我該奸細所攜書,乃金遊擊致石軍者,因被擒獲,未曾送出。此等情形,系範參將察問時供出。
四月十九日,擒獲麻總兵官所遣之三人,解至駐守羅民之岱達爾漢所,殺之。
十九日,祖總兵官曾遣奸細至張知府所,知府執之送來。諸貝勒遂曰:“爾擒獲奸細來首者,甚善,勿驚懼。敵人派奸細誣陷爾,而我又加害於爾,則是助敵也。此奸細暫勿殺之,知府爾可遺書詬詈,我等亦具書附之。”遂付奸細書二函,遣之。
是日,鎖守灤州諸臣於樵採處,遇山海關祖總兵官前隊精兵,擊敗之,獲馬四十匹,及其纛旗來獻。
二十日,汗因諸福晉將至,率馬匹肥壯護軍出獵。是夜一更,諸福晉至。
二十一日,鎮守永平諸貝勒,命鳥賴率人十六,前來報信,所攜書雲:“去時在途宿二日,計有十五日方至。入邊時欲沿汗所行之道而行,因馬殘疾,不能抵達,便由建昌所屬冷口而入。時邊門不納,故破臺而入,至永平駐營五日。二十九日,往略
迤西地方。至榛子鎮招降之,俘獲人畜解至,交付雅拜,並毀其城。由彼前進,行豐潤、玉田之間,向海搜掠,稍有俘獲。第八日,即四月初七日,至永平。往略時,因巴克什烏納格及
蒙古兵,馬匹羸瘦,再城中需防,故令之還。巴克什烏納格將至永平,有明騎兵四千、步兵三千,已抵大安口,巴克什烏納格及察哈喇擊敗,盡殲之。獲馬三百,餘馬皆爲喀喇沁所取之,又我等未到之前,巴克什烏納格、察哈喇兵又於樵採處設伏,誘殲敵兵,獲馬二百三十。再迤西地方並無消息。聞祖仍駐山海關一帶,祖之親屬,概行霸留,曾令彼持書往探之,不見其歸,前次所遣者,亦未返回。偵探環城消息,聞其兵力略有增加等語。豈旋諸貝勒將於十二日起行。四月初九日遣之。”
凱旋諸貝勒遺書雲:聞汗擬於初九日遣十六人先行等語。時我等以途經明兵駐守城池,恐敵要於路,遂勸阻之。又聞我等出邊時,汗將遣人往遠處誘敵,以衛我軍等語。我等人從
乃不妨事,只恐馬匹累瘦。停與行,聽汗自便也。
四月二十一日,致書明帝曰:“金國二貝勒上書於大明國皇帝。昔我欲議和,實出誠心。我先時興師,我未隨徵,今我之來,亦爲和好。
爾等勿疑我有詐,若口是心非,爲欺誑之事,則不畏天乎?人固可欺,天亦可欺乎?我聞得爾國諸臣奏書,不允議和,雲昔金時議和,後用計欺謊,興兵征討等語。其臣非謀國爲民之臣也。若欲修好,則速議之爲善也。若不速議,俟我汗攜家眷至,彼時,爾我欲議和亦難,我等欲議,亦不便也。我既遺書往,皇帝亦三思之。皇帝之意,得勿謂我既遺書議和,又爲何征討耶?誠欲修好,則明諸天地,自盟誓之日息兵”。此書乃自往掠地方,遣汗所留蒙古多諾依袞濟、烏巴西,送至豐潤。豐潤總兵官曾遣其守備二員、土人一名,共三人持書至。時我等亦附書答之曰:“我兵將退駐永平,爾帝若致書,可送至永平。”所遣之人尚未返還。又致開平書一封。開平道遣人答書前來,將答覆之言,即書於其書尾。天聰四年四月初九日。
二十二日,英古爾岱來報:“朝鮮遣官一員及通事一人,共使者十六人至。”
四月二十二日,往取糧糗,遇三屯營張總兵官親軍,擊敗之,斬十五人,獲馬十六。送伊爾格尼去,又獲馬三、騾六。兩次共獲馬十九、騾六。據奸細告稱:“明總兵官皆聚於石門
麻總兵官處,商議發兵來戰。”訊以發兵日期,答稱“不知”。
二十三日,汗以駐守永平諸貝勒將還,遣人攜五馬及餱糧往迎,以資諸貝勒騎回。
二十三日,祖總兵官遣奸細三人,二至張知府所,一至孟副將所。彼等執之來首,訊之,乃無言以對,供稱:遣我等來覘爾國兵若干,及馬匹肥瘦,倘兵力軍薄,則我祖總兵官率六
萬兵來圍攻。於是將祖姓所遣奸細二人,押赴漢人街斬之。又執導引奸細之降民一人,割其耳鼻,令持書還。諭之曰:“有奸細由彼處來者聽之,歸附降民有引進奸細者誅之”。我方復祖
某之言,記於漢文冊內。
二十四日,致遵化書雲:“貝勒曰:孟阿圖及察哈喇,前曾行文與爾等雲:‘若明兵至,相機行事’。今聞樂亭、開平明兵、皆赴豐潤等語。蓋其爲巴克什烏納格所敗,忿而整飭各處之兵力,欲往侵爾等也。爾等慎勿出城,出後一旦有事,我不救援,惟爾等知之。再此次所給馬匹,圈於孟阿圖、察哈喇爾等所住院內,灑水於草,爾等監督,妥加飼秣。先前所遣馬匹亦應妥善飼養後遣回,以防途中疲弊。我前遣之使,俟此臺吉至彼,當照遵化兵送伊爾格尼之例送之。遣該臺吉時,爾等出馬三匹,給彼乘騎,並遣三人送之來。若往取茸,則妥加防護
之,以防堵截爾等。並令布爾噶圖回,再派蒙古等,詳查其後,往前探其情形,勿得交戰。再者,有事遣人,勿以爲沙河已歸我所有,而經遇彼地,須繞道北行。遣蒙古八人至永年,遣臺吉一人、隨從二人、護軍五人往。”
二十四日,召大貝勒、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臺吉嶽託、臺吉豪格、濟濃額附、哈達格格等至,設宴宴之。時莽古爾泰貝勒,因出獵未至。是宴殺牛三、羊十,設席十。宴時,汗親跪敬酒大貝勒者再,大貝勒相跪接酒,其額附楊古利亦敬酒。宴畢道謝辭行。汗賜大貝勒馬十,大貝勒行禮收之,汗又乘馬送之。賜哈馬格格馬一,格格跪而受之。貝勒嶽託隨汗入團帳房,向諸福晉進酒。
二十五日,額駙滿珠習禮殺牛一,具筵進汗。
四月二十六日,參將蔡通下歸降漢民一人時前往三屯營,攜張總兵之書至,交與參將蔡通手下一千總,千總將書轉交潘家口金遊擊,爲金遊擊告官,斬其奸細及千總。將奸細齎來之漢文書,即行遣送。
二十七日,致書於蒙古巴林、扎魯特部諸貝勒雲:汗將於二十九日起行,駐蹕察干諾爾塔地方之爾納蘭率蒙古兵,務於二十九日抵達查干諾爾塔地方。恐爾等誤至赴章塔迎駕。持遺此書。
致臺吉多鐸書雲:“由遵化、永平凱旋軍士所載財帛,禁入瀋陽城,悉行遣回各屯,只許淨身進城。其攜回各物當令逾五月至六月再攜入城內。”
宰羊二,治筵五席,宴濟濃額駙格格。
四月二十八日,金國汗致書劉三、劉四、劉五曰:“聞爾等遣何進忠等二人,齎書至。時我不相信,遂遣人往視之。我與明兩國爲爭帝業而構兵之時,爾等果能殺其官吏,率島上衆人歸降,則天使爾等助我也。誠能照爾等所言爲之,則爾等攜來之諸申、蒙古、漢人等,不收爲我民,悉歸爾專主,可在邊外,任爾擇地居住,爲我屬國。我若以給地異居爲辭誘爾來降,而來後負約,收爲我民,我可欺爾天可欺乎?天能不譴責我耶?且不言爾等殺其官吏來歸,即島上官員及庶人率島民來歸,我亦將其攜來之民,悉歸其專主,予以養贍也!上有蒼天,朕誠言之,爾若有詐,則聽爾便。爾若實心誠意,而不我信,則遣爾族人一名前來,我當面盟誓畢遣之還。”
三十日,致遷安書曰:“貝勒曰:匿人者論盜竊罪,鞭而刺其兩耳,人主不得收銀;富戶若以銀贖其杖刑,可收之歸公;次者獲罪,或罰銀、或杖責,由其自擇。再者,所有永平軍馬,先撥給三日飼料,後撥給五日飼料,共撥給八日飼料。爾處所有馬匹,先撥給幾日之飼料,其不足八日之數,可往灤州取之。”
是日,據報臺吉阿巴泰、臺吉濟爾哈朗、臺吉薩哈廉引軍還,已至養息牧河等語。故遣達海、龍什、穆成格往諭曰:“不必前來謁見,我等同率師出征,不宜來見,可各還家祭祀休沐。
至於爾等在彼所行事務,或有所聞消息,可即付我所遣之人奏聞。”三臺吉遂俱以所行事務,奏聞於汗,汗遂問曰:“此次俘獲,此前兩次多乎?”對曰:“此次俘獲漢人,較前甚多。”汗曰:“金銀財帛,雖多得不足喜,惟多得人爲可喜耳!夫金銀財帛,用之有盡,而人可盡乎?得其一、乃爲我國民,其所生諸子,皆爲我這諸申也。”
是日,先是汗與諸貝勒欲率兵出略,至是停止,命額駙楊古利率每旗纛額真二員、護軍二人及所有行營兵往略。
第五函太宗皇帝天聰四年王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八冊 天聰四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鮑參將來報消息:“卜遊擊已招降四山寨。”貝勒曰:“彼感汗與諸貝勒之恩養,而勤力圖效,實屬可憐。”遂賞給卜遊擊銀二十兩。“嗣後,爾等無論於何地能勤力勉爲,勤勉執事,則蔫之於汗,擢升爲官”。
初二日,遣白都堂屬下人宗廷玉撫寧縣偵探消息。遣崔道員往達昌;遣張知府屬下人恭宗魁、曾方往撫寧;遣孟副將屬下人陳進忠往陽和;遣楊副將屬下人張福安往昌黎;遣楊遊擊屬下人王石實、馬柱二人往陽和。
五月初二日,汗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出獵。在此狩獵中,大貝勒出營地上馬時,馬驚墜地;日幕,第三次放圍遂獸時,莽古爾泰墜馬傷肩。次日,汗於行幄料理獸肉時,謂達海巴克什、龍什巴克什曰:“昨日出獵殆不合於道耶?兩貝勒皆墜馬。蓋舍置大政務而從事田獵也。”
初四日,孟副將遣往陽和之人回,據彼告稱:陽和兵計二千人,選精兵千人,由一遊擊率赴撫寧;張道員自豐潤率兵萬人亦往撫寧,造具雲梯,欲圍永平等語。賞彼銀十兩。
是日,白都堂所遣之人回,據彼告稱:明於初六日發兵來圍永平等語。此人未深入明境至撫寧即回,因賞銀三兩。
是日,駐遵化之孟阿圖,察哈喇遣人致書曰:“岱達爾漢於明塔山地方得布兩千,尋一漢人送布至。時我等向彼求索其漢人。彼言我一蒙古人在明邊門等語,不與。又云爾等欲取我
所得之人耶?又未與。又言麻總兵官遣奸細三人至,我等執之給與爾國等語。”
初五日,張知府所遣二人回,告稱:“明兵定於初七、初八日來圍城。”其人未至原指派地點,即自陽和返回,因二人合賞銀五兩。
初六日,楊副將所遣之人回,告稱:“樂亭張道員率騎兵一萬、步兵一萬、工役五千來圍灤州”。賞彼銀三兩。
汗還都前致書明帝曰:“金國汗上書於大明國皇帝。以我思之,師旅頻興,相互誅戮,天生之民亦羅戰爭之難。我等自身亦不邊暇逸。我念及此,欲盟諸天地,共結和好,使兩國軍
民子孫,奕世獲享太平也。不然,戰爭向時止息而獲享太平耶?故特遣使致書議和。惟爾等熟計之。”
致明諸臣書曰:“金國汗致書大明國諸臣。我原罷兵,共享太平,屢遣使議和,而爾等不從。此次戰役,官兵被殺、國民受難,實爾自貽■害也。我前曾六次遣書京城議和,蓋以城
下之盟爲恥,或以我兵速退,故不相答耶?夫得失者機也,天既賜我以機,我何故棄之而還耶?我於天賜之地,耕屯以守,爾八府這民,豈能安意耕種乎?從得耕種,則其糧食知誰爲
收穫耶?爾等勿膠柱,務識權宜。今我兩國之事,惟和與戰兩端,別無他計也!和則國速享安樂,戰則爾國被禍何時可已?爾蘇州官員,可與衆官商議,啓迪爾帝,速議和好之事可也。
在先時諸官,皆誑君輕敵,不允議和者,或臨陣被殺,或爲爾事所誅,曾有一人倖免而建立功名者乎?我素無詭詐,至誠相告。倘若不允,則天運使然,我亦無可奈何矣!我若不願議和
而專事殺掠則爾官兵人等,爲君死戰,乃義焉。我等屢欲議和,但爾帝不允。【原檔殘缺】”
初七日,額駙楊古利出略還。彼等俘獲人五十,馬三,騾二,牛四十二,驢二十九,共計一百二十六。
初八日,汗率衆福晉起行還都。
初九日,入城。
十一日,汗諭大小人等曰:“爾等勿謂出兵之期,仍如去年遲誤。今年須乘草青時前往,從速修理軍械,不得有誤。如欲先往查看田地,即回來後修治軍械者,則先往查看田地,隨後
修理。再者,每牛錄各備大刀五把、棉甲十副,均由固山額真、貝勒監造。引番所俘之人,給以衣食,善加撫養。若能善加撫養,何致逃亡耶?其逃亡者,皆無養不善故耳!倘能加意撫養
之則皆爲我羽翼也。身歷行間,備受其苦,蒙天眷佑,異我之人,可勝惜哉!又屢禁售弓箭於蒙古,仍有盜賣者。今若知其賣者,將治以盜罪。可管田土、甲冑、審事三衙門之人,爾等須身體力行,勿悍勞苦,各勤職業。”
十三日,賞麻總兵官、墨總兵官各銀二百兩、緞二十、毛青布一百、棉五十斤、棉綢二十、貂鑲皮襖一、貂皮端罩一、貂皮袍一、羊皮袍一、狐皮端罩一、貂帽一、涼帽一、腰帶
及靴、襪、雕鞍各一、氈坐鞍二、插弓箭雕撒袋一、及被褥器皿等物俱全,又缸四,大壇四及罐十,綠碗一百,碟五十,象牙筷五十雙,竹筷三十雙。麻總兵官、黑總兵官、馬副將、王副將等四人,各賜人七十對、馬三十、牛二十、驢三十、駝二。楊副將、孟副將等二人,各賜人五十、駝一、馬二十、牛十六、驢二十。馬參將、馬遊擊、臧中軍、丁副將、楊遊擊等五人,各賜人三十對、馬十、牛十、驢十頭。王備禦、王都司、劉遊擊、陸中軍、江守備及魏守備、崔道員第之子等七人,各賜人二十對、馬六、牛六、驢六。胡相公、王相公、方相公、張奇佔、答應官等五人,各賜人七對、馬二、牛二、驢三。麻總兵官下千總二員,黑總兵官下千總二員,馬副將下千總二員,王副將下千總二員,楊副將下千總二員,孟副將下千總一員,臧中軍下各總一員,楊遊擊下千總一員,共千總十三員,均照前相公例賞之。
是日,杜度臺吉率每旂大臣五員,每牛錄獲國四人,往永平駐守。
駐永平、遵化、灤州漢官奏疏。汗覺畢,諭之曰:“署理副將寧完我,爾之奏疏,我已親覺,所言誠是。疏內約我速往,此言極是。明國民人,自謀生理,兵丁在外,別無家業惟恃官給錢糧。我國出則爲兵,入則爲民。返還之兵丁,俱已各整軍械,治家業,課耕田地,馬皆肥壯。俟耕耘既畢,待命出征,令在家之人收穫之。軍械整修完畢,我即率之速往。至爾駐守地方官民疾苦,爾有所見聞,稟告即報二貝勒知之。撫養降民、分辨衣帽、禁捕奸細、愛惜官員等事,我已致書諭二貝勒矣。”
汗諭高副將曰:“爾奏疏,我已親覺,所言誠是。書內約我速往遲一日,則明有一日之備。
此言極是。明國民人自謀生理,兵丁在外,別無家業,惟恃官給錢糧。我國出則爲兵,入則爲民。返還之兵,俱已各整軍械,治家務業,耕田地,馬皆肥壯。俟耕耘既畢,■命出征,
乃今在家之人收穫。軍械整修完畢,我即率之速往。此間爾駐守地方居民,加意管束。若諸申人肆告誡搶奪,可率同駐巴克什,前往報二貝勒知之。至撫養降民事,我已致書諭貝勒矣。”
汗諭署理都堂賈維鑰、參將范文程曰:“爾等奏疏,我已親覽,知爾等妥善安置,加意撫養遵化居民,殊屬可嘉。我將於今歲速往。爾等其在內居民,加意撫卹,在外未降之民,招
撫之。如有諸申侵擾新附之民,則往告駐防諸申大臣,以法懲治。”
汗諭參將蔡通、遊擊金有光曰:“爾等奏疏我葉已親覽,知爾等忠信。爾等遷來之民,倘有諸申侵擾,則往告奉命留守之範參將,會同諸申大臣,以法懲治。”
致白都堂、崔道員書,記於漢文檔冊內。
是日,汗致書諭永平貝勒阿敏曰:“我等若遇天雨連綿,致誤日期,則已;否則必乘草青時速往。此間,其永平、遵化、灤州、遷安等慮降民耕種田禾,宜嚴禁擾害。這四處降民乃爲漢人未降者所屬目,豈可令其失望。又勿得照前妄指平人爲奸細。真奸細,豈易查緝,反致官民不安矣!”
十六日,朝鮮使者還,吳善、滿達爾漢、達海巴克什殺牛一,治宴八席,宴之。
是日,遣人往朝鮮取毛青布,並令英古爾岱率每旗大臣一員,每牛錄甲兵二人隨之去。
十七日,劉五遣二人至。
十九日,永惠、噶爾圖呼等偕七人自永平來報:“明兵已圍灤州”。是日,遣八人往諭杜度臺吉。
二十日,溫察偕八人來報消息,與前七人所報相同。
第二十九冊 天聰四年五月至六月
五月二十日,致劉三、四、五書雲:“所謂得一城而復失者,蓋指建昌矣。建昌馬光遠已率軍民投誠。本欲遣兵駐守之,但因城小城狹,且又恐降民受苦,故未遣兵往。建昌馬參將前
來於觀見返回其間,山海關兵詐稱馬參將至遂入城內,殺書生約二十名,執參將下之中軍,解往山海關殺之,想是漢人詐稱復叛矣。爾方聞者信之,並啓示我,以免吾重蹈覆轍,亦屬誠然。是彼等迷惘中計,非民之叛也。遠方之事,實難得知。惟爾等在時,我不願誅戮,勿令侵害居民,此爾等皆知者。由此推想,我之所爲,爾等定有所知也。若孤軍深入他人之境,而肆意搶掠,則我軍焉能駐此數月之久耶?我能駐此,是我行善人民投順之故也。去年十月二十七日,我軍進入龍井關、大安口兩門,予先宣諭,撫養降民。進邊之日,三屯營、漢兒莊、洪山口,會兵來攻,盡殲之。並遣人齎書各地招降,時漢兒莊、潘家口、灤陽、喜峯口和洪山口、大安口、大安營、馬蘭口、馬蘭營及羅文峪等十城降,未令薙髮、未奪財畜,秋毫無犯。由此前進,圍困遵化,勸降不從,便攻取誅戮,入駐遵化。時山海關趙總兵來攻,盡殺之。十一月十二日,自遵化嚮明都城進發。於沿途不殺百姓,秋毫無犯。民知我兵秋毫無犯,安居其家,備酒食迎我師。十九日,抵都城圍之。圍城日久,天下諸路援兵皆至,悉被我軍誅滅。都城周圍之順義縣、房山縣投降,仍秋毫無犯。惟良鄉縣、固安縣、張家灣、香河縣,招降不從,攻取後悉誅之。住於外屯閒散之民,未加屠戮,秋毫無犯,亦未焚其廬舍。此時北京城九門。悉填土守之。遂欲先取永平。乃以爲我駐軍之地。十二月二十六日,自都城至永平,招降不從,則攻克之。其官兵庶民,不殺一人,悉收養之,只取正賦銀糧外,未取民間一物。今我在家之兵,已前去換防,駐永平灤州、遷安、遵化四城。凡降我之民,皆已耕種,未降之民,未耕種。先往之兵,悉返家整理甲冑弓矢,今秋復往。事之成否,皆聽天意也。向來明虛、我實,爾等豈不知之?環居之城池國民,皆【原檔殘缺】絕糧,其北京城能獨存耶?”
二十一日,白格依、松果圖、昂金等偕八人來報:“我軍將棄灤州、永平、遷安、遵化四城而歸。”
二十三日,汗御殿,集諸貝勒大臣衆民等,乃宣諭曰:“前我出兵時,每牛錄甲兵,或二十人,或十五人。毀明堅固邊牆而入,蒙天眷佑,故克其堅城,其所號天下雄兵,盡斬於各地。
天以遵化、永平、灤州、遷安畀我,遂命每牛錄遣護軍三名,甲兵二十人駐守其地,兵數較前多,以阿敏貝勒、碩託臺吉及諸大臣爲統師。時明兵來攻灤州,戰三日,明兵發大炮,破城
垛口二座,城樓被炮藥焚燒,時我軍稍避,其間,明兵從城圮處登城,我兵復衝擊,盡殲之矣。固爲城破,大臣等不收兵撤回,身先出城。軍士復聞諸將已出遁,或四、五十人爲隊,或
一、三十人爲隊,奔向永平。時明兵到處堵截之我兵猶衝出,殺將前來,惟被創及染病者未得脫。駐永平阿敏貝勒、碩託臺吉,未見敵形,即自入敵境,未發一矢,即殺永平、遷安城收
養之降發,棄天賜之四城,率衆兵而歸。此皆貝勒不以政業爲念,大臣不爲汗與諸貝勒盡力之故也。汗諭畢,對衆嗟歡。時舉國衆民皆痛慎。
二十四日,達海,鳥善圖魯什、石廷柱、渾塔、達哈布、蘇兒德依、克里率兵三百,往愛塔弟所住之島,偵探消息。
二十六日,汗宴陣獲新降官員時,汗曰:“前三次回來之軍士,因行間勞苦,凡有所獲,任具攜回,未令搜查。今後回來之後,若棄我所得之城,殺我所養降民,將財物性畜,載之以歸,其悉數查出入官”遂遣和碩圖額駙、達爾漢額駙、顧三泰額駙、喀克都裏四大臣傅諭曰:“駐守遵化諸臣及軍士所載之物,勿令搜查,可任其攜歸;其棄永平、遷安、灤州而歸之諸貝勒大臣所獲性畜、行李、悉數沒收;搜查軍士行李,沒收其金、銀、緞、整疋毛青布、緞衣等物,至毛青布衣服,無諭優劣,給還攜回之主。”
是日,以徵明凱旋,賜棟鄂格格。哈達格格各金盃一,銀盃二。其餘衆格格各賜銀盃二。衆格格即以禮物叩謝汗。汗以格格等來朝,設宴宴之。宴畢遣還。
二十九日,先是,叔父活車勒之子阿賴陣亡,至是,汗、兩大貝勒與諸臺吉以喪禮往見之。汗與貝勒憐恤叔父,撥出八旗公有羊十五及緞四、毛青布二十,賜與叔父。並賜奧達阿哥之妻格格羊一、緞一、毛青布十。
三十日,有二十一人自呼爾哈部來叩見汗,進貢貂皮。
六月初四日,出征諸貝勒、大臣及軍士至,時未令諸貝勒、大臣入城,營於十五里外,惟令軍士入城。
初五日,汗詣馬館,集貝勒諸大臣,命環團帳房而坐。汗曰:“貝勒阿敏、臺吉碩託及衆大臣,以天所與之城池土地棄之而歸。爾等試往問之,灤州城陷於明人,則灤州諸臣收全師而來耶?駐永平貝勒阿敏、臺吉碩託及衆大臣等,果守城拒戰而後失永平城耶?或出城野戰不勝而來耶?果爾,其來亦宜。乃明兵未曾攻城,未曾見敵陣列纛,未向敵兵張一弓,發一矢,即行奔回,未收兵尾,致爲明人所襲。以明人之金、銀、閃緞、蟒緞、瘸足女人爲貴而攜之;以我兵爲賤而棄之。所往問其還軍之故。”遂遣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俱往,往■諸臣還奏:“將
汗言告於阿敏貝勒,已自服罪,諸臣亦無言以對。”翌日,出征歸還之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有職諸臣,皆縛之。命在瀋陽諸臣分坐兩側,命被縛諸臣近前。汗見諸臣,不禁念及被陷軍
士,惻然泣下曰:“明兵兩、三月間,何遂如是之強耶?彼豈有神術乎?果有神術變化,戰而不勝,其來誠是。爾諸臣懦弱歟?抑兵寡歟?夫明國之兵我豈不知耶?圖爾格依、納穆泰,我以爾等爲人,用爾爲全軍統率,謂戰必勝,謀必成,實信賴爾等。爾等不死於彼處而歸,厚顏至此;可恥也!”圖爾格依答曰:“我等若未諫貝勒,則貝勒可殺我等,願死於貝勒之手。我等曾力諫,貝勒不從,乃歸耳!”汗曰:“貝勒不從,即隨貝勒來,貝勒若叛投敵國,爾等亦隨之去乎?爾等皆畏明思家,想念妻子而歸之耶?”湯古岱阿哥答曰:“我等此來,實爲失利,請汗賜死,我等當死!”於是汗曰:“爾等不收全軍而歸,陷於彼者,明兵殺之;已歸來者,我再殺之,於我何益?能增加我之力量乎?果因明勢強盛而歸,無可非議。爾等既能將財帛、瘸足女人攜之而歸,爲何不能收我軍士俱歸耶?我軍士亦瘸乎?彼有何辜,呼天叫地而死也!我念及此,馬能懷,豈不傷感。”汗惻然淚下,聚集之大小國民,俱墮淚。汗曰:“爾諸臣,可報各自敗兵戰績。”以阿爾津、庫爾禪、覺善、圖賴、鳥拜、阿山、邦素、伊勒木等八人,夜入敵陣,擊敗明兵。出城殲之,洵屬可嘉。衆令釋放。阿拜阿哥,因曾勸諫貝勒,殊屬可嘉亦下命釋之。吉遜、舒賽、阿布泰、莽古爾泰及郎色、喀朱、扎克丹、渾齊、羅洛、嘉塞蘭及雅爾納、喀爾喀瑪、魏赫德、鍾果堆、諾木琿、伊勒慎、法篤、道蘭、沙努喀等十九人,因固守遷安城,擊退明兵,均釋之。
釋放駐永平稗將:德得郎格、尼雅漢、塔爾虎、託希納、阿爾東阿、麻兒吉、郎色、賴蓀、胡紐、嘉木蘇、毛達色、克車尼、通果倭吉赫、胡西察干、舒球、鳥朱阿木巴、車齊克墨爾根,以及塔納喀、鳥爾噶納、伊爾格尼等二十一人。此等二十一人,不能主其事,止聽從貝勒、大臣驅使,故俱釋之。
往援灤州之巴都裏、張十八、阿福尼、愛通阿、翁阿岱、亦釋之。其餘駐灤州三旗爲首大臣、甲喇額真等,均不釋放,皆押送所司聽勘。
第三十冊 天聰四年六月
初七日,汗、兩大貝勒入殿升座,召集諸貝勒大臣及全民,揭阿敏貝勒惡逆罪狀,由臺吉嶽託宣未於衆。其議曰:“該貝勒阿敏怙惡不悛,由來已久。汗父與阿敏貝勒之父,兄弟二人友睦相處。乃貝勒阿敏挑唆其父,欲離兄汗而移居黑扯木地,使人伐木,以備造房。父汗聞之,父子並治罪,擬養其父而戮其子。我等勸諫父汗:謂既養其父,殺其子何爲?勿要念其惡。既養其父,祈並養其子。於是收養之,其父既故,父汗養貝勒阿敏,與親生三子無別,併名爲四和碩四大貝革。我國人衆曾見因其爲異父所生之子而撫養有殊乎?汗父崩,天聰汗即位,照汗父所養,仍以三大貝勒之禮待之。我國之人,爾等又曾見因異父所生之子,而撫育有殊乎?”總兵官鳥訥格答曰:“我等衆人亦見汗待之與三大貝勒同,而未見養育有殊。”其惡逆狀一也。阿敏貝勒又於衆中言曰:“我何故生而爲人呢?不若爲山木也。山木可供人伐取爲薪;否則生曠野山岡上大石。大石上不免禽獸撒糞。雖爲禽獸撒糞,比之於人,猶爲愈也,願生而爲石也。”昔朝鮮與我國相好,後朝鮮以兵助明來侵,以欲滅我。又容留遼東逃民於其地養之。乃因此之恨,召告天地,往徵朝鮮。時遣貝勒阿敏、臺吉濟爾哈朗、臺吉阿濟格、臺吉杜度及臺吉嶽託、臺吉碩託及八大臣率衆兵前往。蒙天眷佑,偷襲義州城,克之。繼攻克郭山、安州城亦克之。屠郭山兵民,釋安州軍民。所克之城,留兵駐守。揮師直趨王京。朝鮮王聞之,棄城避於島中,遣王室有職官員來,謂爾等退兵,我等歸降,每歲進貢,贈所求之物等語。時出征諸貝勒大臣商議,曰:“果爾,爾國王及執政諸大臣盟誓,並以王弟與我爲質,我等攜之去見我汗,以未我方相信。”於是,我方遣使與朝鮮王及執政大臣,共相約誓,攜其王弟來。嶽託臺吉曰:“朝鮮王既巳盟誓,送王弟爲質,則我等宜撤兵。我等統汗精兵,不可久留,與我爲敵之蒙古及明國,逼近我境。”阿敏貝勒曰:“朝鮮王既棄城避居島中,若爾等不往,即可留於此,我攜杜度臺往往王京。”時杜度臺吉挺身而妯,對衆臺吉怒曰:“此貝勒言獨攜我徑,其意何在?貝勒爾爲罪人,我亦成爲罪人,爲何欲攜我往耶?”嶽託臺吉對阿敏貝勒之弟濟爾哈朗曰:“應勸陰爾兄,其所行逆理,我等不可去王京也!往朝鮮王京,有一江阻深,該江彼岸設木柵,排列槍炮兵。且聞冰已解。爾欲去則去,我率我兩紅旗兵還。若兩紅旗兵還之,想兩黃旗、兩白旗兵亦隨我還矣!”因濟爾哈朗臺諫吉其兄,阿敏貝勒方歸。其邪惡悖亂之心,在彼已見之。此其二也。還至東京,向汗獻美女,彼欲納之。嶽託臺吉曰:“我等往討大國,攜何美物還,曾聞朝鮮國婦人美,可將此一美女獻於汗。”阿敏貝勒對嶽託臺吉曰:“爾父往徵扎魯特時,可娶婦人爲妻,我取之何爲不可?”答曰:“我之父所以取者,因所得美女均獻與汗,汗不納而賜與出征貝勒,我父得一婦,爾亦得一婦。今若擅納,不可矣!”再者,汗於迎接處納其婦人後,阿敏貝勒復遣納穆泰副將求之。納穆仄當日未奏聞,於翌日入奏。汗曰:“昨日何不言之?今言取之,我已與之同居,如何可與?”阿敏因未遂其請,心中不悅,於座次,面無喜色,背地怨恨。汗聞之,曰:“爲此婦人,乃致乘兄弟之好耶?”遂賜總兵官冷格里。汗乃賜婦人與冷格里,非對朝鮮有惡感,乃迫不得已而賜也。此其三也。土謝圖汗曰:“察哈爾伐我,若言我等爲一國,乞爲我征討察哈爾耶!”遂納其言,往徵察哈爾。彼不至所約之地,從他道入,亦不俟所約之師先還。因此,汗與諸貝勒怒曰:“爾土謝圖言合兵征討,不至所約之地,使我與察哈爾搆怨,而爾實與察哈爾通好。是欺我也。”汗、貝勒議定曰:“我等誓不遣使往彼,彼使若至,亦不容進見,我等亦以惡言報之。”乃阿敏貝勒未抵家之前,由途中遣使遺以雕鞍轡、甲冑。使者往彼即以汗、貝勒惱怒之言悉告之。土謝圖聞之警恐。遂以書遺阿敏、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曰:“此事惟爾知之”,並奏汗書一通。其使至,汗不容進見,並逐之。阿敏違言收容被逐使者。使者攜來之書,不呈汗覽,違汗禁約。此其四也。又汗、貝勒曾議定:“凡貝勒大臣等娶妻嫁女,必奏聞於汗”。阿敏貝勒竟不奏聞於汗,惟貪牲畜,以其女妻蒙古貝勒色特爾。色特爾辭以已娶二妻,阿敏貝勒強與之。及設宴時,始來請汗。汗曰:“初許嫁時不商議,爲何設宴時來請耶?”遂未赴宴。後
又娶色特爾之女爲妻。阿敏貝勒對汗言:“嫁於色特爾之女受苦,乞我等向色特爾言之。”汗曰:“我國之女下嫁於他國,何曾受苦?許嫁時不商議,女嫁後受其苦,何必來商議。爾既私與之,爾自向彼言之可也。”汗遂不允。因此亦常懷怨憤,違汗禁約,此其五也。父汗在時,爲便於守邊駐防,分定地界。後因邊內地瘠,糧不敷用。遂擇沃地,展邊開墾。予移兩黃於鐵嶺一帶,兩白於安平一帶,兩紅於石城一帶。兩藍所駐張義站、靖遠堡,因土地貧瘠,撥給大城之地。彼乃越所分之地,擅以黑扯水路爲界。彼時因越界耕種,曾定阿敏貝勒旗罪,其所獲之糧,盡沒入官。再者,又棄靖遠堡地方良田,移往黑扯木路。汗見其所棄邊境良田,對阿敏貝勒曰:“阿敵汛地,不可棄之!靖遠堡
地,若不敷耕種,移往黑扯木路猶可,附近良田,何故棄之?”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曰:“爾違法制,棄防敵汛地,移居他處,爾懷有異志矣!”阿敏無言以對。若此舉動,豈非移居黑扯木路,以遂其願乎?此其六也。阿敏貝勒夢,以告沃車勒步曰:“我夢被父汗箠楚,黃蛇■衛之,此乃■我之神也。”此其七也。汗出征,命阿敏貝勒留守。迨軍行後,彼於牛莊、張義站一帶,出獵二次,又造箭,得欲出獵。以其狩獵之馬,入掠寧遠、錦州一帶,豈不善耶?不思政事,不守城池,惟耽逸樂。此其八也。嶽託臺吉、豪格臺吉,出片先還,阿敏貝勒迎於御馬館,未露思念之情,令留守大臣坐於兩側,彼坐居中,其勢如汗,令凱旋兩臺吉遙拜一次,再近前復拜一次,方行抱見禮。至出征之汗與諸貝勒安否?往來如何,一句不問。凡貝勒大臣無論出兵到何地,汗亦乘馬出迎,及御座,方受跪叩。彼自視爲汗、欺凌在下諸貝勒,此其九也。在永平留濟爾哈朗臺吉、阿巴泰臺吉和薩哈廉臺吉及八大臣,率每牛錄■軍三人及全營兵鎮守。汗返瀋陽,因備辦甲冑、軍械,督種田谷,會見來朝異地蒙古人。俟諸事就緒欲立秋後復往。乃命留守阿敏貝勒、嶽託臺吉
率每牛錄甲兵二十往代駐永平之三臺吉及其軍士。時阿敏貝勒曰:“請與我弟濟爾哈朗同駐。”汗曰:“濟爾哈朗駐守日久勞苦,宜令之還家。”彼率軍起行,沃車勒步、薩哈勒察叔往送之。阿敏貝勒曰:“父汗在時,曾令我弟與我同行;今該汗即位,不令我弟與我同行我往必留彼與我同駐,若不從,將以箭射穿之。”二步曰:“阿哥,此言謬矣,何爲出此言?”阿敏貝勒攘臂言
曰:“我自殺我弟,將奈我何?”此其十也。阿敏貝勒入永平城時,駐永平諸貝勒、漢官出迎,爲阿敏貝勒張一傘,貝勒怒曰:“漢遊擊、參將尚用兩傘,我爲大貝勒,何爲止張一傘?”遂棄傘策馬入城。汗出行時;只張一傘,甚至不張傘,不令行人躲避也。此其十一也。自至永平後恨城中漢人,因汗撫養降民,心甚不悅,曰:“我往徵朝鮮,克其他城,城中之民不殺而釋
放者,意在令其國人聞之,爲攻取王城之光聲耳。爾等往攻北京,不克而還,及攻克永平,何故亦不殺城中漢人而收養之耶?”時常懷恨在心,以彼所行爲是,以他人所行爲非。向軍士曰:“我既來此,豈令爾等不飽欲而歸耶?”自以爲是,誣謗汗及諸貝勒。此其十二也。彼往略地,榛子鎮人自願歸降,令軍士盡掠降民牲畜財物,驅該城漢人至永平,分給八家爲奴。昔不惟歸降漢人不擾,即攻取永平城對其漢人秋毫無犯,不殺而收養之,此爾衆人皆知也。彼故意挑唆漢人,敗壞基業,使惡名揚於天下。此其十三也。駐永平諸貝勒還時,城中官員有怨言:“爾等若去,我等願隨往,何故留我等而去?爾等去後,該貝勒至,我等命將難何,必死也!”達爾漢額駙還時,不寄禮義之言,但寄怨言云:“聞汗將我治罪,阿濟格臺吉砍傷別旂人,爲何無罪?莽古爾泰貝勒屢有罪,爲何不罪之?我若有過,止可密諭。爲汗效力之人,何罪之有?”排唆衆人,不以國政爲念。此其十四也。阿敏貝勒駐守永平時,遣人至喀喇沁部求婚,喀喇沁部答言:“無女,以何與之?”復遣人曰:“前爾進汗與諸貝勒,何以有女?今我來此,反言無女耶?”於是,遣使強脅喀喇沁娶其二女。所謂先娶者,均系喀喇沁以禮相送,汗娶一女,大貝勒娶一女,莽古爾泰娶一女。從無遣使強娶者。此其十五也。五月初十日,明兵圍灤州,攻三晝夜,彼不親率兵往授。彼統五旂行營兵,每牛錄兵二十人,八旂■軍,及每牛錄三人。坐守觀望,是其心直欲城破兵盡,其既不親往,又不發衆兵,只遣一、二百人前往。彼願我單弱之兵,死於敵兵之手,城陷而兵盡遂不授之矣。若系彼鑲藍旂兵,則必往授,決一死戰。彼以三旗精兵盡,則率我旗兵回。故當灤州城陷於明人,我軍士還,彼既不往迎之,復不待後軍至。遂於灤州失陷之十三日,急欲還兵。時碩託臺吉及衆大臣諫曰:“何故因失一城而棄天所賜之三城殺汗撫養之民而去耶?”彼不從,悉誅永平,遷安官民,以財物牲畜、瘸足婦人爲重,攜之而歸;以我兵爲輕,棄之而還。止與其子洪闊託及部下阿爾岱、胡希布、席林、額孟格、德爾德黑商議,以伊等之言爲是,以諸大臣之言爲非,新局面然而歸。汗父在時,諸凡有所謀,必與執政諸貝勒大臣商議也。今止與爾無能之了洪闊託商議。當汗父在時,爾洪闊託曾在何處?爾果有智略,父汗必舉而任之矣!爾豈至今始成人乎?爾何曾得與會議之列?聽爾子及部下之言而歸,果明兵來攻永平城,以致失城而來乎?抑與野外敵兵交戰,不勝而來耶?果爾,其來亦宜。未見明兵旌旂,自去未發一矢,不發汗所留之精兵往授,心懷嫉妒,故欲毀壞基業,棄天所賜四城,屠撫養之官民而還,蓄意傷殘我軍,此其十六也。阿敏罪大,擬誅。後免死下獄,盡奪其所屬諸申和家奴、財物、牲畜及洪闊託所屬諸申、家奴及財物、牲畜,給其弟濟爾哈朗臺吉。諸臣曾以爲阿敏忍心屠戮我等,以毀壞基業。天使我知覺,近來被捕。我等不忍加誅,給與衣食,擊獄養之。
以碩託臺吉當阿敏貝勒執意還軍時,不能力行勸止,如嶽託臺吉在朝鮮時勸阻阿敏曰:“爾欲去則去,我自率兩紅旗兵駐守。”當彼執意還軍,後軍不繼時,爾果能遣哨卒偵探敵情,卒兵殿後,其勸亦宜。乃徒以流滋相勸爲辭,爾非貝勒乎?爾爲女人乎?遂論罪,革臺吉爵,並奪所屬諸申,給其兄嶽託臺吉,並令隨其兄行。
第三十一冊 天聰四年六月至七月
初十日,先是遣阿什達爾漢西巴泰額兒比和艾松古等往問科爾沁部未發兵伐明諸貝勒罪。至地攜八馬還,進汗以贖其罪。
是日,英古爾岱致書雲:“二十三日渡鎮江河訊問,知毛青布尚未運至。因驢騾羸瘦,遂將兵分爲三,其二留於鎮江岸,其一率往安州,催辦毛青布。時聞,得毛青布二萬,已於初六日運至義州;其餘五萬毛青布,俟催辦牛馱,由內地運至等語,今尚未運至,正在催辦。特將耽擱緣由,遺書奏聞。前英古爾岱、巴奇蘭往朝鮮王處時,聞有黨曾謀殺朝鮮王,欲奪其王位。其中一人到處奔走。我等至安州之次夜,亦進入安州。其人告稱,求兵於倭子之說,亦屬實;島中人慾叛以順我國;擬調兵攻島等語。據我等觀察,調兵之說,亦屬實。至奇爾薩之日,爲打聽島上消息,遣席爾納、恩克依率二十人往尋明哨所,獲哨卒三人,訊之,告曰:“朝鮮兵沿海而駐,欲殺五哥,將五哥兵解往明帝所。五哥俟招降諸島畢,再往招降旅順口。朝鮮兵正駐於沿海各處,以待彼還。乘夜釋彼等還。”
是日,致書英古爾岱,汗曰:“尚未獲之毛青布,不要等候運至,將先所得者,攜之而歸。跟隨爾等前往之軍士,在家未得安歇即往。尚未獲之毛青布,下次再往取之。將夜間來報消息之朝鮮人,令其剃髮,服諸申裝,■送前來。時綏佔牛泉下三人逃走,來時遣人查其蹤跡。”十三日,汗御殿,論棄灤州、永平而歸諸臣罪。“湯古岱,爾非汗之子乎?豈因爾賢而授其職耶?期於基業有所裨益,故授總兵官之職也。爾出城後,不於所約之地等候,棄而旂前來。因爾未等候,致使軍士行失道,陷敵者甚衆。”罪應死。免死,革總兵官職,奪所屬諸申,籍沒家產,夫婦僅以身免。將沒收之物,給大貝勒。
布爾吉,“爾未能勸諫本旂阿哥湯古岱,非大臣乎?爾何故不勸止之?”革副將職,盡奪所屬諸申及其賞物。
納穆泰總兵官,“爾非汗下管旂大臣乎?敵攻爾旗汛地,爾爲何不率二旂諸臣擊潰城外之敵耶?來至永平,不收集我軍而歸。來後,爲何不力勸阿敏?”罪應死,免死,治罪,革總兵官職,籍沒家產,夫婦僅以身免,將籍沒之物進汗。
巴布泰阿哥,“爾乃汗之子,且又在汗之旂內。敵攻爾汛地,爲何使敵兵竟逼汛地?爲何不能如白旂兵阻擊敵人?及明兵逼近,發槍炮射箭,我軍士受傷,明兵攻至城下,爾爲何不
令少數兵立於城上,率衆兵出城攻殺城下敵兵?”罪應死矣。免死,革副將職,追奪賞物。
圖爾格依一等總兵官,“拒戰敵人,不使逼城下,又出城攻殺明兵。還則復能殿後,驍勇可嘉!然而爾爲我之妹夫,又善於用兵,爲何不力勸駐永平之阿敏貝勒?”論罪革職,罷固山額真任,奪所屬諸申。
永順,“爾非鑲紅旗大臣乎?當貝勒欲歸時,能與爾旗貝勒碩託力行勸阻,阿敏貝勒何致被囚?衆大臣何致獲罪?爾不顧本旂貝勒,竟與阿敏貝勒商議,使其聽信爾言,不納衆大臣之諫言,以歸來爲是也。貝勒擊獄,衆大臣獲罪,皆爾之故也。”論死。免死,革參將職,罷固山額真任,奪所屬諸申。
託博輝步父因病未出徵。其子達賴“授爾爲固山額真。以代父偵探消息,爾爲何坐竟無一言勸阻貝勒?爾甚庸劣。”不罪釋之。
松果圖備禦,“避敵不戰;出城夜歸時,遇明兵即敗走。”論死,免死,鞭一百,革職,籍沒家產,僅以夫婦給墨爾戴青家爲奴。恩特依遊擊,“以炮火燒傷爲口實,躺臥規避督戰,致使爾甲喇所守之城被敵摧毀。”論死!免死,鞭一百,革職,籍沒家產,僅以夫婦給汗家爲奴。
愛木布祿,“率先敗歸永平。”論死!免死,鞭一百,籍沒家產,僅以夫婦二人給大貝勒家爲奴。
布山參將,“凡事不自引咎,爲何牽連衆人等?出城後,不收集本甲喇,兵遁歸。”革職,追奪賞物。
赫勒備禦,“不收集本甲喇,兵遁歸。”革職奪賞。
尼馬纏備禦,“不遵所授方略,擅離紅旂,不候白旂即歸,途遇明伏兵,我軍被殺其衆。”革職奪賞。
郎希備禦,“以攻城時受傷爲口實,規避督戰,以致明兵近城掘土、破城。出城歸來時,擅離紅旂,陷敵伏兵,我軍被殺甚衆。”革職奪賞,鞭四十五。
德爾德黑,“非議事大臣,挑貝勒班師。”鞭五十,不罪釋之。又南楚、薩哈廉、喀爾喀瑪、達濟哈、噶爾糾、溫哲、巴揚蘇、呼爾哈圖、尚間豁洛、諾木琿、吞岱、哈哈納、白楚喀、噶布拉、車爾格依、薩木什喀、呼西塔、董山、圖穆布魯、胡希布、阿爾岱、額孟格、圖門、精古勒達,此二十四大臣,無罪釋之。孟坦副將,“不力諫貝勒。”坐應得之罪,追奪賜物。
傳爾丹遊擊,“出城時,不收集本甲喇人以歸。”坐應得這罪,追奪賜物。
阿薩里備禦,“出城時,擅離固山額真,甲喇人被殺甚衆。”坐應得之罪,追奪賜物。
十四日,先是,我諸臣撤離灤州時,棄二諸申於灤州,至是遁歸喀喇沁汗部下十一人送之前來。
十五日,南行之違海、吳善、克里、圖魯什、蘇兒德依、石廷柱、渾塔、塔哈布率每牛錄■軍一人至。
十六日,阿魯部使臣來朝。
十八日,呼爾哈部十一人來朝,貢貂皮。
先是,汗所養永平、遷安官民,阿敏貝勒盡殺之,以其妻子,分給軍士攜歸。至是悉行查出。汗曰:“殺我留養官民,又爲何將其妻子爲俘耶?”遂將無父之了,無夫之婦,收容撫養
之給與房屋衣食,編爲戶口。
二十日,五哥遣郝金秀千總至。
庚午年七月初五日來報四哥、五哥遣伯父子之兄劉興沛、千總一人及跟役二人來。遂命英古爾岱、庫爾禪、達海、龍什、索尼、穆成格迎接,引至下榻所。命達噶珠等八家之八人,以備食物優待之。其所乘馬騾,分置八貝勒馬廄,好生秣之。獻汗各色緞一百,各色依服八,及鍍金銀壺二,鍍金八仙銀盃二,素銀盃四。
十一日,汗與諸貝勒詣文館,焚香盟誓。其辭曰:“金國汗與執政諸貝勒代善,莽古爾泰及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阿哥、多爾袞、多鐸、杜度、嶽託、薩哈廉、豪格等盟誓天地。海島之劉興邦、劉興基、劉興治、劉興梁、劉興沛,殺其明帝所屬官員,率諸島之人,欲與我同謀,爲今後生計立誓。島中之人,或住島中,或登陸以居,不歸我屬視爲友邦。又其由我處逃去之諸申、蒙古人,諸申、蒙古,不以原系我屬爲辭索取之。若負盟約,不以友幫相待,索還逃往之諸申、蒙古人,追究劉氏兄弟往來,逮捕來朝者,將必遭天地譴責,奪其計算,使之夭折;若劉氏兄弟誑我,反向明帝,抑懷有二心,以求中立,則天地譴責劉氏兄弟,奪其紀算,使之夭折。我方果能踐盟,盡忠相處,天地佑之,俾克永壽!”
十五日,來使劉興沛與兩千總還。贈五哥呼爾哈貂皮端罩一,呼爾哈貂皮十,大哥、三哥、四哥、豪山等各諸申貂皮端罩一。賜來使劉興沛繪鞍轡馬一,諸申貂皮端罩一,千總二員
各狐皮端罩一,跟役四人各銀三兩。八家各留宿一日,每宿設五桌席,殺一羊,上等黃酒一瓶,送至下榻所。每宴均遣巴克什等坐陪。歸時送至河岸,殺一羊,酒一瓶,並有瓜類。巴克什等前往餞行。出境後,由烏沙蘭備禦、達音珠等四人送至甜水站。並令途中每日早晚供應一羊,十隻雞,一瓶燒酒。並賜伊等一隻羊攜往。
第三十二冊 天聰四年八月至十二月
八月初一日,皮島五哥遣一人與我使者齊變龍同至。五哥兄弟誓文,載於漢籍。贈我使者緞十,緞衣一襲,襪、鞋、扇七,稟報於汗,命悉與使者。
初八日,賞五哥遣來之人銀十兩。殺一羊,遂治一桌席,宴之。遣李樓鳳、齊變龍兩生員,即與之同往。傳諭送之出邊之人曰:“途中殺豬及雞,供彼食之,將所殺數目開列清單帶回。”
“凡各國使者、商人,人民諸物,勿得侵害,各自備乾糧而行。倘有侵害百姓者,將予治罪,立此禁約。因有大事,奉汗命來往行者,均食用民糧,以汗庫出資償還。此乃愛民之道
也。”
“金國汗致書於劉府兄弟。所云讓爾等兄弟來一人者,並非來後羈留不遣還之意。莫說一人,即使洋等皆來,爾等個人於我何益之有哉?昔爾等不在我處乎?爾等若能殺明帝官員,
率諸島人來,與我同謀,則我可得一國之助也我等不願求某國相助,徒留爾數人何爲?我意會見爾一人,盟誓天地,傾吐衷曲,遂邀之來。因爲爾等各執掌一地,不便前來,爾等已與前
去之人當面發誓。爾等不便前來,亦屬實情。既然誠心實意,又何必來耶?在人前所吐之誓言,尚不可渝也;我等已盟諸天地,馬有渝變之理乎?心若有變,天必鑑之!今我兩國業已結成同謀,遣使往來,不可斷絕。”
二十三日,遣往皮島之李樓鳳、齊變龍及劉五哥所派之李天龍、昌秀至。
九月初二日,皮島劉五哥所派之李天龍、昌秀回。我使者李樓鳳、齊變龍與之同往,並將五哥之妻送回皮島。致書雲:“金國汗致書於劉府兄弟。今冬,爾等也準備,我等也準備,
俟來年商議行事。再者,我等已盟誓天地,和睦相處,不可容留逃人。今亦無逃者,即雲無有,亦難免一二逃者。盟誓之日前,凡逃入彼處者,皆可容留。盟誓之日後,我人逃往爾處者,爾等送回;爾人逃來我處,我等送回。再者,既然議和相好,將爾妻已遣還。唯恐將其置於混亂之處。自爾去之日,即同爾母住於清靜地方。爾書中雲,事成之後,不言天無二日,則幸甚也等語。果爾等助我以成大業,我仍雲天有二日,豈不背棄盟約乎?對天盟誓,豈可渝乎?切勿疑慮,惟望共勉!”以二使歸還禮引見於汗,帶至文館,殺一羊,治二桌席,宴之。以送行五哥之妻禮,殺一羊,治五桌席。來使即將其從牢房帶至其太母及小叔住所宴之。陪送五哥之妻物品數目:婦人一,銀花雕鞍大走馬一,素鞍騾二,吊牙爪蟒緞面諸申貂皮褂一及上等緞衣兩襲,閃緞被、花錦緞褥、枕頭一和紅毯一,金簪二,珍珠包頭一,翡翠翎簪九及藍緞傘一,紙傘一,防雨毛青布褂一,銀碗大盤一,小碗一,匙一,氈頂毛青布團帳房一。贈來使李天龍銀十兩,昌秀銀四兩。以送行禮於渾河岸。殺一羊,宴之。遣達海一庫爾禪、索尼送之去。薩木什喀、何洛惠、達濟哈率每旂護軍三人,各攜跟役二人,即送至海岸。
十九日,薩木什喀、何洛惠、達濟哈送劉五哥之妻還。彼之使者未至,此輩報曰:“劉五哥來迎。彼乘船近岸,給我等一船。我等乘船,互相跪叩,握手相見。見畢,五哥攜其妻以去。
時彼以殺二牛、四豬相贈,以資食用。”贈給往送三大臣緞、綢各十二。隨行軍士及跟役等各給毛青布五。將贈給三大臣之緞,分爲三,其一歸公,其二歸己。贈給屬下人之毛青布,均未收取。
二十二日,遣往劉五哥處之李樓鳳,齊變龍還。此輩攜來五哥復書,載入漢文檔冊內。彼等贈 給此等銀各三十兩,洋緞各二,綢子各均未收取,悉賜給所去之人。
十月,自南海島,劉五哥遣官熊夢鯉一員及庶人二名,於二十二日至。彼等攜來蟒緞四及鳳凰花緞四,八寶花緞四,花青緞四,雲花緞四,彭緞四,洋緞四,綢子十,褐子四,青素緞二,蟒緞衣二,白褐子衣一,赤金十兩,素金十兩,水銀十斤,硼砂二斤。
二十八日,賜前來官員熊夢鯉狐皮端罩一。隨從之二人各賜銀十兩。以送行禮召被等入文館,殺一羊、治五桌席,由愛塔之弟六哥攜同諸子爲之餞行。遣我巴吞巴克什、生員李樓鳳
及其跟役李外郎偕之同往。乃命葉臣牛錄下格木布祿、羅和牛錄下噶布拉二人送之去。諭此二人曰:“每宿殺羊而食,至甜水站後,送與彼等一隻羊。”諭畢遣之。致書雲:“金國汗致書於
劉府兄弟。荷蒙上天垂佑,使一兩國和好。望仰副天意,遵誓相好。惟我憂慮者,恐爾無知,而中人奸計,致使敦睦之道半途而廢,豈不可惜哉!近期,我等秣馬厲兵以待,再無消息。
爾自遠方饋送之物,皆已收受,今回贈些須薄物,聊表微意耳!請收納之。八月間,我出兵錦州,捉生問之,該人告稱:五哥殺島上官員而叛,上命黃產部率二千兵,以誘捕五哥等語尚不知虛實。遂將我所聞消息,遣人報知之。有爾方三人來我處採參,因行失道,爲我捕獲。因系盟誓後來此,此次已送回。我方有誰在盟誓後逃往者,亦令查出送還。爾等之人亂採人蔘,若遇我方獵人,互相殺戮,恐有礙和好,豈不可惜哉!爾等若需人蔘,由我們採挖,與爾等貿易,既不生亂,又彼此皆有益。其熟籌之,爾等禁止採參。再我兩家既已和好,彼此通商何如?若不宜公開貿易,則不使衆人知曉,即暗中貿易可也。如無蟒緞、緞、金銀,可用牛角、茶等零碎之物,於彼處交換。送去黑貂皮十,諸申貂皮八十,玄狐皮一,白兔皮十一張。”
十二月初十日,前往皮島劉五哥處之使者巴吞巴克什歸來。贈送汗茶一百斤,粉五斤,針五千,毛牛角二百對,耳墜、生絲、線二百六十盒,石青十兩。贈送巴吞巴克什銀三十兩及緞四,貂皮襖一,弓一,煙五十刀。贈送奐遊擊緞一。送給李樓鳳銀十兩,緞二,弓二,插有九箭,撒袋一,煙三十刀。送給李正茂銀十兩,緞二。送給奐成功遊擊之祖母淡藍紡絲一。送給六哥青地剪絹一,藍綢一。送給五十一白緞一。送給五十一弟淡藍綢子一,其女紅綾一,淡藍緞一,藍緞一,元青彭緞一。五哥遣其家一漢與巴吞巴克什同至。
我使者所齎五哥書雲:“友邦大臣劉興治等受汗厚恩,愧無報恩,曾進微物,以表心意。又蒙回送貴重之物,臣心甚爲不安,跪拜而受之。臣遵汗言,修治軍械,聽候指示,敢有二心則天必鑑之。明官貪暴,臣一怒之下殺之,以清天下禍首,明廷遣官誘捕,臣明知之。今閱來函,汗恤愛之至,否則,焉有如斯之意乎?至於採參之人,非我食餉之兵。爾等捕獲迷路之人,復遣之返,此舉使我等出乎意料。上若興義,下必效尤。開市之舉,臣願遵旨,惟泄結盟消息,恐商人不至,即有其參,亦用於何處耶?不如與朝鮮貿易,於三國皆有裨益。臣之愚見,但其思之,汗若信我,請寄一語耳。”
聞得我五哥之子、母、弟及董納密被截,來使之妻被囚等語,我甚信天地予以保佑之。我不養老母,棄之而走,汗不念舊惡,將其恩養,我等皆聞之。今汗若眷愛,則於汗家附近,
賜我老母及弟弟房舍一間,令人陪住。惟汗裁之。
第三十三冊 天聰四年頒發滿漢官員敕書
及致蒙古臺吉之盟書行文
庚午年正月頒賜敕書、劉付檔
天聰四年正月三十日,汗曰:“賈維鑰,爾原系明革職郎中。克遵化後,令爾仍爲郎中,以備補缺。今遵化出都堂缺,令爾仍以郎中管都堂事。務以勤忠從事,無論何事,須與我駐
守遵化之官共同辦理,招集餘民,令其安心農業,保■地方,堅固城池。爾所屬地方之官員等,仍由爾管轄,所委之事,盡力爲之,勿負我委任之意。”
二月初三日,汗曰:“蔡通,原系明洪山口千總。我軍克洪山口後,因洪山口出參將缺,我擢爾爲守備,命代管參將事。我前往北京之後各處降民皆叛。時爾亦叛。我返回時,率先來歸。當三屯營總兵官遣人來時,爾不納令之還。又與西蘭圖出兵攻潘家口。爾實心效忠,以副我意,摺爲參將。爾應愛撫軍民,勤事稼穡,謹慎勿怠!”
汗曰:“金有光,原系明潘家口守備。我軍伐明入邊後,爾應時歸順,我甚嘉許,升爲遊擊。我前往北京後,各處降民皆叛,時爾亦叛逃。我復來遣人往,爾師即來降,仍爲遊擊。”
汗曰:“魏戴禮,原系明潘家口白身。我軍入邊後,爾三次受遣送奏書來,我前往北京以後,潘家口叛。我師還,遣人招降,爾率先縋城,即奏聞潘家口降,擢爲守備。”
汗曰:“蔣進喬,原系明潘家口守備下旗鼓,待我軍入邊後,因爾送潘家口降書有功,授爲守備。我前往北京後,潘家口叛。我師還,遣人招降,率先縋城,奏聞潘家口降,故仍爲守備。”
天聰三年十月,往徵明國。至天聰四年二月還宮之時,駐蹕灤河三日,敘諸官戰敵克城功,分別升職文書:
楊古利額駙,一等總兵官,又加一備禦之緣由:倡先進擊北京城北軍,敗之;又率先進擊薊州步兵,進擊在前,是以擢用。
和碩圖額駙,原一等總兵官,又加一備禦之 緣由:偷襲明境時,有明兵乘夜破來授,擊敗之。入邊次晨,擊潰三隊明兵。時所乘之馬被創。又擊潰遵化馬步兵,盡誅之。北京城南之戰,盔受傷兩處,身受傷一處,進擊驍勇。是以擢升。
圖爾格依,升三等總兵官爲一等總兵官之緣由:偷襲邊城時,先衆豎梯克城。入邊這日,即殺一遊擊及執纛二人,所乘之馬二處被砍。率先進擊北京城南明兵,負傷二處。因驍勇善
戰是以擢升。喀克都裏,升三等總兵官爲二等總兵官之緣由:攻遵化城時,善治梯、盾,城遂克之。各處征戰,不違方略,是以升拔。納穆泰,升三等副將爲三等總兵官之緣由:於入大安口之夜,馬蘭營參將之兵來守邊門,以迓針■頭箭射退之,一營騎兵由遵化來戰,率先進攻。北京城南之役,不違汗所授方略進擊。在錦州擊潰出城之兵。因其善戰,是以擢升。
違爾漢額駙,升三等副將爲三等總兵官之緣由:往徵察哈爾時,生擒古穆、楚呼爾父子三塔布囊、俘獲甚衆。攻昌黎城時,將梯、盾悉置城下、攻戰有功,是以升擢。
永順、升三等遊擊爲三等參將之緣由:戰北京城南明兵時,未令其進擊,惟爾自率兵進擊。在昌黎城,將梯、盾悉置城下,攻破垛口,率本旗兵進擊察哈爾步兵,身傷二處,是以擢升之。
阿山,因襲取永平城,以三等副將升爲三等總兵官。
葉臣,因襲取永平城,以三等副將升爲三等總兵官。
伊爾登,升二等副將爲一等副將之緣由:往徵察哈爾時,擊破營於山嶺之兵,奪其牲畜。再戌守遼東時,跟蹤尋跡,攻破營於山崖之兵,遂殺三十人。前往南海,殺七船人,生擒三十人解來。去宮圖時,徒步擊潰一營敗走之兵。漢兒莊之役,率先衝入。入境之日,衝入敵兵,即斬其參將,身受刀傷一處,箭傷二處,馬亦被射傷。率先衝入袁都堂軍,被射傷七處,重
傷二處。北京城南之役,殺一官員,生擒把總一員。因在各地善戰,是以擢升。
布爾吉,升三等參將爲三等副將之緣由:多羅特之伐,兩爾衝入敵陣,負一傷,錦州城之役,負三傷。北京城南之役,率先衝入敵陣有功,是以擢升。
色勒,升遊擊爲三等副將之緣由:先於各地作戰均驍勇,今又率先衝入袁都堂軍,鎖骨被射斷。是以擢升。
察哈喇,升三等參將爲二等參將之緣由:在遵化誘來攻之兵,以妙略擊破之。北京城南之役,先於旗兵衝入敵陣有功。是以擢升。
伊蓀,乃獲罪革職之員,攻遵化城時,率旗按方略進攻,手負傷殘廢。因從前戮力行間,升爲三等遊擊。
傳爾丹,原系遊擊,獲罪革職。自獲罪以來,在朝鮮安州城,穿綿甲率甲喇進攻。自大淩河追敵兵時,率先衝擊近百敵兵。往徵察哈爾,俘獲甚衆。攻錦州城,負傷四處。偷襲明境時,敵兵夜攻,徒步迎戰。翌晨,率先攻敵騎兵,馬被砍一處,攻遵化時,身負二傷。北京城南之役,率先進擊有功。擢爲三等遊擊。
額兒濟格,升一等遊擊爲一等參將之緣由:於偷襲明境時,手被傷一處。擊敗遵化城東步兵,取回馬拉喜牛錄下人之屍體。北京城北之戰,率先進擊,馬負傷二處。率先進攻蘆溝橋守軍。北京城南之戰,亦率先進擊。戰薊州步兵,陣亡。是以擢升。
哈寧阿,升備禦爲三等遊擊之緣由:往多羅特時,引所獲牛前來,有近百蒙古人來奪牛,即與之交戰,馬被射傷一處。往毀錦州城時,率先迎擊塔山敵兵近五十人。至通州之日,擊
潰守橋兵,截獲車載銀一萬三千兩。率先進擊袁都堂軍時,手被砍一處,箭傷一處,盔傷四處,甲袖刀傷二處,馬刀傷二處。攻青地方授兵,盔刀傷二處、馬袖刀傷三處,馬槍傷二處。又箭傷一處。因其戮力行間,是以擢升。鄂羅色臣,升備禦爲一等遊擊之緣由:率軍擊敗漢兒莊兩隊步兵。在察哈爾俘獲甚多。
於戰袁都堂軍時,按方略進擊,手傷一處,馬傷一處。率先進擊薊州步兵,故擢之。
偉齊,升備禦爲三等遊擊之緣由:出兵瓦爾喀,俘殺我人而遁之男丁六十人,獲被劫走之馬十三及甲五來獻,身傷一處。杜棱額駙下蒙古人十戶逃追及,盡誅之,身傷一處,馬傷三處。往宮圖,傷一處。駐遵化時,明兵來戰乃敗其哨卒三次,敗其大營一次,獲馬百匹。敵兵復來戰,又倡先進擊之,身傷二處。因其善戰而擢之。
圖魯什,升遊擊爲二等參將之緣由:往旅順口,破六哨所,獲二人。第二次破三哨所,獲一人。往席爾噶島,殺百人,獲千總一員。往十三山,破一哨所,獲一人。第二次去,破二哨所,獲馬十二,俘一人。襲取大安口城,頭被石擊,與■軍同攻袁都堂軍,廂黃旗■軍二人陣雲,攜其屍歸。自良鄉三次來北京偵探,殺三十五人,生擒三人,獲馬二十。率先進擊北京城南敵軍。於八旗卡倫遇敵兵,殺百人,獲馬七十八。獨自生擒愛塔卡倫頭來獻。復獲愛塔殺之。往山海關殺十五人,生擒二人,獲馬十四來獻。往塔山偵探敵情,殺十三人,獲馬十二,俘蒙古人一名來獻。襲擊北京城門外駐兵,殺二十人,獲馬三十八來獻。因其於哨所行走驍勇,故擢之。
勞薩,升三等參將爲二等參將之緣由:察哈爾之戰,率先衝入敵陣,殺二人,馬被射傷,俘獲甚從。引軍還時率先進擊蒙古山寨,盔中箭一處,馬亦中箭一處,由春獵處遣往捉生,俘獲四人,釋三人還,攜一人至。往黃河套捉生,殺二人,俘虜六人解至。往擊十三山哨卒,殺二人,獲二馬。襲取大安口城。麻總兵官之子卒二人自薊州來偵探,盡殺之。褫其貉皮襖、雕腰帶、弓、撒袋來獻。向北京進兵時、在三河殺三人,並獲三馬。至通州之日,追擊哨卒,殺六人。時有三十人攜一纛自通州遁走,追之,運執纛人在內共殺四人,獲馬四。自良鄉向北京城來偵探時,殺十人,俘六人,獲馬九,解至。再次殺四人,俘六人,獲馬八,解至。席喇納、勞薩進擊蘆溝橋守兵,盡殺其騎兵,獲馬一百七十六。在北京城北立營時,擊潰出城兵近二百人,殺五十人,獲馬四十六。至永平出哨時,殺五十人,獲馬四十匹、招降蒙古二十,解至。又在三河驛會戰,殺十五人,獲馬二十。向山海關行進,殺十五人,俘二人,獲馬十四。
升鞏阿岱阿哥爲備禦之緣由:率先進擊寧遠兵及大淩河兵。又率先進擊明都城北軍。率先進擊入薊州步兵時,負傷,馬亦因傷致斃。故擢之。
升譚泰爲備禦之緣由:出片額赫庫倫時,獨自率軍克寨殺人。進擊瓦爾喀什兵,膝蓋骨錘傷一處,手錘傷一處,馬熗傷致斃。在撫順敗敵時,負傷二處,馬頭刀傷三處,箭傷一處。
在尚間崖之役,在正藍旂貝勒前,衝殺蒙古人兩名,箭傷一處,馬刀傷一處。在葉赫負傷十二處。出兵察哈爾時,俘獲甚衆,克三處山寨。乂至鎮江,殺人,守渡口。先至永平,率先攻
入山寨敵兵有功。故擢之。
烏賴,以備禦升爲三等遊擊。進擊袁都堂軍負傷,率進擊薊州步兵有功,故擢之。
齎薩,升備禦爲三等遊擊之緣由:戰蘆溝橋敵兵,固山額真知之。率先進擊北京城南敵軍,身傷一處,馬傷二處。聞愛塔出城逃走,齎薩未同出徵貝勒商議,便去追趕,稍有差失則即蹈死罪,均在所不顧,竭力勉爲。故擢升之。
巴都裏一升半個備禦爲全備禦之緣由:其有一步父於清河穿棉甲戰敵,陣亡。往宮圖時,其追趕奪諸申馬而光之人,負一傷,賞一牛。尚間崖之役,盔、甲袖被砍可嘉,賜一馬。率
■軍纛進擊愛塔之軍,擊潰之。搏獲六哥,獲其兄弟所乘二馬來獻。在瀋陽負一傷,賜一馬。又在寧遠負一傷,賜二等賞。在撫順負一傷,賞一牛。在錦州負傷,賜二等賞。往撫寧縣,
遇哨所之十蒙古人,殺八人,負傷一處。戰瓦爾喀什軍,因旂之大貝勒嘉許,賜予三人。在奉集堡偕貝勒一擊敵,貝勒僕,扶之。賜一馬一牛。因其戮力行間,故擢之。
錫兒都,升半個備禦爲全備禦之緣由:在昌黎時,率甲喇攻戰,負傷三處。在薊州率先出擊,殺蒙古二人,負傷一處。在錦州率甲喇攻戰,負傷一處。偷襲邊城,取之。率先衝入
北京城南敵軍,駐守十方寺。蘇布齊牛錄人殺哈哈納牛錄人後遁去,追及,殺之。往徵察哈爾,先至。往徵扎魯特,先至。戰朝鮮安州城時,率先攻入有功,故擢之。
蘇魯麥、揚古利、尼堪、雅賴、察巴海、布爾吉,塔蘭與賴朱呼合。塔蘭二分,賴朱呼一分。彼等向來從徵功大,又襲取永平城有功,故擢之。升蘇魯麥爲三等遊擊,其餘六人皆爲
備禦。
拉泰原無職,因於薊州之役陣亡,以其不額色圖爲備禦。
阿賴原有職,獲罪革之。因於薊州之役陣亡,以其子蘇蘭爲備禦。
蒙古人桑石原無職,因戮大行間,又與薊州步兵並戰,手傷致殘,授爲備禦。
天聰四年,同阿魯部蒙古發誓書及致蒙古之書。
“天聰四年三月二十日,金國汗、三大貝勒、八旂臺吉等與阿魯四部落貝勒濟農、孫都棱、達賴、楚呼爾及大小貝勒結盟修好,誓告天地。今既結盟修好,若金國先渝盟,與察哈樂結好,陷其奸計,貪其財物,背棄阿魯,則聽天罰我,無克永年,必致夭折。阿魯部貝勒若先渝盟,與察哈爾結好,貪其財物,陷其奸計,背棄我等,亦聽天罰。阿魯四部落貝勒,奪其尋算,無克永年,爲致夭折。我兩國同踐盟言,盡忠相好,則蒙天眷佑,俾克永壽,子孫世享太平。”
致奈曼部洪巴圖魯書。“汗諭曰:曾命衛徵巴圖魯下嘎爾瑪圖旗,每旗撥給五戶等語,時爾等皆應諾,今照所言給之。爾等之部族人俱在,我豈奪之乎?”天聰四年四月初二日。
初四日,致蒙古達爾漢巴圖魯書雲:“汗諭達爾漢巴圖魯曰:聞準噶爾衆臺吉入額爾格兒地方行圖等語。若蒙天佑,明國爲我所得,或與之和,其後狩獵,豈遲乎?今乃正值徵敵其
間,豈容其勞馬力之人坐不從徵耶?巴林行圍罪,乃正於我處審議之。”
第六函 太宗皇帝天聰五年正月至八月
第三十四冊 天聰五年正月
天聰五年正月初一日,以土謝圖汗衣敝衣,乃賜貂鑲黃緞貂皮裹皮襖。
是日,扎魯特部內齊、尚嘉布、額依德、根度爾、桑圖、桑古兒、哈巴蓋、鄂兒博克、索尼等來朝,各進馬一、以來朝禮,以所攜之酒,進汗先飲。其所進馬匹,一匹未納,盡數卻
之。
是日,汗召土謝圖額駙及格格入內,列筵二十,宴之。
初二日,嘎爾瑪黃臺吉使者五人來朝,進馬一。
初三日,土謝圖額駙、格格請汗、兩大貝勒、臺吉等至其下榻所,宰牛三、羊二十,宴之其以設宴禮,獻汗鞍馬一,空馬一,貂鑲皮襖一;大貝勒空馬一,貂鑲皮襖一;莽古爾泰貝
勒空馬一,貂鑲皮襖一。汗納鞍馬,卻其一馬及皮襖。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各納馬一,皮襖卻之。
天聰五年正月初四日,五哥遣來之使者馬雲賢還,遣我使者生員齊變龍、魏朝青等人,與之往。彼等所齎書雲:“金國汗致書劉府兄弟。爾自遠方送來之物,悉已收受。茲送二馬,禮物雖微少,聊表心意,當其收之。再者,令爾禁止爾方人在我處採參,若我獵戶遇之,庶民尚不曉我等和好,互相劫掠戕害,則不善也。爾言不可公開貿易,可由朝鮮貿易等語,所言良是。爾需何物,可暗中遣人至我處。我所需之物,亦暗中遣人至爾處。爾言及爾貴母、弟及子等,所言誠是,擬將爾母遷至我處,並將諸弟、子等一併帶來。”賞馬雲賢狐皮端罩一,銀十兩。
初六日,扎魯特部內齊、巴雅爾圖、戴青等,及巴林部滿珠習禮還。以其還禮,賜內齊和巴雅爾圖、戴青、滿珠習禮等各處皮一。其餘小臺吉等未與。
是日,土謝圖額駙之子巴迪裏還,以其還禮,賜給緞三,毛青布十,袖盔鐫花鍍金之明甲一,雕鞍轡、雕撒袋一。
初七日,圖梅貝勒還。以其還禮,賜貂鑲皮襖一,無袖開岔蟒緞長褂一,雕花腰帶一,雕鞍轡一,袖盔鍍金之明甲一,鑲金佛頭貂帽銀酒海一。送至五里外,宰牛二羊四,煮二十隻麅子內,宴之。初八日,喀喇沁部沙木巴塔布囊、西蘭圖等來朝汗。沙木巴獻馬一,五隻羊肉;西蘭圖獻馬一,鷹一,虎皮一。汗納羊及鷹,餘未納即卻之。
十一日,喀喇沁部侍衛貝勒庚格兒、色棱色訥克、烏勒哲依圖四人來朝,慶賀元旦。侍衛貝勒庚格兒獻駝一、馬一;色棱獻馬一、鷹一;色訥克獻馬一;烏勒哲依圖獻馬一。未納,
悉卻之。
十三日,致阿魯部四貝勒書雲:“天聰汗傳諭四子部落:爾等來歸,欲與我統壹,但聞爾等來後,前曾來雲,雖政法一,竟行盜賊之事而驅趕牧羣以去等玉器。若敖漢、奈曼、巴林、
扎魯特、科爾沁合謀,趕走爾等牧羣,爾等牧羣豈能餘哉?原有邪惡之念未除,恣意胡爲,乃爾之罪孽!”
是日,喀喇沁部沙木巴塔布囊、西蘭圖、王喇嘛還,以其還禮,賜沙木巴塔布囊腰刀一及糧十石;賜西蘭圖撒袋一,糧十石;賜王喇嘛明甲冑。
十六日,科爾沁部達爾漢巴圖魯還,以其還禮,汗賜貂皮端罩一,蟒緞一,緞三,毛青布十,紅氈一,袖盔鐫花鍍金之明甲一,插箭鍍金雕撒袋一,鍍金雕鞍■一,茶十包,煙十刀。
是日,阿魯部鄂木布臺吉、阿喇諾木齊來朝,慶賀元旦。以來朝禮,宰牛三羊六進宴。是宴也,汗升其門樓,召衆臺吉及土謝圖額駙至,宴之。在宴所獻牲畜數:鄂木布臺吉獻馬十三,駝一;阿喇諾木齊獻馬二、駝二。汗納阿喇諾木齊二馬,二駝;鄂木布臺吉五馬,剩餘八馬一駝,不納,卻之。
是日,科爾沁部哈坦巴圖魯欲來朝,慶賀元旦。困二兄已去,部中無主,遂未前來,遣其子拜斯噶爾來拜見汗,進二馬,盡納之。
十七日,扎賴特部色本墨爾根臺吉來朝,慶賀元旦,進四馬一駝,納其二馬,卻二馬一駝。
二十三日,喀喇沁部多諾依袞濟、博濟巴克什、阿索特部阿濟鼐使者,共七人至。伊等告曰:“明國使者曾來偵探,爲阿濟鼐捕獲,欲解之來,多諾依袞濟不從,遣三百人隨去貿易,乃盡爲明人所殺,僅有六人逃回。故不得安居,即前來投汗,已至納裏特河。”
二十四日,喀喇沁部鄂木布臺吉來朝,慶賀元旦,進一馬。
二十五日,以土謝圖額駙及格格來朝禮,汗、莽古爾泰貝勒、諸臺吉大臣等集於文館賜物。所賜物品數目:蟒緞、倭緞十、大緞十,小緞八十,毛青布五百,紅氈十,百兩銀盆一和百兩銀釜一,六十兩酒海一,罔十兩茶桶一及金盃一對,銀盃二,銀壺一,銀人杯一,玉杯二,金十兩,珍珠十兩,虎豹皮十,海獺、水獺皮二十,裝雜物皮箱二,裝金線絨皮箱二煙一百刀,茶一百包,琥珀素珠一,梅檀素珠硨磲石素珠一,琥珀匣一,素琥珀一,珊瑚一,方水晶三,圓水晶一,金耳挖一,銀匠人二對。賜格格隨從六女子緞七,毛青布五十,命格格酌情分給之。
二十六日,汗室賜土謝圖額駙、格格物品。賜與額駙貂鑲貂皮裹倭緞皮襖一,釘金佛貂帽猞猁猻皮端罩一,豹皮端罩一,襯衣一,鐧赤金腰帶一,插有弓箭之鐧赤金撒袋一,靴襪一隻,雕鞍二,袖盔鐫花之明甲三,補子甲七,合計甲十,鍍金酒海一,鍍金大瓶一,鍍金壺一,蟒緞、倭緞、大緞十五,小緞十五,合計緞三十,毛青布一百,茶五十包,煙五十刀,紅氈二,櫃四。賜格格釘金花雲珠長褂、朝服披領一對,縫長褂朝服披領一對,後釘上等金雲鄭及金佛全貂帽一,黑貂皮端罩一,襯
衣一,靴兩隻,金大荷包一,嵌東珠瑪瑙項圈金耳墜二對,嵌琥珀青金石珠一,釘珠捻子一對。格格及額駙來時所進牲畜,卻其半。汗、福晉所納物品:汗納馬七,皮襖一,帽一及貂皮端罩一。兩福晉各納羊五十、牛五,次貂皮端罩一。
二十九日,遣往皮島之生員齊變龍還。五哥使者漢人名爲蕭定策者未攜物,空手而來。汗送五哥二馬,未受,復又攜歸。使者還時,給齊變龍綢四,綠斜皮三,水銀二斤,煙五十把,白糖十斤,姜一斤。給隨行廝役魏朝青銀十兩,毛青布十,針二包。煙五十把,白糖五斤。
三十日,以送土謝圖額駙及格格禮,汗召之入內,宰牛一羊二,列筵二十,宴之。汗以送行禮,賜格格貂鑲皮襖一,蟒緞長褂一,嵌琥珀珊瑚素珠一,大琥珀一,各色妝緞、金絲絨片一皮箱,三層雕鞍馬一。賜額駙鑲邊黃緞皮襖一,鐧金轡、鞦常素鞍馬一。賜畢,汗欲遠送,因聞有出痘消息,不宜遠送,率諸福晉送至院門。送別之時,格格落淚。汗遣庫爾禪巴克什勸曰:“莫哭,歸寧不宜哭!若宜哭,父我哭乎?”格格止淚起行,命熟識臺吉大臣等送至十里外,宰牛二羊七,宴之。復由阿馬泰貝勒、阿濟格阿哥、達爾漢額駙、和碩圖額駙及色勒阿哥、喀克都裏等磅出邊,宰牛二羊五宴之。送給一牛四羊於境外食用。此檔內未載入八旗諸貝勒所送物品。命希福巴克什送額駙和格格去。
第三十五冊 天聰 五年二月至三月
二月初一日,南方劉五哥之五人徒步攜貨物至,所攜貨物之數:毛青藍布一百一十八,值銀七十一兩;水銀十四斤半、值銀四十三兩五錢;藥二斤半,焊值銀七兩五錢;胭脂、梳篦子,值銀三兩;針四萬八千,值銀十兩;又彭緞一,紗一,值銀五兩;銀硃一斤,值銀二兩;煙一百八十把,值銀四兩。共付銀一百四十六兩。
初二日,召南方五哥所遣之人劉亭策,入謁見汗。見畢,汗問之曰:“爾處人皆安否?”劉亭策乃答曰:“皆安好!”於是,帶至文館,宰羊一、列筵二,宴之。
初二日,喀喇沁部多諾依袞濟、博濟巴克什、阿蘇特部阿濟鼐使者等七人還。
初三日,五哥遣來之五商人還,正藍旗郎格率四人送之出境。
初五日,金國汗致書劉府兄弟曰:“觀爾來書,爾懷疑我將往徵海島。我可欺爾,天可欺乎?前我親率諸貝勒盟諸天地,豈我之上有誰爲主逼使盟誓乎?抑畏爾島上兵威而盟誓乎?爾殺明官,遣人與我欲和,我即深信之。是天使我兩方和解也。我侵一地,即如爾侵一地;我得一地,亦如爾得一地。時我甚喜,盟諸天地,至今仍遵誓言,我未有使爾等懷疑之處。倘如我既與爾等相好,又明來往不斷,其疑亦宜。今爾等口出不信之辭,使我費解。我誠欲取其島,當毛文龍與我盟誓天地,而後負盟擒我之使者獻其帝時,攻其島,不能得乎?島上有城池耶?我意若得其廣大疆土,島將何往矣?遂放棄之。彼時未征伐,今若誘爾等盟誓天地,相好之人而徵之,豈不畏天地乎?以我思之,爾出此言,並非疑我,是爾心存惡念,故意構怨耳。我與爾非無大思之人,爾勿欺我。自古以來,未有以負恩而得利者。但恐爾聽信他人之讒言矣!誰願我兩家和好?勿得聽信他人讒言。爾等在此處時,有人常訐爾等與明合謀。我思爾等實因生計甚若而去矣。但念既已恤養,不忍加誅,待之仁至義盡。彼若念此恤養之情,欲留則留,去則孤身去耳!能攜我國
人而去耶?我已知爾等情狀,仍加意恤養之時,爾等乃出走矣。爾等以爲我愚昧無知,致使爾等出走耶?今爾等已佔據其島,遂顧情面,收爾老母、妻子養之。當爾等出走時,不留人情
面,欲殺則盡殺之也。但念既已恤養,不忍加誅。故糧草不斷,加意養之。爾等若揹我歸明,乃即以善言撫我,亦不合義理,若艴然變色,以惡言報我,則天必譴之,亦不合人心。我有
所思,直言無隱,爾有何言亦可直言之。爾若執意結怨,亦聽爾便,我奈之何?實不我信,俾我復誓,我將樂從。”
是日,劉五哥所遣劉亭策朝見汗。以來朝禮,賜騾一,銀十兩。以送別禮,宰羊一,列筵二,即宴之。並遣我承德生員魏朝青、格色臣與之同住。由正黃旗雅賴率二人送之出境。
十九日,據悉科爾沁部孔果爾貝勒來朝。遂命阿濟格臺吉、黑爾根戴青、楊古利額駙、達爾漢額駙、色勒阿哥、伊爾登、葉臣等出迎之。
二十日,喀喇沁部昂坤臺吉至。
二十二日,科爾沁部孔果爾貝勒來朝之日汗即率兩大貝勒及衆臺吉、大臣等迎於十五里外。在下馬處,汗、諸貝勒坐於行幄,孔果爾貝勒率其衆遙拜,行一叩頭禮相見。時汗與諸貝勒面跪受禮。於是近前行一叩頭禮。抱見時汗自御座起立,屈膝抱見。次見大貝勒,次見莽古爾泰貝勒。其次衆臺吉依齒序叩拜抱見。見畢,以所攜酒進汗與諸貝勒先飲。以來朝之禮獻汗馬八、駝一、貂皮端軍一、雕鞍轡馬二匹汗卻其二雕鞍轡馬、一駝,納六馬、一貂皮端罩。於迎接處,宰牛三羊十,宴之。命日給孔果爾貝勒羊一、麅三、雉一、魚二、茶一包和奶兩碗、奶酥油一小碗、粳米二升、鹽一升及木柴一車、炭三十斤。從者一百四人,供米三鬥五升,燒草六十六束,炭三斤,酒四大瓶等物。
二十四日,汗、諸貝勒升殿,以孔果爾貝勒來朝禮,備陳百戲,以十六隻獸肉,宰牛四羊八,宴之。汗以所服貂鑲皮襖賜與孔果爾貝勒。
是日,喀喇沁部鄂木布楚虎爾至,遙拜見汗。見畢,命於廳內牀上就座。
二十四日,遣往南方劉五哥處之承德生員魏朝青、格色臣至。
二十六日,召孔果爾老人入汗宮,宰牛二羊四,列筵四十,宴之。
是日,遣往科爾沁部衛徵貝勒處之阿什達爾漢、達雅齊還。喀爾喀、扎魯特部諸貝勒渝盟叛變,我軍遂往徵,攜之以還。其遺留巴噶達爾漢諸子拜琿岱臺吉、拉布泰臺吉等,爲爾衛徵貝勒之親戚,若往投爾處,爾不宜收容!喀爾喀諸貝勒部衆,皆屬我有,因我遣人往取其遺民。衛徵貝勒以汗言爲是,遂將拜琿岱、拉布泰及隸民百戶,盡數給還。
二十九日,喀喇沁部昂坤臺吉還。賜昂坤臺吉毛表八、緞一。
三月初一日,以來朝禮賜喀喇沁部鄂木布楚虎爾馱明葉甲冑雕鞍馬一,又馬一騾一。
初二日,喀喇沁部鄂木布楚虎爾還。
初三日,阿魯部薩尼諾水齊至,獻汗馬四及駝一,不納,盡劫之。每日給彼麅肉半,米二升,鹽一升。所乘馬日給草一束,糧一金斗。
初五日,喀喇沁部烏塔齊塔市囊率其從者向廣寧北錫拉曠野狩獵,在開圍處,約有三百明兵來攻,以矢急射之,明兵敗走,得馬三十,擇選其優者,獻汗馬一盔一。
是日,汗召孔果爾老人入宮小宴。汗以所服黃面水獺皮緣邊皮襖及貂帽賜之。
初七日,遣伊拜侄土謝圖汗處,艾松古往孔果爾老人、烏克善處,阿賴往孫杜棱處,昂阿往達賴楚呼爾處,額兒比和往四子部落。
初八日,賜喀喇沁部拉希喜布、畢喇希、岱達爾漢三貝勒各倭緞二,蟒緞二,小緞十,毛青布二百,甲一,雕鞍一,插有弓前之撒袋貂鑲皮襖一,貂皮端罩一,猞猁皮端罩一及貉皮端罩一,靴、襪、腰帶、暖帽各一,臥櫃八,豎櫃四。次照明安貝勒例,各賜銀二百兩,連格格們首飾計算在內。
賜與索諾本臺吉甲一,雕鞍一 插有弓箭之撒袋一,貂鑲皮襖一,暖帽、腰帶、猞猁皮端罩,貂皮端罩,以及銀一百五十兩,緞十一,並毛青布一百五十,豎櫃二,臥櫃六。
是日,喀喇沁部烏塔齊塔布囊之使者還。汗賜此二人銀七兩,米二金斗。
是日,薩尼諾木齊還。
是日,喀喇沁部之阿巴海來叩見汗。
初十日,喀喇沁畢喇希臺吉娶嶽託臺吉女,乃以定婚禮宰牛二、馬一、羊六,設宴款待汗及諸貝勒。以娶妻禮,獻馬八,馱甲冑馬一,駝一。不納,悉卻之。
十一月,汗召孔果爾老人入宮,宰羊二,列筵十,宴之。
是日,土黑特部庚格兒侍衛、鄂雅特來叩見汗。進汗金三兩、玉鏡一。
是日,喀喇沁部馬濟塔布囊來叩見汗,進汗馬一、犬一,不納,悉卻之。
第三十六冊 天聰五年三月至四月
十三日,以送行孔果爾老人禮,汗召入宮內,殺一牛、四羊,備六麅之肉,列筵三十,宴之。
十五日,科爾沁部孔果爾老人還。汗乃諸貝勒送至十里外。於蒲河崗,殺二牛、七羊,宴之。賜老人物件之數:帶韂雕鞍一,素雕鞍鐧金亮袖盔鑲黃暗細葉甲一雕花亮袖盔黃明細葉甲一,插有弓箭鐧金撒袋一,鐧金腰帶一,鍍金湯飯罐一,茶筒一,酒海一,金樽一,鑲沿黑貂皮吊麪皮襖一,上等貂皮一,貂帽一,鑲倭緞之紅青緞披領一,長毛倭緞帽一,連襪黃靴一
雙,蟒緞、倭緞、大緞十,小緞十,毛青布一百,紅氈五,豹皮二,皁雕箭翎一。
二十二日,賜正黃旗綽斯喜、塔爾尼,及正白旗古魯斯喜布三臺吉各緞八,毛青四十。
鑲黃旗博洛臺吉、奇塔特臺吉、根都斯喜布臺吉、桑古爾寨塔布囊,正黃旗鄂木布,正紅旗克喜克特恩屬下,託洛拜咱之子托爾金塔布囊,喀喇沁部諾門推翁之子騷桑克夜翁,正藍
旗阿蘇特臺吉弟拉巴斯喜臺吉,小喀喇沁部諾爾布臺吉兄之子托爾金臺吉,喀喇沁部額駙弟袞濟臺吉,小喀喇沁部多諾依臺吉之了諾爾布臺吉,小喀喇沁部索諾水托爾金臺吉、巴特瑪塔布囊,鑲藍旗霍吉格爾塔布囊兄之子提提翁霍吉格爾塔布囊,土默特部杜棱汗之子寨桑臺吉,喀喇沁部額布根臺吉之子維哲特臺吉,土默特部寨桑臺吉之子諾爾布臺吉,鑲白旗拜琿岱公塔布囊之子克喜克圖塔布囊,塔賴明安屬下莽古爾岱豁紹齊之子鄂木布臺吉、賴薩戴青之子托爾濟莫臺吉、阿蘇特巴特瑪黃臺吉之子古木斯喜布臺吉,鑲紅旗喀喇沁部巴特瑪臺吉兄之子畢喇希臺吉、達爾漢貝勒之子色棱臺吉及色棱之子扎明臺吉,喀喇沁部達爾漢貝勒之子布爾噶圖洪巴圖魯,洪巴圖魯之子鄂木布臺吉等二十六人,各賞緞六、毛青三十。
正黃旗索諾木臺吉之子鄂木布,鄂木布弟僧格,鑲黃旗巴特瑪鄂齊爾塔布囊,綽克圖臺吉,鑲紅旗土默特部阿巴堂臺吉之子拉瑪斯喜臺吉,土默特部鄂克托爾之子鄂木布臺吉,塔賴明安部之布爾噶都之子綽莫臺吉,喀喇沁部寨賽塔布囊之子鄂木布塔布囊,烏濟泰塔布囊之子額布根塔布囊,阿蘇特塔拉布爾塔布囊,鍾闊爾託依之子布達喜哩翁,正紅旗塔賴明安部之拜圖拉楚咱爾之子阿敏臺吉,畢喇希兄噶爾瑪臺吉之子阿喇布金臺吉,阿蘇特色棱寨桑之子拉瑪希喜臺吉,喀喇沁部賴薩塔布囊之子桑阿爾寨塔布囊,正藍旗喀喇沁部額駙兄之子達希臺吉,小喀喇沁部諾爾布臺吉兄之子奇塔特臺吉,喀喇沁部額駙兄之子瑪希臺吉,鑲藍旗喀喇沁部拜哈兒臺吉之子納木嘎爾扎臺吉、莽吉爾貝勒之子鄂特渾臺吉,正白旗塔賴明安部之莽古爾岱豁紹齊之子鄂木布、鄂木布弟巴特瑪希臺吉,南泰兄塔拜之子葉布舒塔布囊,索莫爾塔布囊兄之子拉蒴泰翁,南泰兄塔拜、塔拜之子葉布舒、葉布舒之子綽斯喜,南泰弟諾門達哩之子坎濟斯奇塔布囊,南泰兄達爾泰,達爾泰之子幹珠爾翁,南泰兄達爾泰之子布克喜奇翁,鑲白旗阿蘇特巴特瑪黃臺吉之子巴龍臺吉,布水巴喇喜衛徵之子達哩臺吉,巴特瑪黃臺吉之子騷邦臺吉,額莫克爾濟等三十一人,各賞緞四、毛青二十。
鑲黃旗巴特瑪塔布囊之子巴特瑪西、土默特部鄂木布塔布囊、正黃旗鄂木布之子圖巴,鄂木布弟綽衣託瑪,索諾瑪臺之子巴特瑪鍾及正紅旗喀喇沁部巴雅爾塔布囊之子喀喇奇塔特,塔賴明安部之溫託哩貝勒之子恩肯臺吉,恩肯臺吉之子喜泰臺吉,塔賴明安部之車臣貝勒之子喜喇木泰臺吉,塔賴明安部之伊爾登貝勒之子袞濟臺吉,鑲藍旗霍濟格爾塔布囊弟蘇布迪翁,霍濟格爾塔布囊兄之子卓特巴翁,霍濟格爾塔布囊兄之子多爾濟翁,喀喇沁部色棱臺吉之子古木斯喜臺吉,土默特部寨桑臺吉之子古魯臺吉,正藍旗巴特瑪塔布囊之子班濟塔爾塔布囊,巴特瑪塔布囊兄之子塔水泰塔布囊及喀喇沁部額駙兄之子桑阿爾寨臺吉,喀喇沁部竇瑪景臺吉,小喀喇沁部諾爾希臺吉兄之子吉木布臺吉,鑲白旗諾米喜哩翁,正白旗南泰弟諾雲達哩之子桑阿扎爾翁,南泰兄塔拜,塔拜之子布彥達哩,布彥達哩之子騷薩翁,索莫爾塔布囊父博洛依,博洛伊弟拜松果,拜松果
之子塔他翁,塔賴明安部之莽古爾岱豁紹齊之子鄂木布,鄂木布弟蘇和齊臺吉,古鉭斯喜布臺吉之子伊加恩沉,塔賴明安部莽古爾岱豁紹齊之子鄂木布,鄂木布叔拜達兒,拜達兒之子巴木布喇臺吉等二十六人,各賞緞二、毛青二。
二十六日,以蘇布迪杜棱病,遣達雅齊塔布囊、諾木圖往視之,還報病重。
是日,出使科爾沁部土謝圖汗處之伊拜還。時土謝圖汗之使臣二人偕其同來。
二十七日,遣土謝圖汗使臣二人還。是日,時蘇布迪杜棱之子牽布彥喜哩屬下人攜蘇布迪所獻五羊之肉、燒酒兩壺及蘇布迪杜棱兄布彥喜哩所獻生羊三隻前來見汗。以所攜酒肉,獻
汗先嚐。汗納布彥喜哩羊一,卻其二羊。
是日,阿魯部伊爾扎木臺吉來見汗,叩拜畢,抱汗膝見,並以所攜酒獻汗先飲。
二十八日,喀喇沁部諾鍾果塔布囊至。以朝見禮獻駝一、馬二、緞二、三牛之肉,燒酒兩壺。以所攜酒肉,獻汗先嚐。其駝、馬、緞疋,未納,盡卻之。
是日,敖漢部班迪、扎魯物部巴林之色特爾、扎魯特部內齊貝勒。根度爾、桑圖、達爾漢巴圖魯、額登至。朝見汗時,內齊、班迪、色特爾、達爾漢巴圖魯叩拜畢,抱汗膝見。以
朝見禮,班迪攜二羊肉、燒酒兩壺;內齊攜一羊之肉、燒酒一壺;根度爾攜酒一壺;桑圖攜燒酒一壺:色特爾攜燒酒兩壺;達爾漢巴圖魯攜二羊之肉、繞酒兩壺:額登攜一羊之肉、燒酒一壺。獻汗先飲。諸貝勒以朝見禮各進馬一、二、汗概不納,盡卻之。
是日,阿魯部僧格豁紹齊、索諾木、鄂木布至。朝見時,汗坐黃幄內。僧格豁紹齊、索諾木、鄂木布率衆遙拜一次。僧格、索諾木、鄂木布覆近前叩拜一次,抱汗膝見。見兩大具勒時,亦照行見汗之禮。見衆臺吉時,依齒序相繼叩見,行抱見禮。見畢退 以所攜燒酒,獻汗先飲。遂命坐於右。覆命班迪、內齊、根度爾、桑圖、色特爾、達爾漢巴圖魯、額登等分兩翼而坐。宰牛四、羊十六,宴之。僧格豁紹齊獻汗駝一、馬七、貂皮■一;索諾木獻駝馬八;鄂木布獻馬一。汗納僧格馬一及索諾木馬一,餘悉卻之。
三十日,賜博多依三晉甲冑一。
(四月)初一日,賜阿魯部索諾木臺吉蟒緞無披肩領一、繫腰刀鏤花腰帶、插有弓矢雕花撒袋。賜伊爾扎木臺吉金黃緞袍一。
是日,土謝圖額駙、小桑阿爾寨、翁諾依及綽諾惠、巴古兒至。
是日,伊兒都齊臺吉攜馬二,哈坦巴圖魯攜馬一,鳥克善舅舅攜馬四,滿珠習禮額駙攜馬四綽爾吉兒臺吉攜馬二,扎魯特部濟爾哈朗臺吉攜馬二,章金攜馬二,扎魯特部額森特依臺吉攜馬二來朝。見汗時,遙拜一次,復近前叩拜一次第三次入團帳房叩拜畢,抱汗膝見。以來朝禮,宰羊三宴之。汗納鳥克善舅舅馬二和滿珠習禮額駙馬二及綽爾吉兒臺吉馬一,餘馬盡卻之。
是日,喀喇沁部袞吉之子達爾瑪迪進倭緞四度、黃緞一、藍緞一、駝一、馬一;思克色棱臺吉進琥珀十二、馬一;多諾衣袞濟色棱塔布囊進青蟒緞一、藍緞一、釘金佛倭緞帽一、駝一、雕鞍馬一、空馬一;索諾木塔布囊進琥珀一百一十二、石青素緞袍一、駝一、石魚鞍馬一、空馬一;多諾依袞濟進紅青緞披領一、釘金佛倭緞帽一、黃緞密納靴一雙、駝一、馬一;僧格勒塔布囊進馬一;綽克圖塔布囊進馬一;班迪臺吉進馬一;塔賴明安部之色棱臺吉進馬一;葉布舒塔布囊進騾一;噶兒圖塔布囊進馬一;阿喇西臺吉進馬一。納其琥珀、蟒緞及緞、披領、袍、帽、靴。卻其馬、駝、騾。以來朝禮,宰一羊,備一麅之肉,宴之。
初二日,多爾濟塔布囊進倭緞六度、藍緞馬一;阿濟鼐進琥珀記念子俱全之菩提素珠、蟒緞一、藍緞二、馬一。納其素珠、蟒緞及緞,卻其馬。
是日,土謝圖額駙進汗鞍馬一、空馬四:小桑阿爾寨臺吉進馬二;翁諾依臺吉進馬二;綽諾惠臺吉進馬二;巴古兒臺吉進馬二。額駙率其從者近百人遙拜,復近前叩拜時,汗及諸貝勒均起立受之。第三次叩拜時,汗亦迎面跪拜,行抱見禮。兩大貝勒亦照汗所行之禮相見。又小桑阿爾寨、翁諾依、綽諾惠、巴古兒四臺吉依齒序朝見時,汗及諸貝勒坐而受之,行抱見禮。朝見畢,額駙退,以所攜酒獻汗及諸貝勒先飲。命額駙坐於大貝勒右側。以來朝禮,宰牛八、羊二十、宴之。納額駙鞍馬一。餘馬十二皆卻之。是日,達賴楚呼爾至。
第三十七冊 天聰五年四月
初六日,孫杜棱,達拉海德叻克依納瑪西奇,土謝圖額駙兄之子拉巴希喜、孔果爾老人之子穆寨達賴楚呼爾、達賴楚呼爾兄之子達西、海薩臺吉、吉穆布木布楚呼爾、古魯、哈坦巴圖魯等諸蒙古貝勒,及我汗諸貝勒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於
是,汗與貝勒入黃幄落座,孫杜棱、達拉海、納瑪西奇、德叻克依遙拜一次。孫杜棱復近前跪時,汗起立受之。第三次跪時,汗亦迎面跪拜,行抱見禮。又以見汗之禮、拜見兩大貝勒。當達拉海、納瑪西奇、德叻克依見時,汗與諸貝勒坐而受之,並行抱見禮。次達賴楚呼爾、達西、海薩臺吉、古穆、布水布楚呼爾、古魯等見汗時,遙拜一次。達賴楚呼爾近前,照孫杜棱之禮拜見。再次,哈坦巴圖魯、拉巴希喜及孔果爾老人之子穆寨三人見時,汗與諸貝勒坐而受並行抱見禮。見畢,孫杜棱以一牛、五羊之肉,達拉海以三羊之肉及酒,獻汗、諸貝勒先嚐。禮畢,命孫杜棱陪坐於汗之左側,達賴楚呼爾陪坐於大貝勒之右側,命哈坦巴圖魯陪莽古爾泰貝勒而坐,宰八牛、羊三十,盛宴之。孫杜棱進汗馱甲冑鞍馬一,空馬十七;達拉海進駝一,馬八;納瑪西奇進馬二;德叻克依進馬七;達賴楚呼爾進駝三,馬二十;達西進貂皮■一,駝一,馬七;海薩臺吉進馬二;布
木布楚呼爾進馬一;古穆進馬一;古魯進馬一匹;哈坦馬圖魯進鞍轡馬一,空馬四;拉巴希喜進馬三;穆寨進馬三。汗納孫杜棱馬六,達賴楚呼爾馬七,海薩臺吉馬二,德叻克依馬四,
達拉海馬二。餘悉卻之。是日,汗賜孫杜棱馱甲冑玲瓏雕鞍馬一;達賴楚呼爾,僧格貝勒各馱甲冑玲瓏雕鞍馬一匹。
初七日,賽揚墨爾根臺吉、博水布、伊爾登。東載青、喀喇車裏克部嘎爾瑪黃臺吉、諾木岱戴青、諾木齊戴青等蒙古諸貝勒遙邦一次復近前叩拜一次,第三次近前叩拜畢,抱汗膝見。拜見兩大貝勒亦照見汗禮。見畢退。以所攜酒進汗、諸貝勒先飲。飲畢,命坐於右側行幄內,殺二牛八羊,宴之。時集土謝圖額駙、孫杜棱、達賴楚呼爾、僧格貝勒及衆蒙古臺吉等,盟諸天地。其誓書載入蒙文書內。誓前,一雄雉自南飛至,墮落於案行幄前,盤旋趨行,汗射斷其項而死。以見汗禮,賽揚臺吉進駝一、馬四;巴木布楚呼爾進駝一、馬四;東戴青進駝一、馬七,貂皮■一;嘎爾瑪黃臺吉進駝一、鞍轡馬一、空馬三;諾木岱戴青進駝一及馬二;諾木齊戴青進馬五。納賽揚臺吉、巴木布、伊爾登、東戴青等馬各一;納嘎爾瑪黃臺吉馬四,餘馬悉卻之。
是日,蒙古嫩科爾沁、阿巴噶科爾沁諸貝勒盟諸天地曰:“以天聰爲首率兩大臺吉、土謝圖汗、孫杜棱、達賴楚呼樂、僧格和紹齊,於辛未年四月初七日盟誓立法:除阿魯部外,凡
未歸之衆臺吉,不與土謝圖汗之例一視同仁,特強奪取爾等人畜,則天必厭之譴之,殃及我等;阿魯部衆臺吉若渝誓言,擅離我等,棄駐牧地,遠出異地,天地亦厭之譴之,殃及阿魯衆臺吉。若負盟言,我等將以阿魯部衆臺吉爲敵。若誰能踐盟言,能遵行,則天地眷佑,延年益壽,子孫千世永享太平。駐牧地西界爲噶海薩爾門綽克阿勒坦、冬霍爾、諤奇兒津、烏吉葉樂;東界至津河盡頭。”
初八日,土謝圖駙殺牛五羊三十,給坦巴圖魯殺牛三羊二十,請汗、兩大貝勒及衆臺吉等至下榻處,宴之。土謝圖額駙進素鞍轡馬空馬四;哈坦巴圖魯進玲瓏雕鞍鏨奶鍍金轡鞧馬一,空馬四匹。納額駙空馬一,哈坦巴圖魯空馬二,餘馬卻之。
初九日,召集科爾沁部諸貝勒、阿魯四子部落及其他蒙古衆臺吉會盟,殺羊八牛二。設宴時,喀爾部噶兒圖臺吉、班欽臺吉見汗,遙拜,復近前叩拜一次,抱汗膝相見。拜見兩大貝勒,亦如見汗禮。見畢,命住於左側遠處所設之帳房內。噶爾圖臺吉、班欽臺吉各獻汗馬悉卻之。
初十日,汗家宰牛二羊十,召阿魯部蒙古諸貝勒,宴之。
十一日,賜蒙古貝勒敕書。
十二日,孫杜棱殺八羊,攜酒二背壺,馬一匹;達賴楚呼樂攜馬一匹,前來送汗,馬悉納之。汗賜孫杜棱密縫黃緞袍,金項圈一,金耳墜一對,緞二,蟒緞緣邊石青素緞袍一,毛青一,翠藍布一,白布五,密納黃緞靴,黃緞納花襪,鍍金銀執壺,鍍金銀盃一,銀碗一;賜索諾木臺吉二使者白布五;賜達賴楚呼爾紫袍一,全套鞍轡鞧韂,金項圈一,金耳墜一對,又緞二,毛青五,白布五,鍍金銀執壺一,盛有冰糖之銀碗一,白緞袍一;賜哈坦巴圖魯蟒緞無披肩披領一,緞二,毛青布十,白布十,煙二十刀,銀罐一;賜楚英寨桑銀碗一;賜烏巴西銀碗一,鍍金銀執壺一;賜都喇勒侍衛全套玲瓏雕鞍轡韂,菸葉十刀;賜翁諾依緞按無披肩披領一,緞二,毛青十,銀酒海一;賜土謝圖額駙馬一,蟒緞袍一,弓一,箭十根,鐧金鐵銼,鐧金義子箭一;賜東戴青黃蟒緞無披肩披領一,倭緞帽一,琥珀數珠一,玲瓏雕鞍轡,雕花柄腰刀一,鍍金盔亮袖黃面釘明細葉甲;賜小桑阿爾寨白蟒緞朝服一。
是日,以天聰汗爲首,土謝圖汗、孫杜棱及達賴楚呼樂、僧格和紹齊及大小諸臺吉等,共議定約:“若調人往察哈爾,自十三歲以上七十三歲以下者,均可調遣。扎薩克衆臺吉若調而不往,罰馬百駝十。除自分之外諸臺吉調而不往,則罰馬五十駝五。若伐明國,每大旂調爲首臺吉一人,臺吉二人,精兵百人。若調而不往,大旂罰馬百駝十。若三日不到所約之地,則罰馬十。若不至約定處所,先行掠奪,則罰馬百駝十。無論在察哈爾明國及諸地,若進退時不至,仍依不聽調遣依法罰之。至於路程十日之地十五日到,十五日之地二十日到等諸罪,可命扎薩克臺吉遣使者到彼申報。扎薩克臺吉若越二日仍不遣使往,則如數罰扎薩克臺吉牲畜。凡犯罪而不遣使者,即是扎薩克諸臺吉往返時,可由有罪旂乘驛馬直來,晝若斷糧諸臺吉於宿處,食羊或牛,臺吉屬下人亦一體供給。若衆之使者被耽擱,則罰轡、胄、馬匹。衆之使者誤乘烙印馬,則以他馬換取之。若取之不與,使者腰刀、弓二者取其一。見使者即將馬隱匿,則罰其馬駒。諸臺吉毆擊使者,則罰九九之數;屬下人毆擊之,罰三九之數。被耽擱之衆之使者,攜鞍至鄰伍,其鄰人送至驛站。有不送至者,無論幾人罰其轡、胄、馬匹。臺吉若殺逃人,罰十產。臺吉既殺人,而旗人已照數罰取馬匹,復來告發,則將告發者納入十產之中。殺人臺吉仍行爭辯,即問於族人,倘若抗拒,亦按律罰之。若屬下鄙人殺之,則罰筵席所用牲口三百。無論何人遇來歸逃人,則送交所指之主。送交後,其逃人在二人以上十人以下,取其一人,如只一人,則即取之。十物取一,二十物取二,均按數取之。滿洲人若往科爾沁阿巴噶地方犯罪,按科爾沁阿巴噶法處理。科爾沁阿巴噶人至滿洲地方犯罪,按滿洲法處理。在兩國中間犯罪,按各自法律處理。阿袞之科爾沁、阿巴噶、敖漢、奈曼、喀爾喀、喀喇沁、土默特諸臺吉若有行竊者,罰馬百、駝十,屬下人行竊,則殺盜竊者,執其妻子與之,不準贖回。所竊多少牲畜,遣使者加倍罰之,其餘牲畜,臺吉等取之。審訊原告被告兩方之主及其兄弟等,若有變供,將加倍罰之。諸臺吉行竊,審問其伯叔,若無伯叔、
審問其從兄弟。若索取大盜而不與,縱之脫逃則如數罰窩主馬百、駝十。凡有罪臺吉,若不聽扎薩克臺吉之言,則奏聞天聰汗。凡損壞扎薩克臺吉威信者,罰馬二十、駝二。凡損壞自身以外其他臺吉威信者,罰馬十、駝一。天聰五年四月十二日。”
十二日,賜土謝圖額駙屬下人巴珠泰以都喇兒達漢侍衛號。因其在汗與貝勒前巧於嬉戲,言談得體,故賜都喇兒達爾漢侍衛名號。凡往貝勒家,以已閉門爲口實不容進,則罰大臣等。
是日,土謝圖額駙以告別禮,遙拜兩次,乃別去。
是日,“辛未年四月十一日,土謝圖汗、哈坦巴圖魯、烏克善、伊兒都齊、達古爾哈坦巴圖魯、穆寨、喀兒圖巴圖魯、班迪伊兒都齊及大小臺吉,集於天聰汗前,將所定法度,議減
少許:自東邊之達古爾克兒哲爾庫至綽兒滿爲居住地,從馬拉之珠爾齊特霍爾坤以西爲居住地,自烏拉之珠爾齊特扎沁以東爲駐牧地。大旂築一大城、誰若破壞此法規,罰馬百、駝十。倘十紮薩克之十臺吉見有不服從者,務請汗遣使令其遷移。擬於辛未年十月以前遷移。”
是日,西界哨所:敖漢部都棱廟之烏蘭哈達;其迤東二喀兒佔,齊嫩河之霍爾呼,綽爾濟廟之阿布吉南、密喇圖高林高兒、陶林高兒等,由旗遣五十人,備月乾糧出哨,若不足五十人,則罰其人馬一。若不赴所約之地,五日內者,罰牛一;逾五日者,罰馬一。
十七日,於遼河岸汗家,殺羊十、牛一,宴滿珠習禮額駙、烏克善舅舅。十八日,汗入城。
第三十八冊 天聰五年四月至七月
二十日,致喀喇沁部蘇布迪杜棱書雲:“汗諭蘇布迪杜棱。古水德依捕獲之三戶人,在杜棱地方時,未被古木德依驅使。其三戶人並非古木德依親自攜來者,而由達爾瑪迪來時攜來之人,仍給還達爾瑪迪。”
二十一日,阿魯部臺巴圖魯貝勒至。
二十四日,賜臺巴圖魯通山蟒緞一,毛青八。賜寨桑扎爾固齊蟒緞一,毛青八。賜其餘四蒙古人各彭緞一,毛青六。是日還。
二十五日,汗賜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額駙各蟒緞一,緞五,黃緞無披肩披領一,插有弓箭雕撒袋一,六十兩銀釜一,毛青十四,白布六,茶三十,煙四十刀,全袖明甲冑一,密
納靴一雙,雕花腰帶一。賜綽爾齊藍蟒緞無披肩披領,緞二,毛青八,全袖明甲冑,插有弓箭雕撒袋,擊順刀雕花腰帶,雕鞍轡,茶十,煙十刀,密納靴。賜章金、額森特依、濟爾哈朗等三人各無披肩披領一,毛青八,雕花腰帶煙十刀,茶十。
是日,賜阿魯部托克托呼貝勒銀酒海一。雕鞍轡、雕花腰帶,緞二。
是日,扎魯特部噶爾諾特鄂兒博臺吉、布庫特鄂兒博臺吉,當汗班師時,未謁見汗而去,故此擬罪,罰駝一、馬一。
二十六日,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額駙、綽爾齊、章金、額森特依、濟爾哈朗還。是日,其扎魯特部噶爾諾特鄂兒博臺吉、布庫特鄂兒博臺吉,當汗班師時,未謁見汗而去,故擬罪,
即罰駝一、馬一。由索尼、穆成格將所罰之駝賜與黑總兵官,馬賜與沈色惠。
二十七日,汗於春搜所,以送行禮,殺牛羊,宴烏克善舅舅及滿珠習禮額駙。
二十八日,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額駙將起行,汗以禮召入團帳房,殺羊宴之。汗賜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額駙各全副雕鞍一,弓一及雕花腰刀一,垛兒一。
是日,爲安哨探事,遣伊拜、胡希布往敖漢、奈曼、喀爾喀諸貝勒處。喀爾喀五十人,駐烏蘭哈達;敖漢、奈曼五十人,駐鄂爾多搏羅託羅蓋。
五月初一日,喀喇沁部蘇布迪杜棱之子庫魯西臺吉攜蟒緞二,緞二,大琥珀一,燒酒二壺及三羊之肉,來春搜所,朝見汗。
初二日,巴林部滿珠習禮進汗一牛八羊。賜滿珠習冖順刀一,煙十刀。賜送牛羊之人藍布白布二。賜西訥布庫毛青無披肩披領一。
初三日,喀喇沁部蘇布迪之子庫魯西還,以回還禮,賜順刀一,撒袋、弓叉一。並賜蘇布迪馬一。
初四日,察哈爾之洪巴圖魯進汗牛二、羊二十。賜來朝四人毛青三,藍布三,白布二。
是日,敖漢、奈曼、巴林、扎魯特諸部爲書立法雲:“逃人無論從何方來,貝勒等若殺之,則罰十戶諸申;若系平民殺之,誅其身,奪其妻子、牲畜,爲俘。凡人告訐殺害逃人者,將告訐之人斷出。貝勒若不遣人出哨,罰牛五;庶人不出哨,各罰牛一。”
是日,喀喇車裏克部都斯嘎爾墨爾根臺吉時以來朝禮,進馬二,汗悉納之。
初七日,命阿什達爾漢舅舅、希福巴克什往科爾沁議和並與之會盟,議諸貝勒不出徵、不會盟罪。
十二日,喀喇沁部雲敦烏巴希來叩見汗,進蟒緞一,倭緞一。所進蟒緞,倭緞,悉數納之。
是日,敖漢,奈曼部桑坎臺吉來叩見汗,進馬一。卻之。
二十三日,土默特部古英豁紹齊來叩見汗,恭進馬三,燒酒二壺,並以所攜酒,獻汗先飲之。其馬不納,卻之。汗殺二羊,列筵十席,宴之。
二十六日,孫杜棱蒙古喇嘛來見汗,賜緞毛青十,銀茶桶一,腰刀一,煙二十刀。
二十七日,阿魯部寨桑古英豁紹齊、嘎爾瑪伊兒登巴圖魯還,以回還禮各賜公庫彭緞一及毛青十。
二十九日,阿魯部諾木齊達爾漢戴青、嘎爾瑪黃臺吉、戴青,以來朝禮,諾水齊達爾漢戴青獻駝一馬四;嘎爾瑪黃臺吉獻駝一馬四;戴青獻馬一。汗納嘎爾瑪黃臺吉馬二,諾木齊達爾漢戴青馬一;其餘六馬二駝,卻之。以朝見禮,殺五羊,筵二十席,召入樓上,宴之。
初四日,錫伯部綽託、松塔裏來朝見汗,綽託進馬一貂皮二十;松塔裏進馬一貂皮十。納綽託貂皮二十,餘未納,卻之。
十一日,賜嘎爾瑪黃臺吉甲二,雕鞍一,玲瓏撒袋一,銀茶桶一,酒海一,緞三,毛青二十,煙二十刀,御用緞無披肩披領一,鞋帶一,順刀一。賜諾木齊達爾漢戴青甲三,雕鞍二,玲瓏撒袋一,銀茶桶一,酒海一,緞六,毛青四十,煙二十刀,御用緞無披肩披領一,順刀一,鞋帶一,並召入汗宮,殺二羊,筵十席,宴之。
十三日,嘎爾瑪黃臺吉、諾木齊達爾漢戴青還。
是日,往科爾沁貝勒處議罪之阿什達爾漢及殺福巴克什至。
二十日,往察哈爾、喀爾喀貝勒處議罪之拜音達裏、伊拜至,攜回因罪所罰之馬四,騾牛一,兩歲牛一,羊三。命索尼巴克什以四馬賜與新官,將一牛一騾賜與拜音達裏、伊拜,其三羊及兩歲牛折爲二羊給事主。
二十五日,阿魯部孫杜棱四使者至,進汗馬三,盡納之。
二十六日,希福巴克什、額兒比和往土謝圖汗處議事。
初五日,遣額兒比和往科爾沁部土謝圖汗處,拜音達裏往阿魯部孫杜棱、達賴楚省爾四臺吉處。致書土謝圖汗曰:“汗諭土謝圖汗:調兵伐明時,曾言每旂出兵百人。現停出百人,各調五十人來,勿勞其餘衆騸馬之力!俟明春草青前,調兵往徵察哈爾。勿以比言告於大國知之。納於養息牧之都爾鼻地方會兵,務於本月二十七日到。”
汗諭:“每旗出臺吉一員,兵百人前來,勿勞其餘衆騸馬之力!明年須乘草青前,調兵往徵察哈爾,勿以此言告大國知之。納於養息牧之都爾鼻地方會兵,務於本月二十七日到。孫
杜棱二出旂臺吉二員;達賴出旂臺吉一員,四子部落出臺吉二員前來。恐頓騸馬之力,遂命各減兵五十人。”
致孫杜棱書曰:“汗諭:從孫杜棱二旂徵調臺吉二員;從達賴旂徵調臺吉一員;從四子部落徵調臺吉一員。各調兵百人,赴所納之地養息牧之都爾鼻地方彙集,務於本月二十七日到
達。勿勞其餘衆騸馬之力,明年春須乘草青前,出兵徵察哈爾。勿以此言告大國知之。天聰五年七月初五日。”
致達賴楚咱爾四臺吉書曰:“汗諭達賴楚呼爾、僧格墨爾根和碩齊:爾等會議後,遣使者往烏喇特部,其來與否,打聽詳實畢即還。烏喇特慶喀問畢而來,據稱寇克特扎賴特惡言語
之而還等語,速遣使往。”
初九日,致敖漢、奈曼、巴林、扎魯特諸貝勒書曰:“汗諭巴林部貝勒、敖漢奈曼部貝勒及扎魯特部貝勒;除看守牲畜之人外,餘衆悉率之來。至於馬匹,由騸馬多餘之人補足騸馬
之數。我等果能併力奮戰所遇之敵,則天必眷佑我等,削弱敵威,乃善事也!以敵人所種田禾,秣我所乘馬匹,俾之肥壯,並取奪其糧而用之。本月二十七日會師於養息牧之都爾鼻地
方。”
“汗諭鄂木布楚虎爾、阿袞臺吉、杜棱之古木斯喜、西蘭圖侍衛臺吉、庚格兒侍衛貝勒及多諾依袞濟:馬步兵悉率之來,馬有餘者,補足騸馬。我等果能併力奮戰所遇之敵,則天必眷佑我等,削弱敵威,乃我等之善事也!以敵人所種田禾,秣我等所乘之馬匹,俾之肥壯並且取其糧而用之。本月二十七日會師於養息牧之都爾鼻地方。”
“汗諭綽克圖泰呼:據云奪取從明國逃至敖漢之達喇額克地方逃人之馬六匹,棉甲二,線性二等語。既統一爲一國,何故奪之?宜將所奪諸物,全數退還!”
十六日,往阿魯部達賴楚呼爾處之使者西巴泰至。
十七日,往土默特部之使者博貝至。
十八日,博博龍、烏巴堂攜一男二婦四馬由察哈爾逃來。
十九日,有人自察哈爾逃來,爲通報此消息。遣博貝往土謝圖額駙處,西巴泰往孫杜棱處。致土謝圖額駙、孫杜棱書曰:“博羅科爾沁臺吉一員、坤都勒恩楚呼爾下一人及一男二婦一併由察哈爾逃來。聞察哈爾奪明糧倉,大掠其茶,由呼爾漢一帶向東北遷移等語。據衆雲稱阿魯部濟濃已離喀爾喀,即將來此,欲預堵截等語。或雲於陳便部有一羣人慾往擄掠等語。復又言悉屬謠言。經譯察,得實,言孫杜棱、四子部落已攻取自西拉木倫河以北山麓等語。應調兵往彼處。據聞先取放置於格根汗城東一世之牛羊農夫率兵趕牧羣,急行遷移等語。今春所分駐牧之地,仍遣哨探各五十人速往。”
二十二日,土謝圖額駙之二使者至。
二十三日,孫杜棱之四使者至。
第三十九冊 天聰五年七月至八月
七月二十七日,發兵片明,辰刻啓程。命杜度臺吉、薩哈廉臺吉、豪格臺吉留守都城。
二十八日,汗集諸武將諭曰:“我等所居瀋陽、遼東之地,原系我屬乎?乃天賜與我也。若不事征討,坐視明國開拓疆土、修建城郭、繕治軍械,使得完備,豈能使我等安居耶?念乃於北,遂以徵明所獲財帛及與朝鮮通商所得貨物,收購蒙古馬匹。所以興師致討者,乃是故也。此行既蒙天佑,爾等務再三曉諭軍士,諸凡俘獲之人,倘離散其父子、夫妻,掠取其衣服,乃惡劣之極,無異蟊賊也。若止於宣諭時,唯唯聽命,退至兵營遂忘,漠然置之,軍士胡作非爲,致幹罪戾,概由此所致矣。我等不自暇逸,常川征討,或彼被困而來降,或我蒙天佑而致勝,則解甲休兵,定有其時也。我自徵明以來,或攻城,或野戰,每戰必勝。然而,我等何以退縮耶?明國屢次戰敗,仍不畏懼何爲耶?乃因彼雖不長於騎射,而於臨陣時通曉文武法律故也。昔金國汗伐宋時,宋將宗澤擊敗金兵十三次。後有宋一將率兵來援欲戰,有城守將曰:當此六月酷署,揮扇納涼,尚不能堪,豈能擐甲而戰乎?等語。軍士聞之,皆無鬥志,自行解散,以一言之失,該城爲金所得矣。如阿每貝勒駐守永平時,曾以我軍士爲弱,曰:此兵豈能殺敵乎?等語。貝勒之言若此,
士卒之心,孰欲死戰?又如顧三泰額駙,非因其臨陣怯懦,不能管旗而革職也。當攻昌黎縣時,木旗一卒陣亡,曾以繩系其足曳之而歸。戰則用之,死而不加恤,孰欲於爾前死戰耶?
死則吊之,傷則往視調治之,乃可爲主將、固山額真也。果爾,則士卒不惜性命,願效死於主帥之前矣。統觀我軍,爲數衆多,若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各就所屬,分別誠諭,則爲數不多也。若當衆申明法令,愛惜士卒,則孰不欲效死於爾諸將之前面耶?”
八月初一日,抵舊遼陽河。宿一日。約各路蒙古兵來會。科爾沁、阿魯、扎魯特、巴林及敖漢、奈曼、喀喇沁、土默特等八路蒙古騎步兵,兩萬餘人。蒙古諸貝勒見汗時,爲首諸貝苗遙拜兩次,又近前叩拜一次,抱汗腋下相見。諸小臺吉及塔布囊行三跪三拜禮。蒙古諸貝勒、臺吉共四十餘人。彼等以所攜酒餚,進汗光嘗。殺牛羊,備酒,宴蒙古諸貝勒。
初二日,下書諭蒙古諸貝勒曰:“汗曰:我等既蒙天眷,遵約會師,即一國一法矣。此行既蒙天佑,我兵得入明地,惟戮其抗拒之兵,勿殺閒散之民。俘獲之人,勿離散其父子、夫
妻,不得取其衣服。有殺閒散之民,奪取其衣服者,則奪其所獲,給與首告者,並鞭責二十七.各隊主將,各於所屬,詳明曉諭,士卒不得擅離部伍,恣行搜掠。若擅離被屠,則敗壞我名譽也。我等今春會盟時曾雲:無論何往,惡習遵軍令而行等語。切勿違令。”於是兵分兩路並進。諭德格類臺吉、嶽託臺吉、阿濟格臺吉曰:“爾等率兵兩萬,由義州路進發,屯於錦州與大淩河之間;我等由白土廠路入,趨廣寧大道,約初六日會於大淩河。”諭畢遣之。過初五日夜,於初六日辰刻,兩路軍俱至。
是日,於大淩河城南,擒一漢人,訊之,曰:“修築大淩河城,已經半月。城牆已完,垛牆完其半。有祖總兵官及其長子、副將七員、遊擊、參將約二十員,馬兵七千,步兵七千,
築城伕役、商賈七、八千在焉。”是夜,圍城而宿。
初七日,汗諭諸貝勒、大臣曰:“我若攻城則士卒受傷不若環城掘壕築牆以困之。彼兵若出,我即戰之。外援若至,我即迎擊。計議已定,城之四面盡掘濠溝。壕溝周長三十里,城
與壕之間有三里。壕深一丈,廣一丈,壕外砌牆,高一丈,牆上有垛口。於牆內五丈外掘濠,其廣五尺,深七尺五寸,覆以黍秸,掩土其上,於周圍盡紮營。營外亦掘濠,深五盡,廣有五尺。防守既固,因於城內之人不能出,城外之人不能入。掘壕時,未令科爾沁、阿魯爾部人蔘與。汗出閱掘濠,坐城南山崗。見近百騎兵出城,追我樵採人而來。汗命護軍往擊之,生擒明都司王延祚。是日,命每牛錄遣護軍一名,左翼四旗以總兵官阿山爲主將,右翼四旗以參將勞蒴及德御圖魯什爲主將,往錦州、松山一帶哨探。
初八日,阿山生擒明步兵十人,馬兵一人解至。明杏山守將遣蒙古一人致書祖總兵官,爲我文臣烏訥格所獲來獻。其書內納祖宜棄城而來,若不來則無糧,以何爲食?若能攜軍即攜來,若不能,可爾子身潛來等語。
初九日,明百餘兵出城。鑲白旗布顏圖、塔木拜率親隨護軍追之,殺三十餘人,獲馬二十四。
初十日,明馬步兵約五百人出城。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漢額駙率八十人擊敗之。並斬其五人,追射至城壕而還。是日,嶽託貝勒遣範遊擊招降大淩河城西山一臺,內有生員一人、男丁七十二名、婦女十七口,獲爲二、牛二十驢二十一。即付範遊擊養之。莽古爾泰貝勒遣建昌馬總兵達爾古招降城南崗一臺,內有張把總、男丁四十九名、婦女四口,即付馬總兵官養之。
是日,明人出城刈禾,布顏圖率護軍四十人追之,較三十人。正藍旗護軍斬十八人,鑲藍旗護軍暫十五人。出哨總兵官阿山於餘中設,獲七人、牛二、騾一、驢一來獻。
十一日,系書於矢,射入城內。其書雲:天總汗曰:“我諸申、蒙古,乃相同之國,明則異國也。爾等如此爲明效死,我甚惜之。爾等之意,今若歸降,恐我殺戮,故不相信耶!不
惟不殺爾蒙古,即明人爲我仇敵,除其抿戰而被殺者外;凡來降之人,我均收養矣。豈有滅絕天下人之理乎?因善養人、故人皆歸附耳。我之善養與否,爾等未曾聞之乎?爾疑我言爲
詐,人可欺,天可欺乎?”
汗曰:“麻總兵官、黑總兵官,陣獲爾等,加以豢養。每念安得有民社僚屬,令爾等管理之以收恩養之效。”麻總兵官答曰:“汗心如天,宥我應殺之身,加以豢養。今蒙汗恩養,退居
家中,常念如何報恩。今隨汗出征,長驅直進,乃冀成大業。倘蒙天佑,得知所願,汗畀我等以僚屬,我等自當竭力圖報。汗之恩養,果否有效,屆時即可知矣。”汗曰:“明人善射精兵,
盡在此城,他處無有也。山海關以內,兵之強弱,我所素悉,以我思之,天若以此城畀我,則山海關即可得,天若不與,則不能得山海關矣。”麻總兵官答曰:“此城之兵,猶槍之鋒也,
鋒拙而柄存,何益哉?”
十二日,汗諭本旗護軍纛主帥等曰:“楊善及鞏阿岱、蘇達喇立於壕邊,敵若由邊境衝邊而前來,即接戰;圖賴、南楚哈克薩哈立兩黃旗之間,若見明兵來戰我樵採之人,則爾等進
擊之。”當明兵誘戰時,圖賴違命進擊,達爾漢額駙見之亦率兵繼進。見兩黃旗進戰,八旗均相繼進戰。兩藍旗兵臨城下,下馬步戰,逼敵兵入壕,立於壕內之兵與城上兵發炮射矢,兩藍旗兵乃退。是役也,副將孟坦、革職副將圖穆布魯、備禦多貝、侍衛郭哩歿於陣。因孟坦與侍衛郭哩死於城下,其屍未能收回。士卒約十人歿於陣。明兵墮壕死者百餘名,獲馬近三十。是役也,墨爾根戴青貝勒率兵進擊。汗曰:“圖賴爾爲明兵所誘,冒昧輕進,衆軍見爾先進,亦各進戰。墨爾根戴青若有疏失,必將生剝爾肉而食馬。諸貝勒有不率兵進戰者乎?我之兵,我豈不能用耶?我非仰賴天恩而妄自逞強也。城中明兵猶穴中之獲,更將何往?我兵乃天所賜,父汗所遺,勿使勞若,欲善用之。
孟坦乃舊臣,死非其地,豈不可惜。”又曰:“圖賴雖受傷,爾諸臣勿得往視。”時揚古利額駙、鞏阿岱因圖賴被創往視之。汗聞之,唾鞏阿岱面,並責揚古利額駙曰:“圖賴違我命輕進,爲
何往視?彼即死豈有往視之理?爾非爲首大臣乎?不惟不可往視,正宜往責之也。行不以義,或死或傷,奈何往視?若爲汗及諸貝勒所委之事而死則哭之,復則往視之,此乃爲上恤下之
道也。復遣阿什達爾漢舅舅、錫翰阿哥往責墨爾根戴青屬下大臣鳥拜、準塔曰:“”前已有旨,凡攻敵時,諸貝勒勿進擊,命諸將率兵進戰等語。今貝勒進戰,爾等何不阻止,反率兵與之
同進?貝勒倘有疏失,必將生剝爾肉而食馬。若非戰場,當即拿問。今將其罪,可緩議之。”諭畢遣之。以紅衣炮擊城西南隅一臺,穿一垛牆,擊斃一人。明臺兵大懼,遂降。內有兵二十八人,即付王總兵官養之。遂列車盾於其臺下,以紅衣炮、大將軍炮攻城之南面,擊毀其垛牆城部板二。四臺人來降,命免徭役,加以豢養,並給劄付。
第七函 太宗皇帝 天聰五年八月至十二月
第四十冊 天聰五年八月至九月
十三日,阿濟格臺吉、墨爾根戴青遣派偉齊,招降大淩河城東隅河岸之臺。內有男丁三十五人、婦孺三十三口、牛十八、驢十七,即付丁副將養之。
我漢軍炮攻城東面之臺、臺俱毀,臺上六人中炮死,其餘明兵遂棄臺夜遁。我兵追及盡殲之,生擒一人。攻該臺時,朱參將中炮死。
是日,汗出營,登大淩河城之西山崗,坐觀其城。嶽託貝勒以汗至其營,備酒餚進宴。時莽古爾泰對汗曰:“昨日之戰,我旗下諸將均被傷。我旗護軍有隨阿山出哨者,有編入達爾漢旗者,可取還否?”汗曰:“我聞爾部,凡遇差遣,均我違誤。”貝勒曰:“我部下人,凡有差遣者每倍於人,何曾違誤?”汗曰:“果爾,則告者誣也。我等可打賭問之,若告者誣,則誅其誣
告者;若告者實,則誅其不聽差遣者。”言畢,怒形於色,將乘馬,對此,莽古爾泰貝勒曰:“爲汗者,宜從公聞諭,何獨與我爲難耶?我爲汗一切承順,仍不中意,是欲誅我也。”言畢,遂執佩刀之柄前向。時其同母弟德格類臺吉言:“爾之舉動,不成體統矣!”拳毆之,遂揚長而去。貝勒莽古爾泰怒詈之曰:“爹個島,爾爲何拳毆我耶!”遂拔刀出鞘一紮許。其弟德格類將
兄推出。時大見勒代善見之惱甚,曰:“於其如此悖亂,不若死矣。”汗不語,遂不乘馬,復坐之辦事畢,還營。汗還營後,詈莽古爾泰曰:“爾年幼時,汗父曾與我一體養育乎?並未授以
產業。爾所衣食,均我所剩,得倚我爲生。後因爾弒爾生母,邀功於父,汗父遂令附養於其末生子德格類家。爾衆豈不知乎?爾何得斫我耶?爾原系肌瘦將死之人也!我思爲汗者,雖甚
英勇,亦無自矜誇之理。故惟撫育人民,勤求治道,如乘駑馬,謹身自持。彼卻視我爲庸懦之輩也。”言畢,拔刀離座,指責其衆侍衛曰:“我恩養爾等何用?彼手出佩刀欲斫我,時爾等何不拔刀趨立我前耶?昔姜太公雲操刀必割,執斧必伐等語。彼引佩刀,欲斫我也。”言畢,含怨入團帳房,未坐即出曰:“今以我所思者盡言之:爾等曾意汗父登遐時,共謂若眼見之鬼奪走其命,必報仇等語。今眼見之人慾殺我,爾等奈何默默觀耶?我恤養爾等,實無益矣。”值怒責未已,進出御帳之祭。莽古爾泰貝勒乘晚率從者四人至,立於營外一里處,遣人奏曰:“我以枵腹飲酒四杯,因對汗弟狂言,言出於我之口,竟不自知。特來叩首請罪於汗。”汗遣揚古利額駙、違爾漢額駙傅諭曰:“白日拔刀欲殺我,晚間復來何爲?”並責同來之色勒、昂阿拉曰:“爾等攜爾貝勒前來,必欲使我兄弟相仇害耶?爾等若強來,必致我等相鬥矣。”拒不納,令退之。
西鳥裏額駙旗下一人,於攻臺時,中炮折足。汗聞之,遣醫往治。因日久不能治,傷口腐爛生蛆。奏聞,汗惻然,謂西鳥裏額駙及諸臣曰:“若此者爾等宜親視治療,爾等如不能治,
爲何不早來奏於我?我遣醫治之。今已日久,不能治矣。前代之事,爾等何有不知者。古一良將於行兵之處,有遺簞醪者,慮不能遍飲,遂投醪於河,與士卒同飲其流。又一卒生疽,將軍吳起得知,親爲吮之。卒之母哭之。時人問曰:“爾子乃一小卒,將軍親爲吮之,奈何哭之?”母曰:“此子之父生疽,吳將軍吮之,遂爲報恩而陣亡。今我子又不知將死於何地,是以哭也。”前代之事,爾諸將皆知也,凡士卒,傷則調治之,病則往視之。如是,則士卒均不畏死,願效死於爾諸將之前矣。”
是日,遣人致書大淩河城其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將軍。前李喇嘛、方吉納等往來時,我誠心欲和,因爾等一面遣使往來,一面修築錦州城,故我以書付爾使杜明仲寄爾,言爾等如不罷錦州城工,我將發兵等語。而後我即興師。往來之使遂絕。其後,獲爾哨卒銀柱,我仍欲和,釋之遣歸,並無回報。後於進徵北京之際,屢致書欲和,而明君臣,惟以前宋帝爲鑑,竟無一言回報。然大明帝非宋帝之裔,我又非先金汗之後。彼一時也,此一時也。天時人心各不相同。爾大國豈無賢能之士,不隨機應變,竟執膠柱鼓瑟之見,可乎?夫征戰者,豈我所願乎?不得已而後用之矣。我厭兵戔而願太平,故又遺書往。惟將軍思之。若願議和者則令我前遣之銀柱來,凡我所欲言,將悉語之,勿疑我執而殺之。即執殺一人,於爾所■幾何,於我所益幾何。我素不欺誑。爾守備王延祚,出城時爲我所獲,已留養之。”
十五日,大淩河城北山崗一臺降。內有黃把總屬下男丁五十五人,婦女一口、牛一。即付高副將養之。
是日,於正紅旗下牧馬取草處,遇大淩河城北二十里外明臺兵出,十人被殺,失馬三十五、駝十。
十六日,有二千兵自松山來援,出哨總兵官阿山、參將勞薩及備禦圖魯什率兵三百,擊敗之。殺百餘人,獲馬十三、纛三來獻。
是日,大貝勒濟爾哈朗臺吉、額爾克楚虎爾,率四旗所有護軍、在營每牛錄甲兵二人、每旗大臣一員、攜紅衣炮一、大將軍、將軍炮二十,往攻搶掠馬駝之明軍臺。時圍臺發炮,焚臺用圍房舍百餘間,於囊下獲駝七、馬二十七。諸貝勒留兵還營。十七日夜,臺內明兵近六十人衝出,備禦劉哈擊敗之。殺其九人,生擒一人,訊之,答曰:“近三十人中炮身死。”獲駝一、馬十七、牛十三、驢十五。
十八日,遣穆成格、葉努率每旗一人往審陽,彼等所齎書曰:“汗曰,祖總兵官及其長子並副將七員,參將遊擊六七員,其所率山海關外之所有馬兵,俱在大淩河城內,均被我軍圍困
之訊之言有馬兵七千,步兵七千及工役三千、商賈兩千等語。此乃我等素所期望者。今蒙天佑,得此良機,故我軍已環城掘壕築牆以困之,今尚難以逆料其結局如何,惟祈天以待。恐諸
貝勒、福晉、民衆人等,復似前年徵北京時,肆張聲勢,其曉諭之。再聞,於錦州、松山、杏山、塔山、寧遠等處,各有馬兵二三百,步兵一、兩千等語。再者,爾等將家中消息繕寫明白,遣曉事之人送來。凡朝鮮,北面及東呼爾哈諸地消息,令前往捉生者遣人來報。其遣來之人,復令遣還。所需炮藥萬斤,及馱火藥用騾六十。除留彼正員外,其以私事或因病家居之官員、護軍;可遣令送來。南北若有消息時,勿派官員傅遞,可遣病留護軍與貝勒家人同來。”
二十三日,命阿濟格臺吉、碩託阿哥率每旗纛額真一員、護軍五十及蒙古敖漢、奈曼、科爾沁、阿魯、巴林、扎魯特各部兵之半,往錦州路,攔擊明援兵。汗親往指示立營、瞭哨之
地而還。
以掠獲牛、驢,分與士卒殺而食之。
二十六日,卯刻,明副將二員、參將,遊擊近十員,率兵六千,自錦州來攻阿濟格臺吉。當時大霧;對面不見人。及敵逼近,有青藍光線,自天衛入明軍營,霧開如門。於是,阿濟
格臺吉、碩託阿哥率兵進擊時,忽然霧霽,遂擊敗明兵,追殺至錦州城。生擒遊擊一員。獲甲冑二百一十九、馬二百有六、纛十五、小旗二。
二十八日,有一大鹿,自東來,躍過壕邊即奔入御營,遂吹殺之。
三十日,汗出營,往阿濟格臺吉軍駐地,時兩臺吉迎於一里外。阿濟格臺吉、碩託阿哥各宰一羊進宴。汗親以金卮酌所攜酒,欽兩臺吉,次飲蒙古諸貝勒。又召前出哨阿山、勞薩及圖魯什,汗親以金卮酌之。汗出營後,大淩河城明兵出,圍我所得之臺,豎梯攻戰時,兩紅旗、兩藍旗、蒙古兩旗,護軍及行營兵齊進擊,敗之,斬千餘人。
是日,穆成格率八旗八人,齎朝鮮書自瀋陽至。奏曰:“朝鮮使臣八月十一日至。朝鮮官員名單及所贈財帛數日,均三彼所齎書中。官員在內,共來一百九人,馬七十二。汗曾致書諭我等雲,勿肆張聲勢,唯所天以待等語。其其結局如何,我等唯聽上天區處,何必張揚。恐衆人張揚,故將此書偏諭汗室諸福晉及八家福晉知之,又聚衆於衙門宣讀之。我等愚昧無知,
惟念勤勉不怠,仰副天意。至於消息,有我等喜聞者,不待自言,汗亦知之。我等何必言之也。”
九月初三日,遣十二人往瀋陽,致書曰:“自穆成格去後,八月二十日,阿濟格臺吉、碩託阿哥,率每旗護軍五十人、纛額真各二、哨率二十,及阿魯、科爾沁部全軍,敖漢、奏曼部兵一百,巴林、扎魯特部兵一百,往圍錦州及松山路。二十六日,山海關一帶各城明兵俱至,六千明兵有錦州出。選劣騎兩千立於錦州城附近。選四千兵,由明副將二員及參將、遊擊六、七員率領,翌日晨來戰。我阿濟格臺吉及碩託阿哥軍擊敗之。殺其士卒,生擒遊擊一員,獲甲冑二百十九,馬二百有六,纛十五,小旗二。因離城近,獲馬不多。復訊所執之人等,言死、傷者有五百餘等語。三十日,大淩河城明兵出,欲攻城南之臺。營於城南面三鑲白旗,烏納格巴克什、正藍旗、鑲藍旗、鄂本堆及鑲紅旗、敖漢、奈曼、明安貝勒、正紅待九旗兵士擊潰之,使壅集於門而掩殺之。盡獲其甲冑、衣服、槍、炮。明兵因無馬匹,皆徒行出城。承蒙天佑,我軍將官及牛錄額真等均安然無恙,十卒僅有負輕傷者。營於城北之正白旗、西烏里額附、巴林、扎魯特、恩格德爾額駙、鑲黃旗、正黃旗、土默特、喀喇沁等七旗,均未令戰。問城內消息,言工役因絕糧欲斃,士
卒軍糧已盡,原馬七千,飢斃四分之三,尚餘四分之一,皆不堪乘,官員馬匹,其堪乘者,止六十餘匹等語。戰爭結局,上天作何區處,天數未定,何由知之。再者,由朝鮮所來之官員,僅留其三十人往此,餘皆遣還。照舊賞賜。命我官員率哨卒送至江岸。倘有事由彼遣人來者,乘我等在此之際,連夜過十三山,我等不遣人接應。我等若由此起行,必遣人往報。”
第四十一冊 天聰五年九月
初四日,塔木布率鑲白、正白、正黃三旗護軍各五十人,追擊明兵出城取草者。殺其三人,生擒蒙古二人。此役也,達爾漢侍衛之子胡希布被創身亡。
初六日,聞祖總兵宮殿遣一漢人往錦州,乘夜步行潛越巴林部色特爾蒙古地方,即遣人躡其跡,該人已入臺,是以,劉哈率護軍八十人,乘夜設伏,執而誅之。(原注:是夜大雪,巡
夜者不知其出走。)
初八日,遣人致書諭阿濟格臺吉、碩託阿哥曰:“爾等切勿以敵寡而輕戰。我軍距城近,恐中其計。若敵兵大至,務遣人來報,我等前往覘視。如敵衆前來下營,可命廝卒預備裝載,
似爲起行之狀,以觀其動靜。彼若退則聽之;若彼乘夜衝擊爾營,則命斯卒避於安全之地,選精兵擊之。若彼紮營已定,則移此處火炮擊之。彼若夜宿,我軍當時加瞭望。”
初九日,命兩紅旗、兩藍旗,每旗遣大臣二員,率每牛錄甲兵一人,往攻城西五里外大路之臺。盡殺其人,獲馬一、牛五、驢七。
是日,遣人致書諭阿山、圖魯什曰:“汗曰:阿山、圖魯什、勞薩,爾等促生,所有解來人衆,均系刈草奴僕,因何未獲一曉事之人?我前曾諭爾等,勿專於偵探,何曾禁止爾等之捉生耶?凡明動兵,均被困於此城,他睡之兵,勿足爲慮也。若選精騎以往,自何擒獲曉事之人。而遣庸懦者前往,即擒其刈草奴僕,彼能供何消息乎?再者,明人往遠取糧草,知而不報者爲誰耶?命查之。”
初十日,阿濟格臺吉、碩託阿哥攜押獲王遊擊及纛十五、小旗二至城下。命王遊擊繞城呼曰:“鍾總兵官自山海關遣我盡率所部兵來援爾祖總兵官,爲諸申往圍錦州兵擊敗斬盡,我被生擒至此。”
十二日,聞由關內增馬,步兵來援錦州等語。時以阿濟格臺吉軍中兵寡,命總兵官揚吉利額駙爲主將,率八旗護軍之半,前去之每旗五十名護軍亦計入數內,前往增援。
十六日,汗率親隨護軍、額爾克楚虎爾之親隨護軍、每旗大臣三員、每牛錄甲兵五人,卯時,出營向錦州進發。命在阿濟格臺吉軍中之圖魯什、勞薩,率兵百人往誘錦州兵。時明兵七千出城逐我軍,至小淩河岸汗埋伏處。時汗環甲畢,未及系盔。甫系盔,僅以護軍二百人,遂擊敗之。追殺至錦州城,逼明兵墮入壕內。是役也,額爾克楚虎爾於與敵交鋒處墜馬,其馬逸入敵陣。時其部下有護軍扎富塔者,見貝勒墜馬,遂以其馬乘之。時明步兵萬餘,列車、盾、炮、槍於城外,我軍還營時,明兵復出,尾隨而來。阿濟格臺吉兵及營兵隨即至。汗列兵,擊敗明兵,追及其步營。殺其副將一員,生擒把總一員,獲馬約百。於是,收兵偃纛。汗以兩次擊敗明兵禮,率衆將拜天。汗將所統營兵、西鳥裏額駙旗下漢軍,及三甲喇紅衣炮一尊,均留於阿濟格臺吉處。汗還大淩河時,止於路,凡被創者,均賜酒犒之。起行前來時,大貝勒率衆臺吉迎汗。大貝勒曰:“汗獨自出徵貝敵,營苦也。”言畢,馬上叩見漢。次衆臺吉拜見。汗登大淩河城西崗坐,大貝勒以金卮酌酒跪獻,汗答禮接酒飲之。十八日,致書祖總兵官曰:“錢國汗致書於祖大將軍:兵,乃兇器也。戰,乃危事也。豈有不願太平而願征戰者耶?即便獲勝,豈若與妻孥於家安居之樂乎?屢遣使議和,而明朝君臣,自視如在天上,而視我如烏獸,竟無一言回報,遂忿而興師焉。自古以來,兩國構兵,不出戰與和二者。今議和既絕,我遂堅固國家,乃留兵居守,率軍長驅直入。幸遇將軍於大凌
河,似有宿約。我內心仰慕將軍久矣。蓋天欲我二人和好,以共謀前程,故欣然遣使致書。我之所以仰慕將軍,因我起自東陲,惟知軍旅之事,而不知養民撫兵之道,未諳山川地勢之險易。征戰之事,我自任之。示教之事,求將軍任之。休慼與共,富貴同享,此我之願也。我曾向銀柱言,安得聞暇,觀爾主與我同謀等語。將軍若不信,問銀柱可也。倘將軍以我言爲是,望速回音。惜哉,士馬亡斃殆盡。惟將軍熟思而獨斷之。勿輕信衆言。”
十九日,汗率每甲喇二纛、廝卒及衆護軍乃向錦州馳騁揚塵。佯作錦州兵至,以誘大淩河明兵。至山外設伏。城內明兵見之,欲乘機出城奪我所得之臺。當其豎梯攻城南臺時,鑲紅旗、鑲藍旗及蒙古鄂本堆旗兵齊出,遂擊敗之,殺十七人,生擒一蒙古人。
二十三日,遣喀木圖率每牛錄廝卒二人,每貝勒屬下二人,每旗大臣一員,齊書赴瀋陽往取兵士衣服。書曰:“汗曰:自遣人復,又有消息雲,山海關鍾總兵官、遵化吳總兵官、寧遠邱都堂,副將三、四員,率山海關外馬兵七千、步兵一萬,悉入錦州等語。十六日,我往視錦州時見由錦州至杏山一帶塵起,遂命圖魯什、勞薩率士率二百,先往覘之。我僅率額爾克楚虎爾親隨護軍隨其後。時有錦州馬兵七千人,遂圖魯什等,至我軍前,我等僅以所率護軍擊敗之,追至城壕。初阿濟格臺吉軍未至。待每牛錄甲兵五人及我軍止於中餘者擊敗敵畢始至。迨我軍俱至,複列陣擊敵一次,敗之。復訊逃來之人,言明一副將、一千總、及馬兵一百五十人被斬。前後有步兵五十名被斬,其中桑阿爾寨蒙古五十人被斬,負傷者三百等語。以我等思之明兵死多於該逃人所言之數逃人之言實不可信,但又未探得確實消息。十九日,我軍發炮,佯作攻小淩河之狀,以誘城內明兵。我等護軍穿甲、營內廝卒執纛,爲前往救援狀。於是,城內之祖總兵官即率兵出城,來攻南臺。僅以鑲紅旗、鄂本堆、明安貝勒、鑲藍旗營兵,即向前進擊,明兵譴敗。獲其墜壕者十七人,殺之。後擒人訊之,言約四十人死等語。我等觀敵動靜,業已平復。時有明出城取草者,我軍追之,不能奔皆僕。二十日,擒大淩河城人乃訊之,言城中糧倉半堆,以流斛計之,約有百石,原馬七千,倒斃殆臺,尚餘二百,其堪乘者,約七十匹。伕役死者半,其存者不過以馬肉爲食耳!燒柴已絕,馬鞍亦皆燒盡等語。前所以遣人取軍服者,以漢人故事,有食弓弦尚且固守者。倘明兵似此死守不出,耽延時日,恐一旦下雪寒冷,恐我軍勞苦,遂令往取耳。至於軍送軍服所需騾、驢,可酌情派遣。凡從徵軍士,有多餘馬匹留於都城者,可攜之來。
切勿妄遣幼小及新降漢人等來,可遣額外病留大臣及護軍來。炮樂可送萬斤來。鑲藍旗欠車五輛,可取八家莊屯騾、駑馬及蒙古車補送。若無騾、馬,遣牛來亦可。以前裝載甚輕,今後宜合載之。再者,家中有何消息,宜遣曉事者來報。凡察哈爾逃人,無論來至何地,俱遣其本人來。若有信自家中遣人來報,則我等由此起行往內地之前,爾等照常遣人來此。”
二十四日,明馬、步兵四萬餘,由錦州城出。二十五日,渡小淩河,即行掘壕,列車盾槍炮,整列甚嚴。汗分軍爲二,視率其半前往,佈列車盾,擬攻兩日。汗見明兵壁壘森嚴,此
軍來必與我戰,何必攻其堅,致傷我軍,欲俟被起行前來,攻其不備。遂引軍還。二十七日,而明兵四更未起行,趨大淩河,距城十五里,消卒見之來報。汗及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德格類臺吉、阿濟格臺吉、額爾克楚虎爾、碩託阿哥,率諸申、蒙古兵,及西烏里額駙兵,共不及二萬人,往視之,見明馬、步兵合營,四面佈列大小槍炮,以備接戰。汗慮若候戰車兵至,勢必遲誤。於是,率兩翼騎兵列陣,吶喊衝擊。明兵竟巋然不動,從容應戰,齊發槍炮,擊震天地。鉛子如電,矢如雨霰。左翼兵因闢敵炮矢,未從汛地迎敵衝入,亦衝右翼兵而進。故敵營有兵抵抗。遂破敵營,追殺其大半。其餘少半之敵,復聚列陣。時我軍追擊敵潰軍未還,汗命西鳥裏額駙旗,屯於明兵營東,乃發大炮火箭。時有黑雲起,且風向我軍,明兵趁風縱火,火燃甚識,將逼我陣。天忽雨,反風向西,火滅,明軍反被火燎。於是,我追敵之軍還將至,天晴。汗觀戰情,不可收兵,遂親臨陣,發矢斬殺。剛收兵,即命列行營兵車於前,護軍、蒙古兵及廝卒列於後。於是,營兵推戰車近敵,縱馬兵發矢衝擊,明兵仍不動。■槍炮力戰,我軍又以矢攻之,矢下如雨霰,明兵不能擋,遂潰走。我軍斬敵步兵,如捻死聚擠之蟲,無一人得脫。敵馬兵四處逃竄時,汗預知其出走之走,遂遣精兵,盡截殺之。斬罷收兵。生擒明統兵主將監軍太僕寺卿張春
和左翼副將都督張洪謨,副將三員、參將四員及遊擊九員、都司二員、備禦七員、千總六員,共計三十三員。大獲其馬、駝、騾、牛、驢及甲冑、軍械,收之不盡。時被擒諸官見汗,均跪拜,獨監軍道不跪。汗怒,援弓箭欲射之,大貝勒諫曰:“我等先前陣獲三之,均予收養,即使仇人亦養之。此漢人既以死爲榮,奈何殺之以遂其志乎?”遂以大捷,豎纛鳴螺,汗率諸貝勒及領兵大臣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時涼風後起,大雨滂沱。酉時始雨,戌時方晴。是役也,確切言之,明兵四萬,諸申兵一萬五千,概此言無大出入。自徵明以來,較之以前,此次殺敵明兵甚多。
汗以所食嘉饌盛於銀器,遣達海巴克什、庫爾禪巴克什,往賜張春。達海巴克什曰:“漢盛德寬洪,命我等以御饌賜張老爺。”張春曰:“我知汗善意,欲生我而賜食耳。但我死志已決,
不食汗之所賜。我性命肌膚,操於他人之手,不能自保,惟我心不屬他人。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更二夫。此非我首創,乃古來之例也。汗若養其貪生者,殺其求死者,方爲養也。今雖不食汗所賜之物,亦猶食之。”遂拒絕。達海巴克什曰:“我不明大人之心,將爾所欲言,請悉語之。”張春曰:“崇禎帝反執政大臣,視我如犬馬,遣我送死。茲受帝命而來與爾交戰,因
不能擋,爲爾所敗,我已被擒,我若死,則我五子及三孫得生。爾等殺戮已甚,所獲亦已富餘,衣食皆足。爾用兵已十五年,不視天時,不養人民,一味殺掠,征戰不已,則將一事無成
矣。以我思之,天下四海即爲一海,四海之民皆爲一家。古之賢主,均養民安國。爾卻以殺掠爲本,不息兵,不養民,日事征戰。人皆畏死,若順爾者亦殺,不順爾者亦殺,雖田野農夫亦將持鋤钁而戰矣。”達海巴克什曰:“我非爲殺掠而興兵也。以明國與我有七大恨,所以興師矣,前軍至北京,曾致書六、七次,意欲講和,竟無一言回報。今我汗仍願講和。孫閣老、邱都堂在邊鎮,張老爺亦在此。爾等皆爾帝親近大臣,可致書言講和之事。”張春沉思曰:“彼等亦不能,我被擒,非所當言。汗先殺我,而後言和可也。”執意求死。時達海巴克什以生擒官
員三十三人名告之,張春曰:“我本以爲彼等均被殺,不想爾等亦收養之。既如此,請容我審思。”遂絕食三日。至二十九日,汗備食賜張春。訊問畢受而食之,是後,每日三餐,汗均親閱
而賜。
是日,汗至大淩河北山崗,集陣獲各官,殺牛羊【原檔殘缺】以敗明兵宴之。官員【原檔殘缺】各賜馬一。
是日,遣索尼巴克什率八旗八人齎書往瀋陽。書曰:“汗曰:鍾總兵官、吳總兵官、副將十餘員、遊擊參將多員,及馬步兵四萬,統由太僕寺卿張春率領,趨大淩河駐紮。二十四日,
即由錦州出,渡小淩河口一帶。我軍往視之,見已安營畢,欲戰,時已薄暮,遂引軍還。二十六日,復往視之,見敵兵安營掘壕固守。欲俟彼起行時擊之,故發炮即還。二十七日,明兵起行前進,我軍迎戰,擊敗兩次,俱斬之。是役也,蒙古所有馬、步兵俱來矣。生擒太僕寺卿及三十一名官員,戰死官員不計其數。太僕寺卿即攻灤州之張道臺。昔攻取灤州永平之將士,並非彼等,乃大淩河城被圍困之諸將士也。仰蒙天眷,盡殲其精兵,彼僅守大淩河城。且大淩河城糧草已盡,人瘦不能行。上天垂佑指日可拔矣。彼處漢兵駐瀋陽者,由朱參將率領前來。至於八家撫順漢人,無論有用與無用,由每家酌抽一百兵備一纛遣來,每一主下若有旗鼓,可由旗鼓率領前來,以掌所獲炮。我已獲紅衣炮三位、大將軍炮七位,三等將軍炮六百位,無名炮一萬位。爾處若有警報,則可不遣上述命遣士卒。繩若製得,即送前來,若未製得,可送麻兩千斤來,可令衆人分攜。命董
納密攜廝卒二人及朝鮮六人前往報信,其餘二朝鮮人,隨索尼來此。攜朝鮮人來時,八家共遣四人來。”
第四十二冊天聰五年十月
十月初二,諭衆軍士曰:“汗曰:昔定法度者禁止喧鬧,今猶興起,奈何縱其喧鬧耶!原定不論開赴何處,若甲兵二十人去,則二十甲兵之斯役亦隨之去。甲兵十五人去,十五甲兵
之廝役亦隨之去。今觀之,甲兵身居宿營地,而放縱隨行廝役,肆行悖亂。再敗敵後,盡掠取我諸申衣服,反嫁禍於蒙古人。非獨蒙古人而諸申亦有矣。人既陣亡,本屬可悲奈何去其衣服耶!不誅其人,將誅誰耶!著牛錄額真,務必詳察本看法錄人所取諸申衣服。再者,竊取馬匹,轉與他人者,治以雙重盜竊罪。陣前受傷馬匹,本無任意屠宰之例。受傷馬匹中,將有死者,有活者,奈何任意屠宰耶!嗣後,將主人解去鞍轡,確實廢棄之馬匹,可準屠宰,若妄行屠宰,則罪之。”
是日,命蘇達喇、烏拜率每旗大臣各一員及每牛錄護軍各一人,前往錦州、松山一帶捉生,殺八人,生擒九人解來。訊之,言吳總兵官、金副將、桑阿爾寨攜百人遁去。其餘衆將士,均爲爾等所殺。孫閣老、太監二王公,已由錦州逃往關內等語。
初十日,命圖爾格依、納穆泰率兵一千,往略錦州、松山一帶。獲駝二、馬十六、騾三及牛九十三、驢十三,俘守備一員及人十六而還。
十二日,於子章臺主參將王景降。攜來男丁二百三十九名、婦孺三百三十九口、馬三十騾九、驢十四、牛十四。參將王景被引見汗。汗賜貂皮■及貂皮帽,命服之。以紅衣炮及大將軍炮攻該臺三日,擊壞牆垛,中炮死者五十七人。臺人惶擾,力不能支,第四日遂降矣。該臺既克,周圍各臺明人聞之,近者歸降,遠者皆棄臺而遁。以所遺糧榖,飼秣軍馬,約一個月。
十三日,翟家堡降。臺主把總及生員一人朝見汗畢,命擢把總爲千總,賜狐皮■、貂皮帽,賜生員狐皮■。該臺有男西六十名、婦孺四十口、牛三十七、驢十五。
是日,趙都城報信之索尼,朱參將率漢軍一千六百人,攜朝鮮二使臣至。
十四日,陳興堡臺把總祖邦傑來降。汗賜緞袍一,並遣往該臺招降。臺人不降,且曰:爾欲降則降,我等不降等語,擲石不容進。我軍遂以火炮擊之,盡被火樂焚死。歸降男丁三十四名、婦孺十一口,獲牛四、驢十三,即付馬總兵官養之。
十六日,由者城來送衣服之人以牛車載所獲各炮,攜軍中瘦馬及各臺歸降戶從還。命每旗出人領之。
是日,遣阿魯部蒙古兵還其原駐地。
二十日,汗出獵十三山一帶。是日,汗念士卒掘壕勞若,賜羊,以資殺食之。
二十三日,大貝勒及衆臺吉來議莽古爾泰貝勒罪。時大貝勒駐御營迤西山崗。汗召衆臺吉,殺一牛五羊,宴之。宴畢,大貝勒及從臺吉等,以莽古爾泰向汗揮刀,議革去兄長貝勒
號,降爲和碩貝勒。奪五牛錄諸申,與弟德格類臺吉。由牛錄所得之分,亦免去,罰馱甲冑雕鞍馬十,進汗,馱甲冑雕鞍馬一,與大貝勒,素鞍馬各一,與衆合吉。又罰銀一萬兩。議此
罪時,汗曰:“此事與我有關,我不參與。”遂未參與,由大貝勒及衆臺吉定似之。
是日,系書於矢,射入城內。書曰:“金國汗諭曰:諸臣衆官,惜其功名,恐妻子被誅,以致牽連爾衆,將殞命於此。爾等小民,死亦何名?今爾城內之人,皆爲鬼魅,殺人而食之
也。爾等先殺人而食,後他人不殺食爾等乎?恐爾等聽信爾官員誑言,以爲降我,亦必被殺。倘殺歸降者,我豈不畏天乎?倘官員降,子孫世襲罔替。倘小民殺官吏來歸,則量功授職;
孑身來歸,則恩養之;率衆來歸,量所攜之人數,計功授職,並恩養之。我不食言,爾等亦勿疑。”
二十四日,有張翼輔者,自大淩河城逃來,訊之,言欲於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突圍,先殺工役而食,今已殺各營人食之。士卒斷糧,惟大臣衆官,各餘米一、二升等語。
二十五日,遣圖魯什、勞薩率每旗大臣各一員,兵一千人,往錦州、松山一帶捉生。遇明管隊一人,率十人執纛往寧遠,擊之,殺三人,生擒八人,獲馬十匹而還。其甲冑鞍轡均
賜與擒獲者。
是日,城內總兵官祖大壽子祖譯潤,系書於矢,自城內射出,言令石副將來,親與面議等語。二十六日,副將石廷柱、達海巴克什、庫爾禪巴克什、龍什【原檔殘缺】參將寧完我等往城南臺下,遣陣獲千總張衛入城,城內遊擊韓棟率縱者一人偕張衛至。遊擊曰:“我祖總兵官令爾石副將親來。彼出城立於壕前,俟爾往時,親告以心腹之言。”達海巴克什曰:“未奉汗命,不敢擅遣石副將往。”遊擊曰:“爾等若不信我等,可遣爾一人同往,即送祖總兵官子祖可法來,留於爾處。”韓遊擊去後,果攜祖副將來時濟爾哈朗臺吉、嶽託臺吉自座起立,副將欲叩見,嶽託臺吉曰:“前我等戰,則爲仇敵,今已講和,則爲兄弟,請勿叩拜。”遂行抱見禮,當衆臺吉至,俱以次抱見。諸貝勒正坐,命副將祖可法、韓遊擊從於右側近處。祖可法既來至,遂遣石副將、庫爾禪巴克什、龍什、寧參將往。石副將與祖面議,庫爾禪巴克什、龍什、寧參將率縱者數人,立於壕邊。嶽託臺吉謂祖副將曰:“爾等死守空城何意?”祖副將答曰:“天與爾遼東,永平兵民,爾等若不加屠戮,則天下之民,聞爾軍至,自願歸順。因爾等屠戮天與之降民,故疑耳。”嶽託臺吉曰:“前屠殺遼東之民,乃先汗之事,當時不諳理義。提及此事我等追悔、若有二身,必誅其一身;若有二頭,則必劈其一頭矣。後殺永平兵民者,乃二貝勒殺之。因此,已將二貝勒治罪,幽禁牢中,盡奪其所屬諸申等民。此事與汗無涉。我汗自即位以來,糾正惡習,更新禮義,撫養人民,愛惜士卒。不用我等相告,諒爾等亦聞之。”祖可法答曰:“汗於貧困者,賬與衣食撫養,富裕者乃諸物秋毫無犯,寬仁愛民之德,亦曾聞之。然我國之人,見爾等屠戮,肝膽俱喪,雖言撫養之,而人猶不信者,乃此故也。”迨石副將遠。祖副將言畢辭歸,嶽託臺吉曰:“爾等守城離別妻子已久,我等亦離別妻子守爾等已久。今可以和好之禮作揖而別。”遂彼此作揖,令其先乘馬遣之。祖謂石副將曰:“人生天地間,豈有長生不死之理乎?惟有國、家、命三者是親。我等既放棄盡忠朝廷、報效國家之念,惟惜身命,傾心歸降於汗。然身雖得生,而不能與妻子相見之,生亦何益哉!爾等果不回軍,欲進圖大事,爾先攻錦州,當用何策以取之,則聽勻便,倘得錦州,則我妻子可得相見也。”再者,祖之子又致書汗及石副將各一函。致汗書曰:“招練營副將祖澤潤叩稟汗麾下:前遣人來議時,雖以一言立決,衆官不從者居多。或雲汗非成大事之人,誘騙我等,必仍回軍等語。或雲誘騙而屠戮等語。故寧死不降。我對衆答:汗於前書中已言明:先曾殺人,今則施仁政,此人所共知等語。不信上言,惑衆不降者,惟何副將、劉天祿、祖澤洪三人。何副將曰:汗非成大事之人。得永平先回宮,屠戮永平人民。今我等已降,即使不加屠戮,亦必回答,萬不能歸降等語。時平彝營祖澤洪挑唆蒙古人,使不降汗。爾處逃來人亦曰:汗於國中之人,不論貧富,均加屠戮。即順亦死,莫若不降等語。所以,上下議論不一。故此事一言難決。且祖總兵官又念其在北京之次子。汗可遣石副將前來,凡總兵官所欲言,將悉告之。前石副將來時,總兵官欲相見,而衆官不從。今我祖澤潤可從中調停之,大事似有五、六分可成,故昨日纔系書於矢,即射出。汗可派議和這人來。此乃機密事。城內人對我甚疑。凡我書到時,汗僅遣議事者來,勿使泄密,將我盡宜密藏之。勿令陣獲官員及往來傳語之漢官見之。興我同心之副將有四人,乃不便舉名,故不書。”致石副將書曰:“盟弟祖澤潤頓首致書。弟辭仁兄已有十載。既分居兩國,不便互問候。唯而燭獨坐內心癡念而已。今乃蒙天佑,兄弟相見,指日可待矣。仁兄今已晉爲副將,我亦晉爲副將。今汗大軍來此,前日兄來見總兵官時,總兵官亦欲相見。因衆官議論不一,未獲相會。其持異議之官員雲:汗非成大事之人,既得永平,旋即回宮,且屠戮永平人民。今即得我等,亦必回宮。我等寧
死於城中,何爲使妻子罹禍也等語。是以一言難決。我獨自一人難向衆人言。以我思之,我兄與弟,不亞於同母所生,故以所欲言,告知於兄。今汗誠欲圖大事,舉兵甚是,大軍繼續前進,衆人歸降亦有光彩。倘汗不前進,誘誑我等,旋即回宮,衆人豈不謂爲我所誤乎?望兄向我吐露實情,否則就此作罷。汗誠欲圖大事,我等甘心相助。若能設計,將在北京之二弟救出,此乃兄全我祖氏之大恩也。此書閱畢,即刻焚之, 勿賜迴音。見面再議。大事有六、七分可成。兄宜親來與總兵官面議。”石副將與總兵官面議畢,來報於汗,汗遂復遣石副將、
諸巴克什等往諭曰:“爾等若願議攻取錦州之策者,則可遣大臣官員來商議。”是夜副將祖可法、張存仁、遊擊韓棟至,汗自座起立,叩見汗畢,即與諸貝勒行抱見禮。設饌宴之。彼等所言亦與告石副將者無異。汗曰:“我既招降爾等,復攻錦州,恐我兵被創,不能前進。爾等既降,其城或爾等力攻,或以計取,乃聽爾等自便。否則爾等坐守其城,我亦將駐守爾等。”言畢,遣之。二十七日,祖遣其施中軍來曰:“我降志已定。至汗或殺或養,我歸降復或逃或叛,俱當誓諸天地。再者,我若派奸細往錦州,我弟不可信,奸細倘被執訊,詰出虛實,爲之奈何?
或我親率兵,佯作逃走之狀,如何?唯汗睿裁也。”
第四十三冊 天聰五年十月至閏十一月
二十八日,諸副將、參將、遊擊、守備、都司均與祖總兵官合謀歸降。唯副將何可剛拒降。祖即執之,命二人推出城,於城西壕外斬之。行斬時,何可剛含笑而一方不出。於我諸將前斬何可剛畢,祖總兵宮遂遣其屬下副將四員、遊擊二員來誓。曰:“金國汗、執政貝勒代善、莽古爾泰、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阿哥、多爾袞、多鐸、嶽託等盟諸天地曰:大明國總兵官祖大壽、副將劉天祿、張存仁、祖澤潤、祖澤洪、祖可法、曹恭誠、韓大勳、孫定遼、裴國珍、陳邦選、李雲、鄧長春及劉毓英、竇承武,參將、遊擊吳良輔、高光輝、劉士英、盛忠、祖澤遠、胡弘先、祖克勇及祖邦武、施大勇、夏德勝、李一忠、劉良臣及張可範、蕭永祚、韓棟等,率大淩河城內從官兵民歸降於我。如我對此歸降將士,誑誘誅戮,及得其戶口後,離析其妻孥,分散其財物牲畜,天地降議,奪其紀算,使之夭折。凡歸降將士若懷欺挾詐,或逃或叛,天地必譴之,
奪其紀算 使之夭折。如能踐此盟,天地垂佑壽命延長,世享太平。”誓畢,祖總兵官誓曰:【原檔殘缺】
汗遣龍什阿哥詣祖營,與祖結爲兄弟,盟誓天地畢,問曰:“取錦州之策,從速言之爲好,宜當用何策以取之?”祖總兵官曰:“我即親往汗前商議此事。”即欲起行前來。庫爾禪巴克什、龍什阿哥回奉奏於汗。汗復遣諭曰:“雖已盟誓,而民心未定,今晚且勿來,期以明日相見。”時祖不肯,曰:“事已定,毋庸置疑,我即去見汗議取錦州之策。”庫爾禪巴克什、龍什阿哥回奏於汗。汗令之來。諭畢還營。諸貝勒迎於壕內一里外,行抱見禮。相見時,祖曰:“諸貝勒親自來迎,何以克當。”於是,一鼓盡特,方至汗營,汗出行幄列火炬以迎。祖欲跪見,汗止之,行抱見禮。令祖先入行幄,祖推辭。遂汗與祖攜手併入。命坐於汗左、設饌宴之。汗以金卮酌酒進祖,祖辭,讓汗先飲。汗讓大貝勒先飲,畢,次汗飲,次命祖飲。祖曰:“我所攜之物,日久已罄,願借汗酒,奉獻汗飲,可乎!”
於是斟酒跪獻汗飲。汗以祖來歸之禮,賜所服黑狐皮帽、貂裘、金玲瓏腰帶、靴、襪、雕鞍白馬畢,諭曰:“若是白書,宜拜天地成禮,因暮夜不能成禮,且任野外,攜物有限,不能以嘉物相贈。”祖答曰:“汗優待若此,我何【原當殘缺】”
初六日,土謝圖額駙之使臣一人,孔果爾老人之使臣一人,伊兒都齊臺吉之使臣一人,達古爾哈坦巴圖魯之使臣一人,布塔奇哈坦巴圖魯之使臣等,攜一馬偕希福巴克什來,以所攜馬獻汗,汗納之。
初七日,奈曼部綽克圖臺主,以遣使朝見之禮,進汗一羊之肉、白氈二、乳餅四金斗、油兩肚,納之。
初十日,大媽媽(乃指祖母輩年長者)之使臣攜馬三,小媽媽之使臣攜羊十、貂皮三十烏克善舅舅之使臣攜鷹一,來進於汗,悉納之。
十四日,孔果爾老人之弟多爾濟臺吉,遣使二人,攜馬一,來獻於汗,納之。
是日,喀喇車裏克部嘎爾瑪臺吉攜馬一,阿爾納臺吉攜馬二,以汗旋師,前來朝賀。三馬,盡納之。
十五日,汗賜阿魯部達賴楚呼爾圍帳房一及狐皮褥一、靴一支。命其使臣,攜回給之。
十六日,阿魯部孫杜秣之使臣八人,攜馬二,東戴青之使臣五人,攜馬一,來進於汗。
十七日,喀喇沁部葉布舒塔布囊,蘇邦塔布囊,率從者二十三人來朝。以朝見禮,葉布舒塔布囊攜來五羊之肉、燒酒雨壺。蘇邦塔布囊攜乃一羊之肉及燒酒雨壺。
十九日,奉天聰汗命,致書於土謝圖汗曰:“今爾等勿畏察哈爾。務轉諭阿袞兄弟,向西移營,倘離遊牧地近,則易於收集諸物。此事緣故,爾不知耳。無諭如何,將此意見,轉告
桑阿爾寨,勿勞其肥壯騸馬,瘠瘦騸馬務令喂肥。選精明者出使郭爾羅斯、扎賴特七臺吉及達爾漢臺吉子處,命彼等向爾處移營。所有兄弟共同遊收。與阿魯部之阿巴噶處相接。倘彼處五旗遊牧人不撤回,則因路遠不相來往,而後竟爲仇敵。命彼等於明春遷往達古爾原議之地。擄悉將爾等之本邊牆移至烏拉等語,勿挪移之。而由郭爾羅斯所取之牧羣,可照數收取。其餘之馬,概行退還。”
是日,汗以送行禮,賜土謝圖汗之爲首使臣緞一、毛青九。賜其跟役毛青五、羊一以爲行糧。賜孔果爾老人之使臣毛青九、羊一以爲行糧。賜布塔奇哈坦巴圖魯之使臣毛青九,羊一以爲行糧。賜伊爾都齊之使臣、達古爾哈坦巴圖魯之使臣各毛青七,合給羊一以爲行糧。汗賜土謝圖額駙格格雕鞍轡、貂皮帽一、靴一支及煙十刀、紬八、栗子一木瓢、核桃一木瓢、棗一木瓢、乳餅一木瓢、茶葉一木瓢、圓糖二及面糖二碗、紙一百、梨二筐、葡萄一筐、峯密兩大瓶、黃酒兩大瓶、稻米一金斗、面一金斗、監一筐。命誇岱偕其使者送往。
是日,哈喇車裏克部臺巴圖爾、托克托惠扎爾固齊,率三十五人來朝見汗。
二十日,伊蘇特部古英豁紹齊,率四十三人來朝見汗。
二十一日,以古英豁紹齊、臺巴圖爾托克托惠扎爾固齊等二族諸貝勒來朝禮,殺羊三,備黃酒二大瓶,於內庭宴之。
是日,古英豁紹齊因無糧求於汗。遂賜以漢石計之五石糧。
二十二日,古英豁紹齊還,賜一羊做爲行糧。
是日,扎魯特部濟爾哈朗臺吉率從者十四人,攜駝一、馬五,多爾濟臺吉攜馬二,前來朝見。
是日,汗賜葉布舒塔布囊貂皮八、玲龍撒袋,蘇邦塔布囊貂皮四,即於是日遣之還。
是日,汗賜嘎爾瑪臺吉玲瓏雕鞍轡、海獺皮一、水獺皮二、毛青二十、緞二、煙十刀。並賜一羊爲行糧。即於是日遣之還。
二十三日、阿魯部班迪、達拉海、薩揚、巴木布等四貝勒,率從者百人,以汗旋師,前來朝賀。班迪進駝一、馱甲冑馬一、空馬三,納其馱甲冑馬一、空馬二。卻其駝一、馬一;班迪之子進馬一,辭之;達拉海進駝一、馱甲冑馬一、及空馬三,納其馱甲冑馬一、空馬三,乃卻其駝一;達拉海之子進馬一,卻之;薩揚進馬二,悉納之,巴木布進馬二,悉納之。
二十四日,大貝勒殺牛二、羊八、鵝十,備燒酒、黃酒二十大瓶,列宴三十席,宴班迪及達拉海、薩揚、巴木布等四貝勒。
辛未年閏十一月二十四日,金國汗致書祖大將軍:我魯與張有才曰:本月初十遣人問大將軍安。雖欲遣人,但不知將軍信息。於是,爲先探聽消息,捕哨卒問之,知山海關外猶以將軍爲主師,我始寬慰,遂遣人問將軍安。我等誓告天地,已有一月,我心唯以將軍身體爲憂,望多保重。天長日久,人易疏忽大意,恐有閃失。再彼處情形,相詎遙遠,保以得知?將軍將彼處險易,明白修書,速遣妥員,來報我等,我萬兵秣馬,以候將軍之信息。勿以此處子弟及衆兵憂慮,盡貧國之力養贍之。我等既同舟共濟,有難同當,有福同享。倘蒙天眷而事成,則以將軍爲王,國自由爾專主,倘將軍驟逢災難,體力不支,難以維持,請將軍遣人約期,即遣人往迎,將軍切勿眷戀錦州富貴,唯有人在,富貴即可隨之而來矣。既率大淩河各官兵歸降,乃我國從未有之功勳。我將將軍與我諸貝勒並列,不與官員輩並列。況且【原檔殘缺】
二十五日,桑阿爾寨舅舅率從者二十人,以汗旋師,前來朝賀。進馬五。納一馬,卻四馬。
二十六日,德格類臺吉,亦照大貝勒設宴之例,於家中宴班迪、達拉海、薩揚、巴木布等四貝勒,及哈喇車裏克部臺巴圖爾、托克托惠扎爾固齊等六人。
是日,扎賴特部明安達裏貝勒、索諾木臺吉、色秣臺吉,共率從者五十四人,以汗旋師,乃前來朝賀.明安達裏貝勒獻駝一、馬三,納其馬二,卻其駝一、馬一;索諾木臺吉獻馬二,
乃納馬一,卻馬一;色秣臺吉獻馬二,納馬一而卻馬一。
二十七日,以來朝禮,賜哈喇車裏克部臺巴國爾、托克托專扎爾固齊各銀酒海一、猞猁猻皮純一、毛青五十、緞二;賜杜斯格爾狐皮 ■ 一、緞二、毛青四十;賜達喇瑪、臺巴圖爾
兄之妻、三國及東等四人各緞一、毛青三十;賜奇塔特、諾爾布二人各毛青二十;賜色秣、古穆、古木斯喜三人各毛青十。
二十八日,汗轉賜大媽媽、小媽媽各貂皮帽一、煙二十刀、海蔘一包,烏克善舅舅煙二十刀,海蔘一包,兩媽媽使臣各緞一、毛青八,跟役人等各毛青五,賜舅舅之使臣貉皮■一、弓一、緞一、毛青八,跟役毛青五、毛青褂一。並且賜三使臣羊三爲行糧。
滿珠習禮舅舅屬下——蒙古人名喚巴拜者,乃攜其主諸物遁往察哈爾。復由察哈爾來投於汗。汗曰:“此人遁去不久,復逃來歸甚屬可惡。”乃命交來使蒙古人額布類攜回,令其主殺之。
是日,致書科爾沁曰:“奉天聰汗命,致書於土謝圖汗:阿袞屬下諸臺吉,不論有罪無罪者,停止前來請安,以免馬匹疲備。凡犯罪之諸臺吉,當不勞累馬力,遵議定之法律而行。倘達背議定之言,勞累馬力,不勤勞應行之事,而來請安者,何爲哉?”
是日,和碩貝勒濟爾哈朗,按大貝勒設宴之例,於家中宴阿魯部班迪、達拉海、薩揚、巴木布四貝勒,及哈喇車裏克部臺巴圖爾、托克托惠扎爾固齊等六人。
是日,於和碩貝勒墨爾根戴青家殺牛一、羊六,列宴二十席,備燒酒十三大瓶,宴桑阿爾寨舅舅、扎賴特部明安達裏貝勒、索諾木臺吉及色秣臺吉。
是日,喀喇沁部恩克色秣屬下阿杜賴攜一野豬之肉及一羊之肉,前來朝見。汗以來朝見禮,賜監二筐、糧二石、一狍之肉。即於是日遣之還。
二十九日,臺巴圖爾及托克托惠扎爾固齊還,賜二羊爲行糧。
第四十四冊 天聰五年十二月
初三日,達賴楚呼爾之使者還。轉賜達賴楚呼爾處銀茶筒一、狐皮■一、煙二十刀、稻米二金斗、監一金斗、粉胭脂、針線、茶碗三。賞賜使臣緞一、佛頭青布八、銀碗一、鑾花鞍
轡、米二金斗。
初四日,扎魯特部色本臺吉之使者至,獻汗羊十、燒酒一背壺。
初五日,阿魯部阿爾納諾木齊之使臣還。
轉賜阿爾納諾木齊鍍金盔甲一、雕鞍轡一、撤袋弓鞍一、毛青布十、煙二十刀、緞一。使者二人,賜佛頭青布七。
初七日,阿魯部蒙古剌嘛還。卻其所獻之馬。賜喇嘛轉帳房一、緞二、毛青布十、煙十刀、紅銅鍋一、稻米二金斗、監一金斗。
是日,扎魯特部、色本達爾漢巴圖魯之使臣還,轉賜色本達爾漢巴圖魯鍍金鏤花腰刀一。
賜其使臣託洛尼佛頭青布五。賜跟役佛頭青布二。
初八日,科爾沁部孔果爾老人之弟多爾濟伊爾登臺吉之使臣還。轉賜多爾濟伊爾登臺吉鍍金明葉盔甲一、鍍金雕鞍轡一、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鍍金腰帶一、煙二十刀。賞其使臣毛青布九。
初十日,阿魯部伊爾扎木墨爾根臺吉之使臣還。轉賜伊爾扎木墨爾根鍍金雕鞍轡一、鍍金鏤花撒袋弓■一、弓一。賜使臣緞一、毛青布八。
是日,有一蒙古人乘一馬,由察哈爾逃來歸即付墨爾根戴青養之。
十一日,賜湯賽名號雲:天聰汗諭:“於大淩河之役,湯賽效力行間,賜以甲冑及達爾漢豁紹齊名號。自此以後,凡使臣及諸臺吉,勿向其征馬公糧。此達爾漢名號,著其子孫世襲
罔替。”
十二日,巴克貝勒之弟巴雅爾圖戴青之使臣,來進汗三羊之肉、一牛之肉、油一小肚乳餅一袋。
十三日,命洪果推偕漢醫一名,往視班濟額駙病。
是日,喀喇沁部貝里衛寨桑之使臣至。
十四日,阿魯部寨桑黃臺吉、班迪衛徵、巴木布、薩揚、東戴青、寨桑烏巴西、孫杜棱之使臣還。賜寨桑黃臺吉鍍金雕鞍轡二、鍍金雕花明細葉甲亮袖盔一、鍍金華麗暗細葉甲亮初盔二、銀茶筒一、銀酒海一、銀壺一 插有弓箭之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反緞五、毛青布二十、賜班迪衛徵鍍金雕鞍轡一、雕鞍轡一、鍍金明細葉甲亮袖盔暗葉盔甲一、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鏤花鍍金腰刀一、鏤花鍍金腰帶一、緞四、毛青布二十;轉賜東戴青暗葉盔甲、銀湯飯罐一;賜其使臣毛青布二十、緞一、煙十刀;轉賜孫杜棱鍍金暗細葉甲亮袖盔二、緞二、佛頭青布十、煙四十刀、蟒緞面貂裘一、靴一雙;賜寨桑烏巴西銀碗一、刻花腰帶一、海獺皮一、水獺皮一。又賜其使臣三人緞三、毛青布四十五及菸葉十五刀;賜跟役四人佛頭青布二十。
是日,扎魯特部濟爾哈朗臺吉、多爾濟臺吉還。賜濟爾哈朗臺吉鍍金明細葉甲蔽手盔一及鍍金雕鞍轡一、銀湯飯罐一、蟒緞一、緞二及佛頭青布十、猞猁猻皮■一、鍍金鏤花撒袋
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賜多爾濟鍍金明葉甲盔一、鍍金雕鞍轡一、緞二、佛頭青布十。
十六日,桑阿爾寨侍衛之使臣還。轉賜桑阿爾寨侍衛鍍金玲瓏雕鞍轡一、鍍金明細葉甲亮袖盔一、雕花鍍金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銀湯飯罐一。
是日、轉賜大媽媽長褂朝服式披領一、貂皮■一、鍍金雕鞍轡一、銀背壺一、緞四、漢佛頭青布十、朝鮮佛頭青布十、茶一包、柿餅二十、稻米一金斗、面一金斗、鹽一金斗,命
伊里布往送。
是日,小媽媽之使臣還。轉賜小媽媽朝服立蟒無袖長褂一、緞四、佛頭青布二十、銀背壺一、稻米一金斗、面一金斗、鹽一金斗。賜其使臣佛頭青布十一。
是日,養育滿珠習禮額駙之格格之薩哈廉夫婦還。轉賜額駙格格素鞍轡一、長褂朝服式披領一、靴一雙、緞五、茶十包、各色菓子、及盛炒麪荷包二、染色水獺皮二;賜薩哈廉夫婦毛青布二十。
是日,喀喇沁部雲敦烏巴希攜駝一、馬一及蟒緞一來進汗。
十七日,喀剌沁部是西里衛寨桑之使臣還歸轉賜衛寨桑馬一。
是日,巴雅爾圖戴青之使臣還。轉賜巴雅爾圖戴青海獺皮一、水獺皮四,賜使臣佛頭青布七。
是日,科爾沁部桑阿爾寨舅舅、明安達裏及色棱、索諾木還。賜桑阿爾寨舅舅銀湯飯罐鏤花鍍金撒袋弓■一、鏤花鍍金腰帶一、鏤花鍍金腰刀一、緞二、倭緞一、佛頭青布十、銀壺一、煙二十刀;賜明安達裏鍍金玲瓏雕鞍轡一、刻花鍍金腰帶一、三足銀酒海一、鍍金明細葉甲亮袖盔二、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刀一、緞三、蟒緞一、佛頭青布二十;賜給色棱暗葉盔甲一、鍍金雕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銀碗一、緞二、佛頭青布十;賜給達爾漢臺吉之子索諾木暗葉盔甲一、鍍金雕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銀碗一、緞二、佛頭青布十。
是日,地謝圖額駙之使臣七人至。
十八日,昂阿塔布囊還。賜昂阿塔布囊鍍全玲瓏雕鞍轡一、暗葉盔甲一、鍍金鏤花撒袋鍍金鏤花腰帶一、緞三、毛青布三十、水獺皮二、湯飯罐一、煙二十刀、米一金斗、鹽一金斗。
二十日,土謝圖額駙之使臣還。賜使臣布七。
達爾漢臺吉之使臣還。賜使臣布七。
是日,汗以阿布圖喜龍之女妻喀喇沁部雲敦烏巴希之子。遂以聘禮,賜緞二、佛頭青布八、銀項圈及嵌珠金耳墜、紅氈一、白氈一。
二十一日,烏克善舅舅之使臣還。賜託洛尼使臣緞一、佛頭青布六。跟役一人,賜佛頭青布四。
是日,遣使者往蒙古。遣拜裏往孫杜棱、班迪衛徵、達拉海寨桑、薩揚墨爾根、巴木布楚呼爾、東戴青等處,關堆往達賴楚呼爾、達喇額克、海色巴圖魯、四子部落等處,孫達裏往巴林、葉蘇特、哈喇車裏克、喀剌沁、土默特部諸臺吉塔布囊等處,鄂齊圖往敖漢、奈曼及扎魯特部右翼、左翼等處。此四人所齊書雲:“汗諭曰:管旗諸臺吉等,攜所有交換之罪人,即於正明初六日,集於四子部落入。倘有如期不來齊集者,則盟長等令其下馬,再遇馳驛之時,令臺吉等自乘幼馬,令其餘罪人仍乘牛、駝切勿勞累壯馬。明火執伏大盜有幾何,均執之
攜來。倘有隱若賊犯,或縱令逃跑者,則罪其立。”
二十二日,扎賴特部三寨、班迪之子拉瑪斯喜至。
是日,扎賴特部額呼布來獻汗貂皮四十。
二十三日,雲孜烏巴希攜其子媳還。給子媳鞍馬騎之。
二十六日,汗召扎賴特部三寨、拉瑪斯喜,以及阿魯部達賴楚呼爾之孫海色入內廷,列筵二十席,煮五麅、一鹿之肉,宴之。
二十八日,大媽媽、小媽媽、烏克善舅舅及哈坦巴圖魯;以新年禮,進汗以■黃魚。
二十九日,阿魯部達賴楚呼爾率從者五十人至,進汗駝一、馬四。
第八函太宗皇帝天聰六年正月至二月
第四十五冊 天聰六年正月
天聰六年壬申正月初一日,汗率諸貝勒拜天祭神畢,入殿升座。汗兩旁橫設三榻,大貝勒在右側,莽古爾泰貝勒在左側,兩貝勒橫向而坐。坐畢,諸貝勒、臺吉等先叩拜。叩拜畢即命議政政諸臺吉等入殿內兩側列坐,次外部歸附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叩拜。第三由明國前來歸附之西烏里額駙率衆漢官叩拜。次正黃旗總兵官楊古利額駙率本旗諸臣叩拜。次鑲黃旗總兵官達爾漢額駙率本旗諸臣叩拜。次正紅旗總兵官和碩圖額駙率本旗諸臣叫拜。次正白旗總兵官喀克都裏率本旗諸臣叩拜。次鑲紅旗總兵官葉臣率本旗諸臣叩拜。次鑲白旗副將伊爾登率領本旗諸臣叩拜。次鑲藍旗費揚立阿哥率本旗諸臣叩拜。次正藍旗固山額真病,該旗諸臣叩拜。次總兵官烏訥格率蒙古諸臣叩拜。次大淩河新降各官叩拜。次阿魯部主塔賴楚呼爾率其隨員叩拜。次儒、道、佛三教各官叩拜。次朝鮮國貢春季方物之使臣總兵官鄭義將所攜之物陳於桌上並呈書拜見汗。衆人叩拜畢,汗以兄禮至大貝勒家拜之。汗即位以來,已月五年。凡國人叩拜,汗與三大見勒均南面列坐受之。自壬申年更定,汗始南面獨坐,以尊重之。初八旗諸貝勒率各旗大臣叩拜。叩拜時,不論旗分,唯以年齒爲序。自是年始必定照旗分,以次叩拜。是宴也,每旗各設席十,鵝五。總兵官職諸員設席二十,鵝二十。共一百席。備燒酒一百大瓶,煮獸肉宴之。
初二日,汗請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及衆臺吉至內廷,宴之。請大貝勒時,汗御便殿,命阿巴泰臺吉、豪格臺吉、揚古利總兵官往請之,命巴布泰阿哥、拜音圖阿哥、巴布海阿哥往請莽古爾泰貝勒。來時,汗迎至院門外,遜兩史光上殿。就座時,汗大讓貝勒坐中,大貝勒辭,謂何敢違例,請汗中坐。汗曰:“出殿而坐,巧國禮也,今行家禮,史當中坐。“讓至再次不從,汗辭不脫,遂坐於御榻東隅,大貝勒於榻右同坐。別置一榻命莽古爾大西洋貝勒坐於左。於是,飲茶畢,汗之妻及諸福晉以元旦禮,拜大貝勒,時汗降座旁立。大貝勒曰:“汗何爲降座?”汗曰:“我乃家主,拜史之時,不宜同坐。”衆福晉遂僅向大貝勒行禮。於是,設案進酒,汗欲降座執爵,大貝勒辭之。汗遂於榻上跪,以玉■進酒。大貝勒稍飲後,轉與莽古爾泰貝勒飲畢汗另以金色自飲。是宴也,自始至終,汗酌大貝勒者三,酌莽古爾泰貝勒者一。汗不進酒之時,即令阿巴泰臺吉以及諸位臺吉輪飲進酒。汗與大貝勒素不飲,是宴也,互相勸飲之,皆酡顏。諸臺吉、大臣凡預宴者皆暢飲。戒酒者,【原檔殘缺】辭謝時,汗曰:“今日聚會,務暢飲之,往後不可縱耳。”令各暢飲。宴畢,汗乃以所服黑狐皮帽、石青素緞面貂裘、貂皮短■、金鞋帶、靴、賜大貝勒。以御用石青素緞面貂裘,賜莽古爾泰。兩貝勒遂服所賜衣出,行至南樓下。汗諭德格類臺吉、濟爾哈朗臺吉及龍什、庫爾禪、達海等曰:“爾兄出,恐欲叩謝。自我即汗位以來,爾兄從未一至我家。今延爾兄來家,豈可空返?今以物給之,聊表心意,不宜叩謝,爾等可力勸之。”遂勸阻之。兩貝勒不敢違汗之勸諫。遂復入飲酒而出。汗送
出門,乘馬起行後還宮。是宴也,列筵三十度,殺馬一、牛三、羊五,宴之。莽古爾泰貝勒,曾以有罪,降居衆臺吉之列。而今,汗既請至家中,則不可廢兄長之禮,遂行禮時稍次於大貝勒。
初三日,汗請諸姑姑、格格等入內廷,殺牛一、羊三,列筵二十度,宴之。宴畢,賜姑姑、格格等各黃魚一。
是日,八家八大臣率辛者庫徒步往朝鮮取佛頭責布。
是日,汗諭六部諸貝勒曰:“一切之事,俟初十日複議。初十日以內,各居家飲食,俾得與親戚賀新年。”
初四日,阿濟格臺吉、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三貝勒,以新年禮,來汗家中,殺馬牛二、羊十五,列筵四十五度,進宴。
是日,駐湯河堡之慶善、喀爾喀瑪、寧古塔,駐析木城之楞濟達、鄂通果、度爾泰等六人往沿海躡蹤,殺一人,生擒二十九人,解來分之,以二十名壯者,發往尚陽堡居住,其餘九人,賜與得獲者。
初五日,汗召尼堪阿哥之母,鳥拉部媽媽及輝發部姨母、察木布之母,南楚之祖母,胡爾聽裏之母及姨娘等入汗家,殺牛一、羊二,列筵十五度,宴之。宴畢,賜此六位長者各黑貂皮一、白氈一。汗先出,立於下門,六位長者出,胡爾呼裏之母、姨娘向汗曰:“即制帽貂皮尚且無人給與,況此皮乎?祝汗長命百歲。”叩拜時,汗亦相向跪拜三次。
初六日,大貝勒以新年禮,請汗至其家,殺馬一、牛二、羊十,治筵四十度。宴之。以汗臨幸,大貝勒獻鞍轡馬二、空馬一;兵託臺吉獻鞍轡馬一、空馬一;多鐸臺吉獻鞍轡馬一、
空馬一;薩哈廉臺吉獻空馬一;碩託阿哥獻空馬一;尼堪阿哥獻空馬一。共獻馬十。汗納大貝勒鞍轡馬二,其餘八馬,卻之。
初七日,賞瞿家堡歸降者馬五。汗曰:“我困大淩河時,他臺之人雖欲克大淩河後歸降,但仍奪我性畜,唯翟家堡人,言語一向向好,亦無犯我性畜,就地投降有功。”遂擢屯長把總
李子登爲備禦;生員羅萬尺系該屯首先倡降者,故賞緞二、佛頭毛青布六;李子功、李有功、張尚武三人,初議降時曾出來協議,歸降時又偕前兩人同來見汗,因各賜綢一、佛頭青布六
另外有十人,乃該屯長者,因參預議和,各賞佛頭青布六。名揚汝伯、周尚文、邱子民、武子義、陳尚德、羅憲永、於有、李子高、羅超羣、羅天成。
是日,圖魯什、鄂莫克圖、鳥達海、蘇爾秀、度林、布彥、伊勒木、巴顏巴圖魯等八大臣察看喀喇沁難以資生之窮黎。四人往鐵嶺一帶,四人往耀州一帶。
初八日,汗幸馬館察視時,令翟家堡歸降把總李子登、生員羅萬尺及十三人叩見汗。汗曰:“可設饌賜之。”遂令入文館,殺羊一,列筵七度,宴之。
是日,寧古塔、拉發、輝發三屯獵戶來進貂皮等。所進之數:貂皮五千三百九十六,灰鼠皮一萬二千九十六,猞猁猻皮一百五十五,水獺皮三百六十八,狐狸皮十八,鵰翎四十八及虎皮十八,狼皮四。
初九日,往朝鮮貿易之馬富塔、葉客衣、庫爾禪還。
初十日,色物爾額駙之巴泰侍衝,於錫拉曠野地方,獲來自州之蒙古哨探一名。訊問後殺之。
十一日,正黃旗固山額真楊古利額駙,總兵官冷格里,以新年禮殺馬一、牛一、羊七,列筵三十度,請汗會宴。
是日,朝鮮張道員至。緣由:沿南海行獵時,鳥達海牛錄下鍾託依以家內朝鮮男丁鍾保琪爲跟役攜往。該朝鮮人逃信朝鮮。時朝鮮王查獲送來還。將此情形報於汗、諭曰:“不懂法
紀,故逃去耳。此乃窮人,割其足筋,給還原主。”遂交付該牛錄託貝章京。
十二日,汗恤念喀喇沁部蘇布迪杜棱之妻喪夫守寡,轉賜貂皮四十、水獺皮四、海獺皮黃魚一、蜂蜜一大瓶、醃梨一大瓶、漬山楂一大瓶、山楂汁一大瓶、柿餅一筐、栗子一金斗、粳米一金斗、面一金斗、鹽一金斗、黃酒一大瓶、燒酒一大瓶。遣阿賴、洪額圖往送。
十三日,鑲黃旗阿巴泰臺吉,殺馬一、牛羊六,治筵四十度;固山額真達爾漢額駙,宰殺牛一、羊三,治筵十度,以新年禮,請汗會宴。
十五日,正黃旗鄂貝、正紅旗劉哈、鑲藍旗塔哈布、鑲白旗席特庫四大臣,率每旗護軍各五人,總兵官下甲兵各一人,副將下跟役各一人,往錦州一帶捉生。
是日,納木索托攜男丁三名,婦女四口,幼稚三口及馬四十八匹,由察哈爾逃來。
十七日,往喀喇沁察看窮黎之圖魯什、鄂莫克圖、烏達海、蘇爾秀、席林、布彥、伊勒木、巴顏巴圖魯還。
是日,鑲紅旗王相公奏書於汗曰:“範遊擊養我王相公,今以大淩河之人與範遊擊養育,故不能養我。汗若重憐,乞另賜我田地、男丁養之。”汗遂賜田十日,着居一等生員之列,俾
兼管男丁兩名。
是日,管兵部事貝勒嶽託奏書於汗曰:“先誅遼東、廣寧漢人。後復戮永平、灤州漢人。至前殺之事,縱極爲辯白,人亦不信。如今,天與我以此衆,正欲使人知我之善養人也。臣
愚以爲,若能善撫此衆;即抗拒者居半,歸順者亦必居半。彼時再宣明前事,人亦信服矣,若謂如何撫養,凡一品官,以諸貝勒女妻之,二品官,以國中諸貝勒、大臣女妻之。其諸貝勒之女,由諸貝勒出財帛給之,諸大臣之女,出公帑給之。諸貝勒、大臣之女,若欺凌漢官者,則咎在父母也。事先告誡,犯即治罪,則安敢欺凌!向彼宣諭‘若蒙天眷,得爾地方。仍各給還家主,以養其生。’彼必喜悅。即原有妻室,仍以諸貝勒、大臣女與之,以示我誠信。彼既離家室孤身在此,以諸貝勒、大臣女與之,乃亦有名也。果爾,使其女父衣食與共,彼將忘其故土也。即有一、二異心而逃者,亦決不爲怨我之詞矣。若不善加撫養,則何以得天下乎?其再令諸貝勒各出一整屯給各官,此外,每牛錄各取漢人男婦一對,牛一頭,各編爲二屯。其出人口耕牛之主,命以牛錄官職償之。再察各牛錄下寡婦,給配各官從人。夫明國之兵士,離別鄉土妻孥,長年累月,戍守各城,一苦也。懼怕爲我兵誅戮,又一苦也。惟光棍等,不能治生,或資錢糧以自給。有家業之人,不戀此錢糧。今漢兵既歸降,須派賢能滿漢官員,察民間漢人女子寡歸,酌情給配,其餘者,察八貝勒下莊屯之殷實莊頭有女者,即令其給配。若無女子,則令收養爲子,爲之婚娶,免其耕作。征戰時,仍隸戎伍。再有餘者,則令殷實商賈,逐產分給婚配。如此辦理畢,仍各賜夜服一襲。”
十二字頭,原無圈點。上下字無別,塔達特德、扎哲、雅葉等,雷同不分。書中尋常語言,視其文義,易於通曉。至於人名、地名、必致錯誤。是以金國天聰六年春正月,達海巴克什奉汗命加圈點,以分晰之。將原字頭,即照舊書於前。使後世智者觀之,所分晰者,有補於萬一則已。倘有謬誤,舊字頭正之。
是日,繕寫十二字頭頒佈之。
第四十六冊 天聰六年正月
敘徵大淩河陣亡功臣,及倡先攻戰有功諸將,並白身在前奮戰之人,分別升賞。
副將孟坦,於大淩河陣亡、擢三等副將爲一等副將。以其子阿音塔穆襲職。升職緣由:昔夯家之雅木布魯來歸降汗。歸降後上寨之人以其不謀而降,往襲擊之。彼時,孟坦之三兄被殺。孟庫之父扎海,叛歸哈達。時孟坦之父接戰被殺。孟坦之兄剛古利之了額爾訥,叛歸哈達,孟坦因其背棄兄弟叛走,潛往擒之,來獻與汗,殺之。孟坦又送納林納奇布之母來。孟坦自受職以來,所委之事,勒勉爲之。奪城門時,孟坦破敵被傷二處,因賜馬一牛一。撫順之役,孟坦率紅旗護軍進擊,受刀傷三處。賜一馬。於尚間崖,受刀傷一處,箭傷一處,賜馬二。於葉赫,率旗兵攻戰,箭傷一處,賜銀三兩,於遼東,率旗兵攻戰,被傷一處,賞馬一牛一。孟坦之兄弟陣亡者共八人。昔因有功,擢爲副將。今以其子襲一等副將職。
遊擊綽霍諾,攻戰張道臺兵陣亡。升爲一等參將,以其兄翁額兄襲職。擢升緣由:昔日歸降汗時,他人哭泣而來。惟綽霍諾身小志大,故此欣然來歸。汗嘉之,錄爲大功,命主管人
參事。自來授爲牛錄額真。歷二十四年,並無獲罪。往徵扎庫塔時,肩中一傷,腿中一傷,賞一人。諸大臣以其善戰,奏聞於汗。於尚間崖之役,足中一傷,瓦爾喀什之役,頸中一傷。念其上述兩地負傷,賜馬一匹。於瀋陽、遼東、沙嶺、義州四城之役,均披綿甲攻戰。於遼東之役,手被傷一處,賞一牛。於沙嶺城,率五牛錄進戰,毀城而克之。報於諸貝勒,諸貝勒嘉之。曾率戍守兵駐紮闊木索。達音珠牛錄下駐臺諸申,殺男丁三人,攜首級以去。綽霍諾追之,渡海島六里餘,盡斬其逃人,得獲逃人攜去之首級,以奏聞於汗。汗嘉之;以所俘獲盡與之
矣。於大淩河之役,奪炮一次,與衆人攻戰一次。該兩次均率牛錄戰之。及戰張道臺兵,陣亡。昔因有功擢爲遊擊。今以其兄襲一等參將職。
備禦阿爾岱陣亡,贈遊擊,以其子杜爾德衣襲職,擢遊擊緣由:因擊敗耀州之兵,賜馬二,八兩銀牌及補子褂。宮圖之役,身中一傷,賜與一牛。我方一人,執小刀刺馬二、人一、阿爾岱殺其人,故賜牛一。於大淩河之役,率先進戰,貝勒知之。二次進戰身亡。阿爾岱原系白身,因其善戰,授爲備禦。今已陣亡,因系五大臣戚屬,贈遊擊,以其子襲職。
參將次爾扎兒額駙病故。念其自他部叛歸功。以其子巴朗仍襲參將原職。
備禦岱達陣亡,以其子博唐果襲備禦職。其龍職緣由:於寧遠之役,被傷一處,列爲二等,賞之。奪入江敵船時,將兩撒袋之箭射盡,是以阻敵出江,遂獲其船。碩託貝勒駐牛莊之時,奇塔特蒙古人逃,與貝勒同追擊。以其善戰乃賜馬一、婦一。往駐鹽場時,阿巴泰貝勒屬下千總出逃。正藍旗鄂通裏往追,抵彼乘船之處岱達即率從者二人涉海,水及腋下,俘千總一員、蒙古人二、又十三人,獲銀五百兩。鄂通果知此事。駐牛莊五年,拿獲逃人甚多,戮力任事,他人加爵,賞岱達蟒緞無披肩披領。
汗圍困大淩河城時,曾隨汗往錦州擊敵,退縮獲罪。及遇張道臺兵,兩次率甲喇進戰身亡。
是以赦罪,以其子承襲原職。
備禦杜梅陣亡,以其子土延圖襲備禦職。
襲職緣由:自受職以來,駐於沙嶺,擒獲諸申及蒙古、漢逃人共四十名。出兵北京:戰殺愛塔時,杜梅率愛賽、鳥達哩、布舒庫、喀爾喀濟、博博兒泰等五人,先於貝勒步戰明兵,被傷一處,列爲三等,賞之。圍困大淩河城時,率甲喇兵進擊初次出戰之敵。固山額真貝勒知此事。戰張道臺兵時,跪求貝勒。率旗兵前往,不違汗所授方略,進戰身亡。原系管牛錄備禦職,以其陣亡,命襲原職。
管牛錄備禦託貝,戰大淩河城出城兵時,陣亡,以其弟鄂特渾襲備禦職。
侍衛郭哩,系半分備禦,戰大淩河出城兵時,陣亡。仍令其子覺霍託襲半分備禦職。
鄂博惠、布爾凱、愛賽、喀爾喀瑪四人,原無官職,因陣亡,均授備禦,準襲。鄂博惠,其原有官職,因獲因革職。準襲備禦緣由:往古特依塔布囊處時,因追塔布囊之子,墜馬傷
一處,賜牛一。進兵北京入邊之日,遇敵兵四隊,即率旗兵進擊,所乘馬死,和碩圖額駙知之。於蘆溝橋,率甲喇戰之。又率甲喇戰四總兵官兵,被傷一處,賜銀三十兩。率旗兵戰沙河嶺上之蒙古人,被傷,從此不起身亡。原曾有官職,又系汗之宗室,今已陣亡。遂命其子溫託惠襲備禦職。
準襲布爾凱備禦緣由於奉集堡被傷二處,賞人二、牛二、驢三。略瀋陽時,被傷一處,與拉木拜同往捉生,擒穿甲人一。進兵北京時,往永平取草,遇開平兵,戰之,被傷一處,賞銀四十兩。於北京城北京役,被■一處,賜給銀二十兩。所乘馬死。前往朝鮮偵探,擒官一員。率十人往大淩河北臺,殺一人。戰大淩河出城兵,進敵陣取額依塔裏時陣亡。因系宗室,今已陣亡,遂令其子襲備禦職。
準襲愛賽備禦緣由:戰扎魯特部戴青時,因奮力衝擊,賜牛一、羊一。因殺愛塔,賞馬又傷一處,賜銀五十兩。兩次率甲喇進擊大淩河出城兵。先於旗兵衝擊。於錦州,率執纛護軍進擊兩次。戰張道臺兵時,率甲喇攻其前隊,又率執纛人攻其後隊,陣亡。因殺愛塔,乃錄爲頭功,以其子土喜圖襲備禦職。
喀爾喀瑪之弟襲備禦緣由:於曲山寨,中傷一處,賜一人。於清河,中傷三處,功列頭等,賞二人。於聞原之役,中傷二處,賜銀三兩。於鐵嶺之役,中傷二處,賜一人。濟濃額駙之弟車臣蒙古人二十名,由開原逃往原籍時,喀爾喀瑪追之,等七日追及,殺蒙古人二十名。念其遠路追殺功,賜牛一、緞一、氈二、皮襖二。於遼車城,偕慶善奪橋,身傷才處,賜牛一。戰廣寧城北蒙古一方這堡時,登梯射箭,城上兵敗去,遂克其城。以其善戰,雖未中傷,賜一人。遣彼至大貝勒處,向首山去之時,中傷兩處,殺四人。於寧遠城,率甲喇戰,中傷三處,賜銀三十兩。英古爾岱攻而未下之山寨,喀爾喀瑪乘夜潛入,獲畜六十,中傷一處,賜一人。隨汗往錦州破敵時,陣亡。原系備禦級,在哨探職上行走。念其陣亡,以其弟莽古泰襲備禦職。
擢遊擊覺善爲二等參將。擢升緣由:隨汗往擊錦州兵時,到彼即戰,救出被明兵圍殺之永順午錄人,複列陣進擊,追敵至壕邊,見明兵圍射碩託貝勒,文擊敗之,所乘馬中傷死。
戰張道臺兵,率先進擊,軟肋中炮傷一處,腿箭傷一處。身雖傷一處仍向前衝,所乘馬斃。故擢爲參將。
譚泰、鞏阿岱、揚善、阿山、伊勒木、沙爾虎達、度特庫等七備禦,均擢爲遊擊。譚泰擢升緣由:隨汗往錦州破敵。時汗諭曰:“命圖魯什、勞薩誘敵,爾譚、錫翰、滿珠習禮,迎射之。”遂進擊,追敵至步兵。伏地,合兵擊敗之。還兵之時,敵兵尾射,復擊敗兩次。先擊敗張道臺兵時,率兩執纛人不違所授方略進擊時,其頸被創。雖被創,仍不下陣,擊敵敗之。左翼兵退避,彼率執纛人進擊。故擢爲遊擊。
鞏阿岱擢升緣由:隨汗往錦州破敵時,進擊敗敵,追敵至步兵伏地,合兵擊敗之。還兵時,明兵尾擊我兵,反擊之,敗敵兩次。擊敗張道臺兵時,彼率木甲喇不違所授方略進擊。進擊時,手傷一處,雖中傷,仍戰殺至終。左翼兵退避,熱愛率甲喇進擊,故擢爲遊擊。
揚善擢升緣由:擊敗北京城北滿總兵官兵時,不違所授方略,率甲喇進擊。戰薊州步兵時,不離揚古裏額駙右翼,額駙前無纛,揚善即收纛進擊,因其善戰,賜馬二。戰張道臺兵之時,揚善位於左翼之尾。見左翼五旗兵退避,而彼不退縮,即率甲喇進擊。手傷一處,琵琶骨傷一處,馬傷五處而死。見左翼退縮,唯揚善率未甲喇進戰,故擢爲遊擊。
阿山擢升緣由:先擊敗錦州兵時,雖傷四處,復率兵進擊時,見敵圍碩託阿哥,即刻進擊退敵兵,解其圍。先擊敗張道臺兵時,率甲喇擊敵,剛交戰之初,頸被箭射透,仍不下陣,而倡先率甲喇追殺敵兵直至海,執蒙古人一名,即交與阿濟格阿哥,獲馬十。此役也,彼共中傷六處,所乘六馬均傷,一馬斃。曾以阿山棄永平還後,竭力勉爲,錄功。加之此次,擢爲遊擊。
伊勒木擢升緣由:先擊敗錦州兵時,離貝勒率先進擊。隨汗往錦州敗敵時,位於貝勒左翼,率護軍五十人倡光進擊。初戰張道臺兵,彼不違汗所授方略進擊。曾中傷三處,所乘良馬四,均斃陣前。三次大戰,俱率執大纛人進攻,故擢爲遊擊。
沙爾虎達擢升緣由:先擊敗錦州兵時,先於騎兵進擊。隨汗往錦州敗敵時,鑲紅旗科爾沁蒙古兵退縮,而彼進攻,中傷一處,馬傷四處。首戰張道臺兵,徒步率先進擊,身傷五處,具馬傷六處。三次戰役,俱倡先擊敵,又因出哨勞苦,故擢爲遊擊。
度特庫擢升緣由:往遼東衛捉生,殺二十九人,俘三十九人,獲牛二十、馬二、驢三來獻。出征明內地,遇敵約二百人,擊敗之,獲馬四十六。隨汗擊敗錦州兵時,彼率先進擊,中傷一處。見有敵騎兵二千,由松山城出,彼倡先進擊。又因出哨勞苦,故擢爲遊擊。
康吉納、瑪兒胡納、豁濟格爾、哈克薩哈及鄂貝、蘇納額駙、布顏圖、茂墨爾根八人,原系白身,無官職,均擢爲備禦。康吉納,馬兒胡納擢升緣由:初戰張道臺兵,各執汗之獲軍大纛一,同譚泰並進。攻張道臺兵後隊時,見八旗衆兵按兵不動,二各執大纛一,離隊率先進擊,故爾人均擢爲備禦。
豁濟格爾擢升緣由:圍大淩河城,隨汗徵錦州時,均前進殺戮。攻於子章臺時,率鳥槍手十人,擊中三人。誘大淩河城兵之日,有明兵來攻臺,進擊之,生擒一人。率鳥槍手十人放槍擊斃大淩河城樵採者一名,並執賊前來。
攻大淩河城之日,貝勒墨爾根戴青屬下執火■纛者,僕於壕邊,往救出之。昔敗張道臺兵之時,往勘明臺,遂入臺殺二人。擊敗張道臺兵之日,殺官一員,賜甲、弓及撒袋。出■北京,以其戮力行間,賜馬一、牛一、緞三。以今後再立功,必授爲備禦爲由,只記功,未授職。
至是,授爲備禦。
哈克薩哈擢升緣由:取瀋陽時,敵船兵哨探來,立於橋上。時有三人已過橋。哈克薩哈命衆止於渡口,由我二人迎擊。哈克薩哈由渡口往東橋下追去。時明兵在橋中者,向彼射箭,哈克薩哈竟射殪之。戰北京城北滿總兵官兵時,先於纛射入敵陣斬殺,矢盡刀折。戰薊州城步兵,偕揚古利額駙先進擊。故賜馬二。戰大淩河城兵,圖賴率十人先進擊,哈克薩哈率纛隨之,馬傷三處。戰張道臺前隊兵,哈克薩哈不違所授方略率甲喇進擊,馬傷四處而死。以其善戰,擢爲備禦。
鄂貝擢升緣由:擊敗錦州兵時,先於旗兵 進擊。步戰張道臺前隊兵,又偕圖魯什二纛,步戰其後隊,中傷一處。進戰明內地時,汗歸來後,令其留守灤州。念其戮力行間,記功。故擢爲備禦。
蘇納額駙擢升備禦緣由:明大淩河兵出城來戰,彼率五牛錄兵攻至城下,中傷兩處。諾門牛錄一人,伊木推牛錄一人,被創皆僕,即扶之回。隨汗往徵錦州,彼率蒙古四甲喇擊敵騎兵至其步兵駐地。又從其步兵後進戰,亦徒步擊退敵步兵,取回一人、二纛進與汗,奪回哨卒喀爾喀瑪之屍。拜珠呼之北執纛陷陣,納漢泰之子孤身步行,衆敵追之,救出。救出二人,奪回一纛,中傷四處。昔入錦州,鄂諾依牛錄護軍步行,敵追之來,彼求出之。蘇納額駙原爲副將,因獲罪芏職。後因戮力行間,故擢爲備禦。
布顏圖升爲備禦緣由:往徵北京時,率先進擊袁都堂兵,手被錘擊。明馬步兵自大淩河城出,立於臺前,布顏圖率四十人;先衆進擊之。敵兵進臺守護。我徒步破臺對城之一面,進攻殺敵,獲馬四匹。昔擊敗大淩河授兵時,偕鄂貝進敵至城壕。隨阿濟格貝勒進攻錦州,彼率纛進擊,與敵交戰,箭傷兩處,拇指被砍斷先時,以茂墨爾根年幼,由布顏圖暫代牛錄額真備禦。茂墨爾根成年後,即還其牛錄,以茂墨爾根爲備禦。以布顏圖戮力行間,另擢爲備禦。
蒙古巴達克由半分備禦擢爲整分備禦緣由:往昔因扎魯特部戴青獲罪,奪其諸申交會阿濟格貝勒。時因甲冑不齊,僅半分牛錄著爲半分備禦。今將戴青之諸申給還,著爲整分備禦。
第四十七冊 天聰六年正月
正黃旗穆成格、諾木齊、喀布三人,各賞銀四十兩,敘其功。今後觀其功線,予以升授之。
穆成格敘功緣由:未克錦州時,遇小淩河明兵,追殺至錦州城下。達爾漢豁紹齊悉以報於汗。登遵化峯,殺明兵部尚書。擊敗北京城北大同明兵時,與坦泰一併衝殺。中傷一處,馬被砍傷一處,賜銀三十兩。發兵破錦州奪城時,先衆抵彼,殺明哨探馬兵一人、步兵三人因爲察哈爾兵有授兵,譚泰後撤。敵兵營於山上,我軍發炮弗能及之,遂徒步率先仰擊之。念其與揚古利額駙倡先進擊錦州步兵,賜一馬。於其所乘之馬,傷三處而斃。隨阿濟格阿哥、碩託阿哥往徵錦州時,率先擊敵,追至城壕,殺一人,擒一解事之人,返回途中,被敵截殺彼乃衝出敵陣歸來。隨汗往徵錦州時,命其進擊。彼遂率先進敵陣斬殺,所乘馬傷。昔擊敗張道臺兵時,左翼五旗兵退縮,惟正黃旗兵不退,接戰。時穆成格離旗兵倡先進擊,因此敘功。
諾木齊敘功緣由:攻義州城時,登梯射殪三人。越城居第二,克城。賜銀三十兩。擊敗廣寧山峯之敵,殺三人。偕圖魯什追移營蒙古逃人,徒步率先進擊,殺二人、執四人還。圖魯什報以驍勇,三人合給一牛。汗命諾木齊前去阻敵,俘獲漢人一百六十名、諸申六名。敵百總一員率十二人邀諸路,擊敗之,殺其八人其中四人解來殺之。嘉其俘獲,賜人八名。後戰張道臺兵時,繼圖魯什進擊,足傷,因此敘功。
喀布敘功緣由:後戰張道臺兵時,繼圖魯什進擊,故敘功。
賜拜賽銀四十兩,敘功,令後視其功績,予以升授。敘功緣由:大淩河兵先出城時,率先進擊,殺一乘青鬃馬之解事之人,額孟格中傷僕,救出之。大淩河來攻臺,率甲喇擊敗之。昔戰張道臺兵,徒步進擊,中傷一處,二馬倒斃。故敘之。
巴薩哈、額色依、巴雅爾圖、阿囊阿、噶斯哈、穆成格六人,先敘其功。後出力較多之時,再行升用。
巴薩哈敘功緣由:隨汗往徵錦州時,攻敵至壕邊,馬傷兩處。明安達裏牛錄一人墮壕,巴薩哈見之,即以其馬乘之還。大淩河兵圍攻臺時,彼攻敵至兩道壕,刺殺三人。戰張道臺首次出戰之兵,率纛進擊。馬傷兩處,故此敘功。
額色依敘功緣由:徒步進擊大淩河先出城之兵。又戰攻臺敵兵,追至城下,被傷一處。首戰張道臺兵,率二百甲喇倡先進擊。身傷三處,馬傷兩處。故敘功。
巴雅爾圖功緣由:撫順之役,偕揚古利額駙先入敵陣,被傷兩處,賜馬一、牛一。因作戰驍勇報於汗。尚間崖之役,偕揚佔利額駙先入敵陣,被傷兩處,賜馬一匹。由奉集堡撤回之次日,偕冷格里追明哨卒,殺二人。汗家之人錫布庫逃,追之,夜遇,擊殺之,其弓箭俱在。偕冷格里往徵蒙古,先至,殺一塔布囊。因奮力攻戰,驍勇超羣,賜牛一、羊五。往毀錦州城,偕冷格里追明騎馬哨探三人,殺一人。偕喀山往錦州,過明哨探,殺其二人。時我兵敵兵各四十人。進邊之次日,挨城追逐遵化城南明兵時,巴雅爾圖之甲帳失落,返尋之。時晉副將下二人五馬,誤以爲遵化城已克,循路而來,明兵見之,奪其二馬,並追其餘二人三馬。巴雅爾圖遇之,盡救出人馬。復追被奪走之二馬,至城關廂殺敵,奪回其二馬。因驍勇賜馬一、皮■一。未克錦州時,達爾漢豁紹齊及蘇達喇擊敗明兵,後有五人與我同行,巴雅爾圖先至,殺敵兩名。命巴雅爾圖爲護軍纛長,即偕碩託阿哥、阿濟格阿哥出片。戰錦州兵之時,巴雅爾圖執纛,與碩託阿哥之纛並肩進擊之。又離纛自進擊,貝勒知之。故敘功。
阿囊阿敘功緣由:明兵來攻遵化城,阿囊阿率先進擊。第二次戰大淩河出城兵時,先甲喇進擊,首戰張道臺兵,率甲喇倡先進擊,被傷兩處。馬傷兩處而斃。爲此敘功。
噶斯哈敘功緣由:往陶拉特託時,徒步進擊古魯臺吉。再次進擊時,又率先擊敵,殺二人。偕圖魯什往永平哨探,率先進擊,再次進攻時,又但先擊敵。歸時,見敵兵追我兵,即往救出。又見敵人追毛巴里迎面擊敵,又救出之,傷一處,賞銀二十兩。於四處步戰愛塔,殺四人。堵塞大淩河城門之時,愛達裏阿哥率火焰纛進擊時,噶斯哈倡先擊敵,殺二人。爲此敘功。
穆成格敘功緣由:戰瀋陽步兵時,明兵追拿我疲備馬匹,諸貝勒見之,每貝勒遣二人往。時賽木哈之馬被敵刺倒,二人同騎一馬而歸。抵蘇州之日,與葉木濟同往哨探,殺二人。來
攻大淩河臺之日,率護軍纛進擊,追殺至城壕,於還兵時,見小旗主僕,穆成格、布爾海、布舒庫、泰朗阿等四人衝入,穆成格傷四處。其弟陣亡。馬傷四處而斃。爲此敘功。
庫巴克泰、法依吉瑪、布蘭泰、達鼐四人,均未敘其功,僅賞銀四十兩。
庫巴克泰賞銀緣由:率十人襲擊明兵,遇明兵五十人,擊敗之,碩被砍傷一處。戰張道臺兵前隊繼穆成格進擊。擒千總一員,進於汗。其馬傷四處。爲此賞之。
法依吉瑪賞銀緣由:戰張道臺兵前隊,隨穆成格後第三個衝入敵陣。身傷兩處。馬被砍傷兩處。是以賞之。
布蘭泰賞銀緣由:攻張道臺兵前隊,手傷一處。次日夜戰,與圖魯什率先進擊。故賞銀。
進鼐賞銀緣由:有明騎兵五千人,有永平出走,追之,殺一人。汗自永平赴山海關時,與圖魯什同往哨探,遇明哨卒,殺其一人。攻張道臺兵後隊時,第三個衝入。手傷一處,馬
傷而斃,故賞之。
昔賞陣亡各官,副將三等均同,參將遊擊亦同。自今以後,一等副將賞銀八百二十兩,次等副將各減十兩。一等參將賞銀六百二十兩,另外二等各減十兩。
孟坦爲一等副將,賞銀八百二十兩。
綽霍諾爲一等參將,賞銀六百二十兩。
阿爾岱遊擊,賞銀六百兩。
圖門、布爾蓋、多貝、愛賽、岱達、鄂博惠、喀爾喀瑪等七備禦各賞銀四百兩。
侍衛郭哩系半個備禦賞銀二百五十兩。再者,以大臣之子照備禦例賞者:侍衛扈爾漢之子胡希布、蘇完地方巴班之子布賽。又舊例凡臨陣赴敵而死及距敵遠而中炮死者,其賞均同賞賜跟役亦與披甲人同。今已新定,按地遠近及跟役,俱分別賞之。其赴敵死者,小旗長、章京及執大纛人,各賞銀二百兩;無執事人,各賞銀一百五十兩,上陣未披甲者,各賞銀一百
兩。其距敵遠而中炮死者,照常例減賞。其執挨牌防敵取草人隨我壕而死者,若系執大纛之人,減五十兩,無執事人,減二十兩。死於我壕外者,若系章京,減八十兩。其臨陣退縮者亦分別之;大淩河之役,正藍旗護軍退縮。錦州之役役,該正藍旗護軍及行營兵,並鑲紅旗營兵退縮。先前擊敗張道臺兵時,左翼護軍及行營兵、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烏訥格旗下舊蒙古喀爾喀、扎魯特及於錦州、大淩河退縮旗下士卒,有死於退縮之地者,賞齎照舊例之半。有先退縮而至晚復進擊陣亡者,賞照舊例之三分之二,其一分不與。此次,唯鑲紅旗不與賞。於退縮之地馬有斃者,如晨戰退縮,至晚復戰馬死,不賞。至退縮中傷者,如先中傷二或二處後退縮者,其傷均不論,先退縮而後中傷者,則其退縮時所中之傷不論,視其不退縮時所中之傷,賞之。退縮後人中傷而馬死者,雖退避,以其身傷馬死故,免罰無賞。其退縮之旗內,有善戰者,雖人馬中傷,仍賞之。阿山、郎球、韓岱、阿爾津、鄂碩、朝哈爾、鄂
莫克圖、阿爾拜、溫泰珠及其隨身跟役,均賞之。其倒斃馬匹編分爲八等,其償馬而不敷者仍賞之。一等賞佛頭青布九十、緞二;二等賞佛頭青布八十、緞一;三等賞佛頭青布七十、緞一。四等賞佛頭青布六十、次緞一。五等賞佛頭青布五十。六等賞佛頭青布四十。七等賞佛頭青布三十五。八等賞佛頭青布三十。距敵遠而中炮倒斃之馬,照舊例降一級。赴瓦爾喀而死傷者,均減半賞之。其未退縮而中傷者,一等傷賞銀五十兩,二等賞四十兩,三等賞三十兩。四等原賞十兩今改賞二十兩。其距敵遠而中傷之披甲人及爲嚮明兵發炮而被我火藥燎傷者,均按其等級,各減十兩。其爲人所傷者,以一等傷賞銀三十兩,二等賞二十兩,三等賞十兩,四等賞五兩。其遠處中傷者,則減五兩。於其遠處擦傷者,亦止減五兩。
十八日,哈達格格請汗與福晉,殺馬一、牛二、頭號七,列筵三十席,進宴。以車駕臨幸,即進鞍馬一、空馬四。納其空馬一。
是日,生員沈和義之子,在諸申地方,孟副將認之,乃送交高副將。高副將奏書於汗曰:“曾遣其父至祖總兵官處,此子當加恩養之。”汗諭曰:“賜衣一襲,奴僕一對,使見其叔父,即付高副將養之。”
第四十八冊 天聰六年正月
十九日,汗與諸貝勒升殿,諭六部執事大臣等曰:“我國之人,其邪惡之念,何以不完竣耶?原以爾等爲賢,故擇而任以部事,然仍行奸宄悖乳之事。汗與諸貝勒曾無償亡取國中良馬
美女乎?或貪財貨乎?若有之,屬下諸臣當開導進言。言之不從,則咎在我與諸貝勒矣。大業將成,似此亡行,何以治國?務記我教誨之言,嗣後,勤勉效力,則天必嘉許,我亦眷愛之矣。”先是,於曾盟之地,阿魯部之特木德黑力十與四子部之杜爾瑪進行角觝,特木德黑爲杜爾瑪絆倒。門都與杜爾瑪角觝,杜爾瑪爲門都絆倒。於是,命此三力士跪於汗前,更改名號,賞門都豹皮■,賜號阿爾薩蘭土謝圖布庫。賞杜爾瑪虎皮■,賜號詹布庫。賞特木德黑虎皮■、大刀一、緞一、佛頭青布八,賜號布庫巴爾巴圖魯。以後,若不稱呼此名,仍稱呼原名,則罪之。
是日,先是,大淩河城新降各官,分與各旗,每旗四員,暫行撫養。至是,汗與諸貝勒商議,“若歸公中撫養,各官必受勞苦。”副將、參將、遊擊,不論善否,均分隸八旗,永遠安
插。至大淩河城漢人,其賜與舊官爲民者,可取之半,分隸正黃旗一等副將祖可法下男丁五十人,祖澤潤下男丁五十人,祖澤洪下男丁五十人;參將姜新下男丁十人,遊擊方一元下男丁十人,姜奎下男丁二人;分隸鑲黃旗副將韓大勳下男丁五十人,參將盛忠下男丁十五人,遊擊棍銘石下男丁十人,陳變武下男丁十人,張懷良下男丁十人;分隸正紅旗副將劉天祿下男丁五十人,楊韋徵下男丁二十人,參將張廉十男丁十五人,遊擊吳奉成下男丁十人,分隸鑲紅旗副將孫定遼下男丁五十人,參將段學禮下男丁十五人,遊擊塗應乾下男丁十人,劉武元下男丁十人;分隸正藍旗副將鄧長春下男丁四十人,薛大湖下男丁二十人,參將吳良輔下男丁十五人,遊擊李一洪下男丁十人;分隸鑲藍旗副將張存仁下男丁五十人,陳邦選下男丁四十人,參將高光輝下男丁十五人,遊擊方獻可下男丁十人;分隸鑲白旗副將張洪■下男丁五十人,李雲下男丁四十人,參將韓棟下男丁十五人,遊擊劉良臣下男丁十人;分隸正白旗副將曹茶誠下男丁五十人,裴國珍下男丁五十人,參將劉士英下男丁十五人,遊擊胡弘先下男丁十人。
二十日,恩格德爾額駙以新年禮,殺馬一羊四,列筵十席,設宴進汗。
是日,擢巴圖魯姑夫之子額必隆爲總兵官。其擢升緣由:隨汗往攻圖倫城時,彼率先毀城克之。念彼前進克城驍勇,以班達喜之母賜與我。巴圖魯姑夫專攻爾赫布占城,克之。所得
城中諸物,盡賜與彼,隨彼前往之人,彼視其效力,酌情賞之。彼中傷一處。巴圖魯姑夫獨攻巴爾達城,克之。取該城時,騎牆鏖戰,身被敵乳箭射中,貫於城上,不能下,揮刀斷之。遂乃入城。於該城所獲勅書、戶口、諸申,盡賜與彼。其離城逃往哈達復來歸附於汗之戶口,乃以彼戶口缺,盡賜與彼。因克該城,汗親來迎,殺二牛賜宴,又以巴爾達城備鞍轡之栗色名馬,賜與彼。該城之役,受透皮肉傷五十處,且紅腫傷處甚多。巴圖魯姑夫遇薩克塞人來侵扎喀,彼獨率從者,往擊敗之。以擊敗其敵,汗親來迎,殺牛賜宴,並賜無披肩蟒緞披領、帽、腰帶、靴、弓、撒袋,乃塔庫乃之著名束騮馬。是役也,中傷一處。隨汗攻取尼瑪蘭城時,巴圖魯姑夫與率先進擊,克之。賜人、馬、牛甚多。該城之役,受輕傷甚多。隨汗攻取張家城時,命巴圖魯姑夫與彼率揚舒姑夫、騰垮往奪城門。該二人未奪,彼獨入攻下城門。乃因克其城,以諸子之母姑賜之。又賜七人,勅書三道。該城之役,中傷兩處。以兄噶哈善哈斯胡被殺,即隨汗往攻取朝鮮村之山寨。攻其山城,巴圖魯姑夫首先進戰。該城男女盡與彼殺之。此次中傷兩處,將兄哈斯胡之家產、奴僕、諸申及勅書,盡賜與彼。是役,汗甚嘉之,以兄諸物,盡賜與彼。巴圖魯姑夫率其從者十七人,往薩克寨城欲誅扎喀鬍子,乘夜掘城而入,搜尋扎喀鬍子,已逃未獲,取牛、馬三十餘,進獻於汗。汗甚嘉之。界藩壯士名闊喜者,將阿杜叔之九馬由大屯盜走,巴圖魯姑夫獨往追趕,至古勒郊野殺闊喜,奪回九馬,進獻於汗。汗以九馬賜與彼。彼受之,復與阿杜步。擒賊時傷一處。以誅其賊盜,汗甚嘉之。嘉木湖之貝袞巴彥、沙吉之王吉努老人二族之人合謀,欲以計殺汗,叛往哈達,並向哈達索取馬一及勅書。時有名胡希巴者潛來告之。遂
諭巴圖魯姑夫曰:“貝袞巴彥爲爾兄,爾往殺之。”言畢即遣之,盡殺其一父四子,以其家產、奴僕、諸申、勅書,盡賜與彼。念其無一漏網,盡殺之,汗甚嘉許。九姓部落會兵來戰,我先
衆出擊。主將布寨貝勒來攻我部,將布寨貝勒所乘栗色鞍馬,所佩撒袋、弓■,盡賜與彼。又賜馱有明安貝勒團帳房之駝一,明安貝勒所服貂鑲皮裘。共計裘■十、馬十四。又賜汗所乘小紅馬。此次擊敗敵兵,汗甚嘉許,從厚賞齎。往略諾賽寨朱家堡時,豁羅寨老人之同伴名曰齊法漢者,爲敵所殺,並拋其屍。巴圖魯姑夫與彼衝入敵陣,擊敗敵人,奪回其屍。遂將豁羅寨老人治罪,罰人一、牛一,賜與彼。因奪回死屍,蒙汗嘉獎。訥音七寨人叛往輝發部,巴圖魯姑夫及噶蓋扎爾固齊同往,圍困訥音之佛多霍城達三個月之久,至第四月方克之,盡殺俘獲之人。將坦泰墨爾根、杜楞額二族賜與彼。以困守四月而克其城,汗甚嘉許。巴圖魯姑夫往徵雅蘭路,盡克之。巴圖魯姑夫、棟鄂額駙、達爾漢侍衛往徵扎庫塔路,盡取之。巴圖魯姑夫往徵赫席赫路,盡取之。我自十九歲時,正值國人少時,歸汗效力。國人齊集後,凡徵哈達、輝發、烏拉、葉赫,及徵明效力之處,乃均未錄載,現父功已斷,子請替父功,奏入,汗乃曰:“長子曾替父功,今已治罪,革職。”遂命小子額必降襲職。
二十一日,嶽託貝勒與駙馬總兵佟養性結姻。殺羊十,列筵二十席,攜酒三十瓶往盛宴之。是宴也,汗、大貝勒及諸貝勒大臣俱往。佟駙馬率新舊漢官坐於左側。諸貝勒、臺吉進宴
時,皆立,引觴酌衆官。嶽託貝勒以娶媳禮,贈親家佟駙馬金鞍轡良馬一,以爲引馬,又贈索子面貂皮襖、金鑲玉帶、靴、帽、命全服之。佟駙馬曰:“我以徵賤,得與汗及諸貝勒爲姻戚
及猶如登天,復賜此衣、馬,我如再生也。將叩頭謝汗及諸貝勒。”汗勸之,不從。佟駙馬遂率其衆兄弟及各官屬叩謝汗。設案進酒時,嶽託貝勒、豪格貝勒引觴酌佟駙馬。其餘各官,則諸貝勒大臣,各以次引觴酌之。國制,原無女之父家設宴答謝之例。故汗雖親臨,未殺牛羊,僅設席以陳果物酒餚。佟駙馬及衆官輪番向汗進酒,汗亦少飲。諸貝勒、大臣、衆官皆未戒而暢飲之。此次所以飲酒,汗欲以和睦仁愛之義,俾大淩河新降各官觀之,亦使異邦聞訊之,令其在國之餘氏家庭人由衷喜悅,衆官欣慰耳。
二十二日,汗、大貝勒、諸臺吉、衆大臣等,往北教場閱視西鳥裏額駙部下漢兵擐甲冑及列纛,施放紅衣炮。出後先至西教場閱視諸申兵施放槍炮,又西鳥裏額駙部下漢兵置鉛子於紅衣炮、發■炮、將軍炮內,樹的,演視之。乃複列小炮,同施放畢。觀大淩河新降各官射箭。閱兵畢,駙馬總兵佟養性及衆官,合殺牛一、羊六,設宴宴汗與諸貝勒。
二十四日,八家往取佛頭青布之人還。
二十五日,汗及諸貝勒赴教場,以西烏里額駙之旗衆漢官率軍士,善治槍、炮、甲冑、軍械,且以出征大淩河,攻戰驍勇,賞賜西烏里額駙爲首各官。賞駙馬總兵官佟養性玲瓏雕鞍良馬一匹、銀百兩。賜甲喇額真副將石國柱及副瘵金玉和、副將石廷柱、副將金礪、副將高鴻中、遊擊李延庚、參將祝世昌、備禦圖瞻等八員雕鞍馬各一匹。纛額真副將李國翰、守軍主帥副將孫得功,兩副將各賞銀三十兩。參將吳學錦、參將郭永茂率戰車有功,各賞銀二十五兩。遊擊殷廷祿曾隨汗行走,纛額真遊擊圖賴(爲纛長),守軍主帥遊擊楊文鵬(及該軍軍長),守軍莊帥遊擊楊有瑞(乃該軍軍長),守軍主帥遊擊佟正(爲該軍軍長),遊擊黃參寶、遊擊崔應泰曾管炮(行走),守軍主帥遊擊張慈彥(乃該軍軍長),纛額真遊擊李顯燦(爲纛長),遊擊高功績曾經管防火事,遊擊爲遠龍曾率戰車,遊擊艫彥蘇曾率戰車,遊擊郎世載曾率戰車,遊擊李高喜曾管炮,遊擊臧廷遠,遊擊劉廷兆,遊擊張大猷,遊擊王義兵,遊擊郎秀徵等十九名遊擊各賜銀二十兩。纛額真備禦吳善(纛纛長),佟延之子纛額真佟養浩(纛纛長),副將石國柱之子達爾漢備禦之大纛額真,嚴庚之高舉兒備禦之大纛額真,圖瞻之趙天玉曾管炮,備禦李長順曾管炮,嚴庚之李明曾率炮兵,又嚴庚之李國徵曾率戰車,備禦任明世曾率戰車,備禦周大模曾管防火事,圖瞻之陳啓新曾管防火事,高副將之熊仁曾管防火事,石國柱之於登州曾管防火事,備禦楊興國曾管防火事其守軍主將備禦馮景雲(乃該軍軍長),守軍主將備禦金又來(乃該軍軍長),備禦張常德曾管炮,備禦董廷還曾管炮,曹廣弼代理朱參將行走,備禦趙夢財,備禦祝世陰,備禦郭紹吉,備禦馬召龍,備禦曾國,備禦張文煥,備禦伯吉色,備禦之大纛人,此三大六人備賞銀十兩。賞賜畢殺牛八、羊百,攜酒四百六十瓶往宴之。時薩哈廉臺吉、豪格臺吉、揚古利額駙引觴酌西烏里額駙。各固山額真、大臣等引觴酌甲喇額真、副將、參將、遊擊等各員。是宴也,酒肉豐足,衆漢軍食飲月餘,漢軍士醉而死者有三、四人。
二十七日,西烏里額駙殺馬一、牛二、羊二,設宴,請汗及諸貝勒,幸其第,宴之。是宴也,獻汗鞍馬二,大貝勒鞍馬一,悉卻之。大淩河新降官員向汗及諸貝勒進酒。是宴也,汗諸貝勒及新舊漢官,以和睦之禮遞相進酒笑談縱飲。
是日,鑲黃旗駐鐵嶺遊擊胡喜木著革一備禦。革職緣由:往報逃人遁去,彼不就率人追之,故革職。此事繕入藍旗值月檔內,於白旗值月檔內革除。
二十八日,豪格臺吉殺馬一、牛二、羊五,乃治筵三十席,設宴進汗。
二十九日,前往捉生之鄂貝、劉哈、席特庫、塔哈布還。俘獲之數:蒙古人五名、漢人三十名,馬一、騾三、牛十三、驢十五。其馬及牛、騾、驢,賜與擒獲之人。以三十名漢人
發往寧古塔,其五蒙古人,殺人。
第四十九冊 天聰六年二月
二月初一日,【原檔殘缺】鄂米納、諾莫依、諾米達、佟阿圖、圖梅、白楚喀、卓爾木等八大臣,率每二牛錄甲兵一人,赴邊外堵截逃人。
祝二日,巴雅爾圖、章齊率每旗護軍五人往追逃人。
初三日,下書曰:“兵部貝勒奉汗命諭諸申及蒙古屯撥什庫曰:據聞行路之人夜宿或因小事經過,必索工錢等語。今後索工錢者罪之。若不容宿而凍死者,則償其人。至獨身行路之
人,令詳查之,若查出者系逃人,仍以擒獲逃人例給賞。倘不詳查,獨行之人,其人出爾家後,爲他人擒獲,仍以容納逃人例罪之。”
是日,汗以大貝勒不豫,往視之,時衆臺吉皆集於汗所隨往馬。”
是日,從劉哈俘獲漢人內擇解事者二人留之,以備訊問。【原檔殘缺】
初四日,下書曰:“禮部貝勒奉汗命諭曰:【原檔殘缺】小旗、傘、喇叭哨吶鼓、簫等,出征時仍照舊制攜帶。凡於屯寨周圍街衢行走時,於汗前用小旗三對、傘二柄、校尉六人。大貝勒前用旗二對、傘一柄、校尉四人。諸貝勒前各用旗一對、傘一柄、校尉二人。若赴汗所齊集,不用旗傘,唯準校尉隨從。若各自出城門行,務帶旗傘。若有違例者,由禮部貝勒查實
連同汗在內,每次罰羊一隻。若徇情不罰,則罰爾以羊。凡赴汗所在地,他人旗、傘、校尉概不許用。隨汗行時,止許大貝勒用傘。”
是日,下書曰:“禮部貝勒奉汗命諭曰:諸貝勒大臣,染貂皮製,緣闊蟒緞披領及帽裝菊花頂者,概令停止。有制皮、緣闊蟒緞披領及帽裝菊花頂而服用者,則拿獲之人取之。有衣服緣細邊、制素氈帽而服用者,聽之。”
初五日,汗幸校場,集其二旗護軍,命擐甲冑,閱其步射、騎射。閱兵畢,命護軍按甲喇、牛錄順序入座,殺牛四、羊十三、宴之。
初六日,副將高鴻中上書於汗。爲此上書事,汗曰:“上書陳言固不可禁、然上書必援引前事過失。一味讀書便忘乎所以,乃出非前事之言矣。今爾巴克什等,宜隨時啓迪,以免妄
議前人所行爲非也。昔成吉思汗之子察干代,以鋸刀削三川柳爲鞭,遂曰:‘凡此黎民乃父成吉思汗所鳩集。此三川柳鞭乃我所創也’鄂齊爾蘇勒答曰:‘非汗父鳩匠以制此削鞭之刀,爾豈以指掐、以齒齧耶?’凡此大業、國民及一切諸務,皆汗父獨自創立者。今仍以爲非,而自作聰明,則遺譏於萬世也。爾等務銘記之,互相啓迪之。”
是日,汗往諸子避痘所,未具旗傘。故禮部啓心郎祁充格議罰羊。達海巴克什、庫爾禪巴克什聞之,遺豁託侍衛奏汗曰:“聞汗今日將復至諸子處。昨因未具旗傘,部人議罰羊。我等
既聞之,則奏聞啓迪。”汗於是命索尼、豁託以羊付禮部貝勒,並解釋曰:“非忘具旗傘也,因往忌地 故不用耳。然未轉告部首領知之,咎在於我。我若廢法,法將何以施行?此羊爾等可收之。今後,凡往忌地,免用儀仗。”
是日,大淩河官員及副將十五員娶妻,各賜彭緞三、綢三、佛頭青布十九、購棉銀五兩之數。
初七日,墨爾根戴青娶扎魯特部根度爾臺吉之女爲妻。所贈聘禮:馬十匹、雕鞍轡三、豹皮坐鞍一、畫鞍一、石魚皮鞍五,十馬皆馱甲冑。蟒緞一、緞二十一、佛頭青布三十、紅氈二。
初九日,汗率諸貝勒、大臣至先汗陵焚楮錢奠祭。金國定例,逢年臘月二十九日,祭先汗陵。是年祭時,汗因患眼疾,未得親詣。後臨祭,汗痛哭。
十一日,下書曰:“汗曰:命弄部貝勒下書,諸凡以錢及貨物賭博者,概行禁止。若有賭者,則依律罰之。其賭食物者,勿禁。
是日,命正黃旗護軍集於箭亭,各護軍纛額真往查視各項軍械。時汗從其馬羣中撥馬十四匹,命蘇達拉往送,諭之曰:“爾攜馬往,與爾纛額真商議,賞給貧而精明、善於治軍械之
人。”
十二日,汗集諸貝勒大臣於內廷筵宴,以戴青貝勒之女冊爲東宮福晉。此福晉乃蒙古扎魯特部戴青貝勒之女。汗已冊立中宮福晉、西宮福晉,惟東宮未立福晉。時值選賢,遂遣人往聘此福晉。轉諭其父曰:“我召來觀之,中則留於宮內不中則遣之還。”遂召福晉至,暫憩城外。汗命有眼力者往觀可否留於宮中。觀者前來報於汗曰:“無需衆多人,汗宜斟酌而行。他人觀之豈可相信乎?汗應親往觀之。若可冊爲東宮福晉,宜按典禮聘之矣。”汗遂親率從者數人往觀之,迎入內廷,非好多娶,按例需備三福晉。以聘禮設宴。是宴也,殺牛一、羊六,治筵二十席。
十五日,汗幸教場,集正黃旗護軍,命自揚古利額駙以下盡擐甲,以纛旗列於兩翼,閱各甲喇依次演射。次諭大淩河新降三副將曰:“爾等己忘執弓。近來爾等居家無暇射箭,爾等可演試之。”三副將奉命射畢。殺牛二、羊七筵宴。隨汗同往之八旗諸貝勒,亦各赴教場,率護軍演射畢,殺牛羊筵宴。
十六日,以汗納福晉禮,諸貝勒進禮。大貝勒進馱甲冑 木鞍馬一,阿巴泰臺吉、濟爾哈朗臺吉、豪格臺吉、墨爾根戴青、阿濟格臺吉,額爾克楚虎爾等六臺吉各進馱甲冑雕馬一。
十七日,清明祭墳。汗痛哭。祭畢,汗駐宮城門外,諭曰:“某些大臣何故未來?今比祭墳,除病事外,不宜爲他事耽擱。因喪年已久,並非必使爾等痛哭,不過俱來齊立行禮畢,各自
辦理奠祭之事,乃禮也。他旗大臣姑不論,然父汗原有二旗大臣等,有必集之理也。”
十八日,喀喇沁部烏塔齊塔布囊之民,往廣寧山捕獾、貉,獲漢人四名,送來,詢以言,乃遣歸原獲主,或殺或養或賣,聽獲主之便。
二十日,駐甜水站之正白旗人真珠肯:駐甜水站之鑲黃旗人伊爾登;鑲黃旗駐湯河堡之喀爾喀瑪等三人,列爲一等,賞無披肩蟒緞披領。
賞伊爾登緣由:拿獲由此逃去之逃人三十三名,由彼逃來之人一百二十三名。共獲一百五十六人。修城列爲三等。
賞真味肯緣由拿獲由此逃去之人二十五名,而由彼逃來之人七十二名。共獲逃人九十七名。貝修城列爲三等。
賞喀爾喀瑪緣由:拿獲由此逃去之人十九名,由彼逃來人之五十七名。共獲逃人七十六名。修城列爲一等。
正藍旗駐海州河口之人伊勒慎;正黃旗駐湯河堡之人薩哈廉、寧古塔正黃旗駐鞍山之喀爾喀瑪、阿球;正藍旗駐張義站之人特木魯;正藍旗駐析木城之人鄂通果、如木遜、楞濟達;
其鑲白旗駐甜水站之人庫魯;正紅旗駐海州之人富岱、列列琿;正黃旗駐鐵嶺之人蘇爾東阿;其鑲白旗駐薩爾滸之人色牛克。以上十四人無過亦無功,免賞。
伊勒慎免賞緣由:獲船七、人四十。又獲由此外逃諸申一名、漢人九名、奸細一名。共獲五十一人,未參與修城。
正黃旗薩哈廉免賞緣由:獲由此逃去之人十六名,由彼前來之人三十名。共獲人四十六名,修城列爲一等。
正黃旗喀爾喀瑪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四十二人,其中諸申五名、蒙古一名、漢人三十六名,修城列爲三等。
正藍旗特木魯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四十名。修城列爲三等。
正藍旗鄂通果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五名,由彼前來之人三十五名。共獲逃人四十名,其修城列爲二等。
正藍旗加木遜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兩名,由彼前來之人三十八名。共獲人四十名,修城列爲二等。
正黃旗阿球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兩名,及蒙古、漢人三十二名,諸申四人。共獲三十八人,修城列爲三等。
鑲白旗庫魯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十一名,由彼前來之人二十二名。共獲人三十三名,其修城列爲三等。
正紅旗富岱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諸申兩名,蒙古一名,漢人二十五名,由彼來之奸細四名。共獲三十二人,修城列爲一等。
正黃旗寧古塔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十二名,由彼前來之人二十名。共獲三十二人,修城列爲一等。
正藍旗楞濟達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六名,由彼前來之人二十四名。共獲三十人。修城列爲二等。
正紅旗列列琿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諸申一名、蒙古一名、漢人二十三名,奸細四名。共獲二十九人,修城列爲一等。
正黃旗蘇爾東阿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諸申四名、蒙古一名、漢人二十一名。共獲二十六人。修城列爲末等。
鑲白旗色牛克免賞緣由:獲由此外逃人六名。修城列爲一等。
命更換蘇爾東阿、色牛克二臣。薩哈廉、喀爾喀瑪、特木魯、伊勒慎、鄂通果、庫魯、加木遜、富岱、寧古塔、楞濟達、列列琿、阿球等十二名大臣,仍令留守,駐滿六年。
擢正黃旗遊擊李思忠爲參將。擢升緣由:自遵化還時,明兵方來攻遵化城。我親列炮,指揮放炮。敵攻三次,末令敵逼近城,時我火藥爲敵火箭點燃,諸申、漢兵急步後退。我以鞭策之,言我軍何曾有如此敗走者!遂命歸各自所立之地。此情孟阿圖知之。其後,因阻擊明兵過橋,彼復毀南堡,攻至城門。時我指揮安列炮位,明兵施放鳥槍,我頭部中傷一處。我帶傷出城時,我獨率蔡參將、金遊擊、魏備禦、楊備禦等漢官其四員及穿甲人十餘名出東門,往見孟阿圖。孟阿圖曰:“爾往見察哈爾舅舅”。我又獨往北門見察哈爾舅舅。時我因傷昏迷不省,遂將四官交付察哈爾舅舅。往毛文龍所居島時,命我同雅爾納往刺魚坨,曾獲船五及人十一名。正守船時,敵來奪船,我與雅爾納率兵抵禦明兵,射殺在前,明兵發炮,中我大腿,穿透。雅爾納知之。故擢遊擊爲一等參將。
擢祖備禦爲遊擊。緣由:於大淩河爲八旗催鑄紅衣將軍炮鉛子,共八千五百發,小鉛子八萬五千發,所鑄鉛子,除滿足六甲喇漢軍、八貝勒家發炮之人及各處戰地之需外,尚有剩餘。畫則催造鉛子,夜即巡行各營。去年,鑄紅衣炮三尊。今年,鑄紅衣炮四尊。於海州擒奸細兩名。於瀋陽擒奸細一名。於牛莊擒奸細一名。故擢備禦爲遊擊。
擢遊擊佟圖賴爲參將。緣由:攻大淩河之日,圖賴率西烏里額駙纛,倡先入壕。遇張道臺兵與七甲喇纛並進擊。下馬後,圖賴子身先入。爲此,擢遊擊爲二等參將。
伯吉色原系遊擊,因其於永平遇敵不出戰,並且納妓於家。又索王都司金一兩。被人告發,故革其遊擊職。所奏之書,並無立功之處。今念其亂時來歸功,授爲備禦。
擢鑲黃旗李明爲備禦。緣由:大淩河敵兵出城來奪臺時,施放紅衣炮及大將軍炮,敵兵多中炮死。隨軍炮擊張道臺兵,足中炮,一馬斃,一馬傷。生擒四人來獻。以炮攻於子章臺及馬家湖臺、陳興堡等三臺,盡克之。大淩河之役,奮畚前進,直抵城壕。攻鄂本堆門,發炮達爾月之久。
第五十冊 天聰六年二月
達爾漢、丘綽兒、曹廣弼、墨爾根侍衛、崔遊擊、董山之子吞泰、楊備禦等七人,均行紀錄。
鑲藍旗副將墨爾根侍衛紀錄緣由:遇愛塔兵,於貝勒前步行進擊。自興兵以來,凡購買馬匹、修治軍械,竭力勉爲。於大淩河之役,率纛攻戰。遇張道臺兵,率纛攻入。因此紀錄之。
正藍旗崔遊擊紀錄緣由:以炮攻於子章臺、馬家湖、陳興堡三臺,克之。炮攻張道臺兵。攻鄂本堆門,發炮兩月之久。於大淩河西臺,祖總兵官兵日出前發兵攻臺,遂施放紅衣炮。
三人中炮死,明兵乃退。我軍夜襲張道臺兵之前,敵先發炮以誘我軍,遂衝入敵陣,殺其四人,生擒生人而還。大淩河西臺原我諸申哨率駐守。祖總兵官發兵攻臺時,施放紅衣炮,三人中炮死。手傷一處。因此紀錄。
鑲藍旗曹廣弼紀錄緣由:以炮攻於子章,陳與堡、馬家湖三臺。克之。於大淩河之役,首次進攻時,射斃一人。退兵時,見晉副將部下孫千總陷敵,即往救出。遇張道臺兵,率甲喇炮並戰,後衝入敵陣殺一人。因此紀錄。
楊備禦紀錄緣由:以炮攻擊於子章、馬家湖、陳興堡、大淩河西臺等四臺,克之。攻鄂本堆門,放炮兩月之久。與鄂本堆並進,砍倒一人並奪其纛。中傷二處。因此紀錄。
董山之子吞泰紀錄緣由:子年擒奸細一名,自起初興兵以來,凡購買馬匹、修治軍械,竭力勉爲。大淩河之役,倡先衝入壕內。遇張道臺兵先甲喇進擊。因此紀錄。
石副將之子達爾漢紀錄緣由:自興兵以來,諸凡購買馬匹、修治軍械,竭力勉爲。大淩河之役,率纛而戰。遇張道臺兵,率纛先本甲喇進擊。因此紀錄。
丘綽兒紀錄緣由:自興兵以來,凡購買馬匹、修治軍械,竭力勉爲。於大淩河,直攻至壕,肩傷一處。遇張道臺兵,先本甲喇進擊。因此紀錄。
是日,革鑲藍旗法篤備禦職。革職緣由:紅旗橋上販肉者稅及藍旗橋上購豬羊稅,共十二兩五錢均未入官,與筆帖式侵吞,被紅旗橋帛稅人舉發,故革職。
是日,駐甜水站之賴蓀,駐衛寧之張十八及統一牛莊之法篤、烏魯喀、駐析木城之席爾泰及駐海州河口之尼雅漢、貝袞等七人,以獲逃人少,修城不力,依律罰之。
懲罰賴蓀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六名,由彼來人八名。共獲十四人。修城列爲三等。駐守五年。
懲罰張十八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二十四名,由彼來人十名。共獲三十四人。修城列爲末等。駐守三年。
罰法篤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八名,修城列爲二等。駐守六年。
罰烏魯喀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七名,修城列爲二等。駐守六年。
罰席爾泰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三名,由彼來人八名,共獲十一人。修城列爲二等。駐守三年。
罰尼雅漢緣由:由此出逃之人十四名,由彼來人六名及船一艘。共獲二十人。無修城。駐守三年。
罰貝袞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七名及奸細一名。獲由彼來人十名及船一艘。共俘獲十八人。無修城。駐守六年。
駐海州河口之塔爾巴希,駐東京之鳳安、烏達納等。三人以獲逃人少、修城不力,因彼等無職,各鞭五十,折贖。
罰塔爾巴希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十名、由彼逃來之人八名及船一艘。共獲十八人。無修城。駐守十年。
罰鳳安緣由:獲由此出逃人十一名及諸申一名。駐守兩年。
罰烏達納緣由:未獲逃人。駐守一年。
駐耀州之莽果、雅木布魯及駐東京之錄球等三人,著革其職。
革莽果備禦職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十一名,由彼逃來之人六名,共十七人及船一艘。駐守三年。
革雅木布魯備禦職緣由:獲由此出逃之人六名。駐守三年。
革舒壞備禦職緣由:獲由此出逃之漢人十五名、諸申一名。駐守二年。以上三人修城均列爲末等。
遣席爾泰、尼雅漢、賴蓀、張十八等四人還駐守原地,仍供職六年。
命將烏魯喀、法篤、烏達納、鳳安、塔爾巴希、帆袞、莽果、雅木布魯、舒球等九人更換。
是日,汗聘扎魯特部戴青貝勒之女爲東宮福晉。所贈聘禮:馱甲冑雕鞍轡馬三、馱甲冑畫鞍馬七。又賜送福晉之二臺吉:桑阿爾寨臺吉雕鞍轡馬一,插有弓箭雕花撒袋,鏤花腰帶鏤花腰刀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煙二十刀、貂皮夾裹披領、猞猁猻皮、貂皮帽;博爾晉臺吉雕鞍轡馬一、羊羔皮夾裹披領、貂皮、貂皮帽、鏤花腰帶一、插月弓箭雕花撒袋、鏤花腰刀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煙二十刀。賜隨行二大臣各佛頭青布十、緞一、鏤花腰帶一。賜兩婦女各佛頭青布十、緞一、銀
碗一。賜隨從二人,一人佛頭青布十、一人佛頭青布九。跟役三人,各賜佛頭青布五。以送行禮,召入汗家,殺羊二、列筵十席,宴之。
二十二日,扎魯特部根度爾臺吉送女與墨爾根戴青貝勒爲婚,偕其妻及弟率從者三十五人至。豪格臺吉、額爾克楚虎爾同墨爾根戴青出迎。越宿,殺馬一、牛二、羊五,宴之。
二十三日,阿巴泰臺吉、阿濟格臺吉、揚古利額駙豪格臺吉之福晉,阿濟格臺吉之福晉墨爾根戴青之福晉、額爾克楚虎爾之福晉,出迎墨爾根戴青貝勒之妻於五里外。殺牛二、羊五,
即備酒宴之。
是日,賞大淩河歸降正都司、正守備各緞二、佛頭青布八;代都司、代守備各緞一、佛頭青布八。正都司及正守備七十二人,代都司及代守備六十三人。共一百三十五人。
二十四日,根度爾臺吉送女至,以禮進汗駝一、馬三、鷹一,並攜來一牛八羊之肉、燒酒二壺。汗召入宮,根度爾臺吉率其駝馬叩見汗畢,以所攜牛羊肉及酒,進汗食之。食畢,命根度爾臺吉坐。汗之家殺牛一、羊四,列筵二十五席,宴之。時自察哈爾逃來之索諾木臺吉、巴琫臺吉預比宴。納根度爾臺吉所進馬二及鷹一。餘一馬、一駝,卻之。
二十五日,八旗護軍集於額爾克楚虎爾之教場,命貝勒及其部下皆擐甲,各按旗序列方形隊,於隊內側,命精選護軍分兩翼按旗序排列,列紅衣炮於中。汗、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率衆臺吉環營挨次檢閱。檢閱畢,欲設宴。因颱風起塵迷眼,不能筵宴,乃還家,未得詳細檢閱。
是日,送墨爾根戴青之妻至,衆福晉未出迎。爲此,汗降旨著管部事貝勒議。汗曰:“依我舊制,凡有嫁娶,衆俱協力贊行,向無違言者矣後因送瓦克達之妻至,衆福晉俱擬啓程往迎
之,適逢天雨,前來之衆姻親,不能在外留居,遂入城,並勸止衆福晉出迎。今送墨爾根戴青之妻至,命衆福晉俱往迎,皆以有事辭,又託言無衣飾,竟無一人往者。我家迎親之事因此
中止。如此,則凡有嫁娶,止本旗各自聚會,恐遂失八旗親睦之誼矣。”
二十立日,墨爾根戴青貝勒以娶妻之禮,殺馬一、牛三、羊六,列筵六十三席,宴汗及諸貝勒,時大淩河官員等亦預此宴。
二十七日,莽古爾泰貝勒家殺牛一、羊四時列筵二十五席,宴根度爾臺吉。
是日,喀喇沁部烏塔齊塔布囊屬下三十六人,入廣寧北石河堡,獲漢人三名解來。其漢人賜與獲主。
二十八日,額爾克楚虎爾請根度爾臺吉來家,殺牛一、羊四,列筵二十席,宴之。
二十九日,豪格臺吉請根度爾臺吉來,殺牛一、羊四,治筵二十五席,宴之。
是日,先是,大淩河歸降明兵,散給我漢人供養。至是,遣戶部大臣更定長久安插之制,乃分隸一等副將下各隨從五十名,二等副將下各隨從四十名,參將下各隨從十五名,遊擊下
各隨從十名,在瀋陽撥給房屋,每牛錄各娶婦女三口,四牛錄合取婦女一口分配爲妻。所配婦女數共九百三十七口。其餘之人,民間每四名男丁分給一人,命配以妻室,善撫養之。再其餘者,命諸申富人官員等,編列等次,各分五、四、三、二、一人,令其配以妻室,善撫養之。如若蒙天佑,克成大業,則代爲償還。否則,既爲爾等恩養,即婦爾等所有可也。遂分給之也。
是日,經汗深思,將莽古爾泰貝勒因罪所罰五牛錄諸申、分內漢民、供役漢人及莊屯等項,悉還給之。莽古爾泰貝勒遣愛巴里、額爾赫圖問汗曰:“其餘七旗護軍,俱在各旗行走。在達爾漢額駙旗下由我等分管之十牛錄護軍,若在我旗行走,則彼旗受苦。請將達爾漢額駙旗分管之十牛錄,給額必隆五牛錄、給登喜庫五牛錄。常在彼旗行走。一應需要均由該旗領取可也。”汗曰:“如此甚善。”遂定之。所謂額必隆五牛錄者,即其本人三牛錄,麥達裏阿哥一牛錄及光袞阿哥一牛錄。外出則偕額必隆阿哥行走,所得之分,額必隆阿哥取之。其餘各項收益,由原主即貝勒取之。
二十九日,五旗臨陣退縮之各大臣著革職罰贖。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泰、古爾布什額駙三人,擊張道臺兵時退縮,各罰玲瓏雕鞍頭等馬、盔甲及銀一百兩。俄屯以及珠麻喇、納穆泰三備禦,擊張道臺兵時退縮,因革職,並依律罰贖。古穆臺吉戰張道臺兵時退縮,念其隨父史來歸,免革職,依律罰贖。尼雅紐克備禦擊張道臺兵時退縮,因革職,依律罰贖。以其父有功免奪其諸申。冷格里擊張道臺兵時退縮,因而鞭責一百。星訥擊張道臺兵時退縮,擬鞭一百,以銀折贖。蒙古納鼐、伊木圖、卓爾賓三備禦,擊張道臺兵時退縮,因革職,依律罰贖。松果圖戰張道臺兵時退縮,擬鞭一百,以銀折贖。白楚喀游擊戰張道臺兵時退縮,革一備禦職,依律罰贖,另一備禦職念其史有功保留之。隨霍圖游擊戰張道臺兵時退縮革一備禦職,另一備禦職念其在瓦爾喀行間有功而保留之,依律罰贖。託闊納戰張道臺兵前隊時退縮,攻其後隊時,備籐牌不及時,著鞭一百,貫耳鼻。拉布希喜戰張道臺兵時退縮,罰銀三十兩數。兆德備禦戰張道臺兵時退縮,於大淩河之役又不前進,以此兩罪,著革職,奪其諸申,依律罰贖。囊努克戰張道臺兵時退縮,著罰二等馬、盔甲及銀五十兩。鄂諾依游擊戰張道臺兵時退縮,因革職,依律罰贖。扎努備禦戰張道臺兵時退縮,因革職,依律罰贖。拜胡賴戰張道臺兵時退縮,擬鞭一百,以銀折贖。雅賴備禦戰張道臺兵時退縮,因削半職,依律罰贖。另半職,念其戰朝鮮、永平功,遂保留之。曼敦戰張道臺兵時退縮,罰銀三十兩。努山戰張道臺兵時退縮,擬鞭一百,其五十鞭,以銀折贖,另五十鞭,念其在別處行走有功,免之。囊古、塔岱、吉善三人,戰張道臺兵時退縮,各鞭一百。岱珠於錦州戰張道臺兵時退縮,鞭責一百,擬貫耳鼻,以銀折贖。阿福尼游擊戰
錦州張道臺兵時退縮,著革職抄家。大淩河之役,喀克都裏設守楯車人少,致纛爲敵所奪,著降二等總兵官爲三等總兵官,依律罰贖。塔納喀備禦攻錦州時退縮,戰張道臺兵前隊時退縮,又擊其後隊時備籐牌不及時,著革職,鞭責一百,擬貫耳鼻,以銀折贖。大淩河之役,衆兵首次進擊時,阿拜阿哥及薩剌納兩遊擊未進擊,各削一備禦職,依律罰贖。烏賴遊擊攻大淩河兵時退縮,又擊張道臺兵時均退縮著革職,依律罰贖。邦素游擊戰張道臺兵及於大淩河之役均退縮,著革職抄家。職鼐於大淩河之役,遇敵不出擊,戰張道臺兵時又退縮,著鞭責一百。唐球原爲一個半備禦,大淩河之役,楯車及大纛俱被敵奪,着革一備禦職,依律罰贖。錦州之役,永順退縮,並遺棄本牛錄負傷人,本擬大罪,著抄家並賜與具勒爲奴。賀兒多參將戰張道臺兵時退縮,著革一備禦職,依律罰贖,念其史功,留一備禦職。阿山、朝哈爾、鄂碩、郎球、阿爾津、韓岱等六人,捏稱單獨衝入張道臺兵,依律罰贖,但較其他退縮各旗,此等有戰功,故免革職。
第九函 太宗皇帝天聰六年三月至六月
第五十一冊 天聰六年三月至四月
初一日,賞一等副將張洪謨、祖可法、祖澤潤、祖澤洪、曹恭誠、劉天祿、張存仁等七副將各緞十、棉綢十、佛頭青布五十、以碗盤計之銀一百四十兩、雕鞍一、雕花撒袋一、刻花腰帶一、立櫃二、臥櫃四、皮箱一、桌一、筷二十六雙、棉花三十斤。
賞二等副將韓大勳、裴國珍、孫定遼等三副將各緞八、棉綢十、佛頭青布五十、以碗盤計之銀一百四十兩、雕鞍一、雕花撒袋一、刻花腰帶一、立櫃二、臥櫃四、皮箱一、筷二十六雙、棉花三十斤、桌一。
賞三等副將楊華徵、李雲、薛大湖、陳邦選,鄧長春等五副將各緞六、棉綢十、佛頭青布五十、以碗盤計之銀一百四十兩、雕鞍一、雕花撒袋一、刻花腰帶一、立櫃二、臥櫃四、皮箱一、筷二十六雙、棉花三十斤、桌一。
賞八名參將張廉、姜新、段學禮、吳良輔及劉士英、盛忠、韓棟 高光輝等各緞五、棉綢五、佛頭青布三十、以碗盤計之銀一百兩、雕鞍一、雕花撒袋一、刻花腰帶一、立櫃一、臥櫃三、筷二十六雙、桌一。
賞遊擊楊銘石、吳奉成、李一忠、劉良臣和張懷良、方一元、塗應乾、胡弘先、陳變武及方獻可、劉武元等十一遊擊,各緞五、棉綢佛頭青布三十、以碗盤計之銀一百兩、畫鞍一、平雕撒袋一、扁鞋帶一、立櫃一、臥櫃三、筷十六雙、桌一。
是日,正紅旗張參將娶妻,賜羊一、綢十彭緞二、佛頭青布十九、被褥棉花銀四兩。
鑲白旗李副將娶妻,賜羊二。
是日,大貝勒請根度爾臺吉來家,殺牛一、羊四、鵝十、治筵二十五席,宴之。
初三日,汗乘召墨爾根戴青之岳父岳母來其家賜宴之便,將阿濟格臺吉、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等三貝勒之衆福晉,亦皆召來,殺牛二、羊七、治筵四十五席,宴之。索諾木臺吉父子預是宴。
初七日,削高遊擊獲奸細功緣由:先是,錄高遊擊名,後因未得升官,欲於其弟名下取銀。管部事貝勒以秦汗,盡削其獲奸細功。
十二日,大淩河歸降副將、參將、遊擊諸員,以賞立櫃、臥櫃之禮叩謝汗。叩拜畢,殺羊二,治筵十五席筵宴。
是日,正藍旗覺霍托出哨析木城,躡跡擒獲奸細十人,殺其奸細二人,其餘奸細八人執送前來。八奸細攜有水銀十二兩、佛頭青布三。乃殺其奸細五人,其餘奸細三人及其佛頭青布賜給獲主,其水銀給薩水哈。命將賜給獲主之三人賣與科爾沁部蒙古錫伯。
是日,八家內定例:凡未出痘者患病,則未出痘貝勒等於九日後可遣人詢問,若非危重之病,則可往視之。於九日內,可遣人控信,勿親往視之。若於限期內前往親之,則認矣。
十三日,降諭雲:“汗曰:若首告諸貝勒,則原告是否離異,前已有旨,照辦之。其餘彼此計告者,今更定例。凡首告人務以實告。如告兩事以上,重者審實,輕者審虛,則不坐誣告罪,仍準原告離主。再如上述,首告諸事,審實一事,亦免坐誣告之罪。如所告多實,則準原告離主;所告多虛,原告不準離主;虛實相等,亦準離主。倘所告兩事以上,而輕者實,
重者虛,或告一事,而以輕誣重,則審實,坐被告以應得之罪,其原告仍坐誣告之罪。原告不準離主。若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乃果系反叛逃亡、有異心於汗與諸貝勒者,許告。其餘不許告。倘有告者,被告照常審擬,原告罪亦與被告者同,不準原告離主。所以禁止者,以此乃古聖王之成法,故今仿而行之耳。先前禁不許亂倫婚娶,此亦一定例也。”
是日,議定並頒佈各官祭葬例雲:“凡各官卒,若五備禦總兵官,汗恩賜紙二千張、羊二隻、酒五瓶,聞訃及葬日祭期,遣官員往祭三次總兵官賜紙一千六百張、羊二隻、酒四瓶,遣官往祭二次;副將賜紙一千二百張、羊一隻及酒三瓶,遣官往祭二次;參將、遊擊賜紙八百張、羊一隻、酒二瓶,遣官往祭一次;備禦賜紙四百張、羊一隻、酒一瓶,遣官往祭一次。至於世襲有功官員等,或陳亡或病卒,均照此例。其以才能擢升之官員等,若歿於陳,亦照比例。倘若系病卒則減半給之,遣官往祭,仍照前定例止賜紙一次,其羊酒令遣官齎往。”是日,復頒諭規定曰:“凡管旗諸貝勒與不管旗執政諸貝勒薨,汗恩賜紙一萬張、羊四隻、酒十瓶。”
二十日,阿山、布爾吉率每旗大臣一員,每牛錄護軍二人往所屬部落境外駐守,賜彼等佛頭青布六十,以資買糧而食。
二十一日,頒諭雲:“汗曰:凡遇出獵行兵一出城門,勿忘法度,整肅而行,不許喧譁。若喧譁,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以次相統,嚴行曉諭所屬隊伍,則何故喧譁?今若喧譁,坐該管隊額真以應得之罪,其喧譁者杖。行軍之時,其擅離之纛一、二人私行者,執送本固山額真,罰私行人銀三兩,給與執送之人。駐營時採薪取水,務令結隊前往。有失火者,治以死罪。至軍械、自馬絆以上,俱書字號,馬須緊擊、印烙。倘有盜取馬絆、籠頭、馬韂諸物者,俱照舊例處治。倘有馳逐雉兔者,富者罰銀十兩,貧者杖責。自家啓程之日,不得飲酒。倘有離纛後行,被守城門及守邊門人所拿者,則刺其耳。”
二十二日,阿濟格臺吉請汗增其家【原檔殘缺】
二十九日,駐湯河堡之喀爾喀嗎、慶善、寧古塔即向海躡跡。於黃骨獲島十九人,內有千總一員。由彼還。於岫巖獲石副將屬下逃人四各。共獲二十三人,喀爾喀瑪親送之來。
四月初一日,大軍起行往徵察哈爾。時命阿巴泰臺吉、杜度臺吉、揚古利總兵官、伊爾登副將及駙馬總兵官佟養性等率衆守城兵留守之。巳時,汗及諸貝勒謁堂子畢,率大軍出西門,
及至蒲河駐營。是日,庫圖克圖喇嘛以汗出征,即前來送行,汗於途中下馬賜茶飲畢,喇嘛進馬一。汗曰:“剌嘛等之馬不當受。”遂命卻之。管兵部事貝勒嶽託曰:“喇嘛既進,馬當納之。日後計價償還可也。”汗遂納其馬。於駐營地,殺羊二,設宴宴喇嘛。
初二日,卯時,大軍啓行,至遼河。值遼河水漲,每旗給船二隻,汗與諸貝勒於午時渡河,至養息牧河駐營。是日,汗之精選護軍布達西以馳逐兔 夂,不計數鞭責之。
初三日,出征營兵於巳時盡渡遼河。是日,時汗次養息牧地方,以候營兵至。蘇布迪杜棱之子古魯斯喜布,攜四羊之肉及酒兩疹壺來見汗。以所攜酒肉,獻汗嘗畢,汗命殺羊二,宴
蘇布迪杜棱之子及噶爾珠色特爾濟濃額駙。
是日,多諾依袞濟之夫巴拜,攜酒二背壺來見汗,以所攜酒獻汗飲。
初四日,大軍至都爾鼻地方駐營。是日,喀喇沁諸貝勒來報所率兵數:萬丹兵二百,馬齊兵五十,小阿玉喜兵四十,阿蘇特兵一百八十,葉布舒兵三十,多洛坎庫列兵四十五,拜琿岱兵三十,鄂木布兵四十,霍恩兵二十,西蘭圖兵四十,庚格兒兵七十,沙木巴兵一百,阿濟鼐兵一百三十。
初五日,大軍至岡乾地方駐營。是日,蘇布迪之子古魯斯喜布,進汗牛一、羊五、一豬之肉、一牛之肉、一羊之肉及茶几封。汗納其牛肉、豬肉、羊一、茶九封,其餘活牛羊,盡
卻之。
初六日,大軍至喀喇和碩地方駐營。於駐營地,汗命殺牛一、羊二,集本旗衆護軍、護軍纛額真、旗額真、諸蒙古臺吉及大淩河新降漢官等宴之。於駐營地,汗頒書諭喀喇沁蒙古諸貝勒曰:“尖兵自家起行,勿忘法度,嚴加管束。每二十人,設大頭目一人,小頭目一人。不許喧譁。若喧譁,則將固山額真、牧主、火主及二十人頭目治罪,至喧譁者,依法鞭責。起行之時,其離纛一、二人私行者,執送本固山額真,罰銀三兩。防水火時,務遣五人以上偕行。有失火者,即治以死罪。自甲兵以下,親丁以上,一應物件,均書字號。馬須印烙,鬃尾須擊字牌。若有盜取馬轡及籠頭者,則裂其嘴;有盜鞍者,杖裂其背,有盜馬絆者,割其足筋。若有馳逐雉、兔者,富有罰銀十兩,窮者即鞭責。”
鑲紅旗達揚阿家之大淩河蒙古一人自駐營地逃去。
初七日,大軍至都爾白爾吉地方駐營。時色特爾額駙屬下人博克託齊三金,攜酒二背壺來大軍駐營地見汗。以所攜酒獻汗飲。阿魯部嘎爾瑪黃臺吉來進駝二、馬二。汗不納,悉卻之。
並且設酒餚宴之。達爾漢額駙家之大淩河蒙古二人自駐營地遁去。
初八日,大軍至莫豁爾郭兒地方駐營。時喀爾喀部色秸黃臺吉、滿珠習禮攜酒來大軍駐地見汗。以所攜酒獻汗飲。汗命殺羊一宴之。
初九日,大軍至西拉木倫河駐營。於駐營地,與先率每牛錄護軍二人出征之布爾吉阿哥及阿山、綽豁洛、努山、席特庫、布爾漢、鄂貝、哈寧阿等會。時阿魯部僧格和碩齊來駐地見汗,遙拜一次,又近前叩首,行抱見禮。以所攜酒二背壺獻汗飲畢,汗命僧格和碩齊於左侍坐,賜酒茶飲之。以朝見禮獻駝一、馬四。汗覽畢,以興兵之際,悉卻之。阿魯部達賴楚呼爾、達賴之子穆章、色棱阿巴蓋之子奇塔特臺吉三人來駐地見汗時,遙拜一次畢,達賴楚呼爾先行抱見禮,時汗亦迎面屈膝,行抱見禮。依次穆章行抱見禮,次奇塔特臺吉行抱見禮。見畢,汗命達賴楚呼爾於右侍坐。命其餘二人坐於側,捧白肉飲酒。達賴楚呼爾獻駝一、馬一;穆章獻馬三,內一馬備鞍及駝二;奇塔特臺吉獻馬一。汗閱畢,以系軍馬未納,悉數卻之。
初十日,大軍仍於西拉木倫河駐營。是日,時喀喇車裏克部阿喇納諾木齊攜酒二背壺來見汗。叩見畢,以所攜酒獻汗飲,獻馬一,汗閱畢,卻之。雅索特部嘎爾瑪葉爾登馬圖魯,攜酒二背壺來見汗。叩見畢,以所攜酒獻汗飲。獻馬一。汗閱畢,卻之。是日,伊綏、綽斯喜及巴拜、達西等四人見汗時,遙拜一次畢,行抱見禮。以朝見禮,伊綏獻駝一、馬一,悉卻之;綽斯喜獻馬三,納一卻二;達西獻馬一、駝二,納馬卻駝。命殺一羊,宴之。是日,扎魯特部諸貝勒來見汗。內齊攜一羊之肉、酒二背壺;色本達爾漢巴圖魯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馬尼青巴圖魯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哈巴蓋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拜琿岱攜酒一背壺;拉巴泰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畢登圖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巴雅爾圖攜一着之肉、酒一背壺;額登攜酒一背壺;根度爾攜酒一背壺;寨桑寇肯攜酒一背壺;濟爾哈朗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恩克森攜一羊之肉、酒一背壺;時桑圖攜酒一背壺。未攜酒肉來見者有尚嘉布和桑圖、額依德、額森特依、戴青、桑阿爾寨及博爾濟、昂阿、桑阿爾、列列特、特經克依及達彥。彼等見汗時,行遙拜相見禮。以所攜酒肉獻汗飲。汗命殺羊一,備酒一瓶,宴之。進獻馬者:內齊馬一、根度爾馬一、尚嘉布馬額依德馬一、桑圖馬一、哈馬蓋馬一、額森特依馬五,內一馬備鞍、戴青馬一、桑阿爾寨馬一、博爾濟馬一、色本達爾漢巴圖魯馬二及昂阿馬一、桑阿爾馬一、馬尼青巴圖魯馬一及寨桑馬一、阿里庫特馬二、額登馬一、託劍馬一、特經克依馬一、恩克森馬二、濟爾哈朗馬二、多爾濟馬二、畢登圖馬四、駝一、拜琿岱馬一、拉馬泰馬一。汗閱畢,納畢登圖馬一及濟爾哈朗馬一。其餘以軍馬,悉卻之。
十一日,因兩仍次西拉木倫。是日,敖漢部班迪額駙以來朝見禮,攜來三羊之肉、一牛之臀肉、酒三背壺。朝見時,叩拜汗,復行抱見禮,以所攜酒肉進汗以嘗。汗殺一羊,賜宴之。班迪額駙獻馬二,汗閱畢,以系軍馬,卻之。是日,阿魯部昂阿塔布囊攜馬一、牛一來叩見汗。汗納其所獻馬牛。是日,奈曼部洪馬圖魯攜酒二背壺來見汗,叩拜畢,復行抱見禮,以所攜酒進汗飲。獻馬一匹,卻之。汗殺一羊,宴昂阿塔布囊、奈曼部洪巴圖魯等飲酒。是日,時阿魯部薩揚率兵來會。是日,達揚烏巴希率兵來會,獻馬二,納一卻一。汗殺一羊,宴薩揚、達揚等飲酒。
十二日,在軍至扎滾烏達地方駐營。是日,時色棱阿巴蓋之子昂阿兒珠爾攜馬二、駝一來見汗。見汗時,遙拜一次,汗賜茶酒飲之。所獻駝,馬,卻之。是日,起行後,在途中,色
特爾攜馬二來見汗,遙拜一次,其所獻馬匹,不納卻之。是日,阿魯部布木巴楚虎爾、布木巴之子古魯臺吉、僧格臺吉,攜酒二背壺來見汗。先遙拜一次,復近前叩首,行抱見禮,以所攜酒獻汗飲。汗殺一羊,設宴賜酒。三人各獻馬一,汗閱畢,以系軍馬,悉卻之。是日,諭達彥、巴哈曰:“爾等馬匹將斃,爾等宜遠駐營外。”拒不從,仍駐汗之牧羣附近。汗怒斥曰:“我之馬在此,視之如心肝,爾等爲何如此害之耶?”遂命從其二營內執七人,汗召達彥、巴哈來誅責之,其二營頭目卓貴、薩薩里,汗親督解衣赤身鞭責無數,換人實責之。其餘五人,即以無知命釋之。
第五十二冊 天聰六年四月
十三日,大軍仍駐紮滾烏達地方,是日滿珠習禮舅舅攜馬三來見汗,遙拜一次,復近前叩首,行抱見禮畢,以所攜巴獻汗閱視,汗納一馬,卻二馬。是日,東戴青獻馬一、牛一及羊十,納其牛羊,卻其馬。巴木布楚虎爾獻馬一、羊五,納其五羊,卻其馬。汗殺一羊,宴滿珠習禮舅舅。東戴青及巴木布三人。汗賜滿珠習禮舅舅黃緞袍一、黃馬褂一。歇宿之日,即於西拉木倫、遼河兩河合流處,此邊各地蒙古部諸貝勒率兵來會。俟其衆齊集見汗時,汗設悵入座畢,遙拜一次,土謝圖汗復近前叩首,乃行抱見禮。汗亦離座跪抱見畢,還座。土謝圖汗復跪請汗與諸貝勒安畢。來會蒙古諸貝勒依次相見。汗命土謝圖汗坐於汗左側,其餘諸貝勒與我諸具勒同坐。次阿魯部諸貝勒叩見畢,即以所攜酒進汗飲。命孫杜秸與大貝勒陪坐。其餘諸貝勒繼我諸貝勒而坐。朝見禮畢,汗殺十六羊宴之。宴畢,命蒙古諸貝勒各按地區之部落分坐,獻所攜馬,請汗閱視。土謝圖汗馬九、杜梅貝勒馬九、布塔奇哈坦巴圖魯貂皮一、馬四、伊兒都齊馬三、烏克善馬三、察哈爾部墨爾根貝勒馬一、色秸臺吉馬二、土然特部衛徵馬一、穆寨馬二、達古爾哈坦巴圖魯馬多爾濟伊爾登馬一、明安達裏戴青馬一、蒙古達爾漢豁紹齊馬一、大桑阿爾寨馬一、索諾木達爾漢臺吉駝一、馬二、嘎爾瑪戴達爾漢馬一、色本墨爾根臺吉馬一、班迪伊爾都齊馬一、額森馬二、小桑阿爾寨馬二、孫杜秸馬三及古木布斯轄布馬二、索木臺吉駝一、馬二、烏木布布庫臺吉駝一、馬二、伊爾扎木駝一、馬二、綽諾惠馬一、拜胡賴馬一、拉巴泰馬一納嘎珠馬一、拉瑪特馬一、阿金達馬一、額林察馬一、布彥馬一、豁尼齊馬一、敖巴馬一、拉瑪斯喜馬四、阿爾達齊馬三、額森德里馬一、綽爾濟馬二、章啓馬二、衛徵馬五、共馬八十六、駝四。
及汗閱畢,悉卻之,止納土謝圖汗馬一、烏克善舅舅馬一 孫杜秸馬一、哈坦巴圖魯馬一、孔果爾老人馬一、小桑阿爾寨馬一,共納馬六。於是日,各路兵匯齊,內外之兵,共有十萬,
恐後人以爲僞。
十四日,大軍至博羅一帶駐營。是日,阿魯部達拉海臺吉攜酒二背壺來朝見汗,遙拜一次,復近前叩首,行抱見禮,以所攜酒進汗飲之。獻馬三、駝一,卻之。汗賜飲酒茶畢,遣之。
於是日,汗賜達西明葉盔甲一、鍍金雕鞍一、鍍金刻花腰刀一、黃緞袍一、煙十刀。是日,坦湯衛徵侍衛之子攜一羊之肉、酒三背壺來朝見汗。遙拜見畢,以所攜酒肉進汗先嚐。汗賜飲酒、茶畢,遣之。土謝圖汗之子巴達裏攜馬二、酒一背壺,桑阿爾寨侍衛攜馬一來朝見汗,即以所攜酒進汗飲。時進馬三,汗閱畢,悉卻之。汗備肉賜飲茶、酒畢,遣之。是日,噶爾珠色特爾進汗馬一,汗閱畢,納之。
是日,命圖魯什、色珠、沙爾虎達、席特庫 蘇兒德依、勞薩、郎球、努山等八大臣率每牛錄護軍二人前行捉生。
是日,命哨卒內有病者還家,齊書諭留守諸貝勒曰:“汗曰:祖總兵官以何言遣人來,爾等勿得答旗,羈留其來人,勿得遣還。再者,大淩河漢人、蒙古人所有弓箭已爲我所取,其
仍存有腰刀等軍械之漢人、蒙古人,可諭之曰:“爾等勿得變賣,俟汗諭至,調爾等去,故意延、緩時日。又密諭西島裏額駙,將其漢軍車楯、軍械、衣靴及一切缺少之物,皆令備辦齊全。
我軍往各地駐守,人皆知之。惟命瀋陽駐軍故作聲勢,聲言備辦軍械。此書勿與他人閱之。”
是日,賜烏克善舅舅御用紫緞袍一、弓一張。
十五日,賜土謝圖汗暖木尖頭漆鞍、玲瓏轡鞦馬一、鑲蟒緞淡白色金線緞袍一、白布衫一。賜畢,叩謝汗。汗賜飲茶、酒畢遣之。是日,賜阿魯部布彥岱銀碗三、刻花腰帶一、雕花
撒袋一、暗葉盔甲一。是日,以土謝圖汗克杜梅貝勒年老。令還故居。杜梅貝勒還時,進汗馬一匹,卻之。以茶酒賜杜梅貝勒飲畢,遣之。於是日,大軍次哈兒佔地方。是夜,賜哈坦巴
圖魯御用緞袍一,哈坦巴圖魯獻馬二。拉曼臺吉、色秸臺吉、戴達爾漢臺吉、桑阿爾寨臺吉四人,前於會盟之日,各進馬二,卻之。今復來獻。汗閱畢,納桑阿爾寨臺吉馬一,其餘卻之。是日,阿金達哈埋巴圖魯獻馬一,額林察臺吉獻馬一。汗閱畢,卻之。
十六日,留糧米於哈兒佔。時命左翼董山及右翼雅木布魯統率,八旗每旗炮兵四人,每牛錄步兵二人,哨卒八十人,每旗代子一員留守。
是日晨,召集土謝圖汗兄弟諸貝勒及扎魯特、敖漢、奈曼、阿魯各部落諸蒙古貝勒一百人,汗諭之曰:“土謝圖汗不異將所蓄馬匹,散給軍士,率來軍士甚多。至烏克善、則於我心有所不愜,土謝圖額駙立心敦誠,效力行間,尤樂興共。扎魯特部諸貝勒亦屬實心效力。至若巴林部諸貝勒,爾等既投靠我,不謁力戌行及不散給馬匹,怠緩不前。爾同類喀爾喀諸貝勒,爲察哈爾所俘戮者有之矣,離其夫婦者有之矣,盡取其人民只存子身者亦有之矣!我願爲國政,勤劬效力。察哈爾能至我城下乎?我豈懼之耶?色特爾,爾言有病,果何病耶?不以國政爲念,沉湎於酒,爲酒所困耳!”又論阿魯部諸貝勒曰:“爾等爲察哈爾所逐,自從投我以來,屢論爾等當移菅近地,乃不遵我言,仍於遠處放收,復爲察哈爾搶掠。察哈爾心所掠物獻於明,誑稱:諸申兵進攻之後,我入諸申地方所得之物等語。是彼指我名,謂侵奪諸申國而得之,以誑告於明也。屬國被掠,我豈不恨之耶?爾等諸物爲察哈爾劫之去,爾等自恨之,豈不思仗汗恩以報仇者?爲何不散給馬匹,不多發兵耶?爾等之罪,俟我班師後察之。敖漢、奈曼部諸貝勒先他部來投我。濟濃居瀋陽,班迪年少,爾洪馬圖魯身居本國;爾等較馬林殊優,然亦未爲盡善。至爾各部諸貝苗之善惡,俟班師後再議。曾見我奪人美婦乎?曾不問其主強奪良馬乎?曾見有賢能人,令彼離其貝勒而從我乎?果存此心,我豈不畏天乎?我本順天意而行,此不待我言,爾等當亦自知之矣。我所憂者,惟恐我八旗諸貝勒,不令我知,或強取爾等良馬美物耳。若爾等兩者之間自願聯姻締好,相互饋贈則可,不願則勿與,若有恃威恐哧者,則告知於我。”諭畢,衆言極是,點頭受命。遂殺一牛,宴之。宴畢,賜孫杜秸暗或盔甲一、玲瓏雕鞍轡一、刻花撒袋弓叉一、
鑲蟒緞大黃緞補子袍一;賜達賴楚呼爾之子穆章暗或盔甲一、雕鞍轡一、刻花撒袋弓叉一、鑲石青素緞大黃緞袍一。
是日,墨爾根戴青屬下人色赫頗及一蒙古人欲逃,被松果圖舉發,殺之。是日,大軍次小哈爾佔地方。是夜,前哨圖魯什、勞薩獲流散蒙古男丁一百人、婦孺百餘口、馬八匹。我八旗之八人攜該羣人中之解事者二人奏報於汗。於是夜,賜土謝圖汗弓一。
十七日,大軍次喀剌木輪。是夜,賜昂阿塔布囊黃緞袍一、藍襯夜一、雕鞍轡一、刻花撒袋弓叉一、順刀一、油緞油單一;賜綽斯喜暗葉盔甲一、銀酒海一、刻花撒袋弓叉一、黃緞袍一、刻花腰袋一;賜達彥烏巴希暗葉盔甲一、刻花腰帶一、銀酒海一。
十八日,大軍次哈納崖。是日,將前哨圖魯什、勞薩招撫之蒙古約百人留於喀喇木輪河於留時,召其旗人之解事者泰布豁、多諾依、巴吞、阿納克四人,汗諭之曰:“爾等留於此,以俟我等班師。爾等勿存耶念。”言畢,汗賜羊留之。
是日,正紅旗哈克薩哈牛錄下博爾孫家人,其以馳逐野兔,御前大臣隨手射之六骨頭。是日,汗殺二羊,召蒙貴、明安達裏、色秸、嘎爾瑪臺吉、桑阿爾寨、阿金達、山金、班第、拉巴斯喜等九人入行幄,宴之。
是夜,達爾漢額駙家舊蒙古二人,攜良馬六匹遁去。是逃人至,察哈爾皆逃遁。追之不及,軍士甚勞。
十九日晨,雅薩小旗屬下薩林追獵野兔,其小旗額真雅薩以骨頭箭射之。薩林報復鞭打其主,故鞭薩林四十。是日,大軍次營圖。是夜,每旗遣親隨護軍五人往挼前行圖魯什、勞薩。是夜,殺羊二,宴本旗各纛額真、小旗額真諸纛及蒙古諸臺吉。時達賴楚呼爾預此宴。是夜,噶爾珠色特爾獻馬一。汗試乘,納之。
二十日,大軍起行,抵哈爾哈過午歇馬。是日,次巴魯河口。
二十一日,大軍次格壘河。是夜,諸臺吉各固山額真等集於汗駐所。汗殺羊一,宴之。
二十二日,大軍越興安嶺,次大兒湖之公七裏河。是夜,遣每旗大臣一員:正黃旗鄂貝及鑲黃旗哈甯阿、正紅旗劉哈、鑲紅旗伊勒木及正藍旗烏賴、鑲藍旗巴都裏,正白旗阿山、鑲白旗星訥率每旗小旗額真一員,每小旗護軍一人往援前行圖魯什、勞薩。大兒湖方圓約八十裏,東西三河注入,湖水堿不能飲。距瀋陽約一千二百里。此次因出征兵衆,日行四、五十里。
二十三日,大軍次都勒河。都勒者,馬鐙也。是日,乃遣每旗一人,每貝勒下撥給馬二匹,乘馬前往捉住、躡蹤。所遣人名:正黃旗郎賽、鑲黃旗圖吉、正紅旗博堆、鑲紅旗伯布赫、正藍旗多多惠、鑲藍旗布岱、正白旗伯爾和泰、鑲白旗綽爾齊、喀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屬下通曉地理之蒙古人一,共九人往。日是,合圍直抵都勒地方。此次,汗殪黃羊五。是日,有一蒙古人,乃有察哈爾步行逃至,訊之,答曰:“有二逃人馳六騎往察哈爾,告以天聰汗舉兵來徵。察哈爾汗大懼,其部在柏興地方有二牛以上可以攜帶之人盡攜之,遁往庫黑得勒蘇地方。自大兒湖往,月末可至。”
二十四日,大軍次都勒河。是日,噶爾珠色特爾進汗馬二,汗覽畢,納一卻一。是日,命八旗哈山、烏拜率每甲喇二人往調前行圖魯什、勞薩、阿山還。其緣由:察哈爾斷不能抵擋我軍,我追彼,彼即向外逃,且我馬疲糧盡如今赴柏興可也。遂遣人調之還。
二十五日,大軍次烏爾圖地方。是日,命庫爾禪巴克什率每旗親隨護軍二名,前行偵探之。
二十六日晨,大軍起行,抵納木布揚果,過午歇馬。是日,次胡喇戶地方。
二十七日,仍次胡喇戶地方。是日,前自大兒湖遣郎賽、圖吉、伯布赫、博堆、多多惠及布岱、伯爾和泰、綽爾齊、土謝圖額駙屬下一蒙古等九人捉生,直抵霍爾霍林郭兒、噶海額勒蘇地方,未得蹤足跡而還。是日,小桑阿爾寨、古木布斯喜布各進馬一,汗納之。因賜小桑阿爾寨暗葉盔甲一、刻花撒袋弓叉一、御用緞袍一、刻花腰帶一;賜古木布斯喜布明葉盔甲一、刻花撒袋弓叉一、雕花順刀一、御用緞袍一、刻花腰帶一。
二十八日,駐蹕,集諸申、蒙古、漢人衆軍諸貝勒、大臣及軍士等,宣諭曰:“汗曰:進兵之地,有拒敵、敗走者殺之,不拒敵者勿殺之。再者,勿離散人夫婦,分賞俘虜之前,勿淫
婦女。如有離人夫婦及淫婦女者,論死。殺不拒敵者及掠其衣服者,則奪其所俘,賞與首告之人,仍照例鞭責。除豚雞可宰食外,羊及羶羊以上,不許擅宰,宰則亦奪其所俘,賞與首告
之人,仍照例鞭責。勿毀廟宇,勿犯廟中爲祭祀所設之一切物件,違者論死。勿擾害廟內僧衆,勿取其財物,可開載僧衆數目來報。若人畜逃入朝中,則聽俘獲。勿屯住廟中。即照此文繕成蒙文,頒發科爾沁、扎魯特:阿魯、敖漢、奈曼、喀喇沁、扎賴特等各族之主各一函於是日,鑲藍旗奈格牛錄下佟色執一來其妻之母家貿易之錫伯人攜至,爲廝養卒。因其錫伯人盜米,殺之。佟色坐擅帶新人罪,鞭一百,實耳鼻。鑲紅旗賴珠牛錄下拜賽、康喀賴牛錄下希福、奈曼部班金臺吉下多鐸、拉巴希喜、布拉克泰五人,奪取圖魯什、勞薩前行招用蒙古人之鍋七、狼皮一、狐皮十,爲蒙古人告發。多鐸,拜賽爲首犯,殺之;拉巴希喜、希福各鞭一百,貫耳鼻;布拉克泰鞭一百,以其父有功,免貫耳鼻。將失查之甲喇額真博爾善、賴珠、康喀賴,並照例罰贖。正黃旗塔海牛錄下阿布納,寧古欽牛錄下費的色二人,盜土謝圖額駙部下蒙古馬轡,失主認之,告於法司,將
二人割嘴。正白旗喀克都裏牛錄下綽納、考託及特瑣,盜土謝圖額附部下蒙古馬絆,爲蒙古所執,告於法司,擬將以小刀割破三人足筋。凡所獲遺物自馬絆、籠頭、馬轡、碗、匙以上,
具收集,令各失主認領。是日,前遣圖魯什、勞薩獲察哈爾人三、馬七、駝一。先令布哈塔布囊攜所獲一人來報汗,訊畢殺之。其人言,察哈爾部左界與喀拉莽鼐之境相接等語。遂定
議 罷徵明之師,往徵察哈爾。
二十九日,自小和爾部還,趨察哈爾。至徽松齋檔地方駐營。是日晨,命布哈塔布囊率每旗護軍一人,往迎圖魯什、勞薩。
第五十三冊 天聰六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前行捉生圖魯什、勞薩來會。於是日,命阿山、圖魯什、勞薩、烏拜四大臣留其前次所統兵,復率每牛錄護軍一人,前往捉生。
是日,大軍次果果蘇泰河。
初二日,次果果蘇泰河口哈喇阿魯克地方處。
初三日,次胡喇幹之哈雅地方。
初四日,次格德爾古布拉克地方。
初五日,仍次格德爾古布拉克地方。
初六日,次胡喇戶地方。
是日,汗之侍衛詹土謝圖下蒙古五人,逃往察哈爾,被先遣阿山、烏拜、圖魯什、勞薩擒獲,斬其首,由鑲白旗人席特庫攜首級前來獻。
是日,命正紅旗劉哈、布哈塔布囊率每旗護軍二人往尋蹤跡。
是日,頒書諭外蒙古諸貝勒曰:“汗曰,凡”遇敵列陣,未奉我言,勿得輕進。應進之處,由我指示。若違指示,臨陣退縮,若系貝勒,盡奪其民;兵丁處死,妻子爲奴。若敵人乘夜
劫營,勿得喧譁,勿離汛地,就地戰之。若至邊境縱掠,勿殺降人,勿分散人妻子諸物,勿奪人衣服。倘遇抗拒之敵,則奮力殺之。未奉命令,不許舉火。舉火則敵人知覺也。出師萬
裏,人與疲頓,若爲敵人知覺,徒手而歸,豈不可憾耶?若違令舉火,其該管首領貝勒,並罰馬。
頒書諭我十旗曰:“汗曰:我軍所到之地,蒙無眷佑,有拒敵敗走者殺之,不拒敵者勿殺,乃收爲俘虜,勿離散人夫婦,勿掠取人衣服,勿犯降人諸物。若入其家,勿取其物件。凡歸
降頭目二、三人,令原招降主將率之而行,其餘令各領其家口而行。在分賞俘虜前,勿姦淫婦女;勿宰牲畜。若離散人夫妻及淫婦女者,論死。倘殺不拒敵之人,掠取其衣服、殺其牲畜及掠降人諸物者,則拿其所俘給與首告之人。並且照例鞭責。凡奔逃諸貝勒大臣等所遺家產及牲畜、財帛等諸物,各主將即撥主守之人登記收貯。至於追敵,勿至昏暮,日未落即止;追敵己及,將何往?俟再議而追之可也。若不奉諸大臣大令,擅自前往,馱載氈裘者,即奪其所俘。若諸大臣有令,方準馱載。凡針線以上,皆收集均分之。”
是日,前行劉哈、布哈塔布囊生擒察哈爾揀選哨卒二人,解來。命阿濟格臺吉率每旗大臣二員,每牛錄護軍一人、甲兵一人,往尋前行哨兵。
是日,大軍次兆哈布拉克地方。
初七日,次扎喇布拉克地方。
是日,前行阿濟格臺吉來會。
是日,汗與大貝勒及諸貝勒集於宿營地以遠,命正黃旗喀山、鑲黃旗蘇兒德依、正紅旗布彥、鑲紅旗勞薩、正藍旗邦遜、鑲藍旗沙爾虎達、鑲白旗烏拜、席特庫等八大臣爲主將,率每旗護軍十人、每貝勒下乘騎護軍二人、兩翼蒙古甲士各五人,先大軍三十里外前進。諭畢遣之。
初八日,大軍次布龍圖布拉克地方。
初九日,仍次布龍圖布拉地方,
是日,命烏拜、塔哈布率每旗小旗額真一員、護軍十人,前行。前遣勞薩,於喀拉莽鼐地方,見察哈爾人四名,追至益圖地方,殺一人,三人出逃。時有敵兵近百人,曾分翼圖困前遣劉哈。勞薩見之,即率七人吶喊進擊,其近百敵兵遂敗走。將此消息,由昂鼐來報。
初十日,前行勞薩遣人來報,言未見蹤跡,察哈爾已遁去等語。
是日,自布龍圖還,於枯囊地方駐營。
十一日,先遣勞薩至枯橐地方與大軍會。
是日,大軍次枯橐地方。
是日,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及諸貝勒會於汗處。召集八旗蒙、漢諸大臣,汗諭之曰:“我等原爲徵察哈爾而來,察哈爾不能御而遁走而追之無及。今我兵馬疲憊,引軍還瀋陽,以俟再舉爲佳乎?抑先往蒙古柏興地方,復入明境爲善耶?二者孰便,爾諸臣定議以奏。”於是,乃諸臣集議,答曰:“此來已近明境,即赴柏興地方,復入明境,以圖大事爲善也。”於是,定
議徵明。遣孟阿圖率納海、奇圖倫、博爾堆、達揚阿、精古勒達、董阿審、溫泰珠、每旗甲兵十人,選肥壯馬匹還瀋陽報信,寄諭曰:“達爾漢額駙屬下人潛逃,先往察哈爾告密。察哈爾覺而逃去,追之無及。因還兵入蒙古柏興地方,焚其盧舍,復入明境。將我方所留糧米,移貯遼河,掘壕,嚴加守衛。再命揚吉利額駙及巴布泰阿哥,自駐守地撤回瀋陽守城。曾令喀喇沁人入法庫山耕種。今耕種完畢則已。倘耕種未完,則令其盡耕,仍加意防守。”
十二日,科爾沁部噶爾珠色特爾還家,汗賜緞袍、長棉襖、套襪靴一雙、玲瓏雕鞍轡、銀壺一。
是夜,大軍次哈納哈達克地方。是夜鑲藍旗巴都裏命大淩河新降蒙古人巡夜守馬,該人攜良馬三匹而逃。十三日,達哈布率每旗一人往追之。
是日,出獵黃羊,時有二黃羊並行,汗一矢貫之。是夜,次西里地方。
十四日,自中夥處還時,因有人擅自在隧前偕行,汗發怒,命墨爾根戴青具勒親自杖責鑲白旗阿濟格尼堪及車爾格依之子禪泰,奪正黃旗塔佔、噶布拉、索兒豁、瑪兒齊喀四人所乘之馬;罰費揚古、伯爾克、胡米色三人步行十五里;罰巴雅爾圖、訥爾塞各銀十兩;其餘廝卒照例杖責。納穆因系新降皆,免罪釋放。是晚,次朱兒格圖地方。是夜,喀喇沁部一人鄂博特,攜馬十三匹而逃。索尼塔布囊率每甲喇小旗額真一員,護軍一人往追之。
十五日,次朱兒格圖地方。
是日,往追逃人之索尼塔布囊遣一人來,言逃人向察哈爾奔去,獲其所棄馬六匹。我等仍追之等語。
十六日,大軍次烏勒斯扎堪地方。
十七日,次茂達巴孫地方。
十八日,阿濟格臺吉率其十五牛錄護軍及我左翼蒙古兵、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兵、阿魯部達賴楚呼爾兵、四子部落兵、巴林部兵、喀喇沁部兵,向宣府進發。是晚,次登額爾奇納
之布拉克地方。
十九日,汗曰:“軍中糧盡,可以打獵。”遂令行圍,殺黃羊萬餘,其肉按旗甲兵數分給。汗射兩次,一失貫二黃羊。汗共射死黃羊五十八。是晚,次豁羅袞布拉克地方。是日,天氣
炎熱,無水,人亦暈倒。以黃羊易水一碗而飲之。
二十日,次豁羅袞之布拉克地方。
是日,視八旗獵獲之數,每旗各出黃羊十至十五,給漢人軍士。
二十一日,大軍次兆托爾圖布拉克地方。
二十二日,次庫特勒巴兒噶孫地方。
二十三日,次木魯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四日,仍次木魯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五日,右翼濟爾哈朗貝勒、嶽託貝勒薩哈廉貝勒,左翼德格類貝勒、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豪格貝勒,揀選軍中壯馬,按翼分旗往取蒙古柏與地方。汗、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率贏馬兵士繼進。
是日,大軍次喀喇章地方。
二十六日,次博多克地方。
是日,命車爾格依察哈喇,率每牛錄兵二人,往黃河奪舟。
是日,前行諸貝勒遣圖魯什、勞薩往捉生乃獲扎喀寨蒙古人一名,與貝勒同往之六名差役送之前來,訊之雲察哈爾知我兵進徵消息,將其財畜運往黃河,餘者少,運者多。於柏與地方家家有人等語。於是,前遣兵乘夜進發,二十七日,攻取柏與地方。是日,汗至格根汗之歸化城駐營。軍遂分入各村收聚人畜。
二十八日,命右翼鑲藍,鑲紅,明安貝勒及鄂奔堆等四旗,各遣差役二人傳諭曰:“調往黃河一帶之兵力少,諸申二旗、蒙古二旗,四旗可選精騎,調赴彼處,以助兵力。若於黃河俘獲者多,可攜由攜之。不能盡攜,則聽前往之諸將自便。至諸貝勒掠獲俘虜,即於俘獲之地,酌留羸馬之兵守之。仍往其境縱掠之。俟還軍時,盡焚其廬舍糧糗。”每旗遣差役二人傳諭左翼四旗,曰:“仍往其境縱掠之。俟還軍之時,盡焚其廬舍糧糗。汗駐歸化城以待。”諭華遣之。
是日,歸化城諸喇嘛烏水布來朝見汗,殺羊一,賜茶飲華,遣之。
二十九日,赴黃河一帶之兵來報軍情,言彼先已渡河,不知我軍至此。時彼之人畜共約三百,復渡河而歸,爲我仍獲等語。
是日,城內額水齊喇嘛進汗銀二百五十兩及緞一,花裹布一百;阿喇水齊喇嘛獻緞二;綽爾濟喇嘛獻茶百封;諾爾水依喇嘛獻緞一、茶三十封。
三十日,次歸化城。
第五十四冊 天聰六年六月
初一日,往略明殺虎口一帶蒙古柏興地方之達雅齊塔布囊科爾沁部烏克善滿珠習禮等遣人奏報彼處蒙古人逃入明境內殺虎城等語。於是,即遣纛額真揚善遊擊率御前護軍六十人,偕察哈爾汗屬下通事顧魯古,齎書往烏克善、滿珠習禮、達雅齊塔布囊處,命招降之。書曰:“金國汗致書沙河堡各官:我北征察哈爾,追一月十一日,護哨卒訊之,方已晝夜兼程遁去等語。
我乃欲取其重鎮柏興地方。遂還兵,克其歸化城駐營,以待我往徵黃河岸軍。聞我未經收盡之人畜財物,爲爾等容留等語。將我未經收盡者,當盡還我。該柏興地方人民,原屬格根汗時察哈爾取之,則歸察哈爾所有,我取之,即爲我所有,以我所有而爾等取之,不可也。我邊外之事,爾等不得干預。此事非爾帝所知。乃爾等邊塞官員所爲也。爾等又非遼東官員。遼東官員干預我邊外葉赫之事,自受其苦。爾如不給還,與遼東官員有何異耶?況且,我此來乃爲兩國和好。故遍諭爾守邊各官也。”遂齎書往。
初二日,命將俘獲人口,各旗按甲士分之,其跟役不與。於是,遣龍什至正紅旗,鑲藍至正藍漢軍旗,白格依、喀木圖至鑲紅、鑲藍和鑲白及明安貝勒、鄂本唯等處,羅碩至正白及鑲黃兩旗。所齎書雲:“汗曰:所獲人口,按旗分給。每旗隨營聽用之各項匠人等,合編爲五十戶,每戶給牛一。每旗取婦女十口、女童十口及其所騎驢二十。其金銀、財貨、衣服、馬、牛、羊、羶羊、牲畜等物,攜至汗所,交衆辦理。至其強橫不宜爲俘之男丁,戮之。老幼不可攜還者,釋放勿殺。可曉諭被遣還者曰稱爾等先來歸降,甚善。我等將還,遂殺其叛逃之人。至安居者,遍爲戶口攜還,我等豈爲爾等永居此地耶?等語。再有職者,每一備禦賞一人。其由察哈爾克西克騰逃來之諸貝勒及喀喇沁部之諾依莫洛等新附呼爾哈所俘獲者,聽其自取。諸貝勒家牛錄之人,原有披甲而留居者,當計數內;原無披甲者,不計數內。”
初四日,楊善遣從來報:“蒙古人中,入明城者皆降,並命送出蒙古人財物性畜。時明守邊副將對我大臣等曰,凡財帛、牲畜諸物,將盡給還,我等惜之何爲等語。言畢,即遣人往
取之。”
初五日,寧無我、范文程、馬國柱三人疏秦曰:“昨日,汗命我等籌度此事。臣等雖愚,今竭所知以聞。沙河堡官員將由此逃入其地之民,查還我者,是頭緊,顧頭之意也。昔日,察
哈爾往之,彼尚不敢少抗,豈敢抗我乎?汗遣人宣諭,彼不敢少違,速爲依允,汗有不欲加兵之意。是誠動與義合,克成大業之志也。今觀我軍情形,不論大小,皆貪明人財貨,有必欲內入之心。如欲內入,汗當預爲籌劃,決定方略。稍有怠忽,以致臨期難處也。如今汗率大軍來此,如轟雷實耳。沿邊一帶,盡行收斂,於各地皆有防備。我兵一入,即遇明兵則罷;倘其退守各城,彼近邊莊屯,地痞民窮,我軍即內入,止可瘦我馬匹,於我軍毫無裨益。若徒手而還,復似蒙古而名利兩失矣。果欲內入,理當直抵北京,訊其和否,早爲決斷,毀山海關水門歸家,以示我軍威力無敵於天下。至進軍之路,由雁門關入爲便。此路,敵無援兵,民富物豐,可以飽我軍士。汗有內入之意,又恐敗壞名聲,無隙可乘,如何深入,臣等於不可之中,求其可者,有兩計焉。兩計:一爲明顯之計,一爲尋釁之計。所謂明顯之計,當宣諭沿途城池人民,言逐察哈爾汗遠遁,盡收其柏興地方居民。若令降民徒步以歸,則路遙難到達。順便來此與明帝議和。今借爾馬騾驢令降民乘之以歸,俟我與爾帝議和事得成,將爾馬、騾、驢,照數償還。若我婁欲議和,而爾帝不從,我必興師,蒙天眷佑,以爾地方歸我諸凡爾受苦之民,蠲免賦稅,贍養數年等語。此一計也。議者謂此語欺天。皇天無私,唯德是輔。果能正百官,撫養萬民,即終日說做皇
帝,天必不見怪;若無仰合天意之善心,雖不說做皇帝,天亦不能佑助之。所謂尋釁之計者應當寫書與近邊各官,煩彼替我講和,限以日期,彼朝臣勢必紛擾,守邊各官不敢擔當講和不免詭計耽延。彼時乘隙而入,任我所欲爲矣。汗欲入,則深入爲佳;不入,就比班師爲善。若半途而還無益也。乞汗深思。”
是日,往略黃河一帶之巴都裏、車爾格依及查哈喇還。彼攜來俘獲人一百、駝二及牛羊一千。
是日,以書貼於格根汗城廟曰:“汗曰:格根汗歸化城廟宇勿許拆毀。如何毀壞廟宇及擅取廟內一應器物者,我既已經來此,豈有不再來之理乎?決不輕恕。”
初六日,以八旗所獲諸物,收於汗所,欲分與衆人,但不敷分,遂分給八家。命分給各旗人窮苦者。所分財帛數目:毛青布三百一十七,蟒緞皮襖十三,鑲沿貂灰鼠皮襖二十二,素緞披頭蟒緞長褂四十四,莊金八根,蟒緞十緞八十一,豹皮九,灰鼠皮■三,狼皮 貂皮帽七,貂獺一,水獺五十,狐皮七十
一,花氆氌三,青氆氌二,紅氆氌一,銀一千六百兩,狐皮■三,沙狐狸皮十六,灰鼠皮三百八十,綠妝緞一,雲閃緞二,猞狸猻皮四,貂皮十七,海獺皮一,狸貓皮二十一,紅褐一
及豹皮馬韂一,紅氈一,緞褥六,狸皮■一,帽前金佛二,帽後金花三,男用金耳環一對。
是日,十旗所分仍獲數目:人一萬八千九百一十五,駝十八,馬騾四十二,牛五千九百四十一,驢七百九十七,羊及羶羊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五,牲畜數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五。共計人畜三萬七千四百八十二。該項俘獲中選其優者獻汗與諸貝勒,每旗各取牛十、羊一百,又取八旗公中羊一千。賞永平及大淩河新附衆漢官:建昌馬總兵官牛六、羊百,麻總兵官牛四、驢二、羊八十,副將祖可法、祖澤洪、祖澤潤及韓大勳、張存仁、孫定遼、王總兵官、劉副將之子、曹恭誠、裴國珍等十員各牛四、驢二、羊八十,李雲、鄧長春、陳邦選、薛大湖四員,乃各牛三、驢二、羊六十,馬遊擊羊四十、驢二十,張洪謨牛四、羊八十,孟副將、丁副將及楊副將三員各牛三、羊六十。以上四員,因在家並未從徵,故未給驢,僅賞牛羊。再諸申有職之臣,以備禦計,每備禦賜羊一。其餘牛羊,各旗按甲士分之。車中馬斃步行甲士,命各旗貝勒以牛酌賞之。其餘羊及羶羊,俱按甲士均分,令煮肉湯食之。
初七日,阿濟格貝勒遣鄂堆率蒙古諸貝勒屬下四十人,來報其俘獲數目,阿濟格貝勒、烏訥格巴克什俘獲人三百七十一、牛二百一十頭羊及羶羊一百一十五、駝五。漢人喇嘛屬下郎珠家俘獲人十七、牛三、騾二、驢三、馬一匹,右翼扎魯特部俘獲人七百二十八、牛六百一十四、馬六、駝一、羊及羶羊一千七十,左翼扎魯特部俘獲人三百三十三、牛六百八十七、羊一千三百,喀喇沁部額駙俘獲人九十四、牛十九,畢喇希額駙俘獲人十四,未獲牲畜,鄂木布楚虎爾俘獲人七十、牛六,根都斯喜布俘獲人三十、牛十,班迪秸杜乃俘獲人二十、牛五,土謝圖額駙下科爾沁部俘獲人一千三十、牛三千七十、羊一千三百三十、駝二十。共計人二千七百二十七,牛一千八百四十五,羊三千七百一十五。合計俘獲八千二百八十七。恩格德爾額駙旗俘獲駝四、馬二、牛一百、驢四、羊二百、人七十,合計三百八十、銀錠二百五十五,喀喇沁部俘獲人一千二百五十、牛一千五百、羊二千六百二十,並生擒敵官烏巴希西雅欽及庫色爾泰岱哈二員,殺名曰阿哈和碩尼呼爾哈之大臣一員,色特爾額駙俘獲人四十二戶、牛一百一十、羊二百三十,色秸額駙屬下克里特俘獲人二百三十、馬十六、駝二、牛一百八十、羊七百,穆章俘獲人三十五、牛一百一十五、羊三百四十七,僧格和碩齊俘獲人三百五十、牛二百八十、羊六百五十、駝四,阿
濟格貝勒屬下諸申、蒙古共俘獲人五千五百二十三、駝六十七、馬四十七、驢七、牛六千七百七十一、羊八千四百六十二。人畜合計共獲二萬七千五百九十六。
初八日,大軍自格根汗城起行,至城南三十里外之山上駐營。是日,遣鄂堆還阿濟格貝勒處。
初十日,大軍次虎湖斯河。是日,往招降入明境蒙古人之楊善、達雅齊塔布囊、衛寨桑及科爾沁部鳥克善舅舅、滿珠習禮率歸降頭目處察哈爾逐去,將來與等議和。爾等將逃入蒙古送出,給還於我,甚善,我將往大同、陽和、宣府議和,途經貴地,若無一言相報,恐爾見怪,故遣人至書。”沙河堡官員贈送書大臣諾恩特木爾、■第侍衛巴克什、色陳畢車齊三人還,報歸降男丁一百六十人、婦孺一百五十八口,駝、馬、騾、牛五百。察哈爾汗之羊及降戶之羊,共九百四十。凡蒙古戶口及未及進獻察哈爾汗財物,沙河官員俱送出,歸還於我,共計緞三千八百一十一,毛青布二千六百七十四。將比項財物分爲五分,賜科爾沁部鳥克善舅舅及滿珠習禮一分。其餘四分,分給八旗,公中存貯。
十一日,大軍至布里渡地方駐營。是日,遣達雅齊塔布囊、衛寨桑、歸降蒙古諾恩特木爾、通事二人偕纛額真蘇達喇、喀朱、杜雷。孔果以及正黃、正紅、正白旗護軍各五十人,鑲黃旗護軍三十人,齎書往明沙河堡官員處。所齎書曰:“我願議和,屢與遼東各官言之。而遼東各官與我結大仇,不聽我言。故我等將此羊一,燒酒黃酒各一大笸蘿、餅兩水盤,以資食用。復遣十七人來朝見汗,並獻牛二、羊八及緞四、饅頭一千、燒餅一千、棗子四金斗、葡萄十斤、白糖四十封、茶百封,燒酒黃酒各一大笸蘿。汗賜十七人中爲首三人各牛一,其餘十四人各羊一。”
第五十五冊 天聰六年六月
十二日,大軍次納裏河。是日,科爾沁部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以俘獲禮,選牛四十和羊二十及緞、毛青布等,進獻汗,汗納牛五及羊二十,餘悉卻之。汗答進獻禮,擇美女一口,賜與烏克善舅舅。
十三日,大軍營於阿魯西巴爾臺地方。是日,阿濟格貝勒以所俘獲及蒙古諸貝勒俘獲數目即再行開列,遣傭御朝哈爾來報。
是日,庫爾禪巴克什、衛寨桑、羅碩執書七函,送往德勝堡,命德勝堡官員轉致大同、陽和城各官,並命每營遣臣一員率每旗護軍纛額真一員、護軍五十人、每營兵五十人偕往。
是日,遣愛巴里、達雅齊塔布囊、喀木圖齎書五函,諸阿濟格貝勒處,命將此書轉送張家口,由張家口官員轉致宣府城各官,時遣朝哈爾與彼等同還。致兩邊門議和書曰:“金國汗
致書於明邊各官:我之興師,非欲取龍位得天下也。乃因爾遼東各官,不按中原處律從公審事,貪黷財貨,不顧是非,援助邊外葉赫,遣兵駐守,專意與我搆怨,無故欺陵,遂釀成七恨。我曾屢次奏書爾帝以告,遼東官員與我結仇乃將我書雍於半途,不轉奏爾帝,終不聞其迴音。我之所以興兵者,欲爾帝詢問緣由,遂徵撫順,時獲十三省商賈人,俱行釋放,命攜我書轉呈爾帝,恐不能徑達爾帝,又令其轉交爾各省官員。其後亦後無迴音。此後,屢次征戰之,每攻下一地,駐營日久,以待爾帝察問。征戰水已,以至於此。古語云:下情上達,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亂等語。今所以不議和,征戰不已,皆下情上壅之故也。蒼天亦欲人生也。若征戰不已,民死於戰爭,天豈樂此事乎?今我開誠相告,我小國人民,惟願兩國和好,財貨豐足,相互貿易,各安狩獵放鷹,以永享太平也。倘我言不同衷,天豈不知耶?爾等不願講和,又佯作不信狀,天豈不知爾事乎?前者,兵入邊境,屢有攻取,屢致書詞,彼此以疾怨之言相輕慢者,此皆兵家之常,不以此言介意也。於爾中原,何賢不有?勿以古昔修和棄好,互相誆騙之事爲鑑,因而致疑於我。倘能速行決斷,以成此舉,實爲兩國之福矣。我將駐此十日,以待迴音,切勿遲延。”
致書嚮明索取原賞與察哈爾之財物。書曰:“議和之事,詳載別書。曏者該山西路一帶各邊口財物,乃均由格根汗布彥黃臺吉屬下部民收取。當格根汗布彥黃臺吉部落被察哈爾征服後,其給與格根汗布彥黃臺吉之財物爲察哈爾所得。今我已將察哈爾逐走,理應以給察哈爾之財物與我。察哈爾爲邊外之國,我亦系邊外之國,且我軍既遠道而來,豈能令其徒手而歸耶?我亦甚爲勞苦,將何以賞我軍耶?財物無論誰所有,終爲賞賜之物。勿以財物誤議和之事。爾此地之人,與我素無仇隙。我唯與遼東人爲敵耳。與爾等何干?我兩國之好,惟爾等說合可也!”
十四日,大軍至額布爾西巴爾臺駐營。是日,往德勝保送書之庫爾禪巴克什、衛寨桑、羅碩還,偕德勝堡官員下千總一員率十五人來朝見汗,並獻牛二、緞三、饅頭一笸籮,燒餅一笸籮棗一金斗、燒酒一大瓶、黃酒一大瓶,不納,悉卻之。汗賜來獻牛千總牛一,遣還。覆命庫爾禪巴克什、衛寨桑率每旗護軍十人及小旗顏真一員,執書偕千總等往德勝堡。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德勝堡參將、守堡:議和之事,我已援天爲詞。爾等果誠心愛民,不效遼東諸官,宜速成此事。倘耽擱時日,我雖欲等候,怎奈軍糧耗盡,所以約期十日者,爲此故也。倘爾等故意惟諉,不力成此事,乃爾好戰也,其咎不在於我。至書中稱謂尊卑且勿論,先成全此事。事成之後,自當遜爾大國。爾等亦視我居察哈爾之上即可。”
十五日,濟爾哈朗臺吉以其旗所獲牛十五及羊三十進汗。汗不納,悉卻之。
是日,阿濟格貝勒所遣傭御布顏圖至。是日,庫爾禪巴克什、衛寨桑每旗護軍五人往德勝堡城門,詢問彼復書消息畢還。
十六日,汗賞從徵嚮導,巴特瑪牛十五、羊四十;阿魯郜烏巴西牛十、羊四十;布哈塔布囊牛十、羊三十;希福巴克什牛十、羊三十;及巴賴山津牛十、羊三十,古魯古泰牛五、羊二十;土謝圖額駙部下卓兒畢牛五、羊二十;納木泰牛三、羊十。
是日,遣龍什、白格依、衛寨桑及新降蒙古通事二人,率每旗護軍二人,往阿濟格貝勒處。時遣布顏圖偕還。
是日,德勝堡官員遣通官一員、千總一員,率領二十七人來朝見汗,並獻牛二、羊八、緞四、茶一百八十四包、菸葉六包、面白糖三十九包、冰糖九包、葡萄十九包、麥面三柳,棗一金斗、稻米三金斗、燒酒二大瓶、黃酒二大瓶、奶油三罐、鬥一筐。是日,大貝勒以其旗人所獲牛二十、羊二百來獻汗。汗納其羊二,餘悉卻之。
十七日,賞自德勝堡來朝獻牛羊之通官牛一;千總羊一;餘二十七人各羊一,遣還。庫爾禪巴克什率每旗纛額真一員,護軍各五十人往送。去後,沿明邊查尋我逃人蹤跡,不得而
還。次巴延呼欽地方。
十八日,大軍次齊爾地方。是日,鑲白旗坎泰牛錄下二漢人、烏赫裏牛錄下一漢人,三人逃走,被杜爾格依牛錄下放牧人擒獲,周遊八旗示衆畢,斬之。是日,有一蒙古人乘馬自
察哈爾逃來。
十九日,大軍至烏爾虎地方駐營。
二十日,大軍次齊扎爾喀納地方。
二十二日,大軍次塔裏雅蘭地方。是日,遣往阿濟格貝勒處之愛巴、喀木圖至,報張家口官員將犒賞察哈爾財物,悉數給還於我,並請互相通商等語。計給還財物數目:趙喇嘛還
蟒緞二百一、補子緞五百七十五、紅緞二千二百二十七、倭緞六十四、褐子十二、虎皮六十九、豹皮九、狐狸皮四百六十、水獺皮四千四百七十三;柯郎中還緞五百七十六、水獺皮二
百四十、狐狸皮二十五、虎豹皮十、各色包頭二百:七十還紅緞四十七、倭緞十四、各色緞十二、水獺皮八十、佛頭青布一千九百、補子素緞二十六 紅氈五十、布五百三十、毛毯二
百七.共緞四千三百八十五、佛頭青布及布二千四百三十、褐子十二、水獺皮四千七百九十三 狐狸皮四百九十五、虎皮七十九、豹皮九毛毯二百七、紅氈五十。
二十三日,大軍次豁兒托地方 是日,遣愛巴里、喀木圖往阿濟格貝勒處。
是日,遣往阿濟格貝勒處之達雅齊塔布囊即前來報消息曰,明遣人攜貨來張家口邊門與我貿易等語。
二十四日,大軍至張家口邊外喀喇巴兒噶孫地方,列營掘壕。
是日,遣往阿濟格貝勒處之龍什、白格依還。
是日,遣巴都裏率每旗大臣一員,盡攜諸貝勒大臣銀器往明張家口貿易。檔崇原注:昔太平時以銀五兩四兩即可易得蟒緞,自興兵後,攻取遼東、瀋陽,在國內貿易時,一疋蟒緞價值二百兩。此次,以每五兩六兩即可易取蟒緞是日,遣往張家口這阿什達爾漢、龍什、達雅齊塔布衛寨桑前來報信。
是日,至距明邊二十里外喀喇巴兒噶孫舊城河地方,列營三十,掘壕三十。壕寬深各一丈。是日,於距明邊十五里外地方,列我所推攜炮演試之。
是日,遣阿什達爾漢、龍什、達雅齊塔布囊衛寨桑還張家口。命將根度爾、海色、寨桑及特木爾金等四臺吉治罪,奪其所乘之馬。前頒禁約雲,不得擅離旗纛亂行等語。因違禁擅
離旗纛亂行,遂奪根度爾、海色、寨桑、特木爾金待所乘鞍馬,其餘隨從各鞭二十七、貫耳也。
是日,遣歸降蒙古嫩特木爾屬下人中有銀兩者,命葉努率領往張家口貿易。
是日,遣往張家口之愛巴里、喀木圖還。
二十六日,遣庫爾禪巴克什、羅碩往張家口,是日申時還。是日,遣往張家口之達雅齊塔布囊、白格依前來報信。是日,遣達雅齊塔布囊、白格依還。是日,復遣庫爾禪巴克什、
羅碩赴張家口。
二十七日,宣府都堂、總兵官遣張家口黃官壽、通官二守傭率十一人,同前遣往張家口之庫爾禪巴克什、衛寨桑、羅碩等齎十二、羊二十、梨一金斗、李子一金斗、棗一金斗、茶
兩簍、稻米十鬥、麥面十鬥、燒酒一大瓶、黃酒一大瓶,來朝獻禮。領兵諸貝勒、大臣各按翼序排列畢,汗御黃幄坐,令前來獻禮之二守傭二通官進見汗,四人不勝恐懼,跪拜打顫,叩首而退。次命從人遙拜。拜畢,命坐左側,宴之。宴畢,賞二守傭各馬一,二通官各牛一,再其餘九人各羊一。科爾沁人、滿洲人、漢人大市於張家口。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屬下三人乃潛入明邊,取其牛驢。遂責之曰,兩國既和好貿易,爾爲何違禁擅掠與國牲畜等語,命執三人赴明邊上,斬其爲首者,以示明人,其餘二人各鞭一百,貫耳。
第五十六冊 天聰六年六月
二十八日,宣府沈都堂、董總兵官,身任議和,約定與滿洲講和。誓告天地時,大明國全都司、黃都司、二州官四員與滿洲國阿什達爾漢及達雅齊、龍什、衛寨桑四大臣,刑白馬鳥牛,及焚書誓告天地曰:“大明國、滿洲國,我兩國皆欲修好,和睦相處。故刑白馬鳥牛,誓告天地。若大明先渝盟,則天地譴之,統絕國亡。若滿洲先渝盟,則天地譴之,統絕國亡。兩國若遵守誓告天地之言,和睦相處,則天地眷祐,至世世子孫,永享太平。”盟畢,以和事成,贈金五十兩、銀五百兩、蟒緞五百、毛青及布一千。
二十九日,明國使臣還。遣筆帖式祁充格率差役八人送之。
是日,其在張家口所得財物,分爲五分,一分賞土謝圖額駙。其餘四分及阿濟格貝勒所得財物、沙河堡所獲財物、俱賞與領兵諸將。賜五備禦總兵官揚古利、和碩圖額駙、鳥訥格
各頭等蟒緞一、倭緞一、緞一、水獺皮二;一等總兵官冷格里蟒緞一、倭緞一、水獺皮二;三等總兵官喀克都裏、杜喇兒達爾漢、阿山、葉臣、蘇完部額駙之幼子額必隆、西鳥裏額駙
及撫順額駙之子巴顏等八人各蟒緞一、倭緞一、水獺皮二;一等副將伊爾登、拜音圖、孟坦之子阿音塔穆三人各蟒緞一、緞一、水獺皮一;三等副將鄂本堆、勞薩、石廷柱、格巴庫、顧
三泰額駙、葉克舒、翁阿岱、達爾漢豁紹齊、侍衛墨爾根、南楚、古納塔、圖魯什等十二人各蟒緞一緞一、水獺皮一;一等參將恭袞、額兒比和、翁額尼、阿什達爾漢、鳥拜等五人各蟒緞一、水獺皮一;二等參將法篤、布爾坎、雅爾納、額森特依、郎色之子愛木布、康喀兒,韓潤,康喀賴,托克托惠,吉布喀達之子卦爾察及赫喜密、覺善,巴希之子鄂諾依、季思哈、精古勒達、大鼻子茂海之子蒙古爾岱、葉勒申等十七人各蟒緞一,水獺皮一;三等參將圖賴和寧完我二人各蟒緞一、水獺皮一;遊擊恩格圖、巴奇蘭、喀朱、譚泰、董希魯、喀爾胡吉及喀喀木、阿山、闊奎、揚善、庫爾禪、伊兒門、胡希布、朱希奇、鞏阿岱、鄂羅色臣、鳥達海、俄齊爾桑、達海、阿爾津、巴都裏、阿寨、克里、納爾賽、雅木布魯、哈寧阿、魏赫德、阿濟格尼坎、明安達裏、色特爾、巴斯漢及楊文鵬、多爾濟、宣虎、德兒格爾、蘇魯麥及沙爾虎達、索諾木、哈喇鄂漢克圖、蘇爾東阿、杜爾德依、寧色、韓義、孟阿圖、王一屏及李獻箴、郎紹正、張良弼、傅爾丹、圖賴、額爾克依、星訥、李延庚、以及貝和齊叔父、羅奇、殷廷輅、張大猷、范文程、臧調元、達
代等六十人各蟒緞一、水獺皮一;備禦呼密、龍什、蒙古色棱、圖沙圖、松柱、吉達、胡爾呼裏、蒙古巴雅爾、額孟格、巴布海、吳善、蒙古蒙古爾岱、彥達蘭、胡喜木、董山、布爾
海、賴珠、穆虎、庫拜、海薩海、哨探瑪爾幹及尼唐阿、白奇策、舒民、鳥賴、白楚喀、阿山、順託惠、瑪泰、喀木齊哈、賽木哈、阿哈佔、拜虎、鄂特惠、布爾薩海、綽爾漠琿託豁
及蘇蘭、薩比干、圖瞻、鳥巴海尚希、杜噶爾及岱青塔布囊、光喜、郭紹吉、巴魯海、雅布海、海色、任明世、拉胡達、蘇達喇、杭吉納、哈珠及與莫莫里合爲一備禦、色黑、阿球、哈
克薩哈、愛巴里、巴山、朝哈爾、費揚古、鳥朱阿木巴、巴音岱、孫塔、塔納喀、雅賴、布舒庫、土延圖、何洛惠、和洛、溫哲、杜木拜及佟貴、馬爾圖、李明、薩克察、董廷遠、博
爾推、塔畢善之子雅海、哨探葉木濟、德爾德和、拜斯噶兒、瓦爾喀侍衛半備禦、圖沙、倫泰、額素圖、阿哈尼堪、席爾根、鄂貝、哨探巴雅木、康喀拉、鄂特惠、西蘭、塔蘭及賴朱呼合爲一備禦布蘭珠之子富岱、尼馬纏、韓岱及伊努、伊訥格及闊齊合爲一備禦、塔哈布、克宜福、岱噶兒、巴爾泰、車齊克墨爾根及薩爾糾合爲一備禦、哨探強薩尼、西唐阿、鳥魯喀、喀爾喀瑪之弟莽果、張吉泰、富蘇里、恩克依、準塔、鄂爾弼吾之子額和凌古、卓爾糾之子興鼐、圖民、碩佔、布雅爾半備禦、薩爾圖、布彥塔布囊、布爾海之子瑪克圖、拉瑪、瑪克圖、瑪兒胡納、薩畢圖、阿拉哈、英果豁託及巴彥合爲一備禦、錫拉奇塔特、羅洛、哨探穆佔、齊達海、穆爾泰、綽貝、敖德、色牛克、方喀拉、扎木珠半備禦、唐球半備禦、哨探達魯哈、曼達裏之子舒舒、諾門、納木達裏及哨探布昆、瓦胡達、豁民、羅特哈之子阿爾拜、車克、哨探尼堪、圖賴、阿剌納、希福、
薩布圖之子法坦、額爾庫倫、哨探碩色、岱松阿、哨探範圖、豁濟格爾、郭哩侍衛之子覺霍託、霍託諾及哈達納合爲一備禦、阿玉希、隋呼圖、蒙古戴青、哨探布彥、布岱、鳥庫裏、哨
探胡西、尼堪卦爾察、奇圖倫、哨探佔塔穆、楚魯西、圖梅、瓦色之子納海、蘇蘇賴、巴唐阿、孟克依、翁阿岱、達爾泰、鳥沙蘭、鳥三泰、沙努喀、塔木拜、隋孫半備禦、蘇兒德依
及茂墨爾根、珠麻喇、伊拉欽、德兒格爾、阿拜阿哥、巴彥、巴哈納、紹哈、哨探愛木布、胡西木布魯及多禮善合爲一備禦、隋和德、多爾濟額駙、喜爾圖、布顏圖、安塔木、蘇納額駙、岱達之子博唐果、富岱、正黃旗貝勒家三備禦、鑲黃旗貝勒家三備禦、正藍旗貝勒家三備禦、鑲藍旗貝勒家三備禦、正紅旗貝勒家三備禦、鑲紅旗貝勒家三備禦、正白旗貝勒家三備禦、鑲白旗貝勒家三備禦、八旗旗鼓官:遊擊李旗鼓、遊擊曹旗鼓、備禦李旗鼓、備禦王旗鼓、備禦万旗鼓、備禦楊旗鼓、備禦沈旗鼓及備禦金旗鼓等衆備禦各賜蟒緞、倭緞一。守城各官減半給之。副將薩克達屬下舒賽、金礪及石國柱、孫得功、高鴻中、金王和等六副將各賜蟒緞一、每二人合給水獺皮一;參將馬拉
喜、英古爾岱、華善、伊勒填、朱萬策、祝世昌、李思忠、吳守進、高永漠、王元忠、洪尼雅喀等十一參將各賜蟒緞、緞一;遊擊戴青、多濟裏、郎色、加蘇蘭、塔拜、韓都、阿爾東阿、諾木琿、博濟裏、安達裏、伊蓀、雅西塔及偉齊、愛達哈、鳥巴海、托克托依米賽、達揚阿、鍾果堆、杭西木、張通玉、祝世陰、楊於渭、佟正、崔應泰、哈哈納等二十六遊擊各賜倭緞、緞一。備禦佟阿泰、雅布蘭、古英、羅和、鄂米納、鳥爾噶納、熊維傑、喀爾喀瑪及坦泰珠、喀囊阿、布顏圖、薩木哈圖、巴都裏、伊爾格尼、達爾呼、喀兒衝吉、胡紐、富喀納、郎格、孟阿、額色依、阿薩里、鄂木碩闊、蒙古哈兒拉岱、雅拜、瑪拉嘎、郭新、噶爾糾、輝曼、寧古欽、真珠肯、齊爾格申、富
岱巴希半備禦鳥尼拉半備禦鳥魯喀半備禦富喀雅拉半備禦、張常登、張十八、加龍阿、盧木拜、哲斯呼裏、鳥西泰、噶爾薩、穆克吞、南衝阿、鳥賴、旦坦、濟爾海、衝西喀、扎富尼、郭羅惠、諾木圖、哈克薩哈、噶爾達、胡西里、阿球、托兒弼、查拉孫、英俄訥、楞濟達、毛達色、庫尼雅克達、達海、薩畢、席喇納、噶薩里、道蘭、溥爾惠、噶布拉、東果爾、叟肯、薩木哈、達賴、額衣門半備禦、庫爾禪半備禦、賴蓀、楊與國、崔明信、馮景雲、黃雲龍、吳裕及馬如龍、佟養乾、蕭大金、黃雲龍、吳裕佟圖印、僕策勇、鄧備禦、尤天青等人,因留守、每二備禦合給緞一。因病未從徵及因私事居家之官員均未賞賜。奉汗命留部辦事各大臣等,均行賞賜。此次行賞時,恩格德爾額駙及該旗大臣等均免賞。免賞緣由:去尋察哈爾汗庫中財物,未龍盡數收回,反使之流散。故擬罪兒賞。明安貝勒、鄂本堆及該旗大臣等免賞。免賞緣由:將其掠獲之馬、牛、羊、羶羊等,
均未交公,私行隱匿,殺而食之,任意奢侈。故免賞。以上三旗官員,有在汗,貝勒前任事,或因爲公事留家者,均行賞賜。諸申獲罪大臣等均免賞賜,俟還瀋陽後議罪。所獻豹皮、虎
皮、紅氈,八家分取之。其餘緞,水獺皮、毛青、布等諸物,盡賜與衆軍士,按甲分之。
是日,白格依、希福、達雅齊塔布囊、羅碩、自張家口來報信,言已與明國盟誓和好。
是日,晉封汗之子豪格貝勒爲和碩貝勒。
三十日,送明二守備之祁充格還。因去送行,贈祁充格及從者八人緞十、毛青四十四。
是日,先是遣庫爾禪巴克什,達雅齊塔布囊及穆成格以御馬二匹回贈宣府沈都堂董總兵官。以答謝其送禮之情。至是沈都堂、董總兵官答曰:“未春我帝命,何敢受汗之馬?”因辭不受,卻之。以前來送馬之禮,倉庫爾禪巴克什及達雅齊塔布囊各緞三、毛青布二十二。
是日,以議和禮成,賜阿什達爾漢、龍什及達雅齊塔布囊、衛寨桑客緞九、緞衣一、毛青布七十。
十旗俘獲人二萬一百五十八名、牛七千三百三十九,羊一萬四千四百五十,駝二十九,馬、騾五十九,驢八百五十三。人、畜共俘獲四萬二千八百八十八。殺男丁一萬一千三百八
十.外蒙古諸貝勒俘獲人六千四百三十五,牛八千一百二十,綿羊,羶羊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九,駝五十八,馬四十五,驢一百七十六。人與畜合計三萬二千七百九十三。其所殺人數尚不得知。總計七萬五千六百八十。八旗新蒙古諸臺吉、喇嘛、來歸蒙古人等,俘獲之數,均未載錄。隨汗進徵蒙古諸貝勒俘獲數目:索諾木臺吉俘獲人十七,牛四十六,羊一百一十五,驢四頭,共一百七十二。西訥布庫俘獲人二十四、牛三、驢三、共三十二。佔俘獲人四十二及牛六十七、驢四,共一百一十三。正藍旗特木德赫喀蘭圖攜來俘獲人七,牛十五,驢二、羊五十,共七十四。寨桑扎爾固齊獲人十九及牛六十四,羊一百四十二,共二百二十五。嘎爾瑪葉兒登俘獲人一百六十,牛二百七十五
及羊六百九十七,驢十四,共一千一百四十六數噶兒珠色特爾俘獲人十七,馬二,驢六,牛四十六,羊四十七,共一百三十八,碩託臺吉屬下沙金俘獲牛四、驢二、羊四,共十 納穆俘獲人十,牛十一,驢二,羊三十一,共五十四.色棱俘獲人二十九、牛四十一、羊二十、驢二,一共九十二。巴特瑪岱噶兒俘獲人十四及馬一、牛十五、驢二、羊一百一十,共一百四十二。古魯俘獲人十九,牛三十七,驢三,羊四十七,共一百六。鳥顯黃臺吉俘獲人二百八,牛四百,羊六百,驢三十,共一千二百三十八。孫杜棱貝勒俘獲人八千,牛六百,羊八百,驢五十,共九千四百五十。伊兒都齊俘獲人二百三十一,驢五十二,牛三百四十,羊五百,共一千一百二十一。
是日,西唐阿、鳥巴海往追我逃人,遇察哈爾哨探蒙古人五名,俱殺之。獲馬十六,送來。以所獲馬二之一,賜西唐阿、鳥巴海。
所得張家口犒賞財物:蟒緞十八、大立蟒緞六、牛犢蟒緞二百三十一、倭緞一百五十、石青素緞十九彭緞四十八、紅褐子十二、細子十九、緞四千六百九、衣服四百六十七、葛布
七百八十、佛頭青布一千九百一十八、布一千六百三十七、氈一百四十二、毛毯二百一十五及水獺皮四千五百五十三、狐狸皮七百八十六及豹皮十五、虎皮七十七。蟒緞、倭緞、緞、葛布及衣服共六千三百五十九。佛頭青布及布三千五百五十五。氈毯三百五十七,水獺皮、狐狸皮、豹皮、虎皮共五千四百五十三。阿嚌格貝勒所取庫中財物:倭緞十一、美綸緞七十九及紅緞二百、葛布四十八、衣服五十二、妝緞面羊皮襖一、狼皮■一、狼皮四、水獺皮四、布六千一百五十、氈七十五、赤金五兩七錢。恩格德爾額駙所取之存緞三百二十、葛布二、布四十四、水獺皮一千四百三十七,豹皮一百二、虎皮十二、犒賞財物及兩地所得財物總數:蟒緞倭緞、緞、葛布、衣服共七千、毛青布九千五百七十五、氈及毯四百五十二、水獺皮、狐皮、豹皮、虎皮共八千四百十五,恩格德爾額駙所取庫存舊財物數目:緞三百四十、布七百及豹皮一百五十、虎皮十二、水獺皮二千二百二十三、赤金五兩七千、銀一千六百兩。恩格德爾額駙交來數:水獺皮七百十八。豹皮八十二及虎皮十二、緞一百五十三、布四十七。色特爾交來數:豹皮十四、水獺皮二百五十八、豹皮四、緞二十八。色棱額駙交來數:豹皮二及水獺皮三十六、緞四十五、金、虎皮盡得、水獺皮一千四百三十七、豹皮一百二、緞三百二十、葛布二、布四十四。未得之數:水獺皮七百八十六、豹皮四十二、緞二十、布六百五十六。
第十函 太宗皇帝天聰六年七月至十二月
第五十七冊 天聰六年七月至八月
七月初一日,遣達雅齊塔布囊率每旗纛臣一員、護軍十人,齎書往張家口,書曰:“既誓天地修好,凡事皆當敬天保終。我素不忍屠戮乃惟以和好之道爲念,故專意修好,兩國若享太平,則各受其福。所以首倡議和之事,並期於必成,出邊至此。擒爾哨卒二人,旋即送還矣。又以我兵入邊爲盜,即當爾面殺一人,餘二人各杖一百,貫耳鼻,爾方諸物,盡行送還。
我小國人能遵盟盟如此。爾大國諸臣智者等,反不送還我逃人,是何謂耶?爾諸臣智者等試思,此逋逃數人,果有損於我,而有益於爾耶?則宜以信義爲上。勿效遼東人偏助葉赫,厚察哈爾而外我也。我必愛惜和好之道,敬天保終若爾亦不負天意,則兩國皆善矣。議和時,爾等曾謂遼東地方並議在內。但遼東人,向來志大言謬,難與議和,須由爾處遣人往遼東,率遼東人來議爲善,我亦俟爾處人來議,若爾來議之人,日久不至,我即乘暇來爾處相議。”於是,天聰汗率大軍還瀋陽,至孔果爾俄博地方駐營。
初二日,左翼主將阿濟格貝勒來與大軍相會。
初三日,汗與諸貝勒率每牛錄甲兵十人行獵,一無所獲。是日,次納裏蘇河。
初四日,大軍至上都河駐營。明國以和好之禮,饋贈財物。諸貝勒選蟒緞十、緞十、倭緞十、金五十兩、琥珀素珠二進汗,汗閱畢,納蟒緞十、緞十,其倭緞十、金五十兩、琥珀
素珠俱卻之。又蟒緞三百十一、緞一百二十、妝緞十六、綠斜皮五十六、佛頭青布二千五百及茶一千七百色,分給八旗諸貝勒。
初五日,各路投降蒙古諸貝勒,辭別歸家時,汗賜孫杜棱、達拉海、鳥克善舅舅、僧格及伊兒都齊、穆章、敖漢等七路諸貝勒各蟒緞十、細二十;穆寨及圖梅之子拉瑪斯喜二臺吉
各蟒緞四、細六;拜松果卓裏克圖及布庫叟色二人各蟒緞一、佛頭青布八;嘎爾瑪、寨桑、土謝圖三人各蟒緞一、佛頭青布六;敦多惠、臺巴圖魯、托克托惠、賴薩、杜斯格爾五人各蟒緞一、佛頭青布七;雅蘇特、哈喇車是克之十二貝勒各緞一、佛頭青布八;土謝圖額駙、扎賴特、杜爾伯特三路諸貝勒各蟒緞十、緞二十;布塔奇哈坦巴圖魯蟒緞五、緞十;拉瑪斯喜蟒緞四、緞六;喀喇沁部戴達爾漢、畢喇希及拉希喜布三人各蟒緞二、緞三、佛頭青布二十;巴特瑪蟒緞一、緞二、佛頭青布十;沙木巴蟒緞一、佛頭青布八;索諾木蟒緞一、緞二、佛頭青布十;巴林部滿珠習禮蟒緞一、佛頭青布十;阿魯四子部貝勒各蟒緞五、緞六。蒙古諸貝勒以賞齎禮叩謝汗。
是日,命賽木洽、穆虎二大臣率兵八十人先還瀋陽報收服察哈爾歸化城等處人民消息,兼令迎軍糧。
初六日,以出征禮,封八牛祭纛。是日,起程行獵,一無所獲。次額爾登河。
初七日,行獵,無獸。是日,次上都河東灣。
初八日,行獵,殺死諸、鹿甚少。是日,因達海巴克什病篤,汗遣楊善,庫爾禪、龍什及愛巴里、索尼往視之。是日,次伊哲爾河。
初九日,行獵,無獸。是日,次固爾班海塔罕地方。
滿洲大軍於七月初十日過興安嶺,至尼楚袞都爾鼻兒地方駐營。是日,甚冷,俘獲人中衣單薄者,凍死二、三百人。山上峽谷間冰猶在。
十一日,大軍至河口駐營。
十二日,率每牛錄甲兵五人行獵,無獸。是日,次博爾克依河。
十三日,賜科爾沁部哈坦巴圖魯蟒緞五、細十;喀喇沁部巴特瑪臺吉蟒緞一、細二、佛頭青布十;索諾木臺吉亦照此賞賜。其餘蟒緞和緞四十、倭緞一、細五十九、佛頭青布二百
五十九,八家分取之。是日,次博爾克依河。
十四日,率每牛錄甲兵八人行獵時,汗及大貝勒親約人馬曰:“何以亂行?昔日行獵,豈如是乎?今並非好行獵也,乃因軍中無糧,欲得行糧也。”遂將亂行者鞭責之。
滿州大軍至擺斯噶爾地方駐營畢,遊擊職達海巴克克什病故。六月初一日,得疾,至第四十四日,即七月十四日未時卒。未年,三十八歲。達海自九歲始讀漢書,通曉滿漢文。自太
祖至聰六年,撰擬與明國及朝鮮往來書札,文詞敏贍,居心醇厚,識解聰明。病極,汗召侍臣垂淚曰:“我原以爲達海患平常疾病,今聞病篤,深惜其未及寵任,後當優恤其子。爾等
可以我言往告之。”遂賜達海蟒緞一、緞二,命侍臣攜往。侍臣將比諭轉告達海。巴克什達海感愴垂淚,然病已危篤,不能言矣。達海用滿文譯漢籍:有《萬全寵書》、《刑部【原檔殘缺】
素書》、《三略》。始譯而未竣者有《通鑑》、《六韜》、《孟子》、《三國志》、《大乘經》。昔滿洲國未深諳曲故,諸事皆以意創行。達海巴克什始用滿文譯歷代漢籍,頒行國中,滿洲人不曾
聞知之典故文義,由此通曉之。英明汗乃天所其以意創行,與古賢無異。國家與盛之時,額爾德尼巴克什、達海巴克什相繼應運而生。二人精通文義,乃一國僅有之賢人也。
十五日,明國所贖糧米財物,阿什達爾漢及龍什、達雅齊塔布囊、衛寨桑四人,悉行私取,不分給同行之白格依、愛巴里等。龍什復私換官價所買蟒緞,筆帖式白格依及筆帖式愛
巴里以其事奏聞於汗。遂命盡奪阿什達爾汗、達雅齊、龍什所得財物、糧米,仍坐龍什竊盜罪,罰銀百兩,革職。衛寨桑以新附之人,免奪其財物、糧米。巴克什庫爾禪妄自尊大,輕視同行筆帖式穆成格,嚮明人只報其身分,而不報穆成格。故盡奪巴克什庫爾禪所得財物,是日,遣誇色、僧格率每旗一人傳書諭曰:“治療土謝圖額駙之藥,命西鳥裏額駙,速尋送往。中途所留糧米已耗盡,將所運糧米,速來迎接。”
是日,行獵。獵得盤羊、母盤羊。
是日,大軍次遼河。
十六日,渡遼河,駐歸河岸。駐歸緣由:盡議諸務【原檔殘缺】
十七日,汗與諸貝勒率每牛錄護軍五人前行。留兵託貝勒、阿濟格臺吉及八旗各主將率衆軍士。是日,土謝圖額駙、扎魯特、巴林、喀喇沁、土默特蒙古諸貝勒未先歸,隨汗同行,
乃至遼河辭歸。所留糧米,今已運至,次古爾班杜爾噶地方。
十八日,命諾木圖、額兒伯格往駐防察哈爾逃人,諭之曰:“無旨不得前來。若有逃人來歸,先速遣其爲首者來報信,其餘之人稍後攜來;其來歸蒙古者,遣其爲首者前來報信息。餘者留之。諾木圖留孫杜棱處,額兒伯格留達賴、四子處,額爾伯格遣人往敖漢、奈曼、巴林、扎魯特等處,分駐兩處。勿奪行糧,仍以供給者食之。上述者,均自古爾班杜爾噶地方
遣往。”是日,次伊拉薩托地方。
十九日,行獵,無獸。是日,次於呼渾地方。
天聰汗率諸貝勒統精兵前行至舊遼陽。復自遼陽起行。時遇自瀋陽運糧來迎之英古爾岱等,英古爾岱報曰:“六月十二日,發大水,各路近水田禾淹沒者半,其嘉禾間有爲蟲食者。”
昔明辛卯年大澇,山爲之崩,人亦漂去。據耆老等雲,今壬申年之大水遠不及辛印年等語。此次大水,瀋陽南關外民舍淹沒頗多,野獸蛇蟒亦漂去。
二十三日,天聰汗渡遼河,次邊外二里之處。
二十四日,進瀋陽城之前,於距城十里外處,留守杜度,阿巴泰二貝勒、總兵官揚古利額駙、佟養性及諸臣來迎,叩見汗。午時,汗謁堂子畢,入宮。
二十五日,土默特部鄂木布楚虎爾來朝見汗,以來朝禮,獻三羊之肉及燒酒三背壺。
二十六日,喀喇沁部巴拜楚虎爾來朝見汗即以來朝禮,獻三羊之肉及燒酒二背壺。
二十九日,汗集大淩河副將以下游擊以上各官於內廷,殺一牛二羊,治筵二十度,宴之。賜祖可法、祖澤潤、祖澤洪三副將釘金佛涼帽之物品。
八月初一日,吏部貝勒、禮部貝勒,二部大臣合議奏聞於汗。參將魏赫德、遊擊達海巴克什病故,各賜官庫紙八百、羊一、燒酒二大瓶,並遣官致祭一次。前無此例,由此始行。
旋師以來,自大淩河攜來之漢人,逃者甚多。汗遂召額駙佟養性及文館諸巴克什諭曰:爾等宣諭大淩河歸降各官曰圍爾等三月,天以畀我。我之恩養勝於他人,故攜爾等至此,給以衣食,與以妻室撫養也。倘我軍士似此爲爾等所俘,不惟不加養贍,即其首領猶能保乎?當孩赤之時,養育者爾父母耳。今我給衣食養育,我即爾等之父也。爾等在明地乃統屬萬千人。今我賜與爾者,每人不過四、五十人,或二十三十人耳,有何繁多?爾等爲何不加訓飭撫養,使之逃亡耶?豈以此番出兵,從宣府講和而還,恐不能與妻子相見,故如此耶?我既誠心議和,而彼必以重物饋我,以足我意,否則豈能夠輕易與之講和耶?和議若成,則國富家昌,共享安樂,豈非美乎?若不議和,察哈爾懼我,已遠遁萬里之外,旁無窺伺,軍分四、五路攻明,可一舉成事也。彼不思是,負我養育之恩,背逆塵土潛逃,是負天也!該逃人中,有者出於已意而逃,有者官兵同謀而故縱。若欲歸家探取信息,則奏於我,明白遣去,所遣之人還與留,聽其自便。否則,彼思亂不已也。”
是日,遣大媽媽還。賜大媽媽暗葉盔甲一和玲瓏方齊頭漆鞍轡一、水紋馬鞍附紅馬韂、朝鮮緣斜皮二、蟒緞二、毛青布五十、妝緞一及緞七、茶一百色。
第五十八冊 天聰六年八月至九月
初二日,召達賴楚虎爾、阿喇納諾木齊入內廷、椎一牛、二羊,治筵十五席,宴之。
召王文奎、孫應時、江雲三相公入內廷,賜肉食畢,問曰:“此番出兵,與明議和,爾等之意如何?”三相公退,各書已見,奏聞於汗,王文奎疏曰:“和事之成否,非再次遣使重商不可。何則,明國人以宋國故轍爲鑑,舉國俱諱言和。雖汗好生爲念,不忍明國生民罹難,惻然仁愛,欲安息思索以待時,而明人反謂我誘騙。即與其邊圍小吏盟誓,其可爲據乎?雖然言和事豈究無成耶?若明帝有福,上天從中啓迪其心,目睹財竭民窮,處處反亂,毛、劉等賊蜂起,道路梗塞。又去年大淩河爲我攻取,人人警懼,肝膽俱喪矣!孰敢向我發一矢。值此窘迫之際,和則可成也。若和事果成,則於我國亦有裨益馬。開拓我疆土,裕我國賦,舉賢養民,招遠撫近。正當此間,明國之民,疲於奔命,繳納賦稅,自顧不暇,而以我國之逸
待彼國之勞,孰謂遼東之地,不可同漢高祖之一舉而滅哉?否則猶豫不決,兵家所病,必誤時機也。欲和則竟言和,和事雖以一言盡。不知則意言戰,戰事可言之能盡也。當此中原擾亂之際,率汗威武之兵以進擾,則黃河以北處將非明人有也。乞汗思之。”孫應時奉汗命答曰:“至兩國議和之事,以臣之私見,明帝特其地廣物博,人衆勢強,制度嚴謹,必不輕於議和。其下諸臣,亦皆警懼,和之一字,弗敢輕言。前者,汗之大軍臨邊,其執政大臣,諸事尚未修備完畢,故誘我議和,以遷延我前進耳。縱然彼實心和好,其饋送之物,於我所定額之數,稍有不足,我則不可,稍有增加,彼亦不允矣。故議和之事,不易成矣。雖然,和則於兩國大有裨益,不和則禍患無窮,與我結仇愈深。蓋兩國勢雖並立。我當秣馬厲兵,宜進不宜退。除此外別無他計,乞汗思之。”江雲疏曰:“昔金汗入汴梁,執二帝。其兵力強盛,勢如破竹,孰能當之?然而,未能平亂統一,遂議和而歸,並非其心不願,力不足也。究其本原,乃諸申
人未預定統一之謀故耳,汗之大軍抵大同時,察哈爾聞之,不見我軍而遁。若克大同,猶如反掌。是汗之神武,不事殺伐,宣佈仁信,勝於武力征討。此正預定一統之大略也。議和之
事,決有所難。今汗若與明和好,欲如兄弟相稱,明必不允。仍如從前封爲龍虎將軍,汗亦不從。若封以王位,孰知汗之允從,又誰知明帝之必封。縱明帝允從,又誰知三公九卿之悉從。三公九卿即從,日後如何載入史冊?臣故思和事之難,十居其七。若果兩國講和,安守天時,和睦相處,此乃明國之大幸也。今汗可遣人往明,以和議試之。明若不識天時,怠忽和事,則我進兵攻取,亦有美名,明國臣民等亦無復有議我之非者。今汗欲與明和者,乃猶豫不決之故也。我軍戰則必勝,攻則必克,可以縱橫於天下。明欲和,則我與之和,否則是天以天下畀汗也。今宜速布信義,任用賢能,整兵而入,則天下指日可得也。何必力爭議和耶?”
初八日,工部以六部衛門竣工奏聞汗,汗親臨環視所建六部門畢,還宮。時召六部啓心郎索尼布丹、祁充格、穆成格、額爾格圖、苗碩渾六人,諭之曰:“各部諸貝勒,凡有過失、
爾等見之,即以明言啓迪其心,否則,勿得退有惡言,此則下之人所爲也。爾等先自治其身,俟身正而後以言諫上。不治其身,不勤部事,雖言之,此則下之人所爲也。爾等先自治其身,
勒,初入各部衛門時,率諸臣前來領印,行三叩頭禮,還各衛門後,承政、參政率闔部官員等,吹喇叭擊鼓,於本部貝勒行一叩頭禮,按次序分兩翼列坐,宣示各部制度後,啓印。其聰掌條約備錄之,張貼於衛署門上。凡通行文書 概用各部印行。”遂奉汗命,吏部墨爾根戴青貝勒、戶部德格類具勒、禮部薩哈廉貝勒、兵部嶽託貝勒、刑部齊爾哈朗貝勒、工部阿巴
泰貝勒,各率本部大臣齊集畢,頒六部貝勒獅柄銀印各一。諸貝勒受印,向汗行三叩頭禮畢,乃各還本衛門坐,承政率衆官員拜見貝勒,設宴。吹喇叭、嗩吶、擊鼓,宴之。
十一日,大淩河副將劉天祿病故。按祭葬例賜紙一千二百張、羊一隻、燒酒三大瓶,遣官諭祭兩次。
是日,色特爾之使臣、東戴青之使臣及海呼之使臣至。色特爾不使臣獻馬二,東戴青之使獻馬一,海呼之使臣獻馬一。汗閱畢,俱納之。
二十三日,汗以出征俘獲禮,賜棟鄂格格哈達格格等二姊各蟒緞一、倭緞一、妝緞三、素緞八;巴嶽特格格、松果圖格格等二格格各蟒緞一、倭緞一,妝緞三、素緞六;烏拉部額西特依格格、溫哲格格、穆庫西格格、瞻河格格等四格格各蟒緞一、倭緞一、妝緞三、素緞五;叔沃車勒蟒緞二、彭緞一、綢二,叔瓦爾喀、叔薩哈勒察、伯父拜珠呼三人各蟒緞一、綢二。諸格格以受賞禮,前來叩謝,汗複列筵宴之。
二十五日,豪格貝勒成婚。汗資助馬五。其中馱鍍金明葉盔甲、鍍金雕鞍馬一。其餘四馬,均各紅漆鞍鞍轡,並各馱暗葉盔甲。
是日,賜孫杜棱屬下胡鍾烏馬西明甲鍍金盔一、鍍金雕鞍轡一、蟒緞一、緞三、佛頭青布二十。
二十九日,阿魯部孫杜棱之弟綽克圖攜、馬三、駝一、阿布爾古寨桑攜馬二,達拉海臺吉攜馬二,來朝進獻,汗覽畢,納綽克圖臺吉馬三,餘馬俱卻之。
汗遣八旗固山額真往各旗所屬地方察問貧乏疾苦之人,並審斷罪犯。
先是,往徵察哈爾時,貯糧米於哈兒佔地方,命遊擊雅木布魯、備禦董山爲八旗總管留守之。汗自軍中遣孟阿圖還瀋陽時,傳諭雅木布魯、董山將所貯糧米,自哈兒佔移至烏蘭哈達。且命遷移時,日行三、四里,從容運至指定處所。以防糧米遺棄,雨水沾溼。雅木布魯及董山違背所傳之命,日行四、五十里,遺棄糧米,不駐所約之地,轉向還家,至敖漢城。因此,刑部貝勒濟爾哈朗及承政審議,擬雅木布魯、董山死罪,奏聞汗。汗曰:“罪果當誅。著監禁於衙門內,日給飯一碗、水一碗。俟我再定奪。”監禁雅木布魯、董山十五日後,覆命諸貝勒、八大臣、六部各官、閒散各官、蒙漢各官、代理章京等會審。倘情可宥,則宥之。衆皆審理後奏言:“汗命還家,罪不能宥,理應處死。”額駙冬養性及各官奏曰:“賢能之臣尚不留,留此年少愚頑之人,誤也,殺之宜也,或用刑而僅宥其一命,惟汗裁之。”前鋒副將圖魯什奏曰:“汗曾在衙門宣論,凡臨陣退縮者斬等語。後有退縮者,汗與諸貝勒上下論議,留養之。今刑雅木布魯、董山,而僅宥其一命。乞汗睿慮。”汗曰:“圖魯什,善哉!衆人當如圖魯什意中有言,即明言之。或人議論於外,非如圖魯什挺身陣奏。冬養性額駙之言亦是,留之,乃誤也。”遂命將雅木布魯、董山各鞭一百,貫耳鼻、徇於八門,凡八日。革職抄家,夫妻淨身出戶,給各貝勒家爲奴。北邊歸順蒙古阿魯部主孫杜棱等來朝見汗進獻馬二十二、駝三。汗以孫杜棱爲一部之主乃厚遇之。出城迎於五里外。孫杜棱叩見汗時,汗亦答拜,乃行抱見禮。見畢,宴之。汗偕孫杜棱入城。納孫杜棱等所獻馬九、駝二。餘馬十三、駝一,悉卻之。汗優待孫杜棱,召入內廷,大宴之。覆命諸貝勒每日輪班宴之。汗賜孫杜棱等蟒緞七、倭緞三、緞二十一、紅氈二和佛頭青布二百四十,茶一百包。鐧金銀壺一及銀湯飯罐一、玉杯一、雕鞍轡五、明甲二、暗甲四、弓■撒袋一、鷹一、御服黑貂鑲黃緞
皮襖,貂帽、金腰帶、靴一雙。設大宴。命薩哈廉貝勒送至城外五里,復宴而遣之。
蒙古察哈爾部名曰多諾楚虎爾者,率男丁十二、婦女六、攜馬一百六十匹逃來。
九月初四日,朝鮮國王李宗,遣樸蘭英來朝,貢秋季方物。
初五日,蒙古嫩河科爾沁部主土謝圖額駙卒。至是來報。汗素服坐於車門下屋內,垂涕曰:“傷哉!往日臨陣,彼獨當一面,政事多所裨益,亦長於謀議。既與友之,希其長壽。”哭益慟。侍臣解慰曰:“汗不必過哀,彼乃一部之主,天故減其壽算耳。”汗曰:“凡人無益於事、而徒取憎於人者,雖屬近親,我不傷心。若喀喇沁部蘇布迪、土謝圖額駙二人,最優之才。如此賢能之人,何可再得而與之友耶?我曾以我所服之狐肷皮襖、黑狐帽、金腰帶、緞靴賜之也。聞彼執我所贈金腰帶泣曰:徵察哈爾時,我曾欲於汗前衝陣先入,人皆飲羨。不幸未能報汗養育之恩等語。彼乃我之一翼也。”語畢垂涕矣。遂遣宗室費揚古阿哥、揚古利額駙馬首,率車爾格依、阿什達爾漢、吳善、韓岱、烏賴、圖賴、、鄂羅色臣等,按喪例,往焚紙一萬張,紙製金銀元寶一千,以太牢奠之。
初八日,歸順顧魯特部明安貝勒子多爾濟額駙醉後於汗前持刀者二次。又遣其取獵人,不選善獵之人,而選不堪者攜來。故革其傭御職。念彼當其國家太平時來歸有功,免之,罰銀百兩。
將哈爾松阿、巴達克革職緣由:因與恩格德爾額駙擅取察哈爾財物,故革職並罰銀十五兩。
歸歸順魯特部明安貝、布彥代額駙、俘獲頗少,所獲之羊,私自妄費,捏稱無獲,不同衆進獻。又命以俘獲人口編爲五十戶,未遵行。明安貝勒又以所獲官牛一,擅與其家大淩河蒙古人。出獵無紀,另自合圍。再者,有鑲藍旗孫太分得蒙古男丁二人,乘夜遁至彼立營之屯中,即隱匿之。故革明安貝勒總兵官職。念彼當其國太平時來歸有功,宥之,罰銀六十兩,奪所得賞物。革布彥代副將職,念彼當其國太平時來歸有功,免之,罰銀四十五兩。奪所得賞物。布當臺吉,任意行獵,俘獲甚少,
所獲之羊,自行糜費。違編五十戶之命。故罰銀四十五兩、馬一、奪所得賞物。布兒特一次盜牛八,且妄費所獲牛羊,革傭御職,罰銀十五兩,奪所得賞物。博琫臺吉俘獲頗少,且妄費所獲之羊,不同衆進獻。擅自打獵,一次盜牛八,又一次盜牛四。違編戶之令。故革其總兵官職,以世職系其父索諾木有功所得,令其弟僧格襲之。罰銀六十兩、馬一,奪其所得賞物。因歸順蒙古諸貝勒,所行悖亂,不令另編爲旗。令其諸貝勒隨各旗貝勒行走,屬下人員併入烏訥格、鄂本堆旗。
初棄蓋州。天聰六年修蓋州城,移民居住,即遣副將石國柱、遊擊雅西塔二臣率齊爾格申及格木布祿、寨山、胡西查哈、董阿密、扎努及薩哈納、托爾薩、海色等九臣,統兵甲六百前入蓋州,與民一併防戍。
十三日,朝鮮國王祖母亡故。天聰汗以喪禮,遣滿達爾漢往焚紙。
十六日,臺吉阿巴泰以汗出征旋師,殺馬一、牛二、羊八,列筵四十席,進宴。
十九日,命戶部德格類貝勒以及兵部嶽託貝勒,將耀州舊界展至蓋州以外,遂開擾疆界矣。
是日,革布山、胡爾呼裏之職。布山革職緣由:因遣其兄弟之家人私自採蜜,故革職,罰銀十五兩。胡爾呼裏革職緣由:因其追趕逃人未獲,縱之遁去,故革職,罰銀十五兩,奪所得賞物。
二十三日,八旗教習漢文生員:正黃旗黃昌、舒芳,鑲黃旗董世文、孟繼昌、劉泰,正紅旗吳義寧,鑲紅旗陳楚賢、水英卓,正藍旗於躍龍、李度,鑲藍旗劉養性、王世選,正白旗齊國鍾,霍應選,鑲白旗董敬書、李維煥等十六生員,因有丁差牽累,英古爾岱、馬富塔報汗獲准後,各免二丁之徭役。
二十八日,天聰汗率諸貝勒大臣行圍,放鷹小獵。
第五十九冊 天聰六年十月
十月初一日,抵開原。敖漢部濟濃額駙、哈達格格夫婦,請汗同諸貝勒幸其第進宴。並以進宴禮,進汗馬五,莽古爾泰貝勒馬二,阿濟格、墨爾根戴青及額爾克楚虎爾三貝勒各馬一,
一馬不納,悉卻之。
初五日,汗行獵至新哈達地方。是日有八男一女攜馬三十匹自察哈爾來歸阿魯四子部落索諾木臺吉。
初六日,獵於費德里山。時汗離獵隊行在前,有御前侍衛詹土謝圖距汗二十步外前行,突遇一虎,詹土謝圖即以射狍矢射之,中虎,虎即撲詹土謝圖墜馬,將噬之,時汗未退,大呼直前,虎未及大噬,即驚卻。其虎爲汗之衆侍衛射死。
是日,正白旗之華善牛錄下詹拜射狍,箭着物躍起,墜於額爾克楚虎爾貝勒所乘馬下,下衆議,鞭責詹拜五十。
初十日,汗集衆官員等諭曰:“我國人中曾下法令,凡出兵行獵時,有爲盜者,或殺,或鞭,但竟不懼。開此番行獵,仍有盜鞍、轡、韂 屜、龍頭、絆鐐等物者。此次人少時尚且
有行竊者,何況人多乎?其一併查緝懲治。”遂命諸貝勒大臣親督搜捕之。查獲爲盜者,若就地執法,恐衆人不知,遂命攜至瀋陽城梟首示衆。是日,申刻,汗入瀋陽城北門。
滿洲國天聰汗遣衛徵囊蘇喇嘛齎書與大明國寧遠城各官議和。書曰:“滿洲國天聰汗奉書大明國皇帝。我小國之所以興兵,非不知足而冀圖大位也。乃因邊吏陵侮之恨,告而不得上達,致起兵端已數載矣。今若征戰不已,則兩國均受其苦;和彼此俱享安樂,所以,我惟願見太平。往徵察哈爾,途經宣府議和,刑白馬烏牛,乃誓告天地。與我盟誓者雖系小臣,然我以爲人無大小,皆屬皇帝統御,且凡發誓,皆告於天。與彼處之人盟誓後,我以爲和事已成,故執我行亂之人,殺於爾國官員之前,所掠牲畜財物,如數送還。若我非誠心議和,執我人與爾等斬之,我豈不畏天乎?自締盟以來,已經數月,絲毫無犯爾邊境地方。古語云,下情上達,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亂等語。我等兩國搆兵,亦皆下情阻蔽不得上達之故也。而我欲以我怨恨之故,備悉上開,又恐疑我不忘舊怨,虛意講和。故不敢詳陳。今皇帝若欲洞悉我之恨端,當遣賢能之人來問,我將悉告之。若謂既已議和,何必提及舊恨,亦聽皇帝自便。惟和好既成,獲得財物,田獵放鷹,共享安東,是我小國之人所願也。”又一書曰:“金國汗致書大明國諸臣爾等曾對我使臣言,彼處議和之事,我等不知。彼處成和,與我何干等話。彼處之人向我膃誓時,曾言既盟之後,勿徵遼東地方等語。時我以爲,不論在何地議和,乃皆屬一君統御。故刑白馬烏牛,誓告天地。今勻等乃有異議,爾等則有異,而天豈有異乎?夫臣則有異,而君豈有異乎?不可詐也,仍有異議,亦任爾等自便。爾等文雲,按議和之禮,尚須送還大淩河官一、二員,並少退尺寸之地,即以此爲名,我等方杏轉告我皇帝等語。若和事果成,更無他議,我又何吝此一、二人乎?我等和好,莫言尺寸之地,即普天之下,盡爲爾等所屬矣。爾等若不忘已失之土地人民,仍藉以爲口實。我之祖先無磁場被害。縱被害,我仍願見太平,未曾損爾邊一草寸土。然爾邊吏欺陵我等,致成七恨,漸起戰端,迄今如故。我仍願太平,未語及以往數恨,爾等顧以土地爲言,過矣。況自徵撫以來,我兩國之孰強孰
弱,豈有不知?既深知之,而徒飾利口,貽誤主上,流禍生民,是何爲也!若果明誓,上慰君心,下安生民,凡事從公,斷之以義,俾速成和好,乃彼此之福也。凡執政大臣,宜隨機應變,是爲至善。若徒事大方,坐失事機,則今世人民之休慼,乃後世爾大臣等聲名之美惡,望爾大臣等慮之,杏不知耶?凡兩國議和,一國先遣使往,另一國亦遣使來,則和事速成也今我實願和,蒼天在上,實無欺僞,至誠遣使往。而爾又不信,不遣使來。我若欲征討,則公開以出,豈有詭計掩擊之理耶?先是,袁都堂與我議和時,彼一面議和,一面前進築城。我謂方講和事,何爲相逼,爾等有詐,我將起兵等語。遂於兩、三月前,令杜明仲齎書預告,然後興兵。爾若不信,以我爲欺,杜明仲現在爾處也。我屢次求和,而爾等不從。往事暫且不論,即自我兩國交戰以來,歷年戰爭之苦,足以爲鑑。爾等竟不願太平而東征戰,國家生靈,較前更苦,咎將誰歸耶?今春往徵察哈爾時,見爾國一年贈彼金百萬餘兩,與其以有用之財費於無用之察哈爾,何如遣賢能者來,與我速決和事,俾兩國共享太平也。凡我意中之事,直言無隱,勿疑爲不可信,勿惜遣一、二
解事使臣也。爾諸大臣果能身任和議,以成和事,則不僅國民業,亦可使無數生靈免遭死亡,造福甚大,其福亦歸於身任和議以成和事之大臣矣。”第三封書曰:“金國汗致書寧遠城太監。我使者還,言爾代君巡視國民生計,凡有所知,上達無隱等語。因此雖不知爾姓氏,特致書與爾。凡我意中所欲言者,均詳書於奏爾皇帝及諸大臣書內。所望詢問爾者,惟恐我所奉之書及所遣之使臣不能專奏上開,惟望爾以身任之,俾我書及使轉奏上開。倘蒙皇帝以寬大爲懷,和事得成,是亦爾之福矣。我所以屢遣使議和,原爲戰爭不息,人多死於鋒鏑,多致人死,則天實可畏。故遣使欲修和好。望大人熟計之,以我之言達於爾貴皇帝。倘和事成,無疑兩國人民皆尊敬爾也。”
先是,濟爾哈朗貝勒、薩哈廉貝勒奉汗命指授歸順外蒙古諸貝勒牧地,申明約法,至是還。
十九日,兵部貝勒嶽託審擬前出獵時,盜韂、屜、龍頭、馬絆者六人,各鞭責八十二,割破其腰。另三人因盜竊箭罩子、兩乾套子、皮條、偏繮,各鞭責八十二,貫耳鼻。又約束衆人曰:“自從家奴行竊,則將其主一併治治罪。”
是日,於齊爾哈朗貝協、薩哈廉貝勒前往議事之處,蒙古諸貝勒以來見禮,進濟爾哈朗貝勒馬二十三、駝三,薩哈廉貝勒馬十七、駝二。兩貝勒復以駝、馬進與汗,均不納,悉卻之。
二十一日,正黃旗劉生員,邵生員,因超額被除名。彼遂告汗曰:“教忌漢文之生員四人,我等教授兩旗子弟已十二年矣。我等所教授之杜木拜、巴敦、恩額德依三人均被錄用。新入兩旗諸大臣之子弟,亦共同教授兩年矣。丑年屠戮生員時,蒙汗眷顧,擇而養之,命我等教授漢文,並將被戮生員家中諸揚,悉賜我等。元年賜銀命購糧而食。今又蒙汗眷顧,命教授
漢文之生員等,各兼男丁二人,免徭役。而正黃旗因生員超額,僅命董生員、黃生員教習,而將劉泰及邵生員我等二人革除,充當差役。更將我等所教授之鑲黃旗新舊子弟,命鑲黃旗新進生員教授。今特將我等教授十二年之苦,報知於汗。”汗遂命二生員各免二丁徭役。
是日,固山額真和碩圖額駙、達爾漢額駙及葉臣率每牛錄步兵十人,負米人五,章京一員,每甲喇大臣一員,每旗副將一員行獵。汗諭曰:“此次行獵,命諸貝勒、大臣之子及牛錄
額真之子一同出獵,以習騎射。
二十三日,汗率諸貝勒及臣四十員、兵一千三百人,辰時,出地戰門,向葉赫地方去行獵。
二十六日,行圍時,汗諭諸勒曰:“爾等不可以諸甲所射之獸,冒爲己之所射而奪取。果系諸甲所射者,勿以貝勒之故而鑲之,可下法審驗射獸方位之虛實。若爾諸貝勒強爲己有而奪之,有不懼者乎?如阿爾薩蘭布庫最稱強勇,然我若令其僕,彼敢不僕乎?遂以手指阿爾蒴蘭布庫令之僕,即僕。若爾等強爲己有而奪之,彼等不敢拒絕。再令隨諸貝勒之綿甲兵俱立誓。再有跟役等盜竊馬絆、龍頭、馬韂、馬轡等物者,則將其主諭罪不貸。務各向跟役多切諭之。再者,諸貝勒之跟役人等,若牽馬隨貝勒行走在圍場內時,不得攜帶撒袋。”
是日,巴雅喇路呼爾噶、瑪爾噶老人、圖爾噶率十二人來朝,貢豹皮及狐皮。
三十日,行獵時,宗室鞏阿岱阿哥,被其寧塔哈牛錄下人阿爾賽所射,汗大怒曰:“豈有似此之昏人耶?爲何不顧人妄行射知!?”汗遂親杖之,並命就彼地執之。
第六十冊 天聰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十一月初七日,汗還瀋陽。未時,由內治門入。
十一月初八日,遣往寧遠之衛徵囊蘇喇嘛還。喇嘛報稱:“寧遠各官曰,爾方來書固封,未奉我帝命,不敢擅開。爾可攜還,奏報爾汗即將書露封,迅速送來,待我等閱畢,奏聞我
帝等語。遂將書退還。”
初十日,復遣衛徵囊蘇往寧遠,齎前書露封。又增一書曰:“金國汗致書寧遠各官。我所以專意修好者,是爲愛惜生靈,不忍多戮民命故耳。我屢次講和,樂等不允從。其實,爾大國
理應樂從。而爾等反背理,不顧修好。自今我解盟告天,盡力殺戮征討。如此,則曲在爾,而直在我矣。事之是非,天有不鑑者乎?”復諭喇嘛曰:“爾將此書密藏,彼若納我前書,口
出善言,則勿出此書,若不納前書,不吐良言,則以此書示之。”諭畢遣之。
十一日,朝鮮王李宗遣副將溫樞紀來飯禮物,以謝遣弟其祖母之喪。
十三日,汗下詔書,諭六部諸貝勒曰:“初釐定國政,設六部時,滿、漢、蒙大臣分任各部承政、參政二級。今觀之,坐立無序、尊卑紊亂。如此,則國政向由而定乎?”
二十二日,以鑲藍旗宗室費楊古阿哥屬下游擊賈色蘭、備禦道蘭,於大淩河之戰,見陣亡孟坦屍在城門壕邊而未攜還,因鞭一百,革職。
是日,賞永平、大淩河總兵等官銀各二十五兩;副將等官各二十兩;遊擊、參將等官各十兩;備禦、守備等官各五兩。永平、大淩河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等官,以賞銀禮叩
謝汗。汗召各官宴之。其永平,大淩河備禦以下,守備、都司以上各漢官,命禮部宴之。
十七日,阿魯部杜斯格爾濟濃所屬之奇塔特楚虎爾臺吉率男、婦、幼五百人,盡攜牧羣家產逃來,叩拜汗並獻馬、駝。
十八日,滿洲國天聰汗,遣巴都裏、察哈喇 董納密往朝鮮國,定每年送來金百兩,銀千兩,各色棉綢一千,各色葛布一千,各色細布一萬,豹皮一百,水獺皮四百,水牛角百對及蘇木二百斤,大紙千刀,次紙千刀,龍紋細席一,各色花席一百,胡椒十柳鬥,綠皮二百及上等腰刀二十,順刀二十,松蘿茶二百色。
十九日,有八十四人,攜馬百有十二,自蒙古察哈爾部逃來。
十二月初二日,汗下詔曰:“自我以下八旗諸貝勒,凡在屯街行走,冬夏俱服朝衣,不許服袍。出野外行走,方許服袍。冬月入朝,許戴元狐大帽、燕居時戴菊花頂貂帽及貂皮圓氈
帽。春秋入朝,許戴菊花頂貂帽。夏月許戴綴纓玉草涼帽。緞與蟒緞,視其所得服之,勿服黃緞及縫有五爪龍等服,若系汗所賜者,方許服用。至緞靴,不得隨地穿用。夏月入朝許服無
扇肩朝衣。至八家諸福晉居家服色,前業已下旨。今若出外,冬夏俱服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冬月許戴菊花頂貂帽,夏月戴菊花頂玉草涼帽。又諸福晉等,美衣不服,存貯於櫃,欲
死後攜之去耶?其生前不服之衣,欲死時服之耶?豈在九泉之下得配丈夫較現世所配貝勒之上耶?其華美之物生前不服用,徒投於火,化爲灰燼何爲也?爾諸福晉等詳思之,若趁年少修
飾,及時服用,則爲善矣,年少時不修飾,年邁時勿追悔,生前不服用,死時勿嘆惜。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汗下詔曰:“國中滿洲、漢人、蒙古,自領旗大人以下,帶子章京、護軍及牛錄下,閒散富人等以上,冬夏在屯街俱服披領,不許服袍。至極貧之人,可服無開襟袍。其有無披領、由各固山額真視別之。倘在外時,俱許服袍。又汗、諸貝勒下閒散侍衛、帶子章京、護軍以上,其有緞者許服緞衣;上述人員以下者,均不得服緞衣,許用佛頭青布。所以令衆人用布者,
非爲緞疋專供上用也。計其價值,一緞之價,可得佛頭青布十。一緞可制一衣,十佛頭青布可成十衣,緞價昂且希少,佛頭青布價廉且豐足,想此有益於衆貧民,故約束之。凡婦人服緞與佛頭青布,各隨其夫。至於戴帽,冬月許戴綴纓圓氈帽,夏月有玉草涼帽者,許戴之,無則可戴笠帽。准許服緞者,不拘緞與蟒緞,視其所得服之。惟黃及金黃色不許用,勿用五爪龍服,若繫上所賜者,則服之。至黑狐大帽,凡系屬大臣等自制者,均不許戴,令禁止之。惟上賜者許戴。至緞靴,不許平人穿用,應服緞者,入朝與宴時方許穿用,不得隨地穿用。又在街衢不許戴黃狐大帽,出外寒冷時方許戴之。其釘菊花頂帽及雜色皮棉帽、概不許戴。又寬帶及皮綿無袖齊肩短褂,在屯街不許服東,外出許服束。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汗下詔曰:“國中蒙古諸貝勒之妻及蒙古婦女,冬夏俱服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冬月戴釘菊花頂貂帽,夏月戴菊花頂涼帽。其綴纓皮帽、棉帽及綴纓矮涼帽,概不許戴。所以禁
止戴綴纓帽及涼帽者,因爾蒙古婦女專尚綴纓乃恐一疋大緞費於一纓之用,故禁止之。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是日,天聰汗第三兄和碩貝勒莽古爾泰,患微疾二日。第三日辰時,病篤。汗與諸貝勒俱往視。未時,汗與大貝勒還家。留諸貝勒、大臣仍守護患病具勒。至申時,貝勒薨。屬豬,時年四十有六。汗、諸貝勒及衆福晉俱往,乃哭至二鼓。時莽古爾泰大福晉欲殉,請於汗曰:“我隨夫貝勒已久,豈能獨存,我遂欲殉。”汗勸慰曰:“爾子尚幼,既失父,又失母,子將誰撫?”福晉對曰:“我雖生,豈別有撫養之法耶?汗爲叔父,貝勒爲伯父,衆自養之也。”遂不剪髮,不脫珥,固欲殉。汗力勸之。命棟鄂格格和諸貝勒爲福晉剪髮、脫珥,憐恤遺子。遂勸止福晉隨殉。又烏拉福晉亦欲殉。汗曰:“阿哥素與爾不甚睦,不宜隨殉。”福晉對曰:“初與我和睦,因失禮於汗岳父,故見疏。今豈有棄夫貝勒而獨存之理乎?”言畢,遂之別室自盡,隨殉,又房婢一人亦隨死殉焉。遂依喪禮,汗、諸貝勒及諸福晉、同姓宗室皆摘纓,其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纓,婦人皆穿孝。子時,三鼓,當汗、大貝勒、未出痘諸貝勒及福晉,聞國中人多出痘,俱還家。汗不入室,坐於正中側門下達旦。是夜,汗向嶽託、墨爾根戴青及豪格等三貝勒嘆曰:“有生有死,例來如此。但凡人死,必俟殯殮諸事料理完畢,衆人舉哀爲善矣。如若未及殯殮衆即入內,則必亂也。”次日巳刻,即將貝勒及福晉屍身分別入殮出殯。送靈輿之時,命備鞍爲十三,以二馬馱盔甲,以三駝馱圍帳房及鋪蓋食用諸物,列黃傘一、大纛二,小旗十、系豹尾槍四、鼓、喇叭、蕭等,送至屯外。時已出痘之諸貝勒及八旗滿、漢、蒙大臣俱往送。因有出痘消息,汗及未出痘貝勒未往。於次日,汗於中門內設圍帳房守喪。未時,送靈輿諸貝勒還。汗提及祭奠事,謂諸貝勒曰:“仍照前定例,初祭一次,大祭一次。凡人祭奠,乃多以紙爲樓塔上造佛像而焚化之,甚非所宜也。佛、神豈能祭奠時用耶?著永行禁止。”諸貝勒請汗飲茶,汗曰:“先奉大貝勒飲。”遂命總兵官楊古利額駙、和碩圖額駙、冷格里、葉臣副將、達爾漢額駙及伊爾登等,以茶奉大貝勒飲。當大貝勒飲畢,汗因諸貝勒勸,亦飲。是日,子時三鼓,汗方入室。諸貝勒亦各還家。
【原檔殘缺】喀喇沁部多爾濟臺吉屬下男丁二人、婦幼各二人外逃,彼等擒獲來獻。
初七日,正黃旗冉色惠因無糧,未按官員品級給銀,院內無門,上告於汗,後博黑、喀木圖、敦多惠、羅碩奏請汗。遂命按相公品級給銀、糧,並造門於院內。
是日,自大淩河逃來之劉口津,因無衣服上告於汗。後博黑、喀木圖、敦多惠、羅碩奏請汗。遂命賜衣一襲。
是日,有漢民夫妻二人乘驢由錦州逃來,駐牛莊之洪尼雅喀見之,獲而來獻。遂將逃人付嶽託貝勒收養。
初九日,初祭莽古爾泰貝勒,祭禮之數:棉索皮襖、金腰帶、帽、靴、長棉襖、褲,裝入皮囊之舊衣物:袍二、長棉襖一、褲一、貂氈帽二,插有弓箭之撒袋、雕鞍轡一、素鞍轡二、銀扁壺一、壺一、茶筒一、杯二、碟一、紙樓二、紙庫房一、紙橋一、紙塔二、褡子二及紙金銀元寶三萬、紙錢五萬、佛花五十、幡五十、引幡一,殺羊七,列宴二十五席祭之。祭奠時,以鞍馬十一、空馬十一、駝六引路。時因國中有出痘消息,祭墳時,汗、大貝勒、及未出痘貝勒均未往。已出痘之諸貝勒及八旗滿洲,蒙古大臣、衆漢官皆往祭焉。
初十日,汗率諸貝勒出獵,至撫順所。有獵卒八人,強取民間堆積榛子柯,各鞭二十七。汗集八旗大臣諭曰:“自今以後,不許私入莊屯,擅取民間堆積柴草。不許往尚未狩獵之山上伐木。亂行者執究。”
十二日,抵趙甲、汗諭曰:“不許喧擾,即使新舊有名望之人,若於貝勒前迎射,則鞭一百。即系貝勒,不必入衆人羣內馳射。若能嚴加管束獵隊,諸貝勒親入圍內馳射,亦無可非
議。”
是日,往徵兀扎拉路烏巴海巴圖魯,遣拜薩哈、汪達禮、山塔及阿庫都等齎書至。奏言:“每二旗兵合爲一路,分四路進兀扎拉路。聞彼往握黑河捕魚,遂遣二旗兵入,斬男丁三百三十八人。共獲男婦幼稚七百名口,馬三百七十三,牛一百二,合計一千一百七十五,貂皮七十八,猞猁猻皮十五、水獺皮三十八、狐皮二十二、灰鼠皮八百、黃鼠狼、灰鼠、貉皮襖共三十四。”
十七日,獵於厄野地方,時有虎被圍,汗之隨身侍衛噶爾朱巴圖魯持刀追逐。汗馳入射中虎,噶爾朱直前砍之,虎齒噶爾朱所乘之馬足,彼即砍殺其虎。汗切責噶爾朱曰:“爾果勇,
施於戰陣,乃爲有益,而用於無益之虎,勇乎?從今後不許復侍衛前。”
十七日,前往朝鮮之巴都裏遊擊、察哈喇及董納密還,奏曰:“朝鮮國王於我所定數額,止給十分之一。又謂金、銀、牛角三項,非我國所產等語,不肯允從。”天聰汗諭該部曰:“朝
鮮使者樸蘭英來,不準放進,勿受所進禮物,逐之還。”遂逐朝鮮使者還。
十八日,以行獵時隨獵者亂行,復宣諭曰:“每旗命大臣一員,不佩撒袋專司統轄。凡不隨甲喇、牛錄行走,及逗留於後者,悉行執之。”
是日,仍次扎魯河。
十九日,次色和裏。
二十日,仍獵於厄野地方。貝勒額爾克楚虎爾見一隻麅,自山巔突然至馬前,引滿欲射麅復向左奔逸,急向後射之,時其兄墨爾根戴青貝勒從山旁逐麅,未及見,中其大腿,大哨箭深入箭鼻。
二十五日,次孟袞河。
二十六日,起行,前往朝鮮之巴都裏、察哈喇及董納密備禦至大獵過午歇馬處。
是日,戌時,汗入瀋陽城。
第六十一冊 天聰朝事六件無年月
賜刑科衙門巴克什四人、通事四人,獸科衙門巴克什四人及糧科衙門巴克什四人,各佛頭青布二。
【原檔殘缺】倘爾等合謀以待留後者,被我等察覺,爾等將結仇矣。
二十日,頒書諭駐各地之漢人備禦、守備曰:“諸備禦、守備,爾等可仍統轄原所轄之地。賜與滿洲官員之漢人軍士,行間仍隨其主。其餘間人,爾【原檔殘缺】備禦、守禦等照常
管轄之。”
若有【原檔殘缺】,則各攜一牛前來,再各以一牛合耕。若四戶各有一牛,可攜其二牛前來,其餘二牛,四戶合耕。凡來修城牛車,每一解石灰,付役銀三錢。偏差築城處【原檔殘
缺】取之。所付銀兩合分【原檔殘缺】,所遣之人,按爾漢人之例【原檔殘缺】取之。各地之人不得付給財物【原檔殘缺】,於我國無收付給財物之例。
【原檔殘缺】烏克善,爾勿離敖巴。爾等女錫伯人一味貪享富貴矣。雖與喀爾喀結親通好,亦不可信之。喀爾喀人皆似鬼城心腸。喀爾喀五貝勒已往誓和好,彼已禁止驅趕扎魯特之牧羣乎?穩操國政不動搖之主安在?爾兄弟亦稍強於喀爾喀之親戚矣。恃力【原檔殘缺】。
初四日,都堂致書劉副將曰:“以四衛之果子,一半給其栽培之主,聽其出售,一半由爾收聚送來。又爾將購豬者執送前來,可稱爾爲忠臣也。倘徒報消息,不行察拿,則可稱爾爲奸臣矣。授爾爲前四衛總【原檔殘缺】,何益哉?八家之人皆【原檔殘缺】。”
第十一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①正月至三月
第一冊 崇德元年正月
率【原檔殘缺】叩賀。第十一,右翼末尾鑲藍旗纛固山額真【原檔殘缺】率諸臣叩賀。第十二,左翼末尾正藍旗纛固山額真、梅勒章京達爾漢額駙率諸臣叩賀。第十三,漢軍固山額真石廷柱率八旗衆漢員叩賀。第十四,蒙古八固山額真率蒙古諸臣叩賀。第十五,阿魯喀爾喀部進降表使都叩賀。第十六,自黑龍江來貢貂皮之呼爾哈叩賀。各地貝勒及固山額真等率諸臣叩賀時,薩比干、祁充格照諸貝勒例鳴贊。禮畢,還宮。辰刻,汗御殿,備陣百獻,大宴畢,申刻,汗入宮。
初二日,未刻,汗御大殿,備陣百獻,大宴畢,酉刻,汗入宮。
初四日,汗之岳母小媽媽將至,汗之福晉率諸貝勒之福晉出盛京城迎於五里外,大宴畢,入城。
初五日,以郎希載病故,著其子郎廷輔仍襲三等甲整理章京職,仍準再襲三次。
是日,召大媽媽入汗家,大宴之。
初六日,汗之岳母小媽媽進雕鞍馬二,空馬四、駝四、羊一百、貂衣一、貂帽二、貂皮被褥、猞猁猻皮六、鱣魚三十、油十肚。又以六牛、十羊之肉及四壺酒具宴以獻。宴畢,汗
閱所進諸物,俱納之。
初六日,汗薦嘛哈噶喇佛曼陀羅一、瑞繩法輪、蓮花、傘、纛、壺、白海螺、魚、輪寶、如意寶、福晉寶、相臣寶、象寶、馬寶、將軍寶、純金木魚、猞猁猻皮、狼皮、狐皮、熊皮、水獺皮、寶蓋一、腰刀、槍、黑馬、鳥牛、黑犬、黑羊,以上諸物,俱系五種幅,獻於佛前。汗率大貝勒。扎薩克圖杜棱,行九跪九叩頭禮。先是,沙爾巴庫圖克圖自孟庫地方送嘛哈喝喇
佛至。至是,命造銀塔一座,重五百兩,鍍以金,藏其骸骨於塔內,置左配殿,禮祀之。祀畢,奉佛喇嘛鞏格林臣獻馬四、駝一、二牛、八羊之內;阿木出特喇嘛獻馬二、駝一。汗悉卻之。
革鑲紅旗三等甲喇章京柯永茂職。革職緣由:先是,鑲白旗大淩河王參將家一男丁逃去,至是復還,柯永茂未告於衆,私行銷檔,故罰銀百兩,不令管民,革三等甲喇章京職,奪其
敕書。後其所轄漢民稱其原主甚善等語。承政圖爾格依、色勒、李延庚、滿珠習禮奏報於汗,命其照舊管原轄之民。
革哈達部克西訥三等梅勒章京職。革職緣由:因與其祖母哈達格格之罪有涉,故令隨其母,給與滿珠習禮額駙,革梅勒章京職,奪其敕書。
初七日,延岳母大祖母及小祖母、滿珠習禮舅舅,扎薩克圖杜棱。汗御兩門之間,命陳百獻,大筵宴之。時請二媽媽坐於牀上。汗跪於地,行禮奉酒。
初十日,汗之次女下嫁之日,額爾克孔果爾行聘禮、具盛宴,時進雕鞍馬一、駝一、琥珀素珠一、緞服二、蟒緞四、妝緞一、各色緞十七。汗閱畢,賞二媽媽各蟒緞服一、緞二,扎薩克圖杜棱、滿珠習禮、達爾漢洪巴圖魯各蟒緞一、緞二。
先是牛錄章京李勤公、自登州來歸,請求留住蓋州。至是,以來朝禮,汗賞人二對、緞二、佛頭青布十。
十二日,汗具大筵宴外藩諸貝勒,時科爾沁貝勒杜梅之妻獻雕鞍馬二、空馬十八、羊十三、貂皮一。
穆章黃臺吉、色本達爾漢巴圖魯、伊爾扎木、尚嘉布、車根、巴林部滿珠習禮、扎薩克圖杜棱、蒙誇、古穆臺吉、穆寨等來朝賀元旦。汗以財帛賞之。
十三日,汗賜外藩貝勒扎薩克圖杜棱蟒緞二、龍緞二、妝緞一、補緞二、大緞五、彭緞三、綢三、帽緞二、大毛青布二十、小毛青布八十、綠科皮二、水晶壺二、琥珀杯、甲二、股子皮鞍韂、鑲綠松石鞍韂、煙百刀、海蔘十包。請和碩貝勒、臺吉等出城送行。
十四日,工部承政孟阿圖奏汗曰:“從葬罪人莽古爾泰、德格類二貝勒之金銀器皿,臣等已收藏,當作何處之?”汗大怒,遣希福、剛林、羅碩、詹霸等往諭諸貝勒曰:“爾諸貝勒先欲拋撒莽古爾泰、德格類二貝勒之骸骨,我曾諭曰,不可拋撒,彼二人作奸犯科,已削其旗,降謫其子,天鑑其惡,且已誅之,即拋撒其已寒之骨何益,彼等豈因拋撒骸骨而於九泉之下有所痛楚耶?其骸骨唯不守護、不祭奠而已等語。今爾等違諭拋棄其骸骨者,蓋爾等以我之故怒而棄之耳。爾等與其爲我拋撒死人之骨,何如嗣後勤於政事,不存異志,我亦幸悅心。於爾等亦有益也。”諸貝勒答曰:“汗之此言良是,我等非敢違汗諭拋棄骸骨,已命停止遣人往看守其骸骨,若有金銀,恐人盜取以致拋撒骸骨,是以收取其金銀器皿,而以骸骨裝於大瓶內,仍葬原處。”汗諭曰:“我以死屍爲仇,拋其骸骨,豈效法惡人乎?如是則非賢者之義也!既復葬之,則亦已矣。”
賞扎薩克圖杜棱貂裏蟒緞朝衣、蟒緞一、緞十五、佛頭青布一百、雕鞍轡二、玉壺一、琥珀杯一、甲二、煙百刀、海蔘三十包。設筵宴畢,諸和碩貝勒等出城送之還。
十六日,以汗次女瑪喀塔格格不嫁察哈爾汗之子額爾克孔果爾。時命於汗家院子內,支下帳房九,內集諸貝勒大臣,額爾克孔果爾殺牲九十,以禮具大宴。時額爾克孔果爾獻雕鞍
馬二、空馬六、金酒海一、貂皮暖帽二、黃妝緞面鑲沿薰貂皮一、黃妝緞面鑲沿薰貂裘套蟒緞捏摺女朝褂一襲、貂皮一、金腰帶一,蟒緞二、蟒緞漢人衣服二、各色緞六十四。汗閱
畢,俱納之。
朝鮮國王復書金國汗曰:“使臣再至,屢聞起居吉祥,甚慰!甚慰!來書詞意盡是。然其中似猶有未盡本情者,故粗言之。貴國有百戰百勝之兵,而兩國猶得和睦相處,敝國君臣豈有不知貴國恩德之禮耶?且今貴國兵力增加,所向無敵,統一蒙古諸部,威行大漠之外,此皆敝邦所知,敢有一毫輕視貴國之心,上天鑑之。至書中所用‘致’、‘奉’等字,乃鄰國相敬之稱。展閱前後書信,貴國書中或時亦用‘奉’字。則敝國何惜此一牽乎?今所用‘致’字,非我有意爲之。今閱來書,不勝驚訝。人蔘價值多寡,唯在兩國之人計值交易,非可勒抑也,
此事我亦不知。總而言之,凡屬貿易,爭求盈利耳。若與皮島及貴國貿易,價值盡一,則商人執肯轉販乎?爾來書雲,人蔘一斤,值銀二十兩等語,斷無此事。皮島在我邊境,我邊民受害不淺也。彼等強取谷船,或購之以去,概不可言無此事。即有之,亦沒奈何。至雲助來二萬竹簍給船五十隻者,本無此事,乃漢人之詐無稽之言也,貴國奈何輕信一無賴之言,致生疑於兄弟之國耶?上等貨物,明帝禁止出境今愈嚴矣。或有奸商,潛挾暗售,常於貴國交易,此皆貴國之所知也。來書似疑敝國吝惜上等貨物,豈不冤乎?初告天立誓時,唯以信義爲重,而未言及財物之多寡。上年,貴國所示禮物這數,除金、銀、弓、角外,所列方物亦多,非敝國所能辦,是以往復商定,蒙貴國領受,敝國使者業與貴國使者面定而還。敝國曾欲以此定爲恆規,故前書之言,未敢輕信。今復特遣使責備,我若拒絕又恐貴國不知敝國財力以竭,反謂我輕視兄弟之好,心甚不安,故
復與部臣議增,並將所增數額,告知來使。雖不能全所定之數,其餘之數,我力有所難及,但思我仰付貴國之好,可謂至矣!東土之民私自貿易,敝國嚴行禁止,治以死罪,今其弊稍息。惟越界採參,乃我民大利所在,自去歲始復興,我不勝擾慮,今復申飭再四,不絕其跡,斷不罷休。幸暫容恕,請觀來日。至行商一款,實屬爲難,來已悉知之。因有妻喪,心中傷悲,
言猶未盡,唯望諒察。更知貴國不見外之盛意。十貝勒子之言,敝國未曾聽。倘若是,誠爲可訝。漢人此等謊言甚多,貴國之所知也,奈何惟以鐵山人之言爲是耶?敝國臣服於明朝,非自今始。今君臣之義一定不可移。倘以平亂而易其心,則與買賣之事無異也,豈可容於天地間乎?兄弟之道亦如是。貴國亦當思之。倘有人告其父母之過,爲子者喜聞而張揚之,則貴國將彼爲何如人耶?前書中已有此意,因未敢明答。今復來告,故少吐露焉。”
十七日,汗以禮部薩哈廉貝勒病,其擾,乃遣弘文院希福、剛林,祕書院羅碩往諭薩哈廉貝勒曰:“我欲爾病癒速起,念之甚切。爾則不可強圖速愈,急來見我。若存此念,則病久不愈矣。再者,爾勿以前事爲擾。我爲前事,於爾毫無介意。啓我所不及,助我所遺忘,輔理國政,惟爾是賴。古書《元壇寶藏》雲:‘與惡人相交,不若與善人相爭。’因此,昔爾父與爾弟獲罪時,我念爾才德可用,心中計之,欲令爾爲我輔理國政也,遂以所欲言,盡行告爾【原檔殘缺】勿以此故,過懷擾慮。當安定已身,唯以病速愈爲念!”薩哈廉貝勒對曰:“汗主所言,臣雖死不忘。倘若得生,唯圖竭力報效而已,更復何言?臣以前罪故,豈有懷怨之理?蒙汗主開誠誨諭,我由此即知憐臣之
意。前見汗主譴責,今復染此疾,欲壽盡當死。今蒙汗主如此眷顧,且以善言撫慰。臣所望者,仰賴汗主洪福,能有爲國報效之福分,猶可得生。唯的憾者,今當我國隆興之際,不能爲主效力,捐軀報國,何竟死於婦人之手,以此爲恨耳!”悉以其言奏聞,汗惻然曰:“豈專事兵戈耶?倘蒙天佑,開拓疆土,克成大業,彼時若無此等明哲之人,何以治理國政乎?”
十八日,革正藍旗牛錄章京宋萬元職。革職緣由:因無適當人襲職,故革其牛錄章京職,奪其敕書。
二十日,汗遣人往察時,以工部大臣等不在,令吏部大臣等記罰。工部承政祝世陰命羅碩、剛林奏汗曰:“臣及參政皆在,唯滿州承政不在。此係奏報者之誤。”汗諭曰:“著再行詢問,若實系在部,將祝世陰註銷。”遂由羅碩,剛林將此諭轉交吏部承政圖爾格依,參政塔木拜。
二十三日,賜大媽媽薰貂鑲沿捏摺女朝褂捏摺女朝衣一襲,黃色捏摺女朝褂、捏摺女朝衣一襲,元青緞捏摺女朝衣,捏摺女朝褂一襲,黑貂皮一,嵌綠松寶石掛在頸上之大荷包一,嵌東珠龍項圈一,嵌東珠耳墜二對,薰貂皮暖帽一,緞靴十隻,大蟒緞二,龍緞二,漢人美衣四,各色殘缺妝緞六,倭緞五,朝鮮大緞,圓彭緞十一,扁彭緞五,綢緞十,帽緞十,朝鮮紡系五,毛青布及布二百,銀茶桶一,有腳酒海一,綠斜皮四,暗甲一,雕鞍二。次日,加賜媽媽黃緞捏摺女朝褂、藍蟒緞捏摺女朝衣一襲,各色殘缺片金四,金盃一,銀盃碟二對,
玉杯二對,玉壺一,象牙雕銀膽杯二,銀梳二,象牙梳一,剪子,針包六,豎櫃二,掛皮紅櫃四,煙百刀,海蔘十包。大福晉率諸福晉送媽媽至五里外,大宴而還。遣章京,侍衛等送一
宿之程。
二十七日,外蒙古諸貝勒奏汗曰:“成羣黃羊由黃河一帶,越興安而來。盡邊蒙古人連其妻子出逐之,錘殪甚多。”
是日,汗往視禮部貝勒薩哈廉疾,見其羸瘦,然淚下。薩哈廉亦悲痛垂涕。
①崇德元年與天聰十年爲交叉年號,正月至三月爲天聰十年,於四月改元崇德,故本函封套及內裝之六冊,對面所書“崇德元年”有誤,應爲“天聰十年”。
第二冊 崇德元年二月
二月初二日,命戶部承政英古爾貸爲使,往朝鮮,與國王面議一切事宜,遣馬富塔爲使臣往吊朝鮮王妻喪。時內八和碩貝勒之使臣及外藩四十九部貝勒之使臣同行,意在與朝鮮國王商定汗之尊號。彼等所齎書曰:“金國汗致書朝鮮國王:“以新年禮,遣春使往問王安,以答來書。來書悉閱,若照王言一一答覆,恐彼此語多不盡。故書中未答覆,特遣重臣,備言一切。”
“金國汗致書朝鮮國王:使臣還奏,複閱來書,遽聞王妻喪事,不勝驚悼。然則奈之若何?前定壽數如此,不可避免,壽祿既盡,人命將終,不幸之事,自古有之。王勿過爲悲傷,
時時追思,宜自珍惜也。今聊具菲儀,用申奠意,特遣使慰問。”
金國八和碩貝勒,十七旗大臣奉書朝鮮國王:“我諸貝勒、文武大臣既外藩諸部貝勒商共議,仰副天意,順應時機,頌楊汗主功德,欲定尊號。去歲曾奏聞一次。汗以實察天意,拒而弗允。今歲各部貝勒,以新年禮,前來朝賀。乘此機會,鹹集盛京城。我等共商,議定汗主尊號。時汗主諭曰:爾等固我子弟,朝鮮國王亦我弟也。欲定尊號,宜令報朝鮮國王知之等語。我等亦以爲此諭深合大義,是以,我等諸貝勒遣使相聞,不知王願與我等共議否?以我等思之,王應以汗兄兵威所向,招撫各國,兼獲玉璽而大喜,一則親來稱賀,二則勸進尊號。此二端不可不謂王之大錯也!今我等遣使相聞,王宜歡幸,速遣親近子弟來,共定尊號則前失可補矣。古人有言: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唯有德者居之等語。是以,大明國洪武帝,盡收周圍人民,定尊號於金陵,後得大元國之天下。今汗主敷布仁德,國內就治,人民和好,抬撫外藩以成一統,猶如父養子、兄愛弟,恩德浹洽於衆志,博得人心。以故車迄在海,西抵唐古特,北至北海,各國悅服,內外藩國,承指向風,無背恩義,違法令者。大軍出征,縱橫天下,無不如志。
此皆合天意,順民心所致也。我等仰體天意,俯合輿情,汗主尊號,現已定畢,王意若何?”
金國各路諸貝勒奉書朝鮮國王:“我等受大明國恩賞,已二百餘年。今我等非樂於背離大明國,祗因大明國諸臣奸宄,以財利爲上,矇蔽其上,明帝茫然不知,貽禍國家,兼以將懦兵弱,內則奸宄盛行,外則覆師喪地。試觀天象,大明國必亡。金國汗明哲,施仁佈德,招徠諸國,養育人民,品行公正,法度嚴明,兼以將勇兵強,所向無敵,衆心顧慕。預知天必眷佑金國,我等皆順天意而行。昔我外藩散亂無統,今蒙汗誕布寬仁,弘敷教化,臨照在上,如日方升,恩及萬方,國泰民安,終治其亂矣。是以,我外藩各部貝勒及軍民人等,每念汗主恩德,皆欲捐軀報效。唯聽汗主指示,以俟時機之至。我等即肝腦塗地,攖鋒冒刃,赴湯蹈火,亦在所不辭也。我等預知天意眷佑汗主,故欲順天意奉上尊號。去歲,我外藩各部貝勒齊集盛京城,與在內諸貝勒商議具奏。汗曰,今以何理由即受此尊號等語,拒而弗允今我四十萬衆之外藩蒙古汗之子太子孔果爾、
科爾沁部土謝圖濟濃、卓裏克圖黃臺吉、大阿巴蓋、孔果爾寶圖、扎薩克圖杜棱、達爾漢洪巴圖魯、拉瑪斯希墨爾根臺吉、東果爾伊爾都齊、扎賴特部蒙誇達爾漢霍紹齊、昂阿伊爾都齊、杜爾伯特部塞冷達爾漢臺吉、甘地斯轄布臺吉、郭爾羅斯部古木哈坦巴圖魯、布木巴伊爾登、敖漢部駙馬班迪,索諾木杜棱,奈曼部洪巴圖魯、巴林部滿珠習禮臺吉、阿玉希臺吉、土默特部格根汗之孫鄂木布楚虎爾、索諾木墨爾根臺吉,耿格爾古英塔布囊、沙木巴塔布囊扎魯特部達爾漢巴圖魯、內齊、坤杜倫戴青、喀巴海衛徵、果畀兒圖杜棱、青巴圖魯、濟爾哈朗、察哈爾部土巴濟濃、阿魯部達爾漢卓裏克圖、伊爾扎木墨爾根臺吉、達賴達爾漢諾顏、箔章黃臺吉、翁牛特部杜棱濟濃、東額爾德尼戴青、達喇海寨桑黃臺吉、班迪衛徵黃臺吉、喀喇車裏克部嘎爾瑪黃臺吉、阿喇納諾木齊、喀喇沁部古魯斯喜布、塞冷塞臣、萬丹衛徵、馬濟都裏胡、烏喇特部土門達爾漢、土巴額爾克臺吉、塞冷伊爾登等十六部四十九貝勒、約於十二月齊集於汗之盛京城,與在內諸貝協議同奏汗曰,今諸國已歸服,兼獲玉璽,天意佑助,信而有徵,宜建汗主尊號,以順人之心等語。汗主曰:朝鮮國王,乃我弟也,亦宜令彼知之等語。我等皆以此諭深合大義,遂遣我各部貝勒大臣,與王共議。王亦應遣親近子弟來共定汗主尊號。我等皆順天意,進汗尊號,事
已確定,唯親王願與我等兵議與否。”
以喪禮遣書曰:“汗敕諭禮部曰:我與朝鮮國主,結爲兄弟,慶弔之禮,互相往來。今聞王弟之妻亡故,深爲惋悼!特遣部臣,攜薄物往於靈前宣讀我之祭文:鳴呼!智賢福晉,乃國中閨範,劻勷內政,如同齊姜。奈何壽短早逝。聞訃不勝爲弟哀!遣員致祭,聊布微忱。惟靈魂鑑之!”
是日,命衛寨桑、巴賴山津、伯布格爲使齎敕往諭隊魯喀爾喀部。敕書曰:“天聰汗敕諭阿魯喀爾喀馬哈撒嘛諦色臣汗。爾曾謂我欲圖太平之道,自有睿裁等語。此言誠是。我對各國,非貪得而無故征伐之。昔明國夙與我爲仇,故發兵征伐之。時察哈爾汗貪明國財帛,助之以兵,吾遂發兵徵察哈爾。是以天地厭察哈爾汗,以察哈爾國畀我。今爾等賣馬與明,以換取其財物,豈非加增明國勢力乎?爾等行事,如此乘悖,我亦不以介懷。結盟通好事宜,願聽爾等之言。”
天聰汗敕諭色臣濟濃:“來書盡悉。至投入喀爾喀之人,因相距遼遠,安能知其所在?凡爾等所行之事,惟爾等自知之耳。”
天聰汗敕諭額爾德尼諾木齊。“爾等來書盡悉。至投入喀爾喀之人,因相距遼遠,安能知其所在?凡爾等所行之事,惟爾等自知之耳矣。”
天聰汗敕諭扎薩克圖濟濃:“來書盡悉。我曾言結盟通好,後亦遣使往來,事皆屬實。然爾等食言,與喀爾喀和好。我並未食言,今更復何言?”
汗諭曰:“托爾博圖棄喀爾喀來歸,優恤之。賜名達爾漢,給以敕書。”
以阿魯喀爾喀部初次遣使來朝見汗,賜碩雷福晉蟒緞二、緞二十二、毛青布一百八,虎皮二、豹皮二、雕鞍二、暗甲二、雕花腰刀二、雕花撒袋二、雕花腰帶二、海獺皮二、金二兩、
銀盃一,琥珀素珠一、綠斜皮一;賜其使臣畢齊格齊喇嘛蟒緞服一、緞三、毛青布三十二。賜烏珠穆沁濟濃蟒緞一、大緞四、毛青布三十、暗甲一、雕鞍一、撒袋一、腰刀一、腰帶一;賜其使臣綽爾濟喇嘛蟒緞服一、緞二、毛青布二十四。賜巴奉土謝圖元青蟒緞一、緞二、毛青布二十。雕鞍一、甲一、腰帶一;賜其使臣博爾博依班第蟒緞朝服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四。賜塞木緞二、佛頭青布十六。賜濟濃綽爾濟銀茶桶一;賜其使臣緞一、毛青布八。賜額齊克綽爾濟銀茶桶一、煙三十刀,賜其使臣緞一、賜二班第各紅布二、毛青布八;賜其跟役佛頭青布四。賜達爾漢嘎布楚蟒緞一、大緞九、毛青布五十、雕鞍一;賜其從者緞一、毛青布八。賜多爾濟黃臺吉緞二、毛青布十、綠斜皮二、銀盃一、煙四十刀。賜奇塔特臺吉緞毛青布十、綠斜皮一、煙二十刀;賜其使臣佛頭青布五。賜恩克戴巴圖魯緞一、毛青布十、綠斜皮一、煙二十刀;賜其使臣毛青布五。賜布雅虎古英大蟒緞一、緞二、毛青布十、海獺皮一、煙三十刀、雕鞍一;賜其使臣緞一、佛頭青布六。賜達爾漢烏巴希、楊愛達爾漢塔布囊、侍衛多博兌冰圖三人各蟒緞服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四。賜葉兒登寺謝圖之使臣沙達罕緞朝衣一、緞一、佛頭青布十六。賜多爾濟濟濃屬下人色臣渾金蟒緞服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四。賜塞冷額爾德尼之使臣巴克都、希巴漢察之使臣古希、布達希禮臺吉之使臣達爾漢班第三人各緞朝服一、緞一、佛頭青布十六。賜多爾濟濟濃之使臣鄂木布、額林沁臺吉之使臣東尼、霍託郭沁臺吉之使臣卓禮克圖、伊爾畢斯色臣臺吉之使臣朗蘇、多諾依福晉之使臣豁吉格爾、蘇格戴青之使臣塔畢泰、恩克臺吉之使臣明安岱等七人各緞朝衣一、緞一、佛頭青布十六。賜博羅特部額爾德尼之使臣阿玉希、阿巴嘎濟濃之使臣諾爾布塔布囊等二人各緞朝衣一、緞一、佛頭青布十六。以多爾濟濟濃屬下人鄂木布、希巴漢察屬下人古希二人往本部率其諸貝勒之使臣至,加賞各緞一、佛頭青布各八;賞其衆跟役各朝衣一。賜小媽媽貂鑲棉索捏摺女朝衣及捏摺女朝褂一襲、蟒緞捏摺女朝衣及捏摺女朝褂一襲,補子捏摺女朝衣及捏摺女朝褂一襲、燻貂暖帽一、嵌綠松寶石大荷包一、黑貂皮一、緞靴二雙、片金四、嵌十東珠頸圈一、嵌東珠耳墜二副、蟒緞襯衣一、蟒緞二、龍緞二、漢人服四、各色妝緞六,倭
緞五、緞四十六、毛青布二百、銀酒海一、茶桶一、甲一、綠斜皮四、玉杯二、骨雕銀膽杯二、銀盃碟二對。賜滿珠習禮舅舅蟒緞一、無肩披領一、補子緞一、緞七、毛青布三十、甲一、雕鞍一。賜濟爾哈朗夫婦緞五、佛頭青布二十、雕鞍一、蟒緞捏摺女朝衣及捏摺女朝褂一襲、黃緞捏摺女朝衣及捏摺女朝褂一襲、緞靴一雙、鍍金盃碟一對、銀壺一、玉杯一、蟒緞無肩披領一。
第三冊 崇德元年二月
初六日,小媽媽、滿珠習禮舅舅,汗之福晉率諸貝勒之福晉送行,至五里外演武場,殺牛羊,大宴而還。
初十日,汗以巴克什達海精通漢文典籍,盡力輔佐王政,注念不忘,召達海三子至,饗以美食,並賜一野豬肉、鹿一、魚二十、緞一、佛頭青布十,仍諭其次子陳德依勒習漢書。
十二日,巴奇蘭曾於旅順口被創,後病創復發而卒,加其前功,著升一等梅勒章京爲三等昂邦章京,其子拜山襲職,再加世襲二次,準襲十三次。
圖爾格依:後赴錦州焚糧時,聞祖總兵官之弟夜入錦州。乃令圖爾格依率護軍赴錦州、松山之間瞭探,夜遇自錦州遣往松山之兵二隊擒斬二十人,獲馬十六。又我軍十人,追明哨卒,時星訥墜馬,敵兵進逼,圖爾格依率三十人衝入,敵乃退,星訥復得乘馬。往偵敵築大淩河城形勢時,獲俘一百六十人。圍人淩河時,敵兵出城,來攻城南壹,彼徒步追擊至城壕。是役也,命其率左翼兵伏松山城下,時沿城縱掠,殺敵哨卒十人,生擒守備一員,獲俘六十二人。復率左翼兵比值掠錦州城以南,獲俘四十二人,斬殺十六人。出征大同時,令圖爾格依率兵駐守都爾鼻地方。遣尼堪、巴都裏、席特庫。率二十人,追躡於敖漢城,遇明兵百人,擊敗之,獲馬十六。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兵入明邊後,墨爾根戴青貝勒、豪格貝勒親自監督,編左翼兵爲三隊,令彼追擊哨卒。遇敵哨近百人,正追擊間,又遇伏兵,即追殺至崞山城下,又擊敗平虜衛出城敵兵。出邊還時,令彼率左翼兵殿後,彼即率左翼兵設伏,明軍不知,尾隨我軍後,圖爾格依還擊之,敵兵乃退,填擁於城門外側,斬殺甚多。故升二等甲喇章京爲一等梅勒章京,準襲五次。
蘇爾德依:後攻錦州未克時,率本旗兵衝入寧遠步兵大隊。又追明安貝勒屬下逃人八十三名、馬十五匹,盡獲之。往徵北京時,隨地哨探,斬二十七人,獲馬二十七。戰袁都堂兵時,與鄂羅色臣同進。攻取大淩河之役,阿濟格貝勒擊敗錦州兵,時蘇爾德依,率本旗精兵進擊。往略前屯衛後,還兵出邊之日,遇寧遠兵,率前鋒兵衝入。進兵大同之後,往捉生三次,擒獲九人。往取額哲依額駙時,率四十人溯上都而上,遇明哨卒,斬殺四人,生擒一人,獲馬十一,又率四十人於忻口設伏,遇敵兵二百餘人,擊敗之,獲馬五十一、纛三,生擒六人。出邊之日,於平虜衛設伏,斬殺二人、獲馬二。因擢牛錄章京爲三等甲喇章京,準再襲二次。
烏巴海初征察哈爾時,往追我國逃人,殺察哈爾五人,獲以十九。往徵旅順口時,以善戰記錄。往取額哲依額駙時,遣彼往錄喀爾喀部人。時嶽託貝勒、阿什達爾漢舅舅謂之曰:“勿拒毛罕之言,唯聽其調遣,遇敵則力戰。”後覺毛罕心懷異志,圖謀不軌,烏巴海即從問道往追。毛罕潛遣人先至,領敵預先遁去,烏巴海奮力追擊,星夜追及之,獲駝五十、馬四十七,貂皮四百、銀百兩,並生擒明使四人,俱斬之。復往追喀爾喀部後隊之人,一無脫者,悉執以歸,獲駝三十七、馬一百有八。還軍時,又往追俄爾綽克,擒其蒙古人二十一名。及其蒙古頭目一員,殺之,獲婦女五十口、馬二十、牛十八,並得兀山馬以歸。因加前功,擢牛錄章京爲三等甲喇章京,準再襲二次。
納穆泰:再次往偵大淩河築城情形時,獲俘一百六十人。克大淩河之役,納穆泰往錦州、松山之間設伏,獲俘一百人。進兵大同之役,四旗兵攻王家莊之城,彼先墜其城,克之。往
取額哲依額駙時,入明邊,遇平盧衛出城兵,擊敗之。因擢三等甲喇章京爲三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四次。迨病故後,以其子阿哈廉襲三等梅勒章京職,準再襲三次。
鄂羅色臣:後駐守永平。時彼率旗兵,往開平取草。開平明兵出戰,葉赫之胡希布敗走,彼擊敗敵兵,故奪胡希布之賈,賜與鄂羅色臣。克大淩河之役,留其守城,城中兵出,圖賴進
擊,彼亦連戰二次。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入明邊,崞山兵出戰,彼原居三隊,奮勇當先,追敵至橫壕,殺四人,獲馬四以還。因擢三等甲喇章京爲二等甲喇章京,再加一次,準襲七次。
諾門哈坦巴圖魯:爾原系白身。克大淩河之役,汗親征敗錦州兵。時諾門、土墨特爾兄弟二人先纛進擊,敗之,追至步營後,兄中矢僕、攜之還。明兵自大淩河城出諾門急赴汗前陷陣擒敵,用鉤牽曳一人,其人衣裂得脫。諾門再次陷陣,獲披甲蒙古人一名以還。又同布哈率二旗九十人往略錦州,獲人畜共三百以還。出邊後,於六十里外索尋馬匹,時有明軍千人追至,擊敗我軍,諾門車騎突入,馬中矢僕,布彥,雖納海至,更好馬再行進擊時,諾門率十人倡先擊殺,敗之。乃敵兵復至,率衆軍迎戰時,彼仍介先擊敵,敗之,獲馬五十。俘獲人畜,未有丟棄,盡攜之還。因授爲三等甲喇章京,準再襲四次。
阿爾津:後片取額哲依額駙時,遣彼往搜尋喀爾喀部人,嶽託貝勒、阿什達爾漢舅舅謂之曰:“勿拒毛罕之言,唯監視其動靜而行。遇敵則力戰。”後覺毛罕心懷異志,圖謀不軌,阿爾津即問道往進。毛罕潛遣人先至,領敵預先遁去,阿爾津奮力進擊,星夜追及之,獲駝五十、馬四十七、貂皮四百、銀百兩,並生擒明使四人。俱斬之。復往追喀爾喀部後隊之人一無脫者,悉執以歸,獲駝三十七、馬一百有八.還軍時,又往追俄爾綽克,擒蒙古人二十一名,及其蒙古頭目一員,殺之,獲婦女五十口、馬二十、牛十八,並得兀山之馬以歸。因擢二等甲喇章京爲一等甲喇章京,再加世襲一次,準襲五次。
哈寧阿:後徵大同之時,兩黃旗兵攻取小西城,時哈寧阿光豎本甲喇雲梯,並第二登城。又率二十人出略,遇明兵三百人,擊敗之,獲馬五。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入明邊,出邊之日,
同圖爾格依擊敗明兵。明兵填擁城壕,斬殺甚衆。因擢三等甲喇章京爲一等甲喇章京,再加世襲一次,準襲七次。
布彥:後攻取東揆之役,爲嶽託貝勒嚮導,遇敵接戰,身先進擊。片克希克騰之役,戰索諾木諾木齊時,身先進擊。同布哈往略錦州,獲俘回師,出邊之後,明軍約於進至,遂同諾
門哈坦巴圖魯擊敗之。因擢牛錄章京爲三等甲喇章京,再加世襲二次,準襲八次。
鄂碩:後往略前屯衛時,追明哨卒,殺一人,獲馬一。片大同後,駐守養息牧地方,率十人往捉生,殺一人,生擒一人以歸。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往朔洲設伏,殺四人,獲馬四。往崞山追明哨卒、殺二人,獲馬二。同蘇達喇率兵六十設伏,斬殺一人,執六人還。又往偵探,沿牆馳掠,俘十人,獲牛馬共二十五。出邊之日,遇圖爾格依所擊敗明兵,擁於城下,鄂碩步戰殺敵。因擢三等甲喇章京爲二等甲喇章京,再加世襲一次,準襲二次。
安達裏:爾原系白身,往鐵嶺打糧時,有人來報瞭見蒙古人,遂同葉臣往戰其蒙古人,身先衝入。前往牛莊戍守時,追蒙古逃人,於嶽託貝勒、薩哈廉貝勒及納穆泰前徒步衝入,
斬逃人。攻取永平城時,因與二十四人同時登城,賞蟒緞一、緞十九、佛頭青布二百、馬十、牛十、駝一。自永平還時,奉命同圖魯什、碩翁科羅巴圖魯前往建昌偵探,夜遇敵兵交戰時,
赫耶訥牛錄屬下人坤圖馬中矢僕。安達裏救之出。攻崞山城時,彼率本甲喇戰之,甲喇之人第二登城。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入明邊,率四十人赴忻口設伏,遇明兵二百餘,擊敗之,獲馬五十一,纛三,生擒六人。仍在此次出明邊之日,遇圖爾格依所擊敗敵兵,右翼兵未追,安達裏追敵,填擁於城壕,斬殺之。因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巴賴山津:爾原系白身,前徵察哈爾時,曾充嚮導。從徵大同之時,於入邊之前,同拜章圖、巴都裏爲嚮導,獲寨桑四員,仍充嚮導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復爲嚮導,以此授爲牛錄
章京,陣亡準襲,病歿不準襲。
薩蘇喀:爾原系白身,攻取廣寧之役,遇沙嶺軍,身先進擊。又於被圍之地,胡爾呼裏牛錄屬下人杜幹墮馬,有二敵人至,將砍杜幹、薩蘇喀,即斬其一人仆地,又縱馬衝僕一人,
救杜幹出。徵北京時,前往哨探,獲披甲人一名。大淩河之役,遇出城明兵,即率本甲喇護軍追擊,追至壕邊,獲馬一。城中兵復出,又率本甲喇護軍同喀喇庫濟衝入,擊敗之。薩璧幹自敵陣中取巴孫屍還時,薩蘇喀發矢射敵,護之出。往略前屯衛時,與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擊敗寧遠兵,獲馬二十二。徵大同時,遣彼率三十人往左衛城偵探,遇敵騎三百,離城十里外立營,擊敗之,追殺至城邊,獲馬二十,生擒一人而還。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出邊之日,遇圖爾格依所擊敗敵兵,右翼軍未追。時薩蘇喀引軍追,使致填擁於壕,斬敵甚多。以此授爲半個牛錄章京,準襲一次。
伊爾德依:爾原系白身,未克錦州時,身先楊古利額駙進擊衝寧遠兵。徵北京時,復身先楊古利額駙衝殺北京城北兵。遇蘇州步兵,又先於楊古利額駙衝入敵陣。出邊還時,遇木
城敵兵,倡先擊敵,斬殺一人,生擒一人。克大淩河之役,同塔木布進擊明出城兵,射殺一人,斬殺一人。敗張道臺兵時,遇敵執弓者一人,由御前突入斬之。秋往略前屯衛時,遣彼
同劉哈率十五人往追明哨卒,適遇明軍,其中有三人追殺噶斯哈,伊爾德依衝入,擊退其三人,殺其一人,救噶斯哈出。以此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博爾惠:爾原系白身,徵東揆時,奮勇殺敵。徵北京時,敗明趙總兵官兵時,斬胡副將。未刻錦州時,隨汗往寧遠,遇敵前隊,斬殺七人。及徵大同,入邊之日,遣彼同星訥率每牛
錄甲兵一名前往,遇龍門城敵兵三千迎戰,身先擊敗之。往取額哲依額駙時,入明邊縱掠。收我軍還時博爾惠殿後,遇右衛城兵二百三十人邀擊我軍,遂率二十人擊敗之,斬十人,獲馬三,生擒一人還。又遇薩比干牛錄下撥碩庫格巴庫爲明人追迫,救之出。以此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綽通:爾原系白身,徵古特依塔布囊時,見敵十人突圍,追之,斬一人。率步兵八人潛往錦州,生擒明哨率二人還。潛往錦州時,綽通爲嚮導。克大淩河之役,綽通衝入明擊城軍,
取額得裏屍出。又夜守大淩河北之於子章臺,斬十人,獲駝一、馬十六。初征察哈爾時,前行捉生,斬哨卒一人。徵大同之後,與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同往捉生,入臺內,斬一人。又與席特庫、尼堪、巴圖魯往敖漢城躡蹤,遇明兵百人,身先進擊,敗之。以此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阿濟拜:爾原系白身,克撫順時,遇廣寧援兵,身先阿巴泰貝勒持槍進擊。徵界藩兵時,復身先貝勒持槍進擊。克廣寧時,率先衝入沙嶺軍。徵北京時,追通州哨卒斬五人,獲馬四。
又遇袁都堂兵,身先鄂羅色臣進擊。同布哈率二旗九十人往略錦州,出邊後,遇明兵千人,同諾門哈坦巴圖魯擊敗之,獲馬五十,前所獲人畜三百,盡攜之歸。以此授爲牛錄章京,準
再襲二次。
第四冊 崇德元年二月
十三日,遣前鋒將領碩翁科羅巴圖魯、烏拜、蘇達喇、鄂莫克圖、布彥、鄂碩、努山、席特庫等,率每旗侍衛二名、每牛錄前鋒兵一名,齎書往大明國境松棚路、潘家口、董家口、
喜峯口等四邊門。書曰:“金國汗奉書於大明國皇帝。興此大兵,本非我所願。爾等助邊外葉赫,以我爲敵,此大兵實爾樂舉也!夫葉赫乃我之一部也,於爾何涉?雖然我見黎庶塗炭常以和睦爲心,唯期共享太平。故至書遣使,不啻數次。不知在下臣工欺岡矇蔽皇帝而未之達耶,抑皇帝爲君而明知生靈之塗炭,人民之死亡,漫不介意,不欲太平耶?我屢次言和,而大明國君臣無一言回答,是有意召亂,貽禍國民也!凡吝城大小官員,得我此書,倘有隱匿延巖,不奏於大明皇帝者,是爲臣而不爲君謀,不爲民擾,專圖一已之私,心存奸慝之人也。”
金國汗致書大明國諸太監:“興此大兵,本非我所願也。爾國君臣助邊外葉赫 以我爲敵,此大兵實爾樂舉也!夫葉赫乃我之一部也,於爾何涉?雖然,我見黎庶塗炭,常以和睦爲
心,唯期共享太平。故致書遣使,不啻數次。不知在下臣工,欺岡矇蔽皇帝,而未之達耶,抑爲君而明知生靈之塗炭,人民之死亡漫不介意,不欲太平耶?我屢次言和,而爾國君臣,無一言回答,是有意召亂,貽禍國民也!爾太監等,爾帝視爾等如耳目,其意欲洞悉真僞,俾有利於國家,不以爾臣工之行止真僞,直陳爾帝,貪得財利,宥罪鬻爵,信任爾等如耳目,豈不失乎?我之此言,特爲解萬民之怨擾也!我屢作如是言,而爾等不從,是爾等求亂,欲使大戰滋蔓,若國家罹禍,則萬民唾罵爾等,將不爲少也!貪利欺上,止爲一身富足,倒置是非,殃及萬民矣!如是則天人豈不共忿耶?”金國汗致書大明國諸臣:“興此大兵,本非我所願也。爾大明國君助外邊葉赫,以我爲敵,此大兵實爾樂舉也!夫葉赫乃我之一部也。雖然,我見黎庶塗炭,常以和睦爲心,唯期共享太平。故致書遣使,不啻數次。爾國君臣明知黎庶之苦,漫不介意,無一言回答。爾大明國黎庶之塗炭,人民之死亡,非我之咎,皆爾國君臣之過也。我欲言和,乃爲解民之苦耳!今我在各處用兵,遇有迎擊託拒者,殺之,避於山野者俘之,其吝居原地而迎降者,將其地方之物,及房舍家鄉,秋毫無犯,今我進兵至此,絕非如前速退也!”
汗與諸貝勒議定,各賜金頂,以示區別。賜超品一等公楊古利額駙及費楊古阿哥嵌東珠金頂、滿洲固冊額真譚泰,拜音圖、達爾漢額駙、阿山、葉臣、葉克舒、伊兒登,蒙古固山額真阿岱、烏賴、恩額圖、布彥岱、伊拜、蘇納額駙、達賴、胡希布,步軍將領薩木什喀,漢軍固山額真石廷柱、馬光遠、吏部承政圖爾格依、色勒、滿珠習禮、李延庚、戶部承政英古爾岱、馬富塔、巴薩哈、吳守進、禮部承政薩比干、滿達爾漢、古魯、金玉和、兵部承政車爾格依、古爾布什額駙、伊蓀、金礪,刑部承政索海、郎球、多爾濟額駙、高鴻中,孟喬芳,工部承政孟阿圖,吳善、囊努克、祝世陰,蒙古衙門阿什達爾漢等嵌瑪瑙金頂。
十五日,汗賜自阿鉭喀爾喀逃來臺吉古魯思喀布及阿必達臺吉各蟒緞無肩披領一、燻貂皮暖帽一、雕花腰帶一、夾綠斜皮靴一雙、緞五、毛青布五十。其從者五人,各綢緞披領一。
察漢喇嘛、額爾德尼囊蘇、艾松古、達岱邦遜率每家十五人,各攜貂皮五十張,人蔘百解,往大明國邊門殺虎口貿易。
寧完我:原系薩哈廉貝勒家奴僕,因通文史,汗擢置文館,參預機務,授爲二等甲喇章京,準襲六次,賜莊田奴僕。徵北京時,令寧完我留守永平府,以購博爲李伯龍、佟正首告,審實。汗宥其罪。汗知其行止不端,屢加誡諭,竟不能改,後復與大淩河歸附甲喇章京劉思寧賭博,爲劉思寧家人告發,審實,擬寧完我罪革其職,凡汗所賜諸物,悉數奪回,解任,仍給薩哈廉貝勒爲奴。籍劉思寧諸物,發尚陽堡爲民。
十九日,遣駐寧古塔之達敏及駐拉法之拜薩哈二人致書曰:“金國汗致書朝鮮國會寧各官,爲兩國通商事,曾議定準許地方之人相互貿易。遂遣地方之人前往貿易,毋使耽誤。”
烏喇特部色楞葉爾登,霍恩託依臺吉吝進馬二、汗閱畢,俱納之。賜色楞葉爾登玲瓏雕鞍轡一、盔甲一、蟒緞一、緞五、毛青布三十、雕花撒袋一、雕花腰刀一,霍恩託依臺吉盔甲一、雕鞍轡一、雕花撒袋一、雕花腰刀一、蟒緞一、緞五、毛青布三十。
二十一日,松阿哩路呼爾哈部爲首者二十人來朝貢貂皮,各賜鑲領袖緞袍一、毛青布襯衣褲各一、緞帽一、股子皮靴一雙、腰帶一。其餘七十三人,各毛青布袍一、襯衣褲各一、緞襯帽一、系手帕荷包腰帶一、股子皮靴一雙。二十二日,和碩貝勒濟爾哈朗,娶察哈爾林丹汗之妻蘇泰太后,殺馬、牛、羊共八十一列筵一百二十,舉大宴。是宴也,進馱甲冑馬十、雕鞍馬十、空馬二十、黑狐皮一。汗閱畢,納鞍馬一,賜額哲依額駙雕鞍馬二、馱甲冑馬二,餘悉卻之。
是日,汗之在福晉率諸貝勒之福晉,送太后至濟爾哈朗貝勒家,大宴畢,還宮,獻大福晉鞍馬一。納之。
二十五日,奈曼部洪巴圖魯部下阿邦霍紹齊及四子部落達爾漢卓裏克圖部下綽濃古英前來報信:言阿賴達爾漢奉汗之命率外藩諸貝勒下諸蒙古往追茂明安部逃人,至阿魯喀爾喀俱獲之。彼等俘獲二百三十戶,人數四百二十一,馬一千七百九十一、駝一百二十。往追該項逃人後,復路遇而獲者:喀木尼子之人,三十五家,人一百一十名、馬三百有五;席達爾人之五家,人十六名、馬三十七。
二十六日,汗出閱昂邦章京石廷柱所管漢軍。時騎步兵各列一隊,汗四面環視畢,演武場騎兵鳴炮一次,復俱下馬,分八隊,列旗纛陳軍容。步軍肅立原地不動。鳴炮二次畢,諸將叩見汗。汗賜茶飲畢,賞衆將士銀二千四百五十七兩。
二十七日,因科爾沁土謝圖濟濃及格格至希福率每旗侍衛一人迎之。
希福後徵東揆時,離科爾沁軍,往尋我軍。上射圖額駙、扎薩克圖杜棱勸之曰:“爾僅四人,重圍之內。何以通過?倘獲罪,我等承領之。”希福曰:“汗命不可違,已身死則死耳,事不可誤也。”遂於重圍內連行兩夜,始得抵我軍駐地。是夜,即令率八人往調科爾沁兵。連行四夜,途過敵一屯有二十五家,斬其男丁近三十人。往徵北京,擊敗北京北門外敵兵時,身先衆軍衝入。克大淩河之役,汗擊敗錦州兵。時希福偕譚泰、塔木布率先衝入。引軍還時,敵躡我軍後,還擊兩次,敗之。以是擢牛錄章京爲三等甲喇章京,再加世襲二次,準襲六次。
星訥:爾原系白身,初征察哈爾時,率二十人往張家口偵探蒙古居址形勢,時遇約五十家,潛守四晝三夜,以待阿濟格貝勒至。阿濟格貝勒既至,即命彼領兵二百往攻取所見之屯,
盡獲其屯,執三人來獻貝勒。又攻多爾濟塔蘇喇海山寨時,星訥率護軍先入,擊敗之,徵大同時,入邊之日,明參將一員、守備三員。率兵三千出龍門城迎戰,時有三百兵先至。星訥偕席特庫,博爾惠率每牛錄護軍二人迎擊。敵兵不戰而遁,追擊時,遇敵大軍,擊敗之,斬守備一員,獲馬匹甲冑、撒袋以還。以此授爲半個牛錄章京,準再襲一次。
革正藍旗下尼堪半個牛錄章京職緣由:因其兄察木布亡故後,不以兄弟禮,賙濟其嫂及伯母,以盡孝義,祭奠三次,每召不至。其嫂及伯母忿極,將其持也之罪告於司法,審之,尼堪曾持刀破傷孟濟淪之耳,又以刀背擊博爾博依,是以鞭一百,革其職,命尼堪離其伯母所在牛錄,仍留衙門。
第五冊 崇德元年三月
三月初一日,清明節,汗率諸貝勒大臣,依禮祭太祖英明汗之陵。
初二日,科爾沁部土謝圖濟濃偕格格至,汗出盛京城,迎於十里外蒲河山,設黃幄,汗御坐。格格遙拜一次,汗答禮。格格復近前跪,汗曲膝答禮,行抱見禮。復與諸貝勒序齒交拜,
行抱見禮。土謝圖額駙亦如格格行禮。格格,額駙即於迎見之地殺所攜馬一、牛二、羊二十四、具宴以獻。宴中進雕鞍馬二,空馬四十八,駝十、貂皮二,貂皮四百。汗閱畢,納貂皮
二,貂皮四百、雕鞍馬二、空馬十八,餘悉卻之。即於迎見之地設大宴宴格格及額駙畢還。
是日,命前鋒將領席特庫、騎兵將領達哈布及索額圖三大臣,率甲兵八十,通遠堡二將,甲兵二十,共將領五員領兵一百,躡蹤至江邊,以迎赴朝鮮之英古爾岱及馬富塔。
初三日,汗召科爾沁部土謝圖濟濃額駙及格格入宮,殺牛、羊,大宴之。時額駙及格格獻大福晉貂皮一百、羊二百,其餘四福晉各貂皮五十。諸福晉閱畢,盡納其貂皮,卻其羊。
初四日,往徵瓦爾喀部瑙羅及阿萬路之吳希塔遣使齎書雲:“男丁一百二十、婦女二百一十口、上等婦女七十口,共計人口數四百二十。戶馬二十九、所獲馬二十三、貂皮襖十九、
狐皮襖四、狐皮被一、黃鼠狼皮襖三、灰鼠皮襖三、貂皮襖二、齊肩短馬褂三、猞猁猻皮二、猞猁猻皮三、狼皮二、狐皮二十二、水獺皮七、貂皮四百十六、灰鼠皮二千五百、貉皮十七。鄂裏喀、九濟納、京達禮、董赴四人易得貂皮筒子十二、元狐皮十四、元狐皮褥一、猞猁猻皮襖一、貂皮九十七、黃狐皮被一、黃狐皮八。”
有陸雅兒姓之四十戶長蘇提渥、薩齊庫,曾攜貂皮四十來盛京標明貢,因尋大而返。後聞兵至,薩齊庫復來貢。乃受所貢貂皮四十攜回。
囚於北關地方之北關人脫逃。第四日,往徵阿萬路之兵抵科特庫地方。第五日往追,至克勒齊地方,獲老婦一人,少女一人,據稱:重赴、色耀、伯第客、哈里庫四大臣與衆人殺三牛商議、自此有離去者斬,務結夥而行,並擬遣人往瑪爾幹老人處探詢,彼若令來。則往瑪爾幹老人處,散居各村,彼若不令來,則於噶拉米地方闢地而居等語。於是,我兵追之去。時瑪爾幹老人、僧格額駙、佳木庫、伯珠額駙、勒東額等十四大臣率二百六十人送米前來,恰與逃人相遇,遂於噶拉米地方殺牛而食。商議畢攜之去。我領兵諸臣議曰:“於克勒齊地方得獲婦女所言及瑪爾幹老人遇而攜往者,此乃同一蹤跡也。我等今若隨之進,則孰爲屯人、孰爲逃人,胡亂攙雜,實雖辨認。又恐人言我等犯罪。故引軍還。於是遣瑪爾幹老人之弟宛都山諭曰:“爾逃人將我男丁三百三十人、七百五十六口,合謀攜之去,爾等豈可詭稱遷徙乎?”又諭宛都山曰:“爾往諭佳木庫,瑪爾
幹老人來,爲何攜我逃人去?”因此住木庫、瑪爾幹老人之子共七人,曾來伯爾廓地方。佳木庫答稱:“我等遇而帶去都屬實,不否認此事,何須詭稱遷徙?吾等願領罪。於是,又諭曰:“將我男丁三百三十人、七百五十六口,今即執送前來。我等住伯爾廓地方以待。”佳木庫答稱:“待我兩路商議後即執之也。唯爾等坐候於此,將何以爲食?請爾等歸去。”又諭之曰:“果爾,則將我逃人於三月間送至寧古塔,”乃還。獲貂皮一百七十四、狐皮十四水獺皮十三、齊肩短馬褂一、猞猁猻皮一、貉皮四、灰鼠皮一千四百八十。八伯爾廓易得貂皮十,此被逃人攜去。
汗定文館三院之名,分任職掌。國史院:該院職掌記注汗之詔令,收藏御製文字,凡汗起居、用兵、行政事宜,編纂史書,撰擬祭天祝丈、升殿宣讀之表文、祭祀宗廟祭文,編修歷代祖宗史書、墓碑銘文,一切機密文移、官員升降文冊及諸臣奏章,彙纂史書,撰擬追封諸貝勒冊文,六部所辦事宜,可入史冊者,選擇記載,撰擬功臣母妻誥命、印文,凡外國、鄰邦來往文書,俱編爲史冊。祕書院:該院職掌撰擬與外國來往文書,掌錄國中一應奏疏及辯冤詞狀、汗之敕諭、文武官員敕書,遣祭孔夫子廟,撰擬死人祭文。弘文院:該院職掌註釋歷代行事善惡,爲汗進講,侍講太子,並教諸親王,頒行制度。
初八日,前往喜峯口、潘家口齎書前鋒將領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烏拜等至。彼等於邊外遇明哨卒二十五人,得馬十、斬二十三人、生擒二人、獲馬十匹以還。以一人即付石總兵
官,一人付鹼廠馬總兵官。先是遣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甲喇章京烏拜齎書往明邊時,汗諭之曰:“與爾等同行兵丁之馬匹俱肥壯,唯恐虺聵,致有倒斃。”乃該員等違諭出獵,往時斃馬十七匹,還時斃馬二匹。至是,兵部參政蘇爾邁、喀木齊哈審實、奏聞。汗諭曰:“勞薩、烏拜均坐以應得之罪,其倒斃馬匹,著前鋒將領等賠補。彼等所俘獲馬十匹,仍給與之矣。”
是日,松愛原系牛錄三等甲喇章京,後因病故,註銷其職。布爾海原系牛錄章京,後因病故,洋銷其職。革楊明興旗鼓牛錄章京任。授劉慈源爲旗鼓三等甲喇章京。克希訥下二牛錄、昂阿喇下一牛錄,此三牛錄原系專管牛錄至是廢止,併入編內牛錄。
初十日,阿濟格貝勒、阿巴泰貝勒率八固山額真、每甲喇章京一員、每牛錄小撥什庫一名、甲兵十五人,前往噶海地方築城。
十一日 革李士英半個牛錄章京職緣由:先是,以楊於渭章京管下千總李士英所轄之。額數增加。授李士英爲半個牛錄章京。後據鍾邱毫首稱:此民原系我所管轄,後李士英接管其加增丁數,乃我任內所增等語。法司審實至是,鞭李士英一百,革其職。
十二日,諭阿爾津等曰:“我築城我兵既往,明兵必躡追之。彼不拘何時仍循其原躡跡行過之地再躡跡前來。爾等去後,由多爾濟額駙、達雅齊塔布囊、吳納海及阿爾薩蘭指引與爾等同往其地。或遣蒙古嚮導往。爾等勿忽還,務俟由此遣三旗蒙古護軍往換防後,導旨返回也。”遂遣阿爾津率兵一百二十九人前往。
【原檔殘缺】灰鼠皮襖七、水獺短馬褂一狐皮齊肩短馬褂三、猞猁猻皮襖三、猞猁猻皮短馬褂一、海獺皮一、虎皮二、貉皮襖三、又有人蔘,以四馬馱之。
吳什塔等復致書曰:“鑲紅旗下紐尼庫曾率甲兵五十人進綏芬路,俘獲男丁七十人,囚於牢中,由紐尼庫親率甲兵二十五人看守囚人,又遣撥什庫一員率其餘甲兵二十五人,直趨二
日路程處,行掠秣馬。其後囚禁之人突出,致紐尼庫自身及甲兵九人被殺。諾依莫洛率甲兵十人,往雅蘭路取其兄弟,俘獲男丁十二人,未加執縛,致諾依莫洛自身及甲兵六人被殺。”
汗復諭衆人曰:“喇嘛等口作訛言,假以供佛持戒爲名,潛姦婦女、貪圖財利,常悖逆造罪,索取生人財物牲畜,聲稱使人免罪於幽宴。誕妄莫過於此者!爾喇嘛等造罪在此索取財物牲畜也。至於冥司,誰念爾等索財之情面遂免其罪孽乎?今之喇嘛,當稱爲妄人,不宜稱爲喇嘛。蒙古人深信喇嘛之言,糜費財物牲畜,懺悔罪過,欲求冥魂超生福地。愚謬莫過於此者!嗣後,故其蒙古人爲死人懸轉輪結布幡之事,一律禁止。”
十六日,先是遣席當阿、鄂裏喀齎書往潘家口,因邊隘堅固,不可前進,遂還。後汗覆命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往邊視之,及布彥,席特庫察看還報,言邊牆有流水處可通行等語。審實,坐欺君罪一、怠惰罪一、怯懦罪一、以此三罪,革席當阿牛錄章京職,解巴牙喇甲喇章京任,擬鞭一百,準其以物折贖。鄂裏喀解巴牙喇甲喇章京任,擬鞭一百,準具以特折贖。
十七日,革正藍旗下包衣牛錄章京水色能職緣由:其管下之文巴、文岱、方新、李成功及文兒五人聯名首稱:“水色能未將杜明登、王德二男丁載入檔冊,隱匿賦稅,分放馬肉,換取高粱,以小倉石計八倉石,進貝勒之黃豆隱若六鬥。黃兒故後,將其妻賣與朱耀功,得銀三十兩。借文色齊黃豆五倉石,尚未價還者二倉石五金斗。借李成功糧二倉石,尚未價還吳門色娶妻,借王千總銀一兩、趙千總銀三兩、張放銀一兩,均不償還。借方新銀五兩,不還。殺豬一口,令我等十五人共食,索銀十五兩。”法司審實,水色能著鞭八十二、擬貫耳,以銀六兩折贖,革職,又罰銀九兩,以贖其罪。
巴彥泰:爾原系白身,著授爲包衣牛錄章京,陣亡準襲,病歿不準襲。
第六冊 崇德元年三月
二十日,蘭磐守將喀爾喀瑪、慶善及駐守岫巖二將,率兵二百,赴鎮江至鹿島沿海躡蹤,執獲割蘆葦者十一人,解交戶部,發尚間堡九人,賞鮑承先二人。
二十日,赴朝鮮英古爾岱、馬富塔、尼堪及內外諸貝勒所遣之人還。彼等所齎書雲:“朝鮮國王奉答書於金國汗。正欲遣春使往,適貴使臣先至,愧其。向敝國答書,欲詳事情,未免傷煩貴國。今閱來書,深見大度包容之盛意不勝喜悅。又聞貴使臣與我爲大臣別有口伸,是語乃敝國不敢面之也。我爲首大臣亦已與貴使臣盡言之矣,幸熟慮焉。”
先是,英古爾岱等至朝鮮請見國王,朝鮮國王竟不納在內諸貝勒及外藩蒙古諸貝勒書,且不令使臣英古爾岱、馬富塔、尼堪等見之,違悖常禮,詭令英古爾岱等至彼閣老衙門議事,
又設兵晝夜看守。英古爾岱等甚疑之,乃率諸使者,奮京城內居民馬匹,時城內男女大驚。英古爾岱等奪城中馬乘之,突門而出。時朝鮮國王遣人齎書諭其邊臣固守邊疆,英古爾岱等歸途中遇之,並奪書還,以書獻汗,其書曰:“備邊司致書雲,使者英古爾岱未攜答汗之書而去,此乃背盟之始也。據聞,樸魯、張立中往來講說時,英古爾岱以別書之言答覆後,方取答書及春禮等語。書尾雲,令所去大臣口說等語,是即別書之言也。英古爾岱言,倘有一言答覆,即受之而返,不然,即便羅德憲,李廓前往,亦斷不容納等語。此實輕慢欺凌,任意操縱,甚是可畏也。我等素秉大義,業已決絕,嗣後,不可草率行事。彼等未攜春季答書而去,何礙之有。除修整邊關外,別無他策。彼既含怒而還,何必遣人禮送?令彼自去,將我斷絕情形,使之如之。我國答書尾雲:英古爾岱與我爲首大臣說有別言,是言非敝國所聞者也,望貴國熟慮焉等語。以此書已令張立中追送於英古爾岱。”又一書曰:“英古爾岱既爲春使來此,遺汗之書竟不攜去,不知何故。至執政大臣書及西部蒙古書,此二書,先時書劉往來,不曾有此規矩,又與舊約相違。是以受書諸之臣懼而未受。貴使不念鄰國和好之道,遂發怒而去。敝國本無絲毫失錯之處。故遣使去,以聊表微忱等語。著張立中先持答書往追,將書中之意告英古爾岱知道。如英古爾岱受書攜回,則已,若不帶去,則將此書交我國使者攜去。使者去後,修理地方,提防邊界,預爲設備,以待其變。此事乃關係國家安危,唯在廟算。今遣來三大臣,部臣均照申年來弔喪時饋贈之例贈之。然奸詐之諸申人,言照使者例取,佛頭青布十疋尚不足等語。實屬可惡!昔諸申人在諸城取物。故暫給佛頭青布一百、腰刀三、水獺皮及綠斜皮各二十,以哄騙之。此實不當給者也。該諸申人,今因見責,不悅而去。其貪如狼,其亂如羊。我國既持大義,所贈此先日有增加,又何惜也。著部臣即照比追送之。上有旨也。”
“左側奉命官鄭致書於觀察使。國運不幸,忽遇丁卯年之變,不得已誤與言和。十年之間,谿壑之慾雖填,益肆憑陵。此實乃前世未有之恥辱也!含怨忍辱,一舉雪恥之念,從未終止。今諸申益加強盛,欲稱大號,故意商議,忽然書至,此係我國君臣所不忍見者也,是以不計強弱存亡之形,以正義決斷,不受其書,厲責之。諸申使臣,每日在此恐嚇,我終不受,遂
悻悻不辭遁去。都中男女,雖知兵戈之禍在於旦夕,反以決斷爲上策。況八道若聞主上之禍出於逼迫,必發怒盟誓,效死以報。即遠近責賤理豈有異耶?爾大臣可曉諭各地村民,正直賢人,計謀獻策,激勵勇士,遇難互相救助,以報國恩。已有旨,令平安遁洪觀察使開覽。”汗閱其書,知朝鮮國變心,決意斷絕,召諸貝勒、大臣共閱商議時,衆皆生怒 欲發大兵,必滅朝鮮國。汗曰:“先遣人致書,諭以得失,今朝鮮以諸子大臣爲質。若給則已,倘不與,彼時再議征伐。”是次,英古爾嶽遇明皮島兵要於路,擊敗斬殺之。以戰殺有功,分別賞齎。
第一,大媽媽下拜達爾,擊斬三人,身被戮傷,烏喇特部色棱下山金,擊斬一人,四指被斬斷。此二人各賞緞一、佛頭青布十五。第二,達賴德格斬五人,賜段一、佛頭青布十。第三,科爾沁部寶圖王下穆哈廉,擊斬四人,奈曼部達爾漢郡王下戴度齊斬二人,身被創,穆章下拜達爾,斬四人,巴林部滿珠習禮恩格森,斬二人,足被創,格龍下朱格得禮,斬四人。此五人各賜佛頭青布十。第四,科爾沁部卓裏克圖親王下哈爾蘇虎,斬三人,蒙誇達爾漢和碩齊不布寨,斬三人,托爾門,斬三人,伊爾扎木下宜爾孫德依,斬三人,土默特部耿格壘託和代,斬三人。此五人各賞佛頭青布八。
茂明安下吳巴海達爾漢巴圖魯、吳巴希都喇兒、洪圭噶爾珠、俄布甘卜庫倡首逃往阿魯部。以阿賴達爾漢爲首,率外藩蒙古兵往追之。其兵丁數:阿賴達爾漢親率甲兵七人,佩撒袋
跟役六人,扎魯特部達爾漢巴圖魯、納塔蓋、內齊下戴青率甲兵五十人,佩撒袋跟役十人,無械跟役二十二人,巴林部滿珠習禮下巴特瑪阿墳希下莽賴率甲兵五十人,佩撒袋跟役一人無械跟役二十七人;敖漢部班迪額駙下伯齊特依、索諾木下託廓,奈曼部達爾漢郡王下阿邦率甲兵五十一人,佩撒袋跟役十二人,無械跟役十四人,達賴布類圖、海色巴圖魯下巴木布海率甲兵五十人,佩撒袋跟役五人,無械跟役三人;四子部落達爾漢卓裏克圖下齊努瓦、布察率甲兵五十二人,佩撒袋伕役十五人,無械跟役九人,烏喇特部圖門下圖勒恩、色勒下圖格兒,圖拜達魯率甲兵五十一人,佩撒袋跟役十三人,無械跟役八人,翁牛特部杜棱郡王下博廓達噶達爾漢、達爾漢戴青下阿塔噶之甲兵五十人,佩撒袋跟役九人,無械跟役十五人,茂明安部巴特瑪下額爾濟、諾木齊、昂阿納、古楞之甲兵五十四人,佩撒袋跟役四十五人,無械跟役一人,共計甲兵四百一十五人、佩撒
袋跟役一百一十六、無械跟役九十九。往追擊逃茂明安,其爲首諸貝勒、大臣、招降其部衆攜還。茂明安人出逃時,由該部邊界奪馬四百三十六、婦女四十口以去。至是奪回其掠去之畜羣。以其半歸入俘虜數內,其地給還原主,婦女給還原夫。巴特瑪下六十六戶,馬六百三十七,索諾木下十一戶、馬三十三,駝三、垂木朱爾下十四戶、馬四十五、駝四,肯哲格一戶、馬三,納馬蓋七戶、馬三十三、駝二。以該項牲畜之半歸入俘虜數內,人歸原主。被殺貝勒下十四戶、馬三百五十八。共計俘獲馬九百四十九、駝四十八、婦女三十七口,從中選出進獻之婦女六、馬三十七、駝十、貂皮一百二十八、猞猁皮四,猞猁猻皮四、雕鞍三、銀酒海一。賞各旗從片大臣;阿賴達爾漢及茂明安下巴特瑪二人,各賞婦女二口、馬四。敖漢部伯齊特依託廓,奈曼部阿邦,扎魯特部納塔蓋、戴青,四子部落劉努瓦、布寨、達賴布彥圖、巴木布海,嘏林部巴特瑪下莽賴,烏喇特部下圖勒恩、圖格兒下達魯,翁牛特部博廓達噶達爾漢、阿塔噶等各賞婦女一、馬二。又賞齊努瓦婦女一。茂明安下鄂爾濟、諾木齊、昂阿納、古楞等各賞婦女一、馬四。又賞鄂爾
濟婦女一。賞布塔齊婦女一、馬一,墨爾根臺吉馬二、將被殺貝勒下十四戶,賞與敖漢部班迪額駙、奈曼部達爾漢郡王、翁牛特部杜棱郡王、達爾漢戴青。扎魯特部達爾漢巴圖魯、內齊、巴林部滿珠習禮、阿玉希等各戶一、馬二。賞與三、烏喇特戶二、馬四。賞與四子部達爾漢卓裏克圖,達賴等戶各二、各四【原檔殘缺】。甲兵四百一十五人,各賞馬一。佩撒袋跟役一
百一十六人,每二人合給馬一。無械跟役九十九人,每三人合給馬一。達爾漢卓裏克圖下諾門、喀木,班迪額駙下薩齊兒、布克圖,杜棱郡王下霍尼齊,茂明安下鄂爾濟、烏庫壘、蘇
克特依等,以殺人各賣婦女一。班迪額駙下渾金,索諾木下喇布克、馬尼,阿賴達爾漢下恩克森,茂明安下阿爾畢特胡、垂木珠爾等。以殺人各賞馬一。扎魯特部戴青、博棟二人,以如降逃人攜還功,各賞馬一。達爾漢卓裏克圖下布彥泰,杜棱郡王下楊古爾等因中槍傷,各賞馬二。杜棱郡王下鄂諾依,因殺人受傷,賞馬二。該郡王下奇塔特、達爾漢卓裏克圖下布顏圖、滿珠習禮下門都黑等,因受傷各賞馬一。內齊下一人,滿珠習禮下一人,受傷身故,各追賞駝一、馬二。烏喇特部圖門下翁阿岱,茂明安下肯哲格等二人,因充嚮導,各賞馬二。其餘三十六駝,抵補因疲羸而丟棄之駝數,給阿賴達爾漢駝二,阿玉希莽賴駝二,達爾漢卓裏克圖下齊努瓦駝十二,達賴巴彥圖駝五,色棱下達魯駝二、杜棱郡王下博廓達噶達爾漢駝五,達爾漢戴青下阿塔噶駝三,索諾木下託廓駝二,奈曼部達爾漢郡王下阿邦駝三,茂明安下巴特瑪駝二,其計駝三十八。倒斃馬駝者:阿賴達爾漢馬三,齊努瓦馬十一、駝三十四,布彥圖馬九、駝二十六,巴特瑪馬九、駝六,莽賴馬六、駝十一,阿邦馬七、駝十五,伯齊忒及託廓馬十二、駝十五,納塔蓋馬七、駝十三、戴青馬六、駝七,博廓達噶達爾漢馬十、駝十八,阿塔噶馬七、駝十五,圖勒恩馬三、駝六,圖格兒馬四、駝五,達魯馬六、駝十二,茂明安下巴特瑪馬十四、駝十二,均以其餘馬駝補償之。與茂明安逃人一同攜還喀木濟幹部哲格雷下男丁三十一、共計九十八人口。若以被殺者之畜羣收爲已有,則奪巴特瑪所得人戶,並依法治罪。若被殺者之婦女說謊爲口實取而與之,則其布塔齊、巴雅爾圖、阿爾畢特胡等三人,各罰以九九之數。由進獻之馬、駝內,恩賞從徵大臣:賞阿賴達爾漢馬二、駝二,猞猁猻皮二、雕鞍一、銀酒海一,敖漢部伯齊特依、託廓,奈曼部阿邦等,各賞馬一、三人合給駝一。扎魯特部納塔蓋、戴青二人合給馬三、駝一。巴林部巴特瑪、莽賴二人合給馬三
駝一,四子部齊努瓦馬二、駝一,布塞馬一,達賴布顏圖馬二、駝一,海色巴圖魯、巴木布海馬一。烏喇特部圖勒恩、達魯、圖格兒各馬一,三人合給駝一。翁牛特部博廓達噶達爾漢馬一、駝一,阿哉噶馬二。厄魯特部翁阿岱、茂明安部肯哲格二嚮導各馬一。將此俘虜,三月二十日,由阿什達爾漢舅舅,達雅齊塔布囊二大臣往西拉木倫之烏蘭布爾噶蘇地方分給之。
二十一日,賜自黑龍江來貢貂皮大臣費楊古蟒緞無肩朝衣、緞襯衣、褲、帽、靴、腰帶、緞一、緞女裙一、佛頭青布十、煙十五刀、零星財帛一皮箱。賜二等卓嫩、吳墨特依緞袍、
襯衣、褲、帽、靴、腰帶、緞各一、緞女裙各佛頭青布各十、煙各十刀。三等六人,賜佛頭青布袍、襯衣、褲、腰帶、帽、靴各一套,緞各一,佛頭青布各十、煙各五刀。跟役二人,賜佛頭青布袍各一。
第十二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四月至五月
第七冊 崇德元年四月
外藩蒙古十六部四十九貝勒以定汗尊號來朝。初二日,汗至大衙門升坐。各部諸貝勒、衆臺吉等以所攜馬二百三十三、駝二十七、蟒緞八、緞四、琥珀素珠一、綠壺二、貂皮百張貂皮一、白狐皮一,陳列進獻,遙拜一次畢,孔果爾老人自跪處起立,進前,時汗離座,迎面而跪,行抱見禮。次爲首貝勒自跪處起立,近前,叩拜一次,抱汗膝見畢,以筵宴禮,其所攜酒、肉獻汗。朝見時蒙古諸貝勒所進馬、駝、貂皮、蟒緞及緞等物,汗閱畢,納賓圖貂皮六十,達爾漢洪巴圖魯馬三,卓裏克圖黃臺吉馬三,蒙誇馬二,多爾濟伊爾登馬二,布木巴馬一,扎木巴拉馬二,達爾漢卓裏克圖馬二,桑阿爾寨馬一,圖門馬一,阿玉希馬三,巴雅爾圖戴青馬一,古魯斯喜布蟒緞四、緞一,沙木巴蟒緞三,緞三,庚格兒琥珀素珠一、綠壺二,色本達爾漢巴圖魯貂皮三十。札薩克圖杜棱之三馬,亦納之,餘悉卻之。
朝鮮國王遣參議羅德憲、參判李廓來朝獻春禮。來使所獻財帛、豹皮、虎皮、水獺皮等物陳列於衙門前案上,捧國王所奉之書遙跪,內院文官受其書畢,入見,行四叩頭禮。來使所齎書曰:“朝鮮國王奉書於金國汗。時值春季,新祉益茂,不勝想慕。貴使還時,已盡申微忱。至土產禮物,亦令部臣與貴使商議增定。其餘之言,毋庸贅述。鄰國之義,雖不視財帛之多寡緣敝國貪匱,物不稱情,致被貴國譴責,我不勝慚愧。僅此所增之數,力這不逮,想貴國諒之。祈即收納。”
朝鮮國王奉答書於金國汗:“前申年之喪蒙貴國特遣使來弔慰,記憶猶新。今又遠致厚禮祭奠。前後盛意,實出尋常,愧荷岡喻。貴使歸時,即遣敝使,兼攜菲儀往詢問起居。區區微悃,想在崇諒矣。前日敝國人等潛越邊界捋參,貴國捉捕,未加屠戮,足見貴國敦鄰國之義至矣。深謝,深謝。此等違法之人,即殺之亦不足惜也,貴國既已存活,請即解送敝國,一一究問,分別輕重,依法處治,以示邊民,庶可懲戴將來。此亦貴國之惠也。貴使來告,故敢言及,惟望深思。”所獻春季禮物之數:紅棉綢二百,草綠棉綢二百,白棉綢二百,增加二百,白高麗夏布二百,白布四百,增加二百,紅布三百,青布三百,藍布四百,粗白布一千,又粗布五千,增加三千 豹皮五十,水獺皮二百,綠斜皮一百六十,增加四十,大紙五百刀,爲大紙增加小紙五百刀,小紅一千刀,彩花席五十,花席五十,繪龍席一,蘇木二百斤,上等腰刀八,增加十二,小刀八,增加十二,胡椒十鬥,栗子十鬥,大棗十鬥,白果十鬥,匣幹五十串,螺螄肉十串,天池茶五十包雀舌茶五十包,潞洲緞十,紅緞十五,綠緞十五,紫緞十五,白棉綢三十,白高麗夏布三十,
佛頭青布三百,白布五十,水獺皮二十,綠斜皮二十,大紙五十刀。
初三日,正白旗賴蓀原系牛錄章京,因病故後,無人承襲,註銷其職。鑲藍旗下王旗鼓隱匿其貝勒下漢人聽差搜碩色吳正因爲秀才離差,王旗鼓將補缺之丁隱匿役使,將齊參將下一男一女隱匿役使,將李二之妻賣與王銀匠,將戴紙匠之妻賣與西烏里額駙下張長山;向漢人聽差取銀十七兩,聲言交與本德依,然並未與之,自行吞沒,爲該牛錄下戴夜不收手,王鬍子首告,法司審實,革王旗鼓職,催辦事務司勒令辭離。以李八爲牛錄章京,授爲旗鼓。
是日,和碩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博洛阿哥、尼堪阿哥、洛託阿哥,率每牛錄護軍一名,出獵祭大廟之鹿麅。
初四日,汗御內殿,召外藩蒙古諸貝勒,設大宴,扮獅身,陳百戲,宴之。
初八日,召駐守邊城年滿諸臣至盛京城,察其逃人船隻曾否捕獲,城池軍械曾否修整,分別功罪。駐守海州河口伊勒慎、莽奈、丹達裏等撲獲逃人一百九十二名、船三十隻,以彼等稱職,賞莽奈,丹達裏各馬一。駐守蘭磐喀爾喀瑪、慶善、寧古塔,薩哈廉等捕獲逃人一百六十八我,船四隻,以彼等稱職,各賞馬一。駐守蓋州雅西塔、扎努、宗薩、格木布祿、董阿密、扈習、察罕、碩塔、齊爾格申、圖裏、海色等捕獲逃人二百六十名,以彼等稱職,各賞馬一。駐守鹼廠張習巴捕獲逃人一百三十二名。駐守岫巖嘉木蘇甫獲逃人一百名,船三隻。駐守海州富岱捕獲逃人一百四十八名,船八隻。駐守牛莊哈爾薩捕獲逃人三十九名、船二隻。駐守東京哈囊河、烏爾噶納捕獲逃人二百九十名。此五城守臣,不賞不罰。獲罪之臣:駐守耀州城英俄訥,曹廣弼,駐守興京扈希塔、對阿、鄂尼拉、王參將,駐守通遠堡真珠肯、王可代,駐守鞍山城胡鈕、馬福等,一應器械,未加修整,皆有缺失,均囚禁二日,不予飲食。
是日,遣鑲句旗、正紅旗、鑲藍旗三旗蒙古護軍往換阿爾津等。汗乃諭前鋒主將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蘇達拉、席特庫、鄂碩及蒙古護軍甲喇章京、鑲白旗下琛特依希福、正紅旗下阿蘭泰、布丹、鑲藍旗下布舒庫、海賴等曰:“爾等於阿爾津札營之地外,另勘適宜之處紮營,爾等皆熟悉地勢。遣爾等往者,特爲隱軍誘殲來敵也。倘見敵來,其前隊兵少,先宜放過,遣相等之兵追擊。爾等從軍追其在後衆敵。若以我全軍追敵前隊,恐被後敵掩殺。爾等務宜謹慎,又恐馬匹爲逃人盜去,晝日則牧放,夜則皆拴系之。設兵一百二十五看守。”
是日,滿洲、蒙古、漢人內外諸貝勒、文武大臣跪於大清門,上表文請汗受遵號。
自初九日始,汗與諸貝勒、大臣皆齋戒祭大。
初九日,汗於齋戒祭天期內,在院中射矢,都察院滿、蒙、漢承政及參政等諫曰:“齋戒之際,恐不宜射矢。”汗曰:“所諫甚是,昔大遼太宗汗,曾於祭天之處射柳木,射矢之事不可忘也。”遂命侍衛等射矢一次。
祭天齋戒之際,刑部承政索海、孟副將、谷副將等,食韭菜,故均坐以應得之罪。
初十日,往徵瓦爾喀之兩白旗下胡辛泰霍兒敦還。獲男丁一百一十五名、婦女一百四十口、幼小五十七口,共人口三百一十二。馬二十七、牛三、出衆婦女九十八口,貂皮五百六十一、貂皮筒子二十三、貂皮襖六、猞猁猻皮三、猞猁猻皮襖一、元狐皮十四、狐皮被一、黃狐皮三十、黃狐皮襖六、被二、貂爪皮筒子二、貂背皮筒子一、貂、猞猁猻皮襖四、狐爪皮短馬褂二、水獺皮八、狼皮二、灰鼠皮二千五百七十、灰鼠皮襖五、黃鼠狼皮九十九皮襖三、貉皮十七、皮襖三、蟒緞朝衣一、禮部諸臣出迎五里外。殺羊二十,宴攜戶口前來之軍士。兩白旗甲兵一百八十五人,以每甲兵賞銀八兩計,其所得人口、皮張折銀,共賞銀一千五百一十二兩。其留守家產,隨仁餵馬及取糧之甲兵,計一百六十二名,未分給俘獲。
是日,索倫路薩哈爾察地方巴爾達齊額駙率十四人來朝,貢貂皮。
是日,和碩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出獵,獲祭天鹿麅以獻。
第八冊 崇德元年四月
十一日,汗率諸貝勒大臣祭上帝神位畢,汗即大位。是日,一等公楊古利率滿、蒙、漢諸臣祭太祖廟,誦讀祝文。
是日,聖汗率滿、蒙、漢諸貝勒,大臣等拜天行禮。時朝鮮國王使者羅德憲、李廓拒不叩拜。禮畢,聖汗曰:“朝鮮國王使臣羅德憲、李廓無禮之處,難以枚舉。此皆國王有意構怨,
欲我先起釁端,殺彼使臣,然後加我以背棄天盟之名,故令其如此耳。我之素行,斷不爲似此小事所怒,即兩國已成仇敵,兵刃交接混戰之際,遣使來,亦無殺戮使者之理。殺之非人
君之義也。”
十二日,寬溫仁聖汗率諸大臣祭太祖、太后宗廟。
十三日,聖汗以即大位禮,集內外諸貝勒大臣於大政殿大宴慶賀,宣讀詔書,教誨人民,頒赦詔,免犯人罪。
十五日,文員仿效明制,題寫新築城門名日楊威門、昭德門、永安門、興化門、定遠門,進呈御覽。汗曰:“題寫此等矜誇僭越之字,素與我意不合,興之,楊之、定之、皆在於天,
不在人之騎矜僭越也。此等字樣,俱著停用,唯以字義相當者書之。”遂改書其名日鞏固門,靖遠門、鎮西門。
往徵瓦爾喀部之吳什塔等遣人奏言:“八旗俘獲男丁一千一百六十名,出從婦女一百四十口,共計人口二千八百,馬二百三十七、牛一百八十、貂皮九百三十二、猞猁猻皮十四、元狐皮一、狐皮三十三、水獺皮七十九、狼皮二、灰鼠皮四千有十、貉皮五十七、黃鼠狼皮一百四十六、貂皮筒子三十一、灰鼠皮、貂皮內接黃鼠狼皮筒子二十九、狐皮襖五、狐皮被黃鼠狼皮襖八。”
十五日,往徵瓦爾喀部之兩紅旗下多濟裏、胡西率兵還。彼等俘獲男丁三百七十五名、婦女二百六十二口、幼小一百八十五,共計人口七百九十五、馬十、牛十七,呈進出衆婦女三
十三口、男童三、女童二、貂皮一百有六、貂皮袍一、猞猁猻皮三、猞猁猻皮袍一、狐皮二、水獺皮十九、海獺皮二、又五鬼、貂皮、灰鼠皮、黃鼠狼皮拼縫皮袍十、黃鼠狼皮袍三、灰
鼠皮袍三、灰鼠皮一百四十、黃鼠狼皮四十二、虎仔皮三、貉皮襖一、貉皮四十二。戶部諸大臣迎於五里外,殺羊四十,宴之。兩紅旗甲兵二百五十六人,以每甲兵賞銀八兩計,其所得
人戶、皮張折銀,共賞銀二千四十八兩。在旗甲兵二十一人、與聶紐克一同被殺之甲兵十、逃走甲兵十四、與諾依莫洛一同被殺甲兵七,共五十二甲兵,均未分給俘獲。
是日,汗以受尊號禮成,命出庫銀,按品級賞給滿、蒙、漢諸臣。
是日,朝鮮國王使臣羅德憲、李廓歸國。贈其王:黑貂皮十、又黑貂皮四十以代人蔘四十斤、滿洲貂皮一百。賜二使臣各彩繪鞍馬一、人蔘五斤、貂皮十五。隨侍及通事二十五人,
各賞貂皮四、銀八兩。庶人二百五十九,各賞銀二兩。俾羅德憲、李廓齎書雲:“大清國汗致書朝鮮國王。所贈春季禮物,悉受。今遺方物,以爲還禮,望受之。”
“大清國汗致書朝鮮國王。遣使吊死問喪,乃兄弟相好之情,非國報以財物也。薄具菲儀,遣人致祭,聊以展忱,何必贈若許禮物?受之非宜,即令附還。多謝!多謝!”
“汗致書朝鮮國王:此次,國中諸貝勒及外藩歸附各部諸貝勒致書爾國,爾以向無比例爲辭,競置不覽。我大臣出使爾國,遽變接待成禮,我國佩刀,向不令離身,今遣大臣往吊爾妻喪,彼所佩腰刀,俱令解之,是何意也?又令我大臣至爾閣老衙門議事,我大臣等向有赴爾閣老衙門議事之例耶?此實有意啓釁端也。諸貝勒使臣所賞之書,雖出諸貝勒之意,亦稟報於我,奉我之命而行者,若諸貝勒向無致書之例,置之不覽,則諸貝勒等往徵爾國,爾遁島中,不曾書使往來,對天盟誓,結爲兄弟乎,豈我親往監誓,結爲兄弟耶?爾有意構亂,故
不留覽諸貝勒之書也!今爾雖巧辯,天自有明鑑也!天豈可欺乎?初我兩國並無怨隙,爾國無故助明,先起戰端,發兵來侵,欲謀害我等,乃天以我爲是,爾國兵將悉爲我擒,我念和好,
未加屠戮,仍以額禮優養之。爾兵若勝,能如此優養我之人乎?雖然,我亦黑然未語也。至我徵明時,蒙天垂佑,以遼東地方畀我,然爾等容留明人於爾地,助給糧餉,引誘我民助明侮我,故我怒而興兵,徵爾之由,蓋以此也。豈似爾國無故興兵耶?出征諸貝勒盟好畢還軍時,爾遣一同姓之人,詭稱胞弟,豈非虛耶?我諸貝勒還時,擄掠爾民,我聞而斥之,所謂我國之非理者,僅此一端。是以,凡我方所獲之人,有逃去者,我令從容求索,後又免追求,亦此故也。我念和好,先將陣獲之官員等,悉歸於爾,爾反誅之,其所遣隨從漢人,悉行執之,即付大明。此等之人,非爾力戰所得者也!爾爲何將我所遣之人付之與我爲敵之大明耶?初爾曾言,我兩國既結爲兄弟,我與明人貿易,若得佳貨,轉售於貴國,亦有裨益等語。然商人有佳緞售於我者,反遭殺戮。兄弟之忠義果如是乎?爾曾約不得容留大明人於陸地等語,爾復食言,留之爾境內,並暗中援助大明,又命禁止我國大臣坐椅,屢縱爾民侵擾我地。我所屬東瓦爾喀路人,有進爾國者,曾令歸還,爾竟不與。因爾等不知過愆,故始令增納歲禮,吾初我豈不知取財物乎?我常以禮待爾,爾反輕視我,增取之由,蓋以此也!爾見我國之人逃往明國,爾等見之,要而取之,送交明國,明國之人,投歸於我,則進擊之,爾等所行,果合義理乎?昔孔元帥、耿總兵官叛明來降時,爾等助明,向來歸者戰,及我往迎諸貝勒至彼爾明識之而復與交戰,是爭戰之端,又爾先啓矣。我嚴敢我民,爾國地方,秋毫無犯,爾縱爾民,於我境內漁獵採參,是亡亂之端,復啓
於爾矣。今又聽信文人之言,背棄盟誓於天地之大禮,實失策也。文人若果忠誠,則當和睦相處之際,無端起兵伐我之時,爾等何不譴責耶?凡文人能明析是非,應時權變,俾國民安
享太平者,此乃賢者爲民,忠心效力於君上之道也。倘不相度時勢,無爲國爲民,經綸權變之才,徒以虛言飾僞,若膠柱而鼓瑟,僅拘守篇章,不知軍民疾苦,實乃上辜君主,下負軍民之奸十人也。古云:君之待臣怪禮,臣之事君以力,皆爲軍民也,軍民之仰賴於君臣,猶如父母也,今譭棄十年和睦之道,此豈君臣擾軍民之意耶?爾文人若敗兩國和睦之道,致興大戰,則爾文人搦管在前攻戰乎?抑勒令諸軍戰耶?倘軍民罹禍,文人豈能操書中之言以相救乎?王宜深思之。兄弟之誼,誠可惜也!昔魏武侯,浮西河而下,顧而謂吳起曰:‘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吳起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關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商紂之國,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盡爲敵國也。’王若效
彼,不行德義,恃海島之險,聽書生之言,敗兄弟和好,設兩國構兵,禍及國家,倉皇流離爭相逃遁,王之臣民將與王爲敵也!王當此危急之際,縱慾殺慫恿之文人,以求太平,恐悔之無及也。蒙古察哈爾汗,仁德不修,聽信大臣之言,與我構兵,我發兵徵之,被迫逃遁。時其讒臣,反盡奪察哈爾汗之妻子,牲畜諸物叛彼來投我。今王之文臣勸王譭棄盟天修好之道,一旦國家罹禍,彼勸王之臣及軍民等,豈皆從王乎?其勢必各相搶奪,即爲仇敵也!爾朝鮮國以明爲天子、父王,視他人爲隸人,豈大明國朱家之人自古爲帝王乎?古云:‘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此言誠是。雖素爲貪賤,若有大德,其人可爲天子;向爲帝王者若無德,可爲小人。是故,古
之大遼乃東北夷,而爲天子鑫乃東夷,而有大遼之天下,招安宋國大元乃北方蒙古,而有金之天下。大明洪武乃皇覺寺僧,而有大元之天下,爾朝鮮國世向彼國朝賀貢方物。以此推之
據天下者,惟有德之故,非世爲君長之故也。凡國豈有常強常弱之理乎?爾以明爲皇父,搆怨於我,取明人之禍爲已禍,果能勝之乎?爾既欲先啓釁端,我復何待?爾所恃者,不過船
與島耳。船非人造之乎?船行水上,亦非人蕩槳而行乎?船能自生能自行乎?爾等以島中可居而往居之,豈爾等可至之地,他人獨不能至乎?倘爾國八道之民皆往海島,其田豈足耕乎?
坐拿太平之時,願起釁端,倘若國人散離,各投他國,恐禍患及身也。我兩國結爲兄弟,十年以來,我之心內,絲毫無存與爾搆怨之意,今王聽書生之言,敗和好之道,以起兵端,我若興兵,則降者撫養之,拒者殺之,無知之民避於山野,國破人亡,此非我樂爲殺之害之,王實自殺之害之也。此亦天人所明鑑者。我屢觀王之使者每來進見之禮,且聽所陳之言,更改規矩,漸歸異樣。我使臣還時,亦言我使臣每往爾國,王之諸臣變更成例,言語矜誇,漸致更新,至於見王,無違成例等語。若此者或王固知之而故縱爾諸臣變更盟約以慢我,亦未可知,抑或大臣等設心沮壞和好,亦未可知。王此所遣使臣李廓、羅德憲,其無禮之處,更難悉數,此皆王心存惡念,欲以搆怨之名,推之於我,有意尋隙,令我先進釁端,殺爾使者,然後將譭棄盟納之惡,歸咎於我耳。我之所行,從不爲此等瑣事。兩國雖成仇敵,兵刃相接,亂砍混戰,其間即遣使往來,豈有殺來使之理?若是則不義也。亮兵交戰,可知強弱勝負,即殺一二使者,可謂之強者乎?反示人以量之淺也。”
朝鮮國春季來使羅德憲、李廓詳告金國駐守通遠堡大臣曰:“我等奉主命出使。貴國猝生異心,以勢逼迫。但自有不能自斷,一切羞辱,業已受盡,受盡恥辱。此等情形,古今所未有者也。今幸得抵我界,願受國法而死,更復何言?我等臨行時,英古爾岱、馬富塔二臣付以國書,封之甚固。時我等悉該書中更改成規,遂請開閱,當即修改。二臣拒之,馱書於馬,農我等出城。抵十里河後,我等啓視,兇此書封面稱呼押印,與前不同。書中稱我國爾國,復加斥責,無兄弟相敬之禮,視如奴僕。我國大臣尚不忍觀之,倘攜此書歸國呈閱,是自辱君父也。雖斬萬萬次,亦不足以伸國法也。故我等至爾城後,將此書以紙一百刀、綠斜皮二十張包之,藏於魚米馱內,佯稱爲病,留於借宿之家。該家之人盡如之。望貴城大臣開馱取是書,轉達於汗,俾貴國明知我等不辱我國也。貴國既以無禮之書強令遣地,我等亦其異於規矩者,留之而來。請貴大臣思之。”
第九冊 崇德元年四月
十六日,恩格德爾額駙病故。恩格德爾額駙原系北方喀爾喀蒙古巴嶽特部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子,英明汗時,越敵國闢路初來朝,汗嘉許之,以弟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女孫岱格格妻之,授爲總兵官,賜城一,並賞民、諸申、奴僕、莊子、金、銀、閃緞、蟒緞,其應需物件,具備焉。更加優寵,與諸貝勒並列。
是日,遣固山額真拜章圖、譚泰、葉克舒葉臣、伊爾登、阿山、達爾漢額駙、費楊古阿哥等往察噶海地方所築城,並令築臺,又閱駐軍器械,如有劣者,將換給之。
是日,以寬溫仁聖汗受尊號禮成,外藩蒙古左翼科爾沁土謝圖濟濃,賓圖、卓裏克圖黃臺吉、扎薩克圖杜棱倡首,率諸貝勒進盛宴於大政殿。諸貝勒以筵宴禮進馬五十九、駝二、貂皮襖一。聖汗閱畢,悉卻之。
十八日,尼堪阿哥、博洛阿哥、馬佔阿哥、洛託阿哥、湯古岱阿哥、護軍甲喇章京索犯豁,沃博依、杜木拜、喀爾胡吉、洪果、博爾惠、巴都裏、喀拉等率每牛錄護軍一、赴阿喇賴地
方駐守。以護畜羣外側。
是日,以寬溫仁聖汗受尊號禮成,外藩蒙古右翼貝勒阿魯部濟濃、達賴楚呼爾,奈曼部洪巴圖魯,扎魯特部內齊,巴林部阿玉希、土默特部古魯思轄布、耿格兒倡首,率諸貝勒進
盛宴於大政殿。諸貝勒以筵宴禮進馬五十七、駝五,汗閱畢,不納悉卻之。
十九日,鍊金地方金千總下孫登雲、劉維文二人自皮島來,並獲奸細一名以獻,故賞銀三十兩,其奸細訊畢殺之。
是日,有弋人獲銅嘴雀,盛三籠來獻。聖汗閱畢,曰:“此雀有好章,聞之誠可悅耳。然玩物喪志。都察院諸臣知而責之,此事與義不合。”諭畢卻之。
是日,阿塞牛錄下莽加首稱:“不使南楚、奧色、妙色等六甲兵之馬,專使我馬七次。”法司審實,責莽加曰:“爾何偏私專使莽加之馬七次。”是以鞭五十,革甲喇章京職,罷管牛錄。
是日,阿爾津等赴噶海築城地方哨探,遇四人,殺三人,擒一人送來,訊畢殺之。
是日,聖汗召左翼外藩蒙古科爾沁部諸貝勒至清寧宮,大宴之。
二十日,阿什達爾漢舅舅進金箔一千張,畢禮克圖朗蘇進金二錢八分。
二十一日,聖汗召右翼外藩蒙古巴林、札魯特、敖漢、奈曼、阿魯、喀喇沁、土默特等部諸貝勒至清寧宮,大宴之。
二十二日,往土默特貿易之鄂木布楚虎爾還。
二十三日,奉寬溫仁聖汗之頒諭,分敘諸兄弟子侄功,冊封大貝勒爲和碩禮兄親王,濟爾哈朗貝勒爲和碩鄭親王,墨樂根戴青貝勒爲和碩睿親王,額爾克楚虎爾貝勒爲和碩豫親王,
豪格貝勒爲和碩肅親王,嶽託貝勒爲和碩成親王,阿濟格臺吉爲多羅武英郡王,杜度貝勒爲多羅安平貝勒,阿巴泰臺吉爲多羅饒餘貝勒。均於大清門依齒序行叩賀禮。諸王之福晉等亦於各府第向王叩賀。又照諸王、貝勒之品級,各賜銀兩有差。分敘外藩蒙古諸貝勒功,封巴達裏爲和碩土謝圖親王,烏克善爲和碩卓裏克圖親王固倫額駙額哲依爲和碩親王,布塔齊爲多羅扎薩克圖郡王,滿珠習禮爲多羅巴圖魯郡王,奈曼部洪巴圖魯爲多羅達爾漢郡王,孫杜棱爲多羅杜棱郡王,固倫額駙班迪爲多羅郡王,孔果爾爲賓圖王,東爲多羅達爾漢戴青,鄂木布爲多羅達爾漢卓裏克圖,古魯思轄布爲多羅杜棱,沙木巴爲多羅達爾漢,耿格爾爲侍衛多羅貝勒昭渚王,貝勒品級,厚賞雕鞍轡、盔甲、金銀器皿、閃緞、蟒緞有差。
是日,寬溫仁聖汗以即大位禮,賜外藩蒙古諸貝勒。賜土謝圖親王、卓裏克圖親王各倭緞一、蟒緞一、緞八、佛頭青布三十、有腳銀酒海一、盔甲亮袖一、雕鞍轡一、水獺皮四、綠斜皮四,杜棱郡王、達爾漢郡王、扎薩克圖郡王、巴圖魯郡王等四人各蟒緞一、倭緞一、緞六、佛頭青布三十、銀茶桶一、水獺皮三、綠斜皮三、雕鞍轡一、盔甲一,扎薩克之達爾漢卓裏克圖緞五、佛頭青布二十、銀酒海一、倭緞一、水獺皮二、綠斜皮二、並盔甲、雕鞍轡,扎薩克之達爾漢戴青緞四。佛頭青布二十,倭緞一、銀酒海一、水獺皮二、綠斜皮二,並明葉盔甲、鍍金亮袖,扎魯特部馬尼青巴圖魯、科爾沁部拜斯噶兒,科爾沁部蒙誇三人各銀酒海一、緞五、佛頭青布十、水獺皮二、綠斜皮二,巴林部阿玉希、滿珠習禮,四子部伊爾扎木,杜爾伯特部嘎爾瑪,扎魯特部內齊、哈巴蓋,阿魯部達賴,翁牛特部薩楊,烏喇特部色棱、喀喇車裏克、嘎爾瑪,科爾沁部拉瑪斯希、穆寨、大桑阿爾寨、穆章等十四人各倭緞一、緞四、佛頭青布十、水獺皮二、綠斜皮二,烏喇特部圖門、杜巴,郭爾羅斯部古木,布木巴,杜爾伯特部色棱、車根古木,科爾沁部孔果爾老人等七人各緞四、佛頭青布十、水獺皮二、綠斜皮二,扎薩克之杜棱銀百兩,扎薩克之侍衛諾顏銀五十兩,扎薩克部之達爾漢銀五十兩。
是日,寬溫仁聖汗以內庫財帛諸物賞外藩蒙古諸貝勒。賞索諾木臺吉蟒緞一、倭緞一、緞四、佛頭青布及布三十、綠斜皮一,開賴緞緞三、佛頭青布十、鞋帶一,達爾漢卓裏克圖蟒緞一、緞七、佛頭青布及布三十、鍍金銀鞋帶一、雕鞍一、雕花撒袋一、明葉甲一,巴雅爾圖蟒緞一、緞三、佛頭青布十、暗甲一、雕鞍一,班第龍綢一、妝緞一、緞六、佛頭青布及布三十、暗甲一、雕鞍一、雕花腰帶一、兜底撒袋一、緞披領一、綠斜皮二、水獺皮二、殺一百包、銀盃一,巴特瑪蟒緞一、緞六,佛頭青布及布二十、暗甲一、雕鞍一、兜底撒袋雕花腰帶一、弓一,蒙誇蟒緞一、緞六、佛頭青布及布二十、暗甲一、雕鞍一、雕花撒袋一、腰帶一,嘎布楚喇嘛緞一、各色布十、
雕鞍一、茶一百包,色本達爾漢巴圖魯龍綢一、緞一、毛青布二十,吳巴喇緞一、毛青布八,小媽媽蟒緞二、緞十、毛青布二十、巴圖魯郡王蟒緞二、倭緞一、緞六、披領一、佛頭青布
及布二十、鍍金腰刀一,喀喇沁部古魯思轄布之母銀百兩,薰水獺皮二、貂皮四,其使者銀五兩,跟役銀二兩,顧魯古銀五十兩、雕花撒袋一、弓一,章濟輪蟒緞一、花倭緞一、緞八毛青布四十、帶韂雕鞍一、暗甲一、兜底撒袋一、雕花腰刀一,東戴青蟒緞一、大緞六、佛頭青布及布二十、骨腰帶一、雕花撒袋一、馬鞍一、暗甲一,阿玉希蟒緞一、倭緞一、緞八、佛頭青布及布四十、茶桶一、雕鞍一、暗甲一、雕花撒袋一、鞋帶一,扎木巴拉龍緞一、緞六、佛頭青布及布二十、暗甲一、雕鞍一、撒袋一、腰帶一、嘎爾瑪蟒緞一、緞二、毛青布十五、
雕花撒袋一,綽克託緞二、毛青布五十、煙十刀、雕花腰帶一,古木毛青布十,哈坦達爾漢緞一、佛頭青布及布八,託諾蟒緞一,卓裏克圖親王蟒緞二、倭緞服一、緞八、緞披領一、
金線錢底袍一、佛頭青布及布二十、鞍馬一,多爾濟蟒緞一,錦緞一、緞四、毛青布三十、綠斜皮二、煙五十刀、海蔘二包、茶二百包、玲瓏雕鞍一、雕花腰帶一、撒袋一、暗甲二、雕花腰刀一。聖汗賞多羅扎薩克圖郡王蟒緞一、緞八、綾龍綢緞一、蟒緞無扇肩朝衣一、雕花腰刀一、象牙鼓子一、雕鞍一、綢子甲一、毛青布二十、碩羅部小刀一,賓圖王蟒緞一、緞八、剪絨一、佛頭青布及布二十、明葉盔甲一鑲金盔鑲金亮袖暗甲一、鍍金鶴瓶一、獸角碗碩羅部鞍一、雕花腰刀一。頒賞已畢,賓
圖王扎薩克圖郡王至北辰殿,向聖汗行三跪三叩首禮。對汗屈膝答拜三次畢,宴於北辰殿。
二十四日,伊勒慎,後三年考績時,復於海州河口獲船二十七隻、逃人一名七名,堪稱嘉許,升一等甲喇章京伊勒慎爲三等梅勒章京。加世襲二次,準襲八次。
布爾堪病故,以其兄之子譚泰襲二等甲喇章京職,準襲五次。
是日,聖汗召蒙古科爾沁部格格至清寧宮,大宴之。
二十七日,往喀喇沁部貿易之諾木圖等還。
是日,往徵瓦爾喀部之兩藍旗扎福尼、道蘭還。彼等獲男丁二百九十五人。婦女二百一十四口、幼小九十口、老人二,共人口六百有一,馬二十四、牛五、上好婦女七十三口、女童十一、男童八、貂皮二百有一、貂皮筒子八貂皮及黃鼠狼皮拼縫皮筒子四、猞猁猻皮九、虎皮四、水獺皮四十八、狼皮二、狐皮四、灰鼠皮筒子三、灰鼠皮五百六十三、黃鼠狼皮筒子二、黃鼠狼皮一百八十七、貉皮六十六、貂尾五十六、塔貂爪皮片十二、塔狐爪皮片一、狗皮八。兩藍旗甲兵二百一十人,以每甲兵賞銀八兩計,其所獲人口、皮張及庫中佛頭青布一百四十四,又佛頭青布二庹,共折賞銀一千六百八十兩。與特木魯同駐甲兵五十八人樵採甲兵八、遣往餵馬之甲兵三人,因病留寧古塔之甲兵七人、縱逃人脫逸之甲兵二人、道蘭之幕賓一人,追趕逃人之甲兵十人、被殺之甲兵一人。同隊之甲兵六人,共甲兵八十五人,均免賞。
是日,奉寬溫仁聖汗諭旨,分敘漢軍都元帥孔有德 、總兵官耿仲明、總兵官尚可喜等功,封孔爲恭順王、耿爲懷順王、尚爲智順王。聖汗大宴於崇政展,照品級賞銀兩有差。
是日,三王屬下各官員,亦論功升賞。恭順王下劉昌蘇,原系管船副將,於登州城爲明軍所困,來降時往錄其弟,至期不出,致歸降之民多爲明兵所獲。因敘功時,念及此事,應擬死罪。然來降至江後,先殺報信,遂免其誤期之罪,以梅勒章京爲三等甲喇章京。
是日,三王下各官員,按品級賞給銀兩。頒賞時呼恭順王下劉昌蘇,該員不應,文人奏聞聖汗。聖汗諭曰:“將此事告知其主。”三王遂報縛劉昌蘇,奏曰:“此乃有意慢上,非尋常疏忽可比、罪當處死。”聖汗諭曰:“三王欲殺之,甚是。然則並非叛逃之罪,又念其隨爾等渡海來歸功,可免此罪。”遂宥其罪。
將其所得賞銀追回入庫。
二十八日,外藩諸貝勒皆還。
是日,以聖汗欽定律書,頒行外藩十五城。
第十冊 崇德元年五月
五月初一,甲辰日,奉聖汗命議定儀仗:和碩親王紅傘二、纛二、小旗十、立瓜二、骨朵二、吾杖四,多羅郡王紅傘一、纛一、小旗八、臥瓜二、吾杖四,多羅貝勒紅傘一、纛一、小旗六、骨雜二、紅杖二。無論行兵出獵,或出城專行,俱攜比儀仗而行。若至汗前,則勿攜比儀仗。倘離汗他往,務以此儀仗列於前。親王、郡王、多羅貝勒,每日早朝,勿列旗、纛,只列傘、棒瓜、吾杖、棍以行,至諸員下馬處收之。退朝時,仍由該處列杖而回。因備辦儀仗,賞和碩親王各銀百兩,多羅郡王各銀八十兩,多羅貝勒各銀六十兩,固倫公主,和碩福晉各銀八十兩、和碩公主、多羅郡王福晉各銀六十兩,多羅貝勒之妻福晉各銀四十兩。賞外藩蒙古和碩土謝圖親王、卓裏克圖親王各銀八十兩,巴圖魯郡王、扎薩奉承圖郡王、賓圖王各銀六十兩、土謝圖親王之妻和碩公主、巴圖魯郡王之妻和碩公主、卓裏克圖親王之妻和碩福晉、大媽媽和碩福晉各銀八十兩,賓圖王之妻多羅福晉、扎薩克圖郡王之妻多羅福晉各銀六十兩。賞漢人三王各銀八十兩。
是日,遣科爾沁部和碩土謝圖親王、和碩公主還,汗賜元青大蟒緞一、淡白大蟒緞一、元青龍緞一、素蟒緞二、妝緞三、片金三、剪絨一、花紋綠倭緞一、花紋元青倭緞一、美綸倭緞一、藍倭緞一、大緞五、大彭緞十、綢十、小彭緞十、帽緞十、紗及十、染紡絲及綾子十、朝鮮白紡絲十、棉綢十、織制大毛青布五十、織制小毛青布五十、朝鮮毛青布一百、朝鮮細粗白布一百、金絲線二束、骨梳三、木梳篦子七、盛雜物匣子一、茶桶二、大執壺二、鑲寶石綠松石金盃金碟一對、銀盃銀碟二對、三足杯一、玉杯二、貂鑲棉索蟒緞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喪衣一襲、藍蟒緞金線捏摺女朝褂及紅蟒緞擔摺女朝衣、金絲圍龍蟒緞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二襲、疑制蟒緞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一襲。黑貂皮一、靴子六雙、鑲東珠寶石綠松石金佛雲紋菊花頂涼帽一、系荷包手巾金腰帶、蟒緞無扇肩朝衣一、鑲倭緞之帽緞無扇戶朝衣一、縫圍龍無扇戶朝衣一、前後
釘金佛暖帽及涼帽、金黃靿靴子一雙、蟒緞被閃緞褥一、元狐皮一。暗綠緞朝衣一、鑲東珠金荷包一、琥珀素珠一、珊瑚素珠一、縫製鞍褥一、黃傘一、東一、插弓箭銅底鍍金撒袋鑲金甲一、雕花暗甲二、精緻暗甲二、具備垂旒攀胸鑲寶石綠松石起純銀花鞍、馬一、細層鑲金雕鞍馬一、雕鞍二。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和碩肅親王出城,大宴餞行。屯齊阿哥、和託阿哥、鞏阿岱阿哥送出邊界,復大宴餞行。
初二日,阿賴達爾漢往追茂明安部逃人,獲騎鹿如牛而行,名曰喀木尼幹之部落,男丁十八名、婦女十一口來見汗。見時獻猞猁猻皮一,卻之。
初三日,吏部睿親王考試文人,奏汗裁定。三等甲喇章京希福,原系國史院承政,升爲二等甲喇章京,授爲弘文院大學士。三等甲喇章京范文程,原系祕書院承政,升爲三等甲喇章
京,仍爲祕書院大學士。升二等甲喇章京鮑承先爲祕書院大學士。舉人剛林,原系國史院承政,升爲牛錄章京,仍爲國史院大學士。彼等頂帶服色及隨從人役,俱與梅勒章京同。授羅碩、羅錦爲國史院學士,其詹巴仍爲祕書院學士、授胡球、王文奎爲弘文院學士。彼等頂帶服色及隨從人役,俱與甲喇章京同。恩格德依原系祕書院舉人,著同此九人出入辦事。
是日,多羅饒餘貝勒受制於妻,汗兩次有旨,令嫁其女,然聽妻言,違命不從。諸和碩親王、鑫羅郡王及大臣等審訊,擬多羅饒餘貝勒原配之妻以死罪,奏聞。聖汗宥之,免其死。
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及大臣等復擬罰銀千兩,入奏。汗復宥之,諭福晉曰:“嗣後若再幹預政事,強抑爾夫,逆理而行,則必殺之。”多羅饒餘貝勒攻袁都堂軍時,不與肅親王進擊而散,武英郡王曾鞭饒餘貝勒之馬首。時於彼處,議定饒餘貝勒罪,奉聖汗命,寬免其罪,乃遺忘之,反誑稱與袁都堂交戰有功,故擬罰鞍馬十匹。銀四百兩。又以汗兩爾有旨,令嫁其女,然聽妻言,違命不從,罰銀四百兩,共罰銀八百兩、鞍馬十匹,入官。
是日,奉寬溫仁聖汗諭旨,祭色本達爾漢巴圖魯,焚祭文曰:“爾色本達爾漢巴圖魯,曾效力國家,爾生前我垂眷恩養,今雖逝去,何能忘懷?是以,賜紙二千張、羊二隻、酒五瓶,特遣達賴塔布囊齎祭品往祭,爾靈有知,當受之。”
是日,奉寬溫仁聖汗諭旨,制定汗宮內旗鼓及親王、郡王、多羅貝勒等府內旗鼓名稱。諭曰:“汗宮內旗鼓,嗣後勿稱旗鼓,以滿洲語呼之爲‘法依丹章京’,以漢語呼之爲‘旗手衛指揮’。親王、郡王、多羅貝勒府內旗鼓亦勿稱旗鼓,以滿洲語呼之爲‘法依丹達’,以漢語呼之爲‘長史’。此諭著禮部傳佈。”
初五日,兵部和碩成親王奉寬溫仁聖汗命,致書於碩翁科羅巴圖魯:“碩翁科羅巴圖魯,爾盡率部下人等前來,務經錫拉曠野地方,捉生以行。進時將羸瘦不堪用之馬匹及重物留於一處。恐爾等無知,以爲此處非敵所致之地,耳距邊遙遠。無論進退,僞作夜宿一處狀,待夭昏黑,易地而宿。不許燃火。明早日出後,方準燃火,晚則日落前熄火。晝間進兵,隱蔽而行,恐爲敵預覺,墜其牢籠。再進兵時,編二小隊行在前,爾碩翁科羅巴圖魯率衆殿後,不許妄進無止。還時直至朱爾地方,務宜妥慎防範。”此書命鑲紅旗胡西牛錄下華色齎送。時汗面諭曰:“務經過噶海城,帶知曉彼等住所之人前往。還時必至噶海城告知此輩已回城以免懷疑留此輩於他地。”
是日,往徵瓦爾喀一帶之兩黃旗下鄂託恩、昂金還,俘獲男丁三百六十一、婦女三十六十二,五、六紮幼小一百二十五,四紮幼小二十二.共人口數八百六十一,馬六十一、牛四十上等婦女四十、俘虜婦女四十、男童四十女童十一、狗十、牛十,貂皮四百八十六、貂皮襖八、猞猁猻皮十二、狐皮十、水獺皮六十七、貂皮及黃餅狼皮與灰鼠皮拼制皮襖十六、灰鼠及黃鼠狼皮拼制皮襖四、狐皮襖一、貂皮襖一、水獺皮短馬褂四、貉皮一、黃鼠狼皮二旨、灰鼠皮一千五百、人蔘一百五十斤。悉受之,辦理完竣、賞出征兵士銀各八兩。
初六日,和碩成親王奉汗諭旨致書鹼廠、通遠堡、蘭磐、興京、岫巖五城,書語相同。其書曰:“鹼廠城諸臣,聞島中明兵,將來攻爾城等語,各宜妥慎防範。又唐柱、鄭古德二人,率爾城內步兵之半及馬探五人,其前來採參之明人,自爾等昔日哨探之處直往江岸躡蹤,倘若遇之,務求生擒。離家自出至還,晝則前後接連設探而行,傍晚則僞作宿營一處狀,待日落後,移宿他處。上弓和衣而臥。無論夜間宿營,抑或白日用餐之處,爾大臣先當親臨視察,佈設哨堆畢,方可食宿。倘爾大臣以敵兵不至此而疏於防範,致被敵侵,則罪及爾大臣。恐爾不遵指示,漁獵而行,又恐爾四城自相沖撞。凡出巡將士,俱於本月初六日啓程。迨還軍後,無論有所獲否,即將所行之事,據實繕書,速遣一曉事之人來盛京。再者,留城諸臣,調爾城馬兵五人爲哨探,妥爲防範!駐守通遠堡諸臣,凡有朝鮮人前來,令其暫住於邊外一處,設人看守,速報盛京,唯恐無諭妄令進入也。”
第十一冊 崇德元年五月
初七日,曾命希福領國史院事,四載考績,以不負委任,克盡厥職,勤勉可嘉,升三等甲喇章京爲二等甲喇章京,世襲照舊。
曾命范文程領祕書院事,七載考績,以不負委任,克盡厥職,忠直可嘉,升三等甲喇章京爲二等甲喇章京,世襲照舊。
剛林,爾原系白身,命管典籍,五年考試生員,授爲舉人,命領國史院事,三載考績,以不負委任,克盡厥職,勤勉可嘉,授爲牛錄章京,陣亡準襲,病故不準承襲。
達雅齊,爾原系蒙古烏魯特部明安貝勒之婿,明安貝勒率部來歸,爾從之來,又不負委任,克盡厥職,勤勉可嘉,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塔西海庫魯克,爾原系蒙古察哈爾汗下大寨桑,當察哈爾部尚存時,知其部將敗亡之勢,攜妻孥率先來歸,因授爲三等昂邦章京,準再襲十二次。
阿寨因獲罪革職,以其弟額色仍襲三等甲喇章京職,準再襲二次。
阿賴,爾原系蒙古喀爾喀部人,自喀爾喀攜妻來投。受命出使阿魯部杜棱郡王處,招降其部。復受命出使時,杜棱郡王率舉部來歸。故賜以達爾漢名號,免差徭。自阿魯部來歸之茂明安五貝勒率部衆逃叛後,外藩蒙古諸貝勒率兵往追,不獲而還。爾阿賴率外藩家古兵五百往追,行六月,渡鄂嫩河,追至阿古地方,斬茂明安倡首叛逃貝勒四員,悉獲其部衆。又獲語言不相同之喀木尼幹部首領哲雷及百人以還。因授爲一等甲喇章京,準再襲六次。
巴特瑪,爾原系蒙古察哈爾汗下白身,察哈爾部尚存時,離別兄弟,攜妻率先來投。因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初八日,薩哈廉貝勒病亟,時鄭親王、豫親王、肅親王及諸大臣等會商,恐聖汗親臨視遂遣弘文院大學士希福、國史院學士羅碩奏曰:“古制凡爲人君者,類此有疾病之家,無枉駕
親臨之例。且今非昔比,聖汗既受尊號,正大位,古帝王之制,不可不遵。前當薩哈廉病臥之際,汗屢遣近臣往視,絡繹不絕,汗亦親往探視數次,其禮不爲薄矣。伏乞聖慮,納衆人之言。嗣後再遇類此有疾病之家,悉停親臨大慟。”聖汗曰:“爾等所諫極是,但我等當初人少時,尚爾擾樂與共,況諸兄弟之子皆視我如父,我亦視之如子,子有故,父不往,可乎?時辰不合,如於黑夜,我亦不往,俟天明後前往。嗣後,凡未預政事幼子及媳婦輩有故,聽爾衆人勸諫。”旨下,三王及諸大臣皆喜。
初九日辱刻,聖汗臨視薩哈廉貝勒。入坐頃刻,薩哈廉貝勒薨,汗悲慟不已。諸王力勸乃出,坐庭未幾,復又跪哭,奠酒三樽,慟哭不止。禮兄親王勸汗出,跪請還清寧宮,不允
入哭者四,悲慟不已。諸王與固山額真等跪勸曰:“聖汗至此已久,茲宜還清寧宮。”午刻還清寧宮,猶不入室,於庭中設圍帳房坐,茶永不進。禮兄親王聞之,遣昂邦章京阿山,梅勒章京圖爾格依奏言:“我已飲茶水,請汗入清寧宮。”聖汗從其言,於戌刻還清寧宮,輟明三日。蒴哈廉貝勒系聖汗之兄和碩禮親王第三子也,至是薨,屬龍,年三十有三。彼精通滿、蒙、漢文義,明達聰敏,掌理禮部事務,於聖汗政事多所贊助。
初十日,有以新櫻桃獻汗者,命遣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國史院學士羅碩、弘文院學士胡球、辦理內府事務大臣寧塔海、禮部啓心郎祁充格先薦太廟,並諭曰:“嗣後,凡得新果品、新糧谷,先薦太廟,然後進食,著爲定例矣。”
是日,遣額勒肯勞金等八人,並跟役八人撥給庫銀千兩,往邊門貿易。
十二日,國人皆傳言將以童子合鐵鑄鐘,故民家各匿其子,閉戶不令出。弘文院大學士希福,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舉人恩格德依聞之,謂豈有此例?莫非匪人捏造謠言。奏聞聖汗。聖汗謂曰:“我未嘗有旨鑄鐘。縱鑄鐘有用童子之例,我豈有爲此不仁之舉乎?將此事,令工部諸臣即速查察。嗣後,凡有此等傳佈謠言之人,一經發覺,必定殺之。”旨下後文員召工部承政吳善、祝世陰及啓心郎喀木圖等至國史院,令傳諭國人,速察來報。
十三日,兵部成親王奉汗命書政駐守蓋州諸大臣曰:“雅西塔,酌派爾在城內之馬兵,爾親率滿洲大臣四員、蒙古大臣一員,前往旅順口巡查。往返時務遣人查視海岸,有無被棄船隻。至南海岸,自紅嘴往外查視。自出至還宜小心防範。著將彼處所設哨探移設於前,兩翼亦設人防守。前方兩翼,均須設精細之人,從傍密查。倘能預知敵情,於爾等有益也。夜則僞作宿營一處狀,天黑後即避宿他處,上弓和衣而臣、服設坐更哨探。晝於用餐之地,務設哨於高處,服爲防禦,勿得忽略。遇敵,則力求生擒。此書一至,即當啓程。治還軍後,須遣同行之幹練官員一人前來報信。著梅勒章京李世忠、滿洲大臣四員、蒙古大臣一員守城,毋得前往。出兵之後,留守諸臣,妥慎防禦。”
第十二冊 崇德元年五月
十四日,寬溫仁聖汗諭都察院諸臣曰:“爾等既職司諫諍,我身有遇,或奢侈無度,靡費財貨,或殺黜功臣,或逸樂遊畋,不理政務,或耽於酒色,不勤國事,或廢棄忠良,信任奸,或陟有罪,黜有功,凡此種種,一經聞知,即當直諫。至諸王、貝勒及大臣等,如有怠職守,貪酒色,好逸樂,取民財物,搶奪美好,或朝會不敬,寇服違式,或朝參入署,一不稱心,託病偷安,凡此種種,均由禮部稽查。倘禮部之人,徇情容隱,則其未盡之事,爾等即應查奏。至六部之事【原檔殘缺】冤枉,未完之事,誑奏已結者,爾等亦查奏。凡罪人赴部控告,該部王、承政等尚未擬罪審結,又預先赴告於爾衙門者,爾等公議,當奏者奏,不當奏者,則由爾等議駁之。明國習俗,爾都察院
亦通行賄賂之所,爾等當互相孚爲防檢。再者,爾等若以私仇誣劾,一經察出,唯爾等是罪。此外,所有奏事,是則從之,蜚亦不加罪。斷不令被參者與爾等面質也。至無職庶人,即禮
節錯誤,亦不必指奏。我國初興禮節,禮儀多未嫺習,爾等當教誡而寬釋之。”
十四日,奉寬溫仁聖汗諭旨,制定元旦、萬壽節朝賀禮。元旦朝賀禮:鳴亮鐘時,自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以下衆護軍以上,列於大政殿。聖汗出,率諸和碩親王、多羅郡
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及首輔大臣等詣堂子。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聖汗自還清寧宮。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及大臣等複列於大政殿。俟聖汗出,御寶座畢,首由諸和碩
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公等行三跪九叩頭禮,次固山額真等各率本旗行三跪九叩頭禮。兩側分立滿、蒙、漢贊禮官各一,共六員,贊跪,贊叩。衆人叩拜排立儀式,著都察院大臣監視。凡無官職及官職低微之人,無論管旗或管梅勒、甲喇、牛錄,或在部任職其坐立之序,均按職務等級入朝,官高而職務低微,則按其官銜品級入朝。閒散官員,亦照其品級。聖汗誕長朝賀禮:日出之前,自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以下牛錄章京以上集北辰殿排班畢,聖汗出,御寶座。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俱按品級排班,先滿洲,次蒙古、三漢員,依次行三跪九叩頭禮。每遇聖汗喜事,亦照此行禮。自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以下牛錄章京以上齊集。侍衛等亦照元旦編班,各依次入朝。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等日,自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以下牛錄章京以上,於日出前齊集崇政殿,依所編班次排列畢,聖汗出,御寶座,聽臣工奏報所辦之事及所斷之案。
奉聖汗諭旨,制定汗之福晉,女兒格格,女婿名號,並定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之妻、女兒、女婿之名號。汗之清寧宮正宮大福晉爲國君福晉,東關睢宮福晉爲東大福晉,西麟趾宮福晉爲西大福晉。東衍慶宮福晉爲東側福晉,西永福宮福晉爲西側福晉。汗之女稱固倫格格,婿稱固倫額駙。其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之女,若蒙聖汗養痛下嫁,仍稱固倫格格,其婿亦稱固倫額駙。和碩親王嫡妻各一人,稱和碩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和碩格格,婿稱和碩額駙。多羅郡王嫡妻各一人,稱多羅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多羅格格,婿稱多羅額駙。多羅貝勒嫡妻各一人,稱多羅貝勒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多羅貝勒格格,婿稱多羅貝勒額駙。固山貝子嫡妻各一人,稱固山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固山格格,婿稱固山額駙。凡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收養之女及婿,亦從其養父名之。
奉聖汗諭旨,制定元旦向國君福晉叩賀禮迎送下嫁他部諸格格禮及婚姻聚宴禮。凡國君福晉、東大福晉、西大福晉、東側福晉、西側福晉迎送聘與外藩各部爲賓客之諸格格,親王郡王之福晉及多羅貝勒之福晉均應前往。倘國君福晉不便前往之處,則親王、郡王、多羅貝勒之福晉應候旨前往,其隨侍婦人酌情攜帶。元旦朝見國君福晉禮:固倫格格各帶隨侍婦人五、和碩親王嫡福晉各一人,各帶隨侍婦人四,多羅郡王嫡福晉各一人,各帶隨侍婦人三,多羅貝勒嫡福晉各一人,各帶隨侍婦人二,固冊貝子嫡福晉各一人,各帶隨侍婦人一。和碩格格、多羅格格、多羅貝勒格格、固冊格格聚會朝見,亦各照其母之例、攜帶隨侍婦人。固山額真之妻、六部承政之妻等,子身朝見。行三叩首禮時,每次各行萬福禮三次,叩拜一次。若於婚姻處相見,所帶隨侍婦人,仍照此例。其餘隨侍婦人,應留他處,不得隨入朝見所。是因人從聚會朝見所不能容,故釐定從簡。
奉聖汗諭旨,制定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所用帽頂、金佛頭、腰帶品級,並定和碩福晉、多羅福晉、多羅貝勒福晉所用帽頂、金佛頭、簪子、項圈品級。和碩親王之帽頂嵌東珠八,前金佛頭嵌束珠四,後金花嵌東珠三,帶板四嵌束珠四金鑲玉朝帶。多羅郡王指頂嵌東珠七,前金佛頭嵌東珠三,後金花嵌東珠二,帶板四嵌綠松石四金鑲玉腰帶。多蘇貝勒帽頂嵌東珠六,前金佛頭嵌東珠二,後金花嵌東珠一,帶板四嵌寶石金鑲玉朝帶。頂式:連託共三節,均嵌寶石。諸貝子之帽頂嵌東珠五,前金佛頭嵌東珠一,後金花嵌東珠一,帶板四嵌藍瑪瑙四。金鑲玉腰帶。頂式;連託共兩節,均嵌寶石。和碩親王嫡福晉各一人,其帽頂、大簪、金佛頭及項圈上各嵌東珠八,少福晉之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七;多羅郡王嫡福晉各一人,共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七、少福晉之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六;多羅貝勒嫡福晉各一人,其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六、少福晉之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五;固山貝子之嫡福晉各一人、其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五,少福晉之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四。項式;頂垂嵌寶石,均仿照其夫。自和碩親王、和碩福晉以下固山貝子、固山福晉以上,不得用五分以上之東珠。其前服、馬鞍、轡頭、馬韂、翎管、坐子、有效上越分備用五爪龍、鳳凰、黃緞者、概行禁止。不得穿用黃衣,倘有先製成者,俱令拆毀。上述各項,倘有效御用式樣仿造者,著嚴行禁止。
若有人慾取衣帽、披領式樣,準其取之。
奉聖汗諭旨,制定諸臣頂帶品級。超品一等公,金頂嵌東珠一,金鑲玉腰帶;世襲公,固山額真、昂邦章京、六部承政,金頂嵌各色寶石、圓帶板鍍金腰帶;梅勒章京、護軍纛章京,銀頂鍍金嵌水晶,方帶板鍍金鏨銀腰帶;甲喇章京、護軍甲喇章京、六部參政,銀頂鍍金,方鐵鐫花鍍金腰帶;牛錄章京,鐫鐵花鍍金圓帶板腰帶;侍衛、什長、藍翎、鐫鐵花鍍金兩帶板腰帶。又都察院、蒙古衙門各執事而未計品級者,具頂子、腰帶品級,候旨定奪。超品一等公,金黃傘一,豹尾炮二、小旗六、紅帽引路夜不收二;未等公、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承政、金黃傘一、豹尾炮二、紅帽夜不收二;梅勒章京、護軍纛章京,小旗六、紅帽夜不收二;甲喇章京,小旗四;牛錄章京,小旗二。凡遇外出,照此攜行。若在村街,頭等公攜紅帽夜不收二、隨從十人。末等公、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承政攜紅帽夜不收二、隨從六人;梅勒章京、纛章京攜紅帽夜不收二、隨從四人;甲喇章京攜隨從四人;牛錄章京攜隨從二人。
十四日,由蓋州遣書曰:“四月二十四日,正藍旗下齊爾格申、漢人張千總二將,曾率滿洲五人、漢人五名共十人躡逃人蹤跡至海岸。時遇我逃人七名,有船來迎,齊爾格申我涉齊
胸深水射之,斃船中執鳥槍者一人及爲首逃人一名。其被擒備禦言:山東新任元帥陳洪範,將統兵十萬,船 四百隻來旅順口、北汛口、通江三處城中駐紮等語。所獲船中,加之被擒備
御八人及我國逃人七名,二人中箭死。遂解其餘十三人來,即付兵部衙門。”
十四日,奉聖汗諭旨,先是,自昂邦章京以下撥什庫以上,俱照品級,止免具壯丁官糧,至修築城池等雜差仍令應役。茲以聖汗正大位禮,自公、昂邦章京以下小撥什庫及一切在官人役並兵丁以上,俱照品級,免其壯丁差徭。超品頭等公四十八丁;三等公四十丁;昂邦章京三十二丁;梅勒章京二十四丁;甲喇章京十六丁;牛錄章京八丁;有官職之人,俱照官職品級免其丁役;無官銜固山額真、承政,其未獲罪者,各免九丁,獲罪者,各免六丁;無官銜梅勒章京,其未獲罪者,各免六丁,獲罪者,各免四丁;無官銜參政、甲喇章京、牛錄章京,其未獲罪者,各免四丁,獲罪者,各免二丁;文館三衙門大學士,各免三丁,文舉人各免四丁。在部筆帖上、小撥什庫及各牛錄小撥什庫,各免二丁。護軍亦照小撥什庫之例,各免二丁。兵丁、銀匠、鐵匠及一切在官人役,皆免一丁。一切官差,概行免之。
十五日,改安州爲開城門。
第十三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五月至六月
第十三冊 崇德元年五月
十六日,奉聖汗諭旨制定:“看守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府之門,除內府值該班人外,不得妄留旗人聚會,皆集於外門。若有事進,須由值班人轉報,俟獲准後方可進。如不候準令,
隨意進入,則照會典治罪。又定親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賀禮。凡親王,由各旗官員自固山額真以下牛錄章京以上,皆齊集,行二跪六叩頭禮;郡王,則由所屬官員齊集,行二跪六叩頭禮。至看守多羅貝勒府之門,止守其外門。若有事進,經報獲准後進。至多羅貝勒生辰及元旦節,止由所屬官員齊集,行一跪三叩頭禮。叩拜時,倘無事在家不來叩拜者,罪之。凡經過親王、郡王、貝勒府門首時,若系乘馬坐車之人,皆下而過。此事著守門執值班大臣稽察之。至欽差大臣、侍衛等出入,前已頒書制定矣。”
十七日,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還。該員率甲兵一百二十人,進明界義州以內地方,獲漢人四、殺其三,解其一還。歸途中復獲我國逃人三,一併解還。
是日,遣前鋒章京蘇兒德依、布彥率每旗護軍十人往迎邦遜、達代。將行,召蘇兒德依布彥及黃旗下古魯古德依至內廷、諭之曰:“爾等照邦遜、達代所行之路前往,沿途務須妥慎防範。若於興安相遇,彼等每旗價銀剩萬兩以上,則著爾古魯古德依攜土默特部爲首大臣之屬下人及其銀主往歸化城,若願交易,則俟貿易畢,即行返回,不願交易,則將其銀留彼而還,以後再往取之。銀若無剩,則勿須前往。若途中不過,則直抵彼處,俟與之貿易畢,即行返還。來往途中習射一事,仍勿遺忘。”
十九日,初祭薩哈廉貝勒。時備辦塔、塔予、樓子、佛花、幡、紙錢、紙錁等一應祭物,四周懸掛畢,聖汗及諸王、文武各官皆往,班列兩側畢,汗跪,奠酒三杯,慟哭益甚。聖汗及諸王大臣等皆跪 令宣讀冊文,追封薩哈廉貝勒爲和碩穎親王。冊文曰:“崇德元年五月十九日,汗制曰:爾薩哈廉乃我兄之子,掌理秩宗,贊助政務,宣力國家,厥甚茂。仿古制,追封爾爲和碩穎親王,俾功名垂於萬世矣。”汗復痛苦一次,命牧所備辦一切祭物畢,聖汗率衆復跪,命宣讀詔文。其文曰:“大清
國和碩穎親王薩哈廉,爾生於甲辰年五月二十五日,薨於丙子年五月初九日,年三十有三。爾之汗叔養父及衆兄弟會,一應祭物,備辦俱全,於五月十九日,以孝禮祭葬。”遂命旗、傘入衙門內分翼排列畢,和碩肅親王率瓦克達、尼堪、馬佔、穆爾祜等四貝勒,引對子馬及馱物駝只繞行一週,請出尸位,安放牀上畢,聖汗復跪痛哭,舉酒三奠,入哭者四、五次。時預祭衆人無不哭者。於是,命禮兄親王先歸第,聖汗乃還清寧宮。
二十日,聖汗爲紓和碩禮兄親王、和碩成親王之擾,偕二親王往渾河捕魚。漁畢,以所得魚,盡散給察哈爾蒙古新附各官及新附各漢官,宴畢還宮。
是日,駐守岫巖正黃旗下尼雅漢、鑲藍旗下錫翰,率本城七十人往海邊哨探,遇明軍二百,敗還,一人被殺。以此之故,各鞭一百,貫耳鼻,革尼雅漢牛錄章京職,自駐防處解還。
二十一日,以辭行禮賜巴兒達察、達代、雅兒古裏三大臣各馬一、蟒緞無戶朝衣一、綢襖褲一、加襪夾縫綠斜皮靴一雙、無毛氈帽一、系手巾荷包平雕帶板腰帶一、備有平雕轡鞦彩繪鞍、備有鞍籠文紅氈馬■、緞一、緞裙一、佛頭青布十,棉線五把、針五十、包頭三、衣裹二、梳篦四、匣子一、煙十五刀、平雕釘七俱飾件插箭撒袋一、角一對、漢人男丁二;羅奇達蟒緞無肩朝衣一、緞長襖、褲、加襪夾縫綠斜皮靴、無毛氈帽一、系手巾荷包平雕帶板腰帶、備有平雕轡鞦彩繪鞍、備有鞍籠紅氈馬、緞一、緞裙一、佛頭青布十、棉線五把、梳篦四、匣子一、針十、包頭三、衣裹二、平雕釘七個飾件插箭撒袋、角一對、煙十五刀;第二等者八人,各賜鑲袖領緞袍一、翠藍布襖褲一、氈帽一、系手巾荷包平雕帶板腰帶一、重加襪股子皮靴一雙、緞裙一、佛頭青布七、針五十、線五把、包頭三、衣裹二、梳篦三、煙十刀;第三等者四十八人,各賜鑲妝緞領袖
佛頭青布袍一、布衫、褲一、氈帽一、系手巾荷包光潔腰帶一、緞一、佛頭青布七、煙五刀;賜阿本;備有平雕轡鞦暖木鞍、備有鞍籠紅氈馬韂、角一對。
二十三日,駐守岫巖加木遜、哨探、隊首領海達,獲三漢人送來。
二十四日,吳巴里參將,爾原系喀喇沁部布彥貝勒下人。布彥貝勒知蒙古國政日衰,欲來歸我,遣爾爲使,與我盟誓。又往片東揆時,不違我諭,率喀喇沁部至約定之地會師。後又
召布彥貝勒之子畢喇希臺吉率部衆來歸。是以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是日,遣黑龍江路來貢貂皮大臣巴兒達齊額駙還,以送行禮賞漢人男丁二、蟒緞服一、白翠藍布朝衣一、緞二、毛青布二十及插有弓箭雕花撒袋。
是日,佟阿圖牛錄下蒙古人和託依曾逃明地。第四年攜三馬逃回時,途中倒斃一匹,攜其二匹至。
是日,鄭親王下墨樂根侍衛所管名曰定山屯之村北,清晨,有二歲鹿歇立,村人見之,來告千總張英太、範濟武。二千總率步兵二十人,圍其鹿,擒獲以進。聖汗即付以鄭親王畜之。
二十五日,奉聖汗諭旨,吏部和碩睿親王定各任事官員品級。都察院承政、蒙古衙門承政、白奇超哈額真,爲昂邦章京品級。文館三衙門大學士、防守盛京城漢軍主將、先前鋒兵側冀所設大臣,爲梅勒章京品級。都察院參政文館三衙門學士、六部滿洲啓心郎、蒙古衙門參政、前鋒兵旗所設官員、白奇超哈側冀所設官員、援兵側冀所設官員,爲甲喇章京品級。白奇超哈旗所設官員、援兵旗所設官員、防守盛京城滿洲官員、防守盛京城漢官、蒙古衙門旗下所設官員、各路城守官員、爲牛錄章京品級。所有編定品級之官員,其官職高者,依其官職之品級,官職低者,或無官職者,著照編定之品級。六部漢啓心郎、贊禮六人,爲牛錄章京品級。無小旗及隨役人役。各部參政、文館首領、啓心郎,凡出兵或受命外出,若爲統兵之員,照其所司品級用旗,若系非統兵之閒散官員,則照其官職品級用旗。無官職者,不得用旗。
奉聖汗諭旨,吏部和碩睿親王制定免級官員頂戴服色:正黃旗下額爾克戴青系三等昂邦章京,阿哈廉系三等梅勒章京,呼爾漢系三等甲喇章京,尚喜系牛錄章京,巴特瑪系牛錄章京,坤系半個牛錄章京,剛濟納系牛錄章京,哈玉系半個牛錄章京,額塞依系三等甲喇章京,額齊爾系三等梅勒章京,掃爾噶系三等甲喇章京,額兒必和系頭等甲喇章京,吳爾齊海系牛錄章京,雅海系牛錄章京,舒舒系牛錄章京,覺和託系半個牛錄章京,阿海之父阿邦系牛錄章京,肯哲系牛錄章京,伊兒杜齊無官銜,掌護軍甲喇章京任,薩畢系牛錄章京,度敏系牛錄章京,阿兒久系牛錄章京,尼雅漢系牛錄章京,明貴系牛錄章京,蘇默爾塔布囊系牛錄章京,吳賢達禮系牛錄章京,門都系牛錄章京,達巴海系牛錄章京,多多惠無官銜,擊牛錄章京任,雙寧阿系代子二部副章京,瓦色系三等梅勒章京,色棱系牛錄章京戶部參政,鑲黃旗察喀尼系三等昂邦章京,巴西塔系三等昂邦章京,鄂諾依系二等甲喇京,福喀系一個半牛錄章京,葉爾蘇系牛錄章京,雅塔禮系牛錄章京,古納岱系三等梅勒章京,蘇蘭系牛錄章京,佟克申系牛錄章京,古納產巴圖魯系牛錄章京,瑪兒胡納系牛隸章京,辛臺系三分之一半個章京,夸克塔喀系三等甲整理章京,岱木阿系牛錄章京,雅爾布系牛錄章京,博依渾系牛錄章京,穆克吞系牛錄章京,昂金系半個牛錄章京,濟布楚系半個牛錄章京,博彈藥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奈瑪岱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巴雅爾在蒙古衙門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特木魯系代子、戶部參政,巴雅喇系牛錄章京,僧格系牛錄章京,賽木布魯系牛錄間京,蒙古爾岱系牛錄章京,哈喇爾貸系牛錄章京、兵部參政,正紅旗下、和爾博恩系三等公,額哩和系牛錄章京,博第松系二等甲喇章京,依哈里巴圖魯系三等甲喇章京,尚間豁洛系三等甲喇章京,楚庫巴圖魯系牛錄章京,佟阿圖巴圖魯系牛錄章京,和葉訥系牛錄章京,雅瑪善系牛錄章京,方金系代子、兵部參政,海薩海系牛錄章京,色黑系半個牛錄章京,惠山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布丹系三分之二半個章京、並掌護軍甲喇章京任,鑲紅旗下雅爾喀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並戶部參政,愛達干係三等甲喇章京,伊喇海系半個牛錄章京,和爾蘇系半個牛錄章京,根忒依系三等甲喇章京,蘇必達系牛錄章京,特金系牛錄章京,安泰系牛錄章京,烏顏岱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莽蘇爾官銜,掌牛錄章京任,正白旗下光臺系三等公,噶爾瑪僧額系二等昂邦章京,福祿系牛錄章京,喀木胡系半個牛錄章京、佛索哩系半個牛錄章京,
禮發納系牛錄章京,精珠系一個半牛錄章京,索額圖系牛錄章京,濟爾蓋之母、姑系牛錄章京,尚濟圖系半個牛錄章京,薩木哈巴圖魯系牛錄章京,拜音察哩系半個牛錄章京,索兒敏系牛錄章京,伊色庫系牛錄章京,蓋賴系牛錄章京,阿爾濟納系半個牛錄章京,伯希系半個牛錄章京,呼西塔系半個牛錄章京,吳臺系代子、工部參政,鑲白旗下額必隆系三等昂邦章京,阿玉希系三等昂邦章京,索爾果系三等甲喇章京,噶斯哈系三等甲喇章京,德克德齊系牛錄章京,道里喀系牛錄章京,額赫凌滾系牛錄章京,羅和系牛錄章京,巴黨阿系牛錄章京,古英系牛錄章京,哲斯胡哩系牛錄章京,阿玉希系牛錄章京,索依孫系半個牛錄章京,碩哈系牛錄章京,陶海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正藍旗下搜根系牛錄章京,胡喜木系牛錄章京,張山系牛錄章京,阿布岱系牛錄章京,薩哈廉系牛錄章京,克西圖系牛錄章京,諾羅布系半個牛錄章京,烏魯喀系半個牛錄章京、戶部參政,阿濟圖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布爾特恩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鑲藍旗下鄂特渾系牛錄章京,瓦色之子齊塔特系牛錄章京,莽果之母系二等甲喇章京,納岱之妻系牛錄章京,青嘉努之妻系牛錄章京,瑪克圖系牛錄章京,鄂禮客無官銜 掌護軍甲喇章京任,布舒庫無官銜、掌護軍甲喇章京任,席特庫系牛錄章京,席爾泰系牛錄章京,倭和巴圖魯系牛錄章京,孫塔系牛錄章京,戶部參政,圖希屯系牛錄章京,達蘭系三分之二牛錄章京,阿雅克塔系三分之一牛錄章京,希布海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羅洛系代子、戶部參政、掌甲喇章京任,托米善系代子、工部參政,蒙古爾岱紗代子、掌護軍甲喇章京任,孟格依無官銜,掌牛錄章京任。以上諸免級官員,其免級爲聖汗,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差遣者,不計其官,唯其受差品級束帶,若因年幼免級之幼量,俟其成年後,按品級備用;若因老弱免級之官員,獨其頂帶,仍按品級備用,代子若有在各部任參政者,止準用其頂帶;其免級爲什長者,仍按什長品級;爲護軍者,仍按護軍品級。均不許用旗、傘及隨從人役。
第十四冊 崇德元年五月
二十六日,奉聖汗諭旨,文館大學士范文程、希福、剛林及學士羅碩、並詹霸、羅錦至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府門外立椿以示乘馬坐車之人到此下馬下車。和碩親王府門各四十根;多羅郡王府門各三十根、多羅貝勒府門各二十根。
是日,先是,聖汗以即大位禮,自公、昂邦章京以下,牛錄章京以上各員,均連丁免徭。至是,衆官員入清寧宮丹墀謝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是日,奉聖汗諭旨,文館大學士希福、范文程、剛林、羅碩以及詹霸通報,以大淩河各官爲七部承政,張存仁爲都察院承政,祖澤洪爲吏部承政,韓大勳爲戶部承政,姜新爲禮部承政,祖澤潤爲兵部承政,李云爲刑部承政,裴國珍爲工部承政。
二十八日,昔鑲黃旗下諾木齊同札富尼等往徵瓦爾喀,私取所獲貂皮、猞猁猻皮、黃鼠狼皮、灰鼠皮、貉皮、水獺皮,爲其家嶽皮匠首告。法司審實,準首告者離其主人,諾木齊鞭八十二,貫耳,籍其俘獲,罰銀九兩,罷管牛錄,不準其升級。此次鑲藍旗下道蘭亦同往時將其甲付鑲紅旗所得呼爾哈人馱載,以潛行轉移皮桶、貂皮,爲前往搜索之鑲紅旗納爾賽牛錄下筆帖式胡西里拿獲,告法司實訊,得實道蘭鞭一百,貫耳鼻,罷管牛錄。
二十八日,昔鑲藍旗下席爾泰戍守寧古塔私娶降民之女爲妻。至盛京後,兵部查點數目,不行申報。分與正藍旗時,方言此女系其所娶,行搶相鬥,毆筆帖式。法司審實,鞭一百,貫耳、革牛錄章京職。
二十九日,額駙輕快格德爾病故,以其子額爾克戴青襲三等昂邦章京職,準再襲十二次。額爾克戴青襲其父昂邦章京職後,額爾克戴青三等甲喇章京職,以其弟瑣爾哈襲替,世襲照
前。是日,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等,以賜傘、旗等儀仗,入清寧宮丹墀,向汗行三跪九叩頭禮。次各官欲謝恩,禮部官員奏聖汗曰:“文武各官以賜傘、旗等儀仗,欲叩頭謝
恩,若俱入清寧宮丹墀行禮,官員甚衆,恐不能容。”兩側諸王對曰:“實不能容。梅勒章京以上各官至御前行禮,;甲喇章京以下各官於大清門外行禮,若何?”聖汗諭曰:“如此行禮,素不合我意,唯獲罪官員,方在外遙拜。豈可因不容遂令大清門外行禮耶?俱令入宮行禮。”於是,各官入宮行禮。先公、昂邦章京、承政、梅勒章京行三跪九叩頭禮;次甲喇章京,牛錄章京叩謝;三昂邦章京石廷柱、馬光遠率衆漢官仍照此例叩謝。
是日,寬溫仁聖汗諭曰:“凡行兵時,毋得喧譁,毋離旗纛。馱包傾斜,如需整理,旗俱停止,以待整理。兵進後,倘有一二離隊搶掠而被殺,即以其妻子爲俘。並罪其統轄所管主將。勿毀廟宇,再勿妄殺行人。唯拒者殺之,順者養之。勿解俘虜衣服,勿離散人夫婦。即不可爲俘之人,亦不準解其衣服,加以侵犯。勿淫人婦女。勿令俘虜看守馬匹。往取糧時,倘一、二人擅往而被殺,則與離隊搶掠罪同。再者、勿食熟糧,勿得飲酒,蓋因前次出征時,見我軍濫食情形。今聞皆已不藥也。若違此令,即行政法。”
鑲白旗固山額真伊兒登獲罪,解固山額真任,以圖爾格依爲固山額真。時汗諭之曰:“爾圖爾格依兄弟三人,均爲固山額真,後並獲罪,今授爾爲固山額真者,非爾兄弟之故,是爾才
能也。嗣後爾等若不竭力勉爲,則用他人矣。”
革伊兒登梅勒章京職,解其固山額真任之緣由:先是,諸親王、郡王爲旗纛事,遣各固山額真入奏聖汗,還告諸王畢,將出,伊兒登謂衆固山額真曰:“爾等視王事爲下,視爾等之事爲上,拂衣而去乎?”又諸固山額真坐於大清門外,伊兒登復曰:“諸王貶爾等諸固山額真,謂不及古之大臣。”又諸王復以旗纛事,遣楊古利額駙及圖爾格依奏聖汗時,衆固山額真謂伊兒登曰:“爾兄係獲罪之人,不宜前往。”伊兒登遂以告諸王曰:“衆固山額真言不宜遣圖爾格依入奏。”又衆固山額真復入王府,肅
親王曰:“伊兒登,當勸爾勿達父命時,爾言父既故,戲之何爲?”言畢將出,固山額真費楊古阿哥曰:“爾伊爾登聲言無此事乎?時我與阿山俱在也。”伊兒登曰:“爾等可厭,皆欲加罪於我也。”固山額真費楊古阿哥,拜音圖阿哥,譚泰、葉臣、阿山、漢軍固山額真石廷柱,以此言首告,審實,以伊爾登讒謗諸王及衆固山額真,革梅勒章京職,解固山額真任罰銀百兩。又以伊兒登述諸王有衆固山額真不及吉之大臣之言,問額駙達爾漢,達爾漢曰:“王曾對伊兒登與我二人言之是實。”俟伊兒登出後,復雲:“王獨對我言之。”達爾漢額駙言語反覆,坐以應得之罪。又圖爾格依入奏聖汗畢,回時,伊兒登告之曰:“諸固山額真
言爾乃獲罪之人,不當往。”圖爾格依曰:“果爾,將爾此言,可往法司對質。”於是,責圖爾格依曰:“諸固山額真豈有令爾往法司對質之言乎?爾欲質諸法司,出言生事,欲何爲之耶?”遂罰圖爾格依銀五十兩。聖汗以發兵往明,御翔鳳樓下,召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和碩肅親王、和碩成親王、出征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超品一等公楊古利額駙、固山額真拜音圖阿哥、譚泰、葉克舒、阿山、圖爾格依、費楊古阿哥、達爾漢額駙及不出徵固山額真石廷柱等,分翼坐定諭之曰:“爾出征王、貝勒、大臣等,凡師行所至,宜公同商議而行,毋得爭執。爾諸臣等,其敵殘破城池及我兵前已攻克之良鄉、固安縣等城,如欲進攻,度可攻則攻,不可攻則勿攻,各以所見明確言之。倘不明言,恐日後追怨,輒竊竊私語,謂我曾如此言之,但言而不聽耳等語。對其事後而謂曾有是說者,我將不信之且前已嚴禁之。即衆人計議後猶有爭論不決之處,亦毋得違背武英郡王之言。據我觀之,凡人進兵時,始慎終怠,故有疏虞之慮。能於此處常念不忘,庶乎其可矣。再者,於我國新附
之人甚多,前徵大同、宣府時,各牛錄分取男婦牛隻,因諸將相爭,以致所得不公。此次若多有俘獲,每牛錄分取人三對,牛二頭。其附屬滿洲牛錄之諸蒙古貝勒所領內外蒙古新編牛錄,亦照此分取。若無所獲,則不得分取。又衆軍士以所獲之特諂媚本主,不得濫行收取,務與從徵者均分之。其所取之物,不過金銀、緞疋及堪用美衣而已。再者,前徵大同時,察哈爾部土巴濟濃率其部衆全駐彼地。時命爾武英郡王往取,而師行甚緩。此次勿再緩行。又彼處明軍若出城野戰,破之甚易。先往徵時,蒙古俄齊爾桑、巴圖魯詹、多爾濟額駙曾率數人,擊敗自宣府兵五百人。以此告知爾等者,蓋欲使爾等知其大略也。(原洋:俄齊爾桑系扎魯特部貝勒。巴圖魯詹系翁牛特部白身。多爾濟額駙系蒙古烏喇特部貝勒。此三人皆爲聖汗近差。)至後所遣每旗大臣一員,每牛錄甲兵一人,令往攜俘獲,入明外境抵長城後,即令之還,勿以俘獲少而不令還。俘獲雖少,豈有
不得一萬之理耶?我國即有萬名俘虜進入我國亦微不足道矣。”
三十日,聖汗遣多羅武英郡王阿濟格、多羅饒餘貝勒阿巴泰、超品一等公額駙楊古利、固山額真宗室拜音圖、譚泰、葉克舒、葉臣、阿山、圖爾格依、宗室費楊古、達爾漢額駙等往徵明國。卯刻,聖汗出撫近門,列大駕齒簿,吹喇叭、嗩吶、海螺,詣堂子,行三跪九叩頭禮。於是,至堂子外,以出征所攜護軍八纛列於前,鳴磁海螺及喇嘛號筒,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阿禮哈超哈、大護軍、白奇超哈、蒙古兵、漢軍於盛京城西演武場,分左右兩翼列隊。聖汗親送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出征,聖汗往時,列隊諸臣軍士等皆跪迎汗經過。汗御行幄,召出征諸王、貝勒、貝子及固山額真等,諭之曰:“有遺忘者乎?”出征王、貝勒奏曰:“並無遺忘。”遂鳴炮三,大軍啓程。
第十五冊 崇德元年六月
自六月初一日起記錄之檔。奉聖汗諭旨,定祭太廟、福陵典禮。除夕,聖汗親往太廟上香舉燈致祭。遣員至福陵,刑牛羊致祭。七月,聖汗親往各廟,刑牛羊致祭,遣員至福陵上香
舉燈致祭。清明節,汗親征福陵,刑牛羊致祭,遣員至廟中上香舉燈致祭。聖汗誕辰,遣員致福陵獻酒果上香舉燈致祭,並於廟中上香舉燈。太祖,太后忌日,聖汗著素服,出大清門,不鳴鑼鼓,不作樂,不事刑賞,不殺生,文武各官俱著素服入見汗,不奏事,特遣勳舊首輔大臣一員往福陵致祭,只備香、燈、酒果等祭物。祭文曰:“某年、某月、某日,孝子敬遣重臣,
敢昭告於承天廣運聖德神功筆紀立極仁孝武聖汗父、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成天育聖武皇后。我聖汗父、福晉母之忌日,追念恩德,不勝傷悼!敬謹致祭,伏乞上響!”
是日,正黃旗下牛錄章京陶濟病故,以其僅有來歸之功,無子嗣接襲,是故註銷其牛錄章京職。鑲藍旗下牛錄章京葉赫病故,無應襲之人,故註銷其牛錄章京職,並註銷二人敕書。
是日,聖汗敕論塔賴之子穆章曰:“以爾父年高嗜酒,故兩旗併爲一旗。爾穆章當孝敬父母,兩旗人有貪有富,凡賦役宜均平,我於爾父子,原無分別矣。不敬父母,更敬何人?凡物皆可求而有之,父母何可得耶?”
是日,都察院承政張存仁疏言:“都察院承政張存仁謹奏於寬溫仁聖汗。臣自大淩河偷生改節,樂歸汗者,思之久矣。因在明朝,不得見汗顏。在明國奸臣多,臣雖官至副總兵,素志莫展。聞我國兵力強盛,汗聰明智慧,故決意來歸,欲輔聖主,創大業,以抒臣二十年未伸之志。故自入國以來,留心揆度,凡人之賢奸,事之可否,宜興之利,宜除之害,臣俱經籌晝,唯汗未即用臣,臣亦未敢越位妄言。今蒙汗仁愛,令司言職。臣思汗初設此衙門,臣亦首任承政,嗣後,如臣正直,後人必有過於臣之正直者,若臣邪,後人亦有更甚於臣之邪者,臣若以忠心爲主效力,後人亦以忠心爲主效力也。前日,臣聞聖汗頒諭,擾喜交集。臣所喜者,得居喉舌之地,以展素志,幸聖汗志同道合,言聽計從,他日功名成就,亦得名垂史冊,喜無超手斯者。臣所擾者,國人皆相逢迎,臣獨直戇,國人皆相矇蔽,臣獨無隱,國人見不平之事,置若岡聞,恐遭禍患,相率趨避,唯臣低眉諂世,以全軀保位,雖不大失本心,卻大負聖汗之鴻恩也。今於受命之際,若不直陳明言,一旦用臣之心,行臣之事人不敢言者而臣言之,人畏懼不敢更張者而臣更張之,則舉國之人,必欲陷害我。聖汗明鑑若日月,實臣之萬幸矣。若聖汗因衆口毀疑,必將曰:舉國皆如此,而張存仁獨如彼,豈有衆人皆非而張存仁獨是之理等語。雖蒙汗恩不
知殺戮,亦必加貶斥矣。彼時,臣聲不得遂,事不能終,身敗名裂,雖生猶死矣。每念及此,不勝擾慮,椎心泣血。倘臣亦隨衆然諾,不招是非,其事甚易;發奸適伏,仗義直陳,其事
甚難,臣豈愚人乎?何故不爲其易而爲其難耶?果爾,則不能盡職業。今臣既受斯職,願披肝瀝膽,爲聖汗克成一事。伏乞聖汗熟慮之。臣以三死許國,若臣不實心任事,怠忽從事,知
情不報,苟且塞責,請以負君之罪誅臣,此其一也。設臣借汗公務以行私,顧瞻親朋私情,貽誤國政,請以欺君之罪誅臣,此其二也。設臣貪財納賄,私家利已,請以貪髒枉法之罪誅臣,此其三也。若臣不犯三事而遭奸誣陷,願聖汗明察,請斷人之首以戒讒嫉。”聖汗覽奏畢,曰:“此奏或有所指,但我素不信讒毀之言。我所言者乃我所知者,向無輕信從旁誣陷之語。我之所行嚴正,必有大福,諸臣皆蒙恩澤。雖有奸邪之人,孰能售其讒哉。”
是日,賜喀喇沁部布爾噶都以戴達爾漢名號,授爲昂邦章京。布爾噶都原系蒙古國喀喇沁部管固山事貝勒。蒙古國亂,自本地身先來歸。隨往北京,爲嚮導,入明邊後,以導引有
方,令駐守歸順之羅文峪城,時明國吳副將、丁副將率兵三千來戰,擊敗之,餘騎奔入一堡,次日攻克之。是役也。擒獲丁副將及官五員來獻。又攻克一堡。察哈爾兵至,奪土默特部西
蘭圖所屬人畜而去,追擊之,足被創。又率本部人來歸。是以賜名戴達爾漢,授爲一等昂邦章京,準再襲十四次。
綽斯喜之父卓兒畢泰,原系蒙古土默特部貝勒。蒙古國亂,遣人求降。後爾父爲察哈爾執去,未往尋父,我往北京時,攜妻孥來歸。是以授爲二等甲喇章京,準再襲五次。
畢喇錫,爾父布彥貝勒,原系蒙古喀喇沁部執政大貝勒。蒙古國亂,來歸於我。爾父歿後,爾畢喇錫率本部兵以徵東揆,又率爾部衆來歸。是以授爲三等昂邦章京,準再襲十二次。
額墨勒齊原系蒙古喀喇沁部白身,與戴達爾漢一同來歸,又徵北京時,爲我右翼四旗兵嚮導入邊,是以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喇思喀布原系蒙古喀喇沁部管固山事貝勒,蒙古國亂來歸,率所部兵以往東揆,又率爾部衆來歸,是以授爲三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八次。
初四日,賜阿賴達爾漢招降來之喀木尼幹部人葉雷小牛犢蟒緞無扇肩朝衣一、緞襖褲、縫綠斜皮帶襯襪皮靴,大纓細涼帽、系手帕並荷包平雕腰帶、彩繪鞍轡一、帶鞍籠紅氈馬韂插有弓箭之平雕撒袋弓叉;賞其二妻,俱照其夫之數;賞其一女鑲妝緞領袖佛頭青布夾袍一。二等九人,各賜鑲緞領袖緞夾袍一、翠藍布衫褲一、帶襯襪股子皮靴一雙、系手帕並荷包亮甲葉腰帶一、大纓涼帽;賞其妻八人各佛頭青布捏摺女朝衣、緞皮肩、緞捏摺女朝褂、翠藍布衫褲、大纓涼帽。三等八人,各賜鑲妝緞領袖佛頭青布夾袍一、翠藍布衫褲、帶襯襪股子皮靴一雙、大纓涼帽一、系二條手帕之甲葉腰帶。初五日,遣前鋒將領碩翁科羅巴圖魯、蘇達喇、努山、鄂碩、卦爾察、席特庫等,率甲兵一百十八人往明國沿邊躡蹤。和碩成親王引碩翁科羅巴圖魯、蘇達喇、鄂碩、卦爾察、席特庫謁上。聖汗坐中清寧宮牖前榻上,諭之曰:“明國聞我兵往,必來邊外哨探。爾等當慎密潛行,從沿澗池,錫拉曠野、敖漢城南,至蘇布迪杜棱城。自彼令卦爾察,席特庫領兵往察罕城偵探。爾等此去,若得明兵向外蹤跡,則視其蹤跡,酌派人隨後追之。不扣得否、約地令彼來會。往各處之人,倘若遇敵,不可自敵竄走處驟回,必視敵所向,星夜遠追,以堵截其必經之路,敵兵晝行,必遇而執之矣。還兵之時,可從去路之北邊而來。再者,爾等往返
晝間有備,即遇敵亦無可懼。惟恐日間秣馬坐憩之際,或夜間弛備之時,敵兵來攻,爾等當小心防範。爾成親王以此繕書付彼持往。”又諭蘇達喇曰:“爾係獲罪之人也。凡獲罪之人嘗怨不爲任角 而一經任用,人不思克勤效力。爾前次去時,他旗馬匹並無倒斃,唯爾二旗之爲因圍獵而倒斃近二十匹。再甚貪內,前於十方寺殺肥野豬,不進而食,貪婪更有甚於此者耶?此行雖遠,我之此言,皆爲爾也。”退朝後,和碩成親王致書碩翁科羅巴圖魯曰:“爾等往返之路,應小心防範,務遵聖汗之諭而行。再者,爾等知行軍規矩,我所言者,唯夜間宿營,日落前造飯完畢,佯作就地宿營狀,待黃昏後,即離造飯處,至十里宿營。深恐爾等怠於此事,以爲敵兵不能至此,即於晝間下馬處宿營。夜間勿卸弓,勿解衣,馬必備鞍。”
第十六冊 崇德元年六月
初六日,諸和碩親王、固山貝子及文武各官俱著朝服,入大清門,分左右兩翼排班畢,聖汗入崇政殿升座,命和碩豫親王管禮部事、和碩肅親王管戶部事,二王行三跪九叩頭禮。聖汗頒諭,令諸王、大臣等皆坐。旋命大學士希福、剛林傳諭諸臣曰,“如有國事,即行具奏。”諸臣對曰:“無事奏聞。”聖汗遂還清寧宮。
初六日,聖汗諭曰:“初我國之人,未請典禮,無論言語書語,不分上下尊卑。今閱古制,凡上言下對,各有分別。自今伊始,定其上下之別。嗣後,凡其文上報,達於汗者,謂之‘具奏聖汗’。達於親王、郡王、貝勒者,謂之‘啓’。達於大臣者、謂之‘呈’。汗之所方,無論書之言之,俱謂之‘上諭’,凡汗出言,謂之‘降旨’,臣工對汗問答,謂之‘奏言’。各庫分稱‘銀庫、財庫、糧庫’。橋謂之‘市井’,鋪子謂之‘商家’。各地所用牲畜,謂之‘戶部牧養畜羣’。教場謂之‘演武場’。沙金者佛法也,嗣後,勿言之爲沙金,以我國語說之爲‘發芬’。至大臣等,勿謂之‘有職者’曰爲‘官員們’。‘道喇密’一詞
爲蒙語,嗣後,無論書之言之,概禁用‘道喇密’一詞,皆用‘阿爾胡達密’一詞。外藩歸降蒙古使者,勿稱‘額兒欽’,若來進牲畜財物,即稱之爲‘來朝進牲畜財物’,若來告事,則謂之‘來奏言’。內外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等互派之使者,則謂之‘額兒欽’,親王、郡王下遣使者往貝勒、貝子等處,亦謂之‘額兒欽’。未對王之大小貝勒、貝子等之使者,若來親王、郡王處饋送諸物,則不稱‘額兒欽’,謂之‘饋送之人’。”
聖汗御翔鳳樓安寢,夢偕國君福晉東行,遇一衙門,汗與兄和碩禮親王之穎親王同坐於衙門中。汗見穎親王,心中厭之,默唸此係已故之人,我不可在此,遂還盛京城。路遇儀仗左右排列。有一人自後追至,請曰:“穎親王乞聖汗額真賜牛一。汗諭曰:“既如是,賜以牛。”汗稍前行,碩託阿哥自後追至,復曰:“穎親王令我求汗賜牛。”汗復賜牛。及覺,乃夢也!汗以所夢問大學士希福、剛林、詹霸以及胡球。對曰:“此夢蓋汗思念甚切所致。”汗曰:“不然。我未嘗思之,此夢最爲真切。”大學士等乃檢閱典籍,會典載:“親王薨,初祭時,奉汗諭旨,賜一牛致祭。”諸大學士甚奇之,議曰:“前以不知其制,初祭時未嘗用牛,汗特薨見也。”遂以奏聞聖汗。汗甚奇之。諭部臣,備祭牛。於六月十一日,遣官以烏牛祭穎親王,以釋其夢。祭文曰:“大清國聖汗諭祭和碩穎親王。爾身雖歿,爾靈沿在,故託夢乞牛於我。我留心考古禮,親王薨逝,初祭有牛之例。前以不知禮,故未嘗用。今既見夢,且古禮有載,甚爲奇之,特遣大臣以牛致祭,以慰爾心。”
是日。遣吳希特依率兩旗兵往徵呼爾哈部。吳希特依留兵一百七十人給鑲白旗伊兒蓋、庫尼雅克達、正白旗拜斯哈兒,正藍旗達楊阿等四大臣,因所留將劣兵單,致所俘呼爾哈三百
三十人逃。又於敖萬俘獲屯長垂庫魯之子,給與蓋噶禮屯赴察納,其父逃走。於諾羅扎爾沁屯獲男童二、婦女一,因與蓋噶禮屯圖牛家奴系屬親戚,遂贈與之。將巴納海之嫂給與宛都山,使其與夫及三子離散,並殺其夫。吳希特依以其羊皮襖一及掠獲之佛頭青布三、佛頭青布衣服一換取宛都山貂衣一。敵殺我國人後遁去,吳希特依、賀犯多安歇三日而未往追。是以,福兒赫訥、魏赫訥、哈道、伊兒巴納、烏察等五人告法司審訊,吳希特依、賀兒多、湯久、胡辛泰、滿岱等偕供認不諱。爲此吳希特依鞭一百,貫耳鼻,革牛錄章京職,籍沒家產,將吳希特依夫妻給和碩豫親王爲取。其家奴、牲畜、財帛及一切物件,著和碩豫親王監督,散給其牛錄下貧苦之人。賀兒多鞭一百,貫耳鼻,籍沒家產,以其攻遵化城有功,將家產返還,解牛錄任。革湯久牛錄章京職,鞭一百,貫耳鼻。胡辛泰、滿岱各鞭一百,貫耳鼻,解牛錄任。往徵呼爾部,俘獲三百三十人,分囚五牢,命鑲白旗伊兒蓋、庫尼雅克達、正白旗拜斯哈兒、正藍旗達楊阿等率甲士一百六十人固守。庫尼雅克達違吳希特依之言,率兵五十人攜呼爾哈人二十四名外出餵馬。又命阿拜阿
哥牛錄下領催惠和齊率甲六十六人,攜牢內囚禁之呼爾哈部有夫之婦五十、無夫之婦三十及、男丁十二往舂米。其後,伊兒蓋以所夢不祥,入其所守牢內,釋一呼爾哈部巫人腳鐐,令其
占卜。復入另一牢內,釋一巫人腳鐐,令其占卜。其間,先釋放之巫人,盡釋牢內被擒呼爾哈人腳鐐,即出牢,伊兒蓋本人及其守牢軍士,盡被殺害,旋即往卻達楊隊、拜斯哈兒看守之
牢,達楊阿本人及其軍士十五人被殺。拜斯哈兒執弓相戰,被創三處,敗往舂米領催惠和齊處,先殺呼爾哈部舂米男丁十二人。同拜斯哈兒、達楊阿守牢軍士十五人逃出,往見前往餵馬之庫尼雅克達,謂五牢三百名呼爾哈人,自牢中突出,我看守將士盡被殺。於是,庫尼雅克達將所攜呼爾哈下男丁二十四人盡殺之。衝出之呼爾哈人經其汛地而去,庫尼雅克達遇而不戰,反率兵五十人,往避於舂米之惠和齊處。以伊兒蓋、達楊阿違吳希特依之言令婦女五十人離散其夫,使無夫之婦女三十及男丁十二人往舂米,所留之兵,分遣各地,爾等失職,致使身亡,軍士被殺,所俘呼爾哈人,盡行越獄。故將伊兒蓋、達楊阿之屍拋撒,籍沒伊兒蓋家產,其家奴、財帛、牲畜及一切物件,著各碩睿親王監督,散給其牛錄下貧苦之人。籍沒達楊阿家產,其家奴、財帛、牲畜及一切物件,著和碩肅親王監督,散給其牛錄下貧苦之人。拜斯哈兒、庫尼雅克達擬斬,籍其家產,各以鐵索縛其手足,囚禁用刑三個月,於七月二十八日,刑部參政恭袞、伊希達、巴哈納以奏聞聖汗降旨。因彼等有罪,囚禁用刑三月,赦其死刑,免籍家產,革拜斯哈兒、庫尼雅克達牛
錄章京職。令正白旗阿拜阿哥牛錄下惠和齊,偕軍往徵呼爾哈部,出征諸臣授其爲旗下領催。該員令陣中俘獲,編入戶籍之有夫之婦三十人離其夫,攜往舂米。時女人之夫皆願以貂皮、狐皮留其妻,俱求不允。其後,牢向之人俱怨恨惠和齊。遂呼噪衝出,殺我軍士而去。惠和齊聞牢中之人突出,將所攜呼爾哈部十二人殺之。又啓程還時,將進獻之婦人留住其帳中。吳希特依得知,以骲頭射三次。以此三款,擬惠和齊死罪,入奏聖汗,汗命免其死,著鞭一百,貫耳鼻,將惠和齊夫妻及其家奴、馬、牛等一切物件,皆賜給阿拜阿哥,永著爲奴。
鑲紅旗下聶紐克往徵瓦爾喀,將陣獲戶口囚於牢內,率兵五十看守。聶紐克遣兵二十六往牧馬,率其餘二十四人看守。聶紐克以牢內男丁十五人不加綁縛,留於其所,牢內之人亦未加手銬腳鐐,在外之呼爾哈十五人見我兵少力單,告知牢內之人,牢內之人衝出,殺聶紐克及軍士共十人而去。故將聶紐克之屍拋撒,盡沒其妻子、家奴、財帛、牲畜及一切物件,著成親王監督,散給其牛錄下貧苦之人。正紅旗下方金往徵瓦爾喀,時正黃旗下諾依莫禮言其兄弟在彼。諾依莫禮遂率兵十人往。俘獲呼爾哈人攜還時,因疏於防範,諾依莫禮本人及軍士六人被殺。因責方金曰:爾何不另設額真遣之,而交諾依莫禮前往?是以,奪方金所得俘虜,罰銀九兩。鑲黃旗特木魯於阿庫禮路俘獲男丁一百四十,囚於牢中看守。因疏於防範致呼爾哈人越獄以去,我兵二人被殺。六十人爲特木魯堵截,未能越獄,即遣其衝出之人,獲其半,殺之。復進掠,擒其半解還。又獲爲
女定親之瑪克塔妻兄後男丁六人,未給所獲之人以房舍,即轉讓與鑲藍旗下色黑。以此二端特木魯鞭一百。色黑未給瑪克塔之兄以房舍,復轉讓與特木魯。馬富塔攜新附六人,往投扎富尼、托米善,因未派從者同行,故馬富塔低扎富尼、托米善處,新附六人全行遁去。是以,色黑鞭一百。鑲紅旗下胡西往徵瓦爾喀,其所獲俘虜,分獄監之,一獄監男丁四十人,一獄監男丁十六人,設人看守之。時一獄男丁四十人越獄。阿囊阿牛錄下尼雅木紐率四人往追,殺呼爾哈二人,出略之富拉塔牛錄下齊牌,率兵九人往追,與尼雅木紐會,其越獄男丁四十人,全獲攜歸。時胡西看守監男丁十六人之獄未追越獄男丁四十人。以胡西身爲大臣,止守十六男丁,不追四十男丁,籍其家產、鞭責一百、貫耳鼻,角牛錄任,其夫妻與安平貝勒家爲奴。阿囊阿牛錄下尼雅木紐及富拉塔牛錄下齊牌二人,追越獄呼爾哈人,全獲解還有功。在奪胡西財畜折銀,賞尼雅木紐及齊牌各銀百兩。同行六人,各賞銀十五兩。以書丁系身屬家丁,仍賜與安平貝勒家。
第十七冊 崇德元年六月
初八日,分敘徵瓦爾喀諸將善惡。賞戮力行間,多所俘獲者:烏巴海貂皮六十五、佛頭青布三十、婦女一、幼女一;多濟裏貂皮五十、佛頭青布三十、婦女一、幼女一;扎富尼貂皮
四十五、佛頭青布二十、婦女一、幼女一;綽博依、莫莫里、布爾薩海、鄂吞四將各貂皮四十五、佛頭青布二十、婦女一;昂金貂皮四十、佛頭青布二十、婦女一;伊里布、託密山、搜
色、雅爾堪四將各貂皮三十、佛頭青布二十、婦女一。賞有功嚮導,列爲一等者:馬富塔牛錄下圖球婦婦二、幼女一、貂皮三十。馬一、牛二、齊肩衣一、佛頭青布二十;溫察牛錄下齊西納貂皮二十五、緞一、佛頭青布二十、婦女一;穆成格牛錄下伊努喀,原系該員家奴,有男丁二、婦女一,另賞貂皮二十五、緞服一、佛頭青布二十、婦女一;訥爾特依牛錄下哈道貂皮二十五、佛頭青布二十、緞一、婦女一;烏勒穆牛錄下圖必善貂皮二十五、佛頭青布二十、緞一、婦女一。列爲第二等者:烏巴海牛錄下多爾濟納、穆成格牛錄下芬德里、訥爾特依牛錄下威赫訥、岱木阿牛錄下濟布楚四人各貂皮二十、佛頭青布十、緞一。列爲第三等者:佛索禮牛錄下愛都、鄂密納牛錄下瓦里察、鄂吞牛錄下烏魯禮、馬富塔牛錄下佛倫、羅洛庫牛錄下章努、貞都禮、伊希達牛錄下常察裏、訥爾特依牛錄下溫察、布彥牛錄下都爾珠九人各貂皮五、佛頭青布十、緞服一。駐寧古塔之勒福、鄂米納牛錄下伊爾都納二人各佛頭青布一、緞服一。
十一日,下書曰:“禮部和碩豫親王奉聖汗諭旨制定:凡聖汗環城廓巡行,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遇於途中,儀仗避於後,已身下馬、俟駕通過,自後至汗側侍行。多羅貝勒遇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儀仗避於後,讓之路,行路旁;超品一等公遇時,須勒馬立於路旁,於馬上起身,迎之通過。固山額真以下,皆當下馬立於路旁延之過。公遇多羅貝勒時,讓之路,行路旁,凡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承政遇時,須勒馬路旁延之過;梅勒章京以下,皆須下馬立於路旁延之過。凡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承政等遇貝子、公時,讓之路,行路旁,梅勒章京、甲喇章京遇進,須勒馬立於路旁延之過;牛錄章京以下,皆下馬延之過。梅勒章京遇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承政等時,讓之路,行路旁;甲喇章京、牛錄章京遇時,須勒馬立於路旁延之過。甲喇章京遇梅勒章京時,讓之路,行路旁、牛錄章京則須勒馬立候延之過。牛錄章京遇甲喇章京時,讓路而行。揆什庫以下庶民遇梅勒章京以上各官,須下馬延之過;遇甲喇章京,則勒馬立候延之過;遇牛錄章京,即讓路而行。凡無官之人,若欲隨帶人役,準帶一人,不準多帶。凡齎送聖汗之諭旨,汗所遣急事、汗之恩賞之人,及恭送祭天、祭太廟所用物品之官員等,至諸王府門首概不下馬,遇於途中亦不下馬,錯道而行。和碩親王以下固山貝子以上,準盔後釘花。超品公以下,禁止盔後釘花。親王、郡王之隨行幕賓,若各隨其主而行,至諸王府門首,不必下馬。多羅貝勒之隨行幕賓至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府門首,皆須下馬,唯多羅貝勒本人不下馬,須俯身使馬慢顛而過。和碩福晉、多羅福晉等至親王、郡王府門首,按輩分下馬;至他府門首不下馬。福晉若不下馬,其隨侍女人亦不下。多羅貝勒之福晉等至親王、郡王府門首下騎。”
是日,封和碩穎親王長子阿達禮爲多羅郡王,賜之冊印。阿達禮以得封多羅郡王禮,入清寧宮廷中,向汗行三跪九叩頭禮。
十三日,以國舅阿什達爾漢爲都察院承政,尼堪爲理藩院承政。
是日,賜大淩河歸附各官敕書。福澤潤,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爾父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社會總兵官歸降。爾受祖總兵命,將拒降之太子太傅副將何可剛執來殺之。是以,授爲三等昂邦章京、準再襲十二次。
祖可法,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官歸降,是以授爲一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十次。
祖澤洪,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爾伯父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一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十次。
張存仁,爾原系寧遠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一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十次。
孫定遼,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二等梅勒章京,準再襲九名。
韓大勳,爾原系寧遠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葺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二等梅勒章京,準再襲九次。
曹恭誠,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葺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二等梅勒章京、準再襲九次。
裴國珍,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葺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三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八次。
陳邦選,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三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八次。
李雲,爾原系錦州副將,隨祖總兵官來修大淩河城,我軍往圍大淩河城,爾隨祖總兵歸降,是以,授爲三等梅勒章京,準再襲八次。
薛大湖,爾原系遵化副將,我軍圍大淩河城時,爾率兵同張道員來援大淩河,爲我執獲收養,授爲二等甲喇章京。爾若陣亡,準襲,病故不準襲。
姜新,爾原系劉家營參將,我軍圍大淩河城時,爾率兵同張道員來援大淩河,爲我執獲收養,後受命爲使,往來於祖總兵官處,是以授爲二等甲喇章京。若陣亡,準世襲,病故不準世襲。
十五日,聖汗入崇政殿升座畢,大淩河各官以升級賜敕禮,行三跪九叩頭禮。於是,滿洲贊禮官奉汗諭旨,贊若有應政事,即行入奏。刑部承政郎球劾奏政白旗毛達色之罪。所奏罪行緣由:毛達色曾與傳爾丹往追鄂木布楚虎爾下逃人,因未獲逃人,究問往追各官。時毛達色供稱:“我並未往。倘苟去而謂未去,臣有罪也。及察往追逃人各官檔冊,有毛達色名。緣是,擬誑聖汗罪,鞭一百,解牛錄任,貶爲庶人。奏聞,聖汗降旨:“依議行。”欽此。各官齊集時,護衛聖汗之巴圖魯詹。額爾克戴
青不至職守之地。都察院承政阿什達爾漢、多爾濟達爾漢諾顏見其後至,即於聖汗前斥之曰:“爾等乃護衛聖汗之人也,爲何擅違職守而後至耶?”即怒目令之出。遂逐出大清門外,送刑部議罪,入奏。奉聖汗諭旨,申飭免罪。
十六日,幹洪健病故,以其子於天成襲牛錄章京職,準再襲三次。
是日,聖汗諭曰:“鄂木布楚虎爾,前曾命爾來,欲賜名號,因大水汜溢,未能成行,實屬誠然,今即停止前來,速往爾貿易處所。急於遣爾者,蓋此次我出征大軍,必入長城,由彼遣人報信,路途遼遠,不能速至,故令爾親往其內地探取實信,速來奏聞。爾若諸事齊備完畢,務於本月二十日以前起行。俟爾還時,再賜名號。”
是日,聖汗御中清寧宮,都察院滿洲承政阿什達爾漢、蒙古承政多爾濟達爾漢、漢承政祖可法及張存仁等跪奏曰:“有一人首告其主。審所告是實,將其人撥給他人爲奴。”汗諭曰:“此等事固當奏聞,然爾等大臣除此等小事外,今後凡見我有過失,及親王、郡王以下諸大臣行事乘繆,欺壓民人,怠政壞法等罪即當奏聞。再者,民人中有自稱薩滿,書符讀咒,誑騙民人,行邪術以欺國之人,當即行奏聞。若只奏在下小人之事,不奏在上之人之事,非忠直之道也。”滿洲承政阿什達爾漢對曰:“聖汗之諭是也。臣等若不身先正直,何以責人,蒙汗主委任,其所見所聞,豈有隱而不奏之理耶?”漢承政祖可法對曰:“臣等唯聖汗是懼耳。餘復何懼哉?凡人有爲惡行亂,親見即日親見,
風聞即日風聞,必當奏聞。”漢承政張存仁對曰:“祖可法所言非也。勸惡格非,忠直爲國之臣,雖聖主何以懼之?既不懼汗主,豈有懼他人之理乎?見有過失,爲何隱之?”汗諭曰:“然也!凡人若忠直以行,雖天與佛,尚不能動搖,汗主何能犯之?古云,以忠直行之,氣數不能撓,世變不能遷。’此之謂也。”
是日,欽定每年收穫新谷新果後,先薦太廟。六月十六日,遷學士胡球、禮部啓心郎祁充格,以新瓜、李薦於太廟。
是日,聖汗至馬館,觀諸王、貝勒賽馬,賽程二十里外。分爲十等,一等馬賞煙十斤。自一等馬以下,每等遞減一斤,賞至十等止,賞跑馬之人各佛頭青布二。
是日,蘇兒德依、布彥往迎遣往大同府下沙河貿易之邦遜、達代,遇貿易之人,留於邊外,即先來報信。
第十八冊 崇德元年六月
十八日,奉聖汗諭旨,定祭堂子、神位典禮。汗諭曰:“前以國小,未諳典禮,祭堂子,神位,並不齋戒,不限次數,率行往祭。今蒙天眷,帝業克成,故仿古大典,始行祭天。伏思天者,上帝也。祭天祭神,亦無異也。祭天祭神,倘不齋戒,不限次數率行往祭,實屬不宜。嗣後,每月固山貝子以上各家,各出一人齋戒一日,於次早初一日,遣彼詣堂子神位前,供獻餅酒,懸掛紙錢。春秋舉杆致祭時,固山貝子,固山福晉以上者往祭,祭前亦須齋戒。除此外其妄率行祭祀之舉,永行禁止。著禮部傳諭周知。”
十九日,先是,與朝鮮貿易虧欠,至是,遣馬富塔、穆虎率每旗代子一員及每牛錄兵一人,往義州送參。
是日,遣諾木圖、胡米色率八家每家三人及每旗蒙古一人,攜每家銀千兩,與土默特部鄂木布楚虎爾同往貿易。
二十二日,聖汗至村外,入黃幄升座,觀諸王、貝勒賽馬。賽二十里外,分爲十等,一等馬賞煙十斤,自一等馬以下,每等遞減一斤,賞至第十等止。賞跑馬之人各佛頭青布二。於是,和碩豫親王迎聖汗至馬館,殺牛羊,大筵宴之。
是日,遣往大明國殺虎口貿易之察罕喇嘛額爾德尼、囊蘇、達代、艾松古、邦遜還。
二十四日,以烏巴海復率兩旗兵往徵厄勒約色、額赫庫倫路,俘獲人口甚衆,編爲戶口解還。嘉其善於用兵,著由一等甲喇章京升爲三等梅勒章京,再加世襲二次,準襲八次。
俄屯,爾原系廢官,以同烏巴海出兵往徵厄勒約色、額赫庫倫路有功,授爲牛錄章京,準再襲二次。
是日,都察院諸臣入奏聖汗曰:“刑部官郎位,貪財好色,不法不義。擬此首惡者,當急計發,以彰國紀。郎位所犯罪惡,據實開列於後:審理鑲白旗下週新玉一案,受銀十六兩並受其子周麻子銀二十兩。審理周新玉家人孟萬一案,受銀十兩。審理正白旗下生員王仁德一案,受銀六十兩,後又追索銀十兩。審理鑲白旗下羅生員、戴千總一案,共受銀三十兩。審理鑲白旗下長史曹金顏一案,受銀二十兩,又致函以借債爲名索銀十五兩。審理毓章京一案,受銀二十兩。曾取正黃旗下梅勒章京祖澤潤下婦人一。冒取梅勒章京祖可法下婦人一。奸其兄郎生員之妻,並娶爲已妻。奸其族兄郎萬陰之妄劉氏,並攜至家中奸宿。逼奸其父之妾,並娶爲已妻。下法司鞠問,郎位犯奸受賄是實,擬死以聞。聖汗命夠史死,革甲喇章京職爲民,罰銀百兩,追還髒銀二百一兩,共索銀三百一兩。以郎位一案,傳詢孫得功,孫得功言我不知。奉上諭詢問闊多,闊多供稱:“孫
得功告於鮑章京,高章京。”及詢問高章京,鮑章京,實系孫得功告。“高章京,當初孫得功供稱不知情時,爾言孫得功所供是實,何爲不舉孫得功謊供?及詢問闊多後,對曰是實。”是以擬罰高章京銀五十兩。鑲白旗下長史曹金顏聲言井未行賄,是以擬鞭八十。毓章京身死不追究其罪。孫得功曾言知毓章京行賄一事,今反稱不知。是以擬鞭八十。結案入奏。聖汗諭孫得功一案詢問闊多。奉汗諭旨,詢問闊多,郎位受賄一事,孫得功告於白喇嘛、鮑章京、高章京是實。及詢問孫得功,孫得功反雲未告。是以罰孫得功銀五十兩。至與劉氏通姦一案,據知鑲紅旗下郎紹正知之。及詢之,竟稱不知,是以罰銀三十兩。
是日,鑲紅旗牛錄章京郭如吉乘馬行,路遇正白旗下長史曹世教所屬夏生員,以未迴避掌擊生員之面。郭如吉系禮部參政,知法犯法,掌擊夏生員,遂將郭如吉治罪。
二十五日,聖汗入崇政殿升座畢,土默特部來朝貢馬駝財帛大臣古魯格楚虎爾、大諾爾布、杭古、哈坦、小諾爾布、託果巴克什、圖美隆、白奇、布顏岱、色棱、喀爾察海,侍衛額參巴圖魯、多爾濟塔布囊臺吉、託博克達賴、兆之烏巴三察、畢裏克託果、達賴綽爾濟、達爾察、通事拜都賴等十九人爲首,以所攜馬駝財帛陳設於前,供汗閱覽,行三跪九叩頭禮。貢物數目:通莫克部鞍馬一、空馬三十七、駝三、蟒緞二十六、蟒緞服一、各色大緞七十四、金一兩七錢、珊瑚素珠一、琥珀素珠一、琥珀二、松蘿茶三十包、素茶一千一百包、犬一、通莫克部弓二。古祿格楚虎爾之妻進國君福晉錦一、補子青緞一、琉璃項飾一、金線八包、粉二包、胭脂二包。託博克達賴之妻進珊瑚素珠一、金項圈一、蟒緞一、緞一;額林臣濟濃之母進蟒緞一、茶四十包;古魯進駝一、蟒緞服一、茶六十包。聖汗閱畢,納土默特部馬二十七,鄂爾多斯部駝一。其餘蟒緞閃緞緞帛等,上擇可穿用者少加收受,餘悉卻之。
是日,聖汗召來朝進貢馬匹、財帛之土默特部古魯格楚虎爾等大臣入清寧宮廷中筵宴。八家亦照聖汗家筵宴之例,輪流行禮,設大宴宴古魯格楚虎爾等大臣。
是日,諸臣齊集於聖汗之崇政殿,時碩託貝子未至,吞齊喀貝子遲到,且涼帽無頂,有違法度。都察院各官悉以奏聞聖汗。奉聖汗諭旨,下法司勘審,俱屬實,擬罰碩託貝子,吞齊喀貝子各銀五十兩。奏聞聖汗。聖汗命免罪。
是日,正白旗佟三牛錄下生員劉奇遇,劉弘遇爲請恩事奏稱:“我等兄弟原系明國生員,爲祖總兵官下參謀。時聞汗深仁大德,任用賢才,胡我等率家人劉麻子慕義來歸,於三岔河遇汗西征大軍,即以明國兵馬數目及戰守事宜奏聞太祖汗。遣鄂本堆諭我等曰:‘若得廣寧,即授爲官。’其城既克,歸順各官,俱蒙擢升,而我等只蒙查給妻孥,命隸佟三屬下彼時即欲
乞恩,唯以歸附功微,未敢入奏。後以我子弟三人編入檔冊應役,迄今絲毫未蒙豁免,甚若。出力應役,理所當然,唯家貧窮,衣食不給,若與衆人一體應役,實有不濟,況陣獲官生,
悉給以田莊人畜,豁免徭役,厚加撫養矣。我等歸附,雖不足矜憫,但恐遠方未附者或以此爲口實。伏乞聖汗軫念窮困,豁免差役,較之授以官職更甚也。冒昧謹奏。”汗覽奏,諭大學士范文程、希祖、剛林等曰:“著爾等考試劉奇遇、齊弘遇兄弟之優劣。”三大學士以劉弘遇可用爲文職入奏,遂授爲弘文院副理事官,免其兄弟徭役各三丁。
二十七日,奉聖汗諭旨,將文館三衙門學士、舉人、生員、都察院參政,六部啓心郎、贊禮官、管糧庫生員、稅課生員等,分爲四等。依據其現有男婦牛隻,以國史院學士羅錦、弘文院學士王文奎、都察院參政吳景道、王之哲四人爲一等,各賞人六對、騾一、牛二、驢一;以國史院梁正大、楊方興、弘文院齊國儒馬國柱、祕書院雷興、李樓鳳、吏部焦安民、董天機、戶部朱國柱、高士俊、禮部武延祚、孫應時、兵部趙福星、丁文盛、刑部申朝紀。王廷選、工部馬鳴佩、王來用十八人爲二等,各賞人五對、牛二、驢一;以國史院宜成格、弘文院五鐸、必書院赫德、贊禮官徐邦才、刑成祚五人爲三等,各賞人四對、牛二、驢一;以國史院張應魁、管糧庫生員金一鳳、王來觀王廷用、孫茂蘭、劉世元、周士英、王元昇、張民望、稅課生員程大業、李春開、梁冰、陳興、陳復新、崔光前、劉方鎰、吳國祚十七人爲四等,各賞人三對、牛二、驢一。又,二、三等人中,有前次賞賜時未得馬匹者,各給騾一,已得馬者不再給騾。衆相公、生員等,以賞奴僕、牲畜之禮,入清寧宮廷中,向聖汗謝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二十九日,爲在神位、堂子前掛錢,訓諭致祭之人:“在神位前掛錢祝辭:‘上天之子,尚錫之神,月已更矣,某年生小子具掛錢,惠我某年生小子,以嘉祥兮,畀以康寧。’在堂子前掛錢時祝文:‘鈕歡臺吉、武篤本貝月已更矣,某年生小子具掛錢,惠我某年生小子,以嘉祥兮,畀以康寧。’”
第十四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七月至八月
第十九冊 崇德元年七月
七月初一日,奉聖汗諭旨制定:國君福晉之隨侍婦人等,戴鑲紅、藍、綠各色寶石金頂東大福晉、西大福晉之隨侍婦人等戴鑲白水晶金頂,東側福晉、西側福晉之隨侍婦人等戴素金頂。此等隨侍女人,若系無官之女,只准用此所定頂戴;若有高官,系戴鑲寶石或水晶頂之婦,亦按其官品級戴鑲寶石金頂。和碩福晉、多羅福晉之隨侍婦人等戴素金頂。隨侍婦人,若系無官之婦,只准用此所定頂戴;若有高官,系戴鑲寶石或水晶頂之婦,則按其官品級戴之。多羅貝勒之婁福晉之隨侍婦人及固山福晉之隨侍婦人等,若系無官之婦,不許戴頂;若繫有官戴頂之婦,亦按其官品級戴之。隨侍婦人等若系滿洲人,則隨滿洲風俗,系蒙古人,則效蒙古風俗;各官之妻等,各照其夫頂戴,若系無頂官員之妻,則不許戴。若一官有二、三妻,則只准一妻戴頂。凡婦人等,其衣繫上所賜,可準服用,不準效上越分私制。此書頒行禮部並遍諭衆人。下嫁外藩諸王、貝勒之固倫格格、和碩格格、多羅格格、固山格格冠服,依彼地之速,任其所願用之。嫁與國內之固倫格格、其冠服制與和碩福晉同,和碩格格冠服制與多羅福晉同,多羅格格冠服制與多羅貝勒之妻福晉同,多羅貝勒之女格格冠服制與固山福晉同,
固山格格冠服制與超品公之妻同。固倫額駙冠服制與超品公同,和碩額駙冠服制與昂邦章京同,多羅額駙冠服制與梅勒章京同,多羅貝勒之婿額駙冠服制與甲喇章京同,固山額駙冠服制與牛錄章京同。無官額駙冠服,則依所定服用;若系高官,則按其官品級服用。固倫格格、和碩格格、多羅格格之隨侍婦人等至各王府門,無須下乘,唯隨從男丁須下之;多羅貝勒之女格格、固山格格,唯其本身無須下乘,隨從男婦皆須下之。至多羅貝勒府門,多羅貝勒之女格格、固山格格之隨侍婦人無須下乘,隨從男丁則須下之。固倫格格路過親王、郡王,則互相謙讓,請長輩先行,錯道而過。和頭格格以下固山格格以上遇之,則須停車,立候經過。多羅貝勒過固倫格格,多羅貝勒讓路而行。和碩格格、多羅格格、多羅貝勒之女格格遇多羅貝勒,亦須謙讓,錯道而行。固山格格遇之,則須停車,立候經過。固山貝子遇固倫格格,則須勒馬,立候經過。固山貝子遇和碩格格、
多羅格格,則須讓路而行。多羅貝勒之女格格固山格格遇固山貝子,亦須謙讓,錯道而行。固倫格格、和碩福晉輿車,紅藍、紅幃、蓋角青緣、青。和碩格格、多羅福晉輿車,紅蓋紅幃、蓋角藍緣,藍。多羅格格、多羅貝勒之妻福晉車,青蓋、青幃、紅。多羅貝勒之女格格、固山福晉車,藍蓋、藍幃、紅。固山格格車,藍蓋、藍幃、青緣、紅。超品公之妻,青車、青。小公、固山額真、承政、昂邦章京之妻輿車,青蓋、藍幃、青。梅勒章京、纛章京之妻,藍車藍。甲喇章京之妻車,藍蓋、白幃、藍。牛錄章京之妻車,白車、藍緣、藍。下乘迴避記:若系衆格格,則冖其品級;系各官之妻,則照其夫。無論乘上等車之格格,或官員之妻等,若不乘所適品
級之車。而乘次等車,反言人不避不下,則反坐其罪。丁擾之人仍乘所定品級之車,唯去其車上之頂。
是日,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蘇達喇、鄂碩、席特庫、努山、卦兒察度特庫等至。伊等往大明國冷口,遇明前來偵探之哨率十四人,殺其三人,生擒一人,獲馬十五以還。以所獲
馬賞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一,蘇達喇、鄂碩、席特庫、努山、卦兒察席特庫五將合賞馬一。以鑲黃旗翁蓋牛錄下巴蓋生擒二人有功,賞馬二。餘馬十一,賞從噶布什先超哈。
是日,命西伯德依爲主將,率每旗蒙古護軍一人及外藩蒙古巴林、翁牛特部八十人往車根地方駐守。
是日,遣布彥、蘇兒德依二將率每旗選練護軍一人及駐守開城外之哨探之兵三人,入廣寧捉生。
初二日,鄂爾多斯部圖巴臺吉夫女及其弟夫婦來朝,貢聖汗馬十、駝十、緞十、茶三百。悉卻之,召入清寧宮廷中宴之。
初三日,因前次貿易虧欠,往朝鮮義州送人蔘之馬富塔,穆虎還。
是日,免佟三牛錄下生員劉奇遇、劉弘遇丁役緣由:兄弟二人隻身自廣寧逃來後,許令與妻孥完聚,即付佟三養之。後上書自陳來歸功,吏部承政湯古岱、色勒、李延庚、祖澤洪察問,來投屬實,奏報聖汗,其本身徭役在內。命各免三丁,準其離佟三爲民。
初四日,聞科爾沁部貝勒伊兒都齊送女與和碩肅親王爲妻,將至,和碩肅親王往迎之。
是日。聖汗曾諭工部承政,“大街高阜之處留之,其溝窪處填平之。”乃竟違旨,運土大堆,高阜窪年概行平治。聖汗觀賽馬赴馬館時見之,怒甚,謂諸王、大臣曰:“工部諸臣向來誤事,不明事理,違我旨意,勞國人之力,豈有此理!”
是日,聖汗幸馬館,觀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貝勒賽馬,賽程三十里外,取前十名,落後者不計。所取前十名之馬,各賞相同之弓角一對;馳馬之人,各賞佛頭青布二。又令自十五里外賽跑,亦取前十名,第一名賞煙二十刀,以下依次遞減,至第十名賞煙十刀。和碩睿親王以賽馬禮,具大筵進聖汗。
初五日,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貝勒及文武大臣於崇政殿左右排班畢,聖汗升座,贊禮官贊奏事。刑部承政覺羅郎球等奏曰:“甲喇章京多濟裏邀功,言恭順王、懷順王等叛明渡海來投時,敵船兵追至,擊敗之,獲船三。敵船兵遂退,未見敵復至。及詢知情人,言獲一船是實,未見另有二船等語。又,所云再未見敵者,謬也,實則仍見有敵人。似此欺誑之罪,依會典所載,降職一級。故審擬降職一級以甲喇章京多濟裏降爲牛錄章京。”議畢奏聞聖汗。諭曰:“照例罰贖。”欽此。
是日,聖汗御崇政殿,巴敦達爾漢卓裏克圖、綽爾闊兒巴兒袞等朝見,行三跪九叩頭禮進馬二,聖汗覽畢,未受卻之。
是日,蒙古嫩科爾沁部貝勒伊兒都齊夫婦送女與和碩肅親王爲妻,將至,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和碩成親王率諸大臣迎於十里外,行禮,大宴。
是日,遣董阿賴、阿蘭泰、博爾惠、達爾泰四將率每旗護軍十人,往噶海地方駐守。
第二十冊 崇德元年七月
初七日,蒙古嫩科爾沁部貝勒伊兒都齊夫婦以送女與和碩肅親王爲妻之禮,入清寧宮廷內朝見聖汗,時伊兒都齊貝勒行三跪九叩頭禮,其妻福晉亦照夫行禮畢,以所攜酒餚獻汗,汗
以禮賜大宴。於是,伊兒都齊貝勒夫婦出,坐於大清門外,獻所攜貂鑲皮襖一,捏摺女朝褂、朝衣一襲,貂皮端罩六,駝一、馬十七。汗覽畢,納貂皮端罩二、馬三,餘悉卻之。八家亦照汗家之例,輪宴伊兒都齊夫婦。
冊封國君福晉、東大福晉、西大福晉、東側福晉、西側福晉典禮。七月初十日,吉日,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固山貝子、文武各官齊集崇政殿,依次列畢,聖汗入崇政殿升座。文館之衙門各官入奏聖汗:“對贈國君福晉冊文、玉璽、儀仗備齊。”聖汗降旨:“命進對贈禮物。”遂將封贈國君福晉冊文、玉璽陳於案上,冊文置左,玉璽置右,二人執節前引,奉冊寶,攜儀仗,至清寧宮前,國君福晉及衆福晉皆立。文官媽冊陳於東側案上,西向立,其冊載滿蒙漢三體冊文,概行宣讀。冊文曰: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制曰。天地授命而來,既有汗主一代之治,則必命匹配心腹親近福晉贊襄朝政,坐立成雙,同立功德,共享富貴,此乃亙古之制。信守三綱五當,系古聖汗等所定大典。今我正大位,當效古聖汗所定之大典。又蒙天佑,得過福晉,系蒙古科爾泌部博爾濟吉特氏,特賜爾冊寶,位出諸福晉之上,命爲清寧宮中宮國君福晉。爾務以清廉端莊仁孝謙恭之義訓誨諸福晉,更以爾賢德之訓,使天下婦人效法。勿違我之至意。”冊文讀畢,該文官舉冊文授與女官,另一文官舉玉璽授與另一女官。二女官皆跪受,奉獻於國君福晉。福晉一一跪受,轉受西側侍立之女官,女官亦跪受陳於前設之黃帷案上。俟金椅、金凳等儀仗排列畢,國君福晉即入坐椅上。冊封國君福晉典禮畢,諸文官置節於前,至崇政殿跪奏:“冊封國君福晉典禮完畢。”繼奉聖汗諭旨,封四福晉。遂齊舉冊文,仍命二人執節前引,至清寧宮前。諸文官先將封東大福晉之滿蒙漢三體冊文陳於案上,一一宣讀,冊文曰:“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制曰。天地授命而來,既有汗主一代之治,則必有天賜福晉贊襄於側。汗御極後,定諸福晉之名號,乃古聖汗所定之大典。今我正大位,當效古聖汗所定之大典。我所遇福晉,系蒙古科爾沁部博爾濟吉特氏,特賜爾冊文,命爲東宮關睢宮大福晉宸妃。爾務盡清廉端莊仁孝謙恭之義,謹遵國君福晉訓誨。勿違我之至意。”封東大福晉宸妃冊文讀畢,宣讀文官舉冊文授與女官。女官跪受之,奉獻於東大福晉宸妃。福晉跪受,轉授側立之女官。女官亦跪受,陳於前設之案上。冊封東大福晉宸妃典禮畢。文官繼宣讀冊封西大福晉貴妃之冊文,其文曰:“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制曰。天地授命而來,既有汗主一代之臺,則必有天賜福晉贊襄於側。汗御極後,定諸福晉之名號乃古聖汗所定之大黃。今我正大位,當效古聖汗所定大黃。我所遇福晉,系蒙古阿魯大土門部博爾濟吉特氏,特賜爾冊文,命爲西宮麟趾宮大福晉貴妃。爾務盡清廉端莊仁孝謙恭之義,謹遵國君福晉訓誨,勿違我之至意。”封西大福惡貴妃冊文讀畢,宣讀文官舉冊文授與女官。女官跪受之,奉獻於西大福晉貴妃。福晉跪受,轉授側立之女官,女官亦跪受,陳於前設之案上。冊封西大福晉貴妃之典禮畢。文官繼之宣讀冊封東側福晉淑妃之冊文,冊文曰:“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制曰。天地授命而來,既有汗主一代之治,則必有天賜福晉贊襄於側。汗御大極,定諸福晉名號,乃古聖汗所定之大典。今我正大位,當效先古聖汗之大典。我所遇福晉,系蒙古阿魯大土門部塔布囊阿巴蓋博第賽楚虎爾之女,特賜爾冊文,命爲東宮衍慶宮側福晉淑妃。爾務盡清廉端莊仁孝謙恭之義,謹遵國君福晉之訓誨。勿違我之至意。”封東側
福晉淑妃冊文宣讀畢,宣讀文官舉冊文授與女官。女官跪受之,奉獻於東宮側福晉淑妃。福晉跪受,轉授側立之女官,女官亦跪受,陳於前設之案上。冊封東宮側福晉淑妃典禮畢。文官繼之宣讀冊封西宮側福晉莊妃之冊文,其文曰:“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制曰。天地授命而來,既有汗主一代之治,則必有天賜福晉贊襄於側。汗御大極,定諸福晉名號,乃古聖汗所定之大典。今我正大位,當效古聖汗之大典。我所遇福晉,系蒙古科爾沁部博爾濟克特氏,特賜爾冊文,命爲西宮永福宮側福晉莊妃。爾務盡清廉端莊仁孝謙恭之義,謹遵國君福晉訓誨。勿違我之至意。”封西側福晉莊妃冊文宣讀畢,宣讀文官舉冊文授與女官。女官跪受之奉獻於西宮側福晉莊妃。福晉跪受,轉授側立之女官。女官亦跪受,陳於前設之案之。冊封福晉典禮畢。文官入奏“冊封福晉典禮畢。”國君福晉遂以受封名號禮,率二大福晉、二側福晉及諸固倫公主、和碩福晉、多羅福晉、首轉大臣之妻等,出清寧宮,至崇政殿,序次排班畢,向聖汗行六拜三叩頭禮,福晉等跪見禮畢,國君福晉入清寧宮前黃幄內坐,二大福晉、二側福晉復率固倫公主、和碩福晉、多羅福晉、首轉大臣之妻,行六拜三叩頭禮。次固倫公主、和碩福晉、多羅福晉率首輔大臣之妻向二大福晉及二側福晉四拜二叩頭禮。二大福晉、二側福晉以冊封行慶賀禮,互行二拜一叩頭禮。福晉等叩拜禮畢,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率文武各官,以封國君福晉進滿字賀表。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前,衆皆進前,贊跪,
和碩睿親王雙手捧賀表而跪,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文武各官皆跪。聖汗右側侍立之滿洲文官出迎接表,跪舉於聖汗前宣讀,其文曰:“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率文武各官恭進賀表。寬溫仁聖汗宣楊聖德,普治內外,故萬氏仰慕,天地扶佑,大清國政事日隆,聖汗之功名浩大,今定國君福晉之大典,封贈冊寶,此乃國家之鴻福,流芳萬世。故我等不勝欣悅,恭進表文
慶賀。”讀畢,贊禮官贊叩,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率文武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次固倫額駙額哲依率蒙古諸大臣進蒙古字表文,以慶賀冊封固倫額真福晉。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前,衆皆進前,贊跪,固倫額駙額哲依雙手捧賀表而跪,諸蒙古大臣皆跪。聖汗右側侍立之蒙古文官出兇接表,跪舉於聖汗前宣讀。讀畢,贊禮官贊叩,固倫額駙額哲依率諸蒙古大臣行三跪九叩頭禮。次昂邦章京石廷柱率諸漢員進漢字表文,以慶賀冊封國君福晉。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前,衆皆進前,贊跪,昂邦章京石廷柱雙手捧賀表而跪,諸漢員皆跪。聖汗左側侍立之漢文官出迎接表,跪舉於聖汗前宣讀。讀畢,贊禮官贊叩,昂邦章京石廷柱率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叩賀禮畢,在宴慶賀。國君福晉前列儀仗:車一、曲標黃傘直柄黃傘二、扇二、金馬杌子二、金椅一、足凳一、唾盂一、壺一、水瓶一、盆一、香爐二、香合二、骨朵二、吾杖四、油寶牀二、朱雀牀二、蠅拂二、迴避纛二、紅枝四、鑼一對、鼓一對、號筒二、鉦二、仗鼓二、橫笛二、扎板二、小鈸一對、小金一、大銅金二、雲鑼一嗩吶二、喇叭二。
第二十一冊 崇德元年七月
初十日,先是遣大學士希福、布沙依等往阿魯部諸貝勒處,看望和碩成親王所娶之女,至是還。
十一日,和碩肅親王娶嫩科爾沁部伊兒都齊貝勒女爲妻。時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固山貝子及文武各官分翼排班畢,聖汗入崇政殿升座。和碩肅親王以娶妻禮,於聖汗前行三跪
九叩頭禮,次和碩肅親王妻行六拜三叩頭禮。於是,以婚姻禮大宴伊兒都齊貝勒。
是日,和碩睿親王率每旗大臣三員、每牛錄護軍一人,出獵三日,獲祭太廟鹿兔以獻。是日,古祿格德依還。先是,察漢喇嘛、額爾德尼達爾漢囊蘇、達代、邦遜、艾松古等,往明國殺虎口貿易,攜行商餘銀還,時古祿格德依往迎。古祿格德依奉聖汗命,攜餘銀往歸化城,擬仍在殺虎口貿易。時聞明與土默特人交易有變,明國以給賞爲詞,誘託博克達賴至其地殺之,古祿格德依遂率商人還。
十三日,往明國捉生蘇兒德依、希彥還。入廣寧,獲駐臺漢人一名,攜之婦,即付孫章京,發往沿陽堡。
十四日,聖汗諭大學士希福、剛林、范文程等曰:“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有名馬號曰杭愛,我方曾以甲十副易之,彼不與。蒙古察哈爾汗向彼索馬,勢如強奪,止予一胄,從此科爾沁部諸貝勒之心爲之疏還。察哈爾汗又以一胄送阿魯部濟濃,索馬千匹。阿魯部濟濃曰:豈有一胄可值馬千匹之理乎?是無故起釁,欲來侵我耳!不可不予等語,遂予馬五百匹,從此阿魯部諸貝勒之心亦爲之疏遠!又科爾沁部卓裏克圖親王有一鷹,能橫捕飛翔羊雞,察哈爾汗遣使往索,卓裏克圖親王不與。土謝圖額駙勸令與之。既取其鷹,一無所償,即送鷹之人亦未令見。如此,人心何以悅服?今各地蒙古每次來朝,厚加恩賞。因此俱不願離去,雖去時猶屬戀戀,蒙古各部亦從此富足安閒。由此揆之,以勢服人,不如使人中心悅服之爲貴也。”大學士希福等答曰:“治之以德則化,治之以刑則敗,此之謂也。”
是日,致前往貿易之諾木圖書曰:“聖汗諭諾木圖等。六月二十五日,明國以給賞爲詞誘土默特部託博克達賴至其地殺之。旋即大同兵出,將在殺虎口行商之土默特人,不論善惡殺戮大半,僅少半得脫。土默特人之兄弟,半在明國,半在土默特。倘爲殺虎口之人得悉,必傳告於土默特人,是以明國不令殺虎口人得知,即突然出兵襲殺之。爾諾木圖等務宜妥慎防範,所有貿易事宜,仍照前書辦理。”
奉聖汗諭旨制定:祭天祭太廟,聖汗於神位東側侍立沐手,供獻祭品於神位前畢,贊引官導引,行初見禮,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禮官贊進前,聖汗至正中北向立,衆皆進前。聽贊禮官贊跪贊叩,即行一跪三叩頭禮。贊禮官贊起立,聖汗及衆皆起立。贊禮官贊上香,衆皆立侍,聖汗從東階升至神位前跪、捧舉香盒起立,親三上香畢,從西階下,仍在正中北向立。贊禮官贊跪,聖汗及衆皆跪。於是,聖汗親奉帛酒,授側立之官,獻於神位前。俟讀祝官讀祝文畢,贊禮官贊叩,以大典禮,行三跪九叩頭禮。撤祭物畢,贊禮官復贊叩,行一跪三叩頭禮而退。祭福陵典禮亦如此。祭祖廟典禮: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禮官贊進前,聖汗至正中北向立,衆皆進前。贊禮官贊跪贊叩,以相見禮行一跪三叩頭禮。贊禮官贊起立,聖汗及衆皆起立。贊禮官贊上香,衆皆立侍,聖汗從東階升至列祖神位前跪,奉舉香盒工香畢,從西階下,仍在正中北向立。贊禮
官贊跪,聖汗及衆皆跪。於是,聖汗親奉帛酒,授側立之官,獻於列祖神位前。俟讀祝官讀祝文畢,贊禮官贊叩,行一跪三叩頭禮。撤祭物畢,贊禮官復贊叩,行一跪三叩頭禮而退。祭
太廟、福陵典禮既定,聖汗及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固山貝子、文武各官齋戒三日,於新秋七月十五日,吉日,卯刻,聖汗出撫近門,詣五祖神位前,刑烏牛烏羊,備鹿兔肉及應用麥食果品供獻畢,聖汗親上香,捧舉帛酒,敬謹致祭,其祭文曰:“繼位孝孫跪奏於始祖澤王、高祖慶王、曾祖昌王、祖福王、宗室祖武功郡王列祖神位前。今屆親秋,時當致祭,特齋戒治備祭物,敬謹致祭。”太祖太后神位前仍刑烏牛烏羊,備鹿兔肉及應用麥食果品供獻畢,聖汗親上香,捧舉帛酒,行禮致祭,其祭文曰:“繼位孝子跪奏於皇考太祖奉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並皇妣太后孝慈昭憲純德貞順承天育聖武皇后神位前。今屆新秋時當致祭,特齋戒治備祭物,敬謹致祭。”以秋護新果,遣文武首輔大臣詣福陵,然香燈,備果品,設案桌,奠酒行禮致祭,其祭文曰:“繼位孝子跪奏於皇考太祖奉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並皇妣太后孝慈昭憲純德貞順承天育聖武皇后之福陵前。今屆新秋,時當致祭,特齋戒遣大臣代燃香燈,奠酒供果,敬謹致祭。”
十七日,遣蒙古衙門諸大臣往各路調兵。聖汗諭曰:“將出師往徵大明國。外藩蒙古諸貝勒每旗出兵一百,赴所約之地與大軍會。”遂遣艾松古往科爾沁部調兵。
十七日,遣洛比往敖漢、奈曼、扎魯特、烏喇特等部調兵。
十八日,遣席白德依往阿魯四子部塔賴、翁牛特、巴林等部調兵。
十八日,大祭、和碩穎親王、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固山貝子及文武官員俱往祭奠。
是日,遣席特庫,蘇達喇率每旗護軍一人及大嗩探五十七人,往明國捉生。
第二十三冊 崇德元年七月
十九日,出征明國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遣國史院學士羅碩、肇帖式扎蘇喀前來報信,其所齎書曰:統軍出征武英郡王書呈寬溫仁聖汗。六月二十七日入邊,爾黃旗自巴顏德木地方入兩白旗正藍旗自坤都地方入兩紅旗鑲藍旗自大巴顏地方入。入邊之第八日會於延慶州。所有俘獲欲先解送唯明人先知我出師之消息出示遍諭各地,凡藏匿山谷及洞中者罪之,遂皆收集入城。又我兵前番所過地方,業已殘破,故所俘獲無多。設此少許俘獲遣少數兵士解送,則途中可虞,若以多兵解送,又必分我兵勢,是以未曾解關。再者,訊所獲明人,並視聽得塘報,有止固守城池,俟滿洲兵出,務出奇計,或擊其中,或擊其屋等語。巴薩哈入邊之次日,有赤城馬步兵二百出,巴薩哈率軍迎擊,掩殺至敵城,斬殺近二十人,獲馬四。有兵近三十自雲州出,阿賴擊敗之,獲馬八。哈喇爾岱、阿玉希入邊之第六日,擊敗開往懷來之馬步兵五十餘人,斬殺二人,獲馬七。右翼噶布什先超哈入邊之次日,擊敗宣府兵四百人,斬殺三十餘人,獲馬二十三。白河兵近五十人出,蘇納額駙自設伏地出擊,敗之,斬殺十二人,生擒二人。蘇納額駙所遣偵卒烏克齊擊敗昌平騎馬偵卒三十人,斬殺七人,生擒一人,獲馬六。阿
出取出城,一名鵰鶚,有防守官一員,一名長安嶺,有守備一員。入邊之第七日,有明宣府李總兵率兵五千出,擊敗之,斬殺四百二十六人,獲馬一百。擬於七月初七日入長城。譚泰旗俘獲:人一百三十六、馬四、騾三十七、牛五十七、驢六十九、羊二百,共五百三;家人之所得俘獲人十八、騾四、牛六十二、驢六十、共一百四十四。阿岱旗俘獲:人三百二十六、馬六、騾十七、牛六十六、驢一百八十九、羊五百,共一千一百七。拜音圖旗俘獲:人一百八十四、馬三、騾四、牛一百、驢二百,共四百九十一。烏賴旗俘獲:人一百八、馬五十二、牛一百五十六、驢一百一、羊一千五百八十六、共二千三。葉克舒旗俘獲:人三百、馬六、騾九十、牛二百九十、驢四百五十、羊二千,共三千一百三十六。恩格圖旗俘獲:人八十、馬十、騾三十六、牛二百四十、驢二百五十、羊四百五十,共九百六十六。葉臣旗俘獲:人五百、馬三百三十、牛四百六十、驢七百、羊一千三百,共三千二百九十。布彥岱旗俘獲:人三百二十六、馬九、騾三十六、牛一百五十、驢二百六十、羊二百五十,共一千三十一。阿山旗俘獲:人四百四十五、馬十九、騾五十九、
牛九十一、驢一百七十五,共七百八十九。伊拜旗俘獲:人二百九十七、馬三、騾三十一、牛八十七、驢一百五十三、羊四百、共九百七十一。圖爾格依旗俘獲:人五十五、馬二、牛二十、驢十一,共八十八。蘇納額駙旗俘獲:人一百四十、馬十一、騾十六、牛一百一、驢三十、羊七百,共九百九十八。達爾漢額駙旗俘獲:人一百十四、馬十、騾十、牛三十一、驢一百、羊二百,共四百六十五。達賴旗俘獲:人五十九、馬一、騾二、牛七、驢九,共七十八。費楊古阿哥旗俘獲:人一百七十、馬七、騾二十二、牛二百三、驢二百三、羊五百一十,共一千一百十五。胡希布旗俘獲:人一百五十、馬八、騾二十七、牛一百六十七、驢三百四十八,共七百。石廷柱旗俘獲:共十七。十七旗共俘獲:人三千四百十八、馬騾八百七十五、牛二千二百九十二、騾三千三百八、羊四千九十六,共計一萬三千九百九十九。蒙古固倫額駙俘獲:人七。喀喇沁部扎薩克杜棱俘獲:人一百四十、馬九、騾十五、牛七十、騾八十三羊三十,共三百四十七。色棱塔布囊俘獲:人四、馬三、騾四、牛二十四、驢五十,共八十五。侍衛諾顏俘獲:人五十三、馬一、騾一、驢二,共五十七。土默特部古穆臺吉俘獲:人四十、牛七、驢十二,共五十九。王喇嘛俘獲:人十三、牛一、驢一,共十五。併入正黃旗之新察哈爾俘獲:人三十、馬五、騾十、牛一百十七、驢一百十一、羊三十,共三百三。併入鑲黃旗之新察哈爾俘獲:人十二、牛四十一、驢三十三、羊五十,共一百三十六。正紅旗新察哈爾俘獲:人十六、馬二、騾十二、牛二十
九、驢五十,共一百八。併入鑲紅旗之新察哈爾俘獲:人十一、馬四、騾四、牛九、驢二十二,共五十。正白旗新察哈爾俘獲:人九、驢十,共十九。鑲白旗新察哈爾俘獲:人四、牛驢四,共十五。正藍旗新察哈爾俘獲:馬二、牛四、驢八,共十四。鑲藍旗新察哈爾俘獲:人十、驢十一、牛二,共二十三。察哈爾喀喇沁,土默特等部俘獲:人三百四十五、馬騾七十一、牛三百十一、驢三百九十七、羊一百一十,共計一千二百三十四。
是日,聖汗召格格棟鄂、格格圖爾格依之妻、格格古爾布什額駙之妻、格格圖舅阿巴泰之妻入清寧宮正殿,以禮宴之。宴畢,賜格格棟鄂蟒緞一、緞四、紅氈一,格格圖爾格依之
妻、格格古爾布什額駙之妻、格格圖舅阿巴泰之妻各蟒緞一、緞三、紅氈一。
奉聖汗諭旨,東大福晉宸妃、西大福晉貴妃、東側福晉淑妃、西側福晉莊妃及諸和碩福晉、多羅福晉、福晉多羅貝勒之妻、固山福晉、固倫公主、和碩公主、和碩格格、多羅格格、
格格多羅貝勒之女、固山格格等,按級定儀仗。東大福晉宸妃、西大福晉貴妃所用儀仗:車一、直柄黃傘二、扇二、鍍金銀馬杌一、鍍金銀椅足凳一、唾盂一、躬水瓶一、盆一、吾杖二、紅杖二、油寶牀二、蠅拂二、迴避纛二。東側福晉淑妃、西側福晉莊妃所用儀仗:車一、黃傘一、元青圖扇一、唾盂一、貯水盆一、吾杖二、紅杖二、蠅拂二,迴避纛二。和碩福晉:車一、貼金紅傘一、元青圖扇一、唾盂一、貯水盆一、吾杖二、紅杖二、蠅拂二、迴避小旗二。多羅福晉:車一、貼金紅傘一、元青扇一、貯水盆一、吾杖二、蠅拂一、迴避小旗二。福晉多羅貝勒之妻:車一、貼金紅傘一、紅杖二、蠅拂二。固山福晉:車一、貼金紅傘一、紅杖二。固倫公主:車一、貼金紅傘一、元青圖扇一、唾盂一、貯水盆一、吾杖二、紅杖二、蠅拂二、迴避小旗二、和碩公主:車一、貼金紅傘一、元青圖扇一、貯水盆一、吾杖二、紅杖二、蠅拂二。和碩格格:車一、貼金紅傘一、元青扇一、吾杖二、蠅拂二。多羅格格:車一、貼金紅傘一、紅杖二、蠅拂二。格格多羅貝勒之女:車一、貼金元青扇一、紅杖二。固山格格:車一、紅杖二。賜和碩福晉、固倫公主等銀各八十兩、多羅福晉、和碩公主等銀各六十兩,多羅貝勒福晉等銀各四十兩,命其治備儀仗。
第二十三冊 崇德元年七月
二十二日,革鑲藍旗李廣國牛錄章京職之緣由。奉聖汗諭旨,管吏部事和碩睿親王及承政等集漢之老弱官員,分別賢否。時李廣國堅稱其家貧困,無力賣馬。衆官報其家當,彼仍拒辭。又有該旗肇帖式託霍託依報其家富,奴僕牛隻頗多,彼只爲逃避從徵耳。復訊於彼,實系家富。緣是,承政湯古岱、色勒、李延庚祖澤洪及戶部承政英古爾岱奏聞於聖汗,革李廣國牛錄章京職爲民。
是日,聖汗賜來朝貢馬匹財物之土默特部大臣等。賜古魯格楚虎爾銀六百三十兩、貂皮襖一、呼爾哈貂皮領灰鼠裏彭緞面縫蟒袱補襖呼爾哈貂皮端罩一、燻貂帽一、系手巾荷 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美甲鏨金盔一、帶韂細雕鞍、帶韂股皮鞍座鞍一、帶韂暖木鞍一、玲瓏腰刀一、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古魯格楚虎爾妻黑貂皮十。杭古哈坦章京銀百兩、呼爾哈貂披領灰鼠裏緞面縫蟒袱補襖一 燻貂帽一、系手巾荷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甲一、玲瓏腰刀一、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帶韂暖木鞍一、黑貂皮十。託豁章京銀二百二十五兩、呼爾哈貂披領羊皮裏緞面縫蟒袱補襖一、黑貂皮端罩一、燻貂帽一、系手巾荷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玲瓏腰刀一、帶韂雕鞍一、帶韂暖木鞍一、甲一。伯希章京銀七十兩,呼爾哈貂披領羊皮襄緞面縫蟒袱補襖一、黑貂皮十五、燻貂帽一、系手巾荷包
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玲瓏腰刀一、帶韂雕鞍一、帶韂暖木鞍一、甲一。託博克達賴夫婦銀一百五十兩、呼爾哈貂皮端罩一。小諾爾布章京銀一百
兩、呼爾哈貂披羊皮裹緞面縫蟒袱補襖一、燻貂帽一、連手巾荷包雕帶一、連緞襪綠股皮靴一雙、插有線性箭玲瓏撒袋一、雕鞍一、帶韂暖木鞍轡一、順刀一。大諾爾布銀五十兩、呼
爾哈貂披領羊皮裹緞面、縫蟒袱補襖一、燻貂帽一、系手巾荷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帶韂暖木鞍一、順刀一。布顏岱章京銀五十兩、呼爾哈貂披領
着皮裹緞面縫蟒袱補襖一、燻貂帽一、系手巾荷 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帶韂暖木鞍一。圖類隆銀七十兩、呼爾哈貂披領羊皮裹緞觀縫蟒袱補
襖一、燻貂帽一、系手巾荷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帶韂雕鞍一、帶韂暖木鞍一、黑貂皮十。布胡喇嘛之史舒楞額銀四十兩、呼爾哈貂披領羊皮裹緞面縫蟒袱襖一、燻貂帽一、系手巾荷包雕花腰帶一、連緞襪綠斜皮靴一雙、插有弓箭玲瓏撒袋一、帶韂暖木鞍一。額森銀四十兩。色棱銀八十兩。特濟銀七十兩。畢裏克銀百兩、暗甲一、七飾牛撒袋一、夾鞋帶一、玲瓏腰刀弓一。畢都賴銀三十兩。烏巴三察銀三十兩、黑貂皮十。達賴綽爾濟銀四十兩、黑貂皮五.達爾察銀四十兩、腰帶一、腰刀一、弓一。鄂博尼銀二十兩。布胡喇嘛銀十兩。克西圖銀二十兩。賜從者九人,各銀十兩,幕賓另五十六人各銀五兩。賞鄂爾多斯部額林欽濟濃雕鞍一、腰帶一、順刀一、黑貂皮十。額林欽濟濃母黑貂皮十。古魯黑貂皮十。車克車木呼爾哈貂皮端罩一、蟒緞鑲領袖緞袍一、緞襯衣褲、備鞍轡馬一。車克車木母美緞沿領白藍布捏摺
女朝衣、帽緞捏摺女朝褂、翠藍布衫褲。車克車木之從者達薩木、巴薩太、奇塔特、索諾木四人:各蟒緞鑲白藍布袍一、藍布衫褲一。博羅兒多依、綽依、希伯爾車三人各翠藍布袍子翠藍布衫褲一。又婦女三人:各綢緞鑲沿佛頭青布長袍一、翠藍布衫褲一。賜畢,召入清寧宮廷內,大筵宴之。
是日,牛錄章京綽通病故,以其子拜思哈襲牛錄章京職。
是日,戍守噶海之董阿賴、阿蘭泰、達爾岱還。
二十三日,遣來朝貢馬匹財物之土默特部古魯格楚虎爾等大臣還,以博碩克圖汗之子及博碩克圖汗之順義王印付之攜去,並命額爾德尼、達爾漢、囊蘇率每旗二人偕行。
二十四日,駐車根地方等候出兵大同、宣府各路消息之席伯德依至。羅碩、扎蘇喀等前來報信時,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自出徵處附帶一騾馱頻果及沙果進聖汗。以其爲異
國之新果,聖汗未食之先,遣人薦於太廟。
二十五日,賜喀喇沁部鄂木布楚虎爾銀百兩、賜其往此處之二妻疑制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二襲、燻貂皮八、住彼處之三妻貂皮十。
是日,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固山貝子及文武各官齊集崇政殿,左右序列畢,聖汗御座。贊禮官贊:“有事即奏。”各部大臣對曰:“無奏事。”聖汗移御座稍前,諭曰:“爾衆近前,我有一小事告爾衆。”遂召巴布海跪於前。復諭曰:“巴布海常不入朝門,縱來亦不安坐,即以思妻,半途而歸。前年遣阿拜阿哥與巴布海同往東京,致祭祖廟,巴布海不俟阿拜阿哥同行,急遽前往,不俟祭祀所用之牛,亦不俟初九日祭期,乃取池人之牛宰之,於初八日致祭,即於是日,星夜而來。阿拜阿哥後
至,以攜去祭牛償還牛主。牛主以牛小不受,告於該部,法司諸臣擬罰巴布海銀三十兩入官,除償牛外,再出銀十兩給牛主。巴布海杭違法令,遲至三年不償牛,亦不納罰銀。牛主復告,
法司諸臣結擬其罪,罰銀六十兩入宮,倍償二牛,以銀二十兩給牛主。巴布海又抗執不服,向我陳奏,欲免已罪,加禍於阿拜阿哥。我觀其愚味如此,實令人驚訝!故特諭爾等知之。設彼稍有知覺之人,此事唯恐上聞,必欲在下完結,速行償納矣。乃仍竟杭執不從,反來瀆奏,愚昧有甚於此者乎?以爾兄弟等可信,故遣代我行禮。乃不孝饗祖宗,有負我諭,倉卒致祭,星夜而歸,爾有何事哉?且聞,伊受制於妻,即一閒散婦人,一拂蠅幼女,亦不容留侍房中,終日重帳等語。伊妻弟塔古言:於我姐夫姐姐處難以行走,有事先使人去外,不可直入,可恥等語。誰無夫妻?其恥有過於此者乎?似此婦人,爾衆何不殺之?巴布海之妻與我有何仇耶?楊古利額駙乃我親臣,非獨此一人,無論何人,有似此情事,我一向厭惡之。”諭畢,歡息不已。諸王對曰:“愚昧至巴布海極矣!除在彼爲可恥外,即我等亦爲之羞愧。”聖汗諭曰:“此事今已完結,將其愚昧所以愚
語之,特欲於大廷廣衆羞辱之耳。”
聖汗諭諸固山貝子曰:“爾等敬聽。昔太祖時,我等得知明日出獵,即於今日調鷹蹴球,若不令往,泣請隨行。觀今之子弟,唯知遊逛市井,耽於戲樂。在昔時,無論長幼,貧困之
際,每聞出兵行獵,興致盎然。彼時隨從甚少,人各牧馬披鞍,析薪自。雖如此艱辛,猶各爲主效力不絕。國勢之隆,非由此努力而致乎?今之子弟,每聞出兵行獵,或言妻子有疾,或
以家中有事爲辭者多矣。不思行兵出獵、勇往奮發,而耽戀妻室,國勢能無衰乎?”諭畢,諸王大臣對曰:“聖汗之諭甚是,我等無言以對。”於是,聖汗還清寧宮。
是日,都察院各官奏寬溫仁聖汗曰:“臣等得悉,吏部李延庚用人徇情,升人納賄,此等事情早有所聞,謹劾奏其事之一、二。凡事俱用其下屬應役之人充分得撥什庫、小撥什庫,
大行錄用。楊春華襲職時,索銀五十兩。又與富豪生員張承蔭交好,遂於去年徇情舉之禮部,未見錄用,欲用爲吏部啓心郎,爲管庫官、收稅官告揭乃止。彼又與金玉和合謀,互舉子弟,
以汗之官爵徇私家之情面。李延庚出言不實,人極奸詐,毫無爲國效力之心,止圖身家之利。吏部何以擢此不忠不法之人。請汗睿慮。”遂下法司勘問,得實。金玉和以李延庚弟索太賢
良堪用舉之吏部,李延庚以金玉和子烏依齊舉之禮部,緣此,李延庚、金玉和並論死。博爾惠,公袞、巴哈納悉以奏聞聖汗,聖汗命免死解李延庚吏部任,革其甲喇章京職,仍爲牛錄
章京 罰銀百兩;解金玉和禮部任,革其梅勒章京職,仍爲甲喇章京,罰銀五十兩。
二十八日,聖汗賞賜來送和碩肅親王妻之伊兒都齊貝勒夫婦,賜伊兒都齊貝勒藍緞縫金線衣服二、黃緞朝衣一、貂鑲猞猁猻皮端軍一、擊手巾荷包兩層帶板腰帶一、連松花緞襪倭緞
靴一雙、草織涼帽一。賜伊兒都齊妻縫製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一襲、蟒緞捏摺女朝褂及黃妝緞捏摺女朝衣一襲、黑貂皮端罩一、珊瑚數珠一、貂皮鞍座猞猁皮韂細雕鞍馬一、緞靴二雙、紅蟒緞一、藍蟒緞一、紅披領一、美綸倭緞一、緞三、洋緞三、綢子三、帽緞三、朝鮮白紡絲二、毛青布十、雕鞍一、暗甲一、明甲一、貼石青壺一、貼琺琅壺一、貼石青盅碟一套、有足銀酒海一。烏兒哲依、海喇、瑪達三人各賜蟒緞無扇肩朝衣一。賜索諾木金黃綾蟒緞令無扇肩朝衣一。隨行二婦人,各賜蟒緞捏摺女朝褂及縫製捏摺女朝衣一襲、金黃綾捏摺女朝衣及縫製捏摺女朝褂一襲。男丁六人,各賜妝緞邊白藍布朝衣一。賜畢,以送行禮召入清寧宮庭內,大筵宴之。
三十日,往大明國捉生,蘇達喇、席特庫還。彼等至義州城一帶,擒一明人攜還,訊知明國修葺城池情形,乃殺之。
第二十四冊 崇德元年八月
八月初一日,遣嫩科爾沁部伊兒都齊貝勒夫婦還。和碩豫親王、和碩肅親王依禮送至五里外,設宴餞行。
初三日,都察院各官奏聖汗曰:“聖汗寬仁,各地聞知,鹹來歸附,歸附之我,悉加優賞,給以房屋,仁之至也。據臣等聞,工部之人,撥房舍給來歸之人,另造親房以給還原主未奉汗命,擴建牆垣,比舊甚大等語。臣等竊思,倘若擴建,有誤民事,倘予縮減,似乎不道,謹此奏聞,聖汗裁之。”聖汗覽奏,以示諸王。諸王閱畢,復奏聖汗曰:“所有勞民越限擴建者,請查實懲處。”汗諭曰:“部臣未諳者甚多,若事事治罪,反增茫昧,可集諸臣,嚴加飭之,嗣後再有如此妄爲者,依法懲
之。”諸王遂奉汗命,集諸臣宣諭之。
是日,蓋州大臣等見蓋州城門匿名帖,揭取以聞。其書曰:爾金國官蔡永年,屢與大明國合謀,每月致書於大明國請以修築旅順口,令海島修整堅固。聞發兵消息,即星夜移文沈總兵官,‘爾約祖總兵官,一齊奪取蓋州、海州、遼陽、瀋陽四城。’此係蔡永年引誘我國,坑陷軍民,勸重修旅順口,驚恐居民,意欲搖動內外人心也。兩國即已安寧,蔡永年每月送書,明輔於金國暗通於明國。彼生於明國,長於諸申國。謀叛謀反,中懷二心,侵陵我國者,皆此蔡永年也。爾察永年既受我國副將之職,不僅作誘兵之計,且以爾奸宄之身敗兩國之計也。既受金國爵祿,又何必希恩於兩國?爾蔡永年喪失綱常!既受官職,當死時宜令彼跪而斬之。此罪非輕,爾宜慎之。汗覽畢,諭曰:
此必仇人誣陷蔡永年者,可以此書示蔡備禦。給永年閱畢,未追究其事。
先是六月初五日,駐鹼廠正紅旗下鄭古特、鑲紅旗下湯珠率甲兵三十人前往躡蹤,遇大明國兵不戰而還。又前哨鑲紅旗阿山牛錄下薩賴爲敵所害,不覓其屍,棄之而歸。後薩賴復生
歸來。下法司勘審,遇敵退縮,棄屍而歸是實,遂論鄭古特、湯珠死,藉沒家產,奏聞聖汗。奉聖汗命,各以三鐵索系其手足,牢刑兩月。八月初三日,刑部參政伊喜達、侍衛墨爾根向
聖汗復奏鄭古特、湯珠案。聖汗命免死,免籍家產,免貫耳鼻;鄭古特著鞭一百,革牛錄章京職,罰銀五十兩;湯珠著鞭一百,罰銀五十兩。”
初四日,鑲紅旗碩託阿哥自首於法司,言其家一房婢有娠,被責身死。及鞫訊,系屬殺人滅口,於是,罰碩託阿哥銀百兩,罰一婦人入官以抵被殺婦人,奪三牛錄滿洲人及王府牛錄滿洲人撥給和碩成親王。諭之曰:“凡出兵行獵或外出街市,俱令碩託阿哥隨爾成親王,不得擅離。”言畢,即付成親王。
是日,駐守海州河口伊勒慎,托克屯珠、富岱,駐守牛莊烏魯喀,駐守耀州英格訥等五大臣,聞有明國人乘船前來捕魚,遂率甲士一百五十人,乘舟自遼河而下,遇明船三,俘明
三船三十二人,獲緞四百、毛青布衣服五十,解送前來。希福、范文程、剛林、詹霸、胡球奏聞聖汗。汗命以伊勒慎等所俘捕魚男丁中之二十二人,交管理尚陽堡民官員孫得功,給尚陽堡富裕之民及善養人者爲奴,並給予妻室撫養之。其餘男丁十人,暫留於此,俟索倫一帶人前來進貢時,付而遣之。緞四百、毛青布衣服五十,賞同行官兵。
初六日,正白旗下巴希病故,以其子錫翰仍襲半個牛錄章京職。正藍旗達楊阿往徵瓦爾喀時,因不謹慎,爲敵所殺。以其有功可襲,令其兄馬爾都仍襲三等甲喇章京只,凡陣亡準襲,病故不準襲。革鑲黃旗叔父貝和齊及正藍旗下吉遜二人章京職。革職緣由:叔父貝和齊病故,不在承襲之例,因註銷其甲喇章京職。吉遜病故,不在承襲之例,因洋銷其牛錄章京職。
是日,祭孔子神位文曰:“崇德元年,歲次丙子,秋八月初六日丁蔚,皇帝遣祕晝院大學士范文程致祭於至聖先師孔子神位前曰。準至聖德配天地,道貫古今,刪述六經,垂憲萬世,謹備犧牲玉帛等致祭。更依舊制 復以顏子、曾子、子思、孟子配享。”
初十日,和碩成親王遣蘇達喇往汗處雲:“以黃馬與我,欲還我父,我父怨我。”又於大淩河時,正藍旗貝勒向汗抽刀,時成親王雲:“正藍旗貝勒獨價值哭泣,情實可憫!汗,爾與彼有何怨恨耶?”又成親王欲市恩於哨卒,先許其有賞,後於汗前奏曰:“可賞哨卒否。”又鄭親王屬下綽通,馳馬致死,成親王問之曰:“果被創而死耶?”鄭親王證以爲是則是矣,成親王即以被創而死奏聞於上,一則欲汗疑鄭親王偏護下屬,一則欲鄭親王見惡於汗。昔碩託阿哥自濼洲逃歸,獲罪,奪其奴僕、諸申,後成親王贍徇碩託阿哥情面,命赫爾根向汗請還其奴僕、諸申。又碩託阿哥殺其家中婦人以滅口,法司審擬,奪其王府牛錄下二旗人及三牛錄人,成親王即命本部啓心郎穆成格奏請於汗,乞還其子女之母,是徇庇獲罪之碩託阿哥而奏於汗也。如若不與,則必怨汗也。又成親王曾謂固山額真納木泰曰:“肅親王曾向我雲:‘我凡有所言,宜成格爲奸細,爾凡有所言,穆成格爲奸細,陳奏於汗。’”言畢,又屬納木泰緘口,勿復奏聞,既而成親王又以其言告德格類貝勒及鄭親王雲:“錄親王誠有是言。”時德格類貝勒謂不必奏聞,鄭親王則命奏於汗。肅親王對曰:“非如是也。爾向爾妻言,我與索渾妻有奸。爾妻遂告根舒,根舒復告於我。時我曾言:近日宜成格夫婦與我有隙,我疑宜
成格夫婦捏言誣陷,故有此語。”肅親王如是言之,爾既不斥貢,又不奏聞於汗,是欲離間父子,增長事端,遂未告知也。向鄭親王、德格類貝勒言之者,是求黨與告其惡事也。肅親王果以其言告爾,爾不即奏汗,是怨汗,欲外求黨輿也。緣是,四親王、一安平貝勒及諸大臣集議成親王罪,半雲論死,半雲監禁、籍其家。悉以奏聞汗。
肅親王奏聖汗雲:“成親王必多取索諾木之馬,故索諾木形容消瘦。”又復向我成親王曰:“汗言爾多取索諾木良馬,故索諾木形容消瘦。”又汗曾諭豪格曰:“爾爲妻所惑,恐被鴆毒。即爾內親,亦勿累信,宜謹防之。”索諾木之妻聞知此言。汗出獵時,索諾木之妻即從開原遣人來迎,奏曰:“我等獻米肉,請
汗之庖人造用。”若爾豪格不向內親言此,索諾木之妻何由知之?又肅親王曾語我成親王曰:我凡有所言,宜成格爲奸細,爾凡有所言,穆成格爲奸細,即行奏聞。”肅親王對曰:“非
如是也。爾向爾妻言我與索渾妻有奸,爾妻遂告根舒,根舒復告於我。時我曾言:“近日宜成格夫婦與我有隙,我疑宜成格夫婦捏言誣陷故有此語。”果爾,爾豪格何故不即奏聞於汗。是爾怨汗,而與成親王同謀也。又西烏里額駙女嫁成親王之子,欲以男丁六十人隨嫁,使丹坦、圖賴兩次到部問肅親王。爾系統攝部務之王,知事例不合,理當諭正之,乃爾知而引之奏於汗,豈非以奏之而許則可市恩於嶽託,不許則令彼歸怨於汗耶?爾之惡事爲嶽託知覺,遂欲市恩於嶽託也。緣此,四親王、一安平貝勒及諸大臣會議,半雲論死,半雲唯監禁其夫婦。悉以奏聞聖汗。聖汗諭曰:“彼等雖懷惡意以歸怨於我,吾若殺之,我亦爲惡人矣!豈可效彼惡事乎?一爲我之子,一爲我母自幼撫
養之弟,子庸愚,弟妨忌,我寬以待之,則足以召福耳。設彼等不念我之撫養,仍行悖逆,天地豈有鑑之乎?二人俱免死,免幽禁,革其親王爵,降爲多羅貝勒。”複議罰成親王馱甲冑雕鞍馬二十匹,空馬二十匹,銀一萬五千兩,罰肅親王馱甲冑雕鞍馬十匹,空馬十匹,銀一萬兩。入奏聖汗。聖汗仍以寬大爲懷,命俱免所罰。諭曰:“肅親王罰銀一千兩,成親王亦爲罪罰銀一千兩。又碩託兩次獲罪,曾奪其諸申、奴僕以與嶽託,彼欲市恩於有罪之碩託,奏請還之。彼既欲市恩,我亦違例市恩一次,可將碩託自濼州以來獲罪所奪諸申、奴僕,悉數還之。”覆命斷事官諭二親王曰:“曾擬爾等死罪。殺爾等豈我獨存乎?想爾等亦懼我將爾等誅戮也。今衆人皆知爾等罪惡,議擬死罪,
我果有誅戮之意,豈不乘機誅戮爾等乎?今觀天象,顯有扶佑我國之意。我晝夜尤勞,勤修政事,撫養人民,倘蒙天眷,撫育疆域,得臻富貴,欲與弟子以下民以上同享安樂!若誅戮爾等,我將誰與共之乎?爾等自今以後,當心懷忠信,出力報效。爾等出力與否,我自觀之衆亦豈有不共見者耶?”諭畢,二親王對曰:“汗克寬克仁,俾我等死而復生。不唯不敢望仍享爵位,撫有戶口,即自身性命亦不敢自保我等更有何辭以對?”肅親王奏曰:“我非辨釋已罪,唯穆成格、宜成格以臣言奏汗之語,
臣實未有,願與成親王誓。”汗諭令起誓。二親王遂往城隍廟上香焚詞誓告。又以戶部承政英古爾岱、馬富塔、吳守進、韓大、布丹、當西烏里額駙欲以男丁六十人隨嫁時,未加阻
止。議英古爾岱、馬富塔、吳守進應軍職,各罰銀百兩;韓大系親人,應免革職,罰銀百兩;啓心郎布丹應革職,罰銀五十兩;圖賴、丹坦因意欲與之,故二次往問,坐以應得之罪。
入奏聖汗。聖汗命免他人之罪,唯英古爾岱、馬富塔坐以應得之罪,吳守進、啓心郎布丹、嚴加訓飭,免罪。又啓心郎穆成格將我羅貝勒嶽託爲碩託阿哥請還子女之母事轉奏於聖汗,未予勸止,亦坐以應得之罪,罰銀十五兩。
先是天總三年,歲次庚午,大臣布山因窩藏奸細下獄。七年後,崇德元年丙子八月初十日,汗諭曰:“布山乃太祖姨母之子,我久欲赦之。因其既獲罪下獄,復於去年陳奏我,言己有大功,故未開釋。今釋放之,令其於和碩睿親王門下行走,準食祭肉,聽其與城內親戚往來,不許隨獵從徵,不許出外私往莊屯。恐其仍如前陳奏已有大功,凡遇隨獵從徵,著候旨行。
第二十五冊 崇德元年八月
十一日,太祖忌日,文武官員俱著素服,於大清門左右序列畢,聖汗素服升座,遣文武首輔各官恭詣福陵,燃香燈,供果品,致祭。聖汗恭坐良久,始還清寧宮。其祭文曰:“繼位孝子敢謹奏於承天廣運肇紀立極聖德神功仁孝武聖汗父福陵神位前。茲逢聖汗父忌日,追思恩德,不勝傷感,恭備祭品,特遣大臣等敬謹致祭。”
聖汗諭諸王貝勒大臣曰:“往徵明國之多羅武英郡王軍,今將出邊,我宜遣兵進逼山海關,我兵至山海關,明兵恐山海關被陷,必來山海關救援,武英郡王兵即可乘間從容出邊。”議定。遂於十二日,命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多羅貝勒豪格、固山貝子及諸大臣往徵明國。聖汗率出師諸王、貝勒、貝子及大臣,於巳刻出撫近門,吹螺掌號,詣堂子,行三跪九叩頭禮。於堂子外列入纛,復吹螺,行一跪三叩頭禮畢。聖汗送出師諸王等至演武場,升御座,命諸王、貝勒、貝子及大臣近前,諭之曰:“爾和碩睿親王率右翼兵由中復所入,爾和碩豫親王率左翼兵由錦州入。”俟聖汗件件訓諭畢,和碩睿親王率右翼兵,鳴炮三,起行。汗遂於午刻入地載門,還清寧宮。
和碩豫親王當日還,於十三日率左翼兵,鳴炮三,起行。
十二日,恭順王、懷順王、智順王因出師入見,以冊立皇后及頒賜儀仗禮,奏言聖汗,行一九跪三九叩頭禮,以示稱賀。聖汗諭曰:“勿行此禮,仍行三跪九叩頭禮可也。”於是,三王各率所部官員入清寧宮廷內,依次序列,贊禮官贊跪贊叩,俱行三跪九叩頭禮。
十四日,千山大安寺僧人何大峯重修古寺畢,以松花餅進獻於聖汗,曰:“人君食此餅可延壽明日。”聖汗降旨,責之曰:“若勤求治道,愛養人民,國泰民安,則上天眷佑,壽命延長。豈有食此松花餅而可以延壽明目之理耶?”諭畢,以其重修大安寺,賞銀十兩。
是日,聖汗以恭順王、懷順王、智順王前來叩賀,登鳳凰樓,大筵宴之。
十六日,固倫公主入清寧宮,時額哲依額駙、袞定古希喇嘛妄自尊大,不曾起立。都察院大臣奏聞聖汗。汗曰:“額哲依額駙年幼無知。”遂免其罪。下袞定刑部議擬死罪,入奏,汗曰:“殺喇嘛何爲。”遂給與果莽綽爾濟喇嘛使令。
是日,以恭順王、懷順王、智順王還,聖汗召之入清寧宮庭,宴之,各賜蟒緞一、緞二。十七日,聖汗聞法庫山喇嘛滿珠習禮胡圖克圖卒,遣察漢喇嘛、畢裏克圖囊蘇往視之。
十九日,東大福晉宸妃、東側福晉淑妃不豫,乃往鞍山坐湯,時聖汗親送,巳刻出德盛門,至渾河岸,觀其乘船渡畢,未刻入撫近門還宮。
是日,馬富塔及每旗大臣二員、哨官十四員,計官三十員,率哨卒往通遠堡駐守。聖汗諭之曰:“爾馬富塔等到彼後,務分兵向西躡蹤,至岫巖折回,沿海躡蹤,會於鎮江;東至親城,靉河折回,沿江躡蹤,亦會於鎮江。爾等若遇敵人,即先敗之,所獲無多,須追之二三日,敵以爾等退,自收兵緩行,此時爾等突擊之,獲敵必多。爾兩處之兵皆會於鎮江,仍回駐通遠堡。令軍士三日內便衣射矢一次,五日內披甲射矢一次。”
二十日,吉日,固倫額駙額哲依及固倫公主將還,聖汗親送。於午刻出地載門,探路至十里外,未刻還宮。
二十一日,以固倫額駙額哲依及固倫公主還,聖汗召入清寧宮,大筵宴之。
二十二日,以初送固倫額駙額哲依及固倫公主還,聖汗偕國君福晉、西大福晉、西側福晉率和碩福晉、多羅福晉、福晉多羅貝勒之妻及文武各官,於已刻出地載門,至十里外大宴。以禮送畢,還宮。仍遣和碩鄭親王夫婦送之。賜固倫公主駝三十、牛三百、羊五千、人十戶。隨行侍女九人,各賞雕鞍馬一、股子皮鞍馬一、駝二、牛十、羊一百、氈圍帳房一架,並銀茶
桶、碗碟等一應用物件。
是日,守太祖福陵諸老人朝見聖汗。聖汗召入清寧宮,賜饌,賞杜爾德依、阿寧阿、噶爾漢、綏班、託恩、孟古紳、克車等七老人各緞一、佛頭青布二,扎欽、達哈布、碩塔、布顏珠、巴喜等五老人各人佛頭青布二。
二十四日,鑲黃旗下薛大湖與鑲白旗孫得功管下金英之子媳通姦,復攜至鑲白旗下藏調元家通姦,爲薛大湖家人楊周久、宗商舉、張冠壽、趙天祿四人首告於法司,經勘審,犯奸屬實,擬薛大湖、臧調元及姦婦俱死。入奏聖汗。聖汗諭免死,革薛大湖二等甲喇章京職爲民,擬鞭一百,準其析贖。臧調元容留通姦,革三等甲喇章京職爲民,擬鞭一百,準其折贖給與該管固山額真石廷柱使令。姦婦鞭一百,貫耳鼻,仍還其夫。婦之伯母系正白旗劉章京管下劉三之妻,以其誘女通姦,鞭一百,貫耳。薛大湖家人竇茂宗,臧調元家人趙元,此二人系接取姦婦者,各鞭一百,貫耳。首告四人,準其離異爲民。
二十五日,往徵大明國錦州一帶和碩豫親王遣啓心郎祁充格率十人前來報信,並擒明國人一名,請聖汗訊問。
二十六日,遣正黃旗拜賽、鑲黃旗噶札爾齊、正紅旗古哲、鑲紅旗巴兒噶孫、正白旗訥兒德依、鑲白旗莽嘉,正藍旗門都、鑲藍旗恩克森,往土默特部鄂木布楚虎爾處打聽多羅武英郡王及多羅饒餘貝勒軍消息。
二十七日,鞏阿岱阿哥率每旗護軍甲喇章京一員、每牛錄護軍一名,往援出征明國錦州一帶和碩睿親王及和碩豫親王軍,並令啓心郎祁充格、穆成格同往。
是日,土默特部鄂木布楚虎爾遣吉拉木巴顏特古斯、納欽,來報往徵明國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軍情。
是日,奉命往吊法庫胡圖克圖喇嘛之察漢喇嘛、畢裏克圖囊蘇還。
是日,往徵大明國錦州一帶和碩豫親王,遣鑲黃旗松格里、正黃旗一人、正白旗布庫、正藍旗阿克臺及漢軍一人、蒙古十五人,偕崔應時自錦州城內所遣漢人門世文前來報信。崔應時遣漢人來之緣由:“前於八月二十二日約定,汗之大軍自外進攻,我率百人作爲內應。因爲失約,城內人知覺,執我等下獄。我等死則已,若不死,仍不忘初志,故遣門世文來,請聖汗睿裁。”
二十九日,遣馬富塔、哈西坦齎舊欠人蔘七百斤至義州,諭之曰:“勿渡義州河。”
第十五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九月至十月
第二十六冊 崇德元年九月
九月初六日,往徵明國錦州一帶和碩豫親王,遣納穆、蘇巴、賴賽,攜自錦州城逃出漢人門二前來報信。
是日,恩特木率八家各一人,往迎前去鄂木布楚虎爾處貿易之胡來色、諾木圖二人。
是日,拜賽自鄂木布楚虎爾處至,報武英郡王軍過宣府入居庸關消息,曰:“武英郡王等共克北京周圍十城,所獲財物載於車,日行十五至二十里,已至遵化一帶,尚不知其出邊日期。”
初七日,據報大臣馬富塔等齎人蔘往朝鮮義州,償貿易時所欠貨物,途中俘獲明國哨卒,訊之,供稱:“有遊擊四員率兵二千八鹼廠。”馬富塔等得比消息,即率百人往躡其後等語。乃命吳善、李思哈率每旗臣二員、兵五百星夜馳往鹼廠。
初八日,往徵明國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遣喀木圖、恩格德依前來報信。伊等所齎書曰:奉命統兵出征多羅武英郡王阿濟格饒餘貝勒阿巴泰、一等公楊古利跪奏寬溫仁聖汗。仰賴聖汗德威,知明人挫折,遂入長城,過保定府;直至安州,克十二城,入敵五十六次。仰賴聖汗洪福,出征諸貝勒大臣皆無恙。譚泰旗豎梯越長城,至得勝口【原檔殘缺】圍之,立營攻擊,陣獲太監一員、守備一員、兵三百名,殺太監、守備及五十人。又擊敗昌平巢叫兵官之軍,生俘巢總兵官,獲馬一百六十五.譚泰往昌平迎紅衣炮,埋伏於京北,擊殺郭太監兵一百,有滿洲守備一員,獲馬十六。以十旗兵攻定興縣,時譚泰旗舒寧阿牛錄下胡紐先登。於涿洲擊敗郭太監兵一千,獲馬一百八十一。八旗合攻蘆溝橋兵,敗之,複合攻良鄉一帶之軍,亦敗之。穆在格、古瓦喇二人攻蘆溝橋兵,追至良鄉,復攻戰時,穆成格、古瓦喇追敵至良鄉城角敵步軍駐地。攻戰二次,
共獲馬六十七。昂邦章京穆成格、甘都同八旗擊敗祖部步軍。拜音圖旗在長城時,翁阿岱率獲軍及阿禮哈超哈會同正黃旗攻敵,護軍布爾海先登,擊敗德勝堡駐軍。拜音圖、阿哈尼堪分兵兩路擊敗棄副將兵。其駐臺之兵,阿哈尼堪擊敗之。索海自昌平向北京進略,時有明兵自京城出,遇之,擊敗之,獲馬九。佛索裏、喀喀木、塔海遇大同、宣府軍,擊敗之。索海阿哈尼堪、阿賴擊略,克安肅縣城,護軍海色先登。命卓布圖率每牛錄甲士一人同正黃旗兵殿後,擊敗祖部兵。拜音圖、棄臣殿後,敗敵杏山、松山步兵一千人。拜音圖、索海、阿哈尼堪率護軍及阿蒙騎兵擊敗蘆溝橋馬兵,並追至良鄉;蘆溝橋兵復至,拜音圖、索海、阿哈尼堪率兵擊敗之,又追至良鄉,獲馬一百三十
八.阿哈尼堪與阿山伏兵北京,擊敗馬兵,獲馬十二。棄克舒旗下布爾吉、鑲紅旗下洪尼雅喀、鑲藍旗下噶斯哈,於居庸關口沙屯地方擊敗宣府兵,獲馬三百六十八。棄克舒於蘆溝橋擊敗敵兵,獲馬二十七,又敗良鄉兵,獲馬三十三,擊敗涿州兵,獲馬五十七。棄臣旗克安州城,胡西牛錄下阿球先登,阿吉牛錄下額古裏第二登城。城內有進士一人,參將一員。寶坻縣城四周皆放水,水渠不能攻,見敵毀橋處水淺、遂入壕內,沿壕掘洞,以毀其城;棄臣之孫戴薩喀先登,胡西【原檔殘缺】楊蓋繼之城內遊擊一員、知縣一員、千總一員。時滿蒙漢九旗兵攻克其城。入長城時,殿後之三旗兵擊敗宣府總兵官之軍。入長城時,邊外有敵步兵列陣阻戰,遂擊敗之,攻取其邊。於縱掠之地,遇沙河一遊擊之兵五百,擊敗之,獲馬六十六。祖部步軍一千五百,列陣於府外。我兵圍攻之,盡殲其衆,內有遊擊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從蘆溝橋東渡河,時明郭太監率蘇州兵列陣以對,我護軍及阿禮哈超哈合攻敗之。於是收兵,衆又擊敗良鄉一帶駐軍。阿山旗往北京時,擊敗遵化副將所領馬步兵,獲馬三十。阿山旗自北京往沙河取紅衣炮,夜遇敵兵,擊敗之,獲馬十二。阿山旗下洪闊、色黑於蘆溝橋敗敵馬兵,獲馬四十二。阿山率四旗,追敵軍尾 即以所部軍設伏、擊敗明之授兵,獲馬十四。此役也,阿哈尼堪、烏賴、哈薩拉、車爾格依、洪闊、準塔、明安達裏等與戰。色黑與拜音圖擊敗敵步兵。正白、鑲白、正藍三旗,合攻蘆溝橋步軍,擊敗之。各旗合攻昌平州。阿山旗
克東安縣城,時韓岱牛錄下郭新先登,巴木布里繼之。圖爾格依旗與二十旗合攻昌平州,圖爾格依旗先攻入;伊爾登率旗攻戰,滿都瑚牛錄下布庫家人滿都庫先登,武英郡王家人託退第二登城。阿薩里牛錄下海達第三登城,色牛克牛錄下烏福立第四登城,生擒在昌平州內總兵官一員,並管九門之王太監、察院一員、副將三員、參將二員、守備一員、通判一員、掌印官十二員、戶部官二員。圖爾格依、薩木什喀進略,圖爾格依旗先攻入雄縣城,巴彥牛錄下納米達先登,拜胡喇牛錄下楚庫第二登城,薩哈納牛錄下伊布沙第三登城,圖爾格依牛錄下塔木布魯第四登城。圖爾格依、蘇納額駙、烏拜在蘇州擊敗祖部蒙古兵一千,獲馬一百三十四。圖爾格依又擊敗蘆溝橋另側馬兵一隊,獲馬一百一十。阿山擊敗明京城馬兵,時圖爾格依旗下準塔亦同擊之。拜音圖攻敵步兵,圖爾格依旗下車爾格依、準塔、噶布拉等亦各率兵擊敗進入本汛地之敵。饒餘貝勒擊敵涿洲馬兵,圖爾格依旗下準塔亦擊敗進入本汛地之敵。圖爾格依旗下茂墨爾根、邢訥抵昌平之日,即前往京城,敗敵兵一百,獲馬二十五。圖爾格依旗下杜沙往京北取紅衣炮,敗敵兵一百,獲馬十五。圖爾格依旗下伊爾登、杜沙自涿洲進略,敗敵兵一千,獲馬二十五。圖爾格依旗下巴彥追自昌平往密雲之明人二十,獲馬六。達爾漢額駙、圖爾格依、伊拜、達賴率正白、鑲
白、正藍及蒙古三旗,共六旗,擊敗敵蘆溝橋步兵二千,明涿洲孟總兵官、黃副將率兵三千來攻我正藍旗營,達爾漢額駙正藍旗及達賴旗迎擊敗之,獲馬一百三十六。達爾漢額駙旗及達賴旗開往固安縣,欲攻取之,時三屯營及遵化韓副將率馬兵二千,步兵八百往援固安縣。先遇其步兵,擊敗之,追至城下,又見敵馬兵立城下。遂誘之離城,即還擊之,使敵壅集於城下而掩殺之,獲馬三十三。二白旗及正藍旗敗敵蘆溝橋步兵,斬殺之。抵北京之日,正藍、正白二旗追遵化韓副將馬步兵一千,正藍旗獲馬八。八旗分兵追擊良鄉一帶馬兵,正藍旗獲馬三十三。正藍旗攻克順義縣,城內有知縣一員、密雲通判一員及自昌平逃來之知州一員。攻城時,敦達裏牛錄下色克西先登,賽冠牛錄下陶通次登。當曉克順義縣,至半夜,遵化李副將,張參將率守備十二員、步軍二千五百來攻,敗之;盡斬其衆,獲馬一百八十三、駝四、生擒守備二員。饒餘貝勒擊敵蘆溝橋兵之日,有敵步兵隊營於前方村中。王即於敵營附近立營。至良鄉一帶敵馬兵,王令我率兵前往,遇則戰,不遇則止。時敵兵分隊立營,我軍亦分兵進攻,擊敗之。饒餘貝勒率二白旗、正藍旗及蒙古之旗、土默特七旗入雖石口前來時,敵兵營於邊門之上。遂命烏拜、諾門圖督率土默特步兵及蘇納額駙所屬喀喇沁步兵往攻,敗之。費楊古旗入長城時,噶斯哈斷後,敗宣府李總兵官二千兵,復追殺正黃旗於涿洲所敗之敵,又同八旗兵擊敗蘆溝橋二處敵兵,獲纛七、馬三十。阿岱旗取長城,率喀喇沁部兵敗紅門太監兵,奪其門。阿岱又敗涿洲郭太監兵,獲馬四十九。阿岱又敗蘆溝橋敵兵兩次,獲馬六。阿岱、巴薩哈敗敵席欽之馬步兵,獲馬四。阿岱、巴薩哈往取紅衣炮,又敗北京之敵,獲馬十。阿岱、巴薩哈敗巢總兵官兵,獲馬八十。
八旗往攻涿州城敵步兵隊時,梅勒章京甘都曾與恩格圖葉臣二旗同往。布顏岱往迎出略之人遇宣府敵兵,布顏岱、胡希布、色棱塔布囊敗之,生擒一人,獲馬五。布顏岱同譚泰、葉克舒於涿州敗山海關敵兵,俘其軍中參將。烏賴旗入長城時,烏賴豎梯登城,敗得勝口敵兵及駐邊太監一員、守備一員、兵三百,並殺之。時巢總兵官軍分隊守臺,烏賴、阿哈尼堪、巴喜合兵擊敗之,獲馬七十七;又與衆敗蘆溝橋敵兵,復追敵至良鄉,獲馬三十三;又與阿山於沙河橋設伏,遇敵兵,敗之,追至北京城關,獲馬十二。烏賴旗下護軍翁阿岱、薩畢圖、明安達裏於北京城下敗敵兵一隊,獲馬九。烏賴旗下護軍與烏拜同行,遇敵,掩殺至良鄉城。阿玉希、巴特瑪率五十人於涿州迎擊來攻之敵。蘇納額駙旗下蘇納敗霸州城王總兵官兵,獲馬五十。蘇納旗下阿蘭圖與饒餘貝勒率兵三百,敗明守邊兵三百。蘇納旗下託霍、阿蘭圖擊敗自涿州前往北京之敵三百,獲馬二十三。蘇納旗下托克托惠、額莫兒吉敗進入通州之敵步兵三百,復同圖爾格依敗敵蘆溝橋步兵。蘇納、圖爾格依,烏拜於蘇州敗祖部蒙古兵一千,獲馬一百三十四。恩格圖旗下惠三等三十人出略,遇北京來敵擊敗百人,獲馬七十。恩格圖旗下孟庫入長城時,留於軍後,遇懷來及宣府兵三千,以七旗兵擊敗之,時孟庫先七旗進擊。恩格圖往涿州城偵探時,遇敵,敗之。涿州兵三千來攻我軍,擊敗之。王曾命我恩格圖伏兵於軍後,敗涿州步兵一千。恩格圖遇敵兵於蘆溝橋,亦擊敗之。是日,擊敗良鄉【原檔殘缺】來之郭太監兵。伊拜旗蘆溝橋之步【原檔殘缺】
正白、鑲白、正藍三旗【原檔殘缺】率明安達裏旗敗之。旗蘆溝橋此案【原檔殘缺】曾令我烏達齊、哈薩拉、護軍貴滿碩色、明安達裏等六【原檔殘缺】留後,以追敵尾。時有敵偵卒自北京至,遇之,擊敗之,獲馬九。明松山步兵於涿州北分隊立營,伊拜同圖爾格依、葉臣、恩格圖擊敗之。又與七旗合攻寶坻縣。復以良鄉有敵兵,伊拜率先鋒前往,遇敵偵卒,追至大軍駐所,獲馬十二。時於北京北隅見有敵馬兵一隊,明安達裏與阿山擊敗之。旋聞宣府敵兵至,乃貴彼往追其偵卒,佟果羅、巴木布里、雅布喀追敵偵卒,至大軍駐所,敗之。胡希布旗於居庸關沙屯擊敗宣府兵一千。衆擊蘆溝橋兵時,我敗對面之敵。又擊敵兵至良鄉時,我亦率我旗敗敵。喀喇沁二旗同鑲紅、鑲藍二旗敗薩秉之兵,復與二紅旗及鑲藍旗於長城外敗敵兵一千,獲馬九十。昌平之役,既造梯盾,又攻敵城。又與八旗擊敗蘆溝橋敵軍。於京北敗敵兵一百,獲馬二十五。土默特古穆臺吉及
王喇嘛擊敗在長城迎戰之敵兵,昌平之役,既造梯盾,又攻敵戰。進略之中,古穆及王喇嘛又敗定興之敵,獲馬十,又與饒餘貝勒及達賴敗涿州兵,復與二白旗及正藍旗敗蘆溝橋兵。土默特侍衛諾顏與達賴敗涿州兵,復與達賴敗蘆溝橋步兵。石廷柱旗以炮攻太監所居之山寨,遂出降。時有馬步兵二百自定興出,紳特依擊敗之。又同八旗擊敗蘆溝橋兵,獲馬十八。以炮攻大梁莊,遂出降。步兵薩木什喀旗下永順敗涿州出城兵,獲馬三十七。永順復與阿禮哈超哈敗良鄉彼側敵步兵。時明巢總兵官軍數隊分駐山上二臺,薩木什喀旗倡先進擊,敗之,獲馬七十。博奇超哈賽木哈同先鋒敗敵葉副將兵,獲馬三十。薩木什喀旗、蘇納額駙旗合攻容城,克之。薩木什喀旗鄂屯牛錄下拜胡塔先登,蘇納額駙旗烏塔齊塔布囊第二登城。阿爾薩蘭追逐良鄉此側敵兵時,遇另隊之敵,敗之,獲纛一、馬十二。
第二十七冊 崇德元年九月
固化額駙鄂齊爾僧格於昌平南,同正紅旗蒙古敗敵兵一百,獲馬十七;又於淶水縣遇敵兵,合兵敗之 獲馬二十。八旗先鋒入長城時,烏拜、鄂莫克圖、巴彥率三旗先鋒兵及土默特部步軍攻取長城,時有敵馬步兵三百。我軍出昌平州之日,遇北京黑部兵,我烏拜、鄂莫克圖、胡米色、巴彥四旗先鋒兵敗之,獲馬三十一,生擒三人。是日,有明兵自北京北門出,我四人又追殺至城下,獲馬七十九,生擒四人解來。八旗先鋒兵遇北京兵七百,我軍掩殺至城壕,獲馬二十,生擒一人解來;又於蘆溝橋遇敵兵,敗敵兩次,獲馬六十二,生擒甲兵四人解來。鄂莫克圖率本旗先鋒兵於良鄉遇郭太監兵三百,擊敗之,獲馬八,生擒甲兵一解來。次日,聞良鄉有敵兵,王乃遣烏拜、鄂莫克圖二旗先鋒兵往良鄉偵探,至城附近遇敵兵六百,擊敗之,獲馬十二,生擒一蒙古甲兵解來。沙爾胡達、阿爾布尼、喀扎海、納海率四旗先鋒兵敗宣府敵軍,獲馬二十,生擒甲兵三十一。巴彥、胡米色、阿爾布尼、喀扎海率八旗下每旗十五人往通州,遇郭太監兵百人,擊敗之,獲馬五十七,生擒甲兵二人解來。有敵哨卒二十一人自遵化來,烏拜、鄂莫克圖、胡米色、巴彥遇而盡殲之,獲馬二十一,生擒四人解來。胡米色率兩黃旗下先鋒兵倡先擊敗葉副將兵。胡米色於北京附近遇敵馬步兵一百五十,擊敗之,生擒步卒一人解來。胡米色、巴彥遇敵郭太監部下蘇二瘋子兵二百,擊敗之,獲馬四,生擒二人解來。納海誘涿州郭太監兵至正黃旗前,遂率該旗先鋒兵倡先進擊之。懷來城馬步兵五百出城列隊以誘我軍,沙爾虎達即追敵至其城下,殺二人,獲馬二。我軍進略,正紅、鑲紅二旗合兵馳略,鑲紅旗先鋒兵先抵文安城克之。吳善牛錄下尼雅漢先登城,譚泰牛錄下胡乎納第二登城。時北京一百馬兵出誘,沙爾虎達、阿爾布尼、納海追擊之,斬八人,獲馬八,生擒甲兵二人解來。蘇州敵一百馬兵出誘,沙爾虎達、阿爾布尼、喀扎海追擊之,斬三人,生擒二人解來。喀扎海誘涿州敵兵至,即同葉克舒擊敗之。烏拜、鄂莫克圖、胡米色、巴彥同拜音圖率四旗先鋒兵擊敗松山步兵一千。烏拜、阿爾布尼、巴彥伏擊開往北京之郭太監馬兵一百,敗之,獲馬七。烏拜率鑲白旗先鋒兵,往蘇州途中夜遇祖部蒙古兵一千,誘至圖爾格依、蘇納額駙處,合兵擊敗之。沙爾虎達、喀扎海遇建昌馬兵一百,追擊之,生擒蒙古一人、漢人一名,送之獻王。出略捉生追敵哨卒,獲馬六十四,生擒六十九人。命艾都裏率馬佔、屯齊及王之近前護軍並諸貝勒下僚屬擊敗昌平宋遊擊下馬步兵一隊。至涿州之日,王命阿山、圖爾格依、達爾漢額駙、葉臣、葉克舒、譚泰、蘇納額駙往偵涿州城。時涿州三百兵追我博奇超哈樵採者,遇之,即掩殺至城下,獲馬八。
所獲俘虜:譚泰旗馬騾一千九百八十八、驢牛五千三百九十九、人六千三百二十,共計一萬八千二百有七。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二百三十二、驢牛二千四百一十、人七百八十、羊六百,共計四千二十二。
阿岱旗馬騾九百四十三、驢牛五千九百六十三、人二千六百、羊五百,共計一萬千。
拜音圖旗馬騾一千六百 驢三千、牛一千七百、人三千八百,共計一萬一百。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三百三十、驢五百六十、牛一千二百九十、人五百六十、羊一百五十,共計二千八百九十。
烏賴旗馬騾六百三十九、驢二千三十五、牛一喬四百七十六、人二千三百五十一,共計六千五百一。
葉克舒旗馬騾八百四十一、驢一千七百五十二、牛八百五十六、人二千六百九十六,共計八千一百四十六。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一百一十、驢一百五十、牛一百十五、人二百十,共計五百八十五。
恩格圖旗馬騾六百七十、驢二千五百三十牛一千七百、人一千八百七十三,共計六千七百七十九。
葉臣旗馬騾一千五百、驢牛二千五百、人四千三百,共計八千三百。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七十、驢牛一百六、人九十六,共計二百七十二。
布顏岱旗馬騾二百四十七、驢一千二百七十、牛七百、人一千三百、羊三千,共計六千五百十七。
阿山旗馬騾一千五百、驢二千一百、牛六百七十、人三千二百,共計七千四百七十。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一百三十二、驢四百七十、牛二百三十三、人三百,共計一千一百三十五。
伊拜旗馬騾一千三百、驢二千五十、牛一十、人二千五百、羊一千五百,共計八千三百五十。
圖爾格依旗馬騾二千九百五十一、驢一千三百三十、牛一千七十七、羊一千五十、人四千八百二十九,共計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七。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二百五十六、驢三百八十五、牛二百二十、人二百六十三,共計一千四十五。
蘇納額駙旗馬騾三千一百、驢牛羊八千、人七千,共計一萬八千一百。
達爾漢額駙旗馬騾一千四百三十八、驢二千六百四十、牛八百、人三千六百六十,共計八千五百二十八。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一百二十七、驢五百八十六、牛一百七十五、人四百一,共計一千二百八十四。
達賴旗馬騾五百二十三、驢一千五百五十二、牛三百五十三、人二千三百三十八,共計四千七百五十二。
費楊古旗馬騾八百四十、牛驢四千四百六十、人五千六百、羊三千,共計一萬二千九百六。
新察哈爾蒙古馬騾一百三十五、驢二百三、牛三百四十一、人二百二、羊一千,共計一千八百。
胡希布旗馬騾三百三十二、驢六百八十六、牛六百八十、人九百五、羊二千,共計四千六百三。
薩木什喀旗博奇超哈獲馬騾一千四百一、駝二、驢四千二十、牛四千五十四、人四千八百、羊六百,共計一萬四千九百七十。
石廷柱旗馬騾四百十八、驢一千一百、牛二百、人一千三百九十、羊一千三百,共計四千四百八。
土默特侍衛諾顏旗馬騾一百、驢五百、牛一百、人五百。
古穆臺吉旗馬騾一百八十五、驢一千八百、人一千八百。
王喇嘛旗馬騾二百、驢一千、人一千。以上三旗共計七千六百三十五。
喀喇沁二旗馬騾五百十、驢二千五百九十、牛一千一百七十、人三千三百、羊一百,共計八千四百七十一。
右翼先鋒兵獲馬騾五百十七、驢牛八百八十八、人一千二百十八,共計二千二百六十三。
左翼先鋒兵獲馬騾七百三十三、驢牛九百三十八、人一千二百,共計二千八百七十一。總計馬騾二萬五千九百七十四、人七萬三千二百九十、牛驢八萬三千九百九十。馬騾人牛驢
總計十八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十六旗公進上等馬:昌平州城一百匹,被擊敗之蘆溝橋兵馬一百匹。十六旗各進上等馬:譚泰旗九十匹、阿岱旗十七匹、拜音圖旗四十八匹、烏賴旗二十五匹、葉克舒旗二十匹、恩格圖旗十匹、葉臣旗四十六匹、布顏岱旗十五匹、阿山旗十五匹、圖爾格依旗五十匹、蘇納額駙旗四十三匹、達爾漢額駙旗合一百匹,總計馬六百九十匹。攻城擊敵時受傷身亡者:譚泰旗九人、阿岱旗五人、拜音圖旗五人、烏賴旗五人、葉克舒旗四人、恩格圖旗一人、阿山旗八人、伊拜旗五人、葉臣旗一人、布顏岱旗三人、圖爾格依旗五人、蘇納額駙旗五人、達爾漢額駙旗四人、費楊古旗四人、胡希布旗一人、薩木什喀旗十人,共計甲兵七十五人。受傷身亡章京四員:恩格圖旗下孟庫,攻懷來城兵時受傷身亡;伊拜旗下色棱莽鼐,入長城前攻城時受傷身亡;達賴旗下布岱,於八旗已克之昌平城中受傷身亡;布顏岱旗下巴特瑪達爾,攻涿州彼側定興縣時受傷身亡。
十一日,命梅勒章京金礪、甲喇章京烏依奇率每旗大臣二員、每甲喇分得撥什庫一員、每牛錄小撥什庫一員、每牛錄甲士一人攜米及炒麪,往迎出徵官兵。仍遣昂古乃、海賴率護軍四十名衛其後。
十二日,遣喀木圖、恩格德齎敕還諭多羅武英郡王、饒餘貝勒。敕曰:“寬溫仁聖汗諭統帥大軍徵西多羅武英郡王。爾等攻破邊關,克取城池,擊敗敵兵,布示威名,我聞之,不勝喜慰。自爾等行後,國傢俱安寧,仰荷天神眷佑,亦無災疫。”今聖汗賜出征多羅武英郡王鞍馬一、空馬三,多羅饒餘貝勒馬二,超等公馬一,及八旗固山額真各馬一,仍令侍衛和託等五員同往迎之。
十三日,往徵明國錦州、寧遠一帶之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遣穆成格率八人解一漢人來報信。
是日,往送固倫公主之和碩鄭親王福晉還國君福晉迎於十里外,宴畢入城。
是日,聞牛莊一帶發炮消息,即命筆帖式松蓋偕一人前往探詢。
第二十八冊 崇德元年九月
十四日,遣蘇爾德依率九人齎敕往諭出征明國錦州,寧遠和碩睿親王及和碩豫親王。敕曰:寬溫仁聖汗諭奉命西征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等。往徵北京武英郡王遣人齎書至。仰賴天恩,武英郡王大顯神威,克取城池,所向披靡,衆皆踊躍效力,我出征將士皆無恙。今遣人齎敕諭爾等,非爲張揚,特據實以告也。計克十二城,敗敵五十六處,或有獲馬甚多者,或有獲馬五六匹以上者,共俘獲人畜十七萬九千八百二十。所得財物,棄其粗惡,擇其完好者,盡力馱載以歸。前者未入長城時,阿山旗克鵰鶚、長安嶺二城,爾等已知。至傳言入長城後,蒙古殺昌平官員歸降者,謬也。我兵擊敗昌平兵,盡斬其衆,見城上兵稀少,乃以二十旗兵合攻之,火藥併發,焚其城樓,城上兵被火燎,圖爾格依旗乘間先登,乃克其城。兩黃旗、兩紅旗、鑲藍旗、滿洲、蒙古共十旗攻定興縣,譚泰旗先登,克之。拜音圖旗獨取安肅縣。葉臣旗獨攻安州,克之。爾黃旗、兩紅旗、兩白旗、鑲藍旗、博奇超哈、烏真超哈等滿蒙漢共十旗合攻寶坻縣,葉臣旗先毀其城,克之。阿山旗獨克東安縣。圖爾格依及薩木什喀二旗合攻雄縣,圖爾格依旗先登,克之。達爾漢額駙及達賴二旗合攻順義縣,達爾漢額駙旗先登,克之。薩木什喀及蘇納二旗合攻容城縣,薩木什喀旗先登,克之。鑲紅旗先鋒兵獨克文安縣。
十六日,前往探詢放炮消息之筆帖式松蓋歸,告雲:“大明國兵約一百五十人乘船至,夜圍扣莊披岸之臺,我臺人知而射之,敵遂放炮遁去,我駐牛莊諸將率軍追之,敵已登船,無所俘獲。”
是日,先是,馬富塔、哈希坦齎人蔘往朝鮮義州城,償貿易所欠,至是還。彼等去時,曾攻鎮江南之薩哈廉鄂佛羅,俘明哨卒十人,鞫之,供稱:“有遊擊六員,率兵二千,已渡江徵鹼廠。馬富塔、哈希坦即率百人向江躡蹤時敵已退,渡江以去,無有俘獲。”
十八日,先是,得悉明兵渡江來犯鹼廠,命吳善、季思哈、羅奇往援之,至是還。伊等告曰:“我駐鹼廠大臣荊色額、薩木哈率十六人往邊外躡蹤,疏於謹慎,不曾設哨。敵先知此,遽然來犯,我兵俱被創,敵軍自彼處退去。駐通遠堡阿山等先於我等聞訊,即躡跡追擊,我等亦連夜循蹤進剿,於靉河彼側得遇阿山等。阿山等告雲:我等追至江,敵連夜遁走,先於我渡江以去等語。於是,我等返回。”
十九日,伊勒慎,列列琿、齋薩、托克屯珠、薩爾布等遣人齎書言:“我等五人往追來犯之敵,窺視娘娘宮渡口,於彼岸亦有敵兵立營,此岸亦有敵兵立營,敵船橫截遼河,觀其大概,有百餘艘,而我等乘舟兵少,若欲逼近,恐難以脫身,因此後撤。列列琿步兵在海州河口立營,牛莊守將齋薩率兵在河岸立營,住溝谷之臺軍妻子,盡行撤回,令其男子執火炮器械,在傍護立。伊勒慎步兵,在高柳樹路口立營。又恐敵誘我,伊犯他處,遂遣薩爾布撤鹼廠居民,其近邊各地居民,亦予撤回。又恐敵船逆流而上,乃令我乘舟哨卒伏於海州河口防之。”並解所獲一明人至。
是日,依據伊勒慎等所報消息,即命伊蓀率各旗大臣一員、兵一百四十名,往援伊勒慎等。
二十日,覆命多羅安平貝勒率護軍五千名往援伊勒慎等。
是日,大清國寬溫仁聖汗諭旨,至大將軍陳杜明:“爾識時勢,念及世居故土、家祖先塋,欲與我合謀,齊心圖明,共享富貴,故屢遺楊成孝,鄧德前來,我知之不勝喜慰。將軍誠與我同心協力,共圖進取,以成天下大業,則富貴將與山川並存矣。昔孔有德、耿仲明自山東叛,來歸於我,我有如魚得水之樂,對孔有德爲恭順王、耿仲明爲懷順王。尚可喜率廣鹿島、長山島、石城島兵來降,吾亦甚喜,對之爲智順王。今將軍識天時,知大明帝祚將終,若屆來投,則將軍之功名自不在三王之下。或歸我合力圖明,或在彼處,以爲內應,二者請決其一,速作答覆。本擬遣回來人,恐泄露大事,故止回以書。切切。特遣人將此書送與多羅饒餘貝勒,令其於海岸爾船能駛入之渡口對面明顯處,將此書夾於木中插於易見之處。”
是日,達賴、拜虎、巴音岱三蒙古攜馬二十五匹,自大明國塔山城逃來。
二十一日,往徵大明國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遣尼堪率四人前來報信。彼等所齎書曰:“阿山、譚泰、烏賴、恩格圖率每牛錄甲兵四人殿後設伏,時有遵化三屯營守備一員率兵來探,譚泰、恩格圖合兵圍之於村中,盡斬其衆,獲馬六十六。我軍出邊後,明山海關千總一員、把總四員率馬步兵各一百躡我軍後來探,阿山遇而盡殺之,獲馬八十,生擒把總一員。”
是日,駐東京城大臣烏爾噶納前來報信,所齎書曰:“集六城之人,往旅順口偵探,住十六日。一次見二船,又一次見一船。察視海岸,無蹤跡,望海上,亦無船。”
二十二日,多羅安平貝勒自海州河口遣正白旗烏爾噶納牛錄下克依克特來,所齎書曰:“敵船百艘仍泊於原地娘娘近渡口。又遼河河口有敵船十艘,駐耀州之薩爾帕往探之。耀州城原有甲兵一百五十人,巡監甲兵八十人;此外拜山、額孟格、色牛克、希福等率甲兵六十四人,駐海州王所部官一員、甲兵四十人,計馬兵一百人,令駐耀州。伊勒慎所部駐堡甲兵一百三十人;此外,伊蓀、雅布海、福喀、哈西坦、西圖所部甲兵六十人,駐東京城二王所部甲兵八十人,共計甲兵一百四十人,均駐伊勒慎所駐之堡。海州馬甲二十八人、步甲六十二人,由列列琿將率此甲兵九十人在海州河守舟。總計馬甲三百十六人、步甲三百十六人。”
二十三日,命馬富塔、羅奇率每旗大臣一員,每牛錄人一名往遼河備船,以迎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軍渡河。
是日,命詹霸、烏巴西、顧兒馬琿往諭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曰:“有無痘疫,務詳察之,並約定兵士凱旋之期,先行入奏。”
二十四日,多羅安平貝勒自海州河口遣正白旗烏爾噶納牛錄下塔爾布來報信。所齎書曰:“福喀、額孟格前往送書,至敵船近處約一箭之地,窺得娘娘宮渡口埋伏大船六十五艘,海口有船六艘。”
二十五日,聖汗諭出片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前遣與喀木圖、恩格德依等同來之人及後來報信之尼堪等人曰:“爾等先來報信將所獲俘虜留彼,僅只身而至。今命爾等皆往迎之,督各自所獲俘虜渡河,妥爲解送前來。欽此。”
是日,先是,遣詹霸、烏巴西、顧兒馬琿往出征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處,至是還。伊等告稱:“我大軍自十五日始渡遼河,紅衣炮十二、發炮一,俱運至。留於噶海城紅衣炮十。另有紅衣炮二、發炮一,攜至留於開城。據聞厚恨河外側有痘疫,河內側無之。”
二十六日,復遣詹霸、顧兒馬琿還諭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曰:“汗將出城十里外相迎,爾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可率我梅勒章京以上及陣獲各官,先至所約相見之處。欽此。”
是日,祁充格、蘇拜前來報信:言往徵明國錦州、寧遠一帶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班師,出義州路而來。
二十七日,太后忌日,文武各官素服,左右序列畢,聖汗素服,出大清門,御座。聖汗諭令文武首輔大臣至福陵神位前燃香燈,供獻各色果品,酹酒祭奠,敬謹致祭。其祭文曰:“繼位孝子敢奏於皇妣孝慈敬順昭憲神聖皇后福陵神位前。適逢皇妣神聖皇后忌日,感念恩德,不勝悲傷,謹備祭物,特遣大臣敬謹至祭。”
是日,先是,聞明國兵船泊於娘娘宮渡口即遣多羅安平貝勒率師往援,至是率師還。
二十八日,聖汗往迎出徵明國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超品公楊古利及諸貝子、大臣,午刻出盛京城地載門,迎於十里外。出征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超品公楊古利及諸貝子、大臣序次排班,立憑證結於前,吹螺掌號及喇叭、嗩吶,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於是,聖汗御黃幄,出征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超品公楊古利率諸貝子、大臣排列。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近前,衆皆近前,贊跪,多羅武英郡王捧獻捷表文,率衆跪。國史院大學士剛林、羅碩,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奉聖汗命接表文,至聖汗前跪讀。其表文曰:“奉寬溫仁聖汗特命,率大軍徵西明國多羅武英郡王阿濟格謹奏:仰蒙天恩暨聖汗福威,破大明邊關而入,縱略大明帝所居北京城周圍之地,克城十二,敗敵五十八次,俘獲人畜十八萬,生擒總兵官巢丕昌等。我國衆將士,踊躍從徵,凱旋而歸。”讀畢,大學士剛林奉聖汗命,諭多羅武英郡王曰:“多羅武英郡王及諸大臣,此皆爾等仰副天恤,協力勉爲所致穎。”聆聽汗諭畢,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畢,聖汗諭曰:“王、貝勒及諸貝子、大臣,遠征勞苦,可行抱見禮。”於是,多羅武英郡王出班進前,行一跪一叩頭禮,抱見。聖汗見多羅武英郡王統兵遠往,身勞貌癯惻然淚下。次多羅饒餘貝勒、超品公楊古利、固山貝子費楊古、艾都裏、馬佔、屯齊、博洛,和託、杜爾祜等諸小固山貝子等,各依齒序,俱如王相繼行抱見禮。諸固山貝子見畢,固山額真拜音圖阿哥、葉臣、阿山、圖爾格依、達
爾漢額駙、葉克舒、譚泰、薩木什喀依次進前行一跪一叩頭禮,抱膝見。次命陣獲總兵官巢丕昌等行跪拜禮。相見畢,命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超等公楊古利近聖汗右側坐,諸貝子、大臣及兵丁等俱依次坐右側,設大宴以金卮酌酒,汗親賜多羅武英郡王飲,次賜多羅饒餘貝勒,次賜超品公楊古利,又以金卮酌酒,汗親賜固山額真等各一卮。宴畢,聖汗率出征多羅武英郡王、多羅饒餘貝勒及諸貝子、大臣詣堂子,行三跪九叩頭禮。禮畢,入撫近門,申刻,還清寧宮。
三十日,聖汗遣都察院承政阿什達爾漢、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學士詹霸、國史院大學士剛林、弘文院學士胡球等,諭出征多羅武英郡王、固山額真費楊古、拜音圖、阿山、葉臣圖爾格依、達爾漢、葉克舒、譚泰等諸大臣曰:“我聞我軍後隊方至舊遼陽河沃赫渡江,爾等已抵家二日矣,爾等當速往迎之。我擢爾等委以重任,加以愛養者,皆爲兵民耳。我一人之心思,能遍及乎?君享康寧、臣居尊顯,唯兵民是賴也。即爾等功名,亦藉士卒之力,乃爾等不念死戰之士,而先自還家,置彼等於不顧。稗史有云:有厲鬼見一人,欲執而食之,與之相搏。其人有二犬,一曰喀薩爾、一曰巴薩爾,助其主人,與厲鬼相搏,將鬼咬斃,救主歸家。時二犬與厲鬼鬥困,不能隨行,主謂犬曰:我先歸家,攜食來迎等語。抵家見妻子,飽食,不思過難,忘接犬。二犬不見主來迎,遂曰:我等死鬥救主,主竟忘而不迎,我等何故去主住所耶?遂去之山中,化爲豺狼。雖無此事,
蓋爲不知報恩忘人之勞者發也。大臣等與彼雷同,爾等俱先抵家,爲爾等死戰之士卒忘而不迎,至今未到,尚在途中勞苦。此與不迎犬之人何異哉?”衆大臣奏曰:“聖汗明訓,臣等何辭以對?願往迎之。”聖汗復諭曰:“免固山額真等親往,其下梅勒章京,可選能辦事者往迎後隊兵丁。”遂遣梅勒章京往迎之。
是日,遣鑲紅旗特金牛錄下伯勒克特依、正白旗普漢牛錄下海色往伊孫處,齎書曰:“爾等將明國來書送至,甚善。特我國文書亦當送往明國兵船。明國兵船倘若撤去,則令與爾伊孫同往之將士及漢人三王之兵士,盡行撤回。東京、鞍山、海州三城,每城只准一將回各自所駐之城,其餘諸大臣及兵丁,皆留駐伊勒慎處。若明國兵船尚在,在軍仍留彼地,以俟敵船撤回。敵船未撤之先,勿放監人還,恐其逃遁。待敵船撤後,再放之去煎監。”
致書大明國陳總兵官曰:“大清國寬溫仁聖汗諭旨,致陳大將軍。爾遣楊成孝、鄧德來告黍:陳將軍言,我原系遼東之人,因念祖居故土,欲來歸我等語。我甚喜悅,即遣人遺書,唯不知其言真僞,或爾故言之,故回書所言甚爲謹慎。我所思與爾等不同,向不作此輕薄之言,否則非人臣之道也,我豈有報爾惡言之理乎?今明帝祚已衰,外官尚僞詐欺其上,朝廷大臣行奸惡掩君耳目,緣是兵敗城失,土地荒廢,生靈塗炭,民不聊生。自我興師以來,明國爾等文臣武將士卒,或爲我所殺,或爲爾汗殺之革之,此外,尚能邀功保其爵祿者,今存幾人?此乃聰愚之人皆知者矣!將軍深謀,若及時來降,則其功名與孔、耿、尚三王無異也。古遼、金、元相繼取代漢人基業,將軍亦知之矣。將軍倘未知之,當觀三國之故事。天常憫恤扶助我等,焉有大業不能成之理乎?今觀所獲明臣塘報,奸惡欺詐盛行,君臣相亂,比比皆是,此皆明國基業將敗亡之故也。將軍能復興明國敗業以得救乎?爾當深思,還作決斷。”
第二十九冊 崇德元年十月
十月初二日,聖汗往迎出徵明國寧遠、錦州一帶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多羅貝勒豪格、固山貝子及諸大臣等,巳刻,出盛京城福勝門,至五里外迎之,會見出征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及諸大臣畢,序次排班,立八纛於前,吹螺掌號及喇叭、嗩吶,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於是,聖汗入黃由升座,出征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及多羅貝勒、固山貝子率諸大臣排班。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近前,衆皆近前,贊跪,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率衆跪,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禮畢,聖汗諭
曰:“可行抱見禮。”和碩睿親王出班近前,行一跪一叩頭禮,抱見。次筆碩豫親王行一跪一叩頭禮,抱見。次多羅貝勒嶽託、多羅貝勒豪格、固山貝子碩託、尼堪、博和託、扎喀納吞齊喀、穆爾祜等各依齒序,俱如睿親王、豫親王行抱見禮。爲烏真超哈固山額真石廷柱、馬光遠近前,各行一跪一叩頭禮、抱膝見。見禮畢,命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多羅貝勒豪格近汗右側坐,諸固山貝子、衆大臣俱依次坐右側,賜茶。飲畢,聖汗率出征諸王、貝勒、貝子及大臣等詣堂子,吹螺掌
號及喇叭、嗩吶,行三跪九叩頭禮。禮畢 入撫近門,未刻,還清寧宮。
是日,以趙有德自松山來投,賜與妻室、奴僕一雙、牛一、驢一,夫婦各衣一襲及被、褥、枕俱全,交孫梅勒章京發尚陽堡居住。
是日,東大福晉宸妃、東側福晉淑妃自溫泉還,於申刻,聖汗出盛京城德盛門,迎之,相見於渾河岸而還,酉刻,入清寧宮。
初四日,出使蒙古科爾沁部之私文院大學士希福至。
是日,白通,曾議病故不準襲,至是白通病故,以其始創制礬,有益於用,故準其子白英科仍襲牛錄章京職。嗣後,陣亡準襲,病故不準襲。
初五日,奉寬溫仁聖汗命,召郡臣集大攻展,傳諭曰:“昔我等以得衆爲難,今各處人民輻輳。偏諭我軍士,當秣馬令其巴壯,整治器械甲冑弓矢諸物,俟渡口冰凍時,大軍將行。若馬匹羸弱,其固山額真、牛錄章京皆罪之、著即遵照行文,諭外藩諸王、貝勒等知之。”
是日,徵西明國諸固山額真等,以所獲進獻諸物陳於大政殿前案上畢,奏聞聖汗。汗諭部臣曰:“察驗出徵諸臣進獻諸特美惡具奏。”欽此。部臣察驗奏聞聖汗。汗諭曰:“聞拜音圖不忘君上,向以俘獲諸特,擇其美者,攜歸敬獻,殊屬可嘉。烏賴、譚泰、阿岱、阿山、伊拜、蘇納、費楊古、薩木什喀等所獻,亦屬可嘉。其餘葉克舒、恩格圖、布彥岱、葉臣、圖爾格依、胡希布、達爾漢額駙、達賴等,向不念君上,止圖利已,未加棟擇,僅於中途逼索兵丁所得以獻,殊不合理。曏者何不加謹棟擇收藏,攜歸進獻耶?嗣後,切勿如此。”
多羅武英郡王 多羅饒餘貝勒進獻財貨數目。多羅武英郡王:金十兩、多卮八、託碟四、玉卮十、帶板一、珍珠額箍十、珍珠盒二、銀千兩、黃片金一、倭緞三、綠妝緞一、紅蟒緞
二、緞二、緞十、高麗布一、紡絲二、綾子二、褐子一、紗二、倭緞衣三、妝緞衣三、大立蟒緞衣三、蟒緞衣二、紗蟒緞衣二、琉璃衣二、青素緞衣三、緞衣三、整疋緞衣共五十。饒餘貝勒:金二兩、銀五百、黃褐子一、石青素緞一、緞一、青素緞一、緞及洋緞四、紡絲及綾子三、紗二、縫衣二、緞衣二、紗衣二,衣緞共二十。
又十八旗進獻馬三十八、蟒緞、緞、緞衣共一百六十,銀八百兩、玉壺一、酒卮三、銀盃及託碟四對。
初六日,伊孫等自娘娘宮渡口還,奏曰:“娘娘宮渡口明國船兵已退,我等乃還。”
是日,奉聖汗命,召羣臣集大政殿,傳諭曰:“凡鞍轡等物件,不得以鍍之。雖藏金富戶,止許造碗碟七著,或至財力匱乏,尚可用之。若以金塗飾,豈能復取而用之恥?嗣後,著永行禁止。至出征所獲財帛,用之亦當節儉勿以得獲財帛而忘其紡綿織布。”
初七日,敕曰:“寬溫仁聖汗諭;前有定製,已傳宣於衆:凡珍珠、東珠、金銀、花蟒緞、良緞等各色精美之物,應進獻者,即送各固山額真,隱匿不送者罪之。此外另有所獲,方歸得獲者。今聞有者不遵前旨,猶如無旗無牛錄無主之人,不赴該管官處交納,隱藏攜歸,反言此係我所得,此係我家奴所得,意欲取媚,各圖私獻。此等人以此焉口實,肆匿珍重之物多藏少獻之謀也。其私進之物,蓋主上所應得者,其私受者亦爲小人,私進者亦爲賊也。嗣後,凡有所得,宜各送送固山額真,固山額真總收籍記,當如拜音圖擇人牧藏,敬謹進獻方爲合理。”
初八日,聖汗賞國史院羅繡錦、楊方興、梁政大、祕書院李樓鳳、雷興、弘文院王文奎齊國儒、都察院吳景道,王世哲等各馬一。
是日,賞多羅武英郡王陣獲之總兵官巢丕昌:加其自有之十丁十婦在內共奴僕三十對,加其自有之四馬在內共馬十五,加其自有之四騾在內共騾五、驢五、牛十五。
是日,賜自錦州來投之梁和妻室,仍賞夫妻各衣一襲及被褥枕俱全,並賜奴僕二對、馬二、牛二、騾一、驢一。
初九日,往土默特部鄂木布楚虎爾處貿易之諾木布、胡米色至。
十一日。先是,愛塔逃時,正藍旗英格曾與同謀。達格逃時,英格又與同謀。出征大淩河時,遣其心腹家丁往作奸細。隨睿親王、豫親王往徵寧遠時,英格又自前屯衛遣其屬下一
人往。至是下法司鞫訊,四事皆實,遂誅英格,籍家產給其弟。
十二日,都察院漢筆帖式正紅旗吳章京所屬李民表首告該院正黃旗下吳景道:昔諸王、六部承政及各官跪於大清門外,敬請汗即大位時,吳景道於國史院坐談,未同衆官叩拜。此事,文館張應魁知之。其罪一。吳景道與達爾古於大清門內東階上對坐,曰:‘我服此衣,不勝羞愧,故以外套罩之。’至祖章京家,入門時,即呼 王世哲曰:“爾速去衣,我不勝羞愧。”此事,祖章京之家人知之。其罪二。吳景道坐於大清門西側狂言曰:‘六部承政皆當誅戮。’此事,祖章京知之。其罪三。吳景道不上衙門,每日酗酒大醉,竟墜驢致顏面盡傷。其罪四。吳景道家有二牛,詭稱有一牛,於賞賜例內,復受一牛。其罪五。管臺之崔章京,以吳景道有疾,治備酒宴,邀其宴飲,時吳景
道聲言家中已無食糧,崔章京即遣婿往送美酒二瓶、食糧二車。此後崔章京婿毛興福所言,席二所聞。此乃詐取。其罪六。吳景道乘驢行於祖章京前,此乃悖理欺人。其罪七。瑞廷舉至本衙門着告佟整,時本院漢大臣竟以宋古爲原告,添寫呈內。其罪八。下法司勘審皆虛,遂誅首告李民表。至吳景道所言六部承政皆當誅戮之語,問祖可法,曰:“實有之。”祖可法既聞本院人之言,何不具報?爾以爲誑言,置之不理。坐祖可法應得之罪,罰銀四十兩。爾吳章京不稽察屬員,爲何準其移居他旗?亦坐以應得之罪,罰銀三十兩。郎位以吳景道將爾悖亂之事奏聞於上,遂結怨於吳景道,納他旗李民表給房居住,唆其訐告,而所告之事,俱系不實,故籍郎位家產,以其半入官,其半仍還郎位。
是日,賜自寧遠來投之劉銀柱妻室,仍賞夫婦各衣一襲、奴僕二對、牛一、驢一。
是日,外藩蒙古喀喇沁部古魯思轄布杜棱率其諸臣及隨多羅武英郡王出征諸將來朝見聖汗,並進獻物品。聖汗召入清寧宮廷中,古魯思轄布率其所部諸大臣叩見畢,以來朝禮賜宴。
此宴也,古魯思轄布杜棱等各有進獻。古魯思轄布杜棱進其家所儲財帛妝緞一、蟒緞五、緞四;陣獲馬二、騾三、銀一百三十三兩、縫紗緞一、緞衣三。色棱塔布囊進騾九、蟒緞衣一、緞衣十四、緞十五、銀百兩。萬丹塔布囊進馬一、騾二、緞衣九。葉布舒進其家所儲財物妝緞一、蟒緞一、緞三、馬二。瑪濟進馬一、騾一。戴青進騾一,阿玉希進騾一。索諾木進馬一、騾二。納木賽進馬一。博第進馬一。並進衆軍敗敵所獲馬九。汗覽畢,受古魯思轄布杜棱妝緞一、蟒緞五、緞四、緞衣三、銀四十兩、馬二、騾二、色棱騾三、緞衣三、銀四十兩,萬丹馬一、騾一、緞衣二、瑪濟馬一、騾一、索諾木馬一,戴青騾一,阿玉希騾一,衆軍敗敵兵進獻之馬八,餘悉卻之。
第三十冊 崇德元年十月
十五日,先是,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往徵明國,至錦州下營,城內有崔應時者爲首,與約五十人同謀,遣胡有升齎書至和碩豫親王處,其書雲:“天奉佛命,遣一帝王下界以亂天下。朱氏帝業將終,今大金之後天聰汗將出而御世。”英明汗御世,統一天下之民,東四部金軍歸附,北察哈爾部來降,此君不可慢。上天遣新替舊,改朝換代,復定天下也。朱氏帝業既終,必還歸於天。天總汗立後,諸佛下界,扶助天聰汗即帝位。此玉璽乃據依天地成命,天下所賜也。明帝不德,失之於蒙古之手,今已五百年,當歸之於天聰汗。迨見彌勒佛後,必有賢人出世,暗中助爾金體,今因畏懼弗敢直陳。天下十三省皆有賢人。觀音菩薩將助爾稱帝。今有一至誠之佛現於山西地方,欲見金體,每日啼哭。前日,山西省平陽府西河王特遣四人至遼東,請天聰汗稱帝,至今未歸。山西省候見真主,欲告其故。我山西平陽府人民候汗至,收撫百姓,止率三、四千兵至,各處皆來歸附,與汗同往北京稱帝。南省湖廣、四川、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皆由山西平陽府一人暗中往來,通融內外,扶助天聰汗即帝位。唯助一主,不助二君。今遣人持書往請上
乞即發金兵,多則一萬,少則五千。朝見關王神,指示爾至山西平陽府地方見一賢人,彼將往燕京助爾即帝位。若彼不至,則爾之稱帝,將遲三、四月。彼至而見爾金體,則瞬間可復建中京,天下人民齊來歸附矣。一代帝王,爾自爲之,天下之人尚不知也。山西秦晉地方一明士,夢中欲得見爾金體,唯路途遠隔、難以趨至,待至於今,天下大亂。爾破燕京,理所當然,四面八方鹹來助爾稱帝。觀音菩薩駕雲顯聖,高呼‘天聰汗’,命將我國真璽送與爾,爾尚不覺。崇禎福盡業終,爾當出而御世。天使察哈爾送真璽與爾,時觀音菩薩、彌勒菩薩諸神佛皆相眷佑,以掌天下之玉璽送爾。汝之數萬大軍得入北京者,不可以爲易也,乃觀世音菩薩使爾大軍入邊,爾何由知之!二千五百大軍,盡爲爾大金佔而立之,至天下者,非小事也。金兵及西部蒙古四處擄掠,不能成大事。爾親率兵來,教訓金兵,指地駐守,一旦克燕京,其財寶無窮盡矣。山海關外八城之兵,俱已西下,城皆空虛,爾乘隙率兵自大路而進,無需勞乏。八城及山海關,北京並天下十三省,爾若不得,可縛我而殺,以示諸將,我亦願死。賜天下而不取,不善用兵,徒貪財物,非大人之所爲也。天下兵士聞有金兵,心驚膽顫。原納丙子抑或丁丑年,天聰汗必於北京稱帝,百戰百勝,所向無敵,東勝神州出一帝王,名曰大金。昔大元、大明二朝皇帝不滿五百年,大金汗將復立爲天下共主。因其爲彌勒佛所生,故天下之民變更。天聰汗既主天下,上天衆神兵、九星、二十八宿、三十六神、四十八仙、五十三佛、六菩薩及關帝即率兵助戰,七十二
賢士、八十一洞真人、三千門生、子路、顏回齊出,助天聰汗即帝位。攻克燕京,八方之兵集於一處,盡死於爾之手。天兵天將助大金,復即舊位。原納爾當此時出而御世。山海關等處皆敗,毀一寶而天下分崩,成一家而大金復興,以新更舊,天下復定之大事,盡皆知之。百事依我,皆得成功。佛曰:‘觀音菩薩助大金成帝業,是使天聰汗救天下也。’倘使天時未終,誰言此事?天下之人尚在夢中也。此時天遣我助大金以稱帝於天下,事雖如夢,但無不知者。唯存之於心,將誰是告。爾被隔於東隅,我於西方懼而不動,每日睡中思慮,夢中想望,目皆朦朧,含淚而不敢言,傷心疾首,淚水滿腹。欲捨命前往,則棄家寶,苦妻子。我王爲天下,更換時代,亂四海,禍九州。爾當洗心滌慮而主天下,不可效歷代帝王,由爾另立天下,此事爾尚不知。天使紫微星助爾另定天下。天下各官、均候明君。破燕京後,朱氏退位,建立中京,爾猶如夢中耳。神更新太平世界。於長安地方大破西奈,令我贊襄大事,勿以我爲凡人也。混沌之時,首命爲帝,古制皆同。戊午年,天使爾收聚有福澤之人。無福澤者俱遭鋒刃,有福澤者皆助爾稱帝。用兵二十載,至丙子年,發大兵,克燕京,登龍位。爾心之所恩不浮,佛命天遣,八方齊助,爾必統一天下。此等事情,我皆知之,存之於心,候爾稱帝。依天下常規,服龍衣,登雲履。依我明國禮,蓄髮戴綱。初得明之前,汝依爾金例,皆行難發。今若得明,當仿明國皇帝官員衣冠之制,更親畫一。前於大淩河,我送一人與爾,令爾執而勿釋,汝竟釋而遣之。若不放之歸,則北京早已克之矣。此次被率兵西征,崇禎升彼爲都元帥,天下各官,皆歸彼管。彼雖統兵,心仍向爾。天下大事,言猶不盡。閱此書後,速率大軍,由大路來,無人阻止。先遣一人來報信,我在此預備。八城得一,餘皆可得矣。此次非同前次。大軍抵山海關下營,並不勞乏,八城即降,堵塞關口,彼由何處逃走?爾何不速爲之,佛命天汗助爾稱帝。納束兵丁,勿貪財貨。登金鑾殿龍位後,更新官員,其貪邪之官,盡行殺之,復登舊位而主天下。今我予言,大元、大明未滿五百年,由大金汗將復興其舊業。所謂五百年間必出聖人者,乃指我汗也。願垂萬萬年。”
和碩豫親王、多羅豪格貝勒復崔應時書曰:“大清國和碩豫親王、多羅豪格貝勒致書鎮守錦州城崔將軍。爾遣二人至,雲崔將軍率家人及國民,欲成大事,以順應天時等語,甚合我
等來意,喜之不盡。我等率兵而來,亦不過順天意應人情而已。若此事果成,爾之富貴,何待言乎?將軍若不信,豈不聞孔、耿、尚耶?視爾之功,較之彼三人更大。且經百戰所得大淩河官兵,仍予留養,擢用爲國中頭等大臣,諒將軍亦聞之。自古智者順天應運而行者亦甚多,將軍無不知者。唯所遣二人不齎將軍之書以來,是以我等疑之,將軍果懷誠意,望速遣書信來。”其後,崔應時遣人致書約雲:“二十二日大吉。至晚將近二更,可整飭大軍,一支在城南某地下營,一支在城東關外某地下營,
餘在城北門之西第三方垛對面下營,勿動。我爲內應。爾等整理大軍,令其四面一齊吶喊。吶喊二次後,待三次吶喊時,即整備雲梯,攜至城下,我即於城上一齊動手。我施城上執燈搖動,其餘各垛口,亦皆懸燈,不可鍺看。三官廟迆西,皆系蒙古,須慎防之,可遣通蒙語之人往諭曰:爾等速降我汗等語。城上東關北門、東門、南門、每門有百人看守,宜整兵齊進。天佛庇佑,餘言不盡。凡我在城上之人皆以白帶爲號。待我城上人以滿語高聲呼喚,爾兵即進至城下,樹起雲梯,我等在城上縋繩,即命兵士攀繩而上。切記之,萬勿忘卻。”約畢,和碩豫親王即命兵士整備雲梯,至二更末往攻擊錦州城北面,因失約遂未成事而回。城中入覺之,即搜捕崔應時等。時有張紹禎、門世文、門世科、秦永福等逃出來歸。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攜來見聖汗,聖汗諭曰:“爾等雖未能成事,而意在歸順。”故擢胡有升爲梅勒章京,賜妻二,頭等呼爾哈貂皮端罩一、狐皮端罩一、蟒緞面滿洲貂皮裹皮袍一、綢面羊皮襖一、戴頂子貂皮帽一、貂皮氈帽一、系手帕荷包小刀鍍鏨花腰帶一、鑲綠斜皮頭等靴一雙、二等靴一雙、綢二十、毛青布八十、銀五百兩、插有弓箭頭等撒袋一、頭等雕鞍轡鞦攀胸、緹胸、紅氈韂縫翠藍布鞍籠、股子皮鞍二、平雕轡、鞦、紅氈韂、翠藍布鞍籠、白氈鞍二、素飾件轡、白氈韂、牛皮鞍籠、奴僕四十對、馬二十、騾十、驢十、牛二十。又張紹禎、門世文爲甲喇章京,各賜妻二、猞猁猻皮端罩一、狐皮端罩一、綢面羊皮襖一、戴頂子貂皮帽一、擊手帕荷包小刀二等雕帶一、鑲綠斜皮靴一雙、二等雕鞍一、轡鞦攀胸、緹胸紅氈韂、翠藍布鞍籠、股子皮鞍一、平雕轡、鞦、紅氈韂、翠藍布鞍籠、白氈鞍二、飾件轡鞦、白氈韂、牛皮鞍籠,插有弓箭二等雕花撒袋一、奴僕三十對、馬十五、騾五、驢五、牛十五、綢十五、毛青布六十五、銀四百兩。第三,秦永福、門世科授牛錄章京,各賜妻一、狐皮端罩一、綢面羊皮襖一、貂皮氈帽一、系手帕荷包小刀雕帶一、鑲綠斜皮靴一雙、綢十、毛青布五十、銀三百兩、奴僕二十對、插有弓箭三等雕花撒袋一、暖木鞍一、三等雕鞍轡、鞦、紅氈韂、翟藍藍布鞍籠、股子皮鞍一、平雕轡、鞦、紅氈韂、翠藍布鞍籠、毛氈鞍一、飾件轡、鞦、白氈韂、牛皮鞍籠、馬十、騾五、牛十。又賜房舍及一切日用器物從優養之。
第三十一冊 崇德元年十月
十六日,聖汗率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往薩爾滸、界藩放鷹,長刻出內治門,駐蹕放鷹凡六月。二十三日未刻進福勝門。
是日,遣員往外藩蒙古諸貝勒大臣處會盟,審議民間奸盜邪亂之事,並頒法律。都察院承政國舅阿什達爾漢、蒙古衙門承政達雅齊塔布囊往察哈爾、喀爾喀部諸貝勒處;弘文院大學
士希福、蒙古衙門承政尼堪往科爾沁部諸貝勒處。伊等所齎書曰:“聖汗諭國舅阿什達爾漢、希福等。傳諭來會盟之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及衆貝子等曰:‘今俟冰凍,即當出師。在此期間,凡欲親來朝,或遣人來朝,或來探親者,俱著停止’。此言勿謂爲聖汗之諭,可謂爾等之言。至停其前來之緣由,我國內糧米欠收,以糧米賑濟之閒散人口甚多,來朝人之馬匹皆以糧喂之,不夠。因命停止。此諭勿令他人知之,爾等閱畢密藏之。”
聖汗遣部院首輔大臣前往外藩蒙古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處,或會盟、或辦理政事,或審罪犯,則王之部下人以來臣銜名及事田,先馳告諸王知之,王聞畢,即至五里
外迎接。倘有諭書,諸王率衆皆下馬,排班立於西,俟諭書經過後,方可上馬自後進前,陪伴諭書到府,即設案拈香,齎書大臣阿書於案上畢,在東側西向立。王行一跪三叩頭禮,不
起。齎書大臣將書自案上取下,授與讀祝人。讀祝人立讀畢,呈與王。王雙手接受,授與屬員,行一跪三叩頭禮。禮畢,先將諭書收藏。王與使臣互行一跪一叩頭禮畢,虛中位,使臣在東面,王在西面對坐。若無諭書,則王即於馬上相見,陪伴左右,至府下馬,互行一跪一叩頭禮。禮畢,王在西面,使臣在東面對坐。宣諭時,王跪聆。若以送聖汗恩賞,辦理小事遣大臣或侍衛等往,王之部下人亦以使臣銜名及事由,先告王知之,諸王出營迎至府。呈賞物時,跪受。若系衣物,則即服之,向汗行二跪六叩頭禮。若系平常財資食物,亦跪受,仍行二跪六叩頭禮。禮畢,仍虛中位,王坐於東使臣坐於西。送行使臣,必送至迎接之處。外藩諸王、貝勒、貝子遣人朝賀進獻,聖汗若有所恩賞賜其主,令來人齎還,則到府後,王亦自府出迎領受,向汗行二跪六叩頭禮。內外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等,互相遣使往來,仍遵舊制。
是日,奉寬溫仁聖汗諭旨制定:凡親王、郡王娶妻、嫁女、娶媳設宴、聖汗、國君福晉東大福晉、西大福晉、東側福晉、西側福晉不往。和碩親王、多羅郡王以下及首輔大臣、固倫公主、和碩公主、和碩福晉、多羅福晉以下俱往。多羅貝娶妻、嫁女、娶媳設宴,多羅郡王、多羅福晉以下及首輔大臣俱往。固山貝子等娶妻、嫁女、娶媳設宴,多羅貝勒、多羅貝勒之妻及首輔大臣俱往。臨行時有事則止,倘無事託詞不往,則由部王查究。凡外藩各部王、貝勒送女設宴,國中固倫公主、和碩公主格格下嫁外藩各部王、貝勒設宴及迎送下嫁外藩之固倫公主、和碩公主、和碩格格、多羅格格之禮儀,俱照前奉諭旨行。和碩親王娶妻、娶媳時、所贈衣服:縫珍珠、金銀花之袍、女
齊肩朝褂、女裙、妝緞、蟒緞共八襲,蟒緞及緞被褥六套、金項圈一、荷包一、大簪子一、小簪子三、男子大耳墜一副、戒指十。如娶國中大臣之女,應贈女父蟒緞無扇肩朝衣、腰帶、
帽、靴、贈女母蟒緞袍、女齊肩朝褂、裙及金男子大耳墜、雕鞍馬二。國中大臣若與和碩親王結親,則聘禮馬十五、雕鞍轡十五、盔甲十五。多羅郡王娶妻、娶媳時,所贈衣服:縫珍珠、金銀花之妝緞、蟒緞、素緞袍、女齊肩朝褂、裙共七襲,蟒緞及緞被褥五套,金頂圈一、荷包一、大簪子三、小簪子三、男子大耳墜一副、戒指八。如娶國中大臣之女,應贈女父蟒緞無扇肩朝衣、腰帶、帽、靴,贈女母緞袍、女齊肩朝褂 裙及鑫男子大耳墜、雕鞍馬一、熟股子皮鞍馬一。國中大臣若與多羅郡王結親聘禮馬十三、雕鞍轡十三、盔甲十三。
多羅貝勒娶妻、娶媳時,所贈衣服:縫珍珠、金銀花之妝緞、蟒緞、素緞袍、女齊肩朝褂、裙共六襲,蟒緞及緞被褥四套、金項圈一、荷包一、大簪子三、小簪子三、男子大耳環一
副,戒指六。如娶國中大臣之女,應贈女父蟒緞無扇肩朝衣、腰帶、靴、帽,贈女母緞袍、女齊肩朝褂、裙及鑫男子耳環、雕鞍轡馬一、空馬一。國中大臣若與多羅貝勒結親,聘禮馬十一、雕鞍轡十一、盔甲十一。固山貝子娶妻、娶媳時,所贈衣服:縫珍珠、金銀花之妝緞、蟒緞、素緞袍、女齊肩朝褂、裙共五襲、蟒緞及緞被褥三套、金項圈一、大簪子二、小簪子二、男子大耳墜一副、戒指四。如娶國中大臣之女,應贈女父補子緞無扇肩朝衣、腰帶、帽、靴、贈女母緞袍、女齊肩朝褂、裙及金男子大耳墜、雕鞍轡馬一。國中大臣若與固山貝子結親,聘禮馬九、雕鞍轡九、盔甲九。若系尚未分居之子從依其父;若系已分居之子,則視其品級。所送之衣物,若多於所限之數,則罪之。無力備足其所定之數者,經兩親家商議裁減之,則無罪。女齊肩朝褂、袍、襯衣、裙、褲五件爲一套。釘花衣、縫衣不得越過一套。格格下嫁外藩,其陪遂之禮:若系和碩格格,侍女八人、閒散戶五;多羅格格,侍女七人、閒散戶四;格格多羅貝勒之女,侍女六人、閒散戶三;固山格格,侍女五人,閒散戶二。此項陪送中,奶母、奶父不在其數,遣之與否,聽其主便。所送多餘此限額,則罪之;少則無罪。陪送財貸或牲畜,任其主定。和碩親王娶妻、娶媳設宴,準宰牲畜五九之數,設席六十桌,備酒六十瓶;前去定親,準宰牲畜四九之數,設席五十桌、備酒五十瓶。多羅郡王娶妻、娶媳,準殺牲畜四九之數,設席五十桌,備酒五十瓶;前去定親,準宰牲畜三九之數,設席四十桌,攜酒四十瓶往。多羅貝勒娶妻,娶媳,準宰牲畜三九之數,設席四十桌,備酒四十瓶;前去定親,準宰牲畜二九之數,設席三十桌,攜酒三十瓶往。固山貝子等娶妻、娶媳,準宰牲畜二九之數,設席三十桌,備酒三十瓶;前去定
親,準宰牲畜一九之數,設席二十桌,攜酒二十瓶往。勿得還禮。未分居之子從其父;已分居之子視其品級,攜禮物前往,親王以下嫁女,不視其父品有,而視其婿之品級。違則依法治
罪。將此書,命禮部傳諭親王以下貝子以上各臣。超品一等公娶妻、娶媳設宴,準宰羊十二、備酒三十瓶、設席二十桌;前去定親,準宰羊八、備酒二十五瓶,緞衣四襲、緞被褥二套、
毛青布衣服一襲、毛青布被褥一套、金項圈一、三錢金簪子三、金男子大耳墜。三等公、固山額真、昂幫章京、承政等娶妻、娶媳舉宴,準宰羊十、備酒二十五瓶、設席十五桌;前去定
親,準宰羊六、備酒二十瓶、緞衣三襲、緞被褥二套、毛青布衣一襲、毛青布被褥一套、金項圈一、二錢金簪子二、金男女大耳墜。梅勒章京、護軍纛章京,汗之一等侍衛娶妻、娶媳舉宴,準宰羊八、備酒二十瓶、設席十桌;前去定親、準宰羊四、備酒十五瓶、緞衣二襲、緞被褥一套、毛青布衣一襲、毛青布被褥一套、金項圈一、二錢金簪子二、金男子大耳墜。甲喇章京、護軍甲喇章京、副承政、汗之二等侍衛、諸王之頭等侍衛娶妻、娶媳具宴,準宰羊一,備酒十五瓶、設席八桌;前去定親,準宰羊三、備酒十瓶、緞衣二襲、緞被褥一套、毛青布衣一襲、毛青布被褥一套、金男子大耳墜、壹錢金簪子二。牛錄章京、汗之三等侍衛、諸王之二等侍衛娶妻、娶媳舉宴,準宰羊四、備酒十瓶、設席六桌;前去定親,準宰羊二、備酒八瓶、緞衣一襲、毛青布衣一襲、緞被翠藍布褥一套、金男子大耳墜。什長、芬得撥什庫、小撥什庫、諸王之三等侍衛娶妻、娶媳具宴,準宰羊三、備酒八瓶;前去定親,準宰羊一、備酒五瓶、毛青布衣二襲、毛青布被褥一套、銀男子大耳墜。庶民娶妻、娶媳舉宴,準宰羊二、備酒五瓶;前去定親,準宰羊一、備酒三瓶、毛青布衣一襲、毛青布被褥一套、銀男子大耳墜。豬可替代羊。至鴨、鵝、雞等,任其主所得攜往。勿得還禮。倘越制多殺、多用、還禮,則依法罪之。無力之人,少於限額,無罪。未分居之子從其父;已分居之子,則視其品級。送衣物,宰牲畜,備酒類,不論女,而視女婿之品級。內外諸王、貝勒、貝子等結親時,所送牲畜等聘禮數目,倘兩親家諸申均有五百戶,則外藩諸王、貝勒給馬五十、牛五十、羊五百,國中諸王、貝勒給馱甲冑十副,雕鞍馬十,另給甲二十、緞五十、毛青布五百、銀湯飯罐一、酒海一、茶桶一、所隸諸申數不等,若一方諸申少,則酌減給之。若所隸諸申百戶以下十戶以上,則給馬十、牛十、羊一百。凡貝勒與庶人結親,亦照此給之。若庶人互相結親,則給馬五、牛五、羊五十。若違制多送,則奪其多送之牲畜;兩親家系王、貝勒、貝子,則各罰取二九之數;庶人各罰取一九之數。少送則無罪。婿如死亡,則收回所送聘禮;女若死亡,則收回聘禮之半。”奉寬溫仁聖汗諭旨、禮部和碩豫親王制定;外藩親王、郡王、貝子以上與和碩親王結婚姻,若親家夫妻親送女至,則各給夏衣一襲、冬衣一襲、黑貂皮端罩一、頭等雕帶一、腰刀、插弓箭撒袋一、雕盔亮袖良甲一、頭等雕鞍轡馬二、蟒緞三十、毛青布二百、銀湯飯罐一、茶桶一、酒海一。隨行男女共三十人,皆賞以衣;其中四人賞蟒緞,若無蟒緞,可賞縫圍龍朝衣;六人賞補子朝衣;十人賞素緞朝衣;十人賞毛青布朝衣。外藩親王與多甸郡王結婚姻,若親家夫妻、親送女至,則其禮與親王同。自郡王以下貝子以上親家夫妻親送女至,則各各夏衣一襲、冬衣一襲、黑貂皮端罩一、呼爾哈貂皮端罩一、頭等雕帶一、腰刀、插弓箭撒袋一、頭等雕鞍馬一、素雕鞍馬一、蟒緞二十五、毛青布一百五十、銀湯飯罐一、茶桶一。隨行男女共二十五人,皆賞以衣,其中三人賞蟒緞,若無蟒緞,可賞縫圍龍朝衣;五人賞補子朝衣;七人賞素緞朝衣;十人賞毛青布朝衣。外藩親王、郡王送女與多羅
貝勒,則其禮與親王、郡王同。自多甸貝勒以下貝子以上親家夫妻親送女至,各給時衣一襲、呼爾哈貂皮端罩一、猞猁猻皮端罩一、頭等雕帶一、腰刀、插弓箭撒袋一、頭等雕鞍轡馬一、
蟒緞二十、毛青布一百、銀茶桶一。隨行男子共二十人,皆賞以衣;其中二人賞蟒緞,若無蟒緞,可賞縫圍龍朝衣;三人賞補子朝衣;五人賞素緞朝衣;十人賞毛青布朝衣。另制無季節蟒緞夾朝衣及毛青布單朝衣賞隨行人等。凡兩親家中位居上者,依其品級給衣。姐夫妹夫隨行,賞時衣各一襲。
第三十二冊 崇德元年十月
十七日,正白旗佟正被其家人徐廷舉、朱國明、金士科、吳延舉、於儒義首告:一件,輕蔑汗,不進表文;一件,未往祭天而親受汗賞;一件,王之福晉薨,不穿孝服,送葬未往一件,禮部親王薨不穿孝服,送葬未往,居家演戲宴樂;一件,劉愛塔逃走時,有耿文章、蕭定茲、王得四、羅尚學、王交功五人送來皮襖四件、緞衣一大包,不知其數,留之以去。一件,隱匿尹遊擊下男丁劉傑;一件,遣佟二扼殺其嫂;一件,有唐大者於大淩河中炮而致身死,賞銀百兩,彼領取之;一件,有李成龍者死亡,有銀元寶四,彼竟收取,並非法將死者之妻配與死者之弟;一件,往徵大淩河時,將平日倒斃之馬匹訛稱戰死,遣吳千總領取二馬之價;一件,拷打其家人王經遠,並令張丕以狗糞塞之口中,至第三日命;一件,去年有官糧以大石計上十石,未運送糧倉;一件,有漢僧三人,未寫度牒,隱匿其家中爲奴;一件,曾以外郎之妻配與彼婿,因女不從,遣人扼殺之;一件,隱匿滿二、滿福、單五、徐三、李光先;一件,隱匿陳尚志及箭匠文德才;一件,索取徐廷舉銀三十兩及銀盤、銀盤、銀鞋帶等共計銀二十八兩五錢並騾馬一;一件,盜賣官木,得銀百兩,留其半建已房,餘半借給他人;一件,大淩河四官員之妻身價銀一百六十兩,取自公庫,而彼侵吞;一件,隱匿蓋州掌糧倉官黃有功下男丁三人,爲其家奴;一件,
都察院外郎李民表,本居他旗,竟給房舍,唆其首告都察院參政吳景道。以上十一件,由都察院送法司鞫訊,得實,擬佟正死,入奏聖汗。聖汗諭曰:“免死,罰銀百兩,革三等甲喇章京職,籍其家產,將佟正衣服分作三份,以一份還給佟正,二份賜豫親王。其諸色藥品亦分作三份,以一份還佟正、二份贈王。其零散財物、漢人衣服、東珠、珍珠、金銀等,書行沒收,賜與王府。給佟正二十男丁之莊屯一處,牛十四、馬二、驢二,其餘奴僕、牛、馬及一切物件,悉數籍之,命和碩豫親王酌情分賞其旗下窮困之人。欽此。”
二十五日,聖汗之誕辰,遣超品一等公楊古利及文武首輔大臣詣福陵,燃香燈,供果品、奠酒致祭,其祭文曰:“繼位孝子跪奏於皇考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皇妣太后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承天肓聖武皇后之福陵神位前。今日乃父太祖、母太后生我之日。我追念父太祖、母太后欣然撫肓之盛德大恩,特命大臣代我燃香燈,供果酒,治備祭品以致祭。”俟大臣等祭畢還,朝賀聖汗之誕辰,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率文武各官於崇政殿排班畢,巳刻,聖汗出宮御殿升座。贊禮官贊排班,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率文武各官排班,贊進前,衆皆進前,贊跪,和碩睿親王雙手高捧滿文賀表,率衆跪。國史院大學士剛林接表文至聖汗前跪讀,其文曰:“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文武大臣以慶賀禮奏聞寬溫仁聖汗。今日乃聖汗主萬壽令節,舉國太平,萬民熙攘,上下同臻喜樂,自今日始,敬祈我聖汗立福壽萬歲。”表文讀畢,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次蒙古科爾沁部舅舅奇塔特,舅舅桑阿爾寨率諸大臣侍立,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前,衆皆進前,贊跪,舅奇塔特
雙手高捧蒙文賀表,率衆跪。國史院古希接表文,至聖汗前跪讀畢,聽贊禮官贊跪叩,行三跪九叩頭禮。次昂邦章京石廷柱、馬光遠率衆漢官立,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前,衆皆進前,贊跪,石廷柱雙手高捧漢之賀表跪。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接表文,至聖汗前跪讀畢,贊禮官贊跪叩,行三跪九叩頭禮。愛賀相見畢,陳百戲,大宴之。宴畢,聖汗禮讓和碩禮兄親王先行還府,禮兄親王還府時,汗離座行禮送之。申刻,還清寧宮。行朝賀禮,諸和碩親王、多甸郡王、多羅貝勒進獻禮物。和碩禮兄親王代善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三、貂皮二十、雕鞍
轡馬一、空馬二。和碩鄭親王濟爾哈良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三、貂皮二十、雕鞍轡馬一、空馬二。和碩睿親王多爾袞獻禮物數目:東珠三、貂皮二十、雕鞍轡馬一、空馬二。和碩豫親王多鐸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三、貂皮二十、雕鞍轡馬一、空馬二。多羅武英郡王阿濟格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二、貂皮十五、雕鞍轡馬一、空馬一。多甸郡王阿達禮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二、貂皮十五、雕鞍轡馬一、空馬一。多羅貝勒嶽託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一、貂皮十、雕鞍轡馬一。多羅貝勒豪格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一、貂皮十、雕鞍轡馬一。多羅安平貝勒杜席進獻禮特數目:東珠一、貂皮十、雕鞍轡馬一。多羅饒餘貝勒阿巴泰進獻禮物數目:東珠一、貂皮十。雕鞍轡馬一。
二十六日,蒙古科爾沁部舅舅奇塔特、舅舅桑阿爾寨以來朝禮,於清寧宮庭內殺牛羊,具筵恭進聖汗。此宴也,舅舅奇塔特、舅舅桑阿爾寨獻雕鞍轡馬二、空馬二十五。受其雕鞍轡馬二,空馬三、餘悉卻之。
是日,聖汗賜文館三衙門未出徵大學士、筆帖式銀一百七十五兩。
二十七日,朝鮮官員拜米率十五人來朝奏呈朝鮮國王書。聖汗諭曰:“爾王既不閱我書、遣我使回,我何爲覽爾書。”未覽其書。遂於二十九日遣拜米歸。
是日,戶部承政英古爾岱、馬富塔奉聖汗命集羣臣於大政殿,宣諭曰:“爾等有糧之人藏糧,必待糧價騰貴方肯出糶,此何意耶?今當各計爾等家口足用外,其餘糧即往市糶賣。恐有糧之家拒不糶賣,先令爾八家各出糧百石於市中發賣。若系水田,俱種以稻、稗、高粱,旱地皆種雜糧。凡耕種之地,務勤施以肥,搶墒早種,若不乘地滋潤耕種,而失時後耕作,則糧從何得耶?及早播種,適時耕耘敷土,則糧可得矣。”
二十八日,隨衛寨桑出使蒙古喀爾喀部馬哈撒嘛諦色臣汗處之諾米達、阿鼐還報消息。
二十九日,達賴自塔山逃來,賞給妻室,並奴僕五對、牛二、驢一、緞二、毛青布二十;賞給巴顏岱、拜虎各妻一、奴僕四對、牛二、驢一、緞一、毛青布二十。該三人逃來時,帶
來馬二十三,盡行給還之。該三人娶妻時,各賞紡絲一、帽緞一庹、大毛青四、小毛青四、印花布一、羊一、酒二瓶。
第十六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第三十三冊 崇德元年十一月
十一月初二日,察哈爾公主將至,聖汗命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豪格貝勒、固山貝子率大臣等於前一日往迎之。
初三日,清寧宮國羣福晉、麟趾宮大福晉貴妃、永福宮福晉莊妃率諸王、貝勒之福晉及諸大臣之妻,出迎於十里外,大宴、入城。
初三日,以多羅武英郡王出征大明國,克城敗敵捷音,聖汗於太廟祭告皇考太祖,其祭文雲:“即位孝子,遣官跪奏於皇考太祖奉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神位前。仰賴皇考太祖遺留威福,我命多羅武英郡王阿濟格爲首,偕多羅饒餘貝勒阿巴泰、超公一等公楊古利、八固山額真等,率兵往徵大明國,攻入其邊關,克取明國數世守陵重地昌平州城及大小州縣共十二城,掃蕩大明帝所居北京周圍地方,敗敵五十八次,生擒大明總兵官巢丕昌等,俘獲十八萬。此皆皇考太祖宿願,今特奏告,以慰太祖神靈,並仍祈默佑。”
是日,以慶賀多羅武英郡王西征大明國,克城,敗敵,聖汗遣大臣詣福陵,燃香燈,獻酒果,焚五種紙錢萬餘致祭。
初四日,察哈爾公主具盛筵。此宴也,公主進獻:金茶桶一、金酒海一、金壺一、琥珀素珠一、珍珠素珠一、青金石素珠一、珊瑚素珠一、玉素珠一、珍珠衫一、蟒緞二、妝緞二、
大立蟒緞衣三,倭緞衣二、三包袱氈氌九、羽緞一、嵌綠松子石青金石轡鞦一對。
十一月初五日,胡希布旗烏達海隊西蘭牛錄下有託東者,與薩爾都同往,被殺,爲此,因罰甲喇章京烏達海以應得之罪。
阿岱旗下巴斯漢於駐營之日,縱賴虎牛錄下二人及叟色牛錄下一人亂行,致其被殺。爲此,罰巴斯漢銀五十兩。
阿岱旗下伊叻恩琛於攻城時,一層未攜到擬鞭五十,罰銀十六兩六錢六分折贖。
阿岱旗下賴虎於駐營之日,縱甘都牛錄下一人亂行,致其被殺。爲此,擬賴虎鞭七十、罰銀二十三兩三錢三分折贖。
費楊古旗下博齊超哈甲喇章京賽木哈、縱本隊莽古爾準牛錄下一人亂行,致其被殺。爲此,罰賽木哈銀五十兩。
葉臣旗下甲喇章京洪尼雅喀出掠,時察哈爾扎木蘇齋桑亂行被殺。爲此,坐洪尼雅喀以應得之罪,罰銀三十兩折贖。
葉臣旗下諾木特穆魯所屬多爾津之跟役,出掠時亂行被殺。爲此,擬諾木特穆魯鞭五十,罰銀十六兩六錢六分折贖。
費楊古旗下噶布什先超哈所屬賽木哈牛錄下一護軍,出邊追逃人至西巴爾泰地方被殺。爲此,坐沙爾虎達以應得之罪,罰銀三十兩折贖。
費楊古旗下希布海出掠,其牛錄下一人亂行被殺。爲此,鞭希布海一百。
費楊古旗下海色送紅衣炮至噶海地方時,率每牛錄一人前往,然未於每三人內委一頭目,隨衆以去,致愛木布牛錄下一人身死,其屍爲正藍旗所屬薩齊庫牛錄下【原檔殘缺】攜回。
爲此,革海色牛錄章京職,擬鞭五十,罰銀十六兩六錢六分折贖,賞給攜死之人。
費楊古旗下梅勒章京錫翰出掠,時希布海牛錄下一人亂行被殺。爲此,罰錫翰銀五十兩。
達賴旗下甲喇章京唐桂、牛錄章京博爾格依率衆出掠,時博爾格依牛錄下七人離隊,被殺二人,五人得脫。爲此,擬博爾格依鞭五十,罰銀十六兩六錢六分折贖;罰唐桂以應得之罪。
離隊之五人各鞭一百。
譚泰旗下噶布什先超哈所屬納海,於朔州之役,詐稱先進,其罪一;又牛喇喀牛錄下濟海之跟役亂行被殺,其罪二。爲此,罰納海銀五十兩。
費楊古旗下薩爾都,未得固山額真許允即擅自出掠,被殺四人。爲此,鞭薩爾都一百,貫耳鼻,分其家產給該王。
費楊古旗拉巴希喜隊色格依牛錄下護軍一人,與薩爾都同往被殺。爲此,鞭拉巴希喜一百。
布彥岱旗下甲喇章京賓圖率兵出掠,時有畢喇希額駙下一護軍及圖勒德依牛錄下三人亂行被殺。因罰賓圖銀五十兩。
葉克舒旗包衣翁國圖牛錄下胡敏亂行被殺。此係塔爾布率領出掠,皆未於胡敏等人中委一頭目同行所致。爲此,坐塔爾布以應得之罪,罰銀十五兩。
圖爾格依旗下車爾格依,克昌平城時,偏賞其弟圖爾格依及伊爾登 權山、杏山之後,諸固山額真命圍敵城牆,車爾格依未將此命告於準塔、鍾金等,及詭稱已告之。又出邊不收後隊。以此三罪,罰銀四百兩。
博奇超哈固山額真薩木什喀縱本旗下五人亂行,致其被殺,本旗四盾,亦未攜到。以此二罪,罰銀五百兩。
圖爾格依旗下伊爾登;攻昌平時,一盾未到,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另罰五十兩,共罰銀一百三十兩。
費楊古貝子縱本旗下人亂行,被殺八人,出邊後不收後隊,出邊時敗走,誑言武英郡王逼脅。本旗五盾,未全攜到。以此五罪,罷固山額真任,罰銀六百兩,盡奪俘獲。
胡希布旗下圖瞻,本旗盾未全攜到,又其牛錄下二人及隊哈牛錄下六人亂行被殺。以此二罪,罰銀二百五十兩。
胡希布縱本旗下人亂行,被殺十人,其罪一;出邊不收後隊,其罪二;臨陣敗走,其罪三;誑言武英郡王逼脅,其罪四;盾未全攜到,其罪五。因罰銀六百兩,罷固山額真任,奪所俘獲。
布彥岱委分得撥什庫爲啓心郎,委小撥什庫爲分得撥什庫,遣其出掠,被殺七人;出邊不收後隊;本旗一盾未到;更臨陣敗走。以此四罪,罷固山額真任,革其職,罰銀六百兩
奪所俘獲。
費楊古旗下羅洛,出邊後,本隊所屬莽庫牛錄下一人病故,因未查察,不知此事。其人爲鑲黃旗塔海牛錄下【原檔殘缺】攜回;攻昌平時,盾未攜到;出邊時本與哈哈納行於一側竟誑言與纛章京穆成格同行。以此三罪,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罰銀百兩,共罰銀二百兩。
費楊古旗下喀木齊哈,攻昌平時,盾未攜到,出邊時本與哈哈納行於一側,竟誑言與纛章京穆成格同行。以此二罪,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另罰銀五十兩,共罰銀一百三十兩。
費楊古旗下顏岱,攻昌平時,盾未攜到,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
費楊古旗下拉瑪,攻昌平時,盾未攜到,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
費楊古旗下沃和巴圖魯,攻昌平時,盾未攜到,遂鞭八十。
胡希布旗下孟格依,攻昌平時,盾未攜到;縱本牛錄下一人亂行被殺;不收後隊。以此三罪,鞭八十。
胡希布旗下綽克圖,攻昌平時,盾未攜到;又,本與固山額真合兵擊敗宣府敵軍,竟齎書詐稱獨自擊敗之。以此二罪,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
蘇納額駙旗下伊木圖,攻昌平時,盾未攜到,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
葉克舒旗下尚間豁洛,攻昌平城時,盾未攜到,因鞭八十
達賴旗下碩巴哈,攻昌平城時,盾未攜到,因鞭八十。
葉臣旗下烏朱阿木巴,攻昌平時 盾未攜到,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
伊拜旗下德木圖,攻昌平城時,本旗下童國魯,盾未攜到,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罰銀百兩。
葉臣旗下西唐阿,所進諸物粗劣;以家銀補進,又本旗烏朱阿木巴盾未攜到。以此三罪,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罰銀百兩。
鑲白旗古爾布什額駙,克昌平後偏賞圖爾格依及伊爾登。故罰銀百兩。
博齊超哈梅勒章京永順,以其旗下尚間豁洛及阿福尼二人盾來攜到,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罰銀二百兩。
博齊超哈梅勒章京精古勒達,縱本牛錄下一人亂行被殺,又,其旗下伊木圖及那木太沃吉赫,盾未攜到。以此二罪,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罰銀二百五十兩。
圖爾格依旗下滿都瑚,盾未攜到,其罪一;臨陣敗走,其罪二。因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罪罰銀百兩。
達爾漢額駙旗下那木太沃吉赫,盾未攜到,其罪一;臨陣敗走,其罪二。因罰銀百兩。
拜音圖旗下佛索裏,臨陣敗走,其罪一;縱本隊一人亂行被殺,其罪二。因鞭八十,罰銀五十兩。
葉克舒旗下克布圖,臨陣敗走,其罪一;又將本隊所屬覺善牛錄下一病人棄而不顧,其罪二。因擬鞭八十,罰銀八十兩折贖,另議罪罰銀五十兩。
阿山,臨陣敗走,其罪一;出邊不收後隊其罪二。以此二罪,奪其俘獲。
圖爾格依,縱旗下人亂行,被殺三人;出邊不收後隊;本旗一盾,亦未攜到;臨陣敗走。以此四罪,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伊拜,出邊不收後隊,不指示額森、侯痕巴圖魯、碩巴哈汛地;與松山、杏山軍戰時,正藍、兩白旗錯亂汛地,隱匿不報;本旗一盾,亦未攜到。以此四罪,罰銀四百兩。
葉克舒,出邊不收後隊;縱其家人一名及旗下二人亂行被殺;擅入兄禮親王及多羅郡王家人所得鋪子,搶劫六處,其以護橋不令王之家人過橋;歐打牢駝之人,斬殺家人所俘男童一人,逼問爲何將貸松阿所獲二騾送給王之家人,竟將岱松阿所獲二騾以進獻爲名攘取之;出邊時敗遁。以此四罪,罷固山額真任,革其職 罰銀六百兩,奪其俘獲。
拜音圖,與松山敵軍戰時,正藍及兩白旗錯亂汛地,竟容隱不報,其罪一;縱旗下一人亂行被殺;出邊不收後隊;臨陣敗走,以比四罪,罰銀二百兩。
恩格圖,與松山敵軍戰時,正藍及兩白旗錯亂汛地,容隱不報;出邊不收後隊;臨陣敗走。以此三罪,罰銀四百兩,奪其俘獲。
烏賴,出邊不收後隊;誑言武英郡王逼脅,臨陣敗走。以此三罪,罰銀四百兩,奪其俘獲譚泰,出邊不收後隊;誑言武英郡王逼脅,臨陣敗走,以此三罪,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葉臣,妄稱戰松山、杏山敵軍,盡斬殺之,軍中正藍、兩白旗錯亂汛地,容隱不報;出邊不收後隊;誑言武英郡王逼脅;本旗一盾未攜到;臨陣敗走。以此六罪,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蘇納額駙,出邊不收後隊,臨陣敗走。以此二罪,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達爾漢額駙,於已克之城上不設兵防守,致敵軍攻入;縱旗下人亂行,被殺二人;誑言豎梯攻昌平城時,第二登城;昌平所獲駱駝,指稱進獻,向王乞取;誑言同正白旗擊敗漢軍,
本旗兩盾未攜到;出邊不收後隊;又臨陣敗走。以此八罪,罰銀四百兩,奪其俘獲。
阿貸,本旗一盾未攜到,出邊不收後隊;又臨陣敗走。以此三罪,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武英郡王,克昌平城後,不與衆議,將本旗下不應賞之人,徇私偏賞;妄言譚泰搶奪敗物以刀背擊人;出邊時未親殿後,致後隊被敵所襲。以此三罪,罰銀三千兩。
饒餘貝勒,已克之城,未毅兵防守,致敵兵乘夜復入;出邊時未親殿後,致後隊被敵所襲。因罰銀一千兩。
達爾漢額駙旗下何洛惠,本旗兩盾未到竟謊稱五盾皆已攜至。爲此,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另議罪罰銀二百五十兩。
布彥岱旗下辛達,有七人出於掠處被殺。因罰銀二百五十兩,另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
葉臣旗下阿拉木,縱旗下四人亂行被殺;又臨陣敗走。因奪其俘獲。
胡希布旗下西蘭,臨陣敗走。故奪其俘獲。
葉克舒旗下岱松阿,臨陣敗走。故奪其俘獲。
費楊古旗下穆成格,臨陣敗走。故奪其俘獲。
譚泰旗下瓜拉,不收後隊,又臨陣敗走。故奪其俘獲。
圖爾格依旗下杜沙,與圖爾格依同敗敵兵,行文時僅書已名;又臨陣敗走,故奪其俘獲。
拜音岱旗下翁阿岱,出邊不收後隊;又臨陣敗逃。因奪其俘獲。
伊拜旗下明安達裏,不收後隊,又臨陣敗逃。因奪其俘獲。
達爾漢額駙旗下鄂羅色臣,其本旗已死人,被蘇納額駙自邊內攜回。鄂羅色臣誑言仍在邊外,並未身死,又臨陣敗逃。故奪其俘獲,復以欺誑,罰銀五十兩。
達賴旗下納穆,縱旗下人亂行,被殺二人;一盾未到;又臨陣敗走。因奪其俘獲。
阿山旗下洪闊,縱同行一人亂行被殺;又臨陣敗走,因奪其俘獲。
葉克舒旗下杜木拜,因臨陣敗走,奪其俘獲。
超品一等公,出邊時未啓迪武英郡王殿後。因坐以應得之罪,罰銀九十兩折贖。
費楊古旗下噶期哈,本旗五盾,未全攜到。因罰銀二百兩,罷其副管領任,奪其俘獲。
鑲黃旗下阿哈尼堪,未披盔甲,出邊後率纛先行敗走,故罰銀二百兩,罷甲喇牛錄任。
鑲紅旗下布爾善,本旗一盾未到,又到邊時敗走,故罷其副管領及牛錄任,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正紅旗葉克舒之子道蘭,未披盔甲,出邊後先後敗走。故罷管甲喇任,罰銀二百兩,奪其俘獲。
正藍旗下鍾果堆,本隊南吉蘭牛錄下一人亂行被殺;出邊時敗走;本隊盾未到,竟誑言業已攜到。以此四罪,罰銀百兩,另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
正藍旗下隋和德,本隊盾未到,竟誑言業已攜到;又謊報旗下興鼐逃往烏拉。以此三罪,鞭一百,罰銀百兩。
拜音圖旗下阿拉善雲:“與張道員兵戰時,率先進擊一手被創傷,紅腫六處,以一等傷受賞。其率先進擊之事,額爾格圖及托克托依知之。”詢之,得悉,與張道員兵戰時,正藍旗
阿禮哈超哈,親隨護軍皆退避,所言先入,系屬欺誑。故罰以應得之罪。
鑲紅旗下阿爾布尼雲:“豫親王率軍往略錦州,擊敗敵軍,時有石總兵官下一甲士誤認錦州城下之敵爲我軍,誤入敵陣,明兵砍斃,欲割其首,巴布賴、布丹及我阿爾布尼三人突入敵陣,奪屍攜歸。此事,巴布賴知之。”詢之,系布丹將死者奪出,非阿爾布尼所爲也。因擬欺誑罪,罰銀九兩折贖。
阿山旗下韓岱、鄂莫克圖,譚泰旗下傳爾丹、達音柱、拜音圖旗下昂金、邦遜等六人,以攻錦州城時,雲梯未攜到,均罰以應得之罪。
鑲藍旗下羅洛、喀木齊哈、顏岱等率本旗兵獨克城時,彼等下令所部,不得攻進城下,又云梯未攜到。故該旗固山額真費楊古貝子告法司鞫審,得實。羅洛、喀木齊哈、顏岱各鞭一百。梅勒章京噶斯哈不善管理,擬鞭一百,罰銀百兩折贖,又罰銀百兩。奪該三人所俘獲及噶斯哈銀二百兩,給該旗鄭親王。
正藍旗達賴以進獻聖汗爲名向戴達爾漢領取銀四百九十七兩,然未進獻,竟自取之。下法司鞫審,其二百八十兩出邊時爲敵所獲,其餘二百一十七兩,俱自隱匿,得實。遂罷達賴
固山額真任,革其職,罰銀百兩,地其俘獲。
凡被殺者,計缺賠賞,給各牛錄。
第三十四冊 崇德元年十一月
初六日,先是遣阿什達爾漢舅及達雅齊塔布囊往外藩蒙古編牛錄至是還。彼等所齎書雲:奈曼部達爾漢郡王八百家,編爲十六牛錄,章京姓名;烏訥特依、希圖、沙濟、戴度齊、
湯圖克、莽古沙、巴彥圖、僧格、唐桂、圖兒噶、阿拉克、喀薩克、額布根、綽拉、克西古、額西格兒德依。桑安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果德依、巴朗。土謝圖一百家,編爲
二牛錄,章京姓名:博齊德依、西爾噶。瓦齊哩六十家,章京姓名:滿敦、納恰一百五十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胡爾魯克、納布泰、伊木圖。以上共一千二百一十家,二十四牛錄。
沙裏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卓兒賓扎馬。袞格一牛錄,章京姓名:羅洛。敖漢部班迪額駙八百五十家,編爲十七牛錄,章京姓名:達爾漢博齊德依、拉巴泰、博齊德依、凌浩、薩穆、超兒都爾、多諾依、額德訥、阿巴噶、納木賽、海色、蘇墨爾、布拉克泰、巴拜、哈哩寨、多諾依、拜杜拉。索諾木四百五十家,編爲九牛錄,章京姓名:哈楊、道里呼、鄂莫克圖、碩多依、搜格、恭格訥、巴圖、馬尼、博第。以上共一千三百家,二十六牛錄。巴林部阿玉希五百六十家,編爲十一牛錄,牛錄章京姓名:蒙格雷、庫伯格、布漢岱、庫魯克、烏蘇海、巴布呼、寨桑、莽喀達、巴顏岱、海色、拜斯噶爾。茂奇塔特二十家、胡比爾幹十五家、古穆九家、古爾布什十六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雅爾。以上共六百二十家十二牛錄。巴林部滿珠習禮七百七十家,編爲十五牛錄,章京姓名:拉巴、恩克森、奎琫、鍾圖、額森、特木德依、搜色、孟根、鍾圖、巴雅爾、卓斌、和多都、巴圖、烏訥格、恩克森。色棱額駙一百十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烏拉岱、桑阿爾寨。以上共八百八十家,十七牛錄。扎魯特部右翼桑噶哩三百家,編爲六牛錄,章京姓名:杭西岱、特赫爾、綽魯赫、納穆、綽龍海、德兒格爾。巴雅爾圖二百七十家、編爲五牛錄,章京姓名:巴噶、明安達爾、古希、博兒根、阿西圖。青巴圖魯三百八十家,編爲七牛錄,章京姓名:託經、拜都、巴彥、孟克、土貝波木博羅、圖梅、霍尼奇。依哩撤依三十家並古穆二十五家,合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布部。古穆七十五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博羅柱。巴特瑪五十家,章京姓名:奇塔特。錫拉奇塔特四十家,桑阿爾寨二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明阿圖、濟爾哈朗一百十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瓜兒金、噶達孫。恩克森一百三十六家,以其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塔噶泰、固納圖。額登六十六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昂阿。恩克森三十六家並額登十六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多恩濟,多爾濟三十家,訥烈特二十家、杜濟音四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胡巴。拉巴泰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鄂齊德依、濟蘇額依。拜琿岱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烏拉岱、巴顏岱。畢登圖七十五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拉拉。根敦七十五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朱兒古爾,畢登圖二十五家並根敦二十五戶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衝吉兒。布達席裏五十五家,章京姓名:拜賽。滿珠習禮四十六家,章京姓名:洪郭爾。以上共一千九百八十家,三十八牛錄。雲頓三十八家、搜僧黑九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特瑪。色棱二十九家,古魯斯喀布六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哈諾依。以上八十二家,二牛錄。車根一百三十家,以其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巴惠、納彥泰。卓格三十家索諾木十五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塔布兒金。古穆八十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寶達噶。古穆之三十家並布爾達胡之十七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古爾德呼。阿玉希之、十七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
拜都。阿玉希之三十七家並烏班之十四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畢哲格。拉瑪扎布之三十六家,章京姓名:哈班。阿雅、杭濟岱二人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烏巴納齊。
戴公、洪郭爾二人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拜都、阿哈圖。以上共五百三十家,十一牛錄。扎魯特部左翼內齊之四百家,編爲八牛錄、章京姓名:翁桂、翁阿岱、達賴、章古泰、哈喇布岱、博多、巴木布海、諾依爾圖。忽畢犯圖之四百家,編爲八牛錄,章京姓名:道圖、巴兒噶蘇、布對、土圖海、巴珠、託闊庫、翁安、特博哩呼。喀巴海衛微之一百五十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額森德依、布固魯克、滿都孫。桑圖之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綽崩。鄂犯博克之三十家,桑古兒之二十家,合編一牛錄,章京姓名:海色。烏爾古登之一百三十家,以其一百家編爲二牛錄,餘三十家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闊裏、鄂兒博克、奇塔。索尼之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毛齊。鄂兒博克之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達納。奇塔特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肯哲依。額森德依之四十家及拉巴之十二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通賽。奇塔特之二十家,桑古兒之十家、桑阿爾寨之十家、瓦齊哩之五家、囊努克之五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扎喀莫海。以上共一千四百三十家,二十九牛錄。圖拜色棱之三百一十家,編爲六牛錄,章京姓名:湯圖、博塔庫、多庫兒、郎蘇、多爾濟、恩克。多爾濟之五十家。章京姓名:楊。扎木蘇、莽古泰、古穆、克西克四人五十家,章京姓名:恩克。以上共四百一十家,八牛錄。綽博郭之七十七家及薩瑪迪之三十家,合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西巴克、阿金達。桑阿爾扎、海色、烏拉特三人五十家,章京姓名:西保泰。奇塔特之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鄂爾多克。巴爾固族之五十六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爾齊濟爾。奇塔特之二十家,古穆之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阿對。以上共二百九十家、六牛錄。都爾本扣剋特下達爾漢卓裏克圖之三百七十家,編爲七牛錄,章京姓名:達爾漢齊努瓦、阿齊孫、諾門、布達、寨桑、特木德庫、朱蓋。鄂爾古都犯之六百七十家,編爲十三牛錄,章京姓名:康噶寨、達雅、哈穆、昂阿爾圖、色本、翁郭、烏瑪賴、昂阿寨、穆魯古、翁阿岱、薩鼐、阿班岱、達爾東。索諾木之三百十八家,編爲六牛錄。章京姓名:奇塔特、昂阿、色棱、庫多依、桑阿爾、布寨。依爾扎木之七百七十六家,編爲十五牛錄,章京姓名:烏巴西、霍爾郭、門都、扎噶犯、門
都、張古噶、扎蓋、布彥、達克達莫、阿雅拜、土魯根、海岱、托兒拜、托克托惠、滾濟雷。蘇克之六十家,章京姓名:俄木裏克。以上共二千一百九十四家,四十二牛錄。茂明安部巴特瑪之一百九十一家,編爲四牛錄,章京姓名:巴古寨、西勒穆、莫胡爾、德格哲依。張古海之八十九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博託依、博郭多依。胡玲族之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達雅齊、布依噶。洪對族五十家,章京姓名:巴爾齊吉爾。溫都爾胡之二十家,綽依吉里之三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託博郭。以上共四百八十家,十牛錄。穆章之一千家,編爲二十牛錄,章京姓名:洪郭多依常格依、圖梅、拜噶兒、胡拜、侯克依、翁蓋博爾扎依、托爾巴噶、胡巴臺、阿布寨、布吉濟爾、巴音吉、索尼、阿西古、克德爾、海岱、鍾農、達噶、多諾依。達賴之八百家,編爲十六牛錄,章京姓名:格德依、班濟、巴彥、特古斯、博爾濟、圖克塔噶、洪郭多依、畢雅斯胡、奇塔特、賴薩、塔彬、阿巴泰、古穆爾、土貝、伊拜、達彥、西爾蓋。巴爾齊吉之子奇塔特、馬尼二人一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依那都、楊古爾。海色之二百家,編爲四牛錄,章京姓名:綽噶、霍崩、潤闊、明安。古穆之百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托克托胡,依班岱。古魯之五十家,章京姓名洪郭多依。阿玉希之五十家,章京姓名:昂噶兒。葉綏之五十家,章京姓名:圖魯孫。綽斯喜之三百家,編爲六牛錄,章京姓名:寶圖、霍恩圖、馬尼塔庫海、特博哩胡、修西。昂阿兒珠爾之一百四十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布部、翁蓋烏納蓋。昂阿之一百一十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烏巴西、哈喇達胡。綽斯喜之子班迪巴拜二人一百家,合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布哈圖、綽龍固。以上共三千家、六十牛錄。
翁牛特部杜棱郡王之七百家,編爲十四牛錄,章京姓名:巴圖、巴達喇胡、海薩庫、冬崇、沙金達喇、綽依、綽依斯克布、庚格訥、嘎爾瑪、巴欽、巴海、阿喇納、巴琿岱、額布根。豁尼齊之五十家,章京姓名:薩胡。綽克圖之五十家,章京姓名:吞泰。以上共八百家,十六牛錄。哈喇車裏克噶爾瑪之一百五十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德格圖、勞薩、多西。諾米岱之七十家,章京姓名:拜都。阿喇納之一百六十七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博羅胡、額森德依、布岱。索尼岱之五十家,章京姓名:塔裏岱。阿地賽之五十家及寨賽之十五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繡格。以上共五百家,九牛錄。翁牛特部達爾漢戴青之九百三十家,編爲十八牛錄,章京姓名:蘇特依、
克木哲訥、達巴蓋、扎凱、鄂克綽特、海色、奇塔特、拉瑪、訥蒙額、多爾濟、阿塔噶、滿都西、塔畢圖、阿泰、丹都賴、烏巴西、洪霍圖、奇塔特。班迪之二百三十家,編馬四牛錄,
章京姓名:袞德依、托克塔噶、陶薩、鄂瑪兒扎爾。達拉海之三百三十六家,編爲六牛錄,章京姓名:巴彥、拜桑、多爾濟、胡賴、多諾依、班迪。沙楊之一百七十五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唐桂、達胡、阿哩雅。巴木布之一百六十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阿布泰、安濟、布塔奇。以上共一千八百三十家,三十四牛錄。烏喇特部圖巴之一百六十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布對、馬尼、達魯。綽克圖之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西包。託桂之六十五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昭裏。班地斯喀布之八十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布木布。託廓之十五家並班地斯喀布之三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阿努。達爾寨之一百七十四家,編
爲三牛錄,章京姓名:根德爾、沙圖、土魯根。桑阿爾寨之八十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特木德克圖。烏爾佔之八十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拉瑪索。桑
阿爾寨之三十家並烏爾佔之三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杜楊。蘇默爾之二十家、莽古爾岱之二十家、索尼之十家、胡喇蓋之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多爾濟。以上共七百五十家,十四牛錄。烏喇特部色棱之一百四十五家,編爲三牛錄,章京姓名:圖伯特、博爾濟、卓袞泰。哈博依之五十家,章京姓名:克西庫。鄂布胡之二十家、薩穆之十二家、僧桂之八家、敖莫克之十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彥。戴青之五十家,章京姓名:奧諾依。多爾濟之二十家,布木拜之十六家,綽依爾吉之十四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喀哈臺。穆魯扎之十四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土魯根。以上共三百九十五家,八牛錄。烏喇特部額布根之二十二家,鄂爾奔之三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巴爾岱。西兒米之一百二十四家,以其一百戶編爲二牛錄,章京姓名:巴噶土爾、鄂多兒。西兒米之另二十四家並薩爾滿之二十四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綽羅。朗蘇之七十一家,以其五十家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赫裏德依。朗蘇之另二十一家及沙裏之二十九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拜達兒。布達裏之三十家、扎木蘇之二十一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陶哈。鄂木布之二十家、額爾格黑之十三家、薩布之十七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布都魯。薩爾扎之二十三家、薩楊之二十七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艾那。額爾德尼族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布爾車赫。阿魯哈之四十三家、索尼之七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嘿德痕。滿泰之十五家、超圖之十一家、阿布爾古之十三家、莽古之十一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烏巴岱。霍恩多依之三十家、布雅依之十三家、索諾依之七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德兒登。克西貝之十七家、綽羅克脫依之十三家、克西克之十六家、伊兒格依之四家,合編爲一牛錄,章京姓名雅胡。西拉之五十家,章京姓名:鄂兒吉拜。以上共七百五十家、十五牛錄。翁牛特杜棱郡王、哈喇車裏克、共有一千三百家,合編爲二十五牛錄。達爾漢戴青旗一千八百三十家,編爲三十四牛錄。以上兩旗共三千一百三十戶、五十九牛錄。巴林部阿玉希旗六百二十家,編爲十二牛錄。滿珠習禮旗八百八十家,編爲十七牛錄。以上兩旗共一千五百家,二十九牛錄。四子部達爾漢卓裏克圖旗二千一百九十四家,編爲四十二牛錄,
穆章旗三千家,編爲六十牛錄。扎魯特部桑阿爾旗一千九百八十家,編爲三十八牛錄。內齊旗一千四百三十家,編爲二十九牛錄。以上兩旗共三千四百一十家、六十七牛錄。烏喇特部旗一千八百九十五家,編爲三十七牛錄。敖漢部班迪額駙、索諾木二人之一千三百家,合編爲二十六牛錄。奈曼部達爾漢郡王旗一千二百一十家,編爲二十四牛錄。以上兩旗共二千五百一十家,編爲五十牛錄。車根族五百三十家。編爲十一牛錄。綽波霍依族二百九十家,編爲六牛錄。茂明安四百八十家,編爲十牛錄。圖拜色棱之四百一十家,編爲八牛錄。元丹族八十二家,編爲二牛錄。沙裏之一百家,恭格之五十家,合編爲三牛錄。以上總計家數:一萬九千五百八十家:牛錄數:三百八十四牛錄。
達爾漢郡王之旗下甲兵二百四十五人。班迪額駙之旗下甲兵二百一十人。索諾木下甲兵一百三十人。滿珠習禮之旗下甲兵三百六十人。阿玉希之旗下甲兵三百三十五人。桑阿爾之旗
下甲兵六百七十一人。車格下甲兵一百九人。內齊之旗下甲兵四百三十八人。綽波霍依下甲兵二十人。圖拜色棱下甲兵四十六人。達爾漢卓裏克圖之旗下甲兵六百四十七人。茂明安下甲兵一百五人。穆章之旗下甲兵五百六十人。杜棱郡王之旗下甲兵三百人。哈喇車裏克下甲兵一百人。達爾漢戴青之旗下兵五百三十人。烏喇特之旗下甲兵六百五十人。總計甲兵數目:五千四百五十六人。
第三十五冊 崇德元年十一月
巴克什希福、尼堪奉聖汗命率阿布達爾漢巴雅爾、鑲白旗色棱、正白旗阿陶蓋、正藍旗博兒格依,十月十六日往科爾沁部會盟。召班迪額駙、阿玉希、內齊、桑圖、巴雅爾圖、額登、達爾漢卓裏克圖、索諾木、伊爾扎木、達賴、海色、杜棱郡王、達爾漢戴青、薩楊、巴木布、茂明安之巴特瑪等,定期於二十六日,會於土謝圖親王府。此次會盟,查戶口,以五十家編爲一牛錄,告載牛錄章京姓名及甲兵數目冊籍,並議一切事務。土謝圖親王旗下甲兵九百三十六人,二千九百家,編爲五十八牛錄牛錄章京姓名:肯德胡、孟古爾岱、額必訥、伊齊泰、門都、拜賽、博必泰、多爾東、洪郭爾、恩克、博布圖、阿南達、納爾麥、克西克圖、佔代、布爾海、綽多依、金泰、章古岱、
納噶都、納噶泰、綽國東、阿都胡、巴雅爾、【原檔殘缺】錦泰、巴特瑪、布拉塔蓋、郭兒欽、阿爾薩胡、明安達裏、【原檔殘缺】綽克圖、布岱、阿拜、崇古尼、布達、多爾濟、達度、海賴、鍾郭依、銀泰、郭兒欽、瑪克祿、巴雅爾圖、綽博特、格色爾、綽依斯希布、阿泰、鄂兒博哩、哈布寨、齊達胡、額布根、額
木尼克、額爾克特依、查克查尼、圖門、噶兒圖。扎薩克圖郡王旗甲兵七百四十三人,二千五十家,編爲四十一牛錄。扎薩克圖郡王本牛錄章京姓名:色棱、鄂本堆、允丹、鄂諾瓦、阿敏、馬克拉、庫森、奧賽、土德克、綽霍尼、達巴泰、西伯、尼堪、綽依龍、博卓喇、伯格兒楚克、溫德格、納穆、奧色、陶賴、拜達兒拜英郭、噶爾瑪、鍾圖、渾塔幹、巴彥、孟格
依、拉胡達、瑪郭、昂哈、布根齊、昆德庫、庫德格特依。薩穆牛錄章京姓名:布楊阿岱、霍爾郭兒吉、巴爾齊吉、達噶齊、崇諾依、諾木漢、巴彥、納古賴。拉瑪斯喜旗甲兵六百三十三人,一千八百家,編爲三十六牛錄,拉瑪斯喜本牛錄章京姓名:達賴、佟郭、桑阿爾寨、剋剋木、布顏圖、巴彥圖、布寨、胡拜、布塔奇。衛微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原檔殘缺】鍾嫩、布兒特格依、哈喇、卓勒圖、諾諾胡、希喇扣、巴彥泰、託博郭恩、布塔奇、【原檔殘缺】、巴布海、桑蓋、克西克圖、布顏圖、鄂
莫克圖、德格、阿雅圖、庫圖、納噶胡、塔葉、奇塔特、卓哩克泰、阿敏、尼雷。扎賴特之達爾漢豁紹齊旗甲兵六百四十五人、二千七百五十家,編爲五十五牛錄。達爾漢豁紹齊本牛錄
章京姓名:庫克特依、托克托胡、掃色、闊巴泰、孟格依、薩胡拉克、綽依木、特恩德額依烏格布、薩銀扎爾固齊、納噶胡。明安達裏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巴雅爾、當色、巴國、海昌。昂哈明安所屬牛錄章京姓名:阿巴泰、託多賴、鄂博卓、博羅齊。昂哈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噶爾達胡、博波、伯兒格、阿爾彬、阿哈布。古魯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博郭多依、巴雅爾圖、掃薩、烏孫特依、綽克圖、嘎爾瑪、霍欽泰、綽克圖、班迪。三寨牛錄章京姓名:泰霍、孟古爾岱、齊胡兒蓋、佟阿岱、羅博闊。布達席裏所屬牛錄章京姓名:霍兒巴噶、博果達噶、米哈齊、巴本泰、薩布果、索柱、鄂博泰、烏巴泰。達爾瑪希裏所屬牛錄章京姓名:翁闊依莫乃、託寨、舒魯袞、有哲、巴達克圖、達噶吉、阿謀。杜爾伯特之色棱旗甲兵九百七十四人,三千二百家,編爲六十四牛錄。色棱本牛錄章京姓名:拉喀木、伯齊特依、鄂本泰、布庫爾、拜達兒、翁蓋,烏勒哲依圖、土克特齊、拜桑郭。拉瑪希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德格布、紹巴噶、果兒欽、博卓多依、巴楚、巴當海、伯齊德依。嘎爾瑪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庫古爾格、博兒胡、德格吉、托克托木爾、溫杜、巴爾幹、托克托依、紹郎阿。桑阿爾寨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塔布泰、博依通、烏兒巴、扎木、綽克圖。索諾木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奈麥、巴彥泰、額葉圖、庫里根圖、扎木海、博羅霍依
布兒特格爾、托克托諾依。甘地斯喜布所屬牛錄章京姓名:畢裏克圖、巴達克、巴布、拜達兒、羅多、巴彥達喇、漢楚。阿金岱所屬牛錄章京姓名:額森、哈布寨、巴音吉、綽多爾、拜木爾、巴雅爾、烏瑪奈。額林沁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博果岱、布庫特依、巴布、巴噶達爾,門都克依、土魯吉、蘇魯庫、巴丹胡、達都胡、阿金圖、額特布、伊木圖、推木爾。卓裏克圖
親王旗甲兵,五百八十七人,一千九百五十家,編爲三十九牛錄。卓裏克圖親王本牛錄章京姓名:博本泰、額森特依、孟格伯類、孟克布、拜泰、卓爾扎特、勞巴、布當、噶爾朱庫、博
巴、達古爾、德古齊、納噶楚【原檔殘缺】渾金、德古特依。巴圖魯郡王所屬牛錄章京姓名:霍果寨、布色勒根、圖門、烏伯格特依、邊寨莽金、闊恩寨、布扎賴、布岱、巴彥達喇、圖
梅、鄂博克泰、陶岱、路古特依、內齊。綽爾吉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塔喇海、西拉木賴、孟格伯類、孟格依、綽克圖、鄂莫塔、崇諾胡、額克法爾西、託泰。穆寨旗甲兵二百四十人,六百家,編爲十二牛錄。穆寨木牛錄章京姓名:古英、張胡爾、阿喇寨、穆哈連、圖拜、多羅依、翁阿、巴彥、穆雅泰、章古岱、達霍。噶兒圖旗甲兵一百五十二人,四百五十家,編爲九牛錄,牛錄章京姓名:拜桑古、霍博郭恩、豁尼齊、巴達胡、佔坦、海色、趙扎噶、海色、博多羅克。東果爾旗甲兵七百六人,二千九百三十家,編爲五十八牛錄。東果爾本牛錄章京姓名:羅卜藏、土魯都、託恩多依、達賴侍衛,多泰、巴海、土勒根、【原檔殘缺】。達古爾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安圖、博洛犯託依、卓兒唯、額森達哩、巴彥泰、賓圖。多爾濟所屬牛錄章京姓名:鄂羅郭恩、達幹、巴圖胡賴、霍博齊、巴爾吉、阿哈齊、噶海、庫兒朱格依,諾果乾、瓦喇喀、超圖。大桑阿爾寨所屬牛錄章京姓名:托克托蓋、巴都裏、多爾濟、努塔。齊齊克圖索諾木所屬牛錄章京姓名:特木爾特依、洪霍泰、滿泰、楚布、鄂齊爾、色訥克、博羅、巴代、鄂莫克圖。小桑阿爾寨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巴噶土爾、圖梅、阿珠瑚、嘿德里。翁諾所屬牛錄章京姓名:鄂莫卓爾,納哈楚賴、託喇海、青濟納。綽諾和所屬牛錄章京姓名:托克托多依、馬尼、拜賽、伊里布、西里漢。巴郭賴所屬牛錄章京姓名:秦達木、塔齊兒、巴朗、納古岱、海賴。瑪克羅依所屬牛錄章京姓名:拜泰。三十三家。郭爾羅斯之布木巴旗甲兵五百十八人,一千七百家,編爲三十四牛錄。布木巴本牛錄章京姓名:都塔賴、齊塔博賴、噶兒圖、博爾巴喀、海色、洪霍泰、扎古泰、超圖、拜胡岱、孟古泰、鄂齊博、色格喇胡。扎木巴拉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巴雅爾、通
庫、托爾塔幹、翁諾郭、納布泰、阿巴泰、勞巴、鄂博克圖。色爾古棱所屬牛錄章京姓名:莽古哈、杜瓦、綽諾瓦、霍博當、博羅託依、扎木、托克托依、巴彥、扎濟古爾、海立泰、畢裏克、昆德依、鍾格布。古穆旗甲兵五百五人,二千五十家。古穆本牛錄章京姓名:巴代特木德克、土魯奎、鄂兒吉泰、土勒特依、鄂闊托賴、塔塔噶、門都克泰、東果爾、希喇木喀依。桑噶爾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巴噶林、巴特瑪、巴郭拉克、額哥圖、博羅幹、巴噶達爾、博羅克綽依、鄂爾齊布、納恰圖。多恩多布所屬牛錄章京姓名:和奔多依、蘇魯克特依、古特依、塔剌布、達古泰、阿杜齊、巴雅木、霍玻辦。扎木蘇所屬牛錄章京姓名:翁諾郭、克西、沙克沙巴特、哈達克、茂海、巴布賽、巴都胡、噶羅、諤兒哲依、綽克圖、巴雅爾圖、孟固、翁果泰、泰蘇賴。總計甲兵六千五百三十九人,二萬二千三百八家,四百四十八牛錄。
初七日,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子倒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誠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冊封兄弟子倒之福晉,以定名份。葉赫部蘇本珠,爾既得遇我兄和碩禮親王,當賜爾冊文,封爲碩禮兄親王之和碩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和碩禮兄親王。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當克盡婦道,勿違我此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子侄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誠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
冊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名份。爾葉赫部蘇巴瑚,爾既得遇我弟和碩鄭親王。當賜爾冊文,封爲和碩鄭親王之和碩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和碩鄭親王。如是,
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當克盡婦道,勿違我此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侄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誠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冊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名份。科爾沁部巴特瑪,爾既得遇我弟和碩睿親王,當賜爾冊文,封爲和碩睿親王之和碩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和碩睿親王。如是,
則令人稱頌,後世褒楊。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子侄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誠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
冊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名份。科爾沁部達哲,爾既得遇我弟和碩豫親王,當賜爾冊文,封爾爲和碩豫親王之和碩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和碩豫親王。如是,則令人稱頌,後世褒楊。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侄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誠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冊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名份。烏拉部濟海爾既得遇吾兄之子和碩穎親王,當賜爾冊文,封爲和碩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自始至終克盡婦道,如是,則令人稱頌,後世褒楊。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之兄弟子侄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
冊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保份。科爾沁部博克託,爾既得遇我弟多羅武英郡王,當賜爾冊文,封爲多羅武英郡王之多羅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多羅武英郡王,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侄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冊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名份。烏拉部寧古希,爾既得遇吾兄之子和羅安平貝勒,當賜爾冊文,封爲多羅安平貝之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多羅安平貝勒,如是則令人稱頌,後世褒楊。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分別宗室兄弟子倒之福晉之親疏,以定職名。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冊
封兄弟子侄之福晉,以定名份。輝發部薩木哈爾既得遇多羅饒餘貝勒,當賜爾冊文,封爲多羅饒餘貝勒之嫡福晉。爾勿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輔助多羅饒餘貝勒,如是,則國
人稱頌,後世褒楊。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
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敖漢部公主,愛爾猶如我親生女、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固倫公主。爾勿以我之女,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
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察哈爾部公主,愛爾猶如我親生女、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固倫公主。爾勿以我之女,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
後世褒楊。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文哲、愛爾如我之姊,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固倫公主。爾勿以吾之姊,越份勃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爾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先
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顏哲,愛爾如我之姊,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和碩公主。爾勿恃吾之姊,越份悖道逆理。務持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
先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穆庫西,受爾如我之妹,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和碩公主。爾勿恃吾之妹,越份悖道逆理。務存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
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
先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松國託,愛爾如我之妹,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和碩公主。爾勿恃吾之妹,越份悖道逆理。務存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
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敕諭:自有天地以來每出一承運之君,則必有近親姊妹女侄,以別寵幸,旌名節,而彰親親仁愛之義。此乃古聖王之所創。萬世不易之理。今我即大位,當效
先世聖汗,冊封姊妹女侄,以定仁親之道。孫岱,愛爾如我之姊,當循大禮,賜爾冊文,封爲和碩公主。爾勿恃吾之姊,越份悖道逆理。務存莊敬之心。如是,則今人稱頌,後世褒楊,
尤當克盡婦道,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諭曰:自古聖王,以教治天下,冊封功臣,必及其親,使之尊榮。查恭順王孔有德之母張氏,爾克盡母義、備有四德,教養其子,輔助國家,故封其子爲恭順王。今爾養育貴子,特封爲恭順王之母夫人。爾務勤施訓誨,俾其盡忠國家,永享富貴,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諭曰:聞易經有云,以夫妻之道爲本。昔春秋時,以封內爲重。查恭順王孔有德之妻白氏,爾幼受母訓,嫺習婦道,扶助其夫,顯楊功名。以其夫來歸,封之爲恭順王。朕今推恩,封爾爲恭順王夫人。爾宜勤加奮勉,助夫盡忠,永享富貴。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諭曰:聞易經有云,以夫妻之道爲本。昔春秋時 以封內爲重。查懷順王耿仲明之妻李氏,幼受母訓,嫺習婦道,扶助其夫,顯楊功名。以其夫來歸,封之爲懷順王。朕今推恩,封爾爲懷順王夫人。爾宜勤加奮勉,助夫盡忠,永享富貴,勿違我之特諭。
奉天承運寬溫仁聖汗諭曰:聞易經有云,以夫妻之道爲本。昔春秋時,以封內爲重。查智順王尚可喜之妻劉氏,幼受母訓,嫺習婦道扶助其夫,顯楊功名。以其夫來歸,封之爲智順王。朕今推恩,封爾爲智順王夫人。爾宜勤加奮勉,助夫盡忠,永享福貴,勿違我之特諭。
第三十六冊 崇德元年十一月
冊封固倫公主、和碩福晉、多羅福晉、多羅貝勒福晉、和碩公主等典禮,排列引節,置封冊於崇政殿冊案上,前往冊封之官員入奏聖汗,奉旨:“可往冊封。”冊封官即執節前引,捧封冊至王府府門。福晉先備放冊案出內門恭迎,於東側西向立。冊封官令冊案正,取封冊置迎案上,抬進內門,陳於幄前。執節冊之人在前,福晉隨後。俟進門後,冊封官將冊放於案上時,福晉至西側東向立,冊封官於東側西向立。待置冊於案後,福晉近前南向立,向冊案行三萬福一叩首禮。跪候,宣讀冊文人於東側西向立,宣讀畢,仍還封冊於案上,福晉復行三萬福一叩首禮畢,宣冊官自案上取封冊,呈與福晉西側侍立之婦人,婦人跪受後,跪呈與福晉,福晉雙手接受,授與東側侍立之婦人,仍行三萬福一叩首禮。冊封禮畢,冊封官員還時,受封福晉仍送至接迎處。冊封禮結,諸福晉以受封禮謝恩,時聖汗御崇政殿,受封諸福晉向聖汗行九萬福三叩首禮,次向清寧宮正殿國君福晉,仍行九萬福三叩首禮。次向關睢宮大福晉宸妃、麟趾宮大福晉貴妃、衍慶宮側福晉淑妃、永福宮側福晉莊妃行六萬福二叩首禮。受封諸福晉還府後,向夫行六萬福二叩首禮。
王之女、媳及所屬大臣之妻向受封福晉行六萬福二叩首禮。
奉聖汗命,冊封恭順王之母、妻及懷順王之妻、智順王之妻,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國史院大學士羅碩、禮部副承政顧三及蔡永年等,執節引冊文前往。時恭順王命所屬官員俱著禮
服禮帽,迎於十里外,望節即跪於右側,叩拜經過,由後乘馬引路於兩側。至五里處,備裝誥命之龍亭,吹喇叭嗩吶迎之,將誥命裝入龍亭,執節前引而行。時恭順王著禮服禮帽,出城來迎,立於右側,恭候經過。欽差大臣等命王乘馬,王乃乘馬引節,至王內府。恭順王之母、妻出外門內側恭迎。俟將冊文置於府內紅氈案上畢,往封諸大臣即於府內東側西向立,命上香。王親燃香,插於案上,率其所屬官員行三跪九叩頭禮畢,王入府內,立於西側。次恭順王之母行四萬福四叩首禮。將冊文內所載滿蒙漢三體文字,概行宣讀畢,呈與右側女官,女官跪受後,雙手高奉,呈與夫人;夫人跪受之,授與左側女官,女官跪受之,橫向東立。夫人復立,行四萬福四叩首禮畢,起立。如是,冊封恭順王之母、妻畢,王躬行三跪九叩頭禮而立,王之母、妻復行八萬福八叩首禮。封畢起立,往封諸大臣立於府之東側,王立於西側,互行三叩頭禮。禮畢,進內府,演戲,大宴,賞往封大臣、筆帖式等銀一百一十兩、緞十四。至懷順王之妻、智順王之妻等,皆依冊封恭順王之妻冊封之,迎送之禮皆同。三王所賞之銀,悉卻之,僅取其緞而歸。
初八日,先是,兵部和碩親王嶽託、戶部和碩親王豪格獲罪,削和碩親王爵,解部任,至是,奉聖汗命,封其爲多羅貝勒,仍各管部務。
初九日,前往蒙古喀爾喀部馬哈撒嘛諦汗處議和之衛寨桑等,攜馬哈撒嘛諦汗來朝議和進貢則畜使臣衛徵喇嘛、畢車齊吳巴希、哲赫渾津、畢車齊班第、德得依冰圖、烏珠穆沁之納木渾津等六人及商人一百五十六人還。十一日,馬哈撒嘛諦汗使臣衛徵喇嘛等朝見聖汗,陳所貢財物牲畜,衛徵喇嘛捧其汗奏疏率衆跪。蒙古大學士希福受之,跪讀於聖汗前。其疏曰:“馬哈撒嘛諦色臣汗謹奏威服一切之天聰汗。共持和睦之道,相互遣使往來,乃謂典籍之所首尚。然奉有與明國貿易易不合賣馬之諭,我等正欲禁止貿易,因見喀爾喀部七旗及厄魯特四部落俱往交易,幫我等亦往交易。爲首使臣以衛徵喇嘛在內共六人。”讀畢,衛徵喇嘛等行三跪九叩頭禮。大筵宴之。
馬哈撒嘛諦汗貢馬三十、野驢一、兒鵰翎四、弓二。爲首前來議和之衛徵喇嘛貢馬三、其跟役十人。古穆西班第貢馬一,畢車齊吳巴希貢其跟役二人。畢車齊吳巴希轉獻班迪大喇嘛所貢馬一,哲赫渾津貢其跟役三人,畢車齊班第貢其跟役三人,德得依貢其跟役三人。浩齊特巴琫土謝圖貢馬三,前來議和之納穆寨侍衛巴克什貢其跟役三人。烏珠穆沁之多爾吉車臣濟濃貢馬四,前來議和之納木渾津達爾漢班第貢其跟役四人。碩雷之子色棱諾木奇、阿當阿貢馬二、跟役四人。蘇尼特戴青黃臺吉貢馬二、跟役四人。戴青黃臺吉、額爾德尼鄂木布喇嘛貢馬一、跟役二人。衛徵巴圖魯臺吉貢馬跟役二人。囊蘇喇嘛貢馬一、跟役二人。古穆臺吉貢馬一、跟役二人。烏珠穆沁之奇塔特皁鵰翎一、跟役二人。烏珠穆沁之奇塔特哈坦巴圖魯貢馬二、跟役五人。恩克依代巴圖魯貢馬三、跟役二人。奇塔特臺吉貢馬二、跟役二人。浩齊特額爾德 諾木齊奇巴海貢馬一、跟役二人。額爾德尼諾木齊貢馬一、活皁雕一、跟役二人。碩洛依額爾克齋桑貢馬二。烏珠穆沁之塞冷額爾德尼貢馬一、跟役四人。齊巴幹齊喇嘛貢馬二、跟役三人。杜斯噶爾濟濃下達爾漢諾彥貢馬二、跟役三人。碩洛依額爾哲伊圖嘎巴楚喇嘛貢馬一。布雅胡達爾漢諾顏下西達布哈岱貢馬二。班迪大喇嘛貢馬二。濟濃綽爾濟貢馬二。諾木漢喇嘛貢馬三。衛徵班第貢馬二。松艾蓋嘎布楚喇嘛貢馬三。達賴綽爾吉喇嘛貢馬二。浩齊特之巴琫土謝圖下託哩喇嘛之薩滿達班第貢馬二。古希貢馬一。額吉根諾彥合貢馬四、貂皮皮端罩一。蘇米爾侍衛臺吉貢馬二。袞楚克貢馬二。恩德恩侍衛臺吉貢馬一。烏珠穆沁之色楞額爾德尼額木齊喇嘛貢馬一。色楞額爾德尼滿朱習禮喇嘛貢馬二。衛徵班第貢馬二。杜斯噶爾貢馬二。
十一月十一日,遣人齎書調兵於外藩蒙古各路諸貝勒。書曰:“寬溫仁聖汗諭:凡點派從徵諸貝勒,爾等將各旗點派之從徵兵丁所乘馬駝烙印系牌,盔甲及一切器械亦可作記號,備二十日糗糧,約本月三十日會於大城外。科爾沁部經卓索入口子口,喀爾喀、察哈爾、阿巴噶入喜峯口。入邊以後,勿私探親戚,任意妄爲。勿入城堡,入則必致醉酒失馬,滋生事端,法紀鬆弛。未獲諸將許允,勿得亂行。”
十三日,聖汗集諸親王、郡王、貝勒、固山額真及部察院各官,汗坐於鳳凰樓下,命弘文院筆帖式讀全國第五代汗世宗兀魯汗本紀。聖汗諭衆曰:“此本紀所言,爾衆審聽之。世宗汗者,漢蒙諸國聲名顯著之賢汗也。是以,後世智者皆譽之爲小堯舜汗。我將此書譯成滿文披閱以來,如馬之遇獸,即豎耳欲馳,覺我耳目更加明快,不勝歡賞。吾觀此書,金太祖阿骨打、太宗吳乞買治國之道,至熙宗合喇汗及完顏亮汗時,盡廢之,鴆於酒色,盤樂無度盡染漢習。世宗繼位,恐子孫習染漢俗,屢諭毋忘祖宗舊制,衣女直衣,習女直語,時時練習騎射。雖重訓如此,後世諸汗,習染漢俗,忘其騎射,至於哀宗,基業廢墜,國遂滅亡。乃知凡爲汗者鴆於酒色,未有不敗亡者。昔儒臣巴克什達海及庫爾禪,屢勸我棄滿洲衣冠,用漢人衣冠,以效漢俗,我堅辭不從,遂以爲我不納諫。我試以我等比喻,如我等於此聚集,寬衣大袖,左佩撒袋,右挾弓而立,忽遇勞薩碩翁科羅巴圖魯獨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廢騎射,必寬衣大袖,食他人切割之肉,如此,與左道之人何異耶?我發此言,非指今世。在我身豈有變更之瑪耶?恐後世子孫棄舊制,忘騎射,以習漢俗耳。我國士卒,初有幾何?因善於騎射,故野戰則克,攻城即取,天下人稱我兵立則不動搖,進則不退縮,楊名在外。此次往徵北京出邊,我威名,竟爲爾八大臣所辱矣。故諭爾等謹識我言!”
十五日,太祖、太后實錄告成,進呈。盡陳聖汗四寶、儀仗畢,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及文武各官,左右序立。禮部官入奏聖汗。聖汗御崇政殿時奏樂。聖汗
升座畢,國史院大學士剛林捧滿字表文、希福捧蒙字表文、羅錦捧漢字表文,率共同修纂之滿蒙漢筆帖式進呈。時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跪,大學士希福、剛林、羅錦高捧表文跪於前,諸筆帖式跪於後。禮部受滿蒙漢三種官員進呈表文,跪於聖汗前,一一宣讀。其表文曰:“國史院希福、剛林及滿蒙漢筆帖式等跪奏寬溫仁聖汗。欽奉寬溫仁聖汗諭旨,纂修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太后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成天肓聖武皇后實錄,以滿、蒙、漢三體字編譯成書,以爲萬世之史。崇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讀畢,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贊退,乃退。大學士等奉實爭光置龍亭內;自國史院舁出,從甬道進。汗見龍亭,離座,於西側東向立。復將實錄自龍亭內取出,置甬道黃寶御案上。大學士希福、剛林二大臣舉黃寶御案兩端,進聖汗。聖汗自側首入,雙手恭受寶錄,置於殿內黃寶御案上。內官舉置實錄黃寶御案兩端,送
至翔鳳樓,聖汗始升座。聽贊禮官嗚贊,大學士等率共同修纂諸筆帖式行三跪九叩頭禮,贊退,乃退。次和碩鄭親王、和碩豫親王、多羅郡王阿達禮、多羅饒餘貝勒、多羅安平貝勒、多羅貝勒嶽託、多羅貝勒豪格、固山貝子等,率滿洲文武各官進表稱賀。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跪,和碩豫親王率諸王、貝勒、貝子奉表文跪於前,文武各官依次跪於後。禮部官員接表,跪於聖汗前宣讀,其表文雲:“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及文武各官謹奏寬溫仁聖汗。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基立極仁孝武皇帝、太后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成天肓聖武皇后之嘉言懿行,俱載實錄,功名昭垂萬世,我等不勝歡忭,謹奉表叩賀。”讀畢,聖汗降旨諭諸王、貝勒、貝子及文武官員曰:“寬
溫仁聖汗諭: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太后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成天肓聖武皇后功德,昭垂萬世,我心嘉悅,與爾等共之。”恭聽畢,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贊退,乃各復位。次外藩察哈爾部固倫額駙額哲依、科爾沁部舅舅奇塔特及舅舅桑阿爾寨各率蒙古諸貝勒大臣恭進賀表。蒙古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跪贊叩,固倫額駙額哲依奉表文跪於前,諸貝勒大臣依次跪於後。蒙古文官接表,跪於聖汗前宣讀畢,聖汗降旨諭固倫額駙額哲依、舅舅奇塔特、舅舅桑阿爾寨及諸貝勒大臣等。恭聽畢,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贊退,乃各復位。次昂邦章京石廷柱率漢人文武各官進表文。漢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跪,昂邦章京石廷柱奉表文跪於前,衆官員依次跪於後。禮部漢文官接表,跪於聖汗前宣讀。讀畢,聖汗降諭旨。諭畢,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贊退,乃退。滿、蒙、漢所進表文詞旨皆同,
聖汗所降諭旨俱同前。行禮畢,聖汗還清寧宮。奉聖汗諭旨,禮部承政薩比干、金玉和、姜新及啓心郎祁充格,殺牛設宴,召諸文官入國史院,依次座畢,以禮宴之。宴畢,賜國史院主
事者大學士希福及剛林各備轡、鞦、股子皮雕鞍良馬一,銀五十兩;學士詹霸、胡球及副肇帖式蘇開、扎蘇喀、烏巴西五人各披甲良馬一、銀四十兩;漢文學士羅錦、王文奎及副肇帖
式宜成格、杜木拜、楊方興、顧兒馬琿、西岱、古希各銀四十兩;梁正大、張應魁各銀三十兩;小筆帖式布爾漢、鄭庫訥、劉光鬥各銀二十兩。奉聖汗諭旨,賜戶部參政馬遠龍、董國陰、任明世各猞猁猻皮端罩一;兵部參政郎紹正貂鑲皮襖、猞猁猻皮端罩;國史院學士羅錦、弘文院學士王文奎,都察院參政王之哲、吳景道滿洲贊禮官沃赫、岱都,蒙古贊禮官鄂博特、
阿南達,祕書院色棱古希索諾木班第,國史院古希禮部管筵官高珠錦等各狐皮端罩一;漢贊禮官刑尚祚、徐邦在,禮部啓心郎範文在、孫應時,吏部啓心郎焦安民等各狼皮皮端罩一;董天機貉皮端罩一:刑部參政張大猷、戶部參政隋英岱二人各猞猁猻皮端罩一;戶中馬光輝貂鑲皮襖;禮部張新貂鑲皮襖及猞狸猻皮端罩。
十九日,將徵朝鮮國,兵部多羅貝勒嶽託奉聖汗命,集衆於大政殿,宣諭曰:“每牛錄選阿禮哈超哈十五人、博奇超哈十人、巴雅喇超哈七人,共三十二人。昂邦章京石廷柱所統烏真超哈全部,每甲士攜箭五十枝、二甲士合備長槍一杆。二牛錄合備雲梯一、盾一、穴城之大斧、钁頭、鐵鑹等俱全。馬匹各系牌烙印,軍械悉書號記。攜十五日糗糧。務於二十九日來會。”
二十六日,賜阿魯喀爾喀部人:衛徵喇嘛好蟒緞一、緞二、毛青二十四,跟役三人,各毛青五。哲赫渾津、畢車齊吳巴希、納穆寨、達爾漢班第、昆德恩、納穆、額森拜七人各蟒緞一、緞二、毛青二十四,彼等跟役各二人,各毛青五。又賜達爾漢班第雕帶一,煙十刀。納穆銀盃一、煙十刀。烏蘭巴克什、畢車齊班第、德得依三人各緞衣一、緞一、毛青十六,彼等跟役各二人,各毛青五。杜斯噶爾濟濃之博依託蟒緞一、緞一、毛青十六,跟役二人,各毛青十。託羅克、僧額德依二人各緞二、毛青十六,跟役各二人,各毛青五。達爾漢諾彥石青素緞一、毛青十、煙二十刀,跟役緞一、毛青六。松愛銀一百兩、單層雕鞍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碩羅依班第大喇嘛
銀六十兩、海獺皮二、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烏珠穆沁之達爾漢喇嘛銀六十兩、海獺皮二,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額兒吉圖噶布楚喇嘛銀四十兩、海獺皮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額穆齊喇嘛銀四十兩、海獺皮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班地特屯喇嘛銀五十兩、海獺皮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浩齊特古希雕鞍一、海獺皮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滿珠習禮喇嘛銀六十兩、海獺皮二、察哈爾雕鞍一。蘇尼特鄂木布喇嘛銀五十兩、海獺皮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烏珠穆沁之額爾克齊塔特紅披領一、帽緞一、綢子一、彭緞一、毛青布十、雕鞍一、七飾件撒袋一、十兩重之銀碗一、酒杯一,伊所遣之人訥歐訥根彭緞一、毛青八,
跟役毛青四。衛徵班第銀六十兩、虎皮一、海獺皮一、圖鞋帶一、銀盃一、煙二十刀。碩洛依布雅胡達爾漢諾彥銀酒海一、甲一、蟒緞一、緞三、雕鞍一、毛青布十五,送馬之圖倫銀五
兩,跟役銀二兩。浩齊特土謝圖託哩喇嘛銀三十兩、雕鞍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蘇尼特囊蘇喇嘛銀二十兩、雕鞍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衛徵喇嘛銀六十
兩、海獺皮一、虎皮一、雕鞍一。碩洛依濟濃綽爾吉五十兩重之銀酒海一、虎皮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諾木漢百兩重之銀槽盆一、緞四、紅蟒緞衣一、茶桶一、毛青布十,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達賴綽爾濟紅蟒緞一、衣一、緞二、毛青布二十、雕鞍一、酒海一、茶桶一、送馬之圖倫銀五兩,跟役銀二兩。色棱布圖瑪兒元青蟒緞一、彭緞一、帽緞一、綢子一、縫衣一、毛青布三十、雕鞍一、七飾件之撒袋一、帶一、綠斜皮二、杯碟一對。囊蘇喇嘛狐皮端罩一、黃茶四十包、歸化城茶一百包、煙十刀。碩洛依莽乃和紹齊補子緞一、縫衣一、毛青布十、圖帶板腰帶一。碩洛依紅縫衣一。青素緞縫衣一、藍綢縫衣一、藍彭緞縫衣一、倭緞縫慢一、綾子縫幔二、紅褐布衣一、氈車圍一、棉索子衣一、大毛青布一百、小毛青布一百、煙一百刀、八十兩重有足銀酒海一。後加賞縫犬雅 衣一、藍緞一、綢衣一、毛青布十、煙二十刀、綠斜皮一、銀盃二。碩洛依之孫諾爾布補子縫緞一、毛青布十。阿海博替蘇克紅蟒緞一、寶花彭緞一、洋緞一、綢子一、帽緞一、青素緞一、縫衣一、縫犬牙衣二、游龍一、金盃一、水晶杯一、銀瓶一、銀盃二、珊瑚素球一、毛青布四十、煙四十刀。額齊克諾彥紅蟒緞一、藍大立蟒緞一、兀青大立蟒緞一、補子緞一、大緞一、紅蟒緞衣一、彭緞五、帽緞二、綢子三、縫犬牙衣二、素縫衣一、褐布衣一、毛青布一百、薰水獺皮二、貂皮十、綠斜皮四、薰貂帽四、縫貂皮裹金黃捏摺女朝衣及縫藍緞捏摺女朝褂一對、青素緞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一對,綠倭緞鑲貂皮灰鼠皮裹皮襖一、縫紅緞鑲貂皮腹皮裹皮襖一、藍彭緞一、綢棉襖一、紡絲衫一、煙五十刀、雕鞍配雙層馬韂一。恩格德依巴圖魯蟒緞一、縫藍緞衣一、縫幔一、補子緞二、青素緞一、綢子二、毛青布四十、四十兩重之銀酒海一、煙四十刀 多腳銀盃一,伊所遣之人弓一。色棱塔布囊紅披領一、毛青布八。蘇尼特之滕吉斯銀茶桶一、酒海一、七飾件之撒袋一、橫刃彎
柄腰刀一。東宮側福晉之母白蟒緞一、紅蟒緞衣一、補子緞一、紫色大緞一、縫犬牙衣一、彭緞一、青素緞一、綢子二、帽緞一、毛青布四十、配馬韂雕鞍一。蘇米爾紅披領一、帽緞一、綢子一、毛青布十、七飾件之撒袋一、弓一、配馬韂雕鞍一。博羅特諾木齊縫紅緞衣一、毛青布八。蘇尼特之滕吉斯銀瓶一、人像杯一、弓一。恭格林沁喇嘛紅披領一、帽緞一、綢子一、毛青布十、銀盃碟二對、煙四十刀、綠斜皮二、雕刻實頭漆鞍一、七飾件之撒袋一、橫刃彎柄腰刀一、扁鞋帶一、浩齊特巴琫紅蟒緞衣一、帽緞一、彭緞一、毛青布十、煙二十刀,五十兩重之銀酒海一、人像杯中、察哈爾雕鞍一。烏珠穆沁之額爾克齊塔特弓一,煙二十刀,伊所遣之人緞一、毛青布二。巴琫所遣之人銀盃一、毛青布四。恩德恩披領一、毛青布八,伊所遣之人毛青布五,跟役毛青布二。阿玉希毛青布七,跟役毛青布二。烏珠穆沁之濟濃褐布妝緞衣一、縫衣二、披領一、補子緞二、彭緞一、帽緞一、綢子二、毛青布五十、煙五十刀、四十兩重之有腳銀酒海一。
奉聖汗諭旨,遣往喀爾喀部馬哈撒嘛諦汗處之人:察漢喇嘛本人,跟役七人,拜虎之二人,烏特格之三人,伊巴兒之四人,衛徵囊蘇之四人,戴青囊蘇之三人,奇塔特塔布囊之三人,禮親王之使者一人、跟役一人,鄭親王之使者一人、跟役一人,睿親王之使者一人、跟役二人,豫親王之使者一人、跟役二人,阿達禮郡王之使者一人、跟役一人,饒餘貝勒之使。者一人、跟役二人,豪格貝勒之使者一人、跟役二人,恭格林沁之一人,跟役二人。果莽綽爾濟之一人,於嘎雜哩喇嘛之一人,白喇嘛之二人,畢裏克圖之一人,賓圖喇嘛之一人,巴琫臺吉之二人,多諾依之三人,土謝圖親王之二人,杜棱郡王之六人,德森之二人,索諾木葉兒米之一人。阿布達哩及索哩二人送此往喀爾喀之使者,出齊諾河烏蘭哈達以遠。於初五日還。
第三十七冊 崇德元年十一月
祭天圖
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聖汗率諸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及文武各官、齋戒三日,刑烏牛祭天。卯刻,聖汗出德盛門,至天壇。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禮部承政滿達爾漢引聖汗至壇東側西向立。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衆皆進,贊上香,聖汗從壇東階升至上帝神位前跪。祕書院學士詹霸捧香盒,恭呈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聖汗,聖汗受點香畢,驛汗將香盒授滿達爾漢;滿達爾漢跪受,復轉授弘文院學士胡球。於是,聖汗從西階下,在正中向神位立。贊禮官贊跪贊叩,行三跪九叩頭禮。聖汗自東昇階,汗親督供獻牛肉及所陳各色祭品畢從西階下,仍在正中向神位立。贊禮官贊跪,聖汗跪。立於左側之鞏阿岱阿哥恭捧緞盒,呈大學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聖汗;汗受之,向上帝神位舉獻畢,授立於右側之禮部承政滿達爾漢,滿達爾漢跪受,復轉授禮部承政金玉和,金玉和受之,高舉供獻於上帝神位前。
於是,立於左側之兵部承政車爾格依送酒卮與大學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聖汗,汗受之,舉卮向上帝神位供獻畢,授滿達爾漢;滿達爾漢跪受,復轉授立於右側之都察院承政舅舅阿什達爾漢;舅舅阿什達爾漢受之,高舉供獻於上帝神位前。次立於左側之弘文院大學士希福送酒卮與大學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聖汗,汗舉卮向上帝神位供獻畢,授滿達爾漢,滿達爾漢跪受,復轉授立於右側之戶部承政英古爾岱,英古爾岱受之,高舉供獻上帝神位前。次立於左側之國史院學士羅碩送酒卮與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聖汗,汗舉卮向上帝神位供獻畢,授滿達爾漢,滿達爾漢跪受,復轉授刑部承政郎球,郎球受之,高舉供獻於上帝神位前。供獻行禮畢,禮部啓心郎祁充格跪於上帝神位前讀祝文。祝文曰:“大清國臣皇太極①敢跪奏於上帝曰:時值冬至,氮復回轉,謹效古制,率領各屬,備辦各色祭品,應時恭祭。”讀畢、跪行三叩首禮,復行二跪六
叩首禮畢,聖汗至東側西向立。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衆皆進贊跪衆皆跪。跪畢,祁充格跪於上帝神位前,宣讀出徵告天之文,其文曰:“大清國臣皇太極啓奏天地曰:臣之祖宗
與大明國向夫仇隙。臣二祖本無罪咎,而明國端殺之。然則,臣父不計其仇,仍與大明國修好。而明國助邊外與我語言相通之葉赫部,遣兵駐守,圖謀害我。我等知之,書七大恨,昭告天地,徵大明國,蒙天地直我。已未年,大明國遣發大兵,由四路進犯,欲屠臣等。時朝鮮亦欲加害臣等,以兵助明來侵。蒙天地眷佑,殲滅明國三路官兵,僅一路脫回。朝鮮官兵,爲我擒戮。朝鮮與我二國,接壤而居,和睦相處,素無嫌隙。而乃朝鮮助明,欲加害我,是彼先起戰禍。然我仍隱忍不言。辛酉年,我復徵遼東地方,天地眷佑,以遼東地方畀我。朝鮮國乃爲大明招誘,上天賜我以遼東人民,留居其地,給以糧米,時常助明國我。臣於丁卯年遣兵往徵朝鮮,即此故也。兵進之時,大清、朝鮮我兩國重修和好,以我爲兄,待我使臣一如待明使禮,誓告天地,還其前陣獲官員。其後,朝鮮敗盟,不約束其民,縱之侵擾我地,私行漁獵。其土地乃皇天授予各國之土地也!再者,納我逃人,送之大明,大明人有逃附於我者,彼復堵截,給明糧米,暗行資助。大明索兵船,則即予之,我求船而弗與。若雲朝鮮爲中立國,則各不相予,是爲正理。不予我而予明國,是彼敗盟、助明而圖我也。今朝鮮國棄十年之好,遺書其平安道洪觀察使雲,昔丁卯年向我講和,乃權宜之計,今永絕成仇,當固邊關,集智謀之士,勵勇敢之人等語。此書已爲我使者得之來獻,臣確知朝鮮國之敗盟。臣欲乘其未備。臣欲乘其未備,告諸天地,復興兵徵之,即此故也。事之是非,惟天地鑑之?讀畢,行三叩首而立,收供獻物品。聖汗在東側西向坐,將供物向汗舉獻畢,衆均分而食之。食供物畢,以退禮行一跪三叩頭禮。祭告禮畢。聖汗還,詣太祖廟上香。贊禮官贊排班,衆皆排班贊進衆皆進贊跪聖汗率衆跪禮部啓心郎祁充格執出征祝文跪於神位前宣讀,其文曰:“繼位孝子跪於皇孝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神位前奏曰:仰賴父汗神威,丁卯年興師,征服朝鮮,誓告天地,以彼爲弟,
每年遣使來朝貢方物。今朝鮮國背棄盟誓天地之言,臣將親率大軍往徵以明是非,乞請父汗默佑。”宣讀畢,行三叩頭禮。於是,聖汗入撫近門,午刻還清寧宮。其出征檄文,因祭天之際,遂昭告之。
二十九日,寬溫仁聖汗降旨諭衆軍士曰:“此次徵朝鮮,非我之樂於興戎也。朝鮮背盟納我逃人,送之明國。孔、耿、二王叛明來投於我,朝鮮截擊之,及我軍到彼,復向我軍放
槍擊戰。彼不以舊禮待我使臣,不閱齎去之書。又朝鮮國王書諭平安道洪觀察使雲,卯年向我講和,乃權宜之計,今已永絕,當固邊關,勵勇也之人等語。此書已爲英古爾岱等遇而奪之。
因彼如此毀盟,故將興師徵計。夫興師誅戮,非我所樂爲,不得已而用之。凡人皆天之所生,人之死亡,何可輕視?屠戮不抵拒之人,實爲不義也。毋毀寺廟。凡抵拒者殺之,不抵拒者
勿殺。城若降,則勿侵其城;屯歸順,勿擾其屯。悉令雉發。如有叛亡來歸者,皆恩養之。每次陣戰俘獲官兵,勿收養,悉殺之。所先獲城、堡、村、屯之民,當殺者殺之,當俘者俘之。至俘獲之人,勿離其夫婦,勿奪其衣服,即老弱盲跛不堪攜帶之人,亦不得奪其衣服,仍令留居於家,勿使離家而棄於野道。所俘婦女,未安置之先,不得淫亂。如違此諭,以法處治。”宣諭畢,蘇勒復宣讀聖汗諭曰:“有不遵諭旨,擅離軍伍,擅殺降人,妄奪衣服者,必以軍法從事,決不輕放。再者,從前無論野戰或攻城,往往有託詞捉生,規避不進者。今除所設前鋒哨卒外,不得捉生。倘仍有託詞捉生而規避不進者,則永爲賤人。”
寬溫仁聖汗諭朝鮮國官民知悉:“今我興師來此,非樂欲殺掠爾等。我仍欲相好,奈而國王及其近臣不從,先啓釁端。我國與爾國,接壤而居,向無嫌隙,已未年,爾國助明,先
啓釁端,發兵前來,對爾國官兵,當殺者殺之,當擒者執之,當遣者釋之。縱然如此,我仍念大義,隱忍不言,未加征討。我徵遼東,復遼東地方之後,爾國復助大明,招誘我民,給予
明國,留居爾地,給糧養之,協謀期圖我。時我生怒,於丁卯年往徵爾國,職此故也。然我仍念鄰睦相之道,未令我軍深入,盟誓結好而歸。時我兵退,非國爾兵強勇也,蓋我知人亡民苦,異鄰國和好之道,念兩國太平,故撤軍耳。其後十年之間,爾國王及首席大臣等,復納我逃人,送之明國,孔、耿二將軍叛明來投我,爾兵截戰之,及我軍至彼,復向我軍施放槍炮拒戰,此次戰端,又爾國先啓之,明欲伐我,求船座次洋,爾即予之,我國徵明,索船而弗與。爾國既雲中立,各不相予,是爲正理,
與明而不與我者,是助明而圖我也。不令我使臣見爾國王,不閱我所遺之書,我國使臣知爾國敗盟,返還時,得爾國王遣平安道洪觀察使之書,書雲卯年向我講和,乃權宜之計,今永絕成仇,當固邊關,勵勇敢之人,集智謀之士等語。餘不可枚舉。因是特興義兵,此非我欲加害爾等,實系爾國王及大臣貽禍於爾等耳。爾等毋離各自所居屯舍,若妄自散逃,恐遇我軍見殺。凡拒敵者誅之,不拒敵者宥之,奔逃者則俘之。凡安居城池屯舍百歸服者,秋毫無犯,悉收養之。務將此諭,相傳宣楊。”
①《滿文老檔》原文,此處有一無字黃帖,乃“皇太極”御諱。
第三十八冊 崇德元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以南征朝鮮國,外藩各路蒙古王、貝勒各率兵來會於盛京。聖汗親率大軍南征朝鮮,命和碩鄭親王留盛京守國,多羅武英郡王駐牛莊守邊關以防敵,多羅饒餘貝勒駐噶海城收集邊民防敵。於是各留守城之兵。初二日,聖汗南征朝鮮國,時和碩禮兄親王、和碩睿親王、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多羅貝勒豪格、多羅安平貝勒及固山貝子等率大軍、固山額真等率諸軍卯刻出城,右翼兵向南往東京路兩側至渾河岸排列,左翼兵向東往撫順路排列。列隊畢,巳刻,聖汗出撫近門,設儀仗,吹磁海螺,喇嘛號並喇叭、嗩吶,詣堂行三跪九叩頭禮。復於堂子外樹八纛,仍吹磁海螺,喇嘛號並喇叭、哨吶,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畢,遂起行,列隊諸將士俱跪候聖汗經過。是日,次沙河鋪東岡,命和碩睿親王,多羅貝勒豪格分率左翼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滿洲旗兵、蒙古三旗兵及外藩蒙古左翼兵、從寬甸道入長山路。
初二日,駐興京城大臣呼西塔遣人來報信,言安置於多布庫地方之喀木尼幹部葉雷、舍爾德庫、巴古奈,土古奈等領妻子共八十二人,攜馬畜而逃等語。聖汗諭令鑲白旗席特庫持信
牌,偕駐防邊城寧古塔烏巴海巴圖魯率寧古塔兵躡追之,復遣正黃旗噶爾糾持信牌,率卦兒察兵緣烏拉地方躡追,又遣蒙古衙門撥什庫博羅持信牌往科爾沁部,令土謝圖親王、卓裏克
圖親王躡追,兼令防牲畜被奪。
初三日,遣戶部承政馬富塔及噶布希先超哈之大臣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等率兵三百,僞作商人,日夜兼程,往圍朝鮮王所居之京城。又遣和碩豫親王及固山貝子碩託、尼堪率巴牙喇超哈一千、繼馬富塔、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往圍朝鮮王京城。
是日,外藩蒙古科爾沁部巴圖魯郡王、扎薩克圖郡王隨徵,引兵來會,以禮率諸貝勒大臣依次排列,朝見聖汗,行三跪九叩頭禮。諸貝勒大臣以朝見禮進獻馬匹等物:扎薩克圖郡王貂皮端罩一、貂皮八十、鞍轡馬二、空馬七;拉瑪斯喜空馬九;達爾漢豁紹齊鞍轡馬一、空馬四;穆寨鞍轡馬一、空馬八;明安達裏空馬二;古魯空馬一;昂阿馬二;薩庫薩馬二;色棱馬二;綽爾濟馬二;杜爾本色楞馬二;克爾瑪馬一;桑阿爾寨馬一;噶兒圖馬一;甘地斯希布馬一;索諾木馬一;阿金塔馬一;額林臣馬一;拉瑪克馬一;達爾漢卓裏克圖馬一;班迪馬二;海色馬一;塔闊爾馬一;多爾濟馬一;大桑阿爾寨馬一;索諾木馬一;小桑阿爾寨馬一;翁諾馬一;額布根馬一;郭爾羅斯部桑阿爾金科博依馬二;巴圖魯郡王鞍轡馬一、空馬十八;卓越裏克圖親王之子塔爾瑪迪空馬五。綽爾濟馬五;郭爾羅斯部金庫莫馬二;桑阿爾馬二;布木巴馬二;多恩多布馬一;扎木巴拉馬一;奈曼部達爾漢郡王馬九;滿珠習禮馬五;色棱馬一;鄂爾闊托兒馬二;穆章馬四、駝一;吉歲馬一;阿玉希馬一;烏喇特部金圖巴進馬四、駝一;桑阿爾寨馬二;鄂兒博克馬二;鄂班馬一;此等馬匹,牽列於左右,進聖汗閱。汗覽畢,受扎薩克圖郡王馬二、巴圖魯郡王馬一、布木巴馬一、達爾漢豁紹齊馬一,餘悉卻之。由此起行,次間道里。
初四日,駐蹕白家寨。
初五日,駐蹕連山關。
初六日,過通遠堡,出邊駐蹕。
初七日,駐蹕鎮東堡。
是日,朝鮮國使臣遣通事一人率二人先行來報:“我國有大員攜重貨來交易。”遇而執之。
初八日,駐蹕鳳凰城。
初九日,命兵部多羅貝勒嶽託及超品一等公楊古利額駙率每旗梅勒章京一員、兵三千,往援和碩豫親王。聖汗率和碩禮兄親王及外藩蒙古諸王、貝勒、固山額真並大軍相繼前行,距鎮江三十里駐營。
是日,命多羅安平貝勒、恭順王、懷順王智順王、昂邦章京石廷柱 馬光遠等率每旗梅勒章京一員、每牛錄甲士三人及石廷柱旗下烏真超哈全部留後,護送紅衣炮、將軍炮、法、烏槍、車、盾及輜重等物。
初十日,渡鎮江,駐蹕義州城南。
十一日,駐蹕鐵山。
十二日,聖汗至郭山城,大軍駐營。時有防守定州城莫克索官來援郭山城,彼見聖汗兵威,知勢不能敵,遂抽刀自刎。郭山城守官遁走,城內軍民俱降,前來叩見聖汗。聖汗諭曰:
“爾等既降,勿避於山野,宜雉發,各收妻子安居家中,我軍士向無侵奪降民諸物也。”因留詔書付之。
十三日,過定州十五里駐蹕。是日,定州城內軍民降,聖汗諭之如郭山城歸降軍民,亦留詔書。
是日,遣承差八人齎書往諭在後護送紅衣炮、將軍炮、車、盾等物多羅安平貝勒曰:“聖汗諭多羅安平貝勒:爾於彼處揀選兵馬,往皮島、雲從島、大花島、鐵山一帶,其與明相鄰之朝鮮人,悉略取之,勿使遺漏。至居住大路兩旁朝鮮人,勿得妄擾,以彼等皆屬我國之朝鮮人矣。如拖運紅衣炮、將軍炮牛隻不敷用,則可取大路兩旁朝鮮人牛隻運之。除牛隻外,不得妄取一物。如欲縱兵行掠,則待我軍深入再行略之可也。當嚴禁衆人,遵命勿違。”
十四日,駐蹕噶山河。是日,昂古賴侍衛率二十人過安州捉生,獲二十八人、馬五匹來獻。
是日,命外藩蒙古諸貝勒大臣等各率所部兵沿海縱略,會於安州。諭畢留之。
是日,前遣多羅貝勒嶽託遣巴朗前來報信,言軍抵平壤,探知平壤都堂聞聖汗軍至,知軍威不能敵,業已盾去等語。
十五日,聖汗抵安州,駐營於安州之南崗。是日,命左右翼兵分兩路出略。
是日,遣正黃旗蒙古巴雅爾率十五人,伏於安州城東路,時良邊城總兵官遣兵五十騎往探我軍是否攻擊安州城,我伏兵遇之,擊敗之,殺二十餘人,生擒一人解至,獲刀十五匹。
是日,聖汗出征朝鮮後,土墨特部山津巴克什等二十九人、鄂爾多斯部四人來朝,二部落人共進獻馬七十六匹及蟒緞、素緞等物。
十六日,遺書安州城官員曰:“大清國寬溫仁聖汗敕書至朝鮮國安州守城將軍:我今興師來此,非以爾國微弱易取,欲離散爾民,毀滅爾國也。爾國王近臣毀天地之盟。棄和好之道,以書付平安道洪觀察使雲,丁卯年向我講和,乃權宜之計,今已永絕成仇,當集智謀之幹,勵勇敢者等語。其書爲我使臣及前去大臣等遇而奪之,來獻於我。此天特賜我也。我觀是書,確知爾國決意敗盟。遂昭告天地,集各地兵,遣發大軍深入,欲平定爾朝鮮國八道。爾勿望我軍遂退,我既來此,豈事不成即退乎?衆兵在後帶紅衣炮、大將軍炮、火器、戰車輜重前來,爾等豈不之見耶?我若速回,何爲攜此重器而來?我今將駐蹕王京,諸軍將分屯爾八道,不識爾王能乘龍入海耶?倘乘船適海,我亦必備船逐取之。此次必平定爾國。其不從而抗戰之官兵,必殺不赦,歸誠迎順官兵,按級升授,予以恩養。特軍果能乘機順時,舉城歸降,一則身家宗親俱得保全,二則功名大,
三則憑賴將軍之善,全城軍民俱免禍患矣。將軍如若不從,則禍必至,悔之無及矣。我若欺爾王弱國微,譭棄盟好,興師至此,則將軍自當死守爾城。爾王大臣懦弱,且不念太平之道,不慮國家之危,不顧盟好,貽害人民,不度塗炭官兵。爾先啓釁端,以對強國,是何爲耶?將軍若以譴責爾王大臣,當速來歸我。此古今賢哲所爲也。順時避亂,去兇趨吉,謂之義也。
將軍速思之。將軍萬慮歸降之後爾王戮爾妻孥宗族耶?爾王或留居於城,或遁至島上,前途未卜,自救不贍,奚暇屠爾妻孥宗族耶?將軍若隨我往收取,可全得矣!”聖汗駐蹕二日,以候出略安州兵至。十八日起行,過肅川驛十里駐蹕。
十九日,過順安驛三十里駐蹕。
是日,往圍朝鮮王京和碩豫親王遣烏爾納率五人至,奏言:“馬富塔,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烏拜等十四日抵王京之日,有朝鮮副將二員、遊擊四員、備禦六員率精兵六十餘人迎戰,爲馬富塔、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烏拜所敗,盡殺之。進抵王京後,朝鮮崔尚書、李侍郎迎於城外,問曰:‘汝等來此何爲?’馬富塔等對曰:‘我等奉聖汗命,前來與爾王議事。’崔尚書,李侍郎答曰:‘爾等既來議事,容我等回告我王,以禮相迎。’遂去備宴來迎,爲緩兵計。後其王遁去。馬富塔等聞之,即追至四十里外南漢山城,圍之。十六日,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軍相繼至,環繞圍之。”聖汗聞烏爾噶納等奏言,即於是夜遣戶部承政英古爾岱往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處,令其探實朝鮮王消息還報。
二十日,過中和二十里駐蹕。
是日,揀兵士之馬羸弱者,留平壤城餵養。
二十一日,前往圍朝鮮王京城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遣啓心郎穆成格率五人奏報圍朝鮮王李宗實狀。是日,過鳳山十進而駐蹕。
二十二日,過瑞興驛十里駐蹕。
二十三日,過乎山五里駐蹕。
二十四日,駐蹕青效館驛。是日大雨。
二十五日,駐蹕開城府。是日,往圍朝鮮王京城和碩豫親王遣英古爾岱齎書至。英古爾岱所齎書曰:“和碩豫親王謹以朝鮮王退居山城實狀,奏聞聖汗儀仗前:自遣穆成格之後,停止往來議事。執城內城外人詢之,言十三日送朝鮮王妻及二子入島內,唯王與長子尚未及去、聞我軍抵琶渠,遣兵守渡口,遂進山城。十四日,聞我軍至王京城,自山城出逃,因墜馬身腳受創,不能行,復入山城。城內糧、薪、水俱少,兵士每二人日給一柳鬥糧,惟四處有水,設人看守,排列隊汲之。城內兵數不詳,凡垛口平坦處設三人,稍險處二人,極險處一人,且其軍器亦未全攜入城內等語。二十一日,我外出採果之人遇瓦爾喀部進入朝鮮居住者葉臣、馬富塔等四人率百戶來歸,引至。據瓦爾喀人告雲,朝鮮四道將合兵來援等語。遂命八旗每二牛錄選護軍一人,每二旗選甲喇章京一員,以阿爾津統之,又選阿禮哈超哈每牛錄甲士一人,每一旗章京一員,以色勒統之,往堵截其來路。二十三日,命洪闊率護軍五十人,往視海島渡口,見彼城內兵出城,沿山稍有侵擾。”
是日,命正黃、鑲黃、正紅、鑲紅、鑲藍五旗各出大臣一員,率每牛錄甲士三人,往增援前去圍朝鮮王之和碩豫親王。
是日,命護軍纛章京鞏阿岱、巴布賴、巴都裏率每牛錄護軍一人,亦往增援和碩豫親王軍。
是日,命左右翼兵分兩路出略。
二十六日,駐蹕臨津江。
是日,遣筆帖式烏達哩率四人齎書往諭多羅安平貝勒曰:“聖汗諭多羅安平貝勒;我前遣噶布什先超哈既至,朝鮮王自王京遁走,避入四十里外山城。噶布什先超哈在前,次和碩豫親王兵,次多羅貝勒嶽託兵,次後遣兵,相繼至彼,立寨圍之。我聞此訊,亟盼爾等攜紅衣炮、大將軍炮及火器速至。其烏真超哈及三王軍中馬騾馱可運之炮、烏槍及其鉛子、火藥,著昂邦章京石廷柱選擇烏真超哈官員率之前來,凡漢人三王下炮與烏槍可用其馬馱載前行者,令三王攜之同來。爾多羅安平貝勒及昂邦章京石廷柱在後攜紅衣炮、大將軍炮車前來。其烏真超哈及三王之軍,可酌量簡閱,以馬肥壯者居前,羸弱者居後。漢人三王下紅衣炮、大將軍炮車,命其部下才能官員統領,同爾等運來。倘位車牛隻不敷用,可於路兩旁略取牛馬還之,勿貪取他物。此地何悉無俘獲。在前與三王同行之兵過黃州時,可先派兵二百,搜剿黃州嶺西側朝鮮伏兵,並留兵殿後,俟後隊悉過嶺,然後前行。其留平壤之兵丁、羸弱馬匹及內外間散蒙古,當詳加查驗,爾多羅安平貝勒攜之來。過黃州時,仍遣兵二百,搜剿嶺上朝鮮伏兵,加意收集後隊前來,恐遺一二人被殺。所遣四人,令二人與漢人三王同來,二人與爾多羅安平貝勒同行。黃州嶺朝鮮埋伏之處,彼等知之,可令指導。勿得違命。”
二十七日,聖汗渡臨津江,至琶州駐營。先是天暖,臨津江兩岸冰皆泮,徒步亦不可行。十二月二十四日,天雨,驟冷,聖汗至,臨津江結冰堅厚,大軍忻然以渡。隨徵文武各官無不驚異。
二十八日,距王京三十進而駐蹕。
是日,前遣圍朝鮮王之和碩豫親王遣啓心郎祁充格來奏曰:“朝鮮外道來援兵,我軍三次擊敗之。南漢城兵出,我軍亦二次擊敗之。”
二十九日,聖汗諭正黃旗固山額真譚泰、阿岱、鑲黃旗固山額真拜音圖、烏賴,正紅旗固山額真杜雷、恩格圖,鑲紅旗固山額真葉臣、古穆、鑲藍旗固山額真費楊古阿哥、巴特瑪等
曰:“爾等率阿禮哈超哈入朝鮮王京城,搜剿軍人,收其財物牲畜。”諭畢留之。並令外藩蒙古兵與彼同留。聖汗遂起行,未入王京,由城外路徑度漢江,抵圍困朝鮮王之南漢城,大軍由城西面駐營。
是日,蒙古衙門承政尼堪齎書自多羅安平貝勒軍至,所齎書言:“多羅安平貝勒杜度謹奏:奉聖汗命,往略皮島、大花島、雲從島、鐵山一帶與明國相鄰之地,因其地居民逃棄日久,一無所獲,遂焚其房舍。又奉命於大路兩旁取牛隻,自義州至定州,未獲牛隻,從家帶來牛隻及蒙古軍馬,俱已疲羸。因留義州一日、龍川一日、宣川四日,擬於二十二日起行。”
是日晚,和碩豫親王至聖汗前奏言:“奉聖汗命,和碩豫親王先來圍朝鮮王京城。十六日卯刻至其地,觀之,朝鮮王已棄宮殿遁去,城門關閉。令開門,不從,遂縱兵舍雲梯越城而入,城上兵不敢拒,紛紛逃竄。聞王遁走,即穿城而追,至四十進而外南漢山城,立寨圍之。昔有女直國入居朝鮮之二百戶,今來歸附。朝鮮外道兵聞其王被圍,有都堂一員率兵一萬八千人來援,分兵兩隊紮營。時遣碩託貝子、尼堪貝子、博和託貝子、洛託貝子、舅舅阿什達爾漢等,率兵往擊,盡斬之。又副將一員率兵五千人來戰,仍遣碩託貝子、尼堪貝子、博和託貝子、洛託貝子、舅舅阿什達爾漢等擊敗之,遣色勒、阿爾津截敵來路,遇副將一員率兵五百餘人至,擊敗之。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烏拜等遇將入南漢城之兵,截擊之,殺二百餘人。時有兵四百餘兵自南漢城出,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擊敗之。”
三十日,和碩豫親王、多羅貝勒嶽託、超品一等公楊古利額駙,先來圍朝鮮國王、擊敗其外道來援兵,以所獲纛、旗、刀、槍、弓、箭及烏槍,悉行陳列,馬匹按旗排列,獻聖汗
閱。聖汗覽畢,先受馬三。次按克敵諸王、貝勒、貝子、大臣品級賞給,其餘馬匹,視被創者傷勢輕重賞齎。餘悉賞衆軍士。所獲馬匹總數二千五百、纛一百五十。
是日,先是,命固山額真譚泰、阿岱、拜音圖、烏賴、杜雷、恩格圖、葉臣、古穆、費楊古阿哥、巴特瑪等入朝鮮國王京城,殺其軍人,收取其財物牲畜。至是,卯刻,率衆兵樹梯登城,城上兵不敢拒,紛紛逃竄,收取其財物牲畜。
是日,歸附瓦爾喀部人馬富塔、葉臣率衆謁見汗,行三跪九叩頭禮。賞葉臣、馬富塔各緞袍一、薰貂帽一。
《滿文老檔》人名、地名索引
凡 例
一、本索引包括《滿文老檔》全部人名、地名。下列太祖朝人名索引,太宗朝人名索引、太祖朝地名索引、太宗朝地名索引四部分。
二,全部索引共有8860條。其中太祖朝人名3270條,地名872條,太宗朝人名4064條,地名654條。
三、人名、地名之漢文寫法,太部分、尤其是重要之人名、
地名根據官方史料,小部分按照音譯。
四、在人名、地名後面註明本書譯文出現之頁碼。
五、人名、地名均按其筆畫順序進行排列。同一首字者,按其字數多寡順序排列。筆畫相同者,按起筆筆形一丨丿、■之順序排列。
六、本書均用繁體字,其畫數均以1979年上海出版之《辭海》爲準。
七、一名敷人,或一名敷地者,後面用①②……區分。人名如:阿岱①、阿岱②、阿岱⑧、阿岱④,表明有四人稱阿岱。地名如:赫濟格①,赫濟格②、赫濟格⑧,表明有三處稱赫濟格。
八,一人、一地多名或以別稱出現者,一般選擇其中常用。人們所知者爲主條,註明頁碼,其他爲副條,不再註明頁碼,唯在後面註明見某某條。人名如:愛塔(又稱劉愛塔,劉興祚、劉副將①,劉遊擊①),後面註明46個頁碼,劉愛塔(見愛塔條),劉興祚(見愛塔條),劉副將①(見愛塔條),劉遊擊①(見愛塔條)。地名如:四子部落(又稱都爾本扣剋特、都爾班扣剋特),後面註明18個頁碼,都爾本扣剋特(見四子部落條),都爾班扣剋特(見四子部落條)。
太祖朝人名索引
檢 字 表
二畫 ( 3 )
丁卜乃
三畫 ( 3 )
三幹於土大兀山凡
四畫 ( 3 )
比扎天木瓦王五屯太尤厄內毛牛勾丹六文方孔尹巴
五畫 ( 8 )
札艾乎玉古布石佔旦田申四代白包立永弗皮尼司
六畫 ( 11 )
邦邪樸吉考西列誇成託吐呂年朱伊廷兆多色衝冰安米祁
七畫 ( 16 )
吞杜克芬李車吳貝里秀何伯佟佛邱谷希亨辛冷汪沙沃兌完宋罕阿壯努
八畫 ( 24 )
青奉武坦林松杭卦茂苗英東鬱奇拖拉卓尚呼旺明昆昌昂果和委侍依嶽岱金昏忽京法波宜羌門郎孟
九畫 ( 26 )
春柏胡郝南查威哈昭拜科俄侯段叟音彥洪洛宣姜祖紂約紀
十畫 ( 32 )
珠班敖秦泰桓格根都真索貢袁華莽莫莊恭連夏哲柴馬剛峯恩畢特筍透烏徐殷翁倉留桀託郭高席庫唐準浩海陸陳陶桑通孫納
十一畫 (42 )
堆黃曹專勒麥推常鄂崔崩崇敏第偉脫訥衰章康密梁扈張隋習
十二畫 ( 45 )
博項堪塔棟朝彭葉萬董堯連雲揚揣雅斐喀凱景鼎貴單黑程喬策傅順奧欽舒舜敦勞馮湯溫渾曾善富道祿強費賀
十三畫 ( 52 )
瑚琿楊蒙賈楚頓當魁愛誇新慈窩福
十四畫 ( 53 )
瑪赫嘉蔡趟碩圖僧箕管鼐豪齊廣漢滿精鄭賓察寧頗鄧熊綽
十五畫 ( 57 )
鞏邁撫噶墨篇德徹衛劉魯諾慶潘
十六畫 ( 59 )
耨賴蕭薩霍駱興穆錫錦誇龍贏濃
十七畫 ( 61 )
聰韓戴魏徽鍾謝齋應濤濟豁賽闊繆
十八畫 (63 )
鞥瞻雙頗額
十九畫 ( 64 )
蘇騷羅嚴譚懷關
二十畫 ( 65 )
瓏蘭黨覺
二十一晝 ( 65
權歡霸鐵顧
二十二畫 ( 66 )
囊
二十四畫 ( 66 )
靈
索 引
二 畫
丁格 778
卜文 531
乃佟 796
乃庫瓦 785
乃莽阿 221
乃密達 781
三 畫
三坦① 24,543
三坦② 411,419,420,667
三坦③ 770
三坦④ 776
三桑 789
三都海 542
幹珠瑚 787
於遊擊 286
土祿 690
土希圖 683
土謝圖汗(見奧巴條)
大貝勒(見代善條)
大定帝(又稱金世宗)87,144 大福晉(又稱大後、大妃) 134,
135,136,137,197, 330,578, 584
大額駙 228,232,237,242,
318,321,323,378, 603,616
兀勒圖瑚 796
山求三 531
凡都裏 543,672
四 畫
比勒 800
比里尼 796
比裏奇 796
扎努 688
扎海 218
扎喀 566,567
扎穆 688
扎木裏 798
扎色厚 688
扎西坦 296
扎庫欽 594,607
扎庫齊① 595,609
扎庫齊② 796
扎勒圖 690
扎塔布 687,689
扎爾西 690
扎爾庫 487
扎穆海 688
扎穆喀 687
扎木哈尼 690
扎克都裏 229
扎勒噶納 684
扎爾固齊①(見莽佔斯條)
扎爾固齊②(見費英東條)
扎薩克圖汗(見圖門汗條)
扎薩克圖杜棱(見布塔齊條)
天詐帝(又稱海濱王) 143,
216,252,278,378
天啓帝(又稱明熹宗)151,694
天會帝(見烏齊邁條)
天聰汗(又稱天聰皇帝、皇太極、
清太宗、豪格父貝勒、邁塔裏
父貝勒)394,571
木裏 789
木克 787
木拉木 787
瓦什納 601
瓦佔納 688
瓦克達 562,563.564
瓦馬弟 687
瓦經阿 597,612
瓦爾喀① 269,543,549,666,704
瓦爾喀② 690
瓦爾喀③ 691
瓦爾喀④ 692
瓦濟瑪 128 瓦爾喀費揚古 173,174,540
王二 532
王氏 321
王英 203
王彬(又稱王備禦④)505,527
王慈 530
王一屏 102
王子登(又稱王備禦⑤、王遊
擊④、王參將②)431, 443,528,529,549,550
王文彬 712
王元皎 443
工正明 531
王百求 442
王守備 707
王世傑 577
王克炳 530
王秀珠 321
王秀義 532
王來賓 325
王宗升 440
王宗兆 532
王宗魁 443
王炳傑 577
王胡兒 531
王都堂① 314
王都堂②(見烏爾古岱條)
王國臣 473
王冠清 530
王馬耳 322
王素明 530
王孫兒 487,492,493
王參將①(名王紹勳)222
王參將②(見上千登條)
王崇懷 530
王第明 462
王備禦① 6,715
王備禦② 285
王備禦④ 305
王備禦④(見王彬條)
王備禦⑤(見王子登條)
王景隆 549,550
王欽蓀 531
王遊擊① 285
王遊擊② 324
王遊擊④ 506,528
王遊擊④(見王子登條)
王鳳清 202
王義德 313
王義衛 440
王慶賽 70
王繼玉 531
王繼祖 530
五十三 409
屯岱 593,608,778
屯泰① 543
屯泰② 688
屯多希 800
屯珠虎 599
太奇 795
太祖英明汗(見英明汗條)
尤丹 502,516
尤分同 530
尤大成 440
尤世忠 529
尤金忠 313
尤德赫 196,427,445,542,
656
尤衛興 712
尤總兵官①(名尤世功)176
尤總兵官② 304
厄參 122,373
厄勒哲依圖代青 703
內齊汗 27,122,127,148,
164,384,469,561,576
毛文龍(又稱毛遊擊、毛將軍、毛 老爺)223,224,235,248,
252,264,275,277, 279,283,300,322, 359,387, 400,409, 427,428,431, 442, 443,444,449,451,
454,455,461,466, 469,500,503,509, 515,542, 549,558, 559,577,620,621, 624,625,626,634,
638,639,702,705,707
毛巴里 189,269,411,430、
441,455,456,469,557,
573,578,599,610,620,
662,729,787
毛老爺(見毛文龍條)
毛將軍(見毛文龍條)
毛遊擊(見毛文龍條)
牛赫① 689
牛赫② 794
勾皮 60l
勾德訥 688
丹坦 422,653
丹達 692
丹逢裏 601,617,790
六十五 205
文王 378
文泰 543,673
文泰柱 543
方吉納 45,55,229,242,
244,297,337,524,525,
529,532,653,717
孔夫子 696
孔果爾(又稱冰圖)28,141,
166,397,402,413, 418,488,489,633
尹德魯 790
巴幹 772
巴什 768
巴本 637
巴布① 330,434,503
巴布② 787
巴克 103,104,123,131,
132,274,283,290,386,387,394,395,397,398,
402,497,500,501,643
巴郎 517
巴拜①(又稱賓圖達爾漢臺吉)
122,336,338,354, 371,482,538
巴拜① 175
巴拜③ 310,414,461,580
巴拜④ 472
巴拜⑤ 567
巴拜④ 800
巴岱 786
巴哈 770
巴彥① 380,659,801
巴彥② 799,802
巴班 28,161,162,163,245,447,450,773
巴格 786
巴泰 434
巴珠 686
巴達① 236,240,406,408,
425,455,576,581,
582,657
巴達② 794
巴逢③ 797
巴喜 604,613,654,678
巴瑚 689
巴琿 395,396,414,425,
434,552,580,627, 643,649
巴蓀 606
巴蘭① 300,408,653
巴蘭② 688
巴木布 543
巴布岱 768
巴布海 435,543,679,775
巴布泰 229,542,632,841,
642,775,787
巴布瑚 674,726,746
巴布賴 543
巴古拉① 687
巴古拉② 689
巴古圖 775
巴克姆 774
巴里達 774
巴希塔 687
巴希圖 689
巴拉瑪 544
巴林泰 755
巴哈木 787
巴哈尼 782
巴哈納 783
巴哈泰 435
巴哈達 689
巴音岱① 189,543,802
巴音岱② 371
巴都裏① 135,198,212,213,233,243,250,266,269,270,274,297,303,311,318,374,382,384,385,387,411,419,439, 466,471,498,519,624, 639,722,759,803
巴都裏② 660
巴都虎 233,290,395,437,
439,447,500,565, 735,737
巴唐阿① 785
巴唐阿② 789
巴特瑪 51,588
巴勒吉 546
巴勒珠 690
巴達裏 567
巴逢納 550,660
巴達泰 789
巴達穆① 691
巴達穆② 798
巴達鼐 691
巴斯漠 679
巴塔噶 793
巴提努 774
巴揚阿 127,128,309
巴揚蘇 604,613
巴游擊 200,202,204,208,
285
巴當阿 658
巴爾布① 690
巴爾布② 803
巴爾吉 766
巴爾海 543
巴爾泰① 610
巴爾泰② 778
巴爾達 774
巴圖漠 690
巴齊蘭 279,411,582,677,
727
巴雜裏 604
巴蘇喀 784
巴蘇圖 691
巴木布里 684
巴木布達 685
巴克奇納 771
巴達布祿 683
巴雅爾圖① 103,122,472
巴雅爾圖② 429,679,728
巴薩布祿 690
巴哈多鐸 716
巴雅木布古 567
巴噶巴喇嘛(又稱巴喇嘛)365
巴噶達爾漢 30,146,147,
175,181,275,280,296,349,358,399,426,427,
434,435,499,501,637,
649
巴圖魯青吉思汗120,129,130
五 畫
札二 531
札巴海 543
札立堪 527
札布希 786
札布海 542
札里布 270
札裏哈 799
禮甫兆 684
札克丹 429
札郎阿 595
札英額 797
札珠虎 567
札珠瑚 782
札珠蘭 425
札勒布 638
札福尼 596,614
札爾圖 403
札齊巴 229,446,447,449,
516,601,610,676
札木布祿 524,602,614
札立奇瑪 767
札薩克圖① 793
札薩克圖② 795
札努闊爾昆 411,654
艾木布祿 502
平興帆 532
玉佔 530
古三 752
古沁 780
古永 781
古精 775
佔木布 230,294,313,368,
648
古木鼐 546
古衣滾 801
古納喀 687
古納塔① 684
古納塔② 689
古納塔③ 789
古勒扈 684
古爾泰 312
古魯古 800
古魯馬 781
古木布祿 273
古勒瑪琿 385,464,466,603
古爾布什(又稱青卓裏克圖①)
122,202,203,212,272,
283,284,287,295,300,
323,334,338,371,380,
428,437,444,573,588,
624,632
古裏木布祿 683
古英巴都裏 793
古英巴圖魯(見代善條)
布三 193,196,384,385,
403,440,445,455,460,
465,543,589,600,676,
723,758,759
布岱① 422,423,687
布岱② 682
布拉 432
布來 160,185,395,423,
602,615
布哈① 106,178
布哈② 793
布哈③ 796
布彥 408,669
布桂 567
布達① 371
布達② 793
布當 334,371,372,481,
567,588
布寨 4,12, 622,689
布魯 793
布顏① 771
布顏② 797
布齋 141
布三泰 777
布水拜 688
布佔泰 l,2,3,5,6,11,
12,13,14,15,16,17,
23,24,26,132,141,
394,720,721
布里堪 690
布拉克 688
布拉喀 222
布拉堪 395
布哈圖① 524,531,532
布哈圖② 687
布彥岱 371,372
布彥泰 481,588
布彥圖 474,482,558,660
布庫裏 688
布朗阿 594,607
布格德 689
布達裏 790
布勒痕 422,423
布勒圖 567
布舒庫 800
布塔哈 689
布塔齊(又稱扎薩克圖杜棱)
122,127,246,700
布雅納 502
布葉裏 688
布揚古① 23,24,25,30,
31,98,113,114,115,
116
布揚古② 38
布爾三 544
布爾吉① 162,163,314,453,456,457,540,542, 565,729,762,789
布爾吉② 783
布爾海① 543,779
布爾海② 567
布爾海③ 691
布爾漢 389
布僧格 781
布頻珠 790
布蘭泰 408,531,533,581,
599,611,736,749
布蘭珠 193,411,560
布胡納林(又稱博赫納裏)615
布勒塔納① 685
布勒塔納② 689
布違西里 472
布達希裏 778
布爾杭古 113,114,118,165,297,622,728
布爾哈善(又稱布爾噶善)688
布爾哈圖 688
布爾桑克 567
布爾噶善(見布爾哈善條)
布爾噶圖① 122
布爾噶圖② 474
布赫勒吉 683
布庫雅希禪(見雅希禪①條)
布頓門希魯 767
石天柱(又稱石副將) 306,449
石副將(見石天柱條)
石國柱 449,712
石慶良 530
石衛濟 712
佔岱 692
佔泰 769
佔珠 479,543
佔多福 690
佔塔木 616
旦岱 630
田玉山 531
田秀才(又稱儒生田氏) 236
申山端 532
四十八 274,302
四貝勒(見天聰汗條)
代善(又稱大貝勒、佔英巴圖魯)
3
白林 607
白世忠 487,488,492,493
白奇車 102
白英厚 530
白林費揚古 388
包什 596,614
包珠肯 790
立穆布 673
永順 160,193,218,243,
289,446,542,553,763
永額 776
永樂帝 551
永濟王(又稱金衛紹王)144
弗勒 689
皮雅達 655
尼努 673
尼奇 637
尼堪① 585
尼堪② 590,591
尼堪③ 595,609,612,675,
754
尼堪④ 668
尼堪⑤ 686
尼堪⑥ 689
尼堪⑦ 699
尼堪⑧ 784
尼木拉 684
尼克蘇 690
尼希哈 689
尼音珠 229,232,657
尼唐阿① 595,699,673,783
尼唐阿② 613
尼隆阿 325
尼喀裏① 11,411,581,595,632,680,735
尼喀裏② 594,609
尼喀納 591
尼喀達 672,790
尼塔哈 302
尼雅翰 544,603,616,736
尼瑪禪 464,466
尼雅尼喀 610
尼雅紐克 449,660
尼約勒謨諾 669
司有法 531
六 畫
邦紐 615
邦遜 742
邦蘇 411,601,610,675,
726
邦蘇哈 796
邢二 530
樸化 89
樸貴英 409
吉三 602,615
吉山 802
吉珠 691
吉達 567
吉蓀 221,223,385,411,
439,682
吉豪 801
吉賽 472
吉木包 769
吉木布 610
吉木庫 664
吉木蘇 684
吉郎阿 281
吉松阿 684
吉思哈 164,408,524,652
吉勒圖 769
吉斯虎 544
吉爾海 403,408,497,514,
652
吉魯哈 799
吉蘇勒 684
吉木巴蓀 154
吉木布魯① 775
吉木布魯② 800
吉布喀達 164、541,652,776
吉逵沙庫 544
吉伯裏都吉霍 283
考色 606
西賴① 467,802
西賴② 544
西巴泰 270
西伯裏 375
西吉喀 685
西拉巴① 95
西拉巴② 602,615
西拉巴③ 688
西拉布 689
西拉汗 384
西哈納 684
西哈達 597
西畢圖 270
西唐阿 667
西達爾 345,546
西塔噶 691
西爾哈 598
西爾泰 178
西拉庫吉 567
西烏里額駙(見佟養性條)
列列渾 669
誇奇 170,772
誇泰吉(見庫瓦泰珠條)
成湯 377,695
戍蘇尼 602,615
成吉思汗(又稱元太祖、鐵木真)
144,186,194,378
託牛 543
託多 780
託岱① 683
託岱② 785
託岱③ 794
託岱④ 803
托賴 582
託鼐 685
託多特 801
託多惠 349
託西納 767
托克托 784
託奮納 690
託莫洛 689
託博依 190
託博輝① 161,297,411,
542,673,728,789
託博輝② 205,259,282
託博諾 802
託塔尼 689
託塔裏 300
託漠泰 495
託霍倫 312
託霍齊 697
託闊麥 275
託木巴西 86
托克托惠 160,657
托特託依 471,488,732,738
托特塔穆 800
吐塔哈 799
呂遊擊(名呂世舉)275
年守備 530,532
年載祥 531
朱恩 567
朱戶達 635,655
朱元璋(又稱明太祖、洪武帝)
484
朱世昌 357
朱車赫 798
朱克舒 429,681,733
朱永成 506,528
朱馬泰 776
朱繼文 357,707
朱木布祿 597,611,798
朱總兵官(名朱萬良)177,178
伊尹 695
伊努 689
伊松 208
伊拜 656
伊珠 567
伊蓀① 221,229,385,417,
442,556
伊蓀② 246
伊賴 61
伊謬 603,617
伊巴里 397,408
伊扎克 691
伊託堪 689
伊伯德 613
伊里奇 794
伊裏哈 785
伊里納 684
伊裏瑪 562,718
伊希喀 802
伊拉沁 780
伊拉喀 51
伊拉欽 196,245
伊拉塔 785
伊郎阿 193,196,259,409,
410
伊林沁(又稱伊林齊)371,373, 481
儼京額 794
伊哈達① 685
伊哈達② 772
伊哈察 774
伊都裏 598,609
伊凌阿 781
伊馬圖 692
伊勒慎 450,459,541,600,
616,673,726,743,
776
伊勒穆 667
伊訥克 686,687
伊連爾 802
伊楚善 532
伊爾扣 684
伊爾海 691
伊滿珠 788
伊魯哈 689
伊薩穆 152,229,342,368,
630,632,636
伊蘇哈 778
伊巴達恩 689
伊吉庫瓦 683
伊色勒恩 684
伊希爾漢 684
伊兜都齊(見佟古爾條)
伊勒達阿 609
伊勒德恩① 403
伊勒德恩② 439,542,593,
607,657,701
伊勒德恩③687
伊斯哈布 371,373,482,546,588
伊爾格尼 667
伊爾噶納 683
伊裏哈孫扎 782
伊希莫爾根 371
伊拉欽巴彥 541,666
伊勒登貝勒 397
延布祿 790
廷朱虎 234,455,673
廷達古魯 602,615
兆三 479,597
兆泰 601,610
兆德 524,543,556,654
兆博圖 684
多貝 671
多畢 685
多璧 86,227,289,297,304,334,411,424,522, 541,542,578,623,664, 728,799
多羅 544
多鐸① 174,175,196,273,
371,442,447,451,479,488,503,505,508,568,
570,572,573,575,580,
590,591,719
多鐸② 315
多鐸③ 773
多布哈 778
多立善 687
多多瑚 687
多託納 793
多託噶 769
多永古 595
多達 433
多爾沁 546
多爾袞① 172,173,718
多爾袞② 567
多爾濟 122,331,371,372,
373,397,402,482, 560,588
多諾依① 203
多諾依② 382,424,442,470, 471,502,680
多諾依③ 687
多羅渾 782
多克索和(又稱道斯哈)611,
675,747
多里木布 683
多漠岱楚 774
多羅奇瑪 781
色本 103,104,123,126,
131,132,151,243,649
色克 775
色紐 632,663
色勒 403,411,426,449,
483,674,738,791
色愣① 262,264,304,332,
343,418
色楞② 335,358
色楞③ 576
色楞④ 638
色楞⑤ 648
色木赫 784
色牛克 459,563,595,660
色伯克 792
色克圖 59g
色庫希 794
色特爾 338
色勒文 684
色赫訥 425
色特奇爾 104,131,349
衝魯 793
冰圖(見扎果爾條)
安泰 531,533
安珠 782
安邦彥 696
安吉哈 773
安都魯① 766
安都魯② 795
安珠瑚 769
安崇阿 516,667
安敬金 529
安達爾漢 542
米哈 766
米納(又稱穆依納)431,611米賽 371,373,482,580,
588
米翰 690
米吉顏 790
米克伊 769
祁充格 573,585
祁總兵官(名祁秉忠)304
七 畫
吞塔希 676,750
杜度 374,570
杜楞① 147,211,212,311,
334,632
杜楞② 341,374,390,435
杜楞③ 511
杜四平 530
牡伊齊 684
杜瘋子(名杜松) 142
杜依齊 237
杜楞洪巴圖魯 122,145,146,147
克事 604,613
剋剋① 767
剋剋② 794
克里 235,403,441,543,
666,800,801
克泰 690
克勒① 687
克勒② 689
克楚① 543,787
克楚② 688
克木訥 691
克西圖 543
克車尼① 184
克車尼② 652
克希圖 773
剋剋訥 771
剋剋濟 690
克依福 564
克依蓀 685
克庫赫 773
克勒斯 801
克提裏 692
克濟布 692
克伊特穆 803
克依克德① 690
克依克德② 690
克希克圖① 104,123
克希克圖② 408
剋剋博洛特 800
芬圖拉 543
李三 382,552,653
李全 205
李岱 596,614
李松 530
李遁 620,622
李配 506,528
李章 532
李善 470,471,522
李雄 498
令德 212
李大成 357,505,528
李天明 531
李世功 443,498
李世科 223
李守堡(見李宗乾條)
李希威 203
李秀義 203
李金候 203
李英傑 462,54l
李永芳(又稱撫順額駙、李額駙、
李駙馬、李遊擊)58,63,
189,198,205,370,483
李宗乾(又稱李守堡) 305
李都司 236,240,368,423,
444
李恭寅 359
李參將 65,70
李遊擊①(見李永芳條)
李遊擊② 248
李遊擊③ 286
李遊擊④ 286
李遊擊⑤ 493,513,522,550
李殿魁 360,399,506,507,
528
李維龍 560,561 李旗鼓 570
李駙馬(見李永芳條)
李慶才 214
李慶青 530
李慶賽①(又稱李繼學) 72
李慶賽② 284
李額駙(見李永芳條)
乍應龍 252
李耀顯 712
李繼孝 577
李總兵官(名李秉誠) 178
車克 778
車裏克 787
車車克 259
車車克伊 682
車爾格依 106 269,289,297,311,382,408,411, 485,593,607,628,629, 639,723
吳印 357,428
吳英 531
吳拜 563
吳泰 778
吳善 382, 488, 505, 520,528,544,669
吳賴 785
吳巴岱 776,777
吳老漢 576
吳副將 6
吳陽凱 531
吳備禦 705
吳遊擊 468
吳閻王 182
貝袞 675,754
貝琿 540,598
貝德 162,419,420
貝託和 688
貝和齊 304,542,594,608,
623,674,727,738
貝託惠 408,411,424,435,
542
裏珠虎 602,615
裏法阿 706
秀皮 797
秀普 531
秀庫訥 688
秀瑚達 689
何久昌 510
問主敬 539
何和裏(又稱棟鄂額駙)12,
539,772
何洛惠 660,678
伺道員 194
何遊擊 213
伯佟 774
伯克星 775
伯克提 688
伯奇納 784
伯格依① 335
伯格依② 541,543,580,666
伯凌格 782
伯赫齊 782
伯赫德 780
伯奇布魯 777
伯爾濟吉 789
伯勒克特依 772
佟九 530
佟山 300,585
佟色 592
佟京 211
佟巖 357
佟貴 189,663
佟槐 318
佟圖 787
佟德 797
佟文明 424,440,443
佟布魯 783
佟佔爾(又稱伊兒都齊)394
佟正明 531
佟正福 530
佟安洛 529
佟百色 530
佟佔努 772
佟吉鼐 434
佟阿岱 777
佟松年 357
佟炳有 530
佟信常 530
佟都司 505,528,531,532
佟參將 462,465,466,516,
521,526
佟備禦 272,284
佟遊擊①(見佟養元條)
佟遊擊② 237,241,278,285,
468
佟遊擊③ 285,286,337
佟楚瑚 796
佟養元(又稱佟養真,佟遊擊①) 222, 223
佟養性(又稱西烏里額駙、佟額
駙、佟駙馬、佟家額駙)370,
513,514
佟駙馬(見佟養性條)
佟額駙(見佟養性條)
佟蟾宮 531
佟鎮國 203,357,505,528
佟家額駙(見佟養性條)
佛闊塔 272
邱蘭 543
邱外郎 463
邱遊擊 285
谷秀東 357
谷寧福 531
希包 786
希布 775
希四 544
希伯 541,558,783
希福 121,126, 147,280,
397,402,413,418, 425,558
希魯① 770
希魯② 797
希木努 787
希木倫 785
希伯格① 771
希伯格② 772
希伯圖① 543
希伯圖② 768
希裏庫 781
希拉布 801
希郎阿 684
希星阿 772
希朗阿 800
希凌阿 803
希特赫 802
希登額 795
希勒塔 785
希勒瑚 802
希勒赫 788
希龍額 803
希蘭泰 689
希木布魯 775
希伯訥格 800
希漢薩滿441,460
希哈爾連郎 782
希爾胡納克 181,222,371,
373,399,482,588
希漢費揚古 662
亨布 777
辛泰① 162,163,403,408,
657,723
辛泰② 784
冷格里① 289,297,311,427,
441,451,676
冷格里② 656
汪甲 598
汪格① 178,542,6138
汪格② 598,609
汪善 86,92,430,628,629, 665,704,729
汪吉努 600,610,780
沙金 173,195,279,296,
304,313,380,383, 411,428
沙布圖 682,683
沙努喀 778
沙納哈 797
沙金巴彥 442
沃秀 692
沃留 687
沃吉勒恩 776
兌納 691
兌勒申 164,541,652
完察 603,612
完吉哈① 601,609
完吉哈② 610
完吉哈③ 613
完塔希 735
宋主濤 531
宋秀傳 530
宋進忠 461
宋堯燮 531
罕都 679
阿山① 250,269,289,297,
311,314,411,457,481,
542,543,652,724,760
阿山② 435,666
阿牛 1390
阿丘 681
阿吉 794
阿努 312
阿岱① 172
阿岱② 677,727
阿岱③ 768
阿岱④ 78i
阿金 371,373,482,588
阿哈 781
阿拜① 161
阿拜② 403,435,478,543,
632,641,842
阿拜③ 772
阿都① 163,296,597,616
阿都② 769
阿都③ 784
阿都④ 794
阿都⑤ 797
阿泰① 225,289,297,311,
323,382
阿泰② 798
阿海① 592,606
阿海② 767
阿海③ 773
阿海④ 778
阿海⑤ 791
阿海⑥ 802
阿納 388
阿庫 385
阿敦① 44,58,170,189,195,204,223,227,232,233,234 241,242,255,478,507,788
阿敦② 776
阿敏 5,16,77,79,89,154,155,158,173,179,196,
203,223,224,225,226,
247,250,254,261,266,
273,284,317,319,324,
371,386,416,479,509,
529,534,562,563,570,
572,573,575,580,590,
703,706,710,711
阿集 784
阿紐 684
阿鈕 321
阿齊 60
阿齋 501,679
阿賴 251,430,594,608,
676,727,739
阿鼐① 564
阿鼐② 688
阿鼐③ 692
阿賽 544
阿魯① 687
阿魯② 774
阿魯③ 787
阿蘇 216,252,278
阿巴泰(又稱阿布泰)11,63,
206,227,228,273,299,
323,324,352,364,368,
371,374,457,465,480,
497,570,572,575,580,
648,682,710,718,771,
802,803
阿巴蓋 724
阿木布 690
阿木吉 543
阿木拜 689
阿布尼 337,362
阿布哈 780
阿布彥 615
阿布泰① 171,267,297,311,
318,374,394,403,411,
419,427,440,482,542,
579,624,639,735,757
阿布泰② 351
阿布泰③ 160,189,424,445,682,724,748
阿布泰④ 794
阿布海 786
阿布達 684
阿布圖 94,95,102,166,
195,225,289,297,311,
312,386,408
阿佔尼 776
阿古納 769
阿古魯 771
阿玉希① 212
阿玉希② 659
阿吉賴 544
阿西納 598
阿米延 609
阿克敦 389
阿克善 532,600,611
阿里必 595
阿里布 592,606
阿里官 696
阿里馬 774
阿里圖 792
阿希克 679
阿希布① 3,413
阿希布② 61,603,616
阿希布③ 777
阿希布④ 799
阿希布⑤ 785
阿希布⑥ 791
阿希布⑦ 798
阿希底 772
阿希坦 770
阿希喀 776
阿非庫 800
阿京西 776
阿金泰 801
阿拉木 632
阿拉布 792
阿拉哈 687
阿拉蓀 794
阿拉噶 768
阿拉齋 561,647
阿林察 767
阿骨打(又稱金太祖)143,194,206
阿哈布 798
阿哈尼 689
阿哈丹① 601,610
阿哈丹② 798,799
阿哈岱 205
阿哈納① 610
阿哈納② 687
阿哈泰 685
阿哈達 683
阿哈圖 193,299
阿哈穆 691
阿胡圖 172,173,192
阿都齊 161,435,472,633
阿格尼 790
阿庫裏 784
阿庫希 785
阿納布① 467
阿納布② 785
阿納泰 686
阿珠泰 782
阿珠瑚 669
阿勒查 597,612
阿勒岱 599,610
阿勒哈① 680
阿勒哈② 783
阿密達 259
阿達布① 799
阿達布② 799
阿達海 502,589,592,608
阿當阿 793
阿福尼 189,382,409,410,
450,596,674,732, 742,743
阿爾久① 600,613
阿爾久② 616
阿爾巴 431
阿爾布 544
阿爾佔 689
阿爾虎 684
阿爾津 637
阿爾海 209
阿爾泰 174,237,672
阿爾達 784
阿爾善 544
阿魯喀 687
網魯善 766
阿魯塔 801
阿魯瑚 795
阿薩里 235,654
阿薩納 774
阿濟格 135,228,250,294,
485,499,503,505,511,
570,572,575,580,648,
702
阿穆泰 794
阿蘭珠① 160,218,665
阿蘭珠② 801
阿木布 691
阿木布魯① 775
阿木布魯② 797
阿木奇拉 688
阿木塔希 780
阿布勒泰 688
阿布爾扈 630
阿布薩蘭 687
阿里木巴 598,612
悶裏古 781
阿納克圖 786
阿索特金 122
阿勒巴泰 778
阿勒哈圖 786
阿勒泰希 792
阿勒珠達 691
阿勒噶圖 795
阿勒瑚達 689
阿勒岡山 803
阿達巴哈 788
阿爾布尼 161,229,337,377
阿爾布哈 70,128,129,431,
594,608
阿爾朱泰 259
阿爾奇納 684
阿爾塔希 112
阿爾噶圖 787
阿什達爾漢 289,411,424,
439,560,656,723
阿勒唐郭勒 546
阿爾敏泰珠792
阿濟格尼堪 657
阿吉根莫爾根 322,327
阿吉根塔希袞 683
阿爾哈圖圖門(名褚英)3,5,
6,20,23,780,783,784
阿濟幹費揚古 594,607
壯圖 511
努三 681
努奎 769
努塔 567
努珠庫 784
八 畫
青格 786
青庫 785
青泰 567
青守備 530,532
青吉布 687
青吉努 687
青吉哈 773
青吉勒 371
青吉塔 785
青吉蓀 799
青佳努① 141
青佳努② 185
青佳努③ 634
青佳努④ 781
青斯海 244
青德赫 790
青薩瑚 792
青巴圖魯①(名穆爾哈齊) 154
青巴圖魯② 331
青卓裏克圖①(見古爾布什條)
青卓裏克圃②(見和爾和推條)
奉楚桐 530
武王 217,695
坦坦 300
林正古 530
松古圖① 300,655
松古圖② 624
松西 594,607
松悶尼 615
松阿里 155,156,601
松泰珠 767
松格 60t,610
杭希 788
杭虎 683
杭奇 706
杭古拜 1,720
杭噶爾 335
杭噶爾拜虎 120,152
卦爾察 95,190,209,289,
297,411,582
茂海① 251,289,315,408,
411,442,483,540,543,
729,
茂海② 308
茂巴 788
茂達色 653
苗宜莊(又稱苗備禦) 443
苗備禦(見苗宜莊條)
英阿里 613
英阿達 604,613
英明汗(又稱清太祖、努爾哈齊、
聰睿汗、聰睿恭敬汗、英明恭
敬汗)29,35,38,44,46, 49,60,62,63,65,66, 67,68,69,70,72,74, 77,84,86,87,92,100, 103,104,105,108, 123,124,126,132,152,
171,315,365,371,378,
384,394,397,455,464,
489,498,511,528,534,
535,576,590,626,638,
648,649,698,700,703
英格依 688
英古勒岱 279,343,408,559,656
東 775
東三 606,654
東阿 597,609
東希祿 542
東郭羅 668
東噶密 540,672
東違爾漢 797
鬱代成 529
奇乃 891
奇留 690
奇納 777
奇徘 618 ,788,789
奇斯 780
奇成額 773
奇拉彪 687
奇塔特 627
奇木克里 684
奇木喀拉 686
奇木齊布 777
奇尼滿烏格 802
奇布塔爾 331,371,373,481,565, 588
拖克退 691
拉巴 685
拉比 777
拉立 593,608
拉虎 339
拉哈 154
拉都 595
拉塔 768
拉木泰 803
拉玉珠 798
拉布西 546
拉布泰 15
拉塔布 776
拉布西喜 407,444,482,573拉哈默爾根 300
拉巴希席布臺吉 396,398
拉哈章京福漢 614
卓多 766
卓佔 799
卓班 544
卓泰 792
卓木布 598,609
卓立哈 684
卓多依 794
卓多福 688
卓裏蓋 543
卓奇拉 688
卓納哈 690
卓唐阿 774
卓勒畢 602,615
卓爾惠 689
卓諾依 411
卓興阿 502
卓裏克圖① 4,2977 364,365,411,424,542,722, 799,800
卓裏克圓②(又稱洪巴圖魯貝勒)
119,120,174,175,181,
203,220,226,230,237,
275,335,343,345,358,
369,371,373,376,428,
479
卓勒呼爾 300
卓博勒圖 688
卓爾郭岱 687
卓禮克圖 722
卓齊特扣肯 127,146,148,
152
尚恭 781
尚加圖 609
呼牛蘭 684
呼冷格 777
呼希巴 777
呼希木 775
呼希布 568,719
呼希罕 770
呼希吞 770
呼希哈 774
呼希穆 774
呼希布魯 783
呼勒呼 664,733
旺泰 781
旺德 687
旺錦 678
旺阿連 687
旺吉努 780
旺噶岱 795
明安①(又稱達爾漠巴圖魯)
12,32,49,50,51,104,
117,141,170,203,230,
292,342,394,418,500,
562,718
明安② 331,371,372,482,
588,702
明愛 688
明阿努 776
明噶圖 617
昆德 803
昆都 609
昌泰① 777
昌泰② 783
昌古魯 784
昌郭洛 794
昌塔克 789
昌博洛特①777
昌博洛特②802
昂古 97,329,439,544
昂艾 773
昂阿 126,146,152,418,464,465,488,496,642
昂昆(又稱達爾漢和碩齊)331,
371,373,481,588,702
昂愛 294
昂古納 425
昂阿拉 242,289,411,457,
481,556,565,728
果霍 792
和託① 103,119,226
和託② 688
和託③ 691
和託④ 767
和瑠 690
和尼恩 777
和託鄂 771
和洛米 803
和勒惠 403
和碩圖 268,297,311,403,
435,457,481,519, 661,709
和託巴頗690
和爾和託(又稱青卓裏克圖)700
和羅木西 335
委瑚納 772
侍衛阿哥(見扈爾漢條)
依哈 774
依漠 385
依伯裏 776
依克納 789
依裏哈① 800
依裏哈④ 800
依林齊(見伊林沁條)
依奇納 411,521,522,596,
614,726,737
依馬瑚 803
依勒都纏 527
依特格勒 567
嶽格 613
嶽託 120,137,227,228,
247,273,314,371,388,
389,442,457,465,481,
497,506,507,508,530, 532,570,572,575,580,
706,718
嶽蘭 779
嶽爾多① 688
嶽爾多② 691
岱什① 770
岱什② 771
岱什① 773
岱什④ 778
岱石① 766
岱石② 782
岱青① 27
岱青② 335,371,416,472,
588
岱青③ 576
岱星 774
岱珠① 785
岱珠② 791
岱珠① 795
岱珠④ 797
岱都 772
岱察 792
岱禪 689
岱布倫 769
岱吉漢 790
岱里納 786
岱松阿 793
岱昔庫 784
岱桑古 797
岱珠哈 784
岱噶爾(義稱戴哈爾) 104
岱木布倫 767
岱木布御① 691
岱木布魯② 769
岱木布魯③ 793
岱木布魯④ 797
岱木布魯⑤ 797
岱色瑚依 795
岱音達裏 688
岱連爾漠① 122
岱達爾漢②(見圖梅條)
金泰 649
金陶 776
金千總 706
金太祖(見阿骨打條)
金玉和 102,357
金參將(義稱金遊擊④) 331
金盛晉 624
金遊擊① 208
金遊擊②(見金參將條)
金遊擊③ 462
金遊擊④ 529
金遊擊⑤ 550
金姓副職(名景瑞)596
昏侯(見趟欽宗條)
昏德公(見趟徽宗條)
忽珠 777
忽必烈汗(義稱元世徂、忽必烈
色辰汗)
忽必烈色辰汗(見忽必烈汗條)
京格里 770
京格穆 796
法坦 662
法部 668
法庫納 596,614
法塔哈 691
波柬國 389,406,407,802
波爾和 688
波爾惠 408,753
宜成格 603,617
羌錢 431
門都① 586
門都② 687
門都達漢 575,583,584,587,588
郎色① 542,596,614,665,
764,788
郎色② 670,731
郎秋 408,543
郎格① 178,542,665
郎格② 382,411
郎善 222,426
郎珠虎 431,466
郎珠喀 783
郎遊擊 286,305,443,451
郎萬策 560
郎寅裁 313
郎濟連 435,455,546,568,
670,719,730
孟產 696
孟古① 169,251,382,418
孟古② 689
孟克① 774
孟克② 800
盂拉 773
孟奇 777
孟小 326,367,411,417,
442,448,502,670,731
孟國① 281
孟閾② 611
孟古春 683
孟古紳 431,466
孟格依 567
孟格圖① 98,375,580,648
孟格圖② 567
孟格圖③ 776
孟格圖④ 789
孟通事 291
孟養正 712
孟古布祿 141,781
孟格布祿 155
九 畫
春楚魯 785
柏色 418,419,542
胡 273,382, 516
胡希 189,447,801
胡組 613,675
胡里布 2
胡希木 24,447,558,678
胡希布 160,297,411,425,
429,467,671,731
胡希裏 195,655
胡希吞① 200,272,434,508,
541,602,608,612, 615,674,732
胡希吞② 671,730,742
胡希吞③ 593,597
胡希泰(又稱胡希塔①)244,
439
胡希塔①(見胡希泰條)
胡希塔② 771
胡敬德 625,696
胡雅納 604,617
胡爾漠 420
胡畢勒漠 275
胡畢勒圖 497
胡雅木蘇 685
胡爾哈圖 472
郝四 529
郝守備 529,532
郝志敬 529
郝永蓀 531
郝思益 531
郝家祿 530
南泰 425,540,747
南圖① 600
南圖② 781
南吉蘭 382,411,440,455,
502,725,803
南敬侯 530
查比納 595
查齊裏 60l,17,778
威微①(見衛徵條)
威徵② 647
威塔納 690
哈三 676,728
哈岱① 685
哈岱② 780
哈岱③ 786
哈坤 601,607
哈坦 49,202,208,393,472
哈達① 787
哈達② 798
哈喇①(見喀拉條)
哈喇② 721
哈勞 683
哈鼐 601,618
哈木古 543
哈木克 244
哈木蓋 544
哈木圖 479
哈扎蓋 435
哈布寨 778
哈里瑚 687
哈希哈 793
哈希納 665,782
哈希圖 601
哈拉惠 424
哈哈納 242,297,312,385,
395,411,437,440,447,
459,604,613,762
哈留納 604,617
哈斯乎① 477
哈斯乎② 543
哈當阿 599,612
哈爾哈① 602,615
哈爾哈② 796
哈寧阿 543,681,733
哈瑪虎 312
哈僧額 789
哈興 505,527
哈薩 771
哈木圖尼 688
哈克薩哈 543,663,709
哈拉巴拜①27,148
哈拉巴拜② 385
哈拉巴拜③802
哈拉克欽 355,445
哈拉庫吉(又稱喀拉庫吉)567,
666
哈喇爾岱 435
哈爾古吉 442
哈爾松阿 658
哈達之格格 473,477
昭哈納 544
拜三① 677,733
拜三② 785
拜吉 799
拜西① 602,615
拜西② 616
拜塔 593,608
拜虎① 312,408,674
拜虎② 546
拜虎③ 685
拜瑚 691
拜興 371,435
拜布里 80l
拜和羅 692
拜音岱 675
拜音珠 800
拜音達 690
拜音圖 676
拜桑古 543
拜珠虎 543,602,615,622,
623
拜塔堪 687
拜楚喀 245,552,656,777
拜噶勒 396,398,401,414,
580,590
拜音達裏 4,5,141,165,
196,229,289,411, 521,784,802
科貝 218,630,632
科坦 174
科郭 660
科邁 544
科吉納 691
科希立 685
科納泰 405
科納塔 689
科齊轄 687
科布索尼 566,567
俄爾博 685
俄恩哲格格 12
侯世俊 561
侯勒庫 157
侯總兵官(名侯世祿)178
段清白 530
叟希① 778
叟希② 794
叟希③ 794
叟希④ 795
叟希⑤ 79
叟希⑥ 802,803
叟肯 329,342,419,467,
502,509,552,733,790
叟根 156,157
音格依 683
音達渾 776
音達琿 784
音德布① 689
音德布② 689
音德希 685
音德黑 688
音達乎齊① 161,162,237
音達乎齊② 599,611
彥庚 291,461,488,509,
510
彥秀才 302
洪科 667
洪武帝(見朱元璋條)
洪巴圖魯①(見卓裏克圖貝勒條)
洪巴圖魯② 780
洪尼雅喀 337,411,521,661,732
洛和 799
洛羅 785
洛多里① 205
洛多里② 544
洛多里③ 544
洛壁達 691
洛濤納 796
宣遊擊 286
宣義元 357
姜太公 695
姜功立 81,142
祖總兵官(名祖大壽)710
紂 256,263,375,487,695
約蘭 543
紀珠 318
紀連色 518
十 畫
珠庫 688
珠爾噶 689
珠德布 689
珠鍾嘉 786
珠蘭泰 685 珠爾噶泰 567
班丹 786
班金 384
班第 371,373,472,588,
648
班古連 776
班塔什 593,608
班塔希 778
敖色 609
敖漢 594,600
敖塔莫 231
秦三 530
秦太 133
秦守備 530,532
秦始皇 378
秦達胡 436
秦遊擊 261
秦維新 529
秦二世皇帝 256,263
泰米 795
泰官 685
泰哈 775
泰珠① 269
泰珠② 463,793
泰噶 692
泰木喀 691
泰布哈 783
泰昌帝(又稱明光宗) 151,441
泰和帝(又稱金章宗)144
泰博和 690
桓公 696
格根 160,185,327
格巴庫① 284
格巴庫② 467,479,527
格布庫 686
格吉赫 795
格莫德 687
格特依 544
格勒渾 769
格木布祿 558
格木布魯 783
格都爾貝(見根都爾貝條)
格根代青貝勒 130
根特依① 687
根特依② 786
根都爾貝(又稱格都爾貝、根德
爾貝)790
根德爾貝(見根都爾貝條)
都坦 688
都柳 684
都梅 480,675,739
都戶禪 690
都木拜① 602,618,663,770
都木拜② 654
都英格 784
都瑚禪 799
都爾瑚 479
都爾蓀 691
都爾噶 520
都木都 543
都勒巴噶 688
都勒德依 788
都喇勒達爾漢481
真珠肯 259,418,419,683真都肯 687
索尼 131
索洛 794
索海 221,289,297,311,
382,411,431,488,502,524,556,652,724
索珠 691
索渾 685
索諾 796
索尼鼐 472
索索裏 508,707
索博希 655
索爾果(又稱蘇完之祖父) 682
索諾木 331,355,356,357,
364,371,372,398, 402,540
索爾比納 683 貢濟納 690
袁欣 461
袁田福 531
袁好金 531
袁守備 529,532
袁軍門(名袁應泰) 179,223
袁鳳鳴 197
華連 322,327
華善① 174,652
華善② 467,479,585
華善③ 411
華沙哈 671
華奇雅 788
華益堂 530
華克塔哈(見夸克塔喀條)
華克塔喀(見夸克塔喀條)
莽古 444,543,672,731,
782,798
莽阿 221
莽希 769
莽科① 546
莽科② 675
莽嘉 690
莽圖 788
莽古斯(又稱扎爾固齊)27,
141,394,435
莽古勒 250,275,283,287,
311,336,338,357, 371,481,575,576
莽吉珠 683
莽吉祿 614
莽嘉魯 796
莽噶泰 371
莽噶珠 684
莽噶圖 803
莽薩喀 92
莽古爾岱①30
莽古爾岱② 122,273,395,
396,398,401,461,562,
575,576,580,583,584,
586,587,588,590
莽古爾泰13,22,27,78,89,
120,137,138,152,153,
154,168,179,223,225,
229,230,232,241,371,
374,554,556,562,572,
575,580,624,648
莽古塔布囊 392,396
莽古爾岱戴青 122
莫牛 683
莫多 604,617,672,800
莫里 778
莫魯 604,613
莫多塔 692
莫克春 47
莫和託 799
莫和塔 687
莫洛渾 155,156,157
莫勒霍 790
莫塔蘇 799,
莫魯格 683
莊惠 685
恭泰 800
恭欽 472
恭圖 315,318
連彪 531
連敬 530
夏木蘇 600,616,675
夏相公 534
哲紳 593,608
哲克希 767
哲言良 530
哲忠額 597,612
哲庫訥 595
哲勒果 685
哲爾德 128,129
哲克都 539,657
哲克德訥 687
哲爾吉訥 681
哲爾格訥 585,744
柴扈 690
馬二 506,528
馬立 683
馬海 259
馬邁 472
馬蘭 684
馬友明 189
馬雲峯 352
馬尼恩 472
馬尼堪 792
馬四魁 530
馬守堡 362
馬別陵 318
馬裏堪 691
馬克圖 654
馬拉罕 659
馬拉瑚 689
馬奇古 285
馬哈納 766
馬勒達 691
馬勒圖 300,321,658
馬塔拉 690
馬遊擊 285
馬福塔 467,479,679
馬當阿 770
馬總兵官(名馬林)94
剛林 425
剛古裏 45,55,173,215,
220,289,311,442,497,
715,717,718,723
剛噶達 209,433,531,532
峯庫 530
恩吉福 690
恩克依 709
恩克森 472
恩格布 688
恩格圖 663
恩格德 688
恩額類 371,373,481,588
恩佔達尼 801
恩都勒恩 683
恩格德爾 50,51,57,118,
122,127,131,183,196,
201,244,251,270,271,
275,287,295,310,350,
355,374,395,396,399,
414,430,434,447,461,
534,562,565,570,571,
572,575,576,578,580,
582,583,584,586,587,
588,590,642
畢山 531
畢志賽 505,528
畢登圖 122
畢魯海 658
特庫 802
特黑 800
特陵 338,371,373,546,
588
特佔斯 794
特永格 792
特爾蓀 751
特穆魯 678
特蘇布 688
特木爾圖 683
特希勒恩 683
特爾古真 691
筍託布 689
透登額 406,659
烏坎 790
烏里 768
烏岱① 602,615
烏岱② 772
烏坤 ?89
烏姆 772
烏泰① 768
烏泰② 788
烏泰③ 790
烏泰④ 803
烏珠 543
烏勒 772
烏達 688
烏賴 556
烏丁額 788
烏三泰 654
烏什泰 259,392,439,464,
466,556
烏巴岱① 766
烏巴岱② 769
烏巴海① 13,429,439,441,
568,734
烏巴海② 663
烏巴海③ 668,719
烏巴海④ 681
烏巴泰 218,476,543
烏巴錫① 122,272
烏巴錫② 128
烏巴錫③ 398,451,454
烏巴錫④ 567
烏丹納 235
烏佔塔 795
烏吉泰(見烏齊泰條)
烏西坦 544
烏克善 425,472,626
烏里納 784
烏里庫 771
烏里喀 784
烏里堪① 355
烏里堪② 431,690
烏希泰 654
烏希塔 771
烏拉納 795
烏拉禪 686
烏胡齊 104
烏格桑 770
烏庫 599,611
烏莫赫 788
烏泰珠 801
烏哲依① 683
烏哲依② 692
烏珠瑚 767
烏勒喀 686
烏勒坤 639,662
烏訥布 683
烏訥格 248,289,297,298,
303,308,311,408,418,
436,457,481,503,510,
542,557,563,570,652,
724, 777
烏達布 687
烏達裏 691
烏達虎 544
烏達哈① 601,614
烏達哈② 602,615
烏達哈③ 617
烏達哈④ 771
烏達哈⑤ 771
烏達哈⑥ 789
烏逢海① 321,408,543,653,753
烏達海② 588
烏喀哈 790
烏堪珠 690
烏塔希 783
烏雅哈 778
烏爾扎 567
烏爾拉 598
烏爾噶 768
烏齊哈 595,609
烏齊泰(又稱烏吉泰)600
烏齊堪 189
烏齊邁(又稱金太宗、天會帝)
194,206
烏噶爾 567
烏魯喀 799
烏興阿① 544
烏興阿② 166
烏蘭泰 691
烏巴三察①567
烏巴三察②567
烏巴沙庫 544
烏古勒恩 688
烏納哈賴 548,552,601,618,732,741,790
烏喀木珠 770
烏爾古尼 801
烏爾古岱(又稱烏爾古岱額駙、
王都堂②)155,156,198,
205,234,243,297,311,
314,382,411,424,496,
506,507,508,540,722,
781,785
烏爾古德 603,612
烏達瑚塔 783、
烏魯蘇噶 767
烏勒琿盂古(見烏爾昆蒙兀條)
烏爾昆蒙兀(義稱烏勒琿孟佔)
8
烏爾乎瑪克 683
烏巴海巴圖魯 13
烏章阿蘇朗鍾 794
烏雲珠阿巴蓋福晉 136
徐達 281
徐守備 238
徐伊勒 389
徐特海 467,479,589,663,
683
徐大升 463
殷泰 511
殷德依 66,67,68
翁吉 788
翁希 792
翁泰 769
翁蓋 767
翁古圖 775
翁古魯① 788
翁古魯② 793
翁吉魯 770
翁克依 471
翁納瑚 773
翁托里 691
翁噶岱① 5,141
翁噶岱② 106,544,594,607
翁噶岱③ 597
翁噶岱④ 600,612
翁噶岱⑤ 602,618
翁噶岱⑥ 683
翁諾依 472
倉薩里 593,608
留哈 687
桀 256,263,377,378,487,
695
託多 546
託西 544
託敏 673
託惠 405,406,408,567
託伊喀 684
托里噶 543
託門泰 472
託依祿 259
托特圖 691
託密多 592,606
託霍齊① 408
託霍齊② 483,502,503,669
託羅欽 472
托克托依382,408,411,502,
503,511,563,662
郭忻 160,259,368,375,
402,409,410,418,431
郭豁 425,466
郭元帥(名郭子興) 484
郭仲吉 409,410
郭裏轄 689
郭秀才 205
郭勒珠 684
郭備禦 318
郭遊擊 236,286,439
郭肇基 305
郭興阿 543,622,623
郭比勒圖 688
高尼 611
高色 275
高朗 709
高立乎 530
高甲石 712
高太監 454,714
高快手 712
高明和 193,357,577
高永福 440
高家仲 446
高副將 709
高遊擊 576
高赫德 687
席鼐 530
席特庫 573,673
庫吉 800
庫裏① 429
庫裏② 454
庫肯 777
庫拜 464,466,500,667,
705
庫舒 595
庫賽 334
庫木都 792
庫瓦塔① 685
庫瓦塔② 686
庫瓦瑚 746
庫布訥 788
庫吉哈 799
庫色訥 690
庫克魯 795
庫希肯 683
庫依密 775
庫留三 790
庫庫齊 275
庫雅庫 792
庫爾美 664
庫爾訥 602,615
庫爾禪 121,126,387,527,
557,667,709,711,712
庫瓦拉喀 683
庫瓦泰珠(又稱誇泰吉)681,
733
庫勒克特 687
庫爾特依 408
庫圖克圖 692
庫尼雅克塔 312,408,539,
658
唐氏 322
唐王(見唐太宗條)
唐丘 229
唐究 654
唐珠 690
唐堪 789
唐蘇 685
唐太宗(又稱唐王)696
膏布倫 793
唐吉 798
唐吉納 686
唐秀令 530
唐英元 444
唐噶 677
準泰① 322
準泰② 800
準塔 658
準託依 218
浩色 408,527
浩拜 567
浩賽 172
海色 128,567,669
海珠 803
海渾 770
海善 208
海桑阿 595,609
海濱王(見天祚帝條)
陸敬 530
陳璞 532
陳九階 222
陳中軍(見陳良策條)
陳良策(又稱陳中軍)223,252,254,277
陳洪玉 712
陳益言 530
陳哲桂 531
陳萬衛 576,577
陳遊擊 322,327,328,376,
388,389
陳慶祚 531
陶岱 567
陶依 689
陶退 463
陶格 803
陶喀 691
陶嘎 799
陶塔哈 766
桑古 796
桑佔 612
桑圖 26,166,251,342,472,488,489,496,497, 500,546,547,562
桑古裏① 332,562,666
桑古裏② 489,787
桑吉納 684
桑阿 542
桑希納 683
桑闊爾 767
桑噶爾寨① 32,104,297,
298,393,562,566, 567,718
桑噶爾寨② 120,122,124
桑噶爾寨③ 122,253,430
通奇 691
通奇裏 608
孫札① 296,604,613
孫札② 777
系塔 782,783
孫札欽 609,679
孫札齊 594,609
孫廷蓀 531
孫備禦 706
孫遊擊 306
孫扎欽巴彥 178,665
納木① 546
納木② 660
納扎 133,134
納裏 786
納拉 546
納林 66,67,68,92,435,
467,543,793
納彥 296,544
納海 790
納泰 454
納欽 302,422,423,425,
471,472,760
納濤 684
納丹珠 775
納木泰① 174,388,711,722
納木泰② 684
納木圖 690
納木賽 546
納米達 478,479,662
納依哈 771
納罕泰 662
納里布 690
納哈布 685
納珠布 784
納喀達 69,312,408
納塔噶 564
納達裏(見勒德里條)
納爾布 685
納爾查 189
納齊布 3,6l,285,355,447,450,495,509,510, 513,682
納齊哈 798
納木達裏① 769
納木連裏② 789
納木達裏③ 789
納林布祿 4,5,6,141
納哈楚賴 436,567
納爾奇布 780
納米達哈 451,452,478
納納昆福晉 136
納木泰烏吉赫 678
十一畫
堆勤 305
黃八 530
黃臺吉(見奧巴條)
黃幼 625
黃秀蘭 204
黃通判 432
黃顏正 432
黃總兵官 718
曹有 530
曹永 530
曹鳳 423
曹友奎 322
曹有實 321
曹世躍 529
曹秀福 529
曹都司 224,445
曹留金 442
曹瑪色 322
專兌 683
勒克尼 687
勒德里(又稱納達裏) 602
勒克鍾格 690
麥吉 785
推布納 687
推託諾 616
常希 796
常柱① 2,622
常柱② 406
常書 3,4,717 常古納 92
鄂尼 683
鄂廷 799
鄂肯 788
鄂博 794
鄂善 435,451
鄂邁 691
鄂木拜 690
鄂本堆 312,408,677
鄂尼喀 686
鄂託渾 790
鄂米納 682
鄂伯惠 411,439,544,549,
723
鄂裏肯 162
鄂裏哈 798
鄂洛郭 689
鄂洛鍾 793
鄂莫泰 793
鄂通古 596,614,736,752,
753
鄂勒彪① 659
鄂勒彪② 685,686
鄂博果① 414,546
鄂博果② 567
鄂諾依 442,681,740
鄂諾珠 683
鄂木克退 691
鄂木索科 678
鄂木碩諾 688
鄂莫克圖 170,472
鄂勒巴噶 683
鄂勒吉莫 691
鄂勒噶 690
鄂齊爾桑 397,402
鄂博諾依 339
鄂格德依汗 194
鄂勒哲依圖 122,371,372,
481, 588
崔班薩滿 601,610
崩闊裏 273
崇揚 767
崇吉喀 682,749
敏達 688
第雅勤塔布囊 546
偉齊 61,162,163,169,543,682
脫歡帖木兒帝(又稱元順帝)145
訥冷格 777
訥莫赫 685
訥勒格 795
訥歐訥 802
袞濟 371,373,482,495,
546,588
袞德依 790
章三 677
章佳 232,246,774
章庫 775
章布魯 769
章古達 685
章吉泰 667
章希巴 665
章科達 688
章塔布 685
章噶爾吉 598,612,788
康古裏 201,232,237,297,
385,419,651
康喀賴 280,382,411,426, 435,439,516,632,670
康薩瑚依 775
密哈齊 598
梁天玉 530
梁宗玉 513
梁備禦 530
梁布爾汗(又稱懷遠將軍)551
扈壘 146
扈爾漢①(又稱達爾漢侍衛、侍
衛阿哥)l,4,9
扈爾漢② 797
張九 506,528
張三 248
張大 531
張六 531
張邱 208,209,222,775
張坤 318
張柱 529
張盤 625
張善 529
張銓 180,181
張懷 442
張覺 143,216,278,378
張大功 531
張子敬 444
張方貴 531
張太魁 530
張世性 529
張世高 706
張友龍 318
張玉維(又稱張遊擊②) 202,
357
張存敬 529
張老雲 531
張守堡 369
張秀才 203
張秉儀 428,443
張承廢(又稱張總兵官) 60
張昆正 530
張武林 462
張知州(名張文秀) 709
張達色 463
張連勳 318
張敬伯 531
張敬福 529
張遊擊① 203
張遊擊②(見張玉維條)
張遊擊③ 284
張遊擊④ 285
張遊擊⑤ 286
張遊擊⑥ 337
張夢兆 357,462
張德玉 443
張德柱 357
張興官 440
張戴祿 531
張總兵官(見張承廢條)
隋佔 162,163,169,195,
196,411,659
隋煬帝 256,263
習遊擊 377
十二畫
博秀 425
博累 675
博庫 371,373,481,588
博齊① 229,342,489
博齊② 472
博布黑 218
博吉納 684
博多胡 435
博仲吉 684
博波圖 382,556,653
博和裏 193,299
博胡察 411
博洛科 773
博洛特① 772
博洛特② 776
博勒坤 776
博勒格 683
博爾吉① 768
博爾吉② 773
博爾晉 95,171,193,198,
221,233,237,242,254,
255,351,389,417,435,
442,457,465,483,502,
622,628
博爾堆 667
博齊塔 782
博濟裏 11,45,46,47,48,
49,52,259,411,632,677
博濟納 771
博羅齊 105
博木博泰 649
博迪蘇克① 472,482
博迪蘇克② 482
博爾齊達 689
博赫納裏(見布胡納林) 789
博克多貝勒 2,3
項衛山 709
堪吉罕 793
堪濟布 689
塔布 788
塔玉 627
塔吉 799
塔努 685
塔拜 273,299,542,544,
573,643
塔海 601,610,653
塔莫 766
塔納 781
塔泰 690
塔比納 796
塔木拜① 422,658
塔木拜② 689
塔布岱 598
塔布泰 768
塔布塔① 692
塔布塔② 771
塔布塔③ 800
塔布齊 767
塔布魯 792
塔尼喀 690
塔西木 795
塔因查 133, 134,137
塔克依 799
塔克塔 772
塔裏奇 345
塔希屯 594,607
塔拉木① 544
塔拉木② 800
塔哈布 673
塔哈泰 688
塔音珠① 408,471,543
塔音珠② 439,544
塔畢山 603
塔畢哈 766
塔凌阿 685
塔納喀 678
塔爾虎 506,507
塔爾達 792
塔比烏岱 782
塔木托克 567
塔布興阿 298
塔拉喀納 683
塔勒吉布 691
塔斯呼 544
塔爾巴希 511
塔蘇爾海 511
塔克圖福喀 781
塔爾奇福晉355
棟岱什 771
棟鄂額駙(見何和裏條)
朝岱 567
朝廉 613
朝臺吉 567
朝哈爾 657
彭宗 529
葉西 558
葉臣① 164,190,541
葉臣②(又稱葉臣希漠)403,
423,427,601,610, 666,762
葉克① 558,672
葉克② 785
葉魯 595
葉木吉 403,543
葉古德 68,240,382,384,
392,411,462,463,542
548,552,661,690
葉成額 598
葉克舒① 447,638,661,729
葉克舒② 594,609
葉克舒③ 603,617
葉克赫 781
葉冷額 801
葉爾坤 516
葉爾登 122
葉赫辰 691
萬佔 544
萬珠 667
萬文卓 530
萬達西 273
萬曆帝 6,7,25,26,29,31,57,62,84,86,87,92,141,150,246,264,278,337,378,441,454,702
董通事(見董國蔭條)
董國蔭(又稱董通事)30
董博洛特岱什 778
堯 487
連西 795
達裏 567
達秀 686
達岱 433,434,467,658
達都① 672
達都② 685
達海 133,134,299,326,
327,479,585
連珠 725
達敏 599,613,641,777
達渾 802
達雅 146,469,497,498,
500,501
達達 603,017
達瑚 668
達賴① 336,338,573,588
達賴② 371,372,481,589
達賴③ 482
連賴④ 544
達賴⑤ 647,698
達賴⑥ 685
達賴⑦ 702
達蘇 604,617
達巴魯 794
達布哈 767
達古達 780
達吉哈 467
達裏扎 783
達希幹 771
達希山 788
達拉哈 594,607
達孟阿 273
達哈木 785
達哈布 544,800
達哈 599
達哈拉 613
達哈納 795
達哈泰 688
達哈穆 691
達音珠 581,725
達柱虎 540,542,548,557,
578,585,589,595, 596,611,628,629,680,707,727,776
達桑阿 689
達珠瑚 776
達勒秀 603,616
達密山 684
達喇克 418
達斯虎 544
達揚阿① 454,661
達揚阿② 773
達揚阿③ 782
達爾布 543
達爾札 261,365,519,524
達爾泰 247
達爾蓀 599,611
達爾達 567
達爾漠①(又稱達爾漢額駙)
248,289,297,311, 385,419,450,482,488,522,680,723
達爾漢②(又稱達爾漠臺吉)
627,647,701
達爾漢③ 683
達爾漢④ 685
達爾漢⑤ 686
達噶納 544
達魯海 774
達齊漢 679
達籠阿 592,606
連布都裏 543
達哈木布祿 178
達爾漢侍衛(見扈爾漢條)
達爾漢巴圖魯①(見舒爾哈齊條)
達爾漢巴圖魯②(見明安條)
達爾漠和碩齊① 294
達爾漢和碩齊②(見昂昆條)
達爾漢巴圖魯只埒英頟 244
雲格 776
揚西 598,609
揚書 717,775
揚愛 685
揚布魯① 780
揚布魯② 785
揚古利① 170,194,213,215,
220,227,232,242,249,
266,270,289,297,303,
311,374,411,419,424,
440,467,478,531,532,
568,595,609,639,676,
719,759,800
揚古利② 668
揚吉努 141
揚希庫 796
揚桑古① 796
揚桑古② 798
楊古魯岱 708
揣爾札勒 331,371,372,481,536,588
雅奇 688
雅岱 787
雅虎① 382,411,637,677,
727,786,787
雅虎② 632
稚拜① 284
雅拜② 593,608
雅拜③ 598,609
雅海 604
雅納 558
雅珠① 690
雅珠② 795
雅蓀 134,164,172,173,
190,204,211,229,235,
298,299,473,476, 477,776,782
雅德 787
雅鼐 383,385
雅蘭 221,434,015
雅巴海 178
雅布喀 672
雅西塔 209,653
雅希布 786
雅希禪①(又稱布庫雅希禪、雅
克禪布庫)121,126,209,
271,297,303,402,411,
413,417,418,442,457,
465,502,519,677,799
雅希禪② 671
雅克禪 725
雅拉布① 259
雅拉布②(見雅爾布條)
雅星阿① 163
雅星阿② 218
雅喀木 38
雅塔布 786
雅爾布(又稱雅拉布) 259,403,552
雅爾古 524,546
雅爾納 289,380,543,604,
617,680,743
雅爾泰 776
帷爾噶 175
雅蘇泰 567
雅木布里128,200,541,670
稚木布魯① 411,674,726,
744,789
稚木布魯②478
雅木布魯③ 783
雅木西達 597,613
雅木希納 889
雅達爾善 776
雅爾巴希 730
雅爾哈納 600
雅爾璧喜 707
雅蘇克依 567
雅克禪布庫(見雅希禪①條)
斐雅達 259
喀拉(又稱哈喇)543,614,771
喀珠 681
喀賫 802
喀木彪 689
喀木珠 691
喀拉圖 794
喀亭阿 782
喀喀木 677
喀爾喀 797
喀爾連 382 喀薩里 172,173,300,653喀囊阿 543,657
喀木布祿①596,614
喀木布祿②608
喀木達尼 320,632,637
喀木塔尼 656,686
喀克都 164,269,289,297,311,330,331,419, 440,451,652,722
喀拉庫吉(見哈拉庫吉條)
喀勒崇吉 669
喀爾喀吉 735,745
喀爾喀瑪① 15
喀爾喀瑪② 678,789
凱賽 335
景宗 531
景天彥 442
鼎秀 691
貴滿 662
單遊擊(名單蓋忠) 214
單參將 285
黑風 797
程有興 530
喬雲雷 513
喬邦魁 439,444,513
喬秀增 530
喬克當 531
策木特赫 655
策木德赫 624
傅孔 530
傅爾丹 610,787
順兌 161,634,671,731
奧巴(又稱奧巴黃臺吉、黃臺吉、
土謝圖汗)204,393,397,
418,419,420,425,472,
490,495,627,630,632,
633,636,637,647,648,
697,698,699,700
奧克 774
奧塔 691
奧德 326,543,556,675
奧蘭 593,608
奧巴戴青 122,146
奧巴塔布囊 338,445,666
欽宗(見趙欽宗條、
欽善 682,734
欽塔拉543
舒功 787
舒吉 597,612
舒秋 658
舒喇 329
舒賽① 60,61,169
舒賽② 61
舒賽③ 563,670,732
舒賽④(又稱碩色)616
舒賽⑤ 685
舒魯 781
舒木路 174,244,297。408,
410,464,466,558,729
舒什哈 782
舒古圖 705
舒沙蘭 434,446,600,612,
632,674,741
舒敬宗 530
舒舒布 594,607
舒楞額 311,567
舒爾哈齊(又稱達爾漢巴圖魯)
7
舒爾格依 543
舜 487
敦布 178
敦都瑚 689
勞札 592,606
勞堆(見駱堆條)
勞察 237
勞漠 593,608
勞薩① 127,488,562,642
勞薩② 542,661,733
勞薩③ 664,668
勞三泰 672
勞達哈 687
馮多 532
湯古 783
湯生 774
湯古岱 95,157, 170,206,
213,227,237,242,269,
273,295,297,311,325,
351,411,440,573,711,
728,761,800
湯古納 801
湯闊勒泰 385
溫岱希 784
溫塔希 752
溫察勒圖 780
溫吉哲克依 636
渾岱① 161
渾岱② 218,687
曾官耀 559
善圖 690
富喀 786
富蘭 272
富土扣(又稱富西扣) 205
富西扣(見富土扣條)
富克察 411,455,681.725
富拉塔 436,495,654
富勒都 684
富達裏 690
富喀尼 735
富喀納 627 663
富喀圖 435
道哈 690
道斯哈(見多克索和條)
祿木布 544,802
祿都 595
強謙 691
費英東(又稱費英束扎爾固齊、
大扎爾固齊、扎爾固齊)4,
11,95,106,107,132,
154,162,772,802
費楊佔① 314,442,508
費揚古② 790
費書生 645
費揚吉納 688
賀樂 559,597,612
賀總兵官 176
十三畫
瑚希① 772
瑚希② 786
瑚希③ 802
瑚圖 786
瑚希木① 7168
瑚希木② 773
瑚希布① 790
瑚希布② 790
瑚希布③ 801
瑚希納 786
瑚希圖 787,795
瑚希穆 801
瑚東額 787
瑚勒邁 682
瑚爾哈齊 795
琿岱① 685
琿岱② 686
琿塔 579,608,634,635,
659
琿齊 688
楊甲 601,610
楊善① 411,502,682
楊善② 543
楊古爾 434
楊都堂(名楊鎬)70,73,82
蒙安 251,411,435,467,
730
蒙吉 772
蒙郭① 687
蒙郭② 688
蒙郭③ 689
蒙阿圖(見蒙噶圖條)
蒙果爾 201
蒙噶圖(又稱蒙阿圖)134,136,
216,221,233,251,271,
273,289,297,299,300,
312,313,330,332,334,
382,406,519,539,730
蒙古福晉 135
賈三 461
賈大 461
賈三啓 530
楚布 799
楚勒 773
楚孔額 803
楚米格 768
楚胡爾 121,122,126
楚霸王(見霸王條)
頓多惠 705
當武 603,617
魁昆 683
愛泰 196
愛祿① 601
愛祿② 610
愛塔(又稱劉愛塔、劉興祚、劉副
將①、劉遊擊①)202,203,
211,212,213,214,221,
222,223,225,227,235,
236,237,238,239,245,
247,253,272,274,277,
283,285,292,293,305,
312,317,320,321,324,
328,329,331,332,360,
361,362,384,428,491,
495,506,536,707
愛搏 668
愛瑚 790
愛圖 685
愛蘇 617
愛巴 229,527,558,585,
598,610,676
愛古裏 607
愛希布 789
愛哈魯 784
愛星阿① 664,803
愛星阿② 797
愛音察 800
愛通阿 678,799
愛穆喀 222
愛木布魯①767
愛木布魯②786
愛達哈森車赫 447
愛達漢森車赫 431
夸克塔喀(又稱華克塔哈、華克
塔喀)434
新連西 637
慈祖寧 531
窩濟① 592,606
窩濟② 597,612
窩赫德 578,681
窩赫德恩 599,611
福喀 795
福裏 777
福漢 196,596,614
福道 689
福喀圖 801
福達禪 782
福當阿 780
十四畫
瑪興阿 544,669
瑪木平阿 706
赫吉里 689
赫京格 784
赫特木 789
赫葉訥 790
赫爾布 689
嘉素蘭 671
嘉莽阿 786
蔡書博 529
趙二 531
趙三 204,467
趙俊 252
趙納 796
趙誠 202
趙九興 530
趙三奎 505,528
趙太祖 484
趙成功 252
趙惟忠(又稱趟維忠)87,217,
252
趙偉興 529
趙敬濤 530
趙欽宗(又稱昏侯、重昏侯、欽
宗)87,144,180,186,378
趙遊擊①(見趟義和條)
趟遊擊② 284,337
道義和(又稱道遊擊①)222,
357,428,549
趙維忠(見趙惟忠條)
趙鳳慈 318
趙徽宗(又稱昏公、昏德公、徽
宗)87,143,144,180,
186,216,278,378
碩佔 558,662
碩色① 189
碩色② 342
碩色③ 383,384
碩色④ 524
碩色⑤ 543
碩色⑥ 602,612
碩色⑦ (見舍舒賽④條)
碩色⑧ 603,615
碩色⑨ 684
碩色⑩ 768
碩色⑾ 776
碩色⑿ 784
碩色⒀ 785
碩色⒁ 786
碩色⒂ 786
碩託① 156,157,158,196,
247,254,255,325,374,
423,442,478,497,503,
505,558,568,570,572,
648,718,719
碩託② 543
碩裏 783
碩諾 787
碩古達 770
碩希塔 685
碩洛輝 151,789,
碩珠古 615
碩隆國 150,162,203,213,
241
碩爾惠 174,?403,480
碩木博依 789
碩翁科羅(名安費揚古) 11,
47,774,775
圖巴 128,129
圖沙 327,479,557,573,
585,633
圖來 691
圖庫 440,734
圖納 798
圖梅① 222,597,613,778 圖梅② 691
圖梅③(又稱岱達爾漢) 700
圖黑 430,543,581,582,663
圖塔 796
圖楞 9
圖賴① 483
圖賴② 524,662
圖類 802
圖蘭 544
圖門汗(又稱圖門札薩克圓汗、
札薩克圃汗)638
圖英格687
圖哈納770
圖勒申① 12
圖勒申②541,659
圖勒昆95,227,334,541,
668
圖勒瑚 685,686
圖塔梅787
圖雅納 604,617
圖爾達 777
圖魯什 229,253,365,375,
388,561,679,777
圖魯瑚 789
圖囊阿 690
圖木布魯 544,599,610,726,740,801
圖依布魯 793
圖爾格依 289,297,311,422,
502,524,582,594, 607,711,724,758
圖納哈東連爾漢 802
僧古 767
僧格①11,189,660
僧格② 246,312,338,392,
444,546
僧古魯 788
僧格德 683
箕子 217
管仲 696
管濟 687
鼐格 599,613
鼐堪 544
鼐謨歡① 598,609
鼐謨歡② 598
豪格 273,485
豪撒 229
豪格父貝勒(見天聰汗條)
齊比 787
齊努 801
齊塔 789
齊世功 529
齊成古 398,451,454
齊西納 624
齊遊擊 285
齊爾薩 433
齊瑪納 642
齊堂古爾 206,661
齊勒巴納 689
齊爾格申 681
齊巴達爾漢 303
廣錫 662
廣策新 318
漢王(見劉邦條)
漢高祖(見劉邦條)
滿泰① 394,622
滿泰② 543
滿泰③ 782
滿泰④ 786
滿欽 482
滿達 797
滿敦 270,271
滿都 786
滿都賴 195,196,289,408,
411,552,583,632
滿都瑚 691
滿達布 599,611
滿達裏 542,777
滿逵希 790
滿塔西 604
滿珠西里 583,584,587,588
滿達爾漢 235,411,413,425,
488,502,677,787
精僧格 663
精古勒岱(見精古勒達條)
精古勒達(又稱精古勒岱)195,
406,656
鄭古德 513
鄭有功 530
鄭貝幟 514,515
鄭道員(名鄭之範) 94
鄭應景 89
賓圖達爾漢(見巴拜①條)
察干① 721
察干② 782
察罕 603,616
察松 773
察道 798
察木布① 482,622
察木布② 615
察哈拉 271,552,661
察爾吉 683
察木都姆 777
察爾布哈 803
寧丹 544
寧善 172,173
寧古尼 602,615
寧古裏 592,606
寧古欽 259,429,502
寧佔塔 610
寧備禦 470
寧湯吉 684
頗廷相 60
鄧文魁 529
熊乾(又稱熊廷弼)310,313,
314
綽內 439,668,734
綽奇 787
綽哈 797
綽木諾(又稱綽木諾瑪蘭)635,
654
綽乎爾 390
綽吉尼 691
綽洪額 803
綽和諾 455,502,665
綽洛莫 691
綽塔拉 783
綽斯西 354,373,588
綽爾吉① 331,371,372,481,588
綽爾吉② 647
綽齊鼐 16
綽諾和 684
綽諾闊 418,419
綽豁洛 160,375,543
綽龍郭 567
綽依吉喀 259
綽霍諾依 446
綽羅克依 664
綽斯希布 311
綽斯希爾 338
十五畫
鞏第 764
邁色 688
邁昆 429
邁圖 544
邁塔裏父貝勒(見天聰汗條)
撫順額駙(見李永芳條)
噶立 689
噶哈 169,447,540, 543,
607
噶海 536
噶珠 688
噶舒 270
噶蓋 478
噶賴 355
噶魯 427,665
噶布拉 543,655
噶克達 664,734
噶納哈 688
噶勒珠① 684
噶勒珠② 685
噶基哈 793
噶爾久 680
噶爾金 613
噶爾泰 61,467,624
噶爾達 627,664
噶爾瑪 331,371,373,482,
588
噶爾圖① 668
噶爾圓② 683
噶爾圖③ 684
噶爾薩 433
墨勒特格 689
篇篇 684
德格 801
德珠 229
德蘇① 78l
德蘇② 794
德木圖 417
德希訥 684
德英格 782
德柱偉 530
德格類 27,185,190,227,
228,371,457,465,481,
506,507,508,558,568,
572,580,719
德珠特 781
德珠赫 776
德勒肯 603,611
德興額 205
德木德赫 687
德克德 795
德勒格爾 111,112,113,118,622
德爾赫圖 361
德庫莫爾根 422,423
徹徹布 683
徹諾依 685
徹奇克墨爾根 684
衛徵(又稱威徵①) 122,147
衛濟 712
衛納渾 784
衛寨桑 127,128,309
劉大 532
劉邦(又稱漢高祖、漢王)484
劉蜒 80,142
劉整 696
劉三柱 530
劉三新 531
劉世清 318
劉成功 531
劉吉寬 443
劉有善 531
劉有寬 198,269,282,470,
513,531
劉伯溫(又稱劉基) 139
劉秀清 530
劉武周 626
劉宗顏 529
劉都司 285,525,532
劉家祿 529
劉副將①(見愛塔條)
劉副將②(又稱劉參將③)313
劉參將① 207
劉參將② 285,390
劉參將③(見劉副將②條)
劉備禦 386,706
劉遊擊①(見愛塔條)
劉遊擊② 286
劉義恩 205
劉陰昌 437
劉維國 624
劉興文 389
劉學成 693
劉濟長 712
魯塔 766
魯木拜 272,788
魯太監 63
魯格依 544
魯木布里 611
魯木布善 453
諾延 388,573
諾敏 395,642,682
諾齊 683
諾賽 686
諾木渾① 190,328
諾木渾② 426,543,671
諾木齊① 172,273,546
諾木齊② 802,803
諾木圖 659,686
諾嶽多 682
諾莫渾 801
諾貴圖 691
諾木巴賴 790
慶達希 768
潘道員(名潘宗顏)94
潘登科 529
十六畫
耨德依 248,279,411,426,
480,543,798
賴蓀 193
賴達① 593,608
賴連② 610
賴楚哈 768
蕭富 530
蕭奉先 143
蕭備禦①(名蕭伯芝) 26
蕭備禦② 369
蕭慶 318
薩比 524
薩林 778
薩馬 792
薩特① 773
薩特② 773
薩祿 358,468,521,763
薩瑪① 606
薩瑪② 612
薩滿 248
薩薩 766
薩濤 684
薩比干 467
薩木哈① 128,129
薩木哈② 447,455
薩木哈③ 781
薩木哈④ 794
薩木瑚 796
薩必漢 544
薩克察 655
薩克齋 439,527
薩拉沁 399,415
薩哈吉 689
薩哈廉① 16
薩哈廉② 57
薩哈廉③ 218
薩哈廉④ 259
薩哈廉⑤ 543
薩哈廉⑥ 544
薩哈廉⑦ 544
薩哈廉⑧ 549,592
薩哈廉⑨ 684
薩哈廉⑩ 685
薩哈廉⑾ 690
薩哈廉⑿ 691
薩哈廉⒀ 769
薩哈廉⒁ 772
薩哈廉⒂ 788
薩哈廉⒃ 801
薩哈廉⒄(又稱薩哈廉阿哥、薩
哈廉臺吉)385,497,648,
710,711,718
薩音圖① 435
薩音圖② 567
薩畢圖 249
薩納布 689
薩齊布 795
薩魯吞 798
薩瓦爾吉 684
薩木什喀 502,620
薩木哈納 600,613
薩木哈圖 230,543,655
薩木達裏 683
薩木圖裏 687
薩哈西庫 543
薩哈爾察 226,543,704
薩特塔爾 212
薩爾古裏 251,329,691,790,
791
薩木佔巴彥 542,682
薩克伊爾奎 792
薩努墨爾根 688
薩哈連巴彥 275,295
霍託 211,235,245, 450,
493,558,799
霍尼恩① 543
霍尼恩② 544
霍世勒 505,528
霍卓昆 480
霍勒多 656
霍爾必 624
霍齊坤 691
駱堆(又稱勞堆)615,685,
789
駱三薩(又稱駱申斯)505,527,528
興阿 595
興建(見興嘉條)
興嘉(又稱興建)251,337,
382,446,546,673
穆佔 611
穆齋 489,499
穆成格 543
穆希拉 78
穆郎阿684
穆依納(見米納條)
穆哈連① 28,72,90,170,
189,196,198,297,311,351,362,409,431,543,544
穆哈連② 403,408,675,750
穆哈連③ 609
穆哈連④ 778
穆哈達 604,613
穆道德 770
穆爾泰 403,540,662
穆圖哈 796
穆依哈納 770
穆庫錫格格6
錫林 411,439,526,757
錫翰① 97
錫翰② 193
錫翰③ 248
錫翰④ 305
錫翰⑤ 384
錫翰⑥ 543
錫翰⑦ 543
錫翰⑧ 544
錫翰⑨ 594,607
錫翰⑩ 598,609
錫喇納 97,147,151,175,
209,226,388,403,653
錦泰希① 778
錦泰希② 784
錦泰希③ 787
錦泰希④ 24,25,31,70,98,103,110,111,112, 113,116,118,622
錦達爾漢 662
錦塔希 775
諤庫金(又稱諤庫金媽媽) 566
龍什 251,322,327,473,
479,585
龍圖 787
龍貝勒 371
龍科 690
贏廷祿 582,589
濃庫 133
濃吉努 790
濃尼雅哈 684
十七畫
聰睿汗(見英明汗條)
韓岱 543,653
韓信 625,696
韓義 620,62t
韓潤 620,621
韓明廉 620,622
韓參將 222,365
韓楚哈 205
戴珠 596,614
戴達 669
戴蘇 673
戴一位 102
戴木布 297,311,314,419,
442,457,465,483,536,
544,730,764
戴孟阿 675
戴松侯 318
戴哈爾(見岱噶爾條)
戴珠虎 580
戴珠瑚① 788
戴珠瑚② 710
戴備禦 285
戴集賓 102
戴遊擊 285,324,439
戴木布祿 594,607,789,790,801
戴達布哈 425
戴青囊蘇喇嘛(見囊蘇喇嘛條)
魏雲登 451
魏生員 521,522
魏英科 514,515
魏書辦 710
魏遊擊 285
魏楞格 684
魏赫德 382,548,595,736,
751
徽宗(見趟徽宗條)
鍾兌;776
鍾嫩 26,27,120,124,26,131,146,152,161, 166,18,496,497
鍾諾 725
鍾託依 160,429
鍾吉納 688
鍾果堆 392,564,629,678,
787
謝有 318
謝蠻子 500
齋三 789
齋桑 626
齋薩① 175,330,637
齋薩② 190
齋薩③ 541
齋薩④ 600,616,639,662,
707, 790
齋薩⑤ 602,615
齋賽① 103,104,105,118,
119,120,123,124,131,
132,142,143,146,147,
151,175,197,203,225,
226,228,229,231,243,
245,257,261,265,300,
331,339,342,349,426,
427,459,469,498,499,
500,501,511,541,582,
615,616,637,639,642,
649,698,727
齋賽② 727
齋桑古 154,155,156,157,
158,174,185,190,247,
254,371,374,442,457,
465,481,485,488,503,
505,558,572,575,580,
632
齋桑扣肯 131
齋薩蒙古 192,195
應書生 322
濤賴 259
濟爾哈朗 170,228 247,254, 255,371,374,442,479,
497,506,507,508,558,
565,572,575,580,648,
711,718,719
豁託寨薩 442
賽茂 684
賽哈 779
賽納 802
賽奧 797
賽古希 780
賽郎郭 684
賽棱陷 766
賽蓀岱 785
賽穆喀 672
賽木布祿 688
賽木博洛特 778
闊勒喀 334
闊布吉拉克 435
繆希渾 429,437,585
十八畫
鞥克塔布囊338,546
瞻河之姑 482,484
雙順 688
顏泰① 788
顏泰② 788
顏珠 573
顏正理 530
顏家志 531
額吉 601,610
額克① 690
額克② 771
額參 659,788
額森 797
額登 122
額勒 776
額訥 689
額爾 774
額圖 690
額木坦 175
額布奇 691
額布根 371,373,546,588
額克訥 688
額色依① 283
額色依② 546
額西圖 544
額孟格 671,731
額依門 669
額亦都(又稱額亦都巴圖魯)4,
9,12,19,153,154,201,
214,592,606,770,771
額依德 600,798
額特布 767
額特密 771
額特赫 690
額勒奇 681
額勒申 12
額勒球 684
額勒堪 783
額棱洛 782
額爾訥 598
額赫楚 592,606
額赫圖 692
額赫德 599,611
額精格 687
額德依 552
額布特依 689
額克興額 121,126,147,204,289,364,371,377, 387,388,411,425,432, 441,447,452,457,479, 481,502,508,557,563, 705,726,760
額依米札 799
額依松格 690
額依德格 600
額勒吉圖 602,618
額勒青額 467
額勒齊布 467
額森特依 251,289,670
額森德里 314
額爾古德 687
額爾克依 544
額爾奇斯 793
額爾松額 502
額爾克圖(又稱額爾赫圖)403,
474,618,761,788
額爾赫圖(見額爾克圖條)
額爾德尼 37,44,59,62,
64,66,84,134,226,
243,246,298,299,323,
326,472,473,474,476,
477,507,774
額爾德依 544
額爾吉格 479
額爾濟格 122
額赫勒恩 431
額布格德依 119,122,127,
145,146,281
額裏木布魯 774
額勒伯格依 567
額爾克岱青 374
額爾德尼達賴 371
十九畫
蘇三 193,382,666
蘇尼 543
蘇吉 431
蘇洪 798
蘇都 769
蘇納① 156,280,289,354,
459,460,653,725
蘇納② 797
蘇赫 312
蘇鼐① 439
蘇鼐② 635
蘇蘇 774
蘇巴海① 297,304,334,351,41l,424,455,456,471,521,671,722,782, 783,789
蘇巴海② 289,297,543
蘇巴海③ 702
蘇世登 443,444
蘇有彬 203
蘇有德 531
蘇依哈 777
蘇班達 687
蘇庫努 786
蘇納哈① 410,642
蘇納哈② 801
蘇勒秀 603,616,675,745
蘇章阿① 775
蘇章阿② 803
蘇遊擊 286
蘇楞格 783
蘇爾瑪 478,479
蘇赫裏 783
蘇赫琛 684
蘇赫圖 768
蘇齊瑚 788
蘇布興阿 431
蘇完額駙 405
蘇勒東阿 222,678
蘇完之父祖(見索爾果條)
蘇瓦燕伊拉欽 658
騷桑阿 684
騷薩爾 435
羅屯 662,801
羅吉 454 羅希 780
羅奇 671
羅碩 543
羅有功 318
羅秀才 707
羅慶善 530
嚴蠻子 500
譚泰柱 430,540,667,778
懷遠將軍(見梁布爾汗條)
關泰登 284
二十畫
瓏科 685
蘭備禦 706
黨阿賴 421,630,632,633
覺成 797
覺浩 796
覺善 666
二十一畫
權成良 440
權遊擊 403
歡岱① 691
歡岱② 789
霸王(又稱項羽、楚霸王)696
鐵木真(見成吉思汗條)
顱山 435
顧魯 331
顧三泰 185,190,297,308,
312,439,481,546,568,670,719
顧納欽 205
二十二畫
囊金 682
囊努克① 203,269,270,275,281,291,292,296,335,345,424,437,499,627,649,702
囊努克② 244,575,576,580,583,584,586,587,588
囊納裏 690
囊蘇喇嘛(又稱戴青囊蘇喇嘛)
203,208,365
二十四畫
靈柳 205
太宗朝人名索引
檢 字 表
二畫 ( 69 )
丁卜九
三畫 ( 69 )
三幹於土大兀山小子
四畫 ( 70 )
扎元天夫瓦王五屯太尤中內僕毛勾丹卞六文方孔允尹巴水
五畫 ( 77 )
艾正古本世甘布石佔旦申四冉代冬丘白瓜永加臺尼
六畫 ( 81 )
邦邢樸吉老考西列誇成扣託光朱任伊全兆多朵色衝江安米祁那
七畫 ( 87 )
吞克芬坎杜孝李車吹吳貝里何攸伯佟佛邱谷希辛冷汪沙沃沈完宋阿邵努
八畫 ( 97 )
青武坦坤林松杭卦茂苗英範束奈奇拉肯卓尚呼明昆昌易昂固果和季垂佳依嶽岱舍金忽周庚京法宗宜宛郎門始孟承
九畫 ( 104 )
柯胡封郝南荊查赳奎貞哈咬昭星拜科俄侯段叟禹衍施哀音彥度洪洛宣姜祝祝紂紀
十畫 (109 )
珠班放秦泰格根耿都真索袁華莽莫恭晉夏原哲馬剛恩畢特倭倫烏徐殷翁桀託郭高席庫唐凌海塗陸陳陶桑通孫納紐
十一畫 (121 )
勒黃曹麥盛推常鄂崔崇曼國偉進脫訥許袞章康麻寇梁扈張隋紳紹巢
十二畫 (125 )
琛博塔棟朝葉萬董搜喜堯惠達超雲提揚搜稚喇喀貴單黑程智傅順焦奧鈕釺舜敦童勞馮湯溫渾曾普富道強費開賀登
十三畫 (134 )
瑞楊楞蒙蓋賈楚雷當路愛詹福準誇塞繡綏
十四畫 ( 136 )
瑣瑪赫嘉蔡蔣趟碩臧熙容裴嘎圖毓僧銀鳳豪齊漢滿滾精鄭寨寬察寧嫩鄧熊綽維
十五畫 ( 142 )
鞏撫輝噶墨德衛膝劉魯諸諾慶潘潤豫
十六畫 ( 145 )
賴薛蕭薩霍盧輿穆錢錫錦鮑誇龍禪
十七畫 (148 )
韓戴雖魏齋鍾濟豁賽禮闊
十八畫 (150 )
聶矚瞻雙邊顏瀋額
十九畫 ( 152 )
蘇騷羅嚴譚懷寶關繡
二十畫 (153 )
黨騰覺
二十一畫 (153 )
顧
二十二畫 (154 )
囊
二十三畫 (154 )
麟
索 引
二 畫
廠文盛 1520
丁副將(名丁啓明) 985,1036,1137,1292,1492
卜文煥(又稱卜遊擊) 971
卜遊擊(見卜文煥條)
九濟納 1401
三 畫
三哥 1066
三圖 1177
三寨 1185
三苗氏 1433
幹珠爾翁 1103
於有 1192
於天成 1517
於成功 928
於洪健 1511
於登州 1227
於儒義 1638
於躍龍 1338
於嘎雜哩喇嘛 1708
土貝 1668
土古奈 l719
土延圖 1201,1309
土勒根 1680
土喜圖 1203
土圖海 1665
土德克 1676
土魯吉 1679
土魯奎 1681
土魯都 1680
土魯根① 1667
土魯根② 1670
土魯根③ 167l
土墨特 1385
土謝圃 860,870,1051,1086,1320,1675
土巴濟濃 1375,1487
土克特齊 1678
土勒特依 1681
土謝圖汗 865,909,912,915,916,917,918,942,943,968,970,1099,1105,1112,1115,1117,1124,1172,1173,1177,1265,1266,1267,1268,1269,1271,1694
土謝圖親王(見巴達裏條)
土門達爾漢 1375
土謝圖濟濃 1375,1397,1400,1438
土謝圖額駙①(見放巴條)
土謝圖額駙②(見巴連裏條)
土貝波木博羅 1663
土謝圖託哩喇嘛 1704
土巴額爾克臺吉 1375
大定汗(又稱世宗、世宗汗、世
宗兀鉀汗) 965
大哥 1066
大貝勒(見代挎條)
大媽媽(又稱大妃、科爾沁大妃)
1171,1177,1182,1186,
1327,1362,1370,1412,
1449
大阿巴蓋 1375
大諾爾布 1517,1550
大桑阿爾寨(見桑阿爾寨①條)
大遼太宗汗 1425
兀山 1386
山金① 1272
山金② 1412
山塔 1356
山津巴克什 1723
小阿玉喜 1258
小諾爾布 1517
小桑阿爾寨(見桑阿爾寨③條)
子思 1561
子路 1620
四 畫
扎木① 1678
扎木② 1681
扎努 829,1250,1338,1424
扎海 1198
扎馬 1661
扎凱 1669
扎欽 1572
扎蓋 1667
扎木海 1678
扎木珠 1310
扎木蘇① 1666
扎木蘇② 1672
扎木蘇③ 1681
扎古泰 1681
扎克丹 1046
扎兒布 912
扎富尼 1312,1445,1481,1503,1505
扎富塔(又稱查符塔) 1149
扎喀納 1609
扎爾庫 857
扎噶兒 1667
扎蘇喀 1542,1553,1701,1720
扎木巴拉 1420,1444,1681,1720
扎明臺吉 1102
扎喀莫海 1666
扎喀鬍子 1222
扎濟佔爾 1681
扎木蘇齋桑 1647
扎薩克杜棱 1438
扎薩克圖杜棱 1362,1363,1364,1365,1375,1398, 1421,1545
扎薩克圖郡王(見布塔齊①條)
扎薩克圖濟濃 1377
元丹(見雲頓條)
元太祖 938
元太祖汗 822
天祚帝 822,937
天啓帝 958
天聰汗 805,836,856,859,
860,862,868,869,870,
877,879,880,883,886,
888,906,909,912,915,
919,930,1172,1177,1180,1274,1324,1325, 1338,1339,1341,1349, 1352,1357,1376,1377, 1619,1620,1638,1694
夫差 967
瓦色① 1310
瓦色② 1477
瓦色③ 1479
瓦克達(又稱瓦克達阿哥) 854,889,1246,1472
瓦里察 1506
瓦胡達 1310
瓦喇喀 1680
瓦齊哩① 1661
瓦齊哩② 1666
瓦爾喀叔 1332
瓦爾喀侍衛 1309
王①(見阿濟格條)
王②(見杜度條)
王富 963
王景 1160
王德 1407
王慶 956
王鐸 1520
王一屏 1308
王千總 1407
王子登(又稱王副將①、王總兵
官②) 891,892,893,894,895,928,929
王之哲(見王世哲條)
王仁聰 1516
王世平 927
王世飲又稱王之哲) 1613,1614
王肚選 1338
王太監 961,1579
王文奎 1328,1520,1613,1701
王元忠(又稱王參將②) 1311
王元升 1520
王可代 1424
王石寶 1032
王玉吉 926
王吉努 1223
王交功 1638
王廷用 1520
王廷選 1520
王延祚 1131,1141
王兵部 939
王佳巖 927
王來用 1520
王來覲 1520
王宗兆 951
王相公 1036,1195
王都司 1036
王都堂(名下元雅) 947,950
王孫章 950
王得四 1638
王登甲 1007
王副將①(見王子登條)
王副將② 948,949
王副將③ 1009,1010,1037
王備禦 1036
王旗鼓 1423
王參將① 1023,1363
王參將②(見王元忠條)
王喇嘛 817,1089,1545,1584,1585,1592
王遊擊① 978
王遊擊② 1448
王雲徵 951
王經遠 1638
王義兵 1227
王義偉 924
王遠覺 924
王維成 973
王銀匠 1423
王慶義 977
王遵臣 945
王鬍子 1423
王總兵官①(見王子登條)
王總兵官② 1136,1292
王總兵官③ 1583
王旗鼓備禦 1311
五哥(見劉興治條)
五十一 1072 屯齊(又稱屯齊阿哥) 1588,1604
太宗吳乞買 1697
太祖英明汗(見英明汗條)
太監二王公 1160
尤天青 1312
中宮福晉(又稱中宮大福晉、中
宮皁後) 1233
內齊(又稱內齊汗、內齊貝勒)
1086,1087,1106,1261,
1262,1375,1413,1415,
1416,1439,1442,1665,
1673,1674,1675,1679
僕策勇 1312
毛(見毛文龍條)
毛罕 1383,1385,1386
毛齊 1665
毛巴里 956,1214
毛文龍(又稱毛、毛都督、毛總
爺、毛總兵官) 805,809,
825,828,830,837,863,
869,872,882,886,890,
896,897,899,900,901,
902,907,921,924,927,
928,929,1095,1238
毛都督(見毛文龍條)
毛達色 1047,1312,1511
毛興福 1615
毛總爺(見毛文龍條)
毛總兵官(見毛文龍條)
勾踐 967
丹都賴 1669
丹達裏 1423
卞子興 935
六哥 1009,1071,1072
文巴 1407
文岱 1407
文兒 1407
文哲 1687
文色齊 1407
文德才 1639
方金 1478,1502
方新 1407
方一元 1253
方吉納 806,807,814,816,
930,1140
方相公 1036
方喀拉 1310
方遇清 946
方獻可 1220,1253
孔(見孔有德條)
孔子 1561
孔果 1295
孔闊 1005
孔元帥(見扎行德條)
扎行德(又稱扎、兒元帥、恭順
王)1446,1599,1689
孔果爾①(又稱扎果爾貝勒、扎
果爾賓圖、扎果爾老人)
910,913,914,942,943,
1097,1099,1100,1101,
1110,1171,1173,1180,
1266,1420,1441,1442
孔果爾②(又稱額哲依、額爾克
孔果爾,固倫額駙) 1375
允丹 1676
尹廷祿 891
尹遊擊 1638
巴山 1309
巴布① 808
巴布② 1678
巴代① 1680
巴代② 1681
巴克 842,871,1180
巴吞 1071,1072,1272
巴希① 454,855,1307
巴希②(又稱白希) 1312,1561
巴拜① 1177
巴拜② 1258
巴拜③ 1261,1668
巴拜④ 1668
巴哈 1264
巴■ 1661
巴彥① 1307,1580,1586,1587,1588
巴彥② 13i0,1579
巴彥③ 1663
巴彥④ 1668
巴彥⑤ 1670
巴彥⑥ 1671
巴彥⑦ 1676
巴彥⑧ 1676
巴彥⑨ 1679
巴彥⑩ 1681
巴班 1216
巴海① 1669
巴海② 1680
巴朗① 1200,1723
巴朗② 1661
巴朗③ 1680
巴孫 1389
巴珠 1665
巴國 1677
巴琫(又稱巴琫土謝圖) 1694,1707
巴敦(又稱達爾漢卓裏克圖)
910,1346,1527
巴惠 1664
巴欽 1669
巴喜 1572,1582
巴楚 1678
巴蓋 1525
巴圖① 1662
巴圖② 1662
巴圖③ 1669
巴丹胡 1679
巴木布(又稱巴木布楚呼爾、巴
木布伊兒登) 1112,1174,
1175,1176,1178,1181,
1185,1414,1670,1675
巴本泰 1677
巴布呼 1662
巴布泰 811,836,1061,1188,1282
巴布海①(又稱巴布海阿哥)
1188,1308,1553,1554
巴布海② 1677
巴布賽 1681
巴布賴 1659,1728
巴古兒(又稱巴古兒臺吉) 1107,1108,1109
巴古條 1719
巴古寨 1665
巴西塔 1477
巴克部 1379
巴迪裏(見巴達裏條)
巴拉瑪(又稱巴拉瑪臺吉) 1022,1059
巴奇蘭 862,868,872,1307,1381
巴哈納 1310,1501,1556
巴彥泰① 1408
巴彥泰② 1677
巴彥泰③ 1678
巴彥泰④ 1680
巴彥圖① 1661
巴彥圖② 1676
巴音吉① 1668
巴音吉② 1678
巴音岱① 1309,1600
巴音岱② 1600
巴都裏① 955,980,1047,1291,
1311,1349,1357,1358,
1388,1439,1728
巴都裏②(又稱巴圖魯) 1083,1308,1382
巴都裏③ 1680
巴都胡 1682
巴郭賴 1680
巴納海 1499
巴唐阿 1310
巴特瑪①(又稱巴特瑪臺吉)
951,1102,1300,1320,1321,1414,1417,1418, 1443,1476,1583
巴特瑪② 1413
巴特瑪③ 1141,1663,1681
巴特瑪④ 1457,1476,1583
巴特瑪⑤ 1664
巴特瑪⑥ 1667
巴特瑪⑦ 1675
巴特瑪⑧ 1675
巴特瑪⑨ 1675
巴特瑪⑩ 1730,1732
巴珠泰(又稱都喇兒達爾漢侍衛)
1117
巴達克① 1209,1336
巴達克② 1678
巴達裏(又稱巴迪裏,土謝圖親
王,上謝圖額駙②、土謝圖
濟濃) 942,1267,1440
巴達胡 1679
巴達納 1665
巴斯漠 1308,1646
巴雅木① 1309
巴雅木② 1681
巴雅喇 1477
巴雅爾① 1308,147Z,1662,1723
巴雅爾② 1662
巴雅爾③ 1662
巴雅爾④ 1675
巴雅爾⑤ 1675
巴雅爾⑥ 1677
巴雅爾⑦ 1678,1681
巴揚蘇 1063
巴當海 1678
巴琿岱 1669
巴爾幹 1678
巴爾吉 1671,1680
巴爾岱 1671
巴爾固 1666
巴爾泰 885,1309
巴圖魯(見巴都裏②條) 1221,1391
巴噶林 1681
巴魯海 1309
巴闊裏 1665
巴薩太 1552
巴薩哈 1212,1394,1542,1582
巴顏岱① 1643
巴頗岱② 1662
巴顏岱③ 1663
巴黨阿 1479
巴木布里 1584
巴木布海① 1418
巴木布海② 1665
巴兒噶孫 1573
巴兒噶蘇 1665
巴彥達喇① 1678
巴彥達喇② 1679
巴郭拉克 1681
巴泰侍衛 1193
巴特瑪西 1104
巴特瑪鍾 1104
巴瑋臺吉(又稱博庫臺吉) 1708,1246
巴雅斯胡 1668
巴達克圖 1678
巴達喇胡 1669
巴敦臺吉(又稱達爾漠卓裏克
圖①) 910,1527
巴雅爾圖①(又稱巴雅爾圖戴青)
1087,1180,1183,1262,
1417,1442
巴雅爾圖② 1212,1213,1229,1283
巴雅爾圖① 1676
巴雅爾圖② 1677
巴雅爾圖⑤ 1675,1682
巴爾達察(又稱匕爾連齊額駙)
1473
巴爾齊吉① 1662,1668
巴爾齊吉② 1676
巴圖胡賴 1680
巴圖魯詹 1487,1511
巴噶土爾① 1671
巴噶土爾② 1678,1680
巴噶連爾① 1681
巴噶達爾② 1678
巴賴山津 1301,1376,1388
巴龍臺吉 1103
巴拜楚虎爾 1325
巴特瑪達爾 1593
巴璋土謝圖 1696
巴爾巴圖魯 865
巴爾齊濟爾① 1666
巴爾齊濟爾② 1667
巴圖魯姑夫(見額亦都條)
巴圖魯郡王(見滿珠習禮①條)
巴噶達爾漢 812,1098
巴顏巴圖魯 1192,1194
巴木布喇臺吉 1105
巴特瑪希臺吉 1103
巴特瑪岱噶兒 1315
巴特瑪黃臺吉 1102,1103,1104
巴特瑪塔布囊① 1102,1104
巴特瑪塔布囊②(又稱鄂齊爾塔
布囊) 1102,1104
巴雅爾塔布囊 1104
巴爾達齊額駙(見巴爾達察條)
水色能 1407
水英卓 1338
五 畫
艾那 1672
艾團(又稱艾團巴圖魯) 825,843
艾松古 1059,1099,1395,1515,1536,1540
艾都裏(又寫作艾度禮) 1588,1604
正宮大福晉(見國君福晉條)
古希① 1379
佔希② 1641,1701
古希③ 1663
古希④ 1696
古希⑤ 1701,1703
古英① 1311,1479
古英② 1670
古哲 1573
佔楞 1414,1415
佔魯① 1315,1394,1668
古魯② 1518,1552
古魯③ 1677,1720
古穆① 1110,1111,1664
佔穆② 1668
古穆③ 1249,1730,1732
古穆④(又稱古穆哈坦巴圖魯)
1364,1442,1666,1681
古穆⑤ 1584
佔穆⑥ 1662
古穆⑦ 1663
古穆⑧ 1663,1666
古瓦喇 1576
古納岱 1477
古納塔 1307
古特依①(又稱古特依塔布囊①)
885,888,1202,1390
古特依② 1681
佔穆爾 1668
古木斯喜① 1104
古木斯喜② 1177
古木德依 1119
古兒德呼 1664
古爾布什(又稱佔爾布什額駙)
840,1249,1394,1546,1652,1662
古魯古泰 1301
古魯臺吉① 880,1214,1264
古魯臺吉② 1104 古魯臺吉③ 1110,1111,1249,
1264,1668
古穆臺吉① 1545,1584,1592
古穆臺吉② 1695
古木布臺吉 1104
古木斯喜臺吉 1104
古英豁紹齊 856,1122,1173,1174
古祿格德依 1536
古魯古德依 1471
古魯思喀布(又稱古魯斯喀布臺
吉) 1395,1664
古魯思轄布(又稱古魯斯轄布杜
棱、多羅郡王①、多羅杜棱)
1266,1439,1441,1443,
1616)
古魯斯喀布 1664
古魯斯喜布①(又稱古魯斯喜布
臺吉) 1101,1105
古魯斯喜布② 1258,1259
古魯斯喜布③ 1375,1420
古穆西班第 1694
古穆塔布囊 1077
古木布斯下布 1266
古木布斯喜布(又稱袞布斯希布)
1275
佔納產巴圖魯 1477
古祿格楚虎爾 1517,1518,1549,1552
古木哈坦巴圖魯(見古穆④條)
古木斯喜布臺吉 1102
本德依 1423
世宗(見大定汗條)
世宗汗(見大定汗條)
世宗兀魯汗(見大定汗條)
甘都① 1577,1582
甘都② 1647
甘地斯希布 1678,1720
甘地斯轄布臺吉 1375
甘第侍衛巴克什 1295
布山 1338,1567
布丹 1331,1424,1478,1566,1659
布岱① 1273,1274,1310,1593
布岱② 1669
布岱③ 1676
布岱④ 1679
布昆 1310
布哈 1386,1391
布彥① 995,1192,1194,1280,1310,1385,1386, 1392,1407,1471,1474, 1506,1513,1525,1537
布彥② 1266
布彥③ 1667
布部① 1663
布部② 1668
布庫 1573,1579
布寨① 1413,1418
布寨② 1667
布寨③ 1676
布察 1414
布達① 1666
布達② 1676
布當 1337,1679
布對①1 1665
布對② 1670
布賽 1216
布韜 918
布木巴(又稱布木巴楚虎爾、布
木巴伊爾登) 1264,1420,1442,1680,1720
布木布 1670
布木環 1671
布扎賴 1679
布古泰 819,828,829
布克善 886
布克圖 1416
布沙依 1536
布兒特 1337
布依噶 1667
布哈圖 1669
布彥化(又稱布彥代額駙) 1336,1337
布彥岱① 842,985,1394,1544,1582,1590,1593, 1611,1649,1650,1656
布彥岱② 1268
布彥岱③ 1517,1551
布彥泰 1416
布邢魯 1672
布根齊 1676
布庫爾 1678
布舒庫 1201,1214,1309,1424,1480
布惟依 1672
布雅爾 1309
布揚古 912
布達西 1258
布連裏 1672
布塔奇①(又稱布塔奇哈坦巴圖
魯、多羅扎薩克圖郡王)
889,1171,1173,1266,1415,1417,1441,1670
布塔奇② 1670
布塔奇③ 1676
布塔奇④ 1677
布爾吉 1060,1078,1084,1256,1260
布爾坎 962,1020,1307, 1445
布爾海 985,1214,1308,1309,1404,1577,1675
布爾善 1658
布爾凱 1201, 1202
布爾蓋 1215
布爾漢 1260, 1701
布漢岱 1662
布顏珠 1572
布顏圖① 1020, 1132,1133,1206,1209,1300, 1301,1310,1311
布顏圖② 1416
布顏圖③ 1676
布頗圖④ 1677
布蘭泰 1214,1215
布蘭珠 1309
布吉濟爾 1668
布色勒根 1679
布固魯克 1665
布拉克泰① 1276
布拉克泰② 1661
布拉塔蓋 1675
布胡喇嘛 1551
布彥阿海 909
布彥貝勒(又寫作布顏) i493
布彥達哩 1105
布彥喜哩 1105
布庫叟色 1320
布庫特依 1678
布楊阿岱 1676
布達席堅① 942,1677
布達席裏② 1664
布當臺吉 1337
布爾車赫 1672
布爾特恩 1479
布爾達胡 1664
布爾噶都 981,993,1000,1103,1492
布爾噶圖(又稱布爾噶圖洪巴圖
魯) 950,1028,1102
布爾薩海 1308,1505
布寨貝勒 1223
布克喜奇翁 1103
布兒特格依 1677
布兒特格爾 1678
布哈塔布囊 1277,1278,1280,1300
布彥塔布囊 1309
布達喜哩翁 1103
布雅虎佔英(又稱布雅虎達爾漠
諾彥) 1379
布木布楚呼爾 1110,1111
布連希禮臺吉 1379
布木巴喇喜衛徵 1104
布庫巴爾巴同魯(又稱巴爾巴圖
魯布庫) 1219
布庫特鄂兒博臺古 1120
石軍 1023
石廷柱(又稱石剛將) 891,963,1043,1064,1163, 1226,1307,1361,1394, 1397,1483,1485,1486, 1535,1545,1572, 1592, 1609,1641,1700,1702, 1721,1728
石副將(見行迗僕條)
石國柱 1226,1227,1311,1337
石總兵官 1404,1659
佔代 1675
佔坦 1679
佔塔穆 1310
旦坦① 1312
理坦② 1564
申朝紀 1520
四哥 1064,1066
冉色惠 1355
代善(又稱和碩禮親王、大貝勒)
1065,1138,1169
冬崇 1669
丘綽兒 1240,1241
白氏 1689
白奇 1517
白彥 975
白通 1610
白佔清 1009
白奇策 1308
白英科 1610
白都堂(見白養粹條)
白格依960,965,1042,1288,
1301,1304,1313,1323
白道員 890
白喇嘛 930,934,936,939,
1708
白遊擊 978,1009
白楚喀 971,1063,1229,1249,1308
白養粹(又稱白都堂) 971
瓜拉 1657
瓜兒金 1663
永惠 1039
永順 978,1077,1251,1652
永樂 937
永吉帝 938
永福宮福晉莊妃 1645
永福宮側福晉莊妃 1692
加木遜 1235,1236,1237,1474
加龍阿 1312
加蘇蘭 1311
臺巴圖爾 1173,1174,1176,
1177,1178,1320
臺巴圖魯(又稱臺巴圖魯貝勒)
1119,1320
尼堪(又稱尼堪阿哥、尼堪貝子
尼堪臺佔) 1022,1084,
1191,1310,1382,1391,
1399,1409,1423,1438,
1472,1508,1609,1675,
1676,1730,1731
尼雷 1677
尼馬纏 1063,1309
尼唐阿 1308
尼雅漢 1047,1262,1243,1244,1473,1476
尼雅木紐 1503,1504
尼雅紐克 1249
尼堪卦爾察 1310
六 畫
邦素 985,995,1002,1005,
1046,1251
邦遜 843,1280,1395,1471,
1513,1515,1536,1659 邢訥 1580
邢成作 1520
邢尚祚 1520,1702
樸魯 1410
樸友建 826
樸貴英 826,862
樸蘭英 861,862,870,872,886,1335,1357
吉達 1308
吉善 1250
吉歲 1720
吉遜 1001,1046,1561
吉布喀達 1307
吉拉木巴顏特古斯 1573
老漢 816
考託 1276
西久 1002
西包 1670
西伯 1676
西岱 1701
西拉 t672
西閱 1601
西蘭 1309,1646,1656
西巴克 1666
西巴泰 1059,1126,1127
西里漢 1680
西兒米 1671
西保泰 1666
西勒穆 1667
西唐阿(又稱席湯噶) 1309,
1315,1652
西爾蓋 1668
西爾噶 1661
西蘭圖 988,993,996,999,
1074,1088,1089,1258,
1492
西大福晉(即瞄趾宮福晉) 1529,
1532,1546,1547,1629
西伯德依(又稱席白德依) 1525, 1541
西拉木賴 1679
西宮福晉(又稱西妃) 1233
西側福晉(即西永福宮福晉)
1529,1546,1547,1629
西訥布庫 1121,1314
西烏堅額駙(見佟養性條)
西達布哈岱 1695
西爾呼納克 840
西大福晉貴妃 1531
西永福宮福晉(見西側福晉條)
西側福晉莊婦 1533
西麟趾宮福晉(見西大福晉條)
西宮側福晉莊妃 1532
西蘭圖侍衛臺吉 1126
西宮永福宮側福晉莊妃 1533
西宮轔趾宮大福晉貴妃 1531
列列特(又寫作獵烈忒) 1262
列列琿 1235,1237,1598,1601
夸克塔喀 1477
成吉思汗 1231
扣肯巴圖魯 856
託貝 1201
託思 1572
託劍 1262
託諾 1444
託霍 1583
托米善 1480,1503,1505
託希納 1047
托兒弼 1312
託洛尼 1184
託博輝(又稱託博輝叔父) 835,
838,842,1062
托爾薩 1338
託闊納 1249
託貝章京 1193
托克托惠①(又稱托克托惠扎爾
固齊) 1173,1174,1176,
1177,1178,1307,1319
托克托惠② 1307,1583
托克托惠③ 1667
託洛拜呼 1101
托爾博圖 1377
託博克達賴 1517,1518,1536,1538,1550
托爾金臺吉 1102
托克托呼貝勒 1120
托爾金塔布囊 1101
托爾濟莫臺吉 1102
光喜 1309
光衰阿哥 1248
朱山 1006
朱梅 987,989
朱蓋 1663
朱徹 918
朱太祖(又稱明太祖) 938,959
朱守義 927
朱希奇 1308
朱知縣(見朱雲臺條)
朱參將(即參將朱三) 1137,1158,1161,1227
朱登科 926
朱國明 1638
朱國柱 1520
朱喇喀 1648
朱萬策 1311
朱雲臺(又稱朱知縣) 974,975
朱耀功 1407
朱兒古爾1664
朱格得禮 1413
任大良 930,931,932,937
任明世 1227,1309,1701
伊努 1309
伊拜① 949,950,955,956,
1099,1105,1120,1124,
1394,1544,1580,1584,
1590,1611,1652,1654,
1657
伊拜② 1668
伊蓀 952,1078,1311,1394,
1599,1601,1607
伊綏 1261
伊巴兒 170
伊木推 1208
伊木圖① 1249,1652,1653
伊木圖② 1661
伊木圖③ 1679
伊布沙 1579
伊色庫 1479
伊里布① 1182,1505
伊里布② 1680
伊努喀 1505
伊希達(又寫作宜希連)1501,
1506,1560
伊兒門 1380
伊兒彪 918
伊兒蓋 1498,1499,1500,1501
伊拉欽 1310
伊勒木 1046,1192,1194,1204,1206,1273
伊勒慎 1046,1235,1237,1311,1423,1445,1560, 1598,1599,1601
伊訥格 1309
伊喇海 1478
伊爾登 1001,1077,1096,1111,1112,1234,1257, 1307,1394,1438,1484, 1485,1579,649,1652
伊齊泰 1675
伊圖喀 918
伊叻恩沉 1105,1646
伊兒巴納 1499
伊兒都齊①(又稱伊兒都齊貝勒、
伊兒都齊臺吉) 942,943,1107,1117,1171, 1173,1266,1315,1319, 1526,1528,1529,1536, 1556,1558
伊兒都齊② 1476
伊兒格依 1672
伊爾扎木(又稱伊爾扎木墨爾根
臺吉、伊爾扎瑪臺吉) 1180,1266,1364,1413, 1442,1667,1675
伊爾都納 1506
伊爾格尼 1026,1028,1047,1312
伊爾德依 1389
伊爾登貝勒 1104
伊爾扎木臺吉 1105,1107
伊爾畢斯色臣臺吉 1379
全仁祿 908
全尚義 826
兆塔(又稱兆塔阿哥) 1015
兆德 1250
多西 1669
多貝 1134,1215
多泰 1680
多璧 984
多鐸①(又稱多鐸阿哥、多鐸臺
吉、和碩豫親王、額爾克楚虎
爾) 871,881,1004,1029,
1065,1169,1191,1642
多鐸② 1276
多多惠① 1273,1274
多多惠② 1477
多恩多 1720
多恩濟 1663,1671
多庫兒 1666
多爾吉 1671
多爾束 1675
多爾津 1647
多爾衰(又稱和碩睿親王、墨爾
根戴青) 871,881,1065, 1169,1641
多爾濟① 842,1310,1647
多爾濟② 942,1262,1444,
1770
多爾濟③ 1308
多爾濟④ 1663
多爾濟⑤ 1666
多爾濟⑥ 1666
多爾濟⑦ 1669
多爾濟⑧ 1670
多爾濟⑨ 1663
多爾濟⑩ 1666
多爾濟⑾ 1676
多爾濟⑿ 1680
多諾依① 1272
多諾依② 1661
多諾依③ 1662
多諾依④ 1670
多諾依⑤ 1668
多諾依⑥ 1708
多濟裏① 1428
多濟裏② 1311,1505,1527
多禮善 956,1310
多羅依 1679
多恩多布 1681,1770
多爾濟納 1506
多爾濟翁 1104
多羅杜棱(見古魯思轄布條)
多羅郡王①(見班迪①條)
多羅郡王②(見阿達裏條)
多洛坎庫列 1258
多博兌冰圖 1379
多爾濟臺吉①(又稱多爾濟伊爾
登②) 1171
多爾濟臺吉② 1174,1182
多爾濟臺吉③ 1354
多爾濟濟濃① 1379
多爾濟濟濃② 1380,1397
多爾濟額駙 1336,1394,1405,1487
多諾依臺吉 1102
多諾依衰濟 877,1026,1090,
1094,1108,126,1258
多諾依福晉 1379
多諾楚虎爾 1334
多爾濟伊爾登① 870,1266多爾濟伊爾登②(見多爾濟臺吉
①條)
多爾濟黃臺吉 1378
多爾濟達爾漢 1512
多爾濟塔布囊 1108,1517
多羅貝勒嶽託(見嶽託條)
多羅貝勒豪格(見豪格條)
多羅杜棱郡王(見孫杜棱條)
多羅侍衛貝勒(見庚格兒侍衛條)
多羅安平貝勒(見杜度條)
多羅武英郡王(見阿濟格條)
多羅饒餘貝勒(見阿巴泰①條)
多爾濟車臣濟濃 1695
多羅巴圖魯郡王(見滿珠習禮①
條)
多羅郡王阿達裏(見阿達裏條)
多羅達爾漢郡王(見洪巴圖魯條)
多羅達爾漢戴青(見束戴青條)
多爾濟哈坦巴圖魯 880
多爾濟達爾漢諾顏 1511
多羅扎薩克圖郡王(見布塔齊①
條)
多羅安平貝勒杜度(見杜度條)
多羅武英郡王阿濟格(見阿濟格
條)
多羅達爾漢卓堅克圖(見鄂木布
②條)
多羅饒餘貝勒阿巴泰(見阿巴泰
①條)
多諾衣袞濟色棱塔布囊 1108
朵朵輝 1477
色本(又稱色本臺吉、色本達爾
漠巴圖魯) 919,940,1179,1364,1667
色珠 1267
色勒① 1078,1093,1096
色勒②(又稱色勒阿哥) 1139,
1363,1394,1526,1549
色勒③ 1414
色黑 1309,1478,1578,1579
色棱①(又稱色棱黃臺吉) 883,1260,1417
色棱②(又稱色棱臺吉) 915,
916,942,1176,1178, 1183,1266,1272,1720
色棱③ 1088
色棱④ 1177
色棱⑤ 1308,1477
色棱⑥(又稱色棱臺吉) 1104,1272,1315
色棱⑦ 1412,1442
色棱⑧ 1442,1676
色棱⑨ 1517,1551
色棱⑩ 1675
色棱⑾ 1664
色棱⑿ 1667,1671
色棱⒀ 1678
色棱⒁ 1770
色耀 1402
色牛克 1237,1310,1579,1601
色克西 1581
色特爾(又稱色特爾臺吉、色特
爾貝勒) 883,884,1052,
1106,1263,1269,1308,
1317,1332
色訥克① 1088
色訥克② 1680
色赫頗 1271
色臣渾金 1379
色臣濟農 1377
色格喇胡 1681
色勒阿哥(見色勒②條)
色棱臺吉 1102,1108,1176,1178,1266,1268
色棱古希 1701
色棱莽鼐 1593
色棱寨桑 1103
色棱額駙 1294,1317,1662 色爾古棱 1681
色陳畢車齊 1295
色特爾色棱 940,941
色特爾額駙 1193,1260,1294
色棱阿巴蓋(又稱塞冷阿布海)
1260,1263
色棱塔布囊 1545,1582,1616,1695,1704
色棱諾木奇 1695
色楞葉爾登 1396
色臣卓裏克圖(又稱都喇兒洪巴
圖魯) 811,843,856,859,
873,874
色棱布圖瑪兒 1074
色楞青巴圖魯 880
色本墨爾根臺吉 1090,1266
色本連爾漠巴圖魯 1421,1443,1452
色楞額爾德尼額木齊喇嘛 1696
色楞額爾德尼滿珠習禮喇嘛
1696
衝吉爾 1664
衝西喀 1312
江雲 1328,1329
江守備 1036
安泰 1478
安圖 1670,1680
安濟 1670
安達裏 1311,1388
安塔木 1310
安平貝勒 1504
米賽 1311
米哈齊 1677
祁充格 1231,1306,1313,1331,1361,1459,1513, 1572,1573,1603,1701, 1711,1713,1730
那木太沃吉赫 1653
七 畫
吞岱 1063
吞泰① 1240,1241
吞泰② 1669
吞齊喀(又稱吞齊喀貝子) 1518,1519,1609
克西 1681
克車 1572
克里 913,1043,1064,1308
克布圖 1654
克西古 1661
克西貝 1672
克西克① 1666,1672
克西克② 1666
克西庫 1671
克西訥 1363,1404
克西圖 1479,1551
克車尼 888,1047
剋剋木 1676
克里特 1294
克宜福 985,995,1001,1309
克爾瑪 1720
克德爾 1668
克希克圖① 913
克希克圖② 1675
克希克圖③ 1677
克木哲訥 1669
克依克拉 886
克依克特 1600
克喜克特恩 1101
克喜克圖塔布囊 1102
芬德里 1506
坎泰 1302
坎濟斯奇塔布囊 1103
杜巴 1442
杜瓦 1681
杜沙 1580,1657
杜度(又稱杜度阿哥、杜度臺吉,
多羅安平貝勒) 805,808,834,841,845,850,860, 871,881,957,969,1037,1039,1049,1050,1065,1128,1257,1325,1440,1642,1730
杜梅①(又稱圖門①) 1200
杜梅②(又稱杜梅貝勒、圖梅)
1266,1268,1364
杜揚 1671
杜幹 1388
杜雷① 1295
杜雷② 1730,1732
杜棱①(又稱杜棱額駙、濟濃額
駙、索諾木杜棱、索諾木④、
索諾木臺吉⑥) 811,843,
856,859,873,883,1080
杜棱② 1126
杜棱③ 1442
杜木拜① 1309
杜木拜② 1346,1701
杜木拜③ 1439
杜木拜④ 1657
杜明仲 816,818,847,848,
932,933,934,1140,1344
杜明登 1407
杜棱汗 1102
杜楞額 1224
杜爾祜 1604
杜爾瑪(又稱詹布庫) 1219
杜噶爾 1308
杜濟音 1663
杜棱古英 877
杜斯格爾(又稱杜斯格爾濟農)
1177,1319,1349
杜斯噶爾(又稱杜斯噶爾濟濃)
1695,1696
杜棱郡王 1414,1415,1416,
1417,1441,1457,1669,
1672,1674,1675,1708
杜棱濟濃 1375
杜爾格依(又稱圓爾格) 1302
杜爾德依①(又稱杜爾德)
1199,1308
杜爾德依② 1572
杜爾本色楞 1720
杜喇兒達爾漢 1307
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成天育聖武皇
後 1489,1540,1640,1698
李八 1423
李二 1424
李氏 1690
李明 1227,1239,1309
李度 1338
李奎 835,839
李棕 833,834,835,839,861,870,886,1335,1348,726
李莞 825
李雲 1169,1221,1252,1292,1481,1510
李廓 1410,1421,1427,1429,1435
李豐 945
李蘭 886
李覺 839
李耀 831
李一忠(又稱李一洪) 1169,1253
李一洪(見李一忠條)
李大成 921
李子功 1192
李子高 1192
李子登 1192
李土英 1405
李土新 926
李世忠 1460
李天龍 1068,1069
李文寅 987
李永芳(又稱李永芳額駙、李駙
馬) 831,934,1021
李民表 1614,1615,1639
李外恤(見李正茂條)
李印宗 976
李正茂(又稱李外郎) 1072
李成功 1407
李成龍 1638
李光先 1639
李廷貴 835,839
李延庚(又稱延庚、英格) 1226,1308,1363,1394, 1526,1549,1555,1556
李有功 1192
李伯龍 1395
李秀龍 952
李長順 1227
辛侍郎 1625,1626
李英傑 922
李春開 1520
李思忠 957,1005,1237,1311
李思禮 949
李高喜 1227
李副將① 1253
李副將② 1581
李國臣 922
李國徵 1227
李國翰 1226
李紹武 921
李備禦 990
李朝鳳 1005
李喇嘛 814,816,818,819,
822,847,1140
李棲鳳 1067,1068,1070,1071,1072,1520,1613
李順旺 973
李勤公 1364
李廣國 1549
李維煥 1338
李駙馬(見李永芳條)
李總兵(又稱李總兵官) 1543,1582
李豐澤 945,947
李繼全 975
李繼學 923
李獻箴 1308
李顯燦 1226
李總兵官(見李總兵條)
李旗鼓備禦 1311
李旗鼓遊擊 1311
車臣 1203
車克 1310
車根 1364,1673
車格 1664,1674
車臣貝勒 1104
車克車木 1552
車根古木 1442
車爾格依 835,838,842,1063,1283,1285,1291, 1336,1394,1579,1580, 1649,1710
車齊克墨爾根① 1047
車齊克墨爾根② 1309
吹爾扎木蘇 865
吹爾扎兒額駙 1200
吳臺 1479
吳起 992,1140,1433
吳殷 921
吳善 1039,1043,1064,1227,1308,1336,1395, 1460,1575,1587,1598
吳裕 924,1312
吳千總 1638
吳巴 1474
吳巴喇 1443
吳雲乾 835,839
吳成功 1072
吳良輔 1169,1253
吳守進 1311,1394,1566
吳延舉 1638
吳門色 1407
吳希楠 862
吳什塔 1406,1428
吳希漢 966
吳奉戍 1253
吳副將 1492
吳國祚 1520
吳納海 1405
吳章京 1614
吳景道 1520,1613,1614,1615,1639,1701
吳遊擊 1072
吳義寧 1338
吳學錦 1226
吳希特依 1498,1499,1500,1501,1502
吳爾齊海 1476
吳墨特依 1418
吳賢達禮 1477
吳總兵官(名吳襄) 1151,1157,1159
吳巴希都喇兒 1413
吳巴海達爾漠巴圖魯 1413
貝袞 1242,1243,1244
貝和齊(又稱貝和齊叔父) 1308,1561
貝袞巴彥 1223
貝西里衛寨桑 1181,1183
裏佛塔 886
何大峯 1569
何可剛(又稱何副將) 1169,1508
何洛惠 1069,1309,1656
何通事 829
何副將(見何可剛條)
何進忠 1029
攸西 1668
伯希 1479,1550
伯布格 1376
伯布赫 1273,1274
伯吉色 1227,1239
伯兒格 1677
伯第客 1402
伯爾克 1283
伯珠額駙 1402
伯爾和泰 1273,1274
伯齊忒 1417
伯齊特依① 1413,1418
伯齊特依② 1678
伯格兒楚克 1676
伯勒克特依 1606
伯齊特依託廓 1415
佟二 1638
佟三 1519,1526
佟正 927,1226,1311,1395,1615
佟色 1276
佟廷 920,1227
佟郭 1676
佟貴 1309
佟化年 924
佟正國 891
佟成年 924
佟成蛟 922
佟阿岱 1677
佟阿泰 1311
佟阿圖(又稱佟阿圖巴圖魯)
1229,1475,1478
佟克申 1477
佟國羅 1584
佟國印 1312
佟遊擊 897
佟國賴(見圖賴條)
佟養性(又稱佟養性額駙、佟駙
馬、西鳥裏額駙、佟額駙)
920,1224,1226,1257, 1325,1326,1334
佟養浩 1227
佟養乾 1312
佟駙馬(見佟養性條)
佛倫 1506
佛索哩 1478,1506,1577
邱子民 1192
邱都堂(又稱邱巡撫,名邱禾嘉)
1151,1156
谷副將 1425
希福(又稱希福巴克什) 909,
910,1011,1093,1122,1123,
1124,1171,1276,1300,
1310,1313,1365,1369,
1397,1398,1424,1450,
1456,1457,1459,1481,
1496,1498,1519,1536,
1537,1560,1561,1601,
1610,1627,1675,1694,
1698,1699,1701,1711
希布海 1480,1647,1648
希呼圖 1661
希喇扣 1677
希巴漠察 1379,1380
希伯爾車 1552
希喇木喀依 1681
希訥明安戴青 942,943
辛臺 1477
辛達 1656
辛達裏 1005
辛傳順 987
冷格里 809,825,837,842,
1051,1193,1212,1213,
1249,1307
汪達禮 1356
沙裏① 1661
沙裏② 1672
沙金 1315
沙揚 1670
沙圖 1670
沙濟 1661
沙木巴(又稱單把塔布囊) 999,1088,1089,1320, 1375,1420,1441
沙努喀 978,1046,1310
沙達罕 1379
沙金達喇 1669
沙爾虎達 955,995,1204,1206,1267,1280,1308, 1586,1587,1647
沙克沙巴特 1681
沙爾巴庫圖克圖 1362
沃赫 1701
沃車勒(又稱沃車勒叔) 1044,1053,1054,1332
沃博依 1439
沈正玉 839
沈正笏 861,862
沈色惠 1120
沈和義 1218
沈都堂(名沈築)1306,1313
沈副將 967
沈總兵官(名沈有容) 1559
沈旗鼓備禦 1311
完頗亮汗 1697
宋古 1615
宋世堯 924
宋文遠 927
宋遊擊 1588
宋萬元 1370
宋圖南 826
阿山 825,837,843,882,887,
964,967,968,970,983,
988,991,995,1002,1005,
1046,1077,1132,1133,
1137,1141,1144,1148,
1204,1205,1217,1251,
1256,1260,1273,1278,
1307,1308,1394,1438,
1458,1485,1486,1488,
1544,1577,1578,1579,
1580,1582,1588,1590,
1593,1596,1597,1598,
1600,1605,1611,1653,
1657,1659
阿本 829,1474
阿邦 956,1414,1415,1417,1418,1476
阿吉 1578
阿杜 1223
阿努 1670
阿岱 1394,1543,1582,1589,
1593,1611,1646,1647, 1655,1730,1732
阿拜 1046,1251,1310,1500,1501,1554,1676
阿哈 11350
阿海 956,1476
阿泰① 16139
阿泰② 1676
阿袞 11113
阿敏① 805,832,834,835,
838,839,840,841,843,
846,859,860,881,883,
887,1004,1005,1008,1011,1013,1039,1042, 1043,1044,1045,1048, 1049,1050,1051,1052, 1053,1054,1055,1057, 1061,1064,1129,1676
阿敏② 1677
阿球 1235,1236,1237,1312,1578
阿雅1664
阿對 1666
阿寨 1308,1439,1457
阿鼐 1251,1643
阿賴①(又稱阿賴達爾漠)1099,
1194,1457,1542,1577
阿賴② 1005,1044;1084,1542,1577
阿謀 1678
阿巴海 1100
阿巴泰①(又稱阿巴泰巴彥貝勒、
阿巴泰多羅巴彥貝勒,多羅
饒餘貝勒) 845,850,860,
870,871,884,932,944,945,958,959,960,965,969,1005, 1007,1011,1018,1030, 1053,1065,1093,1169, 1188,1189,1194,1200, 1233,1245,1257,1325, 1331,1338,1391,1405, 1440,1487,1546,1576, 1617,1642,1645,1668
阿巴泰② 1668
阿巴泰③ 11377
阿巴泰④ 1681
阿巴噶 1172,1661
阿必達(又稱阿必達臺吉) 1395
阿布岱 1479
阿布納 1276
阿布泰① 1046
阿布泰② 1670
阿布寨 1668
阿玉希①(又稱阿玉希臺吉)
883,1416,1420,1439,1442,
1444,1664,1674,1675
阿玉希② 16113
阿玉希③ 1310,1413,1479
阿玉希④ 1375,1379,1720
阿玉希⑤ 1479
阿玉希⑥ 1542,1583
阿玉希⑦ 1662,16138
阿地賽 1669
阿西古 1668
阿西圖 1663
阿杜叔 1223
阿杜齊 168t
阿杜賴 1178
阿克臺 1573
阿兒久 1476
阿金岱 1678
阿金達① 1266,1269,1272
阿金達② 1666
阿金塔 1720
阿金圖 1679
阿拉木 1656
阿拉克 1661
阿拉哈 1309
阿拉善 1658
阿哈布 1677
阿哈佔 1308
阿哈廉 1476,1384
阿哈圖 1665
阿哈齊 1680
阿南達① 1675
阿南達② 1701
阿班岱 1667
阿都胡 1675
阿庫都 1356
阿哩雅 1670
阿納克 1272
阿陶蓋 11375
阿珠瑚① 856,912,914,915
阿珠瑚② 1880
阿達禮(又稱阿達禮郡王、多羅
阿達禮郡王、多羅郡王②)
1508,1642
阿達海 808,882, 883, 887,888
阿喇納① 1310
阿喇納② 1669
阿喇納③(又稱阿喇納諾木齊)
1328,1669
阿喇寨 1679
阿塔噶 1414,1415,1417,1418,1669
阿雅拜 1667
阿雅圖 1677
阿當阿 1695
阿福尼 1047,1250,1652
阿爾岱 1056,1063,1199,1200,1215
阿爾津 887,978,1046,1217,1251,1308,1385, 1386,1405,1424,1440, 1727,1731
阿爾拜 1217,1310
阿爾彬 1677
阿爾善 856
阿爾賽 1347
阿寧阿 1572
阿齊孫 1666
阿魯哈 1672
阿薩里 1064,1312,1579
阿濟拜 1391
阿濟格 805,835,841,846,
852,860,864,871,882,
889,932,944,945,949,
959,960,969,982,1001,
1004,1049,1055,1065,
1093,1096,1130,1137,
1143,1144,1145,1147,
1148,1149,1153,1169,
1190,1205,1209,1210,
1213,1234,1245,1253,
1257,1280,1283,1293,
1297,1300,1301,1302,
1306,1319,1324,1340,
1383,1398,1405,1440,
1487,1576,1642,1645
阿濟圖 1479,1583
阿濟鼐 1090,1094,1108,1258
阿蘭泰 1424,1528,1552
阿蘭圖 1583
阿蘇特(又稱阿蘇特臺吉)1102,
1258
網囊阿 1212,1213,1503,1504
阿布達哩 1708
阿布爾古 1672
阿里庫特 1262
阿兒塔西 887
阿拜阿哥 1004,1553
阿哈尼堪 1309,1577,1579,1668
阿音塔穆(又稱愛音塔木)1198,
1307
阿衰臺吉 1126
阿敏臺吉 1103
阿雅克塔 1480
阿爾布尼 15813,1587,1588,1659
阿爾束阿 1047,1311
阿爾達齊 12136
阿爾薩胡 1675
阿爾薩蘭 1405,1585
阿爾濟納 1479
阿巴當臺吉 1102
阿巴嘎濟濃 1379
阿什達爾漠(又稱阿什達爾漠舅
舅) 856,862,1000,1004,
1059,1098,1122,1123,
1135,1303,1306,1307,
1323,1336,1383,1385,
1395,1418,1440,1508,
1511,1512,1605,1627,
1661,1711,1731
阿布泰舅舅 882,883,888,
1304,1314
阿布達爾漢 1675
阿布圖喜龍 1184
阿玉希莽賴 1417
網邦豁紹齊 856,1397
阿賴達爾漢 1413,1415,1416,1417,1418,1450,1493
阿喇西臺吉 1108
阿喇■木齊 1089
阿爾畢特胡 1416,1417
阿爾納臺吉(又稱阿爾納諾木齊、
阿爾納諾木齊臺吉) 1172,
1179
阿濟格尼坎 1308
阿濟格尼堪 1283
阿木出特喇嘛 1363
阿布爾古寨桑 1333
阿海博替蘇克 1705
阿喇木濟喇嘛 12813
阿喇布金臺吉 11 03
阿爾薩蘭布庫(見門都①條)
阿哈和碩尼呼爾哈 1294
阿爾薩蘭土謝圖布庫(見門都①
條)
邵完 835,839
邵生員 1345,1346
努山 1250,12130,12137,1392,1494,1525
努塔 1680
八 畫
青嘉努 840,1480
青濟納 1680
青巴圖魯 1375,1663
武王(即周武王) 1433
武元 965
武子義 1192
武延祚 1520
武篤本 1521
武英郡王(見阿濟格條)
坦泰珠 1311
坦泰墨爾根 1224
坦湯衛徵侍衛 1267
坤 1416
坤圖 1388
坤杜倫戴青 1375
坤都勒恩楚呼爾 1127
林丹汗(又稱察哈爾汗)883,1196
松柱 1308
松愛① 1404
松愛②(又稱蓋嘎布楚喇嘛)
1698,1703
松蓋 1595,1597
松果圖① 1042,10132,1249,1271
松果圖②(又稱松果圖格格)1332
松格里 1573
松國託 1688
松塔裏 1123
杭古(又稱杭古哈坦章京)1517,
1549
杭吉納 1309
杭西木 1311
杭西岱 1662
杭濟岱 1664
卦爾察 1307,1494,1719
卦兒察席特庫 1525
茂海 1307,1681
茂明安 1413,1416,1457,1673,1674,1675
茂奇塔特 1662
茂墨爾根 1206,1209,1310,1580,1662
苗碩渾 1331
英格(見李延庚條)
英明汗(又稱清太祖,努爾哈齊、
聰睿汗,聰睿恭敬汗、大英明
汗、太祖奉天廣運聖德神功
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843,
887,1438
英格訥 1560
英俄訥 1312,1424
英古爾岱 845,8131,872,957,
970,10l0,1026,1039,1059,
1060,1064,1203,1311, 1324,1325,1338,1372,
1394,1400,1409,1410,
1411,1412,1549,1566,
1643,1711,1714,1726
英果豁託 1309
範圖 1310
範文在 1702
范文程(又稱範遊擊、範生員、範
參將) 1038,1289,1308,
1450,1456,1459,1481,
1519,1537,1560,1561,
1604,1605,1692,1710,
1711
範民良 946,953
範生員(見范文程條)
範參將(見范文程條)
範遊擊(見范文程條)
範齊武 1475
東(見束戴青條)
東尼 1379
東果爾① 1312
束果爾② 1680
東果爾③ 1681
束戴青(又稱束、東額爾德尼戴
青、多羅達爾漢戴青、達爾漢
戴青) 1111,1112,1114,
1172,1181,1185,1265,
1332,1444,1629
東大福晉(又稱束關雎宮福晉)
1529,1546,1547
東宮福晉 1233,1244
東側福晉(又稱東衍慶宮福晉)
1529,1547,1629
束懷國皇帝 937
束大福晉宸妃 1531,1610
東衍慶宮福晉(見束側福晉條)
東側福晉淑妃 1532,1546,1610
東關雎宮福晉(見東大福晉條)
東果爾伊爾都齊 1375
柬額爾德尼戴青 1375
東宮衍慶宮側福晉淑妃 1532
束宮關雎官大福晉宸妃 1531
奈格 12713
奈麥 1678
奈瑪岱 1477
奇協 826
奇塔 1665
奇塔特① 1177
奇塔特② 1200
奇塔特③ 1416
奇塔特④ 1479
奇塔特⑤ 1552
奇塔特⑥ 1663
奇塔特⑦ 1665
奇塔特⑧ 1666
奇塔特⑨ 1667
奇塔特⑩ 1667
奇塔特⑾ 16138,1669
奇塔特⑿ 1668,1669
奇塔特⒀ 1677,1695
奇圖倫 1282,1310
奇塔特臺吉① 1101
奇塔特臺吉② 1103
奇塔特臺吉③ 1260,1261
奇塔特臺吉④ 1378,1695
奇塔特舅舅 1641,1642,1700
奇塔特塔布囊 1707
奇塔特楚虎爾(又稱奇塔特楚虎
爾臺吉) 1349
奇塔特哈坦巴圖魯 11395
拉巴① 1662
拉巴② 1665
拉拉 1663
拉泰 1005,1084
拉瑪 1309,11351
拉巴泰① 1262,1263,1266,1661
拉巴泰② 11363,1669
拉胡達 1309,1676
拉喀木 1678
拉瑪克 1720
拉瑪希 11378
拉瑪索 11370
拉瑪特 12136
拉巴希喜①(見拉布希喜①條)
拉巴希喜②(又稱拉巴什希)1276
拉巴希喜③ 1648
拉巴斯喜(見拉布希喜①條)
拉布希喜①(又稱拉巴斯喜、拉
巴希喜①) 942,1250
拉布希喜② 1250
拉希喜布 909,1099,1320
拉曼臺吉 1268
拉瑪扎布 1664
拉瑪斯喜① 1185
拉瑪斯喜②(又稱拉瑪斯喜墨爾
根臺吉) 1185,1266,1319,
1320,1442,1676,1720
拉薩泰翁 1103
拉巴斯喜臺吉 1102
拉瑪希喜臺佔 1103
拉瑪斯喜臺吉 1103
肯哲① 1476
肯哲② 1678
肯哲依 1665
肯哲格 1416,1418,1665
肯德胡 1675
卓斌 1662
卓貴 1264
卓嫩 1418
卓布圖 1577
卓兒畢 1301
卓兒堆 1680
卓勒圖 1677
卓袞泰 1671
卓爾木 1229
卓爾糾 1309
卓爾賓 1249,1661
卓裏克圖 999
卓兒畢泰 1493
卓哩克泰 1677
卓特巴翁 1104
卓爾扎特 1679
卓禮克圖 1279
卓裏克圖親王 1413,1441,1444,
1448,1537,1679,1720
卓裏克圖黃臺吉 1375,1420,
1438,1719
卓裏克圖達爾漢 865
尚(見尚可喜條)
尚喜 1476
尚可喜(又稱尚、智順王)1446,
1599,1690
尚嘉布(又寫作尚佳布,尚加布)
1086,1262,1364
尚濟圖 1478
尚間豁洛 1063,1478,1652
呼密 1308
呼西塔 1063,1424,1479,1719
呼爾哈 1361
呼爾漢 1476
呼爾噶(又寫作虎爾噶) 1347
呼爾哈圖 1063
明安 871,1668
明君 1621
明貴 1477
明安岱 1379
明阿圖 1663
明阿達爾 1662
明安貝勒① 930,931,93 1099,
1152,1285,1288,1313,
1336,1337,1382,1456,
1582,1584
明安貝勒② 1223
明安達裏① (又稱明安達裏貝
勒、明安達裏戴青) 1176,1178,1183,1272, 1677,1720
明安達裏② 1212,1308,1579,
1657
明安達裏③ 1675 明安達爾 1662
昆德依 1681
昆德恩 1702
昆德庫 1676
昌秀 1068,1069
易愛 945
昂阿① 883,1099,1262,1263
昂阿② 1663,1668
昂阿③ 1667
昂阿④ 1668,1720
昂金 1042,1453,1477,1505,1659
昂哈① 1676
昂哈② 1677
昂鼐 1281
昂古乃 1594
昂阿喇 808,1405
昂阿納 1414,1415
昂阿寨 1667
昂噶兒 1668
昂阿兒圖 1667
昂坤臺吉 1096,1098
昂坤杜棱 869,870
昂哈明安 1677
昂古賴侍衛 1723
昂阿兒珠爾 1263,1668
昂阿塔布囊 1184,1271
昂阿伊爾都齊 1375
昂坤達爾漢和紹齊 930,931
固納圖 1663
固倫公主 1570,1571,1594
固倫額駙(見孔果爾②條)
固倫額駙額哲依(見扎果爾②條)
果德依 1661
果莽綽爾濟(義稱果莽綽爾濟喇
嘛) 1570,1708
果畀兒圖杜棱 1375
和洛 1309
和託(又稱和託阿哥)1450,
1594,1604
和多都 1662
和託依 1475
和葉訥 1478
和碩圖(又稱和碩圖額駙) 835
838,842,1007,1013,1075,
1093,1187,1202,1306,
1346,1354
和爾蘇 1478
和奔多依 1681
和爾博恩 1478
和碩親王(見孔果爾②條)
和碩成親王(見嶽託條)
和碩肅親王(見豪格條)
和碩睿親王(見多爾袞條)
和碩鄭親王(見濟爾哈朗①條)
和碩穎親王(見薩哈廉①條)
和碩豫親王(見多鐸①條)
和碩禮親王(見代善條)
和碩禮兄親王(見代善條)
和碩土謝圖親王(見巴達裏條)
和碩卓裏克圖親王(見烏克善條)
季思哈 1307,1575,1598
垂庫魯 1499
垂木朱爾 1415,1416
佳木庫 1402,1403
依那都 1668
依班岱 1668
依哩徹依 t663
依哈里巴圖魯 1478
嶽託(又稱和碩成親王) 805,
832,834,835,838,841,
846,852,860,866,871,
875,881,884,885,932,
944,947,958,959,969,
993,1004,1022,1028,1048,1049,1050,1054,1057,1058,1065,1100,1130,1163,1164,1169,1195,1224,1225,1257, 1284,1324,1331,1338,1345,1353,1355, 1383, 1385,1386,1387, 1440, 1564,1565,1566,1609, 1610,1699,1702,1721, 1723,1726,1728,1731
嶽起鸞 814
岱都① 1006
岱都② 170l
岱珠 1250
岱達 8t36,1200,1215,13lO
岱木阿 1477,1506
岱松阿① 885
岱松阿② 1310
岱松阿③ 1654,1656
岱噶兒 1309
岱穆阿 1506
岱達爾漢 988,999,1023,1033,1099
岱青塔布囊 1309
舍爾德庫 1719
金汗 937,1329
金英 1572
金柳 835,839
金晉 825
金泰 1675
金礪(又稱金副將①)12 24,
1311,1394,1594
金一鳳 1520
金又來 1227
金千總 1439
金士科 1638
金太祖 822,937,965
金玉和 891,1226,1311,1394,1556,1701,1710
金永賫 1312
金守備(見金有光條)
金有才 937
金有光(又稱金守備) 46,985,
986,1038,1075
金秀柱 891
金都司(又稱金) 1306
金時若 829
金庫莫 1720
金泰希 890
金副將①(見金礪條)
金副將②(名金國臣) 1160
金惟洞 873, 879
金遊擊① 1015,1023,1029
金遊擊② 1238
金圖巴 1720
金旗鼓備禦 1311
金太祖阿骨打 1697
忽畢兒圖 940,1665
周瑜 939
周大模 1227
周士英 1520
周生員 913
周尚文 1192
周麻子 1515
周新玉 1515
庚格訥 1669
庚格兒侍衛(又稱庚格兒侍衛貝
勒、多羅侍衛貝勒) 909,
1088,1100,1126,1258,
1421,1489,1441
京達禮 1401
法坦 1310
法篤① 866,1012,1046,1307
法篤② 1242
法篤④ 1244
法依吉瑪 1214,1215
宗澤 1129
宗廷玉 1032
宗商舉 1572
宗室祖武功郡王 1539
宜成格 1520,1562,1564,1566,1701
宜爾孫德依 1413
宛都山 1402,1499
郎色 981,1046,1047,1307
1311
郎位 1515,1615,16113
郎希 1063
郎格 1047,1094,1312
郎珠 1293
郎球 964,965,1217,1251,
1267,1394,1510,1527,
1711
郎賽 1273,1274
郎蘇 1379,1671
郎世載(又稱郎希載) 1226,1362 郎生員 1516
郎廷輔 1362
郎秀徵 1227
郎紹正 1308,1517,1701
郎遊擊 921
郎萬蔭 1516
門都①(又稱阿爾薩蘭布庫、阿
爾薩蘭土謝圖布庫) 1219, 1667
門部② 1477
門都③ 1573
門都④ 1667
門都⑤ 16,1675
門世文 1573,1624
門世科 1624,1625
門都黑 1416
門都克依 1679
門都克泰 1681
始祖澤王 1539
孟子 894,1561
孟安 809,825,843
孟阿 1312
孟克 1663,1682
盂坦 835,843,887,1063,1134,1135,1198,1215,1307,1349
孟固 1682
孟根 1662
孟庫 1198,1583,1593
盂萬 1515
孟古泰 1681
孟古紳 1572
孟阿圖 1004,1027,1033,1238,1282,1308,1333, 1364,1395
孟克布 1679
孟克依 1310
孟格依① 996,1480
孟格依② 1676
孟恪依③ 1677
孟格依④ 1677,1679
孟副將(見孟喬芳條)
孟喬芳(又稱孟副將) 972,1394
孟濟淪 1399
孟繼昌 1338
孟古爾岱 1675,1677
盂格伯雷 1679
孟格伯類 1679
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
武皇帝 1645,1699,1713
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
武聖汁 1489,1568
九 晝
柯永茂 1363
柯朗中 1302
胡巴 1663
胡西(又寫作扈習) 1310,1424,1428,1453,1503, 1504,1578
胡拜 1667,1676
胡玲 1667
胡組 1047,1312,142,1,1576
胡敏 1649
胡球 1459,1513,1560,1605,1710
胡賴 1670
胡巴臺 1668
胡弘先 1169,1221,1253
胡乎納 1587
胡米色 1283,1514,1575,1586,1537,1588,1614
胡西里 1312,1482
胡有升 1616,1624
胡希巴 1223
胡希布(又寫作扈什布) 956,985,1056,1063,1120,1216,1308,1384, 1394,1545,1584,1591, 1611,1646,1650,1656
胡辛泰 1425,1499
胡相公 1036
胡副將 1390
胡喇蓋 1671
胡喜木 1228,1308,1479
胡謨印 987
胡比爾幹 1662
胡西查哈 1337
胡西察干 1047
胡爾呼裏 1191,1308,1338,1388
胡爾魯克 1661
胡西木布魯 1310
胡鍾鳥巴西 1332
封阿 1424
郝金秀 1064
南泰 1103,1104
南楚 910,1063,1134,1191,
1307,1439
南衝阿 i312
南吉蘭 1658
南以奕興 826
荊色額 1598
查拉孫 1312
查克查尼 1.676
赳察納 1499
奎璋 1662
奎克特依 1671
貞都禮 1506
哈山(又稱喀山) 1274
哈玉 1476
哈坦 15t7
哈班 1664
哈珠 1309
哈道 1499,1505
哈喇 1675
哈揚 1662
哈穆 1666
哈巴蓋(又稱哈巴蓋衛微、喀巴
海衛徵) 940,1086,1262,1442
哈布寨 1676,1678
哈西坦 1574,1597,1601
哈里庫 1402
哈哈納 1063,1084,1311,1650,1651
哈哩寨 1662
哈博依 1671
哈達克 1681
哈達納 1310
哈斯胡 1222
哈爾薩 1424
哈寧阿①(又稱哈寧噶) 1020,1079,1308,1386
哈寧阿② 1260,1273
哈諾依 1664
哈薩拉 1579,1584
哈囊阿 1424
哈克薩哈 1134,1206,1207,
1208,1272,1309,1312
哈兒拉岱 1312
哈達格格(見鳳闊喜公主條)
哈喇布岱 1665
哈喇達胡 1668
哈喇爾岱 1477,1542
哈爾松阿 1336
哈爾蘇虎 1413
哈坦巴圖魯909,916,942,1090,1107,1110,1111, 1113,1114,1117,1186, 1268,1269,1321
哈坦達爾漢 1444
哈喇鄂漠克圖 1308
咬金 897
昭裏 1670
星訥 978,1249,1273,1308,1390,1398
拜三 854,855
拜山 1381,1601
拜裏 1184
拜米 1643
拜虎① 1308,1707
拜虎② 1600,1643,1707
拜都① 1663
拜都② 1664
拜都③ 1665
拜都④ 1669
拜桑 1670
拜泰① 1679
拜泰② 1680
拜賽① 1211,1573,1575
拜賽② 1276
拜賽③ 1664
拜賽④ 1675
拜賽⑤ 1680
拜木爾 1678
拜杜拉 1661
拜松果(又稱拜松果卓裏克圖)
1105,1320
拜英郭 1676
拜胡岱 1681
拜胡喇 1579
拜胡塔 1585
拜胡賴 1250,1266
拜思哈 1552
拜音岱 1657
拜音圖(又稱拜音圖阿哥,拜尹
圖) 1188,1307,1388,1394,
1438,1485,1486,1487,
1543,1577,1579,1580,
1588,1589,1593,1596,
1605,1653,1654,1658,
1659,1730,1731
拜都賴 1517
拜桑古 1679
拜桑郭 1678
拜珠呼 1208,1332
拜達兒① 1105
拜達兒② 1412
拜連兒③ 141.3
拜達兒④ 1672 拜連兒⑤ 1676
拜達兒⑥ 1678
拜達兒⑦ 1678
拜琿岱①(又稱拜琿岱臺吉)
1098, 1262
拜琿岱②(又稱拜璋岱公塔布囊)
1102, 1258, 1663
拜噶兒 1667
拜薩哈 1356,1396
拜音達裏 1124
拜音察哩 1479
拜斯哈兒 1498,1500,1501
拜斯噶爾①(又稱拜斯噶爾臺吉)
889,917,942,1090,1442
拜斯噶爾② 1309
拜斯噶爾③ 1662
拜哈兒臺吉 1103
拜圖拉楚呼爾 1103
科貝 829
科新 843
俄屯 1249,1515
俄堅喀 1401
俄木裏克 1667
俄爾綽克 1384,1386
俄齊爾桑 1308,1487
俄布甘卜庫 1413
侯世祿(又稱侯總兵官) 960
侯克依 1667
侯痕巴圖魯 1654
侯總兵官(見侯世祿條)
段學禮 1220,1253
叟肯1312
禹 1433
衍慶宮側福晉淑妃 1692
施大勇 1169
哀宗 1697
音達胡齊 964
彥達蘭 1308
度敏 1476
洪(見洪觀察使條)
洪果 1439
洪武 937
洪對 1667
洪闊 1578,1579,1657,1665,1727
洪果推 1180
洪郭爾① 1664
洪郭爾② 1664
洪郭爾③ 1675
洪霍泰 1680,1681
洪霍圖 1669
洪闊託 1056,1057
洪額圖 1194
洪巴圖魯(又稱袞出斯巴圖魯、
多羅達爾漢郡王、多羅達爾
漢卓裏克圖) 811,843,
856,860,868,873,906,
940,965,1085,1263,1375,1397,1439,1441
洪尼雅喀 1311,1355,1547,1577
洪郭多依①1667
洪郭多依② 1668
洪郭多依③ 1668
洪觀察使(又稱洪) 1412,1713,1714,1716,1724
洪珪噶爾珠 1413
洛比 1005,1540
洛託阿哥(又稱洛託貝勒) 1423,1438,1731
宣虎 1308
姜奎 1220
姜新(又稱張新) 1220,1253,1481,1510,1701
姜太公 1139
姜功立 826,862
祖①(見祖大壽條)
祖②(見祖可法條)
祖大壽(又稱祖①、祖將軍、祖
大將軍、祖總兵官) 875,
960,1163,1169
祖可法(又稱祖②、祖副將)
1163,1164,1167,1169,
1252,1292,1325,1508,
1512,1516,1615
祖邦武 1169
祖邦傑 1161
祖克勇 1169
祖參將(見祝世昌條)
祖副將(見祖可法條)
祖將軍(見祖大壽條)
祖章京(見祖大壽條)
祖備禦 1238
祖福王 1539
祖澤洪 1165,1169,1252,1292,1325,1481,1509, 1526,1549
祖澤遠 1169
祖澤潤 1163,1165,1166,1169,1220,1252,1292, 1325,1481,1508,1516
祖大將軍(見祖大壽條)
祖總兵官(見祖大壽條)
祝世昌(又稱參將、祖叄將)
922,1226,1227,1311,1395
祝世蔭 t227,1311,1370,1395,
1460
紂 1433
紀太監 850,851
紀老先生 852
十 畫
珠麻喇 1310
班弟 913,1272,1443
班迪①(又稱班迪額駙、班濟額
駙) 1106,1263,1375,
1413,1416,1441,1670,
1673,1674,1675
班迪②(又稱班迪杜棱,班迪臺
吉) 1106,1108,1293
班迪③(又稱班迪衛徵臺吉、班
迪衛徵黃臺吉) 1174,1175,
1176,1178,1181,1184,
1375
班迪④(又稱班迪伊兒都齊)
1117,1185,1270,1720
班迪⑤ 1668
班迪⑥ 1669
班迪⑦ 1677
班金(又稱班第)1276
班濟 1668
班達喜 1221
班欽臺吉 1113
班濟額駙(見班迪①條)
班地斯喀布 1670
班迪大喇嘛 1694,1695
班地特屯喇嘛 1703
班濟塔爾塔布囊 1104
敖巴(又稱土謝圖額駙①) 1266,1360
敖漢 1319
敖德(又稱敖達) 1310
敖莫克 1671
秦永福 1625
秦達木 1680
泰霍 1677
泰布豁(又寫作泰布和) 1272
泰朗阿 1214
泰蘇賴 1682
格龍 1413
格巴庫①(又稱格巴庫撥什庫)
1307
格巴庫② 1390
格色臣 1096,1098
格色爾 1676
格根汗(又稱順義王) 877,1127,1285,1287,1291, 1294,1375
格德依 1668
格木布祿 1071,1337,1424
格根汗布彥黃臺吉 1297
根敦 1663,1664
根舒 1564
根特依 1478
根度爾(又稱根度爾臺吉) 918,
1086,1106,1232,1245,
1246,1247,1253,1262, 1304
根德爾 1670
根都斯喜布(又稱根都斯喜布臺
吉) 1101,1293
耿(見耿仲明條)
耿千總 905
耿文章 1638
耿仲明(又稱耿總兵官、耿、懷
順王) 1446,1599,1690 耿總兵官(見耿仲明條)
耿格壘託和代 1413
耿格爾古英塔布囊 1375
都塔賴 1681
都爾巴 860
都爾珠 1506
都喇勒侍衛 1114
都爾本扣剋特 1666
都喇兒洪巴圖魯(見色臣卓裏克
圖條)
都喇兒達爾漢侍衛(見巴珠泰條)
都斯嘎爾墨爾根臺吉 1121
真珠肯 1016,1234,1312,1424
索太 1556
索尼①(又稱索尼巴克什)912,
914,915,916,917,918,
960,976,980,1064,1069,
1086,1120,1157,1158,
1161,1231,1321,1331,
1672
索尼② 1668
索尼③ 1670
索柱 1677
索海 1394,1425,1577
索哩 1708
索渾 1564
索尼岱 1669
索依孫 1479
索兒敏 1479
索兒豁 1283,1438
索爾果 1479
索諾木① 942,1106,1107,1183,1308,1557,1617, 1674,1720
索諾木② 1308,1563
索諾木③(又稱索諾木臺吉④)
1337
索諾木④(見杜棱①條)
索諾木⑤ 1552
索諾木⑥ 1616
索諾木⑦(又稱索諾木臺吉⑤)
1664,1720
索諾木⑧ 1678
索諾依① 951
索諾依② 1662,1672
索額圖 1400,1478
索木臺吉 1099,1266
索尼塔布囊 1283
索諾木臺吉① 1321
索諾木臺吉② 1102
索諾木臺吉⑧ 1176,1178
索諾木臺吉④(見索諾木③條)
索諾木臺吉⑤(見索諾木⑦條)
索諾木臺臺⑥(見杜棱①條,索
諾木④條)
索諾木杜棱(見杜棱①條)
索諾木班第 1701
索諾瑪臺吉 1104,1114
索莫爾塔布囊 1103,1105
索諾木葉兒米 1708
索諾木塔布囊 1108
索諾木諾木齊 1386
索諾木托爾金臺吉 1102
索諾木達爾漢臺吉 1266
索諾木墨爾根臺吉 1375
竟(見袁崇煥條)
袁大人(見袁崇煥條)
袁老爺(見衰崇煥條)
袁都司 904
袁都堂(見袁崇煥條)
袁崇煥(又稱袁、袁都堂、袁大
人、袁老爺,袁督爺)806,
814,818,852,960
袁督爺(見袁崇煥僚)
華善 1311,1340
華色 1453
莽古 1672
莽加① 1439
莽加② 1573
莽果① 1243,1244,1479
莽果② 1309
莽金 1679
莽奈 1423
莽庫 1650
莽賴 1413,1415,1417,1418
莽古沙 1661
莽古哈 1681
莽古泰 1204,1666
莽喀達 1662
莽蘇爾 1478
莽古爾岱 1670
莽古爾泰 805,818,841,846,852,860,945,946,947,949,957,960, 961,1004,1005,1028,1046,1053,1055,1056, 1065,1086,1087,1090, 1097,1111,1132,1137, 1138,1139,1153,1161, 1169,1187,1188,1189, 1190,1246,1247,1248, 1249,1281,1284,1340, 1352,1353,1355,1365
莽古爾堆 1647
莽吉爾貝勒 1103
莽古幫袋豁紹齊 1102,1103,1105
莫乃 1678
莫克索 1722
莫胡爾 1667
莫莫里 1309,1505
恭格 1673
恭衰 1307,1501,1558
恭宗魁 1032
恭格訥 1862
恭順王(見孔有德條)
恭格林沁(又稱恭格林沁喇嘛)
1706, 1708
恭順王孔有德(見孔有德條)
晉副將 1213,1241
夏生員 1517
夏貝勒 992
夏德勝 1169
原昌君 833
哲雷 1457
哲格雷(見葉雷條)
哲斯呼裏 1312,1479
哲赫渾津 1694,1702
馬 987,989
馬尼①(3t稱馬尼青巴圖魯)
919,1262,1442,
馬尼② 1416,1662
馬尼③ 1668
馬尼④ 1688
馬尼⑤ 1670
馬尼⑥ 1680
馬佔(又稱馬佔阿哥) 1438,
1472,1588,1604
馬柱 1032
馬福 1424
馬齊 1258
馬戍龍 928
馬光先 1006,1007
馬光遠(又稱馬副將、馬參將、
馬總兵官) 975,1006,1040,1394,1483,1610,1641,1721
馬光輝 1702
馬如龍 1227,1312
馬汝霖 921
馬克拉 1676
馬秀石 976
馬拉喜 1079,1311
馬通事 896,899
馬參將(見馬光速條)
馬副將(見馬光遠條)
馬國柱 1289,1520
馬雲賢 1087
馬富塔 1193,1338,1372,1394,1400,1409,1503, 1505,1506,1514,1526, 1566,1570,1574,1575, 1597,1601,1643,1719, 1725,1728,1727,1732
馬遊擊 1036,1292
馬鳴佩 1520
馬遠功 925
馬遠龍 925,1226,1701
馬爾都 1561
馬爾圖 1309
馬總兵官(見馬光遠條)
馬灣都裏胡 1375
馬濟塔布囊 909,1100
馬哈撒嘛諦汗 1693,1694,1707
馬哈撒嘛諦色臣汗 1376,1843,1894
剛林 1385,1369,1370,1451,1481,1498,1498, 1519,1537,1580,1604, 1605,1698,1699,1701
剛古利 807, 1198
剛濟納 1478
恩克① 1668
恩克② 1666
恩克③ 1675
恩克依 1059,1309
恩克森(又稱恩格森) 840,1262,
1416,1573,1662,1663
恩格圖 1307,1394,1544,1583,1589,1593,1600,1611,1654,1662,1730,1732
思格德 1594
恩特木 1575
恩特依 1062
恩德思(又稱恩德恩侍衛臺吉)
1696,1707
恩克臺吉 1379
恩克色棱(又稱思克色棱臺吉)
1108,1178
恩肯臺吉 1104
恩格德爾(又稱恩格德爾額駙)
870,885,996,1146,1221,1249,1293,1312,1316,1317,1336,1438,1482
恩額德依 1346,1578,1602,17013
恩克戴巴圖魯 1379
恩克依代巴圖魯(又稱恩克代巴
圖魯) 1695
恩格德依巴圓魯 1706
畢裏克①(又稱畢裏克託果)
1517
畢裏克② 1681
畢都賴 1551
畢哲格 1664
畢登圖 1262,1263,1663,1664
畢喇希(又稱畢喇希額駙、畢喇
希臺吉) 1099,1100,1102,
1103,1293,1320,1493,
1649
畢裏克圖① 1678,1708
畢裏克圖② 1708
畢雅斯胡 1668
畢車齊班第 1694,1703
畢車齊吳巴希 1694,1702
畢裏克圖囊蘇 1570,1573
畢喇齊黃臺吉 909 畢齊格齊喇嘛 1378
畢禮克圓朗蘇 1440
特金 1478,1606
特瑣 1276
特濟 1551
特木魯 1235,1236,1237,1446,1477,1503
特古斯 1688
特赫爾 1662
特木爾金 1304
特木德克 1681
特木德庫 1683
特木特黑 1219
特博哩呼① 1665
特博哩呼② 1688
特經克依(又稱特精克) 1262
特木爾特依 1680
特木德克圖 1670
特恩德客依 1677
特木德赫喀蘭圖 1314
倭和巴圖魯 1480,1651
倫泰 1309
烏拜 808,964,1046,1135,
1159,1274,1278,1280,
1281,1307,1392,1404,
1581,1583,1586,1587,
1588,1725,1731
烏班 1664
烏察 1499
烏賴 1001,1020,1024,1082,
1251,1273,1308,1312,
1336,1394,1543,1579,
1582,1583,1589,1593,
1600,1611,1655,1730,
1732
烏三泰 1310
烏巴西① 1014,1019,102(3
烏巴西② 1114,1300,1667
烏巴西③ 1601,1602,1701
烏巴西④ 16137
烏巴西⑤ 1669
烏巴岱 1672
烏巴海①(又稱烏巴海巴圖魯)
843,1012,1315,1356,1383,
1505,1506,1515,1719
烏巴海② 1311
烏巴泰 1678
烏巴堂 1126
烏木布 1286
烏尼拉 1312
烏西泰 1312
烏克善(又稱烏克善舅舅、卓裏
克圖親王、和碩卓裏克圖親
王) 942,943,1099,1107,
1117,1118,1119,1120,
1171,1177,1184,1186,
1266,1267,1269,1287,
1294,1295,1297,1319,
1360,1440
烏克齊 1543
烏沙蘭 1066,1310
烏兒巴 1678
烏兒坤 970
烏拉岱① 1662
烏拉岱② 1663
烏拉特 1666
烏依齊 1556,1594
烏格布 1677
烏庫裏 1310
烏庫壘 1416
烏納蓋 1668
烏特格 1707
烏勒黑 877,880
烏勒穆 1505
烏訥格① 842,941,961,996,
1015,1018,1024,1025,
l027,1048,1132,1145,
1187,1216,1306,1337
烏訥格② 1662
烏達海 1046,1192,1193,1194,1308
烏連哩 1201,1728
烏達納 1243,1244
烏達齊 1584
烏福立 1579
烏爾佔 1670
烏爾納 1725
烏瑪奈 1678
烏瑪賴 1667
烏赫裏 1302
鳥魯喀 1242,1244,1309,1312,1479,1560
烏魯檀 1506
烏顏岱 1478
鳥蘇海 1662
烏巴三察 1511,1551
烏巴納齊 1664
烏兒哲依 1557
烏拉福晉 1353
烏孫特依 1677
烏訥特依 1661
烏爾古岱 873
烏爾古登 1665
烏爾噶納(又寫作吳爾噶納)
1047,1311,1424,1600,
1601,1726
烏巴海尚希 1308
鳥巴希雅欽 1294
烏朱阿木巴 1047,1309,1652
烏伯格特依 1679
島勒哲依圖① 842,1088
烏勒哲依圖② 1678
烏蘭巴克什 1703
烏顯黃臺吉 1315
烏塔齊塔布囊 1099,1100,1234,1247,1585
烏濟泰塔布囊 1103
鳥木布布庫臺吉 1266
徐三 1639
徐文 925
徐貴 976
徐邦才(又稱徐邦在)1520
徐邦在(見徐邦才條)
徐廷舉 1638,1639
徐參將 868
殷驕 930
殷廷輅 923,925,1226,1308
翁安 1665
翁阿 1679
翁郭 1667
翁桂 1665
翁蓋① 1525
翁蓋② 1667
翁蓋③ 1668
翁蓋④ 1678
翁諾 1680
翁阿岱① 1047,1310,1577,1582
翁阿岱② 1307
翁阿岱③ 1416,1418
翁阿岱④ 1665
翁阿岱⑤ 1667
翁果泰 1682
翁圍圈 1649
翁諾依(又稱翁諾依臺吉) 1107,1108,1109,1114
翁諾郭① 1681
翁諾郭② 1681
翁闖依 1678
翁額尼(又稱翁格尼)1199,1307
桀 1433
託東 1646
託退 1579
託桂 1670
託泰 1679
託廓① 1413,1417,1418
託廓② 1670
託經 1663
託寨 1678
託多賴 1677
托兒拜 1667
託博郭 1667
託喇海 1680
托爾門 1413
託閣庫 1665
託羅克 1703
托克屯珠 1560,1598
托克托依① 1311
托克托依② 1658
托克托依③ 1678
托克托依④ 1681
托克托胡① 1668
托克托胡② 1677
托克托蓋 1680
托克塔噶 1670
託恩多依 1680
託哩喇嘛 1696
託博郭恩 1677
托爾巴噶 1668
托爾塔幹 1681
託霍託依 1549
託豁章京 1550
托克托木爾 1678
托克托多依 1680
托克托諸依 1678
託果巴克什 1517
郭(見高侍郎條)
郭新 1312,1579
郭太監 1576,1578,1582,1587,1588
郭永茂(又稱高永漠)1226
郭如吉 1517
郭兒欽① 1675
郭兒欽② 1676
郭兒欽③ 1678
郭兒圖 918, 919
郭侍郎(見高侍郎條)
郭紹吉 924, 1227,1309
郭羅惠 1312
郭哩侍衛 1134,1201,1216,1310
郭弼兒圓 918,919
高土俊 1520
高功績 1226
高永富 926
高永漠(見郭永茂條)
高光輝 1169,1220,1253
高尚書 978,984
高侍郎(又稱郭侍郎、郭) 995,1002
高珠錦 170l
高副將① 947,949
高副將②(見高鴻中條)
高章京(見高鴻中條)
高提明 928
高遊擊①(見高鴻中條)
高遊擊② 1254
高壽冠 928
高鴻中(又稱高副將②、高章京、
高遊擊①) 962,1226,
1230,1311,1394
高舉兒 1227
高祖慶王 1539
席林 1056,1192,1194
席白德(見西伯德依條)
席特庫 985,995,1194,1204,1206,1228,1260, 1267,1278,1280,1382, 1391,1392,1391,1400, 1407,1480,1494,1525, 1541,1557,1719
席喇納(又稱席爾納)995,1081,1312
席當阿 1407
席爾根 1309
席爾納(見席喇納條)984,985
席爾泰 1191,1242,1244,1480,1482
庫拜 976,1308
庫森 1676
庫圓 1677
庫魯 1231,1235,1236
庫多依 1661
庫伯格 1662,1678
庫爾禪(又稱庫爾禪巴克什) 835,836,838,841,845,
965,976,978,979,1007,
1046,1064,1069,1092,
1155,1163,1164,1170,
1189,1193,1231,1274,
1297,1299,1300,1301,
1304,1308,1312,1313,
1321,1323,1697
庫魯西(又稱庫魯西臺吉)1121
庫魯克 1662
庫巴克泰 1214
庫古爾格 1678
庫克特依 1677
庫里根圖 1678
庫尼雅克達①(又稱庫尼雅克塔)
1312
庫尼雅克達② 1500,1501
庫兒朱格依 1680
庫德格特依 1676
庫色鬻泰岱哈 1294
庫圖克圓喇嘛 1257
唐大 1638
唐柱 1454
唐桂① 1648
唐桂② 1661
唐桂③ 1670
唐球 1251,1310
唐太宗 897
唐元宜 987
凌浩 1661
海色①(又稱海色巴圖魯) 1185,
1414,1424,1681,1720
海色② 1304
海色③ 1309
海色④ 1338
海色⑤ 1577
海色⑥ 1607
海色⑦ 1648
海色⑧ 1661
海色⑨ 1662
海色⑩ 1665
海色⑾ 1666
海色⑿ 1668
海色⒀ 1669
海色⒁ 1675
海色⒂ 1679
海色⒃ 1679
海昌 1677
海岱 1667,1668
海呼 1332
海達 1474
海喇 1557
海賴① 1424
海賴② 1594
海賴③ 1676
海賴④ 1680
海立泰 1681
海薩海 1308,1478
海薩庫 1669
海薩臺吉 1110,1111
塗應乾 1220,1253
陸中軍 1036
陳平 939
陳興 1520
陳戶部(見陳慈新條)
陳久潔 927
陳邦選 1169,1252,1292,1510
陳延美 977
陳杜明 1599
陳尚志 1639
陳尚德 1192
陳洪範 1468
陳將軍(又稱陳總兵官,陳大將
軍)1607
陳進忠 1032
陳敞新 1227
陳復新 1520
陳景華 977
陳萬寨 927
陳楚賢 1338
陳慈新(又稱陳戶部)974
陳德依(即達海次子)1381
陳變武 1220,1253
陳大將軍(見陳將軍條)
陳總兵官(見陳將軍條)
陶岱 1679
陶哈 1672
陶通 1581
陶海 1479
陶賴 1676
陶薩 1670
陶濟 1489
桑石 1084
桑安 1661
桑蓋 1677
桑圖① 940,1086,1106,1262,1665,1675
桑圖② 1262
桑古兒 918,919,1086,1665
桑阿爾① 1262,1674,1681
桑阿爾② 1667
桑阿爾③ 1720
桑噶哩 1662
桑阿爾扎 1666
桑阿爾寨①(又稱大桑噶爾寨)
860,865,916,917,942,
1172,1176,1178,1183,
1670,1678,1720
桑阿爾寨② 918,919
桑阿爾寨③(又稱小桑阿爾寨)
942
桑阿爾寨④ 957
桑阿爾寨⑤ 1160
桑阿爾寨⑥ 1262,1272,1420,1665
桑阿爾寨⑦ 1662
桑阿爾寨⑧ 1663,1670
桑阿爾寨⑨ 1676
桑坎臺吉 1122
桑阿扎爾翁 1104
桑阿爾寨臺吉 1104,1244,1268,1269
桑阿爾寨侍衛 865,916,1182,1267
桑阿爾寨舅舅 1176,1178,1641,1642,1700
桑古爾寨塔布囊 1101
桑阿爾金科博依 1720
桑阿爾寨塔布囊 1103
通庫 1681
通官 1304
通賽 1665
通果倭吉赫 1047
孫太 1337
孫岱 1689
孫塔 1309,1480
孫千總 1241
孫杜棱(又稱孫杜棱貝勒,多羅
杜棱郡王) t085,1099,
1110,1111,1112,1114,
1115,1122,1124,1125,
1127,1172,1181,1184,
1265,1266,1271,1315,
1319,1324,1332,1333,
1334,1335,1441
孫定遼 1169,1252,1292,1509
孫茂蘭 1520
孫祖壽 967
孫得功 1226,1311,1516,1517,1561
孫登雲 1439
孫紹業 975
孫章京 1537
孫達裏 1185
孫道員 939
孫閣老(名孫承定)1156,1160
孫應時 1328,1520,1702
孫岱格格 1438
孫梅勒章京 1610
納岱 1479
納恰 1661
納海 1282,1310,1586,1587,1648
納欽 1573
納鼐 1249
納穆① 1283,1315,1575,1657
納穆② 1662
納穆③ 1676
納穆④ 1702,1703
納蘭 1029
納木泰 870,1249,1301,1384,1387,1562
納木賽 1616,1661
納古岱 1680
納古賴 1676
納布泰 1661,1681
納米達 1579
納恰圖 1681
納彥泰 1664
納馬蓋 1415
納塔蓋 1413,1415,1417,1418
納爾麥 1675
納爾賽 1308,1482
納嘎珠 1266
納漢泰 1208
納噶胡 1677
納噶都 1675
納噶泰 1675
納噶楚 1679
納穆泰 835,838,842,1045,
1050,1061,1076,1160,
1249
納穆寨(又稱納木寨侍衛巴克什)
1694,1702
納木索托 1194
納木達裏 1310
純木渾津(又稱納木渾津連爾漢
班第) 1694,1695
納哈楚賴 1680
納瑪西奇 1110,1111
納林納奇布 1198
納木嘎爾扎臺吉 1103
紐尼庫 1406
十一畫
勒福 1506
勒束額 1402
黃 987,989
黃昌 1338
黃兒 1407
黃戶部 896
黃生員 1346
黃臺吉 877
黃呂鍾 835,839
黃有功 1639
黃把總 1141
黃官壽 1204
黃都司 1306
黃參寶 1226
黃雲龍 1312
曹世教 1517
曹金顏 1516
曹思揚 925
曹都司 921
曹恭誠 1169,1221,1252,1292,1509
曹廣弼 1227,1240,1424
曹旗鼓遊擊 1311
麥達裏阿哥 1248
盛忠 1169,1220,1253
推木爾 1679
常格依 1667
常察裏 1506
鄂貝①(即贅拜)1194,1228,
1260,1273,1309
鄂貝② 1206,1208
鄂吞 1505,1506
鄂班 1720
鄂堆 1293,1294
鄂碩 964,1217,1251,1387, 1392,1494,1525
鄂木布①(又稱鄂木布臺吉)1102,
1103,1104,1105,1106,
1107,1380
鄂木布②(又稱鄂木布臺吉,多
羅達爾漢卓裏克圓)1101,
1441
鄂木布③(又稱鄂木布臺吉)
1089,1102,1105
鄂木布④(又稱鄂木布臺吉)
1090,1258
鄂木布⑤ 1379
鄂木布⑥(又稱俄木博)1672
鄂本泰 1678
鄂本堆① 1145,1151,1152,1239,1240,1241, 1285,1288,1307,1313, 1337,1519,1676
鄂本堆② 1676
鄂布胡 1671
鄂尼拉 1424
鄂多兒 1671
鄂米納 1229,1311,1506
鄂託恩 1453
鄂裏喀 1401,1407,1480
鄂莫塔 1679
鄂特惠① 1308
鄂特惠② 1309
鄂特渾 1201,1479
鄂通果 1191,1200,1235,1236,
1237
鄂博尼 1551
鄂博卓 1677
鄂博泰 1677
鄂博特 1283,1701
鄂博惠 1215
鄂雅特 100
鄂爾奔 1671
鄂齊博 1681
鄂齊爾(又稱鄂齊爾豁紹齊)
860,868,1680
鄂齊圖 1185
鄂諾瓦 1676
鄂諾依 1209,1250,1307,1416,1477
鄂木碩闊 1312
鄂克托爾 1103
鄂克綽特 1669
鄂兒吉泰 1681
鄂兒博克 1086,1665
鄂兒博哩 1676
鄂莫克圖① 1192,1194,1217,
1392,1586,1587,1659
鄂莫克圖② 1662
鄂莫克圖③ 1680
鄂莫卓爾 1680
鄂博克泰 1679
鄂博克圖 1677,1681
鄂爾多克 1666
鄂爾弼吾 1309
鄂爾齊布 1681
鄂爾吉拜 1672
鄂齊德依 1663
鄂闊托賴 1681
鄂羅色臣(又寫作俄羅色臣)
1079,1308,1336,1383,
1384,1391,1657
鄂羅郭恩 1680
鄂木布臺吉 1089,1090,1102
鄂木布喇嘛 1703
鄂特渾臺吉 1103
鄂瑪兒扎爾 1670
鄂爾古都兒 1666
鄂爾闊托兒 1720
鄂臍爾僧格(又稱固倫額駙)1586
鄂齊爾蘇勒(又稱俄齊爾色臣)
1231
鄂木布塔布囊① 1103
鄂木布塔布囊② 1104
鄂木布楚虎爾(又寫作俄木布楚
虎爾) 1098,1126,1293,
1325,1375,1440,1511,
1514,1553,1575,1614
鄂爾多斯濟濃 877
鄂木雜特綽爾濟 811,856
崔大忠 926
崔光前 1520
崔明亮 825
崔明信 1312
崔尚書(名崔鳴吉) 1626
崔將軍 1623
崔章京 1615
崔道員(名崔及第) 990,1032,1036,1038
崔遊擊 1240
崔應時 1618,1623,1624
崔應泰 1226,1311
崇古尼 1676
崇禎帝 958,962,966,1156
崇諾依 1676
崇諾胡 1679
曼敦① 1250
曼敦② 1661
曼達 1310
國君福晉(又稱正宮大福晉)
1529,1531,1532,1533,
1534,1535,1571,1629
偉齊(又稱金維成)1080,1137,1311
進昌君 831,833
脫懼鐵木爾938
訥音 1224
訥烈特 1663
訥爾塞 1283
訥蒙額 1669
訥兒德依 1573
訥爾特依 1505,1506
訥歐訥格 1704
訥門哈坦巴圖魯 1385,1387
1391
許丕 952
袞吉(又稱多諾依袞吉) 1102,1107
袞定(又稱袞定顧實喇嘛)1570
袞格 1661
袞楚克 1696
袞德依 1670
袞濟臺吉① 1102
袞濟臺吉② 1104
袞定顧實喇嘛(見袞定條)
章努 1506
章金 1107,1119,1120
章啓 1266
章齊 1229
章古岱① 1675
章古岱② 1679
章古泰 1665
章宗帝 822
章濟輪 1444
康吉納 1206,1207
康喀兒 1307
康喀拉 1309
康喀賴 808,1276,1307
康噶寨 1666
康古裏(又稱康古裏額駙)842,
964
麻兒吉 1047
麻登雲(又稱麻總兵官) 967
麻總兵官(見麻登雲條)
寇遊擊 985
梁冰 1520
梁和 1614
梁正大 1520,1613,1701
梁宗 924
扈爾漢侍衛(又稱達爾漢侍衛)
1216
張山 1479
張氏 1689
張丕 1638
張良 939
張放 1407
張春(又稱張老爺、張道員)
1154,1155,1156,1157
張敦 826
張廉 1220,1253
張新(見姜新條)
張衛(又稱薑桂)1163
張十八 1047,1242,1244,1312
張大猷 1227,1308,1702
張千總 1468
張文秀 975
張文煥 1227
張文賢 978
張古海 1667
張古噶 1667
張可範 1169
張立中 1410,1411
張民望 1520
張存仁 1167,1169,1252,1292,
1481,1490,1491,1509,
1512
張吉泰 1309
張老爺(見張春條)
張有才(又稱張有功) 1175
張把總 1132
張良弼 1308
張長山 1423
張孟兆 923
張奇佔 1037
張英太 1475
張知府(見張養初條)
張知縣 973
張承蔭 1556
張冠壽 1572
張洪謨 1155,1221,1252,1292
張胡爾 1679
張通玉 1311
張參將① 947
張參將② 1253
張參將③ 1587
張常登 1312
張常德 1227
張習巴 1424
張國良 973
張紹禎 1624
張道員(見張春條)
張慈彥 1226
張福安 1032
張爾雲 975
張養初(又稱張知府) 974
張興國 923
張翼輔 1162
張應魁 1520,1614,1701
張懷良(又稱蔣懷良)1220,1253
張總兵官(又稱楊總兵官、楊總
兵、楊姓總兵) 963,982,1026,1029
隋孫 1310
隋和德 1310,1658
隋呼圖 1310
隋關岱 1702
隋霍圖 1249
紳特依 1585
紹哈 1310
紹巴噶 1678
紹郎阿 1678
巢丕昌 1604,1605,1646
巢總兵官 1576,1582
十二畫
琛特依 1424
博巴 1679
博多 1665
博貝 1126
博波 1677
博第① 1616
博第② 1662
博堆 1273,1274
博琫 1337,1477
博棟 1416
博黑 1355
博羅① 1680
博羅② 1719
博木布(見巴木布條)
博本泰 1679
博必泰 1675
博布圖 1675
博克託 1684
博兒胡 1678
博兒根 1663
博果岱 1678
博和託(又稱博和託貝子)1609,
1731
博依託 1703
博依通 1678
博依渾 1477
博卓喇 1676
博洛依 1105
博唐果 1200,1310
博託依 1667
博第松 1478
博博龍 1126
博塔庫 1666
博爾晉 835,838,853,1244
博爾孫 1272
博爾堆(又稻博爾推)1282,1309
博爾推(見博爾堆條)
博爾惠 1312,1390,1399,1439,1528,1556
博爾善(又稱博爾山) 1276
博爾濟① 1262,1668
博爾濟② 1671
博爾濟③ 1671
博濟裏 1311
博羅幹 1681
博羅胡 1669
博羅柱 1663
博羅齊 1677
博多羅克 1680
博果達噶 1677
博卓多依 1678
博洛臺吉 1101
博洛阿哥 1423,1438,1604
博郭多依① 1667,1677
博郭多依② 16 77
博博兒泰 1201
博琫臺吉(見巴琫臺吉)
博爾巴喀 1681
博爾託依 1668
博爾格依 1648,16 75
博爾博依 1399
博齊德依① 1661
博齊德依② 16 61
博齊德依③ 1678
博羅託依 1681
博羅霍依 16 78
博多依三晉 11 07,1317
博洛兒託依 1680
博爾晉臺吉 1244
博碩克圖汗 877,1552
博濟巴克什 1090,1094
博羅克綽依 1681
博羅爾多依 1552
博克託齊三金 1260
博爾博依班弟 1378
博爾濟吉特氏① 1530
博爾濟吉特氏② 1531
博爾濟吉特氏③ 1531
博爾濟吉特氏④ 1533
博羅特諾木齊 1706
博廓達噶達爾漢 1414,1415,1417,1418
博第賽楚虎爾塔布囊 1532
塔佔 1283,1554
塔岱 1250
塔拜 1103,1104,1311
塔海 1276,1577,1650
塔彬 1668
塔葉 1677
塔賴(又稱塔賴楚呼爾) 1490,1541
塔蘭 1084,1309
塔木布(又稱譚布) 1147,1389,1398
塔木拜 1132,1310,1370
塔布泰 1678
塔他翁 1105
塔裏岱 1669
塔哈布 995,1064,1194,1228,1281,1309
塔畢圖 1669
塔畢泰 1379
塔畢善 1309
塔肆海 1668
塔納喀 1047,1250,1309
塔喇布 1681
塔喇海 1679
塔塔噶 1681
塔爾布 1601,1649
塔爾尼 1101
塔爾虎 1047
塔齊兒 1680
塔噶泰 1663
塔闈爾(見達古爾①條)
塔木布魯 1579
塔布兒金 1664
塔爾巴希 866,1243,1244
塔爾瑪迪(又稱達爾瑪迪)~1770
塔木泰塔布囊 1104
塔西海車魯克 1456
塔拉布爾塔布囊 1103
棟鄂格格 1044,1332,1353,1546
棟鄂額駙 1224
朝哈爾 1217,1251,1297,1309
葉臣① 809,825,837,843,
965,968,970,983,985,
998,1002,1005,1071,1077,
1096,1187,1307,1346,
1387,1394,1438,1485, 1487,1544,1577,1578,
1584,1593,1597,1605,
1611,1647,1652,1655,
1656,1732
葉臣② 1589,1730
葉努 981,993,1015,1142,
1304
葉雷(又稱哲雷、哲格雷)1493,
1719
葉綏 1668
葉赫 1490
葉木街 1214,1309
葉布舒 1103,1258,1616
葉克舒 837,1307,1394,1438,1486,1487,1543, 1577,1582,1588,1589, 1593,1605,1611,1649, 1652,1653,1654,1656,1657,1658
葉客衣 1193
葉副將 1577,1587
葉勒申 1307
葉爾蘇 1477
葉布舒塔布囊 1103,1108,1172,1174
葉兒登土謝圖 1379
萬 991
萬丹(又稱萬丹塔布囊、萬丹衛
徵) 909,1375,1616,1617
萬曆帝 822,9t35,966
万旗鼓備禦 1311
董山 1063,1240,1241,1269,1308,1333,1334
董赳 1401,1402
董世文 1338
董天機 1520,1702
董生員 1346 董阿密 1010,1282,1337,1424
董阿賴 1528,1552
董廷遠 1227,1309
董希魯 866,1307
董納密 829,1073,1158,1349,1358
董國蔭 1701
董敬書 1338
董總兵官 1306,1313
搜色 1505,1646,1662
搜格 1662
搜僧黑 1664
喜爾圖 1310
喜泰臺吉 1104
喜喇木泰臺吉 1104
堯 1697
惠山 1478
惠和齊(又稱惠和齊撥碩庫)
1500,1501
達幹 1680
達代① 1308,1395,1472,1513,1515,1536
連代② 1473
達西(又稱塔實) 1110,1111,1261,1267
達度 11376
達胡 1670
達彥①(又稱塔佔) 1262,1264
達彥② 1668
達海① 841,845,9t38,969,
998,1023,1030,1032,1039,1043,1064,1069, 1155,1156,1157,1163, 1189,1196,1231,1312, 1321,1322,1326,1381, 1579,1697
達海② 1308
達哲 1683
達格 16la
達敏 911, 1395
達雅 1666
達噶 1668
達魯 1415,1417,1418,1670
達霍 11379
達賴① 840,842,931,1324,1416,1442
達賴② 1062,1394,1544,1591,1597,1600,1648, 1652,1657,1659,1660
達賴③ 1085,1125
達賴④ 1312
達賴⑤ 1611,1643
達賴⑥ 1665
達賴⑦ 1668,1675
連賴⑧ 16713
達鼐 1214,1215
達蘭 1480
達巴海 1477
達巴泰 1676
達巴蓋 1669
連古泰 11381
達古爾①(又稱達古爾哈坦巴圖
魯、塔闊爾) 1117,1171,1173,1266,1680
達古爾② 1679
達拉海(又稱達拉海臺吉、達拉
海寨桑黃臺吉)1110,1111,1174,1175,1176, 1178,1184,1267,1319, 1333,1670
達哈布① 1043,1400,1572
達哈布② 1282
達哈布③ 1400,1572
達柱虎 837
連音珠① 1066
達音珠② 1199
達音珠③ 1659
達都胡 1679
達喇瑪 1177
達雅齊①(又稱達雅齊塔布囊)
856,1098,1105,1287,1294,
1295,1297,1303,1304,
1306,1313,1314,1318, 1323,1405,1418,1456,
1627,1661
達雅齊② 1667
達揚阿① 1259
達揚阿② 1282
達揚阿③ 1311,1500,1501,1561
達爾古 1132
達爾岱 1552
達爾束 1667
逢爾呼 1312
達爾泰① 1103,1528
達爾泰② 1310
達爾察 1517,1551
達爾漢①(又稱達爾漠額駙)
835,838,842,870,871,
942,977,1043,1055,1076,
1093,1096,1134,1139,
1187,1194,1227,1248,
1260,1272,1282,1346,
1361,1377,1394,1415,
1420,1485,1486,1488,
1544,1552,1580,1591,
1605,1611,1653,1655,
1656,1657,1674
達爾漢② 906,909
達爾漠③ 1227,1240,1241
達爾漢④ 1457
連爾漢⑤ 1442
達爾漠⑥(見托爾博圖條)
達爾寨 1670
連噶吉 1678
連噶珠 1064
達噶齊 1676
達魯哈 1310
達薩木 1552
達濟哈 1063,1069
達克達莫 1667
達希臺吉 1103
達哩臺吉 1104
連喇額克 1126,1185
達爾瑪迪① 1107
達爾瑪迪② 1119
達賴侍衛 1680
達賴德格 1413
達彥烏巴希(又稱達揚烏巴希)
1271
達揚烏巴希(又寫作達顏烏巴什)
1263
達爾漢臺吉 942,943,1172,1184
達爾漠貝勒 1102
達爾漢侍衛(見扈爾漢侍衛條)
達爾漢郡王(見滿珠習禮①條)
達爾漠班第 1379,1702
達爾漢喇嘛 1703
達爾漠諾彥 1695,1703
達爾漢戴青(見東戴青條)
達爾瑪希裏 1678
達賴巴彥圖 1417
達賴布顏圖 1414,1415,1418
達賴塔布囊 1452
達賴楚呼爾,1099,1109,1110,
1111,1112,1114,1115,
1124,1125,1126,1172,
1179,1185,1186,1260,
1261,1271,1272,1283,
1328,1439
達賴綽爾濟① 1517,1551
達賴綽爾濟②(又稱達賴綽爾濟
喇嘛) 1696,1704
達爾漢巴圖魯①(見滿珠習禮①
條)
達爾漢巴圖魯② 1106,1375,1415
達爾漢烏巴希 1379
達爾漢嘎布楚 1378
達爾漢豁紹齊 885,1180,1210,1213,1266,1307, 1677,1720
達爾漢齊努瓦 1666
達爾漢卓裏克圖①(見巴敦臺吉
條)
達爾漢卓裏克圖② 1375,1397,1414,1416,1443, 1666,1674,1675,1720
連爾漢卓裏克圖③(見鄂木布②
條)
達爾漢洪巴圖魯 909,914,942,
1364,1375,1420
達爾漢博齊德依 1661
達賴達爾漢諾顏 1375
達拉海寨桑黃臺吉(見達拉海條)
達爾漢巴圖魯貝勒 1051,1438
超圖① 1672
趨圖② 1680
超圖③ 1681
超兒都爾 1661
超品一等公(見揚古利條)
雲頓(又稱元丹)1664
雲敦烏巴希 1122,1183,1184
提提翁霍吉格爾塔布囊 1102
揚蓋 1578
揚古利(又稱揚古利額駙,超品
一等公)808,842,870,969,
1000,1028,1031,1035,
1075,1084,1096,1135,
1139,1148,1187,1188,
1193,1205,1210,1212,
1227,1233,1245,1282,
1306,1325,1335,1354,
1389,1394,1427,1484,
1486,1487,1554,1576,
1603,1604,1605,1640,
1645,1721,1731
揚舒姑夫 1222
搜根 1479
搜碩色吳正 1423
雅拜 1018,1024,1312
雅胡 1672
雅海 1309,1476
雅蓀 809,825,843
雅賴① 1084
雅賴② 1096,1250,t309
雅薩 1272
雅布海 1309,1601
雅布喀 1584
雅布蘭 1311
雅西塔 1020,1311,1337,1423,1424,1460
雅塔禮 1477
雅爾布 1477
雅爾納 1046,1238,1307
雅爾喀 1478
雅爾堪 1505
雅瑪善 1478
雅木布魯(又稱顏布祿) 1198,1244,1269,1308, 1333,1334
雅兒古裏 1473
雅呼老人 1010
喇布克 1416
喇思喀布(又稱拉希喜布)1493
喀山 900,1213,1280
喀木 1416
喀布 1210,1211
喀朱 1046,1295,1307
喀秀 886
喀拉 1439
喀巴海(見哈巴蓋條)
喀木胡 1478
喀木圖 965,1151,1288,1302,1304,1355,1460, 1576,1594,1602
喀扎海 1586,1587,1588
喀哈臺 1671
喀喀木 1308,1577
喀薩克 1661
喀囊阿 1311
喀木齊哈 1308,1404,1651,1659
喀克都裏 835,838,842,949,955,964,992, 1007,1043,1076,1093, 1187,1250,1276,1307
喀兒衝吉 1312
喀喇沁汗 949,1064
喀喇庫濟 1389
喀爾胡吉 1307,1439
喀爾喀瑪 1046,1063,1191,
1201,1203,1208,1215,
1234,1235,1237,1257,
1309,4311,1409,1423
喀爾喀濟 1201
喀爾察海 1517
喀巴海衛徵(見哈巴蓋條)
喀喇車裏克 1442
喀喇奇塔特 1104
喀兒圖巴圖魯 1117
喀喇沁部額駙1102,1103,1104,
1293
貴滿碩色 1584
單五 1639
黑(見黑雲龍條)
黑雲龍(又稱黑總兵官,黑) 967
黑總兵官(見黑雲龍條)
程大業 1520
智順王(見尚可喜條)
傅爾丹 1063,1078,1308,1510,1659
順託惠 1308
順義王(見格根汗條)
焦安民 1520,1702
奧色① 1439
奧色② 1676
奧達 1044
奧賽 1676
奧諾依 1671
鈕歡臺吉 1521
舒民 1308
舒芳 1338
舒球 1047,1244
舒舒 1310,1476
舒賽 837,1046,1311
舒楞額 1551
舒寧阿 1576
舒魯袞 1678
舜 1697
敦多惠① 1320
敦多惠② 1355
敦達 1581
童國魯 1652
勞巴 1679,1681
勞漠(又稱羅特哈)843
勞薩①(又稱勞薩碩翁科羅巴圖
魯) 964,969,985,992,
995,1081,1141,1144,1148,1149,1151,1162, 1204,1267,1271,1272, 1273,1276,1277,1278, 1280,1281,1285,1307, 1391,1471,1525,1697
勞薩② 1669
馮景雲 1227,1312
湯久 1499
湯珠 1559,1560
湯圖 1666
湯賽 1180
湯古岱(又稱湯古岱阿哥)811,
1004,1046,1060,1438,
1526,1549
湯圖克 1661
溫杜 1678
溫哲 1063,1309
溫察 1039,1505
溫託惠 1202
溫泰珠 1217,1282
溫塔希 806,814,816
溫德格 1676
溫樞紀 1348
溫都爾胡 1667
溫哲格格 1332
溫託哩貝勒 1104
渾金① 1416
渾金② 1679
渾塔 1043,1064 渾齊 1046
渾塔幹 1676
曾子 1561
曾方 1032
曾圃祚(見臧國祚條)
曾祖昌 1539
普漢 1607
富岱 1235,1236,1237,1309,
1310,1312,1424,1560
富拉塔 808,1503,1504
富喀納 1312
富蘇里 1309
富喀雅拉 1312
道蘭① 1046,1445,1482
道蘭② 1312,1349
道蘭③ 1658
道圖 1665
道里呼 1662
道里喀 1479
強薩尼 1309
費英束(又稱費英東札爾固齊)
878
費約色(又稱飛耀色) 1276
費揚古(又稱費揚古阿哥,費揚
古貝勒) 1187,1283,1309,
1335,1349,1394,1418,
1438,1485,1486,1488,
1544,1581,1591,1604,
1605,1611,1647,1650,
1651,1656,1658,1730,
1732
開賴 1443
賀兒多 955,1251,1499
登喜庫 1248
十三畫
瑞廷舉 1615
楊 1666
楊奇 1016
楊善 988,991,995,1134,1204,1205,1287,1294, 1308,1321
楊於渭 1311,1405
楊太監 962
楊方興 1520,1613,1701
楊文魁(又稱楊副將) 972
楊文鵬 1226,1308
楊古爾① 1416
楊古爾② 1668
楊成孝 1599,1607
楊汝伯 1192
楊有瑞 1226
楊明興 1404
楊周久 1572
楊春華 1555
楊華微 1220,1252
楊副將(見楊文魁條)
楊備禦 1238,1240,1241
楊達有 921
楊萬邦 926,928
楊遊擊 1032,1037
楊興國 1227,1312
楊銘石 923,1220,1253
楊聲速 972
楊旗鼓備禦 1311
楊愛達爾漢塔布囊 1379
楞濟達 1191,1235,1237,1312
蒙誇(又稱蒙誇達爾漠和碩齊)
1364,1420,1442,1443
蒙貴(又稱蒙誇)1272
蒙格雷 1662
蒙古爾岱① 1307,1480
蒙古爾岱② 1308
蒙古爾岱③ 1477,1675,1677
蓋賴 1479
賈色蘭 1349
賈郎中(見賈維鑰條)
賈維鑰(又稱賈郎中)1038,1074
楚布 1680
楚庫 1579
楚呼爾 1085
楚魯西 1310
楚英寨桑 1114
楚庫巴圖魯 1478
雷興 1520,1613
當色 1677
路古特依 1679
愛都 1506
愛塔(又稱劉興祚、劉愛塔、劉
副將) 920,957,1043,
1071,1080,1083,1201,
1202,1214,1241,1614
愛賽 1201,1202,1215
愛巴里 845,960,969,998,
1248,1288,1297,1302,
1304,1309,1321,1323
愛木布① 1307
愛木布② 1310,1648
愛通阿 1002,1047
愛達哈 1311
愛達幹 1478
愛木布祿 1062
愛達裏阿哥 1214
詹拜 1340
詹霸 1365,1451,1498,1560,
1602,1605,1701,1710
詹布庫(見杜爾瑪條)
詹土謝圖 1340
福喀 1477,1601,1602
福祿 1478
福兒赫訥 1499
準塔 1135,1309,1579,1580,1649
準哲公主 864
誇色 1323
誇岱 1173
塞木 1378
塞冷塞臣 1375
塞冷伊爾登 1376
塞冷額爾德尼 1379,1695
塞冷達爾漠臺吉 1375
繡格 1669
綏佔 851,1060
綏班 1572
綏和多 955
十四畫
瑣爾哈(又稱掃爾噶) 1482
瑪郭 1676
瑪泰 1308
瑪達 1577
瑪濟 1617
瑪克塔 1503
瑪克祿 1676
瑪克圖 1309,1479
瑪拉嘎 1312
瑪爾幹 1308,1402
瑪爾噶(又稱瑪爾噶老人)1347
瑪克羅依 1680
瑪希臺吉 1103
瑪兒胡納 1206,1207,1309,1477
瑪兒齊喀 1283
瑪哈噶拉 911
瑪喀塔格格 1366
瑪爾幹老人 1402
赫臣 956
赫勒 1065
赫德 1520
赫耶訥 1388
赫喜密 1307
赫爾根 1562
赫裏德依 1671
嘉木蘇 1047,1424
嘉塞蘭 1046
蔡通 982,986,1015,1023,
1028,1029,1038,1074
蔡永年 1558,1692
蔡備禦 951,1559
蔡參將 1238,1559
蔣進喬 946,953,986,1075
蔣唯山 1010
趟什 951
趟元 1572
趟一鶴 921
趟千總 1407
趟土興 923 趟天玉 1227
趟天福 947
趙天祿 1572
趟扎噶 1679
趟有德 1610
趟宗普 951
趟登科 939
趟登高 935,939
趟喇嘛 1302
趟遊擊 964
趟福星 1520
趟夢財 1227,1312
趟總兵官(又稱趟總兵、總兵趟
率教) 851,948,949,1390
碩佔 978,1309
碩色 1310
碩託 805,841,846,860,871,884,889,1008,1011,1013,1042,1043, 1044,1049,1056,1057, 1143,1144,1145,1147, 1148,1153,1191,1200, 1205,1210,1213,1315, 1518,1560,1562,1565, 1566,1609,1731
碩哈 1479,1654
碩塔 1424,1572
碩雷 1378,1695
碩巴哈 1652,1654
碩多依 1662
碩翁科羅巴圖魯 1388,1392,1452,1494,1495
碩洛依莽乃和紹齊 1705
碩洛依濟濃綽爾吉 1704
碩洛依額爾克齋桑 1695
碩羅依班第大喇嘛 1703
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 1407,
1424,1719,1725,1731
碩洛依布雅胡達爾漢諾彥 1704
碩洛依額爾哲伊圖嘎巴楚喇嘛
1695
臧中軍 1036
臧廷遠 1227
減國柞(又稱曾國柞) 927
臧遊擊(見減調元條)
臧調元(又稱喊遊擊)1308,1572
熙宗合喇汗 1697
睿親王(見多爾袞條)
裴國珍 1169,1221,1252,1292,1481,1509
嘎爾瑪① 1320
嘎爾瑪② 1442
嘎爾瑪③(又稱嘎爾瑪臺吉①)
1442
嘎爾瑪④ 1444
嘎爾瑪⑤ 1669
嘎爾瑪⑥ 1676
嘎爾瑪⑦ 1677,1678
嘎爾瑪圖 1085
嘎布楚喇嘛 1443
嘎爾瑪臺吉①(見嘎爾瑪③條)
嘎爾瑪臺吉② 1272
嘎爾瑪黃臺吉 1086,1111,1112,
1122,1123,1260,1375
嘎爾瑪葉兒登 1315
嘎爾瑪戴達爾漢 1266
嘎爾瑪伊兒登巴圖魯 1122嘎爾瑪葉爾登巴圖魯(又稱嘎爾
瑪伊爾登) 1261
圖巴 1104,1670
圖牛 1499
圖民 1309
圖吉 1273,1274
圖裏 1424
圖門①(見杜梅①條) 圖門②(又稱圖門達爾漠)1375,
1414,1420,1442
圖門③ 1676
圖門④ 1679
圖沙 1309
圖拜 1679
圖倫 1703
圖梅①(又稱圖梅貝勒)942,
943,1088,1319
圖梅② 1229,1310
圖梅③ 11367
圖梅④ 1663
圖梅⑤ 1679
圖梅⑥ 11363,11380
圖球 1505
圖善 985
圖賴(又稱佟圖賴)964,1046,
1134,1135,1226,1239,
1307,1308,1310,1336,
1384,1564
圖瞻 1226,1227,1308,1650
圖必善 1505
圖伯特 1671
圖沙圖 1308
圖希屯 1480
圖美隆 1517,1551
圖格兒 1414,1415,1417
圖勒恩 1414,1415,1417,1418
圖爾沁 985
圖爾噶 918,1347,1661
圖魯什 934,935,967,968,
983,985,992,995,1002,
1043,1064,1080,1132,
1141,1144,1148,1149,
1151,1162,1192,1194,
1204,1208,1211,1215,
1267,1271,1272,1273,
1274,1276,1277,1278,
1285,1307,1334,1387
圖魯孫 1668
圖巴臺吉 1526
圖克塔噶 1668
圖拜色棱 1666,1673,1674
圖拜達魯 1414
圖勒德依 1649
圖爾格依 837,853,877,878,
979,1016,1045,1061,1076
1160,1363,1370,1381,
1382,1386,1387,1388,
1389,1394,1458,1484,
1486,1488,1544,1546,
1579,1580,1584,1588,
1590,1593,1596,1597,
1605,1611,1649,1652,
1653
圖穆布魯 837,978,1063,1134
毓章京 1516,1517
僧格①(又稱僧格貝勒、僧格和
碩齊、僧格墨爾根和碩齊、僧
格臺吉) 1102,1106,1107,
1111,1112,1115,1125,
1264,1294,1323,1337
僧格② 1319,1477
僧格③ 1661
僧桂 1671
僧額德依 1703
僧格額駙 1402
僧格勒塔布囊 1108
銀柱(見劉銀柱條)
銀泰 1676
鳳安 1243,1244
鳳闊喜公主(又稱哈達格格)873
豪山 1066
豪格(又稱豪格貝勒、豪格臺吉、
和碩肅親王)842,846,852,
860,885,888,951,960,
961,970,993,1004,1015,
1021,1028,1065,1128,
1188,1227,1228,1234,
1245,1247,1284,1313,
1332,1353,1382,1440,
1563,1564,1609,1610,
1642,1645,1699,1708,
1718
齊牌 1503,1504
齊西納 1505
齊努瓦 1414,1415,1417,1418
齊法漢 1223
齊國儒 1520,1613
齊國鍾 1338
齊達胡 1676
齊達海 1310
齊變龍 1067,1068,1070,1087,1092
齊胡兒蓋 1677
齊塔博賴 1681
齊爾格申 1312,1337,1424,1468
齊巴幹齊喇嘛 1695
齊齊克圖索諾木 1680
漠楚 1678
漢高祖 897,1329
滿二 1839
滿岱 1499
滿桂(又稱滿總兵官)960,967
滿泰 1672,1680
滿福 1639
滿都庫 1579
滿都西 1669
滿都孫 1665
滿部瑚 1579,1653
滿珠習禮①(又稱滿珠習禮舅舅、 滿珠習禮臺吉、巴都魯郡王,
多羅巴圖魯郡王、達爾漢巴
圖魯、達爾漢洪巴圖魯)
883,909,1000,1120,1121,
1177,1260,1265,1294,
1295,1297,1320,1364,
1375,1380,1381,1416,
1441,1442,1662,1673,
1674,1720
滿珠習禮② 1204,1363,1394,1413
滿珠習禮③(又稱滿珠習禮額駙,
滿珠習禮臺吉) 840,875,
910,1028,1107,1118,1119,
182,1287,1364
滿達爾漢 1039,1338,1394,1710,1711
滿總兵官(見滿桂條)
滿珠習禮喇嘛(又稱滿珠習禮胡
圖克圖喇嘛) 1570,1703
滿珠習禮恩格參 1413
滾濟雷 1667
精珠 1478
精古勒達 1063,1282,1307,1653
鄭 1411
鄭信 930,931,932,934
鄭義 1188
鄭古特 1559,1560
鄭古德 1454
鄭生員 936
鄭庫訥 1701
鄭親王(見濟爾哈朗條)
寨山 1337
寨桑①(又稱寨桑寇肯、寨桑侯
痕) 1262,1304,1320
寨桑② 1662
寨桑③ 1666
寨賽① 812
寨賽② 1669
寨桑臺吉 1102,1104
寨桑烏巴西 1181
寨桑黃臺吉 1181
寨桑塔布囊 1103
寨桑扎爾固齊 1119,1314
寨桑古英豁紹齊 1122
寬溫仁聖汗(見天聰汗條)
察罕 1424
察干代 1231
察巴海 1084
察木布 1191,1399
察哈喇 1015,1018,1025,1027,1033,1078,1285, 1349,1357,1358
察喀尼 878,1477
察哈爾汗(見林丹汗條)
察漢喇嘛 1395,1515,1536,1570,1573,1707
察哈爾公主(又稱固倫公主)
1645,1646
察哈爾舅舅 1238
寧色 1308
寧殷 925
寧佔 1012
寧古希 1685
寧古欽(又寫作寧古沁) 1276,1312
寧古塔 1012,1191,1235,1236,
1237,1257,1423,1482
寧生員(見寧完我條)
寧完我(又稱寧生員、寧參將)
1163,1289,1307,1395
寧參將(見寧完我條)
寧塔哈 1347
寧塔海 1459
嫩特木爾 1304
鄧德 1599,1607
鄧長春 1169,1220,1252,1292
熊仁 1227
熊夢鯉 1070
熊維傑 1311
綽貝 1310
綽託 1123
綽拉 1661
綽依① 1552
綽依② 1669
綽納(又稱察喀) 1276
綽通 1390,1552,1562
綽崩 1665
綽噶 1668
綽羅 1671
綽多依 1675
綽多爾 1678
綽克託 1444
綽克圖① 1651
綽克圖② 1669
綽克圖③ 1670
綽克圖④ 1675
綽克圖⑤ 1677
綽克圖⑥ 1677
綽克圖⑦ 1678
綽克圖⑧ 1679
綽克圖⑨ 1682
綽依木 1677
綽依龍 1676
綽國束 1675
綽博特 1676
綽斯喜① 1101
綽斯喜② 1103
綽斯喜③ 1261,1271
綽斯喜④ 1493
綽斯喜⑤ 1668
綽博依 1505
綽博郭(又稱綽博惠) 1666
綽爾吉 1679
綽爾齊① 1119,1120,1274
綽爾齊② 1273,1274
綽爾擠① 1770
綽爾濟② 1266,1720
綽魯赫 1662
綽諾瓦 1681
綽諾和 942,1680
綽諾惠(又稱綽諾惠臺吉)1107,
1108,1109,1266
綽霍尼 1676
綽霍諾 1199,1215
綽龍固 1669
綽龍海 1662
綽豁洛 1260
綽衣託瑪 1104
綽波霍依(又稱綽波郭) 1673,1674
綽依吉里 1667
綽依爾吉 1671
綽莫臺吉 1103
綽濃古英 1397
綽克圖臺吉① 1102
綽克圖臺吉② 1171
綽克圖臺吉③ 1333
綽克圖泰呼 1126
綽依斯克布 1669
綽依斯希布 1676
綽爾濟喇嘛 1286,1378
綽羅克脫依 1672
綽克圖塔布囊 1108
綽爾吉兒臺吉 1107
綽爾漠琿託豁 1308
綽爾闊兒巴兒袞 1527
維哲特臺吉 1102
十五晝
鞏阿岱(又稱鞏阿岱阿哥)998,
1082,1134,1135,1204,
1308,1347,1573,1710,
1728
鞏格林臣喇嘛 1362
撫順格格 933
撫順額駙(見李永芳條)
輝曼 1312
噶罕 908
噶海 1680
噶賴 887
噶羅 1682
噶布拉 1063,1071,1283,1312,1580
噶兒圖① 1676,1720
噶兒圖② 1679
噶兒因③ 1681
噶達孫 1663
噶斯哈 1212,1213,1214,1390,1479,1577,1581, 1658,1659
噶爾朱(又稱噶爾朱巴圓魯)1357
噶爾糾 1063,1312,1719
噶爾達 866, 1312
噶爾漢 1572
噶爾薩① 97 8
噶爾薩② 1312
噶薩里 1312
噶札爾齊 1573
噶爾朱庫 1679
噶爾連胡 1677
噶爾圖呼 1039
噶爾瑪臺吉 1103
噶爾瑪僧額 1478
噶爾圖臺吉① 906
噶爾圖臺吉② 1113
噶爾圖塔布囊 1108
噶哈善哈斯胡 1222
噶蓋扎爾固齊 1224
噶爾珠色特爾 1267,1272,1274,1282,1315
噶爾諾特鄂兒博臺吉 1120
噶爾珠色特爾濟濃額駙 1258
墨爾根臺吉 1415
墨爾根貝勒 1266
墨爾根侍衛 1240,1307,1475,1560
墨爾根戴青(見多爾袞條)
德格 1677
德得 1047
德森 1708
德木圖 1652
德古齊 1679
德兒登 1672
德格布 1678
德格吉 1678
德格圖 1669
德格類 841,846,860,871,
1004,1022,1065,1134,
1138,1153,1161,1169,
1176,1189,1284,1331,
1338,1365,1563
德得依 1694, 1703
德古特依 1679
德克德齊 1479
德叻克依 1110,1111
德兒格爾① 1308
德兒格爾② 1310
德兒格爾③ 1662
德格哲依 1667
德爾德和 1309
德爾德黑 1056,1063
德得依冰圖 1694
衛微①(見哈巴蓋條)
衛微①(又稱衛徵只勒) 1098,1266,1676
衛徵③ 1266
衛寨桑 1181,1183,1294,1295,1297,1300,1301, 1303,1304,1306,1314, 1323,1376,1643,1693
衛微班第 1695,1696,1704
衛徵喇嘛 1694,1702,1704
衛徵囊蘇(又稱衛微囊蘇喇嘛)
1341,1348,1707
衛徵巴圖魯 1085
衛徵巴圖魯臺吉 1695
滕吉斯 1706
劉(見劉府條)
劉六 1007
劉三 1007,1029,1040,1572
劉氏① 1065,1517
劉氏② 1690
劉五 1007,1029,1039,1040
劉四 1007,1029,1040
劉府(又稱劉) 1067,1068,
1071,1087,1094
劉傑 1638
劉保 904
劉哈 989,992,1147,1194,
1228,1229,1273,1278,
1280,1281,1389
劉泰 1338,1346
劉口津 1355
劉土英 1169,1221,1253
劉之綸 981
劉方鎰 1520
劉世元 1520
劉天祿 1165,1169,1252,
1332
劉五哥 1068,1069,1070,1072,1094,1096,1098
劉弘遇 1519,1526
劉生員 1345
劉光鬥 1701
劉廷兆 1227
劉良臣 1169,1221,1253
劉昌蘇(又稱劉成祖) 1447
劉岱仲 920
劉奇遇 1519,1526
劉武元 1220,1253
劉軍門(名劉策) 982
劉思寧 1395
劉亭策 1094,1096
劉章京 1572
劉參將 1423
劉副將(見愛塔條)
劉麻子 1519
劉遊擊 1036
劉愛塔(見愛塔條)
劉慈源 1404
劉遠清 925
劉維文 1439
劉養性 1338
劉銀柱(又稱銀柱) 1616
劉毓英 1169
劉德庫 902
劉興邦 1065
劉興沛 1064,1065
劉興治 1065,1072
劉興柞(見愛塔條)
劉興基 1065
劉興梁 1065
魯克依 976,980
諸葛亮 939
諾門① 1208,1310
諾門② 1416,1666
諾木布 1614
諾木琿 1046,1063,1311
諾木圖 1105,1312,1324,1445,1514,1538,1575
諾木漢① 1676
諾木漠②(又稱諾木漢喇嘛)
1695
諾木卉① 1210,1211,1481,1482
諾木齊② 1414,1415
諾木齊③ 1706
諾米岱 1669
諾米連 1229, 1643
諾門圖 1581
諾果乾 1680
諾莫依 1229
諾爾布① 1177
諾爾布② 1705
諾諾胡 1677
諾羅布 1479
諾卜達喇 877
諾門達哩 1103
諾門推翁 1102
諾門達賴 865
諾依莫洛 1288,1406,1429
諾依莫禮 1502
諾依爾圖 1665
諾雲連哩 1104
諾顏侍衛 1442,1545,1592
諾木岱戴青 1111,1112
諾木特穆魯 1647
諾木齊戴青(又稱諾木齊達爾漢
戴青)1111,1112,1122
諾恩特木爾 1295
諾街布臺佔① 1102,1103
諾爾布臺吉② 1102,1104
諾米喜哩翁 1104
諾爾木依喇嘛 1286
諾爾布塔布囊 1379
諾鈍果塔布囊 1105
諾門哈坦巴圖魯 1385,1387,1391
諾木齊達爾漢戴青(見諾木齊戴
青條)
慶喀 11 25
慶善 1191,1203, 1257,1409,1423
潘玉昭 976
澗闊 1668
豫親工(見多鐸l條)
十六畫
賴虎 1646,1647
賴珠(義稱來珠) 1276,1308
賴蓀 1047,1242,1244,1312
賴賽 1575
賴薩① 1319
賴薩② 1668
賴朱呼 1084,1309
賴薩戴青 1102
賴薩塔布囊 1103
薛大湖 1220,1252,1292,1510,1572
蕭大金 1312
蕭定茲 1638
蕭永祚 1169
蕭定策 1092
薩布 1672
薩林 1272
薩胡 1669
薩畢 1312,1476
薩揚(又稱薩揚墨爾根) 1174,
1175,1176,1178,1181,
1263,1442,1672,1675
薩鼐 1667
薩賴 1559
薩穆 1661,1671,1676
薩比干(又稱薩璧翰) 1308,
1361,1389,1390,1701
薩木哈① 1254,1312,1598
薩木哈② 1685
薩布果 1677
薩布圓 1310
薩克連 131]
薩克察 1309
薩哈納 1579
薩哈廉①(又稱薩哈廉只勒。薩
哈廉臺佔,和碩穎親手)
842,846,852,854,860,
889,959,965,969,971,
982,1001,1005,1011,1018,
1030,1053,1065,1191,
1284,1331,1335,1345,
1369,1371,1387,1394,
1395,1457,1458,1459,
1472,1479
薩哈廉② 1063,1227,1235,1237,1424,1472
薩哈廉③ 1182,1183
薩畢圖 1309,1582
薩庫薩 1720
薩喇納 1251
薩爾扎 1672
薩爾布 1598
薩爾糾 1309
薩爾都 1646,1648
薩爾滿 1671
薩爾圖 1309
薩瑪迪 1666
薩齊兒 1416
薩齊庫 1401,1648
薩薩里 1264
薩蘇喀 1388,1389
薩木什喀 1063,1069,1394,1579,1592,1593, 1597,1605,1611,1649
薩木哈納 843
薩木哈圖(又稱薩木哈圖巴圖魯)
949,950,955,983,992,
1005,1311,1478
薩哈勒察(又稱薩哈勒察叔)
1054,1332
薩胡拉克 1677
薩尼諾木齊 1099,1100
薩哈廉臺吉 969,1128
薩滿達班第 1696
薩銀扎爾固齊 1677
霍恩 1258
霍崩 1668
霍託諾 1310
霍果寨 1679
霍玻羅 1681
霍恩圓 1668
霍博當 1681
霍博齊 1680
霍欽泰 1677
霍爾郭 1667
霍爾敦 1425
霍應選 1338
霍兒巴噶 1677
霍恩託依 1396
霍恩多依 1672
霍博郭恩 1679
霍爾郭兒吉 1676
霍託郭沁臺吉 1379
霍吉格爾塔布囊 1102,1104
盧木拜 1312
盧彥蘇 1226
興鼐 1309,1658
穆佔 1310
穆虎 1308,1320,1514,1526
穆章(又稱穆章黃臺吉) 1260,
1261,1271,1294,1319,
1375,1413,1442,1490,
1667,1673,1674,1770
穆寨 942,1110,1117,1266,1319,1364,1442, 1679,1720
穆成格 965,1030,1064,1120,1142,1144,1145, 1210,1212,1214,1215, 1313,1323,1331,1505, 1506,1562,1564,1566, 1573,1576,1577,1651, 1656,1726,1727
穆克吞 1312,1477
穆哈連(又寫作木哈連) 1413,1679
穆庫西(又稱穆庫西格格) 1332,1688
穆雅泰 1679
穆爾祜 1472,1609
穆爾泰 1310
穆魯扎 1671
穆魯古 1667
錢奇志 974
鍚翰 843,1135,1204,1473,1648
鍚布庫 1212
錫兒都 1083
錫拉奇塔特 1310,1663
錦泰 1675
鮑承先(又稱鮑副將、鮑參將)
962,1409,1451
鮑參將(見鮑承先條)
鮑副將(見鮑承先條)
鮑章京 1516
諤兒哲依 1682
龍什(又稱龍什阿哥、龍什巴克
什) 840,845,963,985,
988,991,995,1030,1032,
1064,1163,1164,1170,
1189,1288,1301,1303,
1304,1306,1308,1314,
1321,1323
禪泰 1283
十七畫
韓岱① 964,1309
韓岱② 985,1217,1251,1336,1579,1659
韓信 897
韓都 1311
韓棟 1163,1167,1169,1221,1253
韓義 1308
韓潤 1307
韓大勳 1169,1220,1252,1292,1481,1509,1566
韓田禾 928
韓參將 890
韓副將 1581
韓遊擊 1163
戴公 1665
戴青①(又稱戴青貝勒) 940,
1087,1202,1209,1232,
1233,1244,1262,1413,
1415,1416,1418,1616
戴青② 996
戴青③ 1122
戴青④ 1310
戴青⑤ 1311
戴青⑥ 1617
戴青⑦ 1671
戴千總 1516
戴度齊 1413,1661
戴紙匠 1423
戴薩喀 1578
戴青囊蘇 1707
戴夜不收 1423
戴達爾漢 1320,1493,1659
戴青黃臺吉 1695
戴青達爾漠 860
戴達爾漠臺吉 1268
雖納海 1385
魏守備 1036
魏武侯 1433
魏備禦 1238
魏朝青 1087,1092,1096,1098
魏赫訥 1499,1506
魏赫德 1046,1308,1326
魏德禮 986
魏戴禮 1075
齋薩 1082,1424,1598
鍾金 1649
鍾農 1668
鍾嫩 1676
鍾圖① 1662
鍾圖② 1662
鍾圖③ 1676
鍾託依 1193
鍾邱毫 1405
鍾果堆 1046,1311,1658
鍾保琪 1193
鍾格布 1681
鍾郭依 1676
鍾總兵官(又稱宋總兵官,宋偉)
1151, 1157
鍾闊爾託依 1103
濟海 1648,1684
濟濃① 911,965,1270
濟濃② 1084,1127,1439,1537
濟濃③ 1378,1707
濟布楚 1477,1506
濟爾海 887,1312
濟爾蓋 1478
濟爾哈朗①(又稱和碩鄭親王)
805,832,834,835,841,
846,852,871,885,888,
944,947,959,969,971,
982,1007,1011,1013,1018,
1030,1049,1050,1053,
1054,1057,1065,1120,
1141,1163,1169,1174,
1178,1181,1189,1233,
1263,1280,1300,1331,
1333,1345,1396,1397,
1440,1641,1663
濟爾哈朗②(又稱濟爾哈朗臺吉)
1107,1119,1181,1262,
1375
濟濃額駙(見索諾木④條)
濟蘇客依 1663
濟濃黃臺吉 g43
濟濃綽爾濟 1378,1695
濟濃色臣卓裏克圖 909
豁民 1310
豁尼齊① lJ66,1416,1663
豁尼齊② 1669
豁尼齊③ 1679
豁託侍衛 1231
豁濟格爾① 1006,1206,1207,1310
豁濟格爾② 1379
賽冠 1581
賽木哈 1214,1308,1320,1647
賽木布魯 1477
賽揚臺吉(又稱賽揚墨爾根臺吉)
1112
賽揚墨爾根臺吉(見賽揚臺吉條)
禮發納 1478
禮親王(見代善條)
禮兄親王(見代善條)
板多 1516,1517
闊科 896,897,899,901,902
闊奎 1308
闊喜 1222
闊齊 1309
闊巴泰 1677
闊恩寨 1679
十八晝
聶組克 1429,1502
嘿德里 1680
囑德痕 1672
瞻河格格 1332
雙寧阿 1477
邊寨 1679
顏子 1561
顏回 1620
顏岱 1651,1659
顏哲 1687
瀋靜正 835,839
額古 913
額色 1457
額登 1106,1262,1663,1675
額森① 942,1266
額森②(又稱額森巴圖魯侍衛)
1517,1551
額森③ 1654
額森④ 1662
額森⑤ 1678
額必訥 1675
額必隆 1221,1224,1248,1307,1479
額布根①(又稱額布根臺吉,額
布根塔布囊) 1102,1661,1669
額布根②(又稱額布根塔布囊)
1103
額布根③ 1671
額布根④ 1669
額布根⑤ 1677
額布根⑥ 1676
額布根⑦ 1720
額布類 1177
額古裏 1577
額色依 1212,1476
額色圖 l005,1084
額衣門 1312
額亦都(又稱額亦都巴圖魯、巴
圖魯姑夫) 877
額呼布 1185
額林臣 1720
額林沁 1678
額林察(又稱額林察臺吉)1266
額孟格 1056,1063,1308,1601
額依德(又寫作額一德) 1086,1211,1262
額哥圖 1681
額哩和 1478
額素圖 1309
額特布 1679
額德里 1390
額葉圖 1678
額森拜 1702
額爾訥 1198
額碉擠 1415
額齊爾 1476
額齊瑪 995
額德訥 1198,1661
額木尼克 1676
額兒比和 1059,1099,1124,1307,1476
額兒伯格 1324
額兒濟格 970,1079
額和凌古 1309
額依塔堅 1202
額莫兒吉 1583
額森特依① 1119,1120
額森特依② 1107,1262
額森特依③ 1307
額森特依④ 1679
額森達哩 1680
額森德里 1266
額森德依① 1665
額森德依② 1665
額森德依③ 1669
額爾克依 1308
額爾格黑 1672
額爾格圖 1331,1658
額爾庫倫 1310
額爾赫圖 1248
額爾德尼① 1379,1515
額爾德尼 1672
額赫凌滾 14t9
額墨勒齊 1493
額木齊喇嘛① 1286
額木齊喇嘛② 1703
額吉根諾彥 1696
額克法爾西 1679
額林臣濟濃(又稱額林沁濟濃、
鄂爾多斯濟濃) 1552
額林沁臺吉 1379
額林沁濟濃(見額林臣濟濃條)
額莫克爾濟 1104
額哲依額駙(見孔果爾②條)
額勒肯勞金1459
額爾克特依 1676
額爾克戴青 1476,1482,1511
額齊克諾彥 1705
額西格兒德依 1661
額西特依格格 1332
額爾克孔果爾 1363,1366
額爾克楚虎爾(見多鑼臺吉)
額爾克齊塔特 1704,1707
額爾德尼囊蘇(又稱額爾德尼達
爾漢囊蘇) 1395,1536
額齊克綽爾濟 1378
額爾德尼巴克什 1323,1552
額爾德尼諾本齊 1377,1695額兒吉圖噶布楚喇嘛 1703
額爾德尼鄂木布喇嘛 1695
額爾德尼達爾漢囊蘇(見額爾德
尼囊蘇條)
額爾德尼諾木齊奇巴海 1695
十九畫
蘇巴 1575
蘇克 1667
蘇拜 1603
蘇納(又稱蘇納額駙)853,941,
961,985,1206,1208,1209,
1394,1543,1544,1581,
1583,1588,1591,1593,
1597,1611,1652,1655
蘇開 1701
蘇勒 1715
蘇蘭 1005,1084,1308,1477
蘇巴里 1016
蘇巴瑚 1682
蘇本珠 1682
蘇必達 1478
蘇布迪 974,1105,1121,1259,1335
蘇布齊 1084
蘇米爾(又稱蘇米爾侍衛臺吉)
1696,1706
蘇達喇 1001,1134,1159,1295,
1309,1387,1392,1424,
1494,1495,1525,1541,
1557
蘇達賴 1494,1562
蘇特依 1669
蘇堤渥 1401
蘇爾秀 1192,1194
蘇爾邁 1404
蘇魯庫 1679
蘇魯麥 964,1084,1308
蘇默爾①(又稱蘇默爾塔布囊)
1477,1661
蘇默爾② 1670
蘇蘇賴 1310
蘇二瘋子 1587
蘇布迪翁 1104
蘇克特依 1416
蘇格戴青 1379
蘇兒德依 995,1043,1064,1267,1280,1310,1382, 1383,1471,1513,1525, 1537,1596
蘇泰太后 1396
蘇爾束阿 1235,1237,1308
蘇布迪杜棱(又稱蘇布迪杜棱佔
英) 910,1001,1105,1119,
1121,1194,1258
蘇邦塔布囊 1172,1174
蘇完部額駙 1307
蘇和齊臺吉 1105
蘇魯克特依 1681
蘇尼特戴青黃臺吉 1695
騷薩翁 1105
騷邦臺吉 1104
騷桑克依翁 1102
羅多 1678
羅和 1071,1311,1479,
羅洛① 1046,1310,1480,1650,1659
羅洛 1661
羅奇 1308,1598,1601
羅碩 1288,1297,1304,1313,1355,1365,1369, 1370,1451,1457,1459, 1481,1542,1553,1604, 1692,1711
羅卜藏 1680
羅天成 1192
羅生員 1514
羅尚學 1638
羅奇達 1473
羅洛庫 1506
羅特哈(見勞漠條)
羅博闊 1677
羅超羣 1192
羅萬尺 1192
羅德憲 1410,1421,1427,1429,1435,1436
羅憲永 1192
羅繡錦 1451,1481,1520,1613,1698,1701
嚴庚 921,1227
嚴恭 976
嚴典史 976
譚泰(又稱譚泰侍衛) 956,965,
976,985,1001,1082,1204,
1207,1307,1394,1398,
1438,1445,1485,1486,
1487,1543,1576,1582,
1588,1593,1596,1600,
1605,1611,1655,1656,
1657,1730,1732
懷順王(見耿仲明條)
寶吉 1001
寶圖 1668
寶達噶 1664
關堆 1185
關雎宮大福晉宸妃 1692
繡巴噶 1662
二十畫
黨阿賴 865,915,916,918
騰垮 1222
覺善① 1046,1204,1307
覺善② 1653
覺霍託 1201,'254,1310,1476
二十一畫
顧三 1692
顧三泰(又稱顧三泰額駙)835,
838,842,1020,1043,1129,1307
顧守通 922
顧魯古①(又寫作顧祿古) 1287
顧魯古② 1443
顧兒馬琿 1601,1602,1701
二十二畫
囊古 1250
囊努克 1250,1395,1666
囊蘇喇嘛 1515,1552,1695,1704,1705
二十三畫
麟趾宮大福晉貴妃 1645,1692
太祖朝地名索引
檢 字 表
一畫 ( 157)
一
二畫 ( 157)
十丁卜八九
三畫 ( 157)
三土大兀上山千女小
四畫 ( 158)
扎天木瓦乇五牙屯太尤中內毛牛火巴水
五畫 ( 159)
札乎古本甘布石右左可北佔甲四史失白包永必弗尼
六畫 ( 161 )
式吉老考西列誇百託竹伊向兆朵多色亦衣江安米
七畫 ( 162 )
克花杏李甫夾吳貝里禿秀伯佟佛希沙沃汴宋阿
八畫 (163 )
青奉武林析松杭卦英範者東奈奇拖拉虎長尚呼岫明昆易岡固和使依舍金忽周京庚法河泗波宜空郎建孤
九畫 (166 )
城柳胡郝南草套或哈界拜科俄後剉洪洞洛前首宣紅
十畫 (167 )
珠敖奏泰蛹格都索莫連哲柴馬峨畢倭鳥翁留旅遷郭高庫唐準灑海益娘桑通孫納紐
十一畫 ( 169 )
勒菲黃曹麥推常野鄂甜船脫訥章望清淮密梁扈張
十二畫 (170 )
博塔棟朝葉萬搜喜達雲雅斐喀凱貴黑復須舒勞馮湯溫渾善富裕費開登
十三畫 ( 173)
瑚琿楊蓋蒲蒙農會愛新窟義福綏
十四畫 (174 )
瑪靜榛樺赫斡嘉臺趟碩嘔團圖剳鳳齊廣滿寬察寧實閭隨嫩熊綽維
十五畫 (176 )
璋鞍遼撫輝噶樂德盤膝諸諾瞼
十六畫 (178 )
薛薄蕭薩駱鴨輿穆錫錦獨龍麅避閻
十七畫 ( 178 )
戴魏謝彌闊繆
十八畫 (179 )
聶瞻歸雙鎮瀋額
十九畫 (179 )
蘇騷羅
二十畫 (180 )
蘭耀
二十一畫 (180 )
歡鐵
二十二畫 (180)
懿
二十三畫 (180 )
樂
二十四畫 ( 180)
靈鹽礆
二十五畫 ( 180)
靉
二十六畫 (180)
灤
索 引
一 畫
一片石 694
一面111 492
一堵牆 65,260,379,564
二 畫
十八嶺 45
十二山 313,314,317,339,
342,392,395,419,424,579
十方寺379,430,431,459,
471,521,562,581,583
十里屯 529
十里河 178,192
丁字泊 379
卜答衛 771
卜頗衛 789
八家 423
八家屯 531
八家問倉屯 530
九塔衛 767,778
三 畫
三山峪 450
二河堡 332,334,339,342
三圈屯 530
三岔堡 29,56,64,261,379,416
土木河 75
土河堡 334,581
土默特 129
土河堡衛 769
大甸 250,254,283
大屯 67,78
大明(見明條)
大城(又稱諳巴城)118
大島 48
大遼(又稱遼)143,186,216,
252,278,378
大官屯 530
大茂堡 325
大孤寨 283
大都城(見北京條)
大淩河 310,314,317,321,
342,345,351,367,395
大清堡 313
大黑山 306,331,570
大龍灣 463
兀裏衛 773,803
兀失衛 797
兀佔衛 771
兀者衛 792
兀珠衛 785
兀爾簡(又稱兀爾簡問)47,489
兀魯特 219,291,295, 331,338,343,349,350,351,355,364,368,371,389,416,535,536,537,562,565,718
兀扎拉衛 795
兀扎瑚衛 769,790
兀裏河衛 766,776,789,
兀者左衛 788
兀者前衛 767,781,803
兀泰河衛 770
兀勒輝衛 796
兀密河衛 772
兀敏道衛 794
兀塔山衛 796
兀爾簡河(見兀爾簡條)
兀裏溪山衛 782,800
兀泰崗河衛 774
兀爾簡河衛 7138
兀者考塔河衛 771
兀者託溫千戶所 794,799
兀者揆野人千戶所 792
上榆林 379
山西 59
山東 59,213,225
山陰 696
山海關 120,147,223,309,
310,311,313,314,315,
317,326,327,364,375,
380,449,625,635,694,
702,703
山羊峪 164,261,379
千山 202,242,413,509,626
女直(見諸申條)
小淩河 314,317,342
小黑山 306,331
四 畫
扎喀 45,74,85,97,171,369,706
扎克丹 133,170,20l,359,
379
扎庫塔 11,12,592,593,594,595,506,598,599,600,60l,602,603,604,606,607,608,609,610,611,613,614,815,817, 618,622,657,659,381
扎庫穆 170,269,379,440,
464,466
扎魯特 26,27,104,120,123,124,125,126,127, 131,146,147,152,161, 164,166,342,546,556, 561,562,574,576,703
天城堡 380
木倫 11
木山衛 767
木裏庫 706
木河衛 770,774
木城驛 379
木梳峪 510
木嘉衛 790
木魯衛 784
木蘭衛 773
木束河衛 769
木答山衛 793,795
木場驛堡 410
木察河衛 801
木魯山衛 785
木蘭山衛 787,801
木蘭河衛 799
瓦爾喀 3,7,540,564,621,622,624,627,628,629,632,670
瓦爾喀什 79, 84, 168,169,409,542
王明屯 530
王旺屯 530
王賓屯 529
五十寨 241,380
五國城 144,186,378
五屯河衛 775
牙爾衛 778
牙魯衛 768,796
屯河衛 797
太子間(又稱塔思哈河)141,178,238,619
太樂屯 205
尤三屯 531
中固 260,336
中安堡 331
內河路 662
毛憐衛 551
牛莊 209,211,220,237,240,243,247,250,258, 266,270,291,304,351, 353,448,457,470,498, 520,522,525,531,533, 534,552,578,389
火石嶺 205
巴林部 127, 181, 193,212,270,272,380,418,424,437,458,632,637
巴嶽特 131,201,246,258,
262,264,283,303,398,590
巴塔衛 770
巴忽魯衛 794
巴鄂裏衛 773
巴爾達城 75,592,606
水長峪 336,369,379
五 畫
札陵 520
札賴特 647
札嶺衛 801
平壤 509,621
平安道 89
平州城 143
平頂山 645
平虜堡 353, 379, 447,448,565
古河 251,264,645
古勒 26,57
佔山衛 768
古城堡 380,480,518,580
占城衛 781,782
佔爾本 77
古魯衛 785
古穆衛 780,791,802
古木河衛 778
古賁河衛 771
古魯山衛 776
古拉庫山衛 772
本透衛 802
甘泉堡 638
布爾噶 458
石河 305,326,328,342,351
石城(又稱沙井) 428,430,528,549
石佛衛 770
石河屯 531
石河衛 771,785, 786,787,803
石河驛 379
石嘴堡 227
右衛 767,772
右屯衛 306,309,315,317,
319,321,323,330,342,
343,351,406,441,578
左屯衛 318,319
可木衛 799
可令衛 787,789,795
可令河衛 785
北京(又稱大都) 338,370,377,378,484
北吉寨 443
佔比幹 171
甲山 564
甲虎纏 379
四川 696
史家屯 352
失列河衛 781,782
失列木衛 793
失裏綿衛 778
白山(見長白山條)
白土廠 305,306,313,316,
319,324,326,331,334,342,351,425
白塔河 427
白塔鋪 177
包窩赫 170,379
永平 710,711
永甸 224,250,254,283
永寧監 236, 380, 506, 528,540
必裏衛① 781
必裏衛② 800
弗多河衛 793
弗思木衛 786
尼瑪蘭 592,606
尼瑪察路 9,661
尼雅木椎 170
尼雅罕村 72
尼雅誇勒屯 529
尼喀塔小河 519
六 畫
式木衛 775,779,780
吉林 15
吉林衛 783
吉當阿 24
吉灘衛 774,785
吉米奇衛 774,785
吉冰納衛 798
吉林山衛 780
吉林哈達 74,75
吉灘河衛 767,797
老虎洞 462
老邊屯 531
老堅河衛 789
考塔屯 529
西林 27
西伯裏 170
西烏里 212
西章嘉 379
西爾希 519
西寧堡 305,314,315,329,
339
列門河衛 780
誇蘭河 519,520,540
百長官屯 487,488,492
託蘭 170
託託衛 800
托賴推 590
托里山衛 771,794
托克佔河衛 797
託蘭扎爾塔庫 217
竹墩衛 796
伊瑪呼 15,217
伊巴雅屯 197
伊蘭博裏庫 260,336,377,379
向陽寺 202,203,204,205,212
兆嘉 576,599,611
朵兒必衛 767,782
朵兒必河衛 769
多林衛 770,794
多巴庫路 519
色和裏 5,518
色勒衛 791
亦裏衛 781,783
亦魯衛 784
亦蠻衛 788
亦裏克衛 774
亦速河衛 793
亦麻裏衛 796
亦魯河街 772
亦兒古裏衛 796
亦速裏河衛 772,801
亦瑪忽山衛 772,776,797
衣木衛 785,796
衣木河衛 776,784,796
江(見鴨綠江條)
安州 509,621
安南 696
安河衛 767,777
安楚拉庫 593,608
安達爾齊堡 322
安嘉萬河衛 793
米庫 425
米門衛 795
七 畫
克馬衛 774
克佔爾衛 788
克音特城 72
克瑪渡口 67
克默而河衛 772,780
花豹衝 64
花克沙千 296
杏山 314,317,695
李家 464,466,470
甫河衛 766,767
夾山河 488
吳塔屯莊 204
貝歡寨 171
里科薩屯 531,532
禿河衛 766
禿都問衛 768
秀吉屯 531
秀靈寺 28S
伯塔衛 798
佟家 102,228
佛訥赫 3,4
佛林山衛 788
佛多羅袞寨 48
希喀莫里衛 768
希羅木問衛 780
沙井(見石城條)
沙河 462,520,531
沙廠 443
沙嶺 304,305,309,343,353
沙河屯 531
沙河堡 437,547,565,568,719
沙河衛 794
沙納堡 462
沙嶺衛 783,785,792
沙子河衛 790
沙喀河衛 788
沙錦河衛 778
沙嶺河衛 792
沙河喀木比林屯 531
沃赫渡口 27
汴京城 144,378
宋 87,194,216,696
宋家泊 317,351,695
阿魯 636
阿里衛 774
阿拉蓋 649
阿林衛 775
阿奇蘭 594,595,596,608,
609,614
阿者衛 790,792
阿卓衛 776
阿津衛 768
阿倫街 788,790
阿魯衛 803
阿薩衛 786
阿木河街 782
阿布達哩 79,519
阿里山衛 799
阿金屯衛 787
阿拉河衛 782
阿敏問衛 797
阿速江衛 790
阿真河衛 770
阿勒楚衛 769
阿濟河衛 787
阿的納河衛 802
阿索特永謝布 129
八 畫
青苔峪 260,336,343,379,
423,428,442,450,514,
515,516,539,563
青城堡 380
青雲堡 380
奉集堡 160,164,165,166,
175,208,261,284,296,
315,317,334,343,379,
431,527,549
武靖營 177,379,431
林葉 275,277
析木城 209,211,336,343,
380,487,492,515,575,
581,705
松山 317,351,695
松山屯 64
松山堡① 219,431
松山堡② 531
松花江 48
松阿里河(見烏拉河條)
杭州 59
杭家 171
卦勒察 25,637,639,682,683,685,686,687,688,689,690,691
英額 171,217,431,440,457,573,574,576
範河(又稱法納哈) 219,274,352,379,432
者帖列衛 782
東111 304
東州(義稱東州堡)58,219,261,379,715
東海 33,41,45,50,53,117, 148,161,622,636,684,
693,696,703
東呂堡 198,215,340
東京堡 235,380
東京城 393,426,456,457,
462,480,487,489,494,
499,547,549,561,565,
577,582,626,705
東寧衛 187
奈曼 350,358,361
奇拉衛 787
奇拉門衛 772
奇納河衛 780
奇勒恩路 654
奇木吉納克衛 777
拖克索 60
拉林 654,684
拉發 182,296,5t34
虎皮驛 177, 379, 547, 561,570,627
長安(又稱長安堡)380,520
長甸(又稱長甸堡) 224,250,254,283,707
長山島 228, 230, 236, 264,517,645
長白山(又稱白山、大白山、 白
頭山) 144
長永堡 379
長勝堡 379
長寧堡 379
尚問堡 93
尚間崖 75,76,77,84,85,
86,94,133,169,171,
217,233,334,379,518,519,548
呼葉 8,9,597,611
呼蘭 77,78,82,85,132,
171,519
呼爾哈 8,11,12,14,45,46,48,52,53,69,72, 90,196,595,596,604,611,617,627,663,684
呼爾奇山 5,27
呼齊哈堅 597,598,610,612
呼蘭哈達(即煙筒山)15
呼西納刷山 38
岫巖 260,336,343,369,375,
377,379,423,428,439,
440,444,447,452,459,
460,462,465,466,514,
515,516,521,523,524,
526,540,547,557,645
岫尤里 450
明(又稱明朝、明國、明人、漢
人、漢文,大明、尼堪)
6,25,26,29,30,31,32,
39,4l,45,46,53,55, 56,57,59,60,62,63, 64,65,66,67,68,69, 70,72,73,74,75,76,
77,79,80,81,82,84,
85,86,87,88,89,93,
94,98,102,103,104,109,115,116,117,118, 119,120,121,122,123, 124,128,129,130,131, 133,139,140,141,142, 143,145,146,147,148, 150,151,152,154,156,157,160,162,164,165, 166,168,169,171,172, 173,176,177,178,179, 180,181,182,183,186, 187,188,189,198,199, 209,213,215,216,217, 218,219,222,223,226, 229,246,256,262,264, 266,269,271,278,279, 281,283,292,304,322, 327,337,338,370,374, 375,377,378,391,396, 399,400,404,425,441, 444,449,454,459,463, 468,469,470,483,484, 509,511,537,550,624, 625,636,638,643,645, 646,647,658,693,694, 696,697,702,703
昆都庫倫 416
易州 59
岡乾塞忒勒黑 126
岡納喀庫倫 33
和敦 24
和屯衛 798
和克衛 794
和羅特 435
和卜羅衛 780
和屯吉衛 800
使犬部 48,53
使防河衛 786
依齊河衛 781
依蘭哈達 519
依米顏山衛 795
依里納河衛 801
依勒圖山衛 800
依替裏山衛 785
依蘭穆哈連 5,18
舍裏衛 774,793,795
金① 7,57,87,143,144,180,186,194,206,211,216, 217,252,256,263,278,378,469
金子(見後金條)
金川 645
金州① 13
金州② 188,192,202,203,
208,211,212,213,223,
225,227,228,234,235,
236,237,238,239,241,
244,245,272,290,293, 315,317,321,339,340,
343,344,356,360,375,
377,379,390,403,410,
424,488,500,516,518,
563
金塔寺 575
忽失衛 802
忽蘭衛 777,788
忽失門衛 787
忽裏山衛 778
忽兒海衛 773 798
忽魯山衛 786
忽魯木衛 773,775
忽魯愛衛 799
忽蘭山衛 777
周(又稱周朝、周國) 217,696
京立屯 203
庚音河衛 789
法衛 785
法納哈(見範河條)
河西① 59
河西②(又稱遼西) 59,206,
207,210,265,310,340,348,353,36
河東① 59,183
河東②(見遼東條)
河口臺 71t3
河伯衛 784,786
河水橋臺 627
泗上亭 378
波吞 518,519
宜罕山 516,592,593,594,596,597,598,600,603,
606,607,608,609,612,
613,614,616
空託模屯 296
郎家 4t34,470
建州 89,693
孤山 219,260,379,423,428,432,564
九 晝
城討溫衛 766,793
柳七屯 522
胡珠 519
胡勒口 541
郝官屯 529
郝卦勒屯 531
南京 141,378
南海 391,402,417,422,424,
428,454,456,516
革河堡 336,423,431,443
奎河 624
威寧 452
威寧營 177,261,315,317,
343,379,574,575
哈佔 518 哈達 25, 30,50,56,129,141,
155,164,438,473,476,
477,478,483,518,519,
528,594,597,598,599,
604,607,612,613,638,
693,696,703
哈克山 75
哈里衛 780,793
哈魯衛 783
哈里碩衛 784,803
哈兒分衛 769,796
哈魯河衛 774
哈蘭城衛 768,778
界藩 74,75,78,84,85,86,88,96,97,118,132,135,137,156,158,161
拜苦衛 785
科爾沁(又稱博羅科爾沁) 5,27,28,32,49,51,104,117,161,166,170, 202,203,208,229,292, 365,368,375,384,393, 394,397,402,413,418, 420,425,435,488,489, 490,495,556,561,562, 567,576,626,627,630, 632,636,647,648,649, 697,698,700,718
科裏木衛 800
科波倫屯 548
科爾坡託582
科爾汾衛 795
科爾坤衛 782
俄吉岱 24
後金(又稱金) 181
剴草峪 468
洪闊路 379,658
洞 334,498,519,718
洛馬衛 782
洛裏克衛 802
前屯衛 317,342
前產屯 530
首山 645
首堡屯 531
宣堆於 431,576
紅嘴 379,559
紅草屯 488,522,531
紅旗嶺 437
紅脖子高麗峯 80
十 畫
珠球圖河衛 777
敖漢 341,350,358,361,374,384,389,390,428,435,585
秦上官屯 530
泰布衛 778
蛹坎地面 788
格木米三屯 532
都爾鼻 459,548,580,582
都喀阿拉 60,217,547,562,563
索旺屯 531
索嶽衛 794
索精衛 797
索闊堡 470
索塔兒衛 797
索木尼恩衛 799
莫塔衛 796
莫溫河衛 775,783,792
莫赫裏街 792
莫和裏河衛 789,792
莫洛克吉 519
速山 695
連山關 578
忻陳路 561
柴河堡 29,56,171,218, 324,361,379,440,599,611
馬托里 563
馬前寨 645
馬家河 518
馬頭山 223
馬庫瓦勒賽(又寫爲馬寬賽)
264,379
馬哈勒圓寧古 519
峨嵋莊 203,205
畢彥(見避蔭條)
倭廣(又稱倭)39,80,87
烏拉 1,2,3,4,5,6,11,12,13,14,15,16,17,18,
22,23,25,30,50,129,
132,141,182,259,394,
403,429,438,477,478,
483,543,592,593,594,
595,596,597,598,599,
600,601,602,603,604,
606,607,608,609,610,
611,612,613,614,615,
616,617,618,622,638,
652,659,686,693,696,
703,720
烏蘇 24
烏扎魯 103,118,226
烏拉河(義稱松阿里河) 12,13,
14,15,47,48,143
烏喇特 435
烏里奇衛 797
烏爾佔農 11
烏御乃衛 784
烏魯裏山 518,51,9
翁鄂洛 593,608
留名屯 530
留金樓 548
旅順口 227,296,344,379,516,624,693,695
托拉三(見託蘭山條)
託和羅 518
託蘭山(又稱托拉三) 461
託瓦奎昂阿 547
郭多 16
郭家屯 530
高平 332,343,560,578
高爾營(又稱高爾廳) 462
高爾廳(見高爾營條)
庫棱衛 776
庫額衛 786
庫布特衛 766
庫爾喀衛 802
唐古特 287,642,648
準託吉衛 770
酒城衛 784
海西 766,7137,768,769,770,771,772,773,774, 775,776,777,778,779, 780,781,782,783,784, 785,786,787,788,789, 790,791,793,794,795, 796,797,798,799,800, 801,802,803
海州 182,185,188,206,207,209,212,219,221, 222,226,235,236,237, 240,244,248,250,253, 258,266,269,271,272, 290,293,321,334,339, 340,180,417,446,467, 470,487,520,522,524, 525,526,529,531,532, 533,534,546,547,552, 558,578,584,638,639, 644,645
海藍 141
海蘭路 655
海蘭衛 795
海蘭山衛 801
海蘭河衛 786
益實衛 767,789,795
益實左衛 766
娘娘宮(又稱天婦官)234,242,522,529,568,585,589,636,719
桑庫河 380
通州城 694
通逮堡 430, 431,432,516,557
孫扎塔 16,600,615,616
孫扎依屯 203
納木衛 783,784,789,803
納河衛 798
納丹佛■ 182,296,413,446,518,564
納木河衛 771,797
納木都魯 9,651,652,665
納刺吉衛 182,784
納納拉衛 793
納刺吉河衛801
紐爾門 132
十一畫
勒克 518
菲德里 170
黃州 509
黃泥窪 204,208,225,339,
424,458,590
黃骨島 227,239,344,356,
375,377,379,707
黃海道 621
曹縣 696
曹官屯 530
曹河衛 797,802
麥川堡 223
推拉圖 416
常庫特山衛 798
野木河衛 782
野兒定河衛 792
鄂豁 170
鄂謨 16
鄂朵衛 774
鄂陀堡 322
鄂三山衛 780
鄂依綽衛 783
鄂洛堪衛 770
鄂提山衛 776
鄂爾多峯 171
鄂爾多斯 129
鄂爾琿通 15
鄂謨和蘇魯 4
甜水站 336,379,428,505,
515,528,563,575
船城 645
脫木衛 784
脫木河衛 783
訥殷路 175,312
章吉 170
望海堝 227,379,424
清河 55,60,65,66,73,82,129,142,187,219, 239,260,261,269,272,316,324,326,328,339,340,342,351,358,361,379,393,409,423,433, 438,483,703,716
清河堡 425
清河嶺 98
淮 484
密敬衛 783
梁屯 530
扈倫 56
張立屯 529
張佔山 471
張海屯 529
張侍梅屯 204
十二畫
博嶽衛 794
博裏堡 383
博納坤衛 802
博羅科爾沁(見科爾沁條)
塔山①(即塔山堡) 314,315,
317,695
塔山② 563,
塔山屯 532
塔山衛 772,784
塔米西 464
塔兒峪 523
塔哈衛 766
塔亭衛 777
塔勒衛 796
塔山前衛 780,783
塔麻所衛 794
塔斯哈衛 795,801
塔思哈穆哈連 519
棟鄂 73,77,?8,85,87,403,539
棟興阿 168,440,466
棟鄂山衛 770,787
朝鮮 7,39,4l,80,81,82,
84,85,87,88,89,90,98,
117,119,130,142,143,
150,162,181,182,192,
195,203,213,214,216,
217,222,223,230,238,
241,243,245,248,251,
252,277,279,280,281,
283,287,288,313,322,
327,337,338,344,389,
400,409,413,426,430,
439,451,472,484,509,
516,546,551,558,564,
570,620,621,622, 625,
638
葉赫 4,5,6,12,14,15,
16,17,19,23,24,25,26,
29,30,31,32,46,50,55,
56,70,72,98,103,108,
109,114,115,116,117,
118,120,124,125,126,
127,129,136,141,142,
143,148,155,161,164,
165,166,167,187,190,
196,205,226,259,282,
289,297,328,394,408,
411,424,426,435,438,
457,464,476,477,478,
483,496,518,526,543,
598,599,604,611,612,
613,617,622,638,356,
664,668,693,696
萬老屯 205
搜登 518
喜布蘇峯 168
達岱塔 396,422,459,583
達茂衛 780
達塔峪 422,581
達雅阿 518
達丁河衛 789
達淩河衛 773
雲南 696
雅哈 24
雅蘭 9,27,603,614,617,
656
雅遜衛 787
雅爾古 171,217
雅蘭衛 794
雅哈穆克 518
斐芬山 76,77,84,85,86
斐優城 599,613,655,664,
678
喀勒朱 649
喀喇沁 441
喀爾喀 50,98,105,118,119,120,121,122,123,125,126,127,130,139,140,145,146,151,174,181,183,190,203,218,220,226,230,267,270,273,274,291,292,296,309,311,345,349,358,365,369,370, 373,376, 389,392,393,399,415,419,428,434,437,490,495,496,511,536,537,539,560,562,590,627, 637,638,642,649,697,698,702
喀摩衛 768
喀布齊賴24
喀喇窩特 418
喀木比林屯 531
喀勒佔諾特 434
凱慶衛 769
貴州 696
黑龍江46,47,48,49
復州 188,214,232,234,、235,236,237,238,239, 241,244,245,272,274, 290,293,315,317,321, 339,340,343,356,379, 404,417,447,454,455, 456,462,466,469,483, 488,490,492,495,500, 502,503,505,510,512, 514,516,517,518,520, 525,526,527,542,547, 551,557,576,582,645
須彌山 397
舒勒格布佔 592,606
勞利 171,464
馮家路 652
馮家屯 532
湯山(又稱湯站、湯站堡) 222,223,259,261,266, 218,281,336,387,425, 444,527,564,577,707
湯站堡(見湯山條)
溫德痕 133,170,379,431,
576
溫嘉衛 774
渾河 67,96,153,171,177,
459,562,582,718
善延島 355
富察 80
富家莊 304
富勒哈 16,17,519,720
富爾簡崗 49,105
富勒加齊嶺 518
裕家屯 530
裕家碩屯 205
費阿拉 132,170,217,218,
230,296,300,379,426,
440,470,471,492,568,
576,719
開平 710
開原 6,25,72,93,94,95,98,100,102,124, 126,129,141,142,187,196,324,384,385,438,459,483,632,644,648,695,717
登州(又稱唐州)212
十三畫
瑚濟 583
瑚埒路 164,170,190,541
琿託河 219
楊官堡 379
蓋州 202,206,211,215,223,
227,231,232,234,235,
237,238,241,244,247,
253,258,271,272,274,
286,290,293,315,317,
321,339,340,343,355,
380,383,417,155,456,
459,461,468,480,488,
492,495,509,515,517,
520,526,534,546,547,
548,549,550,551,558,
574,575,581,582,707,
712
蒲河 152,154,162,219,274,
343,352,379,383, 416
蒙古 1,12,19,25,26,27,
28,30,3l,32,39,4l,49,
50,51,55,57,87,94,98,
99,103,104,105,115,
116,117,118,119,120,
122,124,125,126,127,
129,130,141,142,143,
144,146,150,161,164,
166,172,174,175,181,
186,187,190,193,194,
195,196,197,198,201,
202,203,204,205,209,
212,219,222,226,230,
233,235,237,238,244,
246,250,254,258,261,
262,264,267,270,273,
274,275,279,280,282,
283,287,295,297,300, 305,311,312,314,315,
317,318,321,322,323,
325,326,329,330,331,
332,339,341,342,344,
345,346,348,349,350,
351,355,357,360,361,
364,365,368,369,373,
374,375,376,378,387,
388,392,393,394,395,
396,405,406,408,411,
414,415,416,418,419,
420,427,429,434,436,
448,449,456,458,465,
466,467,468,471,479,
480,481,482,483,484,
488,490,495,500,503,
510,511,513,514,517,
518,535,536,537,539,
547,548,561,565,566,
568,570,571,572,575,
576,577,579,582,583,
585,598,604,612,613,
617,619,624,630,638,
643,648,649,660,686,
695,696,703,704,719,
721,722
農安塔 649
會安堡 68,261,379
愛州 509
愛西喀 170
愛河衛 795 新登峯 15
新棟鄂 66,132
新開河(又稱新開河堡)487
窟窿山屯 531
義州① 280,620,621,625
義州② 306,310,311,315,
316,317,318,319,321,
322,341,342,343,351,
416
福勒甲哈 597,612
綏哈 518
綏芬路 9,11,652
綏站屯 529
十四畫
瑪哈丹(見瑪根丹條)
瑪根丹(又稱瑪哈丹) 58,219
瑪爾墩 574
靜安堡 342
靜州城 144
靜遠堡 379
榛子鎮 711
樺皮峪 442
赫通額 523
赫席赫 3,4,564,597,612
赫葉訥 796
赫爾蘇 24
赫徹穆 45,171,573,574,576
赫濟格① 74,594,607
赫濟格② 547,562
赫濟格③ 564,565
斡瑚穆(又稱斡琿鄂謨)57,84,85,86
斡琿鄂謨(見斡瑚穆條)
斡蘭河衛 788
嘉班 59
嘉哈 78,84,431,466,470
嘉道衛 779
嘉穆瑚 548,562,563
台州(見登州條)
趟三屯 204
趟家屯 531,533
趙親屯 531
趙展蟬屯 529
碩郭衛 771,776
碩欽山 75
碩陵河衛 769,795,801
嘔罕河衛 797,800
團山堡 331
團河屯 530
團臺祥家屯 532
圖門 519
圖蒲衛 766
剳裏衛 786
剳真衛 786
鳳凰城 227,248,254,259,
261,280,336,355,379,
387,423,516,557,707
齊林衛 773
齊家堡 320,326,341,342,
351
齊裏河衛 786
廣西 696
廣寧 6,29,45,55,60,62,
65,70,121,124,129,
130,147,148,202,206,
215,219,253,254,258,
261,262,264,270,271,
275,291,296,303,305,
306,310,313,314,315,
316,317,320,321,322,
324,326,327,329,330,
331,332,339,340,341,
342,343,344,345,349,
351,352,355,357,358,
360,361,362,364,365,
366,367,368,373,374,
376,378,392,395,398,
402,406,416,417,419,
420,424,425,429,432,
434,437,438,440,441,
442,445,448,449,451,
483,517,560,573,585,
644,645,694,695,697,
703
廣鹿島 213
滿洲(見諸申條)
滿堡 162,213
寬甸(又稱寬甸堡,新城) 254, 265,269,443
寬水集屯 530
察哈爾 115,120,128,129,
148,152,265,314,315,318,350,358,361,369,370,371,373,374,393,398,490,495,535,536,
537,562,585,630,636,637,638,647,648,649,697,698,700
察道河衛 771
察拉庫山衛 790
察刺禿山衛 798
寧遠 317,342,585,635,694
寧古塔 8,9,11,641,642,
660,680
寧東堡 380,381
實山衛 784
閭山 548
閭陽驛 316
隨滿衛 793
隨滿河衛 793
嫩江 490,633
熊嶽 517,534
綽羅衛 803
綽吞河衛 776
維賴衛 775
十五畫
璋 24,597,598
鞍山 206,207,211,240,282,
304,380,389,520,645
遼東① 6,60,62,65,72,139,
140,145,177,178,180,
181,187,188,189,193,
194,198,203,206,207,
208,212,215,216,217,
219,227,230,244,246,
247,249,250,253,255,
258,253,264,272,277,
278,283,285,292,310,
313,315,317,319,320,
323,327,330,337,339,
340,344,349,350,352,
365,370,373,376,377,
378,384,385,416,417,
438,441,454,472,473,
476,483,512,526,539,
556,588,620,626,645,
648,693,694,695
遼東②(見遼陽城條)
遼河104,140,185,186,190,194,196,226,248, 250,269,304,305,328, 329,330,358,396,437, 457,458,459,463,465, 466,511,520,521,522, 524,534,548,576,583
遼孤山 519
遼陽城(又稱遼東城)207,243,
438
撫安 379
撫順(又稱撫西) 6,26,29,57,
59,62,63,64,66,68,70,
72,73,84,93,129,142,
146,166,187,205,219,
239,261,291,324,352,
379,438,483,547,548,
556,562,563,564,574,
644,693,715,716,717
撫寧 710
揮發 4,5,25,27,30,50,
70,129,141,155,182,
438,477,478,483,564,
592,593,595,596,597,
598,599,600,601,602,
603,606,608,609,611,
612,613,614,615,628,
638,693,696,703
噶爾薩 470
噶木河衛 799
噶哈河衛 787
噶克察謨多 126
樂亭 710
德佛 519
德立石 133,170,217,269,
379
德特赫 170
德希庫衛 768
德爾吉衛 781
盤山 332,339,343
滕縣 696
諸申(又稱滿洲,女直、女真)
1,3,6,13,25,31,32,40,
41,45,52,55,56,59,62,
73,84,86,88,93,98,99,
117,120,129,139,147,
150,165,168,169,172,
174,192,210,212,213,
220,225,234,237,246,
251,255,356,257,260,
261,264,265,268,270,
271,272,277,287,291,
293,301,311,314,320,
322,325,327,329,337,
339,340,346,348,355,
356,357,358,359,365,
375,376,377,378,383,
384,385,386,388,380,
393,398,405,417,420,
441,447,448,454,457,
460,461,466,468,469,
470,476,480,490,492,
494,496,497,498,511,
512,520,521,525,529,
531,532,533,538,539,
549,550,558,563,566,
568,571,573,574,582,
584,585,586,587,588,
589,619,620,630,636, 642,644,645,646,694,
701,704,706,710,711,
714,715,716,718,719,
721
諾洛 48
險山( 又稱險山堡) 222, 223,254,336,379,387
十六畫
薛列河衛 794
薄羅衛 775,777
蕭秀屯 530
薩木站 466 薩木纏 431
薩克達 60,169
薩克寨 361,592,606
薩里塞 275
薩哈連 11,46,48,49
薩哈衛 800
薩馬吉 424,427,447,452,
516
薩倫嶺 519
薩爾滸 72,74,75,84,85,86,137,156,158, 164,192,194,201,242,258,260,267,269,289,358,547,593,608
薩齊庫(義稱薩齊庫路)8,655,659
薩哈爾察 50,161,211,275,647,648
駱家屯 530
鴨綠江(又稱江)564
興喀路 655
穆奇 32,574
穆家屯 529
穆家堡 207,208,380,520
穆瑚覺羅 171,173,201,217
錫伯 25,50,418,647,660,686
錫拉欣 48
錦州 314,315, 316,317,318,319,320,321,322, 324,333,336,341,342, 343,351,355,416,695
獨木橋衛 777
龍川 275, 277, 400
麅子坡 431
避蔭(又稱畢彥)171,334,379,519,628
閻家閘山 509,513
十七畫
戴家屯 530
魏家嶺 327,331,342,351
謝里甸 59,60
彌山 252
闊金堡 471
繆瑪嵗 450
十八畫
聶勒庫 706
聶赫寨 431
瞻河 482,484
瞻札綏色 450
歸化堡 227
歸服堡 379
雙山 260,278,336,376,443,645
雙臺 327,331,351
雙古衛 798
鎮江 198,205,222,224,227,228,230,235,241, 245,248,251,254,259, 261,264,265,266,271, 272,277,278,286,338, 364,380,445,645,693, 695,707
鎮安堡 305,306,312,316,
323,326,328,329,330,331,334
鎮東堡 259,261,336,379,
707
鎮武堡 309
鎮靜堡 312
鎮彝堡 260,261,336,379
鎮北堡 648
瀋陽 25,93,146,152,153,
162,163,165,166,174,
175,176,178,181,187,
190,196,197,204,207,
219,247,250,269,270,
282,283,315,317,339,
343,352,379,410,417,
440,446,459,483,498,
505,528,562,565,626,
627,628,644,646,693,
694,718
額克衛 780
額爾敏 563
額赫舒瓦 519
額比河衛 785
額爾格勒 465
額赫庫倫 33,656,657
額赫霍洛 217,218,547,706
額赫鄂凌阿巴彥 518
十九畫
蘇州 59
蘇完 161,171,217,556
蘇家衛 782,783
蘇額寨 425
蘇瓦廷坡 289
蘇溫問衛 775
蘇瓦彥山脊 519
騷穗 450
羅地 465
二十畫
蘭山衛 767
蘭磐驛 442
耀州 253,258,266,270,271,380,463,487,492, 513,515,520,522,525, 526,529,530,531,532, 533,534,541,547,558, 578,585,634,635,636, 644,645
二十一畫
歡塔 171
鐵山 558,621,705
鐵嶺 88,94,102,104,105,107,119,124,126, 129,142,161,187,196, 219,226,324,361,379, 385,431,438,459,483, 498,521,574,644,718
鐵嶺衛 786
二十二畫
懿路 152,154,219,274,352,379,383,513
二十三畫
樂古堡 379
二十四畫
靈佳屯 205
鹽場堡 211,380
礆廠(即礆廠堡) 65,260,379,563
二十五畫
靉河 66,193,195,259,260,265,267,269,270, 283,288,359,424,455, 557,563,617,707
二十六畫
灤州 709,710,711
灤河 710
太宗朝地名索引
檢 字 表
二畫 ( 183 )
十九
三畫 183 )
三於土大兀上口山千女小
四畫 (185 )
扎元木瓦王太厄中公牛文孔巴水
五畫 ( 186 )
平玉古夯布石右左北四冬白永臺皮尼
六畫 ( 187 )
吉老西曲朱伊延兆多色江安羊
七畫 ( 188 )
杜克赤杏車伯佛邱忻冷沙沃汴宋良阿
八畫 (189)
青奉武坤析松卦茂英束奈奇拉卓虎長尚呼岫明昌易固果牧金京法河定宜房居建孟
九畫 ( 19Z )
枯柏南查厚威哈界科香保皇亭洪洞津前首宣宮紅
十畫 ( 193 )
珠敖秦泰格都索華莊莫晉連夏馬峪倭倫烏島殺翁旅郭高席庫唐浙浩海朔益容陳陶娘通納
十一畫 ( 195 )
黃萊盛推常崞鄂甜得訥商鹿清淶涿密寇張陽
十二畫 ( 196 )
琶博塔棟朝彭葉董喜森達雄雁雲握雅喀黑順舒湖湯渾費開憫登
十三畫 ( 198)
瑞瑙榆蓋蒲蒙楚靖新雍會義準福肅綏
十四畫 ( 200)
榛赫趟圖鳳齊廣漢滿寬察寧養嫩翟綽
十五畫 ( 201)
鞍遷遼撫輝噶樂德樊劉諸諾慶潘遵
十六畫 ( 203 )
薊薩燕霍盧鴨興穆錫錦諤龍營
十七畫 ( )
舊臨雖徽濟豁闊
十八畫 204)
擺豐瞻歸雙邊鎮瀋額
十九畫 ( 204 )
蔗蘇羅鷓懷寶
二十畫 ( 205 )
蘭耀鍾
二十一畫 (205 )
霸鐵
二十四畫 ( 205 )
礆
二十五畫 ( 205)
靉
二十六畫 ( 205)
灤
索 引
二 畫
十三山 885,1080,1081,1146,1161
十方寺 850,1084,1495
十里河 1020,1436
九州 936,937
三 畫
三河 970,1081,1082
三窪 919
三屯營 946,947,970,982,
983,985,986,989,992,
1026,1029,1040,1074,
1580,1600
三岔河 934,1519
三河縣 957
於子章臺 1160,1207, 1239,1240,1241,1390
土寨 1198
土城關 960
土爾根河 1001
土默特部 877,947,1100,1102,
1103,1104,1117,1122,
1126,1130,1146,1185,
1266,1324,1325,1375,
1413,1439,1440,1471,
1492,1493,1514,1517,
1518,1536,1538,1545,
1546,1549,1552,1573,
1581,1584,1585,1586,
1592,1614,1723
大屯 1223
大元 822,938,959,1434,
1620,1622
大同 957,959,960,982,1295,
1297,1330,1382,1384,
1386,1387,1388,1389,
1390,1391,1398,1486,
1513,1538,1553,1577
大河 1433
大明(見明條)
大金 822,823
大城①(又稱諳巴城) 1052
大城②(見盛京條)
大路 992
大遼 822,823,937,938,959,1425,1434
大巴顏 1542
大安121 948,970,982,1014,1024,1040,1041, 1076,1081
大安城(見大安營條)
大安營(又稱大安城) 982,1041大同江 826
大花島 1722,1730
大兒湖 1273,1274
大淩河 824,845,846,934,
1022,1078,1082,1130,
1131,1132,1137,1140,
1141,1142,1144,1145,
1149,1150,1151,1152,
1153,1157,1158,1162,
1169,1180,1188,1192,
1195,1198,1200,1201,
1202,1203,1207,1208,
1211,1212,1213,1214,
1216,1219,1220,1225,
1226,1228,1231,1238,
1239,1240,1241,1245,
1247,1250,1251,1254,
1259,1260,1268,1282,
1292,1325,1326,1328,
1331,1342,1349,1355,
1363,1381,1383,1384,
1385,1388,1390,1395,
1398,1490,1508,1509,
1510,1562,1585,1622,
1623,1638,1639
大梁莊 1585
大清國 1429,1430,1599,1623,1724
大鐵山 809
大土門部 1531,1532
大安口城 947,951,1080,1081
大滿洲國 847
兀扎拉 1356
兀扎魯城 812
兀魯特部 1456
上都(又稱上都問) 944,1319,1321,1383
上榆林 845
口子口 1696
山東 900,901,904,905,1468
山城 1727,1728
山西省 1618,1619
山海關 810,822,846,847,849,852,897,901,944,948,949,970,971,977,980,981,982,987,989,990,1018,1022,1024,1025,1040,1041,1080,1082,1134,1142,1148,1151,1175,1215,1290,1568,1582,1600,1620,1622
千山 1569
女直 1697,1731
小西城 1386
小淩河 845,846,1149,1152,1153,1157,1210
小鐵山 809
小和爾郭(又稱阿濟格和爾戈)
1277
小哈爾佔(又稱阿濟格哈爾佔)
1271
小喀喇沁部 1102,1103,1104
四畫
扎喀 1285
扎庫塔 1199,1224
扎賴特 943,1090,1125,1176,1178,1185,1275, 1320,1375
扎魯河 1357
扎薩克 1115,1117,1118 ,1442
扎滾烏達(又寫作札滾烏達)
1263,1265
扎魯特部 808,884,906,909,911,919,940,987, 1029,1050,1084,1086, 1087,1089,1098,1106, 1107,1120,1121,1125, 1179,1143,1145,1173, 1179,1181,1185,1202, 1209,1216,1231,1233, 1244,1245,1269,1275, 1298,1324,1375,1413, 1415,1416,1418,1439, 1440,1442,1487,1540, 1662,1665,1673
扎喇布拉克 1280
元 822,1608
木城 1389
木壘霍洛嶺 945
木魯依哈喇克沁 1284
瓦爾喀 828,881,1080,1249,
1401,1425,1428,1445,
1453,1481,1502,1503,
1505,1561,1727,1732
瓦爾喀什 863,931,1082,1083,1199
王京 832,834,1049,1050,
1719,1725,1726,1727,
1729,1731
王家莊 1384
太行 1433
太平寨 998,1007
厄野 1357
厄魯特 950,1336,1418,1694
厄勒約色 1515
中和 826,1726
中京 1621
中國 933,936
中後所 852
公古裏問 1273
牛莊 866,1053,1120,1239,
1242,1355,1387,1424,
1560,1595,1597,1718
文安城 1587
文安縣 1597
孔果爾餓博 1319
巴林部 883,884,911,940,
1029,1085,1087,1089,
1121,1125,1129,1143, 1145,1147,1185,1269,
1283,1320,1324,1364,
1375,1413,1415,1416,
1418,1439,1440,1442,
1525,1541,1662,1673
巴魯河 1273
巴延呼欽 1301 巴嶽特部 1438
巴雅喇部 918
巴爾達城 1221
巴顏德木 1542
巴頗蘇伯(見張家口條)
水興(見瑞興驛條)
五 畫
平山 831,832,834,838,1726
平壤 809,810,826,839,1723,1726,1729
平安(又稱平安道) 872, 112,1714,1716,1724
平陽府 1618,1619
平盧衛 1382,1383,1384
平彝營 1165
玉田城 996,1018,1024
古勒 1223
古琴 1001,1020
古爾班杜爾噶 1324
夯家 1198
布里渡 1295
布拉克 1001
布爾噶蘇臺 944
布龍圖布拉克 1281
石城 1052
石河堡 1247
石門驛(又稱石門) 952,970,978,1023
石城島 1599
右衛1390
右屯衛 846
左衛(又稱左衛城) 1389
北京 849,895,897,959,960,961,967,968,969, 981,986,987,988,989,1006,1007,1008,1041, 1042,1055,1074,1075, 1076,1077,1078,1079, 1080,1081,1083,1084, 1142,1166,1167,1201, 1202,1205,1207,1208, 1209,1210,1290,1382, 1388,1389,1390,1391, 1395,1398,1492,1493, 1575,1577,1578,1581,1582,1583,1584,1586, 1587,1588,1596,1604, 1619,1620,1622,1645
北察哈爾部 1618
四川 1619
四千部落(又稱都爾本扣剋特、都
爾班扣剋特) 1088,1099,
1113,1125,1127,1185,
1219,1283,1320,1340,
1397,1414,1415,1416,
1418,1442,1541,1673
冬霍爾 1113
白山 874,885
白河 1543
白土廠 846,1130
白家寨 929,1721
永平 970,972,974,975,980,983,988,989,998, 999,1000,1008,1011,1014,1016,1017,1018, 1024,1026,1027,1028, 1029,1030,1033,1037, 1039,1041,1042,1043, 1044,1046,1053,1054, 1055,1056,1057,1060, 1061,1064,1082,1084, 1129,1158,1164,1165, 1166,1195,1202,1214, 1215,1239,1250,1292, 1349,1384,1387
永平府 971,974,1009,1017,1395
永平城 970,1005,1077
永平衛 977
永定門 967
永平府西河岸 1005
臺樓山 852
臺頭營 973
皮島 891,892,893,900,903,1067,1068,1072,1092,1367,1412,1439,1122,1730
尼瑪蘭城 1222
尼楚袞都爾鼻兒 1321
六 畫
吉兒哈納河 1002
老河 944
老君堂 897
西里 1282
西問 1020
西巴喇拖 1001
西巴爾泰 1647
西拉木倫(又稱西拉木倫河)
1127,1260,1261,1263,
1265,1418
曲山寨 1203
朱爾 1453
朱家堡 1223
朱兒格圖 1283
朱爾呼柱(即巨流河) 1015
伊拉薩託 1324
伊哲爾河 1321
伊蘇特部 1173
伊蘭博裏庫 1016
延慶州 1542
兆哈布拉克 1280
兆托爾圖布拉克 1284
多布庫 1719
多羅特部 879,880,1078,1079
多爾濟塔蘇喇海(又稱山寨)1398
色臣部 856
色和裏 1357
江(見鴨綠江條)
江華島 831
安平 1052
安州 826,830,1049,1059,
1078,1084,1469,1576,
1597,1723,1724,1725
安定門 969
安州江 837
安家寨 984
安肅縣 1577,1597
羊腸 1433
七 畫
杜爾伯特 1320,1375,1442,1678
克勒齊 1401,1402
克西克騰 813,1288,1386
赤城 1542
杏山 885,1132,1142,1577,1649,1654,1655
車根 1525,1553
伯爾廓 1402,1403
佛多霍城 1224
邱口莊 987
忻口1388
冷口 1018,1024,1525
沙屯 1577,1584
沙吉 1223
沙河 956,972,1028,1513,
1578,1582
沙嶺 1199,1201,1202,1388,1391
沙河所 852
沙河堡 971,1287,1289,1295,1306,1718
沙河鋪 1718
沙河嶺 1202
沙木巴部 982
沃赫 1605
汴梁 1329
宋 823,1129,1140,1434
良鄉(又稱良鄉縣) 963,964,
965,967,1041,1081,1486,1576,1577,1578, 1581,1582,1583,1584, 1585,1586
阿古 1457
阿袞 1116
阿巴噶 877,1112,1116,1172,1696
阿喇賴 1439
阿萬路(又稱敖萬路) 1401
阿魯部 877,1004,1010,1011,
1064,1084,1085,1088,
1089,1099,1105,1106,
1107,1112,1113,1119,
1120,1122,1124,1126,
1127,1129,1131,1143,
1161,1172,1173,1178,
1179,1180,1185,1186,
1188,1219,1260,1263,
1264,1265,1266,1268,
1270,1275,1283,1300,
1320,1333,1334,1340,
1349,1375,1413,1439,
1440,1442,1457,1531,
1532,1536,1537,1541
阿兒達吉 1001
阿庫禮 1503
阿索特部(又稱阿蘇特部) 877,1090
阿蘇特部(見阿索特部)
阿拉克綽特部 865,870,879,884,906
阿魯西巴爾臺 1297
阿魯喀爾喀部1361,1376,1378,1395,1397,1702
八 畫
青 1079,1726
奉集堡 808,1083,1202,1212
武靖營 840
坤都 1542
析木城 1191,1242,1254
松山 885,1132,1141,1145,
1159,1163,1206,1381,
1382,1384,1577,1584,
1610,1649,1654,1655
松棚路 1392
松阿哩路 1396
卦兒察 1719
茂明安部 1397,1414,1418,1450,1667
茂達巴孫 1283
英 910
東江 905
束京 905,1050,1243,1424,
1600,1601,1607,1718
東揆 1386,1390,1398,1474,1493
東海 874,885
束山堡 977
東安縣 1579,1597
東興左衛 977
束瓦爾喀路 1432
奈曼部 811,843,855,856,
860,868,873,884,906,
909,911,940,965,1085,
1089,1116,1120,1121,
1122,1125,1130,1143,
1145,1171,1185,1263,
1269,1270,1275,1276,
1324
奇爾薩 1059
奇湯果爾嶺 944
拉發 1193,1395
卓索 1696
虎湖斯河 1294
長安 912,1621
長城 1576,1577,1578,1581,1582,1583,1584, 1586,1593,1596
長山島 1599
長山路 1719
長安嶺 1543,1596
尚間崖 1082,1083,1198,1199,1212
尚問堡 1409
尚陽堡 1012,1191,1395,1537,1561,1610
尚澗池 1494
尚間豁洛 1652
呼渾 1324
呼渾河 910
呼爾漢 1127
呼爾哈部 874,885,1044,1064,
1142,1396,1498,1499,
1500,1501,1502,1503,1504
岫巖 922,1257,1409,1424,
1454,1473,1474,1570
明(又稱明朝、明國、明人、漢
人,漢文) 806,807,809,
811,812,814,815,817,
821,822,823,824,825,
828,829,830,834,839,
844,845,846,849,852,
853,854,856,857,862
863,867,877,884,887,
892,896,905,914,920,
921,922,923,928,930,
935,936,937,941,944,
945,946,947,949,952,
957,959,960,961,962,
963,964,965,966,967,
968,969,970,982,986,
989,993,995,996,997,
1001,1008,1010,1013
1014,1015,1016,1019,
1020,1021,1022,1024,
1025,1026,1027,1029,
1033,1034,1037,1038,
1039,1041,1042,1044,
1045,1046,1049,1056,
1057,1059,1061,1062,
1063,1065,1067,1074,
1075,1076,1077,1079,
1082,1085,1090,1095,
1096,1099,1115,1124,
1126,1127,1128,1130,
1131,1132,1133,1134,
1135,1136,1137,1140,
1142,1143,1144,1145,
1147,1148,1149,1150,
1151,1152,1153,1154,
1155,1156,1157,1160,
1163,1187,1196,1201,
1204,1207,1208,1210,
1212,1213,1214,1215,
1217,1224,1237,1238,
1270,1277,1281,1282,
1287,1289,1290,1294,
1295,1297,1299,1301,
1303,1305,1308,1313,
1319,1322,1323,1326,
1327,1328,1329,1330,
1367,1368,1374,1377,
1382,1383,1385,1386,
1387,1388,1390,1391,
1398,1404,1405,1409,
1413,1427,1430,1431,
1432,1434,1446,1447,
1448,1454,1461,1471,
1473,1475,1485,1487,
1490,1492,1494,1519,
1525,1536,1537,1538,
1541,1542,1543,1557,
1559,1560,1568,1572,
1573,1575,1576,1577,
1578,1579,1580,1583,
1584,1585,1586,1594,
1596,1597,1599,1600,
1603,1607,1608,1609,
1611,1612,1618,1622,
1645,1694,1712,1715,
1716,1730
昌平(又稱昌平州) 1543,1577,
1579,1680,1581,1584,
1586,1588,1593,1596,
1645,1649,1650,1651,
1655,1656
昌城 829,830
昌黎 973,983,992,998,1032,1077,1083,1123
易愛 945
固安縣 963,964,969,1041,1486,1580
固爾班海塔罕 1321
果果蘇泰河 1278
牧馬堡 959
金 822,938,945,947,959,1025,1129,1434, 1608,1619,1620
金州 881,920
金陵 1373
金時 829
金國 899,900,930,933,934,937,939,958,965,971,972,974,975,976,996,1006,1007,1009,1012, 1013,1021,1025, 1085,1196,1232,1372, 1374,1436,1558,1559
京 900
京城 959,962,969,982,997,
1004,1005,1009,1019, 1034,1409,1577,1580
京都 900,901
法庫(又稱法庫山) 1282,1570
河(見黃河條)
河西 815,824,892,958
河東 815,817,824 河濟 1433
定州 825,826,845,873,1722,1730
定山屯 1475
定興縣 1576,1593,1596
宜罕山 812
房山縣 1041
房山縣城 9{33
居庸關 1575,1577,1584
建呂 975,976,978,982,1009,1018,1024,1032, 1040,1292,1388
孟庫 1362
孟袞河 1358
九畫
枯橐 1281
柏興 1274,1281,1282,1284,1285,1287,1290
南京 1375,1397,1413,1415,1417,1418,1439, 1440,1441,1450,1661, 1673,1720,1722
南苑 961,963
南海 1001,1077,1193
南漢城 1731
南漠山城 1726,1730,1731
查木噶斯 943
厚恨河 1602
威寧營(又稱威寧) 891,893
哈達 806,815,873,1221,1223,1224,1340,1363
哈雅 1278
哈兒佔(見喀兒佔條)
哈納崖 1271
哈爾哈 1272
哈拉莽鼐(見喀拉莽鼐條)
哈拉章嘉 890
哈納哈達克 1282
哈喇阿魯克 1278
哈喇車裏克部(見喀喇車裏克部)
界藩 887,1222,1391,1627
科特庫1401
科爾沁部 808,812,844,864,
875,883,884,889,908,
909,910,915,919,942,
943,944,957,968,970,
995,1059,1089,1090,1096,
1097,1098,1101,1105,
1113,1116,1122,1123,
1124,1129,1131,1143,
1177,1180,1183,1254,
1275,1282,1283,1287,
1294,1295,1297,1305,
1321,1364,1375,1397,
1398,1400,1413,1438,
1440,1442,1445,1449,
1526,1529,1530,1531,
1533,1537,1610,1627,
1641,1642,1675,1683,
1684,1696,1700,1719
香河縣 1041
保定府 1576
皇覺寺 1434
亭淩河 978
洪山口 945,947,951,970,982,986,991,993,1023,1040,1074
洪山口城 946
洞庭 1433
津河 1113
前屯衛 852,1383,1387,1389,1614
首山 1203
宣川 809,825,826,845,1730
宣府 852,857,960,1283,1295,
1297,1304,1306,1326,
1341,1543,1553,1575,
1577,1578,1581,1582,
1583,1584,1587,1651
宮圖 1077,1080,1083
紅嘴 1460
十 畫
珠爾齊特扎沁 1118
珠爾齊特霍爾坤 1118
敖萬路(見阿萬路條)
敖木倫 880
放漢部 811,843,855,856,860,873,874,883,884, 909,911,940,1089,1106,1116,1118,1120,1121, 1122,1125,1126,1130, 1143,1145,1185,1263, 1269,1270,1275,1324, 1333,1340,1375,1382, 1391,1413,1415,1418, 1440,1540,1661,1673
敖漢城 1494
敖木倫河 1001
秦 1619
泰 1433
格壘河 1273
都勒河 1273,1274
都爾鼻 808, 856,859, 909,940,1124,1125,1126,1258,1382
都爾白爾吉 1260
都城南關東門 998
索倫 1426
華 1433
莊喀 983
莫豁爾郭兒 1260
晉 1619
連山關 1721
夏 1433
馬蘭口(又稱馬蘭口城) 947,1041
馬蘭路 951
馬蘭營 982,1041,1076
馬家湖臺 1239,1240,1241
馬蘭峪城 947,952,970,983
峪口城 950
倭子(又稱倭)829,1059
倫布山 1005
烏拉 806,812,819,828,829,1118,1173,1191, 1224,1332
烏爾虎 1302
烏爾圖(又稱兀爾土) 1274
烏吉葉爾 1113
鳥珠穆沁 1695,1696,1703,
1704,1707
烏喇特部(又寫作吳喇忒)1125,
1375,1396,1412,1414,
1415,1416,1418,1442,
1487,1541,1673,1720
烏蘭哈達 1118,1121,1333,1708
烏勒斯扎堪 1283
烏蘭布爾噶蘇 1418
島 890,896,898,900,1029,
1030,1049,1059,1065,
1071,1095,1096,1430,
1434,1454
殺虎口 1287,1515,1536,1538
殺虎城 1287
翁牛特部 1375,1414,1415,
1418,1442,1525,1541,
1669,1672
旅順口 1060,1080,1381,1383,1460,1468,1558, 1559,1600
郭山(又稱郭山城) 809,810,
825,838,1049,1722
郭兒博 1002
郭家峪 970
郭爾羅斯 1173,1375,1442,
1681,1720
高橋 855,885
高柳樹路 1598
席達爾1397
席爾噶島 910,1080
庫特庭 929
庫黑得勒蘇 1274
庫特勒巴兒噶孫 1284
唐古特部 840,1373
浙江 1619
浩齊特 1694,1695,1696,1703,1704,1707
海 900
海州 1235,1238,1242,1243,
1423,1424,1445,1559,
1560,1598,1599,1600,
1601,1607
海島 832,833,1065,1094,
1199,1435
朔州 1387,1648
益圖 1281
容城(又稱容城縣) 1585,1597
陳興堡(義稱陳興堡蠱) 1161,1239,1240,1241
陶拉特託 1213
陶林高兒 1118
娘娘宮 1598,1601,1602,1603,1612
通江 1468
通州 962,969,1079,1081,
1391,1583,1587
通州河 957,958,969
通遠堡1424,1436,1454,1570,1571,1721
通莫克部 1518
納裏河 1297
納堅特(又稱納裏特河) 910,
941,1090
納裏蘇河 1319
納木布揚果 1274
十一畫
黃州 831,1729
黃河(又稱河)1285,1286,1287,
1291,1329,1371
黃海 872
黃河套 1081
黃骨島 1257
萊 897
盛京城 1361,1373,1374,1376,1400,1423,1455, 1475,1482,1488,1497, 1603,1609,1610,1718
推城 987
常山 1433
崞山 1382,1384,1387,1388
鄂嫩河 1457
鄂爾多斯部 1518,1526,1552,1723
鄂爾多博羅託羅蓋 1121
甜水站 928,1016,1234,1235,1242
得勝口 1576,1582
訥音 1224
商 1433
鹿島 890,1012,1409
清川 876
清河 923,925,1083,1203
清河城 923
淶水縣 1586
涿州 1576,1578,1580,1581,1583,1584,1585, 1587,1588
密雲 854,855,970,982,1019, 1024,1580,1581
密喇圖高林高兒 1118
寇克特 1125
張家口(又稱巴顏蘇伯) 1297,
1303,1304,1305,1306,
1313,1316,1318,1398
張家城 1222
張義站 1052,1053,1235
張家灣城 969,1041
陽和 1032,1033,1295,1297
十二畫
琶州 1729
琶渠 1727
博羅 1266
博多克 1285
博羅特部 1379,1706
博拉噶圖城 1001
博爾克依河 1321
博羅科爾沁 1127
塔山 824,852,853,1033,1079,1081,1142,1600,1643
塔賴 1541
塔裏雅蘭 1302
塔賴明安郵 1102,1103,1105,1108
棟鄂 863
朝鮮 805,809,810,812,816,
819,825,826,827,828,
829,831,832,833,834,
835,836,837,838,839,
840,841,842,843,844,
845,847,861,862,867,
868,869,870,872,873,
876,878,881,882,886,
906,930,931,1004,1010,1026,1039,1049,
1050,1051,1054,1057,
1059,1060,1073,1078,
1084,1087,1128,1142,
1144,1146,1158,1161,
1182,1188,1190,1193,
1202,1222,1250,1322,
1327,1335,1338,1349,
1357,1358,1366,1370,
1372,1373,1374,1376,
1396,1400,1409,1410,
1412,1421,1427,1429,
1430,1434,1436,1454,
1514,1526,1557,1575,
1597,1642,1702,1712,
1713,1714,1715,1718,
1719,1722,1723,1724,
1725,1726,1727,1728,
1729,1730,1731,1732
彭蠡 1433
葉赫 8013,807,811,815,822,
912,932,958,966,1017,
1082,1198,1224,1287,
1297,1318,1346,1384,
1392,1393,1682,1712
葉蘇特(見伊蘇特部條)
董家口 1000, 1392
喜峯口 948,951,956,982,985
991,1040,1392,1404,1696
森金河 1001
達岱塔 850,879
達古爾克兒哲爾庫 1117
雄縣 1579,1597
雁門關 1290
雲州 1542
雲從島 1722,1730
握黑河 1356
雅爾堪 1506
雅蘭路 1224,1406
雅蘇特(見伊蘇特部條)
雅索特部(見伊蘇特部條)
喀兒佔(又稱哈兒佔) 1118
喀喇章 1284
喀爾喀 808,811,812,813,877,909,919,944,1098,1113,1116,1120, 1123,1127,1187,1216, 1269,1360,1377,1383, 1384,1385,1386,1438, 1457,1627,1643,1694, 1696,1707,1708
喀木尼幹(又稱喀木濟幹、喀木
尼漢)1397,1450,1457,
1493,1719
喀拉莽鼐(又稱哈喇莽鼐)1277,
1281
喀喇木輪 1271
喀喇沁部 877,880,889,909,
910,943,944,945,947,
949,950,951,978,981,
983,988,992,1014,1015,
1018,1019,1024,1055,
1056,1064,1088,1089,
1090,1094,1097,1098,
1100,1102,1103,1104,
1105,1107,1116,1119,
1121,1122,1130,1146,
1172,1178,1180,1181,
1183,1185,1192,1193,
1194,1234,1247,1259,
1271,1275,1282,1283,
1288,1293,1294,1321,
1324,1325,1354,1375,
1440,1445,1474,1492,
1493,1545,1546,1553,
1581,1582,1584,1616
喀喇和碩 1259
喀喇渡口 1001
喀木濟幹部(見喀木尼幹條)
喀喇巴兒噶孫 1303
喀喇車裏克部(又稱哈喇車裏克
部) 1111,1121,1172,1261,1375
黑扯木 1048,1052,1053
黑龍江 1361,1418,1474
順安驛 1725
順義縣(又稱順義縣城) 957,
959,1041,1581,1597
舒爾赫布占城 1221
湖廣 1619
渴站 927
湯圖 910
陽河堡 1191,1234,1257
渾問 963,967,1570,1610,1718
費德里山 1340
開平 1014,1019,1021,1026,1027,1202,1384
開城 1014,1469,1525,1602
開原 919,920,924,1203,1340
開城府 1726
開原城 920
間道里 1721
登(見登州條)
登州 809,900,1364,1446
登額爾奇納布拉克 1283
十三畫
瑞興驛(又稱水興)832,1726
瑙羅 1401
榆林驛 1009
蓋州 1337、1338,1364,1424,
1460,1468,1558,1559
蓋噶禮(又稱蓋噶禮村、格伊克
裏部) 1499
蒲河 1005,1257
蒲河山 1400
蒲河崗 1101
蒙古 806,807,808,810,811,
823,826,830,834,837,
840,842,850,852,853,
854,856,859,860,870,
871,872,873,879,880,
883,884,885,889,909,
919,930,938,940,941,
942,943,944,952,956,
957,958,960,961,963,
965,969,980,981,983,
988,998,1004,1014,1015,
1018,1019,1026,1028,
1029,1033,1036,1049,
1052,1054,1065,1079,
1080,1081,1082,1083,
1084,1085,1110,1112,
1113,1119,1122,1128,
1129,1130,1133,1144,
1147,1151,1152,1153,
1154,1157,1159,1161,
1165,1177,1179,1180,
1184,1187,1193,1200,
1201,1202,1203,1205,
1206,1208,1209,1211,
1212,1216,1228,1229,
1233,1235,1237,1249,
1254,1259,1280,1265,
1266,1268,1269,1271,
1272,1273,1274,1275,
1276,1278,1280,1281,
1282,1283,1284,1285,
1287,1289,1293,1294,
1295,1297,1301,1302,
1304,1308,1312,1314,
1315,1319,1320,1324,
1334,1335,1336,1337,
1345,1349,1350,1351,
1352,1354,1361,1366,
1371,1375,1385,1387,
1397,1398,1405,1406,
1410,1412,1420,1423,
1424,1425,1427,1429,
1433,1434,1438,1439,
1440,1441,1442,1445,
1456,1457,1459,1460,
1462,1463,1467,1472,
1474,1475,1477,1486,
1487,1488,1492,1493,
1497,1512,1514,1522,
1525,1528,1529,1530,
1531,1533,1534,1535,
1537,1540,1545,1578,
1579,1580,1581,1583,
1586,1588,1589,1591,
1596,1597,1600,1604,
1610,1616,1618,1620,
1624,1627,1628,1641,
1642,1643,1645,1661,
1694,1696,1697,1698,
1700,1701,1718,1719,
1723,1729,1730
楚 1329
靖遠堡 1052
新城(見寬甸條)
新甸堡 928
新察哈爾 1545,1646,1589,
1590,1591
雍謝布 877
會寧 881,1396
義州①(又稱義州城)809,810,
811,825,837,842,843,
863,868,869,870,873,
876,879,881,907,908,
1049,1059,1514,1526,
1574,1575,1597,1730
義州② 1130,1199,1211,1471,
1557,1603,1722,1730
義州江 837,876
義州河 1574
準噶爾 1085
福建 1619
福陵 1489,1539,1540,1568,
1571,1603,1640,1641
肅州 1725
肅川驛 1725
綏芬路 1406
十四畫
榛子鎮 1018,1022,1024,1055
赫席赫路 1224
趟甲 1356
趙城(見歸化城條)
趙莊 1002
趟章塔 1059
圓倫城 122
鳳凰城 814,1721
齊爾 1301
齊嫩河 1118
齊諾河 1708
齊扎爾喀納 1302
廣西 1619
廣東 1619
廣寧 806,807,810,820,822,823,829,845,846,850, 921,924,925,926,932,948,1099,1130,1195,1203,1211,1234,1247,1388,1391,1519,1525,1526,1537
廣鹿島 1599
廣寧山峯 1711
漠(見明條)
漢江 1730
漢城 1730
漢山城 825
漢兒莊 945,946,947, 948,970,982,985,988, 991,1040,1077,1079
滿洲國(見諸申條)
寬甸(又稱新城)950,1719
察罕城 1494
察哈爾 808,811,812,824,
840,843,855,856,859,
860,865,868,869,870,
873,877,879,880,883,
884,906,909,910,911,
912,913,914,919,932,
934,936,941,944,982,
1051,1077,1078,1079,
1081,1082,1084,1085,
1115,1121,1123,1124,
1125,1127,1153,1172,
1177,1180,1181,1187,
1194,1210,1246,1257,
1266,1269,1270,1272,
1274,1276,1277,1278,
1280,1281,1282,1283,
1285,1287,1288,1289,
1290,1295,1299,1302,
1315,1318,1320,1324,
1330,1333,1335,1336,
1341,1344,1350,1366,
1375,1377,1383,1388,
1390,1396,1398, 1433,
1434,1456,1457,1472,
1487,1492,1493,1537,
1576,1588,1593,1619,
1621,1645,1646,1647,
1696,1700,1703
察噶海 1438
察干霍洛 945
察於諾爾塔 1002,1029
寧遠 812,816,817,822,824,847,852,854,875,905,949,960,977,1015,1053,1083,1120,1203,1341,1344,1348,1382,1383,1389,1390,1509, 1594,1596,1603,1609, 1614,1616
寧古塔 1193,1228,1236,
1395,1403,1446,1482,
1119
養息牧(又稱養息牧河)940,1003,1030,1124,1125, 1126,1258,1387
嫩科爾沁部 883,1112,1335,1528,1536,1558
嫩河科爾沁部 1336
翟家堡 1160,1192
綽兒滿 1117
綽洛郭勒 909
十五畫
鞍山 1235,1570,1607
鞍山城 1424
鞍山堡 974
遷安(又稱遷安縣) 974,975,976,978,980,983,1008,1030,1039,1041,1042,1043,1056,1064
遼 937,1608
遼東 806,814,815,820,822,823,828,830,848, 850,863,886,890,920, 921,922,923,924,925, 926,927,928,929,931, 932,936,937,948,966,1017,1049,1077,1128, 1164,1195,1199,1206, 1287,1295,1297,1298, 1299,1300,1303,1318, 1319,1329,1342,1431, 1712,1715
遼河 818,836,845,859,866,868,941,942,943,1003,1004,1015,1017, 1118,1258,1265,1282, 1323,1324,1325,1560, 1598,1601,1602
遼陽(又稱遼東城) 909,1324,1559
遼東城(見遼陽條)
遼東衛 1206
遼陽河 856,1129,1605
撫順 894,920,921,922,924,
925,1082,1083,1158,1212,
1298,1356,1391,1718
撫寧(又稱撫寧縣) 977,987,
989,1032,1033,1083
輝發 806,1191,1193,1224,1685
噶海 1405,1440,1453,1528,1602,1647,1718
噶山河 1723
嗚拉米 1402
噶海額勒蘇 1275
噶海薩爾門綽克阿勒坦 1113
樂亭 978,979,980,984,987,990,1027,1033
德勝門 960,969
德勝堡 1299,1300,1301,1577
樊河 850
劉家營 976,1510
諸申(又稱滿洲、滿) 806,807,
811,813,815,816,817,
822,824,837,852,865,
871,882,887,893,895,
896,897,898,900,902,
903,933,937,964,966,
973,981,984,1008,1019,
1029,1031,1033,1038,
1057,1058,1060,1061,
1062,1064,1065,1066,
1069,1071,1083,1121,
1133,1148,1153,1159,
1161,1164,1199,1201,
1209,1217,1221,1223,
1225,1229,1235,1236,
1237,1240,1243,1244,
1247,1249,1250,1270,
1275,1285,1313,1329,
1347,1411,1412,1438,
1559,1562,1634,1635
諾賽寨 1223
諾羅扎爾沁屯 1499
慶城 938
潘家口946,951,953,970,982,985,986,987,988,991,993,995,1000,1015,1029,1040,1074, 1075,1392,1404,1407
潘家口城 996
遵化 947,948,957,961,970,
981,982,987,993,994,
997,998,999,1000,1007,
1008,1009,1014,1015,
1016,1027,1028,1029,
1037,1038,1039,1041,
1042,1043,1074,1076,
1078,1079,1080,1151,
1213,1237,1510,1575,
1578,1581,1587,1600
遵化城 947,949,950,951,
954,955,957,964,1078,
1213,1237
遵化峯 1210
十六畫
薊州 852,957,970,982,990,
996,997,1010,1020,1034,1075,1079,1080, 1081,1082,1083,1084, 1205,1208,1389,1578, 1579,1583,1587,1588
薩秉 1584
薩克寨 1222
薩爾遊810,888,1235,1627
薩哈爾察部 869,1426
薩哈廉鄂佛羅 1597
燕京 1619,1621
霍爾呼 1118
霍爾霍林郭見(又稱忽魯古爾)
1274
盧龍衛 977
鴨綠江(又稱江)872
輿京 1424,1454,1719
輿安嶺 910,1273,1321,1371,1471
稽奇 887
鷂伯鰍又稱席北) 1123,1254,
1276,1360
錕伯圖 910,943
鍚拉曠野(即打草灘)1099,1193,1452,1494
錦州 824,845,846,847,850,
852,853,855,884,885,
960,1053,1071,1076,1078,
1079,1083,1130,1132,
1140,1142,1143,1145,
1148,1149,1151,1153,
1157,1159,1160,1163,
1165,1167,1168,1170,
1193,1194,1201,1203,
1204,1206,1207,1208,
1209,1210,1212,1213,
1216,1250,1251,1355,
1381,1382,1383,1384,
1385,1386,1389,1390,
1398,1508,1509,1510,
1569,1572,1573,1575,
1594,1603,1609,1614,
1618,1623,1624,1680
諤奇兒津 1113
龍川 1730
龍井關 945,951,1040
龍門城 1390,1398
蕾圖 1272
十七畫
舊遼盼河 856,1605
臨盤 809
臨津江 1728,1729
雖石口 1581
徽松齋檔 1277
濟 1433
濟濃城 911
豁兒託 1303
豁羅寨 1223
豁羅袞布拉克(又稱和爾果) 1284
闊木索1199
十八畫
擺斯噶爾 1322
豐潤 1018,1019,1020,1024,1026,1027,1033
瞻河 1003
歸化城(又稱趟城) 1285,1286,1287,1320,1471
雙樹堡 854,855
邊門冷口 978
鎮江 837,882,897,899,921,922,924,927,928,1059,1082,1409,1570, 1571,1597,1721,1722
鎮江河1059
鎮東堡 1721
瀋陽 809,815,816,836,840,
843,850,855,861,881,
911,993,1000,1001,1006,
1015,1017,1018,1020,
1023,1029,1045,1055,
1083,1128,1144,1145,
1151,1158,1199,1202,
1207,1214,1247,1268,
1270,1273,1281,1282,
1303,1313,1319,1320,
1324,1325,1341,1348,
1358,1559
額赫庫倫 1082,1515
額爾格兒 1085
額爾登河 1320
額布爾西巴爾臺(又稱厄布爾石
拔爾臺) 1299
十九晝
蘆溝橋 967,1079,1081,1082,1202,1576,1577, 1578,1579,1580,1581, 1582,1583,1584,1585, 1586,1593
蘇完 1626
蘇尼特 1695, 1706
蘇兒寨 1002
蘇布迪塔 943
蘇布迪杜棱城 1494
羅民 1023
羅文峪 449,952,970, 981,993,1041,1492
鵑鶚 1543,1596
懷來 1542,1583,1587,1593
寶坻縣 1578,1584,1597
二十畫
蘭磐 1409,1423,1454
耀州 924,1192,1200,1243,
1338,1424,1560,1601
鐘樓 990
二十一畫
霸州城 1583
鐵山 825,845,900,902,1368,1722,1730
鐵嶺850,1203,1228,1235,1387
二十四畫
礆廠 1202,1404,1424,1454,1559,1576,1598
二十五畫
靉河 923,929,1570,1598
二十六畫
灤州 975,978,979,980,984,
986,988,990,993,998,
1000,1008,1010,1006,
1024,1030,1037,1039,
1041,1042,1043,1044,
1046,1056,1060,1064
1158,1195, 1562,1565
灤河 998,1000,1034,1075
灤陽 970,1040
補 遺
94頁左欄第18行下補入“阿敏③1678。
99頁右欄第6行下補入“拉木拜1202”、第8行下補人“拉布泰(又稱拉布泰臺吉)1098”
114頁左欄第?行下補人“特木德依1662”
141頁左欄第18行下補入“鄧備禦1312”
161頁右欄第21行下補入“多爾濟山衛800”
162頁左欄第25行下補人“甫門河衛793”
172頁左欄第5行下補入“雅奇山脊519”
174頁右欄第l行下補入“新城(見寬甸條)”、“新甸堡250,254”,第4行下補入“新納喀達196”
191頁右欄第8行下補入“昌永堡922,924”、“昌興堡922,926”
193頁右欄第20行下補入“格伊克里部(見蓋噶禮條)”、“格德爾古布拉克1278”
197頁左欄第19行下補入“喀喇城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