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臺檔案
正文
法軍侵臺檔案
● 篇名
法軍侵臺文件目錄
大事年表
法軍侵臺檔(一)光緒九年(一八八三)
軍機處交出上諭着籌辦南、北洋防務
軍機處交出上諭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並保護各口外人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折
上諭着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
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折
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折
上諭着楊嶽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
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
諮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戶部諮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準閩臺佈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折)
法軍侵臺檔(二)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爲質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佈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折稿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折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折
船政大臣何如璋諮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折稿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舉動請調南北洋兵輪以相牽制抄折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矇致謝關切調處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粵省擬借洋款請予準行折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法軍侵臺檔(三)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中)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諮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
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
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
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
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
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
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炮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
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
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
戶部諮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
船政大臣何如璋諮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折稿
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侷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提督張景春已佈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原札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札汛地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併發給餉銀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啓行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它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折稿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爲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炮臺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它函電各件備核
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購買外洋鎗炮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啓行折稿
日本翻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
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
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
南臣大臣曾國荃諮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札遺防
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
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
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折稿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炮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船連日遊弋臺南海面情形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折稿
法軍侵臺檔(四)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下)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折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戶部諮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折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折稿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奉旨依議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諮各國理論折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折片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籌佈置抄折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折稿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戶部諮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諮行戶部粵借大東滙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購買槍彈運解赴臺片稿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諮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準撥發銀兩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諮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
法軍侵臺檔(五)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折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嶽斌營渡臺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臺灣等地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會旨飭楊昌浚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臺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報往來臺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着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兵部諮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遵旨補呈歷次電秦抄折
欽差大臣在宗棠諮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制就轉給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制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折稿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法船在臺灣洋麪殘暴情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折(閩臺佈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準暫變通照式制頒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臺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命楊嶽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準撥發銀兩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閩借滙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英商滙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諮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法軍侵臺檔(六)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折稿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諮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
戶部諮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匯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中法停戰議約臺防調兵運械暫停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諮報派遣差弁於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折稿並條約副本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並免究濟法紳民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諮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諮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兵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曆次電旨及電奏清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
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諮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臺軍務情狀)
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嶽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
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撒回並釋還法俘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啓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啓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
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陳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
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
法軍侵臺檔(七)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爲保護
諮行閩浙總督楊昌浚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欽差大臣楊嶽斌諮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迭陳臺灣解嚴遣撤幹軍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札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折(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系一人
軍機處交出楊昌浚南洋墊款購金濟臺懇準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複應毋庸議片
諮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戶部諮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準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準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諮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法軍侵臺檔(八)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
臺灣巡撫劉銘傳諮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暫派「靖遠」輪船赴臺運兵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法軍侵臺檔(九)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灣修理法兵墳墓
法軍侵臺檔(十)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
●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貢)條約。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強佔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劉永福自廣西抵六安州,創中和團黑旗軍;大勝白苗,越王賞七品千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說法國政府經略北圻、通商雲南,法政府許以非正式之協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讓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國下交趾總督派安鄴(MJFGarnier)抵河內,要求航行紅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鄴向越南東京總督阮知方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航行紅江。
是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興化保勝防禦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內。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劉永福軍陣殺安鄴。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寧平、南定協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河內協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簽訂和平同盟條約。
十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三宣副提督。
光緒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羅淑亞(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貢條約(甲戌條約)照會總署,要求中國不得進入越南並開雲南一處爲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總署拒絕法使要求,並聲明越南爲中國屬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羅淑亞照會總署,要求在蒙化設口通商。
光緒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劉永福在雲南報捐二品遊擊銜。
光緒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燾兼出使法國大臣,爲中國在法設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紀澤任出使英國、法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回京供職。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廣西巡撫楊重雅接前署潯州協副將李揚才函稱:越南系伊上祖業,擬即舉義兵收復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兩廣總督劉坤一接越南王乞援書,請派兵助剿李揚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總署接劉坤一函稱:法領事曾函商合剿李揚才,答以當與越南籌商。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廣州提督馮子纔出關督剿李揚才。
閏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揚才亂久未平,罷楊重雅;調張樹聲爲廣西巡撫。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馮子才部將擒獲李揚才於者巖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調劉坤一爲兩江總督,以張樹聲爲兩廣總督、裕寬爲廣西巡撫。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實授劉永福副提督職。
光緒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總署奏:法人謀佔越南北境及通商雲南,已與李鴻章、丁日昌豫籌辦法。詔劉坤一、劉長佑、張樹聲等商同妥籌,並命曾紀澤堅持前議與法相機辯論。
光緒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軍部商同外交部籌措軍費經營北圻,並訓令西貢法總督確定法國之保護權,不許向中國入貢。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紀澤照會法外部,聲明中國未認法越條約(希望法在東京行動,勿與中國權利衝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咼雜山勘察,被劉永福所阻。
光緒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兩艘載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鴻章賞假一月,以張樹聲署直隸總督、裕寬署兩廣總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軍攻克河內。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劉永福抵諒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諭岑毓英署理雲貴總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雲貴總督等佈告越民清軍進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雲南布政使唐炯辦理滇省防務。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請乞假去越激勵劉永福,以護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補主事唐景崧前往雲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寶海建議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江南北之事。
光緒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國茹斐禮(JulesFerry)新閣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關佈置,並準專摺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兩廣及雲南防軍均歸節制;並命左宗棠籌備江南防軍備調。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從李鴻章奏,命李暫駐上海統籌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國會通過東京戰費。
法以駐日公使脫利古(Jricou)爲來華議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軍大破法軍於紙橋,斬法將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實授岑毓英爲雲貴總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脫利古告李鴻章,法必用兵保護甲戌之約,並詢中國是否將助越;李答以無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駛至山西瑞香社,爲劉永福擊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脫利古晤李鴻章,索中國永不助越憑據;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駐龍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諭再促李鴻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並命沿海各省佈置。
黑旗軍敗法軍于山西右鳳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紀澤電李鴻章請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從廣西巡撫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廣西軍營。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輪攻丹鳳,爲黑旗軍擊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脫利古向李鴻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條:保護華商、中法分界、驅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親王奕譞等會籌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鴻章離滬赴津,脫利古請晤;卻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鴻章署直隸總督、張樹聲回兩廣總督任、曾國荃進京陛見。
劉永福戰勝法兵於舊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時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黃桂蘭爲廣西提督,代馮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爲雲南巡撫。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師提督與法統領抱脫會議于越南海豐,決定進攻順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黃桂蘭、徐延旭會晤黃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軍攻佔海陽(舊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艦揭示封鎖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紀澤向法提出解決越事六項辦法(法不再並越地、中越關係照舊、法軍退出現據東京各城、開放紅江通商等),法外長拒絕。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軍進逼順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順化條約簽字,越南承認歸法保護。法使何羅■〈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張貼告示越全屬法,驅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劉永福擊退進犯丹鳳法軍(惟所部傷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劉永福與越南總督軍務大臣黃佐炎各營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脫利古自滬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脫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師副將福祿諾(FEFournier)晤李鴻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廣東會辦海防,左宗棠、李鴻章辦理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脫利古再晤李鴻章,以李堅持河內以北歸中國保護,未獲結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脫利古離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訂和約,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飭關外防軍嚴密佈置,接濟黑旗;並令唐景崧設法激勵。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爲廣西巡撫,調倪文蔚爲廣東巡撫,命何如璋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總署照會法使脫利古:法軍如侵及北圻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脫利古抵津晤李鴻章,謂法軍決先攻黑旗,再攻北寧粵軍。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鴻章函總署:以中國實力不足,越事宜早結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軍提督孤拔代布意爲東京法軍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脫利古離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總署照會法署使謝滿祿(ComtedeSemallé),要求法軍退出北圻,免與中國官兵衝突;如法軍進及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外長沙美拉庫(Challemel-Lacour)因病休養,由茹斐禮兼任外長。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擁阮福昊爲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廣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議院通過增籌軍費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陸師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軍會同劉團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軍攻佔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從福州將軍穆圖善請,命左宗棠酌派練勇增防颱灣。
法議院通過增籌兵費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粵省向滙豐銀行借款一百萬兩訂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雲南帶兵起程前往關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楊嶽斌往福建籌防、彭玉麟移師瓊州。
是月
法報促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爲將來索賠軍費抵押。
光緒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準左宗棠開缺,回籍調理;以裕祿署兩江總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祿(Millot)代孤拔爲東京法軍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軍陷北寧,黃桂蘭、趙沃敗走,劉永福不戰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軍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職拏問,命張凱嵩署雲南巡撫。
以北寧、太原失守,命拏問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廣西巡撫。
命馬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各營。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祿諾自香港致書李鴻章,提出解決越事辦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親王開除一切差使,寶鋆休致,李鴻藻等退出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等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遊覽炮臺被阻,幾致啓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並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並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準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後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並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面交節略,申請法兵將於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並畫押爲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處,不準稍退;倘法兵來犯,惟有決戰。並命李鴻章照會法國,切實說明。
閏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蘇元春署廣西提督。
法將杜森尼(Dugenne)欲進據諒山,駐守觀音橋之王德榜等部卻之;法軍失利。
閏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賞劉銘傳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
法以孤拔總統東方艦隊。
閏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法軍依約收取諒山被華軍攻擊,中國應負開釁之責。
閏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總署照覆謝滿祿:「天津簡約」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釁咎應由法負。
閏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駐華公使巴德諾(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閏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將前敵各軍撤回諒山,並命岑毓英軍仍駐保勝,不準輕進開釁。
閏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師提督孤拔抵滬。
閏五月十八日(七、一○)
劉銘傳自天津南下往臺灣。
閏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請中國明降諭旨撤兵,並索賠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內照允;否則,即自取抵押償款。
張之洞接兩廣總督任。
閏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劉銘傳抵基隆。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國荃爲全權大臣,剋日往上海與法使議辦細約;並派陳寶琛會辦。
閏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諾允議商展限至七月底(公曆),惟須先議償款,再議「簡明條約」其它細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國荃等在上海與巴德諾開始會議,巴要求革劉永福職及賠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權攝國事。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中國賠款既有異議,限期已滿,以後法國將任憑舉動。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軍炮轟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劉銘傳督總兵曹志忠、章高元等擊退基隆登陸法軍。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法已取基隆爲質押,暫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總署向法嚴重抗議;並照會各國,請秉公評論。
廣西軍撤入鎮南關。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會議對法和戰全局,主拒絕償款,仍請美國調處。
法軍力攻滬尾,爲提督孫開華所敗。
曾紀澤晤英外次龐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評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會曾紀澤:英國以未知中、法議約詳情,故難論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極力籌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謝滿祿再向總署致最後通牒,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限二日答覆(總署拒絕)。
六月三十日(八、二○)
準粵省向英商寶源、滙豐兩行借銀一百萬兩,以備協防雲、貴及援閩濟臺軍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謝滿祿下旗離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實授張之洞爲兩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將劉銘傳交部優敘,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併發內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毀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詔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札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內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毀羅星塔及金牌炮臺。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爲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
實授曾國荃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浚爲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R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浚率新軍自江寧啓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臺,劉銘傳退淡水(臺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寧、太原,以牽制臺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爲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臺。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籌辦臺灣至福建海線及臺北至基隆電線,並命臺紳林維源等捐餉(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餉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師封鎖臺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臺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臺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併力援臺。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麪;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臺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爲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軍務。
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臺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札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嶽斌統帶援臺。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臺灣之危,並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準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爲主。七、越兵暫札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並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爲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臺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啓行赴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徵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佔領左域。
以曾紀澤爲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臺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僱商輪潛渡臺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臺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準臺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餉。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劉銘傳電總署:臺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準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爲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臺勇丁六百名抵臺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議。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劉銘傳與臺灣道劉璈不和,詔閩督楊昌浚與銘傳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張之洞加緊覓船潛渡,並飭南洋五船前進。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吳安康率南洋兵輪「開濟」、「澄慶」、「馭遠」、「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閩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準左宗棠借洋款四百萬兩。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張佩綸革職拏辦,以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楊嶽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臺五兵輪以煤盡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準粵督張之洞分向大東公司、滙豐銀行各借銀二百萬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馬祖澳北駛,圖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楊嶽斌率幹軍十二營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軍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慶」、「馭遠」兩兵輪爲法水雷擊沉三門灣。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粵省向滙豐銀行借款五十五萬五千鎊訂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閩省與旗昌、滙豐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萬兩,由江、浙、閩各海關擔保歸還。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軍陷鎮南關。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軍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軍敗潰。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楊嶽斌率部自卑南廳登岸援臺。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楊嶽斌抵臺灣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臺軍恪靖等營到達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總署以法國同意所擬草約辦法奏聞(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廣西巡撫潘鼎新職,以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閩省借款改以百萬榜覈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馮子材、蘇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復諒山,法軍敗退(即所謂「諒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國茹斐禮內閣辭職。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粵省向滙豐行借定洋款七十五萬鎊。
閩省與滙豐行訂妥一百萬鎊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幹在法京與法代表畢祿(AlbertBillot)簽定中、法和議三條:中國承認「天津簡約」、雙方停戰、法派使北上談判細約。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議定和議草約三條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粵兩軍分投停戰撤兵(粵軍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撤兵;滇軍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撤兵),臺灣定三月初一日停戰。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輪船在臺灣琅嶠洋麪爲法艦截獲,所載楊嶽斌部勇七百餘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臺灣封鎖。
三月初六日(四、二○)
詔命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使詳議條約。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諾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楊嶽斌抵臺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軍撤入鎮南關。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鴻章與法使巴德諾開始談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條約議定,在津畫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軍提督孤拔卒於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離基隆,並釋回所俘華兵一百餘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劉永福軍撤入雲南境內。
五月中旬
滇軍全部撤離越境,分札滇邊。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獎敘臺灣戰守出力人員提督蘇得勝、聶士成及籌運人員布政使沈保靖、道員伍廷芳、盛宣懷、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國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臺灣道劉璈革職拏問,查抄資產。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駐德、法公使許景澄向法總統齎遞國書。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劉銘傳奏陳臺灣善後事宜:籌防務、講軍政、清賦稅、撫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楊昌浚兼署福建巡撫、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
準楊嶽斌回籍養親,所部各營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諭中外。
命李鴻章照前購鋼面鐵甲快艦再在英、德定置四隻,以備臺、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準左宗棠交卸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差使,回籍調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於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設立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譞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
臺灣設省,改福建巡撫爲臺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閩浙總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劉永福部到廣西南寧駐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員劉璈定斬監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換條約。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設臺灣布政使。
●法軍侵臺檔(一)
光緒九年(一八八三)
軍機處交出上諭着籌辦南、北洋防務
軍機處交出上諭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並保護各口外人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折
上諭着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
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折
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折
上諭着楊嶽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
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
諮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戶部諮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準閩臺佈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折)
軍機處交出上諭着籌辦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軍機處交出光緒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諭:
法、越構兵一事,法人自攻佔順化河岸炮臺後,迫脅越南議約十三條。該國情形危急,法使脫利古現乘兵船來津,並有「以大隊兵船至廣東尋釁」之說,恫喝要求,詭計叵測。南、北洋防務均關緊要,亟須實力籌辦,以期有備無患。廣東兵力單薄,守禦尚虛;着派彭玉麟酌帶舊部得力將弁,酌量招募勇營,迅速前往廣東會同張樹聲、裕寬妥籌佈置。該尚書接奉此旨後,即行部署起程,毋稍延緩。南洋海防,着責成左宗棠悉心規畫,妥慎辦理。長江防務,着責成左宗棠、李成謀督飭各營認真籌備,均不得稍有疏懈。北洋防務,着李鴻章懍遵本月十九日諭旨,迅即籌議覆奏。前據吳大澄奏:『吉林所練防軍,堪以抽撥民勇三千人聽候徵調』等語;着該京卿即行統率此項勇丁航海來津,以備調遣。現在事機喫緊,該大臣等務當悉力經營,妥速辦理,以裨大局。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五六一(一一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上諭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並保護各口外人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軍機處交出光緒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法人偪脅越南立約,越幾無以自立。北圻屏蔽滇、粵,久爲中國保護,斷難聽其侵偪;已迭諭徐延旭、唐炯馳赴前敵,督率各營聯絡劉永福一軍嚴密防守,以固門戶。並據張樹聲、彭玉麟、倪文蔚及在廷臣工先後陳奏,宜先正屬國之名,我之用兵乃爲理直;正與朝廷之意吻合。現在業已給予照會,告以法如侵及我軍駐札之地,不能坐視。經此次明白布告,倘法人不顧名義仍欲逞兵,則開釁即在意中。法既挫於劉團,不無顧忌;或以不能逞志於北圻,竟以兵船內犯,冀圖牽掣,則沿海各口難免驚擾之虞。若待事勢緊急始謀備禦,必至貽誤戎機。廣東當南洋首衝、天津爲畿輔重地,籌備固不容緩;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奉天各海口均爲輪船往來熟徑,恐其乘虛窺伺,雖不能處處設防,總宜相度地勢,擇要佈置,先事切實籌辦。着李鴻章、左宗棠、彭玉麟、崇綺、何璟、張樹聲、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裕寬就各省海口情形,將應如何修築炮臺、儲備軍械、慎選將領、調撥兵勇之處,逐一詳細籌劃,迅速辦理;務期緩急足恃,靜以待動,免致臨事張皇。安徽、江西、湖北沿江一帶雖距海口稍遠,然輪船一水可通,亦應一律嚴防。着卞寶第、裕祿、潘霨、彭祖賢、李成謀將各該省水陸各營認真操練,察看沿江形勢,分佈扼守,不可稍涉大意。此次釁起法人,有礙通商全局,諒非各國所願;我果戰守有備、久與相持,彼將情見勢絀,自願轉圜。若一味優容,將得寸思尺,何所底止!該督、撫等當念朝廷不得已而用兵,共矢同仇敵愾之心,及早籌防,力維大局。至通商口岸各國聚居之處,仍當隨時加意保護;斷不可別釀事端,致生枝節。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四六(一三六九頁)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折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軍機處交出穆圖善等抄折稱:
奏爲遵旨籌辦閩省海防情形,恭折會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前奉寄諭:『法、越構兵一事,久未定局。着將沿海防務實力籌辦,認真佈置。不可虛應故事』等因;欽此,欽遵在案。伏查閩省爲南洋門戶,而臺灣又爲全閩門戶;口岸林立,防不勝防。察度形勢所在,如省垣、臺灣、廈門等處尤扼要喫重之區。前以防倭、防俄經費佈置福州之長門、閩安、員山、廈門之白石頭、嶼仔尾、臺北之基隆、臺灣之安平、旗後等口,已分別建築炮臺、購配洋炮,複製造軍火、挑練水師,以爲守禦之備。惟滬尾炮臺改築未據報竣,廈門炮臺尚須另添巨炮;業經分飭趕辦添購矣。顧以濱海瘠區,餉需奇絀;前者俄約甫成,內地即撤勇五營、臺地以大營改爲小營,計減勇數一千六百餘名。現在內地僅存防勇一十二營,除上下游擇要分札巡防外,計福州口僅駐粵勇二營、楚勇二營,廈門口僅駐楚勇二營;臺地防勇現存六千七百餘名,南、北兩路及前後山分投派札,兵力均形單薄。前次復奏「兵部飭裁防勇確核兵額」折內,聲明俟秋間酌裁二、三營,以節餉需。因值籌辦防務,不敢遽裁,亦不敢遽議添募;經飭沿海地方在事文武,各就所留兵勇認真訓練,密爲預防。並以省、臺民氣素稱強固,大義深明,每值地方有事,均能共結鄉團助順效力,以輔官兵之不逮;歷稽往昔,成效炳存。當飭福州府督同官紳將附省南臺一帶舉辦聯團,並飭臺灣鎮、道將臺屬水陸民團妥速查明,期於衆志成城,有備無患。
嗣準大學士、兩江總督左宗棠諮會,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諭:『法使脫利古有「大隊兵船至廣東尋釁」之說,防務均關緊要,亟須實力籌辦。南洋海防,着責成左宗棠悉心規畫,妥慎辦理』等因;欽此,恭錄密諮到閩。竊維閩省密邇粵東,如法軍先與粵省作難,閩省固居次要;然敵情狡詐,難保不聲東擊西。且聞有倭人在越南託詞觀戰,暗助法軍情事;若果倭人從中勾串,則必注意臺灣。臣等審時度勢,勉力籌防,不得不酌添營勇。現飭候補道方勳馳赴廣東潮州招募得力弁勇兩營,由汕頭航海來閩,與舊存各營在五虎門以內節節扼札,俾固省垣門戶。再簡集沿海鄉民精熟風濤、沙線者,編爲水勇;可斷敵人引水之奸,並以備臨戰伏水之用。其船廠設於中岐,與閩安相爲掎角;聞總理船政臣何如璋航海來閩,不日可抵工次,即當商請就近督防。至臺灣防勇,已檄飭該鎮、道酌量添募四營,並抽調後山各營移緩就急,分別佈置。臺灣道劉璈前在軍營歷練有年,抵任以來,汰換營勇,不辭勞瘁。此時另派統領赴臺,既恐事權不一,亦復難得其人;所有臺地防務,應即責成該道相機妥籌,隨時報明辦理。臺北有新授福寧鎮總兵曹志忠楚軍三營,尚稱得力。廈門有水師提督彭楚漢老於軍事,足當一面;並經諮令酌募勇丁兩營,以資厚集。此外、海壇、湄洲、金門、銅山、南澳等口岸,亦責令各營鎮將簡練水師,一律防範,握要以圖:力僅止此。戰艦一項,前準部撥銀三十萬兩、閩省籌銀八十萬兩,由德國定購鐵甲輪船,專備臺防調撥。現在船尚未來,亦未定留南、留北。閩廠所成各輪船,除分撥各省外,留於福州海口者僅「揚武」一兵輪,現須修理;餘如派撥臺南之「萬年清」、「伏波」、福寧之「藝新」、海壇之「福星」、廈門之「振威」、「長勝」等船,或歷年已久、或馬力甚小。又臺北之「永保」、「琛航」均屬商輪,祗能供轉運、遞文報;以之折衝禦侮,皆非所宜。計惟有堅築營壘、固守炮臺,以逸待勞、出奇制勝,彼亦未必遽能逞志。臣等悉心規畫,未便過事張皇,亦何敢稍涉推諉。惟查同治四年間圍攻粵匪,江蘇曾派提督郭松林統兵十六營來閩助剿;十三年倭人弄兵臺南,前兩江督臣枕葆楨專顧一隅,所調湘、粵練勇幾二十營,又調淮軍十三營,部署始臻周密。現在粵省籌防,已蒙欽派彭玉麟酌帶舊部將弁並募勇前往會辦;仰見聖謨廣運,慎固海疆。閩、粵脣齒相依,而臺灣尤爲喫緊。兩江督臣左宗棠爲南洋砥柱,素顧大局;其舊部將勇與臺灣道劉璈相知有素,可無齟齬之嫌。合無仰懇天恩,俯準敕下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臺,歸劉璈調度,與閩省各營合力防守;以保臺灣者保障南洋,洵於全局大有裨益。是否有當?合將籌辦防務緣由,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再,此折系專弁由輪船齎交上海道發驛馳遞,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軍機大臣奉旨:『…………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二(一四四七頁)。
上諭着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
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奉上諭:
穆圖善等「籌辦閩省海防情形」一折,覽奏已悉。閩省爲南洋門戶,現經將軍、督、撫會籌佈置;仍着隨時斟酌情形,實力籌備,以期緩急足恃。臺灣孤懸巨浸,久爲外人所覬覦,防務尤爲緊要;着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臺,歸劉璈調遣,以厚兵力。前有旨諭左宗棠飭令王德榜帶所募勇營前往廣西關外,歸徐延旭節制;該藩司募勇若干營,已否成軍?着該大臣飭催迅速赴防,並多帶外洋軍火,以資利用;一面詳細奏聞。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三(一四五○頁)。
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折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軍機處抄交: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折,着該衙門議奏。欽此』。相應傳知貴衙門欽遵可也。此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五(一四五三頁)。
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折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軍機處交出許景澄抄折稱:
爲敵情叵測,籌備宜嚴,謹條陳目前事宜,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以法人鴟張,翦我藩屬;近又聲言進兵謀窺北圻三省,轉圜無地,戰事將成。爲今日計,非嚴防不足以阻敵謀,且非持久不足以收戰效。竅料法釁初動,必先犯我援越之軍;迨決裂之極,乃敢稱兵海上。轉輾月日,已屆來年;及茲經營,機不可失。謹就目前籌備事宜,敬爲我皇上分晰陳之。
一、重臺灣之防。沿海萬里,節節屯防,兵力萬有不逮;規形勢者,扼敵所必爭而已。南北要口,天津而外,其次莫若臺灣。蓋法自西貢駛入內洋,長途汗漫,停頓無地,轉運彌艱;該處孤懸海外,萬一被其踞屯,大爲肘腋之患。亟須添調勁兵或令道員劉璈選練士兵,擇要屯守;並請飭下北洋大臣增設海路電線,接通福州省城,以聯聲息。
一、策越師進攻。越南分界一節,爲肇釁之波瀾,亦終爲歸束之樞紐。現在河內已爲法踞,將來事定議界,或就紅江畫分、或並河內收復,辦法尚無把握。惟先人者奪人,應請飭岑毓英密令劉永福相機進札,而陰資以餉;若克河內,則北圻鞏完。畫疆之謀,斯爲至善。
一、慎購洋槍。各國槍制名目紛歧,釆辦不諳,即歸糜費。自「來福」出而「滑膛」之式不行,自「林明敦」出而「前門」之式又不行。近則德之「毛瑟」,李鴻章軍用之;美之「哈乞克司」,吳大澄軍用之:其發機靈而較碼準,又出「林明敦」槍之上。外洋軍操嚴整,器日求精;我仍持此滯鈍之具,雖極材武,終形不敵。應請通飭統兵將帥:所有添購洋槍,宜照淮軍、吳軍所用名色,專選軍鋒演習,以成勁旅。
一、習鐵艦駕駛。光緒六年,定購鐵甲兩號,訂造遲延,迄今僅成其一。德人以法事避嫌,不肯掛旗撥夫駛送來華;而水師人手生疏,又難於出洋自駕:誠有鞭長不及之憾。然俟事定代送,始令我師學習駕駛,尤爲迂圖。應請飭下李鴻章選派弁勇,前赴德國船廠預行練習,冀收速效。
一、審戰例以安各國。事至絕交宣戰,勢須驅遣敵衆,禁絕往來;稽之公法,皆有例以處之。同在嚴兵設備,但使我無可乘之隙,不必使我居先發之名。且慮一旦決裂,各口將士、民人積憤所及,不分種類,誤累他國,必致橫增枝節。應請密飭各督、撫大臣:臨事慎重,免激他變。
一、籌洋款以裕軍餉。兵釁一開,商市大礙;關稅、厘金必致減收。非有大宗餉儲,軍事難免掣肘。應請飭戶部臣通盤覈算;除常川撥放外,所有四成洋稅、地丁、漕折等項實餘若干?如存款無多,惟有預借洋款千萬或數百萬,以備緩急。且決裂以後,各國守局外之約,此舉即有嫌礙;並請飭下總理衙門會同戶部速議辦理。
一、緩練廣東水師。海戰非中國所長;現在敵釁漸迫,惟有注重陸軍,庶資得力。且英、美諸國謀保商局,廣州爲繁盛口岸,必有投鼠之忌;是購造戰艦,實非今日之先務。現聞張樹聲籌借商銀二百萬辦理海防,兼擬興辦水師;惟動用鉅款,所當區別緩急,不可徒事張皇。應請飭張樹聲於應籌防務外,暫行停購一切兵船;即以省出餘款,備撥彭玉麟軍及出關各營月餉,亦撙節餉需之一策也。
抑臣更有請者:今之言戰,動以法國餉絀兵單,機有可乘爲辭。臣愚以爲法之攻劉,或狃小敵之易取。值國議之異同,敵情變幻未可深知;揣量強弱而僥倖一試,此不揣其本之說也。中國之馭夷狄,準乎理爲進止而已。彼既無悔悛遜順之圖,我萬無隱忍苟安之道。不得已而出於戰,成敗利鈍非所預計。宸謨睿斷,天人應之。伏願聖明慮之至密而持之至堅,大局幸甚!
臣爲嚴修戰備起見,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六(一四五三頁)。
上諭着楊嶽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
光緒九年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奉上諭:
現在海防緊要,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夙嫺兵事,前因養親回籍,際茲時勢艱難,自當以國事爲重,力圖報稱。着潘鼎新傳知楊嶽斌,即行馳往福建會同何璟等將海防事宜認真籌辦;並將起程日期迅速奏聞,以慰廑系。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一四八四頁)。
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
十二月十六日(一八八四、一、一三),本衙門遞正折稱:
光緒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臣衙門準軍機處交片內開: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折,着該衙門議奏。欽此』。欽遵將原折抄交前來。
查許景澄所陳籌備事宜,一曰重臺防。臺灣孤懸海外,爲南洋門戶;迭經奉旨飭該將軍、督、撫設法備禦,並特派楊嶽斌赴閩省妥籌防範,佈置已較周幣。惟所稱「增設海線接通福州,以聯聲息」等語,現在英之大東公司已與中國電報公司訂立合同,在福州設立海線;應如何聯至臺灣之處?請飭下該省與北洋大臣籌商辦理。
一曰策越師。越南惟劉永福一軍爲法所忌,軍火、糧餉半由滇、粵接濟,並派兵爲援應;近又特派岑毓英、徐延旭出關,與爲犄角。山西被陷、北寧被攻,迭經諭令粵東源源備解軍火,並添募策應之師各等因,欽遵在案。該侍講陳奏在先,而目下軍情又變;所請應毋庸議。
一曰慎購洋槍。查西洋長技專在火器,惟其名式日新月異,未便動輒改換;練習未精,亦難得力。臣等前已函商北洋大臣籌撥款項,訂購各種洋鎗併購「克虜伯」大小炮位。如德各廠尚能通融交易,俟解到後酌量分撥各營,以資戰守。
一曰習練戰守。查前年北洋製成穹面鋼甲快、碰船時,經派員帶水師往外洋駕駛回華;現在德國所造鐵甲兩艘,似可仿照辦理。雖值法、越之釁,洋麪恐不免阻梗;然預爲習練以待事機,正無不可。擬由臣衙門函知李鴻章設法籌辦。
一曰審戰例。查公法:兩國交戰,或禁止通商、或奪取商貨、或保護局外商民,其例不一;要視乎各國力量之所及。至慮士民積憤誤累他國,業經迭奉諭旨,欽遵在案。如果法人擾及各口,各督、撫應即申明此意,曉諭地方人民恪遵辦理。
一曰籌洋款。查現在部款未充,各省藩庫亦俱支絀;一旦軍興,餉項誠不易籌。惟訂借洋款息耗過多,剜肉補瘡,實非計之得者。應請飭下戶部權衡緩急,寬爲籌備,以裕餉需;似不必籌借洋款,以致累上加累。
一曰緩練廣東水師。查海防以水師爲要圖,水師以船械爲先務;法、越之事,如我有得力師船,則護順化、撼西貢,即可牽制法師。惟粵省兵船多系朽敗,是以陸軍孤進無功。張樹聲籌款添備,業經奉旨允准;現在聞已訂購,雖一時若緩不濟急,而謀國者宜規久遠,實難責令停辦。
至原折稱「中國馭夷,當慮之至密而持之至堅」等語,正與近日辦法吻合。誠如該侍講所言,不得已而始出於戰也。
所有臣等遵議許景澄條陳事宜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四(一五二四頁)。
諮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四、一、一八),行南洋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具奏遵議「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折,軍機大臣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摘)錄原奏、恭錄諭旨,諮行貴大臣查照欽遵可也。
同日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同上、同日行戶部文同上、同日行閩浙總督何璟文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六(一五二九頁)。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一、一九),同文館譯新報稱: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電線自倫敦來雲:『法京巴黎新聞紙內,議者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爲將來賠補軍需之用』。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八(一五三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十二月二十九日,據江海關道邵友濂稟稱:『竊查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越近事,業經摘錄清折稟送,仰祈察覈。至十二月初二、初五、初七、初八及初九日並無越南新聞,致未錄送;合併陳明』等情到本署大臣。據此,相應將送到清折照抄,諮送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謹將上海西字報所登法、越近事,譯呈憲鑑。計開:
十二月初一日
(略)
(略)
初二日(禮拜)
初三日
字林報接十一月二十九日英京電報雲:『法廷欲向中國索東京軍餉,並欲奪海南爲質雲』。……。
初四日
字林報接十二月初一日英京電報雲:『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爲索賠東京軍餉抵押雲』。
初五日(無新聞)
初六日
(略)
初七日(無新聞)
初八日(無新聞)
初九日(禮拜)
初十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二(一五四二頁)。
戶部諮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準閩臺佈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折)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閩省籌防續募營勇佈置情形」一折,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閩省防務關係緊要,該將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於緩急足恃。所請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餉需,着依議行。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查原奏內稱:『閩省現在添募、築臺、購炮等項經費浩繁,力難措籌。請由閩海關暫行移緩就急,其餘準就藩、鹽兩庫隨時撥用』。既經欽奉俞允,相應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可也。
照錄抄單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爲遵旨籌防續募營勇佈置情形,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照閩省籌辦海防、酌添臺內營勇、擇要佈置緣由,經臣等於十月二十八日恭折由驛馳奏,並援案籲懇敕下兩江督臣酌撥練勇數營渡臺協防在案。旋於十一月初十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諭:『福建各海口爲輪船往來熟徑,恐其乘虛窺伺;着將應如何修築炮臺、儲備軍械、慎選將領、調撥兵勇之處,逐一詳細籌劃,迅速辦理;務期緩急足恃,靜以待動,免致臨時張皇』等因,欽此。仰見聖明遠矚、訓示周詳,下懷曷勝欽佩。竊維法人構兵,經歷險遠;彼所恃者,船堅炮利耳。若離船深入陸地,巨炮亦失其利;況我直彼曲、我逸彼勞,靜以待動,彼豈遽能逞志。劉團之屢挫法軍,其明驗也。閩省十餘年來防倭、防俄,成規具在;此次惟有慎益加慎、精益求精,決不稍涉疏懈。臣等督同司道親歷履勘,福州之長門、閩安炮臺甫經修改,安配巨炮,均稱適用。閩安之過嶼炮臺及南北岸沿山炮洞,深得地勢;近因沙線變遷,炮門針向未能取準,尚須量爲修改。又金牌與長門對峙,爲敵船所必經,地最扼要;因開拓費巨,尚未將舊炮臺修築。亟應派員鑿山開地,鳩工添築;與長門勢成犄角,以資扼守。廈門炮臺,據水師提督彭楚漢晉省面稱,均屬堅固。應添巨炮,前電致出使德國臣李鳳苞釆購,覆信須一十五月方能運廈,緩不濟急;已商由船局借撥後膛鋼炮一尊,運往配用。其臺北滬尾改築炮臺,已據報興辦,不日即可竣工。至閩省舊存勇營有分駐漳、泉等處者,皆海疆要郡,又居廈門後路,概難抽調。省垣爲根本重地,且系船政衙門所在,非厚集兵力不足以備不虞;雖添潮勇兩營,實形單薄。近聞法人將進圖北寧,必有戰事;閩、粵海口時有兵船來往,其尋釁牽掣,非事所必無。刻下粵東戒備已嚴,閩中自宜慎選統將、添設勁旅,以杜乘虛窺伺。查有建寧鎮總兵張得勝久經戰陣,謀勇兼優;現經
調省委辦防務,添招陸勇六營、水師一營、配杣板龍艚二十一隻,並於舊有防勇內調集四營歸其統領,用固省防。福寧與省垣水陸毗連,亦關緊要;擬俟張得勝募勇成軍,即撥潮勇兩營前往駐守,以臻周密。其臺地防務,據臺灣道劉璈籌議詳復,擬分爲五路統領;臺灣鎮吳光亮亦有此議。前山自恆春至鳳山及臺灣縣之曾文溪爲南路,統領五千名;曾文溪至嘉義及彰化之大甲溪爲中路,統軍三千名。此兩路,歸鎮、道分統。自大甲溪至新竹、淡水及宜蘭之蘇澳爲北路,統軍四千名;歸新授福寧鎮總兵曹志忠領之。後山自花蓮港、卑南至鳳山界爲後路,統軍一千五百名;歸副將張兆連領之。澎湖爲前路,統軍三千名;歸澎湖協副將蘇吉良領之。各路所統之軍,分半扼守,餘作遊巡;臨時自爲戰守,並救應他路。是路與軍雖分,而勢力仍合。所籌尚可照辦,仍責成該道統籌。度計各路所需防勇,除舊存營勇先行分佈外,經劉璈擬請援案諮商兩江督臣左宗棠調撥提督陶定升統帶湘軍六營,來臺協防;核與臣等前奏相符。當經據情諮會,聽候左宗棠覈覆辦理。其不敷防勇,即由臺酌量添募;並嚴定守援條規,通飭遵辦。澎湖爲臺、內往來咽喉之地,舊有金龜山、新城兩處炮臺。現經鎮、道議在西岸之西嶼、東岸之蛇頭進口要隘各建炮臺,藉資守禦;已飭令妥速辦理。臣等受恩深重,目擊時艱,何敢不殫竭愚誠,綢繆未雨。惟閩省系濱海瘠區,本年稅釐短絀,協撥頻增;現在添勇、築臺、購炮等項經費浩繁,力難設措。餉需爲辦防第一要務,尤宜預爲籌應;經司道議,請由閩海關按月量爲添撥。查關征洋稅,均系按款撥用,有絀無盈。惟際此籌防喫緊,待餉孔殷,可否仰懇天恩,俯準由閩海關暫行酌量移緩就急,先濟要需;其餘準就藩、鹽兩庫隨時撥用。此外,舉辦聯團以絕引帶、廣備器械以實軍儲及一切應辦事宜,自當隨時悉心籌辦,免致臨事張皇,以仰副聖主慎固海疆之至意。據福建藩司沈葆靖會同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再,此折系專弁由輪船齎交上海道發驛馳遞,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閩省防務關係緊要,該將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於緩急足恃。所請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餉需,着依議行。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三(一五四五頁)。
●法軍侵臺檔(二)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爲質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佈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折稿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折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折
船政大臣何如璋諮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折稿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舉動請調南北洋兵輪以相牽制抄折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矇致謝關切調處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粵省擬借洋款請予準行折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爲質等事
正月三十日(二、二六),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稱: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略)
十一月二十六日
(略)
十一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八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略)
勒當新報議論「法國佔據中國土地以爲質當」;據云:『法在東京欲靖地方,而中國在彼構兵;是與法國之措置互相牴牾矣。然中國鑑於已成之事,必不復行故智;倘再構兵,則法國惟有取地以爲質也。按東京左近有瓊州一島,隸屬廣東;距陸地二十洋裏,計方三萬六千二百里,居民二百三十萬口。此地多礦而茂樹深林,頗有所取之利。惟煙瘴毒癘,客民不服水土,是其病也。其南則有臺灣一島,與福建對峙。其地大於瓊州,計方三萬八千八百里,居民三百六十萬。土產饒富,花木秀麗,西人謂之「茀爾木斯」,譯曰美島也。現有電線一道,以達陸地;而各口商業,素稱興盛雲。此外,有舟山各島,屹立於揚子江口外;英人曾據其地以爲攻擊江寧之地步。此處多魚,居民以百萬計。定海者,乃其總彙也。島民強悍,與官抗橫;官甚憚之。凡此數島,皆西國易據之地;苟有與華開戰者,不必攻中國陸路地方,亦不必礙於各國通商;不過據此數島,抽其賦稅以爲抵制,即可坐索償款矣』。
(餘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四一(一六一四頁)。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
二月二十日(三,一七),南洋大臣左宗棠函稱:
臺灣孤懸海外,爲南洋七省門戶,防務最關緊要。臺灣道劉璈,本有爲之材;上年「調營赴臺疏」內曾聲敘及之,諒登鈞覽。茲據劉道密稟情形,似亦不能無慮。謹將原稟抄呈鈞電,幸垂鑑焉。
肅勒,祗請崇安。伏維……。
照錄清折
敬密稟者:竊職道昨奉鈞函,知九月稟丹已蒙鑑納。承諭法、越軍事,莊誦再四,欽感靡涯。此間籌佈防務並詳稟一切,均已上達明聰。前請協軍一案,昨聞章提督合才全軍已經彭宮保調粵,未知陶提督定升曾否同調前去?如尚在江南,應請中堂逾格垂慈,於無可通挪中另行籌撥數營,交陶提督統帶渡臺協防,大局幸甚!
頃奉本省上憲奏飭,臺地防務責成職道相機妥籌,隨時報明辦理,諮請客軍歸道調度等因。知職道所得調度者,僅一客軍。此外分路各軍,自皆不得擅行調度,事必報明辦理;非報自不得擅辦。即報明不候批迴,擅辦亦仍幹咎。由報而批、待批再辦,動經累月,恐辦已無及;臺事休矣。臺軍不由統調、臺事不由專辦,是陽加責成之虛名、陰埋掣肘之實禍。隔洋軍務,固無如此辦法;跋前疐後,尤恐適起戎心。職道雖愚,何甘冒入罪罟。然非賴有沈藩司葆靖與中丞兩人正明,決並此虛名而無之;要亦僅能照顧及此,於臺務難保全,亦限於權無專屬耳。蓋臺事掣肘,端由除弊;除弊自營務始。吳鎮光亮,貪鄙險詐,原充統領;不知紀律,只知要錢:適爲舞弊之尤、臺營之蠹。岑撫軍渡臺在職道未到之先,訪悉前弊,撤其統領歸道統;遵將虛冒疲濫各積弊,逐一湔除。維時督、撫正在齟齬,吳鎮以爲去其利藪,必由職道建言;遂潛譖於督轅,謂職道附撫而違督,不利粵人:恰中猜忌之懷,掣肘由此而起。加以籌辦各事,祗便於公而不便於私,皆與吳鎮素行相反,不察利害是非,專斥與鎮不和;隨上「和而不同」一稟,委婉詳明。乃不蒙鑑原,反故加罪;文在題外,公議譁然。徇庇同鄉,太覺顯露;彼同鄉文武盤踞在臺者固多,自此更肆無忌憚矣。吳鎮劣跡昭彰,原可不計;第以粵人成黨,實爲臺地隱憂。粵官既多不馴,粵勇毫無紀律;勇藉官勢生事擾民,嫖賭洋菸是其慣習。忽勇、忽盜,查辦綦難。無事尚可將就,勉求和衷;有事內外勾連,懼難制伏。庚申天津之役,既有明徵;同治九年安平之變,亦由粵奸蕭瑞芳署安平副將,勾通洋人作爲內應所致。雖事後另由黎前升道密請正法,至今臺人於粵籍官勇猶有隱憾。茲吳鎮亦由紅頭賊出身,其行爲較蕭瑞芳尤爲陰險;加以督轅庇縱,遇事刁難。脫有不虞,何堪設想!議者謂吳鎮與逗遛臺灣素行乖謬之前任臺灣知府周懋琦表爲奸,欺矇上下;臺灣事之是非顛倒、督轅之措置乖方,皆吳鎮與周守有以誤之。奉閱責成職道籌防一疏,語涉抑揚,視同兒戲;非特與前辦倭防相悖,且較前辦匪案更輕:固由兵事未諳,亦覺成見太重。臺事大有可爲,辦理確有把握,職道屢經陳明;乃一味遙制,平日既無從展布,臨事復強爲虛拘。在職道身任地方,有何趨避;竊恐事權雜出,貽誤要疆。萬一臺灣竟爲彼族所襲,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爲不得者,彼皆爲所得爲。南北洋防,將無安枕之日;是誤臺即誤國矣。另詳請旨簡派督辦,萬不容已也。慮閩省狃於近似,渾忘遠謀;倘轉奏再有遲疑,臺防必至決裂。
臺灣本南洋門戶,例得兼顧統籌;用敢披瀝上呈,敬求察奪。如蒙賞撥協勇,自須專摺奏聞。可否俯照另詳前情附片入告,或請另簡知兵大員抑飭職道督辦以專責成之處?出自鈞裁。時局孔艱,適逼處此。才輇任重,亦復何辭!臨稟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合肅密陳,再叩崇安。伏祈垂鑑。職道璈謹密稟。
再,另詳請簡派辦一案如蒙據情入告,則現具密稟情節,實關全臺安危。應請轉達樞府,庶知此間實在委曲,下情藉資兼聽。否則,隔閡到底,貽誤滋多。職道待罪行間,何敢一再徇隱;祗得縷陳鈞鑒,大局或可顧全。再肅附陳,伏祈垂鑑。職道璈再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四(一六三四頁)。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佈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折
二月二十三日(三、二○),軍機處交出穆圖善抄折稱:
奏爲閩省防軍續籌佈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照閩省籌備海防情形,於上年十二月初二日、十五日兩次續奏在案。茲拜折後,江南所派之四營先到湘軍兩營,系前署臺灣鎮之副將楊在元、提督楊金龍管帶,即由省先後渡臺;淮軍兩營,亦由滬徑行渡臺。其調辦省防之建寧鎮總兵張得勝所募陸勇六營,已次第齊集,就五虎門以內節節扼札。一面寬備軍火、購置水雷並挑樁沈船一切事宜,亦分別部署矣。總理船政臣何如璋力果心精,有過人之識;協力籌防,深資贊助。前奏將署陸路提督孫開華所部擢勝軍三營調赴臺北,業經陸續催令東渡。臺南、北相距甚遠,軍情瞬息變遷,恐臺灣道劉璈鞭長莫及,孫開華前曾在臺着有功績,統軍駐防颱北之總兵曹志忠從前曾歸孫開華統領;所有臺北防務,應即責令孫開華督辦,以重事權。惟擢勝營渡臺後所遺興、泉、漳各郡處處濱海,已飭道員方勳將前募潮勇兩營並添募一營馳往填札;又先飭另募兩營交澎湖協扼防,又飭道員朱明亮添募楚勇兩營以備派防福寧海口。至臺灣不敷之勇,現據劉璈詳報,亦派員赴湘招募新勇三營爲臺防南路之需;渡臺各營到防後,均由臺灣支應局給發月餉,俾免遲誤。聞法人新兵將集,大約圖犯北寧,局勢更棘。閩省防務雖已粗具規模,然未敢謂確有把握;惟有隨時酌籌,以期緩急足恃。其歷次添募之勇,實系撙節設籌,萬不可少;俟各口布置周妥,共計新舊營勇若干,再行分晰奏報。
臣等更有請者:臺灣防務,全賴鎮、道虛衷商辦。劉璈與總兵吳光亮意見,不甚相合;值此籌防喫緊,恐臨事參差,於公有礙。臣等公同商酌,應將吳光亮調省,另行委用。適準大學士兩江督臣左宗棠抄奏諮會,以楊在元曾署臺灣鎮總兵,兩次渡臺,熟習臺地情形;特派該員帶勇赴臺協守,現已到防。海外重地,因時制宜,擬請不拘成格,即委楊在元就近暫署臺灣鎮篆,庶幾駕輕就熟;且與劉璈相知有素,可收和衷共濟之功。除由臣璟給委飭遵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六(一六四○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折稿
四月十九日(五、一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本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行館由驛覆奏「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一折。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諮行外,相應抄折密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折稿
奏爲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四月初十日上諭:『目前最要者約有數端:越南世修職貢,爲我藩屬,斷不能因與法人立約,致更成憲;必與之切實辨明。通商一節,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無不可;如欲深入雲南內地處處通行,將來流弊必多,亟應預爲杜絕。劉永福黑旗一軍屢挫法兵,爲彼所深恨;蓄志驅除,自在意中。豈可遂其所欲!此次法人侵佔越南,釁自彼開,我無失和之意;若再索償兵費,不特情理所必無,亦與各國公法顯背。以上各節,均與大局極有關係。李鴻章膺此重任,宜如何竭力圖維,預籌辨論』等因,欽此。仰蒙聖明指授機宜,訓戒精切;感悚莫名!又欽奉四月十四日諭旨抄示廷臣議覆各折,令臣迅速覆奏等因。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到津,於十二日來見;所有辨論各節及與商訂「簡明條款」,臣因繕折覆陳不及,先詳細函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其恭代進呈御覽。十五夜,接準該衙門電稱:奉旨:『詳加披閱,均尚無傷國體,事可允行;該大臣即照所擬辦理。嗣後詳細條目,務當悉心籌劃,毋滋流弊。欽此』。先是,福祿諾與臣議訂條款,即電請該國外部示遵。十五日午刻,該總兵接其外部大臣費理是日辰時覆電雲:『奉國旨予汝全權,無須提督利士比來津;汝即與李大臣押定』等語。彼以條款已就,無可改易,迭催畫押定議。適臣亦欽奉電旨,準照所擬辦理;復將原議五條逐加討論,酌改前後款式,並按照洋文約款內字句有略宜增損之處,與福祿諾詳確覈定,繕寫成帙。遂於十七日申時齊集臣行館,校對中、法文義無訛,公同畫押蓋印,各執一本爲據。謹將約本封送軍機處備查,仍照錄清折恭呈鑑核。
竊維法、越之事,自光緒七年以後,曾紀澤與法外部沙美拉、古費理等,總理衙門暨臣與法使寶海、脫利古等往復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迨山西北寧失陷,法焰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爲,和局幾不能保。茲幸聖朝德威遠被,由法人自請講解。其始願望未嘗不奢,要求未嘗不力,經臣反覆辯折,迎機勸導,彼亦漸就範圍。如諭旨所云「職責」一節,今約內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蓋因臣指明法、越甲戌約內,不論何國皆無統屬;去年新約有「大清國不得預及南國之政」等語,顯與中國屬藩體制有礙,必須刪改。據福祿諾面稱:已電告外部,令現往越南改約之巴德諾照議刪除。彼雖不明認爲我屬邦,但無此等違背語意,越王豈敢藉詞背畔耶!又諭旨所云「通商」一節,今約內第三款許以毗連北圻邊界,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另遣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其雲「北圻邊界」,必不準深入雲南內地明矣。查向來紅江上游,中外商人運銷貨物,出入滇境往來不絕,本未苛禁;將來互市,自可在北圻邊界擇要設關收稅,妥立章程,似覺無甚流弊。又諭旨所云「兵費宜拒」一節,該國上下處心積慮,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鎊;即各國新報私議,皆爲是言。臣豫囑稅務司德崔琳、道員馬建忠等多方開導,復當面嚴詞厲色力與駁斥。今約內載明「情願不向中國索償」,尚屬恭順得體,足以風示各國。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銷運貨物,爲有益法國商務;俾該外部得有詞以謝議紳,亦爲中、法和好互讓之據。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將;法人恨之切齒,必欲報復。上年曾紀澤迭與該外部商論,由中國設法解散約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募兵四千人援北寧,亦不戰而潰:其御大敵,何怯也!華人專採虛聲,僉欲倚以製法;法人固知其無能爲役。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將來該國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切實整練。凡不得力之勇營,應逐漸裁遣,汰無用而留有用。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爲仇;實爲邊境後患。擬請旨密飭雲南、廣西督撫臣嚴明約束,酌加減汰;豫籌安置妥策,俾無生事滋擾,則保全者多矣。據福祿諾雲:『此約專欲消釋中、法將開之釁端,爲救急止兵起見;其餘詳細節目,應俟該國另派大臣前來會商。該外部初次電覆,此約應由議院批准;本日續電,又云押定條款,無須議院複覈;福祿諾均經呈閱。是兩國既皆定議,以後商界事宜,儘可從容籌度。此皆由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勞、懷柔大度,於以感召遠人,效忠孚信;前後在事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贊襄大計,得以定艱危於俄頃,使數年來法、越轇葛不定之議,得一結束之方。從此保境息民、練兵簡器,徐圖自強,天下幸甚。微臣躬親是役,懍懍焉若朽索之馭六馬;迭經局外責望、聖諭提撕,惟以不克稱塞明詔是懼。今雖妥速成議,非初料所能及;其有思慮所不及、力量所不及之處,尚祈曲鑑愚誠,勿爲浮議所惑;庶法、越之事由此而定,中外邦交從此益固矣。
所有遵旨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各緣由,謹繕折由驛六百里馳奏,仰慰聖懷;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施行。謹奏。
照錄「中法簡明條約」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紜,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切議立簡明條款,以爲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將所有「全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臚列於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並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慮有侵佔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並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遣其使臣定議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於法國商務極爲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爲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爲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國全權大臣李、大法國全權大臣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一六九○頁)。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五月初十日(六、三),總稅務司赫德呈稱:
竊據淡水關稅務司詳稱:『今年三月十八日,有法國兵船名「哇爾大」駛抵基隆口岸,該船員弁登岸察閱,回船時稟明該船管駕官福總兵,雲駐守基隆炮臺之兵丁等非禮侮辱等語;即經管駕官福總兵用法文致臺北軍門,以須飭令管理炮臺之武弁數員前往登船陪禮,並囑令設法彈壓所部兵丁等語。次日,該船欲購買煤斤六十噸以供船用,該處民人不敢售賣;復經福總兵以法文函致基隆廳雲:「中、法現尚在無事之時,遇有兵船抵口,該地方官職應襄助一切;茲民人不肯售賣煤斤,顯有官員禁阻情事,必視爲不相和睦,欲辱及本國旗號。現訂於次早八點鐘若無煤斤傍泊,本船定行開炮轟擊炮臺,以雪此辱」等語。旋將兵船駛抵內港。嗣以法文函致該口總巡胡美利雲:「該處同泊有英國夾板船一隻,若轟炮臺,恐致傷損;茲借與小輪船並水手等,將該夾板船移泊無礙之處。如有他國之人,莫如一併移避爲妥」等因。該總巡胡美利立即前赴該兵船面稱:所發法文信函,華官未能辨識,倩人翻譯須稽時日;且如此剋期訂辦,關係非輕,懇其再爲酌量。而福總兵雲:「已有定意,未便更改」等語。該總巡見其船竟預爲佈置交戰之事,因即行趨赴曹軍門並基隆廳兩處,將法文二函譯誦大意並訴所睹情形,勸爲照行,以期息事;即由軍門令駐守炮臺員弁前往登船陪禮,且曉諭軍兵免致嗣後肇生事端。並由基隆廳出示,通曉該處民人:遇有購買食用對象,不得阻撓禁售;且派人前赴煤井,督飭將所需煤斤於限內運赴兵船訖。該兵船因即無事,復行出口而去。合將以上情形,申呈鑑核』等因前來。總稅務司查此事突起倉猝,若非該關總巡識解法文、胸有定見,幾致一時釀成不測之事。現已化險爲夷,洵堪深幸。
此事雖已平復,然既據該稅務司詳呈前來,合行備文申呈貴衙門鑑察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六(一七○七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
五月二十一日(六、一四),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據福建臺灣道劉璈稟稱:『三月二十四日,據基隆通判梁純夫稟報:十八日午刻,有法國「樓打」兵船一隻駛進港口,隨有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畫地圖;並欲進炮臺遊玩,經炮隊尹營官及吳教習擱阻勿入。適有一犬在彷亂吠,炮勇將犬逐開,各散去後。次日,該兵船主椷致曹鎮軍,謂炮勇詈罵法員,以戲狗爲題,應與該船主認錯;開列三條,請照懲辦。並又函致梁倅,謂此間百姓不肯賣煤及食物與他,想系官府禁止,因要生事。限明日七點半鐘,煤炭定要到船;否則,八點鐘即開炮攻洗基隆。並要在基隆山頂樹一紅旗,其時恐累及百姓等語。梁倅查知該船系向「得忌利士」洋行買煤六十噸,適洋行存煤僅二、三十噸,以因不敷其數,回覆未賣。梁倅即向官煤廠撥煤一千擔,交「得忌利士」行主轉賣該船收到;並泐函致復,說明並無禁止賣煤情事。其炮臺弁兵擱阻閒人不準混進,系屬分內之事,委無詈罵。至犬吠生人,亦屬常事。均經曹鎮軍椷復說開,又經費稅司、費領事及英國駐港兵輪幫爲調停,業已了事。該船即於二十日酉刻出口開行等情。並準據孫提督,曹鎮、陳守星聚、李守彤恩、梁倅純夫等函稟情形,大略相同。職道查法國兵船遊弋海面保護商船,載在條約;原所勿禁。自法、越構釁,到處招搖,各口商民不無疑慮。其口果有法國商民在地通商、開設行棧,該國兵船出入停泊,中國官猶可援「中法條約」第二十九款所載「任憑法國派撥兵船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彈壓商民水手」之語曉諭埠戶,不致驚惶。至基隆口岸並無該國商民在口貿易,何煩該國兵船進口停泊?雖兵船往來遊弋,本有準其進口採買日用食物之條。但刻當籌防正嚴之際,商民驟見法輪無故進口,未免猜疑不定。尚欲與之照常交易,乃該兵輪船主故意挑釁,似出情理之外;非有在地文武曲爲調理,難保不誤滋事端,恐於各國通商大有關礙。合無仰懇將臺灣基隆各口並無法商在地貿易情形,諮明總理衙門諮商駐法使臣,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轉飭遊弋兵船經過通商各口無法商貿易者,無故可勿進口停泊;如有采辦對象必須進口,務先報由領事照會地方官派人妥爲照料。該兵船主尤須約束兵丁、水手,不許上岸浪遊生事。至炮臺營壘系操防重地,不在遊歷之列,尤不得違禁擅入;庶幾商民安堵,中外無猜。倘彼不先照會,任意闖入生事,是彼自行無禮,則釁由彼開;我當照萬國公法會請各國理論,以顧通商大局。除飛布孫提督、曹鎮軍及陳守、梁倅會同各營員弁加意防閒,在彼終欲藉端挑釁,我惟以禮自持;務使無端可藉、無釁可挑,免致因小誤大,以紓憲廑。合將法國兵輪進出基隆港故意挑釁情形及愚昧之見,稟祈察覈示遵』等情。並附稟一件,抄呈法國兵輪與基隆廳等往返函件清折一扣。又據基隆文武報同前情,各到本將軍等。據此,查覈所稟辦理情形,尚屬妥速。據請諮商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分別禁約一節,似屬窒礙難行。除批飭『嗣後遇有該國兵輪進口,務須確探妥辦,密爲防範,備豫不虞;切勿稍涉大意,仍不得釁自我開,致彼藉口。至從前「防倭」案內賣煤一事,曾奉旨飭查有案。此次所賣雖屬無多,不可不防其漸;並飭由道查明原案、預籌因應,一併移飭遵照』外,合將劉道附稟抄件及前送辦團章程,一併錄折呈送。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察照。
再,自本年正月起、至現在止,據廈防同知申報法國兵船進出口日期。相應錄折附呈,合併聲明。
照錄清折
抄錄法國兵船與基隆廳等往返函件
翻譯法國兵船船主致基隆廳原文
敬啓者:刻敝船待需煤炭六十噸,商家何以不賣,事屬不解?想必是官中示禁。究之不知中國有無禁否?莫非疑我國與中國相敵之意;抑或有上諭頒行,煤炭禁賣別國。倘有此情,吾亦無可相商;諒必不致如斯,惟藉傳諭各商照常售賣。第思法國提軍派調兵船來基遊歷,因無煤炭阻留於此,斷無是理。當此不已直陳,望乞立即從中斡旋,給憑爲據;不但當事心感,則我國亦沾惠良多。並祈知會在事官員,幸勿阻滯!切託。
管帶「武夫樓打」兵船挨弗呢耶頓。
翻譯法國兵船船主致曹統領原信文
敬啓者:本日敝船有兩位隨員到岸遊歷,並無生事;被東邊炮臺衆兵凌辱,以戲狗爲題。此係瑣事,本不敢奉瀆;如不懲戒,恐日後有往來船隻到此,衆兵統以效尤爲之!不得不請爲懲戒;如蒙允諾,請照所擬三條懲辦:
一、將炮臺管帶官帶同哨長並滋事之各兵,到敝船邊認錯。
二、請將滋事之兵懲辦。
三、請出示實貼炮臺,以儆後來滋事。示中敘及此番滋事情形,已經懲戒。
據愚見所請,諒蒙照準,如此明晰。倘見我國軍門備陳一切,足仰一秉至公。
再啓者:敝船擬於禮拜三午時開駛,望將所請以速復爲妙。又及。
復法國兵船船主函
法國兵船大船主閣下!
敬啓者:昨日三點接奉來函,因系洋文,敝廳未習西學,隨即派差帶赴八斗煤局曾習西文者翻譯,是以尚未奉復。頃稅務司胡美利到來,說及此間百姓不肯賣煤炭及食物與貴兵船,並謂官府有示諭不準與貴兵船買賣;聞之殊深駭異。查貴國與中國彼此通商和好,何得有不通買賣之事。中國各官,亦並無此等告示。敝廳現已出示曉諭百姓,照常買賣,不得攔阻;其煤炭,亦已諭知百姓交由「德忌利士」行照賣矣。
端此布達,並請大安。名另泐。
再致兵船船主函
法國兵船大船主閣下!
敬啓者:今日八點鐘奉達一函,交由胡稅務司代達,備陳煤炭已由「德忌利士」行主起駁下船,以應貴船之用;並出示曉諭百姓,照常買賣,不得高抬市價各情由。諒邀臺覽。頃由八斗煤局將貴船主昨日所致敝廳之信譯回,知系因商民不賣煤炭,囑速曉諭百姓照常買賣等因。查彼此通商和好,官中並無禁止貿易之事,請爲查察;敝廳今早已親督各百姓將煤交由「德忌利士」行駁送貴輪應用,想已運到矣。嗣後如有所需或火食、或對象,請知會海關稅務司轉知敝廳,自必查照辦理,斷不敢稍有延緩也。街上百姓系照常貿易,請祈放心。
謹此奉復,並請臺安不具。名另具。
基隆廳所出告示
爲曉諭事:照得現在各國通商,遇有英、法及外國輪船抵口購用煤炭、食物等項,均應一視同仁,照常買賣、公平交易,不得居奇刁難合。行示諭。爲此示仰所屬商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中外一體,遇有英、法及外國船隻到港購買煤炭、米食、對象等項,務必公平貨賣;不得阻止及高抬市價,致幹拏究。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法國兵船管駕致基隆文武官員函
管駕「武夫扶」兵船俟弗呢■〈口耶〉拜上基隆口文武官員賜覽:
昨日敬肅一函,諒蒙察及。至乞買煤炭一事,亦未蒙照準;惟是敝船俟至本早八點鐘,尚未得覆函,甚見焦急。竊思必是官中禁止賣炭,以致如此。卑詞敬請,竟然不理,必有相仇之意。似此我國兵船遊歷中國者,定遭阻礙。當此情形,敝船不得已,要將頭桅設立紅旗,鉤炮桅頂,立即開炮,且將開放闔船洋鎗;則居民商賈,何以遽避。如此相抗,定必兩國失和,實無益而有損也。然本管駕性本謙和,恐傷和好,隱忍未發;故再盡此一函,敬呈諸官長均鑑酌奪。當思以保護百姓、城池爲重,鹹存兩國式好無尤之意:是所切望。
照錄臺灣劉道辦團章程
謹開:
一、量地設局,期歸省便也。不設公局,事無責成;設局太多,又滋糜費。今議府、縣城內,均設一團練總局。其向分東、西、南、北、中五團者,各舉團總一人,酌並總局經理。城外各鄉,水陸遠近繁簡不同,應各因其地勢、人情所宜,大約以周圍三、四十里設一分局。粵籍聚居者,準另設粵團;閩籍族大而聚者,亦準分設族團。惟零星小莊小族,應附入各鄉團局,不得分歧。此數十里內,由官選諭家業最殷之戶及鄉望素符之人爲團總,其有才幹又能服衆者爲團佐,均須常川在局辦事。如該殷戶或有事故不克常爲團總者,準其薦舉妥人自代。倘有違誤,仍惟舉代之殷戶是問,以杜推諉。
一、編造丁冊,以備稽查也。各莊戶口多寡不一,團總、團佐傳諭各莊總頭人,查開該莊戶口若干、壯丁若干、系何行業、用何軍器?照另頒冊式造具清冊兩分,一送總局、一存本局。至團內有平日犯法應令改悔者,即於本名上添注「改」字以別之。凡團丁有挑取練勇、義勇者,均於冊內分別註明備查,不許隱漏。
一、勇分等次,統歸操練也。從前辦團,名爲按戶抽丁;實則混僱應點,團不成團,何有於練!今議分別捐勇,曰義勇、曰練勇、曰團勇。其義勇,則長駐團局,逐日操練,每名月給口糧洋銀四元八角。練勇,則按旬赴局操練一次,每次給銀二角,月共給銀六角;練勇八名抵義勇一名。不歸捐者爲團勇,除書生、老弱、孤寡外,凡家有壯丁,自備口糧,每月赴局點操一次;無故不到者,由團總指稟,量予責罰,以杜抗違。
一、約資捐勇,期歸着實也。從前辦團,或提動公款或按戶捐錢,皆難久持,仍同虛耗。今以家資之多寡,定捐勇之等差。如家資約有萬金者,月捐義勇一名或練勇八名;家資僅千金者,合十家捐義勇一名或勻捐練勇亦可;不及千金者,免捐義勇,抵捐練勇;家資約五百金者,合兩家捐練勇一名;不及五百金者,免捐義勇,抵捐壯丁備充團勇。餘家照此類推,不許捐戶抗瞞、亦不許團局苛派,以昭公平。否則,稟官酌定。
一、由團選練,由練選義也。前造團冊,混雜無章;現議冊式,須分別十六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壯丁,方注團勇。團總先傳應捐各戶到局,勸將勇數捐定;即由各捐戶就附近各莊團勇內挑選練勇,再就練勇內挑選義勇,其口糧歸各捐戶。另造名冊,送局彙報備查。或捐戶選練無人,照繳數商由團局代選亦可。凡差操調遣,由局預選明幹之義勇充當百長,分帶相熟之練勇;再就練勇中選立什長,兼帶相熟之團勇:仍不拘百十額數,遞相約束,以免滋擾而分責成。所派百長帶練之日,由局另給銀二角;臨時能打仗者,按月給銀六角。什長帶練,日加銀一角;臨時能打仗者,加銀二角。如練勇臨操誤期,當罰捐戶;練勇藉團生事,並究管頭。
一、應用軍裝,各自制備也。義勇應備號褂、練勇應備號夾、團勇應備號補及應用旗幟,均由捐勇之戶自行製備。臺灣歷辦聯團,鄉勇軍械俱未收繳,家藏自多。此次辦團,應令各勇自行攜帶鎗炮、刀矛或分編成隊、或長短間用,各隨其便。如義勇、練勇內有本人向無軍械者,亦由捐勇之戶備給。惟火藥一項,應由團總等另造鎗炮手名冊,須用若干?準赴軍裝官局稟領分給。
一、駐局辦公,準抵捐數也。富者捐勇出資、又能辦事出力,不予區別,未免偏枯。凡捐勇富紳能常川駐局辦公,克任團總者准折抵練勇十五名,團佐准折抵練勇十名。其無資捐勇實系公正能辦公事任當團總、團佐者,亦如抵練之數提給,以補夫價。至團局總佐,大局不得過五名,中、小局不得過三名,以示限制,藉免濫充抵捐。
一、各局費用,計練折收也。設局必須經費,各戶既經捐勇,再難捐資。除各勇衣旗、軍械由捐戶自行製備外,其駐局辦公人等伙食及貼練、印刷、號補、茶煙、紙張供應一切費用,應就捐勇量折取裁,庶可並行不悖。今酌議:如捐勇一百名內,挑取義勇一名抵除練勇八名外,再提二十二名曠額,仍照捐練成數折銀十三元二角繳局備充公用,實計練勇七十名。其不及百名及過百名者,均照此類推。局用嬴絀,隨時稟候酌提。凡局中出入各款,按月分報總局匯轉存案,以昭覈實。
一、操練日期,宜隨時加減也。不教而戰,是謂棄民;歸練之團,始能有勇。義勇每日住局操演、練勇按旬逢五操演、團勇按月逢望操演,練其素習之鎗炮刀矛、教以當盡之忠孝節義,於修戟同袍之會,仍寓型方訓俗之規;並責成就近文武員弁按期赴局閱操,兼資彈壓。凡義勇,大局不得過三十名、中局不得過二十名、小局不得過十名。義勇不嫌其少,以節捐資;練勇務貴其多,以聯衆志。惟練勇練期之加減,有關捐資輕重;當視軍情緩急,量爲變通。現定月練三次,每名費銀不過六角。倘軍情緊急,調用不時,應令再加練期,每月或四、五、六次至十數次不等,期加、捐亦加。如軍情稍緩,練期亦即遞減,期減、捐亦減。事平撤練,另議酌留義勇,永爲保護地方巡緝盜匪之需。
一、衣旗分色,俾易辨別也。衣旗混雜,無以分美惡,即無以肅號令。今議制旗顏色,城內居中應用黃色,東鄉藍色、南鄉紅色、西鄉白色、北鄉黑色。城內亦分東、南、西、北、中五段,中段全黃色,東段黃心廂藍邊、南廂紅邊、西廂白邊、北廂黑邊。每百長用大尖角旗一面,直寫「某縣某鄉局某隊某勇」字樣;什長用小尖角旗一面,上寫「某團局某隊第幾牌練勇」字樣。各勇號補宜刊印板,分刊「義勇」、「練勇」、「團勇」各大字居中,其上格及兩旁空格宜照營式分填「某縣鄉某哨某隊某姓名」以便稽查。其號補板,均由各總局印刷,按冊填給,以歸畫一。其各勇號褂、號夾亦各照旗色分別廂制,俾有分曉。
一、準告奮勇,備選將材也。民團自衛身家,原不調令出戰,在城守城、在鄉守卡:此民團本分事也。如有武藝出色、膽略過人、自願赴敵打仗者,準其自告奮勇,由總團另編一冊,呈縣點驗轉報,聽候移行就近各統領營官察看,申明號令,準其另排隊伍,隨同官兵打仗。但不得令當先鋒,恐亂陣法;如果隊伍整齊、穩站穩打,定當破格保獎,或提補勇營員弁、或保補兵營員缺。兵將就地取材,免再借材異地。
一、計功定賞,以昭鼓勵也。信賞必罰,行軍首令。水陸團練既告奮勇,即與行軍無異。凡有隨同官兵打仗,能打翻外寇杉板船一隻、人船並沒或將人船並獲者,賞銀一千元;能打破其屯貨輪船一隻者,賞銀一萬元;打破其兵輪一隻,賞銀五萬元;打破其鐵甲輪船一隻,賞銀十萬元。除軍裝、鎗炮繳官外,並將船隻、貨物賞給出力之人。如擒斬外寇一名者,賞銀一百元;外寇小頭目一名者,賞銀二百元;二等頭目一名者,賞銀五百元;一等頭目一名者,賞銀一千元;至擒斬大兵頭者,賞銀一萬元:均由道庫提給現銀,定不逾日。
一、查拿內奸,以斷接濟也。御外必先清內;外寇初來,若無內奸勾結,莫知水道路線及我軍虛實,且水米食物取辦無從,日久自成坐困,勢可不攻自敗。今議敵寇臨境,凡沿海各商、漁船筏,概令收泊海口之內;無論何船何人,均不準私出海口。倘有勾通外寇漏泄軍情、接濟食物、貪利引港、私駕船筏出口者,不論有無漁網、貨物,一經團防軍民人等拏獲送官,立予斬首。每獲內奸一名者,賞銀一百元,按名給賞;船筏並給。並查明船系何人物業、系由何團何口出海?一體嚴拿跟究治罪,決不姑寬。
一、罪準功贖,寬予自新也。愚民無知犯法,本可哀矜;贖罪定須立功,亦昭平允。今議團冊本名上注有「改」字者,除命案殺人正凶仍應拏究擬抵外,其餘牽涉被控釀命及曾犯搶竊、窩匪、刁惡各案被告有名在逃人等,自願投首立功贖罪,準其邀同另章選舉之鄉董、族董具出保結帶同投首後,即於原冊本名「改」字上加註「投」字,收充練勇,以期立功。如平日能捆獻本地土匪、兇首、盜首及臨警能擒斬外寇一名者,均算立功;立予註銷罪案,不準原告翻控。再能拏獲多犯,仍當破格獎賞;向有被人控追贓物者,由鄉、族董酌令賠還,以服事主之心兼廣自新之路。刻下鄉、族董尚未舉定,暫由現設團總、團佐代辦。撤練後,即於該總、佐中擇其賢能可靠者,諭派鄉董、族董,爲善後謀。
一、設局團練,嚴禁爭訟也。從前辦團,每有藉公報私,釀成械鬥、搶奪各重案,流弊甚多。此次辦團,應責成團總、團佐妥爲約束;有敢藉團糾衆械鬥、搶奪者,即照軍法從事。如團總、團佐約束不嚴,不於事前首告或有主縱包庇情事,亦當分別革究。凡本團戶婚、田土口角細故未經告官者,準由團總、團佐秉公理息,不準武斷。如已經告官成訟,團總、團佐即應自愛,概不得干預、把持、扛幫;違者斥革。
一、計資請獎,以作士氣也。團練之設,原爲衛民;而好義急公,非獎莫勸。捐勇即屬捐資,多寡易於稽覈。如計捐勇合銀三百兩以上者,由縣給匾;五百兩以上者,由道、府給匾;一千兩以上者,詳請督、撫憲給匾。臺地文風日盛,因限於定額,取進無多;應仍查照歷辦成案,覈計捐數,分別詳請奏明,加廣文、武學額。仍以開辦之日起扣足一年,分別閩籍、粵籍,匯辦一次。其辦團尤爲出力之紳民,亦當從優詳請保獎,以彰勞績。
以上各條,系屬大致;如有尚須變通及未盡事宜,準各團紳隨時商明總局妥議稟辦。至應辦漁團及選募水勇,仍照另示章程辦理。
以上各條,經善後局司道會核,內有「計功定賞」一條係爲鼓勵起見,辦團原不可少;惟行之於用兵之時則可。現在尚未失和,不宜宣佈;且通商之船不僅一國,轉恐鄉愚誤會意旨,希功邀賞,另生事端。其「屯貨輪船」四字,尤宜酌改;移請劉道察覈辦理,並由院批令通飭各地方官紳確察妥辦。如須損益變通,即據實稟明辦理各在案。
照錄廈防同知申報法國兵船進出口日期
計開:
一、法國「某羅德」戰輪船:上年十二月二十日進口,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國「道美利」戰輪船:本年正月初六日進口,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國「美哪士」戰輪船:本年正月二十七日進口,本年二月二十二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國「地理阿班德」戰輪船:本年二月二十日進口,本年四月初一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樂吉各」戰輪船:本年二月二十日進口,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蚋牙禮士相里阿利」戰輪船:本年三月十七日進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木蚋塔」戰輪船:本年三月二十二日進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裏阿士頂」戰輪船:本年三月二十八日進口,停泊鼓浪嶼。
照錄臺灣劉道附稟
敬再稟者:正封稟間,接滬尾海關通商委員李守彤恩來稟,以此次法國兵船由香港駛來欲進基口,適該處帶水洋人名邊得理者,以法國兵船向少來基,不敢代其引導,經其自行進口;旋又喚令素辦洋船水、菜之在地人民宰牛二隻,以爲船中糧食,該民人亦不承辦。繼向英商「得忌利士」洋行買煤六十噸;該行存煤不多,無可應付。該兵船疑我國有封禁彼船進口,絕其通商;潛向洋關總巡胡美理查詢,經胡美理告知並無其事,該兵船官總不相信。英國費領事以法國洋船從前鮮于到臺,此次突如其來,恐有人抄給職道發貼辦團告示內列章程有「不準接濟外寇糧食」等語,故其特來探聽虛實。該兵船甫由香港開駛抵基,船中儲煤甚多,何至缺需;果真乏煤,奚僅採買六十噸?其爲尋釁生事,顯而易見。聞費領事已經稟達駐京公使並香港英國水師提督,請派兵船二號分駐基、滬二口,保護英商;費稅司亦已稟知赫總稅司等情。查中、法原稱友睦,此時雖因越事構兵,而各海口通商並無禁阻明文;第此次法艦來基,始則引港不肯、繼欲宰牛不從、終向購煤不得,種種疑似適逢其會,一若真有禁阻之令〔令〕其懷疑,亦未可知。
至團示「清內匪以御外侮」,系中國向辦團練本旨。凡匪徒起自境內而暗裏爲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內奸;來自境外而明明擾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外寇。「大清律例」所載「立予斬決、梟示」之江洋大盜,即中國今昔常有之外寇也。示中「擒斬外寇、內奸定賞」各條,意在竭力保護中外商民,系按中國常例辦理,本地方官職分當盡之事;並無指及法國。即堂堂法國,亦不值輕以外寇自居,更與各外國無涉。誠恐外國兵船不諳中國定例章程,或有疑議;甚或誤以「示阻通商」爲詞,先向總理衙門嘵舌。應請憲臺將職道前次稟呈辦團章程,諮送總署察覈,以備據情登答。是否有當?伏乞裁奪示遵。
肅此,再請勳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二七(一七二二頁)。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給各國公使照會稱:
查上年十月間,本衙門將越南屬中國二百餘年曆年派兵出關在北圻地方剿辦股匪及中國並無與法國失和之意等因,照會各國大臣在案。本年四月間,法國福總兵到津,與北洋大臣大學士李鴻章議定「簡明條約」五款,由李鴻章具奏;我大皇帝不欲以屬國之故,致失與國之好,遂命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福總兵於是月十七日在津彼此簽押爲據。此約第五款載明:兩國派全權大臣,三月後照以上各節,會議詳細條款云云。按照此款條約本意,所有約內分界、通商及防軍應調回邊界何處、貨物應運銷邊界何處各節,彼此均應俟三月會議條款後始能按款施行。是以中國知照滇、粵防越各軍暫駐諒山、保勝一帶原處,不得前進;隨後陸續調撤,以無誤約內「三月後」之期。乃於閏五月初五、六等日,接兩廣總督電報:法兵於初一日突至觀音橋粵軍原駐之處,聲言巡邊,三日內要諒山,先行開炮;我軍還擊,互有傷亡等語。本衙門正在詫異間,初六日法國謝署大臣來署面稱:福總兵在津與李大臣續定條約三款,限二十日撤回諒山、高平防軍,四十日撤回保勝防軍;法兵依限往取諒山,致被防軍攻擊等語。本衙門檢查「簡明條約」五款之外,並無另有續約,當即函詢李大臣;據稱:『福總兵在津臨行時,曾有是說;並未允許,亦無往來公文爲憑』。是法兵往取諒山,未免誤會福總兵期限之言,必非法國有意挑釁也。中國以顧全和局爲重,故觀音橋之役我兵弁傷亡三百餘人,不向法國索取償費,並不詰問先行開炮之故。嗣聞法國新授全權大臣巴行至上海,當即欽派大臣剋日赴津,候巴大臣前來照約會議條款;而巴大臣迄未來津。近接謝署大臣照會,請中國撤兵賠銀,並有自取押款、賠款之語。查「簡明條約」第二款載明「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現已欽遵明降諭旨,宣示中外。第三款載明「法國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今諒山之事本系法國誤會期限,轉向中國索取賠償,既與第三款顯然相背,且未聞全球各國有此等無名兵費。中國既與各國和好斯於永久,亦不能認此無名兵費,爲公法所不直;以各國久交之中國,若坐視其出此無名兵費,亦各國所不願。中國通商各口,各國商民輻輳,中國均應保護;即各口法國官商教民,亦在一體保護之列。倘因索償之故,法國竟以兵船滋擾各口,以致貿易阻滯、財產損傷,一切應由法國獨認賠補,絲毫與中國無涉。各國並應禁止各處商民,不得私自接濟軍前一切攻戰食用對象,以守公法。
用特略述始末,並刷印漢文、法文條約照會及電報信函等件,佈告各國聞知。此事是非曲直,各國當有公論;務希貴大臣詳細披閱,並電知貴國察覈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六六(一七七六頁)。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折
六月初六日(七、二七),本衙門遞奏摺稱:
爲洋情叵測顯形,謹將事勢所必至、籌慮所宜先,恭折具陳,仰祈聖鑑事。
竊以法人肆擾越南一案,津議甫成,波瀾突起。緣事機緊急,歷將法署使臣謝滿祿迭次照會及臣衙門照復恭呈御覽;仰稟宸謨,與該署使臣筆舌並爭。所有天津續約三條之說,該署使臣先則堅持、繼則武斷,惟求即日撤兵,並以諒山一仗系我軍暗中截擊,以爲藐視條約、婪索鉅款,並有自取押款、償款之言;實在貪鷙已極。
該國接任使臣巴德諾照會臣衙門,以奉命駐京,該國水師提督孤拔管理兵事;是隱以戰陣屬之武夫,以爲兵爭張本。而該使既不來京接任、又不赴津議約,惟在上海候集兵船所至,恃強以逞。連日南、北洋及閩省電報:孤拔統鐵甲等船,直駛閩海;張佩綸電報:該國八船深泊馬尾,覬覦船政局。張佩綸只有水路三船,陸路孤軍,力籌守護;該國所謂自取押款者,殆即指此。雖其垂涎蓄謀,未必祗在船局;即以此局論計,經數十年諸臣籌辦之苦心、各省關供解之巨帑,豈可輕付一擲。且爲敵人就機器以制船械器用,取攜益便,貽害益深;逼近福州,彌廑切膚之痛。一局得失,關係一省大局,即關係自強大局。兵力取回,固非易易;即可取回,所損無算。何況策之更出其下乎!此船局之宜護也。
該國現又有船泊臺灣基隆,前有攫取基陸煤礦之謠。該礦產煤頗旺,煤質尚佳,足供機局、輪船之用,開釆業有成效。官本、商本,姑勿深計。泰西各國通商以來,所恃以往來無阻者,輪船之捷速耳。煤觔爲輪船之命脈,現在各國輪船遠則購之倫敦、近則購諸日本,從未有能於中國境內自營煤礦者。故各國輪船雖能遊弋中土,而不能全無卻顧;即其聯護日本,未始非慮船煤脫節也。基隆一爲所襲,煤利彼更擴充;洋船有恃無恐,自在遊行,更不可制。況基隆煤礦地屬臺北,波浪尚平;由臺北以窺臺南,可免澎湖諸險。是基隆之關係,即全臺之關係;得失之數,所當豫籌。此基隆之宜顧也。
北洋電報:劉銘傳已到基隆,立將煤礦封禁,不準法艦買煤;辦理已極中肯。若所部銘軍,合之臺灣原札各營均無主客門戶之見,諒可得力。惟據劉銘傳電報:有「炮臺不能守口,急須改造」之語。倉猝佈置,恐難深恃。日前英使巴夏禮來見,言及法人有謀攻舟山、瓊州、臺灣之說。此皆孤懸海外之地,看似無礙中國內地;然敵人得志,則經營商務、講求種植,洋人之商利日興,華民之生計日蹙。舟山一隅,爲浙海門戶,又距江陰、崇明海口不遠。劉秉璋電報:法兵船已窺探定海。至瓊州系海嶠郡城,民俗雖非富庶,然界接越南東京等省,片帆徑渡,朝發夕至。法既踞越南兩圻,萬一旁噬,則氣焰益張,而越南東京土地益難收復。臺灣久爲泰西各國豔美之地,物產富饒,五金俱備;苟以西法經理之,足敵泰西中、大之國。故三者之中所宜備禦者,臺爲上,瓊州、舟山次之。法兵船現已深入福州,張佩綸等迭請南北洋、浙、粵酌派兵輪策援,以爲牽綴之計。而南洋電覆:以兵輪不敷守口,實難分撥。北洋電覆:以現有兵輪較法人鐵甲大船相去遠甚,尾躡無濟;且津門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浙省亦以船少尚難自顧電覆:均系實在情形。惟粵省撥去兩船,並奉旨飭北洋撥兩船赴閩;此亦暫顧目前之法。非練成大枝水師,則敵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鋒。津門戒備,應視他省爲嚴。比日亦有英國兵船六艘初泊煙臺,旋往榆關;假避暑遊歷爲名,總不離北洋各口。英、法之交素密,英國使臣巴夏禮包藏禍心已非一日;該船照約遊歷,又不便攔阻。已由臣衙門飛致北洋、三口隨時偵報,觀其動靜。並擬就該使臣求結之案,由臣等與之訂期面論,詳稽案牘,酌量可結者結之,以杜其朋惡狡謀。此防法之外所當兼顧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時封禁,洋船便不能來;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託空言,必待口門嚴緊,炮臺、水師內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計可以禦敵。昨將堵口一節照會各國,而英國使臣巴夏禮本月初二日來言:福州既堵口,則英商財產均歸中國保護。其面遞照復臣衙門閏五月二十七日照會,意謂阻滯貿易一節,是否與中國無涉,亦宜酌看當時情形爲斷。俄國使臣博白傅照復,用意略同。德國使臣巴蘭德照復,惟請中國設法極力保護各口德商,以免將來或有由華民受損,至向中國請償各等語。是各國均有因以爲利之言,其袒法不問可知。閏五月二十七日,欽奉諭旨派兩江總督臣曾國荃等赴滬與巴德諾會議;曾國荃等渥荷殊恩,自能殫竭智慮以與該使臣周旋,萬不致有礙國體。該使臣先索鉅款,本極無恥;據李鴻章電稱:『法外部茹斐禮近日函覆李鳳苞有云:不必依鉅款並七日限,但允償留兵及恤費;巴德諾即議償數』等情。查津約本有法國不索償費之條,我當執津約以相持;津約所無,豈能徇其所欲。彼不能逞勢,必指揮孤拔肆擾;如馬尾、基隆、舟山、臺灣、瓊州等處,應審現有兵力能否相抵?能否添選切實得力之師以資扼守?能否厚集餉需以供激賞?以期久持。此未戰以前,兵力、餉力所當妥籌者也。
開仗以後,若五處皆捷,則兇焰已鎩;然必不能遽罷。我軍日久堅持,爾時我之兵力應否更番換戍?何處可以策應?何路可以抽調?若不爲思患預防之謀而姑作僥倖一勝之想,則戰勝之後所當妥籌者,亦應自審也。
至於南洋之白泖沙,爲長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爲畿疆門戶。無論已戰、未戰,兵力、餉力均不容稍有短絀。即沿海、沿江七省應守之地,各簡軍實,強忍毅力,靜以待之。各該省防軍月餉幾何?亦宜早爲籌度。滇、粵邊軍之撤留,均應斟酌,合各省兵力、餉力而綜計之;再以部庫通盤籌算,量爲注挹。持久之計,始不致鹵莽從事,貽悔將來。即如新疆軍事,暫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權宜之一法;重利盤剝,容所不計。第兩國兵釁既開,各國謹守局外之規,恐不復通融;即勉強借用,而借洋款以御洋人,虛實已自宣露,亦非計之善者。尤不得不自爲量度,先求不可勝而後可勝,爲計出萬全也。
該國署使謝滿祿現未下旗出京、該國兵船橫泊馬尾仍未開炮,只待曾國荃到滬會議,隱寓不遽失和之意。而其居心陰鷙、毒焰詭謀,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弭患未萌、仰紓宵旰,尋繹始末,愧悚實深。而目下事機間不容髮,轉捩關鍵稍縱即逝;離合分際,毫釐千里。臣等愚慮所及,不敢不覼縷上陳。應請飭下曾國荃等懍遵密旨,妥與商議,俾弭釁端。並請嚴飭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將軍、督、撫、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託言戰之空談,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戶部通盤籌劃,接濟各路餉需,毋任缺乏。至以後整頓外海水師及沿海防戰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擬條款恭呈御覽伏候採擇外,謹將現在統籌全局各緣由,繕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九七(一八○一頁)。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六月十八日(八、八),給法國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爵前於本月十四日照會貴署大臣,旋於十六日準貴署大臣照復。查諒山一事,迭經本爵剖析原委、申明利害,料巴大臣銜命來華,自必洞悉義理之所在,斷無但逞一時之忿而不爲貴國家久遠之計。理合再開誠照會,貴署大臣其長慮而審處焉。
查巴大臣既膺全權之重任,因越南之役與中國辯論,若所索一無所獲、所辯一無所是,不但不足以報貴國之命,且何以對統率來華之水陸各軍:此巴大臣極難處之勢也。中國總理衙門將諒山歧出之故切實查明,曲直自在人間;各省知之,即各有約之國亦無不知之。既據理剖辯,自當堅持到底;若因貴國兵船乘我講解而不便阻擊之際,潛入我福建內河以兵勢要挾,遂遷就許償,只圖苟安一時、不顧貽笑千古,其何以對我中國人民,更何以對環球各國:此中國極難允之故也。刻下兩國皆有相持不下之勢,斷無默然自息之理。即使兵連禍結或數年、或數十年,中國仍必堅持、貴國亦難歇手,各耗物力、各損生靈,和局杳無歸宿、戰事杳無了期,此豈中國所願、又豈貴國所願乎?況華洋習俗雖殊,情理則一;戰事一開,孰曲孰直,益可白於天下。是貴國冒不韙之名,商損財力、兵損生命,皆貴署大臣一時不察有以啓之。貴署大臣平心自問,亦當懍然也。
刻下兩國各執堅定之志,以致二十餘年誠信之交、天津五條和睦之約,幾至因此頓廢。恰有美國出爲調停,於兩國極爲有益;中國所以願照約調停者,不但爲中國計,實兼爲貴國計。而貴國所以不願調停者,不過恐美國按理必直中國,貴國不獲如願;與其美國評論後再行不允,致與中國失和外、又開罪美國,轉不如立議之初徑行不允之爲愈。初未計及如此施爲,計實甚左。蓋中國與貴國和好有年,雖近日少有齟齬,仍未嘗無優待貴國之心,且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不圖貴國既以兵船來華,且聲稱自取押款,是直欲以兵勢要挾,將中國蘊而未發之好意變而爲逼脅允償之大恥,此豈中國所能甘受;是以一意堅持,萬無他議。然若得美國持平調處,既於兩國國體無傷,中國自應盡釋嫌疑,言歸於好;所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仍當藉美國大臣介紹,以示誠信。況美國既照約出爲調處,若於中國稍有偏袒,豈不慮諸國訾議!貴國執意不允,轉似自知理曲,專以兵力文飾;縱得志一時,安免爲識者指摘:欲巧反拙,甚爲貴國不取也。
貴國外部所以不允美國調處者,緣巴大臣並未切實陳明可以允准之故;而巴大臣之不肯陳明者,不過因身處疑難,恐不足以對貴國簡任之命耳。今既由本爵反覆詳陳,實可謂開心見誠;巴大臣既瞭然端委,自當將此次照會速達貴國,以取進止。設仍有辯論,亦不妨明白照復,總以兩國有益無損爲斷。倘必別有舉動,彼此皆爲大國,自有堂堂正正規模;屆時仍當約定後行,勿以詭道貽譏,自損聲望。
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希貴署大臣轉致巴大臣平心詳酌。今貴國既不顧美國調處,則中國之理更足。查本衙門本月十四日照復貴署大臣,有「看美國評論如何,再定辦法」;而貴署大臣來文,亦有「仍敦輯睦,商議妥貼」之言。現在情形如此,應如何定議以敦睦誼?即請貴署大臣照復,以憑酌辦。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一八五一頁)。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折
六月十九日(八、九),軍機處交出前出使美、日、祕國隨員候選知府徐承祖抄折稱:
爲法人狡詞毀約,挾兵要求,請速定戰守;敬陳管見,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法人自去年攻逼安南,因該國系我藩屬、毘連我疆,故不得不諭令雲南、兩廣督撫駐師關外,固我邊圉;並不於劉團得勝之時,乘機進剿:是朝廷待法人寬大之恩,有加無已。乃今年春間,法人竟敢攻我防軍;因統兵之員疏於防守,致失北寧等處。維時天威震怒,方擬大整六師,用伸天討;旋因法人竭力求和,我皇太后、皇上亦遂體天地好生之德,曲賜包容,恩准立約,講好退兵。故臣於閏五月初二日,妄擬管見「儲才」等七款計二十四條,恭呈總理衙門在案。蓋即以和約爲不可恃,欲國家乘時振興、力圖強富爲將來決戰之基。乃近日外間傳聞法人竟敢毀甫立之約,肆無厭之求;是其蔑視欺陵,莫此爲甚!於此而不決戰,若將來各國效尤,則辦理通商交涉事件必致更爲棘手。伏思軍旅大事,朝廷早有措置,自必計出萬全,本無俟微員末議。臣世受國恩,時懷忠憤,經前出使大臣臣陳蘭彬奏調出洋;在美三年,於洋務時事細心採訪,稍悉夷情。際此時事維艱,用敢不揣冒昧,縷晰上陳。
查外洋各國犯我中原,遠道而來,所恃惟在輪船。談兵者多雲:以逸待勞,以主待客;殊不知利在此而害亦在此矣。緣我海疆綿寰萬里,防守甚爲不易。縱我擊沈敵輪數只,於伊國尚無大損;然一入我疆,則土地、人民先受其害:是以彼所損者小而我所失者大。且敵可朝東暮西,任意攻擊;我則處處須防。此與洋人決戰爲難之大概情形也。然以臣思之,惟與法人及日本兩國失和則不然。今與法人有事,請先以法論之。查法國與歐洲各國俱有宿仇,而與德國爲最深;若中、法交兵,不久將有內變。法國除安南西貢是伊極大要地,除此別無外埠。該處與雲南、兩廣三省接壤,若法人果然不知退悔、決意動兵,請飛飭南北沿海各省疆臣速將大小海口全行堵塞,悉用中國極大海舶載以亂石,鑿沈於口門之內;約堵半里之遙,以不能行船爲度。再於口外多布水雷;其我國一切兵輪水師大小各船及商、漁船隻,俱令暫爲收入口內。敵人遠來,利在速戰,我則以靜守應之;是其計已先窮矣。再於適船停泊之處,懸重賞、募勇士,多方以擾之、黑夜以驚之;統兵大員相機攻擊,務期虛虛實實,總令敵人晝夜難安,自不敢久停、亦必不敢近泊。又查南北海疆各口距各該處之城池,至近港道亦有數十里之遙,遠者二、三百里不等。若敵船於未堵口之先已入內港,似宜設法多用木石,於港道窄處乘間堵塞;並於該處左右暗布水雷、兩岸潛置炮位,斷其出路。使已入之船不能逃出,則未入之船必不能駛入救應;是敵人深入之船已成釜底之魚矣。且伊救援已絕、歸路又斷,則船上藥彈、糧煤一切日見其少,即兵丁傷亡亦無從添補。若能如此辦法,敵人當可束手就縛,必致只船難返。並示諭沿海軍民人等:遇有敵人登岸,不論衆寡,即行格殺;殺一敵人,賞銀三十兩。如能毀一敵輪,賞銀二萬兩;毀一夾板船,賞銀二千兩。除船隻、軍火歸官外,其船中銀錢物件悉行充賞。倘有奸民接濟敵人,一經覺察,即置重典。鄰佑知情不舉者,照本犯罪上減一等治罪;如能實時舉發,除免罪外,另賞銀二百兩:以示懲勸。總之,我南北兩岸各口能於固守,即爲上功。倘敵人於僻處登岸,民團有能扼守擊退者,並給重賞。此固守沿海邊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軍情瞬息變遷,是又在當事者之臨機應變,動合機宜。至最要之着,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應請旨電飭雲南、兩廣統兵大員,所有駐札諒山及關外各處之兵於和戰未定之際,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簡大帥、飛調重兵,會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張樹聲諸軍,督令劉團分路進攻,併力直取安南所失各處並奪回法人久踞之西貢海口。法人只此外府爲伊東道之主,勢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圍不戰而解矣。並密飭沿海統兵大員切勿貪小利,輕於出海決戰,致失事機;如能設法牽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則更妙矣。如此,庶敵人不能擾我疆圉,我先奪其土地。至孤懸海外之臺灣、廈門、瓊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島,應請飭令各該處文武官紳督帶兵勇、聯絡民團,併力固守;即不幸被敵佔奪三處,我縱不能實時收復,則將來亦不難以我所復安南西貢等處兩相抵換。如此,雖無必勝之權,決不至大爲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難行不能遽行求請之事,故先以危詞恫喝,希循故轍。惟四月經兩國大臣議定條約,業已彼此畫押書名,復歸於好;則有事相求,不妨商酌辦理。今法人如此欺詐無信,應請宸衷速斷,堅持決戰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氣;幸勿遊移遷就,藉撫卹爲名,酌給銀兩。彼軍雖有損傷,我豈無陣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爾言戰,不願議和。誠以現聞法之兵疲於奔命、法之商艱於籌餉,彼方在進退維艱;若我決以兵戎相見,彼將驚惶失措,或復有求和之請亦未可知也。且臣再四思維,非如此不足以言戰,亦非如此不足以雲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但成和,要在得體耳。如法人仍遵前約、別無異言,仍懇我皇太后、皇上俯準如前,以昭大信。至其間應辦事宜,謹附呈管見八條;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再,臣前呈總理衙門管見儲才、理財、化莠、水陸營制、江海邊防、洋務、出使等七款計二十四條,可否諭令該衙門代爲呈進,擇其可行者發交廷臣核議施行之處?伏候聖裁。
臣草茅下士,本無言責;因事關軍國大計,幸值言路大開之時,用敢冒昧直陳,不勝悚惶待命之至。謹奏。
照錄清單
謹將應辦事宜,敬擬八條,恭呈御覽。計開:
一、宜將所以與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總理衙門通知各國公使轉飭各口領事傳諭該國官商知悉。並令該國兵、商船隻,日間無論行駛、停泊,均須高掛本國旗號;晚間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誤毀。如不遵章,失事不賠。並請其電報本國,一體知照。
一、宜將各國旗號樣色速行多頒,曉示沿海軍民人等務須記認。如見有法國旗號或不掛旗號船隻駛行近岸,即行扼守攻擊;如見其登岸,不論衆寡,即行格殺,赴官領賞。至防法人假用別國旗號竊入海口一節,伊必不敢。緣西例此禁甚嚴;如有違犯,一經發覺,該國即須與其失和,且有犯萬國公法。
一、通商各口別國商民,俱令該國公使傳知領事曉令於該各商所住門首大書「某國商民」字樣,嚴禁軍民欺擾;地方官宜多派差丁於各洋人住處梭巡彈壓,隨時加意保護,是爲至要。
一、法國所派駐華公使、參贊及各口領事隨員、眷屬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國,惟沿途務須妥爲保護;即其資財、對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爲止:以示柔懷之意,且亦系萬國公法所應行(美、英前次失和,條約有此辦法)。
一、法國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願回國、實系安分貿易者,仍準其照常居住營業,亦應力爲保護。倘察其形跡可疑、行將不利於我,應即飭令出境。至其財產、物件亦須妥護,務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辦法)。
以上五條,應請飭令總理衙門速行分別辦理;並請發交軍機處及總理衙門存記,將來遇有與外洋失和之時實力照行,免致別滋事端、另生枝節。
一、與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爲最便而相宜。查閩、廣之人驍勇善戰者多;若馭之有方,加以重賞,無陣不可戰、亦無事不可辦。惟近來募兵者,多以閩、廣勇丁難受約束,畏而不用。夫兵之得用,視乎將之駕馭;何地無才,豈以勇敢性成之人反致無用哉!臣於同治元年間,曾在福建管帶閩、廣壯勇,故深知可用;刻聞閩、粵兩省多赴兩淮招募,往返數千裏,成軍快須三月,未免捨近求遠,糜餉費時。應請飭令該疆臣就近酌量招用,庶期便捷。
一、如內地奸民乘時竊發,宜速派清廉素有名望之官紳招其頭目,曉以大義。如肯悔罪受撫,即飭其帶領所部,歸原受撫之官紳統帶;或歸該省統兵大員節制,令其前驅贖罪。既榮之以爵、撫之以恩、待之以信,伊等性非頑石,自無不感恩圖報。且聞系剿殺洋人,更無不踊躍從公,庶可專敵法人。
一、各直省將軍、督、撫及各路統兵大員處,宜揀派清文翻譯二員;遇有軍務及洋務一切要件,所有諭旨及該將軍等奏件俱用清文,以免泄漏。再,查西洋電報均以字母拼湊成字,我朝清文聞亦系用字母拼湊,應請在總理衙門速行設立電報學堂,多揀清文翻譯人員專習清文電報。俟學成熟悉後,發往各省會電報局內;遇有軍務及洋務各事,往來悉用清文電知,似較現時以號數打報更爲機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二(一八五五頁)
船政大臣何如璋諮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折稿
六月二十日(八、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稱: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六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專弁馳奏「法船聚泊馬江情形」一折;又閏五月二十九日,專弁馳奏「近察法船舉動」一折。相應補抄折稿諮呈;爲此諮呈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照錄折稿
奏爲法船聚泊馬江、敵情叵惻,應亟調各省兵船赴援以遏敵衝;恭折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法人此次派員來議越事,乃一面令該海軍提督孤拔率領艦隊駛泊馬江,以圖要挾。閏五月二十二日,法艦「安菩黎」入口,行至羊嶼,擱淺船壞;於二十六日,開往香港。二十四日,又到「囂盧茶」法船一號。二十五日,又……(本件未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五(一八六二頁)。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六月二十日(八、一○),給法國署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月十八日,本爵照覆貴署大臣,將兩國現辦事件及請美國調處之益,開誠詳告;照請貴署大臣轉告巴大臣在案。昨忽接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稱:『中國未允調停,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之語,自取押款;本國水師古提督已奉命取守基籠炮臺,作爲質押。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將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仍願始終格外廉讓,福州暫時不變。現擬向中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克,分十期交清』等語。本爵接閱,大爲駭詫。查本月十二日巴大臣照會曾大臣,仍請以兩國會同將一切不洽之處調處妥善等語。本月十三日,貴署大臣照會本衙門,亦有兩國仍敦輯睦,法國所索之款,中國酌減若干,我國斷不拒絕,總願中國全權大臣酌定各等因。當經本署照復,以現請美國調處又在案。本月十六日,準貴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准』;而並未將不允他人調停,即須攫取基隆相告。即前次巴大臣暨貴署大臣照會,亦系兩國妥商,並無遽行動兵之約,即巴大臣恪守哀的美敦書之意。其時不待會商遽取押款,貴國尚不失大國之體;茲竟一面照請會商、一面攫取基隆,中外無此辦法!查泰西各國兵爭索款,事所尚有;斷無陽爲會商、陰謀踞地之事。古提督所辦,不過爲八十兆佛郎克或船煤缺乏之故;未知古提督此舉,巴大臣曾否預謀?古提督所奉貴國何月日之命?均望貴署大臣轉詢巴大臣見覆。是否巴大臣亦以一面會商、一面踞地索八十兆佛郎克爲正辦?本署即照會各國駐京大臣公論;並電致駐法李大臣遍請有約各國駐巴黎大臣將法國一面會商、一面踞地情形,公同評論:法國應否如此辦法?中國應否照辦?庶萬國公法不因貴國此舉而廢。若各國另有如何公平持論之處,中國亦可照辦。此外,中、法交涉之事,仍當另行詳議。總之,貴國不待會商遽開兵釁、又不先示戰期,以致中國兵士不及自救;基陸雖踞,究損貴國聲名、無傷中國體面!萬一推此意以擾及中國通商各口,仍不先行知照,則各口華洋商民所損房產、貨財,自應惟貴國是問;合併聲明。務望貴署大臣將文內各節及貴署大臣、巴大臣所來照會尋繹終始,見覆本衙門爲荷。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四○(一八六五頁)。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六月二十四日(八、一四),給各國駐京公使照會稱:
案照中、法一事,前已略述始末,刷印漢、法約條等件佈告各國,請各大臣詳閱轉報各本國查覈在案。是日,並以咸豐八年中國與美國訂立條約第一款內載「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爲調處」云云,另行照會美國楊大臣,請爲轉請美國國主於此事相助調處,俾兩國不致失和、仍敦和睦亦在案。隨準美國電覆稱:法以中國既經違約,自應或有賠款、或按公法可以自取押賠各款;此理美國以爲誠然。並稱:如按中國情形果實有違約之處,則無法可以調停等言。本爵當復以『按所稱如實有違約,理應有押賠各款;中國豈不謂然。茲於此事按津約詳核,中國如於各款內稍有相背,其錯固爲中國所應認;然中國於此約,則均以按款照辦,實屬毫無所違。前曾逐細向各國大臣聲明,無庸贅敘。不意忽有諒山一事,致華兵傷亡者多於法兵數倍,殊爲可惜!查法國福總兵在津〔約〕另底內「巡邊」之語自行抹去並自畫押,現已由天津寄與巴大臣閱看;是此事中國毫無錯處。乃法營官兵當時不知如何誤會,竟致華兵傷亡數百;則是違約者,實爲法國,無與於中國也。茲中國仍以和局爲重,特願與法國共釋猜嫌,是以不向法索兵費及詰問其何以先行開炮之由,切欲保全和好大局,格外相讓;復擬與法國公請美國國主從中評斷。想法國與美國年久和好,意必願美國出爲調停;在中國尚可請別國從中調處,惟因有與美國所立條約第一款云云,則調處之事,應行先請美國。今法國於調處、評斷二層,均行不允;不願使公允之國,於中、法曲直情形一爲詳核。而中國則於所有情形,不特無違約之事、且無違約之心,實爲鑿鑿有據;若經評斷,自必定其錯歸於法國。即定有賠款,亦必斷爲法國所應出、不應出之於中國。法今不惟不從此和平了辦之法,竟以無數兵船駛進中國海口。在福建地方所爲之情狀,即按萬國公法所可目爲開仗者;中國若非以和局爲重,自不能不與之即開明仗。近聞復有兵船數只佔據臺灣基隆地方,謂該處官員雲:須與之八十兆佛郎克,方能交回此地。法國如有此辦法,使中國各口及內地人心震動,貿易日衰。於各國通商,大有損礙;於中國餉源,亦形日虧。本爵晝夜思維,欲將此可惜情形,設法疏通。故中國前於數百年來所屬之越南、即法國前所信任之大臣曾明認其爲中國屬國者,已於天津「簡明條約」中說明兩國會議邊界;並於未及津約三月之期,朝廷已明降諭旨將該各防營限期撤退。是中國已按本國體制所可退讓者,讓之無可再讓也。總之,此事從始至今,中國均系極力欲與法和同,一與各國敦睦之情無少欠闕。即所擬與法國公請他國調停評斷,亦系體法國先後以此辦法爲最善之心,因擬之以期將此事善爲了結。法國既經不允,中國再無別法;惟應將各等情形再行佈告各國,想各國於天下和局均系期於共守,尤期遇事胥本公平。今法國於兩國齟齬之事,不允公請他邦調處;且於未經明行開仗之先,於中國口岸行同開仗之事。尚望各國其以法國各等行爲,按西例作爲「■〈口普〉嚕臺司特」。事至於此,本爵所言者猶系中國毫無違約,惟思設法免致與法國失和。
至論及李中堂與福總兵所立之「簡明條約」,自系必有違約之國;究其顯有違約情形,則不在中國而在法國。查該約第四款內有「法國約明,決不插入傷害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云云,足見法國嗣于越南所辦者,不應於中國威望、體面有傷;乃於五月十三日,法國在越京大臣迫使越南王將所受中國冊寶送回中國,是即於中國威望大有傷礙:其爲顯背津約者一也。閏五月三十日,法國來文內稱:『限七日內,須賠償兵費若干;於此七日內,仍屬照常相和,不行開仗』云云。乃於是月二十二日,竟派兵船進泊閩省馬尾,禁止商船入口。此係於猶屬照常相和之時,遽行同於開仗之事:其爲不但有違津約,並違現約者一也。聞上年公曆十二月間,有數國詳詢法國於中國有何意見,法國明覆以『如欲封閉及攻取中國通商何口,必先行知照與有和約各國』;今未先有知會,遽行侵佔中國口岸:其爲不止有違津約者又一也。以上法所行各節,不惟按之萬國公法實有不合,且於各國均爲失信。惟我中國辦事均系十分遵約,一本萬國公法而行;即如前與各西國所立各約,其中原有中國未盡出於情願、勉爲允許者,諒各國大臣亦所素悉。中國則於明知各約內有損於國、無益於民者,初未嘗或有不行照辦,不過期望各西國漸漸可以改以和平。
本爵茲將中外所辦情形,詳細照知各國;意惟在仍與法國不致失和,並欲使各國盡知中國與各國往來,總以遵從條約爲重。如中、法和好之局果不能以成全,自應系法國獨任其咎;所有各國因此事有受一切損傷之處,均應向法國索償,於中國自應無與也。想各國素以「和睦公平」最爲切要,自必有公平辦法;中國亦願保全通商大局,總期於體制無傷,方爲妥善。倘法國故違公法,或於中國照會置之不復、亦不退出兵船,中國亦惟力是視也。希貴署大臣詳核見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五二(一八七三頁)。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矇致謝關切調處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給美國公使楊約翰照會稱:
昨準貴大臣照會,中、法一事,詳閱本衙門照會,均已瞭然;凡有誤會此事一切情形者,一閱此文,均得明晰。並荷貴大臣思得成全之法三層,昨日復承貴大臣枉顧,重荷種種關切,本衙門無任感佩。但此事最難堪者,聞法於五月十三日與越南新約,有逼令繳還中國印璽之說,顯違津約第四款「傷礙中國威望、體面」之意。又六月十六日,謝署大臣照複本衙門,但言請人調停一節礙難允准;而孤提督先於十五日卯刻炮攻基隆炮臺矣,謝署大臣文內並不言及,即巴大臣亦於十八日始行照會曾大臣言及基隆之役。而法國茹相函告中國駐法李大臣,雲於十五日攻佔基隆炮臺,坐索償款。是法國動兵在兩國會議之際,實出情理之外。現即告以請人調處,法國堅執前意,恐未必照辦;即貴國主一再貽書相勸,法國蔑理逞力,恐亦難受善言。若煩貴大臣赴滬與巴大臣面商,而法之故智仍系一面會商、一面尋釁;貴大臣徒勞跋涉,本衙門尤抱不安。本日已照會謝署大臣轉致巴大臣,法國不容中國再有擔擱及兵力從事中國必應照辦各節,中國萬難受其欺矇;並令曾大臣等各回職守矣。所有感謝貴大臣之意,合行照會,並祈貴大臣電知貴國爲荷。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五九(一八八四頁)。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本月二十四日,已將法國種種無理情節佈告貴國在案。查諒山一事,先由法國起釁;中國仍欲保全通商大局,是以特派曾大臣等前往上海與巴大臣重申前議,仍歸和好。乃六月十六日,接謝署大臣照會,但云準巴使函稱聽人調停一節,本國礙難應允,別無他語;而法兵已於十五日攻毀基隆炮臺。昨又接南洋電信轉據巴大臣照復,反謂中國有意耽誤,無心擬辦了局;且雲法國若再以力從事,使中國必應照辦:語多不近情理。且聞其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是法國有意失和,已可概見;曲直是非,天下定有公論。中國雖欲顧全睦誼,無從再與商議,殊爲惋惜!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給俄國公使、美國公使、德國公使、日本國公使、義國公使、和國公使、日國公使、比國公使、祕國公使、瑞瑙國公使、丹國公使、奧國公使、巴西國正使喀拉多,各照會均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六○(一八八五頁)。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給法國署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前於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不勝詫異,並問取守基隆系何起見等節,照會貴署大臣轉致巴大臣將文內各節及歷次照會尋繹終始見覆。茲接曾大臣等來電:接到巴大臣照會,仍未將本衙門明指各節終始尋繹,並謂我法國若再以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等因。查貴署大臣於十六日致本衙門照會,甫以聽人調停爲礙難應允,而十五日業經襲取基隆;是乘商辦調停尚無複音之際,遽爾用兵攻襲地方,此豈大國用兵之辦法!今謂以力從事,殆猶以前此辦法爲得計;致中國力顧睦誼之心,無從再與商議。並據探聞法國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則貴國現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後有傷我兩國睦誼並致損各國商務大局,皆貴國之所爲矣。中國惟有另籌辦法,以伸公法而得事理之正。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並希轉致巴大臣可也。
再,經此次照會後,曾大臣等各回本職辦事;合併聲明。爲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六一(一八八六頁)。
粵省擬借洋款請予準行折
六月□□日,本衙門奏摺稱:
爲奏明請旨事。
竊臣衙門於六月二十七、二十九等日接署兩廣督臣張之洞電信,內稱防餉及協雲貴、援閩濟臺軍火用款甚巨,請借百萬以備不虞,擬寶源、滙豐各半;請代速奏照會等因前來。臣等查粵省刻下需餉正急,擬續借洋款銀一百萬兩以備不虞,仍由粵省自行籌還;自系實在情形。如蒙俞允,應由臣衙門恭錄諭旨,照會英國使臣巴夏禮轉飭該銀行如數兌付,以應急需。
臣等理合恭折代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遵行。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六八(一八九○頁)。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六月三十日(八、二○),給法國署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月二十九日,準貴署大臣照會云云等因。准此,查貴國於攻擊基隆後,猶有「自本日投文時起,四十八點鐘後,孤提督迅將盡力從事」之言;是來文與辦法自相違悖。本衙門二十七日照會已明白奉告:苟貴國議院如以津約必當遵守,自無索賠之理。今貴國不願顧全和局,專以償款爲詞;試問基隆之役,中國又將向誰索償耶?總之,貴國一面會商、一面尋釁,實出情理、公法之外。尚祈貴署大臣轉致巴大臣,並電知貴國平心酌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七○(一八九一頁)。
●法軍侵臺檔(三)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中)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諮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
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
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
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
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
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
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炮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
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
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
戶部諮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
船政大臣何如璋諮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折稿
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侷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提督張景春已佈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原札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札汛地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併發給餉銀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啓行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它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折稿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爲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炮臺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它函電各件備核
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購買外洋鎗炮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啓行折稿
日本翻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
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
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
南臣大臣曾國荃諮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札遺防
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
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
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折稿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炮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船連日遊弋臺南海面情形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諮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文稱:
竊照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大臣照復法國巴大臣將來文各節照會各國秉公評論一案。除照復外,相應抄錄照會稿諮送。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粘單
照復巴大臣
照復事:光緒十年六月十八日,準貴大臣照會內開:『照得本大臣於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本國因和好商議了事起見,迭次展期,而貴國尚未擬定慎重辦法,是以日後我大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前經照會在案。又以本大臣甚願貴大臣揆度時事關係緊要,妥想辦法,即於本日行知本大臣查覈;而期限雖滿,仍或能和衷調處以仰副我國家始終未改和睦原意,本系請貴國明曉大局悉心調停,而貴國未之允焉。是故我國不得不查照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所明載之語,自取押款,以定將來必有賠償也。本國水師提督古已奉命取守臺北所屬之雞籠口岸炮臺作爲質押,現已均被取守矣。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將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不欲從事太過,仍願始終格外廉讓,昭然若揭;是以現允將福州目下情形暫時不變,然貴國該處地方官亦應一律不動,不應如前日之事也。蓋本大臣迭接古提督電稱:福州各官無不違「彼此靜候不動」之例,且有斷絕本提督來往電信等語;當即由本大臣轉達貴大臣知照矣。茲我大法國現擬向貴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克而已。此項銀數,可分十期交與本國收領;以一年爲一期,十年後即可交清矣。諒貴國駐法大臣李,已將此情電知總理衙門矣。然我國如此情願相讓心意,萬不可貴國有所誤會。本大臣奉命明達此項銀數,絲毫不得再爲爭論;倘中國朝廷不允此辦法,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揆測情形,盡力從事矣。然本大臣仍望不致到此地步,但須貴國照本大臣前次申明辦法各節辦理了局,俾得言歸於好。此實爲貴國計,顯應迅速如此完結爲妙。爲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等因。本大臣等當即撮敘大要,電報總理衙門去後。茲接電覆:以兩國正在會商之際,彼此均宜和平議辦;豈有不顧睦誼,遽行開釁之理!乃貴國提督不靜心聽候,竟爾攻奪雞籠;是一面議和、一面開仗,恐中外均無此辦法。來文有「擬索八十兆佛郎克,十年交清」之語。此中曲直是非,本國無容置辯;現已照會各國,將以上各節貴國應否如此擬辦?中國應否照辦?想各國鹹屬友邦,必能秉公評論。爲此,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須知照覆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一(一九○一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四日,準法國欽差全權大臣巴(德諾)照會內稱:以總理衙門六月二十日照會內有「聞基隆被法國兵奪,不勝詫異」等語;恐系本大臣先未將先後照會全文明晰轉達,致有誤會;囑將此次照會全文字句電致總理衙門,以免再有誤會等因。本大臣閱悉之餘,有不能不爲貴大臣詳切聲明者。諒山之役,貴國所據以責償於中國者,實以中國違背續約爲名。查貴國福總兵在津臨行時,因「簡明條約」第二款內「中國約將北圻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一節語意渾含,未經指出退兵確期;特於四月二十三日自具節略一紙,面交北洋大臣。內列三條,其第二條內開:「法兵將於本年西六月初五日進據高平、諒山,西七月初一日進據保勝」等語。由翻譯官譯述大意,系法兵擬二十日後前往高平、諒山,四十日後前往保勝;中國防營宜限時退出。當經北洋大臣曉以「限期退兵」語近脅制,實不敢應允,亦不敢據以入奏;應俟詳細條款定後,再議辦法。福總兵即將節略內第二條全文,手用鉛筆勾銷,並畫押於旁爲據。是中國並未與法國立有「限期退兵」續約,安有違背情事?所以總理衙門閏五月初七日照覆貴署使謝,有「簡明約內於中國調回防營一節,未議有應退日期」等語;閏五月十二日照覆,又有「貴署大臣所稱福總兵與李相覈准之三條,如有此三條,必列五條之後,一同畫押送案,或另具照會聲明;今均無之」等語;閏五月十四日照覆,又有「撤兵日期不特條約所無,即福大臣亦未有照會聲明;無憑照辦」等語;閏五月十八日照會,又有「福大臣在津臨行限期之說,不但李相未允,本衙門亦未聞知」等語。乃貴國外部仍未深悉貴大臣初次晤商,即以「李中堂接到福總兵續約,豈有不報總理衙門」爲言;本大臣曾已面加剖晰。嗣經李中堂專派委員羅豐祿親齎福總兵勾銷字據前來,本大臣即遣該員向貴大臣聲說,後飭將字據齎送貴大臣閱看。而貴大臣此次照會仍執前詞,堅索賠償;蓋貴大臣之所守者,哀的美敦書耳。本大臣等竊以爲中國既不違約,此書即屬無名。諒山一役,貴國輕於進兵,先行開炮,中國若以死傷兵丁之故,亦以哀的美敦書向貴國索取賠償,有何不可;而乃明降諭旨先期撤兵,又特派本大臣等與貴大臣在滬先期開議詳細條約。凡此解釋前嫌,事事遷就,無非爲保全睦誼起見;乃貴大臣一則曰「日後任憑舉動,無所限阻」,再則曰「以力從事,使中國必應照辦」。所謂不顧情理而專以勢力脅人,揆之友邦之道,豈宜出此!照會內稱「原定限期已滿,展期三日,又展期二日」等語。查兩國和衷議事,本無所謂限期。中國不願拂貴國之意,是以敦請美國從中調處;此固委曲求全之計。不料貴大臣堅持不允,致中國一番美意無從表見;本大臣甚爲惜之!以中國惟恐耽誤甚爲了局之心,貴大臣轉目爲有意耽誤、無心了局,誠誤會矣!照會疑本大臣未將貴大臣先後照會全文轉達,致總理衙門如此詫異。貴國不信中國退兵,即在諒山開仗,已誤於前;後不允美國調處,遽在基隆開炮,又誤於後。如此任意舉動,豈特總理衙門詫異,凡屬中國臣民又孰不詫異乎!照會又稱「法國人民亦有公論,皆揚不服之言」等語;不知中國人民亦有公論。貴大臣迭次照會,朝廷俱下廷臣會議;以爲中國既無違背續約情事,諒山、基隆之釁均非我開,法國何得索取賠償!人心不服,衆口一詞。貴國與本國和好有年,貴國朝廷斷無不願和平了結。本大臣等亦竊慮貴大臣或未將總理衙門及本大臣前後和平商議情形,詳細達知貴國外部,致有誤會之處。此後若再有此等舛錯,中國總理衙門不能任咎也。爲此,照會貴大臣查照;請將此次照會,詳細電致貴國外部,以便洞悉中國始終和好之美意,庶彼此仍得和平商議、及早了結,俾兩國均有裨益,本大臣有厚望焉。除將貴大臣照會全文電報總理衙門聽候酌辦外,合將此案情節詳切聲明等因。除照復巴大臣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巴大臣照會
爲照會事。照得本大臣光緒十年六月十八日致貴大臣照會一件,準經貴大臣於六月二十二日照復過署。同時,接本國前署使謝轉將貴國總理衙門六月二十日照會摘錄大旨,電達前來。閱悉之下,查總理衙門文內有聞基隆地方被我法國攻奪,不勝詫異,以爲非所逆料;並問本國取守基隆係爲何起見等語。本大臣想總理衙門如此詫異,恐系貴大臣先未將本大臣先後照會全文明晰轉達,以致令其誤會。蓋本大臣先後照會各節,言皆明晰,不當有所疑惑。如六月十二日本大臣所致照會內,聲明哀的美敦書所定期限展後復滿,中國尚未擬定妥當辦法,所以日後我大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並請貴國妥想慎重辦法;而中國未嘗允焉。情形如此,故我國不得不查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明載各節辦理,自取押款,以固貴國不得將所議賠補諒山事,長此堅拒不允。以上各語,乃本大臣六月十八日照會之意。再,本國擬將福州目下情形暫時不變一節,原系我大法國力雖足以施展,心亦定欲用力令人照辦;然且始終固存忍耐廉讓之心,已有明據。如本國兵艦泊於福州船政局炮臺前迄將一月,若欲於屆期已滿即行開炮轟擊,無難立毀。而本國再三展期,雖明知於己多所不便,情願展緩,至今福州仍未動兵;以冀中國朝廷終能明曉時局關係緊急,不令法國即爲所不悅爲,盡力從事也。且本國擬有和好辦法,已經允據總理衙門派員到滬襄辦商議;所擬了事辦法,酌將賠餉減至八十兆佛郎克,並以十年交清,似可無損中國體統。第恐總理衙門誤會我國情願相讓之心意,仍執前議辦理;前於閏五月二十七日原定期限已滿之際,即委總稅務司赫暨上海道邵,同至本大臣處請展期三日,以便中國擬定辦法等情。我國情允寬期十二日;乃至六月十一日緩期復滿,而於事未辦一件。彼時貴大臣復委員代請展期二日,仍雲定局必在伊邇。迄今已是六月二十四日,所議絲毫未就。如此延緩,實不可常有之事。緣我法國人民亦有公論,皆揚不服之言;而願迅速完結,不容再有耽擱不允也。況本大臣已電報本國朝廷知悉,貴國如何與本大臣等答覆,必以爲中國但有意耽誤,而無心擬辦了局。我法國若再以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中國朝廷當獨歸咎於總理衙門也。爲此,照會貴大臣查照;請將此次照會全文字句電致總理衙門,以免再有誤會爲要。須至照會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三(一九○五頁)。
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之例,電報公司在中國地面代法國傳報不得用暗碼,中國並可派員駐彼查驗。相應照會貴大臣轉飭大東、大北公司遵照公法辦理,並希見覆可也。
同日給代辦丹國公使博白傅照會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七(一九一二頁)。
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行、各礦商人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相應照會貴大臣轉飭各行、各礦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是爲至要。
同日給日本署公使吉田二郎照會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八(一九一二頁)。
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
七月初七(八、二七),給各國照會稱:
法人無理開釁,近又攻擊馬尾船廠;閩省軍事正值緊要,該省現將堵塞水路,保護口岸。所有各國兵、商各船自宜暫緩出入,以免疏虞。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九四(一九一七頁)。
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摘錄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稱:
六月二十二日又接衙門鈞電,以越事並無開仗明文,法提督孤拔遽乘間攫取基隆煤礦,屬告各國公使及外部評論等因。庶昌當查英、俄兩公使業已下鄉;井上馨、吉田清成亦出外避暑,僅有書記數人,無可與語。日本政府向來畏法如虎,井上馨亦巧滑之徒,料其決不能主持公議;況如法人之兇橫無狀,又豈恤人言者乎!是以只遣梁翻譯德告以法人如此行爲,中國通商口岸財貨設有疏失,在我不能任咎。其於評論一層,則未嘗宣示也。越事翻覆至此,更有何理可言。庶昌愚見,惟有直髮大兵斷取北圻,致死無二而已。我之水師不足,舍此似無下手之處;但未知廟謨如何耳。
照譯朝野新聞(六月二十四日本報)
法國兵艦佔領臺灣西北之基隆港,報知我邦。偶查萬國公法中載「宣戰」一條:宣戰者,即佈告爭戰也。今世人羣懷疑團,法國未向中國及歐洲各國先行宣戰,而遽佔領基隆港;似此所爲,不且顯背公法乎?夫新聞者,天下人之耳目也;而載新聞者,見聞未廣,以爲非先行宣戰,斷不能開戰端。如此等議論者,往往有之。我輩今錄從來歐洲各國之舊例,以解世人之拘於公法而懷疑團者。
抑往時有甲、乙二國,甲國爲乙國侮辱,甚至受其侵掠,反向甲國索償兵費;不遂其所請,則告以干戈從事等語。然亦必先遣人達其意,且告以相戰之儀。後乃遣公使到敵國境內,告以何日出兵開戰;且將生血塗於刀鎗之上,使人執之,投諸敵國境內,然後與戰。若不行此儀式,則不能與戰。降至中世,武夫迭出,欲以威鎮歐洲諸國,自逞其強;雖如此舉動,尚痛戒出其敵人之不意、襲其不備,佔不義之利。不但國與國爭,即兩人毆鬥,亦必豫告日期,使得防備。凡通例,三日前相告;若不豫行通知,決不能戰。迨至近世,不用豫告相戰之儀,輒與爭戰。此例如千五百八十八年西班牙大艦隊襲英國,千六百六十四年英、蘭二國爭戰;又如墺地利相續帝位時,國中紛亂,英、法、墺三國輒相爭戰是也。蓋今日雖將道德擯棄,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不豫行通知者,亦有故。蓋以今日各國互派公使駐札,若有葛藤,即互相調停;如不能言歸於好,欲用兵戎,公使直用電信報知本國,俾得防守。且兩國至於爭戰,必豫先談論,或數月、或數日,窺其形勢,視敵人海陸軍之舉動,則可得而知之。如今日,彼此之情形,豈有不能先知之理!況且來往信息甚便,自然將爭戰豫先通知之儀廢棄;然則不豫告開戰而決不能戰。今日法國不豫通知開戰,即取臺灣一港,蓋據近世之例也(劉慶汾、楊道承同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二○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本月初六日,接準貴王貝勒大臣來文兩件。一以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行、各礦商人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請爲轉飭各行、各礦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是爲至要。一以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之例,電報公司在中國地方代法國傳報,不得用暗碼,中國並可派員駐彼查驗;請爲轉飭大東公司遵照公法辦理,並希見覆等語。本大臣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事,或此、或彼業已宣明啓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國迄今未曾以與法國准將開釁之詞,顯然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倘貴國視與之交戰者爲勢所必然,則貴署自應將此意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詳知,本大臣即可電諮本國以便核奪辦理。前於本月初七日面晤貴王貝勒大臣,曾經詳述遇有兩國失和之際,他國皆宜自行宣示爲局外之國;此惟本國朝廷方能頒示,並非本大臣所能擅專也。且局外之例,於兩戰國一體統有關係;似此不準出售煤斤等物,無論中、法國之兵船俱宜禁止。局外商船,亦不得爲兩國運載器械、軍火以及犯禁之物,又如因關戰事之兩兵船,一併不準前進本國香港及屬他處洋麪口岸各等語。特爲詳陳。爲此照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九二二頁)
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炮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
七月十四日(九、三),江海關道邵友濂函。
照錄抄來洋報
上海晉源西字報七月初五日晚所登福州信息
晉源報:茲傳聞法船在馬尾戰畢,即駛往廈門。
又云:七月初三日,馬尾中、法水師交戰時,法有大戰艦三艘,一艘駕炮十四尊、兩艘各駕十五尊;另有法炮船五艘、載兵及軍械船兩艘。中國有兵輪七艘,名「揚武」、「萬年青」、「伏波」、「飛雲」、「澄海」、「安瀾」、「濟安」;另蚊子炮船四隻:共十一隻。合計有炮五十七尊,最大者重三十五噸,最小者系後膛炮,用十二磅火藥。又有廣東紅丹十六隻,每隻駕炮八尊;又福州、廈門華式兵船三十隻。
「揚武」船上有由美回華學生五名:季良、詹天佑、吳其藻、容良、薛有福。交戰時,此五學生與別學生曾在船政局學堂肄業者,同赴此仗。該學生等專司燃炮,還攻敵船;直至「揚武」船被孤拔坐船炮彈轟擊着火時,船上人多跳水逃生登岸,該學生仍陸續放炮。俟至「揚武」船火勢焰烈,管駕官張君料此船難以支持,因令各學生離船,伊等方跳躍下水。聞張君及學生等俱獲平安;只有一學生容良,乃容純甫觀察之侄,生死尚未確悉。詹天佑最鎮定,有膽勇;船臨危時,伊尚救活多人。此次中、法交戰,計約五點三刻之久;西人多不料華人有此膽壯力戰雲。
又聞江南製造局內有一由美回華學生名祁祖彝接「揚武」船之出洋學生寄來電雲:「揚武」船將沉之頃,由美回華學生五名自船跳躍下水;除不見容良外,餘四名均平安到岸。孤拔已死,法船被華軍擊壞三艘;華船被法擊沉七艘云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一九三八頁)。
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
七月十四日(九、三),給各國公使照會稱:
爲照會事。法國無理尋釁先啓兵端,攻僕基隆、馬尾等處,傷我兵、商各船,毀我船廠一切情形,貴國諒俱知悉。七月初六日,欽奉上諭:『此事系法人渝盟肇釁,至此外通商各國與中國定約已久,毫無嫌隙;斷不可因法人之事,有傷和好。着沿海各督、撫嚴飭地方官及各營統領,將各國商民一律保護;即法國官商、教民有願留內地安分守業者,亦當一律保衛。倘有干預軍事等情,一經查出,即照公例懲治。各該督、撫即曉諭軍民人等知悉:倘有藉端滋擾情事,則是故違詔旨、妄生事端,我忠義兵民必不出此。此等匪徒,即着嚴拏正法,毋稍寬貸,用示朝廷保全大局至意』等因,欽此。查各國商民既奉諭旨通飭一律保護,各該地方官定能欽遵辦理,諒無他虞。惟法人不顧公義,擾及通商口岸,各國商民、教士等亦不免惶惑。此則咎在法人,而不在中國。中國與貴國和好素敦,同深關切;惟有盡其保護之力,俾各安居無恐而已。爲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一九四○頁)。
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七月十四日(九、三),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年七月初十日,接準貴大臣來文內稱:『聞前此兩國會商和好之事毫無端倪,深爲惋惜。但中、法兩國現猶有願敦和睦之言,如能仍行設法,將失和之處了結,此舉爲局外各國深盼。法國巴大臣仍駐上海,如遇有機緣,再行會商和好』等語。查中國本無與法國失和之意,奈法國無理索費、先啓兵端,擾害基隆、馬尾等處,情實難堪。茲準貴大臣來意殷殷,深盼兩國和好,本衙門業已知悉,甚爲感慰。爲此照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一九四一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
七月十五日(九、四),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自本月初三日夕聞諒山之役,各國新報紛傳爲中國失信。其時鳳苞未悉崖略,不能致辯。及初十日得鈞署電示,始知事出有因,咎在法國,遂令陳季同先告外部;鳳苞於十一辰由柏林起程,十二申刻與茹相辯論至暮。十七日奉電傳諭旨,遵於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日駁論。謹以問答節略,並來往函電抄呈鈞覽。奈茹相姦猾,一味要挾:始請中國表明不廢津約,繼請明旨撤兵。及昨夕已奉明旨,鳳苞又遵電示,令踐派使撤船之約;而彼又藉昨晨鈞署養電有「法再索償,應佈告各國」之語,遂謂『中國日後必有遊移,今應先允願償,方可派使撤船』。鳳苞自亥初辯至醜初,無論婉言、切責,彼皆俯首半晌,仍申前謂『今國人不信中國,應先有願償之據;惟不必照二萬五千萬之數,可聽酌議。此即我之保全和局,不令貴使爲難也』。及駁斥至理拙詞窮,猶曰:『國人皆雲苟用兵力挾制,中國無不應允。是以本部無法耳』。臨別,謂『須函懇貴使電請中國認爲願償,即可派巴使妥議』。鳳苞謂:『曲直未明,斷無先認償之理。倘貴部執意如此,定必決裂。如雲查出倘系咎在中國,自可議償,則可請中國之示;然亦須一面撤船派使,方能共保和局也』。茹終未允。鳳苞揣知法國已定計欲奪福州船政及臺灣北境,是以此次就弭釁頗不願意,每思藉端翻異。則此次苟能全行駁免,固爲幸事;即使酌給撫卹,較之奪地後議和猶爲合算。今防務未齊,一經強奪,驟難恢復;不如姑用羈糜,速修邊備,尚可臥薪嚐膽、作未雨之綢繆:諒在鈞署洞鑑之中,無煩芻獻也。
目眩頭暈,不能成字,請恕不恭。謹抄近日問答並函電,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清折
閏五月十二日隨同李大臣謁見法外部茹相問答紀錄
五點半鐘到外部,即入見。坐定,李大臣曰:『別方月餘,忽生枝節,良用悵惘』!
外部曰:『最悵者,莫如本部從前深信中國,今竟無詞以對國人也。不知總理衙門有何主意』?
李大臣示以總署電報,且申明中國毫無失和之意。
外部曰:『此與復謝署使者相同,無甚新奇。所不可解者,總署何以誤會「簡明條約」至於此極!查約中第二款載明「中國允北圻邊界可保平靖,應將華兵迅即撤回」。嗣本部覆電詢福呢「究竟何時撤兵?必須議定」。又經李中堂與福呢立定附約,與簡約並重。載明近粵界之諒山、高平等處,限二十日內——即西六月初六撤回;近滇界老開等處,限四十日內——即西六月二十六日撤回。故我國深信爲然,飭將軍撥一旅之師往駐諒山,華兵竟於窄路截殺。聞華兵有數千人;或雲四千、或雲一萬,未知熟是。然以數千而偵殺數百,衆寡不均,殘忍太甚!始尚疑華軍不遵中國命令,擅自啓釁。今總署照會謝使文,稱系屬未曾遣撤;則諒山之事,中國不能辭其咎矣。法軍被殺者二十四人、受傷者五十四人;以數百人計之,不止去其什一:此中國必須賠償者也。現法國人心忿怒,僉欲使中國償還;即歐洲各國,亦異口同聲以爲法國斷難忍容。本部雖欲緩待,勢有不能耳。總署照會又稱:華軍專俟詳約定後撤回;不知何所謂「詳約」?按天津之約第三款,僅載有「另議商約,劃定邊界」一節,分疆定界於草木叢薈之區、山路崎嶇之處,非一、二年不爲功;豈華兵將待一、二年而始撤耶?商約與簡約顯分兩事,不得指爲「詳約」。倘總理衙門欲既定詳約後撤兵,不特將李中堂與福呢所定期限置而不理,且簡約第二款「迅即撤兵」一語亦復罔顧。其心存背約,不已明乎?李中堂系奉旨予以全權立約畫押,今不認約,即亦不認當日李相之全權;中國將視此事如兒戲耶?抑輕視法人?必有術以使中國認全權之旨、踐天津之約;煩貴使轉告總署』!
李大臣曰:『中國自立簡約後,專待巴得諾往商,即可見無背約之意。諒山之事,聞系法兵先開鎗炮,更可見中國無失和之心。至於未曾撤兵,亦有故在。因北圻久經兵燹,寇盜甚多;若法兵未來、華兵先去,寇盜必乘機爲亂。圻境不能安靖,即擾及中國邊界:此中國所以深慮者也。法兵行近矜驕得意,如入無人之境;忽見華兵,隨即放炮嚇殺,勢所不免。華兵斷無束手待斃之理,亦放炮應之。法兵雖有傷亡,華兵未必無傷亡;似不能專責華兵,使中國賠償也。況此次系法兵進攻,非華兵進法國駐兵之地。即華兵先放槍,亦不爲理曲;況又法兵先放槍耶?至於李相之全權,中國未嘗不認;現催巴使速來妥議詳約,是未嘗廢簡約,即未嘗廢李相全權之明證也。望貴部察之!今法國若恝置諒山之事,速遣巴使入京或赴津商議詳約,兩國仍必和好如初。倘聚集兵船海口尋釁,則中國謂系法國不欲和好,藉端勒索;而中國亦不能坐視,勢將以兵戎相見。其關係頗大,恐非貴部力主和議之初意。尚祈熟思』!
外部曰:『力主和議,固本部之初意;力圖賠償,亦本部之職分。當日津約立定時,本部宣告議院,並示以撤兵之期;今兵既不撤,反傷害法軍,議院定必詰問如何辦理?不能告以「已置之不問」;定須索償,方足快國人之意,以盡本部之職』。
李大臣曰:『法兵先放鎗炮,如何反要索償』?
外部曰:『斷非法兵先放鎗炮;蓋法兵倘見華軍一面放炮,一面必馳告河內大營求援;何至血戰兩日至傷亡甚多,直待華軍稍退時,方行稟報。此必華軍在狹路埋伏偵伺,意存圍滅也無疑』!
李大臣曰:『然則亦須確查究竟何人先開鎗炮,不當先以兵船來華滋擾』!
外部曰:『派兵船之意有二:一使中國踐約,二使賠我歷年兵費也』。
李大臣曰:『賠償兵費,津約已載明白不再提起矣;今何復翻變其已立之約?中國未嘗背約,何必勒踐』!
外部曰:『津約不提兵費者,未知有諒山之事也。中國不發令撤兵,津約已屬不踐;不踐,即背約者。近聞左侯相入京以來,日詆津約,百計圖廢;諒山之事,必中國所指使。故我國定欲與中國理論』!
李大臣曰:『左侯相公忠體國,中外皆知;斷不爲此請,貴部勿疑!溯前此更換大臣,貴國人亦謂是兩國失和之先機;乃未幾而津約成,事適相反:可見揣度之未確。今願貴部少安毋躁,早派巴使入京詳議,最爲穩妥』。
外部曰:『左相專政,擠排異己,實有確據;非臆度之事。因提督賴宓士聞諒山之信時,即派先鋒官赴津轅詢問李相;而李相之全權亦不認其全權,即欲將津約作爲廢紙。又聞彭大司馬亦附和左相,慫恿其間。恐法國不派兵船毀搶奪佔,不能熄諸君血氣之勇耳。且中國朝廷應知全權既付,不能收回;倘旋付旋收視同兒戲而我猶置之不理,我將何以爲國乎』!
李大臣曰:『兵船滋擾,中國斷不輕容,必亦答以鎗炮。戰仗一開,收局不易。即李相欲與貴國交好,亦不能不帥師防禦;將來願和者無不願戰,更有何人調停其間!豈貴部未之思耶』?
外部曰:『本部固亦不願決裂至此,然勢逼於無可如何。如果中國實無背約之心,則須確實表明。所謂表明者,即系照津約第二條速辦也。然後本國即派巴使北行,佐以兵船,議定商約,並論賠償』。
李大臣曰:『中國專候巴使,而巴使不來。今尚須先行撤兵,方能請巴使來,又復佐以兵船;中國必以爲貴國蓄意失和,尚有何事可議耶!且撤兵之期,路途遙,公文斷非一月可到。此次諒山華軍未退,焉知非期促之過;與中國無咎。竟以兵船佐使者來,非恫喝而何』?
外部曰:『無論期促、不促,惟願中國於此時速出撤兵之令,便見中國不背約。然我欲使國人相信,須先奪據一地爲質;俟華兵全撤後交還。否則,僅允撤兵而仍不撤矣』。
李大臣曰:『貴部若據地爲質,則走入迷路矣。華人若失寸土,勢必同心協力剋日奪回,以雪此恥!從此即與法人永爲世仇,永無和好之日,兵禍必流於胡底矣。倘貴部果有和好之意、挽回之意,諒不爲此無理之事』!
外部曰:『然則中國之不撤兵,苟非蓄意背約,何以不請貴使來先說:諒山之兵未撤,實因期限大促或有他故不便』?
李大臣曰:『李相屢次電雲:當時實不敢允此期限,困難處甚多。李相之難處,即中國之難處也。今仍望速派巴使往商最妥』。
外部曰:『此時總署勢必欺慢巴使,決難議成。倘中國朝廷仍付李全權,明示以不背津約;則巴使不難妥議矣』。
李大臣曰:『總署向來優待洋使,何有欺慢之說』!
外部曰:『謝署使屢言有數字薄待情形,然聞此數字已離總署矣』。
李大臣曰:『中國難處,李大臣已告明。令法國果有何意,可否示明,以便電達總署』?
外部曰:『明日當以函覆』。
李大臣曰:『聞兵船將到上海,一經北駛,即犯中國之衆怒,有戰無和。今貴部既願挽回和局,應飭兵船無須北駛,以候總署回信可乎』?
外部籌思良久曰:『既貴使亦願保護和局,本部斷不忍負;當飭兵船靜候數日,再定進止。總須請告總署,欲表明中國好意,莫如迅即撤兵;欲使凡事易商,莫如仍認李相全權』。
李大臣曰:『總俟貴部函來,一併電請總署覆之。亦惟貴部所允兵船靜候一節,切勿忘卻』。
外部曰:『本部非躁急之輩,謹當勿忘』。語至此,飯鍾已鳴,握手分別(陳季同謹述)。
照譯法外部覆函(閏五月十二日發、十三日到)
照復者:頃承貴使示以總署電報,內述與謝署使往來照會論諒山事,並請貴使切告華兵在原駐之地,專待定議詳細條約,毫無失和;不可遣兵船至中國海口,並催議立詳約之大臣速往等因。本部查諒山之事業已面述,茲再申明之。按天津四月十七日法國與中國所定之「簡明條約」第二條內載有「中國允即將北圻邊界華兵一律遣撤」一節,嗣後又經本國全權大臣與中國全權大臣李中堂訂定,於二十日內撤去兩廣界外之諒山、高平、沙界等處駐札之兵。閏五月初一日,本國始派一旅之師往駐諒山;行抵尚距諒山兩程之路被華兵數千人攻打,血戰至兩日之久。或以爲系中國所訂撤兵之期限,實屬太促。然當時系運連(?)津約一律訂定,中國國家早已知之;如有難辦之處,必須早告。乃毫無信息,生出諒山之事,非有意尋釁、伏兵偵伺而何?此背約之明證,本國務必欲索償也。至於遣使入京一節,須中國國家先示確實辦理津約之據。因津約即系詳約;此外應商議者,但以此約爲根訂立章程以定鄰交畫界之事而已,非另有詳約也。此二端不宜混涉,務望中國知之,以免糾纏不清;今須中國確切迅將北圻境內所有華兵撤回。巴得諾已到上海,秉有接續津約議款以全交好之全權;然須先知中國能否照此函請之事辦理,方定北行與否。望貴大臣即將此函電告總署,並請聲明本部專候覆信,以知已發撤兵之令與否。爲此照復。須知照復者。
閏五月十六日與法外部茹相問答
是日申正,往見外部。少俟,即請入。坐定後,李大臣曰:『前日面允靜候總理衙門覆信,何以今日忽發照會雲:已飭巴得諾徑請中國降旨撤兵,並因背約索賠二萬五千萬佛郎;如七日內不允,即自行取據等因?貴部豈頓忘前言耶』?
茹相曰:『前日之說,因諒山之案未甚分明,故但請中國撤兵爲先務;今已收到米卨提督詳報,諒山之役實中國人意存背約,有心埋伏圍攻,法國故欲使中國賠償。此法國應辦之事,公論所許者也』。
李大臣曰:『米卨詳報,不過法國一面之詞;中國則謂系法人先開鎗炮。其事究須詳查,不得執一面之詞,竟來恫喝。前日貴部來文,本大臣已電告總署,日內可有覆電;請貴部靜候,不可躁急!兵事如火,一燃恐難撲滅;望貴部思之』!
茹相曰:『七天之內,總署必有電函;倘果照辦津約第二款急行降旨撤兵,則諒山賠款尚可另議。否則,顯見中國意存廢約,殊不能再候』。
李大臣曰:『誰雲中國意存廢約!總署屢催巴使北來,與之商定詳約,便行撤兵;可見欲照津約辦理。倘欲廢約,又何必請巴使來耶!至於諒山之兵未撤,中國原欲彼此商定而後撤,方免寇盜乘機;誠欲周到起見,斷不能反任咎。況李中堂實未允福祿呢所請之限期乎』!
茹相曰:『福祿呢在津,曾函開限期交與李中堂,即算爲中國已允。如果限期太促,不能撤兵,中國理應早告,庶可免諒山之禍。今事已至此,本部惟中國是問。貴大臣不見新聞紙紛紛議論,催本部即速辦理乎?日內議院亦必詰催;欲再俟,安可得哉』!
李大臣曰:『福祿呢所請之限,僅有函告李中堂,而無李中堂覆文;可見中國未允此限,不能算爲商定期限。貴部前亦疑爲附約條款,今知非附約;可見未曾撤兵,非中國不踐其言,有何疑竇乎!貴部如欲仍守和局,自應早令巴使北行,平允商定;則省事多矣』。
茹相曰:『今無論中國前次已允、未允,惟此刻須即撤兵,便可見果欲照辦津約;因本部實聞有廷臣意存廢約耳。福祿呢由津動身時,亦聞曾侯有電報嚴議李中堂並津約之非;焉知雖離法京,不仍與法爲仇哉!中國必已爲之惑,故有今日之舉』。
李大臣曰:『貴部既允前事勿論,今但求即速撤兵;本大臣業已電告中國,日內複音到時,更可見實欲照辦津約。其訾議津約者,誠屬不免之事,何能禁之不言;矧其言亦不外乎爲國之心哉!但中國不改初意,便與貴國無礙。倘貴部有意起釁,難保貴國人無議貴部者;中國亦將羣恨貴部一人不肯和睦矣。總署屢催巴使來津,非巴使一來便增中國體面,實欲與之和衷商議耳。查華軍駐越已經有年,各有家眷、房產,不啻生聚於斯,今一旦撤回,必須料理安置;福祿呢竟於西五月十七日請限西六月初六日撤完!今貴部已深悉此中情形,並知路徑若干;試問十七天期限內,既須奏請諭旨由驛寄至雲、廣督撫轉飭督兵大員擇地移札,貴部必明知爲期限不彀矣』。
茹相曰:『當時不及撤兵,則顯欲背約,猶尚可言;今總署照會謝使,仍明言須俟詳約議定後撤兵,則顯欲背津約之第二條矣』。
李大臣曰:『第二條雲應行撤兵、第五條雲應派巴使來津續商詳約系同時並舉,未敘先後;而撤兵卻不易、巴使之來甚易,即欲議妥方撤,有何妨礙!如以中國未照二條撤兵爲背約,亦可以法國未照五條派使爲背約矣!總之,中國實願照約,毫無遊移;只恐貴國有〔遊〕移耳』。
茹相曰:『但恐訾議日衆,中國國家不能不爲惑動耳。如果實在並無遊移,應請自今速降撤兵之旨;否則,法國終不肯信,斷不能令巴得諾北上。望貴大臣電告之』!
李大臣曰:『業已電告;俟覆電一到,即來告聞。惟事關重大,往返必須數日;請貴部速飭兵船安靜守候,以熄浮議。倘一面商量、一面啓釁,即本大臣無可奈何。至和局一失,挽回更非易事矣。願貴部熟思之』!
茹相曰:『本部甚願中國熟思,妥照津的辦理以免激成本國不得已之舉。今當俟總署覆電,再定進止』。
李大臣曰:『然則尚可挽回。倘如貴部今日之函,必至決裂無疑。今貴部已面允:但俟中國有撤兵之旨,即遣巴使赴商,與今日來函不同;本大臣仍可佩服貴部矣。聞福祿呢已回,本大臣甚欲與之一談;諒亦貴部所願也』?
茹相曰:『與福祿呢一談更好;因福祿呢可告貴大臣商定津約詳細情形並廷臣如何議謗李中堂之語也』。
李大臣:『新聞紙所刊米卨詳報,雲華兵請法軍予以六日之限撤退;而法軍不允,致成諒山之役。確否』?
茹相曰:『不確』。
李大臣:『米卨詳報,究系如何情形?中否略告』?
茹相曰:『西六月二十三日遊擊某帶兵往札諒山,行至北來(離諒山兩程)爲華軍放炮所阻。詢之;答曰:「已知和約已定,但未奉旨,不能退」。遊擊曰:「請汝管帶官來議」:少頃,有武官二員到法營;未數語,便託故換衣,一去不來。再查,則華兵已退矣。於是法軍復進,行入窄路;華兵紛紛從林木間出,環而攻之,遂至死傷盈百。法軍稱華官之來也,實欲偵探;確知法軍無多,即退走而用計引誘,夫復何疑!倘華軍徑阻法兵在先,則法兵或赴大營請助、或電告本部與中國理論,又何至血戰兩日耶』!
李大臣曰:『如果米提督所報屬實,則華兵明明告以已知議和,只因未奉旨,不便退;且有人赴法營就議:顯系華人未先動兵。法人何以不告巴使商辦而擅自進攻?似亦法人之不合!今總俟中國亦查出實情再說可也。今最要者,但請飭兵船勿動;照前日來函候信,而不照今日來函決裂』。
茹相唯唯,遂握別(陳季同述)。
閏五月十七日與法外部茹相問答
是日已正三刻,往見外部。坐定,李大臣曰:『昨晚別後,即得總理衙門覆電,故請定今早相見。總署電雲:本大臣來電業已進呈;查福總兵在津臨行,與李中堂面說撤兵限期,李中堂未允,亦無往來文信爲據。第二款津約,亦並未載有撤兵日期;中國本擬照約勘地退札,乃法兵以巡邏爲名,並未先來照會,遽行放炮,傷華軍三百餘人。正應向貴國索償,茲以保全和局起見,不提此款,亦不詰問法兵遽行開炮之故。貴國應催巴使速來天津,以便與中國全權大臣會議詳細條款;一面定約,一面即可撤兵。惟軍火繁多,擇地退札非倉卒所能辦;須令雲、粵帶兵大員於奉文後,限一個月後撤完。此即兩國照津約辦法;囑本大臣明告貴部轉飭巴使等因。昨夕又接李中堂來電雲:「奉旨令諒山前隊各處兵退札諒山,俟詳約議定再辦。法兵前隊距諒山皆百餘里,可爲照約撤回之據。諒山距鎮南關僅五十里,「邊界」二字本未指明何邊、何界,少遲似無礙和局。巴使、孤提督已抵滬,孤不北擾,自可仍照津約辦理。若一動兵,則約廢矣;於法亦不利」等因。少頃,當書函送來;茲先譯電報送覽,以再表中國欲保和局、實無廢約之意。諒山事實,因貴國之誤會限期也。又李中堂另有電報一紙,囑譯送貴部;請貴部仍敦和睦者。統希察覽』!
茹相閱三電譯文良久,曰:『總署電請奉文後一月全撤華軍,實因軍火繁多,須擇地退札之故;本部可允照辦。惟須即刻降旨遣撤;俟此旨刊於京報後,巴使即可赴津。因赴津所議者,僅有商約並鄰交之事;至於撤兵,不必俟之也。至所云福祿呢所定之限期撤兵並無文信爲據一節,本部查福祿呢曾有函交李中堂,而李中堂面允收下;嗣後不告爲難之處,即算爲照辦。其李中堂電述旨飭華軍前隊退回諒山,查諒山系屬北析,雖邊界未甚分明,而鎮南關以前皆爲北圻地,前華軍駐札諒山,原因保安北圻;自津約之後,北圻已讓法國代保,華軍自應撤回華界,不能再駐諒山。不特諒山如此,即高平、沙界(一名蘇街)、老開(即老關,一名保勝關)及鄰界一帶俱應如此全撤,方爲照津約辦理。今華兵雖退而仍踞諒山,仍不便令巴使往商也』。
李大臣曰:『諒山退軍,已示中國照約辦理。專俟巴使來津,一面商酌、一面全撤;蓋撤兵何處並應行交代之事,亦須兩國會商,斷不能只管貿然撤去,任土匪乘機擾亂。貴部不鑑及此,但欲即刻全撤,不使巴使赴津,果有意啓釁乎?抑未之思及耶』?
茹相曰:『非有意尋釁;因津約已載撤兵,必須照辦。即交代彈壓事宜,亦只可留一小隊,俟法兵來時再退,不應駐以大軍。欲令巴使赴津原無不可,惟本國人心忿忿不平,須中國實有撤兵之旨,以便宣告議院中國實無背約,然後國人之疑團可釋,巴使可行。否則,人必訾本部又爲中國所惑;後日果有他事,即無以塞責矣』。
李大臣曰:『今日送覽之三電,似可宣告議院,先釋人疑。本大臣公署中,報館探事者叩門不絕,本大臣均未告之,恐不便於貴部也。今若貴部不爲宣示,使國人竟疑中國之無理,則本大臣不能不告於探事人矣』。
茹相曰:『萬萬不可先告!倘中國一奉有旨刊行,本部自能宣告議院』。
李大臣曰:『何以定須俟到奉旨,豈今日總署、李相之電必不可信耶』?
茹相曰:『非本部不相信,本國人不肯相信耳。因聞總理衙門執政意見不同,朝令夕更,議李中堂者亦多,恐有更變;故不得不請旨以爲憑信也』。
李大臣曰:『頒旨之後,巴使即赴津照津約商議辦理,他事應可不提矣』!
茹相曰:『諒山之事,其咎終屬中國,斷難不提;惟可俟巴使往商條款,並議此事耳』。
李大臣曰:『然則中國只管剖明、貴國只管執意,豈是公道』!
茹相曰:『死傷盈百,不能不取保索償耳』。
李大臣曰:『貴部仍以「取保索償」存心,即在津商議亦斷斷不成。本大臣終必徒勞無功,直可一聽法國之無理取鬧矣。就本大臣代貴部設想,應將諒山之事置之不問,方見貴部亦存保全和局之心。試問一面在津商議、一面據地取保,古今各國有此辦法乎』!
茹相曰:『本部實欲保全和局,既商議時不必據地;惟適議而有人阻梗,則仍不得不取保耳』。
李大臣曰:『中國始終等候派使來津,更有何人阻梗!今問貴部:倘中國實能剖明諒山之役咎不在中國,貴部竟掩耳不聽,一味只圖索償乎?抑公道自在人心,尚可憑公判斷耶』?
茹相曰:『如果咎不在中國,自應憑公判斷』。
李大臣曰:『如此便好。少頃,當送函來請貴部答覆,以便電告中國』。
茹相曰:『可』。遂別(陳季同述)。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來函
西本月初四日,但就諒山第一次簡略警報請告中國,本國專待辦理情形在案。今收到駐圻首將詳報:法兵以津約爲憑,毫無疑慮,前往駐據諒山,竟爲華兵攻打等情。是諒山之事,確係華兵先放鎗炮,顯與中國所許者相反;必系北京一班廷臣不喜兩國交好之所爲。故本國不能再待,應請中國作速照津約辦理。現本國駐華公使已奉命請中國即將四月十七津約第二條照辦,並請剋期調回華兵之旨刊於京報;又因背約致法軍須留越,經費請中國賠給至少二萬五千萬佛郎。應如何交付,他日再商。本國想此兩事,中國必應允許;一禮拜後,定有覆函與本國公使。否則,本國只好自行取回應得之賠費而已。本部因事關重大,用特函告,以便貴使可告達北京。本部就現在情形而觀,以上所問者仍系本國欲與中國和好之忱;尚望中國能自憬悟,勿爲激變之廷臣所誤!本國公使現在上海,亦系如此盼望;專候中國派出全權大臣,以便續議津約末款之事。爲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來函
今日收到貴大臣函開:中國國家謂諒山之事,實因誤會津約撤兵之款之故;並催巴得諾即速赴津,以便商議詳約並定全撤華兵。但撤兵非倉卒能辦,定須一月等因。查所爲誤會者,本部已於本〔月〕初四日函內說明;茲再申明之。查西本(五)月十七日福祿呢欲定第二款撤兵日期書一函,交中國全權大臣內開:「二十日內——即西六月初六日,法兵可駐諒山、高平、沙界並所有與廣東、廣西接壤之處」等因。福祿呢斷不疑李中堂不能照辦,而本部亦於西五月二十日將津約宣告議院時,並告此商定撤兵情形,到處皆知;中國自不能不知。倘果有難處,不能如期撤兵,理應早告。是諒山之事,誠如本部本月初九日函中所稱「中國不能辭其咎」也。向其取保索償,不亦宜乎!今最要者,應請中國速發撤兵之旨一面刊於京報,一面着華軍速離北圻。今欲不至再有誤會,須旨內說明「北圻之兵着即撤回,高平、諒山、沙界、老開等處一律辦理」等因。至全撤之期,以降旨後一個月爲限似可照辦,以便兩國帶兵官妥議詳細事宜,庶保安靖。其定界,則將來另派人員。今諒山之兵應退至關牆之外;此關居同唐之北,定廣西之界。如中國肯降此旨,即可見欲和之意;本部即不爲難,着巴得諾即刻赴津與中國欽差大臣議定商約並定鄰交,照津約續定,並議諒山之事欲使本國取保索賠之案。合行照復。
致法外部函(又五月十八日發)
前接貴部西七月初四日之函,即電呈總署;今接總署將電報呈奉諭旨,飭令本大臣奉告貴部。茲將電報送覽,請貴部留意;可見其中李相併未允福祿呢臨行剋期撤兵之說、並無畫押公文,總理衙門並無「不即撤兵」之意。且雲「正擬照約撤兵,而適有諒山之事」;又云「中國欽派大臣照第五款與巴公使商議,其撤兵之事亦在此商量之中,因不能不商量而撤也」。且雲:「撤兵有應辦之事,不能照福所請倉卒撤回」。本大臣看,照此信中國國家向無不照津約辦理之意;且此次電報內語,即系答應貴部西初四日函內所望之事。本大臣頗喜因撤兵期促誤會之故,此次表明。望貴部再登新報,以表兩國交誼;請派巴使即往天津商議西五月十一條約未盡事宜,冀可將忽然來之難處排平之。再,新得李相之電,亦呈臺覽;更表明中國國家非欲躲避津約訂定之款。因已有旨飭該處前隊兵全撤至諒山,此即如貴部西初九信內之語辦理矣。總理衙門電函:法兵、華兵之相遇,實非欲背津約;今照李相電,已將前敵之兵撤退,更非背約可知。至於現所退札之處,因邊界尚未分明,須商議辦理。合行照會。
又五月十三日寄鈞署電
各國輿論,以不照第二條撤兵爲曲。昨與茹辯良久,急須兵船北擾並奪一地,俟照約退兵後交還;臨別允暫緩北擾,函託苞請示鈞署。今來函雲:『第二條明允全撤,又續定限期,如有不便,亦應早告;乃忽遭截攻兩日,直是有意伺擊,顯背第二條,尚須另議賠補。津約大局已定,只須再議交界、商務,非津約尚可活動須詳議也。今巴在滬已秉全權,專俟中國告明是否仍照津約、速發撤兵之令,巴使方能北上。懇電請總署即復,靜候有無照約確信,以定進止』云云。
十七日接鈞署電
覆電進呈,本衙門奉旨:『前寄各電應與爭者,仍向外部力爭;不可許者,勿擅許。欽此』。查福總兵在津臨行與李相面說撤兵限期,李相未允,亦無往來文信爲據。第二款並未載有撤兵日期,中國本擬照約勘地退札,乃法以巡邏爲名,並未先來照會,遽行開炮,傷華兵三百餘人;亦應向法索償。茲以保全和局之故,中國不提此款,並不詰問遽行開炮之故;法應催巴使速來津,以便與中國欽派大臣會議條款,一面定約、一面即可撤兵。惟軍火繁多,擇地退札,亦非倉卒能辦;須令雲、粵帶兵大員於奉文後,限一個月後撤完。此即兩國照津約辦法;希閣下明告外部轉飭巴使。其外部如何答覆?即電知!
十七日接李相電
覆電悉。旨令諒山前軍各處兵退札諒山,俟詳約議定再辦。前敵距諒山百餘里,可爲照約撤回之據。諒山距鎮南關僅五十里,「邊界」二字本未指明何邊、何界,少遲似無礙和局。孤、巴已抵滬;孤不北擾,自可仍照津約商辦。若動兵則約廢,法亦不利。
同日又接李相電
晨復茹相電,擬寄葛德立用洋文譯送。聞葛未到;茲譯漢文雲:『來電敬悉。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深抱不平,本大臣亦歉然於懷。惟中國定例:凡將士駐守之地,非奉有朝旨,不敢退;即有旨退,亦應由驛站轉遞,路遠不能即到。故福諾臨行時,業經告明限期退兵之說,實不能行。不料諒山遽有戰事,此非兩國國家之意,亦非兩國大臣之意;其中必有誤會。尚望貴大臣勿忘睦誼,盡釋嫌疑;未始非此密電爲之兆也。李某復』等語。乞公妥酌,速用法文翻交爲要。
十八日寄鈞署電
昨茹函稱:已令巴使請中國速照二款宣佈撤兵之旨並賠留兵調船費二萬五千萬佛郎。苞與辯,則雲恐廢約起見。昨奉鈞署諫電及李相之退札諒山電,譯送去;又與面語,加函申明並無背約意。奈茹仍雲『議院欲先有「全撤」之旨,然後派巴使赴津』。俟茹函覆,再電呈。苞揣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擾或據地以索鉅款;我允全撤,則巴到津仍索近日留兵調船及償恤費。似可逐步剖辯,以免決裂。今苞先阻其北擾、據地,俟巴到津,再與李相電商酌辦。
同日寄李相電
諫、霰二電並總署電俱譯送茹,又加函申明之。奈茹昨來函雲:『已令巴請中國速照二款,宣撤兵之旨並賠兵費二百五千萬佛郎』。及與辯兩日,仍須先降「全撤」之旨,然後派巴到津;兵費亦未明許不索。苞揣知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擾或據地,定須鉅款;我允全撤,則巴到津仍索調船及恤款:似只可逐節候電示剖辯。福呢稱期限雖未押、亦未駁;中國防務不可恃,法宜痛懲戰黨,以得償款。苞再三開導,略平和。
十九日寄鈞署電
茹原請撤兵旨並逼允鉅款,經苞力爭;昨夕函雲:『如明降諭旨照津約二款全撤北圻兵,高平、諒山、沙界、老開等處均於奉文後一月撤完,刊佈京報;彼即派巴到津妥議並商諒山賠償案。鈞署可否允准請旨,以免決裂?其諒山事,苞可再與力辯。
二十一日寄李相電
茹請撤兵旨宣告議院,解散兵勢,令巴就津議;似正辦。屆時力辯諒山非我咎,以免賠償。今福乘船全集,欲赫德就巴議,先請恤詔;似逼我認咎,爲勒索張本。請商總署裁奪!
同日又寄李相電
法飭水師靜候,請早降撤兵旨。個電「孤」誤作「福」,請改。
二十二日接李相電
巧電悉。昨法使照會總署請照約降旨撤兵並索鉅款,與來電同;限七日回覆。未聞朝廷如何籌議。福臨行限期說,我曾面駁;或傳譯之誤,斷不可以此爲據。然福與我有交情,務勸其從中排解,成就原約。廷議責備甚多;若一動兵則失和,廢約可惜。
同日寄鈞署電
茹雲:赫德示巴使之電頗妥,但不願赫介紹;乞以撤兵旨徑告謝使或由苞送,即可飭巴赴津,凡事易商。
二十三日接李相電
個、馬電悉,已轉總署。頃滬局電報:孤拔帶所部大小兵船於廿二申正駛去,雲往煙臺或至閩馬尾,有開釁之意;與來示法飭水軍靜候不符。巴尚在滬。敵情詭變,望再探示。
同日接李相電
頃接總署來電:『昨接謝使照會與尊電及丹崖微電所稱,大意相同。本署復以「調回防兵系津約所載,法國若專爲此條,中國現已撤兵,即可奏明按照前次照會一月後撤竣;並請明宣諭旨,爲和好確據。若欲索償及據地自取押、取賠款之說,顯違津約第三條;中國當將此事始末及萬難允此無名之費,佈告各國照萬國公法作爲普魯臺司得,從緩理論。照請電達巴黎,並催巴使到津詳議」等語。祈閣下轉電丹崖,只可按照以上各節,力與辯爭。此外,切勿輕許。俟茹作何允復,迅即電聞』雲。望即酌譯送茹分晰辯論,電覆。
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今晨譯送總署之覆電內開:可準請旨宣明照約調回北圻防兵;若法國只須照津約辦理,則應將索償、押保兩事作爲罷論,中國決不肯認此兩事也』。今中國國家頗願俯如貴大臣所請,以表明和好之確據;但欲令中國相信照津約辦理,即法國不必再提索償、押保之事。本大臣已照貴部初十日之函告明中國雲:『只待宣佈諭旨後,即可將諒山案在津妥議』。而函尾又云:『仍須照西初九日函內請旨並索費之辦法』;因此,總署又有今日之覆電。伏查總署與李中堂向未允福呢限期撤兵回界之說,此西六月初六及二十六日兩日貴國所認爲撤兵日期者,查得只有福呢臨行交李中堂之一紙;據福呢雲:當時福呢亦未書押,而中堂向未認爲應照辦之件。因當時已西五月十七日矣;撤兵之事,該處帶兵大員尚有應辦事宜,斷不能趕於西六月初六及二十兩日辦竣也。福呢又云『紙尾開明中國兵屆期未撤,法兵即可衝攻』;則是明知其未能即撤而姑令交鋒開兵,有是理乎!福呢所交之紙並無李相迴文,而貴國即執以爲合同附件並指爲簡約第二條內應辦之事;總署亦未知貴國之慾執以爲據,所以西五月二十貴部在議院宣詞,本大臣亦不便據以轉告總署。凡中國使臣,惟遇本國利益者應告於本國;此時本大臣未接津約全文,猶疑貴部所宣者另有確據,是以不便遽以電告總署也。總署專候巴得諾來商時請旨撤兵,因總署屢聞巴使不日可到津,一與商明,則退兵處永得安謐。此節,已經貴大臣明知爲應辦之事。故諒山之華兵未得朝旨,不便遽退,實非中國之錯誤。況此兵之久札諒山,法兵又無不周知者乎!試問津約既載明撤兵,倘和平商議,斷無不撤之理;即可免今日之事矣。以上所說,有各節確據;所以中國決不肯認背約、決不肯自認諒山之咎。深望貴部將以上情形,再賜詳察。至於今晨面晤各語,頃已電告中國矣。
二十四日寄李相電
養電送茹,謝電亦到。茹因不認償、又未宣旨,遂翻前允。苞與力辯兩時許,始雲『今四日內,倘宣旨並認償,尚可派巴到津詳議並減償款。否則,孤已到福州,定先據之』。其意甚決。乞轉總署。
二十四日與法外部茹相問答
已正二刻至外部,即見。坐定後,李大臣出所譯李中堂電函之法文示之。
茹相閱良久,曰:『謝署使覆電,大意亦相同。總理衙門允請旨而不請,先要說明不認賠款;今八天之限於二十日算起,現在只餘四天。果皆不允,孤拔提督已到福州,將舉事矣。夫請旨撤兵,系照津約應辦之事;而賠款則津約中固載不索,今因諒山之役,法人不復相信,必須多屯水陸兵士船隻一、二年,其費非輕,是因諒山之事另索賠款,非因翻背津約第三款重新再索也。至於總理衙門所云佈告各國一節,法國亦無所懼。蓋諒山之咎實在中國,貴使不見各國輿論僉不以中國爲然乎』!
李大臣曰:『總署允請降旨撤兵,誠爲欲保和局,照津約辦理。然必須先與貴國說明不任諒山之咎,方可以安中國之心;則請旨撤兵,凡事易辦。否則,和局既失,津約亦廢;復何可先撤兵戎哉!按貴國所索賠款,因疑中國有背約之意;今總署屢次電函明剖,本大臣數次辨證,此疑亦可釋矣。至於諒山之役,實因未曾允許限期撤兵;又因欲待巴使來議一切,非有意遲留尋釁,亦可以見。蓋當時巴使已在途,人皆知其即日來津也。且中國查得諒山之事,系法人先放炮;今總署因欲保和局,已置之不提。貴國雖欲索賠,亦須澈底根查果爲中國之咎與否。不應僅執一面之詞,一味勒索;公論將謂何哉!至於各國疑中國不能如期撤兵,實因貴部誤以福呢所留片紙作爲津約附件之故;是中國之受誣,亦由貴部之誤會耳。今應請候明旨頒後,即派巴使赴津商議詳細條約,且明言諒山之事置而不問:是爲正辦』。
茹相曰:『因諒山之事,致法國不能撤兵;經費浩大,斷難置而不問。必須中國允宣旨撤兵並認賠款後,方能飭巴使赴津;否則,仍須決裂』。
李大臣曰:『然則貴部意存決裂矣?譬如貴部爲刑官,法國來控中國,貴部將不許中國辨訴其誣,即判賠償定案;有是理乎?中國不改初意,始終欲照津約辦理;法國忽自不信,留兵調船。設有人奪人之房屋,多蓄丁役以防盜賊,而再令原主給費;有是理乎?中國自己問心並無舛誤,自不能允貴國無端之請;此理之當然也。設貴國果亦有理,須俟兩面查明,憑公判斷;故本大臣以諒山之案,俟在津查議最妥。此貴部西本月初十日函中已允之事,望勿翻異』!
茹相曰:『兩面有理,憑公判斷;誠爲正辦。惟各執一詞,無人見證、又無人能勝;此判斷之任,勢必議論不清,仍至決裂。今我遊擊稟報,實系華兵偵伏圍攻,以致血戰兩日,死傷盈百;此事必須中國認咎,斷難再俟』!
李大臣曰:『然則中國定不能允,巴使無赴津之日矣?和局一失,不易轉圜;貴部宜熟思之!即使法遊擊所報屬實,則所稱「華員已明告並非背約,因未奉旨不能遽退,且有華統領親到法營」;此時法官應電請謝使轉詢總署因何緣故,方爲正辦。乃竟仍復進攻,究屬何意?猶雲咎在華人耶』!
茹相曰:『但使中國降旨撤兵並認賠款,巴即可赴津商議。若以賠款太巨,儘可先認願賠諒山之役,而後商定賠款數目並如何交付,都無難事』。
李大臣曰:『諒山之役,咎不在中國;斷不能承認』!
茹相曰:『中國無咎,必有一人任咎。聞左相在京,張制軍、彭大司馬在粵,張副憲在閩,曾侯在英,僉以廢約爲懷;焉見諒山之役非此諸公有以致之耶!中國可將賠款責在此諸公身上』。
李大臣笑曰:『各大臣均以保安爲懷,必無廢約之意。就本大臣論之,諒山之役及調兵之費,皆誤於貴部在議院宣言撤兵限期;只恐應出賠款者,惟貴部一人耳。倘果系中國兵官擅自舉動,亦須俟查出訊辦,不能先請國家認咎』。
茹相曰:『一切臣工,均由國家節制,聽國家命令;故法國但咎中國國家也。中國應如何訊辦中國官員,可由中國自理』。
李大臣曰:『貴部如此執意辯說,誠不能明白。今但問貴部究欲商議此事耶?抑必從事幹戈耶?倘欲商議,本大臣深知中國無失和之心,當竭力調停以保和局;倘必欲從事幹戈,則千言無益,一聽貴部自任其咎。然兵兇器、戰危事,恐亦不利於貴國耳』!
茹相曰:『本部非不欲保和局;奈自有諒山之事,兵費、船費必須多供一、二年,實應中國賠給。又聞中國主戰之黨,非逼以兵威,必不肯允;故不得不然耳。試觀總署來電,爲期已迫,尚遊移於照約撤兵一事。倘本國竟允暫置賠款於不論,俟巴使到津再議,一面遣散兵船,則津議不成,仍須決裂;彼時再調兵船,其費更多。故此刻斷不能兩種辦法。貴大臣意氣和平,本部素所欽佩;極願與貴大臣互保和局。可惜僅有貴大臣一人如此,而中國執政不能同有此心耳』。
李大臣曰:『本大臣願保和局,亦即中國執政之意。貴部偏聽他人之言,雖本大臣舌敝脣焦,亦難挽回;貴部之執意,殊屬可惜」!
茹相曰:『今挽回之法只有一條:請告中國,雲所定之賠款數目可以在津商議也』。
李大臣曰:『既如此,當請貴部作一函來,訂明應否賠償,俟在津查明妥議云云;以便譯告總署』。
茹相曰:『可以修函。惟爲時既促,須請先行電告「本早談論之事」;使中國先知本國之意』。遂別(陳季同述)。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覆函
貴大臣十九日來函,告明於收到本部西七月初十日函後,即電達中國並將電意略告雲。本部曾面允撤兵一月之限,不始於宣旨之日而始於奉文之日;並此旨刊出後,即可飭巴使赴津與中國欽差大臣商議等因。本部不知何故,貴大臣欲申明撤兵期限一節?今免彼此誤會,特再告明:本部向未允西七月初十日函告各節外,另作辦法。此函內說:凡華兵均須於宣旨一月後一律撤完。本部甚望本禮拜內,中國國家必有好音寄到,言明此節已照辦並允所請賠款之事;本部一得此信,即可飭巴使赴津矣。
同日接李相電
頃閩電:孤拔帶船分赴福、臺;此福呢舊策「欲據閩、臺爲質」之意。總署既電允降旨撤兵,宜與約定:各船不入口,以免兩疑生釁;靜候明旨。乞復,即遵照致函外部矣。
二十五日法外部茹相覆函
收到昨日第二封函內開:李中堂電告,總理衙門即允請旨撤兵,法國兵船不可進福州等口,以免生事等因。本部聞總理衙門允請降旨之信,甚喜;因藉可見其欲照辦津約。然此請旨之信,業已答應數日;倘果能明宣諭旨,則更可喜矣。至於兵船停泊之地,本部深恨不能照李中堂之意辦理。因中國國家未明答本國七月十二日之函以前,各船不能移出現泊之地也。至於啓釁一節,似可無慮;蓋倘無人先來攻打,各兵船斷不先行舉動也。此復。
照譯外部茹相閏五月二十六日來函
總署電告本月二十四日已奉明旨撤回北圻華兵等因,本部甚喜於本部二十日照會內第一事已經辦妥。其第二事,本國今不請中國照定鉅款數目償還,但求中國認有應償之款;究須若干,俟巴使與中國欽差大臣議定。其款有二:一、恤償諒山死傷兵士之家;二、因津約忽生枝節,致須撤水陸船兵之費。如中國不辭此種辦法,即可派巴得諾赴津;務祈迅即電告總署,定知本國謙和之意。請貴大臣告以二十日照會所限之期,可不拘定;凡已佈置者,均不移動,靜候復此函之確音。
附米酋西七月初四日以電詳報其海部文(河內發——即閏五月十二日)
前月二十三——即閏五月初一日早,遊擊帶一隊赴諒山,其前鋒在松同地方爲敵槍所打;置之不理,即管前進,而敵人放槍愈猛。早七點半,敵人稍退;法隊遂入松同,僅有三人受傷。遊擊即發一人問故,華軍前鋒函告:以已收到津約明文,前面放槍者非華兵,乃山野村民也。並雲津約自當依遵,毫無失和之意;請限五、六日,以便退兵云云。此函之語不甚明白,且無畫押。至十點鐘,一大官到,自稱爲統領;亦請五、六日爲期。遊擊告以退回不必待五、六日,可以即速辦理。二點鐘,又有官二員來;不請談,即託故退去。於是遊擊出示曰:『准予一點鐘限期,過期法兵即前進』。四點鐘,法兵果進二啓羅邁當,忽有華兵四千人,用精槍攻打,至於兩日;幸法兵奮勇力敵,不至全軍覆沒云云。
苞按:茹相所謂「確係華兵不合」者,即據此文而已。然文內所述華軍前鋒函告之語,雲願遵津約,請限五、六日退回;想其欲稟明大憲,然後退兵。是華軍甚爲合理;乃法人不信。及統領自詣法營,而法人仍不理,反有限一點鐘進攻之事;是法人實爲無理。苞已屢與茹相駁論:即使米酋所報全屬實情,則華人再三表明遵約,並訂五、六日退兵,法人何不電告巴使、謝使商請退兵?華人因內地無電線可通,其請大憲示覆,自須五、六日;而法人有電線可通,半日間可由謝使赴商總署矣。今法人不出此而擅自進攻華人,此即有意背約、咎在法人之確據。茹相亦無詞以答。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九四三頁)。
戶部諮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
七月二十一日(九、一○),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光緒十年七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劉銘傳奏「臺北基隆炮臺爲敵攻陷,我軍復踏毀敵營獲勝情形」一折,法國兵船駛至臺北基隆口岸,於六月十五日迭開巨炮,將該處炮臺擊毀;十六日,法兵上岸直撲營壘,經劉銘傳及總兵曹志忠等督軍迎擊獲勝,敵軍潰敗。劉銘傳調度有方,深堪嘉尚;着交部從優議敘。尤爲出力之記名提督、福建福寧鎮總兵曹志忠,着賞穿黃馬褂。提督銜章高元、蘇德勝,均着遇有海疆總兵缺出,即行簡放;章高元並賞換年昌阿巴圖魯名號,蘇德勝並賞換西林巴圖魯名號。副將王三星,着以總兵記名簡放;並賞給額騰依巴圖魯名號。已革遊擊鄧長安,着開復原官。其餘立功將士及出力文武員弁,準其擇優匯請獎勵。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着於內帑節省項下發去銀三千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着劉銘傳查明尤爲奮勇者,傳旨賞給。欽此」。至基隆炮臺,前據劉銘傳奏,修築未能合法,本不足恃;此次失事員弁,着免其置議。嗣後倘有守禦不力以致挫失情事,定當按照軍律從嚴懲辦,決不寬貸。所有傷亡弁勇,即着查明請恤。另片奏:「解運軍械、辦糧轉餉各員,懇請獎勵」等語。基隆通判梁純夫,着賞換花翎。縣丞遊學詩,着以知縣補用。鹽大使錢壽益,着免補本班,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前補用。遊擊孫安邦,着以參將補用,並賞加副將銜。已革道員裕庚,着準其留營效力。又片奏:「道員朱守謨等懇請留營」等語。記名道朱守謨、郎中羅廷玉,均着準其留營效力。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初三日,準江南司抄錄到部。旋據內務府片稱:光緒十年七月初二日,由內發下庫平銀三千兩,着內務府轉交戶部等因。即將此項庫平銀三千兩,派員解交戶部查收。並準管理戶部三庫衙門片稱:將此項庫平銀三千兩,照數收訖,暫存本庫各等因前來。恭查此項恩賞銀兩,除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旨電致閩省由閩海關劃撥外,相應恭錄諭旨,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一五頁)。
船政大臣何如璋諮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稱:
竊照本大臣於光緒十年七月初五日,在福州由驛馳奏「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一折,相應抄錄折稿諮呈。爲此諮呈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照錄折稿
奏爲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恭折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法兵孤拔率領艦隊,於閏五月二十二日駛泊馬江,窺佔船廠;隨調集閩省各兵船與之銜尾相拒,以圖牽制。臣於閏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兩次專折馳報我水陸各軍防守情形;四十日以來,迭與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將我軍與法船勉力相持各節,電達總理衙門在案。六月二十五、六等日,英、美兩提督來閩相勸法船出口,未有成議;隨奉電傳諭旨,以法人如有蠢動,即行攻擊,毋稍顧忌等因。張佩綸與臣勉勵水陸各將弁益加嚴防,預備戰事。七月初一、二兩日夜,風雨大作;又未接總署電報,心殊焦急。初三日,天忽晴明。未刻,接奉電諭,知法外部議款不成,勢必開戰;因與張佩綸傳令各船管駕,即行動手。忽聞炮聲震耳,法既先發,張佩綸一面飛飭各陸營出隊,一面偕臣登高指揮。彼此互攻約半時之久,「揚武」已被擊沉,「福星」隨壞,「伏波」、「藝新」兩船乃向中岐退回。嗣法船趕至廠前,由廠中差弁開炮橫擊,旋即退去。隨又上駛,再爲擊退。究因炮小,法船未受大傷;前泊在廠前「琛航」、「永保」兩傷船正欲開輪往撞,爲法炮追攻,船壞不行,隨被焚燬。其「飛雲」、「濟安」、「振威」三船在下與法船互擊,忽見火起,悉行自焚。「福勝」、「建勝」兩炮船往來衝擊,力戰逾時;一被擊沉,一被焚燬。其內海各師船及所備引火各船水勇木■〈⺮〈氵卑〉〉等件,以法船格林炮子如雨集,雲時均爲掃盡。時當申末,我駐防馬尾之陸勇與羅星塔炮勇伏溝狙擊,抵死不退;法因聚船攅擊,相持至酉末,始各收隊。是日苦戰,我兵、商各輪船被焚九艘;法船亦被我擊壞,其立沉者大、小船各一艘。彼軍固有傷亡;而我水軍傷亡更衆、陸營亦有傷者,一時未能查悉。初四日早,法駛四船至廠前,排炮猛攻;方勳營勇由馬尾移札廠左山腰,黃超羣兩營仍札廠後山腳與福靖後營相輔,悉力抵禦。彼以大炮轟擊,廠署半毀;我軍以克鹿卜陸軍炮及抬槍、洋槍應之。相持至晚,聞孤拔亦被我炮擊傷,又見我軍力守,遂不敢登岸;復收泊羅星塔下。初五日,法大輪船八艘、小輪船六艘開赴下游,必系移攻各炮臺;刻尚未知勝負。俟探明情形,再行馳報。此次法將以全力注閩,我水師船小將弱,獨立勉支相拒至月餘,晝夜嚴防,兵力已疲。故迭次請船赴援,深恐情見勢絀,爲敵所乘耳。乃法人橫詐性成,竟敢不告而發;行同海盜,無禮至極!臣目擊各船戰沒,末由援手;連日敗殘弁勇泅水得生者,類皆焦頭折臂,慘不堪言。現既一面給資養傷,設法撫慰;臣自顧一介書生,既不能執殳前驅力遏兇鋒,又不能擊楫赴敵與之同命,慚對將士,悲憤填膺。且船廠系臣專責,又不能力籌保護,致爲法所殘毀,負咎實深;應請旨先行交部議處。其傷亡各弁勇,容臣次第查明,奏請優恤,以勵軍心。再,船廠瀕水,法事未定,我無師船護助,勢極孤危;當俟法船出口後,料檢一切,分別奏明辦理。
謹將現在大概情形恭折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二○一六頁)。
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七月十四日(英文字林新報)
(略)
又,法兵船昨日仍泊於閩江口外馬叟島,想俟收足煤斤後,方始開行。或雲水師提督孤拔飭法公司日後爲各兵船遞送文件私函,皆須至駐札之地。然孤拔傳諭公司時,不料該船來華在法國微有耽延也。總之,孤拔暫駐馬叟尚需數日耳(張德彝謹譯)。
七月十五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二○二○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折稿
七月二十三日(九、一二),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長江第一重緊要門戶在於江陰,關係五省安危。現正江防萬分喫緊,銘武八營扼守雄關,勢難抽調緣由,經本爵署部堂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十日恭折由驛馳奏;除分別諮行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爲長江第一重緊要門戶在於江陰,關係五省安危。現正江防萬分喫緊,銘武八營扼守雄關,勢難抽調;恭折據實瀝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八日亥刻接電報:『本日奉旨:前據曾國荃電稱:劉銘傳不願調江陰舊部到臺等語。現在法據閩口,臺灣益警,亟須援兵;劉銘傳無不願舊部赴臺之理。着曾國荃懍遵前旨,即飭章高元舊部迅速赴臺;一面傳知程文炳趕募數營,即日東下填札江陰。程文炳起行後,着卡寶第等迅募勁勇剋日成營,聽候調撥。閩省需餉孔亟,着曾國荃迅諮潘霨:無論何款,先撥二十萬趕解;並派輪運送米石接濟。振武五營,速催赴援;該軍行後,仍添募勇營候撥』等因,欽此。當經轉電湖北卞寶第並諮江西潘霨欽遵辦理在案。其時福建馬尾開仗,船廠其輪廣(?)各船多被沉毀,閩、臺岌岌可危;如有可以大兵相助之處,斷無不竭力撥營援應之理。惟軍情瞬息千變,初八日電報長門炮臺亦被攻毀,法船出入無阻;又據大北公司電稱:孤拔已與巴使電約,意圖內犯吳淞口、長江各口,志在盡毀我水師等語。張景春銘武八營,駐守江陰兩岸炮臺。所謂章高元之舊部,統系劉銘傳舊部;劉銘傳五月在金陵,與臣相見兩次,均言不調銘武各營。即奉命督辦臺防以後,所來函牘亦云不調該營。臣在滬上將近一月,正值閩、臺萬緊之時,臣派道員龔照瑗僱英國「野雉」船,兩次密載炮位、軍火多件送到基隆、淡水;龔照瑗得劉銘傳覆信,亦無調銘武四營渡臺之說:此臣所以知其無此意也。江陰乃長江入江之始,東南數省財賦第一重緊要門戶,關係五省安危;設有疏虞,大局何堪設想!且該處現設炮位數十座、江中安置水雷,均系銘武各營一手經理,日夜保護;且與長江提督李成謀兵輪水師依倚。倘或調動,不惟江陰局勢渙散,即皖、吳、江、鄂沿江兩岸人心難免驚惶;似非新集之營所能擔當。近日探報法人輪船入江,可以早發夕至,目下將有戰事,何敢以駐防最久之營臨警更易生手,坐失機宜。臣查由吳至臺,定須航海;不特吳中無兵輪可載大隊出海,前月欲僱外洋商輪送臺,除一「野雉」船外,亦皆答雲不敢裝載勇兵、軍火。且程文炳久無信來,不知何日乃可到吳;即到,亦萬難遽以新集之勇扼守極要之關。臣因東南大局所在,不得不披瀝上陳,籲懇聖慈鑑察。
除業經電請總署代奏外,所有長江第一重緊要門戶在於江陰,關係五省安危,現在江防萬分喫緊,銘武八營扼守雄關,勢難抽調四營渡臺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密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三(二○二七頁)。
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
七月二十六日(九、一五),給義國公使盧嘉德照會稱:
現在法國開釁,謝署大臣業已出京;兵端既開,法不願保全和局,更爲顯然。本衙門六月初五日照會謝署大臣,以動兵之後,各國商民中國自當保護,即法國商民、教堂亦照常保護。惟中國百姓倘以動兵之故,義憤所激,或於商務、教務有損;若在兩國交仗之際,恐中國保護之力難周,尤於法國不利等語。又於六月二十日,以法國一面會商、一面攻擊基隆,並未先訂戰期;倘推此意以擾及通商各口,則華洋商民財產均惟法國是問各等語,照會在案。茲法於七月初三日,又復轟擊馬尾船廠;兵釁既開,無論各省通商口岸及內地城鄉各國寄寓商民、教士,中國地方官仍應極力保護,諒無他虞。但當人心惶惑之際,萬一事出意外,或有損及洋人房棧、教堂,甚或鬧出命案如六月初六日照會所謂「保護難周」者,本衙門據報前來,只能即日立案;須俟法事定後,始能次第辦理。蓋即有此等意外之事,亦緣法事而起;中國此時戰事方殷,貴國交好有年,貴大臣亦當共諒也。合先聲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二○三四頁)。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同文館學生吳宗濂呈遞說帖稱:
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來書:『風聞基隆、福州戰事,法兵船多有損傷;兵頭孤拔陣亡,餘卒不復能軍:洵足以寒法人之膽而振我民之氣。此後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將重來,而我嚴守備以待之,期於能御,不必窮追。安南一隅,陸軍宜速分道前進,須將故地全行收回而後息肩。惟西貢則爲彼巢穴,不必奪取;留此餘步,免貽鋌鹿之憂。至日本則習尚狡獪,陰有接濟法人情事;端侃所露,不一而足。夫我與外夷海戰,以斷敵接濟爲第一要着。乃自福州開仗,即有以長崎口外之小立島借與法人開設病院,以養受傷法兵之說。近則公司船往滬,皆滿載日人;橫濱商店中華衣、華服及鞋襪等,爲日人購買一空,此何爲者?蹤跡詭祕,愈出愈奇;豈我國所宜聽之者乎!弟考察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將及三年;審知其有境外之謀,必在馬關及鹿兒島兩處調度。蓋此兩地爲海道喉隘,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經此兩地者也。故鄙意謂宜分遣幹員借遊歷爲名,在此兩地留心訪察,則其一舉一動無不盡知;彼知我防之甚嚴,亦有所憚而不敢矣。此爲百密無一疏之策,於戰事甚有關係。法人既損大將,未必遽肯罷兵;計其再來之期必不出兩月,似當早爲慮及。若能內禁奸匪、外防鄰國,杜絕其接濟,則不戰而已困之之道:其爲軍事裨益,實非淺鮮。日本處心積慮,窺伺甚深;斷不可因其同文之國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國小而以爲無足慮也。須由總署派員東渡,悉心密訪,似最得力;若交使署辦理,亦必切實言之,庶不致應以虛文。此事樞紐甚微而關係極大,想當事聞之當必有釆及者也』。
右書於七月初九日發,今午十一點鐘接到。因見書中所言頗有關係,用特節錄一扣,伏乞提憲轉呈堂憲鈞鑒!法文館學生吳宗濂密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四(二○三七頁)。
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侷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七月二十八日(九、一七),張德彝譯洋文新報稱:
七月十七、十九兩日英文字林新報:或雲法國水師必再往臺灣,想仍欲佔踞基隆也。逆揣法國意在全踞臺灣,然欲暫時踞佔抑或久守,巴里尚未議定耳。華人屢傳臺灣之事,昨日竟謂法船已陸續駛進基隆口矣。法國電信局總示雲:『凡中華公私文件,除用法文外,皆不得電西貢以及岡柏什各線』。其諭遍傳西貢、海防及越南境內各局。去歲倫敦來信雲:『孤拔奉法廷來諭後,當先進兵攻臺灣,後在沿海毀壞中國各船』。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二○四六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提督張景春已佈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
八月初一日(九、一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統領銘武馬步等軍張提督景春稟稱:『伏思軍情瞬息千變,未能過於拘泥;自應隨時隨事察度機宜,力爭先着。兩岸炮臺外加土牆一道,尚屬堅厚,足以搪蔽敵炮;電勇百人編爲十棚,分駐兩岸要隘,南岸派哨官、北岸派哨長教習,並令會辦營務處姚禮士督率照料,沐恩仍不時親往稽查,以免疏忽。查大號水雷,敵船當之立毀;然臨時安下,未免需時。連日陸續增添於江心洪路,層層佈置,共計不下六、七十具。至於三號以下水雷,力量較小;擬俟奉發舊舢板船駛到,每船攅載三、四具,臨警鑿沉併發,亦足制敵死命。沐恩韜略毫無,謬膺巨任,惟有督飭將士鼓舞奮興,以期有戰必勝;斷不敢愛惜身命,自取愆尤,有負拔擢栽成之至意也。一切緊要事件,就近與李軍門會商妥辦。吳淞電報常通;如有警信,不致貽誤』等情到本爵署部堂。據此,除批『來牘閱悉。據稱兩岸炮臺外已加築堅厚土牆,足以搪蔽敵炮;電勇已編棚分駐要隘,並派員督率照料;大小水雷,亦已層層分別佈置:足見胸藏韜略,辦理悉合機宜,深堪嘉慰!當此軍情瞬息千變,務飭各將士勤加操練,嚴備戰守。一遇警信,同心戮力,奮勇當先,勿使登岸。所有劉朝祜等四營,既經李中堂與劉爵帥電信來調,又奉旨飭令江陰四營渡臺,實屬有關大局,義不容辭。仰該統領傳諭劉分統迅速遵照,整裝以待;一俟海路可通,即應遵旨渡臺。至於前次電諭該統領招募「春」字皖勇四營,已據電覆挑選能戰可靠之員,迅赴廬、潁召募;應即妥速辦理,以重防務:是爲至要。此批』印發外,相應諮呈。爲此,合諮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二○五五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原札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札汛地折稿
八月初二日(九、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江海防務緊要,原札營壘奉調援閩渡臺,即應添募八營填札汛地以備戰守緣由,經本爵署部堂於光緒十年七月十三日恭折由驛六百里馳奏。除分別諮行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爲江海防務緊要,原札營壘奉調援閩渡臺,即應添募八營填札汛地,以備戰守;恭折由驛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前因奉旨飭調恪靖等七營北上,兵力益單,而各路增兵之請紛至迭來;比飭各戰將就近添募十二營,遵旨奏請飭部每月撥給銀五萬兩以濟該新軍在案。厥後迭接滬電,法艦攻毀長門炮臺即駛出口,意在攻犯吳淞、長江,欲盡滅我水師;並據北洋大臣來電,情形十分緊急。臣惟有飛函李成謀、陳湜、曹德慶、吳安康、章合才、張景春、易致中等督率水陸各戰將日夜嚴備,懍遵諭旨,見敵船即轟擊;如有敵兵登岸,即與拚命力戰,萬不可再落後着。旋準漕臣楊昌浚電稱奉命援閩,欲調得力之勇四、五營;臣立即允諾,並約程文炳一軍到日,亦請旨飭令隨同楊昌浚援閩。又接北洋李鴻章轉電稱:劉銘傳欲調江陰劉朝祜之勇三、四營援臺。臣亦立刻允許,電派邵友濂不惜重價,租各國商船載兵渡臺;乃均以中、法決裂,各國守局外例,不願出租爲詞,臣亦無如之何。然皆電覆,允俟海路可通,即行撥隊援閩渡臺。迭次欽奉諭旨,一意決戰;閩、臺兵力均單,難以持久,義不可以不援。即北上通州之七營,爲拱衛京畿起見,迭經左宗棠、善慶奏定有案;似亦不可因此而減少四營。臣既已允許撥出八營援閩渡臺,而要隘之地不可空虛,自不能不照數補足以重防守。惟念招勇宜先遴選能戰之將,而選將必求善戰、善守之人,方免流弊。諺雲:「千兵易得,一將難求」;實非虛語。臣已飛電諭令陳湜、章合才、吳隆海、陳美仙等趕緊添募,又面語劉連捷、譚碧理、馬融和等就近速辦,均限十日、半月、一月之內成軍,庶幾填札奉調八營所遺各要隘,以資沿江兩岸戰守之用。大約中秋前後,均可到防,足以仰慰聖懷。
所有江海防務緊要,原札營壘奉調援閩渡臺,即應添募八營填札汛地以備戰守各緣由,除已先後電致總理衙門代奏外,理合恭折由驛密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二○六六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併發給餉銀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七月十九日準總署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曾國荃電稱:「楊昌浚指調李光久等四營援閩;又接陳士傑來函:煙臺警報,擬調李光久一營並添募二營赴東。請旨」等語。着曾國荃即飭李光久率營迅赴山東,交陳士傑調遣;楊昌浚赴閩,應派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共四營隨往。着曾國荃會商楊昌浚酌量辦理,一面由電奏聞。據稱楊昌浚行糧需銀三萬兩、李光久各營赴東川資募費需銀一萬兩,均擬由淮運庫撥發;着即議行。提督陳由立,既據曾國荃稱其謀勇兼優,即着飭令隨同楊昌浚赴閩;俟鮑超到後,仍歸鮑超調遣。欽此』。即轉電漕督遵照。理合恭錄,飛檄陳總統湜迅速轉移何提督紹彩、王提督紫田、鍾副將紫雲共率所部恪靖四營查照十八日所發札文指定領餉及坐兵船前往湖口赴閩,立刻聽候楊漕帥節制調遣,毋得稍涉疏忽遲誤。該四營所過江西、福建境內水陸沿途各宜約束兵勇,毋得絲毫騷擾百姓,致累聲名。何提督營所札上海汛地,陳總統宜速派一營填札;鍾副將二營所守焦山都天廟汛地,易提督致中宜立即派兵二營填札;至於象山所遺汛地,劉藩司宜派二營填札:以重該三處之防守。王提督一營駐揚州汛地,應派譚碧理速諭王載駟一營前往揚州駐札,以安人心。
除諮明漕督部堂欽遵查照施行並飭知署運使張富年從淮運庫提銀三萬兩即在揚州面呈漕帥彈收併發萬兩移交李道光久領收具報外,相應恭錄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欽遵備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二○六九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諮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啓行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七月十七日接準漕督部堂電信稱:『此次奉旨援閩應調恪靖四營,由輪船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至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再由水路順流而至福州。應調提督何紹彩一營、提督王紫田一營、副將鍾紫雲二營』。查恪靖營之在江南境內者除左侯相、善都統先後奏調七營拱衛畿輔並山東陳撫院函調李道光久恪靖毅營外,即祗此四營矣。又查何提督紹彩身經數百戰,著名驍勇,必能統率立功;該營現駐上海。又查王提督紫田銳氣尚新,勇敢向前;現札揚州。鍾副將紫雲能戰而善辦事,現駐焦山都天廟:自應悉隨漕督部堂援閩。惟焦山都天廟地段要緊,炮臺、炮位均宜有營駐守,方可放心;應派易提督致中於所部防兵內挑撥二營,移駐江心之焦山、江北之都天廟守護炮臺、炮位。其所遺象山汛地,應派劉藩司連捷先撥南勇、新勇二營即日馳往象山駐札,以重鎮江之防守。何提督紹彩一營屯札上海亦系要地,彈壓滬上土匪、保護中外商民,關係目前大局;應飭陳臬司湜速撥一營填札該壘,以昭慎密。至於揚州所遺汛地,應飭中協譚提督於旬日內外,徐撥新勇二營前往駐札,以衛商民而安人心。湖北提督程軍門所統鄂軍各營,亦應欽遵前次諭旨,由江西陸路援閩,以厚閩省兵力。本爵署部堂前日欽奉電到諭旨暨北洋大臣李中堂、督辦臺防劉爵帥電信,理宜遵旨速撥銘字四營,交分統劉朝祜統帶渡臺。所遺江陰要隘極關緊要,應飭劉藩司親率南字四營前往江陰填札要隘,會同張提督景春駐守。然須見英商輪船到江陰見面裝兵上船,乃可求李軍門派四船來寧接南字四營到江陰。至於江南下關新舊炮壘二座、大炮十四尊,並由劉藩司派南字新勇二營駐守,以顧省垣根本。所有援閩渡臺各營餉需,自應寬爲籌備,以利遄行。今議定何紹彩一營,由上海道就近撥續借出使經費項下轉交上海支應所發給七月之餉,另加發八、九、十三個月之餉,交何提督領收散放。其鍾紫雲二營、王紫田一營,議定均由江南籌防支應局發給七月之餉,另加發八、九、十三個月之餉,交王提督、鍾副將領收散放。其應需兵船載送,何紹彩一營,或由陳臬司、吳鎮安康派一駐淞輪船,由上海裝載,徑送湖口;或由長江李軍門在於江陰派一輪船往滬迎接,裝送湖口:應聽李軍門、陳臬司電商定妥施行。並求李軍門另派二兵輪船至焦山都天廟或六、七濠口將鍾紫雲之二營、又另派一船至瓜洲口將王紫田一營,均裝載送至湖口。其在湖口改坐民船,應由江西撫院潘飛速飭屬僱備民船在湖口守候;兵到湖口,即可次第揚帆向南昌、建昌一路進發:此恪靖四營隨漕督部堂赴閩預放餉需三個月及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江陰分統劉朝祜之四營渡臺應放餉需,亦應由邵道於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或撥三萬兩交張景春、劉朝祜在江陰船上領收,或轉交上海支應所算明應領數目發清七月之餉另加發八、九、十三個月之餉,以利遠行:均聽張景春、劉朝祜與邵道友濂、龔道照瑗、金陵支應局、上海支應所函商辦理,即可酌定施行。其坐英商輪船渡臺徑送淡水,則應遵照北洋大臣李爵中堂電信,速託邵道與馬道建忠密地妥僱英國商輪「野雉」船,妥爲分批載送。如一船能裝三營兵勇長夫,則朝祜三營先行;如祗能裝二營,則朝祜先率二營以行。其餘二營,則俟第二次來江陰裝載後二營迅速渡臺,徑至淡水。聽候欽差督辦臺防劉爵帥節制調遣,以厚臺北兵力:此江陰銘字四營渡臺放餉及坐船赴淡水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左侯相、善都統前後奏調之恪靖七營北上通州拱衛京畿,事關緊要;應飭總統陳臬司轉飭該七營官及時整備齊全,靜候水勢少涸,乃可啓行。其七營應放之餉,亦宜於八月底臨行時多發三個月滿餉,均從邵道處就近派撥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交陳總統轉發七營官領收散放。今因兵輪船不能派往出洋送兵以犯不測之虞,該七營惟有暫守江陰、吳淞口之地段以固江防。一俟中秋至八月底江南各統領所有添募之各新營均可到齊接守汛地,則該七營即於八月中旬、下旬次第拔隊,由陸路北上馳抵通州;既可免中途阻水,亦無他虞:此恪靖七營遵旨北上通州及拔隊陸行與放餉三個月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李道光久所帶恪靖毅營,早經山東陳撫院函調助東,爲防守登州煙臺之計;李道早已一諾千金,信如金石。昨又經陳撫部院派委員攜銀四千兩來寧交李道光久領收,添募二營,諒不久可以就緒;應由李道光久統新、老三營,由陸路赴東。側聞行糧亦不充裕,並準山東撫部院專函懇請江寧通融,應準其借撥行糧銀萬兩交李道光久攜之啓行,仍應由山東撫院迅速歸完江寧,以清款目:此李道光久新二營及恪靖毅營允許撥歸山東助防東境之大概規模也。
特此詳載文內,俾該各統領及統帶營官查照文內事理,細繹其中曲折情形,趕緊整備,以便遵照辦理;屆時拔隊啓程,以重各省各路防務。要切要切。除分別照會札飭、逐條恭錄由驛馳奏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二○七○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它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美國公使楊約翰節略:
照錄節略
前數日,本大臣在貴署言及中、法一事,曾發電囑本國駐上海總領事詢問法國巴使:『此事應如何了結』?昨有本國人自滬帶來該總領事與法使所言節略,據法使雲:『法國前已將如何了結此事之法告知中國,茲不便另議別法。如另議別法,恐有人視本國之力有未逮。中國如現有何辦法,則不妨說知;惟不能先行停止水師之舉動。現在本大臣尚在上海,即系本國仍願聽中國有何辦法之據。前閱邸抄,七月初七日中國有因此事所出上諭一道,本國頗爲不悅;因有此上諭,辦理此事格外更難。本國於東京之事,必須中國照津約辦理。看中國現雖不予償款,必須予以別項。即系或允本國由東京至滇省添造鐵路,並允於滇省通商;所造鐵路之費,中國應行襄助,按每年須還本國造路、修路之費,還至十年爲期。或中國予以臺灣地方,將基隆相連煤礦予之,十年限滿後賣於本國;或允予以海南地方。如不了辦,本國無□費若干兵餉,總要兵至北京,彼時再告知中國如何辦法。現本國派有鐵甲船四隻出口來華;並備齊戰艦許多聽候調遣,嗣後仍必往攻基隆。中國如擬有何辦法,總須實在,以便本國以爲可靠;且須作速言之。本國兵船不在上海開仗,中國如不先開炮攻擊,該兵船斷不在該處開仗。中國欲了此事,如只予以些須益處,本國斷不允行』。
本署酌擬各條
一、法人不候覆十四日照會,遽攻基隆;又乘議和之際,駛之閩河,突然攻我馬尾:恃詐無信,實爲環球各國之玷。諒山之役,中國已寬不索償;此次必當索賠炮臺、兵船之費,乃可言和。
一、法人近與越約第十款(原文全錄):『各國人民寓居越南東京等處,概歸法國統屬;一切土人與客民並客民互相爭佔訟之事,統歸法官審斷』。查各國寓居之人,向皆統以領事;即有詞訟亦系會訊,斷無統歸其國審斷之理,況法系保護之國乎!是直藐視各國,隱有獨尊之勢。凡我華洋皆有在彼寓居之人,豈能甘受此無理之舉,而自亂公法之定章乎?必當將法人保護之權及與越南新約,合我華洋各國之力必使銷廢,使其體制與各國無殊,中國乃可言和。
一、各國自定約通商以來,敦信修睦歷有年所,商賈日增、風氣日洽。茲以法人逞兵之故,種種行爲所以違背公法貽各國他日之患者,隱憂實大。他事姑不瑣述,即以商務而論,法國重於傳教,商賈獨少;各國則非商不富。兵事既開,難免虧折。在中國保護周備,即地方兵民稍有牴牾,無不極力持平設法速結;情理既孚,各國當能共諒。在法國與各國和好有年,雖明知其無理,致商務受累,又不肯向其理論,以致昇平之象漸變爲蕭索之局;是豈我華洋共保環球之初心哉!中國之拒法者,非欲駕乎法人之上;特不願法人日肆狡謀,駕於華洋各國之上也。所以據理而爭者,即爲各國保全公法,不願有以強凌弱、恃大滅小之患也。國之強弱,安能長保!各國若但就目前而論,則中國之據理力爭,似乎無關輕重;若計及億萬斯年,未必不欽嘆我中國居心之厚而痛恨法國之貽患無窮也。所以中國必當乘此與有約各國,詳定一極公極當、永無流弊之法,然後乃可與法國言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
照錄隨使日本姚文棟來書
風聞基隆、福州之戰,法兵船多有損傷,兵頭孤拔陣亡,餘卒不復能軍;可謂大快,足以寒法人之膽而振我民之氣。此後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將重來,而我嚴守備以待之;期於能御,不必窮追。安南一隅,陸軍宜速分道前進,須將故地全行收回而後息肩。現在法之守兵無多,黑旗銳氣百倍,固可有把握也。至於西貢,則彼已久據;巢穴所在,不必奪取。留此餘步,免貽鋌鹿之憂。目前局勢,就鄙見所規畫者如是;想廟堂必有勝算,未知何如耳。
日本習尚狡獪,陰有接濟法人情事;端倪所露,不一而足。雖經星使遵照總署電文轉告其外務省,申明局外中立,不許偏助;然一紙文書,豈能禁絕!況彼所爲祕密,必不在東京與三口外人耳目所及之地。就使留心察訪,亦不易知。況使局上下皆顧惜錢財,無意軍國者乎!夫我與外夷海戰,以斷敵接濟爲第一緊要關頭;勝負所分,不出乎此。乃自福州開仗,日本報中即有「以長崎口外之小立島借與法人開設病院,令受傷兵卒更番休養」之說。且近來公司輪船往滬,皆滿載日人;橫濱商店中華衣、華帽及鞋襪等爲日人購買一空,此何爲者?其蹤跡詭祕,愈出愈奇;豈我國所宜聽之不察者乎!弟考索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將及三年,審知其有境外之謀,必在馬關及鹿耳島兩處調度;蓋此兩地爲海道喉隘襟要,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經此兩地者也。故鄙意謂宜分遣幹員,借遊歷爲名,在此兩地留心訪察;則其一舉一動,無不盡知。彼知我防之甚嚴,亦有所憚而不敢矣。此爲百密無一疏之策,於戰事甚有關係。法人既損大將,未必遽肯罷兵;計其再來之期,必不出兩月,似當早爲慮及。若能內禁奸匪、外防鄰國,杜絕其接濟,則不戰而已有困之之道;其爲軍事裨益,實非淺鮮。弟歷觀日本新報,法勝則張皇再四,法敗則深諱不書;其心術已可概見。且處心積慮,窺伺甚深;斷不可因其同文之國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國小而以爲無足慮也。
弟系出使人員,苟有所見,原可呈明星使。奈今星使杜門著述,注意千秋;且費其一錢,必銜之刺骨。進言之路,久杜不行。即署內寅僚,多系學習穿衣、喫飯之人,意不在此;亦無可與議。因思閣下雖未登仕版,而樓臺近水,獻曝非難;且久抱忠忱,必不因避嫌自阻。似宜於謁見廖堂憲時,將此事反覆陳說,或言之於總辦;必當有釆及者。但須由總署派員東渡,悉心密訪,最爲得力。若交使署辦理,亦必切實言之;否則,仍是應以虛文而已。弟因實見此事樞紐甚微而關係極大,建白無路,故轉以央人。尚祈斟酌行之,期於得當而已。苟能有俾國是,弟固不欲功自己出也。弟又啓。七月初九夜四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三(二○七九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折稿
八月初七日(九、二五),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緣由,經本爵署部堂於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恭折由驛馳奏。除諮行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爲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恭折由驛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電寄謝旨,派營渡臺並諮會漕臣楊昌浚援閩;臣均電覆欽遵辦理,並於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嗣準楊昌浚電信:援閩之勇擬撥恪靖四營。臣查恪靖營之在江南境內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傑函商議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浚帶赴閩省。臣即電飭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遵照,並電致李成謀即於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又諮江西撫臣潘霨,轉飭所屬僱船預備。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致署兩湖督臣卞寶第諮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諭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浚援閩之兵力。查何紹彩原札上海、鍾紫雲原札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札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貽誤。臣飭易致中於象山防兵內撥二營移札焦山都天廟,守護炮臺、炮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札。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札。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駟新營接防。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餉需;臣已電飭上海道、支應所並諭金陵防營支應局準其在於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餉,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議定渡臺之銘武四營駐札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臺。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着形跡;並稱可載千六百人。臣即電致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僱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臺,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臺,亦宜寬給餉需;臣又電飭邵友濂、龔照瑗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餉,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餉掣肘。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飛飭劉連捷親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臺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於八月內啓行。亦應寬給餉需;臣已電飭陳湜、邵友濂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釐七營八月分之餉。一俟啓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餉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餉、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將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爲戒備。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目下張景春、馬永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致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隸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德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謀來諮,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諮復準其再添。頃據各統領函牘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在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惟餉項十分支絀,前次欽奉諭旨,允許臣奏撥部餉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準。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餉銀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再欽奉電到諭旨,飭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並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餉銀五萬兩;臣已飛諮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又奉電到諭旨,飭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亦飛諮,並派小輪船前往三河尖迎接。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本日欽奉電寄諭旨,飭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浚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並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
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所有近日由電報飭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並求飭部速允撥給每月餉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週轉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二○八七頁)。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
八月初八(九、二六),給美國公使楊約翰照會稱:
光緒十年八月初五日,準貴大臣照稱:前因中、法一事,迭在貴署議及本國所來之電信並聲明非出自本國及本大臣,不過將此電轉達,以望中、法事得就緒,不願或有失和之意。乃據所答各言,想中國萬不能按照所擬允辦,請備文知照,以便轉複本國查照前來。本衙門查貴國來電所云,原係爲好起見;奈法國無故啓釁,太不講理,攻我基隆、馬尾,傷我兵民,其曲在彼。此次仍欲無理貪求,斷難應允。法國如果真心和好,商請貴國向中國轉圜,前已將酌擬各條抄送貴大臣查閱;中國之意不離乎此。中國與貴國睦誼最敦,即貴大臣亦甚關切;如有平允辦法,本爵大臣自可樂爲商議也。爲此照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三(二一二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八月十一日(九、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函稱:
美國楊使來津晤商,該外部電述法廷之意,欲從中講解;昨已將問答大略,電達在案。初九下午往拜,楊使出示外部電語:法仍有索八十兆佛郎之說。明知虛誑,不得不疾言厲色,斷其妄想;並將中國現在辦法和盤托出,屬其轉達外部徑告法廷,使之或有警悟。楊使見鴻章詞嚴義正,懾服無可置喙;僅求仍照天津原約議辦,並謂法如願請美國調停、中國仍照初意亦允美調停,以此電覆外部。據稱昨晚已發,該使在此候覆,再行知會。
竊思中、法戰局已成,原無議和之理。但使交戰一、二年後,亦須議和了局;設再奪據要地,更恐收拾爲難。事已至此,在我斷不能先向法國議款;而閱美外部電語,似法有悔意,陰託居間,楊使亦稱實系法廷所屬。將計就計,似未便拒絕到底,不稍開一線之路。楊使如謂覆電尚有可議,擬在津籌度大略,再回京與貴署商辦。是否有當,伏祈卓裁。謹將是日問答節略及美外部電信抄呈,可否代奏?並希酌核!
再,昨接劉省三七月二十六日手書,語多激切。省三智勇邁倫,非畏葸者比;然臺灣恐難保守,固系實情。不敢徑達醇邸,應否轉呈之處?並乞核辦。
探聞法兵船四隻在山東廟島一帶遊奕,未知確否。容探實,再行電聞。
專肅密佈,祗頌鈞祺。
照錄清折
八月初九日與美使楊約翰問答節略
八月初九日下午三點鐘,答拜楊公使;寒暄畢,楊雲:『本國電飭代法說和,其原電業經哲參贊譯爲華文。昨承詢及,敢以奉聞』。
中堂閱畢雲:『看此電報,法人措詞乖謬,令人動氣;中國別無辦法,惟有用兵』。
楊雲:『原爲此事難辦,故特來津奉商』。
答雲:『電報內稱孤拔即爲盡力從事,何以尚無動靜?法國何不令其北來,與我決戰』!
楊雲:『法方屬美轉圜,想孤拔當按兵候令。中堂宜顧大局,想出辦法,免法兵驚擾北邊』。
答雲:『此間有我辦防,法兵諒不敢輕犯。其在閩口,乘我與彼正在商議,法兵闌入內河,欺我統帥素未知兵,法兵預期竊發;此等舉動,無異野番、海盜行徑。法國正宜引爲深恥,何得大言不慚!我今別無辦法,只有用兵;不知楊大人有辦法否』?
楊雲:『此事關係中國,本大臣不敢代出主意。中堂頃間所說,辭直理順,無任欽佩;尤不敢妄加議論。惟本大臣此次系奉國命而來,不得不爲美廷代達一切』。
答雲:『從前中國尚有曲保和局之意,無如法人欺人太甚。船政事裂,中國決意與法用兵;法國何得猶萌索費之妄想』!
楊雲:『恐中國不能與法常戰;電報內有「別項抵法」之語,何不即從此意想出辦法』。
答雲:『中國地大物博,何以不能常戰。兩月前,總署請美調停,原欲保全和局;若旁人調處,謂宜從寬撫卹,亦在所不惜。法人蠻抗,妄毀船政並閩省兵船!當初國家不惜厚薪,僱用法人開設船政,仿照法國兵船圖式製造,原是法人好意;今乃不顧臉面,自行攻毀,可謂無禮、無名之至!法人不講情理,仍擬索費八十兆佛郎,背謬已極!今我惟有與之用兵,一錢不給。中華爲東土第一大國,國體所關,斷難假借。試問歐、墨兩洲小國,肯受此委曲否』?
楊雲:『斷不能受。——電報所開,並非本大臣主意,不過轉傳國命而已。但思能得一互讓之法,與兩國體面無傷,此事便可了結』。
答雲:『「天津簡明條約」,中國已讓到極頭地步,法國已佔盡便宜;我爲議約大臣,知之最悉。徒以息事安民起見,故特格外包容,與之定議;中外臣工,不以爲然者甚多。法國尚不知足,藉口諒山之事,小題大做;法相茹費理不善辦事,題目全已認錯了!揣茹費理之意,以爲現在中國情形與從前無異,可以兵力挾制。咸豐季年,英、法同犯京師,我即曲意議和;法國至今,尚欲扭其故智。不知當時發、捻披猖,中外騷動;中國不得已而議和。今則內地既無盜賊,海防佈置亦密;情形已非昔比。法國財匱兵單,中國所深悉。法國於閩口先用詭計,他口恐不易攻;法即能攻,亦不能守。我在外省督兵多年,所部驍帥宿將,欲與法死戰者多;即美、英、德三國將官自願投效者,亦正不少。望貴國外部通知法國,轉飭孤拔:如果再攻他口,務當格外小心;切勿自貽伊戚』!
楊雲:中堂公忠體國,持論最正。惟兵事久延,民生受害;中國亦宜計及。何不再請美國調停』?
答雲:『請美國調停,兩月前中國本有此說。今法背謬至此,中國只有用兵,萬不再請說和』。
楊雲:『用兵傷民,有何益處』!
答雲:『法國在閩舉動,臣民共憤;願雪國恥,何恤死傷』!
楊雲:『法如欲守天津條約,中國可否與和』?
答雲:『中國用兵,前約已廢,中國可以隨時遣兵至東京以困法。如法翻然改悔,自知索償之非;中朝素亦包容,或可仍準前約』。
楊雲:『如法先請美國調停,中朝可否照準』?
答雲:『法如先請貴國出爲調停,中國或可照準。但居間所議,亦須公平,方可服人。我既與法用兵,總不先請』。
楊雲:『此語可否電達外部』?
答雲:『似可電達;惟楊大人須將我所說情理原委詳電外部轉達法國爲要。如慮報費太巨,中國報局可以代出』。
楊雲:『自當照辦;報費無容代出。俟奉到本國覆電,再請面晤。惟望和議可成』云云。遂握別回署。
照錄劉爵帥來函
中堂夫子侍右:
頃奉六月三十日手示,敬悉勳躬百吉爲頌。基隆自法船出閩口後,日有警報;兵單不能分守,處處可慮。傳惟有盡人力,以待天命。內廷調度,用左相督師御法,事時可知。法以船十數只,即牽制全局。中國各顧各防,置臺島於不問;即有兵來,亦難裝運。將來大局愈壞,非到不能收拾之際不知轉圜。吾師尚須維持全局,早日設法挽回,或可轉危爲安。醇邸處或請函商,不妨以傳言告之;本日已照此意電達左右。出關之兵,岑、潘、鮑皆不能講求紀律;若一旦敗回,則挽回更難。傳爲大局計,非僅爲臺計耳。
手此,敬叩勳祺不一(七月二十六日基隆發、八月初七日到)。
照錄美使楊約翰譯抄外部來電
本國外部大臣給本大臣電報內雲:『本國外部大臣想中國如仍照從前天津五條和約,還照從前法國所要之八十兆佛郎以十年爲限;若如此辦法約本國出來調停,法國似亦允從。以上二條,本國揣摩法國可以允從;然又聞法國國主有諭旨給孤提督盡力從事。至中國照請本國調停,本國無不樂意;然不可以以上所擬者謂本國主意。又想中國如不肯給法國八十兆佛郎,或另給別項亦可』。此電報系西國九月十三日(即中七月二十四日)自美國京城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二(二一二九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爲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八月十六日(一○、四),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照得裝運煤糧出口接濟法國師船一事,曾經本國駐札上海總領事官將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照抄詳報前來;合即照錄送閱。
查蘇松太道本年七月十六日文內請即飭英商遵照禁令,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致乖公法等語;當由總領事官於七月二十日文復,以此事接奉本國駐京大臣昨發電諭內開:『十日前已向總署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仗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與中、法兩國』等語。旋經邵道於七月二十三日文內以凡商民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別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等語;復經邵道於七月二十七日文內以英商「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運煤出口,查得此項煤斤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照請嚴行究辦等語。嗣經總領事官於八月初一日,復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接濟法船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裝運軍火接濟臺灣華軍之事;且查照七月二十日前文所述既應遵照本國駐京大臣電諭各節,則於英國商船或濟煤斤於彼國、或濟軍火於此國,實無權力禁阻各等語。細閱邵道前後文件,迭以英民應行如何恪遵局外之例爲辭。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時,或此或彼業已宣明起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能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國迄今未曾與法國准將開釁之詞顯明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有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各情已於七月初九日文內,遂一聲明在案。貴署既未專文照復,則本大臣總以貴國雖有妥爲設防本境事宜之志,究無與法國開仗之願;且駐札中華之法國大臣仍寓中國,昨於八月十一日並向本大臣述明伊國尚未明示與貴國開仗之事,而兩國亦無開仗之局。似此情形,蘇松太道及他華官似不得以將煤斤接濟法國師船爲違犯局外之例歸咎英商。如果接濟法船罪有應得,則該商等代貴國裝運丁卒、軍火等事同系違犯局外之例。惟視法國於基隆及馬尾等處近日之行,則貴國在上海暫行禁止裝運煤斤出口酌備防禦接濟法船之處,似屬可爲之端。事雖如此,竊以爲與其將煤斤概禁運往各他國及各口岸,莫若仍行舊貫准將煤斤運往能由貴國駐札各國領事官稽覈查對之處及現已防堵深入之中國各口岸,亦可保免接濟法船之虞。至如何查對之處,若由各海關行令承運商民將所載煤斤運往何處出具甘結,自易免有接濟法船之事。
除札行上海總領事官邀請江海關道將概行禁止煤斤出口以致有礙商務各情,酌擬變通辦法外,相應備文照請轉飭江海關道即按所擬,凡遇能行照辦無虞之處,酌爲施行,實爲公便。爲此照會。
照錄粘單
蘇松太道邵照會
爲照會事。本年七月十四日,奉南洋大臣曾札開:『照得法人自初三至初八在閩開戰,奉諭旨飭令各統領督率水陸各防營見有法船進口,立即轟擊等因,欽此;均由電報通飭欽遵在案。是中、法業經開戰,目前斷絕法船接濟,最爲要着。各口遇有法船,即應轟擊,斷不準再行進口購買煤糧。惟沿海居民人等恐未周知,自應由該道通飭,不準將煤糧賣與法船;倘有奸民貪利私行接濟,立即嚴拿懲辦,毋稍輕縱。凡與中國和好各國,均系堂堂大國,定能按萬國公法守局外旁觀之例,必不暗助法船。現在中、法既已開仗,凡屬中外真正商民,自不至將軍火、煤糧賣給法船。第恐中外奸商違背條例,私地交通、暗中接濟,不得不預行禁止;應由道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官,一體出示嚴禁。想各國與中國和好素敦,必能秉公嚴禁,以循公法』等因到道。奉此,除出示諭禁並照會駐滬各國領事並札上海縣會審公廨黃倅設法稽查、嚴斷接濟外,合亟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希即嚴飭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致乖公法;仍將辦理情形先行示覆,盼切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十六日。
照復甦松太道邵
爲照覆事。本年七月十六日準貴道照會,希即嚴飭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國等因。准此,查此事本日接奉本國駐京大臣巴昨發電諭內開:『十日之前,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於中、法兩國,飭即知照』等因。奉此,合行照復貴道,請煩查照可也。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爲照會事。七月二十日接穆稅司函:『準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系輪船自用,不難量其應用之數由關酌定準裝若干;其運他口轉售者,則上海並非產煤之處,應不準裝出口」等因。現已查照飭知在關辦公人等:凡商人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別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仍請由道照會各國領事官飭遵,方爲周妥』等因。查禁止煤斤出口一節,本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札發通行各國照會底稿內開:『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口、各礦商人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與現辦情形,大不相同。函準前因,除照會各國領事外,合行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飭遵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爲照會事。竊照法國渝盟稱兵肇釁,欽奉諭旨宣佈中外:凡煤、米、軍火等物嚴禁奸商暗通接濟;業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大臣查照,並由本道先後奉文照請貴總領事轉諭洋商一體共守局外之例等因各在案。本年七月十四日,有英國商船裝煤出運;詢據本關稅務司,查系天祥洋行報運暉春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英國「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夜間出口。本道即疑其指北行南,當經電致閩省密查。茲經福建藩臺沈電覆:『據賈副稅務司查得,此項煤船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等語;並據本關穆稅司所接閩關來電,亦復相同。其爲接濟敵船,毫無疑義;且以運南之貨詭稱北運,是該商明知有礙公法而誑關朦報,更不得以「未奉禁令」爲詞。查中外修好數十年,貴國通商最久;英商貿易尤多,信義相孚,華洋共仰。今以法人背約、中國海防多故,而天祥洋行首先違禁,不獨阻害中國軍務,抑亦大損貴國聲名;亟應切實根查,嚴行究辦。除函知稅務司俟該船回滬照章扣留並稟報南洋大臣轉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覈辦理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查照,希即飭傳天祥洋商訊明前項煤斤何人經手承辦?在何處煤行購買?有無內地華民勾通包攬?務得確情見覆核辦,望切施行。須知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照復甦松太道邵
爲照復事。準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照會,天祥洋行報運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夜間出口,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輪船,希即傳訊確情復辦等因。准此,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在上海及附近方裝運軍火接濟臺灣華軍;若如來文所謂運煤濟法之船有礙公法,則各輪船轉運軍火助華亦系不守局外之例。此事本總領事官不欲自抒臆見,惟查七月二十日曾奉本國駐京大臣巴電諭內開:『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於中、法兩國』等因;當經照覆在案。可見本領事官斯時於英國商船或濟煤斤於彼國、或濟軍火於此國,實無權力可以禁阻。除照錄來往文牘詳請本國駐京大臣巴察覈外,相應照復。爲此照復貴道,請煩查照是荷。須至照會者。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八月初一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九(二一四二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八月十六日(一○、四),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於是日申刻前往外部,適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在軍機處議事未回,即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除摘要先行電覆外,合將是日問答節略抄稿諮呈貴衙門,謹請察覈。至與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一層,現查駐英各國公使多散往各海邊避暑遊歷,不在倫敦,難以會晤;合併陳明。
照錄節略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鳳儀、慶常赴英國外部,適尚書葛蘭斐方在軍機處議事,乃與侍郎龎斯茀得會晤。寒暄畢。
曾侯曰:『前次會晤時,嘗以中、法和議可望成功告於貴部;不意近日復有變更。先是,法國欲索賠款二百五十兆方,既而茹相對李星使言中國若出五十兆方便可了事;故論者以爲頗有轉機。又不料其以五十兆方增至八十兆方,於是總署擬請美國調停,以爲數目之出入尚可核義;而法國署使覆稱不許調停,並無他言。詎法國水師提督古爾貝正當商議之際,輒奪基隆海口;既違公例,又傷公道。是以本國囑將此情佈告貴國,想英廷公道爲懷,必以爲不平也』。
龎雲:『如貴爵所言,是法國於議事之際竟侵地方,實與開戰無異;而中國既有不平之心,故欲白於我國也』?
曾侯曰:『然。抑更有言者,法國既以侵奪爲計,則他處恐難完善。若各國不於此時發一公論以遏之,竊恐禍延通商各口,擾累商務;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通商各口乃各國互市之區,商務攸關;吾意法人不致侵擾』。
曾侯曰:『侍郎所言,餘深信之。然商民鑑於基隆之禍,鹹懷疑懼,不敢出資市貨;則西商受累實深。侍郎與本爵雖料法人必不侵及通商各埠,然焉得人人而告之』!
龎雲:『貴爵所論甚是。餘亦知商務受累之狀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國家訓示之詞。至本爵之私論,若據新報傳說,是法國欲取地以爲質也;餘謂堂堂中國,如允賠款,儘可信其必償,取質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質,不妨商諸中國而順取之,斷無似此魯莽從事之理』
龎雲:『誠然。就請貴爵將貴國訓詞複述一遍,以便志記而告尚書』。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爲法國於商議之際輒取地方,中國國家以爲有傷公道;佈告貴國,以引持平之論。雖不強求貴國作何辦法,然貴國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一爲法國無端操戈,震驚華民不敢行商,已屬擾累商務;日後倘有事故,既非中國之過,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餘當轉告尚書』。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上年商議之時,貴侍郎欲擬觀審交犯約章,以期兩有裨益。惟至今未見脫稿,尚乞留意與本爵及早議成』!
龎雲:『甚是』!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二一四八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一評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於是日申刻前往外部,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比將問答節略,於二十五日抄稿諮呈察覈在案。茲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八月十六日文稱:『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惟望中、法復和』等因照復前來。合將英外部來文一件譯漢抄稿諮呈貴衙門,謹請察覈。
照錄英外部照會
爲照會事。本月十二日貴爵大臣親來本部,談及貴爵大臣奉中國之命,向英國言明法國於議和之際攻取基隆,中國以爲此事既不近情,又與各國向來辦法相悖;欲向英國詢明英國之見是否與中國之見相同,如果相同,即請英國言明所見。貴爵大臣又談及中國更欲聲明者,法人若奪取通商口岸,西洋貿易必受大損;中國辦事未錯,他國不能責問。中國現在華商恐懼,裹足不前,商務業經受損不淺各等因。本爵部堂查華、法啓釁,英國爲之深惜。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時,華、法議約實在情形,英國既未詳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惟查華、法議事未斷,釁端尚可彌縫,大局或猶可保;英國深望華、法之復和也。相應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頁)。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函稱:
(七月)初三之戰,孤拔存歿至今未有的音;初四、五等日,守廠兵丁及羅星塔差弁有見法船下旗者。查香港新聞,洋人稍確;一紙以爲孤拔已死、一紙以爲孤拔候兵,頗形矛盾。而露透電:『矣花利對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並未有改」』等語;習洋文者,又執此以爲法水師提督易人之證。惟香港日報所云:『港民觀者甚衆,「加利臣拏」一船擊傷孔洞甚多』;又云:『拖一破壞水雷船』。以港人言港事,所見確於所聞。七月初間,道員方勳以德船由粵運送軍械來閩,前往料理;親見英商坡律雲:『其婿充法國雷兵,是日聞雷船被沉,往法船查詢其婿消息;則擊沉者別一雷船,其婿所管之雷船損而未沉,婿亦溺而未死。初三日,孤拔以十二兵、一帶水人,在望臺指揮;突一炮至,將帶水人打死,兵亦死五人,孤拔右臂、右膝及胸均傷』。言次,作手勢雲:『可惜尚欠三分!不然,立死矣』。當時以其口說無據,不便率告;但將英副領事霍必瀾、德水師副提督爹威士之說入電。今以洋報參觀,除烏皮船名「牙剌士爾亞」一艘被焚外,孤拔自坐鐵艦未曾入口;在口內所坐「翟士喬」(即前電所云焚壞之兩艘,今又有一「加利臣拏」船雲),是沙必臺傷損,似指羅星塔沙堆之小臺、小炮。是當日彼實毀兩輪、一雷船,損一輪、一雷船;似彼律所說,不爲無因。謹將香港洋文報二紙、露透報一紙譯出,並原報寄呈公覽。即請鈞安。
照錄抄單
七月二十三日,法國首相花利與新報主人言曰:『水師提督孤拔所籌之策,亦未嘗改變』。又曰:『所言法國已明言開仗進攻中國一說,實無其事』雲。又「尼西洛火」船上意大利之水手已於七月十四日釋放,其它人亦準一併釋放雲。
抄譯香港洋字新聞報,計開:
香港初十日新聞報紙:初三晚,接到福州電報雲:『是日中國陣亡者千餘人,法國失了三艘船;戈弼已打死』。中國官電報,由福州到香港。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雲:香港十五日日報說:『有法船一艘名「家利臣拿」,於十四日由北到港。其時港民觀者甚衆,見其船被擊傷,孔洞甚多。其孔最大者船邊二個,其船中舢板無存,桅上已損,船旁已漏;該船是沙必炮臺擊傷而回。再有一兵船名「宋」,拖一破壞水雷船進港,該水雷船船上被擊數孔。此二壞船,欲在港修理。惟中國人民在港者已稟明港督,切不可與他修整』云云。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十六日英京電報雲:『法軍第二次動靜:法提督戈弼候其新兵到時,即往臺灣登岸札營,現欲先滅中國諸兵船』云云。法外部花利與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並未有改』;兼不肯認與中國有戰書而開仗。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一六二頁)。
【臺灣文獻叢刊第 種】《法軍侵臺檔》 中 系據「中法越南交涉檔」選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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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
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一),同文館譯新報:
新報
八月初八日英文字林新報:倫敦六月二十四日美拉新報,內載由法報譯出一則雲:『今日法國會堂,首議東京之事。明日例應放假,然諒必續聚,俾克議成。是日議事大臣杜瓦等進以巧言,譏法之用兵有違中國議立津約之信義等語。聞者異之。然法國外部大臣費理雲:「福祿諾曾謂李相允許節略所定撤兵之期,惟未敢擅自畫押耳。華廷亦已洞悉此事原委,惟事關大局,故諉爲不知也」。又謂:「邇與中國續定各節,殊難邀中國廷臣允行。或雲曩時中國曾經允給八十兆佛郎;迨畫押時,又爲中國廷臣所阻,以致展限至六月十一日;嗣乃下令攻毀臺灣炮臺也」。但據費理本意,此則尚非開戰,惟欲據地以爲質耳。伊又云:「首相有所舉動,必先由會堂議準;使會堂所議同意,實足令中國不敢輕視我也。如是,則可申我國之志而展我柄權、宏我利益。今會堂何不和衷共濟,以播國威!應請會堂給以便宜行事之權,則首相諭飭水師,則中國無論何處要地據以爲質。若會堂允此,則事必有成也多矣」。細譯費理語意,蓋駁議事大臣喇朗所論之非。因喇朗以爲東京之事,與前法皇拿破倫第三在墨西哥之事同一勞而無功也。意謂法國會堂悉憑內閣之意,必致日後之事愈趨愈下,毫無利賴也。再費理所言,中有殊足令人反覆深思者:蓋雲「此次遠征,實爲當今至大之舉;冀拓疆宇,以榮國家」!斯言也,無非逞其舌鋒而已。於今法國於東京一事,豈得謂之大舉耶』(張德彝謹譯)。
八月十一日上海新報錄新加坡日報雲:『現有大隊法兵前來東土:聞有一法兵艘內載步兵三百七十八名,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前赴東京。又於七月二十三日,有法兵船一艘內載兵一千四百名、官員四十八名皆阿爾及利亞人,由奧蘭抵新加坡。同日,又有一法兵船載搭客九十名、兵丁九百零九名,亦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二船均在某碼頭裝運煤斤後,即於當晚開往海防。又於七月二十四日,有法兵輪一艘載兵四百一十名抵新加坡;一經裝足煤炭,隨即駛赴海防。至各兵船之縱跡究竟開往何處,該日報亦未深悉;大約爲補疾病死亡之缺耳。據新加坡人與法員談次,聞尚有法兵船無數滿載兵士前往東京;特未知該兵船等抵新加坡後,英國政府準其運煤否云云。觀法兵來華之事,其機甚密,未能知其確數;大抵不外四萬人而已』。
八月十二日上海新報錄孛立司脫七月十六日電信雲:『法提督孤拔意謂中、法之戰,如法國不能迅速取勝,須調陸兵助陣;當由法廷派兵來華雲』。
八月十三日上海新報又錄德京七月初八日電音雲:『法國某使臣於旋返德京時,私謁畢相雲:「法廷實無決意佔距福州、臺灣之心,寄語歐洲諸國,不足憂懼也」』(徐廣坤譯)
八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福州八月十三日電信雲:『於十二日有法國兵船六艘在福州口停泊,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已於十二日晚展輪他往;而正提督孤拔則於先一日已離福州雲』(學生左庚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二一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炮臺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同文館學生徐廣坤、斌衡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十六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八月十四日電信雲:『傳聞中、法和局,難望有成;據法國各日報,鹹謂刻下之事應以孤拔爲政,有非皇華使臣所當置喙時也』。
八月十八日上海新報雲:『聞說法國兵船在閩江受傷之數,較諸所報之數尤多。幸當時開花彈擊中未曾炸裂;不然,定遭轟毀矣。聞有一船連中四彈,驗彈內所裝,悉系炭末無用之物;恐承辦軍火之人,定被嚴譴耳。又聞在馬渚島法水師中有受傷華人二十八名,現經法國醫生調治雲』。
又錄香港日報:『接得八月初七日福州來信雲:「有法國某船主被譴回國,因在金牌炮臺時未將中國之炮毀壞故也。現在法人懸揣該處有八、九寸徑之克虜伯炮五尊,其三尊設於右岸、二尊設於左岸。故近日每早法人遣船前往試探,誘其開炮,俾知安炮所在;並擬於初五日往毀之。然至今亦未見舉動也」。西信又云:「昨有人報稱有法兵船十一艘內載兵七千名在馬渚島停泊,即以此島爲屯札之所,以便購辦食物兼可控制福州、基隆。大約俟將來在北京議和之後,非佔據此島,即在該處設關收閩江洋稅;實於我輩大爲不便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八(二一七二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現接到淡水關法稅務司來電稱:『本月二十日,法國兵八百人於淡水登岸,中國兵與之接仗得勝,法國兵傷者、死者約八十人;法兵即退回船」云云。專是布聞,即希鑑達。此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二一七四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頃巳刻奉到合肥相轉傳鈞署電示:謝署使送訂絕交書,仍索八十兆;不允,即離京,令孤酋盡力從事。又謝等請護照,朔日出京;電飭鳳苞回德等諭。遵即飭屬收拾行李,一面訂見茹酋,並請護照。頃未初面告茹酋,以『謝已出京,中國亦即日撤館;此係貴國先開兵、先絕交之據』。茹答曰:『謝系參贊,並非署使;今到上海巴使處等候中國允償,或令孤拔多佔數地作索償之質,以望中國易允耳』。鳳苞作色曰:『再言奪地作質,太覺輕視中國』!茹曰:『實因中國不易商量之故』。鳳苞歷數其層層無理、節節翻異;及『既奉旨撤兵,又就滬商議;而仍佔地作質,一味恃蠻欺壓,不聽評斷。試問更有何國,再能容忍』!茹無詞可答,只雲『中國先有錯處;即觀兩月前總署告謝參贊以「北圻官兵不可讓」一語,已可作爲背約之據』。鳳苞又與辯駁再四,遂辭別。茹送至門外,猶曰『望不久再見』!鳳苞等正擬明日黎明登車赴德,適於申初奉合肥相電雲:『儉字電、豔字電均轉呈總署,應候請旨酌奪;電覆到後,再定行止』等因。遵查福呢於二十九晚來稱:『先允恤銀五十萬兩,即令巴得諾到津議商約並議未結之事,可從容商量;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請電商李中堂,以作末了之出路』等語。鳳苞駁以『到此地步,何能允給。萬一中國準給五十萬兩,亦須申明不提償款』。福答曰:『此是茹相萬難退步之故;俟中國電允,再徐圖之』云云。今既撤使絕交,則須速令福呢請外部電令孤酋暫勿動兵,以靜候請旨酌奪;否則,一面允給、一面又擾他口,必又墮其計中也。頃已令陳季同往商福呢矣。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電信
六月二十五日致上海道電
有。下院議兩日,雖有勸準他國調停,並有謂福呢誤者;而三百五十人信從茹所爲,允籌經費三十八兆,令向中國取押,逼照津約。不從者,僅百五十二人。明日散院。恐不日將擾各海口,乞即轉總署、北洋並呈欽使。
二十六日陳季同致羅豐祿電
法以我萬不克戰,據地亦不爲辱,必再逼乃償。今議院允籌經費,恐將擾他口;似宜一怒安民,不再言和。倘欲和,則福請四十兆佛郎,尚可議減。
二十八日接李相電
勘。總署廿七日電,由南洋電到。巴使照復,語多無理;不聽他國調處,勢難再與理說。現已將情節佈告各國,並照會美國謝其調處美意。奉旨撤曾、陳、許,無庸再與巴議。此後法廷有何動靜,希電知。如果決裂,本署即電告閣下撤巴黎使館,前赴德國可也。即轉電丹崖雲:『聞法運陸兵二千,並馬騾□由越□,注意先在臺灣。乞探示』!
同日致李相電
儉。法謂我萬不敢戰,四千人可擾七省;故議員準恫喝。雖我佈告,仍玩視。今僅由越分兵六百;果開戰,茹與總統俱不作主,須再集議員籌餉,調兵冬間方到。應請總署照會法使:倘再動,即開仗;一面密僱德兵官五十人赴華,法知之,必疑畢相暗助。雖停戰,亦可作教練。乞速商總署!又兩艦已僱之;雷弁及生匠應否先回?乞示!
三十日致李相電
豔。福雲先恤五十萬兩;俟巴到津,從容商結。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但不先允免償。應否告總署,乞酌!
同日接李相電
陷。儉電已轉總署。兩艦已僱雷弁生匠,應先回來。□未明晰,祈酌辦!竹筠留江協防,暫不出洋。謝使仍索八十兆、限二日,否則出京;有絕意。
七月初一日接李相電
陷。頃總署電:謝署使送哀的美敦書,索八十兆;不允即離京,孤拔盡力從事。謝等請護照,朔日出京;希電囑閣下即回德都雲。聞法由越調到陸兵二千餘,擬攻據臺灣,兵船守海,斷接濟,臺必危。巴黎調兵若干?仍隨時探示!德兵官若由兄僱,恐外部阻以公法;德璀琳願包辦,何如?
同日接李相電
朔。豔電已轉總署。福言自系茹意,應候請旨酌奪電覆到後,再定行止。聞巴由滬上船,未知何往。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五(二一七九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它函電各件備核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節次與外部茹酋面駁、函辯,卒難就範;竟於十五日強奪臺北之基隆。近聞法兵既毀炮臺後,旋即回船踞佔海口,死者二人、傷者數人;迄無官兵前來修復炮臺。茹酋且謂法國理足力強,自能索償,不必美國主評論。昨下午第一次在下院宣告,竟謂奪中國之地,不爲啓釁;因中國與各國不同,惟先奪其地,乃可與商議等語。其狂悖欺侮,實堪髮指。以他國處之,不待佔地,即聞此等語,已可早興問罪之師矣。今日下午下院將複議,明日上院定議;諒已無人挽回其事,勢必允籌兵餉,一任其與我尋釁矣。鳳苞所識議員雖代爲爭辯,終屬無濟。謹抄本月十三日以後外部來往各函,內有十九日致去一函,茹酋亦無詞可答;茲並錄其謝使報及米酋報,並呈鈞覽。茹酋所據以歸咎於我者,惟此謝署使、米酋之報件耳。此外,另呈外部洋文黃書一冊,以備查覈。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清折
六月十二日接李相電
福呢臨行限期撤兵節略,我謂其挾制,不許。伊自將此條勾抹,並加花押爲憑。英泰晤士報館所言是實。昨令羅豐祿赴滬,將福原稿送巴閱。巴自知理屈,願轉圜;望再與茹力辯。至四月十七日草約二款,即行調回;可早、可遲,不得謂背約。公駁兵費不應給,極有勁。仍盼速復。
十四日接李相電
曾議無成,望告茹派巴使來津會商妥法;我即令德璀琳赴滬商請。
同日致李相電
法近頒黃書,內有謝使述總署文雲:『華兵系遵諭不退,以俟詳約』。因此,法報鹹咎中國,並雲有意拖延。今滬議無成,欲巴赴津;茹在鄉,遵已函告。恐不加,不肯再議;總望早結爲妥。倘六日後議院散,茹可任意妄爲矣。
十五日致李中堂
前茹面允減至五十兆佛,已電呈,並電滬道;諒達總署。其時又允七、八年交清。頃茹函覆,須償款定後,派巴赴津議商約。今照赫德所許八十兆、十年交清辦理,不能再少;但勿提貢獻云云。前面允者,又不認矣;不知赫有無妄許。應如何答茹?乞即轉示遵。
十六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法文)
準汝將議院歷次議論諒山事,電告三欽使。
十七日陳季同復羅豐祿電
二十一可議;然議員鹹咎中國,恐遲結更喫虧。聞基隆被據,確否?
同日接李相電
五十兆已達,總署不允。赫議御防經費歲給百萬、十年爲期,更不能允。署已調赫回,德亦未去。曾前許■〈血阝〉五十萬,奏日申飭。現停議三日,恐難速結。
十八辰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福祿呢捏續約字據在,豈假!乞剖其誣,免徒咎我。
同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基安勿廑,新事望電。
同日陳季同致羅豐祿電
屢剖,福堅不認。乞將字據映印付滬報,並轉稟李相。
同日接李相電
赫續請給四百萬,亦未允。議院何日散?茹意若何?孤拔在閩未動,望確探示!
同日致李相電
福不認勾抹;茹雲津約二款月餘未辦,即中國之咎。議院六天散。不償恐難結,應備戰。
十九日致李相電
茹來函:滬議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質,以俟中國允償云云。如何答?乞速請總署示!
同日接鈞署電
頃何天爵雲:上海美領事以請美評論告法領事,據復:因□故不允□□不知事指囑本處電閣下,即刻見法外部,請法與中國公請美主詳查情形,評斷此事是否中國違約。美使仍電請美主評論云云。希閣下即告外部。如何答覆?速電知!
同日接李相電
昨報臺灣基隆炮臺被法攻破;巴照會曾暫不取福州,索賠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與茹意同。未知內意若何?爲數太巨,此事恐無收。尊處有法調停否?
同日致李相電
福來雲:倘肯允償,請巴赴津定數並議商約,則茹可準辦。先撤閩船,俟償數定,交還基隆。苞揣系茹意,今不肯請人評論,別無辦法。倘不備戰,可否請允以保閩廠?乞速商總署!似不到五十兆佛。
二十日致李相電
苞知議院將議,昨又函剖非我咎,並託福請先退閩船。頃茹令福來雲:已據基隆,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閩口,以免啓釁。八十兆亦可減,惟須我先允並非不願津貼,即可妥定其數。又云茹頗知巴傲,願徑由苞與中堂或總署商。乞轉!
二十一日致李相電
頃福密擬約稿,囑譯呈。一、津貼四十兆佛。二、全權畫押後,即撤閩船;巴可到津議商約。三、先交十兆;且法兵到高平、諒山、保勝後,即還基隆。以上三款,如中國允,福可請法允。否則,難保和局。候即復云云。與昨詞又異;然皆茹意。乞裁!
同日致鈞署電
茹復雲:鈞署前告謝有「兵系奉諭不撤」一語,即系背約。不必他國評論,但償款可減。
同日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福筆據已付巴閱,限期退兵二條經福親筆鉤抹署押,此中國不背約之鐵據。祈告外部、議院,法兵倘再妄動,法國責成更重;並稟欽使。豐白。
同日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字據已映印百餘紙,散給各國並登滬報。法以四百人據基隆,得易守難,費經理。查說或以孤軍爲殉,藉誘議院之大舉;乞發其奸,以告議員!
二十二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巴見祿字據,氣頓沮。映者已轉致各公使;滬報未登,留爲退步。
同日接鈞署電
二十日戌刻,接北洋電稱:閣下得茹來函,有「滬議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質」之語;與省三捷報相符,與巴得諾照會不對。茹函究系十五日交閣下、抑十六始交?希查明確復!
同日接鈞署電
正在會商,即取基隆、仍索鉅款,恐中外無此辦法。本處現照會駐京有約各使公評,法國應如此辦法,中國應否照辦?特將照會稿電寄閣下,希即照駐法有約各使;如何議論?希隨時電知!號。又電寄照會稿:爲照會事,查中、法齟齬一案,曾將兩國來往照會各件於上月二十七日照會各大臣在案;又經照請美國照約調處,亦經面告各國。查調處本系巴黎斯約辦法,中國極願以此法了此案也。本月十六日,準謝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准。又經本署推誠告以美國調處之益,並照請妥商辦法;於十八日照復去後。乃十九日,準南洋曾大臣轉巴大臣照會:法國取守基隆等情,閱之詫異。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會、謝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會,均願兩國妥商;即謝署大臣十六日照復,亦但言不允他人調停,並無「發此照會後,即動兵攫取基隆」之語。茲乃一面會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國無此辦法。查巴大臣照稱,不過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國及各國戰期;設推此意以擾及中國通商各口,則華、洋各商財產,中國亦驟難保護,一切應惟法國是問。惟此次踞地正在會商未定之際,而又索此鉅款;法國應否如此辦理?中國應否照辦?尚望貴大臣秉公評論、或另有公平辦法,均惟貴大臣查覈定斷。相應照會貴大臣查閱,務希見覆可也。須至照會者。此稿希照錄照會德、奧、義、和各外部,並照錄轉電玉軒、劼剛照會英、俄、美、日、祕各外部。
同日鈞署電
茹函十九未刻到,申刻電乞北洋轉呈。
同日接李相電
馬、皓電已轉總署。署令照會駐法各使,有益否?福雲允償,巴赴津定數;若所索太奢,鴻斷不允。羅豐祿持福手抹字據示巴,巴允電告外部,此我不背約之鐵據;福若不認,亦當從中轉圜。基隆我軍小獲,法變計否?乞探示!
同日接鈞署電
本處照會各公使評文,暫不發;希閣下勿照會各使,並勿轉寄玉軒、劼剛。
同日致鄭大臣電(照錄鈞署電七百二十四字)。
同日致鄭大臣(英文)
總署諭:今日照會暫不發。
六月二十五日接中堂電(午刻)
總署二十四日電:『福約三條均悉。現基隆已復,彼之議院情形有無變動?即探復!此事中國理足,廷議僉謂難給津貼。法雖不允美商,美國仍請調處;法何堅執不聽?可詰問之。如孤拔果撤閩船、不擾他口,巴得諾可到津議商約,以歸和好。希轉電丹崖』雲。
同日致邵道臺電
茹昨在下議院雲:『中國雖將福字據印付英報,而津約二款月餘未辦,仍系背約。今據基隆,不過索償,尚非啓釁;因此國與各國不同,惟割據乃可商量也。乞準接續據地挾制,以操必勝』云云。議員允今日續議;代我駁者無人肯聽。乞轉電總署、北洋並呈三欽使。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三日)
今送上李中堂來之電函,如果巴使親見福呢原文內有福呢自行勾抹之句,諒巴公使必已早告於貴部。本大臣想從此以後,不能再謂撤兵一事有誤會矣。其諒山之事,皆由法兵官知爲早已議定華兵撤退之限期,可聽法兵前往;倘華兵未能如期退讓,則法兵可用力以攻之耳。今李中堂恐人誤謂限期之說,早經允許,是以有諒山之事,所以不能不將實在情形告明,以辯明非中國之咎;因此來電令本大臣告明,請貴部見覆爲望(茹相未有覆函)!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四日)
今接到李中堂來電內開:『曾大臣滬議無成;望告茹相,囑巴使來天津會議妥法』等因。本大臣准此,即譯送覽。想貴部必鑑及李中堂自從力辦津約以來,始終欲維持和局,不忍使約廢釁開也。
外部茹相來函(六月十五日)
承準貴大臣送到直隸制臺李中堂之電示內開:滬議無成,請派巴公使赴津商議等因。查本部向來俱謂應派李中堂會商津約中所說之商約,乃中國忽派曾制臺爲全權,本部不得不令巴使與商商約及償款;但本部早已申明:須將償款議定,方派巴公使赴津。如果今在上海專商之償款不成,則赴津有何盼望!究竟李中堂更有別項之權較勝於曾制臺乎?抑總署之主意已肯變改乎?據本部觀之,法國既肯如此謙讓,如果中國亦肯直爽辦理,尚可易於了結也。前次與大臣面談時,本部已告明雲:法國但欲索一償款,與中國之力相稱。近日赫德在上海允許巴公使雲:中國願津貼法國之兵費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清。所以法國再表明謙讓之心,準請貴大臣明告中國曰:法國肯準照此津貼之數及分交之期,如果但有此條而無別條牽涉越南之事,儘可准予照辦;但不知何以又牽涉越南,顯系津約內另生枝節,本國萬不能允准。今請貴大臣將本部此函轉告總署,並請申明本部萬不肯再將赫德所允之數更爲謙讓。此係法國結末一語,不必再煩辭說矣。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六日)
昨收到貴部西八月初五日(即中歷六月十五日)函內開各節,當即電告總署。惟貴部此函系答本大臣六月十四日之函,而並無一語及本大臣六月十三日之函;可否請仍賜復,以便復達李中堂知爲已照其來電辦理也。至於總稅務司赫德與巴德諾公使商許之事,本大臣未奉總署示知,未便代貴部贊成。且數日前,本大臣電告中國國家雲:貴部面允償款願減至五十兆等語;今忽歧異,尤未便干預也。
摘譯法國新頒諒山案黃書內公文(法酋米魯報其海部之電文)
西六月十七日,法兵向諒山前進,有拉雜人發槍,似非官兵。二十二日晚(即中歷五月二十九日),在松江左邊亦有人發槍。西二十三日(即中歷閏月初一日),法兵渡河,以槍擊散其發槍之人。有中國前鋒官來雲:『官兵離此不遠。昨發槍者,系山中土人。我官軍知天津已立約,不願背約;但須等候六日,以俟北京之示』。已刻,有華軍官來,雲是廣西撫臺所派之總統;雲『五、六日方可退兵;晨間之信,不知所寫』。法副將氏順雲:『照津約,華兵應早已撤回。今法兵陸續前往、華兵陸續退讓,亦不可此時可與中國總統商量』?總統雲:『下午帶統領再來』。未正,又有華官二員來,等候在諒山、北寧兩省之交界,請法副將往商。法副將派都司格來登往請華員來商,華員亦允;奈既來,又藉端而回去。法副將遂派晨間送信之華弁,往告華營雲:『遲一點鐘,將前攻』。申正,法兵前進,令勿先開炮。及到窄路,有許多敵兵攻擊;約有四千人,俱有遠擊之槍。從申正至二十四日(即閏月初二日)黎明寅初,法官死傷各一人,兵死者七人、傷者四十二人。及辰正,法前隊受三邊攻打。已正,敵人慾抄截法兵郎格之後路,槍聲甚密;法兵不能回打,法人不能不退。法軍方欲運糧草,因敵槍甚密,扛夫俱逃走;是以兵官之糧食不能帶回。未初,退過鬆江,駐札於北黎。是日,法官死一人、傷三人,兵死十人、傷三十三人,不知下落者二人;敵兵俱有中國官兵之號衣服、手槍、雲乞喜槍、林明登槍。拿獲探子幾名,查約有華兵二十營,三百人在諒山、松江之間。
西六月二十九日謝署使致外部之電(即閏月初七日)
昨以照會告總署雲:法兵被華兵攻打,無理之至;且違背條約,應惟中國是問。法國應議收償款,又須請中國剋日退兵。本署使親交此照會於邸堂及漢堂官,五位堂官面駁雲:『津約內並無諒山應退兵、亦無退兵日期』。本署使執津約第二條辯之,則堂官雲:『漢文與法文不符』。又以第五條法文爲憑句駁之,則堂官雲:『應俟詳約定後撤兵』。但再三催巴公使來津與李中堂商議;且雲津約如何辦法,另有公文照會本署使。
西六月三十日(即中歷閏月初八日)謝署使致外部之電文
總署複本署使照會雲:『諒山系法人先開炮』;又辯西五月十一日天津所立者系暫約,其交界通商等事俱未議及、退兵日期亦未定,所以中國命北圻官兵所札之地不可復讓,但須免於與法人交鋒。又云若早知詳約未定,而法兵欲進諒山,則定須命兵官不可失和。又請本署使吩咐法軍不可前往,又催法公使早到北京以便商議。
外部茹相來函(六月十九日未刻)
兩江制臺曾與巴得諾在滬會議至於西八月初一日,迄無成效,法國不得不自取應得賠償之質。茲提督利比士已於本月初五日據取基隆作押;其押期久暫,則視中國何時允許照巴得諾所請辦理耳。特此奉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九晨)
聞日內議院將議中、法近事,中國與歐洲各國政制不同,既向無議院可以宣告國家之本意,本大臣又恪遵星軺章程僅能將所有實在情形告達貴部;經貴部刊刻「黃書」頒給議員,已有成案。今當議院定論,實有轉移事局之權;本大臣不得不再將中國不能任咎緣由,向貴部詳細剖明之。
一、須查諒山之役,是否因中國背約所致?二、華兵與法兵相遇攻打,是否有意伺殺?此二者,爲現在齟齬之大端也。本大臣〔以爲〕倘法國來請中國撤兵,中國不允、或故意託詞不撤,則可謂違背津約;今總署與謝署使面談並照會及由本大臣轉告貴部電函,均雲專候巴公使來商撤兵,並無一語可以違約責之。又諒山之事,起於西六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巴公使已於西七月初一日到滬,再數日便可到津;彼此妥商一退、一進,實最穩妥。中國一切自可照辦,不致滋生事端。至於撤兵限期之誤會情形,本大臣已屢言矣;今本不必再提。因兩國全權皆爵位尊崇之人,不能指其捏誣也;然因有此限期,故貴部西七月初四、初十等日來函藉指爲中國背約。今忽置此限期於不問,其誤會情形亦可概見。故本大臣嘗以爲華軍駐札之地,法軍早已苟非告以某日華軍應撤,如不撤可攻退之;則法軍斷不前進,亦斷不致既見華軍仍復衝入。故溯其本原,全由誤會限期者之咎也。「黃書」所刊米卨提督報單,有「中國帶兵官請遲五、六天以便請示撤退,法將不答」一節,不已明乎?兩國兵官既已會晤,即無伺殺情節;法國各新報亦稱「不得謂爲伺殺」。蓋伺殺者,系深藏埋伏,突攻敵人也;華軍無深藏,帶兵官又復親告以有兵未退,焉得謂爲埋伏者乎?貴部又謂照津約第二款,華軍於西六月二十三日亦應撤退;殊不知既立約,兩國系屬友邦,即未退之華軍亦屬友國之兵,非爲尋常寇仇可力攻使退者也。乃並不商量請撤,只顧衝進;以致互有傷亡,其咎果誰屬哉?總之,諒山之役須公道評論,不能強令中國擔此責成也。中國於津約應辦者,除降旨撤兵之外,別無再須辦理之事;萬難竟允償款。貴部乃始索二百五十兆、繼索二百兆、終索八十兆,其意果何居耶?貴部向稱公道平允,爲各國所信;今甚願於此事靜細尋思,不將中國情理置之度外,本大臣不勝厚望焉!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九日)
頃接總署昨日電報,謹即譯出送覽。上海領事官所說者,諒必可行;望即示覆!本大臣查公請一國爲兩國排難解紛者,指不勝屈。今法國倘知聽人評論勝於從事幹戈,則公道和平莫甚於此;本大臣甚願貴部可照辦焉!
外部茹相覆函(六月二十日)
昨準貴大臣函送總署來電內開:上海法領事稱「公請美主評論中國是否背約,本國或可照辦」一節,囑貴大臣即告本部候復等因。准此,查本部向發電函,全無一語令公使領事竟勸中國如此設想者;且背約系確不可易之事,不必他國評論,本部尤不準屬員妄談也。按自總署告謝署使「駐越之兵系奉諭不撤」之後,違背津約已無疑義。因此,本部徑向中國索賠。嗣因中國不允,遂自據地作押。今若照中國所請辦理,則顯將本國實有之權聽憑他人論斷,勢有所不能耳。至於欲議定償款數目,則視本國向來謙讓之忱,中國亦可知他國論斷不能更愈於此也。
福祿呢擬致李中堂密電(六月二十一晨福親手交到)
倘我二人不設法以勸兩國,則事局必不可問。現揣法國可滿意者,擬成約稿呈覽。倘中堂不能請中國不再拖延,日後雖欲照辦,我亦不能再保護和局矣。
第一款:中國允給法國四十兆佛郎,分四年交清;其第一年之一十兆,須即付。
第二款:一、法國允於兩國全權將此約畫押後,即撤現駐閩口之兵船。二、又允於第一年之一十兆交付後,且法兵入諒山、高平、老開後,即將基隆交還中國。
第三款:此約畫押後,法使即往天津與李中堂議定津約所載之詳細商約。
能否請中國照辦,請中堂即復;其法國國家,我可力請其允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八(二一八四頁)。
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
八月三十日(一○、一八),同文館學生張德彝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二十、二十一兩日英文字林新報:
八月十八日福州來電雲:『穆將軍現駐長門,昨日飛電閩城,言今有法國炮船三大、二小,餘皆駛去』。
又由華軍營中傳雲:『昨日申初,有法船十八隻泊於閩江口外』。華人度其來閩之意,必因未得志於基隆耳。
二十日由廈門來信雲:『劉爵帥銘傳由基隆退入內地,法將孤拔追迫甚急』。
自前十四日法兵轟擊淡水,至今未息。所有炮臺,皆已毀壞;洋房皆被炮子打破,孔密如蜂窩。洋人幸皆逃避;華兵在內,四面濠溝甚見周密雲。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七二(二二○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購買外洋鎗炮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
九月初一日(一○、一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外洋炮位、洋槍、子彈等項價值銀兩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八月初八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諮呈外,相應抄片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抄片
再,臣前次電報總理衙門具奏,僱英商輪至江陰裝送劉朝祜營勇渡臺,救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因吳淞、江陰炮臺之炮太小,僅可以擊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鐵甲船,欲買極大炮八尊,以四尊安吳淞堤上保蘇、松、浦江門戶,以四尊安江陰山上保長江扼要門戶;又南洋各項軍器、子彈、前後膛槍協濟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預爲購買以備緩急。欽奉電寄諭旨:『據曾國荃電稱英輪裝劉朝祜營渡臺,稍慰廑系。該督擬買極大炮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又欲購前、後膛槍,所籌甚是。即着迅速所需價銀,如議辦理。欽此』。嗣又奉電寄諭旨:『提前趕辦,以濟急需』等因,欽此。茲據籌防局司道詳稱:『已向上海地亞士、瑞生兩洋行定購十二寸徑口、四十三噸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脫郎前膛新式大炮八尊,連熟鐵炮架並活坐旋路裝彈器具應用各件及常用開花彈一千六百個、硬質鐵實心彈八百個、鋼炸彈八十個、門火拉火等項,據稱此項大炮外國亦須定鑄,必要限十二個月乃可運到上海,勢難提前趕辦;議定共計規銀四十三萬二千九百六十兩,訂立合同,先付規銀十一萬兩』。又申稱『與瑞生洋行德商補海師岱定購德國新式刀頭馬梯呢兵槍二千杆、合膛彈子三百萬粒,訂價規銀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兩,另備皮帶七千根並雜用在內;槍限三個月、彈子限四個月運到,先付規銀二萬二千六百兩。又亨達馬梯呢槍彈將次撥竣,亟應添購備用;現在上海地亞士洋行定購二百萬顆,共計規銀三萬六千六百兩,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一萬二千兩。又一寸半徑口哈喫開斯炮子彈無多,定購開花彈五千顆,每顆規銀一兩;質實心彈三千顆,每顆規銀一兩四錢五分;又葡萄彈二千顆,每顆銀六錢: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三千兩』各等情前來。又準署湖廣總督臣卞寶第、湖北巡撫臣彭祖賢遵旨招募勇營,需用鎗炮等件;臣設法騰出林明敦後膛槍一千杆,交湖北程文炳來弁領回鄂省。先是,楊昌浚新募親軍赴閩,亦請撥後膛槍及各項應用軍器,資之以行;比撥付林明敦槍五百杆、子彈五萬顆,馬梯呢槍一百杆、子彈一萬五千顆。又先撥付李光久毅營及招募二營前往山東,帶林明敦槍三百杆、子彈十萬顆;初三日啓行。惟初四日閱閩省來電,始則請撥鎗炮,固已一無可撥;繼則電請代訂兵槍、子彈,乃以出使經費用罄無存,竟無銀兩可交定價,急切亦難代訂。所有上月與洋商訂立合同定辦外洋前項極大炮位及各槍子彈,實爲防海、防江萬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購,將來設法籌款陸續清償。
除諮部立案外,理合將遵旨定購各項炮位價值數目,先行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七三(二二○四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啓行折稿
九月初一日(一○、一九),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迭次欽奉電寄諭旨敕辦赴閩渡臺各援軍次第啓行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八月初八日恭折由驛具奏。除諮行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爲迭次欽奉電寄諭旨敕辦赴閩渡臺各援軍次第啓行,恭折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籌撥勇營餉項渡臺,分軍撥餉交楊昌浚由江西陸路入閩,業將大概規模於七月二十日馳奏在案。八月初三日,欽奉批旨:『覽奏已悉。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該部知道。欽此』。旋據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等稟報:領足八、九、十三個月餉項,率恪靖四營,七月二十六、七等日次第上兵輪船;八月初三,由湖口拔隊。幫辦福建軍務臣楊昌浚,初一日酉刻到下關。初三配齊新營軍器、鎗炮、丸彈、子藥、棚帳,攜帶淮運庫銀三萬兩;初四日,輪舟啓行,由江西河口一路進發。臣觀楊昌浚慷慨激昂,忠藎之忱見於眉宇,志欲早紓閩省之急;徵軍在途,亦必迅速。此援閩之師辦理已有頭緒者也。至於渡臺之營,早已發給餉銀三萬兩,交劉朝祜領收;並給各項精良器械、軍火,靜候英商輪。頭批八月初三日已到淡水,二批初四日自江陰開行。船價之貴,實爲聞所未聞;而英船以鞭笞凌厲勇丁,僉雲見所未見。祗以欲救基隆之急,不得不忍辱包羞。僱船裝載兵勇、軍火,系龔照瑗一手經理;應俟悉數渡臺,該員乃可據實報銷,在於續借出使經費支用。不惜重價,乃得辦有頭緒也。
山東撫臣陳士傑一片血誠籌備東省防務,迭次與臣函商,奏調道員李光久率一老營、招二新營速赴山東統領各軍,以備海防之急;欲借川資撥給鎗炮,以利遄行。臣即在於淮運庫提銀一萬兩,交李光久迅速成軍;八月初三日啓行。昨據來諮,此項銀兩請作爲協濟東省之款;臣猶未敢應允。山東蓋不知江南近日餉絀至於此極也。
目下上海、吳淞、江陰、鎮江一帶聯絡人心、水陸各將佈置,尚屬周密;添募新營,中秋節後可以到防。下關新築平地明炮臺,安放大炮,派營駐守:足以仰慰聖朝睠念南服之至意。
所有迭次欽奉電寄諭旨敕辦赴閩渡臺各援軍次第啓行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再,恭讀邸抄,荷蒙聖慈補授臣兩江總督實缺;力小任重,夙夜悚惶。自應循例俟奉部文,再行專折叩謝天恩。合併聲明。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七六(二二○九頁)。
日本翻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九月初二日(一○、二○),日本國翻譯鄭永邦面遞抄電稱:
法使所接電知如左:
法使公會議定聲明封堵臺灣,業經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右系昨夜所接駐滬領事電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二二一四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
九月初二日(一○、二○),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於七月初五日承準貴衙門初四日電示:法謝署使下旗出京,法船現在福州開戰,打壞馬尾炮臺、船局等因。是日,適值英國代模斯官報痛詆法軍殘忍,華人勢必更恨西人。比乘新報議論之詞,備具一牘聲明『法軍無端開炮轟擊,深恐將來通商各口居民必致激怒而有懷恨西人之心;關係實非淺鮮』;於七月初七月照會英國查照辦理。除俟接準覆文若何再行核辦並於是日摘要電覆外,合將照會英外部一牘譯漢抄稿先行諮呈貴衙門,謹請覈查。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爲照會事。前準貴爵部堂公曆八月十六日來文,比經本爵大臣轉寄本國國家查覈矣。按貴爵部堂文稱:『英國國家因不知法軍攻擊基隆之時,中、法兩國商議實情如何;是以法人此舉,難以定其在理與否』。其文尾又稱貴爵部堂方期中、法交涉,能以和平商妥。查現時情形,不特不能和平商妥,而法國兵船享受有約各國兵船於和好時往來無阻之利益,經過閩江各炮臺,既未聲言失和開仗,且華兵亦未觸犯法人,而法國兵船竟於本月二十三日開炮轟擊船政局及附近鄉村。本爵大臣聞之,殊爲悵悵於法人此種舉動也。又華軍抵力已盡,息戰之後而法兵仍然開炮轟擊。如此殘暴以待華兵,實堪憫惻!本爵大臣深恐將來通商各口之居民,必致激怒而有懷恨洋人之心者;不但此也,且有玷於仁愛大公之聲名也。爲此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初七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一(二二一五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九月初二日(一○、二○),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本月初十及十二日與德國代理外部波希晤談,探其肯否助我攻法、或肯居間調停及兩艦如何回華各節。波希切實答覆,謂『法素忌德,常思報復;近因越南、埃及兩事,尤懷疑忌。其駐德使屢來探問,防我干預;我恐其一有藉口,即移禍於德,只能恪守局外之本分。況前奪法國之兩省,現將不願充德兵者立逐出境,以是邊界人心洶洶;我德君衰老,不得不保泰持盈,不願與法有事。惟望中國水陸攻剿,能挫法人之兇鋒,能掃北圻之巢穴,則法人即不敢添兵益餉;勿再因循坐誤,及致互有損傷。法人氣沮,自易調停。惟調停者不宜請美國,因系民主,且歐洲各國不喜其干預也;亦不宜請我德國,因法人忌我,我雖秉公,仍疑有私,實與中國無益有損也。其兩艦如何回華,須請公法律師查覈再復』云云。凡與談兩次,皆不外此。鳳苞知波希爲畢相親信之人,今畢相在鄉養痾,諸事由波希代理;乃其言如此,可知德恐人移禍報復,只守局外之分。昨午奉電傳十三日諭旨,飭鳳苞商令德君設法助我,自當欽遵。俟訂見波希商晤畢相後,再以電呈復。然揆諸公法、時局,皆無肯助之理。因我向無相助之約,德可助我,俄、倭亦可助法;且德國垂涎臺灣,巴蘭德又求內地通商,萬一肯助我而索謝饜,是直以暴易暴耳。乞鈞裁深思而熟慮之!今法只大小二十艘、一千餘人,而閩江一役,毀我船廠及各船、各炮臺,出入自如;僅死傷五十一人。此不但我炮臺、水雷之未合法,亦因弁兵未經熟練之故。律、粵兩口,或不至如此。然北圻炎鬱,法兵多病,米酋遣回;此正可乘之隙。應令滇、粵軍及時進剿,毀其城邑,使法人修繕安集,二十年內不得貿易之利;庶幾議院交怨,執政可以早日就款。此外,更無長策也。想鈞署必已早籌及之。
鳳苞於十三日赴北海,督同驗試第三艦「濟遠」;駛行三小時,全力勻計,速率十五海里有餘。旋又帶同海部所派司炮都司沙克等演放大小各炮,亦均合式。詳查各件,均無弊病。驗收事畢,鳳苞即回柏林。其「定遠」、「鎮遠」兩艦,僱齊人役,兩月有餘;每月計耗辛工等萬金。今電商合肥相,但留船主等官弁,將舵水人役一概裁撤;照例給發兩月辛工,計共一萬二千金。謹以附聞。
又,前期法公司船寄去九十七號肅函恐有浮沉;再錄附呈。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清折
敬肅者:本月朔後,巴黎喧傳謝署使出京,且訂於初三日攻船政。鳳苞不能再留,遂於初三離法,初四夕回柏林。奉鈞署囑合肥相轉傳電示,飭再詳告外部。適已聞閩省船政被毀,七船俱被擊沉,彼僅死六人;如此橫暴滋事,不但萬萬無議款之理,即彼亦益復輕視,欲壑難饜,不得鉅款決不肯和。且使館已撤,亦無可再告;惟有堅定主戰,速催邊疆陸軍進攻越南。一面明告各國,以法先開釁,我不得不應之;或竟不宣告,而彼既已非禮相加,我亦以非禮報之。無論驅逐教人、拆毀教堂、擊毀兵船,均可爲之。因彼先毀我官民之物產而我報之,亦公法所許也;惟萬不可妨礙他國物產耳。鳳苞近日與合肥相往來電商,遵旨密催德國兵官。今已僱得防守海岸之三等水師提督並雷炮臺堡官弁共十員名,偕同前翻譯官博郎今日起程到奧國南海,十二日開輪赴津。該員等皆樸誠可靠,謀勇兼全;情願改易姓名,不報領事,只聽北洋大臣調遣,臨陣殺敵不顧身命。此外又密借德國將軍毛爾凱兵機院之提督一員並官弁數員,專司調度陸軍;俟訂定後,即令慎密東渡。至於「定遠」、「鎮遠」兩艦,於五月間電商合肥相,借現任船主、備齊人役,全付保費,購全糧食、煤斤於閏月初二日開往溪耳,擬閏月初八日展輪迴華。忽有諒山之役,奉合肥相電令緩開;是以稽候溪耳,已兩月有餘,耗費不貲。今既與法彼此撤使,則不但途間有局外國可以扣留、有法國可以劫奪,即德國亦礙於公法,不便放洋。蓋德甚願相助,而決不肯顯違公法也。昨又電商合肥相,准將兩艦之員弁人役遣撤,以節耗費;自是正辦。此兩艦遲開,並無有意延宕之實情也。伏乞鈞裁洞察。
七月初二日接李相電
宋。總署初一來電:『本日奉旨:「着李鴻章速即選僱德兵官五十人赴天津,由李鴻章調遣酌用;川資等項,在出使經費項下支給。到津後,每人薪俸若干,由李鴻章酌定。前購兩鐵鑑,需用孔亟;着李鴻章設法與德國妥商,趕緊駕駛來華,毋得再延。欽此」。希轉電丹崖』雲。據德璀琳擬募洋弁合同,來華一年,豫發兩月薪俸,不另給川資;到後月給一半,俟期滿補全。陣亡病故,一年薪俸付家眷屬。如不遵令,給兩月薪俸撤回。一年後留用,仍照章。惟所擬薪俸數稍多,鄙見無須五十人;如有曾經戰事閒退兵官,或精大小炮及槍法或精炮臺水電造藥各法,密爲延聘一、二十人,妥立合同,電示大略。鐵艦能否照前訂僱開駛?並祈商辦。
初四日亥刻陳季同來電
黎明得津電內開:『江。頃總署來電:二十九午電悉。謝已下旗出京,顯與中國失和。今既有此電信,應與外部言明:法十六尚來照會,十五已攻基隆、福州內港,兵船未退;是以中國亦進兵越南,並將劉永福收爲我用。聖意堅定,即欲明宣諭旨,佈告天下,一力主戰。適得洋電,今日再乞聖恩,暫緩明發。法如欲仍議今約,中國亦不爲已甚;可由法國派人來津,與李中堂詳議定。再,撤越南兵弁,可令劉永福不再動兵;賠償本無此理,華不應予,法不應取。況既有基隆之役,我兵士傷亡甚多;即以■〈血阝〉款論,彼此可以相抵,應作罷諭。法如照辦,法船不擾口岸,雲、粵兵亦不再進;即可保全和局。否與閣下速電覆!如此信未復以前,孤拔等或肆行滋擾,中國惟有盡力攻擊而已。並望詳告外部,即轉丹崖』云云。祈密辦速復等因。
初六日午刻陳季同電
總署來電:『密。陽景泰瓶盆八件,傳旨贈德君。初四面奏,奉旨允准』。希即遵辦。支。
初九日亥刻致鈞署電
佳。奉電,飭告外部勿接濟法人。查中國所購軍火,未運到者甚多。若一揭明,恐先自礙。況法不藉他國軍火,基隆煤已足用;似暫不告而剿逐法人,進攻越南爲要。乞鈞裁!
十四日辰刻接鈞署電
密。陽奉旨:『德國向與法仇,此次德領事在閩,以法人違背公約宣示於衆,與我睦誼顯然。着李鳳苞告諸德主,請設法助我,彼此有益。不準接濟一層緩告外部,所見亦是;着隨時酌辦。並電告曾紀澤、鄭藻如一律辦理。欽此』。元。
七月初一日與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未正一刻,赴外部。茹相請入公事房,坐定。李大臣曰:『本大臣今早得總署電,謂謝署使已請護照於今日出京;巴黎使館亦應即撤云云。故本大臣特來辭行,並請發護照於本大臣並隨使各員。本大臣深惜兩國數十年和好,因銀錢小事,竟至無可商議;尤可惜者,數月以來,本大臣屢勸貴部和平,不能見聽,遂至決裂耳。本大臣兼署法國以來,方竭力設法以聯絡邦交,永固友誼;不料終不相諒,竟有今日之事也』。
茹相曰:『最抱歉者,無如本部當越事未了之時,本部甚望早與中國議和,同歸於好,故福祿呢抵津說有端緒,即以全權授之;乃津約初立,墨瀋未乾,中國議者環而攻之,遂有諒山之事。倘當時總署即一面行查嚴究、一面和平道歉,法國亦斷不勒索償款;乃毫無一語及此,反言華兵實系奉諭不撤,此實有意失和。故法不得不動兵追詰,並索鉅款。迨傳旨撤兵之時,倘仍道歉,並請巴得諾來津會議商約並約外之事,法國亦莫不允。而中國不爲,忽派曾制軍來滬,先言僅議商約,復言亦有全權議約外之事。本國深知未甚分明,然仍裝聾作啞,以期議有成效,不致決裂。及滬議數日,曾制軍始允■〈血阝〉償五十萬兩。然一面堅稱法不應索此,顯視我爲乞丐,姑妄予之;法故不允也。乃無何,並此五十萬兩亦奉嚴旨申飭。是中國始終執一,雖法國有願商之忱,亦終底於無成。今日之事,是中國逼成,非法國初意也』。
李大臣曰:『貴國所說,似是而非;蓋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中國道歉不道歉、允償不允償,須查諒山事是否中國之咎;此爲現在齟齬之根本也。津約雖定,疆界未分,中國即飭華軍退札諒山,不許前進;豈先料法軍衝來,特蓄此失和悔約之機心。中國之不欲與法國生事,亦可見矣。迨法軍前攻,華軍請準五、六天撤退;是無失和之心,更可見矣。法軍不允所請,突然衝入,遂致交鋒,互有傷損;是誰之咎耶?中國即明告系華軍,亦光明正大,不必隱諱;未慮法國竟以此藉端也。本大臣曾將詳細情形,剖辯在案。貴部並不於議院宣告之,僅執一面之詞以欺朦議院;雖一面與本大臣妥商,而一面仍飭巴公使專事恫喝。貴部與巴使之言屢次不符,以致本大臣不能取信於中國,頗受中國之累。查貴部函告不索鉅款,但請略給■〈血阝〉費償費;乃其後數日,巴猶在滬索二百十五兆佛郎。又貴部已允本大臣僅需五十兆佛郎,乃至今巴猶索八十兆佛郎。本大臣所告中國者僅有電報,巴使所告中國者則有公文;中國見本大臣述貴部之言與巴使等之文兩面不符,不疑貴部不誠,實即疑電報有舛錯。故以後本大臣凡述貴部之意,中國不甚信;豈非因貴部而有兩歧之誤耶?今言亦無益,謝署使既已出京,本大臣亦應回德;然甚願貴部體貼中國,如能臨崖勒馬,大局或尚有轉機也』。
茹相曰:『本部之政並無兩歧,巴使因中國絲毫不允,故堅索鉅款;倘中國肯允,則誠實說出矣。今謝雖出京,然謝從巴使到華後,僅僅系參贊、非署使;今之出京赴滬,仍可以商,非決裂也』。
李大臣曰:『總署來電,屢言謝系署使,因謝照會亦自冒稱爲署使也。今既下旗挈員出京,尚非失和而何』?
茹相曰:『謝稱署使者不止一回,本部已知之。然現巴、謝均在上海,大約不日仍可商量;大約系靜候中國允償,或令孤拔再奪數地作索償之質以望中國肯允耳』。
李大臣作色曰:『仍言奪地,太覺輕視中國矣』!
茹曰:『實因中國不易商量,出於無奈』。
李大臣又歷敘中國願商量而法國不肯商量及巴使在滬仍不肯到津,中國又曲全友誼,派曾制軍就議;而法國仍佔奪基隆、仍勒索鉅款,一味蠻橫,又不肯請他國排解,試思更有何國有此辦法、更有何國再能容忍!
茹半晌答曰:『中國先有錯處,即觀兩月前總署告謝參贊雲「北圻官兵不可讓」一語,已可爲背約之證。然今姑不論前事,今總望巴使在滬尚有商量耳』。
李大臣曰:『倘貴部必欲商量,不可在海口妄動;恐炮聲一震,津約廢矣,無可商也』。
茹相笑而不答,形跡奸詭可惡。
李大臣曰:『望即發護照,以便啓行』!
茹相曰:『明日送來』。
李大臣曰:『今日倘能送來,庶明早可以啓行』。
茹相曰:『可以今日送去;然如不及明早動身,可請從緩束裝。我法民非生番可比,雖中國無出使權利,斷無人滋事也』。
李大臣起,辭曰:『煩致意總統,不及辭行爲歉』!
茹相曰:『總統在鄉,可轉致之。渠當與本部同心,極願再見貴使也』。遂握別送至門外,猶曰:『不久再見』(陳季同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四(二二一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同文館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二十五日英文字林新報:
(略)
又,前於二十二日晚接得電音,言臺灣府之統領華兵者以佯敗之計得勝法兵,因而殺死法人數百名,獲得火槍千餘杆。現在法國兵船僱人泅水毀斷電線雲。
今日廈門來電,言法水師前於二十日泊於淡水;現被逐出口外雲(張德彝謹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四(二二三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
九月初七日(一○、二五),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現接到廈門關稅務司初六日電報,內稱:『法國水師提督出有告示,自初五日起將臺灣從北至南偏西之海濱並沿海各口封禁,使衆鹹知斷截各項來往』云云。總稅務司既得此信,不得不爲之轉達。緣法國兵艘在臺灣沿海各處作事,不但海疆各路不克與劉軍門往來接應,即臺灣各官員文信亦不得通,致在彼不能得所需,即此亦不得知其情形。事至如此,若不立即設一辦法,恐不日即有全臺之慮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七(二二三六頁)。
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報雲及法國公使刻接電報,知法廷定議封堵臺灣全島各海口,業已飭令水師提督孤拔遵行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二二四七頁)。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軍機處交出奉上諭:
徐承祖奏「謹陳全臺要務」一折,所奏不爲無見。法人攻佔基隆,必須迅速驅除,勿任久踞爲患;本日已有旨將劉銘傳補授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防務,更屬責無旁貸。着即極力籌辦,以副委任。臺北富紳林姓,迭諭劉銘傳曉以大義,令其集團助剿;着即查明該紳職名具奏。徐承祖所請飭令該紳總辦借餉團練事宜,如事屬可行,即着奏明辦理。臺灣軍火缺乏,着李鴻章、曾國荃、楊昌浚、張之洞、倪文蔚設法接濟。法人有封海之說,全臺口岸甚多,必有以運送之處。前據劉銘傳電稱可由新竹登岸,着該大臣等遴派精細員弁妥爲運解。或由外國商船受僱包運,給予重價;並着妥爲籌辦,毋稍膜視。臺郡土匪蠢動,着劉銘傳督飭地方官彈壓解散,速靖內患。原折均着抄給閱看。
據楊昌浚電稱:臺灣餉絀,已飭司設法接濟;具見力顧大局。即着迅籌解往。吳鴻源所募兩營,着該督飭令設法渡臺助剿,毋稍遲延。彭楚漢現擬僱漁船渡新竹、鹿港,藉通文報;並着傳知該提督妥爲辦理。聞馬江之戰,「揚武」輪船擊中法船,炮子並未炸;聞經洋人剖視,有炭無藥。此必有人從中作奸,致有此事。嗣後統兵大臣等於所用軍火,務當遴派妥員經管,隨時詳加檢點,以資利用;勿稍疏忽。
此旨着李鴻章先行分別摘要電知各處,以期迅速。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二二四九頁)。
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
九月十二日(一○、三○),同文館譯新報稱:
八月二十九日,英文字林新報前日倫敦來電雲:『法國會堂復開,有多官呈請該堂向民間籌措一千零八十萬佛郎,以備東京兵費之用雲。又現在法之兵船八隻泊於虎尾、五隻泊於基隆,土民蜂起,高築炮臺;且雲願死而不願受法人之辱。前於二十日法兵力攻虎尾,該處提督孫開華等極力抵禦,以力殺死法兵二十五名、轟死二三百名;華兵傷亡者百餘名。中國兵官陸地札營半月有餘,殊覺乏倦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二五二頁)
南臣大臣曾國荃諮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札遺防
九月十二日(一○、三○),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準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諮:『爲照本爵閣大臣奉命督辦福建軍務,現在該省情形喫緊,亟須成軍開拔赴閩;謹遵旨調撥恪靖七營前往防守。惟兵力尚單,幸貴爵督部堂在於江南各軍營內復添撥督轅親軍後營,共成八營;並允給該各營口糧,俾入閩隨同征剿。相應諮請查照,並希催飭各營迅速辦理啓程』等因。本爵部堂准此,查督轅親兵後營系左步雲管帶,即系恪靖親軍右營;本駐江寧城內,即可就近啓行,隨同大帥入閩。至於恪靖七營有三營駐吳淞口,郝長慶帶先鋒營、賀興隆帶副中營、劉春庭帶正後營,即應料理啓行;應派淮揚鎮章軍門率「合」字四營接守吳淞口汛地,以重防務。其四營駐江陰者喻先知帶衛隊營、易上休帶良營、劉見榮帶威營、葉少休帶禮營,均應迅速分批隨行;應派劉藩司添調「南」字選鋒三營接守江陰汛地,以厚兵力。其「合」字四營所駐高廠廟地段,應由陳臬司派提督陳美仙率四新營填札,以資策應。所有各營需用輪船載送湖口,應由長江李軍門屆時派兵輪船分作三批裝送,以利遄行;並諮會江西潘撫部院預備民船,在湖口接送河口。至於該八營所需月餉,應由金陵支應局會同陳道鳴志查照前次奏定之案,由陳道攜帶三個月滿餉,親隨大帥偕行支放;以後月餉,議定由江寧、江蘇司局仍應多方籌備,到處設法挪湊,源源接濟。
除諮復欽差大臣左侯相查照並分別諮行照飭立刻遵辦外,相應諮呈。爲此諮貴衙門,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五二頁)。
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
九月十三日(一○、三一),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稱:
照錄節略
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於十月十五日(即中國八月二十七日),由東北來之半年不息風業起海面,波浪翻滾,非小艇所能當。因而法船有停戰情形,俱開往他處;惟餘有水師提督坐船併名爲「杜蓋都音」二小煙囪之戰船。是時中國官員調集兵勇極多,約足八千之數;觀其情狀,大有遇敵必遁勢。惟孫提督操練之二、三千人,決不至避敵逃遁;觀其戰爭之式,設與法兵之數相等者列隊互擊,無不可以抵禦。縱繼此復有勝法兵事,我毫不爲意外也。法國曾派載兵船三艘向西貢迎取接應兵,可得來若干名,即載來若干。斯時於應回本口岸之日,已逾三朝;據我觀之,殆因波浪滔天,駕駛不易,應由基隆陸路行來也。本口岸炮臺,斯時華人重新修補,甚形蔥忙;我相度情事,法船必將二次攻擊炮臺矣。岸居鄉民,至今仍無妄生事端,不守規矩。復有告示數張,附於函內並呈。
一千八百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由淡水新關具。
再者,茲套內所封有之告示數張,近日俱已收回。緣吾等詳言於官,似此示文恐貽患於局外之泰西人不淺。蓋歐地人民,服食起居皆同,故其面目鬚髮無少差別;如我之首,即甚無異法人之首。官即因我輩之言,將此示文俱收回也。戰地遺存之法屍二十具,皆爲人割裂,極其慘目。聞之法人言,其由戰地輿回之屍亦有二十具。今其船內皆滿載諸受傷法兵;而法兵統帥胸間亦受一來復槍彈,死傷未定,恐難獲痊。此間孫軍門,則時以「長勝孫」三字自詡。
觀法兵開炮,實多奇異;凡見有華式衣冠者,不問爲何如人,即以巴貝德炮向之轟擊,而總不得一中。其炮彈則常穿入西人房舍;我輩西人,惟以身不預諸戰事,法兵必無加害之心以自慰。然視法人開炮向擊之式,實無時不可使我西人中其炮彈也。
劉爵帥往日英名,今已全失;曾令淡水、基隆二處督兵人退兵,皆抗而不遵。又有自回臺灣府之意,乃爲鄉民所禁,不得出衙。
本月二十日,又申。
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一日(即中國八月十三日)早七點鐘時,本關見有法國大戰艦三隻駛來。停輪於本口鐵板沙外一艘名「加利孫乜」,乃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斯所管帶;一艘名「德倫凡得彼」,一艘名「杜蓋都音」。該水師提督升旗傳信音,次日十點鐘時要向本口炮臺開炮。我隨即預備將緊要文件收拾裝束起,妥置快船內;將銀錢、財物等,置於「戈戈乍佛」船內。旋即僱一駁船,遍告知本關在事之中國人衆:可於次日八點鐘在本海關齊集,在此處下船。竊思如是措置,爲極妥矣。至晚,我就枕偃臥;以爲安睡終夜無事,直至明日十點鐘前不至別有他變矣。不意次日六點鐘三刻,聞炮聲一次;頃之,又連響一次。立聞若許炮聲,似由各船面發來者。我現已整妥衣冠,思欲朝食,不憶及有何危險。惟炮聲過烈,幾至令人耳聾;疾行出至街心,見人皆避至身可保安之地。是時,耳聞空中有諸多彈過聲響;遂執一來復槍走至領事官紅色炮臺處,於此可詳觀戰事,他處莫能與匹。
徐爲訪之,知是役爲中國先向法船放二、三炮,法船立即開炮還擊;不俟十點鐘也。斯時中國海灘中炮臺,已設許多沙袋圍護,備有新式克虜伯炮五尊;並於其上面高處所尚未修葺完竣之炮臺,備有一尊從前膛裝藥之大炮。伊等炮聲間斷時刻不少,直至十點鐘方歇。炮臺發出炮彈,可命中擊打法船,將法國「維伯」戰船頭桅打成兩截,復於其船旁擊一大洞。是隻「維伯」戰船,爲前數日開來本口者。而法國船發出之炮彈,甚不得利,均擊中於事無濟之他物,獨不能打炮臺。是時,其炮臺之完固,與未開仗之先,差無幾也。法船炮聲,至下午二點鐘乃止。嗣後踰多時分,復一繼一之發炮,直至晚九點鐘炮聲方息。中國人之死傷者,約五十人。居本口岸之外國人,幸無一人受傷;惟住居之屋宇,受害匪輕。我住之室,有炸炮中之一段物,由房屋穿入;服役人之室,打進完全炸彈一具,炸裂毀滅對象不堪。公所中亦受毀傷;鈐字手查驗外班人等之住室院,亦遭炮彈擊壞。今日,法國兵船每踰十五分頃,仍發炮一次。餘等在此守候不妥,因向炮臺擊來之炮彈過高,每一俱由余等頭上飛過。今朝有「塞非勒」船駛來,與「戈戈乍佛」船互相升旗傳信,繼乃出口開向基隆矣。
初一日(即八月十三日),法國人復於基隆地開炮攻擊;兵士登岸,遂取基隆全地。中國帶兵總兵,陣亡二員;劉爵帥向臺北府敗退。彼意以爲在彼背城一戰,繼可退入臺灣之南地也。餘等於本口岸遙揣,法兵必自基隆行陸路至此,與彼之兵船會合。隱窺夫伊等之意,不外乎臺灣地北半盡歸其掌握耳。
於斯時也,我見有多兵在海灘叢林後埋伏;俟法兵登岸,乘便截擊。孫總兵乃舉動自若,有膽量、有勇氣;身當敵鋒,毫無懼色。
本關在事之諸人員今俱無恙,急欲見是事之結局若何。而鮑琅樂尚在廈門未回。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公曆十月初三日(即中國八月十五日),由淡水新關具。
淡水新關稅務使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今法兵尚未登岸,亦未曾據有基隆,戰事實多奇異。按法往攻基隆,派有一隊中國之天主教民首先登岸,爲中國曹總鎮擊敗。而劉爵帥令曹總鎮退兵,隨法之中國天主教民乘勢攻取基隆;散居居舍,行同野獸。當本月初五日,其中有一教民獲該地一十五歲幼女,強行姦污。該地人大怒,羣起同仇,殺戮隨法之中國天主教民約二、三百人;餘皆逃回法船。
劉爵帥退至板加地方,該地人民怒而圍之;捉爵帥發,由轎中拽出肆毆,且詬之爲漢奸、爲懦夫。爵帥惟曰:『好!好!爾輩欲我戰乎?我今即回基隆去。但爾輩誰爲願隨我去者』?言甫畢,計挺身前立願隨爵帥去者約有千五百人。爵帥即以火鎗、銀錢分給此衆,帥之而行。聞沿途添收樂從人民,已計有七千之多。
劉爵帥先令孫總鎮退回扈衛地方,孫不遵;回言『吾今誓死於吾汛地內矣』!按孫鎮部兵三千,軍械甚精、軍容甚整;進退步伐,皆有可觀。加以其兵久經訓練,錢糧按月支領無虧,士飽馬騰;且皆愛戴孫鎮。而孫鎮立營之地,又多高下起伏不平,地利得矣;似無難敵退登岸之二千法兵也。茲我亦急欲見此戰勝負之所在。
今法兵炮艦在淡水者七,在基隆者八。法兵在基隆登岸時,告於海關,啓門入查器物畢,仍付鑰匙於海關人而出。惟將海關之輪借去,以備孤拔乘。今在淡水之法水軍提督李士卑斯,凡商船上下貨物,一無所禁阻。凡爲海關存銀之諸銀號,其人皆逃;所有徵進稅銀,皆我自行收貯。
遇此時艱,凡公所之事一切隨時竭力辦理。除銀錢出入數目清折外,此三月內諸多公件,業經繕就清單呈關。凡我處之中國人,皆不辭勞瘁,助我理事;深堪獎譽!倘嗣此我處有戒心者,必反在諸西人也。近此間炮聲無不聞,然法兵施炮之技較勝於前;故罹其誤中之害者少。茲札哥君所居之室,較距炮路甚遠;亦尚按時來海關辦事。包公已回至淡水,惟少染有熱病;今已漸好。來札有「升之進省」之說,包公聞之,自應無須服藥而自愈矣。他日包公自必有親函來,茲我先爲致謝。
再者,近日傳聞少不相符合。有言劉爵帥未回基隆,仍駐於板加地方;終日不出衙署,心身皆無所用。惟曹總鎮在基隆,盡力辦事。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七日(即中國八月十七日)巳正,由淡水新關具。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本月初八日(即中國之八月二十日),法兵登岸約在六百名、八百名之間,連戰四點鐘之久。時孫總鎮率兵一千三百名並土勇二百名,力將法兵御退。按此戰之詳細情形,惟時法有大鐵甲戰船二(即「加利孫也」與「德輪凡得」)帶有鐵甲之次等木戰船二(一名「杜蓋都音」、一名「德拉革」)、鐵甲大炮船一(名「沙多倫挪」)、鐵甲炮艇一(名「維伯」),外此又有一大載兵之木戰船,於初八日早八點半時,法兵始下大戰船,分上諸小船;迨九點鐘,以上法船皆由旁開炮轟擊。時法兵登岸,分爲三隊:一順沙灘整隊南行,直撲華軍炮臺;一整隊北行,一整隊向內地行。孫總鎮督軍而出,亦分爲三,與法兵對。每一軍,以一總鎮統之;皆列陣於沙堤高下崎嶇之處,其軍爲叢密小樹遮蔽者殆半。法兵進至槍彈可及華軍處施放槍彈,旋即退去;一任華兵衝出。法軍如是佈置,其自遺之患實非鮮淺。緣時華軍張兩翼而進,膽力堅定,步武整齊,不少退縮;以來復槍夾攻法兵,連施不絕。法兵竭力抵敵,志在前進;初不料華軍儼然不動,概無少退。法兵皆持來復槍,並多帶有輪旋施放之新式炮;加以法船皆開炮相助。乃力戰四點鐘之久,法兵終不獲已而退。此時尚皆竭力攜扶死傷回至諸小船內;華軍尾追至岸時,法船向華軍開炮,反自斃法兵數名,並自擊沉二小法艇。至過午之一鍾半時,戰事皆畢;岸上遺有二十法兵屍。惟時華軍毫無仁心,竟與野人相似,將法兵之屍施虐多端;斬取其首,標於槍上,歡呼入城。各以一法兵之首,依諸賞格,請洋百元。聞此戰華民大有踊躍興起之勢,我海關諸人深恐爲所侵害;惟恃孫總鎮之軍令嚴明,得保無恙。
是次開炮擊口岸時,乃我防不及防之二次不幸也。我由吉司迪君家向領事官署行去,路見炸彈紛紛向街墜落,頭上炸彈壓聲響。遇同事人等在紅色炮臺時,有炸彈由足下穿過,深入於牢牆中;及彈炸開,震動勢甚大,使我與同事人等無一不實跌地面。我之右臂似曾受物擊,幸我未嘗受傷;同人等均未被傷。第一切住室,經彈擊毀,較初次尤烈也。
初九日,法國兵船未開炮,旗懸半杆間,似有志哀埋死屍狀。載兵之大戰船開行,殆欲調兵來援。我用以來往基隆送信人,是時回言:『基隆全地爲法人取而堅守;水師提督孤拔寓於基隆新關幫辦室中』。送信人手持之傘,法兵欲恃強取去;且雲『如不予即斬其首』。伊呈出我給之法文護照,法兵乃不取其傘而放之行。
領事官令一應泰西婦女、幼童等離本口岸,今日伊等俱乘名「福建」之輪船離此地去矣。
我初心欲親赴基隆,奈水陸俱不便去;必俟法人或離去此地、或取得此口岸,方可也。
支業世君極願離此,我未發予文憑。是時已接到憲臺末次行來札文,益不易發予文憑矣。伊心恆懷憲臺將其更調一益可安身獲益口岸之念。鮑琅樂之熱病,伊視可期速愈。在事人,俱各無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三(二二五六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竊中、法一事,現擬辦之法第四條「應由法國將基隆煤窯、淡水海關管理若干年。如中國復不願如此辦理,則可公請他國從中調停」一節,倘準由法國管理若干年,以利而論,與法國實無大益而與中國國體尚不致有所謂妨損之處。據聞法國亦有下臺之難處在;若不少爲推讓,則法國亦即難於自止。且局外者皆謂法之慾息事,不能復有僅止於此者矣。以致出有一公論,謂法既已肯於如此,實已出於衆料之未及。但法雖僅止於此而中國若允,亦即可以言和。凡國與國交涉往來,一如街市人步於途中,難免彼此有撞碰之事。而彼此若於奔走時設意退讓一步,或左、或右少爲遜避,不但不致有損傷,且可自保無虞,亦系當然之事;逾時,仍可自行其路。故天下事,凡爲衆憤者祗在強人,並非憤在被強之人。譬如家遇盜劫,若家長能捨其囊中物使盜遂意去,則其家人大小依然可保無恙。此次法之擾中國,各處俱憤然敵愾,已足爲中國壯色;此乃各國現在之共見、共知者。縱令此後偶有角力之事,自必另有一番加意;斷不致猶前之輕視也。惟目下在法國之勢已皆備齊之時,中國則仍在設備之時;以是較之,則不若乘此以息事,實爲得計。但日內京官莫不抗論此事,而求其有灼見真知者甚少;大半執偏見而率行入奏者實多。今日事若以主戰爲是,則鄙人別無他說;祗求將凡屬以戰言於朝廷者集於一處,使之俱行前往臺灣辦理防務。其欲抵臺之難處,不日便知;其抵臺後任事之難,更勿煩言也。人多則意見多,而此事則國脈攸關,所繫匪淺;宜朝廷自立權衡,獨斷獨行,衆當肅然惟命是聽爲是。既有請他國調停之議,則戰而後和,即無所爲辱。刻在九秋,果得息事,則承平指日將見;人民登衽席,共慶壽域於陽春時也。
鄙意如是;即此布泐數行,並希轉達是幸。即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六(二二六五頁)。
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稱:
竊查臺北本月十三日戰狀,歷經電陳並具疏馳奏,諒邀鑑察。茲有上醇王爺要稟一件,謹附驛遞呈鈞署,伏求代爲轉呈,是所叩企。專肅,敬請鈞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九(二二六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報錄香港日報譯法國新報所論,具見宰臣費理授意該報,以專取臺灣全島爲主;俟全臺既得,即以該島作質,以便向中國索償。其計甚狡,而其心亦昭然若揭矣。據該報雲:『現在情形,惟以臺灣歸法人掌握,實爲第一要着。否則,徒奮全力,究歸無益;且令將來新得越南之地,立於岌岌可危之勢。蓋佔據全臺,其與政治所關者大,即與法國所繫者重;此誠勝算,足以增榮於費理矣』。又據法國官報雲:『佔臺之舉,凡法國上下議院與夫心存愛國之人,無不撫掌稱善焉』。又據法國某日報述議院首領孛立森之言云:『目下法國與中朝更無須在上海、天津等處議約,應令巴公使至北京與總理衙門商辦;且須預行酌度條目、釐訂定章,務令逐款不致更有駁辯更改之處,方臻妥洽。想法國政府必將定畫邊界以及通商事宜各要義預備,並於通商條款內聲明在中國某省開通口岸;至索償軍費一節,大抵中國非賠八十兆佛郎克不可。蓋法國此次向中朝索償數目遊移不定,誤莫大焉。茲在北京總署商辦,當迅速按照天津條約;且令中國賠償法國軍費八十兆佛郎克,並先取臺灣及海南二處爲質。一俟賠款清理,再行交還。至基隆一地,應讓與法國,以爲法國水師在中國海面屯踞之處。以上各節,凡法國應與中國預定條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二二六九頁)。
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
九月十六日(一一、三),淮軍後路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稱:
竊查法國渝盟構兵,專事詭譎,避實擊虛;亟宜另籌大枝水師沿海策應,用以制敵,免爲敵制。不過略就變通,無須另籌鉅款也。
目下海疆水陸扼守,而法船專注基隆、淡水,臺軍屢挫強敵;惟水師未備,故法船盤踞海口久持不退,將士望洋而嘆,運道難於接濟:是援應臺灣,尤爲當務之急。蓋臺灣孤懸海外,地大物博;且與外洋一水相通,轉運甚便。法人垂涎已久,一旦佔據,收稅以備餉需,採煤以供船用;迨至兵力厚集,分軍四擾,不特閩垣岌岌可危,即南、北兩洋亦均爲震動:是彼以全力注我、我不能以全力應彼,先自受困也。爲今之計,救弊捍禦之法,莫若每省抽拔兵船三、四隻,共成二十艘,以備各口援應;擇以威望素着、熟諳海疆之大員統之,遊巡洋麪,南北往來,專探敵船蹤跡而尾之。即或覿面,且勿與鬥;待彼攻我口門或將登岸,水師則自其後襲擊而分其勢,掣彼之肘、救我之弊。倘彼反攻我船,則水軍不妨遠之;但求大局有裨,不必較勝於一時。兵法瞬息千變,又在將領得人,臨時運用之妙耳。每省抽拔數船,尚不致遽形單弱;而成此勁旅,何處有警、救應何處,並可回顧根本。值此臺防兵單餉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宜不分此疆彼界,由各省通力合作,設法接濟以全大局。上海爲臺灣後路,轉輸尤須得人而理。此時裝運勇械,在在均關緊要;藉此師船護運,尚易爲力。
卑府即就現在情形,一曰籌兵船、二曰增陸師、三曰速助餉,誠爲目前要着。是否有當?伏候鈞裁核訓示遵,實爲公便。
敬請崇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三(二二七一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
九月十七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若不準照四條之辦法了事,可否照後開之兩條商辦?一、一面由法國飭在華各水軍不再進擾,一面由兩國將津約案照原意另行妥議辦理。一、一面由中國將新約各節辦妥,並將北圻各兵調回邊界內;一面由法國將基隆、淡水各兵調回。至法國可否允從照辦,自難預言。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五(二二七三頁)。
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六日上海新報錄八月二十日廈門來信雲:『「海龍」輪船現抵廈門,據云法兵船在淡水並無登岸之意』雲。
又云:『前據申報及他報曾載法宰臣費理電諮李爵相雲:「中國賠償軍費一節,可作罷論;惟應準法國在中國建造鐵路、開礦以及在淡水設關收稅」等語,悉屬誤傳,非實有其事也』。
又云:『中國克復基隆之說,系屬子虛。聞劉爵帥現在帶兵六千名屯駐臺北府之朋加地方,法兵則仍踞基隆之某處各山。該處至臺北府約四小時可抵,至於基隆不過兩小時而已』。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七(二二七五頁)。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節錄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稱:
日商接濟法人煤斤、器械,勢所不免;然其形跡不盡在長崎。八月二十一日,接奉傅相來函屬令長崎理事加意。二十六日,餘理事來電:『聞西電又有「孤拔從基隆乘兵艦來崎裝煤北上」之說,請向日本政府圖維』!因遣梁翻譯往告外務,外務書記官直答以『中、法俱未明示開戰,不能即認中立。現時香港地方,亦不禁修船等事。如我接濟法人者,亦可接濟中國』等語。近來大阪鎗炮局、東京火藥局皆增人增費,汲汲趕造以爲海軍需用;彼族實有乘危觀變之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八(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
九月二十日(一一、七),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十日,上海新報錄九月初七日英京電信雲:『法廷定議在東京及臺灣增添重兵』雲。
九月十一日,又錄英京九月初九電信雲:『據巴德諾脫知照本報館囑告知各國雲:孤拔已宣示封堵臺灣,由南海角至蘇澳灣直抵西北雲。按蘇澳海灣,在臺灣之東境雲』。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三(二二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折稿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九月初三日恭折由譯馳奏。除分諮行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奏稿
奏爲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恭折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照大學士左宗棠奉命督辦福建軍務,於八月二十六日行抵江寧,深以該省情形喫緊,兵力單簿,不敷分佈爲慮,急圖拔隊前進,調撥恪靖舊部以利遄行;並恭錄七月十九日諭旨:『江南防務,現經曾國荃佈置,尚爲周密。福建兵力尚單,情形喫緊;本日已授左宗棠爲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楊昌浚現在招募勇營,剋日起程;會同該省官兵力籌備禦,期於制敵決勝。左宗棠着於浙江、福建交界地方督兵駐札,以備策應,毋庸親赴前敵;福建辦防疏懈,該大臣當會商穆圖善、楊昌浚等實力整頓,務使戰守確有可恃。除前調北來七營及撥給楊昌浚恪靖四營歸左宗棠節制調遣外,其餘江南防軍不得再行請調,以免顧此失彼。欽此』。欽遵諮會前來,並指調江寧省城之督轅親兵後營。臣查該營乃左步雲管帶,即系恪靖親軍右營。其餘恪靖七營,系郝長慶、賀興隆、劉春庭、喻先知、易玉林、劉見榮、葉少林等管帶,初議北上通州;今在左宗棠既親往前敵,自應欽遵諭旨率之入閩。所需該八營月餉,由江南先行湊發三個月滿餉,交營務處江蘇候補道陳鳴志攜之隨行,轉發支放。已由長江水師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於九月初旬分批次第送到湖口;並諮會江西撫臣潘霨飭屬預備民船,在於湖口接送,向河口一路進發,以資迅速。左宗棠訂於近日啓行。
臣查所調恪靖七營,內有三營駐防吳淞口、四營駐防江陰;今各該營拔隊入閩,所遺汛地,臣飭令淮揚鎮總兵章合才率「合」字四營移駐吳淞口以防要隘,並派記名布政使劉連捷添調「南」字選鋒三營接守江陰以厚兵力。其章合才原駐高廠廟地段,即飭陳湜派撥陳美仙帶領新募四營填札,以重滬防。又現駐鎮江象山端山關之統領新湘等營記名提督劉端冕,經左宗棠奏調赴閩督帶恪靖禮營;所遺新湘三營,亟應委員代統以專責成。臣查頭品頂戴記名提督易致中駐札鎮江象山、焦山一帶,情形最爲熟習,善戰善守;委令就近代統,兼顧端山關、都天廟一帶,足保鎮江門戶。一俟川北鎮陳濟清到寧,即可接統,益資得力。
至於此次入關恪靖八營月餉,查左宗棠率師入閩,孤忠耿耿,獨任其難;臣與撫臣衛榮光既在江南同辦一事,餉源雖極枯涸,亦不忍不竭力並籌兼顧。已札飭梁肇煌、譚鈞培會商各局,以後多方設法源源接濟,俾左宗棠無虞後顧;以期少紓閩省之患,即以仰慰朝廷睠念巖疆之至意。
所有遵旨撥營入閩並派營接守要隘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四(二二八三頁)。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同文館譯新報:
照錄新報
九月十三日,上海新報錄英京九月十一日電報雲:『曾有人向英國外務大臣詢及中、法一事;答雲:「法國封堵臺灣各口,按例是有權可行」雲』。
又云:『日報內載有一節,謂中、法之事,英國意欲出爲調處雲』(學生左庚譯)。
九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雲:『昨早「阿拉溫」輪船已抵本埠,據云:「九月初五日由基隆開來。當該船在基隆時,僅可記者,惟法員只領法兵六百名,即將煤礦奪據;並未大開戰徵,華兵已被驅逐出境。且該處積煤甚多,足供法水師之用。惟華兵於未出境時,已有澆灌煤油而焚之者」』(斌衡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九(二二九四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本將軍於本年八月十三日在長門營次準兵部諮開:『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內閣抄出十八日奉上諭:「大學士左〔宗棠〕,着授爲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均着幫辦軍務;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着以會辦大臣兼署船政大臣」等因,欽此』。當即欽遵刊用木質關防一顆,文曰「欽差幫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行營關防」,於八月二十五日敬謹開用,相應諮呈。爲此備文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一(二二九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竊本將軍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承準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複本署轉諮戶部劃抵』等因。本將軍謹即欽遵辦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臺,廈門尚有商輪來往;隨於七月初九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撥出庫平銀三千兩,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解赴臺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茲準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諮復:七月二十日準本將軍撥解銀三千兩,飭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委員齎批護解到臺;除將前項銀兩照數彈收、遵旨賞給並批迴掣復外,諮複查照。並據興泉永道孫欽昂呈報委員水提前營把總林錫金、五品頂戴外委蘇次良齎解赴臺投納,奉到回照呈繳前來。應將奉撥前項賞銀,遵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
除恭折具奏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三(二二九七頁)。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戶部文稱:
江南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兩江總督曾(國荃)奏「援閩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一折,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已悉。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抄錄原奏、恭錄諭旨,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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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少保、署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臣曾國荃跪奏,爲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恭折由驛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電寄諭旨:派營渡臺諮會漕臣楊昌浚援閩;臣均電覆欽遵辦理,並於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嗣準楊昌浚電信:援閩之勇,擬撥恪靖四營。臣查恪靖營之在江西境內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傑函商擬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浚帶赴閩省。臣即電飭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遵照,並電致李成謀即於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又諮江西撫臣潘霨轉飭所屬僱船預備。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致署兩湖督臣卞寶第諮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諭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浚援閩之兵力。查何紹彩原札上海、鍾紫雲原札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札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貽誤。臣飭易致中於象山防兵內撥二營移札焦山都天廟,守護炮臺炮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札;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札;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駟新營接防。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餉需;臣已電飭上海道支應所並諭金陵防營支應局準其在於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餉,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議定渡臺之銘武四營駐札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臺。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着形跡;並稱可載千六百人。臣即電致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僱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臺,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臺,亦宜寬給餉需;臣又電飭邵友濂、襲照瑗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餉,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餉掣肘。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飭劉連捷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臺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於八月內啓行,亦應寬給餉需。臣已電飭陳湜、邵友濂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釐七營八月分之餉;一俟啓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餉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餉、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將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爲戒備。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目下張景春、馬融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致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帶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得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謀來諮: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諮覆準其再添。頃據各統領函牘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惟餉項下十分支絀,前次欽奉諭旨允許臣奏撥部餉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準,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餉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再欽奉電到諭旨:『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並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餉銀五萬兩』。臣已飛諮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又奉電到諭旨,飭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已飛諮,並派小輪船前往三江尖迎接。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本日欽奉電寄諭旨飭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浚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並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
所有近日由電報飭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札要隘以重防務並求飭部速允撥給每月餉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週轉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已悉。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五(二二九八頁)。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炮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戶部文稱:
軍機處交出兩江總督曾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炮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一片,光緒十年八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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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荃片
再,臣前次電報總理衙門具奏:僱英商輪至江陰裝送劉朝祜營勇渡臺,救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因吳淞、江陰炮臺之炮太小,僅可以擊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鐵甲船,欲買極大炮八尊,以四尊安吳淞堤上,保蘇、松、浦江門戶;以四尊安江陰山上,保長江扼要門戶。又南洋各項軍器、子彈、前後膛槍協濟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豫爲購買,以備緩急。欽奉電寄諭旨:『據曾國荃電稱英輪裝劉朝祜營度臺,稍慰廑系。該督擬買大炮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又欲購前後膛槍,所籌甚是。即着迅速所需價銀,如議辦理。欽此』。又奉電寄諭旨:『提前趕辦,以濟急需』等因,欽此。茲據籌防局司道詳稱:『已向上海地亞士、瑞生兩洋行定購十二寸徑口、四十三噸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脫郎前膛新式大炮八尊,連熟鐵炮架並活坐旋路、裝彈器具應用各件及常用開花彈一千六百個、硬質鐵實心彈八百個、鋼炸彈八十個、門火拉火等項。據稱此項大炮,外國亦須定鑄;必要限十二個月乃可運到上海,勢難提前趕辦。議定共計規銀四十三萬二千九百六十兩,訂立合同,先付規銀十一萬兩』。又申稱『與瑞生洋行德商補海師岱定購德國新式刀頭馬梯呢兵槍二千杆、合膛彈子三百萬粒,訂價規銀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兩;另備皮帶七千根,並雜用在內。槍限三個月、彈子限四個月運到,先付規銀二萬二千六百兩。又享迖馬梯呢槍彈將次撥竣,亟應添購備用;現在上海地亞士洋行定購二百萬顆,共計規銀三萬六千六百兩。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一萬二千兩。又一寸半徑口哈喫開司炮子彈無多,定購開花彈五千顆,每顆規銀一兩;質實心彈三千顆,每顆規銀一兩四錢五分;又葡萄彈二千顆,每顆規銀六錢。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三千兩』各等情前來。又準署湖廣總督臣卞寶第、湖北巡撫臣彭祖賢遵旨招募勇營需用鎗炮等件,臣設法騰出林明敦後膛槍一千杆,交湖北程文炳來弁領回鄂省。先是,楊昌浚新募親軍赴閩,亦請撥後膛槍及各項應用軍器資之以行;比撥付林明敦槍五百杆、子彈五萬顆、馬梯呢槍一百杆、子彈一萬五千顆。又先撥付李光久毅營及新招二營前往山東帶林明敦槍三百杆、子十萬顆,初三日起行。惟初四日閱閩省來電,始則請撥鎗炮,固已一無可撥;繼則電請代訂兵槍子彈,乃以出使經費用罄無存,竟無銀兩可交定價,急切亦難代訂。所有上月與洋商訂立合同定辦外洋前項亟大炮位及各槍子彈,實爲防海、防江萬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購,將來設法籌款陸續清償。
除諮部立案外,理合將遵旨定購各項炮位價值數目,先行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光緒十年八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六(二三○二頁)。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一),福祿諾問答節略稱:
照錄節略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紜,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即議「簡明條款」,以爲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將所有「全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臚列於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並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佔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並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遣其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於法國商務極爲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爲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爲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
照錄譯津約五條
法國總統、中國皇帝際斯人心不靖、時事多艱,深願兩國言歸於好,永結邦交;爲此訂立簡約,爲他日再訂細約地步。中國特派全權大臣李、法國特派全權大臣福,彼此將「全權」字樣公同校閱,俱屬妥善;即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毘連北圻之中國南界,法國約明:決不侵犯,並代保護;無論何國若在該處有騷擾等事,均出阻止。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盡其鄰誼、妥爲保護,與以實據,不使有侵佔滋擾之虞;應將北圻防軍火速撤回邊界,並將法、越已訂、未訂各約一體遵照。
第三款:法國感中國和好之心、又敬李大臣顧全國事之智,情願不索賠償。中國約明:南界毘連東京各地,準令法、越兩國任意貿遷;並中國將來派員議訂商務、稅例條約,格外和衷,總期有裨法國商務。
第四款:法國約明:將來銷廢關涉東京之舊約與越南重立細約時,決不插入傷損中國威望字樣。
第五款:中、法兩國自此約簽押日起,限三個月內各派全權大臣會同按照以上各款詳訂條約。按交涉公例,以法文爲憑。再,此約中、法兩文各二分,經兩國全權大臣籤立名押,各執中、法文各一通。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西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天津立。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八(二三○七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竊照本閣爵大臣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天津府附奏「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一片。除俟奉到諭旨另錄諮行外,相應抄片諮送。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李鴻章奏片稿
再,臣欽奉電旨設法援應臺灣,並接劉銘傳電稱:餉缺尤甚。臺地值法船圍困之際,商賈絕跡,進款毫無。軍士露宿苦守,斷難枵腹從事;將帥無銀支發,亦不足以馭衆,較運解兵械尤急。直隸雖奇窘異常,而臺防盼餉迫切,但有可以匯運之處,必應竭力勻籌。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羅掘,據長蘆運使額勒精額面稱:該司庫歷年商課內尚可湊撥銀十萬兩。即於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國怡和洋商機昔,迅速派船運往臺北淡水等處劉銘傳行營交收、或交臺灣道驗收轉解。又飭盛宣懷電商廈門紳士候選道葉文瀾,就近與臺灣商富匯兌;據葉文瀾電覆:可派夥潛渡,攜帶匯票向臺地各商收繳劉銘傳營中濟用。臣又飭運司於歷年帑利項下借墊銀五萬兩,仍俟收起課銀照撥歸款;續於九月十九日由滙豐銀行匯交葉文瀾照數驗收,轉匯濟急。
除節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並分諮福建督、撫及劉銘傳查照外,所有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緣由,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敕部查照。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五(二三三八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美國公使楊約翰面遞節略稱:
美國外部寄楊使四條:
一、中國可照津約第五款,嗣後商定通商之事所定通商之事,須由法國將如何章程先行擬出。
二、中國如允按津約商定,所有基隆、淡水暫須屯駐法兵,該地方仍歸中國。一俟中國均已照津約辦理,法兵再行撤退。
三、因中國先未照津約辦理,應行償給法國五兆法蘭克。所有淡水、基隆關稅及基隆煤礦,須暫由法國徵收管理至清還償款之日。如或以償款應給若干及押款應如何定辦,則應由外人調處。
四、以上各款並法國所擬通商章程,須俟均行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原底帶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六(二三三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船連日遊弋臺南海面情形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福建臺灣道劉璈九月初七日稟稱:『連日安、旗二口法船遊弋往來無定情形,曾經稟報在案。本月初五日,有法鐵甲輪船一隻進安平口,離炮臺寄泊約二十里,升掛紅旗;又有法船一、二隻時上時下。是晚,據旗後通商委員楊鴻猷電報:明日法提督升白旗坐舢舨進口,欲來郝翻譯處交接公文等語。當飭「不準舢舨進口;如有公文,只准在口外傳遞」去後。旋據電覆:已託郝翻譯往口外代收,法提督系利士卑士。又報:郝翻譯回稱法船因守嚴不敢近岸,彼亦不敢往,並無公文。又報:英兵輪官稱法兵船升旗通知公曆十月二十三日(即中國九月初五)後臺屬西面一帶口岸,概禁止商輪,不準來往等語。初六早,又有法船一隻進安平口,旋向旗後開去。其寄泊鐵甲船仍掛紅旗,並於桅上懸炮三尊循轉,似將開戰。又據旗後電報:本日有白底法兵船一號,由安平駛進打狗山後沙灣遊弋。又據鳳山縣稟:有法兵船三號,在由鳳至郡之中段青水墘外;中有華人詢問旗後炮臺如何?屯兵若干?復駛小舟,似欲登赤嵌海岸。聞團衆鳴鑼,遂即開去。並據恆春、嘉義各縣及水勇所報:各海口均有法船遊弋,並聞炮聲各等語。是法船已來三、四艘窺視臺南、封禁口岸,意在鯨吞全臺。先於初二日,據赴□招勇委員搭「爹利士」商輪赴廈雲:途遇法船,該船函託商輪電約香港、上海法船齊來,初八日攻打安平、旗後之說。現察情形,日內必有戰爭。職道密飭炮臺須俟法船駛近、我炮力能轟到,方準開炮連轟,免至虛發;一面通飭各防營晝夜瞭望,嚴陣以待,不敢稍涉疏虞。惟據各處探報,皆雲法人在香港定造淺水小輪船三十隻,並調陸兵六千名來臺攻打。彼族增兵,自在意中。惟臺灣兵、餉、械三項均缺,祗能暫敷目前;應請中堂速在內地籌備設法援應,庶可撐此危局。否則,一任封口,餉盡援絕,全臺勢成坐困,萬難保全。理合將法船圖犯臺南、封禁口岸,現備接戰各緣由,飛報中堂察覈。再稟:本月初七日未刻,據旗後炮臺陳管帶羅電稟:本日早晨,有法兵船一艘駛至旗後沙灘之外,約離炮臺十餘里;其炮口向我炮臺,似將開炮。經我軍施放五炮,頭一炮中其桅上橫樑,二、三次炮彈由法船旁下;其後兩炮甫經施放,該船已掉尾遠揚等情前來。除仍飭嚴加防禦外,理合並報憲核』等情到本閣爵大臣。
據此,相應諮明貴衙門,請煩查覈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七(二三三九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日前總稅務司在貴署面稱:本月二十五日據閩海關稅務司電稱:風聞臺北一帶淡水地方失守,被法人佔踞云云。適接該稅務司本日來電稱:前次風聞,非屬確實等語。合即據情函達貴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六○(二三四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折稿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天津行館由驛密奏「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襄助」一折。相應抄折密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密存。再,據式百齡面稱:已改名萬里城;恐犯公法,被德國聞知勒令離華,是以上船後暫易華裝。合併聲明。
照錄折稿
奏爲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襄助;恭折密呈,仰祈聖鑑事。
竊照欽奉電旨,飭撥北洋兵船赴閩援剿臺灣;經臣將派撥「超勇」、「揚威」兩快船,飭令豫備煤糧、子藥,即由旅順口起椗南下入江,與南洋所派五船會齊,密商相機前進,電請總埋衙門代奏在案。查北洋兵船,除「鎮東」、「鎮西」、「鎮南」、「鎮北」、「鎮中」、「鎮邊」蚊船六隻專備守口,「威遠」、「康濟」兩艘專作弁兵水手練船並無大炮,均不便馳逐洋麪接仗;即「超勇」、「揚威」快碰船兩號,每船雖有二十五噸巨炮兩尊,而船身過小、鐵■〈舟皮〉薄僅三四分,易爲鐵艦大炮轟破穿沉。從前在英廠訂購此船,原擬與鐵甲船相輔而行,可以巡探接應。今德國定購鐵艦既爲公法所阻,急切不能駛回;僅此兩船力量太單,斷不足以御大敵。臣因旅順要口,令該船駐泊其間,與黃金山炮臺水陸相依;立腳既穩,出入夾擊可期得勁。茲臺灣危急,奉旨飭催派援,明知法艦堅猛而多,非中國現有兵船所能敵;亦不能不勉強派撥,與南洋各船略助聲勢。統領水師天津鎮總兵丁汝昌,前已奏明督帶蚊、快各船扼守旅順,與宋慶陸軍協力籌防;現撥快船赴閩,而蚊、練等船必須責令該鎮督帶佈置。旅順爲津、沽門戶,防務極關重要,勢難分身遠去。其管帶「超勇」之儘先副將林泰曾、管帶「揚威」之儘先遊擊鄧世昌,皆由船政學堂出身;嗣又出洋學習,熟諳泰西兵船規法,操練頗爲整齊。第閱歷戰事尚少,未可以當一面。適有出使大臣李鳳苞遵旨僱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改名萬里城)到津謁晤,英銳沉鷙,謀略甚優;同治初年南北花旗之役,曾爲美國帶師船打仗。據李鳳苞緘,稱在德國水師中出色之員,久經海上戰陣,深堪倚任。該員願告奮勇,帶兩快船前往。並謂『法船先後來臺灣洋麪者不下三十餘號,中國師船單弱,又經馬江大挫之後,不宜輕試其鋒;然亦不可不設法牽制。北洋快船二號,加以南洋快船三號,並另派兩船;如果管駛得人,同心協力,雖不能與法國大幫兵船鏖戰,而在閩、粵之交相機乘間避實擊虛,或可攻奪其單行小號兵船及運兵、運煤糧之船』。察其所言,洵屬知彼知己,切中機宜。臣詢之林泰曾等,均樂與共事,藉得觀摩之益;因令該總兵馳赴旅順,統帶兩船剋日開駛,順過上海修理、添煤,約須耽擱旬日,再會同南洋派出各船相機密速前進。惟接福州電報:閩口馬祖澳近日法人又添數船,難保不聞信截阻。已屬式百齡與林泰曾等隨時確探情形,察酌進止;臣等均宜不爲遙制,庶免意外之虞。
除諮明兩江督臣、福州將軍、閩浙督臣知照外,所有派船援閩、擬令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各緣由,謹繕折由驛密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六二(二三四三頁)。
●法軍侵臺檔(四)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下)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折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戶部諮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折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折稿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奉旨依議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諮各國理論折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折片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籌佈置抄折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折稿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戶部諮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諮行戶部粵借大東滙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購買槍彈運解赴臺片稿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諮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準撥發銀兩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諮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十月初四日(一一、二一),戶部文稱:
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奏「由長蘆運庫歷年商課並帑利項下先後湊撥借墊臺灣劉銘傳行營軍餉共銀十五萬兩交商匯運」附片一件,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抄錄附片、恭錄諭旨,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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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片
再,臣欽奉電旨設法援應臺灣,並接劉銘傳電稱:餉缺尤甚。臺北值法船圍困之際,商賈絕跡,進款毫無。軍士露宿苦守,斷難枵腹從事;將帥無銀支發,亦不足以馭衆,較運解兵械尤急。直隸雖奇窘異常,而臺防盼餉迫切,但有可以匯運之處,必應竭力勻籌。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羅掘,據長蘆運司額勒精額面稱:該司庫歷年商課內尚可湊撥銀十萬兩;即於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國怡和洋〔商〕機昔,迅速派船運往臺北淡水等處劉銘傳行營交收、或交臺灣道驗收轉解。又飭盛宣懷電商廈門紳士候選道葉文瀾,就近與臺灣商富匯兌;據葉文瀾電覆:可派夥潛渡,攜帶匯票向臺地各商收繳劉銘傳營中濟用。臣又飭運使於歷年帑利項下借墊銀五萬兩,仍俟收起課銀照撥歸款;續於九月十九日由滙豐銀行匯交葉文瀾照數驗收,轉匯濟急。
除節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並分諮福建督、撫及劉銘傳查照外,所有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緣由,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敕部查照。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二三五三頁)。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
十月初五日(一一、二二),同文館學生文佑譯新報:
照錄新報
九月二十三日上海新報摘譯申報一則雲:『近日欽差大臣左爵相因慮國事,禱諸上蒼而得奇兆。其兆如左(下):左爵相於寤寐中,見其已故夫人降臨其室,服飾蹁躚,狀若仙姬;夫人語爵相曰:「妾已名列仙籍,塵世春秋幾易,不知之矣。昨聞君侯榮膺簡命,總治閩軍;故來爲君候賀」。爵相答曰:「朝廷之憂時事深且久矣,爲臣子者分當坐甲枕戈,以紓君慮。今僕荷承九重殊恩,縱馬革裹屍,亦屬慶幸!所惜者,水師未成勁旅耳」。夫人曰:「方今國家之庥正永,雖有法人騷動,不足爲害;惟閩人當受三載兵燹之苦耳。三年後,太平可復。彼時君侯自當致仕而享清福。再閱三稔,即夫妻相見之時也」。言已,爵相覺;而心神清爽,迥異平時雲』
(略)
九月二十一日上海新報雲:『臺灣劉中丞派員呈遞奏摺,而失於「乘江天」輪船之上。該委員等無任惶恐之至,隨即出示登諸滬報;乃於次日在上海邑溝中覓得雲』。
又云:『邇來中華官僚相聚而談,言有法人數名爲劉中丞所獲,立即斬之;將首級十七顆置於木籠,懸之樹上。英領事致書以諫之;其意謂非敢幹預法虜之斬也,直以懸示一節實屬過當,致使西人鬱忿耳。中丞得書,毫無慍意;並答以溫言曰:「此舉系出於兵勇,彼等並未稟明,非餘使之然也;餘將立止之」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二(二三五五頁)。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略)
〔九月二十八日上海新報〕,又錄九月二十七日廈門電報雲:『現在淡水廳已被法人佔據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七(二三六○頁)。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折及諭旨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戶部文稱:
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遵撥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日期並在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一折,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欽此』。欽遵於二十日準湖廣司付送前來。相應恭錄諭旨,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可也。
照錄粘單
福州將軍兼管閩海關稅務奴才穆圖善跪奏,爲遵旨撥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兩日期緣由,恭折由驛覆奏,仰祈聖鑑事。
竊奴才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承準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覆本署,轉諮戶部劃抵』等因。奴才謹即欽遵辦理,隨於七月初九日備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撥出庫平三千兩,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解赴臺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前準〔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諮覆:七月二十日準奴才撥解銀三千兩飭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委員齎批護解到臺,除將前項銀兩照數彈收、遵旨賞給,並批迴掣覆查照。並據興泉永道孫欽昂呈報委員水提前營把總林錫金、五品頂戴委員蘇次良齎解赴臺投納,奉到回照呈繳前來。除將奉撥前項賞銀遵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諮報總署、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劉銘傳營賞給兵勇銀兩日期緣由,謹恭折由驛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八(二三六一頁)。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四),同文館學生左庚譯新報稱:
九月二十五日上海新報錄香港九月二十四日電報雲:『中國官軍欲將佔據基隆之法兵全行逐退,究未能成功;計中國兵丁死亡者約數百人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三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同文館學生左庚譯新報:
照錄新報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報雲:『昨接法京九月二十八日遞來電信雲:傳言淡水爲法人所據,誠不足信。繼又接廈門遞來電信,亦言此事仍不足信以爲真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二三六八頁)。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出使大臣黎庶昌函稱:
前因各處訛言日人助法,傳聞異詞。私念中東關係,第一在長崎煤斤;即屬餘理事留心密察:如實在疑似難明者,不妨借遊歷名目,親往一視。茲據該理事稟報:親查三池煤礦並口之津出煤情形,則法人運煤多在香港,此間尚無接濟實據。倭情近稍靜謐;惟本月初十日駐札東京法使以彼政府封禁臺灣西岸海口之令照會井上馨,井上馨即爲出示曉諭商民。其畏法情形,不言而喻。臺灣被困,我軍未能飛渡往援,亦無從濟運軍火、糧餉;彼以十數號兵船牽制六、七省大局,我無水師與之角逐,陸軍雖多,處處皆成死着,必求取勝難矣。傳聞英、德、美三國欲出調和,但能不喫大虧,暫息兵端以圖再振,深維遠覽,似未嘗盡爲失策;未卜朝廷能俯示轉圜否(此函由俄股摘抄付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三(二三六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竊照本閣爵大臣前飭長蘆運使湊撥庫平銀十萬兩,託怡和英商設法運匯臺北府淡水等處劉督辦行營交付,以濟軍餉急用;並經分別奏諮在案。茲據天津怡和洋行商人呈閱該行東克士威逸(即機昔)來函內稱:『前項銀兩,設法將匯票在臺兌換,交劉督辦收用』等情前來。除分飭外,相應抄譯洋函密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照錄怡和行東克士威逸緻天津怡和辦事人函
請即回明中堂,怡和洋行設法將匯票在臺兌換,將所得銀兩交與統帥劉〔銘傳〕收用,可望辦妥。查臺灣封口甚嚴,難得現銀送往;本行所藉以通消息者,惟賴英國兵船不時來往耳。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海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五(二三七一頁)。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
十月十一日(一一、二八),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略)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報又云:『中國現派兵船一幫,前往臺灣攻擊法國目下封堵該處各口之法船雲』。
十月初一日上海新報錄法京八月二十二日電報:『載在美國某新報雲:「法國船主福祿諾在天津與中國大臣所議之約,因經法新館主人羅其佛批評過當,故福君致函羅君,欲與之以性命相賭;羅君許之。即於是日,各同人證互相賭鬥;二君俱受微傷,羅君在頸項有傷而福君在腿上有傷」雲』。
又錄日本某新報雲:『日前有日本某兵船一艘行抵基隆,法水師提督孤拔即至該船與統帶官等會晤攀談。孤拔笑而言曰:「餘聞貴國曾欲佔據臺灣,今敝國實出於不得已,將暫佔之;似覺奪爾所欲據之地。然此時不過暫守爲質耳;迨戰事平妥,即須歸趙」。於是衆皆大笑而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六(二三七二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臺」一折,着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轉行欽遵在案。旋據李軍門函開:『茲查南洋可派之船,現已議定「開濟」、「南琛」、「南瑞」、「澄慶」、「威靖」五艘;應飭委輪船營務處吳鎮安康統帶,仍用營務處關防,亦足號令各管駕。所有出洋應用各件,當由籌防局多爲預辦,不令缺乏。至各船應行預備經費若干,並由該統帶酌定數目,稟候發給。一俟北洋之船來滬,該統帶即會同約期偕發』等情前來。所籌極爲妥協。吳鎮安康統帶五船,務須與北洋大臣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官厲百齡和衷共濟、相機前進,以副委任。除札委吳鎮安康遵照辦理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七(二三七三頁)。
戶部諮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戶部文稱:
內閣抄出光緒十年九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劉銘傳奏「法軍攻撲滬尾,官軍接仗獲勝情形」一折,法船分泊臺北滬尾等處,八月二十日法兵猛撲上岸,提督孫開華督軍分路迎擊,提督章高元等亦帶隊進剿,法兵挫而復進者數次;我軍短兵相接,孫開華率隊直前,陣斬執旗法將一名並奪其旗,斃敵約三百名。敵勢不支,紛紛潰敗;其退至海邊爭渡,覆溺者無算。在事尤爲出力各員,自應優予獎勵。署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漳州鎮總兵孫開華,身先士卒,忠勇善戰,深堪嘉尚;加恩賞給騎都尉世職,並賞給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個、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把、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二個,以示優獎。提督章高元,據奏前於基隆案內已邀恩獎;總兵劉朝祜,系該撫侄孫,均未奏請獎勵。該提督等均着戰績,自應一體加恩。章高元、劉朝祜着各賞給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個、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把、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兩個;章高元並交部從優議敘,劉朝祜並賞加提督銜。提督龔佔鰲,衝鋒陷陣,卓著戰功;着賞穿黃馬褂。總兵李定明、提督朱煥明,均着交軍機處存記,遇有各省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李定明並以提督記名,賞換依博德恩巴圖魯名號。遊擊範惠意、孔光治,均着免補參將,以副將留於閩、浙儘先補用,並賞加總兵銜;範惠意並賞給額騰依巴圖魯名號。副將畢長和、陳永隆,均着以總兵記名簡放。總兵梁秉成,着賞給克勇巴圖魯名號,並賞加提督銜。滬尾營守備蕭定邦,着以遊擊儘先補用,並賞換花翎。軍功張李成,着以守備儘先補用,並賞戴花翎、賞如都司銜。陳振泰、黃國添、蔡國樑,均着以千總儘先拔補,並賞加五品藍翎。從九品劉恕,着免補從九品縣丞,以知縣留於福建補用。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着發去內帑銀一萬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着劉銘傳查明尤爲奮勇者,傳旨賞給。欽此」。該撫務當激勵將士,同心禦侮,共奏膚功,渥膺懋賞;餘着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九月二十一日,準廣東司抄出到部。旋據內務府片稱: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總管連英奉旨:『「由內帑發下庫平銀一萬兩,着內務府轉交戶部」等因;於九月二十八日將前項銀兩派員解交戶部查收』。並準管理三庫事務衙門片稱:『將此項庫平銀一萬兩,照數收訖;暫存本庫』各等因前來。恭查此項恩賞銀兩,既由內務府派委解交部庫,業經管理三庫衙門照數收訖,暫行存庫;自應行知該省,在於閩海關應解部庫款內劃撥。
相應恭錄諭旨,飛諮福州將軍、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速將前項銀兩系由該關何款項下劃撥,即行項目報部,以便將暫存銀兩歸款,毋稍遲延;暨諮呈總理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八(二三七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據上海道邵友濂、候補道龔照瑗稟稱:『據臺灣通商委員候選同知薛樹輝稟稱:「於九月初六日奉臺灣道札:據蕭令樹勳稟,會同遊令學詩在滬募勇並租僱「平安」商輪載勇來臺等由;辦理未能妥速,業經批飭停募,回臺銷差。另該丞帶銀一萬兩,迅速會同該令等與該商諮議,或購、或租,熟商辦理。該令所存經費,即交該丞撥用等因。遵即搭輪來滬,親赴旗昌洋行,詢據「平安」船主聲稱:不肯頻頻受僱,情願將船出賣。刻下勇丁除赴臺外,尚餘四百餘名立待渡臺。另僱別船,事多周折。卑職一再會商,擬購該船,以便常川應用。與該船主議得船價實洋三萬元,現銀交割。惟前領銀一萬兩,除支用川資等項外,存洋一萬二千元。遊令所存基隆煤款業奉提用,並無存留;現除蕭令等前付定洋五千元,又卑職所攜洋一萬二千元並向商家籌借洋五千元,計不敷洋八千元。刻際閩洋多阻,赴臺請領,殊難剋期而至。乞念海防喫緊,不分畛域,就近借撥洋八千元,俾克應付」等情到道。據此,職道等查覈薛丞所稟,尚屬實情。可否在出使經費項下照撥之處,理合稟請,仰祈鑑覈批示祗遵』等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臺灣軍情喫緊,薛丞向旗昌洋行議購「平安」輪船載勇赴臺所需價洋三萬元,除已付外,尚短八千元,應準如稟在於出使經費項下暫行借給。一俟軍務稍須,即由臺灣道照數解還歸款。仰即遵照辦理。繳』,印發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九(二三七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十月十四日(一二、一),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稱:
中、法一事,現接到倫敦本月十二日所發之電信,內雲:『中國新議之辦法,法國不肯允從。其議院之定議,以爲須照天津「簡明條約」辦理爲是;並準動撥銀項一萬兩之數,作爲兵餉。又據其外部大臣向其議院雲:「臺灣一處,大約不得不留爲法國之地」云云』。竊維其議院既執定主意,即可爲法國之主意。以致中國茲應於兩項辦法中擇一辦法:一則主和,即照法國上月所開之四條了事;一則主戰,即戰到底也。若擬主和,應速即持定主見速行;緣日內恐其又變前言也。若擬主戰,則或勝、或敗,必俟至其臨時始得見實。若勝,則不知須費帑餉若干、時日若干以致人命若干,乃得到底謂爲勝;若敗,則不可復問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三七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恭折由驛具奏。除分別諮行外,相應抄褶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爲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恭折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九月二十日,接準湖北提督程文炳諮開:『竊文炳前準署湖廣總督卞寶第諮,奉旨統率六營赴閩應援,遵即酌調襄防練軍及本省防營,一面派員趕赴淮北招募勇營;旋又迭次飛催,於八月二十前後始經陸續到齊。當即點驗成軍,於二十五日統率由舟起程。因風色不順,至九月初二日行抵湖口;連日阻風,鄱湖水勢湍急,自下而上未能徑渡。於初五日奉電寄諭旨:「崇明孤懸海中,防兵尚嫌單薄;現在閩省援兵已厚,程文炳援閩各營無論行抵何處,着曾國荃傳知改赴崇明駐札,認真辦防。欽此」。文炳當即統率各營迅速折回,順流東下。行至皖省,又接江西寄到電音,奉旨:「據曾國荃電稱:崇明無須屯札重兵,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迅赴臺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着即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赴臺灣。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等因,欽此。嗣經左宗棠以崇明原系沙洲,各港水淺,僅漁船可通,小兵輪亦難駛入該處;教民最多,若以大營駐札其間,轉恐兵民雜處,致啓釁端。奏請將程文炳一軍調駐畿輔重地,交李鴻章節制,抑或歸神機營統轄?欽奉九月十四日電旨:「程文炳、周盛波兩軍調度,着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諭旨辦理」等因,欽此。刻已統率所部各營行抵瓜洲,趕備車馬、盤運器械,預備北上;應否即日啓程,諮請酌復』前來。
臣查該軍系湖北所立之營,其餉項由湖北接濟;督臣卡寶第、撫臣彭祖賢素顧大局,必已奏明諮請部撥,源源接濟。九月二十日程文炳到寧,與臣相見,談論最久;觀其忠愛溢於詞色,軍事長於陸戰。查詢所部,多潁、亳、壽州之人,利於防守平原。先是,該軍在鄂起程之日,臣在江南協濟程文炳林明敦洋槍一千杆,配搭子彈;程文炳已轉發該各營。今已馳抵瓜洲,正好及時操演,恭候諭旨施行。若欽遵九月初三日電旨駐札崇明,則崇明一洲無須屯駐大軍;若照左宗棠奏請移調畿輔,飭該提督統帶北上,折內亦未指定駐札之地。自應欽遵九月十四日電旨,飭令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諭旨辦理。該提督既經諮會到臣酌度見覆,臣未敢率爾諮復;理合據情陳奏,請旨飭示該軍北上駐札之地,俾程文炳有所遵循。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八(二四○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本爵大臣遵旨南洋派撥兵輪五船,一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齊同赴閩緣由,於光緒十年十月初二日由驛具奏。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爲遵旨派撥兵輪五船,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會合齊同赴閩,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臺」一折,着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當即欽遵辦理,飭籌防局輪船支應所不惜重價,預備軍火與船上攻戰器具併購買外洋六角火藥及松白煤,議派統帶官籌備一切需用各項。嗣於九月二十九日奉電旨:『李鴻章現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帶快船赴閩,着飭令速往停滬,候南洋所撥各船會合前進;並着曾國荃、楊昌浚飭水師統帶等與厲百齡妥爲聯絡商辦。或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即屬厲百齡隨時幫同教練指示』等因,欽此。均經恭錄諮行欽遵在案。查自奉旨飭令南洋派船以來,即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往返函商數次。又與提臣李成謀隨時函商,旋據覆函稱:『「開濟」、「南琛」、「南瑞」三號快船之外,惟「澄慶」、「威靖」二船可以出洋,共計五船;略爲厚實,炮位略可及遠。至於統帶之員,亦惟現在總理輪船營務處提督銜總兵吳安康與各船相習較久,堪勝統帶之任;即用營務處關防,可以號令各船。所有出洋應用軍火、餉糈各件,業由籌防局寬爲預辦,不令缺乏。至各船應領口糧及以後買煤經費,亦札令吳安康與各管駕面商酌定數目,帶往應用』。臣接李成謀函諮,比經札飭吳安康爲統帶;並函囑李成謀轉飭吳安康等:『一俟北洋所派之船來滬,即行遵照諭旨統率五船與李鴻章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妥爲聯絡商辦。凡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隨時請厲百齡指示,務期和衷共濟。一俟會齊之後,約期偕發,相機入閩;斷不可稍執己見,致誤戎機』。吳安康此行任大責重,自願與厲百齡虛心商榷,統率各管駕實心任事,仰慰宸廑。
所有遵旨派撥兵輪五船靜候北洋船到滬上,定期偕行赴閩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九(二四○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九),同文譯新報稱:
十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十月十一日電信雲:『法國籌辦軍餉一事,刻下法議院諸臣多已允許撥銀四千三百萬佛蘭克,以濟東京之軍費雲』。
電信又云:『法相花利宣言曰:「若中國不允賠償,彼將常圍困臺灣」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二四一○頁)。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奉旨依議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戶部文稱:
本部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清單,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先行電知福建巡撫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戶部謹奏,爲遵旨速議臺灣請開實官捐輸,恭折覆陳,仰祈聖鑑事。
本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據劉銘傳電奏:「臺灣勸捐軍餉官紳,皆請奏開實官捐輸」等語;着戶部速議具奏。欽此』。臣等伏思從前開捐實官,爲朝廷萬不得已之舉。光緒五年間,奉特旨停止;苟非時事迫切,曷敢復請暫開。惟查此時臺灣情形,基隆未復、文報罕通、運餉艱難,已在聖明洞鑑之中。幸臺地素多富戶,就地勸捐可以助餉;然無術招徠,難期踊躍。劉銘傳電稱「官紳請開實官捐輸」,自係爲軍餉不繼、招徠踊躍起見。臣等公同商酌,擬請俯如所請,準於臺灣地方暫開實官捐輸。凡京職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及三班分先、分間、儘先各花樣,均按照例定十成銀數報捐,不準以錢文、軍械、米榖折算,作爲臺灣防剿經費;一切銀數,仿照從前籌餉事例辦。其籌餉事例及常例中,有向歸部庫收捐。如捐免保舉、免考試等款及現在另立新章併火器營章程,應行刪除,不得援引;由臣等督飭司員詳晰簽出,頒發該撫轉飭遵辦。其武職各官,仍遵同治五年上諭一概停止,不準報捐。至此項實官捐輸,既令按照十成銀數,較之從前籌餉事例減成報捐不同。若銓補班次統令歸於籌餉事例之後,難期鼓舞;擬將此次臺灣捐輸各員作爲新班,俾壓捐輸舊班。恭候命下,再由臣部會同吏部將新、舊捐輸各銓補章程,妥議具奏。並擬請將此項捐輸予限半年,限滿即行停止。如蒙諭允,臣部即行文該撫遵照辦理,設局收捐;先發實收,按月造冊,將副實收報部請獎,臣部隨時覈准發照。應收飯照銀兩,隨冊解部,以資辦公。所有臣等遵旨速議緣由,是否允協?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再,查臺灣開捐助餉,待命孔急;擬由總理衙門先行電知,以期迅速。合併聲明。謹奏。
計開:
文職報捐分缺先用、分缺間用班次(內報捐遇缺盡分先前、分間前、儘先前等項仍應停止,不準收捐)。
文職報捐各項本班儘先。
文職分發分缺先用等項人員,捐免試用。
筆帖式捐分缺先用等班,捐免期滿。
新例報捐人員,按卯輪選,並驗看分發。
大挑一等知縣回籍聽候諮取人員,準報捐分發。
候補候選人員,準先行捐免遠省並捐入近省選補。
從前捐納、捐輸並勞績各班人員,加成過班。
道、府以至佐雜等官,捐免「補本班」字樣。
歸入候補班勞績補用人員,報捐離任。
外官着有勞績各員,捐免補本班。
各衙門記名人員,準捐分發,歸候補班補用。
各衙門截取外用人員捐升。
準作爲雙月遞捐外任各官升補。
尚未實任人員捐升。
外任官員,準捐免實授、試俸及歷俸年限。
滿、蒙應歸月選升各官,準其捐免試俸。
各省道、府以至未入流,準捐免俸滿年限。
滿、蒙郎中以下等官,報捐本班儘先選用等班。
現任理事、同知、通判,準照撫民同知、通判加成報捐。
外任舉人及各項貢生推廣報捐。
捐輸人員呈驗貢監執照,方準報捐(內由捐生補交監生四成實銀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各館謄錄、供事分別推廣捐銜,準照銜議敘。
現任候補、候選人員,準捐升銜。
常例所捐京銜,添分部職銜。
從九品等官,準指項報捐。
武職捐復降捐人員,報捐分發。
武職準捐指省分發。
武職分發河工。
捐升。
改捐降捐。
現任捐升,捐免離任。
扣算原資。
筆帖式加捐扣算銀數。
報捐人員,分別現任候補、候選。
翰、詹、科、道,準捐外任。
進士、舉人,報捐知縣。
職員報捐。
就職人員,分別報捐。
勞績、保舉、教職人員報捐。
九品以下分發銀數分別報捐。
應補道、府等員,加捐分發歸候補班。
五貢捐內閣中書。
報捐監掣同知。
八旗漢軍,報捐各項小京官。
內務府人報捐。
廕生報捐。
武職改捐文職。
舊例增、附訓導加捐過班。
恩、拔、副貢出身各大使,豫捐保題。
報捐領枝。
捐免赴部投供。
教習捐免期滿。
捐歸候補班。
八旗滿蒙文舉人、翻譯舉人,準捐小京官選用。
捐免五缺。
報捐部缺筆帖式、委筆帖式。
軍臺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捐免戍限。
新疆遣戶,請釋回。
役滿吏報捐。
賞給千、把總銜鄉勇義民及軍功頂戴人報捐。
賠項報捐。
有服人報捐。
分發赴選取結起文。
捐入補班。
捐免坐補。
捐免試俸。
捐免實授。
捐免保舉(內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保舉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免考試(內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考試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離任。
捐職銜。
捐封典。
捐分發指省。
捐離原省。
--以上七十七條,均準該省查照例定十成銀數收捐。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二四一七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諮各國理論折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未刻,接到臺灣劉道璈十月初六日釘驗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據稟呈折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冒昧代奏,亦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併密封,諮呈鈞覽。應否飭承繕寫代爲陳奏之處,伏候卓裁!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核辦,見覆施行。
照錄原稟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臺灣道音德本巴圖魯劉璈謹稟宮保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臺南安、旗各口法船遊弋情形,迭經稟報在案。茲於九月初五日以後,法逆突稱封禁海口;職道曾與駐臺各國領事,按照公法剴切辨明。據該領事答稱:權難阻止,必候國命等語。不得已,將法人違悖公法、封口礙商情由應行陳奏摺件並附片二件,謹敬繕就底稿,齎由劉爵帥據情轉奏。惟郵程相距九日,臺北現亦無商艘往來;輾轉遲延,時機恐誤。適安平口有民船內渡,因即分錄折稿隨文齎送,不拘投到何省憲轅,懇請核正繕就代奏;並懇摘敘大略,先賜電諮譯署察覈,請旨定奪,以赴戎機。第正折內系請諮明各國理論,措語稍嫌激昂;否則,轉恐示弱,適以長其驕橫。即附片中,亦有詞欠妥協之處。伏求憲臺採擇;如果有可節取、無甚悖違,統懇據情覆加勘轉代奏,俾海隅萬分受困之際,得以轉危爲安。臺防之幸,大局之幸。至一切情形已詳折稿,不復贅陳。
再,臺灣道員例加按察使銜,本應奏事;嗣因撫憲巡臺,政有統率、事有稟承,折始不發。現在內地文報不通,未敢拘牽顧慮。此次系由民船黑夜偷渡,稿件較易攜帶;又因繕折、封折,體制諸多未諳。合併聲明。肅具密稟,恭請鈞安;伏祈垂鑑。除稟北洋、廣東暨本省各憲外,職道璈謹稟。
計抄呈奏摺底稿三扣。
光緒十年十月初六日。
敬再稟者:臺灣海口法船截查綦嚴,前兩次專齎文件,均由民船夜渡;誠恐中途阻滯,致未齎到。茲再照繕折稟,另由別船搭寄,以期周妥。如果前件均已投到,此件仍請憲臺準飭註銷。合併聲明。肅此再稟,恭叩勳安。職道璈謹再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四(二四二四頁)。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十一月初五日(一二、二一),戶部文稱:
廣東司案呈,光緒十年十一月初三日由軍機處交出,奉旨:『據彭玉麟等電陳調營援臺,分籌餉銀等語。方恭統帶潮勇五營,其餉銀閩發兩月、粵發三月,備足五月之用;粵餉不濟,張之洞等即向港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併奏明由部核辦。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飛諮欽差大臣兵部尚書彭玉麟、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欽遵辦理,並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二(二四三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三日,由天津接到倫敦電報雲:『法國已添派鐵甲船數艘,於西正月間往助水師提督孤拔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四(二四三五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本年十月初七日,據前任浙江溫州鎮吳鴻源稟稱:『案蒙照會:選帶得力將弁剋日設法親身渡臺,就地先行招募,以資助剿;其在廈土勇一營,容俟設法僱船分起渡行。臺北軍情萬緊,切勿諉延等因。查先於本年九月初四日,奉憲檄「令將新招漳、泉勇千人赴臺助剿,應由何處配渡以期穩妥」等因。職鎮遵經遣丁馳赴洋行商僱民輪不能渡載兵勇各情形,馳稟查辦在案。茲復親往旗昌、和記及水陸各行僱倩商輪,據稱「現時臺灣港道均被法寇梗阻,比昨更嚴;確實不敢渡載」。緣同安縣轄何厝鄉有小商船一隻裝載食米回內,在洋被法瞭見,將該船所載米石搬去,水手被拏。現廈門有小船戶金利順販運貨物,久困臺港;寅夜由臺南府放洋回內,於九月十七日駛至臺港外線洋麪,突遇法船駕駛小通舨追逐,時得順風揚帆,跟尾不及,而法之小通舨開炮者三,該商船船身雖有中炮,未甚破壞,始脫無恙到廈。各商船聞訊悚慄,視爲畏途,莫敢前往:此商船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職鎮轉赴德國稅務司與之密商,據該司司事徐基聲稱:「萬法早經僉議,凡有兩國相敵,別國船不得載運兵械。且此次「飛虎」輸船巡歷閩海各島燈樓,巡至臺灣由府啓輪,洋次被法所牽。該輪系歸英稅務司所管,尚被留難阻執;而民輪焉敢渡載」。職鎮告以重資,該司雲:「即有萬金當前,均不敢之臺」:此洋輪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職鎮當再旁查細詢,詞出一口。伏思臺灣屹立海外,長洋迥隔;雖欲駕扁舟暗渡僻澳,然亦不敢前去。職鎮固知軍情萬緊,救兵若救火,難以刻緩;怎奈無船可渡,插翼難飛!午夜焦思,無法可策。合函瀝情稟陳核奪』等情到本將軍、督、撫等。據此,查覈所稟無船不得東渡,系屬實情;但臺地軍情緊急,該鎮奉旨飭令赴臺,應再廣爲偵探,設法配渡。如不能帶勇前往,即到臺就地招募,以資助剿。除照令遵辦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六(二四三六頁)。
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折片
十一月初□日(一二、□□),本衙門奏摺稱:
爲據諮代奏,仰祈聖鑑事。
本月初四日,據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荃諮稱: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接臺灣道劉璈十月初六日訂封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系折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併密封,諮呈臣衙門等因。臣等公同閱看,並無違礙字句;謹將原折、片稿一併封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八(二四三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三一),同文館學生張德彝譯新報稱:
十月十八日,英文字林新報:『昨接基隆來信,言中國船隻之載米榖者行至封堵港口,頻欲闖過,以便供給民食;不意屢被法船捉獲,傾留米榖以備自需而放空船出口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四(二四四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一、三),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日,承準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力仗出將弁,希由閩海關應解京餉內劃撥迅解臺營等因前來;本將軍謹即欽遵辦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臺,仍照前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成案,由廈移解辦理;隨於九月二十四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常稅撥出庫平銀一萬兩,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設法解赴臺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除將前項賞銀遵於奉撥利津縣決口截留山東省京餉改令閩海關解部銀三萬兩項下劃抵歸款,諮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臺營賞給滬尾打仗出力將弁銀緣由,除恭折具奏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八(二四五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程提督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驛五百里馳奏。除俟奉到諭旨恭錄另諮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爲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接準湖北提督程文炳諮稱:統領六營行抵瓜洲,恭候諭旨飭遵駐札之地。旋於十月初六日原折回寧,奉批:『另有旨』。查九月二十八日電寄諭旨:『程文炳一軍,着仍即赴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諮行欽遵在案。嗣準程文炳諮稱:『前因軍務喫緊,早經迅飭各營料理行裝,一俟諭旨指定飭赴何處,即行欽遵辦理。惟自鄂啓行,僅帶三月之餉;迭次轉折,業經告罄。兼以時屆冬令,各營製造冬衣尚未竣工,未能令其忍凍就道;且所領洋槍機括欠靈,演試未能應手,亟應趕緊修整,俾利器得以適用。一面委員赴鄂,請領餉項;一面嚴飭各營星夜製造棉衣、修整軍械,即日啓程。並諮請派撥輪船,將該軍送至湖口換船前進,以利遄行』等情前來。臣即飛諮長江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開赴瓜洲分批裝送湖口。茲準程文炳諮報由瓜洲次第拔隊,取道江西吳城、河口;所需內河民船,由江西撫臣飭屬辦理。
所有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四六(二四六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撥發湖北提督程文炳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由該軍月餉內照付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六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諮呈外,相應抄片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片稿
再,據湖北提督程文炳諮稱:『奉旨赴閩所需軍械甚夥;入閩以後必有戰事,若不豫備外洋利器,則臨敵制勝殊無把握。業已在滬購買外洋黎意兵槍八百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共計規銀一萬一千二百兩;黎意槍彈四十萬顆,每千顆價銀十七兩,共計規銀六千八百兩;二磅過山後膛鋼炮十尊、炮前車十架、炮用零星各件十副、每尊連車架零星各件計價規銀三百八十八兩,共計規銀三千八百八十兩;二磅過山平常開花彈二千五百個,每個價銀一兩二錢,共計規銀三千兩;過山炮用拉火一萬枝,每千枝價銀二十五兩,共計規銀二百五十兩:以上五項,總共合計規銀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兩。惟前已諮請鄂省趕將部撥銀八萬兩迅速解營,至今未據諮復解到;而外洋購械價銀,不能久延。刻值軍行在即,自不得不通融辦理,祗得在於本軍月餉內先行挪提,如數照付洋商,以便啓行。至此項價銀,除諮會湖北督臣、撫臣查照覈銷外,理合就近諮請代奏備案』等情前來;臣複覈無異。查該軍業已由湖口入閩,謹據情附片陳明;伏乞聖鑑,敕部諮令鄂省查照應付,以利遄征。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六(二四七四頁)。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六日英文字林新報按倫敦十月二十日新報內言:『聞法國執政之意,在於堅守東京,掃清全境;並據有臺灣一島,以爲索賠地步。至此島交還中國與否,必待將以上三者如願以償之後,始行定奪。至法軍北上一節,並無是說。蓋以法軍到時,中國必致反亂,恐無大員出與定約耳。要之,按法國新報所論,法於東方所圖謀者三事而已:安據東京,一也;通商中國南省,二也;與中國和平往來如初,三也』。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七(二四七五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抄錄諮呈。爲此照錄奏稿
奏爲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恭折覆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十一月初二日欽奉電寄諭旨:『式百齡既經北來,所有南洋五船,着曾國荃即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該前督未到以前,交楊昌浚調遣,妥籌援臺之策。朝鮮之事,必須審慎籌辦,不宜輕開兵釁;式百齡前往,或意在功,偏任己見、不服調度,事均可疑。該將行止,着李鴻章妥議具奏。欽此』。初六夜,欽奉電寄諭旨:『本月初一日諭令曾國荃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該前督已據奏報起程,現在行抵何處?着即趕緊赴閩,妥籌調度,設法渡臺援應。欽此』。初七夜,欽奉電寄諭旨:『楊嶽斌奏「現抵湖北,請由江西陸路入閩,不駛赴金陵」等語。臺事萬緊,迭諭楊嶽斌調度南洋五船援臺;着即由江西迅速入閩,查照吳鴻源於惠安縣屬之封武、覘窟等澳渡臺之路,相機赴臺援剿;毋庸再赴金陵致延時日。此旨,着曾國荃迅即電知楊嶽斌知悉。聞閩口外已無法船,據劉銘傳奏「有法人臺南巡船繞至馬祖澳,圖截師船」之語;曾國荃當飭吳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欽此』。仰見聖訓周詳,多方指示,欽感難銘;臣當即恭錄諮行楊嶽斌、楊昌浚、吳安康等欽遵辦理在案。
初七日,接江陰張景春來電:『「威利」船初五日到江陰,裝官弁勇丁六百人,均帶槍械;初六日,開行赴臺』。又據邵友濂、龔照瑗電稱:『此次勇械並運,意在由恆春、臺東登岸。惟聞閩口法船南去,正恐與「威利」相遇,危險更甚於前;未知能達彼岸否』。又據吳安康稟稱:『前與式百齡察看南洋五船,互爲斟酌熟商;據云「「南琛」、「南瑞」兩船之炮須加鐵柱六根,其五船舵樓須用兩寸厚鋼板遮蔽,庶足抵敵人和喫克斯之炮」。式百齡複稱:「南洋五船,除「南琛」現有和喫克斯炮二尊外,其餘四船均應照樣添置」。查上海地亞士洋行尚存有北洋「定遠」兵船和喫克斯炮十二尊,前經「超勇」、「揚威」船借去四尊,尚餘八尊;稟稱商借分配』。臣以其所稟各節,均與式百齡商定,爲出洋必不可少之炮。即日電商北洋大臣李鴻章,請飭龔照瑗向該洋行暫借炮位八尊,分配四船。其五船應配之鐵柱鋼板各件,則飭吳安康督率各船漏夜趕辦,不準稍有遲緩。又吳安康稟稱:『式百齡查明水線,凡船赴閩,必由馬祖澳;由閩赴臺,亦必由馬祖澳經過。該處泊有法酋鐵艦及木殼兵輪、魚雷各船,或三五隻、或六七隻,往來無常,多少不定。又稱:「馬祖澳距長門四十餘里,潮落之時,水深僅一丈四、五尺不等。我軍五船大者喫水二丈二尺,小者喫水一丈八、九尺;必須守候潮漲方能進口,其勢不能夜行。除此一線之泓,別無他路可入:是馬祖澳乃入閩一大關鍵也。內中最多石礁,兵船出入皆須循照浮桶,逶迤而行;法船先已據此要害之地,全仗聖朝威福,各船必須極力拚命轟打,方能進口」等語。式百齡因水線情形如此,亦無把握;是以不統南船南向而統北船北行,無他意也』。查楊嶽斌陸師取道江西入閩,方至蕪湖,即奉電旨不赴金陵。臣以吳安康所統五船既歸楊嶽斌調遣,自應派吳安康溯江而上,面求楊嶽斌指授機宜。據稟初七日在蕪湖見面,敬聽楊嶽斌訓誨;楊嶽斌仍上湖口入閩,飭令吳安康欽遵諭旨,刻日在滬整備各件、添安炮位,探明前路的實情形,開駛出洋,以便相機乘隙穩慎前進,方不致挫敗取辱。吳安康自願懍遵初七日諭旨,格外慎重,勿稍大意;一面偵探確情、一面相機出洋。茲據稟報前來,理合先行奏聞,仰慰宸廑。
再,臣接楊嶽斌函開:該軍所需鎗炮甚亟,欲江南代爲添籌。臣又協濟後膛槍一千杆、子彈三十萬顆及洋藥、銅帽、黎意槍子彈等件,合前協濟之槍二千杆、子彈四十萬顆,均交來員楊秀實領收,星夜起解;並由籌防局給發運費銀一千兩,徑向楊嶽斌行營授收應用。合併陳明。
所有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統帶赴閩、悉數交楊嶽斌調度,業已欽遵辦理各緣由,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八(二四七六頁)。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稟者:前接陳參將來函,述諭飭查法議院並法廷近意,隨時密告等因。查議院公議,尚須數天。近特派之議員十一人商定,如法國家日內不能與中國議結此案,則須即派大兵力據東京全境;其數當在一萬二十人,內六千人均已備齊,隨時可以發往。此六千人除二千人系派與孤拔駐守臺北外,其餘全往東京。現法意但欲將已得之地堅固防守,不欲在中國他口再行用兵也;似封閉臺灣各口及守臺北一地爲質之外,不再妄動。此舉經執政告之議員,議員已允,議院亦斷無不允。
意格又聞法廷近確有人與李中堂徑商,想憲臺必已知之。且聞巴得諾已將法意繕寫說帖,呈送李相。意格昨接陳參將電報之後,即往外部私探;無如事關機密,無人肯吐露一詞。意格昨奉公在此,自不便相強。然按前日茹相面告意格之意,似法廷知中國必不允償,已於巴使說帖中將償款作罷論;但請中國準法兵駐札臺北,俾可示法國百姓。如此辦法,可保東京邊界安靖也。意格按:凡兩國轇轕不清,調處之法,須先知何事最爲阻礙;以便將此阻礙之事離開,設法尋一公允之法,兩面方可允納。今中國阻礙之事已如此;法廷則雲如不取質以期津約照辦,則執政必須告退,其阻礙者又如彼。勢如騎虎,均不能下;然終不能持久。倘但據地若干時,將償款作爲罷論;誠此時調處最妥之法也。細究此事根源,良因彼此不熟情形之故。當日津約定後,內外臣工議論紛紛,法以爲此即背約之證;殊不知議者自議,津約自不能廢也。迨諒山事起,法民譁然,謂系中國所指使,遂致外部明宣議院,指中國爲背約,必須設法再使照辦;然必須取押,方能保安北圻。今日法廷所爲者,尚系此意也。議院既允之於前,自不能不從之於後;故執政有請,議院必允,職是故耳。設使深知中國情形,當降旨撤兵時即可復歸於好,何必俟至今日!乃百姓不以爲然;執政知之,於是乎索取償款而準分若干年交清。此非因撫■〈血阝〉,實欲取質保安之明證也。今兩國僉知久持無益,早須了結;時哉,再不可失!意格知法國百姓屢因議籌鉅款仍無成效,躁氣已平;惟國體攸關,又不得不力持到底。如執政能明爭體面、暗示和平,百姓必欣然依允。其中國則戰亦有勝,自無人能謂系兵力不克而議和也。如能暫準法兵屯札基隆,則法執政不致招謗;和議指日可成。意格又聞巴公使之說帖已極公允;倘中國不允,茹相但持示議院,議院必是之。如再有籌餉事,議院定允之也。至現在津議如何?憲臺必得有中國電示;倘有難解之事而須釜底抽薪者,意格當爲探詢,從中排解。意格甚望此案早結,兩國復歸於好,俾向受兩國恩惠者得以從中斡旋,更期永固睦誼;望憲臺察焉!
議員議論此案,尚未定期。一有所聞,即行呈報。謹先將遵諭探詢現在法廷及百姓意見各情形,繕稟達聽。
恭叩鈞安。日意格謹稟。
光緒十年九月初十日照譯新報
香港華人不爲法船工作,遂被殺傷一案,昨英國下議院詢其故於外部;外部答曰:『據香港總督報稱:「八月十八日中國工匠自行散工,因致鬥毆,殺死華匠一名,受傷者多人」等因。我國家遂電詢「鬥毆之事,是否因欲勉強華匠爲法船工作之故」?港督復雲:「實因華工不爲法公司船工作之故」。我國家又電詢:「法執何律例能強華匠工作」?至今尚無覆信。然我國家已電水師提督,遵照香港招工章程辦理矣』。
議員於巴呵起問曰:『法封臺灣各口,我國作壁上觀乎』?
外部曰:『此事尚須查明再答』。
十一日
法報雲:『前電恐不確,蓋基隆、淡水未必能同時並佔也』。
十二日
法國拉當新報雲:『數日以來,國人僉以爲中、法之事此次必須了結,宜多派援兵前往;不特保守已據之地,並須將華兵盡逐出境,俾踐天津約章云云。現國家請添餉一千萬佛郎,議員已派員聚議;聞於準撥之外,尚肯多撥若干。但須國家答應,此後定能結案。乃近有人云:「國家之意但事防守,現有之兵已可足用,不必再添」。或又云:「此係米提督之意,未知確否?然米提督之言縱屬有見,我們殊不欲國家聽之;以至寡不敵衆,支架不開,復蹈利瓦伊業故轍也」』!
聚議東京兵餉議員告明外部:須調提督米卨、副將裏格里挨、參將福祿諾、大臣夏文面詢,並須將歷來案卷交其翻閱,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議員昨已問米提督、福參將諸人,外部亦在座聽詢。其問答語並各案卷,外部請議員祕密,外人不得而知;各報譁然不平。今外部允將案卷擇最關緊要者祕之,其餘可以付楮;各新報亦不願,議員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於昨日分諭各海口:將快船名「馬剛」及「羅郎」二艘、「格羅覺氏裏」及「黎唐答」炮船二艘並新造竣之「里昂」炮船一齊備便,以便候令駛往華、越各海。
法議院今日起專閱各部與水、陸提督來往案卷,訂十七日會議;請添兵餉,十九日呈請議院公論。
十六日
得把新報得其在奧都探信人來電雲:『英國調停中、法事,日來互相揚傳,不知爲何人所創也。查十餘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臺爲法船搜檢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喫虧;餘甚願早日了結。倘兩國欲英調處,願出力」云云。法外部聞之,甚喜;答曰:「倘能妥爲調停,固所願也」。法議員日來翻閱中、法交涉來往公文,大約本月底方能定斷可籌經費與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來電雲:『英國外部調停章程,以津約照辦爲根基、以償款爲末議。告於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辦;且賠償一節,現已不必堅執矣」』。
十八日
天下電報雲:『英國實未明告兩國,但露若有一國請其調處,必不辭卻之語』。
海部議將派兵一營赴臺灣,名曰「臺灣水師槍營」。營有三哨,每哨四隊,每隊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駐軍分派前往。
十九日
議員昨日聚閱外、海兩部案卷並與美國論調處及駐滬、粵各領事密報各檔,大約本日可定斷具報;議院下禮拜方能定議也。
法國多郎海口租有商輪一艘名「覺莫林」,於十五日載官十員、弁百人前往北圻補足額數。
二十日
英士敦屯報雲:『十八日,各部會議;外部雲:「東京有華兵,須續派萬人前往」。兵、海兩部均不願,意見遂致不合』。
法報雲:『外部告議院曰:「英人實欲有調處之意,惟尚未明告兩國耳」』。
法報郭羅亞雲:『議員翻閱案卷,僉謂諒山軍謂未奉撤兵明諭,無違背津約意;請數日往北京請示再撤,極合於理法。法將不準,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飭令亞利加之黑兵備齊四哨,聽候調遣。
法海部與前日輪船公司議租船隻,以便由亞爾齊及士多拉二處海口裝兵赴越。
巴黎來電雲:『昨晚各查案議員允籌經費一千七百萬佛郎,日來可請議院公議。外部雲:「如不能即了,尚須請籌明年第一季兵餉四千萬佛郎」』。
二十二日
法報:『議員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來外,惟十人會議。各部請籌華、越兵餉,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舉一員曰沙補;沙宣言曰:「餘望國家竭力將此案了結,前此誤會之咎應歸何人、他日屬國章程應如何整頓?餘不便明言;俟時至再說」。大約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議院方可發議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於二十八日展輪赴東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換代患病之員。
二十四日
「本化」輪船開行日期,昨已登報。本日兵部又發往該船上軍械無算,聞系撥與孤拔添用者。又發運被蓋若干併火爐二百個,爲東京法兵過冬之用。
二十五日
議員所舉之沙補,昨與外部晤談後,即回議院告退;因復聚議,遂舉禮廬呵繕寫說帖。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頁)。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戶部文稱:
捐納房案內,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電稱:「昨奉部議準捐實官,分別條款諮閩。查俊秀、廩、增、附報捐實職,均須先捐貢、監;茲未議及貢、監是否準捐?抑準收隨官貢、監?請轉諮戶部覈覆。如不準收,難期踊躍。又臺洋遠隔,漁舟潛渡;獎冊遞送需時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獎敘,捐生亦多觀望。可否請展」等語。應片行戶部查照,徑復閩省』等因前來。查報捐貢、監,系在常例職銜條內;應準該省收捐,並準收隨官貢、監,以期踊躍。
至展限一節,本部現在另擬新章;俟奏明後,再行知照。相應由五百里飛諮福建巡撫並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查照,及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中、法失和之事,前準英國外部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譯漢抄稿於九月二十六日諮呈在案。二十七日,承準貴衙門元、宥電示八條,本爵大臣於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與尚書伯爵蘭斐爾面談良久。所有照會英外部一牘,相應譯漢抄稿連同十月初一日問答節略,一併諮呈貴衙門,謹請察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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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準貴爵部堂公曆本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轉報本國國家;現準本國總理衙門電覆:所有中、法兩國不協之處,中國國家可以允受貴國國家代爲調停,以便和平商辦。是以特請貴爵部堂於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會晤。屆時當將本國所擬允許商議之辦法及所奉諭旨按照如何情形方準本爵大臣商辦之處,一併面陳於爵前也。相應照覆貴爵部堂,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錄問答節略
光緒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馬格里、慶常赴英國外部,與尚書葛蘭費爾會晤。寒暄畢。
葛雲:『本部接巴使來電,據稱中國允許英國調處及述中國所擬辦法數條,均已閱悉;想貴爵大臣早有所聞矣』。
曾侯曰:『近接本國電報,知總署已將各條告於巴使轉報貴國;今貴相既已閱悉,本爵無須再將各條申論』。
葛雲:『本部堂前於倫敦府尹署中宴會之際,宣言調處之說。聲明中、法兩國若能同時皆請英國調處,則英國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國不能同時皆請調處,則英國勢難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會中所言者。茲特爲貴爵表說明白,以免誤會』。
曾侯曰:『貴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雲:『本國所謂調處之道,必先有切實辦法,方能代爲和解。至起首之時,兩國有何意見,英國皆可傳達。即所請之事,在本國視之以爲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國尚可允許者,本國仍可代達;倘本國視之以爲彼國萬不允許,自不能代爲傳遞。今中國所告巴使各條,在本國視之法國萬不允許,是以不能轉致法國。茲有本部致巴使電報,請其按照此意告知總署』。
曾侯曰:『中國處於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雖知各條未必盡如貴爵之意,然貴相有何意見?儘可請巴使向總署斟酌;如有可變通之處,未始不可體貴國之美意,從長計議』。
葛雲:『目前初開議論,居間者不能妄贊一詞。若請中國先行退讓,是損中以益法也。如既爲區畫而法國仍不允許,豈不爲難!須待日後方可致詞解勸,此時斷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爲貴國出言解勸,中國易於遷就。蓋有所退讓,非讓於法國,乃重貴國之友誼也』。
葛雲:『法國封禁臺灣一事,本國業已允許;故於此處當守局外之分。如法國專查臺灣各口過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官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國遵守局外之明文,儘可不必宣示。此節,業已電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狀,問曰:『然則貴國既認法國封口之權,又不肯頒發局外之明文耶』?
葛雲:『然』。又微笑雲:『久聞貴爵爲中國主戰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國如此無理取鬧,凡中國臣子皆有主戰之心。本爵亦自知有主戰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捫心自問,實非一意主戰而不講情理者』。
葛雲:『此中底蘊,我深明白』。
曾侯曰:『現經貴爵、巴使與總署談論,如本國於各條有所斟酌變通之處,本爵再當向貴爵陳說也』。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七(二五○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本月中旬英、法新報屢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國欲爲調停,法國甚願而中國不願等語。近日又有法國新報言:英國尚未向中國露出調停之意,不得謂中國已有不願受英調停之據等語。本爵大臣因新報紛紛,恐英國有所誤會;是以飭派馬格里於九月二十日前往詢問,旋於九月二十四日接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一件。除於是日電請示遵外,合將來文譯漢抄稿諮呈貴衙門,謹請察覈。
再,前據法國新報館主筆人嘎馬迭致馬格里函,有從中調停之意。查兩洋報館主筆人,有爲尚書者、有爲公使者。如法國前任外部尚書沙梅拉庫,授職之前、退位之後均常在報館主筆;美現今駐英公使路威爾,由報館主筆人擢授今職。是主筆人分位,皆非卑賤;而民主之國主筆人,尤爲有權。本爵大臣未便將嘎馬來函置之不理;比飭馬翻譯答以「俟有法國官員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牘言此,乃可電告本國」。所有嘎馬與馬格里來往各函,一併譯漢錄稿呈送貴衙門,謹請察閱。
照錄英外部照會
爲照會事。本月初七日,馬格里來至外部,代貴爵大臣詢問新報傳說斐理之言:『英國向法廷露出調停之意,尚未向中國提出調停之事,故不得謂中國有辭卻英國調停之據。新報之言,未知確否』等因。本爵部堂查新報傳說之語,是否全符事實,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英國向於華、法兩國之爭持,誠願從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貴爵大臣諒必知之。華、法兩國雖先後各露有肯受調停之意,然未同時發出願受調停之言。近來英國向中華提及調停之事,貴國未嘗引伸英廷之說,俾能入場調處。本爵部堂與駐英法國公使則實曾談及調停之事,惟中國肯受英廷調停與否,英國尚無所聞;又中國欲得何等規模始受英國調處,英國亦尚未知:是以英國現今未肯遽向中華倡言調停之事也。合行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抄譯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致參贊官馬格里書
敬啓者:中、法構兵以來,鄙人常懷杞憂。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區區之意,久爲閣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當可不致見疑。自知分屬微末,竊願得效微勞。誠能使兩國釋怨解紛,彼此退讓,於大局不無小補,而曾侯及閣下自必厚愛我也。且此書雖出於報館主人,而此人既與法國之權要相契,即可作爲權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陳者,皆出於誠心。按法國之意,既不欲侵佔中國疆土,亦不願擾亂中國內政;不過保全本國固有之局面而已。試觀目前情形,由於彼此誤會所致;若得兩國相信之人,出與曾侯表明法國真實意向,自不難言歸於好,定一長久之約。閣下素具忠誠,聞此美舉,當必動心。若能建此奇功,足爲一生快事。此事兵連禍結,死傷枕藉,傷心慘目無過於是。願閣下竭力爲謀,以使兩國彼此退讓,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辦法以定和議?尚乞明以教我,轉達法國政府左右之人。一有迴音,當親往英國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轅,與閣下商議簡明條款,以爲立約之根據;然後告退,另請兩國全權大臣據此定約畫押,庶不致再蹈津約之覆轍焉。
端此,即請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報館緘寄。
錄參贊馬格里覆函
敬復者:接讀惠書,敬聆種切。中、法興師,其禍蔓延;閣下懷憂,我亦深惜!且我既爲使署人員,自以排難解紛爲美事。然因不願有傷中國體面,竊恐美舉難成,徒勞無益。惟既承下問,不得不以來函呈於曾侯。溯自曾侯離法以來,從未與聞東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權,故作壁上之觀。今有兩端:第一端如知貴國允許不索兵費,第二端如知貴國誠心和議,然後曾侯可爲兩國通達情意。按此兩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費一端,尤關緊要。蓋聞曾侯深知兵費之說,中國永遠不能允許;又知諒山之役,不能歸咎於中國。倘法國不除棄兵費之說,勢難轉請國家復開商議。而況中國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認兵費,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國家諭令曾侯許此兵費,在曾侯情願退位,不肯拜命。至誠心議和之說,在爵憲必欲詢明確情以爲保身之計,不願再蹈直隸總督之覆轍。緣總督所定兩次條約,國於法則利益良多;於定約之人,則貽害無窮。即以寶海、福爾業兩約敗壞情形而觀之,則貴國是否誠心議和,中國不能無所疑慮。是以必須詢明法國真實意向,然後再據來函之意,報明國家;一面請示如何辦法,方可開議。是上文所論兩端,若能如願,則曾侯即可請命於朝廷;俟得迴音,便當密達臺端。抑更有請者:如法國許此兩端,則閣下究竟爲何貴人介紹,似宜明言;想我二人併力爲謀,必能使兩國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頌升祺。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駐英署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二次來函
敬啓者:接讀長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於臺端,幸獲知音,曷勝欽佩。愚所謂權貴者,如政治學院教習白林達克諸人,皆與法國外部各官爲親密之交;業將尊函及鄙人之書,送與白教習閱看。白謂尊函之口氣,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轉請中國開議者;其實此事乃鄙人之私見,欲邀閣下調處兩國之爭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遞。且來函有責讓法國政府之意;夫既欲爲解和,似此措詞,殊爲相左。又如閣下所論兵費之說,未得確情;蓋中國承認兵費之說,兩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適用,無怪白君退還於我。噫!我二人本欲解兩國之紛,纔一開談便歧路,是我措置未當也。愚意白君雖不肯代遞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議尚可望其有成;緣法廷索取兵費與否,惟視閣下所擬辦法何如耳。總之,尊函所論兵費一事,全在閣下設法通融。至第二端誠心議和之說,自不待言。
第未審曾侯究竟有何辦法?尚乞示知爲荷!
端此,敬請臺安。
公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報館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三次來函
敬啓者:未奉還雲,焦盼奚似!尚乞運用權術竭力謀之,使尊處答覆之詞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願,即當承奉官差,親往福克斯登行轅;未經會晤以前,所有議論皆歸於私交。抑更有請者:日後賜書,請於信封上註明「私函」字樣;則事外之人,不能過問,而其事益加鄭重矣。
端此,即請臺安。
公曆十月二十六日。
抄譯參贊官馬格里第二次覆函
敬啓者:接讀來書,知十五日所寄之函業已達覽。又承閣下據實指摘,深爲欽佩。蓋嘗謂處事之道,貴直不貴曲。前函語意之中,雖似譏刺法國,然用之者非欲傷閣下愛國之心;不過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參局中之事,必須先得確據方肯出身。若謂真怪貴國,斷無此心。蓋從前與貴國極力爭辯之時,不忘兩國友誼之情;我若譏刺貴國,是不體憲意也。閣下以爲白君雖不肯代遞信函,我二人仍可盡力以和議;我聞此言深爲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謂法國索取兵費與否,惟視我之辦法何如;鄙人實不知貴國尚有何事望於中國?又不知除中國業已允許貴國各種利益之外,貴國尚欲何求?若所求者與兵費無異,中國亦必不允許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難,自另籌辦法以便了事。前聞貴國欲於商務之中求得利益,方快於心;未審確否?想閣下當有所聞,務乞示知爲幸。
端此,即頌臺安。
公曆十月二十七日。
抄譯法國新報館人第四次來函
敬啓者:鄙人於此事盡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獨爲法國計,亦爲中國計也。昨讀惠書,誠如所言,則我二人不難先行商議,然後白於當道。承示商務之中,可謀利益;果爾,則我二人就此妥籌辦法,必獲兩國允許,鄙人豈不樂爲!無如商務之利法若獨得,英、德兩國未必無言;似可不必計算。緣英、德兩國之商務,重於法國;而津約既定,英商議論紛騰。即使總署格外優待,亦不過專就東京商務許給好處而已。若於他處稍加優待,英、德兩國必不答應。思之既深,豁然有得;雖似空談,仍願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約仍舊施行;二曰中國官兵退出東京,法國戰船亦同時離開中國洋麪;三曰諒山之役,法國捐棄兵費;四曰臺灣地方,應歸法國駐守,以保津約認真施行。愚意此時法國議院尚未定加餉之議,所增之兵尚未發往;而臺灣地方尚未全被法人佔據,正宜趁此機會獻此四策。在法國政府得之不爲喜,而議紳聞之必稱快。緣議紳籌餉,雖欲額外加增;其實深欲妥速了結,不願貽誤選舉之典。希閣下按此四端,熟思審計,見覆施行。此事之成敗,全在閣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遙,拭目俟之,靜待佳音。
端此,敬請臺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五次來函
敬啓者:今有密語相告:緣此時法國人心,多欲作速了結;無論用何辦法,皆願從事。我二人雖竭力爲謀,尚須藉助於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來,法廷與輪船公司議定合同,運兵一萬七千名發往東京;鄙人親見其字據,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載兵一千二百,軍器、煤糧另附戰艦攜帶。由此觀之,法國真欲鄭重其事矣。雖然,苟有議和之法不傷體面者,仍可言歸於好;此乃實在情形,非鄙人詭詞恫喝也。今當人心思治之時,我二人苟能極力謀之,必可棄干戈而復舊好;此鄙人所翹盼而深望者也。愚身爲法民,切願爲中國稍效愚誠;故有此舉。
端此,敬請臺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參贊馬格里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兩奉惠書,具見閣下竭志營謀,欲臻和好。拜讀之下,曷勝欽佩!承示和議四大端,尊意以爲可作商議之根據;然中國國家如何允許,尚不可知。惟兵費一事,實爲禍階;今貴國既許不索兵費,則其餘各端稍加酌改,總署或可允許。愚乃請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國家之諭,不願獨出己見。若果法國政府之意與閣下所言者相同,則曾侯必肯請示;若專據有心主和者之私見,似難報於中國。愚意閣下所擬四端,或與政府意見相同;然在侯憲之意,必須詢明法國政府實在允許所開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貴國真意,輒憑閣下之意率報國家,如日後貴國不肯允許,豈非另生枝節!故欲先得確據,俾知法國政府允許照此定約,然後曾侯必定盡心竭力以解事端。蓋其從前欲設辦法不傷兩國體面,而此心未改;雖來函有增兵一萬七千之說,終不能易其初心也。
屢接來書,皆先寄於福克斯登行轅;其實愚已離彼數月矣。前日曾致閣下電報一道,不謂法國郵部竟自退還;及再發之,復經退還。據云貴館中不識閣下,所以未能送交。乞即設法,不致再有貽誤。
端此,即頌臺安。
公曆十月三十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六次來函
敬啓者:接讀來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當奉復。日內曾向郵部索取閣下兩次電報,詎該部竟無下落!本報館中有一總辦名梅業爾,其餘同事惟愚最爲著名;郵部將尊電退還而謂不識愚名,殊不可解。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來函似宜默然不提;則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爲欽佩矣!
端此,敬請升安。
公曆十一月初二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八(二五○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據福建臺灣道劉璈詳稱:『竊照臺灣通商口岸被法人違例封禁,徒遣兵輪數只沿海遊弋,劫商民貨船;前有洋稅關「飛虎」輪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臺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並飭由就近營、縣屆期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除照會臺灣各口稅務司照辦外,理合詳請察覈轉諮總理衙門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等情到本將軍、部堂、部院。據此,除詳批示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迅賜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二五二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及隨帶餉銀、軍械悉數渡臺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諮行外,相應抄片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正封折間,接道員龔照瑗上海來電稱:「威利」輪船十七日回到吳淞口,所有載送尾幫渡臺勇丁六百名及隨帶餉銀、軍械等件,仰託聖朝威福,已於十一月十三日悉數抵臺登岸,恰應劉銘傳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理合附片陳奏,伏乞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頁)。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門章京楊宜治稟稱: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轉香港電雲:『法兵攻基隆營,被官兵擊敗,法兵死五十餘名』等語。維時各憲喜動鈞顏,特因譯字之疑,考詢要隘之實;仰見藎慮周詳,遠籌時局,上紓宵旰焦勞之至意。宜治面聆之餘,莫名悚佩!當忘檮昧,敬效芻言。尚有未盡私忱,用敢陳諸牘簡;冀王爺、列憲之辱教焉。
查基隆一境,背山面洋、前展後高,其形如椅;中有民舍數百家。右曰八斗,距基隆五里許,煤局在焉、近來增築之炮臺亦在焉;今皆爲敵踞。左曰仙洞,其後有山曰基隆嶺;山不甚高,然得建瓴之勢。故守淡水者,以此爲扼要。又左則滬尾江(陸游曰:『海澨曰滬』),江之深者不過丈餘、廣者不過數丈,無險可恃;惟恃兵力。基隆口洋麪,正對福州之五虎門,輪舟六時辰可達;故該夷必踞此爲牽制省城之根本。宜治遠稽圖乘、近採人言,竊意淡水之富,該夷固屬垂涎;然大軍駐守,接濟頻通,料其必難逞志。故可慮者,不在迤南而在極北之蘇澳一帶。蓋全臺地勢,南爲尾而北爲頭。南之安平,險不可渡。即東面之後山,半皆林隰險阻;雖以卑南覓、秀姑巒之平衍少瘴,然新開之境,教民特少,尚非法人所亟。西面嘉義、彰化、新竹各境濱臨大洋,各有防範,首尾易於聯絡。該夷素畏陸戰,必不敢進窺鹿港左右一步。惟蘇澳口門地勢頗平坦,易於停泊;界在宜蘭、新城之間。宜蘭距基隆二百餘里,蘇澳距宜蘭五、六十里;新城屬在後山,基隆小路一日可到。此三境者,與臺北府間隔重山;以基隆橫亙於中,恐呼吸不甚相應。聞該夷之守,不重人力而藉地雷。萬一竄越嶺後梗我中路,分艦北襲,蘇澳一失,恐宜蘭、新城均不能爲我有;而全臺之勢,彼轉附背而■〈扌戹〉吭。似應請旨飭下疆帥,迅由山路添設防兵。蘇澳之防得力,與淡水遙爲聲援;則基隆之寇,將不戰而自困矣。要之,臺灣爲海疆屏障。就地募兵,則土人之槍多能命中;就地籌餉,則淡水之富甲於全閩。開山、立屯、撫番、設巡船諸要務,允宜經營於平日。上年日本之肆擾、近來法人之開釁,無非天之啓牖我衷!法人志不及遠,經我國家長駕遠馭,不久自當悔罪輸誠。至事後如何佈置以保全海而撫泰歐?自有朝廷謨略、王爺憲臺擘畫。
謹就管見所及切於目前者,抒陳如左。可否採擇上陳之處?恭候鈞裁!伏乞崇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頁)。
戶部諮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着照所請辦理。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錄恭諭旨,移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並諮該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諮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十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二),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十月初一日,在英國外部與尚書伯爵葛蘭斐爾會晤之時,該尚書提及法國師船封禁臺灣各口之事,如法國專查臺灣各口過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國儘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業已知照巴使等語。比將問答節略,於初四日欽呈在案。旋經本爵大臣具牘詢問招兵之例實在辦法,於是日照會去訖。茲準英外部公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稱,援例照覆前來。查英屬各埠,按照公例,不準交戰之國備辦軍裝;而煤斤一項是否在禁買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聲明。本爵大臣本擬具牘諮請英廷飭各英埠明禁法國購買煤斤,俾法國兵船及載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滯;接奉貴衙門陽、真電稱:『諮禁買煤,我亦不便』等因。遵即停止諮禁。
所有本爵大臣與英外部往來照會各一件,相應譯漢抄稿諮呈貴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爲照會事。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會晤貴爵部堂之時,貴爵部堂提起法國師船近來封閉臺灣數口之事;並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認法國封閉臺口,然法國一朝不索戰邦權利、不在海面搜查英國之船,英國則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頒發恪守局外之諭等語。本爵大臣查貴爵部堂聲明之言,關係甚重;今特備文將本爵大臣如何領會貴爵部堂詞意之情形,奉達察閱。按貴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語,由本爵大臣講解:則是此例一經申明,不但香港應遵此例,即他處英國地面亦應一律照行;而論華、法水陸各軍所用之船,英國應一概不準前往香港,亦不準其仍至來往中華船隻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備辦航海應用對象、增添各項軍火也。相應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光緒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錄英外部覆文
接準貴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來文,提及本爵部堂前於十八日與貴爵大臣晤談法國出示飭令水師提督孤拔所部師船封閉臺口岸數處之事,貴爵大臣是以於文內講解英國應申「外邦招兵之例」諮詢前來。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國不但飭令香港遵守,凡各處英埠均須一體遵行。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條第三段內載:『英國之友邦彼此交戰者,其水陸各軍勢必使用之船,英國照例應不準在英屬地面備辦整裝事宜』。所有「整裝」字義,本國亦於招兵例之第十三條內分析解明矣。理合照復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二五七二頁)。
諮行戶部粵借大東滙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接據兩廣總督電稱:『現託北洋大臣與英國大東公司行東名本特訂借銀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百萬作臺、越用,餘作氣炮用。周息九釐,不計閏;無扣,無行用。十年還,每年銷本息六萬四千鎊,末年結清;各海關認還。合同稿,由北洋大臣閱定。懇飭北洋妥辦,並電飭出使曾大臣與本特將保單畫押』。又據兩廣總督、廣東巡撫電稱:『據司局詳請向滙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應急需。照舊案九釐,加閏;但改爲十年還,前五年還利、後五年本利並還。合同議妥,兼用粵關、粵藩印;由藩、運兩司認還,海關作保。並懇敕總理衙門,知照巴公使分電大東公司暨香港滙豐行』等語。本月二十日,本衙門奉旨:『據張之洞電稱:現與英大東公司在天津訂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請飭李鴻章妥辦匯港、曾紀澤與該公司行東本特將保單畫押等語。均着依議行。欽此』。同日又奉旨:『據張之洞等電稱:向滙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照舊案九釐加閏,分十年還等語。均着依議行。該衙門知道。欽此』。除由本衙門分電北洋大臣李(鴻章)、出使大臣曾(紀澤)欽遵辦理並照會英國巴使電知大東公司行東速爲匯港暨滙豐洋行妥速照辦外,相應恭錄諭旨、摘敘原電,諮行貴部欽遵查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購買槍彈運解赴臺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臺」一片,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諮呈外,相應抄片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折稿
再,臣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日欽奉諭旨:『張之洞電稱:鮑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云者士十一響馬槍彈百萬,實價二萬六千一百兩;一月內到滬。已訂囑該行留上,請飭留運等語。據李鴻章、丁寶楨先後撥解鮑超軍營洋槍已有六千餘杆,此項軍火着曾國荃飭邵友濂查明購買,聽候撥用』等因,欽此。當經恭錄,札飭蘇松太道邵友濂欽遵辦理去後。旋據覆稱:『前項雲者士十二響馬槍一千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彈子一百萬粒,每千粒價銀十二兩一錢:共價銀二萬六千一百兩。均一月內抵滬。立定合同,先付定銀六千一百兩,取具狀據;餘俟貨到找付。所需價銀,由滬關先行墊付。惟應撥交何處軍營備用?其價銀應歸何處撥還?具詳請示』前來。臣查此案於十一月初六日續奉電寄諭旨,『飭運臺灣,交劉銘傳應用』。嗣復奉十三日電寄諭旨:『吳鴻源援臺需械,着曾國荃將所購雲者士槍彈改解運廈,交彭楚漢督飭該鎮之子千總吳文彬妥運赴臺』等因,欽此。自應欽遵十三日諭旨辦理。除俟該道俟前件到時即行運廈轉解並諮商閩省督、撫臣將墊購價銀撥還滬關歸款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四(二六○七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適接閩海關稅務司電報稱:深恐日內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緣刻下法國新到兵船七隻,已停口外;又聞他處兵船,亦趕來閩云云。專是急布,特爲達聞。
此候時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五(二六○八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爲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一折,二十五日由驛遞迴原折內開: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着即飭令吳安康將五船炮位等件配齊,即日前進。馬祖澳法船來去無定,務令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但能遙作聲勢,自可牽制法船,以須臺圍。欽此』。仰見聖朝洞見幾先,明燭萬里,莫名欽佩。臣於十八日奉到電寄諭旨:『據左宗棠電奏,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臺,並盼南洋兵船迅來,藉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着左宗棠、楊昌浚妥爲設法,使各營於密地渡臺助剿。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欽此』。又奉二十日電寄諭旨:『法添船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着左宗棠、楊昌浚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剋日渡臺。吳鴻源計已抵臺,飭速會臺土勇進剿。南洋五船,曾國荃飭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嶽斌現抵何處?左宗棠等轉電速進赴臺,不得逗遛閩省』等因,欽此。均經恭錄,分別移行欽遵在案。茲據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稟稱:『「南琛」、「南瑞」兩船,工已告竣。「澄慶」、「開濟」、「馭遠」三船,本月內完工;現在趕緊督催,計日當可蕆事。所需炮位,計二十八、九等日可到,安配各船。定十二月初三日統率五船駛出洋麪,相機前進。惟法船較我船數倍之多、船身較我船十倍之厚,來去靡定,飄忽無常;必須先派妥弁僱搭洋船沿途偵探,以防躡我後路。前與式百齡迭次面商,詢以進取機宜;該洋將尚無把握。況此時北船調回,南船勢力更單;尤不敢不懍遵諭旨,格外慎重,相機進取』等情,稟報前來。臣細閱吳安康所稟各節,尚合機宜。五船出洋事機,極爲重大。聯■〈舟宗〉進發,如有戰事,一切進止分合,在在均關緊要;又慮其獨力難支。所有新募德國總鐵櫃、總炮手、散炮手等分佈五船之上,吳安康以一人指麾其間,耳目難以周到;須添幹練之員幫同照料,臨陣方有把握。適據蘇松太道邵友濂保薦候補副將丁華容來寧,盛稱其人勤慎穩練,久歷戎行,不染習氣,堪勝重任。臣面詢該將,稱隨出使大臣曾紀澤久住英、法、俄三國,凡有行船汽爐、機器各事,亦嘗用心考校;且識英國文字,能爲英、法語言;即西人船廠規矩,亦尚通曉。若派令辦理該五船營務,必可望其得力。臣因札飭丁華容幫辦吳安康營務,並議月給薪水、夫糧、公費銀一百兩。查吳安康坐「開濟」船上,丁華容即可坐「澄慶」船上,以期相得益彰;同出洋麪,與各管駕聯絡,五船銜尾生息相通,即吳安康亦可收指臂之助。臣查吳安康原系兵部尚書彭玉麟賞拔之員,曾以詳函稱述該總兵與李朝斌操練輪船多歷年所,可以派充管帶「保民」輪船;臣於夏間奏明在案。厥後改隸李成謀節制,所辦公事毫無貽誤。此次願告奮勇,出洋立功報效;臣以用人之際,祗求無虧大節,不忍吹毛求疵,是以奏派該鎮統帶五船。又念中華輪船無多、且不堅厚,難與西人鐵艦角逐海面之上;竊思軍威不可以重挫、水陸不可以再辱,此次五船出洋以後,每月餉項、軍火、煤價銀兩,臣在江南仍當一力承肩,照常供應。至於調遣進取,自應欽遵前旨,歸楊嶽斌相機施行。查楊嶽斌公忠體國,正直無私;夙從水師出身,明白戰守,深知江海艱難危險,斷不至輕於一擲。良以南洋經營十數載,僅此勉強可用之五船;非特以後之經費難籌、船上之人命極重,且當聖朝明示宣戰之後、正值中法交兵爭鬥之時,我皇太后、皇上宵旰憂勞,奉承二百餘年之景運,凡在疆臣將帥均宜仰體聖慈,格外顧護輪船,不應稍涉大意。計惟有籲懇天恩,將所派南洋五船,仍遵前次諭旨歸楊嶽斌節制,相機調遣,庶幾操縱不至失宜。是否有當?伏候聖訓施行。
除札飭丁華容隨同吳安康遵旨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外,所有兵輪業已定期出洋、以後應用軍火煤價及每月應領餉銀仍由金陵上海匯兌接濟並請五船悉歸楊嶽斌節制調遣各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六(二六○九頁)。
諮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準撥發銀兩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北洋大臣電稱:『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將帶淮勇七、八百人援臺,惟弁勇須給三個月足餉、船價亦昂;擬飭長蘆運庫於儲放京、奉各餉內移緩就急,撥銀五萬兩。乞速代奏』前來。當於二十四日奉旨:『李鴻章電稱選將帶勇赴臺,撥銀五萬兩;着依議速行。欽此』等因;業由本衙門電知北洋大臣欽遵辦理。相應諮行貴部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七(二六一二頁)。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諮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署湖廣總督卞寶第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三日,會同湖北撫部院彭(祖賢)附奏「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一片。所有片稿,相應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片稿
再,準戶部諮,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案內,『擬在湖北鹽釐項下撥給銀一萬五千兩、江漢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萬兩,以濟要需』等因,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諮行欽遵辦理。茲在湖北鹽釐項下籌撥長沙平銀一萬五千兩、又在江漢關第九十七結六成洋稅項下動支庫平銀一萬兩,均飭委管帶「知津」輪船候選縣丞張元熙解至江西湖口,兌交福建後路糧臺道員黎福昌、洪緒驗收轉解;由湖北鹽法武昌道武震、漢黃德道監督江漢關稅務惲彥琦先後具詳前來。除分諮外,理合會同湖北撫臣彭祖賢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二(二六一五頁)。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給總稅務司赫德札稱:
前準閩省將軍、督、撫諮稱:『臺灣通商口岸被法人封禁,遣兵輪數只沿海遊弋,伺劫商民貨船;稅關「飛虎」巡船亦被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臺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並飭營、縣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等語。本衙門恐於商務不便,復經電詢去後。茲準欽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將軍穆(圖善)覆稱:『商務之不便,由於法人之封口;法既封口,我不能不息燈以重防務。應俟口岸疏通後,再行照舊設燈』等因前來。相應札行總稅務司轉飭該口稅務司遵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五(二六一七頁)。
●法軍侵臺檔(五)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折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嶽斌營渡臺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臺灣等地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會旨飭楊昌浚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臺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報往來臺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着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兵部諮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遵旨補呈歷次電秦抄折
欽差大臣在宗棠諮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制就轉給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制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折稿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法船在臺灣洋麪殘暴情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折(閩臺佈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準暫變通照式制頒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臺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命楊嶽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準撥發銀兩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閩借滙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英商滙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諮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正月初六日(二、二○),給總稅務司赫德札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旨:『左宗棠電稱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着照所議辦理。欽此』。欽遵在案。相應札行總稅務司轉飭閩海關稅務司:如遇閩省議借洋款,即行遵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一(二六二六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正月初八日(二、二二),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月二十四日,奉達德字第六號函,想已入察。法之下院已議畢,現歸上院複議;雖不善茹酋所爲,而增餉之舉已不能罷。日意格迭有函報,於情事稍詳;特譯奉覽。揣法於津議原約似可退讓,惟基隆一節未有革面之機。日函所擬辦法本不足論,亦藉以見彼意向也。
前奏留隨員黃鍾瑞繕辦交代,現已清楚;業經准予銷差回華,以節經費。又丹崖移交和國衒奇會售價銀二千八百五十九兩零,已收入經費項下,另牘候核。意大利之行,因槍款未到,稍爲留俟;計就道亦在數日內耳。
新報述朝鮮內亂,華人焚燬日本使館,新簡徐星使奉旨馳往辦理;未識確否?
草此布陳,祗請臺安。
照譯日意格軍門十月初十日來函
大人閣下!敬稟者:前奉九月二十五日復諭,褒獎逾恆,慚感無既。
命探越案一節,日來法國議院核籌經費,意格逐日往聽;今日覈准之人數,已電請陳參贊轉達鈞聽。查政府所請之一千四百五十萬佛郎以爲華、越兵餉,與議者五百十一人,允者三百五十四人,不允者僅一百五十七人。計對抵,允者多一百九十七人;即以此數電臺陳參贊。雖與今日官報之數目稍有不符,然卻去不遠。政府又請籌四十三兆佛郎以爲公曆明春、夏二季華、越用兵之費,允者三百四十二人,不允者僅一百七十人;計對抵,允者又多一百七十人。議員中有請不給相信政府憑據者,允者二百十三人,不允者二百九十五人;計對抵,又多八十二人。現經議院中兩大股之總辦,擬此憑據之稿;其詞曰:『議院執意欲使津約逐款照辦,已將政府各詞查覈無誤;公請政府決實保全法國利權』云云。宣讀之後,各議員鹹有倦容,紛紛已散;遂定次日再議意格按議員中有允籌經費而不能相信政府者,良因政府近來所辦之事不合其意也。前日核議時,凡登座宣言者,除書寫說帖之員外,無不指斥政府之過失;最勁直敢言者曰:『諒山之役,實因誤會;既經中國宣旨撤兵,又允恤費五十萬兩,郎須就此轉圜了結。何必仍索償無理之兵費,致阻議和』云云。即此而觀,可見議院公平查覈,不務徇私。以上數言,雖華公使登座宣辯,亦不能過之。故凡有議院之國,其政事有利亦有弊也。外部茹裏裏禮答祠仍雲:『諒山之役,實因中國意存廢約,積蓄所致。本國所以堅索償款者,即欲絕其以後翻背之心。現在阻礙議款,非關償款;因本國已飭巴得諾告達李中堂雲:「一、中國即撤東京華兵回國。二、法國即停水師兵事。三、兩國照辦津約,並議訂通商約章。四、基隆、淡水準暫屯法軍,俟津約照辦後遺撤;無須割地。五、償款可作罷論;惟準法管基隆、淡水之煤礦、海關,徵收賦稅、採買礦產以抵償。至應管若干年,可以平允議訂。六、或一國、或數國,可請其調處,並斷法國應管臺北若干年;或斷款抵償,不必法國管業」』云云。議員僉謂政府所告中國者已極公平,並無苛責;依附之者益多。茹相又謂:『據巴得諾稱:「駐津法領事述中國之意雲:一、法國須不再保護安南;二、華、越邊界須新畫訂在高平南面;三、津約作爲廢紙;四、紅江一道,不準法貨入華」』云云。茹相雖又云:『以上中國之意未見明文,不能作爲憑信』等語;議員已多斷華非,益是茹相之政矣。茹又云:『此中國之意,必有人泄漏於英;致英報向袒中國者,鹹倒戈相向也』。議員皆曰:『然』。茹相乘此機會,遂有四十三兆佛郎之請;且雲:『諸君若允籌此項經費,則水師各軍明歲可以便宜行事;白來也在越、孤拔在臺,均可不致掣肘。且開春後,倘孤拔或以爲尚須舉動方克如願,亦可有恃無恐也』。議員欣然允准,且允給予相信憑證。大約人數不及今日之多,然已足成大半之數,以壯政府聲勢。將來上議院,亦必如斯也。意格查茹相所宣中國之意系由駐津領事轉述,似不無張大其詞。倘能確實查明,果與約不甚歧異,應行付報辨正,誠有裨益。
意格昔隨曾侯議訂俄約,頗知中國政府之意;今於津約有三大慮在焉。一、頓棄越國落封,有失體統。二、徑與法軍爲鄰,恐滋事端。三、廣開邊界與法通商,且須議訂優異約章,致他國效尤,將接踵而至。凡此三慮,倘能於津約中斟酌字句稍爲增改,不矢中國體統、不使華人恐懼,中國政府必能允從。昔新、舊俄約,亦系如此辦理,可以引證。鄙意中國之第一慮,可以變通辦理。查法國執政無論何人,必欲籌餉派兵,以不失保護越南之權爲要務;今復不索償款,但求津約照辦,他國亦首頷之。中國現在要求之意,各國知之必離華而袒法;蓋以爲中國仍執初意欲追回屬國之權,不欲外交,思盡絕通商之利也。按中國與他國通商,今已坐收其利;推原其本,皆由各國勉強而致。茲各國若啓疑竇,恐必暗結法人允其滋擾,庶可分沾利益;此尤可慮者也。法意既決不肯失保護之權、不肯失津約之利,則須別尋計策以結納中國之歡;惟有將津約第二款斟酌增減字句而已。可雲法系奉派前往保護越南乎;或可雲中國數年來已爲越南賠累不少,今法既雲保護越南擔當責成,可準其自行立約辦理乎。凡此者皆可保全體統,而法國亦必肯受;因法國近亦知中國體統不肯失也。其第二慮,亦非不能解釋者。查茹相在議院所言,已留有可商之道;且諒山之役,可見兩兵相遇必生事端。意格前年曾上條陳於曾侯雲:『兩國應訂定東京界趾,不準法兵逾越;其界外離中國之界可招越兵屯紮,教練以西法以備不虞』等情。今茹相雲:『曠野之地丈畝未量,雖亦不可棄置,然終不能治以一律保護之例;應較東京富有之區,稍爲區別。一則治理嚴肅,一體遵依;一則稍示寬容,略於優異。因曠野之地,系華、越、苗、猺雜處聚族而居者有年;只能與之約定一切章程,薄徵賦稅,使其自安生業、巡緝地方而已。米祿提督所見亦同』云云。意格按茹相之言,大約法兵屯紮之地,必不逾燕京、太原、宣光等處;因保守紅江支派,但據此數城足矣。再北則曠野林木,法人不甚着意也。據此,則意格初意尚可以行。倘能與苗、猺酋長如臺灣番長之類者約定自管地方,不由華、法兩國節制,則法兵不至直逼中國邊疆,中國亦可無慮。但於新約中詳細載明兩邊遵照,便可永息干戈。或有詰意格曰:『東京北面既爲曠地石田,法國何以不讓於華』?意格答之曰:『一因此地一歸中國管轄,華兵必屯聚於高平之南;與法兵盤踞轇輵,永不能了。二因法人羣疑此地雖曠,尚有礦產可供他日開採;讓與中國,定不甘心。若因中國邊防請爲甌脫,法人自不阻撓也。至於第三慮,似不難與法妥商。但於滇、粵邊界二三處通商,因法人亦知;倘初次即廣開邊界全許通商,則漏稅、販私將層見迭出,致兩國無利可收也。查各國向指中國爲拒絕外交之國,今既訂津約、復變初心,各國必更指實,以致失歡;似應妥定通商章程。倘辦理認真,稽查嚴密,於國帑亦有裨益;不似任人販運,無稅可徵之致滋流弊也。以上系意格詳聽議員講論,揣摩政府意見、參以鄙見,冀可轉圜,未必盡當;倘蒙憲臺許可,則幸甚矣!今英人已出爲調處,償款又作爲罷論;中國亦實說出欲爲之意。倘三者有一事成議,和好指日可待。惟望有人能實必妥議,先安中國政府之心,告以外交實有利益;則疑團先釋,議款可期:此意格之所翹盼者也。
端肅謹稟,敬叩鈞安。日意格謹稟。
再,相信政府憑據分爲二次議論。第一次系決意欲踐津約,是者三百七十九人,非者二十五人;第二次系相信政府,是者三百零二人,非者一百八十五人。合併奉聞。再叩鈞安。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稟者:法國上議院今日將下議院所籌之華、越經費核議,允者一百九十一人,不允者一人;又議明年經費,允者一百八十九人,不允者僅一人。所有辯駁之員所說者,大約不出下議院之所說。最非外部者曰:『何以數年以來,此案毫無長進』?外部答之曰:『非我之咎,因中國不肯退步耳』。又引『英外部所告曾侯轉達中國之意,正與津領事所報相符;英外部於是不肯轉告法國,但言不能出力調處云云。由此觀之,已與中國毫無可商;惟有盡力與戰,以期取勝而已』等語。意格細揣以上所云調處之法,除於初十日稟中所陳之外,更無可陳;想中國早知法國預備水陸進兵情形,當勿庸意格嘵瀆也。
肅叩鈞安。日意格謹稟。十月二十四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五(二六三○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諮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
正月初十日(二、二四),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臺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當經抄片諮呈在案。茲於十二月十一日準兵部火票遞迴原片內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恭錄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欽遵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七(二六三六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欽差大臣左〔宗棠〕、閩浙總督楊〔昌浚〕電稱擬借洋款四百萬兩;初八日奉旨:『着照所議辦理。欽此』。旋據欽差大軍左〔宗棠〕等電稱:『美國旗昌行司美德代閩省借定銀四百萬兩,利銀每年九釐,以十年爲期;前三年還利,第四年起本利次第歸還,利隨本減還,款由海關勻撥。請照會英國巴大臣』等語;業經本衙門函達貴大臣在案。茲復據欽差大臣左〔宗棠〕等電稱:『英銀號東家,名哲克生』。相應知照貴大臣查照,即速電飭該行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五(二六五○頁)。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折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折稱:
爲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繕單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電旨:『銘、感兩軍弁勇,已至卑南登岸;覽奏欣慰。委員戴嗣源着賞三品花翎、英人戴葉生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仰見朝廷激勵戎行、有勞必錄至意。伏查上年閏五月間,劉銘傳遵旨渡臺督辦防務,單騎赴敵,隨帶親兵僅百餘人。所有後路軍火、餉械及續調營勇事關緊急,飭委道員龔照瑗會同蘇松太道邵友濂在滬籌辦。其時法兵船已聚閩洋,該道等密僱商輪分批運送;海上風鶴時驚,辦理已屬艱難。迨基隆獲勝、馬江失事以後,法艦麕聚臺北、封禁各口,一意圍困,商船禁行、文報阻絕;該道等當救援路斷之時,不敢徒作望洋之嘆,竭誠殫慮,慎密妥籌。計自六月至十二月,僱船探信、傳遞折報,並多方重價購覓商輪、民船先後十次,畫伏夜行,運送淮軍三千餘名,大小後膛鋼炮六十餘尊、後膛新式洋槍九千餘杆、大小槍炮子彈三百餘萬顆、水雷四十具、電線八十餘里、餉銀十餘萬兩以及拉火銅、引火藥各項,一一解到,並無絲毫遺失。劉銘傳迭次電信,得以保全臺北者,實賴有此接濟。所有押運員弁、司事及中西各色人等多未支薪水,皆能共行忠憤,涉風濤而不卻、冐鋒鏑而猶前,出死入生、親赴前敵,洵屬着有異常勞績。除戴嗣源、戴葉生二名已奉特旨給獎外,其餘在事出力人員,自應查明酌擬獎敘;繕具清單,恭呈御覽。籲懇天恩,俯念臺灣弧懸海外,軍情萬緊,運送營勇、餉械履危路險,偷渡重圍,逈非內地軍營尋常轉運可比;俯準照擬給獎,以勸將來。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着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照錄清單
謹將擬保臺灣後路轉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並西商、船主、管輪各銜名,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
伺知銜周國興,僱船押運,偵探敵情;擬請賞加四品銜,並賞戴花翎。
四品銜、補用知府分省浙江候補同知徐士愷,押運出洋,躬冒險阻;擬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補用直隸州江蘇教習知縣章鴻森,襄理機事,始終罔懈;擬請仍以知縣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五品銜邵仁濂,押運遇風,照料周妥;擬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前先補用知縣浙江試用縣丞王毓蕃,押運兩次,均無貽誤;擬請免補縣丞,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先前補用。
選用州判、候選縣丞彭秀璋,往來偵探,密遞軍書;擬請免選本班,以知縣分發省分補用。
縣丞銜何恭壽,押運周妥;擬請賞給五品藍翎。
選用訓導餘應璜,幫同押運,經收文報;擬請免選本班,以教諭不論雙、單月儘先選用。
知縣用、江蘇試用縣丞朱綬,幫同照料,兼管帳目;擬請以縣丞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候選從九品沈敦和,總司洋文,傳達密語;擬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不論雙、單月分發省分補用。
候選從九品張士學、郭明貴二員,僱船幫運,翻譯電報;均擬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儘先選用。
縣丞銜李宗蓮,押運餉項,交卸清楚;擬請以縣丞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
六品銜、即選巡檢諸大椿,行船報關,勤慎無誤;擬請賞給五品藍翎。
指分浙江試用典史施承基,齎送文報,收發無誤;擬請免補本班,以縣主簿仍留原省歸候補班補用。
六品軍功、候選從九品張貴素,幫同僱船,晝夜辛勤;擬請以本班分發省分補用。
六品銜、監生黃丕烈,幫同翻譯,文字無舛;擬請以從九品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監生張九達,幫運四次,照料周妥;擬請賞給五品藍翎。
監生王成枬、文童王德、黃丕榮等三名,翻譯電報;均擬請賞給從九品銜。
知府銜候補直隸州上海縣知縣莫祥芝、租界會審委員江蘇候補通判黃承乙,幫同照料,均臻妥密;莫祥芝擬請賞給軍功隨帶加三級,黃承乙擬請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江寧城守協標五品藍翎儘先把總劉光明、千總張鳳林、許士魁,幫同押運,照料軍火;劉光明、許士魁擬請免補千總以守備儘先補用,張鳳林擬請賞戴藍翎。
「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擬請賞給二等第二寶星。
「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均擬請賞給三等第一寶星。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六(二六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嶽斌營渡臺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二),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準貴衙門來電,初三日奉旨一道。除恭錄諮行並轉電外,相應諮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三日,總署來電:『左中堂、前督楊:密。本日奉旨:「劉銘傳電稱商借北洋旗昌銀款等語;前據左宗棠請借洋款四百萬,業經允准。如議妥,即先分濟臺防。着左宗棠速即電奏,劉銘傳暫候諭旨遵辦。閩省陸兵已多,楊嶽斌一軍着全行赴臺,不準分留六營在省。該前督已到泉州,所統各營隨到隨渡;不得以察看營基爲詞,轉涉濡緩。程文炳一軍何日拔隊?務須分日前渡,不準逗遛。欽此」。即轉電閩撫劉。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七九(二六七七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臺灣等地
正月二十八日(三、一四),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
照譯法國新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巴黎來電雲:『昨日上議院議論華、越兵餉,君黨七十餘人共請君爵布吉利登座宣言曰:「政府所辦之事,與我們意見不合。今日又請籌餉,我們不願與議」。言畢,衆皆退。所允籌者,皆依附外部之人,計一百八十二員;中有將軍幹羅比言曰:「我亦不滿外部所爲,茲因夥伴在數萬裏外待餉孔亟,故允籌之耳」』。
二十七日
前日各部會議,外部欲請派多兵赴華滋擾,兵、海兩部不允;意見因之不合。
十一月初九日
(略)
十三日
英登牳士報雲:『孤拔意,必須五千人方能據有臺北;欲擾臺南,須再有五千人。現在東北風當令,瘴癘盛行;法兵死者甚多。在臺灣法船僅有數艘,其餘皆赴香港、安南各埠。是以封口一節,全無成效。中國兵丁、軍械,皆由小艇運來;所有貿易,亦由小艇私做,輪船公司以致無利可徵』。
十七日
英登牳士報探事人由香港來電雲:『本日並無法船在馬祖澳等處,羣疑其均往大洋保護法國派來船隻也』。
十八日
法海部租定公司船四隻,飭令即日預備,以便裝運兵糧、軍火,前往華、越各口。
(略)
二十一日
(略)
法前任兵部交卸時,告其屬員曰:『餘初意以爲據有紅江,便可保法國利權。同僚則謂須據東京全境並據臺灣,且須再攻中國要地,方能議款;欲兵部調度,擔其責成。餘謂布、法戰後,法國非如前比;強鄰在旁,舉動定須加意。況與中國並無大仇,何必動此勁旅乎!首相不以爲然,餘故告退』。
二十二日
兵、海兩部現將華、越兵事分別管轄,陸路用兵由兵部調度,海部助以兵船水師;水路用兵並轉運,由海部調度。查現定將新招之兵六千餘名並亞爾齊槍隊士兵、馬兵若干營,分班派往華、越;陸兵既多,不得不由兵部調度耳。
(略)
二十四日
(略)
法快船名「比裏那格」,載水兵二百六十八人、官十五員;又一艘名「武亞士」,載兵六十五名、官數名、搭客二十二人:均於昨日開赴中國。
(略)
二十五日
法前任兵部告各報雲:『餘前所言與同僚意見不合,恐致誤會;故申明之。查國家及議院初意僅欲據有紅江,其事已有成效。乃忽起諒山之案,應與中國理論;同僚請餘撥五千人,餘即照撥。近同僚欲請餘派三萬人分赴華、越,彼處天時、水土不佳,病亡不計其數;餘不忍行。此事且所得不償所失,故告退;非別有他故也』。
郭羅亞法報雲:『新任兵部昨與首相茹商議,兵部之意不必挪動本國大兵,但由亞爾齊黑兵中調撥並將本國備用之兵招集,使可成二萬五千人;以大半赴北圻、小半赴中國。春初冰泮,擇地進攻,使中國應接不暇,和議可期。茹相以爲然,間已有電飭駐華領事各員即日離中國矣』
二十七日
(略)
二十八日
兵船「沙隆」裝運一千兵已抵基隆,兵船「莊得那高」亦有一千兵不日亦可到;孤拔營內共有三千五百陸兵。孤拔昨電告海部雲:『臺灣西南角之臺灣、打狗各口,亦已封禁。從臺灣峽至馬喇噶峽一帶,均有兵船沿途巡邏』。英提督電告英外部雲:『收到孤拔照會,稱臺灣各口一律封禁』。
(略)
二十九日
(略)
三十日
(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八六(二六八二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正月二十九日(三、一五),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準貴大臣照稱:『粵、閩兩省議借滙豐銀行英鎊款項,據香港總董電稱:「祈爲轉請囑令出使英國曾大臣將借項保單分票逐一畫押,以信售股人心」』等因前來。本衙門現已將粵、閩兩省本年正月所借滙豐之款電致曾大臣一併畫押;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轉行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二六九○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會旨飭楊昌浚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準貴衙門電:本日奉旨一道。除恭錄諮行外,相應恭錄諮會。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電旨一道
一件:正月初四日,準總署電開:『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稱:臺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復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何以楊昌浚轉劉銘傳電,僅敘「該道照會英領事」一語,殊屬含糊!着楊昌浚將照會原文詳細查覆,不準一字徇隱。孤拔現在帶船尋覓南洋五艘,劉銘傳務當乘此進攻,迅復基隆。倘再藉詞延宕,坐失事機;國法具在,斷難寬假。懍之!南洋槍子、廣東毛瑟槍,已分飭速運矣。欽此」。即轉電劉。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六(二六九六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臺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八月亥刻,會同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奉旨籌辦援臺各事並接濟餉械」等因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奉正月初五日電旨:『南洋五船被法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左宗棠、楊昌浚將援臺各事實力籌辦,並接濟餉械』等因,欽此。查臺北軍餉,去冬竭力籌濟;據劉銘傅臘月十四日來電雲:『可支至本年二月』。現復商量,先就廈關稅項隨收隨解,復飭司籌解三萬赴廈;一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至省城軍械亦形缺乏,因各路援軍到閩,時有領換。續購之城未到,現各國商船守局外之例,不肯載運,愈覺爲難;業飭劉璈委員於上海、香港分途採辦。昨據金委員在滬購就一批,其價已由藩司給銀三萬兩。援臺各營均帶有精械,僅吳鴻源新募土勇三營無械,須臺付給。此外各軍,數月來無大戰事,軍械應不至遽缺。前據援臺恪靖各營,據彭楚漢函稱:『頭批千二百餘人已於臘月十三、十九等日登岸,二批九百餘當在澎湖候船,三批於臘月二十二到泉』;已催彭楚漢僱「平安」輪船於除夕至泉州秀塗裝載,徑赴卑南登岸。總因法船遊巡,海道梗阻,諸多掣肘;棠等惟力是視,絕無所謂湘、淮畛域之見。至洋款雖經定議,該洋商司美德因股分內有英人之本,須駐京巴公使簽押及曾劼侯用印,致展轉耽延;司美德在此守候,應不至翻異。俟定約後,遵即酌量分濟臺軍。楊、程兩軍相繼前進,惟覓渡爲難。謹先具復,祈代奏。浚、棠、善。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八(二六九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亥刻準北洋大臣李電,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一道。除恭錄分諮並轉電外,所有電旨,相應恭錄再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電報
北洋來電(初七日到)
左宗棠、制臺楊、撫臺劉:密號。總署正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南洋五船被法船在浙洋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刻下臺北兵丁較厚,孤拔又帶船他往,正可乘勢追剿;劉銘傳何以一味株守,毫無佈置?着懍遵迭次嚴諭,剋日進兵;土勇既屬可用,當飭與官軍會合進剿,以資得力。務期戰勝攻取,用副委任。倘再遷延貽誤,惟有執法嚴懲,決不寬貸。楊嶽斌、程文炳兩軍,催速渡臺,不準逗留。左宗棠、楊昌浚將援臺各事實力籌辦,並接濟餉械無缺;前撥援臺各軍,究竟已渡若干?日久未據奏報。當此事機緊迫,共存湘、淮畛域之見,不能和衷協力、妥籌援
剿,致臺北孤危,貽誤大局;實惟左宗棠等是問。該大臣等電報稀簡,着隨時詳悉電奏,以慰廑系。初三日,諭左宗棠於所借洋款內分濟臺軍;如何議撥?即行電聞。欽此」。即分電左、楊轉電閩撫劉。微』等因。鴻。魚。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九(二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九日未刻,會同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號。洋款四百萬,頃據司美德畫押借定,週年九釐行息;前三年還利,第四年本利次第歸還。將來還本若干,利即遞減;還款由海關自撥。詳細情形。容奏明諮部立案。先請代奏。善、棠、浚啓。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七○一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報往來臺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爲照臺灣與內地遠隔重洋,平時輪舶往來,文報尚多遲滯。自馬江一戰,官輪告罄;法逆封口,商輪亦絕。現在雖有臺灣自購「平安」舊輪勉借英國旗幟,冒險往來,渡送兵勇;而英領事自法逆二次封口,奉英國廷命應守局外公法,尚在掯給船牌。現在仍飭赴澎渡勇、又赴香港運軍械,均系託詞辦理;尚不知能否得達。往來商、漁各船屢被法逆轟擊,受害甚慘;民間視爲畏途,不肯受僱。迭據臺灣各路探報,謹照錄移諮,即請查照。近數月臺灣來文,皆用小封夾帶,且不易達。昨奉電旨:『閩省電報稀簡,着隨時詳悉電奏』等因;自應恪遵辦理。惟臺灣無報,內地亦無甚可以轉達之事。渡勇未到、援船不來,本爵閣大臣殊深焦灼。除應辦事宜隨時電達外,相應諮會。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臺灣道稟報法船遊弋各口焚擊各船情形
計開: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隻停泊新竹油車港,並拖帶商船一隻。又見商船一隻,已被法船開炮轟壞,擱在淺水之中;船上血跡淋漓,並有青菜、酒罈等物。嗣據泅水逃水手蔡連升供稱:『該船名「陳合發」,載運木板等物,自福建來臺;在紅毛港被法船轟毀,焚燒殆盡。人盡死亡,僅存船底而已』。
--新竹縣稟報(新竹團練林紳士稟同)。
十一月十五,金合興、晉江、金捷美等商船四、五號暨北路駁貨船,統計大小十餘號,在後南澳地方遇法船,盡遭焚燬,船中舵水、搭客無辜受戮,或遭剖腹、或遭割首等情。
--三郊團練董事稟。
十一月十七日未刻,有法船一隻遊弋紅毛港上之泉水空港。適遇竹塹郊行商船一號(船名「金妝成」)由泉州運載面線、紙箔雜貨;又有頭北船一號:均被法人開炮,尾追莫及。又見隨後有商船二號,已被法船趕上牽去。而法船又將龍皁漁船兩隻內有捕魚者共十六人盡行擄去,而空船放還。
--新竹縣稟(紳士稟同)。
十一月二十一夜,法人在旗後焚滅民船一隻。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法人又在旗後轟壞民船五隻;內本地炮船三隻,泉州、南澳船二隻,所載皆木料、京果等貨。
--以上鳳山縣稟(旗後炮臺管帶稟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早晨,有大號民船一隻,船上無人,隨風飄至東港對面之琉球島;聞船戶已被法人擄害。
--鳳山縣稟(東汛弁稟、東港埠館委員稟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未刻,東港崎仔頭莊洋麪有漂流壞船一隻;往視船上,並無舵水、只有桅杆。水已滿艙,撈拾熟煙、藥料、洋布等貨。
--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四日早,有安平漁筏二、三十隻出海捕魚;法船連放大炮,未中。四草湖外,駛來民船一隻;法船開炮六響,未中。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晨,法船一隻薄南勢湖,截牽居民柴船二隻,舵水被擄上船;惟水手一名落水,附板登岸。該柴船盡行開炮打沉。
--鳳山縣稟(水勇營南路稟、屯兵營稟、枋寮司巡檢稟均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在安平炮沉北路貨船五隻,人船俱沒。
--水勇營稟。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停泊龜山洋麪;連放二十餘炮,轟擊入港民船二隻,系恆春城吉泉號炭船。其舵水人等,先已逃避。
--恆春營遊擊稟。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駛至上古溪;見岸邊泊有商船,即駕舢板放炮燒壞,船中舵水均各泅逃。
十一月二十六日天明,法船到上古溪。該處有民船一隻,法船連發三炮不中;後放火燒船,其舵水早已泅水逃去。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南澳船(牌名「金順太」)由南澳裝貨來臺;駛至東港中壇莊,被法船炮擊,風篷遭焚。各船水人立駕舢板將輕貨載逃上岸,船中尚有水火油、桐油等件,連船被橫。
十一月二十六日已刻,法船駛至中芝莊;見南澳民船一隻,即放大炮將船燒壞,展輪往旗後而去。
--以上均鳳山縣稟(南路練參將稟同)。
十一月二十七日辰刻,法船到旗後口,繫有民船一,泊大沙灣海面,放火燒沉安平民船二隻、旗後民船一隻。
十一月二十八日已刻,旗後西北洋麪有帆船一隻,煙霧衝騰;該船系被法船焚燒。
--以上均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隻,在小琉球洋麪;復駛至枋寮,使小輪船一號、杉板一條用水雷燒壞在岸邊各民船。其時,舵水皆逃。
十一月三十日,法船赴國賽港轟擊民船。
--電報局報。
十二月初一日,內地有商民船八號來安平,被法船擄去七號,逃走一號。其七號船系在法船舵後,存亡未知。
--電報局報。
臺灣道稟報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初一止法船停泊臺南各口數目
計開:
十一月二十日午刻,法國兵輪船二隻到安平口。
--電報局報。
又二十一日午刻,法國兵輪船二隻離安平口。未刻,二隻復到安平口。申刻,一隻出安平口。酉刻,二隻到旗後口。戌刻,一隻出安平口。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一日酉刻,有二枝半桅法兵輪二隻由北駛至大沙灣外洋寄泊。
--鳳山縣稟(旗後後炮臺管帶稟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已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二隻離旗後口去。午刻,法船一隻又到安平口。未刻,一隻到安平口、一隻離安平口去。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三日午刻,有黑桅法船一隻駛近東港口停泊;至二十四日已刻,開向恆春而去。
--鳳山縣稟。
十一月二十三日,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口法船三隻,旗後無。午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口;共計安平二隻,旗後無。申刻,法船一隻到旗後口;共計安平二隻,旗後一隻。
十一月二十四日辰刻,法船一隻出安平口;共計安平、旗後各一隻。午刻,法船一隻離旗後去;共計安平一隻,旗後無。酉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
--以上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四日申刻,有法船一隻駛至南屏莊洋麪停泊;越次日早晨,落南勢湖。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一隻停泊龜山洋麪。
--以上均南路陳參將稟。
又二十五日,法船一隻在鳳鼻山海面遊弋。申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三隻,旗後鳳鼻一隻。酉刻,鳳鼻法船開去。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復自恆春駛至上古溪;已刻,駛至中芝莊,離有一里水路。
--南路陳參將稟。
十一月二十六日午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去;共計安平二隻,旗後無。
--電報局稟。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隻在小琉球洋麪遊弋。
--水勇營報。
十一月三十日,旗後法船一隻外洋遊弋。申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口;共計安平一隻旗後外洋一隻。申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二隻、安平外洋一隻。
十二月初一日已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三隻,旗後無。
又臺灣道稟續據各處報法船轟擊民船情形
計開:
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嘉義縣新港莊駁船戶曾挨紀花獅、曾扁頭犁等駁船載運花生往郡;至國賽港外,被法船焚燬,人船俱沒。
--中路水勇營稟。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李九珠、林賞、林闖等駁船三隻載運雜物往郡;至四草湖外,被法寇將人船並牽,由西南而去,存亡莫知。
--中路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有黑底黃煙筒三桅法船一隻,駛過嘉祿堂海邊。有安平柴船三隻,舊在該處被炮擊壞;又一隻柴船泊於北勢寮,亦被法人乘坐小煙輪駁近,用火藥焚燬。
-恆春縣稟。
十二月初二日,有內地商船金順和、金源來、金再吉、陳卷舵、蔡助舵等七船,在四草〔湖〕洋麪被法船開炮轟擊,人船俱沒。
--三郊團練稟。
十二月初三日未刻,法船在赤嵌壕仔寮洋麪截牽篷船一隻,施炮攻壞。
--水勇營報。
十二月初四日,有北船一號在四草湖洋麪被法船開炮擊轟,人船俱沒。
--三郊團練稟。
十二月初四日午刻,法輪在沙灣外開炮轟壞民船一號;船上水手、貨客,有炮傷者、有落水者,均經斃命。
--飛虎前營稟。
十二月初五日辰刻,法船放火焚燬商船一隻。
--水勇營稟。
十二月初四日,小琉球西北兩處洋麪有商船二號,約可裝貨二、三千擔;船內無人,隨風飄流,顯系被法寇擄害。
--鳳山縣稟。
十二月初五日,據曾林氏稟稱:『氏夫新港莊堝戶曾煨同子曾文並堝戶王加載,坐自置之船採買花杉;駛至安平,慘被法寇將船擊破,殺害。花生瓢於海中,身屍不知去向』。
--千總鄭超英稟。
聞在洋被害商船,甚多無人具報;候查明匯開。
十二月初七日,有法船一號在距城八、九里之拔仔港外遊弋。適逢兩隻商船進口,內一隻名「柯永順」,由頭北裝貨來臺;被法開炮,貨客林三娘受傷。尚有一隻躲避不及,系被牽去;船名及人數,無從查悉。
--新竹縣稟。
又泉州轉運局稟法船焚害民船情形
計開:
一、惠安小■〈木庶〉地方陳細糞之船,於十一月初間由省出口,至十一月十二日駛至竹塹口外;遇法人兵船,被放火箭,射中大帆。該船急衝沙汕,船工、水手登岸脫逃;後開大炮,該船被焚。
一、惠安獺密澳地方張草圭船,於十一月初四日在獺密揚帆駛至觀音澳,於十二日放洋,至十三日駛至竹塹地面;適遇法船,被其牽去滬尾口外。舵工、水手等人均被兜留,挑運沙泥;船貨放棄,漂流滬尾之南嵌地方,貨物被在地百姓搬空。
一、同澳地方曾雅舵之船,同日揚帆駛至竹塹口外;均被牽去。舶工、水手亦被兜留;其船放棄,不知漂泊何處。
一、晉江古浮澳地方金成利、金進發、金順興三船,在澳揚帆,於十一月二十一日早駛至香山之鳳鼻腳;忽遇法輪,均被牽去。其舵工、水手均禁在輪船上;將金順興船拖入基隆、成利船被炮擊沉大額尾、金順發船擊沉八尺門之三灣鼻。至二十四日,法人將所拿去三船等人押在獅球嶺頂,令其挑運沙石,慘不可言。至二十五日,所有拿去諸人皆暗約申刻逃走;即于山崗上墜下,不顧生死,拚命奔走。嗣後法人知覺,追趕前來,被洋銃擊斃金進發、金成利二船水手蔡扶、凍走二名;尚有數名,不知名字。其逃至六堵官軍得以安全者,計有六十二名。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七○九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着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準貴衙門來電內開:本日欽奉電旨一道。除轉電外,相應恭錄諮會。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正月十一日來電
左相、閩督:轉諮劉撫。密。本日奉旨:『李鴻章電稱:孤拔欲令法兵剋日往攻淡水等語;法人添兵思逞,必應厚集兵力,以遏兇鋒。着左宗棠等嚴催已渡各營,迅赴臺北。楊嶽斌等未渡各營,趕緊分渡;同赴臺北,合力助剿。劉銘傳、孫開華設計進兵,基隆一克,敵焰自消。吳鴻源所募土勇軍械缺乏,劉銘傳勻給應用。土人熟悉地勢,尤當加意激勵,俾資得力。欽此』。即轉諮劉。蒸。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七一七頁)。
兵部諮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兵部文稱:
據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等奏「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繕具清單,懇請照擬給獎以勸來者」等因一折,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着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欽遵到部。除英商施道德等保獎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外,相應知照貴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二七一九頁)。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遵旨補呈歷次電秦抄折
二月初四日(三、二○),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抄折稱:
奏爲遵旨補陳歷次電奏,匯繕清單,恭折仰祈聖鑑事。竊臣於光緒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準福州將軍臣穆圖善諮,轉準欽差大臣大學士臣左宗棠諮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準總署諮:「沿海、沿江各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匯奏;致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並抄錄兩廣督臣張之洞原奏及另片後抄光緒十年十一月軍機大臣奉旨:『即着該衙門諮行沿海、沿江將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餘依議。單二件、片一件併發。欽此」』。欽遵知會到臣。臣奉命督師援閩,初次欽奉電旨系由署湖廣督臣卞寶第恭錄行諮,以後迭奉電旨有北洋大臣李鴻章、南洋大臣曾國荃轉電者,有由欽差大臣左宗棠轉電者,自應歸李鴻章、左宗棠,曾國荃、卞寶第分別匯奏。至臣迭次函請總署代奏之件,理事遵旨恭繕清單,按月匯奏,以昭慎重。謹〔將〕光緒十年十二月分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一條繕具清單,一合恭呈御覽。其十一月分一條,系在未奉旨以前;此次一併繕入,並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備核。
所有補陳歷次電奏緣由,謹專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照錄清單
計開:
由湖口電奏一條
幫辦楊,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三日電寄總理衙門鑑:密。斌初八日至江南蕪湖,奉電旨:『毋庸來寧』;遵即上駛。十三日,由湖口進商護江西巡撫劉瑞芬撥餉,並候由湖北陸進各營到齊發餉,飭繞赴漳、泉;斌由河口崇安縣到閩省,會商欽差左及將軍、督、撫後,即當前進。希代奏。嶽斌謹肅。
由福建省城電奏一條
幫辦楊,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電呈總理衙門鑑:密。斌十二月十四日抵福州,會商一切;擬十九先赴泉州,候營到。其詳細情形,十八日另奏。請代奏。嶽斌謹叩。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五(二七二一頁)。
欽差大臣在宗棠諮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
二月初十日(三、二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正月十六日申刻,會同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總督部堂楊(昌浚)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平安」輪船載勇渡臺並解濟前陝甘督部堂楊〔嶽斌〕軍餉經費」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頃接彭楚漢電:『「平安」輪船由香港回廈,據稱初二日在秀塗載督標親軍營及軍械送卑南,均登岸無恙』等語。至迭奉電旨,飭催厚帥渡臺;其餉項行資,應由閩寬籌接濟。除於正月十五日起解該軍月餉銀四萬兩至泉交納外,月內擬再解銀九萬兩,以八萬作月餉、以一萬作渡臺經費;是該軍約敷三個月餉需矣。請先代奏。棠、善、浚啓。諫。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三(二七三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江南籌防局詳稱:『竊照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統帶南洋兵輪船五號相機赴閩一案,曾奉憲臺行知光緒十年十月十三日具奏「北洋快船二號抵滬,正在修理;一俟完竣,南洋五船即會同相機赴閩」一折原折內開:『據吳安康稟請添僱熟悉港路分水領江五名、鐵櫃五名、傷科二名、正副頭目二名、親兵四十名,亦接照準吳安康商請式百齡在滬招募(本文未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四(二七三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制就轉給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蘇松太道邵友濂詳稱:『本年正月初十日,奉憲臺於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札開:「準總理衙門十二月二十二日來電內開:本日奉旨:銘、盛兩軍弁勇餉械,已至卑南登岸;英人戴葉生,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飭道照式制給」等因。奉此,職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一金寶星一面,計工價庫平銀五十八兩六分。除在洋稅項下動支並將寶星移送候補道襲照瑗轉給外,理合詳祈憲臺察覈,諮明總理衙門查照,實爲公便』等情到本閣爵大臣。據此,相應諮明。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六(二七三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制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函稱:
昨奉二月初七日公函,以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請給寶星,與光緒七年奏定章程不符,擬奏明更正;仍因事涉洋商,未便據定等語。仰見論功行賞,權衡至當;欽佩莫名。查七年奏定之章,自是中國通行常例。今臺防自法人封口後餉械兩缺,危急萬分,經邵、龔道等多方密僱洋輪潛運勇餉、軍械,出生入死、險阻百端,給以巨資、許以重賞,乃有起而應命者;俾臺局支持至今,厥功甚偉,其情事實非尋常可比。是以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欽奉電旨:『英人戴葉生,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鴻章當查定章二等第一寶星系給各國二等公使,應由鈞署製造頒給者,未便率請制頒,自亂其例;而詔諭亦無反汗之理。因電飭江海關邵道權宜辦理,由外酌制頒發;業經諮呈在案。此次英商施道德等事同一律,奏奉旨准以後,敞處已札行邵、龔二道飭遵。雖尚未據報制給,但與洋商交涉既經宣示、復加駁改,前後兩歧,恐滋疑怨。嗣後若遇此等危難之事,或更阻其輸忠報效之心;似亦非計。可否仍照戴葉生之案,暫予變通;飭由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以昭大信而示優異?此外洋商尋常出力事件,仍照定章等第分別制給,概不準援以爲例;亦可稍有限制。是否有當?伏乞察覈施行。
再,奉二月初五日緘示:英調兵船兩隻在大沽口外往來;昨據大沽守將電報:英船已到口外往來遊弋,並無別項情形。詢據英領事面稱:『該船調往遼海演操,無他用意』;未知確否?
專肅奉復,祗頌鈞祺。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九(二七三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電寄貴衙門一信。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英銀號東家,名哲生。頃接劉省帥初四日電,王道率恪靖及督親軍等營已到新竹。棠、浚。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一(二七三八頁)。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二月十四日(三、三○),粵海關監督海緒呈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承準戶部札開:『本部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一折,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恭錄諭旨,由五百里飛札粵海關監督遵照可也』。粘單內開:『粵海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二萬兩,暫撥一次,以濟要需』等因到關。除照數籌撥紋銀二萬兩,內除匯費銀六百二十兩一錢五分五釐,實解銀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九兩八錢四分五釐,備具文批,發交西商志成信銀號匯兌,解赴欽差大臣左(宗棠)行轅投納以期妥速,並諮請出其實收發交該號商一併齎帶回關以便送部覈銷外,理合呈明。
爲此合呈總理衙門,仰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五(二七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折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隨同浙省防營抵禦法船,迭次鏖戰各情形」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諮送。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爲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隨同浙省防營抵禦法船迭次鏖戰各情形,恭折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查總兵吳安康統帶五船赴閩,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洋麪突遇法船九艘,適風霧大作,「澄慶」、「馭遠」二船不知所往,「開濟」、「南琛」、「南瑞」三船駛入寧波口各情形,經臣於正月初一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嗣據電報:「澄慶」、「馭遠」二船勢不能支,已於初一日在石浦被沉;「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被困。浙江撫臣劉秉璋來電,催令速回吳淞;楊嶽斌泉州來電,以該船既難入閩,應回南洋以保長江門戶。正月初九夜,奉到電寄諭旨:『即飭各管駕相機妥慎駛回,毋稍大意』;朝廷保全該船之德意,三軍聞之,皆如挾纊。查五船開行以後,江防較爲空虛;今僅存其三,若能安穩駛回,於江防原有裨益。徒以法船耽耽環伺,意在欲得甘心,誠未敢稍有疏失。臣飭令邵友濂、龔照瑗等商僱「威利」、「華安」洋船,確探沿途有無阻礙;一面電催吳安康督率三船可回則回,無稍大意。
據報:十三夜駛出鎮口二十餘里,即有法船;是以仍回鎮口,嚴備以待。十五日,法船四艘在鎮口外環而迫之。探稱孤拔即在該四船之內,該酋以我船僅存三號,其勢更孤,意在盡力轟毀;先用一小輪破浪而來,爲鎮海北岸炮臺開炮擊退。旋有大黑艦一號,率三兵船鼓輪而入,勢甚兇猛;炮彈如雨,黑煙迷人。經浙江提臣歐陽利見率吳安康分別佈置,合力還炮御之;相持三時之久。「南瑞」炮擊斷一船頭桅,「南琛」炮掠船面而過,該船尚猛衝如前;嗣經「開濟」一彈擊中孤拔坐船,各船乃相率退出,在於遊山下拋錨。是役也,據探稱擊斃法兵十餘名。歐陽利見、吳安康防該酋復於晚間來犯,於是分途戒備;吳安康派丁華容帶舢舨三號、格林炮三尊,在口外徹夜巡邏,以防魚雷。十六日,該酋將擊傷之船拖往東洋修理,而鎮口外尚泊三船。是日夜間,該酋兩次放魚雷船進口,均經我軍分別擊退。十七日,該酋又相率來犯,一船當先。經炮臺、輪船合力開炮轟擊,一炮擊穿當先一船之煙筒,倒輪而退;一炮中其後艄。十八日大雨,無戰事。吳安康以魚雷之乘我最爲不測,恐舢舨不足以制之;復購備船網密佈口內,使之無隙可乘。並以鎮口潮勢甚急,又購三千五百磅大錨三門,連扣下沉;俾潮退時鷁首仍前對敵船,以收船頭大炮轟擊之利。十九夜,法船舢舨登南岸,我軍擊沉之。二十一日早間,復以小輪船前來嘗試;亦經擊退。自是至二十五日,該船來去無定,日在口門探水擄掠。二十六日,法又添船三號,並前船均泊七里嶼外:此兵船三號駛泊鎮海口後,隨同該處防營與法船迭次抵禦對擊之大略情形也。
浙江撫臣劉秉璋迭催三船回江,無非爲保全三船起見;嗣法艦迫近,其勢萬難開行。該撫臣力顧大局,飭令在防各軍協同該三船合力禦侮;提臣歐陽利見在鎮海口布置,井井有條。此番擊退法船,浙江防軍,厥功尤偉。歐陽利見致臣書雲:『三船在此,利害相關。此次誓與吳安康遇事相商,同心禦敵;顧全客軍,不遺餘力。寧紹臺道薛福成遇事關心,不分畛域。此次法船屢犯鎮口,支持將近一月;幸能迭次擊退,未嘗少挫,實惟文武、主客和衷共濟之力,足以上慰聖懷』。臣以該三船正在併力禦敵,所需糧餉、子藥、煤炭各項已飭令邵友濂、龔照瑗、湯壽銘、郭道直、孫傳越等在滬、在寧多方採濟,俾各將士一心戰守;其受傷及中敵者,經吳安康查明分別安慰給賞,以鼓其氣。至於浙中防軍接仗情形,應由劉秉璋具奏。惟「澄慶」、「馭遠」二船被沉,臣已派道員胡家楨前往確查,並督同該管駕蔣超英、金榮等料理絞船撈炮;應俟事定後,方可辦理就緒,再行據實具奏。
所有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隨同浙省防營抵禦法船迭次鏖戰各情形,理臺恭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六(二七四一頁)。
【臺灣文獻叢刊第 種】《法軍侵臺檔》 下 系據「中法越南交涉檔」選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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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法船在臺灣洋麪殘暴情況
二月十四日(三、三○),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接臺灣道劉璈十二月初五日所發稟稱:『法船自十月底開去後,安、旗二口約二十餘日不見法人蹤跡。詎上月二十日,又有法船駛至安平口外停泊;時向旗後暨南路一帶遊弋,撞遇民船,肆行轟擊焚擄,慘酷萬分。並據三郊團練紳商蘇萬利等僉稟法船在洋焚擄民船、無辜屠戮等情。職道目擊耳聞,苦無只船救御,憤懣徒深。合將自上月二十日起、至本月初一日止各屬稟報法船停泊、遊弋暨上月初旬起殘虐情形,開具清折二份,恭呈憲鑑。再,職道接到駐臺英國施領事照會,並據施領事與通商委員面稱:「法人在臺如此殘虐,實與公法不合;照請將法人自鵝鑾鼻起至大甲溪止洋麪實有兵輪若干,足以見其是否實力封堵並殘虐是何情形?一併知會」。職道亦照具清折二份,送交施領事查覈,以便轉呈各國外務大臣、英國駐京公使察閱,以持公論。是否有當?伏候示遵』!並呈清折。又於十一年正月初二日、接劉道十二月十五日所發稟稱:『接駐英國施領事來函,伊國兵輪由北路回郡,剋日內渡;請將各處續報殘虐情形,再爲列折送來,以便譯報等由。除由職道照具一份照送匯譯外,合將本月初二日起、至初十日止續據各處稟報法船殘虐各情開具清折,稟報察覈』。並呈清折各到本部堂。據此,查法船在各洋麪轟掠商民等船,如此殘虐,實屬神人共憤;該道既已開具清折送交領事轉達外部核議,自應照錄諮呈辦理。除稟批示外,相應抄折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照錄清折
謹將臺灣道開送法船遊弋焚擊各船情形清折,錄呈鈞鑒。計開: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隻停泊新竹油車港,並拖帶商船一隻。又見商船一隻,已被法船開炮轟壞,擱在淺水之中;船上血跡淋漓,並有青菜、酒缸等物。嗣據泅逃水手蔡連升供稱:該船名「陳合發」,載運木板等物由福州來臺,在紅毛港被法船轟毀,焚燬殆盡,人盡死亡;僅存船底而已(新竹縣徐令錫祉稟報。新竹團練林紳士汝梅稟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七(二七四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折(閩臺佈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
二月十四日(三、三○),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準貴衙門諮開:『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準軍機處交出兩廣總督張之洞奏「補陳歷次電奏,匯繕清單」一折,本日奉旨:「即着該衙門諮行沿海沿江將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餘依議。欽此」。相應恭錄諭旨、抄錄原折原片,諮行貴大臣欽遵辦理』等因。准此,除專摺奏明另錄諮會外,所有自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歷奉旨、電奏暨與貴衙門來往電信,相應匯錄諮明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謹將光緒十年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欽奉電旨二十四道,匯繕清折,寄請查覈。
一件、七月十九日奉旨:『李鴻章前調周盛波募勇赴津,茲據劉銘傳奏「臺南防務緊要,請飭該提督赴臺」;着曾國荃即傳知周盛波迅帶所募勇營,剋日前往統辦臺南防務。李鴻章如尚須添勇,着另行調募。周盛波馭軍嚴整,操防認真;該大臣當加以獎勉,令其奮力圖報,不得因人言退阻。江蘇候補道龔照瑗,着飭赴臺灣,交劉銘傳差遣委用。周盛波、龔照瑗到臺後,劉銘傳迅即奏聞。嗣後各省電信,凡有事關緊要者,除電奏外,仍令具折驛遞。着李鴻章傳電各大臣、將軍、督、撫一體遵照。欽此』。
一件、同日奉旨:『聞彭玉麟擬誓守沙角炮臺,固屬勇往;惟重臣宜顧全局,不株守一臺。況敵長水戰、華長陸戰,如基隆、馬尾臺毀而陸兵仍勝,是其明證。該尚書務當加意慎重,以副朝廷倚畀。欽此』。
一件、同日奉旨:『閩口外尚有法船七艘,當嚴防再犯;自以扼守門戶爲要着。長門、金牌炮臺,應趕緊修築;附省要路,節節嚴防。穆圖善等懍遵迭諭,和衷熟籌,妥爲佈置;一面詳晰電奏。南臺法領事即令回國,不準逗遛。穆圖善電稱粵新解水雷,請飭北洋派熟悉藝徒數人乘輪來閩;着李鴻章迅速派往。欽此』。
一件、八月二十三日,揚州電局來電:『頃奉南洋大臣曾轉電:「廿三日奉廿二日電旨:法兵現佔基隆,臺北府城萬緊;着派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即帶湖南現招八營迅赴福建駐紮漳、泉一帶,聯絡該處紳士、土勇設計渡臺,暗結臺民速圖逐法之策。此旨着分寄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浚等知悉。欽此」』。
一件、八月二十六日,天津來電:『密。總署廿五日來電:「本日奉旨:據曾國荃等電報官軍十七日復基隆,斃法兵五百餘,溺斃無數,投誠者數百等語。聞法人借僱工爲名,誘土人以利,到船則逼之剪髮易衣,驅爲前敵;此次基隆殺者、降者多此輩。着沿海各將軍、督、撫剴切曉諭居民,引以爲戒,勿爲敵誘。潮州、溫州均有搶擄教堂之事,波及他國;現在籌辦軍事,不可別生事端,尤當聯絡各國以孤敵勢。着各將軍、督、撫飭屬妥籌保護,隨時彈壓;是爲至要。欽此」』。
一件、九月初七日,奉初六日上諭:『曾國荃轉電劉銘傳電稱:「軍士苦守,望救甚急」等語。法攻滬尾等處,復有封口之說;兇狡已極!臺防關係東南大局,必須從速拯援。南、北洋兵輪尚多,即着李鴻章、曾國荃選撥得力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多帶兵勇、器械,會齊連檣並進;或由新竹、或另由他口登岸,務期兵械足敷臺防之用。船多勢盛,如中途聞警,尚可相機策應;倘兵力相敵,仍當一律前進,勿稍退縮。此次專主運送兵械,與閩口助戰不同;該大臣不得拘狃於成見,坐視不救。劉銘傳一面督軍固守,並就地取材,出奇制勝,建不世之勳,受不次之賞;勿徒焦灼,轉損銳氣。泉州之蚶江,對渡即系鹿港;穆圖善等亦可由此路設法運濟,並着趕緊籌辦。欽此』。即轉電劉。魚。
一件、九月初八日,奉初六日寄諭:『據曾國荃電稱:崇明無須屯紮重兵;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着迅赴臺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着即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仍赴臺灣。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欽此』。程文炳如入江境,似宜仍令赴閩;周盛波新募各營已到津,法已封臺灣各口,無輪船可僱裝運,應仍留津助防。請酌遵辦!鴻。
一件、九月初九日來電:『上諭:「有人奏:「華安」船尚可運濟臺防軍火;着曾國荃設法運送,以應急需。粵省離閩較近,如兵勇一時難往,張之洞等務須接濟軍械,劉銘傳所募臺勇庶不致徒手從事。欽此」』。
一件、九月初十日,奉旨:『臺防緊急,迭飭南、北洋撥船援救;李鴻章等均因船少未能撥往。現在事機更迫,豈能坐視不救!南、北洋所有輪船,除保護炮臺至要之處準其酌留外,着李鴻章、曾國荃商定統帶得力之員,督率多船前往閩省洋麪;如有可乘之機,併力進攻,以解臺灣之危。此次撥船赴閩,與馬尾各船羣聚一處不同,以散擊整;臨敵決勝,全在統帶官出奇應變,迅赴戎機。本日據張之洞電稱:「法封全臺口,禁華人及書信不能登岸;請飭力商各國商船,謀探信之策」等語。臺灣近日確情,務即設法偵探電聞。欽此』(十一日子刻到)。
一件、九月二十日,九江電報:『兩江曾十八奉電旨:「李鴻章電稱:援閩兵輪,北洋止有二船、南洋亦實止三船等語。前據左宗棠已與曾國荃商派南洋五船赴援,何以又稱止有三船?臺灣信息不通,情形萬緊;猶敢意存膜視,不遵諭旨,可恨已極!曾國荃,着交部嚴加議處;即着多派兵輪,與李鴻章派出二船在上海會齊,駛往福建交楊昌浚調遣,速解臺灣之危。該大臣等若再遲延觀望,致誤戎機,自問當得何罪!左宗棠在江寧發折,尚未奏報起程;着即迅速赴閩調度。楊嶽斌現已行抵何處?並着曾國荃電知該前督速由漢口乘輪赴滬帶營援閩,毋稍遲延。欽此」』。
一件、十月二十二日,金陵來電:『十月廿一日,接廿日電旨:「南、北洋援臺兵輪剋日進發,法人必圖抵禦,不能專顧封口;正可乘此機會,另僱商船運載兵械,伺隙抵臺。着曾國荃、彭玉麟、張之洞速即電商,各撥得力數營,僱定洋輪於七船赴閩之時,相機潛渡登岸。此次兵輪前進,首在牽制敵船以松臺危;滬、粵兩處及時設法僱船運助,實爲救臺第一要策。該督等務當速辦,與左宗棠等互通消息以應事機。長沙現有八營備調,南洋如能酌撥劉銘傳舊部援臺,即速調湘中八營填補厄札。馬祖澳法船二艘倘能設法掃蕩,可挫敵氛;並着酌量辦理。劉銘傳亦當激勵兵勇,迅復基隆;不得懦怯株守,致敵滋蔓。欽此」等因。查北洋七艘在滬,俟式百齡修理齊全,操演旗語;須式百齡定期開駛,此間無從催促。江南末批赴臺之勇械,日來經邵道、龔道等不惜重價,百計僱覓英商輪,亦未允裝;焦急萬分。各處奉旨後如何佈置?祈密示!荃叩』。
一件、北洋大臣轉電:『總署十一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前據楊昌浚電奏,將存廈餉項悉數匯兌臺灣;已到若干?迅即電聞。臺北需餉至急,仍應隨時續籌濟應。臺灣文報公棧,業經委員經理;現在信息,是否常通?法人久踞基隆,着劉銘傳懍遵迭諭,迅圖攻復;不得遷延株守。欽此」。鴻轉電』。
一件、十一月初七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臺事萬緊,着派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該提督滬尾一戰,聲威頗着;劉銘傳務當同心協力,共濟艱難。吳鴻源一營已由廈渡臺,臺北兵力尚單;程文炳一軍由江入閩,着楊昌浚催令速進,到閩後即令照吳鴻源渡臺之路迅往臺北助剿,速復基隆。欽此」。即轉諮閩撫劉』。
一件、十一月初五日,將軍穆送來:『本日奉旨:「據彭玉麟等電陳調營援臺、分籌餉項等語,所籌甚是。援臺是第一急務,着穆圖善等密飭方恭以「回粵」爲名,統帶潮勇五營速赴南澳、汕頭一帶,設法渡臺。其餉項,閩發兩月、粵發三月,足備五月之用;粵餉不繼,張之洞等即向港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併奏明,由部核辦。此旨並由閩密諮劉銘傳知悉。欽此」。江』。
一件、十九日子時,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電稱: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臺,並盼南洋兵輪迅來進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着左宗棠、楊昌浚迅爲設法,俾各營於密地渡臺助剿。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欽此』。
一件、二十一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法添艦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着左宗棠、楊昌浚等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剋日渡臺。吳鴻源計已抵臺,飭速會合土勇進剿。南洋五船,曾國荃飭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嶽斌現抵何處?左宗棠轉電速進赴臺,不得逗留閩省。雲者士槍彈,曾國荃速運廈轉解吳鴻源營;並着左宗棠等將臺軍餉械源源接濟。基隆久被法踞,着劉銘傳迅即進兵,乘彼添兵甫到,力圖攻拔;毋再遷延株守,致敵根深蒂固,自幹咎戾。欽此」。即轉閩撫劉銘傳。號』。
一件、二十八日午刻,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陳法船聚泊基、滬,日內添兵將到,急盼援兵等語。臺防關係大局,迭飭楊嶽斌、程文炳帶營馳援,尚恐緩不濟急;恪靖三營、方恭五營赴臺較近,着左宗棠、張之洞加緊飭催,覓船潛渡。吳鴻源募勇,楊昌浚催令速到。李鴻章所挑壯勇,並着剋日遄行。安平、旗後、卑南等處,均可登岸;着報明酌辦。南洋五船,曾國荃務飭起椗前進,以助聲勢。朝廷於援臺一事,宵旰焦勞;該督、撫固當同心仰體,劉銘傳亦應奮勉圖功,以紓廑系。閩省匯臺之銀、南洋所解雲者士槍彈,何日到齊?楊嶽斌、程文炳兩軍迅速趲程,現在行抵何處?並即電聞。欽此」。碟』。
一件、十二月初三日,南京來電:『頃奉本日密皆:「曾國荃奏「兵輪定期出洋」一折,楊嶽斌將次抵閩,南洋五船現已啓程,着歸該前督節制調遣;並着曾國荃飭令吳安康、丁華容等穩慎前進,毋稍大意。欽此」。厚帥抵閩,即乞飭送爲叩。南洋五船,刻已開行;並以附陳。荃』。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天津轉總署初六日來電:『本日奉旨:「李鴻章轉奏劉銘傳上月十九、廿一二日電報已悉。臺北急需援師,左宗棠前派恪靖軍千人赴臺,兩營繼發;着催令速渡,並再撥勁旅千人。臺南現已無法船,新竹等處皆可登岸;剋日前往,歸劉銘傳、孫開華節制。援臺各事,左宗棠、楊昌浚力籌,隨時電奏;並電知劉銘傳以安其心。前據楊昌浚電稱:鹿港、泉州設道濟公棧,通臺灣文報;着督飭妥辦,勿任阻滯。劉銘傳稱:方恭軍廣勇不得力,請調舊部吳鴻洛;兩軍更調,尚屬相宜。着張之洞酌籌電奏。欽此」。即轉電左相、閩督、撫並粵督云云。鴻。虞』。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接初八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購輪假英、德旗號轉運濟臺。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着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爲準。不得再如前用胡光墉等劣員經手,致多侵蝕肥己。閩省百五十餘營,此後不可再增;並當分援臺灣,勿置之無用之地。輪船借用英、德旗號,必須與該國人議明有據,不至反覆;方可辦理。該大臣等現籌各條尚妥;此後應辦事宜,必當先行請旨定奪。欽此」』。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基隆久被踞,前以劉銘傳統兵不多,未加切責;現在兵力已厚,若再遷延觀望,必致坐失事機。聞法又以七船泊南乾塘,並佈告搜船;其計甚狡。着劉銘傳趁此勁兵新集、餉械亦足,設計進攻,力圖克復;如稍存畏葸,該撫自問當得何罪!楊嶽斌、程文炳兩軍,務即陸續渡臺,不準逗留。南乾塘逼近閩口,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浚等嚴防勿懈。欽此」。即請轉諮閩撫劉』。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夜,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左宗棠等電稱楊嶽斌、程文炳到閩,楊部取齊渡臺等語。臺北雖經添兵,而攻基隆必須援軍四集,方易奏功;楊嶽斌、程文炳兩軍,即着左宗棠等飭已到者先行渡臺,其餘陸續繼進,不準逗留。本日據張之洞電:濟臺軍火三批已到二批;臺北法新添兵內變等語。粵濟軍火,第一批是否已到?法兵內變,正可乘機攻剿;着劉銘傳懍遵前旨,迅復基隆,勿再延誤幹咎!欽此」。即轉諮劉撫。敬』。
一件、十二月二十八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據張之洞電稱:南洋五船到閩,福州、廈門各口無收泊處;戰無把握,不戰遙泊何益!不如令駛來香港口外,泊汲水門以北;法兵船、煤糧船過,則出截之。大幫船來,則收入虎門與戰,永爲法梗等語。南洋各船,自以援臺爲要;張之洞所陳將各船調赴廣東,是否相宜?着李鴻章、左宗棠、曾國荃與張之洞妥爲商酌,迅速電奏。北洋二船調赴朝鮮,未經赴閩;張之洞尚未知悉。嗣後遇有此等緊要軍情,南、北洋大臣隨時互相知照,以通消息。欽此」。求』。
又一件、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左宗棠等電稱法七船泊馬祖澳,廿三開往北行等語。法船飄忽無常,或截援船、或犯閩港,均未可知。左宗棠等督飭各軍嚴防閩口,仍催援兵渡臺,使彼多所顧忌。南洋五船,據電駛至南田,現泊何處?曾國荃與左宗棠等電商,務期穩慎進取,牽制敵勢。欽此」。加』。
謹將九月初六日起、至十二月底止歷次電請總署衙門代奏各件,匯繕清折,寄請查覈。
一件、九月初六日,江寧府城電。『閱劉銘傳各電,臺事急,援兵緩不能濟;且渡臺難,惟有由劉銘傳及臺灣劉道籌借本地富戶之款,重價募生、熟番萬人以資守禦。請貴衙門代奏候旨!宗棠啓』。
一件、九月二十日,江西湖口縣電。『總署鈞鑒:十九抵湖口,適潘偉如中丞巡閱炮臺,棠與晤商兵餉;廿一即取道江西,換船前進。請代奏!宗棠啓』。
一件、十月十五日辰刻,延平府電。『總署鈞鑒:十四日抵延平,隨帶各營暫駐齊隊;數日後輕騎進省,與將軍、督、撫面商一切。各事宜隨後詳細奏聞。請先代奏!宗棠啓』。
一件、十一月初二日,福州電。『總署鈞鑒:廿七抵閩省,已於二十九具摺奏聞。乞先代奏!宗棠啓』。
一件,十一月十七日未刻,福州電。『總署鈞鑒:密。臺南北近無戰事;餉已陸續匯去,尚不缺乏。現擬抽恪靖數營,設法重價僱民船,相機暗渡。惟盼南洋兵船迅來,故作聲援,藉分其勢;俾我軍於密地徑渡,免致牽掣。現與粵督籌商,吳鴻源擬加募士勇及軍械餉項,容議定再奏。先乞代奏!宗棠、昌浚啓』。
一件、十二月初六日,福州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鈞鑒:密號。省中派四營、兩旗援臺,頭隊千二百人初一日已抵澎湖,後隊候船繼進;均用重價僱英商船包運。然只肯到澎湖,不肯前進;抵澎湖後,須另僱民船潛渡。方恭五營,前月廿七日抵汕;何時渡臺,尚未得信。程提督一軍已過崇安,楊厚帥一軍有初六日可抵崇安之說。吳安康報初三日起程;刻抵何處,未得信息。請代奏聞!宗棠、昌浚同叩』。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辰刻,福州電。『總署鈞鑒:密號。聞法人增兵萬二千人,閩防更緊。各援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月需軍餉四十餘萬,實難籌劃。江南、江西協餉,不能源源接濟;而援臺各軍,宜濟巨餉以資飽騰。轉運軍裝、餉項租洋船奇貴;擬購兩號輪船,假英、德旗號以資轉運。處處需款甚巨,而課稅、厘金亦太減色;擬假洋款四百萬兩,以備明年一歲之需,指海關分作十年歸完。乞代奏,候旨遵行。宗棠、昌浚啓』。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辰刻,福州電。『總署鈞鑒:密號。初六日電旨領悉。恪靖援臺各營次第進發,續派申道發剛營,又於浚部挑一營委朱佩馨帶往;已具折呈奏。初五接廈門電:援臺前隊已抵澎湖。頃接陳鳴志等稟:擬由澎僱漁船乘夜霧入臺之布袋嘴,西南風數時即達;惟風色難料,不能剋日。後隊亦於日內分起潛渡赴澎。法添兵,援軍亦應添;復飭陳鳴志就臺募土勇兩營,統添援臺三千餘。厚庵宮保已近閩境,程文炳亦到崇安;俟到齊,再會進取。乞代奏!宗棠、昌浚啓』。
一件、十二月二十三日辰刻,福州電。『總署鈞鑒:密號。楊厚庵、程文炳相繼到閩,楊部軍在後取齊,方能渡臺。近日海警無船,合程部近萬人,勢難共濟。計臺添新援軍及土勇多營,兵力已厚;楊渡則程留。程餉請鄂濟,閩實力不及;請旨飭部指撥。驛奏遲,先電請代奏!棠、浚同啓』。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亥刻,福州電。『總署鈞鑒:密號。法兵船七隻泊馬祖澳,廿三日下午開往北行,大約往截南洋援船。泊馬祖澳時,擄誘引港之人,聲言欲犯閩港;其聲東擊西,固在意中。然不可不防,已將水雷、大炮層迭密佈,並禁引港人出海。至各國兵、商各船均應暫停,已照會福州各領事並知廣東、兩江、上海、天津矣。請先代奏!棠、善、浚啓』。
謹將光緒十年十二月分致總署電信,錄寄查覈。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辰刻,福州電。『總暑鈞鑒:密號。十二月初十閱電報,香港英督已奉英廷命,不準接濟法寇;是中國購軍械,亦必不行。頃又接天津電:津、滬英領事均出示雲:「法兵船奉法廷命,以後中國各口遇有他國商船,必要從嚴查驗,不準載軍器等物」。是英廷已守局外之例,且俯首甘受法查。然果守局外例,亦是公法;何以臺灣道十二月初七來稟,猶稱探有英輪二隻爲法人運軍械、糧食?中、英素敦睦誼,法人殘暴無禮擾壞商務,英應不爲接濟,方合公法;何以任其商船運濟?香港既封,究竟赴臺之船系由何處開往?船主何人?應否照公法理論查辦?此後如查有輪船接濟法人軍械、糧食,必與擊沉。請照會英公使查辦見覆!善、棠、浚啓』。
一件、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署鈞鑒:密號。熄燈一案,似宜與赫德雲:「法封臺口,無商也。寇來點,則擊之。兵不慎,已申令」。左、穆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八(二七四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
二月十四日(三、三○),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準總理衙門密電:『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稱:臺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復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着楊昌浚將照會原文詳細查復,不準一字徇隱」』等因,欽此。除由電覆奏,將劉璈原詳錄呈軍機處備查外,謹將臺灣道劉璈原詳二件錄折吳送。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折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臺灣道、音德本巴圖魯,爲詳請事。
竊照法人違背公法,虛聲封禁臺灣口岸,專礙通商;業經職道將請諮各國理論緣由,稟請憲臺據情代奏在案。查公法:「封港非密設兵輪以阻之,祗派數船在洋麪梭巡而無定所者,不作封堵論。封堵敵國口岸,其勢衰而不實力辦理,即作爲廢弛」等語。今法人於臺南安平、旗後二口自中歷十月二十九日、即公曆十二月十五日以後,迄今十餘日並無一船巡泊;所謂定所者何在?實力者又何在?法人何得不遵例速告弛封,轉自蹈使詐局外之咎!況公法獨於封港一款不行禁止,轉若允准;殆以被封之國,一經封堵,立見危困,可以力屈求和,不致長出爭戰:用意最爲深厚。今法人靦踞臺北,屢敗於官軍,再挫於民團;封港以後,全臺軍民安之若素、守禦自如,若不知爲封港也者:試問憑何圍困?此固不能掩各國耳目,何忍久累各國商人!公法既應作爲弛封,商船即應通行。若非明白宣告,恐各國內地商輪不知,以爲尚在封堵,致仍望洋裹足,令各國在臺通商者日受其累。是於中國戰事尚無損傷,而於各國商局大有違礙。職道爲通商大局起見,故未敢緘默不言也。除照會臺南、北領事暨稅務司電呈外務、駐京各大臣並總稅司覈覆外,所有臺南安、旗二口現無法船,按照公法應作廢封照會領事暨稅務司緣由,理合詳請憲臺俯賜分別核辦施行,實爲公便。
除詳欽憲左、楊、欽撫憲劉、軍撫憲外,爲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須至正詳者。
右詳欽差幫辦福建軍務頭品頂戴閩浙總督部堂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臺灣道劉璈。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臺灣道、音德本巴圖魯,爲詳請事。
竊照職道前因臺南安、旗二口閱十餘日並無一法船巡泊,按照萬國公法作爲弛封免致專礙通商緣由,詳請憲鑑並照會臺南、北領事暨稅務司電呈外務、駐京各大臣並總稅司去後;業準臺灣英領事照復,亦以爲萬國公法應作弛封,並電呈在案。茲十一月二十三日復準施領事照會,並繹就華文、英文法虜再示封禁臺灣各口告示稱:『此次封口既經暫且廢弛,合再從新出示封禁』等由。職道按公法二十八節「戰者行封港事既系明告而封,其弛封時亦當速告而弛;否則,即爲使詐於局外之國」等語。查法船前次冒昧封口,已違公法;及至弛封,並不速報與國,尤自蹈使詐局外之咎。現復從新告封,仍舊使詐故熊。竊謂法將在臺既不能與華兵力戰、又屢爲民團擊敗,乃徒以虛言封禁海口爲名。專害通商,各國商民何堪屢受詐擾;且既稱中歷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再行封禁,何以二十、二十一等日在安、旗口外先有擊害民船之事?種種悖理詐爲,實屬有忝敵國體制!且迭奉諭旨保護友國通商,既被法人無端擾亂,仍未便緘默不言。究竟前次弛封不告、忽告再封,通商各國應否甘受其詐?抑照使詐例理論之處?想各國朝廷自有公議。除照會領事暨稅務司轉電外務、駐京大臣並總稅務司外,理合詳請憲臺俯賜分別核辦,實爲公便。
除詳南北洋大臣、本省欽憲左、楊、本省軍撫憲、督辦撫憲劉、廣東欽憲彭、廣東兩院憲並分別移行外,爲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須至正詳者。
右詳欽差幫辦軍務頭品頂戴總督閩浙部堂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福建臺灣道劉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九(二七五七頁)。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準暫變通照式制頒
二月十六日(四、一),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準軍機處抄交貴大臣具奏「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一折,本日奉旨:『周國興等,着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除文武員弁由吏、兵二部辦理外,本衙門查原單內開「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請給二等第二寶星,「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請給三等第一寶星,均與奏定章程不符;當經函商貴大臣酌奪示覆。茲準函稱:『請照英人戴葉生之案,暫予變通』等因。查戴葉生給予二等第二寶星,系奉特旨賞給,與保獎之案不同。但既經宣示,又未便駁改。應即由貴大臣飭令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嗣後不得援以爲例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四二(二七六一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二月十八日(四、三),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奉鈞電,隨於本日及二十六日往晤外部。二十七日外部已接法牘,訂赴密談。連日遵定鈞示「法未宣戰,公法不應查船」一節,理辨情勸。彼總以兩國已有戰事,不允法查德船,於公例有礙;不能允辦。其關照德員不令出示,亦力與商論;彼意但能於外部關照信內不提「出示」一層,以見事不着重。至各口領事自有出示之權,卻亦不能預保;法國來牘,亦置不復。除由回、沁兩電馳陳外,謹將十二月二十四至二十七日問答節略錄呈,並候察覈。
再請臺安。
照錄十二月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等日與德外部問答節略
二十四日下午,往外部晤代辦尚書波士;告以『現奉總理衙門電示,英領事在上海、天津示知英商,法國兵船已奉令在中國海面遇有各國商船查看有無裝載軍械。此事未知法國已經告知貴外部否』?
答:『法國與本部並未有此議。即英廷準其查看,本部亦未聞知』。
問:『法國尚未宣戰,德國商船往來,法兵船有查看之權否』?
答:『此卻無一定。假如法國圍住中國一城,有他國船駛入接濟軍械,法軍亦可扣留。惟扣留後,仍須兩國國家若何商辦』。
問:『我總理衙門之意,因德國與中國交情最好,要請貴部日後如法國向德國商議查看船隻,必須不允方好』。
答:『據我意思,目前法國既未議及此節,宜勸中國國家不必與各國提起。各國向有局外之例,若法國真要查船,其勢不能不允。現在法國自家尚未想到,若中國各處去說,萬一消息傳漏,法國知中國於此節注重,便辦起來;豈不於中國有礙』!
問:『固是貴部美意;但所謂「局外之例」於失和之兩國,彼此皆無所助、或皆無所礙。現在中國與德國船隻往來最多,商貨裝運各有利便;法國需用貨物,不必定由德國裝運。若果聽其查看,則於法國有益、於中國實有不便;便不能均平了。且貴部時常提及德國實有幫助中國好意,故特將實在意思密商』。
答:『現在事尚未來,且俟後商。但使德國無礙大衆外場局面,必肯暗中相助』。時適畢司馬遣人召波去,遂起辭。
問:『如英國有信告貴部,尚望相告』!波應諾而別。
二十六日下午,往外部晤波士。
問:『近兩日已得英國信否』?
答:『仍無信』。
問:『昨德國新報「查船」一節,已說英國準辦;究竟確否』?
答:『亦看及。但總未有英廷實信』。
問:『前日貴外部有事,尚未盡言我總理衙門之意;以法國現在並未宣戰、先查各國船隻,爲不合公法。如果法國知照,應請德國不必允辦』。
答:『公法亦須活看。現在兩國明有戰事,在中國以爲並未宣戰、在法國以爲與宣戰無異。若有德國船隻裝載軍火送赴交戰之地,一定不準法國查看;是德國顯然偏助中國,其勢萬做不到』。
問:『然則法如要查,德國將不能不聽乎』?
答:『英廷尚未有信關照,且得英信再定;又此事尚未知畢相主意若何。如法國果有文牘前來,必先密告』。
問:『英國有香港屬地,與德國情形不同。總望貴外部轉請畢相,能設法不允,即是暗助中國好意』。
答:『容將貴總署意轉達,再行回覆』。隨起別。
二十六日晚接外部函,訂請次日下午往談。二十七日,往外部晤;波士雲:『今日相請,特密告法國昨日有公文來,告明各國船隻在中國海,法國皆要查看』。
問:『其文牘上說明與中國開戰否』?
答:『但敘英國在香港已守局外例,不接濟煤水、軍火;故各國船隻,我法國亦須查看』。
問:『既不宣戰,便是不合公法;貴外部應按公法駁回』。
答:『若論公法,實無一定之理。未經宣戰,不該查船,固是一看法;然兩國明有戰事,其開戰之處,法國有權可以查船,亦是一看法』。
問:『雖如此說,總以未宣戰一層爲正理。且昨日託貴外部代請畢相想法,已經說過否』?
答:『畢相以有可暗助中國之處,決無不肯。若一定阻止法國查船,實於局外公例有礙,實不能辦』。
問:『於德國窒礙之事,原不好勉強;然此案實有未宣戰可駁之處,總望貴外部一辦』!
答:『我索性告明:法國此次來文,但關照我德國要查看,並非與我商議可否;是一照例文件,一面已經辦查之事。八月間,德國有「維勒」輪船向基隆裝載器物,法兵船不準駛泊;我亦聽之。現在豈能特地駁回!且此事我看無甚緊要。若論臺灣地方各國船早已不能接濟,其餘海口地大、法船少,豈能一一查看;未必從法國告明查船之後,格外阻礙。貴使何必如此着急』!
問:『並非着急。我奉總理衙門之命,與貴外部密商此事,貴外部必須想一通融辦法』!
波稍沉思;答:『我不能駁阻法國,我亦不禁阻我商人;只是把此事關照管船各處官員何如』?
問:『英國領事出示曉諭,事太昭彰;請屬貴國各官不要出示』!
答:『出示與否,歸各口領事酌辦。明說不要他出示,亦是難辦』。
復與申說。
答:『我只是信內或電信內不提「出示」一層,使我各員看此非我部着重便了』。
問:『貴外部如何答覆法國文牘』?
答:『我就閣起不復。望貴使轉告貴總署:此文件之有無,不必看重纔好』。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四六(二七六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臺電旨
二月二十日(四、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準浙江撫部院劉(秉璋)、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電二十四、五兩日電旨各一道。除恭錄分別諮行外,相應恭錄諮明。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覈施行。
恭錄電旨二道
天津來電(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宗堂、楊制臺、曾宮保:密號。總署二十四日來電:『本日奉旨:「李鴻章、曾國荃電奏均悉。法犯鎮口被挫,據稱水陸棄臺船隻分泊浙、蘇洋麪,意圖報復;浙防喫重。左宗棠、楊昌浚即飭委前撥五營剋日前往,並再酌撥數營赴浙助剿,不準稍涉遲誤。劉秉璋、歐陽利見遵迭諭督軍實力堵剿,勿稍疏虞。法人去來無定,臺防萬不可松;趁此海道暢行,即可運兵、運餉。程文炳一軍,着仍遵前旨迅速渡臺。至法人是否全數退出臺灣?左宗棠等確查電奏。欽此」。即轉電南洋左相、閩督、浙撫』云云。鴻。敬。
杭州來電(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中堂、楊制臺:頃接總署電:『本日奉旨:「劉秉璋請飭程文炳一軍赴浙等語;程文炳已赴泉州,着即趕催隊伍渡臺援剿,不得再有遊移。浙省援兵,着左宗棠、楊昌浚仍遵前旨,酌撥五、六營迅速前往。應由何路行走?並着酌奪辦理」等因,欽此。理合電請欽遵』。璋。漾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三(二七八三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二月二十日(四、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會列閩浙督部堂臺銜電寄貴衙門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浙請援兵,奉電旨飭由閩撥五、六營赴浙;自應欽遵。查附省無多營,惟有抽調派駐鼓山及梅花港之道員劉倬雲統所部五營,由溫、臺陸路星馳赴浙,聽浙撫節制調度。所遺鼓山等處,當勻營填扎。楊厚帥於二十一日由卑南登岸,所部各營擬陸續繼渡。請代奏。棠、浚啓。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四(二七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命楊嶽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準貴衙門來電內開:本日奉旨一道。相應恭錄諮明。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欽遵查覈施行。
照錄電旨一道
北京來電(正月二十八日)
中堂左、制臺楊:密號。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電稱楊嶽斌廿一由卑南登岸等語;楊嶽斌着即迅赴臺北,會同各軍克復基隆;迅催所部,分起速渡。法窺基、滬、蘇澳、安平、旗後,着劉銘傳、孫開華會同楊嶽斌派兵分段防剿,勿稍疏虞。程文炳仍着速行渡臺,以厚兵力。欽此』。即轉知會閩撫劉、提督孫。沁。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七(二七八六頁)。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四日(四、九),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中、決議和一事,前於二月初五日經本衙門函致臺端,以赫總稅務司前有辦法三條電寄茹相併委稅司金登幹代爲畫押,系正月十二日奏明,奉旨照辦;即囑林領事將此意刻即電知茹相等因在案。旋於二十一日,經赫總稅司到署面稱:中、法和議,已經金登幹於二月十九日在法都畫押。當經本署奏明。二十一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允准津約,並飭令各處軍營定期停戰,滇、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希將此信給林領事閱看,囑其轉電法都照約施行亦在案。除先後函布外,相應備具印文諮行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二七九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欽差大臣左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一日,會列穆將軍、楊部堂臺銜電請貴衙門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一等電寄北京)總署鈞鑒:豔電旨敬悉。臺灣至廈門未設電線,當即電致廈門彭提督確查;頃接覆電雲:『廈門未聞基隆接仗失利之說,近日亦未得臺灣文報』等語。查十九至今已旬餘,如果失利,何以尚無稟報。除再行查外,僅先電陳。請代奏。棠、善、浚啓。宋。
--見「中法越交涉檔」一五六三(二七九四頁)。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準撥發銀兩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戶部片稱:
準兩江總督曾(國荃)將江蘇防營營哨官弁勇夫人等光緒十年秋季增減數目,造冊諮送前來。查冊開:『光緒十年七月十九日,準總署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曾國荃電稱楊昌浚指調李光久等四營援閩,又接陳士傑來函煙臺警亟、擬調李光久一營並添募二營赴東;請旨等語。着曾國荃即飭李光久率營迅赴山東,交陳士傑調遣。楊昌浚赴閩,應派何紹彩等營隨往,着曾國荃會商楊昌浚酌度辦理,一面由電奏聞。所稱楊昌浚行糧需銀三、四萬兩,李光久各營川資募費需銀一萬兩,均擬由準運庫撥發;着依議行。提督陳由立既據曾國荃稱其謀勇兼優,即着飭令隨同楊昌浚赴閩;俟鮑超到後,仍歸鮑超調遣。欽此」』。相應片行貴衙門,查明該督恭錄前項諭旨是否相符?希即聲覆過部,以憑核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五(二七九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二月二十九日(四、一四),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二日,會電貴衙門議禁接濟法寇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號。去臘底,接坐探香港委員報:臘月十八,探得初十日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權許其購七日糧食,限該船三個月內不得再來香港。十九,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採買煤糧,前月之初五離港等情。查去臘電報,香港已前臘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準接濟法逆,系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似應一併令□守局外之例。飭據福建通商局司道詳稱:英國有領事上年奉文,稱各省照會,不能以爲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飭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爲一律等語。謹合電奉商,即請酌令示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八日準貴衙門來電:『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飭督臣籌濟大批餉銀等語;臺北存餉二月底即將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飭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着該大臣等於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隨即接濟;毋任缺乏」』等因,欽此。除恭錄轉電諮行外,相應恭錄諮會。爲此合諮貴署,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閩借滙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六日,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貴衙門「照會英使閩借洋款」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號。閩借洋款,前電請照會英使,諒蒙鑑及。頃旗昌、滙豐行主來閩,再求照會英使。所借之銀,專系滙豐代借,旗昌但從中經手立約。滙豐行必欲俟英使照會方能交銀,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該行爲盼。乞電覆!棠、浚啓。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七九九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七日,準北京來電內開:本日奉旨一道。除分諮外,相應恭錄諮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密號。本日奉旨:『李鴻章奏:「廈門葉文瀾初四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佔據,退扎六、七堵;兩軍傷歿甚多」等語。着左宗棠等將詳細情形查奏;楊嶽斌着迅赴臺北會剿。刻下法艦遊奕江、浙洋麪,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楊嶽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着左宗棠、楊昌浚迭諭嚴催,迅即渡臺;飭屬將僱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幹咎。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二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請貴衙門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覈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理衙門)總署鈞鑒:密號。魚電旨敬悉。臺事近無稟報,屢飭詳探;惟據葉文瀾電報,並稱未知確否,故未敢奏。初五據盛宣懷電稱:『前報失利,系孤拔謠言刊入新聞』;想北洋必已電奏。現商船裹足,只「平安」一輪偷運。俟楊軍渡後,程軍繼進,不敢遲延。請代奏。棠、浚啓。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三(二八○○頁)。
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三月初六日(四、二○),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諭:
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著作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並着馳驛前往天津會同商辦。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八二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據臺灣道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稟稱:『敬飛稟者:竊本月十九日、二十日臺北前敵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業經馳稟憲鑑在案。嗣於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報,據稱:「查十九之戰,蘇軍各營本系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寇接仗;梁營官善明陣亡、鄧營官長安帶傷,兵勇即行潰散。蘇軍潰,劉軍亦潰;曹軍亦相繼而潰。本日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燬民房數十間,開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右營營盤。該寇均分兩枝進發,義右營勇丁伏藏長壕堵御,「棟」字營及淮軍共千餘人爲接應。法寇由月眉山攻我軍之煤廠,張仁熙帶奮勇兩哨抄月眉山尾,曹軍爲張仁熙接應。戰約四點鐘久,彼此傷亡甚多。適王統領威、良兩營六成行隊前去接應該營,抄上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將月眉山各險隘已奮力奪回。餘容後報」等情。二十六日,又接二十一日亥刻探報,據稱:「二十一日黎明時,法人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衝上大坑坡,先用大炮攻退威、良兩營;曹統領帶隊接仗,又被法寇擊敗,隨即退扎大水窟山峯。王、林、劉統領皆親臨督隊接仗,該寇兵分三路,在九芎坑、石梯、竹子寮攻暖暖街,抄上大水窟之後路,義勇團均已退散。王統領及楚、淮各軍血戰,自早六點鐘起戰至兩點鐘,各士卒約死傷千餘名,屍首多未收拾;至申刻,淮軍、楚軍收隊退回五、六堵,軍裝、洋炮、帳棚俱已遺失。現自暖暖以上一帶營盤,俱被法人奪佔,安放大炮。細思昨日戰法利害,若不設法增兵,而臺北一帶難免無失。刻下宜蘭大路梗塞,又無兵餉;未識如何佈置。餘容後報」等情。又據新竹縣及統領「彪」字虎貴等營徐鎮佔彪報稱:「正月二十三日已刻,接臺北府城探報:日前月眉山一帶失守之後,幸十九日王觀察督隊前來,當將月眉山、大水窟各處克復。不料二十一日黎明,法逆分八路進攻,兇惡異常;我軍不能抵敵,退守六、七堵。其月眉山一帶並暖暖各處,均已失守。現在欽憲駐紮六堵,臺北現擬商辦守城事務。又聞吳春波軍門自彰來,猛赴六堵見爵撫憲願充前敵;未知準否」等情。各據此,職道伏查大水窟、暖暖一帶均已失守,我軍退扎五、六堵,則寇踞已寬,我防日蹙;臺北大局,岌岌堪虞。若果軍裝、器械盡失,空拳赤手何以能支!理合飛報憲臺察覈;並懇迅委熟悉洋務大員赴滬採購軍裝、棚械等項,密僱商輪直由後山卑南進口、或由澎湖轉運,俾資接濟,免誤戎機。再,所稟各節均據轉報,是否確實,容再探明實在情形飛速稟報』等情。據此,除已摘錄電請代奏外,相應將原稟錄諮。爲此合諮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再,劉道前稟十九、二十兩日月眉山失守情形,此間尚未接到。合併諮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九(二八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三月初八日(四、二二),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抄折稱:
爲和議雖成,敵情叵測;懇預行防範,以備不虞。恭折密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伏讀二月二十八日諭旨,中、法現擬修好,允准津約等因,欽此。當此財匱師殫、際可而止,仰見皇太后、皇上權衡時勢,保境安民之心;莫名欽佩。但法人既欲修好,何難與我同時撤兵,以示無詐無虞。乃基隆、澎湖盤踞如故,敵情詭譎;難保非故留不了之局,爲日後狡賴張本。譬猶兩人鬥毆,一人業已釋手,而一人尚搤其吭不松;設非心存叵測,其誰信之!然已定之議無能挽回,而未然之防尚堪補救。自來各處辦防,往往寇至則倉皇失措,寇去則泄沓如前。臺灣孤處海中,尤非內地可比;海道一梗,援應俱窮。現在防營雖多,日久不敢一戰;其兵將之不得力,大概可知。楊嶽斌所部亦新集之士,未經戰陣;於敵情敵勢,究未深諳。滇、粵、關外撤回之軍,屢次奏捷,敵人膽寒;良將勁兵置諸無所用武之地,殊屬可惜!即防守邊界,亦無須多人。擬請飭下左宗棠、楊嶽斌、劉銘傳等將臺軍不拘湘、淮,汰弱留強,稍節糜費;即於陳嘉、丁槐、王德榜、唐景崧、黃守忠、王孝祺諸將中,抽調數營渡臺,以資熟手而厚兵丁。軍火、器械,一面催取、一面製造,預備待用,務令足支一年。並懇飭下南、北洋及兩廣督臣乘此時海口解嚴,將應行接濟者趕緊運送;不準狃於和議。稍存觀望。飭下駐德使臣許景澄,將購定之「鎮遠」、「定遠」鐵甲船配齊管駕,剋日相機駛回中國;即交楊嶽斌統帶,以期有備無患。抑臣更有慮者,刻下法人措詞必曰「詳悉條約議妥,即行退出」。迨至議約時,故意刁難,要我以萬不能允之事,則條約終不得妥,基隆、澎湖亦終不得歸。彼時我欲戰,則被負約之名;不戰,則有失地之患。坐受牽制,莫可如何!臣愚擬請飭下總理王大臣先向赫德詢明,無論遠近,究以何時爲限;逾限不退,中國作何處置之法?如此言之在先,法人能如約退去固善,否尚可用力收回。不然,臣懼將來不戰不可,戰又不可。澎瑚爲臺南門戶,無澎湖即無臺南;而臺北又豈能獨存!今日之舍安南爲保全臺灣計者,他日並臺灣亦難保全;可不爲寒心哉!或者謂言多生事,不如暫示渾含;不知我欲以渾含示羈糜之方。彼正樂得以渾含爲狡展之地。前此中外交涉,常因條約中字句微有出入,生出枝節;此皆久在聖明洞鑑中,無俟微臣覼縷者也。
臣知識凡庸,目擊時艱,無能爲役;稍有所見,不敢緘默不言。區區愚忱,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二(二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英商滙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三月初十日(四、二四),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借洋款事」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總署鈞鑒:密號。據滙豐洋行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扣成上海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零;非此不能辦。現臺北望餉待用急,祗好將原約添改;其行息諸款照舊。該行又必俟英公使電命交銀,始能交;乞知照力催。棠、浚啓。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九(二八五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三月十三日(四、二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本爵閣大臣與楊部堂會電貴總理衙門「報臺北軍事並催援臺速進,請先代奏」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頃據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稟:『據探:十九日之戰,系蘇軍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法寇戰;營官梁善明陣亡、鄧長安帶傷,兵勇即潰;曹志忠軍相繼潰。二十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民房,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勇營盤;義勇伏壕內堵御,林朝棟及淮軍共千餘爲接應。寇由月眉山攻我軍煤廠,張仁熙帶奮勇抄月眉山尾,曹軍爲接應;約戰兩時久,彼此傷亡甚多。王詩正帶威、良兩營六成隊接應,抄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奮勇奪回各險隘。二十一早,寇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衝上大坑坡,用大炮擊退威、良兩營;曹志忠接應,又被擊敗,即退扎大水窟。寇分三路攻暖暖街,義勇均退散。楚、淮各軍血戰,自卯至未,士卒死傷約千餘;收隊退回五、六堵,軍械多遺失』等情。除將原稟由驛抄呈並催厚帥所部及程文炳一軍速渡外,請先代奏。棠、浚啓。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八五三頁)。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諮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本月十八日,奉到電旨一道。除欽遵轉電並恭錄諮行外,相應恭錄諮會。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北京來電(二月十八日到)
左中堂、楊制臺:密。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日臺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爲法踞等語。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兇鋒,實屬怯懦!着即督飭各軍力圖防剿,迅復舊壘;進克基隆,立功贖罪。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所需槍械、棚帳,着曾國荃飭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嶽斌當速赴臺北,合力剿辦。程文炳,令趕緊覓船東渡。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郊力;曾國荃即飭妥帶師船,勉圖自贖。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着曾國荃懍遵前旨,確查參辦。欽此』。即轉諮劉撫、楊前督。筱。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二八六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二十兩會列福州將軍穆、閩浙督部堂楊前銜,電寄貴衙門「澎湖情形」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電致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頃接彭楚漢、奎俊、葉文瀾電:『廈門洋行接香港電:澎湖爲法佔踞;因未探實,不敢具稟報。頃有民船由臺洋回廈,據云十三駛近澎湖,遇霧不敢入港;惟聞炮聲不絕。十四霧開,遙望澎湖港內媽宮澳泊法舟一、西巋泊法舟二、四角澳泊法舟一等語。鹿港民船今日回廈,洋須(?)亦聞澎湖炮聲。是否屬實,容再探稟』等情。除再飭探外,請先代奏。棠、善、浚啓。嘯。
(電總署一等)總署鈞鑒:密號。頃據彭提督楚漢、奎道俊電稱:『接晤由臺來廈委員面稟:「法以七艘攻澎湖,戰三日;兵力不支。十三,澎湖失守」。現已派人往探,容再稟』等語。除將詳細情形查明另摺奏報外,請先代奏。棠、善、浚啓。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二八六三頁)。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抄折稱:
爲遵旨借用洋款辦理情形,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餉需支絀;不得已,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經臣宗棠、臣昌浚電奏,於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着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爲準』等因,欽此欽遵。並準戶部諮:『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隨飭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爲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理卻之。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週年九釐行息;當經定議立約,於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詎立約後,延不交銀。細察其故,因銀系英商滙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律,以致延擱。二月初六日,經臣昌浚邀同旗昌行管事韜朋偕滙豐行東費處並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面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滙豐出借。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核;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即於十七日繕立漢、洋文合約二分,由臣等驗明,蓋用關防;並由藩司沈保靖鈐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爲據。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核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滙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週年九釐行息,亦按鎊算。此外,並無經手、引用各名色。並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鉅款;此次系由英京鳩借運閩。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於兩月內交清。將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系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並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還本若干,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釐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釐九毫:分別填寫日期、銀數,諮送各省關蓋印遞迴,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爲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如不足數,並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詰辯論。據稱向外洋借款運閩,外洋不諳銖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絀,難以逆料,並無偏枯。況前辦成案,即系論鎊。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將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關籌補。事竣造報,以昭覈實。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諮前來,除照錄合同並將應還本息日期、銀數開列清折分諮總署、戶部暨江浙督撫臣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折由驛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八六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會列福州將軍、閩浙督部堂電請代奏一案,相應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總署鈞鑒:密號。效電旨敬悉;已恭錄諮楊厚帥、劉省帥。餉、械二事最急,棠等時刻焦思。洋款甫交百萬,已匯兌二十萬赴廈交彭楚漢、葉文瀾等匯兌。毛瑟槍子此間僅存二十餘萬粒,亦擬設法解去;並盼南洋、廣東解濟。昨粵督諮:『委解大吉槍二千、士乃打槍五百並子藥大批赴臺』。如能早到,當資接濟。此間亦飭司局解過洋、土藥軍火數批,存泉、廈候撥。初間王委員解子藥一批,由泉渡鹿港入口。楊厚帥卑南登岸後患病,現抵何處,尚無報。朱縣丞督標、親兵營,初八到臺北。「平安」船每次勉載千人,彭楚漢派「南」字中營並挑親兵及厚帥隨員弁勇千餘人,初五東渡,初六抵澎。「平安」船回廈雲:該協廳即另僱船渡臺;已否渡過,無報。探稱澎湖十三爲法踞,昨已電奏;頃接彭楚漢等電:『二十一「平安」船由澎湖回廈雲:「孤拔帶五大船、十小船載陸寇千餘名,十三攻澎湖,官兵傷亡頗多」。澎島被寇踞已確,且有犯臺南之說。此起弁勇,更屬可危。楊厚帥所部前月解過餉十三萬,又解程文炳四萬;該兩軍須待北洋密購「富有」、「美富」兩船到廈潛渡。但慮澎湖一失,運道中梗、文報不通,實切憂惶』。頃接委員張秋鑑探稟:『正月二十八、九,劉省帥、王詩正等軍在七堵就地交鋒獲勝,斬真賊百餘』。此時惟趕緊籌兵、籌餉過臺,以作士氣而支危局,不敢稍懈。
請代奏。棠、浚、善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二八六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准前陝甘督部堂楊函請代電貴衙門「籌布臺、澎各防」一案,已於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電發。所有電稿,相應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代楊宮保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斌正月廿四卑南起程,二月初三到臺灣府。所部無論僱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臺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臺,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澎湖,再相機渡臺。乞代奏。嶽斌叩。震』。棠轉電。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五(二八八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諮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爲照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會同穆將軍、楊部堂電寄貴衙門「商議法人請和請代奏」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養電敬悉;遵即轉電。法請和,奉旨允准;仰見聖慈寬大、柔遠綏來之至意。但退兵停戰,在我有期;而基隆、澎湖歸地之說未及,不知究竟如何辦法?此次請和有無翻覆,殊難逆料。彼族狡詐,或爲緩兵之計,亦未可知。臺灣無電可達,未開港之前,文報不能剋期而至;即設法至臺,轉遞前敵尚須兼旬。萬一三月初一文報未到,前敵適有攻戰,彼必又有藉口。似臺灣停戰,宜酌在開港、法船盡行退出後。請代奏請旨。棠、浚、善啓。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六(二八八五頁)。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三月二十四日(五、八),英國署公使歐格訥照會稱:
現據駐紮臺灣署領事官施詳報:『近因中、法戰事,該處巡道暨委員等與局外各國商民皆屬克盡友誼;迨封口之後,尤覺異常敦篤』。據稱『該處軍民氣象和平,各國官商寓居城內並無小受貽累;多因巡道暨屬下委員,均能恪遵光緒十年七月初六日諭旨而致。業將本署領事欽佩衷懷,向巡道面爲傾吐;並請將此意轉致巡道幕友王元稚並通事金仁杰,以達胸臆』各等語。本署大臣查臺灣巡道暨其屬員於地方多事之秋,尚能顧全大局,始終鎮靜;俾該處軍民皆克恪遵紀律,實屬無忝厥職。合將本署大臣遙佩曲衷,備文奉知,以盡己責。爲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三(二八九八頁)。
●法軍侵臺檔(六)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折稿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諮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
戶部諮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匯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中法停戰議約臺防調兵運械暫停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諮報派遣差弁於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折稿並條約副本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並免究濟法紳民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諮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諮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兵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曆次電旨及電奏清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
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諮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臺軍務情狀)
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嶽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
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撒回並釋還法俘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啓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啓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
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陳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
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折稿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爲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一折。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諮呈外,相應錄呈原折。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折
奏爲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恭折由驛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欽奉電旨:『前據劉銘傳電:「臺道六月報存庫八十萬,僅借臺北七萬」;顯系膜視臺北防軍。着楊昌浚確查具奏,不得稍涉袒護』等因,欽此。當即恭錄諭旨,飭江蘇候補道陳鳴志統師援臺之便,以盤庫爲名,調查簿冊,據實稟覆。茲據該道稟稱:『渡海後,於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抵臺灣府城;遵即傳齊管庫員吏人等,調取兩庫出入簿據。查十年六月初七日,委同知吳本傑解繳臺北銀四萬兩;六月初三日,兩次由艋舺鹽館撥解臺北銀八千七百餘兩;又六月十九日,提解臺灣府庫銀五萬兩。此項銀兩庫簿,粘有劉銘傳「飭存彰化,聽候撥用」手諭。合計六月內,四次共解銀九萬八千餘兩。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陸續共解過臺北備用銀三十四萬一千餘兩;內有報存嘉義五萬兩、彰化十萬兩尚未提用:以上均經臺灣道劉璈報明有案。並查臺灣道庫簿據,八月底已無存銀;以後支發,隨時提撥府庫銀兩。庫簿粘有十一月分南、中、前、後四路營餉無款支發,稟奉撫臣劉銘傳批:「準留用各省協濟臺北軍餉數萬兩,以濟急需」。實計截至六月底止,道、府兩庫共存銀一百一十萬兩有餘,六月內撥解臺北備用之款實有九萬八千餘兩;與所稱「存八十萬、止借七萬兩」數目,均不相符』等情,稟覆前來。伏查臺南、北皆臺灣道轄境,自不應稍分畛域。劉銘傳於上年六月蒞臺,劉璈於六月內即撥解銀九萬八千餘兩;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解過銀三十四萬一千餘兩。並據報支應南中前後四路營餉及糧臺經費、購制軍裝火藥電線、修理炮臺,起建兵房炮壘,一切共用去銀七十四萬六千餘兩;所餘備發全臺綠營兵餉。迨劉璈道庫僅存銀七千餘兩、不敷支放,稟請截留各省協濟臺北餉銀,經劉銘傳批准在案。總核情節,不特劉璈尚無膜視臺北,即劉銘傳亦復體恤臺南。基隆久被佔踞,劉銘傳正圖規復;各省共籌協濟尚不遺餘力,本省何敢稍存膜視。除飭劉璈隨時隨事就近稟商撫臣妥爲辦理外,所有遵旨查覆緣由,謹據實繕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一(二九○七頁)。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諮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折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文稱: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餉需支絀;不得已,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經本大臣、部堂電奏,於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着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爲準』等因;欽此欽遵。並準戶部諮:『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隨飭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爲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卻之。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週年九釐行息;當經定議立約,於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詎立約後,延不交銀。細察其故,因銀系英商滙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津,以致延擱。二月初六日,經本部堂邀同旗昌行管事韜朋偕滙豐行東費處並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面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滙豐出借。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核;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即於十七日繕立漢、洋合約二分,由本大臣、將軍、部堂、部院驗明蓋用關防;並由藩司沈保靖鈐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爲據。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核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滙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週年九釐行息,亦按鎊算。此外,並無經手、引用各名色。並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鉅款;此次系電由英京鳩借運閩。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於兩月內交清。將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系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並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還本若干,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釐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釐九毫:分別填寫日期、銀數,諮送各省關蓋印遞迴,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爲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如不足數,並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詰辯論。據稱向外洋借銀運閩,外洋不諳銖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絀,難以逆料,並無偏枯。況前辦成案,即系論鎊。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將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閩籌補。事竣造報,以昭覈實。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諮前來,除恭折會奏外,相應將送到照錄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折諮送。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合同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即泰西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大清國家與旗昌行所立之合同中國國家要用上海時價銀四百萬兩,經旗昌行及滙豐銀行許往英京借銀公會代爲挪借鎊數,換足四百萬兩或不足四百萬兩之數。中國國家託旗昌行及滙豐銀行經手借得上海時價紋銀四百萬兩或不足四百萬兩之數,按照時價挪借鎊數湊足;互相立定合同,作爲憑據。所定各款,開列於左;其餘各款,另紙開列。
第一款:旗昌行及滙豐銀行代中國籌借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或不足此數,照約辦理。按照現定時價,計上海時價紋銀四百萬兩覈算。計五西林一邊呢,作上海時價銀一兩;其四百萬兩上海時價銀,即系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英金。中國國家許收上海時價銀四百萬兩,扣成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作算。
第二款:中國國家準旗昌及滙豐銀行操權在英京借銀會經手代發保單,於別處挪借銀兩,湊足成數;但不可過於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之外。該保單,應悉照所議條約之章程代發。
第三款:所借四百萬兩--即系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須分作七次勻還;每次應還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英金。如不足四百萬兩之數,照所收實數攤還,照還時銀行時價覈算;每年至照約定日期勻還。第一期還本,在第四年之尾爲始。
第四款:所借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或不足此數,其息銀俱按所借之銀數合成鎊數照算;每週年一百兩行息九兩,即英鎊一百鎊行息九鎊。還息之期,系照泰公曆三百六十五日爲十二個月,分作兩次還息;每六個月爲一期。
第五款:本息銀兩,其本銀或能借足以上之數,俱照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約每年算還一次。其全數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之本銀及其息銀,俱按照清單所載之數給還。
第六款:各按期所還本息,由福建藩臺交與本口旗昌行收入,或交別口該行所派之人代收亦可。
第七款:旗昌行及滙豐銀行或別口該行所派之人按期收回本銀,即將各銀主名字捻鬮,先捻得者先還,立將保單取回勾銷,交與藩臺、或交與司理還銀之人員亦可。
第八款:旗昌行或別口該行所派之人每半年收回息銀,即將該息銀交還與收執保單之人照本科分。
第九款:中國國家及執政之人與旗昌行及滙豐銀行經手人及英京借銀會人立約措借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按期照數憑約勻還,自必全數清款;准將通商各口海關洋稅項下,按十二個月結期勻攤扣還旗昌行經手人及滙豐銀行英京借銀會人,以便分還各收執保單人。本銀定於中國國家閩、浙兩關歸還,即系福州、廈門、溫州、寧波等處統行提交福州布政使按期照約計鎊撥還旗昌及滙豐銀行所借之本銀。其鎊數銀價,隨時俱按時價照算。倘各關每結所勻撥之項或有不敷鎊數之額,福建布政使應將福建各關口洋稅項下動撥補足與旗昌經手人及滙豐銀行英京借銀會人。
第十款:中國國家及執政之人與旗昌行經手人及滙豐銀行英京借銀會人約定,所有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之息銀,准將福建、浙江--即系福州、廈門、溫州、寧波等處通商海關洋稅項下每結釦留,由福建布政使遞次按期照約撥還旗昌行及滙豐銀行經手人並英京借銀會人,分發各息。
第十一款:合同中華文、英文並寫,總以英文爲主;倘華文字有筆誤,檢視英文作爲憑據可也。
此款系奉上諭允准籌借,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互訂華、英文合同,由左侯相、鎮閩將軍穆、閩浙總督楊、福建巡撫關防及布政使司印押、福州稅務司印押、旗昌行主西維司美德、滙豐銀行簽押爲憑,以昭信守。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一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二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三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四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五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六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七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八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九萬零九百八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
本銀八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九千二百十四鎊五西林一邊呢。第九次:每半年息銀三萬九千二百十四鎊五西林一邊呢。
本銀八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九千二百十四鎊五西林一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二鎊七西林七邊呢。
本銀七十二萬六千一百九十鎊九西林六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第十一次:每半年息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
本銀七十二萬六千一百九十鎊九西林六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二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七萬七千九百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
本銀五十八萬零九百五十二鎊七西林七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第十三次:每半年息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
本銀五十八萬零九百五十二鎊七西林七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四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七萬一千三百八十鎊十九西林。
本銀四十三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六百零七鎊三西林十邊呢。第十五次:每半年息銀一萬九千六百零七鎊三西林十邊呢。
本銀四十三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六百零七鎊三西林十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六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六萬四千八百四十五鎊五西林九邊呢。
本銀二十九萬零四百七十六鎊三西林九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第十七次:每半年息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
本銀二十九萬零四百七十六鎊三西林九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八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五萬八千三百零九鎊十西林六邊呢。
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六千五百三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第十九次:每半年息銀六千五百三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
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六千五百三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二十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三鎊十六西林。
共還息銀六十四萬零五百鎊二西林、共還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共還本銀、息銀一百六十五萬七千一百六十六鎊十五西林四邊呢。
第一條:所定借款,繫上海時價銀四百萬兩或不足四百萬兩之數覈計。兌換英鎊時價,五西林一邊呢作上海時價規平紋銀一兩。還銀時,必照彼時時價覈算鎊價。其四百萬兩運在福州南臺,按照上海、福州時價交付。
第二條:一百萬兩在定約後一個月內交付,其餘三百萬兩在定約後三個月內交付。
第三條:此借款左中堂、楊制臺已奏準,奉有上諭實據,指明閩、浙洋關歸完及督憲、藩憲、福州稅務司簽押蓋印及閩、浙所屬各洋關將入款作保;倘旗昌經手人及滙豐銀行及英京借銀會人要否(?)準其擇選何關。
第四條:還本銀之期,十年內分作七次均勻歸還;第一期還本,在第四年之尾。
第五條:中國國家給權與旗昌洋行及滙豐銀行經手在中國、美國、英國許代將借款之票出售,但不可過於中國所借之數。此種借款票,系照中國與旗昌、滙豐銀行所立合同章程而出。
第六條:其息週年九釐,按在英國倫敦出賣股份票之日起息;每年分作兩期還息,每六個月爲一次。前三年還息、後七年本利分勻攤還,照外洋規矩覈算;每次照鎊數時價扣成銀兩,給還福州旗昌,任旗昌匯付英國倫敦。
第七條:倘中國要在別口收銀,其價須照合同所定照福州時價作算。
第八條:此種合同,旗昌經手人及英京借銀會人倘遇意外阻礙,必設法盡力爲之,惟冀能保其妥貼。
第九條:旗昌行及英京借銀會人先交上海時價銀一百萬兩,其餘盡力籌措,在一個月內爲定;但不可過四百萬之數,總以藩臺收條實收多少爲據。
第十條:合同內華文、英文並寫;倘華文誤寫錯字,總以英文爲準。
大清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所加合同章程,有與前款不同與前合同有未定者,應以所加各條爲憑。
第一款:現在互相商定,其先立之合同所載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即當爲英京借銀會人所湊成之英金一百萬鎊照五西林一邊呢作算,扣成上海規平時價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而交還本息日期,悉應按照清單所開,不能改移。
第二款:中國國家準滙豐銀行操權代爲經手在於各處出售借款保單,所付利息聽歸其便。如所售保單息較減少,獲利系歸滙豐銀行;而發保單應由中國駐英欽差大臣代中國朝廷畫押。
第三款:福省藩臺須照單開日期將本息交還福州滙豐銀行,照福州行用每元準重洋平七錢一分七釐覈算。每年還銀日期,約定英正月初七日、七月初七日;以英京路遠,交還本息須前四十天之期交付,以便轉寄英京交還借銀會人;原英京每年定期系二月十六日及八月十六日也。惟首期息銀,自英本年四月初二日--系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英八月十六日--系中國七月初七日;允將此頭期四個月零一次之息,於英八月初九日--即華六月二十九日先七天交與滙豐銀行查收。
第四款:滙豐行必須先付首期上海時價銀一百萬兩;倘交洋錢,每元照福州洋平七錢一分七釐作算。其餘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倘亦交洋錢,每元亦照福州洋平七錢一分七釐作算;於英四月初二日--即華二月十七日交付。福省藩臺收到首期銀款,即先給印收存執;俟一月內如數填便海關保單,即行互換。次期再付一百萬兩,照同辦理。其交付三期一百萬兩與四期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藩臺應即付給海關保單;倘銀便而單未便,則此銀應俟保單辦便再交。付過首期一百萬兩,即再約定交付其餘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勻期於兩月內付清。海關保單數目,應與本息相符。此合同不獨允照原約所指數口之稅項作保,而並應准以江蘇省之上海關稅項爲保;地方官必應如數交還借款,取續海關保單。該保單上並應標載:「如屆期無還,此單紙可用抵還海關稅銀」。
第五款:第一次付息之期,系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初九日交付--即系光緒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蓋首期息銀自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起算,至八月十六日爲止--即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六月二十九日爲止;計一百萬鎊英金--即上海規平時價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全行起息。
第六款:合同中華文、英文並寫,總以英文爲主。倘華文字有錯誤,檢視英文作爲憑據可也。
以上所添各款,由經辦各大憲允准於添約上籤押蓋印,滙豐銀行、旗昌洋行亦俱簽押;一樣兩紙,各執一紙存照。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一日。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三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十一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三萬三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十一邊呢)。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本、息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八萬七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
本銀八十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
本銀八十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八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
本銀七十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四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
本銀七十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四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七萬五千鎊)。
本銀五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六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二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二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
本銀五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六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二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六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六邊呢)。
本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八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
本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八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
本銀二十八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十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
本銀二十八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十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五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
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三西林,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六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六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
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三西林,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六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三西林(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四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五邊呢)。
--還息銀共六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九邊呢,還本銀統共計一百萬鎊(本、息銀總數共一百六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九邊呢)。
遵將借用洋款分二十期應還本息銀數、日期,理合開折呈送察鑑。謹開:
第一期: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四個洋月;應交息銀一十三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兩零一分六釐三毫。
第二期:光緒十一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二年正月十一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三期:光緒十二年正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七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
第四期:光緒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五期: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連閏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六期:光緒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七期:光緒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八期:光緒十四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五年正月十四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九期:光緒十五年正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五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兩四錢四分二毫。
第十期:光緒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起、至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五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兩四錢四分二毫。
第十一期:光緒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除小建三日外,連閏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三兩七錢二毫。
第十二期:光緒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三兩七錢二毫。
第十三期:光緒十七年正月初六日起、至七月初十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萬一千一百七十兩九錢六分一毫。
第十四期:光緒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至十八年正月十五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萬一千一百七十兩九錢六分一毫。
第十五期:光緒十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閏六月二十一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七萬五千八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一毫。
第十六期: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七萬五千八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一毫。
第十七期: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九年七月初二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五萬零五百八十五兩四錢八分。
第十八期: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起、至二十年正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五萬零五百八十五兩四錢八分。
第十九期:光緒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二萬五千二百九十二兩七錢四分。
第二十期:光緒二十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九錢一分八釐八毫,又應交息銀二萬五千二百九十二兩七錢四分。
以上共應還本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以上共交息銀二百四十三萬三千五百七十七兩三錢五分九釐六毫:本息統計共銀六百三十六萬八千零零三兩五錢八分九釐六毫。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二(二九○九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爲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一折,當經抄稿諮呈在案。茲於本年三月初七日準兵部火票遞迴原折後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除欽遵恭錄諮行外,相應恭錄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欽遵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五(二九三四頁)。
戶部諮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匯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閩省防務緊要,擬借洋款由各海關分年劃還」一折,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查大學士左(宗棠)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既據奏明共實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合英金一百萬鎊),週年以九釐行息,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二十期本息一律清楚。由閩刊刷關票,應飭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三關勻撥;計閩海關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釐四毫,江海關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浙海關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釐九毫:均交該洋商收執,作爲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各該關勻撥;如不足數,即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撥還。相應恭錄諭旨,飛諮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閩浙總督、福州將軍、兩江總督、福建巡撫、江蘇巡撫、浙江巡撫札行江海關監督、浙海關監督遵照即將分勻本息銀兩務須恪遵定限預先籌款,依期解交閩省,以便匯付;仍將撥解銀數、日期,先行項目報部。再,查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先付息銀一次,究竟應付銀若干以及二十期本息付清系以何年月日爲一期?並按期、按關撥還本息確數,均未據該大臣等諮報到部,本部無憑稽覈;應並令即將應還本息銀數、日期逐一詳細開具清折,先行專諮送部,以憑核辦,毋稍遲延;暨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七(二九三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會列福州將軍、閩浙督部堂臺銜電寄貴衙門「臺灣停戰之文已遞,被留澎湖勇餉、船隻應請議還」一案。所有電稿,相應諮抄。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初六午時發)總署鈞鑒:密號。頃據彭楚漢等來電:『停戰之文,已派世職曾漢彬等搭「海龍」船赴淡水分別投遞,又派千總陳永興等搭「南澳」船赴臺灣府投遞。「平安」船被擄,泊澎湖港內,有隨帶餉銀八千兩;聞勇起岸,法派法人看守』等因。查現既停戰、開封口,法何得擄人劫餉。應請貴署與法使辯論,迅速放還。並請代奏。棠、善、浚啓。御。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九(二九三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
四月十七日(五、三○),欽差大臣左宗棠函稱:
敬啓者:宗棠去冬劾李彤恩一案,昨準石泉制軍抄諮省三中丞奏摺底稿,原以爲公是公非,朝廷自有明見,毋庸再行申論。茲忽接孫賡堂軍門三月十一日密緘,似於其間頗有不平之處。究系如何情形,未敢逞私臆斷;事關重大,決不敢徒事緘默,轉紊是非。謹照錄密呈崇鑑,伏祈察奪。
敬請鈞安。左宗棠謹啓。
照錄孫提督開華來緘
敬密肅者:正月初一日,準劉爵撫院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諮送十二月二十四日拜發會奏摺稿一件,內有附片參劾朱道守謨。雖其情節核與當時不符,祗緣業經拜發,遠隔重洋不能追回,且細閱其詞皆彼一人口氣,與開華頗不相干;故照來文書奏諮覆,未贊一辭。亦以當日情事,臺北婦孺皆知,終當有人爲之昭雪也。二月十六日,又準十五日諮送折稿一件。查系正月初六日拜發,爲保李革守彤恩;不獨將滬尾戰功一筆抹殺,且欲將輕棄基隆之罪,硬坐防滬之人。比以軍務孔亟,滬防各營餉糈、槍械皆需取給於伊,未便與之齟齬,致有掣肘,轉誤大局;且以朝廷明聖,終難欺罔,是以隱忍至今。今幸海道已通,又得楊前部堂奉命查辦,想不難水落石出也。萬有明旨下問,開華即當據實直陳,以明輕棄基隆,非戰之罪。惟查折內語意,無非攘功飭過,恕己刻人。開華滬尾一戰,已沐殊恩;雖將士尚有未列剡章,無難從容辦。即基隆不復,迭奉嚴旨切責,亦無旁及開華之詞;知天高聽卑,聖人已有鑑別,毋庸再置一喙辨別是非。祗以怙過之文,轉謂恩憲敷陳失實。在公忠體國,早已契結明良;而勳望之隆,尤爲振今爍古。即使橫加譭譽,亦如泰山攝土,無所損益其高。開華竊有慮者,以此風一開,將來尤而效之,必長欺君之漸,於國家關係實非淺鮮耳。謹將諮到折、片各稿並開華諮覆楊前部堂文稿,一併抄呈電鑑;而略陳梗概,以明其非。至其基隆退守及在艋飭縣僱夫搬運軍裝、餉項前赴新竹,商民罷市、聚衆阻止各情形,其耳而目之者,除紳民外,尚有統帶慶祥等營福寧鎮曹鎮、管帶恪靖巡緝營陳永隆與臺北府陳守、基隆廳梁倅、艋舺營張參將現皆在防、在任,不難密檄行查。且有淡水縣張令雖已交卸,尚在省垣;實在情形,亦不難密詢而得也。
合肅密啓,再叩祟安。伏乞察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四(一九四六頁)。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諮報派遣差弁於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
四月二十二日(六、四),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據臺灣道劉璈稟稱:『敬稟者:「平安」輪船在鵝鑾鼻洋麪被牽,所載幹軍聞有三百餘人被害之事,奉欽憲楊函飭查探等因。職道遵派差弁於家輝、彭明德帶同前澎湖炮臺洋人吶臣,裝作「平安」英船東管事,密僱民船赴澎湖查探該船勇實在下落。茲據彭明德暨洋人吶臣回郡,該洋人面稱:十五日早刻到澎,在媽宮炮臺前停泊;被兵船攔阻,不準上岸。下午四點鐘,孤拔邀其往見;問以來作何事?該洋人託稱船東英人伊尹氐令其來探「平安」因何被拿,索還此船。孤拔似不甚理,只稱船在封界被拿,船上有兵勇七百餘名、炸藥四箱、現銀數千兩,須照敵國之兵辦理;俟和定再說。目下中國營官三、四人,船上大、二副及三百餘人已載至西貢;寫字一紙,交其銷差等語。並詢據差弁彭明德面稱:伊與差弁私偷上岸,假作販賣食物之人;一路查探,見有幹軍二百餘人被擄作工,管束甚嚴,不能交言。訪之土人,雲該船裝載七百餘人,到澎時有數十人自行跳水;法人開槍,間有逃脫登岸者,亦有溺斃、被槍死者,然不知實數,恰無被殺三百餘人之事。澎港現泊法艦九艘,「平安」在內。聞有幹軍一名鳧水逃至西嶼,於差弁業已往查等語。查此次該船被牽,員弁、勇丁均遭凌虐;聞之深堪髮指!所幸和議粗定,而該船本懸英旗,且無裝載軍械;按公法,雖炸藥、餉銀有礙理論,或可設法索回。至孤拔所付洋人回信,譯出洋文,似不干涉船事;殊不可解。除俟查明該船如何闖界被拿並隨時再行續探外,理合將該差弁等所述詳細情形並洋文回信另錄清折,稟報憲臺察覈。再,薛丞樹輝在廈門得信,已電致原托出面租船東家現在香港英國訟師伊尹氏。故此次洋人吶臣赴澎,託稱伊尹氏差查,以便將來取索地步。合併聲明』等情。據此,查「平安」船被擄一案,早經電報在案;現在查其實情如此,相應密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清折
謹將派赴澎湖差弁等回稱查探「平安」輪船所載幹軍現在情形緣由,錄呈憲鑑。
據差弁彭明德稱:『本月十三晚,由安平僱坐民船;是晚開船,十四下午到八罩。十五十點鐘到澎湖媽宮港內,見「平安」輪船尚在斯處;當即扮作本地百姓販賣食物,在岸上行走。所在法人紮營並炮臺地方,俱不準百姓前往。只見幹軍勇丁約有二百多人在該處搬運貨物及鐵板、木板等件,在做碼頭;幹軍二名,即有法人一名手執洋槍、腰刀監督,不準與本地人說話:是以無從探問消息。明德隨即訪問本地百姓,據稱「平安」船上如何情形,俱未到過;因法人不準小船到伊船邊,是以該船上現在如何,委實不知。惟聞該船被牽有七百多人,到澎時有數十名自行跳水;法人開槍,其中間有逃脫者、亦有溺斃及被槍死者,然不知實數,恰未聞被殺三百餘名之事。有云法人已將營官、大二副及勇丁三百餘名裝至西貢,或在基隆不定。見港內外共有法船九號,「平安」船在內。訪聞尚有幹軍一名在西嶼地方,因當時跳水鳧在該處;現經於巡捕前往訪查矣。媽宮街上房屋,或被炮打、或被火焚,均屬縻爛;尚餘幾間完好房屋,系法酋居住。協署尚好,亦系法酋修理居住,旗杆砍斷;並有法人在該處開基,修理碼頭道路。明德委因探聽不出實情,先行搭坐原船回臺銷差是實』。
據前澎湖炮臺炮手美國人吶臣回稱:『三月十三晚,從安平僱民船,同差弁於、彭兩位往澎湖。於十五早,到媽宮炮臺前下碇。法兵船派小火輪,法弁一員、法兵七名身帶洋槍、腰刀上我民船搜查;即帶我去兵船上,問我從那裏來、來幹何事?我說:「由香港到廈門、淡水、臺灣府僱民船來。「平安」輪船東主伊尹氐派我來查問「平安」輪船爲何被拿?何日何處拿的」?據法兵船主說,他不能答此話,須問孤拔;孤拔現在有病睡臥,須至下午方能會客。我又問「可準我上岸否」?他說「不能。一概人等皆不能上岸」。他就送我回民船,我即囑於、彭兩位私偷上岸。至下午六點鐘,於、彭回船。四點鐘時,法人又派小火輪來請我去見孤拔;見面,問我來作何事?我即將以上來意答他。他說:「「平安」輪船是在封禁界內拿的,船上有兵勇七百名、炸藥四箱、現銀數千兩,餘外別無軍裝」。我又問他「所拿之人,將來作何辦法?如果此刻可放,我即僱一輪船來載回去如何」?孤拔說:「不能;所拿之人,須照敵國之兵辦理。俟和好後,自然放回。眼下有三百餘名已解去西貢,其餘在澎湖做工。船主已教其立誓,放其回廈門去矣;隨時傳諭可到。尚有中國營官三、四人及船上各副人等,亦解去西貢。「平安」船將來應作何辦法,此刻不能定奪。此次已第二次拿獲,不便輕放」。我問他別的話,他一概不回答。我說:「我的東主定要照公法索還此船」。他亦不答。我說:「爾不答應,教我回去如何回報東主」?他即寫字一張,交我回去銷差』。
敬啓者:管帶東洋水師輪船副將某文憑已到澎湖媽宮口,請撤澎防;並已出示撤去臺灣已經封取各境內兵勇矣。意學日寄。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號--即華曆本年三月十五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四(二九六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折稿並條約副本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照本大臣會同刑部尚書錫、鴻臚寺卿鄧,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
除恭折具奏,將條約正本諮送軍機處進呈御覽外,相應將畫押鈐印條約副本中國文、法國文各一分諮送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爲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欽奉三月初六日上諭:『本日已有旨派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並派錫珍、鄧承修前往天津,會同商辦。法使巴德納不日到津,所有應議事宜關係重大,李鴻章務當與錫珍、鄧承修會同詳細妥籌,臨機因應;與法使據理辯論,毋得意存遷就,總期無傷國體、不貽後患。仍隨時奏明,請旨遵行』等因,欽此。仰見聖謨閎遠,訓示周詳;曷任欽悚!臣錫〔珍〕、臣承〔修〕陛辭後,於三月初十日抵津會晤臣鴻〔章〕密商詳細條約,業由總理衙門王大臣飭總稅務司赫德與巴黎法外部電商辦理。巴德納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談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親王、禮親王、慶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擬詳約十條,皆本上年津約之意略有出入,現酌改數處,屬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當據管見臚陳去後。嗣迭準慶郡王等密函:歷次刪改辯論之處甚多,均隨時進呈御覽,遵旨酌辦。三月二十九日,先將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條,彼此均允照辦。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復將第五、六條核訂,先後抄交臣等與巴德納督同中、法翻譯官詳確考究,講解文義;間有不符,覆函請王大臣與赫德、丁韙良等妥細校正,寄由臣等與巴德納面定,仍請總理衙門隨時奏進,請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兩條亦經法電遵改;巴德納譯送臣等,又緘請慶郡王令赫德、丁韙良另譯進呈。二十三日,奉電旨:『此次議約往返電商各條,均尚得體。本日披覽改定第二、第十兩條,亦最妥協。着李鴻章等再將各條詳加覈對,如意義相符、並無參錯,即着定期畫押』等因,欽此。臣等復與巴德納面商,覆加覈定;隨即電奏在案。該使屢催剋期畫押,訂於四月二十七日齊集公所,將中、法文四分會同校對無訛,均各畫押、鈐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竊維中、法兩國爲越事戰爭數年,勝負互見。今乘諒山大捷之後,皇威震懾,薄海同欽;法都既有悔禍之誠,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堅持定見,杜要求之詭謀、擴懷柔之大度;諸王大臣和衷匡弼,實力贊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復辨折,煞費經營;遂得定艱危於俄頃、躋舉世於平康,實天下臣民之福。臣等從事其間,稟承廟謨隨機因應,幸無隕越;斷不敢稍有草率,致貽後悔。此後惟冀總理衙門暨滇、粵各督撫臣恪遵條約,分晰籌辦;慎固封守,聯絡邦交:庶可防患於未萌、相安於無事耳。謹將條約正本封送軍機處進呈,恭候批准,以便屆時互援;其副本,諮送總理衙門查覈。臣鴻〔章〕原奉全權大臣諭旨一道,敬謹諮繳軍機處備查。
所有商辦法國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緣由,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施行。
再,臣錫〔珍〕、臣鄧承〔修〕即日起程回京覆命。合併聲明。謹奏。
照錄與法國巴使會議改定條款
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前因兩國同時有事于越南,漸致齟齬;今彼此願爲了結,並欲修明兩國交好、通商之舊誼,訂立新約,期於兩國均有利益。即以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訂「簡明條約」、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爲底本。爲此兩國特派全權大臣,會商辦理。大清國大皇帝欽差全權大臣、文華殿大學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刑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左翼世職官學事務、廂黃旗漢軍都統錫,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鴻臚寺卿鄧,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欽差全權大臣、賞給佩帶四等榮光寶星並瑞典國頭等北斗寶星、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巴特納,各將所奉全權文憑互相校閱,均屬妥協。立定條約如左:
第一款: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內法國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黨及無業流氓悉由法國妥爲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並禁其復聚爲亂。惟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法國並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國與北圻交界各省境內,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國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倘有匪黨在中國境內會合意圖往擾法國所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國設法解散。法國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於中國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國應另行議定專條。凡中國僑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業者,無論農夫、工匠、商賈若無可責備之處,其身家、產業均得安穩,與法國所保護之人無異。
第二款:一、中國既訂明於法國所辦弭亂安撫各事無所掣肘,凡有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章程或已定者、或續立者,現時並日後均聽辦理。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致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
第三款:一、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六個月期內,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與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倘或於界限難於辨認之處,即於其地設立標記,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標處所或因北圻現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兩國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見不合,應各請示於本國。
第四款:一、邊界勘定之後,凡有法國人民及法國所保護人民與別國居住北圻人等欲行過界入中國者,須俟法國官員請中國邊界官員發給護照,方得執持前往。倘由北圻入中國者系中國人民,只由中國邊界官員自發憑單可也。至有中國人民欲從陸路由中國入北圻者,應由中國官、法國官發給護照,以便執持前往。
第五款:一、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准法國商人及法國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其貿易限定若干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生易多寡及往來道路定奪,須照中國內地現有章程酌核辦理。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並領事官應得權利,與法國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宜駐紮。
第六款:一、北圻與中國之雲南、廣西、廣東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於此約畫押後三個月內,兩國派員會議,另定條款附在本約之後。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惟由陸路運過北圻及廣東邊界者,不得照此減輕稅則納稅。其減輕稅則,亦與現在通商各口無涉。其販運槍炮、軍械、軍糧、軍火等,應各照兩國界內所行之章程辦理。至洋藥進口、出口一事,應於通商章程內定一專條。其中、越海路通商,亦應議定專條;此條未定之先,仍照現章辦理。
第七款:一、中、法現在立約,其意係爲鄰邦益敦和睦,推廣互市。現欲善體此意,由法國在北圻一帶開闢道路,鼓勵建設鐵路。彼此言明:日後若中國酌擬創造鐵路時,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係爲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第八款:一、此次所訂之條約內所載之通商各款以及將訂各項章程,應俟換約後十年之期滿方可續修。若期將滿六個月以前,議約之兩國彼此不預先將擬欲修約之意聲明,則通商各條約章仍應遵照行之,以十年爲期;以後仿此。
第九款:一、此約一經彼此畫押,法軍立即奉命退出基隆,併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畫押一個月內,法兵必當從臺灣、澎湖全行退盡。
第十款:一、中、法兩國前立各條約章程,除由現議更張外,其餘仍應一體遵守。至此次條約,現由大清國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國大伯理璽天德批准後,即在中國京都互換。
光緒十一年四月□□日、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七(二九六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爲照本大臣於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天津行館由驛附奏「照會法國使臣將前次「平安」輪船官兵全數釋回,法使請將廣西生擒法國弁兵交還並將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寬免查究」一片。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諮行外,相應抄片諮會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再,臣鴻〔章〕前準左宗棠、楊昌浚電稱:『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麪截奪「平安」輪船,將所載楊嶽斌幹勇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送西貢安置;請向法使追索』等語;臣面商巴德納,該使謂『此事尚在兩國未停戰以前;西國戰例,凡彼此損傷人貨,均不賠補。若俘獲兵民,可互交還;但須和約定後再議。聞廣西軍營亦有擒獲法國官兵數人,應懇發還互換。又蘇州提訊賣給法船食物之人並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等,均請釋放,以敦睦誼』等情。臣查兩國和約既定,在交戰時俘獲弁兵及因戰事查拿之人一體釋放,皆系萬國公法所應行。臣因於詳約畫押之先,備具照會囑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即交便船載回澎湖,由閩浙督臣派員往澎湖領取;該使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其意即指春間桂軍生擒者。又稱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乞恩寬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張志瀛等案也。相應請旨飭下左宗棠、楊昌浚等,即派妥幹大員赴澎湖會商法國兵官,索還前次截擄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弁勇船費若干,如該兵官求補,可由閩省籌給。並請旨飭下護廣西撫臣李秉衡,將前此生擒法國弁兵照數押交越境法國官兵查收;仍懇恩飭兩江督臣、江蘇撫臣將前此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併〔寬〕免追究,以廣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節,可否均由電報轉達,俾昭迅速?謹照抄臣與巴德納往復照會稿,諮送軍機處備查;伏祈聖鑑,訓示施行。謹附片具奏。
照錄清折
照錄給法國巴使照會
爲照會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貴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麪截奪「平安」輪船,將該船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半載送西貢安置等情。查各國公法,凡戰時所俘獲兵士,俟和議定後,仍即交還。茲中、法和約業經訂定,應請貴大臣篤念友誼,轉致貴水師提督即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七百餘人,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亦即交便船載回澎湖。本大臣當諮會閩浙督部堂楊,就近派員前往澎湖領取。諒貴國必能體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應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見覆。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照錄法國巴使照覆
爲照覆事。接準貴大臣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會內開:『法國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轉致釋回』等因前來。查我國家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定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面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諒貴國必願我兩國前者參差、日後無留遺蹟,即能體諒此和好之忱,亦樂而施行;希即見覆可也。爲此照覆。須至照會。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八(二九七三頁)。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抄片稱:
再,臣鴻章前準左宗棠、楊昌浚電稱:『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麪截奪「平安」輪船,將所載楊嶽斌幹勇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送西貢安置;請向法使追索』等語。臣面商巴德納,該使謂『此事尚在兩國未停戰以前;西國戰例:凡彼此損傷人貨,均不賠補。若獲兵民,可互交還;但須和約定後再議。聞廣西軍營亦有擒獲法國官兵數人,應懇發還互換;又蘇州提訊賣給法船食物之人並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等,均請釋放以敦睦誼』等情。臣查兩國和局既定,交戰時擄獲弁兵及因戰事查拿之人一體釋放,皆系萬國公法所應行。臣因於詳約畫押之先,備具照會囑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即交便船載回澎湖,由閩浙督臣派員往澎湖領取;該使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其意即指春間桂軍生擒者。又稱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乞恩寬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張志瀛等案也。相應請旨敕下左宗棠、楊昌浚等,即派妥幹大員赴澎湖會商法國兵官,索還前次截擄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弁勇船費若干,如該兵官求補,可由閩省籌給。並請旨敕下護廣西撫臣李秉衡,將前次生擒法國弁兵照數押交越境法國兵官查收;仍懇恩敕兩江督臣、江蘇撫臣將前此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併寬免追究,以廣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節,可否均由電報轉達,俾昭迅速?謹照抄臣與巴德納往復照會稿,諮送軍機處備查;伏乞聖鑑,訓示施行。謹附片具奏。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奉旨:『已有旨。欽此』。
照錄抄折
照錄法國全〔權〕大臣巴德納照覆
爲照覆事。接準貴大臣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會內開:『法國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轉致釋回』等因前來。查我國家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定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面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諒貴國必願我兩國前者參差、日後無留遺蹟,即能體諒此和好之忱,亦樂而施行;希即見覆可也。爲此照覆,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照錄給法國全權大臣巴德納照會稿
爲照會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貴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麪截奪「平安」輪船,將該船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半載送西貢安置等情。查各國公法:凡戰時所俘獲兵士,俟和議定後,仍即交還。茲中、法和約業經訂定,應請貴大臣篤念友誼,轉致貴水師提督即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七百餘人,全數釋回;其有攜往西貢者,亦即交便船載回澎湖。本大臣當諮會閩浙督部堂楊,就近派員前往澎湖領取。諒貴國必能體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應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見覆。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四(二九八四頁)。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折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軍機處交出李鴻章、錫珍、鄧承修等抄折稱:
爲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欽奉三月初六日上諭:『本日已有旨派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等因,欽此。仰見聖謨閎遠,訓示周詳;曷任欽悚。臣錫珍、臣承修陛辭後,於三月初十日抵津會晤臣鴻章密商詳細條約,業由總理衙門王大臣飭總稅務司赫德與巴黎法外部電商辦理。巴德納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談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親王、禮親王、慶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擬詳約十條,皆本上年津約之意略有出入,現酌改數處,屬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當據管見臚陳去後。嗣迭準慶郡王等密函:歷次刪改辯論之處甚多,均隨時進呈御覽,遵旨酌辦。三月二十九日,先將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條,彼此均允照辦。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復將第五、八條核訂,先後抄交臣等與巴德納督同中、法翻譯官詳確考究,講解文義;間有不符,覆函請王大臣與赫德、丁韙良等妥細校正,寄由臣等與巴德納而定,仍請總理衙門隨時奏進,請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兩條亦經法電遵改;巴德納譯送臣等,又緘請慶郡王令赫德、丁韙良另譯進呈。二十三日,奉電旨:『此次議約往返電商各條,均尚得體。本日披覽改定第二、第十兩條,亦最妥協。着李鴻章等再將各條詳加覈對,如意義相符、並無參錯,即着定期畫押』等因,欽此。臣等復與巴德納面商,覆加覈定;隨即電奏在案。該使屢催剋期畫押,訂於四月二十七日齊集公所,將中、法文四分會同校對無訛,均各畫押鈐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本。竊惟中、法兩國爲越事戰爭數年,勝負互見。今乘諒山大捷之後,皇威震懾,薄海同欽;法都既有悔禍之誠,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堅持定見,杜要求之詭謀、擴懷柔之大度;諸王大臣和衷匡弼,實力贊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復辨折,煞費經營;遂得定難危於俄頃、躋舉世於平康,實天下臣民之福。臣等從事其間,稟承廟謨隨機因應,幸無隕越;斷不敢稍有草率,致貽後悔。此後惟冀總理衙門暨滇、粵各督撫臣恪遵條約,分晰籌辦;慎固封守,聯絡邦交:庶可防患於未萌、相安於無事耳。謹將條約正本封送軍機處進呈,恭候批准,以便屆時互換;其副本,諮送總理衙門查覈。臣鴻章原奉全權大臣諭旨一道,敬謹諮繳軍機處備查。
所有商辦法國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緣由,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施行。
再,臣錫珍、臣鄧承修即日起程回京覆命。合併聲明。謹奏。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奉旨:『依議。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五(二九八七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折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竊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理衙門往來電信錄折分諮」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折三扣,備文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
照錄抄折
再,臣歷次欽奉電旨並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前經奏明分作三項繕具清折,徑行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並聲明嗣後按月一面奏報、一面諮送,以備稽考。奉旨:『着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欽遵已送至本年正月底止在案。除會銜電奏、電信非臣衙門主稿未經開列外,茲將本年二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電信分繕清折,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如間有〔□〕義舛誤,即諮照更正;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照錄清折
謹將光緒十一年二月分歷次與鈞處來往電信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二十五日,接鈞處來電:『............(略)』。
二十九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法定初一撤封口,商船即可至臺;停戰之信,即派員附輪前往知照楊、劉、孫各營遵照勿誤。勘』。
二月初四日,發電鈞處:『.........(略)』。
二十二日,發電鈞處:『密號。閩口封港未久,法船又佔澎湖;各口戒嚴。美領事遽以向泊口內之兵輪,堅請調換,從支港進出;實不顧中國自保疆土之道。彼聲稱要報駐京公使;謹先陳明,請速照知美公使核飭領事遵照。棠、善、浚叩。養。第二號』。
謹將光緒十一年二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二月十一日發電鈞處:『密號。奉虞電:諭旨飭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等因;敬悉。查本年正月起已匯解臺北銀八萬三千餘兩、又採辦銀五千五百兩,又匯兌臺南銀九千餘兩。現省中庫局空虛;洋款因滙豐行要換合同,且須候英使知照,未交銀。惟廈門尚有存款,即催令趕緊匯解。祈代奏。棠、浚同叩。尤。第五號』。
謹將光緒十一年二月分歷次欽奉電旨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二月初六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李鴻章電奏廈門葉文瀾初三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佔踞,退扎六、七堵;兩軍傷死甚多等語。着左宗棠等將詳細情形查奏。楊嶽斌着迅赴臺北會剿。刻下法艦遊弋江、浙洋麪,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楊嶽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着左宗棠、楊昌浚遵迭諭嚴催迅即渡臺,飭屬將僱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幹咎。欽此」。魚』。
初八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飭督臣籌濟大批餉銀等語;臺北存餉,二月底即將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飭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着該大臣等於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隨時接濟,毋任缺乏。欽此」。即轉諮劉撫。虞』。
十八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等日臺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爲法踞等語。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兇鋒,實爲怯懦;着即督飭各軍力圖防剿,迅復舊壘、進取基隆,立功贖罪。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所需軍械、棚帳,着曾國荃飭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嶽斌當速赴臺北,合力剿辦。程文炳仍趕緊覓船東渡。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效力;曾國荃即飭妥帶師船,勉圖自贖。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着曾國荃懍遵前旨,確查參辦。欽此」。即轉知劉撫、楊前督。筱』。
二十一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劉銘傳電奏軍火、器械搜發一空,毛瑟槍子、餉項二事最急;若無接濟,兵必潰散等語。臺防餉械萬分緊要,左宗棠督辦全閩軍事,援臺爲目前至急之務;楊昌浚職任兼圻,尤屬責無旁貸。着即迅撥大批餉項,設法匯解;並將毛瑟槍子趕緊運濟。李鴻章、曾國荃飭邵友濂、龔照瑗速購槍械等件運往。劉銘傳務當盡心佈置,實力防剿,不得藉詞諉卸。楊嶽斌現抵何處?着遵前旨迅赴臺北,合力剿辦。該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趕緊渡臺;並着左宗棠等籌撥餉械帶往,勿任徒手到防,無裨軍事。聞澎湖被踞,確否?着左宗棠等查奏。欽此」。即轉諮楊、劉。效』。
二十三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法人現來請和,於津約外別無要求;業經允其所請。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臺灣定於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封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雲、桂各督撫如約遵行矣。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挾詐背盟,伺隙卒發,不可不嚴加防範。着傳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爲至要。欽此」。養。即轉電臺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八(二九九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並免究濟法紳民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法國兵船截擄「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前屬法使釋回一案,業經附片具奏並抄錄照會法使及法使照覆各稿諮送在案。旋於四月二十八日,欽奉電旨:飭即派員前赴澎湖,定期將擄去弁兵妥爲收回等因,欽此。即於四月三十日,照覆法國巴使查照。相應將照覆稿抄送貴衙門,請煩查照備案。
照錄抄折
照錄給法使照覆
爲照覆事。昨準貴大臣照稱:『法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釋回。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
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面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等因。准此,查貴國既允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七百餘人全數交還,則中國自應按照公法將廣西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交還,並上海與前釁有涉被控之張志瀛及前獲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一體寬免追究,共敦睦誼。經本大臣奏奉諭旨,飭即派員前赴澎湖,約定日期將擄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七百餘人妥爲收回;並着將約定之期電知廣西,將前獲法國弁兵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所有因案牽涉之張志瀛及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準其寬免查究等因,欽此。除俟貴大臣約定日期,何時可將「平安」輪船擄去之弁兵全數交還,本大臣即行派員前往收取;一面電知護理廣西巡撫李,屆時將拿獲法國弁兵送交越境。其江蘇因案牽涉之張志瀛及前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本大臣亦已電諮南洋大臣曾、江蘇撫部院衛轉飭欽遵妥辦,寬免追究。至於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彼此均應照公法一體寬免。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二(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據臺灣道劉璈稟稱:『上年十一、十二等月間,法輪在臺南海口轟擊民船殘虐情形,先後照會駐臺英國施領事,請爲詳報英國駐京大臣查轉各國外務大臣以持公論;一面報明憲鑑在案。茲準施領事照會:業將前事代爲詳報;今奉駐京大臣批覆內開:法兵前因重封臺灣口岸荼毒中民,如此殘忍,聞之不勝代爲憐慘。本大臣業將該領事所詳各情並法兵毀壞民業、殺傷民命,實乃動惑人心、啓疑肇釁,幾致地方官難施彈壓之處,諮會外務大臣在案。茲本大臣已悉全臺人民優待局外若此敦睦和好,既爲欣悅不勝;又悉臺澎道劉保護西人若此周到,復爲感激無盡。特札該領事備文轉申謝悃等因。奉此,合就虔備照會,恭謹道謝;即希查照鑑查等由到道。准此,理合稟報查覈』等情。據此,查此案前據該道具詳,當經照錄諮呈在案。據稟前情,除諮呈軍機處查照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三(三○○一頁)。
諮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洋大臣李(鴻章)在天津行館會同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相應照抄新約,諮送貴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行欽差大臣、福州將章、閩浙總督、福建巡撫、兩廣總督、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廣西巡撫、浙江巡撫、山東巡撫文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四(三○○二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敬啓者:二月二十四日奉佈德字十一號函,計已鑑入。法館自去秋預訂退租,扣至本年三月初一日滿期。現在會議雖定,未有「駐使設館」明文,無庸即議接租。惟全館器具、書籍等項另謀安置,又多周折;因屬日意格商之房主,暫行存寄,留洋僕看守,似尚兩便。
近日洋報迭述中國派員偕總稅司赴越定界,臺、越兩地均已停兵,巴使到津議辦詳約;知和局漸可就緒。所快者,諒山大捷,法人震動;經此懲創始與定盟,建威消萌,庶幾可久。
茹酋當國二年,自與我決裂,漸於議院齟齬。蓋求照津約者,院員之本志;索取償押者,一人之私謀。繼而兵不得逞,籌費將罄;議員將更,乃廢然變計,冀自發自收,以謝國衆。駐德法使古瑟爾之探詢,亦即茹所授意,以爲多方之圖。赫、金密議,院員初不聞知。故敗耗一至,嫉茹若仇;戎首交訾,崇朝解柄。跡其所爲,可謂自貽之戚。法人以敗咎茹,非欲因敗梗和。赫、金成言,新舊外部受代,驟難接洽;且疑金權未足任事,故古使又有探詢之舉。新外部佛來西訥於畫押後尚有專電到華確詢,亦即此意。佛來前已兩任外部;光緒六年越事初起,劼侯與之辯論,即其人也。議院初允兵餉五十兆佛郎;諸部既定,復允一百五十兆。茹于越南之役,屢患費絀,苦院員之掣肘;乃挫敗之後,愈籌愈多。法俗囂動負氣,於此可見。西人謂外國籌費,系集通國財力以相挹注,或議加稅、或借國債;但慮議院之不允,無患經費之不供。就洋論洋,殆有然歟!德、法會議剛果河(亞加非利屬地)通商後,其交稍睦,茹與畢恩馬尤密相結好。畢之志欲甚大,好預他國交涉事而不居其名;此次屬外部勸和,固示與中國相關,或亦陰爲茹地,初不料茹之一攻即去也。
英、俄議阿富汗界未決,俄、阿已在潘赤得接戰;英、俄各飭嚴兵,兩外部籌商時離時合,殊無定局。考潘赤得地,尚在阿境以外,去印度遠甚;英即全力相持,實爲遠慮。英攻埃及亂黨,久未得手;而俄釁又開。意大利新據紅海口岸,與回人相攻。中亞美利加諸小國以議合衆不成,又復構兵。彼族蠻觸相爭,正無寧歲耳。
和蘭駐德使告知彼主春初患病,現未大痊,不能延賓成禮;近已函詢和外部,尚未得覆。通問之行,當稍酌緩。
鐵甲船奏摺遞迴,業已領到。海道弛禁,聞須在詳約定後;俟一得確音,謹遵旨趕速駛華,並隨時電商李傅相辦理。並以布聞。二月摘譯西報,附呈。
統此泐陳,順請臺安。
照錄新報
乙酉二月初一日至初十日
正月二十七日,基隆法兵一千三百人與華兵交戰;自西三月初四至初七日,法兵死傷二百人。現華兵退往淡水。又法兵攻宣光,華兵計有二萬;法兵受傷不能任戰者四百六十三人。
(略)
鎮海小炮臺被法船攻壞,孤拔擬進攻招寶山。
(略)
英廷電令在中國海各兵船齊集香港。
法提督戈拔調兵船封守粵之北海口。
法報論:『東京法兵雖得諒山,華兵時來覬攻;地廣力分,未易得手。基隆亦以兵少,僅能力守;然此地守之無益,聞戈拔決擬棄退臺海。禁止運漕,計非不善;然中國能將運河修復,此策亦仍無用耳。現在暹邏又生事端,甚願政府詳慎籌之』。
巴黎來電:『聞中國李相現擬調處,法國亦思轉圜。德人論茹斐禮之意所以欲講和者,一以行軍無甚利益;二以議員將換,恐事局變動,欲早了結。又東京近時多雨,苦難進兵;特中國用意未能測度耳』。
法駐英公使照會英廷:凡自廣東以北各國商船運米前往,即以軍火論。
德商公請政府保護商務,免致虧累;畢思馬答言:『法人禁阻軍火,我商民稍有虧累,然未至極甚。至阻運糧米,此舉雖未合公法,但意在急於講和;局外諸國皆應聽其查禁,我國實有礙難保護之處。惟盼中、法早日完結而已』。
巴黎來電:『中國欽差所租使館將屆滿期,現立合同展限,可爲中國願講和之據。按法館已於去秋退租,本年三月期滿。近由日意格與房主商定賠修款數,徑行付款,並於未租出前允將器具暫寄,繕立合同;傳聞誤爲展限耳』。
(略)
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
法議員格來訥責詰茹斐禮不告國會,先與中國開戰,大不合理。茹答:『我國但欲中國照辦津約,無他意也』。
(略)
西三月三十一日法特開議院,茹斐禮到院,宣告諒山敗信,請國會允籌兵餉二百兆;衆員指茹詆罵。左黨長克來忙賽至堂前宣言:『現不必議籌餉事;我不知議院內有首相,但見一大罪犯在座而已』。衆撫掌稱善。又有議員裏懷庸指茹雲:『請大衆將此人定罪,再允兵餉』。茹不得已,現向伯理璽天德告退;各部尚書亦均罷職。溯茹斐禮於西八十年任戶部事,旋任教部事;屢經退位。至八十三年二月,始任首相兼外部,在任計及二年。
(略)
決議院先允兵餉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議。兵部派步隊六營八千人、炮隊黑兵一大營,即日赴東京;租公司船九號爲載兵之用。
法擬調駐德國公使古瑟爾爲外部,茹斐禮將往意大利,訥格里也受傷漸愈。茹斐禮得中國來電:和議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議定。
(略)
巴黎報言:中國總稅司赫德奉國家命遺金登幹南議和約,法允不索賠償,中國允照辦津約。禮拜二晚,茹斐禮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議。適有諒山之敗,事局倏變,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電稱:『法船攻澎湖,奪馬港炮臺』。法報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幹在英倫商議。金爲赫德之副,中國畀以全權;其爲法調處者,日意格也。
英報館人見曾侯,侯言:『總署亦願議和,但須立公平之約』。
(略)
法議院允籌兵費百五十兆佛郎,議員丕棱請急撤回越兵,伯德不從;言『此議於國體有傷』。
法得巴德諾電:金登幹所議和約於西四月初三日畫押。
(略)
德報述中、法和約: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陸停戰。二、中國粵營撤兵,以二十日爲始,三十日盡退邊界;滇營以二十日停戰,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盡。三、中國仍允去歲諒山恤項。四、中國允法于越南通商,照各口辦理。五、法國認中國有保護越南之權;惟俟照約退師後,方不查阻局外軍火。按法拉當報略同;惟法國不索賠款,無諒山恤費,中國允照最優待之國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國陸路商約稅則」一語,因並記之)。
法以可爾西統二營兵萬人赴越;法相伯裏桑宣言:『此次議和,惟求照行津約。若有不踐,願仍用兵力以爭所得利益之權』。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五(三○○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五月初八日(六、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七日,準法國巴公使函稱:『查本國駐泊上海、寧波海面各兵艦內現有前拿獲中國兵士一節,昨經本大臣面告貴大臣知悉,並電致本國水師提督劉請將詳細情形電覆。茲接回音,據稱「本提督所統帶兵船內,現有前獲中國人等四十餘名;其內二十二名系前在「威弗雷」輪船所截獲者。衆人已稟請本提督,準其在鎮海登岸放回」等語前來。本大臣准此,亦能照所請辦理,將該兵士人等實時交該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聞雲南省現有俘獲法國兵士數人;理應一律由貴國轉飭該省大吏確查,若實有此項法兵,則應立即護送至北圻交法國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於見覆內聲明,此項諭旨業已頒發;並應將江蘇省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以昭公允。緣我國家如此辦理各事,諒貴國必能體查其心,顯系敦篤和衷;則貴國亦必欲將此辦法諾而施行矣。再,本國水師提督劉另有報稱:法兵船內前有拿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業經將該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媽宮地方安置;一俟貴大臣派員到澎湖後,例應照前議與「平安」輪船之弁兵一併交收爲妥。此布,希即見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電奏並函覆巴使外,相應諮報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九(三○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八日,準法國巴公使函稱:『適接本國水師提督李電稱:「媽宮地方,現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俟中國委員到澎湖時,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貢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貴大臣電諮後,業經電諮南圻總督將該華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獲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後,立即釋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見成;諒於五月初九日即可撤盡」等因前來。本大臣准此,相應函致貴大臣轉達總理衙門;並請於今日電致廣西大吏:將所有拿獲法國弁兵立即護送至北圻,面交邊界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爲要』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電諮廣西巡撫將前獲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應諮報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計開:
澎湖四百餘名,中國委員到時即交。
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釋放。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三○二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諮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法國輪船截擄「平安」輪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名,前經因中、法和約已定,照會法國巴公使全數釋回;旋準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暨將江蘇因案牽涉之人釋放等因。當經本大臣奏奉諭旨:『着李鴻章迅派委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約定日期,將擄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七百餘人妥爲收回。其中如有被傷害者,必須與之理論。並着將約定之期,電知李秉衡將前獲法弁兵九人屆期派員送交越境,交法兵官收回。至因案牽涉之張志瀛及前獲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準其寬免追究。一俟「平安」輪船弁勇送回時,即行釋放;着曾國荃、衛榮光遵照辦理』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五月初七日,準法國巴公使來函:『接本國水師提督電稱:「吳淞、寧波兵船,有前獲華人四十餘名,內二十二名系在「威佛利」輪船截獲者,準即釋放;在鎮海登岸,交該口地方官收回。另有拿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送回馬公安置;俟派員到澎湖後,與「平安」輪船弁兵一併交還。請將江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雲南俘獲法國兵士數人,查明即護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初八日,又準巴公使函稱;『接水師提督李士比電:「法兵準於初九日退出基隆,前截獲「平安」輪船弁兵在基隆百名,已就近釋放;其在澎湖四百餘名及運往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國委員到,即交還」。請速致廣西將前獲法弁兵九名,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同日,又準巴公使函稱:『適接本國水師提督李電稱:「馬公地方,現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俟中國委員到澎湖時,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貢者二百五十名,業經電致南圻總督迅速送回澎湖,不日即能全到。再,基隆前獲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法兵撤後,立即釋放」』各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電致廣西撫院將前獲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又電致南洋大臣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釋放,又電致雲貴督部堂查明拿獲法兵準備交還,又電致浙撫部院、提督飭即收回華人二十二名外,所有收取「平安」輪船弁兵事宜,應派中書科中書羅臻祿、津海關副稅司馬士即乘「利運」輪船先赴廈門,並諮請彭提督遴派熟識幹軍妥幹員弁會同羅中書、馬副稅司前往澎湖與法兵官約定日期,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四百餘名並由西貢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國兵船另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人,按名收回;即一面將日期人數情形由電稟聞,一面仍由「利運」輪船載赴廈門交彭提督點驗清楚,再由彭提督分別運送安插。其中如有被傷害者,務須遵旨與法兵官理論,勿任稍有短少。該員等俟按名收回交與彭提督後,即乘原船回津銷差。
除札飭該中書等遵照前往妥辦並電奏暨分諮外,相應諮會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三(三○二四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七、初八等日連接法國巴公使來函,以各處所獲中國弁兵允即分別交回,並請將雲南、廣西軍營俘獲法國兵士立即護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及蘇省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即行釋放,以昭公允等情;均經諮報在案。現由本大臣函覆巴公使。相應將函稿抄送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折
照錄覆法國巴大臣函
敬覆者:連奉五月初七、八日來函,以駐泊上海、寧波各兵艦內前有拿獲中國人四十餘名,內「威弗利」輪船二十二名,準即鎮海登岸放回。又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已送回媽宮安置;俟派員到澎湖後,與「平安」輪船之弁兵一併交收。又水師提督李電稱:媽宮地方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另有送至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全到;又基隆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法兵撤後立即釋放。至基隆撤兵,於五月初九日即可撤盡。惟聞雲南有俘獲法兵數人,請轉飭確查;若有其人,應護送至北圻交法兵官收回。並請將江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其廣西拿獲法國弁兵即送至北圻交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各等情。准此,具見貴國實心敦睦,悉照公法辦理;貴大臣與水師提督李、劉厚待中國兵民,允即如數交還,感謝曷已!本大臣立即電報總理衙門轉奏大皇帝,欽奉諭旨電飭雲貴督部堂岑查明,如有拿獲法國兵士,準備送還;並令江蘇省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即行釋放。本大臣並已電致護理廣西撫院李,將前此所有拿獲法國弁兵護送至北圻交邊界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庶昭公允。至澎湖現有中國弁兵四百餘名及西貢送回二百五十名,又寧波各兵艦內有拿獲臺灣、澎湖人二十二名,亟應派員前往收取;本大臣已派中書羅臻祿、津海關副稅務司馬士即日乘「利運」輪船馳赴澎湖面商水師提督李,請其全數點交收回。尚希貴大臣諄囑李提督照約妥辦,以全睦誼爲荷。
專此佈置,順頌臺祺。名另具。正月初九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四(三○二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
五月十二日(六、二四),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準法國巴公使照會內開:『頃接準本國水師提督李電,以基隆駐兵已於公曆六月二十一日--即中五月初九日一律撤盡;並會晤該國統領時,即將前獲之中國兵士一百一十二名(均系伊等先行稟請在臺北釋放者)面交點收,一面由統領面允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勿致損壤。惟此事本大臣希由貴國嚴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均應恪遵辦理。且我國家於尚未期滿之時,即先將基隆軍兵如此迅速撤退,實系存心照約、意篤衷和之明據。所深願者,乃貴國亦能同心照辦,迅催劉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或萬一尚有中國官軍不按照兩國前議而仍留駐北圻者,理應一體速行撤回,以昭大信。爲此照會,希即見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電奏並分別飛諮外,相應諮會貴衙門,請煩查照轉飭照約辦理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一(三○三八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兵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
五月十四日(六、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昨準法國巴公使照會內開:『基隆駐兵一律撤盡,前獲中國兵士一百一十二名面交基隆統領點收。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應飭勿致損壞;並迅催中國官軍及劉永福即速退出北圻,以昭大信』等因。業經電奏並分諮轉飭辦理在案。現由本大臣照覆巴公使,相應抄錄照覆稿諮送貴衙門,請煩查照轉飭辦理施行。
照錄抄折
照錄給法國巴使照覆
爲照覆事。昨準貴大臣照會:『基隆駐兵已於五月初九日一律撤盡,並將前獲中國兵士一百十二名面交基隆統領;面允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勿致損壞。惟此事希由貴國嚴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均應恪遵辦理。且我國家先將基隆軍兵迅速撤退,所深願者貴國亦能同心照辦,迅催劉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萬一尚有中國官軍不按照兩國前議仍留駐北圻者,理應一體速行撤回,以昭大信』等因。准此,查基隆駐兵既於五月初九日一律撤盡,足徵貴國實心和好之明據。並蒙將前獲中國兵士一百十二名,由水師提督李面交該處統領點收。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自應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代爲保護,勿致損壞;本大臣已諮行閩浙總督部堂楊、福建巡撫部院劉轉飭遵辦。至雲南官軍及劉永福等亟應退出北圻,迭奉我大皇帝諭旨嚴飭雲貴總督部堂岑一律撤回邊界,不準託詞遷延等因;均經本大臣欽遵轉電廣西龍州速遞前去,亦可謂中國朝廷同心照約辦理之明據。惟越境西北一帶道遠多梗,文報阻滯;前次稅務司吳得祿送信,無路可通,系貴大臣及北圻統兵大員所共知。今改由龍州轉至雲南開化、蒙自而達保勝,既無電報、又皆山僻之徑,文書實不易速達。然稍遲,亦必遞到。岑督部堂接奉諭旨後,亦必將所部雲軍及劉永福各營剋期一體速行撤回,以符和約而昭大信;貴國家與貴大臣可無疑慮也。爲此照覆,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法國欽差全權大臣巴。
五月十三日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六(三○四二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曆次電旨及電奏清折
五月十五日(六、二七),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本將軍於本年四月初八日,附片馳奏「歷次欽奉電旨及電奏月日案由」一片。相應抄錄原片,備造清折諮送。爲此諮呈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清折
謹將本將軍長門行營迭次電奏各日期事由開列清折,諮呈察覈施行。須至折者。計開:
光緒十年七月初九日,復總理衙門密電:『謹奉總署電,欽遵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勇;已遵旨就由廈門關稅,於戶部款內如數撥解臺北劉營。俟接收到,另具公牘。善肅』。
七月二十日電寄:『總理衙門鑑:密。善遵旨於二十日赴長門督軍備戰,如法再來,當與綸力扼前敵;如省防有警,即互商調派策應。善營務乏人,查三品銜雲南候補道楊正儀爲前陝甘總督楊嶽斌之子,熟習戎機;擬調營助理。請代奏。善肅』。
八月二十四日電寄:『總署鑑:密。已遵旨懸賞設法派員督撈沉溺船炮,先炮後船;一切情形,續即折陳。請先代奏。善肅』
九月初二日電寄:『總署鑑:密。奉朔電悉。查長門外敵船,昨日忽來一白,換去一黑;仍系二艘並二水雷。合電覆。善肅』。
九月初六日電寄:總署鑑:『密。奉江字電旨:「察看長、金炮弁。欽此」。遵查康長慶現病,勇難心服。有隊目盧國英勤奮,炮勇歸心,堪充管帶金牌炮弁;張佩綸先派張成、繼派副將蔡國喜幫帶。查蔡國喜才尚可用,善當嚴行督飭訓練。請代奏。善肅』。
九月初八日電寄:『總署鑑:密。初七日戌,在長門奉初六午電旨:「急設籌援濟臺事。欽此」。遵即飛商督、撫趕速籌撥,設法繞渡會復;並擬會銜電請廣東速濟兵械趕臺南陸進,再飛催吳鴻源速往。請代奏。善肅』。
九月二十二日電寄:『總署鑑:密號。奉二十五、二十八三次電旨,欽承壹是。洋將式百齡到閩,謹將加意看待。停泊地方,未可預定;非將馬祖澳法船逐出,難入閩口。一入閩口,長門以內隨地可停。蒙賞滬尾出力將士銀項,已經善兌廈轉寄;自法封口,匯餉爲難,恐到彼需時。前月二十日有自臺來,雲法據基隆如故,無戰事。請代奏聞。穆圓善、楊昌浚同叩』。
十月初五日電寄:『總署鑑:密。口外敵船無動靜。善遵旨旋省,與浚會商調度修臺一切;隨當回長門。善等謹肅』。
十月十二日電寄:『總署鑑:密。善十一日出省至馬尾,督催各員撈船炮;十二日回駐長門。善叩』。
十月二十五日電寄:『總署鑑:密。左侯相到省;善回省,俟會商後當旋長門。口外敵船來往換泊媽祖澳,現仍二白、一黑,無動作。善肅』。
十月二十九日電寄:『總署鑑:善本日回駐長門,並督起牆備禦。善肅』。
十一月初五日電寄:『總署鑑:密。閩口外向泊敵船二、三號,昨初四日盡南去;探聞往臺北,未知是否。刻下閩省外無敵船矣。初五日自長門。善肅』。
十二月十八日電寄:『總署鑑:密。口外無敵船。善返省會商一切,準封印日旋長門。善肅』。
十二月二十一日電寄:『總署鑑:密。二十一日申刻,善已旋抵長門。查口外仍無法船。善肅』。
十二月二十四日電寄:『總署鑑:密。據探:二十三晚,口外來法船七隻,現泊馬祖澳;已嚴督各臺營戒備。善肅』。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電寄:『總署鑑:密。福州稅務司漢南勤正可靠,擬留復任福州,可助防務;請知照總稅務司轉飭遵照爲要。棠、浚、善謹肅。漾』。
謹將本將軍長門行營歷次欽奉電旨各日期事由開列清折,諮呈察覈施行。須至折者。計開:
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總署來電:『福州將軍:密。昨晚發諭旨: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複本署轉諮戶部劃抵。餚』。
七月十四日,總署來電:『閩將軍穆:密。奉旨:「據穆圖善等電稱金牌、長門炮臺被法轟毀,法船全出口;現趕修炮臺,不能急就等語。金牌、長門爲入閩門戶,地方險要;該處炮臺,亟須趕緊修築,以防敵船再犯。穆圖善仍嚴守長門,力杜要隘,毋得稍退。何璟等修備省垣,內外防務力求周備。前令堵塞長門,尤應趕速力辦;應否酌留口門,亦由總署電知矣。欽此」』。
七月二十三日,總署來電:『將軍等:密號。奉旨:「閩防應迅築炮臺,如用土堆築,易於集事;泥不同磚石易摧。着穆圖善等設法趕辦並整備戰守,勿致臨事倉皇。曾國荃現密約英、德商包辦槍炮;既濟急需,且聯絡與國。閩少精械,該省即速照行,勿乞乞遠煩朝廷計慮。道員楊正儀準其調往;即由穆圖善諮行迅飭赴閩。欽此」。養』。
八月十一日,總署來電:『閩密。英領事署被搶一節,張會辦電覆謂難憑信,事後亦難查覈。惟英使藉此爲日後索償計,若不早查明,將來更難辯駁。且據稱房屋驗無炮彈痕,其毀失物件器皿系被人所搶;諉之法船,難以折服。希即確查實在情形,不可掩飾,免滋口實。遵旨電達,希轉達督、撫。盤』。
八月二十三日,總署來電:『將軍穆:閩密。奉旨:「有人奏,請飭閩省疆吏速將沉溺炮械、船隻,懸賞設法悉數撈起等語。所有炮械等項可用之物,棄之可惜;着穆圖善酌度情形,勿惜小費,迅速辦理。欽此」。養』。
九月初一日,總署來電:『將軍穆:閩密。長門外敵船有無增減?確復。朔』。
九月初四日,總署來電:『閩將軍穆:密。本日奉旨:「長門、金牌炮臺關係極重,該處炮弁康長慶、張成才皆可用,能否始終勤奮?着穆圖善隨時察看訓飭。欽此」。江』。
九月二十日,總署來電:『閩將軍、督、撫等:密。本日奉懿旨,發內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仗出力將弁。希貴將軍、總督由閩海關應解京餉內劃撥,迅解臺營。效』。
九月二十五日,總署來電:『本日奉旨:「據張佩綸奏撈取沉水船炮等情;馬尾沉溺炮械甚多,除已起獲外,仍須設法打撈。着穆圖善、楊昌浚、張佩綸多僱知水人夫,竭力撈獲。「琛航」、「飛雲」兩船既有出水痕跡,亦應趕緊起出,不準畏難遲延。欽此」。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三○六五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
五月十七日(六、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十六日,準法國巴公使照會內開:『照得本國駐札北圻大元帥顧電稱:頃聞諒山一帶,現有復到中國官軍三隊等語。本大臣准此,查貴大臣於面見時,迭次述明廣西軍兵業已全行退至界內,無一人留駐北圻等語;是以今接此信,實屬難解,諒必系該軍誤會所至。是否「應請轉知總理衙門,如查確有此事,請貴國如何設法逐去」一節,切實照複本大臣查照。緣中兵若仍留駐北圻,則與我兩國前訂各款甚有不符。近時我法國兵官迅速撤退臺北各軍,並將所有俘獲中國兵士妥爲交還;經貴大臣照稱,以爲實心和好之明據。且應由貴國一律照辦,不致於前此所約明者稍加遲延施行,以答我國禮讓之情,是乃本大臣所深望焉』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電奏外,相應諮會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一六(三○七五頁)。
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諮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臺軍務情狀)
五月二十二日(七、四),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文稱:
案准福州將軍穆諮轉準欽差大臣左諮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準總署諮:沿海、沿江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匯奏,致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並抄錄兩廣督部堂張原奏及另片後抄光緒十年十一月軍機大臣奉旨:「即着該衙門諮行沿海沿江將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餘依議。單二件、片一件併發。欽此」。欽遵知會』到本前部堂。准此,查本前部堂迭次電請貴衙門代奏之件除匯繕清單恭折具奏外,相應將光緒十一年正月分電奏三條、二月分電奏二條、三月分電奏一條另繕清單,諮呈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單
計抄呈光緒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電奏六條清單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斌去臘二十八日到泉,所有幹軍十二營經總督楊昌浚商留六營暫扎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應金牌、長門一帶;餘六營尚未到泉。斌連日先看營基,至如何恪遵設法渡臺,屆時詳密陳明。乞代奏。斌肅』。
正月二十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幹軍尚未到齊,槍械亦驟難運全。茲值臺防萬緊,憂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應遵旨;已於正月十八日,先帶衛隊暗繞渡臺。俟到臺,再當詳細陳明。斌現一面派令營務處主事楊秀實等駐泉趕催隊伍到齊稍爲駐紮,並趕催槍械分發,急加操練。所需渡臺經費及帶行餉,已電請左中堂、福州將軍、督、撫商由廈門釐稅項下就近撥給領放;並請添備軍火,以便隨時設法東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十八夜坐「長勝」小輪放洋,對渡鹿港;駛行二百里遠,迷霧四起、大風復作,萬難前行。且計十九早潮必不能趕進鹿港,遂回輪寄泊金門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輪往澎湖,探明對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遊泊;星夜即鼓輪直南折東。二十一早,繞至臺灣後山之埤南廳登岸。唯斌遠涉風濤,感冒致疾;擬稍息,即覓嚮導由深山生番內過,先赴臺南。現已一面飛飭各軍覓船妥速渡臺。乞代奏。楊嶽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請左宗棠代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臺灣府。所部無論僱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臺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等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臺,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機渡臺。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在臺灣候兵,並籌布一切;已於二十二日先請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臺北會剿;遵即於三月初二日啓行前進。斌知兵難渡臺而必隻身先渡者,實恃劉銘傳年富力強,在臺日久、歷事既多,地方軍民情形無不洞澈;雖以殘年六十有四、積傷多病之身效力戎間,亦所心願。茲聞劉銘傳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請,斌復何所依傍!現值臺防萬緊,惟有仍求天恩留辦臺灣軍務,庶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儉』。
三月二十二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由泉州帶衛隊東渡時,敝部尚未到齊;彭楚漢派千總王光庭帶親兵百名、副將裘德成帶南字中營,均由廈門先後渡臺。斌一面飛催敝部,設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臺北府城,適據呂文經僱渡臺大快船回過澎湖,探報分統王仁和及營官周文翔、方國淮挑帶九哨勇夫千餘人,未帶軍械、改裝民商,於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塗坐「平安」輪船駛渡埤南,行至恆春縣洋麪被法人攔截,帶往澎湖地方。現在和議粗定,停戰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懇代奏後,並求照會駐京法公使轉飭澎湖法帶兵官按照公法,將人船交出之處,出自酌奪施行。斌叩。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二三(三○八一頁)。
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嶽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折
五月二十四日(七、六),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嶽斌抄折稱:
爲遵旨續陳電奏,匯繕清單,恭折具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光緒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準福州將軍臣穆圖善轉準欽差大臣大學士臣左宗棠諮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準總署諮:沿海、沿江各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匯奏,致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准此,所有微臣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月分電奏,業經臣繕具清單于本年正月十五日由驛具奏,並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在案。至以後每月電奏,自應懍遵前次諭旨,按月匯陳,以照明晰。謹將光緒十一年正月分電奏三條、二月分電奏二條、三月分電奏一條匯繕清單,恭呈御覽,並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備核。所有續陳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電奏緣由,謹恭折由驛具陳。
再,臣自正月十八日在泉州遵旨赴臺,至三月二十九日馳抵臺北府六堵營次;軍行在途,海道未通,因未能按月彙報。合併聲明。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照錄清單
謹將光緒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電奏六條匯繕清單,恭呈御覽。計開: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斌去臘二十八日到泉,所有幹軍十二營經總督楊昌浚商留六營暫扎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應金牌、長門一帶;餘六營尚未到泉。斌連日先看營基,至如何恪遵設法渡臺,屆時詳密陳明。乞代奏。斌肅』。
正月二十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幹軍尚未到齊,槍械亦驟難運全。茲值臺防萬緊,憂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應遵旨;已於正月十八日,先帶衛隊暗繞渡臺。俟到臺,再當詳細陳明。斌現一面派令營務處主事楊秀實等駐泉趕催隊伍到齊稍爲駐紮,並趕催槍械分發,急加操練。所需渡臺經費及帶行餉,已電請左宗棠、福州將軍、督、撫商由廈門釐稅項下就近撥給領放;並請添備軍火,以便隨時設法東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十八夜坐「長勝」小輪放洋,對渡鹿港;駛行二百里遠,迷霧四起、大風復作,萬難前行。且計十九早潮必不能趕進鹿港,遂回輪寄泊金門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輪往澎湖,探明對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遊泊;是夜即鼓輪直南折東。二十一早,繞至臺灣後山之埤南廳登岸。惟斌遠涉風濤,感冒致疾;擬稍息,即覓嚮導由深山生番內過,先赴臺南。現已一面飛飭各軍覓船妥速渡臺。乞代奏。楊嶽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請左宗棠代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臺灣府。所部無論僱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臺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等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臺,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機渡臺。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在臺灣候兵,並籌布一切;已於二十二日先請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臺北會剿;遵即於三月初二日啓行前進。斌知兵難渡臺而必隻身先渡者,實恃劉銘傳年富力強,在臺日久、歷事既多,地方軍民情形無不洞澈;雖以殘年六十有四、積傷多病之身效力戎間,亦所心願。茲聞劉銘傳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請,斌復何所依傍!現值臺防萬緊,惟有仍求天恩留辦臺灣軍務,庶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儉』。
三月二十二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由泉州帶衛隊東渡時,敝部尚未到齊;彭楚漢派千總王光庭帶親兵百名、副將裘德成帶南字中營,均由廈門先後渡臺。斌一面飛催敝部,設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臺北府城,適據呂文經僱渡臺大快船回過澎湖,探報分統王仁和及營官周文翔、方國淮挑帶九哨勇夫千餘人,未帶軍械、改裝民商,於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塗坐「平安」輪船駛渡埤南,行至恆春縣洋麪被法人攔截,帶往澎湖地方。現在和議粗定,停戰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懇代奏後,並求照會駐京法公使轉飭澎湖法帶兵官按照公法,將人船交出之處,出自酌奪施行。斌叩。養』。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二六(三○八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諮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爲照本爵閣大臣電奏、電信暨欽奉電旨,自奏明抄諮後,均經隨案分諮各在案。嗣於三月二十三日,準總理衙門電開:『嗣後接發電信,每月彙總抄錄,密諮備查;毋庸逐件分諮』等因,自應遵照辦理。茲將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四月底止歷奉電旨、電信暨由閩電請代奏各稿共九件,一併錄諮。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三月二十三日總署電:『嗣後接發電信,每月彙總抄錄,密諮備查;毋庸逐件分諮。養』。
北京來電,三月二十六日亥時到:『左中堂、穆將軍、楊制:密號。巴使到津,詳約將定;法允畫押後,即退兵。諒不失信,仍應戒備不虞。宥』。
北京來電,四月二十三日到:『左中堂:密號。法約現已商定,頃傳聞貴處札令彭軍門、王詩正襲取澎湖,誘擒孤拔;法人聞此消息,由臺南(?)調陸兵二千餘分往基、澎。此等謠言,恐誤大局;究竟是否有因?遵旨密詢。希即復』!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二十三日:『總署鈞鑒:密號。前奉旨初一停戰;已廿餘日,款事究竟如何?未奉續電,不勝焦急。昨準粵督電:法運兵械馬匹。又據臺商雲:『基隆仍築炮臺,並運炮至澎湖』。又浙提來信:『法兵頭利士俾士照會:「開」、「琛」、「瑞」三輪仍不得出口,出即炮擊』等語。此時雲、粵之兵已退,是我如約停戰,法仍潛蓄狡謀;倘和局不成,基、澎不還,則彼戰備皆具,我又盡落後着。可否將近日議和情形,隨時電示;如何決裂,庶得先發制人,免墮奸謀。祈代奏。棠、善、浚啓。澲』。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二十七日:『總署鈞鑒:密號。頃彭楚漢等電:「澎湖廳及營弁聞當時退至中墩,現與該協周善初俱在灣家,潰勇已由臺道先送回粵。被擄幹軍,一半載往西貢、一半載往基隆做工「等語。查前奉虞電:「「平安」船被擄勇丁,已由赫德電法兵官勿加虐待;諒稍遲,即可放回」。茲竟分赴西貢、基隆工作,不解何故?乞詰問法公使;並祈代奏。棠、善、浚啓。沁』。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二十八日:『總署鈞鑒:密號。宥電謹悉。和議詳約未定,退兵無期;而基隆、澎湖法日營戰守之具,久必有變。澎島被踞,臺灣防務南重於北。楊厚帥又已遵赴臺北,三帥共駐一隅;擬請其仍回臺南,督劉璈等趁停戰期內,暗中嚴密籌備,免猝爲所乘。祈代奏請旨,密飭厚帥遵辦,臺南幸甚。棠、善、浚啓。勘』。
左、穆、楊會電總署,請代奏:『總署鈞鑒:密號。前奉電旨: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十一華兵拔隊撤回等因。當以基、澎被踞,未聞議及;電請代奏。嗣準貴署電覆:法允畫押後即退兵,諒不失信等因。茲據臺北通商稅務委員等會詳,抄錄孤拔告示:奉法廷諭,暫約內彼此均不得增築炮臺、城壘及......』(本文未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二九(三○九八頁)。
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撒回並釋還法俘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諭:
據岑毓英電奏:『雲軍七萬餘人已撤回二萬三千餘人,均抵開化、臨安邊界;留粵勇七千餘在後彈壓,陸續撤回』等語。法人現已退出基隆,專候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即將澎湖退出。着岑毓英懍遵迭次諭旨,迅將關外滇軍全數撤回邊界,不得稍涉遷延;並飭劉永福趕緊督率所部入關,毋任逗留。仍將抵關日期,飛速馳奏。前據李鴻章電奏:『據教士報稱雲南拿獲法兵四、五名,在營囚繫;請飭交還』等語。並着岑毓英查明所獲法兵,妥爲交還。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三○(三一○○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啓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竊照本年五月初八日,準法提督李士卑斯來函,以中、法和款告竣,此次募請華民充當通事、書啓,當初天津有事曾訂和約之中,以作通達語言文牘日後調停地步。嗣後仍宜保護,以免生竣(?)而全邦誼等由到本爵部院。准此,查兩國休兵,永敦和好;法國所募通事、書啓之人,既有訂約,自願一體保護,以篤邦交。除函覆、分別諮行查照外,相應抄錄李士卑斯函稿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三一(三一○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啓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
六月初七日(七、一八),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六月初五日,接法國水師提督李士卑斯函稱:『諒山釁起,一旦失和,惟奉國命,實出勢不得已。因此親往滬地募請華人,以作語言、文牘之用;調停事務,有俾和局速成之期。不料兩國欽差會議再三,終成畫餅;所以基隆、澎湖等處並東京一帶地方,戰務迭經一年,商民頓使失所。徒深惋惜,莫可如何!今得鄰國介紹,巴欽差赴津與貴中堂復修前好,永敦友誼;刻接所派羅委員、馬稅務司來船敘談之下,甚覺儒雅宜人,深爲欣慰。倘以後交涉事件,彼此均宜慎重,遵照前後條約辦理,以篤邦交而修和會,即本提督所深願,諒貴中堂有同情也。至所獲「平安」輪船統領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及臺道委員劉榮南並弁兵民等共計八百零三名,如數交與羅委員、馬稅務司點名查收。至揚子江所獲華人二十二名,已在寧波釋放;基隆所獲華人一百十二名,前撤兵時已面交蘇統領帶回矣。前後總共計九百三十七名,全數交還,並無一名存留。本提督函矚閩撫劉欽差,請將所募通事、書啓人等許福昌等共八名轉奏加恩保護,並囑請諮達貴中堂;已蒙劉欽差覆函允准諮辦矣。仍祈貴中堂照諮施行,曷勝拜禱』等因到本大臣。准此,查此事前據法國水師李提督以募請華民充當通事、書啓人等,嗣後仍宜保護,函請福建撫部院劉(銘傳)轉諮,業經分飭一體保護在案。茲準前因,相應諮明貴衙門,請煩查照。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四一(三一一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六月初八月(七、一九),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六月初五日,準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呈稱:『本年五月二十日,準羅中書、馬副稅司會銜諮呈內開:「竊照本月初八日,奉北洋大臣李札開:收取「平安」輪船弁兵事宜,應派中書科中書羅臻祿、津海關副稅司馬士,即乘「利運」輪船先赴廈門;並諮請福建水師提督軍門彭〔楚漢〕遴派熟悉幹軍妥幹員弁,會同羅中書、馬副稅司前往澎湖與法兵官約定日期,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四百餘名並由西貢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國兵船另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按名收回。即一面將日期人數情形由電稟聞,一面仍由「利運」輪船載赴廈門交福建水師提督軍門彭〔楚漢〕分別運送安插。其中如有被傷害者,務須遵旨與法兵官理論,勿任稍有短少。該員等俟按名收回,交與福建水師提督軍門彭〔楚漢〕後,即乘原船回津銷差等因。奉此,遵於本月初十日由津乘坐「利運」輪船,十六日到廈謁商貴軍門,即行會同欽差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督部堂楊〔嶽斌〕委員劉鎮並貴軍門委員王令、楊都司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定於十八、十九等日將「平安」輪船所載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並各商民共八百三名,按名收回;並無被傷短少,即日載由「利運」輪船到廈。除將收回日期、人數情形電稟北洋大臣外,理應將前收回弁兵並各商民名數備文粘單諮呈點驗,給復施行。計粘收回「平安」輪船弁兵並各商民名數單一紙」等因到本提督。准此,除照單分別按名點驗,將幹軍員弁、勇丁收住廈門,候諮請楊前部堂察奪辦理;所有臺灣、澎湖商民九十名,擬會商興泉永道安撫歸業。除照復羅中書馬副稅司、諮會楊前部堂查照、照會興泉永道並分別諮明外,相應呈請查照』等因到本大臣。准此,相應諮明貴衙門,請煩查照。
福建水師提督統領南字、靖海、練軍等營兵勇世襲雲騎尉利勇巴圖魯彭楚漢,今將羅中書、馬副稅司單開收回「平安」輪船弁兵並各商民名數,抄折附呈鑑核。計開:
西貢送來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二百五十名。
「平安」輪船弁兵湯賢博等共四百六十三名。
臺灣、澎湖商民共九十名。
統共八百零三名。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四四(三一一四頁)。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片稱:
再,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督臣楊嶽斌所部弁勇,前乘「平安」輪船渡臺被法國兵船擄去七百餘人;臣於法約定後,與該國公使巴德諾議明全數釋回。其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及因案牽涉之人,該公使亦請釋放。當經奏奉諭旨允准,着臣迅派妥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將擄去弁兵妥爲收回等因,欽此。旋據巴德諾函開:『接該國水師提督李士比電稱:前截獲「平安」輪船弁兵在基隆者百名,已就近釋放;在澎湖者四百餘名及運往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國委員到日交還。另有拿獲臺灣、澎湖人二十二名,一併交還。請將中國俘獲該國兵士及牽涉之人釋放』等情。經臣電知各督、撫臣查照辦理;一面遴派候選中書科中書羅臻祿、洋員津海關副稅務司馬士乘坐「利運」輪船馳赴廈門,稟商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加派熟悉幹軍員弁同往澎湖妥辦。旋據羅臻祿、馬士稟稱:該員等於五月十六日抵廈門,與彭楚漢並楊嶽斌委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即於十八、九日將「平安」輪船所載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二百五十名,又弁兵楊賢博等四百六十三名,又臺灣、澎湖商民九十名,共八百三名,全數收回,並無被傷短少;即由輪船運至廈門。並據彭楚漢來文:已將該弁兵、商民八百三人照單按名點驗,分別住候安插等因前來。除諮總理衙門查照外,查羅臻祿等迭經派辦洋務交涉事件,均稱得力;此次航海遠役,親至澎湖法營會商法提督李士比將幹軍弁勇全數收回並無被傷短少,又於巴德諾原函之外收回商民數十人,辦理甚爲妥速,保全兵民多命,實屬勞績卓著。擬請天恩將候選中書科中書羅臻祿以同知,不論雙、單月儘先選用;津海關副稅務司馬士給予三等第二寶星,以示鼓勵。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六月初十日,軍機大臣奉旨:『馬士着照所請獎勵,羅臻祿着毋庸給獎。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四九(三一一八頁)。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稱:
本月初五日,準貴王大臣來函:所有在澎湖兵船何日全行撤盡之處,即希復知一切等因前來;本大臣當即轉電外務部請示在案。現接回音,據稱已飭水師提督李催退澎湖兵,迄今似可撤竣等語。頃亦準李提督六月初七日發電:『媽宮撤兵,業已妥備;即將赴滬』等語。本大臣既得此信,想澎湖地方兵船已經開出矣。至貴衙門交閱滇、粵督撫所發中國軍兵退出北圻各電,本大臣閱悉鳴謝;足徵貴國撤回各軍,雖道路艱難以致延擱,而實系陸續撤回。並希貴王大臣速能將中國軍兵全數業已退回界內一節,明白達知本大臣爲盼。專此,順頌日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三一一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
六月十二日(七、二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爲照本大臣於本年六月初八日,在天津行館附驛具奏「「平安」輪船弁兵已全數收回並請將辦理妥速之羅臻祿等給獎」一片。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諮行外,相應抄片諮會貴衙門,請煩查照。
計奏片稿(詳見十一日軍機處交出抄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一(三一二○頁)。
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稱:
俄頃巴大臣接準李提督電稱:『所有兵船已於本月十一日開出澎湖』等因前來。當即怖達,祈稟明堂憲知悉爲荷。
專此,順頌晚佳。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五(三一二二頁)。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
六月十四日(七、二五),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稱:
本國撤回澎湖軍兵一事,本大臣近已函致貴王大臣,以現今似可撤竣等因。茲準李提督六月十一日發電,亦稱刻下開出媽宮赴滬等語。至貴署六月十三日來函所稱劉、滇各軍業已全行撤回界內,越境並未留兵;至廣西所留法國弁兵,業已送交北圻各等語。本大臣接準閱悉一切,即當怖覆。
順頌日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六(三一二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諮陳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
六月十九日(七、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蘇松太道邵友濂詳稱:『案奉憲札: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準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諮:正月二十日,準軍機處抄交貴大臣具奏「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一折,本日奉旨:「周國興等均着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除文武員弁由吏、兵二部辦理外,本衙門查原單內開:「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請給二等第二寶星,「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請給三等第一寶星,應由貴大臣飭令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等因。准此,札道照式製造頒給具報等因。奉經職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二金寶星一面、三等第一銀寶星六面,移送候補道龔照瑗轉給在案。所有寶星七面共計工價庫平銀一百一十八兩八錢五分七釐一毫除在洋稅項下動支外,理合詳報察覈,諮明總理衙門查照,實爲公便』等情到本閣爵大臣。據此,相應諮明。爲此合諮貴衙門,請煩查照。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九(三一三七頁)。
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遵旨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開單覆奏」一折,光緒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又於清單內,同日奉旨:『覽。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移諮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遵照。至臺、內勇營應如何酌量遣撤?每月可節省餉項若干?應由該大臣、督、撫隨時奏諮報部查覈。其籌辦善後各事宜一切用款,應並令撙節動用,毋稍虛糜。仍將動支銀款,亦即先行詳細奏報,暨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六三(三一四二頁)。
●法軍侵臺檔(七)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爲保護
諮行閩浙總督楊昌浚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欽差大臣楊嶽斌諮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迭陳臺灣解嚴遣撤幹軍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札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折(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系一人
軍機處交出楊昌浚南洋墊款購金濟臺懇準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複應毋庸議片
諮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戶部諮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準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準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諮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七月初二日(八、一一),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查法國軍兵撤去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致損壞一層,本大臣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諒貴郡王亦必有所聞知。於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接準李大臣照復內稱:『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自應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代爲保護;已諮行閩浙總督楊昌浚、福建巡撫劉銘傳轉飭遵辦在案』。本大臣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等語前來,本大臣相應照會貴郡王,並請由貴國在該二處一律照辦;而我國家深願貴國切飭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將此項墳墓妥爲保護,且我國家亦願將所有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以示同仁。爲此照會貴郡王查照,仍希見覆。須至照會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七八(三一五八頁)。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爲保護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給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貴大臣照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請飭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將此項墳墓妥爲保護,亦願將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除由本衙門諮行閩省督、撫飭屬將澎湖、馬祖島二處貴國兵弁墳墓一體保護外,至中國在北圻之兵弁墳墓,亦希貴大臣轉飭妥爲照料,用昭和睦。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三(三一六三頁)。
諮行閩浙總督楊昌浚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行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法國巴使照稱:『法國軍兵撤出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致損壞一層,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準照複稱已諮行飭辦在案。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墳墓」;應請飭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將此項墳墓妥爲保護,亦願將中國前斃北圻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前來。除由本衙門照復法國巴公使查照外,相應諮行貴督轉飭該地方官,務將澎湖、馬祖島二處法國弁兵墳墓妥爲保護,毋任居民殘毀爲要。
同日行福建巡撫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四(三一六三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諮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竊欽奉本年五月初六日電旨:『福建所借洋款除動用外,餘存若干?着迅速詳晰奏報,候旨撥用』等因;又奉十一日電旨:『着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等因,欽此。遵即查明,於十四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伏思閩省辦理海防,餉需奇絀,奏準商借洋款,原屬出於萬不得已,斷不敢輕率撥用。茲據善後局司道開送收支清折,所借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核作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兩零;均交存藩庫。截至五月十三日止,陸續動用一百九十餘萬兩,尚存一百六十萬餘兩。此外尚有定購魚雷、槍炮、軍火、機器等項,統計需銀四十餘萬兩;均經議有定數,物到即須兌付。現奉電旨:『程文炳一軍,着即撤回湖北;應需餉項於洋款內發給』等因,亟應欽遵核明支給。俟澎湖法船退盡,和局大定,所有臺、內各勇營並應酌量遺撤,以節餉糈。惟清給欠餉行糧及籌辦一切善後事宜,需費甚巨;惟有遇事妥商,力求撙節。事勢所迫,有必須動用之處,仍當隨時奏明辦理。除將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謹繕清單恭折具奏外,相應照錄清單諮送。爲此合諮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單
謹將閩省所借洋款截至五月十三日止動用、餘存各數目,開具清單,送候鈞鑒。謹開:
收款項下
一、收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每規銀一百零九兩六錢合庫平一百兩,共合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零四兩九錢五分四釐。
已支項下
一、支先後匯解臺南、北軍餉共庫平銀七十三萬兩。
一、支本省防軍餉項共庫平銀五十七萬七千三百餘兩。
一、支前陝甘總督楊嶽斌所部軍餉共庫平銀九萬兩。
一、支湖北提督程文炳所部軍餉共庫平銀六萬五千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百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兩。
一、支修炮臺庫平銀七萬三千八百兩。
一、支修建營房庫平銀八千二百餘兩。
一、支填塞港口庫平銀三萬二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米嗀庫平銀二萬餘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十三萬四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富有」、「美富」輪船二號共規銀一十萬兩。
一、支臺灣購「平安」輪船找價規銀五千九百餘兩。
一、支南洋代購三棱火藥四萬磅共規銀四千兩。
一、支南洋代配長門炮臺二十一生鋼炮炮架先給定價規銀二千兩。
一、支南洋撥付臺灣採購軍火規銀五萬兩。
一、支北洋代購黎意槍五百杆、子五十萬粒共規銀一萬五千五百餘兩。
一、支北洋代購克虜伯炮藥五千出、拉火一千枝先給半價規銀五萬五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橫海」鐵脅輪船改配英國埃姆斯得郎後膛炮及連珠炮等件找價規銀六萬二千餘兩。
一、支購買電燈兩盞、電機一副共規銀五千七百餘兩。
一、支購買魚雷十具並配汽機等件先給規銀一萬四千兩。
--以上共規銀三十一萬四千七百餘兩,合庫平銀二十八萬七千一百餘兩。
一、支廣東代購英國暗士當郎鋼炮八尊同架具彈子等件找價庫平銀三萬六千兩。
一、支購買英國暗士噸炮三尊先給庫平銀二萬九千兩。
一、支製造軍火併採購硝鉛共庫平銀三萬餘兩。
一、支添制軍裝、器械等項共庫平銀一萬餘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十萬五千餘兩。
統共支用庫平銀一百九十八萬九千餘兩;除已支外,尚存庫平銀一百六十萬零八百餘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七(三一六五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諮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案於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準總理衙門來電:『本日奉旨:聞劉璈請左宗棠由洋款內撥一百萬辦臺南善後,委員坐提。如果屬實,所請斷不準行。着左宗棠、楊昌浚懍遵前旨,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欽此』;轉電到閩。承准此,查臺灣前此軍務緊急,餉項空虛,屢奉電旨撥餉接濟;祗因海道梗阻,欲籌撥大批,苦難解運。嗣後海口開封,復奉電旨:『臺餉緊要,當匯解大批』;節經移行欽遵辦理。本年二月二十四日,據臺灣道劉璈稟,以『臺島餉絀,蒙劉爵撫院電奏商借洋款,奉旨:「左宗棠請借洋款,現如借妥,即先濟臺防」等因;惟洋款不難於借、難於運,因英國施領事篤念友誼,就臺允代商借,另貼保險運臺,通稟請示』。當以「海道疏通,省中已借洋款暫資挹注」,批飭「緩議」去後。嗣據劉道又以『基、澎二口撤兵尚無確期,防禦不容稍懈。統計臺南、北防勇八十餘營,月需薪糧二十四、五萬;無定之款,尚未在內。時事稍變,臺困日甚,亟宜及時籌濟。稟懇先撥銀一百萬兩,扮作商銀分起搭運臺南、北交收』。核與總辦全臺糧臺沈前藩司應奎致省城善後局司道公椷,亦復相同。查本年臺餉,經本爵閣大臣等飭局先後撥解銀七十萬兩,均由廈門轉解糧臺在案。欽奉前因,伏查劉璈通稟請撥銀兩,系慮和議難定,將來解餉維艱,趁此海口開封,預撥鉅款爲全臺通籌起見;並非專請本爵閣大臣飭撥,亦無另稟請款辦臺南善後之事。除會同電請代奏外,相應將劉道原稟及沈前藩司來椷抄錄清折,備文諮送。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折
照錄臺灣道劉璈及前藩司沈應奎各原稟。計開:
臺灣道劉璈來稟
敬稟者: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奉爵中堂左批道稟「商借洋款包運山後來臺」一案;奉批:『據稟擬借洋款百萬兩,包運來臺。查閩省已由旗昌洋行經手借有鉅款,臺餉尚能濟。所請向施領事商借之處,應從緩議;業經會銜諮請各轅查照矣。此繳』等因。奉此,查臺灣前被困圍,餉源告竭;海口封禁,運解維艱。不得已,而有商及施領事借款包運之舉。茲奉憲批前因,祗聆之餘,不勝欣忭。惟是法人請和,海禁已弛。此時雖已停戰,而基、澎二口撤兵尚無確期;彼族反側無常,防禁不容稍懈。統計臺南、北防勇八十餘營,月需薪糧二十四、五萬;無定之款,尚不在內。庫儲蒐括無遺,捐借亦屬有限;現月出款既巨,憑何支持?倘時事稍有變更,臺困較前尤甚;亟須及時籌濟,免再徒嘆望洋。今軍械雖難明裝,而餉銀尚易通運;閩省既由旗昌洋行借有洋款,惟有仰懇憲恩檄飭司局迅先撥銀一百萬兩,趁此茶、糖各市暢旺之時,扮作茶、糖商銀,分幫委員管解,交由商輪保險,分作三起搭運臺南、北交收,俾資接濟。職道現派在泉購辦營帳候補從九王錫圭、泉州道濟公棧之候補按經歷凌汝曾、購辦木料帳棚之都司方祖恩剋日赴省,聽候司局分幫委令解運;並椷致廈紳葉道文瀾、王道青雲代作茶、糖各商銀妥交載運,庶期穩速。奉批前因,理合具稟憲臺查覈,俯賜准予所請,不勝企禱之至。
肅此,敬請勳安;伏祈垂鑑。除稟欽憲左、楊、劉、將軍、撫憲外,職道璈謹稟。
總辦全臺糧臺沈前藩司應奎致閩省善後局公函
敬啓者:本月二十四日奉到二月二十五日手書,關念臺防,已發大批餉銀二十萬兩匯交弟處,通籌接濟。捧誦之下,感佩同深。臺事自澎湖不守,大局日危;既無用武之方,兼有飢譁之害。綜計全臺用項,每月有定之款如月餉、局用等項共已實需銀二十四、五萬;各州縣轉運夫價及製造採買凡無定之款,均不在內。勇餉現在有欠一月、兩月者,展轉騰挪,前缺後空。茲屆和議一成,行將議撤營頭,先須清發欠餉。就地土勇尚易遣撤歸農;內地各營尚須發川費,事既繁難,費尤急巨。所缺尚多,何能爲清理計。惟有仰懇列位尊兄大人縷回帥聽,似可乘此海道大通、商輪絡繹,徑行分批旺解現銀;非備足百萬,恐不足以了臺事也。
愚昧之慮,伏乞鑑之!沈應奎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九(三一七四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八月初十日(九、八),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本年七月十一日,據辦理臺北通商兼滬尾總口海關稅務委員兜協領欽、已革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稟稱:『竊查滬尾海口當上年六月始議封塞之際,正值秋茶上市;各洋商虛聲恫喝,義難施工。幸得稅務司法來格諭以利害,極力開導,乃未敢出而阻撓。嗣請羈縻引港洋人,以爲我用,防被法人勾引爲患。八月十三日法船到滬,升旗約戰;法稅務司即先期致函通知,預爲之備。十四日之後,法船逐日攻擊炮臺,法稅司幫同安炮防禦;炮彈所及,亦不畏避。本年春間,復商同欽等設法議轟法國鐵甲兵船;雖因攻具未齊難以下手,其急公助順之忱,實堪嘉尚。又基隆洋關幫辦鮑郎樂勤幹有識,亦洋員中所僅見。去年六月間法船初犯基隆,經曹統領邀請該幫辦與法提督辯論數四,冀弭釁端;鮑郎樂當見勢不能下,密告曹統領等預備戰事,以免墮其術中。嗣後基隆失守,洋關門前堆積煤炭十餘石,猝不及燒;該幫辦暗囑英商承認,絲毫未動。嗣回滬尾,同法稅司贊助防務,始終出力,不辭勞瘁。當此法事底定,凡在出力將弁、紳董人等均蒙優請獎敘;茲法稅司等宣力行間,艱險弗避,不無微勞足錄。合無仰懇憲臺,俯賜諮請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分別賞給寶星以示獎勵而昭激勸,出自鴻施』等情到本爵部院。
據此,除批『據稟該關稅務司法來格宣力行間、勤勞匪懈,並鮑郎樂勤幹有識,懇請獎勵前來;仰候諮商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明請旨施行。此繳。印發』外,相應備文諮商。爲此,諮呈貴衙門,請煩查覈。該稅務司法來格不避艱險、在營出力暨鮑郎樂隨同着有微勞,是否可邀獎敘,有無成案可援?應否代奏請旨?均望酌奪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二八(三二○九頁)。
欽差大臣楊嶽斌諮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
(迭陳臺灣解嚴遣撤幹軍及乞假回籍事)
八月十二日(九、二○),欽差大臣楊嶽斌文稱:
竊照本前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十二、本年正、二、三、四等月分電奏,均已遵章照錄原文匯奏在案。所有本年五、六兩月分電請貴衙門代奏之件,除遵章匯繕清單恭折具奏外,相應將本年五月初十電奏一條、六月初五電奏一條另繕清單,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清單
計開清單
五月初十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鈞鑒:密號。現在和約已定,五月初九日基隆退出。所有斌部幹軍十二營、衛隊三百名,應先請旨裁撤,以節閩省借款糜費。如蒙諭允,斌內渡前往泉州,趕緊清結餉械諸事;並親嚴約束,毋令干犯紀律。一面電請南、北洋借撥輪船迅速來閩,載送營勇;斌督率駛赴上海、漢口,換僱民船溯流常德、辰州,分途妥爲照料遣散。並仰懇天恩,賞準終養之假;回幹州原籍,侍奉久病垂危老母。除另具折陳請外,乞先代奏。統祈於奉旨俯準後,飛電傳諭遵行爲禱。楊嶽斌叩』。
六月初五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鈞鑒:密號。五月二十一日準貴署電寄,奉旨:「楊嶽斌所部暫緩遣撤,着將派查事件趕緊查覆,再行聽候諭旨。欽此」』。斌遵確實查明,六月初五日奏覆。惟和約畫押後,基隆五月初九日退出,澎湖定期一月交還,全臺解嚴;斌部幹軍十二營、衛隊三百名,亟應請旨裁撤,以節糜費。如邀俞允,斌內渡泉州,趕緊清結餉械諸事;一面酌借南、北洋與閩省輪船,載送營勇回湘遣撤。斌母近九旬,危病增劇,思及夢寐不安。回憶正月渡臺,自分犬馬微勞,難期歸養;今幸國事大定,病母猶存。仰懇天恩開去幫辦福建軍務差使,賞假回籍終養;俾斌積病殘軀,依依膝下歲月遷延,出自生成。除具折陳情外,乞代奏;並乞於奉旨俯準後,電諭遵行。嶽斌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三二(三二一二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八月二十四日(一○、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蘇松太道邵友濂詳稱:『本年七月二十三日,準駐紮上海瑞典、挪威國總領事領格憲照會內稱:「本國「威利」商輪船船主戴葉生轉運銘、盛兩軍勇械至卑南登岸,奉旨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欽此;即轉電由江海關道照式制就轉給該船主欽遵祗似,敬謹佩帶。查該船戴葉生情殷報效,荷承優獎;倘回本國,如蒙大君主垂詢之下,等無考證。應請由道詳請轉諮總理衙門代奏請旨,賞給二等第一寶星執照,以照覈實」等因。准此,查此案制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前奉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行知,奉經照式制給並分別詳報在案。茲準前因,相應詳祈鑑核,俯賜轉諮總理衙門查辦』施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示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覈辦理李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四六(三二三一頁)。
札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八月二十八日(一○、六),給江海關道(□□□)扎稱: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準南洋大臣諮稱:『蘇松太道詳據瑞典、挪威國總領事李格憲照稱:本國「威利」商輪船主戴葉生轉運銘、盛兩軍勇械,奉旨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欽此;由江海關道照式制就,轉給該船主祗領,應轉諮請給執照以昭覈實』等因前來。查此案前經北洋大臣電奏請獎,戴葉生系英國人,業於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旨有案。茲準前因,相應札行江海關道,確查戴葉生究系英國人,抑系瑞典挪威國人?迅即聲複本衙門以憑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四八(三二三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折
九月初六日(九、六),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竊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片具奏「本年六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錄折分諮」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折三扣,備文諮呈。爲此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核辦施行。
照錄折稿
再,臣歷次欽奉電旨並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前經奏明分作三項繕具清折,徑行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已按月奏報送至本年五月底止在案。會銜電奏、電信非臣衙門主稿,未經開列外,茲將本年六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電信分繕清折,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如間有字義舛誤,即諮照更正。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照錄清折
謹將光緒十一年六月分歷次與鈞處來往電信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六月十四日,接北洋轉電十三日鈞處來電:『巴使函稱:澎湖已退兵;究於何日退盡?希電詢閩省即復雲。鴻』。
六月初六日,發電鈞處:『廈門道稟:「呂宋人開賭拒捕,槍斃一勇、傷數勇;洋人亦有傷者,或無大礙。洋人積慣開賭,各國領事、稅司皆知。此次私藏軍器拒捕斃勇,妄報毀搶;現聞自知理屈,已催其交兇律辦」等語。案由領事電京。用特布陳。浚。魚』。
十三日,發電鈞處:『頃接廈門來電雲:「昨一法船駛廈裝煤,言今申刻開往上海。據云澎湖法船今日盡數往香、廈、津、滬、日本等處遊歷,利士卑士船亦往滬、津一帶。日前先託洋關船往探,尚未回廈」。棠、浚轉電。元』。
十四日,發電鈞處:『頃接廈門探報:澎湖法船昨日已刻盡數開去。浚。寒』。
謹將光緒十一年六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六月二十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卞寶第奏請飭催藩司赴任等語;龔易圖現在是否在粵抑已回籍?着張之洞、楊昌浚查明,傳知該員迅速起程,乘坐輪船即赴湖南藩司本任,暫緩來京陛見。欽此」。號』。
謹將光緒十一年六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六月二十一日,發電鈞處:『號電敬悉。龔藩司未曾回閩。祈代奏。。馬』。
浚
二十一日,發電鈞處:『各國領事屢請開通福州堵口,現在基、澎法船退盡,遵前奉鈞電即開堵口。但水雷起盡需時,現定二十一日興辦。乞代奏聞。棠、善、浚。馬』。
二十八日,〔發電〕鈞處:『調閩藩司張夢元,應請旨飭催迅速到任。祈代奏。昌、浚。勘』。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五一(三二三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折(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浚交稱:
於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七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錄折分諮」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折二扣,備文諮呈。爲此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查照核辦施行。
照錄奏稿
再,臣欽奉電旨並電奏、電信按月分繕清折,徑行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已送至本年六月底止在案。茲查七月分並無電信,謹將電旨、電奏分繕清折,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察覈。如間有字義舛誤,即諮照更正。至會銜電奏非臣衙門主稿者,未經開列。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謹將光緒十一年七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七月二十九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據李鴻章電稱:左宗棠因病出缺;覽奏,殊深悼惜。所有該大學士身後一切事宜,着楊昌浚妥爲照料;並着趕緊馳奏,候旨施恩。欽此」。勘』。
謹將光緒十一年七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七月二十六日,發電鈞處:『左中堂自奉旨恩准回籍養病,非常感激。正料理一切,剋日起程;乃病勢忽增,十分危篤,恐遂不起。合先電達,祈代奏聞。善、浚。宥』。
二十七日,發電鈞處:『左相病狀,昨已電達;諒蒙轉奏。不意昨夜十二點鐘三刻,即行身故。其關防先已交存督署,容派員恭繳。除具奏並代遞遺折外,合先電知。仍祈代奏。善、浚。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六四(三二五六頁)。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軍機處交出劉銘傳抄片稱:
再,上年法船窺犯滬尾,李彤恩始議填塞海口,各洋商以秋茶上市,恫喝阻撓;經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諭以利害,多方開導,始得沉船封塞,並羈糜引港洋人弗爲法人勾引。八月十四日,法船開炮攻擊炮臺;法來格幫同防禦,即炮彈所及,亦不畏避。本年春間,復籌商轟擊法國鐵甲兵船;雖因攻具未齊難以下手,其急公助順之忱實堪嘉尚。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於上年六月法船初犯基隆,經總兵曹志忠邀請與法提督李士卑士辯論數四,見勢不能下,密告曹志忠豫備戰事。嗣後基隆退守,洋關門前堆積煤炭十餘萬擔;鮑郎樂設法保護,絲毫未失。嗣回滬尾,復同法來格贊助防務;相度地勢,安設炮位:均屬異常出力,不無微勞足錄。據臺北通商委員兼管滬尾關稅務協領兜欽等稟請奏獎前來,臣覆查無異。合無仰懇天恩,將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飭總稅務司嘉獎,以昭激勸而示鼓勵;出自高厚鴻慈。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訓示。
再,臣因洋員獎敘,臺灣查無辦過成案,先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往返商議;是以具奏稍遲。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三(三二九一頁)。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軍機處交出劉銘傳抄片稱:
再,上年九、十月間,法兵屢次攻犯基隆西路之三角嶺要隘,均經深澳坑練董揀選教諭陳雲林、廩生陳植祺等備資募勇,會同大武崙練董劉清河帶勇擊退,斃寇多名。今春大水窟一帶營隘退守,三角嶺依舊固守,屹然未動,屢着戰功。前單請獎各鄉在事出力練董,因陳雲林等銜名開報來遲,未及列保;核其勞績,實系屢次接仗獲勝立功。除劉清河已經列單保獎外,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將陳雲林以知縣歸部選用、陳植祺以訓導歸部即選,以昭激勸;出自鴻慈。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軍機處大臣奉旨:『着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四(三二九二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諮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十一月初一日(一二、六),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光緒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在臺北行營附片具奏「滬尾關稅務司法來格、洋關幫辦鮑郎樂襄辦防務始終出力,請旨獎勵」一片,將來如蒙俞允,應請貴衙門查照成案填給寶星執照,並將等第式樣開明頒示,以便依式製造給領。相應抄稿諮呈。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八(三二九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系一人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奉到十一月初三日鈞函,以貴衙門前經知照,由南、北洋大臣保奏賞給基隆四等幫辦鮑琅樂三等寶星;近又接福建文件,內有基隆海關幫辦鮑琅樂是否即系一人?飭爲查復等因。總稅務司查福建文件,雖未經目睹爲何如語意,而鮑琅樂之名各海關內卻未見另有其人。況幫辦鮑琅樂在臺奉委一切,均稱得力;劉撫軍及在臺各憲頗爲賞識。想福建文內所題及者,必系其人。惟該員現在並未在臺;因其地瘴而病,已調赴山海關,派爲該關幫辦,亦藉資調養之意耳。
專此怖復,須頌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九(三二九五頁)。
軍機處交出楊昌浚南洋墊款購金濟臺懇準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
十一月初九日(一二、一四),軍機處交出楊昌浚抄片稱:
再,查上年十月間臺防萬緊,餉難運濟;經撫臣劉銘傳電飭蘇松太道邵友濂購金運臺濟餉,由南洋大臣曾國荃電商總理衙門電覆:『臺餉變金是否相宜?總期速到濟用,轉飭酌辦』等因。即經曾國荃飭據邵友濂就滬購換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於〕十一月初二日由輪船運解臺北交收清楚。計金價庫平銀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八釐四毫九絲一忽,系挪動庫存出使經費墊付。現準劉銘傳諮臣飭局解還歸款,行據福建善後局司道詳稱:『因值遣撤防營,清給欠餉;委實力難兼籌。而蘇省墊款購金先濟臺防之急,原挪出使經費,亟待歸還,亦未便稍事懸欠;所有前項金價,請在借存洋款內照數提支匯解清款,歸入臺灣防餉列收造報』。具詳請奏前來,臣查系實情。相應籲懇天恩,俯準照數支給,以清款項。除分諮查照外,謹附片陳奏,伏乞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三(三三○一頁)。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複應毋庸議片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一五),本衙門奏片稱:
再,十月二十六日,準軍機處抄交劉銘傳片奏:『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上年在滬尾幫同防禦,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在基隆贊助防務,懇恩將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飭知總理衙門轉飭總稅務司嘉獎』;奉旨:『着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臣衙門查本年八月間準軍機處抄出南洋大臣曾國荃會同北洋大臣李鴻章援案開單請獎經徵洋稅出力各關稅務司折內聲明:『該稅司等上年各口籌防相助爲理,奮勉從公;請將法來格賞給三品銜三等第一寶星、鮑琅樂賞給三等第三寶星』;奉旨:『着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遵於九月十一日由臣衙門恭錄諭旨,札行總稅務司赫德轉飭欽遵在案。臣等查劉銘傳所請獎賞之法來格、鮑郎樂,與南、北洋大臣會請獎勵之案系屬一事。惟鮑郎樂與鮑琅樂之名稍有歧異,當經臣衙門查詢總稅務司赫德;據稱即系其人。是法來格、鮑琅樂已經南、北洋大臣會奏請獎,此次劉銘傳奏請賞給寶星嘉獎之處,系屬重複,應毋庸議。合併附片具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五(三三○三頁)。
諮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十一月十二月(一二、一七),行臺灣巡撫劉銘傳文稱:
準軍機處抄交貴撫奏「請恩賞洋人法來格三等寶星並嘉獎鮑郎樂」一折,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着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查法來格等先經南、北洋大臣請獎在案,本衙門已於十一月初十日奏明;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恭錄諭旨、照抄原奏,諮行貴撫欽遵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六(三三○四頁)。
戶部諮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準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六、一、一),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楊昌浚奏「上年臺防萬緊,電飭蘇松太道購金運臺濟餉所需價銀,善後局力難兼籌,請在借存洋款內照數撥支匯解清款」附片一件,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該衙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一五(三三一○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折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光緒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附片具奏「本年八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錄折分諮」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折二扣,備文諮呈。爲此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核辦施行。
照錄片稿
再,臣歷次欽奉電旨並電奏、電信,按月分繕清折諮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覈,已送至本年七月底止在案。茲查八月分並無總署往來電信,惟欽奉電旨一道、電奏二次;謹繕具清折,徑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察覈。如間有字義舛誤,即諮照更正。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照錄清折
謹將光緒十一年八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八月初五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楊昌浚電稱:楊嶽斌幹軍十二營應找餉項、行糧十餘萬兩等語;即着核明確數,準其於洋款內撥給。欽此」。歌』。
謹將光緒十一年八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匯繕清折,敬呈鑑核。計開:
八月初四日發電,鈞處鑑:『楊厚帥幹軍十二營奉準遣撤,應找餉項、行糧即須截清給領,以便分乘輪船,由鄂回湘;約計共應銀十餘萬兩。祈代爲請旨,準在洋款內撥給是禱。浚叩。支』。
二十四日發電,鈞處鑑:『密。大學士左因病出缺,業經馳奏;身後一切,昌浚遵旨妥爲照料。頃據其子泣稱:閩省秋氣甚燥,靈柩似難久停;且聞生母在籍患病,擬擇期廿八日扶櫬航海回籍,昌浚派船護送。請先代奏。昌浚叩。敬』。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三三一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準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間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竊照上年十月間臺防萬緊,餉難運濟;經爵撫部院劉(銘傳)電飭蘇松太道邵友濂購金運臺濟餉,由南洋大臣曾(國荃)電商總理衙門電覆:『臺餉變金是否相宜?總期速到濟用,轉飭酌辦』等因。即經南洋大臣曾(國荃)飭據邵友濂就滬購換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於十一月初二日由輪船運解臺北交收清楚。計金價庫平銀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八釐四毫九絲一忽,系挪動庫存出使經費墊付。現準爵撫部院劉(銘傳)諮請飭局解還歸款,行據福建善後局司道詳稱:『因值遣撤防營,清給欠餉,委實力難兼籌。而蘇省墊款購金先濟臺防之急,原挪出使經費,亟待歸還,亦未便稍事懸欠;所有前項金價,請在借存洋款內照數提支,匯解清款,歸入臺灣防餉列收造報』。具詳請奏前來,查系實情。除附片奏懇天恩俯準照數支給以清款項外,相應諮呈。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察覈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二(三三一五頁)。
諮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六、一、一○),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準貴大臣諮稱:『蘇松太道詳據瑞典、挪威國總領事李格憲照稱:本國「威利」商輪船主戴葉生運銘、盛兩軍勇械,奉旨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欽此;由江海關道照式制就,轉給該船主祗領,諮請頒給執照以昭覈實』等因前來。相應繕給執照一紙並頒發寶星絛帶式樣各一冊,諮行貴大臣查收轉給祗領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七(三三一九頁)。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六、一、一○),臺灣巡撫劉銘傳函稱:
昨奉賜函,以滬尾關稅務司法來格等助防出力請獎一事,仰承教誨,欽感莫名。現已遵示附片具奏,諮呈鈞鑒。銘傳忝領檯疆,材輇任重,事多興創。如理棼絲,愧樹建之無方;虛拋駒隙,際桃符之再換。遙頌鴻釐,肅修丹柬;恭賀年禧,虔請鈞安。伏維霽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八(三三一九頁)。
●法軍侵臺檔(八)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
臺灣巡撫劉銘傳諮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暫派「靖遠」輪船赴臺運兵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臺灣巡撫劉銘傳諮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臺灣逃撫劉銘傳文稱:
竊照上年法兵犯臺,民心義忿成仇;臺北爲通商口岸,各國洋商雜處,居民不暇分辨爲何國之人,地方官保護亦難周妥。隨於八月十七日,據英國駐札臺北領事費裏德來函,內稱八月十六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搶拆。又於十八日,接據該領事照會,以據偕教士報稱:艋舺、錫口、水返腳、大龍峒、和尚洲等處禮拜堂,均被土匪拆毀。又於二十九日,續據照報,三角湧教堂被匪搬搶:各等情前來。本爵部院以前敵軍情正在萬緊之際,若操之過急,深恐另釀事端,轉多窒礙。一面檄飭臺北府督同淡水縣嚴密查拿究辦;一面照復費領事勸慰偕教士,允以事後賠償。費領事深明大義,遇事和衷,允從寬緩追究。至本年五月間,臺防解嚴;迭據費領事照送估計起蓋各教堂及失物價值清單七紙,共銀一萬二千餘元,請賠前來。本爵部院當委通商委員李彤恩會同臺北府知府劉勳、紳士陳霞林等帶同工匠馳往被拆各教堂處所查勘估計去後。旅據李彤恩等稟覆:『遵札前往艋舺、錫口、三角湧、新店、和尚洲、大龍峒、水返腳等七處教堂,周曆履勘。查水返腳、三角湧兩處教堂不過略有損壞,修理需費尚少;艋舺等五處均已拆毀,僅存頺牆基址,飭令工匠密估,需洋九千餘元。至各教堂所失物件是否盡實,無從查考。若照領事開送數目,爲數頗巨;應稍覈減,以昭公允。當經李彤恩邀同費領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再三議減;辯駁數次,始允以一萬元正數賠償了結。請示遵辦』等情。查此案因上年地方軍務緊急,民心懷疑,變起倉猝,尚非亂民無辜滋事。其開送所失物件,雖無從查考,而七所教堂拆毀情形履勘屬實,估修實需洋銀九千餘元。既經費領事、偕教士允減二千餘元,自應由官籌款給償,以了此案。已由滬尾關稅撥解臺餉項下提銀一萬元給領完案,以睦邦交;業經取具偕教士親筆收據附卷,並照會費領事銷案。一面仍飭府、縣各官查明起意拆毀之人,擇尤懲辦,以儆將來。
除此項賠款匯入軍需,飭由糧臺註明列款報部覈銷外,相應抄錄原案,備文諮送。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施行。
照錄清折
照抄英領事費來函
謹飛肅者:頃據本國偕姓教士面稱:『現有教民高銓來滬馳報,昨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在地王、張、林、劉各姓民人拆成平地;傳道陳夥並教民高福、周木等物件,亦被洗搶一空。懇即移辦』等情前來。據此,據稟前情,合亟飛函,敬請欽差爵撫軍門察鑑;望即迅速出示,遍禁各地方毋得蹂躪教堂。其新店教堂既經拆毀,應請嚴行究辦。並希查明示覆爲感。
肅此,敬請勳安;唯照不一。
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爲照會事。照得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爲嚴辦在案。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堂拜、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稟懇查辦等情。據此,據稟前情,合亟飛行照會。爲此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可也。須至照會者。
計照送英文原照會一紙。
光緒十年八月十八日照會。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爲照覆事。準貴領事照會:『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爲嚴辦在案。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拜堂、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稟懇查辦等情。據此,據稟前情,合亟飛行照會。爲此照會,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等情到本爵軍門。准此,查昨準貴領事函開,以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搶,業經嚴飭淡水縣迅速查拿究辦在案。茲準照會前因,除再嚴飭該縣將被搶各教堂逐一查明妥辦並將滋事之土匪查拿究懲外,合行照覆。爲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八月十九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爲照復事。本月二十日,承準貴大臣照復內開:「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處禮拜堂各被土匪毀拆,教民均遭搶劫」一案,業經嚴飭淡水縣迅速查拿逐一妥辦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準淡水縣周大令照會提及此案,竟謂『應俟事平後,再行查辦』等由。本領事隨於二十六日備文切勸,請其遵照貴大臣前札逐一趕辦,毋事延綏去後。理合並將原稿並各教堂傳道口供,抄錄送覽。就祈貴大臣察覈嚴飭施行,是所至望。
再,聞報三角湧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搶,教民並遭欺凌;竹塹、中港、後壟三處,據報土匪又將毀拆教堂,勢甚岌岌。似此聞風效尤,苟不嚴行治罪,其禍更恐蔓延。除已飛函臺北府淡水縣查明妥辦外,合併聲明。爲此照覆,須至照覆者。
計照送粘單一紙。英文照會一紙,另日送上。
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照會。
照抄粘單、英領事照會淡水縣文稿
(銜)爲照會事。照得「前據本國偕教士先後馳報景尾、新店、八甲、水返腳、錫口、大龍峒、和尚洲各處禮拜堂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一案,先後迭經本署文函照請欽差爵撫軍門劉查照嚴辦在案。本月二十日,承準照覆,以此案業經嚴飭貴縣逐一查拿,迅速妥辦等因到署。本月二十五日,又準貴縣照會,雲及艋舺八甲等處教堂被毀,禍實起於倉猝,應俟事平,再行查辦等因。本領事查此等重案,似斷不宜大意縱延;若待事平,勢恐該犯遠揚,悔之何及!合亟備文切勸,並附閱各教堂傳道口供一紙。爲此照會貴縣,請煩查照;務希遵照劉大臣前札,將此案迅速逐一查明,妥爲嚴辦,以儆兇頑:是所至要。須至照會者。
再,新店教民劉貴夫婦,據供聞被沉死水中;立乞查明。
照錄各處教堂傳道口供
據水返腳傳道教民蔡升供稱:『十七早八點半鐘時候,湖南勇暨民人圍聚教堂,隨將教堂拆毀,物件亦即搶擄一空;升之妻子,亦被擄在蘇妙家中。宜蘭縣傳道曾溫,適回水返腳,同時被擄;聞現在押於淡水縣。此時教民家中,均遭搶劫;鹹皆避禍山中。所供是實』。
據大龍峒教堂傳道李恭供稱:『八月十七夜六點零鍾時候,土民率衆圍繞教堂,隨將教堂毀等,而教物件亦被搶去。恭覺來勢不善,趕緊脫逃。當時聲言要捉傳道並教民等,而教等,而教民等均已走避。所供是實』。
據艋舺八甲教堂傳道陳雲騰供稱:『八月十七晚四點鐘時候,先有淡水縣壯勇二名率帶十餘人,來至教堂二進廳上坐下。隨後百姓圍着教堂,先將前、後進對象搶去,次將教堂門窗戶扇一切拆下;民人聲言要殺傳道、教民前往祭旗。騰近因抱病,胞兄陳微適來省視;見此情狀,當將騰及眷屬由後門逃走。微並走報軍裝局委員,求其就近彈壓;委員答謂不幹伊事。路遇艋舺營中軍,亦求彈壓;中軍亦謂不幹伊事。微隨即進城,直赴縣衙擊鼓喊救;門頭二爺只派現日一名,隨往彈壓。迨至該處,業已無及;教堂已被百姓拆成平地。所供是實』。
據艋舺新店街教堂傳道陳榮輝供稱:『八月十五晚二更時候,內山會黨民人聚集,先搶教民住屋物件;及四更時候,來拆教堂。共集一百餘人,將教堂門窗戶扇以及外牆一切全行毀拆。輝見勢不佳,當即逃避。十六、七兩日,又將教民各家盡行搶劫,該會黨始返內山。聞教民劉貴夫婦被搶之後,竟將其夫婦沉死水中。所供是實』。
據錫口教堂傳道郭炳忠供稱:『八月十七早八點半鐘時候,先有地保等八人闖進拜堂,聲言要拿要殺傳道、教民,將門窗一切亂打。炳等見勢不隹,方始攜眷脫逃。嗣後人衆愈集愈多,竟將教堂拆毀平地,教民住屋亦遭搜搶。所供是實』。
據和尚洲教堂傳道曾俊供稱:『八月十七晚九點鐘時候,總理李明章、保長李乞、李臧益聚衆百姓來圍教堂,聲言要殺傳道、教民。伊等見勢不佳,隨即躲閃。嗣後教堂被其拆毀平地,所有教民對象盡被搶奪。所供是實』。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爲照覆事。案准貴領事照開:『本月二十日,承準貴大臣照復內開:「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處拜堂各被土匪毀拆,教民均遭搶劫」一案,業經嚴飭淡水縣迅速查拿,逐一妥辦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準淡水縣周大令照會提及此案,竟謂「應俟事平後,再行查辦」等由。本領事隨於二十六日備文切勸,請其遵照貴大臣前札逐一趕辦,毋事延緩去後。理合並將原稿並各教堂傳道口供,抄錄送覽。就祈貴大臣察覈嚴飭施行,是所至望。再,聞報三角湧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搶,教民並遭欺凌;竹塹、中港、後壟二處,據報土匪又將毀拆教堂,勢甚岌岌。似此聞風效尤,苟不嚴行治罪,其禍更恐蔓延。除已飛函臺北府淡水縣查明妥辦外,合併聲明』等由。准此,查此案前準貴領事先後兩次文函,當經本爵軍門出示諭禁並飭淡水縣將倡衆滋事之匪徒嚴拿究追各在案。茲準前因,查淡水周令現已卸事、新任劉令業經到任,除再嚴札飭催該縣速即查拿究追核辦。其竹塹、中港、後壟各處教堂,並飭新竹縣派役妥爲保護,不準滋擾;一面(?)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八月三十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爲照會事。照得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月初十日適有本國兵船抵口,本領事先將此案現辦情形,備文託交駐廈領事官代電詳報駐京本國欽差大臣巴察奪。但此案應行續緝各犯,仍望貴部院大臣就近督飭地方官嚴辦,勿任稽延。又前所拆毀各處教堂,委應作何賠修?並希明白照覆,以憑續報。爲此照會貴部院大臣,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計照送英文原照會一紙。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二日照會。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爲照覆事。案准貴領事文開:『照得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月初十日適有本年兵船抵口,本領事先將此案現辦情形,備文託交駐廈領事官代電詳報駐京本國欽差大臣巴察奪。但此案應行續緝各犯,仍望貴部院大臣就近督飭地方宜嚴辦,勿任稽延。又前所拆毀各處教堂,委應作何賠修?並希明白照覆,以憑續報。爲此照會,請煩查照施行』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飭臺北府淡水縣勒差趕緊查緝餘犯、務獲訊辦,並查明所拆各處教堂應如何賠修,迅速稟覆以憑照覆外,相應先行照覆。爲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爲照會事。竊查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領事當將已辦情形隨時稟詳本國駐京欽差大臣察奪。本年三月杪,接奉駐京現署欽差大臣札開:『披閱該領事迭次申詳,是此案劉大臣以及地方官等既允實力辦理;且該領事會晤劉大臣,並經面許日後賠償拆搶各教堂價值等語。斯時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誠恐民情痛忿,急變堪虞;以故稍緩拿辦。本大臣體念時艱,雅不欲照請總理衙門查辦。第此刻中、法兩國和議停戰,該領事官可趁於此時知會地方官趕辦了結此案,當俟該領事竭力與地方官商辦;如果仍難妥貼,始由本大臣與總署核辦。惟查該領事與在臺中國官員共事素稱和協,此案諒能妥辦,似可免本大臣與總理衙門會商也』等因。奉此,本領事當飭偕教士開具確實失單,並估計教堂屋價去後。旋據面稟:必須親詣履勘,方能估值。邇日始據開具清單前來,本署當經詳細查考,取閱教會歷年總賬對核;並據偕教士來堂發誓供稱:『各處教堂所置器具、對象本有數單可憑,祗緣各教堂被搶,此等原單亦失在內;現開失單數目,確係的實,毫無虛僞。即所開器物,亦盡系教會公司與該教士自己所置,並無教民之物牽涉在內。惟和尚洲教堂屋價,系照現時估計,較前略多;蓋因此時物料,比昔昂貴』等語。本領事查各處教堂遭搶對象,失單內均已一一定價;地方官若能追物,即可照件扣除。如能盡數追獲,更省賠款。堂中數單倘能追出,尤便覈對。奉札前因,並據偕教士呈來華、英文字估價清單各一份,理合照送察閱。爲此照會貴部院大臣,請煩查照施行。至偕教士所呈失單,如欲澈底查考,應請遴委幹員出滬,能通英文、土語者更妙。總之,此案委應作何辦理方臻妥善之處?出自卓裁可也。須至照會者。
計附送偕教士所呈華、英同文原清單各一份。英文原照會,另日奉上。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照會。
照抄各處教堂被搶清單
計開:
新店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二千八百四十五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臺頂棹一塊,價銀八元。椅條六十條,價銀四十八元。書棹二十塊,價銀四十元。大八角掛號頭時鐘一個,價銀八元。一號萬人球一粒,價銀二元。大鼓一個,價銀二元五角。吊鐘一個,價銀二元五角。大玻璃燈連墜二枝,價錢十五元。小玻璃燈十二枝,價銀三元。大鏡十二面,價銀二十四元。柴椅頭二十塊,價銀八元。天文圖一幅,價銀二元五角。地理圖二幅,價銀五元。首號棹頭燈二付,價銀六元。牧師房外國眠牀一張,價銀二十五元。洋圓棹一塊,價銀六元。外國柴交椅四塊,價銀二十元。人像吊鏡大小共十六個,價銀三十二元。大照身鏡一個,價銀五元。線羅蛟帳一領,價銀五元。棹巾一條,價銀三元。棉被連皮一領,價銀三元。氈仔二領。價銀六元。玻璃墜吊燈一枝,價銀四元二角。寫字燈一對,價銀三元。玻璃杯二付,價銀一元。豎時鐘一個,價銀七元。牧師廳人像吊鏡大小共十個,價銀五元。八仙棹一塊,價銀三元五角。禪牀連氈一張,價銀八元。棹巾一條,價銀二元。蚊帳一領,價銀四元。棉被連皮一領,價銀三元。茄紋席一領,價銀四元。紅氈仔一領,價銀三元。內路吊燈一枝,價銀四元二角。寫字燈一枝,價銀一元五角。藥廚上下共二座,價銀八元。藥件大小矸共百餘件,價銀三百元。聖經福音傳一箱共一千本,價銀五元。交椅四塊、幾棹二塊,價銀共一元二角。唐人七朵八腳眠牀一張,價銀十三元。字畫共六幅,價銀三元。小廳內圓棹一塊,價銀三元五角。柴交椅四塊,價銀八元。藤交椅一塊,價銀三元。人像吊燈十八個,價銀九元。棹巾一條,價銀二元。內路玻璃吊燈連墜一枝,價銀五元五角。小玻璃燈一對,價銀五元。書廚入玻璃面上下共一座,價銀八元。聖書大小付共百部,價銀二百五十元。山水字畫共九幅,價銀四元五角。人客房四腳眠牀一張,價銀四元五角。蚊帳一頂,價銀三元五角。棉被連皮一領,價銀三元。氈仔一領,價銀三元五角。書棹一塊,價銀三元二角;又書棹內有公銀二百元、捐題南風澳緣銀一百元。寫字燈一枝,價銀一元五角。煤油二擔,價銀六元。交椅四塊,價銀四元。小房內八腳七朵眠牀一張,價銀十二元。四腳眠牀一張,價銀四元五角。蚊帳被一付,價銀九元。紅綠毛氈共二領,價銀六元。小藥箱一個,價銀十二元。挽齒家器一付,價銀十三元。小刀包一包,價銀十五元。洋藥秤一枝,價銀三元。問症筒一枝,價銀一元。見症寒暑計一枝,價銀三元。凸鏡一個、外國像百餘幅,價銀共十四元。百花鏡一個,價銀八元。五節千里鏡一個,價銀十六元。顯微鏡一個,價銀十二元。小凸鏡一個,價銀四元。玻璃水漬十二枝,價銀五元。照身鏡一個,價銀五元。時鐘一個,價銀七元。人像吊鏡六個,價銀七元二角。一.一尺四方玻璃半箱,價銀六元。碗廚一座,價銀三元。洋麪桶一個,價銀二元。
--合共銀四千二百九十四元零七角。
計開:
艋舺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二千一百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大椅條二十四條,價銀二十四元。上落三煉大洋燈三枝,價銀十八元。藥廚一座,價銀六元;廚內藥三十矸,價銀一百二十元。大鼓一個,價銀三元。刀包一副,價銀二十元。天文、地理圖二副,價銀五元。臺頂棹一塊,價銀六元。幼圓棹二塊,價銀十二元。幼書棹二塊,價銀十二元。面桶棹、洋麪桶共二副,價銀十三元。八仙棹一塊,價銀七元。棹櫃一個,價銀八元。碗廚一塊,價銀四元。柴交椅六塊,價銀二十元。藤交椅四塊,價銀四元。竹交椅二副,價銀二元四角。交椅帖三副,價銀十二元。棹頭燈四枝,價銀六元。扇葉燈四枝,價銀一元。柴禪牀二塊,價銀十四元。幼眠牀二頂,價銀四十八元。蚊帳二領,價銀十元。棉被二領,價銀十元。氈仔四領,價銀十二元。大甲席二領,價銀八元。時鐘三個,價銀二十一元。大鏡二十個,價銀十四元。照身鏡三個,價銀十二元。教會公銀,一百元。丹清六對,價銀八元。
--合共銀二千六百六十元零四角。
計開:
三角湧教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臺頂棹一塊,價銀五元。書棹二塊,價銀六元。交椅四塊,價銀一元。八腳眠牀二張,價銀十二元。大鼓一個,價銀三元。書架一個,價銀五元。藥架一個,價銀四元。天文、地理圖二副,價銀五元。時鐘一個,價銀七元。寫字燈一對,價銀四元。吊燈一枝,價銀五元。
--合共銀六十三元
計開:
和尚洲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一千四百七十四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書棹四塊,價銀八元。圓棹二塊,價銀六元。椅條四十條,價銀二十元。大鼓一個,價銀四元。藤交椅十塊,價銀十五元。大燈三枝,價銀二十一元。小燈十二校,價銀三元六角。時鐘三個,價銀二十元。水油一擔,價銀三元二角。七朵眠牀三張,價銀三十六元。蚊帳三領,價銀七元五角。棉被三領,價銀九元。茄紋席三領,價銀五元。天文圖一副,價銀二元五角。地理圖一副,價銀二元五角。西洋藥數十矸,價銀一十元。聖書一百餘本,價銀五十元。教堂公銀,六十元。
--合共銀一千九百五十七元零三角。
計開
水返腳教堂門窗戶扇被拆搶,價銀一百二十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三煉上落燈二枝,價銀十二元。寫字燈一對,價銀三元。竹椅頭三塊,價銀一元。棹四塊,價銀十元。人像鏡十二個,價銀八元。椅條十八條,價銀十一元。交椅八塊,價銀三元。照身鏡一個,價銀六元。萬人球一粒,價銀一元。大甲席二領,價銀四元。篾席二領,價銀二元。書,價銀五十元。藥連矸,價銀四十元。書、藥廚二座,價銀十二元。時鐘二個,價銀十一元。挽齒器具一付,價銀十六元。刀包一付,價銀十六元。蚊帳二領,價銀七元。棉被二領,價銀六元。眠牀二張,價銀十四元。
--合共銀三百四十三元。
計開
錫口教堂一座,計共英銀八百四十五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公銀,四十元。八腳眠牀二張,價銀十五元。蚊帳二領,價銀十元。棉被二領,價銀七元五角。書棹二塊,價銀八元五角。圓棹二塊,價銀十元。交椅十塊,價銀十元。椅條二十條,價銀十元。大洋燈二條,價銀六元。棹頭燈一對,價銀三元五角。小燈六枝,價銀一元五角。大鏡十二個,價銀十五元。時鐘二個,價銀十一元。西洋藥四十矸,價銀一百三十元。
--合共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元。
計開
大龍峒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一千六百五十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臺頂棹一塊,價銀六元。長椅條三十條,價銀十八元。交椅十二塊,價銀三元六角。書棹二塊,價錢四元。大鼓一個,價銀三元。天文、地理圖共五幅,價銀五元。外國書十五本、西醫書一箱,共價銀五十五元。七堵幼花眠牀一張,價銀六十元。圓棹一塊,價銀四元五角。八腳眠牀一張,價銀六元四角。蚊帳一付,價銀四元。棹櫃一個,價銀三元;棹櫃內有拜堂公銀八十五元。煤油一桶,價銀一元五角。寫字燈一對,價銀四元。大八角時鐘一個價銀七元。
--合共銀一千九百二十元。
照抄照復英領事原文
爲照復事。準貴領事照會,竊查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除原文有案不錄外,查偕教士人甚厚道,既經發誓,所開失單諒無虛假。惟此案應照貴領事照會委員出滬,澈底查考。除札委通商委員李彤恩會同臺北府劉代守勳、團防局陳紳霞林前往所拆教堂之處詳細查明、稟候辦理以臻妥善外,合先照覆。爲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照覆。
照抄臺北府知府劉勳、通商委員李彤恩詳文
爲遵札議覆事:竊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接奉憲臺札開:『據英國費領事文稱:「竊查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領事當將已辦情形隨時稟詳本國駐京欽差大臣察奪。本年三月杪,接奉駐京現署欽差大臣札開:披閱該領事迭次申詳,是此案劉大臣以及地方官等允既實力辦理;且該領事會晤劉大臣,並經面許日後賠償拆搶各教堂價值等語。斯時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誠恐民情痛忿,急變堪虞;以故稍緩拿辦。本大臣體念時艱,雅不欲照請總理衙門查辦。第此刻中、法兩國議和停戰,該領事官可趁於此時知會地方官趕辦了結此案,當俟該領事竭力與地方官商辦;如果仍難妥貼,始由本大臣與總署核辦。惟查該領事與在臺中國官員共事素稱和協,此案諒能妥辦,似可免本大臣與總理衙門會商也等因。奉此,本領事當飭偕教士開具確實失單,並估計教堂屋價去後。旋據面稟:必須親詣履勘,方能估值。邇日始據開具清單前來,本署當經詳細查考,取閱教會歷年總賬對核;並據偕教士來堂發誓供稱:各處教堂所置器具對象本有數單可憑,祗緣各教堂被搶,此等原單亦失在內;現開失單數目,確係的實,毫無虛僞。即所開器物,亦盡系教會公司與該教士自己所置,並無教民之物牽涉在內。惟和尚洲教堂屋價,系照現時估價,較前略多;蓋因此時物料,比昔昂貴等語。本領事查各處教堂遭搶對象,失單內均已一一定價;地方官若能追物,即可照件扣除。如能盡數追獲,更省賠款。堂中數單倘能追出,尤便覈對。奉札前因,並據偕教士呈來華、英文字估價清單各一分,理合照送察閱。爲此照會貴部院大臣,請煩查照施行。至偕教士所呈失單,如欲澈底查考,應請遴委幹員出滬,能通英文、土語者更妙。總之,此案委應作何辦理方臻妥善之處?出自卓裁」等情;並送偕教士所呈華、英同文原清單各一份到本爵部院。據此,查上年所拆各處教堂,亟應委員前往查明如何毀壞,所開失單是否盡實?以憑核辦。查有通商委員李彤恩堪以委派,會同該府及紳士陳霞林等剋日出滬,澈底查考。除照覆費領事查照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遵照會同出滬,詳細查辦;並即妥議具覆,以憑核奪。據送清單,一併抄發。毋違。此札』。計發抄單七紙等因。卑府、彤恩並蒙札飭前因,各奉此,卑府等當即會同陳紳霞林帶同工匠先訂偕教士前往艋舺、錫口、三角湧、新店、和尚洲、大龍峒、水返腳等七處教堂履勘。查水返腳、三角湧兩處教堂,不過略有損壞,修理需要二百餘元;核與英領事開送來單數目,不相上下。至艋舺等五處教堂,均已拆毀,僅存頹牆基址;旋令工匠密爲估價,按照現時工價實需洋銀九千餘元。至於各教堂內所失物件是否盡實,無從查考。若照英領事開送數目起蓋教堂並失物共計洋銀一萬二千餘元,爲數頗巨;似宜量予酌減,方足以昭公允。卑府等於七月初八日,邀同費領事、偕教士同到捐輸局面商。據偕教士面稱:所開屋價,僅照木泥匠所估而算;其油漆等項,尚未計及。至所失物件,其零星瑣碎亦多忘記。伊既經發誓斷不浮開,若荷賠償須沾實惠,未便從減等語。卑府等告以伊國公使尚知斯時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誠恐民情忿變,所請稍緩拿辦,理應允從等語;是公使亦知因法國啓釁擾我疆土,民心義忿,遂致玉石不分,與平常挾嫌拆毀情形不同。茲中國既允由官賠償,實屬仰體兩國和好起見;斷不能悉照所開數目毫釐不讓之理。反覆辯論,幾至脣舌俱焦。幸費領事頗知大體,力勸偕教士讓減一千元;詎教士拘執前議牢不可破,彼此相持。至七月二十九日,復出滬尾,再行定期會晤費領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動以禍福,堅請面決。並許其一經議定,即交現銀;伊可即日興工,亦免遷延時日。往返辯駁數次,偕教士方許再減一千餘元,請以一萬元之數賠償。費領事並請盡兩禮拜即將此項檢出足重時用英銀,由官面交偕教士查收,取其收據照復費領事銷案;以免送由領事轉交,致多輾轉駁換之繁等語。卑府等伏思此案因地方危急、民心懷疑,致羣起而毀之,尚非教民倚勢生端、意圖要挾。據其開送堂中所失物件雖屬無從查考,然七所教堂拆毀情形,業經履勘估計,實在需銀九千餘元。茲費領事與偕教士既敦睦誼,願減二千餘元;應否給予一萬元完案之處?理合具文詳請憲臺察覈示遵,實爲公便。爲此備由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詳者。
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得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俱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準,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徑交偕教士承領,取其收據稟侯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諮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繳』。
光緒十一年八月初八日詳。
照抄臺北府知府劉勳詳文
爲呈繳事。本年八月初八日奉憲臺批署府等「會詳議賠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原讓二千元,實給一萬元」緣由;奉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俱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準,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徑交偕教士承領,取其收據稟候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諮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此繳』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請滬尾海關兜協領提撥現銀,並移會辦臺北通商委員李守彤恩遵照去後。旋準兜協領移復:於海關征收洋稅項下照數提出洋銀一萬元,徑交李委員查收轉交偕教士收領,取其親筆收據一紙,備文移府轉繳銷案等由前來;卑署覆查無異。合將偕教士收據一紙,備文呈繳憲臺察收,俯賜照會銷案,實爲公便。爲此備申,乞照文施行。須至詳者。
計申繳偕教士親筆收據一紙、再足重洋銀一萬元。
批:『據詳已悉。仰候照會英領事銷案,再諮將軍、督部堂並總理衙門立案暨行省會通商局查照。偕教士收據一紙,存。此繳』。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詳。
照抄照會英領事原文
爲照會事。本年八月二十四日月,據署臺北府知府劉勳詳稱:『本年八月初十日,奉批卑署府等「會詳議賠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願讓二千元,實給一萬元」緣由;奉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具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準,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徑交偕教士承領,取其收據稟候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諮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此繳」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請滬尾海關兜協領提撥現銀,並移會辦臺北通商委員李守彤恩遵照去後。旋準兜協領移復:於海關征收洋稅項下照數提出一萬元,徑交李委員查收轉交偕教士收領,取其親筆收據一紙,備文移府轉繳銷案等由前來;卑署府覆查無異。合將偕教士收據一紙,備文呈繳察收,俯賜照會銷案,實爲公便』等情;並繳偕教士親筆收據一紙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示外,相應照會。爲此照會貴領事,請查照銷案,見覆施行。須至照會者。
照抄英領事臺來文
爲照覆事。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接準貴爵大臣照會內開:『本年八月二十四日,據署臺北府知府劉勳詳稱:「本年八月初十日,奉批卑署府等詳議賠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願讓二千元,實給一萬元緣由;奉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具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準,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徑交偕教士祗領,取其收據稟候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諮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此繳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請滬尾海關兜協領提撥現銀,並移會辦臺北通商委員李守彤恩遵照去後。旋準兜協領移復:於海關征收洋稅項下照數提出一萬元,徑交李委員查收轉交偕教士收領,取其親筆收據一紙,備文移府轉繳銷案等由前來;卑署府覆查無異。合將偕教士收據一紙,備文呈繳察收,俯賜照會銷案,實爲公便」等情;並繳偕教士親筆收據一紙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示外,相應照會。爲此照會,請煩查照銷案,見覆施行』等由過署。准此,查此案偕教士所開數目一萬二千三百餘元,既經發誓委系真實,殊難減讓;本領事前此擬欲勸令減讓一千,偕教士尚未允願。乃八月初二日突據來稟,以『前請賠償拆毀各教堂一案,偕所開賠款,爵撫部院劉信其誠實,始終不疑;偕既深感佩。復因通商李委員彤恩在淡十二年,平日辦理交涉事件極爲持平公正;此案經其婉商,摯情感動,故偕於本日允以一萬元賠償了事。偕前開數目委屬真實,毫無乖謬;此心唯天可表。可否據情轉達劉爵撫部知照,出自憲裁』等情。據此,理應據情轉達貴爵大臣查照。至銷案之文,領事緣前稟有案,此時未敢擅辦;尚容稟詳本國駐京欽差大憲察奪。一俟奉到批示,另行照復。第此案雖經辦了,而舊年教民被搶數十家亦系無辜,顯因奉教所累;本領事訪問地方官從未辦有頭緒,理應照請貴爵大臣嚴札飭縣逐一審理,實稱公便。爲此照覆貴爵大臣,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五七(三三九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諮報暫派「靖遠」輪船赴臺運兵
二月二十日(三、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江南籌防總局詳稱:『竊照籌防局承準總統江南兵輪船長江提督軍門李照會內開:「澎湖防務,運料、運兵急需輪船,應議由南、北洋各酌派一艘前往,聽候劉爵撫部院差遣;南洋現暫派「靖遠」輪船赴臺,並將新募臺勇由浦口酌數載往」等因。伏查南洋各兵輪船,現有派赴淞口操練者、有修理尚未竣工者,均難派往。僅「靖遠」一船,尚可暫派前往;惟該船多年未修,其機器各件亦尚有應修之處。擬俟已修之「威靖」輪船告竣,即另改派「威靖」赴臺,再將「靖遠」調回修整,以利行駛。理合詳祈鑑核,諮明北洋大臣李、福建爵撫部院劉暨海軍衙門、總理衙門查照,實爲公便』等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示外,相應諮明。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七四(三四六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諮報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九月初六日(一○、三),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據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詳稱:『光緒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奉兵部火票遞到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夾板札付內開:「中、法兩國會議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十九條,經北洋大臣李(鴻章)於光緒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奉旨:該衙門知道。欽此。相應將章程刷印成本,扎行臺灣關道欽遵查照可也。內附條約一本等因。奉此,除將條約分發臺灣、臺北兩府並各口通商委員遵照外,合將奉札日期連同兵部火票一紙,具文詳請察覈,俯賜分別諮覆、諮銷』等情到本部堂。據此,除將火票諮送兵部察銷外,相應呈明。爲此諮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六一(三五九三頁)。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十一月初一日(一一、二六),兵部片文稱:
內閣抄出督辦臺灣防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總兵劉朝祜統帶親兵炮隊於基、滬獲勝」案內出力之洋教習凱來博,臨敵調隊,奮勇爭先,請加都司銜;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兵部議奏。單併發。欽此』。欽遵到部。查洋教習請獎,事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相應片行貴衙門查照核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九一(三六四三頁)。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五),兵部片稱:
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兵部片行內閣抄出督辦臺灣防務福建巡撫劉奏「總兵劉朝祜基、滬獲勝」案內出力之洋教習凱來博,請加都司銜;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兵部議奏。單併發。欽此」。查洋教習請獎,事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行查照核辦」等因。相應片行兵部,將此案、原奏原單抄送本衙門,以憑辦理』等因前來。相應抄錄該撫原奏並摘錄原單,片送貴衙門查照辦理可也。
照錄粘單
督辦臺灣防務、降二級留任臺灣巡撫、一等男臣劉銘傳跪奏:爲聲明部議總兵劉朝祜所統各營並單請獎緣由,謹將武職人員分晰開單,覆籲懇天恩仍照前單給獎,以勵戎行而免向隅;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臣前經會同署提督臣孫開華將基、滬獲勝立功將士並歷次戰守及援軍轉運出力員弁分營開單,匯案奏請獎勵在案。茲準兵部諮開:『核議基、滬保案,分別準駁」一折於四月十八日具奏,奉旨:「楊忠着賞給固勇巴圖魯名號、吳東賢着賞給豪勇巴圖魯名號、劉萬鍾着賞給敢勇巴圖魯名號,餘依議。單三件併發。欽此」。欽遵諮行遵照』。折內聲明:『至該撫單開記多總兵劉朝祜統帶「銘」字中軍三營親兵炮隊,既各局所委員不得與臨敵營員勞績籠統列保,應令該撫查照何員系營員、何員系局所委員,分晰具奏到日,再行核辦』等因。臣複查前開劉朝祜所統營局員弁保案,其營員固系前敵出力,即局所委員亦皆朝夕隨臣左右前敵辦事之員。當時因系同一在營出力人員,祗論勞績之異當,未及詳晰聲敘;且值防務緊急之際,局員、營弁往往有戰守互調、勞逸更休,若欲一一剖分,轉多窒礙:是以並開一單。今奉部臣飭查,自應分晰開單,以免籠統。惟是臺灣地處孤危,內地人員視爲畏途,人人裹足。其本在臺地及已經隨同渡臺者,見臺事日亟,尚且紛紛告假,規避私行;所有甘心留臺效力之員,其效命行間者固已無庸贅述,即在各局委員亦皆置死生於度外,起臥於炮雨槍林之內、奔走於懸崖峻嶺之間,僅留餘生以有今日。其出力異常之處,久在聖明洞鑑之中。除遵照部諮分晰開單恭呈御覽外,合無仰懇天恩,敕部將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各員,仍照前次奏請原單給獎,以勵戎行而免向隅,出自逾格鴻慈。
所有分單聲覆部駁劉朝祜所統營局武職各員保案緣由,謹繕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奉旨:『兵部議奏。單併發。欽此』。
謹將記名總兵劉朝祜所統「銘」字中軍三營暨親兵炮隊各局所委員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計開:
銘字中軍三營武職人員
管帶前營記名總兵、輯勇巴圖魯尤福聚,請以提督記名請旨簡放。以上一員,身先士卒,屢立戰功。
洋教習凱來博,請賞加都司銜。該員臨敵調隊,奮勇爭先。
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九四(三六六二頁)。
●法軍侵臺檔(九)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灣修理法兵墳墓
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灣修理法兵墳墓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八、二、二),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稱:
現接本國駐華洋麪水師提督文稱:『擬於光緒十四年二月初旬派兵船一艘前往臺灣各口,並在基隆本國弁兵之墳墓亟應修理』等語。查該處本國墳墓,前經與貴國商訂,由地方官代爲保護,勿致損壞在案。本大臣相應函請王大臣轉知臺灣大吏,飭屬法國兵船到後,或由管駕官請地方即行照料相助一切爲荷。
專此,順頌日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一八三(三七八○頁)。
●法軍侵臺檔(十)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
四月初八日(五、七),臺灣巡撫劉銘傳函稱:
頃奉二月十九日臺字第七號密示,以美國田使轉據瑞典那威國駐上海總領事函送該國人譚以森洋稟,飭查稟內各節聲復等因,並附抄稟一紙;謹以閱悉。查該洋人譚以森,原譯戴葉生;於光緒十一年十一月間充當「威利」輪船管駕。旋因屢在上海逗留,管駕不力;於十二年八月間撤委。已閱兩年,忽具稟尚有薪糧未領。十四年六月,又據開單稟由瑞國上海總領事柏固申請具領。當經飭據善後局『查明戴葉生應領薪糧,均由前糧臺按月給領清款。其代購物件,亦系專案奉撥清還,並無未清款目』;詳細照復柏總領事查照。嗣復接柏總領事兩次申呈,戴葉生始請給資來臺算帳,又請給一輪船管駕之任;送經銘傳駁覆在案。伏查法船封港之日,戴葉生既充管駕,應受指使;雖冒險着有微勞,業經上海道稟請籌給寶星以示酬獎。嗣因管駕輪船逗留不力撤差,系屬咎有應得。乃敢妄開款項,任意撞騙;迨經查明駁斥,復敢捏稱賞項未領,擅向鈞處幹求!若以曾經效力便可藉口要挾,中國所用洋人在在多有,此風何可漸長!柏總領事已得臺灣照復一切情形,並經上海道飭派翻譯詰詢;輒據一面之詞,稟由公使冒陳貴署,未免欠於斟酌。可否請由田使轉行申飭,以杜效尤之處,出自鈞裁。緣準前因,理合查明全案緣由並將柏總領事來往照會暨上海道翻譯詰詢柏總領事節略,錄呈鑑察,以備答覆。
專肅,敬請鈞安。
照錄清折
謹將瑞國柏總領事來往照會,抄呈察鑑。計開:
光緒十四年六月初五日接柏領事照會
爲照會事。據戴管駕葉生前在貴爵撫「威利」輪船管駕任內計揭欠伊銀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五角四點抄單請給緣由,當經本總領事細爲察閱,並無不合。今彼已守候多時,應請照給,以免再延。查法人封港之時,彼躬冒險阻,濟運官兵、軍火、餉糈,不無着有微勞;諒在貴爵撫洞鑑之中。回溯前因,當必即如數付給也。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四年六月初七日照復柏領事
爲照復事。本年六月初五日,準貴領事文開:『據戴管駕葉生前在貴爵撫「威利」輪船管駕任內計揭欠伊銀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五角四點抄單請給緣由,當經本總領事細爲察閱,並無不合。彼今已守候多時,應請照給,以免再延。查法人封港之時,彼躬冒險阻,濟運官兵、軍火、餉糈,不無着有微勞;諒在貴爵撫洞鑑之中。回溯前因,當必即如數付給也』等因前來。查戴葉生前在「威利」輪船充當管駕,其薪水雜用,自到臺灣,月清月款,毫無糾葛。如有未領款目,當撤差時該管駕何不實時面算?乃隔數年,忽然妄開各款,無端索騙。至於法人封港時該管駕着有微勞,已經上海龔道稟請奏給寶星;且系應辦之事。嗣因該管駕帶船不力,逗留上海,非無故撤差;貴領事何得以其一面無稽之言,遽請照發欠款,未免欠於斟酌。如戴葉生以爲開單有據,即請飭令來臺面算可也。相應照復貴領事,煩爲查照。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國、那威國駐札上海總領事官柏。
光緒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接柏領事申文
爲申覆請鑑核事。日前奉到六月初七日鈞札照會,一切均已領悉;當即飭知該管駕戴葉生,嗣而該管駕又懇敞署代申。惟貴照會所云「該管駕當日撤差,何不實時面算」?今據該管駕雲:『曾於一千八百八十六年經已兩次到臺趨轅,未蒙賞見。第一次系將清單由開支薪水處呈電、第二次即是年十二月分又求將該帳清結,均未卜得邀恩鑑否?再所論該管駕帶船不力一節,敝署細查其事,大謬矣!茲欲求其水落石出,非戴葉生遵諭到臺赴轅叩見,伏望爵中丞大人允准賞見,庶可面陳一切;並祈加恩賞給戴葉生往來水腳。可否?仰乞鈞裁!須至申者。
光緒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照復柏領事
爲照復事。光緒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準貴領事文關:『前奉照會,當即飭知戴葉生,嗣而該管駕又懇敝署代申。惟貴照會所云「該管駕當日撤差,何不實時面算」?今據該管駕雲:「曾於一千八百八十六年經已兩次到臺赴轅,未蒙賞見。第一次系將清單由開支薪水處呈電、第二次即是年十二月分又求將該帳清結,均未卜得邀恩鑑否?再所論該管駕帶船不力一節,敝署細查其事,大謬矣!茲欲求其水落石出,非戴葉生遵諭到臺赴轅叩見,伏望允准賞見,庶可面陳一切;並祈加恩給戴葉生往來水腳。可否?仰乞鈞裁』等因前來。查此案前準貴領事照會,即經明晰照復。現又據臺灣善後局申覆,以前管帶「威利」輪船洋人戴葉生應領薪糧等項均經按月給領清款,其代購物件亦已清還,此外並無未清款目等由在案。今戴葉生欲來臺面算,原無不可;但此事乃系該管駕無中生有、起意撞騙,往來水腳應令自備,臺灣不能發給。相應照復貴領事,煩爲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國、挪威國駐札上海總領事柏。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接柏領事申文
爲申覆事。日前奉到八月十六日鈞札照會,殊深領悉;當即飭戴葉生知曉。惟照會內稱「戴葉生起意撞騙」之句,頗然太重。固再思維,何其薄待如是!況戴葉生之前節效力,亦無人能強辯其不然也。自接照會之後,嗣因龔道憲出爲代理調停,並許不日即復招商局輪船管駕之職;固已將此節飭知戴葉生。後戴葉生又求固代催請給前節欠款,是以祗得再申請將前之欠款清結。惟戴葉生之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清單帳目,已存固署日久,總望爵帥遲早清訖。然此款乃戴葉生充管駕時所代該輪船購物等件,現有帳目清單可稽;料想其款屬實無訛。照會內又稱「戴葉生應領薪水等項,據貴善後局雲:均已清訖」;既然如此,戴葉生節節請領,應有收條可稽,尚祈鑑核察之!並望將最後末次收條寄來固署,以便確知付款若干。如該收條果能賜下,固閱後即行寄呈歸案不誤。戴葉生又稟雲:『凡有請領銀兩,當具收條呈繳在案』。固本意盡心和衷辦理其事,究未蒙爵帥明晰示覆,固欲勸戴葉生將該節款項作爲罷論;務望爵帥允給一輪船管駕之任,方可消息。然該職已於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證,當系戴葉生管駕效力之時諸事勤能穩妥等因;或可復其招商局輪船管駕之任更善。如再爵帥不準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祗得將該節情由申訴貴國總理衙門核辦。須至申覆者。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照復柏領事
爲照復事。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準貴領事文開:『前奉照會,殊深領悉;當即飭戴葉生知曉。惟照會內稱「戴葉生起意撞騙」之句,頗然太重。固再思維,何其薄待如是!況戴葉生之前節效力,亦無人能強辯其不然也。自接照會之後,嗣因龔道憲出爲代理調停,並許不日即復招商局輪船管駕之職;固已將此節飭知戴葉生。後戴葉生又求固代催請給前節欠款,是以祗得再申請將前之欠款清結。惟戴葉生之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清單帳目,已存固署日久,總望遲早清訖。然此款乃戴葉生充管駕時所代該輪船購物等件,現有帳目清單可稽;料想其款屬實無訛。照會內又稱「戴葉生應領薪水等項,據貴善後局雲:均已清訖」;既然如此,戴葉生節節請領,應有收條可稽,尚祈鑑核察之!並望將最後末次收條寄來固署,以便確知付款若干。如該收條果能賜下,固閱後即行寄呈歸案不誤。戴葉生又稟雲:「凡有請領銀兩,當具收條呈繳在案」。固本意盡心和衷辦理其事,究未蒙明晰示覆,固欲勸戴葉生將該節款項作爲罷論;務望允給一輪船管駕之任,方可消息。然該職已於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證,當系戴葉生管駕效力之時諸事勤能穩妥等因;或可復其招商局輪船管駕之任更善。如再不準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祗得將該節情由申訴貴國總理衙門核辦』等因。又準另錄戴葉生之稟內稱:『竊以卑管駕經手「威利」之帳,既憲臺之司帳者卻不結算,此後因控追欠項費用,概須向憲臺追償。至自管駕該船之時在上海欠下各行帳目,概不認付。又所有各項收條,須俟妥算後方照繳呈』等由前來。查戴葉生前在「威利」輪船充當管駕,因屢到上海逗遛,是以撤差。至於月領薪水雜費,月清月款;善後局皆有帳可稽。臺灣輪船管駕,洋人甚多;按月支給薪水,何須收條。戴葉生無故撞騙,實屬有失貴國體面。臺灣差遣同招商局各輪船應用管駕,各隨各使,何能相強。其戴葉生稟內所稱「控追欠項費用,由臺追償」等語,更屬無此情理。此事本系戴葉生無中生有;如何控訴,所有費用自應令其自備,臺灣何能給發!相應諮復。爲此照會貴領事,煩爲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挪威國駐札上海總領事柏。
照錄清折
謹將上海道所派翻譯詰詢柏總領事節略,錄呈察鑑。
查瑞商戴葉生稟請瑞典總領事柏申呈臺灣劉爵撫憲結算帳目一事,卑職遵奉憲諭前往柏總領事處,告以『戴葉生本系水手頭目,蒙憲臺見其尚有膽識,轉求劉爵帥培植,始得重用。嗣因酗酒滋事不睦,以致撤差。所有歷年薪水各款,在臺俱付清楚,毫無蒂欠。至於法、越有事時,戴葉生着有微勞,亦蒙李中堂奏請賞給二等第一寶星;待渠亦不爲薄。迄今戴葉生能在招商局當差,亦藉劉爵帥當時提拔之力,始克至此。乃戴葉生不知感激,反在貴署冒稟,殊出情理之外』等語。柏總領事雲:『本領事有保護商人之職,故據戴葉生所稟一面之詞,兩次申呈劉爵帥,亦自知失之冒昧。昨奉劉爵帥照復,方知其中曲折。但戴葉生尚不自悟,欲請本領事轉稟本國駐京公使;本領事以分所難辭,擬即繕稟。今據貴翻譯所言,本領事當即日函諭戴葉生,勸其及早見機作爲罷論。否則,憑虛矇混,聲名攸關;將來於招商局之差,恐有關礙。本領事此後,亦不能代爲轉稟也』等語。謹略。
九月初八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一九三(三七八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