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正文
江蘇省通志稿 大事志 繆荃孫等編撰
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繆荃孫等 編撰
●目錄
前言
序
例言
第五十二卷 清光緒、宣統
版權
●前言
六朝以來,江蘇向爲我國經濟富庶、文化昌明之地,人文薈萃,典籍浩繁。全省地方誌乘在我國現存的8000餘種地方誌籍中,約佔十分之一,有800多種,亦不乏名家名志。但從清乾隆元年(1736)綜括江蘇、安徽兩省地方歷史的《江南通志》之後200多年,江蘇沒有獨立完整的全省通志出版,因此清代有“內地十八省,唯江蘇無專志”之說。直至宣統元年(1909),江蘇始設通志局,創修通志。而後由於種種原因,數十年中,屢修屢輟,終未面世,僅存《江蘇省通志稿》稿本而已。
《江蘇省通志稿》是江蘇自清康熙六年(1667)設省以來官修的第一部省志稿本,由南京圖書館收藏,保存完整。全書分爲大事、方域、都水、建置、民政、禮俗、度支,貨殖、職官、選舉、文化、武備、司法、郵傳、經籍、古蹟、金石、邦交、宗教、人物、列女、災異等22志,392卷,約有1000餘萬字。基本上包括從西周到清末江蘇的重大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活動,涉及到兩千多年全省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的各個方面。取材於歷代重要史籍和江蘇府、州、廳、縣、鄉鎮志與著名山水、園林、寺觀志,以及大量實錄、檔案和文集、筆記等,分門別類地保存了系統,豐富的江蘇地方文獻資料,特別是關於鴉片戰爭、太平天國革命、洋務運動、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及水旱災害、邊防部署、鹽漕賦稅、農田水利等都有比較詳細的記載,對於研究江蘇地方歷史,具有珍貴的史料價值。
《江蘇省通志稿》的編纂,前後越數十年,經五次纂修和整理補充。最初於宣統元年,設局於南京龍蟠裏,延聘繆荃孫爲總纂,胡炳益、金鉽、陳慶平爲幫總纂,設有總辦及勘訂、總校、分纂、採訪、文牘、會計、庶務、繕校等人員,其分纂有李詳、丁國鈞、陳作霖,王錫祺、朱孔彰、茅乃登、徐乃昌、趙寬、龔乃保、柳詒徵等34人,至宣統二年(1910)五月正式開始纂修。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編纂工作停頓。翌年8月,通志局停辦。所編志稿類目設計有12個分志:詔諭、天章、地理、渠道、經政、學校、武備、故事、官師、人物、藝文、序志,此後只有繆荃孫的《江蘇金石志》和陳作霖的《江蘇兵事紀略》曾單獨刊行。
民國7年(1918) 3月,江蘇通志局恢復,續修省志,聘任馮煦爲總纂,宗瞬平、沈維驥、金鉽等任協纂,志局仍設南京。至民國12年,因齊燮元兵變,經費困難,通志局遷往上海,不久被迫撤銷,但馮煦仍表示“以局自隨,盡款卒事”。民國16年8月,馮氏在上海病逝,所存遺稿220冊及參考書等,幾經周折,由江蘇省政府派員接受後存省圖書館。此次開局修志爲時六年,仍無完稿問世。
民國18年,復由江蘇省政府成立江蘇通志編纂委員會,局設鎮江焦山。莊蘊寬被聘爲總編纂,張相文、陳去病、金鉽、柳詒徵爲常務編纂,孟森、陳漢章、柳亞子、朱文鑫等任編纂,共爲16人,歷時三年,“又以事逾,再期而輟”。其類目以前稿爲基礎,另立新體,分設天文、地理、內政、外交、財政、司法、教育、軍備、水利、交通、農業、礦業、工業、商業、社會、宗教、人物、金石、藝文、技術等20個分志,卷末並有辨訛、補遺。但此後僅有數種字稿陸續發表,如柳詒徵的《書院志》、《禮俗志》、《錢幣制》和金鉽的《藝文志》等。
民國時期第三次纂修,是1944年至1945年由汪僞政府組織的。通志編纂委員會設在蘇州,由吳廷燮任主編,任援道爲校印主任委員,參加纂修的有張江裁、徐定甫、謝國樑、黃浩卿、吳浩宸等。先後編定前述22個分志,成稿350餘卷,定名爲《江蘇省通志稿》。其中《大事志》、《建置志》、《民政志》等9個分志共100卷曾經少量印行。
1945年所纂的《江蘇省通志稿》是在宣統之後所存舊稿基礎上形成的,實系“舊草檢核,闕者補之,繁者刪之,訛舛者正之”。其中如《經籍志》、《金石志》、《人物誌》等均系沿用舊志成篇,但與舊稿相比,編纂者在類目上有所創新,另立方域、都水、建置、古蹟諸志,並將度支、貨殖、民政諸志下限延至北洋政府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着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發掘利用地方誌乘中關於自然、社會和人文各方面的豐富資料,日益爲社會各界所注意。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根據社會需要,於1960年初委託省文化局組織南京圖書館和省文史館的部分同志,對《江蘇省通志稿》進行校訂、圈點,準備出版。參加校訂工作的有潘天楨、柳定生、江世榮、錢海嶽、諶秉直、林子碩、陳慶旗、朱伯房、胡錫疇、陶德琨等,他們對內容重複和遺漏較多的《人物誌》作了調整增補,刪去了《文化志》中繁雜的善本書目,全書增爲392卷。歷時兩載,其後受到“左”的思想影響,仍未能整理出版。
近幾年來,省內一些專家、學者通過各種有關會議,多次提議儘快整理出版《江蘇省通志稿》,及時搶救這份有價值的歷史文獻。爲使這部寶貴的文化遺產不至湮沒,併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江蘇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後,即組織了省內有關單位的同志重新進行了校點整理。此次整理是在1962年整理稿的基礎上進行的。根據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關於整理舊志的要求精神,對原稿的一些史實和文字訛誤作了訂正;《方域志》卷從春秋至明的25幅歷代疆域圖,因爲參考價值不大,予以刪略,原附六朝古城地圖六幅仍作附錄列入;此外還刪去了《列女志》卷目下的“傳目”和“貞節”,因前者正文中並未立目,後者於今並無意義。至於原稿未經總纂,因之各卷體例不一,內容短缺等,均未作更動,一仍其舊。另外,爲便於閱讀,加用了現代標點符號。現由江蘇古籍出版社按目陸續出版。我們謹向關心這項工作的社會各界有識之士表示感謝,並對參加校點工作的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南京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蘇州大學歷史系、蘇州教育學院歷史系、南京圖書館古籍部等單位和有關專家學者的大力協助深表謝忱!
《江蘇省通志稿》幾經時代變遷,受到當時社會、政治條件的影響,在觀念上的陳舊或錯誤,自所難免;加以輾轉抄錄,訛舛衍漏頗多,在此次點校中仍恐有未能一一校正之處。敬希讀者鑑別、指正。
江蘇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一九八九年九月
●《江蘇省通志稿》原序
蘇省爲中夏文化首出之邦,俊彥之盛,財賦之豐,今古中外,悉所稱羨。清代改明南直隸爲江南,本合蘇皖爲一。王督部新命、尹閣部文端兩輯省志,迄雍正而止。道光初,陶文毅撫皖,分安慶等八府五州別輯通志,上章表可,而寧蘇等八府三州,無請修者。曩誦林錫師江陰縣誌序,謂同光之間,大吏檄府州廳縣各修志書,爲纂輯通志之預備,七十餘邑奉行維謹;然終光緒一朝,大吏仍無上請者。宣統庚戌,豐潤張督部始奏置通志局,延繆編修荃孫總其事,甫有端倪,以辛亥之警而輟,今刊行者惟金石一志。民國時,齊省長耀琳廑懷文獻,復延馮撫部煦繼總其事,徵辟耆俊,蒐羅故實,凡十餘年,成就匪淺,以金陵兵事而輟。其後蘇省政府特請莊院長蘊寬三總志事,又以事逾再期而輟。廷燮累歲從事沈豫諸志,有印行者,亦有中罷者。獨念蘇爲桑梓,而通志屢修屢已,仍嘆闕如。戊寅春初,廷燮陳言,蘇志失修,逾二百祀,綿歷愈久,纂輯愈難。因發藏書,兼搜志乘。嘗於清季備員中祕,國故除目,人未見者,皆得見之,寫錄盈屋。爰集叢殘,爲備志十,計六十四卷,上之當局,頗蒙嘉許。遂立通志局,隸之內部。又慮觀成或延時日,刻限蕆功,乃聘同志分爲著述,兵燹之餘,多方物色。馮莊兩稿,幸得其副於金山寺,皆非全頁,馮稿較多。薈萃參訂,兩更寒暑,成大事、方域、建置、都水、民政、禮俗、度支、貨殖、文化、武備、司法、郵傳、職官,選舉、古蹟、宗教、邦交、經籍、金石、人物,列女、災異共二十二類,三百五十餘卷。舊草檢核,闕者補之,繁者刪之,訛舛者正之。本諸尹志,上溯古初,參酌馮莊,並採備忘,終於宣統。跡所致力,約有數端:一曰創。如大事志仿於阮文達廣東前事略,近江寧府志、黑龍江陝西兩志稿均有大事志,當採正史、建康實錄、唐吳郡地記、宋建康鎮江毗陵諸志、續資治通鑑長編、北盟會編、建炎系年要錄、中興聖政、明清實錄、起居注、閣抄之類成之,爲諸門之綱要;如民政志本于徐氏之會要,近新疆圖志有民政志,今分戶口、析疆、自治、團練諸目,並鄉鎮表,冀立善治之基;如郵傳志之驛鋪及路航郵電,皆就縝密,不厭勤搜。一曰因。木本水源,不掩前善。尹志體例,宜古宜今。若方域、都水、建置、古蹟,皆就原地理而分;經籍即舊藝文、人物、列女,馮莊舊草,均有可據,不憚沿襲,用存文獻。一曰補。舊草有圖亡佚,今補爲省府州廳縣圖、歷代沿革圖等;學校有志,而尊孔未列專目,宋元諸志多以儲書附於各學,今立書館之目,凡書閣、書局、圖書館等鹹錄;軍學、軍器則爲武備之目;郵傳、司法、邦交俱今所重,舊草筒略,廣爲搜錄,不厭求詳。他如方域志之疆理表;都水志之道光以後江淮運河湖海及諸水之工程等;建置之局所;度支之田賦表、地漕折徵表、同治蘇松五屬減漕表、關征之海關稅表、厘金各卡收數表及捐輸洋款等;武備志之軍餉類;司法志之停勾表;職官表之補年月及職官附考;選舉表之補江寧十科舉人等及貢舉附考;人物誌之補傳四卷。此外立表之多,錄奏之詳,皆爲增存事實。一曰刪。蘇省經制,明清兩朝,治河治漕,實爲大端,朝宇經營,幾全爲此。塵牘之多,汗牛充棟。其時北人不甘食稻,徒資蠹吏,久苦蘇民。大川小水關脈絡者,浚畎距澮,自不可刪,衣食之本,已徙壩堰,今所錄者,均爲擇要。凡似此者,概從減汰,以省繁文。惟兵燹幾經,檔案多毀,調查不易,盡所見者,輯爲此編。溝通新舊,鑑觀中外,簞醪投河,惟力是視。削簡初竟,冗漏寧無,仍日誌稿。名山石室,或有收藏,潛德幽光,豈無隱祕,斷璞爲玉,待諸來哲。不計人言之有無,惟期此心之克盡。伊古賢達親纂方誌,然猶論議不同,雕鐫多滯,況廷燮不才,際時多故,又迫期限,不如王、尹兩志集材之備,屬辭之精。顧歷來地記,鮮不摧殘,州郡圖經,莫存萬一,皆由爾人之希望也夫。
●序
廣東阮志,有前事略,近寧郡志,遂述大事,甘陝兩志,亦列茲目。今特首著,似因實創。編年系目,一如魯經。列國之建,分民而治。自漢以後,刺史都督,當古方伯,迄於明清,一邦之長,名稱不同,皆其類也。不有提綱,何以檢核?方域安範,牧帥拜罷,郡邑置汰,國計盈虛,民生休慼,皆未可略。其立國者,政地進退,動系治忽,邦交得失,更關廢興。所最重者,兵事磋跌,屋社之本,殘人之原,必爲詳見,用資儆惕。江左偏安,不成一統,且均都此,難從高簡,兩吳南唐,可與例視。舊志無是,清代始見。郡首雖有,亦嫌太略,今皆加詳。長編要錄,宋典足證,明清實錄,以前未有,不忍割棄,載列斯夥。蜀鑑齊乘,今有刊本,九州春秋,昔稱佳著,開卷醒目,如見其時。一省之史,粗得大概,圖經地記,似遜斯矣。凡五十卷。
●《江蘇省通志稿》例言
一、現擬纂輯江蘇通志,分二十二門:曰大事、曰方域、曰都水、曰建置、曰民政、曰禮俗、曰度支、曰貨殖、曰職官、曰選舉、曰文化、曰武備、曰司法、曰郵傳、曰經籍、曰古蹟、曰金石、曰邦交、曰宗教、曰人物、曰列女、曰災異。
一、大事志。仿於阮文達廣東通志之前事略,其後江西通志等皆因之,吉林通志則更名曰大事志。實則志與史相表裏,前事略等,即如一省之本紀。今擬仿吉林諸志之名,曰大事志。幾歷代立國建都置州郡方鎮按撫制置司行省及督撫部院等,一應關國家盛表系生民休慼者皆入之,是爲全書之綱領。如尹氏江南通志之詔諭一門,可節錄入大事志。山西通志大事記如代魏、北漢建都山西,方域即以之紀年,此亦仿之。
一、方域志。尹氏江南通志原名輿地志,今擬改名。地圖爲先,疆域次之,沿革星野分類以及山脈列此。新舊地誌有者皆列,水道則入都水。
一、都水志。江蘇黃河、淮河、運河、江圩、海塘各工,甲於各省。咸豐以後,黃河北行,而鄭工之決,南方仍受其累。若儀名以河渠溝洫,不能包括江海各工,今擬名都水志。凡堵築堤堰閘壩圩塘各工涉河淮江海運河者,皆以類分錄。其他小水治績,則入水利,如疏浚等。幾見史志及明清會典,新舊省府州廳縣誌者,均皆酌錄。
一、建置志。城池公署以逮局所關卡津樑,一代所先。壇廟之屬,以存禋祀。清代列者,則入於此,幾新舊志有者皆錄。歷代止有官署,清代則往往設立局所,多出官署之外,皆有任務,自不宜略。
一、民政志。歷代史志無民政一門,宋徐氏天麟兩漢會要始立民政一門,清龍氏文彬明會要因之,近代新疆志亦立民政一門。民爲邦本,自宜專列,凡戶口、徭役、自治、警察、保甲、團練、賑恤、救濟、禁誡,如禁纏足、禁溺女、禁罌粟之類,皆備錄之。鄉鎮有表,並以附焉。
一、禮俗志。江南通志風俗附亍輿地,近方誌多立禮俗專門,今擬仿之,立禮俗志。凡總論禮俗及冠婚喪祭,皆採輯各志,一一綴錄。洪氏擾攘,立國未成,見於紀載,有可錄者,亦不湮沒。上海風紀,沾染歐化,新舊變異,此其本源,故錄之。
一、度支志。江南通志有食貨志,近今方誌有財政志,今擬立度支志。自晉南遷,儲蓄糧饋,蘇爲根本。鹽法大興,淮之運行及六七省,莫之與京。其後關榷亦復日盛,雷氏創釐,東南之平,其原在此。漕運先河,其終由海,捐輸餉需,亦屬大端,未可略也。清代江蘇入款,以供京協各餉者爲多,賠借各款,名目不同,實皆與債無異,故立餉需,債務二目。
一、貨殖志。江南通志貨殖爲食貨之一目,今之實業日以發達,金融動關國計民生,自宜專立。農、林、礦、工、商業、物產皆不可略,列其根柢,俾可推廣。
一、職官志。凡歷代置官在今江蘇方域者,如州郡或爲府路及省司道縣,漢至南朝封國則有相或有諸卿,或三卿以下,見正史百官公卿表、百官志、職官志、三通、會典者,皆彙輯爲考,重複者刪,曰職官表。幾自縣令以上有年月名氏可紀,見正史、實錄及郡縣誌,省、志若建康實錄之類者,皆仿漢書百官公卿表式,分格列表,其武職可表同。宋景定建康志有官表,吳郡志,鎮江志紀官員拜免,亦同詳於表。
一、選舉志。凡見歷代史志、三通、會典,薦闢選舉科目各科制度皆入,刪重複。明清舉貢以上,增減名額皆入,曰選舉表。凡見歷代進士題名碑及省府州縣誌進士舉人各項貢生恩拔副歲以上皆列,鴻博召試及孝廉等科亦列。按科按年,各從其類。新選舉資政院,諮議局均有議員,亦宜列表於後。
一、文化志。歷來方誌多立學校一門,今合新舊文化志。尊孔之祀,自漢已始,晉宋以後,條目隆顯,今皆列之。學校書閣以及報館,人才以興,文化以溥,志其興作,綽有可觀。
一、武備志。自吳晉南朝,江左兵事爲多,但均無兵志,新唐書始有。今宜採漢以後兵制,見正史編年會要諸書者,立武備志。清末江寧、上海製造廠,武備學堂,陸軍水師諸學堂日以增多,有非前代鉤盾諸署所能範圍者。各府州志有武舉人進士,自宜按科列表。新唐書以前無兵志,應合通典、通考、通鑑參考爲之。他如全晉文及全宋齊梁陳文,全唐文、宋建康吳郡鎮江等志、元金陵鎮江諸志,均有可錄。明爲南畿,實錄可蒐集者尤多,如駐防,綠營、防營、新軍、軍餉、軍學、軍器之屬,皆詳列之。
一、司法志。歷來司法不入方誌,近始有之。蘇省司法,仿於漢晉,宋齊梁陳,赦宥恤刑,本紀皆詳,自不宜略。由斯而後,迄於有明,或重原恕,或務刻深,胡藍方黃,終於降李,大獄之類,亦須列入。讞案秋錄頗重,其可原者,年有停勾,乾隆以後,取於實錄,惜不能備。光緒諸案,重者錄之。
一、郵傳志。路航郵電及舊驛鋪,歷代史志會典,多以驛站附於兵類。自清末鐵路郵電創興,皆視驛站至爲便捷。但自春秋以來二三千年,傳送文報,支遞舟車,皆賴於驛,宋元鋪遞尤多。今雖多廢,然往時中國程途悉皆由此,既當孔道捷道,尤利旅行,宜附著之。四政之宜表者及宜仿紀事本末體者,皆從所宜,
一、經籍志。明代方誌藝文一類,多仿文選之體,凡賦詩論說詔令奏疏碑誌雜紀皆錄。江南尹志則止錄史子集書目,廣東阮志以後皆效之。近代有錄文徵者,江南王新命志謂江南文章美不肚收,今擬尹志體,止錄書目。若文徵之類,似宜仿近今湖南文徵體例,專爲一書,不必入此。
一、古蹟志。尹志古蹟古都邑入輿地,按蘇省地域自春秋以來,宮苑之類,已有舊跡,孫吳東晉而後,更難指數,今擬立古蹟志。凡歷代京都宮殿苑省府廨陵墓之屬及郡縣鎮戍故城壘等,見正史,通鑑,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輿地汜勝諸書及建康實錄,六朝事蹟一應圖經地誌、明清一統志者,皆參考互證,務求翔實。
一、金石志。繆編修荃孫原有金石志,已刊印。今將繆氏有者列爲前編,現自各志訪得者列爲後編。但未調查,仍苦不備。
一、邦交志。以時代年份爲次。蘇省自春秋勾吳之與晉,齊諸國,即有邦交。孫吳之與魏、晉,南朝之與元魏、北齊,廚,隋,楊吳,南唐之與後唐,漢、周,契丹,正史皆有可考。明洪武都此,迄於北遷,涉外交者皆備列之。清代自道光以後,白門之約,邦交大開。三朝夷務本末外交史料所載甚詳,均宜列入。
一、宗教志。魏書有釋道志,唐會要以後,多載尊重佛老諸教經典寺廟。江蘇向多天方,天主各寺廟,鎮江一志頗有可考。釋道蘇境則自南北朝已盛,海國圖志有教門表,於金陵回教紀載頗詳。今擬立宗教志,釋道回西所有寺觀庵院教堂等,各從其朔;其人之顯名、者,各附列爲傳。
一、人物誌。曰名宦,凡人任於蘇省有名者,曰任績,凡蘇人任於京外有可述者;曰孝義、曰儒林、曰文苑、曰武功、曰忠節、曰隱逸、曰藝術、曰方外、曰流寓,皆詳事實,各爲列傳。此次編志,夏先生仁虎有補者,一併列入。
一、列女志。仍按尹志名媛五類分列,各載事蹟,節取有特行者。其原列之表,府州廳縣誌皆載,可不重錄。
一、災異志。歷代正史有五行志,文獻通考有祥異考。按吳晉以來,史籍好談符瑞,而湖開、地震、山崩、城陷及旱乾、水溢、螟蝗之災,皆所時有。即其時符瑞之陳,實亦物異,擬立災異志。以正史諸書所載水旱癘疫爲主,餘附及焉。
一、歷來方誌自沿革、職官、選舉外,列表者殊少。今則方域之山脈、水道,鄉鎮、村屯,民政之戶口, 鄉鎮、警察等,度支之會計、田賦、關征、鹽法、稅釐、餉需、債務等,貨殖之農商各業物產、金融等,武備之兵制、軍器等,郵傳之路、航、郵、電等,皆非列表不可。又如江蘇舊府州縣誌於鹹同年間殉難官紳士民婦女,往往一州一縣,不可勝原,似名位較著者可立傳。餘可按類列表。上江兩縣誌已立譜成規,自可仿之。
一、此次修志,擬本尹志。志與史有相表裏之義,可表者則立表,宜傳者則立傳。他如都水之黃、淮、江、海、運河等工;民政之賑恤等;度支之田賦,如蘇松常鎮太倉減賦案、江寧減賦案,關征之商訂加稅案,鹽法之淮北改票案、川淮分銷楚岸案、漕運之改海運案、債務之英法俄德借款案、庚子賠款案;武備之練陸軍海軍案、設製造局廠案。或一事而綿延教十年,或行於前而廢於後,或有中斷而復續者,宜仿紀事本末體,將每一案詔令奏議,各按年月前後,自爲起訖,以清眉目。
一、歷來方誌如阮氏廣東志等,多注所載事蹟出處,畿輔諸志皆從之。今擬志稿所載事蹟,亦應註明出處,一則昭無證不信之義,一則期文獻之流傳。如崇禎長編,今已鮮見,而安徽志間引之。宋建康吳郡諸志、元金陵鎮江諸志、明盧熊蘇州志諸書所引,今人不能見者,多賴諸志以傳,亦其證也。
一、方誌系述而不作之書,宜以國語訪於遺訓諮於故實爲主,是以阮謝諸志皆然。至於指陳利病,研究損益,則地方長吏之責。凡議論蹈空、事實未著者,概不列入。以此志失修已二百餘年,蒐羅故事,考覈成書,尚虞不及,更未宜雜以虛談浮議,徒耗日力,無裨實際。
一、尹志自古初至雍正,載錄已多。今擬取在蘇省地域者析出,按現分二十二門,先爲輯錄,後出之書,如明實錄,明會典、國榷等及明代私史、清實錄、皇朝三志所未見者,均宜補入。
●第一卷 周、秦、漢
《大事志》,以都於金陵者爲主。自漢後,紀年用吳、晉、宋、齊、梁、陳,後用隋、唐、楊吳、南唐;以地土關係,如兩魏、北齊、週五季;有徐州及江北關係者,從綱目例,亦分注紀年。
周
武王十三年,封泰伯後周章於吳。
十六年秋,王師滅蒲姑。(《續漢書郡國志》:下邳,取慮縣有蒲姑陂。)
成王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叛。
三年,王師滅奄、蒲姑。
四年,王師伐淮夷。
五年正月,遷奄君於蒲姑。
二十四年,于越來賓。
二十五年,王大會諸侯於東都。
穆王六年,徐子誕來朝,錫命爲伯。
十三年,徐戎侵洛。
十四年,王帥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徐偃王仁義著聞,欲舟行上國,乃通溝江淮之間。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自稱徐偃王。穆王遣使至楚,偃王仁,不忍鬥害其民,走死彭城武原縣東山下。)
三十五年,荊人入徐。
厲王三年,淮夷侵洛。
宣王六年,召穆公帥師伐淮夷。(《毛詩》:既出我車,既設我旟。匪安匪舒,淮夷來鋪。)
王帥師伐徐戎。
王自將以伐淮北之夷。
王命皇父、休父伐徐戎,次於淮。(《毛詩》: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國。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仍執醜虜,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處。三事就緒,赫赫業業,有嚴天子。王舒保作,匪紹匪遊。徐方繹騷,震驚徐方,如雷如霆,徐方震驚。王奮厥武。如震如怒,進厥虎臣。闞如虎,鋪敦淮濆。仍執醜虜,截彼淮浦。王師之所,王旅嘽嘽。如飛如翰,如江如漢,如山之苞。如川之流,綿綿翼翼。不測不克,濯徵徐國。王猶允塞,徐方既來。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來庭。徐方不回,王曰旋歸。)
莊王十五年秋,宋萬弒閔公於蒙澤。立子游,羣公子奔蕭。十月,蕭叔大心及戴、武、宜,穆、莊之族以曹師伐之。殺子游於宋,立桓公。
惠王六年,蕭叔朝公。
九年,魯侯會齊人、宋人伐徐。
二十年,徐人取舒。
襄王四年四月,齊侯小白會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曹伯於鹹,淮夷病杞故。
六年春,城緣陵,遷杞。
八年正月,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
三月,齊侯小白會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救徐。魯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於匡以待之。
七月,齊師、曹師伐厲以救徐。
冬,楚人敗徐於婁林。
十二月,齊侯小白會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杜注:臨淮郡,謀鄭且東略。)(《毛詩》:奄有龜蒙,遂荒大東。至於海邦,淮夷來同。保有鳧繹,遂荒徐宅。至於海邦,淮夷蠻貊。及彼南夷,莫不率從。莫敢不諾,魯侯是若。翩彼飛鴞,集於泮林。食我桑椹,懷我好音。憬彼淮夷,來獻其琛。元龜象齒,大賂南金。按:史克爲僖公作頌,曰徐宅,曰淮夷。蓋是時齊桓公正攘楚,故救徐會淮,僖公皆與。可與毛詩相參證。)
九年,齊人、徐人伐英氏,報婁林之役。
三十二年,徐伐莒,莒人來請盟,公孫敖如莒蒞盟。
定王六年六月,楚爲衆舒叛,故伐舒蓼,滅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吳、越而還。
十年十二月戊寅,楚滅蕭。楚子伐蕭,宋華椒以蔡人救蕭。蕭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殺吾退。”蕭人殺之。王圍蕭。巫臣曰:“師人多寒。”王巡三軍,拊而勉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遂傅於蕭,蕭潰。
簡王元年,吳子壽夢立。(《史記世家》:吳太伯卒,弟仲雍立。卒,子季簡立。卒,子叔達立。卒,子周章立。卒,子熊遂立。卒,子柯相立。卒,子疆鳩夷立。卒,子餘橋疑吾立。卒,子柯盧立。卒,子周繇立。卒,子屈羽立。卒,子夷吾立。卒,子禽處立。卒,子轉立(索隱:譙周古史考雲柯轉)。卒,子頗高立。卒,子句卑立。時晉獻公滅周北虞公,以開晉伐虢也。句卑卒,子去齊立。卒,子壽夢立。中國之虞滅二世,而夷蠻之吳興。大凡從太伯至壽夢十九世。)
二年春,吳伐郯,郯成。
晉巫臣來吳,謀伐楚。楚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於晉,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陣,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使爲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馬陵之會,吳入州來,子重、子反於是一歲七奔命。蠻夷屬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
三年十月,晉士燮會魯叔孫僑如、齊人、邾人伐郯,以事吳故。晉侯使巫臣如吳,假道於莒。
四年,晉侯會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是行,將始會吳,吳人不至。
十一年,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魯叔孫僑如、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人會吳於鍾離。始通吳也。(《吳越春秋》:壽夢朝周,適楚,觀諸侯禮樂。魯成公會於鍾離,深問周公禮樂。成公悉爲陳前王之禮樂,因爲詠歌三代之風。)
十二年十二月,吳人圍巢。舒庸人以楚敗於鄢陵,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遂恃吳而不設備。楚公子橐師襲舒庸,滅之。
十三年夏,宋魚石復入於彭城。
六月,鄭伯侵宋,及曹門外,遂會楚子伐宋,取朝郟。楚子辛、鄭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納宋魚石,以三百乘戍之。宋人患之。西鉏吾曰:“若楚人與吾同惡,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貳矣。大國無厭,鄙我猶憾。不然,而收吾憎,使贊其政,以閒吾釁,亦吾患也。今將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以塞夷庚。逞奸而攜服,毒諸侯而懼吳、晉,吾庸多矣,非我憂也,且事晉何爲?吾必恤之。”
七月,宋老佐、華喜圍彭城。
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宋華元如晉告急。韓獻子爲政,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成霸安強,自宋始矣。”晉侯師於臺谷以救宋,遇楚師於靡角之谷,楚師還。
十二月,孟獻子會諸侯於虛朾,謀救宋。宋人辭諸侯而請師以圍彭城。
十四年,晉欒黶會宋華元、魯仲孫蔑、衛寧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爲宋討魚石,且不登叛人,謂之宋志。彭城降晉,晉人以宋五大夫歸,置諸瓠丘。
秋,楚子辛救鄭,侵宋呂、留。
靈王二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克鳩茲,至於衡山。使鄧廖帥組甲三百、被練三千以侵吳。吳人要而擊之,獲鄧廖。嬰齊歸,飲至三日,吳人伐楚,取駕。
六月,晉侯會單子、宋公、魯侯、衛侯、鄭伯、莒子、郯子、齊世子光,同盟於雞澤。晉欲通吳,使荀會逆吳子於淮上,吳子不至。
四年夏,吳子使壽越如晉,告以不會雞澤之故,且請聽諸侯之好。晉人將爲之合諸侯,使魯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道,且告師期。
秋,晉侯會諸侯於戚,以會吳人。
九年,晉侯與諸侯會吳子壽夢於柤。
十二年九月,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子爲三複以待,我清誘之。”子庚從之。戰於庸浦,大敗吳師。
十三年正月,晉士匄與諸侯之大夫會吳於匄,爲吳謀楚故也。範宣子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二十三年夏,楚子爲舟師以伐吳,不爲軍政,無功而還。
二十四年,舒鳩人卒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先,子疆、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吳人居其間七日。子疆曰:“不如速戰,請以其私卒誘之,簡師陳以待我。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乃可以免。不然,必爲吳擒。”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復逐之,傅諸其軍,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
十二月,吳子諸樊伐楚,以報舟師之役,門於巢。巢牛臣曰:“吳王勇而輕,若啓之,將親門。我獲射之,必殪。是君也死,疆其少安。”從之。吳子門焉,牛臣隱於短牆以射之,卒。弟餘祭嗣。
二十七年十一月,齊慶封奔魯。齊人讓之,奔吳,吳句餘予之朱方,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舊。子服惠伯謂叔孫曰:“慶封又富矣。”穆子曰;“淫人富謂之殃,其將聚而殲旃。”
景王元年,吳使季札聘於魯,觀周樂。遂聘齊、鄭、衛、晉,通嗣君也。
五月,閽弒吳子餘祭。弟夷末嗣。
三年十月,吳子使屈孤庸聘於晉,通路也。
七年六月,楚子會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於申。楚人執徐子。徐子,吳出也,以爲貳焉,故執諸申。(按;推夷及徐、吳皆蘇境)
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使屈伸圍朱方。八月甲申,克之,執齊慶封而盡滅其族。
冬,吳伐楚,入棘、櫟、麻(在今碭山),以報朱方之役。楚沈尹射奔命於夏汭。
八年十月,楚子以諸侯及東夷伐吳,報棘、櫟、麻之役。越大夫常壽過帥師會楚子於瑣。聞吳師出,薳啓強帥師從之,遽不設備,吳子敗諸鵲岸。(按:自銅陵鵲頭山至三山爲鵲尾,故江曰鵲江,岸曰鵲岸)。楚子以馹至於羅汭。吳子使其弟蹶由犒師,楚子執之。楚子濟於羅汭,沈尹赤會楚子,次於萊山,蘧射帥繁陽之師先入南懷,楚師從之,及汝清。吳不可入。楚子遂觀兵於坻箕之山。是行也,吳早設備,楚無功而還,以蹶由歸。
九年,徐儀楚聘於楚,楚子執之,使薳泄伐徐,吳人救之。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於豫章(豫章當在江北淮水南),而次於乾谿。吳人敗其師於房鍾,獲宮廄尹棄疾。
十五年六月,楚子狩於州來,次於潁尾,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
十六年四月,楚師還自徐,吳人敗諸豫章,獲其五帥。
十月,吳滅州來。
十八年正月,吳子夷末卒,子僚立。
十九年,齊侯伐徐。二月丙申,齊師至於蒲隧,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會齊侯,盟於蒲隧,賂以甲父之鼎。
二十年八月,吳伐楚,戰於長岸。司馬公子魴先死,楚師繼之,大敗吳師,獲其乘舟餘皇。使隨人與後至者守之,環而塹之,及泉,盈其隧炭,陳以待命。吳公子光請於衆,曰:“喪先王之乘舟,豈惟光之罪,衆亦有焉。請藉取之以救死。”衆許之。使長鬣者三人潛伏於舟側,曰:“我呼餘皇,則對。”師夜從之。三呼,皆迭對。楚人從而殺之。楚師亂,吳人大敗之,取餘皇以歸。
二十二年,楚歸吳蹶由。
二十三年,楚殺伍奢,其子員奔吳,言伐楚之利於州於(即吳王僚)。公子光曰:“是宗爲戮,而欲反其仇,不可從也。”員曰:“彼將有他志,餘姑爲之求士,而鄙以待之。”乃見諸焉,而耕於鄙。
十月,宋華登奔吳。
二十四年十月,華登以吳師救華氏。齊烏枝鳴戍宋。廚人濮曰:“盍及其勞且未定也伐諸。”從之。丙寅,齊師、宋師敗吳師於鴻口,獲其二帥公子苦雂、偃州員。華登帥其餘以敗宋帥。公欲出,廚人濮曰:“君請待之。”乃徇曰:“揚徽者,公徒也。”衆從之。齊烏枝鳴曰:“用少莫如齊致死,齊致死莫如去備。彼多兵矣,請用劍。”從之。華氏北,又即之。廚人濮以裳裹首而荷以走,曰:“得華登!”遂敗華氏於新裏。
敬王元年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鬍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
七月,吳人伐州來。
楚太子建之母在郹,召吳人而啓之。冬十月甲申,吳太子諸樊入郹,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
二年冬,楚子爲舟師以略吳疆。越大夫胥犴勞王於豫章之汭,越公子倉歸王乘舟。壽夢率師從王,王及圉陽而還。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鍾離。沈尹戌曰:“亡郢之始,於此在矣。”
五年四月,吳弒其君僚。吳子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掩餘、公子燭庸帥師圍潛,使延州來季子聘於上國。楚師救潛,左司馬沈尹戌帥都君子與王馬之屬以濟師,與吳師遇於窮,令尹子常以舟師及沙汭而還,左尹卻宛、工尹壽帥師至於潛,吳師不能退。吳公子光告諸曰,“不索何獲?我,王嗣也,吾欲求之。”諸曰:“王可弒也。母老子弱,是無若我何?”光曰:“我,爾身也。”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門。門階戶席皆王親也,夾之以鈹。羞者獻體改服於門外。執羞者坐行而入,執鈹者夾承之,及體以相授。光僞足疾,入於堀室。諸具劍於魚中以進,抽劍刺王,鈹交於胸,遂弒王。闔廬以其子爲卿。季子至,覆命哭墓,復位以待。吳公子掩餘奔徐,公子燭庸奔鍾吾。楚帥聞吳亂而還。
六年,吳子闔廬命伍員築大城,週迴四十二里三十步,水陸門八。
八年,吳子使徐人執掩餘,鍾吾人執燭庸,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使監馬尹大心逆吳公子,使居養,尹莠然、左司馬沈戌城之;取於城父與胡田以與之。子西諫,王弗聽。吳子怒。十二月,吳子執鍾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己卯,滅徐。徐子章禹斷其發,攜其夫人以逆吳子。吳子唁而送之,使其邇臣從之,遂奔楚。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處之。吳子問伍員曰:“伐楚何如?”曰:“楚執政衆而乖,莫適任患。若爲三師,一師至,彼必皆出。彼出則歸,彼歸則出,楚必道敝。亟肆以罷之,多方以誤之。既罷而後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闔廬從之,楚於是始病。
九年秋,吳入侵楚,伐夷,侵潛、六。楚沈尹戌帥師救潛,吳師還。楚師遷潛於南岡而還。吳師圍弦,左司馬戍、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吳師還。始用子胥之謀。
十二年,桐叛楚。吳子使舒鳩氏誘楚人,曰:“以師臨我,我伐桐,爲我使之無忌。”秋,楚囊瓦伐吳,師於豫章。吳人見舟於豫章,而潛師於巢。十月,吳軍戰楚師於豫章,敗之。遂圍巢,克之,獲楚公子繁。
十四年十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庚辰,吳入郢。
十五年夏,越入吳,吳在楚也。
六月,楚申包胥以秦師救楚。吳人與之戰,屢敗。九月,又戰於公婿之豁。吳師大敗,吳子乃歸。
九月,吳子弟夫槩王歸,自立,以與王戰而敗,奔楚,爲堂谿氏。
十六年四月己丑,吳太子終累敗楚舟師,獲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子期又以陵師(陸軍)敗於繁。
二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大爲宋患,寵向魋故。
二十三年春,楚子圍蔡,蔡降。楚師還,蔡請遷於吳。
五月,吳伐越。越子句踐御之,陳於檇李。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擒焉,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而辭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闔廬傷,卒於陘,去檇李七里。子夫差嗣。
二十四年,宋公弟辰自蕭來奔。
二十六年,楚子圍蔡,報柏舉。
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檇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太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句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親不棄勞。與我同壤,而世爲仇。於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仇,後雖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也,日可俟也。介在蠻夷,而長寇仇,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聽。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外,吳其爲沼乎?”三月,越及吳平。
吳之入楚,使召陳懷公,以晉辭吳。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閩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在國,天有災癘,親巡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其所嘗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知不曠。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
越子句踐入臣於吳。(《吳越春秋》,下同)
二十八年,吳子夫差欲赦句踐歸國。伍子胥諫,不聽。句踐遂歸。
二十九年二月,盜殺蔡侯申。蔡公孫辰出奔吳。
三十一年,吳伐陳,復修舊怨。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陳,師於城父。
三十二年夏,魯侯會吳於鄫。吳來徵百牢,魯與之。太牢嚭召季康子,康子使子貢辭。反自鄫,以吳爲無能爲也。
三十三年,吳爲魯伐邾執邾子故,三月伐魯。子泄率故道險,從武城。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吳境田焉,拘鄫人之漚菅者,曰:“何故使我水滋?”及吳帥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吳師克東陽而進,舍於五梧。明日,舍於蠶室。又明日,舍於庚宗,遂次於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私屬徒七百人三踊於募庭,率三百人,有若與焉。及稷門之內,或謂季孫曰:“不足以害吳,而多殺國士,不如已也。”乃止之。吳子聞之,一夕三遷。吳人盟而還。齊侯使如吳請帥,將以伐魯,魯乃歸邾子。邾子又無道,吳子使太宰子餘討之,囚諸樓臺,栫之以棘。控諸大夫奉大子革爲政。
三十四年秋,吳城邗,溝通江、淮。
吳王夫差既殺子胥,不稔於歲,乃起師北征,闕爲陳溝於商魯之間,北屬之沂,西屬之濟。
三十五年,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吳子會魯侯、邾子、郯子伐齊南鄙,師於鄎。齊人弒悼公,赴於師。吳子三日哭于軍門之外。徐承帥舟師將白海入齊,齊人敗之,吳師乃還。
冬,楚公子伐陳,吳季札救陳,謂子期曰:“二君不務德,而力爭諸侯,民何罪焉?我請退,以爲子名,務德而安民。”乃還。
三十六年五月,吳子會魯侯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吳將伐齊,越子率其衆以朝,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惟子胥懼曰,“是豢吳也”。諫曰:“越在,我腹心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夫其柔服,求濟其欲也,不如早從事焉。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越不爲沼,吳其泯矣。”弗聽。使於齊,屬其子於鮑氏爲王孫氏。反役。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將死,曰:“樹吾墓檟,檟可材也。吳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
吳子以公孫聖直言,殺之。(《越絕書》)
三十七年,魯侯會吳於橐皋。衛侯會吳於鄖。
三十八年夏,魯侯會單子、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爲二隧,疇無餘、謳陽自南方,先及郊。吳太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彌庸見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見仇而弗殺。”太子曰:“戰而不克,將亡國,請待之。”彌庸不可,屬徒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復戰,大敗吳師,獲太子友、王孫彌庸、壽於姚。丁亥,入吳。吳人告敗於王。王惡其聞,自剄七人於幕下。
七月辛丑,吳、晉爭先。吳人曰:“於周室,我爲長。”晉人曰:“於姬姓,我爲伯。”趙鞅呼司馬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建鼓整頓,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墨。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太子死乎?旦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之。”乃先晉人。王欲伐宋,殺其丈夫而囚其婦人。太宰嚭曰:“可勝也,而弗能居也。”乃歸。
冬,吳及越平。
四十年夏,楚子西、子期伐吳,及桐油。
四十二年三月,越子伐吳,吳子御之笠澤,夾水而陣。越子爲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譟而進;吳師分以御之。越子以三軍潛涉,當吳中軍而鼓之,吳師大亂,遂敗之。
元王元年,越侵楚,以誤吳。
秋,楚、沈、諸梁伐東夷,三夷男女及楚師盟於敖。
二年,吳公子慶忌驟諫吳子曰:“不改,必亡。”弗聽。出居於艾,遂適楚。聞越將伐吳,冬,請歸平越,遂歸。欲除不忠者以說于越。吳人殺之。十一月,越圍吳。
三年十一月丁卯,越滅吳,請使吳王居甬東。辭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縊。越人以歸。越大夫范蠡築越城。(吳地記:周泰伯在位四十九年,無子,仲雍立。周繇王在位三十七年。子熊遂立,在位四十九年。子早軫立,在位五十九年。子款吾立,在位三十八年。兄夷處立,在位三十九年。侄壁羽立,在位三十六年。子齊玄立,在位五十年。子柯盧立,在位二十七年。弟柯轉立,在位二十四年。子嬌夷立,在位二十四年。侄鴟夷立,在位三十年。子界嗣立,在位三十五年。子知濟立,在位二十七年。子諸樊立,在位十四年。弟餘濟立,在位十七年。弟餘昧立,在位二十一年。子僚立,在位十三年。諸樊子公子光立,在位二十年。子夫差立,在位二十三年。以上計二十五主六百二十四年。)
王年,越王勾踐以兵北渡淮,與齊、魯會於徐州(今滕縣南近銅山),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爲伯。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兼有九夷,號稱伯王。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曰鴟夷子皮。苦身戮力,耕於海畔,父子治產致數千萬。
八年五月,越、宋、魯納衛出公,不敢入。
貞定王元年,魯哀公欲以越伐魯,去三桓。
八月,魯哀公照於邾,遂如越。國人逆之,復歸。
四年,越王勾踐薨。子鹿郢立,遷琅邪,與淮夷戰,陵暴諸夏,侵滅小邦。
十年,越王鹿郢卒,子不壽立。
二十年,越王不壽見殺,是爲肓姑。次朱勾立。(《索隱》引《紀年》)
二十四年,自越滅吳,不能正江淮北。楚東侵廣地至泗上,遂滅莒。
威烈王十一年,越滅滕。
十二年,越伐郯,以郯子塢鴣歸。
十四年,越王朱勾卒,子翳立。
安王二十三年,越王翳遷於吳。
二十六年七月,越太子諸咎弒其君翳,葬大橫山之下。
十月,越人殺諸咎越滑,吳人立子錯枝爲君。
烈王元年,越大夫寺區定越亂,立無餘之,是爲莽安。(《竹書統箋》:莽安即王之侯。)
顯王四年,越寺區弟思弒其君,立無顓。(《莊子》:越人三世弒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燻之以艾,乘以王輿。)
十二年,越王無顓卒,子無疆立。
二十二年,楚入徐州。
二十九年,邳遷於薛。
三十四年,王與諸侯會於徐州。越王吳疆伐楚。
三十六年,楚圍齊于徐州,遂伐越,殺無疆,盡取吳故地。至浙江,置金陵邑,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爲王,或爲君,濱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新唐書世系表》:無疆子蹄更封於歐餘山。《吳越春秋》:勾踐卒,興夷即位,一年卒,子不壽,不壽卒。子不揚,不揚卒。子無疆,無疆卒。子玉,玉卒。子尊,尊卒。子親。自勾踐至於親,共歷八主,稱霸二百二十四年。親衆皆失,去琅邪而徙於吳矣。按:《吳越春秋》所載與史記諸書多不合,今古史多亡,存異於此。)
慎靚王二年,楚城廣陵。
赧王三年,越王來獻,舟三百、箭五百萬及犀角象齒(《竹書紀年》)。
二十九年,齊滅宋,盡得淮北。
三十一年,楚取淮北。
五十三年,楚考烈王即位。以黃歇爲相,封爲春申君,賜淮北十二縣。苟卿爲蘭陵令。
秦
莊襄王二年,春申君徙封於吳,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於齊,其事急,請以爲郡。”因並獻十二縣,請封於江東。楚王許之。春申君因城故吳地,以自爲都邑,改破楚門爲昌門。(《吳記地》)(《太平寰宇記》:申浦楚相黃歇,封春申君。本在壽州,徙都於吳,開申浦。)
秦王政九年,李園殺春申君。
二十三年,楚人聞王翦益軍而來,乃悉國中兵以御之。王翦堅壁不與戰,楚人數挑戰終不出。楚既不得戰,乃引而東。王翦追之,令壯士擊,大破楚,取陳以南至平輿,虜荊王。秦王遊至郢陳。荊將項燕立昌平君爲荊王,反秦於淮南。翦乘勝略定城邑。
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軍,昌平君死,項燕自殺。
二十五年,王翦定荊江南地,降百越之君,置會稽郡。
二十八年,始皇還,過彭城,西南度淮水。
三十七年十月,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疑山。浮江過丹陽,至錢塘,臨浙江。還過吳,從江乘渡。改金陵曰秣陵。壞諸侯郡縣城。(《太平寰宇記·丹陽記》雲:始皇鑿陵方山,其斷處爲瀆,則今淮水,經城中入大江。)
二世皇帝元年九月,楚人劉邦起兵於沛,自立爲沛公。
楚人項梁起兵於吳。廣陵人召平爲陳王徇廣陵,未能下。聞陳王敗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矯陳王命,拜梁爲楚王上柱國。曰:“江東已定,急引兵西擊秦。”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
二年,秦兵圍沛公於豐,沛公出戰破之。
秦嘉立景駒爲楚王,在留。沛公往從之。張良聚少年得百餘,欲往景駒,道遇沛公,遂屬,沛公拜良爲廄將。沛公與良俱見景駒,請兵以攻豐。時章邯、司馬(古文仁字)北定楚地,屠相,至碭。東陽寧君、沛公西與戰蕭西,不利,還聚留。二月,攻碭,三日拔之。收碭兵,得六千人,與故合九千人。還擊豐,不下。陳嬰以屬項梁。英布既破秦軍,引兵而東。聞項梁西渡淮,布與蒲將軍皆以其兵屬項梁。兵凡六七萬,軍下邳。景駒、秦嘉軍彭城東,欲以拒梁。梁乃進兵擊秦嘉。秦嘉敗走。沛公從騎百餘往見梁。梁益沛公卒五千人,五大夫將十人。沛公還,引兵攻豐,拔之。梁求楚懷王孫心立爲楚懷王,陳嬰爲楚上柱國,都盱臺。梁自號武信君。九月,項羽,沛公聞項梁死,士卒恐,乃與將軍呂臣引兵而東,徙懷王自盱臺都彭城。呂臣軍彭城東,項羽軍彭城,沛公軍碭。後九月,楚懷王並呂臣、項羽軍自將之。以沛公爲碭郡長,封武安侯,將碭郡兵。封項羽爲長安侯,號爲魯公,呂臣爲司徒。楚懷王遣沛公西略,道碭至成陽。
漢
高祖元年,秦子嬰降沛公。項羽入關,徙楚懷王自彭城都郴。
二月,項羽分天下王諸將,自立爲西楚霸王,王梁、楚九郡,都彭城。
二年四月,漢王率五諸侯兵凡五十六萬伐楚。遂入彭城,收其珍寶美人,日置酒高會。項王聞之,即令諸將擊齊,而自以精兵三萬南從魯出胡陵。至蕭,晨擊漢軍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漢軍皆走,相隨入谷、泗水,死者十餘萬。漢卒皆南走山,楚又追擊至靈壁東睢水上。漢軍爲楚所擠,卒十餘萬皆入睢水,水爲不流。圍漢王三匝。會大風從西北起,折木髮屋,揚沙石,窈冥晝晦,楚軍大亂壞散,漢王乃得與數十騎遁去。欲過沛,收家室;楚亦使人之沛,收取漢王家室;家皆亡,不與漢王相見。漢王道逢孝惠、魯元公主,載以行。楚騎追之,漢王急,推墮二子車下,滕公爲太僕,常下收載之,二子遂得脫。審食其從太公、呂后間行,求漢王,不相遇,反遇楚軍。楚軍與歸,項王常置軍中爲質。時周呂侯爲漢將兵,居下邑,漢王間往從之。
五年十月,項王渡淮,至陰陵,迷失道。問一田父,田父紿曰“左”。左,乃陷大澤中。以故漢追及之。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於是項王欲東渡烏江。烏江亭長艤船待,謂項王曰:“江東雖小,地方數千裏,生聚數十萬,亦足王也。願大王急渡。今獨臣有船,漢軍至,無以渡。”項王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爲!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縱彼不言,籍獨不愧於心乎?”乃以所乘馬賜亭長,令騎皆下馬步行,持短兵接戰。獨籍所殺漢軍數百,身亦被十餘創。顧見漢騎司馬呂馬童曰:“若非吾故人乎?”馬童面之,指示中郎騎王翳曰:“此項王也。”項王乃曰:“吾聞漢購我頭千金,邑萬戶,吾爲若德。”乃自刎而死。漢王以魯公禮葬項王於谷城。
漢王曰:“齊王信習楚風俗,徙爲楚王,都下邳。”
六年十一月,項王亡將鍾離昧家在伊廬,素與信善,項王死,亡歸。高祖、張良、陳平計,發使告諸侯會陳,吾將遊雲夢,實欲襲信。信知高祖且至,信欲發兵反,自度無罪,欲謁上,恐見擒。或說信曰:“斬昧謁上,上必喜,無患。”信見昧計事,昧曰:“漢所不擊取楚,以昧在。公若欲捕昧以自媚於漢,吾今日死,公亦隨手亡矣。”乃罵信曰:“公非長者。”卒自刎。信持其首謁高祖於陳。上令武士縛信,載後車。至洛陽,赦信罪,以爲淮陰侯。
十二月甲申,封楚柱國陳嬰爲堂邑安侯,後相楚元王。
正月丙午,分楚王信地爲二國。以淮東五十二縣,立從兄賈爲荊王,都吳。以淮西三十六縣,立弟文信君爲楚王,都彭城。(《漢書》:以故東陽、鄣郡、吳郡五十二縣王賈,薛郡、東海、彭城三十六縣王交。封韓司徒張良爲留侯萬戶。封楚左令尹劉纏爲射陽侯。)
十一年,淮南王英布反。東擊荊,荊王賈走死富陵。盡劫其兵,渡淮擊楚。楚發兵與戰徐僮間,爲三軍,欲以相救爲奇。或說楚將曰:“布善用兵,民素畏之。且兵法,諸侯自戰其地爲散地。今別爲三,彼敗吾一,餘皆走,安能相救!”不昕。布果敗其一軍,二軍散走。布遂引兵而西。
十二月,以帝兄邰陽侯喜子濞封爲沛侯。
十二年十月,上與布軍遇於鄿西,布兵精甚。上登庸城,望布軍,置陳如項籍軍,上惡之。與布相望見,曰:“何苦而反?”布曰:“欲爲帝。”上怒罵之,遂戰,布軍敗走渡推,與百餘人走江南。上令別將追之。漢別將擊布軍洮水南北,皆大破之。(《方輿紀要》:洮湖,一名長蕩湖,在溧陽縣北二十里,宜興縣西百里。虞翮、韋昭等皆以洮湖爲五湖之一。)
上還,過沛,置酒沛宮,故人父老諸母子弟佐酒,道舊故爲笑樂。酒酣,上自爲歌起舞,慷慨傷懷,泣數行下。謂沛父兄曰:“遊子悲故鄉。朕自沛公以誅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爲朕湯沐邑,復其民,世世無所與。”樂歌十餘日乃去。沛中空縣皆之邑西獻。上留止,張飲三日。沛父兄皆頓首曰:“沛幸得復,豐未得復,惟陛下哀憐。”上曰:“豐吾所生長,極不忘耳。吾特爲其以雍齒反我爲魏。”沛父兄固請,乃並復豐,比沛。
已酉,以楚丞相冷耳堅守彭城、拒黥布軍功,侯,二千戶,封下相。
是月辛丑,封將軍周聚爲博陽侯,四百戶,以黥布反,定吳郡。壬寅,封中尉靈常爲陽羨侯,二千戶。以擊黥布。上以荊王賈無後,立兄仲之子沛侯濞爲吳王,都廣陵。沛侯濞,年二十,有氣力,以騎將從破黥布軍鄿西會甄。上患吳會稽輕悍,無壯王以填之,諸子少,乃立濞於沛,爲吳王,王三郡五十三縣。既拜受印,高祖召濞相之,謂曰:“若狀有反相。”心悔,業已拜,因拊其背,告曰:“漢後五十年東南有亂者,豈若耶?然天下同姓爲一家,慎毋反!”濞頓首曰:“不敢。”
孝惠二年,楚壬交來朝。
三年,射陽侯劉纏卒。嗣子睢有罪,不得代。
五年,吳王濞來朝。
七年,楚王交來朝。
高後元年四月乙酉,少府陽成以築長安先就功,封梧侯,屬彭城。辛卯,封呂武王少子產爲郊侯,屬沛郡。
二年五月丙申,封楚王交子郢客爲下邳侯。
留文成侯張良卒。子不疑嗣。
五年,堂邑安侯陳嬰子祿嗣。
七年四月,陽羨定侯靈常子賀嗣。
八年四月丁酉,封大謁者張釋之建陵侯。
孝文前元年三月,楚元王交薨。八月,建陵侯張釋之奪侯國除。
前二年,立下邳侯郢客爲楚王。
前三年,吳王濞來朝。堂邑恭侯祿子午嗣。下相嚴侯耳子順嗣。
前五年,吳王濞有銅山,招致天下亡命者,以鑄錢,煮海水爲鹽,以故無賦而國饒。
楚夷王郢客薨,子戊嗣。
留侯張不疑坐謀殺當死,贖爲城旦,國除。
前七年,陽羨共侯賀子勝嗣。十二年卒,無後,國除。
前十年,吳王濞來朝。(《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前十年諸侯王皆來長安。按《史記》年表,吳王濞孝文時,惟前三年來朝一次,賜几杖似當在十年後。)
前十六年,齊相袁盎爲吳相。(《史記·袁盎傳》:徙爲吳相。辭行,種(盎兄子)謂盎曰:“吳王驕日久,國多奸。欲劾治,彼不上書告君,即利劍刺君。南方卑溼,君能日飲,無何,時說王毋反而已。如此幸得脫。”盎用種之計,吳王厚遇盎。盎告歸。《吳王濞傳》:其居園以銅鹽致富,百姓無賦。卒踐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不予。如此者四十餘年,以故能使其衆。按:濞王在位止四十二年,是初即位即已如此。《通鑑》列鑄錢、煮鹽於孝文五年,蓋因鄧通事聯類書,今列於袁盎爲相時,以貫其終。按《太平寰宇記》,茱萸溝在廣陵縣東北一十里。阮異之記雲:吳王濞開此溝通至海陵倉。郡國六合縣有銅城即吳王鑄錢處。今不得開溝、鑄錢之年,附志於此。)
孝景前三年,御史大夫晁錯說上削吳地。孝景帝即位,錯爲御史大夫,說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封三庶孽子,分天下半。今吳王前有太子之郄,詐稱病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弗忍,因賜几杖,德至厚。當改過自新,乃益驕溢,即山鑄錢,煮海爲鹽,招致天下亡人謀作亂。今削之反,不削亦反。”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雜議,莫敢難,獨竇嬰爭之。
正月,削楚東海郡、吳豫章郡。吳王濞、楚王戊等反。戊殺丞相張尚、太傅趙夷吾。以周亞夫爲太尉,將兵討之。(《吳王濞傳》:方議削吳,吳王濞恐削地無已,因欲發謀舉事。念諸侯無足與計者,聞膠西王勇,好氣與兵,諸侯皆憚畏之,乃使中大夫應高說膠西王。無文書,口報,王瞿然駭曰:“寡人何敢如是?今主上雖急,固有死耳,安得不臧?”高曰:“御史大夫晁錯,蠱惑天子,侵奪諸侯,蔽忠塞賢,朝廷疾怨,皆有背叛之意,人事極矣。彗星出,蝗蟲起,此愁勞,聖人之所以起。故吳王欲內以晁錯爲討,外隨大王后車,所鄉者降,所指者下。大王誠幸而許之一言,則吳王率楚王略函谷關,守滎陽敖倉之粟,距漢兵,治次舍,須大王。則天下可並,兩主分治,不亦可乎?”王曰:“善。”高歸報吳王,吳王猶恐不與,乃身自爲使,與膠西面結之。膠西羣臣或聞王謀,諫曰:“承一帝,至樂也。今大王與吳西鄉,第令事成,兩主分爭,患乃始結。諸侯之地不足爲漢郡什二,而爲畔逆以憂太后,非長策。”王弗聽及削吳會稽郡、豫章郡書至,吳王先起兵,悉其士卒。下令國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將。少子年十四,亦爲士卒先。諸年上與寡人比,下與少子等者,皆發。”二十餘萬人從。)
孝景帝三年正月甲子,吳王濞初起兵於廣陵。西涉淮,並楚兵。發使告諸侯。反書聞,天子遣太尉絳侯周亞夫將三十六將軍往擊吳楚。至淮陽,問及絳侯故客鄧都尉曰:“策將安出?”答曰:“吳兵銳甚,難與爭鋒。楚兵輕,不能久。今爲將軍計,莫若出兵東北,壁昌邑,以梁委吳,吳必盡銳攻之。將軍深溝高壘,使輕兵絕淮泗口,絕吳餉道。彼吳、梁相敝而糧食竭,乃以全強制其罷,破吳必矣。”絳侯曰:“善。”從其謀,遂壁昌邑南,輕兵絕吳餉道。吳王專,並將其兵,未度淮,諸賓客皆得爲將校尉、侯司馬,獨周邱不得用。周邱者,下邳人,亡命吳,酤酒無行,吳王濞薄之,弗任。周邱上謁說吳王曰:“願得王一漢節,必有以報王。”王乃予之。周得節,夜馳入下邳。下邳時聞吳反,皆城守。至傳舍召令,令入戶,使從者以罪斬令。遂召昆弟所善羣吏告曰;“吳反,兵且至,屠下邳,不過食頃。今先下,家室必完。”出乃相告,下邳皆下。周邱一夜得三萬人,遂將其兵北略城邑。吳攻梁急,梁發使使絳侯求救,絳侯不許。又使使愬絳侯於上,上使告絳侯救梁,絳侯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弓高侯等將輕騎兵出淮泗口(按:漢時淮泗口在今山陽清河,皆蘇境),絕吳楚兵後,塞其餉道。梁使中大夫韓安國及楚相張尚弟羽爲將軍,羽力戰,安國持重,乃得敗吳兵。吳兵欲西,梁城守,不敢西,即走絳侯軍,會下邑。欲戰,絳侯堅壁不肯戰。吳楚士卒多飢死,欲散。絳侯使備西北,吳果從西北入,遂大敗。
三月,亞夫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濞棄其軍,與壯士數千人夜亡走。楚王戊自殺。吳王棄軍亡,軍遂潰,往往稍降大尉及梁軍。吳王度淮走丹徒,保東越。東越兵可萬餘人,使人收聚亡卒。漢使人以利啖東越,東越即紿吳王出勞軍,使人鏦殺吳王,盛其頭,馳傳以聞。太子駒走閩。吳楚反凡三月皆破滅。
下相侯冷順坐謀反誅。(按:當以從吳楚反。)
六月乙亥,詔吏民爲吳王濞等所詿誤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帝欲以吳王弟德哀侯廣之子續吳,以楚元王之子禮續楚。竇太后曰:“吳王,老人也,宜爲宗室順善。乃首率七國,紛亂天下,奈何續其後?”許立楚。乙亥,徙汝南王非爲江都王,王故吳地,治廣陵。會稽郡還治吳。
立宗正禮爲楚王。
將軍程嘉爲江都相。
六年冬十二月,楚文王禮薨。
是年四月丁卯,封江都相程嘉爲建平侯,以吳、楚功。
七年,楚文王子道嗣。
武帝建元元年,以博士董仲舒爲江都相。
三年,閩越發兵圍東甌,遣莊助以節發會稽兵,浮海救之。閩越引兵罷。東甌請舉國內徙,乃悉舉其衆來處於江淮之間。
六年八月,閩越興兵擊南越邊邑。南越守天子約,不敢擅興兵,使人上書告天子。於是天子遣大行王恢出豫章,大農令韓安國出會稽擊閩越。漢兵出,未隃嶺,閩越王弟餘善殺王郢降。詔止兵。(按:時吳郡未分,蘇省吳縣一帶皆會稽郡北境。)
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六年,堂邑夷侯午子須嗣。
元朔元年十月丁酉,封魯共王子將廣戚侯。
十二月,江都易王非薨,子建嗣。甲辰,封江都易王子敢丹陽侯,胥行胡孰侯,纏秣陵侯,定國淮陵侯。
二年,主父偃說上曰:“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爲淫亂,急則阻其強,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麪稍弱。”上從之。春正月,詔曰:“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定其號名。”
三年五月丙子,河複決,濮陽瓠子通於淮泗,泛郡十六。
五年三月乙丑,封城陽共王子裘爲廣陵侯。
元狩二年,江都王建凡殺不辜三十五人,專爲淫虐,自知罪多恐誅,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又聞淮南、衡山陰謀,亦作兵器,刻皇帝璽爲反具。事覺,有司請捕誅。建自殺,後成光等皆棄市,國除。
三年,更江都國名廣陵。
四年冬,有司言縣官用度不足。富商大賈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於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爲大農丞,領鹽鐵事。詔禁民敢私鑄鐵器煮鹽者,左趾。
六年四月乙巳,立皇子胥爲廣陵王,賜冊曰:“嗚呼!小子胥,受茲赤社,建爾國家,封於南土,世世爲漢藩輔。古人有言曰:‘大江之南,五湖之間,其人輕心。揚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嗚呼!悉爾心,祗祗兢兢,乃惠乃順,毋侗好逸,毋邇宵人,惟法惟則!《書》:雲:‘臣不作福,不作威’,靡有後羞。王其戒之!”
六月乙巳,封長沙定王子黨爲句容侯。
元鼎元年,楚節王子純嗣。堂邑侯陳須自殺,國除。
四年秋,立常山憲王舜少子商爲泗水王。
五年秋,遣將軍路博德等伐南越,將江淮以南樓船十萬人,鹹會番禺。
六年冬,南越平。遣橫海將軍韓說出句章,浮海從東方往。樓船將軍楊僕出武林,以擊東越。
元封元年,東越平。封降將多軍爲無錫侯。上以閩越險阻,數反覆,終爲後患。乃詔諸將悉徙其民於江淮之間,遂虛其地。
二年,塞瓠子決河,梁、楚之地復寧,無水災。
改故鄣爲丹陽郡。
五年,上南巡。自尋陽浮江,舳艫千里,薄樅陽而出,遂至琅邪,所過禮祠名山大川。
置交趾、朔方、冀、兗、青、徐、幽、並、揚、荊、豫、益、涼十三部,皆置刺史。
張寬爲揚州刺史。
天漢元年,楚襄王子延壽嗣。
三年,初榷酒酤。
太初二年,泗水思王子安世嗣。
太始三年二月,幸東海獲赤雁。
昭帝始元元年二月乙亥,益封廣陵王胥萬三千戶。
六年七月,罷榷酤官。
元鳳五年正月,廣陵王胥來朝,益萬戶,賜錢二千萬,黃金二百斤,安車一乘,馬二駟。
宣帝本始元年五月,立廣陵王胥少子弘爲高密王。
六月甲辰,丞相韋賢封扶陽侯。
七月壬午,封廣陵王胥子聖朝陽侯,昌南利侯。
四年,以黃霸爲揚州刺史。
七月壬子,封廣陵王胥子曾平曲侯。
地節元年,楚王延壽以廣陵王胥武帝子,天下有變,必得立,陰附助之。爲其後母弟趙何齊取廣陵王女爲妻。因使何齊奉書遣廣陵王曰:“願長耳目,毋後人有天下。”何齊父長年上書告之。事下有司,考驗辭服。冬十一月,延壽自殺,國除。詔胥勿治。
二年,弘農都尉尹翁歸爲東海太守。
三年,黃霸揚州刺史三歲,宣帝下詔曰:“制詔御史:其以賢良高第揚州刺史霸爲潁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於軾前,以彰有德。”
元康元年,鳳凰下彭城。少府宋疇坐議未至京師,不足美,貶少傅。東海太守尹翁歸遷。(本傳:翁歸治東海,明察。郡中吏民賢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縣縣各有記籍。自聽其政,有急名則少緩之;吏民小解,輒披籍。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於死。收取人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及出行縣,不以無事時,其有所取。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
神爵元年,揚州刺史柯奏海昏侯賀罪,詔削三千戶。
五鳳三年,廣陵相勝之奏奪王胥射陂草田,以賦貧民,奏可。
四年春,廣陵王胥有罪自殺。胥使巫李女須祝詛上,求爲天子。事覺,藥殺巫及左右二十令人。公卿請誅胥,遣廷尉大鴻臚即訊。胥謝曰:“罪死有餘,誠皆有之。事久遠,請歸思念具對。”胥既見使者還,置酒顯陽殿,召太子霸及子女董訾、胡生等夜飲,使所幸八子郭昭君、家人子趙左君等鼓瑟歌舞,至雞鳴時罷。謂太子霸曰:“上遇我厚,今負之甚。我死,骸骨當暴。幸而得葬,薄之無厚也。”即以綬自絞死。八子郭昭君二人自殺。天子加恩,赦王諸子皆爲庶人,賜諡曰厲王。立六十四年而誅,國除。
甘露二年十月乙亥,立皇子囂爲楚王。
四年閏月丁亥,封魯孝王子遂建陵侯。
元帝初元元年三月甲申,立廣陵厲王胥子霸爲廣陵王。
永光四年十月,罷吳縣匠門外信士裏太上皇高祖、孝文廟。
建昭元年正月,封梁敬王子欽溧陽侯。
三年,廣陵孝王霸薨。
五年,廣陵孝王霸子意嗣。
成帝建始元年,廣陵共王意薨。
二年,廣陵共王意子護嗣。
河平二年,楚相宋登遷京兆尹。
四年,諫大夫何武爲揚州刺史。(本傳:王音舉武孝廉方正,徵對策,拜爲諫大夫,遷揚州刺史。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爲虧除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武爲刺史,二千石有罪,應時舉奏,其餘賢與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國各重其守相,州中清平。行部必先即學官見諸生,試其誦論,問以得失,然後入傳舍,出記問墾田頃畝,五穀美惡,已乃見二千石,以爲常。爲刺史五歲,入爲丞相司直。)
陽朔元年,楚孝王囂子共嗣。一年薨,諡懷王。
二年,詔封楚囂王子衍爲楚王。
三年,周君爲會稽太守。
鴻嘉二年,泅水相滿點遷左馮翊。
永始四年,會稽太守劉交遷宗正,右扶風師臨遷沛郡都尉。
元延元年,京兆尹何武爲楚內史,尋遷沛郡太守。
二年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爲廣陵王。
三年,沛郡太守何武遷廷尉。
綏和元年,水衡都尉甄豐爲泗水相。
建平四年,楚思王衍薨。
哀帝元壽元年,楚思王衍子紓嗣。士孫張爲揚州牧,執金吾毋將隆左遷沛郡都尉。
漢帝玄更始元年(新莽地皇四年),新莽廬江連率李憲據淮南,稱淮南王。故梁王立之子永詣洛陽,更始封爲梁王。
二年,梁王永聞更始政亂,遂據國起兵,招諸豪傑沛人周建等,署爲將帥,攻下沛、楚、濟陰、山陽、淮陽、汝南,凡得二十八城。時東海人董憲起兵,永遣使拜憲翼漢大將軍。更始敗,永自稱天子。
光武帝建武二年夏,遣虎牙大將軍蓋延率四將軍伐劉永。
五月庚辰,封更始元氏王歙爲泗水王。是歲,蓋延等大破劉永於沛西。
三年春,梁王永遣使立董憲爲海西王。睢陽食盡,永與蘇建走保酇。諸將追急,永將慶吾斬永首降。蘇茂、周建立永子紆爲梁王。
是年,魯郡太守鮑永爲揚州牧。
四年七月丁亥,遣將軍馬武等圍劉紆於垂惠。
四年八月,拜馬成揚武將軍,督誅虜將軍劉隆、振威將軍宋登、射聲校尉王賞,發會稽、丹陽等郡兵,擊李憲。時,上幸壽春,設壇場,祖禮遣之。
五年二月丙午,蘇茂將五校兵救周建於垂惠。馬武爲蘇茂、周建所敗,奔王霸營求救。霸曰:“賊兵盛,出必敗”,乃閉營堅壁。茂、建果悉出攻武。合戰良久。霸乃開營,後出精騎襲其背。茂、建前後受敵,敗走。霸、武各歸營。茂、建復聚兵挑戰。霸堅臥不出,方饗士作倡樂。茂、建既不得戰,乃引還營。其夜,周建兄子誦閉城拒之。建於道死,茂奔下邳,劉紆奔佼強。
平狄將軍龐萌反,與董憲連和,自稱東平王。攻破彭城,將殺楚郡太守孫萌,郡吏劉尹伏太守身上號泣,請代其死,身被七創。龐萌義而舍之。
董憲與劉紆、蘇茂去下邳,還蘭陵,使茂與佼強助龐萌,攻桃城。帝自將兵馳至元父,宿桃城,城中聞車駕至,衆心益固。萌等攻二十餘日,疲睏不能下。吳漢、王常、蓋延等皆至。帝乃率衆軍救桃城,親自搏戰,大破之。龐萌走從董憲。
七月丁丑,帝幸沛,進幸湖陵。董憲與劉紆悉其兵數萬人屯昌慮。帝至蕃,五校乏食引去。帝乃親臨攻憲,三日大破之,佼強將其衆降,龐萌走保郯。
八月乙酉,帝幸郯,留吳漢攻之,車駕轉徇彭城、下邳。吳漢拔郯,董憲走保朐。劉紆不知所歸,其軍士高扈斬之以降,吳漢進圍朐。
六年正月,將軍馬成等拔舒。歐陽歙爲揚州牧。二月,大司馬吳漢等拔朐,斬董憲、龐萌,江淮山東悉平。李憲亡走,其軍士帛意斬憲,南平。六月辛卯,詔曰:“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於是,並省四百餘縣。
是年,五官中郎將李忠爲丹陽太守。時海內新定,南方江淮海濱,多擁兵據土。忠到郡,招懷降附,其不服者皆誅之,旬月皆平。忠以丹陽越俗不好學,嫁娶禮儀,衰於中國,乃爲起學校,習禮容,春秋鄉飲,選用明經,郡中嚮慕之。又興墾田,三歲中流民佔著者五萬餘口。
十年,河東都尉樊華爲揚州牧。
十三年二月,並西京十三國,泗水屬廣陵。三月辛未,沛郡太守韓歆遷大司徒。
十四年,丹陽太守李忠遷豫州太守。
十五年四月丁巳,封皇子英爲楚公,陽爲東海公,衡爲臨淮公。
十六年春,郡國羣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徐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羣盜自相捕。
十七年六月,臨淮公衡薨,無子國除。十月辛巳,楚公英、東海公陽,皆進爲王。
十八年十二月,罷揚州牧,置刺史。
十九年六月戊申,東海王陽爲皇太子,皇太子強爲東海王。九月,自南頓進幸淮陽、沛。
二十年六月乙未,徙中山王輔爲沛王。十月,東巡狩,進幸魯、東海、楚、沛國。
二十八年正月,以魯國益東海。賜東海王強虎賁、旄頭、鍾虡之樂,擬於乘輿。六月,更始之子壽元侯鯉得幸於沛王輔,怨劉盆子,結客殺盆子兄故式侯恭。帝怒,沛王坐系詔獄,三日乃得出。八月戊寅,東海王強、沛王輔、楚王英始就國。強臨之國,讓還東海,又因皇太子固辭。帝不許,深嘉嘆之,以強章宣示公卿。
中元元年,東海王強、沛王輔、楚王英朝京師。丁卯從東巡。二月辛卯,從東封泰山。
明帝永平元年夏五月,東海王強薨,子政嗣。六月乙卯,葬東海恭王。八月戊子,徙山陽王荊爲廣陵王,遣就國。九月,沛王輔、楚王英、東海王政朝京師。
六年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海王政朝京師。十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陵;會沛王輔、東海王政。
觀恂爲揚州刺史。
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楚王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爲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縑,以助伊蒲塞沙門之盛饌。”
十年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國除。先是,荊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年三十,可起兵未?”相詣吏告之,荊惶恐,自繫獄。帝復加恩,不考極其事,下詔不得臣屬吏人,惟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猶不改,使巫祝詛,有司請誅之,荊自殺。立二十九年死。帝憐傷之,賜諡曰思王。
十一月,徵沛王輔會睢陽。
十一年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海王政朝京師。
十三年十一月,楚王英謀反,廢,國除,遷於涇縣。英於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爲符瑞。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案驗。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詔親親不忍,廢英,徙丹陽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爲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后勿上璽綬,留止楚宮。
朱暉爲臨淮太守。
十四年三月甲戌,司徒虞延以不發楚王英反謀,自殺。四月,楚王英至丹陽,自殺。詔以諸侯禮葬於涇。封燕廣爲折奸侯。時窮治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
會稽太守尹興以楚獄徵詣廷尉。
以任城令袁安爲楚郡太守。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按楚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皆叩頭爭,以爲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
五月,封廣陵王荊子元壽廣陵侯,食六縣。
十五年二月,上東巡。徵沛王輔會睢陽。進幸彭城。癸亥,耕於下邳。三月,徵琅玡王京會良成。四月庚子,改臨淮爲下邳國,封皇子衍爲下邳王。
十七年,倪說爲揚州刺吏。
十八年,徐州大旱。揚州刺史倪說免。
章帝建初元年正月,詔徐州稟贍饑民。
二年四月,詔還坐楚事徙者。
七年正月,沛王輔、東海王政朝京師。詔沛王贊拜不名。
張禹爲揚州刺史。
元和元年六月辛酉,沛獻王輔薨,子定嗣。
二年,揚州刺史張禹改兗州。
章和元年八月,南巡狩。九月庚子,幸彭城,東海王政、沛王定皆從。是年,謁者馬稜爲廣陵太守。時谷貴民飢,奏罷鹽官,以利百姓,賑食貧羸,薄賦稅,興復陂湖,溉田二萬餘頃,吏民德之。
二年三月丁酉,改楚郡爲彭城國,遺詔徙六安王恭爲彭城王。癸亥,彭城王恭、下邳王衍始就國。
和帝永元七年六月丙寅,沛王定薨。以江湖多劇賊,起馬棱爲丹陽太守,發兵掩擊,皆掩滅之。轉會稽太守。
十四年二月已卯,東海王政薨。四月庚辰,賑貸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
十六年,詔徐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
安帝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調揚州五郡租米,贍給下邳等郡國。
二年正月,稟下邳貧民。
三年五月丁酉,沛王正薨。
七年九月,調丹陽、會稽租米,賑給廣陵、下邳、彭城各郡國,又調濱水縣彭城、廣陵九十萬斛輸敖倉。
元初三年,彭城王恭以事怒子酺,酺自殺。國相趙牧以狀上,因誣奏恭祠祀惡言,大逆不道。請誅之。恭上書自訟。朝廷以其素著行義,令考實無徵,牧坐下獄,會赦免。
四年十一月己卯,彭城王恭薨。
六年四月,會稽大疫,遣光祿大夫將太醫巡行疾病,賜棺木,除田租、口賦。沛國大風、雨雹。
徐州刺史劉福誅。
延光四年二月乙亥,下邳王衍薨。六月丙午,東海王肅薨。
順帝永建元年,嚴遵爲揚州刺史。
二年七月,下邳王成卒。
四年,會稽太守劉上書,分會稽爲吳郡。(《水經注》:永建四年,陽羨周嘉上書,以縣遠,赴會難,求得分置。遂以浙江西爲吳郡,領縣十三,以東爲會稽。)
陽嘉元年三月,揚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
二年二月甲申,詔以吳郡饑荒,貸人種糧。徐州刺史楊秉遷兗州任城相。
永和三年四月,九江賊蔡伯流寇郡界,及廣陵,殺江都長。五月,吳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斬之。閏月,蔡伯流等率衆詣徐州刺史應志降。
六年,揚州刺史嚴遵卒。遵字王思,爲揚州刺史,惠愛在民,會當遷官,吏民塞路攀轅,詔遂留之。居官十八年卒。
徐州刺史楊兼遷兗州,陳琦爲徐州刺史。
漢安元年,守光祿大夫張綱爲廣陵太守。時廣陵賊張嬰寇亂揚、徐間,積十餘年,二千石不能制,乃以綱爲廣陵太守。前太守率多求兵馬,綱獨請單車之職。既到,徑詣嬰壘門。嬰大驚,遽走閉壘。綱於門罷遣吏民,獨留所親者十餘人,以言喻嬰,請與相見。嬰見綱至誠,乃出拜謁。綱延置上坐,譬之曰:“前後二千石多肆貪暴,故致公等懷憤相聚。二千石信有罪矣,然爲之者又非義也。今主上仁聖,欲以恩德服叛,遣太守來,以爵祿相榮,不願以刑罰相加,若聞義不服,天子赫然震怒,荊、揚、兗、豫大兵四集,身首橫分,血嗣俱絕。二者利害其深計之。嬰聞,泣下,曰:“荒裔愚民,不能自通朝廷,不堪侵枉,遂復相聚偷生,若魚游釜中,且以喘息須臾間耳。今聞明府之言,乃嬰等更生之辰。”乃還營。明日,將所部萬餘人與妻子面縛歸降。綱單車入嬰壘,大會,置酒爲樂,散遣部衆,任從所之;親爲卜居宅,利田疇;子孫欲爲吏者,皆引召之。人情悅服,南州晏然。朝廷論功當封,梁冀遏之。在郡一歲,卒。張嬰等五百餘人爲之制服行喪,送到犍爲,嬰爲負土成墳。詔拜其子續爲郎中。
二年十二月,揚、徐盜賊攻燒城寺,殺略吏民。
建康元年正月庚子,沛王廣卒。揚、徐盜賊羣起,盤亙連歲。八月,九江範容、周生等寇掠城邑,爲江淮患。遣御史馮赦督揚、徐二州兵討之。九月,揚州刺史尹燿討賊範容等於歷陽,軍敗,燿爲賊殺。
韓演爲丹陽太守(一作韓繽)。
衝帝永嘉元年正月,廣陵賊張嬰復叛,殺堂邑、江部長。二月,彭城王道卒。四月,丹陽賊陸宮等圍城,燒亭寺,丹陽太守江漢擊破之。五月,拜九江都尉滕撫中郎將,督揚、徐二州事。九月,滕撫進擊張嬰。十一月丙午,破嬰,斬獲千餘人。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殺九江太守楊岑。滕撫進擊,破之,斬孟等三千八百級,虜獲七百餘人。東南悉平,振旅而還。
質帝本初元年正月壬子,廣陵太守王喜坐討賊逗留,下獄死。
二月庚辰,詔曰:“九江、廣陵二郡數罹寇害,殘夷最甚。生者失其資業。死者委屍原野。昔之爲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爲之。況我元元,嬰此困毒。方春戒節、賑濟乏厄、掩骼埋胔之時,其調比郡見谷,出稟貧弱,收葬枯骸,務加埋恤,以稱朕意。”
桓帝建和元年二月,揚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
二年正月,賜彭城諸國王黃金各五十斤。
三年,太邱長陳實,以沛相賦斂重,解印綬去。
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元嘉元年四月,梁國飢,民相食。
永興二年六月,東海朐山崩,彭城泗水增長逆流。
任城令劉祐爲揚州刺史,舉奏大將軍梁冀之弟會稽太守旻罪,旻坐徵。
永壽二年二月甲申,東海王臻薨,諡孝。公孫舉、郭竇等聚衆至三萬人,寇徐州,破壞郡縣。連年討之,不能克。遣中郎將段熲擊舉等,大破之。獲首萬餘級,餘衆解散。封熲列侯。
延熹二年八月,以誅梁冀功封歐陽參爲亭侯。參,後爲揚州刺史。
二年,徵彭城姜肱,不至。任愷爲徐州刺史。
七年正月庚寅,沛王榮卒。
九年正月,沛國戴異得黃金印,無文字,遂與廣陵人龍尚等共祭井,作符書,稱太上皇,伏誅。
靈帝建寧二年九月,丹陽山越圍,太守陳寅擊破之。十月,沛相苟昱等坐鉤黨下獄死。靈帝踐阼,起韋著爲東海相,虐刑以逞,輸論左校。
熹平元年十一月,會稽人許生自稱越王,寇郡縣,揚州刺史臧旻、丹陽太守陳寅討破之。
百里當徐州刺史。
三年,吳郡司馬富春、孫堅召募精勇,助州郡討許生。十一月,臧旻、陳寅大破許生於會稽,斬之。
蘭陵令朱儁爲東海相。
光和二年四月,沛相王吉誅。中常侍王甫養子吉爲沛相,尤殘酷,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遍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歲,凡殺萬餘人。陽球爲司隸校尉,因謝恩奏甫罪惡。辛巳,收甫送洛陽獄,及子沛相吉。父子悉死於杖下。
中平元年初,鉅鹿張角以妖術教授,號太平道,衆共神而信之。十餘年間,徒衆數十萬。自青、徐、幽、冀、荊、揚、兗、豫八州之民,無不畢應。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將軍。大方馬元義先收荊、揚數萬人,期會發於鄴,中常侍封諝等爲內應。是年春,角弟子唐週上書告之。於是,收馬元義,車裂於洛陽。張角等知事已露,馳敕諸方。一時俱起,所在燔燒官府,劫略郡邑。州縣失據,長吏多逃亡,天下響應。
陶謙爲徐州刺史。
五年,沛、彭城、下邳水大出。
劉遵爲揚州刺史。
獻帝初平元年,笮融爲下邳相。初,陶謙以笮融爲下邳相,使督廣陵、下邳、彭城糧運。遂斷三郡委輸,大起浮屠祠。課人誦讀佛經,招致好佛者至千餘戶。每浴佛,輒多設飲食,布席於路,經數十里,費以鉅萬。
三年十二月,徐州刺吏陶謙與諸守相共奏記,推朱儁爲太師,因移檄牧伯,欲以同討李傕等,奉迎天子。李傕用周忠、賈詡策,三徵儁入朝。儁乃辭謙議而就徵。
四年春,袁術殺揚州刺史陳溫。袁紹使袁遺領揚州。袁術擊破之。遺走至沛,爲兵所殺。以下邳陳瑀爲揚州刺史。未幾,揚州刺史陳瑀走歸下邳,袁術遂領其州,兼稱徐州伯。夏,徐州治中王朗、別駕趙昱說刺史陶謙曰:“今天子在西,宜遣使奉貢。”謙乃遣昱奉章至長安,詔拜謙徐州牧,封溧陽侯;以昱爲廣陵太守。時徐方殷盛,谷實甚豐,流民多歸之。而謙信用讒邪,疏遠忠直,刑政不治,由是徐州漸亂。許劭避地廣陵,謙禮之甚厚。劭告其徒曰:“陶恭祖外慕聲名,內非真正,待吾雖厚,其勢必薄。”遂去之。後謙果捕諸寓士。袁術上孫策舅吳景領丹陽太守,攻周昕,奪丹陽,以策從兄賁爲丹陽都尉。策到壽春見袁術,涕泣言亡父與明使君同盟結好,策感惟舊恩,欲自憑結,願垂察其誠。術甚奇之,然未肯還其父兵,謂曰:“丹陽精兵之地,可往招募。”策遂詣舅氏招募,得數百人,爲涇縣大帥祖郎所襲,幾至危殆。復往見術,術以堅餘兵千餘人還策,拜懷義校尉。侍御史劉繇有盛名,詔用爲揚州刺史。州舊治壽春,術已據之。繇欲南渡江,吳景、孫賁迎置曲阿。繇以景、賁本術所置,遂構嫌隙,追逐景、賁。景、賁退屯歷陽,繇遣張英屯當利口以拒之。術乃白故吏惠衢爲揚州刺史。
曹操攻呂布,分兵平兗州諸縣。布奔劉備于徐州。
初,丹陽朱治嘗爲孫堅校尉,見袁術政亂,勸孫策歸取江東。時吳景攻樊能、張英等,歲餘不克。策說術願助討橫江,術許之,表爲折衝校尉,將兵千餘人,騎數十匹,行收兵。比至歷陽,衆五六千。時周瑜從父尚爲丹陽太守,瑜將兵迎之,仍助以資糧。策大喜,進攻橫江、當利,皆拔之。策渡江轉戰而前,莫敢當其鋒者。長吏委城郭,及策至,軍士不敢虜略,雞犬菜茹一無所犯。民大悅,競以牛酒勞軍。策至劉繇牛渚營,盡得邸閣糧谷、戰具。時彭城相薛禮、下邳相笮融依繇爲盟主,禮據秣陵城,融屯縣南,策皆破之。又破繇別將於梅陵,轉攻湖熟、江乘,皆下之,進擊繇於曲阿。繇與戰,敗走丹徒。策入曲阿,勞賜將士,發恩布令,告諭諸縣。劉繇、笮融等故鄉部曲來降首者,一無所問。下邳闕宣聚衆數千人,自稱天子,陶謙擊殺之。陶謙別將守陰平,殺曹操父前太尉嵩並少子德。秋,操引兵擊謙,攻拔十餘城。至彭城,大戰,謙兵敗,走保郯。初,京洛董卓之亂,民流移東出,多適徐土。遇操至,坑殺男女數十萬口於泗水中,水爲不流。操攻郯,不能克。
興平元年十二月,揚州刺史劉繇與袁術將孫策戰於曲阿。繇軍敗績,孫策遂據江東。
是年正月,陶謙告急青州刺史田楷,楷與平原劉備赴之。備自有兵數千人,謙益以丹陽兵四千,備遂去楷歸謙,爲豫州刺史,屯小沛。曹操軍食亦盡,引兵退。曹操使司馬荀彧、壽張令程昱守甄城,復往攻陶謙,遂略地至東海,所過殘滅,遂擊劉備於郯東。謙恐,欲走歸丹陽。會陳留太守張邈叛操迎呂布,操引兵還。下邳相笮融奔廣陵。曹操破陶謙,徐土不安。融將男女萬口奔廣陵,太守趙昱待以賓禮,利廣陵財,乘酒酣殺昱,放兵大掠。因過依彭城相薛禮,既而復殺之。十二月,徐州牧陶謙疾篤,謂別駕東海糜竺曰:“非劉備不能安此州。”謙卒,竺率州人迎備,遂領徐州。
建安元年正月,袁術攻劉備,以爭徐州。備使司馬張飛守下邳,自將拒術於盱眙、淮陰。相持經月,下邳相曹豹,陶謙故將,與張飛相失,飛殺之,城中乖亂。袁術與呂布書,勸令襲下邳,許助以軍糧。布大喜,引軍水陸東下。備中郎將丹陽許耽開門迎之。張飛走,布虜備妻子及將吏家口。備聞之,引兵還,比至,兵潰。備收餘兵,東取廣陵,與袁術戰,又敗,屯於海西,餓困從事。東海糜竺以家財助軍,備請降於布。布召備復以爲豫州刺史,與並勢擊術,使屯小沛,布自領徐州牧。
袁術畏呂布爲己害,乃爲子求婚,布許之。術遣將紀靈步騎三萬攻劉備。劉備求救於布,布親就之爲解。備合兵得萬餘人,布惡之,自出兵攻備。備敗,走歸曹操。操厚遇之,以爲豫州牧。益其兵,給糧食,使至沛收散兵,以圖呂布。
二年五月,呂布絕袁術婚,械送術使梟首。詔以布爲左將軍。布大喜,遣陳蓮子登奉章謝恩,並答操書。操拜登廣陵太守,增珪秩中二千石。袁術遣其大將張勳等與韓暹、楊奉步騎數萬,七道攻布。布用陳珪策與暹、奉約,同攻術,且許以術軍資與之。暹,奉大喜,從布進軍,勳等散走,殺傷、墮死者殆盡。
九月,曹操東征袁術。術走渡淮。時天旱歲荒,士民凍餒,術由是遂衰。
韓暹、楊奉寇掠揚、徐間。劉備誘奉斬之,暹爲人所殺。
三年,呂布復與袁術通,攻劉備,破沛城,備單身走曹操。曹操襲呂布,遇劉備於梁,進至彭城,十月屠之。廣陵太守陳登率郡兵爲先驅,進至下邳,布屢戰不敢出,操引沂、泗灌城。十二月,布將魏續等執陳宮、高順,率其衆降。布登白門樓,兵圍之急,乃下降,操並宮、順縊殺之。是年,周瑜求袁術爲居巢長,取塗東歸。孫策親自迎瑜,授建威中郎將,即與兵二千人,馬五十匹。瑜年二十四,軍中皆呼爲周郎。以瑜恩信著於廬江,出備牛渚。吳人嚴白虎等,處處屯聚。吳景欲先擊破嚴白虎等。白虎等羣盜非有大志,遂引兵渡浙江,據會稽,乃攻破虎等。策自領會稽太守,以吳景爲丹陽太守,朱治爲吳郡太守。
四年夏,袁紹子青州刺史袁譚迎袁術,欲從下邳北過,曹操遣劉備等邀之,復走壽春。六月,至江亭,嘔血死。故廣陵太守徐璆得傳國璽,獻之。張昭、張紘等爲孫策謀主,時袁術僭號,策以書謝而遣之,遣張紘獻方物。曹操欲撫納之,表爲討逆將軍,封吳侯。
十一月,曹操遣劉備邀袁術,備遂殺徐州刺史車胄,留關羽守下邳,行太守事,身還小沛。東海賊昌霸與郡縣叛操爲備,備兵數萬人,遣使與袁紹連兵,操遣司空長史劉岱、中郎將王忠攻之,不克。時曹操既扼袁紹而不能禁,因與孫策爲好,以弟女配策小弟,復爲子章取策從兄賁女爲夫人。
五年正月,曹操擊劉備,破之,拔下邳。備奔冀州。
董昭爲徐州牧,尋遷。四月,廣陵太守陳登治射陽,陰遣間使,以印綬與嚴白虎餘黨於會稽,圖取策。策密知之,討登至丹陽。聞曹操與袁紹相拒於官渡,將欲謀渡江迎獻帝。初,吳郡太守許貢見策英傑,乃表策勇天下似項羽,請朝廷徵入,不然必爲後患。策微知,使人遮得其表,而召貢責之,令武士絞殺。及此,兵屯江上,因出獵,去從騎遠,爲貢客伏刺之,傷面創甚。召張昭等謂曰:“中國方亂,以吳越之衆,三江之固,足以觀成敗。公等善相吾弟!”四月丙午,策卒。弟權代領其衆。張昭改權服,扶上馬,使出巡軍。周瑜將兵赴喪,遂留吳,以中護軍與長史張昭共掌衆事。曹操表權爲討虜將軍、會稽太守,屯吳,使丞之郡行文書事。待張昭以師傅之禮,周瑜、程普、呂範等爲將帥。招延俊秀,聘求名士,魯肅、諸葛瑾等始爲賓客,分部諸將,鎮撫山越,討不從命。時吳始有會稽、吳郡、丹陽、豫章。淳于式爲會稽太守。(按:江蘇廬陵之地,南境得吳郡、丹陽之半,會稽今浙江,豫章,廬陵今江西。)
八年,孫權以弟翊代吳景爲丹陽太守。
十二月,丹陽都尉嬀覽、郡丞戴員等殺其太守孫翊。翊妻徐氏討殺之。孫權以從兄瑜爲丹陽太守。
十年,馬超爲徐州刺史。
十一年,臧霸爲徐州刺史。
十二年,孫權太夫人吳氏卒。
十三年十月,曹操自江陵東下,孫權遣周瑜、魯肅率江東軍與劉備擊於赤壁,大敗之。
十四年,孫權居京口,劉備詣權求荊州。曹操聞權以荊州資劉備,大懼,作書不覺筆墜於地。
十五年,孫權南郡太守都亭侯周瑜詣京口,說權進取蜀。權許之。瑜歸江陵治行,卒於巴邱。
十六年,孫權始自京口徙治秣陵。
九月庚戌,立皇子敦爲東海王。
十七年,孫權城金陵邑,地號石頭,改秣陵爲建業。
是歲初,作濡須塢於江西,以拒曹操。
十八年初,曹操在譙,恐濱江郡縣爲孫權所略,欲徙令近內,問揚州別駕蔣濟曰:“昔吾與袁本初對軍官渡,徙燕白馬民,民不得走,賊亦不敢鈔。今欲徙淮南民,何如?”濟曰:“是時兵弱賊強,不徙必失之。自破袁紹之後,威振天下,人情懷土,實不樂從,懼必不安。”操不從。既而,民轉相驚,自九江、廬江、蘄春、廣陵戶十餘萬皆東渡江,合肥以南惟有皖城,江西遂虛。(按:九江、廬江等郡皆非今江蘇地,惟廣陵一郡爲蘇境。)
十九年五月,孫權克皖城,獲廬江太守朱光等男女數萬口。克寧江表。
二十二年春,孫權令都尉徐祥詣曹操詐降,將謀息。曹操信之,使修好結婚。
二十三年,孫權橫江將軍、漢昌太守魯肅卒於陸口。以廬江呂蒙代之。
二十四年秋,孫權表漢天子,自率陸遜、呂蒙等西征關羽。至大桑浦,拜呂範爲建武將軍,領丹陽太守,封宛陵侯,使鎮建業。漢天子以權爲荊州牧、車騎大將軍,封南昌侯。(按:建安五年後,揚州郡縣在今蘇境者爲孫策所得。漢揚州刺史只九江、廬江兩郡皆非蘇境,故不錄。)
二十五年,孫權遷武昌,拜呂範建威將軍,領丹陽太守,治建業,督扶州以下至海,以溧陽、懷安、寧國爲奉邑。
十月,曹丕代漢,稱黃初元年,而江東猶稱建安。
●第二卷 吳
二十六年,始置丹陽郡。自宛陵遷於建業。
魏以呂虔爲徐州刺史。
二十七年,孫權自公安徙都鄂,更名曰武昌,稱藩於魏。
十月丁巳,魏遣太常邢貞奉策即拜孫權爲吳王,加九錫。邢貞至吳,孫權受之,遣中大夫趙諮使魏謝。
魏以曹休爲徵東將軍領揚州刺史。
二十八年,魏徵吳侍子,不至。
九月,魏徵東大將軍曹休等伐吳,出洞口。
十一月,吳王權改元黃武,初置丞相,以陽羨侯孫劭爲之。立子登爲王太子。
是年,改吳陵爲西陵。詔揚州置牧,以丹陽太守呂範爲揚州牧。以徵東將軍高瑞領丹陽太守。
吳大帝黃武二年四月,漢主殂,使立信都尉馮熙吊之。
十一月,漢使鄧芝以馬二百匹、錦千端來聘,自是聘使往來以爲常。
三年九月,魏主丕伐吳,至廣陵。安東將軍徐盛建計,植木衣葦,爲疑城假樓。自石頭至於江乘,聯綿相接數百里,一夕而成。又大浮舟艦於江,時江水盛長,魏主臨望,嘆曰:“魏雖有武騎千羣,無所用之,未可圖也。”魏主御龍舟,暴風飄蕩,幾至覆沒。停住積日,吳王不至,乃旋師。(按:今江蘇境,三國時江北爲魏,江南爲吳,吳郡在此,應以吳爲主。)
魏以曹休爲揚州牧。
四年五月,丞相孫劭卒。
六月,以太常顧雍爲丞相,平尚書事。所選用文武將吏各隨能所任,心無適莫。時訪逮民間,及政職所宜,輒密以聞。若見納用,則歸之於上,不用,終不宣泄。王以此重之。
八月,魏主以舟師自譙循渦入淮,尚書蔣濟表言水道難通,不從。十月,如廣陵故城,臨江觀兵,戍卒十餘萬,旌旗數百里,有渡江之志。吳人嚴兵固守,時大寒,冰,舟不得入江,魏主見波濤洶湧,嘆曰:“固天所以限南北也。”遂歸。孫韶遣將高壽等率敢死之士五百人於徑路夜要魏主,魏主大驚,壽等獲副車、羽蓋以還。於是,戰船數千皆滯不得行,議者欲就留兵屯田,蔣濟以爲東近湖,北臨淮,若水盛時,賊易爲寇,不可安屯。魏主從之。還到積湖(在今山陽),水稍盡,盡留船付濟。船連延數百里中,濟更鑿地作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屯,遏斷湖水,皆引後船,一時開遏,乃得還。
魏以王凌爲揚州刺史。
五年,丹陽、會稽、吳三郡山民復爲寇,攻沒屬縣。吳王分三郡險地爲東安郡,以綏南將軍全琮領太守。
六年正月,鄱陽賊彭綺平。
七年,東安太守全琮至郡,明賞罰、招誘降附,數年得萬餘人。王召全琮還牛渚,罷東安郡。
四月,鄱陽太守周魴僞叛,誘魏揚州牧曹休。
八月,王至皖口,使陸遜督諸將大破曹休於石亭。
九月,魏揚州牧長平壯侯曹休卒。滿寵都督揚州。
十二月,以揚州牧呂範爲大司馬,印綬未下而卒。
是歲改合浦爲珠官郡。
黃龍元年正月,公卿百司連上表勸王正尊號,王猶謙讓再三。
四月,黃龍、鳳皇見武昌、夏口,甲午,公卿再請。甲申,立壇武昌南郊,即位改元,大赦,追尊父堅爲武烈皇帝,兄策爲長沙桓王。立子登爲皇太子,封長沙桓王子紹爲吳侯。
六月,蜀使衛尉卿陳震來慶踐位,帝乃立壇與蜀使盟約:滅魏,中分天下,以豫、青、徐、幽屆吳,兗、冀、並、涼屬漢。其司州之土,以函谷關爲界。(三輔屬漢,三河屬吳。)
九月,遷都建業,因故府,不改館。
十月,至自武昌,城建業太初宮,居之。(《建康實錄》:宮即長沙桓王故府,因以不改。今在縣東北三里,晉建康城西南。)
十一月,右長史張紘卒。
二年,詔立國學,置都講祭酒。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亶洲。亶洲所在絕遠,卒不可至,得夷洲數千人還。魏以夏侯楙都督徐、青二州軍事。
三年十二月丁卯,大赦,改明年爲嘉禾元年,以會稽南始平言嘉禾生。
嘉禾元年正月,皇子假節開府、鎮軍大將軍建昌侯慮卒。
六月,皇太子登自武昌留省侍。
十月,魏遼東太守公孫淵遣宿舒等來稱藩,使太常張彌、金吾許晏、將軍周賀、賀達、校尉裴潛將兵一萬浮海應接,並賚珍寶,九錫備物,封淵爲燕王,領幽、青二州諸軍事。
二年三月,漢帝崩,魏帝率公卿舉哀三日。公孫淵果反爲魏,魏將田豫要擊,破周賀、裴潛等於成山,淵殺張彌、許晏、賀達三人,分其部伍。
三年五月,帝率六軍親征合肥,別使張承、孫韶等將兵往廣陵、淮陽,魏主自東出拒之,帝引還。
八月,諸葛恪以丹陽山險,民多果勁,雖前發兵,徒得外縣平民而已。其餘深遠,莫能擒盡。屢自求爲官出之,三年可得甲士四萬。衆議皆以爲難,恪父瑾聞之,亦以事終不逮,嘆曰:“恪不大興吾家,將赤吾族也。”恪盛陳其必捷,乃拜恪撫越將軍,領丹陽太守,使行其策。魏以鄒岐爲徐州刺史。
九月朔旦,隕霜傷谷。是歲,復曲阿爲雲陽,丹徒爲武進。
四年七月,雹。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玳瑁,帝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
五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詔使吏民輸銅,計銅畀直。設監鑄之科。
二月,輔吳將軍張昭卒,帝素服臨吊。自十月不雨,至於夏。魏以桓範都督徐、青二州軍事。
六年正月,詔曰:“郎吏者,宿衛之臣,古之命士,閒者所用,頗非其人。自今選三署,皆依四科,不得虛詞相飾。”用胡綜、顧譚議,定法,長吏不許奔喪,曰:“遭喪不奔,法非古也,蓋隨時之宜,以義斷恩。自今以後,長吏不得奔喪廢職,有犯者大辟行治。”
十二月,赤烏集前殿,大赦,改明年爲赤烏元年。諸葛恪至丹陽,移書四部屬城長吏,令各保其疆界,明立部伍。其從化平民,悉令屯居。乃分內諸將,羅兵幽阻,但繕藩籬,不與交鋒。俟其谷將熟,輒縱兵芟刈,使無遺種。舊谷既盡,新谷不收,平民屯居,略無所入,山民飢窮,漸出降首。恪乃復敕令曰:“山民去惡從化,皆當撫慰。徙出外縣,不得嫌疑,有所拘執。”臼陽長鬍伉得降民周遺,遺舊惡民,困迫暫出,伉縛送諸府。恪以伉違教,遂斬以徇。民聞伉坐執人被戮,知官惟欲出之而已,於是老幼相攜而出,歲期,人數皆如本規。恪自領萬人,餘分給諸將。帝嘉其功,拜恪威北將軍,封都鄉侯,徙屯皖口。
赤烏元年正月,侍御史奏更鑄大錢一當千,以廣貨,帝許之。
二月,追拜夫人步氏爲皇后。
七月,典校事呂壺坐姦伏誅。魏都督揚州諸軍事滿寵以年老徵還。
二年三月,遣使羊衙、鄭胄、將軍孫怡之遼東,擊魏守將張持、高慮等,虜得男女。
三年,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徵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不良,侵齊民,以致飢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勸治農桑,備盜賊,當農桑時擾民者,舉正以聞。”
四月,大赦,詔諸郡縣治城郭,起譙樓,穿塹發渠,以備非常。
十一月,詔開倉賑給貧民。
十二月,使左臺侍御史郗儉監鑿城西南,自秦淮北抵倉城,曰運瀆。魏以王凌爲徵東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
四年正月,大雪。
三月,右將軍孫韶卒。
五月,皇太子登卒,年三十三,臨終上表:“進賢勸善,寬刑省賦。皇子和仁孝聰哲,德行清茂,願早建置,以副民望。諸葛恪、張休、顧譚、謝景、範慎、華融、羊、刁元、裴欽、蔣修、虞翻,或宜廊廟,或堪將帥,此皆陛下日月所照,選置臣官,備知情素,敢以陳聞。”帝覽之搉感。初葬句容,後三年移葬鐘山西蔣陵,園邑、奉守。次子英嗣,封吳侯。
閏六月,大將軍、豫州牧、陽都侯諸葛瑾卒。
十一月,詔鑿東渠,名青溪,通城北塹潮溝。魏以王昶爲徐州刺史。
五年正月,立子和爲皇太子,吾粲自會稽太守徵爲太子太傅。
四月,旱。詔禁進獻御,減太官膳。
八月,立皇子霸爲魯王。
九月,遣將軍陸凱討定朱厓、儋耳郡。
六年十一月,丞相顧雍卒。是月,太子太傅闞澤卒。
十二月,扶南國獻樂。
七年正月,以上大將軍陸遜爲丞相,詔領揚州牧,都督如故。
八月,詔曰:“督將亡叛,殺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棄父也,甚傷義教。自今勿殺之。”
八年二月,丞相、江陵侯陸遜卒。(遜字伯言,吳人。)帝寵魯王霸,欲廢太子和。遜上書曰:“太子正統,宜有磐石之固,以副至尊,不宜動搖,生惡人心。”表三四上,帝怒,以重臣未即加法,使人責遜,遜不勝憤恚而卒。
五月,震宮門及南津大橋。
七月,帝遊苑,觀公卿射。徵西將軍馬茂、符節令朱真、牙門將朱志、無難督虞欽等謀逆,欲劫公卿,襲帝報魏。事覺,夷三族。(茂本魏鍾離長而爲王凌所責,叛歸吳。)
八月,大赦。使校尉陳勳作屯田,發屯兵三萬鑿句容中道,至雲陽西城,以通吳會船艦,號破崗瀆。上下一十四埭,通會市,作邸閣。仍於方山南截淮立埭,號曰方山埭。魏以胡質爲徐州刺史。
九年九月,以驃騎大將軍步騭爲丞相,車騎大將軍朱然爲左大司馬,衛將軍全琮爲右大司馬,鎮南將軍呂岱爲上將軍,諸葛恪爲大將軍。時用大錢,物貴,百姓不便,詔除大錢,卑物價,收其錢,熔爲器。
十年春正月,右大司馬全琮卒。春,適南宮,改爲太初宮,詔移武昌材瓦。有司奏武昌宮作已二十八年,恐不堪用,請別更置。帝曰:“大禹以卑宮爲美,今軍事未已,所在多賦,若更通伐,妨損農業,且建業宮乃朕從京來作府舍,材柱率細,年月久遠,常恐朽壞。今武昌材木自在,且用繕之。”
十月,大赦死罪。是歲,胡人康僧會入境,置經行所,朝夕禮念,有司以聞。帝曰:“昔漢明帝感夢金人,使往西方求之,得摩滕竺法闌,來中國立經行教,今無乃是其遺類。”因引見,僧會其言佛滅度已久,惟有舍利可以求請。遂於大內立壇結靜,三七日乃得之。帝崇佛教,以江東初有佛法,遂於壇所立建初寺。帝初好道術,有事仙者諸葛元嘗與遊處,或止石頭、四望山,或遊於列洲,帝重之,爲方山立洞元觀。
十一年三月,太初宮成,週迴五百丈,正殿曰神龍,南面開五門:正中曰公車門,東曰昇賢門、左掖門,西曰明陽門、右掖門,正東曰蒼龍門,正西曰白虎門,正北曰玄武門,起臨海等殿。
四月,雨雹。
五月,詔百司勉修所職,以匡不逮。
秋,丞相、番禺侯步騭卒。(《陳志》在赤烏十年五月,今從《建康實錄》。)
十二年三月,左大司馬、當陽侯朱然卒。
四月丙寅,驃騎將軍朱據領丞相。
十三年八月,丹陽、句容及故鄣諸山崩,洪水溢。詔原逋責,給貸種食。
十月,廢太子和,處故鄣。賜魯王霸死。太子太傅吾粲以諫廢太子,下獄死;丞相朱據左遷宜都;郡丞中書令孫弘追賜死;無難督陳正、五營督陳象族誅;尚書僕射屈晃斥歸田裏,皆以諫廢太子。殺楊竺,流其屍於江;又誅全寄、吳安、孫奇,皆以黨霸譖和。初,會稽潘夫人有寵於帝,生少子亮,帝愛之。全公主與太子和有隙,欲豫自結,數稱亮美,以其夫之兄子尚女妻之。帝以魯王霸結朋黨,以害其兄,心亦惡之,謂侍中孫峻曰:“子弟不睦,臣下分部,將有袁氏之敗,爲天下笑。若使一人立者,安得不亂?”廢和立亮,蓋始此矣。
十一月,立子亮爲皇太子。是月,遣軍十萬作堂邑塗塘,以淹北道。
十二月,大赦。改明年爲太元。魏以胡遵都督青、徐二州軍事。
太元元年五月,立皇后潘氏。
八月朔,大風,江海湧溢,平地深八尺,高陵松柏斯拔。
十一月,帝頗寤太子和之無罪,祀南郊還,得風疾,欲召和還。全公主及侍中孫峻、中書令孫弘固爭之,乃止。帝以亮幼少,議所付託,孫峻薦大將軍諸葛恪可付大事,帝嫌恪剛愎自用,峻曰:“當今朝臣之才,無及恪者。”乃召恪於武昌。恪將行,上大將軍呂岱戒之曰:“四方多難,子每事必十思。”恪曰:“昔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夫子曰:‘再思可矣!’今君令恪十思,明恪之劣也。”岱無以答,時鹹謂之失言。恪至建業,見帝於臥內,受詔牀下,以大將軍領太子太傅,孫弘領少傅。有司諸事,一統於恪,惟生殺大事然後以聞。爲制羣官百司拜揖之儀,各有品序。以會稽太守滕胤爲太常。魏都督揚州、太尉王凌謀廢其主芳,立楚王彪。事泄,司馬懿東征,凌自殺。以諸葛誕都督揚州諸軍事。
二年正月,立故太子和爲南陽王,居長沙;子奮爲齊王,居武昌;子休爲琅邪王,居虎林。
二月,大赦,改元神鳳。皇后潘氏殂。(會稽勾章人)後剛戾,帝疾病,使人問孫弘以呂后稱制故事。左右不勝其虐,伺其昏睡縊殺之,託言中惡,後事泄,坐死者六七人。帝病困,召諸葛恪、孫弘、滕胤及將軍呂據、侍中孫峻屬以後事。
四月乙未,帝殂於內殿。孫弘素與諸葛恪不平,懼爲恪所治,祕不發喪,欲矯詔殺恪。孫峻以告恪,恪請弘計事,於坐中殺之,乃發喪,諡曰大皇帝。太子亮即位,改元建興。
閏月,以諸葛恪爲太傅,滕胤爲衛將軍,呂岱爲大司馬。恪乃命罷視聽、息校官、原逋責、除關稅、崇恩澤,衆莫不悅。恪每出入,百姓延頸,思見其狀。恪不欲諸王處濱江兵馬之地,乃徙齊王奮於豫章、琅邪王休于丹陽。奮不肯徙,恪遣箋勸誡,奮得箋懼,遂移南昌。
初,大帝築東興兩堤以遏巢湖,其後伐淮南,敗以納船,遂廢不復治。十月,太傅恪會衆於東興,更作大堤。左右結山夾築兩城,各留千人,使將軍全端守西城,都尉留略守東城,引軍而還。(按:東關在今安徽和縣。)魏鎮東將軍、揚州都督諸葛誕言於大將軍師,簡精卒攻西城,必不獲,比救至可大獲。時徵南大將軍王昶、徵東將軍胡遵、鎮南將軍毋邱儉各獻徵吳之策,魏廷以三徵計異,詔問尚書傅嘏,嘏曰:“吳之爲寇幾六十年,君臣相保,吉凶共患,又喪其元帥,上下憂危,檢察未詳。舉大衆以臨巨險,此爲希幸,徼功先戰,而後求勝,非全軍之長策。惟有進軍大佃,最差完牢。可詔昶、遵等擇地居險,審所措置。佃作易立,坐食積穀,士不運輸,畔隙時聞,討襲速決。”司馬師不從。
十一月,胡遵、諸葛誕率衆七萬攻東興。甲寅,太傅諸葛恪將兵四萬,晨夜兼行救東興。遵等敕諸軍爲浮橋渡,陣於堤上,分攻兩城。城所在高峻,不可卒拔。恪遣將軍留贊,呂據、唐諮、丁奉等爲前部,恪自繼之。時天寒雪,魏軍會飲,見贊等兵少,不持戈戟,但兜鍪刀楯,倮身緣堤,大笑,不即嚴兵,贊等得便,鼓譟亂斬,魏軍擾亂敗走,爭渡浮橋。橋壞,自投於水,更相蹈籍,沒死者數萬。擒故叛將韓綜,斬之。走諸葛誕。獲車馬驢騾各數千,器械資糧山積,振旅而歸。魏以毋邱儉爲鎮東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魏以石苞爲徐州刺史。(《晉書》石苞傳)
廢帝建興元年正月,立皇后全氏,以後父全尚爲右衛將軍、錄尚書事。
二月,軍還自東興,進封太傅恪陽都侯,都督中外諸軍事,荊、揚二州牧,丞相。大行封賞。恪遂有輕敵之心,復欲出軍。諸大臣以爲數出疲勞,同辭諫恪,不聽。中散大夫蔣延固爭,恪命扶出。因著論以渝衆,衆雖皆心以爲不可,然莫敢復難。丹陽太守聶友素與恪善,以書諫恪,恪題論後,爲書答友。滕胤謂恪曰:“事以衆濟,衆苟不悅,君獨安之?”
三月,諸葛恪使司馬李衡往漢說姜維,令同舉兵伐魏,維然之,恪遂大舉二十萬衆渡江。
四月,圍魏新城(合肥新城)。大疫,兵卒死者大半。
八月,丞相諸葛恪引軍還。
十月,大饗。武衛將軍孫峻伏兵殺丞相諸葛恪於朝堂。恪二子竦、建聞難,載其母欲奔魏,峻使人追殺之。又遺無難督施寬就將軍施續,孫臺軍殺恪弟奮,威遠將軍融於公安,及其三子。恪外甥都鄉侯張震、常侍朱恩皆夷三族。臨淮臧均表乞收葬恪,於是孫峻聽恪故吏斂葬。羣臣共議上奏,推孫峻爲太尉,滕胤爲司徒。有媚峻者言:“萬歲宜在公族。”乃表峻爲丞相、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封富春侯,又不置御史大夫,士人以此失望。峻進滕胤爵高密侯,共事如前。齊王奮聞恪誅,下蕪湖觀變。傅相、謝慈等諫奮殺之,坐廢爲庶人,徙章安。南陽王和妃張氏,諸葛恪之甥,先是恪有遷都之意,使治武昌宮,民間或言恪欲迎和立之,及恪被誅,丞相峻因此奪和璽綬,徙新都,又遣使者追賜死。初,和妾何氏生子皓,諸姬子德、謙,俊。和將死,與張妃別,妃曰:“吉凶當相隨,終不獨生。”亦自殺。何姬曰:“若皆從死,誰當字孤?”遂撫育皓及其三弟,皆賴以全。
十一月,有大鳥五見於春申,改明年爲五鳳。
五鳳元年正月,以大將軍、左司馬李衡爲丹陽太守,自蕪湖又徙治宛陵。
秋,吳侯英謀殺孫峻,事覺,英自殺。
五鳳二年正月,魏鎮東將軍毋邱儉、前將軍文欽以淮南之衆西入,司馬師遣徵東將軍胡遵督青、徐軍事,出譙、宋之間,絕其歸路。
閏月,丞相峻率驃騎將軍呂據、左將軍留贊襲壽春,軍及東興,聞欽等敗。壬寅,進至橐皋,文欽詣峻降,淮南餘衆數萬口來奔。魏諸葛誕入壽春,峻引軍還,以文欽爲都護、鎮北大將軍。
七月,將軍孫儀、張怡、林恂謀殺丞相峻,不克,死者數十人。全公主語朱公主於峻曰:“與儀同謀。”峻遂殺朱公主。峻使衛尉馮朝城廣陵,功費甚衆,舉朝莫敢言,惟滕胤諫止之。峻不從,功卒不成。拜將軍吳穰爲廣陵太守。是歲,大旱。
十二月,始作太廟。
太平元年九月,文欽說吳人以伐魏之利,孫峻使欽與驃騎將軍呂據、車騎將軍劉纂、鎮南將軍朱異、前將軍唐諮自江都入淮、泗,以圖青、徐。峻餞之於石頭,遇暴疾。以後事付從弟偏將軍琳。丁亥,峻卒。戊子,以孫綝爲侍中、武衛將軍輔政,都督中外諸軍事,召呂據等還。己丑,大司馬呂岱卒,年九十六。呂據聞綝代孫峻輔政,大怒,與諸督將連名共表薦滕胤爲丞相。綝更以滕胤爲大司馬,代呂岱駐武昌。據引兵還,使人報胤,欲共廢綝。
十月,綝遣從兄憲將兵逆據於江都,使中使敕文欽、劉纂、唐諮等共擊取據,又遣侍中、左將軍華融,中書丞丁晏告喻胤宜速去意。胤自以禍及,因留融、晏,勒兵自衛,召典軍楊崇、將軍孫諮,告以綝爲亂。迫融等使有書難綝不聽,表言胤反,許將軍劉丞以封爵,使率兵騎攻圍胤。胤又劫融等,使誑爲詔發兵,融等不從,皆殺之。胤顏色不變,談笑如常。或勸胤引兵至蒼龍門,將士見公出,必委綝就公。時夜已半,胤恃與據期,又難舉兵向宮,乃約令部曲,說呂侯已在近道,故皆爲胤盡死,無離散者。時大風,比曉,據不至。綝兵大會,遂殺胤及將士數十人,夷胤三族。己酉,大赦。
十一月,孫綝遷大將軍,假節,封永寧侯.孫憲與將軍王惇謀殺綝,事覺,綝殺惇,迫憲令自殺。
十二月,使中郎將刁玄告亂於漢。
太平二年四月,帝臨正殿,大赦,始親政事。綝所表奏,多見難問。又科民子弟十八以下十五以上,得三千餘,選大將子弟年少有勇力者爲之將帥。曰:“吾立此軍,欲與之俱長。”日於苑中習焉。又數出中書視大帝時舊事,問左右臣日:“先帝數有特製,今大將軍問事,但令我書,可耶?”左右懼,無以答。
五月,魏徵東大將軍、都督揚州諸葛誕舉兵保壽春,討司馬昭。遣將軍朱成詣吳上表稱臣,又遣子靚、長史吳綱諸牙門子弟爲質。
六月,吳綱至。使將軍全懌,全端、唐諮,王祚將三萬衆與文欽同救諸葛誕,爲左都護,假笏,大司徒,驃騎大將軍,青州牧,魏鎮南將軍王基諸軍圍壽春,未合。文欽、全懌等從東北因山乘險,得將其衆突入城。基等四面合圍,司馬昭又使奮武將軍、監青州諸軍事石苞,督徐州刺史、兗州刺史州泰等簡精卒爲遊軍,以備外寇。
七月,大將軍綝大發兵出屯鏝裏,使朱異爲前部督,與丁奉將介士五萬解圍。朱異以軍士乏食引還。
九月朔己巳,琳殺異於钁裏。辛未,綝自钁裏還建業。
十二月,全緒子禕、儀以其母奔魏。全端、懌等自壽春城降司馬昭。
三年正月,諸葛誕殺文欽,其子鴦虎降司馬昭。
二月乙酉,魏克壽春。諸葛誕死,唐諮、王祚等皆降。
七月,封故齊王奮爲章安侯。詔州郡伐宮材。
八月,大將軍綝返自钁裏,遂稱疾不朝。使弟威遠將軍據入蒼龍門宿衛,武衛將軍恩、偏將軍幹、長水校尉闓分屯諸營,欲以自固,少帝惡之。
九月,詔黃門侍郎全紀,密令與父太常全尚、將軍劉丞謀誅綝。全紀母,公主從姊,綝同堂姊,其夜知謀,以告綝,綝懼。戊午夜,以兵襲宮,取全尚。遣弟恩殺劉丞於蒼龍門。綝將廢帝。乃召公卿大臣會宮門,議曰:“少帝長病昏亂,不可以當大任。”使光祿勳孟宗告廟,廢爲會稽王,召羣臣議,皆震怖曰:“惟將軍令。”綝遣中書郎李崇奪璽,以少帝罪班告遠近。尚書桓彝正色不肯署名,綝怒殺之。典軍施正請立琅邪王休,從之。己未,綝使宗正孫楷與中書郎董朝迎琅邪王於會稽,遣將軍孫耽送會稽王之國,徙全尚於零陵,尋追殺之。
十月戊寅,琅邪王行至曲阿,有老公遮王叩頭曰:“事久變生,天下喁喁,願陛下速行。”是日,進及布塞亭。大將軍綝以琅邪王未至,欲入居宮中。召百官會議,皆惶怖失色,徒唯唯而已。選曹郎虞汜極言諫止。綝命弟恩行丞相,以乘輿、法駕迎琅邪王於永昌亭,築宮,以武帳爲便殿。己卯,琅邪王至便殿止住,使孫楷先見恩,楷還。王乘輦進,羣臣再拜稱臣。王升便殿,謙不即御坐,止東廂。戶曹尚書前即階下譖奏,丞相奉璽符,王三讓乃受。羣臣以次奉引,帝就乘輿,百官陪位。綝以兵千人迎於半野,拜於道側。王下車答拜。即日御正毆,大赦,改元。
永安元年十月壬午,詔以大將軍綝爲丞相、荊州牧,增食五縣;武衛將軍恩爲御史大夫、衛將軍、中軍督,封縣侯;孫據、幹、閩皆將軍。封長校尉張布爲輔義將軍、永康侯。丹陽太守李衡先數以事侵琅邪王,至是自囚詣獄,表前所失。詔曰:“射鉤斬祛,在君爲君,其遣衡還郡,加威遠將軍,授以棨戟。”己丑,封故南陽王和子皓烏程侯。
十一月,綝一門五侯,皆典禁兵,權傾人主。有所陳述,敬而不違,於是益恣。帝恐其有變,數加賞賜。丙申,詔大將軍首建大計,以安社稷,前日與議定策告廟人名,依故事應加爵賞者,其促行之。戊戌,詔大將軍掌中外諸軍事,事統煩多,其加衛將軍、御史大夫恩侍中,與大將軍分省治事。壬子,詔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爲役,並免父兄一人。又詔諸將吏奉迎陪位在永昌亭者,皆加一級。或告丞相綝懷怨侮上,欲圖反者,帝執以付綝,綝殺之,由是益懼。因孟宗求出屯武昌,帝許之。丙寅,武衛士施朔密表綝謀反,帝將討綝,密問張布,布曰:“將軍丁奉計略過人,能斷大事。”召奉告之,奉曰:“丞相兄弟支黨甚盛,恐人心不同,不可猝制,可因臘會,陛下兵誅之。”
十二月戊辰,臘,百僚朝賀,公卿升殿。詔武士縛綝,即日伏誅。追殺綝弟幹、闓於中江。(胡氏《通鑑》注:綝之諸弟恩,據蓋已伏誅。)夷綝三族。發孫峻冢,剖其棺、斫其屍,收其印綬。大赦,一切亡官遷徙皆放還。詔諸葛恪、滕胤、呂據無罪見害,並宜改葬,追贈其家,復其田宅。帝恥與綝等同族,敕除屬籍,稱曰故峻、故綝雲。
是月,詔初置五經博士一人、助教三人。
二年二月,備九卿官,勸農事,進用忠賢。以紀亮爲尚書令,亮子陟爲中書令,每朝列坐,帝以雲母屏風隔之。
三年春,使五官中郎將薛珝聘蜀求馬,還。帝問蜀政,對曰:“蜀主暗而不知,其臣下容身以求免,入朝不聞正言,經野民皆菜色。臣聞燕雀處堂,母子相樂,自以爲安,突決棟焚,而燕雀恬然,不知禍之將至,其是之謂。”帝聞之慄然。
秋,使都尉嚴密作浦裏塘,開丹陽湖田。衛將軍濮陽興率兵會成之。時會稽謠言王亮當還爲天子,而宮人告亮,使巫祠禱。有司以聞,帝詔黜亮爲侯官侯,使之國,道上令鳩殺之。
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溢。
八月,使周奕、石偉巡行風俗,宣慰將吏,問民勞苦,爲黜陟之詔。
五年八月甲午,有司請立皇后,帝乃尊所生王夫人,諡爲敬懷皇后,改葬敬陵。乙酉,立皇后朱氏。戊子,立子爲皇太子,大赦。詔立、、壾、等四名字,欲令後世易避。
十月,以衛將軍濮陽興爲丞相,丁密、孟宗爲左、右御史大夫,張布爲中軍督,委萬幾於布;委軍國於濮陽興。詔中書郎韋昭依劉向故事,校定羣書。詔召祭酒韋昭、博士盛衝二人入侍講論,昭、衝素皆切直,布恐發其陰失,設詞以拒遏之。帝答曰:“今昭等入,但欲與諸論講書耳。”又言懼妨政事,帝答曰;“王務學業,其流各異,不相妨也。”布叩頭謝,帝恐其疑懼,竟如布意,廢其講業,不復使衝等入。
孟宗自鹽池司馬遷吳縣令。
六年九月,漢以魏見伐來告。詔大將軍丁奉等督諸軍分向壽春、南郡、沔中救漢,帝召羣臣議軍師將軍張悌對曰:“今蜀閹宦專朝,國無政令。而玩戎黷武,民勞本弊,競於外利,不修守備,彼強弱不同,智算亦勝。因危而伐,其必克,若不克,不過無功,終無奔北之憂,覆軍之慮。昔楚劍利而秦昭懼,孟明用而晉人憂。彼之得志,我之大患。”左右皆嗤而未信。
十月,大將軍陸抗表言成都不守,蜀主劉禪降。帝聞,深憶張悌之言。不樂。詔丁奉等還軍。
七年四月,魏將新附督王稚浮海入句章,(按:句章雖非蘇境,然既浮海自北而南,必先經蘇省海面,乃至浙省海面,故錄之。)略長吏、貲財及男女二百餘口。將軍孫越繳得一船,獲三十人。
七月壬午,大赦。帝寢疾,口不能言,乃手書呼丞相濮陽興入,令太子出拜之,把興臂指以託之。癸未,帝殂,溢曰景帝。君臣尊朱皇后曰皇太后。時蜀新亡,而交趾數叛,國內震懼,議立長君。而左典軍萬彧昔爲烏程令,與皓相善,稱皓才識,長沙桓王之儔,又加之好學,屢言之於丞相濮陽興與張布,遂言於朱太后,欲以後主爲嗣。後曰:“我寡婦人,安知社稷之慮,苟吳國無殞,宗廟有賴,則可矣。”遂定議,迎後主,時年二十三,改元,大赦。魏以胡威爲徐州刺史。
後主元興元年八月,以濮陽興爲侍郎、丞相,領青州牧。上大將軍施績、大將軍丁奉爲左右大司馬;張布爲驃騎將軍,加侍中。諸增位班賞,一皆如舊。發詔恤士民,開倉廩,振窮乏,出宮女以配無妻,苑中禽獸皆放之,當時翕然稱爲明主。 九月,貶太后爲景皇后,稱安定宮。追諡父和爲文皇帝,改葬明陵,置邑二百家。祖母王氏爲大懿皇后,母何氏爲文皇后。
十月,封景帝子爲豫章王,爲汝南王,壾爲梁王,爲陳王,以禮葬朱公主,立皇后滕氏。
十一月,殺丞相濮陽興、驃騎將軍張布。後主既得志,粗暴驕盈,多忌諱,好酒色,大小失望。興、布竊悔之。萬彧聞而譖於後主,帝潛怒,使收興、布等下獄,徙興交州,布廣州,並道追殺之,夷三族。
十二月,魏相國司馬昭使昔吳壽春城降將徐紹、孫彧銜命齎書,來陳事勢利害。葬景帝於定陵。封后父滕牧高密侯。
甘露元年(十二月後晉泰始元年)正月,分吳郡、丹陽等九縣爲吳興郡。
二月,使光祿大夫紀陟、五官中郎將弘璆隨徐紹、孫彧報魏書。紹行到濡須,召還殺之,徙其家屬建安,有白紹稱美中國者故也。陟至魏,司馬昭問曰:“戍備幾何?”答曰:“自西陵至江都,五千七百里。”昭曰:“道里盛遠,難爲堅固。”答曰;“疆界雖遠,而其險惡必爭之地,不過數四,猶人有七尺之體,靡不受患,至於防護風寒亦數處耳。”昭善之,厚禮而還。
四月,蔣陵言甘露降。
五月,大赦,改元。
七月,皓逼殺景後朱氏,亡不在正殿,於苑中小屋治喪,衆知其非疾病,靡不痛切。又送景帝四子於吳,尋復追殺大者二人。
九月,從西陵督步闡表,徙都武昌。御史大夫丁固、右將軍諸葛靚鎮建業。
十月,使大鴻臚張儼、五官中郎將丁忠於魏,弔祭晉王昭。
十一月,後主遷武昌,大赦,分零陵南部爲始安郡,桂陽南部爲始興郡。
十二月,晉受魏禪。
寶鼎元年(晉泰始二年)正月,張儼、丁忠使晉還,儼遇疾,道卒。
三月,殺散騎常侍王蕃。丁忠說後主取弋陽,鎮西大將軍陸凱曰:“敵勢方強,而欲徼倖求勝,未見其利。”後主雖不出兵,然遂與晉絕。
八月,所在言得大鼎,於是改年,大赦。以陸凱爲左丞相,常侍萬彧爲右丞相。
十月,永安山賊施旦等聚衆數千人,劫皓庶弟永安侯謙出烏程,取孫和陵上鼓吹曲蓋。比至建業,衆萬餘人,丁固、諸葛靚逆之於牛屯,大戰,獲謙,謙自殺。
十二月,後主還都建業,留滕牧鎮武昌。左丞相、大將軍陸凱諫,後主大怒,發凱前後諫表,使近臣趙欽以口詔報凱曰:“卿往表言朕不遵先帝,有何不平?君諫非也。但建業宮不利,故避之,而西宮衰耗,不可得徙。”凱因重上疏,言後主不遵先帝二十事:一、驅馳六軍,百姓愁苦。二、殺王蕃。三、萬彧瑣才,越尚舊臣。四、先帝妻民無妻者,給單衣者帛,陛下反之。五、中宮萬數。六、庶事多曠。七、先帝宮無高臺,物無雕飾。陛下徵調竭州郡財力,土被玄黃,宮有朱紫。八、任小吏曹輔。九、宴羣臣,無異商辛長夜之飲。十、高通等黃門小人,權以戰兵。十一、黃門走州郡,條牒民女。十二、諸王取乳母,夫婦生離,兒從後死。十三、農桑並廢。十四、浮華者登,朋黨者進。十五、戰士廩給不贍。十六、江邊戰士,死勞不賞。十七、內使擾亂。十八、復立校曹。十九、蒞政無幾,即徵召遷轉。二十、先帝獄無冤囚,今則違之。後主大怒,爲其重臣,難以法繩,忍之。
二年(晉泰始三年)六月,起新宮於太初之東,制度尤廣,攘諸營地,大開苑囿。又開城北渠,引後湖水,激流入宮內,巡繞堂殿,窮極伎巧,工費萬倍。
七月,使大匠卿薛珝營寢宮,號曰清廟。
十二月,新宮成,週五百丈,署曰昭明宮,後主移居之。
是歲分豫章、廬陵、長沙爲安成郡。
三年(晉泰始四年)二月,以左右御史大夫丁固、孟仁爲司徒、司空。
九月,後主出東關。
建衡元年(晉泰始五年)正月,立子瑾爲太子,及淮南、東平王。
十月,改元,大赦。
十一月,左丞相陸凱卒。
二年(晉泰始六年)春,右丞相萬彧自巴邱還建業。
三月,建業火。
四月,左大司馬施績卒。大將軍陸抗都督信陵、西陵、夷道、樂鄉、公安諸軍事,治樂鄉。是歲,左夫人王氏卒。後主哀念過甚,留葬苑內,朝夕臨哭,數月不出聽事,民間訛言後主已死,章安侯奮當立。時奮母仲姬墓在豫章,太守張俊疑其或然,掃除墳塋。後主聞之,車裂俊,夷三族,殺奮及其五子。
三年(晉泰始七年)正月晦,後主舉衆出華里,載太后、皇后及後宮數千人,從牛渚西上。行遇大雪,道塗陷壞,兵士被甲持矛百人,共引一車,寒凍殆死。皆曰:“若遇敵,便當倒戈。”後主聞之,乃還。
九月,司空孟仁卒。
十二月,以武昌督範慎爲太尉。右大司馬丁奉、司空孟仁卒。(《建康實錄》雲:追前出軍伐晉無功,斬大司馬丁奉。)
鳳凰元年(晉泰始八年),右丞相萬彧被譴憂死,徙其弟於廬陵。
二年(晉泰始九年)三月,以陸抗爲大司馬。司徒丁固卒。
九月,改封淮南爲魯,東平爲齊,又封陳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給三千兵。司市中郎將陳聲以事忤後主,被殺。
三年(晉泰始十年)七月,大司馬陸抗卒。自改元至是,連年大疫。
天冊元年(晉咸寧元年),殺中書令賀邵,又誅樓玄子孫。
天璽元年(晉咸寧二年),吳郡言臨平湖開,改元,大赦。會稽太守車浚以民飢,表出倉賑貸,後主怒,以浚樹私恩,遣人就斬之。
八月,京下督孫楷降晉。封吳興陽羨山爲國山。明年改元,大赦,立石刻。
天紀元年(晉咸寧三年)初,騶子張俶多所譖白,累遷司直中郎將,封侯,甚見寵愛。是歲姦情發聞,父子俱車裂。
二年(晉咸寧四年)五月,東觀令,領右國史華覈卒。
七月,立成紀、宣威等十一王,王給兵三千人。
三年(晉咸寧五年)八月,以軍師張悌爲丞相,牛渚都督何植爲司徒,執金吾滕循爲司空。
十月,晉軍來伐,大將軍司馬伯侵塗中,安東將軍王渾、揚州刺史周浚逼牛渚,建威將軍王戎入武昌,平南將軍胡奮入夏口,鎮南將軍杜預過江陵,龍驤將軍益州刺史王溶、廣武將軍唐彬等浮江東下。陶溶等討郭馬,至武昌,聞北軍大舉,止而不進。時後主不專政事,耽荒無度,上流告變,曾未爲心。日集公卿內外淫宴,皆令沉醉。使黃門郎十人不預酒,侍立爲司過之吏,宴罷,各奏其失,酒後之愆,罔有不舉,並加威刑。採宮女少有不合意者,輒判殺之。又料取大臣將吏子女十五六者,具名揀閱,揀閱不中,乃許出嫁。或生剝人面,鑿人之目。性酷虐,多猜忌,而任幸岑昏險諛,屠害無日。尚書郎熊睦因諷旨微有所諫,便使人以刀鑷撞殺之,無完肌。侍中張友,俊才辯捷,以應答高致,惡其有能,以他事誅之。左右側目,衆情所苦,上下離散,晉軍已至,無不土崩瓦解者。
四年(三月以前爲晉咸寧六年)正月,晉杜預等破荊州,諸軍並進,殿中親近數百人皆叩頭請殺岑昏,後主許之。
晉王渾、周浚攻陷江西屯戊,後主使丞相軍師將軍張悌、右將軍副軍師諸葛靚等督丹陽太守沈瑩、護軍將軍孫震帥衆三萬渡江逆之。至牛渚,沈瑩謂悌曰:“晉之水軍必至於此,宜蓄衆力,待來一戰。”悌曰;“吳之將亡,賢愚所知,非今日也。吾恐蜀兵來此,衆心駭懼,不能復整。今宜渡江,可用決戰力爭。若其敗喪,同死社稷,無所復恨。若其克勝,則此敵奔走,兵勢萬倍,便當乘威南上,逆之中道,不憂不破。若如子計,恐衆散盡,坐待敵到,君臣俱降,無復一人死難者,不亦辱乎!”
三月,悌等濟江,圍王渾部將成陽都尉張喬於楊荷橋,衆才七千,閉柵請降。諸葛靚欲屠之,悌曰:“強敵在前,不宜先事其小,且殺降不祥。”靚曰:“此屬救兵未至,力少不敵,故且僞降以緩我,非真伏也。若舍之而前,必爲後患。”悌不從,撫之而進。悌與晉揚州刺史周浚結陣相對,沈瑩率丹陽銳卒刀楯五千,三衝晉兵,不動。瑩引退,其衆亂。晉將軍薛勝、蔣班因其亂而乘之,兵以次奔潰,將帥不能止。張喬自後乘之,吳兵大敗於板橋。諸葛靚率數百人遁去,使過迎張悌,悌不肯去,靚自往牽之,悌垂涕曰:“仲思,今日是我死日也。且我爲兒童時,已爲君家丞相所識拔,常恐不得其死,負名賢知顧。今以身殉社稷,復何道耶?”靚再三牽之,不動,乃流淚放去,行百餘步顧之,已爲晉兵所殺。並斬孫震、沈瑩等七千八百級。己未,晉龍驤將軍王溶總蜀兵沿流直指建業,琅邪王司馬伯帥六軍濟自三山。後主聞軍相次而敗,惶迫,乃用光祿勳薛瑩、中書令胡衝等計,使太常張夔奉箋並進璽綬於伯。曰:“昔漢氏失統,九洲分裂,先人因時,略有江南,遂分阻山川,與晉乖隔。今大晉龍興。德覆四海。闇劣偷安,未喻天命。至於今者,猥煩六軍,橫蓋道路,遠臨江渚,舉國震惶,假息漏刻。敢緣天朝,含弘光大。謹遣張夔奉所佩印綬,委質請命,惟垂信納,以濟元元。”
三月辛未,後主遺羣臣書曰:“忝繼先軌,處位積年,政教兇悖,遂令百姓久困塗炭,至使一朝社稷傾覆,宗廟無主,設有餘罪,孤負諸君。”壬申,王溶舟師先至石頭,後主以草縛銜璧舁櫬,見溶於軍門。溶解縛焚櫬,以禮相見。癸亥,晉琅邪王伯會諸軍入自都城,屯太初宮,收其圖籍、府庫,克州四、郡四十三,戶五十二萬三千、兵二十二萬。乙亥,置酒大會。安東將軍王渾酒酣,渭吳人曰,“諸君亡國之餘,得無戚乎?”無難督周處曰:“漢末分崩,三國鼎峙,魏滅於前,吳亡於後,亡國之戚,豈惟一人。”渾有慚色。
●第三卷 晉(一)
武帝太康元年四月甲申,詔賜孫皓爵歸命侯。乙酉,大赦改元,大酺五日。遣使分往荊揚撫慰,吳牧守以下,皆不更易。除其苛政,悉從簡易。琅邪王伷遣使送孫皓及其宗族詣洛陽。
五月丁亥朔,皓至,與其太子瑾等泥頭面縛,詣東陽門。詔遣謁者解其縛,賜衣服車乘,田三十頃,歲給錢、谷、綿,絹甚厚。拜瑾爲中郎,諸子爲王者,皆爲郎中。吳之舊望,隨才擢敘。孫氏將吏渡江者復十年,百姓復二十年。庚寅,臨軒,大會艾武有位及四方使者,國子學生皆預焉。引見歸命侯皓及吳降人。
王溶之入建業,其明日,王渾乃濟江。以溶不待己至,先受孫皓降?意甚愧忿,將攻溶。何攀勸溶送皓於渾,由是事得解。何惲以渾與溶爭功,與周浚箋曰:“書貴克讓,易大謙光。前破張悌,吳人失氣,龍驤因之,陷其區宇。論其前後,我實緩師。既失機會,不及其事,而今方競其功,彼既不吞聲,將虧雍穆之弘,興矜爭之鄙。斯實愚情之所不取。”浚得箋,即諫止渾。渾不納,表溶違詔,不受節度,誣以罪狀。渾子濟尚常山公主,宗黨強盛,有司奏請檻車徵溶。帝弗許,但以詔書責讓溶,以不從渾命,違制昧利。溶上書自理曰:“前被詔書,令臣直造秣陵,又令受太尉充節度。臣以十五日至三山,見渾軍在北岸,遺書邀臣。臣水軍風發,徑造賊城,無緣回船過渾。臣以日中至秣陵,暮乃被渾所下當受節度之符,欲令臣明十六日,悉將所領,還圍石頭,又索蜀兵及鎮南諸軍人名定見,臣以爲皓已來降,無緣空圍石頭。又兵人定見,不可倉猝得就,皆非當今之急,不可承用,非敢忽棄明制也。皓衆叛親離,匹夫獨坐,雀鼠貪生,苟乞一活耳。而江北諸軍,不知虛實。不早縛取,自爲小誤。臣至便得,更見怨恚。並雲守賊百日,而令他人得之。臣愚以爲事君之道,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若其顧嫌疑以避咎責,此是人臣不忠之利,實非明主社稷之福也。”渾又騰周浚書雲:“溶軍得吳寶物。”又云:“浚牙門將李高放火燒皓僞宮。”溶復表曰:“臣孤根獨立,結恨強宗。夫犯上千主,其罪可赦。乖忤貴臣,禍在不測。僞中郎將孔攄說,去二月,武昌失守,水軍行至,皓案行石頭還,左右人皆跳刀大呼,雲要當爲陛下一死戰決之,皓意大喜,意必能然,便盡出金寶,以賜與之。小人無狀,得便馳走。皓懼,乃圖降首。降使適去,左右劫奪財物,略取妻妾,放火燒宮。皓逃身竄首,恐不脫死。臣至,遣參軍主者救斷其火耳。周浚先入皓宮,渾又先登皓舟,臣之入觀,皆在其後。皓宮之中,乃無席可坐,若有遺寶,則浚與渾先得之矣。浚等雲臣屯聚蜀人,不時送皓,欲有反狀。又恐動吳人,言臣皆當誅殺,取其妻子,冀其作亂,得騁私忿,謀反大逆,尚以見加,其餘謗哨,故其宜耳。今年平吳,誠爲大慶。於臣之身,更受咎累。”溶至京師。有司奏溶違詔,大不敬,請付廷尉科罪。詔不許。又奏溶赦後,燒賊船百三十五艘,輒敕付廷尉禁推。詔勿推。渾溶爭功不已,帝命守廷尉廣陵劉頌校其事,以渾爲上功,溶爲中功。帝以頌折法失理,左遷京兆太守。庚辰,增賈充邑八千戶,以王溶爲輔國大將軍,封襄陽縣侯,杜預爲當陽縣侯,王戎爲安豐縣侯,封琅邪王伷二子爲亭侯,增京陵侯王渾邑八千戶,進爵爲公,尚書關內侯張華進封廣武縣侯,增邑萬戶,荀勗以專典詔命功,封一子爲亭侯,其餘諸將及公卿以下,賞賜各有差。
是年,廢建業復爲秣陵,分丹陽南部爲宣城郡,還理於秣陵,在縣東南六里渡長樂橋,古丹陽郡是也,周浚揚州刺史所統十九郡。(按;此謂丹陽郡還治秣陵,唐人諱治爲理,又分秣陵爲臨江縣,更永平縣曰永世,復立溧陽,湖熟縣。)
二年三月,詔選孫皓宮人五千人入宮。丹陽地震。
是年,周浚移鎮秣陵。時吳初平,屢有逃亡者,頻討平之,賓禮故老,搜求俊義,甚有威德,吳人悅服。
是年,分丹陽之典農校尉,置毗陵郡,領縣七,丹徒、曲阿、武進、延陵、毗陵、暨陽、無錫。分曲阿之延陵鄉爲延陵。分無錫、毗陵二縣爲暨陽。
三年九月,吳故將莞恭、帛奉舉兵反,害建業令,遂圍揚州。徐州刺史嵇喜討平之。
是年,分秦淮水北爲建業縣,水南爲秣陵縣,仍在秦邑地,而建鄴城在故都城宣陽門內。
四年五月己亥,都督青、徐二州諸軍事、琅邪王伷卒。
七月,下邳王晃都督青、徐二州諸軍事。
是年十一月,揚州大水。歸命侯孫皓卒。
是年,分吳縣之虞鄉立海虞縣。
五年七月,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一。
六年正月,徵東大將軍都督揚州諸將諸軍事、京陵縣公王渾入爲尚書左僕射,褚都督揚州諸軍事。
八月,減百姓綿絹三分之一。周浚爲安東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本傳:代王渾爲使持節、都督揚州諸軍事、安東將軍,卒於位。《陸士龍集》與戴季甫書:周安東薨殂,追慕切剝不能自勝,鄙州民物同哀。按此見周浚得吳人之心。)
八年十二月,吳興人蔣迪聚黨反,圍陽羨縣,州郡捕討,伏誅。
九年正月,江東四郡地震。
十年十一月,立皇孫蟊爲廣陵王,始平王子儀爲毗陵王,濮陽王允爲淮南王,都督揚州諸軍事。
惠帝元康元年四月癸亥,安東大將軍、都督青、徐二州諸軍事梁王彤改徵西大將軍、都督關西諸軍事,太子少傅阮坦代爲平東將軍、監青、徐二州諸軍事。
五月甲戌,毗陵王儀卒。壬午,除天下戶調絲絹。
七月,分揚州、荊州十郡,置江州。
八月庚申,以趙王倫爲徵東將軍、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辛未,立隴西世子越爲東海王。
按:毗陵隸揚州,東海隸徐州,皆今江蘇境,故著之。
二年,是歲沛國雨雹傷麥。
四年,前豫章內史嵇紹爲徐州刺史。(本傳:拜徐州刺史時,石崇爲都督,甚親敬之。)
五年六月,東海雨雹,深五寸。
七月,下邳暴風,壞廬舍。
十二月,丹陽雨雹。
是歲,揚、徐等州大水,詔遣御史巡行振貸。
六年正月,下邳王晃卒。
三月,東海隕霜,傷桑麥。
五月,揚州大水。河南尹何攀爲揚州刺史。
是年,太僕石崇爲使持節、徵虜將軍,監青,徐州軍事。(本傳:與徐州刺史高誕爭酒相侮,爲軍司所奏。)
七年,高誕爲徐州刺史。
八年九月,揚、徐等州大水。
是年,監青、徐州軍事石崇、徐州刺史高誕並免。
永康元年四月,都督揚、江二州、淮南王允遷,以譙王隨爲安東將軍代之。
八月八日,平東將軍彭城王植卒。
永寧元年正月,郗隆爲揚州刺史。
六月,進廣陵公灌爲廣陵王。
九月,以東平王懋爲都督徐州諸軍事,鎮下邳。
大安元年,陳徽爲揚州刺史。
二年五月,義陽蠻張昌舉兵反。七月,昌別帥石冰寇揚州,刺史陳徽與戰,大敗,諸郡盡沒,因修建鄴宮居之。
十二月,議郎周圮、前南平內史王矩起兵江東,以討石冰,推前吳興太守顧祕都督揚州九郡諸軍事,傳檄州郡,殺冰所署將吏。於是前侍御史賀循起兵於會稽,廬江內史華譚及丹陽葛洪、甘卓皆起兵以應祕。冰遣其將羌毒帥兵數萬拒圮,圮擊斬之。冰自臨淮趨壽春,徵東將軍劉準惶懼不知所爲,廣陵度支、廬江陳敏統衆在壽春,謂準曰:“此輩本不樂遠戍,逼迫成賊,烏合之衆,其勢易散,敏請督運兵爲公破之。”準乃益敏兵,使擊之。
永興元年(正月甲子改元永安)(十二月丁亥改元永興)二月,陳敏與石冰戰數十合,冰衆十倍于敏,敏擊之,所向皆捷,遂與周玘合攻冰於建康。
三月,冰北走投封雲,雲司馬張統斬雲及冰以降,揚、徐二州平。周玘。賀循皆散衆還家,不言功。朝廷以陳敏爲廣陵相。
東海王越奉帝與成都王穎戰於蕩陰,敗績,奔下邳,徐州都督、東平王懋不納,越徑還東海。
八月戊辰,太弟穎殺東安王繇。
二年六月,東海中尉劉洽以張方劫遷車駕,勸東海王越起兵討之。
七月,越傳檄山東征、鎮,州、郡雲:“欲糾率義旅,奉迎天子,還復舊都。”東平王懋聞之,懼;長史王修說懋曰:“東海,宗室重望,今興義兵,公宜舉徐州以授之,則免於難。”懋從之。越乃以司空領徐州都督,詔即遣使者劉虔授之。范陽王琥及王溶等共推越爲盟主。
八月辛丑,司空越以琅邪王睿爲平東將軍、監徐州諸軍事,留守下邳。睿請王導爲司馬,委以軍事。
揚州刺史曹虎,殺丹陽太守朱建。
十月,詔平南將軍彭城王釋,與劉喬併力共會許昌。
初,陳敏既克石冰,自謂勇略無敵,有割據江東之志。其父憂卒,敏以喪去職。司空越起爲右將軍、前鋒都督。越爲劉祐所敗,敏請東歸收兵,遂據歷陽叛。吳王常侍甘卓棄官東歸,至歷陽。敏爲子景取卓女,使卓假稱皇太弟令,拜敏揚州刺史。敏使弟恢及別將錢端等南略江州,弟斌東略諸郡。揚州刺史劉機、丹陽本守王曠皆棄城走,敏遂據有江東。以顧榮爲右將軍,賀循爲丹陽內使。凡江東豪傑名土,鹹加收禮。爲將軍郡守者四十餘人,或有老疾,就加秩命。循詐爲狂疾得免。乃以榮領丹陽內史,敏命僚佐推己爲都督江東諸軍事、大司馬,楚公、加九錫,列上尚書,稱被中詔,自江入沔漢,奉迎鑾駕。
懷帝永嘉元年二月,陳敏刑政無章,不爲英俊所附。子弟兇暴,所在爲患。顧榮、周圮等憂之。廬江內史華譚遺榮等書曰:“陳敏兇狡,七弟頑冗,欲躡桓王之高蹤,蹈大皇之絕軌,遠度諸賢,猶當未許,皇輿東返,俊彥盈朝,將舉六師以清建業,諸賢何面復見中州之土耶!”榮等素有圖敏之心,及得書,甚慚,密遣使報徵東大將軍劉準,使發兵臨江,己爲內應,剪髮爲信。準遣揚州刺史劉機等出歷陽討敏,敏使其弟、廣武將軍昶將兵數萬,屯烏江,歷陽太守弘屯牛渚。敏弟慮顧榮等有貳心,勸敏殺之,敏不從。昶司馬錢廣,周玘同郡人也。玘密使廣殺昶,宣言州下已殺敏。廣勒兵朱雀橋南,敏遣甘卓討廣,堅甲利兵,悉以委之。顧榮慮敏之疑,故往就敏。敏曰:“卿當四出鎮衛,豈得就我。”榮乃出,與周玘共說甘卓曰:“若江東之事可濟,當共成之。然卿觀茲事勢,當有濟理否?敏既常才,政令反覆,計無所定,其子弟各已驕矜,其敗必矣。”卓遂詐稱疾,迎女斷橋,收船南岸,與玘、榮及前松滋侯相丹陽紀瞻共攻敏。敏自率萬人討卓。軍人隔水語敏衆曰:“本所以戮力陳公者,正以顧丹陽、周安豐,今皆異矣。”敏衆狐疑未決,榮以白羽扇揮之,衆皆潰去。敏單騎走,追獲之於江乘,斬於建業,夷三族。時平東將軍周馥代劉準鎮壽春。三月己未朔,馥傳敏首至京師。詔徵顧榮爲侍中,紀瞻爲尚書郎。太傅越闢周玘爲參軍,陸玩爲掾。榮等至徐州,聞北方愈亂,疑不進。越與徐州刺史裴盾書曰:“若榮等顧望,以軍禮發遣。”榮等懼,逃歸。
七月己未,以琅邪王睿爲安東將軍、都督揚州、江南諸軍事,鎮建業。討陳敏餘黨,廓清江表。因吳舊都城,修而居之,太初宮爲府舍。
九月戊申,琅邪王睿至建業,睿以安東司馬王導爲謀主,推心敬信,每事諮焉。睿名論素輕,吳人不附,居久之,士大夫莫有至者,導患之。會睿出觀禊,導使睿乘肩輿,具威儀,導與諸名士皆騎從。紀瞻、顧榮等驚異,相帥拜於道左。導因說睿曰:“顧榮、賀循,此土之望,宜引之以結人心;二子既至,則無不至。”睿乃使導躬造循、榮,二人皆應命而至。以循爲吳國內史,榮爲軍司,凡軍府政事,皆與之謀議。又以紀瞻爲軍諮祭酒,卞壺爲從事中郎,周圮爲倉曹屬,劉超爲舍人,張閭及魯國孔衍爲參軍。王導說睿:“謙以接士,儉以足用,以清靜爲政,撫綏新舊。”故江東歸心。
三年三月,太傅越以王敦爲揚州刺史。
四年正月,太傅越徵建威將軍吳興錢及揚州刺史王敦。謀殺敦以反,敦奔建業,告琅邪王睿。遂反,進寇陽羨。睿遣將軍郭逸等討之;周玘糾合鄉里,與逸等共討,斬之。玘已定江南,睿以玘爲吳興太守,於其鄉里置義興郡以旌之。(郡領有陽羨、臨津、義鄉、國山四縣。臨津、國山、分陽羨立。義鄉兼分陽羨、長城兩縣立。)
十月,揚州都督周馥以洛陽孤危,上書請遷都壽春。太傅越以馥不先白己,召馥及淮南太守裴碩,馥不肯行,令碩率兵先進。碩詐稱受越密旨,襲馥,爲馥所敗,退保東城。
五年正月,裴碩求救於琅邪王睿,睿使揚威將軍甘卓等攻周馥於壽春,馥衆潰,奔項。
揚州刺史劉陶卒,琅邪王睿復以安東軍諮祭酒,王敦爲揚州刺史。
三月丙子,東海孝獻王越卒於項。
五月,以琅邪王睿爲鎮東大將軍,兼督揚、江、湘、交、廣五州諸軍事。
十二月,周奔琅邪王睿,睿以爲軍諮祭酒。前騎都尉譙國桓彝亦避亂過江,見睿微弱,謂曰:“我以中州多故,來此求全,而單弱如此,將何以濟!”既而見王導,共論世事,退謂曰:“向見管夷吾,無復憂矣!”諸名士相與登新亭遊宴,週中坐嘆曰:“風景不殊,舉目有江河之異!”因相視流涕,王導愀然變色曰:“當共戮力,恢復神州,何至作楚囚對泣耶!”衆皆收淚謝之。
六年二月,石勒築壘於葛陂,課農造舟,將攻建業。琅邪王睿大集江南之衆於壽春,以鎮東將軍紀瞻爲揚威將軍,都督諸軍以討之。會大雨,三月不止,勒軍中飢疫,死者大半,聞晉軍將至,集將佐議之。右長史刁膺請先送質於睿,求掃平河朔以自贖,俟其軍退,徐更圖之,勒愀然長嘯。中堅將軍夔安請登避水,勒曰:“將軍何怯耶!”孔萇等三十餘將,請各將兵分道夜攻壽春,斬吳將頭,據其城,食其粟,要以今年破丹陽,定江南。勒笑曰:“是勇將之計也!”各賜鎧馬一匹。顧謂張賓曰:“於君意何如?”賓曰:“將軍攻陷京師,囚執天子,殺害王公,妻略妃主,擢將軍之發,不足以數將軍之罪,奈何復相臣奉。去年既殺王彌,不當來此:今天降霖雨於數百里中,示將軍不應留此。鄴有三臺之固,西接平陽,山河四塞,宜北徙據之,以徑營河北,河北既定,天下無處將軍之右。晉之保壽春,畏將軍往攻之;彼聞吾去,喜於自全,何暇追襲吾後,爲吾不利!將軍宜使輜重從北道先發,將軍引大兵向壽春。輜重既遠,大兵徐還,何憂進退無地。”勒攘袂鼓髯曰:“張君計是也。”責刁膺曰:“君既相輔佐,當共成大功,奈何遽勸孤降,此策應斬。然素知君怯,特相宥耳。”於是黜膺爲將軍,擢賓爲右長史生,號曰:“右侯。”勒引兵發葛陂,遣石虎帥騎二千向壽春,遇晉運船,虎將士爭取之,爲瞻所敗。瞻追奔百里,前及勒軍勒陣待之,瞻不敢擊,退還壽春。
愍帝建興元年二月,懷帝遇害於平陽。
四月,愍帝即位於長安。琅邪王睿錄事參軍陳頵出於寒微,數爲正論,府中多惡之,出爲譙郡太守。吳興太守周玘,宗族強盛,琅邪王睿頗疑憚之。睿左右用事,多中州亡官失守之士,駕御吳人,吳人頗怨。玘自以失職,又爲刁協所輕,恥恚愈甚,乃陰與其黨謀誅執政,以諸南士代之。事泄,琅邪王睿祕之。召玘爲鎮東司馬,改南郡太守,既行至蕪湖,又進爵爲公。玘憂憤發背而卒。
五月,加琅邪王睿左丞相、都督陝東諸軍事,改建鄴爲建康。
七月,帝遣殿前都尉劉蜀詔左丞相睿以時進軍,與乘輿會於中原。
八月癸亥,蜀至建康,睿以方平定江東,未暇北伐。以鎮東長史刁協爲丞相左長史,從事中郎彭城劉隗爲司直,邵陵內史廣陵戴邈爲軍諮祭酒,參軍張闓爲從事中郎,尚書郎鍾雅爲記室參軍,桓宣爲舍人,熊遠爲主簿,會稽孔愉爲掾。劉隗雅習文史,善伺候睿意,故睿特親愛之。
初,范陽祖逖,少有大志,與劉琨俱爲司州主簿,同寢,中夜聞雞聲,蹴琨覺曰:“此非惡聲也!”因起舞。及渡江,左丞相睿以爲軍諮祭酒。逖居京口,糾合驍健,言於睿曰:“晉室之亂,非上無道而下怨畔也,由宗室爭權,自相魚肉,遂使戎狄乘隙,毒流中土。今遺民既遭殘賊,人思自奮,大王誠能命將出師,使如逖者統之,以復中原,郡國豪傑,必有望風響應者!”睿素無北伐之志,以逖爲奮威將軍、豫州刺史,給千人廩,布三千匹,不給鎧仗,使自召募。逖將其部曲百餘家渡江,中流擊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復濟者,有如大江!”遂屯推陰,起冶鑄兵,募得二千餘人而後進。
左丞相睿召荊州刺史周爲軍諮祭酒。
是歲,左丞相睿遣世子紹鎮廣陵,以丞相掾蔡謨爲參軍。
三年正月,周勰以其父遺言,因吳人之怨,謀作亂。使吳興功曹徐馥矯稱叔父從事中郎札之命,收合徒衆,以討王導、刁協,豪傑翕然附之。孫皓族人弼亦起兵於廣德,以應之。徐馥殺吳興太守袁繡,有衆數千,欲奉周札爲主。札聞大驚,以告義興太守孔侃。勰知札意不同,不敢發。馥黨懼,攻馥,殺之,孫弼亦死。札子續亦聚衆應馥,左丞相睿議發兵討之。王導曰:“今少發兵則不足以平寇,多發兵則根本空虛。續族弟黃門侍郎莛,忠果有謀,請獨使莛往,足以誅續。”睿從之。莛晝夜兼行,至郡,將入,遇續於門曰:“當與兄共詣孔府君,有所論。”續不肯入,莛牽逼與俱。坐定,莛謂孔侃曰:“府君何爲置賊在坐?”續衣中常置刀,即操刀逼莛,莛叱郡傳教吳曾格殺之。莛因欲誅勰,札不聽,委罪於從兄邵而誅之。睿以札爲吳興太守,莛爲太子右衛率。以周氏吳之豪望,不窮治,撫勰如舊。
二月丙子,以琅邪王睿爲丞相、大都督、都督中外諸軍事。
四年十一月,愍帝降於劉曜。
十二月,丞相睿聞長安不守,出師露次,躬擐甲冑,移檄四方,刻日北征。以漕運稽期,斬督運令史淳于伯,刑者以刀拭柱,血逆流上,至柱末二丈餘而下,觀者鹹以爲冤。丞相司直劉隗上言:“伯罪不至死,請免從事中郎周莛等官。”於是右將軍王導等上書引咎,請解職。睿曰:“政刑失中,皆吾暗塞致之。”一無所問。隗性剛訐,當時名士,多被彈劾,睿率加容貸,由是衆怨皆歸之。南中郎將王含,敦之兄也,以族強位顯,驕傲自恣,一請參佐及守長至二十許人,多非其才,隗劾奏含,文致甚苦,事雖被寢,而王氏深忌嫉之。
●第四卷 晉(二)
元帝建武元年正月,漢兵東略弘農,太守宋哲奔江東。
二月辛巳,宋哲至建康,稱受愍帝詔,令丞相琅邪王睿統攝萬機。
三月,琅邪王素服出次,舉哀三日。於是西陽王羕及官屬等共上尊號,王不許。羕等固請不已,王慨然流涕曰:“孤罪人也,諸賢見逼不已,當歸琅邪!”呼私奴,命駕將歸國。羕等乃請依魏晉故事,稱晉王,許之。辛卯,即晉王位,大赦改元,始備百官,立宗廟,建社稷。有司請立太子,王愛次子宣城公裒,欲立之,謂王導:“立子當以德。”導曰:“世子、宣城,俱有朗儁之美,而世子年長。”王從之。丙辰,立世子紹爲太子,封裒爲琅邪王,奉恭王后,仍以裒都督青、徐、兗三州諸軍事,鎮廣陵。以西陽王羕爲太保,封譙剛王遜之子承爲譙王。又以徵南大將軍王敦爲大將軍、江州牧,揚州刺史王導爲驃騎將軍、都督、領中書監、錄尚書事。丞相左長史刁協爲尚書左僕射,右長史周爲吏部尚書,軍諮祭酒賀循爲中書令,右司馬戴淵、王邃爲尚書,司直劉隗爲御史中丞,行參軍劉超爲中書舍人,參軍事孔愉長兼中書郎;自餘參軍悉拜奉車都尉,掾屬拜駙馬都尉,行參軍舍人拜騎都尉。王敦辭州牧,王導以敦督六州,辭中外都督,賀循以老病辭中書令。皆許之;以循爲太常。時承喪亂之後,刁協久宦中朝,諳練舊事,賀循爲時世儒宗,明習禮學,凡有疑議,皆取決焉。
六月丙寅,太尉、豫州牧荀組,司空幷州刺史、廣武侯劉琨,幽州刺史、左賢王渤海公段匹,領烏桓校尉、鎮北將軍劉翰,單于、廣寧公段辰,遼西公段眷,冀州刺史、祝阿子邵續,青州刺史、廣饒侯曹嶷,兗州刺史、定襄侯劉演,寧州刺史王遜,東夷校尉崔毖,鮮卑大都督慕容等一百八十人勸進,上優令答之。
劉琨右司馬溫嶠等至建康,王導、周、庾亮皆愛嶠才,爭與之交。
石勒將石虎圍譙,平西將軍祖逖擊走之。己巳,晉王傳檄曰:“今遣車騎將軍、琅邪王裒等九軍,銳卒三萬,水陸四道,徑造賊場,受逖節度。”尋復召裒還建康。
七月,大旱,散騎侍郎朱嵩、尚書郎顧球卒,晉王爲之舉哀。
十月丁未,琅邪王裒卒。以太尉苟組爲司徒。
十一月丁卯,以劉琨爲侍中、太尉。
十二月戊戌,愍帝遇害於平陽。
徵南軍司戴邈上疏,以爲:“喪亂以來,庠序隳廢。議者或謂平世尚文,遭亂尚武,此言似之,而實不然。夫儒道深奧,不可倉猝而成,比天下平泰,然後修之,則廢墜已久。又,貴遊之子,未必有斬將搴旗之才,從軍征戍之役,不及盛年,使之講肄道義,良可惜也。今王業肇建,萬物權輿,謂宜篤道崇儒,以勵風化。”王從之,始立太學。以幹寶、王隱領國史。
是歲,晉陵內史張闓奏立曲阿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
太興元年(是年三月方改元)三月癸丑,愍帝兇問至建康,王斬縗居廬,百官請上尊號,王不許。使殿中將軍韓績撤去御坐,紀瞻叱績曰:“帝坐,上應列星,敢動者斬。”王爲之改容。奉朝請周嵩上疏曰:“古之王者,義全而後取,讓成而後得,是以享世長久,重光萬載。今梓宮未返,舊京未清,義夫泣血,士女遑遑。宜開延嘉謀,訓卒厲兵,先雪社稷大恥,副四海之心,則神器將安適哉!”由是忤旨,出爲新安太守,又坐怨望抵罪。丙辰,晉王即皇帝位,百官皆陪列。帝令王導升御坐,導辭曰:“若太陽下同萬物,蒼生何由仰照!”帝乃止,大赦,改元,文武增位二等。賜諸吏投刺勸進者,加位一等。民投刺者,皆除吏,凡二十餘萬人。庚午,立王太子紹爲皇太子。太子仁孝,喜文辭,善武藝,好賢禮士,容受規諫,與庾亮、溫嶠等爲布衣之交。亮風格峻整,善談老莊,帝器重之,聘亮妹爲太子妃。帝以賀循爲太傅,周爲少傅,庾亮以中書郎侍講東宮。帝好刑名家,以韓非書賜太子。庾亮諫曰:“申、韓刻薄傷化,不足留聖心!太子甚納焉。”
四月,加王導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導遣八部從事行揚州郡國,還,同時俱見。諸從事各言二千石長官得失,獨顧和無言。導問之,和日:“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採聽風聞,以察察爲政。”導諮嗟稱善。
六月,旱,親雩。甲申,以刁協爲尚書令,荀崧爲左僕射。協性剛悍,與物多忤,與侍中劉隗俱爲帝所寵任。欲矯時弊,每崇上抑下,排阻豪強,故爲王氏所疾,諸刻碎之政,皆雲隗、協所建。協又使酒放肆,侵毀公卿,見者皆側目憚之。改丹陽內史爲丹陽尹,以薛兼爲之。戊戌,以封皇子晞爲武陵王。初置諫鼓謗木。
七月戊申,詔曰:“二千石令長,當祗奉舊憲,正身明法,抑齊豪強,存恤孤獨,隱實戶口,勸課農桑。州牧刺史,當互相檢察,不得顧私虧公。長吏有志在奉公而不見進用者,有貪惏穢濁而以財勢自安者,若有不舉,當受故縱蔽善之罪。有而不知,當受暗塞之責。各明慎奉行。”庚申,以雷震暴雨,詔羣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陳得失,無有所諱。新作聽訟觀。故歸命侯孫皓子璠謀反,伏誅。
八月,靳準弒劉粲,遣使告司州刺史李矩曰:“劉淵屠各小丑,因晉之亂,矯稱天命,使二帝幽沒。輒率衆扶侍梓宮,請以上聞。”矩馳表於帝。
十二月癸巳,詔:“吳之高賢名德,或未旌錄者,其條列以聞。”江東三郡飢,遣使賑之。
彭城內史周撫殺沛國內史周默,以其衆降石勒。詔下邳內史劉遐領彭城內史,與徐州刺史蔡豹、泰山太守徐龕共討之。
是年,改丹陽太守爲丹陽尹。割吳郡海虞縣北境爲東海郡,立郯、朐利、成三縣。而祝其、襄賁等縣,寄治曲阿。
二年正月丁卯,崇陵毀,帝素服哭三日,使冠軍將軍梁堪、守太常馬龜等修復山陵,迎梓宮於平陽,不克。
二月,劉遐、徐龕擊周撫於寒山,斬之。初,掖人蘇峻帥鄉里數千家,結壘自保,遠近多附之。曹嶷惡其強,將攻之,峻率衆浮海來奔。帝以峻爲鷹揚將軍,助劉遐討周撫有功,詔以遐爲臨淮太守,峻爲淮陵內史。
立郊祀於建康城之己地。辛卯,親祀南郊。以未有北郊,並地祗合祭之。
詔:“琅邪恭王宜稱皇考。”賀循曰:“禮,子不敢以已爵加於父。”乃止。
周撫之敗走也,徐龕部將於藥追斬之,及朝廷論功,而劉遐先之。龕怒,以泰山叛降石勒,自稱兗州刺史。
江東大飢,詔百官各上封事。益州刺史應詹上疏曰:“元康以來,賤經尚道,以玄虛弘放爲夷達,以儒術清儉爲鄙俗。宜崇獎儒官,以新俗化。”
徐龕寇濟岱。
八月,以太子左衛率羊鑑爲徵虜將軍、征討都督,督徐州刺史蔡豹、臨淮太守劉遐,鮮卑段文鴦等討之。
三年六月,大水。
七月丁亥,詔曰:“先公武王、先考恭王臨君琅邪四十餘年,惠澤加於百姓,遺愛結於人情。朕應天符,創基江表,兆庶宅心,襁負子來。琅邪國人在此者近有千戶,今立爲懷德縣,統丹陽郡。漢高祖以沛爲湯沐邑,光武亦復南頓,優復之科,一依漢氏故事。”
蔡豹退守下邳,爲徐龕所敗。將詣建康歸罪,北中郎將王舒止之。帝聞豹退,遣使收之。舒夜以兵圍敗,豹以爲它寇,帥麾下擊之,聞有詔,乃止。舒執豹送建康。十月丙辰斬之。丁未,嚴設煑鹽之法,造者以半與之;又募入京師米一斛,與鹽四石。
是歲,湖築長堤,以壅北山,東自覆舟山西,西至宣武城六里餘。
晉陵內史張闓立曲阿新豐塘。(《晉書》本傳:“時所部四縣,並以旱失田,闓乃立曲阿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每歲豐稔。葛洪爲其頌。計用二十一萬一千四百二十工。”)
四年三月,著作佐郎郭璞以帝用刑過差,上書:“以爲陰陽錯繆,皆繁刑所致,赦不欲數,然子產著刑書非政之善,不得不作者,須以救弊故也。今之宜赦,理亦如之。”
五月庚申,詔免中州良民遭難爲揚州諸郡僮客者,以備徵役。尚書令刁協之謀,衆益怨之。
十月甲戌,以尚書僕射戴淵爲徵西將軍,都督司、兗、豫、並、雍、冀六州諸軍事,司州刺史,鎮合肥;丹陽尹劉隗爲鎮北將軍,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諸軍事,青州刺史,鎮淮陰。名爲討胡,實備王敦。
十一月,皇孫衍生(即成帝)。
永昌元年正月,郭璞上疏,因皇孫生,下赦令,帝從之。大赦,改元。戊辰,大將軍王敦舉兵於武昌,以誅劉隗爲名。龍驤將軍沈充起兵吳興,以應敦。敦以充爲大都督,督吳興諸軍事。
三月,徵徵西將軍戴淵、鎮北將軍劉隗還衛京都。以司空王導爲前鋒大都督,以戴淵爲車騎將軍,丹陽諸郡皆加軍號。以僕射周爲尚書左僕射,王邃爲尚書右僕射。以太子右衛率周筵爲冠軍將軍,統兵三千。甲午,封皇子昱爲琅邪王。劉隗軍於金城,右將軍周札守石頭,帝親被甲徇六師於郊外。
四月,敦前鋒攻石頭,周札開門應之,奮威將軍侯禮死之。敦據石頭,戴淵、劉隗率衆攻之,王導、周、虞潭、郭逸三道出戰,六軍敗績。太子欲親率將士,自決戰,升車將出,中庶子溫嶠固諫,抽劍斷鞅,乃止。尚書令刁協奔江乘,爲賊所害。鎮北將軍劉隗至淮陰,爲劉遐所襲,奔於石勒。帝遣使謂敦曰:“公若不忘本朝,於此息兵,則天下尚可安也。如其不然,朕當歸於琅邪,以避賢路。”辛未,大赦。王敦自爲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封武昌郡公,邑萬戶。加羽葆鼓吹,詔百僚見敦於石城。丙子,驃騎將軍秣陵侯戴淵,尚書左僕射、護將軍武城侯周遇害。初,司空王導率子弟詣闕下,請罪。適將入,導呼曰:“伯仁,以百口累卿!”直入不顧。既見帝,言導忠誠,帝納其言。與飲,酒醉而出。導猶在門,又呼,不與言,顧左右曰:“今年殺諸賊奴,取金印如斗大,系肘後既出。”又上表明導,言切至。導不知救己,甚銜之。及敦得志,三問導:“周伯仁、戴若思可爲公輔?”導三不答。時參軍呂猗說敦曰:“周、戴淵皆有高名,瞻視不恆,若不早除,恐爲後患。”敦乃同收害之。敦以太子有勇略,爲朝野所向,欲誣以不孝廢之。大會百官,問溫嶠曰:“皇太子以何德稱?”聲色俱厲。嶠曰:“鉤深致遠,蓋非遠近所測。以禮觀之,可謂孝矣。”衆皆以爲然,敦謀遂阻。
王導後料檢中書故事,乃見救己之表,執之流涕曰:“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負此良友。”
敦將沈充陷吳國,內史張茂遇害。
五月壬申,西陽王羕爲太宰,加司空王導尚書令。
六月旱。
王敦將還武昌,謝鯤言於敦曰:“公至都以來,稱疾不朝,是以雖建勳而心實有達。今若朝天子,使君臣釋然,則物情皆悅服矣。”敦曰:“君能保無變乎?”對曰:“鯤近日入覲,主上側席,遲得見公,宮省穆然,必無虞。公若入朝,鯤請侍從。”敦勃然曰:“正復殺君等數百,亦復何損於時。”竟不朝而去。
七月,兗州刺史郗鑑自鄒山退屯合肥。尚書僕射紀瞻以鑑雅望清德,宜從容臺閣,上疏請徵之,乃徵拜尚書。徐、兗間諸塢,多降於後趙。
十月己丑,王敦以下邳內史王邃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諸軍事,鎮淮陰。豫州刺史祖約退屯壽春。
十一月,以臨穎元公苟組爲太尉。辛酉,卒。罷司徒並丞相府。王敦以司徒官屬爲留府。帝憂憤成疾。辛酉,崩,年四十七。王導受遺詔輔政。帝恭儉有餘而明斷不足,故大業未復,而禍亂內興。庚寅,太子即位。
明帝太寧元年,京師火。
二月,葬元帝於建平陵,帝徒跣至於陵所。以特進華恆爲驃騎將軍,都督石頭軍事。
三月戊寅,大赦,改元太寧,臨軒,懸而不樂。後趙寇彭城、下邳,徐州刺史卞敦與徵北將軍王邃退保盱眙。
王敦謀篡位,諷帝徵己,帝手詔徵之。
四月,加黃鉞班劍,奏事不名,入朝不趨,劍履上殿。以司空王導爲司徒,敦自領揚州牧。
六月壬子,立妃庾氏爲皇后,以後兄中領軍亮爲中書監。
王敦從子允之方在總角.敦愛其聰警,常以相隨。敦常夜飲,允之辭醉先臥。敦與錢鳳爲逆,允之悉聞其言,即於臥處大吐,衣面並污。鳳出,敦果照視,見允之臥於吐中,不復疑之。會其父舒拜廷尉,允之求歸省父,悉以敦、鳳之謀白舒。舒與王導俱啓帝,陰爲之備。敦欲強其宗族,凌弱帝室。
錢鳳說敦曰:“今江東之豪,莫過周、沈,公萬世之後,二族必不靜。周氏最強,而多俊才,宜先爲之所,後嗣可安,國家可保耳。”敦納之。
十一月,徙王含爲徵東將軍、都督揚州、江西諸軍事。
以軍事飢乏,調刺史以下米各有差。
是年,以尚書右僕射紀瞻爲領軍將軍。
二年正月庚辰,赦五歲刑以下。
二月,王敦害會稽內史周札及從事中郎周嵩、周筵。敦使廬江太守李恆告札及宗黨與道士李脫謀反。後趙將兵都尉石瞻寇下邳、彭城,取東莞、東海,劉遐退保泗口。
五月丁巳,王敦疾甚,矯詔拜王應爲武衛將軍以自副,以王含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含以敦故,累遷顯位,日夜與敦計。以沈充、錢風爲謀主,諸葛瑤、鄧嶽、周撫、李恆、謝雍爲爪牙。又以宿衛尚多,令三番休二。敦以左司馬溫嶠爲丹陽尹,使覘伺朝廷。初,帝親任中書令溫嶠,敦惡之,請嶠爲左司馬。嶠乃繆爲勤敬,綜其府事,時進密謀以附其欲。深結錢風,爲之聲譽,每曰:“錢世儀精神滿腹。”嶠素有藻鑑之名,鳳甚悅,深與嶠結好。會丹陽尹缺,嶠言於敦曰:“京尹咽喉之地,公宜自選其才。”敦然之。問嶠:“誰可者?”嶠曰:“莫如錢風。”風亦推嶠,嶠僞辭之,敦不聽。六月,表嶠爲之。嶠恐既去,而錢風於後間止之,因敦餞,起行酒,至風,鳳未及飲,嶠僞醉以手版擊風幘墜,作色曰:“錢鳳何人,溫太真行酒而敢不飲!”敦以醉,兩釋之。嶠臨去,與敦別,涕泗橫流,出閣復入者再三。行後,鳳謂敦曰:“嶠於朝廷甚密,而於庾亮深交,未可信也。”敦曰:“太真昨醉,小加聲色,何得便爾相讒!”嶠至建康,盡以敦逆謀告帝,先爲之備,又與庾亮共劃討敦之謀。敦聞之,大怒曰:“吾乃爲小物所欺!”與司徒導書:“太真別來幾日,作如此事,當募人生致之,自拔其舌。”帝將討敦,以問光祿勳應詹,詹勸成之。丁卯,加司徒王導大都督、領揚州刺史,以溫嶠爲中壘將軍、都督東安北部諸軍事。(《通鑑》注:謂秦淮水北諸軍。)與右將軍卞敦守石頭,應詹爲擴軍將軍、都督前鋒及朱雀橋南諸軍事,郗鑑行衛將軍、都督從駕諸軍事,庾亮領左衛將軍,以吏部尚書卞壺爲中軍將軍。郗鑑以軍號無益事實,固辭不受,請召臨淮太守蘇峻、兗州刺史劉遐同討敦。詔徵峻、遐及徐州刺史王邃、豫州刺史祖約、廣陵太守陶瞻等入衛京師。帝屯於中堂。司徒導聞敦疾篤,率子弟爲敦發哀,衆以爲敦信死,鹹有奮志。尚書騰詔下敦府,列敦罪惡:“今遣司徒導等虎旅三萬,十道並進;平西將軍邃等精銳三萬,水陸齊勢;朕親統諸軍,討鳳之罪。諸文武爲敦所用者,一無所問,無或猜嫌,以取誅滅。敦之將士,從敦彌年,違離家室,朕甚愍之。其單丁在軍,皆遣歸家,終身不調。其餘皆與假三年,休訖還臺,當與宿衛同例三番。”敦見詔,甚怒,而疾轉篤,不能自將。將舉兵伐京師,使郭璞筮之。聞卦兇,殺郭璞。
七日壬申,敦遣其兄含及錢鳳、周撫、鄧嶽等水陸五萬,奄至江寧南岸。溫嶠移屯水北。燒朱雀桁以挫其鋒。帝親率六軍,出次南皇堂。至癸酉夜,募壯士,遣將軍段秀、中軍司馬曹渾、左衛參軍陳嵩鍾等率甲千人,渡水,掩其未備。平旦,戰于越城,大敗之,斬其前鋒將何康。王敦憤慨而死。沈充帥萬餘人來會含等。庚辰,築壘於陵口。丁亥,劉遐、蘇峻等帥精卒萬人至,帝夜見,勞之,賜將士各有差。義興人周蹇殺敦所署太守劉芳。乙未夜,沈充、錢鳳從竹格渚渡淮。護軍將軍應詹帥建威將軍趙胤等拒戰不利。賊至宣陽門,拔柵將戰,劉遐、蘇峻等自南塘橫擊,大破之,赴水死者三千人。劉遐又破沈充於青溪。丙申,王含等燒營夜遁。丁酉,帝還宮,大赦,惟敦黨不原。命庾亮督蘇峻等追沈充於吳興,溫嶠督劉遐等追王含、錢風於江寧。王含父子奔荊州,王舒沈之江。錢鳳走闔廬州,周光斬之,詣闕自贖。沈充誤入故將周儒家,誘充內重壁中殺之,傳首建康,敦黨悉平。司徒導等皆以討敦功受封賞。王導進封始興郡公。周撫、鄧嶽共亡入西陽蠻中。明年,詔原敦黨,撫嶽出首,得免死禁錮。故吳內史張茂妻陸氏傾家產,率茂部曲爲先登,以討沈充,報其夫仇。充敗,陸氏詣闕,爲茂謝不克之責,詔贈茂太僕。有司奏王彬等敦之親族,皆當除名。詔曰:“司徒導以大義滅親,猶將百世宥之,況彬等皆公之近親乎!”悉無所問。有詔:“王敦綱紀除名,參佐禁錮。”溫嶠上疏曰:“王敦剛愎不仁,忍行殺戮,朝廷所不能制,骨肉所不能諫,處其朝者,日憂危亡,故人士結舌,道路以目。誠賢人君子道窮數盡,養晦之辰。原其私心,豈遑晏處!如陸玩、劉胤、郭璞之徒,常與臣言,備知之矣。必其贊導兇悖,自宜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黨,謂宜施之寬貸。臣以玩等之誠,聞於聖聽,當受同賊之責,苟默而不言,實負其心。”郗鑑以爲先王立君臣之教,貴於仗節死義。王敦佐吏,雖多逼迫,然進不能止其逆謀,退不能脫身遠遁,準之前訓,宜加義責。帝卒從嶠議。
十月,以司徒導爲太保,領司徒,加殊禮,西陽王羕領太尉,劉遐爲徐州刺史,代王邃鎮淮陰,蘇峻爲歷陽內史,加庾亮護軍將軍,溫嶠前將軍。導固辭不受。
三年二月,復三族刑,惟不及婦人。
三月戊辰,立皇子衍爲皇太子,大赦,增文武位二等,大酺三日,賜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癸巳,徵處士臨海任旭、會稽虞喜爲博士。
四月詔曰:“大事初定,其命惟新。其令太宰、司徒以下詣都,坐參議政道,諸所因革,務盡事中。”又詔求直言。己亥,雨雹。
六月,自正月不雨,至於秋。
七月辛未,以尚書令郗鑑爲車騎將軍,都督青、兗二州諸軍事,鎮廣陵,卞壺爲尚書令詔:“宗室哲王有功勳於受命之際者,佐命功臣,顧德名賢,所與三祖共維大業,鹹開國祚者,而並廢禋祀,甚用懷傷。其詳議諸立後者以聞。”詔:“中興以來,惟祀南郊。北郊之禮,都不復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應望秩者,主者其依舊詳處。”
八月,詔:“吳時將相,名賢之胄,有能纂修家訓,又忠孝仁義,靜己守真,不聞於時者,州郡中正亟以名聞,勿有所遺。”
閏月,以左僕射荀崧爲光祿大夫、錄尚書事,尚書鄧攸爲尚書左僕射。右衛將軍虞胤,元敬皇后之弟,與左衛將軍、南頓王宗,俱爲帝所親任,典禁兵,直殿內,多聚勇士,以爲羽翼。王導、庾亮皆忌之。帝待之愈厚,宮門管鑰,皆以委之。帝寢疾,亮夜有所表,從宗求鑰,宗不與,叱亮使曰:“此汝家門戶耶!”亮益忿之。帝疾篤,不欲見人,羣臣毋得進見。亮疑宗胤及西陽王羕有異謀,排闥入,升牀,見帝流涕,言羕與宗等謀廢大臣,自求輔政,請黜之。帝不納。壬午,帝不豫。召太宰西陽王羕、司徒王導、尚書令卞壺、車騎將軍郗鑑、護軍將軍庾亮、領軍將軍陸譁、丹陽尹溫嶠並受遺詔,輔太子,更入殿將兵直宿。丁亥,降遺詔曰:“衍以幼弱,猥當重任,當賴忠賢,訓而成之。凡此公卿,時之望也。敬聽顧令,受付託之重,同心斷金,以謀王室。諸方岳徵鎮,刺史鎮守,皆朕捍城,推轂於外,雖事有內外,其致一也。宜戮力一心,若合符契,以緝事爲期。百辟卿士,其總已聽於冢宰,保祐衝幼,弘濟艱難。”戊子,帝崩於東堂。年二十七。己丑,太子即位,大赦,尊皇后庾氏爲皇太后。羣臣以帝衝幼,奏請太后依漢和熹皇后故事,太后辭讓數四,乃從之。
九月辛丑,葬明帝於武平陵。癸卯,太后臨朝稱制。以司徒王導錄尚書事,與中書令庾亮、尚書令卞壺參輔朝政,然事之大要,皆決於亮。加郗鑑車騎大將軍,陸曄左光祿大夫,皆開:府儀同三司。以南頓王宗爲驃騎將軍,虞胤爲大宗正,領軍將軍、汝南王佑爲衛將軍。
十二月,廣陵相曹渾下獄死。
成帝咸和元年二月,大赦,改元。
四月甲子,尚書左僕射鄧攸卒。五月大水。
六月癸亥,徐州刺史泉陵公劉遐卒。癸酉,以車騎將軍郗鑑領徐州刺史,徵虜將軍郭默爲北中郎將,監淮北諸軍事,領遐部曲。遐子肇尚幼,遐妹夫田防及故將史迭等不樂他屬,共以肇襲遐故位而叛。臨淮太守劉矯掩襲遐營,斬防等。遐妻,邵續女,驍果有父風。遐嘗爲後趙所圍,妻單將數騎,拔遐出於萬衆之中。及田防等作亂,遐妻止之,不從,乃密起火,燒甲仗都盡,故防等卒敗。詔以肇襲遐爵。
司徒導稱疾不朝,而私送郗鑑。卞壺奏:“導虧法從私,無大臣之節,請免。”雖事寢不行,舉朝憚之.壺儉素廉潔,裁斷切直,當官幹實,性不弘裕。不肯苟同時好,故爲諸名士、所少。
七月癸丑,觀陽烈侯應詹卒。
初,王導輔政,以寬和得衆。及庾亮用事,任法裁物,頗失人心。豫州刺史祖約,自以名輩不後郗、卞,而不豫顧命,又望開府復不得。及諸表請,多不見許,遂懷怨望。遺詔褒進大臣,又不及約與陶侃,二人皆疑庾亮刪之。歷陽內史蘇峻,有功於國,威望漸著,有銳卒萬人,器械甚精,朝廷以江外寄之。而峻頗懷驕溢,有輕朝廷之志。招納亡命,衆力日多,皆仰食縣官,運漕相屬,稍不如意.輒肆忿言。亮既疑峻、約,又畏侃之得衆。
八月,以丹陽尹溫嶠爲都督江州諸軍事、江州刺史、鎮武昌,尚書僕射王舒爲會稽內史,以廣聲援。又修石頭以備之。丹陽尹阮孚以太后臨朝,政出舅族,諸所親曰:“今江東創業尚淺,主幼,時艱,庾亮年少,德信未孚,以吾觀之,亂將作矣。”遂求出爲廣州刺史。
九月,旱。
十月,立帝母弟嶽爲吳王。封魏武帝玄孫曹勵爲陳留王。丙寅,衛將軍汝南王祐卒。
南頓王宗自以失職怨望,又素與蘇峻善。庾亮欲誅之,宗亦欲廢執政。御史中丞鍾雅劾宗謀反,亮使趙胤收之。宗以兵拒戰,爲胤所殺,貶其族爲馬氏,三子綽、超、演皆廢爲庶人。免太宰西陽王羕,降弋陽縣王,大宗正虞胤左遷桂陽太守。宗,宗室近屬;羕,先帝保傅,亮一旦翦黜,由是愈失遠近之心。宗黨卞闡亡奔蘇峻,亮符峻送闡,峻保匿不與。宗之死也,帝不之知,久之,帝問亮曰:“常日白頭公何在?”亮對以謀反伏誅。帝泣曰:“舅言人作賊,則殺之;人言舅作賊,當如何?”亮懼,變色。
十一月壬子,大閱於南郊。改定王侯國秩,九分食一。後趙石聰攻壽春,祖約屢表請救,朝廷不爲出兵。聰遂寇浚遒、阜陵,殺掠五千餘人。建康大震,詔加司徒導大司馬、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以御之,軍於江寧。蘇峻遣其將韓晃擊石聰,走之;導解大司馬。朝議又欲作塗塘以遏胡寇,祖約曰:“是棄我也!”益懷憤恚。時大旱,自六月不雨,至於是月。
十二月,濟岷太守劉闓等殺下邳內史夏侯嘉,以下邳叛降後趙。彭城內史劉續復據蘭陵石城,後趙石贍攻拔之。
二年十月,庾亮以蘇峻在歷陽,終爲禍亂,欲下詔徵之。訪於司徒導,導曰:“峻猜險,必不奉詔,不若且苞容之。”亮言於朝曰:“峻狼子野心,終必爲亂。今日徵之,縱不順命,爲禍猶淺。若復經年,不可複製,猶七國之於漢也。”朝臣無敢難者,獨光祿大夫卞壺爭之曰:“峻擁強兵,逼近京邑,路不終朝,一旦有變,易爲蹉跌,宜深思之!”亮不從。溫嶠亦屢書止亮。舉朝以爲不可,亮皆不聽。峻知之,遣司馬何仍詣亮曰:“討賊外任,遠近惟命,至於內輔,實非所堪。”亮不許,召北中郎將郭默爲後將軍、領屯騎校尉,司徒右長史庾冰爲吳國內史,皆將兵以備峻。於是下詔徵峻爲大司農,加散騎常侍,位特進,以弟逸代領部曲。峻上表曰:“昔明皇帝親執臣手,使臣北討胡寇。今中原未靖,臣何敢即安,乞補青州界一荒郡,以展鷹犬之用。”復不許。峻嚴裝將赴召,猶豫不決,參軍任讓謂峻曰:“將軍求荒郡而不見許,事勢如此,恐無生路,不如勒兵自守。”阜陵令匡術亦勸峻反,峻遂不應命。溫嶠聞之,即欲帥衆下衛建康,三吳亦欲起義兵;亮並不聽,而報嶠書曰:“吾憂西陲過於歷陽,足下無過雷池一步也。”朝廷遣使諭峻,峻曰:“臺下雲我欲反,豈得活耶?”我寧山頭望廷尉,不能廷尉望山頭。往者國家,危如累卵,非我不濟;狡兔既死,獵犬宜烹。但當死報造謀者耳!”峻知祖約怨朝廷,乃遣參軍徐會推崇約,請共討庾亮。約大喜,其從子智、衍並勸成之。譙國內吏桓宣謂智曰:“本以強胡未滅,將戮力討之。使君若欲爲雄霸,何不助國討峻,則威名自舉。今乃與峻俱反,此安得久!”智不從。宣請約先見,約知其欲諫,拒而不內。宣遂絕約,不與之同。
十一月,約遣兄子沛、內史渙、女婿淮南太守許柳以兵會峻。逖妻,柳之姊,固諫不從。詔復以卞壺爲尚書令、領右衛將軍,以會稽內史王舒行揚州刺史事,吳興內史虞潭督三吳等郡諸軍事。尚書左丞孔坦、司徒司馬陶回,言於王導:“請及峻未至,急斷阜陵,守江西當利諸口,彼少我衆,一戰決矣。若峻未來,可往逼其城。今不先往,彼必先至。峻至,則人心危駭,難與戰矣。此時不可失。”導然之,亮不從。
十二月辛亥,蘇峻使其將韓晃、張健等襲陷姑熟,取鹽米,屠於湖,害於湖令陶馥,亮方悔之。壬子,彭城王雄、章武王休叛奔峻。庚申,京師戒嚴,假庾亮節,都督征討諸軍事。左衛將軍趙胤爲歷陽太守,使左將軍司馬流將兵據慈湖以拒峻,以前射聲校尉劉超爲左衛將軍,侍中褚典征討軍事。亮使弟翼以白衣領數百人,備石頭。丙寅,徙琅邪王昱爲會稽王,吳王嶽爲琅邪王。
三年正月,平南將軍溫嶠帥師救建康,次於尋陽。鍾雅、趙胤等次慈湖。丁未,峻帥祖渙、許柳等二萬人,濟自橫江,登牛渚,軍於陵口。
二月庚戌,峻至於蔣山。假領軍將軍卞壺節,率六軍,及峻戰於西陵,王師敗績。丙辰,峻攻青溪柵,因風縱火,燒臺省及諸營寺署,一時蕩盡。王師又大敗,尚書令領軍將軍卞壺帥左右苦戰而死;二子眕、盱隨赴敵死。丹陽尹羊曼守雲龍門,與黃門侍郎周導、廬江太守陶瞻皆戰死,死者數千人。庾亮又敗於宣陽門內,遂攜其諸弟與郭默、趙胤奔尋陽。司徒王導謂侍中褚曰:“至尊當御正殿,君可啓令速出。”翼即入上閣,躬自抱帝登太極前殿;導及光祿大夫陸曄、荀崧、尚書張闓共登御牀,擁衛帝。以劉超爲右衛將軍,使與鍾雅、褚侍立左右,太常孔愉朝服守宗廟。時峻兵既入,百官奔散,臺省蕭然。峻兵既入,叱褚令下。正立不動,呵之曰:“褚冠軍來覲至尊,軍人豈得侵逼!”由是軍人不敢上殿,突入後宮,宮人及太后左右侍人皆見掠奪。峻兵驅百官,光祿勳王彬等皆被捶撻,令負擔登蔣山。裸剝士女,皆以壞席苫草自鄣,無草者坐地,以草自覆;哀號之聲,震動內外。時官布二十萬匹,金銀五千斤,錢億萬,絹數萬匹,它物稱是,峻盡費之。太官惟有燒餘米數石以供御膳。丁巳,峻稱詔大赦,惟庾亮兄弟不在原例。以王導有德望,猶使以本官居己之右。祖約爲侍中、太尉、尚書令,峻自爲驃騎將軍、錄尚書事,許柳爲丹陽尹,馬雄爲左衛將軍,祖渙爲驍騎將軍。弋陽王羕詣峻,稱述峻功,峻復以羕爲西陽王、太宰、錄尚書事。峻遣兵攻吳國內史庾冰,冰不能御,棄郡奔會稽。
三月丙子,庾太后以憂崩。蘇峻南屯於湖。
四月壬申,葬明穆皇后於武平陵。庾亮、溫嶠將起兵討蘇峻,而道路斷絕,不知建康聲聞。會範汪至尋陽,言:“峻政令不一,貪暴縱橫,滅亡已兆,雖強易弱,朝廷有倒懸之急,宜時進討。”嶠深納之。亮闢汪參護軍事。亮、嶠互相推爲盟主,嶠從弟充曰:“陶徵西位重兵強,宜共推之。”嶠乃遣都護王愆期詣荊州,邀陶侃與之同赴國難。侃許之,遣督護龔登率兵詣嶠,侃戌服登舟,子瞻喪至不臨,晝夜兼道而進。郗鑑在廣陵,城孤糧少,逼近胡寇,得詔書,即流涕誓衆,入赴國難,將士爭奮。
五月,陶侃率衆至尋陽。庾亮用溫嶠計,詣陶侃拜謝。侃遂與亮、嶠同詣建康,戍卒四萬,旌旗七百餘里,鉦鼓之聲,聞於遠近。蘇峻聞西方兵起,用參軍賈寧計,自姑孰還據石頭,分兵以拒侃等。乙未,峻逼帝遷於石頭,司徒導固爭,不從。帝哀泣升車,宮中慟哭。時天大雨,道路泥濘,峻以倉屋爲帝宮。劉超、鍾雅與右光祿大夫苟崧、金紫光祿大夫華恆、尚書荀邃、侍中丁潭侍從,不離左右。幽厄之中,超猶啓帝,授《孝經》、《論語》。峻使左光祿大夫陸曄守留臺,逼迫居民,盡聚之後苑,使匡術守苑城。尚書左丞孔坦奔陶侃,侃以爲長史。初,蘇峻遣尚書張闓權督東軍,司徒導密令以太后詔渝三吳吏士,使起義兵救天子。會稽內史王舒以庾冰行奮武將軍,使將兵一萬,西渡浙江;於是吳興太守虞潭、吳國內史蔡謨、前義興內史顧衆等皆起兵應之。潭母孫氏謂潭曰:“汝當捨生取義,勿以吾老爲累!”盡遣其家僮從軍,鬻其環珮,以爲軍資。謨以庾冰當還舊任,即去郡讓冰。蘇峻聞東方兵起,遣其將管商、張健、弘徽等拒之;虞潭等與戰,互有勝負,未能得前。陶侃、溫嶠軍於茄子浦;嶠以南兵習水,蘇峻兵便步,令:“將士有上岸者死!”會峻送米萬斛饋祖約,遣司馬桓撫等迎之。毛寶帥千人爲嶠前鋒,告其衆曰:“兵法,‘軍令有所不從’,豈可視賊不擊!”乃擅往襲撫,悉獲其米,斬獲萬計。約由是飢乏。嶠表寶爲廬江太守。陶侃錶王舒監浙東軍事,虞潭監浙西軍事,郗鑑督揚州八郡諸軍事。令舒、潭皆受鑑節度。鑑帥衆渡江,與侃等會於茄子浦,雍州刺吏魏該亦以兵會之。丙辰,侃等舟師直指石頭,至於蔡洲。侃屯查浦,嶠屯沙門浦。庾亮遣督護王彰擊峻黨張曜,反爲所敗。
六月,蘇峻黨韓晃陷宣城,殺內史桓彝。諸軍初至石頭,即欲決戰,陶侃曰:“賊衆方盛,難與爭鋒,當以歲月,智計破之。”既而屢戰無功,監部將李根請築白石壘,侃從之。夜築壘,至曉而成。聞峻軍嚴聲,諸將鹹懼其來攻,孔坦曰:“不然。若峻攻壘,必須東北風急,令我水軍,不得往救。今天清靜,賊必不來。所以嚴者,必遣軍出江乘,略京口以東。”已而果然。侃使庾亮以二千人守白石,峻帥步騎萬餘四面攻之,不克。王舒、虞潭等數與峻兵戰,不利,孔坦曰:“本不須召郗公,遂使東門無限,今宜遣還,雖晚,猶勝不也。”侃乃令鑑與後將軍郭默據京口,立大業、曲阿、亭三壘,以分峻之兵勢,使郭默守大業。壬辰,魏該卒。祖約遣祖渙、桓撫襲湓口;過皖,因攻譙國內史桓宣。毛寶往救之,爲渙、撫所敗。還擊渙、撫破走之,宣乃得出,歸於溫嶠。寶進攻祖約軍於東關,拔合肥戍,會嶠召之,復歸石頭。後趙將石堪、石聰攻壽春,祖約衆潰,奔歷陽。
蘇峻腹心路永、匡術、賈寧聞祖約敗,恐事不濟,勸峻盡誅司徒導等諸大臣,更樹腹心,峻雅敬導,不許。永等更貳於峻,導使參軍袁耽潛誘永使歸順。
九月戊申,導攜二子與永俱奔白石。陶侃、溫嶠等與蘇峻久相持不決。毛寶說侃興兵使上岸,斷賊資糧,侃然之。加寶督護而遣之。侃分米五萬石以餉嶠軍。毛寶燒峻句容、湖孰積聚,峻軍乏食。張健、韓晃等急攻大業;陶侃將救大業。長史殷羨曰:“急攻石頭,則大業自解。”侃從之。庚午,侃督水軍向石頭。庾亮、溫嶠、趙胤帥步騎萬人從白石南上,欲挑戰。峻將八千人逆戰,遣其子碩及其將匡孝,分兵先薄趙胤軍,敗之。峻方勞其將士,乘醉,望見胤走,曰:“孝能破賊,我反不如!”因舍其衆,與數騎北下突陣,不得入。將回趨白木陂;馬躓,侃部將彭世、李乾等投之以矛,峻墜馬,斬首,臠割之,焚其骨,三軍皆稱萬歲。餘衆大潰。峻司馬任讓等共立峻弟逸爲主,閉城自守。溫嶠乃立行臺,佈告遠近,凡故吏二千石以下,皆令赴臺;於是至者雲集。韓晃聞峻死,引兵取石頭。管商攻亭壘,督護李閎,輕車長史滕含擊破之。商走詣庾亮降,餘衆皆歸張健。
四年正月,光祿大夫陸曄及弟尚書左僕射玩說匡術,以苑城附於西軍;百官皆赴之,推曄督宮城軍事。陶侃命毛寶守南城,鄧嶽守西城。右衛將軍劉超、侍中鍾雅與建康令管旆等謀奉帝出奔西軍。事泄,蘇逸使其將任讓將兵入宮,收超雅,帝抱持悲泣曰:“還我侍中,右衛!”讓奪而殺之。冠軍將軍趙胤遣部將甘苗擊祖約於歷陽。戊辰,約夜帥左右數百人奔後趙,其將牽騰率衆出降。
蘇逸等併力攻臺城,焚太極東堂及祕閣。城中大飢,米鬥萬錢。
二月,大雨霖。丙戌,諸軍攻石頭,建威長史滕含擊蘇逸,大破之。
蘇碩帥驍勇數百人渡淮而戰,溫嶠擊斬之。韓晃等懼,以其衆就張健於曲阿,門隘不得出,更相蹈藉,死者萬數。西軍獲蘇逸,斬之。滕含部將曹據抱帝奔溫嶠船,羣臣見帝,頓首號泣請罪。殺西陽王羕,並其二子播、充及彭城王雄。陶侃與任讓有舊,爲請其死。帝曰:“是殺吾侍中右衛者,不可赦。”乃殺之。司徒導入石頭,令取故節,陶侃笑曰:“蘇武節似不如是。”導有慚色。丁亥,大赦,張健疑弘,徽等貳於己,皆殺之。帥舟師自延陵將入吳興。乙未,揚烈將軍王允之與戰,大破之,獲男女萬餘口。健復與韓晃、馬雄等西趨故彰,郗鑑遣參軍李閎追之,及於平陵山,皆斬之。時宮闈灰燼,以建平園爲官。溫嶠欲都豫章,三吳之豪請都會稽。司徒導曰:“孫仲謀、劉玄德俱言‘建康王者之宅’。古之帝王,不必以豐儉移都;苟務本節用,何憂凋弊!若農事不修,則樂土爲墟。且北寇遊魂,伺我之隙,一旦示弱,竄於蠻越,求之望實,懼非良計。今特宜鎮之以靜,羣情自安。”由是不復徙都。以褚爲丹陽尹。兵火之後,民物凋殘,收集散亡,京邑遂安。
三月壬子,論平蘇峻功,以陶侃爲侍中、太尉,封長沙郡公,加都督交、廣、寧州諸軍事;封長沙郡公、車騎將軍郗鑑爲侍中、司空、南昌縣公,溫嶠爲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加散騎常侍,封始安郡公,陸曄爲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江陵公,自餘賜爵侯伯子男者甚衆。庚午,復封高密王綜爲彭城王。卞壼及二子眕、盱、桓彝、劉超、鍾雅、羊曼、陶瞻,皆加贈諡。陶侃以江陵偏遠,移鎮巴陵。
朝議欲留溫嶠輔政。嶠以王導先帝所任,固辭還藩。又以京邑荒殘,資用不給,乃留資蓄,具器用,而後旋於武昌。
帝之出石頭也,庾亮見帝,稽顙哽咽,詔亮與大臣俱升御坐。明日,亮復泥首謝罪,乞骸骨,欲闔門投竄山海。帝遣侍中,尚書手詔慰諭。亮上疏自陳:“祖約、蘇峻縱肆凶逆,罪由臣發,寸斬屠戮,不足以謝七廟之靈,塞四海之責,願陛下棄之,任其自存自沒,則天下粗知勸戒。”優詔不許。乃求外鎮自效,出爲都督豫州、揚州之江西、宣城諸軍事,豫州刺史,領宣城內史,鎮蕪湖。
四月乙來,始安忠武公溫嶠卒。(《建康實錄》:嶠先有齒疾,因拔之,中風,至鎮卒,年四十二。)
五年正月己亥朔,大赦,除諸將任子。
二月己巳,會稽內史王舒獻銅漏刻,詔置端門西塾之西。
五月,趙將劉徵帥衆數千,浮海抄東南諸縣,殺南沙都尉許儒。(《建康實錄》:高陽人,父延,河間相,儒幼而立行,清素忠烈,有曾閔之性。)
六月,詔初稅田,畝三升。
九月,作新宮,始繕苑城,修六門。
十月,駕幸司徒王導宅,置酒大會,下車入門先拜。
是歲,無麥禾,大飢。
六年,正月癸巳,趙劉徵復寇婁縣,略武進,郗鑑擊卻之。乙未,進司空郗鑑都督吳國諸軍事。戊午,以運漕不繼,發王公以下千餘人,各運米六斛。
三月癸巳,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六月丙申,復故河間王顒爵位。
八月庚子,以左僕射陸玩爲尚書令。
冬,蒸祭大廟,歸胙於司徒導,且命無下拜。導辭疾不敢當。初,帝即位衝幼,每見導,必拜;與導手詔,則曰:“惶恐言。”中書作詔,則曰:“敬問。”
七年,正月辛未,大赦。
三月,趙將韓雍寇南沙及海虞。
七月,詔養禽獸之屬,損費者多,一切除之。
十一月壬子朔,進太尉侃爲大將軍,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侃固辭不受。以克襄陽,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新宮成,署曰:“建康宮。”亦曰:“顯陽宮。”開五門,南面二門,東西各一門。
十二月庚戌,帝遷於新宮。時百度多闕,但用茆苫,議以除官身各出錢二千,充修宮城用。
是年,罷司鹽都尉署南沙縣,隸晉陵郡。
八年正月,朝萬國於新宮,四夷列次。詔曰:“昔長蛇縱暴,宮室焚蕩。元惡雖翦,未遑營築。有司累陳朝會逼狹,遂作斯宮。子來之勞,不日成之。既獲臨御,大饗羣后,九賓充庭,百官象物。知君子勤禮,小人盡力矣。思蠲密網,鹹同斯惠。其大赦五歲刑以下。”令諸郡舉力人能負千五百斤以上者。丙子,趙主勒遣使來修好,詔焚其幣。是月,改苑倉爲太倉。
四月,以束帛徵處士尋陽翟湯、會稽虞喜。乙未,車騎將軍遼東公慕容卒。
六月甲辰,撫軍將軍王舒卒。
九年二月丁卯,詔遣耿訪敦煌計吏王豐涼州部曲督齎印綬授張駿大將軍、都督陝西、雍、秦、涼州諸軍事,自是每歲信使不絕。
六月乙卯,使持節侍中太尉、都督荊江八州諸軍事、荊江二州刺史長沙桓公陶侃卒於樊溪。
九月戊寅,衛將軍江陵穆公陸曄卒。
十二月丁卯,以東海王衝爲車騎將軍,琅邪王嶽爲驃騎將軍。是月,趙徐州從事朱縱斬刺史郭祥,以彭城來降。趙將王朗攻之,縱奔淮南。吳郡內史虞潭修滬瀆壘,以防海沙,百姓賴之。
鹹康元年正月庚午朔,帝加元服,大赦改元。
二月甲子,帝親釋奠,揚州諸郡遣使賑給。
司徒導以羸疾不堪朝會。三月,帝幸其府,與郡臣宴於內室,拜導,並拜其妻曹氏。侍中孔坦密表切諫,以爲帝加元服,動宜顧禮,帝從之。坦又以帝委政於導,從容言陛下春秋已長,聖敬日躋,宜博納朝臣,諏諮善道。導聞而惡之,出坦爲廷尉、丹陽尹。桓景爲人諂巧,導親愛之。
趙王虎南遊,臨江而還。四月癸卯,有遊騎十餘至歷陽,太守袁耽表上之,不言騎多少,朝廷震懼。加司徒導大司馬,假黃鉞,都督征討諸軍事,以御之。癸丑,帝親觀兵於廣莫門,遣將軍劉仕救歷陽,平西將軍趙胤屯慈湖,龍驤將軍路永戌牛渚,建武將軍王允之戍蕪湖,司空郗鑑使廣陵相陳光帥衆衛京師。俄聞趙騎至少,又已去。戊午,解嚴。王導解大司馬,袁耽坐輕妄,免官。大旱。
是歲,明帝母建安君荀氏卒。苟氏在宮中,尊重同於太后,詔贈豫章郡君。
是年,桓溫爲琅邪太守求割丹陽之江乘縣境立郡,又分江乘地,立臨沂縣。
二年,正月辛巳,以吳國內使虞潭爲衛將軍。
二月,尚書僕射王彬卒。算軍用稅米,空懸五十餘萬石,尚書謝褒以下免官。辛亥,立皇后杜氏。大赦,羣臣畢賀。高句驪貢方物。
三月,旱,詔太官減膳,免所旱郡縣徭役。戊寅,大雩。
四月丁巳,皇后見於太廟。
十月,詔求衛公、山陽公近屬,有經明行修,可以繼承其祀,依舊典施行。新作朱雀浮桁。
是歲,徐州刺史刁彝上書訟父協功德,詔贈本官。
三年正月,立太學於淮水南。
十月丁卯,慕容皝自立爲燕王。
四年二月,趙擊段遼入薊,遼奔於平岡。
五月乙未,以司徒導爲太傅、都督中外諸軍事,司空郗鑑爲太尉,徵西將軍庾亮爲司空。
六月,以導爲丞相,罷司徒官並丞相府。導性寬厚,委任諸將趙胤、賈寧等,多不奉法,大臣患之。庾亮與郗鑑箋曰:“人生春秋既盛,宜復子明辟。不稽首歸政,甫居師傅之尊,多養無賴之士。公與下官並荷付託之重,大奸不掃,何以見先帝於地下!”欲共起兵廢導,鑑不聽。南蠻校尉陶稱以亮謀語導。或勸導密爲之備,導曰:“吾與元規休慼是同。”又與稱書,以爲“庾公帝之元舅,宜善事之!”徵西參軍孫盛密諫亮曰:“王公常有世外之懷,豈肯爲凡人事!此.必佞邪之徒,欲間內外耳。”亮乃止。
五年,正月辛丑,大赦。
七月庚申,使持節、侍中、丞相、領揚州刺史、始興文獻公王導卒。喪葬之禮,視漢博陸侯及安平文獻王故事,參用天子之禮。導簡素寡慾,善因事奏功,雖無日用之益,而歲計有餘,輔相三世,倉無儲谷,衣不重帛。辛酉,以護軍將軍何充錄尚書事。初,導與庾亮薦丹陽尹何充,請以爲已副,加吏部尚書。庾亮弟、會稽內史冰爲中書監、揚州刺史,參錄尚書。
八月壬午,復改丞相爲司徒。庾冰頗任威刑,丹陽尹殷融諫之。辛酉,侍中、太尉、南昌文成公郗鑑卒。鑑疾篤,以府事付長史劉遐,上疏乞骸骨,且曰:“臣所統錯雜,率多北人,·或逼遷徙,或是新附,百姓懷土,皆有歸本之心。臣宣國恩,示以好惡,處與田宅,漸得少安。聞臣疾篤,衆情駭動,若當北渡,必啓寇心。太常臣謨平簡貞正,素望所歸,謂可以爲都督、徐州刺史。”詔以蔡謨爲太尉軍司、加侍中。辛酉,鑑卒,即以謨爲都督徐、兗、青三州軍事、徐州刺史,假節。時左衛將軍陳光請伐趙,詔遣光攻壽陽,謨上疏:“壽陽城小而堅,得之利薄,不足以損敵,失之害重,而足以益寇。”乃止。
十二月丙戌,以琅邪王嶽爲侍中、司徒。
六年,正月庚子,司空、荊州刺史庾亮卒。以護軍將軍,錄尚書事何充爲中書令。亮父琛,過江爲會稽太守。庚戌,以庾翼爲安西將軍、都督江、荊、司、雍、梁、益六州諸軍事,荊州刺史。
七月初,依中興故事,朔望聽政於東堂。
十月,林邑獻馴象。
十二月,復琅邪,比漢豐、沛。謝廣爲中護軍。
七年,二月,慕容皝請假蒸王章璽,許之。
三月戊戌,皇后杜氏崩。
四月丁巳,葬恭皇后於興平陵。
是月,詔實編戶,王公以下皆正土斷,白籍。分江乘縣西界置臨沂縣,隸琅邪郡.
八月,引見羣臣,射宴於延賢堂。辛酉,驃騎將軍東海王衝卒。
九月,罷太僕官。
十二月,除樂府雜伎。癸酉,侍中,司空陸玩卒。
八年,正月乙丑,大赦。
三月初,以武悼後配食武帝廟。
五月乙卯,帝不豫。六月庚寅,疾篤。帝二子丕、奕皆在襁褓,庾冰每說帝以國有強敵,宜立長君。請以母弟琅邪王嶽爲嗣,帝許之。中書令何充曰:“父子相傳,先王舊典,易之者鮮不致亂。今琅邪踐祚,將如孺子何!”冰不聽。下詔以嶽爲嗣,並以奕繼琅邪哀王。壬辰,庾冰、何充及武陵王唏、會稽王昱、尚書令諸葛恢並受顧命。癸巳,帝崩。帝衝幼嗣位,不親庶政。及長,頗有勤儉之德。甲午,琅邪王即皇帝位,大赦。已亥,封成帝子丕爲琅邪王,奕爲東海王。(按:琅邪爲江乘之琅邪。及東海,均在今江蘇境。)
七月丙辰,葬成帝於興平陵。帝徒行送喪,至閶闔門乃升素輿,至陵所。既葬,帝臨軒,庾冰、何充侍坐。帝曰:“朕嗣鴻業,二君之力也。”己未,以中書令何充爲驃騎將軍、都督徐州、揚州之晉陵諸軍事、領徐州刺史,鎮京口,避諸庾也。
八月辛丑,彭城王紡卒。以江州刺史王允之爲衛將軍。
九月,詔琅邪國及府吏,進位各有差。
十月甲午,王允之卒。
十二月壬子,立妃褚氏爲皇后。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大赦,改元,振恤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
六月壬午,又以束帛徵處士翟湯、虞喜。有司奏,成帝崩一週,請改素服,進御膳依舊,詔弗可。
七月,趙汝南太守戴開帥數千人來降。丁巳,下詔經略中原。庾翼表桓宣爲梁州刺史,前趣丹水,桓溫爲前鋒都督、假節,帥衆入臨淮。初,琅邪內史桓溫尚南康公主,豪爽有風概,庾翼與之友善,相期以寧濟海內。翼常薦溫於成帝曰:“桓溫有英雄之才,願勿以常人遇之,常婿畜之,宜委以方召之任,必有弘濟艱難之勳。”至是,翼請鎮襄陽,詔加都督征討諸軍事。辛巳,車騎將軍、揚州刺史庾冰改都督荊、江、寧、益、梁、交、廣七州、豫州之四郡(宣城、歷陽、廬江、安豐)諸軍事,領江州刺史,鎮武昌,以冰累求外出。徵徐州刺史何充爲都督揚、豫、徐州之琅邪諸軍事,領揚州刺史,錄尚書事,輔政。以琅邪內史桓溫都督青、徐、兗三州。徐州刺史褚哀爲衛將軍,領中書令。
十一月己巳,大赦。
二年四月,中書令褚裒固辭樞要,出爲兗州刺史,鎮金城。帝疾篤,庾冰、庾翼欲立會稽王昱爲嗣,何充建議立皇子聃,帝從之。
九月丙申,立聃爲皇太子。戊戌,帝崩於式乾殿。己亥,何充以遺旨奉太子即位。
皇后褚氏爲皇太后,時帝方二歲,太后臨朝稱制,何充加侍中。充以左將軍褚裒、太后之父,宜綜朝政,上疏薦裒參錄尚書;乃以裒爲侍中、衛將軍、錄尚書事,持節、都督刺史如故。裒以近戚,懼獲譏嫌,上疏固請居藩,改授都督徐、青、兗三州、揚州之二郡諸軍事、衛將軍、徐、兗二州刺史,鎮京口。尚書奏:“裒見太后,在公庭則如臣禮,私覿則嚴父。”從之。
十月乙丑,葬崇平陵。
十一月庚辰,車騎將軍庾冰卒。王導之薨,人情惕然。冰兄亮既固辭不入,而冰乃當重任,經綸時務。不捨夙夜,賓禮朝賢,升擢後進,朝野注心,鹹稱賢相。
穆帝永和元年正月甲戌朔,皇太后設白紗帷於太極殿,抱帝臨軒。甲申,進鎮軍將軍武陵王晞爲鎮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顧衆爲尚書右僕射。
詔徵衛將軍褚裒,欲以爲揚州刺史,錄尚書事。吏部尚書劉遐,長史王胡之說裒曰:“會稽王令德雅望,國之周公,足下宜以大政授之。”裒固辭歸藩。
四月壬戌,以會稽王昱爲撫軍大將軍,錄尚書六條事。昱清虛寡慾,尤善玄言,常以劉惔、王懞、韓伯爲談客,又闢郗超爲撫軍掾,謝萬爲從事中郎。
五月戊寅,大雩,尚書令建安伯諸葛恢卒。
七月庚午,徵西將軍庾翼卒。
八月,豫州刺史路永奔趙,趙王虎使永屯壽春。庚辰,以桓溫爲安西將軍荊州刺史。
九月丙申,皇太后詔曰:“今百姓勞弊,其共思詳所以賑恤之宜。及歲常調非軍國要危者,並宜停之。”
是年,丹陽尹劉惔遷義成太守。
二年,正月丙寅,大赦。己卯,侍中、揚州刺史、驃騎將軍、錄尚書事何充卒。
二月癸丑,左光祿大夫蔡謨領司徒錄尚書六條事、會稽王昱及謨並輔政。
三月丙子,以前光祿大夫顧和爲尚書令,前司徒左長史殷浩爲建武將軍、揚州刺史。和固辭。
三年,正月乙卯,荊州刺史桓溫攻成都,克之。丁亥,李勢降,益州平。四月,地震。六月辛酉,大赦。九月,地震。
四年八月,進安西將軍桓溫爲徵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封臨賀郡公。謝尚爲安西將軍。桓溫既滅蜀,威名大震,朝廷憚之。會稽王昱以揚州刺史殷浩有盛名,朝野推服,引爲心膂,與參綜朝權,欲以抗溫;由是與溫寢相疑貳。浩以徵北長史苟羨、前江州刺史王羲之,夙有令名,擢羨爲吳國內史,羲之爲護軍將軍,以爲羽翼。羲之以內外協和,然後國家可安,勸浩不宜與溫構隙,浩不從。
五年六月,趙揚州刺史王浹以壽春來降;西中郎將陳逵進據壽春,徵北大將軍褚裒上表伐趙,即日戒嚴,直指泗口。朝議以裒事任貴重,宜先遣偏師,裒奏言:“先已遣督護王頤之等徑造彭城,後遣督護糜嶷進據下邳,今宜速發,以成聲勢。”
七月,加褚裒征討大都督,督徐、兗、青、揚、豫五州軍事。裒帥衆三萬,赴彭城。北方士民降附者日以千計。朝野皆以爲中原指期可復。光祿大夫蔡謨獨謂所親曰:“能順天乘時濟羣生於艱難者,非上聖與英雄不能爲,自餘莫若度德量力。觀今日之事,殆非時賢所及。必將經營分表,疲民以逞;既而才略疏短,不能副心,財殫力竭,智勇俱困,安得不憂及朝廷!”魯郡民五百餘家相與起兵附晉,求援於褚裒。裒遣部將王龕、李邁將銳卒三千迎之。趙南討大都督李農帥騎二萬,與龕等戰於代陂,龕等大敗。皆沒於趙。
八月,裒還屯廣陵。陳逵聞之,焚壽春積聚,毀城遁還。裒上疏乞自貶,詔不許;命裒還鎮京口,解征討都督。
十二月己酉,徐州刺史、徵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褚裒卒。以建武將軍、吳國內史荀羨爲使持節、監徐、兗二州諸軍事、北中郎將、徐州刺史。
六年正月,以褚裒喪故,懸而不樂。
閏月,朝廷聞中原大亂,復謀進取,以揚州刺史殷浩爲中軍將軍、假節,都督揚、豫、徐、青、兗五州諸軍事。
五月,廬江太守袁真攻魏冉氏合肥,克之,虜其居民而還。
十二月,司徒蔡謨以臨軒冊拜不至,傲違上命,免爲庶人。
永和七年四月,加尚書令顧和開府儀同三司。
五月,趙兗州刺史劉啓自鄄城來奔。
七月,尚書令、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顧和卒。甲辰,濤水入石頭,溺死者數百人。
九月,峻陽、太陽二陵崩。帝素服,於太極殿三日,遣兼太常趙拔修復山陵。
十二月辛未,桓溫請北伐,拜表輒行,軍於武昌。會稽王昱以書諭之,溫即上疏惶恐致謝,回軍還鎮。
永和八年正月,尚書左丞孔嚴言於殷浩曰:“比來衆情,良可寒心,不知使君當何以鎮之。竊謂宜明受任之方,韓、彭專征伐,蕭、曹守管籥。內外之任,各有攸司;深思廉、藺屈身之義,平、勃交歡之謀,令穆然無間,然後可以保大定功。觀近日降附之徒,皆人面獸心,貪而無親,難以義感也。”浩不從,浩上疏請北出許、洛,詔許之,以安西將軍謝尚、北中郎將荀羨爲督統,進屯壽春。謝尚不能撫慰張遇,怒據許昌叛,使其將上官恩據洛陽,樂弘攻戴施於倉垣,浩軍不能進。
三月,命荀羨鎮淮陰,尋加監青州諸軍事,又領兗州刺史,鎮下邳。七月大雩。丁酉,以鎮軍大將軍、武陵王晞爲太宰,撫軍大將軍、會稽王昱爲司徒,徵西大將軍桓溫爲太尉。
八月,冉閔子智以鄴降,督護戴施獲其傳國璽,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百寮畢賀。
九月,中軍將軍殷浩北伐,次泗口,遣河南太守戴施據石門,滎陽太守劉遂戍倉垣。浩以軍興,罷遣太學生徒。
九年正月乙卯朔,大赦。丙寅,皇太后與帝同拜建平陵。
四月,以安西將軍謝尚爲尚書僕射。
五月,大疫。
七月丁酉,地震。
八月,遣兼太尉、河間王欽修復五陵。
十月,殷浩進次山桑,使平北將軍姚襄爲前鋒。姚襄叛,浩棄輜重退保譙城。
十一月,詔以謝尚都督江西諸軍,鎮歷陽。
十年正月己酉朔,以王陵未復,懸而不樂。丁卯,地震。
揚州刺史殷浩連年北伐,師徒累敗,糧械都盡,桓溫因朝野之怨,上疏數浩之罪,請廢之。朝廷不得已,免浩爲庶人,徙東陽之信安。自此內外大權,一歸於溫。以會稽內史王述爲揚州刺史。
五月,江西流民郭敞等執陳留太守劉仕,降於姚襄。建康震駭,以吏部尚書周閔爲中軍將軍,屯中堂。豫州刺史謝尚自歷陽還衛京師。
十一年正月甲辰,侍中汝南王統卒。
四月壬申,隕霜。乙酉,地震。
五月丁未,地又震。
七月,以吏部尚書周閔爲尚書左僕射,領軍將軍王彪之爲尚書右僕射。
十月,進豫州刺史謝尚鎮西將軍,鎮馬頭。
十二年正月丁卯,帝臨軒,以皇太后母喪,懸而不樂。
二月,帝講孝經。
十月,燕慕容恪攻段龕於廣固,使徐、兗二州刺史苟羨救之。
十一月,段龕降慕容恪,荀羨退回下邳。
十二月,丹陽尹王胡之遷都督司州諸軍事。庚戌,以有事五陵,告於太廟,帝及羣臣皆服緦於太極殿,臨三日。
昇平元年,正月壬戌,帝加元服,告於太廟,始親萬幾。大赦,改元,文武進位一等。皇太后居崇德宮。扶南、天竺旃檀獻馴象,詔曰:“昔先帝以殊方異獸,或爲人患,禁之,今及其未至,可令還本土。”
三月壬申,親釋奠於中堂。
五月庚午,鎮西將軍謝尚卒。
八月丁未,立皇后何氏,禮如鹹康而不賀。
十二月,以太常王彪之爲尚書左僕射。
二年正月,司徒昱稽首歸政,帝不許。
八月,豫州刺史謝奕卒。司徒昱欲以建武將軍桓雲代之,訪於王彪之,彪之曰:“雲非不才,然溫居上流,已割天下之半;其弟復處西藩;兵權萃於一門,非深根固蒂之宜。人才未可豫量,但當令不與殿下作異者耳。”昱頷之:“君言是也。”壬申,以吳興太守謝萬爲西中郎將,監司、豫、幽、並四州諸軍事、豫州刺史。(《通鑑》注:司、豫、幽、並皆僑郡。)王羲之與萬書曰:“以君邁往不屑之韻,而俯同羣碎,誠難爲意。然所謂通識,正當隨事行藏。願君每與士卒之下者同甘苦,則盡善矣。”萬不能用。
徐、兗二州刺史荀羨有疾,以御史中丞郗曇爲軍司。
十二月,荀羨徵還,以郗曇爲北中郎將、都督徐、兗、青、冀、幽五州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鎮下邳。
三年二月,燕人殺段勤,勤弟思來奔。
三月甲辰,詔以比年出軍,糧運不繼,王公已下十三戶借一人一年助運。
十月,詔謝萬軍下蔡,郗曇軍高平以擊燕。郗曇以病退屯彭城。萬軍驚潰,狼狽單歸。詔廢爲庶人。
十一月戊子,進揚州刺史王述爲衛將軍。
十二月琅邪王丕爲驃騎將軍,東海王奕爲車騎將軍。
四年七月,以軍役繁興,省用徹膳。
十一月,封太尉桓溫爲南郡公,弟衝爲豐城縣公,濟爲臨賀郡公。
五年正月戊戌,大赦,賜鰥寡孤獨米人五斛。
徐、兗二州刺史、東安簡伯郗曇卒。
二月,以東陽太守範汪都督徐、兗、青、冀、幽五州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
四月,大水。
五月,帝不豫。丁巳,帝崩於顯陽殿。皇太后令曰:“帝奄不救疾,胤嗣未建。琅邪王丕中興正統,明德懋親。昔在鹹康,屬當儲貳。以年在衝幼,未堪國難,故顯宗高讓。今義望情地,莫與爲比,其以王奉大統。”於是,百官備法駕,迎於琅邪第。庚申,即皇帝位。壬戌,詔曰:“朕獲承明命,入纂大統。顧惟先王宗廟,蒸嘗無主。太妃喪庭,廓然靡寄。悲痛感摧,五內抽割。宗國之尊,情禮兼隆。胤嗣之重,義無與二。東海王奕,戚屬親近,宜奉本統,其以奕爲琅邪王。”
七月戊午,葬穆皇帝於永平陵,廟號孝宗。
九月戊申,立妃王氏爲皇后。穆帝何皇后居永安宮。
徐、兗二州刺史範汪素爲桓溫所惡,將北伐,命汪率衆出梁國。十月,坐失期,免爲庶人。
哀帝隆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大赦,改元,減田稅,畝收二升。
二月丙子,尊所生妃周氏爲皇太妃。辛未,以吳國內史庾希爲北中郎將,徐、兗二州刺史,鎮下邳,假節。
五月丁巳,桓溫上疏,請遷都洛陽,自永嘉之亂,播流江表者,一切北徙,以實河南。詔曰:“在昔喪亂,忽涉五紀。戎狄肆暴,繼襲兇跡。眷言西顧,慨嘆盈懷。如欲躬率三軍,盪滌氛穢,廓清中畿,光復舊京,非夫外身徇國,孰能若此!諸所處分,委之高算。但河沼丘墟,所營者廣,經始之勤,致勞懷也。”事果不行。
七月,進琅邪王奕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十二月,庾希自下邳退屯山陽。
興寧元年二月己亥,大赦,改元。
三月壬寅,皇太妃周氏薨於琅邪第。癸卯,帝就第治喪。詔司徒、會稽王昱總內外衆務。帝欲爲太妃服三年,僕射江虨啓:“於禮,當服緦麻。”又欲降服薦,虨曰:“厭屈私情,所以上嚴祖考。”乃服緦麻。
四月,揚州地震,湖瀆溢。
五月,加徵西大將軍桓溫侍中、大司馬、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假黃鉞。
二年二月,改左軍將軍爲遊擊將軍,罷右軍、前軍、後軍五校三將官。癸卯,帝耕籍田。
三月,大閱戶口,嚴法禁,稱爲庚戌制,令所在土斷。辛未,帝不豫。帝雅好黃老,斷谷,餌長生藥,服食過多,藥發不能親萬幾,崇德太后復臨朝攝政。
四月甲申,王師敗績於許昌,朱輔退保彭城。
五月戊辰,以揚州刺史王述爲尚書令、衛將軍,加大司馬桓溫爲揚州牧、錄尚書事。
七月丁卯,復徵大司馬溫入朝。八月,溫至赭圻,詔尚書車灌止之,溫遂城赭圻而居之,固讓內錄,遙領州牧。
三年正月庚申,皇后王氏崩。
二月丙申,帝崩於西堂,無嗣。丁酉,皇太后詔以琅邪王奕承大統。百官奉迎於琅邪第。是日,即皇帝位,大赦。
三月壬申,葬哀帝及靜皇后於安平陵。
七月己酉,徙會稽王昱復爲琅邪王。壬子,立妃庾氏爲皇后。甲子,立琅邪王昱子昌明會稽王。昱固讓,自稱爲會稽王。
十二月戊戌,以尚書王彪之爲僕射。
是月,大赦,改明年太和。
廢帝奕太和元年。四月,旱。
五月,皇后庾氏崩。
七月癸酉,葬孝皇后於敬平陵。
十月,加司徒昱丞相、錄尚書事,入朝不趨,贊拜不名,劍履上殿。
二年正月,徐、兗二州刺史庾希坐不能救魯高平,免官。
九月,以會稽內史郗愔爲都督徐、兗、青、幽、揚州之晉陵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鎮京口。
三年,三月癸亥,大赦。
四月癸巳,雨雹,大風折木。
十二月,加大司馬溫殊禮,位在諸侯王上。
四年三月,轉徐、兗二州刺史郗惜爲會稽內史。
大司馬溫自領徐、兗二州刺史。
四月庚戌,大司馬溫伐燕,帥步騎五萬,發姑孰。
七月,溫至枋頭。
九月丙申,以糧運不繼,焚舟而歸。
十月己巳,溫收散卒,屯于山陽。溫深恥喪敗,歸罪於袁真,奏免爲庶人。真遂據壽春叛降燕。
十一月辛丑,大司馬溫自山陽及會稽王昱會於塗中,將謀後舉。
十二月,遂城廣陵而居之。
五年八月,大司馬溫自廣陵帥衆二萬討袁瑾,以襄城內史劉波爲淮南內史,將五千人鎮石頭。癸丑,溫敗瑾於壽春,遂圍之。
是年二月,袁真卒。陳郡太守朱輔立真子瑾爲豫州刺史,以保壽春。
六年正月,袁瑾、朱輔求救於秦,秦遣將軍王鑑、張蠔救之。大司馬溫遣淮南太守桓伊等擊鑑、蠔於石橋,大破之。丁亥,溫拔壽春,擒瑾及輔,送建康斬之。
四月戊午,大赦。
六月,京都及丹陽、晉陵、吳郡大水。
十一月癸卯,桓溫自廣陵屯於白石。丁未詣闕,用郗超謀,圖廢立。丁巳,諷奏崇德太后。己酉,太后下令廢帝爲東海王,還第,供衛一如漢昌邑故事。於是,百官入太極前殿。即日,溫使散騎常侍劉享收帝璽綬。帝着白袷單衣,步下西堂,乘犢車出神獸門,羣臣拜辭,莫不欷歔。敕吳國內史刁彝防衛,又使御史顏允監察之。
簡文帝鹹安元年,十一月己酉,大司馬溫率百官具法駕乘輿,迎帝於朝堂,變服着平巾幘、單衣,東面拜受璽綬,即日即皇帝位,改元鹹安。大司馬溫出屯中堂,分兵屯衛。溫有足疾,詔乘輿入殿。乙卯,溫奏免武陵王晞太宰,並其世子綜,梁王等官,使魏郡太守毛安之率所領宿衛殿內。庚戌,使兼太尉周頤告於太廟。庚戌,尊褚太后曰崇德太后。辛亥,大司馬溫遣弟祕逼新蔡王晃稱與晞及子綜、著作殷涓、大宰長史庾倩、掾曹秀、舍人劉強、散騎常侍庾柔等謀反;帝對之流涕,溫皆收付廷尉。癸丑,溫殺東海王三子及其母。甲寅,御史、中丞譙王恬請依律誅武陵王晞。詔曰:“悲惋惶怛,非所忍聞,況言之哉!其更詳議。”乙卯,溫重表固請誅晞,詞甚酷切。帝乃賜溫手詔曰:“若晉祚靈長,公便宜奉行前詔,如其大運去矣I請避賢路。”溫覽之,流汗,乃奏廢唏及其三子,家屬皆徙新安郡,丙辰,免新蔡王晃爲庶人,徙衡陽殷涓、庾倩、曹秀、劉強、庾柔皆族誅,庾蘊飲鴆死。蘊兄東陽太守友子婦,桓豁之女,故溫特赦之。庾希聞難,與弟會稽參軍邈及子攸之逃海陵陂澤中。戊午,大赦。己未,溫如白石,上書求歸姑孰。庚申,詔進溫丞相,大司馬如故,留京師輔政;溫固辭,仍請還鎮。辛酉,溫自白石還姑孰。
十二月,大司馬溫奏:“廢放之人,屏之以遠,不可以臨黎元。東海宜依昌邑故事,築第吳郡。”太后詔曰:“使爲庶人,情有不忍,可特封王。”溫又奏曰:“可封海西縣侯。”庚寅,封海西縣公。
二年正月辛丑,百濟、林邑來貢。
三月丁酉,詔非軍國戎祀之要,華飾煩費之用,皆省之。重詔內外百司,各勤所職,使善無不達。癸丑,遣使大司馬,並問方伯,逮於邊戍。宣詔大享,求其所安,籌量賜給,悉令周普。乙卯,詔,資儲漸豐,可籌量增俸。
三月戊午,遣待中王坦之徵大司馬溫入輔,溫復辭。
六月,庾希、庾邈與故青州刺史武沈之子遵聚衆夜入京口城,晉陵太守卞耽逾城奔曲阿。希詐稱受海西公密旨誅大司馬溫。建康震擾,內外戒嚴。卞耽發諸縣兵二千人擊希,希敗,閉城自守。溫遣東海內史周少孫討之。七月壬辰,拔其城,擒希、邈及親黨斬之。
七月甲寅,帝不豫,一日一夜發四詔,徵溫不至。己未,立皇子昌明爲太子,皇子道子爲琅邪王,領會稽國,以奉帝母鄭太妃之祀。
遺詔:“家國事,一稟大司馬,如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日帝崩。羣臣疑惑,尚書僕射王彪之正色曰,“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馬何容得異!若先面諮,必反爲所責。”朝議乃定。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崇德太后以帝衝幼,加在諒暗,令溫依周公居攝。王彪之封還,事遂不行。詔謝安徵溫入輔,溫又辭。
九月,追尊會稽王妃王氏曰順皇后,尊母李氏曰淑妃。
十月丁卯,葬高平陵。
十一月,妖賊彭城盧悚自廣莫門入殿庭,詐雲海西公還,遣將軍毛安之等討平之。
是歲,三吳大旱,人多飢死,詔所在賑給。
●第五卷 晉(三)
孝武帝寧康元年正月己卯朔,大赦改元。
二月,大司馬溫來朝。辛巳,詔吏部尚書謝安、侍中王坦之迎於新亭。溫既至,百官拜於道側。溫盛陳兵衛,延見朝士。坦之流汗沾衣,倒執手版。謝安從容就席,坐定,謂溫曰:“安聞諸侯有道,守在四鄰,明公何須壁後置人耶!”溫笑曰:“正自不得不爾。”遂命左右撤之,與安笑語移日。時天子幼弱,外有強臣,安與坦之盡忠輔衛,卒安晉室。溫治盧悚入宮事,收尚書陸始付廷尉,免中領軍桓祕官,連坐者甚衆,遷毛安之左衛將軍。丁亥,大司馬溫拜高平陵,遇疾。三月,停建康。甲午,還姑孰。癸丑,詔除丹陽竹格等四航稅。
五月,旱。
七月己亥,使持節、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錄尚書、大司馬、揚州牧、平北將軍,南郡宣武公桓溫卒於姑孰。初,溫疾篤,諷朝廷求九錫,屢使人趨之。謝安、王坦之故緩其事,使袁弘具草。弘以示王彪之,彪之嘆其文辭之美,因曰:“卿有大才,安可以此示人!”謝安見其草,趨改之,由是歷旬不就。弘密謀於彪之,彪之曰:“聞彼病日增,亦當不復支久,自可更小遲迴。”溫以世子熙才弱,使弟衝領其衆。於是桓祕與熙弟濟謀共殺衝,衝密知之,不敢入。俄頃,溫卒。衝先遣力士拘錄熙、濟而後臨喪。祕遂被廢棄,熙、濟俱徙長沙。詔葬溫依漢霍光及安平獻王故事。衝稱溫遺命,以少子玄爲嗣,時方五歲。襲封南郡公。庚戌,以桓衝爲中軍將軍,都督揚、豫、江三州諸軍事,揚、豫二州刺史。始,溫在鎮,死罪皆專決不請。衝以爲生殺之重,當歸朝廷,凡大辟皆先上,須報,然後行之。
謝安以天子幼衝,新喪元輔,欲請崇德太后臨朝。王彪之曰:“今上年出十載,垂及冠婚,反令從嫂臨朝,示人主幼弱,豈所以光揚聖德!”安不欲委任桓衝,故使太后臨朝,已得以專獻替裁決,遂不從彪之之言。
八月壬子,太后復臨朝攝政。
九月丙申,以王彪之爲尚書令,謝安爲僕射,領吏部,共掌朝政。安每嘆曰:“朝廷大事,衆所不能決者,以諮王公,無不立決。”
以吳國內史刁彝爲徐、兗二州刺史,鎮廣陵。十一月,以王坦之爲中書令,領丹陽尹。
二年,正月癸未朔,大赦。己酉,徐、兗二州刺史刁彝卒。
二月癸丑,以王坦之爲都督徐、兗、青三州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詔謝安總中書。
三年正月辛亥,大赦。
五月丙午,徐、兗二州刺史藍田獻侯王坦之卒。臨終,與謝安、桓衝書,惟以國家爲憂,言不及私。桓衝以謝安有重望,欲以揚州讓之,自求外出。桓氏族黨皆以爲非計,莫不扼腕固諫,郗超亦諫止之,衝皆不聽,處之淡然。甲寅,以揚州刺史桓衝都督徐、豫、兗、青、揚五州諸軍事,徐州刺史,鎮京口;謝安領揚州刺史,並加侍中。
八月癸巳,立皇后王氏,大赦。以後父晉陵太守蘊爲光祿大夫,領五兵尚書。
九月,帝講孝經,始覽典籍,延儒士。謝安薦徐邈補中書舍人,每被顧問,多所匡益。
太元元年正月,壬寅朔,帝加元服;皇太后下詔歸政,複稱崇德太后。甲辰,大赦,改元。丙午,帝始臨朝。以徐州刺史桓衝爲車騎將軍、都督豫、江二州之六郡諸軍事,自京口徙鎮姑孰。乙卯,加謝安中書監、錄尚書事。
五月甲寅,大赦。
桓衝聞秦攻涼州,遣淮南太守劉波泛舟淮、泗,欲撓秦以救涼。聞涼州敗沒,罷兵。
初,哀帝減田租,畝收二升。乙巳,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稅米三斛,蠲在役之身。移淮北於淮南。
二年七月丁未,以尚書僕射謝安爲司徒,安讓不拜;復加侍中,都督揚、豫、徐、兗、青五州諸軍事。丙辰,荊州刺史桓豁卒。十月辛丑,以車騎將軍桓衝代之。以五兵尚書王蘊都督江南諸軍事,領徐州刺史;南郡相謝玄爲兗州刺史,領廣陵相,監江北諸軍事。玄募驍勇之士,得彭城劉牢之等數人。以牢之爲參軍事,常領精銳爲前鋒,戰無不捷,時號“北府兵”,敵人畏之。壬寅,護軍將軍、散騎常侍王彪之卒。
十二月,臨海太守郗超卒。
三年正月,尚書僕射謝安以宮室朽壞,啓作新宮,帝權出居會稽王第。二月乙巳,始作工,內外日役六千人。安與大匠毛安人決意修定,皆仰模玄象,體合辰極,並新制置省閣堂宇,名署太極殿。欠一梁,乃有梅木流至石津,津主啓聞,取用之。又起朱雀門重樓,皆繡楊藻井,門開三道,上重名朱雀觀。觀下門上有兩銅雀,縣楣上刻爲銅虎,左右對。
七月,新宮成,內外殿宇三千五百間。辛巳,帝入居之。
秦兗州刺史彭超攻沛郡太守戴逯於彭城,且曰:“願遣重將攻淮南諸城,爲徵南棋劫之勢,東西並進,丹陽不足平也!”秦王堅從之,使都督東討諸軍事。
八月,詔毛虎生率衆五萬以御彭超。
四年二月,兗州刺史謝玄帥衆萬餘救彭城,軍於泗口。彭超留輜重於留城,謝玄揚聲遣後將軍何謙向留城。超聞之,釋彭城圍,引兵還保輜重。戴逯帥彭城之衆奔玄,超遂據彭城,留兗州治中徐褒守之,南攻盱眙。秦將俱難克淮陰,留邵保戍之。
三月,大疫。壬戌,詔以“疆場多虞,年穀不登,其供御所須,事從儉約。九親供給,衆官廩俸,權可減半。凡諸役費,自非軍國事要,皆宜停省”。
秦毛當、王顯自襄陽東會俱難、彭超攻淮南。五月,難,超拔盱眙,執高密內史毛璪之。秦兵六萬圍幽州刺史田洛於三阿,去廣陵百里;朝廷大震,臨江列戍,遣徵虜將軍謝石帥舟師屯塗中。毛安之等四萬屯堂邑。秦毛當、毛盛帥二萬襲堂邑,安之等驚潰。兗州刺史謝玄自廣陵救三阿。丙子,難、超戰敗,退保盱眙。
六月戊子,玄與田洛率衆五萬進攻盱眙,難、超又敗,退屯淮陰。玄遣何謙等乘潮而上,夜焚淮橋。邵保戰死,難、超退屯淮北。玄與何謙,戴逯,田洛共追之,戰於君川,復大破之。難、超北走,僅以身免。謝安還廣陵,詔進號冠軍將軍,領徐州刺史。秦王堅聞之,大怒。
七月,檻車徵超下廷尉,超自殺。難削爵爲民。以毛當爲徐州刺史,鎮彭城;毛盛爲兗州刺史,鎮湖陸;王顯爲揚州刺史,鎮下邳。謝安爲宰相,秦人每入寇,邊兵失利,安每鎮之和靜。其爲政,舉大綱,不爲小察。時人比安於王導,而謂其文雅過之。
八月,以左將軍王蘊爲尚書僕射,頃之,遷丹陽尹。
五年正月乙巳,謁崇平陵。
夏四月,大旱,赦五歲刑以下。
五月,大水。朝廷以秦兵之退,爲謝安、桓衝之功,拜安衛將軍,與衝皆開府儀同三司。
六月甲子,以比歲荒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債皆蠲除之。
九月癸未,皇后王氏崩。
十一月乙酉,葬定皇后於隆平陵。
十二月,秦以左將軍都貴爲荊州刺史,鎮彭城。
是歲,秦王堅遣高密太守毛躁之等二百餘人來歸。
六年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居之。尚書左承王雅表諫,不從。丁酉,以尚書謝石爲僕射。初置督運御史官。
九月辛未,衛將軍謝安初習水軍於石頭。
十月乙亥,故武陵王晞卒於新安。
是歲,江東大飢。
七年八月,大赦。東夷五國來貢。
是歲,梓潼太守周卒於秦之太原。信至,謝玄親臨哭之,因上疏曰:“旌表節義,國之典也。”帝悲之,追贈益州刺史。是歲,三吳士大夫置東冶爲餞送之所。
八年三月丁巳,大赦。
八月甲子,秦王堅髮長安,大舉入寇,戎卒六十餘萬,騎二十七萬,旌旗相望,前後千里。
九月,堅至項城,陽平公融兵三十萬先至潁。又詔以尚書僕射謝石爲徵虜大將軍、征討大都督,以徐、兗二州刺史謝玄爲前鋒都督,與輔國將軍謝琰、西中郎將桓伊共八萬拒之;使龍驤將軍胡彬以水軍五千援壽陽。時秦兵既盛,都下震恐。謝玄入問計於謝安,安夷然答曰:“已別有旨。”既而寂然。玄不敢復言,乃令張玄重請。安遂命駕出遊山墅,親朋畢集,與玄圍棋賭墅。安棋常劣於玄,是日,玄懼,便爲敵手而又不勝。桓衝深以根本爲憂,派精銳三千入衛京師;謝安固卻之曰:“朝廷處分已定,兵甲無闕,西藩宜留以爲防。”衝對佐吏嘆曰:“謝安石有廟堂之量,不閒將略。今大敵垂至,方遊談不暇,遣諸不經事少年拒之,衆又寡弱,天下事已可知,吾其左衽矣。”以琅邪王道子錄尚書六條事。
十月,秦陽平公融等攻壽陽;癸酉,克之,執平虜將軍徐元喜等。胡彬聞壽陽陷,退保硤石,融進攻之。秦衛將軍梁成等率衆五萬屯於洛澗,柵淮以遏東兵。謝石、謝玄等去洛澗二十五里而軍。憚成不敢進。胡彬糧盡,潛遣使告石等:“今賊盛糧盡,恐不復見大軍。”秦人獲之,送於陽平公融。融馳使白秦王堅曰:“賊少易擒,但恐逃去,宜速赴之!”堅乃留大軍於項城,引輕騎八千,兼道赴融於壽陽。遣尚書朱序來說謝石等,以爲:“強弱異勢,不如速降。”序私謂石等曰:“若秦百萬之衆盡至,誠難與爲敵。今乘軍未集,宜速擊之;若敗其前鋒,彼已奪氣,可遂破也。”石聞堅在壽陽,甚懼,欲不戰以老秦師。琰勸石從序言。
十一月,謝玄遣廣陵相劉牢之帥精兵五千赴洛澗,未至十里,梁成阻澗爲陣以待之。牢之直前渡水,擊成,大破之,斬成及弋陽太守王詠;又分兵斷其歸津,秦步騎爭赴淮水,死者萬五千人,執秦揚州刺史王顯等,盡收其器械軍實。於是謝石等水陸繼進。秦王堅與陽平公融登壽陽城望之,見晉兵部陣嚴整,又望八公山上草木,皆以爲晉兵,顧謂融曰:“此亦勁敵,何謂弱也!”憮然始有懼色。
秦兵逼肥水而陣,晉兵不得渡。謝玄遣使謂陽平公融曰:“君懸軍深入,而置陳逼水,此持久之計,非欲速戰者。若移陣少卻,使晉兵得渡,以決勝負,不亦善乎!”秦諸將皆曰:“我衆彼寡,不如遏之,使不得上,可以萬全。”堅曰:“但引兵少卻,使之半渡,我以鐵騎蹙而殺之,蔑不勝矣!”融亦以爲然,遂麾使卻。秦兵遂退,不可復止。謝玄、謝琰、桓伊等引兵渡水擊之。融馳騎略陣,欲以率退者,馬倒爲晉兵所殺,秦兵遂潰。玄等乘勝追擊,至於青岡,秦兵大敗,自相蹈藉而死者,蔽野塞川。其走者,聞風聲鶴唳,皆以爲晉兵將至,晝夜不敢息,草行露宿,重以飢凍,死者什七八。初,秦兵少卻,朱序在陣後呼曰,“秦兵敗矣!”衆遂大奔。因與張天錫、徐元喜皆來奔。獲秦王堅所乘雲母車。復取壽陽,執其淮南太守郭褒。堅中流矢,單騎走至淮北,飢甚,民有進壺飧豚髀者,堅食之,賜帛十匹,綿十斤,辭曰:“陛下厭苦安樂,自取危困。安有子飼其父而望報者!”堅謂張夫人曰:“吾何面目復治天下乎!”是時,諸軍皆潰,惟慕容垂所將三萬人獨全,堅以千餘騎赴之。垂親黨多勸垂殺堅,垂皆不從,悉以兵授堅。謝安得驛書,知秦兵已敗,時方與客圍棋,攝書置牀上,了無喜色,圍棋如故。客問之,徐答曰:“小兒輩便已破賊。”既罷,還內,過戶限,不覺履齒之折。
庚申,詔衛將軍謝安勞旋師於金城。丁亥,謝石等歸建康,得秦樂工,能習舊聲,始備金石之樂。乙未,以張天錫爲散騎常侍,朱序爲琅邪內史。
十二月庚午,大赦。以謝石爲尚書令。
謝安婿王國寶,坦之之子,安惡其爲人,每抑而不用,以爲尚書郎。國寶自以望族,故事惟作吏部,不爲餘曹,固辭不拜,由是怨安。國寶從妹爲會稽王道子妃,帝與道子皆嗜酒,狎暱邪諂,國寶乃譖安於道子,使離間之於帝。安功名既盛,險波求進之徒,多毀短安,帝由是稍疏忌之。初開酒禁,增民稅米,口五石,詔諸將分途進取。
九年正月辛亥,渴建平等四陵。是月,鷹揚將軍劉牢之攻秦譙城,拔之。
二月辛巳,使持節都督荊、江、梁、寧、益、交、廣七州渚軍事、車騎將軍、荊州刺史豐城宣穆公桓衝卒。以梁郡太守桓石民代之。
三月,進衛將軍謝安爲太保。
四月己卯,增置太學百人。
六月癸丑朔,崇德太后褚氏崩。
七月戊戌,遣司空高密王純之修謁洛陽五陵。己酉,葬康獻皇后於崇平陵。
八月戊寅,司空郗惜卒。詔謝玄出屯彭城,經略中原,玄帥諸軍堰呂梁水,樹柵,立七埭爲派,擁二岸之流,以利運漕。又進伐青州,故謂之青州派。
九月甲午,加太保謝安大都督揚、江、荊、司、豫、徐、兗、青、冀、幽、並、梁、益、雍、涼十五州諸軍事。
十月己丑,大赦。中書侍郎車胤上表議立明堂辟雍。前滎陽太守習鑿齒卒。
十年正月甲午,謁諸陵。尚書令謝石以學校陵遲,上疏請復國學於太廟之南。
四月,會稽王道子與太保安有隙,安欲避之。會秦王堅遣使求救,詔太保安率衆救秦。帝自行西池宴羣臣餞安,賦詩者五十八人。
甲子,太保安發自石頭,出鎮廣陵之步丘,築壘曰新城而居之。
六月,苻堅太子弘自長安來奔。
七月,大旱,井瀆皆竭。太官共膳,皆資天泉池。
太保安有疾,求還,詔許之。遣侍中慰勞。八月,安至建康。丁酉,使持節侍、中書監、大都督十五州諸軍事、太保謝安卒。以琅邪王道子領揚州刺史、錄尚書、都督中外諸軍事;以尚書令謝石爲衛將軍。
十月丁亥,論淮肥功,追封謝安廬陵郡公。
十一年正月乙酉,謁諸陵。
三月,大赦。
四月癸巳,以陸納爲尚書左僕射,譙王恬爲尚書右僕射。
六月乙卯,地震。
八月甲午,封孔靖之爲奉聖亭侯,奉宣尼祀,立宣尼廟,在故丹陽郡城前。
是歲,遼東表送孫盛《魏晉春秋》三十卷。
十二年正月乙巳,以朱序爲青、兗二州刺史,鎮淮陰。丁未,大赦。
四月戊辰,尊夫人李氏爲皇太妃。
六月,束帛聘處士戴逵、龔玄之。
八月辛巳,立皇子德宗爲皇太子。大赦。甲辰,海西公奕薨於吳。
九月戊子,復新寧王遵還爲武陵王。
初,帝既親政事,威權已出,有人主之量。已而溺於酒色,委事於琅邪王道子,道子亦嗜酒,日又與帝以酣歌爲事。又崇尚浮屠,窮奢極費。所親呢者,皆蚶姆、僧尼。左右近習,爭弄權柄,交通請託,賄賂公行,官賞濫雜,刑獄謬亂。陸納望宮闕嘆曰:“好家居,纖兒欲撞壞之耶!”
十三年正月,康樂獻武公謝玄卒。
四月戊午,朱序爲都督司、雍、梁、秦四州諸軍事,以譙王恬代爲青、兗二州刺史。
十二月庚子,尚書令南康公謝石卒。車胤爲護軍將軍。
十四年正月癸亥,詔淮南所獲俘虜付諸作部者皆放遣,男女自相配匹,賜百日廩。其沒爲軍實者,悉贖出之。襄陽、淮南澆沃之地,各立一縣以居之。龍驤將軍劉牢之討彭城妖賊劉黎於皇邱,平之。
二月,扶南來貢。
四月甲辰,彭城王弘之卒。
六月,會稽王道子移揚州,治於東第。
七月,旱。
九月甲午,以尚書左僕射陸納爲尚書令。
十一月,會稽王道子勢傾內外,遠近奔湊,帝漸不平,然猶外加優崇。侍中王國寶以讒佞有寵於道子,煽動朝衆,諷八坐,啓道子宜進位丞相、揚州牧,假黃鉞,加殊禮。擴軍將軍車胤曰:“此乃成王所以尊周公。今主上當陽,相王豈得爲周公!”乃稱疾,不署疏奏,帝大怒,而嘉胤有守。
十五年正月乙亥,青、兗二州刺史譙王恬卒。
二月辛巳,以中書令王恭督青、兗、幽、並、冀五州諸軍事,青、兗二州刺史。
三月戊辰,大赦。
九月,以侍中王國寶爲中書令,俄兼中領軍。丁未,以吳郡太守王殉爲尚書僕射。
十六年正月,詔徐廣校祕閣四庫書,凡三萬六千卷。
二月庚申,改築太廟。
九月,新廟成。癸未,以尚書右僕射王瑚爲左僕射,太子詹事謝琰爲右僕射。
十月,新作朱雀門。
十一月,護軍將軍桓伊卒。
十七年正月乙巳朔,大赦,除逋租宿債。
六月癸卯,京師地震。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
八月,新作東宮,徙左衛營。
九月,除南郡公桓玄義興太守。
十一月,以黃門郎殷仲堪爲荊州刺史。自秋不雨,至於十二月。
十八年正月癸卯,地震。
二月乙未,地震。
南郡公桓玄負其才地,以雄豪自處,朝廷疑而不用,年二十三,始拜太子洗馬。玄嘗詣琅邪王道子,值其酣醉,張目謂坐客曰:“桓溫晚塗欲作賊,云何?”玄伏地流汗不能起,由是益不自安,常切齒於道子。玄在江陵,仲堪敬憚之。徵虜參軍豫章胡藩過江陵,見仲堪曰:“桓玄志趣不常,每快快於失職,節下崇待太過,非將來之計也!”
十九年六月壬午,追尊會稽王太妃鄭氏爲簡文皇太后。
七月,徐州大水,傷秋稼,遣使振恤之。
八月己巳,尊皇太妃李氏爲皇太后,宮日崇訓。
二十年二月,作宣太后廟。甲寅,散騎常侍、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令陸納卒。
三月,皇太子出就東官,以丹陽尹王雅領太子少傅。時會稽王道子專權奢縱,嬖人趙牙,本出倡優,茹千秋本錢塘捕賊吏,皆以諂賂得進。道子以牙爲魏郡太守,千秋爲驃騎諮議參軍。牙爲道子開東第,築山穿池,功用鉅萬,帝嘗幸其第,謂道子曰:“府甚善,然修飾太過。”道子無以對。帝去,道子謂牙曰:“上若知山是人力所爲,爾必死矣!”牙曰:“公在,牙何敢死。”營作彌甚。千秋賣官招權,聚貨累億。博平令吳興聞人爽上疏言之,帝益惡道子,而逼於太后,不忍廢黜。乃擢時望及所親倖王恭、郗恢、殷仲堪,王雅、王殉等,使居內外要任,以防道子,道子亦引國寶及國寶從弟琅邪內史緒以爲心腹。由是朋黨競起,無復向時友愛之歡,太后每和解之。中書侍郎徐邈從容言於帝曰:“漢文明主,猶悔淮南,世祖聰達,負愧齊王。兄弟之際,實力深慎。會稽王雖有酣媒之累,宜加弘貸,消散羣議;外爲國家之計。內慰太后之心。”帝納之,復委任道子如故。
二十一年正月,造清暑殿。
四月,新作永安宮。
五月乙卯,以散騎常侍劉該爲徐州刺史。甲子,以望蔡公謝琰爲尚書左僕射。
七月,燕平喜奔彭城。
九月,帝嗜酒,流連內殿,醒治既少,外人罕得進見。張貴人寵冠後宮,後宮皆畏之。庚申,帝與後官宴,妓樂盡侍。時貴人年近三十,帝戲之曰:“汝以年亦當廢矣,吾意更屬少者。”向夕,帝醉,寢於清暑殿。貴人遍飲宦者酒,散遣之,使婢以被蒙帝面,弒之,重賄左右,雲:“因魘暴崩。時太子闇弱,會稽王道子昏荒,遂不復推問。王國寶夜叩禁門,欲入爲遺詔,侍中王爽拒之曰:“大行晏駕,皇太子未至,敢入者斬!”國寶乃止。辛酉,太子即皇帝位。癸亥,以司徒會稽王道子爲太傅、攝政。安帝幼而不慧,口不能言,至於寒暑飢飽亦不能辨,飲食寢興皆非己出。母弟琅邪王德文性恭謹,常侍左右爲之節適,始得其宜。王國寶得事道子,與王緒共爲邪諂,道子更感之,倚爲心腹,遂參管朝權,威震內外,併爲時之所疾。王恭入赴山陵,每正色直言,道子深憚之。恭罷朝,嘆曰:“榱棟雖新,便有黍離之嘆!”緒說國寶,因恭入朝,勸相王伏甲殺之,國寶不許。
十月甲申,葬孝武帝於隆平隆。王恭還鎮,將行,謂道子曰:“主上諒暗,冢宰之任,伊、周所難,願大王親萬幾,納直言,放鄭聲,遠佞人。”國寶等愈懼。
安帝隆安元年,正月己亥朔,帝加元服,改元,大赦。太傅、會稽王道子稽首歸政。以尚書左僕射王珣爲尚書令,領軍將軍王國寶爲左僕射,仍加後將軍、丹陽尹。會稽道子悉以東宮兵配國寶,使領之。
二月甲寅,尊皇太后李氏爲太皇太后,追尊所生陳淑嬡爲安德皇太后。戊午,立皇后王氏。
四月,僕射王國寶、建威將軍王緒依附會稽王道子,納賄窮奢,不知紀極。惡王恭與仲堪,勸道子裁損其兵權,中外恟恟不安。恭等各繕甲勒兵,表請北伐,道子疑之,詔以妨農,悉使解嚴。恭遣使與仲堪謀討國寶等。桓玄以仕不得志,欲假仲堪兵勢以作亂,說仲堪興晉陽之甲,仲堪心然之,乃外結雍州刺史郗恢,內與從兄南蠻校尉覬、南郡相江績謀之。覬、績言其不可,仲堪憚績以楊佳期代之。郗恢亦不肯從。會王恭使至,仲堪許之,恭大喜。甲戌,恭上表罪狀國寶,舉兵討之。丁丑,王恭表至,內外戒嚴,王國寶惶懼不知所爲,遣數百人戍竹裏,夜遇風雨,各散歸。國寶上疏解職,詣闕待罪;既而悔之,詐稱詔復其本官。道子暗懦,欲求姑息,乃委罪國寶,遣驃騎諮議參軍譙王尚之收國寶付廷尉。甲申,賜國寶死,斬緒於市。遣使詣恭,深謝愆失,恭乃罷兵還京口。戊子,大赦。殷仲堪聞國寶等死,乃始抗表舉兵,道子以書止之,仲堪乃還。會稽世子元顯,年十六有俊才,爲侍中,說道子以王、殷終必爲患,請潛爲之備。道子乃拜元顯爲徵虜將軍,以其衛府及徐州文武悉配之。
司徒左長史王,導之孫,以母喪居吳。王恭之討王國寶,版爲吳國內史,起兵於東方。、厥使吳國內史虞嘯父等入吳興、義興召集兵衆,未幾,國寶死,恭罷兵,符庶去職。以起兵之際,誅異己者頗多,勢不得止,遂大怒,不承恭命,使其子泰將兵伐恭,箋於會稽王道子,稱恭罪惡;道子以其箋送恭。恭遣劉牢之帥五千人擊泰,斬之。又與戰於曲阿,衆潰,單騎走,不知所在。收虞嘯父下廷尉,以其祖潭有功,免爲庶人。
二年二月,會稽王道子忌王,殷之逼,以譙王尚之及弟休之有才略,以其司馬王愉爲江州刺吏,都督江州及豫州之四郡軍事,用爲形援,日夜與尚之謀議,以伺四方之隙。
七月,兗州刺史王恭等舉兵反,司馬劉牢之諫恭曰:“將軍,國之元舅,會稽王,天子叔父。會稽又當國秉政,向爲將軍戮其所愛王國寶、王緒,又送王書,其深伏將軍已多。頃所授任,雖未允愜,亦非大失。割庾楷四郡以配王愉,於將軍何損!晉陽之甲,豈可數興!”恭不從,上表請討王愉、司馬尚之兄弟。庾楷應恭檄,正徵士馬。朝廷憂懼,內外戒嚴。會稽王道子不知所爲,悉以事委元顯,日飲醅酒而已。
八月己亥,譙王尚之大破庾楷於牛渚,楷單騎奔桓玄。會稽王道子以尚之爲豫州刺史,弟恢之爲驃騎司馬、丹陽尹,允之爲吳國內史,休之爲襄城太守,各擁兵馬以爲己援。乙巳,桓玄大破官軍於白石。進至橫江,尚之退走,恢之所領水軍皆沒。丙午,道子屯中堂,元顯守石頭;己酉,王詢守北郊,謝琰屯宣陽門以備之。元顯遣廬江太守高素說牢之,使叛恭,許事成以恭位號授牢之,謂其子敬宣曰:“王恭數舉兵向京師,吾欲以順討逆。”恭參軍何澹之知其謀,以告恭。恭以澹之素與牢之有隙,不信。乃置酒拜牢之爲兄,精兵堅甲悉以配之,使帥帳下督顏延爲前鋒。牢之至竹裏,斬延以降,遣其婿東莞太守高雅之還襲恭。恭方出城耀兵,敬宣縱騎橫擊之,恭兵皆潰。恭將入城,雅之閉城門。恭單騎奔曲阿,曲阿人殷確,恭故吏,以船載恭,將奔桓玄。至長塘湖,爲人所告,獲之,送京師,斬於倪塘。並其妻子黨與皆死。以劉牢之爲都督兗、青、冀、幽、並、徐、揚州晉陵諸軍事以代恭。俄而楊佺期、桓玄至石頭,殷仲堪至蕪湖,元顯自竹裏馳還京師,遣丹陽尹王愷等發京邑民數萬人據石頭以拒之。佳期,玄等上表理王恭,請誅劉牢之。牢之帥北府之衆馳赴京師,軍於新亭,佳期見之失色,回軍蔡州。(按:玄、佳期推仲堪爲盟主,尋陽等事,皆不在蘇境,茲不錄。隆安三年,荊雍併爲桓玄所取,殷仲堪,楊佳期死,亦均不在蘇境。)
十一月,以琅邪德文爲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徵虜將軍元顯爲中領軍,領軍將軍王雅爲尚書左僕射。
十二月己酉,前新安太守杜炯反於京口,元顯討斬之。會稽王道子使中領軍元顯殺新安太守孫泰,以收兵聚貨。
三年二月,仇池公楊盛遣使稱藩,獻方物。
三月己卯,追尊所生陳夫人爲德皇太后。
四月己未,加尚書令王殉衛將軍,以會稽世子元顯爲揚州刺史代其父。
六月戊子,以琅邪王德文爲司徒。
十一月甲寅,妖賊孫恩陷會稽,內史王凝之死之。吳國內史桓謙、義興太守魏隱並委官而遁。遣衛將軍謝琰、兗州刺史劉牢之逆擊,走之。
自帝即位以來,內外乖異,石頭以南皆爲荊、江所據,以西皆豫州所專,京口及江北皆劉牢之及廣陵相高雅之所制。朝政所行,惟三吳而已。及孫恩作亂,八郡皆爲恩有,畿內諸縣,盜賊蜂起,恩黨亦有潛伏在建康者,人情危懼,常慮竊發,於是內外戒嚴。加會稽王道子黃鉞,元顯領中軍將軍,命徐州刺史謝琰兼督吳興、義興軍事以討恩,劉牢之亦發兵討恩,拜表輒行。
四年正月乙亥,大赦。
四月,地震。孫恩寇浹口。
五月丙寅,衛將軍王珣卒。
六月,以琅邪王師何澄爲尚書左僕射。
七月丁亥,尚書右僕射王雅卒。
九月癸丑,地震。
十一月,詔以劉牢之都督會稽等五郡,帥衆擊孫恩。吳國內史袁崧築滬瀆壘以備恩。會稽世子元顯求領徐州,詔以元顯爲開府儀同三司,都督揚、豫、徐、兗、青、幽、冀、並、荊、江、司、雍、梁、益、交、廣十六州諸軍事,徐州刺史。
十二月,元顯以星變,解錄尚書事,復加尚書令。
五年五月,孫恩陷滬瀆,殺吳國內史袁崧,死者數千人。
六月甲戌,孫恩浮海,奄至丹徒,戰士十餘萬,樓船千餘艘,建康震駭。乙亥,內外戒嚴,百官入居省內,冠軍將軍高素等守石頭,輔國將軍劉襲柵斷淮口,丹陽尹司馬恢之戍南岸,冠軍將軍桓謙等備白石,左衛將軍王嘏等屯中堂,徵豫州刺史譙王尚之入衛京師。劉牢之自山陰引兵邀擊恩,未至而恩已過,乃使劉裕自海鹽入援。裕兵不滿千人,倍道兼行,與恩俱至丹徒。裕衆既少,加以涉遠疲勞,而丹徒等軍莫有鬥志。恩帥衆鼓譟,登蒜山,居民皆荷擔而立。裕帥所領奔擊,大破之,投崖赴水者甚衆,恩狼狽,僅得還船。恩猶恃其衆,尋復整兵徑向京師。後將軍元顯帥兵拒戰,頻不利。會稽王道子無他謀略,惟日禱蔣侯廟。恩來漸近,百姓恂懼。譙王尚之帥精銳馳至,徑屯積弩堂。恩樓船高大,溯風不得疾行,數日乃至白石。恩本以諸軍分散,欲掩不備,既而知尚之在建康,復聞牢之已還,至新洲,不敢進而去,浮海北走鬱州。恩別將攻陷廣陵,殺三千人。寧朔將軍高雅之擊恩於鬱州,爲所執。桓玄厲兵訓卒,常伺朝廷之隙,聞孫恩逼京師,建牙聚衆,上疏請討之。元顯大懼。會恩退,元顯以詔書止之,玄乃解嚴。
七月,詔以劉裕爲下邳太守,討孫恩於鬱州,累戰,大破之。恩由是衰弱,復緣海南走,裕復隨而邀擊之。
十一月,劉裕追孫恩至滬瀆、海鹽,又破之,恩遂自浹口遠竄入海。
十二月,桓玄致箋於會稽王道子曰:“賊造近郊,以風不得進,以雨不致火,食盡故去,非力屈也。昔國寶死後,王恭不乘此威入統朝政,足見其心非侮於明公也,而謂之不忠。今之貴要腹心,有清流時望者誰乎?豈可雲無佳勝?直不能信之。邇來一朝一夕,遂成今日之患。在朝君子皆畏禍不言,玄忝任在邇,是以披寫事實。”元顯見之,大懼。
張法順說元顯討桓玄,以劉牢之爲前鋒。武昌太守庾楷密使人自結於元顯,雲:“玄大失人情,衆不爲用,若朝廷遣軍,己當爲內應。”元顯大喜,遣張法順至京,謀於劉牢之,牢之以爲難。法順還謂元顯曰:“觀牢之言色,必貳於我,不如召入殺之,不爾敗人大事。”元顯不從。於是大治水軍,徵兵裝艦,以謀討玄。
元興元年正月庚午,下詔罪狀桓玄,以尚書令元顯爲驃騎大將軍、征討大都督、督十八州諸軍事、假黃鉞,又以鎮北將軍劉牢之爲前鋒都督,前將軍譙王尚之爲後部,因大赦,改元,內外戒嚴,加會稽王道子太傅。除桓謙荊州刺史。東土遭孫恩之亂,因以饑饉,桓玄禁斷江路,公私匱乏,以桴、橡給士卒。玄謂朝廷方多憂慮,或未必討己,可以蓄力觀釁。及大軍將發,從兄太傅長史石生密以書報之。玄大驚,欲完聚保江陵。長史卞範之曰:“明公英威振幹遠近,元顯口尚乳臭,劉牢之大失物情,若臨近畿,示以禍福,土崩之勢,可翹足而待,何有延敵入境,自取窮蹙。”玄從之,留桓偉守江陵,抗表傳檄,罪狀元顯,舉兵東下。檄至,元顯大懼。
二月丙午,帝餞元顯於西池,元顯下船不發。
桓玄發江陵,至尋陽,不見官軍,甚喜。庾楷謀泄,玄囚之。丁巳,詔遣齊王柔之宣告荊、江二州,使罷兵,玄前鋒殺之。丁卯,玄至姑孰,使其將馮該等攻歷陽,襄城太守司馬休之嬰城固守。玄軍斷洞浦,焚豫州舟艦。豫州刺吏譙王尚之帥部卒九千陣於浦上,遣武都太守楊秋屯橫江,秋降玄軍。尚之衆潰,逃於塗中,玄捕獲之。司馬休之出戰而敗,棄城走。劉牢之軍溧州,參軍劉裕請擊玄,不許。玄使牢之族舅何穆說牢之改圖,時譙王尚之已敗,人情愈恐,牢之頗納穆言。牢之之甥東海中尉何無忌、子驃騎從事中郎敬宣均諫,不聽。
三月乙巳,牢之遣敬宣詣玄請降。元顯將發,聞玄已至新亭,棄船,退屯國子學。辛未,陣於宣陽門外。軍中相警,言玄已至南桁,元顯引兵欲還宮。玄遣人隨後大呼曰:“放仗!”軍人皆奔潰,元顯乘馬走入東府,惟法順一騎隨之。元顯問計於道子,道子但對之涕泣。玄遣太傅長史毛泰收元顯送新亭,縛於舫前而數之,元顯曰:“爲王誕,張法順所誤。”壬申,復隆安年號。帝遣侍中勞玄於安樂渚。玄入京師,稱詔解嚴,以玄總百揆,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錄尚書事、揚州牧、領徐州刺史,(荊、江二州非蘇境不錄。)假黃鉞。玄以桓謙爲尚書左僕射,桓惰爲徐、兗二州刺史,卞範之爲丹陽尹。初,玄之舉兵,侍中王謐奉詔詣玄,玄親禮之。及玄輔政,以謐爲中書令。新安太守殷仲文聞玄克京師,棄郡投玄,玄以爲諮議參軍。劉邁往見玄,玄以爲參軍。癸酉,有司奏會稽王道子酣縱不孝,當棄市,詔徙安成郡,斬元顯及東海王彥璋、譙王尚之,庾楷、張法順,毛泰等於建康市。王誕流嶺南。玄以劉牢之爲會稽內史,牢之曰:“始爾,便奪我兵,禍其至矣。”劉敬宣請歸諭劉牢之使受命,玄遣之.牢之怏怏不平,欲自班瀆走據江北拒玄。使敬宣之京口迎家,失期不至。牢之以爲事已遣,爲玄所殺,乃率所部北走至新洲,縊而死。敬宣至,不暇哭,即渡江奔廣陵。
四月,桓玄矯詔改元大亨,大赦。讓丞相,改授太尉、都督中外諸軍事,揚州牧、總百揆,以琅邪王德文爲太宰。
司馬休之、劉敬宣、高雅之俱奔洛陽,各以子弟爲質於秦以求救。秦主興與之符信,使於關中募兵,得數千人,復還屯彭城。孫恩爲臨海太守辛景所破,赴海死,其黨復推盧循爲主。
太尉玄出屯姑孰,辭錄尚書事,而大政皆就諮焉,小事則決於桓謙及卞範之。自隆安以來,中外之人厭於禍亂。及玄初至,黜奸佞,拔俊賢,京師欣然,冀得少安。既而玄奢豪縱逸,政令無常,朋黨互起,陵侮朝廷,裁損乘輿供奉之具,帝幾不免飢寒,由是衆心失望。三吳大飢,戶口減半。
八月,太尉諷朝廷以玄平元顯功封豫章公,平殷、楊功封桂陽公,並本封南郡如故。玄以豫章封其子異,桂陽封其兄子俊。
太尉玄殺吳興太守高素、將軍竺謙之及謙之從兄朗之、劉襲、襲弟季武,皆劉牢之北府舊將。襲兄冀州刺史軌邀司馬休之,劉敬宣、高雅之等共據山陽,欲起兵攻玄,不克而走.將軍袁虔之、劉壽、高長慶等皆往從之,將奔魏,至陳留南,分爲二派:軌、休之、敬宣奔南燕,虔之、壽、長慶等奔秦。
十二月,太尉玄使御史杜林防衛會稽王道子至安成,林承玄旨,鴆道子,殺之。
是月,曲赦廣陵、彭城大逆已下。無麥禾,大飢。
二年正月乙卯,太尉玄自稱大將軍。丁巳,玄殺冀州刺史孫無終。
六月,加建威將軍劉裕彭城內史。
八月,玄自號相國,加九錫,備典物,諷帝御前殿授之。殷仲文、卞範之勸大將軍玄早受禪,以桓謙爲侍中、開府、錄尚書事,王謐爲中書監、領司徒。
九月丙子,冊玄爲相國,總百揆,封宜都、南平等十郡爲楚王,加九錫,楚國置丞相以下官。桓謙私問彭城內史劉裕曰:“楚王勳德隆重,朝廷之情,鹹謂宜有禪讓,卿以爲何如?”裕曰:“楚王,宣武之子,晉室微弱,民望久移,乘運禪代,有何不可?”謙喜曰:“卿謂之可,即可耳。”(按:此劉裕以欺媚桓謙,然亦見裕久蓄篡晉之志。)
十一月,詔楚王玄行天子禮樂,妃爲王后,世子爲太子。丁丑,卞範之爲禪詔,使臨川王寶逼帝書之。庚辰,帝臨軒,遣兼太保、領司徒王謐奉璽綬,禪位於楚。壬午,帝出居永安宮。癸未,遷太廟神主於琅邪國,穆章何皇后,琅邪王皆徙居司徒府。百官詣姑孰勸進。
十二月庚寅,玄築壇於九井山北。壬辰,桓玄即皇帝位,大赦,改元永始;以南康之平固縣封帝爲平固王,降何後爲零陵縣君,琅邪王德文爲石陽縣公,武陵王遵爲彭澤縣侯,追尊父溫爲宣武皇帝。
桓玄築別苑於冶城,移冶城寺僧出居太后寺,廣起樓榭,飛閣複道,延屬於宮城。
三年正月,桓玄立其妻劉氏爲皇后。玄以其祖彝以上名位不顯,不復迫尊立廟。祕書監卞承之謂徐廣曰:“若宗廟之祭果不及祖,有以知楚德之不長矣!”
玄自即位,常不安。二月己丑朔,夜,濤水入石頭,流殺人甚多,歡譁震天。玄聞之懼,曰:“奴輩作矣!”
劉裕從徐、兗二州刺史桓修入廟。玄謂王謐曰:“裕風骨不常,蓋人傑也。”每遊集,必引接殷勤,贈賜甚厚。玄後劉氏,有知鑑,謂玄曰:“劉裕龍行虎步,視瞻不凡,恐終不爲人下,不如早除之。”玄曰:“我方平蕩中原,非裕莫可者;俟關河平定,然後別議之耳。”
二月乙卯,建威將軍劉裕帥沛國劉毅、東海何忌起義兵。丙辰,斬桓玄所署徐州刺史桓修於京口、青州刺史桓弘於廣陵,裕以劉穆之爲主簿。丁巳,義師濟江,劉裕率二州之衆千七百人,軍於竹裏。
三月戊午朔,劉裕斬玄將吳甫之於江乘,斬皇甫敷於羅落橋。玄使桓謙及遊擊將軍何澹之屯東陵,侍中後將軍卞範之屯覆舟山西。己耒,裕軍食畢,進至覆舟山東。玄潛使殷仲文具舟於石頭,帥親信數千人出南掖門,西趨石頭,與仲文等浮江南走。
玄遣武衛將軍庾賾之帥精卒副援諸軍。謙等士卒多北府人,素畏服裕。裕與劉毅等分爲數隊進突謙陣,裕以身先之,將士皆殊死戰。時東北風急,因縱火焚之,煙炎熛天,謙等諸軍大潰。庚午,劉裕置留臺備百官。壬戌,桓玄司徒王謐推劉裕行鎮軍將軍、徐州刺史、都督揚、徐、兗、豫、青、冀、幽、並八州諸軍事,假節。劉裕以謐領揚州刺史、錄尚書事,劉毅爲青州刺史,何無忌爲琅邪內史,孟昶爲丹陽尹,劉道規爲義昌太守。辛酉,劉裕誅尚書左僕射王愉及子綏、司州刺史溫詳。丁卯,劉裕還鎮東府。丙戌,密詔以幽逼於玄,萬幾虛曠,令武陵王遵依舊典稱制,總萬幾,加侍中、大將軍,惟桓一族不宥。
劉敬宣、司馬休之自南燕南走至淮泗間,聞桓玄敗,遂來歸。
四月,武陵王入居東宮,內外畢敬,遷除百官稱制書,教稱令書。桓玄兄子歆引氐帥楊秋寇歷陽,魏詠之帥諸葛長民、劉敬宣等共擊破之。
七月戊申,永安皇后何氏崩。
八月癸酉,葬穆章皇后於永平陵。
九月,刁騁謀反,伏誅。刁氐素富,奴客縱橫,專固山澤,爲京口之患。劉裕散其資蓄,令民稱力而取之。
十月,劉裕自領青州刺史,甲仗百人入殿。
義熙元年二月丁巳,留臺備乘輿法駕,迎帝於江陵。
三月甲午,帝至自江陵。乙未,百官詣闕待罪,詔慰曰:“此非諸卿之過。”庚子,以琅邪王德文爲大司馬,武陵王遵爲太保,詔曰:“朕以寡昧,遭家不造。逆臣桓玄,乘釁從慝,窮凶肆虐,滔天泯夏。誣罔人神,肆其篡亂。祖宗之基既湮,七廟之饗斯飧。若墜淵谷,未足斯譬。皇祚有晉,固縱英輔,鎮軍將軍,青、徐二州刺史裕忠誠天發,神武命世。義聲一唱,二溟波卷,英風振路,宸居清翳。冠軍將軍毅、輔國將軍無忌、振武將軍道規,舟旗遄邁,而元兇傳首,回戈迭揮,則荊、漢霧廓。俾宣、元之祚,永固於嵩、岱,而宗庸命德,聖哲攸先。鎮軍可進位侍中、車騎將軍、錄尚書。毅進位左將軍,無忌進位右將軍,會稽內史道規輔國將軍、荊州刺史。”戊戌,劉裕、何無忌等抗表遜位,不許,加裕都督中外諸軍事。
四月戊辰,劉裕旋鎮京口,帝餞於東堂,改授都督荊、司、梁、益、寧、雍、涼七州並前十六州諸軍事,兗州刺史,解青州。
五月癸未,詔禁絹扇及樗蒲。
桓玄餘黨桓亮、苻弘等擁寇亂郡縣者以十數,劉毅、劉道規、檀祗等分兵討滅之,荊、湘、江、豫皆平。詔以毅爲都督淮南等五郡軍事,豫州刺史。(按:五郡內歷陽有烏江縣爲今蘇境。)
北青州刺史劉該反,引魏爲援,清河、陽平二郡太守孫全聚衆應之,
六月,魏豫州刺史索斛真、大將斛斯蘭寇徐州,圍彭城。劉裕遣其弟彭城內史道憐、東海太守孟龍符將兵救之,斬該及全,魏兵敗走。
二年三月,劉裕加督交、廣二州。
十月,論匡復功,進封劉裕豫章公,邑萬戶,絹三萬匹;劉毅南平郡公,五千戶;何無忌安成公,劉道規華容公,檀憑之曲江公,各三千戶;孟昶臨汝公,劉藩安陸公,諸葛長民新淦公,魏詠之江陵公,各二千五百戶。自餘封賞各有差。乙亥,以孔安國爲尚書左僕射。
十一月,申前命,鎮軍將軍裕加侍中,進車騎、開府儀同三司,裕固讓。裕入朝。
三年閏月,以府將駱冰作亂,詣闕固讓;見聽旋京口。誅東陽太守殷仲文及桓胤、卞承之等。己丑,大赦,除酒禁。
十二月,司徒、揚州刺史王謐卒。
四年正月甲辰,以琅邪王德文爲司徒。劉毅等不欲劉裕入輔政,議以中領軍謝混爲揚州刺史,或欲令裕于丹徒領揚州,以內事付孟昶。遣尚書右丞皮沈以二議諮裕,劉穆之密疏白裕曰:“皮沈之言不可從。”裕呼穆之問之。穆之曰:“晉朝失政已久,天命已移。公興復皇祚,勳高位重,豈得居謙,遂爲守藩之將。劉,孟諸公,與公俱起布衣,共立大義,以取富貴,事有先後,故一時相推,力敵勢均,終相吞噬。揚州根本所繫,不可假人。前者以授王謐,事出權道;今若復他授,便應受制於人。一失權柄,無由可得,將來之危,難可熟念。今朝議如此,宜相酬答,必雲在我,措辭又難,惟應雲:‘神州治本,宰輔崇要,此事既大,非可懸論,便應入朝,共盡同異。’公至京邑,彼必不敢越公,更授餘人。”裕從之。朝廷乃徵裕爲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錄尚書事,徐、兗二州刺史如故。裕表解兗州,以諸葛長民爲青州刺史,鎮丹徒,劉道憐爲幷州刺史,戍石頭。庚辰,武陵敬王遵卒。
四月,尚書左僕射孔安國卒。甲午,以吏部尚書孟昶代之。
九月,鎮軍將軍揚州刺史裕以劉敬宣徵譙縱失利,降號中軍將軍,開府如故。
五年正月辛卯,大赦。庚戌,以劉毅爲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二月,南燕寇淮北,其將慕容興宗等拔宿預,大掠而去。又遣公孫歸等寇濟南,俘男女千餘人而去。自彭城以南,民皆保聚以自固,詔幷州刺史劉道憐鎮淮陰以備之。
三月,劉裕抗表伐南燕,朝議皆以爲不可,惟左僕射盂昶、車騎司馬謝裕、參軍臧熹以爲必克,勸裕行。裕以昶監中軍府事。或薦王鎮惡於劉裕,裕與語,說之,因留宿;明旦,謂參佐曰:“吾聞將門有將,信然。”即以爲中軍參軍。
四月己巳,劉裕發建康,帥舟師自淮入泗。
五月,至下邳,留船艦、輜重,步進至琅邪,所過皆築城,留兵守之。或謂裕曰:“燕人若塞大峴之險,或堅壁清野,大軍深入,不惟無功,且不能自歸。”裕曰:“吾慮之熟矣,鮮卑貪婪,不知遠計,不過進據臨朐。退守廣固,必不能守險清野。”南燕主超聞有晉師,引羣臣會議。桂林王鎮出謂韓曰:“主上既不能逆戰卻敵,又不肯徙民清野,延敵入腹,坐待攻圍,酷似劉璋矣。”超怒,收鎮下獄。乃攝莒、梁父二戍,修城隍,簡士馬以待之。劉裕過大峴,燕兵不出,以手指天,喜形於色。曰:“兵已過險,士有必死之志,餘糧棲畝,人無匱乏之憂,虜已入吾掌中。”
六月己巳,劉裕至東莞。超先遣徵虜將軍公孫五樓、輔國將軍賀賴廬及左將軍段暉等將步騎五萬屯臨朐,聞晉兵入峴,自將步騎四萬往就之,使五樓帥騎進據巨蔑水。前鋒孟龍符與戰,破之,五樓退走。裕以車四千乘爲左右翼,方軌徐進,與燕兵戰於臨朐南。日向昃勝負猶未決。參軍胡藩言於裕曰:“燕悉兵出戰,臨朐城中留守必寡,願以奇兵間道取其城,此韓信所以破趙。”裕遣藩及諮議參軍檀韶、建威將軍向彌潛師出燕兵之後,攻臨朐,聲言輕兵自海道至矣。向彌擐甲先登,遂克之。超大驚,單騎就段暉於城南。裕因縱兵奮擊,燕衆大敗,斬段暉等大將十餘人,超遁還廣固,獲其玉璽、輦及豹尾。裕乘勝逐北至廣固。丙子,克其大城,超收衆入保小城。裕築長圍守之。於是因齊地糧儲,悉停江淮漕運。
六年二月丁亥,中軍將軍裕克廣固,南燕主慕容超出走,追獲之,送建康斬於市,齊地平。是月,廣州刺史盧循反,破廬陵,長沙。三月,徵中軍將軍裕還,江州刺史何無忌與盧循戰於豫章,死之。
四月,青州刺史諸葛長民、兗州刺史劉藩,幷州刺史劉道憐入衛京師。
四月癸未,裕至京師。
五月丙子,豫州刺史劉毅與盧循戰於桑落洲,敗績。丙辰,尚書左僕射孟昶自殺,中領軍謝混代之。
己未,大赦。乙丑,盧循至淮口,中外戒嚴。琅邪王德文都督宮城諸軍事,屯中堂皇,劉裕屯石頭,梁王珍之屯南掖門,寇軍將軍劉敬宣屯北郊,輔國將軍孟懷玉屯南岸,建武將軍王仲德屯越城,廣武將軍劉懷默屯建陽門。裕使寧遠將軍索邈領鮮卑突騎千餘,皆五色被練,自淮北至於新亭。使諮議參軍劉粹輔子義隆,鎮京口。盧循黨徐道覆請於新亭至白石,焚舟而上,數道攻裕。循欲以萬全爲計,謂道覆曰:“不如按兵待之。”裕登石頭城望循軍,初見引向新亭,顧左右失色,既而回泊蔡州,乃悅。於是衆軍轉集。裕恐循侵軼,伐樹柵石頭淮口,修治越城,築查浦、樂園、廷尉三壘,皆以兵守。劉毅經涉蠻、晉,僅能自免,從者飢疲,死亡十七八。丙寅至建康,待罪。裕慰勉,使知中外留事。毅乞自貶,詔爲後將軍。
盧循伏兵南岸,使老弱乘舟向白石,聲言悉衆自白石步上。裕留參軍沈林子、徐赤特戍南岸,斷查浦,戒令堅守勿動;裕及劉毅、諸葛長民北出拒之。庚辰,盧循焚查浦,至張侯橋,徐赤特將擊之,林之曰:“不如守險以待大軍。”赤特不從,遂出戰;伏兵發,赤特大敗,單舸走淮北。林子及將軍劉鍾據柵力戰,朱齡石救之,乃退。循引精兵大上,至丹陽郡,裕帥諸軍馳還石頭,斬徐赤特,解甲,久之,乃出屯於南塘。
六月,以中軍將軍裕爲太尉、中書監,加黃鉞;裕受黃鉞,餘固辭。
七月庚申,盧循南遁。詔解嚴,裕治水軍於東府。甲子,裕使輔國將軍王仲德等帥衆追盧循。
十月,裕帥兗州刺史劉藩等甫擊盧循,以劉毅監太尉留府,後事皆委焉。癸巳,裕發建康。
十二月壬辰,太尉裕率諸將大破盧循於左裏,遣劉藩等率輕軍迫之。
七年正月己未,太尉裕還軍京師,改授大將軍,加班劍二十人。
四月,盧循投水死,交州刺史杜慧度斬其屍,傳首京師。
七月,以劉道規爲徵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是歲,幷州刺史劉道憐爲北徐州刺史,鎮彭城。
八年正月,丹陽尹郗僧施遷,以劉穆之代之。
二月,以吳興太守孔靖爲尚書右僕射。
七月甲子,武陵王季度卒。庚子,徵西大將軍劉道規卒。
八月,皇后王氏崩。辛亥,高密王純之卒。
九月癸酉,葬僖皇后於休平陵。己卯,太尉裕害兗州刺史劉藩,尚書左僕射謝混。庚辰,裕矯詔罪荊州刺史劉毅,大赦。遣王鎮惡陷江陵,劉毅自殺。裕以豫州刺史諸葛長民監留事,以北徐州刺史劉道憐爲兗、青二州刺史,鎮京口。壬午,裕帥諸軍事發建康。
十一月己卯,太尉裕至江陵。
十二月,加太尉裕太傅、揚州牧。吏部尚書謝裕領軍將軍。
九年二月乙丑,太尉裕至自江陵,潛入東府。
三月丙寅,裕害前將軍諸葛長民。奏行大司馬溫庚戍土斷制。於是依界土斷,惟徐、兗、青三州居晉陵者,不在斷例。戊寅,加太尉裕鎮西將軍,豫州刺史。
四月壬戌,罷臨沂,湖熟皇后脂澤田四十頃,以與貧人,弛湖池之禁。
七月,益州平。
十二月,安平王球之卒。是歲,高句麗、倭國及西南夷銅頭大師獻方物。移秣陵縣於鬥場桓社之地。
十年三月戊寅,地震。
是歲冬,城東府。(《建康實錄》:會稽文孝王道子宅。謝安薨,道子領揚州刺史,於此理事,時人呼爲東府。至是築城,以東府爲名。其城東北角,有靈秀山。)
十一年正月,裕以荊州刺史司馬休之等貳於己,帥師伐之,休之等遁走。庚午,大赦。丁丑,以吏部尚書謝裕爲尚書左僕射。辛巳,太尉裕發建康,以中軍將軍劉道憐監留府事,劉穆之兼右僕射,事無大小,皆決於穆之。又以高陽內史劉鍾領石頭戍事。
三月辛巳,淮陵王菹卒。壬午,有羣盜數百,夜襲冶亭,京師震駭,劉鍾討平之。
五月,論平蜀功,封劉裕子義隆彭城公,朱齡石豐城公。丁未,加太尉裕太傅、揚州牧,劍履上殿,入朝贊拜不名。晉陵之謝方明遷南郡相。
八月甲子,太尉裕還建康,固辭太傅、州牧,其餘受命。丁未,尚書左僕射謝裕卒。以右僕射劉穆之代之。裕自江陵還京師。
九月己亥,大赦。
十二年正月,加太尉裕都督南秦州,凡二十二州。
二月,裕加中外大都督,羽葆鼓吹,置左右長史、司馬官。裕戒嚴,將伐秦,詔加裕領司、豫二州刺史。琅邪王德文請啓行戎路,脩敬山陵。詔許之。以太尉裕世子義符爲徐、兗二州刺史。
五月癸巳,加太尉裕北雍州刺史。
八月丙午,大赦。寧州獻琥珀枕於太尉。裕以琥珀治金創,得之大喜,命持碎分賜北征將士。裕以世子義符爲中軍將軍,監太尉留府事。劉穆之爲左僕射,領監軍、中軍二府軍司,入居東府,總攝內外;太尉左司馬徐羨之爲穆之之副;左將軍朱齡石守衛殿省,徐州刺史劉懷慎守衛京師,別駕從事史張裕任留州事。丁巳,裕發建康,遣龍驤將軍王鎮惡等將步軍自淮、肥向許、洛。建武將軍沈林子、彭城內史劉遵考將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
九月,太尉裕至彭城,加領徐州刺史。
十月己丑,詔遣高密王恢之修謁五陵,置守衛。
十一月,太尉裕遣左長史王弘還建康,諷朝廷求九錫,時劉穆之掌留任,而旨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
十二月壬申,詔以裕爲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徐州之彭城、沛、蘭陵、下邳、淮陽、山陽、廣陵、兗州之高平、魯十郡爲宋公,備九錫之禮,位在諸侯王上,裕辭爵。
十三年六月癸亥,林邑獻馴象。太尉裕引水軍發彭城,留其子彭城公義隆鎮彭城,詔以義隆爲北徐州刺史。
九月,裕入關至長安,秦主姚泓降,送建康斬之。
十月,詔進裕爵爲王,增封徐州之海陵、東安、北琅邪、北東莞、北東海、北譙、北粱、豫州之汝南、北潁川、北南頓十郡,辭不受。
十一月,左僕射劉穆之卒,以太尉左司馬徐羨之爲吏部尚書、丹陽尹,代掌留任。裕欲留長安,經營趙、魏,聞穆之卒,以根本無託,遂東還。
十二月庚子,裕發自長安。
十四年正月壬戌,裕至彭城,解司州,徵荊州刺史劉道憐爲徐、兗二州刺史。
六月,裕受相國、封宋公、九錫之命,赦國內殊死以下。
十二月戊寅,裕遣王韶之弒帝於東堂,迎大司馬琅邪王即位。
恭皇帝元熙元年,正月壬辰朔,改元,以山陵未厝,不朝會。立皇后褚氏。裕進爵爲王,增封十郡。甲午,徵劉裕還朝。庚申,葬安皇帝於休平陵。帝受朝,懸而不樂。以驃騎將軍劉道憐爲司空。
七月,劉裕始受進爵宋王,加十郡之命。
八月,劉裕移鎮壽陽,以劉懷慎爲北徐州刺史,鎮彭城。
九月,劉裕自解揚州。
十月乙酉,裕以子義真爲揚州刺史。
十二月辛卯,裕加殊禮。
二年六月壬戌,劉裕至於京師,傅亮承裕密旨諷帝禪位,草詔,請帝書之。甲子,帝遜於琅邪第,劉裕以帝爲零陵王,居秣陵。
●第六卷 宋
宋武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於南郊,即皇帝位,備法駕,幸建康官,臨太極前殿。詔大赦,改晉元熙二年爲永初元年,賜民爵二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五斛。逋租宿債勿復收。其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盪滌洗除。長徒之身,特皆原遣。封晉帝爲零陵王,全食一郡,優崇之禮,皆仿晉初。追遵皇考爲孝穆皇帝,妣爲穆皇后,尊王太后爲皇太后。詔降始興郡公爲華容縣公,廬陵公爲柴桑縣公,各千戶;始安公爲荔浦縣侯,長沙公爲醴陵縣侯;康樂公爲縣侯。奉晉王導、謝安、溫嶠、陶侃、謝玄之祀。其宣力義熙者,一依本秩,無所減降。庚午,以司空道憐爲太尉,封長沙王。左衛將軍謝晦爲中領軍,宋國領軍檀道濟爲護軍將軍。己卯,改晉泰始歷爲永初歷。
七月丁亥,原放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諸徙家並聽還本土。臺府所需,別遣主帥,與民和市,即時裨直,不復責租民求辦。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從徵關、洛,幽沒不返者,瞻踢其家。戊戌,徵虜將軍、北徐州刺史劉懷慎進號北平將軍。(按:揚州、南徐、南兗、徐州皆在蘇境,故事蹟有關政治者,皆入大事志。)戊申,遷神主於太廟,車駕親奉。壬子,詔:往者軍國務殷,劫科峻重,今可一除之,還遵舊條。反叛淫盜三犯補冶事,本謂一事三犯,終無悛革。主者頃多並數衆事,合而爲三,甚違立制之旨,普更聲明。
八月辛酉,開亡叛赦,限內首出,蠲租布三年。先有資狀、黃籍猶存者,聽複本注。諸舊郡縣以北爲名者,悉除;寓立於南者,聽以南爲號。除無故自殘傷者刑。罷青州並兗州。戊辰,詔:彭城桑梓之鄉,優復之制,宜同豐沛。其沛郡、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追諡妃臧氏爲皇后。立王太子義符爲皇太子。乙亥,詔:七廟肇建,儲官備禮。其見刑罪無輕重,可悉原赦。限百日,以今爲始。先因軍事所發奴僮,各還本主;其死亡及勳勞破免,亦依限還值。
十月辛卯,改晉所用王肅祥譚二十六月儀,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
十二月辛巳朔,車駕臨延賢堂,聽訟。
二年正月辛酉,車駕親祀南郊,大赦。丙寅,斷金銀塗。以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爲司徒,尚書僕射,鎮軍將軍徐羨之爲揚州刺史。
二月己丑,車駕幸延賢堂,策試諸州、郡秀才、孝廉。揚州秀才顧練等所對稱旨,以爲著作佐郎。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三月乙丑,初限州制,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兵士不在此例。
四月己卯,除淫祠,先賢及以勳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七月己巳,地震。
九月己丑,晉恭帝薨。車駕三朝。率百僚舉哀於朝堂,一依魏明帝服漢獻帝故事。葬以晉禮。
十月丁酉,詔: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其有戶統及謫止一身者,不得復侵濫服親,以相連染。
是年,都官尚書鄭鮮之、護軍將軍檀道濟相繼爲丹陽尹。
三年正月甲辰朔,詔刑罰毋輕重,悉皆原降。壬子,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爲徐州刺史,徵徐州刺史劉懷慎爲五兵尚書。癸丑,以尚書令、揚州刺史徐羨之爲司空、錄尚書事,刺史如故。乙丑,詔:王略遠屆,華域載清,宜博延胄子,陶獎童蒙,選備儒官,弘振國學。主者考詳舊典,以時施行。
三月,上不豫。太尉長沙王道憐、司徒徐羨之、尚書僕射傅亮、領軍將軍謝晦、護軍將軍檀道濟併入侍醫藥。使侍中謝方明以疾告廟。丁未,上疾瘳。己未,大赦。
五月,上疾甚,召太子誠之曰:“謝晦數從征伐,頗識機變,若有同異,必此人。小卻可以會稽、江州處之。”又爲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有徵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仗既不許入臺殿門,重要人可詳給班劍。”癸亥,上殂於西殿,時六十七。是日皇太子義符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
六月壬申,以尚書僕射傅亮爲中書監,司空徐羨之、領軍將軍謝晦及亮輔政。戊子,太尉、南徐、兗二州刺史長沙王道憐卒。以彭城王義康爲南徐州刺史,護軍將軍丹陽尹檀道濟爲南兗州刺史,侍中謝方明爲丹陽尹,傅亮護軍將軍。
七月己酉,葬丹陽建康縣蔣山初寧陵。上諡曰武皇帝,廟號高祖。少帝景平元年,正月已亥朔,大赦,改元,文武進位二等。辛巳,祀南郊。
二月丁丑,太皇太后殂。
七月癸酉,尊所生張夫人爲皇太后。丁丑,以旱,詔赦五歲以下罪人。
景平二年,正月乙未,高麗遣使貢獻。
五月己酉,皇太后暴帝過惡,廢爲營陽王,一依漢昌邑、晉海西故事。奉迎鎮西將軍、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入纂皇統。始徐羨之、傅亮將廢帝,諷王弘、檀道濟求赴國訃。弘等來朝,使中書舍人刑安泰、潘盛爲內應。是旦,檀道濟領兵居前,羨之等隨後,因東掖門開,入自雲龍門。盛等先戒宿衛,莫有御者。時帝夕遊大泉池,即龍舟而寢。其朝未興,兵士進殺二侍者於帝側,傷帝指。扶出東閣,就收璽綬,羣臣拜辭送於東宮,遂幽於吳郡。是日,赦死罪以下,太后令奉還璽綬。檀道濟入守朝堂。徐珮之爲丹陽尹。
六月癸丑,徐羨之使中書舍人邢安泰殺營陽王於金閭亭。
七月,百官備法駕,奉迎宜都王。甲戌,發江陵。
八月丙申,宜都王至京城。丁酉,宜都王謁初寧陵,還於中堂,即皇帝位。
文帝元嘉元年秋八月,大赦。改景平二年爲元嘉元年。文武進位二等,逋租宿債勿復收。庚子,以行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謝晦爲撫軍將軍、荊州刺史。癸卯,司空、錄尚書事徐羨之進位司徒,衛將軍、江州刺史王弘進位司空,中書監、護軍將軍傅亮加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謝晦進號衛將軍,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檀道濟進號徵北將軍。
是年,臨川王義慶自度支尚書爲丹陽尹。
二年正月丙寅,徐羨之、傅亮奉表歸政,上始親覽。車駕祀南郊,大赦。
三月乙丑,徐州刺史王仲德進號安北將軍。
八月乙酉,驃騎將軍、南徐州刺史彭城王義康爲開府儀同三司。
三年正月丙寅,司徒、揚州刺史徐羨之,尚書令護軍將軍、左光祿大夫傅亮誅。遣中領軍劉彥之、南兗州刺史檀道濟討荊州刺史謝晦,上親率六師西征。大赦。丁卯,以車騎將軍江州刺史王弘爲司徒、錄尚書事、揚州刺史,彭城王義康自南徐州改荊州,以江夏王義恭爲南徐州刺史。
二月乙卯,繫囚見徒,一皆原赦。戊午,以王敬弘,鄭鮮之爲尚書左右僕射。是日,車駕發京師。戊辰,到彥之、檀道濟大破謝晦。丙子,車駕自蕪湖反旆。己卯,謝晦就擒,送京師伏誅。
三月己巳,車駕還宮。五月,南兗州刺。檀道濟改江州。戊戌,以後將軍長沙王義欣爲南兗州刺史。丙午,車駕臨延賢堂聽訟。
六月丙子,以右衛將軍王華爲中護軍。
十二月壬戌,前吳郡太守徐佩之謀反,及其黨皆誅。
四年正月乙亥朔,曲赦都邑百里內。
二月乙卯,行幸丹徒,謁京陵。
三月丙於,詔曰:“丹徒桑梓綢繆,大業攸始,踐境永懷,觸感罔極。恩播遺澤,酬慰士民。其蠲此縣今年租布,五歲刑以下皆悉原遣,登城三戰及大將家,隨宜隱恤。”丁亥,車駕還宮。戊子,右僕射鄭鮮之卒。壬寅,禁斷夏至日五絲命縷之屬,富陽令諸葛闡之議。
五月壬午,中護軍王華卒。京師疾疫。甲午,遣使存問,給醫藥;死者若無家屬,賜以棺器。
六月庚申,以金紫光祿大夫殷穆爲護軍將軍。
五年正月甲申,車駕臨玄武館閱武。戊午,京師大火,遣使巡慰賑賜。
六月庚戌,京師大水。己卯,遣使檢行賑贍。
十月甲辰,車駕於延賢堂聽訟,不備錄。
六年正月辛丑,車駕祀南郊。癸丑,以驃騎將軍、荊州彭城王義康爲司徒、錄尚書事,領平北將軍、南徐州刺史。江夏王義恭自南徐改荊州。
三月丁巳,立皇子劭爲皇太子。戊午,大赦,賜文武位一等。辛酉,以左衛將軍殷景仁爲中領軍。
四月癸亥,以尚書左僕射王敬弘爲尚書令,丹陽尹、臨川王義慶爲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江夷爲右僕射。
十月壬申,殷景仁丁艱,去中領軍職。
是年,百濟國、河南國遣使獻方物。
七年正月癸巳,倭國遣使獻方物。
三月甲寅,前中領軍殷景仁爲領軍將軍。
四月癸未,訶羅國遣使獻方物。
七月甲寅,林邑國、訶羅陀,師子國遣使獻方物。
十月甲寅,以左將軍竟陵王義宣爲徐州刺史,王仲德以失利免徐州。戊午,立錢署,鑄四銖錢。
十二月辛酉,南兗州刺史長沙王義欣改豫州。
八年二月丁丑,以太子右衛率劉遵考爲南兗州刺史。
三月戊申,詔曰:“自頃軍役殷興,國用增廣,資儲不給,百度尚繁。宜存簡約,以應事實.內外可通共詳思,務令節儉。”
六月乙丑,大赦。己卯,割江南及揚州晉陵郡屬甫徐州,江北屬兗州。以徐州刺史競陵王義宣爲南兗州刺史,司徒司馬吉翰爲徐州刺史,劉遵考自南兗州入爲侍中。
閏月庚子,詔曰:“自昔農桑惰業,遊食者衆,荒萊不闢,督課無聞。一時水旱,便有罄匱,不深存務本,豐給靡因。郡守賦政方畿,縣宰親民之主,宜思獎訓,導以良規。鹹使肄力,地無遺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若有力田殊衆,歲竟條名列上。”乙巳,遣侍御史省獄訟,申調役。
八月甲辰,臨川王義慶解尚書僕射爲南兗州。丁未,割豫州秦郡屬南兗州。
九年三月庚戌,衛將軍王弘進位太保,加中書監。丁巳,徵南將軍、江州檀道濟進位司空。
四月乙亥,護軍將軍殷穆爲特進、右光祿大夫,建昌縣公到彥之爲護軍將軍。
五月壬申,太保、中書監、錄尚書事、衛將軍揚州刺史王弘薨。
六月戊寅,司徒、南徐州刺史彭城王義康改揚州刺史。壬寅,臨川王義慶自南兗州刺史、丹陽尹改荊州,江夏王義恭自荊州改南兗州刺史,徐州刺史竟陵王義宣爲中書監,衡陽王義季爲南徐州刺史。
七月戊辰,尚書王仲德爲鎮北將軍、徐州刺史。庚午,領軍將軍殷景仁爲尚書僕射,太子詹事劉湛爲領軍將軍。壬申,河南國獻方物(即吐谷渾)。
是年,蕭摹之爲丹陽尹,代臨川王義慶。
十年正月甲寅,竟陵王義宣改封南譙王。鎮北將軍,徐州刺史王仲德加領兗州。
五月,林邑遣使獻方物。
六月乙亥,閣婆州訶羅單國遣使獻方物。
八月辛巳,護軍將軍到彥之卒。
十一年六月丁未,省魏郡。
是年,林邑國、扶南國、訶羅單國遣使獻方物。
十二年正月辛酉,大赦。車駕親祀南郊。
四月乙酉,尚書僕射殷景仁加中護軍。丙辰,詔:敕內外薦舉,當依方銓引,以觀厥用。京都地震。
六月,丹陽、淮南、吳、吳興、義興大水,京邑乘船。己酉,以徐、豫、南兗三州等米數百萬斛,賜五郡遭水民。是月,斷酒。
八月,原遭水郡諸逋負。
十三年正月癸丑,上有疾,不朝會。
三月己未,司空,江州刺史檀道濟將還鎮,以猜阻。復召入,並子植等誅之。庚申,大赦。
五月戊辰,鎮北將軍,徐、兗二州刺史王仲德進號鎮北大將軍。
七月己未,零陵王太妃薨,追崇爲晉皇后,葬以晉禮。
八月庚寅,尚書僕射中護軍殷景仁改爲護軍將軍。
是年,侍中何尚之爲丹陽尹。
十四年正月辛卯,車駕親祀南郊,大赦。文武賜位一等,孤老、六疾不能自給者,人賜谷五斛。
十二月辛酉,停賀雪。
河南國、訶羅單國遣使獻方物。
十五年四月甲辰,燕王遣使獻方物。立太子妃殷氏,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五月辛卯,鎮北六將軍徐州刺史王仲德卒。壬辰,以右衛將軍劉遵考爲徐、兗二州刺史,未之鎮,留爲侍中。
七月辛未,地震,新作東宮。
八月辛丑,以左衛將軍趙伯符爲徐、兗二州刺史。
是歲,武都王、河南國、高麗國、倭國、扶南國、林邑國並遣使貢方物。立儒學館於北郊,命雷次宗居之。
是年,太子詹事劉湛爲丹陽尹,代何尚之。
十六年正月戊寅,車駕於北郊講武。庚寅,司徒、錄尚書事、揚州刺史彭城王義康進位大將軍,領司徒,餘如故。南兗州刺史江夏王義恭進位司空,刺史如故。
二月乙亥,南徐州刺史衡陽王義季改荊州。
四月丁巳,南譙王義宣爲徵北將軍,南徐州刺史。
十二月乙未,皇太子冠,大赦。
是歲,武都、河南、林邑、高麗遣使貢方物。上好儒雅,又命丹陽尹何尚之立玄學,著作佐郎何承天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文學,各聚門徒就業者。江左風俗,於斯爲美,後言政俗,稱元嘉焉。
十七年五月癸巳,領軍將軍劉湛母憂去職。壬子,皇后王氏殂。
八月,徐州大水。己未,遣使檢行賑恤。
九月壬子,葬元皇后於長寧陵。
以孟爲丹陽尹,代劉湛,湛以母憂去。
十月戊午,前丹陽尹劉湛以附彭城王義康得罪。詔曰:“劉湛往佐歷陽,奸夙著。謝晦之難,潛使密告。棄罪略瑕,庶收後效。寵優逾越,倫匹,而兇惡忌克,剛愎靡厭。無君之心,觸遇斯發。遂乃合黨連羣,構煽同異。附下蔽上,專弄權威。薦子樹親,互爲表裏。邪附者榮耀,秉理者摧陷。旋觀奸慝,爲日已久,猶欲弘納遵養,冀或悛革。自邇以來,侵縱滋甚。險謀譖計,睥睨兩宮。豈惟彰暴國都,固亦達於四海。便收付廷尉,肅明刑典。”其日,敕義康入宿,留止中書省。其夕,分收湛等;青州刺史杜驥勒兵殿內備非常,湛子大將軍從事中郎黯、弟司徒左長史斌、大將軍錄事參軍劉敬文、賊曹參軍劭秀、中兵參軍邢懷明、主簿孔胤秀、烏程令盛曇泰等皆坐誅。是日,大赦。義康上表遜位,授都督江州諸軍事、江州刺史、持節、侍中、將軍如故,出鎮豫章。以司空、南兗州刺史、江夏王義恭爲司徒、錄尚書事。戊辰,衛將軍臨川義慶爲兗州刺史,尚書僕射、護軍將軍殷景仁爲揚州刺史,僕射如故。
十一月丙戌,以尚書劉義融爲領軍將軍,祕書監徐湛之中護軍。丁亥,詔:“前所給揚、南徐二州百姓田糧種子,兗、兩豫、青、徐諸州比年寬租谷,應督入者悉除半。今年有不收處,都原之。凡諸逋債,優量申減。又州郡估稅,所在市調,多有煩刻。山澤之利,猶或禁斷,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諸如此比,傷治害民。自今鹹依法令,務盡優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別言,不得苟趨一時,以乖隱恤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稱朕意焉。”癸丑,尚書僕射、揚州刺史殷景仁卒。
十二月癸丑,以光祿大夫王琳爲尚書僕射。戊辰,始興王溶自南豫州爲兗州刺史。
十八年五月壬午,南兗州刺史臨川王義慶、南徐州刺史南譙王義宣,並開府儀同三司。河水泛溢,害行人。
六月戊辰,遣使巡行賑贍。辛未,領軍將軍劉義融卒。
七月戊戌,徐、兗二州刺史趙伯符爲領軍將軍。乙卯,省南徐州之南燕、濮陽、南廣平郡。
十月辛亥,以巴東、建平二郡太守臧質爲徐、兗二州刺史。
十一月戊子,尚書僕射王球卒。己亥,以丹陽尹孟爲尚書僕射,羊玄保自右衛將軍代之。
是歲,肅特國、高麗國、蘇摩黎國、林邑國並遣使貢方物。
十九年正月乙巳,詔曰:“永初受命,憲章弘遠。將陶鈞庶品,混一殊風。有詔典司,大興庠序。而頻遘屯夷,未及修建。今方隅又寧,戎夏慕向,廣訓胄子,實維時務,便可式遵成規,闡揚鴻業。”
四月甲戌,以久疾初愈,始奉杓祠,大赦。
閏月,京邑雨水。丁巳,遣使巡行賑恤。
十月甲申,芮芮國遣傀獻方物。(按:芮芮即柔然。)
十二月丙申,詔曰:胄子始集,學業方興。奉聖之胤,可速議繼襲。於先廟地,特爲營造,依舊給祠直,令四時饗祀。
是歲,婆皇國遣使獻方物。
二十年正月,於臺城東西開萬春、千秋二門。
二月甲戌,以江州刺史庾登之爲中護軍。甲申,車駕於白下閱武。
五月癸丑,中護軍庾登之卒。
十二月壬午,詔曰:“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自頃在所貧弊,家無宿積。賦役暫偏,則人懷愁墊,歲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耕桑未廣,地利多遺。宰守微化道之方,氓庶忘勤分之義。雖制令亟下,終莫懲勸。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敦課。遊食之徒,鹹令附業。考覈勤惰,行其誅賞,觀察殿最,嚴加黜陟。古者躬耕帝籍,敬供粢盛,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處千畝,考卜元辰。朕尚親率百辟,致禮郊甸,庶幾誠素,將被斯民。”
是歲,河西、高麗、百濟國、倭國並遣使獻方物。諸州郡水旱,民大飢,開倉賑恤,給賜糧種。
侍中太子詹事徐湛之爲丹陽尹。(本傳:遷丹陽尹,二十二年范曄謀逆,湛之發其事,二十四年轉中書令。)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州、揚州之浙江西,並禁酒。大赦,諸逋債在十九年以前,一切原除。去歲失收者,疇量申減。尤弊之處,遣使就郡縣隨宜賑恤。凡欲務農而種糧匱者,並加給貸。營千畝諸統司役人,賜布各有差。戊午,南兗州刺史臨川王義慶卒。辛酉,親耕籍田。以太子詹事劉義宗爲南兗州刺史,尋卒。
二月甲午,以廣陵王誕爲南兗州刺史。
四月,晉陵延陵民徐耕以米千斛助賑饑民。
五月壬戌,以尚書何尚之爲中護軍。
六月,連雨水。丁亥,詔曰:“霖雨彌日,水淹爲患。百姓積儉,易致乏匱。二縣官長及營署部司,各隨統檢實給柴米,必使周悉。”
七月丁酉,揚州刺史始興王溶加中軍將軍。乙巳,詔曰:“谷稼傷損,淫亢成災,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盡。南徐、兗及揚州浙江西屬郡,自今悉督補麥,以助闕乏。速運彭城,下邳郡見種,委刺史貸給。徐、豫土多稻田,而民間專務陸作,符二鎮履行舊陂,相率修立,並課墾闢,使及來年。凡諸州郡皆令盡勤地利,勸導播殖蠶桑麻紵,各盡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八月戊辰,南兗州刺史廣陵王誕爲南徐州刺史,衡陽王義季自荊州改南兗州刺史。
十月己亥,命刺史郡守修冬耕。
二十二年正月辛卯,改用御史中丞何承天元嘉歷。
七月已未,尚書僕射孟爲尚書左僕射,中護軍何尚之爲尚書右僕射,雍州刺史武陵王駿討緣沔蠻,移一萬四千餘口於京師。乙酉,南兗州刺史衡陽王義季爲徐州刺史。
九月乙未,開酒禁。癸酉,宴於武帳堂,誡諸子以節儉。
十二月乙未,太子詹事范曄坐謀反,誅及其黨。
是冬,浚淮,起湖熟田千餘頃。
庚戌,以前豫州刺史趙伯符爲護軍將軍。
二十三年二月癸卯,以左衛將軍劉義賓爲南兗州刺史。
四月丁未,大赦。
九月己卯,車駕幸國子學,策試諸生,答問凡五十九人。
十月戊子,詔曰:“庠序興立累載,胄子肄業有成。近親策試,睹濟濟之美,深懷往昔。諸生答問,多可採覽。教授之官,並宜沾賚。”各賜帛有差。
是歲,大有年,筑北堤,立玄武湖,築景陽山於華林園,役重人怨。
二十四年,正月甲戌,大赦,文武賜位一等。繫囚降宥,諸逋賦寬減各有差。蠲建康、秣陵二縣田租之半。
三月壬申,護軍將軍趙伯符遷丹陽尹。
六月,京邑疫癘。丙戌,使郡縣及營署部司普加履行,給以醫藥。
是月,以貨貴,制大錢,一當兩。
七月乙卯,以林邑所獲金銀寶物,頒賚各有差。
八月乙未,徐州刺史衡陽王義季卒。癸卯,南兗州刺史劉義賓改徐州刺史。
九月己未,中領軍沈演之爲領軍將軍。辛未,以太子詹事徐湛之爲南兗州。
十月壬辰,以建平王宏爲中護軍。
是歲,徐州大水。
二十五年正月戊辰,詔曰:“比者冰雪經旬,薪粒貴踊。可檢行京邑二縣及營署,賜以柴米。”
閏月己酉,大搜於宣武場。
三月庚辰,車駕校獵。
四月乙巳,新作闔閭、廣莫,改先廣莫門曰承明,開陽曰津陽。乙卯,武陵王駿自雍州改徐州刺史。
五月己卯,罷大錢當兩。
九月辛未,何尚之轉尚書左僕射,沈演之遷吳興太守,劉遵考代爲領軍將軍。
二十六年正月辛巳,車駕親祀南郊。
二月己亥,車駕陸道幸丹徒,謁京陵。
三月丁巳,宴于丹徒宮。詔日:“朕違北京,二十餘載,雖雲密邇,瞻塗無從。時和歲稔,復獲拜奉舊瑩,展罔極之思,饗宴故老,申追遠之懷。固已義兼桑梓,情加過沛。宜聿宣仁惠,覃被率土。其大赦。復丹徒縣僑舊今歲租布之半。行所經縣,蠲田租之半。二千石官長並勤勞王務,宜有沾錫。登城三戰及大將戰亡之家,老病單弱者,普加瞻恤。遣使巡行百姓,問所疾苦。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人給谷五斛。”遣使祭故晉司空何無忌之墓。乙丑,申南北沛、下邳三郡復。又詔曰:“京口襟帶江山,表裏華甸。經塗四達,利盡淮海。城邑高明,土風淳壹。苞總形勝,實惟名都。故能光宅靈心,克昌帝業。頃年嶽牧迂迴;軍民徙散。廛裏廬宇,不逮往日。皇基帝鄉,地兼藩重。宜令殷阜,式崇形望。可募諸州樂移者數千家,給以田宅並蠲復。”
五月丙寅,詔:吾生於此城。歲月不居,奄逾三紀。可搜訪士庶文武今尚存者,人身已亡而子孫見在,優量賜賚之。車駕水路發丹徒。壬午,至京師。
七月辛未,以江州刺史廬陵王紹爲南徐州刺史。
十月甲辰,始興王溶自揚州改南徐、兗二州刺史,廬陵王紹改揚州刺史,徐湛之自南兗州入爲丹陽尹。
二十七年正月辛卯,百濟遣使獻方物。辛亥,以軍興,減百官俸三分之一。
三月乙丑,州及郡縣丞尉並同減俸祿。戊寅,罷國子學。乙酉,新除吏部尚書蕭思話爲擴軍將軍。
四月壬子,徐、兗二州刺史武陵王駿坐汝陽戰敗,降號鎮軍將軍。
七月庚午,遣寧朔將軍王玄謨北伐。太尉江夏王義恭出次彭城,總統諸軍。軍旅大起,王公、妃主、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下及富室小民,亦有獻私財至數十萬者。以兵力不足,尚書何尚之參議發南徐、兗州三五民丁。徵符到,十日裝束,緣江五郡集廣陵,緣淮三郡集盱眙。有司奏軍用不充,揚、南徐、兗、江四州富民家貲滿五千萬,僧尼滿二千萬者,皆四分貸一,事息即還。
十一月,魏主自彭城南出。
十二月,魏主渡淮,自率大衆南向。中書郎魯秀出廣陵,高涼王那出山陽,永呂王仁自壽陽出橫江,凡所經過,無不殘害。戊午,內外戒嚴。庚午,魏主率大衆至瓜步,於滁口造箄筏,聲欲渡江。帝大具水軍,爲防禦之備。領軍將軍劉遵考還自小闊,與左將軍尹弘守橫江,少府劉興祖守白下。建威將軍蕭元邕守冽洲,羽林左監孟宗嗣守新洲上,建武將軍秦容守新洲下,徵北中兵參軍向柳守貴洲,司馬劉元度守算山,諮議參軍沈長慶守北固,尚書褚湛之先行金陵,仍守西津,尚書左丞劉伯龍守採石。上接於湖,下至葵洲,陳艦列營,六七百里。皇太子劭出戍石頭城,前將軍徐湛之守石頭倉城,乘輿數幸石頭及幕府,觀望形勢。魏主鑿瓜步山爲盤道,登其頂,設氈屋。甲申,魏主遣使餉帝駱駝、名馬,帝遣奉朝請田奇餉以珍饈、異味,並饋百牢。
二十八年正月丙戌朔,以虜逼不受朝賀。魏師自瓜步退走,俘廣陵居人萬餘家以北。
二月丙辰,魏師旋攻盱眙,不克,北徐、豫、青、冀、二兗六州殺略,不可勝算。癸酉,詔:“狁孔熾,難及數州,凋傷之民,宜時振理。凡遭寇賊郡縣,今還復居業,封屍掩骼,賑贍飢流。冬作方始,務盡勸課。貸給之宜,事從優厚。其流寓江、淮者,並聽即屬,並蠲復稅調。”甲戌,太尉、領司徒江夏王義恭降爲驃騎將軍。辛巳,鎮軍將軍,徐、兗二州刺史武陵王駿降爲北中郎將。壬午,車駕幸瓜步,是日解嚴。
三月乙酉,車駕還宮。壬辰,始興王溶解南兗州。戊申,武陵王駿自徐州改南兗州刺史。甲寅,蕭思話自護軍將軍爲徐、兗二州刺史(此北徐兗)。
四月癸酉,婆達國遣使獻方物。
五月己巳,驃騎將軍江夏王義恭領南兗州刺史。
五月戊申,左僕射何尚之爲尚書令、丹陽尹,太子詹事徐湛之爲尚書僕射、護軍將軍。尚書褚湛之爲丹陽尹。
六月壬戌,北中郎將武陵王駿自南兗州刺史改江州。
十月癸亥,高麗獻方物。
十一月壬寅,曲赦二兗、徐、豫、青、冀六州。
是冬,徙彭城流民於瓜步。
二十九年正月甲午,詔:“經寇六州,居業未立,仍值災潦,飢困荐臻。可速符諸鎮,優量救恤。今農事方興,務盡地利。若須田種,隨宜給之。”
五月,京邑雨水。
六月己酉,遣部司巡行,賜樵米,給船。
十一月壬寅,揚州刺史廬陵王紹卒。
十二月辛未,江夏王義恭自驃騎、開府、南兗州爲大將軍、南徐州刺史,錄尚書事如故。
三十年正月戊寅,南譙王義宣自司空、荊州爲司徒、中軍將軍、揚州刺史。以南兗州並南徐州。壬午,南徐州刺史、始興王濬改荊州。癸巳,南平王鑠爲領軍將軍。
二月,徐州飢,遣運部賑恤。甲子,太子劭率兵入官,殺左衛率袁粲,弒帝於合殿,及尚書僕射徐湛之。又於崇禮闈殺吏部尚書江湛。使人從東閣入,殺潘淑妃。召始興王溶屯中堂。劭即僞位,改元太初。稱疾入永福省,以蕭斌爲尚書僕射,何尚之爲司空,使魯秀與屯騎校尉龐秀之對掌軍隊,王僧綽以豫廢立見誅。長沙王瑾、弟楷等以宿恨誅。分浙江以東五郡爲會州,省揚州,立司隸校尉,以殷衝補之。禮官諡文帝,不敢盡美,曰中宗景皇帝。
建平王弘爲丹陽尹,遷江州刺史褚湛之復爲丹陽尹。
三月,江州刺史武陵王駿率衆入討,荊州刺史南譙王義宣等並舉義兵。癸巳,葬長寧陵。
四月辛酉,武陵王次溧洲。甲子,義軍至新亭,元兇劭登朱雀門,躬自督戰,將士懷劭賞,皆爲力戰。將克,而魯秀打退鼓,軍乃止。爲柳元景等所乘,大敗。劭懼,走還臺城。其夜,魯秀又南奔。丙寅,武陵王次江寧。丁卯,江夏王義恭南奔,奉表上尊號。己巳,武陵王即皇帝位,大赦。文武賜爵一等,從軍者二等。改上大行皇帝諡曰文皇帝,廟號太祖。以江夏王義恭爲太尉、錄尚書六條事;南徐州刺史、南譙王義宣爲中書監丞相,揚州刺史、徵虜將軍沈慶之爲領軍將軍。
青、冀二州刺史蕭思話爲尚書左僕射,徵虜將軍王僧達爲尚書右僕射。改新亭爲中興亭。丹陽尹褚湛之南奔,尹弘代之。
五月甲戌,魯秀入大航,蕭斌等皆降,申坦遂克京城。乙亥,輔國將軍朱修之克東府。丙子,克定京邑,劭及溶諸同逆並伏誅。尹衝誅。庚辰,詔分遣大使巡省方俗,是日解嚴。辛巳,車駕幸東府城。甲申,尊所生路淑媛爲皇太后,立妃王氏爲皇后。壬辰,以江夏王義恭爲太傅、領大司馬。甲午,曲赦京邑二百里內,並蠲本年租稅。戊戌,以南平王鑠爲司空。
六月丙午,車駕還宮,初置殿門及上閣屯兵。以建平王弘爲尚書左僕射。戊申,以新除雍州刺史柳元景爲護軍將軍,寧朔將軍王玄謨爲徐州刺史,右僕射王僧達遷丹陽尹,褚湛之爲右僕射,蕭思話代爲丹陽尹。丁巳,詔:量入爲出,邦有恆典,而經給之宜,多違常度。兵役減耗,府藏散減。自今諸可薄己厚民,去煩從簡者,悉宜施行。庚申,詔有司論功班賞各有差。庚午,還分南徐,立南兗州。辛未,改封南譙王義宣爲南郡王。
閏月壬申,以領軍將軍沈慶之爲南兗州刺史。癸酉,以柳元景爲領軍將軍。甲午,改荊州竟陵王誕爲揚州刺史,丞相南郡王義宣爲荊、湘二州刺史,自揚州改。王僧達爲擴軍將軍。是月,置衛尉官。
七月辛酉,詔崇儉約,禁淫侈。辛酉,詔曰:“百姓勞敝,徭役尚繁,言念未義,宜崇約損。凡用非軍國,宜悉停功。可省細作並尚方,雕文靡巧,金銀塗飾,事不關實,嚴爲之禁。供御服膳,減除遊侈。水陸捕採,各順時日。官私交市,務令優衷。其江海田池公家規固者,詳所開弛。貴戚競利,悉皆禁絕。”己巳,司空南平王鑠卒。
八月辛未,武皇帝舊役軍身,嘗住齋內,人身猶存者,普賜解戶。甲午,護軍將軍王僧達遷。
九月丁巳,以前尚書劉義綦爲中護軍。
十月癸未,聽訟於講武堂。
十一月丙辰,停朔望衆官問訊。
孝武帝孝建元年正月己亥朔,車駕親祠南郊,改元大赦。壬寅,以丹陽尹蕭思話爲徐州刺史,褚湛之爲丹陽尹。甲辰,以尚書令何尚之爲左光祿大夫,並代劉義綦爲護軍將軍。戊申,詔:諸守令親民之官,可詳申舊條,勸盡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聞。褒甄之科,精爲其格。四方秀孝,非才勿舉,獻答允值,即就銓擢。若止無可採,猶賜除署,有虛竊榮薦,遣還田裏,加以禁錮。壬戌,更鑄四銖錢。丙寅,立皇子子業爲皇太子。賜天下爲父後者爵一級。孝子、孝孫、義夫、節婦帛各有差。
是月,起正光殿。
二月庚午,丞相、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等舉兵反。
三月癸亥,內外戒嚴。辛丑,徐州刺史蕭思話改江州。癸卯,太子左衛率龐秀之爲徐州刺史。
是月,丹陽尹褚湛之以義宣諸子藏匿京邑,免,以顏竣代之。
四月丙戌,南兗州刺史沈慶之大破魯爽於歷陽之小峴,斬爽。癸巳,進沈慶之號鎮北大將軍。
五月甲寅,左衛將軍王玄謨大破義宣等於梁山。己未,解嚴。
六月甲戌,鎮北大將軍南兗州刺史沈慶之開府儀同三司。癸未,分揚州爲東揚州。戊子,省錄尚書事。
七月丙辰,大赦,文武賜爵一級。
八月庚午,柳元景復爲領軍將軍。壬申,以遊擊將軍垣護之爲徐州刺史。
九月丁酉,何尚之解護軍將軍。
十月戊寅,詔:開建仲尼廟,制同諸侯之禮,詳擇爽塏,厚給祭秩。
是歲,始課南徐州僑民租。
二年正月壬寅,以湘東王彧爲中護軍。
二月己丑,婆皇國遣使獻方物。辛巳,以尚書右僕射劉延孫爲南兗州刺史,代沈慶之。
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劉遵考爲尚書右僕射。庚子,以輔國將軍申坦爲徐、兗二州刺史。
六月甲子,以國哀除釋,大赦。
八月辛酉,三吳民飢。丙子,詔:諸苑禁制綿遠,有妨肆業,可詳所開弛,假與貧民。甲申,以右衛將軍檀和之爲南兗州刺史,代劉延孫。
九月甲申,於東武場講武。庚戌,詔:“惟新之祉,實深百王;而惠宥之令,未殊常渥。永言勤慮,寤寐載懷。在朕受命以前,凡以罪徙放,悉聽還本。犯釁之門,尚有存者,子弟可隨才署吏。”
十月壬午,太傅江夏王義恭領揚州刺史,竟陵王誕爲司空、南徐州刺史,中書監、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爲尚書令。戊子,劉延孫爲護軍將軍,代湘東王彧。辛亥,高麗遣使獻方物。
三年正月戊戌,車駕親祀南郊。甲寅,大赦。
二月丁丑,始制朔望,臨西堂,授接羣下,受奏事。壬午,內外官有田在近道,聽遣所給吏僮附業。
三月癸丑,以西陽王子尚爲南兗州刺史。
閏月戊午,尚書右僕射劉遵考遷丹陽尹,代顏竣。庚辰,停元嘉三十年以前兵工考剔。
五月辛酉,制徐、兗州統內家有馬一匹者,蠲復一丁。
七月,江夏王義恭解揚州。丙子,西陽王子尚自南兗州爲揚州(刺史),建安王休仁爲南兗州(刺史)。
九月壬戌,以丹陽尹劉遵考爲尚書僕射,顏竣復爲丹陽尹。
十月丙午,太傅江夏王義恭進位太宰,領司徒。丁未,尚書令建平王宏加中書監。
大明元年正月辛亥朔,改元,大赦。賜高年孤疾束帛各有差。庚午,湘東王復爲中護軍代劉遵考。京邑雨水,遣使巡行,賑以樵米。
二月己亥,復親民職公田。
三月壬戌,制大臣加班劍者,不得入宮城門。
四月,京邑疾疫,遣使巡行,賜給醫藥。
五月,義興大水,民飢。乙卯,遣使開倉賑恤。癸酉,於華邨園聽訟。乙亥,以左衛將軍沈曇慶爲徐州刺史。
六月辛巳,丹陽尹顏竣遷東揚州。
七月甲辰,竟陵王誕自南徐州改南兗州刺史,太子詹事劉延孫爲南徐州刺史。
九月,建康、秣陵二縣各置都官從事一人,司水火劫盜。
二年正月辛亥,車駕祀南郊。壬子,詔:“去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播種所需,以時貸給。”丙辰,復郡縣田秩,並九親俸祿。
二月丙子,詔:“政道未著,俗弊尚深。豪侈兼併,貧弱困窘,存缺衣裳,歿無殮措,朕甚傷之。其明敕守宰,勤加存恤。賻贈之科,速爲條品。”乙酉,以金紫光祿大夫丹陽尹褚湛之爲尚書左僕射,劉秀之自右衛將軍爲丹陽尹。丙戌,衛將軍建平王宏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中書監如故。
三月丁未,中書監尚書令建平王宏卒。乙卯,以田農要月,大官停殺牛。
四月丁丑,地震。
六月丙申,詔:“往因師旅,多有逋亡。或連山染逆,懼致軍憲;或辭役憚勞,苟免刑罰。雖約法從簡,務思弘宥,恩令雖下,而逃伏猶多。詎習愚爲性,忸惡難反;將所在長吏,宣導乖方。可並加寬申,鹹與更始。”
八月乙酉,河南王遣使獻方物。
九月壬戌,以劉道隆爲徐州刺史。
十月乙未,高麗目遣使獻方物。
十二月己亥,諸王及妃主庶姓位從公者,喪事聽設凶門,餘悉斷。
閏月庚子,詔:“頃歲多虞,軍調繁切。違方設賦,本濟一時。而主者玩習,遂爲常典。杶擀瑤琨,任土作貢。積羽羣輕,終致深弊。永言弘革,無替朕心。凡寰衛貢職,山淵採捕,皆當詳辨產殖,考順歲時。庶簡約之風,有孚品性;惠敏之訓,無漏幽仄。”壬戌,林邑國遣使獻方物。
三年正月丁亥,割豫州梁郡屬徐州。己亥,以領軍將軍柳元景爲尚書令,尚書左僕射劉遵考爲領軍將軍。丙申,婆皇國遣使獻方物。
二月乙卯,以揚州所統六郡爲王畿,以東揚州隸揚州。西陽王子尚徙揚州(即東揚州)。
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有差。壬辰,中護軍湘東王遷。
四月乙卯,司空競陵王誕貶爵。誕不受命,據廣陵城反,殺兗州刺史垣閬。以始興公沈慶之爲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討誕。甲子,上親御六師,車駕出頓宣武堂。司州刺史劉季之反,徐州刺史劉道隆討平之。沈慶之至廣陵城下。帝慮誕北奔,令斷其走路,慶之乃移營北走,去城十八里。豫州刺史宗愨、徐州刺史劉道隆皆來會。慶之進營洛橋西。
七月己巳,克廣陵城,斬誕。先是,誕遣衆皆敗還。至是,衆軍攻克外城,乘勝進克小城。誕聞軍入,走至後園,隊主沈允之追及於橋上。誕墜水,牽出斬之,傳首京師。悉誅城內男丁,以女口爲賞。是日,解嚴。辛未,大赦。尚方長徒、奚官奴婢老疾者,悉原放。王畿下貧之家,與近行頓所由,並蠲租一年。丙子,以丹陽尹劉秀之爲尚書右僕射。丙戌,以沈慶之爲司空刺史如故。戊子,護軍將軍東海王禕遷,以江州刺史義陽王昶爲護軍將軍。
八月丙申,詔:“近北討文武,于軍亡歿,並盡勤王事,而斂槥卑薄。可並更賻給,務令豐厚。”甲子,詔:“今民澆俗薄,趣闢實繁。向因巡覽,見二尚方囚徒,嬰金履校,既有矜復。加國慶民和,獨隔愷澤,可詳所原宥。”
九月己巳,詔:“今囚至亂辭具,並即以聞,尚悉詳斷。若繁文滯劾,證逮遐廣,必須親察,以盡情狀。自後依舊聽訟。”壬辰,於玄武湖北,立上林苑。
十月丁酉,詔:“來歲,可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戊申,河南國遣使獻方物,肅慎國重譯獻楛矢、石砮。西域獻舞馬。
四年正月辛未,車駕親視南郊。甲戌,宕昌王遣使獻方物。乙亥,車駕躬耕籍田。大赦。尚方囚繫及逋租宿債.大明元年以前,一皆原除。力田之民,隨才敘用,孝弟義順,賜爵一級。孤老貧疾,人谷十斛。籍田職司,優沾普賚。百姓乏糧種,隨宜貸給。吏宣勸有章者,詳加褒進。
三月甲子,以冠軍將軍巴陵王休若爲徐州刺史。癸酉,徐州刺史劉道隆改青、冀二州。甲申,皇后親桑於西郊。
四月癸卯,以南琅邪隸王畿。丙午,詔:“歲用兼積,年量虛廣。四時供限,可詳減大半。庶順典,有偃民華;纂組傷工,無兢廛市。”辛酉,詔:“都邑節氣未調,癘疫猶衆。言念民瘼,情有矜傷。可遣使存問,並給醫藥;其死亡者,隨宜恤瞻。”
五月乙酉,以徐州之梁郡還屬豫州。丙戌,尚書左僕射褚湛之卒。庚寅,以南下邳並南彭城郡。
八月壬寅,宕昌遣使獻方物。己酉,以晉安王子勳爲南兗州刺史。
十月庚寅,遣司空沈慶之討沿江蠻。壬辰,制郡縣減祿,並先充公限。
十一月丙戌,置大司農官。
十二月辛巳,車駕幸廷尉寺,凡囚繫鹹悉原遣。魏遣使請和。丁未,車駕幸建康縣,原放獄囚。倭國遣使獻方物。
五年五月癸巳,車駕閱武,詔曰:“朕以聽覽餘閒,因時講事,坐作有儀,進退無爽。軍幢以下,普量班錫。頃化弗能孚,而民未知禁。逭役違調,起觸刑網。凡諸逃亡,在今昧爽以前,悉皆原赦。已滯囹圄者,釋還本役。其逋負在大明三年以前,一賜原停。自此以還,鰥貧疾老,詳所申減。伐蠻之家,蠲租稅之半。近籍改新制,在所承用,殊謬實多,聽以今爲始。若先已犯制,亦同蕩然。”丙申,加尚書柳元景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四月戊戌,詔曰:“南徐、兗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冬。”
五月癸亥,制帝室期親,朝官非祿官者,月給錢十萬。丙辰,車駕幸閱武堂聽訟。
六月丙午,護軍將軍義陽王昶爲中軍將軍。壬子,分廣陵置沛郡,省東平郡並廣陵。
七月丙辰,詔:“雨水猥降,街衢泛溢。可遣使巡行。窮敝之家,賜以醫藥。”
八月己丑,詔:“今息警夷嶂,恬波河渚,棧山航海,鄉風慕義,化民成俗。來歲可修葺庠序,旌延國胄。庚寅,制方鎮所假白板郡縣年限,依臺除食祿三分之一,不給送故。
九月丁卯,行幸琅邪郡,囚繫悉原遣。丙申,初立馳道,自閶闔至於朱雀門,又自承明門至於玄武湖。
十月甲寅,以南徐州刺史劉延孫爲尚書左僕射,護軍將軍、尚書右僕射劉秀之出爲雍州刺史。乙卯,以東中郎將新安王子鸞爲南徐州刺史。
十一月壬辰,詔:“王畿內奉京師,外表衆夏,民殷務廣,宜思簡惠。可遣尚書就加詳檢,並與守宰平治庶獄。其有疑滯,具以狀聞。”
十二月壬申,以領軍將軍劉遵考爲尚書右僕射。甲戌,制民戶歲輸布四匹。庚辰,以太常王玄謨爲徐州刺史。
是年,王僧朗爲丹陽尹。
六年正月辛卯,車駕親祀南郊。是日,又崇祀明堂。大赦。下詔四方,旌賞茂異。
二月乙卯,復百官祿。
三月丁未,廣陵太守沈懷文下獄死。
四月庚申,原除南兗州大明三年以前逋租。新作大航門。
五月丙戌,置冰室。
六月辛酉,尚書右僕射、護軍將軍劉延孫卒。
七月庚辰,朱修之自荊州爲領軍將軍。
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戊子,以前金紫光祿大夫宗愨爲中護軍。乙未,尚書右僕射劉遵考爲左僕射,丹陽尹王僧朗爲右僕射。
十月丁巳,上林苑內民庶丘墓欲還合葬者,勿禁。
十一月辛巳,以尚書令柳元景爲司空,尚書令如故。
是年,永嘉王子仁爲丹陽尹。
七年,正月癸未,詔曰;“春蒐之禮,著於周令。今歲稔氣榮,中外寧晏。當因農隙,葺是舊章。可剋日於玄武湖大閱水師,並巡江右,講武校獵。”丁亥,以尚書右僕射王僧朗爲太常,以衛將軍顏師伯代之。癸巳,割吳郡屬南徐州。
二月甲寅,車駕幸南徐、南兗二州。丁巳,車駕校獵於歷陽之烏江。己未,車駕登烏江縣六合山。庚申,割歷陽、秦郡置臨江郡。壬戌,大赦。行幸所至,無出今歲租布。其逋租餘債,勿復收。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刺守邑宰及民夫從收者,並加洽賚。壬寅,車駕還宮。
四月丙辰,尚書湘東王或爲領軍將軍。甲子,詔:“自非臨軍戰陣,不得專殺。其罪甚重闢者,皆如舊先須上報,有司嚴加聽察。犯者以殺人罪論。”
五月丙子,詔:“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惟邊隅外警,奸釁內發,變起倉猝者,不在此例。”
六月戊申,芮芮國、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七月乙亥,徵東大將軍高麗王高璉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丙申,詔:“前詔江海田池,與民共利。歷歲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佔固,有司檢糾,申明舊制。”
八月丁巳,詔:“歲雲不稔,咎實朕由。大官供膳,宜從貶徹。近道刑獄,當親料省。其王畿內及神州所統,可遣尚書與所在共訊。其考謫貿襲,在大明七年以前,一概勿治。尤弊之家,開倉賑給。”乙丑,車駕幸建康秣陵縣,訊獄囚。
九月己卯,詔:“近炎精亢序,苗稼多傷。今二麥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勸課墾殖,尤弊之家,量貸麥種。”庚寅,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兼司徒。乙未,車駕幸廷尉訊獄囚。
十月戊申,車駕幸南豫州。癸丑,行幸江寧縣訊獄囚。癸亥,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東海王禕爲司空。
十一月丙子,巡幸所經,詳減今歲田租。乙酉,上於行所訊溧陽、永世、丹陽縣囚。乙未,原放行獄徒系。東諸郡大旱。壬寅,開倉貸恤。
十二月甲寅,大赦。己未,太宰江夏王義恭加尚書令。癸亥,車駕至自歷陽。
八年正月甲戌,詔:“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者,可停道中雜稅。其以仗自防,悉勿禁。”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爲撫軍將軍,領司徒、刺史如故。
二月壬寅,詔以去歲東境旱,可出倉米付建康、秣陵二縣,隨宜贍恤。乙巳,以領軍將軍湘東王或爲徐州刺史,王玄謨自徐州代爲領軍。
閏五月壬寅,太宰江夏王義恭領太尉。庚申,帝崩於玉燭殿,年三十五。是日,皇太子子業即皇帝位,大赦。太宰江夏王義恭解尚書令,加中書監,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加尚書令,領丹陽尹,尋以顏師伯爲之。甲子,置錄尚書。太宰江夏王義恭錄尚書事,柳元景加開府儀同三司。丹陽尹,永嘉王子仁遷南豫州刺史。
六月辛未,詔:“曲令密文,繁而傷治,關市僦稅,事施一時,而奸吏舞文,妄興威福,加以氣緯舛互偏頗滋甚。宜寬徭輕憲,以救民切。御府諸署,事不需廣,雕文篆刻,無施於今。悉宜並省,以酬民願。藩王貿貨,宜皆禁斷外,便具條以聞。”
七月己亥,中護軍宗愨遷爲雍州刺史,以徐州刺史、湘東王彧爲護軍將軍,義陽王昶爲徐州刺史。丙午,葬世祖孝武皇帝於秣陵縣巖山景寧陵。庚戌,婆皇國遣使獻方物。崇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乙卯,罷南北二馳道。孝建以來所改制度,還依元嘉。乙丑,新安王子鸞解領司徒。
八月丁卯,領軍將軍王玄謨爲南徐州刺史,代新安王子鸞。己未,皇太后崩。京師雨水,遣御史與長官隨宜賑恤。
九月辛丑,護軍將軍湘東王彧爲領軍將軍。乙卯,文穆皇后祔葬景寧陵。
十月甲戌,太常建安王休仁爲護軍將軍。庚辰,原除揚、徐州大明七年逋租。
十二月乙酉,以右僕射顏師伯爲僕射。壬辰,以王畿諸郡爲揚州,以揚州諸郡爲東揚州。癸巳,以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爲司徒、揚州刺史。去歲及是歲東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數百,京邑亦至百餘,餓死者十有六七。孝建以來,又立錢署鑄錢,百姓因此盜鑄,錢轉僞小,商貨不行。
前廢帝景和元年,正月乙未,改元,大赦。乙巳,省諸州臺傳。戊午,建安王休仁自護軍將軍代湘東王彧,桂陽王休範爲中護軍。
二月丁丑,減州郡縣田租之半。庚寅,鑄二銖錢。
八月庚午,尚書僕射顏師伯爲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王景文爲尚書右僕射。癸酉,帝自率宿衛兵,誅太宰江夏王義恭、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左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改元景和。文武賜位二等。建安王休仁自領軍將軍爲雍州(刺史),以南彭城太守始安王子真爲丹陽尹。甲戌,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乙亥,以始興公沈慶之爲太尉,王玄謨自青、冀二州刺史爲領軍將軍。庚辰,以石頭城爲長樂宮,東府城爲未央宮。罷東揚州並揚州。甲申,以北邸爲建章宮,南第爲長楊宮。丙戌,原除吳、吳興、義興、晉陵、琅邪大明八年以前逋租。己丑,復立南北二馳道。
九月癸巳,幸湖熟,奏鼓吹。戊戌,車駕還。庚子,以南兗州刺史永嘉王子仁爲兗州刺史,丹陽尹始安王子真爲南兗州刺史。辛丑,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賜死。丙午,薛安都自兗州爲徐州刺史。己酉,車駕討徐州刺史義陽王昶,內外戒嚴,昶奔魏。戊午,解嚴,車駕幸瓜步。開百姓鑄錢。
十月癸亥,曲赦徐州。丙寅,車駕還宮。以建安王休仁爲護軍將軍。
十一月壬辰,賜太尉沈慶之死。壬寅,立皇后路氏,赦揚、南徐二州。中護軍桂陽王休範遷,建安王休仁爲護軍將軍。丁未,大赦。贓污淫盜,悉皆原除。賜爲父後者爵一級。
帝遣人賜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死,鄧琬等以子勳舉兵於尋陽。壬子,護軍將軍建安王休仁加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戊午,南平王敬猶、廬陵敬先、安南侯敬獻並賜死。時帝兇悖日甚,誅殺相繼,內外百司,不保首領。湘東王彧與左右阮佃夫、王導隆、李道兒密結帝左右壽寂之、姜產之等一十人,謀欲廢帝。戊午夜,帝於華林園竹林堂射鬼。壽寂之懷刀直人,姜產之爲副。帝欲走,寂之追而殞之。時年十七。太皇太后令曰:“司徒領護軍八坐:子業不仁不孝,一旦肆禍,縱戮上宰,殄害輔臣。子鸞兄弟,枉加屠酷。行遊莫止,淫縱無度。肆宴園林,規圖發掘。誅翦無辜,藉略婦女。拜嬪立後,慶遇極典。宗室密戚,遇若婢,僕。南平一門,特鍾其酷。闔朝業業,人不自保。高祖之業將泯,七廟之享幾絕。吾老疾沈篤,氣命無幾。開闢以降,所未嘗聞。遠近思奮,十室而九。衛將軍湘東王,天縱英聖,文皇鍾愛,寵冠列藩。吾早識神睿,特兼常禮。潛運宏規,義士投袂,獨夫既殞,社稷再興。宜遵漢、晉,纂承皇極。主者詳舊典以時奉行。”己未,湘東王彧令賜豫章王子尚、山陰公主死。葬廢帝於秣陵南郊壇西。宗越等謀反,誅。
明帝泰始元年(即景和元年)十二月庚申朔,湘東王令以司空東海王禕爲中書監、太尉。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癸亥,以新除驃騎大將軍建安王休仁爲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鎮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桂陽王休範爲南徐州刺史。丙寅,湘東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亡官失爵,禁錮舊勞,一依舊典。昏制謬封,開皆刊削。庚午,右衛將軍劉道隆爲中護軍。壬申,尚書左僕射王景艾爲尚書僕射。丹陽尹劉道隆卒。乙亥,追尊所生沈婕妤爲宣太后,名所葬幕府山曰崇寧陵。丙子,詔蠲省無益,務存簡約。戊寅,崇太后爲崇憲皇太后。鎮軍長吏鄧琬等不罷兵,以晉安王子勳稱帝,雍州刺史袁頡率衆赴之。罷二銖錢。壬午,車駕謁太廟。甲申,荊州、揚州、會稽並響應尋陽。戊子,以永嘉王子仁爲護軍將軍。
二年(魏天安元年)正月己丑朔,以軍事不朝會。領軍將軍王玄謨遷江州刺史。癸巳,司徒左長史袁愍孫爲領軍將軍。甲午,中外戒嚴。司徒、建安王休仁都督征討諸軍事,統衆軍南討。以青州刺史劉祗爲南兗州刺史。徐、司、豫、青、冀、湘並梁、益諸州,並響應尋陽。兗州刺史殷孝祖入衛京都,仍遣孝祖前鋒南伐。丙午,車駕親御六師,出頓中興堂。辛亥,吳郡太守顧琛、義興太守劉延熙、晉陵太守袁標、山陽太守袁天祚並應尋陽,鎮東將軍巴陵王休若統衆軍東討。壬子,崇憲皇太后崩。是日,軍主任農夫、劉懷珍平定義興。永世縣民史逸宗據縣爲逆,殿中將軍沈攸之討平之。
二月乙丑,尚書僕射王景文父憂去職。曲赦吳、吳興、義興、晉陵四郡,以吳喜公等克四郡。吏部尚書蔡興宗爲尚書左僕射。丁亥,建武將軍吳喜公率諸軍破賊於會稽,輔國將軍吳興太守張永、右軍將軍蕭道成前鋒東討,平晉陵。輔國將軍劉勔前鋒西討。
三月庚寅,撫軍將軍殷孝祖攻赭圻,死之。以輔國將軍沈攸之代劉勔爲前鋒。丙申,南徐州刺史桂陽王休範總統北討諸軍事。丁酉,以尚書劉思考爲徐州刺史。辛亥,桂陽王休範領南兗州刺史。壬子,斷新錢,專用古錢。癸丑,原赦揚、南徐二州囚繫,凡逋亡一無所問。
六月辛酉,鎮軍將軍張永領徐州。京師雨水。丁卯,遣殿中將軍檢行賜卹。
七月辛卯,張永自徐州刺史改南兗州刺史。辛亥,南兗州刺史張永復領徐州。
八月己卯,司徒建安王休仁大破賊,斬其尚書僕射袁,進討江、郢、荊、雍、湘五州,平定之。晉安王子勳等四人並賜死,同黨鄧琬等皆誅。諸將軍帥封賞各有差。
九月癸巳,六軍解嚴。大赦,賜民爵一級。戊戌,王玄謨自江州刺史爲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護軍將軍王景文自丹陽尹出爲江州(刺史),左衛將軍劉秉爲丹陽尹。庚戌,太子左衛率建平王景素爲南兗州刺史。
十月乙卯,上既誅晉安王子勳等,待世祖諸子如平日。司徒休仁還自尋陽,言於上曰:“松滋侯兄弟尚在,將來非社稷計,宜早爲之所。”於是松滋侯子房等並賜死。丁卯,以郢州刺史沈攸之爲中領軍,與張永北討。戊寅,立子昱爲皇太子。曲赦揚、南徐二州。戊寅,魏遣鎮東大將軍尉元等帥騎一萬,出東道,救彭城。以薛安都爲都督徐、南北兗、青、冀五州諸軍事,鎮南大將軍,徐州刺史,河東公。
是月,徐州刺史薛安都以徐州降魏。
十一月壬辰,詔:緩徭輕調,恤民爲先。有司詳加寬惠,更立科品。其方物職貢,各順土宜,出獻納貢,敬依時令。凡諸蠹俗妨農之事,趨末違本之業,雕華靡麗,奇器異技,並嚴加裁斷,務歸要實。左右尚方御府諸署,供御製造,鹹存儉約。庶阜財興讓,少敦季俗。又詔求言舉賢。丙申,東土經荒流散,並各還本,蠲衆調二年。
十二月乙丑,詔:“近衆藩稱亂,多染釁科。或誠系本朝,事緣逼迫,混同證錮,良用悵然。朕眷言靜念,思弘風澤,凡應禁削,皆從原蕩。其文武堪能,隨才銓用。”
張永、沈攸之進兵逼彭城,軍於下,分遣羽林監王穆之將率五千守輜重於武原。魏尉元至彭城,薛安都出迎。其夜,張永攻南門,不克而退。元使李璨與安都守彭城,自將兵擊張永,絕其糧道,又破王穆之於武原。穆之帥餘衆就永,元進攻之。(按:自是年元魏始有蘇省一部分之地,故列其紀年。又《資治通鑑》於松滋侯子房等之死,言世祖二十八子盡矣。《南史》於後廢帝紀末言孝武二十八子,明帝殺其十六,餘帝皆殺之。而《南史》孝武諸子,即雷同宋書傳,又未言後廢帝所殺者二名,涑水考異,亦無辨證,今存疑於此。)
三年(魏皇興元年)正月,張永等夜遁。會天大雪,泗水冰合,永等棄船步走,士卒凍死者大半,手足斷者什七八。尉元邀其前,薛安都乘其後,大破永等於呂梁之東,死者以萬數,枕屍六十餘里。永與沈攸之僅以身免。永降左將軍;攸之免官,以湞陽公領職,還屯淮陰。由是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按:舊徐州府之銅山諸縣,即宋徐州之地。青、冀、兗諸州,即山東濟南青、兗、泰安諸府,四州者,青、冀、兗、徐。)
魏尉元以彭城兵荒之後,公私困竭,請發冀、相、濟、兗四州粟,取張永所棄船九百艘運載,以賑新民。
閏月庚午,京師大雨、雪,遣使巡行,賑賜各有差。
二月甲申,車駕爲陣亡將士舉哀。
三月丙子,以尚書左僕射蔡興宗爲郢州刺史。戊寅,以寧朔將軍崔平爲兗州刺史,冠軍將軍王玄載爲徐州刺史。
五月,沈攸之自送運米至下邳,使軍主陳顯達將千人助戍下邳而還。
七月壬子,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王玄謨爲護軍將軍。
八月壬寅,以沈攸之行南兗州刺史,將兵北出,使行徐州事蕭道成將千人鎮淮陰。魏尉元遣孔伯恭將步騎一萬拒沈攸之。攸之至焦墟,去下邳五十餘里,陳顯達遣兵迎至睢清口,伯恭擊破之。攸之引兵退,伯恭追擊,攸之大敗,龍驤將軍姜彥之等戰歿。攸之創重,入保顯達營。建平王景素自南兗州爲丹陽尹。丁酉,夜,沈攸之衆潰,輕騎南奔,委棄軍資器械以萬計,還屯淮陰。王玄載棄下邳走,魏以辛紹先爲下邳太守。孔伯恭進攻宿豫,宿豫守將魯僧道亦棄城走。魏將孔大恆等將千騎南攻淮陽,淮陽太守崔武仲焚城走。癸卯,大赦。丙午,遣吏部尚書褚淵慰勞淮右將帥,隨宜量賜。
九月乙卯,以越騎校尉周寧民爲兗州刺史。戊午,以皇后六宮以下雜衣千領,金釵千枚,班賜北行將士。
十一月乙卯,分徐州置東徐州。
是年,魏相尉元都督徐、南北兗州諸軍事,鎮東大將軍,開府,徐州刺史。
僑立兗州,治淮陰。徐州治鍾離,青冀二州共一刺史,治鬱洲。鬱洲在海中,虛置郡縣,荒民無幾。
四年(魏皇興二年),正月己未,車駕親祀南郊,大赦。
二月乙巳,護軍將軍王玄謨卒。
三月己未,以遊擊將軍劉懷珍爲東徐州刺史。
四月己卯,復減郡縣田租之半。辛丑,芮芮國及河南王並遣使獻方物。
五月乙未,湘州刺史劉韞爲南兗州刺史。
七月乙巳朔,以吳郡太守王琨爲中領軍。己未,以侍中劉襲爲中護軍。庚申,以驍騎將軍蕭道成爲南兗州刺史。
九月戊辰,詔大辟,即事原情,未爲詳衷。自今凡竊執官仗,拒戰邏司,或攻剽亭寺及害吏民者,凡此諸條,悉依舊制。五人以下相逼奪者,可特賜黥刖,投畀四遠。庚午,曲赦插,南徐、兗、豫四州。
十月癸酉朔,發諸州兵北討。甲戌,割揚州之義興郡隸南徐州。侍中褚淵爲丹陽尹。
是年,魏徐州刺史薛安都朝於代京。
五年(魏皇興三年)正月癸亥,車駕親耕籍田,大赦,賜力田爵一級。
二月丙申,分豫州、揚州立南豫州。
三月丙寅,車駕幸中堂聽訟。己巳,河南王遣使獻方物。
六月癸酉,以軍興以來,百官斷俸,並給生食。壬午,罷南豫州。
七月己酉,輔國將軍王亮爲徐州刺史。
九月戊午,中領軍王琨遷。己未,詔舉隱逸。乙丑,以豫州刺史劉耐爲中領軍。
十一月丁未,魏人來聘。
閏月戊子,晉平王休祐自荊州改南徐州。
十二月戊戌,司徒建安王休仁解揚州,桂陽王休範自南徐州爲揚州刺史。
是年,尚書僕射袁粲領丹陽尹。
六年(魏皇興四年)正月乙亥,初制間二年一祭南郊,間一年一祭明堂。
二月壬寅,建安王休仁爲太尉、領司徒。甲寅,大赦。巧注從軍,不在赦例。
三月乙亥,中擴軍劉襲卒。丁丑,以太子詹事張永爲護軍將軍。
五月丁丑,以前將軍陳胤宗爲徐州刺史。
六月己亥,桂陽王休範自揚州改江州。癸卯。江州刺史王景文爲尚書左僕射、揚州刺史,尚書僕射袁粲爲尚書右僕射。
九月戊寅,置總明觀,徵學士以充之。置東觀祭酒。
十月辛酉,車駕幸東堂聽訟。
十一月己巳,高麗遣使獻方物。
十二月癸巳,以邊難未息,制父母陷異域,悉使婚宦。
七年(魏延興元年)二月甲寅,殺南徐州刺史建平王休祐。戊午,巴陵王休若自荊州代之。
三月辛酉,魏人來聘。壬戌,芮芮獻方物。
四月辛丑,減天下死罪一等,凡敕系悉原之。甲辰,於南兗州置新平郡。
五月戊午,鴆建安王休仁於尚書下省。辛酉,尚書左僕射、揚州刺史王景文領中書監。尚書右僕射袁粲爲尚書令,丹陽尹如故。吏部尚書褚淵爲尚書左僕射。
六月丁酉,南徐州刺史巴陵王休若改江州,桂陽王休範自江州代之。甲辰,芮芮遣使獻方物。
七月丁丑,巴陵王休若賜死,桂陽王休範還爲江州。戊寅,以淮陰爲北兗州,寧朔將軍沈懷明爲南兗州刺史。徵蕭道成入朝,拜散騎常侍。辛未,以太子詹事劉秉爲南徐州刺史。
八月庚寅,以疾愈,大赦。
十一月戊午,百濟遣使獻方物。
泰豫元年(魏延興二年),正月甲寅朔,上有疾未痊,改元,不朝會。皇太子會四方朝賀者於東宮,拜受貢計。
三月己未,賜揚州刺史王景文死。
四月,以垣崇祖行徐州事。己亥,上疾大漸。桂陽王休範爲司空,尚書右僕射褚淵爲護軍將軍代張永,加中領軍劉勔右僕射。詔淵、勔與尚書令袁粲、荊州刺史蔡興宗、郢州刺史沈攸之並受顧命。以蕭道成爲右衛將軍、領衛尉,與袁粲等共掌機事。是夕,上殂於景福殿,上諡曰明皇。庚子,太子昱即皇帝位。乙巳,安成王準爲揚州刺史。
五月戊辰,沿江戍兵老疾者,悉聽還,班劍依舊入殿。戊寅,葬臨沂縣幕府山高寧陵。
六月壬辰,詔:大使巡問四方,問疾苦,察守宰。又詔:普下牧守,搜採遺逸。京師雨水,詔賑恤二縣貧民。己巳,尊皇后曰皇太后,立皇后江氏。
七月戊辰,崇拜帝所生母陳貴妃爲皇太妃。甲辰,徵荊州刺史蔡興宗爲中書監,劉秉自南徐州改郢州,以建平王景素爲南徐州刺史。
十月辛未,護軍將軍褚淵母憂去職。
十一月己未,新除郢州刺史劉秉爲尚書左僕射。辛丑,擴軍將軍褚淵還攝本任。芮芮、高麗獻方物。
後廢帝元徽元年(魏延興三年)正月戊寅朔,改元。大赦。詔:自元年以前罪流放者,悉昕本土。
三月丙申,婆利國獻方物。
五月丙申,河南王遣使獻方物。
六月丙寅,以左軍將軍孟次陽爲兗州刺史。
七月丁丑,散騎常侍顧長康、長水校尉何翌之上所撰《諫林》十二卷。
八月辛亥,詔:“金行委御,禮樂南移,中州黎庶,襁負揚、越。聖武造運,道一寰區,貽長世之規,申土斷之制。而夷險相因,盈晦遞襲,歲饉凋流,戎役惰散,違鄉寓境,漸至繁賾。宜式遵弘軌,以爲永憲。”祕書丞王儉上所撰《七志》三十卷。京師旱。甲寅,詔:“尚書令可與執法以下,就訊衆獄,使冤訟洗逐,困弊昭蘇。頒下州郡,鹹令無壅。”
十一月丁丑,尚書令袁粲母憂去職。(按:是年割南兗州之鐘離、豫州之馬頭,及分秦郡、梁郡,歷陽置新昌郡,立徐州。不在蘇省境內,以後刺史相改遷罷,皆不錄。)
十二月乙巳,袁粲還尚書令本任。丙寅,河南王獻方物。
是年,魏徐州刺史尉元表,以睢陽縣人趙陵等辭稱,上黨令韓念祖,善於撫綏,清身潔己,乞爲睢陽令。詔可,聽如請。
二年(魏延興四年)正月庚子,左光祿張永爲南兗州刺史。
三月丁亥,魏散騎常侍許赤虎來聘。
五月壬午,太尉、江州刺史桂陽王休範舉兵反。掠民船,使軍隊稱力請受,付以材板,合手裝治,數日即辦。丙戌,休範率衆發尋陽。庚寅,大雷戍主杜道欣馳下告變,內外戒嚴。加劉勔領軍將軍,蕭道成平南將軍,前鋒南討,出屯新亭。徵北將軍張永屯白下,前南兗州刺史杜懷明戍石頭,衛將軍袁粲、中軍將軍褚淵入衛殿省。壬辰,休範衆奄至,攻新亭壘。蕭道成大破之。越騎校尉張敬兒詐降,斬休範。其黨杜黑蠡、丁文豪分軍向朱雀航,劉勔力戰死之。右軍將軍王道隆奔走遇害,張永潰於白下,沈懷明自石頭奔還宮中。甲午,撫軍典籤茅恬開東府城,納休範之衆,入屯中堂,羽林監陳顯達大破之。丙申,張敬兒等破賊於宣附門,斬杜黑騾、丁文豪,進克東府,餘黨悉平。蕭道成振旅還建康,賞賜封爵各有差。丁酉,解嚴,大赦。詔京邑埋藏所戮賊並戰亡者。戊戌,詔:近治戎雖淺,軍費已多。宜矯革淫長,務在節儉。荊州刺史沈攸之,南徐州刺史建平王景素等並舉義赴京師。
六月庚子,以平南將軍蕭道成爲中領軍、南兗州刺史,留衛建康,與袁粲、褚淵、劉秉更日入直決事,號四貴。劉秉以尚書左僕射領丹陽尹。癸卯,江州平。
九月壬辰,遊擊將軍呂安國爲兗州刺史。丁酉,袁粲爲中書監、領司徒,褚淵加尚書令,揚州刺史,安成王準進號車騎將軍。
十一月丙戌,御加元服,大赦。大酺五日,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三年(魏延興五年),正月辛巳,車駕親祠南郊、明堂。
三月丙寅,河南王遣使獻方物。己巳,京師大水,遣尚書郎官檢行賑恤。
閏月戊戌,詔:“歲時屢蹇,編戶不給。邊隅尚警,徭費彌繁。大官珍膳,御府麗服,一皆減撤。可詳爲其格,務從簡衷。”
四月丙戌,車駕幸中堂聽訟。
六月,兼司徒袁粲、尚書令褚淵並固讓。
七月庚戌,以袁粲爲尚書令。
八月庚午,加褚淵中書監。
十月丙戌,高麗獻方物。
四年(魏承明元年),正月己亥,車駕親耕籍田,大赦。賜力田爵一級,貸貧民糧種。
五月乙未,尚書右丞虞玩之表陳時事曰:“天府虛散,垂三十年。江、荊諸州,稅調本少,自頃以來,軍募多乏。其谷帛所入,折供文武。豫、兗、司、徐,開口待哺,西北戎將,裸身求衣。委輸京師,蓋爲寡薄。天府所資,惟有淮海。民荒財單,不及曩日。而國度弘費,四倍元嘉。二衛臺坊人力,五不餘一,都水材官朽散,十不兩存。備豫都庫,材竹俱盡;東西二掏,磚瓦雙匱。敕令給賜,悉仰交市。尚書省舍,日就傾頹,第宅府署,類多穿毀,尋所入定調,用恆不周,既無儲蓄,理至空盡。積弊累耗,鍾於今日。昔歲奉敕,課以揚、徐衆逋,凡入米穀六十萬斛,錢五千餘萬,布絹五萬匹,雜物在外,賴此相贍,故得推移。即今所懸轉多,興用漸廣。深恐供奉頓闕,軍器輟功,將士飢怨,百官騫祿。署府謝雕麗之器,土木停緹紫之容,國戚無以贍,勳求無以給.如愚管所慮,不月則歲。”優詔答之。
六月乙亥,加蕭道成尚書左僕射。
七月戊子,徵北將軍、南徐州刺史建平王景素據京城反。己丑,內外戒嚴,遣驍騎將軍任農夫、冠軍將軍黃回北討,領軍將軍蕭道成總統衆軍。曲赦南徐州。始安王伯融等並賜死。辛卯,豫州刺史段佛榮統前鋒馬步軍。甲午,軍主、左軍將軍張保戰敗見殺。黃回至京城,與景素諸軍戰,迭破之。乙未,克京城,斬景素,同黨皆伏誅。其日解嚴。丙申,大赦。辛丑,以武陵王贊爲南徐州刺史。
十月辛酉,以吏部尚書王僧虔爲尚書右僕射。
是月,劉秉遷中書令,丹陽尹如故。
五年(魏太和元年),四月甲戌,豫州刺史阮佃夫等謀廢立,事覺,帝收佃夫等殺之。
六月甲戌,帝自率衛士殺司徒左長沈勃、散騎杜幼文、遊擊將軍孫超之、長水校尉杜叔文。是日,大赦。
七月戊子,夜,帝殞於仁壽殿。先是越騎校尉王敬則潛自結於蕭道成,道成命敬則結帝左右楊玉夫、楊萬年等一十五人,於殿中調伺機便。是夜,帝乘露車與左右於臺岡睹眺,仍住青園尼寺,晚,至新安寺,飲酒醉,還仁壽殿。楊玉夫伺帝熟寢,與楊萬年取帝防身刀刎之。敕廂下奏伎陳奉伯袖其首,稱敕開承明門出,以首與敬則。敬則馳詣領軍府,道成不敢開門,敬則於牆上投其首,道成洗視,乃戎服乘馬而出,敬則等皆隨入宮,至承明門,門開而入。己丑旦,道成戎服出殿庭槐樹下,以太后令,召袁粲、褚淵、劉秉入會議。道成曰:“迎立安成王。”是日,以太后令,數後廢帝惡,曰:“吾密令蕭領軍潛運明略,安成王準,宜臨萬國。”追封后廢帝爲蒼梧王。儀衛至東府門,安成王令門者勿開,以待袁司徒。粲至,王乃入居朝堂。
昇明元年(即元徽五年)七月壬辰,改元,大赦。甲午,領軍將軍蕭道成出鎮東城,輔政。丙申,中領軍、南兗州刺史蕭道成爲侍中、司空、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袁粲遷中書監;褚淵加開府儀同三司,中書令劉秉爲尚書令;晉熙王燮自郢州爲揚州刺史。辛丑,尚書右僕射王僧虔爲尚書僕射,右衛將軍劉韞爲中領軍。給司空蕭道成錢五百萬,布五千匹。癸卯,車駕謁太廟。蕭道成自兗州改領南徐州刺史,徵虜將軍李安民爲南兗州刺史。
八月辛酉,以宣城太守李靈謙爲兗州刺史。癸亥,司徒袁粲鎮石頭。丁卯,原除元年以前逋調,復郡縣祿田。戊辰,崇帝所生陳昭華爲太妃。庚午,蕭道成固讓司空。庚辰,以蕭道成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王晃自祠部尚書爲丹陽尹。
九月己丑,詔舉賢才。
十一月己酉,倭國遣使獻方物。
十二月丁巳,荊州刺史沈攸之舉兵,不從執政。丁卯,蕭道成入守朝堂,侍中蕭嶷鎮東府,撫軍行參軍蕭映鎮京口。壬申,司徒袁粲據石頭,謀誅蕭道成。尚書令劉秉、黃門侍郎劉述、冠軍王韞率衆赴之。黃回等密相響應。中領軍劉韞、直閣將軍卜伯興在殿內同謀。蕭道成殺韞等於省內。軍主王天生、薛道淵、戴僧靜等斬粲於城內。秉、述、蘊逾城走,追擒之,皆死。甲戌,大赦。乙亥,以王僧虔、王延之爲尚書左、右僕射。
閏月己亥,假蕭道成黃鉞。乙巳,蕭道成出頓新亭。
魏徐州刺史尉元遷內都大官,元嘉爲徐州刺史。
二年(魏太和二年)正月己酉朔,百官戎服入朝。丁卯,沈攸之自郢城奔散。己巳,華容縣民斬攸之送之。辛未,荊州平。丙子,解嚴。以新除郎中柳世隆爲尚書右僕射。是日,蕭道成旋鎮東府。丁丑,侍中蕭嶷爲領軍將軍。
二月庚辰,尚書左僕射王僧虔爲尚書令。癸未,蕭道成加授太尉,褚淵爲中書監、司空。辛卯,以郢州黃回爲南兗州刺史,代李安民。
三月丙子,給蕭道成羽保、鼓吹。
四月己卯,以遊擊將軍垣崇祖爲兗州刺史。辛卯,南兗州刺史黃回賜死。甲午,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蕭映行南兗州刺史。
八月辛卯,太尉蕭道成表斷奇飾麗服,共十四條。
九月丙午,加蕭道成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傅,領揚州牧。
晉熙王燮自揚州刺史爲司徒。戊申,行南兗州刺史蕭映爲南兗州刺史。己未,芮芮獻方物。
十月壬寅,立皇后謝氏。
三年(魏太和三年),正月甲辰,蕭嶷自江州爲荊州刺史。乙卯,太傅蕭道成表諸負官物質役者,悉原除。辛亥,領軍將軍蕭賾加尚書僕射。
三月癸卯,太傅蕭道成進相國,總百揆。封十郡,爲齊公,備九錫之禮,加璽綬冠,在諸王上。庚戌,殺臨川王綽。丁巳,齊國初建,給錢五百萬,布五千匹,絹千匹。
四月壬申,蕭道成進齊王,增封十郡。辛卯,禪位於齊,遷居丹陽宮。
●第七卷 齊
高帝建元元年(魏太和三年)四月甲午,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大赦。改昇明三年爲建元元年。賜人爵二級,文武進位二等。
封宋帝爲汝陰王,築宮丹陽縣,優崇之禮,皆仿宋初。降宋晉熙王燮等爲公,郡公主爲縣君,縣公主爲鄉君。詔:宋氏通侯,宜隨運省替。惟留劉穆之、何無忌、王弘之後,降爵有差。以司空褚淵爲司徒。詔: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悉原赦。諸負亹流徙,聽還本土。以齊國左衛將軍陳顯達爲中護軍,以中領軍王敬則爲南兗州刺史,左衛將軍李安民爲中領軍,以荊州刺史嶷爲尚書令、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西中郎將晃爲南徐州刺史。斷四方上慶禮。己亥,詔曰:“自廬井改制,農桑易業。鹽鐵妨民,貨鬻傷治。歷代成俗,流蠹潛滋。援拯遺弊,革末反本。使公不專利,氓無失業。二宮諸王,悉不得營立屯邸,封略山湖。太官池禦,宮亭稅入,優量省置。”庚子,詔:“宋帝藩王諸陵,宜置守衛。”
五月丙午,詔:“宋氏第秩,有預效屯夷,宣力齊業者,一仍本封,無所減降。”改元嘉歷爲建元歷。丁未,詔曰:設募取將,懸賞購士,蓋出權宜,自今可斷衆募。乙卯,河南國遣使貢獻。己未,汝陰王殂,追諡爲宋順帝。辛酉,殺宋室陰安公燮等。
六月辛未,詔:“相國驃騎中軍三府職,可依資勞度二官,若職限已盈,所餘可賜滿。”壬申,以遊擊將軍周山圖爲兗州刺史。乙亥,詔:宋末以來,枯骸毀櫬,宜下埋藏。庚辰,奉七廟主於太廟。甲申,立齊太子賾爲皇太子,降死罪刑,並申前赦百日。乙酉,葬宋順帝於遂寧陵。
七月丁巳,詔:“南蘭陵桑梓本鄉,長蠲租布;武進王業所基,復十年。”
九月辛丑,詔:“二吳、義興三郡遭水,減今年田租。”乙巳,以新除尚書令、驃騎將軍豫章王嶷爲荊、湘二州刺史,臨川王映爲揚州刺史。丙午,司空褚淵爲尚書令。戊申,車駕幸宣武堂宴會,詔諸王公以下賦詩。
十月丙子,立彭城劉胤爲汝陰王,奉宋帝后。己卯,車駕祀太廟。辛巳,詔曰:“朕殷綴世務,三十餘歲。末路屯夷,戎車歲駕,誠藉時來之運,實資士民之力。宋元徽二年以來,諸從軍得官者,未悉蒙祿,可催速下訪,隨正即給。才堪餘任者,訪洗量序。”汝陰太妃王氏薨,追贈爲宋恭皇后。
十一月癸丑,魏遣假梁王嘉出淮陰,隴西公琛出廣陵,河東公薛虎子出壽陽,奉丹陽王劉昶來侵;南兗州刺史王敬則聞魏將濟淮,委鎮還建康,士民驚駭,既而魏竟不至。上以其功臣,不問。是年,罷南兗州之北淮陽、北下邳、北濟陰、東莞四郡,並廣陵郡。
二年(魏太和四年)正月戊戌朔,大赦。以司空、尚書令褚淵爲司徒,中領軍李安民爲領軍將軍,中護軍陳顯達爲護軍將軍,尚書右僕射王儉爲左僕射。辛丑,車駕親祀南郊。魏遣隴西公琛等攻拔馬頭戍,殺太守劉從。乙卯,詔內外綦嚴,發兵拒魏,徵南郡王長懋爲中軍將軍,鎮石頭。
二月乙酉,徐州刺史崔文仲遣軍主陳靖拔魏竹邑,崔叔延破魏睢陵,殺淮陽太守梁惡。辛卯,詔西境獻捷,解嚴。甲午,詔:“江西北民避難流徙者,制遣還本土,蠲今年租稅。單貧及貧老不能自存者,即聽番籍,郡縣押領。”
三月戊戌,以護軍將軍陳顯達爲南兗州刺史,吳郡太守張岱爲中護軍。己亥,車駕幸樂遊苑。
五月,立六門都牆。自晉以來,建康宮之外城,惟設竹籬,而有六門。會有發白虎樽者,言:“白門三重關,竹籬穿不完。”上感其言,命改立都牆。
七月甲寅,以盧紹之爲青、冀二州刺史。戊午,詔南郡王長懋移鎮西州。
八月,角城戍主舉城降魏;丁酉,魏遣徐州刺史梁王嘉迎之。又遣平南將軍郎大檀等出朐城,將軍白吐頭等出海西,將軍元泰等出連口,將軍封延等出角城,同來侵。
九月甲午,芮芮來聘。
閏月辛巳,遣李安民循行清、泗諸戍以備魏。庚寅,臺遣軍主崔靈建將兵萬餘人自淮入海,援朐山,魏師還。
十一月戊寅,丹陽尹王僧虔上言:“郡縣獄相承,有上湯殺囚,名爲救疾,實行冤暴。愚謂囚病,必先刺郡,求職司與醫對共診驗,遠縣家人省視,然後處治。”上從之。
十二月戊戌,以司空褚淵爲司徒。乙巳,車駕幸中堂聽訟。壬子,豫章王嶷自荊州爲司空,揚州刺史,代臨川王映。
三年(魏太和五年)正月壬戌朔,詔王公卿士薦讜言。丙子,陳顯達改益州,以貞陽公柳世隆爲南兗州刺史。魏人侵淮陽,圍軍主成買於角城,上遣將軍李安民爲都督,與軍主周盤龍等救之。魏人緣淮大掠,江北民皆驚走渡江,成買力戰死。盤龍之子奉叔以二百人陷陣深入,魏師遂敗。李安民等引兵追之,戰於孫溪渚,又破之。
二月丁酉,遊擊將軍桓康復敗魏師於淮陽,進攻樊諧城,拔之。
四月,徐州民桓標之等有衆數萬,據險求援。庚子,詔李安民督諸將往迎之,又使兗州刺史周山圖自淮入清,倍道應接。李安民赴救遲留,標之等皆爲魏所滅,餘衆得南歸者數千家。
六月壬子,大赦。逋租宿債除減有差。
七月,使後軍參軍車僧朗使於魏。
九月辛未,柔然遣使來聘。尉元入爲侍中、都曹尚書,薛虎子爲彭城鎮將,遷徐州刺史。上言:“在鎮之兵,不減數萬,資糧之絹,人十二匹;用度無準,未及代下,不免飢寒,公私損費。今徐州良田十萬餘頃,水陸肥沃,清、汴通流,足以溉灌。若以兵絹市牛,可得萬頭,興置屯田,一歲之中,且給官食。半兵芸殖,餘兵屯戍,且耕且守,不妨捍邊。一年之收,過於十倍之絹,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於後兵資皆貯公庫,五稔之後,谷帛俱溢,非直戍卒溫飽,亦有吞敵之勢。”魏人從之。
是年,魏彭城鎮將薛虎子爲徐州刺史。(《資治通鑑》、本傳在太和四年。)
四年(魏太和六年)正月壬戌,詔:“今關燧無虞,時和歲稔。便可式遵前準,修建教學,精選儒官,廣延國胄。”癸亥,詔:“建元以來戰亡,賞蠲租布二十年,雜役十年。其不得收屍,主軍保押,亦同此例。”以後將軍長沙王晃爲護軍將軍,南郡王長懋爲南徐州刺史。
二月乙未,上不豫。庚辰,詔原京師囚繫有差,元年以前逋責皆蠲除。
三月庚申,召司徒褚淵、左僕射王儉受顧命。壬戌,上崩於臨光殿,年五十六。太子賾即位,大赦。徵鎮州郡令長軍屯營部,各行喪三日,不得擅離任,都邑城守防備幢隊,一不得還。乙丑,稱先帝遺詔,以褚淵錄尚書事,尚書左僕射王儉爲尚書令。詔曰:“喪禮雖有定製,先旨每存簡約,內官可三日一還臨,外官間一日還臨,後有大喪皆如之。”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爲太尉。癸酉,詔免逋城錢。自今以後,申明舊制。初,晉宋舊制,受官二十日,輒送修城錢一千。庚辰,詔:“比歲未稔,貧窮不少,京師二岸,多有其弊。遣中書舍人優量賑恤。”
四月庚寅,上大行皇帝諡曰高皇帝,廟號太祖。丙午,葬武進爲泰安陵。輔國將軍張倪爲兗州刺史。
五月乙丑,以丹陽尹竟陵公子良爲南徐州刺史。癸未,以雨水頻降,京邑居民多所淹潰,遣中書舍人與兩縣官長優量賑恤。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長懋爲皇太子。詔申壬戌赦恩百日。戊戌,詔:“京都囚繫,可剋日訊決;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二縣貧民加賑賜,必令周悉。吳興、義興與遭水縣,蠲除租調。”癸卯,以褚淵爲司空、車騎將軍。
七月壬戌,以垣榮祖爲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癸卯,司空褚淵卒。
九月丁巳,以國哀,罷國子學。
十月乙未,以中書令王延之爲尚書左僕射。
十二月己丑.詔曰:“緣淮戍將,久處邊勞,三元行始,宜霑恩慶,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後每歲皆如之。”
武帝永明元年(魏太和七年)正月辛亥,車駕祀南郊,大赦,改元。壬子,詔求讜言,王公卿士,各舉所知,隨方登敘。長沙王晃自護軍將軍爲南徐州刺史,竟陵王子良爲南兗州刺史。庚申,以侍中蕭景先爲中領軍。甲子,築青溪舊宮,作新婁湖苑。
三月癸丑,詔:蒞民之職,一以小滿爲限。其有聲績克舉,厚加甄異。丙辰,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訖爲始。京師囚繫,悉皆原宥。三署軍徒,優量降遣。郡邑鰥寡尤貧,詳加賑恤。戊寅,除建元四年三月以前逋負督贓。
四月壬午,詔改葬袁粲、劉秉。
五月丁酉,車騎將軍張敬兒誅。
六月丙寅,詔:“凡坐事應復治者,在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原宥。”
七月庚寅,賜吏部尚書江諡死。
八月壬申,魏人來聘。
十月丙寅,使散騎常侍劉纘聘於魏。
是月,徙南琅邪郡治白下。
二年(魏太和八年)正月乙亥,以司州刺史呂安國爲南兗州刺史,竟陵王子良爲護軍將軍兼司徒,後將軍柳世隆爲尚書右僕射。
三月乙亥,以吳興太守張岱爲南兗州刺史。
四月甲辰,詔:“揚、南徐、南兗、徐、兗五州統內諸獄,並部送還臺,候剋日斷枉直。”
六月癸卯,車駕幸中堂聽訟。乙巳,以安陸王子敬爲南兗州刺史。戊申,以黃門侍郎崔平仲爲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丙午,車駕幸舊宮小會,設金石樂,在位者賦詩。戊申,車駕幸玄武湖講武。甲子,詔:“京師二縣,或有久墳毀發,可隨宜掩埋。遺骸未櫬,並加斂瘞。疾病窮困不能自存者,詳爲條格,並加沾賚。”
冬十月癸巳,以長沙王晃自南徐州爲中書監,桂陽王鑠爲南徐州刺史。
十二月庚申,魏人來聘。
三年(魏太和九年)正月辛卯,車駕祀南郊,大赦。賑恤二縣貧民。
詔高選學官,廣延胄子。又詔刺史守宰,嚴課農桑,校覈殿最,以申黜陟。詔復立國學,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二月辛丑,車駕出北郊。
四月戊戌,以輔國將軍桓敬爲兗州刺史。
五月乙未,蠲單丁及煢獨而秩養孤者今年田租,省總明觀。於王儉宅開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
八月戊午,太子詹事蕭順之爲領軍將軍。
十月壬戌,詔:“皇太子長懋講畢,當釋奠,王公以下可悉往觀禮。”辛酉,魏散騎常侍李彪來聘。
十一月己丑,以冠軍將軍王文仲爲青、冀二州刺史。
十二月丁酉,詔明春耕籍田。
是夏琅邪郡旱。
是年秋,國子學生畢業集,有司奏:“未詳今當用何禮何樂?”尚書令王儉議:“今之所行,釋奠而已。皇朝屈尊弘教,侍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今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四年(魏太和十年)正月甲子,以徵虜將軍薛淵爲徐州刺史。辛卯,車駕幸中堂,策秀才。
閏月辛亥,車駕籍田。詔:“見刑殊死以下,悉原宥。諸逋負在三年以前尤窮弊者,一皆蠲除。孝弟力田,詳授爵位,孤老貧窮,賜谷十石。凡欲附農而糧種缺乏者,並加給貸,務在優厚。”甲寅,以籍田禮畢,車駕幸閱武堂,勞酒小會,賜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車駕幸講武堂閱武。
二月庚寅,以光祿大夫王玄載爲兗州刺史。
三月辛亥,國子講孝經,車駕幸學,賜國子祭酒、博士、助教絹各有差。
四月丁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遷。
五月癸巳,詔:“揚,南徐二州今年戶租,三分二取見布,一分取錢。來歲以後,遠近諸州輸錢處,並減布直,匹準四百,依舊折半,以爲永制。”丙午,以吳興太守西昌侯鸞爲中領軍。
九月甲寅,以徵虜將軍王廣之爲徐州刺史。
五年(魏太和十一年)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爲大司馬,車騎將軍竟陵王子良爲司徒,徵虜將軍竟陵王子懋爲南兗州刺史。
二月戊子,車駕幸芳林園。
四月,車駕殷祀太廟。詔:“繫囚見徒四歲刑以下悉原遣,五年減爲三歲,京邑罪身應入重降一等。”
六月辛酉,賑恤京師被水居民。
七月戊申,詔:“丹陽屬縣建元四年以來至永明三年所逋田租,殊爲不少。京甸之內,宜加優貸。其非中貲者,可悉原停。”
八月乙亥,詔:“今夏雨水,義興田農多傷,詳蠲租調。”
九月己丑,詔曰:“九日出商飆館,登高宴羣臣。”辛卯,幸商飆館。(館,上所立,在孫陵岡,世呼爲“九日臺”。)丙午,詔曰:“自水德將謝,喪亂彌多。師旅歲興,饑饉代有。貧室盡於課調,泉貝傾於絕域。軍國器用,動資四表。不因厥產,鹹用九賦。雖有交貿之名,而無潤私之實。民資塗炭,是此之由。昔在開運,星紀未周,餘弊尚重。農桑不殷於曩日,粟帛輕賤於當年。工商罕兼金之儲,匹夫多飢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廢,上弊稍寡。所謂民失其資,能無匱乎?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京師及四方出錢億萬,來米穀絲綿之屬,其和價以優黔首。遠邦嘗市雜物,非土俗所產者,皆悉停之。必是歲賦攸宜,都邑所乏,可見直和市,毋使逋刻。”
十月甲申,以侍中安陸侯緬代西昌侯鸞爲中領軍。初起新林苑。
六年(魏太和十二年)正月壬午,以安成王暠爲南徐州刺史。詔:“二百里內獄同集京師,剋日聽覽。三署徒隸,詳所原釋。”
三月癸卯,以光祿大夫周盤龍爲行兗州刺史。
是月,角城戍主張蒲,乘船入清中採樵,潛納魏兵。戍主皇甫仲賢拒戰於門中,僅能卻之。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退。
六月甲寅,以散騎常侍沈景德爲徐州刺史。辛未,詔省州郡縣送故輸錢者。
七月乙巳,都官尚書呂安國爲領軍將軍。
八月乙卯,詔:“義興被水之鄉,賜痼疾篤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斗。”
九月壬寅,車駕幸琅邪城講武。
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閏月乙卯,詔:“北兗、北徐州,邊接疆場,民多懸罄,原永明以前所逋租調。”辛卯,以尚書僕射王奐爲領軍將軍。
十一月乙卯,西陽王子明爲南兗州刺史。
七年(魏太和十三年)正月丙午,以鎮南將軍柳世隆爲尚書左僕射,西昌侯鸞爲尚書右僕射。辛亥,車駕祀南郊,大赦。京邑貧民,普加賞賜。又詔曰:“鄭渾宰邑,因姓立名。王溶剖符,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常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抑亦情由俗淡。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量附定,蠲恤之宜,務存優厚。申明不舉子之科,若有舉子者復其父。”戊辰,詔:“諸大夫年秩隆重,可增俸,詳給見役。”
二月丙子,巴東王子響爲中護軍。己丑,詔:“宣尼誕敷文德,峻極自天。發輝七代,陶鈞萬品。感麟厭世,緬邈千祀。前王敬仰,崇修寢廟。歲月亟流,鞠爲茂草。今學斆興立,實秉宏規。可改築宗祊,務在爽塏。量給祭秩,禮同諸侯。奉聖之爵,以時紹繼。”
三月丁未,以太子後衛率王玄邈爲兗州刺史。隨郡王子隆代巴東子響爲中護軍。
四月戊寅,詔:“婚禮宜爲節文,頒之士庶。並可擬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巹之禮毋虧,寧儉之義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以法。”
五月乙巳,尚書令、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王儉卒。甲子,柳世隆爲尚書令。
六月丁未,車駕幸琅邪。
八月庚子,建安王子真爲中護軍。
九月壬寅,魏人來聘。
十月己丑,詔:“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凶奢靡,動違矩則。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姱炫,罔顧大典。可明爲條制,嚴勒所在,庶使劃一。如復違犯,依事糾奏。”
十二月己亥,中護軍建安王子真遷,前安西司馬垣榮祖爲兗州刺史。
是月,平南參軍顏幼明聘於魏。
是年,置兗州之東平郡于山陽、盱眙二界間,及壽張淮安縣。
八年(魏太和十四年)正月庚子,左將軍沈文季爲領軍將軍。
四月戊辰,詔公卿以下各舉所知,隨才授職。
八月丙寅,詔:“京邑霖雨,居民氾濫,遣中書舍人、二縣長官賑恤。”壬辰,遣丹陽尹蕭順之率軍討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誅之。
九月癸巳,原建元以前逋租。
十二月戊寅,詔:“尚書丞郎職事繁劇,可量增賜祿。”癸巳,以張衝爲青冀二州刺史。
九年(魏太和十五年)正月甲午,以江夏王鋒爲南徐州刺史。辛丑,車駕祀南郊,詔:“京師見囚繫,詳量原遣。”丙戌,射聲校尉裴照明聘魏。
三月癸巳,明堂災。
四月乙亥,有司奏“行陵舊格”,詔可。
五月丙申,林邑獻金簟。丁未,魏人來聘。己未,樂遊正陽堂災。
八月己亥,使司徒參軍蕭課聘於魏。吳興、義興大水。乙卯,蠲二郡租。
九月戊辰,幸琅邪城講武,觀者傾都,普頒酒肉。
十月甲寅,魏人來聘。
是年,尚書令柳世隆卒,贈司空。
魏徐州刺史薛虎子卒。濟陰王鬱爲徐州刺史。
十年(魏太和十六年)正月戊午,詔:“諸責負衆逋七年以前,悉原除。高貲不在例。孤老六疾,人谷五斛。內外有務,衆官增祿俸。”司徒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右衛將軍王玄邈爲北徐州刺史,冠軍將軍王文和爲北兗州刺史。
二月壬寅,鎮軍將軍陳顯達領中領軍。
四月辛丑,大司馬揚州刺史豫章王嶷卒。
五月己巳,司徒竟陵王子良爲揚州刺史。
十月己丑,車駕幸玄武湖講武。
十一月戊午,詔:“頃者淫雨,樵糧稍貴。京邑居民,多罹其弊。遣中書舍人、二縣長官賑恤。”
魏任城王澄爲徐州刺史,有聲績,朝京師,引見皇信堂。
十一年(魏太和十七年)正月癸丑,詔:京師繫囚,詳所原遣。以驃騎大將軍王敬則爲司空,鄱陽王鏘爲領軍將軍,代陳顯達。丙子,皇太子長懋卒。
四月壬午,詔:“東宮文武臣僚,可悉度爲太孫官屬。”立皇太孫昭業、太孫妃何氏。賜爲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粟帛各有差。以驃騎將軍劉靈哲爲兗州刺史。
五月戊辰,詔曰:“水旱成災,谷稼傷弊,凡三調衆逋,可同申至秋登。京師二縣、朱方,可權斷酒。”庚午,以輔國將軍蕭惠休爲徐州刺史。
七月丁巳,詔曰:“頃風水爲災,二岸居民,多罹其患。加以貧病六疾,孤老稚弱,彌足矜念。遣中書舍人履行沾恤。”又詔:“水旱爲災,江淮之間,倉稟既虛,草竊充斥,互相侵奪,依阻江湖,成此逋逃。曲赦南兗、兗、豫、司、徐五州三調,衆逋宿債,並同原除。其沿淮及青、冀僑民,復除已訖,更申五年。”是月,上不豫,徙御延昌殿。戊子,魏中外戒嚴,發露布及移書,稱當南伐。詔發徐、揚州民,廣設召募以備之。中書郎王融,見上有北伐之志,數上書獎勸。及魏將侵邊,子良於東府募兵,板融寧朔將軍,使典其事。得江西傖楚數百人。會上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子良以蕭衍、範雲等皆爲軍主。戊辰,上慮朝野憂虞,力疾:目樂府,奏正聲伎。子良日夜在內,太孫間日參承。戊寅,上疾亟,踅絕。太孫未入,內外惶懼,百僚皆已變服。王融欲矯詔立子良,詔草已立。及太孫來,王融戎服絳衫,於中書省閤口,斷東宮仗不得進。頃之,上覆蘇,問太孫所在,因召東官器甲皆入,以朝事委尚書左僕射西昌侯鸞。俄而上殂於延昌殿。上諡曰武帝,廟號世祖,年五十四。遺詔曰:“太孫進德日茂,子良善相毗輔,思弘治道,內外衆事無大小,悉與鸞參懷,共下意!”太孫即位。
又詔定殯葬祭臨之制,及內殿供佛如別牒,申立塔寺之禁。
八月壬午,詔稱先帝遺詔,以護軍將軍武陵王曄爲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僕射西昌侯鸞爲尚書令,右僕射王晏爲太孫詹事,沈文季爲護軍將軍。癸未,以司徒竟陵王子良爲太傅,班劍三十人。蠲除三調及衆逋在今年七月三十日以前者。省御府及無用池田、邸冶,減關市徵稅。先是,每月蠲除之詔,多無事實,督責如故。時西昌侯鸞任知朝政,恩信兩行,海內莫不欣然。丙戌詔曰:“近北掠餘口,悉充軍實。宜從蕩宥,許以自新。可一同放遣,還復民籍。已賞賜者,亦皆爲贖。”
九月癸丑,詔:“東西二省府國,兵屯所積,財單祿寡。選部可甄才品能,推校年月,邦守邑丞,隨宜量處,以貧爲先。”辛酉,追尊文惠皇太子爲世宗艾皇帝。丙寅,葬武帝於景安陵。
十月壬寅,追尊皇太孫太妃爲皇太后,立皇后何氏。
鬱林王隆昌元年(魏太和十八年)正月丁未,改元,大赦。加太傅、竟陵王子良殊禮。丹陽尹、安陵王子敬爲南兗州刺史,永嘉王昭粲爲徐州刺史,郢州刺史、建安王子真爲護軍將軍。詔百僚極陳得失。王公以下各舉所知。戊申,以護軍將軍沈文季爲領軍將軍。辛亥,車駕祀南郊。詔:“頃歲多稼無爽,遺秉如積,而三登之善未臻,萬斯之基尚遠。且風土異宜,百姓舛務,妨本害政,事非一揆。可符下州郡,務滋耕殖,相畝闢疇,廣開地利,深樹國本,克阜民天。又詢訪獄市,博聽謠俗,傷風損化,各以條聞,主者詳爲條格。”
二月辛卯,車駕祀明堂。
四月辛巳,衛將軍、開府武陵王曄卒。戊子,太傅竟陵王子良卒。丁酉,以尚書右僕射鄱陽王鏘爲驃騎將軍,開府。
閏月乙丑,以南東海太守蕭穎胄爲青、冀二州刺史。丁卯,鎮軍大將軍西昌侯鸞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戊辰,以中軍將軍新安王昭文爲揚州刺史。
七月庚戌,以蕭遙欣爲兗州刺史。乙亥,魏以宋王劉昶爲使持節,都督吳、楚、越諸軍事、大將軍、鎮彭城,以王蕭爲昶府長史。昶至鎮,不能撫接義故,卒無成功。壬辰,鎮軍大將軍鸞使衛尉蕭諶率兵弒帝於延德殿之西弄。鸞引兵入雲龍門,王晏、徐孝嗣、蕭坦之、陳顯達、王廣之皆隨其後。癸巳,以太后令,追廢帝爲鬱林王,葬以王禮,廢何後爲王妃。
徐姬及諸嬖倖皆死,迎立海陵王。
海陵王延興元年(即隆昌元年)七月丁酉,海陵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以尚書令、鎮軍大將軍、西昌侯鸞爲驃騎大將軍,錄尚書事、揚州刺史、宣城郡公。
八月甲辰,以新除衛尉蕭諶爲中領軍,司空王敬則進位太尉,新除車騎大將軍陳顯達爲司空,尚書左僕射王晏爲尚書令,驃騎大將軍鄱陽王鏘爲司徒。丁未,以驍騎將軍河東王鋐爲南徐州刺史,代永嘉王昭粲。辛亥,以安西將軍王玄邈爲中護軍,新除後軍司馬蕭誕爲徐州刺史。
九月癸未,宣城公鸞殺鄱陽王鏘、隨郡王子隆、南兗州刺史安陸王子敬。江州刺史、晉安王子懋起兵,遣中護軍王玄邈討殺之。假宣城公鸞黃鉞,內外綦嚴。乙酉,又殺南平王銳等。丁亥,以衛將軍廬陵王子卿爲司徒,撫軍將軍桂陽王鑠開府儀同三司。
十月癸巳,詔:“督勸婚嫁,宜嚴更申明,必使禽幣以時,標梅息怨。正廚諸役,舊出州郡,徵吏民以應其數。公獲二旬,私累數朔。又廣陵年常選出千人以助淮戌,勞擾爲煩,抑亦苞苴是育。今並可長停,別量所出。諸縣使村長路都防城直縣,爲劇尤深,亦宜禁斷。”丁酉,解嚴。進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宣城公鸞爲太傅、領大將軍、揚州牧,加殊禮,進爵爲王。戊戌,殺桂陽王鑠等。辛亥,宣城王鸞以太后令降帝爲海陵王,使鸞承大統,王太后出居都陽王故第,爲宣德宮。
明帝建武元年(即延興元年)十月癸亥,宣城王即皇帝位,改元,大赦。
是年,凡三改元,正月以後爲隆昌,七月丁酉以後爲延興,十月癸亥以後爲建武。
宿衛普轉一階,文武賜位二等,逋租宿債,換負官物,在建武元年以前,悉原除。劫賊餘口在臺府者,悉皆原放。負亹流徙,並還本鄉。太尉王敬則爲大司馬,司空陳顯達爲太尉,尚書令王晏加驃騎大將軍,中領軍蕭諶爲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皇子寶義爲揚州刺史,中護軍王玄邈爲南兗州刺史。乙丑,詔斷遠近上禮。己巳,詔:“守職之吏,多違舊典。存私害公,實興民蠹。今商旅稅石頭後渚及夫滷借債,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斷。主曹詳爲其制,憲司明加體察。”
十一月癸酉,以西中郎長史遙光爲揚州刺史,晉壽太守王洪範爲青,冀二州刺史。甲戌,詔省新林苑,先是民地,悉以還主,原債本直。甲申,詔:“邑宰祿薄俸微,不足代耕。雖任土恆貢,亦爲勞費,自今禁斷。”丁亥,詔:“細作中署、材官、車府,凡諸工,可悉開番假,遞令休息。”戊子,立皇子寶卷爲皇太子。庚子,詔曰:“日者百司耆齒,許以自陳,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並謝,興言愛老,實有矜懷。自縉紳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銓敘之科。”
是月,復輔政所誅諸王屬籍,各封子爲侯,海陵王遇害,諡曰恭。魏遣徐州刺史拓跋衍向鍾離(齊書作拓跋衍)。
二年(魏太和十九年)正月辛未,魏人來侵。已卯,詔牧伯守宰嚴課農桑。丁酉,內外綦嚴。
三月戊申,詔:“南徐州僑舊民丁,多充戎旅,蠲今年三課。”己未,詔:“南兗、徐州遇寇之家,悉停今年稅調。其與虜交通,不問往罪。”甲申,解嚴。
五月甲午,寢廟成。
六月壬戌,誅領軍將軍蕭諶,西陽王子明等。乙丑,以右衛將軍蕭坦之爲領軍將軍。
七月辛未,晉安王寶義爲南徐州刺史。
八月丁未,廬陵王寶源爲南兗州刺史。庚戌,新除輔國將軍申希祖爲南兗州刺史。
十月丁卯,詔:“罷東田,毀興光樓。”並詔水衡,量省御乘。乙卯,立皇太子妃褚氏。
十二月丁酉,晉帝諸陵,悉加修理,並增守衛。吳、晉陵二郡失稔之邦,蠲三調有差。
是年,省南徐州之南魯郡及淮浦、繹幕、榆次等縣。
三年(魏太和二十年)正月己巳,詔申明守宰六週之制。乙酉,詔:“去歲索虜寇邊,沿邊州郡將士有臨陣及疾病死亡者,並送還本土。”
九月辛酉,以冠軍將軍徐玄慶爲兗州刺史,申希祖改司州。
是年,省南徐州之泰山郡、濟陽郡、南平昌郡、南泰山郡、南濟陽郡,以所屬武陽隸淮陵郡,鄄城隸南濮陽郡。又省是州之徐、姑幕、下邳、城陽等縣。
四年(魏太和二十一年)正月庚午,大赦。詔:“往因時康,崇建庠序,屯虞薦有,權從省廢。今華夏乂安,要荒慕向,締修東序,實允適時。便可式依舊章,廣延國胄,弘敷景業,光啓後昆。”壬寅,詔:“民產子者,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新婚者,免伕役一年。”丙辰,尚書令王晏誅,子肅奔魏。
二月甲子,以左僕射徐孝嗣爲尚書令。
三月乙未,右僕射沈文季領擴軍將軍。
十一月丁亥,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可詳減舊價。”
十二月甲子,以寧朔將軍左興盛代徐玄慶爲兗州刺史,魏京兆王愉爲徐州刺史,盧淵兼爲長史。
永泰元年(魏太和二十二年)正月癸未,大赦。原除四年以前逋租宿債。中軍大將軍徐孝嗣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殺河東王鉉等十人。
三月戊申,詔曰:“仲尼明聖在躬,允光上哲,弘厥雅道,大訓生民,師範百王,軌儀千載。頃歲以來,祀典凌替,豈所以克昭盛烈,永隆風教。可式循舊典,詳復祭秩,使牢餼備禮,欽饗兼申。”
四月甲寅,改元,大赦。丙戌,以鎮軍將軍蕭坦之爲侍中、中領軍。丁卯,大司馬會稽太守王敬則舉兵反。先是上疾屢危,乃以光祿大夫張瓌爲平東將軍、吳郡太守,置兵佐密防敬則。殺山陰令王詢,臺傳御史鍾離祖願,遂舉兵。上聞敬則反,收敬則子太子洗馬王幼隆等皆殺之敬則率實甲萬人過浙江。張壤遣兵三千拒於松江,一時散走,瓌棄郡,逃民間。敬則以舊將舉事,百姓擔篙荷鍤,隨之者十餘萬,至晉陵,南沙人範修化殺縣令公上延孫以應之。敬則至武進陵口,痛哭而過。邱仲孚爲曲阿令,敬則前鋒奄至,仲孚謂吏民曰:“今若收舡艦,鑿長岡埭,瀉瀆水,以阻其路,得留數日,臺軍必至。”敬則軍至,值瀆涸,果頓兵不得進。
五月,詔前軍司馬左興盛,後軍將軍崔恭祖,輔國將軍劉山陽,龍驤將軍、馬軍主胡松築壘於曲阿長岡;右僕射沈文季爲持節都督,屯湖頭,備京口路。敬則急攻興盛、山陽二壘,臺軍欲退,而圍不開,各死戰。胡松引騎兵突其後,白丁無器仗,皆散走。敬則大敗,索馬再上,不能得,崔恭祖刺之仆地,興盛軍客袁文曠斬之。乙酉,傳首建康。臺軍討賊黨,太守王瞻上言:“愚民易動,不足窮法。”上許之,所全活以萬數。曲赦吳、晉陵、浙東七郡。以後軍長史蕭穎胄爲南兗州刺史。丁酉,以北中郎將司馬元和爲兗州刺史。
七月,以輔國將軍王珍國爲青、冀二州刺史。乙酉,上殂於正福殿,太子寶卷即位,上諡曰明皇帝。廟號高宗。八月葬明皇帝於曲阿之興安陵。
八月丁巳,詔辨括選序,訪搜貧屈。
十月己未,詔刪省科律。
十-月戊子,立皇后褚氏,賜王公以下錢各有差。
東昏侯永元元年(魏太和二十三年)正月戊寅,大赦,改元。詔研策秀孝,考課百司。辛亥,車駕祀南郊。詔三品清資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
二月癸丑,以北中郎邵陵王寶攸爲南兗州刺史。
四月己巳,立皇子誦爲皇太子。
五月癸女,以撫軍大將軍始安王遙光爲開府儀同三司。
七月丙戌,地震。殺尚書右僕射江祏、侍中江祀。
丁亥,京師大水,死者甚衆,詔:賜死者材器,並賑恤。
八月乙巳,蠲京邑遇水資財漂盪者今年調稅。丙辰,揚州刺史始安王遙光據東府反,以討劉暄爲名。
詔曲赦京邑,中外戒嚴。尚書令徐孝嗣以下屯衛宮城。遣領軍將軍蕭坦之率六軍討之。沈孝嗣與沈文季戎服坐南掖門上,蕭坦之屯湘宮寺,左興盛屯東籬門,鎮軍司馬曹虎屯青溪大橋。衆軍圍東城三面,燒司徒府。遙光遣垣歷生從西門出戰,臺軍屢敗,殺隊主桑天愛。戊午,諮議參軍蕭暢與撫軍長史沈昭略潛自南門出,詣臺自歸,衆情大沮。己未,垣歷生自南門出戰,因棄矟降曹虎,虎命斬之。其晚,臺軍以火箭燒東北角樓。至夜,城潰,臺軍主劉光國等先入。遙光聞外兵至,滅燭匐伏牀下,軍人排閤入,於暗中牽出,斬遙光,傳首臺城。以徵北大將軍晉安王寶玄爲徐、兗二州刺史。(按:《南齊書》《南史·本紀》遙光之死,在戊午。今從《通鑑》。)己巳,以徐孝嗣爲司空,加沈文季鎮軍將軍,侍中、僕射如故;蕭坦之爲尚書右僕射、丹陽尹,右將軍如故;劉暄爲領軍將軍;曹虎爲散騎常侍。
魏南徐州刺史沈陵率宿、豫之衆來奔。濱淮諸戍以有備得全。陵在邊歷年,陰結邊州豪傑。陵既叛,郡縣多捕送陵黨,長史盧淵皆撫而赦之,惟歸罪於陵,衆心乃安。
閏月丙子,以沈陵爲北徐州刺史。
九月甲辰,殺尚書右僕射蕭坦之、右衛將軍曹虎。戊午,殺領軍將軍劉暄。壬戌,以頻殺大臣,大赦。辛未,以太子詹事王瑩爲中領軍。
十月乙未,殺尚書令新除司空徐孝嗣、右僕射沈文季。
十一月丙辰,太尉江州刺史陳顯達舉兵於尋陽。乙丑,以護軍將軍崔慧景爲平南將軍,督諸軍擊顯達。
十二月癸未,陳顯達發尋陽,敗後軍將軍胡松於採石,建康震恐。甲申,軍於新林,左衛將軍左興盛帥諸軍拒之。顯達多置屯火於岸側,潛軍夜渡,襲宮城。乙酉,顯達以數千人登落星罔新亭,諸軍聞之,奔還,宮城大駭,閉門設守。顯達執馬矟,從步兵數百,於西州前,與臺軍戰,再合,顯達大勝,手殺數人,矟折;顯達不能抗,走,至西州後烏榜村,騎官趙潭注刺顯達墜馬,斬之,諸子皆死。
二年(魏景明元年)正月壬子,以輔國將軍張衝爲南兗州刺史。
三月丁來,崔慧景於廣陵舉兵,襲京師。慧景將渡江,南徐、兗二州刺史江夏王寶玄密與相應,開門納慧景,寶玄乘八扛輿,手執絳麾,隨慧景向建康。臺遣驍騎將軍張佛護、直閤將軍徐元稱等六將據竹裏,爲數城拒之。崔恭祖等進攻城,拔之,斬佛護;徐元稱降,餘四軍主皆死。乙卯,遣中領軍王瑩都督衆軍,據湖頭築壘,上帶蔣山西巖,實甲數萬。慧景至查硎,分遣千餘人,魚貫緣山,自西巖夜下,鼓叫臨城中。臺軍驚恐,即時奔散。帝又遣右衛將軍左興盛帥臺內三萬人拒慧景於北籬門。甲子,慧景入樂遊苑,宮門皆閉,慧景引衆圍之,於是東府、石頭、白下、新亭諸城皆潰。左興盛走,不得入官,逃淮渚荻舫中,慧景搶殺之。宮中遣兵出蕩,不克。慧景燒蘭臺府署爲戰場。守衛尉蕭暢屯南掖門,處分城內,隨方應拒,衆心稍安。慧景稱宣德太后令,廢帝爲吳王。巴陵王昭胄兄弟,出赴慧景,慧景意更向昭胄。時豫州刺史蕭懿將兵在小峴,帝遣密使告之。懿方食,投箸而起。帥軍主胡松、李居士等數千人,自採石濟江,頓越城舉火,城中鼓叫相慶。慧景遣崔覺將精兵數千人渡南岸。懿軍昧旦進戰,數合,士皆致死,覺大敗,赴淮死者二千餘人。覺單馬退,開桁阻淮,恭祖掠得東宮女伎,覺逼奪之,恭祖憤恨。其夜,與慧景驍將劉靈運詣城降。
四月癸酉,慧景將腹心數人潛去,欲北渡江,城北諸軍猶爲拒戰。城中出蕩,殺數百人,懿軍渡北岸,慧景餘衆皆走,圍城凡十二日而敗。從者於道稍散,單騎至蟹浦,爲漁人所斬。詔曲赦京邑,南徐、兗二州。乙亥,以新除尚書左僕射蕭懿爲尚書令。丙子,以晉熙王寶嵩爲徐州刺史。
五月戊申,以桂陽王寶貞爲中護軍。己酉,江夏王寶玄誅。壬子,大赦。乙丑,曲赦京邑、南徐、兗二州。
六月戊寅,車駕於樂遊苑內,會如三元,京邑女人放觀。戊戌,以守五兵尚書陸慧曉爲南兗州刺史。
八月甲申,夜,宮內火。
十月己卯,殺尚書令蕭懿。
十一月辛丑,以寧朔將軍張稷爲兗州刺史。甲寅,西中郎長史蕭穎胄奉荊州刺史南康王寶融起兵。
十二月,雍州刺史蕭衍起兵於襄陽。壬辰,西中郎司馬夏侯詳之子驍騎將軍夏侯亶自建康亡歸江陵,稱奉宣德太后令:“南康王宜篡承皇祚,方俟清官,未即大號;可封十郡爲宣城王、相國、荊州牧,加黃鉞,選百官。”
三年(魏景明二年)正月丙申朔,帝與宮人於閱武堂元會,皇后正位,閹人行儀,帝戎服臨視。丁酉,以驃騎大將軍晉安王寶義爲司徒。辛亥,祀南郊,大赦,詔百官進讜言。
二月丙寅,乾和殿西廂火。壬午,詔遣羽林兵徵雍州,中外綦嚴。
三月丁未,南康王寶融即位於江陵,以蕭穎胄爲尚書令,蕭衍爲左僕射、徵東大將軍、都督征討諸軍事,假黃鉞。
六月,東昏侯作共樂苑。京邑雨水,賑恤之。巴陵王昭胄等誅。
七月甲午,新除雍州刺史張欣泰等率石頭文武奉建安王寶寅至杜姥宅,宮閉,乃散走。
八月辛巳,光祿大夫張瓌鎮石頭。
辛卯,東昏侯以太子左衛率李居士總督征討諸軍事,屯新亭。
九月丙辰,李居士與義軍戰於新亭;敗績。甲申,蕭衍前軍至蕪湖;監豫州事申胄軍二萬人棄姑孰走,衍進軍,據之。乙未,徵東大將軍蕭衍自尋陽東下。戊申,衍遣曹景宗等進頓江寧。丙辰,破李居士軍,乘勝而前,徑至皁筴橋。於是王茂等進據赤鼻邏,新亭城主江道林引兵出戰,衆軍擒之於陣。衍至新林,命王茂進據越城,鄧元起據道士墩,陳伯之據籬門,呂僧珍據白板橋。李居士率銳卒萬人,直來薄壘。僧珍分人,內外奮擊,居士請於東昏侯,燒南岸邑屋,以闢戰場,自大航以西,新亭以北,皆盡。
十月甲戌,東昏侯遣徵虜將軍王珍國、軍主胡虎牙將精兵十萬陣於朱雀航南,開航背水,以絕歸路。衍軍小卻,王茂下馬,單刀直前。其甥韋欣慶執鐵纏矟以翼之,衝擊東軍,應時而陷。呂僧珍縱火焚其營,將士皆殊死戰。直閣將軍席豪發憤,突陣而死。士卒土崩,赴淮死者無數。後至者乘之而濟,東軍望之皆潰。衍軍長驅至宣陽門。(先是,東昏侯遣軍主左僧慶屯京口,常僧景屯廣陵,李叔獻屯瓜步。及申胄自姑孰奔歸,使停破墩,爲東北聲援。至是,衍遣使曉諭,皆率衆來降。衍遣弟輔國將軍秀鎮京口,輔國將軍恢鎮破墩,從弟寧朔將軍景鎮廣陵。)戊寅,寧朔將軍徐元瑜以東府城降於義軍,青冀二州刺史桓和入衛,屯東宮。己卯,張瓌棄石頭還宮,於是閉宮城門自守。
十一月壬寅,尚書令蕭穎胄卒。
十二月丙寅,新除雍州刺史王珍國、侍中張稷率兵入雲龍門。東昏侯在含德殿作笙歌,寢未熟,聞兵入,趨出北戶,欲還後宮,門已閉。宦者黃泰平刀傷之,仆地,張齊斬之,時年十九。己巳,宣德皇太后以徵東將軍蕭衍爲中書監、大司馬、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封建安郡公,依晉武陵王遵承製故事。以司徒晉安王寶義爲太尉。乙酉,尚書右僕射王瑩爲左僕射。
和帝中興二年(魏景明三年),大司馬蕭衍奉宣德太后臨朝,入居內殿。衍解承製。己亥,以寧朔將軍蕭昺監南兗州。壬寅,以大司馬衍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己酉,以大司馬長史王亮爲中書監、尚書令。甲寅,詔大司馬衍進位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十郡爲梁公,備九錫之禮,加遠遊冠,位在諸王上,加綠捩綬。
二月壬戌,梁公衍殺湘東王寶晊等。戊辰,進梁公爵爲梁王,增封十郡。
三月辛丑,鄱陽王寶寅奔魏,衍殺邵陵王寶攸等三人。庚戌,以冠軍長史蕭秀爲南徐州刺史。車駕東至姑孰。丙辰,禪位梁王。
四月辛酉,宣德太后令:“西詔至,帝憲章前代,禪神器於梁,明可臨軒,遣使恭授璽綬,未亡人便歸於別宮。”戊辰,巴陵王卒,年十五。追尊爲齊和帝,葬恭安陵。
●第八卷 梁
武帝天監元年(魏景明三年)四月,即皇帝位於南郊。禮畢,備法駕即建康宮,臨太極前殿。大赦。改齊中興二年爲天監元年。封齊帝爲巴陵王,齊宣德皇后爲齊文帝妃,齊后王氏爲巴陵王妃。是日,詔封文武功臣新除車騎將軍夏侯詳等十五人爲公侯,以弟中擴軍宏爲揚州刺史,封臨川郡王,南徐州刺史秀爲安城郡王。丁卯,加領軍將軍王茂爲鎮軍將軍。以中書監王亮爲尚書令,相國左長史王瑩爲中書監,吏部尚書沈約爲尚書僕射,長兼侍中範云爲吏部尚書。詔凡後宮樂府,西解暴室,諸如此例,一皆放遣。若衰老不能自存,官給廩食。又詔依周漢舊典,有罪入贖,詳爲條格,以時奏聞。辛未,以新除謝沐縣公蕭寶義爲巴陵王,奉齊祀。復南蘭陵武進縣,依前代之科。改南東海爲蘭陵郡。土斷南徐州諸僑郡縣。甲戌,詔斷遠近上慶禮。
閏月壬寅,詔以憲綱日弛,漸以爲俗。今端右可以風聞奏事,依元熙舊制。
五月乙亥,夜,盜入南、北掖,燒神虎門、總章觀,害衛尉卿張弘策。戊子,以領軍將軍王茂遷江州刺史。
八月戊戌,置建康三官。丁未,詔中書監王瑩等八人蔘定律令。
是月,詔尚書曹郎依昔奏事。林邑、千陀利各遣使貢方物。
十一月甲子,立皇子統爲皇太子。
十二月丙申,以國於祭酒張稷爲護軍將軍。辛亥,免。
是歲大旱,米鬥五千,人多餓死。
二年(魏景明四年)正月甲寅,詔:“朕自藩部,常躬訊錄,求理得情,洪細必盡。末運弛綱,斯政又闕。朕屬當期運,君臨兆億,雖復齋居宣室,留心聽斷,而九牧遐荒,無因聽覽。可申敕諸州,月一臨訊,博詢擇善,務在確實。”乙卯,以尚書僕射沈約爲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範云爲右僕射,鄱陽王恢爲南徐州刺史,代安成王秀,右衛將軍柳慶遠爲中領軍。丙辰,尚書令王亮免。
四月癸卯,尚書刪定郎蔡法度上樑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十卷。
五月丁巳,尚書右僕射範雲卒。壬申,斷諸郡縣獻奉二宮。惟諸州及會稽,職惟嶽牧,許薦任土,若非地產,亦不得貢。甲午,以中書監王瑩爲尚書右僕射。
是夏多癘疫。以新除光祿大夫謝朏爲司徒,尚書令。
七月,扶南、龜茲、中天竺各遣使獻方物。
十月,皇子綱生,降都下死罪以下囚。
魏揚州刺史任城王澄命統軍黨法宗、傅豎眼、王神念分兵寇東關、大峴、淮陵、九山,拔關要、潁川、大硯三城,白塔、牽城、清溪皆潰。徐州刺史司馬明素將兵救九山,徐州長史潘伯鄰救淮陵,寧朔將軍王燮保焦城。黨法宗等進拔焦城,破淮陵。
十一月乙亥,尚書左僕射沈約以母憂去職。壬午,魏黨法宗等擒司馬明素,斬伯鄰。
魏徐州刺史王監取角城。
三年(魏正始元年)正月戊申,揚州刺史臨川王宏進號中軍將軍。癸丑,以尚書右僕射王瑩爲尚書左僕射,太子詹事柳惔爲尚書右僕射。
五月丁巳,以扶南國王陳如闍耶跋摩爲安南將軍。癸未,大赦。
七月丁未,湘州刺史楊公則爲中護軍。
九月,北天竺遣使獻方物。
十一月甲子,詔除贖罪科。
魏元嵩爲徐州刺史轉揚州。
四年(魏正始二年)正月癸卯朔,詔曰:“今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顏,勿限年次。”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廣開館宇。南徐州刺史鄱陽王恢遷,中護軍柳慶遠遷。有司奏吳令唐傭鑄盤龍火爐、翔鳳硯蓋,詔禁錮終身。丙午,省鳳凰銜書伎。戊申,停宮人觀郊禋。辛亥,祀南郊,大赦。
二月壬午,遣衛尉卿楊公則率宿衛兵塞洛口。戊戌,以前郢州刺史曹景宗爲中護軍。
是月,立建興苑於秣陵建興裏。
六月庚戌,初立孔子廟。
十月丙午,北伐,以揚州刺史臨川王宏都督江北諸軍事,尚書右僕射柳惔爲副。以興師費用,王公以下各上國租及田穀,助軍費。
十一月辛未,以都官尚書張稷爲領軍將軍。
十二月,司徒、尚書令謝朏以所生母憂,去職。
是歲大穰,米斛三十。
五年(魏正始三年)正月丁卯朔,詔:“凡諸郡國舊族邦內無在朝位者,選官蒐括,使郡有一人。”乙亥,以前司徒謝朏爲中書監、司徒。南徐州刺史建安王偉改丹陽尹,以豫章王綜代之。丁丑,左僕射王瑩爲護軍將軍。甲申,立皇於綱爲晉安郡王。(按:皇子封不備書,以簡文帝承嗣,故書。)
四月甲寅,初立詔獄。詔建康縣置三官(監正平),與廷尉、三官分掌獄事,號建康爲南獄,廷尉爲北獄。
五月辛未,太子左衛率張惠紹克魏宿預城。乙亥,臨川王宏前軍克梁城。
是月,置集雅館以招遠學。
六月庚子,青、冀二州刺史桓和克朐山城。
七月乙丑,鄧至國遣使獻方物。己丑,遣將軍角念將兵屯蒙山,招納兗州之民,降者甚衆。時將軍蕭及屯固城,桓和屯孤山。壬寅,魏統軍樊魯大破桓和於孤山。
八月,別將元恆拔固城,統軍畢祖朽擊念,走之。己酉,將軍薛懷恭與魏邢巒戰於睢口,敗績,懷恭築城。
九月癸酉,魏邢巒與將軍楊大眼合攻,拔清南之城,斬懷恭,張惠紹棄宿豫。己丑夜,臨川王宏之師潰於洛口。
十一月乙丑,以師出淹時,大赦。
十二月癸卯,司徒謝朏卒。
六年(魏正始四年)正月辛酉朔,詔四方士民,陳言刑政。己卯,詔:“祝史請禱,不得爲朕祈福。”
四月癸卯,以右衛將軍曹景宗爲領軍將軍。己酉,以江州刺史王茂爲尚書右僕射。丁巳,揚州刺史臨川王宏爲驃騎將軍,以建安王偉代之。
右光祿大夫沈約代王瑩爲尚書左僕射。
八月戊於,大赦。戊戌,京師大水,濤入御道。
九月丁亥,改閱武堂爲德陽堂,聽訟堂爲儀賢堂。丙戌,以左衛將軍呂僧珍代呂義之爲南兗州刺史。
閏月乙丑,臨川王宏爲司徒、尚書左僕射,沈約爲尚書令、吏部尚書,袁昂兼尚書右僕射。甲申,以右光祿大夫夏侯詳爲左僕射。魏元昞(即元壽興)爲徐州刺史。
七年(魏永平元年)正月乙酉朔,詔:“今聲訓所漸,夷夏同風,宜大啓庠斆,博延胄子,務彼十倫,弘此三德,使陶鈞遠被,微言載表。”戊戌,作神龍、仁虎闕於端門、大司馬門外壬子,以衛尉蕭景代曹景宗兼領軍將軍。二月乙卯,新作國門于越城南。庚午,詔於州郡縣置州望、郡宗、鄉豪各一人,專掌搜薦。乙亥,以南兗州刺史呂僧珍代蕭景爲領軍將軍。丙子,以中護軍長沙王淵業爲南兗州刺史,柳慶遠自雍州刺史爲護軍將軍。
五月己亥,詔復置宗正、太僕、大匠、鴻臚,又增太府、大舟,爲十二卿。癸卯,始興王憺自荊州刺史爲護軍將軍。
六月辛酉,復建、修二陵,週迴五里內居民。改陵監爲陵令。
八月丁巳,赦大辟以下未結正者。
九月丁亥,詔曰:“藪澤山林,毓材所出。斧斤之用,比屋所資。而頃世相承,並加封固,豈所謂與民同利,惠茲黔首?凡公家諸屯戍見封者,可悉開常禁。”壬子,置童子奉車郎。
十月丙寅,以吳興太守張稷爲尚書左僕射。丙子,魏陽關主許敬珍以城內附。詔大舉伐魏。以始興王憺爲平北將軍,率衆入清;車騎將軍王茂率衆向宿豫。丁丑,魏鎮東參軍成景俊殺宿豫戍主嚴仲賢,以城來降。
十一月庚寅,魏遣安東將軍楊椿將兵四萬攻宿豫。
八年(魏永平二年)正月辛巳,車駕祀南郊,大赦,內外文武各賜勞一年。
四月戊申,護軍將軍始興王憺遷,臨川王宏代建安王偉爲揚州刺史。丙子,丹陽尹王瑩遷。
五月壬午,詔:“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後,可量加敘錄。雖復牛監羊肆,寒品後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漏。”
十月乙巳,長沙王淵業自南兗州刺史爲護軍將軍,始興王憺以鎮北將軍代之。
魏以盧昶爲徐州刺吏。
九年(魏永平三年)正月乙丑,右光祿大夫王瑩代沈約爲尚書令,建安王偉領護軍將軍,南兗州刺史始興王憺遷,以太常卿王亮爲中書監。丙子,晉安王綱爲南兗州刺史。庚寅,作緣淮塘,北岸起石頭迄東冶,南岸起後渚籬門迄於三橋。
三月己丑,車駕幸國子學,親臨講肄,賜國子監祭酒以下帛各有差。詔:“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在從師者,可令入學。”于闐獻方物。
四月丁巳,革選五部令史用寒流。林邑國獻白猴一。
五月己亥,詔:“自今臺閣省府州郡鎮戍應有職僚之所,時共集議,各陳損益,具以奏聞。”中書監王亮卒。
六月癸酉,護軍建安王偉遷。
十二月癸未,車駕幸國子學,策試胄子,賜訓授之司各有差。
十年(魏永平四年)正月辛丑,車駕祀南郊,大赦,居局治事賜勞二年。癸卯,尚書左僕射張稷爲青、冀二州刺史,鄱陽王恢自郢州刺史爲護軍將軍。甲辰,南康王績代豫章王綜爲南徐州刺史。辛酉,車駕祀明堂。
三月,盜殺東莞、琅邪二郡太守鄧晰,以朐山引魏徐州刺史盧昶,遣振遠將軍馬仙琕討之。
五月,馬仙琕圍朐山。丁丑,領軍呂僧珍卒。己卯,以國子祭酒張充爲尚書左僕射,太子詹事柳慶遠爲領軍將軍。
七月丙辰,詔:“昔公卿面陳,載在前史,令僕陛奏,列代明文,晉氏陵替,虛誕爲風,自此相因,其失彌遠。三槐八坐,應有務之百官,宜有所論,可入陳啓,庶藉周爰,少匡寡薄。”
九月,馬仙琕大破魏軍,克復朐山城。
十二月,魏徐州刺史盧昶以朐山失利,免。
是歲,初作宮城門三重樓及開二道。宕昌國獻方物。
十一年(魏延昌元年)正月壬辰,詔:“刑法悼耄,罪不收孥。禮著明文,史彰前事。自今逋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午有老小,可停將送。”司空、揚州刺史、臨川王宏進位太尉。驃騎將軍王茂爲司空。
三月丁巳,曲赦揚、徐二州。筑西靜壇於鐘山。庚申,高麗獻方物。
四月,詔:“去歲朐山大殄醜類,宜爲京觀,用旌武功;但伐罪弔民,皇王盛軌,掩骼埋胔,仁者用心。其下青州,悉使收藏。”百濟、扶南、林邑獻方物。
十一月乙未,以吳郡太守袁昂爲尚書右僕射。己酉,降太尉、揚州刺史、臨川王宏爲驃騎將軍。癸丑,齊宣德太妃王氏葬崇安陵,諡曰安後。
十二月己未,護軍將軍鄱陽王恢遷。
魏李彥爲徐州刺史。
十二年(魏延昌二年)正月辛卯,車駕祀南郊,赦大辟以下。
二月,以兼尚書右僕射袁昂爲尚書右僕射。鬱州民夜襲州城,殺青、冀二州刺史張稷降魏,北兗州刺史康絢遣司馬霍奉伯討平之。新作太極殿。
三月辛卯,王珍國自湘州刺史爲護軍將軍。
四月,都下大水。
六月癸巳,新作太廟。
九月戊午,臨川王宏爲司空。
十月丁亥,詔:“明堂地居卑溼,可量就埤起,以盡誠敬。”
是年夏,魏徐州大霖雨,川瀆溢,刺史李彥疏通,得無淹潰之害。晉安王綱自南兗州入爲丹陽尹,吳平侯景爲南兗州刺史。
十三年(魏延呂三年)正月壬戌,丹陽尹、晉安王綱遷。
二月丁亥,車駕親耕籍田,大赦,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四月辛卯,林邑獻方物。
五月辛亥,以通直散騎常侍韋叡爲中護軍。
六月己亥,以南兗州刺史蕭景爲領軍將軍。
七月乙亥,立皇子繹爲湘東郡王。
八月癸卯,扶南、于闐獻方物。
是歲,作浮山堰。魏楊鈞爲徐州刺史。
十四年(魏延昌四年)正月乙巳朔,皇太子冠,大赦。賜爲父後者爵一級,王公以下班賚各有差。停遠近上慶禮。辛亥,車駕祀南郊。詔:“班下遠近,博採英異。又前以墨刑代重闢者,除其條。”
二月庚寅,芮芮來聘。辛丑,中護軍韋叡遷。
九月癸丑,長沙王淵業爲護軍將軍。狼牙修國獻方物。
十月,浮山堰壞。
是年,魏以司徒左長史楊鈞爲徐州刺史。
十五年(魏熙平元年)正月己巳,詔:“可申下四方,政有不便於民者,所在具條以聞長吏勸課,躬履堤防,勿有不修,致妨農事,關市之賦,或有未允,外時參量,優減舊格。”
四月丁未,以豫章王綜兼護軍。高麗獻方物。
五月癸未,揚州刺史臨川王宏爲中書監,刺史如故。
六月丙申,改作小廟畢。庚子,尚書令王瑩爲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袁昂爲左僕射,吏部尚書王暕爲右僕射。
八月,芮芮來聘,河南(即吐谷渾)獻方物。
十月戊午,丹陽尹長沙王淵業遷。
十一月丁卯,兼護軍豫章王綜遷。壬午,以雍州刺史韋叡爲護軍將軍。
是年,魏以安豐王延明爲徐州刺史。
十六年(魏熙平二年)正月辛未,車駕親祀南郊,詔:“朕昧旦勤勞,亟移星紀。升中就陽,禋敬克展。務承天休,布茲和澤。尤貧之家,勿收今年三調。其無田業者,所在量宜賦給。若民有產子,即依格優蠲。”
二月庚戌,豫章王綜爲南徐州刺史。南康王績自南徐州領石頭戍事。
三月丙子,河南王獻方物,敕太醫不得以生類爲藥。公家織官,紋錦飾並斷仙人鳥獸之形。
四月甲子,初去宗廟牲。
十月,宗廟薦饈,始用蔬果。
是年,起至敬殿、景陽臺,置七廟坐,每月再設淨饌。
十七年(魏神龜元年)正月丁巳朔,詔曰:“今開元發歲,品物維新,思俾黔黎,各安舊所。將使郡無曠土,邑靡流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在天監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可開恩半歲,悉聽還本,蠲課三年。其流寓過遠者,量加程日。若有不樂還者,使著土籍爲民,準舊課輸。若流移之後,本鄉無居宅者,村司三老及餘親屬,佔請村內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戀本者還有所託。凡坐爲市埭諸職割盜衰減應被封籍者,其田宅車牛,是民生之具,不得悉以沒入,皆優量分留,使得自止。其商賈富室,亦不得互相兼併。遁叛之身,罪無輕重,並許首出,還復民伍。若有拘限,自還本役。併爲條格,鹹使聞之。”
二月甲辰,大赦。乙卯,領石頭戍事南康王績爲南兗州刺史。
五月戊寅,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己卯,千陀利國獻方物。以領軍將軍蕭景爲安右將軍,監揚州。辛巳,以臨川王宏爲中書監。
六月,以益州刺史鄱陽王恢爲領軍將軍。中軍將軍、中書監臨川王宏以本號行司徒。
八月壬寅,詔兵騶奴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者,免爲平民。
十月乙亥,以行司徒臨川王宏爲中書監、司徒。
是年,晉安王綱復爲丹陽尹。魏以蕭寶寅爲都督徐、南兗二州軍事、車騎將軍、徐州刺史。
十八年(魏神龜二年)正月甲申,始興王憺自荊州刺史爲領軍將軍,尚書左僕射袁昂爲尚書令,尚書右僕射王暕爲左僕射,太子詹事徐勉爲右僕射。辛卯,車駕祀南郊。
四月丁巳,大赦。帝於無礙殿受佛戒。
魏以蕭寶寅爲徐州刺史。
普通元年(魏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大赦,改元。己卯,以司徒臨川王宏爲揚州刺史,監揚州蕭景遷郢州刺史。尚書左僕射王暕以母憂去職。金紫光祿大夫王份爲尚書右僕射。庚子,扶南、高麗獻方物。
二月丙戌,滑國獻方物。
四月甲午,河南王獻方物。
六月丁未,護軍將軍韋叡遷。
七月己卯,江、淮、海並溢。
十月辛亥,以長沙王淵業爲護軍將軍。辛酉,丹陽尹晉安王綱遷。
二年(魏正光二年)正月甲戌,晉安王綱自新除益州刺史爲南徐州刺史,代豫章王綜。辛巳,車駕祀南郊。詔:“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皆收養,贍給衣食,以終其身。於京師置孤獨園。尤窮之家,勿收租賦。”戊子,大赦。
二月辛丑,車駕祀明堂。
三月庚寅,大雪,平地三尺。
四月乙卯,改作南北郊。丙辰,詔:“平秩東作,義不在南。可於震方,簡求沃野。具茲千畝,庶允舊章。”
五月癸卯,琬炎殿火,延燒後宮屋三千餘間。丁巳,詔停賀瑞。
七月丁酉,假大匠卿裴邃節,北討。
十一月,百濟、新羅獻方物。
魏徐州刺史蕭寶寅遷尚書左僕射。
三年(魏正光三年)正月庚子,以尚書令袁昂爲中書監,吳郡太守王暕爲尚書左僕射,代王份。庚戌,京師地震。
五月癸巳,赦,並班下四方,民所疾苦,鹹即以聞,公卿百僚各上封事,連率郡國舉賢良、方正之士。
八月辛酉,作二郊及籍田並畢,班賜工匠各有差。甲子,婆利、白題國獻方物。
十一月辛丑,以太子詹事蕭淵藻代始興王憺爲領軍將軍。
魏北海王顥爲徐州刺史。
四年(魏正光四年)正月辛卯,車駕祀南郊,應諸窮疾,鹹加賑恤,並班下四方,時理獄訟。丙午,車駕祀明堂。
二月乙亥,躬耕籍田。詔:“可班下遠近,廣闢良疇,公私畎畝,務盡地利。若欲附農而糧種有乏,亦加貸恤,每使優遍。孝悌力田,賜爵一級,預耕之司,刻日勞酒。”
三月壬寅,豫章王綜爲南兗州刺史,代南康王績。
十月庚午,以中書監,中衛將軍袁昂爲尚書令,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己卯,護軍將軍昌義之卒。
十一月甲辰,尚書左僕射王晾卒。魏徐州刺史北海王顥以御史劾,削奪官爵。
十二月戊午,始鑄鐵錢。狼牙修國獻方物。
五年(魏正光五年)正月,太府卿夏侯直爲中護軍。
三月甲戌,分揚州、江州置東揚州。
六月,曲阿水災。庚子,以員外散騎常侍元樹爲平北將軍,率衆北伐。戊於,以會稽太守武陵王紀爲東揚州刺史。
八月庚寅,徐州刺史成景俊克魏童棧城。
九月戊申,成景俊又克睢陵城。
十月壬寅,太守曹世宗破魏曲陽城。
魏元法僧爲徐州刺史。
六年(魏孝昌元年)正月辛亥,車駕祀南郊。庚申,魏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內附。上使散騎常侍朱異使於法僧,以宣城太守元略爲,大都督。己巳,詔:侍中、領軍將軍西昌侯淵藻,率衆前驅,南兗州刺史豫章王綜率諸軍繼進。甲戌,以元法僧爲司空。
是月,魏安樂王鑑擊元略於彭城南,略大敗,走入城。法僧出擊,鑑大敗之。將軍王希聃拔魏南陽平。
二月庚辰,南徐州刺史廬陵王續還朝。
三月己酉,行幸白下城,履行六軍頓所。乙丑,豫章王綜權頓彭城,總督衆軍,並攝徐州府事。乙巳,上召元法僧及元略還建康。法僧驅吏民萬餘人南渡。
五月己酉,築宿豫堰。壬子,遣中護軍夏侯亶北伐。
六月庚辰,豫章王綜奔魏,魏入彭城,乘勝追擊,復取諸城,至宿豫而還。
八月丙子,以散騎常侍曹仲宗兼領軍。
十月壬戌,大赦。
十二月戊於,行南徐州事邵陵王綸有罪,免官削爵。壬辰,京師地震。
魏東道大行臺、徐州大都督、安豐王延明覆爲徐州刺史。州頻經師旅,延明招攜新故,人悉安業,百姓鹹附。
七年(魏孝昌二年)正月辛丑,赦殊死以下。丁卯,滑國獻方物。
二月甲戌,北伐衆軍解嚴。河南王獻方物。
三月乙卯,高麗獻方物。
四月乙酉,太尉臨川王宏卒。南州津改置校尉,增加俸秩。詔在位羣臣,各舉所知,凡是清吏,鹹使薦聞。州年舉二人;大郡一人。孔休源授宣惠將軍,監揚州事。
六月,林邑獻方物。
七月,上覆遣元樹等自北道攻黎漿,夏侯亶等自南道攻壽陽。
十月辛未,丹陽尹湘東王繹遷荊州刺史。
十一月庚辰,大赦。戊辰,加尚書令袁昂中書監。辛巳,魏揚州刺史李憲以壽陽降。
大通元年(魏孝昌三年)正月乙丑,以尚書左僕射徐勉爲尚書僕射。詔:“百官俸祿,自今可長給現錢,依時即出,勿令逋緩。”初,帝創同泰寺,至是,開大通門以對寺之南門,反語以協同泰。自是晨夕講義,多出此門。辛未,車駕祀南郊,詔:“凡因事去土,流移他境者,並聽復宅業,蠲役五年。尤貧之家勿收三調。”
二月,成景俊攻魏彭城。魏以荊州刺史崔孝芬爲徐州行臺以御之,景俊還。
三月辛未,幸同泰寺舍身。甲戌,還官,大赦,改元。以左衛將軍蕭淵藻爲中護軍。林邑、師子國獻方物。
五月丙寅,成景俊克臨潼、竹邑。
十一月丁卯,以中護軍蕭淵藻爲北討都督。戊辰,尚書令袁昂爲中書監。高麗獻方物。
魏楊昱爲徐州刺史。
二年(魏三月改永安)正月庚申,衛尉卿蕭昂爲中領軍。乙酉,芮芮來聘。
是月,築寒山堰。
四月,魏大亂,其北海王元顥等來奔。
六月丁亥,魏臨淮王或求還本國,許之。
十月丁亥,以魏北海王顥爲魏主,遣東宮直閣將軍陳慶之衛送還北。
中大通元年(魏永安二年)正月辛酉,車駕祀南郊,大赦。辛巳,車駕祀明堂。
二月甲申,丹陽尹武陵王紀遷。辛丑,芮芮來聘。
三月庚辰,中護軍蕭淵藻遷。
四月癸未,南康王績爲護軍將軍。
五月戊辰,陳慶之克魏大梁。乙亥,元顥入洛陽。
六月壬午,大赦。
閏月己未,護軍將軍南康王績卒。己卯,魏爾朱榮殺元顥,復據洛陽。陳慶之遁還建康,以爲右將軍。魏安豐王延明來奔。
九月辛巳,朱雀航華表災。以安北將軍羊侃爲青、冀二州刺史。癸巳,車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錢一億萬來贖。
十月己酉,車駕還宮,大赦,改元。
十一月丙戌,加袁昂中書監,中護軍蕭淵藻爲護軍將軍,中領軍蕭昂爲領軍將軍。辛亥,以陳慶之爲北兗州刺史。
十二月丁巳,盤盤國獻方物。
是年,魏前冀州刺史元孚爲徐州刺史。
二年(魏永安三年、建明元年)正月戊寅,以晉王綱爲揚州刺史,南徐州刺史廬陵王續遷雍州。
六月丁巳,遣魏汝南王元悅還北爲魏主。庚申,林邑獻方物。壬申,扶南獻方物。
八月庚戌,車駕幸德陽堂,設絲竹會,祖送元悅。
十二月,魏王悅改元更興,聞爾朱兆已入洛,自知不及事,遂南還。是年,斛斯椿爲徐州刺史,轉東徐州,建州刺史爾朱仲遠爲徐州刺史,兼尚書左僕射,三徐州大行臺。
三年(魏建明二年、普泰元年)正月辛巳,車駕祀南郊,大赦。
二月辛丑,車駕祀明堂。
四月乙巳,皇太子統卒。
六月丁未,以前太子詹事蕭淵猷爲中護軍。尚書僕射徐勉加特進右光祿大夫。癸丑,立昭明太子子,南徐州刺史華容公歡爲豫章王。
七月乙亥,立晉安王綱爲皇太子。大赦,賜爲父後者及出處忠孝文武清勤,並賜爵一級。庚寅,詔:“凡宗室有服屬者,並可賜沐食鄉亭侯。”壬辰,以吏部尚書何敬容爲尚書右僕射。
九月庚午,以太子詹事蕭淵藻爲南兗州刺史。戊寅,狼牙修國獻方物。
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升法坐,爲四部衆說大般涅經義,訖於乙卯。
是月,魏徐州刺史爾朱仲遠反。
十一月乙未,行幸同泰寺,升法坐,爲四部衆說摩訶般若波羅密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
是年,杜德爲徐州刺史。爾朱仲遠進督東道諸軍,改兗州。
四年(魏普泰二年、永熙元年、中興二年)正月丙寅朔,南平王偉進位大司馬,司空元法僧進太尉,尚書令袁昂進司空。戊辰,丹陽尹邵陵王綸爲揚州刺史,太子右衛率薛法護爲平北將軍,衛送元悅入洛。
二月壬寅,新除太尉元法僧還洛,雲麾將軍羊侃爲兗州刺史。庚戌,新除揚州刺史邵陵王綸免爲庶人。壬子,武陵王紀自江州爲揚州刺史,領軍將軍蕭昂遷江州。
三月庚午,侍中、領國子博士蕭子顯上表置制旨孝經助教一人,生十人,專通帝所釋孝經義。
四月,盤盤國獻方物。
九月乙巳,以南平王世子恪爲領軍將軍,司空袁昂領尚書令。
十一月己酉,高麗獻方物。
魏徐州刺史爾朱仲遠復進督東道諸軍,改兗州。
閏月,徐州刺史杜德降高歡,元祜爲徐州刺史。
五年(魏永熙二年)正月辛卯,車駕祀南郊,大赦。戊申,京師地震。辛亥,車駕祀明堂。癸丑,河南國獻方物。
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設四部大會,升法坐,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己醜。
三月丙辰,大司馬南平王偉卒。
四月癸酉,以御史中丞臧盾兼領軍。
是月,魏華山王鷙除開府徐州刺史,天平二年三月還京。
五月戊子,京邑大水,御道通船。
是月,青、冀二州刺史徐子彥侵魏圉城。
六月丁卯,魏建義城主蘭寶殺東徐州刺史崔祥,以下邳降。
七月辛卯,改下邳爲武州。
八月甲子,波斯國獻方物。甲申,中護軍蕭淵猷卒。
九月己亥,以臨賀王正德爲中護軍。甲寅,盤盤國獻方物。
十月庚申,以尚書右僕射何敬容爲左僕射,吏部尚書謝舉爲右僕射。
十一月癸巳,魏以殷州刺史邸珍爲徐州大都督、東道行臺、僕射,以討下邳。
六年(魏永熙三年、東魏天平元年)二月癸未,車駕耕籍田,大赦。
三月甲辰,百濟獻方物。
四月,魏高歡使邸珍奪徐州刺史華山王鷙管鑰。
十月丁卯,以信武將軍元慶和爲鎮北將軍、魏王,率衆北伐。
是月,東魏徐州刺史邸珍卒。
大同元年(東魏天平二年)正月戊申朔,改元,大赦。
二月辛巳,車駕祀明堂。丁亥,車駕耕籍田。辛丑,高麗,丹丹獻方物。
三月辛未,滑國王、安樂陸丹王獻方物。
四月庚子,波斯獻方物。
元慶和攻東魏城父,丞相歡遣侯景率三萬人趣彭城。
是年五月,東魏徐州刺史任延敬破仁州刺史黃道始於北濟陰。
二年(魏大統二年、東魏天平三年)正月甲辰,以兼領軍臧盾爲中領軍。
是月,爲文帝作皇基寺,南津校尉孟少卿誣曲阿弘氏買湘州巨材爲劫而殺之,沒其材,以爲寺。
二月己亥,車駕耕籍田。
三月庚申,詔求言舉才。戊申,丹陽陶弘景卒。時士大夫競談玄理,不及武事。將沒,爲詩曰:“夷甫任散誕,平叔坐論空,豈悟昭陽殿,遂作單于宮!”
四月乙未,以驃騎大將軍、開府元法僧爲太尉,尚書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
五月癸卯,詔:“江子四封事,尚書可時加檢括,於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詳啓,勿致淹緩。”乙巳,以魏前梁州刺史元羅爲青、冀二州刺史。
六月丁亥,改南郊、明堂、陵廟等令視散騎侍郎。
七月,遣魏降將賀拔勝等歸國。
十一月辛亥,都下地震。
十二月壬申,東魏請通和,詔許之。
是年,東魏以元軌爲徐州刺史。
三年(東魏天平四年)正月辛丑,車駕祀南郊,大赦。是夜,朱雀門災。
二月丁亥,車駕耕籍田。己丑,尚書左僕射何敬容遷,以護軍將軍蕭淵藻代之。以廬陵王續爲護軍將軍。
四月丁卯,河東王譽爲南徐州刺史。
五月丙申.以前揚州刺史武陵王紀爲揚州刺史。
七月癸卯,魏遣使來聘。
是月,青州雪害苗稼。(按:梁青州在清江蘇海州境,故錄之。)
八月辛卯,車駕幸阿育王寺,赦。
九月,南兗州大飢。
閏月甲子,揚州刺史武陵王紀改益州。
十月丙辰,京師地震。
是歲飢。
四年(東魏元象元年)正月庚辰,以宣城王大器爲揚州刺史。
二月己亥,車駕耕籍田。
三月戊寅,河南國獻方物。癸未,芮芮來聘。
五月甲戌,東魏遣使來聘。
七月己未,以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岳陽王詧爲東揚州刺史。癸亥,大赦。戊辰,使兼散騎常侍劉義聘東魏。
八月甲辰,詔:“南兗、北徐、西徐、東徐,青、冀、南北青、武、仁、潼、雎等十二州饑饉,曲赦逋租宿債,勿收本年三調。”
九月,閱武於樂遊苑。
十二月丁亥,兼國子助教皇侃上所撰《禮記義疏》。
是年,東魏以陸子彰爲徐州刺吏。
五年(東魏興和元年)正月乙卯,中權將軍丹陽尹何敬容即本號爲尚書令,吏部尚書張纘爲尚書僕射。丁巳,御史中丞、參禮儀事賀琛奏:“今南北二郊籍田往還並宜御輦,不復乘輅。二郊請用素輦,籍田用常輦,皆以侍中陪乘,停大將軍及太僕。”詔付尚書博議施行。改素輦名大同輦。昭祀宗廟乘玉輦。辛未,車駕祀南郊。
三月己未,詔:“凡是政事不便於民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隱。如使怨訟,當境任失。而今而後,以爲永準。”
七月己卯,湘東王繹自荊州刺史代廬陵王續爲護軍將軍。
八月乙酉,扶南王遣使獻生犀及方物。
十一月乙亥,東魏使散騎常侍王元景來聘。
十二月癸未,以吳郡太守謝舉爲中書監,新除中書令鄱陽王範爲中領軍。
東魏以房謨爲徐州刺史。
六年(東魏興和二年)正月庚戌朔,曲赦徐、兗州。
四月癸未,詔晉、宋、齊三代諸陵,有職司者勤加守護。
五月戊寅,前青、冀二州刺史元羅爲右光祿大夫。己卯,河南王獻馬及方物。求釋迦像並經十四條。詔付像制旨涅槃般若並金光明講疏。
七月丁丑,東魏使兼散騎常侍李象等來聘。
八月戊午,赦。詔:“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幹朝堂參議,然後奏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諮審,自依舊典。”盤盤國遣匣獻方物。
九月,移安州置定遠郡,受北徐州都督。戊辰,司空袁昂卒。
十一月己卯,曲赦京邑。
東魏以崔棱爲徐州刺史,給廣宗部曲三百,清河部曲千人。
七年(東魏興和三年)正月辛巳,車駕祀南郊,赦其有流移及失桑梓者,各還田宅,蠲課五年。辛丑,車駕祀明堂。
二月辛巳,車駕耕籍田。乙卯,京師地震。丁巳,中領軍鄱陽王範遷。
三月乙亥,宕昌,高麗、百濟、滑國入貢。
四月戊申,東魏來聘。
五月癸巳,以侍中南康王會理兼領軍。遣兼散騎常侍明少遐等聘於東魏。
九月皮寅,芮芮來聘。
十一月丙子,詔停在所役使女丁。丁丑,詔;“凡厥諐耗逋負,起今七年十一月九日昧爽以前,在民間無問多少,言上尚書督所未入者,皆赦除之。”又詔:“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佔取公田,貴价徵稅,以與貧民,傷時害政,爲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能假與豪家;已假者特聽不追。其若富室給貧民種糧共營作者,不在禁例。”
十二月壬寅,詔:“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傳翼.至於民間諸求萬端,或供廚帳,或供廄庫,或遣使命,或待賓客,皆無自費,取給於民。又復多遣遊軍,稱爲遏防,好盜不止,暴掠繁多,或求供設,或責腳步。又行劫縱,更相枉逼,良人命盡,富室財殫。此爲怨酷,非止一事。亦頻禁斷,猶自未已。外司明加聽採,隨事舉奏。又復公私傳、屯、邸、冶,爰至僧尼,當其地界,止應依限守視,乃至廣加封固,越界分斷水陸採捕及以樵蘇,遂致細民措手無所。凡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皆以軍法從事。若是公家創內,止不得輒自立屯,與公競作以收私利。百姓樵採以供煙爨者,悉不得禁,及以採捕,亦勿訶伺。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結正。”魏遣使來聘。丙辰,於宮城西立士林館,延集學者。
八年(東魏興和四年)二月,江州刺史湘東王繹以兵擒安成據郡亂人劉敬躬,送京師,斬於建康市。
四月戊寅,東魏使兼散騎常侍李繪來聘。
十二月,東魏遣兼散騎常侍楊斐來聘。
是月,西江督護高要太守陳霸先以破盧子略等功,授直門將軍。
九年(東魏武定元年)正月丙申,地震。
三月,以太子詹事謝舉爲尚書僕射。
十二月壬戌,領軍將軍臧盾卒,以河東王譽爲領軍將軍。
十年(東魏武定二年)正月甲午,上幸蘭陵,謁建寧陵。使太子入守京城。辛丑,謁修陵。壬寅,詔:“朕自違桑梓,五十餘載。始獲展敬園陵,但增感慟。故鄉老少,接踵遠至,宜有以慰其心。並可錫位一階,並加頒賚。所經縣邑,無出今年租賦。監所貧民,蠲復二年。普賚內外從官軍主左右錢米各有差。”丁未,南徐州刺史臨川王正義進號安東將軍。
己酉,幸京口城北固樓,改名北顧。庚戌,幸回賓亭,宴帝鄉父老及所經近縣奉迎候者數千人,各賚錢二千。
四月己卯,車駕至自蘭陵。
五月丁酉,尚書令何敬容免。
九月已醜,詔曰:“今茲遠近,雨澤調適,其獲已及,冀必萬箱,宜使百姓因斯安樂。凡天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討捕未擒者,皆赦宥之。侵割耗散官物,無問多少,亦悉原除。其有因飢逐食,離鄉去土,悉聽復業,蠲課五年。”
十一月大雪,平地三尺。
東魏慕容紹宗自行臺爲徐州刺史,討平反人劉烏黑。
十一年(東魏武定三年)三月庚辰,詔:“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戌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十月乙未,詔:“有罪者,復聽入贖。”東魏遣中書舍人尉瑾來聘。
十二月,散騎常侍賀琛啓陳四事:“其一,以爲今北邊稽服,正是生聚教訓之時,而戶口減落,關外彌甚。郡不堪州之控總,縣不堪郡之哀削,更相呼擾,惟事征斂,民不堪命,各務流移。東境戶口空虛,皆由使命煩數,每有一使所屬,騷擾驚困,守宰則拱手聽其漁獵。雖年降復業之詔,屢下蠲賦之思,民不得反其居。其二,以爲今天下所以貪殘,皆由風俗侈靡。誠宜嚴爲禁制,導以節儉,足正雕流之弊。其三,以爲百司莫不奏事,但斗筲之人,既得伏奏惟戾,便欲詭兢求進,以深刻爲能,以繩逐爲務。長弊增奸,實由於此。誠願責其公平之效,黜其讒慝之心,則上安下謐,無僥倖之患。其四,以爲今天下無事,而猶日不暇給,宜省事息費,事省則民養,費息則財聚。凡京師治、署、邱、肆及國容、戎備,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減,減之,興造有非急者,徵求有可緩者,皆宜停省。”啓奏,上大怒,召主書於前,口授敕書以責琛。琛但謝過而已,不敢復言。
中大同元年(東魏武定四年)三月乙巳,大赦。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寺省,講金字三慧經,仍施身。
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奏贖。仍於同泰寺解設法大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
七月辛酉,以武昌王爲東揚州刺史。丙寅,詔可通用足陌錢。
八月丁亥,武昌王卒。臨川王正義自南徐州刺史代之。邵陵王綸爲南徐州刺史。甲午,渴盤陀國獻方物。
太清元年(東魏武定五年)正月辛酉,車駕祀南郊,大赦。甲子,祀明堂。
二月壬午,納東魏司徒侯景降,以爲大將軍,封河南王,大行臺,承製如鄧禹故事。丁亥,車駕耕籍田。
三月庚子,幸同泰寺,捨身如大通故事。丁亥,車駕還宮,大赦,改元。
八月乙丑,伐東魏,遣兗州刺史南康王會理分督諸將;尋追會理還,以湞陽侯淵明爲都督。戊子,武州刺史蕭弄璋攻東魏磧泉、呂梁二戍,拔之。
九月癸卯,蕭淵明軍於寒山,去彭城十八里,斷流立堰,再旬成。東魏徐州刺史王則固彭城。
十一月,東魏大將軍高澄使大都督高嶽救彭城,以金門郡公潘樂爲副。乙酉,東魏以慕容紹宗爲東南道行臺,與高嶽,潘樂偕行。侯景聞紹宗來。有懼色。紹宗率衆十萬據橐駝峴。羊侃勸湞陽侯淵明乘其遠來擊之,不從,旦日,又勸出戰,不從,侃乃率所領出屯堰上。丙午,紹宗至城下,引步騎萬人攻潼州刺史郭鳳營,矢下如雨。淵明醉不能起,命諸將救之,皆不敢出。北兗州刺史胡貴孫獨率麾下與東魏戰,斬首二百級。譙州刺史趙伯超不敢戰,遁還。梁兵大敗,鎖陽侯淵明及胡貴孫皆爲所虜,失亡士卒數萬人。羊侃結陣徐還。郭風退保潼州,慕容紹宗進圍之。
是年,東魏以高歸彥爲徐州刺史。
二年(東魏武定六年)正月己亥,侯景之軍潰於渦陽,渡淮入壽陽,據之。乙卯,以侯景爲南豫州牧。辛丑,以尚書僕射謝舉爲尚書令,守吏部尚書王克爲尚書僕射。
三月己未,中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蕭淵藻爲南徐州刺史,代邵陵王綸。戊寅,護軍將軍河東王譽遷湘州。
五月辛丑,前湘州刺史張纘爲領軍將軍。
八月乙未,右衛將軍朱異爲中領軍。戊戌,侯景舉兵反。甲辰,以邵陵王綸都督諸軍討景。
十月戊申,以新除光祿大夫臨賀王正德都督諸軍,屯丹陽郡。己酉,侯景自橫江濟於採石。是日,始命戒嚴。太子停中書省,指揮軍事,命臨賀王正德屯朱雀門,寧國公大臨屯新亭,大府卿韋黯屯六門,繕修宮城。景至慈湖,建康大駭。赦東西冶、尚方錢署及建康繫囚。以揚州刺史宣城王大器都督城內諸軍事,羊侃爲軍師將軍副之。南浦侯推守東府,西豐公大春守石頭,輕車長史謝禧、始興太守元貞守白下,韋黯與右衛將軍柳津等分守宮城諸門及朝堂。庚戌,侯景至板橋。辛亥,侯景至朱雀桁南,太子以正德守宣陽門,東宮學士庾信守朱雀門。信率衆開桁,始除一舶,見景軍皆著鐵面,信棄軍走。南塘遊軍沈子睦,正德之黨,復閉桁度景。正德率衆於張侯橋迎景入宜陽門。西豐公大春棄石頭,奔京口,謝禧貞棄白下走,津主彭文粲等以石頭城降景。景遣其儀同三司於子悅守之。壬於,侯景攻臺城,羊侃御之,景據公車府,正德據左衛府,景黨宋子仙據東宮,範桃棒據同泰寺。
十一月戊午,侯景以正德稱帝於儀賢堂,改元正平。以景爲丞相,妻以女。辛酉,景克東府城,殺南浦侯推。壬戌,上幸大司馬門,衆心粗安。乙亥,江子一等開承明門出戰,死之。景軍乏食,乃縱士卒掠奪民米及金帛子女。是後,米一升至七八萬錢,人相食,飢死者什五六。己巳,邵陵王綸率西豐公大春等步騎三萬自京口西上。庚辰旦,營於蔣山。景分兵三道攻綸,綸與戰,破之。引軍下愛敬寺。景陳兵於覆舟山北。乙酉,綸進軍玄武湖側。會日暮,景引軍退,南安侯駿率數十騎挑之,景回軍與戰,趙伯超見駿急,不赴,乃率軍走。衆軍因亂遂敗,綸走京口。丙戌晚,鄱陽王範遣世子嗣、與西豫州刺史裴之高、建安太守趙鳳舉各將兵入援,軍於蔡洲,範以之高督江右援軍事。景悉驅南岸居民於水北,焚其廬舍,大江以西,掃地俱盡。景以北徐州刺史封山侯正表爲南兗州刺史,封南郡王。正表乃於歐陽立柵,以斷援軍。
十二月,南兗州刺史鄱陽王會理使廣陵令劉詢率步騎千人夜襲正表,大破之,歸就會理,與之入援。癸巳,侍中、都官尚書羊侃卒,城中益懼。己酉。侯景引玄武湖水灌臺城。闕前御道,併爲洪波。衡州刺史韋粲入援至南洲,司州刺史柳仲禮至橫江,裴之高自張公洲遣船渡仲禮。丙辰夜,韋粲、柳仲禮及宣猛將軍李孝欽、前司州刺史羊鴉仁、南陵太守陳文徹,合軍屯新林,推柳仲禮爲大都督。
是年正月,北徐州刺史蕭正表據州降東魏,東魏徐州高歸彥遣長史劉士榮赴之。
三年(東魏武定七年)正月丁巳朔,柳仲禮自新亭移營大桁。會大霧,韋粲軍迷失道,比及青塘,夜已過半,立柵未合,侯景望見之,亟帥銳卒攻粲。粲使軍主鄭逸逆擊之,命劉叔胤以舟師截其後,叔胤不敢進,逸遂敗。景乘勝入粲營,左右牽粲避賊,粲不動。叱子弟力戰,遂與子尼及三弟助,警、構,從弟昂皆戰死。親戚死者數百人。仲禮方食,投箸被甲,與其麾下百騎馳往救之,斬首數百級,沉淮水死者千餘人。仲禮矟將及景,而將支伯仁自後斫仲禮中肩,馬陷於淖,賊聚矟刺之,騎將郭山石救之,得免。仲禮被重瘡,會稽人惠珔吮瘡斷血,得不死。自是景不敢復濟南岸,仲禮氣索,亦不敢復言戰。邵陵王綸復收散卒,與東揚州刺史臨城公大連、新淦公大成等自東道並至。庚申,列營於桁南,亦推仲禮爲大都督。庚申,中領軍朱異卒。朝野以侯景之禍共尤朱異,慚憤發疾,卒。上痛惜,特贈尚書右僕射。甲子,湘東世子方等及王僧辯軍至。己巳,太子遷居永福省,高州刺史李遷仕、天門太守樊文皎將援兵萬餘人至城下。援軍募人能入城送啓者,鄱陽世子嗣左右李朗請先受鞭,詐爲得罪,叛投賊,因得入城,城中方知援兵四集,舉城鼓譟。上以朗爲直閣將軍,賜金遣之。朗緣鐘山之麓,晝伏宵行,積日乃達。癸未,鄱陽世子嗣、永安侯確、莊鐵、羊鴉仁、柳仲禮、李遷仕、樊文皎將兵渡淮,攻東府前柵,焚之,侯景退。衆軍營於青溪之東,遷仕,文皎帥銳卒五千獨進深入,所向披靡。至菰首橋東,景將宋子仙伏兵擊之,文皎戰死,遷仕遁還。柳仲禮神情傲狠,陵蔑諸將。邵陵王綸每日執鞭至門,亦移時弗見,由是與綸深相仇怨。大連又與永安侯確有隙,諸軍互相猜阻,莫有戰心。援軍初至,建康士民扶老攜幼以候之。才過淮,即縱兵剽掠。士民失望,賊中有謀應官軍者,聞之亦止。(見《資治通鑑》、《梁書》、《南史》。又《資治通鑑》於侯景事,累引《典略》,《太清紀》,是二書,北宋時尚存。),
二月己丑,臨賀王記室顧野王起兵討侯景。來至。侯景衆飢,抄掠無所獲;東城有米,可支一年,援軍斷其路。王偉曰:“今僞求和以緩其勢,因求和之際,運東城米入石頭,援軍必不得動,伺其懈怠擊之。”景從之,遣其將任約、於子悅至城下,拜表求和。太子固請於上,遂報許之。景求宣城王大器出送,然後濟江。中領軍傅岐固爭,乃以石城公大款爲侍中,出質於景。又敕諸軍不得復進,詔以景爲大丞相、都督江西四州諸軍事,豫州牧、河南王如故。己亥,設壇於西華門外,遣僕射王克等與任約、於子悅、王偉登壇共盟。太子詹事柳津出西華門,景出柵,遙相對,更殺牲歃血爲盟。而景長圍不解,要求稍廣,了無去志。庚子,前南兗州刺史南康王會理,前青、冀二州刺史湘潭侯退,西昌侯世子或合衆三萬,至於馬印洲,景慮其自白下而上,啓雲:“請北軍聚還南岸,不爾,妨臣濟江。”太子即勒會理自白下城移軍江潭苑。辛丑,以邵陵王綸爲司空,鄱陽王範爲徵北將軍,柳仲禮侍中、尚書右僕射。癸卯,大赦。辛亥,侯景運東府米入石頭,既畢,王偉說景大功垂成,豈可棄去!景遂上啓。陳帝十失。
三月丙辰朔,上覽啓慚怒。立壇於太極殿前,告天地,以景違盟,舉烽鼓譟。初,閉城之日,男女十餘萬,擐甲者二萬餘人;被圍既久,人多身腫氣急,死者什八九,乘城者不滿四千人,率皆羸喘,橫屍滿路,不可掩埋。上問策於津,對曰:“陛下有邵陵,臣有仲禮,不忠不孝,賊何由平!”戊午,南康王會理與羊鴉仁、趙伯超等進營於東府城北,約夜度軍。既而鴉仁等曉猶未至,景衆覺之,營未立,景使宋子仙擊之,趙伯超望風退走,會理等兵大敗。景決石闕前水,百道攻城,晝夜不息。邵陵世子堅屯太陽門,終日蒲飲,不恤吏士,其書佐董勳、白曇朗恨之。丁卯,夜向曉,勳、曇朗於城西北樓引景衆登城,永安侯確力戰,不能卻,乃排闥入啓上雲,“城已陷。”上安臥不動曰:“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復何恨。”因謂確曰:“汝速去,勿以二宮爲念。”因使慰勞在外諸軍。侯景入見於太極東堂,典儀引就三公榻。復至永福省見太子,侍衛皆驚散,惟中庶子徐摛等侍側,摛謂景曰:“侯王當以禮見!”景乃拜。景退謂其廂公王僧貴曰:“今見蕭公,使人自懾,吾不可以再見之。”於是悉撒兩宮侍衛,縱兵掠乘輿、服御,宮人皆盡。收朝士、王侯送永福省,使王偉守武德殿,於子悅屯太極東堂。自加大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建康士民,逃難四出。己巳,侯景遣石城公大款以詔命解外援軍。柳仲禮召諸將議之,邵陵王綸曰:“今日之命,委之將軍。”仲禮熟視不對。裴之高、王僧辯曰;“將軍擁衆百萬,致宮闕淪沒,正當悉力決戰,何所多言!”仲禮竟無一言,諸軍乃隨方各散。南兗州刺史南康王會理、東揚州刺史臨城公大連、湘東世子方等,鄱陽世子嗣、北兗州刺史定襄侯祗、青、冀二州刺史湘潭侯退,吳郡太守袁君正,晉陵太守陸經等各還本鎮。邵陵王綸奔會稽。仲禮及弟敬禮、羊鴉仁、王僧辯、趙伯超並開營降。庚午,詔徵鎮牧守可複本任。景留柳敬禮、羊鴉仁,而遣柳仲禮歸司州,王僧辯歸竟陵。降正德爲侍中、大司馬,百官皆復舊職。正德見上,拜且泣。上曰:“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秦郡、陽平皆降於景,景改陽平爲北滄州,秦郡爲西兗州。東徐州刺史湛海珍、北青州刺史王奉伯均以地降於東魏。青州刺史明少遐、山陽太守蕭鄴棄城走,東魏皆據其地。侯景以儀同三司蕭邕爲南徐州刺史,代西昌侯淵藻鎮京口。又遣其將攻晉陵,陸經以郡降之。侯景以前臨江太守董紹先爲江北行臺,使齎上手敕,召南兗州刺史南康王會理。會理素懦,即以城授之。紹先悉收廣陵文武部曲、鎧仗、金帛,遣會理單馬還建康。湘潭侯退與北兗州刺史定襄侯祗出奔東魏。侯景以蕭弄璋爲北兗州刺史,州民發兵拒之,景遣直閣將軍羊海將兵助之,海以其衆降東魏,東魏遂據淮陰。壬午,新除中領軍傅岐卒。癸未,侯景遣於子悅等東略吳郡。太守袁君正載米及牛酒郊迎,子悅執君正。
四月己丑,京師地震。丙申,地又震。己酉,上以所求不供,憂憤成疾。
五月丙辰,上殂於淨居殿,年八十六。侯景祕不發喪,遷殯於昭陽殿,迎太子於永福省,使如常入朝。辛巳,發高祖喪,升梓宮於太極殿。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侯景出屯朝堂,分兵守衛。壬午,詔北人在南爲奴婢者皆免之,所免萬計,景或更加超擢,冀收其力。高祖之末,建康士民服食,器用,爭尚豪華,糧無半年之儲,常資四方委輸。自景作亂,道路斷絕,數月之間,人至相食,猶不免餓死,存者百無一二。甲申,侯景遣中軍侯子鑑入吳郡,以廂公蘇單于爲吳郡太守。
六月丙戌,以南康嗣王會理爲司空。丁亥,立宣城王大器爲皇太子。壬辰,立皇太子大心等爲王。
上甲侯韶自建康出奔江陵,稱受高祖密詔徵兵,以湘東王繹爲侍中、假黃鉞,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司徒、承製。丙午,吳盜陸緝等起兵襲吳郡,殺蘇單于,推文成侯寧爲主。癸丑,侯景殺正德及永安侯確。景以儀同三司郭元建爲尚書僕射、北道行臺、總江北諸軍事,鎮新秦。
七月丁卯,陸緝等競爲暴掠,吳人不附。宋子仙自錢塘還軍擊之。壬戌,陸緝棄城奔海鹽,宋子仙復據吳郡。戊辰,以吳郡置吳州,以安陸王大春爲刺史。庚午,以司空、南康嗣王會理兼尚書令。南海王大臨爲揚州刺史,新興王大壯爲南徐州刺史。
八月甲午,侯景以宋子仙爲司徒、郭子建爲尚書左僕射,仍詔自今開府儀同三司,不須更加將軍。癸卯,南徐州刺史西昌侯淵藻卒。
十一月乙卯,葬武皇帝於修陵,廟號高祖。
簡文帝大寶元年(東魏武定八年,即北齊文宣帝高洋天保元年)正月辛亥朔,大赦,改元。丙寅,前江都令祖皓起義,襲廣陵,斬侯景南兗州刺史董紹先。侯景自帥水步軍擊皓。
二月癸未,侯景攻陷廣陵,祖皓等並見害。丙戌,省吳州,如先爲郡。詔:“吳,會肅清,濟,兗澄謐。朝廷達官,齋內左右,並可解嚴。”乙巳,以尚書僕射王克爲左僕射。
四月丙午,太宗幸西州。
五月自春迄夏,大飢,人相食,京師尤甚。丁巳,侯景以侯子鑑爲南兗州刺史。己巳,文成侯寧進攻吳郡,行吳郡事,侯子榮逆擊,殺之。
六月辛巳,以南郡王大連行揚州事。
八月乙亥,侯景自進位相國,封二十郡爲漢王。
十月乙未,侯景自加宇宙大將軍。
立皇子大鈞等爲王。
十一月,齊東徐州刺史辛術鎮下邳。侯景徵租入建康,術率衆渡淮斷之,燒其谷百萬石,遂圍陽平,景行臺郭元建引兵救之。壬戌,術略三千餘家還下邳。
二年(北齊天保二年)二月,侯景以王克爲太師,宋子仙爲太保,元羅爲太傅,郭元建爲太尉,張化仁(或雲即支化仁)爲司徒,任約爲司空,王偉爲尚書左僕射,索超世爲右僕射。
北兗州刺史蕭邕謀降魏,侯景殺之。
閏月,侯景率衆西上,攜太子大器從軍爲質,留王偉居守,自石頭至新林舳相接。
六月辛酉,侯景奔歸,自濡須爲豫州刺史苟朗所破。
七月丁亥,侯景還至建康。戊午,侯景遣衛卿彭雋等串兵入殿,廢帝爲晉安王,幽於永福省,悉撤內外侍衛,使突騎左右守之,牆垣悉布枳棘。庚申,侯景稱詔迎豫章王棟。殺太子大器、尋陽王大心等及王侯在建康者二十餘人。壬戌,侯景以棟僭位,大赦,改元天正。郭元建聞之,自秦郡馳歸,謂景曰:“吾挾天子以令諸侯,猶懼不濟,無故廢之,乃所以自危!”乙丑,侯景又使殺南海王大臨於吳郡、高唐王大壯於京口。丙寅,侯景以劉神茂爲司空。
十月壬寅夜,侯景使王偉等弒帝於永福省。
十一月己丑,侯景於南郊稱帝,國號漢,改元太始,廢故豫章王棟爲淮陰王。
是年,齊以趙彥深爲東南道大行臺、尚書、徐州刺史。
元帝承聖元年(北齊天保三年)正月,湘東王命大都督、尚書令王僧辯等東擊侯景。
三月丁丑,王僧辯敗侯景將侯子鑑於姑孰。子鑑收散卒,走還建康,據東府。庚辰,王僧辯督諸軍至張公洲(即蔡洲)。辛巳,乘潮入淮,進至禪靈寺前。景召石頭津主張賓,使引淮中艤及海艟,以石縋之,塞淮口,緣淮作城,自石頭至於朱雀街,十餘里,樓堞相接。僧辯問計於陳霸先,霸先曰:“今圍石頭,須渡北岸,諸將若不能當鋒,霸先請先往立柵。”壬午,腖霸先於石頭西落星山築柵,衆軍次連入城,直出石頭西北。景恐西州路絕,自帥侯子鑑等於石頭東北築五城以遏大路。使王偉守臺城。乙酉,侯景殺湘東世子方諸等及劉神茂。丁亥,王僧辯進軍招提寺北,侯景陣於西州之西。陳霸先乃命諸將分虛置兵。景衝將軍王僧志陣,僧志小卻,霸先遣將軍徐度將弩手二千橫截其後,景兵乃卻。霸先與王琳、杜龕等以鐵騎乘之,僧辯以大兵繼進,景兵敗退,據其柵。景將盧暉略守石頭城,開北門降,僧辯入據之。景與霸先殊死戰,景帥百餘騎,棄矟執刀,左右衝陣,陣不動,衆遂大潰,諸軍逐北至西明門。景至闕下,不敢入臺,以皮囊盛其江東所生二子,掛之鞍後,與房世貴等百餘騎東走,欲就謝答仁於吳。侯子鑑、王偉奔朱方(即京口)。僧辯命裴之橫、杜龕屯杜姥宅,杜崱入據臺城。僧辯不戢軍士,剽掠居民。男女裸露,自石頭至於東城,號泣滿道。是夜,軍士遺火,焚太極殿及東西堂,寶器、羽儀、輦輅無遺。戊子,王僧辯命侯填等率精甲五千追景。王克、元羅等帥臺內舊臣迎僧辯於道,僧辯迎太宗梓宮升朝堂,帥百官哭踊如禮。己丑,追諡太宗曰簡文帝,廟號太宗。僧辯等上表勸進,且迎都建業。庚寅,南兗州刺史郭元建,秦郡戍主郭正買,陽平戍主魯伯和,行南徐州郭子仲,並據城降。豫章王棟及二弟橋,穆出於密室,逢杜崱於道,爲去其鎖。辛卯,豫章王歡等遇將軍朱買臣,呼之就船共飲,未竟,沈之於水。王僧辯遣陳霸先向廣陵受郭元建降,又遣使者往安慰之。會侯子鑑至廣陵,謂元建等曰:“不若投北,可得還鄉。”遂皆降齊。霸先至歐陽,齊行臺辛術已據廣陵。僧辯命羅州刺史徐嗣徽鎮朱方(即京口)。壬辰,侯景至晉陵,得田遷擊劉神茂餘兵,因驅略居民,東趨吳郡。
四月,齊大都督潘樂與郭元建將兵攻陽平,拔之。王僧辯啓陳霸先鎮京口。己酉,侯填追及侯景於松江,景猶有船二百艘,衆數千人,填擒彭雋,田遷、房世貴等,斬雋。景與腹心數十人單舸走,推墮二子於水,將入海,填遣副將焦生度追之。羊鶥欲圖之,景下海欲向蒙山。己丑,葬簡文帝於莊陵。己卯,侯景晝寢,鶥語海師:“此中何處有蒙山,但聽我處分。”遂直向京口,至胡豆洲,景覺,大驚,走船中,以佩刀抉船底,鵾以矟刺殺之。索超世在別船,謝葳蕤以景命召而執之。南徐州刺史徐嗣徽斬超世,以鹽納景腹中,送其屍於建康。僧辯傳首江陵。
五月庚午,湘東王遣侍中豐城侯泰謁山陵,修復廟社。庚辰,以南平王恪爲揚州刺史。甲申,以王僧辯爲司徒、鎮衛將軍,封長寧公。陳霸先爲徵虜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封長城縣公。
七月,廣陵僑人朱盛等謀襲殺齊刺史溫仲邕,求援於陳霸先。霸先濟江,僧辯命武州刺史杜勳等助之。會盛等謀泄,霸先因進軍圍廣陵。
九月甲戌,司空南平王恪卒。甲申,以王僧辯爲揚州刺史。齊主使告王僧辯、陳霸先曰:“請釋廣陵之圍,必歸廣陵、歷陽兩城。”霸先引兵還京口,江北之民從霸先濟江者萬餘口,湘東王以霸先爲徵北大將軍、開府。
十月,南徐州刺史王琳長史陸納據長沙舉兵。
十一月庚子,湘東王即皇帝位(以前稱太清六年)。
侯景之亂,長江以北州郡入魏,自巴陵至建康,以長江爲限。詔徵司徒王僧辯、右衛將軍杜崱、平北將軍裴之橫討陸納。
二年(北齊天保四年)正月,王僧辯發建康,承製使陳霸先代鎮揚州。
八月乙未,長沙平。詔諸軍各還所鎮。庚子,下詔將還建康,領軍將軍胡僧祐等諫,黃門侍郎周弘正、尚書右僕射王褒曰:“今百姓未見輿駕入建康,謂是列國諸王;願陛下從四海之望。”又議於後堂。武昌太守朱買臣言:“建康舊都,山陵所在;荊鎮邊疆,非王者之宅。願陛下勿疑,以致後悔。”上以建康凋殘,江陵全盛,意亦安之,卒從僧祐等議。
九月壬午,齊主使郭元建治水軍二萬餘人於合肥,將襲建康,納湘潭侯退,陳霸先聞之,白上;上遣王僧辯鎮姑孰以御之。
十月己酉,王僧辯至姑孰,遣婺州刺史侯填、吳郡太守張彪等築壘東關,以待齊師。
閏月丁丑,南豫州刺史侯填與郭元建戰於東關,齊師大敗。湘潭侯退復歸於鄴,王僧辯還建康。
十二月,齊宿預民東方白額以城降,江西州郡皆起兵應之。
三年(北齊天保五年)正月,陳霸先自丹徒濟江,圍齊廣陵,泰州刺史嚴超達自齊郡進圍涇州,南豫州刺史侯填、吳郡太守張彪皆出石樑,爲之聲援。辛丑,陳霸先使晉陵太守杜僧明帥三千人助東方白額。
三月甲辰,以司徒王僧辯爲太尉。丁未,齊王球攻宿預,杜僧明出擊,大破之,球歸彭城。癸酉,以陳霸先爲司空。
六月,齊冀州刺史段韶將兵討東方白額於宿預,廣陵、涇州皆來告急。韶留儀同三司敬顯等圍宿預,自引兵倍道趨涇州,進擊嚴超達,破之,回趨廣陵,陳霸先解圍之。杜僧明還丹徒,侯填、張彪還秦郡。吳明徹圍海西,鎮將中山郎基固守,圍之十旬,不克而還,齊段韶使辨士說東方白額開門請盟,因執而斬之。
九月乙巳,魏遣柱國於謹等來侵。辛未,帝命主書李膺至建康,徵王僧辯爲大都督、荊州刺史,命陳霸先徙鎮揚州。僧辯遣豫州刺史侯填帥程靈洗等爲前軍,兗州刺史杜僧明帥吳明徹等爲後軍。
十月丙子,徵王僧辯等軍。
十一月辛卯,魏軍大攻,胡僧祐中流矢卒。江陵城陷於西魏。
是月,太尉揚州刺史王僧辯、司空揚州刺史陳霸先奉迎江州刺史晉安王方智爲太宰,承製,還師京。
十二月辛未,帝爲魏人所殺。
紹泰元年(北齊天保六年)二月癸丑,晉安王至自尋陽,入居朝堂,即梁王位,時年十三。以太尉王僧辯爲中書監、錄尚書事、都督中外諸軍事,加陳霸先徵西大將軍,湘州刺史蕭循爲太尉,廣州刺史蕭勃爲司徒。
三月,齊遣其上黨王高渙送湞陽侯淵明來主樑嗣,至東關,遣吳興太守裴之橫與戰,敗績丙戌,齊克東關,斬之橫。太尉王僧辯出屯姑孰。
七月辛丑,王僧辯納湞陽侯淵明,自採石濟江。齊侍中裴英起衛送淵明,與僧辯會於江寧。癸卯,淵明入建康。丙午,淵明即位,改元天成,以晉安王爲皇太子,王授僧辯太子太傅,揚州牧,餘官如故。壬子,齊主以梁國稱藩,詔凡梁民,悉遣南還。
九月壬寅,陳霸先舉兵襲王僧辯。以弟子著作郎曇朗鎮京口,知留府事,使徐度、侯安都率水軍趨石頭。甲辰,安都至石頭城北,棄舟登岸。石頭北接岡阜,不甚危峻。安都被甲帶長刀,軍人捧之,投於女垣內,衆隨而入,進及僧辯臥室,霸先兵亦自南門入。僧辯方視事,外白有兵,俄而兵自內出。僧辯遽走,遇子顏,與俱出閣,帥左右數十人苦戰於聽事前。力不敵,走登南門樓,俱下就執。是夜,霸先縊殺僧辯父子。前青州刺史程靈洗帥所領,力戰於石頭西門,軍敗,霸先遣使招諭,久之乃降。霸先深義之,以爲蘭陵太守,使助防京口。乙巳,霸先爲檄佈告中外,列僧辯罪狀。丙午,湞陽侯淵明遜位,出就邸。
十月己酉,晉安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中外文武賜位一等。以湞陽侯淵明爲司徒,封建安公。告齊雲:“僧辯陰圖篡逆,故誅之,仍請稱臣於齊,永爲藩國。”齊遣行臺司馬恭與梁人盟於歷陽。壬子,加陳霸先尚書令、都督中外諸軍事、車騎將軍、揚、南徐二州刺史。癸丑,以宜豐侯循爲太保,建安公淵明爲太傅,曲江侯勃爲太尉,王琳爲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戊午,尊帝所生夏貴妃爲皇太后,立妃王氏爲皇后。吳興太守杜龕據郡拒陳霸先,義興太守韋載以郡應之。吳郡太守王僧智,亦據城拒守。陳霸先兄子茜還長城,收兵才數百人,杜龕遣其將杜泰將精兵五千奄至。泰晝夜苦攻,數旬,不克而退。霸先使周文育攻義興,義興屬縣卒皆霸先舊兵,善用弩,韋載收得數十人,使射文育軍,每發輒斃一人,文育軍稍卻。載因於城外據水立柵,相持數旬。杜龕遣其從弟北叟將兵拒戰,北叟敗,歸於義興。辛未,霸先聞文育軍不利,自表東討,留高州刺史侯安都、石州刺史杜陵宿衛臺省。甲戌,陳霸先軍至義興。丙子,拔其水柵。譙、秦二州刺史徐嗣徽以州入於齊。嗣徽密結南豫州任約,將兵五千襲建康。是日,襲據石頭,遊騎至闕下。侯安都閉門,示之以弱,及夕,嗣徽收兵還石頭。安都夜爲戰備,將旦,嗣徽等又至,安都帥甲士開東、西掖門出戰,大破之,嗣徽等奔還石頭。陳霸先遣韋載族弟擁齎書諭載。丁丑,載及杜北叟皆降,霸先厚撫之,卷甲還建康,使周文育討杜龕,救長城。將軍黃他攻王僧智於吳郡,不克,霸先使寧遠將軍裴忌助之。忌選所部精兵輕行倍道,自錢塘直趨吳郡,夜,至城下,鼓譟薄之。僧智奔吳興。忌入據吳郡,因以忌爲太守。
十一月己卯,齊遣兵五千渡江據姑孰,以應徐嗣徽、任約。陳霸先使合州刺史徐度立柵於冶城。庚寅,齊又遣安州刺史崔子崇、楚州刺史劉士榮、淮州刺史劉達摩將兵萬人於胡墅渡米三萬石,馬千匹入石頭。霸先問計於韋載,載曰:“今可急於淮南(秦淮之南),因侯景故壘築城,以通東道轉輸,分兵絕齊之糧道,則齊將之首,旬自可致。”霸先從之。癸未,使侯安都夜襲胡墅,燒齊船千餘艘,仁威將軍周鐵虎斷齊運輸,擒其北徐刺史張領州,仍遣韋載於大航築侯景故壘,杜棱守之。齊人於倉門,水南立二柵,與梁兵相拒。甲辰,徐嗣徽等攻冶城柵。陳霸先將精甲自西明門出擊之,嗣徽等大敗。留柳達摩等守城,自往採石迎齊援。
十二月癸丑,侯安都襲秦郡,破徐嗣徽柵,收其家,得琵琶及鷹,遣使送之日:“昨至弟處得此,謹以相還。”嗣徽大懼。丙辰,陳霸先對冶城立航,悉渡衆軍,攻水南二柵。柳達摩等渡淮置陣,霸先督兵疾戰,縱火燒柵,齊兵大敗,爭舟相濟,溺死者以千數,盡收其船艦。是日,嗣徽、任約引齊兵萬餘人還據石頭,霸先遣兵詣江寧,據要險。嗣徽等水步不敢進,頓江寧浦口。霸先遣侯安都將水軍襲破之,嗣徽等單舸脫走。己未,霸先四面攻石城,城中無水,井水值絹一匹。庚申,柳達摩遣使請和於霸先,且求質子。時建康虛弱,糧運不繼,朝臣皆欲與齊和,請以霸先從子曇朗爲質。霸先曰:“今在位諸賢欲息肩於齊,若違衆議,謂孤愛曇朗,不恤國家,今決遣曇朗,棄之寇庭。齊人無信,謂我微弱,必當背盟。齊寇若來,諸君須爲孤力鬥也!”乃與曇朗及永嘉王莊、丹陽尹王衝之子珉爲質,與齊人盟於城外,將士恣其南北。辛酉,霸先陳兵石頭南門,送齊人歸北,徐嗣徽、任約皆奔齊。收齊馬仗船米,不可勝計。齊主誅柳達摩。壬戌,齊和州長史烏丸遠自南州奔還歷陽。江寧令陳嗣,黃門侍郎曹朗據姑孰,霸先命侯安都等討平之。
太平元年(北齊天保七年)正月戊寅,大赦,其與徐嗣徽、任約協契同謀,一無所問。追贈簡文皇帝諸子。以故永安侯確子後爲邵陵王,奉攜王后。
二月癸丑,以中衛將軍臨川王大款即本號開府,中護軍桂陽王大成爲護軍將軍。癸亥,徐嗣徽、任約襲採石,執戍主明州刺史張懷鈞,送於齊。
三月壬午,班下州郡,並雜用古今錢。戊戌,齊遣大將蕭軌等合兵十萬,出柵口,向梁山。司空陳霸先軍主黃鼓逆擊,破之。
四月丁巳,陳霸先如梁山,巡撫諸軍。
五月,齊人召建安公淵明,詐許退師,陳霸先具舟送之。癸未,淵明疽卒。甲申,齊兵發蕪湖。庚寅,齊兵入丹陽縣。丙申,至秣陵縣。陳霸先遣周文育屯方山,徐度屯馬牧,杜稜屯大航南以御之。辛丑,齊人跨淮立橋柵渡兵,夜至方山,徐嗣徽等列柵於青墩,至於七磯,斷周文育歸路。文育鼓譟而發,嗣徽等不能制;至旦,反攻嗣徽。嗣徽驍將鮑砰獨以小艦殿軍,文育乘單舴艋與戰,跳入艦中,斬砰,仍率其艦而還。嗣徽衆大駭,因留船蕪湖,自丹陽步上。陳霸先追侯安都、徐度皆還。癸卯,齊兵自方山進及倪塘,遊騎至臺,建康震駭,帝總禁兵出頓長樂寺,內外綦嚴。陳霸先拒嗣徽於白城,適與周文育會。文育上馬先進,殺傷數百人。侯安都與嗣徽等戰於耕壇南,安都帥十二騎突其陣,破之,生擒齊儀同三司乞伏無勞。霸先潛撤精騎三千配沈泰渡江,襲齊行臺趙彥深於瓜步,獲艦百餘艘,粟萬斛。
六月甲辰,齊兵潛至鐘山,侯安都與齊將王敬寶戰於龍尾,軍主張纂戰死。丁未,齊師至幕府山,陳霸先遣別將錢明將水軍出江乘,邀擊齊人糧運,盡獲其船米。齊軍乏食,殺驢馬食之。庚戌,齊師逾鐘山,霸先與衆軍分頓樂遊苑東及覆舟山北。壬子,齊師至玄武湖西北,將據北郊壇,衆軍自覆舟山東移屯壇北,與齊師相對。會連日大雨,平地水丈餘,齊師晝夜坐立泥中,足指皆爛,懸以鬲爨,而臺中及湖溝北路燥,梁軍每得番易。四方壅隔,糧運不至,建康戶口流散,徵求無所。甲寅,少霽,霸先將戰,調市人得麥飯,分給軍士,士皆飢疲。會陳茜饋米三千斛、鴨千頭,霸先命炊米煮鴨,人人以荷葉裹飯,婫以鴨肉數臠。乙卯,未明,蓐食,比曉,霸先帥麾下出幕府山。及戰,侯安都墜馬,蕭摩訶單騎大呼,直衝齊師,齊師披靡,安都乃免。霸先與吳明徹、沈泰等衆軍首尾齊舉,縱兵大戰。安都自白下引兵橫出其後,齊師大潰,斬獲數千人,相蹂踐而死者不可勝計,生擒徐嗣徽及弟嗣宗,斬之以徇,追奔至於臨沂。其江乘、攝山、鐘山等軍相次克捷,虜蕭軌、東方老、王敬寶等將帥凡四十六人。其軍得至江者,縛荻筏以濟,中江而溺,流屍至京口,翳水彌岸;惟任約、王僧愔得免。丁巳,衆軍出南州,燒齊舟艦。乙未,解嚴。軍士以賞俘買酒,一人才得一醉。戊午,大赦。庚申,斬齊將蕭軌等,齊人聞之,亦殺陳曇朗。辛酉,解嚴。
七月丙子,司空陳霸先進位司徒,加中書監,餘如故。丁亥,改侯填爲司空。
八月己酉,太保都陽王循卒。
九月壬寅,改元,大赦,飢難流離勒歸本土。進新除司徒陳霸先爲丞相、錄尚書事、鎮衛大將軍、揚州牧,封義興郡公。中權將軍王衝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王通爲尚書右僕射。丁巳,以郢州刺史徐度爲領軍將軍。
十一月乙卯,起雲龍、神虎門。
十二月壬申,進太尉蕭勃爲太保。甲午,以前壽昌令劉敷爲汝陰王,前鎮西法曹行參軍蕭紈爲巴陵王,奉宋、齊二代後。
是年,齊壽陽道行臺左丞楊裴爲徐州刺史,帶東南道行臺左丞,乾明元年,徵拜廷尉卿。
二年(北齊天保八年)正月壬寅,詔求魯國孔氏族爲奉聖侯,並繕廟堂,供備祀典。又諸州各置中正,依舊放舉。不得輒承單狀序官,皆須中正押上,然後量授。其選中正,每求耆德該悉,以他官領之。以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王琳爲司空,詔宗室在朝開國承家者,今猶稱世子,可聽襲本爵。以尚書右僕射王通爲左僕射。
四月己卯,鑄四柱錢,一準二十。壬辰,改四柱錢一準十。丙申,復閉細錢。
八月,陳霸先加黃鉞,領太傅,殊禮。
九月辛丑,陳霸先爲相國,總百揆,封十郡爲陳公,備九錫。
十月戊辰,陳霸先進陳王。辛未,陳霸先以詔稱帝,禪位,廢梁帝爲江陰王。
●第九卷 陳、隋
武帝永定元年(北齊天保八年)十月乙亥,即位於南郊,禮畢,輿駕還宮,升太極前殿,大赦,改元(改梁太平二年爲永定元年)。丙子,輿駕鐘山,祀蔣帝廟。戊寅,幸華林園,親覽詞訟,臨赦囚徒。庚辰,詔出佛牙於杜姥宅,集四部設無遮大會,親出闕前禮拜。辛巳,追尊皇考曰景皇帝,廟號太祖,皇妣董太夫人曰安皇后。追諡前夫人錢氏號爲昭皇后。癸未,尊景皇帝陵曰瑞陵,昭皇后陵曰嘉陵。置刪定郎,治律令。辛卯,以丹陽尹王衝爲左光祿大夫。
十一月丙申,封散騎常侍、都督會稽等十郡諸軍事、長城縣公茜爲臨川郡王,兄子梁中書侍郎頊襲封始興王。丙辰,以鎮西將軍、南豫州刺史徐度爲領軍將軍。
二年(北齊天保九年)正月乙未,詔詳定衆官儀從條制。侯瑱自車騎將軍、開府進司空,左衛將軍徐世譜爲護軍將軍,南兗州刺史吳明徹進安南將軍。辛丑,親祀南郊,大赦,詔:“西寇自王琳以下,並許返迷,一無所問。近所募義軍,本擬西寇,並宜解遣,留家附業。晚訂軍資未送者並停,元年軍糧逋餘者原其半。州郡縣軍戍不得輒遣使民間,務存優賚,若有侵擾,嚴爲法制。”乙巳,親祀北郊。振遠將軍張立表稱去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遺山側,因濤水湧生沙漲,周旋千餘頃,並膏腴,堪墾殖。戊午,祀明堂。
三月乙卯,幸後堂聽訟,還於橋上觀山水,賦詩示羣臣。
四月甲子,親祀太廟。乙丑,使人害江陰王,追諡曰敬皇帝。立梁武林侯諮子季卿爲江陰王。
七月甲辰,遣吏部尚書謝哲往諭王琳。
八月甲戌,謝哲返命,王琳請還鎮湘州。詔追衆軍還。癸未,衆軍至自大雷。丁亥,改南徐州所領南蘭陵郡仍爲東海郡。
十月乙亥,幸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甲寅,太極殿成,匠各復業。
十二月庚申,臨川王茜率百僚朝前殿,拜上牛酒。甲子,幸大莊嚴寺,設無遮大會,舍乘輿法物。羣臣備法駕奉迎,即日還宮。丙寅,宴羣臣於太極東堂,設金石之樂,以路寢成。壬申,割吳郡鹽官、海鹽、前京三縣置海寧郡,屬揚州。丁亥,詔曰:“梁時舊仕,亂離播越,始還朝廷,多未銓序。又起兵以來,軍勳甚衆。選部即條文武簿及節將應九流者,量其所擬。”於是隨才擢用者五十餘人。
三年(北齊天保十年)正月己丑,夜大雪及旦。戊申,詔臨川王茜省揚,徐二州詞訟。
閏四月甲午,詔依前代置西省學士。
五月丙寅,扶南獻方物。
六月癸卯,臨訊獄訟。丙午,帝殂於璇璣殿,年五十七,遺詔追臨川王茜入篡。甲寅,臨川王至自南皖,入居中書省。皇后令曰:“諸孤藐爾,返國無期,須立長主,以臨宇縣。臨川王茜體自景皇,屬惟猶子,建殊功於牧野,敷盛業於戡黎,祧柘所繫,遐邇宅心,宜奉大宗,嗣膺寶篆。”其日,即皇帝位於太極前殿,大赦。詔州郡悉停奔赴。
七月丙辰,尊皇后爲皇太后。辛酉,以司空侯瑱爲太尉,南豫州刺史侯安都爲司空。壬戌,侍中杜稜爲領軍將軍。乙丑,重雲殿災。
八月癸巳,徙封始興嗣王頊爲安成王。甲午,大行皇帝羣臣上諡曰武皇帝,廟號高祖。丙申,葬萬安陵。
九月辛酉,立妃沈氏爲皇后。
十一月乙卯,王琳侵大雷,詔遣太尉侯瑱、司空侯安都,儀同徐度率衆御之。
天嘉元年(北齊乾明元年又改元皇建元年)正月癸丑,大赦,改元。辛酉,親祀南郊。辛未,親祀北郊。
二月丙申,太尉侯瑱敗王琳於梁山,敗齊兵於博望,生擒齊將劉伯球,盡收其資儲船艦,王琳及其主蕭莊奔齊。戊戌,詔:“衣冠士族,將帥戰兵,陷在王琳黨中者,皆赦之,隨材銓敘。”又詔:“師旅以來,將士死王事者,並加贈諡。”己丑,詔:“日者兇渠肆虐,衆軍進討,舟艦輸積,權借民丁,師出經時,役勞日久。今氛祲廓清,宜有甄被。可蠲復丁身,夫妻三年,於役不幸者,復其妻子。”
三月丙辰,詔:“今歲軍糧通減三分之一。尚書申下四方,稱朕哀矜之意。”丙子,衡陽王昌沉於江。丁丑,詔:“蕭莊所署文武官屬還朝者,量加錄序。”
六月辛巳,改諡皇祖妣晏景安皇后曰景文皇后。壬辰,詔改葬梁元帝於江寧舊塋,依魏葬漢獻帝故事。辛丑,國哀周忌,上臨於太極前殿,赦京師殊死以下。
七月甲寅,詔舉賢良。乙卯,詔:“自頃喪亂,亡鄉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內隨其適樂,來歲不問僑舊,悉令著籍,同土斷之例。”
八月壬午,詔班宣種麥。癸未,臨景陽殿聽訟。戊午,詔非兵器及國容所需,金銀珠玉,衣服雜玩,悉皆禁斷。丁酉,幸正陽堂閱武。
二年(北齊太寧元年)正月,大赦。以晉陵太守杜稜爲侍中、領軍將軍。辛卯,以始興王伯茂爲揚州刺史。
九月甲寅,詔:“故大司馬侯瑱、故司空周文育、故平北將軍杜僧明、故中護軍穎、故領軍將軍擬,可配享高祖廟廷。”丙辰,以特進、左光祿、開府王衝代沈君理爲丹陽尹。
十一月乙卯,高麗獻方物。
十二月辛巳,以吳郡太守孫場爲中護軍。甲申,立始興國廟於京師,用王者之禮。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酤之科,詔並施行。
是年,元景安自並省尚書右僕射爲徐州刺史。
三年(北齊河清元年)正月庚戌,設帷宮於南郊,幣告胡公以配天。辛亥,親祀南郊。辛酉,親祀北郊。
閏二月甲子,改鑄五銖錢。
三月丙子,安成王頊至自周,授侍中、中書監、中衛將軍、置佐史。甲申,大赦。
四月乙巳,齊遣使來聘。
六月丙辰,以安成王頊爲驃騎將軍,揚州刺史。分揚州會稽等八郡置東揚州。
九月戊辰,以侍中、都官尚書劉仲舉爲尚書右僕射、丹陽尹。丁亥,周迪請降,詔安成王頊督衆軍以招納之。
四年(北齊河清二年)正月丙子,千陀利國獻方物。壬辰,以郢州刺史章昭達爲護軍將軍,高州刺史黃法爲南徐州刺史,中護軍孫場爲鎮右將軍。
四月辛丑,設無遮大會於太極前殿。
六月,司空侯安都賜死。
九月癸亥,曲赦京師。辛未,周迪復寇臨川,詔護軍章昭達討之。
十一月辛酉,章昭達大破周迪,盡擒其黨羽。
十二月丙申,大赦。詔護軍將軍章昭達進軍建安,討陳寶應。
是歲,初祭始興昭烈王於建康,用天子禮。
五年(北齊河清三年)正月庚辰,以吏部尚書袁樞爲丹陽尹。辛巳,親祀北郊。
三月壬午,以故護軍將軍周鐵虎配食高祖廟廷。
四月庚子,周遣使來聘。
五月庚午,罷南丹陽郡。
七月丁丑,曲赦京師。
九月,城西域。
十一月丁亥,以左衛將軍程靈洗爲中護軍。己丑,章昭達破陳寶應於建安,擒寶應、留異,送京師。甲辰,以擴軍將軍章昭達爲鎮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十二月甲子,討陳寶應將士死王事者,並給棺槥送還本鄉。
六年(北齊天統元年)正月甲午,皇太子加元服。庚戌,以領軍將軍杜稷代袁樞爲丹陽尹,尉衛卿沈欽爲中領軍。
四月甲寅,以驃騎將軍、揚州刺史安成王頊爲司空,餘如故。尋以御史中丞徐陵劾免侍中,中書監。
七月丙戌,臨川太守駱牙斬周迪,傳首至建康。
八月丁丑,詔;“前代王侯,自古忠烈,墳冢被髮,絕無後者,可檢行修治,樹木勿得樵採。”
九月,新作大航。
十二月丁巳,中護軍程靈洗遷郢州刺史,沈恪自郢州爲中護軍,吳興太守吳明徹爲中領軍。戊午,吳郡太守鄱陽王伯山爲南徐州刺史。癸亥,曲赦京師。
天康元年(北齊天統元年)二月丙子,大赦,改元。
三月己卯,司空,揚州刺史安成頊爲尚書令.
四月癸酉,帝殂於有覺殿。皇太子即位,大赦。
五月乙卯,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庚寅,以安成王頊爲驃騎大將軍,司徒、錄尚書事、都督中外諸軍事。丁酉,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徐度進司空;吏部尚書袁樞爲尚書左僕射,吳興太守沈欽爲右僕射,吳明徹爲領軍將軍,沈恪爲護軍將軍。
六月甲子,上大行皇帝諡曰文皇帝,廟號世祖。丙寅,葬永寧陵。
八月丁酉,立妃王氏爲皇后。
十月甲申,車駕祠太廟。
十一月乙亥,周遣使來吊。
廢帝光大元年(北齊天統二年)正月癸酉,尚書左僕射袁樞卒。乙亥,大赦,改元。己卯,以領軍將軍吳明徹爲丹陽尹。辛卯,親祀南郊。
二月,殺中書舍人劉師知等,以謀出安成王頊。尚書右僕射到仲舉與右衛將軍韓子高等以同師知等謀,賜死。癸丑,以揚州刺史始興王伯茂爲中衛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劉師知、韓子高之謀,伯茂皆預之,安成王頊恐煽動內外,以爲中衛,專使之居禁中,與帝遊處。黃法爲南徐州刺史,代鄱陽王伯山。
三月甲午,以尚書右僕射沈欽爲侍中,左僕射。
五月癸巳,吳明徹自領軍將軍、丹陽尹遷湘州。乙未,以鎮右將軍杜稷爲領軍將軍。湘州刺史華皎不從執政。丙申,以中撫大將軍淳於量總舟師討之。
閏月癸巳,以雲麾將軍南安王伯固爲丹陽尹。
七月戊申,立皇子至澤爲皇太子。
九月,百濟獻方物。
是月,周將拓跋定入郢州,與華皎水陸俱進,都督淳於量、吳明徹大破之。皎奔江陵,擒拓跋定,送京師。
十一月乙未,護軍將軍沈恪遷荊州。
十二月庚寅,以兼從事中郎孔英哲爲奉聖亭侯,奉孔子祀。
二年(北齊天統三年)正月己亥,司徒、揚州刺史安成王頊進位太傅、加殊禮。辛丑,齊兼散騎常侍鄭大護來聘。
七月丙午,親祀太廟。戊申,新羅獻方物。
九月甲辰,林邑獻方物。丙午,狼牙修國獻方物。壬辰朔,齊遣兼散騎常侍李諧來聘。
十一月丙午,沈恪自前荊州爲護軍將軍。壬子,新除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淳於量代黃法,爲南徐州刺史。甲寅,安成王頊以慈訓太后令,集羣臣於朝堂,廢帝爲臨海郡王,立頊爲帝。又黜始興王伯茂爲溫麻侯,殺之。
宣帝太建元年(北齊天統四年)正月甲申,安成王即位,改元,大赦。復太皇太后爲皇太后,皇太后爲文皇后,立妃柳氏爲皇后,世子叔寶爲皇太子,封皇子叔陵爲始興王,奉昭烈王祀。乙未,車駕謁太廟。丁酉,尚書僕射沈欽爲尚書左僕射,度支尚書王勵爲右僕射,護軍將軍沈恪遷。辛丑,車駕祀南郊。戊午,親祀太廟。
二月庚午,皇后謁太廟。乙亥,親耕籍田。
五月甲午,齊遣使來聘。
七月,以吳郡太守晉安王伯恭爲中護軍。
九月甲辰,晉安王伯恭爲中領軍。
十月辛未,以廣州刺史歐陽紇反,遣車騎將軍章昭達討之。
十二月,周遣御正大夫杜呆來聘,請復修舊好。上許之,遣使如周。
二年(北齊天統五年)正月丙午,車駕親祀太廟。
二月癸未,章昭達擒歐陽紇送都,斬於建康市。
三月丙申,皇太后殂。丁未,大赦。
四月乙卯,臨海王薨。戊寅,皇太后祔葬萬安陵。
五月壬午,齊遣使來吊。
六月戊子,新羅獻方物。
八月甲申,詔:“頃年江介襁負相隨,崎嶇歸化,亭候不絕,宜加恤養,答其誠心。維是荒境自拔,有在都邑及諸州鎮,不問遠近,並蠲課役。若克平舊土,反我侵地,皆許還鄉,一無拘限。州郡縣長明加甄別,良田廢村,隨便安處。若輒有課訂,即以擾民論。”又詔:“有梁之季,政刑廢缺。役賦徵徭,尤爲煩刻。大陳御寓,拯茲餘弊。滅扈戡黎,弗遑創改。如弗解張,物無與厝。思從卑菲,約己濟民。雖府帑未充,君孰與足,便可刪改,去其太甚。自今維作田,值水旱未收,即列在所,言上折除。軍士年登六十,悉許放還。巧手於役死亡及與老疾,不勞訂補。其籍有巧隱,並王公百司輒受民爲程蔭,解還本屬,開恩聽首在職治事之身,須通相檢示。有失不推,當局任罪。令長代換,具條解舍戶數,付度後人,戶有增進,即加擢賞,若致減散,依事準結。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多少,依舊蠲稅。”
九月乙丑,以吳興太守杜稷爲護軍將軍。
十一月辛酉,高麗獻方物。
三年(北齊武平元年)正月,以尚書右僕射、領大著作徐陵爲尚書僕射。辛酉,親祀南郊。辛未,親祀北郊。
二月辛巳,親祀明堂。丁酉,親耕籍田。
三月丁丑,大赦。自天康元年迄大建元年,逋餘軍糧、夏調末入者,悉原之。又詔犯逆子弟支屬逃亡異境者,悉聽歸首,見縶系者,量可散釋,其有居宅,並追還。
四月壬辰,齊遣使來聘。
五月辛亥,遼東新羅、丹丹、天竺、盤盤等國獻方物。
八月辛丑,皇太子親釋奠於太學。
十月甲申,車駕祀太廟。乙酉,周遣使來聘。
四年(北齊武平二年)正月丙午,尚書僕射徐陵爲左僕射,中書監王勵爲右僕射。庚申,以丹陽尹衡陽王伯信爲中護軍。庚午,親祀太廟。
三月乙丑,扶南、林邑獻方物。
五月癸卯,尚書右僕射王勵卒。
六月辛巳,侍中、右光祿大夫杜稷卒。
八月辛未,周遣使來聘。戊寅,詔:“昔經督戎,備嘗行陣,齊以七步,肅之三鼓,得自胸襟,指掌可述。今並條制,凡十三科,宜即班宣,以爲永準。”乙未,蠲無錫十五縣流民徭賦。
九月辛未,大赦。詔求讜言,舉賢才。丙寅,以故太尉徐度、儀同杜稜、程靈洗配食高祖廟廷,故車騎將軍章昭達配食世祖廟廷。
十月戊戌,沈恪自廣州刺史爲領軍將軍。己亥,地震。
十二月甲辰,幸樂遊苑。丁卯,詔:“來歲開造,創築東宮,可權置起部尚書、將作大匠,用主監作。”
五年(北齊武平三年)正月癸酉,以豫章王叔英代淳於量爲南徐州刺史,吏部尚書、駙馬都尉沈君理爲尚書右僕射。辛巳,親祀南郊。甲午,親祀太廟。
二月辛丑,親祀明堂。
三月壬午,分命衆軍北伐,以鎮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吳明徹都督征討諸軍事。己丑,北討大都督吳明徹統衆十萬,發自白下。
四月辛亥,吳明徹克秦州水柵。辛酉,齊救秦州,吳明徹又破之。
五月癸酉,齊平陽郡城降。戊子,齊秦州城降。癸巳,齊瓜步、胡墅二城降。
六月庚戌,齊淮陽,沭陽郡並棄城走。癸亥,周遣使來聘。甲子,吳明徹進攻齊仁州,克之。
七月己巳,吳明徹進軍次峽口,克北岸城,南岸守者棄城走。谷陽士民殺戍主以城降。
八月乙未,齊山陽城降。壬子,戎昭將軍徐敬辯克齊海安城。青州東海城降。
九月甲子,齊陽平城降。丙子,左衛將軍樊毅克齊廣陵楚子城。癸未,尚書右僕射沈君理卒。
十月己女,進周弘正爲尚書右僕射。乙巳,吳明徹克壽陽城,斬王琳,傳首京師。
十一月甲戌,齊淮陰城降。庚辰,將軍劉桃根克齊朐山城。辛巳,樊毅克齊濟陰城。己丑,魯廣達等克齊北徐州。
六年(北齊武平四年)正月壬戌朔,赦江右、淮北、南司、定、霍、光、建、朔、合、豫、北徐、仁、北兗、青、冀、南譙、南兗十七州,郢州之齊安、西陽,江州之齊昌、新蔡,高唐,南豫州之歷陽、臨江郡士民,罪無輕重,悉皆原宥。將帥職司,軍人犯法,依常科。以新安王伯固代晉安王伯恭爲中領軍。壬午,親祀太廟。甲申,廣陵金城降。周遣使來聘。高麗獻方物。辛亥,親耕籍田。
四月辛丑,詔曰:“近命師薄伐,義在濟民。青、齊舊隸,膠、光部落,久患兇戎,爭歸有道。而大軍未接,中途止憩,朐山、黃郭,車營佈滿,扶老攜幼,蓬流草跋,既喪本業,鹹事遊手,饑饉疾疫,不免流離。可遣大使慰撫,仍出陽平倉谷,拯其懸罄。勸課士女,隨近耕種,石鱉等屯,隨意修墾。”
六月壬辰,尚書右僕射周弘正卒。乙巳,鄱陽王伯山自揚州代豫章王叔英爲南徐州刺史,衡陽王伯信自中護軍爲揚州刺史。
十一月乙亥,詔北討行軍之所,並給復十年。
十二月戊戌,以吏部尚書王瑒爲尚書右僕射。
七年(北齊武平五年)正月辛未,親祀南郊。乙亥,左衛將軍樊毅克潼州城。辛巳,親祀北郊。
二月戊申,樊毅克齊下邳,高柵等六城。
三月辛未,詔豫、二兗、譙、徐、合、霍、南司、定九州及南豫、江、郢所部在江北諸郡置雲旗義士,往大軍及諸鎮備防。
四月辛未,親祀太廟。
五月乙卯,割譙州之秦郡還隸南兗州。
六月丙戌,爲北討將士死王事者刻日舉哀。壬辰,以尚書右僕射王瑒爲左僕射。己酉,改作雲龍、神虎門。
八月癸卯,周遣使來聘。
閏九月壬辰,車騎大將軍吳明徹擊齊彭城,大破齊軍於呂梁。丁未,幸樂遊苑,宴羣臣。
十月戊午,新安王伯固自中領軍代鄱陽王伯山爲南徐州刺史,長沙王叔堅爲中領軍。
十二月壬戌,尚書右僕射王瑒爲左僕射,太子詹事陸繕爲右僕射,國子祭酒徐陵爲領軍將軍。
八年(北齊武平六年)二月壬申,吳明徹進位司空。丁丑,詔江東道大建五年以前租稅夏調逋在民間者,留原之。
四月甲寅,詔:“元戎凱旋,羣帥振旅,旌功策賞,宜有饗宴。今月十七日,可幸樂遊苑,大會文武。”己未,親祀太廟。
五月庚寅,尚書左僕射王瑒卒。
六月甲寅,以尚書右僕射陸繕爲左僕射,新除晉陵太守王克爲右僕射。
八月丁卯,以車騎大將軍,司空吳明徹爲南兗州刺史。
十一月辛丑,以廬陵王伯仁爲中領軍。
十二月丁卯,徐陵遷右光祿大夫。
九年(北齊武平七年,周建德六年)正月辛卯,親祀北郊。壬寅,始興王叔陵自湘州爲揚州刺史。
二月壬午,親耕籍田。丙午,周滅齊,置徐州總管府,以梁士彥爲之。
五月丙子,詔:“可起大建以來訖八年流移叛戶所帶租調,七年,八年叛義丁,五年訖八年叛軍丁,六年、七年逋租田米粟夏配綿絹絲布麥等,五年、七年逋貲絹,皆悉原之。”
七月乙亥,丹陽尹江夏王伯義遷職。己卯,百濟獻方物。庚辰,大雨。
十月戊午,司空吳明徹破周徐州總管梁士彥軍於呂梁,圍彭城。
十一月癸酉,周遣上大將軍王軌將兵救徐州。
十二月戊申,東宮成,皇太子移於新宮。
十年(周宣政元年),正月己巳朔,廬陵王伯仁自中領軍代新安王伯固爲南徐州刺史。太子詹事徐陵復爲領軍將軍。
二月,吳明徹攻周彭城甚急。王軌引兵輕行,據淮口,結長圍,以鐵鎖貫車輪數百,沈之清水,以遏陳船歸路,譙州刺史蕭摩訶言於明徹曰:“聞王軌始鎖下流,其兩端築城,今尚未立,公若見遣擊之,彼必不敢相拒。水路未斷,賊勢不堅,彼城若立,吾屬必爲虜。”明徹奮髯曰:“搴旗陷陣,將軍事也,長算遠略,老夫事也。”摩訶失色而退。一旬之間,水路遂斷。明徹曰:“步軍既多,吾爲總督,必須身居其後,相帥兼行。弟馬軍宜速,在前,不可遲緩。”摩訶因帥馬軍夜發。甲子,明徹決堰,乘水勢退軍,冀以入淮。至清口,水勢漸微,舟艦並礙車輪,不復得過。王軌引兵圍而蹙之,衆潰。明徹爲周人所執,將士三萬並器械輜重皆沒於周。蕭摩訶以精騎居前突圍,衆騎繼之,比旦,達淮南,與將軍任忠,周羅獨全軍而還。
周以上大將軍王軌爲徐州總管。
三月丙子,分命衆軍以備周,中軍大將軍淳於量爲大都督,總水陸諸軍事,左衛將軍樊毅爲大都督,督朱浦、清口上至緣淮衆軍。乙酉,大赦。丁酉,以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護軍將軍淳於量爲南兗州刺史。
四月庚戌,詔:“近歲薄伐廓清淮,泗,摧鋒致果,文武畢力,宜頒榮賞。”丁巳,以新安王伯固爲擴軍將軍。戊午,樊毅遣軍渡淮北對清口築壘。庚申,大雨雹。壬戌,清口城不守。
六月丁卯,大雨,震大皇寺剎、莊嚴寺露盤,重陽閣東樓,鴻臚寺門。
七月戊戌,新羅獻方物。
/\月乙丑朔,改秦郡爲義州。
九月壬寅,以平北將軍樊毅爲中領軍。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兼王官伯臨盟。甲寅,幸婁湖臨誓。
十月戊寅,罷義州及琅邪、彭城二郡。立建興郡,領建安、同夏、烏山、江乘、臨沂、湖熟等六縣,屬揚州。戊子,尚書左僕射陸縉爲尚書僕射。
十一年(周大象元年)二月癸亥,親耕籍田。
是月,周殺徐州總管王軌。周平州刺史源雄檢校徐州總管。
三月丁未,詔淮北義人率戶口歸國者,建其本屬舊名,置立郡縣,即隸近州,賦給田宅,喚訂一無所預。
五月乙巳,詔:“自今應尚書曹、府、寺、內省監、司文案,悉付局參議分判。其軍國興造,徵發,選序、三獄等事,前須詳斷,然後啓聞。凡諸辨決,務令清義,約法守制,較若劃一。”甲寅,改不枉法受財律。
六月丙戌,鄱陽王伯山自江州爲護軍將軍。
七月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
八月甲子,青州義主朱顯宗等率所領七百戶入附。丁卯,幸大壯觀閱武。戊寅,車駕還官。
十月甲戌,尚書僕射陸縉爲尚書左僕射。
十一月辛卯,大赦。周韋孝寬分遣梁士彥攻廣陵。戊戌,周軍圍壽陽。辛丑,以南兗州刺史淳於量爲上游水軍都督,中領軍樊毅,左衛將軍任忠都督北討諸軍事,前豐州刺史皋文奏率步騎三千趨陽平郡。癸卯,任忠率步騎七千趨秦郡。丙午,右衛將軍魯廣達率衆入淮。戊申,周梁士彥拔廣陵,尋置吳州總管府,以趙文表爲總管。癸丑,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爲大都督,督水步衆軍。
十二月乙丑,南北兗、晉三州,及盱眙、山陽、陽平、馬頭、歷陽、沛、北譙、南梁等九郡,並自拔還京師。自是江北之地,盡入於周。癸酉,遣將軍沈恪、裴子烈鎮南徐州,將軍徐道奴鎮柵口,前信州刺史楊寶安鎮白下。
十二年(周大象二年)正月戊戌,以任忠爲南豫州刺史,督緣江軍防事。
三月壬辰,廬陵王伯仁爲中領軍。
四月癸亥,尚書左僕射陸縉卒。乙丑,以河東王督獻爲南徐州刺史。己卯,大雩。壬午,雨。
五月癸巳,尚書右僕射晉安王伯恭爲尚書僕射。
七月,周潼州刺史曹孝遠、應相州總管尉遲迥舉兵,尉遲迥招徐州總管源雄,不應,擊迥將畢義緒,席毗,羅皆平之。曹孝遠據州作亂,雄遣兵襲斬之。周廣州刺史於顫殺吳州總管趙文表,因唱言文表與尉遲迥通謀,丞相堅因勞勉之,即拜吳州總管。
八月己未,周鄖州總管司馬消難以鄖、隨等九州,魯山、甑山等八鎮內附。南豫州刺史任忠趨歷陽,將軍陳慧紀爲前軍都督,趨南兗州。庚午,通直散騎常侍淳於陵克臨江郡。
是月,陳慧紀,蕭摩訶攻廣陵,周吳州總管於擊破之。
九月癸未,周臨江太守劉顯光率衆內附。己酉,周廣陵義主曹藥率衆內附。
十一月己丑,詔:“……兵車驟出,軍費尤煩,芻漕控引,不能徵賦。夏中亢早傷農,畿內爲甚。……餘責在躬,宜布惠澤。其丹陽、吳興、晉陵、建興、義興等十郡,並謝即年田稅、祿秩,並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來歲秋登。”
十二月庚辰,南徐州刺史河東王叔獻卒。
十三年(隋開皇元年)正月壬午,新安王伯固爲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爲尚書僕射,晉安王伯恭爲尚書左僕射,丹陽尹徐陵爲中書監,吏部尚書袁憲爲尚書右僕射。庚寅,宜都王叔明爲南徐州刺史。
二月乙亥,上耕籍田。
三月戊子,隋以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爲吳州總管,鎮廣陵。隋主有併吞江南之志,問將帥於高熲,熲薦弼與擒虎,故置於南邊,使潛爲經略。(按:吳州在江蘇境,故書,韓擒虎乃廬州總管,非蘇境,故略之。)
五月,前鎮西將軍樊毅爲中護軍。
六月辛卯,樊毅爲護軍將軍。
九月癸亥,夜,大風至自西北,髮屋拔樹。
十月癸未,丹陽尹毛喜爲吏部尚書。
十一月丁卯,隋遣兼散騎侍郎鄭僞來聘。
十二月己亥,衛尉卿沈恪爲護軍將軍。(按:今江蘇江北各縣地,周,隋皆有之,故皆附系年。)
十四年(隋開皇二年)正月己酉,帝不豫。甲寅,殂於宣福殿,年五十三。遺詔:“……凡厥終制,事從省約。金銀之飾,不以入棺,明器之制,皆令用瓦。……以日易月,既有通規,公除之制,悉依舊準。在位百司,三日一臨,四方州鎮,五等諸侯,各守所職,並停奔赴。”乙卯,小斂。太子哀哭俯伏。始興王叔陵抽判藥刀斫太子,中項,太子悶絕於地,母柳皇后走來救之,又斫後數下。乳媼吳氏自後掣其肘,太子乃得起,叔陵持太子衣,太子自奮得免。叔堅手搤叔陵,奪去其刀,仍牽就柱,以其褶袖縛之。時吳媼已扶太子避賊,叔堅求太子所在,欲受生殺之命。叔陵多刀,奮袖得脫,突走出雲龍門,馳車還東府,召左右斷青溪道,赦東城囚以充戰士,散金帛賞賜,又遣人往新林追所部兵,仍自被甲,著白布帽,登城西門招募百姓;又召諸王將帥,唯新安王伯固單馬赴之,叔陵兵可千人,欲據城自守。時衆軍並緣江防守,臺內空虛。叔堅白柳後,使太子舍人司馬申,以太子命召右衛將軍蕭摩訶入見受敕,帥馬步數百趨東府,屯西門。叔陵遣所親戴溫、譚騏瞵詣摩訶,摩訶執以送臺,斬其首,徇東城。叔陵自知不濟,帥步騎數百自小航渡,欲趨新林,乘舟奔隋。行至白楊路,爲臺軍所邀,叔陵部下多棄甲潰去。摩訶、馬容、陳智深迎刺,叔陵僵仆,陳仲華就斬其首,伯固爲亂兵所殺,自寅至巳乃定。叔陵諸子並賜死,伯固諸子宥爲庶人,韋諒等伏誅。丁巳,皇太子即位,大赦。癸亥,以丹陽尹、長沙王叔堅爲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蕭摩訶爲車騎將軍、南徐州刺史,豐州刺史章大寶代沈恪爲中護軍。乙丑,尊皇后曰皇太后,宮曰弘範。丙寅,以晉熙王叔文爲丹陽尹。己巳,立妃沈氏爲皇后。時帝病創,臥承香殿,不能聽政。太后居柏梁殿,百司衆務,皆決於太后。帝創愈,乃歸政。甲戌,設無導大會於太極前殿。
二月辛卯,上諡曰孝宣皇帝,廟號高宗。癸巳,葬顯寧陵。戊辰,請和於隋。己丑,隋主以禮不伐喪,詔班師。
三月癸亥,詔內外衆官九品以上,各薦一人。又詔各進忠讜。己巳,以永陽王伯智爲尚書僕射。
四月丙申,立皇子永康公胤爲皇太子。
六月癸酉,以通直散騎常侍孫場爲中護軍。
七月辛未,大赦。
九月丙午,設無導大會於太極殿,捨身及乘輿御服。丙寅,以長沙王叔堅爲司空,將軍、刺史如故。
後主至德元年(隋開皇三年)正月壬寅,大赦,改元。長沙王叔堅自揚州刺史改江州,丹陽尹晉熙王叔文爲揚州刺史。
二月丁丑,以始興王叔重爲揚州刺史。
四月己丑,隋遣散騎常侍薛舒、王劭來聘。
八月丁卯,長沙王叔堅自驃騎將軍之江州,復留爲司空,實奪之權。戊戌,侍中、左光祿大夫、太子少傅徐陵卒。
十一月,遣散騎常侍周墳等聘於隋。
十二月丙辰,頭和國貢方物。司空長沙王叔堅免。
二年(隋開皇四年)正月癸巳,大赦。
五月戊子,尚書僕射永陽王伯智遷職,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重改江州,以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南平王嶷爲揚州刺史,吏部尚書江總爲尚書僕射。
十月己酉,詔:“……自太建十四年望訂租調逋未入者,並悉原除。在事百僚,辯斷庶務,必去取平允,無得便公害民,爲己聲績,妨紊政道。”壬戌,隋遣散騎常侍薛道衡等來聘。
十一月丙寅,大赦。是月,盤盤國、百濟國獻方物。
是年,後主於光昭殿前起臨春、結綺、望仙三閣,各高數十丈,連延數十間,其窗、牖、壁帶、懸楣、棟、檻皆以沈、檀爲之,飾以金玉,間以珠翠,外施珠簾,內有寶牀、寶帳。其下積石爲山,引水爲池,雜植奇花異卉。上自居臨春閣,張貴妃居結綺閣,龔、孔二貴嬪居望仙閣,以宮人有文學者袁大舍等爲女學士。僕射江總雖爲宰輔,不親政務,日與都官尚書孔範、散騎常侍王瑳等文士十餘人,侍上游宴後庭,無復尊卑之序,謂之“狎客”。上每飲酒,使諸妃、嬪及女學士與狎客共賦詩,互相贈答。上怠於政事,百司啓奏,並因宦者蔡脫兒、李善度進請,上倚隱囊,置張貴妃於膝上,共決之。蔡、李所不能記者,貴妃併爲條疏,無所遺脫。因參訪外事,人間有一言一事,貴妃必先知之,由是益加寵異,冠絕後庭。宦官近習,內外連結,賞罰之命,不出於外。大臣有不從者,因而譖之,皆從風諂附。孔範與孔貴妃結爲兄妹,上惡聞過失,每有惡事,必曲爲文飾,由是寵遇優渥。中書舍人施文慶,頗涉書史,嘗事上於東宮,聰明強記,明閒吏職,大被親倖。又薦所善吳興沈客卿、陽惠朗、徐哲、暨慧景等,雲有吏能,上皆擢用之;以客卿爲中書舍人。客卿有口辯,頗知朝廷典故,兼掌金帛局。舊制:軍人、士人,並無關市之稅。上盛修宮室,窮極耳目,府庫空虛,有所興造,恆苦不給。客卿奏請不問士庶並責關市之徵,而又增重其舊。於是以陽惠朗爲太市令,暨慧景爲尚書金、倉都令史,二人家本小吏,考校簿領,纖毫不差;然皆不達大體,督責苛碎,聚斂無厭,士民嗟怨。客卿總督之,每歲所入,過於常格數十倍,上大悅,益以施文慶爲知人,尤見親重,小大衆事,無不委任;轉相汲引,珥貂蟬者五十人。孔範自謂文武才能,舉朝莫及,從容白上曰:“外間諸將,起自行伍,匹夫敵耳。深見遠慮,豈其所知!”上以問施文慶,文慶畏範,亦以爲然,司馬申覆贊之。自是將帥微有過失,即奪其兵,分配文吏;奪任忠部曲,以配範及蔡徵。由是文武解體,以至覆滅。
三年(隋開皇五年)正月庚午,荊州刺史樊毅爲護軍將軍。
三月戊午,以太僕卿李暈代章大寶爲豐州刺史,大寶舉兵反,殺暈。戊申,章大寶衆潰,逃入山,爲追兵所擒,夷三族。
七月庚申,遣散騎常侍王話等聘於隋。
十月己丑,丹丹國獻方物。殺祕書監傅縡,以上書言:“小人在側,宦豎弄權,百姓流離,殭屍蔽野,恐東南王氣自斯而盡”故。
十一月己未,詔:“宣尼誕膺上哲,體資至聖,並天地而合德,與日月而偕明。梁季湮微,靈寢忘處,鞠爲茂草,三十餘年。今雅道雍熙,由庚得所,斷琴故履,零落不追,閱笥開書,無因循復。外可詳之禮典,改築舊廟,蕙房桂棟,鹹使惟新,芳蘩潔潦,以時饗奠。”辛巳,車駕幸長幹寺,大赦。
十二月辛卯,皇太子出太學講孝經,戊戌,講畢。辛丑,釋奠於先師,禮畢,設金石之樂,會宴王公卿士。癸卯,高麗獻方物。
四年(隋開皇六年)正月甲寅,詔:“……王公以下,各薦所知,無隔輿皁。”
九月甲午,車駕幸玄武湖,肆艫艦閱武,宴羣臣賦詩。戊戌,以岳陽王叔慎爲丹陽尹。丁未,百濟獻方物。
十月癸亥,尚書僕射江總爲尚書令,吏部尚書射伯爲尚書僕射。
十一月己卯,大赦。
楨明元年(隋開皇七年)正月丙子,義陽王叔達代岳陽王叔慎爲丹陽尹。戊寅,大赦,改元。乙未,地震。
二月丁未,中書令建安王叔卿爲中書監。丁卯,詔至德元年望訂租調逋未入者,並原之。
四月,隋於揚州開山陽瀆以通運。
九月庚寅,梁主叔父蕭巖、蕭讞來降。
十一月乙亥,割揚州吳郡置吳州,以蕭爲吳州刺史。丁亥,以驃騎大將軍、豫章王叔英兼司徒。是月,太市令章華上書極諫,略曰:陛下即位,於今五年,溺於嬖寵,惑於酒色;祠七畝而不出,拜三妃而臨軒,老臣宿將棄之草莽,諂佞讒邪升之朝廷。今疆場日蹙,隋軍壓境,臣見糜鹿復遊於姑蘇矣。帝大怒,即日斬之。
是年,始安王深代南平王嶷爲揚州刺史。
禎明二年(隋開皇八年)正月,遣散騎常侍袁雅等聘於隋。
三月甲戌,隋遣兼散騎常侍程尚賢等來聘。戊寅,隋主下詔出師;又送璽書暴帝二十惡;仍散寫詔書三十萬紙,遍諭江外。
六月戊戌,扶南獻方物。庚子,廢皇太子胤爲吳興王,立揚州刺史始安王深爲皇太子。張、孔二貴妃,日夜構太子之短,孔範之徒,又外助之。以會稽王莊爲揚州刺史,太子詹事袁憲爲尚書僕射,代謝伯。甲辰,以安右將軍魯廣達爲中領軍。丁巳,大風至自西北,激濤水入石頭城,淮渚暴溢,漂沒舟乘。
十月己亥,立皇子蕃爲吳郡王。己酉,車駕幸幕府山,大校獵。甲子,隋命晉王廣等爲行軍元帥,來伐。廬州總管韓擒虎出廬江,吳州總管賀若弼出廣陵,青州總管燕榮出東海,數十道俱入,緣江鎮戍,相繼奏聞。時新除湘州刺史施文慶,中書舍人沈客卿掌機密用事,並抑而不言,故無備禦。
十一月丁卯,詔剋日於大政殿訊獄。
禎明三年(隋開皇九年)正月乙丑朔,隋賀若弼自廣陵濟江,陳人不覺。韓擒虎將五百人自橫江宵濟採石,守者皆醉,遂克之。晉王廣帥大軍屯六合鎮桃葉山。丙寅,採石戍主徐子建馳啓告變。丁卯,召公卿入議軍旅。戊辰,下詔內外戒嚴。護軍將軍樊毅、中領軍魯廣達併爲都督;司空司馬消難,湘州刺史施文慶併爲大監軍。遣南豫州刺史樊猛帥舟師出白下。庚午,賀苦弼攻拔京口,執黃恪(《通鑑》原作南徐州刺史,《陳書·本紀》禎明二年十一月,南海王虔代永嘉王彥爲南徐州刺史,無黃恪)。俘獲六千餘人,弼皆釋之,給糧勞遣,付以敕書,令分道宣諭,所至風靡。樊猛在建康,其子巡攝行南豫州事。辛未,韓擒虎進攻姑孰,半日,拔之,執巡。樊猛與左衛將軍蔣元遜將青龍八十艘於白下游奕,以御六合兵。於是賀若弼自北道,韓擒虎自南道並進,緣江諸戌,望風盡走,弼分兵斷曲阿之衝而入。帝命司徒、豫章王叔英屯朝堂,蕭摩訶屯樂遊苑,樊毅屯耆閣寺,魯廣達屯白土岡,孔範屯寶田寺。己卯,任忠自吳興入赴,仍屯朱雀門。辛未,賀若弼進據鐘山,頓白土岡之東。隋晉王廣遣總管杜彥與韓擒虎合軍,步騎二萬屯於新林,時建康甲士尚十餘萬人,帝不達軍士,臺內處分,一以委施文慶。諸將凡有啓請,率皆不行。召蕭摩訶等於內殿議軍事,任忠曰:“兵法,客貴速戰,主貴持重。今國家足兵足食,宜固守臺城,緣淮立柵,北軍雖來,勿與交戰,分兵斷江路,勿令彼信得通。給臣精兵一萬,金翅三百艘,下江徑掩六合,彼大軍必自然挫氣。淮南士人與臣相知,今聞臣往,必皆景從。臣復揚聲欲往徐州,斷其歸路,則諸軍自去。”後主不能從。甲申,後主遣衆軍與弼合戰,魯廣達陣於白土岡,居諸軍之南,任忠次之,樊毅、孔範又次之,蕭摩訶軍最在北。諸軍南北亙二十里,首尾進退不相知。賀若弼將輕騎登山,望見衆軍,因馳下,與所部七總管楊牙、員明等甲士凡八千,勒陣以待之。魯廣達以其徒力戰,與弼相當。隋師退走者數四,弼麾下死者二百七十三人,弼縱煙以自隱,窘而復振。更引兵趨孔範,範兵暫交即走,騎卒亂潰,不可復止,死者五千人。員明擒蕭摩訶,送於弼,弼釋而禮之。任忠馳入臺,見陳主言敗狀,曰:“陛下唯當具舟楫,就上流衆軍,臣以死奉衛。”後主信之,敕忠出部分,令官人裝束以待之,怪其久不至。時韓擒虎自新林進軍,忠已帥數騎迎降於石子岡。蔡徵守朱雀航,聞擒虎將至,衆懼而潰。忠引擒虎軍直入朱雀門,城內文武百官皆遁,惟尚書僕射袁憲在殿中,尚書令江總、吏部尚書姚察、度支尚書袁權、前度支尚書王瑗、侍中王寬在省中。袁憲請正衣冠,御正殿,後主不從,下榻馳去。曰:“鋒刃之下,未可交當,吾自有計!”從宮人十餘出後堂景陽殿,將自投於井,憲苦諫不從;後閤舍人夏侯公韻以身蔽井;陳主與爭,久之,乃得入。既而軍人窺井,呼之,不應,將下石,乃聞叫聲,以繩引之,驚其太重,及出,乃與張貴妃、孔貴嬪同束而上。沈後居處如常。太子深年十五,閉而坐,舍人孔伯魚侍側,軍士叩而入,深安坐,勞之曰:“我旅在途,不至勞也。”軍人鹹驚。時陳室王侯在建康者百餘人,後主恐其爲變,皆召入,令屯朝堂,使豫章王叔英總督之,又陰爲之備,及臺城失守,相率出降。賀若弼乘勝至樂遊苑,魯廣達猶督餘兵苦戰不息,會日暮,乃解甲,面臺再拜慟哭,遂就擒。諸門衛皆走,弼夜燒北掖門入,聞韓擒虎已得後主,呼視之,後主流汗股慄,向弼再拜。弼謂之曰:“入朝不失作歸命侯,無勞恐懼。”既而恥功在韓擒虎後,與擒虎相詢,挺刃而出。弼置後主於德教殿,以兵衛守。高熲先入建康,熲子德弘爲晉王廣記室,廣使德弘馳詣熲所,令留張麗華,熲曰:“昔太公蒙面以斬姐己,今豈可留麗華!”乃斬之於青溪。丙戌,晉王廣入建康,以施文慶受委不忠,曲爲諂佞以蔽耳目,沈客卿重賦厚斂以悅其上,與太市令陽惠朗,刑法監餘析,尚書都令史暨慧景皆爲民害,斬於石闕下,以謝三吳。使高熲與元帥府記室裴矩收圖籍,封府庫,資財一無所取。開府儀同王頒,僧辯之子,夜發陳高祖陵,焚其骨取灰,投水而飲之。既而自縛,歸罪於晉王廣,廣以聞,上命赦之。詔陳高祖、世祖、高宗陵,總給五戶分守之。
隋文帝開皇九年二月乙未,廢淮南行臺省。丙申,陳吳州刺史蕭蹴能得物情,陳亡,吳人推爲主,右衛大將軍宇文述等討之。青州總管、落叢公燕榮以舟師自東海至,陳永新侯陳君範自晉陵奔,並軍拒述。述軍且至,琳立柵於晉陵城東,留兵拒述,遣其將王褒守吳州,自義興入太湖,欲掩述後。述進破其柵,回兵擊,大破之;又遣兵別道襲吳州,王褒棄城走。以餘衆保包山,燕榮擊破之。將左右數人匿民家,爲人所執。述進至奉公埭,陳東揚州刺史蕭巖以會稽降,與皆送長安,斬之。詔建康城邑宮室,並平蕩耕墾,更於石頭置蔣州。詔晉王廣班師,留王韶鎮石頭城,委以後事。
三月己巳,陳後主叔寶與王公、卿士及內外文武百司發自建康而入長安。詔京城權分人家第宅,以禮接待之;遣使迎勞,陳人至者如歸。
四月乙巳,諸軍凱入,獻俘。陳叔寶及諸王侯將相併乘輿服御、天文圖籍等依次行列,從晉王廣、秦王俊入於殿庭。拜廣爲太尉,賜輅車、乘馬、袞冕之服、玄圭、白壁。丙辰,帝御廣門觀,引陳叔寶於前,及太子、諸王二十八人,司空司馬消難以下至尚書郎凡二百餘人,帝使納言宣詔勞之,內史令宣詔,責以君臣不能相輔,乃至滅亡。叔寶及羣臣皆伏地,屏息不能對。並赦,宥之。庚戌,宴將士,故陳之境內,給復十年。辛酉,命賀若弼登御坐,賜物八千段,加位上柱國、進爵宋國公。仍加賜金寶及陳叔寶妹爲妾。進韓擒虎上柱國,賜物八千段。有司劾擒虎放縱士卒,淫污陳宮;坐此不加爵邑。加高熲上柱國,進爵齊公,賜物九千段。以秦王俊爲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以陳氏子弟既多,恐在京城爲非,乃分置邊州,給田業使爲生,歲時賜衣服以安全之。以陳尚書令江總爲上開府儀同三司,僕射袁憲、驃騎蕭摩訶、領軍任忠皆爲開府儀同三司。嘉袁憲雅操,下詔,以爲江表稱首,拜昌州刺史。聞陳散騎常侍袁元友數直言於陳叔寶,擢拜主爵侍郎。是年,改吳州爲揚州,置總管府;改陳吳州爲蘇州,置常州於陳常熟縣。餘陳郡在今江蘇長江以南者並廢。行軍總管韓洪爲蔣州刺史,晉州刺史皇甫績爲蘇州刺史。
十年十一月,江表自東晉以來,刑法疏緩,世族陵駕寒門,平陳之後,牧民者盡更變之。蘇威復作《五教》,使民無長幼悉誦之,士民嗟怨。民間訛言隋欲徙之入關,於是婺州汪文進、越州高智慧、蘇州沈玄等皆舉兵反,攻陷州縣。陳之故境,大抵皆反。詔以楊素爲行軍總管討之。素帥舟師自揚子津入,擊賊帥朱莫問於京口,破之。進擊晉陵賊帥顧世興、無錫賊帥葉略,皆平之。沈玄檜敗走,素追擒之。以幷州總管晉王廣爲揚州總管,秦王俊遷幷州。蘇州民顧子元舉兵應高智慧等,因以攻蘇州,刺史皇甫績相持八旬。子元素感績恩,於冬至日遣使奉牛酒。績遺子元書,宜善思活路,曉諭黎元,能早改迷,失道非遠。子元得書,於城下頓首陳謝。楊素兵至,合擊破之。
十二年正月壬子,蘇州刺史皇甫績遷信州總管。朔州總管郭衍從晉王廣出鎮揚州,遇江表描逆,命衍爲總管,帥精銳萬人先屯京口。於貴洲南,與賊戰,敗之,生擒魁帥,大獲舟楫糧儲。授蔣州刺史。晉王愛暱之,宴賜隆厚。韓洪遷廉州刺史。是年,移楚州治山陽。開府儀同三司劉權爲蘇州刺史。(本傳:賜爵宗縣公。時江南初平,物情尚擾,權撫以恩信,甚得民和。)
十四年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官,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爭利。”
十月甲寅,詔:“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既宗祀廢絕,……良以愴然。……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所須器物,有司給之。”是年,以常熟隸蘇州,移常州治晉陵。
十五年七月乙丑,晉王廣獻毛龜。甲戌,遣邳國公蘇威省江南。是年,置潤州于丹徒(《太平寰宇記》:蔣州之延陵,陵永年常州之曲阿置,取縣東之潤浦爲名)。
十八年正月辛丑,詔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其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四月癸卯,蔣州刺史郭衍遷洪州總管,冀州刺史張煚檢校蔣州事。(本傳:晉王廣爲揚州總管,授煚司馬。後拜冀州刺史,晉王廣頻表請之,復爲晉王長史,檢校蔣州事。及晉王爲皇太子,復爲冀州刺史。)
二十年十一月戊子,晉王廣自揚州總管立爲皇太子,檢校蔣州事。晉王府長史張煚遷冀州刺史。
仁壽元年三月壬辰,以內史令齊王爲揚州總管。
煬帝大業元年正月壬辰朔,廢揚州總管府。己亥,豫章王睞自揚州遷豫州牧。
三月戊申,詔將巡歷淮海,觀省風俗。大江之南,五嶺以北奇材異石,輸之洛陽。辛亥,命自大梁之東引汴水入泗,達於淮,發淮南民十餘萬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渠廣四十步,渠旁皆築御道,樹以柳,自長安至江都,築離宮四十餘所。庚申,遣黃門侍郎王弘、上儀同於士澄往南採木,造龍舟、鳳艒、黃龍、赤艦、樓船等數萬艘。
八月壬寅,上御龍舟,幸江都。文武官五品以上給樓船,九品以上給黃蔑。舳艫相接二百餘里。
十月己丑,赦江淮以南,揚州給復五年,舊總管內給復三年。是年,改蘇州爲吳州。
二年三月庚午,車駕發江都。四月庚戌,入東京。
三年四月壬辰,改州爲郡。揚州曰江都郡,蔣州曰丹陽郡,常州曰毗陵郡,吳州曰吳郡,徐州曰彭城郡,海州曰東海郡,邳州曰下邳郡。郡置太守。以下廢楚州、潤州。置江都宮於江陽。
六年三月癸亥,帝幸江都宮。敕榆林太守張衡督役江都宮。江都郡丞王世充奏衡頻減頓具。帝於是發怒,鎖詣江都市,將斬之,久乃得釋。以王世充領江都宮監。世充本西域胡人,姓支氏,幼從其母嫁王氏,因冒其姓。世充能伺候顏色爲阿諛,雕飾池臺,奏獻珍物,由是有寵。
四月丁未,宴江淮以南父老,頒賜各有差。
六月甲寅,制江都太守秩同京尹。
十二月,敕穿江南河,自京口至餘杭,八百餘里,廣十餘丈,使可通龍舟,並置驛宮、草頓。
大業七年二月己未,上升釣臺,臨楊子津,大宴百僚,頒賜各有差。乙亥,上自江都巡幸涿郡,御龍舟,渡河入永濟渠。
七月,發江,淮以南民夫及船運黎陽及洛口諸倉米至涿郡。
九年八月癸卯,吳郡朱燮、晉陵管崇聚衆寇掠江左。燮本還俗道人,涉獵經史,頗知兵法,形容眇小,爲崑山縣博士,與數十學生起兵,民苦役者赴之如歸。崇長大,志氣倜儻,隱居常熟,自言有王者相,羣盜相與奉之。時帝在涿郡,命虎牙郎將趙六兒將兵萬人屯揚子,分爲五營以備南賊。崇遣其將陸渡江,襲六兒,破其兩營,收其器械軍資而去,衆益盛,至十萬。
九月己卯,東海民彭孝才起爲盜,有衆數萬。
十月,先是餘杭民劉元進起兵以應楊玄感,三吳亡命者雲集,旬日間衆至數萬。至是,帥其衆將渡江,會楊玄感敗,朱燮、管崇共推元進爲主,據其郡,號稱天子,燮、崇併爲尚書僕射,署置百官,毗陵、東陽豪傑各執長吏以應之。帝遣左屯衛大將軍吐萬緒、光祿大夫魚俱羅將兵討之。
十一月,劉元進攻丹陽,吐萬緒濟江擊破之,元進解圍去,緒進屯曲阿。元進結柵拒緒,相持百餘日,緒擊之,賊衆大潰,死者萬數。元進夜遁,保其壘。朱燮、管崇等屯毗陵,連營百餘里,緒乘勝進擊,復破之。賊保黃山,緒圍之,元進、燮僅以身免,斬崇及其將卒五千餘,收其子女三萬餘口。魚俱羅與緒偕行,戰無不捷,然百姓從亂如歸,賊敗而復聚,其勢益盛。帝令緒進討,緒以士卒疲弊,請息甲待來春。帝不悅。徵緒詣行在,緒憂憤,道卒。帝更遣江都郡丞王世充發淮南兵數萬人討元進。世充渡江,頻戰皆捷,元進、燮敗死於吳,其餘衆或降或散。世充召先降者於通玄寺瑞像前焚香爲誓,約降者不殺。散者始欲入海爲盜,聞之,旬月之間,歸首略盡,世充悉之於黃亭澗,死者三萬餘。由是餘黨復相聚爲盜,官軍不能討。帝以世充有將帥才,益加倚任。章丘杜伏威與臨濟輔公柘俱亡命爲羣盜。伏威年十六,每出則居前,入則殿後,由是共推以爲帥。下邳苗海潮亦聚衆爲盜,伏威使公祏說海潮降之。伏威轉掠淮南,自稱將軍,江都留守遣校尉宋顥討之,伏威與戰,陽爲不勝,引顥衆入葭葦中,因從上風縱火,顥衆皆燒死。海陵賊帥趙破陳以伏威兵少,輕之,召與併力,伏威使公柘嚴兵居外,自與左右齎牛酒入謁,於座殺破陳,並其衆。
十年十二月,東海賊帥彭孝才轉掠沂水,彭城留守董純討擒之。純戰雖屢捷,而盜賊日滋,或譖純怯懦,帝怒,誅之。戊子,賤帥孟讓衆十餘萬,據都梁宮,江都郡丞王世充擊破之。
十一年十月丁卯,彭城人魏騏衆萬餘寇魯郡。壬申,東海賊李子通擁衆渡淮,自號楚王,建元明政,寇江都。
十二年正月,詔毗陵通守路道德集十郡兵數萬人,於郡東南起宮苑,周圍十二里,內爲十六離宮,大抵仿東都西苑之制,而奇麗過之。
七月,江都新作龍舟成,宇文述請幸江都。甲子,帝幸江都。戊辰,至梁郡。時李子通據海陵,杜伏威屯六合,衆各數萬,帝遣光祿大夫陳棱帥宿衛精兵討之。
九月丁酉,杜伏威、沈昆等,衆至數萬。左御衛將軍陳稜擊破之。
十二月,帝至江都,江,淮郡官謁見者,專問禮餉豐薄,豐則超遷丞、守,薄則率從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獻銅鏡屏風,遷通守,歷陽郡丞趙元楷獻異味,遷江都郡丞。由是郡縣競務刻剝,以充貢獻。民外爲盜賊所掠,內爲郡縣所賦,生計無遺,加之饑饉無食,民始採樹皮樹葉,或藁爲末,或煮土而食之,諸物皆盡,乃自相食,而官食猶充牣,吏皆畏法,莫敢拯救。王世充密爲帝簡閱江淮民間美女獻之,由是益有寵。
十三年(隋恭帝義寧元年)正月,右御衛將軍陳棱討杜伏威,伏威率衆拒之。稜閉壁不戰,伏威遺以婦人之服,謂之“陳姥”。棱怒,出戰,伏威奮擊,大破之,棱僅以身免。伏威乘勝破高郵,引兵據歷陽,自稱總管,以輔公拓爲長史,分遣諸將徇屬縣,所至皆下,江淮間小盜爭附之。
五月甲子,晉陽留守唐公李淵起兵於太原。
九月,驍果在江都者多逃去,帝患之,以問裴矩,對曰:“人情非有匹偶,難以久處,請聽軍士於此納室。”從之。悉召江都境內寡婦、處女集宮下,恣將士所取;或先與奸者聽自首,即以配之。
十一月,李淵入長安。辛酉,尊帝爲太上皇,立代王侑爲帝,改元義寧。上起宮丹陽,將遜於江左。
十四年(隋恭帝侑義寧卒,唐高祖武德元年)三月乙卯,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武賁郎將司馬德戡、元禮,監門直裴虔通,將作少監宇文智及,武勇郎將趙行樞,鷹揚郎將孟景,內史舍人元敏,符璽郎李覆,牛方裕,千牛左右李孝本、弟孝質,直長許弘仁、薛世良,城門郎唐奉義,醫正張愷等,以驍果作亂,入犯宮闈。上崩於溫室,時年五十。蕭後令官人撤牀簀爲棺以埋之。化及發後,右御衛將軍陳稜奉梓宮於成象殿,葬吳公臺下。唐平江南之後,改葬雷塘。戊辰,宇文化及以左武衛將軍陳棱爲江都太守,綜領留事。壬申,令內外戒嚴,雲欲還長安。皇后六宮皆依舊式爲御營,營前別立帳,化及視其中,仗衛部伍,皆擬乘輿。奪江都人舟楫,取彭城水路西歸。以折衝郎將沈光驍勇,使將給使營于禁內。行至顯福宮,虎賁郎將麥盂才、虎牙郎錢傑與光謀殺化及。盂才乃糾合恩舊,帥所將數千人,期以晨起將襲殺化及。語泄,化及夜與腹心立出營外,留人告司馬德戡,使討之。光聞營內喧,知事覺,即襲化及營,空無所獲,值內史侍郎元敏,數而斬之。德戡引兵圍之,殺光,其麾下數百人皆鬥死,一無降者,孟才亦死。(孟才,鐵杖之子也。)武康沈法興,世爲郡著姓,宗族數千家。法興爲吳興太守,聞宇文化及弒逆,舉兵以討化及爲名,得精兵六萬,遂攻毗陵,丹陽,皆下之,據江表十餘郡,自稱江南道大總管,承製置百官。
四月戊戌,宇文化及擁衆十餘萬,據有六宮,自奉養一如煬帝。每於帳中南面坐,人有白事者,嘿然不對,下牙,方取啓狀與唐奉義、牛方裕、薛世良、張愷等參決之。以少主浩付尚書省,令衛士十餘人守之,遣令史取其畫敕,百官不復朝參。至彭城,水路不通,奪民車牛得二千兩,並載宮人珍寶,其戈甲戎器,悉令軍士負之,道遠疲劇,軍士始怨。司馬德戡等謀殺化及,許弘仁等以告化及,殺之。
●第十卷 唐(一)
高祖武德元年五月甲子,以隋帝侑命受禪即位,改元,罷郡置州,改太守爲刺史。壬申,郡縣學各置生員。
六月,時天下未定,凡邊要之州,皆置總管府,以總統數州之兵。
八月己丑,隋江都太守陳稷求得煬帝之柩,取宇文化及所留輦輅鼓吹,粗備天子儀衛,改葬於江都宮西吳公臺下,其王公以下,皆列瘞於帝塋之側。宇文化及之發江都也,以杜伏威爲歷陽太守,伏威不受。移居丹陽,進用人士,大修器械,薄賦斂,除殉葬法,其犯奸及官人貪濁者,無輕重皆殺之。仍上表于越王侗,侗拜伏威爲東道大總管,封楚王。
二年,以江都郡之延陵縣置潤州。
四月丁未,隋將軍陳稜以江都來降,以棱爲揚州總管。
九月,沈法興既克毗陵,謂江淮之南指可定,自稱梁王,都毗陵,改元延康,置百官。性殘忍,專尚威刑,將士小有過,即斬之,由是其下離怨。時杜伏威據歷陽,陳稜據江都,李子通據海陵,俱有窺江表之心。法興軍數敗,會子通圍棱於江都,稜送質求救於法興及伏威,法興使其子綸將兵數萬與威共救之。伏威軍清流,綸軍揚子,相去數十里。子通納言毛文深獻策,募江南人詐爲綸兵,夜襲伏威營,伏威怒,復遣兵襲綸。由是二人相疑,莫敢先進。子通得盡銳攻江都,克之,棱奔伏威。子通入江都,因襲擊綸,大破之,伏威亦引去。子通即皇帝位,國號吳,改元明政。丹陽賊帥樂伯通率衆萬餘降之,子通以爲左僕射。杜伏威請降。丁丑,以伏威爲淮南安撫大使、和州總管。
三年六月壬辰,詔以和州總管、東南道行臺尚書令、楚王杜伏威爲使持節,總管江淮以南諸軍事、揚州刺史、東南道行臺尚書令、淮南道安撫使,進封吳王,賜姓李氏。以輔公柘爲行臺左僕射,封舒國公。是歲,李子通渡江攻沈法興,取京口。法興遣其僕射蔣元超拒之,戰於慶亭,元超敗死,法興棄毗陵,奔吳郡。於是丹陽、毗陵等郡皆降於子通。子通以法興府掾李百藥爲內史侍郎、國子祭酒。
杜伏威遣行臺左僕射輔公柘將卒數千攻子通,以將軍闞棱、王雄誕爲之副。公柘渡江攻丹陽,克之,進屯溧水,子通帥衆數萬拒之。公柘簡精甲千人,執長刀爲前鋒,又使千人踵其後,曰:“有退者即斬之。”自帥餘衆,復居其後。子通爲方陳而前,公柘前鋒千人殊死戰,公柘復張左右翼以擊之,子通敗走,公柘逐之,反爲所敗,還,閉壁不出。王雄誕曰:“子通無壁壘,又狃於初勝,乘其無備,擊之可破也。”公祏不從。雄誕以其私屬數百人夜出擊之,因風縱火,子通大敗,降其卒數千人。子通食盡,棄江都,保京口,江西之地盡入於伏威,伏威徙居丹陽。子通復東走太湖,收合亡散,得二萬人,襲沈法興於吳郡,大破之。法興帥左右數百人棄城走,吳都賊帥聞人遂安遣其將葉孝辯迎之,法興中途而悔,欲殺孝辯,更向會稽。孝辯覺之,法興窘迫,赴江溺死。子通軍勢復振,徙都餘杭,盡收法興之地,北自太湖,南至嶺南,東包會稽,西距宣城,皆有之。是年,改隋江都郡爲兗州,置潤州于丹陽郡,及常州於晉陵縣。
四年六月乙卯,海州賊帥臧君相以五州來降,拜海州總管,領漣、環、東楚四州。
八月,詔南行臺令,僕以下各降京師一等,員數又減焉。
十一月,聞人遂安據崑山,無所屬,伏威使雄誕擊之。雄誕以崑山險隘,難以力勝,乃單騎造其城下,陳國威靈,示以禍福,遂安感悅,帥諸將出降。是年,置蘇州及徐州總管府,領徐、邳、泗、鄫、沂、仁六州。任琅自安撫大使爲徐州總管。
五年七月丁亥,杜伏威來朝,延升御榻,拜太子太保,兼行臺尚書令,留長安。
八月辛亥,改葬隋煬帝於揚州雷塘。是年,以潤州之曲阿縣置簡州.
六年八月壬子,淮南道行臺左僕射輔公柘反。初,杜伏威與公柘相友善,公柘年長,伏威兄事之,軍中謂之伯父,畏敬與伏威等。伏威浸忌之,乃署其養子闞棱爲左將軍,王雄誕爲右將軍,潛奪其兵權。公柘知之,怏怏不平,與其故人左遊仙陽爲學道,辟穀以自晦。及伏威入朝,留公柘守丹陽,令雄誕典兵爲之副,陰謂雄誕曰:“吾至長安,苟不失職,勿令公柘爲變。”伏威既行,左遊仙說公柘謀反,而雄誕握兵,公柘不得發。乃詐稱得伏威書,疑雄誕有貳心,雄誕聞之不悅,稱疾不視事,公柘因奪其兵,使其黨西門君儀諭以反計。雄誕不從,公柘縊殺之。雄誕善撫士卒,得其死力,又約束嚴整,每破城邑,秋毫無犯,死之日,江南軍中及民間皆爲之流涕。公柘又詐稱伏威不得還江南,貽書令其起兵,大修鎧仗,運糧儲。尋稱帝于丹陽,國號宋,修陳故宮室而居之,署置百官,以左遊仙爲兵部尚書、東南道大使、越州總管,與張善安連兵,以善安爲西南道大行臺。乙丑,詔襄州道行臺僕射趙郡王孝恭以舟師趨江州,嶺南道大使李靖以交、廣、泉、桂之衆趨宣州,懷州總管黃君漢出譙、亳,齊州總管李世勳出淮、泗以討輔公柘。
九月,戊子,輔公柘遣其將徐紹宗寇海州,陳政通寇壽陽。
七年二月,太保吳王伏威卒。初,輔公柘之反也,詐稱伏威之令以紿其衆,及公柘平,趙郡王孝恭不曉其詐,遽以奏聞,詔追除伏威名,籍沒其妻子。太宗即位,知其冤,赦之,復其官爵,葬以公禮。是年,徐州總管任瓌遷。(舊傳:壤選補官吏,頗私親故,或依其勢,多所求納,瓌知而不禁。輔公柘平,拜邢州都督。)
三月,丙戌,趙郡王孝恭破輔公柘於蕪湖,拔梁山等三鎮。辛卯,安撫使任瓌拔揚子城,廣陵城主龍龕降。戊戌,趙郡王孝恭克丹陽。先是,輔公柘遣其將馮慧亮、陳當世將舟師三萬屯博望山,陳正通、徐紹宗將步騎三萬屯青林山,仍於梁山連鐵鎖以斷江路,築卻月城,延袤十餘里,又結壘江西以拒官軍。孝恭與李靖帥舟師次舒州,李世勳帥步卒一萬渡淮,拔壽陽,次硤石。慧亮等堅壁不戰,孝恭遣奇兵絕其糧道,慧亮等軍乏食,夜,遣兵薄孝恭營,孝恭堅臥不動。後孝恭使羸兵先攻賊營而勒精兵結陣以待之。攻壘者不勝而走,賊出兵追之,行數里,遇大軍,與戰,大破之。闞棱免冑謂賊衆曰:“汝曹不識我耶?何敢來與我戰!”賊多棱故部曲,皆無鬥志,或有拜者,由是遂敗。孝恭,靖乘勝逐北,轉戰百餘里,博山,青林兩戍皆潰,慧亮、正通等遁歸,殺傷及溺死者萬餘人。李靖兵先至丹陽,公柘大懼,擁兵數萬,棄城東走,欲就左遊仙於會稽,李世勳追之。公柘至句容,從兵屬者才五百人,夜,宿常州,其將吳騷等謀執之。公拓覺之,棄妻子,獨將腹心數十人,斬關走。至武康,爲野人所攻,西門君儀戰死,執公祏,送丹陽梟首,分捕餘黨,悉誅之,江南皆平。己亥,以趙郡王孝恭爲東南道行臺右僕射,李靖爲兵部尚書。是年,更揚州爲蔣州。改兗州爲邗州,置蘇州總管府。
八年,改蔣州爲揚州,廢省簡州入之,廢東南道行臺,置揚州大都督府,以趙郡王孝恭爲揚州大都督,李靖爲長史。上深嘉靖功曰:“李靖是蕭銑、輔公柘膏肓,古之名將韓、白、衛、霍,豈能及也!”闞棱功多,頗自矜伐。公柘被擒,誣稜與己通謀。會趙郡王孝恭籍沒賊黨田宅,棱及杜伏威、王雄誕田宅在賊境者,並籍沒之。稜自訴理,忤孝恭,孝恭怒,遂以謀反誅之。(《太平寰宇記》:昇州,秦秣陵,屬丹陽,隋平陳,廢爲江寧縣。唐武德三年,於縣置揚州,仍置東南道行臺。六年,輔公柘反,七年,賊平,置行臺尚書省,改揚州爲蔣州,廢茅州來屬。八年,罷行臺,改蔣州爲揚州大都督府,九年,移理江都。(按:《太平寰宇記》於唐初揚州置改頗詳,茲特錄之。)
是年,揚州大都督趙郡王孝恭遷宗正卿,以襄邑王神符檢校揚州大都督。(新孝恭傳:行臺廢,更爲揚州大都督。孝恭再破巨賊,北自淮,東包江,度嶺而南,盡統之。乃築第石頭城,陳廬徼自衛。或誣其反,召還,頗爲憲司鐫詰,無狀,赦爲宗正卿。)
十二月,襄邑王神符自丹陽徙州府及居民於江北。(新傳:自丹陽渡江,治隋江都故郡,揚人爭利之。然少威嚴,不爲下所畏。累遷宗正卿。武士矱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是年,蕭頗爲海州刺史。
九年,省江寧縣之揚州,改邗州爲揚州,置大都督府,督揚、和、滁、楚、舒、廬、壽七州。罷蘇州都督府。
太宗貞觀元年,罷海州都督府。
二年正月,越王泰爲揚州大都督,楊恭仁行揚州大都督長史。是年,省郎、邳二州。秋,徐、蘇州水。
五年,揚州長史楊恭仁遷。
七年,蒲州刺史李襲譽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八年正月壬寅,命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等使於四方,觀省風俗。
十年二月乙丑,以越王貞爲揚州都督,改揚州大都督爲都督,督揚、滁、常、潤、和、宣、歙七州。徐王元禮爲徐州都督。是年,淮海旁州大水。
十一年,江王元祥爲蘇州刺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以江都俗好商賈,不事農業,乃引雷陂水,又築勾城塘,溉田八百餘頃,百姓獲其利。(《新·地理志》在貞觀十八年,今從《唐會要》。)
十六年秋,徐州大水。
十七年,揚州都督越王貞,徐州都督徐王元禮均遷(貞遷相州刺史,元禮遷絳州刺史)。霍王元軌爲徐州刺史。
是年,罷徐州都督府。
十八年十一月甲午,以刑部尚書張亮爲平壤道行軍大總管,帥江、淮、嶺、峽兵四萬,長安、洛陽募士三千,戰艦五百艘,自萊州泛海趨平壤。
二十一年八月,長孫無忌領揚州都督,長孫操爲揚州長史。戊戌,敕宋州刺史王波利等發江南十二州工人造大船數百艘,欲以徵高麗。是年,徐州大水。
二十二年三月庚子,隋蕭後卒,詔復其位號,諡曰愍;使三品護葬,備鹵簿儀衛,送至江都,與煬帝合葬。是年,徐州大水。
二十三年,湖州刺史竇懷恪爲揚州長史。徐州刺史霍王元軌遷定州。
高宗永徽元年,常州大雨。
四年十月,睦州女子陳碩真與妹夫章叔胤舉兵反,自稱文佳皇帝,攻陷桐廬及睦州。敕揚州長史房仁裕發兵討之。
十一月庚戌,婺州刺史崔義玄軍合房仁裕軍,獲碩真、叔胤,斬之,餘黨悉平。是年,滕王元嬰爲蘇州刺史。
六年,道王元慶自滑州爲徐州刺史。
顯慶三年,長孫祥爲常州刺史。
四年七月,常州刺史長孫祥坐與長孫無忌通書,處絞。時高宗、武后殺長孫無忌。
五年七月,度支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盧承慶罷爲潤州刺史。
龍朔元年,齊州刺史薛寶積爲潤州刺史。
九月壬子,幽州都督,沛王賢改揚州都督。
二年十二月辛丑,以揚州爲大都督府,沛王賢爲揚州大都督(按:不之官)。薛寶積自潤州刺史爲揚州大都督長史。(《權載之集·浙西觀察等使薛公先廟碑》:隋禮部道實生皇,尚書議曹郎德儒生寶積,濟、齊、潤三州刺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寶積生定襄道行軍司馬待詔,公之曾祖)。尚書右丞柳範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新柳澤傳)。
麟德元年,句容令楊延嘉因梁故堤,開置絳巖湖。
總章元年,江淮大旱。
二年四月,高麗之民多離叛者,敕徙高麗戶三萬八千二百於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諸州空曠之地。右肅機、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盧承業卒(《舊唐書·盧承慶傳》)。
咸亨元年,李孝逸爲常州刺史。咸亨中,累遷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政尚嚴肅,人吏憚之,盜賊屏跡,高宗頻降書勞勉。後轉爲靈州都督。尋卒官。
二年八月,徐州山水,漂百餘家。
儀鳳元年十二月,徐州刺史、密王元曉卒。
調露元年,曹王明爲蘇州刺史。
永隆元年十月壬寅,蘇州刺史、曹王明降封零陵郡王,於黔州安置。
開耀元年,前衡州刺史李敬玄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永淳元年,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敬玄卒。
弘道元年十二月壬午,遣左威衛將軍王果、左監門將軍令狐智通、右金吾將軍楊玄儉、右千牛將軍郭齊宗分往並、益、荊、揚四大都督府,與府司相知鎮守。以國有大喪,備不虞。是年,李思文爲潤州刺史,陳敬之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則天皇后光宅元年(按:是年正月甲申。)朔,中宗初次即位,改元嗣聖;壬子,睿宗又初即位,改元文明,九月甲午,始改光宅。今依通鑑書之。
四月辛酉,徙畢王上金爲澤王,拜蘇州刺史。
九月,時諸武用事,唐宗室人人自危,衆心憤惋。會眉州刺史、英公李敬業及弟盩厔令敬猷,給事中唐之奇、長安主簿駱賓王、詹事司直杜求仁皆坐事,敬業貶柳州司馬,敬猷免官,之奇貶栝蒼令,賓王貶臨海丞,求仁貶黟令。求仁,正倫之侄也。盩厔尉魏思溫嘗爲御史,覆被黜。皆會於揚州,各自以失職怨望,乃謀作亂,以匡復廬陵王爲辭。思溫爲之謀主,使其黨監察御史薛仲璋求奉使江都,令雍州人韋超詣仲璋告變,雲:“揚州長史陳敬之謀反。”居數日,敬業乘傳而至,矯稱揚州司馬來之官,雲奉密旨,以高州酋長馮子猷謀反,發兵討之。於是開府庫,令士曹參軍李宗臣就錢坊,驅囚徒、工匠,授以甲。斬敬之於系所,錄事參軍孫處行拒之,亦斬以徇,僚吏無敢動者。遂起一州之兵,複稱嗣聖元年。開三府:一曰匡復府,二曰英公府,三曰揚州大都督府。敬業自稱匡復府上將,領揚州大都督。以之奇、求仁爲左、右長史,宗臣、仲璋爲左、右司馬,思溫爲軍師,賓王爲記室,旬日間得勝兵十餘萬。移檄州縣,太后見檄,問曰:“誰所爲?”或對曰:“駱賓王。”太后曰:“宰相之過也。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乎!”敬業求得人貌類故太子賢者,紿衆雲:“賢不死,亡在此城中,令吾屬舉兵。”因奉以號令。楚州司馬李崇福帥所部三縣應敬業。盱眙人劉行舉獨據縣不從,敬業遣其將尉遲昭攻盱眙。以行舉爲遊擊將軍,以其弟行實爲楚州刺史。甲申,以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爲揚州道大總管,將兵三十萬,以將軍李知十,馬微臣爲之副,以討李敬業。魏思溫說李敬業曰:“明公以匡復爲辭,宜帥大衆鼓行而進,直指洛陽,則天下知公志在勤王,四面響應矣。”薛仲璋曰:“金陵有王氣,且大江天險,足以爲固,不如先取常、潤,爲定霸之基,然後北向以圖中原,進無不利,退有所歸,此良策也!”思溫曰:“山東豪傑以武氏專制,憤惋不平,聞公舉事,皆自蒸麥飯爲糧,伸鋤爲兵,以俟南軍之至。不乘此勢以立大功,乃更蓄縮自謀巢穴,遠近聞之,其誰不解體!”敬業不從,使唐之奇守江都,將兵渡江攻潤州。思溫謂杜求仁曰:“兵勢合則強,分則弱,敬業不併力渡淮,收山東之衆以取洛陽,敗在眼中矣!”壬辰,敬業陷潤州,執刺史李思文,以李宗臣代之。思文,敬業之叔父也,知敬業之謀,先遣使間道上變,爲敬業所攻,拒守久之,力屈而陷。思溫請斬以徇,敬業不許,謂思文曰:“叔黨於武氏,宜改姓武。”潤州司馬劉延嗣不降,敬業將斬之,思溫救之,得免,與思文皆囚於獄。曲阿令、河間尹元貞引兵救潤州,戰敗,爲敬業所擒,臨以白刃,不屈而死。丁酉,追削李敬業祖考官爵,發冢斫棺,複姓徐氏。徐敬業聞李孝逸將至,自潤州回軍拒之,屯高郵之下阿溪,使徐敬猷逼淮陰,別將韋超,尉遲昭屯都梁山。
十一月辛亥,以左鷹揚大將軍黑齒常之爲江南道大總管,討敬業。韋超擁衆據都梁山,諸將皆曰:“超憑險自固,士無所施其勇,騎無所展其足,且窮寇死戰,攻之多殺士卒,不如分兵守之,大軍直趨江都,覆其巢穴。”魏元忠請先擊徐敬猷,孝逸從之,引兵擊超,超夜遁。進擊敬猷,敬猷脫身走。庚申,敬業勒兵阻溪拒守,後軍總管蘇孝祥夜將五千人,以小舟渡溪先擊之,兵敗,孝祥死,士卒赴溪溺死者過半。左豹韜衛果毅漁陽成三朗爲敬業所擒,唐之奇給其衆曰:“此李孝逸也!”三朗大呼曰:“我果毅成三朗,非李將軍也。官軍今大至矣,爾曹破在朝夕。……”遂斬之。孝逸等諸軍繼至,戰數不利。……敬業置陣既久,士卒多疲倦顧望,陣不能整,孝逸進擊之,因風縱火,敬業大敗,斬首七千級,溺死者不可勝紀。敬業等輕騎走入江都,挈妻子奔潤州,將入海奔高麗,孝逸進屯江都,分遣諸將追之。乙丑,敬業至海陵界,阻風,其將王那相斬敬業、敬猷及駱賓王首來降。餘黨唐之奇、魏思溫皆捕得,傳首神都,揚、潤,楚三州平。
垂拱元年,蘇州刺史、澤王上金遷陳州刺史。
二年,復分晉陵置武進縣,屬常州。
十二月,敕:四大都督並荊、揚、益,並衝要當路及四萬戶已上州市令,並赤縣錄事,並宜省補。
四年,復置,分延陵置金壇縣,屬潤州。
天授元年九月壬午,革唐命,改國號爲周。改元天授,即載初元年也。
延載元年四月壬戌,常州地震。
證聖元年,楚州寶應縣開白水塘,置屯。
萬歲通天元年八月,徐州大水,害稼。
神功元年,殿中監、安平王武攸緒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聖曆元年,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武攸緒棄官隱嵩山,以張潛爲揚州大都督長史(見《舊唐書·蘇瓌傳》)。
久視元年,閬州刺史於知微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金石萃編·兗州都督於知微碑》:復除恆、閬二州刺史,久視元年,又改授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地總淮海,路兼嶺蜀,僑舊相雜,良猾莫分;攘敓爲椎,埋所聚公,懸明鏡以臨照,撝利劍以斷割;補張綱之政,紹何武之績,江氾之歌,於是乎在。)
大足元年七月乙亥,揚、楚、常、蘇、潤五州地震。
長安二年,於知微遷常州刺史。以蘇瓌代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舊唐書·蘇瓌傳》:累遷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揚州地當衝要,多富商大賈,珠翠珍怪之產,前長史張潛、於辯機皆致之數萬,唯瓌挺身而去)。
長安四年,蘇瓌遷。八月甲寅,鳳閣鸞臺三品韋安石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神龍元年,韋安石遷,楊再思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四月甲戌,楊再思檢校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等官。
五月,越州都督竇懷貞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二年,胡元禮爲蘇州刺史,中書舍人畢構爲潤州刺史。
睿宗景龍元年八月,蘇州刺史胡元禮遷越州都督。
是年,雍州長史崔日用爲揚州長史。(本傳:出爲揚州長史,歷婺、汴二州刺史。鄧州刺史姚彝爲海州刺史。)
二年二月戊寅,同中書門下三品宋璟爲楚州刺史。
是年,申州刺史姚崇爲揚州長史兼淮南道按察使(舊傳;爲政簡肅,人吏立碑紀德)。
先天元年,崔銑爲潤州刺史(孫處元《重修順祐王碑》)。
玄宗開元元年,劉知柔爲揚州長史、淮南道按察使(李邕《劉知柔碑》)。海州刺史姚彝遷光祿少卿(《金石萃編·唐海州刺史姚彝碑》)。
是年,王美暢爲潤州刺史。
三年,班景倩爲揚州長史。
四年二月,揚州長史班景倩入爲大理少卿。
是月,揚州江都、潤州曲阿、江寧、常州晉陵,蘇州吳縣,升望縣。魏州刺史王志愔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按察使。(《舊唐書·王志愔傳》:出爲魏州刺史,轉揚州大都督府長史,俱充本道按察使。所在令行禁止,奸猾屏跡,境內肅然。久之,召拜刑部尚書。)崔日用爲常州刺史,轉汝州刺史(開元七年,特下敕,與實封,見舊傳)。
十月辛丑,罷十道按察使。
五年,李傑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新傳:遷揚州大都督長史,爲御史劾免,開元六年卒)。
六年,頒鄉飲酒禮於州縣。
七年,汴州刺史狄光嗣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舊傳坐贓)。
八年正月,宰相宋璟、蘇額建議嚴禁惡錢,江、淮間惡錢尤甚,璟以監察御史蕭隱之充使括惡錢。隱之嚴急煩擾,怨嗟盈路,上於是貶隱之官。辛巳,罷璟爲開府儀同三司,頲爲禮部尚書。
十二年,蒲州刺史程行諶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蘇額《御史大夫程公碑》:“我後幸朔方爲蒲州刺史,本道按察使。又遷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徵拜鴻臚卿,擢御史大夫”)。
十三年,李朝隱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十四年,海州刺史杜令昭築永安堤(《新·舊地理志》:朐山,東二十里有永安堤,北按山,環城長十里,以捍海潮,開元十四年,刺史杜令昭築)。起陸象先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新傳)。是年,潤州大風,自東北,海濤沒瓜州。
十七年,李無言爲蘇州刺史(見頭陀寺碑)。
十八年六月壬午,東都水溺揚、楚等州租船。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師,玄宗訪以漕運,耀卿條上便宜,曰:“江南戶口稍廣,倉庫所資,唯出租庸,更無徵防,緣水陸遙遠,轉力雖勞,倉儲不益。每州所送租庸調等物,以歲三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以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漲,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僱河師、水手,重爲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今漢、隋漕路瀕河遺蹟可尋,可於武牢置河口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滯而物不耗,此甚利也。”
二十年,潤州刺史王琚憂免。韋虛心自潞州大都督府長史爲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二十一年,前吏部侍郎齊遊爲常州刺史,唐州刺史張九皋爲徐州刺史。
二十二年二月,初置十道採訪處置使、淮南採訪使,治揚州。是日,韋虛心以揚州長史爲淮南採訪使;置劉懸爲潤州刺史,領江南東道採訪使。八月十四日,以侍中裴耀卿爲江淮轉運使,以鄭州刺史崔希逸爲河南少尹,蕭炅爲副,三年,凡運七百萬石,省腳錢三十萬貫。
●第十四卷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戊申,賜南唐主李景詔諭,以受禪意。癸丑,放周顯德中江南降將周成等三十四人復歸於南唐。
二月己卯,以吳越國王錢傲爲天下兵馬大元帥。
九月,陳思誨齎鐵券至淮南,李重進(周太祖甥)即欲治裝隨思誨入朝,左右沮之。重進猶豫不決,又自以前朝近親,恐不得全,乃拘留思誨,益治反具,遣使求援於唐,唐主不敢納。揚州都監右屯衛將軍安友規知重進必反,逾城來奔。重進疑諸將皆不附己,乃囚軍校數十人,軍校呼曰:“吾輩爲周室屯戍,公苟奉周室,何不使吾輩效命?”重進不聽,悉殺之。己未,重進反。書聞,上命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歸德節度使石守信爲揚州行營都部署兼知揚州行府事,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王審琦爲副宣徽北院使,李處耘爲都監,保信節度使宋延渥爲都排陣使,帥禁兵討之。癸亥,詔削奪李重進官爵。
是月,吳越始榷酒酤。唐始鑄鐵錢。
十月庚寅,上發京師徵李重進,百司六軍並乘舟東下。
十一月丁未,至大義驛。石守信遣使馳奏:揚州即破,請上亟臨視。是夕,次其城下,登時攻拔之。李重進盡室焚火死,陳思誨亦爲其黨所害。上購得翟守珣,補殿直,俄遷供奉官。重進性鄙吝,未嘗有觴酒豆肉及其士卒,下多怨者。兄深州刺使重興聞其叛即自殺,弟解州刺使重贊及其子延福並戮於市。己酉,賑給揚州城中民米,人一斛,十歲以下給其半。爲重進脅以隸軍者,賜衣履縱之。庚戌,詔重進家屬、部曲並釋罪;逃亡者,聽自首;屍骼暴露者,收瘞之,役夫死城下者,人賜絹二匹,復其家三年。乙卯,上使諸軍習戰艦於迎鑾,唐主懼甚;其小臣杜著頗有辭辯,僞作商人,由建安渡來歸,而彭澤令薛良坐事,責池州文學,亦挺身來奔,且獻平南策。唐主聞之,益懼。上命斬著於下蜀市,良配隸廬州牙校,唐主乃少安,終以國境蹙弱,遂決遷都之計。乙丑,命宣徽北院使李處耘權知揚州。時揚州兵火之餘,闔境凋弊,處耘勤於撫綏,輕徭薄賦,召屬縣父老訪民間疾苦,悉去之,揚州遂安。
十二月己巳,上發揚州。
二年,正月戊申,詔以揚州行冒爲建隆寺。
二月己卯,遣通事舍人王守貞使江南,勞唐主之遷都也。
是月,唐主始遷於南昌。
三月,唐主至南昌。城邑迫隘,宮府營十不容一二,力役雖繁,無所施巧,羣臣日夜思歸。唐主悔怒,欲誅始謀者。
五月丁丑,詔以安邑、解縣兩池鹽給徐、宿之民。先是,數郡皆食海鹽,溯流而運,其費倍多,故釐革之。
六月,唐主景殂於南都。
七月,唐主景喪歸金陵。太子從嘉即位,改名爲煜。大赦境內,文武進位有差,罷諸道屯田務,歸本州縣。先是,唐主用尚書員外郎李德明議,所使典掌者皆非其人,侵擾州縣,豪奪民利,大爲時患。及用兵淮南,罷其尤劇者,尚處處有之。至是,悉罷使職,委所屬縣令佐與常賦俱徵,隨所租入,十分賜一,以爲祿廩,民稍休息焉。壬午,命內客省使王贊權知揚州軍府事。贊乘舟以往,溺於閶橋。上嗟悼,謂左右曰:“是殺吾樞密使也。”
是月,唐句容尉廣陵張佖上書陳十事:其一,舉簡要,二,略繁小;三,明賞罰,四,重名器;五;擇賢良,六,均賦役,七,納諫諍,八,究譭譽,九,節用,十,屈己。唐主嘉納,擢爲監察御史,佖因劾奏德昌宮使傅宏妄毀都城,所創樓堞率多隳壞;禮賓使孟駢建議於星子造大艦以禦敵,累年不能成,蠹國害民,皆請置法。唐主不聽,手詔開諭之。
吳越自五月不雨至七月。
九月戊子,遣鞍轡庫使梁義如江南弔祭。
十月丙申,命方城、王仁瞻使江南。以唐主新立,往申慶賜也。
十二月,遣供奉官李崇贇使江南,殿直孫全璋使吳越。
是年,唐主煜追諡其父景爲明道崇德文宣孝皇帝,廟號元宗,陵號順陵。
三年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荐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日:“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早耶!”上悅,故有是命。乙亥,遣使如江南,賜唐主生辰國信物。
四月乙未,詔奉使江南者,毋得將其國所用錢過江北。先是,唐將士降者,其家屬猶在江南。
五月丁巳朔,唐主尋訪發遣。
七月庚申,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於唐。是月,李處耘罷,張延嗣知揚州。
十月辛丑,宣徽北院使李處耘前自揚州召還,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得去。
十一月壬午,初頒歷於江南。
乾德元年正月己未,賜江南及吳越戰馬、駝、羊有差。
四月丙申,海陵、鹽城兩監屯田副使張藹除籍爲民,並坐令人齎輕貨往江南、兩浙販易,爲人所發故也。
六月,唐主雖通職貢,然亦增修戰備。己酉,命鎮國節度使宋延幄帥禁旅數千習戰於新池,上數臨觀焉。
七月,以侯陟爲淮南轉運使。
八月,先是,上命唐主發遣揚州戶口及周顯德以來將吏隔在江南者,唐主遣使請緩期。戊子,許之。
是年,楚昭輔知揚州。
二年六月辛亥,以前武寧節度使郭從義爲護國節度使。從義先自徐州入朝。
七月乙未,始於江北置折博務,禁商旅過江。詔諭唐主,恐其挾中國之勢,有所侵擾也。
十一月,唐昭惠後殂。壬寅,遣作坊副使魏丕如江南弔祭。
三年五月,唐司空平章事嚴續出爲潤州節度使。
九月己卯,以度支郎中蘇曉爲淮南轉運使。
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
四年三月己卯,淮南諸州言,江南饑民數千人來歸。令所在發廩賑之。
四月辛酉,詔以江南荐饑,許沿江百姓過江樵採貿易,獨商旅禁之如故。
七月戊寅,禁淮南道私鑄錢。
開寶元年五月丁未,賜江南米十萬斛,民飢故也。
二年正月,唐樞密使、左僕射、平章事湯悅罷爲鎮海節度使。悅不樂居藩,上章求解,於是改授太子太傅,監修國史,仍領鎮海節度使。
十一月,唐主校獵於青龍山。還,至大理寺,親錄繫囚,多所原宥。中書侍郎韓熙載劾奏:“獄必由有司,圖圄之中,非車駕昕宜至。請省司罰內帑錢三百萬充軍儲。”
三年正月癸丑,廢海州東海監復爲縣。
八月丁亥,移建陽軍榷貨於揚州。
四年六月,升揚州高郵縣爲高郵軍。
十一月癸巳朔,江南國始去唐號,改印文爲“江南國主印”,賜詔乞呼名,從之。
是年,楚昭輔罷,侯贇知揚州。
五年二月,初,職方郎中邊珝掌建安榷貨務,奏徒務於揚州,有富民訴廣陵尉謝圖殺其父,本部收尉囚之,官吏相繼推劾,凡三百日,獄未具。州以狀聞,命珝按鞫,盡得其實,乃富民畜私憾誣告,即反坐之。甲申,以翊知揚州,仍兼榷務,尋罷。知靈州段思恭知揚州.
上既平廣南,漸欲經理江南,因鄭王從善入貢,遂留之。國主大懼。是月,始改制度,下令稱教,改中書、門下爲左、右內史府,尚書省爲司會府,御史臺爲司憲府,翰林院爲修文館,樞密院爲光政院。從善爲南楚國公,從鎰爲江國公,從謙爲鄂國公,宮殿悉除去鴟吻。
閏二月癸巳,以江南進奉史李從善爲泰寧節度使,賜第京師。時國主雖外示畏服,修藩臣之禮,而內實繕甲募兵,陰爲戰守計。上使李從善致書風國主入朝,國主不從,但增歲貢面已。
六年四月,遣盧多遜爲江南生辰國信使。多遜至江南,得其臣主歡心。及還,艤舟宣化口,使人白國主曰:“朝廷重修天下圖經,史館獨闕江東諸州,願各求一本以歸。”國主亟令繕寫,命中書舍人徐鍇等通夕仇對,送與之。多遜乃發。於是江南十九州之形勢,屯戎遠近,戶口多寡,多遜盡得知矣。歸,即言江南衰弱可取狀。上嘉其謀,始有意大用。先是,江南飢,詔諭國主,借船漕湖米麥以賑之。辛亥,國主遣使修貢謝恩。
十一月甲子,武寧節度使高繼衝卒。
十二月,侯陟知揚州。
七年正月甲戌,遣使發廩賑揚、楚等州饑民。
三月乙巳,段從革改左贊善大夫,權知海州。
六月,江南國主遣常州刺史陸昭符入貢。
七月,盧多遜既還,江南國主知上有南伐意,遣使願受封冊,上不許。於是復遣門使梁回使焉。回從容問國主曰:“朝廷今冬有柴燎之禮,國主盍來助祭!”國主唯唯不答。迴歸,帝始決意伐之。
八月,先是,吳越王傲遣元帥府判官黃夷簡入貢,上謂之曰:“汝歸語元帥,當訓練兵甲,江南倔強不朝,我將發師討之。元帥當助我,無惑人言,‘皮之不存,毛將安附也。’”特命有司造大第於薰風門外,連亙數坊,棟宇宏麗,儲偫什物,無不悉具,乃召進奉使錢文贄謂之曰:“朕數年前令學士承旨陶轂草詔,比於城南建離宮,今賜名禮賢宅,以待李煜及汝主,先來朝者賜之。”且以草詔示文贄,遂遣文贄賜俶羊馬,諭旨於俶。戊寅,俶遣其行軍司馬孫承祐入貢。丁亥,辭歸,上厚賜俶器幣,且密告以師期。承祐,俶妃之兄,本伶人,以妃故貴。近用事,專其國政。時謂之“孫總監”,言其無所不領轄也。
九月,上已分遣諸將,而未有出師之名,欲先遣使召李煜入朝,擇羣臣可遣者。先是,左拾遺、知制誥開封李穆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上常謂多遜曰:“穆性仁善,文辭之外無多豫。”多遜曰:“穆操行端直,臨事不以生死易節,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誠如是,吾當試之。”丁卯,遂遣穆使江南。穆至,諭旨,國主將從之。光政使、門下侍郎陳喬曰:“臣與陛下俱受元宗顧命,今往,必見留,其若社稷何!臣雖死,無以見元宗於九泉矣。”清輝殿學士、方內史舍人張洎亦勸國主無入朝。時喬與洎俱掌機密,國主委信之,遂稱疾固辭,且言:“謹事大國者,蓋望全濟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與否,國主自處之。然朝廷兵甲精銳,物力雄富,恐不易當其鋒也,宜熟計慮,無自貽後悔!”使還,具言其狀,上以爲所諭要切,江南亦謂穆言不欺己。
十月壬辰,曹彬伐江南,發荊南,赴金陵。丁酉,以吳越王俶爲昇州東南面行營招撫制置使,仍賜戰馬二百匹,遣客省使丁德裕以禁兵步騎千人爲俶前鋒,且監其軍。戊子,吳越王俶遣使修貢,謝招撫制置之命也。並上江南國主所遺書,其略雲:“今日無我,明日豈有君!明天子一旦易地酬勳,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十二月,金陵始戒嚴,下令去開寶之號,公私記籍但稱甲戌歲。益募民爲兵,民以財及粟獻者,官爵之。
吳越王俶率兵圍常州,俘其軍二百五十人,馬八十匹於常州城下。
癸亥,拔利城寨,破其軍三千餘衆,生擒六百餘人。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於新林港口,斬首二千級,焚戰艦六百餘艘。辛未,吳越王俶破江南兵萬餘衆於常州北境。
八年正月辛巳,行營左廂戰棹都監田欽祚領兵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溧水,斬其都統使李雄。庚寅,曹彬等進攻金陵,行營馬軍都指揮使李漢瓊率所部度秦淮南,取鉅艦,實以葭葦,順風縱火,攻其水寨,拔之,斬首數千級。
二月癸丑,曹彬等敗江南兵萬餘衆於白鷺洲,斬首五千餘級,擒百餘人,獲戰艦五十艘。乙卯,拔昇州關城。丁巳,段思恭罷。壬戌,賜吳越王俶軍衣五萬副,俾分給諸營將士。癸亥,權知揚州侯陟以所部兵敗江南千餘衆於宣化鎮。
是月,江南知貢舉、戶部員外郎伍喬放進士張確等三十人。自保大十年開貢舉,訖於是歲,凡十七榜,放進士及第者九十三人,經一人。
三月庚寅,曹彬等敗江南兵三千餘衆於江中,擒五百人。
四月癸丑,吳越兵圍常州,刺史禹萬成拒守,大將金成禮劫萬成(鹹淳毗陵志作萬誠),以城降。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千餘人於秦淮北。
五月壬申朔,加吳越王俶守太師、尚書令,益食邑;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同平章事;寧遠節度使、行營兵馬都監丁德裕權知常州。甲申,吳越王俶言,江陰、寧遠軍及緣江諸寨皆降。初,陳喬、張洎爲江南國主謀,請所在堅壁以老王師。師入其境,國主弗憂也,日於後苑引僧及道士誦經、講易、高談,不恤政事。軍書告急,非徐元橘等皆莫得通。師薄城下累月,國主猶不知。時宿將皆前死,神衛統軍都指揮使皇甫繼勳者,暉之子也,年尚少,國主委以兵柄。繼勳素貴驕,初無效死意,但欲國主速降而口不敢發,每與衆言,輒雲:“北軍強勁,誰能敵之!”聞兵敗,則喜見顏色,曰:“吾固知其不勝也!”繼勳從子紹傑以繼勳故,亦爲巡檢使,親近,繼勳嘗令紹傑密陳歸順之計,國主不從。偏裨有募敢死士欲夜出營邀王師者,繼師必鞭其背,拘囚之,由是衆情憤怒,又託以軍中多務,罕入朝謁國主,召之亦不時至。是月,國主自出巡城,見王師列寨城外,旌旗滿野,知爲左右所蔽,始驚懼。乃收繼勳付獄,責以流言惑衆及不用命之狀,並紹傑殺之,軍士爭臠割其肉,頃刻都盡。繼勳既誅,凡兵機處分皆自澄心堂出,實洎等專之也。於是遣使召神衛軍都虞候朱全贊以上江兵入援。
六月癸卯,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萬餘衆於城下,奪戰艦數千艘。
七月,左司員外郎權知揚州侯陟,受賕不法,爲部下所訟,追赴京師。陟素善參知政事盧多遜,自度繫獄必窮屈,乃私遣人求哀於多遜。時金陵未拔,上頗厭兵;南土卑溼,方秋暑,軍中又多疾疫,上議令曹彬等退屯廣陵,休士馬以爲後圖,多遜爭不能得。會陟新從廣陵來,知金陵危蹙,多遜教令上急變言江南事。陟時被病,上令皇城卒掖入見,即大言曰:“江南平在朝夕,陛下奈何欲罷兵?願急取之。臣若誤陛下,請夷三族。”上屏左右,召升殿問狀,遽寢前議,赦陟罪不治。以邊翊知揚州。
八月癸亥,丁德裕言敗江南兵五千餘人於潤州城下。時德裕與吳越兵圍潤州也。是月,侯陟罷,邊翊再知揚州。
九月戊寅,潤州留後劉澄率將吏開門請降,潤州平。丁德裕部送潤州降卒數千人赴昇州城下,卒多道亡,曹彬發檄招誘,稍稍來集,慮其爲變,又盡殺之。庚寅,曹彬等言敗潤州潰卒數千人於昇州,斬首七百級。
十月(續通鑑卷八爲九月)初,李從鎰至江南,諭上旨,國主欲出降。陳喬、張洎廣陳符命,以爲金湯之固,未易取也,北軍旦夕當自退矣。國主乃止。李穆既還,上覆命諸將進兵,及潤州平,外圍愈急,始謀遣使入貢,求緩兵。戊午,改潤州鎮海軍爲鎮江軍。
十一月,王師圍金陵,自春徂冬,居民樵採路絕,兵又數敗,城中奪氣。曹彬終欲降之,故每緩攻,累遣人告國主曰:“此月二十七日城必破矣,宜早爲之所。”國主不得已,約先令其子清源郡公仲寓入朝,既而,久不出。前數日,彬日遣人督之,且告曰:“郎君不須遠遁,若到寨,即四面罷攻矣。”國主終惑左右之言,以爲城堅如此,豈可剋日而破,但報雲:“仲寓趣裝未辦,宮中宴餞未畢,二十七日乃可出也。”彬又遣人告曰:“若二十六日,出亦無及矣!”國主不聽。先是,上數因使者諭曹彬以勿傷城中人,若猶困闕,李煜一門,切勿加害。於是彬忽稱疾不視事,諸將皆來問疾,彬曰:“餘之病非藥石所愈,須諸公共爲信誓,破城日不妄殺一人,則彬之疾愈矣。”諸將許諾,乃相與焚香約言,既畢,彬即稱愈。乙未,城陷。初,陳喬、張泊同建不降之議,事急,又相要以同死社稷。然洎實無死志,於是攜妻子及橐裝入止宮中,引喬同見國主。喬曰:“臣負陛下,願加顯戮。若中朝有所詰問,請以臣爲辭。”國主日:“運數已盡,卿死無益也。”喬曰:“陛下縱不殺臣,臣亦何面目見人乎!”遂縊。洎乃以告主曰:“臣與喬共掌國務,今國亡當俱死,又念陛下入朝,誰與陛下辨明此事!所以:不死者,將有待也。”彬整軍列至於宮城,國主乃奉表納降,與其衆臣迎拜於門,即選精卒千人守其門外,令曰:“有欲入者,一切拒之!”始,國主令積薪宮中,自言若社稷失守,則盡室赴火死。及見彬,彬慰安之,且諭以:“歸朝俸賜有限,費用至廣。當厚自齎裝,既爲有司所籍,一切不可復得矣。”因復遣煜入宮,惟意所欲取。行營右廂戰棹都監梁回及田欽祚等皆諫曰:“苟有不虞,咎將誰執?”彬但笑而不答。回等力爭不已,彬曰:“煜素無斷,今已降,必不能自引決,可亡慮也。”又遣五百人爲輦載輜重。煜方憤嘆國亡,無意蓄財,所操持極鮮,頗以黃金分賜近臣,獨右內史學士張佖不受,詣彬自陳願奏其事,彬謂佖邀名,不許,但取金輸之官。彬既入金棱,申嚴禁暴之令,士大夫賴彬保全,如得其親屬爲軍士所掠者,即時遣還之,因大搜于軍,無得匿人妻女。倉廩府庫,委轉運使許仲宣按籍檢視,彬一不問。師旋,舟中惟圖籍衣衾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江南捷書至,凡得州十九,軍三,縣一百有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有五,即詔出米十萬石,賑城中饑民。辛丑,赦江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僞署文武官吏見釐務者並仍其舊。曾經兵戈處,百姓給復二年;不經兵戈處,給復一年,諸色人及僧道被驅率爲兵者,給牒聽自便。令諸州條析舊政,賦斂煩重者蠲除之,軍人俘獲生口,年七歲以上官給絹五匹,贖還其家;七歲以下即還之。又詔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壠;令太子洗馬河東呂龜祥詣金陵,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闕下。丁未,以楊克驤權知昇州,尋兼水陸計度轉運事。
是月,擢太子右贊善大夫樊知古,侍御史俞乘傳按行江南諸州,詢訪利民,覆命知江南東路轉運事。數日,改授江南轉運使。
九年(十二月改太平興國元年)正月辛未,曹彬遣翰林副使太原郭守文奉露布,以江南國主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等四十五人來獻。
五月辛卯,遣司勳員外郎和峴江南道採訪。
六月癸卯,武寧節度使王全斌卒。庚戌,廢江南諸縣僞校制使。
九月丁卯,以範旻勾當淮南諸州並淮北徐、海等州水陸計度轉運公事。
十二月壬子,毀江南諸州城上白露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賈黃中知昇州。辛卯,初,江南諸州宮市茶十分之八,餘二分復稅其什一,然後給符,聽其貨鬻,商人旁緣爲奸,逾江陟淮,頗紊國法。轉運使樊若冰禁之,仍增所市之直以便民。李煜舊用鐵錢,於民不便。二月壬辰朔,樊若冰請置監於舁、鄂、僥等州,大鑄銅錢,凡山之出銅者,悉禁民採取,以給宮鑄。諸州官所貯銅錢,數盡發以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麥。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鑄爲農器,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且除銅錢渡江之禁。詔從其請,民甚便之。然煜用兵際,權宜調斂,若冰悉奏以爲常賦,民頗怨懟。若冰少貧賤,嘗爲豫章富人洪氏所辱,心恨之。既而洪氏掌本郡榷酤,負煜時歲課鐵錢數百萬,若冰悉收銅錢,洪氏幾至破產。丁未,有司言:“江南諸州榷茶,準敕於緣江置榷貨諸務,百姓有藏茶於私家者,差定其法,著於甲令;匿而不聞者,許鄰里告之,賞以金帛,鹹有差品,仍於要害處懸法以示之。”詔從其請。凡出茶州縣,民輒留及賣鬻計值千貫以上,黥面送闕下,婦人配爲鐵工。民間私茶,減本犯人罪之半。榷務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五百以下,徒三年,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茶園戶輒毀敗其叢株者,計所出茶,論如法。禁江南諸州先通商處,凡舄土滷水民並不得私煮鹽,差定其罪。乙丑,始頒銅禁於江南諸州。
五月癸酉,常州言,民訛言官取良人女充後宮,民間相驚,不俟媒妁而嫁者甚衆。詔捕作訛言者,得徐銓等數人,悉抵法。
七月,自江南平,歲漕米數百萬石給京師,增廣倉舍,命常參官掌其出納,內侍副之。上猶恐吏概量不平,遣皇城卒變服覘邏,於是,廉得永豐倉持量者張遇等凡八輩受賕爲奸,庚辰,悉斬之;監倉右監門衛將軍範從簡等四人免宮,同監內侍決杖。
辛巳,金壇縣尉周楚坐贓棄市。
九月丁酉,詔所在悉用七十七錢爲百。禁江南新小錢,民先有藏蓄者,悉令送官,官據銅給其值。
十二月戊寅,初,江南未平,私渡江者及舟人並棄市。至是始除其禁。
三年三月癸卯,吳越王俶先遣平江節度使孫承佑入奏事,上優禮之。乙巳,即命承佑護諸司供帳勞俶於近郊。
四月癸未,以陳洪進爲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
五月乙酉,吳越王俶將入朝,盡輦其府實而行,分爲五十進,犀象、錦彩、金銀、珠貝、茶綿及服御器用之物逾鉅萬計。俶意求反國,故厚其貢奉以悅朝廷。宰相盧多遜勸上留俶不遣。凡三十餘請,不獲命。會陳洪進納土,俶恐懼,乃籍其國兵甲獻之。是日,覆上表,乞罷所封吳越國及解天下兵馬大元帥之職,寢書詔不名之制,且求歸本道,上不許。俶不知所爲,崔仁冀曰:“朝廷意可知矣,大王不速納土,禍且至。”俶左右爭言不可,仁冀厲聲曰:“今已在人掌握中,去國千里,惟有羽翼乃能飛去耳。”俶獨與仁冀決策,遂上表獻所管十三州,一軍。上御崇(續通鑑卷九爲“乾”)元殿受朝,如冬正儀。俶朝退,將吏僚屬始知之,千餘入皆慟哭曰:“吾主不歸矣!”凡得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兵十一萬五千三十六。戊子,德音赦兩浙管內諸州,給復一年。
七月壬辰,李煜卒,贈太師,追封吳王。
是年,知嶽州、太子洗馬閻象知蘇州。(歐集金部郎中閻公碑:吳越忠懿王籍其所有浙東西之地,納之有司。天子以爲新附之邦,乃以禁兵千人屬公,安撫其人,遂知蘇州。)
四年九月丙午,江南、兩浙諸州以絹計贓,絹價二匹當江北之一。詔自今宜以千錢爲絹一匹論罪。
五年二月戊辰,徐州送妖賊李緒等四十五人,斬爲首者七人,餘配遠惡處。
三月甲戌朔,詔江南諸州,歲貢乾蜂,甚傷生而撓民,宜罷之。
五月,劉保勳知昇州。
十月,樞密都承旨韓遂知昇州。
十二月辛卯,左拾遺、直史館張齊賢上疏奏曰:“國初以來,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通州沙門島,皆有屯兵使者領護。而通州島中凡兩處,豪強難制者隸崇明鎮,懦弱者隸東北洲,兩處悉官煮鹽。”是歲,始令配役者分隸鹽亭役使之,而沙門如故。
是年,孫邁知揚州。
六年十月甲午,蘇州太一宮成。先是,方士言:“五福太一,天之貴神也,行度所至之國,民受其福,以數推之,當在吳越分。”故令築宮以祀之。
十二月癸酉,徐州民張成象以獻醫書,補翰林醫學。
是年,孫邁罷,潘若衝知揚州。
七年四月己丑,詔:“江南民鑄鉛錫及輕小錢,頗亂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錢須及四斤,先蓄者悉送官。”潤州言丹徒等縣大水害稼,詔給復一年。
七月甲午,建徐州下邳縣爲淮陽軍。
八月戊寅,兩浙轉運司言,部內諸州繫囚滿獄,長吏隱落,妄言獄空,蓋懼朝廷詰其淹滯也。詔:“自今諸州有妄奏獄空及隱落囚數者,必加深譴,募告者賞之。”
十二月辛酉,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之不便者,凡百餘事。庚午,詔兩浙諸州自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及錢俶日無名掊斂,吏至今猶徵督者,悉除之。戊寅,詔:“江浙之人,不得爲本道知州、通判、轉運使及諸事任。”
是年,昇州刁衎上疏請禁淫刑,上悅之。周渭知揚州,尋改薛惟吉繼。
八年二月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劍、甲鎧,違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謂甲、弩、矟、具裝等,若弓箭、刀、短矛並聽私蓄,望釐改之。”詔從其請。
五月丁巳,右補闕、直史館董儼罷淮南轉運使。
雍熙元年二月壬午,以喬維嶽爲淮南轉運使。
三月,許驤知昇州。
五月,鹽鐵使王明請開江南鹽禁,計歲賣鹽五十三萬五千餘貫,其二十六萬七千餘貫給鹽與民,隨稅收其錢,二十四萬餘貫聽商人販易,收其算。從之。
二年七月,江南災旱甚兇,遣使賑貸。知昇州許驤爲江南轉運副使。
九月,水部員外郎源護知昇州。
是年,趙延進知揚州。
四年九月庚辰,以國子博士範正辭爲江南轉運副使。
是年,薛惟吉知揚州。
端拱元年正月丙寅,以大理評事王禹偁爲右拾遺、羅處約爲著作佐郎,並直史館。先是,禹偁知長洲縣,處約知吳縣,相與,日赴五題,蘇、杭間人多傳誦。上聞其名,召赴中書,命試《詔臣僚和御製雪詩序》,稱旨,故擢用爲直史館。
九月,雷有終知蘇州。
二年正月乙未,右拾遺、直史館王禹僻奏議曰:“只如臣舊知蘇州長洲縣七千餘家,自錢氏納土以來,朝廷命官七年無縣尉,使主簿兼領之,未嘗闕事。三年,增置縣尉,未嘗立一功,以臣計之,大率如是。”
十月癸亥,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而請茶鹽於江淮。
淳化四年二月戊子,左司諫張觀因對言,揚州民多闕食,請格殘稅。上曰:“近已免貧下民秋稅,何爲復有理納?”觀曰:“細民多奸滑,或以佃戶託名貧下,僥倖蠲減,惟實貧下者,尚有殘欠。”上再三嘆息曰:“兩稅蠲減,朕無所惜,若實惠及貧民,雖每年放卻,亦不恨也。今州、縣城郭之內,則兼併之家侵削貧民,田畝之間,則豪猾之吏,隱漏租賦,虛上逃帳,此甚弊事。安得良吏爲朕規制,使無惠奸,無斂貧,稱朕之意乎?”
十二月,先是,緣江多盜,詔以內殿崇班楊允恭督江南水運。時因捕寇黨,行及臨江軍,擇驍卒,拿輕舟,伺下江賊所止,夜發軍出城,三鼓,遇賊百餘,拒敵久之,悉梟其首。又趨通州境上躡海賊,賊系衆舟,張幕,發勁弩短炮。允恭兵刃所向,多爲幕所縈,炮中允恭右肩,流血及袖,容色彌壯。徐遣善泅者以繩連鐵鉤散擲之,壞其幕,士卒爭進,賊赴水死者大半,擒數百人。自是,江路無剽掠之患。以功轉洛苑副使,管勾江、淮、兩浙都大發運,擘劃茶鹽捕賊事,賜紫袍金帶、錢五十萬。先是,三路轉運使各領其職,或廩庾多積,而軍士舟楫不給。雖以官錢僱丁男挽舟,而土人憚其役,以是歲上供米不過三百萬。允恭盡籍三路舟卒與所運物數,令諸州擇吏悉集,允恭乃辨數授之。江、浙所運,止於淮、泗,由淮、泗輸京師,行之一歲,上供者六百萬。
是年,王賓知揚州。
五年二月己酉,以兩川盜賊,徙封益王元傑爲吳王,領淮南、鎮江節度使。
六月丙寅,詔兩浙諸州民先負錢俶日官物,計錢十一萬七千五百緡,併除之。
是月,虞部郎中高象先知昇州,十二月赴闕。兵部員外郎郭口?知昇州。
是年,張觀知揚州。
至道元年,四月,西京作坊使李偉知昇州。
五月,王禹僻知揚州。
六月乙酉,遣內侍裴愈乘傳往江南諸州購募圖籍,願送官者優給其值,不願者借本,於所在州命吏繕寫,仍以舊本還之。上嘗草書經史三十紙,召翰林侍讀呂文仲一一讀之,列祕閣官屆名位,刻石模印,裝飾百軸。於是付愈齎詣名山福地,道宮佛寺,各藏數本,或邱園養素好古博雅之士,爲鄉里所稱者,亦賜之。
九月,詔給江寧府每月系省酒三石。
二年六月,先是,詔徙河北轉運使、祠部郎中陳緯爲陝西轉運使。緯入對,盛稱大名府通判、著作佐郎濟陰任中正之才,請以代己。上曰:“朕自知之。”乃召見,遷祕書丞。乙未,授江南轉運使,賜五品服。
八月,江淮發運使楊允恭,捕販私鹽賊三十九人,送闕下,上悉貸之,因顧左右曰:“此等越逸江湖,習性已久,固不能工作矣,可團爲一軍,以備舟楫之役,號曰平河。”
十一月,先是,淮南十八州、軍,其九禁鹽,餘則否。商人由海上販鹽,官倍數取之,至禁地,則上下其值。民利商鹽之賤,故販者益衆,至有持兵器往來爲盜者。發運使楊允恭以爲行法宜一,即奏請悉禁之,而官遣吏主其事。事下三司,三司言其不可。允恭固以請。甲午,詔從之。允恭又請令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博務者,悉償以茶。自是,鬻鹽得實錢,茶無滯貨,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
十二月,知昇州李偉遷。除昇州今年秋稅,旱故也。
三年二月,供奉官、兩浙轉運使承受公事劉文貢入奏,察舉部內官高輔之、李易直、艾仲儒、梅詢、高貽慶、姜嶼、戚綸等八人有治跡。並陣璽書褒諭。
三月,左藏副使宋覃知昇州。
五月壬申,罷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使司承受公事朝臣、使臣,悉召歸闕。上初聽政,務從簡易也。
十二月,召知揚州王禹偁還朝,魏羽知揚州。
真宗鹹平元年二月乙未,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
二年三月丙辰,命度支郎郎中裴莊等分詣江南、兩浙,發廩粟賑饑民,除其田租。
七月癸已,蠲淮陽軍田租十之三,旱故也。
八月,呂祐之知界州,尋改李若拙知昇州。
九月壬寅,江淮、兩浙制置茶鹽度支員外郎王子輿言:“江淮、兩浙賣茶鹽都收錢三百九十七萬餘貫,比舊額增五十八萬八千餘貫。”
十月庚戌朔,以兩浙、荊湖旱,命庫部員外郎成肅等四人分路體量賑恤。
是月,張繼美知昇州。是歲,江東轉運使陳靖請除江南二稅外沿徵錢物一十四事。
十一月辛丑,兩浙轉運使請出常、潤州廩米十萬石賑饑民,從之。是年,柴成務知揚州。
三年三月丁未,免通州蔡港渡錢,從製茶鹽王子輿之請也。是月,知泰州田錫上疏曰:“臣以江南、兩浙自去年至今,民餓者十八九,未見國家精求救療之術。初聞遣使煮粥俵給,後來更不聞別行軫恤。今月十二日,有杭州差人齎牒泰州,會問公事。臣問彼處米價,每升六十五文足,彼中難得錢。又問疾疫死者多少人,稱餓死者不少,無人收拾,溝渠中皆是死人,卻有一僧收拾埋葬,有一千人作一坑處,有五百人作一窖處。臣又問有無得雨,稱春來亦少雨澤。臣問既少雨澤,麥苗應損,稱彼處種麥稀少。又問饑饉疫疾去處,稱越州最甚,蕭山縣三千餘家逃亡,死損並盡,今並無人,其餘明、杭、蘇、秀等州積屍在外沙及運河兩岸不少。雖未審虛實,然屢有聽聞,兼聞常、潤等州死損之人,村保各隨地分埋瘞。況掩骼埋鑿,是國家所行之事。文王葬枯骨而天下歸心,今積屍暴骨如是,而使僧人收藏,村保埋瘞,甚無謂也。伏乞陛下命使弔奠,以慰幽魂;遣人掩藏,免傷和氣。所貴王者,德澤及於存亡。然後訪有兼併之家能出財助國者,優獎之,有儲蓄之家能發廩救民者,旌酬之。又宜放一二年稅賦,免三二年徭役,非富商大賈之稅不用稅,非摘山煮海之貨不用徵,用此以安民心,以防盜起也。去年淮南地震,臣已畫時奏訖,又聞江南地震尤甚,望陛下宣御札、降德音以禳災異,訪問樞相,以放稅賦,減課利。若不可減,臣請以近事比。臣讀《五代史》,梁朝、後唐、晉、漢及周,封疆不及千里,江南、兩川、兩浙、荊湖、廣南,各有主帥。當時中國多事,尚欲制御蕃戎。自太祖平吳、取蜀、下廣南,太宗平河東,吳越王舉國歸朝廷,此國家封疆萬里,稅賦課利百倍於前。除邊上所費外,但減省不急之用,則倉廩府庫自然盈餘,何必於江浙饑饉疾疫之後,籍其所出稅賦課利,以贍軍國?今江南二十七州、軍,兩浙一十六州、軍,宜知若干州是饑饉疾疫之處,若干不是饑饉疾疫之處。其地無災診,人無疾疫處,依每年上供錢帛糧草外,餘系災診處,朝廷早行指揮,以有均無,以多濟寡,以安民生,以防盜起也。臣又訪聞江、淮每年漕運五百六十萬石米。今年春運不如常年,其江、浙共四十四州、軍,上供錢帛之數,臣即不知,亦:不知朝廷今春規劃之計。臣但以四十四州、軍有飢死疾疫處州、軍,放稅賦,減課利,免徭役,是國家安民生,防盜起也。”
五月丁丑朔,德音降,淮南、江、浙、荊湖等路及近京諸州民,曾經調發及新歸業者,併除其去年逋稅。天下逃田,鄉、縣失於開破均稅,在村保者,即於放免。庚辰,以馮亮爲江南轉運副使。
六月丙午,先是,上以兩浙災疫,深所軫念,命三館檢討靈蹟以聞。於是遣使遍祭其山川祠廟,爲民祈福。
是月,徙孫何爲兩浙轉運使。
七月,上以江浙飢歉,己亥,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侍講學士邢咼爲江浙巡撫使,知制誥趙安仁、直祕閣潘慎修副焉。所至問民疾苦,疏理獄訟。庚子,荊湖、江浙都巡檢使、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楊允恭以疾聞,詔其子大理評事告乘傳侍疾,又遣中使撫問。是月,卒於昇州。甲辰,賜允恭子告同學究出身,賻錢二十萬、絹百匹,又以錢五萬,帛五十匹給其家。命揚州官造第一區賜之。
八月戊辰,鹽鐵判官、制置江淮荊浙茶鹽礬王子輿兼統淮南轉運使。
十月,江南旱。
四年二月,劉知信知昇州。
三月,參政王化基知揚州。
五月戊子,以殿中侍御史卞袞爲淮南轉運使,仍命袞與本路轉運副使劉師道領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事。
六月戊辰,田錫知泰州,幾三年不得代。錫乃上章自陳,即詔歸闕。
七月戊戌,斬三司軍將趙永昌。以永昌素兇狠無行,督運江南,所爲多不法故也。先是,江浙、荊湖,廣南遠地,應強盜及持杖不死者,並部其屬至京師,多隕於道路。是月,詔自今止決杖、黥面,配所在五百里外本城。
九月丙戌,江南轉運使馮亮言:“舊敕,犯銅禁者,七斤以上,並處極法,奏取敕裁,多蒙減斷。然待報逾時,頗成淹緩,請別定刑名,以爲永制。”詔自今滿五十斤以上奏裁,餘遞減之。戊子,以除名人胡旦爲通州團練副使。
十月己酉,張齊賢上言:“請募江、淮、荊湖丁夫八萬,以益戍兵,廣邊備。”上曰:“此不惟動搖人心,抑又使南方之人遠戍西鄙,亦非便也。”遂寢其奏。
五年四月戊子,江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入奏,賜金紫。江南自李氏橫賦於民,凡十七事,號曰“沿納”,國朝因之,而民困不能輸。靖極論其弊,詔罷其尤甚者數事。
十一月壬寅,大敕諸路欠鹹平四年已前殘稅並天下逋負,除昇州、廣德軍率分錢。左藏庫監官郭守素言:“淮南異、潤州綢絹價高,望不給冬服,留充郊祀賞給,可獲數倍之利。”上曰:“朝廷方覃大慶,豈復規小利也?”罷之。
六年正月戊午,禁江浙造短狹縑帛。
二月己卯,以京東、淮南水災,遣使賑恤貧民,疏決獄訟。
六月庚辰,令淮南諸縣令知管館驛使,州勿差往他所。
十月,初,太常少卿王仲華知蘇州,本道轉運使任中正上其治狀,就加右諫議大夫、知杭州。既而,謝泌爲轉運使,奏劾仲華徙任日冒請蘇州添給,詔罰金。
十一月辛卯,停江、淮、兩浙州、軍配市綢絹。
景德元年正月丙戌,京東西、淮南先點集強壯未配諸軍者,並放歸農。
八月丙子,以石保吉爲武寧節度使。己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吏民列狀述知州、太常博士何臨政績,願借三年。詔特留一年。
九月,馬亮知昇州。
閏九月戊辰,詔戶部判官、工部員外郎李防、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等,分詣江南東、西路理繫囚,訪民疾苦,祠境內山川,旱故也。
十二月丙戌,詔荊嗣仍屯鄆州,都提舉鄆、青、淄、濰、齊、曹、單、濟、沂、兗、密、亳、宋、徐州、廣濟、淮陽軍巡檢司事。
是年,曾致堯知揚州。
二年正月甲寅,鹹平中,江淮制置茶鹽使秦羲獻議歲增榷酤十八萬緡,頗爲煩刻。於是,戶部判宮李防出使,言:“江南歲儉,所增榷酤新額已權停之,仍請權停淮、浙、荊湖路。”詔從其請,因詔羲無得擅增榷課。自後制置司不復兼領酒榷矣。丙寅,詔淮南諸州以上供軍儲賑饑民。甲戌,命常參官二人分往淮南諸州,出官粟作糜粥,以食饑民,自是全活者甚衆。詔徐州等處民轉送軍儲往滑州者,蠲其秋稅十之二。
二月甲申,江、浙、荊湖早?遣使乘傳祠其境內山川。乙酉,淮南轉運使、工部員外郎邵曄遷交州安撫國信使。丁亥,髮禁兵屯昇州兩指揮。
五月壬子,以李溥爲制置淮南、江、浙、荊湖茶鹽礬稅兼都大發運事。
六月辛巳,司天言星文有災,在吳越之分。詔益昇、洪、杭、福州屯兵,令六宅使康繼英等四人分任駐泊都監,提舉本路諸州兵馬巡檢事。
七月壬申,詔減江、浙等路得替官送還公人數有差。
八月乙巳,徙兩浙轉運使陳象與知饒州。
九月庚戌,以淮南旱歉,詔轉運司疏理管內繫囚。
十一月,是歲,江、浙大穰,谷價尤賤。
十二月丁酉,除海州朐山、東海等縣民所逋去年賑貸及倚閣東苗鹽米。庚子,詔江,淮、荊湖南北路轉運司,逐年所運上供糧儲自今如有出剩,即與批書轉運使副歷子敘爲勞績。
三年正月丁未,倚閣京東西、淮南水災州、軍逋租。辛未,江、淮,兩浙始置常平倉。
二月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賑給客戶乏食者。癸巳,虞部員外郎馮亮爲度支員外郎、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兼都大發運使。都大發運使自至道末省之,及是復置。
三月乙丑,免昇州江寧縣柴荻務所欠鹹平四年以前租課錢物二十八萬,
五月丁未,初,潤州造羅務工人舊限十二日成一匹,及王子輿爲江淮制置使,勒減一日.日限既促,工人不能充課,歲終頗多笞箠。上聞之,謂左右曰:“貪功邀進之人,爲國生事,豈可長也。”乃詔復依舊限。
六月壬午,除兩浙州、軍稅鵝、鴨年額錢。
七月丁卯,先是,內侍趙守倫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運。役既成,遣使複視,繪圖來上。上以地有龍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至是,罷之。三司請依制置司所定,增江南食茶價,不允。
八月丁亥,出禁衛步騎兵分屯近京,屯徐州二千人,仍選使臣充監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轄。
十二月,先是江、淮歲運米輸京師,未有定製。是歲,始定六百萬石爲歲額,從發運副使李溥之請也。
四年閏五月壬申,試孝廉方正溧水縣令史良,丹陽縣主簿夏竦。竦所對入第四次等,擢爲光祿寺丞。
六月丙午,詔淮南轉運司,揚州民採荻柴,官中承例十稅其二,自今除之。辛酉,以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知昇州。
八月己酉,江淮都大制置茶鹽發運副使李溥爲西京作坊使,充發運使。是月,諸路皆言大稔,淮、蔡間麥鬥十錢,粳米斛錢二百。
十月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爲侍御史,領使如故。丙午,江南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遷左司諫。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雖初舉而材藝可取者,與進場第。上謂王旦等曰:“今茲舉人,頗以糊名考較爲懼,然有財藝者,皆喜於盡公。”旦曰:“諸路發解拘限程制,慮遺俊秀,當稍寬之。”馮拯曰:“比來自試,但以詩賦進退,不考文論,江浙士人,專業詩賦,以取科第。望令於詩賦人內兼考策論。”上然之。
二月庚戌,江、淮運糧多和僱客船,上謂宰相曰:“商旅趨利,若此必阻貿易,又恐都下粒食增價。”乙卯,令有司勿復和僱。
八月丙申,以著作部、直史館、通判兗州李迪監海州商稅。庚子,以車駕巡幸,京東西、陝西,淮南路諸州地當衝要者權增屯兵。命諸司使已下爲駐泊都監。
九月,京東西、河北、河東、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路皆大稔,米鬥錢七、八十(通鑑卷二十七作“鬥錢七文”)。
十二月甲辰,又詔江、淮發運轉運司,部內各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先是,江、淮米悉運送京師。至是,司天監言揚、楚之分,當水旱爲沴,防患故也。是年,許逖知揚州。
二年正月己卯,初,蘇州僧道元纘佛祖訖近世名僧禪語,爲《傳燈錄》三十卷以獻。詔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誥李維、太常丞王曙刊定,昭宣使劉承珪領護其事。庚辰,億等上其書,命刻板宣佈。
四月丙辰朔,遣使分詣昇、洪、桂州,集諸軍監雜犯配軍人,與長吏、監軍同科簡之,徙配淮南路。其少壯堪擐帶者,部送赴闕,分隸上軍。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之。戊子,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純謹謙遜,在蕃鎮有憂民之心,待賓佐以禮,處事畏慎,所至能儉下,未嘗逾矩。奉身簡素,鮮聲色狗馬之好,所得祿賜,皆分給親族之孤貧者。於是,受詔知徐州。昇州火。己丑,遣入內高品郝昭信馳驛究劾,被傷者賑恤之,死者官爲瘞埋。他日,上語輔臣曰:“昇州民居,貧富相接,有倉庾間廁。聞火所及,惟富室蕩盡,公廩、貧舍一無所損,此亦異甚矣。”壬辰,江、淮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廩粟,除留州約支及三年外,當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餘萬石,每歲水運止及五百萬,今歲當及七百萬,望少損其數。”上曰:“足食,養人之本,豈患太多耶?”丙申,入內供奉官鄭志誠自茅山使還,言至昇州,見黃雀羣飛蔽日,往往從空而墜,又聞空中若水聲。上曰:“是皆異常,而州不以言,何也?”令出佔書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勞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於未然,則可免禍。今張泳在彼,吾無慮矣。”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潛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斬之,由是遂絕。丁酉,遣侍御史趙湘至昇州設齋醮,訪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稅,仍令本州正其地界,無使豪族輒有侵冒。癸丑,遣使分詣江、浙等路銀銅坑冶。
六月癸卯,除昇州竹木稅。
七月乙亥,京東徐、兗等七州水,詔遣使馳驛按視,仍令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分道檢校堙塞之,傷田悉蠲其租。
是秋,江、淮等州豐稔。
十月戊子,詔:“聞江、浙運糧兵卒,雖經冬不得停役,自今令休息兩月。”
十一月癸亥,詔徐州,淮陽軍不訴水災戶,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上以是州、軍雖已蠲賦,猶慮民間失於自陳,故申命之。
三年正月己未,兩浙提點刑獄、太常博士皇甫選罰金三十斤,徙江南路。
二月癸巳,昇州民以知州張泳秩滿,願借留。即授工部尚書,令再任,仍賜詔獎焉。
閏二月戊午,遣官葺常州宜興洞靈觀。
四月癸亥,詔幕職、州縣官,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並許預借兩月俸,餘近地一月。
八月辛亥,給昇州公用錢歲千貫。舊制五百貫,時張詠知州,故優之。江南旱,詔轉運、提點刑獄官疏理所部繫囚。壬子,遣內侍鄭志誠、江德明分往昇、洪、潤州撫問軍民,犒設將校、耆老及祀境內山川,以久不雨,屢有火災故也。甲子,淮南飢。詔罷諸州和糴,減值糶廩米及賑貸貧民,所在繫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戊辰,以江、淮不稔,命昇、揚州長吏各兼本路安撫使。
九月己卯,罷江南和糴(《實錄》稱江、淮前月已罷矣)。庚辰,知揚州許逖請令兩浙路權罷和僱船,所冀行商得載糧斛以濟活旱民,從之。己亥,江淮發運使李溥言:“今春運米凡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萬石,淮南留三百三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七萬石,所留以備賑糴。兩浙有米百五十萬石,上供外,有九十一萬石備淮南賑糴。”甲辰,內出手札示輔臣,令頒下江、淮南安撫使,諭以綏撫之道凡十二條。
十一月丙子朔,命澶、徐等州長吏提舉鄰近諸州巡檢捉賊事。
是年,淩策知揚州。
四年四月丁未,令江、淮轉司僱客船轉粟,賑登、萊州饑民。
五月壬寅,詔淮南諸州民今年官稅租願納錢者,並聽從便。
六月癸卯朔,徐州言知州、山南東道節度使吳元扆卒,上甚悼惜之。江、淮南水災民飢。丙寅,命起居舍人、直史館李迪爲安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侯張利用爲都監,所至存問里閭,察訪官吏,訊詳犴獄,寬節財徵,以便宜從事。知洪州李玄病,上與宰相歷選朝士,將徙知揚州淩策代之。上曰:“南昌水潦艱殆,長吏當便宜從事,不必稟於外計也。”王旦言策蒞事和平,若委以方面,望即授江南轉運使。詔可。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僞制輸丁身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爲僮僕,或度爲釋老。秋七月壬申朔,詔悉除之。庚辰,詔獎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兩浙轉運使陳堯佐,以規劃供修玉清昭應宮材木無闕故也。
九月壬午,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淮南廬、壽等州有流民至常、潤州,已依詔旨發廩粟減值出糶。己丑,蘇州言吳江泛溢,壞廬舍。詔遣使按視存恤,乃詣廟致祭。
十月丁巳,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鹽酒之價不等,令三司與江、淮制置發運使李溥規定以聞。有司執言慮失歲課,上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己巳,江淮發運使、文思使李溥自陳年終漕輦之績。詔示王欽若等,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
十二月乙巳,詔楚、泰州等民爲湖水害稼者,給復其租,沒溺者,人賜千錢,米一斛。戊申,江淮發運使邵煜言,先準詔江、淮路以廩粟賑貸及減價出糶者,凡二十萬石。甲子,詔:“京東諸州兵甲,自來專委徐州提轄,疆界闊遠,恐難管攝。可據地勢分委徐州、兗州、齊州知州提舉。”
五年正月癸酉,蘇州言水災,詔蠲其民秋租。
二月甲辰,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部內諸州民以飲博頻犯法者,有司籍其名,每有爭訟,不計曲直,即重行決罰,使民無由改過。自今望令諸州察其易行自新者,依理區分,犯三次以上,情重奏裁。”從之。戊申,江、淮安撫使李迪等上江南諸州夏秋稅錢數,詔經災沴處,皆倚閣之,餘則寬其限。
四月戊申,詔江、淮南諸州,不刺面役人鹹釋之,從安撫使李迪等奏也。辛亥,詔:“淮南堰埭運糧挽舟軍士,四時給役頗爲勞,自今冬季,並令休息。”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欠丁額鹽十四萬石。癸丑,令昇州葺茅山宮觀。辛酉,詔除海州榷貨務請茶開裹功錢。
五月戊辰朔,上以江、淮、兩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令擇民田之高仰者蒔之,蓋早稻也。仍出種法付轉運使,揭榜諭民。丙戌,令江、淮南發運司留上供米二百萬斛,以備賑糶。丁亥,令江、淮南丁身、鹽米錢自今並免折科。
七月癸未,賜故吳王李煜曾孫女絹百匹、錢二百萬,以備聘財,仍遣內臣主其事,恤亡國之後也。甲申,命京東路轉運使、工部郎中高驤,淮南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張象中兩易其任。
八月,知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御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爲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無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歷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詠即還,不能朝謁,即命知陳州。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上因覽昇州奏,謂輔臣曰:“當時吊伐彼方,所以持久者,蓋太祖約束曹彬不許殺人也。彬尋遣李繼隆入奏,收城之後且保全李煜一門,太祖即可其奏,又益戒其殺人。及城破,中使傳宣適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類。”庚戌,淮南路滁、和、揚、楚、泗五州旱。詔發運使減運河水以灌民田,仍寬其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乙卯,遣使治揚州迴鑾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設殿於其偏,始改從正位焉。
九月癸未,詔兩浙諸州,三大戶自今令正身勾當,其挾名替者,先科欺罔之罪,復追正身斷決。
十月庚子,遣使馳驛分詣江南、京西諸路,與轉運提點刑獄司、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簡選雜犯配軍人,徙隸近地本城。老病不堪醫治者,放從便;少壯者,部送赴闕,當置上軍,如不願量移赴闕,亦聽。淮南比歲薄稔,上憂之,賑恤無所不至,而言事者以爲流亡無算,及丁謂使建安軍,因令校其實數。戊申,謂言:“轉運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軍逃民數,多者及百戶,餘止三十戶,繼有復業者。”時起居舍人王隨爲轉運使,戒所部出庫錢貸民市糧種,歲終,約輸絹以償,故流亡者多復業雲。
是年,馮元知揚州。
六年正月乙巳,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杭、潤等州米鬥錢六十,蓋淮、泗不稔,行商販鬻,致有增價,乞行禁止。”詔不許,仍令發廩賤糶,以濟貧民。庚申,詔兩浙諸州、軍寺觀及民家藏銅像,限兩月內陳首,委本處依銅鐘磬例,勒知州、通判名銜,給令依舊供養。
二月乙亥,泰州言海陵縣陂湖草中生聖米,頗濟饑民。
三月乙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爲迎奉使,修宮副使李宗諤副之;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荊湖都大發運使李溥爲都監。
四月庚辰,詔淮南州所給饑民糜粥,俟麥登乃止。
五月丙午,迎奉玉皇、聖祖、太宗、太祖四像,曲赦京城、建安軍、揚州、高郵軍、楚、泗、宿、亳州,死罪囚降一等,流以下釋之。升建安軍爲真州,熔範聖像之地,特建爲儀真觀。真州放今年夏稅十之三、屋稅十之二。聖像所過州、軍,放夏稅十之一。淮南災傷處,去年秋稅並蠲之。辛亥,升真州爲上州,月給酒洎、公用錢如泗州例。詔淮南諸州應緣玉清昭應宮所差民匠,月給其家米,人一石。
七月癸丑,詔在京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棹,立爲水虎翼軍,置營池側。其江、浙、淮南諸州,亦令准此選卒置營。
十一月癸卯,罷淮南和糴,以頻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丁未,詔:“車駕巡幸,其近京州、軍兵田寇盜事,令東京留守提舉之;京東西、淮南諸路,即以藩鎮知州領之。”
七年二月癸酉,泰州、淮陽軍言民飢,詔發官粟賑之。
三月癸卯,戚綸知揚州,是冬又徙徐州。甲辰,免揚州建隆寺田租。
四月己未,賜淮南諸州民中等以上戶秋租十之二,仍許從便折納,餘悉除之。戊寅,封焦山神爲明應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門,禱祈有應,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廟中。
五月壬辰,初,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輒壞而復理。轉運使陳堯佐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與知杭州戚綸議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於朝,以爲不便。參知政事丁謂主言者以絀堯佐,堯佐爭不已。謂既徙綸揚州。辛酉,罷揚州、楚州、高郵軍屯兵。
七月辛亥,詔江南、廣南僞命日民田並以見佃人爲主,訟者官勿受理,克復後即論如法。
八月乙卯,詔江南、兩浙今歲災傷民戶下租及承前倚閣,賑貸、逋欠者,併除之。
十月丁巳,詔揚州長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己未,淮南飢,上命轉運、發運使賑恤之。是冬,周實知揚州。
八年二月,淮南、兩浙民飢。丁卯,遣知制誥陳知微、戶部判官、虞部員外郎袁成務等四人分路巡撫,所至按視儲糧闕乏處,規度轉給;因察訪巡檢使臣能否,有弛職者,換易以聞。乙亥,詔:“淮南路廩粟爲糜粥,以濟饑民。遣兵戍揚、楚、泗、廬、潤五州,州一指揮,警盜也”。
五月丁未,詔江、淮、兩浙駐泊及巡檢兵士,並遣習水者往,以舊兵不習水,難使捕寇故也。
七月庚午,徙知昇州、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揚州;給事中馬亮爲工部侍郎,知昇州。
十月丙戌,發運使李溥言:“江浙諸州軍、淮南十三山場,今歲入茶二千九百六萬五千七百餘斤,視舊額增五百七十二萬八千餘斤。”
九年正月壬申,發內藏錢二十萬貫,令三司預市綢絹,以濟京東、西路之乏。
二月壬寅,詔揚州公費錢每歲加給二十萬,從知州薛映之請也。
四月丁酉,禁江南民賣黐膠。
五月壬子,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以歲滿再任。溥自言,江、淮歲入茶視舊額增五百七十餘萬斤。又言漕舟舊以使臣或軍大將人掌一綱,多侵盜。自溥並三綱爲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運米一百二十五萬石,才失二百石雲。丁卯,以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北作坊使、獎州團練使李溥爲宮苑使,京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李湘爲祠部郎中,監察御吏、知兗州王臻爲殿中侍御史,獎修宮觀之勞也。
七月乙卯,分命內臣,淮南路三人,京東路五人,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按視蝗傷苗稼以聞,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樂十日。
八月乙亥,以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隨知揚州。丙子,令江淮發運司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賑濟。
九月甲辰,兵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罷爲平江節度使。尋命謂知昇州。丁巳,徙兩浙轉運副使、都官員外郎楊壎知歙州。戊辰,令京東西、江、淮南、兩浙等路曾經採木石處,遣長吏及佐官建道場設醮,以申報謝,或七日,或三日。
十月丙子,詔:“京東西、淮南等路巡檢、使臣、縣尉,自今獲賊,如贓伏靈驗、事實顯白,而抗拒不即承引及隱蔽徒伴者,許量行拷訊,勿過二十。無得緣傷平民及容賊妄指仇隙,重成煩擾。”戊寅,詔京東、淮南蝗旱所傷田,據遣官按定合放數外,所納稅物三分以下者,並與倚閣;四分以上者,更放一分。
天禧元年正月辛亥,江、淮上供米,特權罷今年春運一次。
三月辛丑,入內高班王懷正言:“真州銅山去年蝗蟄,今春稍有飛者,兼生蝻蟲。”命本州設祭焚捕。丁巳,兩浙提點刑獄、合肥鍾離瑾言:“衢、潤二州闕食,官設糜粥,民競赴之,有妨農事。請下轉運司二萬石賑給,家不得過一斛。”從之。
四月辛未,王旦言,曹、徐等州、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鬥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早,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己卯,河東、江南等路並言雨足。辛卯,昇州言蝻蟲生。丙申,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去歲乏食,有富民出私廩十六萬石糶施饑民。
五月庚戌,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南、兩浙遭旱戶今年夏稅免其折變,就便輸送。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爲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內臣一人提舉之。
六月戊寅,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因旱,百姓請佃,計七十六頃,納五百餘貫。今請依前蓄水,植種菱蓮,或遇亢旱,決以溉田,乃用蒲魚之利,旁濟饑民。望量遣軍士開修,其租錢特與減放。”從之。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甲申,江淮路言部內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風吹入海。壬辰,知蘇州梅詢言飛蝗入境,悉於叢薄間抱枝幹僵死,又羣飛投太湖。
八月丙戌,以黃震爲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九月甲辰,三司言:“江淮、兩浙、荊湖路入錢粟買鹽者,望依解州顆鹽例,預給交引付榷貨務,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軍給付。”從之。癸亥,詔淮南鄉村酒戶年額少者,並停廢之。
十月丙寅,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飢,權免蠶鹽錢一年。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渚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壬寅,詔:“淮南、江、浙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三十軍,近城上下各五里,並禁採捕。”
十二月乙亥,詔京東、西、淮南等路,上供陸運方在苦寒,可遣使馳往告諭,在道者隨處交納;其部送牙校所給口糧勿停,來春輦送赴闕。
二年正月壬寅,以河北、京東飢,詔發廩及漕江、淮米十萬斛賑之。
二月丁卯,以昇州爲江寧府,置軍曰建康,命壽春郡王爲節度使,加太保,封昇王。丁謂改知江寧府。
三月甲午,詔京東、西、淮南等路災傷處所,募民造軍器權停一年。
四月己巳,詔兩浙災傷州軍務虧課者,主典並免科罰。乙亥,詔江、淮方稔,毋全上供,宜令更留糧儲二三百萬石以充軍食,免其擾民。丙子,江陰軍言蝻蟲生,捕之已盡。詔獎其官屬。
閏四月丙午,江寧尹、昇王言得本府狀,蠶、麥登熟。詔獎之。
八月甲辰,立異王受益爲皇太子,改名禎。乙卯,虞部員外郎李直方監漣水軍稅,推官、監察御史張及監高郵軍稅。
十月癸丑,太常博士、祕閣校理李垂請令江、浙兩路放行茶貨。詔重定經久之制,尋止。
三年正月丙戌,知江寧府丁謂言,啓承天節道場,甘露降。
四月丁酉,知江寧府丁謂言,中使雷允恭詣茅山投進金龍玉簡,設醮次,七鶴翔於壇上。上作詩賜謂。
六月丙戌,徐州言利國監大風起西南,壞官私廬舍二百餘區,軍民壓死者十三人,詔張呈安撫之。戊子,保信軍節度使丁謂言自江寧來朝。辛卯,先是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歷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疲於牽挽,官司艦舟由此速壞。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數十萬,功利甚厚。”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祗侯李居中按視,以爲當然。於是役成,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稱其便,詔獎之。
七月丁卯,詔福建州、軍,僞命已前部民子孫別籍異財,今祖父母已亡,詣官訟均分不平者,不限有無契要,並以見佃爲主,官司勿爲受理。尋詔江南諸州、軍亦如之。
八月戊子,以光祿少卿薛顏爲少府監、知江寧府。乙未,徐州言河決,水大至,城下不沒者四版。
九月乙丑,詔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值。
四年二月癸未,以淮南、江、浙谷貴民飢,命都官員外郎韓億、閤門祗侯王若訥乘傳安撫,發常平倉粟減直出糶以賑之。民有以糧儲濟衆者,第加恩獎。其乏食持杖盜糧者,並減等論罪。丙申,詔徐州、淮陽軍賑貸貧民,以決河爲害故也。
三月戊辰,罷給揚州蠶鹽一年,從韓億之請也。
四月丁亥,分江南轉運使爲東、西兩路,從戶部判官滕涉之請,以便安撫也。
五月丁卯,兩浙、淮南勸農使王貫之等導海州界石闥堰水入漣水軍溉民田;知江陰軍崔立率部民修廢塘,浚石溝,以灌高仰之田。詔並獎之。
六月壬辰,詔通、泰、楚等州煎鹽亭戶,因災沴乏食,預請錢糧逋欠者悉蠲之。
七月丙辰,韓億使淮南、江、浙還。
九月庚午,京東勸農使言,河決侵徐州,知州、駙馬都尉王貽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詔獎之。甲戌,王欽若請江、淮制置使罷僱民船,兩浙、淮南權罷和糶,聽商旅入中。並從之。
是年,王允明知揚州。
五年七月丙申,福建轉運使言,建州龍焙監通德銅場興發,須錢市銅,望置便錢務,聽民納錢於江、浙請領。從之。戊戌,審官院言,京朝官本貫在荊湖、江、浙者,望比類福建、淮南人,許任本路官。從之。
十月癸卯朔,詔蠲京東西、淮南、兩浙水災州、軍民租。戊申,詔獎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周實,以其自春至冬運上供米凡六百餘萬石故也。
十一月,馬亮知江寧府。
乾興元年二月癸卯,蘇、湖等州雨壞民田,詔出廩粟以貸饑民。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五月丁亥,詔發蘇、湖、秀近州兵,疏導積水,仍令發運使董之。尋又遣職方員外郎楊及往促其役。
六月乙丑,兩浙轉運司言蘇、秀二州湖田生聖米,普濟饑民。
七月壬申,降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禮部郎中蘇維甫知宣州。
八月辛亥,詔蘇州仍歲水災,令長吏賑恤之。
十一月癸巳,置高郵、淮陽、漣水、江陰軍錄事參軍各一員。
十二月辛亥,江陰軍屬縣有利港,久廢,知軍崔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數十頃。又開橫河六十里,通漕運。降詔獎之。戊午,王欽若爲刑部尚書、知江寧府。
仁宗天聖元年正月癸未,以權三司使李諮等言吳、蜀、江、淮昔皆富庶,今吏冗費繁,詔御史中丞劉筠等裁減冗費。國朝惟川峽、廣南茶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餘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自爲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其租,餘官悉市之。其售於官,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有百姓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總爲稅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婺、處、溫、臺、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澧、鼎、鄂、嶽、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餘則官悉市而斂之。總爲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二千餘斤,皆轉輸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爲軍,曰蘄州蘄口,爲六榷貨務。
二月戊午,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爲祕書監,知揚州。
三月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四月壬寅,詔:“徐州仍歲水災,民頗艱食,已嘗發常平倉及以種糧貸中下戶,又罷散蠶鹽。常慮或致流徙,其令京東體量安撫臣僚倍加拯恤。”
六月甲辰,罷江寧府溧水縣採丹砂。
七月壬申,賜徐州修河役卒緡錢。
八月甲寅,知江寧府王欽若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隨代欽若。隨在江寧,會歲大飢,轉運使移府發常平倉米,計口日給一升,隨置不聽,曰:“民所以飢者,由併兼、閉糶以邀高價耳。”乃大出官粟,而私價遂平。他郡計口以糶者,不能自足,輒多流死。
九月丁亥,周起遷,盛京知揚州。
閏九月丁未,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即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佔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發運司佔隸三司軍將,分部漕船,舊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能堪其役。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爲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歲,漕米溢常額一百七十萬。壬子,發運使請所部六路計民稅,一石量糴米二斗五升,歲可便得二萬,以供京師。上曰:“常賦外,復有量糴之名,是擾民也。”不許。
十月癸亥,浚兩浙運河。
十一月戊戌,詔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兩浙、福建路轉運司:“自今師巫以邪神爲名,屏去病人衣食、湯藥,斷絕親識,意陟陷害者,並共謀之人,並比類咒咀律條坐之。非僧嫉者,以違制式論;其誘良男女傳教妖法爲弟子者,以違制論。和同受誘之人,減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壬申,都官員外郎、知漣水軍鄧餘慶受枉法贓,杖脊,配廣南牢城。
天聖二年三月己丑,疏鑿徐、宿等州古溝洫。
九月癸丑,李應機爲將作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九月辛巳,罷淮南、江、浙都大提舉捉賊司。是月,王隨徙,以李迪知江寧府。
四年三月壬子,詔京西、河北、淮南諸路,谷價翔貴,而富家多蓄藏以邀厚利,宜令所在平其價,以濟貧民。
閏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發運司歲漕米課六百萬石。初,景德中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其後益至六百五十萬石,故江、淮之間,谷常貴而民貧。至是,裁減之。然東南災儉,輒減歲漕數,或鉅萬或數十萬,又轉移以給他路者時有焉。
八月丁亥,詔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溪鹽稅范仲淹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難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爲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餘人。衆譁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舉仲淹議。而仲淹尋以憂去,猶爲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願身自總役。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築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於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餘戶。民爲綸立生祠,令儀及綸各遷官。
九月壬申,詔京東西、淮南、兩浙、福建諸州軍,雨水壞民田廬,所在存恤之。
十月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功。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陶鑑、監楚州稅王乙,並請置水閘堰旁,以時啓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餘萬。乃詔發運司,它可爲閘處,令規劃以聞。鑑、乙並優遷。是月,以馬亮知江寧府。
五年六月辛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文思使張綸兼權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
是年,杜衍知揚州。
六年二月辛未,以知揚州、祠部員外郎杜衍爲刑部員外郎。丙戌,詔江淮鹽糧綱卒歲一代之,每歲十一月放還營,至春如舊。
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並江水溢,壞官私廬舍。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吏館高、西頭供奉官閤門祗侯劉永證爲江、淮、兩浙體量安撫。其因水損失官物,悉具數以聞,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給錢二千,不及者半之。丙辰,命內侍蔡齊卿等存問江、淮、兩浙水災州軍,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斂者,官爲瘞埋之。詔高等所至毋得燕遊及令官吏送迎,重爲煩擾。時杜衍在揚州,營護有勞,州人懷之。使者還,對見,未及他語,太后問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對,太后嘆曰:“吾知之久矣!”
八月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張綸知泰州。綸天禧末爲發運副使,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值,由是歲增課數十萬。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在江淮逾六年,爲民興利除害甚衆。性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丁亥,詔審官院選官知真、楚等州。
七年正月壬寅,三司言,江淮發運使歲豐上供米六百萬石,前詔權減五十萬,今歲豐,請復如舊。詔更一年復之。
二月丙寅,張士遜知江寧府。
閏二月甲辰,揚州邵伯閘成。
三月甲申,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按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徵,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爲民病!”有詔悉除所負。
四月乙卯,開封府推官、屯田員外郎李昭述知常州。
七月乙丑,禁淮南、兩浙、荊湖諸縣鎮買撲酒戶。因民有吉凶事,輒出引目,抑配沽酒。違者聽民告,募人代之。
八月辛卯,江南東路轉運使王碩,兩浙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劉楚並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己酉,置江寧府沿江巡檢二員。
十月丁未,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奏計京師,毋以土物饋要近官。
是年,盛度知揚州。
八年五月乙丑,朱巽知揚州。
八月丁未,知江寧府張士遜遷,給事中滕涉知江寧府。
十二月庚寅,給江寧府學田十頃,從張士遜清也。
九年三月癸亥,張宗誨知徐州。
是年,翰林學士馬元知揚州。
明道元年二月丙寅,詔:“淮南民大飢,有聚爲盜者,其令轉運使張億經劃以聞。”
三月乙亥,詔:“淮南饑民有願隸軍而不中者,聽隸下軍。”戊子,詔淮南災傷州軍募人輸粟,以濟饑民。甲午,天章閣待制王駿爲淮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閤門祗侯王永錫副之。丙申,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爲江南東路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西上閥門使曹儀副之。戊戌,詔曰:“江、淮之間,仍歲旱暯,民之失職,朕甚憫焉。比遣使安撫,其與長吏慮繫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釋之。”
四月,李允元知江寧府。
六月丁未,除江寧府便錢稅。
七月庚午朔,詔知江寧等府,蘇、揚等州,自今並理三司判官、轉運使副資序。辛未,廣真州羅城。甲戌,詔淮南轉運使並知楚州,而諸州申發文字,報復不時,其徙一員治廬州。戊戌,權免淮南災傷州軍耕牛稅。
八月丙午,詔淮南災傷州軍作糜粥,以濟饑民。辛亥,權免江南災傷州軍果稅。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鎮南節度使楊崇勳爲武寧節度使。庚申,詔:“淮南荐饑,長吏有能撫存流亡者,轉運使具以聞。”
九月己丑,貸淮南災傷州軍貧民種糧。
十月乙巳,以知江寧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東路災傷州軍安撫使,知揚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災傷州軍安撫使。
十一月癸巳,淮南、江東民譏,詔制置發運司轉米三十萬斛賑濟之。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製珝爲供奉官。”
十二月壬子,江東轉運司言本部災傷,請權罷上供物,從之。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飢,有以男女僱人者,官爲贖還之。今民間不敢僱傭人,而貧者或無以自存,望聽其便。”從之。
二年正月己卯,詔:“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比留上供米賑江,淮貧民,如聞流亡未已,今更以百萬斛濟之。仍命翰林侍讀學士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入內殿頭江從瑩乘驛督視之。”壬午,權免淮南災傷州縣魚果稅。
二月庚子,詔:“淮南、江南民被災傷而死者,官爲瘞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種餉皆絕,人多流亡,困飢成疫,疫氣相傳,死者十二三。官雖作粥糜以飼之,然得食輒死,村聚墟里幾爲之空。丁未,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己未,置蘇州清酒務指揮三百五十人,以隸酒官。
四月己未,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範雍罷爲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尚書右丞,參知政事晏殊罷爲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
五月辛巳,鄧守恭,江從瑩上《淮南運河圖》。
七月甲申,命范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毀淫祠,奏蠲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御,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庚寅,賜故知制誥陳知微母絹五十匹、米五十斛,仍令高郵軍常撫存之。李若谷以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
八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上御藥楊懷德至漣水軍,稱詔市民田三十頃給僧寺。按舊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請下本軍還所市民田,收其值入官。”從之。
十二月己酉,詔江南、兩浙等路,貧民流移而遺棄幼老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收養之,勿令失所。甲寅,詔:“京東、淮南等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鄉里者,限一年令歸業,仍蠲賦役一年,限滿不至者,聽人請佃之。”戊申,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緡錢粟帛京師及淮南、江、浙、荊湖州軍易鹽。乾興元年,入錢貨京師,總爲緡錢一百十四萬。會通、泰煮鹽歲損,所在積儲無幾,因罷入粟帛,第令入錢,久之,積鹽復多。於是,參知政事王隨建言:“淮南鹽初甚善,自泰,楚運至真州,自真州運至江、浙、荊湖,綱吏舟卒,侵盜賊鬻,從而雜以砂土,涉道愈遠,雜惡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繼而莫能止。比歲運河淺涸,漕輓不行,遠州村民,頓乏鹽食。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儲,則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應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爲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計值予鹽。一石約售錢二千,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此一利也;江湖遠近,皆食白鹽,二利也;歲罷漕運糜費、風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錢,可取以償亭戶,五利也。贍國濟民,無出於此。”時范仲淹按撫江、淮,亦以疏通鹽利爲言,即詔翰林侍讀學士宋授、樞密直學士張若谷、知制誥丁度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謂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村。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並敕轉運使經劃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
景佑元年正月甲子,遣使督江、淮米,以賑京東饑民。己卯,詔比禁京城谷出門,其弛之,江、淮,兩浙諸路毋得閉來,貸江淮貧民種食。庚寅,權停淮南上供錢一年。
二月辛丑,詔京東、淮南比多盜賊,其諸州軍都監、監押,聽出城應援巡檢掩捕之。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甲寅,新知泰州孔道輔言父母年老,輒暫至充州寧省,乃赴泰州。詔道輔不候朝旨,迂路過兗州,特免勘,仍令兗州發遣赴本任。居數月,改知徐州。
四月,陳執中知江寧府。
六月己丑朔,賜揚州學田五頃。
閏六月己巳,江南東路今年豆稅聽民輸現錢,以久雨害稼也。常州言無錫縣大風發屋。賜壓死者家三口以上錢三千,不及者半之。
七月庚寅,詔淮南災傷州軍,爲盜而非殺人者,限兩月自陳,除其罪,少壯者刺隸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師,與隸近上禁軍。
九月,先是,范仲淹知睦州,不半歲,徙蘇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遊手興作。未就,又徙明州。轉運使言仲淹治水有緒,願留以畢其役。庚子,詔仲淹復知蘇州。
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仍詔淮南轉運使兼領發運使司事,其制置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使司。
十一月乙未,增置泰州通判一員。
是年,李允元知揚州。
二年正月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爲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時上封者屢以廢發運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劉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嘗爲江淮、河南轉運使,兼領發運司事,而歲輸京師常足。詔用其議。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爲江南東路轉運使。戊申,詔京東、淮南等路轉運使檢察州縣,毋得舉戶鬻產徙京師以避徭役,其分遣族入徙他處者,仍留舊籍等第,即貧下戶聽之。
二月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災傷州軍牛稅。
三月己丑,知蘇州、左司諫、祕閣校理范仲淹爲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是月,張若谷知揚州。
四月戊辰,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請於真、楚、泰州、高郵軍爲斗門十九,以蓄泄水利,從之。賜楚州學九經。
五月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己亥,許知泰州闢通判一員。
六月己卯,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段少連爲兩浙轉運副使。
八月己卯,初命朝臣爲江浙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
十月,上封者言,諸路歲以緡錢輸京師,致四方錢重而貨輕。丁卯,詔江東五萬緡自今並市綢、絹、綿,淮南五萬,兩浙五萬五千輸緡錢如故。己巳,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十一月乙巳,荊王元儼爲荊南、淮南節度大使、行荊州、揚州牧,仍賜入朝不趨。二州牧自元儼始。安化留後允讓爲匯寧節度使。
十二月辛亥,復知密州、太常卿李迪爲刑部尚書、知徐州。是月,以張若谷知江寧府,陳執中知揚州。
三年四月乙亥,詔知真、楚州自今併兼管勾催遣綱運事。是月,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餘萬,歲飢不足以救恤,願自經劃,增爲二百萬,他毋得移用。”許之。
九月辛卯,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使,請復之。
十月丁巳,詔徐州知州、通判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
四年二月丙寅,賜常州學田五頃。
閏四月己亥,武寧節度使夏守恩除名,配連州編管。
五月,陸若衝知揚州。
六月甲戌,命禮賓使自仲達、入內供奉官蘇紹榮奉安太祖御容於揚州建隆寺。
十二月乙酉,給徐州學田五頃。辛卯,徙淮南轉運使段少連爲陝西轉運使。壬辰,徙知饒州范仲淹知潤州;監筠州稅餘靖監泰州稅。
寶元元年五月戊申,太常丞、直史館、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父參知蘇州致仕。清臣請外以便養,壬子,授兩浙轉運副使。時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訴。清臣建言疏盤龍匯、滬瀆港入於海,民賴其利。
七月戊午,都官員外郎魏莊通判揚州。壬戌,大理評事張方平通判江寧府。
八月丁卯,復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度支郎中楊告爲之。
十一月,盛京知江寧府。
二年三月丁未,徙知潤州范仲淹知越州。
五月壬子,罷宣徽南院使王德用爲武寧節度使。
六月甲申,徙監泰州酒稅、祕書丞餘靖知英州。己巳,降武寧節度使知隨州。
十一月丁酉,降武寧節度使盛度知揚州。
康定元年二月甲午,詔京東西、淮南諸路括市戰馬,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一寸,其值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敢輒隱者,重置之法。
四月己丑,詔淮南、江、浙州軍造紙甲三萬,給陝西防城弓手。庚寅,以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蔣堂爲天章閣待制、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是月,判刑部郎簡知江寧,尋改知揚州。
十一月乙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張錫言:“沿江,淮兩岸同巡檢、縣尉,舊皆中流爲界。自今請令通管江、淮內捕賊公事。”從之。
十二月癸卯,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節度使鄭守忠爲安遠節度使、知徐州。
慶曆元年正月己未,康定元年初,用宋庠等議,復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池鹽榷法,而京師榷法尋弛。於是,又詔三司議通淮南鹽給南京、兗、鄆、曹、濟、濮、單、廣、濟八州軍利害以聞,其後兗、鄆及宿、亳遂皆食淮南鹽矣。壬戌,遣使體量安撫諸路,方偕江南東西路、殿中侍御史施昌言淮南路、度支判官魏兼兩浙路。
二月辛丑,詔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路招置宣毅軍,大州兩指揮,小州一指揮,爲就糧禁軍。
三月戊午,詔:“如聞江南民間言各戶二丁以上,皆徙耕遠方,貧民或已逃避山間,亦有舉息於人者,故兼併之家,擇戶下瘠土移於貧民。宜許人陳告,給賞錢五十千,犯者奏裁。”
五月甲子,孫沔罷左正言,爲工部員外郎、提點兩浙路刑獄。庚午,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寧府。
辛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宋庠守本官,知揚州。
七月己未,降江南東路轉運使、司勳員外郎王騭知密州。辛酉,兩浙轉運司始奏鄂鄰叛狀,且言已發兵捕逐之。乙丑,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度勾院、同修起居注楊察爲江南東路轉運使。
八月辛巳,中書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督捕盜賊,慮縣尉或有貪濁昏耄不堪其任者,乞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注授,仍體量現在任不堪者對換。從之。
九月乙卯,以權鹽鐵判官、侍御史蕭定基,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判戶部勾院王琪,並提舉計度江南東西、荊湖南北路鹽酒公事。乙丑,詔京東、西災傷州軍,秋稅以等第蠲放,尚慮貧民輸送不逮,委轉運使體量以聞,其逃徙者並與倚閣。
十一月丙寅,京東淄、濰、青、齊、沂徐州,淮陽軍並系權鹽地分,近經災傷,人戶貧用,特放通商,止令收納稅錢。
十二月乙酉,錄通、泰等州都巡檢、東頭供奉官趙兼遜子充爲三班借職,章爲三班差使殿侍。以兼遜捕海賊鬥死也。癸巳,徙陳鼎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明年二月罷。
二年五月甲子,召江南東路轉運使、太常博士、直集賢院楊察入爲左正言、知制誥。
三年三月,劉沆知江寧府。
四月戊午,戶部副使、兵部郎中李宗詠知徐州。庚申,鹽鐵判官、司勳員外郎呂紹寧爲淮南轉運使。紹寧至淮南,亟上羨錢十萬。諫官歐陽修請卻所上錢,並治紹寧欺罔之罪,以戒奸吏刻剝。
五月,江淮歲漕不給,京師乏軍儲,大臣以爲憂。樞密副使范仲淹言國子博士許元可獨倚辦。辛未,擢元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判官。元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至,則命瀕江州縣留三月糧,餘悉發之,遠近以次相輔,引千餘艘轉漕而西。未幾,京師足食。元宣城人也。
六月甲辰,初泰州海安、如皋縣漕河久不通,制置發運副使徐的奏請浚治之。詔未下,乃以便宜調兵夫,功畢,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一百萬緡。於是,以的爲制置發運使。
七月,翰林學士蘇紳知揚州。
十月乙未朔,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劉沆爲龍圖閣直學士,改知潭州,經制蠻事也。
十一月辛巳,初,羣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御,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遺之,盜悅,徑去不爲暴。事聞,朝廷大怒,樞密副使富弼議誅仲約以正法,范仲淹以高郵無兵與械,事有可恕爲言,仲約得以免死。
十二月,楊告知江寧府。
四年三月丙寅,遣內侍詣兩浙、江、淮祠廟祈雨。
五月戊寅,詔:“淮南比年穀不登,今春又旱蝗,其募民納粟與官,以備賑貸。”
六月庚戌,淮南都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素爲刑部郎中、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兼知渭州。
九月乙亥,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直昭文館徐的爲度支副使、荊湖南路安撫使。
十一月甲子,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著作郎呂溱知楚州。
十二月乙巳,降知楚州、職方員外郎胡楷通判泰州,提點淮南刑獄、祕書丞祖無擇知黃州,太子中允李絢知潤州。
是年,陳商知揚州,尋改王逵知。
五年正月戊寅,賜潤州草澤邵號“衝素處士”。知州王琪薦守道邱園,素有節行故也。上表固辭,許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北作坊使武繼隆淮南路,東染院使任守忠兩浙路,供備庫使陳延達江南東路。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
三月辛酉,韓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八月甲戌,降戶部判官蘇安世爲殿中丞、監泰州鹽稅。
九月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按察使楊紘知衡州。
十一月,李宥知江寧府。
七年正月壬午,戶部員外郎梅摯知海州。癸卯,徒廣南東路轉運使,侍御史王絲知道州。
五月壬午,張奎知揚州。
七月辛丑,新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王居白改知廣州。
八年正月辛巳,江寧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皆仿帝京。時營兵謀亂,事覺,伏誅。既而火。知府事,右諫議大夫,集賢殿學士李宥懼有變,闔門不救,延燒幾盡,唯存一便廳,乃舊玉燭殿也。尋責宥爲祕書監直,令致仕。丁未,祠部員外郎張瓌爲兩浙轉運使。甲子,初,諫官言江寧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才臣繕治之。至是,命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張奎爲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奎既至,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逾時復完。
閏正月乙卯,歐陽修知揚州。
二月壬申,遣內侍往諸路簡兵爲上軍。北作坊副使衛承緒淮南路:供備庫副使盧道隆江南東、西路,內殿承製黃元吉兩浙路。甲戌,以田京知江陰軍。
五月乙卯,兵部員外郎、知諫院宋禧出爲江南東路轉運使。
七月辛亥,分遣內侍詣京東西、淮南等路,募民獻薪芻,授以官。
皇祐元年正月庚子,以施呂言爲江、淮、荊、浙發運使。丙午,歐陽修遷,蘇舜元知揚州。
四月,張方平知江寧。
十月乙酉,以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主客員外郎許元爲制置發運使。
十一月乙卯,詔江南等路提點鑄錢事與提點刑獄朝臣,以官高下序之。
是年,蘇舜元遷,楊察知揚州。察遷,柳植知。
二年三月己酉,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
十一月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爲淮南轉運使。
是年,知揚州柳植遷,曹應天知。應天遷,包拯知。
三年正月乙亥,詔兩浙水災州軍,四等以下戶稅特與倚閣。丙子,詔:“江寧府、揚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爲兩路:揚州爲東路,廬州爲西路。”
二月己丑,詔徐、淮陽等州軍採磐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四月,右諫議大夫皇甫泌知江寧。
七月乙亥,徙知明州孫沔知徐州。
八月丙戌,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淮南、兩浙路,左藏庫副使李賡副之,戶部判官韓絳江南東、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時,諸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又轉運司頗肆科率,民不聊生,上因命中書擇使者按之。
十一月乙亥,上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轉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爲能,雖名和來,實抑配耳。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因詔倚閣災傷人戶所輸鹽米。
四年二月戊寅,上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損歲漕百萬石。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羨餘以希進爾,宜約束之。”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三月丙辰,蠲江南東、西路民所貸種糧。
四月壬午,以兵部員外郎李徽之爲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是月,監鐵副使劉湜知江寧。
六月甲午,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李絢知蘇州。
八月丙申,詔孫沔等,若軍中須人任使,聽於江南東路抽差。
九月,張顯之知揚州。
十月癸未,詔:“江南東西、淮南、兩浙應災傷軍州,委長吏募人輸米,官爲作糜粥以飯饑民,其能用心救存者,當議甄獎。”戊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許元遷刑部員外郎。
十一月辛亥,詔真、楚知州自今令制置發運司連狀保舉,如職事修飭代還,當除提點刑獄。甲寅,詔江、淮發運司:“自今非急務,毋得出差官,若當差者,即毋得輒假以官舟。違者,本省,本司及被差人皆以違制論。”
十二月丙申,詔江、淮等路倚閣四等以下戶今年未輸稅。
五年二月壬辰,詔:“江、淮等路州軍今歲上供米,除已轉供廣南,更減五十萬石。仍令三司體量逐路州軍災傷等第減定,下發運使施行。”
三月甲辰,詔江南東路、淮南路皇佑四年人戶所逋貸糧見行催納者,其令轉運司候夏秋豐熟舉行之。庚申,詔江淮諸路募置就糧教閱忠節軍,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軍額在歸忠節之下,川忠節之上。
五月戊申,詔:“如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爲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現錢,並宜禁絕之。”三司嘗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壤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瓌以賦數民貧爲對,卒不能奪。
閏七月丙子,祠部員外郎李中師爲淮南轉運使。壬辰,降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呂公綽爲龍圖閣學士、知徐州。
十月戊戌,徐州錄事參軍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馬斃,怒廄人芻秣失時,杖之,令抱巨石立五晝夜,又杖之。大理寺斷杖八十私罪。上以盛所爲苛暴,貴畜而賤人,特貶之。己亥,知徐州呂公綽復爲侍讀學士。
是年,唐介知揚州。
至和元年二月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淮南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九月,向傅式知江寧。
十月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詔文館,爲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
十一月辛酉,降同知太常禮院、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吳充知高郵軍,太常寺太祝、集賢校理鞠真卿知淮陽軍。丙寅,徙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許元知揚州。
二年十二月壬子,慶曆初,淄、濰、青、齊、沂、密、徐、淮、揚九州軍既弛鹽禁,兗、鄆亦相繼許通海鹽。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皆罷給,然百姓輸蠶鹽錢如故。是歲,始詔百姓輸蠶鹽錢以十分爲率,聽減三分雲。
嘉祐元年閏三月辛卯,知制誥劉敞知揚州。
八月癸丑,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包拯爲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九月壬寅,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周湛爲度支副使。癸卯,侍御史範師道知常州。
十二月,包拯遷,王琪知江寧。
二年二月戊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唐詢知蘇州。
四月丁巳,徙知常州範師道爲廣南東路轉運使。
十月,審官院言:“江寧府及三京留守通判自今並差知州資序。代還無過,升半年名次,”從之。
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荊湖制置司勾當運鹽公事一員。
三年二月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
六月丙辰,梅摯知江寧。
十月甲子,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王安石爲度支判官。
十一月庚寅,敕江、淮、兩浙轉運使以期年功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
是年,馮京知揚州。
四年三月,張子憲知揚州。
五月庚子,徙知常州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丁巳,詔淮南東路揚州、江南東路江寧府等併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
五年二月丙寅,禮部貢院請增江、浙諸州軍解額。是月,王琪知江寧。
四月,馮京知江寧。
八月乙酉,罷江南東、西路提點刑獄使臣,置轉運判官。
九月辛丑,詔:“潤、海等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爲知州。”
六年四月,魏琰知江寧。
五月丙戌,推恩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進士出身。
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洲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丙戌,詔:“淮南、兩浙、江南東路水災,其令轉運使就差本路官體量,蠲其賦租,仍預爲賑救之術,無使秋冬乏食,以致逃移。”己亥,起居舍人龔鼎臣爲淮南路體量安撫使,侍御史陳經爲兩浙路體量安撫使,以水災也。
是月,淮南、兩浙東西並言雨水爲災。
閏八月丁酉,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館李徽之爲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既而臺官言徽之前爲制置發運使,坐事罷去,不當復除。即改命徽之直龍圖閣、知河陽。河北轉運使、司勳郎中、直史館李肅之爲制置發運使。
十月丙戌,詔京東西、淮南、江、浙路:“比年水災,盜賊仍起,其令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於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檢以聞。”
十一月庚午,大理寺丞羅愷權知淮陽軍。
是年,王琪知揚州。
七年三月壬申,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面,凡十餘頃,民皆取食。上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佔曰:“地生面民將飢也。”
七月,沈遘知揚州。
八年六月,王摯知江寧。是歲,刁約知揚州。
治平元年四月,彭思永知江寧。江寧府舊多火災,自思永至迄去未嘗作,人以爲德政之感。
是歲,裴煜知揚州。
二年正月壬午,命供備庫副使盂淵等十九人往京東西、淮南路募兵。
二月,王琪再知揚州。
三年二月,呂溱知江寧府。十一月,龔鼎臣知江寧府。
四年三月,王安石知江寧府,九月戊戌遷。是月,孫思恭知江寧府。
●第十五卷 宋(二)
神宗熙寧元年四月,吳中復知江寧府。時屬部郵兵苦巡轄者苛刻,輒共拘縛鞭之,乃獄具其不應死,中復以便宜戮其首,餘悉配流,奏著於令。
是歲,徐綬知揚州。
二年五月癸未,錢公輔知江寧府。
六月,薛向除江、淮等路發運使。
九月丙子,淮南行常平廣惠倉條約。壬午,淮南、兩浙等路各置勾當公事官一員,分領各路移用財賦,興置坑冶、茶、礬、酒稅錢,監造船、僱糴、輦運等事。
是歲,朱壽隆知揚州。
三年四月辛巳,淮南轉運使,屯田郎中謝景溫遷工部郎中。壬午,上批:“監察御史裏行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內懷朋奸之實,所入章疏,與面奏事前後反覆不一。落職知江寧府上元縣。”
五月壬子,江、淮等路發運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萬石,現已裝發,其召募客綱所運二十六萬餘石入京,已過元額,乞理充來年歲計之數。”從之。
六月辛巳,江、淮等路發運使薛向遷,副使羅拯爲使。
七月己酉,詔許三路轉運司舉知縣資序,京朝官充本司勾當各二員,京東西、淮南、兩浙路各一員。
八月辛未,兩浙轉運使、太常寺少卿賈昌衡仍降副使。
十月戊寅,詔常州茶鹽酒礬稅務,增京朝官一員同監。從發運司請也。乙酉,詔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等路添差弓手並放罷。
十一月辛卯,江、淮等路發運使薛向等言:“通、潤州,漣水軍各有發運司所轄課利倉場,通、泰、海,潤州知州,乞自堂選;漣水知軍、通、潤州通判,乞令本司選舉。”從之。丙午,詔:“江寧府、蘇州錄事參軍系繁難處,今後並差職官知縣及奏舉縣令人,其本處俸錢數多,資序不該請者,並支鈔十五千。”
十二月己巳,置江南東西路轉運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員。
是年,馬仲甫知揚州。
四年正月乙卯,詔淮南、徐州、淮陽軍別立賊盜重法。
二月甲子,詔借內藏庫錢六十萬緡爲淮南、江東常平糴本。
三月己亥,權陝西轉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辛丑,傅堯俞知江寧府。庚戌,太常博士範百祿提點江南東路刑獄。
四月壬午,降河東轉運副使、屯田郎中韓鐸一官,徙江南東路。
五月戊戌,知揚州馬仲甫遷,知江寧府錢公輔知揚州,沈起知江寧府。丙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知諫院、直舍人院孫洙知海州。通州言,高麗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貢至海門縣。詔集賢校理陸經假知制誥館伴,左藏庫副使張誠一副之。
六月丁丑,詔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路提點刑獄趙濟、王庭老、晏知止、陳倩併兼提舉本路鹽事,歲較鹽課增虧,取旨增減,磨勘年升降資序。
七月甲午,詔兩浙水災州軍,令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與州縣當職官吏多方賑恤。丁酉,授王袞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監揚州稅。壬醜,監察御史裏行唐叔問權知真州。
十月丙子,命太常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訪淮南、兩浙路常平及農田水利、差役事,因便體量近降鹽法發運監司及州縣施行次第,有無未盡利害以聞。
十一月壬午,詔江淮發運使舉官,無得過本路轉運使副所舉之數。戊子,太常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察訪淮南兩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專令體量官吏違慢,未盡察訪之意。乞許臣採擇能吏,隨才薦舉,其有績行尤異者,具以名聞。”從之。先是,知常州晉陵縣王九成言:“江陰軍與臣所治接壤。今常州兼有晉陵等四邑,僅可供役。軍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屬皆同,以一縣給之,宜民之困於役也。若省爲縣,則長吏官屬皆可罷。”是月,廢江陰軍爲縣,隸常州。
是年,錢公輔遷,田諒知揚州。
五年正月壬寅,詔兩浙察訪李承之先體量本路災傷,同監司一面擘劃賑濟以聞。
二月壬子,賜兩浙轉運司常平谷十萬石,賑濟浙西水災州軍,仍募貧民興修水利。丙辰,三司言:“福建茶,乞在京、京東、京西、淮南,陝西、河東、河北依舊禁榷外,其餘路並通商販。”從之。丁卯,詔兩浙西路去歲經災傷州軍檢放不盡稅租,令三司權與倚閣。是月,傅堯俞知江寧。
三月壬寅,屯田員外郎向宗旦爲江南東路轉運判官。
五月甲辰,權荊湖南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毛抗降一官,仍徙江南路。是月,廢漣水、高郵軍爲縣,以漣水隸楚州,高郵隸揚州。
六月甲子,賜江南東路轉運副使韓鐸、新權提點刑獄張稚圭銀絹二百,以提舉開江寧府張公凸上欒家磯、馬鞍山河道故也。乙丑,權鹽鐵副使、兵部郎中陳經知潤州。
七月,廢揚州廣陵縣入江都。
閏七月戊申朔,權淮南轉運判官、金部員外郎蔣之奇權發遣轉運副使。
八月戊子,知華亭縣張若濟與光祿寺丞,賞修水利之勞也。
九月丙辰,詔江、淮等發運司隨行移用錢物,撥還三司內藏庫外,支銀一十萬兩、絹一十五萬匹與陝西轉運司。丁卯,詔以淮南路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爲東路。戊辰,提舉司天監沈括言:“楚州衛樸精於歷術,乞令赴監參校新曆。”從之,仍賜路費錢五十千。
十月甲辰,詔:“淮南、兩浙、江南如有諳曉耕種稻田農民犯罪該刺配者,除強盜情理兇惡及合配本州、鄰州、沙門島人外,並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是年,馬仲甫再知揚州。
六年正月丁卯,詔:“在京市易務勾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南東路轉運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務利害以聞。”
二月己卯,詔淮南轉運使,自今小麥若收糴般運每鬥價錢七十以上,即折納錢。壬寅,詔兩浙路提舉鹽事司未得劾諸州、軍虧失鹽課,且以課利增虧及違法重輕分三等以聞。
三月庚午,職方員外郎張頡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
四月庚寅,詔免楚州浚運鹽河夫支移、折變錢五千,戶下數少者許於次年敷足。辛卯,蘇州言,體量民間陳說、司農寺丞郟亶請興水利不便。詔送司農寺。是月,沈立知江寧。
五月乙丑,提舉兩浙興修水利郟亶追司農寺丞,送吏部流內銓,仍罷修兩浙水利。初,亶言蘇州水利,具書於圖,以爲環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跡,縱則有浦,橫則有塘,又有門、堰、涇、瀝而棋佈之,亶能言者總二百六十餘所。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爲一縱浦,十里爲一橫塘,又因出土以爲堤岸,用二千萬夫,水治高田,旱治下澤,要以三年,而蘇之田畢治矣。朝廷始得亶言,以爲可行,遂真除司農寺丞,令提舉興修。然亶徒能言之爾,至蘇興役,民大以爲擾,論議沸騰。會呂惠卿被召,言其措置乖方,又違先降朝旨,故有是命。上謂王安石曰:“亶似非妄作者,今乃如此。”又曰:“呂惠卿極以爲不可修,言無土。”安石曰:“臣嚐遍歷蘇州河,親掘試,皆可取土,土如塹,極可用。臣始議至和塘可作,蘇人皆以爲笑,是時朝廷亦不施行。後來修成,約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嘗以無土爲患?”上又以爲圩大不可成,車水難。安石曰:“今江南大圩至七八十里,不患難車水,但亶所爲倉卒,又妄違條約爾。”
七月乙巳,詔淮南、兩浙等路各置一鑄錢監,以十萬緡爲額,給轉運司。
八月丁丑,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兩浙州縣民多以田產詭立戶名,分減僱錢伕役,冒請常平錢斛及私販禁鹽。乞依京東、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則詭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請納、和買、常平錢斛、秋夏苗稅及興調伕役、捕察私鹽賊盜,皆有部分。”又言;“蘇、秀等州湖水耗減,涇浜多淺涸者,歲比有年,民力饒裕,易於興工。乞至本路先計度今年一料伕役,若一料先畢,則處置規劃皆有成法。又民間曉然知其爲利,次年樂於趨役。”又言:“浙西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瀆多湮廢,今若一出民力,必難成功。乞下司農貸官錢,募民興役。”從之。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贖銅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寬展磨勘一年。皆坐違法折納綢絹本色,大估價錢,虧損百姓故也。
九月戊申,淮南東路轉運司言:“真、揚州民逐熟於泗洲,見賑救。”及兩浙提點刑獄司言:“潤州旱甚,乞發省倉,或量給度僧牒及紫衣師號敕,募人入粟,以備賑濟。”詔各撥常平司糧三萬石,募饑民興修農田水利。辛酉,詔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稅課利增虧以聞。淮南等路發運使羅拯言:“兩浙、淮南東路災傷,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飢殍,乞行貸恤。”詔增賜兩路常平糧斛各三萬石,並依戊申詔旨施行,內兩浙仍令沈括提舉。
十月辛未,江淮等路發運使羅拯遷。甲戌,相度兩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潤二州歲旱民飢,欲令本路計合修水利錢糧,募闕食人興工。”從之。乙亥,詔淮南東西、兩浙路災傷州軍,當職官有弛惰不職,不能存恤賑救饑民者,選官對移,仍體量事狀以聞。丙戌,賜兩浙、淮南東路常平米各五萬石,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丁亥,詔常州武進、晉陵等縣各增丞一員,以事劇,從轉運司請也。庚寅,兩浙轉運鹽事司乞益兵千人。詔發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時以鹽法未行,盜販者衆故也。丙申,賜江南東路常平米七萬石,賑濟災疫。
十二月甲戊,詔淮南東路轉運司募闕食貧民,興修揚州江都、高郵、天長界河及古鹽河。戊寅,淮南西路提點刑獄陳樞言:“兩浙第五等戶約百萬,出役錢裁五六萬緡,錢寡而所敷甚衆,且第五等舊無役,請得蠲免。”詔除之。辛卯,淮南東路轉運司言:“體量前江淮發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開真州黃池河,除元定差僱夫外,有三縣各曾貼夫,並死損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責降及別路官勾幹差破人船供給,及以礬、鹽等錢爲公用,得替乘船五隻送還入京。又借發運司紙庫錢三百緡,候得職田錢償之,而權發運萬頤判押給借者已還十七千,餘未償。”詔皮公弼令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萬頤令淮南東路轉運司劾罪以聞。後公弼坐降一官,頤聽德音釋之。
七年正月辛亥,詔:“兩浙察訪、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同相度,第五等戶所出役錢至少,今若減放,以寬剩錢補充,如支用得足,即盡蠲之。其以家產、以稅錢均出而不分等處,即截自若干貫,百以下放免以聞。”丙寅,賜江寧府常平米五萬石修水利。兩浙察訪沈括言:“常州無錫縣逃絕、詭名挾佃約五千餘戶,及蘇州長洲縣戶長陪納稅有至二百餘緡,已選官詣逐州根究,及慮人戶隱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縣官吏能悉心究現欺弊,許令改正,更不事罪。其隱陷稅苗課利人,限兩月自陳,特免追毀。”從之。
三月庚戌,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賠累甚多。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爲名,復增兩浙預買綢絹十二萬,乞罷之以寬民力。”從之。仍令兩浙提點刑獄司根究配買因依劾罪以聞。詔兩浙、淮南等路災傷州軍,逋負官物,權停催理。乙丑,詔:“京東西、淮南、江南、兩浙等路災傷州軍,賊盜罪至死者,減死決配。”
四月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王安石罷爲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詔:“監楚州市易務、著作佐郎王景彰追兩官勒停,並劾違法干係官吏,命官具案聞奏。其違法所納息錢給還,仍下杭州、廣州市易務勘會違法事,許令自首改正。”以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提舉楚州市易司蔣之奇奏景彰違法來買商人物貨,及虛作中來入務,立詭名糴之,白納息市謂之“乾息”;又勒商販不得往他郡,多爲留難以阻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事狀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遷延,無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曉然開釋,無所歸咎,可速斷遣,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憚。”遂責之。壬辰,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溫、臺等州,自熙寧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歷,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遠民無所赴訴,近郡困於將迎。欲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爲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爲浙西路,置轉運、提舉於杭州,提點刑獄於潤州。甲午,分京東路爲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爲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爲西路。丙申,詔:“聞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錢則下戶太重,常平惟務散多,更不出榜召人情願,有用等第敷錢,與民極爲不便。令本路監司速體量按治以聞。”又詔:“近楚州市易務監官違法,聞蔣之奇久已知之,亦嘗有百姓陳訴,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體量以聞。”
五月乙卯,淮南東路轉運司言,察訪司劾楚州諸縣失催青苗錢官吏。楚州方旱災,二麥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擾。詔勿劾。丙辰,詔提點淮南東路刑獄,都官員外郎晁端彥徙兩浙路,殿中丞、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盧秉徙淮南東路,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張靚徙兩浙路。
先是,中書言:“聞兩浙近年鹽課增羨,惟刑獄繁多,今據虞太寧奏,以申舉官司行鹽法差誤,盧秉挾恨捃拾,審如所奏,即多罪及無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聞多積壓鹽數。”故有是命。靚且使體量改正,仍具違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虧歲課,可省刑禁。又詔三司具盧秉已增課利,保明以聞。
六月辛未,權潤州觀察推官王覿言,青苗錢乞自今災傷五分以上當展料者,舊欠展料錢穀皆未得催理。詔送司農寺。癸酉,詔真、揚、楚州運河依兩浙運河擇尤淺澀處先開淘,令發運、轉運司借上供錢米僱夫。丙申,詔淮南、兩浙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具轄下闕雨處,入急遞以聞。
七月乙卯,司農寺言:“蘇人訴沈括等所築民田岸圍,侵壞良田,橫費公私錢,未委虛實。”詔轉運副使張靚體視所訴事狀以聞。俞充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庚申,江寧府乞以衙前寬剩錢增給法司,吏如因職事取受,依轉運司吏法施行。是月,宰相王安石知江寧。
八月丁卯,江淮發運司言,淮南轉運司歲計已辦及量減外,少數尚十七萬七千餘石,乞蠲減。詔放七萬石,餘許次年補填。己巳,詔淮南東路災傷州軍巡檢、縣尉,令本路監使不拘常制奏舉,候豐歲如舊。
九月戊戌,詔淮南等路轉運使:“比時雨屢降,可督當職官勸民趨耕。其災傷農民,如因官私欠負及簿書有拘繫者,並權放就農,候布種畢施行。”丁未,詔:“日者分兩浙爲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穀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闕事,其復毋分路。”癸丑,詔新知常州呂嘉問遷一官,以三司驅磨市易上界課利,比六年增也。
十月己巳,淮南東路轉運司言:“頻年水旱,乞差官以楚州市易本錢糴蘇州米三十萬石,應副軍儲,或糶用淮南價,撥還市易。”從之,令提舉楚州市易司施行,如兌充軍糧,令轉運司依和糴價償之。壬申,淮南等路發運司言:“真、揚、楚州運河久不浚,乞賜錢糧下兩司,候綱運稍空,募人興工。”從之,仍許截留上供錢米各五萬四千貫石。戊寅,詔兩浙西路提舉司出米三萬石,賑濟常、潤州災傷。辛巳,詔淮南發運司,歲歲於兩浙所買綢絹,許自來年以後,於出產州軍置場和買,或預給價錢,毋得抑配民戶。蘇州人初士堯言:“曹孝立乞修圍本州五縣田岸,有害無利,乞諸縣三等田岸,於春冬分兩番修築。”詔轉運司相度利害以聞。其後,轉運副使張靚按孝立所議果非便,其總役檢計官魏諤等並劾之。乙酉,職方員外郎、權發遣江淮發運副使公事張頡升一任。壬辰,權淮南發運副使張頡,乞今後使副只於真州本司連書發遣,遇春運擁並,即輪一員至揚、楚、泗州,以來提舉催促,部押未運,入京奏事。從之。癸巳,詔賜淮南路常平米二萬石下淮南西路提舉司,易饑民所掘蝗種。
十一月戊戌,賜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張頡獎諭敕書,並銀、絹二百。戊申,詔權知楚州、駕部員外郎龐元禮,通判州事、屯田員外郎魏應臣,錄事參軍盧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坐失入徒配賣私鹽凡五十六人,聽德音特責之。
十二月己巳,知徐州傅堯俞遷。辛未,淮南東路轉運司乞增賜上供糧十萬石,募飢人修水利。詔司農寺與上供糧五萬石。乙亥,李直躬爲淮南東路轉運使。知常州呂嘉問遷。庚辰,遣三司勾當公事黃堯允減價糶淮南路官米。丁亥,詔淮南發運司,以來年上供米三十萬石與淮南東路轉運司,二十萬石與西路,並充軍糧及減價糶,候豐熟逐路撥還,隨運上供,如償價,即鬥錢八十。
是年,王居卿知揚州,尋遷,章岵知。
八年正月丙午,賜江南東路上供米三萬石,均給災傷州軍。
二月丁亥,出常平米萬石賜蘇州賑濟饑民,以常熟縣民田災傷故也。
三月丁酉,賜兩浙路常平米二萬石,賑濟潤州饑民。庚戌,賜京東徐州、淮陽軍等常平米五萬石,責監司以時募民修水利及完浚城塹,庶人不乏食。癸丑,詔兩浙路常平司續給米二萬石賑濟常,潤州饑民。
四月戊寅,詔:“江寧府昨借常平錢米修農田水利,如限滿未足,更展一年。”從宰相王安石請也。
閏四月乙未,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陳昇之罷爲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丙申,翰林侍讀學士滕甫知潤州。甫遭父喪,不果赴。
五月戊辰,詔三司選官往江淮發運司趣上供糧綱,令張頡具滯留因依以聞。丁亥,三司言,“兩浙轉運司寬弛鹽法,鹽息大虧。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後,鹽課比遞年虧損,即貶降。”詔三司取熙寧八年上半年前鹽課,對比前界提舉鹽事司增虧以聞。
六月壬子,詔淮南、兩浙、江南轉運司具旱災州軍以聞。甲寅,詔兩浙、淮東闕雨,令相度淮東役法王古因便體量災傷當賑濟州軍以聞。乙卯,提點兩浙路刑獄晁端彥言,常州違法給蔣輳官地。輳乃前兩浙轉運副使俞希旦婿之緦麻兄,詔轉運司劾罪以聞。是月,祠部郎中、直史館葉灼知江寧。
七月乙丑,上元縣主簿韓宗厚以興水利溉田二千七百餘頃,擢光祿寺丞。己巳,提點淮南東路刑獄、祠部員外郎盧秉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淮南發運司言,自五月不雨,揚、楚州運河,通、泰等州運鹽河皆不通舟船。詔發運司開浚,聽留上供錢米給其費,仍遣都水監官督視。己卯,詔淮南、兩浙路災傷州軍知州、通判,令監司、提舉司精加體量以聞。壬午,命知制誥沈括爲淮南、兩浙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癸未,詔淮南、兩浙等路旱災,遣官禱南嶽諸祠載祀典者,仍委長吏精虔致祭。甲申,詔淮南、兩浙轉運司,相度所須出來及興修水利斛鬥之數,計會發運司截留上供谷應副。以司農寺主簿王古言:“奉詔體訪推、浙今歲旱蝗,私稼無望,民必艱食,乞豫爲備也。”乙酉,職方員外郎蹇周輔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
八月丙申,詔:“聞淮南、江東、兩浙路災傷州軍米價踊貴,其令發運司勘會鬥錢八十以上處,留上供米毋過百萬石,量減市價於民,鬥毋過八十。”辛丑,詔江寧府倚閣四等以下戶六年、七年逋稅,以歲旱故也。壬子,司農寺言:“江東、淮、浙災傷,當賑糶。聞江南西路谷稍賤,乞遣知鹹平縣、殿中丞吳居厚計置,及於荊湖路兌糴應副。”戊午,中書進呈,戶房乞下兩浙提舉水利及轉運司,各差官定驗兩浙興修水利不當事。上曰:“沈括所差官,即運司管不得。運司所差官,即在安撫使轄下,可差侯叔獻去否?”王硅曰:“侯叔獻不可去,王古今在河南,乞就差古。”呂惠卿曰:“修堤岸極是好事,如民間蓋屋,是要宏壯,是要低小?必宏壯,乃是堤岸要築得高,但須量人力以漸爲之。蘇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貫錢典得一畝,歲收米四五六鬥。然常有拖欠,如兩歲一收,上田得米三鬥,鬥五十錢,不過百五十錢,而今一畝田率二百錢,有千畝即出錢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錢!若興工,當亦不爲虛費。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總高低三五寸,便極爭事。田土豈能盡如砥平?高田有低處,低田有高處,有取土遠處,計料不盡,便須陪錢米始得。兩浙要開涇拼,因取土爲堤,最爲便,昨來陳納,乞如此立法。”沈括不以爲然。上曰:“元立法誠有不盡處。”沈括言:“涇洴太深,則難車水。”僉曰:“沈括妄說。蘇州田皆在水中,惟患水多,豈怕難車水!但開得深,則早歲可以蓄水,淺則易幹。然開深最難,必取兩三尺浮泥,然後可以取土。前日見括意,便待與張靚做到底。大抵人言事,雖是一般違戾,有沮壞朝廷法者,不可一例看。”上曰:“出則無法家拂士者,國常亡。”惠卿曰:“此事惟陛下深察之。”
九月丁丑,江南東路轉運司乞米三五萬石賑濟饑民。詔淮南東西、兩浙、江南東路共更留上供米十五萬石賜災傷州軍。丁亥,司農寺請倚閣常、潤及蘇州常熟縣民所欠熙寧六年常平錢穀,候至來年夏科催納,令本路募民充役,許以工值折除。從之,並詔淮南、江南東路累年災傷州縣准此。
十月庚子,張諤爲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辛丑,詔常、潤、揚州、江寧府累經災傷州軍,見督民間所逋常平錢物,貧不能輸者,如開封府界法,欠役錢者候歲豐催理。詔江、淮南災傷州軍,除用常平借貸興利外,更賜上供米三十萬石賑濟,令體量安撫司均給措置。辛亥,詔:“聞通、泰州漕河不通,自春至今,留滯鹽綱四百餘舟。其令江、淮等路發運司未得疏泄陳公塘水,委侯叔獻相度引注溝河,通行鹽綱。”癸丑,詔罷兩浙轉運使王庭老、張靚,令於潤州聽旨。先是,太子中允邵奇知華亭縣,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冒恩賞及受鄭膺私請,強奪民田等三十餘事。庭老、靚卻不受。於是司農寺主簿王古體量兩浙路災傷,劾奏庭老、靚不公失職,故罷之,仍委古究治。
十一月丁丑,詔:“江東路累年災傷州軍第三等以下戶,今年秋稅放及八分,夏稅殘欠並與倚閣。”
十二月己丑,王安禮知潤州。壬辰,判揚州陳昇之言:“真、揚等州開河用工四百餘萬,傳聞今冬先役兵夫。緣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興民夫。”詔開淘真、揚、楚、通、泰等州運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調民夫。庚戌,上批:“淮南、江浙、荊湖路今歲災傷頗甚,向春艱食,賊盜可虞。宜下逐路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體量,巡檢縣尉怯懦不職者以名聞。雖職事未見曠缺,而資性疲軟不任鬥捕者,亦與對移監當差遣;如違,原體量監司當重黜,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九年正月壬申,詔判都水監、工部郎中侯叔獻減磨勘二年。以開引揚州陳公塘放水撥出推南重綱之勞也。其元失擘劃官,令轉運使奏劾以聞。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劉瑾言:“體訪揚州江都縣古鹽河、高郵縣陳公塘等湖、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淮陰縣青州澗等,可興置。除古鹽河已令司農寺結絕,餘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復案施行。”從之。癸未,詔三司,令江南、兩浙路封樁上供錢二十萬緡,許商人入便於廣南東路。
二月癸丑,上批:“聞淮南開河役兵夫不少,計工人日須開百二十尺,南人綿弱,多不能辦。語言籍籍,人情諮怨。雖名召募,實多差僱。主役者急於成就,但肆威虐,殊不省察。役兵雖病劇,亦須令輿赴役所呈驗,往往道斃,深可憫傷。”於是詔淮南東路轉運使蹇周輔體量以聞。
三月丁丑,命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盧秉兼權管勾真、揚、通、泰等開運河。
五月丙寅,詔復分兩浙爲二路。初,從沈括分路之請,不半載複合之,於是復分。明年五月復有詔合爲一路。蓋以財賦不可分,又已責監司分定巡歷諸州縣歲遍故也。己巳,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周約兼權發遣本路轉運使公事,仍根究運河事以聞。辛巳,提舉淮南常平等事王子京言:“提舉開修運鹽河,自泰至如皋縣共一百七十餘里,日役人夫二萬九千餘。”詔淮南路常平司於二麥豐熟州軍及時兌糴出散,不得積留,以致陳壞。
六月辛卯,詔:“淮南、江南、兩浙等路,各給《五路教閱格》付安撫、鈐轄司,先看詳有無本路不可推行事及有當教習武藝,今當如何比較賞罰,開析以聞,及差路分都監以時出巡點檢,仍責當職官訓練,長吏提舉,歲終比較殿最升黜。”
八月丙戌,詔命程防相度淮南路有無可興水利以聞。
十月丙午,王安石判江寧府。
十一月戊寅,三司使沈括言:“先兼兩浙察訪,體量,本路自行役法後,鄉村及舊無役人多稱不便,累具利害,乞減下戶役錢。竊詳立法之意,本欲與民均財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無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見,不若使無役者輸錢,役重者受祿,輕役自依徭法。今州縣重役不過牙前、耆戶長、散從官之類。牙前即坊場、河渡錢自可足用,其餘於坊郭、官戶、女戶、單丁、寺觀之類,因坊場、河渡餘錢足以賦祿。出錢之戶不多,則州縣易爲督斂,輕重相輔,民力自均。”詔司農寺相度以聞。
十年正月庚辰,詔:“淮南等路近團置兵將,兵若委州府必不能整辦。可選武臣二員,令往點閱,招增簡樸。其約束,令承旨司檢會取旨。”於是差西上閥門副使張山甫,莊宅副使高遵一。
四月戊戌,提點兩浙刑獄司安撫張諤誣奏前知蘇州沈坤俵糴不如法,獄訟滯留,至蒙差替。詔紳除落差替。
是月,元積中知江寧。
六月癸未,詔徐州、淮陽軍,盜賊並用重法。
七月甲寅,三司言:“江、淮東西、兩浙各乞別立限般上供年額斛鬥。今年欲令淮南東、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軍封樁。外,江東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兩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從之。甲戌,河決,徐州災。丙子,詔三司蠲江寧府等州軍民去年秋稅之半,餘倚閣。以江東轉運司言民因疫癘失耕種也。
十月戊子,王安上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舊治饒州,詔移治江寧。己丑,詔判揚州陳昇之刺配年小賊人罪,特釋之。戊戌,呂嘉問知江寧府。
十一月乙卯,詔京東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願納免夫錢者聽從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十二月辛丑,增徐州彭城縣丞一員於利國監。
元豐元年正月癸亥,遣西京左藏庫副使元日宣、文思副使曹詔江南東路點閱團結諸軍。甲子,詔免京東西路轉運司年紀封樁錢糧。癸酉,司農寺言,淮南東路提舉司乞本路縣並用鄉村民戶物產實直錢數,敷出役錢,從之。
閏正月戊子,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爲館閣校勘、江南東路轉運判官。丙申,賜徐州乾明寺塔名曰“靈慧”,僧真寂大師號曰“靈慧大師”。
三月戊寅,淮南東路提舉司請額外民戶增出役錢從下蠲減。從之。
四月丙辰,詔兩浙路提舉官增置一員。
五月甲戌,徐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沒,降詔獎諭。己丑,詔京東路提點刑獄司依舊居青州,割徐州屬西路。
九月壬申,以知江寧府呂嘉問知潤州。江南東路轉運司言嘉問違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貴,易以根究,故有是命。丙子,詔江南東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劾江寧府違法官吏以聞。
十月壬寅朔,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王安石言;江東轉運判官何琬奏,江寧府禁勘臣送本家使臣俞遜侵盜錢物事已經年,呂嘉問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遜翻異,故送樞院,下兩浙轉運司鞫之。乙巳,詔江南東路轉運提舉司鞫呂嘉問事,其提點刑獄王安上不許迴避,令依前降指揮同鞫。壬子,御史中丞蔡確言:“竊聞江東轉運判官何琬言,京師有以琬所列事密報知江寧府呂嘉問者,審如此,則不可不痛繩,以杜交通漏泄之奸。乞令有司窮治,如有實,乞重施行。”詔除王安石書外,餘並送御史臺根究。甲寅,敘復勒停人張諤敘爲太子中允,監江寧府商稅。諤尋卒。
是月,孫昌齡知江寧。
十一月癸酉,江寧府制院言,“鞫呂嘉問等事恐推拒拖延,乞先斷王覺贓濫,並官吏逾違等罪,其嘉問事別爲一案根治。”詔王安石、朱炎已不許迴避,令同系書以聞。甲申,詔江南東路監司提舉司,見同鞫呂嘉問等事,其何琬以有嫌不預,宜令江南西路提點刑獄李茂直同劾。
十二月癸卯,江南路提舉司言:“呂嘉問違法,不依戶絕條,以亡僧銀絹等給淨相乾明寺僧尼。已牒江寧府根究。”又,嘉問奏:“臣與江東監司等皆有嫌隙,嘗乞下別路差官根勘,而近者勘司又追逮臣私家使令之人,恐何琬等鍛鍊,未敢發遣,已報制勘院,爲見聽朝旨。竊慮琬等又誣臣拒抗,乞早指揮移送。”又,制勘院言:“追嘉問僕孫壽證僧子新入宅事,嘉問輒佔留不遣,若每如此,即猝難結絕。乞罷嘉問潤州,遣赴江寧府就劾。”詔送制勘院一處劾之。其所追人,令嘉問速發遣。己酉,兩浙提舉司言:“浙西民戶,富有物力,多以田產營生。往年造簿,山縣常以稅錢,餘處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齊以一法。今欲通以田土,物力、稅錢、苗米之類,各以次推排,隨便敷納,役錢所費,民力所出,輕重均一。”從之。
二年四月庚戌,命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彭汝礪提舉兩浙路常平等。範峋就潤州推鞫呂嘉問事。詔嘉問權罷潤州。
五月戊辰朔,知建康軍蔡若水等罰銅,差替並坐廖恩發所部初不覺察故也。癸酉,知潤州呂嘉伺坐報上不以實,職衝替,免勒停。
六月戊申,遣大理少卿蹇周輔往徐州,鞫妖人郭進獄。甲子,鮮于侁知揚州。
七月癸酉,以太常少卿錢昌武領淮南,兩浙、福建、江南東路提點坑冶鑄錢。戊寅,詔兩浙路坊郭戶役錢依鄉村例,隨家產裁定免出之法。初,詔坊郭戶不及二百千,鄉村戶不及五十千,並免輸役錢。續詔,鄉村合隨逐縣民戶家業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舉司言鄉村下等有家業不及五十千而猶輸錢者,坊郭戶一百千以下乃悉免輸錢,輕重不均。故有是詔。是月,元積中再知江寧。
八月丁未,遣司農寺都丞吳雍同兩浙路提舉官講議役法,催促結絕。戊申,詔:“浚淮南運河,自邵伯至真州十四節,分二年用工。”從轉運司奏也。
九月戊辰,詔:“淮南東路提點刑獄林英,江南路提舉常平等事謝仲規,同鞫前知江寧府呂嘉問。”以嘉問訴前鞫未盡也。
十月辛丑,權江淮等路發運使沈希顏言:“淮南轉搬倉,泗州爲最近便,雖有南北兩倉,纔可貯谷一百五十萬餘石。揚州廢倉三百餘間,約貯谷百萬石,乞徙置泗州。”從之。
三年正月癸未,詔:“提點淮南東路刑獄範百祿罰銅二十斤。”坐知揚州江都縣王觀枉法受財,轉運司遣官鞫劾,而百祿擅止之也。丙戌。李琮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
三月丙子,淮南路不雨,已傷麥苗,谷田亦幹,未可耕作。詔:“令守吏訪名山靈祠祈禱。”
四月丙申,詔:“兩浙路減罷耆戶長、壯丁、坊正,並撥還支酬、衙前、度牒等錢百二十餘萬緡,其變市金帛輸司農寺封樁。”庚子,賜江淮發運司度牒三百,給真、楚、泗州修轉搬運倉河水閘之費。乙巳,詔:“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都官員外郎李琮,根究逃絕戶下虧陷稅役等錢。”
五月甲戌,太子中允劉載罰銅十斤,楚州稅務監官並差替。坐前在淮南轉運司,以楚州市易務鬻民納稅綿絹作違詔不行,及許稅務違詔稅市易竹木等故也。
六月丙辰,于徐州置鑄錢監。丁巳,詔:“真、楚等州各造淺底船百艘,團爲十綱,入汴行運。”
七月丙寅,賜米三萬石,開蘇州運河淺澱。
八月辛卯,太常博士、權發遣司農都丞吳雍言:“議定淮、浙兩路役書減冗佔千三百餘人,省錢二十八萬四千九百餘緡。”乙卯,司農寺言:“近差主簿韓宗良往淮、浙起發糧斛,緣逐路今歲秋熟,物價甚賤。其積欠苗役坊場等錢,可以乘時折納,以廣收糴。今乞就差宗良提舉淮南東路兩淮諸州、軍折糴,令與逐路會較。如以就便起發上京,所省腳乘錢量添市價折糴實利便,即依此行之。如兩浙昨巳有計置,在遠處糧斛亦可移易支用。”詔韓宗良,如所折糴可以搬運,不致損壞,及有貯積處,即依此施行。丁卯,權發遣司農寺都丞吳雍言:“淮、浙連歲豐稔,昨嘗乞存留揚州轉搬倉,充淮、浙常平都倉。欲乞委提舉司闢官一員專管勾。每年廣謀收糴,餘年計外常積萬石,及受納兩浙轉撥糧斛,與發運司上供額斛鬥兌換。”從之。是月,孫坦知江寧。
閏九月壬辰,範鏜權發遣提點淮南東路刑獄。
十月,劉庠知江寧。
四年二月己卯,詔:“江南諸路團結諸軍爲十三將。淮南東路第一,浙西路第三,江南東路第五。”
三月辛卯,權發遣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輔奏:“聞江南西路人納淨利買撲鹽場,緣鹽系民食,與坊場不同,今欲量縣大小、戶口多寡立年額,官自出賣。仍乞先廢罷買撲處,令轉運司候法行日,於增賣鹽錢內據淨利錢撥還提舉司。”從之。
四月乙亥,鮮于冼罷,許將知揚州。
五月甲午,上批:“聞京東諸路自團立將兵以來,軍人日親教閱,舊習工作技巧以資私費者,無暇爲之,及巡檢下就糧諸軍,例得添支,間能獲賊,亦沾賞典。今已招置士兵,更不輪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途。由此,軍中甚有貧極日不能餬口者,可速博訪利害措置。”遂詔淮南,兩浙、江南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密體量將兵自降教閱新法後,軍士有無賠費以聞。案閱淮南等路團結諸軍石得一等言:“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團結兵,武藝生疏,不依元法結隊,逐隊呼名,不相照應。其提舉訓練官江南東路丁誨,淮南西路趙永寧並管勾教閱官及押隊使臣弛慢,乞施行。”詔:“丁誨、趙永寧衝替,餘俟定殿最畢取旨。”
七月甲午,海風夜起,繼以大雨,浸泰州城,壞公私屋數千間。詔:“淮南路轉運副使李琮案視以聞。”
九月,陳繹知江寧。
十一月,孫覺知揚州。己亥,淮東提刑範鏜權揚州。
十二月乙卯,詔:“前淮南東路提點刑獄、金部員外郎範百祿,通判揚州、太子中舍傅戾,籤書判官邵光、林旦、陳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張歲閏罰銅二斤。”歲閏監高郵縣樊良鎮稅,有市易司經稅饒、潤竹木過鎮,更稅之。百祿再委戾等定奪,稱合盡稅。市易司提舉張次元言:“百祿等意在沮壞市易法故也。”
五年正月甲辰,詔就差諸路使臣劃刷軍器。兩浙路鄭居簡,淮南、江南路胡忠順。丙午,承議郎、集賢校理蔡承禧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
二月甲寅,兩浙路轉運司言:“知潤州鞠真卿侮法專威,寮屬不得豫議。及私遣衙校過揚州問市價,諭市司增價糶職田米。納本州衙前李誠妹,逾法先支重難錢與李誠。已遣官推治,而真卿、高充苛暴,吏民承其積威,莫敢訴。仍恃年老,意行不顧。慾望罷真卿,劾罪:”從之。
三月乙酉,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聞道塗洶洶,以賣鹽爲患,望密遣中使體訪情實,稍變法以便民。”詔:“江東路提點刑獄範峋體量,仍下見提舉鹽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所以及州縣違法,因依以聞。”
四月庚午,淮南東路提點刑獄範鏜上捕賊使臣。詔:“錢盛銘、程保民各遷一官,嶽全減磨勘二年,移將副差遣馬德減三年;郝寧與右班殿直、閤門祗侯展磨勘三年,其殺獲正賊兵級,依本路賞格。”
五月乙未,詔:“除蘇、秀、常、潤等州買撲場務積欠淨利過月錢三萬餘緡。”丙申,知淮陽軍、奉議郎趙禹知徐州,依舊知淮陽軍。”
六月丁巳,江南東路提點刑獄範峋言:“體量江南西路州縣違法抑配賣鹽事曾伉,具析鋪戶賣鹽事,但有當增減處,州縣不時改正。”詔:“曾伉點檢舉不如法者,有未便即具奏請。江西民病蹇周輔鹽法,而範峋、曾伉但以州縣違法爲言也。”
七月癸未,淮南東路提點刑獄範鏜言:“宿州有賊四十餘人,乞於淮西或開封府界將下募兵。”詔;“差彭鐸就推西將下,選募兵三百、馬三十,陳留縣不繫將下,選募兵馬各三十,捕之。”丁亥,賜徐州度僧牒五十,修城及官舍。從知州孫覺請也。癸巳,樞密院言:“淮南羣賊驅虜良民,經歷數州,彭鐸追捕未得。欲下本路,募人告捕,獲首領賞錢六百千,與班行次首領三百千,徒伴能自殺捕,准此。”上批範鏜奏:今月戊子,追跡羣賊於傅家曲,斬捕淨盡,可更不須指揮。丙申,誠州言:“先奉朝旨,令淮南等路刺配罪人三百前來,自後止配軍士四人,望許令諸路廂軍投換。”從之。庚子,徐州寧淮指揮軍員龐德捕殺強盜,爲賊所害。
九月庚寅,詔:“江南東路將兵一千五百人,赴宜州討羅世念。”癸卯,詔:“樞密院龍猛騎指揮雖已令簡填,其闕數尚多,差彭鐸等分往江淮各路簡填,令滿足額。”
十一月乙巳,奉議郎、知楚州鹽城縣向宗賢言:“本縣前監都鹽倉、通直郎王仲京在任於質戶質錢倍過物價,已贖,仍虧子錢百千。仲京,宰相王珏之從子,故無敢發擿。乞選官根究。”詔淮南路轉運司劾之。
十二月壬戌,詔:“諸鹽路司兼提舉都作院,京東西路以轉運判官呂孝廉,江南東路以提點刑獄高復。”
是年,王益柔知揚州。
六年二月辛亥,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長衛和煎販私鹽,爲首圍掩縣尉,責不敢捕私鹽狀。”詔斬之。
三月丙子,置徐州寶豐監,歲鑄錢三十萬緡。丁亥,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江、湖、荊、浙六路轉運司,有未發今年額糧四百一十萬石,錢帛雜物稱是。”詔:“六路轉運司當認年額,如於歲前拖欠違滯,委蔣之奇隔路選官,案罪以聞。”
四月壬子,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江東轉運司去冬並不計置糴納糧斛,乞取問轉運判官郟亶所因,仍令據未足糧斛額,一併運至淮南。”詔:“轉運司專以經理財用供辦歲計爲職,今直曠弛如此,宜令發運司選官劾罪。”丙辰,戶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絕稅役等李琮奏:‘累年虧陷稅役乃是造簿錯誤,官司失於點檢,積成玩弊。欲令人戶逐年依料次隨夏秋二稅帶納。”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內失收稅錢物特與除放。”從之。
五月戊子,詔:“應合移配江南諸路罪人,並配登州雜役。”
六月戊申,制置發運司言:“本司元豐二年被旨,賜糴本以一百萬緡爲率,至今截撥未足,況每年總般江、淮、荊、浙六路上供年額六百二十萬石,逐路出限,不到萬數甚多,全賴糴本錢乘時和糴起發。上供應辦年計,令淮南催促錢帛,所牒會問數目,本司以無聖旨難準議供報,然恐其別有申陳。”詔:“糴本錢系朝廷特賜,今不得一例起發。”
閏六月乙未,賜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紫章服。之奇入覲,因條劃利病三十餘事,多見納用。
七月壬子,戶部言:“江淮等路發運使蔣之奇奏知州、通判與監事官未有賞罰,請以租額遞年增虧從制置司比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諸州,其鹽課歲終申發運司類聚比較,一路內取最多最少者各兩處,以知州、通判職官令佐姓名上戶部,其提舉監事官一路增虧准此。”詔:“詳定重修編較所依,依此著爲令。”之奇又言。“諸路欠本司錢約二百萬緡,若朝省不主張,則其錢皆不肯償。乞本司申理諸路欠負,並同負朝省錢物法。”從之。
八月己卯,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言:“長淮、洪澤河實可開治,願亟興工。”詔陳裕甫相視以聞。庚辰,兩浙轉運司言:“犯盜徒五百里外州軍無放還法,乞比移鄉人例故從便。”從之。是月王益柔知江寧。
十一月己巳,都水監臣陳裕甫言:“田棐任淮南提刑嘗言開河。其後淮陰至洪澤訖成,厥功獨洪澤以上,未免興役。臣今相度,既不用閘蓄水,惟隨淮面高下,開深河底,引淮水通流,則於勢至易,其便甚明。計行地五十七里,賦工二百五十九萬七千,役民伕九萬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兩月。支麥米十一萬斛、錢十一萬緡,限二年開修。”從之。仍止限一年,令蔣之奇、陳裕甫同提舉。
十二月己卯,御史蹇序辰言:“江南東路自李琮根究虧陷稅役,官吏率以滅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各委逐縣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考察其能,改正虛冒,數多者,迫前官所得賞授之,仍案前官之罪。”從之。
七年正月辛酉,責授黃州團練副使蘇軾言:“汝州無田產,乞居常州。”從之。
三月甲子,詔淮南等路轉運司,聞本路久不雨,可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禱。
四月甲午,京東路都轉運使吳居厚言:“徐州利國監鐵柔良堪用。乞置寶豐下監,每歲除供給公使外,鑄折二錢二十萬緡,委清河輦運司以次附帶上京。”從之。
六月庚辰,蘇州言資政殿學士、太子少保致仕元絳卒。戊子,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江寧府上元縣園屋爲僧寺,乞賜名額。從之,以保寧禪院爲額。
七月甲寅,尚書左丞王安禮爲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
八月乙未,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乞復行東南大路摧茶法。進呈,不行。
八年四月,淮南東路提舉常平司言:“皇帝登位,乞依發運、轉運、提點刑獄官例,以本司錢進奉。”從之。
五月,罷徐州寶豐下監鼓鑄鐵錢。是月,楊景略知揚州。
六月庚午,詔賜楚州孝子徐積絹三十匹,米三十石。積,治平二年擢進士第。三歲喪父,求之甚哀。事母孝篤,母終,居喪盡禮,廬墓側十餘年,晨昏奉几筵,如事生。每歲,甘露降於墳域,必逾月,木爲連理,守臣迎入學,甘露又降其直舍。鄉間化之。州具以聞,故有是賜。
十一月丙午,知泰州王子京罷,令於揚州聽旨。以侍御史劉摯言:“方遣官按察子京在福建日買茶抑配不應,猶付以郡寄故也。”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辛酉,詔:“京東、西、淮南安撫、轉運、提刑司,體量巡檢、縣尉老疾不任職之人,選官對移或奏差具因依以聞。”癸亥,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專切提舉鹽事閭邱孝直知蘄州,以言者論其失覺所部售鹽違令也。詔:“淮南東,西路提舉常平司體量飢歉,以義倉及常平斛鬥依條賑濟,訖奏。”丁卯,永議郎章元言:“方兩浙每歲舊買鹽本錢常以三十萬貫爲額,近來不下四十萬貫,雖本數有加,而計利蓋寡,刑嚴賞重,私鹽盜販,州縣積壓鉅萬。欲乞廢罷諸處買鹽場,將見管亭戶召情願分等第,令每月納淨利錢,許依舊亭池煎鹽出賣,餘人願納錢煎鹽者,聽。仍許通商,於所過州縣輸稅。”詔本路轉運司相度以聞。
閏二月庚寅,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知太原府呂惠卿知揚州,代滕元發,不拜。辛亥,右司諫蘇轍言:“訪聞淮南久旱,雨全未足,二麥並已枯死。浙中米價雖賤,而運河無水,客旅不至,米鬥值一百七十以來,民間闕食,甚覺不易,而所在官吏並未見賑濟,及奏請別作處置。臣竊見,頃立義倉至今已十年,所聚糧斛數目甚多,每遇災傷,未嘗支散一粒,民情深所不悅。臣欲乞指揮淮南官司,先將所管義倉米數隨處支於闕食人戶,兼將常平米減價出賣,及取問監司州縣因何並不曾申請擘劃,兼乞體訪諸路,如有似此闕食去處,一例施行。”丁巳,詔:“今後差知應天並待制已上人,如未至上件職任,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權,餘並權發遣,其兼安撫、總管等,自依舊條。其知江寧,揚、蘇州已上,並差曾任正提刑人,餘並權通判已下資序權發遣,其現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即具歷任取旨。”
三月壬戌,詔:“諸路提點刑獄不分路,京東西路,京東東路併爲京東路,淮南西路,淮南東路併爲淮南路。”從司馬光閏二月丙申所奏也。
四月辛卯,龍圖閣直學士、知鄧州鄧綰知揚州。戊戌,左司郎中張汝賢爲直龍圖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辛丑,復揚州高郵縣爲高郵軍。乙巳,進士出身徐積爲揚州司戶參軍,充楚州州學教授。用右正言王覿、御史林旦之薦也。癸丑,知江寧府王安禮言:“蒙恩移知青州,緣安石喪亡。現謀喪事,無得力子弟營辦,乞終滿此任。”詔如其請,仍上新差知青州,告毀之。
五月戊午,詔:“淮南災傷,令轉運提刑獄官諸州縣體量,不俟檢覆披訴,苗稅直蠲之。”壬戌,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琮知吉州。先是臣僚言:“琮在江南、兩浙、淮南,以根究逃移爲名,於常賦外增稅數倍,均令人戶認納。”故有是命。甲子,龍圖閣直學士、提舉洞霄宮張詵知蘇州。既而,御史言其昏耄,罷之,仍提舉洞霄宮。楊景略知揚州。壬申,尚書省言:“元豐六年,江淮等路發運司奏,兌買在京封樁闕額禁軍糧米五十萬石,價錢限半年上京送納。今淮南災傷,賑濟慮有闕乏。”詔:“令淮南轉運司相度本路,如闕斛鬥,仰依元豐六年例。”
六月甲午,朝散郎吳革爲江東轉運判官,尋罷之。先是,轉運判官三員,革替齊堪而劉拯尚在任,有詔止除一員故也。甲辰,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爲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以諫官蘇轍等言:“惠卿奸惡,及知太原府日,違登寶位,赦敕出兵西界。”故有是命。
七月丁丑,刑部言:“權知徐州馬默昨奏都轉運司指揮,凡軍人偷盜本司物,並申本司,牒安撫司行刺配望看詳。所犯情輕者,並給公據放還。今請如所奏,委提刑司看詳,仍具放還人數犯因由以聞。”從之。甲申,右司諫蘇轍言:“臣竊見,淮南春夏大旱,民間乏食,流徙道路。朝廷哀愍饑饉,發常平義倉及截留上供米以濟其急。淮南之民,上賴聖澤,不至餓殍。然自六月大雨,淮水泛溢,泗、宿、毫三州大水,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復蕩盡,前望來年夏麥,日月尚遠,勢不相接,深可憂慮。訪聞現今官賣米猶有未盡,然必不能支持久遠。臣欲乞朝廷及今未至闕絕之際,速行取問本路轉運司,令具諸州災傷輕重次第,現今逐州各有多少糧食可以賑濟,得多少月日,如將來乏絕,合如何擘劃施行,立限供報。所貴朝廷得以豫先處置,小民不至失所。”
八月庚子,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言:“江、淮、荊、浙六路捕到私鹽,除官給鹽犒賞錢外,更於犯人名下別理賞錢,並依條先以官錢代支,逐州縣代支,遇轉運司者甚多,無由納足。竊計失陷不貲,以至未獲犯人,先支三分充賞,比以舊法亦復太多。況舊法募賞已備,足以禁止,豈須枉費官錢,以申無益之禁。今相度欲一遵嘉祐敕告,捕私鹽未獲徒伴,即據獲到鹽數十分中,官給一分充賞。”從之。
九月戊辰,承議郎、監察御史陳次升權提點淮南路刑獄。新權知蘇州吳安持爲將作少監。以安持言母老多病,從其請也。癸酉,詔林希爲集賢殿修撰,知蘇州。
十月丙戌,殿中侍御史林旦爲淮南路轉運副使。庚寅,知汝州、正議大夫章惇知揚州。丁未,戶部言:“制置發運司奏,江淮等路州縣場務,舊日賣礬並據人戶取便,赴官收買。後來發運司奏請並依河東體例,許令染店並雜賣鋪戶結保預買,一季礬貨,頗有抑勒追擾之弊。欲乞令江、淮、荊、浙六路礬依舊從人戶取便,赴官收買。”從之。己酉,新淮南等路發運副使呂大忠依舊陝西路轉運使。
十一月戊辰,資政殿學士、知江寧府王安禮知揚州;龍圖閣待制、知宣州蔡卞知江寧府。己卯,戶部言:“淮南路提刑司乞罷保正、大小保長並年終供申開收刺狀、都帳。本部勘當,若系不教閱去處,即三年一造保甲簿,逐州軍依舊條具帳,申本路提刑司勾考,本司更不具都帳並刺狀申戶部。”從之。壬午,王巖叟言:“臣於九月十四日曾論奏賑濟災傷,乞依舊法,令州縣體量。不限災傷之分數,並容借貸,不拘戶民之等第,均令免息。庶幾聖澤無間,以召至和,並乞契勘昨來水災路分,先次施行。至今未蒙指揮臣訪聞京東、西、淮南等路。昨被災之民,不獨下戶全仰救恤,雖中等而上,今亦皆艱食,渴望接濟。若不早復舊法,寬借貸之惠,深恐入春難得種糧以興農功,歲可望而人事不足,洊成飢乏,爲朝廷憂。伏望指揮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貼黃:“臣以謂舊法具在,不須旋行修立。惟乞更賜申敕災傷郡縣仔細體量,約度借貸,其有以現錢紐折斛鬥者,乞嚴賜指揮必用平價,令艱急之民得沾實惠。”詔戶部看詳,別立新法。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趙稱言:“楚、海等五州水災最甚,乞下發運司於常、潤州收糶稻種十萬石,以備五州來春布種,或糶或貸。”從之。
十二月丙午,詔:“工部員外郎王古體量淮南及京東路災傷。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睹朝旨,以京東路徐州、淮陽軍亦系災傷,令淮南體量官王古亦就體量賑濟。臣竊聞京東災傷不獨兩處,今兗、鄆之間,一邑有至老幼數百人或千人日爭買糟酵充食者,未必盡是淮陽之民。臣以謂當隨所在賑給之,而常平義倉所在往往不多,殆無以繼,乞並委王古通一路應有饑民處體量經劃賑濟,使流徙之人,均被聖澤,以稱陛下救災恤患之意。”貼黃:“聞京東諸州災傷縣分猶有督納稅租欠員者,百姓益非所堪,伏望並賜指揮矜恤。”
二年正月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之書。考試官於經議、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舉經明行修京東、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東、西路各四人,委知縣當職官司同保任申監司,監司再加考察以聞,仍充本州解額,無其人則闕之。”乙亥,刑部言:“請以徐、淮陽爲重法地方。”從之。
四月甲午,監察御史韓川言:“江南西路轉運副使陳向因緣繆舉,移知楚州,請重譴以戒諸路。”詔陳向與小郡知州。戊戌,特降下項權宜指揮付京東,淮南路提點刑獄司應轄下州、軍賊盜,並令依此施行。自前有犯即依舊法,候向去賊盜衰息日即依舊。(一、羣盜警劫之處,受賊所散財物或雖不受財而爲賊應和叫呼,負贓控馬之類,但曾資助賊勢罪不至編配者,委長吏相度情理,申牒安撫鈐轄司,量度輕重遠近等第編配,不得將老少、懦弱、脅從之人一例施行。如有情理大段重害,即具犯狀聞奏。一、知強盜死罪受贓,依持仗竊盜法,如爲典賣藏買者,各減二等。罪至徒者皆配五百里。一、強盜該凌遲處斬,如能設方略生獲者,於合得賞錢上增支三分。一、重法地分強盜,現結集作過如照驗見得罪至死,即先檢估家產入官,以備充賞。一、重法地分強盜,事雖已發,如卻自首或自死,與免沒納家產及出賞緣,坐非重法地分,免出賞准此。一、犯盜斷訖,於本家門釘牌書犯狀。刑名徒已上,能告獲竊盜徒流二人或強盜一名,杖罪,能告獲竊盜徒流一名,並免釘牌。再犯者,復釘。如遷移,即申官,隨住處釘牌,不申官,杖八十。一、逃亡軍人,限指揮到日兩月內,於所在自首,身與放罪依舊,收管限內捉獲,依首身法。一、強盜已殺人及強姦,或元犯強盜貸命,或持杖三人已上該按問,欲舉自首應減者,並不在減等之例。一、州縣容縱小民賭博,既輸折財本遂致轉爲盜賊,令按察官按當職官吏。如有幹小民之譽,專務寬縱,不行禁戢者,即仰奏劾施行。一、賊盜稍多處,巡檢下見無馬軍者,許申本路安撫鈐轄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許權添差軍馬巡捕,不得過十人。一,巡檢下兵士除士軍外,但系諸營差到者,委自逐州長吏揀選少壯之人,不得用優輕一例,依名次輪差,其不得力人,亦許巡檢申所屬逐名替換。一、縣鎮寨賊盜稍多處,如把守兵士至少,許申本路安撫鈐轄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許權差不得過二十人,仍支破五分器甲。)乙巳,徐州布衣陳師道爲亳州司戶參軍,充徐州州學教授。先是蘇軾、傅堯俞,孫覺等言:“師道文詞高古,度越流輩,安貧守道。若將終身,苟非其人,義不往見。過壯未仕,實爲遺才,慾望聖慈,特賜錄用,以獎士類。兼臣軾、臣堯俞皆曾以十科薦師道,伏乞檢會前奏,一處施行。”故有是命。軾等言師道“苟非其人,義不往見”。謂章惇也。惇,前知樞密院,欲師道一來見己,則將特薦於朝,師道終不往雲。
五月丁巳,中書省言:“河北、陝西,京東、京西,淮南舊分東西、南北兩路,每路置提點刑獄官一員,近已並路,以二員共領。州縣闊遠,遇有盜賊、刑獄公事,公移稽滯,督捕巡察不得專一。”詔分路差官及逐司差官,檢法仍舊制。己巳,詔:“令學士院降敕書,獎諭知楚州程之元。”以淮南賑濟所言之元究心存撫,請褒擢故也。
六月壬辰,戶部言,“淮南、京東府界今歲夏麥豐熟,谷價甚賤,欲下逐路提刑司,令州縣比市價添錢收糴,向去有價或不虧元本,便許變轉兌糴,其無省倉兌支不行處,即量數目,仍依例勿過二年之數。”從之。戊申,左諫議大夫孔文仲言:“知潤州朱服在任偃蹇,不省職事,郡政一付屬吏,獨厚飾廚傳,曲爲迎奉,以沽使客之譽。希合觀望滅裂法令,張榜通衢,應公私債負一例倚閣,母妻生日當日合決罪人,並皆釋放。乞體量施行,以肅驕慢之吏。”詔令兩浙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八月七日,服改福州。乙酉,資政殿學士,知揚州王安禮知成都府。寶文閣直學士、新差知成都府謝景溫知揚州。
十月丙午,太常少卿範純禮爲江淮等路發運使。以御史論純禮以蔭得官,不可任奉常也。
十一月甲寅,詔:“運淮南、兩浙所糴谷四十萬斛賑濟京東路。”庚申,知徐州、天章閣待制楊繪知杭州。壬申,兩浙轉運副使、朝請大夫韓晉卿知滁州;兩浙轉運判官、朝散郎葉伸爲轉運副使。
三年二月甲申,尚書省言:“兩浙轉運司元豐元年以後至八年以前和、預買綢絹價錢,依條於正月十五日以前支俵、轉運司闕錢多候次年隨市價收買。轉運司實用貴价,以致後來年分兌借別司錢,即難以令轉運司認起減價錢綢絹。欲乞只依元額定數起發,減定價錢,更不施行,京東、江東、淮南路並依此施行。”從之。詔:“江南東路元祐二年以前封樁錢物召人入便或計置金帛,發赴元祐庫。”
四月丁亥,淮南路轉運司請減安河務稅,令龜山鎮置務爲稅額,從之。庚寅,正議大夫章惇知蘇州。先是罷惇資政殿學士,除知越州,惇自言:“越州告爲遞兵偷匿,緣父齒耄期,禮當專養,乞吏不別給告,只依舊提舉洞霄官。”範純仁言:“惇父老居蘇州,陛下方以孝治天下,豈可使舊臣失晨昏之養!其所請宜聽。”故以蘇州命之。惇復辭,乃依所乞,而父已卒。丁酉,詔:“江南東路元祐二年以前朝廷封樁錢物綢絹綿,並舊在京召人入便及計置綢絹綿並罷,聽逐路提刑司兌便,或起赴要便及沿流州、軍,仍舊封樁。”
五月丁巳,朝奉郎李察知淮陽軍。
六月丁酉,朝奉郎,知徐州杜純爲淮南路轉運使。尋,詔純依舊知徐州。辛丑,朝散郎、吏部郎中彭次云爲淮南轉運使。
八月,詔:“文武官雜增,徐、揚等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庚寅,知徐州杜純爲陝西路轉運使。
十月丙辰,權知廣德軍賈易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四年五月乙未遷。
閏十二月丁卯,寶文閣直學士、知揚州謝景溫爲權兵部尚書,龍圖閣待制、知江寧府蔡卞知揚州。是月,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蘇州崑山縣百姓朱迎、徐宗、唐遂、朱育四人,經戶部陳狀,各稱有田產,元系抵當市易官錢。後來連值災傷,不能如期結絕,所納息罰已過官本,其餘逋欠,自合依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朝旨,特與除放。今來州縣官司不惟廢格事令,不爲施行。而又章惇作其男名目,將朱迎等不願出賣田產逼逐人,須令供下願賣文狀,並從賤價強買入己。或不即承伏,縣官畏惇之勢,往往誣以他罪,屢加刑責,必使如意而後已。異日,迎等遍詣本州及轉運提刑司,次第陳訴,並不依公理斷。雖一偏之詞,未足盡信,而民負抑屈,無所伸告,不遠數千裏赴訴省部,流離顛頓,恐不徒然。按惇以大奸之才,抱死黨之志,方陛下踐阼之初,布平易近民之政,惇備位大臣,不能輔成上德,而包蓄詭計,動爲異論,陽雲強鯁,陰助奸慝,以至悖慢帷幄之前,殊無君臣之禮。陛下以天地之量,赦而不誅,止罷執政,出之藩鎮,謂宜退省前過,痛自懲艾。而長惡不悛,凌蔑國法,劫持州縣,強市民產,前後大臣肆行奸惡,未見如此之甚者。臣竊謂惇閒居里閈,不與執事而氣焰兇暴,官司莫之敢忤,寧屈陛下之法,不敢違惇之命,使惇得行其志,則天下之弊,將有不可勝言者矣。伏望詳此事理,留意遠民,特降指揮下戶部取朱迎等四狀,選差臺臣置獄推勘。若惇果有上件罪,即乞特行竄殛,以戒亂政跋扈之臣。其州縣及監司,承望風旨,殘害平民,亦乞重行追奪,以懲奉法不謹之吏,庶存公道,以召和氣。”又言:“竊聞發運司所委體量官,止於崑山縣取索公案看詳,遂具回奏,以謂買田之事雖有實狀,而於條法,別無違礙。臣竊謂奸吏附會權勢則是外無違法之形,而內有奪民之實也。今若信其文具,不顧其本意,則遠民屈抑終無所伸。須至辨明,以破其妄,檢準編敕節文,侍從宮待制以上不得廣置產業,與民爭利。前章所言者,止據朱迎等四戶爾,訪聞發運司體量到乃有二十一戶,是舉蘇州之內官賣田產皆惇所有也。自來州縣估計抵當物業,止納一半之值,蓋官司防異日失陷之弊不敢盡用實價。今惇利其甚賤,公違條制,劫持州縣,侵害良民,爭利之罪莫大於此。臣又檢準律文,祖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別籍者,徒二年,子孫不坐。臣謂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狀承買,使惇初不預聞,則援宜得罪;若惇自爲之,則咎將誰執?況朱迎等狀內陳其矯妄之事,條目甚多。此四人者,粗有裹糧,故不遠千里求值於省。其餘貧病之徒,不能自給,斂手去業,遂至流亡,陛下可不念之乎?臣聞西漢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譽郭解,生曰:“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解客殺此生,吏以責解,解實不知殺者,亦竟莫知爲誰。吏奏解無罪。御史大夫公孫弘議曰:“解布衣爲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解不知此,罪甚於解知殺之,當大逆無道。”遂族解。臣竊謂惇以威勢追逐平民,不顧國法,賤買其田。又非郭解之不知也,若今以奸吏舞文粗能應法,害民之實略而不問,恐非春秋誅意不誅事之義。伏望陛下詳閱朱迎等四狀事理,特降指揮劾本縣官吏挾情不公之狀,按惇矯詐亂政之罪,明正典刑,以戒天下。其蘇州及本路監司不受朱迎等辭訴,乞並行黜責,庶權豪知畏,遠民安堵。”
元祐四年二月癸丑,詔:“知洪州黃履知潤州,知潤州王覿除淮南轉運使。”翌日,三省進呈,黃履、王覿新除皆罷。以知宣州張修爲淮南轉運副使。
三月乙酉,知廣州、寶文閣待制蔣之奇爲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使。丁酉,前通判揚州王鞏知海州。
五月,熊本知江寧。
六月丁未,知海州王鞏知密州。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去年十二月內,蘇州崑山縣人戶朱迎、朱育等,經戶部論訴章惇強以賤價買百姓抵當產業,遂具論列,乞正其罪。自後蒙朝廷委發運司考驗虛實。今年正月間,本司體量奏到事狀,雖依違滅裂不盡本情,然其大概已見。朱迎等所訴不知誣罔,如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狀收買官賣田共三十一戶,皆有按據,最爲要切。臣以爲章援不告其父私承交易,則當得異財之罪,若惇假託名目,則自有降等之法。兼朱迎等狀內亦指定下狀之日,援在京就試,則惇之矯詐又甚明白,遂以合用敕律奏聞,必謂便可議罪。今已累月,未聞施行,上下畏憚,一至於此。按惇閒居里閈,而氣焰兇暴,官司嚴憚,寧屈陛下之法,不敢逆惇之意。使惇有權得行其志,則天下之弊將何如哉!今體量到事蹟既皆有實,無可疑緩,而故爲留滯,臣恐有與惇陰爲地者,更將搜摘細故,會問往復,則明堂赦恩,必遂原免。然則大奸何幸而平民何不幸也!伏望聖慈詳此事理,明敕三省,早令結斷。其州縣監司不受朱迎等訴狀,亦乞特行降黜。所貴亂政跋扈之臣,奉法阿私之吏,知有典刑,易爲制馭,遠民抑屈,有所伸雪。”又言:“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後累曾劾奏章惇劫持州縣,不顧國法,強以賤價買百姓抵當田產,致朱迎等四人不遠數千裏赴訴省部。後來蒙朝廷下發運司體量,已有實狀而遷延半歲未蒙施行。臣前月二十四日延和殿再具奏列狀,蒙宣諭便令結狀斷,今又逾月未睹指揮。臣竊謂惇氣焰兇悖,陵暴寡弱,詐以男名,廣置田產,公然別籍,殊無忌憚,罪狀顯著,曾非隱伏,而尚書故爲留滯,以幸赦宥,甚非所以稱陛下仁愛元元之意。伏望特降睿旨,早正典刑,庶幾亂法跋扈之臣不至倖免,遠民屈抑有所伸雪。”左諫議大夫梁燾亦言:“古者大臣與民爭利猶以爲非,諫官論事久抑不行,亂是非之公,傷聽納之明,使惇且不知,猶不爲無過。望賜施行,以爲懲勸。”是日,詔“章悖違法買田,罰銅十斤,田產改正,差遣候服闋日取旨。其蘇州崑山縣違法給賣官,並本州及本路監司不受理詞狀官,令發運司具職位、姓名以聞,候到與體量不當官蕭世京並取旨,不以赦原。”其後世京止坐罰銅十斤。
七月庚寅,新兩浙轉運使、朝散郎、直龍圖閣孫覺爲發運副使,朝散大夫,度支郎中葉溫叟權兩浙路轉運副使。丙申,龍圖閣待制、知揚州蔡卞知廣州,新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使、龍圖閣待制蔡京知揚州。
八月辛亥,詔劉淑特罷祠部郎中,莫君陳罷兩浙提刑,與知州差遣。言者論淑先知蘇州日,與君陳不受理章惇強買崑山民田事,故有是詔。
九月己丑,淮南路轉運司言:“奉詔體訪王鞏昨遁判揚州日,因穢濫事輒以私怒決責無罪醫人,考驗皆有實狀。”詔王鞏罷知密州,送吏部。詔吳居厚權朝奉郎、少府少監並分司南京,朝散大夫、監常州茶稅賈青管勾洞霄官,朝奉大夫、監秦州酒稅呂孝廉管勾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朝請郎,監海州酒稅王子景管勾鴻慶宮。
十一月甲申。知桂州,寶文閣待制苗時中爲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
十二月壬子,京東路轉運司言:“準朝旨,本路清河與江,浙,淮南諸略相通舟楫,往來搬運貨物。因徐州呂梁,百步兩洪湍淺險惡,及水手、牛驢牽戶盤剝人等,百般邀阻,損壞舟船,致客人不行。已奉旨差知常州晉陵縣事趙竦及於本路選差齊州通判、朝請郎滕希靖同詣徐州呂梁、百步兩洪,相度打量地勢高下,穿鑿作井,別無阻礙,實可開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閘,以時開閉,通放舟船,及約度到人工料次所費官錢米豆,經久利便。及欲乞於本路不拘常制踏逐使臣,差二員專切監勒兵夫人匠等興修,及乞存留趙竦與滕希靖同共提舉點檢。”從之。內合用兵夫,除本路團結修河兵夫不差外,令本司劃刷合役兵,應副不足,即行和僱。仍專差趙竦、滕希靖管勾開修,令京東路轉運司並徐州應副。
五年五月丙寅,蔡京遷,知太原府滕元發爲龍圖閣學士,知揚州。壬申,晁端彥爲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六月丁酉,知洪州、天章閣待制黃履知蘇州。
七月乙丑,直龍圖閣、知蘇州王覿爲禮部侍郎,尋改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辛未,殿中侍御史賈易提點淮南東路刑獄。
九月乙酉,詔:“知秀州章衡、知廬州楊汲併爲集賢殿修撰。衡知襄州,汲知徐州。”
十月,王存知揚州。
十一月,先是,蘇軾言:“近者,將官劉季孫往蘇州按教,臣密令季孫沿路體訪。季孫還爲臣言,此數州不獨霪雨爲害,又多大風,猝起潮浪,堤堰圩垾率皆破損。而轉運判官張躊自常、潤還,所言略同,雲親見吳江平望八尺,聞有舉家田苗沒在深水底,父子聚哭,以船椎撈捷,雲半米猶堪炒喫,青穟且以餵牛。正使自今雨止,已非豐歲,而況止不止又未可知,則來歲之憂,非復今年之比。乞準備常平斛米以防災饉。”至是,有詔發運司兌撥合起上供並封樁等錢一百萬貫,趁時糴買斛鬥封樁,準備移用。
六年正月戊寅,京東轉運司言:“宣德郎趙竦請修徐州百步,呂梁,乞徐州知通銜內並帶兼提舉堤閘,彭城令佐銜內並帶同管當堤閘等字。仍差小使臣一員專監河稅,兼管堤閘公事,立課程留滯約束損壞決溢之法。”從之。壬午,知荊南、左朝議大夫、直龍圖閣,知潭州謝麟知江寧府。
二月壬寅,江、淮、荊、浙等路發轉運司言:“請博易糴買綱運斛鬥並糶賣人,並許人告捕斷罪外,每獲不及一石,賞錢三貫,一石,五貫;每石加五貫,至五十貫止。”從之。
三月辛酉,詔劉定爲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事。乙酉,龍圖閣學士、前知杭州蘇軾言:“臣近蒙恩詔,召赴闕廷。竊以浙江二年水災,蘇、湖爲甚,雖訪聞已詳,而百聞不如一見,故自下塘路由湖入蘇,目睹積水未退,下田固已沒於深水,今歲必恐無望。而中上田亦自渺漫,婦女老弱日夜車畎而霆雨不止,退寸進尺。現今春晚,並未下種,鄉村闕食者衆,至以糟糠雜芹食之。又爲積水佔壓,薪芻難得,食糟飲冷,多至脹死,並是臣親見,即非傳聞。春夏之間,流殍疾疫必起,逐州去年所糴常平米雖粗有備,現今州縣出賣米價不甚翔踊,但鄉村遠處飢羸之民,不能赴城市收糴,官吏欲差船載米下鄉散糴,即所需數目浩瀚,恐不能足用,夏秋之間必大乏絕。又,自今已往若得霪雨稍止,即農民須趁初夏種秧車水,耕耘之勞,十倍常歲,全藉糧米接濟。現今已自闕食,至時必難施功,縱使天假之年,亦無所望,公私狼狽,理在必然。臣去歲乞下發運司於江東、淮南豐熟近便處糴米五十萬石,準備浙西災傷州軍搬運兌撥出來賑濟。尋蒙聖恩行下雲已降指揮,令發運司兌撥合起上供並封樁等錢一百萬貫,趁時來買斛鬥封樁準備移用。送戶部依己得指揮,餘依浙西鈐轄司所奏施行。聖旨既下,本路具聞,農民欣戴,始有生意。而發運司官吏全不上體仁聖恤民之意,奏稱淮南、江東米價高貴,不肯收糴。勘會浙西去歲米價例皆高貴,杭州亦是七十足錢收糴-鬥。雖是貴糴,猶勝於無米坐視民死。今來發運司官吏親被聖旨,全不依應施行,以米貴爲詞,更不收糴,使聖主已行之命,頓成空言,饑民待哺之心,中途失望。卻便指準前年朝旨所撥上供米二十萬石,與本路內出糶不盡米一十六萬七千石有零,充填今來五十萬石數目外,只乞於上供米內更截撥二十萬石與本路相兼出糶。竊緣上件出糶不盡米一十六萬七千餘石,久已樁在本路,臣元奏乞於發運司糴五十萬石之時,已是指準上件米數支用外,合更要五十萬石。今來發運司卻將前件聖恩折充今年所賜,吏民聞之,何由心服?臣已累具執奏,未奉聖旨。今來親見數州水災如此,飢殍之勢.極可憂畏,既忝近侍,理合奏聞,豈敢爲已去官,遺患後人,更不任責!伏望聖慈察臣微誠,垂愍一方,特賜指揮發運司依元降指揮,除已截撥二十萬石外,更兌撥三十萬石與浙西諸州,充出糶借貸。如發運司去年元不收糴,無可撥兌,即乞一面截留上供米充滿五十萬石數目,卻令發運司將封樁一百萬貫錢候今年秋熟日收糴填還。若朝廷不以臣言爲然,待饑饉疾疫大作,方行賑濟,即恐須於別路運致錢米,雖累百萬,亦恐不及於事。”貼黃稱:“發運司奏雲,淮南宿、毫等州災傷,米價高處七十七文,江東米價高處七十文。竊緣臣元奏於豐熟近便處收糴,訪聞揚、楚之間谷熟米賤,今來發運司卻引宿、毫等州米價最高處以拒塞朝旨,顯非仁聖勤恤及臣元奏乞本意。”又貼黃稱:“若依發運司所奏,將出糶不盡一十六萬七千有餘石充數外,猶合撥三十四萬石方滿五十萬石數,今來只撥二十萬石,顯虧元降聖旨一十四萬石,而況上件出糶不盡米已係前年聖恩所賜,發運司不合指準充數,顯虧三十萬石。”又貼黃稱:“如蒙施行,乞下轉運司多撥數目與蘇、湖州,如合賑濟,更不拘去年放稅分數施行。”又貼黃若:“又行下有司,反覆住滯,必不及事,只乞斷自聖心,速降指揮。。
六月甲辰,天章閣待制、知蘇州黃履知江寧府,左朝請郎彭汝雲權淮南路計度轉運使。
七月己巳,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蘇軾言:“伏見浙西諸郡二年災傷,而今歲大水尤甚,蘇、湖,常三郡水通爲一,農民棲於邱墓,舟行於市井,父老皆言耳目未曾聞見,流殍之勢甚於熙寧。臣聞熙寧中杭州死者五十餘萬,蘇州三十餘萬,未數他郡。今既秋田不種,正使來歲豐稔,亦須七月方見新谷,其間饑饉變故未易度量。吳人雖號柔弱,不爲大盜,而宣,歙之民勇悍者,多以販鹽爲業,百十爲羣,往來浙中,以兵杖護送私鹽,官司以其不爲他盜,故略而不問。今人既無食,不暇販鹽,則此等失業聚而爲寇,或得豪猾爲之首帥,則非復巡檢縣尉所能辦也。恭惟二聖視民如子,苟有可救,無所吝惜,凡守臣監司所乞一一應副,可謂仁聖勤恤之至矣。然臣在浙中二年所行荒政,只用出糶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餘策,而米價不躍卒免流殍。蓋緣官物有限,饑民無窮,若兼行借貸依散,則力必不及,中路闕絕,大誤饑民,不免拱手而視億萬之死也。不如併力一意專務糶米,若糶米不絕,則市價平和,人人受賜,縱有貧民無錢可糴,不免流殍,蓋亦有限量矣。臣昨日得杭州監稅蘇堅書,報臣雲,杭州日糶三千石,過七月無米可糶,人情洶洶,朝不謀夕。但官場一旦米盡,則市價倍踊,死者不可勝數。變故之生,恐不可復以常理度矣。欲乞聖慈速降指揮,令兩浙轉運司限一兩月內約度浙西諸郡合糶米斛,酌中數目,直至來年七月終,除現在外合用若干,急遞奏聞。候到即指揮轉運司官吏並轄下諸路封樁及年計上供錢斛內擘劃應副,須管接續起發赴浙西諸郡糶賣,不管少有闕絕,仍只依地頭元價及量添水腳錢出到賣米腳錢,並用支買金銀還充上供及封樁錢物,所貴錢數流通,不致錢荒,所有借貸依散之類,候出糶有餘方得施行。以此計置,雖是數目浩瀚,然止於糶賣不失官本,似易應副,但令浙西官場糶米不絕,直至來年七月終,則雖天災流行亦不能盡害陛下赤子也。如蒙施行,即乞先降手詔,令監司出榜曉諭軍民,令一路曉然,知朝廷已有指揮,令發運司格上供封樁斛鬥應副浙西諸郡,糴米直至七月終,不惟安慰人心,破奸雄之謀,亦使蓄積之家知不久官米大至,自然趁時出賣,所濟不少。惟望聖明深愍一方危急,早賜施行。”貼黃稱:“臣去歲奏乞下發運司於豐熟近便州軍糴米五百萬石,蒙聖慈依奏施行,仍賜封樁錢一百萬貫令來米,而發運司以本路米貴爲詞不肯收糴。去年若:用貴价收來,不過每鬥七十足錢,盡數收糴,猶可得百餘萬石,則今年出糶所濟不少。其發運司官吏不切凜遵之罪,朝廷未嘗責問,習翫號令,事無由集。今來若行臣言,即行嚴切指揮發運司,稍有闕誤,必行重責,所貴一方之民得被實惠,所下號令不爲空言。”
八月辛亥,戶部言,“應江、湖、浙、淮等六路沿流州縣巡檢催綱,據本司官如一任內捕到,博易糶糧綱斛鬥公事,將透漏不覺察折除外,獲徒罪三次以上或杖罪六次以上,即發運司保明申奏與減一年磨勘,若有透漏不覺察,將捕到件數比折外,通計赦前,如有火數,展一年磨勘。”從之。壬子,右正言姚言:“臣竊聞朝奉郎王鞏昨任揚州通判日,有本州人吏馬守珍,鞏常令勾當事,委爲心腹。後來鞏逾違發覺,已體量施行。而鞏不畏公議,妄經朝廷辨訴,再下本路體量,爲提刑林積虛稱不顯實跡,中外公議喧騰。朝廷又再降指揮下本路體量,其時鞏卻令御史中丞趙君錫以踏逐爲名,收馬守珍充御史臺人吏。其馬守珍才得收系姓名在御史臺,便請假往揚州爲鞏計會逾違公事,誘囑從前一行干連人,令赴官陳首,稱鞏在任己並無逾違事蹟。近聞本路官司昨因體量王鞏事,亦曾見得馬守珍一行因依,今來除鞏已據本路體量到逾違事,委是分明,其馬守珍即未曾勾勘。臣竊以御史臺者,朝廷紀綱根本,糾正官邪之地,而君錫身居侍從,任中執法,以彈劾爲職,不思正心奉上,而敢與王鞏交結,通爲奸弊,潛結內外以欺負朝廷。況陛下聖明,以至公御天下,臣每聞德音,常欲臣下無私。而君錫執法之臣,乃與鞏交結,可謂上負陛下任使。且朝廷公事,貴要是非明白,若容小人如此,上下相蒙,肆爲僥倖,而不加懲創,何以賞罰善惡,使百官不敢爲私!伏乞特降指揮下淮東提刑司所在,勾追馬守珍等根勘,依公盡理,取見情實,未得斷遣,奏取朝廷指揮。”貼黃:“馬守珍雖則一吏人,乃敢計會中外,欲變亂朝廷公事,其情不輕,顯見趙君錫、王鞏相爲私欺公朝,有壞紀綱,伏乞早賜施行。”
是月,謝景溫知揚州。
閏八月庚申,知杭州林希言:“太湖積水未退,爲蘇、湖大患。乞專委監司躬詣瀕海泄水處,相度開決,庶使積水漸退,民田復出,流移歸業。”詔左朝奉郎邵光與本路監司同導積水。壬戌,左朝請郎、集英殿集賢校理崔公度知潤州。甲子,江南東路鈐轄司言:“本路舊有路分都監二員,在池州、江寧府駐紮。其在江寧府者,自元豐間差丁海兼東南第五將,罷任後,止差到將官,至今無路分都監。緣本司統制江東軍政,乞循舊制,差路分一員。”詔東南第五將武端民兼權。甲申,詔:“淮南路轉運司根治馬守珍交通趙君錫、王鞏事狀以聞。”從右正言姚勵諭奏也。”
九月辛亥,直龍圖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王覿爲刑部侍郎。龍圖閣待制、知瀛州錢勰爲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甲寅,江、淮等路轉運司言:“諸路準備鹽,昨準元祐元年九月朝旨,立定荊、湖、江南、蘄、黃、廬,壽、光、舒州比元條減下外作一年至二年,及真、揚、通、泰、楚、海州作半年至一年,近爲諸路減價賣鹽數多,有詔添復年分,遂致積壓不便。乞依元祐元年九月朝旨。”從之。
十一月壬寅,朝散大夫、集賢殿修撰、知徐州楊汲爲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七年正月丁未,蘇軾知插州。詔:“通、泰卅捍海兵士,諸處不得勾抽,雖有朝旨差出,亦令本州執奏,特許存留。違者併科違制之罪,不以遇赦去官原減。”從發運使範純禮請也。己酉,左朝請郎、集賢校理、知潤州崔公度爲起居郎。公度辭之,後復知潤州。
二月丙辰,詔吳泰伯廟以“至德”爲額。先是知蘇州黃履言吳泰伯以禮義變夷之風,今廟貌雖崇,而名號未正,故有是詔。己未,禮部郎中葉祖洽知海州。
五月壬子,知揚州蘇軾言:“臣聞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謂善人者,其不及聖人遠甚。今二聖臨御,八年於茲,仁孝慈儉,可謂至矣!而帑廩日益困,農民日益貧,商賈不行,水旱相繼,以上聖之資而無善人之效,臣竊痛之。所至訪問耆老有識之士,陰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寬政,無他疾苦,但爲積欠所壓,如負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矣,何暇矯然舉首,奮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號爲無比戶者,皆爲市易所破,十無一二矣。其餘自小民已上,大率皆有積欠,監司督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門,鞭笞日加其身,雖有白圭、猗頓亦化爲蓽門圭竇矣!自祖宗以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盜而本家及伍保人無家業者,並與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倖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爲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爲奸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爲盜賊之所憑藉。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爲損虛名而收實利也。自二聖臨御以來,每以施捨己責爲先務,登極赦令、每次郊赦或隨事指揮皆從寬厚,凡今所催欠負十有六七皆君恩所貸矣。而官吏刻薄與聖旨異,舞文巧詆使不該放,監司以催欠爲職業,守令上爲監司之所迫,下爲胥吏之所使,大率縣有監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非有力之家納賂請求,誰肯舉行恩貸,而積欠之人皆憐困於寒餓,何賂之有?其間貧困掃地無可蠶食者,則胥教令供指平人,或雲衷私擅買抵當官物業,或雖非衷私而云買不當價,以此之類,蔓延追擾,自甲及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已。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蓋無虛日,俗謂此等爲縣胥食邑戶。嗟乎!聖人在上,使民不得爲陛下赤子,而皆爲奸吏食邑戶,此何道也?商買販賣例無現錢,若用現錢則無利息,須今年索去年所賣,明年索今年所賒,然後計算得行,彼此通濟。今富戶先已殘破,中民又有積欠,誰敢賒賣物貨?則商賈自然不行,此酒稅課利所以日虧,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諸路連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轉運司窘於財用例不肯放稅,縱放亦不盡實,雖無明文指揮,而以喜怒風曉官吏,孰敢違者!所以逐縣例皆拖欠兩稅,較其所欠與依實檢放無異,於官了無所益,而民有追擾鞭笞之苦。近日詔旨,凡積欠皆分爲十科催納,通計五年而足。聖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謂有旨倚閣者,方得依十科指揮,餘皆並催。縱使盡依十科,吏卒乞覓,必不肯分科少取人戶,既未納足,則追擾常在,縱分百科與一科同。臣頃知杭州,又知潁州,今知揚州,親見兩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爲積欠所壓,日就窮蹙,死亡過半,而欠籍不除,以致虧欠兩稅,走陷課利,農末皆病,公私並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潁移揚,舟過濠、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麥如雲,臣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憂色,雲豐年不如凶年。天災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口,猶可以生。若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言訖淚下。臣亦不覺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雲以夏麥既熟,舉催積欠,故流民不敢歸鄉。臣聞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竊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餘萬虎狼散在民間,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來,日以檢察本州積欠爲事,內已有條貫除放,而官吏不肯舉行者。臣即指揮本州一面除放去訖;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權住催理,聽候指揮;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有礙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聖旨。其一曰,敗闕場務無人承買。乞依元祐六年春頒條貫,將臨停閉日所定最少錢數爲額催納,有如欠負即將已前剩納過錢數豁除,如已納過無負欠,即還所剩。其二曰,元祐四年大赦已前欠負蠶、鹽和買青苗錢物見逃移無處催理者,乞依五年四月九日詔,保明除放。其三曰,買樸場務少欠課利,估納抵產入官,乞依熙寧編敕,許以所收子利准折欠數,數足給還。其四曰,元豐八年登極赦前見欠丁口鹽錢及鹽博絹米並和、預買綢絹等,並乞止據當日所支官物實值爲官本催納,其因折色增起錢數並權住催理。其五日,乞舉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文,應內外欠市易錢二百貫以下不以官司違法,及人戶於官司請領或徑於勾當人名下分請者,並與除放。其六曰,諸色欠負並乞只依元祐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分十科指揮施行,仍每遇災傷依元祐敕且住催理,內人戶拖欠兩稅不繫災傷倚閣者,亦分二年作四科送納,未納足而遇災傷者,亦許權住催理。”
六月癸丑朔,詔:“訪聞淮、浙積欠最多,累歲災荒,人民流移相屬。今淮南始得一麥,浙東未保收成,應淮南東、西、兩浙路諸般逋負,不問舊新,有無官本,並特與權住催理一年,內已有寬限者,依元降指揮。”從蘇軾之言也。
七月己丑,淮南轉運司彭次雲權發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是月,張璪知揚州。
八月戊寅,太僕卿、直龍圖閣謝卿材爲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十月乙丑,刑部侍郎曾肇知徐州,從其請也。是月,陸佃知江寧。
八年二月甲子,詔依散蠶、鹽徐州、淮陽軍,許依元祐敕。乙丑,淮南路轉運使王子淵爲司農少卿。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張商英徙淮南路。新京西轉運副使賈易與知蘇州範鍔兩易其任。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寧府,知蘇州賈易知徐州。
四月丁巳,兩浙路轉運提點刑獄司申檢,會浙西州縣累經災傷,蒙朝廷相繼發米付本路賑濟,除接續賑糶過外,逐州有見管淮南、江西等路發到賑糶不盡米四十餘萬石,例各陳次別無支用。今欲將其米趁此蠶月鄉民闕食之際,各取情願,許令人戶赴官請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納新米八升還官,仍限四年均作料次,各隨本戶苗稅帶納。詔其米許兌充軍糧外,餘數仰置場減價出糶。
五月戊寅,知越州蔡卞知潤州。
六月辛亥,知潤州、集賢校理崔公度爲祕書少監。公度辭不至,加直龍圖閣,仍知潤州。右朝奉郎、司農寺丞秦定爲江南東路轉運判官。壬申,資政殿學士、知定州許將知揚州。
八月,淮南水。
九月,蘇頌知揚州。
紹聖元年正月辛丑,戶部言:“淮東提刑司奏,乞於本路戶部封樁並續收到坊錢內撥賜五十萬貫充常平錢,應副乘時收糴斛鬥。欲依所乞,撥三十萬緡充常平糴本支田,除助役錢外,於所乞坊場錢內撥賜。”從之。
閏四月乙酉,呂惠卿知蘇州。癸巳,新差知蘇州呂惠卿知江寧府。
五月戊午,刑恕復直龍圖閣、知徐州。
十月,刑部侍郎何正臣改江寧。
十一月,楊汲知揚州。
二年十一月,章衡知揚州。
三年,從敕令所言,江寧府江寧,上元縣並行謁禁法。
八月辛巳,陳軒知江寧。
四年正月甲辰,呂嘉問除江、淮、荊、浙路發運使。
五月丁丑,知蘇州賈青權兩浙轉運副使。
六月丙申,詔江寧府敦遣茅山道士劉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儲祥官。
七月甲寅,寶文閣直學士李南公請將江寧府等九十餘處繁難錄事參軍,許差湊舉人。從之。庚午,光祿卿程嗣恭爲直祕閣,知揚州。壬午,鴻臚卿呂溫卿爲直祕閣,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使。
九月辛亥,左司諫郭知章言:“兩浙歲旱,淮南又不全稔,乞下本路監司按視,如須賑給,即早行措置。”詔:“兩浙路轉運、提舉、常平司相度,應平合舉行事件及預行那移,準備合用賑濟糧斛,並相度本路如有運河溝瀆淺澱合行開修,將來優給僱值,召募人夫開淘。”江寧府言:“奉詔敦遣茅山道士劉混康詣闕,本府已促行。”詔轉運司賜錢百緡付混康爲路費。
十月乙酉,詔新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呂公雅與知齊州王奎對易其任。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知齊州呂公雅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丙子,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司言:“諸州起發上供米,如無應選募官管押上京,即差押綱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將軍管押,附帶至真、揚、泗州寄卸,委發運司勾收團並選綱裝發。其真、揚、泗州至京地裏合支路費錢,如與所起錢一處起發前來,給與合裝錢綱。如違本處干係,官吏杖一百,仍許發運司當切檢點。”從之。戊寅,朝散郎、知潤州王忿言:“呂城閘常切車水入澳,灌注閘身,應副官私舟船行運。遇舟船擁並人力不給,許於到閘船牽駕兵士內量差二分,併力車水。即未應水則而輒開者,許人告監官,杖一百,不以失減令佐失覺察,杖六十。若監官任內通及三次,展一任,監當滿,運水委無走泄,升一年名次,令佐升半年。委知通監司當切覺察。”從之。
二月庚辰,三省言:“殿中侍御史陳次升新權知永州。”鮑朝寶言:“乞檢詳敕條,差官按察監司。”詔左司員外郎孫杞察訪河北路,戶部員外郎孫杰淮南路。丁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事陳郛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知淮陽軍、朝散大夫賙濟代之。乙未,詔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添置有馬雄略一指揮。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開河所奏請開修楚州支家河,其河系導引漣河與淮水相通,乞賜名爲通漣河。”從之。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司言:“諸州軍合起上供有額錢物,如本州官司不依限計辦人船等足備,併科杖一百。”從之。丁巳,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司言:“乞應盜買綱運官物除元約數外,盜取者計贓以竊盜論加三等,強取者依強盜法。”從之。
七月戊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呂仲甫爲直祕閣,知荊南;戶部郎中任公裕爲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
八月乙巳,高郵軍言飛蝗抱草死。
九月丙寅,淮南、兩浙路察訪孫杰言:“江、淮、荊、浙等路直置發運使呂溫卿違條不往四州排綱,擅減衙前重難錢,不依規法改正乘船過數。今吏部抑置民居作宅基,假立戶名,容縱公人軍兵於所在及巡歷州軍違法冒借請給,每一出巡,逐州支借,多至十餘貫石,合要公案簿書等,勾考取索不得,溫卿坐縱詭詐,公違詔旨,乞下有司考正其罪。”詔罷溫卿發運使,於淮南州軍聽候朝旨,乃就近供答文字,如有罪不以將來赦原。既而,上諭曾布,仍曰:“溫卿好貨。”布曰:“溫卿家兄弟多貪,和卿作郎官,割米麥往邊州,嘗被罰,升卿等多爲賈販之事,此衆所知。溫卿之罷,非自出聖斷,必未肯爾。東南之人少蘇息矣。”
十月丁亥,御史中丞安停言:“淮南、兩浙察訪按察呂溫卿託江都知縣呂振買部民宅基等事,臣曾論奏選官鞫治,至今未蒙指揮。”詔朝請郎曾鎮往揚州置司推勘。
十一月丁丑,右司員外郎劉拯試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張商英爲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家傳雲以太常少卿召,未及入見,改除集撰發運。按商英除少常,乃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不應一年餘不曾供職。六月十二日己丑,曾布議除商英待制,知瀛州,亦稱自少常除,家傳必誤也。今本傳因家傳。)
十二月辛卯,三省言:“淮南、兩浙路察訪司體訪得發運使呂溫卿在蘄州蘄水縣妄認富民陳鐓爲親,託買山作簿筏,約直三千緡,令家僮作馬,比部名目,於稅務發引前米,所經場務虧少稅錢。又令睦州青溪縣丞朱興宗于越州買麥穗紗千餘匹,並不曾納稅。又於舒、黃州差禁軍充合破廂軍,僱部內人充女使,以二十歲者作繡工,以十六七歲室女作乳媼。”詔揚州制勘院依公盡理根究,不得觀望滅裂。
二年二月壬寅,呂升卿知江寧府。是年,中書舍人葉濤繼升卿知江寧,陶節夫繼濤知江寧。
四月丁丑,淮南、兩浙路察訪司言:“訪聞知楚州唐領別爲名差,借舟搬載新州,安置劉摯骨肉。”詔唐領先決衝替下淮南東路提刑司取勘以聞。甲午,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張商英爲權工部侍郎。辛丑,胡宗愈權發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五月丙午,淮南、兩浙路察訪孫杰言:“昨奏前發運使呂溫卿興販簰筏事,江州稅務看驗得合稅錢一百九十貫,本簰勾當人呂文廣不伏,送納本務,監官承事郎張華民具申江東轉運司,稱顯是本人不顧公法,欺壓州郡。看詳華民乃監當小官,正在部屬,不畏權勢,敢與抗辯,以道守官誠未之見,望賜獎擢以勸奉公守法之吏。”詔張華民特與減一任監當,令赴部與親民差遣。庚戌,詔朝請大夫王瑛除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指揮更不施行。以起居郎、權給事中孫杰言:“瑛頃爲潤州守,無治術,徒飾廚傳,曲奉呂溫卿等。”故有是命。辛亥,淮南、兩浙察訪孫杰言:“被命按察兩浙路監司職事,體訪得偏遠州縣多有提舉常平官不曾到處,臣詳提舉司所總常平、免役、農田、保甲等,乃先朝復古之法.所以爲民之意至厚。條令委曲纖悉,在提舉官躬親講究,開諭州縣,以次推行,始可布宣惠澤。乞自今提舉官雖與監司互分巡歷,並須本司官二年遍所部州縣。”
七月丁未,朝散郎、通判瀛州陸元長言:“蘇州秋賦一歲六十萬石,積水佔壓,蠲放大半,三江不入,震澤不定。今相度應河之通江海者,願撥一年積水合放秋稅二十萬石,乞降祠部,牒五百道,充夫錢糧及市木置閘,官爲檢計,令食利人戶,自備食力,分頭開修。”詔元長計會兩浙轉運提舉司,同相度合如何施行,具圖狀指定保明以聞。
九月丙辰,荊、湖、淮、浙發運司言:“真、揚、通、泰、楚、海州、高郵軍界運河淺澀,·請令逐州軍通、籤判兼管內運河,庶可責辦。”從之。
閏九月辛巳,前知蘇州王子京將發運司兵級、公人借過錢米,判狀繳申發運司,特罰銅二十斤。壬辰,江淮發運司兩浙轉運司言:“今來潤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閘興造畢,見依提舉興修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蘊相度立定法則,日限啓閘,通放綱船,委是經久可行。”從之。
十月己酉,蹇序辰知揚州。
十二月甲寅,潤州觀察使仲佳卒。
三年正月丁酉,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兼措置銅事王奎言:“諸處新坑有用官錢令坑戶開發去處,若至礦寶浩瀚,還納官錢了當外,有礦寶除填納不問多少並系元管開發坑戶賣錢入己,顯屬僥倖。今相度渚路坑場,如有坑戶系用官錢開發坑壠,若遇礦寶除填納官錢了當外,有剩錢分給施行。”從之。
五月乙酉,尚書左丞蔡卞罷爲資政殿學士,知江寧府。
九月甲申,資政殿學士、左諫議大夫、知江寧府蔡卞落職。
十月乙卯,知大明府林希降端明殿學士,知揚州。
十一月癸亥,端明殿學士、新知永興軍蔡京知江寧府。
徽宗崇寧元年二月辛丑,左正議大夫、知大名府蔡卞知揚州。(揚州府志卞後有吳伯厚。)
三月辛酉,兵部侍郎鄒浩爲寶文閣待制,知江寧府。
四月癸卯,寶文閣待制、新知江寧府鄒浩遷,知杭州、直祕閣鄧祐甫知江寧府。
五月戊辰,劉奉世落端明殿學士,知徐州。
六月戊寅,知江寧府鄧佑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八月己巳,呂惠卿知揚州。
十一月壬子,講議司言:“江、淮鹽鋪戶每遇闕鹽,止用金銀等抵當,出賣客鈔,坐邀賤售,商賈折閱,乞行止絕。金部以爲抵當,元豐法也,過一年者沒官,乞改爲半年。”從之。
二年十一月癸卯,江、淮、荊等二路發運司言:“自熙寧以來,鼓鑄當二大錢盛行民間,而於條不許起發上京。以故目今諸州軍官庫,見管當二錢甚多。乞將當二大錢改鑄當十大錢,四文可得三文,約四十萬貫實計三百萬貫。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陝西現鑄錢樣,於錢背鑄十字以示所當小平之數,其當二銅錢更不鼓鑄。”從之。
十二月,詔:“淮南開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鎮江口至泅州淮河口,五年畢工。”
是年,宣德郎朱彥知江寧。蔣之奇知揚州,尋遷,王資深代。
三年正月戊戌,詔江、淮、荊、浙等路所管當二錢盡拘收,改鑄當十大錢。癸卯,詔徐州寶豐監改鑄當十大錢。
是歲,章縡知揚州。
四年十一月,尚書省言:“私鑄當十錢利重不能禁,深慮民間物重錢濫,乞江南東、西、兩浙路並改作當五錢,舊當二錢依舊。又慮冒法運入東北,宜以江爲界。”從之。
是歲,蘇州水,賜乏食者粟。泰州禾生穭。以朱領應奉局於蘇州。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鉅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朱衝不可。”衝,之父也。京即召衝語之,衝願獨任。居數日,衝請京詣寺度地,至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逾年,京召還朝,遂挾酌與俱,竄其父子名姓於童貫軍籍中,皆得官。帝頗垂意花石,京諷衝密取浙中珍異以進,初致黃楊三本,帝嘉之。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才五六品,至是漸盛,舳艫相銜於淮、汴,號“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勔總其事。王漢之知江寧。管師仁知揚州。
五年正月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甲辰,尚書省言:“兩浙路官司弛廢,容縱民間盡將小平錢銷鑄當十錢,致民間小錢數少,買賣阻滯,深爲非便。”詔:“兩浙路將應上供小平錢並兌諸官司,御書通寶當十,重寶當五,大錢上供赴京,其小平錢仰留充本路買賣給散,仍仰本路鑄錢監,疾速依舊鑄造小平錢行用。”庚戌,徐禎知江寧,四月丁丑罷。
是年,繼知江寧者有蔣靜、陶節夫、姚佑三人。劉拯知揚州。
大觀元年二月甲子,詔:“淮南、兩浙應私鑄錢限一季首納,限滿不首,並依私錢法。其納到私錢,並許發赴京畿錢監,改鑄御書當十錢。”
三月甲午,御筆:“比因改元,更鑄大觀通寶錢,當崇寧通寶兼行,即無更改,慮致奸人乘茲改鑄,造言搖衆,可申明行下,俾民聽毋惑。”監察御史張茂直奏:“體量得兩浙路容縱私鑄小平錢起於蘇州,自去年六月不行使當三錢,立限令民間赴官納換,其知州蹇序辰並不用心拘催,其本路轉運副使孫虞丁等並不檢點按治。”詔蹇序辰先決勒停,孫虞丁等並先決依衝替人例施行。
八月己巳,降德音於淮、海、吳、楚二十六州,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十月辛酉,蘇州地震。
十二月癸巳,以江寧爲帥府。
是歲,範坦知江寧。坦遷,曾孝蘊繼。彭汝霖知揚州。尋遷,範坦知;坦遷,周種知。
二年三月癸卯,遣內侍符寶、譚稹使滁、揚等州。
是歲,龍圖閣待制盧航知江寧。
三年,沈錫知江寧,遷。四月,曾孝序知。
六月至十月,不雨,江淮大旱。
是歲,吳執中知揚州。執中遷,王渙之知。
四年六月丙申,門下侍郎薛昂知江寧。
十月八日,詔:“江南路走馬承受分在洪州、江寧府兩處駐紮,相去遼遠,凡有被受朝省文字不能互知。自今後應有文字並雙封降付兩處照會,庶免關報留滯。”
是歲,石公弼知揚州。
政和二年八月,知江寧薛昂遷,吳拭知。
三年五月丙申,升蘇州爲平江府。
八月丁丑,升潤州爲鎮江府。
是歲,江東旱。盧航再知江寧。
四年,是歲,蔡卞再知揚州。卞遷,許光凝知。
五年十一月,呂益柔知揚州。是歲平江府常州水。
六年,蔡嶷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江寧。
七年七月乙未,提舉淮南、兩浙路御前人船所條具合行事件,仍乞比附直達綱條令及遵用見管押花石並御前物色前後所得指揮。並從之。
是歲,林攄知揚州。攄遷,唐恪知。
重和元年七月,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衆,分遣使者賑濟。
九月庚申,詔江、淮、荊、浙監司,督責州縣還集流民。
是歲,俞知江寧,張莊、王漢之繼知。周燾知揚州。
宣和元年正月,徐處仁知揚州。
十一月,淮甸旱,饑民失業,遣監察御史察訪。
十二月,淮東大旱,遣官賑濟。
二年二月戊子,令所在贍給淮南流民,諭還之。
十二月庚寅,詔訪兩浙民疾苦。是月,盜宋江犯淮陽,入海州界。知州張叔夜設方略討捕,招降之。
三年正月癸卯,領樞密院事童貫爲江浙、淮南等路宣撫使。丁巳,童貫至鎮江。己未,詔淮南、江南各權添置武臣提刑一員。童貫見吳民困花石之擾,衆言方臘之賊不亟平,坐此耳。遂令罷蘇、杭造作局及御前綱運並木石采色等物,而帝亦黜朱勔父子弟侄之在職者。吳民大悅。
二月丁卯,禁臣庶於淮南、兩浙路搬致花石入京。庚午,蠲兩浙路被賊民戶公私通及三年田賦。
三月戊戌,童貫留譚稹駐鎮江,帥中軍赴金陵防方臘。壬子,童貫自金陵還鎮江。庚申,童貫駐平江府。
四月庚寅,方臘就擒,支黨散走,浙東賊勢尚熾,尋平之。詔:“兩浙、江東被賊州縣,給復三年。”
五月己亥,詔江寧守臣帶安撫使。
八月甲辰,曲赦兩浙、江東、淮南路。
四年七月初,遣陳遘經制江、淮七路以供饋餉。遘以財用不給,倡議比較酒務及度公家出納錢糧,取其贏餘,號“經制錢”,遂爲東南七路之害。
是歲,徐鑄知揚州。
五年,徽猷閣待制盧襄知江寧。毛友知揚州,王本繼之。淮南飢,遣官賑濟。
六年,自得燕地,悉出河北、河東、山東之力以往饋官軍,率十數石致一石。才一年,三路皆困。
六月壬子,詔淮、浙、江、湖措置調夫各數十萬,並約免夫錢,每夫三十貫,委漕臣限督之,違者從軍法。
十月甲子,金以泰州秋潦,發粟賑之。
是歲,許份知揚州。
七年三月甲申,知海州錢伯言奏招降山東寇賈進等十萬人,詔補官有差。
靖康元年正月三日,蔡俺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鎮江府。十五日,以金人犯闕,太上道君皇帝渡揚子江,至鎮江府。
二月八日,梅執禮除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
三月十日,李回知鎮江府。次日,改李皓知。王靚知平江府。十六日,臣僚上言:“契勘朱勔父子倚藉權勢,心作威福,固非一日,其平江府並二浙諸州縣,自通判以上往往盡出勔門,氣焰薰灼,無所不至云云。”奉聖旨,兩浙州縣應緣交通朱酌搔擾害民官吏,並令本路漕臣程昌、顧弼、彥成體究取索,先次放罷,差官兼權,具申尚書省。其應朱勔家召募到花石綱人兵,並揀填充廂禁軍。仍用拘收朱勔家財,先次支與招軍例物值,取朱勔家貲拘收田宅,依奏令本路樁管申取朝廷指揮。二十日,李綱迎太上道君皇帝回南都。
是月,曾孝緒再知江寧府。
四月十五日,知平江府李論落職,以與朱勔交往故也。是月,曾孝緒遷,宇文粹中知江寧。
八月乙未,吳敏知揚州。
九月十九日,李綱知揚州。綱遷,章衡知。
●第十六卷 宋(三)
建炎元年五月己亥,李綱誅軍賊周德於江寧。德既作亂,會經制司屬官鮑貽遜統勤王兵七千至城下,江淮發運判官方孟卿檄貽遜進兵逼城。德乃受招,而擐甲乘城,殺掠如故。綱至太平州,遣使諭以勤王,德始受綱節制,然猶桀驁,不以時登舟,欲乘間逃去。綱次江寧,遂與江南東路權安撫司事李彌遜謀,大犒羣賊於轉運司,執德與其徒聶旺,皆磔於市,又誅亂黨四十四人。壬寅,江淮等路發運使梁揚祖提領措置東南茶鹽公事,尚書工部員外郎楊淵同提領,置司真州。時東北道梗,鹽莢不通。揚祖言:“真州,東南水路要衝,宜遣官置司,給賣鈔引,所有茶鹽錢並充朝廷封樁,諸司毋得移用。”朝廷以爲然,故有是命。李彌遠知江寧府。是月,遷。翁彥國知府事兼江東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充經制使。
六月庚申,詔:“江寧府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己卯,李綱請以河北之地建爲藩鎮,朝廷量以兵力授之,而於沿河、淮、江置帥府、要郡、次要郡,以備控扼。沿河帥府十一,京東東路治青、徐;沿淮帥府二,治揚、廬;沿江帥府六,治江寧府等。每路以文臣爲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總一路兵政,許便宜行事;武臣副之。丙戌,詔:“京東、西,河北東路,永興軍,江、淮、荊、湖等路皆置帥府、要郡。”
七月癸丑,衛尉少卿衛膚敏言:“今汴都蹂踐之餘,不可復處。睢陽駐蹕,鹹以爲宜,但城不高,池不深,封域不廣,不足以容千乘萬騎,而又逼近河朔,敵易以至。建康實古帝都,外連江、淮,內控湖、海,負山帶海,爲東南要會之地。伏望趣下嚴詔,夙期東幸,別命忠勇大臣總領六師,留屯京邑。”時上雖用李綱議營南陽,而朝臣多以爲不可,中書舍人劉珏亦言:“南陽城惡不可恃,夫騎兵,敵之長技,而不習水戰。金陵天險,前據大江,可以固守,東南久安,財力富盛,足以待敵。”於是汪伯彥、黃潛善皆主幸東南,故士大夫率附其議。丙辰,江東經制使王琰、副使傅亮辭行,工部員外郎李士觀言:“淮南等九路十七州歲造上供軍器,亦百餘萬件,多未輸者,望令發運使委官催督。”從之。
八月壬申,詔真州守臣以禮敦遣長蘆隱士張自牧赴行在,既至,授從事郎,充御營使司準備差使。
九月庚戌,始通當三大錢於荊湖、淮、浙諸路。乙卯,詔江寧府備巡幸,帥臣修城壘,治宮室,漕臣積錢糧。是月,趙明誠知江寧府,兼江南東路經制使。
十月丁巳朔,上登舟幸淮甸。翌日,發南京。戊午,隆祐太后至揚州。己卯,上次寶應縣,御營後軍作亂。殿中侍御史張浚劾統制官韓世忠師行無紀,士卒爲變。詔世忠罰金。中書舍人劉珏言無以懲後。浚再上章論,且乞擒捕爲變者。乃降世忠觀察使,上下聳然,始知有國法。庚辰,命御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劉光世討鎮江府叛兵,御營統制官苗傅從光世行。癸未,上至揚州,駐蹕州治。舊制,三衙管軍未嘗內宿,至是始日輪一員,直宿行宮。丙戌,兩浙制置使王淵率統制官張俊等至鎮江,軍賊趙萬等不知其猝至,皆解甲就招。淵等紿賊以過江勤王,其步兵先行,每一舟至岸,盡殺之;餘騎兵戮於市,無得脫者。
十二月庚辰,初,溫、杭二州上供物寄留鎮江,其間椅桌有以螺鈿爲之者。守臣錢伯言奏發赴行在,上惡其靡,亟令碎之通衢。
是歲,呂頤浩知揚州。
二年正月丙戌朔,上在揚州。壬辰,知鎮江府錢伯言奏:“已依處分,螺鈿椅桌於市中焚燬,萬姓觀者莫不悅服。”詔:“並真州榷貨物都茶場於揚州,以行在務場爲名。”以黃潛善言,真州地近行在,而兩處給鈔非便故也。辛丑,賊張遇焚真州,去行在六十里,上不聞。辛亥,兩浙制置使王淵招賊張遇降之,得其軍萬人,隸世忠。
五月丁未,復置兩浙、福建路提舉市舶司,其後遂並,廣司復之。
八月戊午,詔:“行在左藏庫湫隘,自今綱運令戶部於江寧、平江府置庫樁管。”尚書呂頤浩、侍郎葉夢得請命江、湖、二廣綱赴江寧;閩、浙綱赴平江;惟川陝、京東、西、淮南綱赴行在。從之。辛酉,詔江、淮六路量添賣酒錢,以爲造糧舟之費。辛未,江南等路制置發運使梁揚祖遷徽猷閣直學士。
十月癸亥,詔御營平寇左將軍韓世忠,以所部自彭城至東平,以金國興師故也。
是歲,呂源知揚州。
三年正月庚辰朔,上在揚州。丙午,金左副元帥宗翰陷徐州,守臣王復死之。御營左將軍韓世忠潰軍於沭陽,其將張遇死於漣水之張渠村。宗翰入淮陽軍,京東轉運副使李祓從軍,爲昕殺。
二月庚戌朔,帝駕御舟泊河岸,即欲渡江,黃潛善等力請少留俟報,且搬左藏庫金帛三分之一,上許之。敵以數百騎掩至天長軍,亟遣江淮制置使劉光世將所部迎敵,而士無鬥志,未至淮即潰。是日,揚州城內居民爭門以出,踐死無數,從官有詣都堂問二相者,黃潛善、汪伯彥皆曰:“已有措置,不必慮。”百官聞此,復自相慰。壬子,金兵陷天長軍。上遣左右內侍鄺詢往天長軍覘事,知爲金人至,遽奔還。上得詢報,即介胃走馬出門,惟御營都統制王淵,內侍省押班康履五六騎隨之。上次揚子橋,一衛士出語不遜,上掣手劍刺殺之。呂頤浩、張浚聯馬追及上於瓜洲鎮,得小舟,即乘以濟。是晚,敵遊騎至揚州縱火,城內煙焰燭天。上至鎮江,宿於府治。癸丑,上往杭州,以呂頤浩充江浙制置使,劉光世爲行在五軍制置使,屯鎮江,控扼江口。又以主管侍衛馬軍公事楊惟忠節制江南東路軍馬,屯江寧府。金人入真州。甲寅,上次常州。乙卯,上至無錫縣。丙辰,上次平江府。丁巳,衛膚敏入對。膚敏在維揚,數請早幸建康,上思其言,復召入。金人侵泰州。戊午,上將發平江,中書侍郎朱勝非自鎮江來。初,上以吳江之險可恃,議留大臣鎮守。勝非既對,上欲除勝非兼知秀州。輔臣言秀非大臣鎮守之地,乃以御札命勝非充平江府、秀州控扼使。勝非再留身言:“臣雖備員執政,與諸軍無素,更乞從官一員同治事,如呂頤浩、張浚,皆兼御營司參贊軍事,可用也。”於是上問近臣:“誰能佐勝非者?”浚慷慨願留,遂命浚同節制控扼等事,仍詔勝非:“事有奏陳不及者,聽便宜施行訖奏。”浚受命,即出城,決水溉田,以限敵馬,列烽燧,募士豪,措置捍禦。庚申,御舟次崇德縣。江淮制置使呂頤浩從上行,即拜同籤書樞密院事,江淮、兩浙制置使。上諭以“金兵尚留江北,卿可還屯京口。”頤浩即以王淵所部精兵二千人還鎮江府,遣御營中軍統制張浚以所部八千人往吳江縣防扼。時朝廷方以敵兵渡江爲患,故命大將楊惟忠守金陵,劉光世守京口,王淵守姑蘇,分受二大臣節度。於是韓世忠在海道未還,而範瓊自壽春渡淮,引兵之淮西境上,扈駕者惟苗傅一軍而已。壬戌,上至杭州。乙丑,置江寧府榷貨務都茶場。戊辰,金兵焚揚州,士民皆死,存者才數千人而已。乙巳,以黃潛善知江寧府。戊寅,呂頤浩奏已復揚州。
三月庚辰,金人分兵攻江陰,至夏港,守臣胡紡遣統制官王等拒敵。辛巳,同籤書樞密院事,江、淮、兩浙制置使呂頤浩爲江南東路安撫制置使,兼知江寧府。壬午,苗傅、劉正彥作亂。上傳位太子,隆祐太后垂簾聽政,大赦天下。丙戌,赦書至平江府,節制軍馬張浚聞有赦,慮時方艱危,事變莫測,諭守臣湯東野遣親信官至前路發封以告。少頃東野馳來曰:事變矣!袖以示浚。浚遂走人入杭州,伺其實。時右司員外郎黃桀、兩浙轉運司幹辦公事呂摭亦遣進武副尉魏傅齎蠟書遺浚及呂頤浩,言傅等叛逆之詳。江東制置使呂頤浩至江寧舍館未定,忽奉內禪詔赦。頤浩即走人入杭伺賊,並寓書於張浚、劉光世,痛述國家艱難之狀。別以片紙遺浚曰:“時事如此,吾儕可但已乎!”時有自杭州齎傅等檄文至平江者,浚讀之慟哭,乃決策舉兵。夜,召兩浙路提點刑獄公事趙哲,告以故,令哲盡調浙西射士,以急切防江爲名,使湯東野密治財計。戊子,御營前軍統制張俊以兵至平江府。俊初屯兵吳江,傅等以其兵屬趙哲,使俊至鳳翔。會統制官辛永宗自杭乘小舟至俊軍,具言城中事。俊至平江,平江人大恐。會張浚被召赴行在,令將聽部人馬盡付趙哲。浚知上遇俊厚,而俊純實,可與謀事,諭東野亟開門納之。諭以決策起兵問罪。移時,辛永宗、趙哲至,浚即同趙哲馳入張俊軍撫諭,且厚犒之,人情大悅。浚以蠟書諭呂頤浩、劉光世起兵狀,又命俊先遣精兵二千扼吳江。己丑,知江寧府呂頤浩發書與張浚及諸大將,約會兵勤王。改元明受。壬辰,兩浙轉運副使王琮言:“本路上供和買綢絹,歲爲一百七十萬匹有奇,請每匹折納錢兩千,計三百五十萬緡,省以助國用。”許之,東南折帛錢蓋自此始。癸巳,初,御營平寇左將軍韓世忠既走鹽城縣,收散卒數千人,聞上渡江,以海舟還赴難。至是,次常熟。張俊聞之,馳見禮部侍郎張浚,喜躍不自持曰:“世忠之來,此事必辦。”浚與俊更相慶慰,即遣使召之。呂頤浩以勤王兵發江寧。乙未,呂頤浩引兵至丹陽,劉光世引部曲來會,金部郎中李迨白鎮江馳至,偕行。丙申,韓世忠以所部自常熟至平江。戊戌,韓世忠以所部發平江。辛丑,節制司參議官辛遁宗總舟師與統領官陳思恭自華亭進發。壬寅,呂頤浩軍行至平江之北,與張浚相見,議勤王大計,傳檄中外。乙巳,御前軍統制張俊以勤王兵發平江,殿前都指揮使劉光世繼之。丙午,呂頤浩,張浚以大軍發平江。丁未,徐州武衛都虞候趙立聞敵北歸,鼓率殘兵邀擊於外,斷敵歸路,奪舟船金帛以千計,軍聲復振。詔立權知徐州事。
四月庚戌,詔複用建炎年號。呂頤浩、張浚次臨平。苗翊、馬柔吉以重兵負山阻河,爲陣於中流,植木爲鹿角,以梗行舟。韓世忠率將士當前力戰,張俊次之,劉光世又次之。頤浩在中軍,被甲立水次,出入行伍間督戰。翊等敗走,頤浩等進兵北關。是夕,傅、正彥引兵二千人,開湧金門以出,命其徒所在縱火,遂夜遁。世忠、俊、光世入城,至行宮,並見於內殿,上嘉勞久之。丁卯,御營左軍統制韓世忠請身往討賊。以世忠爲江浙制置使。是月,連南夫知江寧府。
五月戊寅朔,上次常州。辛巳,上次鎮江府。乙酉,上至江寧府,駐蹕神霄宮。御筆“建府之地,古稱名都”。其以江寧爲建康府。己丑,初,薛慶據高郵,兵至數萬人。知樞密院事張浚聞慶等無所繫屬,欲歸麾下,親往招之。浚渡江,靳賽以兵降。及是,至高郵,入慶壘,從者不滿百人。浚出黃榜,示以朝廷恩意,慶感悅歸服。乙未,知樞密院事張浚罷爲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初,薛慶欲求厚賞,乃留浚三日,而外間不知,謂浚爲慶所執,浮言胥動。真州守臣以聞,呂頤浩與李邴、滕康共議罷浚樞管。辛丑,張浚自高郵至行在,復以浚知樞密院事。浚辭曰:“高郵之行,雖不至如所傳聞,然身爲大臣,輕動損威,其罪莫大。”詔不允,遂以慶守高郵軍。
六月戊申朔,東京留守杜充兼宣撫處置副使,節制淮南、京東、西路。庚申,隆祐皇太后至建康,上率羣臣迎於郊外。甲戌,上自神霄宮入居建康府行宮。
七月辛巳,韓世忠軍還,執苗傅、劉正彥、苗翊詣都堂,審驗畢,磔於建康市,梟其首。庚子,尚書戶部侍郎湯東野試工部侍郎,兼知建康府。時建康府寓治保寧僧舍,而江浙制置使韓世忠屯蔣山,逐守臣連南夫而奪其治寺。殿中侍御史趙鼎言:“南夫緩不及事,固可罪,然世忠躬率使臣排闥而入,逐天子之京尹,此而可爲,孰不可爲矣!願下詔切責世忠而罷南夫,仍治其使臣之先入者,此爲兩得。”上曰:“唐肅宗與靈武諸軍草創,得一李勉,然後知朝廷尊。今朕得卿,無愧昔人矣。”因降南夫知桂州,而以東野知建康府。戍兵故皆羣盜,喜攘奪市井,東野峻法繩之不少縱,民恃以安。
八月己酉,移浙西安撫司於鎮江。
閏八月戊寅,知平江府孫覿罷。以言者論覿嘗建明王安石聚斂之法,時覿在平江,拘催民間崇寧以來青苗積欠,民苦其擾。上聞,亟下詔除之。辛卯,命尚書右僕射杜充領行營兵守建康,韓世忠守鎮江,辛企宗守吳江縣,王瓊守常州。壬寅,上幸浙西。甲辰,上次鎮江府。參知政事王綯言此陳東鄉里,上命以金賜其家。癸丑,籤書樞密院事周望充兩浙、荊湖等路宣撫使,總兵守平江府。是月,胡舜涉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尋,杜充以江淮宣撫使知建康府。
九月己巳,御筆:“朕累下寬恤之詔,而迫於經費,未能悉如所懷。今聞東南和、預買絹,其弊尤甚,可下江浙減四分之一,以寬民力,仍依現錢違置之法。”戊寅,上發平江府。癸亥,上至臨安府。
十月戊戌,令東南八路提刑司歲收諸色經制錢赴行在,一曰權添酒錢,二曰量添賣糟錢,三曰增添田宅牙稅錢,四曰官員等請給頭子錢,五曰樓店務添三分錢,其後歲收凡六百六十餘萬緡。是月,陳邦光知建康府。
十月丁未,以帝至越州,命釋諸路徒以下囚,罷揚州照子之屬。庚申,金兵陷真州。壬戌,金兵自馬家渡濟江,攻溧水,縣尉潘振死之。甲子,浙西制置使韓世忠在鎮江,悉所儲之資,盡裝海舶之江陰。己巳,籤書樞密院事周望同知樞密院事,仍兼兩浙宣撫使,總兵守平江府。張俊爲浙東制置使。辛未,金人陷建康。初,戶部尚書李梲與守臣陳邦光具降狀,遣人即十里亭投之。宗弼喜曰:“金陵不煩攻擊,大事成矣!”宗弼入建康,邦光率官屬出門迎拜。通判府事楊邦大書其衣曰:“寧作趙氏鬼,不爲他邦臣。”既見,邦又不拜。宗弼不能屈。翌日,遣人就邦,以舊官許之,邦以首觸階求死,金將張太師者止之。邦又遺書曰:“世豈有不畏死而可以利動者,幸速殺我。”甲戌,通判建康府楊邦爲金兵所殺。
十二月戊寅,知鎮江府兼浙西安撫使胡唐老爲軍賊戚方所殺。己亥,知平江府湯東野奏,杜充自真州至天長軍,與劉位、趙立會合。先是立知徐州,朝廷聞金人入寇,詔諸路兵援行在。立以徐州城孤且乏糧,不可守,乃率將兵、禁兵、民兵約三萬人南歸。會知楚州劉誨已赴召,宣撫使杜充以楚州闕守,命立率聽部赴之。立至臨淮,被充之命,兼程至龜山。時金左監軍完顏昌圍楚州急,立斬刈道路乃能行。至淮陰,與敵遇,其下以山陽不可往,勸立歸彭城。立奮怒,嚼其齒曰:“正欲與金人相殺,何謂不可!”乃令諸將曰:“回顧者斬!”於是率衆先登,自旦至暮,且戰且行,出沒敵中,凡七破敵,無有當其鋒者,遂得以數千人入城。立口中流矢貫其兩頰,口不能言,以手指揮,軍士皆憩而後拔其矢。
是歲,黃願、韓世忠、李安相繼知建康府。
四年正月乙卯,江淮宣撫司右軍統制岳飛,自廣德軍移屯宜興縣。杜充之敗也,其將士潰去,多行剽掠,獨飛嚴戢所部,不擾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賴以免,故時譽翕然歸之。己巳,初,趙立既至楚州,朝廷因以立知州事。金左監軍昌親帥數萬人圍城,相持四十餘日,敵不能入,而城中薪糧日竭。
二月丙申,敵遊騎至平江,同知樞密院事周望奔太湖,守臣湯東野挈家潛遁,以府印付統制官郭仲威。丁酉,金人大集城下,望及仲威皆遁。戊戌,宗弼入平江。己亥,鐘相犯桃源縣,知縣事錢景出戰,爲所殺。
三月癸卯朔,宗弼去平江府。壬子,金人入常州。丁巳,金人至鎮江府,浙西制置使韓世忠已屯焦山寺以邀之,降其將鐵爪鷹李選。選者,江淮宣撫司潰卒也。宗弼遣使通問,世忠亦遣使臣石皋報之,約日會戰。世忠謂諸將曰:“是間形勢,無如金山龍王廟者,敵必登此覘我虛實。”仍遣偏將蘇德將二百卒伏廟中,又遣二百卒伏廟下,戒之曰:“聞江中鼓聲,岸兵先入,廟兵繼出。”敵至,果有五騎趨龍王廟,廟中之伏者先鼓而出,五騎振策以馳,僅得其二,有一人紅袍玉帶,既墜復跳馳而脫,詰二人者,即宗弼也。既而戰數十合,世忠妻和國夫人梁氏在行間,親執桴鼓,敵終不得濟。復使致詞,願還所掠假道,世忠不從,益以名馬,又不從。
四月癸未,初,浙西制置使韓世忠與宗弼相持於黃天蕩,而貝勒託雲圍揚州。朝廷恐守臣張績力不能支,許還屯京口,績不爲動,敵乃趨真州。時託雲軍於北,宗弼軍於南,世忠以海艦進泊金山下。將戰,世忠預命工鍛鐵相連爲長綆,貫以大鉤,以授士之驍捷者。平旦,敵以舟噪而前,世忠分海舟爲兩道出其背,每縋一綆,則曳一舟而入,敵竟不得濟。乃求與世忠語,世忠酬答如響,時於所佩金鳳瓶傳酒縱飲示之。宗弼見世忠整暇,色益沮,乃求假道甚恭,世忠曰:“是不難,但迎還兩宮,復舊疆土,歸服明主,足相全也。”乙酉,韓世忠及宗弼再戰於江中,敗績。宗弼既爲世忠所扼,欲自建康謀北歸,不得去。或獻謀於金人曰:“江水方漲,宜於蘆場地鑿大渠二十餘里,上接江口,舟出江背,在世忠之上流矣。”宗弼從之,傍冶城西南隅鑿渠,一夜渠成。次日早出舟,世忠大驚。金人悉趨建康,世忠尾擊,敗之,敵終不得濟。先是,宗弼在鎮江,世忠以海舟扼於江中,乘風使篷,往來如飛。宗弼謂諸將曰:“使船如使馬,何以破之?”乃揭榜募人獻所以破海舟之策。有福州人王某,僑居建康,教敵人於舟中載土,以平板鋪之,穴船板以棹槳,俟風息則出,有風則勿出。海舟無風不可動也,以火箭射其箬篷,則不攻自破矣。一夜造火箭成,是日引舟出江,其疾如飛,天霽無風,海舟皆不能動。敵以火箭射其箬篷,火烘口曝,人亂而呼,馬驚而嘶,被焚與墮江者不可勝數。所焚之舟蔽江而下,敵輕舟襲追之,統制官孫世詢、嚴永吉皆力戰而死。世忠與餘軍至瓜步,棄舟而陸,奔還鎮江聚兵,宗弼乃得絕江遁去。
五月丁未,宗弼自江南還屯六合縣。壬子,金人焚建康府,掠人民,奪財物,自靜安渡宣化而去。時宗弼屯六合縣,敵之錙重自瓜步口舳艫相銜,至六合不絕。淮南宣撫司右軍統制岳飛聞敵去,以所部邀擊於靜安,勝之。乙丑,知楚州兼管內安撫使趙立爲楚州、泗州、漣水軍鎮撫使,兼知楚州。時宗弼自六合歸,屯於楚州之九里徑,欲斷立糧道,立大破之。
六月癸酉,合江南兩路轉運爲一司。辛巳,楚州鎮撫使趙立引兵攻金人孫村浦寨,不克而還。丙戌,呂頤浩爲建康府路安撫大使,兼知池州,劉光世爲兩浙路安撫大使,兼知鎮江府。
壬辰,中書門下奏:“行在仰食者衆,倉廩不豐,請委諸路漕臣及秋成和糴。”詔:“浙西以銀十萬兩,錢十萬緡糴之,儲於華亭縣。”
七月庚申,昌州團練使岳飛爲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用張俊薦也。
八月庚辰,承州天長軍鎮撫使薛慶,及金人戰於揚州城下,死之。丁亥,楚、泗等州鎮撫使趙立領徐州觀察使。是時,張榮在鹽城縣乘亂鴞張,立親擊破之。並是糧食,將經營東京。行次寶應縣,承州報敵復聚兵揚州,立遂歸,而完顏昌已薄城下。立慨然曰:“敵終不去,惟有死節守此城而已。”屢出兵破敵,敵圍之。
己丑詔通、泰鎮撫使岳飛以所部救楚州。癸巳,兩浙安撫大使劉光世畏金人之鋒,不能援揚、楚,但遣統制官王德、酈瓊將輕兵以出。是日,渡江與敵遊兵遇,擊之。
是月,趙蠓知建康府。
九月乙巳,詔劉光世、岳飛、趙立、王林犄角逼逐敵兵渡淮。時完顏昌圍楚州已百餘日,鎮撫使趙立一日擁六騎出城,呼曰:“我鎮撫也,首領驍將,其來接戰!”南寨有二騎襲其背,立手奪二槍,敵俱墜地,奪雙騎,將還,俄北寨中遣五十餘騎追立,立瞋目大呼,人馬俱辟易。明日,立三幟邀戰,立以三騎應之。敵伏發,立中飛矢,奮身突圍以出,敵益攻之。丙辰,金左監軍昌犯楚州,守臣楚、泗州、漣水軍鎮撫使趙立死之。戊辰,金左監軍昌急攻楚州,拔之。趙立家屬先死於徐,以單騎入楚,得女子習書者,使讀軍中書記,城陷遂沒。立爲人木強,不知書,其忠義蓋出天性,善騎射,容貌甚壯,不喜聲色財貨,與士卒同甘苦。每戰,擐甲冑先登,衆畏服,樂爲用。其視敵人若仇,每言及,必齧齒而怒。常戒士卒,惟以殺金兵爲言。自敵來中國,所過名城大都,多以虛聲脅降,如探囊取之。惟冀州堅守逾二年,濮州城破巷戰,殺傷略相當,皆爲金所憚。而立威名戰多功,鹹出其上。是役也,敵銳意深入,會張浚出師圍陝,宗弼往援之,又立以其軍蔽遮江、淮,故北師亦困斃而止。議者謂立之功雖張巡、許遠不能過雲。是月,江東、西路安撫司復置於建康府。
十月己未,秦檜自楚州孫村歸於漣水軍丁禩水寨,遂泛海赴行在。
十一月辛亥,兩浙轉運副使曾紆請權增諸路賣酒錢,上等每斛增二千八百,下等增千八百,從之。丙辰,金左監軍昌陷泰州。己未,金人陷通州。
紹興元年正月己酉,金兵攻揚州。三月二十八日,詔常州、平江府,近有淮南、京東、西等路避寇渡江流移失之民,可專委逐州知、通措置賑恤,仍依老疾貧乏不能自存人條散及,慮艱得柴薪每人每日特更給錢二十文,七歲以下減半,以大常平錢穀支撥。深慮數目不足,平江府降度牒二百道,常州道變轉應副。
四月壬午,詔江、浙諸路上供綢絹半折見緡三千,仍易輕齎赴行在。
五月癸丑,詔斬郭仲威於平江市。先是仲威焚掠平江,故就誅之。
六月甲申,邵青復叛,引兵趨江陰。是月,趙蠓遷,張鎮知建康府。
七月丙午,金左將軍昌自宿遷北歸。
九月丁未,尚書省請下江浙,福建諸州造甲五千副,逐州令通判一員董其事,所費以上供折帛錢支。從之。
十月己巳,浙西統制官王德以黃榜招安邵青,既而降之。
十一月乙巳,言者論浙西科斂之害,以爲均買度牒,勸諭官告下戶貧民皆以睏乏不支糴錢,強令輸粟,號曰“均糴”;又別立一名曰“借糴”;復計頃畝,以月科敷,上下相蒙,名曰“健吏”。若今盜賊幾半天下,豈天下之人皆蹠之徒哉!願詔重科敷之罪,嚴貪墨之法,庶幾人心未叛,天命未改。詔本路漕司充實。是月,葉夢得知建康府。
二年二月,始淮南營田司募民耕荒,頃收十五斛。及是宣諭使傅崧卿言太重,故百姓歸業者少。詔捐歲輸三之二,俟三年乃徵之,仍賜崧卿錢五萬緡,俾貸民爲牛種之費。甲午,詔兩浙市舶就秀州華亭縣置司。
三月辛丑,淮東提刑刑獄公事兼營田副使王實言:“根括荊州未種水田一萬七千頃、陸田一萬三千頃,已分給六軍,趁時耕種。”從之。癸丑,詔寬兩淮租稅。甲寅,上策試諸路類試奏名進士於講殿。鹽官進士張九成對策曰:“臣觀濱江郡縣爲守令者,類無遠圖,陽羨、惠山之民,何其被酷之深也!率斂之名,種類閎大,秋苗之外,又有苗頭,苗頭未已,又行八折,八折未已,又曰大姓;大姓竭矣,又曰經實;經實均矣,又曰均敷,均敷之外,名字未易數也,流離奔竄,益以無聊。臣竊謂前世中興之主,大抵以剛德爲尚,去饞節慾,遠佞防奸,皆中興之本也。今閭巷之人,皆知有父兄妻子之樂,陛下雖貴爲天子,富有四海,以金國之故,使陛下冬不得溫,夏不得清,昏無所定,晨無所省,每感時遇物,想惟聖心雷厲,天淚雨流,思欲掃清邊境以迎二聖之車。”又曰:“閹寺聞名,國之不祥也。今此曹名字稍稍有聞,此臣之所憂也。賢士大夫宴見有時,宦官女子實居前後。有時者易疏,前後者難問。聖情荏苒,不知其非,不若使之安灑掃之役,復門戶之司。凡交結往來者有禁,干預政事者必疏。陛下日御便殿,親近儒者,講詩書之旨趣,淪古今之成敗,將見聞閹寺之言,如狐狸夜號而鴟梟晝舞也。”上感其言,擢九成第一,賜及第。
四月戊子,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呂頤浩都督江、淮、荊州諸軍事,開府鎮江。
閏四月,葉夢得遷,李光地知建康府兼江東安撫使。
五月丁卯,罷兩浙轉運司回易庫。丁丑,初,呂頤浩總師次常州,其前軍將趙延壽所部忠銳軍叛,過金壇縣,知縣事胡思忠率射士迎敵,爲所敗。賊逐之至市河,思忠溺死。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遣王德追叛兵。及之,盡殲其衆。於是頤浩稱疾不進。癸未,御史中丞沈與求言:“敵若用師,當由武昌、建康兩路而來,其造海舟慮爲虛聲以懼我。議者多欲於明州向頭設備,使敵得至向頭,而已入吾腹心之地矣。臣聞海舟自京東入浙,必由泰州石港,通州料角、陳貼、通明鎮等處,次至平江南北洋,次至秀州金山,次至向頭。又聞料角水勢湍險,一失水道,則舟必淪溺,必得沙上水手,方能轉料。倘於石港、料角等處拘收水手,優給庸值而存養之,以待緩急之用,彼亦安能衝突!”詔以付都督府。既而,呂頤浩言:“料角等處去金陵遼遠,緩急恐失事機,乞就委劉光世措置。”從之。甲申,戶部請諸路上供絲帛並半折錢三千,如兩浙例。許之。是時江、浙、湖北夔路歲額綢三十九萬匹,江南、川廣、湖南、兩浙絹二百七十三萬匹,東川、兩浙、湖南綾羅綢七萬匹,成都府、廣西路布七十七萬匹,成都府錦綺千八百餘匹段皆有奇,江、淮、閩廣、荊湖折帛錢蓋自此始。丙戌,詔:“江東、西諸州上供絲帛,並於建康府吉州樁管,非朝旨而擅用者依軍法。”
六月甲寅,詔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令赴行在奏事。初,頤浩甫出師,而其前軍叛去。又聞桑仲死,頤浩不能進,遣參謀官傅崧卿以所部之建康,因引疾求罷。戊午,詔江浙諸路各委漕臣一員,措置出賣官田。
七月己卯,呂頤浩自鎮江入見。
八月乙卯,詔:“防秋戒期,建康修大內可罷。”
九月辛巳,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爲江南東、西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沿江三大帥劉光世、李回、李光並去所領揚、楚等州宣撫使名,其節制淮南諸州如故。世忠還建康,乃置背嵬親隨軍,皆鷙勇絕倫者。丙戌,江南東路安撫大使李光落職,提舉台州崇道觀。
十月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鬥不及三百,欲於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上曰:“若精選兵十五萬,分爲三軍,何事不成!”
十一月甲戍,詔:“淮、浙鹽場所出鹽以十分爲率,四分支今降指揮,以後文鈔二分支,今年九月甲申以後文鈔四分支。”乙亥,詔:“江東、西宣撫使韓世忠措置建康營田,募民如陝西弓箭手法。”
十二月甲午,言者論通州歲支鹽二十萬袋,近浙西安撫大使司統制官喬仲福、王德市私鹽,仿官袋而用舊引貸於池州人。不聽,問尚書省,言:“茶鹽之法,朝廷利病,自祖宗以來,他司不敢侵紊。”乃詔劉光世詰仲福與德之罪,後有犯者,捕送臺獄,重行貶竄。戊戌,江東安撫大使趙鼎始自建康視事。時權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孟庾,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皆諸軍府中,軍中多招安強寇,鼎爲二府,素有剛正之風,庾、世忠皆加禮,兩軍肅然知懼,民既安堵,商賈通行焉。甲寅,言者論淮南多閒田,而耕者尚少,今安復鎮撫使陳規措置屯營,深得古者寓兵於農之意,望仿其制,下之諸路。詔“湖北、江東、西、浙西屯田,令帥臣劉洪道、韓世忠、李回、劉光世措置,都督府總治。”
三年正月甲子,命戶部侍郎姚舜明往建康,總領大軍錢糧。總領名官自此始。
二月甲寅,兩浙轉運副使徐康國罷,仍貶秩二等。先是,康國獻羨錢十萬緡,上不受。宣諭官朱異、左司諫唐輝論康國辦糴民戶米麥逾年不償,故有是命。
三月戊午,詔:“兩浙諸州和買物帛聽以三分折納見緡。”甲子,知建康趙鼎爲江西安撫大使,兼知洪州。壬午,韓世忠充淮南東路宣撫使,泗州置司。朝廷聞李橫進師,議遣大將,以世忠忠勇,故召見而遣之。
四月己丑,韓世忠言:“近被旨措置建康府江南北岸荒田,爲屯田之計。沿江荒田雖多,太半有主,難以如陝西例,乞募民承佃。”都督府奏如世忠議。仍蠲三年租,田主自訟則歸之,滿五年不言,給佃人爲永業。於是詔湖北、浙西、江西皆如之,又免科配徭役。辛卯,劉光世爲江東宣撫使,屯鎮江。壬辰,移都督府於鎮江,照應江、淮兩軍機務。於是建康府榷貨務都茶場亦移於鎮江。
五月,歐陽懋知建康府。
六月辛丑,自呂頤浩、朱勝非並相,以軍用不足,創取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以上供、經制、系省、封樁等窠名充其數,茶鹽錢蓋不得用,所樁不能給十之一二,故郡邑多橫賦於民,大爲東南之患。今江、浙月樁錢蓋自紹興二年始。丁未,江東宣撫使劉光世引兵發鎮江。
八月丙戌,初,忠銳第八將徐文叛降僞齊,劉豫大喜,命以海艦二十益其軍,令犯通,泰州,戊申,罷江、浙等路轉運司。是月,沈晦知建康府。
九月,壬戌,呂社知建康府。乙亥,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爲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爲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
四年三月壬戌,孟庾自鎮江至行在。時督府渚將既已分戌,遂並其府廢之,而其餘兵隸都統制張俊。
四月庚子,詔江東宣撫使劉光世遣兵巡邊。
五月甲寅,詔:“淮南帥臣兼營田使,知通縣令銜內兼帶營田二字。”於是大省冗官,且令監司守臣條劃屯田利便,限一月聞奏焉。
九月戊申,詔減淮、浙鈔鹽錢每袋三千,令諸場對支新舊鈔各半,以戶部言榷貨入納遲細故也。自渡江至今,鹽法五變,而建炎舊鈔支發未絕,乃命以資次前後,從上並支焉。甲寅,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奏:“遣使議和非計,乞厲兵恢復。”上謂大臣曰:“世忠爲國之忠甚切,可降詔獎諭。”乙卯,殿中侍御史張致遠言:“淮南營田四五年間,不聞獲鬥粟之用,是必有不可行者。今江北流離之人失所者衆,若委逐處守令誘之歸業,應有照驗,物產盡數給還。仍根括荒地,許人請佃,隨其力之大小,量給頃畝,與爲永業,十年勿問,兼營田而行之,將見鄉聚相望,阡陌相屬,雞犬之聲相聞,異時博糴其贏餘亦足以紓急闕而省轉餉。願更詔羣臣,商榷利便,斷而行之。”詔戶、工部相度,申尚書省。乙丑,僞齊以北兵來入寇,騎兵自泗攻滁,步兵自楚攻承。諜報至,舉朝震動。壬申,金入及僞齊之兵分道渡淮,知楚州樊序棄城去,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自承州退保鎮江府。
十月丙子朔,上謂輔臣曰:“朕爲二聖在遠,生靈久罹塗炭,屈己請和,而敵復肆侵陵,朕當親總六軍,往臨大軍決於一戰。”趙鼎曰:“累年退避,敵情益驕。今親征出於聖斷,將士皆奮,決可成功。臣等願效區區,亦以圖報。”上因曰:“伐蔡之功亦憲宗能斷也,故韓愈謂凡此蔡功,惟斷乃成。”遂詔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以所部往援世忠,又令淮西宣撫使劉光世移軍建康,車駕定日起發。己卯,神武右軍統制張俊爲浙西、江東宣撫使。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所部自鎮江復屯揚州。庚辰,知鎮江府沈晦乞促張俊統兵爲韓世忠之援,趙鼎等稱晦議論激昂。上曰:“晦誠可嘉,然朕知其爲人,語甚膽壯,志頗怯。”甲午,初,令江、浙民悉納折帛錢,折帛錢自此愈重。戊戌,上登舟發臨安府。壬寅,御舟次姑蘇館,上乘馬入居平江府行宮。
十一月戊申,胡松年自江上還,入見。上問控御之計,松年曰:“臣到鎮江、建康,備見韓世忠、劉光世軍中將士奮勵,爭欲吞噬北兵,必能屏護王室,建立奇勳。”庚戌,進呈:“承、楚、泰州各有水寨民社團聚邀擊敵馬。”上曰:“淮甸遺民,未能安業,又遭此敵騎,乃能力奮忠義,不忘國家,實我祖宗涵養之力。凡水寨民兵並與放十年租稅,諸般科配差役仍支錢米以助之。”戊午,金人陷滁州。於是劉光世移軍建康府,韓世忠移軍鎮江府,張俊移軍常州。辛未,知樞密院事張浚往鎮江視師。金左副元帥完顏昌遣通問使魏良臣、王繪歸行在。癸酉,夜,魏良臣等至常州,見浙西、江東宣撫使張俊。甲戌,夜,良臣等至許市,遇知樞密院事張浚於舟中,良臣等具告以敵所言,且謂敵有長平之衆。浚謂曰:“欲同詣行在。”徐思之,恐人疑惑。乃密奏:“使人爲敵所誅,切不可以其言而動。”又勿令再往我軍前,恐我之虛實反爲所得。浚疾驅臨江,召韓世忠、劉光世與議,且勞其軍,將士見浚來,勇氣自倍,浚部分諸將,遂留鎮江節度之。
十二月丙申,淮南東路轉運判官郭揖罷。庚子,金國退師。乙卯,奉聖旨:“江南沿江爲軍,皆繫緊要控扼重地,已專委諸路帥臣、漕臣打造車戰船外,合行招置水軍,教習戰船,以備緩急禦敵。令平江、鎮江府、秀州、常州、江陰軍各置水軍,以五百人爲額,並以橫江爲名。”
五年正月己巳朔,上在平江。丁未,知樞密院事張浚奏:“敵人潛師引去,今已絕淮而北。見行措置招集淮南官吏還任,撫存歸業人戶等事。”戊午,詔輔臣進呈曲赦淮南事目。壬戌,鎮江、建康府,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爲少保,充淮南東路宣撫使,鎮江府置司。時世忠與劉光世、張俊相繼入覲。癸亥,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宣撫使劉光世爲少保,充淮南西路宣撫使,置司太平州;浙西、江東宣撫使張俊開府儀同三司、江南東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
二月丁丑,上御舟發平江府。壬午,至臨安府行宮。壬辰,詔張浚暫往江上,措置邊防。是月,葉宗諤知建康府。
閏二月丙寅,詔:“江東、浙西路各造九車戰船十二艘,浙東造十三車戰船八艘。”時王躞自荊湖得二鉅艦以歸,故命仿其製爲之。
戊辰,詔江、浙等路各置路分總管一員,于帥府駐紮。
三月甲申,淮南宣撫使韓世忠以大軍發鎮江,經理淮甸。時山陽殘弊之餘,世忠披荊棘,立軍府,與士卒同力役。其夫人梁氏,親織簿爲屋。將士有臨敵怯懦者,世忠遺以巾幗,設樂,大燕會,使爲婦人妝以恥之。軍壘既成,世忠乃撫集流散,通商惠工,遂爲重鎮。丁酉,復移浙西安撫司於臨安府。辛丑,都督行府言:“知泰州邵彪具到營田利害,勘會所陳,委可施行,合關送尚書省指揮。”從之。癸卯,移鎮江榷貨務都茶場於真州。
五月癸未,詔江、浙兩路共造五車十槳小船三十。言者以爲緩急遇敵,須用輕捷小船相參,乃復爲之。己酉,祕書省正字李彌正轉對面奏“現存西北之兵,歲久銷減。乞令州郡募東南民兵教習,以壯國威,御盜賊。萬一朝廷有警,亦可募以調發。”上曰:“朕自知南兵可用,向有五百人皆平江人,在張俊軍中,往往率先犯陣。其不可用者,但未教習耳。”
十月庚子朔,詔戶部鏤板下江、浙、荊湖旱傷州縣,奉行寬恤。庚戌,尚書右僕射張浚入見。浚既平湖賊,遂自鄂、嶽轉淮東、西,會諸大將,議防秋之宜,直至山陽,僞境震動。乙丑,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奏,僞籤軍犯漣水軍,遣統制呼延通等引兵擊殪之,所脫無幾。
六年正月甲午,以江、湖、福建、浙東旱,命監司帥臣修荒政。
二月壬寅,都督行府奏改江、淮營田爲屯田。張浚出行邊,請一應事務並申行府措置,俟就緒日歸省部。許之。於是官田,逃田並行拘籍,仍民間例召莊客承佃,五家相保,官給牛、種,每家貸本錢七十,分二年償,若收成日願以斛鬥折還者聽。乙卯,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引兵至宿遷縣。執金人之將牙合孛堇。丙辰,韓世忠圍淮陽軍。辛酉,韓世忠自淮陽引兵歸楚州。
三月己巳,淮南東路兼鎮江府宣撫使韓世忠爲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兼節制鎮江府,徙鎮武寧、安化,楚州置司。
六月,遣內侍往淮南撫問右僕射張浚,以浚將渡江巡按故也。戊午,詔:“兩淮沿江守臣,並以三年爲任。”用都督行府同措置營田王弗請也。
七月壬申,尚書屯田員外郎樊賓行司農少卿、提領營田公事,都督行府同措置營田王弗屯田員外郎同提舉營田公事,並於建康府置司。仍令行府兼行,俟還闕日罷。
九月丙寅朔,上發臨安府。癸酉,上次平江府。庚寅,張浚復往鎮江視師。
十二月辛酉,詔以山陰至長沙四十縣並從寬除,浙西之邑十四,浙東九,江東八,江西、福建各四,湖南一。
是歲,兩浙轉運司始取婺、秀、平江歲計寬剩錢二十二萬緡,自是爲例。
七年正月癸亥朔,上在平江,手詔:“將乘春律,往臨大江,駐蹕建康,以察天意。”置御前軍器局於建康府,歲造裝甲五千,矢百萬,仍隸樞密院及工部。辛未,新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張九成罷。辛巳,韓世忠奏已還軍楚州。
二月丁酉,鎮江府火。己未,上發平江府。平江府進士張亭衙進《歷代中興論》。辛酉,上次常州,賜無錫知縣李德鄰五品服。
三月甲子,上次鎮江府。楊沂中以所部赴行在。詔沂中總領彈壓車駕巡幸一行事務。己巳,上發鎮江府,乘馬而行。晚,次下蜀鎮。辛未,上次建康。賜百司休沐三日。
四月壬辰朔,詔築太廟於建康。甲午,鎮江府進士蔣將上書論十事。詔永免文解。是月,張澄知建康府。
六月乙未,罷江淮營田司,以淮東轉運判官蔣璨、淮西轉運判官韓璡、江東轉運副使俞俟,兩浙轉運副使汪思溫併兼提領本營田,仍督責州縣當職官接續措置。己酉,建康有積欠左藏庫錢帛,乞免輸。從之。
八月乙未,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爲淮南西路宣撫使。是月,諸路大旱,江、湖、淮、浙被害甚廣。
九月丁卯,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淮西宣撫使張俊皆入見,議移屯。
十二月庚午,樞密院進呈:“先得旨,令京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移司鎮江府,留兵以守楚州。”
八年二月癸亥,上發建康府。是月,章誼知建康府。
四月庚申,初置戶部和糴場於臨安,其後又增於平江,歲糴米六十萬石。
五月戊申,命刑部員外郎李彌遜馳勞北使於平江。
六月戊辰,接伴官範同言,北使已至常州。是月,葉夢得知建康府。
十月甲戌,特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趙鼎罷爲兩浙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時秦檜力勸上屆己議和,鼎持不可,由是卒罷。
十一月癸丑,知平江府向子堙致仕。時金國所遣詔諭使將入境,子誣不肯拜北使,乃上章乞致仕。秦檜許之。
九年五月甲午,樞密院計議官曾提舉淮南東路茶鹽公事。自淮南復置監司,而鹽事以漕臣兼領,至是復置官提舉。
八月丙子,命常州軍遣通微處士陳得一赴史館補修《奉元歷》。
十年夏四月丁未,知建康府溧水縣李朝正召赴行在。上召對,遷一官,賜五品服,遣還。
五月辛卯,詔以鎮江府所籍酈瓊水陸田四十三頃賜李顯忠。
閏六月丁酉,京東、淮東宣撫司統制官王勝克海州,生執守將王山。韓世忠每出軍,必戒以秋毫無犯,軍之所過,耕夫皆荷鋤而觀。
九月,詔淮西宣撫使楊沂中還師鎮江府,三京招撫處置使劉光世還池州,淮北宣撫判官劉錡還太平州,自是不復出師。
十月丙戌,河北路統制李寶至楚州。時韓世忠在楚州,寶與其徒歸之,世忠大悅。
十一年二月丙申,江東制置大使葉夢得上奏稱賀,詔嘉獎。初,建康屯軍,歲費錢八百萬緡,米八十萬斛,榷貨物所入不足以贍。至是禁旅與諸道之師皆至,夢得被命,兼總四路漕計以給饋餉,軍用不乏,故諸將得悉力以戰,由是朝廷益嘉之。
三月癸丑,張俊渡江,歸建康府。
五月辛丑,淮東轉運副使胡紡總領淮東軍馬錢糧,置司楚州;尚書度支員外郎吳彥璋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置司建康府。丁未,詔韓世忠候御前委使,張俊、岳飛帶本職按閱御前軍馬,專一措置戰守。時秦檜將議和,故遣俊、飛往楚州,總率淮東全軍,還駐鎮江府。
六月戊辰朔,責授單州團練副使劉子羽復右朝請大夫、知鎮江府兼沿江安撫使。癸未,張俊、岳飛至楚州,飛視兵籍,知韓世忠止有衆三萬,而在楚州十餘年,金兵不敢近,猶有餘力以侵山東,可謂奇特之士也。俊以海州在淮北,恐爲金兵所得,命毀其城,遷其民於鎮江府。俊遂總世忠之軍還鎮江府,惟背嵬一軍赴行在。
七月,樞密使張俊復往鎮江措置事務。
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公私室廬甚衆。
十二月乙丑朔,上謂秦檜曰:“和議已成,軍備尤不可弛,宜於沿江築堡駐兵,令軍中自爲營田,則斂不及民而軍食常足,可以久也。”仍修建康爲定都之計,先宗廟,次太學,而後宮室。
十二年二月辛卯,鎮江府城外火,延入城中,遂及大軍倉,燔米麥四萬斛,六萬束,公私室廬被焚者甚衆。守臣劉子羽坐貶秩。
十一月癸巳,李椿年乞行經界,言:“臣聞平江歲入昔七十萬斛有奇,今按其籍雖三十九萬餘,然實入才二十萬,詢之土人,其餘皆欺隱也。望考按覈實,自平江始。”乃詔專委椿年措置。椿年請先往平江諸縣,俟其就緒,即往諸州,要在均平,爲民除害,更不增稅額。從之。
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孟忠厚知建康府。
四月,除浙西圍田,以其壅水害民故也。
五月,罷兩浙市舶司。以言者論兩路市舶所得不過一萬三千餘貫,而一司官吏請給乃過於所收故也。
八月,降會子、交子各二千萬,均發於鎮江、建康兩榷貨務。如兩淮人過江南,許將交子於務場換易會子,江南過兩淮亦聽用現錢或會子就務場對換交子行使。
九月,知上元縣李允升坐贓貸死,決配建康。帥守王佐坐縱允升尋醫離任,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臣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十四年二月壬午朔,尚書工部侍郎王煥充寶文閣直學士,知平江府,從所請也。癸未,少傅、鎮潼軍節度使、江南路安撫制置大使、判建康府兼行官留守、信安郡王孟忠厚與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樓熠兩易。己丑,詔江浙等路,紹興八年以前拖欠並與蠲之。
三月乙卯,輔臣進呈諸路未發上供錢糧數。上日:“江、浙、京、湖積年拖欠皆虛數,紹興十年以前除形勢及第二等以上戶外,悉蠲除之。”仍出榜曉示,官吏故違,訐之,越訴於朝。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張守爲江南東路安撫制置使,兼知建康府。
五月甲戌,初,兩浙轉運副使李椿年置經界局於平江府,守臣、直祕閣周葵見椿年事之曰:“公今欲均稅耶?或遂增稅也。”椿年曰;“何敢增稅!”葵曰:“苟不欲增,胡爲言本州七十萬斛?”椿年曰,“若然,當用圖經三十萬數爲準。”
六月甲申,詔江、浙等路州縣酒稅欠折、坊場廢壞、綱運沉失,倉庫漏底,委非侵盜者,皆蠲之。甲辰,淮東轉運判官湯鵬舉言:“五月乙亥,楚州鹽城縣海水一概澄清。”秦檜請率百官入賀,上曰:“自太祖平定天下,太宗時干戈偃息,真宗時祥瑞甚多,祖宗聖語止於豐年爲瑞,第可付史館,不必受賀,尤見大體。”
七月壬申,直祕閣,知揚州許中主管台州崇道觀,從所請也。又直祕閣、知盱眙向子固知揚州。
八月壬午,直龍圖閣、知鎮江府蔣璨罷,以轉運司劾其擅以經費錢物收入公使故也。
十五年正月戊辰,命權戶部侍郎王鐵措置兩浙經界。李椿年既以憂去,秦檜請用鈇。上因言經界之法,細民多以爲便。檜曰:“不如此,則差役不行,賦稅不均。積弊之久,今已盡革。去年陛下放免積欠,天下便覺少蘇。”鐵言,“本部員外郎李朝正,嘗知溧水縣,均稅不擾,請與共事。”又言:“今當革詭名挾戶,侵耕冒佃,使差有常籍,田有定稅,則差役無爭訴之煩,催科免代納之弊。然須不擾而速辦,則實利及民,欲更不劃圖,又造砧基簿,止令逐保排定,十戶爲一甲,令遞相糾合,從實供帳二本,積年所隱,一切不問。如有不實,致人陳告,即將隱田給以充賞。”從之。
四月十一日,晁謙之知建康府。
六月壬午,直祕閣、通判明州錢端禮提舉淮南東路茶鹽公事。癸巳,左朝散郎張昌知楚州。
七月壬子,直祕閣、新提舉淮南東路茶鹽公事錢端禮爲兩浙路轉運判官。時秦檜議乾鑑湖爲田,雲歲可淘米十萬斛。上謂:“若遇早歲,無湖水引灌,則所損未必不過之。”檜乃止。戊辰,兩浙轉運判官吳炯條具便民事,乞令常平司支借錢谷,勸民浚決華亭等處沿海三十六浦,以泄水勢,庶無淹損民田之患。詔可,後十餘年乃克行之。
八月己亥,權戶部侍郎王鈇言;“常平之法,本以抑兼併、備水早,科條實繁,其利不一。有義倉和糴之儲,坊場河渡之入,以產製役,欲使平均,以陳易新,俾無紅腐,一有饑饉,則開發倉廩:濟以艱食,豈一主管官能勝其任哉!建言者將欲省官,而主管已復將欲省吏,而胥徒如故,獨罷一提舉官,而奸弊百出,州縣苟且,無所畏憚,封樁錢物資移易多致陷失,凶年饑歲,賑濟之法漫不加省。今雖隸於憲司,而獄訟繁多,不能究心,望復置提舉官,庶良法美意,不爲虛文。”乃命諸路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仍令檢察所部州,有擅用常平錢物者,按劾以聞。直祕閣、知盱眙軍沈該爲淮南路轉運判官兼淮南路提點刑獄公事;直祕閣、淮南路轉運判官湯鵬舉知常州。
十一月丁巳,詔:“平江府應辦國信館舍宴設爲一路最,守臣、寶文閣直學士王落直字。”
閏十一月辛卯,詔楚州上供錢物免一年。
十六年三月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爲額,每縣令以十分爲率,取二分賞之。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爲罰。
六月己亥,直祕閣、知常州湯鵬舉爲兩浙路轉運判官。丁未,秦檜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上曰:“增羨之賞,尤所當慎。大率今歲有羨,次年必虧,蓋民之食鹽,每歲止如此也。”
七月壬辰,江東提刑司請諸路經總制錢,並委縣丞拘收,無縣丞處,委主簿。從之。丙申,江東轉運司建康府言:“本府民戶所欠官錢六萬餘緡,委是貧乏,無可催理,乞特賜蠲免。”權戶部侍郎李朝正乞令總領所審實蠲放。從之。先是清河郡王張俊爲淮西宣撫使,駐軍建康,責部民子錢息之不已,積不能償,則獻於朝。奏下守臣,敷文閣直學士晁謙之詰得其狀,立上言:“皆窮民,願勿責。”上許之。
八月辛亥,右朝奉大夫、江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王晌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甲子,直祕閣、淮南路轉運判官沈該移兩浙路。
九月丙戌,直祕閣、兩浙路轉運判官沈該知臨安府。
十一月辛卯,朝散郎、兩浙東路提點刑獄朱敦儒罷。
十七年正月丙寅,丹陽隱士蘇庠卒,年八十三。
三月辛卯,直寶文閣、主管台州崇道觀錢端禮爲淮南路轉運副使,兼淮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
五月辛未,中書請令軍中揀退人耕江淮、京西官逃田以自贍,從之。
七月戊辰,左承議郎、添差通判嚴州秦昌時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
九月丙戌,詔:“江、浙見輸折帛錢太高,慮民難出。今綢帛各減價,每匹江南六千,兩浙七千,和買六千五百,綿每兩江南三百,兩浙四百,自明年始。”
十二月甲寅,右朝請大夫、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林師說罷。
十八年四月癸丑,敷文閣直學士、知建康府晁謙之罷。丙辰,顯謨閣直學士、知平江府鄭滋知建康府。
八月丙戌朔,右朝散大夫、知鎮江府榮嶷知揚州。
閏八月,右朝散郎曾悼知鎮江府。甲子,命臨安、平江府、淮東、西、湖北三總領所歲來米百二十萬石有奇,用戶部請也。浙西凡糴七十六萬石,平江府場二十萬、淮東十五萬石。時行在歲支凡三百三十六萬石有奇,而浙、江、荊湖上供米綱才三百萬石,故糴之。三總領所舊不立額,及是比仿行下。己巳,直祕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林大聲罷。右司諫巫論其總賦淮東措置乖方,及爲江東漕妄費官錢故也。壬午,右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觀張昌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
十一月癸卯,降授左奉議郎、知真州洪興祖復左承議郎,以赦敘也。先是州殘於兵,民之瘡痍未復。興祖至,即上疏清復一年租,從之。明年,再疏,又從之。自是流民漸歸,遂誘溫戶墾荒田至七萬餘畝。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邕州觀察使董先添差兩浙西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平江府駐紮。
十二月乙卯,時秀、潤等州皆旱,民多流散,上命有司發粟減賦。至是,覆命常平官親往賑給之,毋致失所。
十九年四月,建康府言甘露降。是月十三日,俞俟知建康府。
六月辛亥朔,戶部員外郎周莊仲面對言:“浙西積水之患,平江爲甚。平江秋苗三十四萬石,以積水蠲放者,歲三之一,積水之處,皆昔日膏腴之地。望委常平官督責令佐,多方勸誘,修築成舊,如民戶不來,即官爲拘收,召人請佃,如此人當自勉,不惟官得十萬,而民間所得當數倍矣。”沼戶部看詳申省。癸亥,右宣教郎、直祕閣高百之提舉兩浙路市舶。甲戌,兩浙轉運判官、提舉營田曹泳言:“根括得鎮江府荒田二千二百餘頃,望悉以爲營田。”從之。
七月壬寅,右諫議大夫巫假論:鎮江府現於民間科借苗米,追呼捶撻,不勝其擾,乞禁止;其官吏重賜黜責。癸卯,秦檜奏事。上曰:“巫伍言鎮江預借事,不知何故闕乏乃爾?可令諫司經理,其守臣先罷。”時右朝散郎曾惇爲秦檜所厚,驟用知鎮江,至是才數月也。
八月壬午,劉寶爲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癸丑,復泰州興化鎮爲縣。
十月己未,右朝請郎、幹辦行在諸軍糧料院王珏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先是,秀州歲以分給亭民煮鹽,至十五年積十九萬七千餘緡,不給,亭民無以煮鹽,訴於朝。上曰:“亭戶宜恤,不則遁去,其害非細。可令戶部究實。”於是用珏,珏至官,逾年盡償所負。又開華亭海鹽河二百餘里,鹽滋得通流其隘。以溉田經界之法行,甚害者三百六十九事,其七千二百二十七戶尤爲病,珏奏除之。庚午,右奉直大夫、知平江府王晌直祕閣、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司公事。建康自置留守,後以庶官爲之,蓋自晌始。
十二月壬午,右朝請大夫、知婺州週三畏復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
二十年四月庚戌,右朝散大夫、知揚州榮嶷爲兩浙路轉運判官。既而,以侍御史曹筠言,罷還舊任。癸酉,左朝奉大夫,新知廬州吳逵言:“兩淮之間,平原沃壤,土皆膏腴,宜谷易墾,稍施伕力,歲則有收,而莫之加工,茅葦翳塞。望置力田之科,募民就耕淮甸,賞以官資,闢田以廣官莊。自今歲始,欲令江、浙、福建委監司、守臣,勸誘土豪大姓赴淮南從便開墾。田地歸官莊者,歲收谷五百石免本戶差役一次,七百石補進義副尉,至四千石補進武校尉,並作力田出身。其被賞後再開墾及元數,許參選如法理,名次在武舉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場並得赴轉運司應舉。”從之。
七月丁酉,右朝奉大夫、知廬州吳逵言:“土豪大姓就耕淮南荒田者,卻除種子外,九分歸佃戶,一分歸官;三年後,歲加一分至五分止;歲收二熟者,勿輸麥;每頃別給二十畝爲萊田,不在分收之限,仍免科借差役。”戶部看詳如所請。從之。
九月丙戌,詔:“金國人使,自今於淮陰縣取接,令本路轉運判官沈調如法修蓋館舍。”以金人言,人使合於近便處山東邳州路取接往來故也。
二十一年正月乙未,布衣步孝友上書,言丹陽練湖堙塞,艱於漕運,可渝漕臣修治。
閏四月辛末朔,左朝散郎孟處義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
六月甲戌,詔,“淮南諸州將請田佃土年限已滿之人,根括包占頃畝,依已降指揮起理二稅。”用戶部請也。先是,言者論淮南田土,昨來官司急於人之歸業,請佃不究頃畝多寡,止憑所乞,遂給與之。其間皆是擇膏腴,廣包占,故租稅所取無幾。近年田野加闢,年穀屢登,而爲坐享農者厚利。乞依舒州已得根括指揮,令民戶五家爲甲,限一季自陳結,無隱匿罪狀,官司致籍,如出限或所陳不實,致有人告,即差官打量出給告人,仍追積年租稅入官。本部看詳,欲依所乞,故有是命。
七月壬戌,左中奉大夫、淮南轉運判官沈調充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都大提點坑冶鑄錢。
二十二年二月丙寅朔,資政殿學士、知宣州楊願知建康府。十一月戊午,卒。
六月辛巳,上諭大臣曰:“聞淮東被水,民多轉往淮西,可令漕司賑濟。”
二十三年正月戊午,右朝散郎、知鎮江府王循友知建康府。
三月丁未,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劉寶,乞令民戶識認軍莊田者,每畝賞開耕工本錢五千五百。從之。尋詔諸路仿此。
五月甲辰,直顯謨閣、知揚州向子固罷。
七月壬辰,詔:“平江府實被水,貧乏下戶未納夏稅,並權住催理,俟秋成日輸納。”用戶部請也。
庚戌,右諫議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廣,而平時無甚害之憂者,太湖之利也。數年以來,瀕湖之地多爲軍下兵卒侵據爲田,擅利妨農,其害甚大。隊伍既衆,易於施工,累土增高,長堤彌望,名曰壩田。旱則據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則遠近氾濫,不得入於湖,而民田盡沒矣。慾望委本路監司躬行究治,盡復太湖舊跡,使軍民各安其職,田疇盡蒙其利。”從之。
八月己卯,詔以建康府永豐圩賜秦檜,仍令江東漕司同本府葺治,限十二月末須管了畢。
二十四年三月庚辰,右正奉大夫、提舉台州崇道觀宋貺知建康府。先是,右朝散郎王循友守建康,因事忤秦檜,故罷去,而用貺代之。
四月甲申,左朝散郎、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孟處義言:“去年煎鹽比舊額增十五萬五千餘石(五十斤爲一石),支發袋鹽增四萬六千七百餘袋,鈔面通貨錢增八十五萬四千餘緡,並受鈔住買茶鹽並皆增羨,司官吏委是宣力。”詔:“處義進一官,屬官及職級有名目人遞減磨勘,餘帛有差。”
九月乙丑,大理寺丞環周面對言:“平江等四州低下之田處,爲積水浸灌,究其所以,蓋緣溪山諸水接連,並歸太湖。自太湖分爲二派,東南一派,由松江入於海,東北由諸浦注之江。其松江泄水諸浦中,惟白茅一浦最大,今爲泥沙淤塞。每歲若遇暑雨稍多,則東北一派水必壅溢,遂至積浸,有傷農田。望令有司相視,於農隙開決白茅浦故道,俾水勢分派流暢,實四州無窮之利。”詔轉運司措置(紹興二十八年九月施行)。
二十五年三月癸丑,太常少卿、權吏部侍郎陳夔言:“兩淮尚有曠土,而耕牛、農器資之江、浙,比年州縣例收其稅,是有可耕之田而無其具,望賜約束。”詔戶部申嚴行下。
四月己丑,右朝請大夫、新通判常州盧適知楚州。
七月戊午,直龍圖閣、知平江府湯鵬舉罷。以右正言張扶論其竊取幸直之名,以濟貪污之行,長惡不悛,治郡亡狀故也。癸亥,尚書兵部侍郎王會充敷文閣學士、知平江府。
八月壬寅,右朝請郎、知衢州王彥傳爲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都大提點坑冶鑄錢。
九月癸丑,權戶部侍郎曹泳言:“江、淮、荊、湖、廣、福九路上供錢物糧斛,依條發運司注籍,稽考催促。自罷司之後,別無總轄拘考,緣鑄錢司職事簡少,慾望就委兼管拘催驅考九路上供錢物糧斛。每歲以諸路漕司催發,及一路州軍起發數目比較,申取朝廷指揮。”從之。時新除鑄錢官王彥傳本泳闢客,故其所陳如此。
十月丁酉,右朝請郎、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王彥傳,左奉議郎、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杜師且並放罷。甲辰,詔敷文閣學士、知平江府王會,敷文閣直學士、知建康府宋貺兩易其任。
十一月乙丑,敷文閣直學士、新知平江府宋貺罷。右朝請大夫、知廣州週三畏復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辛未,敷文閣直學士、新知建康府王會罷。
十二月甲戌,端明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程克俊知建康府。辛巳,右正言張修言:“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黃然修褥庸懦,昨爲兩浙轉運判官,其於漕計漫無措劃,將一路常賦妄行折科,民苦其擾;爲江東提刑,案牘積壓,一聽人吏。乞與宮觀差遣。”從之。丙申,直祕閣、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齊旦,直祕閣、添差通判平江府王伯庠並落職放罷。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論旦奴事權臣,渡克鹽本錢以資妄用。伯庠以王會親戚,寡廉鮮恥,違法貪饕,故皆黜之。
二十六年正月丁未,右朝請大夫、知信州黃仁榮爲江南東路轉運判官。癸亥,左朝請大夫、直祕閣林大聲知鎮江府。丙寅,右朝請大夫、知楚州盧適罷。己巳,詔:“江、浙諸路自紹興二十二年以前未起諸色錢物租稅等,其形勢並第二等已上有物力之家,見欠數目並與除放。令州軍日下銜落簿籍,如巧作名目催理者,監司按劾,取旨重作施行。”
二月乙亥,戶部言:“江、浙諸路常平司拘收到戶絕沒官田宅,除見佃人已添三分租課,並令依舊承佃外,餘依今來措置出賣。”從之。甲午,國子司業兼崇政殿說書王大寶言:“竊見江南諸州有月樁錢而縣吏因仍爲奸,有折帛錢而下戶賠補爲患。月樁錢者,科發不均,名目無定,胥吏緣此以科麴,引催積欠,仰賣官紙,私行賞罰,刻剝良民,追呼牽牛,其弊爲甚,折帛錢者,艱難之初,物價踊貴,令下戶折納,務以優之也。今市價每匹不過四貫,乃令下戶增納六貫。望委諸路監司覈實月樁名色,立爲定額,如有不足者,審度均定,不得假名目以恣率斂。及折帛錢,量與裁減,以恤下戶,庶幾和氣旁浹至治,格子神明矣。”上覽奏,謂執政曰:“大寶所論,可令戶部看詳。”左承議郎、通判泰州朱冠卿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冠卿,華亭人也。是月,張燾知建康府。
三月丁巳,詔:“淮南邊州有未可起稅處,令漕臣保明,與放十年。”時諸州民戶全未歸業,每歲旋乞展免起稅,朝廷慮其農種不時,故特蠲之。己巳,戶部侍郎韓衝通等言:“蜀地狹人稠,而京西、淮南系官膏腴之田衆,乞許人承佃,官貸種牛,八年乃償,並邊悉免十年租課,次邊半之,滿三年與充己業,許行典賣。令四川置制司榜諭,願往之人,給據津發。上曰:“如此甚善,但貧民乍請荒田,安能便得牛種?若不從官貸,未免爲虛文,可令相度,於合支錢內支破。”
四月庚寅,詔淮南販買耕牛與免稅二年,用三省請也。
八月庚辰,右朝議大夫、知楚州陳機爲淮南路轉運判官,左朝散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觀孟處義知楚州。甲申,鎮江府發解舉人,而閩人有冒貫者,舉人周晉等持梃欲擊之。守臣、直祕閣林大聲率府寮往視,爲飛石中其幘,吏士有被傷者,大聲即捕舉人十八人,屬吏事聞。詔停舉,令金部郎中、總領淮東財賦董蘋審問。晉遁去,其徒顧作猷等皆坐編管,殿舉有差。其後右正言凌哲奏,舉人喧競,蓋大聲遣卒護送閩人冒貫,激使之然,於是大聲亦罷。己丑,詔蠲建康府紹興二年以後至二十年終積欠內庫折帛錢二百三十三萬餘緡,絹二十萬七千餘匹。以守臣、寶文閣學士張燾建言,累放以來,積場拖欠,歲久無所從出,上特恩也。丁酉,詔吳秉信充右文殿修撰、知常州。
九月乙丑,右文殿修撰、新知常州吳秉信卒於蕭山縣。
十二月甲寅,罷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司。自韓球籍定歲買銅數,然所鑄錢才十萬緡。尚書省言:“本司歲額全闕,而一司官吏所費不貲。”故有是命。遂以其事赴轉運司。明年七月庚午,復鑄。
二十七年二月壬寅,廢江陰軍爲縣,隸常州。先是,直祕閣、知臨安府,兼管浙西安撫司公事榮嶷言:“自建縣爲軍,於朝廷初無所補,而以一縣之財,供一州之費,遂使徭役科率倍於他州,兼常州失此一縣之賦,兩皆受弊。”故有是命。仍詔存屯兵三百八十餘人,以知縣兼軍使。丁未,上謂大臣曰:“王會守平江日,有錢三十萬緡,以羨餘爲名,未曾起發。聞近已侵耗大半。今既罷,羨餘未知復何所用。若巧取於民,當便將窠名盡行除去,恐取之不已,百姓難堪,宜速理會。”丙辰,蔣璨知平江府。
四月丁酉,左朝請大夫、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宋斐直祕閣、知揚州。
七月丙戌,右承議郎張祁知楚州。丁亥,金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方師尹言:“諸郡應副大軍錢糧多違期限,有誤支遣。自今有違,其監司、守臣,乞擇其尤者,案劾以聞,重賜黜責。”從之。
九月戊寅,詔淮南等路、州、軍,自紹興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合起內藏庫綢絹錢帛,可並與蠲免。日後合起發數,令逐路提刑轉運司官親巡所部,度量事力,開具的實合發納分數以聞。自來年始。先是,諸路久逋內藏庫紹興甲子以後合發上供錢帛,上欲悉與蠲之,以諭宰執,沈該等言:“昨蒙聖諭,仰見陛下恭儉愛人,苟有可以寬民,雖內帑數百萬不惜,天下幸甚!”上曰:“昔唐玄宗有云:‘朕雖瘠,天下肥矣!’大哉王言!此所以致開元之治也,朕有取焉。朕約於奉己,內帑未嘗妄費一金。邊郡所欠故多,然戶口未復,責輸實難,可悉與蠲免。”己卯,中書門下省言:“兩浙諸州紹興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湊額錢拖欠數多,其錢系轉運司將日生酒稅錢樁發,緣逐年所入不常,是致拖欠。”詔與減放一年。
十二月乙未,直祕閣、兩浙轉運副使趙子瀟言:“被旨措置鎮江府沙田,欲選官打量,隨田地肥瘠,輕立租課,就令見佃人耕種,委知縣拘管。如形勢之家尚敢佔吝,不即交割,許本司具奏。所有以前收過租利,不少,依條合盡行追納入官。”詔:“人戶冒佃,積年收過租課特免追納,其田疾速拘收措置。”癸卯,右朝請郎呂廣問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
二十八年正月庚午,集英殿修撰、知平江府蔣璨升敷文閣待制。時諸將掠人爲兵補軍籍,率用大舟,往來漕河無人處,道遇強壯少年束縛鉗梏之。惡少利其資,通爲囊橐,因閉柵中無脫者。璨盡得其姓名,窮治株究,捕置諸法,遂絕。至是,璨又言收簇到錢七萬餘緡,乃有是命。壬申,詔以御前激賞庫錢七萬緡賜殿前司,造平江府牧馬瓦屋。諸軍舊有廄屋數千區,茨以茅竹,歲一更葺,而財與力皆出於民。至是,命本府以系省錢改造,才及二千五百間而已。守臣蔣璨請出內帑錢佐其費。上諭大臣:“今據閒架支錢付逐軍自蓋,庶可即集。如戶部闕錢,以內庫支。”既又以五萬二千緡益之。屋成,可支數世,州人歡呼,相率詣北禪寺作佛事,以報上恩。癸未,詔戶部員外郎莫溕同浙江、江東、淮南漕臣趙子瀟、鄧根、孫藎檢視逐路沙田、蘆場。先是,言者謂江、淮間沙田、蘆場爲人冒佔,歲失官課至多,故命濛等案視。既而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言:“近有獻沙田、蘆場,陛下遣使及委三路漕臣同視,用爲經久之利,其免歲糴馬料,誠爲利國便民。但奉行之人,不恤百姓,名爲打量,多逼縣官逐急案圖約紐,唯務增數,以希進用。且如三路遼,不能二著,實於有力之家初無加損,而貧民下戶已受其苦。若因小利,如此擾之,必致逃移,坐失稅額,因極論之。”不報。丙戌,初,殿前司奏,乞令平江府撩撥收買民田爲牧馬塞地。既許之矣,給事中賀允中言:“此間皆極上腴,民間豈肯輒賣!乞以系官荒閒白地與之。”詔:“所佔如非稻田,令府優償其值。”己丑,左朝散大夫、知楚州孟處義爲淮南路轉運判官。
三月癸未,浙江提舉常平茶鹽公事邵大受、浙西提舉常平茶鹽公事謝伍請復諸州支鹽倉,從之。近歲皆就場支鹽,至是始復舊制。乙酉,詔:“自今諸州知、通拘收無額上供錢並竣,任滿日方許陳乞推賞。”先是,常州起無額錢萬餘緡,而有未起折帛錢九萬五千餘緡。權戶部侍郎徐林論其移易官錢以希賞,故條約之。
五月丁丑,罷淮東沙田蘆場復實,指揮令依舊。
六月辛丑,詔戶部科降兩浙轉運司收糴馬料錢,令以的實窠名支破。時行在及鎮江府用大軍馬料八十餘萬(行在六十五萬,鎮江府十六萬二千),其四十三萬石以營田夏稅兌糴,及轉運司管認,餘三十八萬石本司置場收買,而戶部降本錢四十四萬緡予之。轉運副使李邦獻等言:“所降本錢內有未可指擬錢十二萬緡。”故有是旨。甲寅,詔:“浙西、江東沙田蘆場官戶十頃,民戶二十頃以上,並增納租課,其餘依舊。仍置提領官田,所掌之不隸戶部。”
七月丙申,初,議者以淮東積鹽,命提舉官吳措置。至是言:“本路催煎場一十九,共管置四百五十二,今諸倉積鹽三百七十四萬石,欲省竈八十四,減歲額鹽五十二萬石有奇,度歲收尚三百十萬石。如每年支及六十萬袋,則可將積鹽三十萬石帶支,期以十年發盡絕。”從之。
九月己巳,初,右奉議郎環周以大理寺丞面對論,太湖地低,杭、秀、蘇、湖四州民田多爲水浸,請復導諸浦,分注諸江。詔兩浙漕臣按視。至是轉運副使趙子瀟、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蔣璨等言:“太湖者,數州之巨浸,而獨泄以松江之一川,宜其勢有所不逮,是以昔人於常熟之北開二十四浦,疏而導之揚子江,又於崑山之東開一十二浦,分而納之海。三十六浦後爲潮汐沙積,而開江之卒亦廢。於是,民田有淹沒之憂。天聖間,漕臣張綸嘗於常熟、崑山各開衆浦;景祐間郡守范仲淹亦親至海浦,後開五河;政和間,提舉官趙霖又開三十餘浦,此見於已行者也。今諸浦湮塞又非前比,統計用工三百三十餘萬,錢三十三萬餘貫,米十萬餘石。緣平江積水已兩月未退,望速行之。”乃詔監察御史任古、本路提點刑獄公事徐康復視。古至平江,又言:“常熟五浦通江,委是快便。若依子瀟所請,以五千人爲率,來歲正月入役,月餘可畢。”又言:“平江四縣舊有開江兵三千人,今乞止於常熟、崑山兩縣各招填百人。”從之。既遂出御前激賞庫錢,平江府供米如其數,用正月庚申興工。癸未,三省言:“平江等府被水,欲除下戶積欠,恐侵歲計,乞令戶部開具。”上曰:“止令具數,使於內庫撥還。”
十月癸卯,左朝奉大夫、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徐康,右朝奉郎、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謝,右太中大夫、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蔣璨並特降一官。時德清令範直大、長洲令張靖皆有贓,爲侍御史葉義問所按。詔詰監司守臣之失察者,康、、璨皆繆爲案牘以聞,由是貶秩。既而,兩浙轉運副使趙子瀟、湯沂,敷文閣待制、知湖州李琳皆上章引罪,上特命釋之。義問又奏康等三人罪大罰輕,不足以戒欺罔。詔璨提舉洪州玉隆觀,康、並罷。
十一月丁巳,出內庫錢三萬九千餘緡付戶部,代平江府、常、湖州水災人戶積欠租稅。
十二月丁亥,敷文閣待制、樞密都承旨陳正同知平江府。己丑,權尚書刑部侍郎楊揆充敷文閣待制,知鎮江府。仍詔以鎮江重地,選用從官,故特除待制。
二十九年二月癸卯,兩浙轉運司言,浚常熟縣諸浦畢工。
三月丁亥,蠲放常州、鎮江府、平江府被水下戶積欠稅賦。
四月己亥,鎮江府火。詔:“商販竹木捐其稅,被火之家以常平米濟之。”辛丑,詔修臨安府至鎮江運河堰閘。時久旱河涸,綱運遲留,又使人且至,權戶部侍郎趙令以爲言,故從之。己酉,承議郎呂忱中知泰州。
五月己未,敷文閣待制、知鎮江府楊揆移知湖州;敷文閣直學士韓仲通知鎮江府。時仲通未免喪,詔俟從吉之任。中書門下省奏:“江、浙四路所起折帛錢地裏遙遠,欲就近樁管,以備軍用。平江府、湖、秀州四十八萬三千餘緡,並起赴平江府;鎮江府、常、徽、處州八十二萬七千餘緡,並起赴鎮江務場;建康府、宣、信、洪、筠、袁、撫州一百十九萬四千餘緡,並起赴建康務場。”
六月壬辰,敷文閣直學士、知鎮江府韓仲通移知建康府。甲辰,祕閣修撰、新知泰州劉岑知揚州。左朝議大夫鄭作肅復直祕閣,知鎮江府。時居民遭火,都統制劉寶遣其下救火,因而大掠。作肅以爲言。他日,又火,寶恨之,閉塞不出,下令曰:“輒出救者死。”城中半爲煨燼,倉米被燔者數萬斛。
閏六月丁巳,戶部言:“秋成不遠,欲預行儲蓄收糴,以爲賑貸之備。今科降本錢及取撥常平司作賑糴錢,令江、湖、浙西漕司選官置場,或就客販增價收糴米共二百三十萬石,兩浙一百萬石,並起赴鎮江;平江府、常州、江東五十萬石赴建康府,每石降本錢二十,內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從之。戊辰,詔:“建康、鎮江府,起發冰段,勞費人力,可並罷。”
八月甲戌,戶部言:“兩浙、江、湖諸路歲認發米四百六十九萬石有奇,今實發四百五十三萬石。兩浙一百五十萬,除三十五萬折錢一百一十萬緡,今發八十五萬,江東九十三萬,今發八十五萬。且欲依減下之數以憑科降照依限數足。”
九月辛卯,初,以運河春冬水涸,浙、湖諸路糧舟皆自鎮江府轉江陰而來。至是,司農少卿張宗元入對,論近糧舟自下江來,有全舟俱失,人物俱亡者,是守閘則有關津之阻,轉江則有艱險之慮,二者皆非良便。今宜於沿流權就下卸,命戶部計行在儲蓄之數,預定量度,因河流濟通之。時令兩浙轉運使,隨宜轉般公使兩便。先是,浙西提點刑獄公事邵大受嘗請置轉般倉於鎮江之海鮮堰,未及行。於是,戶部乞如二人言,令淮東總領所措置。丙申,詔:“諸路四等以下戶去年未納稅賦,兩浙、江東、西去年水災賑貸物料,及浙東、江西民因爲螟損稻者,其租稅皆蠲之。”
十一月辛丑,尚書戶部員外郎魏安行直敷文閣,爲淮南轉運副使兼淮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專一措置淮東營田。左朝請大夫、淮南轉運判官兼淮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孟處義爲江南東路轉運判官。
十二月丙寅,初,上命淮南帥漕司講究,兩淮使無曠土以聞。直敷文閣、新淮東轉運副使魏安行乞募民力田,其法曰:“身勸民墾田及七十五頃者,補副尉,五百家者,補承信郎(大率每招一戶,墾田三十畝,賞錢四千,自是等而上之),已仕者,遞遷有差。諸軍所汰官兵願耕者,予三月俸,牛種、廬舍皆從官貸。滿五年,仍償其田,併爲永業,仍免十年租。”從之。戊辰,右朝奉大夫陸廉知楚州。
三十年正月戊子,金使至秀州,遣人告。伴使金安節以欲蹉程前去,副使耶律冀即遣人持梃擊逐挽舟之人,俾用力牽挽。夜漏下二十刻,抵平江府。辛卯,金使施宜生等至鎮江府,賜宴,不受,遂即時渡江。壬辰,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楊倓,乞常平米斛許糴稻穀,別廒安頓,庶幾可以停久。從之。癸巳,金使至楚州,其下奪巡檢王松所乘馬,松不與,乃誣松從者雲,以杖擊我。副使耶律冀怒,命捕松,覆面以馬棰捶之二百餘,幾死。乙未,金使施宜生等渡淮。
二月甲子,直祕閣、淮南路轉運副使魏安行知揚州。戊寅,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王義朝罷。以殿中侍御史汪澈論其抑勒民戶,請買官田也。
三月庚辰,戶部郎中、總領淮西財賦都絜入言:“江東屯軍,歲費緡錢七百萬,米以石計者近七十萬。科撥雖有名,限期雖有日,尚慮監司守貳恬不加意。望將弛慢尤甚者,許臣按劾黜責。”從之。辛巳,直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陳正同遷。祕閣修撰、知宣州朱翌知平江府。癸未,初,淮東轉運副使魏安行上募民力田法。至是,詔賜安行錢十萬緡,然卒無成。乙未,王普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丙申,左武大夫、滎州刺史、江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劉光輔移淮南東路副總管,楚州駐紮。先是,山東之民,怨金暴虐,會歲飢,東海縣民因起爲盜。有次首領李秀者,密詣淮東副總管宋肇納款,願得歸附朝廷,卻之。且疑其或致衝突,諜者因謂其與金結約,將大興師南來,乃命光輔駐楚州以爲之備。光輔未至,秀又遣其徒至楚州,見右朝奉郎、通判權知州事徐宗偃求濟師,宗偃諭遣之。因貽書大臣,大略謂東海饑民,困其科斂苛擾,嘯聚海島,一唱百和,犯死求生,初無能爲金主矇蔽,下情不通,猶未之聞。若知,則偏師一至,即便撲滅,縱使猖獗得志,必自沂、密橫行山東,失利則乘舟入海,誠不足爲吾患。今添置兵官,招集叛亡,適足以生邊釁。右朝奉大夫、新知楚州陸廉與右朝請郎、新知滁州周淙兩易(楚州易守,恐亦與東海縣事相關)。
四月乙丑,初,命戶部於鎮江,建康各別儲米百萬斛,以備水旱,助軍食。其後鎮江所儲至九十五萬餘,建康所儲至六十二萬餘。至是,左司員外郎方師尹言:“戶部及漕司頗有借兌,乞令部措置補還。”從之。壬申,議者以爲川、廣、荊、湖每歲漕綱至行在者,既入浙江即須守閘,且有沮淺之患。而建康府溧陽之鄧步,溧水之銀林皆有陸路,止二十里,乃舟楫經從之地,調宜於此地置轉搬倉兩處,中間陸路舊曾開通,見有溝港可考。問其所廢之由,則曰宣州地高,每遇水漲,無以遏水,爲患於湖州等處。臣謂只當留最高處二三里,不必開通,以爲倉基,則搬運尤易。”又言:“建康上供米自溧陽一夕面可達宜興,廣德軍上供米白四安一二日而可至,皆於兩浙漕司撥船,運不數日而可至,誠爲便利。”詔江浙轉運司相度。
五月己卯,初,淮東馬步軍副總管劉光輔既至楚州,因招集叛亡。是日,歸明人吳皋率其黨持兵毆鬥,北神鎮居民爲之驚避。已而,其黨殺之,金人尋復東誨縣。事聞,移光輔江南東路副總管,饒州駐紮。戊子,賜江東轉運司銀七萬兩,糴大麥二十萬斛。甲午,金使之過淮、浙州縣也,居人皆闔戶不出。使者以爲言,國信所奏其事。詔尚書省行下,並毋得閉門。
六月己未,直敷文閣、知揚州魏安行爲江南東路轉運副使。左武大夫、武康軍承宣使、權知廬州劉綱移知揚州。壬戌,左朝散郎、知處州葉顒移知常州。
七月戊寅,詔遣明州水軍三百人戍崑山縣黃魚垛,巡捕漕船作,過歲一易。初,命鎮江軍中遣戍,而都統制劉寶不奉詔,故更發焉。辛巳,建武軍承宣使許世安添差淮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揚州駐紮。庚寅,直祕閣、知鎮江府鄭作肅遷。趙公偁知鎮江府。
八月壬申,淮南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兼權安撫司公事許世安得諜報,金主已至汴京,重兵皆屯宿、泅,亦有至清河口者。乃遣右宣義郎、通判州事劉祖禮告急於朝廷。
九月壬午,周琮遷,沈邦直移知楚州。己丑,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新淮南西路馬步軍副總管兼知黃州李寶,改添差兩浙西路副總管、平江府駐紮兼副提督海船。時浙西及通州皆有海舟,兵梢合萬人,詔平江守臣朱翼提督。言者請擇武臣有勇略知海道者副之,寶先除知黃州,未行,乃有是命。尋以解帶恩升宣州觀察使。寶乞於沿江州縣招水軍效用千人,詔許三百。又請器甲弓矢及乞鎮江軍中官兵曹洋等五十人自隸,皆從之。壬辰,右朝請大夫、新知楚州沈邦直復知黃州,右朝奉大夫、新知柳州王彥融知楚州。丙申,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劉寶言:“自罷宣撫司,背嵬一軍發赴行在,欲補置二千人,仍以制勝軍爲名。”詔許。旋招武勇、效用、勝捷、吐渾共一千人爲之。
三十一年正月庚子,詔浚運河,以淮東大軍庫攢剩錢六萬九千緡,鎮江府常平米萬三千斛爲工役費,命總領淮東錢糧朱夏卿、兩浙漕臣林安宅董視之。辛丑,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王綸知建康府。
二月乙丑,洪造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
三月己卯,徽猷閣直學士、提學江州太平興國宮洪遵知平江府。先是,命浙西馬步軍副總管李寶屯平江,以防海道,而守臣朱翼議多矛盾,朝廷以寶嘗爲遵所薦,故改用之。
四月辛酉,復升揚州高郵縣爲軍。以淮南轉運副使楊績言其戶口最盛,且接連湖濼,猥通豪右,非增重事權無以彈壓故也。因命右通直郎、知縣事呂令門就知高郵軍,仍賜經制錢二萬緡,常平米三千石爲覆軍之費。甲子,權戶部侍郎錢端禮言:“淮、浙諸場積鹽不售,乞立限一月,許客鋪入納,每五袋加饒一袋,不納鈔引及通貨等錢。”從之。
五月癸酉朔,新淮南轉運判官王秬上屯田利害,以爲軍士狃於安閒之久,一旦服勞田畝,其功未必可成。望許令民兵於近便處,人給荒田一頃,有馬者,別給五十畝自行耕作。俟成倫緒,五年之後十取其一,十年之後十取其二,雖官所得不多,然積之既久,則有不可勝計者。其有日前侵耕冒種之人,一切不問,內有貧下者,量給種。概如是,則將見兩淮荒閒之田,皆變而爲沃壤矣。從之。
六月壬寅,拱衛大夫、利州觀察使張榮添差淮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泰州駐紮。榮本泰州土豪,建炎間聚衆爲盜,屢與敵角,故複用之。甲子,武功大夫、榮州刺史劉澤知揚州。朝議以爲揚重地,當用武帥。會澤自襄陽召歸,乃有是命。丙寅,詔許淮南諸州移治清野。
七月丙戌,右朝奉郎、通判楚州徐宗偃獻書宰執,言:“山陽俯臨淮海,清河口去郡五十里,實南北必爭之地。我得之,則可以控制山東;一或失守,彼即長驅,先據要害,深溝高壘,運山東累年積聚,調發重兵,使兩淮動搖,我將何以捍禦!自北使奏請,意欲敗盟,人情洶懼,莫知死所。及朝廷除劉錡爲五路制置,分遣兵馬渡江,邊陲肅靜,民賴以安。山東之人,日有歸附之意,沿淮一帶,自北而來者,晝夜不絕,不容止約。若朝廷速遣大兵,且命劉錡或委本州守貳選差有心力人,明示德音,誘以官爵,謂得一州或得一縣與補是何官資,使之就守其地,其餘招誘自百人、千人至萬人,受賞有差,將見一呼響應,山東悉爲我有。若大軍未至,彼懷貳心,未肯就招,招之亦未必能守,適足以貽邊患。至於合肥、荊、襄,命大將分佔形勢,覘邏其實,隨機應變,以爲進討之計,恢復中原,可立而待。”先是,漣水縣弓手節級董臻者,私渡淮見宗偃,言山東之人久困暴斂,日欲歸正,若士馬一動,悉皆南來,宗偃出己俸厚贈之。是月初,臻果率老幼數百人來歸。宗偃言於朝,未至,會知樞密院事葉義問遣武翼郎焦宣來諭意,俾招收之。守臣王彥容怒不自己出,乃言臻不願推恩。宗偃因遺義問書言:“旬日以來,渡淮之人晝夜不止,漣水爲之一空,臨淮縣民亦源源而來不絕。泗州兩遣人諭盱眙,令關報本州約回,然有死不肯復去,計其家屬之數幾萬人矣。理宜優恤,多方存附濟其乏絕。然非有大軍彈壓,得之亦不爲用。兼慮對境別生事端,卻貽邊患;且小人喜亂,利於一時剽掠,或先事輕舉,有害大計。”乃補臻承節郎,仍令淮東副總管李橫以鎮江都統司兩將之兵往楚州屯駐。戊子,宰執言:“淮南諸郡近日懷來流民甚衆。”上曰:“可諭劉錡選其壯者爲效用,餘皆授田貸種,且以常平錢米濟之。”辛卯,淮南轉運副使楊抗,詔遣右朝奉郎、通判楚州徐宗偃往淮陰縣措置歸正人,父老謂宗偃曰:“兩淮本一家,雖投來之心甚切,本意宿留王師進發日,願爲鄉導,戮力破賊。今以諸處招納或作文字勸誘或毆逼過淮,否則公肆劫掠,不容存住,齎糧至微,今已狼狽。紹興十一年間,我曹蓋嘗歸順矣,北界取索,悉蒙押發以去,今誓死不願再回,幸公全活。”宗偃布宣國家存恤之意,且命邑官使之有親戚者,則往依投;願向以南州軍者,各從其便;或欲請佃公私閒田者,給之。仍令保聚近裏城邑,量修廬舍,勿使暴露。抗言於朝,乃賜錢萬緡,米三千石,令本州賑濟。乙未,詔:“新造會子許於淮、浙、湖北、京西路州軍行使。除亭戶鹽本錢並支現錢外,其不通水路州軍上供等錢,許盡用會子解發;沿流諸州軍錢、會各半,其諸軍起發等錢並以會子品搭支給。”用戶部請也。
八月辛丑朔,忠義人魏勝復海州。勝素無賴,私渡淮爲商。至是,率其徒數百人至海州,自稱制置司前軍,大兵且繼至,海州遂降。丁未,右武大夫、容州觀察使、兩浙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傅選移江南東路,建康府駐紮。辛亥,詔:“兩淮諸州起理二稅之外,凡諸色科敷如夫申節、銀絹、土貢,銀人使歲幣、亭館、僱船貼撥等並停罷。”因權刑部侍郎張運請也。甲寅,浙西馬步軍副總管李寶,以舟師三千人發江陰。先是,寶自行在還,即謀進發,軍士洶洶,爭言西北風力尚勁,迎之非利。寶下令:“大計已定,不復可搖,敢有再出一語者斬!”遂發,徽猷閣直學士、知平江府洪遵竭資糧器械濟之。放蘇州大洋,行三日,風果怒甚,舟散漫不能收。寶慷慨謂左右曰:“天欲以試李寶耶?此心如鐵石,不變矣!”即酣酒自誓,風亦隨止。退泊明州關澳,追集散舟,不浹旬復故。而裨將邊士寧自密州還,言魏勝已得海州矣。寶大喜,促其下乘機速發,而大風復作,波濤如山者經月,未得進。乙卯,江淮制置使劉錡引兵屯揚州。錡將渡江,以軍禮久不講,乃建大將旗鼓以行,軍容整肅,江、浙人所未見也。壬戌,資政殿學士張燾落致仕,復知建康府。是日,劉錡在揚州,得省札諜報,金以二十五日渡淮,謂右朝奉郎、通判楚州徐宗偃曰:“錡來日提師,白天長趨盱眙,君速歸語太守,寶應以北,日下清野,勿留寸草,有不如約,當以軍法從事。”又謂轉運副使抗曰:“錡調人馬,公主軍食,各有司存,毋相侵奪。倘糧運乏絕,非人情敢私。”抗與錡素不相下,聞其言,甚恐。後三日,宗偃至楚州,金以是日渡淮之說已無驗,守臣王彥容以未得制置司檄,亦不聽。宗偃乃白錡,願以寶應右軍移屯城下。又旬日,錡遣統制官吳超以所部駐盱眙,宗偃再以書乞留屯淮陰,合兩軍共萬人,淮民稍定。乙丑,右宣義郎、通判揚州劉祖禮知泰州。
十月庚子,浙西副總管李寶以舟師至東海縣。先是魏勝既得海州,久之,官軍不至,城中之人始知爲其所紿,然業已背金,不敢有貳心。勝懼,乃推寶之子承節郎公佐領州事,自出募兵,得數千人,往攻沂州。有女真萬戶之妻王夫人者,陽引兵避之;勝入城,遇伏,與戰,大敗,僅以身免。勝復還海州,金兵圍之。寶聞,麾兵登岸,以劍畫地曰:“此敵界,非復吾境,當力戰。”因握槊前行,接敵奮擊,士無不一當十。金驚出意外,亟引去。於是勝出城迎寶,寶維舟犒士,遣辯者四出招納降附。癸卯,武翼郎、統制忠義軍馬魏勝知海州。朝廷聞敵圍海州,勝與權州事李公佐共擊卻之,故有是命。乙巳,劉錡自盱眙軍引兵次淮陰縣。丙午,劉錡遣淮陰鄉導卞彬以輕舟載二百人伺敵動息。回報敵舟師甚衆,錡不信,厲聲叱之。辛亥,江、淮制置使劉錡,令淮東副總管張榮選所部戰船六十五艘,民兵千人,赴淮陰軍前使喚。先是,有詔調淮東丁壯萬人付榮,於射陽湖等處緩急保聚。時淮東遭水災,民多乏食,錡乞日給民兵錢米及借補首領官資,以爲激勸,而轉運使楊抗令榮分其兵之半歸農,半給錢米。至是調赴軍前者,皆潰逸不歸,榮卒不能軍。壬子,江、淮制置使劉錡得金字牌,遞報淮西敵勢甚盛,令錡退軍備江。時錡在淮陰,與金人隔淮相持已數日。至是清河口有一小舟順流而下,錡使人邀取之,有粟數囊而已。錡曰:“此探水勢者也。”俄頃,金人各抱草一束作馬頭以過舟,舟約數百艘,有載糧往濠州者,有載激犒之楚、揚州者,泝流牽挽,其勢甚速。錡募善渡者鑿舟沉之,敵大驚。先是,淮南轉運副使楊抗聚民爲水寨,以土豪胡深充都統領。抗在淮陰,見錡與金人相持,自言欲守水寨,且催督錢糧,應付大軍。乃棄其軍而去,遂渡江,居江陰軍。乙卯,江、淮制置使劉錡聞王權敗,乃自淮陰引兵歸揚州。淮甸之人初恃錡以爲安,及聞退軍,倉卒流離於道,死者十六七。錡之未退也,檄淮東副總管張榮以所部人船盡赴淮陰。是日,榮被檄即發泰州,至楚州,則大軍已退,其所統民兵皆驚潰。榮收散亡僅千人,至邵伯埭,決運河水入湖以自保焉。丙辰,侍衛步軍司右軍統制邵宏淵以左、右二軍至真州。戊午,侍衛步軍司右軍統制邵宏淵,及金國統軍蕭琦戰於真州胥浦橋西。琦自滁州引兵至瓦梁,扼滁河不得渡,執鄉民歐大者問之。大因記紹興十一年韓世忠以數百騎往定遠縣,虛驚而回,至瓦梁,盡毀民居以爲浮橋,恐金人效之,乃答以有路,自竹岡鎮可往至六合縣,琦從之,俾爲鄉導,遂迂路半日,故六合居人皆得逃去。宏淵在真州,方飲酒,有報金人且至者,亟率衆,相遇於胥浦橋。宏淵命將官三人拒於橋上,金人弓矢如雨,王師多死。城中老弱皆竄避,惟守家強壯猶登城以觀。正爭橋間,敵實草以渡河,三將皆死。宏淵率親隨軍入城,掩關以拒,故軍民皆於江上得舟渡江以免。宏淵毀閘板,退屯於揚子橋,真州遂陷。敵得城不入,徑自山路犯揚州。江淮制置使劉錡軍還至邵伯埭,聞金犯真州,疑揚州已不守,未敢發。會探者報揚州城上旗幟猶是官軍,錡曰:“雖失真州,揚州猶可爲國家守,當速進。”乃自北門入,見安撫使劉澤。澤以城不可守,勸錡退屯瓜洲,錡令諸軍憩歇,徐圖所向。庚申,建康府都統制王權自和州遁歸,屯於東採石。壬戌,資政殿學士、知建康府張燾始至本府視事。先是,建康居民驚移而去者十五六,及燾至,人情粗安。是日,江、淮、浙西等路制置使劉錡退軍瓜洲鎮。金陷揚州。初,邵宏淵既失利,金人自山路徑犯揚州,屯於平山堂下。宏淵亦退在揚子橋南,毀閘板而渡,揚州軍民皆傾城而奔。錡乃退軍,自南門外拆民屋爲浮橋,諸軍過絕即毀橋,由東門而去。守臣武功大夫、榮州刺史劉澤亦奔泰州,往通州渡江,入平江府。先是右朝奉大夫、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王珏被旨守海道。至是,獨引兵趨崇明西沙,或勸毋行,珏不聽。即日登舟,文書帑藏無毫釐之失。癸亥,王權自採石夜還建康,既而復如採石。乙丑,鎮江府左軍統領員琦及金人戰於揚州皁角林,敗之。初,金人既得揚州,即遣兵逐劉錡,與官軍遇。至是大軍來爭瓜洲渡,錡命統制官賈和仲、吳超等拒之於皁角林。錡陷重圍,下馬死戰數十合。中軍第四將王佐以步卒百有四人往林中設伏,金兵既入,張弩俄發。金以運河岸狹,非騎兵之利,稍引去,遂大敗之,斬統軍高景山,俘數百人。丙寅,江淮制置使劉錡在瓜洲四日,無日不戰。錡恐人心不固,乃遣人自鎮江取妻子,以安人心。至是有詔令錡專防江上。會錡病已劇,遂肩輿渡江,留中軍統制官劉汜,以千五百人塞瓜洲渡。
十一月庚午,金人犯瓜洲渡。中軍統制官劉汜迎敵,用克敵弓射卻之,金人焚驛亭而去。楊師中知江陰軍。江陰比廢爲縣,至是復之。仍賜師中銀二萬兩爲軍費。是日,右武大夫、吉州刺史、知通州崔邦弼棄城走。先是邦弼課民修城,民被其擾苦之。邦弼常言:“如有警,當以死守。”比敵破揚州,邦弼已失措,前一日欲遁去,州人撤吊橋,遮道責之,邦弼語塞而止。至是,遣其親卒夜縱火,人皆趨救,邦弼因得繾西城而去。軍人剿掠,城中幾亂,提舉常平茶鹽公事王珏聞之,遣統領官盛銓將兵四百入城彈壓,乃定。邦弼遲疑數日,不得已,復還城中。辛未,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在鎮江府,得知建康府張燾公狀,言金人侵犯採石爲渡江之計,其勢甚危,乞日下火急起發前來保守。江淮制置使劉錡還屯鎮江,而病已劇。義問以武信軍承宣使、淮南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李橫權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職事,趣令過江。義問至鎮江,聞瓜洲官軍與金人相持,已惶遽失措。行府有統制官輔逵、米忠信數人,或問:“金人重兵近在河北,何以卻之。”逵曰:“國家勢弱,無法可以卻敵。”聞者皆掩鼻。時江水低淺,沙洲皆露,義問役民夫掘沙爲溝,可深尺許,沿溝栽木枝爲鹿角數重,曰:“金人若渡江,姑此障之。”鄉民執役,且笑曰:“樞密肉食者,其識見不逮我輩食糠籺人。一夜潮生,沙溝悉平,木枝皆流去矣。”會建康告急,義問乃遵陸而進。壬申,觀文殿大學士、新判潭州張浚改判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召資政殿學士、知建康府張燾赴行在。詔建康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王權赴行在奏事,仍令總領江東、淮西財賦都絮將權軍,不以是何錢物,盡數拘收樁管,申尚書省。鎮江府中軍統制劉汜,及金人戰於瓜洲鎮,敗績。時金人以重兵直搗瓜洲,權都統制李橫引諸軍迎戰。葉義問督鎮江駐紮後軍渡江,衆皆以爲不可,義問強之。未着北岸,義問懼怯之狀見於顏色,即向西去,曰:“欲往建康府催諸軍起發耳。”市人皆媟罵之。金人兵勢甚衆,汜提本部兵先走,諸軍皆不進。橫以孤軍不可當,亦遁,於是背印使臣不歸,失其都統制印。金人追官軍,官軍壅路不能行,遂涉運河而西,亦有奔走得脫者。金人鐵騎掩至江上,左軍統制魏俊,後軍統制王方戰死柳林中,皆金瘡被體。汜性驕惰,不習軍事,至是卒敗。義問離鎮江三十里,至下蜀鎮。未刻,有流星急遞馬傳淮東總領朱夏卿手帖雲:“官軍敗退,瓜洲渡爲金人所據。”義問大驚。又聞採石敵兵甚衆,欲復還鎮江,因問:“向裏山路可通入浙東否?”諸將皆喧沸曰:“樞密至此不可回,回則有不測。”左右亦懼,乃請義問速趨建康。甲戌,葉義問至建康府,夜被旨,罷王權,赴行在,以李顯忠代之。戊寅,詔殿前司差官兵千人往江陰軍,馬步軍司各差五百人往福山,並同民兵防拓江面。庚辰,金主亮以大軍趨淮東。甲申,拱衛大夫、和州防禦使、淮南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賈和仲權知揚州兼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候收復日續赴本任。用葉義問奏也。揚、廬既失守,義問言:“東路通、泰州,密邇鹽場,,利源所在,見有忠義寨三二萬人。”乃以便宜選用和仲,仍令和仲權於泰州置司。金主亮至揚州。乙酉,武略郎、閤門宣贊舍人、鎮江府駐紮御前中軍統制劉汜,特貸命,除名,英州編管。丙戌,詔出空名官告下兩浙、江、湖等州郡,勸誘出賣。每縣八員,所賣及二萬緡,縣令減一年磨勘;諸出賣數足者,郡守貳亦如之。丁亥,翊衛大夫、利州觀察使、御營宿衛中軍統制劉銳,權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湖北、京西制置使成閔自京西還,見葉義問於建康。翌日,至鎮江。庚寅,金主亮在瓜洲鎮。御營宿衛使楊存中,中書舍人、督視府參謀軍事虞允文,以賊騎瞰江,恐車船臨期不堪駕用,乃與淮東總領朱夏卿、鎮江守臣趙公偁相與臨江拽試。命戰士踏車船徑趨瓜洲,將迫岸,復回。敵兵皆持滿以待。其船中流上下,三週金山,迴轉如飛。敵衆駭愕,亟遣人報亮。亮至見之,笑曰:“此紙船耳!”因列坐諸將,一將前跪曰:“南軍有備,不可輕。且採石渡方此甚狹,而我軍猶不利,願駐於揚州,力農訓兵,徐圖進取。”亮震怒,拔劍數其罪,命斬之。將謝良久,乃杖半百釋之。壬辰,拱衛大夫、忠州刺史、殿前司右軍統制王剛以所部至泰興縣。時知縣事尤袤猶堅守不去。翌日,金人遊騎至城下,剛率衆拒之。甲午,金人分兵犯泰州。初,金主亮在瓜洲,聞李寶由海道入膠西,焚其戰艦,而成閔諸軍方順流而下,亮愈忿,乃還揚州,召諸將約,三日畢濟,過期盡殺之。諸將謀曰:“南軍有備,如此進有淹殺之禍,退有敲殺之憂,奈何?”其中一將曰:“等死,死中求生可乎!”衆皆曰:“願聞教。”有總管萬戴者曰:“殺郎主,卻與南宋通和,歸鄉則生矣!”衆口一詞曰:“諾。”平旦,諸將大懷忠、蕭札巴諸御寨奏事,亮醉臥未起,懷忠問宿直將軍藥家奴曰:“郎主夜來有何聖旨?”家奴曰;“昨夕與后妃飲,言三日渡江不得,將大臣盡行處斬。”諸將聞之,益懼。亮謂威勝軍勸農使耶律阿烈日:“爾所將勝兵,我明自點數,少必誅無恕!”阿烈自計兵亡已過半,與其子宿直將軍毋裏哥謀,亦欲殺亮。亮有紫茸等細軍,不遣臨敵,專以自衛,衆患之。札巴曰:“晚朝奏遣細軍東取海陵,仍請約將軍諭以禍福,則可濟矣!”乃謂細軍曰:“淮東子女金帛皆逃在泰州,我輩急渡江,汝輩何不白郎主往取之。”細軍欣然共請,亮許之。於是細軍去者過半。亮妹婿唐括安禮能文知兵,掌黃頭女真。亮聞新主襄立,遣安禮以本部兵歸,故諸將益無所憚。乙未,金人弒其主亮於龜山寺。金人陷泰州。先是泰州守臣請祠去,通判王濤權州事。九月,濤以移治爲名而去,留州印付兵馬都監趙福。金人侵淮甸,水寨都統領胡深與其副臧珪棄水寨,率鄉兵二千入泰州,以兵勢凌福。福申於葉義問,義問以深權知州,深以珪權通判,福權本路兵馬都監。淮南轉運副使、提領諸路忠義軍馬楊抗,又以其右軍統領、成忠郎沙世堅權海陵縣丞兼知縣。深聞金人慾犯泰州,與世堅率其衆棄城先遁。珪掘斷姜堰,盡泄運河水。至是敵悉軍至城下,遂徑登其城,縱火擄掠。福死於亂兵。城中子女強壯,盡被敵驅而去。時楊存中命殿前司右軍統制王剛以所部權知泰州,而城已陷矣。戊戌,金國都督府遣人持檄來鎮江軍議和。
十二月己亥,成忠郎張真自揚州金寨至鎮江,出所持金檄議和。辛丑,李寶爲靖海軍節度使、兩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京東東路招討使。壬寅,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淮東制置使成閔,自鎮江引兵之揚州。癸卯,拱衛大夫、和州防禦使、知揚州賈和仲聞敵去,乃以單騎入城,猶未有官吏。右軍統領沙世堅自如皋縣以忠義軍百餘人入泰州。甲辰,殿前司右軍統制、權知泰州王剛以所部至本州。中軍統制顧暉引兵泊鎮。乙巳,金人遊騎焚真卅報恩寺塔。丙午,淮東制置司統制官王選等復楚州。癸丑,上乘馬至平江府行宮。是夜,鎮江府統制官吳超遣部將段溫等追金人至淮陰縣,又敗之,獲其舟船糧食甚衆。甲寅,上至無錫縣。右宣教郎、知無錫縣李森入見。淮東制置使成閔言:“已復淮東州縣了當。”乙卯,上次常州荊溪館。浙西沿海制置使李寶自鎮江入見。丙辰,上次呂城鎮。丁巳,上次丹陽縣。右從政郎、丹陽縣令胡杰入見。是日,觀文殿大學士、判建康府張浚始至本府視事。戊午,上至鎮江府,晚頓丹陽館。己未,上幸鎮江府行宮。辛酉,殿中侍御史吳芾言:“知崑山縣胡廷傑、知金壇縣潘文禮應辦巡幸,科擾民戶,銀器至多。”詔並勒停,永不得與親民差遣。癸亥,張浚言:“金兵已退,兩淮皆定。”甲子,德音釋淮南、京西等路雜犯死罪以下囚。武信軍承宣使、淮南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李橫移江南西路,常州駐紮。乙丑,直顯謨閣向子固復知揚州。
三十二年正月庚午,上發鎮江府,次下蜀鎮。左奉議郎,知句容縣範卣入見。辛未,上次東陽鎮。壬申,上至建康府。癸酉,放建康府公私僦錢一月。丙子,司農少卿、總領淮西、江東財賦軍馬錢糧都絮、左朝奉大夫、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洪适入見。適言:“江鄉之民以旱荒而遷徙,淮南比遭敵騎之擾,復還故鄉,則所棄之產已爲官司估賣形勢之家,買者十不償一,佃者量納租課,無補於官而有害於民。乞斷自紹興二十九年以後,凡州縣所賣逃產,許原業人以原估價就贖,專委提舉常平官覺察。”上褒予甚飭。右朝散郎、新通判盱眙軍劉敏士知楚州。癸未,右朝請大夫陳漢知通州。戊子,詔曰:“比者視師江上,敵騎遁去,兩淮無警,已委重臣統護諸將,一面經書進討。今暫還臨安,畢奉恭文拊廟之禮,維建康形勢之勝,宜令有司增修百官吏舍、諸軍營寨,以備往來巡幸,可擇日進發。”壬辰,直祕閣、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李若川行尚書戶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財賦軍馬錢糧。甲午,右朝請大夫、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王珏直祕閣。金之踐兩淮也,帥守監司皆遁去,珏獨不離所部。敵退,班招珏挽亭戶,復興鹽,褒擢之。丙申,太傅、御營宿衛使、和義郡王楊存中爲江、淮、荊、襄路宣撫使。
二月戊戌,罷借江、淮、兩浙坊場淨利錢。尋,命已借者理充經界之數,用江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洪适請也。庚子,詔:“以浙西、江東常平米二萬石賜兩淮常乎司,凡人戶之歸業者,悉賑給之。”癸卯,上發建康府,宿東陽鎮。甲辰,上次下蜀鎮。乙巳,上次丹陽館。丙午,上登舟,宿丹陽縣。丁未,次呂城鎮。戊申,上次常州荊溪館。己酉,上次無錫縣。庚戌,御舟至平江府,泊盤門外。守臣徽猷閣直學士洪遵,右通直郎、知吳縣徐樞,右宣敬郎、知長洲縣陳忠厚以次入見。詔:“長洲去歲被水,民欠田租六千餘石,皆蠲之。”乙卯,上還臨安府。
閏二月癸未,詔出浙西、江東常平米二萬石賜兩淮,爲賑濟歸正人之用。丙戌,詔賜張浚錢十九萬緡,爲沿江諸軍造舟之費。
三月己亥,詔海州漣水縣依舊隸楚州。以金人圍海州改之。乙卯,吳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是春,淮水暴漲,中有如白霧,其闊可裏許,其長亙淮南、北;又有赤氣浮於推面,高僅尺,長百餘步,自高郵軍至興化縣,若血凝而成者。
四月癸酉,詔:“左朝奉大夫、知江陰軍楊師中與右奉議郎、知高郵軍呂令問兩易。蠲淮東殘破州軍上供銀絹米麥經總制錢一年。”甲戌,宰執進呈次因論準上屯田事,上曰:“士大夫無此者甚衆,然須有定論,用諸民乎?用諸軍乎?若論既定,當先爲治城壘廬舍,使老少有所歸,蓄積有所藏,然後可爲。”陳康伯曰:“今西北歸正人願就耕者甚衆,已降牛種本錢。趙子瀟所納抽解木植亦分送兩淮,治屯田人廬舍矣!”上曰:“甚善。”已而,權兵部侍郎陳俊卿自淮東還,乞募民耕荒田,蠲其徭役及七年租稅,從之。左朝奉大夫、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洪适行尚書戶部員外郎,總領淮東財賦軍馬錢糧總所,建治京口。名雖淮東而所總多江東、浙江財賦,適常奏乞以浙西、江東入銜,勿復增薦、舉添官屬,庶名正事順,可以辦集。不從。親衛大夫、和州防禦使賈和仲添差江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建康駐紮。丁丑,安德軍節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提舉神佑觀張子蓋爲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是月,大雨,淮水溢數百里,漂溺廬舍人畜,死者甚衆。
五月戊戌,右朝散大夫、新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吳入辭,乞兩淮殘破處知縣、京官給任者與升擢選人,減舉主員。又乞倚閣下戶見欠官私債負。詔吏、戶部看詳申省。又言,“淮民復業之初,稅賦既免,鬥訟亦稀,乞量差保正長以寬民力。”從之。壬寅,翌衛大夫,利州觀察使、權主管鎮江府屯駐將馬劉銳添差兩浙西路馬步軍副總管,平江府駐紮,從所請也。乙巳,章服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辛亥,鎮江都統制張子蓋與金人遇於石湫堰,敗之。先是,敵以數萬衆圍海州,詔子蓋率兵往援,仍聽張浚節制。浚受命,即爲書抵子蓋勉以功名,令出騎乘敵弊。子蓋至京口,整軍渡江,亟趨漣水,擇便道以進。前一日至石湫堰,敵萬騎陳於河東。子蓋曰:“彼衆我寡,利在速戰,不可令賊知吾虛實。”於是率兵銳數千騎,馳馬先入,諸將皆進,復州防禦使王友直以所部力戰,御營宿衛前軍統制張圯爲流矢中其腦,歿於陣,士卒死鬥。敵遂大敗,擁入河,溺死幾半,餘騎遁去。壬子,詔:“武功大夫、閤門宣贊舍人、統制忠義軍馬兼知海州魏勝歷時暴露,忠義可嘉,可除山東忠義軍都統制兼知州事,給真俸。”丁巳,海州圍解。癸亥,觀文殿大學士、判建康府張浚言:“軍籍日益凋寡,補集將士,必資西北之人,能戰忍苦,方爲可仗。臣體訪得西北今歲蝗蟲大作,米價湧貴,中原之人,極艱於食。欲乞朝廷多撥米斛或錢物,付臣措置招徠,人心既歸,北勢自屈。”詔以米萬石予之。浚以爲淮楚之人,自古可用,乘其困擾之後,當收以爲兵,乃奏曰:“兩淮之人,素稱強勇,而淮北義兵,尤爲忠勁,困於敵毒,亦已勝矣!仇敵欲報之心,蓋未嘗一日忘也。特部分未嚴,器械不備,雖有赤心,不能成事。自強敵恣爲殘害,十室九空,皇皇夾淮,各無所歸。臣恐一旦姦夫鼓率,千百爲羣。別緻生事,可即因其嫉憤無聊之心而招集之。欲置御前萬弩營,募民壯年十八以上,四十五以下,堪充弩手之人,並不刺臂面,以御前效用爲名,各給文帖,書鄉貫、居住之處及顏貌,年甲、姓名,令五人結一保,兩保爲一甲,十甲爲一隊,遞相保委,有功同賞,有罪同罰,於建康府置營寨安泊。”詔皆從請。浚即下令曰:“兩淮比年累被茶毒,父子、兄弟、夫婦殺傷虜掠,不能相保,今議爲必守之計。復恥雪怨,人心所同,有願充者,宜相率應募。至於淮北久被塗炭,素懷忠義,欲報國恩,亦當來歸,共建勳業。”於是兩推之人,欣然願就,率皆強勇可用,浚親訓撫之。又奏差陳敏爲統制。敏起微賤,聲跡未振,浚擢於困廢中,敏感激盡力圖報。來幾,成軍。方召募之初,浮盲鼓動,欲敗成績,數月間,來應者不絕,衆論始定。
六月壬申,詔減崑山縣歲額苗米六千五百有奇,以翰林學士洪遵言此皆經界逃民、隱戶之田,無所從出故也。是月,上手書召判建康府張浚,加浚少傅,進封魏國公,除江、淮宣撫使,節制屯駐軍馬。右正言袁孚言:“乃者六月中旬霖雨累日,浙西州郡以山水發洪,破廬屋舟楫,而人被其害。近又聞江、浙之間飛蝗爲害,此二者同於一月之內,天其或者仁愛陛下之深,警戒陛下之切,欲陛下修德以應之乎!”
七月壬戌,判建康府張浚奏,臣面奉聖訓,令措置收糴米斛,今來江、浙豐稔,宜趨時措置其糴本,乞從御前支降。詔納庫支降銀三十萬兩。
十一月丙午,臣僚言:“近日於淮東、西總領司各樁苗米一百萬石,備宣撫司移屯之用。內撥浙西常平米一十三萬二千餘石往淮東,江東常平米三十七萬四千餘石往淮西。切惟常平一司,蓋備水旱盜賊緩急之用,積年陳腐及移易借兌,殆居其半,一旦三分取一,兩路所積幾無餘矣!間遇水旱盜賊之變,將何以爲備乎?”詔戶部看詳。戶部乞於兩浙漕司和糴米撥一十三萬二千餘石赴淮東;江東、西漕司和糴米並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納米九千石,共三十七萬四千餘石往淮西,其浙江常平米更不取撥,從之。
●第十七卷 宋(四)(附金)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庚子,張浚進樞密使,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開府建康。浚薦陳俊卿爲江淮宣撫判官。
二月己卯,賑兩淮流民。
三月丁未,詔建康府榷貨務、都茶場監官分差糧料院並建康府教授等闕樁,留充薦舉並升擢及試中人。
五月壬寅,張浚渡江視師。是月陳之茂知建康府,兼主管安撫司公事。
六月癸亥,張浚以魏勝守海州,郭振守六合,治高郵,巢縣兩城爲大勢,聚水軍淮陰,馬軍壽春,大飭兩淮守備,以防金人。癸酉,張浚降授江淮東西路宣撫使。
七月丙申,罷江淮宣撫使便宜行事。
八月丙寅,復張浚都督江淮軍馬,浚以劉寶爲淮東招撫使。
十月辛巳,詔:“江淮軍馬調發應援從都督府取旨,餘悉以聞。”是歲,兩浙大水、旱蝗,江東大水。悉蠲其賦。
二年三月丙戌朔,詔張浚視師江淮。時浚所招徠山東、淮北忠義之士,以實建康、鎮江兩軍,凡萬二千人。是月,張孝祥知建康府。
四月庚申,召張浚還朝。戊寅,罷江淮都督府。
六月丁丑,賑江東、兩淮被水貧民。是夏,詔於石頭城置柵,以處北人之降者。
七月乙巳,命海州撤戍。癸丑,江東、浙西大水。
九月甲午,時江、浙水利久不修講,勢家圍田,堙塞流水,命諸州守臣按視以聞。於是知常州劉唐稽等,並乞開圍田、浚港瀆。至是,詔平江府委陳彌作、常州江陰軍委葉謙亨措置。癸卯,命湯思退都督江淮東路軍馬,固辭不行。乙巳,覆命楊存中爲同都督。
十月辛巳,金都元帥布薩忠義與赫舍哩志寧分兵自清河口以侵楚州。時知州魏勝奉詔措置清河口,金人乘間以舟載器甲、糗糧自清河出,勝覘知之,帥兵拒於河口。金兵詐稱欲運糧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勝欲御之。都統制劉寶以方議和,不可。至是,寶遂棄城遁。
十一月乙酉,金兵攻楚州,魏勝率衆拒戰於淮陽,中矢,墜馬死,楚州遂破。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甲辰,步軍司統制崔泉敗金人於六合。是月,呂擢知建康府,兼主管安撫司公事。
閏十一月壬戌,高郵守陳敏拒敵射陽湖。
十二月戊子,通問使魏杞始自鎮江渡淮。
乾道元年正月乙卯,金主命於泰州、臨潢接境設邊堡七十,駐兵萬三千。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格。壬申,詔兩浙賑流民。乙亥,罷兩淮招撫司。
二月甲辰,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命鎮江、建康都統併兼提舉措置屯田;兩淮總領、淮南帥漕兼提舉措置屯田,守臣兼管屯田事。是月,呂櫂罷,以汪澈知建康府事,修築建康府城。
十月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是月,王佐知建康府。
十一月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二年正月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
二月丁丑,賑兩浙、江東飢。
四月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等處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五月癸丑,太白經天。罷修建康行宮。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庚子,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於江,東南可達於海。農家作壩以卻鹹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於諸港浦置閘啓閉,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獲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於農隙修治之。”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張涇閘並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八月丙子,陳之茂知建康府。
九月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贓,決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
十一月丁未,方滋知建康府。
十二月乙酉,詔建康府笪橋酒庫依舊撥蕭鷓巴軍管幹,收息錢充犒賞用。
三年正月癸亥,中書門下省言:“昨來支降交子付兩淮行使,緣所降數目過多及銅錢並會子不許過江,是致民旅未便。今措置令銅錢、會子,依舊任便行使,應官司見在未支交子,令差人管押赴左藏庫交納。”
二月癸酉,出龍大淵爲江東總管,曾覿爲淮西副總管。乙酉,以《武經龜鑑》、《孫子》賜鎮江都統戚方、建康都統劉源,仍令選擇兵官,各賜一本。戊戌,諫議陳天麟言:“近探報敵聚糧增戍,以其太子爲元帥居汴,宜擇將帥,預講備禦之策。”上曰:“此今日急務。昨王琪請築揚州城,卿等見文字否?”葉顒奏琪至,都堂議論尚未定。魏杞奏:“淮東之備,宜先措置清河、楚州、高郵一帶,庶可遏敵糧道。”上曰:“若把定高郵,不放糧船過來,則敵不能久留淮上,自當引去也。”
三月庚子,宰臣葉頤奏:“陳敏甚曉地利,且有志立功名。”上曰:“陳敏等守高郵甚好,別擇一步帥亦難得人。”
五月庚申,修揚州城。
閏七月戊寅,郭剛除鎮江副都統。癸巳,鎮江軍帥戚方以刻剝役使,軍士嗟怨罷。
八月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
十月壬寅,上曰:“維揚築城己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陳俊卿奏:“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其不職者,早宜易之。”上然之。戊戌,修真州城。
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
五年正月甲戌,徐子實新知無爲軍,陳屯田利害,上以其言可採,遂除大理正,充措置兩淮屯田官。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先是,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旺尋爲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故命滋彈壓之。
四月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衝要。州東地名鳧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宜將本州兵馬鈐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奸盜。原管海船二百餘隻,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爲濟用。其射陽湖通濟地分闊遠,闕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從之。
十二月丙戌,金賑泰州。丙午,降會子二十萬貫付兩淮漕司收換銅錢,兩淮州郡並以鐵錢及會子行使。是冬,措置兩淮陳子實言:“準旨揮復萬弩營,乞令以神勁軍爲名,合行事件,乞並隸屬官田所兼乞下淮東漕使,就真州計置營寨。又遇招到萬弩手以本軍忠勇使效爲名,支給例物並免戶下科敷差役及三百畝稅賦。”並從之。
乾道六年正月乙卯,修楚州城。左驍衛上將軍陳敏移守之。甲子,詔:“真州六合縣遺火,延燒居民寨屋,統制官錢卓救撲不力,降三官。”
三月壬子朔,戶部侍郎葉衡言:“三務場每歲所收入納鹽茶等錢,依指揮比較,如有增羨,方與理賞。切慮將別色應數,欲乞立定歲額;行在八百萬貫,建康一千二百萬貫,鎮江四百萬貫。收趁及額,方得推賞。”唐瑑知建康府。是月,罷淮東總領所,並歸淮西。十二月復.置,仍以總領兩淮、浙西、江東財賦軍馬錢糧所爲名。
四月戊戌,吏部尚書汪應辰出知平江府。
五月庚午,戶部狀:“已降指揮,自行在至建康府,沿路徵稅頗繁,可省者省之。今措置臨安府自北郭稅務至鎮江沿路一帶稅場內,地裏接近,收稅繁並去處,合行省罷,庶幾少寬商賈。”詔從之。
閏五月壬寅,詔:“江東諸郡多有被水去處,漕臣黃石不即躬親按視,止差縣官前去,顯是弛慢,可降兩官。”癸卯,詔:“江東運使將建康府實被水縣分四等、五等人戶,今年身丁錢並與放免一年。不得巧作名色,依舊科取。如有違戾,令監司按劾,許人戶越訴。”
八月丙寅,新知真州常禋進對,奏寬民力事。上曰:“不可擾及百姓、民兵,切留意。”
十一月丁丑朔,詔淮南轉運司,今後使人往來應副舟船,並責令篙梢結罪,如敢搬載錢寶一文以上過界,流配,一貫以上及憑恃貴勢抑勒裝載,並依軍法施行。若篙梢隱匿,與犯,人一等斷罪。仍許人陳首,若錢數多,取旨升擢,漕臣不行覺察,重行黜責。
十二月,復置淮東總領所。
七年二月戊申,新知泰州李東朝辭進對,上曰:“卿到任,須多買耕牛,勸課農桑。”
七月,詔免兩淮民戶丁錢、兩浙丁鹽絹。
八月己未,進呈兩浙漕臣糴樁積米。
十二月,移馬軍司屯於建康府。
八年二月三日,詔建康府正覺禪院彭普海管幹。
六月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過淮者,奪官有差。
八月乙卯,上謂輔臣曰:“昨因檢《唐書·李吉甫傳》,見棲筠爲常州刺史,適值荐饑,浚渠廝流江,境內遂豐稔。不知流江遠近,可令浙漕及常州考求古蹟以聞。”
十二月戊戌,蠲兩淮明年租賦。
九年正月辛未,以王之奇知揚州兼淮南安撫使。
是春,以王楫、李大正併爲提點坑冶鑄錢,於饒、贛州置司,江東、淮南、兩浙、潼川、利州路分求饒州司。
七月庚子,兩淮等路申雨澤霑洽,秋成可必。
八月戊子,臣僚上言:“建康府駐紮御前後軍軍人李進等各持刀劫盜馮念二家,本軍差將官軍兵捉獲。其吏部人吏將獲賊人引用獲強盜法擬行推賞,己降指揮孫福等四人各特與轉一官,張顯等十一人各支犒設錢。今看詳上件條法系海行。不幹礙官司軍兵,即非本部合用條法。今檢準見行條法,諸監臨主司所部犯及失覺察者,自有罪名,何緣更當推賞。臣以爲當今要務,莫先於軍政當罰而賞,與賞盜何異?軍政如此紀綱法度,後將奈何!慾望特降睿旨,將本軍將佐孫福等四人推賞指揮特賜寢罷,仍乞參照前年戚世明部下軍兵杜彥等作過將佐降官等指揮,比類責罰施行,其張顯系是隊將,亦合一例行遣外,其餘捕獲軍兵卻合依已得指揮推賞。庶幾稍正軍律,以警後來。所有錄黃,未敢書讀。”詔:“孫福等更不推恩,捕獲官依降指揮支賞。吏部引法不當,可從杖一百科斷。”
十月甲子,臣僚言:“伏見浙東諸郡今歲例有旱傷,如溫、臺二州,自來每遇不稔,全藉轉海搬運浙西米斛,粗能贍給。訪聞浙西平江、秀州管下邊海諸縣,自來凡有他郡客人搬運米斛,例不放令出海前去,是以糴販者稀少,荒歉之處爲害甚大。慾望特降指揮下兩浙轉運司並平江府、秀州,嚴行禁戢。仍令重立賞榜,許人陳告,如有違犯,將官員奏劾,公吏斷配施行。若其他有似此遏來去處,亦乞令轉運司行下禁戢。”詔從之。
淳熙元年正月庚寅,葉衡知江寧府、提舉學事兼管內勸農營田使。
二月辛酉,詔平江府將魏壽卿見存家產抄估,補填所侵盜官錢。以臣僚言:“壽卿知無爲軍巢縣,移大軍錢二萬二千餘貫入己。”故有是命。是春,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爲大言,備位無補,欲爲脫身之計,遂請分閫之行。淮上荒殘之餘,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綾紙而去。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熟田,計爲頃畝以補官者。”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復分爲東、西路。
五月,胡元質知建康府。
七月戊申,江東提舉潘甸言:“被旨,所部州縣措置修築浚治陂塘,今已畢功,計九州,軍,四十三縣,共修治陂塘溝堰凡二萬二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溉田四萬四千二百四十二頃有奇。”詔札下諸路,依此逐以開具以聞。
二年三月,降會子五十萬貫付兩淮收換銅錢。劉洪知建康府。
四月壬子朔,內殿進呈:“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
九月乙卯,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爲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閏九月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他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舍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制,理宜戒飭。”從之。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歷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先是元鼎印給手歷,遍給亭戶,令齎歷就稱下支錢,至是復令浙東行之。丁卯,詔:“浙東今歲間有旱傷州軍,仰轉運提舉日下委官興修水利。召募本處闕食人支給錢米,因此存濟,趁時修築,不得因而科擾。”
是月,賑兩淮飢。
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庚辰,詔:“昨令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乾,今歲旱傷江東、淮東爲甚,未妥當來如何興修,原興修官具析以聞。”從門下省請也。
十一月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
三年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賦之半。賑淮東飢,仍命貸貧民種。
七月,詔獎劉珙。珙時知建康府,以江東荒歉,珙賑濟有方也。
九月,初,錢良臣以太府少卿爲淮東總領,龔茂良秉政,聞戶部歲撥淮東錢六百九十萬緡,面本所歲用六百十五萬緡而已,因奏遣戶部員外郎馬大同、著作佐郎何萬、軍器少監耿延年,分往昇、潤、鄂三總司驅磨錢物。會良臣以歲用不足請於朝,茂良奏令所委官一就驅磨。而近習恐賕賂事覺,極力救之,茂良不顧。既而萬奏總所侵盜大軍錢糧累數十萬,茂良奏下其事於有司。次日,御批令具析,既又改爲契勘。俄中旨召良臣赴闕,駸駸柄用。其後茂良之貶,良臣與有力焉。延年亦言湖廣總所有別庫,別歷所收,已行改正,故二人並遷官,卒坐茂良黨罷去,大同獨無所舉,翱翔朝路累年,然後補外。蓋三總司苞苴賄賂,根株盤結,其來已久,非但一日也。
十一月戊申,建康都統制郭剛奏,本司車船戰損已補填,依海船樣造多槳飛江船。上曰:“車船,古之艨衝,辛巳用以取勝,豈用改造!可令郭剛具析並約束沿流諸軍,遇有損壞隨即修葺,不得擅有更易。其多槳船,止許逐軍自行創造,並不得充新管車船數。”是歲,劉琪重修建康府學,立明道先生祠,朱熹記之。
四年三月辛酉,進呈:“楚州捕賊賞內,隨從捕獲人慾支錢三十貫。”……
十月丙子,詔:“陰雨多日,大理寺、臨安府並縣及兩浙西路諸州縣見禁罪人,在內委臺宮,在外委提刑,即時躬身前去檢察決遣,如路遠去處分委通判。杖罪已下並於系等人,日下並行疏放。仍將已斷放過名件逐一開具聞奏。”
五年閏六月丁酉,淮東總領言:“高郵、寶應田歲被水澇,昔元祐間發運張綸興築長堤二百餘里,爲涵洞一百八所,石堰、斗門三十六座,以時疏泄,下注射陽湖,流入於海,故年穀屢登。自殘擾之後,盡皆廢壞,湖水漫流。今乞專委官司守令,於農隙之際,官與米募夫,擇湖水衝要去處,建石堰、斗門、涵洞,察堤岸之損缺,修築填補,庶幾公私利便。”從之,詔淮東總領葉翥覈實以聞。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搬倉。
十月十六日,派陳俊卿判建康府事。
十一月丁丑,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至於牛畜,亦或不遺。舊法即無將舍屋、耕牛紐充作家業等第之文。”送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系營運取利,緣亦便於貧民。欲依所奏,將應民戶耕牛、租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並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上曰:“國以農爲本,農以牛爲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爲家力,因而科擾!可令檢坐紹興指揮,申嚴行下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六年三月庚午,知鎮江司馬僅言用石修砌湖閘門,浚海鮮河,使舟船有艤泊之所。上曰:“司馬俊浚河修閘,惠利甚廣,可除寶文閣待制。”丁丑,宰執奏事,上曰:“諸路漕臣,職當計度,欲其計一道盈虛而經度之也。今則不然,於所部州郡,有餘者取之,不足者聽之,逮其乏事,從而劾之,吾民已被其擾矣。朕今以手詔戒諭之,俾深思古誼,視所部爲一家,周知其經費而通融其有無,廉察其能否而裁抑其耗蠹,庶乎郡邑寬而民力裕也。”趙雄等奏:“責任漕臣,盡於此矣。陛下勵精圖治,加惠元元,軫念及此,天下之幸也!”於是出御筆手詔以戒諸道轉運,詔略曰:“分道置臺,寄耳目於爾漕臣,職在計度,欲其計一道盈虛而經度之也。職在按察,欲其早正吏治,毋使至於病民。厥或異此,朕何賴焉!汝等得不視所部爲一家,周知其經費而通融其有無,廉察其能否而裁抑其耗蠹。”令兩浙轉運司刻石遍賜諸路漕臣。是月,以高郵、通、泰等州去年田鼠爲災,賑之。
八月壬辰,上宣諭建康行宮主管匙鑰內侍:“將到江東,諸州稻禾色樣皆十分結實,今歲遠近皆豐熟,可謂屢豐年也。”壬寅,詔浙東提舉樊仁遠於盜賊將發之際,輒薦雷豫自代,外託遜能,內實避事。又,所薦雷豫顯屬謬舉,可罷新任。以知楚州翟畋過誰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七年二月癸未朔,知鎮江府曾逮言,本府開闊海鮮河及新河等,以便舟船。上曰:“揚子江天下至險,不可艤舟。”趙雄奏:“鎮江舟船輻輳,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上曰:“若多開河道,以便舟船甚好。”
七月甲戌,進呈杜民表札子,乞住罷總領漕司營運。上曰:“朕欲罷此久矣。內外諸軍,添給累重之人,每歲共不過三十餘萬緡,別作措置支給。”於是降詔兩淮、湖廣、四川總領所,兩浙、四川轉運司營運並日下住罷。仰逐司將截日於見管本息錢物實數,逐一開具,申尚書省。
九月,詔印會子百萬緡,均給江、浙,代納旱傷州縣月樁錢。是歲,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傷旱,檢放並賑濟之,計合二百萬緡斛。
八年二月,詔:“去歲江、浙、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去處,已令多出樁積等米廣行賑糶。今雖聞諸處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深所矜憫。可令州縣鎮寨鄉村,抄籍姓名,將義倉米賑濟,務要實惠及民。如州縣奉行不虔,仰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閏三月庚寅,修揚州城。
四月戊申,金增築泰州邊堡。
六月戊午,戶部言,去歲江東、西、淮西旱傷,共檢放上供米一百三十七萬九千餘石,隨苗經總頭子勘合等金計二十六萬六千餘貫。詔並與蠲放。
九月,以江、浙旱,出爵募民賑濟。
十一月辛卯,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去處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竈,歷時既久,頹圮不存。至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爲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規模宏遠,高出前古。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爲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至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則便委官相視計料,隨壞隨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沖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九年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庚寅,詔:“江、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是春,賑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六月辛酉,詔:“浙漕行下所部州縣,常切禁止官民戶毋得將草蕩圍裹成田,如失覺察,其漕臣取旨施行。”
八月,淮東蝗。
九月甲午,淮南運判錢衝之言:“真州之東二十里有陳公塘,周圍百里,本司近已興修塘岸,建置斗門、石撻各一所於東,西湫口二處,乞於揚子縣知縣、縣尉銜內帶入‘兼主管陳公塘’六字,庶責有所歸。”從之。
是歲,盜發柴溝,去建康城二十里,又劫江賊徐五稱“靜江大將軍”。知府范成大設策收捕,皆獲而誅之。
十年正月辛卯,鎮江總領所乞降新會子兌換,上見前具新印會子,數目仍舊。新印會子比舊有增多,大凡行用,會子少則重,多則輕。壬辰,樞密院進呈鎮江軍兵三年加減之數,上曰:“養兵費財,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周必大奏:“尚不啻八分。”上曰:“今民間未裕,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及武鋒軍歲額人數,可並權免三年。所有諸州日前未足之數,特與蠲免。”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統制郭剛言,去歲合揀汰效用軍義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願得逐便,欲乞揀汰。上曰:“正恐離軍失所,所以尚留。如此,與放逐便。”
六月己酉,詔經理屯田。建康府御前諸軍都統制司奏:“近準御筆措置屯田,契勘淮西荒閒田土,如昨來和州興置屯田五百餘所,廬州管下亦有三十六圍,皆瀕江臨湖,號稱沃壤,自後廢罷撥還,逐州召人請佃,尋許承買,今多爲良田。自餘荒地,亦有豪強之戶冒耕包占。”詔令淮西帥漕司同共取見系官田畝實數聞奏。都統郭剛尋奏,相視得和州歷陽縣荒圩五百餘頃,可以開耕,每田一頃,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錢良臣,亦奏上元縣荒圩並寨地五百餘頃,不礙民間泄水,可以修築開耕。是月,兩浙水,命賑之。
九月壬午,錢良臣知建康府。
十一月,言者謂:“自乾道五年降會子付兩淮收換銅錢,又節次支舒、蘄鐵錢,換易凡十六次,指揮至今十五年,私渡銅錢常自若也。乞多給會子,立限盡換。”詔:“兩淮各支降會子一十萬貫,限兩月收換。其換到銅錢,淮東赴鎮江,淮西赴建康,送納樁管。”
十一年正月辛丑,詔:“浙東提舉司將掘過白馬湖爲田去處,並立榜,每季檢舉,曉諭人戶,日後不得再有侵佔,仍仰本司覺察,毋致違犯。”
二月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路民兵萬弩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閱。乞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閱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其有武藝高強人,每州許解發一二名,從帥司保明津發赴樞密院,與依四川義士條例拍試補授,以示激勸。”詔從之。
三月丙午,詔知泉州司馬假除龍圖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枃直徽猷閣,升轉運副使,再任。
五月乙卯,詔令江東提舉司行下建康府,多支常平錢米,將被水人戶優加存恤,務要實惠及民,毋致失所。
六月庚辰,知臨安張枃言:“乞將浙西,江東諸縣,自淳熙十年以前所欠窠名錢三萬七千二百四十餘貫,米八百三十餘石,盡行蠲放。”從之。
十月壬午,吉肇乞招建康水軍戰船梢手。上曰:“大江之險,人命所繫,蓋藉操舟之人,可與招收。”
十一月,詔:“向來劉俁修華亭縣塘堰,令劉穎親往相視,目今有無沖決損壞;並本州去年所修水利,於今年有無實被灌溉田畝,及未盡去處,開具聞奏。”是月,兩浙運副劉敏士、運判姚憲,並降官落職;新江東提刑王彥洪,別與差遣,並以溫、臺二州災澇,失於按劾守臣也。
十二月丁巳,兩浙運判錢衝之言:“奉詔相視開浚常、潤等運河淺澀去處,今相度自臨安至鎮江四郡,共用六萬餘夫,委是大役。乞令諸州將運河南岸支港、地勢卑下泄水去處,牢固捺成堰壩,仍申嚴諸閘啓閉之法;淺澀去處,令逐州守臣措置,隨宜開撩,務要舟楫通行。”從之。
是歲,知鎮江耿秉,奏三縣歲額畸零欠錢八千餘貫,今以公庫所節浮費代爲解發,若非得旨,則恐後人斂之於民。上曰:“以寬剩之錢爲民代納,固善,後人若無奈,則必別作名色科配。此事州郡自行則可,朝廷難爲施行。”
十二年正月癸卯,進呈知平江府常熟縣曾棨將版帳贓賞等錢支用,及違法科取錢物等事。刑寺看詳,曾棨所犯公罪徒贓罪、流私罪,絞。上曰:“曾棨具獄抵罪,可除名,勒停。”
四月丙辰,知鎮江府耿秉奏,如遇亢早,聽民車河水。上曰:“河水豈可不令百姓灌田。”王淮等奏:“尋常人使來時,恐水淺,所以不聽人戶車水。”上曰:“稼穡事大,可依耿秉所請。”
五月癸卯,金遣使泰州勸農。
六月壬戌,淮東總領吳琚奏:“慾望將鎮江都統司諸軍官兵日前所欠激賞鋪、軍鬚子鋪布帛錢並與除放,庶幾官兵得以全請贍家。此令一下,足以感士心,足以正師律,足以戒掊克,足以示陛下知行伍之微,恤士卒之至。”上曰:“軍中刻削,楊存中以來便如此,琚所言極是,可依奏仍降指揮,其他有無似此去處及別有侵刻營運錢等,並詔罷之。”丁丑,諸路監司、帥臣每遇歲終各以所部郡守考察臧否來上,浙東一路最近,淳熙十一年分至今尚未開具聞奏。上曰:“近來廢弛事多,須當懲戒。”於是帥臣鄭丙、提舉勾昌泰,各降一官。
七月癸未,臣僚言:“伏見淮上州軍,逐處皆有樁管米斛,建康、鎮江大軍屯駐,又有總司錢糧。惟太平州採石鎮沿江要害去處,去歲民間艱食,州郡必無儲備。聞淮上去秋成熟,淮人多有載米入浙中出糶不行。今來秋成在近,慾望先次支降本錢付總領所,及時和糴。”詔“趙汝誼於建康務場見樁管會子,先取撥一十五萬貫,委官就採石倉措置,依在市時值糴米樁管。”乙巳,詔罷揚州江都縣板橋,泰興縣新城,楚州山陽縣謝家,高郵縣臨澤、三墩等處稅場。以淮東提舉趙不流言:“揚州高郵系邊地,不仰此毫末之利,而徒使撲民撲賣,小民被害,所有淨利錢,本司欲依抱認起發,乞將上件稅場住罷。”故有是命。臣僚言:“竊見浙運耿秉,近因屬邑板帳錢額太重,乞與屬郡評議,將額重處量減,詔從其請。臣竊以爲兩浙板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二浙州郡亦自窘匱,就諸縣之額太重者與之斟酌,縣有毫釐之減,則民有毫釐之惠,此實然之理。若諸路得一賢轉運使,則不待冠蓋交馳,而裕民之說行矣。慾望出臣此疏付之版曹,行之浙運,更令耿秉與諸郡守臣悉心講究,次第行之,諸路得爲楷式。更願陛下不惜少裨版曹,以蘇民力。”從之。辛酉,令提領封樁庫所支降會子二十五萬六千二百六十九貫付淮東總領所,三十二萬六千三百一十二貫付淮西總領所,三十萬貫付湖廣總領所,並充今年和來樁管米本錢支用。壬戌,詔:“封樁庫支降會子五十萬貫,委浙西提舉羅點和糴米二十萬石,淮東總領所取撥鎮江府見樁管會子二十九萬貫,湖廣總領聽取撥鄂州並大軍庫見樁管會子共三十萬貫,並就豐熟去處置場,內浙西提舉就平江府置場,招糴堪好米斛,仍一面取現實值開具,申尚書省,毋令稍有科抑。”
十月庚申,詔“兩淮並沿邊州軍歸正人請佔官田,昨累降指揮與免差科稅賦,今限滿,理宜優恤,可自淳熙十三年爲始,更與展免三年。”
十三年正月戊戌,詔:“淮東、淮西、湖廣總所並江、池州、襄陽、江陵府大軍庫,淳熙十二年終見在金銀錢會,並限半月從實開具,申尚書省。”
三月內移撥採石水軍一將二千五百人,前來靖安鎮屯駐,並理建康府都統司缺額。
三月丙戌,淮東總所具到鎮江戶部大軍庫現錢、會子等六十七萬一千九百一十五貫有奇;揚州通判廳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四貫有奇,楚州大軍庫九千三百二十一貫有奇,計錢七十萬八千八十貫有奇。又,鎮江務場十二年十二月終現在錢二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貫有奇,通計九十五萬二千三百二十貫有奇。詔令於鎮江府大軍庫現錢會子內,依去年例取撥一十萬貫赴封樁庫送納。淮西總所具到池州大軍庫現錢會子五十萬四千五十五貫有奇,詔令於池州酒息會子內,取撥二萬貫就本州認數樁管。湖廣總所具到襄陽府大軍庫一十一萬九千九百二十一貫有奇,詔於內取撥會子一萬貫,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旨,不得擅行支使。
十四年正月丙午,進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上曰:“久相玩習,全不成號令矣!”王淮等奏:“且教帥漕司措置,如何?”上曰:“頻降指揮,人卻不信。今且教措置亦好。”又進呈陳公亮乞約束綱運之弊。上曰:“只是揀一兩處行遣使得。上賢不待賞罰,自勸勉,自知奉法,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但天下大抵皆中人耳。指揮雖多無補,只是賞罰下愚之人,雖賞不知勸,罰不知所懼,然賞罰豈可廢!”
十五年二月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人戶,各有官給煎柴地,不許耕種,年歲既久,亭戶私自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鬥’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肆意開墾,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鬥價錢,禁約亭民,將已耕過地不得布種。今已累年,慮禁戢不謹,此弊復興,乞令監司覺察。”從之。
八月,錢良臣遷,江東安撫使章森知建康府。
十六年六月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八月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
十一月丁丑,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餘緡。
光宗紹熙元年五月丙寅,修楚州城。建康廂、禁軍營舊皆茅廬.是歲,知府事章森易爲瓦屋數千間,號曰“新營”。其隸尺籍者,始不與民居雜,有詔獎諭。
二年正月庚戌朔,命兩淮行義倉法。詔:“守令到任半年後,具水源湮塞合開修處以聞。任滿日,以興修水利圖進,擇其勞效著明者賞之。”庚申,修六合城。
二月,江東安撫使餘端禮知建康府。
五月己巳,淮安軍大水。
七月己未,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私鑄鐵錢。
八月甲申,寬兩浙榷鐵之禁。
九月乙丑,以久雨,命兩浙決繫囚,釋杖以下。
十二月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三年正月庚戌,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
九月丙申,勸兩淮民種桑。
是歲,知建康府餘端禮以貢院湫隘,修而廣之。
四年六月丙申,賑江、浙、兩淮被水貧民。
七月,江東安撫使鄭僑知建康府。
八月戊午,賑江東、浙西早傷貧民。
五年八月丙辰,左丞相留正出知建康府。
寧宗慶元元年正月丁巳朔,蠲兩淮租稅。戊寅,江東安撫使張均知建康府。
二月丁亥朔,詔兩淮諸州勸民耕墾荒田。
三月癸丑,詔侍從、臺諫、兩省集議江南沿江諸州行鐵錢利害。
是歲,建建康府學。
三年三月庚子,禁浙西圍田。
四年正月丁卯,以兩浙、江淮多流民,詔有司舉行寬恤之政。
嘉泰元年五月戊午,以旱詔兩浙州縣決繫囚。
九月,先是戶部尚書袁說友等言:“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漊瀆,悉爲田疇。潦則無地可瀦,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將益甚。”辛亥,遣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視。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後,凡官民田圍裹者,悉開之。
是歲,浙西、江東、兩淮旱,賑之,仍蠲其賦。
二年六月壬午,浚浙西運河。句容增科和買,久爲民害,邑令趙時侃白於府。吳琚即日露章,乞捐郡計以寬民,詔從之。自是,府帑歲出萬三千緡爲之代輸,凡免人戶和買絹二千十九匹,綿一萬一千六十兩。
十二月庚寅,江東安撫使李林知建康府。
三年七月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十月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
四年四月甲午,立韓世忠廟於鎮江。鎮江安撫使丘崈知建康府。
七月辛未,蠲兩浙闕雨州縣逋租。
十一月己未朔,詔:“兩淮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
開禧元年四月癸卯,以江陵副都統李奕爲鎮江都統。
五月甲申,鎮江都統戚拱遣忠義人朱裕結弓手李全,焚金漣水縣。
六月辛丑,淮東安撫使鄭挺坐擅納北人牛真及劫漣水軍,事敗,奪二官,罷。
八月乙巳,以郭倪爲鎮江都統,兼知揚州。
十一月乙酉,置殿前司神武軍五千人,屯揚州。
十二月癸酉,詔永除兩浙身丁錢。
二年正月癸未朔,蠲兩浙路身丁綢綿。
四月甲子,御史中丞鄧友龍爲兩淮宣諭使。己巳,調三衙兵增戍淮東。
六月甲寅,韓侂冑以師出無功,罷兩淮宣撫使鄧友龍,而以丘崈代之,駐揚州。崈至鎮,部署諸將,悉以三衙江上軍分守江、淮要害。侂胄遣人來議招收潰卒,且求自解之計,崈謂宜明蘇師旦、周筠等僨師之奸,正李汝翼、郭倬等喪師之罪。是月六日,知建康丘崈除江淮宣撫使。壬申,江東安撫使葉適知建康府。
七月甲午,統制戚春以舟師攻邳州,金刺史完顏從正敗之,春赴水死。
八月丁卯,斬郭倬於鎮江。壬申,以淮東安撫使招軍爲御前強勇軍。
十月辛酉,金左監軍赫舍哩執中以山東兵二萬出清河口。丙子,金赫舍哩執中自清河口渡淮,遂圍楚州。宣撫使檄知盱眙軍畢再遇援之,時金兵七萬在楚州城下,三千人守淮陰糧草,又載糧三千艘泊大清河。再遇諜知之,曰:“敵衆十倍,難以力勝,可計破也。”乃遣統領許俊間道趨淮陰,夜二鼓,銜枚至敵營,各攜火伏糧車間五十餘所,聞哨聲舉火,敵驚竄,擒烏庫哩帥勒、富察元努等二十三人。
十一月甲申,以丘崈僉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軍馬。金人攻淮南日急,或勸崈棄廬、和州,爲守江計,崈曰:“棄淮則與敵共長江之險,吾當與淮南共存亡。”乃增兵防守。
十二月甲寅,金人攻六合縣,郭倪遣前軍統制郭僎救之,遇於胥浦橋,大敗。倪棄揚州走,己未,金赫舍哩子仁破真州。時真州兵數萬保河橋,布薩揆遣子仁攻之,分軍涉淺,潛出其後,宋軍大驚,不戰而潰,斬首二萬餘級,騎將劉挺、常思敬、蕭從德、莫子容併爲所擒,真州遂陷。士民奔逃,渡江者十餘萬,知鎮江府宇文紹節亟具舟以濟,又廩食之。鎮江副都統制畢再遇,在楚州與金人相持,濠、滁相繼失守,謂諸將曰:“楚州城堅兵多,而敵糧草已空,所慮獨淮西耳。六合最要害,敵必併力攻之。”乃引兵赴六合。金人屯竹鎮,距六合二十五里。再遇登城,偃旗鼓,伏兵南門,列弩手於城上;敵方臨濠,衆弩俱發,遂出戰,聞鼓聲,城上旗幟盡舉,金人驚遁,大敗之。金散將完顏圖拉等以十萬騎駐成家橋、馬鞍山,進兵圍城數重,欲燒壩木,決濠水,再遇令勁弩射退之。既而赫舍哩子仁合兵進攻益急,城中矢盡,再遇令人張青蓋往來城上,金人意其主兵官也,爭射之,須臾,矢集樓牆如蝟,獲矢二十餘萬。旋又增兵環城四面,營帳亙三十里。再遇令臨門作樂以示閒暇,而間出奇兵擊之。金人晝夜不得休,乃引退,再遇追至滁,大雨雪,乃還。時金圍楚州已三月,列屯六十里,再遇遣將分道撓擊,遂解圍去。詔以畢再遇爲鎮江都統。庚午,復兩浙圍田,募兩淮流民耕種。
三年正月丁丑朔,兩淮宣撫使丘崈罷。己卯,命知樞密院張巖督視江淮軍馬。
二月己未,以知建康府葉適兼江淮制置使。適謂三國孫氏嘗以江北守江,自南唐以來始失之,乃請於朝,兼節制江北諸州。詔從之。葉適陳措置屯田五事,請置沿江堡塢,並團結淮西山、水寨四十七處,各爲圖冊,以獻於朝。丁卯,罷江、浙招軍。辛未,蠲兩淮被兵諸州租賦。
四月丁卯,楊輔知建康。
九月辛卯,以殿前都指揮使趙淳爲江淮制置使。乙未,張巖罷。韓侂冑聞金人慾罪首謀,意懷慚憤,復欲用兵,乃以淳鎮江淮而罷張巖。巖開督府九月,耗縣官錢三百七十萬緡。是月,江東安撫使徐誼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專一措置屯田。
十一月辛巳,以丘崈爲資政殿學士,再知建康府。
十二月癸卯,以丘崈爲江淮制置大使。
嘉定元年四月甲寅,命東北路招討使還治泰州,就兼節度使,其副招討仍置於邊。
閏月乙未,蠲兩浙闕雨州縣貧民逋賦。命兩浙州縣決繫囚。
八月甲午,發粟三十萬石,賑糶江、淮流民。是月十四日,江東安撫使何澹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大使。
九月壬子,出安邊所錢百萬緡,命江淮制置大使司來米賑濟饑民。倪思出知鎮江府。
十一月丁未,金諭泰州路兵馬都總管承裔等修邊備。
二年三月戊午,禁兩淮官吏私買民田。夏,建康大旱,蝗爲災。
八月甲子,行鐵錢於沿江六州。丙戌,發米十萬石,賑兩淮饑民。是月,江東安撫使楊輔知建康府,九月十三日致任。
十一月甲午,詔浙西鹽司募饑民修水利。
三年正月丙辰,江東安撫使黃度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時建康旱蝗,民飢盜作,度至發帑廩,所活百餘萬口,蠲夏稅二十餘萬。賊夜抵城東南,立就擒,而橫山、鬱山賊皆奔散,悉奏赦之。境內奠枕畫像立祠,家家香火。
三月甲寅,誅楚州渠賊胡海。丙辰,以久雨,釋兩浙州縣繫囚。
五月乙未,淮東賊悉平,詔完恤殘破州縣。戊申,經理兩淮屯田。
四年四月甲申,禁兩浙州縣科折鹽、酒。知建康府黃度於建康城南北增養濟二院,以救餓莩。
五年二月壬午,罷兩淮軍興以來借補官。
三月戊辰,以久雨,詔兩浙州縣決繫囚。
六月乙酉,禁銅錢過江。
九月辛未,罷沿海諸州海船錢。
十二月甲申,國子司業劉爚言:“兩淮之地,藩蔽江南,干戈盜賊之後,宜加經理,必於招集流散之中,就爲足食足兵之計。臣觀淮東,其地平博膏腴,有陂澤水泉之利,而荒蕪實多;其民勁悍勇敢,習邊鄙戰鬥之事,而安集者少。誠能經劃郊野,招集散亡,約頃畝以授田,使無廣佔拋荒之患;列溝洫以儲水,且備戎馬馳突之虞。爲之具田器,貸種糧,相其險易,聚爲宗廬,聯以什伍,教以擊刺,或鄉爲一團,裏爲一社,建其長,立其副,平居則耕,有警則守,有餘力則戰。”帝嘉納之。
六年,是歲,兩浙諸州大水,賑之。
七年六月壬子,釋兩浙路杖以下囚。
八年九月乙亥,申嚴兩浙圍田之禁。
十月,創置唐灣水軍。
十一月乙丑,李大東知建康府。
是歲,兩浙、江東路旱蝗。
十年二月壬戌,江淮制置使、江東安撫使李珏知建康府。
三月,金果勒齊力勸金主侵宋,金主惑之。初,金有王世安者,獻取盱眙、楚州之策。金主以爲淮南招撫使,遂有侵宋之謀。至是,命烏庫哩廢壽、完顏薩布帥師南侵,遂渡淮。
七月丁亥,時李全等出沒島崮,寶貨山積而不得食,相率食人。會鎮江武鋒卒沈鐸亡命山陽,誘致米商,鬥米輒售數十倍,知楚州應純之償以玉貨,北人至者輒舍之。鐸因說純之以歸銅錢爲名,弛渡淮之禁,由是來莫可遏。初,楊安兒有意歸朝;定遠民季先,大俠劉佑之廝養也,嘗隨佑部綱客山陽,安兒處以軍職。安兒死,先至山陽,夤緣鐸得見純之,言山東豪傑願歸正之意。純之命先譏察,諭意羣豪,以鐸爲武鋒副將,與高忠皎各集忠義民兵攻海州;糧援不繼,退屯東海。純之見蒙古方困金,密聞於朝,謂中原可復。時頻歲小稔,朝野無事,丞相史彌遠鑑開禧之事,不明言招納,密敕純之慰撫之,號忠義軍,就聽節制,給忠義糧。於是東海馬良、高林、宋德珍等萬人輻輳漣水,李全等生羨心焉。
十月乙巳朔,以久雨,釋兩浙諸州杖以下囚。
十二年二月庚戌,以曾從龍同知樞密院事兼江淮宣撫使。
是春,金左副元帥布薩安貞侵六合諸縣,淮南流民渡江避亂,諸城悉閉。金遊騎數百至採石楊林渡,建康大震。時賈涉以淮東提刑知楚州,節制京東忠義,慮忠義人爲金所用,亟遣陳孝忠向滁州,石珪、夏全、時青向濠州,季先、葛平、楊德廣趨滁,濠,李全、李福要其歸路。全進至渦口,與金左都監赫舍哩約赫德連戰於化湖陂,殺金將數人,得其金牌,金人乃解諸州之圍而去。全追擊,敗之於曹家莊,金人自是不敢窺淮東。
七月癸卯,江東安撫使李大東再知建康府。九月十六日,除松江制置使,仍知府事。
九月丙午,以賈涉主管淮東制置司公事,兼節制京東、河北軍馬。初,山東來歸者日衆,而石珪以計殺沈鐸於漣水,應純之亦罷去,權楚州梁丙無以贍之。季先乞預借兩月糧,然後帥所部五千並馬良等萬人往密州就食,丙不許。先請速遣李全代領其衆,丙亦不從,而以珪權軍務。珪乃奪運糧之舟,渡淮大掠,至楚州南渡門,焚燬幾盡,丙遣人諭之,不止。時涉知盱眙軍,上書言:“忠義之人源源而來,不立定額,自爲一軍,處之北岸,則安能以有限之財,應無窮之需!飢則噬人,飽則用命,其勢然也。”朝廷因命涉節制忠義人。涉受命,即遣傅翼諭石珪、楊德廣等以逆順禍福,珪等乃謝罪。涉慮其人衆思亂,因滁、濠之役,分石珪、陳孝忠、夏全爲兩屯,李全爲五寨。又用陝西義勇法,捏於手,合諸軍,汰者三萬有奇,捏者不滿六萬人,正軍常屯七萬,使主勝客,朝廷歲省費什三四。至是分江淮制置爲沿江、淮東、西三司,命涉主管淮東。
嘉定十三年三月壬子,金紅祆賊於忙兒襲海州,據之。
六月丁丑,李全自化湖陂之捷,有輕諸將心,以漣水忠義副都統季先威望出己上,陰結賈涉吏莫覬使譖先欲反,涉信之。壬午,命先赴樞密院議事,殺之於道,而遣統制陳選總其衆於漣水。先部曲裴淵、宋德珍、孫武正、王義深、張山、張友拒選不納,迎石珪於盱眙,奉爲統帥。珪道楚城,涉不之覺,遂入漣水。選還,涉恥之,謀分珪軍爲六,請於朝,出修武、京東路鈐轄印誥各六,授淵等。淵等陽從命,而實不奉涉教令,涉恐甚。詔以珪爲漣水忠義軍統轄。
八月甲申,復海州,以徐晞稷知州事。
十一月庚戌,漣水忠義軍統轄石珪,以入漣水非賈涉意,心懷不安;李全復請討珪,涉遂以全兵列於楚州之南渡門,移淮陰戰艦於淮安,示珪有備。因命一將招珪軍,來者增錢糧,不至者罷支給,衆心遂散。
十二月壬申,珪殺裴淵,挾孫武正、宋德珍降於蒙古,穆呼哩以理爲元帥。珪既去,漣水之衆未有所屬,李全求並將之,涉不能卻,遂以付全。鎮江副都統翟朝宗得璽於金帥,獻之,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是歲,溧陽令陸子遹革積年差役和買之弊,民皆隱之。
十四年二月甲申,詔:“淮東、荊湖諸路應援淮西沿江制置司,防守江面。”
七月己亥,金義勇軍叛,據碭山。辛丑,以賈涉爲淮東制置使。
十一月辛丑,金主命蠲徐、邳等州逋租,官吏有能墾闢閒田,除來年科徵。
十五年七月甲子,詔江淮制置、監司條劃營田。戊辰,紅襖賊襲徐州之十八里寨,又襲古城桃園,金人擊敗之。
十月庚寅,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餘嶸知建康府。嶸請於朝,建平止倉於廣濟倉之左,秋冬糴米貯之,春夏糶之,取價平則止之義。
十六年三月甲寅,金以邳州經略司隸蒙古綱。
六月壬午,淮東制置使賈涉以李全驕暴難制,力求還朝,在道卒。初,涉欲置忠義兵,乃以翟朝宗統鎮江副司八千人,屯楚州城中;又分帳前忠義萬人,命趙邦永、高友統五千,屯城西;王暉、於潭統五千,屯淮陰。李全輕鎮江兵而忌帳前忠義,乃數稱高友等勇,出軍必請以自隨,涉不許。全每宴麾下,並召涉帳前將校,於是帳前亦願求全,然未能合也。及涉卒,邱壽邁攝帥事。全請曰:“忠義烏合,尺籍鹵莽,莫若別置新籍,一納諸朝,一申制閫,一留其所,庶功過有考,請給無弊。”壽邁從之。全乃合帳前忠義與己軍並隸之,而並統其軍,壽邁不悟。
八月辛未朔,金邳州從宜經略使納哈塔陸格率衆入行省殺綱,據州反,與蒙古將李二措致書海州,言欲來附。李全遣王喜兒以兵二千應接,而己繼之。二措納喜兒,囚之。全欲攻邳,四面限水,二措積勁弩備之,全不得進。全兵索戰而敗,欲還楚州,會濱、棣有亂,而引兵趨青州。金行院總帥赫舍哩約赫德討殺陸格,復其城。
十二月,以前淮西都統許國爲淮東制置使兼知楚州。國奉祠家居,欲傾賈涉而代之,數言李全必反。會涉死,召國入對,國疏全奸謀益深,反狀已著,非有豪傑不能消弭。遂易國文階,授今官。命下,聞者警愕。淮東參幕徐唏稷,雅意開闊,及聞國見用,乃註釋國疏以寄全,全不樂。
十七年正月癸亥,命淮東路轉運司提督營屯田。
十一月壬辰,密札:“行下建康府系沿江重鎮,合行增屯兵馬,以壯聲勢。令制司招刺步軍三千人,馬軍三百人騎,以防江軍爲額,並聽沿江制司節制。”
理宗寶慶元年正月,江東轉運副使丘壽邁暫兼權沿江制置司,江東安撫司,建康府職事。
二月甲辰,蠲兩浙州軍屬縣官私僦錢有差。許國至鎮,李全妻楊妙真郊迓,國辭不見,妙真慚而歸。國既視事,痛抑北軍,有與南軍競者,無曲直,偏坐之,犒賞十損八九。全自青州致書於國,國誇於衆曰:“全仰賴我養育,我略示威,即奔走不暇矣。”全因留青州,國不能致,乃數致厚饋,邀全還。劉慶福亦使人覘國意.國左右語覘者曰:“制置無害汝等意。”慶福以報全,全集將校曰:“我不參制閫,則曲在我。今不計生死,必往見。”遂還楚州上謁。賓贊戒全曰:“節使當庭趨,制使必免禮。”及庭趨,國端坐納全拜。全退,怒曰:“全歸朝,拜人多矣,但恨汝非文臣,本與我等。汝向以淮西都統謁賈制帥,亦免汝拜。汝有何勳業,一旦位我上,便不相假借耶!全赤心報朝廷,不反也。”國繼設盛會宴全,遺勞加厚,全終不樂。慶福謁國之幕客章夢先,夢先令隔簾貌喏,慶福亦怒。既而全欲往青州,恐國苛留,自計曰:“彼所爭者拜耳,拜而得志,吾何愛焉!”更折節爲禮。因會集間,出札白事,國見其細故,判從之,全即席再拜謝。自是動息必請,得請必拜,國喜曰:“吾折服此子矣!”全往青州,國集兩淮馬步軍十三萬,大閱楚城外,以挫北人之心。楊妙真及軍校留者,懼其謀己,內自爲備。初,全遣慶福還楚城,使爲亂,適潘壬事敗,全黨亦不安。或教妙真畜一妄男子,指謂人曰:“此宗室也。”且語僚佐曰:“會令汝爲朝士。”潛約盱眙四軍爲應,皆不從,慶福謀中輟,第欲快意於國。計議官苟夢玉知之,告國,國曰:“我豈文儒不知者耶!”夢玉懼禍及,復以告慶福。一日,國晨起視事,忽露刃充庭,國厲聲曰:“不得無禮!”矢已及顙,流血蔽面而走。亂兵悉害其家,縱火焚官寺,兩司積蓄,悉爲賊有。親兵翼國登城,縋而走。賊擁通判姚翀入城,犒兩軍,使歸營。慶福手殺夢先以報其辱,國縊於途。事聞,史彌遠懼激他變,以徐唏稷嘗倅楚守海,得全歡心,乃授唏稷淮東制置使,令屈意撫全。全聞國死,自青還楚,佯責慶福不能彈壓,斬數人,上表待罪,朝廷不問。知揚州趙範,得制置使印於潰卒中,以授唏稷。唏稷至楚,全及門,下馬拜庭下,唏稷降等止之,賊衆乃悅。唏稷至,以恩府稱全,恩堂稱妙真。初,楚城之將亂也,有吏竊許國書篋二,以獻慶福,皆機事,慶福未之發。全發緘讀之,有廟堂遺國書,令圖全者,全大怒。又有苟夢玉書,即以慶福謀告國者,全始惡夢玉反覆,殺之。
七月乙丑,詔兩浙路州軍,囚杖以下釋之。
二年三月壬辰,決兩浙州縣繫囚。
四月辛卯,以久雨,詔兩浙州縣決繫囚,杖以下釋之。
七月戊辰,大風,詔釋兩浙州軍繫囚。
九月庚午,徐晞稷罷,以劉琸爲淮東制置使。朝廷聞李全爲蒙古所圍,稍欲圖之;以晞稷畏懦,謀易帥。琸雅意建閫,使鎮江都統彭延譽,託亦心覬代琸,慫恿尤力,故以琸代晞稷,代琸知盱眙。
十一月戊午,劉琸至楚州,心知不能制馭盱眙四總管,惟以鎮江兵三萬自隨。夏全請從,琸素畏其狡,不許。彭自以資望視琸更淺,曰:“琸止夏全,是欲遺患盱眙。彼猶憚夏全,我何能用!”乃激夏全曰:“楚城賊黨,不滿三千,健將又在山東,劉制使圖之,收功在旦夕。太尉何不往赴事會?”夏全欣然,帥兵徑入楚城,時青亦自淮陰入屯城內。琸駭懼,勢不容卻,復就二人謀焉。時傳李全已死;全妻楊妙真使人行成於夏全曰:“將軍非山東歸附耶?狐死兔悲,李氏滅,將軍寧獨存?願將軍垂盼!”夏全許諾。妙真盛飾出迎,與案行營壘,曰:“人言三哥死,吾一婦人,安能自立!便當事太尉爲夫,子女玉帛,干戈倉廩,皆太尉有,望即領此,無多言也。”夏全心動,乃置酒歡甚,飲酣,就寢如歸,轉仇爲好。遂與李福謀逐劉琸,遂圍楚州治,焚官民舍,殺守藏吏,取貨物。時琸精兵尚萬人,窘束不能發一令,太息而已。夜半,琸縋城僅免。鎮江軍與賊戰死者大半,將校多死,器甲錢粟悉爲賊有。張正忠不從賊,經妻子於庭,遂自焚。琸步至揚州,借兵自衛,猶扎揚州,造旗幟,聞者大笑。夏全既逐琸,暮歸,妙真拒之。全恐其圖己,因大掠,趨盱眙,欲爲亂。盱眙將張惠、範成進閉城門,全不得入,狼狽降於金。金封全爲金源郡王。
三年正月壬戌,劉琸上疏自劾,未幾死。朝廷復欲安撫李全,以姚翀嘗與李全交歡,乃以爲淮東制置使。……翀至楚州東,艤舟以治事,間入城,見楊妙真,用徐晞稷故事,而禮過之。妙真許翀入城,翀乃入,寄治僧寺中,極意娛之。
二月乙酉,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趙善湘知建康府。
五月甲寅,詔兩浙州軍,杖以下罪釋之。己巳,李全降蒙古,以全爲山東、淮南、楚州行省,鄭衍德、田世榮副之。由是郡縣聞風款附。
六月戊申,劉慶福在山陽不自安,欲圖李福以贖罪,福亦謀殺慶福,互相猜忌。福稱疾不出,慶福往候,福殺之,納其首於姚翀。翀大喜。楚州自夏全之亂,儲積無餘,綱運不續,賊黨籍籍,謂福所致。福畏衆口,數見翀促之,翀謝以朝廷撥降未下。福乘衆怒,與楊妙真謀,召翀飲。翀至而妙真不出,就坐賓次,左右散去。福以翀命召諸幕客杜耒等,以妙真命召翀二妾。諸幕客知有變,不得已而往。耒至八字橋,福兵腰斬之。又欲害翀,國安用救之,得免,去須鬢,縋城夜走,歸明州,死。時江、淮之民,靡有寧居,史彌遠莫知爲計,帝亦置邊事於不問。於是廷議以淮亂相仍,遣帥必斃,欲輕淮而重江,楚州不復建閫,就以其帥楊紹雲兼制置;改楚州爲淮安軍,命通判張國明權守視之,若羈縻州然。
七月己丑,升寶應爲州,而縣如故。辛卯,以鹽城、淮陰、山陽及寶應並隸寶應州。
八月丁未,李全之黨,以軍糧不繼,屢有怨言,全將國安用、閻通相謂曰:“我曹米外日受銅錢二百,楚州物賤,可以自給。而劉慶福爲不善,怨仇相尋,使我曹無所衣食。”時張林、邢德亦在楚,自謂嘗受朝廷恩、中遭全問貳;今歸於此,豈可不與朝廷立事!王義深嘗爲全所辱,又自以賈涉帳前人,與彭義斌舉義不成而歸。五人聚計曰:“朝廷不降錢糧,爲有反者未除耳。”乃議殺李福及楊妙真以獻。遂帥衆趨妙真家,妙真已易服往海州矣。福走出,邢德手刃之,相屠者數百人。有郭統制者,殺全次子通及全妾劉氏,妄稱楊妙真,函三首獻於楊紹雲,馳送臨安。傾朝皆喜,檄知盱眙軍彭及總管張惠,範成進,時青並兵往楚州,便宜盡戮李全餘黨。輕儇,不爲惠等所服,得檄不自決,請制府及朝廷處之。朝議以時青望重,檄青區劃,青恐禍及,密遣人報全於青州,遷延不決。惠,成進以朝檄專委青其不及己,乃歸盱眙,設宴邀託,乘其醉,縛之渡淮,以盱眙降於金。金主封惠臨淄郡王,成進膠西郡王。
九月庚於,李全得時青報,慟哭,力告蒙古將富珠哩求南還,不許。全因斷一指以示之,誓還南必叛,富珠哩乃承製授全山東行省,得專制山東,歲獻金幣。
十月丙辰,全遂與蒙古宣差張國明及通事數人還楚州,服蒙古衣冠,文移紀甲子而無年號。楊紹雲聞其至,遂留揚州。國安用殺張林、邢德以自贖,郭統制亦爲全所殺。尋復誘殺時青,並其衆。王義深奔金,金封爲東平郡王。
十一月已卯,詔兩浙州軍決繫囚。
十二月辛亥,詔兩浙、江東,西州縣,申嚴遏米之禁。蒙古兵入京兆,金人盡棄河北、山東關隘,唯併力守河南,保潼關。自洛陽、三門、孟津,東至邳州之雀鎮,東西二千餘里,立四行省,帥精兵二十萬以守禦之。
紹定元年正月壬午,趙至道言:“江淮州郡,妄徵經過米舟,蘆蕩沙產,一例官租;山漆,魚池,創立約束,禁止商人買販。請下憲司嚴戒。”
三月辛巳,升寶應州山陽縣爲淮安州,改山陽縣爲淮安縣,與漣水縣並隸淮安州。
七月癸未,李全在海州,厚募人爲兵,不限南北,官軍多亡應之。
八月戊午,以久雨,決兩浙路繫囚,杖以下罪釋之,蠲贓賞錢有差。
十一月,李全至楚州,以糧少爲辭,遣海舟入平江、嘉興,實欲習海道以覘畿甸。然山東經理未定,而歲貢蒙古者不可缺,故外恭順朝廷以就錢糧,因以貿貨輸蒙古。朝廷亦以全往來山東,得稍寬北顧之憂,遣餉不輟。全日縱遊說於朝,謂當復建閫山陽,又與金合從,約以盱眙與之,金亦遣使聘全,皆不遂。
二年五月辛亥,臣僚言:“浙西漕運,惟恃吳江石塘以捍水。近年修塘之兵,盡爲他役,堤岸頹毀。請下漕司抽回,以時補葺,委平江府通判主管,不得輒有抽差。”
三年二月庚戌,起復趙範節制鎮江軍馬。
五月甲寅,初,李全欲先據揚州以渡江,分兵徇通,泰以趨海,其下皆曰:“通、泰鹽場在焉,莫若先取爲家計,且使朝廷失鹽利。”全欲朝廷不爲備,且不逮絕其給,乃挾蒙古李、宋二宣差以虛喝朝廷,然蒙古實未嘗資全兵。全遣張國明齎金寶至臨安稟議。揚言:“李宣差英略絕倫,騎射五百步,朝廷莫若裂地王之,與增錢糧,使備邊境。”遍饋要津,求主其說。國明入見,以百口保全不叛。朝廷雖知其奸,姑事苟安,不之詰。及全糴麥舟過鹽城,知揚州翟朝宗,嗾尉兵奪之。全怒,以捕盜爲名,水陸數萬,徑搗鹽城,戍將陳益、樓強,知縣陳遇皆遁,全入城,據之。朝宗倉皇遣幹官王節懇全退師。全不許,留鄭祥,董友守鹽城,而自提兵還楚州。以狀白於朝曰,“遣兵捕盜,過鹽城,縣令自棄城遁去,慮軍民驚擾,不免入城安衆。”朝廷乃授全節鉞,令釋兵,命制置司幹官耶律均往諭之。全曰:“朝廷待我如小兒,啼則與果。”不受制命。朝廷爲罷朝宗,命通判趙璥夫攝州事。
九月壬子,詔:“浙西提舉司下所部州縣,將修復圍田,減納苗稅,毋收斛面。”壬戌,以趙善湘爲江淮制置使。時李全造船益急,至發冢取版,鍊鐵錢爲釘,熬囚脂爲油灰,列炬維晷,招沿海亡命爲水手,又紿趙璥夫,以蒙古爲辭,邀增五千人錢糧,求誓書、鐵券。朝廷猶遣餉不絕。全得米即自轉輸淮海,入鹽城以贍其衆。他軍士見者曰:“朝廷惟恐賊不飽,我曹何力殺賊!”射陽湖人皆怨,至有“養北賊戕淮民”之語。全又遣人以金牌誘脅周安民等,造浮橋於喻口,以便鹽城往來,史彌遠泄泄如平時。鄭清之力勸帝討全,帝乃使善湘圖之,許便宜從事。仍命以內圖進取,外用調停,唯趙範、趙葵力請進兵討之。
十一月戊申,李全突至揚州,副都統丁勝拒之,全攻南門。趙夫得史彌遠書,許增萬五千石糧,勸全歸楚州,遣劉易就全壘示之,全笑曰:“史丞相勸我歸,丁都統與我戰,非相紿耶?”擲書不受。璥夫恐,亟發牌印,迓趙範於鎮江。範亦刻日約趙葵,葵帥雄勝、寧淮,武定,強勇四軍萬四千赴之。時全引兵攻泰州,知州宋濟迎入郡治,盡收其子女貨幣。將趨揚,聞範,葵已入揚城,乃鞭鄭衍德曰:“我計先取揚州渡江,爾曹勸我取通,泰,今二趙已入揚州,江其可渡耶!”既而曰:“今惟徑搗揚州耳。”遂分兵守泰州,而悉衆攻揚州。至灣頭立寨,據運河之衝,使胡儀將先鋒,駐平山堂以伺機便。全攻東門,葵親搏戰。全將張友,呼城門請葵出。葵出,與全隔潦立馬相勞苦,問全來爲何?全曰:“朝廷動見猜疑,今復絕我糧餉,我非背叛,索錢糧耳。”葵曰:“朝廷待汝以忠臣孝子,而乃反戈攻陷城邑,朝廷安得不絕汝錢糧!汝雲非反,欺人乎?欺天乎?”全無以對,彎弓抽矢向葵而去。自是屢戰,全兵多敗。全每雲:“我不要淮上州縣,渡江浮海,徑至蘇、杭,孰能當我!”然全志吞揚州三城,而兵每不得薄城下。宗雄武獻策曰:“城中素無薪?且儲蓄爲總領所支借殆盡,若築長圍,三城自困。”全乃悉衆及驅鄉農凡數十萬,立寨圍三城,制司、總所糧援俱絕。範、葵命三城諸門各出兵劫寨,舉火爲期,夜半,縱兵衝擊,殲賊甚衆。自是全一意長圍,以待久困官軍,不復薄城。全張蓋奏樂於平山堂,佈置築圍。範,葵令諸門以輕兵牽制,親帥將士出堡砦西攻之。全分兵諸門鏖戰,自辰至未,殺傷相當。兵官王青力戰,死之。明日,範出師大戰,獲全糧數十艘。葵亦力戰,敗之。
四年正月戊於,進鎮江府都統丁整左武大夫,果州團練使,統領沈興、劉明官各一等,以追襲李全,焚燬糧聚也。辛丑,詔:“右武大夫、彰州防禦使王青,特贈建武軍節度使、右驍衛大將軍,立廟揚州,額爲忠果。趙範、趙葵大敗李全於揚州。時全浚圍城塹,範、葵遣諸將出東門掩擊,全走土城,官軍躡之,蹂溺甚衆。範陣於西門,賊閉壘不出。葵曰:“賊俟我收兵而出耳。”乃伏騎破垣間,收步卒誘之。賊兵數千果趨濠側,李虎力戰,城上矢石雨注,賊退。有頃,賊別隊自東北馳至。範、葵揮步騎夾浮橋,吊橋並出,爲三迭陳以待之。自巳至未,與賊大戰,別遣虎等以馬步五百出賊背,而葵率輕兵橫衝之,三道夾擊,賊敗走。始,全反謀已成,然多顧忌,且懼其黨不順,而邊陲喜事者欲挾全爲重,遂激成之。及聲罪致討,罷支錢糧,攻城不得,屢戰不利,全始大悔,忽忽不樂,或令左右抱其臂曰:“是我手否?”人皆怪之。範、葵夜議所向,葵曰:“出東門。”範曰:“酉出嘗不利,賊必見易,因所易而圖之必勝,不如出堡寨西門。”是夕,全張燈置酒,高會平山堂。有候卒識全槍垂雙拂,以告範,範謂葵曰:“賊勇而輕,必成擒矣!”詰朝,乃悉精兵而西,張官軍素爲賊所易之旗幟。全望見,謂李,宋二宣差曰:“看我掃南軍。”官軍見賊,突鬥而前,範麾兵並進,葵親搏戰,諸軍爭奮。賊欲走入土城,李虎軍已塞其甕門,全窘,從數十騎北走。葵率諸軍蹙之,全趨新塘。新塘自決水後,淖深數尺,會久晴,浮戰塵如燥壤,全騎過之,皆陷淖中,不能自拔。制勇軍趙必勝等追及,奮長槍刺之,全呼曰:“無殺我,我乃頭目。”羣卒碎其屍而分其鞍器、甲、馬,並殺三十餘人,皆將校也。全死,餘黨欲潰,國安用不從;議推一人爲首,莫肯相下,欲還淮安奉楊妙真。範、葵追擊,覆敗走之。
四月丁丑,加趙善湘爲江淮制置大使,趙範淮東安撫使,趙葵淮東提刑。善湘季子汝楳,史彌遠婿也,故凡奏請得無阻。而善湘亦以範,葵進取有方,慰藉殷勤,故能成揚州之功。
五月丙戌,趙範,趙葵帥步騎十萬攻鹽城,屢敗賊衆,遂薄淮安,殺賊萬計,城中哭聲震天。淮安五城俱破,焚其寨柵,斬首數千。淮北賊來援,舟師邀擊,復破之,焚水柵,賊始懼。王曼、趙必勝,全子纔等移寨西門。與賊大戰,賊連敗。楊妙真謂鄭衍德等曰:“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今事勢已去,撐拄不行。汝等未降者,以我在耳。今我欲歸老漣水,汝等請降,可乎?”衆曰:“諾。”妙真遂絕淮而去,其黨即遣馮垍等納款軍門,淮安遂平。庚戌,楊妙真構浮橋於楚州之北,就蒙古帥蘇嚕克圖乞師爲李全報仇。
五年六月己巳,金徐州埽兵總領王佑、張興,都統封仙等,夜燒草場作亂,逐行省圖克坦伊都。蒙古國安用率兵入徐州,執王佑等,斬之,以封仙爲元帥,主徐州事,
七月丁酉,蒙古國安用既得徐州,金邳州杜政以州歸之。
十一月,金完顏用安欲圖山東,累徵兵于徐、宿,王德全,劉安國不應。會金主以密詔徵兵東方,用安因聲言入援,駐師徐州城下以招德全。德全不出,殺封仙,遣杜政出城。會安國與宿帥重僧努引兵入援,至臨渙,用安遣人殺安國,因攻徐州。三月不能下,退歸漣水,以軍食不給,來乞糧,朝廷許之,用安即日改從宋衣冠,而陰通於金。糧乏,卒多流亡。乃以嚴刑禁亡者,血流滿道。
六年七月十日,江東安撫使,兼沿江制置使李壽朋知建康府。
十月甲申,金徐州節度副使郭恩,約原州叛將麻琮襲破徐州。
十一月丙午,陳壎出知常州。
端平元年正月,先是,金有都提控畢資倫者,爲邊將所獲,囚於鎮江土獄,脅誘百端,終不肯降,至此已十四年矣。及聞金主自經,嘆曰:“吾無所望矣,容吾一祭吾君乃降耳。”主者信之,爲屠牛羊,設祭鎮江南岸。資倫祭畢,伏地大哭,投江而死。
二月,蒙古都元帥張榮破徐州,國安用投水死。
二年正月丙申,詔:“沿江,兩淮制帥並諸處軍帥,非臨陣對敵,至幹軍令,不得遭行誅戮;如罪犯顯著,須按實取旨。”丁未,詔:“兩淮制臣、帥臣,所宜練兵恤民,峙糧繕器,經理營屯,控扼險阻,使警飭之嚴,常如敵至。諸軍將士,昨已第賞,所在速與放行。或一時有失條具,並以名姓來上。其中原歸附人,忠節可尚,當視功推賞,隨材錄用,毋使失職。”
五月丙申,進知平江府張嗣古官一秩,以和糴有勞也。
八月,詔:“浙西平江、鎮江府,常州守臣,將未修復圍田,許官民戶承佃經理。”甲寅,京口諸軍作亂,討平之。
十一月乙丑,詔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曾從龍爲樞密院使,督視江淮軍馬。
三年二月己酉,以陳爲沿江制置使兼知建康府。
五月甲申,以趙葵爲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葵墾田治兵,邊備以飭。
八月戊申,監察御史王極言:“二浙諸郡,雨水爲沴,禾稼害於垂成。請下有司預樁錢米,賑贍災傷,並下倉漕兩司議蠲稅賦,仍錄貧乏,速議賑濟之。”
十一月壬申,蒙古將察罕攻真州。知州丘嶽,部分嚴明,守具周悉,蒙古薄城輒敗。嶽乘勝出戰於胥浦橋,以強弩射殺其致師者一人,蒙古兵少卻。嶽曰。“敵衆十倍於我,不可以力勝也。”乃爲三伏,設炮石待之西城。兵至,伏起炮發,殺其驍將,蒙古衆大擾。嶽遣勇士襲敵營,焚其廬帳。越二日,引去。
嘉熙元年九月庚午,詔淮東制置使趙葵計度邊事已,措置奏聞。
二年正月乙卯,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別之傑知建康府。
十月己酉,戶部尚書趙與歡言:“暴風淫雨,害於粢盛,浙江東,西室廬漂盪,願下哀痛之詔,遣髑恤之使,遍行諸道,許以便宜施惠。”從之。
十二月壬寅朔,詔並淮東、西總所,犒賞諸擺鋪兵。
三年五月己亥朔,詔以江潮爲沴,命趙與歡爲浙西安撫使,專任修築塘岸,以防沖決,仍令兩浙運副曾穎秀極力協助。
九月辛卯,以浙東旱傷,詔諸路提舉常平司,核所部州縣常平義倉之儲,以備賑濟。仍敕制、總司,今後毋輒移用,違者坐之。
四年六月壬子,江浙旱、蝗。
十月丙申,詔平江府禁販米下海。尋詔與歡提領其事,應浙東州縣並許浦、金山水軍,一體遵守,違者權聽按刺;
十二月乙亥,詔:“淮東,西沿江制置使副,併兼本路屯田使。”
淳祐元年七月甲辰,以知常州宋慈、江陰軍尹煥濟糴有勞,各進一秩。修建康府學。
二年二月己卯,權兵部侍郎、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李曾伯朝辭,言今若主必守之規,宜渝大臣,明示意向。帝曰:“當爲必守之規。趙葵久任淮東,且有規劃。”曾伯曰:“敢不循其成規!”
四月庚午,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杜杲知建康府。
七月,常,潤,建康大水,兩淮尤甚。蒙古萬戶張柔自五河口渡淮,攻揚、滁、和、蕭。淮東忠勇軍統領王溫等二十四人戰於天長縣東,皆。
九月,蒙古圍儀真,杜杲應援,敗之。
十月甲寅,蒙古攻通州,守臣杜霆載其私帑渡江遁。乙丑,城破,蒙古屠其民。
三年九月癸未,從京湖制置大使孟珙之請,令淮東制置使李曾伯蠲高郵軍及其屬部州縣創收牛租。
四年四月十二日,沿江制置使兼江東安撫使,槐知建康府。
五月乙巳,以淮東制臣言,副總管兼知海州周岱直搗山東膠、密之功,並於遙郡上進一秩。
六月癸酉,詔王福暫屯揚州,同共措置秋防。
十一月庚申,詔釋兩浙路州縣杖以下繫囚。
五年三月甲辰,出十七界楮幣百萬,下淮東犒水陸戰守諸軍。
六月庚寅,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趙以夫知建康府。
七月乙卯,蒙古察罕會張柔掠淮西,至揚州而去。
十二月壬戌朔,以祈雪,詔兩浙州軍並建康府,繫囚杖以下釋之。
六年五月甲申,詔權知高郵軍兼淮西提刑蕭逢辰進一秩,旌其買馬,修城,留意戰守可也。
十月庚寅,蒙古主命察罕拓江淮地。
七年二月庚寅,都省言:“淮安縣主簿周於熔遭李全之變,陷北十有六年,數以敵謀密聞邊閫,拔身來歸。”詔特改朝奉郎,與升擢差遣。
四月辛丑,“以趙葵爲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
五月甲寅,詔:“武功郎、揚州寧淮軍統制張忠戍守浮山,手搏敵帥,俱死於水,特贈武略大夫,更官其一子。”己巳,詔賜兩淮曾經戰爭之地田稅三年,其宿逋悉除之。
七月丙辰,詔:“建康、鎮江府都統司,聽沿江制司節制。”
十月甲寅,以鎮江府旱,詔兩浙轉運司檢核蠲租七萬四千石有奇。
八年五月乙丑,丘嶽除兵部侍郎,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兼淮西制置使。
九年正月庚申,詔:“兩淮、京湖、沿江制置帥司行下所隸,勸諭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閏二月癸卯,吳淵爲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
三月己亥,詔增通,泰、揚、真州解額。
四月丙午,詔:“丘嶽閫職修舉,除寶章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淮西制置使。”
十月庚申,參知政事應,屢疏乞歸,不許。尋除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丁亥,浙西帥臣言,金山水軍統制陳霆,貪酷激變。詔追毀出身文字,拘鎖沿江制司,籍其家。
十年二月庚寅,以賈似道爲端明殿學士、兩淮制置大使、淮東安撫使、知揚州。
七月戊子,詔:“兩淮極邊作邑人,照川廣例,令監司引試書判。”
是歲,建康府學增先賢祠,撥浚湖田七千二百餘畝,創義莊,立規式,友助貧士之吉凶不贍者。
十一年正月丁亥,詔:“江,浙沿流郡縣,刷具流民口數,於朝廷樁管錢米內賑濟,仍許於寺觀及空閒官舍居止。”
十二年正月戊申,蒙古主置經略司於汴,以孟克、史天澤、楊惟中、趙壁爲使,俾屯田唐,鄧等州,授之兵牛;敵至則戰,退則耕屯;西起穰、鄧、東連清口、桃源,列障守之。
二月,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王整知建康府。
寶祐元年三月壬寅,蒙古攻海州,守臣王國昌逆戰於城下,敗績。
二年三月戊子,詔蠲江淮州軍今年二稅。
閏六月甲戌,命包恢爲浙西提點刑獄,招捕荻浦鹽寇。
九月乙卯,荻浦寇平,憲臣包恢進二秩,升直龍圖閣;都統劉達授同門使,帶遙郡。
三年二月己卯,兩淮制置大使賈似道興復廣陵堡城,以圖來上。詔獎之。
四月癸酉,帝問流民近狀,謝方叔對曰:“數年來,流民在江南者,皆已安業。”
八月戊子,都省言:“兩淮制臣賈似道,調度兵將,攻剿舊海賊兵,生擒僞元帥宋贄,俘獲尤衆。”詔獎之。是月二十二日,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馬光祖知建康府。十月四日,兼提領江淮茶鹽所。
五年二月戊午,以賈似道爲兩淮安撫大使。
是歲,重建建康府治堂宇。蠲減溧陽、溧水兩縣酒息額錢並免積欠;蠲除上元、江寧兩縣欺隱歲額爲錢一萬八千一百餘貫。發廩捐金,賑濟小民。冬大雪,賑軍民。
六年二月,沿江制置大使兼江東安撫使趙與知建康府。與奏以建康以下江面分爲三。
四月丁未,蒙古益都行省李擅攻海州,漣水軍,夏貴等戰卻之。
十月辛卯,都省言,淮民避難渡江,轉徙可念。詔:“鎮江府、常州、江陰軍各出義倉米千石賑之。”
十一月辛亥,以流民渡江,出浙西、江東路五州米三萬石,命各郡守臣賑之。壬戌,以賈似道爲樞密使、兩淮宣撫大使。丁卯,蒙古將李璮破海州、漣水軍,通判侯昌鏖戰,死之,舉室遇害,餘將士殺傷殆盡。是年,制置使趙與續招三千餘人。
開慶元年二月丙戌,以馬光祖爲資政殿學士,沿江制置大使,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己丑,詔蠲建康等處沙田租。
十月,蒙古侵軼日甚,右丞相丁大全匿不以聞,丁未朔,罷,判鎮江府。壬申,先是,丁大全使其私人爲浙西提舉常平,盡奪亭民鹽本錢,充獻羨之數;不足則估籍虛攤,一路騷動。大全既斥,以孫子秀代之。子秀還前政鹽本錢五千餘萬貫,奏省華亭茶鹽分司,定衡量之非法多取者,於是流徙復業。
十一月乙卯,以趙葵爲江東、西宣撫使,許便宜行事。
景定元年正月,興工浚建康城潦四千七百六十五丈有奇,築羊馬牆如壕之數,創柵寨門甕城。
四月乙酉,揚州大火。
五月,馬光祖兼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
六月壬寅,蒙古撤江上軍,以史天澤爲江淮經略使,李璮爲江淮大都督。璮侵淮安,主管制置使事李庭芝擊敗之。
十月癸丑,蒙古初行中統寶鈔。先是,王文統創造交鈔,以絲爲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值,並從絲例。至是又造中統元寶,每一貫同交鈔一兩,二貫同白銀—兩,詔行之。立互市於漣水等軍。凡寶鈔,不限年月,諸路通行,賦稅並聽收受;仍申嚴私鹽、酒醋、面貨等禁。文統又以文綾爲中統銀貨,每兩同白銀一兩,未及行而罷。
是歲,馬光祖於青溪建先賢祠,自吳太伯而下列位四十有一位,各有贊。
二年九月癸亥,李庭芝言蒙古使郝經久留真州。乙亥,帝趨與錫賚。
十月,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姚希得知建康府。趙與除淮西總領。
三年二月戊申,蒙古江淮大都督李璮,久萌異志,前後所奏凡數十事,皆恫疑虛喝以動蒙古,而自爲完繕益兵計。至是遂殲蒙古戌兵,以漣、海三城來歸,獻山東郡縣,請贖父過,仍遣總管李毅等傳檄列郡。詔授璮保信,寧武軍節度使,視京東、河北路軍馬,封齊郡王;復其父全官爵。升漣水軍爲安東州,東海縣爲東海軍。
八月甲午,海州石湫堰成。
是年,制置使姚希得創買戰馬。
四年六月庚申,詔:“平江、江陰、常州、鎮江六郡已買公田三百五十餘萬畝,今秋成在邇,其荊湖、江西諸道仍舊和糴。”丙寅,詔:“公田竣事,進劉良貴等官。”初買官田,猶取其最多者,繼而敷派,除二百畝以下者免,餘各買三分之一;其後雖百畝之家亦不免。立價以租一石償十八界會於四十,而浙西之田,石租至有值十緡者,亦就此價。價錢稍多,則給銀絹備半,又多,則給以度膘,告身準值,登仕郎準三千楮,將仕郎準千楮,許赴漕試;校尉準萬楮,承信郎準萬五千楮,承節郎準二萬楮,安人準四千楮,孺人準二千楮。民失實產而得虛告,吏又恣爲操切,浙中大擾,民破產失業者甚衆。官吏有奉行不至者,劉良貴輒劾之,追毀出身,永不收敘,由是有司爭以多買爲功。似道又以陳詈往秀、湖,廖邦傑往常、潤催督。其六郡買田有專官,平江則包恢、成公策,常州則洪瀌,劉子庚,鎮江則章炯、郭夢熊,江陰則楊班、黃伸。恢在平江,至用肉刑;邦傑在常州,害民特甚,至有本無田而以歸併抑買自經者。朝廷唯以買公田爲功,進良貴官兩轉,餘人進秩有差。
是年,制置使姚希得創寧江新軍。
五年(元至元元年)二月,江東運副使陸景思兼淮西總領。
三月辛巳,馬光祖復爲沿江制置使,再知建康府。辛丑,賈似道奏:“公田已成,若復以州總之,恐害不除而利不可久。請以江陰、平江公田隸浙西憲司,常州、鎮江公田隸總所,每歲租輸之官倉,特與饒減二分,或水旱則別議放數,仍立四分司以主管公田系銜,平江一員,鎮、常、江陰共一員。每鄉置官莊一所,民爲官耕者曰官佃,爲官督者曰莊官。以富饒者充應,兩歲一更。每租一石,明減二斗,不許多收。”時毗陵、澄江,務爲迎合,欲買數之多,凡六七鬥皆作一石,及收租之時,元額有虧,則取足於田主,遂爲無窮之害。或內有磽瘠及租佃頑惡之處,又從田主責換,其禍尤慘。
七月丙申,參知政事楊棟罷職,予郡,尋命知建康府。
九月辛巳,賈似道請行經界推排法於諸路,由是江南之地,尺寸皆有稅,而民力益竭。
慶宗鹹淳元年(元至元二年),建康創及幼局,凡諸廂棄孩孺,並官僱乳婦,給錢米,至七歲住支。二十五日,陳謙亭爲淮西領。
三年(元至元四年),是歲,京師糴貴,勒平江上戶運米入京,鞭笞囚繫,死於非命者十七八。太常寺主簿陸逵,謂買田本以免和糴,今勒其運米,害甚於前。
五年(元至元六年)正月丁未,以李庭芝爲兩淮制置大使兼知揚州。州新遭火,公私蕭然。庭芝放民負鹽二百餘萬,又鑿河四十里入金沙餘慶場,以省車運。始平山堂瞰揚城,敵至則構望樓其上,張弓弩以射城中,庭芝築大城包之,募汴南流民二萬餘人以實之,號武銳軍。修學賑饑,民德之如父母。
三月己未,詔浙西六郡公田設官督租有差。二十四日,馬光祖遷,吳革除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主管行宮留守司公事,知建康府。
四月癸巳,高郵夏世賢,七世義居,詔署其門。
六年(元至元七年)正月庚戌,孫虎臣起復淮東安撫副使,知淮安州。
五月辛丑,以吳革爲沿江制置宣撫使。
十一月丁丑,以華亭縣水,免公田、民田租。
七年(元至元八年)六月,淮東制置使印應雷城五河口,命鎮江轉米十萬石貯新城,賜名淮安軍。蒙古統軍司庫春、董文炳來爭,不能得。
是年,黃萬石知建康府。
八年(元至元九年)四月,趙溍知建康府。
七月丁巳朔,元河南省臣言:“往歲徙民實邊屯耕,以貧苦悉散還家。今徐、邳之民,愛其田廬,仍守故屯,願以絲銀准折輸糧,而內地州縣轉粟餉軍者,反厭苦之。臣議今歲沿邊州郡,驗其戶數,俾折鈔就沿邊和糴,庶幾交便。”從之。
九年(元至元十年)三月庚申,四川制置司言:“劉整故吏羅鑑自北還,上整書稿一帙,內有取江南二策:其一言先取全蜀,蜀平,江南可定。其二言清口、桃源,河淮要衝,宜先城其地,屯山東軍以圖進取。”帝亟詔淮東制置司往清口,擇利地築城備之。
四月辛卯,以趙溍爲沿江制置使兼建康留守。
十一月壬午,以李庭芝爲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
是年,江南地生白毛。
十年(元至元十一年)正月,詔減江東沙圩租米十之四。
十一月,浙東安撫使馬廷鸞力辭去任。戊寅,詔依舊職奉祠。詔爲趙文義與其兄文亮共立廟揚州,賜額曰傳忠。
十二月,詔建康府賑避兵流民。
恭宗德祐元年(元至元十二年)正月丁亥,元樞密院言,宋邊郡如、漣、海皆阻兵自守,宜降璽書招諭,從之。
二月癸卯,以汪立信爲江淮招討使,俾就建康府庫募兵以援江上諸郡。乙丑,賈似道至揚州,檄列郡如海上迎駕。己巳,時元行人郝經尚留儀真,元主復使禮部尚書中都哈雅及經弟行樞密院都事郝庸等來問執行人之罪,賈似道大恐,乃遣總管段佑以禮送經歸。元南侵。是月,沿江制置大使、建康行宮留守趙渭棄城南走,都統徐王榮、翁福等,以城降元。知漣州孫嗣武相繼迎降。元改鎮江府爲江陰、鎮江招討使,尋改爲安撫使司,設達魯花赤,忽刺出任之,李佔哥繼任。癸酉,元巴延入建康府。時江東大疫,居民乏食,巴延開倉賑之,遣醫治疾,民大悅。元詔巴延以行中書省駐建康,阿珠分駐揚州,與博爾歡、達春絕宋淮南之援。甲戌,元兵攻無錫縣,知縣阮應得出戰,一軍皆沒,應得赴水死。壬午,元兵攻常州,知州趙與鑑遁,州人錢訔以城降。甲申,元兵攻西海州,知州丁順降。乙酉,知東海州施居文乞降於西海州。知平江府潛說友以城降元。辛卯,元使者廉希賢、嚴忠範至建康。希賢請兵自衛。巴延曰:“行人以言不以兵,兵多反致疑耳。”希賢固請,遂以兵五百送之,巴延仍下命令諸將各守營壘,勿得妄有侵掠。希賢等至獨松關,張濡部曲殺忠範,執希賢送臨安,希賢病創死。辛丑,元命阿珠分兵取揚州。趙良弼言於元主曰:“宋重兵在揚州,宜以大軍先搗錢塘。”元主然之。
四月庚申,知金壇縣李成大率義局官合山縣尉胡傳心、陽春主簿潘大同、濠梁主簿潘大本、進士潘文孫、潘應奎,攻復金壇縣。鎮江統制侯嵓,縣尉趙嗣濱反,助元兵來戰,成大被執,不屈,與二子及傳心等皆死之。時元兵東下,聽過迎降,李庭芝率勵所部,固守揚州。阿珠遣李虎持招降榜入城,庭芝殺虎,焚其榜。總制張俊出戰,持叛臣孟子縉書來招降。庭芝焚其書,梟俊首於市。時出金、帛、牛、酒宴犒將士,人人感激自奮。辛酉,度支尚書吳浚遣人至建康,爲陳宜中移書言:“前殺廉希賢,乃邊將所爲,太皇太后及嗣君實不知,當按誅之。願輸幣,請罷兵通好。”巴延曰:“彼爲詐計,視我虛實耳。當擇人同往,觀其事體,令彼速降。”乃遣議事官秦中、張羽同遣人還臨安。羽行至平江驛亭,覆被殺。壬戌,元阿珠攻真州。知州苗再成、宗子趙孟錦帥兵大戰於老鸛觜,敗績。庚午,元阿珠乘勝進趨揚州,姜才爲三壘陣,逆之於三里溝,敗之。阿珠佯退,才逐之,阿珠反戰。至揚子橋,揚州撥發官雷大震出戰,死之。兩軍夾水而陣,元張宏範以十三騎絕渡衝才軍,才軍堅不可動,宏範引卻以誘之。纔將回首躍馬奪大刀,直前向宏範,宏範反轡迎刺之,應手而僕,元兵歡聲動地,才軍遂潰。阿珠與宏範迫之,自相蹂踐與陷潦水死者甚衆。流矢中才肩。才拔矢揮刀而前,元軍辟易不敢逼,遂入城,誓死守。阿珠乃築長圍,自揚子橋竟瓜洲,東北跨灣頭至黃塘,西北抵丁村務,欲以久困之。
五月丁丑,環衛官劉師勇復常州,加濠州團練使,助姚詈守常。
六月丙寅,揚州都統姜才,副將張林,率步騎二萬人乘夜攻元揚於橋木柵。守柵萬戶史弼告急於阿珠,阿珠率總管管如德等自瓜洲以兵赴之。詰旦,至柵下。才軍夾水爲陣,阿珠麾騎兵渡水夾擊,陣堅不可動,阿珠引卻。才進逼之,戰不利而走,阿珠麾步騎並進,遂大敗。如德生擒林,才僅以身免,士卒死者萬餘人。
七月辛未,張世傑與劉師勇、孫虎臣等,大出舟師萬餘艘,次於焦山。令以十舟爲方,碇江中流,非有號令,毋得發碇,示以必死。元阿珠登石公山望之曰:“可燒而走也。”遂遣健卒善彀者千人,載以鉅艦,分兩翼夾射。阿珠居中,合勢進戰,繼以火矢,篷檣俱焚,煙焰蔽江,諸軍死戰,欲走不能前,多赴江死。張宏範、董文炳、劉國傑復以銳卒橫衝,世傑不復能軍,奔圌山。阿珠、宏範追之,獲白鷂子七百餘艘。師勇還常州,虎臣還真州。世傑請濟師;不報。癸巳,詔知廬州夏貴加樞密副使、兩淮宣撫大使,與淮東制置副使、知揚州朱煥互調。召李庭芝還朝。貴不奉詔,煥仍還揚,庭芝亦不行。
八月乙巳,吳繼明覆平江縣。甲子,命文天祥知平江府。十七日,石祖忠爲江陰、鎮江安撫使、知鎮江府。
九月丙戌,命文天祥爲都督府參贊官,總三路兵,仍知平江。元兵入泰州,孫虎臣自殺,旋贈太尉。甲午,揚州都統姜才,率步騎萬五千人攻元灣頭堡,爲阿珠所敗。乙未,元兵攻呂城,張彥被執,降於元。呂城既失,常州勢益孤。
十月丁未,元阿珠攻揚州。既築長圍,於是城中食盡,死者枕藉滿道,而李庭芝志益堅。元巴延次灣頭,阿喇罕自建康來會,巴延令還建康起兵,乃留博爾歡及阿里布守灣頭,而自帥衆渡江。壬戌,至鎮江,分軍爲三道:阿喇罕帥右軍,自建康出廣德四安鎮,趨獨松關;董文炳帥左軍,出江入海,以范文虎爲嚮導,取道江陰,趨澉浦、華亭;巴延及阿塔哈將中軍,以呂文煥爲嚮導,趨常州,期並會於臨安。癸亥,常州告急,朝廷遣張全將兵二千救之。知平江府文天祥亦遣部將尹玉、麻士龍、朱華將兵三千隨全赴援。士龍戰虞橋,敗死,全不救,走還五牧。時朱華駐軍五牧,華欲掘溝塹,設鹿角,全皆不許。既而元兵薄華,華率廣軍與之戰,自辰至未,勝負未決。逮晚,元兵繞出山後薄贛軍,尹玉力戰,殺千人,全提軍隔岸,不發一矢,玉遂敗。諸敗軍爭渡水,挽全軍船,全令其軍斬挽者指,於是溺死者甚衆。玉收殘卒五百人,復鏖戰,自夕達旦,殺元軍人馬,委積田間,玉復手殺數十人,力屈,被執。元人恨之,橫四槍於其項,以棍擊殺之,其部下皆死,無一人降者。天祥欲斬全以警衆,帥府不許,宥之使贖。
十一月丁卯朔,銅關將貝寶、胡巖起攻溧水,敗死。戊寅,元阿喇罕破銀林東壩,戍將趙淮兵敗,與其妾俱被執,妾死之。阿珠使淮招李庭芝,許以大官,淮佯諾,至揚州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爾爲男子,死則死耳,毋降也!”阿珠怒,殺之。癸未,元兵入興化縣,知縣胡拱辰自殺。甲申,元巴延至常州,會兵圍城。知州姚訔、通判陳炤、都統王安節、劉師勇,力戰固守。巴延遣人招之,譬喻百端,終不聽。巴延怒,命降人王良臣役城外居民,運土爲壘,土至,並人以築之,且殺之,煎油作炮,焚其牌杈,日夜攻不息。城中甚急,而訔等守志益堅。巴延叱帳前諸軍奮勇爭死,四面並進。攻二日,城破,訔死之。炤與安節猶巷戰,或謂炤曰:“城北東門未合,可走。”焰曰:“去此一步,非死所矣!”日中,兵至,死焉。巴延盡屠其民。執安節至軍前,不屈,亦死。師勇以八騎潰圍走平江。
乙酉,升宜興縣爲南興軍。己丑,元董文炳破江陰軍。
十二月庚子,時陳宜中當國,遭時多難,不能措一策,唯事矇蔽,將士離心,郡邑降破,方且理會科舉、明堂等事及士大陳乞差遣,士人覬覦恩例。至是,遣柳嶽奉書如元軍,稱“廉尚書之死,乃盜殺之,非朝廷意,乞班師修好。”嶽見巴延於無錫,泣謂曰:“嗣君衝幼,在衰絰之中,自古禮不伐喪。凡今日事至此者,皆奸臣賈似道失信誤國爾。”巴延曰:“汝國執戮我行人,故我興師。錢氏納土,李氏出降,皆汝國之法也。汝國得天下於小兒,亦失之於小兒,天道如此,尚何多言!”遂令囊嘉特偕嶽還。丙午,平江通判王炬之、都統王邦傑,以城迎降於常州。巴延使呂文煥先往受之。丁未,元巴延入平江,張世傑未至,城已破,乃以兵入衛。庚戌,柳嶽至自元軍。癸丑,陳宜中復奏遣嶽及宗正少卿陸秀夫、侍郎呂師孟等同囊嘉特使元軍,求稱侄納幣,不從則稱侄孫,且敕呂文煥令通好罷兵。秀夫等見巴延於平江,巴延不許。宜中乃白太皇太后,奉表求封爲小國,太后從之。
●第十八卷 元至元
世祖至元十三年四月庚辰,先是,宋丞相文天祥至鎮江,與其客杜滸等十二人,夜亡入真州,安撫使苗再成出迎,喜且泣日:“兩淮兵足以興復,特二閫少隙,不能合從耳。”時猶未知夏貴納款,故再成以二閫爲言。天祥問,“計將安出?”再成曰:“今先約淮西兵趨建康,彼必悉力以捍吾西兵。吾指揮淮東諸將,以通、泰兵攻灣頭,以高郵、寶應、淮安兵攻揚子橋,以揚兵攻瓜步,吾以舟師直搗鎮江,同日大舉。灣頭、揚子橋,皆沿江脆兵,且日夜望我師之至,攻之即下,合攻瓜步之三面,吾自江中一面薄之,雖有智者,不能爲之謀矣。瓜步既舉,以淮東兵入京口,淮西兵入金陵,要其歸路,其大帥可坐致也。”天祥大稱善,即以書遺李庭芝。李庭芝遣使四出結約。初,天祥未至真時,揚有逸卒,言南朝密遣一丞相入真州說降矣。庭芝信之,以天祥爲來說降也,使再成亟殺之。再成不忍,紿天祥出相城壘,以制司文字示之,閉之門外。久之,復遣二路分覘天祥,果說降者即殺之。二路分與天祥語,見其忠義,不忍殺,導之如揚。四鼓,抵城下,聞候門者談,制置司下令捕文丞相甚急,衆相顧吐舌。天祥乃變姓名爲清江劉沫,東入海道。遇北兵,伏環堵中得免。飢莫能起,叢樵者乞得餘糝羹。行入板橋,北兵又至,衆走伏叢篠中,北兵入索之,虞候張慶矢中目,身被二創,執杜滸、金應以去。滸、應解所懷金與卒,得逸,募二樵者,以蕢荷天祥至高郵嵇家莊。嵇聳迎天祥至家,遣子德潤衛送至泰州,遂由通州泛海以求二王。是月,始得抵溫州。
七月丁酉,初,臨安既破,阿珠以宋太皇太后手詔諭揚州李庭芝使降。庭芝登城謂使者曰:“奉詔守城,未聞以詔諭降也。”及帝顯次瓜洲,太皇太后復賜庭芝詔曰:“比詔卿納款,日久未報,豈未悉吾意,尚欲固圉耶?今吾與嗣君既已臣伏,卿尚爲誰守之?”庭芝不答,命發弩射使者,斃一人,餘皆奔去。阿珠乃遣兵守高郵、寶應以絕其餉道,博羅歡又攻拔泰州之新城,驅夏貴淮西降卒至城下以示庭芝。庭芝幕客或勸爲計,庭芝曰:“吾惟一死而已!”阿珠復遣使者持詔招庭芝,庭芝開壁納使者,斬之,焚其詔於陴上。既而淮安、盱眙、泗州以糧盡降,庭芝猶括民間粟以給兵。粟盡,又令官人出粟,又盡,令將校出粟雜牛皮、麴櫱以給之。兵有自食其子者,然猶力戰不屈。姜才聞高郵米運將至,出步騎五千戰於丁村,自夜達旦,北兵多敗。阿珠使巴延徹爾救之,所將皆阿珠麾下,才軍識其旗幟,皆潰,才脫身走。時高郵水路已絕,阿珠復遣將陸路邀擊米運,殺負米卒數千,由是餉益不繼。阿珠請於帝,降詔赦庭芝焚詔、殺使之罪,令早歸款,庭芝不納。會福安使至,庭芝欲赴召,命制置副使朱煥守揚,而自與姜纔將兵七千趨泰州,將東入海。庭芝既行,煥即以城降。阿珠分道追及庭芝,殺步卒千餘人。庭芝走入泰州,阿珠圍之,且驅其妻子至陴下招降。會姜才疽發背,不能戰,泰州裨將孫貴、胡惟孝、尹端甫、李遇春,開北門納外兵。庭芝投蓮池中,水淺不死,遂與姜才俱被執。至揚州,阿珠責其不降,才曰:“不降者我也!”憤罵不已。然阿珠猶愛其材勇,未忍殺之。煥請曰:“揚自用兵以來,積骸滿野,皆庭芝與才所爲,不殺之何俟!”阿珠乃皆殺之。揚民聞者,莫不泣下。有宋應龍者,以儒生知兵,出入行陣三十餘年,至是爲泰州諮議官。州守孫良臣之弟舜臣自軍中來說降,良臣召應龍與計。應龍極陳國家恩澤,君臣大義,請殺舜臣,以戒持二心者,良臣不得已殺之。及泰州降,應龍夫婦自經死。提刑司諮議廬人褚一正,置司高郵,督戰,亦被創沒水死。淮東地盡歸附。
八月己巳,揚州既破,元兵攻真州益急。宋都統司計議趙孟錦,乘霧襲其營。少頃,霧開,營中見孟錦兵少,逐之,孟錦登舟,失足墮水死。城遂破。安撫使苗再成死之。
十二月庚寅,詔諭浙東、西、江東、西、淮東、西等府州軍縣官吏軍民:“昔以萬戶,千戶漁奪其民,致令逃散,今悉以人民歸之元籍州縣。凡管軍將校及宋官吏,有以勢力奪民田廬產業者,俾各歸其主,無主則以給附近人民之無生產者。其田租、商稅、茶鹽、酒,醋、金、銀、鐵冶、竹貨、湖泊課程,從實辦之。凡故宋繁冗科差、聖節上供,經總制錢百餘件,悉除免之。”是月,改江陰、鎮江安撫使司爲鎮江府路總管府,仍設達魯花赤,總管則兼府尹。改石祖忠爲鎮江府路總管兼府尹。是年,置江東宣慰司。
十四年正月丙申,以江南平,百姓疲於供軍,免諸路今歲所納絲銀。
七月丙午,置御史臺於揚州,以都元帥姜衛爲御史大夫。置八道提刑按察司。
十五年正月己亥,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子女及爲娼者,賣買者兩罪之,沒其值,人復爲良。
二月壬午,改華亭縣爲松江府。
三月乙未,命揚州行省選特穆爾布哈所部兵助隆興進討。
四月戊午,以江南土寇竊發,人心未安,命行中書省左丞夏貴等分道撫治,檢核錢糧,察郡縣被旱災甚者。吏廉能者,舉以聞,其貪殘不勝任者,劾罷之。壬午,立行中書省於建康府。
七月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官未有知書者,恐於吏治未便,分命崔斌至揚州行省。辛亥,沼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徵民。時諸將市功,且利俘獲,往往濫及無辜,或強籍新民以爲奴隸。令出,得還爲民者數千人。
十六年二月甲申,以徵日本,敕揚州造戰船。
五月丙寅;敕江南僧司文移毋輒入遞。
七月乙卯,定江南上、中路,置達嚕噶齊二員,下路一員。癸酉,命崔彧至江南,訪求藝術之人。
九月庚戌,同知揚州總管府事董仲威坐贓罪,行臺方按其事,仲威反誣行臺官以他事。詔免仲威官,仍沒其產十之二。
是年,鎮江府路總管府達魯花赤薛裏吉思于丹徒縣金山建雲山寺,聚明山寺,行也裏可溫教。
十七年正月丙辰,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
四月十五日,孫民獻爲鎮江府路總管兼府尹。
六月丁丑,阿塔哈等請罷江南所立稅課提舉司,阿哈瑪特力爭。詔御史臺選官檢核,具實以聞。遂遣布嚕哈達等檢核江淮行省錢穀。壬辰,命江淮等處頒行鈔法,廢宋銅錢。
七月乙丑,罷江南財賦總管府。割建康民二萬戶種秫,歲輸釀米三萬石,官爲運至京師。
十一月壬戌,詔江淮行中書省括巧匠。
十二月庚午,殺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布,右丞雅克特穆爾,左丞崔斌。斌既發阿里瑪特奸蠹,海內稱快。未幾,斌遷江淮行省左丞,阿哈瑪特慮其害己,乃奏遣布拉噶達爾、劉恩愈檢核江南行省錢穀,誣構斌與阿里布等盜官糧四十七萬石。因奏罷宣課提舉司及擅易命官八百餘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命都事劉正等往按,獄弗具,復遣參政張澍等雜治之,竟置三人於死。丙申,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罪之。”
十八年正月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諸王位下合設達嚕噶齊,並赴闕。”
二月丙戌,浙東飢,發粟賑之。
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飢,發粟二萬餘石賑之。
五月甲辰,遣使賑瓜,沙州飢。己酉,禁瓜,沙州爲酒。
閏八月丁巳,括江南戶口稅課。壬戌,兩淮轉運使阿喇卜丹坐盜官鈔及和買馬匹,格朝廷宣命,又以官員所佩符擅與家奴往來貿易,伏誅。籤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劾常州達嚕噶齊馬恕奪民田及它不法事,恕懼,賂阿哈瑪特,以它事誣源。既繫獄,一日忽釋之,莫知所出。先是源所居鄰里素知源事母至孝,聞源坐非辜,悉詣阿哈瑪特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況媒孽之罪非實,若妄殺人,悖天不祥。”阿哈瑪特亦感悟,源得不死。
十月壬子,用和爾果斯言,於揚州省置蒙古提舉學校官二員。
是年,鎮江府路副達魯花赤薛裏吉思建大興國寺、雲山寺、聚明山寺、甘泉寺於鎮江府,建四瀆安寺、高安寺于丹徒縣,行也裏可溫教,璽書、護持。仍撥賜江南官田三十頃,又益置浙西民田三十四頃,爲諸寺常住。
十九年二月己酉,分軍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六月甲午,阿哈瑪特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詔存者三十三,餘皆罷。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內,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七月戊午,立行樞密院於揚州。戊辰,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八月,江南水,民飢者衆,和爾果斯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
九月壬申,敕揚州造大小船艘。
十月丙申,詔:“由大都至中灤,中灤至瓜州設南北兩漕運司。”
是年,詔民今年差撥三分免一;各處立養濟院,收養鰥寡孤獨老弱殘疾不能自存之人;商稅三十分取一。
二十年三月乙丑,命烏努呼嚕岱往揚州錄囚。罷淮安等處淘金官,惟計戶取金。
七月二日,安震亨爲鎮江府路總管兼府尹。丁卯,罷淮南淘金司,以其戶還民籍。
二十一年正月甲子,罷揚州等處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庚午,立江淮行樞密院,治建康。
二月辛巳,浚揚州漕河。丁未,括江南樂工。戊申,徙浙西宣慰司於平江。
五月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賦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徵者,盡免之。
閏月丙戌,行御史臺自揚州遷於杭州。
十二月甲辰朔,中書省言:“江南官田,爲權豪、寺觀欺隱者多,宜免其積年收入,限以日期,聽人首實。逾限爲人所告者徵,以其半給告者。”從之。
是年,置溧陽州織染局。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徙江南樂工八百家於京師。
二月乙巳,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爲上,中,下三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七翼,中萬戶八翼,下萬戶二十二翼。翼設達嚕噶齊、萬戶、副萬戶各一人,隸所在行樞密院。壬戌,回買江南民土田。戊辰,立江淮宣慰司兼都轉運使司,以治課程,仍嚴立條例,禁諸司不得沮撓檢察。
五月丁酉,徙行樞密院於建康。
九月乙亥,敕:“自今貢物,惟地所產,非所產者毋輒上,聽民自實。兩淮荒地,免稅三年。”
是年,詔:“江淮以南百姓典賣親子,以給衣食,深可哀愍。仰所在官司驗元典賣價值,官爲出錢收贖完聚。村社農民造醋,並免收課。江南田主所收佃客租課,十分免一。”
至元二十三年二月戊午,罷鬻江南學田。時江浙行省理算錢穀甚急,鬻所在學田,輸其值於官。利用監臣徹爾使江南,見之,謂曰:“學有田,以供祭祀、育賢才,安可鬻耶?”遂奏罷之。二十八日,劉忙古爲鎮江府路總管兼府尹。
四月庚子,以江南諸路財賦並隸中書省。甲辰,徙杭州行御史臺於建康。以山南、淮東、淮西三道按察司隸內臺,增置行臺色目御史員數。己未,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仍設托克托禾孫於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齎公文適南者止之,爲商者聽。
六月,平江路屬縣水,壞民田數千頃。
七月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田多爲強豪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計之。庚午,江淮行省蒙古岱言:“今置省杭州,兩淮、江東諸路,財賦軍實皆南輸,又復北上,不便,揚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鎮之,且轉輸無往返之勞。行省徙揚州便。”從之。
八月辛酉,蘇、湖多雨傷稼,百姓艱食。浙西按察使雷膺請於朝,發廩米二十萬石賑之。江淮行省以發米太多,議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澤,惠養困窮,行省職爾,豈可效有司出納之吝耶!”行省不能奪。
是年,設句容縣生帛局,造木綿大綾。設建康、廬州等處哈喇齊戶計長官於溧水州。
二十四年正月丙戌,復改江浙行省爲江淮行省。
閏二月辛未,設江南各路儒學提舉司。時江南諸縣各置教諭二人,又用廷臣請,諸道各置提舉司,設提舉儒學二人,統諸路府州縣學祭祀、錢糧之事。學校已廢而復興,實葉李之言有以導之也。是月,行至元寶鈔。罷淘金總管府,改立建康等處淘金提舉司,淘金戶添課。
五月壬寅,用僧格言,置上海萬戶府。
十二月丁卯,減揚州省歲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五十萬易糧。免浙西漁課三千錠,聽民自漁。
二十五年正月己丑,詔江淮省內外並聽蒙古岱節制。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併之家皆不輸稅。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從之。
二月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禁。
三月戊於,松江民曹夢炎願歲以米萬石輸官,乞免它徭,且求官職。僧格以爲請,乃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
四月癸酉,尚書省言:“近以江淮飢,命行省賑之,吏與富民因緣爲奸,多不及於貧者。今蘇、秀等州復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輟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賑之。”帝是其言。
十月庚申,遣使鉤考諸路錢穀。僧格言:“湖廣錢穀,已責平章約蘇穆爾自首償矣。它省欺盜者必多,請以省院臺官實都、王巨濟二人理算江淮省,特給與印章,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爲衛。”帝從之。
二十六年正月壬寅,海船萬戶府言:“山東宣慰使樂實所運江南米,陸負至淮安,易閘者七,然後入海,歲止二十萬石。若由江陰入江至直沽倉,民無陸負之苦,且米石省運估八貫有奇。請罷膠萊海道運糧萬戶府,而以漕事責臣,當歲運三十萬石。”詔許之。
二月辛亥朔,詔集江南戶口,凡北方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癸亥,改浙西道宣慰司爲推東道宣慰司,治揚州。
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挾弓矢,犯者籍爲兵。甲戌,置浙東、江東木棉提舉司,責民歲輸木棉數萬匹,以都提舉司總之。
五月丙申,行御史臺復徙於揚州,浙西按察使徙蘇州。
六月乙亥,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掌所籍宋謝太后貲產,隸中宮。
七月辛巳,兩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年田租。
閏十月庚辰,僧格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臣以爲鹽課每引今值五貫,宜增爲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爲全賦。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兔於罪矣。”帝曰:“如所議行之。”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權要之家,毋沮鹽法。
二十七年正月癸酉,立興文署,掌江南學田錢穀。
二月癸巳,晉陵,無錫二縣霖雨害稼,並免其田租。
三月己未,立江南營田提舉司,掌僧寺貲產。
五月己巳,江陰大水,免田租萬七百九十石。
九月丁卯,命江淮行省鉤考行教坊司所總南樂工租賦。置四巡檢使於宿遷之北,以所罷陸運夫爲兵,護送會通河上供之物,禁發民挽舟。
十月丁丑,尚書省言:“江陰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餘萬戶。”帝曰:“此亦何待上聞,當速賑之!”
十一月戊申,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濟岱言:“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穴。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宜以高郵、泰兩萬戶漢軍易地而戍。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宜置七萬戶府。水戰之法,舊止十所,宜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察諸盜。”從之。
二十八年正月辛酉,罷江推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戶府,由海道漕運。免江淮貧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遭田租。立江東,兩浙都轉運使司。
二月丙子,罷揚州路達嚕噶齊索羅呼斯。甲申,命江淮行省鉤考錫布鼎所總詹事院江南錢穀。丙戌,詔江淮行省遣蒙古軍五百、漢兵千人,從皇子鎮南王鎮揚州。
三月壬戌,溧陽、鎮江等路飢,賑之。凡州郡田嘗被災者,悉免其租,不被災者免十之五。江淮豪家多行賂權貴,爲府縣卒吏,以庇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江推行省嚴禁之。
五月戊戌,徙江淮行省樞密院治建康。辛亥,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棉。
六月乙酉,宣諭江淮民,恃嘉木揚喇勒智力不輸租者,依例徵輸。
七月庚子,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丁巳,遣翰薩總兵討平江南盜賊。
十月壬申,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請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十二月庚辰,改江淮行省爲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
二十九年正月甲辰,詔:“江南州縣學田,其歲入聽其自掌,春秋釋奠外,以廩師生及士之無告者。貢士莊田,則令核數入官。”
六月癸未,平江、鎮江、揚州等路大水。丁亥,詔免田租。
十月戊子,詔浚浙西河道,導水入海。
是歲,宣慰使朱清建言金課擾民。革罷淘金提舉司,併入金銀銅冶轉運司管領。
三十年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揚州蒙古岱所立屯田,爲田四萬餘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揚州鹽轉運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止留管勾。襄陽舊食京兆鹽,以水陸難易計之,莫若改食揚州。”詔皆從其議。
二月己丑,減江浙海運米數十萬石。癸丑,江西行院頁特密實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盜賊,宜誅爲首者,餘徙內縣。”從之。申嚴江南兵器之禁。
四月己亥,行大司農燕公楠、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言:“上海置市舶司,貨物十五抽一,請改三十取一。”從之。甲寅,敕江南毀諸道觀聖祖天尊祠。
五月癸亥,詔以浙西大水冒田爲災,令富家募佃人疏決水道。
十月辛亥,禁江南州郡以乞養良家子轉相販鬻及強將平民略賣者。時北人酷愛江南技藝之人,呼曰巧兒,其價甚貴。至於婦人,貴重尤甚,每一人易銀二三百兩。尤愛童男、童女,處處有人市,價分數等,皆江南士女也。父母貪利,貨於販夫,輾轉貿易,至有易數十主者。北人得之,慮其遁逃,或以藥啞其口,以火烙其足,驅役若禽獸然,故特禁之。
三十一年六月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諡號播告天下,免所在本年包銀俸鈔及江淮以南夏稅之半。
八月己丑,撥軍士屯守澱山湖。太湖爲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瀦蓄之,餘匯爲澱山湖,東流於海。世祖末年,江浙行省參政溫梁都爾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佔,常疏其壅塞,以泄水勢。今既無人管領,遂爲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爲田,湖狹不足瀦蓄,每遇霖潦,氾濫爲害。昨本省官蒙古岱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總管金而止。張參議、潘應武等相繼建言,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既而子章特爾格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世祖曰:“有損有益,鹹令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至是特爾格言:“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決已畢。今諸港日受兩潮,漸致沙漲,若不依宋舊例令軍屯守,必致坐隳成功。臣等議,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立都水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詔巴延徹爾暨樞密院議奏。於是樞密院言:“今與殿帥范文虎及朱清、張瑄輩及省官集議,清、瑄俱雲:‘宋時屯守河道,用手號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隸巡檢司管領。’文虎謂:‘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屬可行。’請立都水巡防萬戶職名,俾隸行院。”從之。
十月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詔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被於貧民也。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從之。
成宗元貞元年二月壬午,罷江南茶稅,以其數添入江西椎茶都轉運使歲額。
五月庚辰,升江南諸縣爲州,以戶爲差。戶四萬,五萬者爲下州,五萬至十萬爲中州,下州官五員,中州六員。凡爲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連州路戶不及額,降路爲州。
七月乙亥,詔江南地稅輸鈔。
十一月戊戌,詔江浙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核富強被役之戶。
二年正月己卯,詔江南毋捕天鵝。
七月壬午,巴延、阿珠、阿爾哈雅等所據江南田及權豪匿隱者,令輸租。
八月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鹽。
十一月辛未,遣樞密院官整飭江南諸鎮戍,凡將校勤怠者,列實以聞。乙酉,樞密院言:“江南近邊州縣,宜擇險要之地合羣成爲一屯,卒有警急,易於徵發。”詔行省田地形,核軍實以聞。
是歲,淮安水,蠲其田租。
大德元年三月庚寅,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及提舉司。徐、邳水,免其田租。
八月丙寅,罷括兩淮民田。己丑,以徹爾爲浙江行省平章政事。江浙稅糧甲天下,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極下,水鍾爲震澤。震澤由吳淞江入海,歲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爲田,水無所泄,由是浸淫氾濫,敗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導之,發卒數萬人,徹爾董其役,凡四閱月畢工。
是歲,益都新軍萬戶府自寧國路移鎮建康。
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營田司,專主水利。乙酉,罷建康金銀銅冶轉運司,還淘金戶於元籍,歲辦金專責有司。
四月,江南、兩淮屬縣多蝗。
三年正月庚寅,詔遣使問民疾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增給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
二月丁巳,罷江東道宣慰司。
三月戊申,減江南諸道行臺御史大夫一員。
四月辛未,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
九月己亥,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閘堰凡七十八所。丁酉,浚太湖及澱山湖。
是歲,溧陽旱。
四年正月癸卯,復淮東漕渠。
九月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飢,賑之。
十一月,詔:“孤老幼疾不能自存者,每名給中統鈔二十兩,江南租稅普免一分,諸處重刑結案犯徒走減一年,杖罪以下釋免。”
十二月,時江淮屯戍軍二十餘萬,親王分鎮揚州,皆以兩淮民稅給之,不足則漕於湖廣、江西。
是歲,會計兩淮,僅少三十萬石。河南左右司郎中穎昌謝讓,請以淮鹽三十萬引鬻之,收其價鈔,以給軍食,不勞遠運,公私便之。賑建康、浙東、平江飢。
五年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浙西廉訪司僉事趙弘偉,以潤、常民乏食,將發廩以賑,有司以未得報爲辭。弘偉曰:“民旦暮且死,擅發有罪,我先坐。”遂發廩。既而詔以米八萬七幹餘石賑之。癸丑,浙西積雨氾濫,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水路。
十一月,鐘山鄉開後湖河道。
六年正月乙卯,命薩圖爾岱、阿爾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田土者。
七月辛酉,賑建康飢。
是歲,免江淮以南差稅。
七年二月壬午,罷江南財賦總管司及提舉司。
三月庚寅,詔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以郝天挺,達春往江南、江北,特爾托里歡、戎益往兩浙,江東。
八年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江南佃戶租太重,以十分爲率減二分,永爲定例。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二月甲午,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於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御史鉤考。
五月壬申,中書省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裏,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浚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司,以董其程。”從之。
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
九年十月辛丑,括兩淮地爲豪民所佔者輸租賦。
十年正月丙午,浚吳松江等處漕河。庚戌,浚真、揚等州漕河,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以爲傭工之費。戊午,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令輸租。初,南臺御史言:“江南寺觀田畝,歷年詔免租賦,上虧公額,下侵民利。其所隸民戶,或罹飢窘,爲其徒者,坐視不恤。請於秋成之時,驗其頃畝,減半徵之,以備凶歲推賑其民,庶幾利害稍均。”從之。
十一年七月,江浙、兩淮屬郡飢,於鹽,茶課鈔內折粟,遣官賑之,詔富家能以私粟賑貸者,量授以官。
十一月,平江等處大飢,丁亥,發粟賑之。
是歲,建康大飢,總管嶽天瑣等勸諭富戶,出鈔二萬餘錠賑濟,活饑民四十一萬三千有奇。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己巳,建康、鎮江等路飢,死者甚衆,飢戶數十萬戶。詔戶月給米六鬥,以沒入朱清,張瑄財產賑之。
六月辛丑,以沒入朱清、張瑄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總管府提舉司。是月,以江淮大飢,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十月甲辰,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於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朱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閏十一月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二年四月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十月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其富室有蔽佔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爲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富國安民,無善如此。”詔如其言行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設立建康等處財賦提舉司,五品衙門管領。建康路錄事,司溧陽州、常州路、宜興州、無錫州、晉陵、武進縣、鎮江路、金壇縣;揚州路錄事,司真州、揚於縣、通州、靜海縣、崇明州、淮安路、清河縣,總言八路一十五州司縣,斷沒未張錢糧。
三年二月,詔每社立社長一名,推舉年高有德、通曉農事者充,不得差佔別管餘事。
六月壬申,封三寶努爲楚國公,以常州路爲分地。
十月戊申,以吳鼎同知中政院事。兩浙財賦隸中政者鉅萬計,前任率多取其贏,鼎治之,一無私焉。朱清、張瑄既籍沒,而民間貸券之已償者亦入於官,官惟驗券徵理,民不能堪。鼎力爲辨白,始獲免。
四年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餘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五月甲申,遣宣政院斷事官潑閭等,乘驛馳諭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曰:“也裏可溫擅作十字寺於金山地。其毀折十字寺,改雲山寺,聚明山寺爲金山寺下院,賜名金山寺般若禪院。”
是歲,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時江東建康等處運糧,率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揣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歲有損壞。又湖廣、江南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於是以松江秋糧並江淮、江浙財賦府歲辦糧充海運。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嶼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歷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路,自劉家洋開洋,至撐腳沙轉沙嘴,至三沙揚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清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家島,至之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爲徑直。”明年,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於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爲最便雲。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歲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後乃責償於運官,人船俱溺者始免。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是年,罷僧道衙門。
仁宗皇慶元年四月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二年七月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爲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八月戊午朔,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氾濫,漂沒民居。戊申,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旁塋冢。
十月辛未,徙崑山州治於太倉。
延祐元年十一月戊寅,詔檢核浙西,江東田稅。章律言:“經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間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二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實於官。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並緣爲好。樞密副使吳元窪言:“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今經理之法,務以增多爲能,加之有司頭會箕斂,元元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帝曰:“凡爾軍士之田,悉遵舊制。”時有司以峻法相繩,民多虛報以塞命。其後田稅無所於徵,民多逃竄流移者。汴梁路總管達哈言其弊於朝,由是省民間虛糧二十二萬。
十二月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
二年正月庚午,立行用庫於江陰州。敕以江南行臺贓罰鈔賑恤饑民。
八月壬寅,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十一月,免江浙稅。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四年五月壬午,高郵、真州等處流民羣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餘並給糧遣歸。”
十一月己卯,復浚揚州運河。
六年四月,上、中州設醫學教授。
五月,揚州火,毀官民廬舍二萬三千三百餘區。
九月癸卯,浚鎮江練湖,以圍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五月,鎮江府帝師寺成。
十一月己亥,以立右丞相,詔:“江淮創科包銀全免之。”括江南僧有妻者爲民。
三年三月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飢,發粟六萬石賑之。
七月己酉,丞相拜珠言,以海運糧視世祖時頓增數倍,今江南民力困極而京倉充滿,請歲減二十萬石。帝遂並特門德爾增科江淮糧免之。
十二月壬戌,浚鎮江路漕河及練湖。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湖之水爲上源,官司漕運及商賈、農民來往,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時專設人夫,以時修浚,瀦蓄潦水,若運河淺阻,開放湖水一寸,則可添河水一尺。近來淤淺,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運遞,甚爲不便。委官相視,疏治運河,自鎮江路至呂城壩長百三十一里,計役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畢。又用三千餘人浚滌練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糧三升,中統鈔一兩。”詔從之,以來春興工。
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乙未,中書省言:“江南民貧僧富,諸寺觀田土非宋舊制並累朝所賜者,仍請如舊制與民均役。”從之。
閏月壬子朔,詔敕天下,除江淮創科包銀,免被災地差稅一年。壬申,罷松江都水庸田使司,命州縣正官領之,仍加兼知渠堰事。
五月丙子,浙西諸郡霖雨,江湖水溢,命江浙行省興役疏泄之。
六月丁未,立都水庸田使司,浚吳、松二江。
三年正月壬子,置都水庸田司於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八月辛丑,揚州、崇明州大風雨,海水溢,溺死者給棺斂之。
十一月戊午,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爲鎮南王,鎮揚州。
四年四月崇明州大風、海溢。
八月,崇明州海門縣海水溢。
明宗天曆二年三月癸亥,名建康曰集慶。己巳,命改集慶潛邸,建大龍翔集慶寺,以來歲興工。
九月甲戌,命江浙行省明年漕運糧二百八十萬石運京師。癸未,時方建龍翔集慶寺,命阿榮、趙世安督工,臺臣監造。南臺御史蓋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困於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非常之惠。今奪民時,毀民居,以創佛寺,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祖興於豐、沛,爲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今不務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慰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爲心,方便爲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臺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理哉?”書奏,爲免臺臣監役。
十一月己卯,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善萬壽寺。
是歲,旱荒,敕率土戶賑濟。
文宗至順元年二月乙未,中書省言:“江浙民飢,今歲海運爲米二百萬石,其不足者,來歲補運。”從之。乙巳,賑淮安飢。
閏七月,江南大水,江浙尤甚。
二年三月癸卯,中書省言:“平江、松江、江陰蘆場、蕩,山,沙塗,沙田之籍於官者,嘗賜它人,今請改賜雅克特穆爾。”令有司如數給付。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隸宮相都總管府。
八月甲寅,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餘頃。
是年,移鎮江府蒙古字學於範公橋南帝師殿內。
三年三月庚午朔,雅克特穆爾言:“平江、松江澱山湖圩田方五百頃有奇,當入官糧七千五百石。其總田者死,頗爲人佔耕。今臣願增糧爲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從之。
順帝元統元年六月,兩淮旱,民大飢。初八日,大敕天下。江淮以南,夏稅免二分;曾賑濟者,免三分。鰥寡孤獨除養濟外,給鈔一十貫;老人年八十以上,存侍丁一人;九十以上,侍二人,並免本身雜泛,永爲定例。
十一月辛亥,江浙復立榷茶運司。
十二月,起前吏部尚書王克敬爲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克敬至,請罷富民承佃江、淮田。松江大姓有歲漕米萬石獻京師者,其人既死,子孫貧且行乞,有司仍歲徵,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令民包納。克敬曰:“匹夫妄獻米,徼名爵以榮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奪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國用寧乏此耶!”具論免之。
二年三月,獲沿江劇盜王念二、曹福四於秦淮舟中。
六月戊午,淮水漲,山陽縣滿浦、清江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
是歲,免儒戶差撥,舉有德行學問者充教官,營繕都司例革。
至元元年六月乙亥,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管平江、集慶二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於平江。
是歲,江浙旱,自春至於八月不雨,民大飢。
三年九月己酉,立江浙行樞密院。
十月乙亥,命江浙行省丞相綽斯戩提調海運。國用所倚,海運爲重。綽斯戩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餘萬石,悉達京師,無耗折者。
五年四月,鎮江丹陽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七月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是歲,上元縣挑浚龍光河,自算子橋經石頭城下至馬鞍山,百里有餘,用夫一千六百名。
至正元年六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餘錠。
是歲,復立都水庸田使司,專管河渠水利,於平江路置司。復行科舉取士法。
二年十月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
是歲,集慶路判官周堯委詣陰山運糧河相視,上至官莊鋪,下至毛公渡,中分新舊兩河。先言新河迫近民田,地勢低下,開之有妨農務,靠東依山系是舊河,開挑有益無害。計用工二十一萬六百,申都水庸田司講究。
四年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爲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水堤堰。
五年,是春,徐州路大飢,人相食。
七年二月己卯,河南,山東盜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
九月甲子,集慶路盜起,鎮南王博囉布哈討平之。
十一月甲辰,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兩淮運使宋文瓚上言:“江陰、通、泰,江海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劫賊才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爲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宜亟選智勇,任兵柄,以圖後功。不然,東南五省租稅之地,恐非國家有矣。”不報。
八年四月乙亥,平江、松江水災,給海運糧十萬石賑之。己卯,海寧州沭陽縣等處盜起,遣翰林學士圖沁布哈討之。
九年五月,白茅河東注沛縣,遂成巨浸,詔脩金堤,民夫日給鈔三貫。
十年十月,徐州立兵馬指揮司,以捕上馬賊。
十一年八月丙戌,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君用陷徐州。李二號“芝麻李”,以歲飢,其家惟有芝麻一倉,盡以濟人,故得此名。時河工大興,人心不安,芝麻李與其社長趙君用謀曰:“穎上兵起,官軍無如之何,此男子取富貴之秋也。”君用曰:“我所知,惟城南老彭,其人勇悍有膽略,不得其人,不可舉大事,我當爲汝致之。”即訪其家,見老彭,諷以起事,老彭曰:“其中有芝麻李乎?”曰:“有。”老彭即欣然從之,與俱見芝麻李,共得八人,歃血而盟。是夕,僞爲挑河夫,倉皇投徐州城宿,四人在內,四人在外。夜四更,城內火發,城外亦舉火應之,奇守門軍仗,斬關而入,內外呼噪。民久不見兵革,一時驚懼,皆束手聽命。天明,豎大旗,募人爲軍,從之者十餘萬人。四出略地,徐州屬縣皆下。
十月癸卯,宗王神保克復睢寧。
十一月壬子,工部尚書總治河防使賈魯,以四月二十二日鳩工,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是月,水土工畢,河復故道,南匯於淮,東又入於海。
十二月丁酉,命托克托於淮安立諸路打捕鷹房,民匠、錢糧總管府。
十二年二月戊子,詔:“徐州內外羣聚之衆,限二十日,不分首從,並與赦原。”
閏三月乙酉,立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治揚州。
八月己酉,命知樞密院事耀珠、中書平章政事綽思戩、額楚克達嚕噶齊福壽,並從托克托出師徐州。丁卯,托克托發京師。
九月乙酉,托克托至徐州,有淮東元帥逯善之者,言官軍不習水土,宜募場下鹽丁,可使攻城。乃以禮部郎中逯曾爲淮南宣慰使,領征討事,募瀕海鹽丁五千人從徵徐州。又有淮東豪民王宣者,言鹽丁本野夫,不如募市中勇便捷者可用,托克托復從之。前後各得三萬人,皆黃衣黃帽,號曰黃軍。托克托知城有必克之勢。辛卯,下令攻其西門。賊出戰,以鐵翎箭射其馬首,託不爲動,麾軍奪擊之,大破其衆,入其郛。明日,大兵四集,亟攻之,城堅,不可猝拔。托克托用宣政院參議尹蘇計,以巨石爲炮,晝夜攻之不息,賊不能支,城破。芝麻李遁,獲其黃傘、旗、鼓,燒其積聚,追擒其千戶數十人,遂屠其城。是月,蘄、黃賊陷常州。
十月,蘄、黃賊陷江陰州。州大姓許普與其子如章,聚惡少,資以飲食,賊四散抄掠,誘使深入,殪而埋之。戰於城北之祥符寺,父子皆死。
十三年二月甲寅,中書省言徐州民願建廟宇,生祠右丞相托克托。從之,詔仍立托克托平徐勳德碑。
四月己酉,詔取勘徐州荒田並戶絕籍沒入官者。降徐州路爲武安州,以所轄縣屬歸德府。
五月乙未,泰州賊張士誠陷高郵,據之。士誠,泰州白駒場亭民也。以操舟販鹽爲業,少有膂力,無賴,諸富家陵侮之,或弗酬其值。弓兵邱義屢辱之,士誠怨,欲報之,與其弟士義、士德、士信,結壯士李伯異等十八人,殺邱義及所仇富家,焚其廬舍,延燒居民甚衆。自懼獲罪,乃入旁近場,招集少年起兵。行至丁溪,大姓劉子仁集衆拒之,士義中矢死,士誠益怒,決戰,子仁衆潰,入海。士誠遂乘勢攻泰州,有衆萬餘,克興化,結寨於德勝湖。朝廷遣使以萬戶告身招之,士誠不受。命淮東宣慰司掾納蘇喇鼎以兵捍德勝湖,賊船七十餘柁,乘風而來,即前擊之,焚其二十餘船,賊潰去。既而士誠襲高郵,屯兵東門,納蘇喇鼎麾兵挫其鋒,賊鼓譟前,乃發火筒、火鏃射之,死者蔽流而下。賊繚船於背,盡力來攻,而阿蘇衛軍及真、滁萬戶府等官,見賊勢熾,皆遁走。納蘇喇鼎知必死,謂其三子曰:“汝輩可出走。”二子不肯去,遂皆死之。士誠陷高郵,據以爲都,僭國號大周,自稱誠王,建元曰天祐。
六月辛亥,命前河西廉訪副使額森布哈爲淮西添設宣慰副使,以兵討泰州。初,張士誠陷泰州,河南行省遣知高郵府李齊往招降,被拘久之,賊酋自相殺,始縱齊來歸。俄而興化陷,行省以左丞俠哲篤偕宗王鎮高郵,使齊出守甓社湖。已而高郵破,省憲官皆遁,有詔赦凡叛逆者。詔至高郵,不得入,賊紿曰:“請李知府來,乃受命。”行省強齊往,至則下之於獄。官軍諜知之,乃進攻城。士誠呼齊使跪,齊叱曰:“吾膝如鐵,豈肯爲賊屈!”士誠怒,扼之跪,齊立而詬之,乃曳倒,捶碎其膝而剮之。詔淮南行省平章政事福壽討張士誠。
十四年二月立鎮江水軍萬戶府,命江浙行省右丞佛嘉律領之。
六月辛卯朔,張士誠寇揚州。丙申,達實特穆爾以兵討士誠,敗績,諸軍皆潰。詔江浙行省參政佛嘉律會達實特穆爾復進兵討之。
九月,濠州兵陷六合縣。
十一月丁卯,托克托領大兵至高郵,辛未,與張士誠戰於高郵城外,大敗之,遂遣兵西平六合。六合遣使求救於滁州,郭子興與其帥有隙,怒不發兵。朱元璋曰:“六合破,滁不獨存,脣齒也,可以小憾而棄大事乎?”子興悟,問諸將:“誰可往者?”時官軍號百萬,諸將畏之,莫敢往,且以禱神不吉爲辭,元璋曰:“事之可否,當斷於心,何禱也!”遂帥師趨六合,與耿再成守瓦梁壘。官軍攻之急,每日暮,壘垂陷,官軍去之,詰朝復完壘與戰。尋以計給之,乃斂兵入舍,備糗糧、遣婦女倚門戟手大罵,官軍錯愕,不敢逼,遂列隊而出,徐引還滁州。
十二月辛卯,托克托居淮安。
是歲,樞密院判官董摶霄從丞相托克托徵高郵,分戍鹽城、興化。賊巢在大縱、德勝兩湖間,凡十有二,悉剿平之,即其地築芙蓉寨,賊入,輒迷故道,盡殺之,自是不敢復犯。賊恃習水,渡淮,北據安東州。摶霄招善水戰者五百人,與賊戰安東之大湖,大敗之,遂復安東。先是,樞密院都事徐人石普,以將略稱,從院官守淮安,詣丞相托克托面陳取高郵之策,且曰:“高郵負重湖之險。地皆沮洳,騎兵卒莫能前。幸與普步兵三萬,保爲取之。”托克托遂命權山東義兵萬戶府事,招義民萬人以行,汝中柏陰阻之,減其軍半。初,命普便宜行事,及行,又使聽淮南行省節制。普次範水寨,夜漏三刻,下令銜枚趨寶應,其營中更鼓如平時,抵縣,即登城樹幟,賊大驚潰。因撫安其民,水陸進兵,乘勝拔十餘寨。將抵高郵城,分兵三隊:一趣城東,備水戰;一爲奇兵,虞後;一自將攻北門。遇賊與戰,賊不能支,遁入城。普先土卒履之,縱火燒關,賊懼,謀棄城走。而援軍望之,按甲不進,且忌普成功。總兵者遣蒙古軍千騎突出普軍前,欲收先入之功,而賊以死捍,蒙古軍恇怯,即馳回,遂爲賊所蹂踐,率墜水中。普勒餘兵血戰良久,仗劍大呼曰:“大丈夫當死國,有不進前者斬!”奮戟入賊陣中,從者僅三十人。至日西,援絕,被槍墜馬,復步戰數合,賊益至,左脅爲賊槍所中,猶手握其槍以斫賊。賊衆攢槍刺普,普與從者皆力戰而死。
十五年,是春,蘇州雨血。
四月,詔翰林待制烏訥爾,集賢待制孫撝招安高郵張士誠,仍齎宣命、印信、牌面,與鎮南王博羅布哈及淮南行省廉訪司等官,商議給付之。
八月,和州鎮撫徐達軍自太平進克溧水,將攻集慶路。
九月,郭天敘、張天祐督兵自官塘經同山,進攻集慶之東門;陳埜先自板橋直抵集慶,攻南門,自寅至午,城中堅守。埜先邀郭天敘飲,殺之,擒張天祐,獻於福壽,亦殺之。二帥俱沒,諸將遂奉朱元璋爲都元帥。陳埜先追襲至葛仙鄉,鄉民兵百戶盧德茂謀殺之。
十月丁巳,立淮南、江北等處行樞密院於揚州。
是歲,盜起常之無錫,江浙行省議以重兵殲之,平章政事慶圖曰:“赤子無知,迫於有司,故弄兵耳。苟諭以禍福,彼無不降之理。”盜聞之,果投戈解甲,請爲良民。
十六年正月壬午,張士誠弟士德陷常熟州。時江陰羣盜,互相吞啖。江宗三、朱英分黨戕殺,宗三將入城殺英。時英就招安,爲判官,州之僚佐無如之何,遂申白江浙行省,雲朱英謀反。省差元帥觀孫壓境,觀孫利其貨賄,逗遛不進。英乘間挈家逃去。過江,求救於士誠,乃質妻子,借兵復仇。士誠初未決,英盛陳江南土地之廣,錢糧之多,子女玉帛之富,士誠乃遣士德率高郵兵由通州渡江,入福山港,遂陷常熟。
二月壬子朔,張士德陷平江路,據之。江南自兵興以來,官軍死鋒鏑,鄉村農夫洊罹饑饉,投充壯丁,生不習兵,烏合瓦解。江浙行省丞相達實特穆爾以便宜升漕運萬戶託因爲參政,統領官軍、義民,捍禦境上。平江達嚕噶齊六十病亡,升松江府達嚕噶齊哈薩沙爲平江達嚕噶齊,領兵出戰,除都水庸田使貢師泰爲平江總管,巡守城池。吳江境上,止有元帥王與敬一軍,戰敗,死者過半,殘兵千餘欲入城,城中閉門不納,退屯嘉興。與敬,淮西人也。張士誠衆才三四千人,長驅而前,直造北門,弓不發矢,劍不接刃,明旦,緣城而上,遂陷平江路。託因匿俞家園,自刎,不死,遊兵殺之。哈薩沙於境外聞城破,自溺死。貢師泰率義兵出戰,力不敵,亦懷印綬遁,變姓名匿跡於海濱。既而崑山、嘉定、崇明州相繼降。維揚蘇昌齡避亂居吳門,士德用爲參謀,稱曰蘇學士。毀承天寺佛像爲王宮,改平江路爲隆平府,設省、院、六部,百司。凡寺觀、庵院、豪門、巨室,將士爭佔而居,無虛者。
己卯,王與敬抵嘉興,楊鄂勒哲欲殺之,與敬遂往松江,謀結水寨於澱山諸湖,令上戶供給其軍,名曰守禦,實戀其地倡女也。達嚕噶齊巴圖特穆爾、知府崔思誠,皆與之不協,會浙省又命元帥特古呼斯等提兵鎮守,二帥抗衡不相下。己亥夜,與敬率萬戶戴列孫等自西門縱火大噪,官僚潰散,與敬自以輜重出西門。乙巳,鄂勒哲部將蕭亮、員成等率苗軍突至,與敬遂北走通波塘,降於張士誠。子女玉帛,悉爲苗軍所有,民亦持梃相逐,列孫等死者過半。苗軍在松江一月,焚劫淫掠,死者填塞街巷。常州豪民黃貴甫間道歸款張士德,許爲內應,寇至,不戰而城陷,改常州路爲毗陵郡。士德之圍常州也,萬戶府知事劉良,以援兵不至,命其子毅齎蠟書,浮江間道抵江浙行省求救。毅未及還,城已陷,良獨不屈,闔門赴水死者十餘人。
三月辛巳朔,朱元璋率諸軍取集慶,自太平水陸並進,至江陵鎮,攻破陳兆先營,擒兆先,盡降其衆,得兵三萬六千人,擇其驍勇五百人置麾下。五百人多疑懼不自安,元璋覺其意,是日,令入宿衛,環榻而寢,悉屏舊人於外,獨留馮國用一人侍臥榻旁,元璋解甲安寢達旦,疑懼者始安。先是集慶嘗有警,湖廣平章勒呼穆將苗軍來援,事平,還鎮揚州。而勒呼穆御軍無紀律,苗蠻素獷悍,日事殺擄,莫能治。俄而,苗軍殺勒呼穆以叛,集慶之援遂絕。人心震恐,倉無積蓄,計未知所出,民乃願爲兵以自守。行臺御史大夫福壽因下令民多資者,皆助糧餉,激勵士卒,爲完守計,朝廷知其勞,數賞賚之。至是,太平兵大集,馮國用率五百人先登陷陣,敗官軍於蔣山,直抵城下,諸軍拔柵爭進,遂圍之。福壽督兵出戰,多敗,於是盡閉諸城門,獨開東門以通出入,而兵力實不能支。庚寅,城破,福壽猶督兵巷戰,兵潰,乃獨據胡牀,坐鳳凰臺下,指麾左右,更欲拒戰。或勸之去,叱之曰:“吾爲國家重臣,國存則生,國破則死,尚安往哉!”達嚕噶齊達尼達斯見其獨坐,若有所爲者,從問所決,因留弗去。俄而亂兵四集,福壽遂遇害,達尼達斯亦死之。朱元璋之取集慶也,克城之日,曼濟哈雅走投張士誠,水寨元帥康茂才等各率衆降,凡得軍民五十餘萬。元璋入城,召官吏、父老,諭之曰:“元失其政,所在紛擾,生民塗炭。吾率衆至此,爲民除害耳,汝等各守舊業,無懷疑懼。賢人君子有能相從立功者,吾禮用之;舊政有不便者,吾除之。”於是城中軍民皆喜悅,更相慶慰。嘉福壽之忠,爲棺衾以禮葬之。改集慶路爲應天府,置天興、建康翼統軍大元帥府。癸巳,張士誠自高郵徙居隆子宮,服御、器用,皆擬乘輿,改至正十六年爲天祐三年,國號大周,歷曰明時,自稱周王。初,孫撝奉使抵高郵,士誠不迎詔,既入城,拘撝於他室,欲降之,撝垢斥不絕。及士誠徙平江,撝與士城部將張茂先,謀遣人約鎮南王剋日進兵復高郵,語泄,遂遇害。丁酉,建康兵取鎮江路。朱元璋既定集慶,欲發兵取鎮江,慮諸將不戢士卒爲民患,遂詔諸將,數常縱軍士之過,欲置之法,李善長營救,乃免。於是命徐達爲大將軍,率諸將浮江東下,戒之曰:“吾自起兵,未嘗妄殺。今爾等當體吾心,戒戢士卒,城下之日,毋焚掠殺戮。有犯令者,處以軍法,縱者,罰無赦。”達等頓首受命。進兵攻鎮江。翌日,克之。苗軍元帥鄂勒哲出走,守將段武、平章定定戰死。達等自仁和門入,號令嚴肅,城中晏然。遂分兵徇金壇、丹陽,下之。改鎮江路爲江淮府,命徐達、湯和爲統軍元帥,鎮守其地。
四月,張士誠將史文炳率兵自泖湖入古浦塘,破澱湖柵。苗軍一矢不發,夜中遁去,松江遂陷。士誠即令文炳鎮松江。
七月,張士誠以舟師攻鎮江,吳統軍元帥徐達等御之。吳國公使諭達曰:“張士誠起負販,譎詐多端,今來寇鎮江,是其交已變。當速出兵攻毗陵,先機進取,沮其詐謀。”達乃帥師攻常州,進薄其壘,且請益師,於是復遣兵三萬往助之。達軍城西北,湯和軍城北,張彪軍城東南,士誠遣數萬衆來援,達乃去城十八里,設伏以待之。仍命總管王均用率鐵騎爲奇兵,達親督師,與戰於龍潭。鋒既交,均用以鐵騎橫衝其陣,陣亂,士城兵退走,遇伏,遂大敗。
九月戊寅朔,吳國公如江淮府,入城先謁孔子廟,遣儒生告諭鄉邑,勸耕桑,築城開塹,命總管徐忠置金山水寨以遏南北寇兵,遂還。尋改江淮府爲鎮江府。
十月戊申,張士誠以兵敗於常州,遣其下孫君壽奉書至建康請和。鎮南王退駐淮安,趙君用自泗州來寇,乙丑,城陷,淮東廉訪使褚布哈死之,鎮南王被執,逾月不屈,與其妻皆赴水死。
十一月,張士誠復遣其將呂珍馳入常州,督兵拒守,徐達復進師圍之。
十七年二月戊辰,知樞密院事托克托復邳州。
三月壬午,吳將徐達等克常州。初,常州兵雖少而糧頗多,故堅拒不下。及誘叛軍入城,軍衆糧少,不能自存。達等攻之益急,呂珍宵遁,遂克之。改常州路爲常州府。
五月己卯,吳兵攻泰興,張士誠遣兵來援,元帥徐大興、張斌擊敗之,擒其將楊文德等,遂克泰興。
六月庚申,吳國公遣長春府分院判官趙繼祖、元帥郭天祿、鎮撫吳良略江陰州,張士誠兵據秦望山以拒敵,繼祖引兵攻之。會大風雨,士誠兵奔潰,繼祖據其山。是日,進攻州之西門,克其城,命良守之。先是,士誠北有淮海,南有浙西,長興、江陰二邑,皆其要害。長興據太湖口,陸走廣德諸郡,江陰枕大江,扼姑蘇,通州濟渡之處。得長興,則士誠步騎不敢出廣德,窺宣、歙;得江陰,則士誠舟師不敢泝大江,上金、焦。至是悉歸於吳,士誠侵軼路絕。
七月丙子,吳徐達率兵攻常熟,張士德出挑戰,先鋒趙德勝麾兵而進,擒士德,送建康。遂循望亭、甘露,無錫諸寨皆下之。
八月,張士誠降。改隆平府復爲平江路,士誠遷居府治,雖奉正朔,而甲兵、錢穀皆自據如故。
閏九月甲申,吳國公閱軍於大通江,遂命元帥繆大亨率兵攻揚州路,克之,青軍元帥張明鑑以其衆降。先是,至正十五年,明鑑聚衆淮西,以青布爲號,名青軍,人呼爲“一片瓦”。其黨張監,驍勇善用槍,又號爲“長槍軍”,暴悍,專事剽掠,由含山、全椒轉掠六合、天長至揚州,人皆苦之。時鎮南王博羅布哈鎮楊州,招降明鑑等,以爲濠、泗義兵元帥,俾駐揚州,分屯守禦。久之,明鑑等以食盡,復謀作亂,說鎮南王曰:“朝廷遠隔,事勢未可知,今城中糧乏,衆無所託命,殿下世祖孫,當正大位,爲我輩主,出兵南攻,以通糧道,救飢窘。不然,人心必變,禍將不測。”鎮南王仰天哭曰:“汝不知大義,如汝言,我何面目見世祖於宗廟耶?”麾其衆使退,明鑑等不從,呼噪而起,因逐鎮南王而據其城。鎮南王走淮安,爲趙君用所殺。明鑑等兇暴益甚,屠城中居民以爲食,至是兵大敗不支,乃出降,得其衆數萬。置淮海翼元帥府,命元帥張德麟、耿再成守之。改揚州路爲淮海府,以李德林知府事。城中居民僅存十八家,德林以舊城虛曠難守,乃截城西南隅,築而守之。
十八年正月庚戌,張士誠兵攻常州,吳守將湯和擊敗之,獲卒數百人。
二月乙亥,吳國公以吳楨爲天興翼副元帥,便與其兄良守江陰。時江陰兵不滿五千而與張士誠接境。良兄弟訓練士卒,嚴爲警備,屯田以給軍餉,敵不敢犯,民甚賴之。
六月甲午,張士誠兵寇常熟縣,吳守將廖永安與戰於福山港,大破之。
八月己丑,張士誠兵寇江陰,吳守將吳良擊走之。
十月甲戌,吳將徐達、邵榮克宜興。先是,達等攻宜興,久不下,吳國公遣使謂達等曰:“宜興城小而堅,猝未易拔。聞其城西通太湖口,張士誠餉道所由出,若以兵斷其餉道,彼軍食內乏,城必破矣。”達等乃分兵絕太湖口,而併力急攻,遂拔其城。
十九年二月甲子朔,張士誠復攻江陰,戰艦蔽江而下。吳守將吳良御之,戒諸將勿輕動。頃之,士誠兵陣於江濱,良命弟禎率一軍出北門與戰,鋒才交,復遣元帥王子明率壯士出南門合擊之。士誠不能支,遂敗,溺死甚衆。
四月丁亥,張士誠兵擊常州,守將湯和擊敗之。
十月壬申,張士誠兵攻江陰,吳守將吳良遣萬戶聶貴、蔡顯率衆間道出無錫三山,絕其後,士誠兵遁去。
二十年正月,張士誠破徐,邳等州。
二月,吳將徐達克高郵,尋復失之。
三月戊子,吳改淮海翼爲江南等處分樞密院,以繆大亨同僉院事,總制軍民。
閏五月庚申,陳友諒遣人約張士誠同侵建康,士誠未報,友諒自採石引舟師東下,建康大震。獻計者或謀以城降,或以鐘山有王氣,欲奔據之,或言決死一戰,戰不勝,走未晚也。獨劉基張目不言。吳國公心非諸將議,召基入內問計,基曰:“先斬主降及奔鐘山者。”公曰:“先生計安出?”基曰:“天道後舉者勝。吾以逸待勞,何患不克!明公若傾府庫以開士怒,至誠以固人心,伏兵伺隙擊之,取威制勝,以成王業,在此舉也。”公意益決。或議先復太平以牽制之,公曰:“不可。太平吾新築壘,濠塹深固,陸攻必不破,彼以鉅艦乘城,故陷。今彼據上游,舟師十倍於我,猝難復也。”或勸自將迎擊,公曰:“不可,敵知我出,以偏師綴我,而以舟師順流趨建康,半日可達,吾步騎亟引還已窮日矣。百里趨戰,兵法所忌,非良策也。”乃馳諭胡大海以兵搗信州以牽其後,而召指揮康茂才諭之曰:“有事命汝,能之乎?”茂才曰:“惟命。”公曰:“汝舊與友諒遊,今友諒入寇,吾欲速其來,非汝不可,汝今作書僞降,約爲內應,且招之速來,紿告以虛實,使分兵三道以弱其勢。”茂才曰:“諾。家有老閽,舊嘗事友諒,使齎書往,必信。”公以語李善長,善長曰:“方憂寇來,何更速之?”公曰:“二寇合,吾何以支?惟速其來而先破之,則士誠膽落矣。”閽者至友諒軍,友諒得書甚喜,問:“廉公今何在?”閽者曰:“見守江東橋。”又問“橋何如?”曰:“木橋也。”乃與酒食,遣還,謂曰:“歸語康公,吾即至,至則呼老康爲驗。”閽者諾,歸,具以告。公喜曰:“賊入吾彀中矣。”乃命善長夜撤江東橋,易以鐵石。比旦,橋成。有富民自友諒軍中逸歸者,言友諒問新河口道路,即令張德勝跨新河築虎口城以守之。命馮國勝、常遇春率帳前五翼軍三萬人伏石灰山側,徐達等陣兵南門外,楊璟駐兵大勝港,張德勝、朱虎率舟師出龍江關外。公總大軍屯盧龍山,令持幟者偃黃幟于山之左,偃赤幟于山之右,戒曰:“寇至;則舉赤幟;舉黃幟,則伏兵皆起。”各嚴師以待。乙丑,友諒舟師至大勝港,楊璟整兵御之。港狹,僅容二舟入,友諒以舟不得並進,遂引退,出大江,徑衝江東橋。見橋皆鐵石,乃驚疑,連呼老康,無應者,知見給,即與其弟友仁率舟千餘向龍灣,先遣萬人登岸立柵,勢甚銳。時酷暑,公衣紫甲,張蓋督兵,見士卒流汗,命去蓋。衆欲戰,公曰:“天將雨,諸軍且就食,當乘雨擊之。”時天無雲,人莫之信。忽雲起東北,須臾,雨大注。赤幟舉,下令拔柵。諸軍競前拔柵,友諒麾其軍來爭。戰方合而雨止,命發鼓,鼓大震,黃幟舉,國勝、遇春伏兵起,達兵亦至,德勝、虎舟師並集,內外合擊,友諒軍披靡,不能支,遂大潰。兵走登舟,值潮退,舟膠淺,弊不能動,殺溺死無算,俘其卒二萬餘。其將張志雄、梁鉉、喻興、劉世衍等皆降,獲鉅艦百餘艘。友諒乘別舸脫走。
二十一年二月己亥,吳置寶源局於應天府,鑄大中通寶錢,使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爲一貫,四貫爲一兩,四文爲一錢,其物貨價值,一從民便。
二十二年八月,張士誠發兵攻淮安。
二十四年十月乙未朔,吳遙授廖永安爲江淮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封楚國公。時永安爲張士誠所拘,守義不屈,故有是命。永安後遂卒於蘇州。是冬,張士誠浚常熟白茆港。泰定間,周文英奏記,謂水勢所趨,宜專治白茆、婁江,時莫之省也。士誠閱故籍,得文英書,起兵民夫十萬,命呂珍督役,民怨之。及役竟,頗得其利。
二十五年十月辛丑,吳王命左相國徐達,平章常遇春、胡廷瑞、同知樞密院馮國勝,左丞華高等,率馬步舟師,水陸並進,規取淮東泰州等處。時張士誠所據郡縣,南至紹興,與方國珍接境;北有通、泰、高郵、淮安,徐、宿、濠,泗,又北至於濟寧,與山東相距。王欲先取通、泰諸郡縣,翦士誠羽翼,然後專取浙西,故命達總兵取之。
乙巳,吳徐達兵趨泰州,浚河通州,遇張士誠兵,擊敗之,遂駐軍海安壩上。丙午,吳徐達兵圍泰州新城,敗張士誠淮北援兵,獲其元帥王成。己酉,張士誠遣淮安李院判來援泰州,常遇春擊敗之,擒萬戶吳聚等。遣人諭降其城中,僉院嚴再興、副使夏思忠、院判張士俊等拒守不下。
閏月庚辰,吳徐達、常遇春克泰州,擄張士誠守將嚴再興、夏思忠、張士俊等,獻捷於建康,且以守城事宜爲請。王命達以便宜處之,其未下諸城,乘勝進取。辛巳,吳徐達遣黃旗千戶劉傑分兵徇興化,張士誠守將李清戰敗,閉城固守,傑攻之不下。士誠遣將來援,傑擊走之。
十一月辛卯,吳徐達進兵攻高郵。王聞之,恐達深入敵境,不能策應諸將,乃命馮國勝率所部節制高郵諸軍,俾達還軍泰州,圖取淮安。乙未,張士誠兵寇宜興,吳王命徐達令馮國勝圍高郵,常遇春守海安,遣別將守泰州,而自以精兵援宜興。達遂率兵渡江,至宜興城下,擊敗士誠之衆,獲三千餘人。
十二月庚子,吳徐達自宜興還兵,攻高郵。張士誠遣其左丞徐義由海道入淮援之。義怨士誠,以爲陷己死地,屯崑山之太倉,三月不進。
至正二十六年正月癸未朔,張士誠以舟師駐君山,又出兵自馬馱沙潮流窺江陰。吳守將以聞,吳王親往救之。比至鎮江,敵已營瓜洲,掠西津而遁,乃命康茂才等出大江追之,別命一軍伏於江陰之山麓。翌日,茂才追至浮子門,遇海舟五百艘遮海口,乘潮薄吳師,茂才督諸軍力戰,大敗之,其棄舟登岸者,伏兵掩擊之殆盡。
二月已巳,吳置兩淮都轉運鹽使司,所領凡二十九場。癸酉,吳徐達請以指揮孫興祖守海安,平章常遇春督水軍,爲高郵聲援。王從之,復敕曰:“張士誠兵多有渡江者,宜且收兵駐泰州,彼若來攻海安則擊之。”
三月庚寅,吳王令徐達自泰州進兵,取高郵、興化及淮安。先是,吳徐達援宜興,令馮國勝統兵圍高郵。張士誠將餘同僉詐遣人來降,約推女牆爲應。國勝信之,夜,遣指揮康泰率數百人先入城,敵閉門盡殺之。王聞之怒,召國勝,決大杖十,令步詣高郵,國勝慚憤,力攻。既而達自宜興還,督攻益力,遂撥其城,戮餘同僉等。俘其將士,王命悉遣戍沔陽、辰州,仍給衣糧有差。丁未,王以書諭達曰:“近大軍下高郵,可乘勝取淮安。兵不在衆,當擇其精者用之,水陸並進,勿失機也。其餘軍馬,悉令常遇春統領,守奉州、海安,應援江上。”
四月丙辰,吳徐達兵至淮安,聞徐義兵在馬騾港,夜,率兵往襲之,破其水寨,義泛海遁去,舟師進薄城下,其右丞梅思祖等籍軍馬府庫出降。達宿兵城上,民皆安堵。命指揮蔡先、華雲龍守其城。先是,黃河大決,省部募才能之士,俾召集民丁疏浚之。揚州王宣自薦,朝廷以爲淮北、淮南都元帥府都事,齎楮幣至揚州,募丁夫得三萬餘人。就令宣統領治河,數月工成。時徐州芝麻李起兵據,州城,因命宣爲招討使,率丁夫從伊蘇復徐州。尋授宣淮南、淮北義兵都元帥,守馬陵,調滕州鎮御,且耕且戰,以給軍儲。又移鎮山東,田豐兵侵益都,宣子信從察罕特穆爾援之,破田豐。復令宣與信掠其旁郡,遂據沂州,至是以兵入海州,據之。戊午,吳徐達由瓠子角進兵攻興化,克之。淮地悉平。丁卯,吳江淮行省參政,守徐州陸聚遣兵攻魚臺,下之,又遣兵取邳州。於是,邳、蕭,宿遷,睢寧諸縣皆降於吳。
八月庚戌朔,吳拓建康城。初,舊城西北控大江,東盡白下門,距鐘山既闊遠,而舊內在城中,因元南臺爲官,稍卑隘。王乃命劉基等卜地,定作新宮於鐘山之陽,在舊城東白下門之外二里許,增築新城,東北盡鐘山之陽,延亙周圍凡五十餘里。壬子,吳王命中書左丞相徐達爲大將軍,平章常遇春爲副將軍,率兵二十萬伐張士誠。
十一月己丑,吳徐達既下湖州,即引兵向蘇州。至南潯,張士誠元帥王勝降。辛卯,至吳江州,圍其城,參政李福、知州楊彝降。壬寅,吳大將軍徐達等兵至蘇州城南鮎魚口,擊張士誠將竇義,走之。康茂才至尹山橋,遇士誠兵,又擊敗之,焚其官渡戰船千餘艘及積聚甚衆,達遂進兵圍其城。達軍葑門,常遇春軍虎邱,郭興軍婁門,華雲龍軍胥門,湯和軍閶門,王弼軍盤門,張溫軍西門,康茂才軍北門,耿炳文軍城東北,仇成軍城西南,何文輝軍西北,四面築長圍困之。又架木塔與城中浮圖對,築臺三層,下瞰城中,名曰敵樓,每層施弓弩、火銃於其上,又設襄陽炮以擊之,城中震恐。有楊茂者,無錫莫天祐部將也,善沒水。天祐潛令入蘇州與士誠相聞,邏卒獲之於閶門水柵旁,送達軍,達釋而用之。時蘇州城堅不可破,天祐又阻兵無錫,爲士誠聲援。達因縱茂出入往來,因得其彼此所遣蠟丸書,悉知士誠,天祐虛實,而攻圍之計益備。達時督兵攻婁門,士誠出兵拒戰,吳武德衛指揮茅城戰死。
二十七年正月癸巳朔,吳王始稱吳元年。庚子,松江府、嘉定州守臣王立忠等詣吳徐達軍降。
四月丙午朔,吳上海縣民錢鶴皋作亂,據松江府,徐達遣驍勇衛指揮葛俊討平之。初,王立中以城降,達就令守府事,既而,王命苟玉珍代之。未幾,達檄各府驗民田,徵磚甃城。鶴皋不奉令,號於衆以倡亂,衆皆從之,遂結張士誠故元帥府副使韓夏秦、施仁濟,聚衆至三萬餘人,攻府治。通判趙儆倉猝不能敵,同妻子赴水死,玉珍棄城走,賊追殺之。鶴自稱行省左丞,署旗以元字,刻磚爲印,僞署官屬,令其子遵義率小舟數千走蘇州,欲歸士誠以求援。至是達遣俊討之,兵至蓮湖蕩,望見遵義所率衆皆操農器,知其無能爲也,乃於蕩東西連發十餘炮,賊皆驚潰,溺死者不可勝計。兵及松江城,鶴皋閉門拒守,俊攻下之,獲鶴皋檻送大將軍,斬之。施仁濟等脫走,率其黨五千餘人突入嘉興府,劫庫藏軍需而出。海寧衛指揮孫虎等率兵追擊,悉擒之。
六月丙午,蘇州圍久不下。吳王以書遺張士誠,勸以全身保族,如漢竇融、宋錢椒故事,士誠不報。己酉,士誠欲突圍決戰,覘城左方,見軍陣嚴整,不敢犯,乃遣徐義、潘元紹潛出西門,欲掩襲吳軍。轉至閶門,將奔常遇春營,遇春覺其至,分兵北濠截其兵後,遣兵與戰。良久未決,士誠復遣其參政黃哈喇巴圖率兵千餘人助之。自出兵山塘爲援,路狹塞不能進,麾令稍卻。遇春撫王弼背曰:“軍中以爾爲猛將,能爲我取之乎?”弼曰:“諾。”即馳鐵騎,揮雙刀往擊之,敵衆小卻。遇春因率衆乘之,士誠兵大敗,人馬溺死沙盆潭甚衆。士誠有勇勝軍號十條龍者,皆善爲盜者也,士誠每厚賜之,令被銀鎧、錦衣,將其衆出入陣中,人不能測,是日亦敗,溺死萬里橋下。士誠馬驚墜水,幾不救,肩輿入城。壬子,士誠復率兵突出西門,索戰,鋒甚銳,遇春御之,兵少卻。士誠弟士信方在城樓上督戰,忽大呼曰:“軍士疲矣,且止!”遂鳴金收軍,遇春乘勢掩擊,大破之。追至城下,攻之益急,復築壘繞其城。自是,士誠不復得出矣。時徐達令四十八衛將士,每衛制襄陽炮架五座,它炮架各五十餘座,晝夜炮聲不絕。士信張幕城上,踞銀椅,與參政謝節等會食,左右力進桃,未及嘗,飛炮碎其首而死。
八月癸丑,吳圜丘、方丘及社稷壇成,並仿漢制,爲壇二成。
九月辛巳,吳大將軍徐達克蘇州,執張士誠。時圍城既久,熊天瑞教城中作飛炮,拆祠廟、民居爲炮具,達令軍中架木若屋狀,承以竹笆,軍伏其下,載以攻城,矢石不得傷。達督將士破葑門,常遇春破閶門新寨,遂率衆渡橋,進薄城下。其樞密唐傑,登城拒戰,士誠駐軍門內,令周仁立柵以補外城。傑及周仁、潘元紹皆降,士誠軍大潰,諸將遂蟻附登城。士誠更使其副樞密劉毅收餘兵,尚二三萬,親率之戰於萬壽寺東街,覆敗,毅降。士誠倉皇歸,從者僅數騎。初,士誠謂其妻劉曰:“我敗且死,若曹何爲?”劉曰:“必不負君!”乃積薪齊雲樓下,城破,自焚死。士誠獨坐室中,達遣李伯昇諭意,時日已暮,士誠拒戶自經。伯昇決戶,令降將趙世雄挽解之,氣未絕,復甦。達又令潘元紹以理曉之,反覆數四,士誠瞑目不言,乃以舊盾舁之,出葑門,中途易以戶扉,舁至舟中。獲其官屬平章李行素、徐義、左丞饒介等,並元宗室神保大王赫罕等,皆送建康,而誅熊天瑞。初,達與遇春約,城破之日,中分撫之。先集將士,申明王意,令將士各懸小木牌,令曰:“掠民財者死,拆民居者死,離營二十里者死!”及城破,達軍其左,遇春其右,號令嚴肅,軍士不敢妄動,居民宴然。癸未,吳王聞蘇州已破,命中書平章政事胡廷瑞取無錫州,仍命大都督府副使康茂才繼之。又命虎賁左衛副使張興率勇士千人赴淮安候師期,又命江淮衛以兵千人守禦邳州。吳徐達等遣兵取道州。乙酉,次狼山,其守將率所部降。無錫莫天祐以城降於吳。
十月甲辰,徙蘇州富民實濠州。丁卯,吳大將軍徐達等師次淮安,遣人招諭王宣及子信。
十一月辛巳,海州及沭陽、贛榆諸縣皆來降。
十二月辛未,吳減金華田租。初得金華時,軍食不給,知府王崇顯請增民田租以足用,民頗病之。至是,浙江平章李文忠以其事聞,遂下令免所增之數。
●第十九卷 元至正
按:是卷自明大祖起兵後起,其事蹟應分隸前卷,惟主體不同,茲仍照原書另立一卷。(校印委員會附註)
元至正十四年冬十月,元將脫脫攻高郵,分兵圍六合,六合遣使求救。
十五年五月壬寅,上帥舟師攻蠻子海牙於峪溪口,敵舟高大,不利進退,永安等操舟如飛,左右奮擊,大敗其衆,遂與諸將鹹欲直趨金陵。上曰:“取金陵必由採石始。採石南北喉襟,得采石,然後金陵可圖也!”
六月乙卯朔,上率徐達、馮國用、邵榮、湯和、李善長、常遇春、鄧愈、耿君用、毛廣、廖永安各引舟渡江。丁巳,改太平路爲太平府,以李習知府事,置太平興國翼元帥府,諸將奉上爲大元帥。甲子,徐達克溧水州。
七月,克溧陽縣。戊辰,陳野先既歸,收其餘衆屯於板橋。
九月戊戌,命元帥張天祐率所部軍攻集慶。
十六年三月癸未,至江陵鎮,先攻陳兆先營,大破之。進拔其柵,擒兆先,盡降其衆,得兵三萬六千人。丙申,徐達、湯和、張德麟、廖永安等進兵攻鎮江。己亥,以鎮江爲淮興鎮江翼元帥府。命徐達、湯和爲統軍元帥,改鎮江路爲江淮府。置秦淮翼元帥府,以俞通海爲元帥。
四月辛亥朔,壬子,張士誠將趙打虎陷湖州。乙丑,克金壇縣。元帥湯和、總管吳德興等帥廣興、淮興二翼兵攻加山富莊寨,平之。壬申,降人陳保二叛降於張士誠,誘執詹、李二將以去。保二,常州奔牛壩人。初,聚衆以黃帕首,號曰“黃包頭軍”。湯和等兵下鎮江,徇奔牛、呂城,保二以衆降,至是復叛。
七月己卯朔,諸將奉上爲吳國公,以元御史臺爲公府,置江南行中書省,上兼總省事,置江南行樞密院。辛巳,張士誠誘我斥堠,以舟師攻鎮江,統軍元帥徐達等御之,敗其軍於龍潭。
九月戊寅朔,上如江淮府。入城,先謁孔子廟,遣儒士告諭鄉邑,勸耕桑、築城開塹。命總管徐忠置金山水寨以遏南北寇兵。
十月戊申,張士誠既敗於常州,又以其弟九六被擒,士誠懼,遣其下孫君壽奉書來請和,曰:“始者竊伏淮東,甘分草野。緣元政日弛,民心思亂,乘時舉兵。起自泰州,遂取高郵,東連海渜。番官帥併力見攻,自取潰散。殺其平章實理門,參政趙伯器,遂成深仇。彼乃遣翰林待制烏馬兒齎詔撫諭,餌以爵賞,卻而不受。今春據姑蘇,若無名號,何以服衆?南面稱孤,勢使然也。伏惟上賢以神武之資起兵淮右,跨有江東,金陵乃帝王之都,用武之國,可爲左右建立大業之賀。向獲詹、李二將,禮遇未繼,蒙遣使通好,愚昧不明,久稽行李。今又蒙遣兵逼我毗陵,晝夜相攻,咎實自貽,夫復何說,然省已知過,願與講和,以解困厄。歲輸糧二十萬石,黃金五百兩,白金二百斤,以爲犒軍之資,各守封疆,不勝感恩。”上覆書曰:“睦鄰通好,有邦之常。開釁召兵,實由於爾。曏者用師京口,靖安疆場,師至奔牛、呂城,陳保二望風降附。爾乃誘其叛逆,紿執我詹、李二將,暨遣儒生楊憲齎書通好,又復拘留。構兵開釁,誰執其咎?我是以遣將帥兵,攻圍常州,生擒張、湯二將,尚以禮待,未忍加誅。爾所獲詹、李乃吾偏裨小校,無益成敗;張、湯二將,爾左右手也,爾宜三思。大丈夫舉事當赤心相示,浮言誇辭,吾甚厭之。”士誠得書不報。
十一月壬午,徐達兵圍常州,久不下,上覆益精兵二萬人圍之。
十二月丙午朔,復江淮府爲鎮江府,以王志爲懷遠將軍,右副元帥郭子興爲管軍總管。
十七年三月壬午,克常州。初,常州兵雖少而糧食足,故堅拒不下。及誘我叛兵入城,軍衆糧少,不能自存。我師攻之益急,呂珍宵遁,達等遂取之。
三月,改常州路爲長春府,以高復權知府事。己丑,復改長春府爲常州府,晉陵縣爲京臨縣,武進縣爲永定縣。尋以京臨併入永定。戊寅,應天府上元縣鐘山鄉民進瑞麥一莖二穗者,凡二本。三月,應天府句容縣獻瑞麥一莖二穗者,凡五本。
六月己未,命長春樞密分院判官趙繼祖、元帥郭天祿,鎮撫吳良取江陰,張士誠兵據秦望山以拒我師。繼祖引兵攻之,會大風雨,其兵奔潰,我師據其山。翌日,進攻州之西門,克其城,命良守之。
七月丁丑,徐達兵徇宜興,取常熟,擊士誠兵,敗之。獲馬五十匹,船三十艘,降其兵甚衆。
十月甲申,上閱兵於大通江,遂命元帥繆大亨率師取揚州,克之,青軍元帥張明鑑以其衆降。
十八年正月庚戌,張士誠兵寇常州,守將湯和擊敗之。
二月乙亥,以吳禎爲天興翼副元帥,使與其兄良守江陰。
七月庚子,廖永安敗張士誠兵於通州狼山,獲其戰艦而還。丙辰,總管胡大海等襲九華山寨,克之。
八月己丑,張士誠寇江陰,守將吳良擊走之。
十月甲戌,徐達,邵榮克宜興。戊寅,改宜興州爲建寧州,置全吳翼,以元帥楊國興等守之。尋復以爲宜興州。
十一月辛丑,置管領民兵萬戶府。
十九年二月,張土誠兵復寇江陰,戰艦蔽江而下。
四月丁亥,張士誠兵寇常州,守將湯和擊敗之。
二十年三月戊子朔,改淮海翼元帥府爲江南等處分樞密院,以繆大亨同僉樞寄院事,總制軍民。
七月戊午,陳友諒弒其主徐壽輝於採石。
二十一年二月癸未朔,改分樞密院爲分中書省。甲申,始議立鹽法,置局設官以掌之,令商人販鬻,二十分而取其一,以資軍餉。己亥,置寶源局,鑄大中通寶錢。
三月丁丑,改樞密院爲大都督府,命樞密院同僉朱文正爲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
十二月戊寅朔,改淮海府。
二十三年二月壬申朔,申明將士屯田之令。
六月丁未,忠勤樓災,時炮藥藏樓中,遇火怒激如雷。
二十四年春正月丙寅朔,李善長、徐達等奉上爲吳王。丁卯,命減收官店錢。先是,設官店以徵商,上以其稅太多,病民,故命減之。
三月,定大都督府等衙門官制。庚午,置武德、龍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直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先是所得江左州郡置各翼統軍元帥府,至是,乃悉罷諸翼而設衛焉。
四月乙未,置醫學提舉司。丙申,命建忠臣祠於鄱陽湖之康郎山。甲辰,改各門總管府爲千戶所。己酉,命中書省商稅凡三十稅一,過取者以違令論。改在京官店爲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爲通課司。壬戌,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頒大中通寶大小五等錢式,使鑄之。
九月辛巳,命中書省繪塑功臣像於卞壺及蔣子文廟,以時遣官致祭。其南昌府及康郎山,處州府、金華府、太平府各功臣廟,亦令有司依期致祭。其未褒贈者,論功定擬以聞。
十月辛酉,置湖廣提刑按察司,以章溢爲僉事。庚辰,置慈利軍民宜撫司。辛卯,裁革諸處通課司一十六所。乙卯,置拱衛司以統領校尉,屬大都督府。
二十五年九月丙辰朔,置國子學,以故集慶路學爲之,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學、典書、典膳等官,以許存仁爲博士。
十月辛丑,命中書左相國徐達、平章常遇春、胡廷瑞、同知樞密院馮國勝、左丞華高等,率馬步舟師水陸並進,規取淮東泰州等處。乙巳,徐達兵趨泰州,浚河通舟師,遇張士誠兵,擊敗之。獲馬三十匹,船二百艘,遂駐軍於海安壩上。
閏十一月辛卯,左相國徐達進兵攻高郵。是月,張士誠兵寇宜興,上遣使敕徐達,令馮國勝圍高郵,常遇春守海安,遣別將守泰州。徐達自宜興還兵攻高郵,其守將俞同僉堅守,不下。
二十六年正月癸未朔,張士誠以舟師駐君山,又出兵自馬馱沙溯流窺江陰。守將以聞,上親督水師及馬步兵往救之。改宣城府爲宣州府,維揚府爲揚州府。
二月癸酉。徐達遣使請以指揮孫興祖守海安,平章常遇春督水軍,以爲高郵聲援。上皆可之。下命禁種糯。
三月癸未朔,上遣使徐達,令自泰州進兵取高郵,興化及淮安。令中書嚴選舉之禁。初令府縣每歲舉賢才及武勇謀略、通曉天文之士,其有兼通書律廉吏亦得薦舉。得賢者賞,溢舉及蔽賢者罰。徐達拔高郵。
四月丁巳,沂州王宣以兵襲海州,入之。戊午,徐達率兵取興化。辛酉,上命朱文忠往徐達軍會議淮安城守事宜。淮安降將梅思祖等至建康。丁卯,江淮行省參政,守徐州陸聚遣院判曹國器攻沛縣魚臺,下之。獲張同僉等官五十人。聚又遣院判司整率兵取邳州,敗其守將張侍郎。於是,邳、蕭、宿遷、睢寧諸縣皆降。
六月壬子朔,醫學提舉司馬、太醫院少監正四品,監丞正六品,以孫守真爲少監,葛景山爲監丞。
八月庚戌朔,拓建康城。初,建康舊城西北控大江,東盡白下門,外距鐘山既闊遠,而舊內在城中,因元南臺爲宮,稍庳隘。上乃命劉基等卜地,定作新宮於鐘山之陽,在舊城東白下門之外二里許,故增作新城,東北盡鐘山之陽,延亙週迴凡五十餘里。
十一月己丑,徐達既下湖州,即引兵向姑蘇。至南潯,士誠元帥王勝降。辛卯,至吳江。圍其城,參政李福、知州楊彝降。壬辰,修公子書及務農、技藝、商賈書成。先是,徵儒士熊鼎、朱夢炎等至建康,延居上賓館,令纂修是書。左丞華雲龍率兵攻嘉興,張士誠將宋興以城降。
壬寅,海寧州降。
十二月,是時,羣臣皆上言:“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今新城既建。宮闕制度亦宜早定。”上以國之所重,莫先廟社,遂定議,以明年爲吳元年,命有司營建廟社,立宮室。
二十七年正月庚子,松江府、嘉定州守臣王立忠等詣徐達軍降。
二月丁未朔,拓都城,訖工,命賞築城將士。癸丑,置崑山、吳興、安吉三衛,以羽林衛千戶常守道爲崑山衛指揮同知,天策衛千戶劉寧爲吳興衛指揮使。
三月丁酉,下令設文武科取士。
四月丙午朔,上海民錢鶴皋作亂,據松江府。大將軍徐達遣驍騎衛指揮葛俊等率兵討平之。壬戌,置太倉衛,以千戶朱禹爲指揮副使,蒲仲亨爲指揮僉事。改江陰州爲縣,隸常州府。是月,應天府句容縣耆民施仁等獻瑞麥。
五月乙亥,初置翰林院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召知饒州府陶安爲學士。
六月甲寅,革參議府。
七月乙亥朔,先是,命選道童俊秀者充樂舞生。丙子,除郡縣官二百三十四人,定賜於及道里費之令,賜知府、知州、知縣文綺四、絹六、羅二、夏布六,父如之,母、妻及長子各半;府州縣佐貳視長官半之,父如之,母、妻及長子又半之;各州經歷、知事同佐貳官;州縣吏目、典史視佐貳官又半之,父母妻子皆如之。其道里費,知府賜白金五十兩,知州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同知視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視府通判,經歷及州判官視府同知半之;縣丞、主簿視知縣又半之;知事、吏目、典史皆十兩,著爲令。庚辰,命指揮華雲龍取海州,兵既至,復召還。己丑,雷震宮門獸吻,得物若斧形而石質,上命藏之。出則使人負於駕前,臨朝聽政則奉置几案,以祗天戒。遂赦中外獄囚。辛丑,置太常、司農、大理、將作四司,俱正三品,每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太常司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從八品,司農司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大理司評事正七品;將作司左右提舉正六品,同提舉從六品,司丞、典簿、副提舉正七品;軍需庫大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以楊思義爲司農卿,劉誠、杭珙爲司農少卿,單安仁爲將作司卿。
九月,太廟成。癸未,姑蘇捷至。上乃命中書平章胡廷瑞帥師取無錫州,仍命大都督府副使康茂才將常州、宜興、長興等衛兵繼之,命虎賁左衛副使張興率軍士千人赴淮安俟師期;又命濠州練習平鄉山寨軍,亦會淮安,謀取膠州及登、萊等處。乙酉,改平江路爲蘇州府,以何質知府事。大將軍徐達等遣許千戶率兵取通州,次取狼山。其守將張右丞者,士誠從子,所謂大眼張也,率所部詣軍門降,得將士七千三百四十二人,銀印一,銅印十二,馬二百八十七匹,船二百一十四艘,糧五萬二千六百九十餘石。是日,上以姑蘇始克。慮通州驚潰,命泰州指揮孫興祖往取之。比至,而城已降。乙丑,大將軍徐達遣人送張土誠至建康,士誠在舟中,閉目不食,至龍江堅臥不起。舁至中書省,相國府李善長問之,不語。已而,士誠言不遜,善長怒,罵之。上欲全土誠,而士誠竟自縊死,賜棺以葬之。辛卯,置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以尚、醒二局隸之。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以大都督府參議院崇禮爲院使。癸巳,改中書省、都督府斷事官俱從五品,知事俱爲提控案牘省注;各行省照磨、管勾正八品,理問所正理問從五品,副理問從六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副鎮撫正六品,理問所、鎮撫司知事俱爲提控案牘省注。改太醫監爲太醫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仍以太醫監官孫守真爲院使,葛景山爲同知,陸惟恭、杜天僖爲院判。
十月乙巳,置蘇州衛指揮使司。徙蘇州富民實濠州。定國子學官制,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升博士許存仁爲祭酒,劉承直爲司業,學錄蘇伯衡爲學正,以陳世昌署典簿,陳宗義署博士,高暉署助教,張溥爲學錄士。改太史監爲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序郎、紀侯郎正七品,靈臺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歷、管勾從九品,以太史監令劉基爲院使。賞克蘇州將士有功者米有差。先是,王師攻蘇州,閶門、胥門之戰,大將軍徐達定賞格、出印帖付獲功者。至是師還,奏之,命悉依所定格給之。壬子,置御史臺及各道按察司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都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各道按察司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以湯和爲左御史大夫,鄧愈爲右御史大夫,劉基、章溢爲御史中丞,文原吉、範顯祖爲治書侍御史,安慶爲殿中侍御史,錢用壬爲經歷,何士弘、吳去疾等爲監察御史,基仍兼太史院使。癸亥,定樂舞之制。樂生用道童如故,舞生以軍民俊秀子弟爲之,文武各六十四人。文生唐帽,紫大袖袍,執羽籥;武生唐帽,絳大袖袍,執干鏚。俱革帶皁靴。尋改用幞頭,緋紫袍,靴帶仍舊。
●第二十卷 明洪武(一)
太祖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即皇帝位,定號大明,建元洪武。
三月辛未,命增修國學齋舍。命戶部及各行省鼓鑄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錢重五錢,當三錢重三錢,當二錢重二錢,小錢重一錢。
四月甲子,車駕發京師,幸汴梁。
五月癸酉,上幸汴梁,道邳州,駐驊於東門。召知州李相諭之曰:“山東故官,聽其從便居止,朕將用之。”相奏曰:“其願赴京及還鄉者,未奉處分。”上曰:“往南京者,日給廩餼,還故鄉者,皆給米一斛。”
七月辛未,命戶部及各行省罷鑄錢。未幾,以國用不敷,復令鼓鑄。丁酉,京師火,延燒民居及永濟倉。揚州府自五月不雨,至於是月,旱傷苗稼。
閏七月丙辰,以高郵府爲州,隸揚州府。置高郵守禦千戶所。癸亥,詔免蘇州府吳江縣水災田一千二百三十七頃有奇糧四萬九千五百石。
八月己巳朔,詔以金陵爲南京。丙子,中書省奏定六部官制。以滕毅爲吏部尚書,楊思義爲戶部尚書,錢用壬爲禮部尚書,陳亮爲兵部尚書,周禎爲刑部尚書,單安仁爲工都尚書。己卯,大赦天下。己丑,升江陰千戶所爲江陰衛。丙申,甓京師草堂川城三百餘丈。
九月戊申,置洪武門千戶所。
十月乙丑,以盛原輔爲吏部尚書。
十一月癸丑,以張明善爲吏部尚書。甲寅,戶部侍郎杭琪言:“近工部欲發蘇、松等府均工夫,修浚城池。臣竊見各郡收租未輸,農方種麥,不可違。若令給役京師,計其往復道途及役作之期,必經兩月,未免費糧食、妨農工。況今北征軍士戰襖未備,亦欲令民制辦。宜從寬假,以紓民力。”上曰:“古者役民,用其一則緩其二,既徵其布帛,豈宜復勞以力役。”遂罷二府均工夫,止令制戰襖以給軍士。
十二月丁卯,以錢塘爲刑部尚書。辛未,監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循習元氏舊俗,喪葬宴樂,無哀慼之情。須禁止,以厚風化。”上是之,令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己卯,擢杭琪爲戶部尚書。辛巳,以崔亮爲禮部尚書。壬午,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鬥、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丁亥,命築壇於雞籠山,致祭故功臣胡大海等。
二年正月丁酉,建羣神享祀所於城南門外。乙巳,命立功臣廟於雞籠山。庚戌,復詔免畿內諸郡稅糧。曰:“朕自渡江,首克太平,定都建業。其應天、鎮江等地,實爲京師輔翼之郡,軍需錢糧,供億浩穰,朕每念之不忘。去歲曾免稅糧,忽遇天旱,民無所收,惠不及下,朕有歉焉,其今年夏、秋稅糧,並再免一年。”甲子,改淮南府之安東州爲縣。
二月庚辰,遣官祭馬祖、先牧、馬步、馬社之神。初,命築壇於後湖,祀馬祖諸神。
三月戊午,詔增築國子學舍。
四月甲戌,改無錫州爲無錫縣,仍隸常州府。戊子,升太倉衛指揮僉事翁德爲指揮副使。先是,倭寇出沒海島中,數侵略蘇州、崇明,殺傷居民,劫奪貨財,沿海之地皆患之。德時守太倉,率官軍出海捕之,遂敗其衆。獲寇九十二人,得其兵器、海艘。奏至,詔以德有功故升之。官校千二百四十七人,賞其帛五十匹、銀二千五百六十九兩。戰溺死者,加賜錢、布、米。仍命德領兵往捕未盡倭寇。
五月乙巳,上幸鐘山。
六月丙寅,功臣廟成。命論次諸功臣之功,以徐達爲首。
七月癸巳朔,以禮部侍郎世家寶爲刑部尚書。戊戌,以徐州之魚臺縣隸濟寧。癸丑,監察御史謝恕巡按松江,以欺隱官租,逮繫一百九十餘人至京師,多有稱冤者。治書侍御史文原吉等以其事聞。上命召數人親問之,悉得其情。乃責恕曰:“御史耳目之官,當與民辨是非,明曲直,不使冤抑,方爲稱職。今爾爲御史,不能爲民伸冤理枉,反陷民於無辜,朝廷耳目將何賴耶?”於是盡釋其人,命以恕下吏部。原吉等能不蔽聰明,賞彩幣有差。
八月癸亥朔,鄂國公常遇春柩車至龍江,上親致奠,爲文以祭之。祭畢,慟哭而還。命擇地於鐘山草堂之原,營墓建祠。乙亥,倭入寇淮安,鎮撫吳祐等擊敗其衆於天麻山,擒五十七人。庚寅,改驍騎衛爲龍虎衛。置燕山前、後二衛。
九月辛丑,侍御史王居仁爲兵部尚書。癸卯,初,上召諸老臣問以建都之地,或言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或言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里適均;汴梁亦宋之舊京;又或言北平之宮室完備,就之可省民力者。上曰:“所言皆善,惟時有不同耳。長安、洛陽、汴京,實周、秦、漢、魏、唐、宋所建國,但平定之初,民未蘇息,朕若建都於彼,供給力役悉資江南,重勞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官室不能無更作,亦未易也。今建業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勝之地,真足以立國也。”
十月甲戌,甘露降於鐘山,羣臣稱賀。
十一月乙未,以工部侍郎張允爲本部尚書,左司郎中劉減爲兵部尚書。己酉,刑部尚書世家寶坐事,降爲吉安府廬陵縣知縣;以廣東行省參政周禎爲刑部尚書。辛酉,以樊思民爲戶部尚書,尋遷。賑應天、蘇、松諸郡貧民八百四十六人,人給米一石,棉布一匹。真州王昭明等十八人謀爲不軌,捕問伏辜,戮之。
十二月壬戌,降戶部尚書朱昭爲蘇州府知府,以其怠職不任事也。
三年正月丁巳,以滕德爲兵部尚書。庚午,先是,上問戶部天下民孰富,產孰優。戶部臣對曰:“以田稅之多寡較之,惟浙西多富民巨室。以蘇州一府計之,民歲輸糧一百石以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戶;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戶;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戶;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戶,計五百五十四戶,歲輸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上曰:“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凌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宜召之來,朕將勉諭之。”至是,諸郡富民至,入見。上諭之曰:“汝等居田裏,安享富貴者,汝知之乎?古人有言:‘民生有欲,無主乃亂。’使天下一日無主,則強凌弱,衆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貧者不能自存矣!今朕爲爾主,立法定製,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貧者得以全其身。爾等當循分守法,能守法則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貧,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親族,周給貧乏,遜順鄉里,如此則爲良民。若效昔日之所爲,非良民矣。”衆皆頓首謝。於是賜酒食以遣之。甲戌,罷太倉黃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倉者,令軍衛、有司同封籍其數,送赴京師。
二月丁亥,長淮、泰州衛軍士運糧至淮安,遇風覆舟,漂沒米二百七十餘石。戶部請齎其償。上曰:“軍士遇風濤覆舟,豈得已也。令勿償。”
三月庚寅,免應天等十六府州稅糧。戊戌,免徐州、邳州夏稅。壬寅,遷兵部尚書滕德爲戶部尚書;以盛德昭爲應天府知府。戊申,以吏部侍郎李廷桂爲戶部尚書。
四月,罷常州衛。
五月己亥,詔設科取士,乙巳,建齋宮於圓丘之西、方丘之東。丙辰,免蘇州逋負秋糧三十萬五千八百餘石。
六月戊寅,應天府溧水縣奏:久雨,江水衝溢,漂民居,上命戶部賑恤之。詔天下府、州、縣立城隍廟。辛巳,上諭中書省臣曰:“蘇、松、嘉、湖、杭五郡,地狹民衆,細民無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給。臨濠,朕故鄉也,田多未闢,土有遺利。宜令五郡民無田產者,往臨濠開種,就以所種田爲己業,官給牛、種、舟、糧,以資遣之,仍三年不徵其稅。”於是,徙者凡四千餘戶。監察御史鄭沂言:“京師爲天下根本,四方之聽瞻仰。爵位之設,當使內尊而外卑,內重外輕,所以隆國勢而安天下也。今南京、北京知府與在外散府知府同稱,甚失內外之統。宜改應天府知府爲南京尹,則國體尊而爵位當矣。”從之。
七月壬辰,置水軍等二十四衛。每衛船五十艘,軍士三百五十人繕理,遇徵調則益兵操之。詔於午門外擇空地立亭建碑,刻國家政事可爲定式及凡政令之善者,著以爲法。辛卯,命編置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州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供役,歲率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者,其資費則每田一畝出米二升五合,百畝出米二石五斗。乙未,寶源局火。丙申,以應天府同知蘭以權爲知府。庚戌,命戶部榜諭天下軍民,凡有未佔籍而不應役者,定期許自首。由是應天府首籍者得戶六百二十三。命軍發衛所,民歸有司,匠隸工部。甲寅,以翰林應奉陶凱爲禮部尚書。
八月乙丑,命賑聚寶門外軍民被水者,戶給米一石;漂房舍者倍之,溺死者戶三石。戊辰,改應天府知府爲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設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蘭以權爲府尹。乙酉,中書省臣言:“在京軍儲倉二十處,收糧六百餘萬石,每倉設官三員,請增設京畿漕運司官,專督其事。”從之。是月,京師開鄉試。
九月戊子,京師城隍廟成。庚寅,以兵部郎中程昱爲本部尚書。辛卯,戶部奏:“賞軍用布,其數甚多,請令浙西四府秋糧內收布三十萬匹。”上曰:“松江乃產布之地,止令一府輸納,以便其民,餘徵米如故。”庚子,以起居注楊訓文爲禮部尚書;嶽州府知府蔣恩德爲戶部尚書;湖廣荊州分省贊理劉大昕爲刑部尚書。召山東行省參政安然、浙江行省參政安慶爲工部尚書;廣西行省參政商嵩爲吏部尚書。庚戌,戶部奏廣蘇、松等府官民田租不及六鬥者,請輸京倉;六鬥以上者,輸鎮江、瓜州倉。”上令租之重者,於本處倉收貯,餘皆令輸入京。
十月丙辰,賜直隸郡縣孤獨老疾者布,人一匹。
十一月甲午;以開封府知府宋冕爲戶部尚書。乙卯,以吏部尚書王興福爲西安府知府;調刑部尚書郎本中爲吏部尚書。
十二月戊午,宥松江盜錢鶴皋餘黨。初,鶴皋作亂伏誅,其黨株連不已。至是復逮至百五十四人,法皆當死。上曰:“賊首既誅,此脅從者俱貸其死,謫戍蘭州。”甲子,鳳台門軍營火,延燒民舍及武德衛軍器局甲杖。乙丑,以吏部尚書商暠爲侍御史;邵武府知府周時中爲吏部尚書。
四年二月丁卯,命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爲小錢。先是,寶源局所鑄新錢,皆鑄京字於其背,其後多不鑄,民間以二等大錢無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鑄爲小錢以便之。戊辰,詔免鎮江今年田租。己巳,建奉先殿成。癸酉,上謂中書省臣曰:“臨濠爲朕興王之地,今置中都,宜以傍近州縣通水路漕運者隸之。”於是省臣議以壽、邳、徐、宿、穎、息、光、六安、信陽九州,五河、懷遠、定遠、中立、蒙城、霍丘、英山、宿遷、睢寧、碭山、靈壁、穎上、泰和、固始、光山、豐、沛、蕭一十八縣,悉隸中都。壬午,京師火燔軍民廬舍。
閏三月庚午,應天府奏,覈實關廂軍民官吏人戶,凡二萬七千一百五十九。民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七戶、軍一千八百九十六戶、公侯族屬一千一百九十七戶、官吏二千四百九十九戶。壬午,以陳修爲吏部尚書。置泰州守禦千戶所。
四月甲申,以禮部侍郎秦文繹爲戶部尚書。壬辰,置京城金川、太平二門千戶所。辛丑,五色雲見。以秀才丁士梅爲蘇州府知府、童榷爲揚州府知府,俱賜冠帶。
五月丁巳,以起居注孫用爲常州府知府、給事中蕭惟一爲揚州府知府。俱賜冠帶衣靴。辛酉,以廉潤爲松江府知府。乙亥,免兩浙秋糧。戊寅,改禮部尚書楊訓文爲戶部尚書。辛酉,應天府江寧縣進白兔。
八月丙戌,徙應天衛治於江浦。甲午,詔免揚州、淮安、泰州今年田租。乙亥,擢中書省左司郎中海淵爲戶部尚書。
九月庚午,以吳懋爲蘇州府知府、高義爲淮安府知府。丁酉,賞在京及濠、梁等衛將士六萬五千九百餘人,凡文綺百六十匹、白金四十萬七千一百兩有奇。戊寅,江寧縣人入役內庫,盜用珊瑚、珠羅、斛香,於法當死。上以細民貪利無知,命杖之。庫官失覺察者,亦杖而罷其職。
十月,修築京師城。
十一月癸亥,京師大軍倉火。興化衛指揮僉事李春發宋時人冢,盜黃金等物。有司以聞。上命罪之如律,仍追所盜物,殪瘞其骸,立木刻其事於墓左,以爲民戒。壬申,中書省奏“直隸淮安等府屯田,凡官給牛種者,請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詔且勿徵,三年後畝收租一斗。
十二月壬午,改高郵守禦千戶所爲高郵衛。置揚州衛。壬辰,詔沿江蘆場聽軍民樵採,敢有侵佔者,坐其罪。癸巳,禮部奏:“鎮江等府民有飼官鵝,瘠者例當罪之,而責其值。”上不許,曰:“以微物而厲民,豈爲政之體乎?”戊戌,置橫海衛。改水軍衛爲水軍左、右二衛。
五年二月辛巳,命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移通、泰等州批驗所於儀真縣。仍疏浚運河,以便商旅。壬辰,京師火,燔龍江、鷹揚二衛軍士廬舍、倉糧、兵器。癸巳,京師火,燔廣武、西安、天長三衛軍士廬舍、倉糧、兵器,男女有死傷者。甲午,京師國子街、虹橋、廣洋衛併火,燔軍民廬舍,人有死傷者。
三月戊申朔,應天府言:“運輸官物,悉投在京之民,其力甚勞。”上諭省臣曰:“京師之民,自開國以來,皆其供億,勞費倍於外郡。今天下太平,正當休養之,豈可重擾耶?凡有差役,宜悉免之。”丙辰,工部侍郎黃肅爲本部尚書。庚申,以禮部主事魏觀爲蘇州府知府。癸亥,以張遇林爲應天府府尹。
四月丁亥,賜京民鹽,戶七斤。
五月,驍騎、羽林、江陰諸衛火,燔廬舍及官倉,死者凡十人。
六月己丑,賜京民絹,戶一匹。命羽林衛指揮使毛驤、於顯、指揮同知袁義等領兵捕逐蘇、松、溫、台州瀕海諸郡倭寇。
七月辛酉,蘇州府崇明縣、通州海門縣大雨潮湧,漂民廬舍。壬戌殘,京師風雨地震。是月,蘇州府崇明縣水災。詔有司毋徵其稅,恐所報有未盡,令盡報免之。
八月,賜儀真千戶所軍士三百餘人錢八十五萬四千有奇。庚申,通州海門縣水災,詔免其租。
十月乙亥,復置龍虎衛於浦子口。是月,蠲應天,鎮江等府秋糧。
十二月丙午,以興化衛併爲鐘山衛;天長衛併爲定遠衛;振武衛並興武衛;和陽衛並神策衛;通州、吳興三衛並龍驤衛。尋復設和陽、神策二衛。
十二月甲申,修浚京師城濠。丙戌,京師定遠等衛火,延燒營舍及軍器局兵仗。
六年正月已酉,置上元諸縣寒橋等三十七處巡檢司。
二月丙戌,蘇州府崇明縣爲海潮淹沒,民飢。詔有司賑之,計戶四千四百八十二,賑米五千九百二十石有奇。戊子,改羣牧監爲太僕寺,秩如舊。始定養馬之法,命應天、鎮江等府民養馬江北,以便水草,一戶養馬一匹。江南民十一戶養馬一匹。官給善馬爲種,率三牝馬置一牡馬。每百匹馬一羣,羣設羣頭、羣副掌之。牝馬歲課—駒。牧飼不如法.至缺駒、損斃者,責償之。其牧地擇旁近水草豐曠之地,春時牧放遊牝,秋冬而入。寺官以時巡行羣牧,視馬肥瘠而勸懲之。命增築國子學舍。時上以國學天下英才會聚,四方來學者益衆,充溢齋舍。命禮部經理增築學舍凡百餘間。發鬆江、嘉興民夫二萬,開上海縣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涇一千二百餘丈,闊二十丈,以通海船。庚子,左遷工部侍郎王虎爲蘇州府知府。以顏希哲爲戶部尚書。是月,以牛諒爲禮部尚書。
三月乙巳,武德衛火。賑軍士千一百餘人,寡婦百八十餘人米,人一石。乙卯,升蘇州府知府魏觀爲四川行省參政。未行,命仍知蘇州。己未,金吾後各衛火,延燒太平門軍士廬舍。
四月甲戌,詔以蘇州府糧十二萬石由海道運赴定遼、十萬石運赴北平,以時方用兵遼左及迤北故也。是月,賜六合縣安置韃韃夏布,人二匹。
五月戊辰;以李敏爲工部尚書。是月,應天府江寧縣、鎮江府丹徒縣、常州府江陰、無錫二縣、淮安府沭陽縣、蘇州府長洲縣、揚州府屬邑並雨雹。
六月辛未,賞京衛軍士九萬餘人米,各三石。乙酉,以浙江按察司副使孫克義爲刑部尚書。己丑,以戶部郎中呂熙爲尚書。
七月庚戌,以戶部尚書呂熙爲吏部尚書。丙辰,以兵部尚書樂韶鳳爲翰林侍講學士;邢部尚書孫克義、四川行省參政劉仁,俱爲兵部尚書;四川行省參政劉惟謙爲刑部尚書、吏部尚書詹同爲翰林學士承旨,仍兼吏部尚書。癸亥,常州呂城巡檢司盤獲民無路引者,送法司論罪。問之,其人以祖母病篤,遠出求醫急,故無驗。上聞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釋之。”甲子,蘇州府屬縣民飢。詔以官糧貸之,計戶五萬九千五百九十六,來者減其半值;貸者秋成還官。
八月乙酉,建歷代帝王廟於京師。辛卯,以鎮江府知府周時中爲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副使。
九月庚子,以工部侍郎劉昭先爲禮部尚書;贊善大夫趙翥爲工部尚書。詔直隸府州今年秋糧,令以綿布代輸,以給邊戍。辛丑,詔松江、蘇州等府,於舊定糧長下各設知數一人,鬥級二十人,送糧人夫千人,俾每歲運納,不致煩民。己酉,重建雞籠山功臣廟成。
十月庚寅,以刑部尚書李儼爲戶部尚書;刑部主事陳正璿爲本部尚書。
十一月戊戌朔,分巡御史手永達言:“揚州府所屬通州秋糧俱輸淮安,其民多貧困,如糧少力薄者,令於本處州縣儲留,以備官吏、師生俸廩及祭祀、存恤孤老之用爲便。”從之。丙午,應天府言:“民間交易,雜以私鑄銅錢,以故錢法不通。”乃詔自今遇有私鑄銅錢,許作廢銅入官,每斤給官錢一百九十文償之;諸稅課內,如有私錢,亦更鑄之。戊申,浚太平門外城濠,增造軍營。其地濱湖,多侵民田。乃詔以公田給之,有麥苗者,畝給銀五錢償之。癸丑,詔戶部:凡民間畜養官馬者,每一匹免輸田租五石。己未,復以戶部尚書李儼爲刑部尚書。
十二月戊戌,並僧道寺觀,禁女子不得爲僧尼。
七年正月庚午,中書省奏:“國初改鑄洪武通寶小錢,皆用廢錢及舊器銅鑄之。然廢錢銅一斤,較舊多鑄錢一十五文,舊器銅一斤,較舊多鑄錢十三文。請令寶源局及各行省仿此爲例。”上曰:“鑄錢當以輕重爲準,豈得以多寡爲則。蓋錢輕則多,錢重則少,若違輕重而較其多寡,則工匠不堪矣,難爲定例。”賑松江府水災民八千二百九十九戶,各賜錢五千。甲戌,詔以靖海侯吳楨爲總兵官、都督僉事於顯爲副總兵官,領江陰、廣洋、橫海、水軍四衛舟師出梅巡捕海寇。所統在京各衛及太倉等沿海請衛官軍,悉聽節制。壬午,賜邊民戍江捕者衣,人二襲。
是月,閱江樓成。上親爲之記。
二月乙巳,增設應天府知事、照磨各二人。癸亥,蘇州府奏;屬縣農民缺食。上遣官命發太倉米賑貸之。本府請用小麥。上曰:“麥經年久,恐有蠹腐,宜以米、麥兼貸之。”
三月庚寅,蘇州府嘉定縣水,民飢。詔發廩濟之。
是月,以呂熙爲吏部尚書。
五月丙寅朔,修大明日曆成。己巳,免蘇州、松江諸府夏稅。丙子,以嚴達爲工部尚書、趙著爲禮部尚書。辛巳,上聞蘇州府諸縣民飢,命戶部遣官賑貸,計戶二十九萬八千六百九十九,計給米、麥、谷三十九方二千一百餘石,並以谷種、農具貸之。癸巳,上以蘇、松等府近年所籍之田,租稅太重,特令戶部計其數,如畝稅七鬥五升者,除其半,以蘇民力。增設蘇州府同知、通判各一人;崑山等六縣丞、簿、典史各一人,以民衆事繁也。
七月壬辰,以戶部尚書顏希哲爲山西行省參政;刑部尚書李儼爲陝西行省參政;升戶部侍郎馬貫爲本部尚書。
八月甲午,以禮部主事牛諒爲本部尚書。丙午,置龍江、石灰山二關大使各一人,正八品;副使各一人,從八品。丁巳,上念京畿民庶之衆,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多,舊養濟院隘不足容,命於龍江擇閒曠之地,構屋二百六十間以處之。庚申,吏部奏:“碭山、盱眙、沛、豐等縣,皆糧不滿千石,宜各減丞一人。”從之。
九月庚午,松江府華亭縣官上言:“舊設養濟院收養鰥、寡、孤、獨、廢,疾貧民,今棟宇傾圮,不堪居止,乞將沒官房屋改造。”從之。
●第二十一卷 明洪武(二)
八年正月壬戌,以中書左司郎中章善爲禮部尚書。
是月,羽林右衛火,燔軍民廬舍。
二月癸丑,命賜在京工匠錢,凡八千三百餘人。乙巳,擢都督府經歷韓焯爲戶部尚書。
三月辛酉朔,詔造大明寶鈔。壬戌,詔計均工伕役。初,中書省議民田每頃出一丁爲夫,名曰均工伕役,民鹹便之。至是,上覆命戶部計田多寡之數,工部定其役。每歲冬農隙至京應役,一月遣歸。於是,檢核直隸應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屬一十三府,爲田五十四萬五百二十三頃,出夫五十四萬五百二十三人。己巳,置行用四庫於應天府聚寶、幕府、儀鳳三門及會同橋。戊寅,以戶部侍郎趙好德爲尚書(六月丁未,遷陝西行省參政)。己卯,召河南行省參政宋冕入爲戶部尚書(五月庚辰,遷陝西行省參政)。辛巳,罷寶源局鑄錢。乙酉,置淮安等府遞運所。丙戌,命儀真、六合二縣各設都羣所。
四月庚寅朔,改建奉先殿成。
五月辛巳,賜蘇州、太倉等衛軍士鈔布。戊子,詔賜京師營造工匠鈔有差。
六月戊午,高郵州奏言:“大水沒下田。”上渝中書省臣曰:“民資食以養生,今高郵下田既沒於水,民將缺食,租稅將何所出。”即命免其租凡六萬三百四十三石,仍敕有司賑恤之。
七月戊辰,京師地震。丁丑,直隸應天、鎮江諸府州久旱傷稼。詔兔今年田租。
九月辛酉,詔改建大內宮殿。丙寅,藍靛所於儀真、六合之地設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種青藍,以供染事,隸戶部。
十月,中書省臣言:“淮安府鹽城縣自四月至五月雨潦,浸沒下田。”詔免今年田租。
十一月癸丑,改在京留守都衛爲留守衛指揮使司,原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等八衛,俱爲親軍指揮使司;水軍左有二衛爲指揮使司,俱隸大都督府。戊寅,以前福建按察司僉事李泰、河南府知府周肅爲戶部尚書。
十二月甲寅,直隸蘇州、松江、常州諸府水患,遣使賑給之。是月,京師地震。
九年正月己未,詔禮部:“親王宮殿門廡及城門樓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如東宮之制。”辛酉,增設松江府華亭、上海二縣丞、簿各一人,以其民衆事繁也。甲子,中書左司郎中韓士原爲刑部尚書。戊寅,罷龍江抄紙局。庚午,建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鐘山、京畿、山川,月將、京都、城隍諸神壇堤殿成。戊戌,賜京衛士卒鈔有差。
二月庚子,調揚州衛軍士千人補登州衛,高郵衛軍士千人補寧海衛。
三月己卯,免直隸揚州、淮安等府稅糧。壬午,賜京衛軍官鈔錠:指揮使二十五錠;同知二十二錠;僉事二十錠;千戶以下各有差。
四月丁亥,揚州府言:“六合縣地既分屬江浦,其浦子口巡檢司、浦口驛等衙門宜屬江浦爲便。”從之。壬辰,時天下馹傳之名,多因俚俗所稱,兵部俱數以聞。命翰林考古正之。於是改揚州府馹曰廣陵馹、鎮江府馹曰京口馹,如是者凡二百三十二。甲午,以兩淮鹽運司崇明天賜場隸兩浙鹽運司。庚戌,京師自去歲八月不雨,至是日始雨。
五月辛巳,賜京衛諸將校鈔有差。
六月丙申,以王博爲戶部尚書。己亥,重建奉先殿成。
七月己巳,升兵部侍郎李允爲尚書。丁丑,詔蘇、松等府下田之被水者,免今年租。
八月乙酉,以戶部侍郎周斌、郎中偰斯爲戶部尚書。己亥,以劉仁爲應天府尹。
九月甲子,升禮部員外郎張籌爲尚書。戊寅,置三山、神策二門千戶所。
十二月甲寅,直隸蘇州、松江、常州諸府水災,遣戶部主事趙乾等賑給之。戊午,以浙江參政商暠、北平參政唐俊爲刑部尚書;江西參政李敏爲工部尚書;李仁爲戶部尚書。庚申,以中書郎中王敏爲吏部尚書。辛酉,黜吏部侍郎張度爲常州府知府。
十年正月庚辰,以兵部尚書李允爲禮部尚書;吏部侍郎陳銘爲兵部尚書。是月,詔賜蘇、松等府居民舊歲被水患者,戶鈔一錠,計四萬五千九百九十七戶,賜京衛軍士帛。
二月甲子,賑濟蘇、松等府民去歲被水災者,戶米一石,凡一十三萬一千二百五十五戶。先是以蘇,松等府被水,嘗以鈔賑濟之,繼聞其米價翔踊,民業未振,覆命通以米贍之。壬申,以北平按察司僉事呂本爲禮部尚書。
三月戊戌,增置儀真、六合牧監。儀真、六合設羣各七,俱隸太僕寺。四月壬戌,置徐州永固鎮巡檢司。
四月,以李亨爲蘇州知府。已巳,禁天下急遞鋪卒不得私拆公文,窺覘漏泄。時溧水舊鎮鋪卒有私閱公文,剪裁餘紙者,故命禁之。
五月戊寅,戶部奏:“蘇、松等府糧長,所轄民租有萬石以上者,非一人能辦,宜增副糧長一人。”從之。戊子,以戶部尚書周斌爲刑部尚書,戶部員外郎蘇鵬翼爲揚州府知府。丁酉,以戶部尚書偰斯爲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升侍郎沈立本爲本部尚書。
七月乙巳,復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對仁爲應天府尹。
八月庚戌,詔改建圜丘於南郊。辛亥,置寶泉庫。壬申,定官員儀從人數,應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寧二縣各十人。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門。
十月丙午朔,新建社稷壇成。壬子,觀心亭成。初,上敕功曹造觀心亭於宮城上,至是落成。是月,改作大內宮殿成。闕門曰午門,翼以兩觀;中三門,東西爲左右掖門;午門內曰奉天門,門之左右爲東西角門;內正殿曰奉天殿,上御之以受朝賀。殿之左右有門,左曰中左門,右曰中右門;兩廡之間左曰文樓,右曰武樓;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之後曰謹身殿;殿後則後宮之正門也。奉天門外兩廡之間有門:左曰左順門,右曰右順門。左順門之外爲東華門,內有殿曰文華殿,東宮視事之所也。右順門之外爲西華門,內有殿曰武英殿,上齋戒時所居也。
十二月庚申,置兵馬指揮司於聚寶門外。
十一年正月丁丑,置江陰守禦牛戶所。
四月己酉,以禮部侍郎朱夢炎爲本部尚書,以兵部郎中陳銘爲吏部尚書。丁卯,戶部尚書沈立本免。升侍郎費震爲尚書,員外郎王琚爲侍郎。又升本部侍郎李煥文爲兵部尚書。
五月丁酉,上以蘇、松等府之民嘗被水災,已嘗遣使賑濟。至是,復慮其睏乏,再遣使存問,仍濟饑民六萬二千八百四十四戶,命戶賜米一石,免其逋租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八石。
六月己酉,以兵部尚書李煥文爲吏部尚書。
七月,蘇州、松江、揚州三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詔遣官存恤之。
八月丁卯,詔蘇州諸府瀕海居民被風潮者,官爲賑濟之。戊辰,賜京衛軍士綺羅綾帛等物。己巳,以工部侍郎朱瑛爲尚書。是月,免應天、鎮江諸府秋糧。
九月癸酉,以應天府上元縣官民田爲司菜局蔬圃,官由除租,民田給其值。
十二月己亥,上以蘇、松等府之民屋被水災,艱於衣食,命悉罷該府河泊所,免其稅課,以其利於民。今歲魚課未入徵者,亦免之。癸卯,復以署刑部侍郎沈立本爲尚書。丁巳,以京城東門爲鍾阜門。
十二年二月戊申,建神樂觀。上以道家者流,務爲清淨,祭祀皆用以執事,宜有以居之,乃命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
三月戊辰,以戶部尚書費震爲湖廣布政使;侍郎顧禮爲本部尚書。戊寅,改通州批驗鹽引所爲通州鹽倉;淮安批驗鹽引所爲安東鹽倉。設大使,副使各一員。乙酉,以平陽府知府徐鐸爲應天府尹。己丑,改清涼門爲清江門。
四月乙巳,置徐州豐縣稅課局。
九月乙未,以戶部尚書顧禮爲刑部尚書(是月庚子卒)。丁未,以常州知府張度爲吏部尚書。
十一月戊午,以刑部員外郎呂宗藝爲尚書。辛酉,以兵部郎中趙本爲尚書。
十二月甲子,徐州衛譙樓銅壺自鳴。乙丑復鳴,戊寅,上以工匠之役於京者,多艱於衣食,命工部月給米贍之。有妻子者一石,無者六鬥,其魘魅獲罪免死罰輸作者,不在是例。凡給糧工匠四千七百十三人,不給者一百四十九人。丁亥,初,元之遺民有避亂自北而南者,多聚於京師。至是,上命中書省察其纔可取者用之,餘使佔籍爲民。其虜獲者,少壯俾隸軍籍,老弱者命爲民,各賜鈔有差。
十三年正月甲午,御史中丞塗節告左丞相胡惟庸與御史大夫陳寧等謀反,及前毒殺誠意伯劉基事。命廷臣審錄,上自臨問之。坐實,賜死。節本爲惟庸謀主,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並誅之。餘黨皆連坐。庚子,召山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偰斯爲吏都尚書,河南按察使鄭九成爲禮部尚書,以應天府尹徐鐸爲戶部尚書。命工部遣官督太倉、鎮海、蘇州三衛官軍造海船一百六十六艘,以備海運。丁未,罷龍江分司,置龍江提舉司。戊申,改雞籠山爲雞鳴山。辛酉,以大都督府掌判官洪彝爲吏部尚書。
二月壬戌,以嘉興知府薛祥爲工部尚書。已巳,改作在京街衢及軍民廬舍。壬申,以吏部尚書偰斯爲禮部尚書。丙戌,罷江陰守禦千戶所。
三月壬辰朔,命戶部減蘇、松等府重租糧額。舊額用畝科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十分之二,四鬥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只徵三鬥五升,以下仍舊。自今年爲始,通行改科。
四月乙丑,命禮部侍郎劉崧署吏部尚書。賜京民鈔,以丁多寡爲差,孤獨老疾者倍之。丁卯,減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副使、同知各一員。壬申,命官檢校在京諸倉及在外府、州倉糧儲之數。
五月甲午,雷震謹身殿。丙申,詔釋在京屯田輸作者。己亥,詔免天下今年田租。庚戌,賜京衛軍士徵傷殘疾者鈔,人五錠,蘇木二十斤,胡椒五斤,老而無子者半之,有子者又半之。癸丑,命戶部郎中範敏署本部尚書事。乙卯,應天府言:“養濟孤老軍士八十八戶,乞還鄉里依親。”詔聽其便。丙辰,置在京各門城門郎正各—人,副各四人。
六月癸亥,命揚州府展畜官馬一匹者,戶免二丁徭役。丙寅,揚州火焚倉糧。癸酉,以太常寺少卿阮畯爲吏部尚書。
七月庚寅,吏部奏定:在京三品以下衙門典吏,月俸一石;六品以下衙門典吏,月支食米六鬥。甲午,置廣陵、長寧、崇德、豐樂、善應五羣於江都之地,隸儀真監。丙辰,遣還廣西兩江、思明等府聽事民百二十九人。先是,詔令兩江、思明等府民入京聽差遣,凡事有關其地者則遣之。至是,上謂禮部臣曰:“溪洞之民遠居京師,去土懷鄉,多有生疾者,或致死亡,非懷遠人也,其各遣還鄉里,給鈔爲道里費。”置北城兵馬指揮司。丁巳,以禮部侍郎李冕試本部尚書。
八月辛酉,置儀真衛指揮使司。丙子,監察御史連楹等劾奏應天府尹曾朝佐祭歷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禮。上顧問廷臣、吏部尚書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上命翰林院考證似聞。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禮爲宜。”遂詔應天府以爲常式。丙戌,置應天府儒學,設教授一員,訓導四員,生員六十人。時江寧知縣張允昭言:“江寧、上元二縣在輦轂之下,宜建學校,以敦京師子弟。”於是命置應天府學,以教二縣子弟。
十月壬戌,高郵州大水,詔免民田租。癸酉,賜京衛軍士米,人一石。乙亥,致仕兵部尚書單安仁盲:“由大江入黃泥灘口,過儀真縣南壩,入轉運河,自南壩至撲樹灣約三十里,宜浚以通往來舟楫。其湖廣、江西等處運糧船,可由大江黃泥灘口入轉運河,過淮安壩以達鳳陽及迤北郡縣,其兩淮鹽運船,可由揚子橋過縣南灘,入黃泥灘出江,以達京師,其浙江等處運糧船,可從下江入深港,過揚子橋至轉運河,過淮安壩以達鳳陽;凡運磚木之船,皆自瓜州過堰,不相混雜。如是,則官船無風水之虞,民船無停滯之患,其轉運河及江都縣深港,亦宜考其故道而疏浚之。又瓜州所建倉廒,地濱大江,風潮不測,莫若以漸移入揚子橋西高阜之地,於計爲便。”上曰:“所言雖善,然恐此役一興,未免重勞民力,姑緩之。”乙酉,賜京衛軍士麥,人一石。
十一月甲辰,崇明縣大風,海潮決沙岸,人畜多溺死。
十二月,重建天禧寺。初,吳主孫權赤烏四年於長幹建寺,孫皓時廢。晉太康二年,沙門惠遠復建,因名曰長幹寺。南唐時又廢。宋真宗天禧二年又建寺,始名天禧,元末毀於兵。至是重建焉。詔孫守仁住持。守仁字一初,嘗從元楊維禎學,以詩聞於時。
十四年正月戊子,戶部試尚書範敏以不稱職免。
庚於,敕諭蘇、松有司:“凡民間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以下;婦人年三十以上,四十以下無夫者,不問容貌妍醜,但無惡習,願入宮備使令者,女子人給鈔六十錠,婦人給鈔五十錠爲道里費,送赴京師。”丙辰,升禮部侍郎李叔正爲本部尚書。
三月己丑,蘇州民以官船運木入京而附載私物,有司請罪之,上恤其貧,釋之。
四月丙辰朔,詔改建國子學於雞鳴山下。丁卯,詔應天府養濟院孤老中有願還鄉里者,聽。辛巳,復置巡檢司:常州府無錫縣一,曰高橋;應天府江浦縣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蘇州府五,吳江縣曰爛溪、簡村,因瀆、長橋,崑山縣曰石浦。
五月丁未,給賜在京各衛士卒夏布凡三十四萬一千四百餘匹。已酉,命京衛營建軍伍廬舍及官員居室;又計在京一歲官俸、軍糧之數,令各建倉儲蓄,以便支給。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禎試本部尚書。壬寅,以前刑部員外郎寇徽爲應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軍民,不許服用玄、黃、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蔣山太平興國禪寺爲靈谷寺。初,太平興國禪寺在寶珠峯之陽,梁僧寶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請遷之。遂詔改建於京城東獨龍岡之左。既成,賜田一百五十餘頃。丁未,以考功監令李澂爲兵部尚書。
十月甲寅,免應天等府秋糧。詔曰:“立法所以繩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創業之初,軍需甲仗皆出於江左之民,其勞甚矣!其應天、鎮江等郡今年秋糧,官田減半徵收;民田全免,期蘇民力,同樂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鳳陽府之徐州直隸六部,仍以豐、沛、蕭、碭山四縣屬之。乙巳,浚揚州府官河,自揚於橋至黃泥灘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蘇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覽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愛國之心,但於理道未明耳。蓋人主之心,當以愛物爲主;治國之道,當以用賢爲先。致治在得人,不專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務矣。”丁未,起復太常寺卿唐鐸爲兵部尚書。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學官。時,松江府華亭縣儒學教諭曹宗儒,屢爲府縣差遣,宗儒以爲言。上諭禮部臣曰:“教官訓導,所以作養生徒,爲國儲材。邇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務,使不得盡心教訓,甚非所以崇儒重學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劉仲質爲禮部尚書。
三月丙寅,升工部試侍郎趙俊爲工部尚書;吏部試侍郎李信爲吏部尚書。
五月己未,新建太學成。癸酉,以賢良方正郭允道爲戶部尚書。甲戌,給松江等府工匠、倉夫鈔五千四百三十九錠。丁丑,禮部尚書劉仲質奏:“應天府學生員比外郡數多,宜增設訓導二員。”從之。給蘇州府工匠鈔四千九百七十錠。
七月甲子,賜京衛徵南軍士家屬鈔九萬六千一百二十七錠。乙亥,起前國子助教開濟試刑部尚書。
八月,蘇州府嘉定縣民飢,命發官廩米二萬八千一百二十石貸之。丙戌,皇后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禮。上命禮部考皇后喪服之制。於是禮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喪服皆官制之,閒良聽除官員皆給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領、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絰,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閒良聽除官員,人給布一匹,令其自制。”丁酉,以秀才曾泰爲戶部尚書。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鈔給賜江北養馬人戶。
十一月壬戌,上命禮部臣修治國子監舊藏書板。諭之曰:“古先聖賢立言以教後世,所存者,書而已。朕每觀書,自覺有益。嘗以諭徐達,達亦好學,親儒生,囊書自隨。蓋讀書窮理於日用事物之間,自然見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謬,書之所以有益於人也如此。今國予監舊藏書板多殘闕,其令諸儒考補,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資於學者。”甲戌,以兵部尚書唐鋒爲諫議大夫,都御史趙仁爲兵部尚書。
十二月癸未,浚揚州儀真河九幹一百二十丈,置閘壩十三處。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陽縣民獻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兩,詔以鈔二十錠賜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惡真犯,死罪者,處決如律;餘徒流笞杖者,令代農民力役,以贖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準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計年準之。雜犯死罪者罰戍邊。
二月辛丑,賜刑部尚書開濟實授。是月,給京師諸衛徵南士卒鈔,人二錠;綿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應天、鎮江二府稅糧。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詔兔應天府江浦縣、揚州府六合、江都、儀真三縣養馬戶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減半徵之。
八月戊子,上召應天府官謂曰:“京師首善之地,居民當使習禮義、崇善道,爲天下先。近聞京民多有求充皁隸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自應天府浦子口至睢陽,驛凡十一,馬四百四十匹,每一驛上馬二十匹,中馬十匹,下馬十匹。今擬以蘇、松等府之民田糧多者爲馬戶,田四十頃之上者出上馬一匹,三十頃之上者中馬一匹,二十頃之上者下馬一匹。”從之。
十月癸巳,詔郡縣復設社學。先是,命天下有司設社學,以教民間子弟,而有司以是擾民,遂命罷。至是,詔民間自立社學,延師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預。
十一月己酉,命松江、常州、蘇州、淮安等府各造水磨明甲一百。是月,賜京民冬至節錢。
十二月庚午朔,命賜國子監生讀書燈油,每月人一斤,著爲例。丁丑,賜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元旦、元宵節錢。
是歲,墾荒田,直隸應天、鎮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頃三十三畝。
十七年正月壬寅,應天府言:“京師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雲集六橋,年久將壞,請修治。”從之。己酉,戶部右侍郎慄恕試本部尚書;參軍府左參軍劉逵試刑部尚書;右參軍麥至德試工部尚書。甲子,起復左通政餘試吏部尚書。
二月庚午,修治鎮江衛城隍。
三月丙寅,詔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公署於太平門之外。太平門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陰肅,故建於此。丁卯,修築京城儀鳳門。
四月辛巳,以郭桓試戶部侍郎,尋升試尚書。乙酉,修築蘇州府城。庚寅,命增築國子監房舍五百間於集賢門外,謂之外號房,以天下府、州、縣歲貢生員及四夷酋長遣子入學者凡數千人,學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五月辛亥,重鑄京城禁鍾,重二萬斤。
七月戊戌,建朝天宮。其地即吳冶城,晉西州故址。南宋時,始置聰明觀,唐建紫極宮,宋真宗大中祥符間改祥符宮,尋改天慶觀。元元貞時,改玄妙觀,文宗時,又改永壽宮。至是重建,賜名朝天宮,設道錄司於內。己酉,命留守衛軍士甃後湖城垣,凡四百四十三丈。丁巳,免應天、鎮江等府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尋又免應天等府馬草。命蘇、松等府以黃金代輸今年田租。
八月戊寅,復以任昂爲禮部尚書。
九月丙申朔,應天府奏:“鄉試中式舉人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是月,江寧處士陳遇卒,賜葬鐘山。
十月辛卯,增置揚州衛中、後二千戶所。
閏十月壬寅,修築江都縣深港壩,浚河道五百六十七丈。丙辰,增置鎮江衛中左千戶所。壬戌,蘇州府言:“崑山縣民八十餘戶,有田六頃九十餘畝爲水所沒。”詔除其租,仍給鈔賑之。
十八年正月甲子,擢太原府同知溫祥卿爲兵部尚書;以山東左布政使徐鐸爲戶部尚書。乙丑,降工部尚書麥至德爲本部左侍郎;以廣東左布政使徐本爲工部尚書。庚寅,賜京民萬六千三百五十戶鈔,凡二萬六千七百貫。
三月壬戌,命工部增造京官居舍。時,京官員多有與民雜處者,禮部主客郎中曾伯機以爲言。上命增造房舍凡百餘所。乙亥,詔免應天、鎮江等府今年田租。丁酉,吏部尚書餘以罪誅。
五月丙子,泰州久雨水濫,淹官民田三千餘頃,詔免其租。是月,應天府大水。
七月乙丑,鎮江丹徒知縣胡孟通、縣丞郭伯高,以事當就逮。耆民韋棟等數十人詣闕,疏其撫民有方,舉留之。上特命釋之,仍遣使往勞以酒。
九月己巳,賜京衛士卒鈔,人三錠。庚辰,甃京師街道。丁卯,以翰林院檢討茹太素爲戶部尚書。
十月丙申,築欽天監觀星臺於雞鳴山,因雨花臺爲回回欽天監之觀星臺。
十一月丁丑,置江浦、鎮江左、揚州左、儀真左四衛,隸左軍都督府。
十二月丁酉,甃京都城垣。是月,建雞鳴寺於雞鳴山,以祠梁僧寶公,命僧德瑄住持。瑄卒,道本繼之。初,有西番僧星吉監藏爲右覺義,居是山。至是,別爲院寺西以居。
十九年一月戊午,應天府江浦縣水。詔出京倉米六千餘石賑其民。
二月丁未,遣使往勞蘇州府常熟知縣成奇。時府吏詣縣,徑由中道入公堂,奇怒其越理,執之。事聞,上嘉其能,命以酒勞之。
三月壬午,蘇州府吳江縣水,詔免今年田租。
四月丙戌,揚州府興化縣水,詔免今年魚課。
五月己巳,常州府官範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職不謹,黷貨無厭。”上諭禮部遣人賚醴以勞好古,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七月乙卯朔,蘇州府吏錢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觀等廉得其狀,箠死之以聞。癸亥,命揚州府俱設糧長,以徵民糧。
八月辛卯,命吏部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於是與選者凡千四百六十人。
十二月乙酉,詔中軍都督府督造通濟,聚寶、三山、洪武等門,並修五勝渡,起杜家庫、白水橋、雙橋、高橋;創置象房、黑窯;改建崇山侯李新、都督陳清、張宣、韋權、孫世、耿忠第宅;新筑後湖城及中山王、岐陽王、黔國公墳塋、六部圍牆並廊房街道。並以罪人輸作。
●第二十二卷 明洪武(三)(附建文)
二十年正月癸酉,命工部主事楊德禮往高郵,督有司修築並湖堤岸。因揚州府同知任祥之言堤岸圮壞,故有是命。
二月戊子,直隸蘇州等府縣進魚鱗圖冊。己丑,以孝廉李德爲應天府尹。是月,置金山衛於松江之小官場;築青村及南匯觜城千戶所二。
三月丙辰,常州府宜興縣丞張福生犯法當死,特宥之。先是,上以進士,國子生皆朝廷培養人才,初入仕有即戻於法者,雖欲改過不可得。遂命凡所犯雖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國子生故得宥。
六月癸巳,監察御史李原名爲禮部試尚書。乙未,詔免直隸應天府今歲馬草。
閏六月辛亥,詔自應天府東葛城至鳳陽府宿州、睢陽凡九驛,驛置馬四十匹,以松江、蘇州、嘉興、常州、鎮江五府市民爲馬伕。
十月戊申,建歷代忠臣廟成。先是,漢秣陵尉蔣忠烈侯、晉成陽卞貞忠公、南唐劉忠肅王、宋濟陽曹武惠王等,皆歷代崇祀。及元衛忠肅公福壽等,亦嘗立祠以祭,上以其混處閭巷,祠宇卑陋,弗稱神居,謂徙建於雞鳴山之陽。至是廟成。命應天府每歲以四孟月及歲除祭功臣日致祭,歲以爲常。壬子,以顏檜爲溧陽縣丞。檜,顏子五十八代孫也。
十一月丙戌,築高郵湖堤成,計一千四百三十丈。
十二月甲戌,上以徐州歲歉民貧,詔戶部:凡州民運糧赴京者,遣人止之。令悉輸濟寧倉,以省其漕運之勞。
二十一年正月癸未,命徐州今年田租勿運赴京師,悉輸濟寧倉,以紓民力。丁酉,給淮安等衛將士二萬四千七百餘人鈔二萬四千七百錠,布—萬九千三百匹。
二月戊辰,歷代帝王廟及上元縣治火,延燒官民居室。詔賜被災者鈔有差。甲戌,天界寺災,遷僧錄司於天禧寺。先是,設僧錄司於天界寺,至是以寺災遷之。是月,重建天界善世禪寺於城南。初,元文宗天曆元年,始建大龍翔集慶寺,在今都城之龍河。洪武元年春,即本寺開設善世院,以僧慧曇領教事,改賜額曰:“大天界寺”。御書“天下第一禪林”,傍於外門。四年,改曰天界善世禪寺。五年,又爲善世法門。十四年,革善世院,十五年,設僧錄司於內。至是毀於火,上命徒於京城南定林寺故址,仍舊額曰:“天界善世禪寺”。重建能仁寺於城南廣福山。初,宋元嘉時寺建於秦淮之北,是月毀於火,主僧行果請徙今地。詔從之。
四月辛未,賜蘇州等衛將土二十萬九千三百餘人白金十萬九千九百餘兩,鈔三十萬錠,布三十萬七千六百匹。
六月丁未,遷刑部尚書唐鐸爲兵部尚書。
七月己卯,給賜淮安等衛韃靼軍士鈔有差。壬午,給賜高郵衛韃粗軍士千七百九十人鈔八千八百錠。甲午,免徐州、蕭、沛等四縣軍民今年夏稅。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給京衛軍土鈔。
二月癸卯,升刑部右侍郎趙勉、試兵部左侍郎沈,溍俱爲本部尚書。丙辰,以揚州府六合縣屬應天府。乙卯,革常州府太平倉,宜興縣大軍倉、無錫縣億豐倉、江陰縣和豐倉。
三月甲戌,賜京衛士卒夏布。
四月己亥朔,命蘇、松諸郡民無田者,許往淮河迤南滁、和等處就耕,官給鈔戶三十錠,使備農具,免其賦役三年。丙寅,兵部尚書沈渭奏:“淮安府桃源縣崇河驛及應天府江寧驛原設馬少,不足應役。”命給淮馬充之。
五月辛未,改建歷代帝王廟成,遣官致祭。
八月丁巳,給在京旗手等三十八衛軍士二十一萬六千八百餘人布帛六十三萬八千一百餘匹。
九月乙未,置鹽城守禦中左千戶所。
十月甲寅,命戶部於蘇州府太倉儲糧三十萬石,以備海運。壬戌,命工部增建國子生房舍於監前,以居有家室者。
二十三年正月辛巳,以韃靼指揮安童爲刑部尚書。
甲申,鎮海衛軍士陳仁建言造海舟。曰:“臣聞古人之言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故將之用在軍,軍之用在器,將不智武與無將同,軍不精練與無軍同,器不堅利與無器同。曏者陛下命瀕海衛所造防寇海舟,所以備外寇、衛民命也。然臣竊觀蘇州太倉,當大海之口,倭寇必由之地,所造海舟,歲月已久,檣楫摧壞,一有緩急,則假漕運之舟代之,器用不便,何以禦敵,失機誤事,其害非細。宜令軍衛急造海舟,以將統之,無事足以自守,有事足以禦敵,庶武備嚴整,永絕外患。”上是其言,行之。己丑,命工部造點鋼長槍付京城各門守衛官軍,每槍長一丈三尺,圍圃五寸。甲午,監察御史陳宗禮言:“兩淮鹽場,煎辦鹽課,其役不均。竈戶有一丁而辦鹽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辦鹽三十引者。今宜計丁煎辦,每丁歲額大引鹽十引,每引重四百斤,從運司覈實丁口,編冊在官,每歲驗其老壯,以爲增減。其有死亡事故者,即爲除額。”上可其奏,命戶部定議;各場竈戶,每丁歲辦小引鹽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
二月乙未朔,詔創置龍江、儀風門、鍾阜門民房。民能自造者,官給市木鈔每間二十錠。
三月壬辰,以高守禮爲應天府尹,馮克昭爲府丞。
四月丁酉,詔濱海衛所,每百戶置船二艘,巡邏海上盜賊。巡檢司亦如之。庚子,置京師外城門馴象、安德、風臺、雙橋、夾岡、上方、高橋、滄被、麒麟、仙鶴、姚坊、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凡十五門。
閏四月丙子,詔免六合、儀真、江都等監養馬戶田租。民田全免,宮田減半徵之,永爲定例。庚寅,太僕寺奏:增編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及鎮江府丹陽等縣養馬人戶。從之。
五月癸巳朔,遷戶部尚書楊靖爲刑部尚書,兵部尚書沈溍爲工部尚書;刑部尚書趙勉爲戶部尚書;工部尚書秦逵爲兵部尚書;俱賜誥。仍詔今後在京官三年皆遷調,著爲令。未幾,復以渭爲兵部尚書,逵爲工部尚書。庚子,監察御史復請按問太師李善長罪,並其從子佑伸。上不得已,下佑伸獄。會善長家奴盧仲謙等亦發善長素與胡惟庸往來狀。惟庸初爲寧國知縣時,善長薦爲太常少卿,惟庸以黃金三百兩謝之。及惟庸欲謀反,善長陰遣家奴耿子忠等四十人從惟庸,惟庸皆厚與金帛,以古劍謝善長,且言此回回國所獻者。又以玉酒壺、玉刻龍盞、蟠桃玉杯奉善長。而吉安侯陸仲亨家奴封帖木等,亦告亨及延安、平涼、南雄侯等皆與惟庸、善長結爲黨比,嘗謀約日爲變,事皆未發。上曰:“太師輩果有是耶?”命廷臣訊之,具得其實。羣臣奏善長等當誅,上又不許,復令諸司官讞之,亨等皆具伏。戊申,賜在京文武官四千八百餘人高麗布各—匹。乙卯,太師李善長自殺。
六月丁卯,揚州府海門縣言:“是月三日夜,颶風大作,朝汐騰湧,壞廬舍,溺死居民孳畜無算。”詔工部遣官行視,修築堤岸,仍賑被災之民。庚辰,命左都御史詹徽兼吏部尚書。
七月癸巳,蘇州府崇明縣大風雨三日,海潮氾濫,壞圩岸,偃禾稼。詔以在京倉糧賑之。通州海門縣風潮,壞官民廬舍,漂溺者衆。遣監察御史周志清賑之。仍命工部主事鄭興,發淮安、揚州、蘇州、常州四府民丁二十五萬二千八百餘人,修築堤岸,以障潮汐,計二萬三千九百三十三丈。甲午,淮安府海州臨洪場竈戶紀德山言:“近者增添鹽課,計丁煎辦,本場竈戶一千一百三十二,丁三千一百三十三;舊額小引鹽三萬一千八百八十九引,今增一萬八千二百三十引。竈戶去場不下二三百里,丁男盡遣上竈煎鹽,妨廢耕業。且自正月起火,直至歲終,方得煎完,是力役者無少休之日。”時刑部尚書楊靖亦言:“臣先職戶部時,監察御史陳宗禮言:‘兩推煎鹽竈戶,丁力不均,鹽引斤重大小不同,難於稽考。宜依律二百斤爲一引,竈戶驗丁煎辦,其額多丁少者,減其舊額。’臣切詳鹽額及引目斤重,俱系開國以來成法,前所準行,宜令改正。”上命戶部定自二十二年爲始,仍照原額驗丁均辦,引目斤重亦依舊例,每引入場重四百斤。
八月乙亥,遣老人往直隸淮安等十二府所屬州縣收糴備荒糧儲,凡鈔三十八萬一百四十九錠。
十月丙寅,以工部司務楊幼文爲蘇州府知府。乙亥,大僕寺左少卿祝孟獻奏:“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及鎮江府養馬人戶,比句容、溧水縣例,每十一戶同養馬一匹,已令應天等府覈實其數,分屬江東、當塗二監。開寧等十九羣計養種馬六千六百五十一匹,而留守等衛又令上元,江寧馬戶牧養官羊。間有私易羊者,法司逮治其罪,當謫雲南。臣恐現存馬戶多寡不均,請別爲編甲。”上曰:“既令養馬,責其課駒。又令牧羊,是重其役也。宜免其牧羊。其易羊之罪,悉宥勿問。”丙子,更兵馬指揮司治所,以舊南城兵馬指揮司改爲中兵馬指揮司,聚寶門外爲南城兵馬指揮司,正陽門裏爲東城兵馬指揮司,清涼門裏爲西城兵馬指揮司,惟北城兵馬指揮司仍舊。每司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雜職。以京師內外地方分隸之。壬午,遣老人往蘇州府長洲等縣收糴備荒糧儲,凡鈔二十四萬五千七百四十七錠。戊子,遣老人往徐州及豐、沛等縣收糴備荒糧儲,凡鈔一萬一千三百六十三錠。
二十四年正月癸巳,詔發蘇州府長洲、常熟、吳縣民丁三萬八千餘人修築通州並海圩岸。甲寅,蘇州府崇明縣民趙以禮奏:“本縣地居海中,四望皆洪濤巨浪,全倚圩岸捍潮汐以耕稼。日者颶風暴作,堤防就圮,人民墊溺,歲用不登,幸垂軫念,以全民生。”上覽奏惻然曰:“生民蕩析而復艱食,甚可憫也。”即命戶部運京倉糧三萬石至崇明賑之。仍命蘇州府修其圩岸。
二月甲戌,徐州沛縣民陳才興言:“民飢採草實爲食。”上命戶部令徐州即發倉廩以賑之,凡戶三千六百八十,口二萬三千九十。癸酉,命種桐、棕、漆樹於朝陽門外鐘山之麓,時以朝陽門外多隙地,故有是命。凡種桐、棕、漆樹五十餘萬株,歲收桐油、棕、漆,以資工用。
四月辛未,應天府江寧縣沙洲鄉修築土城。
七月丁亥,造京師江東橋。庚子,上諭工部臣曰:“昔漢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關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師天下根本,乃知事有當然,不得不爾。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師,卿其令有司驗丁產殷富者分遣其來。”於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戶。辛丑,詔免應天、鎮江等府、州官租之半。
八月辛巳,詔京師小民鬻販者,毋入塌坊。初,京師輻輳,軍民居室皆官所給,連廊櫛比,無復隙地。商人貨物至京者,或止於舟,或貯於城外民居,駔儈之徒,從而持其價,高低悉聽斷於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命工部於三山等門外瀕水處,爲屋數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貯貨其中,既納稅,從其自相貿易,駔儈無所與,商旅稱便。至是,所司於貧民負販者,亦驅使投稅。應天府尹高守禮爲言,遂命禁之。
十一月丙戌,詔在京各衛軍士,初犯笞杖徒流罪,並免一次。
十二月癸丑朔,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尚書詹徽爲吏部尚書,仍兼左都御史。戊午,命兵部試尚書茹嫦實授。
二十五年正月,詔在外公侯伯還京師。
二月乙丑,命真州、揚州、淮安、邳、徐所居韃靼軍士有家屬者,令千百戶率赴北平編伍,聽燕王調用。庚辰,戶部奏:“蘇州府崇明縣濱海之田爲海潮淹投,民無田耕種者凡二千七百戶。”上命徙其民江北屯種,官給牛、糧資之。命戶部復開寶鈔行用庫於東市,置三庫,設官以掌之。庫給鈔二萬錠爲鈔本,倒收舊鈔則送於內府,工墨值仍依舊行之。逾年而復罷。
三月壬午,給賜神策、應天、鷹揚、橫海、江陰五衛海運軍士鈔有差。
四月乙亥,詔刑宮:凡在京獄囚犯笞杖者,俱宥之;徒流、雜犯死罪並重罪罰役者,悉發戍於邊。
七月癸巳,改龍江衛爲龍江左衛。是月,遷江浦縣治於江北新開路口。
八月癸酉,命改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乙亥,賞淮安、大河、揚州三衛海運軍士八千餘人鈔四萬六百餘錠。丁丑,置龍江右衛。甲申,賜江陰衛出海運糧軍士三千二百餘人鈔萬六千三百餘錠。
九月戊卑,疏鑿溧陽縣銀墅東壩河道,自十字港至沙子河,凡三千九百六十丈。又沙子河至胭脂壩凡三百六十丈,計役嘉興等府州民丁三十五萬九千七百人。
十月癸亥,命戶部於正陽門外距板橋五里度地,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傍河涯爲上林苑。戶部因爲圖以進。上以苑中之地,民人已種二麥,俱俟明年收成後令勿再種。其佔及民田者,給官田償之,官田或不敷,令民徙居江北,倍數給田償之,永爲世業。民庶墳塋有在苑內者,令勿徙,聽其以時祭掃。尋以妨民業,遂止。乙亥,常州府知府李得善奏:“獄囚有鬻私鹽者二十餘人,因爲首者未獲,久淹囚禁,耕穫既廢,供饋艱苦,乞暫釋各人還家,以畢農務。且令告諭爲首者俱至理之。”奏至,上從其言,後所縱囚果與未獲者如期皆至。得善復以聞,詔並釋之。
十一月戊寅朔,賜在京致仕武官文綺,人一表裏。戊子,改建大內金水橋成。庚子,置江東宣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雜職。是歲,建端門、承天門樓各五間。復於承天門外建長安東、西二門。
二十六年二月乙酉,太傅、涼國公藍玉以謀反伏誅。
四月壬辰,直隸高郵州興化縣奏:天旱民飢,已發預備倉糧賑貸之。以其數來聞。
五月己酉,命在京各衛,凡陣亡病故殘疾軍旗,止以在營丁男紀錄入伍,不許於舊貫追取。乙卯,直隸淮安府鹽城縣歲旱民飢,知縣吳思濟發預備倉糧之半給之,以其數來聞。上遣行人盡發所儲糧給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戊午,給在京各衛軍士二十二萬八千九百餘人夏布各一匹。丙寅,重修京師大橋。
六月庚於,開卜筮禁。先是,京師卜筮者多假此妄言禍福,特下令禁之。至是,敕欽天監凡瞽目及陰陽人,仍聽其卜筮,諸人不許妄詞訐告。
八月丙戌,命崇山侯李新往溧水縣督視有司開胭脂河。上諭之曰:“兩浙賦稅,漕運京師,歲實繁浩,一自浙河至丹陽,舍舟登陸,轉輸甚勞,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風濤之險,覆溺者多,朕甚憫之。今欲自畿甸疏鑿河流,以通於浙,俾運輸者不勞,商旅獲便。故特命爾往督其事,爾其蒞事惟勤,役民勿暴。”新頓首受命而行。暨河成,人皆便之。
九月戊辰,賜天界、天禧、靈谷、能仁、雞鳴五寺蘆柴地四十七頃有奇。
十月己亥,更給天下府、州、縣工匠輪班勘合。先是,諸色工匠,歲率輪班至京受役,至有無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至是,工部以爲言。上令先分各色匠所業,而驗在京諸司役作之繁簡,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輪。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無費日。罷工者得安家居而無廢業。於是,給與勘合凡二十三萬二千八十九人。人鹹便之。是月,改建乾林院於皇城東南宗人府之後。
二十七年正月,建漢壽亭侯關羽廟於雞鳴山之陽,廟舊在玄津橋西,至是改作焉。
二月庚辰,置應天府溧水縣東壩稅課司、批驗鹽引所、巡檢司等衙門。初,溧水縣耆民奏:“朝廷近開東壩,既利漕運,且便商賈,宜立稅課局、批驗所、巡檢司各一所。”從之。壬午,免揚州府如皋縣民亡絕逋賦凡二百一十餘戶。癸未,免松江府華亭縣荒田租稅。先是,上以民間多荒蕪田土,有司仍徵其賦稅,民甚苦之。命戶部榜諭天下郡縣,凡田土荒蕪者以實奏報。於是,華亭縣言:流民七百二十戶,該徵稅麥絲棉租米四千一百二十餘石。詔覈實免之。庚寅,命江陰衛指揮僉事朱信等率軍士運糧往遼東。丁酉,遷蘇州府崇明縣無田民五百餘戶於崑山,開種荒田。時崑山縣民上言,其邑田多荒蕪,而賦額不蠲,故有是命。復慮其重遷乏費,命本處衛所,發軍船助之。
五月癸丑,命左軍都督府左都督楊文率舟師鎮太倉。癸亥,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任亨泰爲禮部尚書。
七月乙巳,賜應天府溧陽縣銀墅、東壩開河石匠四千九百餘人鈔,萬四千七百餘錠。
八月丙戌,詔禁用銅錢。時兩浙之民,重錢輕鈔,多行折使,至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湧貴,鈔法益壞不行。故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毀者,罪之。庚寅,新建京都酒樓成。先是,上以海內太平,思欲與民偕樂,乃命工部作十樓於江東諸門之外,令民設酒肆其間,以接四方賓旅。其樓有鶴鳴、醉仙,謳歌、鼓腹、來賓、重譯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樓,至是皆成。詔賜文武百官鈔,命宴於醉仙樓。
九月,浚淮安山陽縣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東、海州。
十月丙戌,戶部尚書鬱新奏:“蘇州府太倉常年海運糧儲,有司自正月以來,即拘禁民船,以備盤運,及至三月終方已,甚妨民業。今後請自三月初方許集船盤運,其正二月間皆不許。”從之。
十二月癸酉,賜給揚州、高郵二衛捕寇有功將士鈔有差。
二十八年正月壬子,置皇城長安、東安、西安、北安四門倉,儲糧以給守禦軍士。倉設副使一員。
二月甲戌,以工部侍郎王雋爲本部尚書。乙丑,應天府上元縣典史隋吉言:“農民之中有一夫一婦受田百畝或四五十畝者。當春夏時,耕種之務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婦給湯藥,農務既廢,田亦隨荒,及病且愈,則時已過矣。上無以供國賦,下無以養其室家,窮困流離,職此之由,請命鄉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爲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協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飢窘,百姓親睦,而風俗厚矣。”上善其言,諭戶部臣曰:“古者風俗淳厚,民相親睦,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姻死喪,鄰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風俗頹敝,鄉鄰親戚,不相周恤。甚者強凌弱、衆暴寡、富吞貧,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來,恆申明教化,於今未臻其效,豈習俗之固未易變耶?聯置民百戶爲裏,一里之間,有貧有富,凡遇婚姻、死喪、疾病、患難,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民豈有窮苦急迫之憂。又如春秋耕穫之時,一家無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姓寧有不親睦者乎!爾戶部其諭以此意,使民知之。”
三月丙申,罷應天府龍江及大勝港抽分場官。戊午,罷太僕寺羣監官,以其馬匹隸有司牧養。計罷監羣一百一十一處,復定其管牧州縣:揚州府高郵州及泰興、江都、如皋、儀真四縣;鎮江府丹徒、丹陽、金壇三縣;應天府上元、江寧、江浦,六合、句容、溧陽、溧水七縣。
九月丁酉,免直隸、應天等五府秋糧。詔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業,秣馬厲兵,與羣雄並驅。凡軍興所需,皆出我江東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禍亂,海內康寧。朕今老矣,思民效力,無可撫勞,今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糧盡行蠲免,少報前勞。”戊戌,戶部尚書鬱新言:“昨奉詔免應天等五府州秋糧,其應天府屬縣江浦、六合本居江北,非原供億之民,難免其租。”上曰:“與沙洲鄉受賞之民,一體蠲免。”
閏九月戊子,賜京衛軍官命婦帛。
十月辛亥,上謂兵部臣曰:“江推養馬之民,遇有馬死,有司令其買補,乃去家離業,購於遠方。至有歷年不返,斃於道路者,朕甚憫之。其令太僕寺凡缺馬者,免其償。”乙卯,應天府溧陽縣知縣盧何生言:“本縣荒熟田計一萬三千二百七十四頃,丁男七萬四千六百餘,若量力均種,則官不缺租,民有恆產。”上敕戶部議行之。戶部言:“若附近田地,令其量力均種,如僻遠不便於民者,宜候生齒蕃息,以漸開耕。”從之。丙辰,置淮安府支家河至安東、海州、贛榆縣瀕河水驛五,遞運所三。罷山陽縣淮北下關至贛榆,盧家莊、陸路遞運所六。先是,山陽縣民夏圯言:“本縣至贛榆瀕河水路四百餘里,已通舟楫,如罷車站,改造舟船,置遞運所,庶客使便於往來。”於是遣使驗其道里遠近,置水驛五,遞運所三,仍以淮北下關六遞運所民夫充役。舊役夫一千五百六十人,至是五驛三所減其夫之半,人稱便焉。
十一月甲子,詔徙直隸蘇州等十七府、州、縣小民二萬戶赴京,佔籍於上元、江寧二縣,以充各倉伕役,名召倉腳伕。
是歲,重建朝天宮成。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以詹事府丞杜澤爲吏部尚書,左春坊左贊善門克新爲禮部尚書。
二月辛丑,揚州府通州火,焚官民廨舍一千九百間,男女死者二十人。丙午,常州府武進縣言:“本縣奔牛、呂城二壩,河道淺澀,請浚深以便漕運。”從之。
三月庚申,命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朱信、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宣信統神策、橫海、蘇州、太倉等四十衛將士八萬餘入,由海道運糧至遼東,以給軍餉。凡賜鈔二十九萬九千九百二十錠。戊辰,造三山門外石橋成。賞役夫二千餘人胡椒各一斤,蘇木各五斤。庚午,令吏民有犯流罪者,甓京師城各一尺。賜京衛指揮千戶以下麥三十石,其監工緻仕官一體給賜。庚辰,給京衛軍士胡椒各一斤,蘇木各三斤。癸未,蘇州府崇明縣寶慶觀道童孫守常言:“洪武十九年,改築城池,侵用官民田地。而租稅未除。”詔悉蠲之。
四月戊戌,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朱信言:“比歲海運遼東糧六十萬石,今海舟既多,宜增其數。”上命增十萬石,以蘇州府嘉定縣糧米輸於太倉,俾轉運之。
五月乙女,蘇州府言:“是歲海運糧米凡八十萬四千四百二十二石有奇。”癸未,置徐州石山驛。
八月丁未,免應天、鎮江田租。
十月甲寅,改置天下按察分司爲四十一道。曰淮東道,治淮安、揚州二府及六合縣、兩淮都轉鹽運使司;曰蘇松道,治蘇州、松江二府;曰常鎮道,治鎮江、常州二府;曰京畿道,治太平、寧國二府、廣德州、句容、溧水、溧陽三縣;曰淮西道,治鳳陽、廬州二府、徐、滁、和三州及太僕寺、中都留守司。……
三十年二月癸巳,實授工部署尚書事、左侍郎孫顯爲本部尚書。
四月甲午,廣南衛火。延燒四門城樓及衛治、倉庫、軍器、官文書、軍民廬舍,傷人。
八月己丑,以右都御史嚴震直爲工部尚書。己亥,以鄭沂爲禮部尚書。戊申,吏部尚書杜澤言:“富民既名登天府,宜依次取用。”上命先取山東、河南,淮東者至京選用之。
十月己卯朔,詔免淮安府今年田租,以霪雨傷稼故也。
十二月,開員外郎向寶爲應天府尹。
三十一年三月,齊泰爲兵部尚書。
四月壬寅,詔免淮安府鹽城、山陽二縣田租。時二縣大水,傷稼,民因負租。上知之,故有是命。
五月丁卯,高郵州、泰州水,詔免其田租。
閏五月丙子,浚常州府武進縣奔牛、呂城二壩。
七月,命吏部尚書茹掌河南布政司事,尋召爲兵部尚書。
十月,以雲南布政使張絨爲吏部尚書。
十二月癸丑,以王純爲戶部尚書,鄭賜爲工部尚書。
建文元年七月癸酉,燕王起兵北平。庚寅,以京口驛隸京師。
十二月庚申,復茹嫦爲兵部尚書。
建文二年二月,令蘇、松、江,浙人得官戶部。
八月癸巳,承天門災,詔求直言。
九月,承天門成,改爲皋門。
十二月,以鐵鉉爲兵部尚書,仍參贊軍務。
建文四年正月,燕兵攻沛縣,知縣顏伯瑋、主簿唐子清、典史黃謙死之。始置京衛武學,設教授一,訓導二。
二月,燕兵攻徐州,城中兵馬出戰,敗績。
三月,燕兵攻蕭縣,知縣鄭恕死之。
五月,諸將分屯鳳陽、淮安。時燕兵欲從淮安取道渡江,以駙馬梅殷守禦嚴備,恐攻之不克。欲從靈壁出鳳陽渡淮,知府徐安毀橋斂舟,不得渡,遂徑趨揚州。燕兵至揚州,守將崇剛、監察御史王彬不屈死之。燕兵至儀真。蘇州知府姚善率師勤王。敕刑部尚書侯泰轉餉淮安。
六月癸丑朔,燕兵至浦口,都督僉事陳瑄率舟師降。庚申,燕兵至龍潭,遣曹國公李景隆、尚書茹瑺、都督王佐行成,不許。景隆等遂納款,覆命諸王如師,行成,不許。乙丑,燕兵至金川門,谷王穗與李景隆開門納之,京師失守。大內火,上遜位。前僉都御史程本立、禮部侍郎黃魁、衡府紀善周是修、大理寺丞鄒瑾、太常少卿廖昇、御史魏公冕、都給事中龔泰等死之。是夕,高巍縊死驛舍,郎官、御史、紿舍相與縋城遁去者四十餘人。燕榜示:討左班文職奸臣黃子澄等。己巳,燕王謁孝陵,遂即皇帝位。壬申,革除建文年號,仍以洪武紀年。
●第二十三卷 明永樂
成祖永樂元年正月甲申,復前應天府尹向寶官。
二月丙寅,修京師通濟橋。辛未,修皇城蕭牆及衛士直廬。蘇州府嘉定縣言:“縣有秦、趙二涇,旁近田地,資其灌溉。比緣潮汐往來,沙土淤塞,每遇旱暵,則涇旁之民,種不入土。近涇舊有小橫瀝,乞疏鑿以通水利。”從之。
三月癸未,修揚州府江都縣河東等鄉邊江圩岸。甲申,修太廟周垣。丙戌,浚蘇州府崑山縣葫蘆等河。甲午,賑徐州、淮安民飢。丁酉,蘇州府言:“霖潦決堤,傷稼。”命戶部亟遣人修治。壬寅,京師雨水壞西南隅城五十餘丈,命有司修治。
四月己酉,以蘇、松諸郡頻歲水患,屢敕有司督治,訖無成績,命戶部尚書夏原吉往治之。戊午,浚松江、華亭、上海鹽運河、金山閘港、曹涇分水港。己未,上海縣水,民飢,發儲粟四萬九千九十石有奇賑之。丙寅,以鈔法不通,下令禁金銀交易,犯者準奸惡論。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銀充賞。其兩相交易,而一人自首,免坐,賞與首捕同。若置造首飾器皿,不在禁例。丁卯,淮安府蝗,命戶部遣人捕之,仍驗所傷稼,免其租稅。初,溧水縣民言:“溧水二縣田地窪下,數罹水患,乞於廣通鎮置閘,以備瀦泄。”命工部遣人視之,還言:“二縣水,由固城湖上納寧國、廣德諸水,每遇霖潦,即注縣境。且胭脂河與石臼湖諸水,不入大江,而奔注蘇、松,皆被其患,宜於胭脂山、廣通鎮、及固城湖口二處築閘壩,設管掌之官,庶幾便民。”至是,設溧水縣廣通閘,置壩官一員。
五月癸未,升北京行部郎中張執中爲應天府丞。壬辰,鎮海衛軍張琬言:“浙江定海諸處,實倭寇出沒之地。今太倉當其衝要,本衛舊委官率舟師防禦,然軍士數少,加以四散下屯,設或遇警,無以備之。乞令蘇州、鎮海二衛原選虎賁士,以其半守護倉廒,其半與能幹官員管領,增添舟船,鎮守海口衝要之處,庶幾寇至無虞。”從之。戊戌,上元縣長寧鄉蝗,命都指揮吳庸率兵捕瘞。壬寅,札部言:“昔建文罷淮安、徐州學校,今已復設,其歲貢生員請自明年始。”從之。
六月辛亥,上以久雨,蘇、松等郡,水必泛溢,命侍郎李文鬱往佐尚書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種者,趨民種之;後時者,除今年租稅。甲戌,太倉衛城垣塌,命俟農隙修之。
七月乙酉,發官粟八千四百四十餘石賑淮安,徐州諸郡民飢。辛卯,上元縣耆民言:“洪武中,龍江覆成橋下通三條湖,湖可容舟四百餘艘,凡舟行率遇風濤,即趨湖內以避。瀕年淤塞,不通舟楫,屢厄於風。乞仍舊開浚,以便往來。”從之。癸巳,揚州府知府張本遷江西布政司。乙未,崑山縣水,給粟賑之。
八月戊申,夏原吉奏:“浙西諸郡,蘇、松最居下流,嘉、湖、常三郡土田下者少、高者多,環以太湖,綿亙五百餘里,納杭、湖、宣、歙諸州溪澗之水,散注澱山等湖,以入三泖。頃爲浦港湮塞,匯流漲溢,傷害苗稼。拯治之法,要在浚滌吳淞諸浦港,泄其壅遇,以入於海。按吳淞江舊袤二百五十餘里,廣百五十餘丈,西接太湖,東通大海,前代屢疏導之。然當潮汐之衝,抄泥淤積,屢浚屢塞,不能經久。自吳江長橋至下界浦,約百二十餘里,雖雲疏通,多有淺窄之處。自下界浦抵上海縣南蹌浦口,可百三十餘里,潮沙壅障,菱蘆叢生,已成平陸。欲即開浚,工費浩大,且灩沙遊泥,泛泛動盪,難以施工。臣等相視得嘉定之劉家港,即古婁江,徑通大海;常熟之白茆港,徑入大江,皆系大川,水流峻急。宜浚吳淞江南北兩岸安亭等浦港,以引太湖諸水入劉家、白茆二港,使直注江海。又松江之大黃浦,乃通吳淞要道,今下流壅塞,難以疏浚。傍有范家濱至南蹌浦口,可徑達海,宜浚令深闊,上接大黃浦,以達泖湖之水,此即禹貢三江入海之跡。俟既開通,相度地勢,各置石閘,以時啓閉。每歲水涸之時,修築圩岸,以御暴流。如此,則事功有成,於民爲便。”上從其言,命集民丁開浚。蘇州府知府湯宗,以坐視水患下獄。甲戌,簡直隸蘇州等十郡富民實北京。
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屬華亭縣,徵收秋糧,過期不完,請罪其縣官。”上曰:“今年蘇、松間有旱澇,秋糧固難卒辦,縣官職在撫治,不得輒以此罪之,再與期限可也。”壬辰,命工部尚書黃福等罷遣浚河民夫。初,洪武中免直隸應天等五府、州之民夏秋二稅,但籍其丁壯,每歲農隙十月至十二月,有事則供力役,名“均工夫”者,著爲令。及是內口淤塞不可行舟,上命發均工夫浚。適暄暖胥樂,赴工將畢。是日風雨沍寒,上召福等謂曰:“民服役久,衣食未必盡給,今旦遽寒甚,其各賜二錠,罷遣歸。未畢之工,令京衛軍士次笫成之。軍士乃賜鈔,克僱值。丙申,浚鎮江府丹徒縣甘露港等處河渠。丁酉,增設應天府六合縣之六合驛、江浦縣之江浦驛,淮安府宿遷縣之石湖、趙莊、東莊三驛。
閏十一月癸丑,免直隸淮安,徐州今年秋糧之半。癸亥,浚揚州府通州徐竈、食利等港畢功,計萬八千七十三丈,用工萬一千七百有奇。庚午,浚揚州府江都縣瓜州壩河道。壬申,修應天府句容縣楊家港,王旱圩等處堤岸,計七千一百七十丈。
十二月己卯,修揚州府江都縣永真抄邊江圩岸。丁酉,改鎮江府丹徒縣之京口驛隸本府。
永樂二年正月乙巳,覆命戶部尚書夏原吉往蘇州治水。原吉時自蘇州還,言:“水雖由故道入海,而舊河港未盡疏通,非經久之計。”於是命復行,仍命大理寺少卿袁復副之。戊申,揚州府高郵州耆民言:“自州北門至張家溝湖岸,兩京之要路,民田之巨防。湖納天長、盱眙諸水,雨潦漲溢,風波沖蝕堤岸,每歲修築,旋復傾圮,阻絕驛路,傷損民田。乞遣人相度重爲修理。”從之。
二月甲申,除蘇州府崑山等六縣戶絕田四千七百九十六頃九十一畝有奇之稅糧。己丑,修鎮江丹徒縣練湖堤。己亥,揚州府海門縣言:“縣有張港墩、東明港,相去百餘里,舊遇風濤,人多溺死,官爲修築堤岸,民賴以安。近因潮水衝激壞岸,其害尤甚。乞準舊例,撥淮安、蘇、常三郡民丁農隙之時修築。”上諭工部臣曰:“淮安之民近方安業,蘇、常二郡多苦水患,不可重勞。其遣人驗視,果便於民,則發揚州府所屬州縣民丁,協力修築。”高郵州寶應縣言:“境內範光,白馬二湖堤岸,民資以御水患,而連歲爲風浪衝齧,今東作方興,乞權加修補,候農隙,發丁夫築砌。”從之。修直隸興化縣南北塘岸。
三月己酉,鎮江府丹徒縣民言:“境內舊有江通湖水,旱可灌溉,澇得疏泄。後因淤塞,居民墾以爲田,澇者淹及田廬,旱則灌溉失利。洪武中,雖嘗浚滌,旋復淤塞。乞於農隙加疏治,永爲民便。”從之。庚申,江寧縣民因治父喪失火,延毀官民居數百間。
五月戊申,應天府丞王公亮遷。
六月庚寅,命參政宋性隨夏原吉於蘇、松治水。辛卯,蘇、松等處水,民飢。命監察御史高以正往督有司賑之。乙未,命太子少師姚廣孝等往賑蘇、湖。
七月辛丑,作鎮海衛橫夾、大舍等港橋及築新塘煙墩。丁卯,修應天府句容縣東彭橋。
八月庚辰,修徐州浮橋。戊子,松江府華亭、上海二縣,以今歲水災,令低田稅糧以帛代輸。庚寅,免直隸邳州睢寧縣今年牛租。
九月戊辰,初,戶部尚書夏原吉言:“蘇松水患,莫甚於太湖。泄太湖之水,莫急於疏下流。今各處舊泄水港浦,間有淺狹淤塞者,請及時疏浚。”從之。至是浚蘇州千墩浦、致和塘、安亭、顧浦、陸皎浦、尤涇、黃涇共二萬九千一百二十丈;浚松江大黃浦、赤雁浦、范家濱共萬二千丈,而下流疏通矣。
十月乙卯,減蘇州府崑山縣荒田租稅三千四百四十石有奇。
十一月辛丑,江寧縣民言:“自龍江至三山門,河道窄狹,各處饋運之舟,衆集江滸。卒遇風濤,多致損壞。乞浚江東門外北河,令深廣以納饋運之舟。”從之。癸卯,鎮守淮安都指揮施文言:“淮安諸壩,舟航往來,每遇天旱,壩下淤淺,重勞人力。近城舊有清江浦二閘,比年坍壞,乞命有司修砌,以便往來。”從之。浚儀真清江壩下水港。揚州府泰興縣言:“緣江圩岸,東至新河,西盡丹陽,界長六千六百五十丈,高一丈五尺,頃被江水沖決,爲民患,請發民丁修築。”從之。戊申,修六合縣瓜步等屯圩五千餘丈。丙辰,工部侍郎趙毅等奏:“鎮江府民言:乞於本處鑿山開河,以便漕運,約用九十八萬人,數月可成。請遣官驗視。”上以民困工大,不可輕役,止之。戊午,蘇、松等府水災,蠲其今年稅糧。
三年三月丙午,淮安邳州言:“民飢甚,計其口數,請得粟九千石賑之。”上以秋成之期尚遠,命倍其數給之。
四月丁卯,修京師三山門內接仙橋。壬申,除蘇州府屬戶絕無徵田租。
五月辛酉,修漢秣陵尉蔣子文廟。癸亥,淮安府海州言:“臨洪場民,歲於筦瀆場界耕種輸作,陸運艱難。州北舊有河,上通高橋,下接臨洪,近年淤塞,乞疏浚以便舟楫。”從之。
六月甲申,命戶部尚書夏原吉等往賑蘇、松饑民。乙酉,修太倉衛城池。丁亥,拓西安門外地,改筑西華門外皇牆。辛卯,以蘇、松被水,民飢,令所在有司,善加綏撫,毋得驅逐。候水退,令復業,無糧食種子,並官給之。
七月戊戌,浚淮安府山陽縣運鹽河一十八里。丁未,徙水軍右衛治於鼓樓之西,舊治在西安門外,以拓皇牆,故徙之。己酉,修後湖黃冊庫。癸丑,除蘇州府崑山縣荒田租二萬七千七百石有奇。
八月丙子,修京師會同館。戊子,移應天府溧水縣東壩批驗鹽引所於新河口。
九月甲午,除鎮江府丹徒縣坍沒田稅百一十一頃有奇。丁酉,免蘇、松、常三府被水災民今年稅租。
十月壬申,泰州知州董儀遷。
十二月乙丑,浚淮安府支家河一萬一千九百七十丈。
四年二月庚午,復建承天門。建文時門災。上初即位,羣臣議復建,上以民力未蘇,故緩。而至是始建雲。丁丑,直隸應天府、鎮江、揚州所轄州、縣,各增設州判官一員、縣主簿一員,專理馬政。
五月乙未,溧水縣言:“水決儀鳳等鄉岸,妨民耕種,請用民丁修築。”從之。丁酉,戶部言:“直隸常州水,民飢。”命給米稻賑之。辛亥,修靈谷寺。
七月甲午,直隸丹徒縣民飢,給米稻賑之。
閏七月戊午朔,升後軍都督府經歷伏伯安爲兩淮鹽運使。辛未,修應天府江浦縣沿江岸堤。
八月庚子,改宜隸應天府江淮驛隸江浦縣。癸卯,修淮安府清河縣爬泥蕩橋。
九月癸亥,揚州府泰州判官黃通理言:“州境舊有運鹽官河,每遇霪雨輒氾濫,傷民田宅。乞於晉定泰河及西溪、南儀阡三處,各開水口,使下流經興化,鹽城界入海,仍各置閘,以時啓閉,永爲民利。”從之。戊辰,賑蘇、松、嘉、湖、杭、常六府流徒復業民戶十二萬二千九百有奇,給粟十五萬七千二百石有奇。
十月癸巳,改直隸揚州府高郵州界首遞運所、江都縣邵伯遞運所,儀真批驗茶引所、邵伯,瓜洲閘壩,並隸本府,儀真縣遞運所仍隸本縣。乙未,命鎮江、蘇州等府衛造海運船八十八艘。己亥,浚蘇州府常熟縣福山塘計三十六里。
十一月癸亥,戶部言:高郵州東河等處塘岸傾圮,江都縣劉家圩港淤塞,命有司發民修浚。癸酉,復設直隸松江府軍儲北倉。
十二月丁亥,常州府孟瀆河閘官裴讓言:“河自蘭陵溝北至閘,六千三百三十丈,南至奔牛鎮,一千二百二十丈,年久湮塞,艱於漕運,乞發民疏治。”命右通政張連發蘇、松、鎮江、常州民丁十萬浚之。
五年正月癸酉,升濟南府同知蔣延瓚爲兩淮都轉鹽運使。丁丑,修嘉興、蘇州、吳江、長洲、崑山、松江、華亭堤岸。
二月辛亥,修淮安倉並淮堤。
九月庚午,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僧會司奏:“縣舊有僧六百餘人,今僅存其半,請以民之願爲僧者,令披剃給度牒。”不聽。上諭禮部臣曰:“國家之民,服田力穡,養父母,出租賦,以供國用。僧坐食於民,何補國家。度民爲僧,舊有禁令,違者必罪。”丁丑,設蘇州府嘉定縣清浦場鹽課司。
十月丙申,命淮安等衛造海運船九十七艘。
十一隻戊辰,時上以淮安、河南漕運,皆至通州,特命增設通州左衛,建倉庾以貯所漕運之粟。
六年三月丁丑,蘇州、揚州二府言:檜花爲瑞。上曰:“近蘇、松諸郡,水潦爲災,有司往往蔽不以聞。昨有奏柏花爲瑞者,已責其欺罔,今又言檜花,小人之務諛說也,可惡。”遂降璽書切責之。
十月甲辰,修京師聚寶門城垣。
十一月庚戌,命直隸蘇、松府造海運船。
十二月癸巳,增置江淮至新橋二十一驛,每驛車一百輛,無車者增民丁五百。戊戌,命豐城侯李彬充總兵官、都督費巘充副總兵,統率官軍,自淮安沙門島緣海地方剿捕倭寇;命都指揮羅文光充總兵官、指揮李敬充副總兵,統率官軍,自蘇州抵浙江等處緣海地方剿捕倭寇。
七年二月丙子,進封漢秣陵尉蔣忠烈之神爲忠烈武順昭靈嘉佑王,遣太子太師淇國公丘福祭告。置在京二十五門城門郎,正陽、朝陽、通濟、聚寶、太平、三山、石城、金川、儀鳳九門爲內門,每門設城門郎二名;江東、馴象、安德、風臺、雙橋、夾崗、上方、高橋、滄波、麒麟,仙鶴、姚方、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十六門爲外門,每門設城門郎一員,皆正六品,選武職舍人爲之。
三月壬子,添設三山門城門郎一員,專掌水關。
七月戊寅,行在戶科給事中黃惟正言:“蘇州府長洲、嘉定二縣,政務繁冗,而知縣江浩、王嚴皆由藍生始仕,巽儒無爲,請改用能者。”上顧尚書方賓曰:“人才力不齊,用之須稱所能。譬如舟車任載,倍其所受,則必敗。蘇松繁劇,誠非新進庸才可辦。江浩等即召回改用,別選老成諳練者任之。”甲午,修葺京師城垣門樓、葡舍、水洞。
十月壬戌,命蘇州等府衛造海船。
十一月癸巳,修邳州衛城。
十二月己未,揚州府泰興縣耆民言:“縣南攔江堤岸,爲風濤衝激,淪入於江者三千九百餘丈;又大港北自縣河,南出大江,淤塞四千五百餘丈,請命浚築。”皇太子遣官相度修治。
八年三月辛未,工部言:“淮安府淮河南岸坍圮,延及倉廒牆垣,宜令有司修築。”皇太子從之。壬申,修直隸鎮江衛城池。己卯,修鎮江府丹陽縣練湖塘。己丑,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瑛啓:“蘇州府妖婦鄒氏,誣降邪神,律法當絞,其子粱阿住,累乞代死,據法不可從,而堅請不已。”皇太子曰:“此亦人情所難,可特以子之故,曲宥其死。然妖人不罪,無以示懲。”命杖而遣之。
四月丙午,應天府江寧縣知縣王凱言:“工部近於龍山官民田地置廠,儲營造林,乞蠲除其稅糧。”皇太子從之。
五月戊子,工部啓:“修淮安府淮河堤岸,以固大河衛城池。”皇太子從之。
六月戊申,設淮安府宿遷縣黃河渡口、峿山路口二關隘。
七月辛巳,皇太子命戶部賑直隸鎮江等郡饑民六千七百餘戶,給稻萬六千一百三十石。
八月癸丑,修揚州府寶應縣塘岸八十里。
九月甲戌,修直隸高郵衛城池。
十月戊戌,降刑部左侍郎劉季篪爲兩淮都轉運鹽司副使、應天府府尹向寶爲兩淮都轉運鹽司判官。先是,季箎及寶皆有罪當黜,以在朝久,特宥而用之。戊申,戶部言:“直隸蘇州府崑山縣民飢,嘗貸預備倉儲,以累歲水災不能償,乞折輸鈔。”皇太子從之。
十二月壬寅,重建醉仙樓,樓在三山門外,洪武中所建,比毀於火,故復建之。戶部尚書夏原吉言:“直隸揚州府如皋縣去年五月六月水沒民田四十五頃有奇,宜蠲其租。”從之。癸卯,蘇州府吳江縣言:“石塘官路,右臨太湖,左邊松江,南至平望、嘉興,連年土石坍塌,橋樑斷壞,請及時修理。計用三萬七千四百餘人,半月可完。”從之。敕通政趙居任督之,務令堅固,毋虛勞民力。己未,直隸徐州碭山縣言:“連歲水災,田糧薄收,租稅乞折鈔。”從之。
九年正月丙戌,揚州府高郵州言:“城北張家溝塘岸三十里,舊用磚石包砌,防遏甓社等九湖及天長諸水。近因下雨浸淫,山水暴漲,沖決塘岸九百八十丈,又自張家溝北至寶應縣,南至江都縣,東至興化縣界,塘岸百餘里,間有坍塌,乞發丁夫,如舊修治。”皇太子命工部覈實修築。
三月戊辰,修揚州府泰州河堤萬八千六百丈有奇。壬申,浚揚州府瓜州壩河道及修通江、減水二閘。已卯,除直隸泰州如皋縣民死亡無徵租稅。庚寅,修蘇州至嘉興石土塘橋七十餘里,泄水洞百三十一處。
四月丁酉,免直隸淮安府安東縣永樂七年牛租。壬寅,守聚寶門千戶賽:“有民入城檢其行李,得金鐲及銀數錠,於法不應。”上問刑部尚書劉觀此何法。對曰:“法不得以銀交易,百姓不得用金首飾。”上曰:“禁民交易服用,何嘗禁其藏蓄?”命悉還之。顧千戶諭之曰:“爾職守察詰奸細。民違法,何預爾事,今姑宥爾,如再越職厲民,必罪不宥。”
六月甲午,戶部言:“淮安府沭陽縣四月雨雹傷稼,計田五百三十九頃有奇。”詔免其租。辛丑,淮安府沭陽縣知縣王泰言:“縣南沭河,北連山東,南通淮安。洪武間嘗疏浚,以便轉運,今壅塞四十餘里,轉輸既難,水復爲患,乞於農隙浚治。”從之。甲辰,直隸揚州府通州、泰興、江都、儀徵、海門等縣,風雨暴作,江潮泛漲,壞房舍,漂流人畜。事聞,命戶都速遣人巡視撫卹。
七月癸未,修淮安府沭陽縣業墟莊南北二橋。
八月甲午,浚常州府江陰縣青暘等處河道。
九月己巳,修京城上方、高橋二門。甲午,兩淮徐瀆浦場鹽課司,海潮氾濫,淹沒鹽倉,虧鹽千四百十六斤。
十一月辛巳,上念徐州齊眉山等舊戰鬥之所,有戰死者,雖嘗遣人收瘞,猶慮未盡。遂遣監察御史張儼等巡視,督有司遍行收瘞,有暴露者,罪坐所在官司。
閏十二月己卯,革常州武進縣之剩銀河閘,時河淤塞,已別開孟瀆河,故革之。
十年正月乙未,兩淮都轉鹽運使鮑渾等言:“近年朝廷以營造召商中納北京鹽糧,乞仍令各處罷中,往歲所中鹽者亦令停支。今淮、揚二府人民每歲食鹽五萬餘引,亦宜暫停,候北京罷中然後給與。”從之。
三月丙申,增置應天府都稅司副使二員,分管三山門外沿河塌房官稅。
七月丙戌,以水災免直隸吳江、長洲、崑山、常熟四縣糧十三萬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
八月丁丑,重建應天府天禧寺。
九月甲午,浚松江府上海蟠龍江,袤十四里,廣十丈。
十月戊午,初,平江伯陳瑄言:“蘇州府嘉定縣瀕海之墟,正當江流衝會,海舟停泊之所。其地平迤,無大山高嶼,漕舟於此,或值風濤,觸堅膠淺,輒致傾覆。乞於縣之清浦,築土爲山,立堠表識。”從之。命有司徵軍夫,令瑄督其役。仍敕瑄曰:“若工難成,宜速饋運,無失風堠,候農隙爲之。”至是成,方百丈,高三十餘丈,賜名寶山,上親制碑文記之。
十一月丙戌,修揚州府儀真縣緣江堤岸。壬寅,命揚州等衛造海風船六十一艘。丙午,浚鎮江府京口,新港、甘露三港。
十二月壬申,戶部臣言:“邳州今歲霪雨傷禾稼,民乏食。”命監察御史乘傳往賑之。陛辭,上諭之曰:“民命朝不保夕,爾往,當如救焚拯溺,不可頃刻稽滯。”乙亥,以明年巡狩北京,敕直隸揚州等衛,選精銳騎士及步卒,各委官管領,赴徐州等處駐紮。俟車駕至,扈從。給行糧及賜鈔,爲道里費。
十一年正月丁亥,蘇州府同知柳敬中言:“崑山之太平河,東通大海,西接福興河,上達陽城湖,爲利最溥。近年淤塞,旱澇俱不便,今欲疏浚,約用人七萬八千四百,計二十五日可完。”上曰:“役久則民勞,遲則妨農,其徵旁近民夫十萬亟成之。”壬寅,以徐州飢,蠲其民逋租六萬三千八百石,而論其州、縣官不言民瘼者罪。
二月癸丑,戶部言:“直隸崇明等州縣民飢。命發附近官廩米賑之。乙丑,車駕發京師,狩巡北京。命皇太子監國,其留守事,悉準永樂七年之制。
三月癸未,應天府言:“新河圩岸爲風濤衝齧四十餘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築。
五月丁酉,淮安府鹽城縣蝗。丙午,修京師神樂觀及醴泉亭。
六月甲寅,上召行在戶都臣謂之曰:“人從徐州來,言州民以水災乏食,有鬻男女以圖活者。人至父子相棄,其窮已極。即遣人馳驛發廩賑之,所鬻男女官爲贖還。”乙亥,增設應天府州、縣官:府通判、州判官、縣佐各一員,專理馬政。
七月壬午,戶部言:“通州海門縣官民田,近被風潮衝坍入江者,該輸糧三千五百八十餘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廚、神庫、宰牲亭、靈星門。乙巳,蘇州之長洲、崑山二縣奏,去年河水氾濫,淹沒民田,其稅糧乞俟今秋徵輸。上諭曰:“農民終歲勤動,供稅之餘,衣食恆不足。既去年田被災,而欲以一年所種爲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戶部宜覈實,蠲其被災之租。”凡蠲田若干頃。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於潛爲應天府尹。辛丑,命鎮江等府、衛改造海風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慶齎璽書命皇太子錄南京獄囚。死罪情重者,繫獄聽決;雜犯死罪以下,皆從贖罪例發遣。時天氣向寒,上慮獄囚淹滯,故有是命。辛未,命諸將整飭士馬。敕淮安、徐、邳諸衛簡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軍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吳成等於斌所領隨駕三千馬隊官軍內,多選舊韃靼人隸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於在京及直隸揚州、高郵諸衛,選精壯者補之。
十二年正月庚於,命直隸徐州等衛,不分屯守,各選軍士,以指揮、千百戶率領,都指揮總率隨軍運糧。辛丑,發淮安、徐、邳等處民丁十五萬運糧赴宣府。其運糧民丁,悉給行糧及道里費,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隸揚州府水災,命戶部遣官驗視被災之民,賑之,凡六千二百戶。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賑給直隸蘇州府吳縣之民被水災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隸揚州府通州被水災田九十一頃六十四畝租稅。丁卯,皇太子命戶部賑濟直隸常熟縣被水饑民萬三千四百六十餘戶,計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處水決堤岸。
閏九月丁巳,蘇州府崇明縣耆民宋傑等言:“比因風潮暴至,漂民廬舍,被災之民五千八百三十餘家。”上敕戶部給米鈔賑之,凡給米萬二千四百餘石,鈔十二萬八千三百二十五錠,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陰縣請浚萬歲河及塘涇等河。從之。
十一月辛亥,浚蘇州府崑山縣太平河。庚申,蠲蘇州水災田租。初,有司議減半徵之。上謂戶部尚書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無收。未有以賑之,不可徵稅也。”於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設淮安府常盈倉、徐州廣運倉,並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二月己巳朔,浚揚州府瓜州壩河道。一至瓜州巡檢司、一至江口,通六百餘丈。癸未,置南京城門郎:正陽、通濟、聚寶、三山、石城、清江、定淮、儀鳳、鍾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陽十三門,每門六員,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儀風、金川五門增注二員,專巡江。
五月乙丑,開清江浦河道。凡漕運北京,舟至淮安,過壩渡淮,以達清江口,挽運者不勝勞。平江伯陳瑄時總督漕運,故老爲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鴨陳口僅二十里,與清河口相直,宜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聞,遂發軍民開河,置四閘,曰移風、曰清江、曰福興、曰新莊,以時啓閉,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蘇州府吳江縣丞李昇言:“蘇、松水患,莫甚於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於疏下流。近時所疏河道,歲久不免淤塞。今觀常熱之白茆諸港,崑山之千墩等河,長洲十八都港漢,及吳縣、無錫等處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跡,浚而深之,仍修蔡涇等閘,俟潮水來往,以時起閉,庶免氾濫之患,而民獲耕種之利。”從之。
八月戊於,增置淮安府常盈倉大使一員,副使三員。庚寅,霪雨壞正陽門臺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趙居任言:“蘇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暘不愆,民樂耕種,比之往歲,實爲豐年。”上謂行在戶部尚書夏原吉等曰:“兩京供億多出於此,比年來水旱相繼,民罹飢寒,朕深憂之。居任爲人雖頗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驗視,母爲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師朝天宮。壬申,降兩淮鹽運使嶽福爲浙江布政司右參議。
十二月,是月免直隸蘇州水旱糧芻。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師大祀壇及神樂觀、山川壇、懿文陵。壬午,設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之清河、福興、清河縣之新莊、邳州之乾溝、徐州之沽頭上、沽頭下、沛縣之金溝等閘,置閘官各一員。
五月庚子,修揚州府邵伯上、下二閘;甲辰,賑直隸碭山、蕭縣諸縣饑民。丁巳,直隸金山衛奏:“有倭船三十餘艘,倭寇約三千餘,在海上往來。”敕遼東總兵官、都督劉江及各都司緣海衛所,令護備及相機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顧佐爲應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隸淮安府言:鹽城縣颶風,海水氾濫,傷民田二百十五頃有奇。
十月癸未,車駕自北京返京師。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師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車駕發京師,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車駕次夾溝,親祀徐王墳。以鎮撫武勘爲徐州衛指揮僉事,守王墳。
八月己酉,嘉興府賊倪弘三等伏誅。弘三糾集無賴作亂,劫掠鄉村,三年衆至數千,往來蘇、湖、常、鎮諸郡,殺害官民商賈不可勝計。發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討之,反爲賊所敗,官軍多被殺傷,其勢益橫。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討賊,立賞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柵於小江港,斷其走路,賊無所容,乃趨北河。新遣壯勇躡至桃源縣,生縶其首數人送京師,至是皆磔於市。蘇、湖諸郡之民始安。丙寅,再定應天等府、州養馬例。初,行在兵部言:“太僕寺馬,洪武初,以應天、太平、鎮江、揚州、廬州、鳳陽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養。其後馬多,乃令淮、徐之民分養。今太僕寺又言馬蕃息,宜令安慶、寧國、廣德分養爲便。”上曰:“安慶三府,只循洪武例,馬多則令郡臣別議分養。”至是定議:風陽、廬、揚、滁、和在江北者,五丁養一馬,應天、太平、鎮江在江南者,十丁養一馬;若後馬益多,江南十丁內增一馬;淮、徐郡雖近時始養馬,亦宜計丁始均,以聞。從之。
十六年四月丁未,升副使陳鄂爲應天府尹、禮部郎中葉春爲兩淮鹽運使。
八月己卯,置通州衛通濟倉。
十月辛巳,下令京城,凡盜馬者,斬。
十一月辛未,免蘇、松民營造,令饋送北京。
十七年二月庚寅,通政司左通政趙居任卒。居任,應天府溧陽縣人。洪武中,以耆老授通政司左參議,升山東布政司左參議,再升左通政。嘗奉使日本,其國王贈以名馬方物,悉卻不受。上聞而嘉賚之,命往蘇、松治水。居任雖以清介自持,而無恤民之心。在蘇、松十餘年,督治水及農務,每霖雨投田禾,不待雨止,廣集民男婦踏車出水,隨去隨溢,低田終不可救。高鄉之民困於其役,不得盡力農事,而居任恆以豐稔聞。至是以疾卒,民用慰悅。
六月丁亥,直隸揚州府如皋縣丞劉遜言:“洪武中,縣民五戶養一馬,民田稅糧全免,官田減半。比年新僉養馬戶,稅糧未免,其有孳生不及數者,責令買補,以致稅糧逋欠,乞如例優免。”從之。
十八年二月己未,昇平涼府知府何士英爲兩淮鹽運使。
八月戊申,修京師孝陵殿。
十月壬子,皇太子發南京,赴北京。
十一月丁卯,以明年改行在所爲京師。議守衛南京留守五衛,每衛調官軍一半來北京,開設留守五衛。悉從之。命兵部以孝陵、濟川、廣洋、水軍左右、江陰、橫海、天策、英武、飛熊、廣武、應天等衛留守南京;留守中、左、右、前、後五衛官軍,分守南、北二京。戊辰,上以明年御新殿受朝,詔天下曰:“開基創業,興王之本爲先,繼體守成,經國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華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纘承大統,恢弘鴻業,惟懷永圖,眷茲北京,實爲都會。惟天意之所屬,實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真情,立兩京,置郊社宗廟,創建宮室,上以紹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貽子孫萬世之弘規。爰自營建以來,天下軍民,樂於趨事,天人協贊,景貺駢臻,今已告成。選永樂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誕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戲!天地清寧,衍宗社萬年之福,華夷綏靖,隆古今全盤之基。故茲詔示,鹹使聞知。”乙亥,遣官責敕召皇太孫,期十二月終,隨皇太子至北京。壬午,革北京刑部並屬吏、戶、禮、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獄司,其屬官俱調用,及革行在戶部、刑部及南京之戶部、刑部之北京清吏司、行在都察院並南京都察院之北京道。乙酉,皇太孫發南京。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
六月甲辰,賑蘇州府吳縣饑民。
八月丁巳,敕直隸徐、揚、邳、淮安等衛,通選步騎若干,委能幹指揮率領,以明年春至北京。
九月丙寅,修直隸高郵州新開湖塘岸。
二十年七月辛未,戶部言:“應天府溧陽縣、揚州府寶應縣、徐州蕭縣,霪雨傷稼。”皇太子令遣官巡視。
二十一年二月甲戌,工部言:“淮安衛土城低薄,宜令軍士增築。”從之。
三月已亥,盜入南京大祀壇天庫,盜蒼璧二、黃琮一。命西寧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馬捕賊。
五月丙戌,設直隸淮安府山陽縣移風閘,置閘官一員。
八月丁巳,直隸蘇州府嘉定縣言:“境內圩岸,南至松江處,計五十餘丈圮於潮水,請命修築。”皇太子從之。
九月壬午,江陰等衛都指揮僉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刺等國回。皇太子令禮部賞鈔有差。
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南京天禧壽將成,賜名大報恩寺。上親制碑文。
五月丁丑,修蘇州府嘉定縣海提一千五百八十三丈。己亥,免直隸揚州累歲水災田糧。
六月庚申,修南京天地壇大祀殿、山川壇正殿、懿文陵神廚、庫房。戊辰,南京中軍都督府言:“久雨,壞聚寶門城垣,請發軍修理。”皇太子從之。
七月丁未,命駙馬都尉沐昕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命太監王貴通率下番官軍赴南京鎮守。宮中諸事同內官米卜花、唐觀保,外事同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
八月庚申,調南京兵部尚書趙羾任南京刑部尚書;升刑部右侍郎張本爲南京兵部尚書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師達爲南京戶部尚書兼南京吏部事。
閏九月庚寅,通政使司左通政樂福言:“命治水蘇、松、常等府,今歲各府田稼多爲水淹沒,請寬其稅,俟來歲並徵。”上曰:“今歲以恤民故寬之,若來歲並徵,民輸亦難,其令以鈔、布代輸。”
十月壬寅朔,命戶部:“蘇、松等府被水災處,今歲秋糧悉令折輸布、鈔,如永樂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輸布一匹,或鈔六錠。”南京戶部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市,故革之。戊申,水沒徐州蕭、沛等州、縣田七千二百九十頃有奇。事聞,詔悉蠲其今年租稅。乙卯,召鎮守徐州忻城伯趙彝還,以其老不勝事也。丁巳,戶部奏:“京師歲用糧五百萬石,今江南歲運越三百餘萬,而不足以供。請自來歲於淮安等府增運,以備此數。”從之。
十一月庚辰,上以鈔法久滯,又聞南京抽分場舊所積薪,及龍江提舉司所積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嘆曰:“積聚本以資用,今京師軍民得薪甚難,與其積久以待腐,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諭工部臣:“其二處所積,除足歲用外,餘並以鬻軍民,每百斤官價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庶以便民。”辛巳,命工部:“應天等府歲辦蘆柴,自明年爲始,什二徵本色,什八徵鈔,每一束準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蓋上念民貧及鈔法未通故也。
十二月丁未,監察御史胡啓先言:“南京有龍蟠虎踞之勢,長江天塹之險,國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鎮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系人心,以固邦本。”
●第二十四卷 明宣德
宣宗宣德元年正月丙申,蘇州衛指揮何濟坐罪,輸作畢,當調。濟自陳:“母年八十餘,無他兄弟,乞復原衛侍養。”上問張本曰:“濟以何事當調。”本對曰:“以市薪不如價。”上曰:“市薪小過,養母至情,姑從之。”壬子,大理卿胡概執松江土豪及亡賴虐民者械送京師,其中有殺人取財、奪人妻女、侵盜稅糧、因公科斂、以一取十,老吏猾胥,逞奸肆毒,皆府、縣不能制者。上以付行在都察院,諭都御史劉觀等曰:“朕爲天下主,惟欲民皆得安。夫安民之道,必去害民者。譬如治田,有蝗蝻,則嘉穀不成。今此徒皆號民蠹,然更須詳審,或情有可矜,事有可疑,亦當與辯,所謂罰當罪則民服。惟務至公,勿有偏徇。”己未,遣行在刑部侍郎樊敬往揚州、淮安、徐州;俞士吉往應天;少卿嚴昇往鎮江、常州、蘇州、松江等處,清理軍伍。
二月丙寅,行在工部奏:“修理南京宮殿,軍民供役者少。欲令應天等府起丁多民夫協助,每班二萬人,給糧賞如例,每三月一更。”從之。壬辰,南京守備太監鄭和等奏:“天地壇大祀殿並門廊齋宮、及山川壇殿、廊、廚、庫俱已朽敝,請加修理。”上諭行在工部尚書吳中等曰:“祀神,國之大事,其祠宇皆當完固。況郊壇、山川壇尤重,其令南京工部發匠修葺。”
三月壬寅,降浙江按察司僉事謝庭蘭爲華亭知縣。癸丑,巡撫蘇、松等處大理卿胡概奏:“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耆民言,今國子監缺膳夫,黑窯廠乏工力,皆取役二縣之民。二縣之民差役頻繁,兼有趨辦,力不能堪。請如洪武中事例,以應天、常、鎮、蘇、松等府縣罪囚,應笞杖徒流者,充役爲便。”上曰:“役有罪以蘇民力,亦何不可。命行在刑部斟酌以聞。”於是尚書金純等奏:“請令南京刑部、都察院諸衙門,除偷盜、鬥毆傷人及威迫人致死犯奸,依律科斷外,其民人有犯徒流罪者,發充膳夫,滿日更替;軍民工匠犯笞杖者,發黑窯等廠赴工,滿日疏放。”從之。戊午,行在戶部奏:“永樂二十年,天下所進賦役黃冊無官庫,皆於各城樓收貯。例應比對舊冊,磨算異同。緣舊冊皆在南京後湖,欲以新冊送南京如例查對。”從之。庚申,行在工部尚書吳中奏:“自通州抵儀真,緣河所貯材木,宜令平江伯陳瑄所部糧舟回還者,順載赴南京。”又言:“南京修殿宇,缺材木,請關鈔遣人於湖廣、江西買用。”上曰:“若往湖廣、江西買木,道遠民勞,可以運回南京材木用之。”
四月甲申,行在戶部奏:“直隸揚州府通州並海門縣民告,田多瀕海,自永樂九年以來,爲海潮沖決凡八百八十二頃六十畝,應徵稅糧六千八百六十二石七鬥,絲二十七斤,租鈔六貫有奇,陪納艱難,乞除豁。”從之。
五月癸卯,修南京諸衛倉廒。己酉,行在大理寺奏:“碭山知縣於民貪污不道,縣人段恭令侄赴京訟之。民惡恭,誣以他事,擒其父子三人於獄。又誣其反獄,皆致之死律,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凌遲處死,妻子流二千里,財產斷付死者之家。”上曰:“縣令,民父母,當愛民如子。今乃反道殺民,悉論如律。”辛亥,復黃子威松江府知府。先是,子威以親喪去官,大理卿胡概巡省民瘼,至松江,郡民一千餘人,言子威蒞事公平,治民有方,稅糧無虧,訴訟不作,願得其復任。概以聞。上謂吏部尚書蹇義等曰:“朕聞松江繁劇難治,渠能得民心如此,必是有才,其從之。”又顧義等曰:“有才之人,如又有德,斯尤難得,卿等亦聞其德行何若。”義對曰:“其才蓋屢聞之,其德行臣等不能盡知也。”辛酉,直隸蘇州府崇明縣民奏:“所種官民田蕩一十五頃五畝有奇,永樂十八年於上修築城垣,立軍民衙門,不得耕種,至今糧額未除。”上命行在戶部除之。
六月庚辰,旌表孝子權謹。謹,徐州人。幼喪父,奉母至孝。以薦授山東樂安縣知縣,迎母就養。任滿,除光祿寺掌醢署丞,以疾歸。母亡既葬,自負土爲墳,廬墓三年,朝夕祭奠,不御酒肉,形容憔悴。有司奏其孝行,仁宗皇帝嘉之。召至,升文華殿大學士。上嗣位,以通致司左參議致仕。
七月癸巳,刑部奏:“江寧縣民充里長,赴官違期。縣遣人追之,獲其妻赴官。主簿侯璠鞭之,壞胎,母子俱死,請罪之。”上惻然曰:“此酷吏,豈有爲民父母之心,罪之如律。”丙申,行在工部奏:“南京朝陽門外漆、桐、棕樹多槁死,由主典者不用心提督培灌,請罪之。”上曰:“凡植樹豈能皆成,其宥之。”壬寅,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等曰:“蘇、松、嘉、湖未知雨暘如何,卿其遣人馳往視之。”乙巳,溧陽縣民史英父子,恃富暴橫,毆殺其鄉人,乃賄有司,誣爲劫盜。又執其家屬禁錮之。大理寺卿胡概廉察得實,械送英父子並受賄者二十餘人至京。上命都察院鞫之,曰:“殺人必死,不可宥,但二十餘人中或有無辜者,宜推究情實,庶不枉濫。”御史鞫之,皆伏罪應死,至大理寺審復,亦無異詞,遂引奏。上召至前,親問之,當英父子死,餘罰輸作,以無罪釋者七人。辛亥,增置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同知一員。乙卯,大理寺卿胡概奏:“臣巡撫浙江、蘇州諸衛所,各言糧運不繼,軍餉不足。臣欲待奏報,則恐後時。已令嘉興等府,以近收犯人贓罰糧米支給四萬二千餘石贍軍。”從之。丙辰,行在戶部奏:“蘇州府吳江、崑山、長洲三縣,去年六月至閏七月,霪雨爲災,低田淹沒,禾苗盡傷。今復勘已實,凡田二千二百六十餘頃,計糧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二石有奇。”命悉蠲之。
八月乙丑,上以漢王叛,遣指揮黃讓、內官譚順等往淮安,同總兵官、平江伯陳瑄鎮守。敕瑄曰:“今命指揮黃讓、內官譚順、內使陳錦助爾鎮守淮安,撫綏軍民。或有寇盜竊發,即與軍衛、有司同心戮力,固守城池,遣人馳奏。其餘一切鉅細事務,尤在審處,毋得一毫擾及軍民。”漢王尋降。
九月辛丑,直隸淮安府奏:“安東、沭陽二縣,六月以來,雨水淹沒田畝,禾稼無收。”命巡按御史驗視以聞。癸卯,行在戶部奏:“定撥浙江、湖廣、江西三布政司及直隸蘇、松等府縣糧五百二十二萬六千餘石,於南京各衛倉收納。今報各倉充溢,收積無所,請改撥二百二十萬石分貯淮安、徐州、揚州府衛倉,以俟官軍攢運。”從之。己酉,行在戶部主事馬健奏:“比蒙差往浙江,會同大理寺卿胡概視農事,杭州、常州二府及蘇、松、嘉、湖、鎮江之常熟等縣,風雨順調,禾稼豐稔。獨蘇州之吳江、崑山、長洲三縣,松江之上海縣,鎮江之金壇縣,間有水潦傷稼,然不爲大害。”上謂尚書夏原吉曰:“國家糧餉取給諸郡,常恐不熟,故前令人往視。今聞豐稔處多,固可喜,但災傷處亦宜有以寬恤之。”庚戌,復劉伯吉徐州碭山知縣。伯吉,先爲碭山令,以親喪去,至是服闋。其民七十餘人詣闕,奏乞伯吉復任。行在吏部言:“已除知縣李文,在碭山二年矣。”上曰:“新者勝舊,則人不復思舊,必其不及,故遠來奏留。其從之,召還新任者別用。”壬子,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奏:“南京操備官軍多乏軍器,及各城門缺火器。”命兵仗局給之。戊子,命行在工部修治南京奉天殿所用中和韶樂並筵宴諸樂器。
十一月壬辰,襄城伯李隆奏:“修理南京殿宇將完,民夫當放遣,官軍就留操備。”從之。癸巳,行在工部奏:“去年冬,平江伯陳瑄總軍夫疏浚儀真、瓜洲壩下河道,至歲終罷役。今尚有未疏導者,請仍以舊集軍夫及時用工。”從之。
十二月乙酉,敕調南、北二京諸衛及南直隸諸衛官軍,從安遠侯柳升等統領往徵交阯。
二年正月乙巳,行在刑部奏:“直隸金山衛百戶王銘,領軍赴松江府支月糧,受軍賄賂,縱販私鹽。經金山巡檢司,又操兵拒捕,殺傷弓兵。所領軍皆已承罪,銘當逮治。”上曰:“武官領兵,當嚴紀律,今貪利而縱之爲非,又拒捕傷人,論罪所由,銘豈得免。”令逮治如律。
二月丙戌,上聞緣江及通州以南河上多劫盜,遣行在錦衣衛官分往捕之。指揮畢勝自通州至儀真,指揮張信自南京至江西、湖廣,督軍衛有司嚴捕。有縱容者,罪之。
三月庚寅,敕再調南京原下西洋精銳官軍一萬人,從安遠侯柳升等徵交阯。癸巳,行在戶部奏:“直隸蘇、松等府秋糧應納淮安、徐州倉者,爲數甚多,恐催徵稽緩,有妨攢運,請分遣廷臣督之。”上命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濬、通政司左通政朱侃、鴻臚寺少卿劉順、王勉及巡撫蘇、松大理寺卿胡概、右參政葉春分督。丁未,免直隸豐、沛二縣民水災田糧一萬五千六十餘石,穀草五千五百四十餘束。
四月癸亥,行在都察院劾奏大理寺卿胡概、右參政葉春奉敕巡撫畿內,所至作威福,發兵護送,且縱兵擾民。上命姑宥之。
五月乙巳,以獲強賊功升蘇州衛百戶高安爲副千戶,賜鈔二千貫,仍給犯人家產。丙辰,以捕強盜功,升蘇州衛總旗沈能爲試百戶,賞如例。
六月甲子,修徐州倉。命平江伯陳瑄以附近軍民及運糧軍士協力成之。丙寅,巡按浙江監察御史吳訥言:“比年浙江及直隸松江等處逃軍、逃吏、逃囚與頑民之避役者,肆無畏憚,騁兇恣暴,凌虐鄉里,挾制官府。事覺被獲,輒造誣詞,令家人妄訴,有詞連千人或三五百人者。及逮對,事多虛妄,上妨公務,下害良善。乞敕法司揭榜禁約,今後凡逃軍囚吏,除本身及其家被人殺害侵奪者,方許指實陳訴,餘皆不許,諸司亦不得擅與受理。若果有冤抑,須自下而上陳訴。有越次者,準洪武中例,發回應理衙門間斷。有告百人之上者,料事輕重具奏,差官同巡按御史、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究察懲治。若詞連公差京官及方面正佐、各府正官,則先逮事內人鞫訊,果有干涉,方行逮問,庶幾奸謀少沮,詞訟漸息。”上命法司從其言。癸酉,修南京清涼門城垣。
七月戊戌,升行在刑科左給事中李敏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命會簡南京國子監生年老、殘疾、貌陋者,罷爲民。丙午,定南京犯罪納米贖罪例。壬子,行在戶部奏:“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今年夏久雨,淹沒官民田稼一千八百六十三頃有奇。鎮江府金壇縣雨,淹沒官民麥田一千一百二十頃有奇。”上命遣人驗實,蠲其稅糧。
八月辛酉,行在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奏:“常州宜興無賴民劉貴同其二子,誣平民爲強盜,悉奪其產業,殺其家五人。又文致其罪解縣,死於獄者八人。事發,貴已死,二子依謀殺人從而加功律絞。畏死訴冤,有旨令臣等辯明。臣等究情論法,宜坐絞罪。”上曰:“人情孰不畏死,其殺人多矣,此若倖免,平民何辜,處決如律。”甲子,直隸徐州奏:“七月積雨連旬,河水泛溢,沖決堤岸,淹沒禾稼。”上命行在戶部遣官驗視,蠲其租稅。癸酉,行在戶部尚書夏原吉奏:“南京戶部公宇棟樑禳桷多朽腐,恐頹壞,請預修理。”從之。乙亥,行在戶部奏:“兩淮、兩浙煎辦鹽課,每歲給工本,今應如例遣監生運新鈔給之,就令盤驗去年所辦之數。”上曰:“國家不欲損民,故鹽課給工本。但近聞差去監生,皆有需求,卿等宜戒飭之。”癸未,起復南京工部尚書甄庸。乙酉,賜平江伯陳瑄所統運糧官軍鈔,指揮八錠,千戶、衛鎮撫六錠,百戶、所鎮撫五錠,旗軍四錠,俱於淮安、揚州官庫支給。
九月壬子,徐州豐、沛、蕭三縣各奏七月內連雨,谷豆皆傷。上命行在戶部遣人複視,蠲其租稅。
十月乙亥,淮安府安東、清河二縣奏,今年自春歷秋不雨,田穀槁死。令行在戶部下有司寬恤。
十一月丙申,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判官楊陵奏:“本司所屬富安等二十九場鹽課司,歲辦小引鹽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竈戶每丁歲納鹽二十引,引重二百斤,每歲煎辦。春、夏、秋三時,遇天開霽,曬灰取滷,趁時燒熬,冬寒則採薪草以備來歲之用。竈丁老幼,歲無寧時。洪武間,例免竈戶雜役。永樂初,又申明舊章,優免如例。比來,有司概令養馬、當差,不獲安業,以致鹽課日虧,累及官民。乞申飭所司遵洪武、永樂舊例,優免庶民,無重役,鹽課可足。”從之。庚子,命南京法司不得理外訴訟,惟京城軍民詞訟,許其鞫問。
十二月癸酉,直隸淮安府淮陰驛及淮安遞運所奏:“舊設衙門,皆在淮安新城東門外,今開清江閘河,使客經過相隔十餘里,應接不便,請移置於舊城西門外。”從之。
三年正月辛丑,直隸蘇州府奏,知府、同知、通判俱缺。上諭行在吏部臣曰:“蘇州大郡,公務繁劇,急選廉公有才幹者任之,貪暴厲民者不可用。”行在工部奏:淮安修改漕運船,所費不少。上諭之曰:“漕運,國家大事,修船豈可惜費。昔劉晏於江淮造船,皆豐其資,船成,經久不壞。其後有司慳吝,減損大半,船遂脆薄,漕運竟廢,此事足爲鑑戒。”辛亥,直隸蘇州府吳縣巡檢譚復奏舉宋范文正公十二世孫範希正,端敏誠篤,才堪撫民。上命行在吏部召用之,因謂侍臣曰:“范仲淹嘗言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士君子皆當以此存心。”
二月甲寅,行在都察院各道及六科具所舉清理軍伍監察御史、給事中姓名以聞。於是命御史李立、給事中孫確往鎮江、常州、蘇州、松江;御史劉信、給事中武達往應天等府州;御史陳貞豫、給事中楊中往揚州、淮安、徐州等府州。丁丑,調白琛爲兩淮都轉運鹽使。壬午,降福建按察使朱應祖爲常州府江陰縣知縣。
三月甲辰,行在兵部尚書張本言:“應天等府,宣德元年孳牧馬駒及所陪償一萬四千五百六十一匹,宜與直隸淮安等府、州、縣新編人丁並未領馬市民及已死種馬之家孳牧,餘有牡駒,則與在京各衛所官軍騎操,病馬悉與各衛餘丁牧養。”從之。甲申,令工部修葺南京國子監齋舍廚庫。
四月甲寅,罷南京諸司修造夫匠。先是,襄城伯李隆言:“內府庫及光祿寺,常起人夫修理,近又增工匠數千人,俱是江寧、上元縣坊、廂用錢僱募,不免艱難。”上曰:“南京有何修造,而勞民如此。”遣監察御史陳搏往察之。至是,搏奏其弊,遂悉罷之。諭飭南京國子監師生,毋得怠弛廢學。丙子,直隸清河縣知縣李信圭奏:“本縣地廣人稀,路當要衝。南北二京,直隸、浙江等十布政司及諸番國運送官物,俱經本縣。發民挽舟,初無定數,部運之官,挾勢多索,逼迫無厭,壯丁盡行,役及老幼,妨廢生理,不得休息。宣德元年,兵部嘗移文有司,司事急者,海船與民夫五人,緩者不與。二年以來,官船往來愈多,民夫不限名數,管運官旗軍校,任意需索,一船或二十五人,或三十人,甚至四五十人,兇威所加,莫敢誰何。本船軍士,日給行糧,坐臥自得,或遇順風,民夫步追不及,則盡取所齎衣糧,俾受寒餓。且本縣南至山陽縣,北至桃源縣,皆六十里,總百二十里。視前途桃源縣至宿遷縣,宿遷縣至邳州,俱百二十里,其道里適均,乞以清河、安東、沭陽三縣民更番附桃源縣助役爲便。仍乞申明元年定例,量事緩急,定與人數,庶得少寬民力。”上命行在兵部如例處置。
閏四月癸卯,修南京聚寶門城垣。
五月癸亥,置泰州金家竈港西煙墩。初以瞭望海寇,置墩於海濱四竈港口,至是爲潮水決決,移置之。丁卯,南京留守左衛百戶郭玘等,上朝陽門外所植漆、桐、棕樹之數二百萬有奇。上諭之曰:“祖宗以此資國用,省民力,今繁盛如此,其謹培護。”辛未,直隸揚州府通、泰、高郵等州奏人民缺食,已借官倉米賑濟,俟秋成還官。悉以其數上。
六月丁酉,南京大報恩寺成。命應天府常以民夫五十人及留工匠五十人備灑掃修理。庚戌,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及戶部,今朝廷所出鈔,每致民間阻滯,新鈔可暫停造。
八月壬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林文秩言:“蘇州府吳江、常熟等縣,松江府華亭縣久雨,山水沖決圩岸,淹沒田苗。”命行在戶部驗數蠲租。
九月乙亥,直隸金壇縣奏:“今年五月、六月,積雨不止,河水漲溢,淹沒低田禾稼。”命行在戶部復實,蠲其租稅。
十月乙未,巡撫蘇松等處大理寺卿胡概奏:“各部累差郎中、主事等官,催督蘇、松諸郡造紙、買銅鐵等物。今年蘇松等府,水澇民飢,乞停買諸物,所差官員,悉取回京。”上命六部:除軍需所用外,餘悉停止,所差官各令還京。
十一月辛亥,中書舍人陸伯綸言:“蘇州府常熟縣七浦塘,與楊城湖連接,東西相距百里,灌溉常熟、崑山二縣田,計納稅糧二十餘萬石。七浦塘因潮往來,河港淤塞,水不通流,致連年禾稼枯瘁無收,乞令受利人戶,出力開浚。”從之。
十二月丙申,修南京各衛倉。命襄城伯李隆以各衛軍及餘丁、應天等府以丁多人匠爲之。丁酉,敕行在錦衣衛指揮任啓、參政葉春、監察御史賴瑛同太監劉寧往鎮江、常州,及蘇、松、嘉、湖等府,巡視軍民利病,殄除兇惡,以安良善。凡軍衛、有司、官吏、旗軍、里老並土豪大戶、積年逃軍、逃囚、逃吏及在官久役吏卒,倚恃豪強,挾制官府,侵欺錢糧,包攬官物,剝削小民,或藏匿逃亡,殺傷人命,或強佔田產人口;或污辱人妻妾子女;或起滅詞訟,誣陷善良;或糾集亡賴,在鄉劫奪,爲軍民之害者,爾等即同大理寺卿胡概體審的實,應合擒拿者,不問軍民官吏,即擒捕,連家屬,撥官軍防護解京。有不服者,就本都司及所在衛所,量遣官軍捕之,仍具奏聞。爾等尤宜公勤廉慎,夙夜盡心,以副委任,毋徇情枉法,縱釋有罪,濫及無辜。並遣敕諭概。
宣德四年正月乙丑,增南京應天府並直隸蘇州等府州、縣、鎮市諸色店肆門攤課鈔。時行在戶部,以鈔法不通,皆由客商積貨不稅,與市肆鬻賣者阻撓所致。奏請以洪武中增稅事例,凡應天、蘇、松、鎮江、淮安,常州、揚州、儀真等府州縣商賈所集之處,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十倍。上以太重,令增五倍,俟鈔法通,悉復舊。
三月辛亥,右都御史顧佐奏:“蘇州衛千戶朱毓,妄陳獲強盜,求升賞,今勘核明白,請抬其罪。”上諭行在兵部臣曰:“賞功,朕未嘗吝,但施不當,則人懷僥倖,奸弊日滋矣,毓不可恕。”癸丑,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等,督軍夫工匠修孝陵牆垣。甲寅,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奏:“聚寶門城臺開裂滲漏,恐致傾圮,請以軍夫協力修治。”從之。
四月丙戌,命襄城伯李隆以軍匠修南京社稷壇四門。
庚子,行在工部奏:“南京修理海船,請於湖廣、江西二都司及直隸鎮江諸衛取軍二萬四千人供役,如例給糧,事畢放遣。”從之。
五月辛亥,誅常州豪民王昶等。昶,先以殺人系行在都察院獄,用重賂得免。既歸不悛,與同郡豪民儲用敏等,皆以殺人等罪,爲大理寺卿胡概執送京師。上覽概所奏昶等罪惡爲甚,命行在都察院複審,引伏,遂斬於市。壬子,改創兩浙都轉運鹽使司所屬橫浦場鹽課司並鹽倉於金山衛城西門外。初,本司公廨鹽倉在城內,至是言不便煎辦,故改創焉。癸酉,擢彭遠爲淮安府知府。
六月庚子,行在戶部掌部事、太子太師郭資等奏所議漕運便宜事。先是,敕工部尚書黃福同平江伯陳瑄議催運糧儲。瑄等言:江南民糧,昔於淮安、徐州、臨清置倉收貯,令軍轉運赴京。後因官軍多有調遣,江南之糧,令民自運北京,路遠違期,有誤供給。今淮、徐、臨清倉廒猶存,宜令江西、湖廣、浙江之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貯淮安倉;蘇、松、寧國、池,廬、安慶、廣德民運糧二百五十萬石貯徐州倉;應天、鎮江、常州、太平、淮安、揚州、鳳陽及滁、和、徐三州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貯臨清倉;山東、河南、北直隸府、州、縣糧俱令運赴北京倉爲便。又言運糧官軍,多調發營造並下西洋等項,各衛撥補,皆老弱餘丁,及有畏難而逃者。又運糧至京,因缺倉廒,及少鬥斛,收受遲誤。又連年催運,軍船雖遣人採木修理,然損壞者多。民糧既就近上倉,減省其力,請以明年爲始,量地遠近與糧多寡,如淮安上糧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臨清十五抽一,給與官軍,兼舊船運載。若河道淤淺,閘壩損壞,即時用工修浚。然後移諮工部,庶不稽誤。上命行在戶部同尚書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及六部、都察院堂上官、六科給事中議可否。至是,義等議:“除淮安倉貯及河南、山東、北京郡縣糧如瑄所言外,會計徐州倉,可增糧二十四萬石,臨清倉可增七十餘萬石。其官軍差遣者,令各衛撥補,並預定空閒倉廒,增置鬥斛。江南民船,量地遠近抽摘及浚河修閘,俱請依瑄所奏。”從之。
七月壬申,以任滿考最,升江西布政司左參政史怡爲應天府尹。
八月丙子,命行在工部右侍郎羅汝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李濬,大理寺右少卿傅啓讓、鴻臚寺右丞焦循、郎中趙新、胡添祺、員外郎張鑑、吳傑往蘇、松、浙江、江西等處督運糧賦。甲午,監察御史陳祚奏:“揚州府邵伯閘壩,舊設官二員,民夫二百三十人,置盤車,挽過舟船。今高郵湖堤及儀真、瓜州壩岸高固,河水積滿,舟經邵伯,皆是平流,閘壩官夫盡爲虛設。而白塔河上通邵伯,下注大江,凡直隸蘇、松、常州、及浙江諸郡公私舟楫,以孟瀆河至瓜州,江濤險惡,多從白塔河往來。然河既淺狹,且有不平之處,若遇少水,未免艱阻。如以邵伯閘壩官及民夫移於白塔河,稍加疏浚,又置閘積水,以通浙江、蘇、松之舟,實爲利便。”上命行在工部勘實,果利便則從之。
九月壬子,大理寺卿胡概奏:“應天、蘇、松等府,永樂二十年至洪熙元年,稅糧馬草民有負欠者,皆因貧困,乞折收絲綿等物。”上命行在戶部,如概言,斟酌折收,不可損民。於是戶部議奏:“絹一匹準糧一石二斗;綿布一匹準一石;薴布一匹準七鬥;絲一斤準一石;鈔五十貫準一石;綿花絨一斤準二斗;鈔五貫準草一束。”從之。丙辰,巡撫蘇、常等府大理寺卿胡概械送土豪至京。皆以奸盜殺人,奪人妻女田宅,侵盜官糧等罪應死。上謂三法司官曰:“國家孜孜安民,而豪猾害民如此,非治以法,良民何由得安。然卿等更須詳審處置,使之心服。”戊辰,大理寺卿胡概奏:“臣奉命巡撫蘇、松諸郡,訪知蘇州府有范仲淹祠、魏了翁書院,今皆頹毀,欲從宜修整,未敢專擅。”上渝行在工部尚書吳中曰:“崇祀先賢,蓋以表勵後進,如不勞民,宜從所請。”
十月甲戌,敕襄城伯李隆及南京工部修理孝陵具服殿。丁丑,敕南京六部、都察院曰:“南京諸司所繁甚重,其六部等衙門屬官,比年以來,貪污淫穢不才者多,欺公虐人,其弊非一。爾副都御史邵玘,即與六部堂上官公同遴選,其中果公廉勤謹者存之,貪污奸懶及不諳文理者,即行黜退。具名來聞,別選賢能任之。爾等必公必明,毋枉毋縱,若或徇私矇蔽,悉論以法。”庚寅,改行在禮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張瑛爲南京禮部尚書,兼職如故。
十一月己酉,復陳貞揚州府知府。丙辰,平江伯陳瑄奏:“自徐州至濟寧,河水多淺,轉運甚難,乞加修浚。”從之。己巳。兩浙都轉運鹽使司判官黃惠言:“西路等場鹽課司竈丁,俱嘉興、海鹽、華亭等縣之人,有盡室死亡及事故去者,令所司捕之,移文各邑,經二三年不補。本司相距各邑甚邇,乞免達布政司,止於各邑催撥,庶竈丁不缺,鹽貨無虧。”命行在戶部、禮部議行。
十二月乙酉,南京大理寺少卿呂升言:“江南之民運糧至北京者,不諳河道險易,稍與官軍漕舟相遇,勢不能敵,被其欺凌。至呂梁則負米登岸,俟船上洪,又負入舟,遲留不下半月。宜於洪之西岸置倉收貯,如平江伯所行事例,令軍船運載。”又言:“江南糧長之設,專督糧賦。近時永充,糧長恃其豪富,肆爲亡賴,交結有司,承攬軍需買辦,往往移已收糧米別用,輒假風濤漂流爲詞,重複追徵,深爲民患。請令郡縣各增置官一員,專率糧長催徵,使不得干預諸事。”上諭行在戶部臣曰:“呂梁洪貯糧,宜令平江伯陳瑄、尚書黃福計議可否。糧長害民事,令郡縣官督察究治之。”辛卯,設白塔河巡檢司。時兩淮運使何士英等言:“軍旦職賣私鹽,自通、泰、高郵從瓜州等港出江,皆經江都白塔河,其地宜設巡檢司,庶革其弊。”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丙寅,南京戶部左侍郎郝鵬言:“今鈔法阻滯,乞令應天府人民,凡鬻賣及織造幣帛並停塌物貨之家,每月納門攤鈔五百貫,庶鈔得流通。”從之。
二月乙酉,行在工部尚書吳中言:“淮安至濟寧河水淺澀,所運材木,淹滯難行,請以揚州、風陽、淮安等府在京繕工民夫一萬八千人往助。”上從其言,命畢日遣歸。
三月甲寅,南京寶鈔提舉司奏請浚故洗桑穰河道,及修工作房舍。上以農務方興,不可役民,不聽。
四月戊寅,命南京署刑部侍郎成均往蘇、松等處專理農務。庚辰,南京國子監司業陳敬宗奏:“先聖廟及兩廡、田、庫,太學六堂,及諸生齋舍,皆年深損壞,失今不修,恐工費愈大。”上諭行在工部尚書吳中等曰:“廟學以尊禮先師,教育賢才,非細務,其行南京工部即與修茸。”
五月癸卯,總兵官、平江伯陳瑄言:“淮安西湖河岸。乃牽挽舟船往來通路。比因風浪衝激,岸多崩塌,樁木不存。淮安府滿浦五壩,閒廢已久,其官吏壩夫,俱無差役,乞令守視西湖堤岸,遇有損壞,就令修治。”從之。癸亥,擢禮部郎中況鍾知蘇州;兵部郎中趙豫知松江;工部郎中莫愚知常州。
七月己酉,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顧佐奏:“戶部言儀真、瓜州、淮安、呂梁、徐州、濟寧、臨清,公私舟船,往來交錯,阻塞河道,漕運不便,奏請遣御史等官巡視禁約。今儀真等處俱有御史監收課鈔,就令通行巡視。瓜洲、淮安、呂梁三處,請令刑部各遣官一員,遇有犯者,同御史依律鞫治。”從之。壬戌,命行在戶部侍郎王佐同內官李德巡視淮安、徐州等處倉糧,遇有奸弊,據實奏聞。丙寅,行在都察院奏:“鎮江府安港口巡檢劉異巡江,遇蘇州府常熟縣富民過達舟泊沙岸,舟重載,而操舟止兩人,誣爲強盜。反接之,悉掠所載物。又毆死操舟者一人,其一人不死,異畏事覺,即以強盜送刑部。又使同謀者以所掠財賂刑部司獄楊慶等,使縊殺之以滅口。員外郎沈翬等亦不詳致死之由,輒聽出屍。皆應問罪。”上諭行在都察院臣曰:“巡檢爲劫盜,誣平人,刑部不能明白枉直,又聽獄吏交通,枉殺人,此豈復有法度。”令亟治之,不可縱惡。
八月丁亥,南京刑部右侍郎成均奏:“蘇州舊積糧少,今蘇州衛等衙門官並下西洋旗軍,缺糧支給。宜從刑部奏準例,以蘇、松、常、鎮四府問過囚人贖罪米,暫於本處官倉收貯,以備支給。”從之。戊於,南京江西道監察御史張楷劾奏刑部尚書趙羾、侍郎俞仕吉曠職瘝官:“本部所繫強盜貝福全者,復奏待決,乃詐病死,相驗瘞之,其後復出強劫。又有蘇州富民過達者,安港巡檢司圖其財,誣作強盜,械送刑部,而私賂獄官、獄卒,縊死於獄,皆由羾等怠縱所致。今該司官吏皆已逮問,羾等亦當罪之。”上覽奏怒曰:“縱有罪,殺無罪,豈可恕也。”既又曰:“羾等歷事先朝,今皆老矣,其召之來。令都御史熊概兼理刑部。”辛卯,行在吏部奏:“蘇州知府況鍾言本府民蕃事冗,稅糧浩大,乞再增府、縣佐各二員。緣前巡撫蘇、松大理寺卿熊概奏乞添官,專督稅糧,已增設府、縣佐各一員,今難再增。”上曰:“蘇松事雖繁,洪武、永樂間官不增設,何嘗不辦。蓋官在得人,苟不得人,反爲民蠹,不可增設。”
九月丙午,升越府長史周忱爲工部右侍郎,總督南直隸蘇、松等府縣稅糧。(《明通紀》雲:蘇、常一帶,稅糧有五六年未完者。朝廷遣官催促相繼,終莫能完。至是忱虛心訪問,善採衆長,一二年間,累欠之數皆完。羨餘之積,日見充溢。小民賴以賑恤,歲凶無慮。歲輸之米,甲於諸省。)巡按侍郎成均奏:“蘇、松等府,春夏雨澤調均,至六月,禾皆茂盛,秋成有望。”庚戌,增崇明沙戌兵。初,行在工科給事中彭璟言:“崇明沙四面皆海,止有一千戶所,先因倭寇爲患,調鎮海、鎮江二衛軍士千餘人助守,民得以安。切見鎮海衛濱海當自爲守,鎮江衛相離稍遠,往來不便,宜遣歸。別於崇明縣清出軍士及蘇州等衛鄰近收操軍士,選精壯者千人,增官統領,以固守備。”上從之。遂令造崇明沙守禦千戶所印,增置戍兵一千一百二十人,除百戶十人領之。癸丑,敕總兵官、平江伯陳瑄增修淮安、徐州倉,所用材木,於南京抽分場及緣河所積官木內取用。時上聞淮安、徐州收糧多露積,非經久之計,故有是命。丁卯,行在中軍都督府奏:“比者直隸金山衛言:‘蔡廟港舊立營寨烽堠,屢被海濤沖決,欲遷於高岸。’命臣等同行在兵部計議,宜令防倭都指揮張翥審度,若果可遷,就發軍修築。”上然其言。
十月己巳,免直隸鎮江府金壇縣民宣德三年水災官民田租一萬六千九百五十六石有奇,馬草一萬九百二十四包。辛未,免直隸鎮江府丹徒縣民淪沒大江田一十頃六十畝稅糧。乙亥,巡按直隸監察御史白圭奏:“徐州碭山、豐、沛三縣,六、七月以來,雨潦爲患,淹沒田稼。”
十一月壬子,調武昌右護衛于徐州,改爲徐州左衛。置經歷司。甲寅,直隸松江府奏:“太倉衛千戶卞瑾,以捕盜爲名,率亡賴軍民二百餘人,執金鼓器仗,不經官司,越入上海縣鄉村,民皆驚走,遂掠取財物,又縱火焚民廬舍、積聚。”上謂都御司顧佐等曰:“軍民各有統屬,何敢侵越,橫加暴害。置官軍本以衛民,今其所爲,何異寇盜。其令巡按御史治之如法。”乙卯,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以經歷傅得貪贓害民,執送京師。上命付行在都察院治之。
十二月乙酉,直隸蘇州府況鍾奏:“長洲等縣民朱阿狗等一千二百一十人告言,前蒙清理軍伍,而同知張徽承順御史李立之意,凡軍戶已絕者,務令推尋同名同姓及疏遠族屬並承繼產業之人補役,加以酷法,勒令充軍。比之所降軍政條例,實爲冤枉。又累奉勘合,發回陳阿多等六百八十二人所告亦同。及與復勘,多系另籍民戶,如蒙別遣公正御史,給事重與審勘,果是軍者,仍發充軍,否則改正爲民。”上謂行在兵部尚書張本等曰:“朝廷愛恤軍民,本同一體,刻薄之輩,徇私妄作,以致紛紛如此,其令侍郎成均重與勘審,從實分別以聞。”甲午,黜監察御史鄒傑爲蘇州府崑山縣知縣。
閏十二月辛丑,直隸蘇州府奏:“宣德元年至四年,所欠秋糧,乞依洪熙元年例折鈔。”行在戶部言:“蘇州自永樂二十年至洪熙元年,欠糧三百九十二萬石有奇。宣德四年九月,蒙恩寬恤,令折收鈔及布絹,至今未足。若又準所言,該糧七百六十餘萬石,國家用度不足,宜遣人同侍郎周忱嚴限催徵,並逮問其官吏。”上曰:“蘇州糧多固難辦,若罪其官吏,則事愈廢,但可責限催徵。其折收再議。”
六年正月己卯,巡撫直隸、侍郎周忱奏:“鎮江民言:本府經歷韓盟,爲政公勤,連歲部糧,措置有法,小民獲安,糧無虧欠。後爲人誣其受賄,續蒙赦宥,乞復盟原職,以慰民望。又丹徒縣民言:府軍左衛官軍,舊於本縣緣江佃種荒地。近年招誘逋逃軍囚,假爲義男女婿,每戶或一二十人,恃其強力,佔耕民田二千餘畝。稅糧不供,甚至相聚爲盜,民受其害,乞敕戶部遣人挨捕。”上諭行在吏部、戶部臣曰:“經歷可令復職。佔耕民田者,令襄城伯李隆同忱理之,作過者擒送京師。”庚辰,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鄧啓奏:“鎮江府丹徒縣常奏縣民所種官田、蘆場、草灘六十餘頃,皆臨大江,爲湖水沖決入江,今稅糧仍舊徵納。臣奉命復勘,如縣所奏。”上命行在戶部即除之。蘇州府知府況鍾奏:“長洲知縣徐亮,到任半年,政事不理。詰問其故,但云年老無能。今事皆廢弛,吏胥肆奸,民失所望,乞別除知縣代之。”上諭行在吏部臣曰:“長洲劇縣,須廉幹吏乃能治,何以不量才授任。即選賢能者馳驛代之。”丙戌,直隸常州府知府莫愚奏:“本府監繫強盜爲從陳思保等二人,皆從父兄行劫得財,律應斬,邢部令監候處決。臣察其祖父,皆以捕魚爲業。父兄行劫時,思保等皆年十二,非能助盜,特以全家舟居,故亦隨行。今父兄皆死,獨存思保等二人當斬,揆情有可矜者。”上謂行在邢部侍郎施禮等曰:“虞舜罰弗及嗣,文王罪人不拿。我皇考常詔天下,非謀反大逆,父子毋連坐。況事發時尚幼,宜得寬減,命釋之。”又曰:“爲守能言,此亦可謂有仁心矣。”癸巳,行在吏部奏:“鎮江府知府、同知、蘇州府吳縣知縣,皆以貪鄙,爲巡按御史考黜。直隸府縣民事繁冗,官不可缺。今丁憂知府尤褍、同知趙鬱、知縣宋彬,服闋到部。擬以褍爲鎮江知府,鬱爲同知,彬爲吳縣知縣,資品相應。”上曰:“守令當用廉正有才能者,毋拘循資格。此數人可則用之,但舊官以貪鄙去,今所用勝彼則可,不然徒勞費無益。”
二月己亥,行在戶部奏:“比者蘇州府知府況鍾言:‘蘇松等六府,每府設通判、每縣設縣丞各—員,專督糧長治農及催辦稅糧,其糧長遂不聽府縣約束,專聽於治農官。交處既久,人情稔熟,事多怠廢,及其考滿給由,不開任內錢糧之數,縱有拖欠,無由稽考。及運糧赴各處,皆委官部送,而治農官獨安閒無事。臣以蘇、松各府,地皆卑下,若多雨水漲,無法以治;遇旱則近水之民自能車水灌溉,不待督勸,其高亢處亦不能救,治農官實是虛設,徒蠶食於民。乞改作催糧官,同僉書公座,春夏令督農務,秋冬令部運稅糧。每縣仍別委官以副之,如春耕時,部糧未還,府縣長印官兼督農務。如此,則事歸於一,稅糧易辦,官無曠職。’命臣等計議,宜從所言。”遂改治農官爲催糧官。戊申,敕直隸常州、蘇州、松江三府,比所收沒官器物,悉以給館驛公用;軍器馬鞍付所在軍衛;牛悉付耕農之貧者,免納租,死者勿追。戊午,修築南京龍江壇。壇初爲水浸齧,不及者僅丈餘。至是江水已落,上聞之,命襄城伯李隆撥京衛軍二千及直隸府、州民丁併力爲之,務令完固。
三月戊辰,巡撫、侍郎周忱言:“松江府華亭、上海二縣,其東瀕海地高,止產黃豆,得雨有收。其西近湖地低,堪種禾稻,宜雨少。洪武間,秋糧折收綿布,永樂間,俱令納米,今遠運艱難,乞仍折收綿布、黃豆。又上海縣,舊有吳淞江,年久湮塞。昔尚書夏原吉等按視,以爲不可疏浚,止開范家濱,闊一十三丈,通水溉田。因潮汐往來,沖決八十餘丈,淪沒官民田四十餘頃,計糧一千二百八十餘石,小民困於陪納。又華亭、上海舊有官田稅糧二萬七千九百餘石,俱是古額,科糧太重,乞依民田起科,庶徵收易完。”上命行在戶部會官議。於是太子太師郭資、尚書胡淡等議奏:“華亭、上海地有高卑,時有旱潦,收成不一。宜折收綿布,起運京庫,餘折黃豆,存留本處軍倉備用。官民田淪沒者,請再行踏勘。上海縣大戶,凡有多餘田畝,請分撥與民耕種,以備常數。其欲減官田古額,依民田科收,緣自洪武初至今,籍冊已定,徵輸有常,忱欲變亂成法,沽名要譽,請罪之。”上曰:“忱職專糧事,此亦其所當言。朝議以爲不可,則止,何爲遽欲罪之。卿等大臣,必欲塞言路乎!忱不可罪,餘如所議。”丁亥,巡撫直隸、侍郎周忱奏:“溧陽、溧水、宜興三縣邊湖近山,民多頑獷,有司催徵稅糧,勾攝公務,多抗拒不服,甚至聚衆劫掠。近有被獲者,其財物以萬計,又得其僞造各衛倉及宜興等縣印一十七顆,蓋用私造文書,侵欺稅糧。州縣官吏,或柔懦無能,或受其財賂,及被挾制,不能究治,民之刁詐者愈多。乞不拘常例,選朝臣廉明能幹者數人,賜之敕書,令署長各州縣,與正、佐官一同僉書二三年。其弊盡革,則令還京。”行在吏部言:“內外郡縣,自洪武、永樂以來,官有常員,事有專職,無京官署掌之例。況侍郎周忱,職在催糧撫民,民頑爲盜,所當理者,既無所施設,徒欲變亂舊制,宜治其罪。”上曰:“忱所言不過欲得人理民,非有他也,不問。爾吏部須慎擇守令,守令得人,安有是哉!”庚寅,行在工部奏:“直隸蘇、松等府、州輪班工匠,近以營繕起取,多託故失班,請遣官分行查審。惟造兵器及織幣者存留,若單丁嘗以營造放回者,令當後班。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補班二次,三次以上,並從前不當班者,逮同罰班。”從之。
四月丁未,以擒強盜功,升太倉衛百戶伍真爲副千戶。戊申,命巡撫直隸、侍郎周忱督蘇、松、常、鎮並浙江嘉、湖各府軍衛,巡捕賊盜。時蘇州府奏吳江縣西太湖,周圍八百餘里,通浙江嘉、湖二府及北通常州府,其間多藏盜賊,劫掠軍民。比年大理寺卿胡槩巡撫擒捕,頗得寧息。近者復蹈前非,乞敕巡撫侍郎兼管督捕。故有是命。丙辰,應天府溧陽縣妖人錢成等謀反伏誅。初,成言其子質嘗病死復生,雲見李老君,謂其有福,可圖大事。遂招集土黨,殺人焚廬舍謀反,從者六十四人。有司捕之不獲。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以聞。上曰:“道家貴清淨,絕嗜慾,後來小人苟求利己,譸張禍福,以誑惑愚民,謂不忠不孝,誦經皆得免罪,愚民無知,傾心向之。是以好人多託以舉事,前代禍亂,不可悉舉。今此輩人又欲爲張角耶?”敕隆發兵捕之,至是悉就獲。械至,斬諸市。庚申,直隸碭山縣奏:“去歲七月,久雨不止,低田禾稼皆淹沒。”上曰:“去年水災,至今始奏,縣官怠於民事可知,戶部其遣人複視。”
五月甲子朔,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金濂奏:“蘇州府知府況鍾丁憂去職,民二千五十人言鍾公正勤能,奸弊盡革,民賴以安。乞奪情起復。”上從之。命行在吏部臣曰:“民之所欲,與之。其令鍾復任,不必赴闕。”丁卯,行在工部尚書吳中奏:“蘇州太倉閒廢已久,已嘗奏請移置淮安,而所司官吏,奉行稽緩。比者,主守吏言其倉屋,舊爲風雨損壞,木植磚瓦,爲附近官軍盜取殆盡。其官吏及盜取者皆宜究問。”上命行在都察院遣監察御史一員,往按其事,稽緩官吏姑宥之。
六月辛丑,增置儀真縣一壩至五壩壩官一員。巡撫侍郎周忱奏:“溧水縣永豐圩周圍八十餘里,丹陽、石臼諸湖圜之,圩內舊築壩埂一十五里,通斗門、石,以司啓閉,農受其利。今久頹壞,田之沒水者十已七八,農不得耕,稅糧無出,請以南京每冬所起本縣均工民夫,候農隙之時修築。”從之。乙巳,直隸徐州豐縣奏:“去秋水澇,田穀不收,今民八百四十二戶皆缺食,已發預備等倉米四百三十七石賑濟,又勸富民出粟給之。”乙卯,平江伯陳瑄奏:“歲運北京糧四百餘萬石,役軍士一十二萬人,連年輸運,當蘇其力。乞於浙江、湖廣、江西、蘇、松、常、鎮、太平等府僉民丁及軍多衛所,添軍與見運軍士,通二十四萬人,分爲兩班,每歲用一十二萬人攢運。餘一十二萬人伺侯更替,可爲經久之計,少節軍人之勞。又法司所問囚徒內,有宥死充軍贖罪者,請發臨清以北,緣河置衛,編伍爲軍,令其屯種。又江南之民,運糧赴臨清、淮安、徐州上倉,往返將近一年,有誤生理。而湖廣、江西、浙江及蘇、松、安慶等官軍,每歲以船至淮安載糧,若令江南民糧對撥附近衛所,官軍運載至京,仍令部運官會計給與路費耗米,則軍民兩便。又自儀真至通州,閘壩或時損壞,泉源或時壅塞。請於濟寧置都水司,設官吏,而緣河州縣依浙江治水之例,各銓官專職其事。又委在京堂上官二員總督,以時役民修築閘壩,浚導水源,不必瑣碎申達,則舟行無阻,轉輸不誤。”上謂行在戶部曰:“所言可行,然不知于軍民果利便否?遣侍郎王佐往淮安與瑄及尚書黃福再議可否以聞。發囚徒立衛,置都水司,緣河設官,姑止之。”
七月癸酉,巡撫侍郎曹弘奏:“淮安府海州設官牛一百六十九頭,與民佃賃納租米,每歲水牛一頭五石,黃牛三石五斗,年久牛死者一百三十四頭,納米未已,乞豁除。”從之。壬午,太僕寺奏:“應天等府、州、縣原編養馬並新增人丁七十二萬四千七百四十丁,每五丁例養一馬。而馬牝牡配合各有數。今牡馬領養數足,而牝馬尚欠。宜德五年孳生,又增壯駒一萬餘匹,無人牧養,亦有年終所生未堪起送者,請給直隸徐州及宿州民丁牧養,聽候取用。”從之。常州府知府莫愚奏:“宜興舊額歲進茶葉一百斤,後增至五百斤,近年採辦增至二十九萬餘斤,除納外欠九萬七千斤。乞以所欠茶,分派產茶州、縣均辦,且定每歲所進茶例,免差官督責。”上諭行在戶部臣曰:“不意茶之害民如此,所欠者悉免追,今後歲辦於二十九萬斤減半徵納,一委有司提督,朝廷不復遣人。”癸未,常州民陳浚奏:“臣兄弟三人。長兄濟,永樂中左春坊左贊善;次兄洽,兵部尚書;母唐封太夫人,年八十。而二兄俱歿於官,臣幸得朝夕奉母,今以賢良舉至吏部,乞賜免歸,侍母終身。”上顧尚書郭璡曰:“洽死王事,濟事先帝,亦博學。今浚又以賢良舉,非賢母無此三子。其免浚歸養母,他日用之未晚。”己丑,直隸揚州府興化縣奏:“貧民二千四百八十三戶,歲歉乏食,已借給官倉米三千七百三石八斗賑之,俟豐熟償官。”徐州碭山縣亦奏:“民缺食,皆於官倉給糧賑濟。”庚寅,直隸揚州府興化縣、徐州蕭、碭山二縣各奏:本年五月中至六月,積雨水漲,淹沒田稼。
八月丁酉,直隸徐州及沛縣奏:“今年六月,天雨不止,河水氾濫,淹沒禾稼。”己未,浚白塔河及儀真等壩河。先是,監察御史陳祚言:“白塔河宜開浚置閘。”又侍郎趙新言:“宜浚白塔河及儀真舊江口,鑰匙河、黃泥灘、清江閘,俱宜浚導。”上遣主事潘厚及揚州、淮安府官審視,仍與平江伯陳瑄議可否,及所用人力。至是厚還,奏開浚實便。白塔河、儀真壩河,日用四萬五千八十人,計四十日可完,清江閘河用一萬八千人,計十五日可完。上從之。於是行在工部請發揚州、淮安軍夫,先開白塔河。置閘工畢,就浚清江閘、儀真鑰匙河。上曰:“三處用工,勞人太甚,其儀真鑰匙河,俟明年農閒修浚。”
九月丁丑,改成都右、中二護衛官軍之調南京者爲龍虎左、豹韜右二衛。壬午,南京工都言孝陵外垣及大名、臨安、懷慶、福清諸公主墳,歷代帝王功臣廟垣塘多頹壞,請以直隸州縣均工夫修葺。”從之。戊子,命南京工部修補國於監書籍闕板,從禮部尚書張瑛言也。直隸武進縣民奏:“閩、浙官民舟船及今漕運必由本縣孟瀆河出,逆行三百餘里,始達瓜州壩,往往爲風浪漂溺。縣舊有新河四十餘里,出江正對揚州府泰興縣新河,入至泰州壩一百二十餘里,至揚子灣出運糧大河,比今自塔河尤爲便利。第歲久泥淤,難道重載,乞加修浚,實爲便利。”命平江伯陳瑄、侍郎周忱審計。
十月甲辰,教諭唐敏言:“蘇州府常熟縣舊有耿涇塘,南接梅李塘,通昆承湖,北通揚子大江,旱歲資其灌溉,年深壅塞。洪武中,嘗髮長洲等縣民浚導,民獲其利。今復壅塞,請如舊例發民浚導。”從之。
十一月乙丑,行在刑部奏:“直隸儀真衛千戶楊貴,強取所部寡婦女爲妾,當治罪。”從之。丙子,行在戶部定官軍兌運民糧加耗則例。先是平江伯陳瑄言:“江南民運糧赴臨清等倉,若與官軍兌運,加耗與之,民免勞苦,得以務農,軍亦少有贏利。”命侍郎王佐往淮安與瑄等再議,以爲可行。上覆命羣臣議。至是,吏部尚書蹇義等議奏:“其法實便軍民。加耗之例,每石南直隸六鬥,民有運至淮安兌與軍運者,止加四鬥;如有兌運不盡,令民運赴原定官倉交納,不願兌者聽自運,官軍補數不及,仍於揚州衛所官軍內摘撥。其宣德六年以前,軍告漂流,運納不足者不爲常例。許將粟、米、黃、黑豆、小麥抵鬥於通州上倉。軍兌民糧,請限本年終及次年正月完,就出通關,不許遷延,妨誤農業。其路遠衛所,就於本都司填給勘合。”從之。戊子,徙江淮衛關。先是,守備南京襄城伯李隆奏:“關瀕大江,風水淪陷,迫及關門,欲徙向內,乞仿永樂間例,量撥軍民千人修築。”從之。
十二月甲午,行在中軍都督府奏:“太倉衛指揮徐整,以運糧爲名,減除軍糧一百一十石歸己,當治其罪。”上曰:“節百姓之口以足一人之慾,比與士卒同甘苦者何如。罪之不貸。”戊申,免徐州碭山、豐、沛三縣去年水災田糧、穀草。
七年正月乙酉,監察御史鄧棨巡按直隸蘇州諸郡,歲期當代。蘇之屬縣裏老、糧長二千餘人言於巡撫、侍郎成均雲:“棨處事安詳,理刑平恕,除革奸弊,軍民安業,乞仍留巡按一年。”均以聞。上從之。
二月丙午,修南京太廟社稷殿宇牆垣,命襄城伯李隆及工部董之。乙卯,復趙濬吳縣縣丞。先是,蘇州府知府況鍾奏濬闒茸無能,起送至京。吳縣民千八百餘人訴於巡撫侍郎成均、周忱,言:“守法奉公、處事安詳,招撫逃民,率皆復業。凡朝廷買辦物料,禁革包攬,不敢多科擾民。況本縣錢糧浩大,路當衝要,濬善治繁劇,不憚勞苦,有愛民之心,絕貪虐之弊。比因本府經歷傅德,有求於濬,不從。又欲取於糧長,濬禁不與。德憤恨,以他事譖於知府,故言其無能。”均、忱以聞。命巡按御史復實,果如民言,故命濬復職,而置德於法。
三月庚申朔,直隸淮安府奏:“本府舊城東門路抵鹽城縣二百四十餘里,今從南門急遞鋪過高郵州轉至鹽城縣,則四百五十餘里。凡公差之人及公文往來,迂遠遲滯。請改鋪舍就近爲便。”從之。
四月辛卯,總兵官、平江伯陳瑄等言:“新開白塔河工畢,其河南出大江,北通揚州,去舊所設巡檢司頗遠,宜於江口添置巡檢司,以御盜賊。”從之。壬辰,免蘇州衛抑配軍一百五十九人,其已食糧止令終本身者又一千二百三十九人。先是,監察御史李立往蘇、常諸郡清理軍伍,立殘忍鷙悍,不能奉宣德意,謂朝廷惟在得軍。蘇州府同知張徽亦順承之。凡戶絕者,輒取同名姓或遠族千親及承繼產業之人補役。里長老人稍爲辯明,輒加酷罰。民受冤抑,相與訴之於朝,知府況鍾復奏其事,乃命侍郎成均重爲清理。至是均具實以聞,故有是命。辛亥,行在都察院奏:“蘇州府知府況鍾,輕聽經歷傅德譖言,奏黜吳江縣丞趙濬。今濬事白已復職,德已置之法,請正鍾妄奏之罪。”上曰:“此德欺鍾,鍾失之不察耳。姑記其過。”仍移文示鍾,俾知戒慎。丙辰,設直隸揚州府江都縣潘家莊閘、大橋閘、江口閘、新開閘,各置閘官一員。
六月戊子朔,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言:“近奉詔書,官民田地有荒蕪者,召人佃種,官田準民田起科;無人種者,勘實除豁租額。臣勘得崑山等縣民以死、徒、從軍除籍者三萬三千四百七十二戶,所遺官田,召人佃種,應準民田科者二千九百八十二頃,其間應減秋糧一十四萬九千五百一十石,已嘗申達戶部,未奉處分。況官田有沒入海者,糧額尚在,乞皆如詔書除豁。”又言:“本府所屬長洲等七縣,舊有民三十六萬餘戶,秋糧二百七十七萬九千餘石。其中民糧止一十五萬三千一百七十餘石,官糧二百六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餘石。官田每畝科糧不等,自五斗至三石。洪武間,徵各縣民有民糧者,出馬二百餘匹,役於濠梁等驛。又出丁、船役於水驛及遞運所。永樂間,北方民飢,徵本府民有民糧者出馬二百四十餘匹,役於銅城等驛,約至三年,仍令土民代還。比因有民糧者不足,又以有官糧者補之,至今三十餘年,未曾更代。民實困苦。”又言:“工部近徵闊三梭布八百匹。浙江布政司凡十有一府,民糧二百六十餘萬,所出不過百匹,蘇州一府獨七百匹,其餘徵科不均,往往類此。乞繼今凡有科徵,或以民糧,或以戶口爲度,庶幾多寡適均,公務易集,人民可蘇。”又言:“各都司、布政司及直隸衛、府、州,縣倉歲收稅糧,出給通關付納戶齎繳戶部查理,至爲詳謹。而有亡賴之徒,私賄倉官、鬥級,包收攬納,虛出通關,甚至僞造印信。事覺,犯者雖置刑辟,而稅糧已爲侵欺,不免重徵,實爲民患。乞繼今各處倉廒收糧,亦如各部行移勘合,編寫字號底簿,一樣三本,一存於部、一付各處府、州,一同編過勘合、通關紙發該倉掌印官,相沿收掌。凡所納糧,不拘多寡,截日填給通關,不許洗改。或差錯,則明白圈注,用印鈐蓋,以付納戶收領,回縣繳送府、州,比對硃墨字號相同,然後轉繳該部。如此則稅糧易清,奸弊頓革。”悉從之。
七月己未,行在戶部奏:“直隸松江府沒官田,宜準民例起科。古額官田積年逋負稅糧,請蠲免以蘇民困。”上從之。仍命今後各處官田糧,俱准此例。庚辰,免直隸揚州府泰州去年水災官民租二萬二千九百三十餘石,馬草三萬二千六百六十餘包。乙酉,平江伯陳瑄言:“高郵郡城西北湖中有神祠。古碑載:神姓耿名遇德,宋哲宗時人。天性忠實,死而爲神,屢昭靈感,累封至靈應侯,廟額曰:‘康澤至今,其神有靈。’禱之者,舟行無沒溺之患,旱熯有甘澍之應。請令有司春秋祭祀。”上謂禮部尚書胡濙曰:“神有功德及民,應在祀典,果如瑄所言有應,其令有司以時致祭。”
八月戊申,行在戶部奏:“徐州所屬諸縣,連歲水旱相仍,被災之田甚衆,其稅糧馬草皆無徵,乞與蠲免。”從之。己酉,直隸常州府奏:“所屬四縣,兩歲水災,田稼不收,人民飢窘,已發官糧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六石賑濟,俟秋成還官。”辛亥,置蘇州濟農倉。蘇州田賦素重,其力耕者皆貧民,每歲輸納,糧長里胥,率厚取之,不免貸於富家,富家又數倍取利,而農益貧。工部侍郎周忱巡撫直隸諸郡,兼督賦運至蘇。有旨命以官鈔平糴儲備,以備歲凶,得米二十九萬石,分貯於屬縣。忱令各縣於水次置場,別擇人總收運,細民徑自輸米赴場,糧長不得預,遂革多取之弊,民所費視舊減三之一。凡糧當運南京倉,以備北京軍官月俸者,率每石加費六鬥。忱奏請軍官月俸就蘇州給之,而徵其加費米四十萬石,悉儲於官,通前所糴六十九萬石有奇,書諸籍而官掌之。凡糧遠運有失及逋欠者,悉於此給借陪納,秋成抵數還官,而民免舉貸多償之害。若民修圩岸、浚河道,有乏食者,皆於此給之。定爲條約以聞。上然之。於是蘇州各縣皆置倉,名濟農倉。惟崇明阻海,未置,歲歉則於長洲縣倉發米一萬石往賑之。
九月辛酉,巡按直隸蘇松監察御史王來言:“今年四月至六月苦雨,海潮氾濫,漫浸堤圩,蘇、松、常、鎮四府所屬長洲、吳江、崑山、常熟、華亭、上海、宜興、金壇八縣低田皆沒,苗稼無收。”上命行在戶都遣人複視,蠲其租稅。丁卯,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言:“蘇、松、嘉、湖四府之地,其湖有六,曰:太湖、傍山、楊城、昆承、沙湖、尚湖,廣袤凡三千餘里,久雨則湖水泛溢,田皆被溺。湖水東南出嘉定縣吳淞江,東出崑山縣劉家港,東北出常熟縣白茆港。永樂初,朝廷遣尚書夏原吉等疏浚河港,水不爲患,民得其利。年久淤塞不通,乞如舊遣大臣一員,督府縣官於農隙時發民疏浚,則水有所泄,田禾有收。”上命巡撫侍郎周忱與鍾計其人力多寡、用工難易以聞。
十月癸巳,置彭城衛倉副使一員。
十一月己未,直隸常州府奏:“宜興縣今年四月以來久雨,水沒官民田二千一百三十九頃有奇,禾稼無收。”上命行在戶部遣人複視寬恤。甲申,增置直隸淮安、揚州佐貳官各一員,專理賦稅。
十二月壬寅,命南京工部修理孝陵殿宇、門廡,以歲久損敝也。辛亥,總兵官、平江伯陳瑄言:“永樂中,運糧官皆歷練老成之人,故糧儲不乏。今直隸儀真諸衛指揮張綱等,率皆懦弱奸頑,往往糧運耗欠,船壞不修,來年若更用之,誤事滋甚。乞敕選能幹指揮代之。”上命所司詳擇以聞。
八年正月,巡按侍郎周忱言:“太倉、鎮海、金山等衛所官軍月糧,請自本年正月爲始,有室家者月支米六鬥,無者四鬥五升。每歲以一月折支布匹等物,余月給米。其上年未關者,以十分爲率,折與一分佈、二分鈔。”從之。常州府知府莫愚朝覲。乙丑,命南京工部修理詹事府。
五月乙丑,徐州府沛縣奏:“今年春夏無雨,人民飢困,乞發預備等倉官糧賑濟。”從之。丙子,巡按直隸監察御史王來言:“直隸常州府宜興、武進二縣,連年水澇,田禾薄收,民皆採拾自給,已發倉糧賑濟。今年該徵稅麥,乞如洪武、永樂中例,折收土產棉布。”從之。丙申,淮安府海州、邳州及沭陽、清河、安東、贛榆、宿遷五縣各奏,自宣德七年冬至今年春夏不雨,田稼旱傷。上命行在戶部遣人複視,蠲其租稅。
七月丙子,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松江府所屬二縣,蘇州府所屬七縣,淮安府安東、清河、鹽城、山陽、桃源五縣,揚州府高郵州及寶應、興化二縣,徐州蕭、沛、碭山三縣各奏:今年春夏不雨,河水乾涸,禾麥焦枯,百姓艱食。命行在戶部寬恤之。直隸高郵州奏:“人民二千二百七十戶乏食,已於本處預備倉借給米三千四百石,驗口賑濟。”直隸揚州府如皋縣奏:“因災傷,貧民缺食,已發預備倉糧賑濟。”各以數聞。辛卯,修理南京會同館。壬辰,上閱南京法司所奏輕重罪囚,命強盜殺人者皆悉如律,餘侵欺偷盜罪並杖一百,謫戍邊衛。乙亥,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驥言:“南京龍虎左、豹韜右二衛調到軍士,聞在營口衆,月糧不足養贍,致逃匿者多。請命襄城伯李隆審勘,果有不能養贍者,留正軍當房家口在營,留一丁協助生理,其餘願還原籍者聽。”
八月戊寅,直隸揚州府泰州、通州各奏:今年春夏無雨,田稼無收。
十月戊辰,修南京鐘、鼓樓。
九年正月辛丑,南京太監羅智等奏,有盜孝陵祭器者,神宮監官苗青、孝陵衛指揮蕭昱等防護不謹,請治其罪。敕襄城伯李隆、僉都御史吳訥嚴督五城兵馬獲盜,然後治青等罪。戊申,命南京法司所鞫徒罪囚人,若文職官吏受贓,應罷職役者,及民應擺站輸作者,悉發金吾前等衛倉充腳伕,年限滿日釋放。時倉腳伕於應天府屬縣僉補,應天府奏供役頻繁,民力不足,故有是命。應天府尹鄺埜言:“本府京郡,秩正三品,特給銀印,與在外府治不同。凡有政務,面奉旨意,及承行六部、都察院札付。比來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按臨,遇有公務,輒便追呼府官抄案,甚至呵叱凌辱。及各部清吏司,凡有催科,亦書白牌遣人至府,所遣之人,往往不循體法,輒於公堂擒獲吏典,加之捶楚。臣謹按憲綱內監察御史巡按各處與三司官相見,已有定禮。本府在京衙門,舊無御史巡按之儀,而洪武中,各部清吏司亦無批牌追呼之事,今皆恣肆凌壓。乞敕行在禮部、都察院議定體式,庶使各安其分。”上謂尚書胡濙等曰:“京府給銀印,可見祖宗崇重之意。新進後生,妄自矜大,不守體分,卿等即定議以聞。”
二月庚戌,行在戶部奏:“直隸揚州、淮安、徐州等府州縣,連歲亢旱,百姓無食,有司雖已發廩勸賑,今公私空匱。”上聞之惻然,敕巡撫侍郎曹弘用心撫卹,如他處有糧,悉移賑之,一切置辦科徵,盡行停止。直隸淮安府奏:“常盈倉八百間,初同鎮江、蘇州、揚州諸府衛軍民營造,其後敝壞,止令本府繕修,工力浩繁,難於辦集。”上是其言,仍令以府衛軍民於農隙時協力用工。乙卯,敕淮安、揚州、徐州等衛及巡按御史曰:“去歲亢旱,禾麥不登,兵民艱食,朕甚憫之。今以寬恤事條,特敕頒示爾等,同巡撫侍郎提督,加意撫綏。毋坐視不理,毋違命虐人,必公必勤,使下無失所,庶副朕矜憫黎庶之心。”戊辰,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言:“崑山縣民有欲脫漏戶口避徭役者,往往貨賄太倉等衛官旗,妄認親屬、義男、女婿之類,追取赴衛,實不當軍。俟再造黃冊,復以老幼還鄉,於別裏附籍帶管,原戶賦稅,累裏鄰代償。乞令各衛有如此者,許自陳改正。”事下行在兵部。言:“近已頒軍政條例,民詐冒爲軍者,許改正。今移文各衛所,令限一月內自首免罪。違者,從巡撫侍郎及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捕治。衛所官吏不發遣者,罪同。”從之。癸酉,左副總兵、署都督僉事王瑜言:“淮安清口驛至徐州房村等八驛,止設驛船,冬寒河凍,無馬遞送。而淮安東北自金城驛至山東登州府蓬萊驛,凡十九驛,俱有馬驢空閒。請每驛摘撥馬驢十分之三於八驛,帶管遞送,一年一更。又徐州彭城驛至德州安德驛,河道俱置水閘,積水及則方通往來。而權豪之人,適己自便,啓閘不時,往往泄水,漕運實艱。請加禁約,每年正月至六月,使客往來,止由陸路。”命兵部從其言。
三月癸未,修南京奉先殿。壬辰,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僉都御史吳訥等論決強盜。曰:“強盜但得所劫真贓,即無冤抑,不然須審究得實,未可輕決。”乙未,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揚州府興化縣、徐州等州縣皆奏去歲水旱,田穀不收,今民缺食,已勸富人分粟贍給,而猶不足。上命盡給各府衛及附近去處所貯官糧賑之,毋致失所。直隸揚州府通州奏:“連年水旱,禾稼不收,民多艱食,乞寬所徵孽生馬及逋負穀草。”從之。戊戌,副總兵、署都督僉事王瑜等奏,淮安已獲強盜馬玉等四十五人,俱服罪。上覽奏,敕瑜等曰:“強盜雖服罪,更會衆官審實,果贓證明白無辭,即如律處決;若尚有辭,即與伸理,不可誣飾,以取己便。”庚子,蘇、常等府橫民糾合無籍,聚湖蕩間,乘舟操兵,登岸劫掠,有殺傷人命者。敕南京守備李隆等,督原差捕盜官,同附近衛所府縣及巡檢司捕之。
四月辛亥,松江府所屬二縣皆奏,人民缺食,乞給官倉糧賑濟,具以數聞。
五月癸未,直隸蘇州府奏:“所屬去歲亢旱,田穀無收,今民多飢窘,已發官倉米驗口賑濟。”丁酉,鎮守淮安左副總兵、署左軍都督僉事王瑜等奏:“獲強盜武貴等八人,鞫問得實,監候待決。”上曰:“強盜必處死,稍不實,死則無辜。”敕瑜等會逛按監察御史及淮安衛府官再審,無冤則決之。庚子,行在戶部奏:“比者,皇陵衛老軍王福言,本處軍民因缺食,多以子女質鬻與人……。行揚州、徐州等府,州、衛、所查勘,有因饑荒以子女質鬻與人者,官爲紿價贖還。”從之。應天府溧陽、江寧二縣,揚州府通、泰二州,如皋、興化、泰興三縣各奏自春至夏缺雨,田苗旱傷。行在戶部言:“比因旱澇,各處糧草逋欠者,直隸揚州府秋糧一十萬三千二百二十九石,應天府江浦縣糧二千五百五十二石。”上命悉除免之。
七月辛巳,修淮安府常盈倉。壬午,直隸徐州及碭山縣皆奏,去歲夏旱,田穀不收,今年春夏人民多飢,已借官倉米麪賑濟,俟來年秋收後償官。各具數聞。
八月壬子,以擒強盜功升泰州衛左所百戶高敏爲副千戶。直隸揚州府高郵州奏:“六月以來,蝗蝻生,已發民捕瘞。”命行在戶部再遣人馳驛督之。敕諭南直隸應天、蘇、松、淮安等府州縣曰:“今夏旱蝗荐臻,凡災傷之處,民多缺食,朕聞之側然。但系工部派辦物料,即皆停止。無災傷之處所派辦者,亦令陸續辦納,不得逼迫。差去催辦官員,悉令回京。若遷延在外擾民,必罪不貸。”
九月,巡按直隸監察御史聶用奏:“鎮江、常州、蘇州、松江四府所屬,自六月以來,亢陽不雨,河港乾涸,田稼旱傷。”令行在戶部寬恤。
十月己酉,直隸應天府之溧水、六合、江寧、上元、句容五縣皆奏,今年自春至秋不雨,溪澗絕流,全妨種植。間有種者,亦盡焦槁。土地幹坼,寸草不生,民皆飢餓,乞寬減買辦物料。上從所言。庚戌,巡撫侍郎曹弘奏:“直隸淮安、揚州、徐州今歲五六月亢旱不雨,苗稼盡枯。至七月霪雨,低田澇傷,民皆乏食。”上命弘督所在有司設法勸分賑濟。
十一月乙未,直隸鎮江府所屬三縣奏:人民缺食,已借官倉米穀麥豆濟之,俟明年秋成償官,悉具數聞。壬寅,謫監察御史頡文林戍遼東。文林於南京贓罰庫檢閱贓物,索鋪戶等衣物,又於公廨與囚婦亂,各道御史劾奏之。上曰:“貪穢無行,有玷風憲,命杖之,並家屬發充遼東邊衛軍。”
十二月庚申,直隸揚州府泰州,儀真、寶應二縣奏:“今年夏秋旱,陂池湖濼皆涸,田稼枯槁,民飢加以疫癘,死亡相繼。”上聞之惻然,謂尚書胡濙等曰:“上天降災,非水則旱,加以疾疫,民何以堪。朕深憂懼,卿等當勉圖匡濟,有可以迴天意、救民命者,其悉以聞。”
宣德十年正月甲戌,敕行在工部及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太監王景弘等:“南京工部凡各處採辦,買辦一應物料並營造物料,悉皆停罷,軍夫工匠人等當放回者,即皆放回。凡差去一應內外官員人等,即便回京,不許託故稽遲。其緣河一帶運來木植,悉於所至去處堆垛苫蓋,畢日,軍夫放遣寧家,官員回京,違者重罪不恕。”戊子,直隸松江府奏:“去歲凶歉,民多缺食,已將預備倉糧給散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辛丑,命戶部尚書黃福參贊南京機務,賜之敕曰:“朕嗣承大位,深惟南京根本重地,守備必須嚴固。卿歷事祖宗四十餘年,老成忠直,厥績茂著。今特命卿參贊襄城伯李隆機務,撫綏兵民,訓練軍馬,幾百庶務,同隆及太監王景弘等計議而行。卿其益篤乃誠,益勵乃志,以副聯倚畀之重。欽哉。”
三月乙酉,戶部奏:“南京諸衛旗軍月米抄鈔者多,見貯鈔少。龍江、瓦屑二壩歲積柴薪,量存供用外,餘皆易鈔入官。欲將積薪依抵給軍,庶免出納之勞。”從之。戊子,應天府府尹鄺埜奏:“歲比不登,人民乏種,已發倉廩,令於他所貿易播種,俟秋成償官。”具數以聞。乙未,巡撫浙江、戶部右侍郎成均言:“直隸淮安、揚州沿海衛所,設立烽堠,舊撥軍瞭望爲當,今間有用民者,乞專用軍,遇有海洋警急,易爲飛報。”從之。
五月甲戌,先是,詔天下貧民缺食,有司量爲賑濟。直隸揚州府、徐州並屬邑旱傷尤甚,人民乏食者億萬計。巡撫侍郎曹弘等督有司賑之。至是具數以聞。丙子,減除南京歲費。先是,上諭南京守備臣曰:“朕體祖宗安養軍民之心,凡事皆從減省,爾等宜體朕意,即便從公計議而行。”於是襄城伯李隆等計議,減省內官監米秫穀草;供用庫麻、米、茶、蠟;御馬監豆、粟、穀草九十二萬三千有奇;光祿寺酒籮、麻索、木檐、人夫,盡行革罷。其餘巡視官員、在官伕役等項,悉皆減省。行在工部奏:“南京上元等門及城樓鋪舍損壞,宜令工部暨襄城伯李隆等發軍匠助守門官軍修葺。”從之。己卯,行在戶部奏:“浙江等處布政司並直隸蘇、松等府、州、縣自永樂十九年至宣德八年,有全家充軍並絕戶拋荒官民田地,俱準民田起科,及古額官田照例減除,共減稅糧二百七十七萬七千三百餘石,其中慮有不實。朝廷供給,歲用攸系,請移文各處,委官重加審復。”上曰:“減田租正欲以蘇民困,今若又令所司覈實,恐其復虛增額,重遺民患。”不從。丁亥,直隸淮安府奏:“所屬州縣,連年水旱不收,人民艱食。今又徵取役夫,宜緩其期,俟秋成發遣。”上命行在工部馳文止之。辛卯,直隸蘇州府常熟縣知縣郭南奏:“各州縣僉替糧長多不循公,致奸弊不一,負欠稅糧。乞遇僉替時,令州、縣官選丁多殷實,爲衆所服者充役,仍具姓名申達上司。又各處坐提罪囚軍匠等項,因解人不當,輾轉作弊。宜令各州縣於每裏甲首內,預選其家稍裕者造冊,編給勘合,以憑次第差解。”奏下行在戶部,請如其言。從之。
六月癸卯,直隸蘇州衛鎮撫黃昱奏:“洪武、永樂間,軍人月糧一石,已有定製。今太倉、鎮海、蘇州等衛所,自宣德八年,撙節支放,每軍有家小者月關六鬥,無者四鬥五升,食用不周,乞照舊關支。”從之。甲辰,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奏:“皇城四門及正陽等十三門守衛官軍盔甲、旗槍、弓刀等器,年久損弊,請令工部遣官匠與各衛官協力修治。”從之。丁巳,南京守備、內承運庫大使袁誠奏:“請以各衛風快船四百艘作戰船,令都督陳政總督操江。”上敕守備太監王景弘及襄城伯李隆、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等計議行之。應天府奏:“上元、江寧二縣坊、廂長、甲首,俱洪武間起取殷實戶充役。後經年久,有投軍匠、廚役、官醫等戶者,每遇造冊,輒賂官吏,朦朧作帶管,卻編奇零戶爲大戶,俾應前役,以致負累失所逃亡者。其江寧、溧水等縣,各鄉豪猾,又有灑己官糧入他戶者,有移他人甲首在已戶者,乞重勘造冊,如舊編役,審實改正。又龍江裏外河泊所,先有網業三百三十七戶。後有因事籍沒,責令上元等縣僉補。所僉農民,因無網業,變賣田宅、人口,倍納魚課,以致耗乏者多。每遇更僉,紛然告訐。乞重體實存舊戶辦課,餘不繫網業戶者,悉令歸農。”事下行在戶部。復奏,從之。
七月乙亥,給賜南京諸衛所軍士冬衣布花。
九月乙亥,升應天府上元縣知縣李彬爲府同知,仍理本縣。彬九年任滿,巡撫周忱等薦其廉幹得民心,故有是命。
壬辰,攢運糧儲總兵官及各處巡撫侍郎,與廷臣會議軍民利益及正統元年合行事宜上聞:一、運糧官軍兌運各處民糧赴京者,量加耗米,以地之遠近爲差。南直隸每米一石加耗五斗,江北直隸四鬥,徐州三鬥五升。民運至瓜州、淮安兌運者,正糧尖斛,耗糧平斛,耗糧以三分爲率,二分與米,一分以物折之。民願自運者,於臨清收受;一、各處置立濟農義倉,收貯賑濟米及諸色種子,令州、縣正官提督。遇有兇札,依舊制及時給散,秋成償官,每季具數申部,不許侵欺及他用,違者治罪;一、臨清、徐州、淮安倉糧,各差監察御史一員監收;一、松江府近因少米,徵收黃豆一萬石,比運到京,多有溼爛。宜依時值改收棉布解京;一、運糧官軍,每歲止關行糧二石;一、各倉收糧,多有勢豪無籍之徒,通同倉官攢典,誑誘民財,宜令巡倉、巡按監察御史伺察究治;一、瓜州風浪險惡,舟難久泊,宜令民就高阜囤米聽兌;一、淮安清江浦淮河口運河淺滯,宜加疏浚;一、徐州呂梁洪原引睢水入焉,今睢水過隋堤會汴入淮,各洪淺狹,宜於鳳池口或歸德州新堤處設閘,復行睢水,以濟各洪;一、沙灣、張秋運河,舊引黃河支流,自金龍口入焉。今年久沙聚,河水壅塞,而運河幾絕,宜加疏鑿。上以所議皆當,從之。
十一月壬申,妖賊緣旭林等伏誅。旭林,江西吉水縣僧,妄談禍福,至安福縣武功山,見婦人匡氏,亦依託佛法以惑衆,旭林遂與爲夫婦。至南京,以符水療病,言已有玉印刀劍,俱辛天君付與者。用黃紙寫坐殿宇,從者授以官爵。入東安門,爲守衛者所詰,旭林等以刀劍傷之,官軍追至東華門外擒獲,械送京師。上命法司鞫實,誅之。
丙戌,升行在通政司左通政周鈐爲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
●第二十五卷 明正統
英宗正統元年正月癸酉,巡撫直隸、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直隸淮安府所屬饑民,蒙賑濟糧米,方得蘇息。但去歲薄收,若復追徵,民實艱難,乞候豐歲徵納。”事下行在戶部。復奏,從之。
二月丁未,應天府江寧縣民奏:“本縣拋荒官田,令民佃種,已有詔例準民田起科,而糧長不遵,一依官田全徵,民受其害。又巧立過鄉名色,每年夏稅秋糧,索取麥稻,以致小民逋欠。”奏下行在戶部。復奏:“令巡撫侍郎體實具聞,以憑究問。”上恐累及平人,但令移文禁止之。己酉,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尹鏜言:“臣奉敕赴兩淮等處巡捕私鹽,而所獲鹽徒,多江南常熟、江陰等縣民。在於宜隸揚州府通州及泰州、如皋縣石莊等巡檢司亦所擒捕,宜並治罪。乞行江南軍衛、有司、巡檢司,各設法巡捕禁約。”從之。
三月丁卯朔,敕南京守備內外官員太監王景弘等:“比聞南京承運等八庫,遞年收貯財物數多,恐年久損壞,負累官攢人等。敕爾等即會各庫官員,公同揀閱。除新收堪用之物及一應軍器,顏料等項並堪久貯、該用、不壞物件,存留備用,其餘一應損壞及不該支銷之物,悉令鋪戶估值,另項收貯,聽候支銷。”未幾,又命行在戶部盤點在京各庫,仍以是敕之。己卯,增南京旗軍人等月糧。時行在戶部奏其用度艱難,有室家者宜月增米二斗,無者增一斗五升。從之。甲申,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等,令編馬快船舟五十隻爲一班,遇有官物,差撥裝送。
五月壬申,罷修南京冰池、冰窖。庚寅,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吳訥奏:“南京小官有月支本色不及二石、一石者,故其口食多有不給,雖有廉恥者,亦不免假貸以給日用,乞爲增添。”奏下行在戶部,復奏。上以即今民困,其姑緩之。
六月壬子,直隸淮安府奏:“所屬州縣,連年荒歉,人民艱食,原撥起用北京、臨清倉糧,乞存留本府常盈倉交納,以蘇民困。”事下行在戶部。復奏:請存留六萬石。從之。己未,裁省黜罷南京各衙門主事等官二十餘人。從吏部郎中餘可才言也。
七月辛丑,直隸蘇州衛奏:“本衛軍原闢屯田一十四頃,因他役未及耕種,而常熟縣民人據之以爲已有,請仍給軍屯種爲便。”事下行在戶部。復奏:“以爲軍既他役,不當復給以田,請仍令民佃,而租稅如屯田例徵收。”從之。
八月甲戌,巡撫直隸右侍郎周忱言:“近制各處衛所官倉改隸府州縣,其無府州縣者不改。今沿海金山衛倉、並青村、南匯嘴二千戶所倉,去松江府並上海縣甚邇,宜俱徙至城外,更名改隸爲便。”上悉從之。乙亥,巡撫直隸右侍郎周忱奏:“直隸鎮江府丹徒、丹陽二縣,邊臨大江。田之沒入江者二百三十五頃有奇,租稅未除,民甚艱苦。本府有國初蠲稅之家,子孫乏絕,其田並歸富室,而官司仍蠲其稅。以此富者益富,貧者益貧,竊以爲並田者宜徵其稅。沒入江者除之,則歲額不損,而百姓均矣。”上命行在戶部如其言行之。庚辰,命停徵兩淮鹽課。先是,行在戶部以兩淮逋負鹽課七十萬引有奇,遣官追徵。至是巡撫侍郎曹弘言:“比年荒旱,民多流亡,若徵所逋,益不堪命。”事下行在戶部,復奏。上命流亡者悉蠲所負。辛卯,直隸淮安等府各奏:自四月至六月不雨,田禾焦枯。
九月丙申,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高峻言:“徐州城北古河所經,上抵歸德,下合清、泗,亙四百餘里,無州縣關警,逋逃所萃,遂爲盜區。宜於薛家道口設巡檢司,以稽察奸宄。”從之。戊戌,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曰:“今命巡撫侍郎周憂兼提督所在屯田各衛,其南京各衛屯田,爾等就與周忱一同提督比較,務使正餘米及數,就作官軍月糧支用。不敷之數,會計定撥須用,區處公平,俾耕種以時,毋致下人託此生事。爾等其欽承朕命,勿忽。”乙巳,命應天府建社稷壇,春秋祈報,令守臣行事。初,應天府以京郡不置壇,至是上以太社、太稷祭於北京,故有是命。乙卯,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奏:“監察御史王璉以巡按代回,越驛乘舟,所至多索隸卒衛從,且攜杭州驛夫、門子偕行。”浙江按察司僉事商賢亦劾璉言輕行薄,騁小才而害良民,具條其不法事以聞。上以璉爲風憲,乃持勢違法如此,命刑部執治之。
十月丙子,直隸松江府奏:所屬二縣,六月以來久旱不雨,稻禾枯槁,秋糧無從營辦,乞爲優免。事下行在戶部,請復實行之。戊寅,命監察御史李彝、於奎往南京,敕之日:“比者,南京有等權豪之人,不畏公法,侵凌軍民,強奪田畝,佔據市肆,隱匿軍囚,種田看莊小人,依附爲非,良善被其擾害。特命爾等前去,逐—躬親從實勘理。如有權豪之人,自知罪惡,革心改過者,許其自新。逃民,逃軍能自首伏,亦發回原役,悉宥不問。其怙終不悛者,具實以聞。”
十一月己未,直隸揚州、蘇州、常州府各奏,十月初一日颶風大作,海潮漲湧,所屬州縣居民漂盪者各數百家。上命行在戶部遣官複視以聞。
十二月丙子,革應天府溧陽縣廣通鎮稅課局,以其歲課並歸溧陽縣稅課局。
二年正月己未,直隸淮安、揚州二府各奏:民多缺食,已撥廩賑濟。今東作將興,請仍發廩於他處,貿易谷種,給民播種,俟秋成償官。從之。
二月庚午,免直隸揚州府興化縣歲辦藥材,以屢遭荒旱,人民飢甚也。
三月癸卯,免直隸揚州、淮安二衛府逋負戶口食鹽鈔,以比年災傷故也。
四月辛未,上以南京權貴,怙勢佔據官私田地六萬二千三百五十畝,房屋一千二百二十八間。上以田地給新調旗軍之貧者,房屋召軍民賃居,原系官者還官。至是襄城伯李隆等奏:“奉敕將佔據田地分撥新調旗軍,每人五十畝。俱自正統三年徵納子粒。請於太僕寺見在牛內,每人撥與一牛耕種爲便。”從之。癸未,初,南京操守旗軍、力士、校尉月糧,以營造減節,後以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言倉糧足用,於是有室家者增至八斗,無者六鬥。至是,襄城伯李隆復以爲言。上命有家室者給一石。
六月己巳,直隸揚州府江都縣奏:“民間缺糧,已發廩賑濟,俟秋成償官。”甲戌,命淮安軍民舟車非還行載貨者,悉蠲其稅。從監察御史隆英奏也。乙亥,直隸揚州府泰州判官王思敏奏:“洪武以來,內外見任官俱免原籍差徭。今有司差派,無異凡庶,實違舊制。”上命行在戶部申明舊制行之。直隸鎮江府丹徒縣知縣胡鑑奏:“本縣歲貢蘆柴,洪熙元年免半折鈔。今都北京,而此皆不急之務,請罷之以蘇民力。”從之。
七月庚寅,弛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川澤之禁。時二府歲飢,官爲發廩賑濟。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淵奏:“倉廩之積有限,江海之利無窮,海菜之類,居民取之可以充食。乞令各處巡檢司、河泊所並巡捕、守備官軍,聽民採取接濟,毋得阻遏。”從之。壬寅,右副都御史周銓奏:“南京府軍後衛倉收貯累年,乞遇收糧時,先放盡四衛倉,然後復收四衛倉,庶得倉廒陸續空閒。況各處同時糧到,支放不及,宜預給官軍一季俸銀,及令蘇、松、常三府該納南京糧米,暫於本處空倉收貯。”事下行在戶部。言:“陸續空倉宜如其請,俸糧宜令兩月預給一次,三府糧有願折銀者,送北京;願折米者赴南京。”上從之,仍命銓復實南京倉現在及支用糧數以聞。
八月丙寅,免直隸蘇州府崇明縣淹沒地畝租稅。己巳,命南京六品以下官俸,三分給本色米,七分折鈔。雜職官,準行在官例,給本色米一石。從巡撫侍郎周忱奏請也。
九月己丑,直隸鳳陽、揚州、淮安所屬州縣各奏:“五月以來,霪雨連綿,洪水氾濫,二麥淹沒,人民流移,當徵糧草,無由辦納。”上命行在戶部,遣官復實蠲之。
十月戊辰,監察御史李在修等劾奏南京守備太監羅智、袁誠,各縱奴殺人及販賣簰筏,恃強入關不稅。其奴已爲御史韓陽擒治如律,智等當坐縱容之罪。上令智等具實自明,既而伏辜,遂皆宥之。壬午,遣行在通政司右通政李畛往蘇、松、常三府,將存留倉糧七十二萬九千三百石有奇賣銀,准折軍官俸糧。癸未,行在通政使司右通政李畛言二事:一、南京六部、都察院等衛門差使官員,請加嚴禁,不得預差人赴龍江等驛索船。沿江差使官吏,亦不得佔坐站船一兩月,違者罪之。一、南京會同館使客廩給,系龍江驛防夫支送,不利往復。乞於在京該收糧米內,量撥一二千石收貯給用。事下戶部,復奏,從之。甲申,徐州廣運倉大使徐叢等,先以虧折糧追陪還官已足,至是當解京治罪。奏言各賣子女賠糧,艱難已極,乞賜存恤。上命悉宥之。
十一月庚子,停迫徐州廣運倉虧折糧米。初,中官銀作局副使阮汝叢奏:徐州廣運倉官攢人等虧折糧米一萬五千六百三石有奇。命行在戶部移文追徵。至是,鬥級二百七十餘人訴今年水災,人民艱食,俟明年收成,將豆麥抵鬥賠償。從之。乙卯,直隸鎮江府金壇縣民袁濟、揚州府高郵州民方珍、江都縣民沈鼎等十人,各出谷一千石之上。助官賑濟饑民。事聞,各賜敕獎旌勞,仍復其家。
十二月己未,直隸淮安府奏:“邳、海二州贛榆等六縣,今年旱潦,田糧徵者少,乞存遠運糧以備守禦官軍支用。”從之。丁丑,修南京通江橋東西一帶江岸。
三年正月戊戌,命修南京東門倉。
二月己巳,直隸揚州府泰興縣言:“縣順德鄉舊有三渠,引湖溉田,今渠塞收薄,田民難於輸糧,乞疏之以便民。”上命巡撫侍郎曹弘理之。
三月甲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等奏:“今年二月二日黎明,龍江關風浪驟起,坍塌關西南岸埂約長四十餘丈,壞直隸蘇州府崑山等縣糧船五艘,漂流糧米一千五百八十餘石。”上命移文戶部及巡撫侍郎周忱驗實,從之。辛丑,命修南京廣積、贓罰、天財、及甲、乙、丁、戊等庫。
四月乙卯,敕諭淮安、揚州二府:“去年水潦爲患,清河等縣民飢特甚,朝廷雖嘗賑恤,比聞,尚多丐食道路,朕甚憫之。敕至即發官廩,驗口賑濟。凡爾長民之官,務須盡心存問,處置得所,毋因循坐視,縱容奸宄作弊,必公必勤,庶副朕恤民之心。”乙丑,直隸徐州碭山縣、揚州府高郵州寶應縣、淮安縣各奏:去年人民乏食,已給官粟賑貸,候秋成抵鬥還官。從之。
五月壬辰,南京軍器局歲造春季分軍器三千七百有奇。丙午,巡按山東、兩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去歲水患民飢,已行賑濟。其間多有積水田地並無牛種者,即今徵收夏稅,恐逼民逃竄。乞遣官勘實,果未耕種者,蠲免稅糧;有三五分成熟者,亦暫停徵,俟豐歲補納。”從之。
六月丁巳,行在工部尚書吳中言:“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民匠例應二年一番赴工,有自宣德七年休番至今,猶未赴工者一千六百餘人,請敕有司逮繫至京治罪。”從之。
七月癸未朔,直隸揚州府高郵州興化縣、徐州碭山縣各奏今夏民缺食,已發廩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丙戌,命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應兌軍糧於本處上納,以民被災傷,省其加耗故也。
八月己未,築高郵湖堤,長四百二十五丈。舊用土築,遇風浪撞激輒敗,間用水橛葦束蔽護,亦不經久。至是以甃磚石,復以糯米糊和灰固之,始堅緻可久。辛酉,減應天府蘆柴鈔。乙丑,直隸淮安府邳州河決,田禾傷損。巡撫右侍郎曹弘以聞。詔令隨宜修築。乙亥,免直隸淮安、揚州等府軍民所負官馬,以其地水旱災傷故也。
九月庚戌,行在戶部奏:“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民孔英,實宣聖之後。因其先世道輔嫡孫傳心,仕爲湖州路南潯鎮儒學教諭,子孫因佔籍武進,源流世系有所考驗,乞如例優免差役。”從之。
十月庚申,直隸揚州府如皋縣奏:歲旱無收,人民缺食,已將預備倉糧驗口賑給。具以數聞。修南京內府丙字等四庫。丙寅,應天府並常州府所屬州縣,各奏今年夏秋不雨,田禾槁死,人民缺食,稅糧納辦艱難。上命行在戶部遣官複視優恤之。
十一月丁亥,行在吏部言:“總督南京糧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銓三年秩滿,欲行例詣行在,緣銓所掌糧儲重務,未可輒離,乞令免來。”從之。庚子,修南京都察院廳。乙巳,巡撫直隸、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邇來,行在戶部定以蘇、松、常三府正統三年夏秋稅糧折納布五萬匹,解赴陝西買馬,今已徵足。切計水陸萬里,舟車捆載之費,過於輸納之數,途路險遠,無人防禦,或至失所。乞敕有司水陸應付船隻車輛,仍行南京差主事一員監送。”從之。
十二月癸丑,巡撫山東、兩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近命臣兼理松江鹽課,訪得各場去年以前共逋負鹽五十三萬六千九百二十餘引,今年又該正額鹽一十五萬七千七百六十餘引有奇。竊惟煮海之功,日有定數,今以數年逋負,責其一日償之,民何以堪?乞將逋負之數,自今年爲始,每年正額之外,帶補一分,則民力得以少紓,國給可以暫辦。”事下行在戶部,復奏言:“帶補之法誠爲便利,但須十年以上,方可完足。即時準擬,誠慮頑民恃恩怠惰,日就遷延,請通將所逋均作六分,每年額外帶補一分,六年內逋負可足。”上從之。壬戌,應天府管馬通判朱昂奏:“本府孳生,陪償等項馬駒,每歲管馬官吏人等驅赴太僕寺印俵,道途阻遠,農務有妨。乞用北京行太僕寺例,本寺委官同兵部委官、監察御史、御馬監官遍歷有馬地方,公同印俵,給與近地空閒人戶牧養。其牡馬,江南者送鳳陽,江北者送徐州,俵與所屬牧養,務在酌量程途,毋致勞擾,定其期限,不許耽誤。選退不堪馬,印依與附近軍衛老幼餘丁牧養。如此則民遂安生,馬獲實用。”上謂行在兵部臣曰:“兩京事體宜歸一,況便於軍民,其從之。”
閏二月癸巳,行在刑部主事劉清言:“直隸淮安等府官馬,三年要二駒,陪補實難,乞蠲免爲便。”事下行在兵部會議,僉謂,“馬駒已有定規,若免陪補,恐奸人乘此作弊。”從之。
三月己酉朔,巡撫直隸、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應天、鎮江等府、州先因亢旱,人民缺食者多,雖有預備倉稻穀,賑濟不敷,請敕該部移文取勘諸處官倉量發,以蘇民困,秋成還官。”從之。戊辰,南京兵仗局奏:“自宣德八年成造軍器、火器共二百四十四萬有奇,而工部下有司所市物料,今尚未完,乞令追完,庶不誤軍需。”上以民力艱食,物料未輸者,不許催徵。癸酉,增給南京旗軍俸糧。
四月甲辰,初,南京工部奉命修孝陵寢殿垣牆,會詔停不急之務,工部侍郎張順與襄城伯李隆、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會議罷修。事聞,上曰:“修理祖宗陵寢,可謂不急之務乎?”命械順至京,下獄鞫之。隆、福具奏引服,其言工匠未罷,伕役暫休,皆臣等之罰。上曰:“朕以南京祖宗陵寢所在,付託爾等修守,今仍怠慢如此,論法不可容,姑記其罪。其即督工修完,敢有仍前託故延緩者,必罪不宥。”
五月庚戌,直隸淮安府、徐州各奏,屬縣有蝗。上謂戶部臣曰:“不速撲滅,恐遺民患。即遣人馳傳令所司捕之。”
六月戊戌,遣敕諭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及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門,並示以恤災事宜,俾遵行之。
七月庚戌,免直隸淮安、揚州、鎮江、常州租稅,因去歲水旱故也。辛亥,修南京城爲雨所壞者。甲寅,免直隸蘇、松等府、州、縣欠納買辦品物。乙丑,修江都縣邵伯驛,起至寶應白馬湖一帶堤。己巳,直隸宿州衛、宿州、徐州各奏縣內蝗。上命行在戶部移文巡按御史,嚴督軍民官司,撲滅盡絕以聞。癸酉,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及六部、都察院曰:“得奏,六月二十九日大風之異,朕用惕然。夫南京國家根本之地,天變若斯,所繫非小。卿等皆國家大臣,休慼攸同,宜敬慎庶政,纖毫無忽,密察奸宄,杜漸防微。文臣以安民爲重,武臣以兵備爲要,念茲在茲,夙夜罔怠。凡有擾害軍民不便之事,悉條例以聞,庶副朝廷委任,以欽承上天警戒之意。”
八月戊戌,修南京後湖貯冊庫。辛丑,增南京文、武官六品、九品俸糧,每月本色米五斗。從副都御史周銓奏請也。乙巳,直隸徐州並揚州府儀真縣、常州府宜興縣各奏歲歉民飢,已發廩賑貸,茲具以聞。
九月庚申,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選補運糧軍士。時漕運總兵官、都督僉事武興言:“各衛運糧官軍,往年多有逃回者。今歲龍虎左衛逃回者幾二百名,若不勾補,未免負累現在軍士包運,非惟糧數有虧,且使小人得計。”奏下行在戶部,請敕隆等令於本衛屯軍,及現在京各衛食糧軍內選補原數漕運,仍令挨捕在逃正身,依律懲治,庶奸頑有警。從之。甲子,應天府奏所屬溧水、溧陽、句容、上元、江寧五縣,因天雨山水泛漲,衝淹人口頭畜、倉庫糧鈔、官民房屋田地,已委官賑濟踏勘,具以聞。己巳,命修南京馴象等十八門外城,以夏秋久雨浸頹故也。
十月己卯,直隸蘇、松、常、鎮四府名奏所屬諸縣,八月以來,霖雨不止,淹浸禾稻,漂流房屋,男女溺死者衆。上命行在戶部複視存恤之。
十二月己丑,直隸揚州府高郵州奏:“田禾被水淹沒無收,租稅無從辦納。”上命行在戶部復實除之。
五年正月戊申,南京守備參贊機務、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卒。壬子,初,監察御史李佳等言:“儀真、瓜州二壩下港淺狹,水路則大舟俱艤於江,宜浚其港。邵伯至寶應湖堤或決,輒壞民田,宜令漕舟歸者,載石付所司築堤。”事下督漕總兵官、都督僉事武興等復之。至是興奏:“壩下港以潮泥淤淺,農暇輒浚以爲常,湖堤壞者方興役築塞。若欲盡甃以石,又役漕卒,恐勞費過當。”上是其言。
二月壬午,初,直隸淮安府知府彭遠言:“永樂間,平江伯陳瑄總督漕運,於淮安西湖中築堤十餘里,爲挽舟路,令淮安、滿浦、南瑣三壩夫巡視之。”辛卯,命兵部右侍郎徐琦參贊襄城伯李隆守備南京機務,仍理部事。乙未,是日夜,南京大風雨,壞北門上脊,破官民舟,溺死者甚衆,漂官糧三百餘石。丁酉,命修南京通濟門外橋。庚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與言奏:“南京,祖宗定鼎之地,王氣所鍾,官民人等,往往擅於所居開池掘坎,去泄地脈,壅太平門等處河溝,作池沼,以致潢潦瀦滀,淹沒民居。請令填補改革,違者加罪。”從之。
三月乙巳,直隸淮安府鹽城縣奏:“伍祐、新興二場,運河壅塞,阻商旅行舟,乞浚之。”事下行在工部。復奏:“請下淮安府,俟豐年興役。”從之。丁未,初,行在光祿寺卿柰亨奏:“直隸常州等府所納糯米,多雜以粳米,不堪造酒供御,宜退出,令其補納。”上允其奏。至是監察御史朱良暹言:“去歲各處薄收,今米已進內,若覆盤出糴買,恐負累民難。”上覆從良暹言,命收其米。仍命行在戶部移文所司,今後不如法,罪之。己未,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等:得奏言二月二十二日夜風雨之異,朕惕然祗慎,爾等亦宜體朕心,敬天恤人,其江上所損漕運人舟,既皆飄溺無存,即令戶部驗數除豁,不許復有科徵。各門所損垂脊、獸牌等件,悉令所司如舊修理,不許託此以重擾人。
四月丙子,直隸蘇州府吳江縣請修湖塘橋。從之。庚寅,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奏:“會同右副都御史周銓議得,南京各衛所屯田餘糧,若於在外官倉交納,令在南京取給,隔遠不便。宜令運赴南京利便水次,聽各衛委官見數兌納。其應納屯所糧,亦令委官就彼見數準給;屯所官軍江北衛分屯田,亦依屯例爲便。”行在戶部請準其言,不爲通例。從之。
五月丁未,直隸淮安府彭遠言:“滿浦、淮安二壩及窯溝一帶堤,舊用木石修築,輒爲水所敗。近者復欲如前修築,恐虛糜財力。乞便以貓竹編簍,盛石塊於中,爲數千磯嘴,以支水勢。水不能撞激堤岸,則沙土壅積,益堅久矣。”上是之,令於秋後行役。壬子,應天、淮安二府多蝗,上命行在戶部速令有司設法捕之。庚申,命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上海縣今年折糧大三梭布五萬九千七百三十二匹,免徵中等三梭布二萬匹,每匹折糧二石,其餘折徵闊白布。以其民困於水災故也。
六月戊寅,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蘇、松、常、鎮四府屬縣,自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大水民飢,已發廩賑之,具數以聞。”甲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奏:“積雨壞南京中新河、上新河堤,並濟州衛、新江口防水堤,請俟水退,量撥丁夫修築。”從之。庚子,應天府溧陽縣民孔安、江陰縣民徐南、丹徒縣民李聰俱各出粟麥千石有奇,佐官賑濟。詔賜墨書旌勞,仍復其家。
七月辛丑,直隸揚州府高郵州、寶應縣各奏:比因歲歉,人民缺食,已發廩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甲辰,脩金河壩。壩在淮安山陽,上接官河,下接鹽城。永樂間,置絞關,以通舟楫。後絞關壞,舟楫輒阻,又恐人竊毀壩以泄水,遂塞河口,而往來舟楫,皆紆繞不便。至是鹽城知縣乞修舊壩,置絞關,以利往來。從之。辛亥,修南京鑾駕庫。丁亥,修宿遷縣邵店社至黃墩社一帶堤。
八月庚辰,直隸揚州府奏:“所屬州縣歲歉,人民缺食,已發廩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
九月丁未,並應天府句容縣東陽驛入龍潭水驛爲水馬驛。丙辰,置直隸揚州府通州狼山巡檢司,設巡檢一員。
十月乙亥,直隸蘇、松、常、鎮等府,先被水災,上敕巡撫、侍郎周忱躬詣勘視。至是忱言:“應天府各衛所,亦罹旱災,請一體勘實以聞。”上可其奏。己丑,直隸淮安衛奏:“本衛分遣軍餘修理淮安府常盈倉,皆運糧退出老弱者,比因貧窘,多致逃竄。而守倉旗軍三百餘人,皆本衛帶管食糧,餘無差役,況皆精壯豐足,欲將各軍不妨守護,凡遇倉廒損敝,相兼鬥級修理,庶不誤事。”從之。
十一月壬子,詔免直隸蘇、松、常、鎮等府、太倉、鎮海、蘇州三衛受災田糧一百餘萬石有奇。癸亥,行在戶部奏:“南京各衛屯軍無他差佔,專一屯種。比因荒歉,既蒙蠲其餘糧,今守備官又請官糧接濟,宜移文勘其缺食是實,令與貧民一體賑濟,秋成還官。若將有收屯軍冒支者,罪其該管。”從之。
十二月庚午,直隸淮安府桃源縣、揚州府江都縣俱水旱凶荒,人民缺食,有司發官倉並預備糧驗口賑濟。壬午,免應天府並直隸淮安、揚州、鎮江等府被災糧草及浥爛糧鈔。甲申,蠲直隸淮安府邳州、山陽等州縣採木人夫。從知府黃禮言其地遭旱澇,民艱衣食故也。戊子,南京江東馬驛及巡檢司皆濱江岸,江水敗岸,幾及其署。守備、襄城伯李隆等請退徙以遠其害。命隆等督工徙之。壬辰,直隸淮安府奏:“州民所領牝馬及孳牲馬駒,歲凶多斃,民方艱食,乞令俟豐年償官。”從之。
六年正月癸丑,增置南京並在外各衛知事各一員。丙辰,免直隸淮安等二十六衛被災屯田米二萬五百餘石,草四千八百餘束。庚申,命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復任,升正三品俸。鍾,九載任滿當遷,耆老軍民二萬餘人赴巡按御史張文昌處,陳其能抑強扶弱,乞留復任。文昌以聞,故有是命。
二月辛巳,直隸高郵州知州韓簡言:“州官河西接新開湖,東通興化縣,舊設上下二閘,以時啓閉,舟行甚便。今閘壞,河不通,且子嬰溝塞,溝旁田皆荒蕪。又減水陰洞常閉塞,其岸東田早澇輒不收,請俱浚治之。”事下行在工部,請令揚州府復實興役,毋輕擾民。從之。丁酉,直隸徐州民楊榮等四人,淮安府民岑仲暉等十三人,各出雜糧粟麥一千石有奇賑濟。賜敕褒獎,復其家。
三月癸亥,直隸淮安、揚州二府、徐州各奏歲歉民飢,已發廩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是日,南京大風,折孝陵樹三百餘株,壞官民舟,溺死者五十餘人。四月壬辰,敕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參贊機務、兵部右侍郎徐琦曰:“得奏言烈風爲災,此實上天垂警,非偶然也。當謹修人事,祗答天威。今特祭告孝陵及鐘山、大江之神,一應祭祀合用儀物,悉令禮部、太常寺備,務在精潔。其損壞官船,令工部修理,淹死人口。令戶部就所司每口支與米一石,鈔一百貫,優恤其家。南京國家根本所繫,朕寢食不忘。爾等皆朝廷簡拔,付以守備之寄,宜夙夜盡心,撫卹軍民,鹹令得所,不許一毫侵擾。操練軍務要精熟,不許擅自役使。審察往來,關防奸僞,不可怠忽,尤不可假此生事擾人。爾等須安分守法,潔己奉公,勿縱容家人,怙勢虐下,自取罪愆。凡事具聞,不可隱蔽,庶幾以副委託之重。”
五月丁酉,給事中張佑言:“南京後湖庫收貯天下圖冊,今與監生廚房相連,所供飲食浩大,日夕炊爨不絕。恐風火未便,請於湖中小渚置房,以舟往來,庶可無患。”從之。丙午,應天府江浦縣蝗,命戶部會同監察御史嚴督捕瘞,毋使滋蔓。甲寅,直隸淮安府知府楊理言:“本府貧民,以供給繁重,將屋宅典與富民,期三年,贖以原本,到期即立契永賣。以是貧民往往趁食在外,莫能招撫。臣請過期不贖者,許富民覆住三年,準原本以宅還貧民。”事下行在工部議,許富民覆住三年,仍以原本之半贖之,經十餘年者,即給還。從之。庚申,應天府奏:“歲歉民飢,食糧不足賑濟,請以正統六年該徵夏麥量留屬邑,以備賑給。”事下行在戶部,復奏:“本府稅麥共一萬一千六百餘石,除光祿寺、神宮監等衙門歲用一千五百二十石之外,餘一萬有奇,許存留備用,”從之。
六月丁卯,免直隸淮安府所屬災傷糧草。凡免米麥一十八萬一千二百二十餘石,草四十二萬六千八百六十包有奇。乙亥,南京太廟社稷壇殿宇樑柱多有朽腐者,詔太監劉寧等修理,遣駙馬都尉沐昕祭告。丙子,給南京金吾左衛官軍騎操馬五百六十一匹。辛巳,免直隸徐州並豐、沛二縣被災糧二萬二千四百餘石,草二萬二千一百三十餘包。
七月甲子,直隸淮安府民高宗泰、揚州府民徐毅等共二十八人各出谷一千石有奇賑濟。賜敕獎諭,復其家。
八月乙丑朔,增給南京各衙門歷事、監生月糧,有家小者月支八斗,無者六鬥。庚午,直隸常州府武進、江陰、無錫、宜興縣被災饑民三十一萬九千一十七戶,有司發官廩米一十八萬五千五百六十餘石賑濟之。癸酉,命修高郵州北門起至張家溝一帶湖堤。甲戌,直隸蘇州府屬縣水災民飢,有司發官廩米四十三萬五千餘石賑貸之。丁丑,罷收南京上新河船料鈔,原差官取回,仍令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差官提督疏通河道,以便往來,灣泊船隻,庶無風浪覆溺之險。從巡撫南直隸、工部左侍郎周忱奏請也。
九月癸卯,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戶部右侍郎張風奏:“南京米價騰湧,軍民艱食,發錦衣等衛倉糧,糶以濟之,計糧八十萬石,得銀二十一萬七千兩,差官解京。乙巳,直隸淮安等府各奏:“六月霖雨傷稼,租稅無徵。”上命行在戶部復實以聞。丙辰,直隸松江府奏:“所屬華亭、上海二縣,五月以來不雨,早傷田土八千八百五十九頃,該徵歲糧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餘石,請量收綿布,以蘇民困。”命行在戶部議行之。直隸徐州蕭縣奏請修晏家營橋,拆附近石橋添補。許之。庚申,直隸徐州沛縣奏:“饑民五千四百餘口,官發廩麥二千四百餘石賑貸之。”
十月壬申,直隸碭山縣奏:“本縣儒學、文廟濱水地溼,木朽牆頹,隨修輒壞,學東有地高爽,可以徙置。”從之。辛巳,直隸徐州豐縣被災民九百四十二戶,有司發官糧一千七百七十石賑濟之。癸未,先是,南京江岸累決,已命工部侍郎吳政等修築。政等言:“水深未便工力,請於農隙時疏江中沙洲,以殺水勢,然後用工。”至是復以興役請。上命守備、豐城侯李賢,太監劉寧同政提督,仍戒其務恤軍民,毋容侵擾。辛卯,直隸淮安府民沈彥禮、揚州等府民雷信等各出谷麥千石有奇,佐官賑濟。賜璽書旌勞,復其家。
十一月甲午朔,改給南京文武衙門印。先是,北京諸衙門,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宮殿成,始去之。而於南京諸衙門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
閏十一月乙丑,南京工部奏:“國子監請修廟廡堂宇之朽者,然會計物料不足,宜先修廟廡,其堂宇姑緩之。”
十二月丁巳,直隸淮安府奏:“贛榆縣臨洪鎮巡檢司,僻居海濱,實鹽徒經行之處。舊置弓兵五十人,每遇巡捕,衆寡不敵,反爲所傷。宜增置一百人爲便。”從之。庚申,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馬昂等奏:高郵衛千戶王政,銜堂叔王阿里赤哥爭已職,杖叔致死。上命斬首示衆。
七年正月庚午,敕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參贊機務、兵部右侍郎徐琦:“得奏南京內府西安門內失火,燒燬廟房及簿籍以萬計。朕惟南京國家根本之地,特以爾等老成勤慎,故託以守備重務,面貽患若此,其翠曷。今特從寬宥。繼今宜夙夜盡心,思虐預防,以勤從事,嚴飭內外官軍人等,凡百加謹,庶可無虞。如更怠忽誤事,必罪不宥。內使郭敬即送南京刑部,並其衆人福順等究問。仍同南京工部查理所毀之物,其中有應修葺者,具實來聞。”庚辰,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奏:“前者應天府管馬通判朱昂言:‘每歲遣官印俵馬匹,多於農種時月,妨民生理。自今江南府縣馬少戶多,宜分官遍歷印俵;江北府縣馬多戶少,宜令管馬官吏領赴南京太僕寺印俵爲便。’事下臣等議,宜如所言。”從之。
二月丁酉,應天府尹李敏奏:“本府上元、江寧二縣,富實丁多之家,往往管充欽天監、太醫院陰、陽醫生、各公主府墳戶、太常、光祿二寺廚役;及女戶者,一戶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負累小民。又二縣坊廂富戶,今比洪武中原額,十不及二。究其所由,皆緣遞年科差繁重,致其逃竄。”事下戶部複議:“以天文、陰陽生,舊準戶存一丁習業,不當差役;女戶舊免正身,其餘俱無優免例。應天府買辦,宜移文南京戶、禮、工三部。繼今凡有科差,計其價貴而用工多者,派附近鎮江等府;價賤而工少者,派應天府,務令輕重適均,毋致逼民失所。”上從之。庚子,免直隸徐州蕭縣災傷田畝糧六千八百八十餘石,草八千六百餘包。壬子,命南京工部修治西安門內廊房;命誅南京尚膳監內使郭敬。敬,不慎失火,焚內府廊房六十餘間、所貯物料器皿等七十二萬五千五百有奇及錢糧簿籍、守衛衣甲,皆爲之空。南京刑部奉旨執敬鞫治,獄成以聞。命即誅之。
四月丙午,設南京武學,從監察御史彭勖言也。丁未,命南京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燒煮白鹽。
五月辛未,命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艘,給官軍由海道運糧赴薊州等倉收貯。修南京三山門、朝陽門、江東門等門樓及全節等坊牌樓十九座。乙亥,增直隸揚州衛所軍士月糧。有家小者二斗,無家小者一斗五升。以倉儲積數多故也。
六月乙未,直隸徐州所屬蕭、沛二縣,各訴小麥無收,夏麥已准折布。奏下戶部,請令麥一石二斗折布一匹,解京交納。從之。丙申,命南京戶部每歲專委官一員,提督放糧,註銷糧數。從南京兵科給事中劉昭奏請也。
七月辛酉,築南京浦子口大勝關堤。先是,江中有洲,激水橫流決堤。豐城侯李賢請鑿洲引水直流,則堤可固。上可之。會詔蠲天下徭役,遂不果鑿,止令築堤。遣兵部右侍郎徐琦祭告大江之神,然後興役。癸亥,修揚州衛通州守禦千戶所城樓水關。庚午,修南京鐘鼓樓。壬午,免直隸淮安府被災州縣糧九萬餘石,草八萬四千餘包。癸未,修築淮安西湖中路十餘里,以便漕運。
八月辛丑,命蘇、松、常等府糧長,歲一更之。從監察御史柳華奏請也。丙午,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運使嚴貞奏:“所部二十九場,其掘港等六場,地下溼湧,不堪煎辦鹽課,連年逋負。請令六場竈丁於富安等場暫借空閒盤竈並鹽灘草場煎辦,以償所負。俟鹽課既足,仍回本場。
十二月丙辰,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鍾卒。
八年正月己巳,免直隸淮安府被災田地夏稅小麥一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五石有奇。戊寅,南洞神宮道士言:“仁宗皇帝、宣宗皇帝嘗幸其宮。前乃民居,山門尚未作,乞敕南京工部徙其居民。”上不允,且曰:“敢再以請,必罪也。”
二月己丑,裁省南京各衙門官員:吏部,員外郎四員、司務一員;兵部,主事四員、司務一員;刑部,主事一員、司務一員、司獄二員;工部,司務一員;都察院,司務一員、司獄三員;大理寺,左右寺副各一員、左評事二員、右評事五員、司務一員;太常寺,博士一員、典簿—員;光祿寺,典簿一員、錄事一員、署丞十二員、監事十二員;鴻臚寺,鳴贊二員、序班三十二員。先是,南京戶部主事蘇洪奏:“南京事簡官多,乞裁省。”章下吏部會議,量事繁簡,斟酌減省,其數以聞。上從之,故有是命。
三月丙子,應天府溧水縣奏:“三湖葛家埠、三湖新溝二河泊所,雖爲本縣所屬衙門,其捕魚等戶,俱在太平府當塗縣,難於鉗制。請改隸當塗縣爲便。”從之。
四月庚辰,增直隸蘇州、松江緣海衛所旗軍月餉。先是,月糧有家小者八斗,隻身者五斗五升,老幼者三鬥,餘米折鈔。至是,戶部右侍郎焦宏,請有家小者增至一石。從之。辛丑,漕運總兵官、都督武興奏:“南京水軍左等衛官軍,兌運糧七千二百六十餘石,皆因風浪碎舟,漂流無存。請將原定京糧,如數改於通州輸納,存省耗費腳錢,陪補漂流糧數。”從之。甲寅,先是,光祿寺少卿王賢、淮安府知府彭遠皆請修淮安西湖挽舟堤,事下督漕總兵官武興等,請令直隸及湖廣、江西府衛出物料給用。
五月乙卯朔,直隸揚州府海門、興化二縣各奏歲歉民飢,發預備倉糧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
六月己酉,命建南京武學。
七月乙丑,直隸淮安府海州奏:“自去秋至今春不雨,二麥少種,夏初又被風霧損枯子粒,乞將稅糧折鈔。”事下戶部,請令每石折鈔百貫解京庫備用。從之。壬午,南京守備太監劉寧奏:“先因鈔法不通,戶部奏準差人於各城門徵收軍民人等驢馱柴米等物出入者鈔貫。今鈔通行,乞敕戶部免收。”從之。
八月乙亥,巡撫南直隸工部左侍郎周忱奏:“應天、鎮江、常州三府天旱,運河干涸,禾苗枯死。”巡按御史孫鼎亦奏乞勘實賑濟。上諭戶部臣曰:“朕體天恤民,每聞四方來奏水旱,心恆惻然。況南京根本之地,其可忽乎。今旱若是,民必困矣,爾等其速議處之。”
九月丙寅,修南京禮部。從右侍郎趙新奏其朽敝也。
十月庚子,南京守備太監劉寧言:南京各衛六十餘處,巡視官關防不周,奸弊滋甚。近年,令軍士循次於有米倉分支給,又有離倉遠者,其公差、運糧、操江等項軍土家小關支不便。上命戶部移文南京管糧都御史周銓議其便以聞。銓言:“以南京鼓樓爲中,官軍居鼓樓以南者,定南倉支給;居鼓樓以北者,定北倉支給。如此則不惟便於軍士,抑且易於關防。”上從之。免直隸淮安府桃源、鹽城、清河三縣去年災傷糧二萬三千七百三十餘石,草八萬二千六百包有奇。從戶部奏也。
十一月乙丑,直隸揚州府興化縣奏:“本縣十年之內,八年旱澇災傷,歲額段匹等物,尚不能完,而況追徵其逋負者,民實不堪。”事下巡按御史覈實。工部請更待豐饒之歲,如數漸補。從之。
九年二月癸巳,宥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純罪。先是,南京監察御史葉清,奉敕捕盜於緣江,已而升山西按察僉事去,當奏遣代者。純恐往復日久,巡捕缺人,盜或竊發,輒先遣監察御史姚福代之,方以聞。都察院劾純違法,請正其罪。上特宥之,戒毋再犯。戊戌,直隸蘇州府奏:“本府屬縣,俱被水災,乞將今年起運秋糧存留三十萬石,給貸饑民,庶免餓殍流移。”上命戶部酌量以聞。辛丑,命修南京欽天監觀星臺。從本監官奏請也。壬寅,增置松江府蔡廟港、胡家港二堡,摘金山衛屯田官軍六百人分守,以備倭寇。從知府趙豫等奏請也。
五月癸丑,免直隸淮安府所屬州縣旱傷夏麥五萬五千餘石。
閏七月戊寅朔,應天府奏:江河泛溢,堤防沖決,淹沒禾稼,租稅無徵。上命戶部遣官核視以聞。甲申,南京守備等官奏:七月十七日大風雨雹,陵廟樹木、宮履門廊、馬戰船、城內外大小衙門,多被損壞,溺死軍民。上遣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參贊機務、兵部右侍郎徐琦,將所僕樹木,督人鋸取,不宜動土,嚴禁工人,各加敬慎,不許喧譁褻慢。凡剝落垂脊吻獸等件,皆令收拾頓放,迅掃潔淨。仍令該衙門備辦合用物件,俟明年春擇日修理所壞馬、戰船並城內外各衙門。令工部及所在官司,量宜以次修整。溺死之家,依例優恤。被災之人,有在官者,所司量蠲其役。其繁要關隘損壞,即令補完,無致疏虞。然南京國家根本之地,朕自即位以來,凡事減省,未嘗輕易勞民,恆恐有司奉行不至。今災殄若此,必有所致之由。爾等受朕重寄,各宜警省,表率諸司,恪勤乃職,盡心撫卹軍民,不可分外一毫侵漁,致其嗟怨。操練軍馬,不許私役,妨廢武備。審察人情,關防奸僞,亦不可因此生事擾人。凡彼中事務緩急,軍民利弊,及不急之務,或可減省停止者,即計議奏來。不許玩愒,自取罪愆,爾等欽承朕命,毋忽。丙戌,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以存留糧折納靛青八千斤解庫。染人以色淺淡不收,解夫訴其土產更無他易。上命姑收之,自後仍復輸糧。
八月乙卯,命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復職。先是,琦以九年考滿復職,仍參贊南京機務。至是,又歷三年,奏欲詣京考滿。上以參贊事重,就令復職。甲子,監察御史趙忠奏:“蘇、松雨水,經月不消。蘇、松地下,西有太湖,東有吳淞江、劉家港,北有楊城湖、白茅塘,皆引流注海。今不利泄水者,緣近水居民畏水,預築堤堰自御,遂令水勢淤遏不泄。乞敕所司去民間私築堤堰。”命巡撫、侍郎周忱按實處之。乙丑,免直隸揚州府屬被災糧草。
九月丁丑,免南京錦衣等衛被災屯田子粒三萬六千七百九十餘石。辛巳,罷修南京吏部、戶部、禮部、詹事府。先是,南京大風雨,敕守備、豐城侯李賢等,事有不急,可減省、停止者以聞。賢等以是爲言,故罷之。辛卯,免直隸鎮江府旱災糧九萬九千八百二十餘石,草六萬八於二百六十餘包。
十月,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銓言:“洪武間,命官於各布政司府、州、縣,相其地勢可積水處,即令開挑陂塘溉田。壅塞則疏通之,雨澇則放弛之,民蒙其利,蓋有年矣。近來廢弛,臣巡視所至之地,見其禾稼不收,錢糧逋負,人民饑饉。乞敕該部申明疏修,以爲久遠之利。”從之。
十一月壬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奎奏:“蘇、松、常、鎮四府,今年七月大雨,風拔木,洪水沖塌公私廬舍,居民溺死者千數,禾稼盡被淹沒,糧草無從辦納。”上命戶部核視以聞。
十二月己酉,命修南京通濟等十九門城垣。癸丑,免直隸常州府屬縣去年被災糧一萬五千七十餘石,草—十三萬九千五百八十餘包。丁卯,免南京各衛差操屯軍餘糧。先是,屯軍差操,餘丁代種者,徵餘糧六石。至是豐城侯李賢以爲言,命免其徵。若地畝撥與別軍者,仍徵之。
十年正月己卯,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民言,太平。永興二河港湮塞,民失灌溉之利,請及時疏浚。從之。辛巳,南京工部奏:“修天地、山川壇、城隍等十廟、孝陵諸處墳垣、觀星臺、光祿寺涼樓、膳房、京倉廒、操江等船工皆來完,而各府人夫,每歲農暇止赴工一月,所運材木多露積,恐久則損壞。”事下工部,言:“役一月者,洪武舊制不可改,第可令於各衛倩軍餘、五城兵馬司及應天府僉城中火夫,更替助工。”從之。癸卯,直隸揚州高郵州、興化縣各衛奏。歲歉,軍民缺食,乞發廩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
三月庚辰,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居官多不奉法,至侵用官物,杖死無辜。時南京災異屢見,監察御史楊永歸咎賢,劾其狀。上命賢自陳,賢具疏請罪。上念其先世勳勞,特宥之。
六月庚申,免直隸常州府所屬諸縣去年被災糧九萬一千四百餘石,草六萬二千八十餘包。
八月丙辰,巡撫直隸,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南直隸並浙江嘉、湖等十四府州,正統九年,水災無徵糧米共四十九萬三千五百六十三石有奇。”上命戶部驗實蠲之。壬戌,直隸揚州府江都縣奏:“本縣缺食人民六千一百二十戶,發官廩七千八百餘石賑濟。”
十月癸卯,直隸揚州府所屬州縣各奏,四月以來旱傷,秋糧無辦。上命戶部遣人覈實蠲之。
十二月庚申,免直隸揚州府屬縣水災糧三千三百餘石,草六千七百四十餘包。直隸淮安府奏:“海州知州秦貴並贛榆縣官吏不應以有收田地,妄報災傷,希免糧草,乞治其罪。”上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此而不懲,何以警後。令其巡按御史執問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直隸上海縣糧長盜鬻餘糧一萬四千四百餘石,縣民訴之。下巡撫、侍郎周忱。巡按御史鄭顒私有所庇,都察院請治其罪,上命宥之。乙未,應天府江浦縣江淮驛奏:“本驛自宣德元年收受料豆一千五百石在驛,聽候經過官軍馬騾支給。除陸續支放之外,現存五百二十餘石,年久浥爛,無處支銷。請令南京戶部斟量價值。轉行應天府變賣鈔貫,收貯備用。庶官得實用,民無負累。”從之。
三月癸巳,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奏:“淮安府滿浦、淮安、南鎖三壩,舊以無閘而設,後立移風等五閘,其三壩皆廢不用。揚州邵伯閘壩,舊以築堤恐泄水利而設,今堤巳完,其閘壩亦皆不用。白塔河、大橋、潘家莊、新開、江口等閘,舊以地勢鬥峻,泄水而設。今築塞年久,其所設官吏人夫皆冗濫,乞減省之。”事下工都。復奏:“滿浦、淮安、南鎖每壩留官吏各一員,人夫去其半;邵伯閘壩官吏革去,其夫隸邵伯驛;大橋、潘家莊二閘,官吏革去,其夫隸新開、江口二閘。”從之。
四月乙巳,南京工部奏,浚金水河,修午門前東西兩廊、磚城外周圍直房,其所缺材欲於四川、湖廣、浙江等處市買。上曰:“方今民皆艱窮,其缺材不必遠市,姑候四方應輸者至,及抽分司貯積既多,然後修理。”癸丑,命蘇州府知府朱勝乘傳赴任,仍賜敕諭之。
五月戊子,修南京甲字等庫二百五十餘間。築高郵州西門馬頭道,以便軍民涉湖者。己丑,南京豹韜等衛官軍,兌運直隸蘇州府糧去京。至揚子江風潮險惡,舟爲所覆,漂流米七百四十餘石。督運指揮朱諒等奏:“乞將應運京倉米七百四十餘石於通州上納,撙節路費,以補漂流之數。”從之。庚寅,應天府知事倪鑑、上元縣縣丞張得、江寧縣主簿程童爲巡按監察御史劉甄以老病黜退,各陳年力未衰,且於例不應考。上命吏部廉之。以鑑等言皆實,令復任。甄坐考覈不當,爲給事中劾奏,下法司鞫,贖徒還職。甲午,南京僧錄司請修大報恩寺塔並穿堂、天王殿、左右廊房。從之。
六月甲子,戶部奏:“直隸蘇州府崑山縣民運白糧一百四十七石赴京,舟至大江,爲暴風所覆。追賠之米,雜色不純,告乞送收京倉,準下年攢運之數支給官軍,俟下年起運白糧如數補納。”上曰:“風波之險,有人力所不及者,雖半納可也。況又願下年補納,其從之。”
七月辛未,應天府及蘇州、松江、常州、鎮江等俯,各奏今年五月、六月,天雨連綿,淹沒田苗,漂流居民房舍畜產。命戶部遣官核視以聞。癸酉,南京工部言:“神策門後湖裏城,爲久雨決三十丈。”敕守備、豐城侯李賢等發工修築。癸巳,起復應天府府尹李敏。敏丁母憂去任,耆民千百餘人告保,敏在任公勤廉正,民賴以安,乞奪情任事。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純等覈實以聞,故有是命。
八月丁酉,先是,命南京工部及鳳陽府、衛修祖陵殿宇,工稍及完,而督工者輒罷之。至是,南京太常寺復請飭其朽剝木修者。上怒,命錦衣衛遣人械原委官赴京治之。辛亥,直隸江陰縣人劉源,獻所注司馬法五篇。賜鈔十錠遣之。戊午,直隸揚州府通州金沙場鹽課司副使陳昇奏:“有八里河通運河,洪武間開挑,以便燒鹽盤竈,而附近農田、往來客商,亦皆利之。近年淤淺不通,乞敕所司疏浚。”從之。辛酉,淮安府奏:“六月、七月天雨連綿,河水泛漲,淹沒民田畝房產。”上命戶部遣官核視以聞。
九月戊辰,直隸淮安府奏:“比因水患,民多缺食,已發廩賑濟,俟來秋償官。”從之。癸未,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銓總督南京糧儲,坐金川門草場火,爲法司所劾。上命銓自陳。銓具疏陳,伏罪。宥之。
十月丁酉,疏直隸常州府孟瀆河。丁未,免直隸淮安府、徐州等州縣糧草十分之三,仍命有司發廩濟民。丁巳,敕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等,發軍夫匠工,疏南京承天門金水河,修千步廊、午門外直宿板房、正陽門城垣。
十一月丁丑,覆命南京工部修祖陵殿宇。庚辰,淮安府、徐州各奏夏秋大水,秋糧子粒無徵。上命勘實蠲之。癸巳,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銓理南京都察院事,仍督理糧儲。
十二月乙巳,增設南京戶部主事四員。先是,南京各倉收放糧儲,必會推各部官監督,三年更代。至是,南京吏部署部事、郎中趙雍言其不便,請設專官。上從之。
十二年正月乙女,命南京工部改造操江戰、快船五百餘艘。從守備、豐城侯李賢言舊船損敝也。
二月癸巳朔,戶部奏:“直隸淮安府水陸通便,商賈日增,而其課鈔之人仍舊。請遣官乘傳趕彼,督同府縣並稅課司官,收受一歲,視其所增,定爲常稅。”從之。
三月壬辰,南京監察御史範霖等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銓:擅置紀功過二簿,以示威福;各倉設立軍鬥等項,以作奸弊;令義男擅入內府領折俸布而擇其美者;擅杖御史,以報私仇;佔官地水塘,以圖利己及多好人之妻。南京給事中劉璋等言:霖等舉行遲緩,俱宜究問。上命錦衣衛執銓來京鞫治。癸酉,直隸泰興縣奏:“本縣官民地七十六頃,地臨大江,潮水衝激,坍陷入水,不堪耕種。應徵糧一千六百餘石,草九百七十餘包,遞年裏甲賠納,乞除其額,以蘇民困。”上命戶部勘實,從之。
四月癸卯,南京太平門稅課司,舊額辦課鈔一十九萬九千八百三貫,後因鈔法不通,加添二萬二千三百五十二貫。至是,有司言商稅稀少,陪納艱難。命仍舊額。丙辰,修孝陵、懿文陵訖工。丁巳,免直隸常州、蘇州、松江、鎮江四府、蘇州、鎮海二衛被災秋糧子粒八十八萬四千七百七十餘石,草二十一萬六百三十餘包。
閏四月丁卯,直隸淮安府奏所屬州、縣蝗。上命戶部遣官督軍民官司捕滅之。己巳,命修南京太廟並社稷壇祭器,從南京太常寺言歲久損敝也。辛卯,免應天府溧陽縣水災田地糧三萬六千七百三十餘石,草一萬九千五十餘包。己卯,修南京中軍都督府。庚寅,免應天府並南京錦衣等十六衛水災田地糧。
五月甲辰,南京刑部奏:“南直隸及附近都司,有訴冤者,請受理之。”事下刑部,謂:“舊例南京法司第令收問在京並應天所屬囚犯,餘俱程遞如京。”上命從舊例。丙午,修南京奉先殿。敕守備、豐城侯李賢督工。己酉,命南京工部修歷代帝王、本朝功臣、真武、普濟、祠山、五顯、嘉祐及漢壽亭侯、晉卞忠貞公、南唐劉忠肅王、宋曹武惠王、元衛國忠肅公、都城隍十三廟,俱於內庫支給物料。
七月甲辰;免直隸淮安府去年存留草,以其地災傷故也。
八月甲申,命修南京大理寺。
九月己亥,直隸揚州、蘇州諸府、衛各奏夏旱苗枯,禾稼無收,人民飢窘,應徵糧草,辦納艱難。上命戶部遣官核視以聞。直隸松江府所屬各奏夏秋亢旱,田畝無收,人民飢窘。上命戶部遣官核視以聞。
十月辛酉,直隸蘇州府奏:“本府所屬並七縣、各衛所文武官軍俸糧,歲用米一十餘萬石。近戶部擬定存留不及七萬石,支用不敷。乞將原定解京折色糧內,改存備用。”事下戶部,議存十萬石。從之。
十一月庚戌,南京府軍等十四衛,各奏所種屯田因亢旱無收,該徵子粒三萬六千餘石,辦納艱難。上命戶部覈實從之。
十二月甲子,直隸高郵州奏:“饑民九千五百餘口,給借官糧賑濟,俟秋成加耗償官。內孤寡老疾九十七口,免償。”從之。
十三年三月壬辰,先是,直隸淮安府稅課司辦課鈔一百三十四萬貫,存留支折府衛官吏人俸糧不敷。至是,命戶部主事李秉開辦,今年客鈔增至一百八十餘萬,遂定爲例。丙申,修南京鴻臚寺習禮亭、儀門及前後廳堂廂房。
四月癸未,南京武德衛兌糧直隸吳江縣,至揚子江被風浪漂流。總兵官,都督武興奏請減除京倉之數,於通州交納,用撙腳錢陪補,庶無負欠。從之。
六月丙寅,直隸揚州府如皋縣奏:“本縣連歲荒歉,人民缺食者千有餘戶,已發官廩粟二千五百餘石賑濟。”從之。乙亥,刑部右侍郎薛希璉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縣,連歲水澇蝗旱相侵,加以大疫,死亡者衆,人民飢窘特甚,淮安府倉糧數少,支用不敷。”事下戶部議:將正統十二年折銀小麥秋糧共二十七萬石有奇存本府,備淮安等衛官軍俸糧支用,其餘應起運供用者,仍照原定倉分交納。從之。
七月丁酉,免直隸揚州府被災秋糧草。戊申,命修南京前軍都督府並欽天監。
八月庚申,設直隸淮安府邳州直河口巡檢司巡檢一員。辛巳,升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王英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月庚申,減免直隸淮安、揚州二府及中都留守司、淮安大河等衛被災田地糧草。
十一月丙午,南京內府供用庫奏:“在庫舊白熟粳米二千五百石,支銷不盡,恐日久陳腐,乞給付南京光祿寺備用。”從之。
十二月甲寅,修南京太常寺。壬申,免直隸揚州府泰州、如皋縣去年被災秋糧六千三百餘石,馬草四千七百餘包。
十四年正月辛丑,停徵直隸淮安府海州逋負稅糧、鹽鈔、馬草諸物。庚戌,免直隸蘇州府、衛被災地畝稅糧子粒。辛亥,直隸揚州府高郵州歲歉,人民缺食,乞發廉賑濟,俟秋成折半償官。從之。
二月丁丑,升南京吏部左侍郎魏驥爲本部尚書。
四月辛亥,修南京後軍都督府。辛未,修直隸高郵州磚河塘。乙亥,修南京通濟門水關閘。
五月甲午,初,兩淮鹽運使奏準,永樂中,守支鹽商有願得資本者給與鈔,不願者仍聽守支。時判官薛華不詢商願否,概以姓名移南京戶部給鈔。既而有不願者,仍復聽守支,由是各商姓名重佔二牘。戶部奏遣主事張斌,同巡按監察御史劉文查冊。斌遇疾,乃奏文等恐己發其奸弊,因毒已成疾。上命法司逮治,更遣主事陳汝言往究之。汝言奏:“鹽運使耿九疇等受賄重冒,支給鹽鈔。”俱下法司論罪。九疇等陳訴,上特命謫斌戍遼東鐵嶺衛,文及九疇等皆宥之。
六月丙辰,是夜南京風雨雷電,謹身等殿災。甲子,直隸淮安府奏:“上年飛蝗遺種,四月以來清河等四縣更復生髮,已督令捕治。”
八月丁丑,命罷修南京山川壇殿宇、歷代帝王廟、諸倉、廠、寺,監、器皿等工。
九月戊戌,命戶部郎中李秉往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提督起運糧儲赴京。壬寅,命修南京正陽等十一門樓鋪官廳及城垣滲漏處,從守備、豐城侯李賢奏請也。
十月甲寅,升南京兵部侍郎徐琦爲本部尚書,仍參贊機務。乙亥,應天府江寧縣前任主簿王冕言:“南京快,馬船供送官物,船伕歲食糧米。近者每遇供送,輒賄其官,將一船所載官物散十餘船,甚至暴露船倉之外,而以倉承攬客貨。沿途起夫拽送,動輒百餘船,有司承送不暇。如馬槽,本粗物,暴露日久,至則朽裂不堪用矣。今後在京易辦、不急之務,可不必遠取。其快船朽爛者,可停送,船伕可令還伍。”命工部議行之。
十一月丁丑朔,詔直隸蘇、松等府造盔甲以給邊用。
十二月戊申,命修南京天地壇殿宇及山川壇具服殿等處,共三百六十九間。辛酉,升工科掌科給事中陳宜爲應天府府丞。
●第二十六卷 明景泰
景帝景泰元年正月丁丑,直隸松江府上海縣民奏:“本府原設松江分司橫浦等場鹽課司,隸兩浙運司。後因竈丁逋負鹽課,命巡撫侍郎周忱提督。忱以遠鄉竈丁不諳煎鹽,近場竈丁不務耕植,令遠丁出米,給與近丁代煎,彼此俱利,鹽課充足。近蒙以分司隸浙江布政使司,不行忱法,又設總催頭目,民甚苦之。請仍敕忱提督。”事下監察御史林廷舉等議,言:“忱所領事多,不宜復理鹽課。宜令浙江布政司推行忱法,革總催頭目。”從之。乙未,直隸揚州府泰州、如皋縣各奏歲歉,人民缺食,已發廩賑濟,俟秋成抵鬥償官。從之。
閏正月庚戌,南京戶部奏:“邊務方殷,供給軍餉,多資鹽課。其 官員人等戶口食鹽,宜暫停支。”從之。丁巳,南京工部奏:“山川壇及歷代帝王廟並城垣、倉廒、報恩寺,先命修理,未及全備,適奉詔停止。然此皆不急之事,請從儉修完。”帝曰:“百姓方艱,北鄙未靖,姑緩之。”
二月戊子,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鎰奏:“南京乃形勝之地,根本之所。今時方多難,彼守備、參贊等官,因循怠弛,恐有奸雄竊發,何以制之。乞推舉文武大臣、智勇兼能者往代彼任,訓練兵馬,鎮撫人民。”事下禮部,會官議:“南京守備、參贊等官俱不必易,但各衙門堂上官止一員,事難遍舉,當各增一員,共理庶務。”因推舉歷練老成官員具名以聞。制可。南京兵部尚書徐琦奏:“南京近年以來,儲蓄甚少。乞敕戶部,今後每遇徵收糧草、折色銀兩、絹布等項,比舊量加分數存留,以備應用。”從之。
三月壬申,命戶部曉諭南直隸富貴人民,有繼出備粳米四百石,或粟米五百石,或料豆一千五百石;或穀草四千束,或禾草六千束;或堪中鞍馬一十五匹,或堪中走遞驢連鞍三十頭,或牛三十五頭,送赴保定府及易州並各驛站缺用去處,願旌異者,請敕旌異爲義民;願冠帶者,給以冠帶。從巡撫僉都御史祝暹奏請也。
四月乙亥,戶部奏:“應天府溧陽縣民彭守學言:直隸常、鎮、蘇、松等處錢糧,數年以來並無拖欠。攢收之時,加耗每石有七鬥、九鬥者,及起運兌軍,並存留上倉,積出羨餘動以萬計。因巡撫侍郎周忱不遍歷防閒,遂致各該官吏、糧里人等,或指以修學校、蓋公館及整補寺觀爲名,甚至變賣銀兩,假公花銷,任其所爲,不可勝計。臣等切詳此弊,容或有之,請選本部郎中等官二員馳驛分往各處,查究追徵。”從之。丙子,少保兼兵部尚書于謙言:“一、南京根本之地,今災異屢見,必有厥由。恐奸人竊發,不可不防;衆心搖動,不可不慮。乞敕守備太監及文武重臣,撫卹人民,整飭軍馬,嚴防奸細,固守城池。如有遠近賊情,即相機行事,庶幾弭患於未然:一、各布政司並南、北直隸,以賊擾攘及操練軍馬,招撫勇敢捕盜,差內外文武官員,絡繹道途,迎送頻數,得無擾民。乞召還官,其所委事務,令巡撫、鎮守官整理,各處鎮守官整理各處鎮守等項。內臣,凡腹裏地方,亦乞減省。庶臣下不致曠職,軍民亦免煩擾。”從之。戊子,命大理寺右寺丞李茂於南京審錄罪囚,考黜百司,詢察兵機,訪求民瘼。庚寅,命修南京天、地、社稷壇大祀殿及亭、齋、廚、庫。辛丑,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奏:“武學官舍,有肄業五、七年未嘗學習弓馬者。然兵尚武藝,不可偏廢。請以年深及年長者俱於教場操習,每月二次;赴學聽講,別選年幼者,補其員缺。”從之。
五月庚申,命修南京江東等十四門牆垣、柵欄及城樓、官廳、臺基等處。辛未,是夜南京雷電大雨,水淹沒通濟門外軍儲倉米一萬四千三百四十餘石、中和橋草場草一十七萬一千三百六十餘包,並漂沒蘆蓆、竹木各十數萬。
六月癸酉朔,設直隸淮安府戚家橋巡檢司,置巡檢一員。久雨,決通濟河東西岸,命有司修築之。壬午,直隸常州府江陰縣民陳安常,先出谷二千石賑濟,旌爲義民。又備草四千束佐軍,賜冠帶。至是復自陳,願備草六千束,乞恩旌其故父爲義民,立碑墓道。從之。丁亥,都察院奏:“司禮監太監金英家人李慶等,多支官鹽,及挾取淮安府民船六十餘艘載鹽,因而杖死船伕。坐慶絞。”己丑,先是,南京風雨,江水泛漲,壞城垣、官舍、民房甚衆,拔神宮監樹木二十餘株。至是,詔有司修理之。丙申,覆命南京兵部尚書徐琦參贊南京機務。巡撫直隸、工部尚書周忱言:“江陰縣民周硅,本戶原置田三百七十二頃,又兼併誘買小民田二百零七頃五十餘畝,誅求私租,謀殺人命,已逮問如律。請以兼併田給附近無田小民。”從之。先是,直隸丹陽等縣風雨,民居、圩岸俱壞,及沖決甘露寺等壩。至是,詔有司存恤被災民戶,其所決堤岸修築之。
七月辛亥,吏部言:“南直隸府、州司獄、驛遞、閘壩等官,三年、六年考滿,例赴巡按御史查理復職。昨者,司正李鑑言其不便,請令今後南直隸者,赴南京吏部查理復職。”從之。丁巳,直隸江都、儀真二縣以水災聞,命所司修其圩壩之被決、恤其人民之被災者。辛酉,免直隸海州並安東、鹽城二縣被水淹沒田畝秋糧米四萬三千五百九十石,馬草一十一萬九千餘包。丁卯,命應天府府尹李敏復任,升二品俸。敏,以任滿九載當代,民千數百人告保留之。南京吏部尚書魏驥等以聞,故命增俸。
八月壬申,先是,廷臣以操備軍大集京師,請撙節糧儲,以足軍餉,並移文南京戶部,會官計議,一體節省,以紓民力。至是,南京戶部具應減事宜以聞:“一、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門堂上官,一品月減米四石,二品月減米三石,三品月減米二石,四品月減米一石,俱給折色。俟邊務寧息,仍舊支米;一、南京錦衣等衛駕駛快船正軍,既已月支米一石,及遇差遣,又支行糧四鬥,實爲冗費。今後正軍出差,不與行糧。江淮、濟川二衛水夫,並准此例;一、南京各衛屯田之設,本欲種納子粒,供給軍士。比因徵操運糧差佔數多,屯田廢弛。今議每年自十月至明年三月赴操,月支糧五斗;四月至九月,仍舊屯種,不支月糧,比較子粒。其運糧者,既支行糧,月糧亦住支;一、南京光祿寺、太常寺廚役,共一千餘名,每名月支米一石,虛費甚多。今議有家小者,月支米六鬥;無家小者,月支米四鬥。”悉從之。癸酉,南京光祿寺奏:“五月間大水,朝陽門外養牲房皆壞,乞令南京工部修理。”從之。己卯,謫直隸淮安府知府程宗戍遼東,坐擅集民船六十餘艘,爲太監金英家奴李慶等載貨,且事後受其紵絲等賂也。戊子,大理寺右寺丞李茂言:“奉命閱視南京,其兵備實多廢弛,且以所急言之,南京爲祖宗根本重地,所宜高城深池,以備萬一之虞。奈各門城樓,未設槧枝並鎖鑰,炮銃之備皆無,近城山坡可以通人往來,而巡鋪有去城十里之外者,遇警何恃以爲固。”又言:“軍士貴練習,兵器貴堅緻。南京官軍舍餘雖常操練,然止用紙布盔甲,臨敵豈能披堅執銳。操江戰船,多有朽敝,不堪遇戰,豈能出奇取勝。乞敕該部移文守備文武之臣,原未設者設之,原有而敝者修之。接城山坡,挖掘陡峻,以斷行人。巡鋪遠者徙置近地,以嚴守備。則城池有金湯之固,軍士熟戰攻之具,而外患不足憂矣。”從之。乙未,南京水軍右等衛、淮安府鹽城等縣軍民管運糧米至通州張家灣等處,被驟水衝沒,船米俱失。戶部請令來歲如數運通州補納。從之。
九月壬寅朔,戶部言:“近日雖放江南軍回位運糧,欲蘇民力。然糧多軍少,先調徵廣東軍所遣糧亦無人運。乞不爲例,於河南、山東、蘇、松府、縣有巡撫官處,仍行各官提督,其餘無巡撫官處,俱遣本部官督同所司,令民攢運。”從之。癸丑,敕諭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曰:“南京國家根本重地,安民禦寇,必得端重老成剛果之人,始足以副委任。今將命爾往彼總督機務,與同守備太監袁誠等及豐城侯李賢等,同心協力,整飭兵備,嚴督訓練兵馬,固守城池,撫安人民。但遇遠近賊寇竊發,即相機調兵撫捕;有廢壞者,即酌量修理。與夫利當興,弊當革。凡百事宜聽爾會同守備、守官及各衙門計議區劃,務在盜息民安,興利革弊。毋或安於故常,致人嗟怨。爾受朝廷委重,必持廉秉公,勤慎率下。毋自忽怠,有妨公道。爾其欽承朕命,勉之,慎之。”辛酉,修南京正陽門城垣並中和石橋。命以南京龍江批驗所掣餘鹽,準給南京各衙門官俸,每鹽三斤折米一斗。從戶部奏請也。己巳,免直隸揚州府寶應縣淹沒地畝租稅,凡免米豆五千二百八十餘石,草一萬一千七十餘束。
十月庚辰,敕刑部右侍郎耿九疇曰:“往者命爾巡視鹽法,今時命爾不妨前事,仍兼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撫安兵民,賑濟饑荒,修治水利,勸課農務,築浚城池,操練官軍,修補軍械,但有賊盜生髮,即調官軍、民兵剿捕。官員中有廉能公謹者,重加獎勸,貪酷不才者,依律黜之,尤須禁治豪強刁潑之徒。凡有事聽爾便宜區劃,惟勤惟慎,乃克有濟,爾其勉之。”
十一月丁未朔,戶部盲:“直隸松江府運折糧官銀十萬餘兩,比因河凍,自清河縣陸運赴京,恐中途有盜賊,請令錦衣衛遣官領軍校馳往防護。”從之。乙卯,修直隸太倉衛吳淞江等處旱寨城垣。
十二月甲戌朔,都給事中林聰等奏:“昨戶部署員外郎黃琛往究蘇、松等處侵欺錢糧,言犯者無名數,難以執問,戶部尚書金濂等奏,欲下巡按御史查勘;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鑑等奏,欲仍令琛戴罪往追徵之。臣等以爲都御史執法之司,戶部錢穀之任,今互相推託如此,宜究問。”詔戶部、都察院各差能幹官一員同琛往查究之。應追徵者即追徵,分豁者即分豁,侵欺者,具聞處置。丁酉,工部奏:“近聞通州抵徐州運河一帶,皆淤塞不通,不疏浚恐妨漕運。徐州等處,請敕僉都御史王竑;通州等處,宜遣在京大臣一員,提督疏浚。”詔不必遣大臣,其令都察院擇御史廉能者一人往理之。
二年正月甲寅,詔南直隸巡按官各提督所司,掘滅蝗蟲遺種。
二月甲申,少保兼兵部尚書于謙言:“昨者靖遠伯王驥奏,南京雷雨擊損大報恩寺等塔。”戊子,刑部尚書俞士悅等言:“南京災異,詔命三法司行在外軍民衙門,疏見監囚罪情可矜疑者,乞敕兩京三法司俱審錄具聞。”從之。給疏徐州至淮安河道人夫口糧。庚寅,敕諭南京文武百官:“邇者上天垂戒,雷雨震擊大報恩寺塔。災異之來,固朕不德所致,亦由爾等在彼不能修職或玩歲愒日,怠棄天工,或假公營私,妨廢正道,以致軍民嗟怨,責見於天。若非改過自新,何以轉災爲福。敕至,爾文武百官,各務省乃躬修乃職,俾公道照明,人心歡悅,庶可少迴天意。所有臺行事件,條列於後,爾等其欽承之,毋忽。一、南京根本之地,軍政最爲緊要。爾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並守備、管事、內外文武官員,務在晝夜用心,提督操練軍馬,固守城池,防察奸細。大江操習水戰官軍,爾等亦須時常親臨點閱,毋事虛文。遇有警急,即便調軍,相機行事,星馳奏報。不許因循怠忽,及將官軍人等賣放閒住,有妨操守;一、彼處住坐並各輪班匠,止赴本等工役,不許該管官員私佔役使,及放買閒,包納月錢。如無工役,就彼量宜輪替休息,以蘇人力;一、彼人民除應當本等差役外,府、州、縣官吏不許以答應上司爲由,擅自科斂財務及起伕役,重爲勞擾,以致嗟怨;一、法司問擬罪囚,務秉至公,不許苟徇私情,妄有出入,致傷和氣。其見監問囚徒,即時審錄,凡情罪有可矜疑者,奏來處置;一、彼處寺院,不許容隱各處無籍僧徒並無度牒閒雜人等一概在內宿歇久住,飲酒食肉,褻狎侮慢。違者,僧官住持人等,一體治罪;一、各衙門所屬官吏中間,果有老疾或素貪污闒茸,不用心辦事,事蹟顯著者,許各該堂上官具實開奏,照例黜罷,不許苟容廢事害人。給事中、御史,系近侍耳目官,遇各衙門果有不法事情,就便指實奏聞,不許緘默;一、凡大小事務,應計議而行者,總督、總兵、守備等官,同各該衙門堂上官務在同心計議,從長處置,不許偏執己見,有妨公道。”又敕大報恩寺提調官並僧官、僧徒,責其“恣肆妄爲,在外遊蕩,克減常住錢物,非但不能誠心祈祝,抑且污穢之行彰聞,以致天怒。今姑寬宥爾等,滌慮洗心,痛改前非,秉執公廉,持守戒範,晝夜虔懇,祈福祝釐,以迴天意。”
四月辛卯,南京金吾前衛軍餘宗廣等奏:“舟載南京光祿寺官酒二千瓶,行至高郵州清水潭,遇風雨,舟壞酒覆,乞免追賠。”從之。乙未,直隸高郵州寶應縣運景泰元年秋糧赴京倉。納足,餘米一百三十石,告欲寄收倉內,準景泰二年秋糧。從之。
五月丁巳,南京龍虎左衛龍江左衛運糧船,有遭風漂沒者,總督漕運、右僉都御史王竑請量減應納京倉米於通州倉納,省納費以補其數。從之。己未,革直隸淮安府滿浦、淮安、南鎮三壩官。庚申,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鑑等奏:“奉命赴蘇、松等府,查追尚書周忱遞年妄費錢糧。緣今青黃不接之時,糧裏之家消乏者多。該追糧者,一人無慮千百石,各訴不足,願折納銀,每一兩作四石,免致糴運。”奏下戶部,請準其言。或有願納綵緞者,每匹折米十石,亦聽其便。從之。癸亥,詔南直隸諸府造軍器,輸京師。乙丑,南京監察御史朱縉奏:“新江口操備戰船,多損漏不堪,請敕南京工部修理。”從之。丁卯,南京各衛屯田在江北者,去歲旱災,其該納子粒,命暫停徵。
六月乙亥,命以直隸揚州府瀕江新漲地土,與坍江失田人戶耕種。先是,遣戶部主事黃琛、王澍,監察御史李鑑往蘇、松、常、鎮等府,追徵尚書周忱所費糧以數十萬計,皆遠年耗用,於現在官吏糧裏追賠,給事中、御史請暫停止。戶部尚書金濂執奏不從。忱自陳雲:“臣先總督各府糧,見彼處大戶不肯納糧,裏甲逼徵小民,賠出加耗,代其遠運,以致連年負欠。臣遂於宣德八年春赴京,將加耗並遠運連腳費、襯倉作固、蘆蓆稻草,並易錢入官。臣見各府或遇賑濟饑荒、補納遭風失盜糧米、買辦納官絲絹、修理舍廨廟學,攢造文冊及水旱祈禱、管糧官無馬騎坐,俱科於民。於是將所餘糧及所易錢,隨時支用。有賑貸未還、遇赦宥免者,有估計時值,低昂不一者。緣奉宣宗皇帝並太上皇敕諭,許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復具聞。今因民人彭守學奏,戶部差官勘出前項過徵妄費錢糧,致被十三道糾劾,實臣出納不謹,罪重如山,死有餘辜。”禮部尚書楊寧亦言:“忱通同官吏,妄費錢糧,罪乃在忱。而糧於民間追徵,民何以堪。況差去官惟務催科,不惟究實。如千石造橋與準數百石,萬石蓋寺與準數千石,餘皆追還,至有拋棄產業,挈家逃竄者。如此逼民,幾何不致相聚爲盜。伏望聖恩,準勘正統十四年以後侵欺者徵納,以前者蠲免。”詔從之。召回琛、澍、鑑,令巡撫侍郎李敏,俟秋成追完,果賠納不全者,已之。既而六科十三道復劾忱自陳不實,觀其意似爲正糧既完,餘糧己應得花費,此老奸巨猾之所爲,情實難容,乞治其罪。詔以忱年老不問。
七月甲辰,南京操江把總、都指揮僉事許得,坐不嚴所屬,致火延燒馬船及軍民居宅,贖杖還職。己酉,命修南京皇城諸門。辛亥,蠲直隸揚州府高郵州並儀真縣景泰元年被災田畝秋糧米豆千五百石有奇,馬草二千餘包。
八月丙寅朔,太上皇帝居南宮。直隸揚州府泰州如皋縣奏,去秋薄收,今夏民飢,已發廩賑濟,俟秋收償官。從之。己巳,戶部奏:“比午召商於各邊中納鹽糧,而應者絕少。蓋因私鹽多而官鹽爲之阻滯,請禁約之。”遂上所禁事條:“一、各處竈丁,多有通同該管官員,不將已煎鹽課入官,而私賣與人。今後務令逐季催督足備,年終類奏。如有逋負,於官員考滿之時,罰俸追究,方許赴部;一、官私舟車往來,巡鹽、巡河御史等官,嚴加搜檢,如有夾帶私鹽,則人坐以法,舟車沒官;一、鹽司官吏於收鹽之際,多倍其數,及至放支,受商旅貨賄,亦倍其數。其批驗鹽引所監掣官員,亦圖賄賂,苟爲文俱不行究竟,宜令巡鹽等官,嚴加私察,犯者謫戍極邊;一、起運南京官鹽及商旅賣鹽,南京於龍江關批驗所掣過,赴江東門報名,南京戶部委官複視,果無夾帶私鹽,方許入城;一、淮運司所屬,多系濱海,不產五穀,禁鹽嚴,恐貧乏竈丁生計艱難。今後除煎辦本家課程之外,果有餘鹽,許送本鹽課司交收,即於附近有司官倉,給米麥以償竈丁。推鹽每引八斗;一、各處鹽場,原有山場、灘蕩,供採柴薪燒鹽。近年多被權豪侵佔,宜悉令還官。如有怙終,令巡按御史究治。竈戶有缺,或於有司僉補,或於現在竈丁多者分補;一、商人支鹽賣畢,即將截角退引,赴官告繳,封送各該鹽司,通類解部。若愆期不繳,鹽司移文追問。”帝曰:“鹽禁不嚴,恐官鹽爲之阻滯;禁之太密,恐細民難於度日。持禁者尤須斟酌以行。”直隸蘇州府常熟縣奏:“本縣顧新塘,南至尚湖,北至揚子江,灌民田甚多。近着淤塞,乞發丁夫疏浚。”從之。已亥,直隸淮安府清河縣之清河小坊村,沭陽縣之郭家、桑墟莊,海州之馳峯、蘆家莊,贛榆縣之中崗、下分水嶺,山陽縣之淮北、下關九遞運所,國初建置,以通遼東朝貢於南京。至是以曠閒,命俱革之。
九月戊戌,免直隸鎮江府所屬去年水災田地秋糧三萬八千八十餘石,馬草一萬九千五百五十餘束。甲辰,敕監察御史張奎,往直隸揚州等府清理軍伍。初,自濟寧至徐州,設管河主事三員,至是以官多民擾,減一員。從總督漕運、左僉都御史王竑請也。戊申,免直隸揚州府所屬州,縣去年被災田地秋糧之半。
十月丙寅,南京總督、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等奏:“近因清理軍政,查得永樂十九年分調北京官軍,其戶丁寄住南京者,幾四萬人。緣其不服屯種操練,又聽原衛管束,往往遊手閒曠,恣肆爲非。況俱在營生長,習知軍旅之事,若令發遣北京操守,實爲有益。乞將一丁至五丁者,全家起發;十丁以上有置成產業者,五丁起發,五丁存留屯操;二十丁至三十丁者,如例中半起留;丁多不願留者,聽從起遣。庶幾兩京官軍各得其用,屯糧有增而人無閒曠矣。”事下兵科議,如所擬。從之。壬申,減巡河御史二員,罷南京捕盜監察御史。時,遣御史二員,於長蘆、兩淮巡鹽,又遣御史四員,分巡南、北河道。而南京又歲遣御史一員,於淮、揚地方捕盜,及巡撫、巡按、督漕、清軍等項官俱往來淮、揚間不絕,有司供費不給。給事中李瓚以爲言。都察院議罷巡河御史二員,令巡鹽史兼之,其捕盜御史亦令巡鹽等御史兼之。故有是命。癸未,命江西等布政司及南直隸府、縣造遮洋船百八十艘。時右僉都御史王竑言,運糧舟船,年久朽敝,乞令有司修造。故有是命。壬辰,敕諭右僉都御史王竑曰:“先命刑部右侍郎耿九疇,往淮安等府、州巡撫,今已召回京,特命爾仍依前敕,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廬州等三府並徐、和二州,撫安兵民,禁防盜賊,督令所司,凡遇人民饑荒,設法賑濟;水勢失利,設法修治;農務廢弛,及時勸課;城池坍塌,用工修理;官軍閒逸,令常川操練;器械損缺,令量宜修備。或有遠近盜賊生髮,即調官軍剿捕。毋或因循,以致滋蔓。仍常宣佈朝廷撫安軍民之意,振作衛、府、州、縣奉公守法之心。官員中有廉勤公謹,致盜息民安,軍政修舉者,量加獎勸;其貪酷不才,害軍害民者,除五品以上及軍職具奏區處,文職六品以下並豪強,把持官府,刁潑軍民人等,爾即拿問如律。凡有事便軍民者,聽爾從宜置處具奏。爾爲朝廷憲臣,受朕之委任,必須寬猛適宜,於事乃克有濟。盜息民安,地方寧靖,斯爾之能。若或處置無方,致有乖誤,其惟爾不任。爾其欽承朕命,毋怠。”
十一月乙亥,命修南京國子監大成殿兩廡斜廊、欞星門、號房。
十二月辛未,調禮部尚書楊寧於南京刑部;右侍郎姚夔於南京禮部。時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言:“南京近來災異迭見,且根本之地,各堂上正官不宜久缺,乞選擇升調補之。”故有是命。丙子,移直隸崑山縣石浦巡檢司於千墩浦口,其路當總會,時有鹽徒盜賊出沒也。丙申,升南京戶部左侍郎張鳳爲本部尚書。
景泰三年正月壬子,駙馬都尉石璟奉使湖廣,令家奴貨私鹽,載以官舟,又嘗奪蘇州民田。六科十三道交劾其罪。命都察院執鞫之,論璟贖徒還職。詔免璟官爲民,家奴二人俱杖戍邊。乙卯,監察御史陳綱言:“江南漕舟,俱從江陰夏港並孟瀆河出大江,溯流三百里抵瓜州,往往風水失利。今江南岸有南新河,在常州府城西;江北岸有北新河,在泰興縣,正相對;江北又有白塔河,在江都縣,與江南孟瀆河參差相對。若由此二處橫渡,江面甚近。但北新河、白塔河淤塞,俱用疏浚,北新河須二十萬夫,白塔河須七萬夫可就。宣德間曾於白塔河置閘,潮漲入閘,則沙土積塞;潮落啓閘,則運河水泄。今可易閘以壩。”章下工部。復奏:“綱言可行,當以蘇、松、常、鎮、揚、淮六府共事。”上以未經按視,令移文尚書石璞措置。
二月庚辰,蠲直隸淮安府海州景泰元年被災地畝秋糧二萬三千七百八十石有奇,草六萬四千六百六十餘包。
四月乙丑,設直隸揚州府寶應縣衡陽鎮巡檢司。丁卯,直隸無錫縣民奏:“百瀆河內有馬橋、驢橋、方橋、李村坊、梅村坊、袁墅浜、許港浜,冷村浜、香、廟涇、虎瀆,先年河道深闊,民田得以灌溉。今皆淺澀,乞發附近民夫疏浚。”事下工部。復奏:“宜令有司勘實疏浚。”從之。戊寅,升直隸淮安府宿遷縣主簿應永富爲本縣知縣。民數百人奏保其蒞事勤能也。癸未,免直隸揚州府高郵州興化縣旱災田地秋糧二萬四千六十餘石、馬草四萬六千五百五十餘包。南京總督機務、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致仕。命南京兵部尚書徐琦參贊守備機務。戊子,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純奏:“舊制兩京各設飯院一所,官備廩米,養濟貧病軍民。近者戶部以撙節糧儲,俱令停罷,遂致貧病軍民等人,無所依賴。乞仍歸開設,選差公廉御史、給事中不時稽考,庶幾上無妄費,下沾實惠。”從之。
五月庚子,升四川左布政使張惠爲南京禮部尚書。己酉,戶部言:“南京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餘鹽堆積猥多,恐致虧折。請準作南京文武官本色俸糧,每鹽五斤,準糧一斗。後凡積至五萬斤以上,如例折支。”從之。庚戌,直隸常熟縣民馬以良言二事:“一、本縣山涇七浦塘年久湮塞,妨民灌溉,請浚治之。仍如永樂、宣德中例,遣大臣巡視府、縣,勸課農桑;一、蘇州、松、常等府,每歲於內府供用庫,納白粳糯糧,積弊未去,折耗太多,小民竭錢,販鬻子女,以償負債。乞如光祿寺例,委給事、御史監收。”詔巡撫侍郎嚴督府、縣正官,修治河道。農務,令管糧官兼理之;內府收糧,都察院委公正御史監視。
六月乙亥,戶部奏:“各處巡撫侍郎,都御史等官,每歲八月回京議事,今各處賊寇未寧,逃移尚多,請移文江、浙等處巡撫、右都御史李實等俱留巡撫,應議之事,奏聞區處。”從之。丙子,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軒輗奏:“臣奉命於南京總督糧儲,今各處倉庾出納甚繁,官員賢否不一,任情爲弊者甚衆。請如巡撫例,赴京會議興利除弊之事。”從之。戊子,命申明鹽禁。戶部奏:“國家邊計,專仰於鹽。邇歲以來,私鹽盛行,而興販者多,官鹽價輕而中納者少。且如直隸揚州地名狼山、瞭角觜等處,路當衝要,其土豪糾合勢要,持兵挾矢,勢如強賊,夤夜貿易,動以萬計。若不禁治,恐邊方缺食,召商不願,有誤邊備。乞移文嚴督緝捕。但越境貨賣者,送官究問,發遼東鐵嶺衛充軍,妻子隨往。有司受賕故縱者,亦發充軍。捕獲之人,量加給賞。”從之。己丑,升南京太常寺卿章文爲南京禮部尚書,仍掌寺事。總督漕運、巡撫淮安等處右僉都御史王竑奏:“淮安海、邳二州,安東等縣,大水沖塌軍民廬舍,漂流畜產農具,麥田淹沒,人民缺食。已督有司給糧賑濟,並將科買物料,逋負稅糧,暫從寬緩。”事下該衙門議行。
七月壬辰,罷兩淮御史巡鹽。鹽法司令巡撫、巡按官兼理之。癸巳,直隸蘇州府經歷司奏:“先詔有司成造軍器,皆用在官船車輸運,而牧民官貪污,仍復紿稱借貸,斂取於民,以肥家。”事下工部,請令名按察司、巡按御史廉其違詔之罪。從之。甲午,命南京守備官同工部修大報恩寺。丙午,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竑奏:“今年夏初,淮安雨水,二麥無收。至五月,覆被水漲,沖塌房屋,漂流人畜,失業缺食者衆。乞免徵夏稅,以蘇民困。”詔戶部遣官複視處之。戊午,命徐州今歲夏稅准折徵銀、布,以水災傷麥也。
八月乙丑,浙江參政胡清言:“直隸鎮江府,有河通常州府,河有新港、奔牛等壩,止能容小船往來,而輸運糧草大船,俱涉歷大江,風濤不測,常致損溺。請敕有司開疏其河,革去其壩,惟置石閘以蓄水,則船通而害除矣。”事下工部,移文覈實,鹹以爲便。從之。丁丑,命南直隸巡按官勘實所屬水災田地應徵糧草、戶口鹽糧及負欠軍物料、馬匹,悉爲優免,饑民量發官廩賑濟。乙酉,南直隸民以水災流移,趁食者在在有之。山東按察司僉事古鏞奏:“令各處官司設法安置,給糧賑濟。”從之。丁亥,直隸徐州奏:“本州饑民數多,預備糧已盡,乞借廣運倉糧,量加賑濟,候秋成償官。”從之。
九月庚寅,免直隸淮安府所屬州、縣毋徵夏麥九萬七千四百九十餘石,以其被水災也。敕諭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近聞南京地震,江淮以北,直至濟寧,水漲淹沒房屋禾稼,遠近乏食,棲止無所,或至流移。此皆朕所晝夜在心,不遑安於寢食者也。朕以爾爲憲臣之長,素有幹濟之才,特命往理其事。凡所至處,苟有可以安輯國家,拯濟生民,通順河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爾廣詢訪,便宜而行。有應奏請及與山東巡撫方面府、州、縣及公差官員會同計議、從長處置者,並聽議行。務在停當,舉之有益,行之無弊。凡前數事,爲之果有成效,爾即具奏。”癸卯,山東右參議劉整奏:“臣同僉事王琬,專理河道,北抵河間之吳橋,南至徐州之沛縣,道路一千餘里,臣等不能周曆。凡有急務,移文各州、縣官。奈各官不即躬親修理,止令陰陽、醫生等董率伕役,致常逃竄誤事。乞敕吏部於鄰河府、州、縣各添設官一員,專理河道,仍賜臣等敕,提督修理,庶事有統屬,不致乖誤。”從之。復設直隸松江府管糧通判、華亭縣縣丞、主簿、上海縣丞各一員。甲辰,戶部奏:“南京錦衣衛等衛屯田旗軍,多在應天屯種,遞年專佔民田,不納子粒。乞敕南京提督倉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軒輗,兼管南京各衛屯種,如例催比徵。如有奪佔,就行懲治。”從之。庚戌,敕總督漕運、巡撫淮安等處右僉都御史王竑曰:“已嘗命爾總督漕運,兼巡直隸揚州、廬州、淮安三府並徐、和二州。今覆命爾兼巡撫風陽府、滁州,仍兼理兩淮鹽課。總督運司官吏,督工煎辦,時常巡歷行鹽地方,提督緝捕私販之徒,聽爾量情發落。重則械送來京處治,俱沒其鹽入官。運及場官吏,若貪圖賄賂、不用心提督煎辦,致虧欠鹽課,阻滯客商者,爾即執問。應奏者,指實具奏。尤須嚴禁巡捕之人,不許將貧難小民買鹽食用,及挑擔易換米糧度日者,一概擾害。爾其欽承朕命。”乙卯,直隸淮安府知府丘陵奏:“乞省兩淮巡鹽、巡河御史,並令巡撫、巡按、清軍御史兼理,庶不官多民擾。”事下戶部,復奏:“宜令巡河御史鄭逵兼理鹽法,仍令巡撫、僉都御史王竑兼行提督。”從之。
閏九月庚申,南京國子監祭酒吳節言:“比者監生多因小忿,徑以不預己事訟之法司。法司又因其父兄及他事所連,徑逮鞫焉,不無荒其學業。請令法司究所訟不預己,及所連輕者,移本監自治。壬戌,巡按直隸監察御史王常奏:“淮安府所屬州、縣,今年六月以來,雨水氾濫,田禾淹沒,沖塌房屋,漂流牲畜,已委知府丘陵等賑濟饑民,體勘災傷田地頃畝,具數以聞。”命戶部覈實,蠲其租。
戊寅,直隸淮安府知府丘陵奏:“臣因複視水災,遍歷州、縣,計其缺食人戶,自今九月起至明年四月終止,俱按月給糧,庶不失所。然本府東新、大軍二倉糧少,請於常盈倉支給。”事下戶部,復奏:“宜移文本部委官主事何銑,驗口賑濟,俟秋成償官。”從之。
十月辛卯,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張皙奏:“太監阮仁得以事如南京,沿路多索人馬,擾有司。”命先提從仁得官校鞫問。丙申,南京內使範甚送上用物來京,縱其奴李容縛高郵州知州李友文,毆傷。事覺,命送甚司禮監懲治,容戍邊開平衛。
十一月戊辰,戶部郎中汪滸等奏:“奉命撫安淮安、徐州等被災地方,切見數處人民,戍役繁興,迭遭淹澇,殊不聊生。況復應徵糧草、馬匹、顏料之類,追逼急於星火。乞敕該部量予停罷。”事下該部集議,言:“買辦藥材,宜從滸言停止;牲口,宜支給官錢買納。”從之。庚午,太子太保、兼右都御史王文會同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各堂上官議事以聞:“一、正統十四年,選南京錦衣衛舍人、軍餘四千餘名操備,每人月支米五斗。後續選五千三百餘名,未支米。今議原支與未支者俱月支五斗,照舊備操;一、南京各衛駕船軍餘,每次差遣,舊有行糧,後各住支。今擬往回兩月者,人支米八斗,半年者,人支米二石八斗;一、南京各衛,差千戶一員帶領旗軍巡捕,多至三四百人,擾害軍民。今議止選廉能官五員,三月一更,專巡捕盜賊及妖言惑衆重事,其餘鬥毆姦淫等事,俱從各兵馬司自理;一、南京上元、江寧二縣鋪戶,累年借銀買物,送官公用,應給鈔一千五百二十餘萬還之,一向無鈔可給。今議將應天、太平、池州、安慶、廬州、揚州、鎮江府、和州並江西九江府所屬巡檢司折納蘆柴並折納均工鈔,俱送官收貯支還;一、上元、江寧二縣人戶,洪武中撥住房屋,今多焚燬倒塌。而辦納房鈔如故,宜移文委官勘實除豁;一、南京光祿寺新添酒戶五十名,不無濫佔。今議減除三十名以便民;一、上元、江寧二縣有丁盡戶絕軍人,保結至三四十次,未與開豁者。今議曾經保勘十次以上者,除之;一、南京驍騎等衛所屯田,景泰元年,水旱災傷勘實。奏下戶部,不與開豁。但令俟景泰二年徵一半,三年徵一半。緣今年詔免元年負欠秋糧,若又催迫,上辜聖恩,今議遵詔書停免。”悉從之。
十二月辛丑,修南京鑾駕庫。乙卯,南京大理寺卿薛瑄奏:“南京細民歌造薪炭、竹帚、鋤柄、檐胚,例當抽分。有匿不報,去法司輒科以舶商匿番貨罪,盡沒入官。夫番貨海外珍貴,竹木諸物,腹裏所出粗賤,況所砍造,俱貧民以濟飢寒,又非泛海富商比。但宜論以匿稅律,入半於官。”詔從之。
景泰四年正月丁卯,南京兵科給事中謝倨等奏:“南京自永樂以來,設立巡捕官軍,本以息盜安民。奈無籍之徒,以巡捕爲由,懷挾私仇,陷害良善,詐騙財物。近者,南京都察院將巡捕官軍革去,止留官五員巡捕。然南京地廣人稠,豈能遍歷,遂致羽林衛千戶吳海、曹隆等聚衆行劫。乞敕南京守備大臣及兵部、都察院堂上官,會選各衛指揮、千百戶公正廉能者,每衛一員,分地巡捕,年滿更替。止許緝拿強盜竊賊及謀逆重情,其他閒務不許管理。如有徇私作弊,紊法立功,其兵馬司官奸貪不才者,許守備等官公同考察;坐視盜發不捕者,許巡視監察御史糾奏執問,降調別用。”詔以所言甚善,兵部其即行之。己巳,敕巡撫直隸蘇州等府衛戶部右侍郎李敏、巡撫淮安等府衛右僉都御史王竑,勸輸賑濟米麥,以實倉庾。甲戌,直隸徐州等處水災,人民缺食,詔發廣運倉糧賑濟之。己卯,免直隸鳳陽、揚州二府所屬州、縣去年被災糧十一萬四千餘石,草一十四萬餘包。丁亥,巡撫淮安等處右僉都御史王竑言:“江北徐、淮等處,去年正月大雪異常,樹芥數次,夏秋雨水,人民廬舍漂盪,麥稻淹沒,老稚顛連流徙。邇者,新春風雨連月,寒洹倍冬,天變如此,祈修省以消之。”上是其言,諭被災官司,善加撫卹,賑濟軍民。
二月乙未,詔直隸徐州今年減運京糧,以被災故也。壬寅,巡撫淮安等處右僉都御史王竑奏:“徐州廣運倉糧,除給官軍俸廩外,今欲發賑河南、山東並徐州等處被災饑民,計不及三月而盡。乞敕戶部會議,將內外問刑衙門犯杖笞徒流、雜犯死罪,如例納米贖罪。南京並江南、江北直隸定與徐州倉。”至是戶部議:“宜從竑請,定其則例,死罪八十石;三流並徒三年,六十石,餘徒四等,遞減五石;杖罪每一十,三石;笞罪每一十,二石。”從之。乙卯,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周必兆奏:“徐州知州羅正將出粟大戶胡政報作饑民,按月支糧賑濟,宜執正問罪。”從之。丙辰,修南京天財庫。
三月己未,給南京留守等衛官軍馬一百一十九匹。裁減各處糧長。時浙江建德縣奏:“本縣糧止三千餘石,舊設糧長二十四名,民苦其擾。”事下戶部議:“請移文浙江等布政司並直隸蘇州等府、州、縣,各諭所屬,實徵糧米不及萬石者,糧長止存一名。仍禁其主事擾民,有犯情重者,謫本處衛所充軍。”從之。己巳,南京鴻臚寺奏:“本寺歲久朽敝,不便習儀,乞敕工部修理。”從之。癸酉,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純奏:“南京舊設飯堂,日濟貧困,此祖宗仁民之政也。比歲因虜寇犯邊,戶部撙節用度,悉奏停止,致孤寡乏食之人,轉乎溝壑,誠可憐憫。乞敕戶部計議,將南京飯堂仍舊開設。”詔如舊設。戊寅,調南京戶部尚書張鳳於南京兵部兼參贊軍務,升戶部右侍郎沈翼爲南京戶部尚書。辛巳,直隸徐州奏:“本州今年自二月以來,陰雨連綿,麥苗俱已淹死,春田至今不能耕種,恐無收成之望。”事下戶部議,請移文右僉都御史王竑並本部原遣郎中黃琛,發官粟驗口賑濟。其公私逋負及今歲夏稅俱與停免。從之。壬午,命禮部右侍郎兼春坊庶子鄒斡往濟寧、徐州賑濟饑荒:“今特命帶銀三萬兩,會同內官武銀、尚書薛希璉、都御史王暹、王竑於彼設法,或將淮安官倉預備糧儲,僱船載至饑荒之處賑濟;或收買或勸諭軍民富貴之家,助力爲之。其各處原收鈔者,不必收鈔,止令照所收鈔時值出米或柴,以助賑濟。其地有可賑濟之策,皆聽爾等便宜處置。淮安、揚州旁近府縣,今年夏糧該存留者,悉令運赴徐州交納備用,其軍民船該帶儀真、瓜州柴薪赴京納者,止於徐州等處收納,賑濟徐州等處。二麥無收者,並聽勘實免徵。希璉等聽其各在所巡地方整理,爾斡與銀往來計議處置。爾等其益盡乃心。欽哉。”
四月戊子朔,戶部以山東東昌及直隸鳳陽等府民飢,及沙灣修築河道夫匠衆多,糧儲當爲撙節,奏請移文直隸淮安、揚州二府州、縣並衛、所官員,應支本色俸糧,俱自四月初一日爲始,暫支一石;生員廩米減支五斗;其餘折支鈔貫。自德州抵淮安驛,使客廩給行支二升;坐支三升,一日經過兩驛,不許重支。待收成有糧之日,如舊關給。從之。戶部主事戴珤奏:“淮安、徐州所屬人民飢窮,棄產拋家,賣妻鬻子。雖有右僉都御史王竑設法勸貸賑恤,緣富室出粟者少,而貧困乏食者多,若不預爲蓄積,誠恐患生不虞。乞以淮、浙運司鹽召商於淮安、徐州等處官倉上納米麥,及將淮安船料鈔,自今俱折米,每鈔五貫,折米三升。其鈔舊在京者,亦差人分齎於豐熟地方糴糧實淮安倉,以備振濟。”事下戶部議:“鹽課待給邊儲,未可遞支,船料折米麥,宜從其請,然亦恐不敷。南京官倉積糧數多,年久不無陳腐。請移文南京兵部,量撥空閒馬快船,各領糧十萬石,每石加耗二升,運赴徐州倉交納賑濟。駕船軍士每人賞銀一錢。”從之。壬寅,命巡撫南直隸、戶部右侍郎李敏,督令蘇州府官員勸諭殷實之家,出米麥八百石之上助官賑濟者,冠帶旌異。癸卯,命南京戶部改撥納南京倉糧三十萬石于徐州倉,以備賑濟。從戶部郎中黃琛奏請也。巡按山東監察御史顧暗奏:“山東、河南、北直隸民被水災,缺糧賑濟。乞敕罪人納米贖罪,其南京並南北直隸運納徐州倉。”事下戶部,諸如唯言,仍定則例:雜犯死罪納米六十石,三流並徒三年納米四十石,餘徒遞減五石;杖每一十,一石;笞每一十,五斗。從之。丙辰,直隸淮安府安東縣典史黃鎮言:“山東、徐、邳等處餓殍盈野。臣見運河船皆順帶磚,乞暫免運磚,令其該運一磚者,納米一升,貯於沿河官倉,備賑饑饉之用。”從之。
五月丁巳,太子太保兼吏部尚書,翰林學士王文奏:“南直隸江北府縣地方去歲水災,今春久雨,軍民艱食。皇上屢命官發廩來糧賑濟,奈倉糧有限,民飢無窮。臣聞南京儲積可足四年之用;嘉、湖糧多,官攢有守支一二十年。乞敕巡撫、侍郎李敏,令將該府運南京糧運于徐州、淮安。其原在徐、淮糧,命巡撫官盡數放支,賑濟饑民。若南京乏糧,以嘉、湖糧補足。如此則被災軍民,可使全活,南京倉儲亦不缺空。”詔是其請,命戶部即議行之。庚申,詔巡撫直隸、侍郎李敏均定應天等府、州官民田。先是,正統中,戶部會官議,令江南小戶官田改爲民田起科,而量改大戶民田爲官田,以備其數。既又因御史徐鬱奏,令所司均配扣算,務使民田量帶官田辦糧,以蘇貧困,俱行巡撫、侍郎周忱清理。然民田多系官豪佔據,莫能究竟,其弊仍舊。至是,鬱復以爲言,戶部請從其議。命敏均定搭派,敢有恃強阻滯者,執治其罪。從之。癸酉,南京山西道監察御史李升義奏:“和氣致祥,乖氣致異,自理之自然,事之必驗者也。近年南京宮殿災地震,今年四月十九日驟風雨,朝陽門城上旗竿摧其半,石城門南邊城傾圮,此蓋由大臣不能燮理調和之所致也。竊觀南京守備、參贊並五府、六部事官,每月朔望會同議事,各執己私,互相嫉妒。或有興利除害之事,太監謂此事可爲,或又必曰不可爲,都察院謂此事可行,或又必曰不可行。彼此矛盾,紛紜執拗,事不能成,可謂乖而不知也。又有甚者,總兵戎而威武不揚,管錢穀而奸弊不革,掌刑名者出入人罪,專造作者賣放人匠。以至居銓選、典禮儀、司喉舌、職言路、爲守令者,各多不稱其職。人民怨嗟,和氣消沮,此災異之所以迭見而不已也。乞命剛明大臣將各官從公考察,內有昏耄庸鄙,妨政壞事者,悉黜退之,別選賢能,以補其闕。仍降詔書戒責,俾皆修省改過,撫安軍民,回覆和氣,庶災異可彌,而祥瑞可臻。”命禮都會官議。尚書胡濙等奏:“宜敕戒各官,許其自新。”從之。甲戌,直隸徐州大雨,淹沒禾稼,民飢愈甚,巡撫、巡按官、右僉都御史王竑等各具以聞。詔命竑悉以改撥支用及鹽課糧賑濟之。
八月辛卯,南京戶部尚書沈翼奏:“先因濟寧諸處水災,轉運淮安府常盈倉糧十五萬石,於彼賑濟。今秋成在邇,彼處已有別項糧儲,足給民食,乞將所運常盈倉米轉運京師。”又言:“比者出內帑白金三萬兩,命侍郎鄒幹等於濟寧、徐州諸處濟民。今幹已於德州、淮安二處官廩出米,用白金五千兩,僦舟挽運賑濟,餘未用者,宜仍還內帑。”又言:“巡河風憲等官,每獲運糧官軍所載私貨,即沒入所在官司,及至支用,多有貿易侵欺。今後宜令牙儈當時作值,易米上倉。”從之。乙未,總督漕運、右僉都御史王竑奏:“比因直隸徐州、鳳陽並山東、河南荒歉,民多流徙趨食。臣委官於河上,每遇經過舟船,量令出米煮粥給之,賴以存活者一百八十八萬八千五百餘人。又多方勸諭殷實之家,出米、麥、谷、粟二十五萬七千三百四十石有奇,銀三千六百七十餘兩,銅錢、棉布半之,給與被災者五十五萬七千四百七十九家。其缺農具、種子者七萬四千三百九十七家,臣亦以官物給之。流入外境,而招撫復業者五千五百九十三家,外境流來而安輯之者一萬六百餘家。即今人頗安業,盜賊稀少,較之去冬,不侔是皆朝廷恩德之所致也。”奏入,詔嘉賞之。戊戌,定萬全等處中鹽例,淮、浙、長蘆鹽共一十八萬引,召商於萬全廣盈倉及柴溝堡倉中納。淮鹽者,每引米豆四鬥五升,浙鹽三鬥五升,長蘆鹽二斗五升。懷安廣備倉中納者,遞減三升。
九月庚申,常州府江陰縣民言:“本處順塘河長十里許,東接永利昌運河,西通夏港及揚子江,可通舟楫,灌溉田畝,近爲沙土淤塞,乞敕巡撫、侍郎李敏勘實開通,以爲民利。”從之。癸亥,命直隸淮安等府、衛並徐州所屬官吏俸糧並使客廩給,自今年十月,照舊關支。先是,糧用不給,暫令減支。至是巡撫、右僉都御史王竑以年年頗有收穫,宜復其舊。故有是命。
十月甲午,升後軍都督僉事徐泰爲都督同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竑爲左副都御史,仍理漕運。時太子太保兼戶部尚書金濂奏:“昨者徐、淮等處水災,人民艱食,竑身任其責,往來設法賑濟,活人數多。況總督漕運,奸貪畏憚,兼理巡撫,軍民愛慕。”會少保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陳循亦言:“竑盡心救濟,宜量升擢,以勵勤勞。”帝以泰與竑同理漕運,久著勤勞,故並進之。己亥,命戶部移文各處巡撫、侍郎等官及浙江、江西二布政司、直隸蘇、松等府於折銀糧內量改三十萬石,運赴徐州倉;七十萬石運赴淮安倉,聽候下年官軍兌運。從吏科給事中盧祥奏請也。戊申,初,清江提舉司專遣主事一員提調,後以冗裁去,司事盡以屬淮安巡河主事項備。至是,備自言獨員不勝事,乃以主事鄭靈理淮安河道,而備專主提調清江提舉司事。
五年正月己未,總督漕運、左副都御史王竑奏:“運河自通州抵揚州,俱有員外郎等官監督收放糧、收船料鈔及管理洪閘、造船、放磚。此等官員,輒攜家以往,佔居公館,役使人夫,日需供給,生事擾人。又南京馬快船有例禁約,不許附帶私貨及往來人等。近年公差官員,每私乘之,宜通行禁約,違者治罪。其掌船官員吏役,妄自應付者,一體罪之。”章下都察院,謂宜允所言,請出榜曉諭。從之。丙寅,蠲直隸淮安府去年被災田地稅糧子粒。南京守備、寧遠伯任禮奏,欲革南京武學,其肄業官舍俱送教場,操習弓馬。上曰:“操習弓馬武藝,固當今之急務,而講讀兵法戰策,尤用武之根本。況南京教場官軍數萬,增此百人不足爲多,減此百人不足爲少。豈可無故革去,使武學廢弛,生徒蕩散。所言不允。”辛未,禮部奏:“永樂間,會試取人,不拘額數,不分南北中。宣德、正統例定額數,分南北中。景泰二年依永樂間例。近者工科給事中徐廷章奏準依宣德、正統間例。今會試在邇,合請聖裁。”帝命照宣德、正統間例。
二月庚於,巡撫淮安等處、左副都御史王竑奏:“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運使蘇肄,假以朝覲爲名,受各場賄賂,宜令巡按御史執問。”從之。丁未,漕運總督、左副都御史王竑奏:“直隸淮、徐等處連年被災,人民困窘。去歲十一月十六日至今年正月,大雪瀰漫,平地數尺,朔風峻急,飄瓦摧垣。淮河、東海冰結四十餘里,人民頭畜凍死不下萬計。鬻賣子女,莫能盡贖;劫奪爲非,捕獲甚衆。原其所以,蓋因家無底業,身無完衣,腹無粒食,望絕計窮,大不得已而然耳。伏乞皇上,共責有位之臣修闕德、新厥治。修德也,必欽天命,法祖宗,正倫理,篤思義,戒逸樂,絕異端,廣仁愛,厚誠信,釋猜疑,務果斷,則修德有其誠矣;圖治也,必進忠良,遠邪佞,專賞罰,伸冤獄,寬賦役,溥賑恤,節財用,禁聚斂,卻貢獻,罷工役,則圖治有其實矣。將見源潔流清,功深效速,萬事皆得其理,億兆生靈鹹服其福。而天意不回,天災不息,未之信也。”詔曰:“觀竑所言,誠有忠君恤民之心,朕已深自修省,並敕內外文武羣臣,一體責己修政,以弭災異。凡當行事務,仍令各衙門議行。”戊申,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陳循等奏:“近聞淮、揚、徐州等府、州,自去冬至今,積雪成冰。夏麥已種者,皆不復生。雖欲再種,民多乏種。乞出內帑白金,遣御史等官五人,齎與各府、州正官,責令貿易種子,給與貧民,及時耕布,務責成效,庶幾小民不致重困。”詔從其言。己酉,調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純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南京太僕寺少卿鄭悠奏:“直隸淮安等府、州、縣人民,被災艱難,其兩年虧欠馬駒,乞不爲常例,令其四匹共買補一匹。”從之。
三月乙卯,免應天府所屬江寧,上元二縣旱災田地秋糧、馬草。命修南京觀星臺紫微股漏刻、晷景二堂,以其年久損弊也。辛酉,太子太保兼兵部尚書儀銘奏:“近戶部郎中陳汝言公幹回還,言江南蘇、松等府積雪,民凍飢死者甚多。常熟一縣至一千八百餘人,江北淮、徐等府亦然。有一家七八口全死者,有父死子不能葬,夫死妻不能葬者。其生者無食,四散逃竄,所在倉糧,又各空虛,無以賑濟。乞江南、江北分遣大臣巡撫賑恤。”上曰:“覽卿所奏,朕心惻然,各處饑民,即馳驛行文與江淵、王竑設法賑濟。死傷暴露者,責令有司瘞埋,稅糧勘實停免。揚州及蘇、常等處,其令王文往撫按賑濟之。”己巳,南京六科、十三道奏:“邇見南京諸守備奉敕修理太廟並社稷壇物料之費,會計百萬,即令百姓艱苦,如此煩擾,恐不復能堪。乞敕公廉內臣一人,來同南京守備諸臣,從宜勘視,但令修茸損敝,免致糜費財力。”詔曰:“太廟社稷,朝廷重事,工部其仍令加意修理,果非重者,奏聞處之。”戊寅,直隸淮安府奏,自去年十二月以來,累被強賊行劫山陽、鹽城、清河、安東及揚州寶應縣人民財物。詔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王文設法撫捕,敕之曰:“朕以爾爲心腹之臣,已嘗命往撫安江北、江南各府,今淮安爲尤急。敕至,爾即先其急而後其緩,便宜行事,撫安賑濟。仍宣佈朕憂憫軍民貧困之意,使之各思保養其生,以副朕懷。”
四月甲申,調南京兵部尚書張鳳於戶部。己亥,太僕寺少卿黃仕俊奏:“南直隸淮安、徐州等處,連年旱澇,始者公私頗有儲蓄。去歲以來,私蓄全無,今者公廩亦空,民能免於流離死亡乎?又聞淮、徐以北,疫癘大作,死者不可勝數。乞將被災極甚之處,今年該徵錢糧,俱爲除免。輕緩之處,量爲寬停。”奏下戶部,乞移文撫安賑濟官知會。從之。己酉,南京山西道監察御史李叔義奏:“自冬阻春,雪霜隆寒,甚於北方。米價騰貴,人民震驚。此上天垂戒以警於下也。若非除奸弊以弭災,誠恐變生不測,貽患不小。臣有所見,條例以聞。一、南京飯堂之設,賑濟貧民。永樂間,柴米俱出內府,近年俱於上元、江寧二縣買辦,百姓艱難,供給不敷。今龍江、瓦屑壩,遞年積下抽分木植柴炭,朽壞無用。乞敕南京工部,堪用者存留,其無用者。支與飯堂應用,庶無靠損京民;一、上新河井水西門,近年多被勢要之家浸佔官地,私立塌房。遇客商往來,各令家人,伴當邀接,強勒物貨到家,任其貨賣。稍有不從,輒加凌辱。乞敕南京都察院禁約,庶抑豪勢以便客旅;一、上新河自洪武、永樂年間,灣船入河,以避風浪。近年委官驗船收鈔,方許在河口灣泊。或遇狂風暴雨,大潮巨浪,無處迴避,進退兩難,不惟壞船,抑且被盜。乞照舊例,庶無斯害;一、南京神策門直抵金川門一帶隍池,近年多爲勢要之家侵佔爲田池園圃。乞敕守備大臣並南京都察院堂上官,公同踏勘,務遵舊制開浚,庶得城池深固無虞;一、南京御馬監馬匹數少,養馬旗軍數多,送納苜蓿、青草,多被折取錢物。乞取勘現在馬數,定與旗軍輪班看養,苜蓿、青草量數派納,其餘旗軍退回原衛。庶免虛費糧賞,曠役買閒;一、龍山、清江等廠,堆垛木植甚少,役佔軍餘數多。乞量存看守,餘皆退回差操。庶免私役耕種,納辦月錢。”詔以所言多有理,禮部會官詳議,可行者宜即行之。
五月己巳,先是,南京城內火焚民居六千餘,死於火者三十餘人。至是刑部言:“南京,祖宗根本之地,比多災異,殆文武諸臣,德政罔修所致。請令各謹天德,以回災變。且命有司賑軍民被火之衣食不給者,及焚死之不能葬者。”從之。丁丑,戶部奏:“南京橫海衛倉失火毀糧,由提督監察御史等官不謹之故,請令法司逮鞫御史、主事、倉官、鬥級人等。”從之。
六月辛巳,戶部奏:“南京橫海衛倉災,經該監守官攢、軍鬥俱已執問,其盤量過堪中米,請不拘例,放作官軍俸糧。虧折並不堪者,移文南京刑部,於經該監守官攢、軍鬥名下追賠。”從之。甲午,命總督南京糧儲、工部左侍郎李浩兼理屯種。賜敕諭之。戊戌,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應顥奏:“直隸蘇、松、常、鎮四府,先因積雪堅凝,天氣嚴寒,麥苗不發。三、四月中方欲滋長,久爲霪雨所傷,人民飢窘。乞將應徵稅麥俱存本處,以備賑濟。”命戶部議行之。癸卯,太子太保兼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王文奏:“臣奉命賑饑蘇州,獲長洲縣強賊許道師等二百人,鞫之,且得謀反狀。道師自稱趙王出世,誘鄉民爲亂,焚其室廬,以絕歸心,今械送京。”事下法司,坐道師等八十二人凌遲、籍沒,餘俱知情故縱,斬。六科都給事中王鎮等言:御史李堅、都督李信但奏道師縱火強劫,而文欲大己功,故言謀反,請會官辨其實。於是坐道師等十六人謀反,餘俱因飢寒被脅。獄上,詔誅十六人,其被脅者充口外軍。丁未,太子太保兼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王文奏:“近以直隸諸處被災,命臣撫安賑恤,聽臣便宜處置。訪知蘇、松、常、鎮四府稅糧,常例起運兌軍之外,每正糧四石,收銀一兩,解京備用。近戶部要于徐、淮二處積糧儲,不準折銀,俱令徵米,已添運米一百一十六萬六十餘石,赴徐、淮二處交納。此時米貴,每銀一兩,止可糴米二石。正糧一石,連加耗、水腳用銀一兩有餘,方可輸納,比之折銀有加三倍。況貧民家無擔石之儲,又遇積雪嚴冬,凍飢死者幾半。而徐、淮二處,現在倉儲亦足支用。臣已遵便宜之制,將各府原撥運徐、淮倉糧,揚州府存收八萬石,鎮江府存收二萬五千石,常州府存收五萬三千五百石,蘇州府存收四萬七千石,松江府存收六萬二千石,與各倉現貯並內帑銀所易及富民冠帶勸借糧,通湊賑濟。復將不急之務,榜示停免。共放支蘇、松、常、鎮並淮安、揚州糧九十七萬二百七十三石有奇,賑濟六府饑民一百零三萬五千二百七十戶,男婦大小三百六十二萬一千五百三十六口。”
七月辛亥,命直隸常州府無錫縣縣丞邢隆復任。隆以冗員當去任,耆民千餘人,告隆能得民心。新任管糧縣丞董儀,疏於政體,乞以易儀。所部上司復實以請。詔從之,取儀回部。別用。南京戶部奏:“南京各衛屯軍,有選運糧及操備者,雖今奏準取回屯種,令撥守城軍餘更補。然守備總兵及管漕運官,不即奏行,未免荒廢屯田,耗支糧餉。又屯田自右副都御史軒輗升掌本院事,亦無官專理,乞敕各官退出屯軍務農,併除都御史一員,或復令輗兼管爲便。”詔曰:“屯田重務,豈可廢弛,所奏良是,戶部其速議行之。”庚申,命少保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陳循等率其屬,纂修天下地理志。禮部奏:“遣進士王重等二十九員,分行各布政司並南、北直隸各府、州、縣採錄事蹟。”丙寅,少保兼吏部尚書、東閣大學士王文奏:“直隸蘇州府所屬,自五月中至六月初,連被大雨,水淹民田,乃臣回江北以後事,宜令巡撫、巡按官躬詣勘實,將應免稅糧造冊具奏。”從之。戊辰,直隸淮安府所屬運京糧,已及中途,本府奉太子少師兼侍郎江淵案復,邀回本處有用。往返之間,有侵欺妄費者。總督漕運左副都御史王竑移文戶部,請差官盤復並治其欺罔之罪。戶部以聞。詔遣御史並戶部官覈實之。戶部以鈔法阻滯,奏請比宣德例,令南京塌房、店舍、菜園並各色大小鋪行,俱仍減輕納鈔有差。從之。己巳,直隸海州知州湯沐,請減所屬迫於飢餓盜粟者罪。太子太保兼刑部尚書俞士悅因言:“比年天下水旱相仍,賑濟之粟有限,而饑民無窮,故不免爲盜。宜體《周禮》荒政緩刑之說,如沐所請,凡罹災之處,驗其果因飢爲盜者,俱減其罪。”從之。直隸揚州府奏:六月大風雨,湖水泛漲,決高郵、寶應堤岸。命左副都御史王竑,督有司修築之。癸酉,巡撫直隸淮安等處左副都御史王竑奏:“賑過淮安等府、州並各衛軍民一百八十餘萬,共支官倉並勸借糧五十八萬九千餘石。”直隸蘇、松、淮安、揚州俱大水。事聞,命戶部遣官察之。
八月庚辰,工部奏:“南京民家火,延毀應天府六房及陰陽、醫學,文移又多煨燼者,宜命南京都察院治府尹馬諒等官罪。”從之。乙酉,太子少師兼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江淵奏:“淮安常盈倉、徐州廣運倉,俱在城外。去歲流民就彼趁食者衆,設有盜劫,將何處置。別有警急,豈能固守。乞令收回二處輪班操軍,於淮安築一小城,以護常盈倉;徐州於城東包砌一週,以護廣運倉爲便。”命所司議行。禮科等科給事中陳嘉猷等奏:“比聞戶部將南京塌房、店舍、菜園、果林及街市各色大小鋪行,定立則例,按月輸鈔。而軍民人等畏懼,納鈔艱難,有將鋪面關閉,不敢買賣者;有將園圃瓜蔬拔棄而平爲空地者;有將果樹砍伐而減少株數者。原其所以,蓋由開鋪面者,已納門攤鈔貫;種園圃者亦有夏稅、差役。況其間或借人資本以貿易;或賃人房舍以開張;或因計利多寡而開閉之不常;或因天時雨旱而栽種之弗遂。今若通行編冊,按月輸鈔,則嗟怨載途,民實不堪。臣等思得通鈔法者,固經國之當務,順民情者,尤保邦之當先。使徒利於國,而不順於民,則所得者小,所失大矣。邇年以來,澇旱災傷,將遍天下,流移餓殍,充塞道途。去冬今春,各處雨雪過期。江、浙、直隸,今大水爲患。矧南京連火被災,民皆蕩產,而重困未蘇。南京,實國家根本重地,其間軍民人等,多非祖業故居,豈可當此民窮歲歉之時,遽然興此重科擾民之政,縱使鈔法疏通,而民已疲敝不能聊生矣!此臣等之所未喻也。臣等以爲,欲足用不在乎此,惟在皇上戒飭羣臣,務修節儉,省無益之費,節無功之賞,汰冗官之虛靡廩祿,簡兇兵之虛耗糧餉,罷不急之務,禁遊食之民,則財賦自充,國用可足,奚必如此煩擾而後有益於國乎!伏望皇上上鑑天變,下憫民窮,將各色應納鈔貫,暫且停止,候豐稔之年,然後舉行。若有慮鈔法不行,乞敕該部出榜曉諭軍民人等,務令鈔與銅錢相兼行使,違者治以重罪不恕,如此則國用不虧,下民不擾,誠爲兩便。”詔曰:“鈔法通,本以便民,今既有納門攤房鈔,其菜果園及小鋪行暫免,俟豐稔時定奪。”丁酉,內閣臣陳循等言:“各邊及直隸、各布政司俱設鎮守、巡撫等官,或任提督參贊軍務,或專弭盜,撫安民生。民寄一方之綱維,任百責之休咎。雖臣勞而君逸,然情通而政和,修政之要,莫善如此。自宣德以來,巡撫官員,每歲八月一赴京議事,非但在外所行之事,得以親會多官計議可否,而於朝廷所出之令,得以面承敕旨,無敢稽違,所謂情通政和,正在此也。近因各處邊方有警,暫免赴京。因此或四五年,或八九年株守一方,有同方面官員,內外事情,彼此既不浹洽,遂致政務張弛,亦各矛盾。自古事貴斟酌得宜,乞敕該部通行各處巡撫等項文職知會,自南直隸在腹裏者,仍舊照例每年一次,着爲定例。”命吏部、兵部議行之。己亥,賞直隸蘇州衛指揮使謝瑄、指揮僉事朱瑄、蘇州府知府汪滸各鈔六百貫,綵緞一表裏,以擒捕反賊許道師等功也。癸卯,修南京錦衣衛等十衛倉,從南京工部左侍郎李浩言其朽敝也。
九月辛亥,命南京刑部、都察院等衙門,罪囚笞杖徒流、雜犯死罪者.納米贖罪。從南京兵部尚書張純奏請也。壬戌,戶部尚書張鳳等奏:“直隸蘇、松、常、揚等府被災,臣會同少傅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直計議,當行十事以聞:一、被災等處,今年兌軍糧石及民運糧石宜停免,令軍就淮安常盈、大軍等倉、徐州倉、邳州倉支運,每石加耗以補盤剝之費,俱赴通州倉交納,其民運糧數並各項起運、存留、馬草、折銀等項,候差官踏勘災傷,至日奏請定奪;一、被災等處,今年正月以前民間欠夏秋本色、折色、存留、起運、糧草、花絨,屯軍未完子粒,俱暫停徵,侯明年秋成,陸續完納。其餘棗株、牛租、課米、戶口食鹽、鈔貫、買辦皮張、野味、魚油、翎、鰾,除已徵在官者,付糧里人等領解。來完之數,盡行蠲免;一、被災等處,應該僉選幼軍、校尉、力士、將軍、見清勾逃故等項軍丁,俱暫停止,俟明年秋成僉解。如已僉解在官者,不在此例;一、被災等處,其該追馬匹,除已追買在官,其餘未曾追買,不分年月久近,俱暫停止,俟明年秋成追補;一、被災等處官吏、生員、承差人等,有犯該監守及常人盜倉庫錢糧死罪,及受財枉法、不枉法等項流罪以下罪名,例該解京詳審發落,不必解京,如例納米爲民;一、被災處所,先有犯人命強盜竊及逃軍、逃民、逃匠人等,並飢寒窘迫,逃株山聚,屢年不行復業者,限三個月以內自首,還職役復業,廣其自新之路;一、被災等處官員軍民人等,除先因有攬納誆騙系官錢糧顏料,見行追納者不免外,其餘一應該徵官之贓,俱免追納;一、被災等處,但有富豪勢要之家,舉放私債,多取利息,官司並不許違例追理,待豐年本利交還;一、被災等處軍民人等,有犯笞杖罪者,如在京軍民事例,的決發落;一、被災府州縣等衙門官、皁、隸.除額設外,敢有多取、與者,並聽風憲官詢察糾舉具奏,取者、與者並黜罷爲民。”疏聞,詔允議行。丁卯,戶部奏:“近者已將被災等府該運淮安、徐州、臨清、德州等倉糧停免。今宜以淮、浙兩運司各年存積鹽共三千萬引,定擬則例,召商中納鹽以補其數。淮安常盈倉,每引淮鹽,粳米一石三鬥,粟米一石;浙鹽粳米一石,粟米一石七鬥;徐州廣運倉鹽引米數如之;臨清倉每引淮鹽粟米三石三鬥、浙鹽粟米一石八斗;德州倉鹽引米數如之。”詔從其議。
十月乙酉,詔修南京朝陽等十七門城垣樓鋪。丁亥,工部奏:“近聞儀真、瓜州二壩,每遇冬春潮水退縮之時,往來舟船膠淺難行,宜於二壩下各置閘,於潮水漲時閉閘蓄水,用通舟船。”從之。壬寅,宥太子少師兼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江淵等罪。先是,淵奉敕往淮安等處撫安軍民,因知府丘陵言,將淮安府所屬運京在途糧船追回存留,以備賑濟。致管糧官員人等花費錢糧,爲左副都御史王竑所奏,委御史劉泰等查追。泰等劾淵,宜黜爲民。至是,詔下廷臣議,爲淵奉敕便宜行事,別無重情,詔並赦宥之。
十一月辛亥,詔修南京新河口堤岸。丙辰,應天府尹馬諒奏:“本府三年開科,其試院借衛學爲之。因彼地窄,每將儀門、牆垣拆廢,苫蓋席舍、廚庫。試畢,如舊修還,所費浩繁。竊見永樂間錦衣衛指揮紀綱沒官房宅一所空閒,乞賜改造試院。”從之。戊午,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楊貢言:“蘇、松、常、鎮四府,自去歲及今大雨,民皆匱食,乞免其織造佇絲及採買等物。”從之。甲子,罷南京守備、寧遠伯任禮,以平江侯陳豫往代,從監察御史李叔義論衰老無爲也。丁卯,直隸揚州府泰興縣送納景泰四年秋糧雜豆四千餘石,俱水蒸磨白。京倉官欲令別納新豆,納戶訴乞每石折九鬥與收。戶部復奏,從之。
十二月己丑,南京監察御史鄒亮奏:“南京定淮等門外城壕,多被太監陳公等私佔,種植蓮藕禾苗。乞命南京戶部委官復勘前地,果可栽種者,召人佃耕起科.如是不應栽種,禁約諸人,不許私佔,違者罪之。”己亥,免蘇、松、常、鎮四府今夏災傷秋糧二百一萬七千七百餘石,草七百八萬七千八百餘束。從巡撫奏請也。
六年正月己酉朔,敕提督薊州永乎軍務、左副都御史鄒來學巡撫蘇、松、常、鎮四府,撫安兵民,操練軍馬,禁防盜賊,賑恤貧困,兼理四府水利。事益於民者,聽其便宜處置。乙亥,免應天府災傷田畝秋糧子粒、穀草有差。
二月戊戌,兩淮都轉運鹽運使蘇肄坐贓,詔並其諸連及者執赴京鞫之。己亥,南京監察御史李堅奏:“應天府石灰山關掣摯所,凡客商支鹽,每引納米一升,就收應天府倉,聽巡撫官支給賑濟。”下戶部議,宜如其言。從之。
三月癸丑,詔直隸蘇州等府民糧負欠者,俱暫停徵。以巡撫官奏其地連歲無收故也。丙辰,巡撫淮安等處左副都御史王竑奏:“江北直隸揚州等府縣糧長,往往科害小民,乞準湖廣例盡數革罷,糧草令官吏、裏甲催辦。”從之。
四月庚辰,南京吏科給事中言:“南京去歲雨雪連旬,米價高貴,軍民凍餒,已嘗奏聞。遣巡撫、戶部尚書李敏於南直隸勸諭出粟,運赴南京賑濟,已經半年,並無升合之米到城。即今餓殍流離,盜賊羣起。乞敕該部移文巡撫官,急於各處勸借,陸續送赴,從公給濟。”從之。辛巳,敕南直隸巡撫、巡按並都、布、按三司、各府、州、縣官曰:“治天下必先乎民安,安民必先紓其力,朕恆以是爲念。然而民力尚有未紓,天下未底於大治,豈朕實政有所未施,抑奉行者徒事虛文所致歟。茲特敕諭爾等,凡軍民間,自景泰六年三月終以前,所有孳生馬、騾等畜倒死、長生羊毛及曾奏報水旱災傷之處糧草,已經踏勘的實,該部仍追徵者,與凡一協不急之務,悉皆停免。此外凡有急切患害,朕所未及知者,爾等逐一條具來聞處置,仍須用心撫卹賑濟,不許一毫煩擾,庶副朕憂憫元元之意。”辛卯,戶部奏寬恤災傷軍民事:一、南直隸被災地方,景泰六年三月終以前人戶,因災傷流移者,所在官司,即移文沿途驛傳,給與口糧,送原籍復業。所司加意撫卹,免其糧差三年,不許逼取公私債負;一、被災地方,景泰五年正月以前,該徵戶口鹽糧,拖欠未徵者,暫與除豁;一、景泰六年,買辦銅、漆、皮、角、明礬、靛青、烏梅、槐花、梔子、銀硃、黃丹等料,災傷處所,暫且停止。從之。乙酉,巡撫南直隸戶部尚書李敏奏:“應天並蘇、松等府、建陽等衛軍民田米各被水、旱、蝗災,乞暫免糧草。其民運京糧負欠之數,候秋成補納;已徵在官者,俱乞如蘇、松例存留,以備賑濟,或改運淮、徐二處。”命戶部行之。
五月己酉,巡撫南直隸左副都御史鄒來學奏:“天之災異,何時無之,未有如今日之甚;民之饑饉,何地無之,未有如蘇松之甚者。是以恭勞聖慮,頒優給之典,下寬恤之條,尤恐未得其所,覆命臣巡撫其地。臣巡歷郡邑,體驗民情,死者相枕連途,生者號啼盈市。棄家蕩產,比比皆是;鬻妻賣子,在在有之。臣已命郡縣稍有倉糧者,按月關給賑濟,其不敷之所,或移粟於鄰壤,或貸種於富家。凡未完糧草、買辦、差役之類,俱令停止。宜俟其人心僅安、生理少遂,奈何疫疾流行,非徒蘇、松,其常、鎮亦然。有一家連死至五七口者,有舉家死無一人存者,生民之患,莫重於此。又小麥附熟,忽生黃朽,不繫旱澇所致,又非風雨所傷,事出不測,空腹待食之民,惶惶失望。以土沃民庶之地,變爲嗟怨愁嘆之墟。臣戰兢是懼,洗雪無由。推其所自,必有以召之矣。恭維皇上中興以來,法祖敬天,愛人節用,豈期郡邑之官,忍心害理者十有八九,憂國愛民者百無一二。科斂銀兩,不下千百,侵欺糧米,動經數萬。詞訟旁午而不問,囹圄充盈而不理。里閭奸貪之徒,包納供應之物,以官錢爲私貨,以公廉爲家資。大家豪戶,凌虐小民,催科剝削其膏脂,取債罄空其杼軸。其他民患宿弊,不能枚舉。臣將已甚者執問如律,餘令警省自新。切詳守令者,生民之父母;巡撫者,又守令之表率。今災異如此,雖守令之過,實臣之罪也。伏望皇上將臣罷歸田裏,敕命大臣剛明廉幹者任巡撫之責,庶天心可回,災患可息,奸弊可除,軍民可安。”詔曰:“比因東南人民艱難,特遣卿設法撫安,今後務須殫厥心力,庶得事妥民安。”不允所辭。
六月戊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楊貢奏:五月初六日,蘇州地震,並常、鎮、松江四府瘟疫,死者七萬七千餘人。己亥,南京大理寺右寺正向敬言:“比者兩法司鞫囚有二弊:其一、推情論罪不當,審不允者輒調問,痛加箠楚至三四次,仍依原擬,不免有冤。請自今三次不允,送別衙推鞫。原問不當者,罪之;其一、鬥毆、罵詈、違限等類輕罪,律有正條者,法司以正條,罪輕擬依不應從重。其罪免枉法、強竊、盜賊等項贓罰金銀,律追本色,今乃準其費用追鈔,此皆輕重不當,乞禁令如律。”從之。甲辰,先是,巡撫南直隸戶部尚書李敏言:“應天府縣,自往歲大雪穹陰,本年霪雨亢旱,民方匱食,遑遑焉,無以爲生。而內官令應天府採買翠毛、銅絲、羊角、毛竹、魚魷以百千萬計。以饑荒之際,加此煩擾,臣恐人心動搖,致生他變,乞暫停止,俟秋成以後採買。其翠毛宜令廣東產有之所貢之。”詔以內府急用之需,不允。至是,監察御史周文盛又爲請,乃免之。
閏六月丙午,南京監察御史苗禭言:“臣見南直隸府、州、縣、衛、所,問刑官不問罪之輕重,一概監禁。有一年不決者,有半年不理。乞通移文在外問刑衙門,今後真犯死罪監禁外,其餘輕、重罪囚,不許久禁。照舊例大事五日、小事三日不與決斷者,聽受禁之人赴巡撫、巡按等官伸告,則囚犯不致淹禁,而囹圄空虛矣。”詔從之。
七月甲申,巡撫淮安等處左副都御史王竑奏:近因各處災傷,敕臣設法撫安賑恤,已賑給過直隸淮安等府糧石。癸巳,命南京並各布政司官吏人等,雜犯死罪並流罪以下,並免解京詳審,就彼照例納米,徑發爲民。以四方水旱荐臻,從文淵閣大學士陳循請也。
八月丁未,鎮守浙江兵部尚書孫原貞奏:“直隸蘇,松等處,人民艱窘,其清逃故軍丁,乞待秋成後起解。”從之。甲寅,巡撫南直隸戶部尚書李敏奏:“應天諸府歲歉民飢,公私倉廩賑給已盡,欲於石灰山關批驗秤盤客商引鹽之處,每鹽一引,免其該納餘鹽,勸令出米三升;又於溧水縣廣通鎮壩經過客商所販木植,每根小者勸令出米一升,大者令出米二升,官爲收貯賑濟。俟來秋成,革罷。”又言:“諸府歲運京倉米十七萬石有奇,其加耗水程米,恆倍是數。乞將今年正米於本處出糶,以所得白金上納京庫;其加耗及水程米,官爲給散賑濟。”從之。
九月乙亥,巡撫蘇、松等處左副都御史鄒來學奏:“奉敕賑恤饑民,已給米麥豆谷共一百萬六千七百餘石。”甲申,免直隸淮安府安東縣歲輸藥材等物,以本縣屢奏旱澇故也。戊子,左僉都御史陳泰,先奉敕督浚儀真、瓜州、江都、高郵、寶應及淮安一帶河道,至是以功完上聞。凡浚河百八十里,築決口九處,壩三座,役人夫六萬餘。命修南京晹各滄波門城垣、水洞損裂者。
十月丙午,巡撫蘇、松等處左副都御史鄒來學奏:“蘇、松等府民該納在京稅糧,舊例俱與官軍兌運。後因瓦剌入寇,存留官軍守備京城,暫令民運。近有連被水旱,民力艱難,乞照舊運爲便。”從之。丁卯,南京大理寺右寺正向敬言:“臣見本寺審錄南京刑部、都察院輕、重囚,間有情重不當斬,冤駁回問理者,原問及調問官往往銜之,痛肆箠楚,迫其曲承。是致刑獄多冤,傷和召異。乞敕法司,今後本寺駁回諸囚,原問官務在詳讞,不許箠楚及輒呈堂調問。其駁回三次者,本寺照諸司職掌備其供詞,移文調問。或原問官情有增減,罪有出入,並許舉正其罪。”從之。
十一月丙於,命江北直隸淮安、揚州等府,發贓罰銀貨糴糧,以備賑濟。從巡按監察御史鄭冕請也。乙未,覆命南京戶部,遣官於上新河等處監收船料。從本部請也。庚子,免南直隸揚州、淮安等府、揚州、高郵、淮安、大河等衛、興化守禦千戶所今年被災田畝秋糧子粒二十九萬三千石,草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二十餘包。
十二月乙巳,免應天府七州、縣、留守左衛、邳州,儀真、蘇州諸府、太倉諸衛今年秋糧子粒。
七年正月丁丑,應天府市民奏:“自正統十三年至景泰五年,坐派臣等買過諸色物料,未蒙賜給價鈔。”上謂戶部臣曰:“今後買物價鈔,隨時給償,毋令民怨。”戶部奏:“去歲南直隸有蝗蝻,今春遺種復生,宜移文有司設法撲捕。”從之。
二月庚子,蠲應天府去年被災田地秋糧子粒、馬草有差。丙午,監察御史張鵬奏:“臣經過淮安、揚州二府,見其歲凶民飢,東作將興,無牛具谷種,老稚相攜,沿河乞食,並拾草子以食。今又追徵官租,恐益流涉,致生他變。”上曰:“二府官租即停徵,民缺牛具谷種,今巡撫並牧民官設法措置給之,務令得所。”庚戌,南京工部右侍郎李浩奏:“南京內府收受民間糧米,除正、耗米之外,餘剩者理當退出還民。然倉官人等,故稱禁城嚴禁,不容退出。請加禁約,今後餘剩米,務令監收官給與納戶公文,令持赴各門照出。”從之。
三月庚辰,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宏,以南直隸諸旱澇處米值踊貴,請令輸米贖罪諸囚,暫抵以豆麥。從之。
四月己未,免南京錦衣等三十四衛,去年災傷屯糧四萬六千二百三十餘石。
五月辛未,戶部奏:“應天府江浦縣、鎮江府丹徒縣,並南京旗手等衛各奏,四月初蝗生,請移文巡撫尚書等官督屬捕瘞。”從之。乙亥,免南京鎮守等二十二衛所屬去年被災無徵屯糧六萬四千四百二十三石有奇。
六月甲辰,蠲應天等府去年被災秋糧子粒有差。是月,淮安、揚州二府大旱、蝗蝻;徐州大雨水。
七月乙亥,南京大風、雷雨,山川壇前、後殿,東、西廊災。
八月乙卯,南京三法司奏:“孝陵衛餘丁張亞苟,知孝陵山後多古墳,糾合本衛餘丁朱亞和等二十人越陵牆掘開一墳,獲銀首飾二兩餘,各分入己。又見陵後古井,恐潛資物,竭其水以淘之。亞苟爲首當絞,亞和等當贖罪着役,今遇恩例應釋。”詔曰:“此係護衛祖宗陵寢人,卻敢發墳淘井爲盜,情犯深重。難以常律處之,亞苟依律絞,亞和等杖一百,發邊衛充軍。”遷淮安府山陽縣戚家橋巡檢司於宿遷縣,爲劉家莊巡檢司。以巡撫副都御史王竑奏:“無益者當革,而地衝要者當設也。”
九月戊辰,命僉都御史陳泰,巡撫南直隸蘇州、松江等處。時泰在揚州疏浚河道,巡撫南直隸都御史鄒來學卒,戶部以聞,故命泰代之。癸未,命運南京胡椒一百萬斤,赴京備用。應天府蝗。巡按直隸監察御史胡寬奏:“蘇、松、常、鎮四府,國家貢賦多賴於此。自景泰五年以來,水旱相仍,瘟疫流行,人民死亡,不可勝數。今歲以蝻生髮,又復旱傷,伏望特賜矜惻。”事下戶部知之。
十月辛丑,戶部奏:“南直隸蘇、松等府,屢奏旱潦蝗蝻災傷,今年兌軍糧米必致減少,恐有誤京儲,宜將淮安、徐州原開中兩淮,兩浙運司鹽二十七萬引,俱改歸臨清、德州倉上納。兩淮每引一石二斗,兩浙每引八斗。”詔從其議。戊申,命應天、鎮江諸府停造均配官民田地籍冊,以其水旱災傷,恐民勞擾也。直隸蘇州府奏:“夏四月不雨,早傷禾稼。”命戶部覈實以聞。
十一月戊子,修南京聚寶門城垣。甲午,免直隸徐州並所屬蕭、沛等四縣今年災傷田糧四萬八千七百五十餘石,穀草六萬一千一百餘包。
十二月己巳,命南京戶部選能幹郎中一員,會同巡撫左僉都御史陳泰及迢按直隸監察御史複視蘇、松、常三府並屬縣官倉,自正統十四年至景泰七年收放糧米,若有虧弊,即與追究懲治。以戶部尚書張鳳等奏:“各縣收糧官吏,多肆侵克,宜加清理,以革其奸也。”辛亥,免直隸淮安府所屬山陽等六縣被災田糧八萬一千五百九十餘石,穀草二十三萬八千三百三十餘包。
●第二十七卷 明天順
英宗天順元年正月辛卯,減淮安巡河主事一員。
二月丁酉,免淮安、揚州去年災傷秋糧子粒。命南京戶部尚書沈翼、南京禮部尚書張惠、南京兵部尚書張純、南京刑部尚書楊寧、南京工部尚書王來俱致仕。甲寅,調工部尚書王永壽於南京工部。永壽先在湖廣巡撫,以南京工部尚書王來致仕,故有是命。壬戌,敕右僉都御史李秉總理應天並南直隸蘇、松等府糧儲。免直隸蘇州等府、鎮江等衛秋糧子粒一百一十二萬二千二百餘石,草五十二萬六千六十餘包,以其地去歲災傷故也。
五月壬午,應天府上元、六合等縣奏,蝗蝻生髮。上命遣官馳驛督捕之。己丑,免南京旗手等三十衛去年被災屯田子粒二萬七千餘石。
六月乙未,移置直隸常州府江陰縣利港巡檢司於夏港口,從巡檢史莊奏也。
七月辛未,蠲直隸儀真衛去年被災子粒七百一十九石有奇。戊子,直隸淮安府、徐州今夏霪雨河決。
八月甲午,南京戶部奏:“龍江關鹽倉檢校批驗所,歲收商旅餘鹽,供應南京光祿寺等衙門。近因歲歉民飢,從尚書李敏等議,暫收米以賑饑荒。今歲豐民安,宜收鹽。”從之。乙未,南京戶部奏:“先是,雲南、浙江、福建、廣東等處草寇竊發,選南京官軍征討,缺人守城。從豐城侯李賢等議,暫選各衛舍人、餘丁共八千餘人,給與口糧,操練守城。今各處寧謐,官軍回京,其前項舍人、餘丁,宜暫疏放,停支口糧,以省京儲。”從之。
九月丙寅,揚州、淮安,三月至五月田苗旱傷。
十月己亥,升順天府府丞王弼爲應天府府尹。乙巳,漕運總兵、右都督徐恭奏:“揚州一帶寶應、汜光、邵伯、高郵等處堤岸沖決數多,清江提舉司造船主事不能兼理,乞增設管河主事一員。”從之。甲寅,應天、鎮江二府奏:今年六月至八月不雨,禾苗旱傷。
十一月甲戌,召商于徐州倉納米中鹽。兩淮運司,天順元年竈丁糧草折鹽六萬二千四百七十六引,天順二年存積鹽五萬引,每引粟米一石。以總督糧儲、右僉都御史李秉言,歲歉民飢,宜積糧備賑濟故也。庚寅,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建平伯高遠弗嚴防範,至囚犯反獄。法司請治其罪,上命姑宥之。
十二月癸卯,戶部奏:“總督糧儲,右僉都御史李秉,近以違例薦官,廷臣劾其變易成規,有旨逮問。秉所總應天等十一府稅糧四百七十餘萬石,皆水次交兌,供給兩京之數。今正在官軍兌運之時,監理催督,事不可緩,請差本部老成郎中一員往彼代之,庶不稽誤糧儲。”上曰:“李秉且不問,令具實奏聞。”丁未,直隸徐州奏:“今歲秋田被潦,人民缺食,奏請賑濟,未奉明文準給。況所積食糧有限,而饑民日增,恐至來年青黃不接之時,急難措置。查得先前朝廷差官齎到備糴賑濟銀三千兩,並收買種子支剩銀一千四百三十餘兩見在。乞移文本州差官統率里老至附近有糧州縣趁時糴買,運付本州官倉,貯之以備支用。”戶部復奏。從之。
二年正月戊辰,巡撫直隸左僉都御史王儉奏:“徐州民缺食者四萬有奇,臣已發廩,並勸令富室出米麥二萬六百餘石,陸續賑之。”丙子,南京掌右軍都督府事、武安侯鄭宏奏:“新江口乃往來總要,宜操習水戰,以備不虞。乞敕兵部,將原調去浦子口操備舍餘,並選去漕運放回屯種官軍共四千五百五十人,仍回新江口操練。就於各衛空閒官軍內選補運糧,舍餘內撥補屯種。如無丁者,召人承佃,通校子粒,庶兩無違誤。”從之。乙酉,巡撫直隸左僉都御史王儉奏:“直隸徐州及蕭、沛等縣,被災人民乏食,欲令前去南京太僕寺領馬回還餵養,則艱苦愈甚、逃亡必多。乞將今年該領馬匹,依與附近成熟州縣暫養。”從之。丁亥,巡撫南直隸右僉都御史李秉奏:“蘇州府歲歉,已發廩給賑濟。然倉廩之積有限,而民之飢疫未已,欲將滸墅鎮該收船料,每鈔二十五貫,折米一斗收貯,以備賑濟。”從之。
二月辛卯,巡撫南直隸右僉都御史李秉奏:“揚州、鎮江、常州,地連大江,無籍之徒或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駕舟強劫往來客商貨物,僞稱下海官軍,載私鹽,懸黃旗,鳴鑼擊鼓,略無忌憚。宜敕揚州等府、衛地方巡鹽御史嚴督附近軍衛、有司多方擒捕。”章下都察院。左都御史寇深等復奏,宜準所言。上命太監吳昱、右監丞王允中、副都御史陳聰、錦衣衛指揮陳剛往擒捕之。壬寅,蠲淮安、徐州等府去年被災田秋糧子粒。丁未,先是,徐州歲飢,召商於永福倉中納鹽糧,以備賑濟。然所定則例太高,商旅不至。至是,從左僉都御史王儉言,損其價,淮鹽每引米八斗,浙鹽五斗五升,山東鹽三鬥五升,河東、福建鹽三鬥,廣東鹽二斗五升,俱不次支給。
三月癸卯,巡撫南直隸右僉都御史李秉奏:“近據直隸常州宜興等縣納戶告稱,淮安常盈倉監收內官金保等,縱容豪猾之徒,大肆科斂。每糧上倉,經由二十餘處使錢,才得收納。每百石花費銀至五六兩之上,小民被害,無所控訴。乞別選廉能官員,將金保等暫且替回,以慰人心。”上曰:“秉所言甚當,金保且不必替回,此等情弊,即令革禁。若仍前故縱,罪之不宥。”
四月戊辰,命修南京朝陽門樓。
六月丙寅,應天府府尹王弼奏:“明年秋開科取士,供給費用計價不下三千餘兩。舊例止令上元、江寧二縣供應,二縣連年水旱災傷,難於措辦。乞依順天府事例,量爲分派附近府州,以蘇民困。”禮部復奏:宜令本府屬縣並蘇、松、常、鎮四府辦用。從之。
九月癸卯,北虜有來降者,忿朝廷居之南京,殺死護送者數人。上怒,命碟於市。
十二月庚申,升應天府句容縣縣丞劉義爲本縣知縣。先是,南京吏部並應天府各具民詞,奏保義升補知縣,吏部以其缺已有補之者,寢其章。至是本縣耆民,相率請闕,言義公勤廉謹,乞召回升任知縣,以義補之。吏部具以言,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甲辰,戶部奏,兩淮運司去年鹽支盡,將今年鹽中借中給邊,宜將南京文武官吏食鹽俱暫停止,存積鹽課,供給邊儲。從之。丙午,南京戶部尚書張鳳奏:“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軍,先因進留操備運糧等項,有妨屯種。已經奏準,放回屯種。今管操武安侯鄭宏又奏,將屯軍操備。乞敕南京守備魏國公徐承宗等,行令南京各衛,原屯旗軍仍舊屯種,辦納子粒,不許別差。”從之。
四月辛未,漕運總兵官、右都督徐恭奏:“南京水軍等衛,原運糧旗軍以更替操備爲言,棄撇船糧,逃躲他處。乞將前項旗軍一千六百五十八名仍舊存留運糧,其缺操之數,移文南京守備官,於南京有軍衛分如數選補送操。”事下戶部,復奏,從之。辛巳,工部奏:“國家大計,莫先於糧運。今聞自通州以南,直抵揚州,河道膠淺,糧運艱行。宜馳文於管河道軍民官,令量起附近衛所、府、州、縣軍民,設法疏浚,其水塘泉源亦須疏通,以濟運河。”從之。
六月己未,升刑科給事中劉沐爲應天府府丞。戊辰,移直隸蘇州府崑山縣塘茜涇港口巡檢司於本縣七叉港。
九月戊申,松江、蘇州奏:“今年四月至七月不雨,田苗旱傷。”事下戶部複視之。
十一月乙酉,徙直隸淮安府桃源縣遞運所於清河之南。初在河北,以水勢衝激,徙之。丁未,命修南京功臣廟,從南京太常寺奏也。
十二月庚申,罷直隸蘇州府知府楊貢爲民。
四年三月戊戌,免直隸蘇州等府秋糧、屯糧,以其地去歲旱傷故也。
四月丙寅,巡撫南直隸左副都御史崔恭奏:“複視松江、蘇州二府所屬,去年民田一萬八千九百三十頃有奇旱傷無收,秋糧四十一萬三千七百一十三石,馬草十三萬一千六百一十包。”上命戶部豁除之。
五月己丑,設直隸徐州黃家閘閘官一員。庚寅,增設蘇州府通判一員,常熟、崑山縣主簿各一員,專理稅糧、農務、水利。從巡撫南直隸左副都御史崔恭奏請也。
七月丙申,命修南京皇牆及內外城垣,以其久雨坍塌也。
八月丙寅,賞南京留守後衛署衛鎮撫事、百戶劉泰鈔二千貫,以擒獲強盜有功也。
九月庚辰,揚州府知府王恕遷。丙戌,升南京兵部員外郎王勤爲直隸揚州府知府。甲午,升蕭維貞爲南京刑部尚書。
十一月癸酉,遷禮部尚書蕭暄於南京禮部。
五年正月壬戌,戶部奏:“去年應天府多生蝗蝻,今春農事將興,宜預處置,委官於該地方巡視。若有發生,即爲撲滅,毋貽民患。”從之。
三月壬子,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屬縣並衛所,去年被災無徵糧五十三萬餘石,草三十萬四千餘包,子粒一萬一千餘石。丁卯,南京工部尚書王永壽九年考滿,上命復職。
四月甲申,南京內府新房多朽敝,守備內臣以爲言,命南京工部修之。修南京吏部及後軍都督府。
七月丁未,蠲應天、淮安等府並徐州去年被災稅糧子粒。
八月庚午,修南京工部。
九月乙卯,巡按直隸監察御史袁愷奏:“蘇州府崇明、嘉定、崑山縣,松江府上海縣七月中暴風驟雨,海潮衝溢,漂沒民居、倉廩無算,人溺死者一萬二千五百三十餘口。”上命戶部審勘賑恤。甲子,戶部奏:“直隸徐州衛攢運官軍遇水衝舟,漂流糧米,不能補納,請候次年將本衛該運京倉米內存一萬四千四百九十石於通州上納,省腳米一千四百四十九石,仍納通州,以補漂流之數。”從之。是月,直隸揚州、淮安各奏,六月中暴雨;應天府、鎮江府各奏,六七月亢旱傷稼,糧草無徵。上俱命戶部勘實以聞。
十月辛卯,復設飯堂於南京。永樂中,於江東等門設飯堂三處,日給粥二餐,賑濟孤貧,後因歲用不敷停止。至是守備臣以爲言,命舉行之。壬於,修南京都察院。丁巳,直隸揚州府奏:“所屬海門等縣,今年春夏旱傷,七月江潮泛溢,淹沒田禾。”事下戶部複視之。
十二月癸酉,停免直隸蘇州、松江二府所屬今年被災田地秋糧七萬九千七百八十餘石,馬草四萬一千四百八十餘包。
六年正月辛丑,蠲南直隸各府衛隨糧蘆葦。丙辰,命修南京甲字等庫及兵仗局作房二千二百間。
三月庚子,南京刑部尚書蕭維貞九年考滿,上命復職。
四月丙子,敕諭禮部臣曰:“皇太子年及婚期,宜慎簡賢淑,以爲之配。爾禮部其榜諭南京、淮安、徐州,於大小官員民庶良善之家,用心選求。擇其父母行止端莊,家法整齊,女子年十四至十七,容貌端潔,性資純美,言動溫恭,鹹中禮度者,有司以禮令其父母親送赴京。”壬午,應天府江浦縣民家火起,延燒江淮衛及官民房屋千餘間,男婦死者三十人。乙酉,增蓋南京後湖貯冊庫房三十間。命直隸蘇、松等處,仍增織紵絲紗羅一萬匹。初,天順元年命織三萬四千七百匹,以詔減一萬。至是復徵之。
八月戊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益奏:“今歲七月,淮安府界海水大溢,淹消新興等場官鹽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三十餘引,淹死鹽丁一千三百餘丁,官船、畜牛,蕩沒殆盡。”上命戶部複查除豁。
十二月乙亥,調南京刑部尚書蕭維貞爲南京兵部尚書。辛巳,修南京刑部。
七年六月甲子,南直隸蘇、松等府,以今年折銀秋糧一十二萬石收買青、紅、綠紵絲一萬匹。從中官林寬請也。
七月丙辰,革淮安常盈倉、徐州廣運倉大使等官。
八月己丑,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綱奏:“揚州、徐州等府,五月間大雨,二麥甫收,多被浸浥。秋田復萎黃,百姓失望。”上命戶部遣官賑視之。庚子,修南京大理寺。
十二月丁亥,巡撫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奏:“鎮江府之丹徒、丹陽、金壇,常州府之武進、江陰、無錫、宜興,蘇州府之長洲、常熟,應天府之上元、江寧、句容、溧陽、溧水、江浦、六合諸縣,今年夏秋霪雨,田禾淹損無收,糧草俱宜停免。”詔戶部從之。戊子,修南京御用監廳屋庫房共六百六十間。癸丑,命成國公朱儀往南京守備。
●第二十八卷 明成化(一)
憲宗成化元年三月庚申,總督揚州等處、都督僉事董宸奏:“所轄大瀝、雙套等營,凡十有五座,俱瀕海要害,而歲久頹圮,請即時修築。”事下兵部,請勘實修理。從之。
四月庚子,南京守備太監王敏奏:“南京內府城堞及報恩寺塔,各爲雷雨所損。”命南京兵部會內外守臣興工修補之。
五月庚午,總督漕運副都御史陳泰請修築高郵湖岸,自杭家嘴北起,至張家溝鎮南止,凡三十里有奇。從之。
六月丁卯,江北淮安等府大水,傷禾稼。
七月甲子,敕南直隸巡撫,賑濟饑民。
八月丁卯,命右僉都御史吳琛往淮、揚巡視民瘼。甲申,以李賓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丙申,免南直隸被災府縣該班人匠,候歲豐赴工。戊戌,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奏:“南京應天府並江南、北郡縣,春澇夏旱,麥禾不登,已將上元等縣饑民發糧賑濟。”戶部言:“南京根本重地,而衛倉乃軍國所需,不宜輕發。請敕守備大臣督令諸縣倉有糧者,悉發以賑濟饑民,附近欲還者,給以口糧;道遠者安置城中,俟歲熟遣回。此外更有救荒長策,聽便宜處分。”從之。巡撫淮、揚右副都御史陳泰奏:“淮、揚、徐州等處,俱被水災,宜在寬恤,而孳牧馬匹,當進償者數多,請暫停追。”上曰:“馬政雖急,民方飢窘,姑俟豐年追償可也。”
九月壬子,南京監察御史顧以山奏:“江北等處,連年水旱,人民流離,皆由諸司輕視人命所致。往往因挾仇而故勘,因報怨而妄指,罪疑者不爲之辯,枉死者不爲之伸。間有赴訴者,所司又以前官經問,文案已成,漫不知省,愁怨充積,皆足以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乞命官審錄,情可矜疑者,奏聞區處。”詔議行之。癸亥,南京監察御史施謙言:“今歲水旱飢懂,江南有儲積處,宜行巡撫、巡按官令有司驗丁支給,江北無儲積處,令各勸借賑濟;預備倉有豪強規利之徒冒支者,令有司嚴加禁約,應天府都稅司新增歲辦課額,比於洪武、宣德中三倍其數,宜量減以蘇民困。”詔悉從之。丙寅,發銀四萬兩,賑濟徐州等處饑民。辛未,戶部會官議各處巡撫、漕運等官所陳事宜:“一、各處兌運軍糧,近年每石暫加耗米五升,今直隸蘇、松等府俱水災,其耗米請停止;一、各處逃軍、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興販私鹽,每船聚百餘人,張旗號、持軍器,起自蘇、揚,上至九江、湖廣發賣,沿途但遇往來官民客商等船,輒肆劫掠。所在雖有巡檢、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敵。請敕南京守備、總兵等官,自鎮江至九江,差撥操江官軍;自孟瀆河至蘇、松、通、泰等處,差撥官軍巡捕,給以口糧,候賊徒屏息,革罷;一、應天並直隸蘇、松等府錢糧物料,差糧長、運戶人等起解,往往侵欺費用,至京無以爲納,通同押解官吏,以勘合、關單于勢要之家抵當借債,故累歲不得註銷。請敕兩京戶、工二部,凡糧長、運戶、解戶解運物料畢,其關單勘合,務親交領。如有抵當者,即爲追出,責令辦還私債;一、兩淮地方擒獲私鹽船,先議大料者送提舉司改造糧船;小料送所在官司變賣。近各處官軍作弊,以大爲小,概賣不獲實用。宜令但獲私鹽船,無分大小,俱報所在官司相視印烙,徑送清江提舉司造船。”議上,從之。
十月壬午,巡視淮揚等處右僉都御史吳琛奏賑濟九事:“一、現行納米例,凡軍民人等給與散官、監生、吏典、送部選撥、緣事除名文職官員、冠帶閒住,納米者,先因限以粳米,艱於糴買。今宜聽其以雜谷如數抵納,每米一石,麥增一斗,豆增三鬥,谷一石算米五斗,俱於近便缺糧倉上納;一、徐州洪往來之船,因其所載官職大小,貨物多寡,勸米賑饑:方面、運司、府、衛土官,海船勸米一石;州、所、縣官七鬥;餘官五斗。客商民人載貨物者,上、中、下以是爲差。其人載則自七鬥遞減至三鬥,空者一斗五。起八月至河凍,可得米數千石。又陸行騾車,每輛勸米二石五斗,牛車一石,驢車五斗,至年終亦可得千數石。委徐州廉幹官一員掌之,以候賑濟。蓋取之薄,於彼無損,而積之厚,於此有益,敢有恃強不與者,究治之;一、荒年舍禁,古人所行。今諸處官湖河泊、池塘山林,物產甚多,該徵課鈔,亦已例免。其中魚、蝦、菱、藕、柴、草之利,悉聽軍民採取食用;一、被災軍民戶內,有凡軍需買辦雜泛差役,悉遵敕諭事理停免,聽其自在營生。其該徵糧草,候勘回日斟酌減免;一、鹽場竈丁及諸人竊賣私鹽,除肩擔揹負,其數不多,止營口食者不究外,他如豪徒聚衆,車裝船載,有犯鹽禁者,照舊拿解;一、各學廩膳生員例米五斗,會饌者,暫令通將一石歸贍其家,俟明年成熟,再舉會饌。其屠戶、膳夫供給之費,亦各停止;一、鄰境及別郡人民流移入境者,所司善加存恤,亦照例驗口賑濟,撫令還鄉。其不願還者,聽。仍諭民有空房及庵觀寺廟借與暫住。有願爲傭者,亦從其便;一、凡軍衛有司,查有司在官餘銀,不以多寡,選差富民或五人或十人齎於收成地方糴買,以助賑濟。船車之費,官爲辦給。本地有儲之家,官司勸借外,仍勸發糶,以濟貧民。其無儲者,勸令合貲於有產之處,來回發賣。仍委公正里老人等,督令均買,無爲豪強截買圖利,以病於民;一、淮安等府,被災尤甚。今雖勸借米糧,一處或得三數千石,僅濟目下兩月之急,恐後冬春之交,愈益艱難。今將淮安府大軍、東新二倉官糧,坐撥邳州一萬石,宿遷一萬石,桃源二萬五千石,清河、安東各二萬石,令其自具船載回,以安人心。及海州、沭陽、鹽城陸路艱運,則以淮安官庫贓罰等銀,每處各給二千兩,暫令備用,且以板閘所貯解部顏料銅錢四十餘萬文、鈔二百一十一萬七千貫助之。”奏上。命戶部知之。丙辰,免直隸揚州等三府糧草,從巡視僉都御史吳琛奏也。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上言六事:“其一、直隸濱江府縣民戶,原種官田,俱被江湖坍沒無存,而徵稅如故,欲乞蠲免;其二、蘇、松等府僉補富戶,現今連歲災傷,民人艱窘,乞暫停免;其三、南京城內外廊房、鋪店,其間有年久頹敝,不停商賈者,欲將該納鈔錠各與減免;其四、應天龍江裏外河泊所,原有網戶辦課,採取鰣魚薦新。後因數內網戶,緣事充軍,課額未除,乃於上元、江寧二縣僉取農民補數。所居去江隔遠,非其素業,乞行疏放;其五、應天府都稅司及江東等門宣課司,原額稅鈔數少,後因節次增加,今客商鮮少,以致巡攔陪納艱難,欲乞量行減免;其六、常州等府江陰等縣臨江衝坍及磽确荒蕪田土,每歲各戶陪納稅糧,困苦萬狀,欲爲照例悉與分豁。”詔以劉孜所言,皆便民事宜,戶部其定議以聞。既而戶部條陳,復下五事於孜,令其核實,從宜處置,惟免僉富戶如其請。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奏:“六合、江浦二縣,原領養官種牛,每歲必追一犢,三年一命印烙。而種牛有老不生者,有犢生而風雪凍死者,有被盜走失者,每年按數追取,人民買補艱難。況印過小犢,未及一歲,不能成種,遽追其犢,民實不堪。乞今後種牛追犢,照依孳牧種馬事例,二年一犢,及俵散犢定驗,長成三歲之後,方許追犢,著爲定例,庶爲民便。”上是之,下該部覈實以聞。丁巳,升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爲南京刑部尚書。以湖廣右布政使宋傑爲右副都御史、巡撫南直隸蘇、松等府。
十二月丙申,敕南京總督糧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瑄曰:“比聞南京米貴,人民艱食,茲欲發糶平價,以濟民飢。敕至,爾同南京戶部尚書陳翌,亟將倉糧四萬石糶賣,價銀收儲在官。或倉糧不足,可將兩京文武本色俸米,預賣一二年之數,量實定價,銀一兩米三石,或二石五斗,按季如數分給各官。其糶賣之際,務在斟酌得宜,爾其盡心整督,以副朕愛恤下民之意。”
二年正月乙丑,直隸丹陽縣典史孟浩捏造妖言,誣陷人罪。上命即誅之,不必復奏。
二月癸巳,詔減徐州、淮安倉中鹽則例。初,戶部以風陽各處水旱,奏定中鹽則例,于徐州、淮安各倉,召商中納。至是主事張瓚以斗數太重,商人應募者少,請爲量減。於是,徐州倉淮鹽每引原定九鬥三升,今減爲八斗;淮安倉淮鹽九鬥,今七鬥五升。其有常股鹽引者,亦各視此量減之數。監察御史焦顯等言救災四事:“一、淮安等處開中鹽米,近雖每引減至八斗,然現今米價騰貴,無應納者。乞敕該部再減分數,召商上納;一、各處僧道,例該成化二年關領度牒,前此亦有奏請令其納米者。今乞申敕所司,查其現在曾經保勘起送者,填寫度牒,遣官齎赴巡視。巡撫淮揚都御史林聰處定與地方每度一人,令其納米十石;其未有勘結者,許赴都御史處告投納完,俱與度牒;一、在京大小文官並武官都督以上俸祿,除折色月支食米外,其餘該支南京本色俸米,通借一月或二月,行令管理糧儲右副都御史周瑄、戶部侍郎陳翌會計明白,差人運送林聰處,聽其分撥賑濟;一、淮、揚二處船料,舊俱收鈔解京。今宜暫將在京一應俸給、賞賜鈔貫,量加撙節,船料定例,改收米糧,以蘇窮困。”上皆允之,且敕周瑄、陳翌分理二京文武俸米,仍敕漕運總督楊茂,將今歲支運米,撥與林聰十萬石,以資賑濟。
三月己酉,南京給事中王讓言:“南京皇城守備衛卒,多老弱之人,器械俱朽鈍之物,又於承天門前東西垣下鋤爲菜畦,沃爲糞壤。都督等官,多不乘馬,私役京操軍士,肩輿出入,呵從實繁,將驕卒惰,非所以防未然而威不軌也。”上覽奏,謂兵部臣曰:“南京,祖宗根本重地,法度廢弛,一至於此。爾等其移文內外守備官,令簡衛兵,修戎器,以振揚威武。禁中之地,敢有鋤墾污穢者,重罪之。武職衰病不便鞍馬者,令退任閒住。”辛亥,復南京官吏戶口食鹽之半,其數毋逾十五口。先是,以兩淮運司鹽課多缺,暫將南京官吏戶口食鹽停止。至是守備太監王敏等言,京師鹽價踊貴,請復其舊,戶部請折半與之,故有是命。壬戌,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等以江南、北被災饑民流移,欲暫以南京兩法司罪囚納米贖罪及兩法司應天府贓罰銀貨暫免解京,查送南京戶部,委官收買米麥,以備賑濟。從之。癸亥,禮部尚書姚夔奏:“南京參贊機務、兵部尚書李賓等,奉敕賑濟南京流民,衆議欲令浙江、福建、江西三布政司並南直隸府、州、縣儒學廩增生員,及南京文武官員、軍人等子弟,納米送南監讀書。竊惟國子監乃育才之地,朝廷資以致治者也。近因各處起送四十歲並納草、納馬生員,動以萬計,已不勝其濫。又行此令,將使天下以貨爲賢,士風日趨於弊陋矣!尚何望其有資於治理哉?宜別爲處置。”上曰:“祖宗設太學,以教育賢才,非由科貢者不得濫進。今賓等建議欲令官民子弟出錢谷以賑饑民,補太學生,古無此比。且天下財賦所出,其途孔多,學校豈出錢谷之所哉。禮部議是,其勿許。”命禮部給度牒鬻僧以賑饑民,巡撫淮揚都御史林聰處一萬,每名納米十一石;南京禮部五千,每名納米十五石。其各處僧現在京師者,每名納銀五兩,從監察御史焦顯、給事中侯祥、南京守備官議請也。
閏三月癸酉,總督南京糧儲,右副都御史周瑄言:“南京軍民饑饉,兼以四方未甯,恐有奸人乘機竊發。乞敕南京守備內外官操練馬軍,固守城池。其操江戰船,宜令工部作急修理,不可因循誤事。”又言:“淮安等府今歲饑荒特甚,乞敕該部計議,發淮安府常盈倉糧二十萬石,賑擠淮安所屬州縣;發徐州水次倉糧二十萬石,賑濟本州屬縣。仍乞敕巡撫都御史林聰斟酌,各府州縣饑民,下戶許報五六口,上戶不得過十餘口,每口給糧一石,以蘇其困。”又言:“應天居民,百倍他處,預備倉糧數少。乞不爲常例,移文江西、浙江並南直隸儒學,廩膳生能備米一百石,增廣生一百五十石,運赴缺糧處上納者,許充南京國子監生。民人納米一百石者,於本處司府州縣充吏,三考赴京就與官帶。南京各衙門三考役滿吏,於應天府納米五十石者,就於南京吏部給與冠帶辦事。”上以所言皆救荒防患之務,悉從之。丁丑,巡視淮揚等處民瘼、右僉都御史吳琛奏:“賑濟饑民用過銀五萬七千五百五十九兩有奇,金六兩有奇,銅錢四十一萬六千文,鈔二百一十萬七千貫,米麥三十二萬二千五百石有奇。”丁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吳琛,以罪下獄。琛奉敕巡視淮揚民瘼,不能禁革奸弊,且擅作威福,軍民餓死道路,嗟怨流聞京師。上命都御史林聰代琛還,六科十三道交章劾其僭用導從,動衆勞民,受賂妄薦屬官,事多違法。遂下刑部鞫治,擬罪當贖徒,並請逮治所薦人知府楊昶、驛丞吳彝,及縱令作弊知州王顯等。奏上,上以琛罪情既當,準擬。昶等,俱置之。丙申,發鬆江府糧十萬石賑濟淮、徐等處饑民,從巡撫都御史林聰請。庚子,命以南京文職五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官四月六月俸米,運赴淮揚等處賑濟,從都御史周瑄請也。
四月辛酉,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吳琛於南京,以奉命巡視淮揚民瘼,爲六科十三道所劾也。庚午,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高明言:“成化二年三月內有上元縣民匠高名,同妻龐氏,將鄰家十歲幼女縊死,烹而食之,實由飢死所逼。守備官雖嘗奏請,將法司贓銀糴糧賑濟,然四方米貴,城中又無蓄積之家,雖有銀兩,艱於糴買。請發軍儲倉糧數萬石借與貧民,候秋成之時,取米還官。”上命戶部定議以聞。
五月辛卯,移南京大勝關廨宇於內地,以關舊濱江口,屢爲風浪衝激故也。
八月丁巳,誅高郵衛指揮畢英。英手刃傷其父,因焚燬居室,被甲執刃,馳突出城,多斫傷人,已而被獲。巡撫都御史林聰奏英惡逆,械赴高郵,依律處決示衆。庚申,以蘇州等府地方災傷,召還清軍御史。
九月丙子,戶都會官議南京管糧都御史及漕運總兵等官所言事宜。一、各倉收糧舊例,一尖一平。但南京地卑溼,米易泡爛虧折,守支官攢往往因之得罪。原其所自,蓋因收受耗米多寡不同。舊例收糧尖斛,約有五升,平斛三升,以備折耗。其後收受之際,抬斛軍鬥,有錢者則斛面減少,否則加增。今後每米一石,尖平通算,耗米八升,俱令平斛收受,納戶親自行概;一、南京各倉並象、馬草房,設立冷鋪,差撥軍餘看守,遇有疏失,一律問罪。緣軍餘無有月糧,晝夜在官,艱苦多端,衣食不給,以致多逃。今後餘丁半年一換,每月支口糧三鬥;一、應天、橫海、龍虎、瀋陽右四衛倉廒,各有四五十間,前此修理,止令軍夫自行辦料。軍夫雖有九十餘名,中多老幼殘疾,不能措辦,倉廒損壞。今後修理倉廒,除瀋陽右衛,止收本衛歲支糧米,照舊自行修理,其應天等三衛,於龍江、瓦屑二壩抽分竹木局支領應用;一、南京各衛倉場,相去或遠或近,巡視官不能用遍,往往被入偷盜。舊例巡捕官軍捉獲賊犯,呈送總督糧儲官處審實,通將監收官員並官鬥人等,拿送法司究問。近各衛巡捕官軍,輒將所捕獲者於私家拷打,誆騙官鬥、納戶財物,送與者私自疏放,不與者竟送別衙門問理。以此事體隔越,糧儲難於查考。今後獲賊犯,如舊例送總督糧儲官處審實究問,不許別衙門干預。巡捕官軍敢有仍前擅行拷打,私自誆騙者,照常例發落;一、南京三法司衙門俱在太平門外,其收糧倉廒,並在鍾山坡下,去其衙門頗遠,倉廒年久傾斜,不堪收貯。況三倉共連一處,地方窄狹,無地安囤篩晾。看得法司衙門東西及後俱有空地,堪以蓋造倉廒。將三法司板倉,各拆移本衙門修蓋;一、南京各衛差撥運糧並駕使馬快船隻官軍,例應支與行糧。今各衛委官不候戶部坐放,先將官軍行糧減價預賣,得銀費用,其後買糧之人,通用委官人等,冒名赴倉關領,以致軍士往來缺食,逃故者多。今後關支官軍行糧,務差公正廉幹官員,帶領官軍赴倉關領,不許通同私賣。違者聽巡視倉場監察御史等官拿問。議上,俱從之。
十二月甲寅,有呂銘等八人投托勢要,奏欲運米赴遼東中納。成化二年,兩淮運司存積鹽五萬五千引,有旨自中出,允之。舊例,中鹽戶部定例,出榜召商,方許中納,無徑奏得允者。時馬昂爲戶部尚書,不能執正,鹽法之壞自此始。丁巳,巡撫淮揚右副都御史滕昭奏:“淮安屬縣被災,糧米無從措納,乞代以黃、黑豆。”戶部復奏,從之。
三年正月庚寅,升蘇州府知府邢宥爲浙江布政司左參政,仍掌府事。宥治蘇州,公廉有爲,以儒飾吏,豪橫斂跡,民甚安之。巡撫都御史宋傑及其所屬,累奏薦於朝,遂有是命。
三月癸未,巡撫淮揚等處右副都御史滕昭奏:“儀真至瓜州二處,鹽徒出沒,私鹽盛行,及南京衛所並武進等縣軍民大戶,常造千料遮洋大船,或賣與鹽徒,或自行裝載,率領人衆,擺列軍器,張掛黃旗,密通店主、牙行,窩藏發賣。甚至劫掠官軍船隻,殺傷人命。請備聖旨榜文禁約,若不悛改,鹽徒並知情店主、牙行正犯處斬,家屬發邊充軍。”上命都察院請給聖旨榜文,曉諭戒約,如昭所言。庚寅,命南京操江遂安伯陳韶、揚州都督僉事董良,各督所屬,巡視緣江一帶,擒捕鹽徒、鹽賊。韶自鎮江、儀真至九江,良自常州孟瀆河至通、泰州。
四月丁酉,南京守臣奏:“太平門外地名小團山,坍塌一處,逼近孝陵,宜加修築。”從之。庚子,修南京端門、承天門損壞樑柱。
六月庚子,命蘇州府丈量客船收鈔。每船一百料,收鈔一十五貫,錢鈔中半兼收,以光祿寺缺鈔供應故也。癸卯,命成山伯王琮往南京總操江。
七月戊辰,總督漕運右副都御史滕昭言:“儀真、瓜州、孟瀆河諸處河港,乃貢賦必由之道。舊因淺滯,命傍近揚州、鎮江、常州諸府衛興工疏浚。自後著令三年一浚。然所司怠玩,浚不以時,直至窮冬,召衆興役,則手足皸瘃,雖浚無實,徒爲勞耳。請自後每於冬初即爲興工。”從之。丙子,南京戶部主事劉懷經監放南京留守左衛倉糧,錦衣衛委官千戶喻瓛者,因私囑不行構怨。尋有本衛百戶陳璉,唐突倉門,爲守者所執,懷經欲治其罪。瓛因令璉糾其侄及軍士百餘人,擁衆直入倉,懷經走避。璉等候其出,毀其衣冠而痛毆之,驅至錦衣兩指揮家,跪之門外,不見省。又至成國公朱儀處,儀亦不面折,但令送懷經收監。懷經訴本部以聞。命給事中左賢、御史賈俊、郎中何喬新往覈實,仍命官會問。議瓛、璉及懷經俱贖杖還職,且請究儀罪。上宥儀,餘準擬。時瓛、璉情重法輕,懷經被其箠辱,乃亦與同罪,而不得少伸,輿論不平,莫不以失刑爲朝廷惜雲。壬午,謫遂安伯陳韶遼東邊衛立功。韶奉命南京操江兼巡捕鹽徒,至儀真時,有發鹽徒事者,韶因而詢訪,得其同黨六十人,俱納賂而縱之。後鹽徒又恐事露,具首。巡撫都御史滕昭以聞,械韶至京,命官會鞫得實,故謫之。
八月己亥,監察御史劉敬等,以雷震南京午門之異,實因人事不修所致,劾奏成國公朱儀,南京兵部尚書李賓,才識凡庸,不稱守備、參贊之任。上命姑舉堪代朱儀、李賓者以聞。丙午,擢掌蘇州府事、浙江布政司左參政邢宥爲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蘇松諸處並總理糧儲。辛亥,命成國公朱儀仍舊守備南京,泰寧侯陳涇協同守備。
九月癸酉,戶都會六部等衙門官,議漕運總兵及各處巡撫等官所言事宜條奏:一、兌運成化三年秋糧三百二十六萬石,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倉支糧七十四萬石,如有災傷停免,就令漕運官於淮安等倉照數支運;一、兌運糧米,正糧每石兩尖加耗,平斛其加耗則例:江南直隸五斗五升,江北四鬥五升,徐州四鬥;一、官軍攢運,如遇風水壞船,百里內府、州、縣正官,百里外所在官司視驗,申漕運官依例處分;一、運糧官軍行糧,江南直隸衛、所並南京各衛,俱於本處支米三石;江北等衛、所並儀真、揚州等衛,俱於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斗;高郵、淮安、大河、邳州、徐州、徐州左六衛,俱于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鬥;遮洋船並南京水軍左等八衛於南京各衛倉,大河等五衛於淮安常盈倉,俱支米二石四鬥;一、南京有無籍之徒,名爲跟子,遇各處起解糧草布絹到京,先於艤舟處迎引赴官,每米一百石,草一千包,索收歇家銀一錢。其歇家亦百端遮說取利。事敗,法司罪如常例,人無所懲。請令南京法司,如有犯此徒罪以上者,枷號三月,謫戍邊方;一、南京各衛應納屯田子粒,已有定製。近多拖久不完者,蓋徵收之數少,管屯之官多,各假公營私,屯軍應差,不能存業。請自今有屯衛所,但選老成廉幹各一人總理,徵糧之時,不許差人及詣攪擾。各衛仍照紅牌例,無得擅科差。違者,聽巡倉御史舉劾;一、南京英武、飛熊、廣武衛,初撥江北下屯,該納原額子粒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九石三鬥有奇,除起運外,存留者俱各衛收。然既無監收之官,又無收貯之倉,故每月雖有俸糧文冊,而無扣支之數。宜令本衛量修倉廒,付經歷收支,歲遣主事一人監督;一、南京翰林院官吏及翰林院官員,該支南京三分、四分本色俸糧九百六十餘石,每歲俱於禮部關支不便。請以本院空地修理倉廒,每年會計糧數定撥收支,庶事體歸一。上皆準議行之。乙酉,南京濟川衛署都指揮僉事楊榘言三事:一、造戰船以御折衝。謂巡江之備,必須造多槳船,有風則衆帆齊舉,無風則衆槳併發,旁立遮洋,中有敵臺,暗設伏兵於內,而使外人不能窺伺。謹具圖式進呈。乞敕廷臣議行南京守備內外大臣並工部等官,如法成造五七十艘,給與巡鹽官軍領駕。如此則遇警可以以團集殺賊,無事可以沿江操習矣;一、制利器以振威武。揚子大江,鹽徒縱橫出沒,非得犀利兵器不足以御之。今南京內府兵杖局收貯飛槍,硝銃,實皆破賊之神器,一不如法,鮮不誤事。乞敕守備等官辨驗,堪否應用,仍置八頭擔竿等件,給與操江官軍領用,如此則鹽徒知警,而賊風日息矣;一、選精銳以備策用。南京操江官軍僅有萬餘人,分爲二班,晝操夜守,其間逃亡、老弱者多。今欲往來擒捕,必得精銳士卒。請於江淮、濟川等衛,揀選平昔久便行船,諸曉風波,梢、水、旗甲、軍餘人等,兼同官軍駕使巡捕,仍於各衛選撥官員鈐束,如此則功必易成,而事無廢弛矣。”上命兵部行南京守備內外官斟酌所言事理,行之。
十月丙申,命南京工部修孝陵殿及懿文太子靈殿。癸丑,申明禁鹽事例。時私鹽類多越境貨賣,官鹽不通,而鹽法遂爲所壞。兩淮運鹽監察御史左鈺奏:“今後夾帶興販官私引鹽越境者,經該官司擒拿,追問買食者,依律問斷。鹽至二千斤者,問發充軍,民終本身;軍舍餘丁腹裏者,發邊衛,沿海者發遼東鐵嶺衛。庶幾奸弊革而鹽法通。”從之。辛酉,南京司禮監內官家人阮權,盜南京太廟神御珠冠、金盆等物,事覺伏誅。
十一月癸亥朔,命南京操江、成山伯王琮自儀真至九江巡捕鹽徒盜賊。戊辰,增設直隸江陰縣縣丞一員,於本縣馬馱沙分理縣事。辛未,移直隸武進縣小河巡檢司於孟瀆河口。
四年正月戊寅,應天府府尹畢亨奏,南京原差內外官於江浦等縣督採修造紅土,擾民不便。上命俱取回京,今後只令本處有司陸續採辦。
二月壬辰朔,以水旱免直隸高郵州成化三年秋糧六萬五百七十九石有奇,馬草九萬五百餘包。戊申,敕南京右僉都御史高明,仍同太監王允中清理兩淮等處鹽法。
三月戊寅,免應天府旱災無徵田糧子粒、馬草有差。癸未,免直隸淮安府一州三縣、邳州、高郵二衛災傷無徵秋糧子粒共二萬七千六百五十餘石。
四月庚子,免南京鷹揚等十一衛無徵子粒一萬四千五百五十四石有奇,以去年夏秋旱災也。
五月丙寅,命南京守備太監安寧、成國公朱儀、尚書李賓會同三法司審錄獄囚,因時南京久不雨,應天府府尹畢亨以緩刑弛力爲言,故有是命。庚午,先是,四月十七日夜,南京都察院重囚反獄者六十四人,至是聞。都御史林聰請逮署院事、御史趙璉及提監巡風御史王相、張鸞等治罪,復請移文南京守備等官,督捕反獄者。詔可。癸未,免南京和陽、金吾、府軍、天策等衛無收屯糧一萬三千石有奇。乙酉,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高明奏:“罪囚六十二人,皆下海販鹽,強劫拒捕,並巡邏受賕,私造軍器爲賊囊橐者,內當死者十四人,充邊軍者四十人,餘八人法當立功守瞭,而情罪深重,並以上請。”詔皆從所擬,八人者亦發充邊衛軍。
六月乙未,修茸南京歷代帝王等廟。
七月庚辰,召太監王允中、南京右僉都御史高明各還京。允中、明被命清理鹽法利弊,頗見興革。至是以歲旱河梗,商鹽積滯,居民竈戶多疫死者,奏言宜加存恤,不宜用法逼迫,間致激變。且乞令己還京。上曰:“兩淮鹽法既清理有漸,可俱令還京。”
八月丙申,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等言:“南京今歲亢旱無收,來春米值必至騰貴。乞令南京各衛官軍於來年春季,俟浙江等布政司、直隸蘇、松等府運糧至日,免其腳價、曬費,就於水次,兌支正糧三月,所省耗米,令俱送納應天府預備倉,待青黃不接之時,平值糶賣,以蘇民困。所賣錢銀,仍候秋成,來米上倉。”事下戶部,以爲宜行南京戶部會同儀等詳加斟酌,果於軍民有益,即聽施行。從之。辛亥,南京監察御史王相以囚人反獄,械至京,準贖杖還職。
十月辛卯,增設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副使一員,判官二員。
十一月辛未,南京吏科給事中王讓言:“南京戶部收糧委官,罔恤民困,專務剝削。每於收受之外,又行加罰,甚至縱容官鬥,肆害百端。民困於下,怨歸於上,召災致禍,未必不由於此。乞敕都察院轉以總督糧儲都御史嚴加禁革,具實奏聞區處。年年春夏,南京處決重囚甚衆,甚非法天用刑之意。乞敕刑部等衙門,凡遇該決重囚,除謀逆不拘外,其餘務俟秋後會審處決。”詔下其言於其司。己卯,兵部復奏:“南京給事中朱清、監察御史楊智等言守備成國公朱儀,參贊機務、兵部尚書李賓事,乞罷免二人,以弭災異。”上以朱儀、李賓,皆廉謹可用,但令移文使之盡心訓練兵馬,整理機務,毋仍因循怠慢。
五年正月癸酉,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等奏:“南京英武等衛屯田,旱災無收,其地與鳳陽府相連,今風陽府饑民皆獲賑濟,軍民同體,亦乞給糧拯救。”從之。甲戌,命署都指揮僉事都勝鎮守儀真,並提督揚州、通、泰等處軍馬。時兵部因錦衣衛指揮僉事馮珤言,沿江上下諸郡,宜置武官鎮守。行令南京守備內外官安寧等,舉可任者。寧等言,沿江巡視各有官守,惟儀真控臨長江,爲四方商旅之會,寇盜出沒之區,宜得人往鎮守。時勝方總南京諸衛漕運,僉謂勝廉介有守,都御史滕昭嘗舉鎮其地,用勝爲宜。議上,從之。
二月乙未,升南京戶部左侍郎陳翌爲本部尚書。庚辰,修理南京承天門。
三月甲辰,升南京總督糧儲、都察院右都御史周瑄爲刑部尚書。命南京戶部尚書陳翌代瑄總督糧儲,仍理部事。戊申,改立南京上新河鈔關於河北岸,以舊關近江,泊舟風浪不便故也。
六月乙丑,南京右僉都御史高明言:“邇者,鹽徒王鬍子、艾英就擒,實鎮江衛正千戶李隆、小旗董恩之功,宜量加升用,以爲將來之勸。”命各升一級。己巳,南京錦衣衛百戶袁寧奏:“南京近多賊盜,守備等官別有職務,乞命大臣一員,專理其事。”下刑部議:“弭盜安民,守備等官先務也,乞移文諭之。仍選巡視御史一員,嚴督五城兵馬司並錦衣衛軍校緝捕,一如舊例。或守備官別有長策,自當議行。”從之。
七月丙戌,詔常州府應納南京各衛倉夏稅,改徵銀價,以水災從巡按都御史邢宥請也。丁未,總督南京糧儲、南京戶部尚書陳翌奏:“初,南京工部奏準,法司所問囚人當納米贖罪者,改納灰瓦等料,以佐修理之用。今修理漸省,而倉廩已虛,欲令囚人杖以下納料,徒以上仍舊納米。”刑部尚書陸瑜請行南京戶、工二部會法司議行之。詔可。
九月癸未,刑部郎中陳儼審錄南直隸獄囚,出死罪之有冤者十人,皆爲辯明,具獄上請。從之。
六年二月丙子,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吳禋奏:“南京兩法司處決重囚,或一次止決一人,或二三人,俱要原委決囚御史、主事並錦衣衛官三員同赴京覆命,水陸應付,民力艱難。乞將該決重囚,仍舊會官處決,止令御史一員覆命,或具疏以聞,庶免下人勞擾。”上以處決囚人數少,只具奏聞,如十人以上仍如舊例行。
三月甲申,六科給事中潘榮等因災陳言,請免南京造馬槽送京,及災傷之處成化五年分年例買辦、採辦,以紓民力;以銀折內外官俸而存其米,以備賑濟。壬寅,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蘇州、太倉、鎮江三衛去年秋糧二十四萬八千餘石。以水旱災傷也。
四月甲子,重修南京十廟完。守備太監安寧、成國公朱儀等請令詞臣撰文刻石,以紀其事。上命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彭時記之。丙寅,以水災,免直隸溧陽、溧水、句容、六合、江浦等縣稅糧共三萬六千四百餘石。
五月乙巳,戶部奏:“先因湖廣乏糧,以儀真見收餘鹽五萬引,運往賑濟,然水陸遠險,爲費甚廣。以如南京御史所言變價淮鹽例,令原委官將未運之數,會巡鹽御史變易價銀,齎送荊、襄巡撫都御史楊璿,糴糧賑濟。”從之。
九月己卯,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滕昭巡撫蘇、松等處,總理糧儲。戊子,改兵部尚書兼大理寺卿程信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兼職如故。
十月戊午,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奏:“江水泛溢,沖塌上新河口岸,河口坍入三十五丈,兩岸軍民房室災者四十八間。”事下工部復奏,移文南京工部會守備等官勘議。
十一月壬辰,免南京大勝關及江東巡檢司冬春二季所料鈔之半,以河水淤淺,商船難行故也。己亥,應天府江浦縣民居火,焚軍民營房二百六十九家,飛火及江淮衛,馬船焚十二隻。刑部請逮管船指揮等官罪之。詔可。
七年正月甲申,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等處右副都御史陳濂奏,運河一帶,濟寧居中。而南北分流,久不疏浚,蓄水不多。況兩京往來,向外官多不恤計,不候各閘積水滿板,輒欲開放,以便己私,而南京進貢內臣尤甚。以此走泄水利,阻滯糧運。今欲會同山東巡撫、守臣計工挑浚,且請旨禁約。事下工部復,從之。
二月壬子,復設蘇州府鈔關,以戶部奏京庫歲用鈔不足故也。戊辰,改注南京都察院右金都御史張鵬于都察院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等處。
三月丙子,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請修理南京武學,欲用往年造常平倉所餘木植,並各廠未支物料。事下工部,以爲宜行南京工部覈實,乃可如請。從之。乙卯,設應天府常平倉官,併除本倉糧溼腐虧折之數,仍計每石所虧,以爲後例。先是,南京兵部尚書李賓奏,於應天府置倉貯米,而未設官。至是,戶部因應天府民告所貯米溼腐,多有虧折,請爲除豁,因請設官監守。從之。丁卯,禮部奏,南京江東門外江水泛溢,崩頹北岸,損壞民居。
五月丙子,增設兩淮天賜場鹽課司,置大使、副使各一員。時巡撫淮揚等處御史陳濂等奏:“天賜溝有古竈跡三處,地廣水鹹,宜設場煎鹽。”故有是命。
八月戊午,免兩淮富安等二十三場鹽課司折鹽秋夏稅二萬八千二百五十二石有奇,草四萬四千五十六包有奇,計折小引鹽六萬五千三百九十五引有奇,以去年夏秋水旱故也。
九月乙酉,淮安府掌府事、參政楊昶,聽漕運總兵楊茂、參將楊佑囑,以造船木價銀付民人傅誠買木,剩銀千三百餘兩,有發其事者。法司請並逮詣獄,上從之。惟茂、佑令具實回奏。茂、佑抵諱,亦竟宥之,昶等皆贖徒還職。戊於,命南京協同守備泰寧侯陳涇佩漕運印,充總兵官,總督漕運,鎮守淮安等處。
閏九月癸卯,免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州縣官明年朝覲,以地方被災也。丙午,吏部尚書崔恭起復至京,改南京吏部尚書。辛亥,開設直隸常州府靖江縣。時巡撫都御史滕昭言,常州府江陰縣馬馱東、西二沙,地在揚子江心。以裏計廣逾三十,袤凡七十有餘,其間舊有裏分五十圖。去江陰縣治往回江面七十餘里,風濤不測,乞於本沙舊土城內,開設縣治,名靖江縣,並立儒學,以訓生徒。會官復奏,如所言。從之。
十一月丙午,免徐州蕭、沛、碭山、豐諸縣夏稅麥、絲。
十二月辛未,蠲應天府浦子口官房稅三分之一。洪武間,浦子口蓋官房九十四間及水磨二所,油榨、釀具二副,軍民就居,歲納鈔六千七百一十餘貫。至是,房多被江水沖塌,地基荒棄,現存住者惟納鈔二千五十二貫,其餘皆負累裏甲包陪。南京戶部尚書陳翌請以其地基七畝二分,召民佃耕,餘蠲其稅,遂有是命。甲午,以應天府尹畢亨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直隸並總理糧儲。乙未,巡撫淮揚左僉都御史張鵬奏:“淮、揚近歲水旱荐臻,人民缺食,而各倉所儲有限。今兩淮所屬富安等場,自成化三年至五年,現存糧草折鹽,並儀真批驗所續收私餘、沒官等鹽共十一萬五十引,請令委官變易時價,糴糧上倉,庶幾賑濟有備。”戶部奏,各邊糧少,先巳建議以此變時價解部,送邊支給,今仍令摘撥五萬引解部,餘皆從其所言。上是之。
八年正月辛亥,給淮、揚二府浚河人夫口糧,日米一升,麥一升五合,俱於本府官倉及常盈倉開支。從管河郎中郭異請也。庚申,升順天府尹彭信爲應天府尹。
二月戊辰朔,以刑科都給事中白昂爲應天府丞。丙戌,敕南京右副都御史羅篪督操江官軍,巡視江道,起九江,迄鎮江、蘇、松等處。凡鹽徒之爲患者,令會操江王琮等捕之。所有誤事者,俱聽隨宜處治。
三月庚申,南京三法司與錦衣衛奏,會審囚犯,有問擬斬罪者六人,皆情可矜疑。命免死謫戍。以星變修省故也。甲子,南京刑科給事中俞俊言三事:一、乞敕南京守備官選都指揮一人於安慶、九江往來提督巡江。安慶軍士備操南京者,官遣回本衛操守,仍令守備。儀真署都指揮都勝,兼督揚州;一、乞淮安清江浦常盈倉增築城堡,以防不測;一、乞禁漕運官員借貸權貴銀物,因爲結納,逼勒陪償,致耗糧米,及交兌受賂,賣于軍役,私代物貨,及收糧官多加羨米,堆曬官地,索取佃錢諸弊。而支運餘米,宜量加以備折耗。其參將袁佑力小任重,宜行罷黜,別選能者代之。事下兵部、戶部複議,以爲南畿兵務,宜如所擬;淮安城堡,方值災荒,未宜重擾,宜下府州縣增築倉牆,置立更鋪,仍敕淮安等衛,量撥軍餘與倉夫火甲,分番巡守。漕運諸弊,宜申明禁約,惟支運加耗,舊例所無,及參將進退,亦難輕議。議上。詔俱從之。
四月乙亥,命南京兵部右侍郎馬顯巡視淮、揚等處。
五月甲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聶友良奏:“直隸崇明、嘉定、上海、丹徒四縣並金山守禦千戶所,去年水旱及海潮泛漲,覈實如詔,蠲其秋糧十二萬五千七百石有奇,馬草六萬四千四百包有奇,及賑濟過饑民,以戶計者四萬八千五百,稻糧以石計者,三萬二千二百。”
六月甲申,命以應天並直隸蘇州等府成化八年存留稅糧,支買花素緞二萬匹,以內承運庫供應不給故也。
七月丙申朔,南京監察御史吳槿劾奏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畢亨擅入南京內府,宜究其罪。刑部移文南京刑部先逮其從人鞫法。從之。
八月戊辰,革漕運理刑主事。以揚州府知府周源奏,歲旱民艱,官多政繁故也。辛卯,南京守備等官奏稱:南京錦衣等衛,現在內府工作旗軍,餘丁共七千一百九十九人,欲依前敕令其復伍操練,而諸司造作未完,請旨處分。詔仍舊工作。
九月戊申,改常州府江陰縣馬馱沙巡檢司隸靖江縣。
十一月戊戌,命南京文武官員折俸布暫改折豆,自成化九年爲始。從之。己酉,升南京太僕寺少卿魯崇志爲應天府尹。辛亥,戶部奏:“揚州府白塔河巡檢司爲巡察私鹽而設,舊隸兩淮運司,後改屬揚州府。府官以爲鹽非所職,運司以爲官非所轄,而不經意,奸弊日生。今運司副使柴秀以爲言,下本部行巡按御史呂鍾勘,以爲宜屬運司,令其嚴督稽考爲便。”從之。
十二月癸酉,南京監察御史戴琥以災異奏言:“一、國家糧餉,全倚江南漕運。今管河、管運各委一人,事多牽制,宜令一人兼理之;一、安民之本,惟在任人。近者以民之未安,由官之不才,欲行淘汰,既黜之於巡撫、巡按,復黜之於朝覲給由,法網愈密,遂使小吏身未之官,而已心懷去計,爲奸日甚。是則名爲安民,而實病民。乞如舊制,以三載、九載爲準;一、江南漕運,軍民交兌之處,雖有各官監催,原無統屬。乞敕管運御史嚴立兌完起程、過壩日期。所司各委官一員,提督催攢,違者治罪;一、將者三軍之司命,不可不擇。請於勳臣內擇其才力壯健者,量授以兵,仍以經事久者參之,使聽節制;一、江淮南北,民多流亡,乞丐不足,必行攘盜。乞敕所司,招撫賑濟;一、江北浦口之地,爲南京藩籬;鎮江、建陽二衛,實上下流門戶。曩因徵進麓川,各衛官軍遂有貼操之例,今遵爲故事,遂使各衛缺人。乞將貼操者放回操備;一、我朝遇施恩例,雖正賦亦嘗減免,歲辨之類,無不蠲除。但歲辨者非徵在官,則入里胥之手,而小民實無與也。小民所苦者,丁夫鹽鈔耳。夫丁伕役作有時,鹽鈔徵收無極。今里胥不徵鈔而徵銀,用一取十,其弊多端,然不過用以折俸而已。乞將成化九年鈔出於民者停徵,折於官吏者停給。”詔下其奏於所司。
●第二十九卷 明成化(二)
九年正月丙辰,鎮守淮安漕運總兵官、平江伯陳銳奏:“各都司運糧把總、都指揮、千百戶等官,多有不畏法律,貪贓害軍者。乞皆退回原衛,帶俸差操,別選廉幹者代之。”
三月甲午,敕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拱辰提督操江。癸卯,免淮安府諸州縣夏稅一十八萬七千八百五十餘石;徐州諸縣六萬七千一百五十餘石,絲六萬四百六十餘兩;徐州、高郵、邳州、大河、淮安等衛並海州千戶所三萬七千餘石。以災傷故也。丙辰,南京監察御史陳壯等言:“南京文武官月俸鹽、麥、絹布,間月折支。”從之。
四月,移置南京神機營於城外大教場。辛巳,詔修南京功臣廟殿、廡門、庫房屋七十六間,並祭器之不堪供祀者。從南京守備、參贊等官議也。
五月壬辰,以旱災免高郵、儀真、揚州等衛去年秋糧穀草有差。庚子,南京司禮監等監奏:“三月十五夜,風雨拔太廟、社稷壇樹。禮部以去秋風雨摧傷各壇廟樹及垣宇,已令有司修理,事尚未完,乞令各官通行修理。”從之。癸卯,改派直隸真定府額辦供祀牛犢五十隻於應天府江浦縣並直求和州二處。癸丑,以災傷免南京豹韜等衛去年屯田子粒一萬一百三十餘石。
七月辛卯,南京盜因風雨入都察院院獄,劫死囚三人以去。守備、成國公朱儀等以聞,右副都御史胡拱辰因劾提牢巡風御史郭經、陳壯並司獄等官罪,仍自劾。刑部請差錦衣衛官逮至京鞫。至,上曰:“有罪官吏就令南京刑部取問,經、壯仍令戴罪捕囚,拱辰姑宥之。”庚戌,以水、旱災免應天府所屬上元等縣去年秋糧。癸丑,復設蘇、松、常、鎮四府所屬長洲等縣勸農通判、縣丞各一員。
十月庚申,增設淮安、揚州二府通判各一員,徐,邳、高郵等州判官各一員;宿遷、寶應、江都等縣主簿各一員。
十二月甲申,命金吾右衛指揮僉事宋綱守備儀真。時署都指揮僉事都勝,自陳所統地廣,綜理不周。都御史胡拱辰舉綱可任,從之。
十年二月己未,南京大雨雪傷麥。乙亥,戶部奏,請行南京文武官以本色兩月份支絹布。從之。
三月丙戌朔,免淮安等府及徐州所屬去年夏稅六萬三千石有奇,絲二萬一千三百餘兩。以水旱災也。丁未,免南京旗手衛成化九年分子粒三萬二千七百餘石。以水災故也。
四月甲子,南京協同守備、定西侯蔣琬奏:“比奉命總督操江,所統官軍,永樂間初置八千。宣德間增至一萬二千,調逃亡之餘,止遺六千九百。天順初,復調建陽衛官軍五百,鎮江衛官軍七百,輪番操習,今俱散逸。乞令所司追補舊額。鎮江軍士素習水戰,乞仍與建陽軍士調用。”從之。丁丑,免淮安、揚州等府所屬州縣及兩淮運司安豐等場、邳、壽、廬、揚四衛秋糧子粒米、豆、馬草,以去秋水災故也。
六月壬申,南京戶部奏請會同內臣盤皇城各門倉糧。奉御梁鑑等與戶部員外郎張順會盤,過期不至,有誤衛卒日食。成國公朱儀以聞。下南京刑部究治,請坐順罪,而宥鑑等。上從其擬,仍命南京戶部與盤各門倉糧,各委一官分理之。
閏六月庚子,命南京管操、武安侯鄭宏代蔣琬,兼總操江。兵科右給事中章鑑等因言:“宏已掌南京後府事,兼管操備,今又令管操江,以一人而兼三事,且宏猷爲勿著,不可兼任,宜舉能者。”上諭:“鄭宏管操,止是協同朱儀,以此就令兼管操江,不必更任。”
九月乙卯,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所屬吳江等十四縣並蘇州衛秋糧子粒共四十三萬四千六百石,馬草一十六萬九千八百九十餘包。以水災故也。癸亥,戶部以淮安、徐州、臨清諸水次京儲借撥已盡,宜及時措置,以備不虞。遂定擬開中鹽引隨納米麥則例。臨清、廣積二倉,兩淮鹽十萬引,引粟米五斗,麥則五斗五升,淮安常盈倉,兩淮鹽十萬引,引粳粟米五斗,麥五斗五升;兩浙鹽十萬引,引粳粟米五斗,麥四鬥五升;徐州廣運倉,兩淮鹽十萬引,引粳粟米五斗,麥五斗五升;兩浙鹽十萬引,引粳粟米四鬥,麥四鬥五升。得旨,從之。
十月壬寅,守備儀真等處指揮僉事宋綱言:“儀真、揚州,高郵三衛及泰、通、興化、鹽城四所京操軍士,每遇放班休息,有販鬻私鹽者,不預禁之,懼生他患。乞行巡按御史嚴加約束,軍士有違及所司故縱、同謀者,具聞究治。”上是之。己酉,南京刑部、都察院會官審錄死罪囚,總十有三人。其二人毆詈父母,餘十一人以殺傷人及故縱強盜抵罪,情可矜疑者,俱具獄上請。詔以毆詈父母者罪惡深重,宜如律誅之,餘悉減刑,充邊軍。
十一月甲子,守備南京、成國公朱儀等奏:“南京旗手等衛正軍數少,故其餘丁概應差役。今南京錦衣衛奏,以例不勾丁校尉、力士、廚役所遣子男並各衛、所丁多無用軍餘人等,令充其衛軍役。故各衛餘丁之無賴者,輒棄原役,詭作無用多丁,覬圖糧賞。乞下所司處之。”於是兵部請移文稽覈,自校尉、力士、廚役所遺子男之外,凡諸司舍餘己告充錦衣衛軍餘者,俱還原衛補伍,不得濫收,仍究所收若已滿千數,即寢其例。”報可。
十一年正月丁卯,應天府府丞白昂奏:“本府上元、江寧二縣,每年撥人一百二十名於南京光祿寺養羊。緣地方卑溼,羊多死者,責民賭補甚艱。乞以見養及後該納者,估價變賣,用羊之日,支給辦買供應,如不足,令本府支給官錢補辦。舊養羊之戶,量存三四名,守視公廨,餘悉放免當差。”從之。
二月壬午,改定淮安常盈倉所中鹽課則例。先是,倉乏糧,開中推、浙等處鹽共五十八萬引。至是,戶部以米價增貴,則例太高,奏請更之,兩淮鹽每引原擬粳粟米五斗,今減五升。
三月甲寅,敕南京吏部尚書崔恭參贊機務,仍理部事。
四月丁巳,增設南直隸泰、海二州、贛榆等三縣勸農官。事凡裁減衙門及地廣民衆之處,各增一員,其餘俱令現任及管河、管馬官兼領。議上,從之。
五月己酉朔,免直隸鎮江府秋糧五萬四千八百餘石、鎮江衛屯田子粒五千二百餘石,以水災故也。辛未,免應天府之上元、江寧、句容、江浦、六合縣去歲屯田子粒,以水災故也。
六月壬午,增設應天府上元、溧陽、溧水三縣主簿各一員。庚子,敕南京右都御史林聰,不妨院事,提督巡江並巡捕官軍。
七月丙寅,命修理南京太廟。從南京守臣奏請也。辛未,免南京錦衣等十三衛屯田子粒四萬二千五百七十餘石,以去年水旱故也。
十月癸巴,南京監察御史任英言:“南京軍士,常操不息,往往逃竄。宜照京營例,更番操習。”又言:“教場試用把總,不詢平日才能,惟取一時武藝,多不得人。”兵部復奏:“番操事,近守備官議處未報;試用把總,宜行守備等官詢訪纔行,兼取武藝。”上曰:“練習士馬,國家重事。朕於嚴冬盛暑,已憫其勞而休息之。使復更番,恐益怠惰。其仍令常操,或遇風雨則免。餘如議。”
十一月戊午,南京後軍都督府掌府事、武安侯鄭宏奏:“奉敕兼管新江口並督捕鹽徒賊盜,獲則解送巡江、巡按御史究問。但御史出巡,路遠事繁,所送賊徒,淹禁日久。況新江口牢獄不固,難於監守。自今宜徑送都察院收問。”刑部以其言爲宜。如御史現居南京,或出巡不遠,仍如敕旨解送。議上,從之。
成化十二年二月甲午,南京六科十三道各以南京正月陰霾蔽日,地震有聲上言。詔曰:“南京根本重地,災異之事,必有所自。君臣上下,務在同心修省。政事缺失,各衙門其即舉行,毋仍玩愒,妨廢職務。”
七月丙午,總督漕運、右副都御史李裕等奏:“新開揚州府白塔河,潮水往來,恐久而淤淺,宜下所司與瓜州、儀真諸河道,三年一浚。”又言:“江南孟瀆河亦多淤淺,乞下巡撫、巡按等官勘驗疏浚,以便漕運。”工部復奏,從之。辛亥,升巡撫山東左僉都御史牟俸爲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壬子,移置揚州府鈔關於灣頭。甲寅,增設直隸江都縣留潮、通江二閘。庚午,南京監察御史崔廷圭言:“南京各衛倉,現貯小麥足給十餘年,惟所貯布少,不足給賞,請暫以麥折布。”事下戶部,以在京官軍俸糧,每歲五月、十一月,麥多則全支,少則兼支。今南京兼支,但以四分、三分爲率,是以麥積有餘。請令以今年該賞軍士布三匹者,內一匹折以麥一石;官吏人等十月份折俸布,每匹亦折與麥一石。自後每歲俱如在京例,務以麥全支兩月,侯麥少,量數多寡兼支,勿令多積,致不可用。”從之。
十二月癸酉,南京禮部左侍郎倪謙升本部尚書。
十三年壬戌,開應天府六合縣道會司。
二月丙子,命守備鳳陽、宣城伯衛穎管南京後府事,協同大教場練兵,兼總操江。
四月丁未,工部奏:“南京十三道御史因災異陳言,謂今歲雨雪,蠶絲必貴,欲節省一切賞賜,以蘇民困。而南京給事中亦言,南京、蘇州等處織造、買辦宜暫停免。本部查自成化十二年正月起,至次年三月止,賞賜夷人等須紵絲三萬七千五百五十八匹,天下司、府每年額造止該二萬五千七百四十一匹,計所費已過一年額數之半,若更減免,恐國用不足。”命段匹既缺用,仍照舊造辦。戊申,命都察院右都御史原傑改南京兵部尚書。丁巳,工部奏:“南京守備、參贊等官,會勘南京奉先殿大庖廚、庫房、井亭等損壞,興工修理,合用杉、楠等木,坐派蘇、松等府買辦。緣各處還派歲造段匹,既增數倍,又兼連年災傷,材非土產,民不堪命。宜令民辦一半,餘於龍江、瓦屑二壩抽用。”從之。
五月丁卯朔,免淮安、揚州、徐州成化十二年夏稅麥八萬九千餘石,秋糧十一萬五千四百餘石,絲兩萬五千餘兩,草十七萬一千六百餘包,鳳陽等十八衛屯田子粒十七萬四千二百餘石,以是年水大故也。
七月癸酉,命南京前軍都督府管府事、定襄伯郭嵩,專督操江。
八月辛亥,詔免淮、揚等府、州、縣正官明年朝覲,從巡撫都御史李裕言,民被水災,宜留正官賑濟招撫之也。
丁巳,詔留巡鹽御史雍泰撫卹兩淮竈丁。時竈丁逃亡,多數鹽課消乏,其存者又多單丁,有老死無妻者,以飢寒無倚,生育不繼。泰爲設法於正課外,勸借鹽引賞銀,官爲給娶成室家者,凡二千餘人,其未婚配者尚多。雍泰期滿當代,巡撫副都御史李裕請復留一年,以畢其事,故特許之。
九月,淮水溢,淮安府所屬諸州縣壞官民屋舍,淹沒人畜甚衆。南京都察院奏:“守禦南京浦於口都指揮李信,坐受所部毆殺人者賂,不發其事,罪當留減贖徒,不得管軍、管事。”法司奏請如所擬。從之。
十月壬戌,命南京參贊機務、右都御史王恕兼巡江。
十二月丁巳,以水災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並蘇州、鎮江二衛夏稅子粒二十三萬一千石有奇。
十四年正月癸未,以水災免直隸蘇州府秋糧。丁亥,守備南京城朱儀奏擬官軍寒暑歇操條例,下兵部議。以每年俱於二月、八月起操,至五月、十一月大暑、大寒而操止。其歇操之時,仍十日一赴教場點視。從之。
二月己酉,敕南寧伯毛文往南京操江。丁巳,免直隸徐州所屬縣夏稅小麥六萬七千一百五十八石,夏絲折絹三千二十五匹,秋糧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並徐州兩衛夏麥五千四百七十四石,秋糧豆二千七百三十六石有奇。以去年水災故也。
三月丁卯,以南京參贊機務、右都御史王恕爲南京兵部尚書,仍參贊機務。辛卯,太監汪直言:“高郵、邵伯、寶應、白馬四湖,每遇西北風作,則糧運官民等船,多被岸邊樁木衝破漂沒,宜築重堤於堤之東,積水行船,以避風浪。”工部議,合行漕運總兵、巡撫等官相度增築。從之。
四月丁酉,以水災,蠲直隸揚州府、衛、所去年夏麥四萬四千一百餘石,秋糧一百四十六萬五百五十餘石,草二百五十一萬九千四百三十餘束,棉花一萬六千七百二十餘斤,鹽五萬六千四百餘引。丁未,戶部奏:“南京旗手衛西倉火,延燒暑字等廒。巡視倉糧、南京御史郭經、監督主事林表及總督糧儲、副都御史胡拱辰防範不嚴,俱宜逮問。”既而拱辰上章服罪。上以拱辰不行嚴督,宜置於法,既服罪,姑宥之,經等仍逮問如律。庚戌,免直隸淮安府所屬州、縣並六安、淮安等七衛、所成化十三年夏麥二萬五千七百七十餘石,秋糧十四萬九千四百三十餘石,草三十萬六千六百七十餘包。以水災故也。
五月癸未,應天府府尹魯崇志等奏:“馬政條例,歲終太僕寺官較復馬不充敷者,府、州、縣正佐官各笞二十。臣等忝任在京官,宜有差等。”得旨,兩京府尹、丞止令納米贖罪。
六月丙申,免直隸鎮江、蘇州夏麥。
九月辛酉,免南京橫海等十六衛屯田子粒四千三百六十石有奇,以大水故也。壬午,南京總督糧儲、戶部右侍郎潘榮奏:“鳳陽倉儲支給官軍俸糧不足,戶部議請開中兩淮運司存積鹽五萬引,招商納銀,兼半支給。”從之。
十一月丁卯,詔修南京棕殿。
十五年正月壬申,改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王恕爲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致仕戶部尚書薛遠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二月甲寅,命南京工部修開國功勳臣墳墓。開平王常遇春、岐陽王李文忠、寧河王鄧愈,東甌王湯和、郢國公馮國用、黔國公吳復,虢國公俞通海、蘄國公康茂才、梁國公趙德勝、濟國公丁德興,蔡國公張德勝、越國公胡大海、靖海侯吳禎、江陰侯吳良諸勳臣墳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孫萼等,以歲久頹壞爲言。南京禮部具奏其事。上曰:“崇德報功,國之重典,開國諸勳臣出萬死以輔成大業,爵土弗嗣,已可憫念,今墳墓頹壞,而有司不加之意,其可乎?工部其即命工修治,無子孫者,復其墳鄰一人守護之。
四月戊戌,免應天府秋糧馬草,以去年水災故也。
五月癸未,以旱災免直隸崇明縣去年秋糧一萬九千三百餘石,草二萬五千六百五十九包。
七月己巳,戶部侍郎張瓚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
九月壬申,詔修南京內外河道。先是,南京監察御史何舜賓奏:“南京城內外河道淤淺,宜發丁夫疏浚。”下南京工部暨守備等官按視,以爲宜如所奏。其工力於京民丁多而家富者,量役之,及江、浙、蘇等府大戶運糧至京,亦令量助。仍令舜賓等管理,聽其設法,以補不給。從之。
十二月壬申,以水災免蘇州府崇明縣夏稅六千八百五十石有奇。丁丑,改南京戶部尚書陳俊爲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復設甫京東、西、北城並中城兵馬指揮司副指揮各一員。
十六年正月癸卯,升吏部左侍郎黃鎬爲南京戶部尚書。
二月壬戌,命南京工部修理孝陵毆宇房屋九十八間。甲子,工部奏:“修理南京棕殿,例行應天府收買物料。緣今見修孝陵等處物料不下數十萬,雖稱支納官錢買辦,其實皆京民出備。宜候各處工程將完,然後於各該局廠查會支用,庶寬民力。”從之。
九月甲午,罷兩淮運司新設副使等官及令商人引鈔折銀。時,巡鹽御史楊澄以兩淮運司額設五員,近從都御史高明議,添設副司、判官三員,冗濫擾民,可爲裁省。又舊例鹽商照引納紙,解南京刷引,尋以紙有餘,改納鈔。近解戶於商人納鈔,百計需索不便,仍請改鈔二貫收銀一分,類解如舊。戶部複議,從之。
十一月壬辰,總督漕運、右副都御史張瓚奏:“直隸徐州左衛新調未久,而歲造軍器,與徐州衛等。軍少料缺,往往逋負。請令減半成造,以蘇軍困。”從之。癸巳,申革關支戶口食鹽積弊。南京戶部奏:“南京鷹揚等衛委關戶口食鹽吏,違限年久。其初,多因通同富豪勢要之人,包銀買鈔上納。後遂以官鹽賣出,及夾賣私鹽,輾轉營利,至有數年不還者。其冊大率謄寫上年所造丁口,任情增減,有以三四年前未關,因人包鈔造冊補支者,弊端不一。今宜通行南京內、外守備等官究問,但夾帶私鹽二十斤以上者,併發戍邊,次者戍於近衛所;違限一年者,原籍爲民;三年以上,一千里外徭役終身,餘俱發遣如例。其冊務於衛所一年內,自下而上,從實造報;未支逾一年者,不容補支。”事下戶部,以爲嚴禁鹽弊,累有成例。但此奏所擬徭戍,比之成例太重。今宜於官吏及包鈔同行犯帶私鹽二千斤以上者,如舊發戍;次者及盜賣官鹽,一如律例發遣;違限逾一年者,俱發原籍爲民,他悉如所請。惟引目不許出給其該支鹽數,及差人姓名,俱造冊預發運司收照。去人止開職役姓名、批文、照身,至司填注告投月日,仍給存照。外開鹽數批文,定限下場開支。兩批違兩月者各問如例。疏上,從之。
十二月戊午,協同守備南京、豐城侯李勇病篤,上命修武伯沈煜往代之。
十七年四月庚戌,南京十三道監察御史陳金等言:“南京地震有聲,白毛頓長,猛虎近城,傷人害物。且當春陽和煦之時,而寒風淒雨,有類秋冬。”
五月庚辰,南京工部員外郎吳珵言:“近御史何舜賓建議:‘乞疏浚南京河道,以便糧運。’今天時亢旱,人心靡寧,乞暫爲停止,以蘇民困。”事下工部,復奏請如珵言,候豐年再陳區處。上曰:“河實淤淺,宜在疏浚,惟慎擇官董之,不必止也。”辛巳,詔南京復設都指揮一員,專捕盜。南京各衛屯田在近畿者,舊設武官一員董其事,後都御史黃鎬奏遣御史督察之,而罷武臣。至是,南京守備等請復設武官管屯田兼捕盜。兵部議:“屯糧每歲先期輸納,若復設官董之,徒多煩擾,惟宜選都指揮一員,職專捕盜。”從之。戊戌,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巡江、南寧伯毛文等各奏,強賊劉通等三百餘人,揚旗駕舟,沿海劫掠,拒捕官軍,千戶王彪爲所執。守備儀真指揮宋綱等因循玩寇,令坐以罪。事下兵部復奏,得旨:“宋綱不能防禦,致賊拒捕,且不問。降爲事官,戴罪捕賊。仍敕文等嚴督提備,務期獲賊乃已。”
六月戊辰,南京守備等官奏:“敕旨審錄罪囚,其死罪情真罪當者,依例監候聽決;情罪有可矜疑者,會奏處置;徒流以下減等。但其中有枉法滿貫,監守自盜,常人盜犯該雜犯斬絞罪,又有略賣人口,誆騙財物,坑陷納戶等情,該徒杖罪名,例應充軍,恩例俱不該載,乞裁處之。”下法司議:以前所犯情重,舊例俱不減等,惟依例發遣爲是。奏上,從之。
十月癸卯,總督漕運左副都御史張瓚言:“宋儒胡瑗,揚州府如皋縣人。布衣時與孫明覆、石守道讀書泰山,明聖人體用之學,以經術教授蘇、湖,當時取其學規,行於太學。所著有《資聖集》、《景祐樂議》、《中庸解》、《春秋口義》、《言行錄》,皆有益後學。仰惟聖朝,崇重儒術,凡前代諸儒有功吾道者,悉已例之從禮。如瑗者,獨在所遺,是缺典也。乞下禮官考瑗功行,或升從祀,或建專祠,祭於本土爲當。”事下禮部知之。
十一月壬午,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白昂,九年考滿,升本院右副都御史,仍兼督操江。
十二月乙丑,改南京文官並公、侯、伯明年俸祿折銀。時,巡撫南直隸兵部尚書王恕奏:“蘇、松、常三府被水,禾稼不登,請以米一石五斗折徵銀一兩,以給俸祿。”從之。
十八年正月壬辰,命南京糶常平倉糧。時,歲飢,米價踊貴,而常平所儲糧八萬六千餘石,南京戶部請減價糶以濟民,候秋成平糴還倉。其糶於民,多不過五斗,務使貧民得蒙實惠。奏可。丙申,南京成國公朱儀奏:“南京米價騰踊,民庶艱食。請以各衛官軍今年秋夏三月俸糧,候有司運至,令於水次兌支,以其所餘工腳米,平價糶賣濟民。仍以所糶錢物,貯於有司,候豐年秋成,則糴米上倉。”戶部議如所奏。從之。
二月辛丑,南京戶部尚書黃鎬等,議復南京監察御史徐完建言二事,以爲寶鈔提舉司鈔匠,宜仍於各庫管帶,並存本部揀閘錢鈔,不必附籍二縣;其鋪行買辦,宜按月時估給,定限送納。仍三年一次,造冊送應天府,以備指考。從之。
三月庚午,敕巡撫蘇、松等處都御史王恕,淮、揚等處都御史張瓚賑濟饑民。時南京六科給事中劉璣等言:“蘇、松、常、鎮、淮、揚去歲春夏不雨,秋冬霖潦,米價騰踊,民不聊生。臣惟諸府乃東南財賦之區,祖宗根本之地,不可不預爲措置。乞敕該部於災傷之處,歲額稅糧重與開豁,逋負物料宜暫且停徵。仍遣官分方賑濟。”
八月乙丑,升南京刑部左侍郎張瑄爲本部尚書,以九年秩滿也。
閏八月丁卯朔,南京留守前衛百戶高洪、趙顒、唐愷已用薦管事,後謀管屯田,事覺。兵部言,近例軍政管事官,不得輒行調遣,請治洪等罪。仍請通行南京各衛,申明管屯官數,惟全伍下屯諸所如舊,其屯軍百人以上者,用百戶一人;三百人以上,用千戶一人;五百人以上,用指揮一人領之。官多無用,令悉還本衛所。上曰:“國家仿古屯田之法,用戍卒耕守,蓋寓兵於農之意也。地之給其人者,各有定業;官之治其事者,亦有定員。行之既久,其法漸廢。戍卒多役於私家,子粒不歸於公廩,管屯者有積蓄之利,而無差操之苦,所以啓後來者之謀也,洪等宜加究治。自後當如爾兵部言,官有濫設者,悉退出差操。”
十一月戊午,是夜,南京國子監火,焚監生號房八十七間。
十九年正月丁巳,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右副都御史徐英奏:“淮、揚頻年旱澇,倉庫無積,人民飢窘,恐來春流民四集,釀成別患。乞將淮、揚船料及各府商稅課鈔,每貫收米一升,兩季而止。其各府、州、縣考滿官、役滿吏,並照舊例,納米備荒,準給田辦事爲便。”從之。
十月乙丑,南京兵部奏:“正統間,馬快船歲以五十艘北上聽差,半年一更,駕船軍糧則於南京官倉盡與之。爾後快船餘丁僅支兩月行糧六鬥,其往返計逾十月,率多匱乏,棄船以逃。乞仍舊例,應支月一石者,內除家小米四鬥,按月支用。其聽守六月,每月六鬥,共三石六鬥。並餘丁止支兩月,凡六鬥者,今加再倍,爲六月,共一石八斗,盡數給之,庶船運無誤。”事下戶部,以爲軍夫守役於北,而糧月給於南,誠爲非便;餘丁糧給誠少,宜如所請,一一預給,或逃則如數追之。報可。壬申,升南京太僕寺少卿于冕爲應天府府尹。
十一月丁未,直隸蘇州府儒學生趙汴等二十人,俱以罵太監王敬坐罪。初,敬與千戶王臣等以購書爲名,乘傳南至蘇州府,令生員抄錄所謂《子平遺集》者,初以爲獻御,皆不敢違。後復使抄錄他書不已,衆以妨廢學業辭。敬即令有司迫遣至驛中,亂箠之。於是汴等罵曰:“汝輩擾害百姓不已,又欲害吾儒生耶!”敬還京,遂訴於上,以諸生不遵禮法,恣肆放誕爲詞,命下巡按御史執問具奏。至是二人事以敗,特擬諸生以贖仗罪奏上。從之。
十二月乙酉,南京戶部奏:“自洪武初,原設軍儲倉於本部,設正、副使、攢典、民僉腳伕及坐鋪軍餘守視,專收法司罪囚贖罪米,以爲送船行糧及囚徒口糧。後工部奏囚徒納木料,以致倉儲空虛。尋會議令刑部、都察院,徒罪以上該納贖罪米者,仍送軍儲倉,笞杖以下,及巡撫、巡按等官問過輕重罪囚,則送工部納料。後竟無囚徒納米者。緣是倉之設,乃祖宗舊制,況本部糧用實多,無所支給,請敕該部如前議行爲便。”戶部復奏。從之。
二十年二月辛未,應天府民張成等代人充後湖庫役,累受人財,改洗黃冊。事覺,南京戶部因奏:“國初以天下版籍爲重,令有司十年一造黃冊,於後湖不通人跡之處,建庫收貯。其後法制漸備,特設給事中、主事二人總理其事,及巡視防守之人,更番不缺。凡天下軍民奏告戶籍不明者,於此查驗。其庫鎖鑰藏於內府,有開船過湖者,赴內府關領,事畢交收,法至周密。近歲怠忽,以致小人乘機爲弊,是宜置之重典,比盜制書,不分首從皆斬律。後有犯者,並依此例處罪,仍揭榜禁約爲便。”事下都察院,以所奏宜從。既而以成等具獄上,上命即誅之,仍梟首示衆。辛巳,南京都察院奏:“南京沿江上下,多兇惡之徒,爲道路患。乞如舊例禁治。”下都察院議,以舊例兩京城內外,有稱刺虎等名者,犯笞杖罪,如常處罪;徒罪以下初犯,免枷項,軍發邊遠,民發口外;原系邊軍、邊民,杖一百發極邊,常年守哨;其職官議擬奏請定奪。若初犯累次搶奪及再犯、累犯者,枷項一月,各發充軍爲民守哨。今南京沿江上下之人有犯,依此禁治爲是。奏上,從之。
四月癸未,改南京參贊機務、兵部尚書陳俊爲南京吏部尚書,巡撫南直隸兵部尚書王恕於南京兵部參贊機務;升南京禮部左侍郎李本爲本部尚書;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胡拱辰爲南京工部尚書。甲申,以貴州左布政使彭韶爲右副都御史,巡撫南直隸蘇、松等處,總理糧儲。
九月壬辰,升戶部左侍郎潘榮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二月辛未,南京兵部尚書王恕等復勘巡撫都御史徐英所奏,南京太僕寺成化十一年至十三年,民間種馬死者七千餘匹,宜免追償兼免應償半價及逐年應追馬駒,其所免空閒人戶,則給以牝駒,使牧養補種。詔可。
二十一年三月甲午,南京中軍都督府掌府事、成國公朱儀等應詔言事:“一、各衛百戶,乃親軍之職,舊制以其姓名,注爲所分印信,傳之子孫,非有大故,不輕改易,欲其上下相親信也。邇來,百戶襲職,拘於考選、保勘,所掌印信,多令他官代管,事涉紛紜,有乖初意。自後百戶子孫承襲到衛,乞免其保勘,仍舊現任;一、工匠以充造作,軍士仍備操練,此蓋寧定之制。邇來,南京內官現於各衛操軍內奏取琉璃匠二百名,篩簸匠一百九十八名,乞退還操練。”事下兵部複議,詔可。琉璃、篩簸匠仍各留一百名。戊戌,工部議復:“南京吏部尚書陳俊等應詔陳言事,其一言、差去內官匠作,成造擺朝軍器者,宜如所言,取回已派物料,令南京兵仗局造完解京;其二、直隸蘇、松等府買辦年例供應物料,令宜有司徑解、折價,轉送應天府官庫收候支用。中間或有積出餘銀,明立簿籍,準作下年之數。”奏上,上曰:“差去內官匠作都取回,軍器造完者,就令解來,未完者令守備太監督造,陸續解京。買辦物料,俱準議行。”甲辰,禮部議復:“南京吏部等衙門應詔陳言內一事,欲將各處納銀米入監者,分送南北二監,自具薪米肄業,請止限以坐監二月。如自願具薪米以留者,聽。其年十三四或十六七,則俱行各處提調學校官收入本學肄業,滿十年仍復監。”從之。四月辛未,免直隸徐、淮二府州,邳、徐等衛、所夏稅小麥子粒二十萬一百四十餘石。以去年水旱災故也。
五月庚午,工部奏:“南京守備內外臣言,修理九五等殿,工費浩大,現存木植不足於用,宜移文南京工部,取各局、廠所積足之。”上命先修其急者,餘俟積有木料日再聞。
八月戶部奏:“南京金川門草場火,焚草三十九萬八千包有奇,監收員外郎袁宏、巡視郎中周鬱、御史張貫俱宜逮治。”從之。
十一月丙子,南京欽天監以南京吏部等衙門會奏天文生、陰陽人原額量減二分,奏陳本監原奉高皇帝聖旨,並引大明律例。禮部複議:“舊例皆無以女婿、外孫、義侄、別姓補充之令,宜行南京禮部仍照近例舉行。”從之。
十二月庚子,先是,應天府以南直隸應試者太濫,乞定額數。禮部定以二千二百名。至是,南京禮部、國子監並南直隸提學御史俱乞量增其數。禮部擬以二千八百,內監生人等,俱令南京禮部會考入試。上命仍以二千二百爲額,應試該考者,令南京都察院定之。甲辰,詔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李嗣糶松江餘米九萬石,以平米價。時,嗣上言應天等六府旱荒,來年米價必貴故也。
二十二年正月壬戌,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兵部尚書王恕等奏:“應天府及錦衣等衛屯種地方,去年久旱,至十月以後,方得雨雪,然已過期。即今江北諸處流民四集,南京米價愈增。臣等議得南京常平倉現有糧五萬六千餘右,及各處每年起運,其數亦不下數百萬石,若暫行平糶預支,亦可平米價。乞照先年事例,先將常平現儲並各衛倉糧共十萬石減價糶賣,俟各處起運到日,臨船兌支各衛官軍俸糧三月。仍於運到新米內,每月撥一百五十石,分送各處,以濟乞食之人,麥熟而止。”奏上。下所司知之。甲子,戶部奏:“比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李嗣,以應天府去歲旱荒,欲分糶南京現在倉糧賑濟本部,以爲難行。惟松江府存留糧數幾三十萬石可糶。得旨命別議以聞。今查應天府及屬縣倉糧有五十餘萬石,鎮江府亦各有積儲,況客商舟楫可通,富民勸借可舉,比之廬、鳳諸處終易爲力,乞移文李嗣斟酌措置。”從之。
三月庚午,應天府丞楊守隨以徵收賑濟倉糧所具奏疏,字有塗改事,下南京刑部問罪。擬贖杖還職。
六月乙酉,免應天等府縣秋糧三十萬八千八百餘石,以去年旱故也。
八月己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李裕爲工部尚書、巡撫蘇、松等處。免邳州、徐州並所屬縣去年夏租十萬四千二百餘石;邳州、徐州衛子粒八千七百餘石,以雨雹災故也。
九月丁巳,改兵部尚書馬文升於南京兵部,參贊機務。
十月丙子。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奏:“新江口操演戰船,俱於中、下二新河住泊,以避風濤。今二河爲泥沙淤塞,至秋深水涸,出塢爲難。請敕工部循往年例,督軍修浚,庶船出入便利,遇警不致誤事。”從之。
十二月戊戌,命修南京玄武門城樓。
二十三年二月甲戌,以旱災免直隸鎮江府、衛及丹徒等三縣二十一年秋糧子粒十一萬一千六百七十餘石,草十萬五千九百八十餘包。
三月甲子,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李嗣奏:“上元、江寧二縣,原撥南京光祿寺並惜薪司抬柴人夫,宜改派各府、州、縣並鄰近布政司僉解。”守備太監錢能等參奏,以爲南京祖宗陵廟所在,歲時供給膳差,俱屬大庖,造辦柴炭,日不可缺。其抬柴夫,洪武年間坐派應天一府,原額三千名,以後減至三百名,皆派南京二縣。今若改派他處,恐供應後期。光祿寺亦稱,本寺抬柴夫雖例取南京二縣,其腳價銀則取於句容、溧陽、溧水三縣。今二縣領出僱夫,尚累年拖欠,若又改派,愈加遲滯。工部複議,從之。
四月丁丑,詔南京運糧軍余月糧,仍給一石。初,漕運京軍月支一石,而外衛止支六鬥,至是成國公朱儀等以爲言,故命如舊雲。
六月己巳朔,直隸徐州蝗。癸未,以旱災免南京留守左等三十二衛屯糧共五萬二千八百三十餘石。
十月甲戌,升戶部左侍郎王佰爲南京戶部尚書;刑部左侍郎何喬新爲南京刑部尚書;南京吏部左侍郎黎淳爲南京工部尚書。
閏十月甲申,禮部言:“南京各衙門,俱因事簡,官不全設,其僧、道錄司、教坊司,事務尤簡,欲準近日裁革事例,僧錄司留右善世,右講經,左、右覺義各一員,道錄司留右至靈二員,左、右玄義各一員管事,俱用升職在前,保舉相應者,餘皆帶銜閒住。教坊司留右韶舞二員,左、右司樂各一員管事,亦各用升官在前者,餘皆革職。其寺觀住持,擇年深戒行老成,給劄在前者,敕建寺觀留二名,敕賜寺觀留一名,餘皆革罷。僧道系納銀賑濟等項,度牒明白,及本地寺觀出身者,許令本處寺觀住坐,不許仍前四外雲遊。教坊司俳長,於精通樂藝、年深補充數內,照額挨次留四名辦事,餘皆革去。俳長仍充色長食糧,協同俳長辦事,候有缺,挨次收補。其餘傳奉補充者革去,止照原役食糧當差,並各色長,系精通樂藝者留四名,其餘傳奉補役及老疾不堪之人,盡行革去。”俱從之。
十一月乙巳,改南京禮部尚書耿裕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十二月乙酉,戶部復奏:“南京禮部郎中李諒所陳二事,其一曰理財用者,謂成化末年,常差太監宋玉支長蘆運司鹽十萬引,賣之兩淮等處,以所得價銀織買上供段匹於南京。近已奉詔停止織造,其前後所支引鹽,所賣銀兩,所織段匹俱無的數,請差官稽考。其二曰清屯田者,謂各處衛所屯田,多被勢要官軍佔爲己業,軍丁開作逃亡,子粒不行上納。請行各巡撫,巡按等官核治。”得旨,織造內官已取回,不必差官查勘。餘準議,辛卯,南京禮部郎中李諒奏請禁馬快船隻附載私貨、騷擾驛遞者。兵部復奏,從之。
●第三十卷 明弘治
孝宗弘治元年正月乙卯,改南京戶部尚書王傷爲南京吏部尚書。甲子,命支南京內府承運庫原收夏稅折麥銀一萬七千餘兩,準給應天等六衛官軍月糧。以災傷缺糧,從南京戶部請也。
閏正月丁卯,先是,修南京國子監,會詔例停止。至是,南京工部復以爲請,命卒成之。乙亥,南京工部請增設主事一員,管鎮江至九江沿江蘆洲。命本部簡司屬官一員,奉敕理之,官不必增設。於是,工部奏差其屬郎中毛科。賜之敕曰:“南京,自鎮江至九江一帶,俱有蘆洲。近江州、縣並巡檢司,每年斫辦本色蘆柴及折收銀兩,解送南京工部燒造、買辦應用,已有定額。然洲場年久,坍漲不一,或因淤塞而新生,或因移徙而重出,多被富豪軍民人等佔爲己業。又或投獻官豪勢要之家,以一包十,恣意霸佔,而舊額洲場,日見侵削。所在有司,因而交通富民,阿順勢要,怠惰不理。甚至不復取蘆於洲,但科民賠價。又有不近大江縣分,原無蘆洲處所,亦一概科取。積弊多端,以致小民受害,連年告訐不已,國課虧少。遇有南京工部燒造、修理等項工程緊急,未免拘並各該鋪行、窯頭人等,揭借應用,累及無辜。今特命爾不妨司事,提督清理沿江一帶蘆洲,禁約富豪軍民人等及官豪勢要之家強佔侵奪,有司科擾小民之弊。舊額洲場如有坍塌,即將新佃柴課依數湊補。本處舊額現存,或有新生別洲,許令撥補附近坍塌之數,且要丈量明白,令各該府、州、縣俱造文冊,申繳該部,及存留本處備照。其餘一應積弊,敕不該載者,悉照本部所奏而行。所在府、州、縣官員人等,敢有故違不遵,六品以下聽爾徑自提問,五品以上及軍職,參奏處治。爾受茲委任,尤須持廉秉公,毋暴毋刻,俾事妥民安,國課不虧,斯爲爾能。如有纖毫不謹,以至擾人壞事,事發,一體治罪不宥,故敕。”
五月甲申,南京十三道監察御史繆樗等言:“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南京內府花園失火,止而復起,不知焚燬房屋幾何?本日晚又有狂夫,不知所從,來至長安右門下,發言悖慢,叩環大呼,良久遁去。惟花園禁嚴之地,長安宮闕之門,變異如此,關係匪輕。而守備官等視爲泛常,守衛官軍有同兒戲,乞治之以戒將來。成國公朱儀,衰老怠事;南寧伯毛文,軟懦無爲;兵部尚書耿裕,忠厚有餘,治纔不足,太監陳祖生、鄭強,立心險狠,處事乖違。居常則彼此偷安,臨事則互相坐視,防範之政無聞,守備之職安在。小變若是,大事可知。況南京乃祖宗根本重地,豈宜委之庸劣,任其廢弛而不加之意。乞將各官罷黜,別選賢能以充任使。”時南京六科給事中方向等,亦以是爲言。上曰:“既內園失火,又狂夫呼喝長安門,當時守備、參贊等官,乃略不經意,其令具實以聞。”
六月己酉午刻,南京雷電霹靂,毀傷鷹揚衛倉樓並聚寶門旗竿。丙辰,修南京聚寶門城垣。
七月壬戌,南京守備等官議奏:“建陽衛臨江要地,舊有操江官軍五百人,乞掣其半,回衛操守。仍留其半,而選撥新安衛官軍三百人合班操江。”從之。癸酉,南京兵部郎中陳謙言:揚子江盜賊多,漁人乘機爲之,乞編漁船爲甲乙,責令自相捕緝,凡有盜作,即坐以罪”。上曰:“江上漁船乘機爲盜固有之,難屬以捕盜事。今後漁船令有司點視戒約,有能報官捕盜,及自能捕盜者,給賞如例。”
八月丁巳,南京守備太監蔣琮奏:“揚州儀真地方羅肆橋,舊有通江港,可開閘放船。成化間,巡河工部郎中廓異奏,浚通河面置二閘,潮滿則開,潮退則閉,船只經過,無覆盤費損傷之患。時有奸豪侵佔牽路,於沿河水次,起蓋浮鋪爲買賣者,恐斯閘一開,必致折改,往往以河水易泄爲辭,欲隳其成。昇因力辯浮議,條陳五利,冀以行之久遠。而司漕運者誤聽奸詞、擅行築塞,致令往來船艘,仍前受害。近壩居民,謂爲得計,就於臨河牽路起蓋文天祥祠宇,欲使後來不輕易改拆。而守備、指揮,亦於閘上擅自蓋亭,索取財物。乞依前修浚開放,及將奸豪侵佔牽路,所蓋鋪店、祠宇,俱爲拆改。則奸弊可革,便利可興。”工部復奏,命巡撫官會同總兵官從公勘議以聞。
九月壬申,命戶部每歲三月,選差屬官一員,奉敕自通州抵儀真,催督漕舟。往歲差官例不請敕,至是,從南京守備太監蔣琮奏,以責輕人玩,故有是命。辛巳,升江西布政使徐懷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等府。
十一月庚申,裁應天府溧水縣批驗茶引、鹽引二所。丁卯,夜,南京甲字庫災。
十二月癸丑,命管蘇松等處水利、浙江按察司僉事,兼提督太倉等衛所屯田並監放太倉、鎮海二衛官軍俸糧,從兵部郎中陸容請也。命南京戶都撥餘米三萬石,賑應天府所屬饑民。米乃臨船兌支所餘,寄貯常平倉者也。
丁巳,命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虞瑤兼提督操江。
二年二月己酉,南京沿江蘆場,俱系軍民開墾,辦納糧課,及各窯廠採取供應柴薪。成化初,江浦縣界新生沙洲六段,縣人先後告官承業,以補沉江田畝之數。洲與內官監原撥蘆場相鄰。江東巡檢司舊管工部蘆場二所,亦相比近。瓦屑壩下有廢官房酒樓地一區,石城門外有湖池一所,舊嘗收積木料,及畜放水獺、老鴉,其後事已,悉賦居人,歲供租銀百五十兩於守備廳公用。太監黃賜時,奸人悉以獻於三廠,指爲原撥供應之數,賜及後差太監張本等受之,盡收其利,而歲額租課復責償諸人,相承至太監蔣琮不改。成化二十三年詔書,令投獻山場、湖蕩地土悉歸於民,縣人相繼奏言,下南京監察御史姜綰等覆按。而琮屢以揭帖囑託,使斷歸三廠。綰等遂連名劾琮。謂以守備重臣,與小民爭利,假公事以飾私情,用揭帖而抗詔旨,揚言陰中,脅以必從。因歷數琮變亂成法,欲以內臣爲言官,一罪也;妒害大臣,妄奏都御史秦紘,二罪也;怒河閘官失於迎送,而欲奏罷之,三罪也;濫批詞狀,送各衙門,不由通政司,四罪也;分差內官於錢糧處所,縱其侵漁,五罪也;按季取受班匠工銀,六罪也;收留罷閒都事林時用,撥置害人,七罪也;官員稍不順承,輒查腳色,陰加察訪,驚疑人心,八罪也;妄奏主事周琦管庫,欺罔朝廷,九罪也;保舉罷革內官,竊陛下之權,使恩歸於己,十罪也。且今士夫側目,人人自危,軍民負苦,怨聲載道。乞下琮於法司,明正其罪,以爲懷奸壞事之戒。刑部復奏,謂琮處事乖方,以致言官劾奏。第所言琮罪,必須覆按。請移文南京刑部,會同都察院、大理寺等官勘處奏報。上如議從之。
三月甲申,以旱災免直隸鎮江府弘治元年秋糧八萬一千二百二十五石有奇,草七萬三千七百九十八包有奇。命淮、揚二府鈔關,自弘治二年三月以後,每鈔一貫,折收米一升,給淮、揚等府、州、縣官吏俸糧,至三年三月終,如舊。
四月甲午,先是,吏部奉旨起取南直隸各,府、州、縣官庫銀三分之二,以實內帑。至是,應天府奏:“本府所積數多,請留爲賑濟及科舉之用。”從之。乙未,南京太常寺神樂觀火,焚廊房六十八間。丙申,戶部以南京內外守備官之奏請,借撥直隸附近倉儲一萬石,補給滁州衛官軍俸糧。俟江南各州、縣歲運至日,令南京各衛官軍俸糧就船兌支三月。州、縣既不費腳價,所餘米當有十萬餘石。內以萬石補還今所借之數,而別貯其九萬石於應天府,爲預備之資。從之。辛亥,以水災免直隸海州夏麥九千二百六十四石有奇。
五月辛酉,南京兵部左侍郎白昂言:“南京江淮、濟川二衛馬快船伕逃竄者衆,宜如逃軍事例,責令鄰伍首解;典收所歲解皮角,往復艱苦,請即於南京工部收貯,各倉軍鬥及象馬草場、草庫近多餘丁而無口糧,宜如漕運事例,月給口糧三鬥。”從之。
六月庚子,先是,有盜入南京內府甲字庫,因失火延燒錢布等物至數十萬。已而獲盜,具得前後諸同盜事情。刑部請論如法,並劾守備太監陳祖生、成國公朱儀、參贊尚書耿裕等各失於防範。上以各盜情犯深重,難照常例處分,命同行失火者二人,及進庫六次至十次者七人,俱處以極刑。其不進庫及進而次數少者及窩藏者十四人,俱並家小發廣西柳州衛充軍;內使充種菜淨軍;監丞、副使充守更內使;餘依擬發落。守備等官姑宥之。仍諭令今後督察軍馬、城池、錢糧、門禁,加慎勿怠。
七月辛酉,命武靖伯趙承慶銓往南京前軍都督府帶俸,專理操江。
八月戊子,命戶部運太倉銀二萬兩於蘇州倉,以備軍儲。
九月丙子,戶科都給事中張九功,以今歲漕運漂流米麥共一萬四千八百餘石,因劾總督漕運都御史李昂,總兵官、都督僉事都勝及各把總、管運等官罪。得旨,昂、勝姑貰之;把總、管運並漂流米麥五百石以上者,各停俸三月;五百石以下者兩月。
十一月戊午,以水災免直隸鎮江府夏稅麥二萬九千七百八石有奇。
十二月丙申,南京戶部左侍郎侯瓚言:“各處歲運南京倉糧,臨船兌支三月,積出餘米,令實於缺糧倉並常平倉,而納戶守候月久,復令搬運,人情不堪。請自今以先運至者扣算正餘,盡數兌支三月,續到者,分判各衛倉,以免民日久勞費。”又請以本部寄應天府庫秋糧折俸餘銀萬六千五百餘兩,及兩淮等鹽運司鹽引紙價餘銀八千八百餘兩,糴米實常平倉,以備賑濟。又南京各倉、場修倉、收糧軍鬥、草庫餘丁,月給口糧三鬥,其正軍不得重給。下戶部議復,從之。庚子,吏部聽選官徐灝言:“自通州至南京河路,牽船伕數愈多,而弊愈甚。乞照舊例,各處止派二千名,分爲兩班,以蘇民困。”從之。
三年正月辛未,升南京太僕寺卿秦崇爲應天府府尹。癸亥,南京內府花苑,上元、江寧二縣歲撥夫二百,供澆灌之役,民頗被其擾。左都御史馬文升及應天府丞冀綺請罷之。守備太監陳祖生等因陳累朝種樹及伕役增減之數,乞存留如舊。事下南京工部議處,右侍郎黃孔昭言:“種樹以備宗廟薦新之用,園丁亦難量革,請如天順八年舊例,仍歲撥夫八十名。”從之。
二月甲午,戶部以水旱災,請免直隸淮安府弘治二年分秋糧米九萬六千七百餘石,草二十六萬七千三百四十餘束;揚州府米豆共四萬八千五百四十餘石,草八萬七千四百八十餘束。壬寅,以水災免直隸蘇州府崇明縣弘治二年分秋糧米五千二百六十餘石,草六千四百三十餘包。
三月丁卯,先是,以直隸淮安府連年荒歉,減免秋糧數多。從都御史秦紘奏,令本府板閘、鈔關所收錢鈔,以米代之,每鈔一貫,收米一升,以給本處官軍俸糧,以後仍舊。至是,都御史李昂奏:荒歉未復,仍乞折收米一年爲便。從之。乙亥,以水旱災,免直隸淮安、揚州等府弘治二年米、豆。
四月丁亥,升巡撫延綏等處、都察院右都御史黃紱爲南京戶部尚書;吏部左侍郎劉瑄爲南京工部尚書。辛丑,禁南京後湖耕種樵牧及盜泄水利者。從大理寺少卿楊謐等奏也。
六月甲申,吏部議復南京吏部尚書王傷等所奏修省事宜:一、謂南京戶、兵、刑、工四部政務頗繁,今兵部止有尚書一員,戶、刑、工三部各止侍郎一員,請於兵部增侍郎,三部增尚書各一員;一、近例被災各處,四品以下官,三年、六年考滿,悉令納米,免其給由赴部,恐賢否無辨,仍宜照舊赴部考覈;一、南京吏、禮二部,各添寫本監生二名,兵部再添一名,並戶、工二部寫本監生,俱從吏部行取,其在京各衙門寫本清軍監生,亦從吏部轉行國子監取撥;一、南京各衙門辦事當該吏典數多,在外兩考役滿者,因畏避巡按御史考試,到部數少,不勾撥用,請添撥福建之邵武、湖廣之德安二府以益之,仍令御史考送。上命南京戶、工二部各添尚書一員,吏、禮、兵三部各添侍郎一員,寫本監生準照舊數添。兩京取撥監生仍舊,吏典不必經由御史等官考送,止該部嚴加考選,不許姑息。丙申,南京工部奏:“應天府並直隸鎮江府所屬蘆洲柴課,宜仍照現在額數,解辦折色銀兩並本色蘆柴,修南京外羅城垣及金川等十七門。”
七月己卯,以旱災免南京廣洋等二十七衛屯糧之半。
閏九月丙申,發南京龍江鹽倉批驗所餘鹽五十萬斤有奇鬻銀,爲查理後湖黃冊之費。
十一月癸未,刑部左侍郎白昂奏處置河道事宜,乞令揚州府管河通判常居瓜州,總管閘壩,不許回府。辛卯,命淮安府板閘、鈔關船料錢鈔再折米一年,以充官軍、師生之給。從總督漕運都御史張瑋之言也。
十二月庚戌,總督漕運都御史張瑋言:“徐州小黃河舊在州城西北,上通沁水,下接漕渠。宋熙寧間,河決爲患,守臣蘇軾堤以巨石,鎮以黃樓,自是水不爲患。近年黃河複決,改流城北,其勢洶湧,壞兩岸軍民居舍及城郭,俱可憂,臣會巡按、管河等官議疏浚,……務爲經久之計。”從之。
四年正月乙酉,升南京兵部左侍郎鄭時爲南京刑部尚書。
四月戊申,命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軾兼提督巡江。
乙酉,調揚州府知府馮忠別任,黜通判楊棨爲民。棨因上元節造煙火之戲於天妃宮,忠往觀之,隨者甚多。夜歸,衆爭過浮橋,溺死數十人。事聞,下巡按御史逮問,遂是有命。
五月戊子,工部以直隸蘇州災傷,乞免織造各色絹匹。不允。
六月庚戌,直隸淮安知府徐鏞奏:“本府常盈倉歲收糧不過四五萬石,乞取回監收內官二員,收糧經歷一員。”下戶部議以爲便。上命汰經歷,內官仍舊。
七月壬午,命增蓋南京後湖庫三十間,以原庫收貯黃冊盈滿,明年將造冊故也。丙申,以災免直隸揚州府及高郵等衛、所弘治三年糧草有差。
八月乙巳,南京監察御史楊璡言:“宋汴京留守兼開封尹、贈觀文殿大學士、諡忠簡、宗澤墓在丹徒,乞依岳飛故事,於墓所及其生之鄉,並建祠秩祀,以爲忠義之勸。命下其奏於所司。辛未,以旱災龜直隸揚州衛及通州、泰州、鹽城三守禦千戶所弘治三年屯田糧有差。
九月戊寅,南京戶部左侍郎侯瓚爲南京工部尚書。甲午,南京工科等科給事中毛珵等言:“八月十一日,南京地震,屋宇播動,繼而風雨晦冥,雷電大作,及蘇、松等處夏間大水,淮、揚等處蝗飛蔽天,此皆災異之大者。”
十月庚申,南京監察御史朱德等上言:“比者災異迭見,而南京一路尤甚。旱澇不常,軍民告病。甫及秋收之際,蝗蛹驟生,禾稼傷殘,繼又地震不寧,屋宇搖動。伏乞慎思災異之由,善應天地之戒。循名責實,因事納言,遂條陳五事:曰省力役;曰寬徵賦;曰治贓頑;曰稽實用;曰務遠圖。”命下其章於所司。
十一月乙亥,以水災免蘇、松、常、鎮、應天等府所屬並蘇州、太倉等衛弘治四年夏、秋糧稅有差。庚寅,巡撫南直隸都御史侶鍾言:“江南今歲水旱相仍,蘇、松等處低田傷於水,而徽、寧等處高田傷於旱,將各府歲納紵絲、紗羅、綾絹、絨線等件,及皮、蠟、殊蜜、青綠銅、鋼鐵、銀箔等物,暫且停止。其蘇、湖二府,今歲免軍糧米,請以五十萬石折價收銀,石止折七錢。軍民有願納銀入粟,量給散官冠帶,或紀名於籍,建坊牌以表之。各府、縣有罪應贖者,俱令納米於被災處所,以備賑濟,並滸墅鈔關所收三年、四年未解銀錢以助之。”戶部複議,從之。己巳,都察院右都御史秦紘爲南京戶部尚書。
五年二月癸卯,以水災免蘇、松等府、衛糧草子粒有差,其非全災者,暫停徵納,以三分爲率,自弘治五年爲始,每年帶徵一分。甲子,直隸蘇州衛指揮張欽以不能捕盜,調湖廣永州衛帶俸差操。其嫡母黃氏,以年老無他子奉終養,許之,命終養後,仍調前衛。
三月丁丑,總督漕運兼巡撫都御史張瑋奏:“直隸淮安府災,乞將本府鈔關所收錢鈔,折收糧米一年,以給官吏,旗軍月糧。”戶部復奏,從之。命逮問應天府府尹冀綺,以遲誤南京陵廟祭祀犧牲,爲守備成國公朱儀等所奏也。
四月甲辰,命南京江陰衛帶俸都指揮僉事耿麟充參將,協同漕運,兼守淮安。
五月乙未,裁減南京神策等二十五衛知事務一員。
六月丁未,以水災,免直隸淮、揚等府弘治四年稅糧有差。庚申,命給致仕南京工部尚書胡拱辰誥命,從其請也。
七月甲戌,增南京巡街御史爲二員。故事,南京巡街止御史一員。至是,從監察御史曹玉奏,乃增一員。丁丑,南京監察御史馬炳然言:“南京新江口並大教場,俱侯伯重臣坐營,而神機營並小教場二處,止用指揮坐營管操,請如在京諸營例,改任侯伯都督以重其事。”兵部復奏,從之。甲午,以水災免蘇、松、常等府正官朝覲,從巡撫都御史侶鍾奏也。兵部尚書馬文升等言:“蘇、松水災,恐饑民乘此爲變,請敕鎮巡等官,加意賑給,仍操練軍士,以戒不虞。”從之。丁酉,戶部言:“江南蘇、松等府連歲荒歉,民間運糧米,每石用銀二兩。前弘治四年,蘇州兌運糧米已准將五十萬石折收銀五十萬兩,冀舒民困。今年請再行之。其應天、松江、鎮江等府,亦請於兌運糧內,折收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九十石價銀,災重者每石折銀七錢,稍輕者收銀一兩。”從之。
八月乙丑,以水災免南京、蘇、松等處之額外織造者,並取回督造官員。丁卯,命發應天府預備倉糧二萬三千九百餘石,給南京應天等三十九衛屯種軍餘之缺食者。
十月丙辰,裁革松江府黃渡河泊所。戶部會議各處巡撫都御史所陳事宜:一、蘇、松等府水災,兩京文、武官員及公、侯、伯、駙馬俸糧祿米,乞每石折銀七錢,徑解兩京戶部,按季給領;一、南京各衛倉,每歲俱分委員外郎、主事等官監督收放,仍乞另委郎中一員往來巡視;一、揚州府海門縣設置江海之濱,潮水衝沒爲患。乞令遷移於東高阜之處,庶民居官舍,兩無所慮。
十一月乙亥,以水災免應天,蘇、松、常、鎮等府弘治五年歲辦皮張,蠟蜜等料三之二;令軍民人等有願納銀米以助賑濟者,授以軍職,不治事,不爲例。
十二月甲寅,增設應天府高淳縣縣丞、主簿及管馬主簿各一員,其儒學教諭、訓導及稅課局、陰陽、醫學、僧道會司官各如原擬全設例除補。原隸漂水縣巡檢司一、壩二、河泊所二,俱改屬高淳縣。從本府奏也。
六年二月丙辰,以水災免南京衛、所弘治四年屯糧六萬四千三百四十石有奇。戊午,命蘇、松、常等府,該運弘治五年京倉折色米,量留三十萬石於本處賑濟,從巡撫都御史侶鍾奏也。
三月甲戌,南京吏部尚書王乞致仕,不允。
四月己亥,初,成化間,從南京守備官議,每歲江南州、縣運糧至南京,令官軍就水次兌支三月,計省其加耗及輸挽之費,可得餘米十萬石有奇,貯之預備倉,以資緩急之用。至是,巡撫都御史以兌支有弊,請令如舊,上倉而後放支。戶部奏言:“兌糧水次,一歲坐得十萬餘米,法無善於此者。宜復兌支例,而以其餘積就貯各衛倉作正支銷。”從之。
閏五月乙未,以水災免應天、蘇州等府並鎮江等衛弘治五年秋糧子粒共一百八十二萬六千六百八十四石,草八十萬六千八百五十一包有奇。
八月戊子,改南京工部尚書侯瓚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九月壬寅,升大理寺卿馮貫爲南京工部尚書。己酉,命戶部差官屬領蘇州等處鈔關;南京戶部差官屬領淮安、揚州等處鈔關,其折徵銀鈔,解內府供用。以前此改委府、縣佐二官收授船料,其弊多而歲課日損故也。
十二月己巳,先是,差監察御史陳讓照刷南京諸司文卷。至是,疏上失錯、違錯、並稽遲等項其典守官之應罪者一千一百八十二員,命應議及堂上官,姑宥之。其餘違錯、稽遲者罰俸兩月,差錯、遲錯未明者一月皆改正,埋沒者所司逮治之。
七年二月壬戌,以旱災免直隸徐州並所屬四縣弘治六年夏稅麥三萬一百一十八石,絲一萬七千一百一十八兩有奇。辛未,命南京文武官俸糧該支本色者,仍舊俱支米,毋令折銀。癸未,工部復奏:“監察御史張泰等請免差織造內臣,謂蘇、松諸府方以災告,民困未蘇,宜從泰等所言。上供之數,本部請移文所司,如式織造,仍令巡撫憲臣督之,其餘賞賜供用之類,暫乞停免。”有旨,仍遣官。於是工科給事中王敞等亦以爲言,謂陛下去歲嘗以災異召還差去官員,中外臣民無不稱便,倘以前日之舉爲當,則今日廷臣之議必能俯從。不允。
四月辛酉,命南京文武官員折色俸糧,俱錢鈔中半兼支。
五月庚子,命南京內外城守門官餘丁,月支口糧米三鬥,從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等言也。乙巳,升南京吏部右侍郎童軒爲南京禮部尚書。以水災免直隸徐州及豐、沛二縣弘治六年秋糧八千三百四十三石有奇,草一萬四百五十餘包。丁巳,命發直隸揚州等府官銀,助修張秋決河之費。
七月戊子,直隸蘇、常、鎮江三府風雨驟作,潮水泛溢,拔木飄瓦,平地水高五尺餘,沿江地水高一丈,坍塌房屋城垣,民多溺死。庚寅,是日南京大風雨,壞殿宇城樓吻獸,拔太廟、天地、社稷諸壇及孝陵樹。
九月丁亥,巡撫直隸都御史何鑑,以水災上救荒事宜:謂今東南民力已竭,而國用稅凝不可虧,惟於歲運量許折色輕齎,庶國用不虧,而民力少舒。乞將今年蘇、松、嘉、湖四府兌軍糧內,許折徵八十萬石,每石爲銀八錢。兩京諸司官祿俸,坐派蘇、松、常、嘉、湖五府者,許並折銀。各府派納南京各衛倉糧亦許折十萬石,每石爲銀七錢。其各衛倉糧量添一斗之值,以給官軍起運。內府茴香等料,弘治六年以後未徵解及今年該泥蘇、松等府料價,俱乞停徵,以待豐年。及蘇州府滸墅鈔關明年船料鈔錢並蘇、松等府去年以前,未完戶口食鹽課稅,及今年見徵鹽鈔,俱聽收銀存留,以爲賑濟之用,庶民不致失所。戶部復奏。從之,仍命折銀,每石俱七錢。丙申,禮部尚書倪嶽等言:“近日南京風雨之驟作,太廟、陵寢等處樹木有拔僕者,且飄落殿宇、廊廡、廚庫、明樓、碑亭等處琉璃吻獸,垂帶,飛仙、勾頭、筒瓦及裏城坍塌鋪坐。又南直隸蘇、松等府,狂風驟雨,平地水湧丈餘,坍塌官民房屋二萬二千八百九十餘間、城垣鋪舍五十餘處,淹死人口二百八十三人。”
十月己卯,命直隸蘇州府起運鎮江、揚州等府夏稅糧麥共二萬八千七百石,暫存留一年,以備本府支給,不爲例。
八年正月丙午,以水災免南京錦衣等衛弘治七年屯糧之半。戶部言:“蘇州府滸墅鎮鈔關所收船料餘銀六百兩有奇,欲行巡撫官令作本府賑濟之費。”從之。
三月庚於,升河南布政司右布政使朱宜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總理糧儲。
四月甲寅,工部侍郎徐貫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奉命往治蘇、松等處水道。乙亥,直隸常州府雨雹,深五寸,殺麥及菜。丙子,命直隸鎮江府原派本府並揚州府倉糧,每石暫折徵銀三錢,以水災故也。辛巳,先是,江南蘇、松等府被水,命南京戶部委官核之,乃委主事高垣往。垣偕其養子林及舊隸蔣能同行。所至,每遣林等出,與典賦者爲關節議諧所值多寡,若市物然者。銀至百兩,則所報災數,不復問其虛實,否則駁之不已。以是州、縣聞之,鮮不納賄。巡按御史吳一貫、巡撫都御史何鑑相繼發其事。下南京都察院問。並劾本部左侍郎李益以差委匪人,坐贖杖還職,峘追贓並家屬發湖廣常德衛充軍,林等各坐罪有差。
五月己丑,以水災免應天府及蘇、松、常、鎮等府並蘇州等衛弘治七年分糧草子粒有差。庚寅,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悅爲吏部尚書。
六月壬子,南京陰雨,自五月二日至是日始晴,壞朝陽門北城牆。庚午,南京工部尚書馮貫奏:“自鎮江至九江二千餘里,江中洲渚蘆葦甚多。洪武中,命所司採取,供本部燒造之費,洪熙中兌十之三,正統、景泰、成化間,折徵銀課。近多爲豪右侵佔,柴課之輸,十無一二,乞遣官閱勘。”從之。
七月己丑,命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楊守隨提督巡江,帶管操江。前此,巡江都御史有不預操江者,南京都察院移言兵部,宜仍舊兼管。兵部復請,從之。癸巳,升常州府通判姚文灝爲工部都水司主事,專治蘇、松等七府水利。賜之敕曰:“直隸蘇、松、常、鎮並蘇州、鎮江等衛所,地方廣闊,錢糧浩大,每歲收成,全資水利。積年以來,河港、溝渠、湖塘等項,盡皆壅塞,或被勢豪之家佔爲己業。旱無所溉,雨無所泄,以致田穀不登,軍民缺食。近差工部侍郎徐貫,會巡撫等官通行疏浚,已奏功完,但恐歲月浸久,港瀆漸致堙遏,水利不能興舉,圩岸愈見坍塌,財賦無處出辦。特升爾前職。……爾其勉之,慎之。故敕。”
八月甲寅,先是,建議者請裁革松江府雲間遞運所,知府陳讓言:“本所歲運官物,不當革。”兵部復奏,從之。
九月丁未,裁革淮安、揚州二府管河通判及儀真等縣管河主簿各一員。
十一月乙酉,戶部會各部、都察院議處明年漕運蘇、松等府該起運南京倉糧,請免民起運,就於兌糧水次,如數支與南京漕運官軍,準作行糧,每石加水腳米一斗三升。
十二月壬申,先是,應天府府尹冀綺與通判範昌齡忿爭,爲南京科道所劾,下南京刑部逮問。時綺方朝覲來京,因請自詣刑部對理。獄具,擬贖杖,送吏部查例發落。上命復職,仍罰俸兩月。既而,科道交劾綺並及其素行貪污之狀,請如例改調別任,或罷歸田裏。不允。
九年正月甲辰,以水災免應天、常州、鎮江三府弘治八年夏稅八萬七千八百石有奇。
二月甲戌,以水災免直隸徐州弘治八年秋糧三萬三千餘石,草四萬四千六百餘束,及徐州左等二衛屯糧一千二百七十餘石。
三月甲申,以災傷免直隸蘇州府弘治七年起運南京夏、秋糧七萬八千餘石。
閏三月丙子,南京十三道御史劾奏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侯瓚及戶部尚書葉淇、南京工部尚書馮貴、南京國子監祭酒羅璟、應天府府尹冀綺,俱不職,請黜之。詔淇等俱令自陳。
四月甲申,改南京吏部尚書張悅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己亥,升刑部左侍郎戴珊爲南京刑部尚書。
七月壬子,提督蘇、松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灝言:“近年以來,黃河決於北,三江溢於南,患亦甚矣!陛下哀憫元元,分遣大臣,奔走治理,築河而河成,浚江而江導,民食以足,漕運以通。然創制立度,以爲經久之計,又今日事也。臣幸得備使令在三江之間,講求六事以聞,伏乞裁擇。一、設導河之夫。蘇、松、常、鎮沿江近海諸港浦,潮沙之積有常,而疏導之功不繼,所以患多而利少。前代或設撩清之夫,或置開江之卒,專一浚治,不限時月。近歲役夫皆臨期取於裏甲而無經制,小民勞擾,吏緣爲奸。富者累年不役.貧者無歲不差。乞將各府導河伕役,悉照江北運河及浙西海塘夫例,每年於均徭內定撥,專一用工,庶幾無患;一、發濟農之米。宣德初,巡撫侍郎周忱建議,蘇、松等處田地雖饒,農民甚苦。其修築圩岸,開修溝渠,類皆乏食。遂於各府設濟農倉貯餘米,每年百姓修浚溝渠,支給賑助。歷歲既久,名存實廢,水旱之備日弛,公私之積漸微。乞申明舊例,每年修圩治渠之日,量給農民一月之食。所費不多,而利實宏博;一、給修閘之錢。臣歷考浙西水功,未有不賴官錢而成。故前代提督之使,任內往往有用緡錢數千萬者。今江北運河及各洪閘,每年額收樁、草等錢,以備應用。惟臣所治,無一錢之畀。況各處閘壩頹廢頗多,修理工價,動以千計,非得官錢決不可爲。乞自今修理閘壩,合用料價,請於府縣無礙官銀支用,庶無廢事;一、開議水之局。臣聞浙西水利,國之大計,宋儒胡瑗,教授蘇、湖,尚且置齋教學者講此。范仲淹知蘇州,亦嘗令所司,每年秋、冬講求利害,春二月,用工修浚。誠以他州之官來治此州之水,不資講究,何以施爲。乞於蘇州府開一局,訪求境內素習水利者四五人,每歲秋冬至局,行移各府治農通判,皆來會習,備議利害及修治方略,一月而罷,事似微而效則大也;一、重農官之選。臣又觀范仲淹水利議曰:蘇湖常秀,膏腴千里,國之倉廩,數郡之守,宜擇精心盡力之吏,不可以尋常資格而授。況令治農官專理農田、水利,尤宜慎選。乞將各府治農通判,俱於進士內選用,縣丞俱於舉人內選用。果有成績,應內補者,照例行取,應外轉者,比衆超遷,如此則任用得人而水利自廣矣;一、專農官之任。臣惟浙西水事與三時務農之功相表裏,非其他土木之役,必待農隙而爲。故各府治農官,雖終歲勤動尚不能舉其職。近年以來,例以閒官目之,或差遣勘事,或委令捕盜,職既不專,事難爲效。乞今後府、縣治農官,俱照推官例,不許別差,專一治水與農,庶責任有歸,而偷惰無所容矣。”命所司看詳以聞。工部復奏:“導河伕役,宜行巡撫與本官酌量地方緩急,僉點備用,可省之處,不須濫設。修理壩閘,聽量支官錢。若海口河灘生長蘆葦,亦可取以易銀,收貯備用,歲終皆藉其數,以憑稽考。府、縣治農官,俱準推官例,不許雜差。講議水利,不必開局,乞令各官躬自巡歷,悉其源委,以爲疏治之宜。”議上。從之。乙丑,命應天府府尹冀綺致仕。初,綺既被劾,有旨令自陳,綺因敘述年勞,乞賜辯明。吏科參駁,綺不肯引罪自歸,且陰令屬縣老人陳己善政,宜通行究問,以塞幸門。吏部復奏,遂有是命。綺貪冒無恥,其得致仕,猶爲倖免矣。
九月丁巳,命漕運每年加耗折銀,除還太倉外,尚有餘者,貯於淮安府庫,來年有缺價衛、所,許其貸支,令次年償之,著爲令。從總督漕運都御史李蕙等奏也。
十月丙戌,戶部會議各處巡撫都御史所奏事宜;一、南京運糧指揮、千、百戶員缺,請聽漕運衙門於管屯、管操雜差內選補;一、弘治九年,各府起運南京文、武職官俸祿,請照數全折收銀一年,以蘇民困;一、各處運納南京夏稅小麥,多浥爛虛費,請每石折收銀四錢。一、請給南京屯軍貧乏者牛具、種子。
十年正月己巳,巡撫南直隸都御史朱瑄奏:“太倉、鎮海二衛,軍民雜處,宜設一州,割崑山、嘉定、常熟三縣附近人民三百十二里屬之,而領崇明一縣。”下戶部,復奏,從之。命名太倉州,隸蘇州府,設知州、同知、判官、管糧判官、吏目各一員。二衛軍儲倉及太倉衛學並稅課局俱隨州改,其陰陽、醫學並僧道正司,並增設如制。
三月癸丑,以水旱災免直隸淮安、揚州二府弘治九年稅糧子粒有差。丁卯,改造南京操江座船。
四月乙酉,先是,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悅奏:“本院並南京刑部當杖斷罪囚之時,例委御史、主事及南京錦衣衛千、百戶會同杖斷。緣杖所去本衛懸遠,千百戶率不能早會,以致罪囚久待,校尉人等,因嚇取杖錢。及杖畢,日已晚,不得發落,仍復收系以待旦。間遇雨雪,尤所難堪。請自今比照在京事例,止令御史、主事會同杖斷,不必再會千、百戶。其行杖之人,就用地方火甲,不必複用校尉爲便。”得旨,俞允南京錦衣衛會同議奏。請仍如悅議,從之。癸巳,以旱災免直隸丹徒縣弘治九年秋田被災者糧草八之五。
五月乙卯,以旱災免應天府所屬五縣弘治九年分秋糧、草束有差。
八月庚午,工部複議:“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等所陳罷營建、審營繕、防要害、定輸納、並差遣五事,皆切中時弊,宜如所言。”得旨:“織造內臣,不必取回,餘悉從之。”乙亥,兵部奏:“近京地多被水災,寄養馬重爲民困,請寄養南直隸徐州並所屬各縣,應解馬皆留本處,不必起解。”從之。
九月癸卯,裁革應天府常平倉、龍江關宣課司、稅課局副使各一員。
十月庚辰,改提督易州山廠、工部右侍郎彭禮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兼總理糧儲。
十一年二月乙亥,命南京戶部每十年一次奏差內官併科、道、部屬官各一員,查盤南京內府各庫藏錢、糧,有虧欠、侵盜之弊者,治其罪。
四月甲戌,以旱災免直隸淮安府及徐州並邳州衛弘治十年分夏稅子粒有差。辛巳,巡撫南直隸都御史彭禮奏:“蘇、松、常三府,地狹賦重。又於賦外加耗,以備供應,民力不堪。請將歲冽起運京師折麥、折草銀七萬六千八十餘兩,存留本處供用,並將兌運耗米,稍加節減。”戶部言:“麥草折銀原系正額,難準存留,但三府民力已竭,宜以今年、明年者,暫賜存留,不爲例。如欲節減兌運耗米,則乞令彭禮徑自處分。”從之。丁亥,兵部復奏:“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等所陳修省事宜,其曰罷工作者,請今後團營官軍再不差撥,令專一操練,以備不虞;其曰選武將者,請於在京公、侯、伯、都督等宮中推選素有勳望者,守備南京並五府管事;其曰防要害者,請於揚州、儀真二處慎擇人以任守備,並添造輕捷巡船,而嚴私役之禁。”議上,俱從之。
六月癸酉,以水災免直隸淮安、揚州二府,徐州等衛、所糧草有差。
九月癸丑,遣駙馬都尉楊偉告祭孝陵,以修葺南京都城故也。
十月丙寅,兵部尚書馬文升等奏:“近年興作太繁,軍士疲於工役,凋敝日甚。而南京武職,寬衣大袖,清談恣肄,武備日弛,請禁止之。”上曰:“軍士疲憊,武備廢弛,誠如卿等所言。此後團營官軍再不許奏撥上工,各營提督並南京守備等官,務加撫卹操練,毋得因循怠忽。”戊寅,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梁璟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一月壬子,加南京水軍左衛並直隸淮安衛等十三衛官軍之運遮洋糧於薊州者行糧,人二斗。丁巳,以水災免南京水軍左、驍騎右、瀋陽右、應天等衛屯糧二千四百石有奇。
閏十一月丙戌,命揚州鈔關明年折收銀兩,以備營造清寧宮之用。以後仍舊錢鈔兼收。
十二月癸丑,命立祠祀故戶部尚書夏原吉、工部尚書周忱於蘇州之胥門。以常熟縣知事楊子器言:“原吉嘗治水利,忱巡撫督餉,各有功於南畿也。”
十二年正月甲戌,吏部復奏:“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等所言五事:其曰署掌印信者,請今後南京吏、戶、禮、兵、工五部及通政司堂上缺官,令南京吏部就於各衙門堂上官內推舉署印;三法司堂上缺官,就於三法司堂上官推舉署印。仍具職名聞奏;其曰稽覈名實者,請令各巡撫、巡按等官,今後開具賢否揭帖,不必專論出身,惟稽覈名實,庶本部得憑以爲參考黜陟之地,其曰均平銓選者,請查照南京科、道、部屬官,今後有年勞既深,纔行出衆者,遇有兩京少卿、寺丞、及在外參政、副使等缺,與在京官員一體奏請升用,其曰照例附選者,謂南京各衙門歷事監生,近例俱加歷五月,實則直至十五月方附選,人情不堪。請今後南京監生歷事十月上選,仍歷五月爲滿,庶彼此適均;其曰疏通鬱滯者,近奉詔例,凡官員有因言事及公錯並公事詿誤,降調爲民及充軍者,除近日有旨斟酌升用外,其餘調者升一級,降者對原品調任,爲民者冠帶閒住,充軍者發回爲民。本部遵奉,已再行法司查報,待至日陸續奏清定奪。”從之。辛巳,禮部復奏:“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等所言三事:其曰湔滌過名者,請南京官員有犯公私過名紀錄在官者,與在京歲終一體湔除;其曰寬免違限者,請監生入監、復監,其過違限期,除水程及舊例外,再寬限一月。若患病有信文憑者,亦與寬限一月;其曰推行聖學者,請因今日所講之書,驗古人已行之事,獨運於心,以謹用人之道。”上曰:推行聖學,朕自體行,其餘俱從所議。壬午,修南京戶部公廨。
二月戊戌,戶部復奏:“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等所言數事:其曰懲戒奸貪者,凡南京守關、管庫新增內官,請賜裁革;其曰修復常平者,請令南京如遇儉歲,將食糧減價糶數萬石以濟困窮,而以其價銀至豐年折放官軍月糧;其曰類解文冊者,請令南京各衛所歲報戶部文冊,止差吏役齎送,不許差官,致妨公務。”詔守關、管庫內官,令南京守備太監查奏裁處,餘從所議。己亥,工部復奏:“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等所言五事:其曰並省重複者,謂南京內府庫藏,每年二季計料修理,多借公營私。又南京織造事,前差去二內臣,幹集有餘,近添差太監鄭山提督,誠爲勞擾。請如所奏,凡庫藏或一二年或三五年,遇有損壞,臨時具奏修理。其添差太監鄭山,乞賜革罷;其曰減造軍器者,謂近奉有成例,凡天下軍器,歲令減半成造,但未行之兩京。今南京兵杖局成造盔甲之類,至四百五十餘萬件,頗足應用。請行南京兵、工二部,將戊字庫原收軍器,委官盤驗,有敝壞者,逐漸修理,待修完之日,照例減半成造;其曰裁抑侵克者,謂南京龍江關、大勝港抽分局設有御史、主事監督。不知何時,添差內臣。請照在京抽分例,專委御史、主事,取回內官。不然亦宜禁其計籌索取,生事害人;其曰減省差遣者,謂內府針工、巾帽二局,每年奏差內臣四員,往南京取用麂皮等料,所至勞擾。請免差在京內臣,令守備太監督令南京二局,依時造辦,選差內臣起運至京;其曰量停造作者,謂內府各監局所需生漆、肥皂等物,火罩等器,象牙、鵓鴿頭弰、彈弓等料費用不貲。請令各監局斟酌計處,或停止或減免。今後遇有取用,務經本部轉行南京工部,不許徑自派辦。其南京監局,多破物料及留難解戶,掯要財物,請行南京內外守備官,嚴加禁約。”上曰:“織造、抽分並取用物料,內官俱仍舊不動,餘如議。”
五月戊寅,以旱災免淮安府弘治十一年秋糧。
六月甲辰,命以南京龍江鹽倉所積官鹽四十九萬九千餘斤,折支南京文武官員本色俸糧。
七月壬申,命直隸徐、宿二州禁約徐王墳祠樵採。從南京太常寺祠祭署奉祠武壽等奏也。
八月己亥,改南京吏部尚書倪嶽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太子太保如故。甲辰,升吏部右侍郎秦民悅爲南京吏部尚書。戊申,提督巡江、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陳璚奏:“江陰縣範港巡檢司廨宇頹廢,港道淤塞已久,而谷瀆港四通江海,鹽徒縱橫劫掠,請移範港巡檢司於谷瀆港口,以便防禦。”從之。
九月壬戌,應天府上元縣老人周斌奏:“京城中人之家,凡有死亡,多無葬地,不免火焚。其鰥寡貧難者,遂致委棄溝壑道路,穢氣上幹,致生災變,切恐天下皆有此患。乞行各處有司買地,官爲封記,匾日義冢。如有無地無依之人亡者,令所在鄰保相助,置爲衣棺,葬入其內。庶鰥寡貧難者,不致死無所歸。”工部復奏謂:“先是,監察御史王相言,京城之外,原有漏澤園,被人佔種。乞差官築立牆垣,明揭門額,該管衙門,各委吏役人等看守。本部已奉旨查理,欲行南京工部並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舊有漏澤園者,重增修飾。無者,即於本處城外選擇空地創造,或名漏澤園或名義冢,葬埋無地無依之人。使生有所託,死有所歸,庶免致傷和氣。”上曰:“小民貧難,孤鰥死無所歸,朕甚憫念。所議是,其亟行天下各該衙門,一體舉行,不許虛應故事。”戊寅,以旱災免直隸淮安府及徐州、高郵衛並海州中、前千戶所夏稅子粒有差。
十二月辛卯,命應天府所屬都稅宣課司、局,歲減原額鈔三之一。以巡撫都御史彭禮言,近年商利多歸北京,課鈔不能充原額故也。辛亥,以旱災免南京水軍左等二十二衛弘治九年屯田子粒有差。
十三年正月己卯,命南京工部尚書蕭禎告謝孝陵,以南京修理朝陽門城垣工畢也。癸未,裁革應天府太平門稅課司副使一員。
二月乙酉,戶部欲疏通鹽法,請以兩淮運司掣過淮北四場引鹽,移十分之四南過儀真諸處發賣。每引令商人納銀一錢,以助賑濟。自弘治十四年以後,奏請處分。從之。乙丑,以水災免直隸揚州、淮安弘治十二年糧、草有差。
六月己丑,添設儀真壩閘一座,從總督漕運都御史張敷華奏也。庚子,改南京吏部尚書秦民悅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戊申,升戶部左侍郎林瀚爲南京吏部尚書。
七月甲戌,南京吏部等衙門尚書秦民悅等,以星變上言:“一、近日移文南京成造醮器十二萬件,取內府香科八十萬斤,供費轉輸,苦不可言。伏望躬行節儉,罷出異端,以迴天意;一、南直隸驛、遞、閘壩等官,屬南京吏部給由者,違犯公罪,乞免具奏,隨即送問;一、南京內府甲字庫,所收宜興縣遞年折稅麻布,今計十三萬餘匹,漸至損壞。乞暫將弘治十三年以後麻布每匹徵銀一錢二分,類解內府,準作綿薴布匹,給散軍士應用;一、各處清解軍役,凡有未明者,宜先行查勘,然後起解。不許輒將異姓無干之人,往來概擾;一、南京各府衛管事官員,役佔軍土,多取月錢,導引騶從,往往過制。乞聽言官劾奏懲革;一、南京諸司官員折俸,例子八月支絹,十月支布,十一月支小麥,俱在秋、冬,疏密不稱。又況支給留難,軍職缺食。乞照在京事例,移絹於四月,移佈於八月,其有關支過三月者罪之;一、南京凡有興作,錢糧取之工部,人力取之中府,而監管官員則聽於內官監等衙門,事無統紀,弊端百出。今後興作,必須食糧住坐與輪班等匠,相兼爲之。如系大役,內官監委官會同科、道官相計,以法從事。”壬午,升南京禮部左侍郎董越爲南京工部尚書。
八月丁酉,工部復:“南京吏部尚書等官秦民悅等所奏,謂南京龍江關、瓦屑壩二抽分竹本局舊例,月給抽分內官茶果鈔三十貫,其後內官掊取數十百倍。乞止令折收銀三十兩,此外有橫取害人者,坐以贓罪,請如所奏,行南京工部,查復以聞。”上是之。命抽分仍照舊例行。己亥,工部復:“南京吏部尚書秦民悅等所言,稽考工作及公派物料,今後南京內府常行工作,令住坐匠役與班匠相兼用工,果有重大之役,請令內官監會同科;道官,計定物料,行取應用。不許續行科派,爲侵漁之計。違者,許科、道官糾舉。又內府各監、局,修造物料,俱由本部轉行南京工部坐派。不得用各監、局印信、揭帖,徑從南京守備內臣移文南京工部取辦。今仍請行南京工部,凡前項徑行徵派未解者,俱各停止。”從之。
十月戊申,戶都會議巡撫都御史及漕運官所奏事宜:“一、南京各衛漕船,舊用杉木,十年一造,泊儀真、瓜州壩上,別僱船兌糧轉漕,費多軍困。請令改作雜木船,七年一造,聽下壩,就水次兌糧;一、直隸山陽縣額輸徐州、淮安倉小麥,近例欲折粟米,然非土產,請令輸麥如故。”上曰:“準議。”
十一月壬申,增造南京後湖庫房三十間,貯天下戶口黃冊,以舊庫盈滿故也。
十四年正月甲寅,給南京新江口浚河軍民口糧,每人月三鬥。辛未,巡撫直隸蘇、松等處、都察院都御史彭禮等奏:“鎮江府所屬運河,南抵奔牛壩,北抵新港壩,先因河道淺狹,運船俱從孟瀆河,大江經行,徑抵瓜州。遞年起夫四千,往瓜州壩挑淺。近年運河既通,亦用夫疏浚,又往瓜州挑淺,民實勞於重役。乞令本府人夫,止於本處挑浚,其瓜州壩一帶運河,令江北揚州府所屬並附近州縣人夫挑淺,庶民無重役之勞。”事下工部,請行總督漕運都御史張敷華議處以行,從之。戊寅,巡撫直隸蘇、松等處、都察院都御史彭禮奏:“近奉旨,太倉州織造上供細白布六千匹。臣等竊見此州新立,又糧役累重,一旦有此科派,小民訴告不已。因量爲處置,官價織完,此後伏乞明詔有司,就行停止。若或服用有常,難於即已,乞借本府滸墅鈔關二三年之課,助州縣織造,庶民免逃亡之患。”工部復奏。從之。
四月丁酉,直隸徐州及清河、桃源、宿遷三縣雨冰雹,歷二時乃止,平地積五寸餘,夏麥盡爛。
五月戊辰,夜,南京雷火焚中和橋草場。
七月己巳,南京吏部等衙門尚書林瀚等以災異陳十二事:曰明黜陟,曰去冗官,曰清吏弊,曰定莊田,曰折鹽鈔,曰處監生,曰嚴軍政,曰省供應,曰收才望,曰禁奸貪,曰停不急,曰寬民力。命所司知之。
閏七月壬午,改提督倉場,戶部尚書王繼爲南京刑部尚書。癸未,吏部議復:“南京吏部尚書林瀚等所言明黜陟事,謂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兩京及在外武職官,亦五年一考選,惟兩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太闊略,請如瀚等所奏,今後例六年一考察。”從之。
八月,以水災免淮安及徐州並高郵等五衛、所夏稅子粒有差。
九月丁丑,是日曉刻,南京老人星見於丙位,色赤黃。
十二月辛未,似水災免南直隸徐州明年歲貢之額及糧草,除兌軍起運外,悉已之。壬申,以水災免南京水軍左等三十四衛所屯田子粒有差。
十五年六月辛卯,南京暴風。孝陵神官監及懿文陵樹木、橋樑、牆垣,多推拔沖塌者。乙酉,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宗彝爲南京禮都尚書,戶部右侍郎李孟暘爲南京工部尚書。
七月癸酉,南京並皇陵大風雨,拔木毀壇壝及官民房舍,江水濫。
八月庚戌,南京及鎮江、揚州諸府大風雨災。甲子,南京太常寺卿楊一清等奏:“南京每年四季並歲暮,例遣勳戚大臣,致祭雞鳴山功臣廟,是日並祭晉成陽卞忠貞公等六廟,該應天府官行禮。近年以來,本府率委縣丞、訓導等官代之,恐禮意太輕,乞定爲著令。”禮部議謂:“所言宜從。請此後分遣堂上官行禮。如堂上官有事故,即委京縣掌印正官,必不得已,乃委府學教授等官。”從之。仍令本府官如無事故,不許推託轉委。
十月庚戌,南京大風。
十二月辛酉,以水災免應天府秋糧。
十六年正月己丑,南京太僕寺少卿胡諒奏:“江北淮、揚二府及徐州先以都御史張敷華奏牧馬羣長皆五年一更,副羣頭革去。而江南應天、鎮江二府所屬羣長十年一更,宜令如江北例。”兵部復奏,從之。
二月己亥,巡撫南直隸都御史彭禮奏:“近例養馬府、縣,以十分爲率,生駒不及八分者,管馬官逮問。然應天等府、江南之地,不生好駒,而即印之官,必欲取足八分之數。無駒者,皆務買補,每匹價至十兩。其不中者,發令轉買,追價二兩。驗中者責養於民,經一二年,當起解時,又驗不中,則追價十兩。馬因有印,人懷疑畏,止可賣價二兩,而不足之數,仍取償於民,則計初買印烙至後賣賠補,共價銀二十兩,是一駒而科徵兩馬之價。請於應天各處,每歲應課駒而無本色者,追銀六兩解用,庶便於民。”兵部復奏:“原議八分之例,原爲北直隸河南、山東而設,自今應天等府印烙馬駒,不必限以八分。但點驗果系孳生好駒,量與印烙,聽候補種取用。其倒死追賠本色,不堪者,每匹令變賣,與倒死者各追銀三兩,虧欠者賠之。如遷延逾年不納或虧欠詐爲倒死者,各追銀十兩解部,轉發太僕寺買補支用。以後每年起取江南備用馬價,則稽該派數除豁,不必加派。”從之。
四月丙午。南京戶部郎中鄧琛言:“各處解部銀兩,舊時加耗不等,今欲每兩收耗二分,放支積出作正支銷。又本部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客商上納餘鹽在倉,年久耗折。宜以十分爲率,量收本色二三分。其餘每百斤折收銀九錢貯庫,支與各衛官員折俸。”戶部復奏。從之。
五月丙寅,掌南京右軍都督府事、武靖伯趙承慶,以公廨失火,上章待罪。命宥之,仍罰俸一月。壬辰,升吏部左侍郎韓文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甲午,修南京浦子口城垣。
七月壬申,南京工部尚書李孟暘奏:“南京各處工程浩繁,錢糧不給。乞將不急之工,俱暫停止,其內府各衙門廊廡之類,非甚損壞者,令本衙門自行修理。”工部復奏。從之。
九月丁卯,南京吏部尚書林瀚等以災異陳言時政:保固南京。京城內外,水旱災傷,軍民艱窘,況連有猛風拔樹木及地震之災,祖宗陵寢爲之弗寧。乞敕南京戶部,量發京倉糧米賑濟饑民;法司速斷罪囚,勿致淹抑。他如兵部官買造船板木,每年虧折客商,以致嗟怨,宜行抽分廠積有板木取用,及各衙門供應器物,應天府各項徵科,可免者免,可省者省。庶民之財力不至困竭。己巳,以水災免南京錦衣衛等三十二衛弘治十五年屯糧十之七;金吾前等衛災重者免之。丁丑,南京守備太監傅容等奏:“應天府大旱災重,民窮盜發,欲將南京戶部所收水兌餘米,差官給賑。”戶部請如奏,上命遣部屬及府正、佐有風力者領其事,務令飢窘軍民,均沾實惠,毋縱下人夤緣作弊,虛糜費錢糧。辛巳,命以南京戶、工部官庫銀及各府州縣所收巡江、屯田賦、罰銀,增價易米賑濟,從南京大理寺副張芝奏也。直隸松江府知府劉琬奏:“本府所屬,該出山東、鳳陽等處各驛馬伕、馬價,自正統間,已於秋糧內帶徵,今又僉解馬頭,重爲民病。乞將正副馬頭名色開除,止將所徵糧銀解用。又本府雲間遞運所有夫百六十名,編定有田中戶出錢僱役,三年一輪,貧乏乃更,民甚苦之,乞自今改於均徭內徵銀僱役。”兵部復奏,命巡撫官審處以聞。壬午,直隸蘇州府崇明縣颶風大作,海潮爲災。命給漂流房屋頭畜者米一石,人口死者米二石,並免今年秋糧萬九千五百六十餘石,草二萬三千一百九十餘束。
十月己亥,徐州有盜劫上供船,殺二人,掠銀錢以去。既而獲首賊,命梟首示衆,仍窮追其黨。逮問知州王寅、指揮徐愷等罪。丁未,戶都會官議處各巡撫都御史及漕運事宜:一、運糧官軍行糧,南京多因衛所造冊遲誤,請令南京各衛於十二月以裏造冊,轉申府、部,定倉關支;一、淮、揚等府及徐州災傷,存留糧米不足軍餉,擬各府、州未解部紙價、贓罰等銀存留,以爲揚州、高郵、儀真等衛所官軍月糧。其江南直隸額運江北各府錢糧,自今每石擬折收銀六錢,而以四錢放出積餘,以補不足之數;一、擬將兩淮運司引鹽三十萬引及淮,揚二鈔關現收今年及明年船料,並贖罪折鈔銀,照舊仍收本色糧米,以賑淮、揚二府及徐州缺食軍民。庚戌,南京戶部奏:“近來米價騰貴,乞將南京錦衣等衛、烏龍潭等倉糧米減價糶十萬石,以平時價,而貯銀於官,待豐年折支官軍俸糧。”戶部復奏。從之。甲寅,戶部議復巡撫南直隸都御史彭禮奏謂:“松江府額解折糧細布至京,費多民困,而原積布乃有陳朽於庫者。欲自今每布折銀五錢五分解部,發貯太倉。三年後仍舊解布。”從之。
十一月庚辰,命以蘇州府滸墅鈔關今年秋、冬二季並明年春、夏二季解京課銀,留賑蘇、松、常、鎮四府饑民,從巡按監察御史奏也。壬午,戶部議復:“南京監察御史王良臣所奏,謂各處災傷,而淮、揚等處尤甚。良臣所言,欲暫借鈔關銀兩、贓罰財物、收貯糧價、水兌及存積餘米,以爲賑濟之資,欲停徵馬價、馬匹及夏、秋稅糧、並歲辦軍需、屯種子粒,凡百伕役,鹽竈積逋,以蘇民困。饑民有流離他所者,恐嘯聚爲非,請通行所在官司存恤。明年東作之時,貧民有不能自備牛種者,請令所司量與賑給。其言俱可施行。”從之。癸巳,揚州府知府王恩奏:“商人在淮北鹽場,有守候歲久無鹽可給者,請每引納銀三錢,另買淮南鹽賣之,以助賑饑,至明年六月停止。”戶部復奏。從之。以旱災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及鎮江衛糧草子粒有差。工部提督水利郎中威麟言:“謂蘇州等府縣蓄水湖塘,多被勢家侵佔,閉塞水利。乞將近湖田地,原系水蕩者,雖有絲鈔,亦不許填拉圍築;一謂應天府高淳縣之廣通鎮壩,實三吳水道要地,況溧陽與宜興、金壇犬牙相入。乞將溧陽並高淳縣廣通壩下河道,聽臣往來經理;一謂蘇州等府湖蕩、河港、涇漊等項灘塗水面,多被勢家告佃,而無告之民,不敢剪草取魚。乞今後從貧民公共取利,不許勢家阻擋。其民荒蕪田地,若干礙水利去處,雖有上下奏告,仍行水利官查理。若有用強承買請佃,有司徇情許可者,事發問罪。”事下工部,謂:“其言有見。所請兼溧陽、高淳二縣廣通壩河道,行巡撫都御史會議。”從之。
十二月丁酉,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陳世良,請以應天等府農民上吏銀留助賑濟。戶部復奏,從之。丙午,命淮、揚等府災重地方,原派今年果品、蠟、茶等料,盡行蠲免。從兵科給事中楊一渶奏。
十七年正月辛未,戶部議復南京給事中徐沂等所言救荒事宜,謂:“南京在城及應天府屬縣,饑荒尤甚,諸如沂等所奏,簡命南京文武大臣一員,督同原差郎中及應天府府尹將戶部草價並諸司贖罪贓罰銀,與先次奏準水兌腳耗餘米,及軍衛有司預備倉糧,通融賑濟。”上從之,命南京工部右侍郎高銓總領賑濟。
二月丙午,巡撫直隸都御史張縉以地方災傷,請以淮、揚二府並徐州弘治十七年兌軍糧米十五萬五千石,折收銀兩,存留本處,以備賑濟,俟三年後補還。上曰:“既地方災重,饑民死亡數多,兌運糧米,準如數存留,此後亦不必補還。”戊申,巡撫直隸都御史魏紳以應天等九府災傷,請將今年兩京官俸糧及南京各衛倉糧七萬石,漕運糧米三十萬石,徵收折色,月糧擬每石銀八錢,俸糧並兌運米俱七錢,改兌者六錢。戶部復奏,從之。
四月辛丑,都察院奏:“南京及應天等府已得旨,免差官刷卷。”從之。丁巳,直隸淮安府火焚軍民房屋五百八十九家,禮部具奏,請行令所司各家賑恤。上是之。命鎮、巡等官,痛加修省。凡被災之家,仍用心賑恤,毋令失所。
閏四月庚午,以應天府地方災重,命去年奏擬兌軍米折銀未徵者,俱暫停徵。令戶部查處南京諸冗食之當裁減者。從侍郎高銓、都御史張縉等奏也。辛巳,命南京罪囚應枷號者,至暑月照例暫免枷號。強佔屯田至五十畝以上者,依新例,軍改發邊衛,民遷發口外爲民。其侵佔不及數者,照常律。從給事中楊褫奏也。
五月壬辰,命取回南京並蘇州織造內臣,止行鎮巡等官督理織造。從兵部尚書劉大夏等奏也。乙巳,應天、淮、揚等府旱災。
六月庚辰,工部復奏:“南京吏部侍郎楊守阯等所言量減鑄錢事,謂南京寶源局當鼓鑄弘治通寶銅錢二千五百六十六萬,所費不少,現今各處災傷,南京特甚。乞暫停鑄造,俟年歲稍豐時再議。”命量減原鑄數三分之一。丁亥,戶部復奏:“南京吏部侍郎楊守阯等所奏,南京各衛,每差餘丁送船,既支行糧三鬥,各色民匠俱應役之數,又給與工價,並醫士、醫生、紙鈔匠、廚役新添月糧,俱宜革罷。近例運官違限及罪人納米,俱令折銀,舊法廢而倉廉虛,乞仍令納米爲便。……”從之。
八月壬戌,巡撫蘇、松等處都御史魏紳及巡江都御史陳璚奏:“海賊施天泰等,稔惡不已,請調官軍民壯,協謀撫剿。”兵部復奏:“命紳、璚等同謀協力,隨機撫剿,務俾盡絕。毋因循縱賊,貽患地方。”丁丑,南京刑部死罪囚,情有可矜者五人。得旨免死者充軍四人,杖而發回養親者一人。甲申,以旱災免直隸淮、揚二府及徐州等二十八衛所夏稅子粒有差。
十月壬申,總督漕運都御史張縉奏:“揚州、淮安府一帶運河,七月以後雨水不通,至今幹淺,恐深冬無雪,來年運船必致阻礙。乞令所司疏浚,及將清江口築塞,淮安府仁信等壩修完,以蓄水利。”命所司知之。壬午,南京兵部尚書韓文等陳四事:“一、量減租銀。謂南京軍民耕種空閒草場,畝納銀一錢者,請畝減三分,以爲定則;一、助官買馬。謂南京領馬官軍,每苦辦樁頭朋合銀兩,其災傷地方,請特免一年;一、減牛隻。謂南京寢廟供用牲牛,納時多弊,請量減三分之二,仍查數約束;一、減快船。謂南京水軍左衛快船數倍他衛,役及幼寡,請暫免補造。”兵部復奏。從之。
十一月丙申,南京刑部會官審錄重囚,奏情真者二人,可矜者四人。命情真者依律處決,餘免死,並家屬發邊遠充軍。壬子,改南京戶部尚書王軾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十二月丙寅,以水旱災免淮、揚二府糧草子粒有差。
十八年二月戊午,修南京吏部。甲子,南京刑部奏:“斬罪決不待時者三人,大理寺已審允得旨,欲即行刑。下法司議,謂在京問擬重囚,間有決不待時者,雖經審允奏請,至刑科三複奏,或蒙恩仍監候會審。南京無刑科復奏之例,乞俟秋後諸司會審無冤,仍類奏上請定奪。如有窮兇極惡,難照常例者,更具奏處決,請著爲令。”從之。
三月甲午,重造南京歷代帝王廟祭品、樂器,以舊器毀於火也。
六月,裁華亭、丹徒、丹陽、金壇四縣縣丞。
八月辛酉,徐州應納京倉糧米四萬八千石,自今年爲始,聽徵銀解送。
十月庚辰,以旱災免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糧有差。辛巳,南京戶部奏:“南京各衛、所歲支戶口食鹽,宜如例驗口納鈔,遣首領文職赴運司領回,聽科道等官照名給散,革富室貪官通同包攬侵分之弊。”從之。
十一月乙酉,改南京兵部尚書秦民悅爲南京戶部尚書。壬辰,南京戶部尚書熊翀言:“南京官軍月糧,近年水兌者六月,以爲過多,是以各倉舊積者盡腐,新收者愈少。欲如舊例,止水兌三月。”戶部復奏。從之。
十二月壬子,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敷華爲南京刑部尚書。
●第三十一卷 明正德
武宗正德元年三月丁未,南京東安門皇城脊瓦並大報恩寺塔,以雷震而損。守備太監傅容等既修茸皇牆,又奏請並修寺塔。工部議。“根本重地,雷震禁垣,其災非他所可比。天心示戒,祖宗之靈,恐亦弗寧,若復修理寺塔,興土木之工,勞軍民之力,非所以答天戒也,願已之。”上是其言。
四月己未,增置蘇州府長洲縣塘浦巡檢司。丁卯,改南京吏部尚書林瀚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五月己丑,升提督倉場戶部右侍郎陳清爲南京工部尚書。
七月乙未,南京六科給事中石祿等奏:“頃歲山移地震,水旱頻仍,風霾蔽日,雨雹殺人,爲變不一。被災之所,宜遣官賑濟招撫,或蠲其賦稅,減其科徵。”
十一月丁丑,以鎮江、蘇州、常州、松江等府、鎮江、蘇州二衛災傷,免其存留糧草子粒有差。庚辰,南京守備太監傅容、成國公朱輔等以南京尚書林瀚等會奏,南京營操官軍,詐病者衆,月糧皆截日扣除,盡言其不便。謂官軍實患病者,宜仍給月糧。兵部議:“給糧養兵,正欲操練以備用也,若稱病偷安,養之何益。自今實病者,仍俟一月後住支,詐病者宜亟扣除,仍究其官旗作弊之罪。”得旨:“患病三月以裏者,不必住支。”己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高銓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二月丙寅,升雲南按察使張恕爲南京工部左侍郎、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年正月戊戌,巡撫蘇、松等處都御史艾璞奏:”海賊蔡廷茂等六十四人,皆施天常、鈕東山之黨羽也。聚衆劫掠,燒燬民居,姦污婦女,殺傷官兵,撫之不悛,罪當斬。鎮海衛指揮僉事姜瀚、百戶楊瑤、王恩,不爲嚴備,致賊奪虜軍船,當逮問。”刑部復題。上是之,廷茂等斬如律,其中有稱冤者,聽爲奏讞。瀚等俱逮問。
閏正月庚申,升刑部左侍郎何鑑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癸酉,升禮部左侍郎王華爲南京吏部尚書。
五月甲子,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楊廷和爲南京戶部尚書;南京吏部左侍郎劉忠爲本部尚書。丙寅,以處置兩淮等處鹽法、右都御史王瓊總理漕運。
七月乙巳,以兵部左侍郎韓重爲南京工部尚書。
八月壬申朔,南京戶部尚書楊廷和等奏:“近欲疏通錢法,凡解戶口食鹽及商稅魚課鈔錢赴部者,必歷代舊錢與洪武等錢中半兼收。但洪武、永樂等錢,貯庫雖多,給領尚少,況弘治通寶鼓鑄未完,市未行使,解戶措辦不及,官府收受亦難。若令每洪武等錢,折納舊錢二文,愈見負累。請自今解到錢鈔,不拘中半之數,新舊錢俱暫與收受。候弘治通寶鑄造完日,照例中半兼收。仍行巡城御史等官,訪有阻格及私鑄私用者,嚴加究治,則錢法疏通,官民稱便。”戶部議復,從之。癸酉,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洪鐘爲南京刑部尚書。以旱災免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糧三之二。
十月丙子,南京吏部右侍郎黃珣爲本部尚書。
十二月己丑,免直隸揚州等府並徐州、淮、大等衛,所今年分糧草子粒有差,以水、旱災故也。乙未,改南京禮部尚書劉忠爲南京吏部尚書;升吏部左侍郎江瀾爲南京禮部尚書。
三年二月辛巳,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王鑑之爲刑部尚書。
三月戊戌,南京工部尚書韓重奏:“太廟殿宇、孝陵牆垣及武英等殿,當修理者,工役煩多,請行南京法司,將一應贖罪米,仍舊送部折收料銀,以備支用。”從之。甲寅,總督蘇、松糧儲、都御史羅鑑,請給符驗。兵部議與之。上令查宣德間例。兵部復,符驗之領,始於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後遂爲故事。得旨,以爲紛更,不許。
四月丁丑,起用太子太保、南京禮部尚書周經。壬辰,升通政司右通政黃寶爲應天府府尹。
七月乙卯,淮安府山陽縣雨雹,如雞卵,狂風暴雨交作,毀傷秋禾二百餘頃,壞船一百餘艘,溺死者二百餘人。
己未,升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雍泰爲南京戶部尚書。後四日遂令致仕,或謂其不媚中貴也。庚申,太監劉瑾奏:“訪得揚州、兩淮運司商人杜成等,各名下革支鹽引一百一十六萬引,堆放在庫,若不早處,日久弊生。乞遣科、道官各一員往督運司等官查盤現數,變賣銀兩,解京送庫。”戶部議復。有旨,遣給事中、御史各一員馳驛以往。乙丑,升河南左布政使朱恩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八月己巳,南京守臣奏:“都城民家起火,延及數百家,男女死者九人,其間貧不自存者甚衆,請賑濟之。”詔南京戶部遣官同應天府長吏,發上元、江寧二縣倉糧,驗口賑濟,毋致失所。給蘇、松等處糧儲關防。以都御史羅鑑奏,糧儲事重,出納文書恐有奸弊,當預防也。戊子,升戶部右侍郎林泮爲南京戶部尚書。
九月庚子,以災傷免淮安、揚州二府及徐州夏稅子粒。癸亥,南京及淮、揚地方旱災,命吏部左侍郎王瓊隨宜賑濟。
十月癸酉,以地方災傷,停南京各項工程,從南京工部尚書韓重等奏也。己卯,以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金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一月乙未朔,戶部言:“淮安等處災荒重大,累經守臣奏請簡命大臣往理錢糧,以救餓莩。丁未,暫免淮、揚二府及徐州正德二年以前積欠馬匹,以地方災傷重大故也。己未,總督揚州備倭都指揮袁傑奏請兼管淮、揚、常、鎮、蘇、松等府地方捕盜事。兵部復奏謂:“事屬紛更,且統治太廣,亦難防範。宜令傑兼管常州孟瀆河至蘇、松、通、泰沿海地方捕盜事,如卒不足用,聽量調民快,事畢勿得拘留。”從之。
十二月癸酉,應天府旱災,戶部請免其秋糧子粒有差,仍於免數內,量徵二分,以補起運兩京之數。災重地方聽以半折銀。報可。戊子,停徵應天府俵解馬匹。
四年正月庚申,巡撫都御史羅鑑奏:“丹陽、金壇二縣,民餓尤甚,請借撥蘇、松二府各米一千石,谷九千石賑之。其蘇、松等府,米亦騰貴,宜放預備倉糧,減價量糶,貯其銀於官,俟來年豐收,糴谷備賑。”戶部複議如鑑言。上曰:“歲歉民飢,朕所軫念,借撥放糶,俱如擬行之。然賑濟之惠,當先及於小民,務須計處周詳,不可使豪右之家挾勢規利,致生奸弊。”
二月庚辰,總督南京糧儲、左僉都御史儲巏奏:“南京官軍俸糧,歲該一百五十萬石,現在倉糧止一百七十萬石,恐支放不敷。”戶部議:“南京倉糧原有二百萬石,其餘糧斛並湖廣、江西、浙江,南直隸府分,災免不盡之數,仍該徵五十六萬,盡足支用,宜行各巡按御史督徵,並行南京戶部差官催納。”詔如議。甲申,升福建左布政使常麟爲應天府府尹。戶部奏:“南京地方災傷,亟宜賑濟,彼中米價倍於雜糧,而活人之功,雜糧爲多。乞令南京法司並南直隸府、州、縣、衛、所,凡遇囚犯,該納贖罪米者,每米一石,折收雜糧一石五斗,就其本處各倉收貯賑濟,仍聽侍郎王瓊提督。”詔從之。
三月甲午,以旱災免南京錦衣等衛、所屯糧有差。仍令差南京科、道官各一員,查具頃畝總數以聞。壬寅,南京戶部議復:“南京內、外守備等官奏請以戶、兵二部及應天府寄庫皁隸贓罰席竹、鹽引等銀七萬一千餘兩,賑濟都民。”戶部議:“秋成尚遠,宜令原委官員,糶賣雜糧,斟酌給散,庶幾活人頗多。仍行侍郎王瓊,綜理稽考,務在放支明白。”詔從之。諭王瓊委官從宜糶賣,給賑務得實用,毋致侵欺妄費。
六月辛酉朔,巡按直隸御史趙時中奏:“通州等處坍江田地稅糧,乞如興化縣例,通作存留或派附近倉分,米一石,折銀四錢,麥、豆一石,各折銀三錢。”戶部議如所請。詔從之。甲子,戶部議復:“巡按直隸御史李廷梧奏蘇、松、常、鎮四府大飢,乞將正德三年未完稅糧,及各年應解物料,暫蠲免。”詔令已徵者解部,未徵者俟豐年補之。丁卯,升工部左侍郎俞俊爲南京工部尚書。丙戌,總督蘇、松等處糧儲都御史羅鑑奏:“所屬各衛,缺官軍俸糧,並各部歲派物料無措,乞以其地度僧等銀借用。”有旨責鑑招權妄議,紊亂事體,令冠帶閒住。遂革原設都御史,以御史蘇錫代之,專理不得更代,著爲令。甲申,升江西左布政使周宏爲應天府府尹。
十月戊戌,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孫需爲南京禮部尚書。庚戌,升南京光祿寺卿李堂爲南京左僉都御史,提督操江。甲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廷梧奏:“勘蘇、松、常等府,俱被水災,而松江地勢窪下,淹沒尤甚。乞減免兌軍糧米,量折以銀。”戶部奏:“東南財賦,京師之所仰給,起徵兌運,皆不可緩。況原額秋糧,在蘇爲二百三萬八千三百石有奇,在松爲九十三萬九千二百石有奇,在常爲六十萬六千九百石有奇,中間起運者十之八九,存留者十之一二,若不從寬處分,恐民窮逃竄,無益於事。合於撫按轉行管糧官,免極貧小戶存留之數。其運兌米,蘇州量折二十五萬石,松江二十萬石,常州府五萬石,石七錢,仍扣算耗糧,以補不足,及兩京該運之數,令管糧御史通融斟酌,務在得宜。”從之。
十二月丁酉,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梁儲改南京吏部尚書。戊戌,改南京大理寺卿屈直爲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庚子,升南京右都御史張憲爲南京禮部尚書。壬子,戶部復:“淮、揚二府災,請免下戶稅。又徐州並屬縣災尤甚,請折起運兌軍糧三萬石,石銀七錢。”從之。
五年正月癸未,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朱恩爲南京禮部尚書,兵部右侍郎劉纓爲南京刑部尚書。恩,舊嘗有德於瑾,及瑾用事,深自結納,二年間,自按察副使五遷,遂至尚書。丙午,升南京鴻臚寺卿丁鳳爲應天府府尹。
三月丙辰朔,命南京內官監太監董文、永順伯薛勳、工部尚書俞俊督修孝陵明樓及懿文靈殿。辛未,以水旱免應天、鎮江、常州、蘇州、松江等正德三年逋稅。
五月乙卯朔,升南京太僕寺少卿張鳳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己未,命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魏訥,巡撫蘇、松等處,專管糧儲。先是總督、右副都御史羅鑑以挪借錢糧得罪。吏部議請裁革。至是,又以蘇、松、常、鎮水災,請仍設大臣督理,故有是命。
六月壬寅,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李善爲南京工部尚書。
八月乙酉,戶部以蘇、松等府奏災,請令總理糧儲都御史魏訥賑濟,從之。甲辰,罷蘇松等府新僉民壯。始劉瑾添設江南巡捕御史,點僉民壯,所在騷擾,至是巡捕御史已革,故並罷之。戊申,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孫交爲南京吏部尚書。
九月丙寅,改工部尚書畢亨爲南京工部尚書。己卯,改刑部右侍郎陶琰爲南京工部左侍郎,兼總督漕運。壬午,以致仕南京禮部尚書張憲爲南京工部尚書。癸未,升廣西左布政使孫春爲應天府府尹。
十月辛丑,免應天府秋糧有差,以巡按御史洗光奏報水災故也。戊申,敕南京工部右侍郎周宏提督修理孝陵。
十一月己未,詔以蘇、常、松江三府水災,凡起運京庫及南京各倉稅糧、絲絹、綿布,俱量改折色。存留者,本色、折色中半徵收,仍存省腳價,以補應兌之數。各衛、所屯糧子粒,俱視災之輕重除免。從巡撫御史請也。癸酉,命免寶應縣河泊所魚戶雜泛差役。
六年正月庚午,改南京戶部尚書張澯爲南京吏部尚書,升戶部左侍郎喬宇爲南京禮部尚書。乙亥,升吏部左侍郎李瀚爲南京戶部尚書。己卯,以水災免淮、揚等處州、縣正德五年糧草子粒有差。
二月丁酉,罷巡撫蘇、松等處都御史羅鑑。庚子,命南京右僉都御史張鳳巡撫蘇、松等處地方,總督糧儲。
三月丙寅,起致仕南京禮部尚書孫需爲南京工部尚書。甲戌,改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鳳于都察院,仍令巡撫蘇、松。以吏部言舊制蘇、松巡撫,無南京銜也。
四月辛巳,以應天府所屬上元、江寧、句容、溧陽、溧水、高淳六縣災傷,五年起運改兌無徵正米二萬八千石,准以貯庫贓罰、贖罪、補折起解,每石銀五錢。南京各衛倉,長安等四門倉,無徵米四萬六千七百石,候秋成帶徵。從巡撫副都御史羅鑑奏也。
十一月乙亥,流賊楊虎破宿遷縣,淮安知府劉祥御之小河口,軍敗,爲所執。既而縱歸。
十二月,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王績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總理糧儲。
七年二月乙未,升太僕寺少卿張淳爲應天府府尹。
四月庚辰,改致仕吏部尚書劉機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甲申,以水災免淮安府稅糧十六萬石,草四十萬束。
五月丙午,南京御史許洪宥言:臨清、濟寧、徐州一帶,軍民往來曳船甚苦,乞將南京各監,局並在外年例、進貢等項斟酌停止。章下所司知之。
十二月甲子,以旱災免蘇、松、常、鎮四府並鎮江等衛秋糧有差。
八年正月乙未,以旱災免徐州等州、縣糧草有差。
四月辛酉,以天氣暄熱,諭南京法司,獄囚笞罪無干證者並釋之;徒流以下,減等發遣;重囚情可矜疑並枷號者,俱錄狀以請。
八月丁酉,以水災減蘇、松等府並所屬州、縣存留稅糧有差。戊戌,南京管理操江、懷寧侯孫應爵奏:“新江口原設操軍萬一千六百五人,戰船、巡船三百四十艘。今操者止七千人,船損壞過半,盔甲之類,亦皆不敷。屢移文內外守備衙門,撥造給領,皆爲所遏。又將管操指揮周大倫等取回雜差,佔吝不發。臣奉敕諭,凡事與守備,參贊、內外官員共議而行。今事多掣肘,且臣有宿疾,實不勝任,乞罷還。”兵部復奏:“內外守備與操江官,當思協恭共濟之義,不可以小嫌致誤大事。宜循舊規,其操江軍缺者,請以科,道各一人,會守備官選補。船損壞者,南京工部修造。仍令南京法司,今後官軍犯罪、立功瞭哨、帶俸差操者,俱擬發新江口操備。其餘雜差,毋得撥取。大倫等宜逮治。”詔:“操江重事,其令南京科、道會操江官選補。大倫等姑宥之。再犯者必罪,仍調外衛。內外守備及操江等官,務循舊規,協和行事,餘如議。”既而,守備太監黃偉等復奏:“應爵及操江都御史張津爲指揮趙山所誘,欲事紛更,語侵臣等。”詔:“責應爵及津,令自陳狀,山下南京法司逮問。”
九年正月庚辰,罷應天府府丞尹梅,以南京科道官劾其貪污不職也。
三月壬辰,命鎮江衛指揮同知孔湧守備儀真。
四月丁酉,改南京吏部尚書張澯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辛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戈瑄爲南京刑部尚書,改南京刑部尚書孫需爲南京吏部尚書。
七月乙丑,工部復:“應天府府尹白圻奏,上元、江寧人匠逃故者二幹一百八十餘名,概由坊民陪納月錢,宜令原籍解補。年遠戶絕,則以承佃本戶田產之家者抵充,無田產則以各衙門近年招入匠役扣補,且言所司冒支原額衣糧,月數千石,宜逮問。”從之。
八月戊午,以災傷免應天府所屬上元等八縣稅糧有差。
九月癸亥,以旱災免淮、揚等府、州、衛、所夏稅有差。戊寅,兵部議復:“南京兵部尚書張澯所陳機務:一、外守備廳用審事千、百戶二人,以聽詞訟,招權納賄,雖已革罷,仍乞降旨著爲令;一、每年內外守備等官,會同看操,止春秋一次。其餘付之把總,告期呈數而已。請每月一再至或旬月連至一營,以較勤惰;一、由票清查差役,軍士便之,守備衙門屢次奏革,以滋多弊,乞仍舊例,差官清撥給照;一、正統、天順間,內官守龍江關者三人,守皇城、都城者二人,內府並甲字庫二人,近各增至十餘人,政弊民勞,乞裁革;一、南京各衛編僉快船,小甲貧苦不堪,而富者多投補犧牲所,以圖影射。宜照舊額,其近年投補者革之。”詔:“現在守關、守門及管庫官員,且不動。以後員缺,如正統、天順間例勿補。由票仍令內外守備與參贊官會議以聞。餘如議。”
十一月丙子,裁革整飭蘇、松等處兵備副使,從巡撫都御史王縝等奏也。癸未,改服闋南京兵部尚書柴異爲南京工部尚書。
十二月丙午,升賞各處擒斬流賊並陣亡官軍、淮安等處地方老人王度等一千五人各有差。
十年二月辛卯,以災傷免徐州正德九年秋糧有差。
三月丁丑,以署都指揮僉事張奎總督直隸揚州等備寇。癸未,監察御史徐盈劾奏丁憂都御史王縝,巡撫蘇、松,聞母喪不即奔赴,乃於行臺受吊賻,乞罷黜。吏部議復:“縝歷任無失,且以母喪即日馳歸,盈之言,恐出風聞。”縝尋亦奏辯,事遂寢。
閏四月庚申,免兩鹽運司餘西等場各額鹽三萬一千八百九十四引有奇,以被海潮漂溺故也。
五月戊子,改南京禮部尚書喬宇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六月壬申,升南京光祿寺卿王宸爲應天府府尹。
九月辛卯,設工部郎中二人,催用大木。吳允禎自儀真邗溝至衛河,達於京師;王宗自荊湖至大江達於儀真,從工部右侍郎劉丙請也。戊戌,南京三法司奉旨,以天氣暄熱,會審罪囚,當死而情可矜者五人。下刑部複議,得免死者二人,餘重鞫奏聞。
十月甲子,以水災免直隸長洲、常熟、嘉定三縣暨蘇州衛秋糧有差,從巡撫都御史鄧庠請也。乙亥,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黃珂爲南京工部尚書。己卯,黜監察御史施儒爲民。儒巡按應天等府,嚐出城,守門軍人請職銜以報守備衙門。儒怒其輕己,執治之,軍人因誣服守門私騙人財,發外衛充軍。於是守備太監黃偉、魏國公徐俌等不能平,奏儒擅作威福,並及其初至時,不先謁孝陵,枉道還家等事。命錦衣衛執儒至京,掠訊,儒具服罪。法司擬故入人罪律,贖杖還職。詔特黜爲民。
十一月丙戌,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津爲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兼總理糧儲。丙申,增設揚州府管糧通判一員,從知府孫祿請也。辛亥,總督南京糧儲、右副都御史白圻奏:“南京倉糧往來率有餘積,頃因投充軍匠數多,遂至告竭。乞清查。”戶部復奏,從之。
十二月丙寅,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鄧庠爲南京戶部尚書。己卯,以旱災兔淮安、揚州等府、徐州等州、縣暨鹽城等衛、所秋糧有差。
十一年正月庚子,添設徐州管糧判官一員。
九月癸未,命應天府府尹王宸致仕,以撫按官言其久病貪冒也。庚寅,升湖廣左布政使龔弘爲應天府府尹。
十二月乙亥,以災傷免淮安、揚州等府、徐州所屬州、縣秋糧有差。
十二年二月癸丑,升江西按察司副使許廷光爲應天府府丞。戊辰,南京給事中周用、御史王佩、主事林達等奏:“南京內府各監、局,佔留撮造軍舍六百二十四人,不依期赴操。乞委官清查。”上令內外守備官會工部議處以聞。
三月乙未,直隸徐州衛運軍奏,永福倉匱竭,月糧不支者已三年。戶部議令所司,嚴限催徵,仍以松江府歲輸永福倉折銀量補給之。詔以運軍貧困可憫,特許補給,不爲例。
四月戊辰,以天氣暄熱,命南京法司現監罪囚,一體寬恤,枷號者暫免。
七月壬辰,南京蘇、松、常、鎮等府及淮,揚等處四五月後大雨。
八月戊午,以災傷停徵淮、揚等府十一年拖欠寄養備用馬匹。甲子,詔發南京倉糧二萬石賑給應天府江寧、上元等八縣,仍免其糧稅,以災傷故也。
九月辛卯,詔修南京太廟後殿、孝陵明樓及內外城垣,以久雨頹圮也。
十二月壬子,水災,免淮、揚田租有差。
十三年四月丙戌,服闋禮部尚書劉春,改南京吏部尚書。
七月丙午,南京工部奏:“直隸蘇州等處,雨雪侵淫,傷及禾稼,民不聊生,餓殍相望,盡出府庫以賑濟之,猶恐不足,況辦不急之徵乎。乞停徵原派南京內官監供應物料,以蘇民困。”工部復請。詔停徵一年。
九月癸丑,南京守臣奏:“應天、揚州、蘇、松、常、鎮等處大雨彌月,平地水深丈餘,漂溺室廬、人畜不可勝計,民間往往質鬻男女及拆賣瓦木以給食者,而有司督租如故。乞賑貸蠲免。”工部復請。得旨:“既水災非常,人民困弊,諸不急之徵,暫且停緩。此後若有派辦,仍須酌量減省,毋致重爲民困。”己未,以淮、揚及蘇、松等處水災,命巡撫都御史叢蘭、李充嗣發所在倉庫賑濟,從南京工科給事中王紀請也。
十月己卯,南京六科給事中王紀、十三道御史張翀等言:“頃者,孝陵大風偃木,雷火毀獻陵明樓,災變異常。陛下遣官祭告,遇災而懼之心至矣。但天心示戒,貴在悔悟,非遣官祭告所可回者。況今水旱頻仍,公私耗竭,東南糧運不敷,甘肅虜賊壓境。師行糧食,閭閻愁難。伏望陛下體天心之仁愛,念祖靈之震驚,速賜迴鑾,與民休息。庶幾天意悅,人心安,祖宗在天之靈,亦當爲之忻慰矣。”俱不報。壬午,巡按御史葉忠疏言:“南畿乃祖宗根本之地,所恃以爲保障者,有長江之險爾。以故特設都御史一員,操習水戰,以爲未雨徹桑之圖。其委任之權,不可謂不專。而利害所關,不可謂不重。必得其人,斯克有濟。今提督操江、右副都御史任鑑,庸懦凡流,濫叨重寄,或有小警,倉惶失措。近者,儀真江寇出沒,船不過二艘,人不滿四十,而官軍爲所殺傷者十有九人。不知鑑所任者何事,尚可利厚祿以防大計哉?乞令鑑致仕,別遣才名素著者代之,則武備可修,而陛下無南顧之憂矣。”下其章於所司。癸巳,詔免蘇、松、常、鎮四府州、縣稅糧有差。以水災故也。
十一月己酉,以水災免應天府稅糧、馬草有差。辛亥,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陳杰奏:“揚、淮等府及徐州大水,人民溺死不知其數。訪之父老,皆雲自昔所無。往歲有水患,已嘗賑恤,今災尤甚,寧不思所以救之乎?但污吏日滋,侵冒無禁,窮鄉父老,聞朝廷賑貸,攜扶入城,守伺月餘,反鬻及兒女,慟哭以歸,此賑濟之弊也。爲今之計,不必與之,惟在勿取之而已。今一應常賦,曾不得免,其他之需,紛然雜出。部檄督於上,有司急於下,剝膚椎髓,而莫之恤。丁盡而戶存,田亡而糧在。方議賑之,尋復取之,與之僅升斗,而取之盡錙銖。況其所與者,未必盡貧窮乎?乞敕該部凡被災地方,未徵錢糧,小民拖欠者,暫皆停止。全災者,毋拘三分常例,悉與蠲除。仍諭撫、按諸臣,嚴督郡縣,務以安養生息爲事,有犯科克贓私者,罪不止於罷黜。則未死遣黎,猶或有所望也。”不報。
十二月乙亥,戶部以蘇州府水災,先從巡按御史葉忠言,減免歲徵糧草。而兌軍京糧六十五萬五千石,歲有定額,宜下巡撫臣通融議處,乃許折銀解太倉,以備官軍月糧支用,以後仍徵本色。議入,報可。
十四年三月丁未,修浚運河。先是都御史威風奏:“近年以來,常州一帶河流漸微,高郵諸湖水溢堤決,徐北兩岸淹沒,南旺上下反覆淤淺,漕船遲阻。職此之由,乞令總理河道並巡撫管河等官,及時挑浚修築。”工部複議,從之。仍敕都御史龔弘督其事。辛亥,升吏部左侍郎王鴻儒爲南京戶部尚書。甲寅,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遠爲南京工部尚書。
四月甲子,以災傷免直隸淮、揚二府、徐州稅糧有差。乙丑,南京御史張翀等、給事中王紀等各奏言:淮、揚、蘇、松、常、鎮,應天諸郡,水災重大,請開納銀入監、納粟補官事例,併發各處鈔關季鈔及借運司積貯餘銀數十萬兩,以備賑給。戶部複議,監生援例者多有礙正貢,鈔關歲解供應,各有定額,俱難輕議。惟當於滸墅鈔關折銀內支二萬五千兩,兩淮運司變賣鹽銀亦如其數,令都御史叢蘭,李充嗣選委府、州、縣官,驗極貧下戶給之。仍令軍民人等,有願納銀二十兩至五十兩者,授冠帶義民,自正九品至正七品,散官凡四等,移南京戶部印編札付四千給之。詔如議。
六月乙丑,敕南京內外守備、參贊,並操江提督、巡撫等官練兵,沿江巡哨防禦。以江洋賊作亂,從兵部議也。兵部復:“南京給事中孫懋所陳江防六事:一、南京軍職數多,宜足各營把總之用。如果缺人,方許舉外衛官之賢者;一、新江口官軍,宜選精壯者補之。有騎射精熟者,聽提督操江官加賞;一、軍器自內庫關領者,年久損壞。宜令操江、巡江官驗之;一、戰艦宜令南京兵部會工部以時修補;一、新江口有左右二河,宜先浚右河,令深廣可通潮汐,左河俟年豐議處之;一、水戰宜募吳越舟子教習,無事虛文。”詔如議。乙亥,準給南京文武官員四月、八月俸,俱以本色,不爲例。時南京米價踊貴也。戊子,戶部復巡撫蘇、松等處都御史李充嗣所奏賑濟事宜謂,內帑既不可發,鈔關及寄庫銀已有常用,生員上納事例亦難再矣。惟吏典、農民事例可暫準行三月。詔以地方災重,其別議所以賑之。乃發南京贖罪並草場銀四萬一千七百兩有奇,並滸墅鈔關、兩淮鹽價之贏者。
七月丙午,南京兵部尚書喬宇等得宸濠所移僞檄一,榜文二,具以聞。且曰:“叛賊詞語兇悖,罪大惡極,實國法之所必誅,伏望速發京邊官軍,兼程進剿,無致滋蔓。”上以其疏留中。時南京報至,吏部尚書陸完猶謂漳素賢,恐未必反。兵部尚書王瓊復奏,亦謂安慶之報,止具揭帖,而非印信文移,欲復實乃議興兵,不知其何見也。監察御史陳察言:“江南地方水旱凶荒,其賑恤之法,前代俱有善政。乞令巡撫等官,勸民輸粟,量與褒獎,及有犯奢僭等罪,罰納米穀。”戶部議復。從之。癸丑,吏部舉都察院右都御史、致仕林俊爲南京禮部尚書,詔別議之。
八月壬戌,升寧波府知府寇天敘爲應天府府丞。命協同漕運參將陳璠兼分守蘇、松、常、鎮地方。以防禦宸濠故也。癸亥,發儀真、揚州各衛秋班官軍守揚子江,從都御史叢蘭請也。甲子,戶部以大軍南征宸濠,請移漕運衙門,以蘇州、揚州、淮安三府正德十三年兌軍米折銀一十八萬九百餘兩,運送侍郎王憲,以備緩急支用。從之。戊辰,起侍養戶部右侍郎邵寶爲南京禮部尚書。乙亥,升都察院右都御史鄧璋爲南京戶部尚書。丙子,賜敕獎勵南京內外守備、參贊官。初,南京兵部尚書喬宇上安慶守城之功,並言分佈官軍,防守沿江要塞,趣操江都御史劉玉率兵抵安慶會剿宸濠。上以宇等屢陳濠反狀,又嚴兵備禦有功,故獎之。辛巳,以水災免蘇、松、常、鎮等府夏稅有差。乙酉,命致仕參將石璽自率家丁赴南京,領兵擒剿江西逆賊,務收實效,以安地方。從南京兵部尚書喬宇奏也。
九月甲寅,賜敕獎勵巡撫蘇、松等處都御史李充嗣。兵部言其防察叛逆,忠勤可嘉故也。先是,南京守備太監黃偉、成國公朱輔等以宸濠之變,奏請益兵。令查報軍數以聞。兵部尚書王瓊複議:“南京各營操備官軍三萬六千九百有餘,不爲不多,縱使三分選一,亦可得精兵一萬二千,足備戰守。卻乃聞變張皇,連章奏請,不知朝廷平昔設置留都軍馬,歲費糧儲百萬,將何所用。雖屢命揀選各營總管官,稽延不報,罪將誰歸。今宜再移南京兵部,即會南和伯方壽祥,併科道各一人,揀選精壯者,定爲頭撥,聽候徵調。力弱者次之,聽當雜役。有賣放私役者,指實參究,毋得仍前稽遲失事。”得旨,如議。
十一月辛卯,戶部議:“直隸淮揚等處災甚,請如撫、按官所奏,以加徵稅之三分,暫爲蠲免。本年兌運糧盡許折銀,無徵者改撥支運,其截留運米,如軍餉支給有餘,盡以賑濟。”從之。丙申,上南巡至徐州。辛丑,上御龍舟,自徐州順流而下。乙巳,至淮安清江浦,幸監倉太監張陽第。時上巡幸所至,捕得魚鳥,以分賜左右,受一臠一毛者,各獻金帛爲謝。至是,漁於清江浦者累日。南京及河南、山東、淮、揚等處文武官,皆以迎送車駕彙集,戎裝徒行道路間,無復貴賤。江彬不時傳旨號召,有所徵索,旗牌官拷縛郡縣長吏,不異奴隸。通判胡琮懼而自縊。南京守備、成國公朱輔見彬即長跪;總兵、鎮遠侯顧仕隆稍不爲屈,彬怒,數窘之。彬又遣官校四出、至民家矯傳上旨,索鷹犬、珍寶、古器,民惴惴不敢致詰。或稍拂之,輒捽以去。近淮三四百里間,無得免者。壬子,冬至,上在清江浦,扈從及撫按等官稱賀於太監張陽第。甲寅,上至淮安府,屏侍衛,徒步入城,幸總兵官顧仕隆第。己未,上至寶應縣,漁於範光湖。
十二月辛酉,上至揚州府。先是,太監吳經至揚,選民居壯麗者改爲提督府,將駐蹕焉。經矯上意,取處女寡婦,民間洶洶。有女者,一夕皆適人,乘夜爭門逃匿不可禁。知府蔣瑤詣經懇免。經大怒曰:“汝小官敢爾,汝頭顧欲斫耶。”瑤不爲動。徐曰:“小官苟逆上意,自分必死。但百姓者,朝廷之百姓,倘激生他變,恐將來責有所歸。”經怒猶未解,揮使去。經密覘知寡婦及娼者家,夜半忽遣騎卒數人開城門,傳呼駕至,令通衢燃炬,光如白日,經遍入其家,捽諸婦以出。有匿者,破垣毀屋,必得乃已,無一脫者,哭聲振遠近。尋以諸婦分送尼寺寄住,有二人憤恚不食死。瑤爲具棺殮之。自是諸婦家,皆以金贖,乃得歸。貧者悉收入總督府雲。壬戌,上以數騎獵於府城西,遂幸上方寺。自是數出獵,以劉姬諫而止。總兵周神奉旨至泰州,搜取鷹犬。城中騷然,皆逃匿不敢出。乃括居民百餘人,充獵手,東循草場,大獵三日,僅得獐兔數只。復欲獵海濱,值道潦乃止。戊寅,上閱諸妓於揚州。撫按官具宴,卻之,命折價以進。癸未,上漁於儀真之新閘,因視大江,命江彬攝祭。明日幸民黃昌本家,閱太監張雄及守備馬炅所選妓,以其半送舟中。乙酉,上渡江。丙戌,上至南京。
十五年正月庚寅,上在南京。辛卯,初,左給事中徐之鸞等請裁革鎮守、分守等官例外奏帶人員,不聽。至是,南京左衛軍厲昶者毆人死,因夤緣爲錦衣衛百戶,賄總兵官朱洪,奏帶之山海關,將爲規避計。事覺,有旨執昶付南京按問,都給事中劉洙等復極論奏帶之弊。兵部議復:“自今例外奏請及有避罪投托者,宜治以重罪。”上亦不聽。庚戌,戶部奏:“漕運議單內所載參奏軍衛、有司官員例,略無等第,以致上下輕犯,糧運稽遲。請至正德十五年爲始,各水次至正月終,有司無糧,軍衛無船者,府、州、縣管糧官、領運千、百戶提問,各住俸半年,遲至三月終者,並府、州、縣掌印官,領迄指揮提問,各住俸一年;其船糧不到之數,俱以三分之一爲限,仍先革冠帶,載罪催攢。若遲至五月者,不分多寡,又並布政司掌印管糧官,領運把總俱提問,各降二級。文職送吏部別用,軍職回原衛帶俸差操。以上三等,俱聽監、兌官查參。其監、兌官亦令依期赴水次催兌,毋遷延誤事,以後永爲定規。”從之。甲寅,以水災免直隸淮、揚二府及徐州糧草有差。
二月己卯,發南京戶部草價銀一萬兩於守備廳,以給軍需。
四月己未,戶部言:“淮、揚等府大飢,人相食。自去冬以來,以屢行賑貸,而巡撫都御史叢蘭,巡按御史成英,猶以賑濟不給爲言。請於蘇、松截留運米五十二萬石內撥十萬石,及輕齎銀七萬二千餘兩,鳳陽、揚州貯庫事例銀六千一百五十兩給之。”詔從其議。仍申飭所司,務加實惠於民。
六月丁巳,上在南京,一日駕幸牛首山宿焉。諸軍夜驚,左右皆不知上所在,大擾,久之乃定。傳者或謂江彬將爲逆矣。癸亥,大學士梁儲、蔣冕言:“近南京錦衣衛重囚反獄,隨捕未獲。臣等竊以重囚在監,尚且逃逸。今反賊宸濠並逆黨船泊江上,舳艫相銜,其助逆奸細尚多,豈無藏匿蹤跡,往來窺伺,潛蓄異圖者。使聞今日有反獄之變,萬一因風縱火,乘機劫奪,倉卒之間,雖有強兵,無可致力。則皇上此來,櫛風沐雨,涉江越湖,徒勞無益,將何以藉手而歸,上以致告郊廟,下以詔諭臣民哉!伏望早迴鑾輿,以消未形之患。”不報。
七月丁酉,罷南京專管操江、南和伯方壽祥,令回京帶俸。以南京給事中王子漠等劾其貪利害人也。
八月壬申,以災傷免直隸揚、淮、徐所屬州、縣夏稅有差。
閏八月壬辰,上詣孝陵辭。丁酉,上自南京旋蹕,是夕發龍江。辛丑,上在儀真,命都督李琮祭旗纛之神。壬寅,上漁於江口。次日,如瓜州,避雨民家。是夜宿望江樓。癸卯,上自瓜州濟江,登金山,遂至鎮江。幸致仕大學士楊一清第,明日復幸焉。入於書室,命一清檢諸書進御。又明日飲於一清第。樂作,上分題制詩十章,賜一清。命一清亦爲之。一清爲詩進呈,上覽畢,爲易數字。是日一清厚有所獻,上大悅。及駕還,凡五幸焉。又幸大學士靳貴第。時貴已卒,殯於堂上。臨其柩,嗟悼之。命所從番僧爲之誦經薦福,貴家亦有所獻雲。庚戌,上發鎮江。壬子,上再宿望江樓。
九月乙卯,上在揚州,遣都督宋彬祭旗纛之神於蕃釐觀。戊午,上自揚州北還。庚申,上至寶應,復漁於範光湖。鎮守太監丘得,索進貢物不得,以鐵索系知府蔣瑤,窘辱備至,數日乃得釋。辛酉,上駐蹕淮安,都御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等進賀功金牌,花紅採帳。上戎服簪花,鼓騎入城,過山陽縣學入焉,視廊廡肖像,移時復入教官舍,取《資治通鑑》等書以出。先是,有司治故尚書金濂第,以俟臨幸,是夜止濂第。癸亥,重陽節,上在淮安,左右競進菊花,旗牌官遂緣此責取於民,城中大擾。丙寅,上至清江浦,復幸太監張陽第。逾三日,上自泛小舟,漁於積水池。舟覆溺焉,左右大恐,爭入水掖之而出,自是不豫,遂返北京。
十一月己巳,南京三法司會審罪囚,坐死者三人,情可矜疑,謫戍者八人,其一婦人杖而釋之。壬申,升刑部左侍郎金獻民爲南京刑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叢蘭爲南京工部尚書。升貴州布政司左布政使趙文奎爲應天府府尹。癸酉,升南京太僕寺卿毛珪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六年正月乙卯,以旱災免淮、徐等州縣糧草有差。己巳,升吏部左侍郎廖紀爲南京吏部尚書。
五月戊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許廷光提督漕運。先是,提督漕運都御史兼巡撫鳳陽等府。是年春,部議淮、揚諸郡,歲飢多盜,漕運往往稽誤,京儲告乏,非一官所能兼理,宜擇人分職,仍久任以責成效。乃改原督漕運都御史臧鳳巡撫鳳陽等府,而命廷光代之。癸酉,革蘇、松等府並通州漕運參將。以南京後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楊宏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地方。
六月丙戌,工部都水司郎中楊最言:“寶應縣範光湖西南高,東北下,往來糧運等船,入湖行三十餘里,始出東北堤岸,去湖面僅三尺許。每雨潦風怠,輒至沖決,不惟糧運阻礙,兼鹽城、興化、通、泰等州縣良田悉遭淹沒。請如昔年刑部侍郎白昂修築高郵康濟河例,專敕大臣一員,加修內河,仍將舊堤增石積土,以爲外堤,一勞永逸,可保百年無患,是爲上策。其次,莫如照湖埨密次樁柵數層,以爲備塘,砥障風波,而舊堤重加修葺,亦可支持數年。若但如年例修補漏缺,苟冀無事,一遇淫潦驟發,即無所措其手足,策之下也。”疏上。下工部議復,用其次策。
癸巳,南京戶科給事中陳江上言:“南京除孝陵、江淮、濟川等宿衛外,餘衛各有快船二十隻或十七八隻,每船輪編看守軍甲、餘丁十四五名。其初打造,官給銀百兩有奇,本船軍甲、餘丁仍出銀如官給之數,方克完造。及至起運裝載,內官差佔繁多,往來不息。水工舵手俱系軍甲、餘丁,僱募供給爲費甚巨。其船大約三年即壞,仍責軍甲、餘丁修理,計所費又如初造之數,修理三次,方許更替。故雖殷實軍丁,無不破產逃亡者,以致冊籍空虛,營伍困瘁。乞敕南京兵、工二部議,其初造,須官給全價,比其修理,估定價值,官給其二,軍丁佐其一,庶苦役調停,逃亡可免。”又言:“南京長安,東、西安,北安等門內官、內使克減上直軍人飯米,私役賣放,每日守衛不及一二十名。禁衛嚴重,豈宜疏縱若此。乞嚴行禁革。”詔下所司議聞。乙酉,淮、揚諸郡俱旱,自正月不雨。
七月庚申,南京戶部言:“龍江鹽倉二歲所積餘鹽,青色者四十九萬五千六百七十餘斤,足支南京百官俸銀十之二,宜令如例兼支,以省京儲,其白色者九千六百三十餘斤,請留給太常。”戶部復奏。從之。南京給事中陳江上言三事:“一、恤解戶。言南京甲字等庫及各監、局內官科索百端,浮費與正額等,民不勝苦,宜嚴加禁革;一、恤民隱。言儀真以北,張家灣以南,諸瀕河地方,疲睏已極,覆被水災,宜加優恤,令民無出今年租;一、通商賈。言通州張家灣密切京畿,當商賈之輳,而皇親貴戚之家,列肆其間,盡籠天下貨物,令商賈無所牟利。宜亟禁治,使商民樂業。”疏下戶部,復言:“瀕河諸郡,詔書已減半稅,不得悉竭,致虧國計。恤解戶,通商賈,俱如御史言。”上是之。乃禁皇親貴戚家,不得列肆奪民產,仍敕御史察不法者以聞。庚午,巡撫風陽副都御史臧鳳言:“淮、揚二府水災,民困甚,請以本色馬匹改折色,量減其價,如初例。俟豐年而後復之。”兵部言:“先歲馬多,寄養於民,故馬價賤。頃以南征數徵發,馬少價貴,民率以四十金致一馬。而徵折色止二十金,最爲便民。且本折中半出,舊制未可猝改,請如撫臣言,今歲未征馬匹,暫改折色,其遷延誤事及侵冒者,太僕按有司罪狀以聞。”報可。丁丑,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請以儀真見積皇鹽及南京諸逆犯田宅已籍入者,官爲鬻賣,以給南京官軍俸糧。許之。
八月癸巳,巡撫江西右副都御史王守仁升南京兵部尚書。甲辰,命總理糧儲、巡撫應天兼修水利、工部尚書李充嗣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舊任。賜之敕。復添設工部郎中二員,協理水利。丙午,總理糧儲、工部尚書李充嗣言:“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正德間,內府新添小火者五千三十一名,歲用食糧各府增派共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四石餘,解進供用庫,及節年所派南京酒醋局等衙門復不下數千,通計加耗共一十三萬七千餘石。歲比不登,小民重困,乞敕該部查免。”戶部題復,從之。戊申,升原任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孟春爲應天府府尹。
九月辛酉,南京工科給事中王紀言:“南京甲字等庫,額設季夫服役。自成化間修葺九庫,因借京邑居民以助工作,工竣而伕役不釋,遂令歲納工價一千餘兩。內外花園,舊有食糧人匠樹藝其中,偶以輸運花木,亦借民爲之,遂佔留八十名,每歲納工價五百餘兩。各處守禦屯軍有餘丁者,雖無屯田耕種,亦令照丁輸稅。自此軍民胥病,不能聊生,幸一切查革。”戶部復奏。上曰:“庫夫人匠,如舊例留用,借撥人夫發回本縣,勿復更差。諸額外無由之稅,悉蠲之。”庚午,南京刑部主事黃偉疏言:“南京內外守備官,爲留守舊都設,其一切庶獄不得兼理。今新江口防守之備,漫不爲意,顧逾越職守,濫受訟詞。請申明舊制飭戒。”從之。癸酉,南京府軍左等一十四衛屯田,爲水沖塌,守臣謂除其糧,於南京錦衣衛新增土田每畝加增銀一釐,以補其數。戶部議上。從之。
十一月戊午,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陶琰奏:“淮、徐連歲災傷,乞蠲免田租。並請兩淮運司餘鹽銀及淮、揚二鈔關船料銀十五萬兩給賑。”戶部議:“鹽銀供邊難借,從其船料。”議上,以淮、徐要地,許船料之外,仍發太倉銀三萬兩賑之。
●第三十二卷 明嘉靖(一)
世宗嘉靖元年正月庚戌,南京錦衣、江淮等衛,原設水軍馬快戰船。永樂間遷都北京,遂專以運送郊廟獻新及上供品物、軍需器仗。其後管運內臣,假託虛增,肆爲奸利。上登極,詔革其弊。進鮮船隻如舊例,每起不過三隻。南京兵部尚書喬宇因奏裁船數視弘治間減十之四,正德間減十之七,上皆從之。至是,諸監局內臣,競請乞如正德中例。守備太監戴義以聞。兵部執詔書既出,不宜紛更。得旨,如弘治年例,以後不許再議增減。
三月癸丑,革南京錦衣衛巡江官校。癸亥,禁淮安民造麴,以戶都言其糜費五穀,致米價騰貴也。總督漕運、尚書陶琰、總兵楊宏言:“直隸江北,原設把總一員,所管運船太多,地方太遠,乞更增設把總三員分管。”從之。丁卯,命內外總督糧運等官,嚴禁科取分例,違者重治之。時巡倉御史劉寓生上言:“天下衛、所運糧四百萬石,常額外加耗。有曰太監茶果者,每石三釐九毫,計用銀一萬五千六百兩;有曰經歷司、曰該年倉官、曰門官門吏、曰各年倉官,曰新舊軍鬥者,俱每石各一釐,共計銀一萬六千兩,有曰會錢者,上糧之時,有曰小蕩兒銀者,俱每石一分,共計用銀八萬兩,又有曰,救斛面銀者每石五釐,計用銀二萬兩。率一歲四百萬米,分外用銀一十四萬餘兩,軍民膏血,安得不困竭也。乞痛革宿弊,以蘇漕運困若。”戶部議如所言,請申飭禁例,故有是命。升南京右都御史崔文登爲南京工部尚書。
四月己丑,改南京吏部尚書廖紀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起原任巡撫,都察院右都御史俞練,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癸巳,命保定侯梁永福,協同南京守備,管南京右軍都督府事;應城伯孫鉞,專管南京操江。乙未,升吏部左侍郎羅欽順爲南京吏部尚書。丁酉,兵部復:“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瓚,監察御史董雲漢言江防六事:一,專委任。言新江口原設都御史管理,而事多關白守備、參贊,掣肘難行。宜令小者專決,大者會議,庶便責成;一、明約束。言新江口及揚州、儀真設官軍守把,聲勢聯絡。今承平玩愒,江洋劫掠,了不相干。宜各照所轄,緝捕應援,違者參究;一、實行伍。言新江口官軍舍餘,原額一萬一千六百餘名,今役佔老弱,耗減過半,請清查撥補,以備操練。其各衛所官舍旗軍立功者,不得改回原衛;一、示激賞。言官軍所以營求改差者,憚其勞也。恤其勞而優厚之,則人勤。宜查指揮等官勤能懋著者,超次擢用,軍士賞賜布匹,全與本色,優免二丁,幫帖軍裝,增修窩鋪,計處閱試賞犒之費;一、處船隻。言江船原額三百四十,多不堪用。戰船闊大,不利風浪。宜令南京兵、工二部會同操江驗看修補;一、時操練。言新江口專習水戰,宜將各船官軍編定,不許差使更換。召募習水者百十名,分教各船。有風則習巡哨小船,無風則習大船,庶人船相得,緩急有賴。”得旨:“專委任、明約束,令南京內外守備、參贊會議行之,餘如議。”
七月己酉,詔兩京國子監及各省提學官修補殘缺經史,禁書坊妄肆改竄。以南直隸旱災,詔撫、按各官,講求荒政,積穀豫備,務使窮民各沾實惠。乙卯,南京都御史胡瓚、御史董雲漢議:“南京江操賞犒,兵部官帑不足,而法司歲報贖工罪囚,徒納勢要月錢,無補公用。宜聽入銀,月三錢,歲以三分之一屬操江,發上元、江寧,貯以充賞。又新江口軍士,晝操夜守,乃蹴屋以居,宜加存恤。以罪人所沒入貲,增修鋪舍,量可容萬人,以居軍士。”工部復:“請下南京工都會議行。”報可。乙丑,夜,南京大風雨,雷電震動民居房屋,至四更方止。己巳,是日南京暴風雨,江水湧溢,郊社陵寢,宮闕城垣、吻脊欄楯皆壞,拔樹至萬餘株,大江船隻漂沒甚衆。直隸揚州、淮安等府同日大風雨雹,河水泛漲,壞官民廬舍、樹株,溺死人畜無數。壬申,南京巡江都御史伍文定,以江防久弛,請賙恤貧勞,以養士氣;選補戎伍,以壯軍威;修改船隻,以便戰操;增置器具,以習防禦;假借事權,似勵庸才。疏下所司。
九月癸亥,以水災,命高淳、溧水二縣兌軍糧半徵折色。
十月癸酉朔,工部復:“南京戶科給事中陳江等奏,南京各衛快船,並各行鋪戶,差遣繁難。今富猾之家,或投充廟戶及犧牲所、神帛堂、各監、局差役,內外守備寫字、軍辦名目,倚勢影射,獨累貧戶朋貼。如神帛堂,原額四百四十四戶,今該監額外招收,積一千一百餘戶。他皆類此。宜行南京戶、禮、工三部會同科、道官,查洪武、永樂年間舊額,酌量存留。但系近來夤緣投充者,悉革退編差。”上是之。令照前旨會議以聞。丁丑,以修治蘇、松等處水利功完,賞總督糧儲、尚書李充嗣:郎中顏如瓌,林文沛、參政徐贊各銀幣有差。庚辰,以蘇、松、常、鎮四府災傷,各免正官朝覲。甲申,以淮、揚等府災傷,詔免總督漕運、巡撫都御史、總兵赴京議事。辛卯,以南京應天災傷重大,命戶部發帑銀二十萬兩,差官分給各巡撫都御史,令其躬親巡歷,委官設法,加意賑恤,仍各蠲免稅糧有差。
十一月乙巳,詔南直隸被災州、縣草場子粒銀,應徵五分者,再免三分。先議派今歲馬價加銀二兩者,止勿加,務使窮民得沾實惠。戊辰,以災傷免淮安、揚州等府稅糧有差。己巳,改工部尚書陶琰爲南京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參贊機務。
十二月丁丑,南京太僕寺卿潘希曾奏:“直隸淮安等府,應解依掛欠馬匹,請照先年事例改徵折色,每匹銀一十八兩。”兵部複議,以爲便。從之。庚寅,南京守備、魏國公徐鵬舉等奏:“南京大、小教場、神機營、新江口、浦子口等處操備官軍並傳操按伏等項,及把總、守哨、衛總、指揮等官,舊規俱聽內外守備節制推委,與操江都御史原不關涉,觀英宗、武宗前後詔條可考也。今都御史胡瓚等妄援專委任、明約束之言,欲以侵奪事權,變更申令,而又專嫉武臣,使獨任地方失事之罰,非故事不可聽。”兵部議復:“浦子口地方與新江口關,晝操夜守,及上下江旱巡按伏官軍,先因彼此隔涉,守備官徒以文書遙制,不救緩急。故瓚等欲令操江兼轄浦子口,及與內外守備協同選委各營衛官軍,事非爲私,不足引他故以爭也。其奏擬文武官失事情罪,揆之先年事例,亦略相同,臣等不敢複議。”疏入,上報如弘治年間例行。以弘治時,曾敕兵部尚書王繼與守備、成國公朱輔公同計議軍事故也。上意蓋欲使權歸本兵,不任操江都御史雲。己亥,提督南京操江、襄城伯李全禮貪縱不檢。家人劉宏倚勢作奸,威逼指揮僉事華輔至死。事聞,詔逮宏。法司訊治充軍,仍切責全禮,令帶俸閒住。壬寅,漕運總兵官、都督僉事楊宏奏:“請以漕運輕齎銀兩,悉聽各該運官沿途動支,爲僱僦車船之用。不必裝鞘印封,計算羨餘,以苦運卒。”戶科駁奏,以爲此開以人冒破之端,非輕遠之計。而御史向信則欲令運糧官軍,凡領銀僱腳,必先赴察院報數關支爲籍,以記其多寡,不得擅動。下戶部議:“宏所言,乃弘治、成化以前舊規,而科道官之論,至於救弊防奸,不爲無見。大要漕運之法無他,惟在船不守凍、糧不掛籌、軍不借債三事爲急。若使官得其人,自無此弊。但輕齎折銀,本以資轉搬之費,今若慮官軍侵耗,盡取其贏餘歸太倉,則以腳價爲正糧,又非立法初意。今宜令有司如期徵收餘耗,如例解赴漕運衙門,候各總運船過淮,照數領給,運至通州,方許發封,聽巡倉御史、管糧員外會同查覈驗給。仍酌量各項支用實數,著爲定規,不許扶捏浪費。如有羨餘,不必輸之太倉,即將各總分各衛所,查開缺船應補者若干,敝船應修者若干,什物應辦者若干,各發銀修造。每銀百兩,令造新船一隻。該管官旗侵欺花費別用者,參呈重治。果有三年,糧無掛欠,銀有積餘者,照例旌擢。”得旨,如議。
二年正月庚申,應天府府尹王震致仕,以南京科,道交論其不職也。辛未,南京守備、魏國公徐鵬舉等奉旨會議應天府匠役人夫事條例以上:“一、南京司禮監神帛堂匠役,洪武時,定額四百戶,後太監安寧奏增四十戶,俱免雜差,奸民利之,夤繹竄籍其中,至一千一百十四戶。頃奉明詔,以正德時投充者,革去百八十九名。而該監仍復護留,請查舊例,復四百四十戶之數,餘盡革之;一、南京內府九庫,洪武時,額編庫夫五十七名。宣德、成化間,有修理之役,暫借人夫百五十一名。工竣僅以二十三名發回兩縣,而佔留百二十八名。南京裏,外花園,原額匠九十名,而後復借佔八十名。南京內官監,原額軍民匠三千九百餘名,天順間復借佔百五十五名,俱非制,宜盡革;一、各監、局人匠有逃故者,宜行原籍勾補,戶絕者宜除。今使上元、江寧兩縣賠償不便;一、南京鰣魚廠,歲取里長二十名,索銀二十兩。正德時,復倍取其數。起運內臣索茶果銀百二十兩,水夫銀二百兩,及鮮船將發,又取夫四千三百有奇,民不堪命,宜有以禁之。”兵部複議。得旨,俱遵舊例行。
二月己丑,戶部請定淮鹽每引七錢,報可。庚寅,升廣東布政司左布政使孫祿爲應天府府尹。
三月甲辰,南京禮部尚書楊廉致仕。壬子,升戶部侍郎秦金爲南京禮部尚書。御史秦鉞言:“頃以套虜徵兵及遼左缺餉,盡發兩淮正德十五年餘鹽七萬九千餘引於遼東開中。夫餘鹽不許開中,止令本商納價輸部濟邊,此御史盧楫之疏,先朝已著爲令,誠於國課有裨。蓋本商自納,每引計銀一兩,各邊開中,每引計銀八錢。況正鹽母也,餘鹽子也,正鹽守支搬運,候久費多,故願中者少。餘鹽勘合一到,即時有賞,故願中者多。今若舍母求子,餘鹽無自而積矣。請以遼東所中引,改派嘉靖元年正額。嗣後申明前令,本商自納餘鹽之價,慎勿開中,庶幾上有定法,下有定守。”戶部複議:“兩邊引目,業已發去,姑以淮北餘鹽積至七萬九千餘引,給所中商人,以全夫信。嗣後悉如前例。”上是之,敕餘鹽存留,納價輸部濟邊。辛酉,南京神樂觀火,御製聖旨碑文二道皆毀。乙丑,改南京戶部尚書楊旦爲南京吏部尚書。
四月壬申朔,升南京刑部右侍郎王鎮爲南京戶部尚書。戊寅,戶部言:“遮洋一總漂流漕糧二萬餘石,布花銀鈔不貲,官軍溺死者五十餘人,請治把總王纘等罪。”詔下漕運都御史按問追償。壬辰,戶部尚書孫交等以參奏漕運把總漂糧千石以上者並論總兵楊宏,因自劾稽遲糧運,請罰治。上切責把總等官,薄其罪,宥楊宏等。以交等引咎自責,悉勿問。
五月庚寅,儀真、江都二縣,有官塘五區,築閘蓄水,以溉民田。後豪民規以爲業,古蹟廢壞,真、揚之間,運道梗阻,御史秦鉞請復之。得旨,命總理河道侍郎及管河郎中相視修築,佔種盜決者,處以重法,仍追地租入官。
六月乙卯,吏部復:“南京吏部尚書楊旦奏,南京國子監監生數多,撥歷壅滯。請府、部、諸司量增歷事人數,並請三月考勤附選,如在京例。”報可。
七月丁丑,南京大疫,軍民死者甚衆。巡按御史鄭光琬以聞。命撫、按、有司加意優恤。戊寅,淮安、徐州、揚州等府、州、縣大水,漂房屋六百家,溺死男婦八十餘名口。甲午,南京監察御史陶儼以應天等府旱災,民多流亡失業,請大發內帑及餘鹽、贓罰銀兩,以備賑恤。上敕巡撫、尚書,都御史李充嗣行之。南京兵科給事中魯綸言:“南京官吏軍匠共九萬四千三百七十九人,每月食糧九萬八千二百石有奇。今計京儲止四十五萬餘石,僅可供四月。恐食盡軍飢,患生不測。乞照正德十四年例,量留江西運米,及南京刑部諸衙門贓罰銀以濟。”下戶部議。尚書孫交言:“漕運計程已過淮、徐,況系京倉四百萬數,截留非宜。惟蘇、松、湖州三府折色米解京者,可量留十萬。各衙門贓罰在倉糧米,間月支放,各處屢年應解南糧,督令完納。如催徵輾轉,無以濟急,或將嘉靖三、四年蘇、常諸府該運府、部衙門糧米,改撥一萬石於南京。”詔俱從之。
八月戊戌朔,直隸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府大水沒禾稼。己亥,改南京禮部尚書秦金爲南京兵部尚書。辛丑,南京應天府等處大飢,民死徙相望。南京戶部尚書王縝等以狀聞,因條陳救災十事。戶部議:“縝等言皆是,惟漕糧渡淮,且京儲也,不宜留。餘如議行。”乙巳,升刑部左侍郎顏頤壽爲南京禮部尚書。乙卯,命巡撫山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錠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己未,詔以兩淮運司餘鹽銀三萬兩,淮、揚二鈔關船料銀三萬餘兩,補給淮安等衛所欠缺軍糧。從巡撫都御史俞諫請也。庚申,刑科給事中沈漢言:“吳在春秋爲荊蠻,樸野不文。賴吳公言偃,北學仲尼,而東南學者,始知聖賢之道。今其子孫微弱,下同編氓,祠守僅存,隘陋弗稱。乞照顏、孟、朱熹例,官其子孫一人,以奉其祀,改建廟庭,爲置祀田。”部議:“以子孫世遠,難據授官,惟從其廣廟給田之請。”報可。壬戌,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聞湖爲應天府府尹。
九月己卯,兵部議復:“南京進鮮等項船隻,務照尚書喬宇所奏事例,每船內揀選綱頭,給付花欄小票,明開船隻裝扛水夫之數,於經過管河等衙門投遞驗放,有司馹遞,照票應付。如遇生事害人者,即申巡撫、兵備等官指實參奏。再乞敕南京內守備,戒諭各監、局進鮮官員,不準多帶好徒生事,仍張榜於沿河地方禁約。”上是之。甲午,戶部奉旨會議上賑恤事宜:“一、折漕糧。請將江南等處被災地方,本年應納改兌糧米準改折銀九十萬石,內直隸江南各府五十萬石,江北各府四十萬石,行各撫、按通融分派。每石連腳耗徵銀七錢,以備月糧折放。所餘運船,聽令修艌存恤;一、發內帑。請將內帑太倉銀各發十五萬兩,直隸江南十萬兩,江北五萬兩,差官運送巡撫衙門,量災輕重給發州、縣官,與預備倉糧、贓贖相兼給賑;一,懲侵欺。言江南錢糧多被糧吏將已徵在官者侵費,賄囑官吏,捏作未徵,冀幸赦免。請訪拿到官,責限完解,違者從重問遣;一、任撫牧。請行各巡撫官捐停不急,專區處錢穀,擇屬分賑。其應徵錢糧,聽巡撫便宜從事,或酌豐儉均節,或即賑數代補,務於徵派中存賑恤之意;一、行勸借。請於被災地方,軍民有出粟千石賑饑者,有司建坊旌之,仍給冠帶。有出粟借貸者,官爲籍記,候年豐加息償之。不願償者,聽照近例,準銀二十兩者,授冠帶義民;三十兩者,授正九品散官;四十兩授正八品;五十兩授正七品;各免本身雜差。仍禁有司逼強及饑民挾騙等弊;一、處財用。謂今議賑者,或欲捐賦發帑,或欲補官補吏,或欲借餘財,省快船,或欲借抽分,折竹木,爲說不一,均切民瘼。但事各有掌,擅難議覆。乞敕各部,隨宜詳復施行。”議上。命發太倉銀二十萬兩,分給賑濟,餘悉如議。乙來,兵部言:“南直隸地方災傷,應天極重,派去馬價,暫且停徵。”從之。
十月辛丑,升工部右侍郎沈冬魁爲南京禮部尚書。己未,命借留直隸、江、浙漕運京糧三十萬石於南京給軍,似南運糧每石折銀七錢解補,不爲例。
十一月丁卯朔,改南京參贊機務、兵部尚書秦金爲戶部尚書。庚午,以旱災免鎮江、蘇州、常州、松江等府稅糧有差。辛未,以應天等府災傷,暫停徵所欠馬價。
壬午,改巡撫應天李充嗣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太子少保如故。戊子,升南京戶部右侍郎吳廷舉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處地方。升戶部左侍郎邊憲爲南京刑部尚書,庚寅,先是,大學士楊廷和等以直隸江北水災異常,疏請集議賑救,並蠲一應歲派額辦錢糧。上令戶部集廷臣條陳救荒八事。疏入,上曰,災傷重大,軍民困苦,存留起運糧米,歲辦等項錢糧,盡與停免。癸巳,孝陵神官監太監杜震等以陵寢牆垣頹損,奏乞修理。命南京工部,會同內外守備官,即相度修理。甲午,命南京兵部右侍郎席書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賑濟江北地方。
十二月庚子,以災傷免應天、淮、揚等府、徐州嘉靖元年、二年,未徵草場子粒銀兩。甲辰,南京兵部右侍郎席書上言:“今歲南畿旱澇相仍,民飢殊甚,已經有司疏聞,下廷議賑恤。第饑民甚多,錢穀絕少,恐難給濟。須別等第,酌緩急乃可。……考古荒政,可行於今者,惟作粥一法。不煩審戶,不待防奸,至簡至要,可以舉行,……今總計南畿,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縣。大都、大縣設粥十六所,中縣減三之一,小縣減十之五,諸所設粥處,約日並舉。凡以飢來者,無論本處、鄰境軍民、男婦老幼口多寡,均粥給濟。起今十一月半,抵麥熟止,計用米不過十六萬石,可活人二十餘萬,扶顛起斃,未有急於此者。因作爲賑粥活民事宜,開列條款,裝潢成帙以獻。”疏上。上即命書從便宜行於江北,仍諭江南巡撫一體施行。丁未,蠲免應天府等州,縣並各衛、所被災田糧有差。戊申,停徵淮、揚、徐等府、州嘉靖元年、二年,未及三年額辦牲口,俱俟年豐帶徵。己酉,賑濟南京屯牧軍餘。
三年春正月丙寅,南京地震有聲。丁亥,南京戶部尚書顧頤壽奏:“南京官軍匠役,月支米十萬餘石,今括各倉所儲,才足十萬之數。近蒙截留兌運糧米三十萬石,並改蘇、松、湖三府京庫折銀可備米十萬石,合之僅有五月糧耳。目今米價騰貴,人心憂惶,及查各省逋欠數多,乞照戶部原擬,差官四員,分行郡縣。”戶部複議:“仍行各撫、按官嚴限查催。”從之。壬辰,戶科給事中張漢卿等言:“先該戶部復題,應天等府地方亢旱,欲將淮、浙運司餘鹽銀兩,及南京折納乾魚並變賣沒產銀兩,動支賑濟。但前項區處銀兩,類非現在。往賑官員何所措手。飢困之民,朝不謀夕,若俟文移往來,緩不濟事。乞特發太倉銀兩,星馳往賑,庶幾有濟。”上曰:“直隸地方,災傷重大,人民流離困苦,朕心惻然。戶部即發太倉庫銀十五萬兩,付差去賑濟侍郎,都御史等官,分賑應天,淮安等府,務使窮民各沾實惠。”甲午,南京兵部右侍郎席書以南畿地方災重,乞借淮、徐二倉積貯支運糧米,及南京烏龍等倉續到糧米,急賑救民。得旨:“準撥淮、徐二倉米各五萬石,南京戶部截留漕糧十萬石,命侍郎席書隨宜給賑。”乙未,以災傷免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糧有差。
二月壬寅,提督漕運、鎮守淮安總兵官楊宏以江南北大飢,條上三事:“曰寬商稅。言淮、揚榷關米舟出入,宜勿徵,以招徠之,曰弛鹽禁。言兩淮場鹽,宜聽民肩擔揹負,出境易米,勿禁;曰撫流移。言民轉徙地方者,令所在收恤。”戶部複議,從之。庚戌,夜,南京地震。辛亥,蘇、常、鎮三府地震。甲寅,戶部言:“近該南京守備太監秦文、魏國公徐鵬舉、侍郎席書、御史朱衣各疏報災請賑。竊計今天下災,應天、江北最甚,江南次之。江北人相食,死者遍野。頃又雷電非時,地震千里,昏霧四塞,其氣如藥,非小變也。文、鵬舉請發銀置牛具子粒,招集流亡,使就春耕;書請借發淮、徐二倉濟急;衣請截留湖廣、江西漕糧及革前現貯軍器、料銀,且軍民一體賑濟,無非憂世恤民之意。反伏爲今日計,在朝廷宜敦節儉,慎爵賞,停織造,止工作,敕勳戚、內外羣臣鹹務修省,無事侈靡,上下交修,以答天譴。然後申諭賑濟大臣,責實行之,以蘇民困。”詔如議行。壬戌,南京前光祿寺少卿史後、監生楊諶、楊謙各出粟賑饑,撫臣以聞,上嘉其行義。賜後從四品散官服色,諶、謙視銓次量加一級。總督漕運都御史胡錠以江北賑饑,請鬻運米,以平市價。戶部複議。從之,仍聽截留正米連耗十四萬石,貯各倉備賑,而扣今所發銀七萬兩,抵輸太倉。以災免鎮、蘇、常、松四府稅糧有差。兵部復:“南京守備、魏國公徐鵬舉等議言,南京大、小教場及新江口季報官軍三萬四千二百,今鵬舉等疏止稱訪求將領,挑選五千,其餘安在。宜行南京內外守備,督率各屬,悉所選軍士,嚴加訓練,有警以便宜調發。甲冑出守備府贖鍰修之,火器工部鑄式遣官造送。”詔如部議。甲子,以南京各府災,暫免刷卷。
三月戊辰,增應天府廩膳生二十名。從御史陳伯諒請也。壬申,詔發兩淮鹽引,召商變賣,以助淮、揚賑濟。從侍郎席書奏也。癸巳,以災傷,停徵鎮江府拖欠糧米。
四月戊戌,崇明沙賊出掠江上,拒殺巡江指揮樊邦勇、千戶劉欽。御史王杲以聞。兵部複議。詔:“罪其先逃及後期不援者。邦勇、欽子襲升一級,官軍死者,恤其家。仍令操江、巡撫官各督所屬剋期捕絕,毋貽後患。”丁巳,以應天府災,停歲造段匹。
五月甲戌,南京內官監太監王堂請撥孝陵等衛軍三十名,看守房屋,已得旨許之。兵科都給事中安磐劾堂欺慢,謂:“本朝事例,私役軍人過十名者,以法論。宜追寢前命,勒堂閒住,以示薄罰。”疏入,報聞。後,南京御史唐勳等合疏劾堂,乞明正其罪。章下所司。
六月戊戌,升河南道御史唐鳳儀爲應天府府丞。直隸鎮江府生擒海賊董效等一百九十五人,斬馘一十五人。兵部擬上功罪。詔操江都御史伍文定賜敕獎勵。己亥,升刑部左侍郎孟鳳爲南京刑部尚書。辛丑,裁革海州、鹽城、宿遷、睢寧、清河、安東等稅課局。從巡按御史劉欒奏也。壬寅,升兵部左侍郎李鉞爲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庚戌,戶部言:“去歲災傷,惟廬、鳳、淮、揚四府、滁、和、徐三州爲甚,而應天、太平、鎮江次之,其餘府、州、縣災各有差。及席書所報,垂死極貧者四十五萬,以疫之死者十之二三,則荒棄田土亦不甚多。恐所司不以國計爲重,而藉口於是,徵納失期,使官民俱困。乞諭天下有司,先招來逃亡,給之牛種,令其復業。其絕戶荒田,則召人佃種,而寬其徭賦。務在通融,不失原額。至屯田就荒者,亦爲並處,軍士流亡,不得冒支,積有餘米,以補絕戶屯糧之數。”上悉從之。戊午,以災傷免應天府上元等縣草場地租有差。辛酉,徐州蝗,令諸司悉計禳治之,仍核災傷,如例蠲益。
七月丁卯,升南京太常寺少卿黃爌爲應天府府尹。壬申,以旱災免應天、蘇州、松江、常州、鎮江等府及太倉州夏稅有差。
八月,改南京戶部尚書楊旦爲吏部尚書。
九月乙丑,改南京戶部尚書顏頤壽爲南京吏部尚書。庚午,升南京右都御史鄒文盛爲南京戶部尚書。癸未,南京總理糧儲兼巡撫右都御史吳廷舉言:“應天諸府稅糧逋負過多,請申明律例,通行遵守。”於是三法司會議,言:“徵收稅糧限期及罪名,律文皆已明載。至於條議,不過推廣律意,因事立法耳。如違限一年,律稱遷徒。今以遷徒之法不行,則有比流減半,準徒二年之例。又恐準徒無以懲惡,則有無故不納秋糧,發附近及邊衛充軍之例。如官吏受財,律以枉法論,今以枉法滿貫,止準徒五年,不足以禁贓污,則有滿貫充軍之例。律稱提調管糧者處絞,今概擬絞則太重,準徒則非制。而掌印即提調,管糧即部糧,故又分職守等第,定爲住俸、降級之例。律例輕重,大抵互相發明,蓋欲法在必行,刑不輕用。臣等謂諸挾勢積習奸弊,應嚴督追徵者,宜悉如廷舉議行之。然東南連歲災傷,民困已極,有司供斂,多於稅糧。甚有廢革詔書,公自催科,致財盡民窮,良爲可憫。宜下令有司,俾遵守律例,及時催徵,勿因循誤事。臨期酷逼,有違法科斂者,罪之如律例。”上然之。命糧稅皆時催徵,如法稽考,不得因循誤事,有濫行科擾者,嚴加禁革。
十月甲辰,時,新定運軍行糧隨正交兌之法,官軍便之。惟蘇、松二府原無額坐,江北行糧,勢難加派。於是應天巡撫吳廷舉請以各府該運鳳、徐二倉糧斛,免民運納到倉,即於水次兌與江北官軍,以抵合用行糧。其淮、揚等府,原坐常盈倉糧,就近改派鳳、徐二處,補還江南兌過蘇、松等府糧數,庶起存之數,兩不失額。戶部複議。從之。
十一月壬戌,巡撫風陽都御史胡錠等言:“淮、揚、徐州先旱後水,又河溢漂沒田廬人畜,請行蠲恤。”戶部復:“以上年賑剩銀、糧貯在倉庫者,亟發備賑,兩淮郡縣漕糧十五萬,餘俱改折,應兌軍船量留休息。豐、沛城池堤岸爲河水衝潰者,下撫按議浚築。”上曰:“朕覽奏,心甚側然,一切改折蠲賑,俱如所擬,災傷分數,亟行查勘以聞。”庚午,命工部右侍郎姚謨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風陽等處地方。乙亥,以淮、揚等處歲飢,詔蠲免及緩徵是年馬價有差。
四年正月丁卯,升南京刑部右侍郎高友璣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庚辰,總督漕運兼巡撫都御史胡錠,疏陳五事:“其一言、淮安以北地高,宜谷黍而少塘堰,一遇亢旱,則坐觀枯槁。淮揚以東地下,宜秈稻而少堤圩,一遇水澇,則任其淹浸。故江北地利不盡,乞敕徐、潁兵備官督率所屬,躬親相度,隨其高下,開浚修築,使蓄泄得宜,旱澇有備,教民隨地播種,一如江南,則無曠土,無惰民,而民食可足;其二言、山陽、寶應、高郵、江都諸州、縣,地臨白馬、甓社、邵伯、黃子諸湖,延亙三四百里,兼以天長西山諸水,時爲泛溢,遂至沖決運堤。其間田地多棄而不種,稅糧無所從出,運船亦往往摧壞,其中爲患甚巨。乞敕治河諸臣,乘時設法,堅築運堤,量其地勢,建立平水石閘,以爲疏泄之計;其三言、撫屬設立夫廠十有一所,應付往來官船,歲無虛日,法禁雖嚴,而間有頑悍之徒,取盡錙銖,肆其拷掠,困疲特甚。乞將兩淮鹽引,各處截角銀兩,盡行禁止,令於掣驗所,每引量徵備賑銀一分,以濟夫廠,少減州縣之夫價,以蘇疲民;其四言、各衛所官軍舍餘,佔買民田,名曰寄莊。芻糧不輸,遺累裏甲,甚有田爲己業,而糧遺原戶,歲久人亡,則產去而糧存者,往往皆是。乞有司亟爲清理官軍置買民田者,令供賦役如民;其五言、淮安府所屬山陽、鹽城二縣,相去三百餘里,中有大湖之險。而支流委曲,尤易藏匿,民多聚而爲盜,莫敢誰何。宜擇道里之中,增設縣治,或照沿海守禦所事體築立墩堡,量撥官軍防禦。”下戶部議可,詔悉允行。
二月壬辰,以旱災免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糧一十萬六千三百石。丙申,先是,南直隸蘇、松、常三府大飢,歲賦詔緩徵者計銀三十八萬兩有奇,俟兩年之後帶徵。至是,巡按御史朱實昌言:“兇災之餘,方值一稔,即輸辦歲賦,猶恐難之,奈何遽責宿逋,重爲民困。”事下戶部議復:“實昌言是。原定之數宜派爲二分,歲徵其一,其四年以後,帶徵錢糧。有可緩者,宜蠲之。”上從其議。命具可蠲者以聞。於是蠲蘇州府銀三萬八千四百兩,草一十四萬包;松江府米一萬九於八百石,常州府米五萬五千石,草一千八百包。
三月丙戌,巡撫鳳陽右副都御史胡錠奏:“徐、宿流賊李鸞、武惠等已就擒。”得旨,命即會官處決。地方官功足贖罪,姑貰之。
四月庚寅朔,先是,南京工部言:“歲供家廟制帛及內用紙札,以十年計,約費銀二萬兩。今南京天財庫告匱,請借揚州鈔關課銀,支給商人。”戶部議復:“鈔關船料所以備賞賜買辦之需,且無贏羨,不可許。”上是其議。戊申,升工部右侍郎陳雍爲南京工部尚書。
六月已醜,守備鳳陽太監王德乞更換敕書,兼管鳳、廬、淮、揚、徐、滁、和地方事。詔許之。兵部執奏:“祖宗設立鳳陽守備,專供事皇陵,兼管皇城及高牆鎖鑰,督操八衛一所軍馬,初無管理地方之例。正德以來,始有夤緣兼管,頃已奉詔改正,豈可復許。乞收回成命,戒諭王德安靜守法。”得旨:“鳳陽守備所管地方依成化、弘治間例行。”辛卯,改右副都御史聶賢於南京都察院,提督操江。壬辰,以水旱災,免淮安、揚州、徐州等處府、州、縣正官朝覲。甲辰,升巡撫應天、都察院右都御史吳廷舉爲南京工部尚書。癸丑,升南京吏部右侍郎陳鳳梧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處。
七月壬戌,升禮部左侍郎朱希周爲南京吏部尚書。
八月乙未,御史劉隅言:“江北根本重地,今以總督漕運者兼巡撫,權分地遠,勢固難兼。況今盜賊災傷,政務尤劇。請如先年臧風提督漕運、叢蘭專管巡撫故事,仍增官分管爲便。”兵部複議,得旨:“令督運撫臣高友璣會官審議以聞。”乙巳,南京法司奉詔審囚,奏減大辟可矜者共四人。己酉,初,南京各衛軍絕者,例許義男贅婿暫役,以待勾補。至是,南京戶部以食冗移文查革。兵部又以軍少,議量留之。魏國公徐鵬舉言:“查革非便。”詔暫復如舊。詰責戶、兵二部議查革者。
九月己未,以災傷免淮安、揚州所屬州、縣及徐州等衛、所稅糧有差。
十月癸卯,戶部復:“費宏等議言內府所收江南糧,每石加二倍有餘,請敕內官監及供用庫,毋得額外多收。”上曰:“朕念歲災民困,方意撫卹。今後各監、庫,務遵前詔,每石第加耗一斗,有多收者,罪之。”己酉,以蘇、松、常三府災,免存留糧如例。仍折徵兌軍米四十萬五千石。極災縣分,盡從折徵,暫停徵逋。
十一月丁巳,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張瓚爲南京工部尚書。辛酉,總督漕運、右都御史高友璣陳漕運二事:“一、議改兌以便交納。言先年改兌糧俱民運淮安、徐州、臨清、德州水次四倉,聽官軍支領,俱運通倉交納。後又議令官軍就各州、縣水次隨正交兌,上納京、通二倉。但每年量與腳價,牽掣不清,反致掛欠之弊。乞以原擬京倉改兌四分,仍盡上通倉,其通倉原收兌運抵數,仍赴京倉,腳價銀兩俱照原擬,則京通之原額不失,而各總之查算易明;一、議交兌以復漕規,欲將瓜、淮水次倉兌行修理,行各司、府,州、縣,將應該起運糧米,查照舊規,督令民戶自備船隻,運至瓜、淮水次,聽候官軍領兌,一則可省民間過江腳米之費,一則可免船戶裝糧騷擾之苦,一則可革運軍虜船索錢之弊。”戶部復:“從其改兌一事。其議交兌言,行之已久,官民兩便,不必更改。”詔如部議。甲子,以災傷免蘇、松、常三府所屬州,縣正官朝覲。丙寅,以災傷免徐州、淮安等府稅糧有差。
十二月戊申,奪鎮江府知府劉儲秀俸二月,通判韓涇陽逮治。以戶部員外郎張希尹劾其故違敕旨,不服催徵,縱吏賣放糧犯故也。壬子,以災傷免直隸淮安府、徐州並所屬州、縣及邳州等衛秋糧有差。
閏十二月己未,初,有旨添設南京守備太監卜春。南京御史王獻等以爲冗濫,疏請停革。兵部複議:“南京守備已增至三員,若添設愈多,則職掌不一。且南京歲災民困,一切供用,皆取諸民,乞俯從停革,以重根本。”詔如前旨。
五年正月庚子,以蝗災詔免鎮江府丹徒、丹陽二縣原帶徵嘉靖二年錢糧。金壇縣帶徵已完,特令改折四年充軍米,以蘇民困。
二月戊午,盜起淮安之洪澤,轉掠泗州,境中官軍逐捕不獲。事聞,兵部復請。得旨:令巡撫高友璣會同鎮、巡官嚴督所司剿捕。庚申,初,御史劉隅請添設巡撫於江北,使專御盜賊,安軍民。下漕運都御史等議。至是,以地方寧靜議罷。從之。庚申,先是,巡撫應天都御史吳廷舉請以南京馬快船十分之四,改爲操江巡哨船,可省派南直隸數十萬。南京兵部尚書李充嗣議,以爲南京江淮、濟川二衛及錦衣衛,見船不過九百餘隻,每歲差用常六百餘,往來守候,動經時歲,而又有年例錢及賠償修理之費,每僉船甲,民甚苦之。然必船隻有餘,乃可稍寬人力,若去十之四,則存留應役之人,何以堪命。且舊制潞河聽守船隻,無事以通使客,有事以備徵進。若減舊額,則停泊難久,失祖宗防微至意,非臣等所敢知也。得旨:“存留馬快船及修造操江船如故。”乙丑,給事中管律言:“兩淮鹽課舊制七十二萬引有奇,其常股四分以給工役賑濟之需,其存積六分,非國家大事,邊鎮有警,未嘗擅開。糧草皆輸本色,未嘗濫收銀價。是以國不言虛,邊不告歉。正德中改存積、常股皆爲正課,破例生奸,遂令商人逯俊等自請開中,又皆折收銀價,緩急無備。臣請自嘉靖五年始,盡復舊規,則公私兩便。”戶部複議。從之。
三月戊戌,時江北徐、沛等州、縣,河徙不常,歲比告歉,總督漕運都御史高友璣,請浚山東之賈魯湖,河南之鴛鴦口,令水勢分泄,不得偏害一方。”工部複議:“今發卒浚河,未必能分河勢,而物力工費,所損已不貲矣。藉令工成河徙,而從山東、河南,則山東、河南之民,又可保其不復爲徐、沛乎?萬一河流橫逆,運道梗阻,則爲害愈甚。爲今之計,莫如捐治河之費,似恤被水之民,輕徭省賦,而徐、沛安矣,何必以鄰省爲壑哉?”上從部議。壬子,先是,巡撫應天都御史吳廷舉建議:“高淳縣原養馬二百三十一匹,其後又領蒙城縣馬三百一十九匹。今寧國府獨南陵縣養馬,宣城等縣俱無之。而高淳蕩田之利,宣城五縣多侵之。宜以高淳縣續領馬改派宣城等五縣,以蘇民圍。”已奉旨允行。至是,五縣豪民何隆等聚衆二萬餘人大噪。知府及宦恐,白巡撫都御史陳鳳梧、巡按御史楊鏊,移檄省諭始散。事聞,下撫、按官會議,其改派馬匹,仍會南京太僕寺審處,務令便民。於是,議以五縣蕩田盡還之高淳,高淳馬匹亦不得復累五縣。其驛傳、雜差則令五縣朋出,稍分高淳之困。兵部復如其言,因請按隆等劫脅官吏之罪。上是之。
四月癸亥,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聶賢爲南京刑部尚書。乙亥,先是,南京有盜,竊天地壇銅盤、漆器百餘件。太常寺卿邊貢以聞。上曰:“郊壇重器,亡失數多,典守官不得辭責,該署官吏,南京法司逮問。內外守備官嚴緝前盜,務在必獲。”
五月壬寅,改巡撫山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九敘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六月壬子,巡按直隸御史劉隅言:“南京沿江洲田,多爲豪強佔種,概輸蘆課於南京工部。宜令覈實,果新生洲灘,仍輸蘆課,若地可藝五穀者,戶部計畝起科,以廣國儲。”得旨:“令戶、工二部各差官往視,果堪播種,方爲起科,毋虛增以病民。”甲子,升南京刑部右侍部李承勳爲本部尚書。丁卯,工部管河郎中陳毓賢言:“揚州寶應縣範光湖,爲糧運必由之路。湖面甚廣,水勢瀰漫,僅以三尺之堤障之。一旦積雨水發,則橫奔沖決,不惟阻糧運,而湖堤以東田土,俱成巨浸,此江北第一患也。臣以爲障水固所當先,泄水亦不可緩。請於湖堤以東,修築月河,以分水勢。如以工費浩繁,財力有限,則請自淮安而下,自寶應至高郵,建平水閘數處,以泄其流,亦中策也。”得旨:“令治河都御史章拯、總督漕運都御史高友璣會議相度,果開築月河有益,即定計爲之,毋惜小費。”乙亥,應天府尹王爌奏:“本府災傷,所欠內府及南京各倉稅糧俱無徵。乞盡賜蠲免。”下戶部複議。上曰:“應天根本重地,災傷重大,內府及各倉糧其盡除之,以示朕憫念小民之意。”戊寅,徐、沛河水溢,壞豐縣城。
八月戊午,以水災免南京應天府夏稅有差。
九月戊子,鳳陽巡撫都御史高友璣、巡按御史劉隅各奏徐州並豐、沛二縣,水患異常。戶部複議。詔免徵兌軍糧米三萬石,淮、揚二府半令折銀並將嘉靖四年賑剩各項錢糧及明年淮、揚鈔關料銀,俱準查出存留,以備賑濟。上從之。仍令戶、工二部議疏浚事宜以聞。乙未,以水災免徐州豐縣馬價。己酉,先是,總理糧儲、巡撫應天右都御史陳鳳梧以蘇松諸郡地濱大湖,水利興廢,關係尤重。疏乞仍添設工部官管理。部議謂:“先設郎中專管水利,近以民困停止,工役議罷。已備行浙江管屯僉事兼管,而巡撫總其大綱。宜仍諮都御史陳鳳梧,督同僉事蔡乾並通判、判官、主簿、分屬管理,庶有專責,官無濫設。”上曰:“僉事專管水利,若果得人,盡心幹理,何必添設。巡撫宜督率各官,勤修厥職。蔡乾若才力未能辦此,更調別用。”
十月壬子,以旱災,詔兔徵應天、鎮江、常州、蘇州、松江等府稅糧。辛酉,以災傷,詔免鎮江等府丹徒等縣帶徵逋稅。甲子,以災傷,詔免淮、揚二府稅糧,停徵應解物料,及留淮南鹽價四萬接濟。
十一月戊子,以災傷免儀真衛及泰州、鹽城二所屯糧有差。
十二月丙子,先是,禮部尚書吳一鵬上言:“清河以北,兗州以南,水勢瀰茫,田廬淹沒。請訪求渦河湮塞等處,或浚故道,以通其流,或開支河,以分其勢。”巡按御史穆相言:“兗南徐北,去東海不遠。於此相逐地勢,開一渠河,立以壩閘,設以守官,遇水發,分流以殺其勢;水小,鎖閘以截其流,庶幾水有所歸,不爲民患。且啓閉有時,亦不傷運河也。”時,大學士費宏等亦言:“黃河之爲禍久矣,禹治洪水,以河爲先。漢宋以來,皆專設行河之使,講求治河之策。我朝河勢南趨,自入河南汴梁以東,分爲三支。由亳、潁等州地方渦河等處,或出宿遷小河口,或從懷遠縣至泗州出淮河。其勢既分,故雖有沖決之害,亦不甚大。正德之末,聞渦河等河,日就淤淺。黃河大股南趨之勢,既無所殺乃從蘭陽、考城、曹、濮地方,奔赴沛縣之飛雲橋、徐州之溜溝等處,悉入運河,氾濫瀰漫,茫無畔岸。自徐州至清河一望皆水,耕種失業,遞年租稅,無從辦納。官民船隻,通無牽挽之路,前數年河溢之患也。近來沙河至沛縣,浮沙湧塞,隨浚隨湧,官民船楫,乃從昭陽湖取道往來。況昭陽湖積水不多,春夏之交,湖面淺涸,則運道必至阻塞。京師歲收四百萬之糧,何由可達,官軍數百萬之衆,何所仰給,此則可憂之甚者也。爲今之計,必須渦河等河如舊通流,分殺河勢,然後運道不至泛溢,徐沛之民,乃得免於漂沒。若不速爲計劃,將來河復北決,意外之慮,又有不可言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戴金亦言:“黃河入淮之道有三:一自中牟至荊山合長淮之水,曰渦河。一自開封府至葛岡小壩、丁家道口、馬牧集鴛鴦口至徐州,出小浮橋,曰汴河。一自小壩,經歸德城南飲馬池,至文家集,經夏邑,至宿遷,曰白河。弘治間黃河變遷,渦河、白河二道,上源年久湮塞,而徐州獨受其害。若自小壩至宿遷小河一帶,並賈魯河、鴛鴦口、文家集壅塞之處,逐一挑浚,使之流通,則趨淮之水不止一道,而徐州水患可以少殺矣。”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劉欒言:“曹縣梁靖口南岸,原有賈魯河,南至武家口一十三里,黃沙淤平,必須開浚。武家口下至馬牧集鴛鴦口一百一十七里,即小黃河原通徐州故道,水尚不涸,須略疏浚,此係河南歸德州地方,俱與徐州相連。乞行議處,興工挑浚。時,提督漕運總兵官楊宏亦言:徐州上流,若歸德州小壩河、丁家道口河、亳州渦河、宿遷小河等處,俱有黃河分流支派故道,宜於此開浚,或有捷路可闢,亦從其便,庶可分殺水勢也。漕運都御史高友璣、河道都御史章拯亦屢以爲言。俱下工部議復。言:“運河國計所關,開封、大名地方,多有黃河故道,不塞則害運河,此正今日急務。所以黃陵岡、金隆口一帶築浚之工,歲無虛日。所幸地居上流,河向東行,順河築堤,堪以保障,是以運道無虞。今徐與豐、沛,正是民患,又居下流,若一例施工,恐窮各郡之力,不能當全河之勢。必欲修治,則惟塞支流之口,築堤障水以護田廬、保城郭,以通漕運牽路。宜行各官勘議被淹之處,有無支流決口,可以築塞。堪否築堤障水,俾入正河,免致澇溢,及運船經行河岸,被水淹沒,應否增築高闊,以便牽挽。一一勘議,會奏施行。至於浚賈魯之故道,開渦河之上源,則工大難成,未可輕舉。”又言:“沛縣一帶,閘河築浚之工,誠不容緩。宜令各官,逐一相度黃河水勢向背,閘河地勢高下,講求疏浚之法。”詔如所議。又以章拯事權未重,命開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令其督同山東、河南、淮、揚撫按官,親詣地方,逐一相度,將戴金、楊宏所奏事宜,斟酌應築應浚,選委司府勤能官員,鳩工完事,以濟漕運。
六年正月乙未,以災免南京錦衣衛等四十二衛屯田子粒有差。
三月壬寅,總理河道侍郎章拯言:“西水支流,原自豐縣漫溢至沛,橫貫運河,沖決堤岸,其勢徑趨昭陽湖。以此運河南流勢緩,停淤沙泥,幾與岸平。今故道疏築已通,面東岸勢卑,土疏善崩,秋水泛漲,恐復淤決。乞僉復蕭、碭原額淺夫,專令在沛,時常防守。仍令徐州管河通判督同沛縣主簿、閘官,往來閱視,隨宜疏築。凡遇秋水時至,徐州管洪主事量調徐、呂二洪伕役,協力修浚。其管河等官,有能平治得宜,三年無患者,超格賞擢。”工部復奏。從之。
四月庚戌,先是,上俞太監梁諫之請,差官往南京織造。工部執奏不可。於是六科都給事中張嵩等、十三道御史程啓充等各上言:“陛下初政,節用愛人,一切織造、採運之事,釐革殆盡,天下仰戴。奈何左右近臣,不知將美輔德,而爭以生事炫能爲功。動稱供應不敷,奏蒙俞允,遣官南京織造。即今天象示異,水旱爲災,小民怨恣,江南尤甚。且差去官員,非賄不得計,非貪黷無以償之,雖欲責令安靜,不可得也。伏望皇上俯憫人窮,仍賜停止。”上曰:“言官以言爲職。既奏乞停止,自合具實進言。如何始爲諛詞,終乃規諫,豈言官之體,且不究。”辛亥,命原任提督撫治鄖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方良永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府。乙卯,升南京吏部右侍郎胡世寧爲南京工部尚書。己未,總督漕運都御史高友璣論劾太倉州知州王楊等兌運愆期,請究治。上以地方災傷,詔奪各掌印官俸二月,管糧官提問如例。壬戌,戶部複議:“總督南京糧儲右副都御史韓荊言,應天、蘇州等處,徵解本部定場馬草一百三十餘萬包,每包例折銀二分二釐,歲輸銀輒餘六千五百餘兩,俱系小民多納之數。近年旱澇相仍,宜嚴行扣革,以後止徵解一分八釐爲則。”從之。甲子,升戶部右侍郎王承裕爲南京戶部尚書。乙亥,初,命查各鹽運司鹽引。至是,欽定價值,兩淮每引六錢,兩浙四錢。從戶部請也。
五月庚子,升浙江按察使陳鼎爲應天府府尹。
六月癸亥,詔建河神司於沛縣。時,漕河復通,議者以爲神助,請復其故宇,春秋致祀。工部復請,從之。
七月丁酉,命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鄭毅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等地方。庚寅,升總督漕運右都御史高友璣爲南京工部尚書。
九月丁亥,改禮部尚書吳一鵬爲南京吏部尚書。乙丑,以旱災免淮安府存留夏稅有差。
十一月丁亥,升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府、都察院右都御史方良永爲南京刑部尚書。丁酉,升浙江按察使歐陽重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府。
十二月癸丑,吏部尚書桂萼言:“臣聞祖宗漕運之法,必預儲百萬餘米於淮安,乃令督運之官會計江南諸省歲入之數。有災傷不足者,諸省自爲通融補之,又不足,則繼以淮安餘米,此誠良法也。而今廢之久矣。臣請以各關鈔錢及南方諸省缺官銀兩,盡發淮安,乘豐積米,以備災傷。”上令戶部斟酌可否以聞。辛酉,升致仕南京刑部右侍郎周季鳳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理糧儲、巡撫應天。
七年正月乙酉,總督河道右都御史盛應期言:“沛縣迤北河道,地形卑下,泥沙易集,似故累浚累塞。今詢之官民,鹹稱昭陽湖東,自北進汪家口,南出留城口,約長一百四十餘里,可改運河。北引運河之水,東引山下之泉,內設蓄水閘,旁設通水門及減水壩,以時節縮,較之挑浚舊河,勞逸遠甚,且可爲永久之利。計用夫六萬五千人,于山東、南、北直隸相近府分徵調。仍量行僱募,用銀二十萬兩有奇,取之兩淮鹽價,而以山東官帑所貯佐之,期六月而畢。”事下廷臣雜議,皆言應期議是。上乃命應期及春和督官興事,且誡各巡撫等同心協力,共成大功。應期又請令管河郎中柯維熊、員外郎王大化於趙皮寨、孫家渡、南、北溜溝等處,役工挑浚,以殺上流之勢。武城迤西,至沛縣迤南,修築長堤,以防北潰之虞。俱從之。甲午,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書李充嗣復疏乞休,且薦兵部左侍郎伍文定自代。詔許之。以淮、揚連歲災傷,詔以兌運米改折四萬五千石,石銀七錢,徐州改兌米一萬八千石,於臨清廣積倉如數支運,俟豐徵補。
二月乙已,修南京太廟前殿。甲寅,升太僕寺卿唐龍爲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丙辰,改提督三邊、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王憲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三月壬辰,升戶部左侍郎胡瓚爲南京工部尚書。
五月辛巳,升尚寶司少卿楊璨爲應天府府丞。
六月甲辰,戶部復:“廷臣會議,兩淮鹽額數少,民食不充,竈戶煎有餘鹽,置之無用,是以鹽價翔湧。欲令漕運大臣兼理鹽政,聽將竈戶餘鹽報官中商,量徵十之二三,以救貧竈,則鹽價可平。仍以徵賣價銀,分解水次倉場,遇豐年則收糴雜糧。若江南荒歉,則量徵折色,而以所貯之糧轉輸入京,以充運額。仍以折銀通解涫運,以爲糴本,則輕重相權,遠近相濟,不三五年,國賦既足,而鹽法亦大通矣。請漕運鹽法衙門計其利便。”上謂:“戶部典司國計,鹽課盈縮,利弊興革,仍其職守。今鹽價騰貴,私鹽盛行,將來恐釀大患。此議屢經廷臣論奏及巡鹽御史建白,必有所見,果窒於行,亦宜明覆。奈何數請行勘,以致經年不報,徒事虛文。其即查各官所議,酌量人情國法,當行當止,務求歸一以請,但俾國計,毋泥舊文。鹽法仍屬巡鹽御史管理,其徵解糴置俟後行。”
七月壬午,是時,總理河道都御史盛應期,疏浚昭陽湖東一帶新河,工已及半。會旱災修省,言者多謂新河之開非計,詔罷其役,並罷諸治河者。應期請俟秋深,果舊河通流則已,如仍有阻礙,須終新河之工爲經久利。戶部請從之。且言河道總理官不可罷。得旨:“應期回京別用,另選忠誠才望大臣代之。”竟罷新河之役。
八月辛丑,工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潘希曾疏言:“近年沛漕沙淤,旋挑旋塞。蓋由秋水泛漲,黃河奔衝所致。嘗考河流故道非一,其大而要者有三:一、孫家渡經長淮衛趨淮入海;一、趙皮寨經符離橋出宿遷小河入梅;一、沛縣飛雲橋經徐州趨淮入海。孫家渡、趙皮寨乃上流之支河,飛雲橋乃下流之支河。弘治以前,三支分流會於淮而入海,故徐、沛亡患,漕渠不淤。今上流二支俱就湮塞,全河東下並歸於飛雲橋一支。下束徐、呂二洪,上遏閘河,流水溢爲遊波,茫無畔岸。於是決堤壅沙,大爲漕患。今日之計,固當挑浚舊漕,以通糧運,加築堤岸,以防沖決。然非疏其上流,秋來水發,沙雖挑而復淤,堤雖築而複決。近因趙皮寨開浚未通,正在疏孫家渡以殺河勢。第恐巡撫事繁,副使力寡,請敕都御史潘壎,嚴督管河副使,調集伕役,選委職官,亟爲疏浚,剋期成功。功成聽臣閱實具奏。”上嘉其議,從之。乙巳,南京工部等官言:“南京神帛堂織造制帛,內官監成造竹器,先年各監朦朧奏添夫匠等三百七十五名戶,及甲字等庫近來奏添借撥人夫一百二十九名,歲勒上、江二縣折銀一千五百餘兩宜如詔裁革。其民匠優免,宜如正德六年例,系近年投充者聽貼二丁,毋得影占全戶。”下工部複議,報可。己巳,南京織造制帛絲料例坐上元、江寧二縣鋪戶買辦。後從應天府尹王爌議,請於南京丙字庫所收貯絲內擇取應用。至是,守備太監高隆疏言:“本庫絲料不堪織造。”上曰:“制帛乃奉享祀至重儀物,宜照祖宗舊例行。”
九月庚午朔,罷總督河道、右都御史盛應期、管河郎中柯惟熊,俱冠帶閒住。初,應期議開新河,惟熊贊之甚力。應期督工趨迫,人頗怨。朝議罷役,應期請緩一月,毋停工,保其終事。惟熊復甚言其不便,應期亦上疏自理。部議兩罷之。應期果毅任事,既奏新河,因謬議紛起,欲急於成功,以杜衆口。遂以言急興怨,功未及成而罷。然其所開新河,後三十餘年,卒循其遺蹟疏之,運道至今蒙利雲。丙申,工部復:“南京各衙門修省疏,言南京新江口戰、巡等船四百隻,每船費銀二百餘兩,修理亦不下五十餘兩。例約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守者漫不加意,易致損壞,徒耗官值,無裨實用。乞如正陽等門軍器例,專委主事一人,朔望閱視。但事關兵務,恐非一部屬所能獨任。宜增差南京兵部主事、南京兵科給事中各一人,每季終會同閱視。有復踵前弊者治以罪。”從之。
十月癸丑,南京禮部等衙門右侍郎顧清等條奏時政:“其一、停差官以杜騷擾。言錦衣衛官職在侍衛祖宗廟,非機密重情不遣。正德間,營差四出,海內騷然,茲陛下所親見也。近揚州府鄉官高瀹,以奏爭家財,蒙遣錦衣衛千戶葉風儀勘問。竊聞其錄記資產,羈囚婦女,慘毒備至。夫事始私家,贓無實跡,而即上煩詔旨,非所以教民睦也。自今現任官以墨敗者,自當重懲,如居家觸法,宜付所司治之,不必遣官遠出,則體統尊而法紀正矣。”章下都察院複議:“清等所奏俱切事實。其差官一事,本以事幹豪強,有司不能獨制,故特命錦衣衛官會勘,欲得事狀速明也。今千戶葉鳳儀與巡按御史王鼎會問杜氏奏詞,延至半年之上,不與竟結,而肆意妄爲,平人受害,以致各官會題前來。鼎爲風憲之臣,才力巽懦,勘事失職,宜別遣御史一員往代。”得旨:“葉鳳儀其令安靜行事,依法勘處,作速還京,不許推求過當,斂怨地方。王鼎巡按未久,待差滿照例考察。今後錦衣衛官校非十分重事,毋遣。”
閏十月丁酉,總理河道、侍郎潘希曾言:“漕渠廟道口以下忽淤數十里者,由決河西來,橫衝廟道口之上,並掣閘河之水,東入於昭陽湖,以致閘水不復南流,而沛縣飛雲橋之水,時復北漫故也。今宜於濟、沛間加築東堤,以遏入湖之路,更筑西堤,以防黃河之衝,則水不散緩,而廟道口可永無淤塞之虞。仍於黃河上流分浚趙皮寨、孫家渡二處,夫二水兼通則橫流以殺,而運道可保無虞矣。”工部復奏。得旨,允行。
十一月癸亥,升兵部左侍郎周倫爲南京刑部尚書。
八年二月己丑,時,豐、沛苦河患,而南北往來津挽不絕,民力大困。都御史唐龍建議,清仍設夫廠於魚臺之瀔亭鎮,以分佈沛縣民力。工部複議。從之。
三月甲子,升工部右侍郎章拯爲南京工部尚書。乙丑,巡撫應天都御史陳祥等報:“海賊百餘人,泊舟常熟,登岸剽掠,敵殺官軍,勢甚猖獗。時以官鹽久滯,私販者衆故也。”上曰:“東南財賦取給蘇、常,乃容盜賊肆掠。其先奪巡捕等官俸,行撫、按督屬悉計剿捕防守。巡按即核諸臣誤事情罪以聞。奏內稱鹽徒私販釀成禍本,尤爲確論。其令淮、浙巡鹽疏通禁治,如致滋蔓,責有所歸。”
四月己丑,升廣西左布政使王大用爲應天府府尹。
五月庚子,先是,戶部從御史李佶議,以邇來餘鹽多於正額兩倍,宜添刷引目,令商人在邊報中。正鹽一千引者許報中餘鹽二千引,定其價值,赴運司上納。今既行,兩淮鹽商告稱不便。於是巡鹽御史朱廷立言:“近奉欽依,添刷引目,蓋欲使市無高價,而民食免無鹽之苦,鹽皆有引,而商人無夾帶之私,法誠善矣。乃商人莫肯應者,蓋其故有二焉:商人往時餘鹽,待其掣過,然後納價。今新例先納銀而後領引,既輸於邊,又輸運司,必此人皆鉅商而後可,非所以責之中商、小商者,其不便一也,舊例商人支鹽,除正鹽二百八十五斤外,餘鹽二百六十五斤,淮南納銀一兩六分,淮北七錢五分,比時官鹽疏通,尚無利息。今添中二引,共與鹽七百五十斤,則除正鹽外,餘鹽二引,才四百六十五斤,而淮南納銀一兩九錢,淮北一兩五錢。比舊之價,淮南增銀四分,淮北一錢五釐。夫商人求利者也,有利則趨,無利則止,若使之負資本、涉邊圉,而爲無益有損之舉,孰肯從哉!其不便二也。今宜以添設之引,先行給商,待其掣後納價,以寬先期徵並之急。其添中餘鹽價銀淮南減四分,淮北減一錢五釐,以恤虧折之苦,庶商人無苦,而新法可行。”下戶部複議,從之。己酉,升南京光祿寺少卿柴奇爲應天府府丞。
六月甲戌,改南京禮部尚書劉龍於南京吏部。起原任巡撫寧夏都御史張睿爲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丁亥,豐、沛二縣河堤成,增設豐縣管堤主簿一員。辛卯,升工部左侍郎何韶爲南京刑部尚書。
七月壬寅,巡按御史王化言:“江陰盜侯仲金之亂,殺官兵二百餘人,支解主簿,殺百戶一人,請罪諸失事者,以爲曠職之戒。”兵部言:“仲金之亂,守臣無言殺官者。”得旨:“江陰盔情,令直隸巡按御史作速勘報,巡江都御史嚴督所司,併力緝捕。似前怠慢坐視者,以名聞。”
八月庚午,復差南直隸清軍御史。癸酉,升都指揮使崔文署都督僉事,充總兵官,提督上下江防,巡捕盜賊。初,兵科都給事中夏言等言:“鎮江等處,盜賊縱橫,沿江兵力單弱,全無備禦。乞專設鎮守江淮總兵官,於瀕江要會處所駐紮,付以捕討之責。”上是之。令推素有才望謀勇者二三人簡用。兵部復言:“南京故有武職大臣,專管操江兼理巡捕事權,原重防禦江洋,正其職守。止緣敕內開載不專,內有掣肘之嫌,外無節制之權,徒擁虛名,事難責成。今既欲添設總兵官,所理者皆操江、巡江之事,原設操江武職大臣,若復仍存,恐互相牽制,難以行事。宜將現任操江、安遠侯柳文專在南京中軍都督府僉書管事,別推一員,令其領敕專管操江巡捕。”上曰:“操江武臣仍舊,防禦江洋盜賊總兵官,如前旨,會推二三人以聞。”因會推右都督馬永、都督僉事楊銳,都指揮使崔文,特用之。丁丑,南京奉詔裁革冗員。丁亥,起致仕兵部尚書胡世寧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九月庚子,升南京刑部右侍郎邊貢爲南京戶部尚書。甲辰,以淮安、揚州、海州災傷,詔免存留稅糧及折納起運米有差。乙巳,改刑部尚書周倫於南京刑部。甲寅,以江南諸郡蝗,詔有司設法撲捕,毋令滋蔓,仍量發倉廉賑濟。丙辰,以災傷免應天府上元等縣稅糧有差。
十月甲子,革應天府及上元等五縣管馬通判、主簿,並馬政於管糧官.革江淮巡檢司。庚辰,以災免應天、常、鎮各府、州、縣田糧如例,仍聽折徵兌軍改兌南京倉米。
十二月丙子,升福建左布政使查約爲應天府府尹。
九年二月壬申,更調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右副都御史毛思義及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處右副都御史陳祥。初,祥爲巡按直隸御史魏有本所劾。吏部言:“祥素有才望,雖督察似有苛細,而除貪祛弊,有益地方,捨短取長,不宜輕棄,請令祥與思義互調。”故有是命。甲申,吏科都給事中夏言言:“頃者,巡撫應天都御史陳祥劾奏蘇州府同知徐州貪饕險坡,具有實跡,吏部已擬罷職。而巡按御史魏有本薦以爲賢。及有本劾祥不職,而吏部盛稱其才,不當輕棄,遂得調用。夫一徐州而撫、按之臧否懸殊,一陳祥而御史、吏部之譭譽迥別,陛下何所憑以爲黜陟哉?臣竊謂州之賢否廉穢,不可不核其實;祥,有本之薦劾公私,不可不求其故,吏部之可否是非,不可不致其確。請下吏部、都察院覈實以聞。”於是部、院復言:“祥揚歷有聲,撫吳有著。有本與之有隙,疏摭參奏,部初擬請改調,蓋所以曲全言官之體。至於徐州贓污狼藉,撫臣持疏糾論。蘇、歙密邇,豈有本獨所未聞,實欲自異於祥,以致是非倒置,激揚之體夫豈宜哉!誠當核治。請解祥、有本任,回籍聽撫、按官會勘,具實上奏。並請申飭天下撫、按,自今敢有私任喜怒,彈劾不實者,抵罪不宥;薦舉非其人者,有罪必連坐之。”疏入。上以吏部右祥,責其不公。罷祥、有本,俱回籍聽勘。丙戌,詔革應天府上元等縣羊戶。先是,巡撫都御史陳祥言:“南京光祿寺司牲司羊戶凡二十六人,皆徵銀上元等縣,不下三百餘金。而歲辦不過奉先殿薦新羊羔一隻、司設監羊毛百斤耳。宜存句容、溧陽羊戶各二人應役,餘悉罷免。”從之。
三月甲寅,升山西右布政使江曉爲應天府尹。
八月庚申,刑部復:“南京刑部主事蕭樟所言三事:一、重民命。言凡南京五城兵馬及各衛所所逮罪人,惟機密重大,關係地方者,乃關白內外守備,其爭訟細故,則聽巡城御史付法司案治;一、明律例。言《大明律》奧旨未易窺測,《問刑條例》類皆節去全文,意多未備。當責所司取近時頒佈《律條疏議》及《律解附例》諸書,講求參考,務求歸一,然後請自聖裁,著之會典;一、清詞訟。言諸曹各有職掌,其所司詞訟,有當自理者,有當聽法司理者,其事未竟,不當復訴他所,彼此牽制,以致事權不一,適資影射之計。”詔從之。甲子,以水災,詔減應天府稅糧有差。
九月乙未,以旱災,詔免應天、蘇州、松江等府秋糧有差。
十一月丁亥,命廣寧伯劉泰提督操江。
十年二月甲戌,以水災,免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州、縣並留守等衛、所秋糧有差。癸未,巡按直隸御史餘勉學條陳江防二事:“一、飭武備以固江防。言留都所重,莫過江防。儀真而下,巡江軍缺。衛不滿四十人,所不滿二十人,加以月糧不給,俯仰爲累。乞敕兵部議處,將鎮江衛原坐京操軍士量留,以備江防,及行沿江衛分,凡巡江軍缺,務足百名之上。應得月糧,務以時給,使其平居則常川操練,有警則互相應援;一、設營伍以據要害。言瓜州遠在下流,與京口對峙。東控洋海,北接淮揚,甚爲要害。雖有儀真守備往來巡歷,然週歲不數至,其餘奸細,何所蹤跡。乞敕兵部議處,量於揚州衛調撥官軍築堡瓜州,常川守備,與儀真等處聲勢相接,以防不虞。仍行彼處量造衙宇,以便往來防守。”兵部複議:“撥軍築堡,難以輕議,餘俱可行。”詔從之。
六月甲寅朔,先是,有旨令天下有司積穀備荒,視所積多寡,以爲殿最。至是,巡撫應天都御史毛思義言:“應天府尹江曉等所積米穀,溢於原數;蘇、松、常、鎮等府知府聶豹等不及限,宜有旌別。”得旨:“曉等體國爲民,分別等第旌舉。豹等各守僥郡,反不及數,行政守己可知,其參究以聞。仍通行天下撫、按官查考,造冊送部,以憑朝覲黜陟,勿事姑息。”丁巳,起戶部尚書秦金爲南京戶部尚書。
閏六月戊申,裁革揚州府通判一員,海、邳、通、泰等州各判官一員,如皋、海門、碭山三縣各縣丞一員,宿遷、睢寧、安東、沭陽,贛榆、鹽城、寶應、江都、興化、泰興十縣各主簿一員,沭陽、沛縣、及呂梁洪各稅課局大使一員,高郵州倉、兩淮運司馬塘、莞瀆、臨洪三鹽課司各副使一員,邳州、江都縣各河泊所河泊一員,呂梁洪下閘閘官一員。改淮安府管馬通判,山陽縣管馬主簿各—員爲管河。
七月壬子,巡按蘇、松等處御史胡體乾上言:“浙西諸郡,蘇、松最居下流,即禹貢三江入海故跡。但今婁江、吳淞江已失故道。言者以爲欲治水利,宜開二江,二江通則三江入海之故跡可復矣。至若蘇州一府,以千里之地,納諸路之水,東通大海,北通長江,其泄水也,有川。今者,潮汐迅疾,衝蕩沙泥,而昔之開者已淤;其容水也,有區。今者,茭蘆叢蔚,淤澱灰土,而昔之深者已淺,故水無所瀦泄,氾濫爲患。今欲疏治之,其策有六:一曰、開泄水之利;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殺上流之勢;四曰、決不流之壑;五曰、排潮漲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規。其督理之官,又須專設,重其事權,假之歲月,以責其成。如今之右通政何棟,山東按察司副使陳文沛,昔治水吳中,材稱幹濟,宜可擢任。”工部議:“行巡按官會直、浙巡按御史勘議具奏。”詔可。
八月丁酉,南京守備、魏國公徐鵬舉、太監晏宏等言:“新江口乃京師咽喉,請以鎮江衛原坐京操軍士,仍舊存留操備,演習水戰,以固江防。”從之。以旱、蝗免揚州、淮安二府各屬州縣田糧有差。
十二月庚辰,以災例免直隸應天、蘇州、常州、鎮江等府糧稅。辛卯,戶部員外郎範韶、御史聞人銓各言:“寶應縣範光湖爲歲漕必由之道,而湖闊水洶,患嘗不測,請開築越河一道,使舟行河中,以免傾覆之患。若河堤不堅,決之甚易,宜建減水閘五座、浚赴海渠五條,築堤節流,以防沖決之虞。”工部言:“韶生長湖濱,詮昔宰茲縣,見聞必審,其說當從。”上是之。令總督漕運都御史等官會同勘視,計處至當以聞。
十一年正月戊寅,戶部復:“直隸巡按御史錢學孔條奏三事:一,嚴追並以祛積弊。蘇、松等府錢糧,豪猾侵欠者,動以萬計。事發追賠,百方詭脫,名爲監禁,替代居多,名爲變產,佔吝如故。及當比較,則又騙詐平民,爲害滋甚。宜敕撫按官,嚴行所屬,查有侵欺等弊,除年遠產盡者,勘實除豁。其餘務拘正身,立限追並,不許隱匿產業,攀累無辜。每季終,取其州、縣追完錢糧數目,量其多寡,以示懲勸;一、時徵解以杜侵欺。錢糧侵欠,多由奸徒包攬,或賄結官吏,憑藉勢要,不即勘解,延至日久,官吏遷代,輒圖埋沒。宜行府、縣,禁革包攬。凡糧長庫役,每歲一更,錢糧既完,務嚴限起解。歲終以完解數目,籍報撫按;一、革賠補以便徵納。包賠糧石,經年累歲,虛數徒懸,宜革除舊額。惟清踏田糧,俾賦因田定,役與糧均。他如蘇、常餘米之徵,池,太蘆洲之課,或利歸勢豪,或地多坍塌,並行撫按,勘實蠲除,以蘇民困。”詔如議。
二月丙申,升山東右布政使邊憲爲南京應天府府尹。
三月丙辰,革南京後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陳璠提督操江。
四月癸卯,總督渭運都御史劉節奏:“黃河舊通淮河口,流沙淤塞,挑浚方完,糧運幸通。不意黃、淮二河伏水漲發,泥沙漫入河口,直抵淮安府城西浮橋一帶,俱被沙淤,已興工挑浚,以拯目前之患。更乞會議長久之策,或改河口,以避奔流,或築長堤,以障巨浸。”疏入,工部議復:“令行節等以改河、築堤二議,虛心訪究,何者可以永保漕渠,杜絕後患。計定,即興工挑浚,毋得後時。”得旨:“運河壅塞,堤岸坍塌,皆因近年管河官員不行疏導修築所致。茲所議,俱依擬。通行各該管官員,用心修治。如仍前怠惰,御史參奏以聞。”
七月己未,戶部復:“南京刑部奏,南京兩法司入谷贖罪,今馬豆不給,請令以豆易粟,每石二斗,當粟一石。俟有三年之儲,仍復故便。”從之。南京都御史萬鏜奏:“南京各衛屯田,因無專官巡按,政多廢弛。乞如在京巡屯御史例,無論在京在外各衛,俱隸南京巡屯御史管理。”戶部復奏,從之。戊辰,以旱災蠲免應天等府夏稅有差。
十一月辛未,升吏部右侍郎許誥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二年三月丙午,升南京光祿寺卿張衍慶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四月癸酉,命給事中王督催浙江及蘇、松、常、鎮四府積負織造緞匹。
五月已未,刑部左侍郎聞淵九年考滿,升南京刑部尚書;改南京吏部尚書劉龍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庚午,升應天府府丞柴奇爲本府府尹。
六月乙卯,升南京光祿寺卿侯位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府地方;改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衍慶總督南京糧儲。
七月丙午,升禮部左侍郎湛若水爲南京禮部尚書。改巡撫遼東右副都御史周敘於南京都察院,提督操江。己未,以災傷免淮、揚二府及徐州所屬夏稅及折徵屯糧有差。
九月丁卯,初,廣東巡檢何儒常招降佛郎機國番人,因得其蜈蚣船銃等法,以功升應天府上元縣主簿,令於操江衙門監造,以備江防。至是,三年秩滿,吏部並錄其前功,詔升順天府宛平縣縣丞。中國之有佛郎機諸火器,蓋自儒始也。
十月癸酉,以淮安等府災傷,詔折徵兌運米八萬石,支運改兌米七萬石,仍蠲免存留錢糧及折徵各衛、所屯糧有差。
十三年閏二月乙卯,兵部復:“南京兵部尚書劉龍所陳江防事宜:一、操江官軍,逃亡浙多,請令南京法司、甫直隸等處,凡謫戍不繫極邊者,俱發水軍衛分,以補江操,三年而止;一、沿江兵卒,不習水戰,無以防捕。宜令儀真,鎮江、太倉、松江等選習水官軍,爲造輕船,備器械,使習水戰,以備不虞;一、長江上下,舟艦通行,鹽徒賊盜,混同出入,漫無稽察。宜行龍江等鈔關抽分部官、儀真守備等官及所在通江有司,嚴爲稽察,驗引放行;一、沿江巡檢司額設弓兵,不宜裁革。宜令所司,如舊僉補,及巡哨船隻,有損壞者,宜即修造,以便追捕。”兵部議復,從之。
五月己丑,改巡撫陝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堯封於南京都察院,提督操江。甲午,詔除免直隸揚州衛泰州、通州二守禦千戶所新增無田子粒,從直隸巡按御史須瀾奏也。
十一月甲申,戶部復:“兩淮巡鹽御史陳縞所陳鹽法事宜:一,招流移。淮,揚人戶,多棄業逃徙,以興販爲生。宜責成州、縣招徠安集,或假與牛種,或免其逋負,歲終籍所招復之數,以憑黜陟;一、防漏竈。比來竈戶,貧者流亡,而富者又復買脫,大非原額。宜以版籍爲定,但有竈求歸民者,按籍詳核,毋得輒與改易;一、厚優恤。竈戶各有鹽課,而有司概以徭役苦之。宜照先年事例,竈田不許編派差徭。間有置買民田者,聽其自輸正賦。其有奸竈飛射、詭寄等弊,有司一體查究;一、免蕩稅。蕩地原無賦入,且淹沒不常,非歲稔之區。其已入賦額者勿論,餘悉任其開耕,俟三年後,耕穫有常,始開報起科;一、嚴引期。各邊報中之商,但有違限者,核其年月久近,罪坐如例,毋得概罪;一、復食鹽。淮揚所獲私鹽,許令各於本處鬻賣。如私鹽之外,額引不及,照舊設立折鹽鋪戶,於兩批驗所領買官鹽,散各州、縣,以資日食。”從之。
十四年二月丙辰,巡撫應天都御史侯位奏上應議事宜:“一、議鹽法。蘇、松沿海居民,興販私鹽,聚黨行劫,蓋由官鹽不通及餘鹽嚴禁之故。請以浙江運使官一員移駐松江府,將松江六場額鹽,聽商人收買。各竈納課如期,課銀既完,各竈得以餘鹽自賣,分司仍給照票,但不許私載出疆,則餘鹽既許通行,必無違法聚衆興販者矣;一、處坍糧。查得直隸蘇州府原額官民田地、山池、溝蕩共八萬六千三百九十七頃,正額秋糧米二百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課額視天下已爲偏重。內有原勘坍荒田地七千四百九十一頃,該正米九萬六千四百三十九石,遞年皆裏甲包賠。乞將坍湖、坍海田地額糧減豁除之;一、專責成。簿查蘇、松二府,侵欠京庫折銀及布米之類,各以百萬計,其餘府、縣,率皆有之。自今宜責成有司,凡掌印管糧官,三年、六年考滿,必任內錢糧完足,方許給由到部,查明無礙,方準收考。仍申明秋糧違限事例,必行降黜。”章下部議謂:“鹽法宜行浙江巡鹽御史查議。坍糧系額徵之數,俟勘明備造文冊,奏請處分。其議專責有司,深切時弊。如擬施行。”報可。
八月癸卯,復設太倉州兵備副使一員。初,兵科給事中朱隆禧言,州地濱海,祖宗時額建太倉、鎮海二衛,設兵備官一員以控制之。弘治間,巡撫朱瑄疏建州治而革兵備,事體不便。臣請復設兵備而裁革州治如故。”兵部複議:“兵備宜復設。州治沿革,應檄撫、按官詳議以聞。”上乃命設兵備,州治不必革。
十一月癸未,舊以浙江僉事兼管蘇、松等四府水利。至是,太倉添設兵備,巡撫侯位等言:“不但水利宜屬兵備,及四府錢糧俱宜令其管理,庶事體歸一。”部復。從之。
十五年六月丙戌,改南京禮部尚書湛若水爲南京吏部尚書。壬子,升吏部左侍郎霍韜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月乙酉,戶部以淮、揚等府災傷,議免是年田租如例。
十一月癸亥,命誠意伯劉瑜提督操江。甲子,升提督兩廣軍務、兵部左侍郎錢如京爲南京戶部尚書。丙寅,命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歐陽鐸,以原職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地方。壬申,升河南巡撫、右僉都御史簡霄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閏十二月壬子,總督漕運右都御史周金言:“淮安清河口抵瓜、儀四百餘里,乃運道咽喉,其閘座止藉白馬、範光、高郵、邵伯諸湖津派,皆無源之水。以往黃河北徙,或由沛縣飛雲橋,或由谷亭鎮流入漕渠,是以沽頭諸閘,頗得其濟。自嘉靖六年以後,河流益南,一支流入渦河,直下長淮;一支仍由梁靖口出徐州小浮橋,一支由趙皮寨出宿遷小河口,各入清河而匯,由新莊閘灌入裏河,水退沙存,日就淤塞。訪諸故老,皆言河自汴來本渾,而渦、淮、泗清,新莊閘正當二水之口,河、淮既合,昔之爲沛縣患者,今移淮安矣!興工挑浚,公私勞費,動以萬計,臣甚慮之。竊計新莊口南諸閘,一遇水發,必須築壩,及貢使與試官經過,旋復掘放,恐非長計。請於新莊閘更置一渠,約長五丈,立閘三層,重加防護,水發即三板齊下,貼席封固,雖有滲漏,勢亦微細,而挑浚不難。仍戒管河屬官,毋得營求別差,擅離職業。”下工部議可,從之。
十六年七月壬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楊麒爲應天府丞。
九月戊戌,禮部尚書顧鼎臣言:“蘇、松、常、鎮等府,財賦甲天下。而里胥豪強欺隱灑派之弊,在今日爲尤多,以致小民稅存而產去,大戶有田而無糧,害及生民,大虧國計。臣於往年兩次具奏,經今十餘年,未聞一人遵奉敕旨能清查者。”得旨:“行撫、按官各委知府,親詣所屬州、縣,悉心清查,其虛應故事及延推遲玩者,劾奏之。”
十月丙寅,南京戶科給事中曹邁等奏:“後湖收貯天下黃冊。每一大造,則必添造庫房三十間,添設庫夫十名。計今庫夫,遍之上元,江寧二縣者四十五名,溧水、高淳等縣者五十三名,每名歲費工食八兩五錢,民苦之,乞盡停止。惟令上元、江寧二縣招審京城居民充之。即以本湖駁問官吏鍰金解赴應天府,貯庫者每月給工銀六錢,以後添編,永爲定例。”戶部如所請,從之。己巳,以災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屬州,縣民屯糧有差。
十七年五月己亥,升陝西布政使袁檳爲應天府府尹。
九月丁亥,升南京都察院掌院事、右都御史周用爲南京工部尚書。
十八年六月辛亥,升浙江左布政使文明爲應天府府尹。己未,大學士顧鼎臣,先爲渝德時陳言:“蘇、松、常、鎮等府,供輸甲於天下,而里胥豪強,蠹弊特甚。宜將欺隱、坍荒田土,一切檢核,間爲開墾,改正除豁。疏再上已十餘年,不報。至是,巡撫歐陽鐸、巡按陳惠籍上其所檢核之數,計諸州、縣坍荒共佔田地四千四百二十餘頃五十餘畝,正米十一萬五千七百五十三石有奇,請即以今所清出隱蔽田糧六萬一千五百餘石補之。其餘無徵者,乞於南京夏稅、馬草、鹽鈔諸色銀內除豁。事下戶部。部復言:“諸州、縣坍荒地糧,不知從前以何抵補。今既欲抵以清出隱蔽之糧,復欲除豁南京夏稅等銀,宜更下彼處撫、按官熟議而後行之。”報可。
七月乙亥,命伏羌伯毛漢掌南京前軍都督府印,兼提督操江。
閏七月癸卯,改南京刑部尚書聞淵於南京吏部。戊午,改南京工部尚書周用於南京刑部。庚申,升應天府尹文明爲右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江西左布政使夏邦謨爲右副都御史、總督糧儲兼巡撫應天等處。
八月庚辰,裁革南京新設巡捕指揮一十八員,從御史利賓議也。
九月丁未,以水災免直隸太倉、崇明、嘉定、上海、華亭、鹽城、海門、通州,泰州、興化、如皋及諸衛所鹽場沿海一帶稅糧如例,仍議賑貸之。己酉,改原任提督撫治鄖陽、右副都御史王學夔於南京操江兼管巡江。甲寅,以南京戶部所貯各關餘課銀五千兩,給南京工部鑄造嘉靖通寶。丁巳,以水災免直隸應天、蘇州、松江田糧如例。
十月乙亥,以水災,出兩淮運司餘鹽銀五萬兩,賑恤通、泰、淮諸竈丁及修理竈舍鹽具。庚辰,修南京奉先殿。己丑,裁革兩淮廟灣、白駒、石港、餘中四鹽場副使各一員,攢典各一名。補鑄嘉靖制錢,命南京工部監造。初,南京吏部司務朱希皋奏言:“納例開礦以濟用,不若仿古採銅充賦,設官鑄錢,嚴禁其僞,以行其真。新錢既成,貿易轉輸,賜予俸給皆於此,取之甚便。”章下戶、工二部,復言:“今天下州縣則壤成賦,爲籍已定,若復採銅充賦,未免紛更。且兩京俱有寶源局開鑄,法未嘗廢,可特令補鑄制錢之數,仍申嚴盜鑄、阻壞之禁。”詔如議行。於是申令行錢地方,無論制錢及歷代舊錢兼用,每好錢七十文,準銀一錢,低者以二折一。有藏蓄私鑄鉛、錫小錢者,許自首免罪,仍依時估給與鉛、錫之值。不首者,捕治如律。
十九年六月庚午,添設鎮守江淮總兵官。初,嘉靖八年間,江洋大盜發,大學士夏言時爲兵科都給事中,奏請專設鎮守江淮總兵官,督兵剿捕。未幾,賊平。兵部奏請以其責任仍歸操江武臣如故。凡浙江糧運,自蘇、常裏河取道者,從來由鎮江京口閘抵儀真,其閘河土疏易淤。府、縣必歲時浚治,然後糧運無阻。是年,京口閘淤阻,漕糧鹹撥民船出孟瀆河,多爲海寇所掠,甚至執戮官吏。南京兵科給事中楊雷以其事聞,請治鎮江知府張珤、丹陽知縣周寧失時不浚河道之罪。詔下其疏都察院,令並參守土巡江諸臣。於是院參珤、寧及守備儀真都指揮解明道、總督金山備倭指揮童揚、蘇、松兵備副使王儀,及水利巡司等官,宜行巡按御史提究,操江都御史王學夔、巡江御史胡賓宜罰治。得旨:“珤、明道等俱如擬提問。奪賓俸二月,學夔一月。並詰兵部以先年所設江淮總兵官,何因革罷?”於是,兵部具以興革本未查復。因言:“今江洋羣盜,連艘比艦,橫行鎮江、崇明諸域。盛陳兵甲,兇焰甚熾,不異嘉靖八年時。宜設總兵官,給以旗牌敕符,俾駐紮鎮江,提督沿江上下兵防,西自九江、安慶,東及淮、揚、蘇、常諸郡,凡備倭守備衛所及有司巡捕官,悉節制之。”報可。遂以原任分守柳慶參將、署都指揮僉事湯慶,升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充總兵官,提督江淮等處巡捕。已而兵科都給事中馮亮等復請重金山指揮、儀真守備官事權,各加以將領之號,分任江南、江北地方,凡衛所掌印、巡捕諸官,悉令服屬。庶聲勢隆重,可以爲總兵官裨輔。且參海盜充斥,而巡撫都御史夏邦謨不以上聞,玩寇廢職,不宜置之不問。部復,得旨:“悉如擬,責邦謨,令捕滅江盜,不許坐視誤事。’於是升大興左衛署都指揮僉事李浚爲浙江都司都指揮僉事,總督揚州地方備倭;南京府軍右衛指揮使路正爲浙江都司署都指揮僉事,守備儀真地方。乙亥,改南京禮部尚書熊浹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己卯,以災傷改淮、揚、徐等處本年馬爲折色。丙戌,升禮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璧爲南京禮部尚書;刑部左侍郎宋景爲南京工部尚書。
八月甲子,命南京工部鑄造嘉靖通寶錢。先是,戶部議將未鑄制錢,分派南、北工部監造,送太倉支用。至是工部複議:“銅、錫等料,俱出南京,且工巧而物賤,宜俱令南京鑄造。”上從之。
九月壬寅,運糧千戶李顯條陳修築運河三事:“其一謂,揚州南自瓜、儀,北抵淮安,俱藉寶應、範光湖諸水接濟。乃湖南北相去三百里,廣百二十餘里,卒有暴風,漂盪不測。議於範光湖堤迤東開築月河,以免水患,其一謂,北自淮安,南至瓜、儀,水勢上下相去丈許,惟賴瓜、儀二壩關防。先年壩決水衝,河道淤淺,宜令瓜州陳家灣、儀真新城地方,並揚子橋及揚州東關各增一閘,若瓜州壩沖決,則下陳家灣閘。儀真壩沖決,則下新城閘。如二閘閉水不及,則下揚子橋閘,再不及,則下東水關閘,以留水利;其一謂,儀真下接揚子大江,商舶輻輳,河道壅塞,糧運阻誤。成化年間,嘗令將新城通江舊河疏浚寬廣,亦置一壩,河道疏通,官民稱便,後廢不修。今宜仍前修浚,以裨漕政。”上命工都議行。丙午,以災傷,詔免蘇、松、常、鎮四府正官入覲。
十一月戊戌,升總督陝西、兵部尚書劉天和爲南京戶部尚書。丙辰,先是,祟明盜秦璠、黃艮等出沒海沙,劫掠爲害。副使王儀大舉舟師與戰,敗績。副都御史王學夔遂稱疾還南京。盜夜榜文於南京城中,自稱靖江王,語多不遜。南京科道官連章劾儀等。上曰:“海寇歷年稱亂,官軍不能擒,輒行招撫,以滋其禍。王儀輕率寡謀,自取敗侮。夏邦謨、王學夔、周倫皆巡撫重臣,玩寇殃民。儀、學夔皆住俸,與邦謨俱戴罪會同總兵官湯慶,協心調度,刻期剿平。失事官俱令歸錦衣衛逮繫付獄。逆言無忌,揭播都門,留守不聞馳奏,守備太監潘真、蕭通、魏國公徐鵬舉、永康侯徐源、兵部尚書熊浹,責令對狀。”既而,巡按御史趙繼本又劾備倭署都指揮僉事童揚。詔罷揚,永不敘用。於是,江淮總兵湯慶條陳防剿事宜六事:“一、募精兵。謂官軍怯戰,難以應敵。今徐、邳之間,久罹早荒,相結爲盜,募以爲兵,誠一舉兩得也;一、截海路。謂賊據崇明南沙,若搗其巢穴,勢必奔海。宜敕浙江海道,首尾相援;一、重將權。謂有司輕視武臣,兵糧不繼,許容參治,庶饋運以時也;一、專責任。謂有司巡捕,多以首領委用,而銓注佐貳,乃畏勞巧避,請行禁飭;一、選民兵。謂民壯之設,專爲防守,而近多役佔,請得調集,以資截殺;一、設守禦。謂瓜州濱江,請調揚州衛一千戶所,永屯其地,以便防緝。”上皆從之,逾月,慶因督率官軍出海口與賊戰,賊擁二十八艘來迎敵,輒敗去,追斬蹯等二百餘人,奪獲二十艘,餘黨遠遁。上嘉之。
十二月癸未,守備鳳陽太監張信奏:“淮安、揚州、徐州,皆風陽股肱之地,乞令統攝如前任太監黃準例。”兵科奏:“鳳陽守備,責在奉侍皇陵兼管皇城鎖鑰、巡禁山場而已。軍機重務,賑恤饑荒,自有職守者,不當令其兼管。”兵部亦言:“弘治以前,舊無此例。自正德間黃準始,則逆瑾納賄紛更之罪也。陛下登極,已悉釐正,不宜復踵其弊。”上曰:“皇陵,祖宗根本重地,既設守備,宜有統攝,其如黃準例行,但不許干預民事。”
二十年正月壬寅,以災傷免直隸淮、揚二府屬州、縣及徐州各衛、所稅糧有差。乙巳,以災傷免蘇州、松江府屬各州、縣秋糧有差。仍準蘇州兌軍攢運米一十三萬一千石,改兌米八千四百石;松江兌軍攢運米四萬六百石,改兌米五千九百九十石,俱折色。丁未,詔發兩淮運司餘鹽銀一萬五千兩,賑濟本處被災竈丁。
三月戊戌,以災傷,詔揚州府所屬州、縣備用馬匹改徵折銀。淮安府所屬州、縣災傷尤甚,盡改折色二年。
四月乙亥,總督漕運左都御史周金奏:“黃河支流淤塞,徐、呂二洪水淺,並鎮江等處河道阻滯,請及時挑浚,以濟糧運。”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郭持平,巡撫河南、右僉都御史魏有本各奏:“黃河遷徙,大勢自睢州野雞岡至亳州入淮。其由孫繼口並考城縣至丁家道口、虞城入徐、呂二洪者,十分之二,此運道所關,非特河南一省之責。即今沙淤四十餘里,疏浚之費,動計鉅萬。乞山東、南、北直隸樁草伕役銀兩數萬於睢州貯庫協濟。”工部議復。從之。
六月癸亥,升貴州左布政使洪珠爲應天府府尹。庚午,復設揚州府管馬通判一員。
九月丙戌,升四川左布政使司柴經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十一年二月乙亥,升巡撫應天、右副都御史夏邦謨爲南京戶部右侍郎。丁丑,改南京刑部尚書周金於南京戶部。
三月丙申,改工部尚書顧璘爲南京刑部尚書;鄖陽都御史喻茂堅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處地方。
四月辛酉,詔增設松江府青浦縣。從巡撫都御史夏邦謨、巡按御史舒汀奏也。
閏五月己卯,巡按直隸御史焦璉以兩淮驛傳罷敝,奏乞清理。下巡撫都御史王呆及巡按、巡鹽御史高懋、胡植會議,將揚州府、徐州願官當者,仍舊徵銀;淮安府願民當者,亦聽其便。仍宜查驗關文,以禁冒濫。申明舊例,以禁橫索。嚴徵錢糧,以濟支用。清理夫船,以便遞送。兵部復奏。詔悉從之。
九月庚午,督理河道都御史王以旂條陳四事:“漕河仰給山東諸泉水,貴以時疏浚。近已會同各官清查舊泉一百七十八處,復開新泉三十一處,俱入河濟運。但恐一失浚浚,尋以湮塞。主事一員,勢難遍歷,乞分隸各地方守、巡、兵備等官,兼理其事;一、徐、呂二洪爲運道咽喉,山石險峻,非水深數尺,莫能行舟。聞舊曾置閘束水。乞於境山鎮二洪下,各建石閘,旁留月河,以泄瀑水。沙坊等淺,由河廣漫流,更宜築四壩。武家溝、小河口、石城、匙頭灣諸淺,預置方船,以防撈浚;一、漕河兩岸,原有南旺、安山、馬腸、昭陽四湖,名爲水櫃,所以匯諸泉濟漕河也,被豪強佔種,蓄水不多。而昭陽一湖,淤成高地,大非國初設湖初意。乞委官清查,添置閘壩斗門,培築堤岸,多開溝渠,浚深河底,以復四櫃;一、黃河南徙,舊決口俱塞,惟孫繼口獨存導河,出徐州小浮橋,下徐、呂二洪,此濟運道之大者。近巳興工挑浚。但黃河變遷無常,難保不復淤塞。乞於本口多開一溝,及時疏浚,庶上流有所受,下流有所泄,而二洪常得接濟矣。”工部複議:“當從,但以管泉責之有司,事體不一,仍令各部官司之。惟於總理河道官加工部侍郎銜,以便督責。”詔悉如擬。
十月甲申,升張景華爲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戊於,操江都御史柴經奏:“南京新江口營,舊以鎮江衛官軍七百人輪班戍守,今奉旨掣回。請於南京留守及安慶、宣、廬、滁州等衛選舍餘補之。其揚州、淮安、九江、安慶等衛、所官軍赴鎮江操備者,原額二千人,宜仿新江口之例,分春、秋二班,以休其力。”兵部議復。報可。
十二月丁酉,起原任戶部尚書王堯封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癸卯,揚州府泰州均攤田地共增糧五千五百六十餘石。撫臣上其事,言宜置籍,以示久遠。從之。
二十二年八月戊戌,故事,南北直隸決囚,原系刑部編定外號爲一籍,用印給各府分貯。每遇秋後,則刑部先期奏請,遣官赴內府領精微批文,以批號比內號底簿。號同,齎詣各地方會同巡按御史審決。二十一年,刑部題遣主事戴楩往北直隸,吳元璧往南直隸江南,呂顒往南直隸江北,楩等各請批文輒行,而失與內號相驗。於是,元壁至鎮江府,與原給外號驗不合,不可以行事。而楩亦稱批號與籍號不同,各爲巡按御史參劾。刑部復聞,得旨:“精微批號,乃朝廷用防奸僞,關係匪輕。該部關領不審,以致所遣官員不能舉正更易,致誤決囚大事。所奏,都察院按治以聞。”都察院復:“元璧等宜納贖還職。”上以元壁等所領舛錯,不行奏請舉正,而隱蔽如此,令都察院查原差各官,俱調外任。遂調楩順德府、元壁揚州府、顒河南府,俱通判。
九月戊午,以水災免應天等府稅糧有差。
十月辛巳,詔以直隸揚州府通州原額種馬八百五十匹,免其牧養。每匹徵銀二十兩,貯太僕寺市馬。
十二月乙酉,以水災免蘇、松、常、鎮四府州、縣稅糧有差。
二十三年三月己亥,戶部議:“應天江浦縣坍江田地五百餘頃,照海門縣改折輕則事例徵納,以蘇民困。”詔可。
四月丙申,詔南京文武官俸糧,四月折絹,八月折布。
五月壬寅,命南京提督操江、伏羌伯毛漢掛印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地方。刑都、都察院復:“刑科給事中羅崇奎奏,每歲五六月間,笞罪應釋放,徒杖應減等發落者,宜加欽恤;枷號例亦暫蠲免,至六月終止。南京法司並如之。”報可。
七月丙午,周用兼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八月癸未,詔起原任刑部尚書唐龍爲南京刑部尚書。戊子,升南京右通政歐陽塾爲南京應天府府尹。己丑,戶部言:“江南災甚,請以南京應天十一府、州今年兌米百四十七萬石內,除三分徵銀解納,其餘米一百零三萬二千有奇,於內量準十五萬石臨、德二倉支運,每石折貼腳價銀一錢五分。餘八十八萬二千餘石,照舊徵運本色。其南京長安等四門並各衛倉糧,無論本折,俱每石徵銀五錢。再將前項各衙門派剩米折銀六萬七百餘兩,並前京庫米折銀內,量除十萬兩,俱免派徵,而以運司鹽課銀補足原額之數,俱不爲例。其餘南京並各衙門及揚州倉糧米,仍徵解以備官軍月糧之需。其各項現在並續收事例銀兩,與本處贓罰解邊餘銀,具聽糴谷備賑。”議入,從之。庚寅,命南京都察院逮問提督江淮總兵官湯慶。以私役軍船,迎送過客,因溺死巡軍故也。
九月丙午,以災傷免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所屯糧有差。壬子,以淮安、揚州、徐州災傷重大,命正兌米俱准折色。戶部言:“南京各衛武職官八月俸糧,例當折布,今米價貴甚,乞許暫支本色,俟豐年仍添折一月,以補前數。”報可。丁巳,南京兵科給事中萬虞愷疏陳江防事宜:“一、正體統。提督操江侯、伯、都御史,俱系大臣,領敕專任。提督正與京營提督大臣事體相當,在京坐營乃提督屬官耳。南京守備、操江,均之爲提督。況南京守備職司機務,其於操江,不過臨時閱視,雖系提督,尤非專職,今乃以提督操江大臣比之坐營等官,遂致近來每遇閱操,都御史則先期出巡迴避,其守備、參贊,操江武臣,勉強了事。序坐行事,具有成規,宜查復舊例;一、兼節制。謂南京京衛俱屬南京兵部,而沿江一帶軍衛,則屬操江,所以專統屬,重江防也。今新江口近在城外,屬操江,而浦子口遠在江北,反屬兵部。操江節制但行於新江營,而不行於浦子口營,形勢相依,事權不屬。宜令浦子口亦屬操江,庶臂指相依,緩急有濟;一、專汛地。江防相沿數千裏,其形勢上則安慶,下則鎮江,尤爲要害。鎮江以下,即爲海洋鹽徒竊發。近總兵湯慶奉旨革任,宜令操江都御史當於鎮江久駐,安慶次之;一、謹墩臺。江洋上下,九江至蘇州,盜賊出沒無常。故十里設一煙墩,每墩設軍快數人。近以無事廢弛,宜修復以便傳報。”兵部議謂:“正體統,兼節制二事,宜行南京多官會議,庶經久可行。其鎮江厄塞要區,仍應推用總兵。至於修復煙墩,撥軍守望,誠爲要務。”得報如議。
十月甲戌,升戶部左侍郎王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辛巳,提督操江都御史楊行中奏:“請令沿江府、州、縣佐貳巡捕官,悉聽操江衙門委督,不許別差,誤江防重事。”部復,從之。壬辰,總理糧儲、巡撫應天都御史丁汝夔等奏賑荒事宜:“一、應天諸府災甚民飢,請令有司委官於鄰省平糴,所過勿得阻遏,鈔關免納鈔。及南京三十六倉現貯廒米糧,量糴五萬石以濟災民,且免耗浥,米價仍照前例買補;一、被災州縣境內富民,願出谷百石備賑者,請給與義官冠服;百五十石者,陰陽、醫官;二百石者正九品;三百石者正八品;四百石者正七品;俱散官,免本身雜差。出谷千五百石,銀五百兩以上者,除給官服,仍豎坊以表其門;一、各府、州、縣起運先年南京戶部未完錢糧,許折銀徵解。每米一石,除折銀五錢外,其多餘之銀,類發糴谷賑貸及量補災免糧石。”部複議,報可。
十二月己巳,升大理寺左少卿侍炯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壬辰,改南京刑部尚書唐龍爲南京吏部尚書。
二十四年正月戊午,升刑部右侍郎屠僑爲南京刑部尚書。
閏正月壬申,巡按直隸御史呂光詢條陳水利五事:“一、廣疏浚以備瀦泄。三吳之地,古稱澤國。西南翕受太湖諸水,形勢卑下,東北際海,岡隴之地,形勢甚高。高田苦旱,卑者苦澇。昔人治水,於下流之地,疏爲塘浦,導諸湖之水,由北入於江,東入於海。又畎引江潮,流行於岡隴外,故瀦泄有法,水旱不爲患。近來縱浦橫塘堙塞,惟黃浦、劉家河存,故旱澇爲災,高下俱病。今宜治澱山引太湖之水,散入陽城、昆承、三泖等湖;開吳淞江、大石、趙屯等浦,泄澱山水以達於海;浚白茆港、鮎魚口,泄昆承之水,開七浦、鹽鐵等塘,泄陽城之水,以達於江;又導田間水入小浦,小浦入大浦,流者有歸,瀦者有泄,下流治而澇無可憂矣。於是浚臧村等港,以溉金壇;澡港等河,以溉武進;艾祁通波,以溉膏浦;顧浦、吳塘,以溉嘉定;大瓦等浦,以溉崑山;許浦等塘,以溉常熟。岡隴支河,浚之深廣,則上流治而早無可憂矣;一、修圩岸以固橫流。蘇、松、常、鎮居東南下流,而蘇、松又居常、鎮下流,其水易瀦難泄。雖導河浚浦,注之江海,每遇秋霖泛漲,風濤相薄,河浦逆行,田間衝齧爲患。乞於每歲農隙,各出力以修圩岸,雖有霖澇,不能爲害。而且足以制諸湖之水,不漫行矣;一、復板閘以防淤澱。江海水漫,浪湧沙隨,勢易淤塞。每歲修之,不勝其費。昔人曾於去江十餘里,夾流爲閘,平時隨潮啓閉,以御淤沙。又相歲時旱澇,以爲蓄泄,亦宜仿而行之;一、量緩急以處工費。疏浚之役,宜先其大而急者,餘以次及。借大戶侵欺糧銀及贓贖銀以爲工費,仿宋臣范仲淹募饑民修水利之法行之;一、重委任以責成功。先朝大臣,經理吳中水利,惟巡撫周忱功最著,以委任專而歷年久也。邇者大臣,限以數月,雖有賢者,不暇遠慮。乞申明委任事例,凡糧役工程,聽以便宜從事。”疏入。得旨如議。仍詔巡撫丁汝夔,查開浚事宜,督率各屬舉行。己亥,總督漕運右都御史王奏:“淮、揚先以被災,其正兌改兌米,已蒙折徵及量撥支運,而所徵米原無改兌,未獲均沾支運之惠。乞留漕運折糧銀數萬濟之。”戶部復:“漕糧爲京儲重計,難以議留,聽其所給兩淮餘鹽銀賑濟。”得旨允行。丙子,起服闋右副都御史於湛總理河道。乙酉,起服闋工部尚書張潤爲南京吏部尚書。
二月己卯,以災傷免海州歲用料價銀兩。癸未,令應天巡按丁汝夔、周亮等督率有司,以南京諸司及後湖庫所貯無礙銀錢,賑濟應天等十一府、州饑民。戊子,升南京禮部右侍郎徐問爲南京戶部尚書。
四月戊午,改撫治鄖陽,右副都御史歐陽必進總督糧儲兼巡撫應天。
五月甲子,時,常州府知府符驗以先任河南道御史,考察降調。福建道御史桂榮稱其執法保民,被誣遭謗,因參南京考功司郎中薛應旂,系常州人,恣行胸臆,敢爲報復,其所考察者,多非在任之人。乞容符驗照舊供職,將薛應旃罷黜。得旨:“考察重典,不許輕變,以起後來援引救護之端。符驗照舊降調。被斥人員,多系升遷事故去任之人,前有旨禁革此弊,部院全不遵守,聊取塞責。張潤、王以旂且不查究,薛應旂調外任。”
七月丁丑,升李鏞爲應天府府丞。
八月甲午,並淮安府海州百十有六里爲六十里。以罷敝不能辦納糧差,從知州王同奏也。遷揚州府海門縣於直隸金沙場,割通州清幹鄉七團及利河鎮北水蕩附之,避水患也。詔留南京後湖及刑部餘銀二萬五千七十餘兩備賑,更令自後問刑衙門,凡罪贖止許入谷備賑,不許折銀。戊申,裁革揚州府通州通濟倉副使一員。南京金川門外草場火,詔降監臨官一級,調外任。丙辰,提督操江都御史傅炯言:“直隸太倉州強賊劫獄,入海爲寇,勢甚猖獗。頃雖剿獲過半,未盡其黨,宜督官軍,及時撲滅,毋貽地方憂。”得旨:“強盜劫獄殺人,地方官俱宜逮治。姑令戴罪剿殺,務期盡獲。事寧之日,巡按御史備查功罪差別以聞。”
九月乙丑,升光祿寺卿及宦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月戊戌,先是,海州災傷,有詔貰民當出馬者徵其值三年,及是限滿。巡撫風陽、都御史王幃言:“海州地小民急,逃亡過半,請以前所貰者,永著爲令。”兵部復:“請展五年以示寬恤。”從之。戊申,戶部復:“巡按直隸御史齊宗道所陳兩淮鹽法事宜:一、並茶、角斜、餘東場鹽課,向以海水沸溢,暫令富安,丁溪等場代辦。今本場竈丁漸集,宜復舊;一、淮南掣鹽不時放賣,請如儀真之例,旋掣旋放,以便商民;一、各場草蕩多被豪民侵佔,宜清查;一、近場遐檢司聽各分司判官嚴督所部,緝捕私販,月終課其多寡;一、分別民、竈二戶,其竈田系祖遺,真正者,方免賦役;一、各鹽場瀕海之處,多築堤堰,以防沖決。”得旨,允行。
十一月辛未,巡按直隸御史呂光洵奏:“三吳水利,已次第開浚,乞以其事委之巡撫都御史歐陽必進,改降專敕,以責成功。”章下。會太倉州民疏稱,弘治六年,別遣重臣治水之便。工部復言:“地方之事,惟撫、按威令易行,若官多責分,恐意見不同,反生掣肘。請如光洵議。”從之。
十二月癸巳,詔浚南京後湖。辛亥,升吏部右侍郎王學夔爲南京禮部尚書。丙辰,南京禮科給事中游震得言:“南京城坊居民,自裏甲正繇之外,復有各項鋪戶,納辦南京內府諸監、局物料,役苦費繁,有司不時給價,仍令分隸各衙門應役。以故佔籍未及數年,富者必貧,貧者必轉徙,請亟議寬恤。”疏下南京戶部,複議:“鋪役擾民,弊在審編之始,貧富失實。今宜盡蠲貧戶,籍其稍贏者,隸名應天府。凡遇內府諸監、局製造及太常,光祿諸祭祀廚料,先一月移文應天府,按籍召買,如時價給銀。其大小諸司用物料,取具本府印票出買,價銀不得過三日。至於私家一切諸費,不得干擾鋪行。”戶部復可。詔從之,仍令南京都察院出榜禁約。
●第三十三卷 明嘉靖(二)
二十五年正月庚辰,敕刑部郎中朱衡,王時儉往南直隸江南、江北恤刑。
二月甲午,裁革揚州朝宗二閘。從總督漕運都御史王奏。
三月甲子,升戶部左侍郎夏邦謨爲南京戶部尚書。乙丑,太倉州海寇平。庚辰,戶部復:“巡撫應天都御史歐陽必進言,應天等十一府旱災,乞留解京銀三萬兩賑濟。”許之。癸未,以淮、揚重災,命兩淮運司發餘鹽銀二萬五千兩賑恤竈丁。
五月戊午,升太僕寺少卿蔣應奎爲應天府府尹。
六月壬子,升刑部左侍郎俞茂堅爲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九月壬申,升工部左侍郎楊麒爲南京工部尚書。己卯,以水災,詔免淮、揚所屬州、縣稅糧有差。
十月壬寅,巡撫應天都御史歐陽必進等言:修浚蘇、松水利,乞議處財用,留正官,添設管工郎中。上從部議。以東南連年災傷,修治事宜,惟令彼處撫按官嚴督所司相宜舉行。水利郎中不必增設。
二十六年二月戊申,吏部給事中張汝棟劾奏總督南京糧儲,右僉都御史楊宜不職宜罷。因請裁革南京督儲都御史。吏部復言:“宜資望已深,簡用前職,未聞不稱。”詔宜調外任用。其南京糧儲應否裁革,還會戶部議奏。於是二部會復:“南京戶部有尚書掌理部事,侍郎帶管糧儲,自不相妨。京、通二倉,具系戶部堂上官總督,南京事體,宜與相同。都御史不必設,巡倉御史原設二員,比照北京事例,亦宜裁省一員。”詔俱從之。
三月乙卯,升兵部左侍郎萬鏜爲南京刑部尚書。
四月癸卯,升大理寺左少卿周釋提督操江。
六月戊戌,以災傷免揚、淮所屬州、縣夏稅有差。
九月己未,以災傷免徐、沛、蕭各州、縣秋糧有差。丙子,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韓邦奇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閏九月丁酉,升兵部左侍郎趙廷瑞爲南京戶部尚書。辛丑,升應天巡撫歐陽必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十月辛亥,升廣東左布政使周延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巡撫應天。甲寅,戶部會議漕運補腳米事宜。謂:“南京、江北、中都五總淺船俱在瓜、儀二壩寄泊。官軍至江南領兌,惟江北三總有過江腳米一斗三升,爲僱船盤壩修船之用。其南京衛分,每石止有僱船過江腳米七升,而盤壩旱腳,俱於各船本等加四耗米內支費,又無餘米幫助修船。查得領兌江浙三六耗米,每石扣鬥米,折銀五分,除解軍之料價外,量扣一分,以充諸費。”報可。
十一月壬辰,開戶部右侍郎韓士英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二十七年二月丁未,遣戶部郎中宋尚文至蘇、松、常、鎮,催查京糧。乙丑,吏部左侍部張治爲南京吏部尚書。己巳,革蘇州總兵周徹任,以御史吳相劾其交夷通賄也。乙亥,改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胡松總督漕運兼撫鳳陽。
三月丙子,巡按直隸御史陳九德言:“國家財賦,仰給東南,而蘇、松、常、鎮四府居半,但其土沃民饒,飛詭百出,管糧同知,權輕不能鎮壓。或持法稍嚴,豪猾大姓,輒相與排擠去之。故奸弊滋長,國賦不登。請特重其事權,以蘇、松兵備兼理。”從之。丙申,添設直隸蘇州府新閘閘官一員。丁酉,以服闋提督南京糧儲、右僉都御史王守總理河道。
四月庚戌,命南京前軍都督府掌府事、豐潤伯曹松提督操江。甲戌,以暄熱,命南京法司審錄繫囚,當出者,貰減有差。
九月辛巳,以災傷,免淮、揚、徐屬邑及衛、所屯糧有差。丁亥,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龔輝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十月丁未,以江洋多盜,奪江淮總兵李俊俸半年,戴罪防守。下指揮孫金等巡按御史問。
十一月乙亥,兩淮巡鹽御史陳其學言:“兩淮民竈田中多混淆,賦役不均,宜履畝劃界,仍勒石以垂久遠。凡竈丁買民田者,三十畝以上、五十畝以下,應民役之半,百畝以上,役與民同。又南京戶部關支食鹽於儀真批驗所者,權重不如法,宜較勘如一,以示平準。至於各歲漕船還日多帶私鹽,吏不敢詰,當於淮安之三汊口、揚州之東關水口,令郡佐一人稽察。且沿海近場與行鹽之地,各衛、所不領於憲臣,不便防奸。自今、凡事幹鹽法者,悉聽巡鹽官處分,他司勿有所與。”下戶部,復可。俱允行。戊寅,戶部議上漕運新定事宜:“一、凡違限有司、軍衛官,俱聽監兌主事於兌完之日,會按臣彈奏,本部分例題復。有司則屬各按臣逮問,軍衛則屬督漕都御史發理刑主事治罪;一、江南勢豪之家,糧至數百千石以上,不早入倉,有司因使之自運,不領於糧長,初亦甚便。今則緣此多摻糠秕,強軍私兌,不足則計戶科斂以兌之。宜行各郡邑長吏,俱以歲十月開倉,即赴漕運官報完。諸如前者,罪以律。有司催徵失期,至誤一百石上者,奪俸視事,二百石上者,罰遞加;一、其溧陽運米於無錫水次者,民苦不便,宜還本縣。”報可。己亥,升太僕寺卿方純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十二月丙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劉訒爲南京工部尚書。辛酉,命鎮遠侯顧寰充總兵官,提督漕運,兼鎮守淮安地方。戊辰,福建海賊林成等流劫至南直隸界,蘇、松兵備副使魏良貴檄太倉州署印同知周鳳岐等,集兵捕之,擒斬三十餘人。事聞。詔賜良貴銀幣,鳳岐等操江撫臣犒賞。
二十八年正月辛卯,先是,直隸巡按御史陳其學奏:“漕運、河道二臣皆國計所繫,非久任無以底績。前年秋冬間胡松推河道,韓士英推漕運。去年春初,士英始蒞任,不逾月升南京戶部尚書,仍以松代。松至淮,亦不逾月,升戶部右侍郎,彼此更代,視如傳舍。宜行久任,以專責成。待其年資漸深,勞勳茂著,然後不次擢用,庶於國計有裨。”吏、兵議復。報可。
二月丁巳,改南京禮部尚書王學夔爲南京吏部尚書。癸亥,升雲南左布政使呂顓爲應天府府尹。乙丑,改南京刑部尚書萬鏜爲南京禮部尚書。己巳,升福建布政司右參議何鰲爲應天府府丞。
三月壬申,改南京工部尚書劉訒爲南京刑部尚書。丁丑,南京給事中李萬實,論提督操江都御史周釋昏懦無爲。詔調南京別衙門用。壬午,開工部左侍郎屠楷爲南京工部尚書。戊子,升山東右布政使李遂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四月辛亥,戶科都給事中羅崇奎言:“貨利所在,最易溺人。今各省錢糧,皆左布政使一人主之。夫支調煩則有增減羨餘之積;事權一則有欺隱自便之私。而巡按御史不肯任怨稽察。及至交代,遣一州縣屬吏查覈具文而已。臣請自今凡查盤各布政司錢糧,必御史親至。如御史勢有不及,則專用右佈政畫期監視。凡封鑰出入,必相關白,以制專便之私。”疏下都察院勘議。左都御史屠僑等議曰:“錢糧隱弊,不在倉庫積貯之時,而在收放低昂之際。放欲御史不時巡視,有弊即糾,非但以磨校簿書爲能盡其私也。自今布政司錢糧出納,不得以火耗、公用爲名,額外多取。左、右布政使文移必同簽押。至於收放,則須公同出納封記,不得以沿習故常,互相嫌讓,御史則加意綜覈之。其在南直隸府、州、縣者,巡按御史均有稽察之責,亦依此法從事。”議入,從之。
七月庚寅,工科給事中趙輄奏:“邇者,臣驗收南直隸等處所解諸戎器,多粗惡難用。查得嘉靖二十一年,詔令各處軍器折徵料價,以蘇民困,二十五年始複本色。今該庫所積尚可給數年之用,乞照前例,令各處工料俱折價解部。”從之。
九月戊寅,戶部復:“巡鹽御史陳其學疏陳鹽法四事:一、築海堤。謂通、泰二十鹽場,應增築堤堰,其工費即以所貯贓罰等銀充之;一、清關稅。謂商人掣鹽過鈔關,舊例止納正稅一票,今委官留難重榷,以至三票,宜行禁革;一、減鹽價。謂餘鹽價銀每二百六十五斤,淮南征銀六錢八分九釐,淮北征銀四錢九分,宜比舊各減二分八釐,以恤商困;一、禁私販。謂江浦、六合一帶,私鹽盛行,宜將浦子口城裏設巡捕鹽官,其守禦等官,並聽巡鹽御史查比約束。”奏入,從之。乙酉,以水災,詔徐州並蕭、碭等州縣改兌糧米,俱於臨、德二倉撥補支運,仍量徵腳價。其各衛、所屯田子粒亦照例折銀輸納。
十月戊午,升河南左布政使王汝孝爲應天府府丞。
十一月己卯,升兵科都給事中胡叔廉爲應天府府丞。
十二月丙申,巡按直隸御史陳其學奏:“徐州呂、梁二洪,先因水涸陵險,設有洪夫二千四百有奇。自嘉靖二十三年,黃河自西來注之,漕輓順利,人力甚省,乃洪夫仍取盈舊額,徒滋虛糜。乞量行裁損,以寬蕭、碭民力。”疏下工部,請命總理河道官酌議,報可。己未,鳳陽巡撫龔輝奏:“淮安、贛榆、沭陽、安東、清河及海、邳等州縣,連歲災傷,戶口逃亡大半,而錢糧照額科派,積年逋負,徒存虛數。又將現在疲民代償,日朘月削,存者必逃,逃者不返,窮困之極,恐釀他變。乞將積欠鳳壽倉糧盡行蠲免,庶凋殘少蘇,逃移復業。”戶部復:“宜行撫臣選委廉幹官查覈倉糧,如系侵欺隱射,務令追徵;若果小民逋負,以十分爲率,每年帶徵二分;其荒蕪轉徙,務令有司加意招復。若有實效,不次擢用。”詔從其議。壬戌,改南京吏部尚書王學夔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二十九年正月乙未,改南京工部尚書屠楷爲南京吏部尚書。
二月壬子,南京兵科給事中甄成德疏江防四事:“一、修教場以時簡練。新江口營舊有水、陸二操。水操於碼頭,陸操於教場,後皆爲江水衝沒。當敕所司建置;一、處操船以備遠圖。新江口操船未及修造之期,輒先漏損,宜量給補葺費,仍令工部官不時閱視;一、嚴按伏以防不虞。沿江伏兵之地,東曰觀音港,西曰上新河、和尚港,皆當嚴備。而兵部者往往賣閒私役,即兵亦惰弛,未嘗往來偵伺,請一切裁之以法;一、查原額以實軍伍。江防官軍,寒暑不輟,往往詭籍逃伍,十減二三。宜悉計處補,或改正,或清勾,可令各伍充實。”事下兵部議,俱可。從之。
三月癸酉,改南京戶部尚書韓世英爲南京兵部尚書。癸未,戶部言:“兩淮行鹽地廣,私販盛行,官鹽十不能行三四。且各處每歲追繳退引,拖欠常多,致商人輒隱射爲奸。請如御史楊選議,敕清軍御史兼理。仍行各路,申明禁例,務杜絕私販,疏通正引。”從之。
四月己亥,以淮安所屬四縣災,改歲派馬折色三年。壬戌,升浙江左布政使張烜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
六月丙辰,巡按直隸御史趙錦奏:“江洋羣盜,多系販鹽草竊之輩,出沒萑苻間,什五爲羣,時發時止。驅逐剿捕,直有司之事耳。今無故設一大將,開府鎮江,又遠調淮、大、通、泰等衛官軍,餉以蘇、松、常、鎮四府錢糧,所在騷然,奔命不給,而實無一事可以自效。冗員冗食,未有勝於此者,宜如舊制罷之便。”兵部復行勘報,詔從錦議.甲寅,升南京太常寺卿汪宗元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閏六月戊子,以旱災免淮安、揚州等衛、所夏稅有差。
八月甲子,命奮武營坐營、署都督僉事郭琮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
九月癸卯,調原任戶部尚書潘潢爲南京工部尚書。辛亥,起原任巡撫貴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學益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壬申,以災傷免揚州、淮安所屬州、縣稅糧並改折兌運米有差。己卯,遣戶部郎中劉鑑、林壁、吳守貞、周威、主事成天俸、劉爾牧往蘇州、松江、常州、淮安督催逋賦,所至有司悉聽舉劾。民間有願入貲受官者,得以空印札付填給。以旱蝗免南京英武等衛、所屯糧有差。
十月戊子,添設參政一員,於蘇、松、常、鎮四府督糧。
十一月壬辰,調山東巡撫孫世祐總督糧儲,兼巡撫應天。辛亥,黜蘇州督糧御史李遂爲民。己未,詔查南京四十二衛屯田隱佔侵削諸弊,其本丁逃絕,他戶佃種者,俱署名補伍。不則將原田入官,改募屯軍給之。
十二月癸未,升山東右布政使楊宜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三十年正月丁未,戶部言:“各邊召募兵馬日增,供費不給,宜通融酌處,廣求足用之術。如淮、揚、徐、邳諸州郡,或已募兵,或各修邊,或有僱募,難以複議。其餘可依坐派京料銀例以多寡爲差,應天府三萬,蘇州府八萬五千,歲限十月以裏解部支用。違限三月者,司、府、州、縣掌印官、管糧官住俸,半年以上者,參究降黜。候邊方事寧停止。”報可。己卯,升刑部右侍郎彭黯爲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
三月丙申,改右僉都御史任瀛提督操江。己亥,升浙江左布政使連擴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四月己未,改巡撫南贛、汀、漳、右僉都御史盧勳提督操江。癸未,裁革蘇州府吳江縣松陵驛。丙戌,兩淮巡鹽御史高鏞議上戶部所核鹽法事宜,謂:“給事中姜良翰所請,每正鹽一萬引外,稍加浮鹽二千引,減半徵價,通計止加一十四萬餘引,得價僅四萬餘兩。不若於部議每引正餘鹽外包內再加百五十斤,照常納價,既免加引,歲可得銀二十五萬兩,其御史楊選欲留司運解部贓罰收買餘鹽,查歲解贓罰止八千兩,而選議擬增餘鹽引三百萬,亦既不敷工本,況天時、人力歲辦不等。原額引不過七十餘萬,驟加四倍,亦恐壅滯難行。不若於部議包加一百五十斤外,仍加五十斤,共二百斤,以定一引之數。前正餘鹽既俱開邊,此鹽宜令商人自行買補赴掣,入銀運司。通前可得銀三十四萬,同割沒鹽銀,如舊解部便。”部復報可。
五月甲辰,巡按直隸御史趙錦言:“直隸淮安至山東兗州數百里間,民多流移,荒田彌望。乞蠲其逋賦,寬其重役。其閘洪泉壩等伕役,請於漕運四百萬石內,每石加銀二分僱募。仍簡命才望之臣,督有司撫綏開墾之。”戶部復、“官可無遣,諸逋負請自二十七年以前盡蠲之。漕糧增派夫銀,宜行漕運、河道二臣議。”得旨:“地荒民逃,屢詔撫輯墾闢,有司全不奉行,仍選有心計才幹官一員,量與憲職,專往經理,俟有成績,方許別用。”己酉,朝鮮國人管令金等八人,以航海值颶風漂至淮安,守臣驛送京師。詔恤而遣之。癸丑,詔停應天府加派糧銀。
九月己酉,以災傷免應天、蘇、松、常、鎮等府並徐、邳等州、縣、南京錦衣衛、所田糧有差。甲寅,以水災詔淮安所屬州、縣及揚州之寶、泰、徐州之蕭、碭,改兌米於德州倉,支運二萬石,仍如例蠲免。
三十一年三月甲午,改總理河道、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連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升南京欽天監正周相爲應天府府丞。己亥,升河南左布政使曾均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五月戊戌,改南京吏部尚書屠楷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六月甲子,兵部復:“原任南京兵部尚書韓士英條陳馬政,一、上、江二縣歲出馬給南京諸營,民力不堪。宜量於江南所輸京師折色馬一千九百餘匹中,改本色二十之一給南京營。每匹如例補價十八兩,類解兵部,以充歲數;一、南京諸營馬,當下圩者,圩舊在鎮南等衛和尚港、銅井諸處,濱江曠野,牧事不便,宜令人佃之。易以各營教場及京城內外三條街、雞鳴山等場;一、南京內外守備,自正德間增設之後,每十日至役馬四百匹,歲費芻豆以鉅萬計。今所增守備已革,則馬亦宜減;一、養馬宜順其性,夏秋馬嗜青草,而以宿稿予之,是空費也。宜月給軍銀三錢六分,令買青飼馬;一、各衛草場,自嘉靖九年命御史清查後,二十餘年矣,奸民欺隱,豪右兼併,幾不可問。宜復令屯田御史俱核之;一、馬戶納馬,本部所司,既具復後,又歷內外守備及兵科輾轉稽淹,動盈月餘,以爲民累。今宜獨令該司及兵科驗給馬戶。次日,諸營馬隊俱以牒報守備,凡營馬不堪,即責馬戶買易,爲累甚多。宜令每馬一匹,加銀一兩;一、原編馬戶四十八名,歲久消乏。乞許該司會同科道添派,分上中下三等,更班買馬。”報可。
八月丙子,南直隸屯田御史張鑑條陳便宜:“一、乞復南京四十二衛教場,除其屯糧計一百二十餘石;一、屯田每一分補空丁一名,及時耕種,暇日操練,免其赴運、赴操,以示優恤;一、嚴查勢族侵佔及冒報升科者,盡沒入官。仍撥餘軍屯種。”下所司議復。從之。
九月丁酉,升應天府府尹歐陽塾爲南京工部右侍郎,提督操江。河決徐州,房村至邳州新安等處運道淤阻五十里。御史黃國用以聞。詔督理河漕大臣,先議通運船,以次塞決疏淺,並條列利弊具奏。戊戌,巡撫應天都御史彭黯奏,捕得江洋盜黃永忠、龔十八等。詔即其地誅之,賞兵備副使饒思聰銀幣,奪失事、吳淞江所掌印指揮陳大綸職,及金山守備王世科等俱下御史逮問。壬寅,改南京戶部尚書王崇慶爲南京禮部尚書;升江西右布政使蔡克廉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南京光祿寺卿扈永通爲應天府府尹。丙午,以淮安、揚州、徐州各府州、縣頻年大水,量准折徵秋糧如二十四年例,仍令所在有司發贓罰銀及預備倉糧,相兼賑濟饑民。
十月庚午,以水災免直隸淮安府、邳、徐等州正官入覲。辛未,改鎮守兩廣總兵、鎮遠侯顧寰充總兵,提督漕運,鎮守淮安地方。
十一月壬寅,初,給事中林懋舉、御史王民皆言:“南京浦子口,宜設戰船,習水戰,以備不虞。”南京兵部尚書屠楷等言:“留都長江天塹,南有新江口營,統水卒以扼江洋之險;北有浦子口營,統陸卒以遏鳳陽之衝,至嚴也。今浦子口,軍不滿二千,不能當江口之十一,而水戰又非所長,不若量增邏卒,置之江口。而於浦口沿江增墩臺十座,選軍二百人守之。長江寇來,陸軍協力拒戰,絕其登岸之謀;北岸有警,水軍沿江應援,斷其入江之路,庶爲長便。”兵部復,當如楷言。報可。
十二月壬子,河道都御史曾鈞奏上治河方略,自房村集至雙溝、曲頭諸處當浚,自徐州高廟至邳州沂河諸處當築堤,約工費當用銀十一萬三千餘兩有奇。乞發淮、揚餘鹽並鄰省事例銀兩協濟,其諸省解京扣剩、河道及南直隸贓罰等銀,亦宜暫留,以助大工。工部複議。上曰:“河患異常,所在有司,漫不經心,姑記罪候處。鈞所請俱從之。仍令會同漕運都御史連,以實舉行。自後河道錢糧,別衙門不許擅自動支。”癸亥,法司上是歲恤刑官論囚矜疑之數。南直隸江南七十二人,詔免死發戍。
三十二年正月戊寅,先是大學士嚴嵩等言:“徐、邳等十七州、縣,連被水患,民飢剽劫,吏不能禁,恐生他變。乞命戶部給發餘鹽銀兩及徐、淮等倉存留糧米,選差大臣出賑。仍令工部行巡撫及河道官,急將黃河下流設法疏浚,令水歸故道,百姓有廬室田畝可依,得以安堵。”上從其言,命河道都御史曾鈞,漕運都御史連,作速勘處以聞。至是鈞等奏謂:“劉伶臺至赤晏廟凡八十里,乃黃河下流,頃爲淤沙壅塞,以致奔潰,此其疏浚所最先者。次則草灣老黃河口沖決,淹沒安東一縣,亦當急築。既成之後,宜築長堤磯嘴,以備衝擊。又三里溝新河口,比舊口水高六尺,若開舊口,雖有沙淤之患,而爲害稍輕,若開新口,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宜將新口暫閉,建置閘座,及將高家堰增築長堤。原建新莊等閘,加石修砌,以遏橫流。但挑築工料,計用銀十三萬九百餘兩,乞發淮、揚、滸墅三鈔關並蕪、杭二抽分銀兩解用。”工部複議,從之。已命發淮、徐倉粟、麥四萬石,運司餘鹽銀五萬兩,遣刑部左侍郎吳鵬往賑之。
閏三月甲戌,海賊汪直糾漳、廣羣盜,勾集各島倭夷,大舉入寇。連艦百餘艘,蔽海而至。南自臺、寧、嘉、湖以及蘇、松,至於淮北,濱海數千裏,同時告警。
四月壬午,初,山東、江北連歲水旱,饑民蜂起爲盜。劇賊時洲、時愷、馬愛等,各聚衆數百人,流劫沂、邳間,燒燬泇口鎮,地方甚被其害。巡按直隸御史李逢時以聞。詔停山東、淮安撫臣沈應龍、連及兵備等官俸,令剋期平定。至是山東麥收甚穰,饑民多歸就業。應龍等復檄許羣盜自首,於是賊勢衰耗,諸首惡多就擒。應龍等以事平具聞。詔斬所擒獲諸盜,而貸其自首者。命應龍等支俸如故。戊子,倭寇犯太倉州,攻城不克,分衆四掠,燒燬關廂廬舍。癸巳,倭寇破松江上海縣。丁酉,改南京吏部尚書潘潢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倭寇攻吳淞江所、南匯所,俱破之,分兵掠江陰。庚子,江北倭掠海州,殺二百餘人。
五月癸丑,倭寇復入上海縣,燒劫縣市。知縣喻顯科逃匿,指揮武尚文及縣丞宋鰲俱戰死。賊屯縣中七日,縱火焚官民廨宇廬舍略盡。丁巳,淮安府知府張敦仁上言:淮、徐連遭水旱,請將漕糧折銀蠲免。又淮安、大河、邳州三衛、守禦東、西二海所,官軍俸糧歲五萬七千餘兩,請如先年例,暫留鈔關銀數萬兩,或撥運司鹽銀給之。戶部議復:“京儲至重,不得盡免。上年漕糧折銀,仍令起解。今年已徵在官者起運,未徵者姑俟秋成如數帶徵。其官軍俸糧,當以鹽銀一萬二千兩給之。”詔如擬。甲子,添設金山參將一員,分守直隸蘇、松等處,防海備倭。庚午,南京兵科給事中賀涇奏:“上年倭寇突犯浙東,未遭挫衄。今歲勾煽醜類,連艘內訌,以浙省防禦漸密,乃泊守寶山,進窺蘇、湖等郡。竊惟留都根本重地,海洋密邇。鎮江京口,乃江淮咽喉,瓜埠、儀真又漕運門戶。今賊勢披猖,防制疏略,萬一黠寇匪茹,橫掠而西,將致根本震動,運道艱阻,爲害非淺。矧今西北疲於邊烽,而瘡痍未蘇,中原困於饑饉,而萑苻不靖。其財賦供億,所仰給者,唯東南數郡已爾,覆被寇燹,若此真可寒心。臣考嘉靖八年、十九等年,皆因海寇竊發,添設總兵官駐紮鎮江,事平面罷。今請暫設此官,俾整飭上下江洋,總制淮海並轄蘇、松諸郡,庶事權歸一,緩急有賴。”南京廣西道御史汪克用亦以爲言。兵部復:“總兵官如議添設,令駐紮金山衛節制將領,鎮守沿海地方,調募江南北徐、邳等處官、民兵,以充戰守。其操江都御史敕內,未載海防,並當增易。”上命:“暫設副總兵一員,提督海防。應用兵糧,巡撫並操江官協議以聞。操江都御史敕書不必更換。餘如所議。”已,乃命分守福、興、漳、泉參將湯克寬充海防副總兵,提督金山等處。
六月壬午,謫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都御史連於外任,坐地方災盜,匿不以聞故也。乙酉,改賑濟淮、徐刑部左侍郎吳鵬爲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壬辰,巡撫應天都御史彭黯、巡按御史陶承學等言:“寇勢日熾,非江南脆弱之兵,承平紈袴之將所可辦者。請得以便宜調山東、福建等處勁兵,及敕巡視浙江都御史王忬督發兵船,犄角攻剿。”疏下,兵部復:“山東陸兵不嫺水斗、福建海滄月港亦在戒嚴,豈能分兵外援。宜令黯等就近調處州坑兵一二千名,仍隨宜募所屬濱海郡縣義勇、鄉夫,分佈防禦。並請命王忬互相應援,其應用兵船、糧餉、器械、火藥,許徵發在所支用。”署南京兵部事、尚書孫應奎亦言:“倭夷劫掠,漸近留都。沿江津隘,已議調官軍防守。應用甲仗、糧芻,乞命南京戶、工二部給發。”上俱允之。
七月戊申,巡撫應天都御史彭黯以倭寇出境,浮海東遁來聞。寇自閏三月中登岸,至六月中始旋,留內地凡三月。若太倉、嘉定諸州縣,金山諸衛所皆被焚掠,上海縣、昌國衛、南匯、吳淞江、乍浦、螓嶼諸所皆爲攻陷,崇明、華亭、青浦等縣鄉鎮,焚蕩略盡。向來所稱江南繁盛安樂之區,騷然多故矣。甲子,史褒善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八月丁丑,起服闋戶部尚書張經爲南京戶部尚書。
九月癸丑,總理糧儲、巡撫應天都御史彭黯以江南連年倭寇,兵餉不給。乞暫留布匹、船料、事例、折糧民壯、弓兵銀以濟軍餉。又言:“太倉、上海、嘉定被患特甚,宜破格優恤撫屬。兌軍糧米,每於年終徵完俟兌,而運船多至次年三四月始至水次。時海潮風汛,事變可虞,乞敕漕運都御史將減存未運現在糧船,先撥於上海、嘉定、崑山、常熟,江陰、丹徒諸處,於年終兌載。”章下戶部,言:“布匹、船料、事例、折糧銀,皆內府太倉急需,非所敢議。惟去年巡按御史徐洛籍報,蘇、松、常、鎮四府實在銀二十八萬兩有奇,可備軍餉。其優恤太倉、嘉定、上海,及漕運兌載事宜,請如黯議。”報可。甲子,以災飢,詔免淮、揚二府所屬州、縣及各衛,所稅糧有差。仍敕有司出贖金販濟。增設分守直隸通、泰等處參將一員。辛未,倭賊百餘,由華亭縣漴缺登岸,流劫戚水涇、金山衛等處。自六月中,倭大舉東遁,江南稍寧。惟崇明南沙泊失風寇幾三百人,舟壞不能去。總兵湯克寬、僉事任環列兵守之,月久未克。至是寇警又作,遠近震恐。
十月癸未,南京修理皇城興工。戊子,漴缺倭移舟泊寶山。總兵湯克寬引舟師追擊之,及於高家嘴,毀其舟,斬首七十三級,生擒十四人。壬辰,海倭三百餘人,突犯上海縣,太倉州等處,復入常熟縣福山港。知縣王鐵率民兵御之,寇乃引去。丁酉,改南京戶部尚書張經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十一月癸卯,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周延爲南京吏部尚書。乙巳,前犯常熟倭,復由上海七竈洪登岸,流劫三林莊、南匯所、吳淞江所及嘉定縣地方,至十九日始去。戊申,改南京工部尚書孫應奎爲南京戶部尚書。丙辰,升總理糧儲、巡撫應天、兵部左侍郎彭黯爲南京工部尚書。辛酉,升江西右布政使方任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巡撫應天。
十二月庚辰,改刑部右侍郎鄭曉爲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等處。甲申,應天巡撫都御史彭黯、巡按御史孫慎以蘇、松、常、鎮四府近遭倭患,居民流徙,請蠲太倉州京庫銀三萬六千二百兩有奇,嘉定縣京庫銀八千四百兩有奇,上海縣京庫銀五萬八千九百兩有奇。其餘四府所屬州縣積逋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錢糧,皆停徵。又言南方衛所沿邊者戍,腹裏者運,制也。自邇年以松江所運船二十隻改派金山衛及青、南二所代運,邊腹互失其職,宜復舊制。章下戶部議:“京庫銀不敢議免,其積逋錢糧,自光祿寺物料並三十一年以前布疋外,皆可緩徵。運船舊制宜改復,如黯等言。”報可。丙申,升江西左布政使陳洙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巡撫應天。辛丑,南京兵科給事中賀涇條奏拱衛留都七事:“一、議事權。凡地方有警,南京兵部會推知兵大臣一員,在江南則居新江口等處,在江北則居滁、和、浦口等處,居中調度,相機剿捕;二、簡官軍。各營軍士,宜汰其老弱,補以精壯,仍選謀勇者爲把總。無事常行訓練,有警徵調防剿,所司以時閱視。許動支地租營房銀犒賞;三、浚城潦。通濟等十三門,兵馬通衢,有爲民居妨礙者,折毀。神策等三門濠河,有填淤者,浚治;四、肅門禁。守門軍士,原給器械,宜專官查驗、整理;五,詰奸細。京城內外及徐、滁、和地方,宜編立保甲,嚴行稽察;六、處操船。水軍戰船,宜仿沙船改造,其艨衝、樓船當量存之;七、重應援。池河新營所轄飛熊三衛,敕巡視官聽兵部節制。江北有警,亦聽鳳陽撫、按官調遣。”上從其議。巡按直隸御史孫慎勘報:“倭夷殺掠吳淞、嘉定諸處,論巡撫彭黯、參政翁大立、六合知縣董邦政、副總兵湯克寬,指揮劉重光不能防禦,乞正其罪。陣亡鎮撫胡賢、重傷指揮黎鵬舉並宜優恤。”得旨:“倭奴侵擾,諸臣督守無策,黯停俸四月,大立二月,邦政等姑宥之。克寬停俸,戴罪殺敵立功。餘從所議。”
三十三年正月辛未,應天巡撫都御史彭黯以寇患孔棘,請令蘇、松、常、鎮四府得納承差如各省例,並榷閶門商稅,留三十一年以前應解本色布銀,以充軍費。從之。
二月庚辰,海寇由上海黃浦逸出攻松江府。官兵追戰,敗績。縣丞劉東陽死之。丙戌,兵部復:“原任巡撫應天、都御史彭黯奏去年九月倭賊流劫華亭、南沙、上海、吳淞江等處,諸守臣功罪狀。初寇入,副總兵湯克寬、兵備僉事任環、松江府同知鬱文奎等迎戰,皆不利。後克寬追寇於寶山,破之。環等各嚴兵自守,雖無斬獲功,境內以全,罪亦可原者。”上是之。命赦還文奎等罪,各策勵兵供職,克寬功罪俟復勘議處。
三月辛丑朔,升工部左侍郎陶尚德爲南京刑部尚書。甲辰,改南京兵部右侍郎屠大山爲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以南直隸太倉州、上海、華亭二縣被兵,準改徵兌運米折色有差。庚戌,免蘇、松二府三十三年應派料價,充海防軍餉。乙丑,蘇、松倭寇掠民船入海,趨江北岸,薄通、泰等城,焚掠各鹽場,餘衆有漂入青、徐界者。
四月壬午,揚州衛千戶洪岱、文昌齡、泰州所千戶王烈督兵援通州,至西門外三里橋遇賊戰,俱死之。乙酉,倭寇襲破崇明縣,知縣唐一岑死之。甲午,增設鹽城縣洋麻港口、海州東西二所把總官各一員。
五月辛丑,以災傷,詔以淮安府屬州、縣改兌糧八千六百石,俱准折徵。戊申,初,通州三里河之役,賊兵僅百餘人,鹽徒及脅從者千餘人,時參將解明道擁重兵居城中;揚州府同知朱裒、儀真守備張壽松軍城外。鳳陽巡撫鄭曉議發兵往援,檄原任都指揮月輪將之,輪辭以非朝命不至。曉仍更檄兩淮運判馬倫、原任儀真守備陳津,往會千戶洪岱等合戰。城內外兵無一策應者,岱等孤軍敗。岱與千戶文昌齡、王烈皆死。至是,曉上疏言狀,因請治明道等畏怯、輪推避之罪。得旨:“洪岱、王烈、文昌齡俱贈指揮同知,子孫升襲。褫明道與壽松等職,各戴罪立功。輪令巡按御史逮至京問。”己酉,兵部復:“巡按御史孫慎言,浙江、江北諸郡,寇患方殷,蘇、松二、三月間,所在告急,皆經略失人,軍令不嚴所致。乞敕巡撫屠大山,收召忠勇之士,申明誤軍之罰,仍榜諭沿海居民,有能奮勇殺賊者,如軍功升賞,所得寇器,悉以與之。計擒賊首者,許奏升指揮、僉事,世襲。一切軍費,悉從便宜區處。督糧參政翁大立,無事令往來蘇、松、常、鎮,催給糧餉。有事專往松江,以便調度。”詔以其議屬大山舉行,仍趨令赴任,不許遲緩。庚戌,調原任湖廣按察司副使張景賢,整飭淮、揚兵備,專理海防。時倭寇未靖,總督漕運侍郎鄭曉及直隸巡按御史李逢時共疏,請添設兵備一員,專住泰州,以防通、泰、海州海賊出入之路。吏部復,從其請,因調景賢爲之,仍列銜於湖廣。辛亥,詔發南京戶部銀二萬兩,爲蘇、松備寇兵費。庚申,江北倭寇攻如皋縣,不克。辛酉,增設把總官一員,於泰興縣周家橋防守。從操江都御史史褒善請之。
六月壬申,詔復設管河郎中一員於江南,既而罷之。初,漕運侍郎鄭曉奏,糧船過淮衍期,皆坐鎮江以南內河淤阻之故,乞特遣一部臣督帥有司,疏通河道。章下工部議,以爲便。從之。吏部因言:“江南舊有水利郎中一員,兼管鎮江運道。後因權輕不便鈐轄,乃以其事專責之巡撫。今復設部官,他日又將以爲不便矣。”上曰:“管河郎中,既有前旨裁革,罷勿遣。其經理運道事宜,仍責成巡撫如故。”壬午,升應天府府丞李珊爲本府府尹。戊子,升戶科都給事中凌汝志爲應天府府丞。丁酉,添設揚州府同知一員,專駐瓜州,督捕江海盜賊。從漕運都御史鄭曉奏也。
七月丙午,蘇州倭寇流劫至嘉善縣,轉趨松江出海。參將俞大猷,擊敗之於吳淞所,擒七人,斬首二十三級。乙丑,以兵荒,量免淮安府、衛及通州、如皋、海門屯糧,並改折海門、山陽、鹽城、贛榆、沭陽兌米有差。
八月己巳朔,上命總督漕運、侍郎鄭曉督修如皋、海門、泰興、海州、鹽城等處城池塞堡,添設掘港把總官一員備盜。癸未,倭寇薄嘉定縣城,參將李逢時、許國遇於新涇橋,敗之。擒斬八十餘人。庚寅,起聽勘原任昌平州右僉都御史周珫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丁酉,增造南京新江口兵船二百艘。先是,新江口額設船四百艘,以操江都御史潘璽奏減其半。至是,魏國公徐鵬舉以海寇騷擾,請改沙船,增復舊額。從之。
九月乙亥,詔停蘇、松、常、鎮四府租一年,以被倭故也。己酉,南京兵部尚書張經以倭寇充斥,議留折兌運糧,借用兩淮鹽銀、蘇府滸墅鈔關船料、後湖贓罰十萬兩,充兵餉。戶部復:“太倉等州縣漕糧改折扣留,已爲破格,若並折色而盡留之,漕規廢壞,何所紀極。宜止以太倉州三十二年秋糧折兌銀三萬五千有奇、華亭縣二萬六千有奇,共抵作原議聽留蘇、松、常、鎮四府三十三年兌運秋糧並派剩銀兩之數,存留充餉。後湖抵贖,以其半與之。”報可。乙卯,倭寇七十餘人犯海門縣,焚舟登岸。淮揚兵備副使張景賢,亟引御之,戰於呂四場,盡殲其衆。
十月壬申,命錦衣衛械繫原任應天巡撫屠大山、參將許國、李逢時、副總兵解明道至京訊治。先是,採淘港之役,坐兩將不相能,各兵趨利不止,故垂成而敗。時明道督水兵泊海口,坐視不救,大山方稱疾不視事。至是,御史張師價以敗事聞,請治大山、逢時、國、明道各失事罪。於是大山逮至,黜爲民,明道等論斬。乙亥,免是歲南京決囚。辛巳,兵科給事中李用敬論劾總督、南京兵部尚書張經縱賊誤國。上命改經爲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專一總督軍務,剋期平賊,不許怠誤。以南京吏部尚書周延代經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壬辰,倭寇三千餘人由金山突至西海口,登岸分掠。
十一月甲寅,倭寇犯松江、青村所等處。
十二月甲戌,命調永順宣慰司彭明輔、保靖宣慰司彭藎臣各帥所部土兵三千人,前赴蘇、松剿賊。先是,總督張經議調廣西狼兵及湖廣民兵,尚未至。而蘇、松自十月後,新寇繼至者又萬餘人,經至是告急。因復以調兵請,許之。乙亥,以蘇州被寇,暫令滸墅鈔關收折色一年。丁亥,升江西左布政使汪宗元爲應天府府尹。甲午,以淮安府災荒,準改折預徵本色馬匹三分之一。
三十四年正月丁酉,命南京中軍都督府僉書萬表掛印充總兵,提督漕運,鎮守淮安。庚戌,南京應天府死囚吳恭伯等十五人越獄,奪城門走。詔錦衣衛逮府尹李珊來京訊治,革守備魏國公徐鵬舉任。已,鵬舉上符敕請罪,乃命奉祀孝陵,於南京中府帶俸。珊械至法司,以案證在南京,請下巡按御史查劾。久之,御史爲之開釋,請仍在籍聽用。從之。丙辰,工部尚書吳鵬奏:“邇者,黃河沖決飛雲橋,於是昭陽湖水櫃淤爲平阜,今與運河無涉。櫃外餘田四百九十餘頃,召民佃種,人授田五十畝,每畝徵銀三分,以備河道之用,日後或於河渠有濟,仍退還官。其馬場、南旺、安山等三湖水櫃,不在此例。”報可。甲子,巡撫應天都御史周珫奏:“蘇、松二府,連被兵荒,乞將三十三年稅糧盡數蠲免,華亭、上海及嘉定、崇明四縣仍發銀賑濟。”戶部復:“該府本年民糧存留者,依擬蠲除。起運者,除派內府、王府糧米及議改折外,俱暫停徵,再將華亭、上海、嘉定三縣各扣京庫米四萬石。崇明原無起運,令於別庫計處銀一萬兩,給散貧民。”報可。乙丑,升原任兵部左侍郎張時徹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二月己卯,改南京禮部尚書王崇慶爲南京吏部尚書。丙戌,遣工部右侍郎趙文華祭告海神並察視江南賊情。初,文華條陳禦寇便宜,首請遣大臣祭東海。至是,禮部復如其言。上以問大學士嚴嵩,嵩言:“南賊擾據蘇、松二載,設官調兵,未見實效。屢次奏報,或多失實。宜依部復遣大臣往祭,宣佈朝廷德意,即令察視賊情,以區處長策,具實奏聞。其所差官,或即用文華亦可。”上乃命文華往。辛卯,修理南京城垣。壬辰,以淮、徐災傷重大,詔折徵漕糧十分之三,每石徵銀六錢。
三月甲寅,蘇、松兵備任環督參將解明道等,以舟師與寇戰於南沙野茅洪,敗之,斬首一百八級。
四月辛未,工部侍郎趙文華至松江祭海神。是時倭據川沙窪、柘林爲巢,經冬涉春,新寇復日有至者,地方甚恐。及聞狼兵至,人心稍安。總兵俞大猷遣遊擊白泫等將狼兵數隊,往來哨賊,乘隙邀擊。舍把田鑾等稍有斬獲,文華因謂狼兵果可用,厚犒之,激使進剿,至漕涇,遇寇數百人與戰不勝,頭目鍾富、黃維等十四人俱死,兵衆失亡甚衆。於是賊知狼兵不足畏,復肆掠如故矣。乙亥,倭犯江北淮、揚等處,前後由通州之餘東場、海門之東夾港地方登岸,流劫狼山、利河等鎮,呂四、餘西等場。丙子,江北倭突入通州南門,燒民屋二十餘間而去。己卯,升吏部左侍郎葛守禮爲南京禮部尚書。甲申,柘林巢賊分衆三千餘,過金山衛。總兵俞大猷督遊擊白泫及田州瓦氏兵遮擊之。賊鼓衆來衝,官兵大潰,死亡無算,賊遂奔犯浙江。乙酉,江北倭犯淮安鹽城縣。戊子,三丈浦倭賊分衆掠常熟、江陰村鎮,兵備任環督保靖土兵千餘及知縣王鐵、指揮孔燾分統官、民兵三千攻其巢,破之。斬首百五十餘級,燒賊船二十七隻,餘賊奔江陰。辛卯,川沙窪倭駕舟出海,官兵縱火焚其巢。風蕩賊舟一,至戚家墩。遊擊白泫、劉恩至獲之。斬首三十七級。是日,江陰賊亦出江東遁。
五月甲午朔,升刑部左侍郎陳儒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風陽。戊戌,原屯川沙窪倭賊突犯關港、周浦、車浦等處,奪舟過浦,分掠泗涇、北簳山。僉事董邦政、遊擊周藩引兵追擊,遇賊於唐行,我兵驚潰。藩被創死,軍士死傷者幾三百人。賊遂屯駐古塘橋,流劫崑山縣石浦等鎮。甲辰,倭寇五十餘人,自山東日照縣流劫安東衛,至淮安贛榆縣。是日,呂四場有倭舟突犯,沿劫東團等處,該場副使李政,督率耆竈,奮銳攻之,斬首四十五級,盡殲其衆。乙巳,寇舟三十餘艘,衆約千餘人,自海洋突犯蘇州青村所,攻城不克,遂縱火自焚其舟,登岸肆劫。是時,新寇復大至,自青村外若南沙、小烏、北浪港諸處悉有賊至,泊岸即焚舟散劫。官兵稍稍逼之,乃合勢犯蘇州陸涇壩及婁門。南京都督周於德引兵來援,一戰而敗,鎮撫孫憲臣被殺。賊遂中分其衆爲二:一由齊門北馬頭而北,轉掠滸墅關、長洲五都等;一由胥門、木瀆而南,轉掠吳縣橫塘等鎮,延蔓常熟、江陰、無錫之境。出入太湖,莫能御者。己酉,詔錦衣衛遣官校逮總督南直隸、浙、福軍務、右都御史張經及參將湯克寬,械繫來京問。以侍郎趙文華劾其畏葸失機,玩寇殃民故也。倭自去歲據松江柘林、川沙窪二處爲巢,縱橫肆掠,周圍數百里間,焚屠殆遍,水、陸兵無敢近者。本年三月初,廣西田州土官婦瓦氏,及東蘭、南丹、那地、歸順等州狼兵六千餘名,承經調至。狼兵輕慓嗜利,聞寇富有財貨,亟欲取之。居民亦苦寇暴,朝夕冀幸一戰。文華既至嘉興,屢促經亟檄狼兵剿賊。經曰:“賊狡且衆,今檄召四方兵,獨狼兵先至耳。此兵勇進而易潰,萬一失利,即駭遠近觀聽。姑俟保靖、永順土兵至,合力夾攻,庶保萬全。”文華再三言,經終守便宜不聽。文華乃疏言:“經養寇糜財,屢失進兵機宜,惑於參將克寬謬言,欲俟寇飽載出洋,以水兵掠餘賊報功塞責耳。宜亟治,以紓東南大禍。”疏至,上以問大學士嚴嵩。嵩對具如文華言,且謂蘇、松人怨經,不可復留。宜與克寬俱逮京鞫訊,以懲欺怠。經、克寬遂並得罪。尋升巡撫應天右僉都御史周珫爲兵部右侍郎,仍兼原職,代經總督。贛榆倭流劫海州、沭陽、桃源等處,至清河阻雨。徐、邳官兵分道蹙之,殲於馬頭鎮民家,斬首四十一級。此賊自日照登岸,不及五十人,流害兩省,殺戮千餘人,至是始滅。甲寅,柘林倭賊縱火自焚其巢,駕舟二百餘艘,出海東遁。乙卯,蘇松兵備任環督總兵俞大猷等官兵,及永順官舍彭翼南等土兵、蘇州府、縣鄉兵進攻陸涇壩。敗之,斬首二百七十有奇,焚賊舟三十餘艘,餘賊奔潰。丁巳,升浙江按察使曹邦輔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軍務,巡撫應天。倭寇常熟縣,知縣王鈇率兵乘城御之。賊屢攻不克,移舟泊三里橋。鈇及鄉宦、參政錢泮率耆民家丁追賊,及於上滄港,爲賊所掩擊,俱死。其民丁僅有脫者。辛酉,侍郎趙文華復疏陳倭患出沒之形,並劾巡撫周珫、總兵白泫、僉事董邦政等縱寇喪師,使零賊奔潰,餘孽復張。因言:“巡按御史胡宗憲,才智異常,安危可寄,宜亟付以大任。”兵部覆上其議。上責珫統重兵不能擒斬逸賊,致蹶將損師,本當逮治。第時方用人,姑停珫俸,褫泫及邦政職,充爲事官,戴罪殺賊,如更怠縱,罪無赦。宗憲俟論功之日,不次超擢。文華仍奉命督師,參奏僨事者,勿畏避。
六月丙寅,改南京工部尚書楊行中爲南京吏部尚書。甲戌,三丈浦倭賊駕舟出海,總兵俞大猷引舟師遮洋擊之,斬首一百三十有奇,衝沉賊舟七艘,賊遁泊海洋三板沙。庚辰,三板沙倭賊搶民船出洋,參政任環、總兵俞大猷引舟師追擊於馬跡山,擒倭首灘舍賣及從賊五十七人,斬首九十三級。是日,倭舟有被海風飄回者,舟壞,餘賊五十人,屯嘉定縣民家。參政任環以耆兵攻之,不克,傷亡幾三百人。乃投火民宅爇之,賊盡死。乙酉,蔡涇閘倭至夏港鎮。副使王崇古督水、陸兵夾擊之,賊遂出港泊淺沙,分舟南犯,至靖江陳公港登岸。我兵急擊之,斬首四十有奇,餘賊走入民家,我軍焚而殲之。
七月戊申,革金山備倭都司,改設參將一員於蘇、松,暫設參將一員於常、鎮。壬子,南京兵部尚書張時徹等奏:“應天等府地廣,巡撫一人,控制爲難。乞添設兵備或巡撫以便責成。”部議:添設兵備副使一員,於句容、溧陽、廣德,往來駐紮,選調建陽、宣州,新安三衛官軍並所屬民兵,相兼操練,聽督撫官調遣。”疏入。得旨:“邇者,每遇賊警,所司不思設謀戰守,輒議增官,隨以無補罷之,殊爲紛擾。且蘇、松、浙江添官未爲不多,選用匪人,何能有濟。所議姑允行,事寧具奏裁革。”癸丑,江南金涇、許浦、白茆港諸倭俱載舟出海,總兵俞大猷督各水兵把總劉堂、火雷、餘昂等引舟師追及於茶山,縱火焚其五舟,餘賊走馬跡山、三板沙。復以兵追擊之,壞其三舟,凡斬賊首六十七級,生擒四十二人。是時,江陰蔡港倭亦引舟出洋,我兵分擊於馬跡、馬圖、寶山等處,共擒斬九十餘賊。值颶風大作,賊舟多溺,官兵船壞損者亦衆。次日柘林寇亦載舟出洋,爲官兵衝擊及海風簸盪,沉沒二十餘舟,餘賊復回泊海港,登岸劫掠。丙辰,南京兵部尚書張時徹等言:“倭夷侵迫畿輔,而京軍遠戍京口,非計。乞掣回防守。”從之。
八月癸亥朔,倭自南京至秣陵關。應天推官羅節卿、指揮徐承宗率兵千人守關,望風奔潰。賊遂過關至溧水縣楊林橋,典史林文景率兵迎遏,不能御。署縣丞趙珠臣棄城走,賊遂由小北門入城,宴飲民家,信宿乃去。辛未,柘林賊載舟出海,僉事董邦政、總兵俞大猷各督所部水兵分哨擊之,斬首七十有奇,獲船九艘。邦政復以嘉定兵擊賊於寶山,斬首九十八級。甲戌,溧水倭流劫溧陽,趨宜興,至亭,聞官兵自太湖出,取道官路橋、黃土,越武進縣境,抵無錫惠山寺,一晝夜奔一百八十餘里。官兵追及,急擊之。賊疲走望亭,次日至滸墅關。都御史曹邦輔督各官兵圍之。乙亥,柘林開洋賊,遭風壞三舟,餘賊三百有奇,自蔡廟港登岸,流至華亭縣陶宅鎮據之。壬辰,督察軍情、侍郎趙文華陳海防五事:“一、復更番出洋之制。國初海防之設極善,今乃列船港次,猶之棄門戶而守堂室,浸失初意。宜分乍浦之船以守海上陽山;蘇、松之船以守馬跡;定海之船以守大衢。三山品峙、哨守相聯。更以副總兵屯泊陳、錢諸島,以扼三路之衝,使賊不得越;二、總兵既屯海上,須藉舟師。今所造福船未辦,所調廣船未集,請以寧、紹、臺、溫、蘇、松捕魚船,及下捌山捕福倉等船,約束分佈,相兼戰守;三、浙直地勢相連,互爲脣齒,宜設正、副總兵官二員,分駐金山、臨山會要之地,共守陳、錢;而以參將分守馬跡等三山,各督汛地,則勢成犄角;四、沿海一帶,軍伍不充。請籍現募鄉兵萬人,歲給半糧,免其他役,給閒田屯種,仿古寓兵於農之意;五、拒寇海中功與戰勝內地者異,宜厚其升賞。斬賊一顆,爲首者升二級,爲從者給賞。總兵等官,能使賊船不能登岸者,以保障論功。若無首級而止獲賊船者,亦以大小論級。”兵部復:“其議俱可行,但鄉兵萬衆,人給半糧,當議所出。恐江南賦已繁重,未免紛擾,事宜寢。”上從部議。蘇、松巡撫曹邦輔檄僉事董邦政、把總婁宇以沙兵擊滸墅關倭寇,殲之。初,賊自宜興奔蘇州,會柘林賊爲風飄旋者三百餘,進據陶宅港。邦輔慮二賊合,且爲大患,乃親督副使王崇古,會集各部兵,扼其東路,四面蹙之。賊逃至五龍橋,復至梅灣山,我兵隨地與競,頗有斬獲。太倉衛指揮張大綱被殺,兵卒傷亡亦衆。時邦政、宇督沙兵守陶宅。邦輔計陶宅賊據險且衆,未可進兵。乃召邦政、宇以沙兵助剿,一戰斬首十九級,賊始懼,奔吳舍,欲潛走太湖。官兵覺之,追及於楊林橋,盡殪其衆。此賊自紹興高埠奔竄,不過六七十人,流劫杭、嚴、徽、寧、太平,至犯留都,經行數千裏,殺戮及戰傷無慮四五千人。凡殺一御史、一縣丞、二指揮、二把總,入二縣,歷八十餘日始滅。
九月乙未,命南京右府僉書署都督僉事方恩,掛印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督察軍務,侍郎趙文華,大集浙、直兵,來攻倭於陶宅。賊分衆迎敵,我兵大敗。浙江領兵指揮邵昇、姚泓,直隸領兵千戶劉勳俱死。是時,文華以蘇寇之捷己不得與爲恨,現調兵四集,謂陶宅寇乃柘林餘孽,可取。浙江巡撫胡宗憲因大言寇不足平,以悅其意。遂悉簡浙兵精銳得四千人,文華、宗憲親將之,營於松江之磚橋。因約應天巡撫曹邦輔以直隸兵會剿,定期浙兵分三道直兵分四道,東西並進。賊悉銳衝浙江諸營,皆潰。官兵擠沉於水及自蹂踐死者甚衆,損失軍士凡一千餘人。直兵亦陷賊伏中,死者二百餘人,由是賊勢益熾。庚子,詔留巡按蘇、常、鎮御史周如鬥再歷一年,從其士民請也。乙巳,升刑部左侍郎張鏊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以水災免淮安、揚州二府及徐州各衛、所秋糧有差。甲寅,命掌南京前府事誠意伯劉世延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十月癸亥,陶宅倭見官兵四集,夜走周浦屯永定寺中,官兵追圍之。是時柘林開洋賊舟九隻,復回登岸,巢於川沙窪。丙子,巡撫應天都御史曹邦輔以剿滅蘇州滸墅關倭寇聞。且言:“連年寇患,其來必糾連大衆,多者數千,少亦不下數百。其登岸劫掠,近則百里,至遠不過千里。未有以五六十餘之賊,深入內地,轉戰數千裏,直瞰都門,無所顧忌,若此賊者。且所過屠戮,極其慘烈,使不即殄滅,得以遁歸,彼已習知內地虛實,將來招引醜類爲禍,殆未可量。所據僉事董邦政聞命疾趨,躬履行陣,橫犯鯨鯢之衆,不旬日而芟刈之,真可謂奇功也,請亟加褒錄。”總督漸直、侍郎楊宜亦報捷如邦輔言,復參邦政雖有斬馘功,然實故違節制,當罪。督察侍郎趙文華又言:“柘林餘賊,復巢陶宅,臣同浙江巡撫胡宗憲督兵四千,來松江會剿。而應天巡撫曹邦輔、僉事董邦政不協力進兵,顧乃避難趨易,僥倖功捷,乞加懲究。”疏俱下兵部。部復:“文華所謂趨易,蓋指蘇州之寇而言;所謂避難,蓋指陶宅之寇而言。竊計二寇多寡雖殊,比量聲勢,不宜分難易論。若使合而爲一,以流劫者之慓悍,濟屯聚者之蕃衆,未免益復滋蔓難圖。乃今蘇州之寇剿滅無遺,陶宅之寇自然勢孤氣沮,驅除爲易。今第宜令董邦政戴罪自效,務將陶宅之寇亟行殄絕。俟事平之後,總較功罪,然後賞罰可得施也。”詔下邦政於總督都御史逮問。丁丑,應天巡撫曹邦輔,親督水陸兵分五哨攻寇於周浦城。賊迎敵,四哨俱奔潰,溺水死者數百人。獨中哨以邦輔在焉,且阻水得不潰。壬年,巡按直隸御史周如鬥言:“方今蘇、松流突之寇已殄,屯聚之寇,其勢已孤。諸軍宜乘勝併力滅此餘燼不宜遷延養寇,使巢成谷登,新寇代至,復致曩者柘林之患。且近日直隸斬獲,悉本地鄉兵之功,其狼、苗二兵,自浙江衄敗後,一無足用。苗兵前猶有王江涇、婁門之捷,若狼兵則徒擾地方,無纖毫戰守力。至於川兵,雖未見可用與否,第萬里趨調,東西異宜,恐亦未足恃也。近起用原任總兵何卿、沈希儀,以其知兵,令督率川、廣調至之卒,展力取效。顧皆昏睡眊衰愞,一籌莫展。近日功捷,二人者,絕無所與,將焉用之?請罷遣二臣,並停徵兵之令,申飭督撫諸臣,督勵鄉勇,亟除殘寇。”上曰:“地方殘寇未靖,令督撫等官,速計剿絕。卿及希儀,令革職回衛閒住。”辛卯,以兵荒,免華亭、上海、江陰、常熟四縣存留稅糧,仍於起運數內量行改折。
十一月辛丑,有倭二千餘人,自海洋駕舟四十餘艘,先後入川沙窪,與舊賊合勢登岸,沿浦東一帶,焚劫四團、八竈等處。甲寅,吏部給事中孫浚言:“近見督察侍郎趙文華,請罷應天府巡撫曹邦輔,參稱約夾攻而後期。及考疏內所列邦輔督副總兵俞大猷進剿在九月十一日,浙兵次日方進,則後期之罪,不在直隸。矧今蘇、松民士謂邦輔實心任事,稱不容口。其前流劫留都之寇,又爲邦輔所滅,功能瞭然。遽請斥罷,文華之意,殆不可曉。時東南用兵,寇勢方熾,臣誠恐有妨大計,竊請事權歸一,則責成專而無彼此牽制之患。昔漢祖任韓信專閫外,雖智如張良,不使干與,所以能成大功。方今江南之事,餐察司檢稽,而戰守大機當決之總督、巡撫兼提督,行伍專職當責之總兵。督撫統大綱,而城池倉庫,奉行策應,當付之有司。不然,權分勢軋,人皆掣肘,無以自盡其長。乞敕該部申明事權:督率不嚴,方略不慎,罪坐總督;錢糧不敷,調遣無法!罪坐巡撫;軍令委靡,戰陣退縮,罪坐總兵;策應不前,四境殘破,罪坐郡縣;檢察無實,功罪不明,或昧機專斷,強人從已,以致撓敗,罪坐督察。”上從其言。
閏十一月癸亥,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復:“兵部尚書楊博所議防守留都四事:一、南京城廣而門多,不無兵分力寡,宜暫塞鍾阜、清江二門,以便關防;一、附近之水軍既屬操江,屯軍隨屯耕戰,安慶當長江上流,鎮江逼蘇、松寇患,俱難再調。惟滁州、宣州、建陽、安慶四衛之軍,宜屬溧陽兵備整飭,俟警徵發。孝陵、錦衣等衛,神機等營軍餘,俱宜簡練,以備戰守;一、進鮮船隻,坐撥餘丁過多,宜量爲裁省,以充營伍;一、南京西南濱臨大江,足稱天險,東南百里內外,宜設險置戍,遠爲控遏。陵寢近地,雖未易興工,至如秣陵、淳化、江寧三鎮原設巡司,弓兵單弱,宜增堡戍。”疏下兵部,言其複議悉妥。其暫塞二門,恐於神京風水妨礙,移文更審處之。癸酉,川兵遊擊曹克新擊倭於嘉定之高橋,斬首二十八級。鏖戰自辰及未,酉陽兵先潰,諸軍遂敗。越二日,克新復督蜀中土、漢兵,分三哨追剿,左哨天全土兵及筠連弩手,奮銳衝賊,迎斬七十餘級。右哨酉陽、邑梅等兵復潰,我軍遂亂。爲賊所乘,殺大渡河千戶李燦、成都衛百戶鄭彥昇,川兵傷亡及溺死十四,諸軍奪氣。是時,調至客兵太多,督撫率無長略,不能以恩威駕馭,諸兵遂恣睢暴肆,不復奉約束。川兵初與山東兵鬥,參將尚允紹幾被殺。至於出戰,皆自爲進退。酉陽兵既敗,即大噪奪舟徑歸。至蘇州,趙文華犒慰諭留之,不敢詰也。
十二月癸巳,詔名南京新設二營爲振武營。用兵部初議,選南京各衛餘丁補正軍三千,以都督段堂領之,使防守京城。又選孝陵衛餘丁共三千人,以豐潤伯曹松領之,使拱護陵寢。乙巳,督察浙、直軍務侍郎趙文華,疏乞還京師。文華初奉命至浙,適廣西田州等狼兵調至,其土官婦瓦氏等知寇有厚蓄,銳意請戰。文華惑之,亟趨總督張經進兵。不得,則上書痛詆之。及湖兵至,經進戰王江涇,大捷,竟以文華前讒被逮。代之者爲周珫、楊宜,皆庸駑無遠略。由是各兵漫渙,賊勢益熾。文華激獎瓦氏亟戰,亡其卒十七八,無尺寸功,文華乃大沮。及蘇州殄滅流寇,文華欲攘功後期,計陶宅遭颶餘寇,可取以自飾。乃大集浙、直水陸兵四面攻之,大敗兵將傷亡甚衆。復趨浙、直再進兵,皆不克。副使劉燾、巡撫曹邦輔僅以身免。文華始知賊未易圖,即有歸志。及十一月,川兵破周浦賊,俞大猷復有海洋之捷。文華遽言:“水陸成功,江南清宴,臣違闕日久,請歸供本職。”是時,海洋回倭泊浦東,川抄舊巢及嘉定高橋皆有寇據。而新倭來者日衆,浙東西破軍殺將,羽書沓至。文華乃以寇息聞,其欺誕若此。
三十五年正月壬午,松江新場倭襲敗官軍於二橋,參將尚允紹等死之,亡其卒四百餘人。丁亥,詔留南直隸去年起運糧草派乘米折銀及滸墅鈔關額課銀給軍餉。從應天撫臣請也。
二月壬辰,以直隸華亭、上海、嘉定縣兵荒,停徵稅糧有差。乙巳,命操江都御史史褒善量調九江、安慶官軍防守京口、圌山等處,添設把總指揮一員領之。初,上從部議,以南京營兵不宜出戍,悉令掣還。及是江南北俱被寇,自京口以西至南京各關隘戍守,盡仰外兵,不敢發京營一卒。於是應天、常、鎮守臣,各稱不便。兵部乃復爲請,於近京龍潭、觀音港、秣陵、淳化四處量發營兵與在城民兵戌之。其京口去京遠者,聽操江都御史以便宜調別衛軍協守,固有是命。乙卯,升順天府府丞葉鏜爲應天府尹。
三月乙亥,升兵部左侍郎翁溥爲南京刑部尚書。丙戌,倭船四十餘艘至乍浦登岸,流劫松江、嘉興等處。
四月己丑,改禮部尚書王用賓爲南京吏部尚書。巡按浙江御史趙孔昭奏:“兩浙、蘇、松連歲被倭,赴任官往往以道遠限寬,得耽延規避。請革水程,使之無所藉口。”部復:“江南水路艱險,難以概革。今宜計其所受地,在二千里內可以刻期至者,革之,在外者仍與水程如故。”報可。戊戌,升山東左布政使孫應奎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辛丑,南直隸續至倭寇三千餘人,犯鎮江、瓜州、儀真等處。癸卯,以直隸鎮海、太倉、金山、松江、青村、南匯諸衛、所被寇,改徵屯糧折色一年。甲辰,江北倭寇流劫至圌山、山北等港。無爲州同知齊恩率舟師迎戰,敗之。斬首百餘級。恩長子尚文、次子嵩、叔仲實、弟寶榮、侄慎寅、友良、大卿、孫童俱在行。嵩年十八,驍勇善射,獨前追賊至安港,恩等從之。會伏發,賊四面合圍,恩等及其家丁錢鳳等二十一人力戰,皆死之,獨嵩、慎寅得脫。賊乘勝遂至金山,殺鎮江千戶沈宗玉、王世臣於江中。庚戌,倭犯直隸西庵、沈莊、清水窪等處,總兵官俞大猷、蘇松海防僉事董邦政帥兵擊之,斬首三百五十餘級,賊遁陶山。
五月壬戌,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巡撫鳳陽都御史陳儒各奏:“海寇突入淮、揚,焚運船民舍,漸逼南都,乞速調客兵應援。”兵部議復,從之。癸亥,升浦口守禦指揮使孫世勳爲署都指揮僉事,提督南京金川等門官軍。以南京兵部稱,倭寇密邇,各門守衛軍弱故也。丙戌,降海防僉事董邦政爲蘇州府同知,仍戴罪剿賊。坐督戰退縮,爲御史周如鬥所劾也。未幾,總督胡宗憲以四月中清水窪等處捷聞,稱邦政及總兵俞大猷功。邦政得免戴罪,仍送吏部擬升四品職級,大猷復祖職。時,邦政聞左遷報,已移病先歸。部疏未及上,如鬥復論其怨望託病之罪,乞加重處。得旨:“東南多事之際,若遷謫官概因託病議罷,反遂其私。令亟催赴任,如再遲延,以法治之。”
六月甲午,升兼巡撫山西、江西右參政高捷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丙申,蘇松寇自黃浦及七丫港遁出海,總兵俞大猷督水兵追戰。大敗之,斬首三百餘級。辛亥,以南直隸被倭,命量留今年兌軍漕糧,蘇州、松江二府各五萬石,常州三萬石,鎮江二萬石,充軍餉。
七月戊午,巡撫應天都御史張景賢奏,四月中福山港水兵叛降倭寇,引入內地劫掠。因劾把總指揮姜旦貪殘激變等罪。詔巡按御史逮旦至京問。
八月壬辰,以四月倭寇掠瓜州,燒漕糧三萬四千餘石,奪總兵官署都督僉事方恩俸三月,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於御史問。辛亥,官軍進剿海寇徐海等於梁莊,大破,平之。初,海既縛獻陳東等,退屯梁莊聽撫,時索船索賞,進退未決,其衆無所得食,稍稍出營擄掠。至是,官軍四面俱集,保靖、容美兵自金山至,永順兵自乍浦至,趙文華遂欲乘勢剿海。執海衆劫掠爲詞,使人責問之。海知有變,乃阻深塹自守,爲迎戰備。信好既絕,我師遂薄賊營,會大風縱火,諸軍鼓譟從之。海等窮迫,皆同戶投火中相枕籍死。於是浙、直倭寇悉平。
九月戊午,以直隸通州、泰州、江都、泰興、海門、如皋六州、縣被倭,免存留稅糧有差。乙丑,以直隸應天等府水災,蘇、松、常、鎮四府被倭,各量免秋糧及折徵衛所屯糧有差。
十二且癸卯,尚書趙文華條陳防海事宜四事:“一,弛海禁。謂濱海細民,本籍採捕爲生。後緣海禁過嚴,以致資生無策,相煽從盜。宜令督撫等官,止禁通番大船,其餘各聽海道官編成排甲,稽驗出入,照舊採捕;一、一事權。謂江海之防,祖宗設官分職,各有定守。邇緣倭患猖獗,隨宜更設,以致事權不一,南北扞格,彼此推調。操江都御史出外駐紮,而聽劾於巡江御史,既失居重馭輕之勢;金山副總兵即舊之備倭總督,乃無會哨江北之權。錢糧仰給巡撫,兵船無所分屬,卒然有警,難以調度。請以江海之防,分爲三節:自南京至儀真爲上節,責之操江衙門而會哨於儀真;自儀真至狼、福二山爲中節,責之常、鎮、儀、揚參將、把總,會哨於狼、福,而巡江御史駐紮鎮江,參轄之,自狼、福至金山衛、江海相界爲下節,責之蘇、松參將、把總,而金山副總兵常川會哨,巡江御史兼轄之。其兵船、錢糧,各以所屬巡撫料理,庶統屬分明,臨事可得實用;一、足兵餉。謂水陸客兵,缺行糧數月,乞留漕糧三十二萬七千石,分貯要地,充十萬客兵七八月之用,仍查催未完軍餉糧銀處補;一、舉遺材。謂地方多故,負才遺佚之士,有扼腕思奮者,如原任翰林院編修唐順之、右中允秦鳴夏暨參政胡松、翁大立、周相,副使李文進等,俱宜錄用,以濟時艱。”疏入,下所司複議,俱從之。癸丑,提督操江、都御史高捷奏:“狼、福二山,乃海寇出沒之處,請增募水兵萬人,福倉沙船三百艘,分發參將等官操練。”兵部複議,從之。
三十六年正月辛酉,升南京錦衣衛僉書、署都指揮僉事黃印爲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
三月壬辰,兵部復:“南直隸督撫等官胡宗憲等奏,直隸沿海之地,水兵把總則有吳淞江、劉家河、福山港、鎮江、圌山五總,然各守汛地,不相聯絡。宜添設遊兵一部,撥給福船五十艘,令把總官一員統之,以爲聲援,仍聽副總兵調度。”報可。乙未,總督漕運兼巡撫都御史蔡克廉請築寶應縣城,以防倭患。工部議復,從之。
二月甲寅朔,升總督陝西三邊右都御史賈應春爲南京戶部尚書,戶部右侍郎吳嘉會爲本部左侍郎,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趙忻總理糧儲,巡撫應天。庚申,升總督湖廣、川、貴右都御史馮嶽爲南京荊部尚書;南京戶部右侍郎王誥爲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辛巳,提督操江都御史高捷疏陳江防事宜:“一、補額軍。原額操江官軍一萬七千餘名,今缺少大半。宜行南京錦衣等衛、所照數補夠,毋得營改別差,避重投輕;一、擇將領。新江口操江把總、哨總、衛總等官,舊規俱守備衙門推委,官之賢否豈能盡知。宜令操江會同選補;一、重責成。江海水面,原無限隔,雖經分屯把守,逐節會哨,若使拘汛地不相應援,亦難防賊。宜將兵分正奇,南北內外,互相援剿,有功失事,各視主客通論;一、懸異賞。倭寇新來之船中無所有,及其滿載而後尾擊,其地方已受害甚矣。請以迎擊來船之賞,列之遮擊去船之上,去船止論首功,來船兼論船隻。”兵部議復,報允。癸未,升吏部右侍郎孫升爲南京禮部尚書。
四月甲午,寇犯江北。先一舟自如皋縣掘港登岸焚劫,賊凡七十餘人,官兵合勢急擊,殲之於白蒲鎮。庚子,江北倭寇大至,自海洋二洲、掘港、呂四場等處登岸,凡二千餘人,流劫海門縣。壬寅,倭至通州,攻城不克,遂分二路西行,犯如皋、泰興。是日復有倭舟七艘,自金沙登岸。
五月癸丑,泰州倭轉掠揚州及徐州,官兵御之皆潰。賊遂薄新水關,矢及城中。庚申,高郵倭入寶應縣,信宿而去,突犯淮安府,掠船四十餘艘。旋復入寶應縣,燒燬官民廳舍。己巳,以揚州倭患,聽留兩淮餘鹽銀三萬兩,仍提編明年均徭助用。壬申,寶應倭掘北土壩,泄河水入,乃駕舟溯東鄉,由鹽城至廟灣入海。居數日,開洋東遁。丙子,泗州倭分衆犯清河,攻入縣治,縱火焚劫而去,遂侵淮安府。庚辰,巡按直隸御史尚維持奏留松江府漕米五萬石,以備兵餉。從之。辛巳,寇入安東縣,進屯縣治,縱火劫掠。
六月乙酉,淮、揚兵備副使於德昌督水陸兵擊寇於安東縣,參將劉顯率苗兵直前衝賊,親斬其渠首,賊衆披靡,諸軍鼓譟繼進。賊走爭舟,水陸兵夾擊之,斬首百餘級,賊多焚溺死者。餘衆乃駕舟奔遁,退泊雲梯關。尋自刀門港遁。南京科道等官劉堯誨等言:“倭寇掠攻揚州、高郵,勢且侵及天長、六合,去留都不數舍。夫淮、揚爲運道要衝,則當爲國家血脈之慮;留都系陵寢所在,則當爲國家根本之圖。惟陛下速敕諸臣,刻期剿滅,仍當重究參將黑孟陽等,以嚴失事之罰。”上以爲然,命南京兵部撫、操官及督、撫諸臣,亟調兵驅剿,不得怠緩。仍擬黑孟陽死罪。革把總韓德楨、守備王表職,俱令立功白贖。辛丑,有折桅寇舟一艘,飄泊海州東陬山,居數日,奪舟而去。
八月乙未,浙直總督胡宗憲,淮揚巡按馬斯臧各以江北倭患平定來聞。詔兵部侍郎江東統兵還京。東奏留參將徐珏所領保定兵駐揚州,防冬汛;遊擊丘升、夏時所領山西、河南兵各遣歸該鎮。上許之。
九月甲寅,祀故大學士顧鼎臣於其鄉。鼎臣,蘇州崑山人。昆初無城,鼎臣始議建之。比歲海寇入寇東南,諸郡邑無城者悉遭屠戮,而崑山獨以城保,多所全濟。鄉人追思之,請立祠邑里,以示崇報。守臣以聞,報可。又改南京工部尚書馬坤爲南京戶部尚書。甲子,升總理河道左都御史王學益爲南京工部尚書。以倭患,詔通、泰、高郵三州,寶應,如皋、泰興、安東、山陽、江都、清河、盱眙八縣,是年本折馬匹盡行蠲免。其海州、邳州、儀真、興化,鹽城、宿遷、桃源、沭陽、贛榆、睢寧諸州、縣本色馬匹盡徵其值,並原折馬價減銀二兩。從撫臣王誥請也。丙子,以水災免直隸徐、蕭二州縣稅糧。以倭患免寶應,清河、安東、盱眙四縣稅糧,各如例。仍命振恤傷重之家。丁丑,以盜越南京城,劫上元縣獄,罷撫寧侯朱嶽、守備太監郭城任,回京閒住;奪兵部尚書張鏊俸三月,下知縣劉以真等南京法司問。
十二月辛卯,升刑部右侍郎潘恩爲南京工部尚書。
三十七年二月己卯朔,命南京前府僉書、署都督僉事許信提督操江。
三月丙子,更定兩淮掣鹽之法。運司一遇各邊中完工本鹽商齎到勘合,不分正餘鹽引,即聽各商自向小竈買捆出場,依期循單赴掣。仍量減鹽引價,淮南每引上納五錢,淮北三錢五分一釐二毫五絲。其掣鹽之時,每單淮南六萬六千引,外加三萬四千引爲一單;淮北三萬四千引,外加一萬六千引爲一單。定以半年之內,淮南掣四單,淮北二單,不許過期停壅。從御史張九功奏也。
四月戊寅,詔留蘇州府本色正兌糧二萬石,松江一萬五千石,充本處兵餉。辛卯,升廣西布政司左布政使熊洛爲應天府府尹。
五月丁巳,巡按直隸御史張九功奏:“徐、揚、淮、海之間,倭夷騷擾,地方殘破,兼以賦繁役重,民皆相率轉徙,就食他所。非得賢守令,不能安輯。宜於進士中擇有才幹者,慎簡以充,仍責之久任,非六年以上,毋遷。”浙江御史鍾沂亦言:“今守令爲民害,弊在催科,而催科之弊有二:有當入租時不即徵收,至積逋累年而後峻法以取盈者;有假徵輸之名,分外誅求,至爲吏胥所苦,其費反浮於正數者。由前言之,則玩愒宜懲;由後言之,則克科宜禁。二法雖若相反,其以救弊安民則一也。”詔悉從之。
六月已卯,時,南京上元縣有越獄之變。南京刑部尚書馮嶽言:“近來五城兩縣繫獄數多,皆因各衙門濫受民詞,不送法司讞決,故淹禁日久,至於生變。請盡錄繫囚,隨輕重決遣之,而嚴有司侵官亂法之禁。”報可。丙申,以蘇、松、應天府谷價太輕,詔於原議改折兌米數中,每石暫減銀一錢,不爲例。從撫臣趙忻奏也。
閏七月丁丑,以寇患免松、蘇、常、鎮四府正官入覲。
九月丙申,升雲南左布政使鮑道明爲應天府府尹。
十月丙寅,改定儀真守備汛地,以新港至瓜、儀、六合隸之;江防以天長南及江都、高郵隸之。陸防仍聽狼山副總兵節制。先是,嘉靖十九年分江南北備寇汛地,江南專屬金山都司,江北盡屬儀真守備。既而以地方多故,復於東海、大河口、周家橋設把總,掘港改守備,鹽城增參將,各有汛地。已而,儀真守備猶遙制之,體統不便。於是,巡撫都御史李遂以爲言,乃有是命。
十一月壬午,詔錦衣衛差官校械繫應天巡撫都御史趙忻、松江府同知劉敏政、吳縣知縣曹一麟至京訊鞫。先是,忻行部至松江,會金山軍亂,鼓譟露刃,直抵松江城下,久之方解。時崇明戍軍亦以索餉不獲,縛海防同知周魯、署印判官薛仕,囚之教場數日。給事中蘇景和聞知,乃上疏劾忻淫酗貪墨,恡賞激變狀。因言敏政、一麟皆其所厚吏,三人相與濟惡殃民,不可一日居位。疏入,上怒。乃命逮忻等問之。已逮至,下法司問,言忻等皆以催徵過刻,行事乖方,致招物議,未有貪縱實跡。乃命降忻、敏政各二級,忻調外任,一麟罷爲民。癸未,升江西右布政使陳錠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丙申,以水災蠲直隸淮、揚二府各屬州、縣稅糧有差。
十二月丙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趙孔昭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丁未,法司上是歲天下恤刑官讞矜疑重囚之數,南直隸江南六十三人,江北八十八人,命減死戍邊。
三十八年正月壬午,巡按直隸御史尚維持言:“吳淞、柘林、川沙、陽舍、孟河五處均爲蘇、松、常、鎮四府要害。吳淞舊有守禦所,而四城未設專官,乞各鑄給千戶所印,及注選倉大使一員,以司糧餉。其蘇松參將,宜駐金山,督守柘林、青村、南匯、川沙諸處;常鎮參將宜駐陽舍,督守圌山、孟河二地。而浙直總兵,專駐吳淞,居中調遣便。”兵部複議:“各將改駐,當如所奏。其四城設守禦所必須改調官員,抽補軍士,坐派月糧,計劃允當,方可議行。若但從戍守之宜,則官可從便而委,軍可隨數而調,糧可隨地而處。有警則責其防禦,無事仍聽其番休。印不必給,而人亦相安。請下撫按官議之。”報可。乙未,升湖廣左布政使傅鎮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使,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二月辛亥,總督南京糧儲、戶部右侍郎黃懋官奏:“倉糧不足支放,乞照舊徵本色。”報允。乙卯,升吏科都給事中徐綱爲應天府府丞。
三月戊子,命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西寧侯宋天訓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庚子,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蔡雲程爲南京刑部尚書。辛丑,倭犯江南崇明縣,泊舟三沙地方,登岸燒劫。
四月壬寅朔,倭船數百艘,轉掠江北揚州、海門等處。丙午,江北倭趨通州,總兵鄧城遣兵御之,敗績。指揮張谷死之。倭進據白蒲鎮。丁巳,先是,江北海道副使劉景韶,以遊擊丘陞等兵擊原駐白蒲倭。一戰於丁堰,再戰於如皋東,三戰於海安,皆捷,共斬首百餘級。至是,賊大聚其衆,謀西犯揚州。景韶復督陞等兵擊之,斬首八十級,焚死一百九十七人,賊奔入潘家莊。景韶督諸兵盡銳攻之,復斬首一百二十八級。初自南沙登岸,犯通州之倭,至是剿絕。庚申,廟灣倭合衆來攻,淮安巡撫李遂親督參將曹克新等御之,大戰於姚家蕩,自寅至申,賊大敗,斬首四百七十八級。賊遁入姚莊,我兵縱火焚莊,賊死者二百七十餘。餘賊奔陳莊,我兵復追斬七十四級。賊以殘衆退保廟灣。丙寅,海道副使劉景韶,督兵擊倭於印莊,斬首四十五級,賊西走。次日復戰於新洲,斬首七十八級。賊奔新河口,遁入民家。我兵以火攻之,復斬首二百十六級,賊悉焚死,無一人得脫者。是時,江北流劫之倭悉殲,惟廟灣大夥據險固守不出,我水陸兵環其四面攻之。丁卯,巡撫鳳陽都御史李遂言:“倭寇前結艘揚帆,直入楊樹港,登岸焚劫。次日徑犯狼山,泊蘆潭港,遂過通州、海門,至白蒲,焚燒廬舍,劫掠民財。副總兵鄧城,募造兵船、戰具,無不完備,足堪防剿,乃驕玩遲疑,致賊猖獗。乞正其罪。”得旨:“城怯懦縱寇,法當逮治。姑革其職級,充爲事官,領兵殺賊,事寧奏處。李遂嚴督將士,戮力剿平,毋得怠視。”已,巡按直隸御史、江北李廷龍等復言:“鄧城玩寇殃民,及參將朱仁、指揮丁爲谷等俱屬有罪。”上命按臣械城並仁、爲谷,俱至京鞫治。
五月壬申,江北兵攻寇於廟灣,斬首四十餘級,我兵死傷亦多。賊復斂衆固守。巡撫李遂以數戰兵疲,宜圍困之,賊日久無食,且水陸斷其行道,可收全勝。通政唐順之以爲玩寇,乃自擐甲持矛,麾兵以進。屢挑戰,賊終不出。遂督兵入險,賊奮銳東西衝,官兵死傷甚衆。順之自知失計,以爲賊未可卒破,乃駕言經略三沙倭南去。甲戌,總督漕運都御史傅頤等言:“淮、揚之間倭寇方熾,鹽場運道,俱當防護。高郵重地,未設戍兵,適總督胡宗憲所募山東兵二千五百人由淮赴浙,乞暫留爲備,俟寇息遣之。”報可。丁亥,革高郎州河泊所。裁革淮安府清河、睢寧、贛榆三縣儒學訓導一員;海州永濟、通濟二倉副使各一員;揚州府高郵州管馬判官一員;寶應縣主簿一員。己丑,崇明縣三引沙倭賊合踵至,官軍出海邀擊,斬首一百餘級。總督、侍郎胡宗憲等以捷聞。甲午,廟灣倭被圍日久,我兵水陸迭攻,百計挑戰,賊不出。副使劉景韶乃督卒填壕,斬夷樹木,嚴兵逼壘而陣,賊終不出。後令水兵載葦焚其舟,賊爭救舟,我兵乃撤其所營西街牆屋,賊撮營東街,致死敵御,殺傷甚衆,其壘益固。於是景韶約二十四日水、陸進擊。是日,夜大雨,寇乃潛遁入舟。官兵進據其巢,追奔至蝦子港,頗有斬獲。餘寇無幾,不復能戰,乘風開洋而去,於是江北倭盡平。
七月庚午朔,升戶部左侍郎蔡克廉爲南京戶部尚書。丙戌,原屯三沙倭賊突犯江北,由梅門縣七星港登岸。丙申,江北七星港倭流劫過金沙、西亭,將犯揚州。海道副使劉景韶督參將丘陞等兵併力御之,戰於鄧家莊,斬首六十九級。賊敗走仲家園,官兵縱火急攻,斬首二百八十餘級,賊宵遁。
八月己未,江北倭自鄧家莊敗後,沿海覓舟不得,我兵自後急擊,及於小海團、劉家橋、白駒沙等處,各有獲斬。賊勞餒困頓,會雨,乃奔入劉家莊就食,我兵四面圍之。值總督胡宗憲遣江南副總兵劉顯以銃卒千餘來援,江北將士謂功在垂成,慮爲顯所攘,嘖嘖有言。都御史李遂恐士衆不和,乃檄江北諸軍盡屬之顯。軍政既一,遂剋期進兵。顯率所部先登,各營選鋒繼進,縱火衝擊,自辰至酉,賊巢始破。共斬首二百一十四級。賊奔白駒場,我兵追擊,又敗之於七竈及茅花墩,共斬首四百餘級,賊衆盡殄。
九月乙亥,以災傷免南京錦衣及直隸揚州等衛所屯糧各有差。兵部復:“巡撫鳳陽都御史李遂奏剿平倭寇諸臣功次,言:本年江北寇前後四起,一白楊樹港、撇港、盧潭港登岸;一自周竈港登岸,俱併爲一夥,約三千餘人,在廟灣殺傷死亡過半,所餘不足三百,乘雨逃遁;一自廖角嘴山港登岸,約三四百人,至曹家堡、潘家莊剿殺盡絕,一自青墩港登岸,約六百餘人,至新河口,亦剿殺盡絕。以四月初一日聞警,至五月二十三日蕩平,僅止五旬。”上深嘉諸臣功。
十月甲辰,以旱災免直隸蘇、松等府稅糧及折改運糧有差,仍行有司賑濟。
十一月丙子,巡按直隸御史陳志言:“江北頓值兵荒,請將三十九年分備用馬匹再改折一年,以蘇民困。”上特允之,後不爲例。丁丑,蘇州自海寇興,招集武勇,諸市井惡少,鹹奮腕稱雄傑。羣聚數十人,號爲打行、扎火囤,誆詐剽劫,武斷坊廂。是年,吳會歲侵,各郡邑時有攘竊。應天巡撫翁大立既蒞任,則嚴禁緝之,訪扎火囤諸惡少名,檄府縣捕治,督責甚急。及十月大立攜孥來蘇州駐紮,諸惡益懼,則相與歃血,以白巾抹首,各持長刀、巨斧,夜攻吳縣、長洲及蘇州衛獄,劫囚自隨,鼓譟攻都察院,劈門入之。大立率其妻子逾牆遁去,諸惡乃縱火焚衙廨。大立所奉敕諭、符驗及令字牌,一時俱毀。諸惡復引衆欲劫府治,知府王道行督兵勇卻之。將曙,諸惡乃衝葑門,斬關而出,逃入太湖中。官司遣兵四散搜捕,獲首從週二等二十餘人。事聞,上命大立戴罪嚴督,剋期殄滅,以靖地方。知府王道行等、知縣柳東伯等住俸,勒限獲贓。指揮朱文正等付按臣逮問。
十二月戊申,改巡撫保定、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喻時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庚申,添設金山衛遊擊將軍二員。從巡撫應天都御史翁大立請也。
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浙直視師、右通政唐順之升任淮、揚巡撫。辛卯,盜百餘人夜入揚州府泰興縣,劫庫殺人。守臣以聞。得旨:“停知縣樑棟等俸,及把總呂圻各戴罪捕賊。”初,江南禦寇,水兵多遊手少年,烏合應募之衆。及事寧散還,窮無所歸,流落江湖間,遂相聚爲盜雲。
二月壬寅,以江北倭寇未寧,添設水兵把總一員於狼山。丁巳,南京振武營兵亂,殺督儲侍郎黃懋官。舊例南京各營官軍月米,有妻者一石,無妻者減十之四,春秋二仲月,每石予折色銀五錢。及馬坤爲南京戶部尚書,奏減折色銀爲四錢,諸軍始怨。懋官性刻削,每月各衛送支冊,必詰其逃亡多寡。又奏停補役軍丁妻糧,諸軍益不堪。是時,坤已召入爲戶部,代之者尚書蔡克廉,病不事事。比歲大侵,米石至銀八錢,軍中爭求復折色原額,不見理。每月常以初旬給各軍糧,是月已再旬,懋官猶未支給。是日,振武營軍操期。振武營者,南京兵部尚書張鏊以海警創設者也。初議選各營精銳,不足乃益以四方趫健,然京卒怯脆,中選者不及十一二,其所團集大抵皆惡少遊手無賴者。晨集將赴操,遂鼓譟,圍懋官第。懋官聞變,急逾牆出,因仆地不能起,諸軍競前撲殺之。懸其屍於市,痛加詆辱,仍大呼,脅兵部尚書張鏊求賞。鏊錯愕不能應。會誠意伯劉世延趨至。諭曰:“爾輩但求賞,易耳!能從我,惟爾所欲。”衆稍定。翌日,九卿科道大會於內守備廳。兵部侍郎李遂揚言曰:“昨黃侍郎之變,遂親見其自越牆死,各軍特不當殘辱之。當據此聞奏,不得稱叛。”因麾亂軍退。衆求賞,遂叱曰:“今日之事,若求復妻糧、月糧原額,即可得。求賞不可。朝廷在上,爾輩何爲者?”乃令人各給銀一兩,以補減折糧餉,始散。
三月壬申,先是,二月間,揚州守備盧相部卒二百餘人,因分糧不均作亂。斬關出,格傷巡捕百戶馮承恩。至儀真,奪守備汪恩所領福船,將入海,巡撫都御史唐順之聞變,乃揭榜撫諭其衆。而自督兵駐瓜州,遣相、恩分途追及之於黃天港。斬首惡三十一人,餘黨置不治。順之具疏以聞,因請爲相、恩議贖。巡按御史陳志奏:“相前以三河失事被逮,今二罪併發,不宜輕處;恩失守戰船,功不補過,亦當並論。”得旨:“奪恩俸三月,下相於御史問。”乙亥,南京守備太監何綬、魏國公徐鵬舉、臨淮侯李廷竹、兵部尚書張鏊、侍郎李遂以振武營兵變聞。事下兵部,請分別首從行法,並議守備官統御失宜之罪。上曰:“營卒聚衆圍逼部臣,必有不得已之情。南京戶科其詳核總督官克減狀以聞,綬、鵬舉、庭竹、鏊俱責在守備,不能統戢土卒,姑令戴罪協同李遂撫安軍民,仍許便宜行事。各營軍士,素受朝廷豢養厚恩,乃敢不畏法度,擅殺大臣,本當重處。姑念激變所致,令所司捕治其爲首者,餘黨勿問。”於是南京科道官劉行素、趙時齊等各上疏言:“諸軍激變,始於馬坤之議減折銀,成於黃懋官之查革妻糧,而尚書蔡克廉病不任事,員外郎方攸躋、主事安謙給放失期,及守備何綬、總督程規、徐珏等俱屬有罪。”詔先罷克廉,餘下吏,兵二部詳議。已而議上,悉如行素等言。惟徐珏逐捕他盜有功,程規新任當末減。得旨:令坤致仕,褫攸躋、謙職爲民,珏留用,規停俸戴罪視事,綬等令自陳。把總、指揮張鵬等而下二十九人降級、逮治有差。己卯,戶部左侍郎劉採爲南京戶部尚書、總理河道;王廷爲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壬午,南京太僕寺卿林應亮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四月丁酉,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方廉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己亥,改戶部尚書江東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壬寅,論南京叛軍罪,首惡周山等三人論斬繫獄,發滕彪等二十二人戍邊衛。初,侍郎李遂,既以計散遣各軍,已而,聞軍中籍籍,有言朝廷將盡誅各營兵,陰相約欲叛入海。遂患之,與尚書張鏊議曰:諸叛卒雖從宜撫處,而首惡未誅,非法也。不聞元魏禁軍攻統軍張彝之事乎?且衆尚洶洶,必俟奏報處分,萬一機泄奈何?乃託病閉閣臥,給各軍安家小票各一紙,以安衆心。密召坐營官華恩、把總張勳等入臥內受計。令刺訪首惡,得山等二十五人,各以三月十六日掩捕下獄。因馳奏請處分。兵部議:“叛軍戕殺大臣,逼脅府、部,當即時斬首梟示。”上覆命三法司會科道官詳議,改比謀殺制命使臣律,俱斬,秋後處決。上曰:“簾遠本因堂高,必無自遠之理。土卒辱及大臣,法斬;死時君立新帝者,必法外凌遲。黃懋官心存欺謗,計使人爲全屍而死,失刑甚矣。今所獲亦未可盡知果皆爲首者,可再議聞。”乃止坐首惡三人,餘各以矜疑調發,未獲悉貰之。按振武之變,雖由待郎黃懋官克削所激,然諸軍本烏合惡少,非有尺籍伍符,一旦于都城之中,肆行無忌,戕殺大臣,乃竟置而不問,國法蕩然矣!於是四方效尤,士卒戕主帥,部民毆制使者,紛紛數起,朝廷患其徒衆,類從姑息焉。丁巳,復設都御史一員,提督南京糧儲,改督漕右副都御史章煥爲之。初,營軍之亂,侍郎黃懋官以南糧不充,節縮太過,至於生變。及是,給事中郭鬥因言:“糗儲缺乏,弊由提督侍郎不兼憲職,無舉劾之權。故所在有司,皆玩視不理,積逋鉅萬。宜如舊例,專設憲臣董之。”且言南北二運,均爲國計所關,而人情每重北輕南,法不劃一。請略仿京漕之例,施之南京。凡各處應派南糧者,歲遣戶部司屬一員,令其一體奉敕監兌。給事中馬出圖亦言:“南糧自尚書方鈍議改折後,軍無現糧,怨始起,乞盡複本色便。”詔俱從之。
五月庚午,兵部復:“巡撫應天都御史翁大立條陳,沿江、沿海將官職掌,專備海寇,而民間盜賊,則置不問,此泰興劫庫之變所由作也。宜令諸路參將、把總,悉兼理捕盜,規避者罪之。”詔從之。丁丑,添設整飭應天、太平、寧國、徽州、池州、廣德六府、州兵備副使,列銜浙江按察司,仍兼布政司參議,兼督蘇、松等府糧儲。從南京兵部議也。丁亥,添設柘林、川沙各把總一員;改吳淞江遊兵把總爲南洋遊兵都司,駐竹箱沙;圌山遊兵把總爲北洋遊兵都司,駐營前沙。俱於浙江都司列銜支俸。
八月丁巳,升吏部右侍郎李璣爲南京禮部尚書。壬戌,裁革蘇州府領兵同知一員,新堰閘閘官一員,長洲、吳縣各稅課局大使一員。
九月甲子,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王鈁爲南京工部尚書。戊辰,升南京光祿寺卿呂光詢爲應天府府尹。
十月戊戌,以災免淮、揚等府稅,並改折漕糧八萬石。
四十年二月甲寅,升南京禮部右侍郎康太和爲南京工部尚書。己卯,南京戶部尚書劉採奏:“自本年爲始,將應天、蘇州、松江苧布、絲絹暫解本色,待有餘積,再議改折。”從之。
五月丙戌,以南京池河新營兵變,詔罷南京兵部尚書江東,回籍聽用。池河營設在江北,其兵系南京飛熊、英武,廣武三衛軍餘,共三千人。每歲春秋分番操守。計在營凡四月,月給糧三鬥。後以軍裝什物、往來僦賃之費不給,復人給幫丁一名,助銀六錢,相沿二十餘年矣!時英武衛千戶吳欽謂幫丁非制,請於南京兵部革之。軍怒,遂縛欽於營臺,羣毆之。東聞,亟遣兵撫諭各軍,許幫丁如故,欽始得釋。尋捕其首事者九人,置於理。南京科道官楊銓、劉行素等以聞,因劾東治兵無紀,舉措乖張,昏庸謬妄,宜罷。章下兵部復:“東宜別用,把總餘忠等六人宜革任,首惡送南京法司訊治,並追逮其遺漏者。仍行內外守備,申明法紀,幫丁既有舊例,不必議革。”上俱從之。戊子,升兵部左侍郎李遂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閏五月壬辰,升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喻時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丁未,山西左布政使萬虞愷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兵科左給事中張益等言:“南京振武營、池河營,連年軍變,狂悖效尤,漸不可長。督責之任,全在參贊,非重其權不可。今陛下擢用李遂,正人心改觀之始。請下部議,更給以敕,凡事體有當增改者,一一載入,令其以便於展布。”部復:“南京五府僉書都督,既分轄諸營,自今當悉聽遂節制。應天、淮揚撫臣事有關涉者,悉與諮議。副、參、遊、守、兵備等官,悉聽委用。諸所未備,鹹得便宜行事,另請敕諭給之。”報可。己酉初,應天巡撫翁大立極言江南養馬之害。請革應天、鎮江等府種馬,徵價輸官。革裁其所屬州、縣養馬官,可省供億冗濫之費。事下御史會議。至是御史言:“江南種馬系祖宗成憲,不可革。宜申明孳生舊例,責之州縣正官,稽其蕃耗。仍行南京太僕寺查照科駒分數開報兵部,轉行吏部課殿最黜陟之。解俵本折,則本府通判總部各州、縣輪差佐貳或首領官一員,其江南北州、縣馬不滿千者,罷其冗員。”兵部議復,從之。戊午,調原任巡撫山西、右副都御史孟淮爲應天府府尹。
六月戊子,升工部右侍郎黃光異爲南京戶部尚書。
七月癸巳,巡撫應天都御史方廉言:“今日江南之患,在於官多勢分,兵多食冗。請裁革直隸青村、南匯二所把總,以柘林把總兼轄青村,川沙窪把總兼轄南匯。”又言:“兵將相識易於責成,請改京口圌山把總郭成爲吳淞陸路把總,統領原部苗兵,仍充浙直副總兵,中軍官。”詔從之。己亥,以江南水患饑荒,詔留蘇、松、常、鎮四府兩年開納事例銀,並滸墅、北新關船料銀備賑。癸卯,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盧勳爲南京刑部尚書。辛亥,巡撫應天都御史方廉奏:“蘇、松、常、鎮四郡,水利甲於天下,宜備查應修之處,分別工程難易,以次興工。河夫銀兩編徵追捕如故。蘇、松二府,額設水利通判各一員,後因兵興事繁,二府各置海防同知,蘇州又有練兵同知及防禦福山通判,而歸所設水利者裁減矣!今海氛稍清,其練兵、防禦諸員可省,須覆水利舊額,以任疏浚。松江則以海防同知兼攝其事。仍敕兵備憲臣,往來督課之。”吏部議復,允行。
九月辛丑,蘇、松、常、鎮四府大水,平地水深數尺,累月不退。撫臣以聞,因請破例蠲恤。上從部議,命停徵是歲秋糧,仍改折起運改兌米有差。其四府事例罰贖銀,俱留充賑。甲辰,以水災,免南京錦衣衛並揚州等衛屯田子粒有差。己酉,升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萬虞愷爲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丙辰,升南京大理寺丞閭東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二月丁卯,升大理寺左少卿王士翹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四十一年二月乙亥,裁革太倉衛知事、宜興縣治農縣丞各一員,平洋沙巡檢司巡檢一員,太倉、吳江、常熟、嘉定、丹陽、揚巷、七寶稅課局大使七員。從巡按直隸御史陳瑞奏也。
四月丁丑,免金山衛及青村、南匯二所官軍運糧所遣運船八艘,攻派蘇州、太倉、鎮海、鎮江四衛軍領之。從漕運都御史喻時奏也。戊寅,裁革直隸淮安府清河縣主簿一員,量複本縣存留錢糧三年。以鳳陽撫臣言其地小民困,逃亡數多故也。
五月己酉,以淮、揚二府災傷,停徵漕糧改折銀有差。辛亥,升大理寺右寺丞周如鬥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
十月乙卯,裁革常鎮兵備副使及松江府添注海防同知二員,以海寇漸寧故也。其常、鎮兵防諸務,令蘇松兵備兼領之。癸亥,以直隸淮、揚二府所屬州、縣、衛、所水災,蠲免秋糧有差。乙丑,升戶部左侍郎鮑道明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一月壬寅,以直隸揚州等府所屬州、縣、衛、所災傷,減免稅糧及所徵屯糧有差。
十二月壬子,改南京刑部右侍郎王廷爲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甲寅,以水災,免淮、揚所屬泰、徐等州縣馬價有差。
四十二年正月乙巳,以災傷,詔折徵泰州,興化、贛榆、沭陽、安東、鹽城、清河,宿遷、通州、徐州、高郵、如皋、海門、寶應、蕭、沛等州、縣改兌米有差。
四月癸亥,升工科都給事中羅嘉賓爲應天府府丞。乙亥,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尹臺爲南京禮部尚書。
五月戊子,升太僕寺卿唐寬爲應天府府尹。
八月丙辰,初,南京兵科給事中範宗吳言:“故事,操江都御史職在江防,應天,鳳陽二巡撫軍門職在海防,各有汛地。後因倭患,遂以鎮江而下通、常、狼、福等處,原屬一巡撫者,亦隸之操江。以故二巡撫得以諉其責於他人。而操江都御史又以原非本屬兵,難遙制,亦泛然以緩圖視之,非委重責成之初意也。自今宜定汛地,以圌之三江會口爲界,其上屬之操江,其下屬之南北二巡撫。萬一留都有急,則二巡撫與操江仍併力應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責任有歸,而事體亦易於聯絡。”章上。上命南京兵部會官雜議以聞。至是議定,兵部復請行之。詔可。今後不繫操江所轄地方一切事務,都御史不得復有所與。
九月己丑,巡撫應天周如鬥言:“江南自有倭患以來,應天、蘇、松等處加派兵餉銀四十三萬五千九百餘兩。今地方已寧,乞減三分之一,少蘇民困。”戶部復言:“加派兵餉,原以濟急,事已宜罷。不但當減徵分數而已,請下酌議悉除之。”報可。甲午,以水災免徐州及豐縣馬價銀二年。甲辰,以大水,蠲免徐、沛、豐、碭四州、縣、衛、所田糧如例。仍支廣運倉小麥五千石,候冬春之際給賑。
十月癸丑,南京各衛所新增草場租銀,先以兵部尚書江東奏準蠲免。至是,尚書李遂代東,謂:“田已開闢;所增租不當盡蠲,請就中擇其多獲,薄徵之。使寬恤之中,不失綜覈之意。”從之。丙辰,升大理寺右少卿王本固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辛酉,工科給事中張憲臣奏:“蘇、松、常等郡,古稱澤國,而蘇、松又最居下流,塘浦涇溪、陂澤畎澮,支派聯絡,不可一日使壅。邇年,漸爲潮沙填塞。昔所舟楫,今皆褰裳可涉。又其甚則鞠爲榛莽之區,夷爲通行之徑,以致瀦泄無方,旱澇爲害。中間雖嘗修浚,不過具文塞責。是以前年大水,沃野千里,匯爲巨浸,至蠲上供錢糧數十餘萬,所損不細。又蘇、松雖設水利僉事,權任甚輕,不足謀事。茲欲興建大役,爲地方水利,乞特敕撫臣提督,選委府、州、縣正佐分理相度,先浚支河,使足以達潮水之通流;築修圍岸,使足以御湍流之奔潰。然後舉其水之大者,如浚白茅港,以達於江;浚劉河,以達於海。其七浦塘、梅林塘以及河渠潮蕩諸水,凡爲泥抄壅閼、茭蘆沮洳、豪右侵沒者,悉加檢勘疏導。而又相度水勢衝搏之所爲板閘,以時啓閉,使湖水不致停蓄,海潮得以流通。如人身血脈,去其壅滯,而精神得以流通宣暢,夫然後水旱無恐,而國家財賦有永賴也。其奉敕重臣,必俟工完,方許覆命。經委府、州、縣官,必待歷有勞勩,始準別選。庶事有專責,人各盡力,無所規避。至於工役所需,或奏請贓罰事例銀兩,或借各府、縣無礙官銀,或仿宣德年間事例,設濟農倉,編導河夫,徵派銀谷,各貯倉庫,以備修治之費。”疏下工部議:“工費煩巨,江南當倭患後,財用殫竭,民力方在休息,驟勞之,未可。宜量浚支河,其大工俟儲積贏羨舉之。”報可。
四十三年二月癸亥,更定鎮守江南,分守江北汛地。以江南屬之總兵劉顯,專駐吳淞;以江北屬之副總兵王應麟,專駐狼山。各更敕書,並鑄關防給之。
閏二月己卯,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舜臣爲南京戶部尚書。
四月戊子,命前府僉書、署都督僉事方恩允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
五月丁未,戶、工二部復:“給事中趙格言,滸墅、揚州、推安等處關、廠各主事及委官乾沒之弊,乞嚴禁。”得旨:“榷務累經申飭,給有稽考文簿。所司玩視成風,往往入多報少。委用府佐,徒相比爲奸,致虧國課。自今各差主事,有仍前縱肆者,爾部中及在外巡撫御史得通劾之,毋事姑息。”
八月壬申,以水災免蘇、松府屬正官入覲。
九月庚子,巡撫鳳陽右侍郎王廷、巡按御史朱綱以淮安大飢,奏留本府商稅銀給軍。戶都複議:“此係國家正課,但可暫借以紓目前。至於興利補弊,計安永久,責在有司。今蒿萊之地不耕,流移之民不復,當事者徒聞束手倉皇,垂涎國課,甚無謂也。且營田招撫事宜,詔書具在,容臣等承製申飭之。”上以爲然。因切責廷等,令其督率所屬,相與實心經理,毋容曠職虧賦,瀆擾朝廷。
十月癸酉,以海寇不靖,免淮、揚二府及通州、海門、如皋、寶應等州、縣正官入覲。丙申,以淮安府馬戶逃亡,詔再蠲馬賦三年。
十一月壬寅,升浙江左布政使劉望之爲應天府府尹。
十二月丁丑,是歲,恤刑官所讞矜疑重囚,南直隸江北五十七人,詔減死戍邊。甲申,右給事中楊霆,劾論巡撫應天都御史周如鬥科取罰贖及縱弟受屬官賄諸不職。下吏部,復言:“如鬥昔按蘇、松,名稱籍甚。今偶罹訾議,非其志節殊也。蓋昔當蠲賦之時,而今有督糧之責。安靜則頌聲易興,嚴急則怨交作,所處之勢使然耳。況科罰受賄皆風聞,無實證,不當遽議罷斥。”得旨:“令如鬥視事如故。”
四十四年正月丙辰,巡按直隸御史溫如璋條上備倭方略:“一、修城堡以防要害。蘇、松濱海,倭夷出沒,宜於川沙、吳淞之間,修復早寨舊城,以防嘉定、上海;劉家河港口更建小堡一所,七浦、白茆等處設水船旱柵,以防太倉諸涇。一、裁武冗以專職守。蘇、松參將,宜復駐金山,團練諸軍,守蘇、松二府。其柘林把總,改駐崇明,統兵防守。金山遊擊,似爲冗員,宜革;一、聯修御以固防守。浙、直接境,不得互相推諉。宜將會哨兵船,通令督府,置立哨簿,委官稽查。在狼山、福山者遠哨於崇明,而專守三沙一帶;在松江、嘉興者,遠探於外洋,而會守獨山一帶。如江北船不至三沙,浙直兵船不會獨山,皆以守備不設論罪。”疏下兵部,復如其議。惟裁武冗一事,仍行撫臣再議以聞。報可。
二月丁丑,巡按直隸御史溫如璋條陳議處江南兵食三事:“一、品官優免太濫,詭寄日滋,今不必另定限制,惟仿十段錦冊之法行之。其法算該力差、銀差之數,總計十甲之田,派爲定則。如一甲之田有餘,則留以爲二甲之用,不足則提二甲補之。劑量適均,輕重合一。鄉宦免田,十年之內,止免一年。一年之內,止於本戶。其餘子戶不許一概混濫;一、蘇、松比年軍興之際,調兵增餉至四十三萬。近歲海警稍息,節經議減,尚歲徵銀二十九萬兩有奇,民力不支。宜令撫、按官酌議汰減;一、蘇、松、常、鎮自嘉靖十六年以後,加派各項錢糧至四十七萬八千餘兩,而工部料銀不在此數。乞裁革,以復舊額。”事下戶部言:“本部會派錢糧,俱照舊額,未有絲毫加增,獨黃蠟、果品之數,加派四府,不過六千九百餘兩。今如璋所奏,乃至四十七萬,不啻百倍,中間必有虛捏詭派等情。宜行撫按逐項查明,並將各處實徵錢糧文冊,不拘本部、工部及本處撫院所派,通行造冊送部,以憑稽考,餘如所議。”報可。
三月己酉,減海門縣主簿一員、儒學訓導一員,高郵州儒學訓導一員。
四月丙子,裁革直隸華亭縣添設主簿一員,江陰縣巡捕縣丞一員。庚辰,盜劫鎮江府金壇縣庫及鄉官曹大章家,殺傷二十餘人。巡按御史溫如璋以聞。因參同知盧江並知縣陳頤等及兵備副使耿隨卿等失事罪。詔停隨卿俸一月,盧江等下巡按御史逮治。甲申,倭寇犯通州呂四場等處,官軍御之。賊敗遁,轉掠至江南三沙。副總兵郭成等即舟師迎擊之於海中,沉其舟,斬首百十三級。
五月丁酉,升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馬森爲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丙辰,右僉都御史孫慎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庚申,升太僕寺卿王鶴爲應天府府尹。
六月戊寅,升吏部左侍郎朱衡爲南京刑部尚書;原任南京太僕寺少卿洪朝選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七月癸卯,河決沛縣等處,運道淤塞百餘里。己未,左侍郎、光祿寺卿謝登之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
己未,改南京刑部尚書朱衡爲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及漕運事務。
九月乙未,升刑部左侍郎錢邦芑爲南京刑部尚書。庚申,始停兩淮運司工本鹽。國初,兩淮鹽課歲以七十萬五千引爲額,開邊報中爲正鹽,後每引益以餘鹽,納價運司解部。至嘉靖三十二年,用御史黃國用議,以各場竈戶類外煎剩餘鹽,將運司割沒鹽銀扣留八萬二千餘兩,給竈戶充工本,增收鹽三十五萬引,通前額課共一百五萬引,俱作正鹽開邊。仍每引帶餘鹽如例。戶部用以抵各邊主兵年例凡十七萬六千兩有奇,由是鹽數頓增三分之一。行之數年,運司積鹽日多,累如山阜,引至無所售,邊商不復報納,鹽法大滯。於是言事者屢陳不便。戶部以國用方詘,藉以抵年例,不能罷也。至是,巡鹽御史朱炳如極言其弊,謂工本鹽不罷,不惟無益邊餉,商竈兩困,將並往時正鹽常例,一切失之。戶部乃請斷自明年爲始,兩淮所增工本鹽三十五萬引,盡數停罷。其運司扣留割沒鹽銀八萬二千餘兩,仍解部濟邊。報可。
十月丙子,以水災免應天府屬高淳等縣稅糧有差。
十一月癸卯,詔改留湖廣武昌衛糧三萬四千五百七十餘石于徐州,給開河伕役。將河道銀抵補解京。從總理河道,尚書朱衡請也。
十二月戊子,升吏部左侍郎胡松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四十五年正月甲辰,敕南京兵部尚書節制振武諸營領兵都督以下,仍會同操江及應天、淮揚兩巡撫從宜調度兵食,以備寇患。
二月庚辰,南京通政司右參議徐應爲應天府丞。甲申,升廣東左布政使萬士和爲應天府府尹。乙酉,巡按直隸御史尹校以徐、沛、蕭、碭之間運道淤塞,請暫兔進解,以蘇民困。事下部復:“校言良是,但歲時奉先、進御之需,不當概議裁削。臣等竊以爲舟船固多煩濫,非盡貢物。今宜移諮南京兵部及該撫按官,每值進貢,查驗貢物多寡,參酌船隻大小,定撥只數,取足裝運,毋容虛濫。仍示南京司禮等監諸內臣,痛革夾帶、需索一切擾民宿弊,有仍踵故習者,撫按官參奏之。”報可。戊子,以災傷免徐州及蕭、碭、豐三縣馬價一年。
三月辛酉,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奉詔至沛縣勘河工還,上言:“舊河之難復有五:黃河全徙必殺上流,如新舊龐家屯、趙家圈等處,然以不貲之財而投之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自留城至沛,積爲巨浸,無所施工,二也;橫亙數十餘里,褰裳無路,十萬之衆,何所棲身,三也;挑浚則淖陷,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則北奔,四也;夏秋漬潦大降,浚後難保不淤,五也。新河內多舊堤高埠,黃水難浸。開鑿之費,視舊河爲省,且可遠將來潰浹之患。尚書朱衡論其必可開,開成運道必利。而議者見謂難成,亦有三焉。一以夏村迤北十六七里,地高恐難接水。然地勢北高南低,大約止深二丈,一照水平加深,夫何患水淺;一以三河口積沙深厚,水勢湍急,不無阻塞。然既建壩攔截,或用石包砌,每歲挑淺如例,夫何患沙壅;一以馬家橋兩岸築堤五里,微山取土不便。又水口投埽,勢必不堅,恐難經久。然此亦在委任得人,培築高厚,無必不可措力之理。臣又觀居民之情,在新河者則稱新河可開;在舊河者,則執舊河可復。皆爲市廛之私,非爲國家運道計也。夫天下之事勢窮則變,變則通。沛縣河患至此極矣!往時舊河淤塞未深,都御史盛應期開新河,垂成而廢,至今惜之。今黃水異常,復漕無日,尚可溺於人情安土而不爲通變之謀哉!故臣斷以爲開新河便,宜如衡言;開新河而不全棄舊河,宜如季馴言。”疏入,下工部會廷臣議,俱合。上意乃決,詔勒限開築新河,仍不得藉口速成,苟且完事。
四月癸亥,盜劫安東縣庫,格傷官吏事聞。詔兵部嚴行各撫按官,申明法令,弭盜安民。失事知縣黎黔、守備韓德楨等,各奪俸二月。丙子,升總督三邊右都御史郭乾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南京太僕寺卿盛汝謙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戊子,以災傷,詔免直隸沛縣存留秋米並夏稅起存料價銀八千一百兩有奇。
五月己未,起復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凌雲翼奏:“蘇、松地方,延袤千里,財賦所入,當天下三分之一。由外濱大海,內阻江湖,大河環列於郡縣,以吐納江海之流;支河錯綜於原野,以分析大河之派。寸土尺地,皆獲灌溉,此東南財賦之源也。邇來,淤塞日甚,支河不達於大河,大河不達於江海,旱則一望枯槁,潦則立成巨浸,田畝日荒,逃移日衆。請專設督理水利御史一員,令其往來巡察。或於南京巡江、巡倉、屯田三差內並其一,而以一員專督水利,尤爲兩便。”疏入,工部議復,以巡鹽御史兼之。報可。
七月癸巳,升山東右布政使李一瀚爲應天府府尹。
十月丙子,以淮、徐飢,命巡鹽御史以修河銀一萬二千兩賑之。
閏十月乙卯,升總督漕運右都御史馬森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一月壬午,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以憂去。吏部言:“治河尚書朱衡,心計精明,足當大任。今河工業已有緒,宜即以河道事使衡兼之,待其遷轉之日,仍舊復設河道都御史。”報可。乙酉,命漕運都御史仍舊駐淮安,督徐、邳一帶運務。
十二月丁亥朔,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譚大初爲應天府府尹。以漕糧愆期,革總兵官方恩等任,下各所司衛、所官於御史問。戊子,改南京禮部尚書毛愷爲南京吏部尚書。己亥改南京工部尚書林廷機爲南京吏部尚書。
●第三十四卷 明隆慶
穆宗隆慶元年正月丙寅,戶部復:“南京戶科給事中岑用賓奏,其一言南京供用庫、酒醋面局並光祿四署所積米穀豆麥,足支數年,宜暫徵折色解部。其後以三年爲率,徵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無虛費。其一言錦衣衛烏龍潭等三十六倉,每倉有看倉餘丁少者十名,多或二十名,月餼不給。宜仿正統十四年例,每丁月糧三鬥,於各倉耗米內支給,以示優恤。”得旨:“折色銀兩徵解戶部濟邊,餘如議。”
二月戊申,命南京工部修葺孝陵殿柱。
三月癸酉,直隸巡按御史周弘祖言:“淮安府所屬十一州、縣水災重大,種馬人戶流移未復。請仍以三年爲限,將逃戶種馬折價悉與蠲免,俟其歸復,仍舊徵解。”兵部請從其議,並行有司加意招復。是之。
四月庚戌,改南京刑部尚書趙大佑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五月乙卯,改南京禮部右侍郎裴宇爲南京吏部右侍郎,巡撫應天等處。丙辰,初,南京應天等五衛軍人,防守浦子口,其食鹽俱赴買於龍江關。已而,江浦縣知縣李天瀾謂:“浦子口隸本縣,令買食本縣引鹽,不得越江,以啓私販。”巡鹽御史已主其議。而浦口守禦江平及諸軍堅執以爲不便,相持久之,遂互相攻訐,諸軍大噪,擊殺部民,天瀾僅以身免。至是,南京兵部尚書郭乾言:“二臣本以私忿相鬥,法當究治。仍乞酌議鹽地以杜爭端。”得旨:“買鹽地方,仍舊行事。于軍民有不便者,自宜奏訴。守禦官乃敢縱軍暴橫,殊不畏朝廷法度。平及軍人首事者,南京兵部逮至法司重究以聞。”庚申,升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林潤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巡撫應天等處。辛未,改南京工部尚書劉採爲南京吏部尚書。
六月庚寅,上命南京工部解織造餘積料銀等濟邊。應天府未解者,仍照舊數追徵,準明年料價;南京工、戶二部未解者,悉行停止。從南京工部奏也。庚子,時帑藏空虛,詔書多所蠲免,經費不足。戶部條上其議:“南京戶部折糧等項銀三十萬,南京兵部馬價二十萬,南京工部、太僕寺料價等銀並地租各十萬,宜令量留三分之一,以備本處支用,其二分盡起運入京。”
七月丙辰,南京戶科給事中岑用賓言:“南京內織染局往年因積負數多,司局長隨陳憲,妄以添機僱匠爲名,加派於應天府屬者逾萬金,此非先帝意也。請自今罷工匠之召募,仍免派徵未輸者,以蘇畿民之困。”詔可。甲子,改直隸常州府、鎮江府清軍同知爲練兵清軍同知,鑄給關防。
八月癸卯,裁革應天府屬溧陽、溧水二縣各稅課局大使一員;江浦縣東葛驛驛丞一員;蘇州府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州茜涇、唐茜涇、長洲縣塘浦、吳縣橫金、吳江縣因各巡檢一員;崑山縣巡鹽主簿一員;松江府上海縣稅課司大使一員;鎮江府丹徒縣新港壩官一員。
九月丙辰,裁革淮安府大軍、東新二倉副使各—員;徐州治農判官一員;桃源、宿遷、沛縣治農主簿各一員;徐州衛知事一員;桃源、宿遷、鹽城、沭陽、蕭、碭、豐、沛八縣各訓導一員;儀真縣清江閘閘官一員。庚辰,以應天府進呈試錄不謹,奪府尹徐應俸二月。
十月癸未,升南京吏部右侍郎裴宇爲南京工都尚書。乙酉,以協同漕運參將、署都督僉事福時爲提督漕運總兵官,鎮守淮安。辛未,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史朝賓爲應天府府丞。
十二月丁亥,戶部復:“巡撫應天等處都御史林潤條陳復糧額、議改折二事,謂各省糧額,俱以夏稅、秋糧、馬草爲正賦,差徭、增編爲雜派。惟是蘇、松諸郡不分正、雜而混徵之,名曰平米。其中如馬役、料價、義役,原非戶部之加增。如輕賚腳米、戶口鹽鈔,亦非糧額之正數。雜派漸多,常賦反累。誠有如潤所言者,宜令逐項清查舊額,所增之數,通行造冊送部,以憑裁減。至於兩京各衙門俸銀改折之議,則當斟酌輕重,事難盡從。蓋南京水路四通、米穀饒裕,便於改折。若一概施之北地,有如運道告阻,內鮮蓄聚,緩急之際,何以爲謀。請將南京各衙門官吏人等月米及嘉靖四十年以前積欠京儲,盡行改折,每石七錢。在北者量折十分之二,每石一兩,若米貴仍復本色。”得旨允行。乙酉,命南京工部修茸孝陵殿宇。
二年正月己卯,鑄給松江府青浦管糧通判關防。
三月壬午,總督南京糧儲都御史遊震德言:“各省布政司督糧官、應天府正官,請以南糧完負多寡,參治降罰,如漕運議單事例。南京廣洋、龍驤等倉各監收主事,注選四員,使得久任,無輒更易。”戶部議復,允行之。丁亥,南京工部尚書裴宇以詔書停造軍器,因言留都根本重地,即有緩急,守備不可不豫,請如例補造。從之。丙申,光祿寺卿趙錦言:“直隸江陰縣,歲例進新子鱭魚萬斤,路遠數多,不堪上用,徒以累民。請自今止貢五十斤,餘皆折色。”從之。
二月丙寅,改南京工部尚書裴宇爲南京禮部尚書。
四月癸卯,以南京東安門四倉移附覆成橋倉,並裁革官攢六名。從總督南糧都御史遊震德請也。己酉,巡撫應天都御史林潤、勘上御史董堯封所奏丈量、出兌、優免事宜,其略言:“蘇、常等府田地已經丈量,止按冊清理。松江等府未經丈量者,已屬良有司董其事,完有日矣。所謂宦籍大戶自兌者,蓋於各水次增設倉廒,糧五十石以上者,每年如期上倉,官爲驗收。俟運軍至時,官爲交兌。是漕卒無久候之費,而糧長免包賠之患也,所謂優免者,如張承賚言:每畝以三升爲率,糧以品免,田以糧免,法亦甚平。而品級之中,亦非概論。以京朝、外任相參,其致仕、閒住與現任等,監生、生員、吏典人等,更加斟酌。又丁田有多寡,田畝有饒瘠,其應免之內,當以丁田相準。每丁一名,準糧一石,止及其身,無概庇其族人。官田二畝,準民田一畝,山蕩四畝,準民田一畝。皆以實徵糧冊爲率。”戶部復請。從之。
五月癸亥,南京戶部尚書劉體乾條上六事:“一、各倉關防不嚴,虧耗殊多。宜令甲鬥諸役,均數賠補。典守官攢抵罪;一、貯庫、各關鈔料、茶引、屯倉折席、贓罰,歲久易於乾沒,宜令科道官查刷。管庫舊止主事一員,宜如太倉例,每十日輪郎中一員,協同收發;一、衙門歇家書皁,因緣爲奸,宜酌量汰革,犯者如議單遣戍;一、杭州北新、淮安、揚州各鈔關,宜比南關例,給賜關防敕書。其司局等官,俱聽各關定賢否,以備考察;一、都稅司折鈔銀僅一百一十兩,而官攢、巡攔俸糧、工食歲費,反不下四百餘兩,應議裁革;一、各衛苜蓿地及沒官房稅一千二百餘兩,歲久侵沒,並宜查覈徵解。”戶部議從其言。因請徵杭州北新關買鈔餘銀,接濟邊餉。其他存留,以備修理諸費。及滸墅、九江、臨清、河西務,並給關防敕書。惟都稅課司費多入少,疑有侵匿,不當議罷。得旨:“贓贖修理如近例行。鈔關宿弊多端,其司、府、州、縣,隱匿錢糧,亦不止稅課一事,戶都及工都各設法釐革清查,條議以聞。”戊辰,南京戶部言:“故事,鑄錢工費,取辦蘆課。今蘆課不足,所費船料銀亦復不貲,亦行停造。”工部請從其議。因請屬迢江御史及管洲主事清核蘆洲,隱佔者,徵其課銀解送該部。上從之。令嚴行查勘,勢豪阻撓、請託者,具劾以聞。
七月壬申,詔蠲蘇、松、常、鎮四府近年移借工部料銀。以巡按御史譚啓言東南征賦繁重之故也。
八月乙未,南京戶部尚書劉體乾條議鳳陽倉糧六事:“一、蘇、松、常、鎮,舊派糧四萬有奇,近漕司奏留該府兌軍,而以淮安倉糧抵還,爲其轉輸均便。今淮安全無徵解,積欠至五十餘萬,請查復此舊額爲便;一、淮安舊徵本倉折色每石六錢。昨議扣留一錢,事出權宜,當仍復舊數所借之銀,令其陸續補還;一、高牆庶婿衣糧,儒學師生俸廉,自有正陽關科稅及歲派存留以爲常供。乃今悉仰給倉糧,於名實無當,請行改正;一、九衛停俸武職,舊不關白倉場,朦朧混支,今後並宜查革;一、本倉米麥,近以災傷改折者,此後當復徵本色;一、管倉主事,宜比漕司理刑,給以關防,視京倉監收例,滿三歲,方得更代,庶幾出入有稽而人無玩愒。”從之。庚子,清理屯鹽、右僉都御史龐尚鵬,劾奏淮揚巡鹽御史孫以仁侵匿鹽銀千餘兩。得旨:“風憲官身自犯贓,何以糾正官邪,禁革奸弊。以仁姑先褫職聽勘。自今御史差滿當嚴加考察,毋得概令回道管事。”
九月己酉,兵部復:“操江都御史吳時來奏,南京水操舟楫,皆脆薄無用。乞將二百料與一百五十料以下者,遇壞易銀貯庫,候有緩急,聽其隨便改作,不必仍拘舊式。”從之。癸亥,以水災折徵直隸高郵等衛、所屯糧有差。
十月戊寅,以旱澇災免淮安、揚州、徐州秋糧子粒有差。丙戌,南京報罪囚處決者九人,矜疑宥死發戍者四人。癸巳,以淮、揚等處災傷,暫免原派磚價一年。
十二月辛丑,鑄給淮安、揚州鈔關關防。
三年二月甲申,起原任兵部尚書郭乾爲南京戶部尚書。癸巳,裁革南京遊兵都司並三江會口委用把總各一員。從操江都御史吳時來奏也。考察南京不職官員,上元縣知縣袁伯雅等二人素行不謹,黜降如例。
三月丙午,命南京上關榷稅兼抽本折,以蘇商困。
五月丁未,戶部奏:“南京鹽引銅版,歲久文不可辨,引目增多,印給失時,乞加數鑄造。”報可。
六月丙申,升提督謄黃、通政使司右通政海瑞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處。
閏六月甲子,淮、徐大水,壞城垣、淹田舍、漂人畜無算。
八月丁巳,以蘇州、松江二府水災,給賑有差。
九月丁丑,詔改折南京錦衣並直隸儀真等衛所屯糧,以被災傷輕重爲差。壬午,以蘇、常二府水災,詔許常熟縣漕糧改折十之五,崑山縣十之二,宜興縣十之三。壬辰,以水災,詔南直隸太倉州、崇明、靖江、嘉定、溧陽、吳江、高淳、六合、長洲、丹徒等縣改折漕糧有差。無漕糧者,停徵租一年。
十月甲辰,戶部復:“河道都御史翁大立、都給事中劉繼文、御史王友賢等奏,請令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州、縣及徐州屬縣改折漕糧,各以被災輕重爲多寡。仍各酌量免其存留者,兌運每石七錢,改兌六錢。嘉靖四十五年以前帶徵並隆慶二年以前應徵者暫停,以俟豐歲。其淮安、高郵、徐州、儀真、揚州等衛,海州、泰州二所,亦視災傷重輕,改折屯糧。”詔如議行。辛亥,以水災,免徵淮安、揚州二府及徐州鐵、麻料價銀一年。丙辰,兩淮巡鹽御史李學詩以鹽場水災,請扣留商人正鹽納銀每引一分及挑河銀二萬兩,賑恤竈丁。從之。丙寅,戶部復:“御史王友賢奏請除豁高淳、溧水二縣寄養磨乳犍母牛,以蘇被災之民。”從之。
十一月戊子,裁革溧陽縣上興埠巡檢司巡檢一員。辛卯,詔免應天等府今年蘆課之半。以南京工部奏也。乙未,以蘇州、松江、常州三府水災,詔改折額解祿米倉糧一年。
十二月辛丑,詔以淮、揚二府及徐州兌運改兌糧,俱徵解折色。仍留兩淮鹽課銀二萬兩,淮、揚船稅銀三季,以賑饑民。從撫臣趙孔昭請也。庚申,以水災,改折松江府華亭縣漕糧十分之五,存留蠲免亦如之。戊辰,以災傷,詔免淮安府、徐州、高郵州歲徵追補民壯軍銀三萬四千四百餘兩。從操江都御史吳時來奏也。
四年正月己巳,命總督京營戎政、鎮遠侯顧寰掛印充總兵官,提督漕運,鎮守淮安。丙子,南京提督操江都御史吳時來言:“新江口營水操官軍內,有建陽、新安、鎮江三衛,請各分爲兩班,一班京操,一班防汛,而量減操軍行糧,歸之南京戶部。”報可。
三月庚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紹先言:“江洋羣盜四起,殺掠泰興縣等處,皆徐、沛、通、泰間被水饑民及江南所散遣浙、福水兵,相引爲非,滋蔓可慮。乞飭守臣多方撫剿,以安地方。”上可其奏,詔各該巡撫嚴督兵備等官,剋期蕩平,毋容怠誤。壬辰,裁蘋總督南京糧儲都御史,以其事屬之南京戶部侍郎,仍設巡倉御史一員佐之。丁酉,直隸巡按御史張問明,奏留蘇、松、常、鎮四府罰贖銀一萬兩,濟河工用兼賑饑民。許之。
四月甲子,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高郵等處,河堤剝蝕。請將徐州倉現貯截留漕糧二萬六千餘石,移置淮南,召集饑民修築。”從之。
五月辛巳,裁革高淳縣主簿、淮安府治農通判、揚州府管馬通判。乙酉,詔以漕運各總過江、過湖腳銀之奇羨者,解貯淮安府庫,爲軍船置辦什物之用。每船給以四兩,如再有餘,則以助修船之費。仍著爲令。己丑,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劉自強爲南京戶部尚書。
七月戊辰,戶部壽:“兩京十三省,積逋京庫銀至二百萬,蘇州、松江、常州三府爲甚。請行催解。”得旨:“切責有司勿怠玩,令戶部移文撫按,如期徵解,有延緩者以名聞。”丁丑,起用南京刑部尚書黃光昇。以衰病疏辭,不允。
八月丁酉,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曹亨爲南京工部尚書。
九月己巳,改南京吏部尚書吳嵌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尋以病乞致仕。許之。壬午,改巡撫應天等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大器爲南京大理寺卿。乙酉,以水災,免直隸徐州、高郵、興化、寶應、清河、桃源、宿遷、睢寧、安東十州、縣正官朝覲。丁亥,命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陳道基,以原官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應天等處。
十月辛丑,初,以應天巡撫海瑞議,裁革江南募召客兵。已而,巡按御史張問明言:“各兵業有安居,遣之適以滋盜。”乃覆命撫按官從宜選留。至是,撫臣朱大器言:“蘇州、常州、松江共有主客兵三千六百有奇,其餘水陸兵,亡論主客共七千七百有奇,勢不得盡遣。而前所遣者,仍以各處軍餘、民壯調補,合之蓋一萬五百六十五人。又歲於防汛時,募沙、土兵八千,是皆不可削。計兵餉當用銀十二萬二千有奇,而存者僅五萬,不能充一歲之給。宜稍加派,以安衆心。”事下兵部,請留用官兵如大器言。戶部議許加派兵餉銀三萬。上報可。甲辰,改南京戶部尚書劉自強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壬子,升提督五軍營都察院左都御史曹邦輔爲南京戶部尚書;原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潘晟爲南京禮部尚書;提督神機營、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陳其學爲南京刑部尚書。
十一月戊辰,應天撫臣議,以織造龍袍,復設蘇州府織染局大使一員。從之。
十二月丁酉,升總督陝西三邊軍務、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王之誥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五年二月壬子,南京廣積、廣惠二庫火。
四月丁酉,以直隸淮安府所屬州、縣災傷,詔停徵積逋馬價。辛丑,以天氣暄熱,命兩法司並錦衣衛,獄囚笞罪無左驗者,釋之;徒流以下,即從末減;重囚情可矜疑並枷號者,具錄以聞。並令南京法司一體審恤。
五月壬戌,升南京禮部右侍郎秦鳴雷爲南京禮部尚書。
六月甲午,命掌南京右軍都督府事、永康侯徐喬松提督南京操江,兼管迢江,掌府事如故。
七月庚午,升直隸蘇州府知府蔡國熙爲湖廣按察司副使,整飭蘇、松、常、鎮兵備。
八月辛亥,以熱審赦減南京重囚沈永等二十八人。
九月庚申,復設山東布政司參政一員,專理蘇、松、常、鎮四府糧稅。
十月癸巳,以水災,命改折南京錦衣等衛、所及直隸揚州等衛、所屯糧有差。甲辰,升刑部左侍郎王國光爲南京刑部尚書。南京法司奏:“是歲會審重囚之數,情真當決者三人,矜疑減死戍邊者二人,有詞更訊者二十四人。”報可。戊申,御史吳道明劾奏應天巡撫都御史陳道基不職狀。得旨,令回籍候勘。甲寅,以徐、淮等處災傷,計改折蠲免各項糧錢有差,仍令有司賑濟如例。乙卯,免南京各衛,所掌印官運糧。從尚書王之誥奏也。
十一月戊辰,復設徐州洪主事一員。以御史張憲翔言,漕務劻勷勃一官,難以兼理故也。
十二月丁未,漕運都御史王宗沐奏:“運船漂失數多,請先將運糧坐派淮安各州、縣,貯藏常盈倉,以充來年海運之數。然後行各廠造船。”報可。癸丑,許改折應天府高淳縣兌改漕糧一年。以湖田淹沒,從巡撫陳道基奏也。丙辰,兩淮巡鹽御史張守約奏言:“兩淮密邇南京,積年商匠往往表裏爲奸,撓壞鹽法。乞敕南京戶部歲委司官一員,專理鹽引。但遇各運司起紙輸到之日,嚴束匠役,計紙分工,不許任其預刷及夾帶等項。”又言:“引價太重,內商有高價之苦,而邊商有守候之難。乞酌議量減原價五分。”戶部復奏。從之。
六年正月辛未,工部尚書朱衡疏請修築徐州至宿遷長堤,凡三百七十里,並繕治豐、沛大黃堤。從之。
閏二月己未,南京戶部尚書曹邦輔奏:“南京各衛倉糧,臨江水兌三十萬石,支放以三月爲率。今軍伍消乏,輒延至五月不得完,令輸納者有守候之苦。且水兌之月既增,則倉支之月自少,計在倉積陳二百萬石,至七年始盡。其紅腐不可食之患尤爲甚者。請令自今水兌,惟以三月爲限。仍照嘉靖九年例,止以二十一萬充三月支放,餘一十六萬五千石改爲折色。四年已盡,復徵本色,則可以疏通倉糧,暫蘇輸納之民。”戶部復奏。從之。
三月丙申,禮科給事中蔡汝賢奏請寬恤東南民力:“其一、復廢縣。言華亭、上海人戶繁衍,有司管豁不及。舊於二縣適中地,設青浦縣,未幾輒廢。遂致地有拋荒,糧多逋負。宜亟復舊縣,建置官署,責令招撫流移,開墾荒蕪;其一、議改折。言蘇、松等府,額運糧米往議改折二分,官民稱便。已乃盡徵本色,水陸轉輸,公私耗費,不甚其苦。宜將二分折色,永著爲令。其閒散官員應給祿米者,悉令本折兼支;其一、蠲舊逋。言糧額積負,請將嘉靖四十五年以前逋負,悉從蠲免。其隆慶元年以後,如數徵解。”疏下戶部,請以復廢縣一事,下撫按熟計;其改折,候會計日議處;積負錢糧,仍遵原數帶徵。惟戒諭有司,毋事朘削。詔如部議。工部復:“直隸撫按御史劉曰睿疏請蘇、松水利,敕應天兼督。”報可。庚子,南京湖廣道試監察御史陳堂奏言:“國制,十年大造黃冊。凡戶口田賦之役,新舊登耗之數,無不備載,所以重國本而存故實也。今沿襲敝套,取應虛文,奸吏得以那移,豪強因之影射,其弊不可勝窮。臣嘗詢之,蓋有司徵錢糧、編徭役者,自爲一冊,名曰白冊。而此解後湖之黃冊,又一冊也。有司但以白冊爲重,其於黃冊,則推付之里胥,任其增減。凡錢糧之完欠,差役之重輕,戶口之消長,名實相懸,曾不得其彷彿即解之後湖。而清查者,以爲不謬於舊冊,斯已矣,安辨其真僞哉!臣竊謂欲理圖籍,必嚴綜覈,必專責成。夫書算豪猾,類非守令之法所能制也。頃蘇、松、常、鎮添設督糧參政一員,請賜之敕,責令兼理黃冊事務,凡人丁事產,照悉白冊攢造。其欺隱脫漏者如例問迫;駁回者,依限完報。田至一萬畝以上者,仿古限田之法,量爲裁抑。如勢要阻撓,有司阿縱,聽撫按官參奏,庶冊籍清而賦役可均。”部復。詔如議。
四月辛酉,巡按直隸御史姚光泮劾奏原任翰林院編修曹大章、原任苑馬寺卿韓子允詐取平民財物萬餘,應天府府丞丘有嵓入其重賄,贓跡頗著,宜究治如法。吏部請革有嵓職爲民,並大章、子允俱行南京法司逮治、具奏。從之。乙丑,升光祿寺少卿楊標爲應天府府丞。
●第三十五卷 明萬曆(一)
神宗萬曆元年壬子朔,尹臺復爲南京禮部尚書。庚申,吏部都給事中陳三謨,劾原任蘇松兵備副使蔡國熙奸邪險詐,且言其假道學以欺世,自知大察難免,託疾求歸,不當聽其致仕,竟不加顯斥。國熙遂革職聽勘。丙寅,升湖廣左參議舒應龍爲山東副使,整飭徐州等處兵備。差廣東道御史張更化巡按淮、揚。
三月壬午,升大名府知府王叔杲爲湖廣副使,整飭蘇、松、常、鎮兵備。乙未,差廣西道御史王琢玉督理兩淮鹽課。辛丑,豁免應天高淳縣邊湖淹田存留米八百六十餘石,仍令查各府豪佔江湖洲蕩及新漲田畝,清理起科,以補前額。壬寅,河道侍郎萬恭奏:“江南糧運開幫,期於歲十二月。在江楚長江大河則可,至若吳、浙之舟,阻於京口閘,必待季春開閘,方可開幫。今年早運,實由諸臣挑浚京口所致。顧事必專管而後善,計必遠慮而後成。江南河道水利,原設都水司郎中一員,後革郎中,令兵備道帶管。權阻於遙制,力分於他務,三江運道,遂至湮滯。今宜比照惠通、北河、南河事例,復設郎中,駐紮鎮江。以其餘力兼治三吳水利。”工部言:“三吳水利積弊已極,非工部郎中所能任,已責成應天巡撫督理。其京口閘挑淺事務,仍舊分責於各道,而亦統領於督臣爲便。”
四月乙亥,工部請建復淮南平水閘與淺船淺夫,及建天妃廟口石閘,修復境山閘。從之。儀真建平水閘二座,江都一座,高郵十座,寶應八座,山陽二座,凡二十三座,座三百金;自儀真至山陽五十一棧,棧設撈淺二小船,船七金,淺夫十名。天妃口大閘一門,除堪改廢石料,仍用二千五百金;境山舊閘五百二十金,凡費工料一萬餘金,悉聽河道便宜酌處。閘多則水易落而堤堅,浚勤則河愈深而堤厚。建天妃閘則時閉時啓而省挑浚,修境山閘則有留有接而省盤剝。既裨運道,且資民生,議發於恭而衡復行之,誠萬世之利雲。丙子,督漕御史張憲翔奏:“今歲漕運糧四百萬石,除災例準改及山東、徐州例不過淮洪,並留常盈倉外,實該過洪糧三百一十萬一千九百五石一斗,共船八千五百二十六隻,以正月九日至四月十日,悉數過洪,糧既全運且無閏。較之上年過洪尤早,因歸功河漕諸臣焉。
五月庚子,差貴州道御史許大亨巡按蘇、松、常、鎮四府。
六月壬戌,差監察御史鄭國仕等巡按應天等處。丙寅,改鑄蘇、松兵備道關防,兼管河道。壬辰,以淮安水災異常,髮長盈倉米六萬石賑之。丙子,兵科給事中趙思誠奏請清查河道錢糧,僱徐、淮貧民修挑海口。旨下該部。戊寅,裁革淮、揚、徐州等處十一遞運所,從巡撫王宗沐議也。
七月辛巳,工部復:“給事中趙思誠疏言,黃河挾百川萬壑之勢,益以伏秋潢潦之水,拔木揚沙,排山倒海,所向無堅不瑕,所賴以容納者在海,而輸泄之路則海口也。海口梗塞,一夕則無淮安,再夕則無清河,無桃源。運道沖決,傷天下之大計,人民昏墊,損一方之生靈,關係誠不淺小。故必疾使之泄,其害始息,必多爲之委,其泄始易。淮安舊有八口,今止存其一,其委既少,則流必緩,誠宜早計亟圖。至於近年河水,未嘗加益,特因河決之後,沖刷未盡,淤墊遂積,故河身日高,堤岸日卑,日卑日增,終當奚極。宜行河道諸臣,逐一踏勘會議,具題以請。”上是之。戊戌,巡按直隸御史李學詩奏建清浦縣於唐行鎮。報可。
八月壬戌,御史朱文科巡按應天等府。
九月甲申,南京右都御史傅頤爲南京戶部尚書。戊戌,兵部復:“南京兵部尚書劉體乾奏言:留都根本之地,且陵寢所在,關係尤重。原額軍不下九萬餘名,馬五千一百餘匹,僅足防禦。今軍止二萬二千名,馬二千九百餘匹,比之原額消耗已多。矧值閩、浙警報,壤地相接,守備單弱,實所當虞。宜如體乾等議,選各衛丁隨伍操練,照給全糧;動支貯庫草場銀兩,買馬六百匹應用。”從之。甲辰,河道侍郎萬恭奏:“今歲七月,黃河水漲。徐州黃水驟發,閱月方始歸漕,皆故老所競言未見者。因自稱調度機宜,合房村堤一百餘丈,正河千里安流。通茶城口淤一十餘里,回空千艘速出。仍開國初以來治河之法及今所探各處淺深以聞。”疏下工部。丁未,工科署給事中朱南雍參河道侍郎萬恭言:“防河甚於防邊。爲河臣者,事必預報廟堂,方可據以處分;功必實圖國計,方可藉以利濟。臣備訪河務,鹹謂茶城淤塞二十餘里,萬恭起夫數萬,挑浚罔效。回空糧船數千,阻泊於上河者,不下五十餘里。幸黃水旁衝小溝,恭督軍民拖泄空船從小溝出,日不能七八隻。正河仍未開通。今據恭奏謂,河通於九月十二日,距恭具疏時,才五日耳。縱神運鬼輸,焉能於五日間,盡回數十里糧船。始之失事,既屬隱蔽,今之奏詞,又屬朦朧。彌縫一時之失職,僥倖後日之成功。且不圖目前之難,而談古法之沿革,不虞上流之塞,而計下流之淺深。恭蓋曰,河道通塞,自古已然,下流俱深,一淺何害,又何莫非掩過幸功之心。夫今歲南迴之空船,即明年北上之重船,使茶城一日不開,則空船一日不下。明年之運,將有欲早而不可得者。乞敕令萬恭戴罪管事,悉心河務,以贖前愆。”工部復亦罪恭。下嚴旨,切責之。
十月癸丑,升光祿寺卿路天道爲應天府府尹。甲寅,設廠於瓜、儀,改造江北、南京各總淺船。
十一月壬午,河道侍郎萬恭奏:“江南運道,延袤八百餘里,每歲夏初開運,河水充溢,運道無虞。今改於年前十二月開幫,正屬各河淺滯,諸壩斷流,京口封閉之侯。挑浚工費動以數萬計,仰給導河銀,是以杯水救車火,且病農病商。派夫於丁田,則病民;借辦於鋪行,則病商;取給於協濟,則病鄰,俱屬偏枯,非久計也。查江南漕糧凡二百萬石,每石舊帶徵僱船腳米七升。近瓜州建閘,運船徑抵水次交完,此米遂蠲。宜仍每石徵一升,歲折銀一萬兩,查各府河務輕重,分發守貯,名曰運河銀。凡遇漕渠挑淺、築堤、建閘、修壩、僱募伕役、買辦什物、一應工費,悉於此項內動支應用。再不干擾農商,貽累鄰境。以瓜閘所省江南之費,爲江南運道通融之用,似爲長便。”下工部復。行之。
十二月庚申,升廣西左布政使楊成爲應天府府尹。壬戌,巡按蘇松御史李學詩薦境內人才,特疏請還胡涍。詔報:胡涍逆臣,未正國法,李學詩朦朧薦舉,且不究。再有樹黨引薦者,並胡涍一併拿來重處。
二年正月戊子,兵部復:“操江都御史董堯封奏:留都根本重地。自應天至九江延袤一千一百餘里,寇盜出沒不常。本官巡歷有期,稽查不給,將應天等府治中、同知不妨原務,責令專管江防。”從之。
二月己巳,巡撫應天張佳胤調別用。壬申,戶部復:“兩推巡鹽御史王琢玉條陳二事:一、停存積以塞壅滯之源。方今邊商開派利少而難於召納。淮商守候日久而不樂接買,故引日存積,鹽法壅滯。合自萬曆三年爲始,將兩淮存積暫停十萬五千七百餘引,其邊儲應補銀五萬餘兩,合於太倉措給。至萬曆六年以後,照常開中;一、開屯積以浚壅滯之流。先年,江西、湖廣王府、勢豪人等,收積商鹽,坐索高價奉旨嚴禁,有司遂不問良善豪惡,概爲禁止。致水商鹽船不得整發,儀真日漸蕭條。仍行各地方,如有鋪戶,聽其囤積,但不許勢豪梗法。”報可。乙亥,大理寺少卿宋儀望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
三月丙戌,工部復:“河道侍郎萬恭議處河漕四事:一議疏治茶城淤淺。茶城當漕、黃之會,培築小堤,預作小河,寬止數丈,以爲速水之計。其伕役取之徐州洪夏鎮督發,不必更煩經費,一議修復鏡山閘一座。鏡山舊閘,錐探至二丈五尺,杳不可尋。合相度地勢,從新創建。復自兩邊各築一堤,東抵山岡高阜,西接黃河縷水長堤。水發可閉閘以遏洪流於兩堤之外,水落可放水以沖積沙子方淤之初。待運盡之日,併力興工,毋得延遲;一議保護房村一帶堤岸。徐、邳南北兩岸新堤,束水中流,以防潰決。但河形曲直不同,急流掃灣之處,伏秋水發,不無沖決,而房村以上爲甚。合應正堤一帶,大加幫築,急溜去處,創建遙堤。及責由淺以下,舊有遙堤者,一併加培高厚。但諸臣集議,欲於黃鐘集之上分水,由符離集出小河口。竊恐有並行之河,決無兩盛之理。萬一全河棄舊奔新,徑趨符離集,則鏡山上下四百三十里,將爲陸地,嘉靖甲子之患可鑑也。前議亟宜停止;一議接窯子頭古堤。先年黃河北徙,溢入運河爲患,接筑前堤,彼一時也。近自接連縷堤頭,通築長堤,黃水再無空隙可以北徙,前項似可省築。惟鏡山至留城一帶,東堤內束河水,外障河波,往來牽挽,自必由之。現今衝坍數多,相應加築,其碭山縣陳益口新沖決口,永禁築塞,使黃河水發,歲歲分泄,以圖永利。”如議行。己亥,刑科左給事中鄭嶽奏:“國家借黃河爲運道,上自茶城,下至淮安,五百餘里。乃茶城有倒淤之患,徐州有淹城之危,邳州有淤塞決口之虞,稽之歷年可考也。臣去年奉差經過淮安,正值水發之候,民居飄蕩,詢之地方父老,皆言自嘉靖四十四、五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則高與山等。此沙既壅,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其邳州之淺、房村之決、呂梁二洪之平、茶城倒流之弊,皆由此也。今不務海口之沙,乃于徐、沛、呂梁地形高處,日築堤岸,以防水勢。桃源、宿遷而下,聽其所之,則水安得不大,而民之爲魚,未有已時也!臣聞之惻然。曾見宋人李公義、王令圖曾獻浚川耙法,以圓木八尺橫於中,以鐵爲齒,齒列三行,兩端有輪,以舟駕之,行淺水中,舟過則泥去。此古人已試之法,試仿而用之。能疏淮口橫沙,而去其最下之塞,則徐、淮自無淹溺之虞;能疏呂梁積淤,而得其高低之形,則茶城自無倒流之患。此固言之可採,理之必然者。”工部複議:“諮河道侍郎親詣海口,踏勘具奏。”從之。辛丑,工部復:“河道侍郎萬恭題,瓜州花園港等處,原議建閘,蓋俾江南糧運可以直達,免盤剝之費也。自隆慶六年,花園港豬市上、下閘成,迨今二載,糧艘無滯,省民間不貲之費。但上閘重建方畢,而下閘衝齧盡壞。合行河道侍郎將瓜州應改下閘及詹家洲應建中閘,作速興舉,並汊河揚子橋,亦於明年接續修建,以收全功。其江南應該協助修閘銀兩,嚴行追解濟用。”從之。
五月乙酉,兵部復:“南京兵部尚書劉體乾等題,南京錦衣等衛、所快船及江淮二衛馬船,差撥雖均,但快船掌駕取諸各衛軍餘,委屬調敝;馬船水夫原有本等工食,似可通融。議將快船裁減一百五十一隻,內二十一隻徑行停止,其一百三十隻,改入江淮二衛,以準馬船。即以現在及添募水夫,撥領掌駕。其工食口糧並哨總等官廩給,悉照浦子口兵船事例處給。”從之。
六月丙午,戶部復:“南京戶部尚書傅頤等題,南京錦衣等衛所,新收軍士九千五百餘名,每年約用銀九千餘兩,米九萬餘石。今南京庫銀積貯頗多,雖增新軍,折色支用有餘。其糧米當於萬曆三年秋糧內,派浙江二萬五千石,江西四萬五千石,湖廣二萬石,徑解南京戶部交納,以備增軍之用。”報可。丁未,總督漕運、副都御史王宗沐題漕務二事:“一、定期限以圖善後。今歲漕舟,正月終已悉抵鎮江,蓋事體初復,人心競奮,然不可爲常。議定以三月終盡數過淮,以一月爲黃河逆溯之期,則四月終可悉過洪,不與黃水相值;一、禁軍士以戒不虞。祖宗以十二萬軍士,歲運於中原,自有深意。但羣聚起爭,不免貽禍地方。凡軍船赴水次領兌,止許一旗一綱,跟同運官赴倉,其餘軍士,不許私自上岸。”乙卯,戶部復:“兩淮巡鹽御史王琢玉會同撫按官王宗沐等題,淮北堆鹽地方低窪,每被淮水淹消,損商啓弊。今議築堡圍護,合用工價銀一萬一千四百四十八兩零,應於淮字各單每引帶鹽二十斤,納銀一錢,充爲工費。”從之。壬戌,兵部復:“巡撫應天都御史宋儀望題,修理句容縣舊設巡撫衙門,爲巡撫駐紮。春、夏巡歷蘇、松等府,以防海汛;秋、冬巡歷徽、寧等府,以肅地方。”從之。南京刑部尚書戴才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庚午,陝西左布政使侯東萊爲應天府府尹。起原南京工部尚書林雲同爲南京刑部尚書。
七月癸酉,戶部復:“南京戶部尚書傅頤題,南京二總運軍行糧,改於水次兌給,誠爲二便。但其數多寡,該部無從稽考。至耗米、席、驢、腳等項,但系正額正米,既兌給軍旗,前項俱無下落,虧損甚多。合行漕司每年給發全單,先期諮報該部查處。耗米等項,除給軍外,其餘解南京,並行查以前混支米扣、米銀及松江府以麥銀徑作行糧、華亭縣以南糧擅放外衛官軍,俱聽該部查複議處。”報可。丁亥,南京工部尚書劉光濟改南京吏部尚書。癸巳,吏部聽選歲貢生許汝愚上言:“東南運道,水勢之澀、莫甚於丹陽;地勢之高,莫甚於夾港。國初於此置爲閘者四:曰京口,曰丹徒,二閘居上,以防三江之易涸;曰呂城,曰奔牛,二閘居下,以防五湖之易泄。自丹陽起,至鎮江蓄爲湖者三:曰練湖,曰焦於,曰杜墅,以濟漕河之用,遂免海運之艱。而於四月交兌,五月過淮,維時雨澤大降,江潮盛行,不假湖水亦足以濟。歲久,延襲居民,侵爲田畝。焦、杜二湖,俱爲旱麓,僅存練湖,猶有侵者,而四閘俱空設矣。今改爲十月臨倉,雨澤既少,江水枯落,不免剝淺膠澀,才數十里之區,有閱三四月而不得盡達於江者。雖添設攢運,枉費推輓,而開河之議起矣。夫夾港兩岸,高者數十丈,而河僅闊數丈許,下之開鑿愈深,則上之塌坍愈速。頻冬役民以浚之,春來淤塞如故。年年興此大役,民何以堪。爲今之計,莫若修三湖之故址,就四閘之完基,蓄泄以時。下修呂城、奔牛二閘,以待糧運之入,上修京口、丹徒,以待糧運之出。況乎上流既溢,則奔牛而下,又何不通之患哉。破此說者,必以淹沒民田爲辭,不知前此佔湖爲田,今仍舊修葺,非廢田以爲湖也。即欲補此數頃之田,則沿江一帶新漲常稔洲田,無慮千頃。民方爭佃,構訟不息,且其皆隸于丹徒,以此相易,不亦可乎?年年官司欲興水利,輒爲豪富破害,遂以湖淺河長爲解。試並修三湖,而於丹陽水關下板,則河如此其長,湖亦如此其闊,寧有不足之理!此皆上下習見而緘口不言,則利害之心惕之也。”工部復,行彼處撫按踏勘具奏。從之。
八月甲辰,戶部復:“總督漕運都御史王宗沐奏請事件:一、禁軍士以戒不虞;一、覆軍船以蘇疲睏;一、折腳米以濟修船,俱如原議。其定期限以圖善後議,以三月過淮者,仍限二月。”乙巳,汪宗伊爲應天府府尹。丙辰,以盜劫蕪湖縣庫,查處地方失事官員。奉旨:操江都御史董堯封降一級,調外任;巡撫都御史宋儀望,到任未久,着戴罪立限捕賊;各巡按、巡江御史,候差滿之日,都察院從公考察。
九月甲戌,豁減鎮江丹徒、丹陽、金壇三縣及常州靖江縣錢糧,以水旱災傷,從巡撫應天宋儀望請也。丙子,工部復:“工科給事中吳文佳言,茶城,黃、漕交會,數千糧艘,皆由此一線之路。如數十里之茶城一淤,即百計疏通,無救旦夕。查得先年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建議,欲從子詹山、梁山至馬家橋,上下約八十餘里,另開新河,置舊河於堤外。凡黃河出口之地,並不相及,而波濤可避,良爲得策。但稱田梁之下,張孤山之東,內花山之西。新衝河形,南出戚家港,會於黃河,亦可通舟。因勢利導,就下爲川,頗與原議稍異。宜令總理河道等官親詣茶城踏勘。”從之。
十月己未,賑恤徐、淮等處災傷,準留漕糧一十六萬餘石,銀六萬餘兩。壬戌,以原禮部尚書潘晟爲南京禮部尚書。甲子,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永康侯徐喬松,革任閒住,並張應宿革任、朱正色等提問。以南京刑科楊節奏其蕪湖失事也。丁卯,總督漕運都御史王宗沐議:“徐、邳民俗獷猂,盜賊充斥。鹽城地濱江海,鹽徒出沒。將韓榮改爲徐、邳參將,專駐徐州,往來邳、宿;丁介夫改爲鹽城守備,常川操守。六、霍等處礦山,徒衆垂涎,雖有巡山官兵,漫無統紀。合將麻埠巡檢裁革,設立把總,率領兵勇,擒剿礦徒。”部議俱依議行。
十一月壬申,以保定侯梁繼璠爲南京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壬辰,兩淮巡鹽御史王琢玉言:“查過呂、四等三十場,災傷十分、九分被災極貧竈丁七萬六千七十三丁,次貧丁六千三百三丁,已發銀二萬兩賑濟,止可濟秋冬之急。若明春青黃不濟,尤爲可慮。議請於今餘鹽銀內借留三萬兩,以待來春接濟。”部復,從之。
十二月辛亥,戶部題準:預開淮、浙、山東常股存積鹽一十五萬八百七十三引一百八十五斤,共銀五萬一千七十二兩四錢六分。甲寅,應天巡撫宋儀望言:該鎮兵力單弱,糧餉缺短,戰守之計,尚多疏略,條議五事:“一議更置將領。吳淞一鎮,兵船聚泊,乃水陸折衝之區。副總兵駐紮,南可以援金山之急,北可以扼長江之險。所統六路官兵,約計一千八百員名,而川沙堡、寶鎮堡及一應水操官兵,悉以隸之。金山乃三吳之外屏,劉河爲蘇州之門庭,宜以參將移鎮金山,遊擊移鎮劉河。至常、鎮參將,原非要害,當議裁革。仍更置守備一員,就駐楊舍,互爲策應;一議處糧餉。蘇松一鎮,自倭患稍寧,客兵題革之後,又經量議增兵,以定戰守。大約每歲計該餉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一兩九錢,應坐蘇、松、常、鎮四府照糧加派,一議增戍孤鎮。金山一鎮,孤懸海邊,接近浙海,爲三吳外屏。今更置參將,其兵僅以千計,萬一有警,即悉城中老弱登埤以守,未充其半。欲增募客兵,則供餉難繼。宜行應天十府一州各衙門,問擬軍犯遣發該鎮,以充營伍;一議兵船器械。福倉大船,長巨高堅,破浪乘風,摧拉甚易。每船定價至四百餘兩,歲用二百三十六隻,每年打造不過三十六隻,餘皆僱募民間,頗爲便宜。其各船之兵,於崇、靖兩縣沿海居民,按圖挑選,尤爲易集。一應軍器,若發貢佛郎機之類併火藥,俱各將官自行製造,庶乎可用;一議明事權。令把總等官,聽副總、參、遊節制。參、遊等官聽副總官節制,敢有抗違者,許以軍法從事。副總官比照行部事例,不時巡歷,必使體統尊嚴,事權專一。若州、縣佐二等官,品級相懸,體統攸關,在道必避,在庭必參。如敢倨傲凌肆,許即揭呈提究,庶名分不亂。”戶、兵二部各復,依議行。
閏十二月乙亥,升徽州府知府崔孔昕爲兩淮鹽運使。
三年正月辛丑,揚州、鎮江府地震。癸丑,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邵陞疏言:“蘇、松、常、鎮等府,憲臣久缺,水潦頻災,節年逋賦,難以逼追。乞於考成簿內寬限,節次完銷。”事下工部。於是工部條復:“以逋賦久近,上供緩急,分別酌量,仍立限催督,違者查參。”詔如議行。甲寅,先是巡撫鳳陽都御史王宗沐以淮、徐地方,素多奸豪,恐其嘯聚,乃令軍門捕盜郭宗撫訪求俠豪巨室,計得三百餘人,加以義勇名色,責令捕盜。約以有功,則爲奏敘。其後義勇王忻等,果有緝獲。至是,宗沐爲請升郭宗撫把總,王忻等各給與冠帶。兵部復疏:“以所慮爲盜之人,即用以治盜,誠救荒安民,弭怨銷釁之良策。”從之。已未,議修理南京內府門殿、庫藏。議者以爲累朝明禁,無容輕議,惟奉先殿享祀列聖神位,武英殿奉太祖、成祖御容,大庖廚爲進供日膳之所,及諸緊要庫藏所,宜及時修葺。於是南京工部尚書劉應節上言:“南京爲祖宗創業根本重地。自成祖定鼎幽燕,南京大內,遂爲虛設,禁令勿修,允其自壞。先朝深意,未易窺測。然臣等之愚謂有不必修者,有必不可不修者,似未可漫無分別,一概停止。如系內外出入之防者必修,外圍皇牆、內圍禁城是也;系享祀供膳之所者必修,奉先殿、武英殿、大庖廚是也;系錢糧積貯之所者必修,承運等庫是也;系官軍駐紮、官軍宿衛之處必修,光祿寺、尚寶司、六科、監局及宿衛等房是也,系臣民觀瞻之重者必修,東安、東華等門是也。今各衙門公署已經題修二殿,大庖各庫,見有今議,而獨東安、東華等門及宿衛處所,議者未及。恐傾頹日甚,一望丘墟,非所以肅觀瞻重根本也。但錢糧詘乏,工料難辦,或俟別項倒塌,重行拆卸,移取無用,以修有用,庶爲兩得耳。”疏下工部。
二月甲戌,南京兵部尚書劉體乾以浦子口城垣瀕江沖塌,議募水兵四百八十名守之,屬江、濟二衛,入冊工食與馬船水夫一例。又議減錦衣等衛快船一百三十隻,改爲馬船,以現在水夫通融差撥,內有不足,量募新夫,必壯丁習舟任戰者,方許應募,春秋掣取教練。童欲藉水夫之工食,爲水兵之調度,而馬船驟增,二衛苦之。又水夫向聽差撥,驟聞教練,遂生駭怨,相與圍劫千戶高隆。意議出自隆也。南京兵科王頤言其不便狀。下部複議。於是甫京兵部尚書戴才以浦口原系陸營,欲改水兵爲陸,馬船第增九十隻,裁舊船水夫十八名爲十六名,以所裁名數,派駕新船。尚有不足,另行招募,但聽差撥,不便操練。議上,兵部復奏:“馬船之議,業已妥確。惟水兵改陸,則彼五衛之衆皆焉往?陸則本城之操軍,隔江則操江之水軍皆焉用,而更增此四百八十人爲哉?若雲已集之兵,不可復散,新改馬船伕額尚少,那彼就此可也。”上然之。辛卯,南京大理寺右寺丞雷稽古爲應天府丞。戊戌,總理河道、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傅希摯上言:“治河當視其大勢,慮思務求其永圖。頃見徐、邳一帶,河身墊淤,壅決變徙之患不在今秋,則在來歲。幸而決于徐、呂之下,猶可言也。若決於蕭、碭之上,則閘河中斷,兩洪俱涸矣。幸而決於南岸猶可爲也,若決於北岸,則不走張秋,必射豐、沛矣。臣日夜憂懼,悉心講求,禹之治水,順水之性耳。今以資河爲漕,故強水之性以就我,雖神禹亦難底績。惟開創泇河,置黃河於度外,庶爲永圖耳。泇河之議,嘗建而中止,謂有三難。而臣遣錐手、步弓、水平、畫匠人等於三難之處,逐一勘踏。起自上泉河口,開向東南,則起處低窪,下流趨高之難可避也;南經性義村東,則葛墟領高堅之難可避也,從陡溝河經郭家西之平垣,則良城侯家灣之伏石可避也。至於泇口上下,則河渠之深淺不一,湖塘之聯絡相回,間有砂礓,無礙挑挖。大較上起泉河口,水所從入也,下至大河口,水所從出也,自西北而東南,計長五百餘里,比之黃河近八十里。河渠湖塘,十之八九源頭活水,脈絡貫通,此天之所以資漕運也。昔尚書朱衡之開新河,都御史潘季馴之開邳河,權救一時,其情事忙促,工費浩大,難盡名言。今雖尚幸無梗,然相時度勢,要之不免卒有不虞,而後竭天下之財力,以通咽喉,何啻如新河、邳河情事之洶洶面巳哉!若將十年治河之費以成泇河,泇河既成,黃河無慮塑決矣,茶城無慮填淤矣,二洪無慮難險矣,運船無慮漂損矣;洋山之支河可無開,境山之閘可無建,徐口之洪夫可盡省,馬家橋之堤工可中輟。今日不貲之費,他日所省,抵尚有餘者也。故臣以爲開泇河便,因列爲議工費、酌工程、擬督工、請監工四款上之。”章下工、戶二部勘議。
三月丁巳,工科都給事中侯於趙疏言:“開河事體重大,宜行地方復勘。又瀕河一帶,水災頻仍,大役驟興,地方隱憂,不可不慮。”戶科都紿事中湯聘尹謂:“曩者新河之役,議用費七萬,及其成功,殆十倍焉。今日雖議百萬,而大役難料,中道難輟,恐不能無倍於初議矣。宜大集心計,博採衆思,工費約用幾何.支給出自何所,開列奏聞。必儲蓄可備六年,然後可下詔興工。”二疏俱得旨下部。部臣復請會議。上曰:“開河事理,傅希摯所奏,固已明確,但事體重大,不厭詳慎。廷臣會議,亦是虛文,甲可乙否,終難成事。命侯於趙親往會希摯及攢運按臣確議以聞。”
四月己卯,調補江西左參政嚴大紀爲山東左參政,駐紮淮安,管理漕務。甲午,淮、徐等處大水,直隸巡按御史舒螯議:“以爲海口淤塞,橫絕下流,故淮、揚、徐、邳諸處,頻年水害,郡邑幾廢。宜開草灣、浚洋麻港口、石諸口,以備淮黃之衝。”又欲蠲折糧、留商稅、請贓罰、發漕米,以備賑濟。總理河道都御史傅希摯謂:“高寶之間,桃花泛漲,陡齊堤岸,宜急捐徐、邳二州河道、船稅、堤夫等項銀四萬,以備修築。”於是工科給事中蕭崇業等疏:“東南咽喉重地,重罹災變。宿水未消,新澇增毒,蠲恤修築,以蘇瘡痍,是或一道也。若開草灣、浚石二策,則未可輕議。何也?泇河之役,國儲所關,必不容已。若兩役並興,弛鶩不足,顧尾失首,非計也。宜俟泇河告竣,淮、揚稍稍安業,方可徐圖耳。”戶科給事中光懋亦言之。事下戶、工二部複議。命河漕諸臣及勘洳河科臣,博訪羣策,議定明白以聞。
五月庚子,先是,元年二月間,徐、淮、揚等處被水災。撫臣王宗沐、按臣舒鰲、科臣賈三近等俱先以蠲兔、賑濟爲請。戶部複議:“諮行地方撫按,選委賢能官員,從公踏勘,分別輕重,以憑酌處。”又言:“淮、揚等處,蠲免、賑濟所費錢糧,總計應徵併發去者,無慮五六十萬矣。國家經費,各有正項,非專供一方也。雖急緩之勢當知,而無已之求難繼。且救荒委無奇策,求其策之善者,全賴各該有司,先之以儉靜不擾,次之以就地設法。故有富弼則青州不爲災;有蘇軾則杭州不能困。若無先事之備,而徒仰給於內帑,不惟緩不及事,以天下之大,盡內帑亦不足以給矣。”奏聞。奉旨:“近來淮、揚地方,無歲不奏報災傷,無歲不蠲免、賑濟。朕奉天子民,一聞百姓飢溺,輒切切於懷,思爲亟救。但朝廷設官分職,原以爲民。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若各地方官平時肯着實經理民事,加意撙節,多方設備,即有災荒,豈至束手無措。今做官者,本無實心愛民,只虛文了事。遇水旱即委責於上,動稱危言,以脅制朝廷。及至奏過一番,依舊因循不理,豈朝廷任官養民之意。所奏姑擬勘報議處。着吏部查兩府被災地方,有司官揀有操守及年力精壯者去做,貪酷害民及衰老無爲者,即便奏請黜調。各處撫按官俱要督率有司省去繁文,修舉實政,多方預處水旱之備。不許但諉之氣數,沽名蠲恤,責上市恩。亦不許因此便謂朝廷諱言災異,壅敝小民疾苦,不以上聞。”
六月己巳,應天府尹汪宗伊遷,吳文華繼任。丁丑,裁揚州府駐紮儀真縣理鹽通判。壬午,改南京戶部尚書陳瓚爲左都御史,提督兩廣;殷正茂爲南京戶部尚書。戊子,換給徐穎海防敕書三道,增入整飭中都留守班軍事務,以班政廢弛,軍多不到者。辛卯,工科都給事中侯於趙等題會勘泇河事宜:“自泉河口至大河口,五百三十餘里。內自直河至清河三百餘里,自來河道無恙,無賴於泇斷在可矣。惟是徐、呂至直河,上下二百餘里,宜開以避二洪、邳河之害,約費可一百五十餘萬金。特良城伏石,長五百五十丈,比原勘多四百七十丈,開鑿之力,難以逆料。性義、馬陵俱限隔河流之處,二處既開,則豐、沛河決,必至灌入。宜先鑿良城石工,預修豐、沛堤防,而後前功可徐議也。”戶部亦復如科臣言。又謂正河有目前之患,而泇河非數年不成,故治河爲急,開泇爲緩。奉旨:“看侯於趙等所奏,與傅希摯原議大不相同,傅希摯久歷河道,當初若無的見,豈敢謾興此議。此必該道等官,畏工久羈官,故難其說,陰肆阻撓。勘官據其所言,謾爾回奏,其言先開良城伏石,徐議興工,都是搪塞了事之語,深負委託。今人平居都會說利道害,沽名任事。及至着落他實幹,便百計推諉,只圖優遊無事,捱日待轉,誰有視國如家,忠謀遠慮者。似這等人,如何靠得他成功濟事。且泇河之議,正欲遁漕,非欲棄河而不理。今他每既說治河即可以兼漕,便着他一意治河,別工不必再議。今後漕糧開兌遲誤,責在漕運;舟行梗塞,責在河道;有曠職廢事的,都拿來重處。管河司道等官,都着久任,不許升轉。吏部該科記着。”乙未,工科都給事中侯於趙等複議:“淮、揚地方頻年水災,惟在下流壅滯。宜通草灣,以分河流入海之路,開漁溝老黃河,以疏淮、揚湧激之勢;浚新洋、石諸口,以濟興鹽墊溺之危;築安東之縣堤,以爲水趨該縣之備。其開浚先後,則欲先草灣、石,而後漁溝,度緩急以舒物力。”俱報可。
七月己未,國初糧運,自儀真抵淮安,謂之裏河。俱分入五壩,轉盤黃河,謂之外河,不相通。後平江伯疏開清江浦河,由天妃口徑通黃河,仍設閘以司啓閉。每歲三月以後,糧運過完,即將原閘封閉,隔絕黃水,官民船盤剝如故。其後漕規廢弛,閘不能閉,而黃水灌入,河臣乃議塞天妃口,以杜黃水。創開三里新河,設通濟閘,以通淮水。其後閘廢不修,淮水不息,黃水盛大,淮亦因之,高寶湖堤,年年沖決,鹽、興等處,歲歲被災矣。至是,御史劉光國議:“以天妃閘地勢高於通濟,淮水灌濫,多子黃水。謂宜將通濟閘及福興,新莊二閘,增卑倍薄,務令高厚堅固。仍令清江廠分司專司啓閉,每五月以後,九月以前,二水盛發之候,嚴加封閉,官民船聽其自行轉盤。惟回南空船,每二日啓放一次,隨放隨閉,不許官民船越規擅進,以貽水患。”從之。
八月甲戌,工科都給事中侯於趙疏言:“高寶湖堤大壞,蘇、松水利久湮。宜專委任督理,以裨國計。巡鹽、巡撫俱難兼管,宜於南京巡江、巡倉、屯田三差,—歸併一員專理河。”工部復如議。乙亥,戶部題復事幹漕務者:“一、給餘米,以資回南;一、復抵壩,以守良法;一、報完兌、開幫、過洪、入閘日期,以稽遲誤;一、追積欠,以杜侵欺。惟存亡事故者,清查量免;一、責典守,以禁私貨,宜自監兌主事始;一、序挨幫,以禁挽越;一、修倉廒,以善積貯;一、改海船,以疏河道。俱載入議單,永爲遵守。”奉旨:“黃河廣闊,運船取便越幫,利於速進,着照近例行。餘依議。”丁丑,河決高郵、碭山及邵家口、曹家莊、韓登家等處。總理河道都御史傅希摯議以高郵決口,當亟築;碭山決口,當改築月堤。其他三口,宜留以爲泄水之路。工部復:“奏議是不得已而爲權宜之術耳,安能必三口之不愈決愈深,而奪正河耶?宜隨機相度,近河諸堤,有當增築以廣容納,或上流有可分殺以減水勢,皆當從長計議,無得因循。”奉旨,從之。戊子,淮、揚、鳳、徐四府州所屬大水災。戶部復:“撫按奏將本年夏季稅糧存留者,照例蠲免,系起運者暫準停徵,其三年應運漕糧,再準一年改折;各衛屯糧亦視災重輕,照例折處。其巡撫、巡按、巡鹽當年贓罰及徐州商稅銀兩,準留支,以備賑恤。”報可。
九月戊戌,先是,應天、蘇、松等府州、縣各有弓兵、民壯,前年查扣工食濟邊。至是,應天以江防增兵,蘇松以海防增兵,操江及撫按各具疏請留民壯銀餉。部復以銀出均徭,無存留之理。但江防缺餉,姑準於民壯銀內動支九千三百六十兩。蘇松近報災傷,將民壯銀內動支一萬二千六百一十二兩,餘盡數解部。得旨從之。己亥,時蘇、松、常、鎮水災異常,撫按具疏,要將太倉、華亭、上海、常熟、嘉定、丹徒、丹陽七州、縣漕糧改折,並減免應徵錢糧,改折三分。從之。壬寅,提督操江都御史何寬奏:“京城內外,原設三大營,以習陸戰。又設新江口營,挑選官軍一萬五千人,駑船三百隻,以習水戰。今江營兵僅五千二百,佔役過半。戰船僅四十隻,比原額甚遠。乞行南京兵部會同將本營額數中有丁者,行衛取補;改差者勒歸本營;爲事者收復;老弱者選補;逃故者清勾。若一時難以復舊,請量分三營之軍,以益江營,使習水戰。”部復:“除有丁取補聽其徑行外,三營之軍應否量分江營,宜移諮南京兵部同操江會議停當具奏,以憑議復。”得旨,從之,兵部奏復:“巡按應天都御史宋儀望會同巡按御史邵升條議防倭善後事宜:一、增設遊兵,以定邀擊;一、定船,以便調遣;一、聯陸兵,以防流突;一、核軍儲,以時支給;一、定舉劾,以示勸懲;一、廣資格,以需將材;一、聯浙直,以定合剿;一、復鄉甲,以固人心。”俱依擬行。內承運庫太監崔敏等奏:急缺段匹。工部議復:“行應天等處撫按官,動支無礙官銀,令有司織造九萬七千九百有奇。”南京湖廣等道御史陳堂等上疏曰:“昔人有言,天地生財,止有此數,不在官則在民,未有無礙官銀之說。無礙之說,起於貪墨之吏,蒐括公帑以充之。蒐括必加漁獵,漁獵必加科派,科派必加箠楚,此豈陛下所樂聞。茲者每匹估價銀一十二兩零,應天一府計一十二萬兩,則各處該銀二三十萬矣。臣謂科派無辜之百姓,不如取足逋負之頑民。查浙江、蘇州等處,拖欠應進京庫金花銀,共計一百六十餘萬兩。查各撫按贓罰銀兩,有二三年全不解部者,除二分備賑,四分濟邊,餘系工部額數數。此固戶部所本無,又系工部所自出者也。至金花銀兩,以上用之歲銀,供上用之段匹,不必解部,通融織造,可無議加派矣。”奉旨:“段四以備供用,賞賜必不可缺,着照前旨,陸續解運本內。說紵絲羅每匹該價銀十二兩,其實解進的都粗糙不堪,不值原價三分之一。且不分輕重,一律重估,中間必有冒破情弊,工部看了來說。”庚申,巡撫應天都御史宋儀望奏:“鎮江一府,官民田地照畝起科,各有原額,至其瘦田、荒田、蘆地、草苗及新墾蕩田,共算折實在田八千四百七十二頃九十九審二分零。凡昔時奸民巧立名色,詭避糧差者悉裁革,均爲一則。”疏下戶部。南京祖陵被風雨損壞坍塌,着本處官修理。刑部右侍郎翁大立爲南京工部尚書。
十月甲戌,廣西左布政使程嗣功爲應天府尹。乙亥,右通政王篆爲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丙子,尚寶卿陸樹德爲應天府丞。壬午,總理傅希摯奏.江南運河歸水利御史就近統管。部復,從之。淮安分司所屬劉莊等十場大水。壬辰,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何寬議以巡江、巡倉、屯田三差,惟倉差事稍簡。以倉並屯,委不相妨。割屯田所帶漕糧,摘付上江御史。其蘇、松水利,另給敕印御史一員,欽遵行事。工部復允。兵科給事中蕭彥上言治河。大約言:“近日諸議,俱在徐、邳以下,於上流似未之及,但以運道爲急,不以淮、泗爲念。宜令河道大臣帶同熟於河道司屬二三人,下沿淮安,上溯潼關,逐日相視。孰可分其流,孰可殺其勢,計劃定妥,貼圖立說,具奏施行。工部復如議。
十一月己酉,原兵部左侍郎吳桂芳總督漕運,巡撫鳳陽。
十二月乙亥,南直隸遙撫宋儀望爲右副都御史,照舊巡撫地方,賞銀三十兩,紵絲三表裏;副使王叔杲升一級;總理黃應甲升都督僉事;其餘將吏各賞有差。論是年四五月間黑水洋斬獲倭級功也。
四年正月乙巳,升鎮江府知府林應雷爲兩浙運使。丙午,應天巡撫宋儀望官:“三吳海防,南界兩浙,北抵揚州,相去千餘里。中惟吳淞至金山三百餘里,爲倭奴入犯必由之路,而寶鎮一堡,更爲要衝。但置山不據,而築堡山外十里,歲僅撥兵三百戍焉。形勢既失,兵力又單,寇若據山,建瓴而下,堡非我有矣!今欲移堡依山,戍以協守,計費六千餘兩,出撫按贓贖佐之,可一年報竣;或移大兵駐防,以控要害;或出海洋搜剿,以立奇功,均便。”從之。己酉,高郵州清水潭堤口沖決。時督漕侍郎張翀以修復老堤工力浩大,數年始可成功。恐新運已臨,決口未就,且令糧船暫由圈田裏行。而御史陳功則稱:圈田淺澀,不便牽挽。外湖水面闊四十餘里,風有不顧,必至稽阻。給事中侯於趙亦以兩臣持論未決,恐致過淮後期,乞敕所司速議。並欲以淮北運道,專命河臣傅希摯一意經理,務宜時加挑浚,以圖萬全。從之。督漕侍郎張翀,以修築寶應堤工,議於江南各府、縣,並浙江、江西、湖廣每糧一石,加派一斗,折銀五分。先於餘鹽銀內借用,候次年徵完補解。不許。詔以漕糧腳米六升,每歲計銀三萬三千三百餘兩,及蠲免七升內,量復一升,每歲計銀一萬兩,爲修築之費。又命於河道衙門轉發修河銀五萬兩。如不敷,或留漕米,或借工本鹽銀,或山東、坷南香錢例銀,及德州倉銀,並準湊用。丁巳,命漕運及河道衙門嚴督郡縣將清水潭原決堤口設法堵塞,勿得恃圈田外湖,致稽糧艘。己未,命泰寧侯陳良弼爲提督操江。
二月己卯,改南京吏部劉光濟爲參贊機務、兵部尚書。壬午,改南京禮部尚書潘晟爲南京吏部尚書。癸未,總督漕運吳桂芳言:“淮、揚二郡,洪潦奔衝,災民號泣,所在悽然。蓋濱海汊港,歲久道湮,入海止恃雲梯一徑。至海擁黃沙,河流泥溢,而鹽、安、高、寶不復可收拾矣。國家轉運,但知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主治海。請另設水利僉事一員,專疏海道。而以淮安管河通判,改爲水利同知,令其審度地方所宜,謀求捷徑,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海,何必專事雲梯。並乞留後幫漕糧五萬石,及輕齎內河工銀二萬五千四百三十餘兩,以備鳩工。庶淮、河各得所歸,運道亦還其故。”下吏、戶二部議,悉如其請,並優詔答之。乙酉,命南京鑄造萬曆通寶制錢。改南京工部尚書翁大立爲南京禮部尚書。戊子,升戶部左侍郎畢鏘爲南京戶部尚書。
三月乙未,兩淮鹽運御史許三省以淮、揚災眚,改所屬停薪工食於儀、淮二所鹽課,每引帶鹽一斤爲額。下戶部復,不允。丙午,命南京太僕寺卿何鳴起將所屬各府災傷,分別二等,如高、邳等州,縣爲甚,江、儀等次之,節年所欠馬價銀兩,或暫免十分之六,以萬曆八年至十年帶徵;或暫免十分之四,以萬曆六年至八年帶徵。其應天、鎮江未報水患地方,仍每年帶徵三分之一,以萬曆四年至六年依期徵解,毋得輕議蠲免,一概因循。丙辰,應天巡撫宋儀望,議留掘港守備魯邦於吳淞總鎮標下練兵。漕運侍郎吳桂芳言:“高郵西堤,乃永樂間平江伯陳瑄所建,運舸俱行湖內,波濤爲患。至弘治間,侍郎白昂議開越湖,中爲土堤,東爲石堤,二頭建閘,名爲康濟河。其中堤之西,老堤之東,約成民田數萬畝,即今所謂圈子田也。彼時未傍西堤爲河,而別作越河於數里內,舳艫安流,軍民稱便。但河去老堤太遠,瞻顧不及,缺壞不修,遂至水入圈田,又成一湖。而中土堤遂潰壞,則東堤獨受數百里湖濤,故有昨歲清水潭之決,蓋勢所必至也。今若盡復白昂舊跡,策非不善,但據估銀二十三萬有奇,比之白昂所費,尚不及半。誠恐修築不堅,數年復壞,反成虛費,則不如照弘治間侍郎王恕議,就老堤爲越河,只修築東、西二堤,爲費既省,而隨堤牽挽,亦可隨壞隨修。高郵既完,徐及寶應。謹將切要事宜條爲四議:其一曰、設處錢糧;二曰、燒採磚石;三曰、分募伕役;四曰、委官分理。”下所司議。丁巳,應天巡撫宋儀望言,增建青浦縣城,華亭、上海不得視爲秦越。下部議。命河南道御史邵昇巡按淮、揚。壬戌,工科給事中戴光啓言:“臣觀吳桂芳所奏高郵築堤一事,竊探桂芳意,若曰三堤並修,一河復舊,良可垂遠。第前估工費不足應用,又不便更估。又曰必復康濟之舊,非增二十萬不濟,其意可見。夫圖大事者忘小費,佴必過爲嫌憚,求目前之苟安。”下部議。
四月戊辰,先是,吳桂芳以議修高郵湖堤,爲戴光啓所謫。工部議言:“事應復勘。惟是合用磚石數多,採燒、船運,非倉卒可辦。所議河南庫貯河工銀五萬兩,應即轉發。其磚石行各府、州、縣如式燒採。至興大役,應分派各府、縣撥夫,一體應役,計時省放。”得旨:“吳桂芳原任揚州湖工,事理知之必真。前已有旨,委任責成,不必又行復勘。餘如議。”庚午,漕運侍郎吳桂芳言:“黃河自徐、邳而來,至清河與淮水合流,經清江浦外河,東至草灣,又折而西南,經淮安新城外河,轉入安東縣前,直至雲梯關入海。近年,雲梯關海口沙湧,水勢溯洄,河流漸淺。淮安新城外河,深不過五七尺。惟清江浦相對草灣地方,地形低下。黃河屢向沖決,欲奪安東縣後迤邐下海,以縣治攸關,屢決屢塞,致近年淮、黃交溢。去歲草灣迤東自決一口,宜於決口之西,王家山之東,開挑新閘,以迎掃灣之溜。量長五百十八丈四尺,計土十萬四千九十一方,共工銀七千二百八十餘兩,糧米二千八十一石,準銀一千二百四十兩,總約銀八千五百三十餘兩。其餘不通河及河身窄狹之處,逐段估計,通長九千七百二十三丈,計用銀六萬八千一百五十餘兩。又兩處用管工官一百九十一員,口糧銀共一百五十餘兩,又用水車四十部,共銀八十八兩,又金城至掛甲墩五港,岸勢低窪,應築束水堤岸一道,合用銀四千四百四十餘兩。應築決口十八處,約用銀五百兩,通計該銀八萬一千八百七十餘兩。查截留河土、輕齎、折色等銀及正耗糧米共銀七萬四千二百餘兩,未足九千四百餘兩,應於鹽商修河銀內支用。”工部復言:“委一垂陷之安東,以拯全淮之胥溺,漕臣言可聽。”報曰:“可。”辛未,命蘇、松、常三府白糧,俱各府管糧官督解。從部請也。辛巳,吳桂芳言:“淮、揚水患在下流海口之塞,上游河身之高。欲浚河身,先開海口。臣前開草灣入海,慚有次第,至於河身之高不過積淤不浚,若遇桃花、伏、秋水發,可用混江龍推浚。每歲將浚過河身丈尺,年終奏報。其清河以上邳、徐等城,則責在河臣,浚否惟命。”下工部言:“疏浚兼施,抬河長策,宜令總河衙門一體推浚。”從之。丁亥,淮安府東陬山,漂流朝鮮國進貢夷使梁俊等。上命賞給衣履,押回。
七月壬寅,應天巡撫宋儀望奏:“三吳財用所出,水利最急。自嘉靖初撫臣李充嗣修治之後,未嘗大修。溝港日淤,圩埂盡廢,旱澇無備,根本之憂,莫急三吳形勝。東南自嘉秀沿海而北,水皆趨松江,循黃浦入海;西北自常、鎮沿江而東,水皆趨江陰、常熟。其中太湖瀦蓄,匯爲巨浸,流注龐山、瀆墅、澱山、三泖、陽城諸湖。及開浦引湖,北經常熟七浦、白茆諸港者,入於江;東北經崑山、太倉、劉家河,東南通吳淞江、黃浦各入於海。諸水連絡,四向環護,中如仰盂,杭、嘉、常、鎮勢繞四隅,蘇州居中,松江居下,則又爲各水所受。故蘇、松之利害,視四郡獨大。禹疏三江以入海,太湖之水趨下駛急,海潮不船爲淤。書曰:‘三江既入,震澤底定’是也。其後民利漸興,壤爲田疇,疏爲浦港,淤爲洲蕩,五穀魚鹽,茭菱蘆葦之利生焉。然地力雖闢,水勢漸分,江流漫緩,海潮內蝕,而東江湮塞,無復可考矣。吳淞江直貫太湖,徑入大海,最爲要害,屢開屢塞,費用不貲。考吳淞江舊闊一百五十餘丈,今不及舊五之一。其中菱蘆叢生,漲灘湧塞,太湖停蓄,勢不能盡泄。而澱山、三泖由古浦塘入黃浦者,淤漲尤甚。華亭、上海之間,旬日不雨,河港盡涸,每遇霪滂,則田疇悉淹,害有不可勝言者。惟婁江一道,受陽城諸湖之水以入於海,即今所稱劉家河是也。舟楫往來,人力疏導,不至斷流。其他港汊,皆爲平陸,田地荒棄甚多。邇來,有司將宗人府等糧銀盡派荒區,名爲緩徵,實則拖負。今議者謂浚原,則必修溧陽五堰,以節宣上流初泛之勢;開孟瀆澡港,以殺導上流往北之路;疏吳江湖口,使太湖積水分注諸湖,疾趨其故道。治委則深浚其入江、入海之路,以決其就下之勢;旁通其各港支流,以盡其瀦泄之方。今湖蕩之水散漫無歸,而通海之塗所在皆是。淤抄之害,已見目前。往年治水之臣皆夫動大衆,費請內帑,疏浚既起,修築繼之。言事者見久勞工作,功或垂成,輒將應設部臬諸臣盡行論罷,是以功用未數十年而利害或仍相半。今吳淞江開塞靡常,工費不貲,議者不敢任咎。湖蕩或種蘆葦,或圍蕩田,所佔據者,非勢家則豪民也。此皆能惑亂耳目,造爲浮言,一或誤投,便成鼓煽。臣見兵備王叔杲,忠勤體國,素有心計,周爰諮諏,悉計形便,審察地宜,考古證今,畫圖帖說,庶幾夾策以從,萬無一失。至於設處錢糧,稽考工程,酌量緩急,分別年歲,務使農隙無偷安之民,功興無廢業之地,亦令採集衆思以報。頃見科臣侯於趙奏請專差御史一員,理三吳水利。臣以爲不若設按察司僉事一員,駐紮蘇、松,帶銜浙省,職掌一應開浚修築事宜,而總其權於巡撫。”疏下所司,部復:“罷僉事不設,仍遣御史董之。”癸卯,命南京戶部借發官軍俸糧折銀二萬一千四百兩,給南京工部鑄“萬曆通寶”金背、火漆制錢。鑄成,仍以制錢抵還。己未,應天撫按宋儀望、郭思極並參太倉州知州陳大統以參謁出,爲奸犯所乘,縱火燒廊,文卷俱毀。吏部複議以請。上曰:“近方嚴禁掌印官趨謁,而大統故違,卒以失事,降雜職用。仍查提學御史有無先行禁示,並以實聞。”於是提學御史褚鐵言:“有司參謁,屢行嚴禁,大統實未到宜興,安得捏詞飾罪。”下所司。
八月乙丑,草灣河工告成。計河身長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八丈九尺,塞過大小決口二十二處,募過人夫四萬四千名,實用銀三萬九千六百六十兩,糧四萬六千一百七十二石,準銀二萬七千七百兩。以二月二十日起工,本年六月十二日報完。敘總督吳桂芳等功。壬申,蘇松兵備副使王叔呆擒獻海寇嚴大拜等,命梟之。甲戌,巡撫應天都御史宋儀望奏:“燒造高寶河堤磚價,缺銀四萬八千有奇,乞動支新河、臨德二倉麥折等銀。”工部以事關戶部,當下戶部議。戶部謂:“河工專屬工部,前奏留各項銀一十一萬五千八百六十兩有奇助工,已爲破格,豈可再援格不行。”乙酉,巡按直隸御史王曉言:“兩淮鹽至儀真則解捆小包,蓋因江西、湖廣行鹽地方多山僻小縣,河路淺狹,船小包大,承載爲難,勢不得不解包就船,水陸均便。今聞有解捆之禁,皆逗留觀望,莫肯承買。商既苦之,而儀真地狹差繁,小民亦以解捆覓利度日;每年解下大包名曰潮包,南京下關民用瀝灰滷,每一包官稅銀四釐,歲得二千餘兩解部。今如停止,則措解何從;高郵等州縣糧田,常爲水齧,民以織包爲業,代納糧差。一旦禁不使行,手足罔措,凶荒相迫,可爲隱憂。商困民窮,國課難辦。若慮夾帶,則宜酌定鹽數,每大包鹽若干,折改小包鹽應若干,登之格冊,報掣監御史,據冊驗掣,自難容奸。況私鹽之弊,多在興販之徒,商人挾千萬金重資,必不以數金小利甘犯沒官之律也。”下所司部議,如曉言。從之。丙戌,巡撫直隸御史邵陛言:“淮、徐、揚自海口沙橫,河身淤墊,桑田盡成湖泊,錢糧逋負獨多。頃開草灣河,導黃、淮赴海,雖當大潮,旋漲旋消,不復停積。數十年魚鱉之淵,幸有平土。但荒田初墾,收穫爲難,乞將二府一州所屬州縣漕糧,分別改折三年。其一切起存錢糧料價,亦命停徵,於三年後帶補,以示寬恤。”下戶部復謂:“河水之患漸平,則剝膚之災自遠,豈可預爲三年之請,概冀非常之恩。惟萬曆元年、二年拖欠,若果系災傷,勘實奏豁。”從之。
九月壬寅,總理河道御史傅希摯奏:“河決沛縣縷水堤二處,一長一百三十一丈二尺,一長九十五丈七尺。又豐縣決長堤二處,一長五十餘丈,一長六十餘丈。”下所司。
十月乙亥,河決豐、沛、徐等州縣,發各庫倉貯銀糧賑之。戊寅,鳳陽巡撫吳桂芳等以宿遷縣爲黃水掃齧,請遷縣治,築土城以避之。前基去縣不數百步,不必移民,而儒學亦稍俟豐盈另議。戶部復言:“儒學當與縣治並興,移民當與遷縣同舉,寓賑恤於救災,胥賴此舉。”然之。辛巳,應天巡撫宋儀望遷南京大理寺卿。甲申,胡執禮爲應天巡撫。
十一月辛卯,命南京廣東道御史劉應訓巡視蘇、松、常、鎮水利.丁未,戶部尚書殷正茂題:“查南京戶部隆慶二、三、四年額徵銀未完一十三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兩二錢三分;本色米豆未完二千三百四十四石五斗四升;花絨未完八千二百三十斤。隆慶五、六年全徵折色銀未完七萬三千六百九十九兩九錢三分,本色米豆未完三千四百三十四石二斗八升;花絨未完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八斤;農桑絲絹未完三千六百一十七匹一丈七尺;稻草未完二百二十一束。徐州,隆慶三年起至五年止,茶葉未完二百六十二斤;應天府,隆慶六年課鈔未完二千三十九貫五百三十九文,銅錢未完二千三百三文,鈔折銀未完一十三兩七錢一分。乞盡數蠲免。”報可。癸丑,工部言:“黃、淮交漲,沖決太多,請將天妃閘以北,行傅希摯修決浚淤;以南行吳桂芳增補堤岸,毋誤明年漕輓。”然之。
十二月丁亥,南京太僕寺卿石星,以淮、揚一帶連歲水災,民困已極,奏免節年拖欠馬價、草料、場租銀在淮安者一十一萬五千二百九十三兩七錢三分。
五年正月己酉,巡撫直隸監察御史邵陛言:“淮安等地,土廣人稀,加以水災,民半逃亡,二千里皆成灌莽,當急爲勞來安定之計。”得旨:“撫按官督率營田僉事着實舉行。”
壬子,工科都給事中劉鉉等言:“季終考成,計延閣者,淮、揚巡按邵陛二十事;漕運總督、侍郎吳桂芳十三事。”命奪陛、桂芳俸各二月。乙卯,先是,應天巡撫宋儀望上所屬驛遞錢糧節省減編之數。上以其數才十分之一,與北直隸奏報不同。下兵部議。部具言額派多寡與裁省懸絕之由。得旨:“朕念小民困苦,屢旨清查驛遞,以除弊安民。乃撫按全不體朕心,背公徇私,牢不可變,今姑再行申飭,餘如議。”
二月己卯,總督漕運、侍郎吳桂芳言:“高郵石堤,工將底績,宜及時開挑越河。查先年,侍郎白昂開康濟越河,去老堤太遠,河成之後,人心狃於目前越河之安,而忘老堤外捍之力。年復一年,不復省視,遂至老堤與中堤俱壞,而東堤不能獨存。今宜仿侍郎王恕之議,挨老堤十數丈,取土成河,使堤上來往共由人得照管,不致蹈前頹圮。”旨下所司。
三月辛卯,戶部復:“總督漕運吳桂芳條上屯田六議:一、定分轄。山陽、徐州、蕭、碭、豐、沛等十八州縣,宜屬淮、鳳水利;一、僉事衙門駐紮靈璧;一、請撥廬州府屬預備倉谷五萬石,以裕開墾之資;一、仿國初法,以府、州判、縣簿爲治農官,專治農事。其未設農官者,即以管糧官兼之;一、召集流寓,給田開墾。無力者,官給牛種,次年還官,三年納糧,十年編役;一、荒蕪田地不必專責成富民,各從所便,聽民告認。”命如議行。癸卯,直隸巡按御史郭思極因京口漕河淺涸,條上三吳水利:“一、復練湖以永資蓄泄。蓋江南漕河北高南下,京口一帶地形高亢,河流易涸。雖奔牛、呂城建閘,啓閉蓄水。以待運船,實仰藉練湖爲之源。練湖北去丹陽城百步而近,漕河縈繞其側,周圍四十餘里,仰受長山八十四汊之水,匯爲巨浸。唐宋以來,築有中埂、斗門、石閘。國朝天順、成化間,屢嘗疏浚增修,夏秋戽水溉田,冬春放水濟運,故有湖水放一寸,河水漲一尺之諺。自往時守令狃於近利,令豪右告佃成田,浸失舊額。而旁湖之民,私開涵洞,網取漁利,年涸一年,今且揚塵矣。爲漕河經久計,急宜清復。倘慮平民失業,使佃湖之民,轉佃於萬頃洋等處可也;一、修通孟瀆,以傍通舟楫。奔牛、呂城二閘,例如冬閉春啓,蓄水以待運船。然秋冬之交,回空運船與往來官船,必取道於此,欲恪守閘規,勢不可得。有不由閘而可以開道達江者,爲武進之孟瀆河。河延袤六十餘里,外通長江,內資灌溉。自嘉靖間,防倭入寇,築壩堵塞。於是河流漸微,日就阻塞,而船不復經行矣!今計開浚約費五萬餘金,取諸漕運衙門,毋令獨累武進一縣。此河一開,即有道以通舟楫,而運閘得啓閉之宜。又引江潮以注奔牛,而運河資接濟之力。”部復,得旨:“練湖並孟瀆河,撫按督同水利官修復開浚。責令秋間完報,爲來歲運漕計。佔湖阻運,不行治罪,已屬寬恩,如何又議勘償。如有抗拒阻撓,及司道因循苟且者,撫按參來重處。”壬子,巡按直隸御史陳世寶條陳河道江北四事,江南二事。”一、復老黃河故道。先是,河自三義鎮歷清河縣,北出大河口,與淮水會流出海。運道自淮安天妃廟亂淮而下,十里至大河口,從三義鎮出口,向桃源大河而去,謂之老黃河。至嘉靖初年,三義鎮口淤,而黃河改趨清河縣南,與淮會合入海。自是運道不由大河,而徑詣清河縣北上。邇者,崔鎮屢決,河勢漸趨故道,若仍開三義鎮口,引河入清河縣,或令出大河口與淮流合,或從清河縣西另開一河,引淮水出河上與會合,則運道無恐,而淮、泗之水亦不爲黃河所漲,民難其永紓矣;一、修寶應湖堤。補古堤以固其外,於古堤東再起一堤,以通越河,而使運舟於此經行;一、浚練湖;一、復開孟瀆河;一、增建儀真二閘。因江口去閘太遠,欲於上下江口,迤邐數十丈許,各建一閘。潮始來,預去板納之;潮初退,即下板以閉之。使出江之船,盡數入閘,以免遲滯;一、開瓜州河港塢。將屯船塢挑浚深闊,使船之先入者屯聚於內。又於壩之東開一曲港,與新閘外港相合,使船之後至續泊於內,以免金山掛江之險。”部復宜依議行。上命行之。丙辰,命御史董光裕巡督兩淮鹽課,兼理河道。
五月甲午,孟瀆河以三月初興工,至是報竣,共用銀一萬六千五十餘兩。
六月甲戌,總督潛運侍郎吳桂芳奏:“自去秋時河決崔鎮,清河一帶正河淤墊,淮口梗塞。於是淮弱河強,不能奪草灣入海之途,而全淮南徙,灌山陽、高寶之間。向來湖水不逾五尺,堤僅七尺,今堤加至一丈二尺,而水更過之。議護河堤以殺水勢。”部言:“堤雖可護,而不能必水之不漲。欲水之不漲,必俾淮有所歸而後可。宜令漕運衙門,嚴督司道,熟計其便。”報可。戊寅,淮安水利僉事黃猷吉以病乞休。上以猷吉管河甫及一年,似有詐託,令巡按御史查覈以聞。己卯,隆慶間,蘇州衛鎮撫任賢以侵欺軍需,下巡按御史提問,脫逃。至是,升川沙把總。直隸巡按御史郭思極摘發其事。命奪該司郎中俸三月,餘各一月。升鳳陽府同知楊化爲河南僉事,駐紮淮安,專管治水,代黃猷吉。
七月戊子,兵部復奏留都飭武弭盜事宜:一、飭兵衛以護陵寢,稽出入以肅禁城;一、嚴點閘以重守衛;一、補丁壯以飭營務,額軍九萬餘,今僅二萬餘名,宜選各衛在冊餘丁補足;一、增銳卒以備緩急;一、增馬軍以嚴巡警;一、勵官守以嚴稽查,嚴緝捕以杜出沒。得旨允行。己亥,先是,蘇、松、常、鎮四府原差部官監兌,後以兩浙巡鹽御史監之。至是,復以巡鹽督理不及,議仍遣部官。部復從之。蠲免淮安府屬隆慶三年以前未完馬價銀四萬二千餘兩。甲辰,兩淮巡鹽御史王曉以所薦各屬僅舉人七名,不及格,奪俸三月。丁未,巡按直隸御史林應訓條奏三吳水利,言:三吳水利莫重於蘇、松。而在蘇者,莫重於吳淞江,若吳江長橋一帶,則太湖入江之口,在松者,莫重於黃浦,若山涇港、秀州塘諸處,則澱泖入浦之路,皆不容不急圖者。議開吳淞江中段,以通入海之勢;疏吳家港、長橋,以宣出湖之源;浚山涇港諸瀆,以導達浦之路。請給錢糧,以便興事之用,清查灘佔,以廣經費之助。部復允行。辛亥,應天巡撫胡執禮奏革練湖佃田。得旨:“各田畝有礙水利者,盡數查革。不許畏徇容隱,致撓公法。”
八月丙辰,以被災傷,蠲免淮、揚萬曆二年以前未完藥材、牲口、北羊等項銀兩。癸亥,河複決崔鎮。丁丑,先是,南直隸上海縣下沙場有盜三十餘人,進劫場官,殺死家屬事聞。得旨:“參政王叔呆等住俸戴罪,撫按官嚴督兵備等官整飭武備;有司有隱匿盜情及累失事者,參奏重治。”
閏八月乙酉,時河決崔鎮,衝闊水溜,勢分正道,漕河都御史傅希摯議堵築決口,束水歸漕。漕運侍郎吳桂芳欲沖刷成河,以爲老黃河入海之路,持議各異。部復:“運道關係尤重且緊,崔鎮決口,聽河道衙門及時堵築,溜水歸漕。其老黃河入海之路,俟水勢稍定,會同議奏。”戊子,南京禮部右侍郎、管國子監祭酒事殷邁,以病乞休。時,邁家僮爲監生茅迪吉等痛毆重傷,及堂官牌諭,仍復抗拒之,久之方解。南京科道以聞。上諭吏部:“殷邁既有疾,準致仕。近年監規頹壞已極,生徒兇惡無禮,何以風示四方;員缺以有才望、能振作者任之。”復諭禮部申飭兩京國子監,都照監規、敕諭,嚴率生徒,振興法紀;下茅迪吉等於南京都察院問擬,俱遣戍。時徐、淮河漲,宿、邳、清、桃兩岸多決,淮水爲河所迫,徙而南,高寶湖堤大壞。於是工科都給事中劉鉉建議:“南河郎中不便顧理淮北,請添郎中一員於淮、徐適中處,專治淮、黃一帶河道,其徐、呂二洪主事可並一員。”上諭工部:“近來,偶以一事,輒便增官,久之不便,又議裁革,殊爲輕率。添設部官及先年河、漕劃地分管之議,本欲責成,反滋推諉,並議以聞。”部復:“國家特設總督漕運大臣,則凡有關於運務皆其事也。又設總理河道大臣,則漕河自張家灣直抵瓜儀;黃河自河南、山東上源至淮安入海,皆其地也。與其劃地分管之異同,孰若漕、河各供厥職之劃一。宜各遵原奉敕書行事,惟差郎中一員,專治淮北,裁呂、梁洪主事,即令郎中管理,則無增官之費,而有得人分治之益。”從之。壬辰,禮科左給事中湯聘尹言:“京口水涸,漕輓愆期。近議開練湖矣。然可以資丹陽,不能資丹徒,議開孟瀆矣,然可以資江陰,不能資京口。蓋京口與瓜州對壘,而孟瀆去瓜州頗遙,空船可以溯流,糧艘難以涉險。則運道必出京口,宜於京口之傍,另建一閘,引江流內注,低舊閘丈許,視冬間水勢而定之準,潮長則開,縮則閉,可免涸轍之患。”章下所司。辛丑,時,山陽、高、寶淮水瀰漫,禮科左給事中湯聘尹議導淮入江,於瓜州入江之口,分流增閘,以殺其勢。已,漕運侍郎吳桂芳揭稱:“黃水向老黃河故道而去,下奔如駛,淮遂乘虛湧入清口故道,淮、揚水勢漸消。”工部復:“二議不同,奏請行勘。”上以河、淮既合,命寢其議。壬寅,先是,應天巡撫宋儀望報獲拒捕鹽徒蔡廷等十名。巡按御史王民順審錄奏報,前後矛盾。上以撫按司道官捏報掩飾,致爲牴牾,奪儀望俸三月,王叔呆俸半年,民順候回道考察,下把總管懋於御史問。庚戌,御史尹良任條陳漕運事宜:一、通便道以速糧運。孟瀆河口渡江入白塔河,抵灣頭爲運道捷徑。宣德七年,平江伯開通,至正統四年,都督武興復閉。今孟瀆河既開,則自河渡江入黃家港,水面雖闊,江流甚平,且由黃家港至泰興以達灣頭、高郵運河僅二百餘里,可免瓜、儀不測之患;一、開江道以泊運舟。糧船自京口乘風北渡,瞬息可達瓜閘。但金山而下,波浪洶湧,中流遇風,難免漂泊之患。鎮江城西北有甘露港,約長十餘里,夾岸洲田宜挑深闊,以便回泊。”部復:“二港可否,踏勘行之。”報可。
九月甲寅,蠲免松江、鎮江兩府萬曆元年、二年未完米折、草折、鹽鈔銀一萬七千三百餘兩。丁卯,管理河道南工部郎中施天麟言:“淮、泗之水,原從清口會黃河入海。今不下清口,而下山陽,從黃浦口入海。浦不能盡泄,淫漸及於高寶、邵伯諸湖,而湖堤盡沒,則以淮、泗水本不入湖而今入湖故也。淮、泗之入湖者,又緣清口尚未淤塞而今淤塞故也。清口之淤塞者,又緣黃河淤澱日高,淮水不得不讓河而南徙也。蓋淮水併力敵黃,勝負或亦相半。自高家堰廢壞,而清口之內傍通濟閘則又開朱家等口,引淮水內灌。於是淮、泗之力分,而黃河得以全力制其敝,此清口所以獨淤於今。下流既淤,則上游不得不決。每歲糧艘,以四五月盡運堤,以六七月淮水發之時,不能爲力,水落之後,方圖堵塞。甫及春初,運事忽至,僅完堤工,於河身無與。河身不挑,則來年益高。須不惜一年糧運,不惜百萬帑藏,開挑正河,寬限責成,乃爲一勞永逸。”部復:“河內疏浚,苦無良法。先臣劉天和用平底方舟,橫排河中爲一層,四維拴系,以長柄鐵爬浚之。浚深數尺,移舟再浚。後數丈,復爲一層,如前法,則水中與陸地施工略同。興工停運,宜行河道等衙門會議,具奏定奪。”報可。戊辰,升山東巡撫李世達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丁丑,升大理寺右少卿張嶽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辛巳,南京右僉都御史王篆條上江防事宜:“一、核軍實以充營伍。新江口營官軍,額設、添調共一萬七千有奇。查改差、逃故、取回、退回、爲事及有丁未行頂補各項官軍共一萬九百餘名,止存五千六百二十餘名。宜追回改差,勾補逃故,取回者查復,退回者更換,爲事者清提,有丁者查替;一、省繁差以旨軍勞。先年,京營有暗伏一差,分遣弭盜,今沿江上下,已設遊、巡二兵,則暗伏官軍宜撤回操練;一、揀勁卒以任選鋒;一、議戰艦以圖實效。額設戰船四百一隻,遞減至二百九十四隻,俱已損壞,今議以一百六十隻屬操江衙門改造,餘還該部,變價停造。”部議允行。
十月乙酉,先是,總理糧儲都御史胡執禮言:“江南改折之例,請每歲會計以改折三分爲常。”戶部奏:“今太倉所存,僅足支六年,此時未可遽議。”上是部言。辛丑,命支兩淮運司庫銀一萬兩、稻六百六十餘石,賑兩淮各場竈丁,以水災重大故也。
十一月庚申,蘇州盜發失事,命調兵備參政王叔杲治之。丙寅,以德安知府王憑爲兩淮鹽運使。甲戌,戶部復:“淮、揚、桃等州、縣水災重大,議將本年起存錢糧一概停徵,漕糧改折一半,正兌每石折七錢,改兌每石折六錢,席板耗價在內,並留贓罰銀五千兩,以備賑粟。”得旨:“小民困苦,深軫朕懷。被災州縣,準停徵、改折、賑濟,以蘇民困;其運軍行糧,亦準于徐州商稅銀內量行支給。地方官着實奉行,俾窮民得沾實惠。”
十二月己丑,先是,淮水南徙,氾濫淮、揚間。已而,漕運侍郎吳桂芳報稱草灣開通,淮水稍落。至是淤墊如故。給事中劉鉉言:“治淮以通開海口爲策,宜簡方略大臣一員,會同河漕諸臣,相踏諮度,爲新運計。”上令吏部推有才望,實心任事者以聞。於是吏部請以總督漕運兵部左侍郎吳桂芳爲工部尚書,總理河漕。得旨:“邇來當事諸臣意見不同,動多掣肘,以致日久無功。今以此事專屬吳桂芳;經理河道都御史,暫行裁革,李世達改推別用。其選任部司,處置錢糧,俱許以便宜奏請。若明歲運道有梗,戶部查先年海運事宜聞。”癸巳,漕臣吳桂芳奏:“高郵湖土、石二堤,新開越河南北二關,及老堤加高石層,增設護堤水城各工竣事。”報聞。丁酉,改南京刑部尚書趙錦爲南京禮部尚書。壬寅,諭戶、工二部:“朕念東南民力睏乏,蘇杭織造病民,前差太監孫隆查已派及在手應織者,織完回京,其未派並應措處錢糧,盡行停免。”己酉,蠲免淮、揚二府及徐州萬曆六年以前小民拖欠驛遞額編站銀,以蘇民困。辛亥,先是,揚州府城有夥盜劫財斬關而出。至是潛入南都,爲邏者所獲,事聞。上以賊情重大,地方官如何隱匿不報,命兵部查看。
六年正月丁巳,兵科都給事中裴應章題:“先是,操江都御史張嶽稱強盜李七等,劫掠揚州鹽商,各執鐵斧劈城門,渡江而去。該地方官疏虞罪應罰治。既奉明旨申報,乃盜發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延至初旬以聞。各盜供稱三十七人,文止開八九名數,欺隱之罪,實不容逃。至兩漕總督、直隸巡按並不參奏,相應究治。”上曰:“你既知隱匿事情,何不早行參奏。及有旨下部,乃於袷亨日論奏塞責,且不究。”下其章於所司。辛酉,起原任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陳省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丙寅,兵部復:“巡按御史王民順奏蘇、松、常、鎮財賦之區,而泖瀆具區,夙爲盜藪,該地方官務行緝捕,以安良民。捕盜規條,如成化二十一年、嘉靖四十一年、萬曆二年各議事例,寬嚴得中。惟隆慶六年吏部所議一款。限數定罰,責成過嚴,反生規避,若不斟酌,似非弭盜安民之計,請聖裁。”上曰:“捕盜之規,照萬曆二年題準事例行,各撫按官論劾功罪,以此爲準。着再行申飭,以便遵守。”庚午,戶科給事中李淶條陳治河五事:“一曰、多浚海口,以導衆水之歸。夫徐、邳而下,黃河自西而東,淮河良南而北,俱會於清河口。東南折面歷安東縣,出雲梯關以入於海,舊甚深廣。嗣以黃水泥供,黃、淮二瀆皆無所歸。故其勢不決徐、邳,而衝齧乎高寶諸堤,至高寶諸湖,浩蕩無涯。先是,沿河之西,多置塘岸,以蓄盱、泗諸處暴漲之水,故湖以東運堤無恙。乃今塘岸盡廢,而黃、淮之水又悉飛瀉於此,是以全堤盡圮。宜別勘堅實之地,以多浚其口,仍必自下而上,漸去河身之淤,盡于徐、呂二洪而後止。若淮安之南、寶應之北,計八十里,每裏建平水閘一座,而高郵、邵伯各加建平水閘十座。閘下海開支河四五十處,以導上湖之水,入於堤下射陽等湖。而鹽城、興化沿海地方,皆宜查其舊地,多浚十餘口,以導射陽諸水而入於海;二曰、勤塞決口,以濟糧運。夫自徐、邳以至瓜、儀,皆爲運河,而皆賴堤以蓄水。但自清口面浚至安東雲梯等地多逾一二百里。而自徐、呂至清河又不下三四百里。山陽、高寶諸湖必由多閘始泄,而採辦閘石,轉運亦難。浚導之功,旦夕未竟,其不涸漕而妨運者幾希。必多儲樁草,相度水勢,而急爲之備,然後可以無患;三曰,宜以江北全力治漕河,不當以瀕河窮困州縣治漕河。臣嘗濫役寶應,見其地道重傷,而又有衝路之供應,有養馬之煩費,及觀揚州所屬,或有地稍豐收,而又無驛遞養馬之累。夫常賦之經,各有定額,誠未敢輕議。若淺夫則因時增設,且皆國事耳,可無裒益,以恤疲民;四曰、歲報錢糧,以核疏鑿之功。夫疏河浚海,建閘築堤,非百餘萬以上,則難與經費,非五年七年之久,則無以成功。總理大臣每歲終將用過錢糧,修過工程,逐一奏報。其築塞決口,必視水勢注海之機以爲消息,但能勤於補塞,不妨飛挽者,即爲成功。此於稽覈錢糧之中,而寓考成河渠之益也;五曰、優恤伕役,以鼓勞人。夫河工之苦,胼胝狂瀾之中,跋涉淤淖之地,且地皆荒野海濱,凡饔飱等需,有費二錢不得一錢之濟者。今宜從實估勘,稍優其值,以蘇小民之苦。至應得工銀,必須委廉能官依時早結。仍察督小官,不許假以別事,剝削伕役。”章下所司。辛未,升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兵部左侍郎吳桂芳爲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提督軍務。丙子,戶部尚書殷正茂題:“一曰、先是,徐州未設海防,而淮、揚、徐三府州、縣軍衛皆轄于徐州。今既有兵備副使,凡揚州府並所屬州、縣、衛、所,已屬專管,則徐州道不當復行兼攝,以免遙制之煩。至滁州衛屯田向來原屬潁州兵備,今徐州兵備敕內,仍復開載,不免重複。乞下部酌議,從一職掌;一曰、鹽場濱海,兵備專責海防,則運司各官法應兵備約束,敕書原自明白。近者,兩淮運使崔孔昕倡爲本道不相干涉,輒行抗拒,已經題參罰俸。本部仍行移翰林院,將原開運司分守官改爲運司官吏,悉聽約束,撰敕書一道給付之;一曰、安慶、徐、淮十衛。初因各道未設之故,概屬潁州兵備道管轄。嗣後因官分後,已將安、徐、淮、揚各衛,改屬徽、寧、徐州海防三道分管,則潁州道內不當復行開載。至潼關衛隸在陝西西安府境內,而軍伍屯營,考選軍政,俱在彼中,與直隸撫按原不相干。唯以零衛班軍,因附中都留守司統領,以故責赴江北掛號,不但道遠人難,亦且不便管轄。且該衛接壤河南,須附河南領班都司下統領,發營收操,庶爲妥當;一曰、淮鳳墾田僉事,原銜系推、鳳兩府,部札、敕書具載。續奉奏添徐州而割去壽州等州縣,則所當巡歷者,固在近題十八州,面非初設兩府意也。相應行彼處撫按,即將前項府、州、縣境內屯田,若有荒蕪,聽與民間一體招墾。在潁州、徐州二道,仍遵原奉敕書,加章振刷,查徵糧務,不得因而推避。本部仍行移翰林院,兩府二字改爲等處,以便統轄。”得旨:“遠司分守官,聽海道委用,着照舊行。”戶部複議:“直隸巡按御史王民順稱,蘇、松四府,今年夏秋之間大雨連旬,潮水橫溢,高田僅可薄收,卑下顆粒無賴,重以賦繁役重,民生不堪。查該地方先荷蠲免,並經撫按會題,已徵在官及借支外,臣等複議蠲免通前數一應起存摺色共計輾五十八萬六千三百三十餘兩,本色米二萬九千九百一十餘石,愛養休息,不爲不至。然所議仍行帶徵者,皆系內府布匹、顏料與元年、二年拖欠,例不應遽豁者也。又四府士民俱雲,各錢糧已完。今查得現年應解者,考之額數不及十分之四。即如金花一項,額設三十六萬五千八百三十餘兩,止解一十二萬一千一十餘兩,所欠尚多。夫追徵之法,必現徵俱完而後及於帶徵,所徵既急,則解必多。以彼四府現徵者尚未能完,解納如此之少,去歲未完,則今年又繫帶徵之數矣。夫既已完徵,又不完解,則公私俱病,此誠何故?若士民之論不可據,則是有司於現徵者,尚且遲緩,而帶徵一節,或者猶非所急也。今除金花等項無容輕議外,至於元年、二年各項本折暫準緩徵,候至八年,地方豐熟,照數帶徵解完。”上曰:“現年額徵已不完解,年復一年,積逋愈多,軍需何賴?這元年,二年所欠,姑暫免。其餘內府錢糧題準不免及現年應徵的,俱要遵前旨,上緊徵解。”
二月壬午,禮科給事中齊世臣,疏論提督操江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省不堪起用。得旨:“陳省仍着在籍聽用。”丙戌,升南京光祿寺卿胡價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丁酉,升刑部右侍郎潘季馴爲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丙午,戶部題:“黃、淮爲患,總理河漕吳桂芳已於正月十八日興工築堤,數萬之夫雲集待哺,銀、糧不可一日有缺。所請南京戶、兵二部庫貯糧剩、馬價銀兩各支一萬兩,及戶部速將現年每幫漕糧奉請準留八萬石,行漕運衙門,分貯沿河各倉支用。”從之。庚戌,戶部復:“南京戶部尚書畢鏘題,江營選鋒口糧,即於簡汰遊兵餉內支給,以後選鋒餉糧不足,仍以瓜州梁頭稅銀湊用。俱聽操江衙門批行。”從之。升應天府尹程嗣功爲南京戶都右侍郎,總督糧儲。
三月乙卯,升南京太僕寺卿陳於陛爲應天府府尹。乙丑,戶部復:“南京戶科給事中傅作舟奏,爲南京百官硃票、硃封紛買貨物,以致上、江二縣鋪行買辦陪累不少。臣今擬爲四款上請,俟命下之日,着各衙門施行。一、議革重紙以蘇衆行。夫重紙鋪行,原供孝陵支用包帛、國子監春秋二祭、兵仗局藥線數項,取用不多,價亦不少。後緣各衙門公用,以致賠累,攀殷實戶幫帖多至八百餘人,今盡行查革。有行者仍歸本行,無行者徑革不編;一、革去殷實以清弊源。南京殷實原無貨可居,止因鋪行消乏,攀扯幫帖。今後,務要買物當行,不得更立殷實名色,以累居民;一、定期編審南京鋪戶,五年一次,乃有奸人夤緣,率多過期,有至十五六年不審編者。今定限五年一編,徑自舉行。編完之日,題知青冊送部,庶不稽遲。其應立鋪戶,應辦物料,輕者輪流承當,重者通融應役,庶不偏累,依時給價,以免賠累。夫物輸於官,有借貸使費之煩,即給領以時,已非民間貿易之比,而況不必然哉!今後南京戶、工二部將各行應辦之料,量其多寡,少者先價後料,其多者,如合絲、紅花之類,分爲數次給價。庶各行無貸支之苦,而官府亦免侵漁之弊;一、戒取索以杜貪殘。南京各行既有領價之難,搭貨之損,各物料辦齊,各監局官多立名色,以恣侵漁。今後一應進供物料,驗中即便收納。仍嚴約束庫局官員並家人等役,有仍前放肆勒取常例者,准許科道官參究。”得旨允行。丁卯,改南京禮部尚書趙錦爲南京吏部尚書。起原任太僕寺少卿辛自修爲應天府丞。壬申,升刑部左侍郎陶承學爲南京禮部尚書.丁丑,遇撫應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執禮疏稱:“三吳水利,工費浩繁,今先開蘇州府之吳淞江,吳江縣之長橋,松江府之黃浦等,請將本府原派剩未解宗人府等衙門米折銀八千兩,工部料銀一萬二千兩以充修浚之費。”從之。
五月辛酉,以高郵湖堤告成,贈恤原任工都侍郎吳桂芳如例,淮揚海防副使程學博等十員升賞有差。壬戌,改遷蕭縣治及城垣、衙宇、儒學,準留徐州解部稅銀一千四百七十九兩二錢五分二釐,其不敷銀八百九十兩二錢六分,亦於所屬收貯撫按贓罰內,動支湊用。
六月辛巳朔,巡按直隸御史林應訓題:“臣爲開浚吳淞江中段,久駐崑山,乃知安亭東西等都沙土瘠薄。國初每畝僅從五升、一斗起科,復經派以官布等項輕齎,故小民猶得存活。至嘉靖十七年於今,徵三鬥重額,以致貧民逃竄,田地益荒。今欲復荒田,必先開水利,欲復荒民,必先停追逋,次議減削。蓋各區地方,地廢人亡,錢糧無所出,且各區歲徵,平米大約六萬有餘石,而極荒逋負,……僅折銀數十兩耳。在國家緩此不足爲損,在窮民負此實不能完。臣謂宜令該縣極荒之田,未完逋負盡行停追。將來荒蕪可墾,而新賦猶可望其不廢也。至若田有上下區之分,查得嘉靖三十八年間,曾將下區每畝減耗七升八合,止科二斗二升九合二勺,共該減米一萬一千餘石。當時荒民稍稍安集,未幾而法隨壞矣。臣清查灘佔田地,以資工費。即崑山一縣,已經查出塗田萬餘畝。若就中分別新舊科糧,大略可補該縣荒田減削之數。至嘉定縣東北皆上區,濱臨江海,歷年新漲塗田,亦不下數千畝,久享厚利,俱未升科,以之補荒,有何不可。臣謂宜將二縣新漲灘田,委官盡數丈量明白,定爲等則,升科若干,然後將荒區之田,斟酌贓罰,庶幾糧輕而民無畏。將來荒蕪可墾,而正賦可望,其能充也。”部復如議。乙巳,總督河漕,都察院右都御史潘季馴條陳治理六事:“一曰、塞決口,以挽正河;二曰、築堤防,以杜潰決;三曰、復閘壩,以防外河;四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五曰、止浚海工程,以免糜費;六曰、寢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部復如議。有旨:“治河事宜,既經河漕諸臣會議停當,着他着實行各該經委分任人員。如有玩愒推諉,虛費財力者,不時拿問參治。”
七月壬子,工部復:“總河都御史潘季馴等奏,河工浩大,須多官分督。往年一逢升遷,竟自代去,以致錢糧不明,勤惰莫稽。今後凡有升調,留待工完將經手錢糧並其勤惰稽查明白,方許離任。至若分部司屬,奉有專敕,而有司視之蔑如,動有掣肘。今後除地方守巡各有專職,自行督責外,凡供事河工者,俱聽分司責成,如有玩愒不遵,該上司參奏。”有旨:“河工事重,必須委任責成,以後該管河官暫停升調,候河工完日,分別賞罰。委官賢否,但以該管河道官爲主,別道不得干預。”戊午,以天氣暄熱,免南京刑部罪囚論死發遣者四人,免追贓者七人。甲子,定蘇、松、常州三府額解布每匹長三丈二尺,闊一尺八寸,重三斤四兩,如法織造,不得違式。免淮、揚、徐所屬十一州、縣本年現徵夏秋起解錢糧之半。丙子,總督河漕都御史潘季馴等題稱:“寶應湖於本年六月內陡起暴風驟雨,將本堤復行沖決。蓋由河上諸臣,期以苟且了事,而但爲月前之謀,憚任勞者,莫親版築之務,巧避怨者,不嚴程督之功。錢糧虛糜,而冒破之核不行,功築圮壞,而僨事之罪不加。稍有一簣之功,便移大以競賞;脫至潰決之禍,則遮護以託逃。若不因此重加究治,何以示懲。”上是其議,着河漕衙門着實參奏。丁丑,升工部左侍郎何寬爲南京刑部尚書。
八月甲申,開朱輝港、鑰匙河、清江等處爲糧船灣泊,其工費即於兩淮贓罰及河工銀內動支。丁亥,戶部題:“萬曆七年,兩直隸並各省漕運事宜,例應會同各衙門會議,今題巡漕都御史江一麟疏:一議補造漕船,以足裝運。南京錦衣、旗手等五總下缺淺船八百隻,要將七年以後各運輕齎內,應解河工米銀暫留二年,共計得銀五萬二千兩。再於河道原借七萬九千七百餘兩,應於南京解列糧剩、馬價補還漕庫銀內動支二萬八千兩,就於瓜、儀二處設廠打造。及稱清、衛二廠正造年例船隻中,有未造者,一併查刷督造;一議雜物則例,以定漕規。舊制不論船之新舊,一概止給年例四兩,以爲桅篷雜費,價既不敷,旗甲不無賠墊之苦。今以萬曆七年爲始,各衛淺船雜費,凡遇初造年份,即總給銀二十三兩六錢五分,照數買辦。以後九年,陸續給銀二十兩九錢七分湊買。俟十年改造,將原置物件,分別計算,準銀九兩六錢,貼送該廠,找給銀十四兩四錢,以爲重新置辦雜物之費。其在運舊船,照例支給。候改造之年,將所存桅、篷、錨、櫓等項物件,一體查送該廠變價,添湊別置。仍將置買物件銀兩各數目,刻記在官,永爲遵守。”上是其議。辛卯,大理寺少卿王世貞爲應天府府尹。已亥,總河都御史潘季馴題:“徐州小浮橋以上一帶河淺。查得河南歸德府新集地方,下至徐州二百五十里,原系黃河故道,欲乘今一併開復。”已而工科給事中王道成上言:“治河而疏上流,誠爲探本之論。然南挽淮流,北障河決,則其工巨矣。動衆八萬,費逾八十萬金,則其用糜矣。工費已大,事之究竟,尚有不能逆睹者,其底績則又難矣。胡乃此之未爲,而又欲並開數百里之上河耶?即使諸臣不計勞逸,不避利害,竊恐國家財用終屬有限,萬一漫爲而不效,將若之何?不如揆勢度理,就中權緩急而圖之,乃爲計之得也。”上命下其章於所司。癸卯,先是,淮安水利道、河南僉事楊化、淮安府通判王弘化治河無狀,爲總河都御史潘季馴所劾,上命錦衣衛逮繫來京。至是,法司擬各照運炭贖罪例,完日復職。上以楊化、王弘化都着革職爲民律,文官犯私,罪杖一百的即該罷職不敘。今後,但據所犯擬罪,送吏部擬處,毋得概擬復職,以至輕縱。丙午,戶部題復:“御史謝師啓條陳糟務:一曰、復羨餘以濟官軍;二曰、革抽稅以速漕運;三曰、改剝船以杜侵盜;四曰、處漂流以救災患;五曰、足軍糧以蘇疲總。”上報可。丁未,戶部題:“邊商朋計營求,告掣河鹽。所謂河鹽者,謂其在河徑自起掣,全不上堆也。夫兩淮行鹽地方,止有此數,而每年掣發之鹽,亦有定額。河鹽行則單鹽滯,必然之勢,不容易者。若其計一行,而河鹽復掣,每年淮鹽八單,若再河鹽一二單,江西、湖廣地方鹽價必賤。鹽價既賤,水商必不樂於承買。水商承買既少,則掣單鹽必停閣,內商餘銀無從處辦,而六十萬兩之額課,大可虞矣。內商坐困,邊商引目,豈能及期分撥。是河鹽之行,不獨累及內商,必累及國課,而並及於邊商矣。”得旨:“這邊鎮鹽引,依擬改派,河鹽停止不行。”
九月己酉朔,先是,揚州府強盜入境,各巡捕官住俸提問。未幾,緝捕前賊三十七名,巡按題,各官免降。上曰:“該府拿獲甚少,功不掩罪。指揮顧名臣姑從寬免降,知府盧德燁等,以旨下之日爲始,開俸管事。”己未,兵部題復:“應天撫按疏稱,蘇州府嘉定縣,七月內,強盜約八九人越城砍殺打劫,共傷官兵五人,未劫財物,越城脫逃。已而,拿獲強盜陳阿大等七名,未獲陸金二名。各官事出不意,情既可原,又未幾救援擒獲,功足贖罪,似應免究。”有旨:“兵備馮叔吉姑免究,奪百戶譚相等俸三月。各賊審決梟示,仍緝拿未獲者。”庚午,巡撫應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執禮奏:“蘇州府屬崑山、嘉定二縣荒田,欲令督率有司,趁時開墾,以補荒糧。其餘逐郡逐邑,沿江沿海,荒田無限,不止崑山、嘉定爲然。因三年起科之令不行,故百姓疑畏,旋開旋棄。必須揭榜通衢,招人開墾,但報四至送官,三年之外,方行起科。”部復其議,以爲民領荒田之始,牛種器具甚多、甚難,計三年所獲之利,不足抵償初年所費之貲。遽令納糧,誰肯承種。合無通限種田六年,方準起科。各給印信執照,永爲己業。該州縣務須實心任事,務使六年之內,荒蕪盡闢。撫按從實疏名,上請擢用,不則參劾降處。上允行之。
十月已卯,巡按直隸御史林應訓奏三吳水利:“三江入海,而吳淞江中段,自屈家墳以達艾祁,自千墩浦以達漫水港,則入海之中道也。今河浦皆通,而中段獨塞,此其爲害,豈曰細故。蓋緣在上者,以無關於運道,而每以時詘爲解;在下者,慮輕用其財力,而每以浮議中格。淤塞之患,蓋數十年於茲矣。一旦官民同心,人力畢舉,以三十餘里一線之濁流,而闢爲一十餘丈一帶之巨浸,初議三萬五千六百有奇之伕役,用之四旬,而今也,三旬而舉之;初議四萬五千七百有奇之工價,猶恐不足,而今也,二萬四千九百有奇而成之。且役之興也,當春夏清和之候,適小民青黃不接之時,授民以值,而農有所濟,募民之力,而人樂於趨。臣又與該道時時到工所,考其勤惰而賞罰之,訪其侵克而究懲之。是以役無頃刻之曠,食無毫末之虛,故集三萬五千有餘夫於江上,功以三旬而舉,費以二萬四千九百而足也。伏乞敕下工部複查,如果前項工程別無虛冒,即將已未經銀兩,準其銷發。其餘存剩在庫銀兩,並各縣灘佔未完地價,俱準徵收,聽候別項河工支用。”得旨,允之。乙酉,南京報囚矜疑宥死,發戍者二人,情罪不服,再問者二十八人,應決監候者四人。己丑,升總督兩,“軍務、巡撫廣東地方、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凌雲翼爲南京工部尚書。丁酉,先是,總河都御史潘季馴、漕運侍郎江一麟交章論徐州道副使林紹治河無狀。既而紹揭季馴,謂遙堤不當築,決河不當塞,天妃閘不當閉,而徐北雁門、北陣一帶淺阻可虞。其議相左,彼此各相論列。部復,紹應罷黜,季馴、一麟身膺重寄,不宜播惑妄議,以替初心。上然之。着林紹冠帶閒住。
十一月戊申,兵部題復:“南京四川道御史張友舜,以留都根本重地,皇城之內所貴肅清,邦域之中尤當盤詰。各內官衙門,凡有事情,俱送司禮監審處,內使、火者、工役出入,俱要懸帶牌面。至於雲遊僧道,寄食寺觀;劫財巨寇,投宿娼家,此皆盜賊淵藪,尤宜禁緝。”報可。辛未,南京科道官王良心等,交章論列應天府府尹王世貞。部復:“世貞才識年力,衆所共惜。但京尹重任,既經論列,難以議留。仍令回籍聽用。”上然之。癸酉,升陝西布政使陰武卿爲應天府府尹。乙亥,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王好問爲南京戶部尚書。遣雲南道御史房如式巡按淮、揚地方。
十二月辛巳,升浙江左參政徐節爲按察使,整飭蘇、松兵備。己亥,南京奉先、武英二殿及承天門工竣。
七年正月戊辰,工科給事中王道成言:“兩河修築,遙堤未成,徐邳舊堤宜守。查萬曆四年,該河臣傅希摯議設堤夫三千七百名,每三里建一鋪,一里用十人,而使管河官劃地分督。水消則隨處幫修,水漲則併力防塞,此亦支持終歲長計。其後官夫不復省視,遂貽河決之害。宜於舊堤按鋪,責成防守。”從之。命毀天下書院。原任常州府知府施觀以科斂民財,私創書院坐罪,着革職閒住。並其所創書院及各省私建者,俱改爲公廨衙門。糧田查歸裏甲,不許聚集遊食,擾害地方。仍敕各巡按御史、提學官查訪奏聞。
二月庚子,兩淮巡鹽御史董光裕條陳事宜:“一、優恤竈丁。仿民間社倉規制,將三分司罪贖銀兩,糴稻貯場,遇荒量賑,且當青黃不接時,稽貧量借,秋成抵還。至於鹽倉,僅覆數葦,日久虧蝕,苦於追補。請凡拖欠鹽課十年以上者,盡數蠲免,以蘇竈困。七年以上者,令每引折銀—錢五分貯庫,以給支商。七年以下者,嚴責用心護守,以候開支;一、清理引目。舊制,兩淮差官齎紙價赴南京戶部關領引目號簿,回司給商支鹽。臨掣之時,止將引目送驗,號簿逸失無考,於是老引、假引得而混之。議將號簿填寫邊商、內商姓名,候臨掣比對,若商人不繳號簿及查比不同者,追沒鹽引;一、嚴立限程。舊例,儀真掣鹽,水商必候鹽價騰踊,然後赴賣,致使小民食鹽不便。今議自儀真至石灰關,石灰關至湖廣、江西,各立水程限期,逮往發賣,違限者計日罰治;一、禁革食鹽。食鹽不禁,弊源終不可塞。議查將淮、揚二府食鹽禁革,照舊分派行鹽,除迫近鹽場州、縣,聽其以米易鹽,兔派。其餘如揚州、淮安府屬等處,原派一千引者,止派五百,原派五百引者止派三百。仍依舊例,令各州、縣僉選殷戶赴儀真、淮安二所,分買掣過單鹽往本州、縣折賣。其或軍民食用不敷,將緝獲私鹽賤賣。仍將鋪戶所領鹽引鹽盡繳報,違者參治。”報可。
三月戊申,吏部題:“蘇、松等郡,以寇盜出沒,專設兵備。若升任者徑去,則地方缺官可虞。馮叔吉雖已升遷,宜暫留管事候代,始可行。以後蘇、松等兵備,如遇升遷,俱如例。”庚戌,兵部復:“應天巡撫胡執禮條陳事宜:一、謂備倭之策,在御海洋、防海岸。宜於每年止訊之時,將把總等官分守訊地;副總兵常駐蘇竇岙,以當首鋒;劉河遊擊常駐敗草沙,以備策應;金山參將移駐南匯,以防登岸;海防同知各駐一方,以理糧餉;兵備道巡歷沿海,以便監督;巡撫移駐近海地方,以振兵威。分佈遠近,聲勢聯絡,便於接應;一、議漁禁,酌議以四月小滿日止,官給旗、票驗入,遇警與官軍協擊,一體賞罰。自五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初五日止,官收旗、票驗出,此後或告捕採,亦當給以號票,申明禁約,限期回銷。有私出及過違期限者查究。巡海員役,縱容隱匿者,罪如之。”得旨,允行。巡按直隸御史陳世寶條陳治河策約:一、移建管河官衙舍。要害之地,責其晝夜防守;一、添設新堤堰伕役。河工雖已垂成,但遙、縷二堤,巳逾千里。高家堰之堤凡六十里,柳浦灣補舊增新,將百餘里。而黃鋪八淺雖咫尺,反稱緊要。若非集夫密守,則盜決、水決可虞,宜增夫額,劃地築居,乃爲勝算;一、添設管堤官吏。高家堰、柳浦灣,於淮安最稱緊要。今修築告竣,但二堤俱屬荒僻,奸商漏稅,利其直達揚州,每行盜決。宜增設大使官一員,專督衆役,使之同居堤上密防;一、增築宿遷縣遙堤。宿遷縷河,雖有堤岸,而侍丘諸湖,尚未修築遙堤,倘伏秋河漲,必遭水患,乘時修築,誠不可緩;一、暫寬歸民錢糧。民遭水患,流移者半,幸水去田出,漸爲歸計。但恐居處未遑,而舊逋即追,開墾未熟,而新課復徵。夫捐金治河以爲民也,今水患漸平,而顧以逋負,阻絕歸路乎;一、乞廣築役賞勞,於工食外,動支河工羨銀,量行犒賞。”奏上,命酌議復行。壬子,戶部復:“應天巡按胡執禮查理新洲田畝糧米事宜:一、丹徒縣砥柱新洲,腴田萬畝,緣未入版圖,致豪右侵奪,應行備細清量。如給軍便,則令官軍屯種,扣除糧銀;若給民便,則令民開墾,納租充餉。庶地無遺利,而兵食有資;一、蘇州府每年帶解德府祿米一千石,外加耗車腳米三千四百四十石,此重困也。今議折色,而每石折耗銀以二錢爲率,差官解用。”報可。甲寅,應天巡撫胡執禮條陳事宜:“一、議應天府江浦縣建築城垣;一、南京府屬縣各有牧馬草場,佔地數多,雖奉例佃田輸租,然僅十分之一。今各縣種馬減半,則前地曠閒者多,許民承佃,開墾六年之外,照則起科,徵銀解寺,以備馬價之用。”得旨,允行。辛未,戶部復:“總督南京糧儲、戶部右侍郎程嗣功條陳倉場五事:一議改折南糧。題稱南京倉米夠支七年以上,多積必致折耗。要將萬曆七、八兩年,各省、直南糧,每年改折一半;江、浙、南直止行一年,湖廣多水地方連準二年。改折之價,繫上倉者,定以五錢,兌者加收耗價。九年以後,照舊全運。據此,留都重地,改折似難允從,但倉既贏餘,參酌於一年、二年之間,亦便計也。以後若無餘儲,不得擅議改折;一議監收南糧。題擬注選主事四員,專司其事。任滿起送赴部,考其賢勞之上下,以爲官方之殿最。查隆慶二年正月內,南京總督糧儲遊震得條陳,有專責任一款,復奉通行。今注選之議,亦固所當因也;一議減倉耗。題稱積貯既久,日有消折。合照條陳耗米減盡,每年遞除正米。查據南糧較之京倉準耗已多二倍,雖土溼易壞,官攢人等若用心看守,廒座堅完,雖多一二年,耗米尚有附餘,未必虧及正米。倘因耗減正,恐守倉人等,藉口好欺。應查照先年規則施行,毋得輕減;一議折價。題稱起運府分,凡遇折價,多者連耗不得過七錢,少者仍照彼中節年舊例,相應依擬徵收解納,毋得援例分外加派小民,以致解頭侵欺;一議收納。題稱米色不同,應派定各倉,以便支放。查照各省、直糧米,種色龐雜,若混收一倉,開放之時,誠滋弊端。應隨其色別而定,各倉易爲酌量,臨時坐放衛分,輪流支放,自無不均之嘆。”得旨,依擬行。
四月辛巳,改南京工部尚書凌雲翼爲南京禮部尚書。
五月戊辰,戶部以南京銀庫錢糧冊籍浩繁,請三年差科道官清查一次。從之。
六月乙未,兵部題復:“黃船小甲編審伕役,原屬南京兵部車駕司管理。邇來,濫屬軍衛,以致弊多偏累。宜行應天府委官從公編審,並馬、快、平船小甲編完,備造文冊,送科道官參訂定役,以均勞逸。又宜改定五年一編,毋仍舊制,十年久遠,致有消乏應差不前之苦。而看驗船隻,量行修理,節省繁費,則南京工部管船主事職之。”報可。
七月戊申,總理河漕潘季馴等奏:“桃源、清河水患,宜併力疏導,作急捍禦,俾水勢毋至濫觴。”疏上,報可。己酉,徐州等十二州、縣水災,命勘別輕重,量議停免。庚戌,總理河漕潘季馴、總督漕運江一麟題稱:“淮安一帶,黃淮灌入,運渠高墊,且閘水湍發,啓閉甚難。查照平江伯陳瑄所建清江、福興、新莊等閘,遞互啓閉,以防黃水之淤。又於水發之時,閘外暫築土壩遏水頭,以便啓閉。水退即去壩,用閘如常。議欲修復舊規,並請特旨垂示各閘,使勢豪人員,不敢任情阻撓。”部復,從之。壬子,蘇州水災,撫按官請先行賑饑蠲免。得旨:“以災傷重大,命撫按官作速勘處。”癸亥,工部奏敘開便河功次。先是,巡漕御史陳世寶議鑿瓜州屯塢,通浙直運船。今又議開儀真便河,以通江西、湖廣等糧運。欽命嚴督開挑。至是總理河漕潘季馴、管理糧儲道陳文燭查原督揚州府知府盧德華、淮安府通判況於梧、儀真知縣侯應徵挑完便河工程。將所挑河渠勘定丈尺,所支錢糧開報數目,會同漕運巡撫、侍郎江一麟僉謂:“陳世寶功當優敘;如陳文燭等四員,官有崇卑,勞無軒輊,議吏部敘錄。其餘行漕院分別獎賞,以示激勸。”從之。乙丑,工部復:“禮科左給事中顧九思、工科都給事中王道成等疏請罷蘇、松及應天織造,取回京差。”內臣傳渝:“內閣織造袍服未可遽罷,若如部議取回內臣,改屬巡按有司,則織造不精,誰任其責。且現有錢糧,不必加派,先生擬票來。”輔臣張居正等言:“該部爲地方災傷,故如此議復,請得面奏,爲皇上從容開說。”有頃,居正等持工部疏並擬票入,至御前奏雲:“近日蘇、松等處水災重大,百姓困苦流離,有羣聚劫奪者,地方錢糧實難措處。且自前年星變時,親奉明旨,停止織造,著孫隆回京,至今尚未報完。是詔令不信,而德澤不宣也。臣等謂,宜從該部所請,以彰皇上敬天恤民至意。”上曰:“朕未嘗不愛惜百姓,但彼處織造不久當完,遠不過來春耳。”居正言:“皇上德意,臣民無不欣仰。即孫隆在彼,亦能仰體聖心,安靜行事。但地方多一事,則有一事之擾,寬一分,則受一分之賜。彼中織完十未四五,物料錢糧尚有未盡徵完者,災地疲民不堪催督,願皇上且取回孫隆。其應天被災稍輕,許坤仍舊可也。”上乃許之,曰:“近降去花樣銀兩,皆御前發出,並不加派擾民。候此件織造回京,餘悉停罷。”居正等頓首曰:“幸甚。”
八月甲戌,升雲南左布政使方曙爲應天府府尹。丁酉,蘇、松水災。御史張簡題:“民窮盜起,非民之得已也。然恤窮有道,唯責成司牧而已。夫天災何代無之,蘇、松二郡之民,一遭水患,何遽稱窮至此?蓋蘇、松爲東南財富之地,其困於徵求,非一日矣。今二郡司牧豈無急便身圖,厚自封殖。賑貸之恩雖施,而給散不均;蠲免之令雖下,而催徵如故。勾攝之皁快,毒甚豺狼;罰鍰之逼迫,急於星火,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以死也。請速行撫按官,嚴責有司,簡省詞訟,輕免鍰贖,使之得安其生理,由是而下蠲徵賑貸之令,而民蒙實惠矣。又入覲伊邇,應朝官指稱公費,科派小民,騙借富室者難保必無。科斂之禁,此時尤宜申飭,以警玩邪,此救荒安民之最要也。又民窮爲盜,勢所必至。巡撫宜移駐彼處,以示彈壓,便撫卹。仍同巡按御史嚴督兵備將領,軍衛、有司官申明保甲,訓練兵壯,以潛消盜賊。俟事寧之日,仍駐句容,以時巡歷。”部復,報可。辛丑,戶部復:“鳳陽巡撫江一麟、巡按李時成奏,泗州、興化、寶應、山陽、清河,桃源、鹽城等七州、縣田地,其高阜成熟者,照舊派徵;其被災稍輕與被災次重者,俱免一年;被災極重者,免二年。共免秋夏起存稅糧二十九萬一千四百石有奇,銀一萬一百八十八兩有奇。其額派漕糧,於附近各府所屬無災及災輕州縣通融撥補,務足原額,候被災州縣有收之年照數徵還。”報可。
九月戊辰,巡撫都御史胡執禮、巡按御史田樂,奏勘蘇、松二府所屬太倉、吳江等十州縣災各有等,除存留錢糧,照例蠲免,尚欲於漕糧盡數改折,見徵五分,蠲免五分,及鈔關、贓罰銀兩悉留賑恤。部復:“照嘉靖年事例,將今年額派存留錢糧,如數蠲免。”從之。
十月乙亥,以淮安府屬鹽城等十州、縣,照舊改屬營田道,令現任僉事史邦直充之,仍給敕以便行事。辛巳,以蘇、松水災,賜減明年牲口、藥材等銀十之五,並暫停徵以前逋欠者。丙戌,蠲蘇、松二府段匹、軍器等十之四,仍於舊逋者,暫行停徵,以水災異常故也。丁酉,升河南副使孫光祐爲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等府地方。巡撫都御史胡執禮、巡按御史田樂、董光裕上言:常州、鎮江、應天等四府屬邑災傷不等,欲援蘇、松二府事例,蠲免如數。部復謂:“蘇、松賦額甚重,又加以災傷異常,宜從厚蠲賑。應天等府賦額既輕、水災不重,緩徵別賦已爲不宜,改折漕銀,尤難輕議。今據各官奏勘,宜酌議應徵、應免、應折、應停,以災之輕重爲次。”上以兩河工成,賞總督河道官潘季馴、江一麟等銀幣有差,科道官勘實以聞。庚子,先是,隆慶六年,恩詔蠲免,海內共沾,而蘇州、松江、常州等四府完解在先,未蒙抵蠲,今撫按官胡執禮、田樂、董光裕等議以萬曆元年起解牲口銀兩內,扣除三分,以抵隆慶六年蠲免之數。報可。
十一月癸卯朔,應天巡撫胡執禮、直隸巡按田樂、董光裕等題:常、鎮府屬江陰、靖江、金壇等州、縣水災,議以協濟各驛遞馬價,自萬曆五年以前未完者,三縣俱停徵。部復,從之。庚午,巡撫鳳陽江一麟、巡按李時成題:“江北地方,軍民雜處,盜賊起伏,皆由總捕各官所轄遼遠,稽察難周。宜分任巡捕山陽、鹽城、安東、沭陽、海州、贛榆六縣,仍屬管糧通判;邳州、宿遷、桃源、清河四州、縣,分屬邳州駐紮淮安府管河同知;睢寧並徐州、蕭、沛、碭、豐六州縣,分屬徐州駐紮淮安府水利同知,無爲州並巢縣,仍屬江防同知。其各境內衛、所、巡捕、巡河等官,悉聽會督。凡總捕應行事宜,責成着實舉行。”部復,從之。
八年正月庚申,蘇州衛管鎮撫司指揮宋木,因常州府發來勘產追贓犯人管封周以賄脫逃。御史田樂上其事。上怒,敕加究處,並罪本道參政徐用簡疏縱,降治。
二月丁亥,裁革蘇、松營糧參政。辛卯,直隸巡按林應訓疏言:“蘇、松諸郡,古稱澤國。幹河支港不下千百。大則泄水以入海,次則通湖以達江,小則引流以灌田。年久淤淺,泄蓄無裨。今將蘇、松、常、鎮等河如吳淞江、白泖塘、秀州塘、蒲匯塘、孟瀆河,舜河、青碭港等處,俱經設處興工竣事。蘇、松尚有支河數十處,宜用民之半,出力以赴工,用官之半,處費以給食。事無中輟,利可冀興。”下其章於所司。壬辰,南直隸丹徒縣永生、砥柱二洲,新漲淤沙,生蘆漸廣。應天巡撫胡執禮奏請委官丈明,開墾充餉。南京工部尚書沈應時奏稱:“蘆租原供織造,充餉非宜。”戶部酌復:“請以蘆課原額,歸南京工部。餘多銀兩解送巡撫,以充軍餉。”詔以洲地盈縮不時,丈出新淤,計畝增稅,仍充蘆課,不得爭擾。乙未,勒應天府府尹方良曙致仕。以南京給事中傅作舟、御史林應訓等劾其冒濫故也。戊戌,詔蠲兩淮鹽場自嘉靖二十九年起,至隆慶四年止,消折鹽二十八萬七千五百引,以寬竈丁。河工告成,工部開敘效勞諸臣。上降旨褒賚之,加總河潘季馴太子太保、開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蔭一子;升總漕江一瞬都察院右都御史兼戶部右侍郎,各銀幣同季馴。賜敕獎勵。
三月辛丑,升湖廣右布政使劉志伊爲應天府府尹。乙巳,工科給事中尹瑾陳河工善後七款:“一、重久任以便責成。凡管河諸臣,遇三、六年考滿者,宜加銜管事,俟資停最久,績效景著,破格超擢。應補者,即就近遴選;一、定法制以核歲修。令管河司道,每歲嚴督各該管河官率領守堤官夫,將各邊堤加幫高厚,兼栽柳、葦,修葺閘壩。年終管河郎中會同該道覈驗開報。三年遣官一閱視;一、甃石堰以固要衝。高家堰近已築塞成堤,體制高厚,既有樁板,以護其外,復設官夫,以嚴其防。然終不如石堤,更可永恃。宜於中間二十里低窪處,用石包砌。令徐、潁、海防三道均分道里,各派所屬而董其成;一、浚閘河以利運艘。淮河一帶,先年,平江伯陳瑄開鑿時,原恐阻淺,創立裏河,歲一挑浚。今狂流既息,積沙未除,外河日深,內河日淺,宜照南旺事例,三年兩挑。挑期俱在通濟閘築填之後,動支歲修錢糧,多募伕役,限一月通完。至於揚、儀河道,亦應時常撈淺,以專責成,以防沖決。河水暴決,勢在速治,今後遇有水漲暴發,非司道駐紮地方,該掌印官徑自派募人夫,動支物料,多方防守。如水勢異常,夫料不足,聽其借支貯庫別項銀兩,一面通詳司道,一面便宜築塞,不必拘泥關白而後行事;一、防徐北以固上流。徐北黃河,舊由蕭縣出小浮橋,河深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實利運道。嘉靖四十五年河決邵家口,出秦溝入運。秦溝河淺近閘,每積淤以塞河,實害運道。今幸復趨小浮橋,且議修築行、縷二堤爲之捍禦。而邵家壩爲秦溝舊口,亦宜倍加修理,以絕秦溝上流。然有堤不守,與無堤同。今徐北至單縣界,見修壩堤長一百五十餘里,而伕役止七百餘名,其何能濟?宜照徐南事例,每裏補足十名;一、備積貯以裕經費。河道錢糧,山東、河南額派原多。南直河道起豐、沛,至淮、揚,延袤千有餘裏。淮以北則黃河洶湧,淮以南則湖水瀰漫,葺修防守,費用浩繁。及查歲額,樁草銀兩僅二千有奇,加以連年災殄,每歲徵收不滿數百,安能支持千里之河。宜從長計議,或河南、山東河道銀兩,或運司挑河鹽銀,或徐、淮各處鈔稅,或撫按贓罰,多方措處,每歲共湊銀三千兩爲定額,解貯淮安府庫,專備兩河修守之費。”部臣酌議復請,上皆從之。己酉,裁淮、揚等府本色馬匹,減新增一分二釐,仍舊四分,著爲定例。從南京太僕寺卿蕭廩所請也。癸亥,奪應天府府尹陳於陞職,因差官捕解脫逃故也。
四月壬申,以兩淮各竈場飢,命該處按臣發運司貯濟銀一萬二千兩賑之。癸酉、江北等處連年饑饉,命支營田銀一萬五千兩並各倉貯粟賑之。丙戌,降應天府府丞楊標爲湖廣左參議。
閏四月癸卯,升光祿寺卿傅孟春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五月己卯,戶部因差主事侯世卿往管淮安府常盈倉,遂請照各邊管糧例,將本倉及徐州等處管理主事,俱以三年爲限,久任以便責成,從之。丁亥,總理河漕潘季馴奏復漕河舊規,六月初旬,於通濟閘築壩;九月初旬開壩。下所司知之。丁酉,改戶部尚書、總督倉場汪宗伊爲南京吏部尚書。都察院復:“山東撫按何起鳴、錢岱劾奏淮安知府宋伯華,違例馳驛。”得旨:“清查驛遞,明旨禁敕,三令五申,爲臣者乃不體朝廷德意,抗違明旨,玩法殃民,本當重治,姑寬處,宋伯華着降六級調用。”定江北積穀額數,淮安府一千五百石,揚州府一千八百石,著爲令。
六月甲辰,以淮安府安東縣田荒民逃,準改折漕糧,具於該府鑄錢餘利及軍餉、商稅並該縣運軍行、月糧等銀抵解。其本色暫借修河漕米四千石,限三年後帶徵補還。丁未,奪南京工部尚書沈應時俸一年。以部差不奉行考覈,爲科臣傅作舟所糾也。辛酉,改潘季馴爲南京兵部尚書。
七月庚午,升光祿寺少卿曹大野爲應天府府丞。乙亥,升光祿寺少卿胡嘉謨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甲申,蘇、松水利御史林應訓奏稱,所屬地方,覆被水災,議設法蠲賑。上以報災請恤,乃地方撫按事。應訓疏泄無功,又代請掩罪,命工部同該科會查以報。既而部、科以爲地方水患,固人事未盡,亦天時適逢,宜寬之,以責後效。乃令之策勵供職。
八月庚申,南直隸淮、揚等處水災,詔準改折漕糧及停徵歲額,以被災輕重爲差。從巡按御史陳用賓請也。
九月壬午,改南京刑部尚書何寬爲南京吏部尚書。乙酉,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陳瑞爲南京刑部尚書。辛卯,南京府軍並建陽等衛所屯田災。命南京戶部選委司官一員,同管屯御史親詣查勘,將本年屯糧,以被災重輕,遞減其折銀分數。
十月丁酉,應天巡撫孫光祐,請諮送朝鮮國飄流夷人梁成貴等二十餘人,給與沿途應付,押還本國。從之。戊戌,南京戶科給事中王蔚論劾南京工部主事陳春差往儀真貪縱狀。上命錦衣衛逮春。辛丑,禮科給事中帥蘭以淮、揚、蘇、松等處飢,言民苦水災,顛連萬狀。如有司失職,稗政尚多。徵輸之弊,未盡清也,書保之蠹,未盡祛也;追呼紛擾,未盡息也;罰贖濫科,未盡釐也。查盤滋索詐也,揭訪縱仇惡也,供億糜財貨也。而訟訐則奸宄未杜,習俗則淫摩未懲也。此數弊者,其屬於民之自戕者十一,而官之剝乎民者十九。宜行各撫按痛加修省,嚴督各州、縣有司,着實振刷,其有害乎民者盡除之。章下所司。乙巳,應天撫臣孫光祐奏稱:蘇、松、常、鎮等府災,議將漕糧、倉糧、屯糧各酌量改折。常熟、吳江、長洲、崑山四縣被災尤甚。以餘剩兵餉量抵改折起運之數,仍發贓罰並倉儲,分別賑之。上從其議,仍命地方官着實存恤,使貧民得沾實惠。丁未,應天撫臣孫光祐奏請興復蘇、松等處水利:“一、浚下流以殺水勢,謂書言:‘三江既入,震澤底定。’震澤,即今之太湖。三江即婁江、吳淞江及東江也。今震澤之水滔滔猶故,而東江久湮塞,出口入黃浦之處,僅存丈餘。而吳淞江、婁江兩岸多淤。是以前人因水無出路,於常熟、崑山之間,疏白茆諸港,以泄太湖之水,於江陰一帶開數港,以泄宜興諸瀆西來之水。又於各田中創爲浦塘,一以泄水、一以引水。今三江故道,雖難遽復,宜於江口出水之處,狹者闊之,淺者深之。開導常、昆等處之小港,浚治田間之浦塘,則下流有歸,而水勢不壅矣;一、築圩岸以捍橫水。謂下流雖浚,然或霪雨不止,洪水暴發,流泄不及,勢必瀰漫田間,則不得不築圩岸以御。往者華亭、上海極低之田,盡割於青浦。去歲縣官當水發之時,督民修築,救水害十之三四。今歲又復築之,雖水災亦不甚害。崑山之田亦最下,去歲災傷特甚,今歲災遂稍輕。常州之芙蓉湖,十年九潦,今者田苗獨盛,則皆築圩岸之明效也。今宜嚴督各水利掌印官,相其田之高下衝闢,以爲圩岸之高下厚薄。一圩之內,立有圩長,計畝分工,通力合作,半年之內,次第可成,而水得以順流趨下矣;一、疏溝洫以滋灌溉。下田雖治,而四府之中,未必皆下田也。瀕海一帶,地勢頗高。古人遂鑿爲溝洫,引水注之,以備旱乾。後因小民無力疏浚,互相推諉,官又不爲之督率,以致湮塞,田失灌溉之利。今宜循其故道,一併開疏,則不惟河水順流,亦且舟楫得通,而瀕海高阜之處,且有支河以泄下流之水矣。”該部如議復請,報可。
十二月甲辰,歸併淮安四稅於常盈倉,令主事兼管之。庚申,戶部郎中柴承學奏稱:“淮安等府所開之地,原是熟田拋荒,並未創開無糧荒地。間有以舊種熟田,冒稱新開者,招回人口,雖暫安插,未必領牛種田,以致塘坪樹株,半屬虛增,冊內原報地數、人數,半多虛捏。”部議謂:“在事諸臣,肆爲欺罔,宜重處以懲之。”上命革監督營田副使史邦直職,其查處府、州、縣、衛各官,悉如部議。癸亥,先是,揚州等處飢。上命發該府庫積並倉貯賑之。庫積原報八萬八千餘兩,無纖毫在庫;倉貯五十四萬餘石,止三萬六千。巡撫以聞,再請別項備賑。上是之,而降該府知府盧德華服、俸三級。
●第三十六卷 明萬曆(二)
九年正月庚辰,戶部題稱:“頃奉旨議裁革淮、鳳營田僉事,一應錢糧文卷歸併徐、淮、潁三道,各照所轄州、縣,劃地督率招墾,年終撫按覈實具奏。其原給牛具,行道、府官每年春冬各查烙一次。限三年變價,陸續還官。實在糧銀,收貯府庫,遇有饑民、流民,酌量賑貸。聞開田之後,額糧飛灑者甚多,宜委官清丈,田分荒熟,糧分新舊,務使實額不失。”得旨:“給過牛隻,每年免行查烙。餘俱依擬行。”辛巳,詔裁革南京各衙門官吏:禮、兵、刑、工侍郎各一員,大理寺寺丞一員,太常寺少卿一員;戶部湖廣司員外郎一員,山西、雲南司主事各一員;工部虞衡司主事一員,大理寺左、右評事各—員,太常寺山川壇署奉祀一員,鴻臚寺鳴贊一員,應天府管馬通判一員,五城兵馬副指揮各一員,留守五衛千戶所吏目各一員。
二月丙午,汰蘇州等府兵備所轄官兵七百七十九員名,歲省餉六千六百兩有奇。
三月甲申,裁革應天福建倉大使等冗官四十六員。
四月乙巳,戶部郎中梁承學奏稱:“查勘過鳳、淮、徐三府所屬共墾田一萬一千八百六十餘頃,招復三千九百一十六戶,男婦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九名。買牛、建倉等項用銀四萬七千九百四十兩有奇。但原報開田十分,今計止二分;招復人戶十分,今查止四分。府、州、縣治農等官,均應參究。”部復分別上請。上以各官捏報招墾虛數,罔上要功,降周守愚二級,餘依擬行。先是,盜劫丹陽縣鄉官賀邦泰家,科臣王致祥疏其事。兵部言:”地方官不行奏報緝捕,乃矇蔽延遲。如科臣所言,該道、府、縣罪固不可逃,而撫按並應量加罰治。”上謂:“鎮江失盜,是去年秋間事,其夥盜已於別處捕獲。撫按官如何說是十月間事,上下矇蔽,法度不行,職守何在?罰孫光祐、田樂俸三月,李熙半年,鍾庚陽等俱住俸緝捕。”仍命有怠玩僨事者,兩京科道劾奏。甲寅,應天撫按孫光祐等題稱:“應天、蘇、松等十一府、州、縣條編均徭、裏甲、驛傳,每歲原編銀八十七萬八千六百三十餘兩,今遞減公費等銀七萬八千五百餘兩,又改入平米銀一萬一千七百四十餘兩,實編銀七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餘兩。乞刊冊頒佈,以便遵守。”部復如擬。乙卯,戶部復:南京給事中傅作舟奏南直災傷。疏上。命南京戶部發銀七萬兩,江北四萬兩,江南三萬兩,即差官二員,分投齎付。各撫按官,查各在倉米穀及未解南糧,設法賑濟務使貧民得沾實惠。餘俱依擬。甲子,升太常寺少卿呂藿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巡江事。
五月戊辰,兵部題復:“科臣、撫按等官七疏皆謂鎮江丹陽、丹徒二縣,自去年十月以來,失事六次,未獲一人,各官俱務欺蔽,致黠恣縱橫。知府鍾庚陽、知縣管應鳳、海防同知張廷榜、楊棟等當照例降調。兵備李頤、巡按田樂等,並乞再加罰治。”上曰:“地方屢次失事,各官通不申報,反威脅失主,不許告認。又不亟行緝捕,以致盜賊公行,良民被災,本當都拿問,姑從輕。鍾庚陽、張廷榜着各降三級調用,管應鳳、楊棟邊方雜職;徐桓到任未久,與李頤、吳繼臣等俱住俸,戴罪緝捕;田樂再罰俸半年。”丙子,戶部題復:“鳳陽撫按凌雲翼等奏稱,淮安府屬安東縣治,濱臨河海。嘉靖間,河決草灣口,水勢直趨該縣,田土淹沒。後雖築塞,冷沙淤積,不長五穀。前巡撫吳桂芳有廢縣之議。今兩河工完,草灣口漸復淤塞,而士民安土重遷,俱不願廢。況該縣鹽盜充斥,廢縣必須設兵,反滋多事。縣治仍舊存留,惟一應差糧,須破格優處。乞嚴敕該縣掌印、治農等官,用心撫綏,設法招復。勿濫準詞狀,以生騷擾,勿過索供費,以肆誅求。如三年之內,民安地墾,縣官疏薦擢用;不職者,即行參處。”允行。
六月乙未,南京兵部尚書潘季馴言:“南京各衙門節次裁革官員直堂銀,應減二千二十五兩,宜行各省、直審極衝疲州縣,免編其柴薪,銀兩照舊徵解。”部復從之。丁未,戶部復:“漕運尚書凌雲翼所議五事:一議、減免濫造,以補缺船;一議、更番兌運,以蘇困苦;一議、就近給餉,以恤運軍;一議、擴充鹽場,以革包攬;一議、申嚴責成,以保漕船。”上允行之。已未,升四川左布政使劉庠爲應天府府尹。
七月壬戌,總督漕運凌雲翼奏稱:“儀真閘稅,宜酌水勢,不必拘泥取盈。其瓜、儀各閘壩,應歸併南河郎中管事,不必添設主事。”部復如議。因言:“河道歲修錢糧,宜敕督臣照各邊年餉事例,歲費若干,存留若干,悉解工部貯庫,遇河工缺乏,通融請給。”從之。戊子,詔淮安、揚州等府屬州、縣,自八年以前積欠馬價等銀,都準豁免,以蘇民困。從南太僕寺卿李輔等議各府連歲災疲故也。
十月壬寅,裁操江軍餉供費銀三百三十餘兩,及應革軍舍餘丁歲減糧餉—千五百五十餘石。戊申,稽查應天等府書院,先後共六十四處,或改公署,或給原主,或行毀廢。其紫陽、崇正、金山、石門、天泉五書院,存留如故。庚戌,戶部題稱:“贓罰銀兩,追收罪犯爲甚難,濫充私費爲甚易;數官存積爲甚難,一官支銷爲甚易。南直操江都御史,自元年起至八年,總計諮報二萬一千五百餘兩。今都御史呂藿諮稱各府、州、縣在庫僅銀一千六百兩。雖節年修船、操賞等費皆在取給,未見支銷細數,不無私饋情弊,合行通查。”上命南科差給事中一員,同操江都御史查明具奏,不許隱護。工部復:“應天撫按疏言,蘇郡四門官塘、嘉定海塘、武進、無錫二縣芙蓉湖堤及各州、縣渠岸橋閘修浚工完,用銀一萬六百九十餘兩。御史林應訓區劃四年,勞久功多,宜行紀錄;及知府穆煒、朱文科,應分別開俸優獎。”從之。丁巳,以淮、徐所屬荒田重多,詔各掌印、治農官,自十年爲始,照依每年分數,設法開墾。年終撫按官分別參奏,其衛所屯田不許混入有司開墾數內,以滋煩擾。
十一月辛酉朔,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劉斯潔爲南京禮部尚書。壬午,起用致仕戶部尚書殷正茂爲南京刑部尚書。甲申,革南京五城有役弓兵先後八十四名,白役弓兵三百四十一名。除白役原無工食外,其有役弓兵工食盡行裁革,俱於蘇、松等府疲憊縣份酌量免編及嘉靖元年至隆慶六年,果系小民拖欠者,悉蠲之;萬曆元年至九年,每年帶徵三分解部。從南京兵部尚書潘季馴議也。
十二月乙未,以清丈田畝怠緩,松江知府閻邦寧住俸,戴罪管事。
十年正月辛未,通、泰、淮安三分司所屬豐利等三十場風雨暴作,海水泛漲。一時淹死男婦二千六百七十餘丁口,淹消鹽課二十四萬八千八百餘引。巡鹽御史任養心以聞,請將兩淮庫貯經紀、換帖、納稻等銀一萬二百一十二兩有奇,準令照數動支,分別賑濟。其淹消銀課,行令各該總竈,陸續完補,聽候商人關支。部亦以爲言。詔曰:可。壬午,戶部復:“鳳陽巡撫凌雲翼題,淮安府屬安東縣,原額六十一里;徐州屬蕭縣四十六里,沛縣三十八里。邇因黃河變遷,地失人逃。議並安東縣爲四十里,蕭縣三十七里,沛縣三十里。仍嚴督各縣官查現存人戶,照軍、民、匠、竈原籍,歸附裏甲當差,添注賦役冊,永爲遵守。”報可。
二月丙申,詔:“朕聞各處帶徵未完錢糧,苦累小民。戶部其查節年所欠幾何?即今應否蠲免?止將現年正供之數勒限完納。會同兵,工二部議處以聞。”戶部因言:“查得江南蘇、松等府,拖欠本折銀七十一萬一千三百五十餘兩;淮、揚等府二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餘兩,一體蠲免。”從之。丁巳,命南京吏科給事中吳琯巡視南京營務。
三月己未,升南京光祿寺卿鄭欽爲應天府府尹。是月丁卯以病免。辛巳,先是,河漕總督凌雲翼言:“清江浦河堤夾鄰黃河。邇來,水勢南趨,淤沙日被沖刷,恐黃河決齧,運道可慮。欲於城南窯灣,自馬家嘴歷龍汪,至楊家澗出武家墩,另開新河,以通運道。在司道張譽等初議,則從武家墩合通濟閘出口。於是,兵科給事中尹瑾議:“清浦之河,其來已久。河堤之外,一望平田,並無岡阜遮隔。雖楊家澗新開河渠,相距亦不過十餘里。必清浦之堤無虞,而後淮安無虞;一河兩岸無虞,而後楊家澗之新河無虞。設清浦已決,其害不止清浦而已。且運船經由淮城,則夾帶違禁,易以稽查。若徑由窯灣入馬家嘴,則中有一河之隔,又有大湖之遙,脫有頑軍梗悍,作奸犯科,失誤糧運,咎將誰歸?至武家墩出口,尤爲可虞。蓋本墩地勢高亢,天將設之以屏障淮河者。墩內地高,難爲挑挖;墩外湖闊,難以灣泊。冬春之交,運糧緊急,則苦淺涸;伏秋之後,淮水氾濫,又苦奔衝。且武家墩與高家堰共爲一堤,相去甚近,開武家墩,是即開高家堰,則又害全河矣!無已則通濟閘合流之議爲可從耳。”已而,雲翼請遣官往勘。給事中李廷儀,吳琯言:“今日治河之事,宜開新河以避流;守舊堤以固清浦。武家墩不可開,新壩不可築,事勢昭然。遣官復勘,徒滋道旁議耳。”部復:“給事中言皆是,上令雲翼計永利以聞。”丙戌,兵部復:“應天巡撫孫光祐、蔡夢說題:蘇、松、常、鎮所屬各將領部下汰各色把總等官三十九員、家丁百長等役七十八名,減銀一千五百四兩有奇;蘇、松等衛、吳淞等所減公費銀一千六百八十九兩有奇。”從之。
四月丙申,升浙江左布政使遊季勳爲應天府府尹。戊戌,下巡漕御史提問蘇州等衛管屯掌印指揮李天祐等,坐怠惰欺罔,催徵不完,爲巡撫所劾也。乙卯,升南京尚寶司卿李已爲應天府府尹。
七月辛酉,應天巡撫孫光祐題:“清丈過江南十一府州,縣田地、山塘四十五萬一千五百八十頃五十餘畝,補足失額者一萬二千一十餘頃,多餘均攤者九千五百四十餘頃。在各衛田地九千八百九十九頃九十餘畝,補足失額者三百二十餘頃,多餘均攤者一千八百六十餘頃。舉節年加損、那移、紊亂舊科者,一歸原額,使徵派均平,小民無累。及將府丞等官曹大野等紀錄,知府閻邦寧等分別罰治。”戶部復如其議。上令紀錄光祐等。丙寅,升吏部左侍郎楊巍爲南京戶部尚書。漕運總督凌雲翼題:“清查過淮、揚、徐等五府、州未完萬曆七年以前各驛協濟水夫站銀,及南京兵部柴薪直堂銀,中都留守司十七衛所未完春秋兩班工價名糧等銀,共五萬六千九百五十七兩,一體蠲免。”部復允之。丙子,大理寺少卿郭思極爲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
八月庚寅,鳳陽撫按凌雲翼、姚士觀題:“江北境內淮、揚、徐二府一州,清丈出隱田一萬二千二百四十餘頃,除抵補外,尚有沙壓、水灘並水深難量地四萬九千四百八十餘頃。鳳陽、淮安等衛所,清丈出屯地七百一十三頃二十餘畝,除抵補外,尚有水灘、沙壓地二百六十八頃八十餘畝。揚州等衛清丈出地五百七十六頃七十三畝,除抵補外,剩五百五十九頃九十餘畝。遵例通融攤派。年來疊遭災傷,有派無徵,所欠民、屯糧,除系漕糧者全徵外,其鳳陽等府倉糧十萬五千一百三十餘石,將本地商稅權抵,暫擬停徵。各衛所拋荒灘壓地欠糧二萬七千四百一十餘石,撥給衛所現在食糧軍士,抵糧一月,聽從佃種,漸次開墾,以寬民力。及將參政舒大猷等敘錄,通判郭紹等分別罰治。”部復,上俱從之。
九月戊寅,先是歙人楊文學流落。素以燒丹誑人。至松江府,遇私自淨身男鄭喜,相結爲歡。文學假稱寧府散誕王子;喜從之,稱石城王府內使。僭用官服,私造批牌,逼死平民。事發,浙江撫按問擬文學詐稱官律。奏聞。上以其罪情深重,令法司改擬。於是刑部引詐傳詔旨律及私自淨身律以請。文學梟示,喜坐斬。
十月丙申,以水災蠲賑蘇、松等府有差。總計沖毀廬舍十萬區,漂流田禾十萬頃,淹死人口至二萬。財賦奧區,遭此昏墊,故有此賑。
十一月戊午,維揚古稱沃壤,而地形窪下,大海環其東,諸湖繞其西。所賴堤厚,支河通斯,田地可耕,民、竈俱利。自範堤坍壞,高寶堤亦沖決不守,其中大小支河,所在淤塞。於是以高、寶、興、泰四州、縣爲壑,而泄水無路,民、竈罹於昏墊矣。河道尚書凌雲翼言:“臣等躬親勘視,度地形,探水勢,其治之道者有二,惟疏上流使入江,泄下流使入海。沿漕堤一帶之水爲上流,沿範堤一帶之水爲下流。如西引邵伯湖之水,轉南之新安湖,復東入運河,至芒稻河入江。有餘則聽其直瀉,不足則引以濟漕,則上流疏矣,如牛灣河、姜家堰、廟灣爲三大海口,引各支河東會於串場河,北會於射陽湖,俱入海,則下流泄矣。而興化之堂子鎮、戴家窯、海溝口、白駒、三十團竈,則牛灣河之支河也;黃土溝、皁角樹至岡門、登瀛橋河,則姜堰之支河也;安豐鎮至清溝、灌舖,則廟灣之支河也。其河垛場至白駒場一帶。阻淺尤甚。又河東一帶,舊系糧鹽大河,洪水沖決,河身與岸相平,故水不行軌道。而淤溪、秦潼、艾陵、葑子諸河之水,北淹民田億千萬頃,處處俱當挑浚,俱費經營。惟是工有後先,勢有緩急,今將範堤數十里先行修築,使外潮不得入串場;支河六七道盡行疏浚,使內水有所出。果蓄泄利便,積水可消,則海口不開亦可。如支河既通之後,水患如故,即並開海口,置閘以備蓄泄。其修築範堤,該銀四萬二千四百餘兩,浚支河六道,該銀二萬一千四百四十餘兩,俱於鹽價、門租、浚河存剩銀等銀支用。”部復:“河臣策是。定限今年十二月初興工,明年十月報完,務須費省工堅。”詔從所請。
壬戌,改南京兵部尚書楊成爲南京禮部尚書。乙丑,升兵部協理戎政左侍郎王遴爲南京工部尚書。
十一年正月己未,升南京右都御史劉堯誨爲南京戶部尚書。庚午,浚韓家口引渠出徐州。以河防報竣,升碭山知縣劉守謙俸一級。甲戌,工科給事中傅來鵬劾操江僉都御史呂藿。言藿前掌選,納賄鬻官,又常傾害推官趙世卿、前巡撫張嶽、胡嘉謨,宜加顯斥。得旨,呂藿革任閒住。丁丑,改南京工部尚書王遘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二月戊子,以南京右軍都督府掌印、崇信伯費甲金爲南京提督操江兼管巡江。辛丑,起原任戶部右侍郎傅希摯爲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等處。辛亥,詔蘇、松二府關稅銀每年量留五千兩,湊織解袍用。
閏二月甲寅,起原任戶部尚書畢鏘爲南京工部尚書。
三月庚寅,南京兵部尚書潘季馴言:“南京寺觀庵院,實避仇亡命之窟,盜所由生。宜令住持每月朔望,赴本部投遞結狀,以憑查考。如訪捕有獲,具結者連坐。”禮部復如議。甲午,升江西左布政使吳善爲應天府府尹。丁酉,兩淮巡鹽御史任養心條陳四事:“一曰、革私稅。淮商除揚州、清江鈔關有船稅,儀真、南京、淮安有割沒,江西、湖廣有引稅,俱系國課正供。餘各府、州、縣科索搜求,有船稅、過關錢等項,動稱公費不報,循環不止。凡兩淮行鹽地方,悉宜禁止;二曰、革牙行。淮南、淮北二所,被積棍給帖充行,科斂商人,派取供應,每歲吞噬,不啻萬兩。應於各衙門首豎立木榜,通行嚴禁。操、撫衙門,不得聽囑批允,以紊職掌;三曰、禁荊屬私販。荊州府所屬,原系兩淮行鹽地方,被豪猾買食川鹽,沮壞國課。乞要禁止川販,照舊於牛口等關添設兵快哨船巡緝;四曰、浚運鹽河道。自呂四場至泰州以東運河一道,尚未挑浚,舟楫難行,商竈不便。乞動支河工銀二萬,募夫挑浚。”部復俱如議。己亥,工部復:“漕運尚書凌雲翼題稱,徐州戚家港溜急,運艘難行,議開新渠,建閘境山廢閘曰梁境閘,新河中閘曰內華閘,新河口閘曰古洪閘。乞移諮吏部,於梁境閘專設閘官一員,內華、古洪二閘,共設閘官一員,並鑄給條記。”從之。丁未,以高家堰河工成,參政舒大猷等紀功。
四月癸丑,南京河南道御史方萬山條陳四事:一、清丈田地,增稅殃民。南京後湖圖冊,按形編號,因地起賦。今並其字號、畝步,盡更易之,圖籍幾廢;一、臨清鈔關舊額二三萬,今加至八萬。貨入運河,臨清抽六分,至河西務者抽補四分,至京者崇文門亦然。今崇文門仍取十分,雖有臨清之票,勿問。宜如舊例;一、淮安牙行、腳伕等稅,與窮民較纖毫之科,瑣屑已甚,宜速蠲裁;一、省直私設稅課,無處無之,宜嚴行查革。”下其章於戶部。部復謂:“後湖冊式照成、弘間舊稿,各府縣未行清丈之先,字號亦未必相同。宜照各處實徵爲準,其有短縮弓步,虛增地畝者,查摘改正爲便。淮安稅行漕運衙門酌處。餘如議。”
五月辛丑,南京兵部尚書王遴條議營務:“一、分佈行伍。言今南京大、小教場,見操新舊官軍二萬三千有餘。合比照北京各邊之制,每三千一百二十人立爲一支,以一千四十人爲中哨,以一千四十人爲左哨,以一千四十人爲右哨,總計官軍二萬三千,共得兵七支。若有餘剩,置之旗鼓下作爲備兵,專聽各營缺軍取補;一、添設坐營。言南京設有都督官三員。焦澤分管大教場,合給兵三支,李超分管小教場,合給兵三支,侯繼高分管神機營兼管巡捕事務,巡捕另有官軍二千四百員名,提凋煩勞,不必議給。其大小教場各分兵三支,兩都督自領一支,兩坐營官分領一支,尚餘一支各再設坐營官一員,責令分領;一、處給器械。言舊軍一萬九千五百餘名,弓箭刀槍牌筅之類,頗足應用。惟神槍等火器,不敢私造,容臣等再行選委的當官員,動支本部收貯草場租銀並缺官、柴薪、船料等銀,鞭銃再造一千把,鳥銃再造蘭千把,務要堅緻如法,分發各營演放。新選補軍人幾四千餘名,合用披執、宣帽、號衣、弓箭、槍刀,牌筅,每名給糧銀五錢置辦;一、議禁革差撥。言南都根本重地,近年以來,營伍廢弛,做工抬扛,無日無之。自後南京工部搬運物料,應自僱覓。南京內府搬運錢糧,亦應着落內守備官經撥該監軍匠、民匠應用。如有重大事務,必須用軍搬運,亦要預題奉旨,臣等方敢遵照差撥;一、議設備兵。言北京三大營之外,各設備兵一營,專驗發新軍,暫收操練,以備各營隊伍中有缺取補。今南京大、小教場、神機營亦是三大營。查得各營原有管鼓官,合就改名備兵把總,專司旗鼓,兼管備兵、班軍操練。”兵部復:“大、小教場既各設三營,每營當設坐營一員。若都督自領一支,則此一支爲都督親兵,外二支爲都督部兵,似屬不便。合將兩教場各分兵三支,坐營三員,每員分領一支,都督總領調度,庶節制不紊。餘俱如議。”報可。
六月乙亥,總督漕運傅希摯言:“淮、揚、徐州榷稅,原議留三年,以備河工。今十一年限滿,若改解部,不免又費區處,乞準永留。”戶部復:“河漕固所當急,邊餉尤不容緩,合無再留三年,滿日照例解部。”報可。
七月己丑,調太僕寺少卿杜友蘭爲應天府府丞。辛卯,以蘇、松二府災,免十年分應徵祿米、鹽、布等項錢糧四萬四千五百有奇,停徵九萬二千六十兩有奇。甲辰,改南京工部尚書畢鏘爲南京吏部尚書,改南京戶部尚書劉堯誨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軍務。蘇、松巡撫郭思極、巡按邢侗題:“萬曆十一年各項錢糧,恩詔俱免十分之三。蘇、松、常三府白糧,系羅供額數,勢不可免。計數應免二萬六百餘石,乞將起運漕糧,照數免徵,抵充應免白糧之數。”戶部復如議。丁未,升刑部左侍郎劉一儒爲南京工部尚書。兵部言:“南京官軍原額一十二萬,今見在三萬四千二百有奇。南京內外守備每年奏報本內,惟開原額實在之數,未詳營軍消耗之由。合無行南京兵部調取後湖軍籍老冊,逐一查明,並一應勾補填實事宜,作速議處詳妥,具奏。”上諭:“南京根本重地,營軍既消耗數多,如何通不處補。着南京兵部備查明白具奏,仍將題準清勾替補事宜着實舉行。”
八月辛未,巡視南京營務給事中阮子孝等條陳京營切要四事:“一、議處神機營火器。言該營軍丁三千六百餘名,止關領神槍五百把。宜增造鳥銃、鞭銃,隨宜操演;一、議處新江營官軍。言長江盜賊易發,宜選驍勇衛官領之,勿以軟脆官軍備數;一、議修浦口營城垣。言該城被水沖壞,宜令該部修砌;一、議補舍人哨軍。言舍人哨丁多逃,故宜令各官舍餘,挑選精壯,發營操練。”兵部復如議。甲戌,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劉思問爲南京戶部尚書。
九月癸卯,復設淮安府管河同知一員。
十月己酉,漕河高堰工完。戊午,工部復:“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傅希摯奏,清江浦至西橋一帶堤岸,當黃淮掃灣之衝。近年黃流日刷,堤岸單薄,萬一齧決,則運道、生民俱受其害。合將舊堤亟爲修砌,限萬曆十二年秋黃水未發之先報完。完工日將工費覈實奏繳。”從之。己未,升吏部左侍郎張士佩爲南京戶部尚書。甲子,設徐州永成庫大使一員。己巳,兵部復:“南京兵部尚書王遴條陳計安留都十二事。內八事系幹兵戎。一議、量增月糧,以恤精壯。言舍人舍餘、旗軍餘丁,選系精壯者,月糧宜與正軍相同;一議、遵例收操,以安運軍。言運軍因改折在衛者,宜準發操食糧;一議、量均船差,以救偏累。言馬船、快船,宜停分撥差;一議、改派馬匹,以蠲民累。言營操馬匹,乞令太僕寺盡於解京備用馬匹內改派,不必貽累大戶承買;一議、設添標兵,以重事權。言南京三大營都督,俱有標兵,參贊大臣宜增置標兵,以聽調遣;一議、酌處驍悍,以正人心。言自振武營之變以來,尚仍驕悍之習,自後鼓衆羣噪,即將爲首者斬以徇;一議、量添舉劾,以警曠官。言巡邏、把總,宜照三大營例,年終舉劾。除增月糧、安運軍二事,宜行南京戶、兵二部計議。添置標兵,不必另立本部名色,止於三大營各添設標兵一百名操演調用。餘俱依擬。”報可。刑部復:“南京兵部尚書王遴奏內,一議、申明職掌,以端政體。言南京內外守備衙門,止爲守禦而設,不宜濫受詞訟,侵法司之權。各城兵馬,主稽察巡警,非令干預刑名者也。緝獲人犯,不宜問招擬罪。委當遵照敕書,各明職掌。”得旨:“守備、參贊衙門着遵前旨,各照職掌行事。一應瑣細詞訟,不必干預。兵馬司亦不許受詞擬罪。有違犯者,科道參奏處治。”
十一月己卯朔,升總督倉場、右都御史兼戶部左侍郎魏學曾爲南京戶部尚書。辛丑,以災分別蘇、松二府十一年分起運工部錢糧應徵、應停,應免有差。壬寅,升廣東左布玫使王元敬爲應天府府尹。癸卯,以災命揚州八、九、十年分工部錢糧應免、應停有差,並準改派段運之期。
十二月癸丑,南京兵部尚書劉堯誨等題:“南京各營,國初額設官軍一十二萬六千五百一十名,見在祖軍一萬九千八百四十六名,事故一十萬六千六百六十四名。節年召募軍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二名,今見在並續補共一萬六千九百三十六名,事故一千五百四十六名。即今題奉欽依準照祖軍事例收補,一時投充預補者四千一百三名,已經發各營操備外,其祖軍節年逃故者,自宣德四年以後,在冊清勾者,尚有六萬一千三百三十六名。乞通行各省、直清軍御史,將本部造到文冊,嚴督司道、清軍等官,廂名按查,勒限起解。每年終,有司解過軍人數目,仍聽清軍御史照例分別舉劾、獎戒。”兵部復如議。上曰:“近來勾補軍士,有司官不行挨查起解。營操衛官,不行存恤。以致隱漏逃亡,卒伍虛耗。以後着該巡按御史,設法清查,有仍前慢令行私需索等弊,盡法處治。”乙丑,應天巡撫郭思極以人言疏辯乞罷,上命回籍聽用。己巳,應天巡撫郭思極言:“沿江蘆課新增數多,乞要除豁。”工部復:“蘆洲日當巨流,有淤灘新出者,亦有衝坍汩沒者,以此抵彼,勢難頓增。宜豁免九年分新增課銀,仍令以後五年一丈量,實在洲場,方行追徵。”從之。辛未,南京兵部尚書劉堯誨以人言乞罷。準令致仕。新建丹徒大犢山、丹陽黃泥壩二閘。甲戌,升應天廚尹王元敬爲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乙亥,命淮、揚等府,徐州等照舊屬南直隸提學御史。
十二年正月庚辰,蠲淮、揚等處萬曆二年至八年拖欠牲口銀兩。從御史孫繼有請也。乙酉,起原任應天府尹王世貞爲應天府尹。辛丑,以巡撫郭思極言蘇州等十府、上元等八縣災,詔免四司料價,及黃白麻、魚課等十之三。
二月甲寅,南京工部題,修理孝陵殿廡門樓等工完。辛酉,從戶部科給事中蕭彥請,免揚州府並徐州萬曆二年起至六年止未完錢糧。乙丑,升顧章志爲應天府府尹。
三月己卯,應天巡撫郭思極言:“應天、蘇、松等府織造借用銀兩,既已作正支銷,宜嚴行照數補還,以後解部。濟邊銀兩,不得挪借,”是之。
五月戊子,從應天巡按郭思極請,復勘太倉等十五州、縣田糧。
六月己酉,漕運總督李世達言,河工告成,敷陳善後事宜。下工都。癸丑,升倉場總督、戶部左侍郎王廷瞻爲右都御史兼戶部右侍郎,總督漕運。丙辰,漕運都御史李世達條陳漕務四款。上可其奏。
八月丁巳,吏科給事中陳大科言:“江南漕艘,歷高寶抵淮。寶應泛光一湖,浩蕩無際。槐角樓一帶據湖之中,其形如兜,兩翼向爲運道梗。所司議開越河,而一主圈田,以防夾攻;一主靠堤,以省修築。昔白侍郎昂康濟一河圈田之制也。比吳尚書桂芳靠堤開越河,十餘年來,未聞衝圮。臣以爲靠堤便。”總督漕運李世達亦然其議。部復,報可。
九月丙子,南京右僉都御史趙煥奏:“高寶湖堤大壞,乞敕憲臣督理,”章下都察院。戊寅,漕運總督李世達題:“黃流日進,乞修砌郡城石堤,以圖永賴。”章下工部。
十一月丙戌,禮部儀制司主事陳應芳奏:“頃見漕臣開越河一疏,其稱論方取土,以丈計之,約用工銀九萬六千有奇,而木石之費十二萬,其派夫必得五萬人而後可。竊意夫以五萬,每名日工食二分,則當一日千金矣。是所謂九萬六千者,止可供五萬人三月之費。借曰更番迭用,亦止足供六月之食。大約計之,則九萬六千者,可足一年伕役之募乎?其不足者,撫按自有處乎?抑令民自爲賠也。臣往見河工之舉,撫按下之司道,司道下之州縣,州縣下之裏甲,裏甲不足,於是以家貲之上下,爲出夫之等第,籍名在官而趨之役。牌票追呼之擾,遍於閭閻;呼號怨謗之聲,盈於道路。其狀有不可勝言者,此籍名之苦一也。及其不可脫而爲之辦夫,一夫遠者,月有一兩二錢之值;近者,月有九錢之值。有稱是而計月以安家之值。以一家爲率,辦夫五名,則月幾十金之費矣!往往傾貲以償其費。不只鬻產,又賣子女,數月之間,閭閻一空。此僱夫之苦二也。及其以應僱之夫,而往即工所也,多方影射,百計索求,一不遂,則鞭撻之。夫往往多逃去,則以逃夫呈而移檄州、縣逮之。原籍名之人,則又僱夫以補其額,而就逮之費,亦復如前,是重困也。至於官銀,即使盡所議者給之,猶不足以償十分之一,而況所給者,受值之人,非出值家也。以故不才佐貳通同省察,恣意侵克。以故官徒有募夫之名,而害歸於籍名者之家,利入於管工者之手。此赴役之苦三也。請以三策籌之,與其使當事諸臣,陽爲節省之虛名,而閭閻小民,陰受包賠之實害,則孰若照糧起科,明爲加派。而以九年、十年拖欠存留錢糧,酌爲蠲免其舊,而加派其新,人情未有不樂從者。至於東南孔道,各省協濟之銀,揆之事理,必不可無。昨撫臣議五萬,臣猶以爲少,奈何不允,而使獨累淮、揚赤子也?夫錢糧足,則官操其值以募人,如各驛遞等夫,則非以厲民,而且養民,此理之正,策之上也。瓜、儀鉅商大賈,往往有建寺修橋者,曏者倭夷之變,揚州外城,俱系鹽商倡築,不期月而集。或懸旌表之令,開事例之門,或授以冠帶,或給以旌匾,必有應之者。而往來商船,除鈔關外,量於湖口抽其稅課以佐急,此事之權,策之次也。如其不責名實,而曰加派不可,協濟不可,事例、抽稅又不可,而忍聽民自爲賠焉,此則可謂無策矣!”工科右給事中馮露亦言:“總漕侍郎王廷瞻三議,欲將舊堤備用之石,加之新工。以石砌潭,原議者八,今減而六。反覆陳舊之堤石不可移,八潭之砌不可已。”工部復:“給事、主事言,皆是。”報可。
十二月丙午,工部復:“應天巡撫王元敬議留蘇州府織造銀兩,除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共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四兩零準留外,以後大工不得再留。”報可。
十三年正月壬辰,蠲海門縣坍江糧一百九十一石。從鳳陽撫臣王廷瞻之請也。
二月甲辰,議裁海門縣,歸併州治下。其事鳳陽撫按復奏。丁未,淮安、揚州及應天上元、江寧、江浦、六合俱地震,江濤沸騰。戊申,兩淮巡鹽御史蔡時鼎條上鹽政:一、酌議派支,以免消折;一、補足舊額,以省賠累;一、免解水鄉,以寬商竈;一、禁革挨賣,以速貿易;一、禁絕起利,以釐蠹弊;一、增置總票,以核僞引;一、議抽私販,以償派引;一、聽收折價,以便徵納。部復,得旨:“本色引鹽折價,於成法將無有礙,其下御史議之。私販仍前嚴禁,不必議抽,以滋奸弊。餘並如議。”壬子,太僕寺卿袁三接爲應天府尹。丙辰,升江西道御史曹一鵬爲鎮江府知府。
四月壬戌,升南京太僕寺卿蕭崇業爲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五月丙子,復楊舍守備,以原任崇明把總管懋光充之。楊舍外御倭寇,內防鹽盜,故應天撫按爲之請。丁亥,鳳陽巡撫兼河道、右侍郎王廷瞻奏:“淮、揚等府並徐州,頻年災殄,河役煩興。請自今年始,備用馬價俱照萬曆九年事例派徵。系本色改折色者,每匹徵銀二十四兩,原系折色者,每匹徵銀一十八兩,永爲定例。”兵部言:“軍國所急惟馬。今本色改而爲折色,三十兩者改而爲二十四兩,二十四兩者改而爲十八兩。暫改以三年爲期者,改而爲永例,於民得矣,於國事何?臣等職掌所在,誼當執奏。”上是部臣言,準暫改派一年後如故。
六月壬子,寶應越河工成。先是寶應有泛光湖,素稱重險。國初,平江伯埴築石堤於湖之東,蓄水以爲運道。上有所受,而下無所宣,因決爲八淺,匯爲八潭,則興、鹽鍺場皆沒,而淮水又間從周家橋漫入,洶湧排空。萬曆十年,一日而斃者千人。十二年,糧艘溺者數十。總漕李世達、按臣馬永登、鹽臣蔡時鼎議於石堤之東開越河,以避其險。乃命工科給事中馮露往視之,河身長一千七百七十六丈,凡爲石閘二,減水閘三,爲堤九千二百四十丈,石堤三千三十六丈,子堤五千三百九十丈,費公帑二十餘萬,民不知役。總河王廷瞻以聞,賜名弘濟。
閏九月戊戌朔,淮安府所屬災,詔留漕折銀一十五萬兩賑之。漕折,例不準留,以淮安重地也。
十月甲申,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蕭崇業以母老,應天府尹袁三接以年老並乞休,許之。
十一月戊戌,以原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孫丕揚爲應天府府尹。
十二月辛巳,先是,湖廣道御史王學曾言:“南京龍江關與蕪湖密近,抽稅煩重,當議裁併。”南京工部右侍郎張孟男言:“二關設於洪武六年,每歲計七萬七千餘兩,皆供國需正額,與新設者不同,仍舊便。”上從部臣言。丁亥,總督漕運、戶部尚書改南京刑部尚書王廷瞻,疏辭新命。優詔答之,不允所辭。壬辰,命湖廣總兵、懷寧侯孫世忠提督漕運,鎮守淮安。
十四年正月丁酉,奪蘇、松巡按鄧辣俸二月。以查看通判王應龍違限也。吏科亦有疏參,報聞。
四月乙丑,應天撫、按各題稱:蘇州府萬曆十三、十四兩年,共該織段四千三百二十匹、套、副,應用料價等銀共八萬八百四十八兩有奇,內除原留存銀並本府放存鹽鈔等銀共二萬一千七十四兩七錢有奇,其餘無從措處。乞要留用本部工料事例銀共五萬三千四百一十二兩三錢,並滸墅關稅銀六千三百六十一兩,湊數支給。”部復謂:“關稅系邊需,難以準從,工料等銀合依擬。”從之。庚午,升南京太僕卿石應嶽爲應天府府尹。
七月癸卯,戶部復:“總督南京糧儲、南京戶部右侍郎楊一魁條議,量改折以疏積陳,酌課程以寬凋疲,修倉廒以杜虛費,責監收以慎出納,減罪贖以恤糧解。”俱從之,丙辰,戶部復:“應天巡撫王元敬本,今歲壽官方興,工部錢糧用費頗巨,而東南小民,連年災困,加派又難。合行滸墅鈔關,將萬曆十四年分現收船稅銀兩動支六千三百六十一兩,姑準湊給造以後年分織造工價,倘有不敷,合從工部措處,不許援此爲例。”從之。戊午,戶部題:“海門縣治瀕海,累年遺下坍江糧差,不勝賠累。今據勘議,將該縣改兌米等銀共一百五十九兩有奇,派入通州代納。城內民舍基地,及應辦糧差,俱改屬。縣城外沿河民居,亦令歸轄。其地糧仍屬通州,且縣治照舊,則外而倭寇,內而鹽盜,亦或賴以彈壓,相應依擬。”上是之。
八月甲戌,提督學政、巡按直隸御史房寰題:爲有司玩令滋奸,法應參治;並自劾奉職無狀,乞賜罷斥,以肅風紀,以重文衡。參常熟等縣童生李時發等,被棍徒嚴範、蔡瓊臺等捏造關節,局騙枉法閱卷,察出長洲知縣鄧鶴失於緝訪,所當罰治,並自乞罷斥。上命嚴提究革,仍行各處提學官盡法釐奸,毋得疏縱。乙酉,都察院題復:“長洲縣知縣鄧鶴於學院考試,不能緝訪發奸,合行罰治。”上命罰俸二月。
九月壬辰,戶部復:“應天撫、按題,蘇州府嘉定縣,僻居海徼,原不產米。往年兌運,轉於他方易買,苦於辦納。議將該縣萬曆十四年分應徵漕糧,照例盡行改折。且該縣節年改折銀兩,並無逋負,要自萬曆十四年爲始,再折三年,以後再議。題請相應依擬。”從之。
十月己巳,吏部題:推舉浙江左布政使餘立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地方。甲申,戶部復:“南直隸巡按御史李棟題稱,查勘過揚、淮等府各照被災分數,於本年夏秋存留糧內蠲免有差。其高郵等六衛所,各照被災輕重,例於本年屯糧內折徵,抵放官軍月糧,如有不敷,聽撫、按通融處補。一議、興化、山陽等處拖欠漕糧銀八年、九年者,姑從寬免;一議、將被災各州、縣未完風陽等倉本折銀、米、草、麥,俱盡數蠲免,合諮南京戶部查議;一議、高郵、通州民壯銀兩,原系雜派,相應蠲免;一議、興化縣橫罹水患,較之各州縣不同,所議將臨、德二倉原備聽補災傷糧內,量撥一半,候豐年追補。其起運京邊供應正額,俱不準免。”上俱從之。
十一片己亥,兵部復:“直隸巡按李棟題稱,淮、揚等處水旱迭見於一時,閭閻哀號啼泣之狀不忍見聞。合將興化等一十三州縣,萬曆十三年以前馬價,草料銀兩,已徵在官者起解,花戶拖欠者,盡行蠲免。至淮、揚、鳳所屬鹽城等十四州縣,萬曆十四年馬價已經派徵,難以再減。其萬曆十五年馬價,每匹量減三兩以蘇民困。”從之。兵部復:“南京兵部尚書傅希摯等題稱,留都根本重地,城外地廣人稀,以馬軍二百名常川遊巡,人馬日無休息。乞於庫貯草場銀內動支五千二百五十兩,赴江北產馬地方,揀買三百五十匹,發各營騎巡。其分班禁約事宜,悉如所議施行。”上報可。戊午,戶部復:“兩淮巡鹽御史陳遇文題稱,兩淮各場,霪雨爲災,要將運司庫貯備賑,贓罰等銀共一萬七千七百四十一兩有零,於內動支,將被災竈丁及淹死男婦,各分別賑恤。其淹消廩鹽,責令各竈完補,聽商關支。相應依擬。”從之。
十二月甲戌,操江都御史滕伯輪奏江防三事:“一、議口糧。欲將附選鋒一千名,照前選鋒例每月各給銀二錢;一、議贖鍰。謂操江兵馬錢糧自裁省之後,窘束太甚,要將南京屯田、巡倉御史每年各應解銀八百兩,除量免外,乞解貯鎮江、安慶二府,以補裁革備餉之需;一、議改恤。欲將新江口額設官軍,每月行糧四鬥,折銀二錢關領,無非憐恤貧軍之意。”部復:“唯口糧依擬,贖鍰另行議處,改恤行南京戶部酌議。”從之。
十五年正月戊戌,刑科給事中李國士上言:“先年,河決桃源崔鎮口與高家堰、黃鋪淺諸處,徐、邳間俱成巨浸。賴舊總河臣潘季馴創建遙堤,修閘壩,築堰口,導氾濫,東歸雲梯關入海,五六年來無水患。頃秋水橫流,河決萬家口,凡百餘丈,諸臣用力茸塞,稍得緩流,可用決排之力。若春漲,波濤洶湧,新塞之口必決,值糧運未過之日,深爲可憂。非嚴飭該衙門官員,乘時修治不可。”上曰:“河渠歲修,先年漕臣題有舊例,着該衙門嚴督所屬用心,毋得怠弛。”
二月乙丑,戶部復:“應天巡撫王元敬題稱,酌加派、勘坍荒二事。議役馬、役水夫、工食鹽鈔等銀,嘉靖四年,會派蘇州府八萬七千三百有奇,松江府四萬八千五百有奇,常州府三萬一千九百有奇。至四十五年以後,蘇州府增銀十五萬五千有奇,松江府增銀八萬五百有奇,常州府增銀六萬三千一百有奇。鎮江府歷年加派,雖不入會計內,其額亦非嘉靖四年之舊。巡按鄧鍊題稱,蘇州府嘉靖十五年以前,各項雜派不過三萬五千五百兩,至四十年,通計原額外新增比舊加二十三萬八千六百兩,松江府比舊加一十一萬四千六十兩,常州府比舊加八萬一千五百兩;鎮江府比舊加四萬四千一百兩。及稱四府加減民壯、弓兵留充兵餉銀一萬三千一百四兩。蘇、松二府,急缺大紅段價及借抵織造布銀。乞行戶、工二部查議,挪借者準作正支,無處者量留贓罰。然四府原派銀一萬三千一百四兩,仍應每年派徵,以充軍餉。四府協濟銀,不須動支。營兵,不必議減。其贓罰銀兩,系供邊正額,照舊解部濟邊。以後織造不敷,於工部項下錢糧議留。庶錢糧各有職司,不致挪借,免加派之擾。蘇州一府荒糧三萬四千七百餘石,近議於平米上通融加派,士民未服。所報坍荒,多有以熟作荒,減重作輕之弊。合將前項坍荒田畝,即委各州、縣正官,先令地戶開報坐落地方、畝數及四鄰立標,清出四至,掌印官同四鄰逐自查勘。如果坍荒,即與除豁。新漲成熟,盡數起科。如再相抵不足,方於平米均派,務使民情允服。不得以現在成熟之田概作坍荒。”依議行之。乙亥,戶部復:“漕運都御史楊一魁等題稱,淮、揚地方旱澇相仍,米價騰貴。乞將淮、大二衛現運蘇州府未經過淮兌運漕糧內,量留四萬石,分派缺米地方平糶。每米一石,運耗輕齎折銀七錢,共該二萬八千兩,借動贓罰等銀,折價解部,以補漕額。”上可其奏。總督漕運巡撫楊一魁奏:“淮安自新河水清閘,越城歷高堰,達清口,溯清江,出草灣,由赤晏廟以至安東,復由高嶺、馬家湖、蒯家窪、張家窪、柳浦灣、范家口、海神廟,禮字壩、遺惠莊、臨淮莊以至西橋,往回四百餘里。河勢有曲折,地形有高下,堤防有緩急。數年以來,堤潰於衝激,地易於陵谷,昏墊之後,下民其魚。待決一口,方修一口,不惟錢糧糜費無紀,而運道所關,皇陵所護,民生所繫,匪細務也。今議清河上,黃河獨行,堤制無虞;清河下,黃、淮合流,水漲堤微。計今查前項工程,雖用至七萬餘兩,而淮、揚百萬生靈可免胥溺之患。其召募人夫,擇日興工,估該實用工費銀七萬一千六百九兩零,將淮安府庫貯修砌歸仁堤支剩銀料八千兩,工部事例銀二萬二千兩,盡數動支。而施爲之功,一曰修高家堰,以保上流;二曰砌范家口,以防旁決;一曰疏浚草灣,以殺河勢;一曰修禮字壩,以保新城;一曰買辦物料,以杜冒破;一曰分定委官,以便責成。”有旨:“堤堰修防事宜,依議舉行。先年開浚草灣,不久淤塞,虛費錢糧,應否再加疏浚,還着漕運等官詳議定當具奏。其餘河道工程,俱要查照成規,用心保守,毋得疏虞。”己卯,戶部上言:“陝西道御史徐元題稱,蘇、松、常等府錢糧頗重,歷年負逋難完,將萬厲十三年以前舊欠錢糧,已徵在官者,截數起解;拖欠在民者,盡數蠲免。不知蘇、松等俱系京、邊及本地方正供,非奉恩詔及遇重大災傷,不得議免。今查十二、十三兩年,蘇、松等府,原未報災。無故將十二、十三兩年帶徵錢糧,不分緩急,不論有災、無災,一概混免,是使畏法小民,歲歲竭輸公之誼;而法令不加之巨猾,年年得遂遷延觀望之私,將來逋負日甚矣。合將十三年以前起存帶徵錢糧,照舊督催,依期完報。其現徵錢糧具要當年盡數完解,不得仍前拖欠,希望帶徵。”上曰:“各處正供錢糧,若有奸頑豪猾侵欺拖欠,希圖蠲免者,撫按官還督率所屬有司查覈究比,毋使奸徒漏網,小民受累。”癸未,以蘇、松孝子王敬臣爲博士。敬臣割股廬墓,孝行有聞,故有是命。乙酉,以順天府尹王用汲爲南京右副都御史兼提督操江。戊子,免淮、揚等處災傷地方舊逋糧四萬二千四百九十四石,銀一萬九千五百一十二兩一分。
三月壬辰,工科給事中郭顯忠上言:“河工每當伏秋防守,水之暴漲也,不過旬日。其潰決多由堤頂漫流,其直射掃灣而決者絕少。今石砌范家口等堤,或難卒辦,不可拘限,必先就卑薄要害處,盡行加幫。且清、桃而上,河道已成,使秋漲不決,則水流愈急。水流急則刷河愈深,刷河深則海口愈闊,高、寶等處自可無虞。至原設堤淺夫約二千名,趁此劃地分工,及至伏秋,令各管河佐貳帶領原設淺夫,使自防守,亦可保無事。然沿河疲民,困苦尤甚,其施爲之時,只宜召募遊民,不可僉派,以滋騷擾。”命下所司。庚戌,免南直隸興化等州、縣積逋各年分錢糧,並織造、運木、借支過銀兩,盡行蠲免。其鹽城、高郵等十四州、縣量徵二分,三分。其淮安府十四年分起運工部錢糧,仍令撫按官嚴督起解,不得藉口希免。丁巳,工部復請:“蘇州水旱爲災,將織造未解段匹暫行停罷,俟後年豐再議。”不允。
四月丁亥,工都奏:“黃、淮二瀆,逼近祖陵,關係甚重,是寶應以下鹽城、興化一帶海口應浚、應通,合諮漕撫、巡按衙門、管河司道議之。淮、揚水患,西南有淮、泗,西北有黃河;高、寶、江都,有西山諸湖之水以衝動漕堤,湮沒民田,已非一日。聞寶應至廣洋、射陽與高郵、江都各路,皆有入海,惟支河淤塞而不通,故湖水氾濫而無歸。爲今之計,又當備查、疏通支河海口,不患其不深矣。”
五月癸巳,命應天撫、按存問原任禮部尚書陸樹聲。樹聲年逾八旬,齒德俱尊,故有是命。
六月甲申,命臨清鈔關應徵船料、商稅,自萬曆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爲始,逐年本折兼收。一半折色解銀太倉,其一半本色查照現年事例,除七分扣二分外,將應解錢鈔,責令經收庫役照數買完,每年分爲兩次解送廣惠庫交納。凡滸墅、淮安、揚州等各關,亦照此例。
七月壬寅,禮部題復:“南京禮科給事中朱維藩奏復藥局,以救荒疫。”報可。乙巳。復除原任湖廣副使李淶以原官整飭蘇、松、常、鎮兵備。丁巳,蘇、松、常、鎮所轄諸縣,俱颶風驟雨,數月不息,洪水暴漲,漂民廬舍無算,詔各府錢糧蠲免、停折有差。戊申,鳳、陽撫、按楊一魁等各題:淮、揚府屬高郵等六州縣、富安等十五場俱被湖堤積水,淹沒田地。議建閘疏水,計估工費共用銀五萬四千七百七十兩。議將兩淮運司歲修鹽河節年積貯在庫銀一萬四千七百兩、淮安府庫原修歸仁堤節省支存銀七百七十兩,及撫、按、鹽三衙門會批不應起解贓罰、紙贖,及原準工部題留徐州採辦花石料價等項銀內,截留湊支。戶、工二部如議復奏。報可。
八月庚辰,戶部復:“南京戶部尚書王友賢題,今歲江南米價騰踊,議將各衛武職官員本年八月折布俸糧,比照先年事例,改放本色。候豐熟之年,添折一月,以補前數。”報可。
九月辛卯,兩淮巡鹽御史沈權條陳鹽法四事:“審消長,以便有司。分派年久,戶口有生耗,河道有變遷,宜行查審,量爲增減,務不失原額總數。仍行儀、淮二鹽所,每年照數撥商往賣,以後年久迭爲消長,不妨再爲審派;一、儆虛搭,以便小竈。竈戶全靠納剩火鹽易米度日,乃商人夤緣爲奸,虛報搭單,複驗影射,不行承買,遂致小竈無所聊生。要嚴禁巡司,不許虛搭,並行橋壩委官置驗訖,私記於放過船隻,逐包印記。仍令淮南自儀字六百三十七單,淮北自淮字三百三十八單爲始,其的名、引名之鹽,不許分堆別垣。每堆前立一小木牌,填寫某單第幾名、的名、引名,某人鹽若干引。每堆後立一總牌辨驗。巡鹽御史每年選委廉能官員,查盤一次。以前上堆者亦如前式。臨掣之日,下堆委官驗放;一、革銀匠,以便內商。議自萬曆十五年秋季餘銀爲始,以原額炭、硝、工食銀分退商,聽其僱匠自傾,依期自納,每錠務足五十兩五錢。仍選殷實銀匠二名,驗看足色,解官即收,不許刁難;一、改單鹽,以便鋪商。議自十六年爲始,量減引目,揚州府止派一千八百引,淮安府止派一千二百引。責之橋壩委官,淮南、淮北每單各抽鹽三百引,一年共足三千引。注簿明白,令商上堆,運司移文二府,僉報殷實鋪戶,納銀給票,運回折賣。其每引原價二兩六分三釐,鋪戶增銀一錢買之。鋪戶每斤本銀四釐,食戶增銀五毫買之。不敷仍以捉獲私鹽湊補,每斤三釐,不與單鹽同價,庶商民俱便,而賠累夾帶之弊可免矣。”戶部議復,從之。己亥,戶部復:“禮科給事中侯先春陳蘇、松、常等府白糧四事,曰定囤房、給駁船、革雜用、責歇家。”從之。
十月丙子,都察院題:“巡視下江蘇、松等處御史黃正色,祖籍嘉興守禦千戶所,舊隸蘇州衛,相應迴避。因言南京御史總計一十三員,差不過四五,然巡江、倉、屯等差於南直隸備府官民俱有干涉。今後考選,比照浙江、蘇、松人不選戶部事例,凡南直人不選南道,以便差用。”上是之。甲申,以水災詔免蘇、松藥材銀及量免牲口料銀,以蘇民困。
十一月戊子,工部復:“總督漕運楊一魁題挑浚幫築事宜:一、草灣口應量挑東岸長二百六十丈,西岸長四百丈,工料銀共六千一百四十四兩六錢零;一、崔鎮、徐昇、黃家觜三壩止拆石從下另砌,量浚引水支河;一、祖陵東南護堤外,用荒石砌子堤一道,高四尺,根闊三尺,長與大堤等,工料銀三百一十七兩零;一、挑浚淮安府臨城澗四千二百丈,計工料銀四千四百四十八兩四錢;一、幫築范家口堤壩,除原估銀四千餘兩外,續用過工料等銀六千餘兩;一、包砌清河口惠濟祠前裏河堤,長五十七丈,砌石高一十二層。本祠後外河堤,長五十六丈五尺,砌石高一十三層,工料等銀共二千五百九十九兩六錢四分;一、天妃壩加築平滿排釘樁木,內外用石包砌堅固,以防沖洗,各項工料共該銀一萬九千五百九兩零,俱於原題浚草灣未用銀兩動支。其拆改崔鎮等壩,並築砌天妃壩,計費不多,俱於河道歲修銀內酌量支用。”得旨:“崔鎮壩應否改拆,候差科臣到彼再議定奪,餘依議行。”戊戌,戶部復:“應天巡撫佘立、蘇、松巡按荊州土題所屬積過谷數,議將知縣等官分別獎罰。”上是之,仍命升遷離任官應將任內積穀,截日稽察,不在三年總參之限,一概開豁。壬子,詔應天等府所屬被災州、縣,漕、屯、錢、糧徵免、改折有差。
十二月丙辰,升大理寺左少卿張檟爲應天府府尹。庚申,直隸應天等府,自五月以來,霪雨連綿,江湖氾濫,平地水深丈餘,田廬沒爲巨浸。七月終旬,颶風大作,漲侵滋甚,環數百里之地,一望成湖。詔被災地方錢糧停免有差。乙亥,調漕運總督楊一魁南京別衙門,以御史祝大舟劾其怠緩迂漫也。己卯,以災傷,詔蠲免徐州拖欠牲口銀,及量免揚州拖欠藥味銀五分。
十六年正月丁亥,南京陝西道御史陳奇謀上留都營政切要四事。
二月壬戌,漕撫楊一魁奏辯御史祝大舟論劾。乞敕河臣查勘徐、邳遙堤是否如舊,縷堤高堰先經衝損者,即今曾否修葺,錢糧有無干沒,成功是否毀壞一切,不敢規避。疏下該部。
三月辛卯,南京所屬州、縣上倉米豆準改折、停徵,仍分別災傷輕重爲停、折之多寡。從直隸巡按御史王藩臣請也。又淮、揚巡按御史劉懷恕奏:“淮安災甚,請各倉本折米麥、草料等歲運,在十二年以前積逋未輸者,免;十三年、十四年者,暫停追呼,十五年運解如額。其米豆積多者,亦以災傷輕重,分別改折之數。”報可。甲午,改山西副使許應逵爲湖廣副使,專管蘇、松水利。特給敕書、關防。
四月甲寅朔,準截留漕糧二萬石,發淮、揚等府州平糶賑饑。從漕臣舒應龍請也。直隸巡按御史喬璧星奏:“河道沖決爲患,請率舊典,復設專官,以一事權。蓋自古治河,止於除害。我國家仰給東南,歲輸四百萬石,自淮至徐,實藉河利。顧潰決淺澀之患,往往有之。永樂九年,分設部司督理,或命部院大臣往視,事已輒罷。正德四年,乃議專設憲臣,爲總理河南之開封、歸德,山東之曹、濮、臨沂,北直之大名、天津,南直之淮、揚、徐、潁,鹹屬節制,建牙如督撫,重河防也。然理河者不復慮漕,而理漕者亦不復慮河,則亦專設河臣之釁矣。萬曆五年,偶因兩臣意見相左,遂並河於漕,在河南、山東、北直者,以巡撫兼領之,責分而官無專督。故修浚之功,怠於無事,急於臨渴,河患日深。頃者勘科常居敬亦有專設大臣之議,非直備官,要在得人。試按嘉靖以來,河漸北徙,濟寧以下多淤,而劉天和之修復魯橋,朱衡之開通南陽,潘季馴之浚刷崔鎮,河道賴之。此專設得人之明驗也。”疏下,部復如議。上命督河再設,以老成才望者任之。庚申,工部復:“科臣常居敬條上漕河事宜:一、嚴啓閉以杜淤塞。請歲行申飭山陽、通濟等閘,三月初運畢,即爲封鎖。瓜州二閘,俟蘇、浙運畢封鎖。官私船隻照舊車盤,勢豪干撓者法無赦;一、催糧運以謹河防。謂四月黃水生則河波,運先於波,則壩可築,而白糧一運,每至愆期,不得不緩壩以待之。宜督所司填注限單,務令先後漕糧次第過淮,以便修築;一、議錢糧以助河工。謂河工銀歲額三萬,而費至六七萬,每以不敷停修,貽害不小。宜核所在逋負,立限追解,無爲墨吏積胥所沒,以致匱竭無措,一、稽工料以資實用,謂樁、草、繩、麻、灰、石之屬,皆河工急需。而名實不相符,上下因循,恣爲奸弊,宜慎加釐飭,及修築未久旋報崩潰者,追還料價;一、重修守以謹河防。蓋治河如治邊,防水如防虜,邊臣守邊,有敘勞之效,而河臣奔走,風濤拮据之苦,視邊臣尤甚。宜於歲終分別紀錄,三年類題,果有成勞,予之優擢,則人心競勸,而河防益飭。”上依議。癸女,勘理河道科臣常居敬,會同督臣舒應龍,再上河工一十四款:“一、開建閘座,以便防守。議於古洪閘外,加鎮口閘一座,外御濁水,內蓄漕河;一、接築縷堤,以防中潰。計自茶城以下,塔山支河西岸起,至河口止,長五百丈,闊四丈,又補築舊河缺口一道,長六丈;一、議修壩埽,以防危急。王公堤累經沖決,與黃河只隔丈許,兩河夾之勢最危急。議於本堤設法增築,實土石於雁翅之內,密釘樁木於卷埽之外,並設順水壩一座,逼水北流;一、開創月河,以避沖決。謂既設順水壩以逼黃水之北流,復於運河之南開月河,以引漕水南去,則二水相隔頗遙,時加培築,可保無虞;一、築寶應西堤,以束漕流。蓋寶應湖口,運道所必經。近來浚挑徒勞,淺澀日甚,緣水勢散緩,泥沙易停。議于山陽一帶,培筑西堤,以束水勢,令無壅淤,則糧艘不阻;一、砌邵伯湖堤,以免歲修。蓋邵伯湖一淺、二淺等處,正當波濤衝激,而排樁廂板其何能御,應盡包石以捍其銳;一、浚理河身,以利長運。自淮安至儀真內河,舊三年一浚,後歲一浚之。久之且置勿浚矣。合於重運過畢,清壩工完之後,乘時挑浚,並查復淺船之制;一、酌議分地,以便責成。以梁境至首閘,屬之夏鎮主事,茶城至清口黃河,屬之中河郎中。而夏鎮及南旺兩主事並給關防、敕書,視河道郎中例,以重事權;一、移官夫,以資策應。呂梁、徐州二拱,水勢既平,洪夫稍暇,且屬流寓,隨地可安。議撥六百三十三名均派新舊五閘,餘者留二洪拽運,而管河同知改住境山策應;一、設山陽長夫,以便河工。蓋山陽河夫,向皆市儈僱覓,故增減之弊滋,而逃亡莫可禁。議令諸儈入銀官僱,註名立冊,按冊撥夫,實爲長便;一、寢開支河,以防善淤。蓋閘河水泉不多,難分爲二,宜寢其工;一、查議故道,以省繁費。蓋閘河出口,無不與黃值。即改避而南,亦難遠害。況弱汶之流,不足以溼淤沙,故道之議,固應並寢;一、停拆三壩,以保成功。崔鎮、徐昇、季太三壩,原爲泄水而設。議拆者爲其高,而壩外堤岸更高於壩,是存之未礙宣泄之利,拆之反滋氾濫之虞也;一、停浚草灣,以節財用。草灣一河,闊二百餘丈,先嚐開之,以保淮城也。淮、黃之水藉以分流,而開塞靡常,無煩浚鑿。”俱如議行。
六月癸亥,升太常寺卿周繼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甲子,詔年來傳派織造段匹未解者,蘇州減半,以恤災民。從工部尚書石星之請也。己卯,應天巡撫佘立奏:湖盜平。上報聞。先是湖中之盜,三吳戒嚴,以爲萑苻之警,此其最巨頗廑當事之憂,乃馬山官兵方集,一旦化爲烏有,零星搜緝,僅獲數魁,用作結案。故御史彭而珩遂有抽吳淞遊兵入湖防守之議,亦善後之思也。
七月丁卯,兵部覆:“應天巡撫佘立題,湖盜已平,善後應議。一、設兵船。請於吳淞遊兵、巡司弓手各量撥二三百名,赴湖協守;一、守險要。請於胥口、葉港、沙塘、下埠、獨山門等處分撥兵船,相機策應;一、議設官。請改陸營把總移駐太湖,統領兵哨;一、編魚舟。請將沿湖魚船、大罟船,盡查編號,十船一甲,十甲一,各相覺察,互爲聲援;一、嚴保甲。請以沿河有山處所,申明邏緝,凡有潛蹤密聚者即便擒治;一、禁越關。請於七裏橋、戚墅堰、花渡橋等處,置立木柵,放農阻商,嚴行守把。”上依議。戊寅,工部尚書石星題:“淮揚一帶河道,應修應築,如總河潘季馴、勘科常居敬所議,添設鎮河閘,接築塔山縷堤、清河浦草壩,創築寶應西堤,石砌邵伯湖堤,疏浚裏河淤淺,增設柳浦灣料廠,此當在淮揚興舉者也。惟地裏遼遠,工程浩大,宜將郎中羅用敬等分地責成。御史不時稽察,而總河大臣仍親自查閱。工堅可久者,從實奏報;推諉誤事者,即時參處。”上是之。仍諭河工,着各照分定地方,用心管理,上緊完報,不許疏玩。
九月乙亥,升南京大理寺丞周希旦爲應天府府丞。
十月甲申,工部復:“總督河道潘季馴條上河工八事:一、久任部臣。謂水性有順逆,河情有分合,地勢有險夷。如某處迎溜,作何卷築,以當其衝;某處掃灣,作何幫護,以防其泄。事在分司,宜委任南、中兩河郎中,滿三考,方與優擢,則練習久而河防自然;一、責成長令。謂理河如理家,然家務繁瑣,不妨分任,而庀材鳩工則家督主之。今瀕河州、縣長猶家督也,調集伕役,備辦物料,宜專屬之。至於巡行督率,責之行河者,而郡守亦有總理之責焉,疏虞則並坐;一、禁調官夫。謂治河有補偏救弊之法,無一勞永逸之事。禹奏平成,不數百年而祖乙之都圮,則防守弛也。故曰防河無止工。宜申飭沿河官夫,專以河爲事,不得別差擅調,致誤河防;一、預定工料。謂黃河泛漲,每在伏秋,修築不預,往往爲河所乘。宜於十月中旬,即行踏勘,分工備物,務令正月興築,四月報竣,後時者罰;一、立法增築。謂徐、淮之間,咫尺河流,倚遙堤一線爲捍蔽,而風雨剝蝕,車馬蹂躪,日就卑薄。宜令每歲修堤,高厚俱以五寸爲限。遇低薄處,隨宜加築,遍植樟柳。不如法者聽總河官參治;一、添設堤官。謂高堰、柳浦灣二堤,綿亙二百餘里,一大使往來防守,未免疏虞。宜另增柳浦灣大使一員,伕役即於高堰、南河數內撥出五百餘名屬之,以密堤防;一、加幫真土。謂淮水發源桐柏,挾七十二溪之水,經鳳、泗入海。而基運山橫截河中,湧漲時作,僅恃石堤一帶爲捍禦。而石內之土,多系浮沙,一遇霖雨,輒至坍損,土既圮矣,石將安附。宜覓取真土,幫築完固,以捍洶湧;一、接築舊堤。謂清口乃淮、黃交會,而淮、黃原自不敵。然清口不至壅淤者,以王家口之堤築,全淮皆從此出,其勢足與黃敵也。自商販盜決前堤,挖渠利涉,淮勢漸分,將來清口必致淤阻。宜接築長堤,就近責清河令監守,稍有疏虞,即行參治。”命依擬行。
十七年二月壬辰,流賊劉汝國未平,責令應天巡撫周繼、提督操江王用汲等督率所屬,協力剿捕。丙午,吳淞領兵指揮使陳懋功等與流賊劉汝國戰,勝之。奪其大將軍印及濟貧王招賢纛,斬獲二百餘人。巡檢汪煥獲餘孟新,哨官郎子機獲劉汝國,餘黨悉平。巡按直隸喬璧星以聞。論功行賞有差,誅汝國、孟新。
三月辛亥,以淮、揚等被災府、州、縣萬曆十六年分起運本色米,每石改折銀六錢,麥每石改折銀四錢。壬子,工部以江南數郡屢遭水旱,未完四司料銀等項銀兩,系十四、十五年者,常、鎮二府每年帶徵二分,蘇、松二府尤宜緩徵。從之。乙卯,戶部酌議:“應天撫、按及南京兵部侍郎王世貞疏言,浚導方興,水利道不能兼攝糧儲,糧儲道亦不必另設,暫令蘇、松兵備押運過江,免其過淮。”報可。
四月辛丑,復除原任廣東按察司副使薛夢雷於浙江,整飭通、泰海防。
六月乙酉,升江西布政司左布政使陳文燭爲應天府府尹。升順天府府尹石應嶽爲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七月庚戌,大學士申時行等言:“近日,南京等處俱遭大旱,羣情洶洶。且南京軍士驕習成風,近因放糧之時,米色稍惡,幾至激變。故今日所當亟處者,南京倉糧是已。宜敕南京戶部將現在食糧盤驗,足幾年放支,是否俱堪食用?如有不堪,作何區處預備?至各處災傷,宜俟勘到之日,復請優恤。”是日,上諭戶部:“朕聞南京地方荒旱,軍士貧苦。現在倉糧足支幾年?如有不敷,作何處補?着南京戶部會同科道查驗計議具奏。其各處災傷,候巡按御史勘到,從優議恤,務稱朝廷憫念軍民之意。”壬子,應天巡撫周繼以人言再疏求罷,不許。
八月丙子朔,戶部言:“舊例金花銀一百萬兩,坐派蘇、松、浙等處,每季分進二十五萬兩,此祖宗定例。至萬曆六年,奉旨每季加銀五萬兩作買辦應用,計每年增進銀二十萬兩,原無坐派。今巳一十二載,計銀已二百餘萬。乞念邊餉爲急,錫予爲緩,每季買辦銀五萬兩,暫準停止。”不允。己卯,漕運總督舒應龍等條議漕務五事:“一、渡江期限。下江、浙江原有挑河銀一萬兩,今則什不及一,以致蘇、松一帶,裏河淺涸。宜每歲秋盡築壩之時,盡行疏導,使漕艘得以及期渡江;一、分任委官。原差監兌主事,難以周曆浙江,坐委府官巡行水次,下江四府,亦宜遴選府佐;一、量復徐淮倉。國初,俱民運至淮、徐、臨、德四倉,以軍船接運入京、通二倉。宣德以後,始兌撥附近衛所,名爲兌運。國家兩都並建,徐、淮、臨、德實南北咽喉。今臨、德尚有歲積,而徐、淮二倉,竟無顆粒。請自今山東、河南全熟之時,漕糧、預備本色全徵上倉,計臨、德已足五十餘萬者,仍舊上納二倉,亦以積至五十萬爲止;一、遠船起剝。糧船赴北,向以張家灣爲住泊起駁之地。至隆慶四年,議由通惠河至石、土二壩。請自今到灣,悉聽船起泊;一、災傷勘報。地方災傷,例由巡撫報巡按勘,戶部據災以議蠲折,拘守成例,未免耽延。如撫臣缺,按臣即許代報,按臣缺,別差御史即爲代勘。”部議言:“臨、德二倉,因發賑一空,今查運暫住漕糧,候收足五十萬石外,摘發徐、淮二倉上納。起駁一事,固不可必欲抵壩,亦不可專待起駁,遇淤淺即駁,再駁之後,令母船隨抵壩,餘各如議。”從之。
十月癸卯,督理荒政右給事中楊文舉言:“臣以九月二十八日抵淮安,據徐州道揭報災數,遂議發淮安府屬銀一萬六千五百兩,揚州府屬銀一萬六千兩,徐州並屬縣銀七千兩。總計江北饑民約七十餘萬,已經委官責領前銀,分投給散。江南諸郡,至日另行奏報。”
十八年正月戊午,兵部復:“應天巡撫周繼等奏,蘇州府城垣歲久頹壞,欲於常、鎮二府積剩海防銀內動支一萬六千八十兩,委官修理。又議巡撫標下設坐營中軍官一員,統領標兵、巡兵並蘇州一衛官軍。俱如擬行。”
五月辛丑朔,升整飭蘇、松、常、鎮兵備副使李淶爲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等處。
七月庚申,以南京河渠工完,敘錄有功員役,侍郎張檟等升賞有差。仍詔以其餘銀,歲修河渠。
十九年二月乙酉,戶部復:“應天撫、按官疏稱,所屬蘇、松二府,逋糧年久難完,考成事件,備開款目,乞分別酌處。起運錢糧,有被奸頑侵費或包攬拖欠,將追完貯庫者,作速起解。侵欺者嚴限追並完報。原立考成,先行註銷,以後不許再蹈前弊。”有旨:“錢糧起解、追並等項,俱依擬改限註銷。近來各處錢糧,多有挪移別用,捏報虛數,及濫委攬解、花費、侵欺等項好弊,着嚴行禁革。再有犯者,重治不饒。”甲午,戶部題:“兩淮巡鹽御史徐圖議稱,開存積、增引價二事難行,僉宜停免。其所議加帶割沒鹽斤,淮南每引帶鹽十斤,徵銀五分,共十六單;淮北海引帶鹽二十斤,徵銀一錢,共八單。暫行二年另議。”詔可。
三月已亥,應天府崔一麟慣雕假印,與稅糧科書手張濟男、張文炳、文煒,假印關文,盜領官銀。又有杜一鯉僞造劄付,先後騙賣。其同夥王章,亦以詭劄付冒領衣冠。刑部審將崔一麟、杜一鯉依律論斬;王章擬戍;張文煒亦依監守自盜庫錢論斬。着各依擬處決。丁巳,升應天府尹邵仲祿爲操江都御史兼管巡江。己未,升南京太僕寺卿楊廷相爲應天府尹。
閏三月癸未,蘇、松、常、鎮民值疊災,去歲秋冬,復值霪雨爲害,國計難充。應天撫、按官議:“先見徵以足正賦,緩逋賦以足見徵。自十四年至十七年,除金花銀、漕折並內府厙寺錢糧及十八年見徵錢糧,一併照舊徵解外,餘帶徵各項,乞俱準停徵一年。”部復以松江府派剩米折等銀,已經奉文蠲免,何以復請停徵?查有無沉匿及侵欺等情弊,須查明造冊繳奏。着如議行。
四月辛酉,工部復:“禮科給事中胡汝寧議,徐州水患,乘水消之時,亟宜修培。”依議行。
五月戊寅,命御史陳唯芝勘應天巡撫李淶所參蘇州知府石崑玉擅動吳縣庫銀,事完方許交代。
六月甲午朔,以工部左侍郎陳於陛總督漕運,巡撫鳳陽。丙辰,工部尚書曾同亨復:“應天巡撫李淶議,協濟織造之費,寬假袍段解用之限。”從之。
九月戊寅,應天巡撫李淶,準回籍調理,痊日起用。己丑,以協理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宋仕任巡撫應天都御史。
十月癸巳,以浙江左布政使蔡國珍爲提督操江都御史。壬寅,時,揚州風雨連日,湖、淮漲溢。江都縣北一淺邵伯淳家灣,舊堤沖決五十餘丈,高郵州南北閘等處俱被沖決。總理河道潘季馴上其事。工部都給事中楊其休劾管河通判劉汝大,州判張九思等故違節制;海防道張允濟查覈疏虞;總理潘季馴俱宜同坐。部復:“海防、通判、州判等官,俱應議罰。潘季馴既屢次催督,宜速行道府上緊備築,以勵後效。”得旨:“劉汝大等各罰俸三個月,張允濟姑免究。”丙辰,工部復:“應天巡撫李淶、御史張士價奏,各府屬被災地方,如胖襖等項銀料及停徵、免徵、帶徵分數,着地方官出示曉諭。”從之。
十一月癸亥,工部題:“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條議:一、放水淤平內地,以圖堅久。謂縷、遙二堤俱爲防河善法,但宿遷以南有遙無縷,獨直河以西,地勢卑窪,歲歲患水。宜將遙堤查閱堅固,卻將縷堤相度地勢,開缺放水,沙隨水入,地隨沙高,庶消患而費可省;一、接築遙堤,以防奪河。謂黃河之勢,分則河遂奪,緩則沙遂停。宜自永賴亭以下,接築遙堤,計五百四十丈,至董家溝止。庶河無分流,而事可永賴;一、增支渠大堤,以杜淤淺。謂徐城積潦,悉由新開支河泄出,惟魁山以北王家林一段,約長十餘丈,以南倪家林一段,約長三十餘丈,宜仿支河新堤之法,築大堤一道,自無塌損之患,積水勢若建瓴矣;一、增砌石堤,以固保障。渭高家堰當湖之中段,原廂石堤,足擋風浪。其石堤南北,俱系土堤,歲修無已。議照中段,一概砌石。徐州道與河南分司各管砌石,以二十一年爲始,應用錢糧,俱於歲修銀內剖處,八年之內準可通完矣;一、浚河避湖,以利漕渠。謂自夏鎮閘以南起,經李家口等處,挑開裏河一道,計七十餘里,從滿家閘西築攔一壩,使汶、泗上源之水盡歸新挑河,不得泄入諸河,以致勢分力弱。又李家口設減水閘,以泄沛縣積水,仍將前議新砌湖邊石堤,移建東岸,以擋風浪。則新河既可隔絕湖水,砌石又可捍禦河堤,於運道民生,所利非淺。但工費浩大,合依所議,備行淮、揚撫、按官查勘,另行題請。”着依議行。乙丑,兵部題:“鳳陽撫、按官陳於陛等條陳事宜:一、議添兵。原隸陸路長兵,俱分佈洋港要害。每年春汛,又于軍銀內量動三千兩,僱募短兵,俱守單弱隘口。出汛以七十五日爲期;一、議將領。謂往年設參將、都司於揚州,以防倭夷突趨陳前等島。後獨守徐州,雖爲漕運咽喉之路,卒有倭犯,安得逕達徐、泗。今議於海寇報警之時,暫移中軍都司於揚州,移徐州參將於淮安,庶官非重設而事無推諉;一、議調發。謂淮、揚五道,邊腹相連,往日倭夷入寇,嘗調五道之兵赴淮、揚以衛陵、京,蓋寇不得先淮、揚而犯五道故也。今宜諮鳳陽、河南、山東巡撫申飭各兵道,早簡練,以備調遣。”着依議行。戊寅,巡按直隸御史甘士價題:“本年五六月,蘇、松二府霖雨,水災異常,人口淹死數萬。各屬錢糧,準依改折,仍查勘被災分數,蠲停其解禮部牲料銀兩。”行光祿寺查議,回稱:“上供缺乏,難保停徵。”詔依議行。
十二月辛丑,戶部復:“巡撫應天都御史李淶奏處春汛切要事宜。一、提編兵餉。將蘇、松、常、鎮今歲冬月會計二十年分錢糧,查照現編款數,徵銀貯庫。若無警報,留抵下年歲用;一、請留錢糧,提編銀兩,未能完全,要將滸墅鈔關稅銀,準留一年,再發南京帑銀八萬兩。如無警,仍舊起解;一、修葺城垣。常州修城之費,準留本部濟邊銀及救荒事例銀,湊足二千五十七兩七錢,以修城垣。”着俱依議行。壬寅,以南京右軍都督府掌印、新建伯王承勳任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事。辛亥,工部復:“巡按御史高舉奏,江北等府被災傷重。將高郵等州、縣自萬曆十三年起至十七年止,磚料、匠價等銀,俱行蠲免;其胖襖、軍器並十八年應解工部錢糧,除已徵在官者,截數起解,未完者,分三年帶徵,織造借用銀兩,照原數徵完。其儀真等州縣,十七年以前各項錢糧,亦照例將已徵完者,截數起解,未完者,分三年帶徵;其十八年各項銀兩,照常徵解。”從之。
二十年正月戊子,總河尚書潘季馴疏稱:“去秋霪雨連綿;淮水暴漲,邵伯湖堤沖塌,磚石築砌不可久。區劃故總河事,經理則各官司之。本道按察使張允濟報升,宜俟工竣離任,毋貽後難。通判張文璧、劉汝大宜照工程督理。揚州知府吳秀、江都知縣武之望,受事方新,鳩集宜預,毋使臨期缺乏,庶可不誤河防。”工部復請。得旨,如議行。
三月壬戌,御史王明奏:“臣巡鹽兩淮,兼有河漕、地方之責。目睹淮爲泗患,漕撫陳於陛欲開周家橋以疏之。使遂開則六州縣生靈爲魚,四百萬漕糧俱梗,而三十六鹽場亦沼矣。宜令河臣上尋舊支而殺其勢,下瀹舊口而廣其途,勿苟且目前,貽後日害。”戶科給事中耿隨龍亦言:“泗州苦水,議疏周家橋、施家溝,以高、寶二湖爲壑,將運道民業立盡。臣曾令寶應,聞見頗真。夫黃河自徐、邳直下,東折入海。淮亦東北趨會之,無所壅遏,故不病泗也。自黃奪通濟閘橫於南,淮遂不得東,因瀦泗爲祖陵患。又黃之奪閘南也,寶湖受淤,淮無所泄,運道遂不可守。欲弭河患,非復通濟閘不可。”工部複議上請。上曰:“河道衆論紛持,張貞觀着先勘泗州。其餘河患,仍與地方官詣勘,務圖永利,毋徒目前塞責。仍改給勘議河道關防。”庚辰,南京兵部尚書舒應龍疏辭總河新命。上以黃河爲梗,淮水積塞,着即赴任,會科臣勘議。不允辭。
四月庚寅朔,以蘇、松、常、鎮四府災,所屬應解鳳陽、淮安、滁州等倉糧,蠲免、帶徵有差。總督漕運、兵部侍郎陳於陛以御史王明論其浚河失策,具疏乞罷。工部言:“會勘河工,於陛與總河尚書舒應龍俱屬首事大臣,以國事爲急,豈可因言求退負任使。宜命與鹽臣虛心共濟,無拘小嫌。”從之。
八月丁酉,勘河給事中張貞觀題:“會總河尚書舒應龍、總渭陳於陛、巡按御史高舉、彭應參、王明勘得淮、黃同趨者惟海;而淮之由河達海者惟清口。自海沙開浚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而清口日塞。以致淮水停蓄於盱泗者,上浸祖陵,下墊民社。近且浸及高、寶、興、泰,運堤亦苦沖決矣。今據司道等議:一、闢清口之沙,計費二萬有奇;一、分黃河之流,計費三十四萬有奇。清口有大挑之工,又議常設之役,使不復淤也。分黃於淮之上流,先殺其勢也。上流必於清河上十里,去口不遠,不致爲運道梗,即少梗而力易圖也。分於上,複合於下,衝海之力專也。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復衝正河,爲淮城患也。鮑家口、王家營必塞煮,二決橫衝新河,恐散溢無歸也。兩岸俱堤,以地勢東北下,恐潰決,則清、沭、海、安之民,不得即業也。是役也,費固煩而效亦廣。若海口淤塞,欲求濟治之策,即潮汐莫窺其涯,況可施畚鍤哉!惟全淮合黃東下,或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闊,亦事理所可必者。”工部複議:“勘臣籌劃鑿鑿,其工費通計三十六萬七千有奇。議支兩淮餘鹽,兗州、東昌河道銀,南京蘆課等銀,不足則撫、按設處。本月興工,限明年六月報完。”命如議行。
九月丙子,應天巡撫劉應麒題:“所屬四營選得沙船、唬船六十隻,捕、柁等工九百五十名,長槍一萬一千枝,委把總陳天澤等管押,計日至天津聽用。”疏下兵部。南京戶科給事中顏文選奏:“南京築城浦口之議,人情洶洶。夫北京議築四城爲鞏固皇圖討,且惜費暫停。乃浦口拂人情,糜國用,建一不足恃之空城,不知所解矣!”因力陳不可者八。章下所司。
萬曆二十一年正月丁卯,命大理寺左卿張養蒙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己卯,禮部復:“南直隸巡按曹楷以淮揚等府災,請蠲十八、十九年以前藥材、豬羊銀兩,或難俯從,乞允停徵,以昭優惠。”報可。
二月乙未,兵部題:“驛遞冒濫,宜痛加責成。務擇廉能委官,掛號長單,務查的數。交界處所,嚴加查覈,以杜過客枉道及承舍欺詐之弊。其江、浙二省額派協濟徐州所屬東岸、桃山、利國、石山四驛馬價銀四千五百餘兩,行江、浙、淮、揚各撫按會議,將徐州起解錢糧查派四千五百餘兩於江、浙,而以江、浙原給徐州所屬馬價,更派徐州。與夫隔遠地方,應否添站,一併會議具奏。”報可。工部復:“今日河道之患,皆起於河身高。故自魚、沛至徐、邳一帶,泛漫淹溺,大爲可虞。甚且淮流梗塞,瀰及祖陵。致廑聖明隱憂,特差給事中張貞觀會議查勘。今本官報命,內議開歸、徐一帶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議導濁河入小浮橋故道,以紓鎮口之患。事經閱歷,聞見必真。又議引沁一節,其部利害,鑿鑿可據。合行河臣會集地方司道等官,逐一從長計議。要見鎮口之壅,作何宣泄?徐、邳之溢,作何消導?小河、濁河兩議利害,事體孰爲緩急,錢糧孰爲繁省,或應與前項腰鋪工役一併舉行,或應於支河三議之中求一長策。至其引沁之策,事出創議,更宜詳慎,如利多害少,務在必行;或有患無功,毋得輕動。”
三月丙寅,升刑科都給事中曲遷喬爲浙江右參政、淮揚海道。
四月甲辰,戶部題復:“戶科都給事中王德完題,金花、漕折皆屬御用,軍需最爲喫緊。先是,應天巡撫劉應麒因見勢豪逋負過多,肩任勞怨,請旨查理。遂致無端流謗,解組而歸。今合行查鄉官凌雲翼,倚勢蔑法,積拖正賦二千餘兩,有無補納?其各處如凌雲翼負欠者幾人?俱要從實參奏。仍諭新任巡撫朱鴻謨,遵照前旨催徵,毋得畏徇延緩。”上是之。
七月辛未,南京兵部尚書衷貞吉題:“京口當運道咽喉,頃倭報旁午,科臣、臺臣建議復設總兵。先年,鹽徒秦蕃、王艮之亂,添設鎮江總兵,事平裁革。續因倭寇入犯,議設江南副總兵,駐紮吳淞,居中調度,金山、京口俱在所轄。若京口復添總兵,一柄兩操不便。今巡撫都御史朱鴻謨、都御史操江張養蒙等酌議,省總兵,添兵道,每當春汛即調備倭都督統率水陸兵赴守鎮江,似爲得策。合無除平時將陸兵駐守留都江岸要區,水兵分防江關緊要外,每歲春汛,備倭都督統率陸兵三千,前往鎮江京口防汛。一應官兵廩費行糧支給,既無本項公帑,加派必至擾民。應行該巡撫查議處給,或將解京銀兩量留支用,候汛畢,官兵即行撤回,庶京口、留都各保無虞矣。”下所司議。
八月乙未,大學士王錫爵等題:“昨該文書官口傳催徵蘇、杭織造、錢糧之旨。臣等謹按,江南財賦甲於天下。相傳國初太祖高皇帝,憤百姓爲張士誠固守,抗拒天兵,賊平之日,遂將富民租簿定爲糧額。累朝二百年來,頭緒轉多,如王府糧、練兵銀之類,但有加增,並無寬減。連年雖因水旱頻仍,每年蠲緩之令,而蠲租止於存留,已屬虛名,緩徵並於別年,反滋擾累。此小民之所以貧苦無聊而嗷嗷思亂也。然外亂不生,則內亂或可潛弭。江北稍熟,則江南尚可息肩。今狡倭窺境,剝膚將及,以至沿海地方,無地不增兵,無兵不增餉,其勢不得不取足於民。而徐、揚間方數千裏滔天大水,廬舍禾稼,蕩然無遺,其勢又不得不取償於江南。如此一息之關性命,其危且急何如者。若不及今將養,有如外寇內盜乘間交發,其鉅萬供億更將於何取之。大抵方今國患在於民窮,民窮由於財盡。其始也,有司猶可行箠楚之威於小民,巡撫猶可行參罰之令於有司。今民至困而箠楚無所加,則有司窮;有司窮而奉行不能前,則撫按窮。至於撫按窮而詔令有格而不行,則部院亦窮矣。然漕糧、金花之類,原繫緊要上供,不可以窮爲辭。至於蘇、杭之織造,江西之磁器,雲南之取金,在皇上省之。今春,臣錫爵之母北來,親見道上累累賣男女之民,有索銀五七分棄子去者。臣母爲之痛苦,稍施錢周之。近京之民如此,則遠京之民可知;賦輕之地如此,則賦重之地可知。”言甚切摯。不報。甲辰,戶部復:“江北水患,截留備倭漕糧二十萬石賑散災黎。”上以要地重災,依擬作速賑濟。仍責有司、掌印官,各要親自巡行阡陌,酌量給散。務使民被實惠,毋得委用非人,虛文塞責。事完分別功罪,具奏。乙巳,戶部題:“蘇、松等四府疊罹災危,議將金花除現年徵完及十一、十二、十三等年停徵外,其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六年未完,限每年帶徵一年;未完漕折,亦每年帶徵一年。”上曰:“應停徵年份,該巡撫明白揭示,毋容吏書影射混徵,有辜朝廷寬恤災民之意。其餘依擬。”
九月癸丑,戶部復:“淮、揚水災特甚,除京運錢糧照舊徵納,其餘照各州、縣被災輕重,分別蠲賑。”從之。
十月丙戌,武進、江陰等縣大冰雹,損五穀。
十一月癸酉,擢雲南左布政使張孫繩爲應天府府尹。
●第三十七卷 明萬曆(三)
二十二年正月庚寅,起原任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沈一貫爲南京禮部尚書。壬寅,允兵部復鳳陽撫、按議,將沿海通、泰等七衛所秋班軍二千九百餘名盡留防海,事寧入衛。
二月乙卯,戶部郎中華存禮請復老黃河故道並浚草灣。工部侍郎沈節甫以爲復者誠難輕議,浚者似或可從。乞命總河委官查勘,兼查與原題腰鋪工程,利害孰多?事體孰當?工費孰省?疏內所稱桃源四壩及小河口、董家溝等處浚塞,是否可行。又言:“近來河患,在於河身日高。高在清口,則淮水不得出,而爲祖陵憂。故開腰鋪者,所以使黃讓淮而安祖陵;高在鎮口,則閘河之水不得出,而爲運道憂。故開韓家莊者,所以泄閘河之水而保運道。然皆補偏救弊。臣部日求治本之策而未得,乃議者紛然,多不可行之事,宜概復停。”上曰:可。癸亥,直隸巡撫綦才奏稱:“淮安通濟閘,乃漕運咽喉,請浚閘左舊河,更開閘右新河,三閘並出,獲利而免害。”又欲加培左畔大堤。部議行總河相度。從之。
三月己丑,先是,南京祭酒陸可教條奏:一、均制額;分撥貢生就試南京,並增解額;一、慎稽覈。嚴禁雜流入貲太學,民俊亦必限年試藝,其以學行聞者獎;一、定課程。諸生須習經書正文及大誥、通鑑、集要、大明律令;一、優禮遇。有司不得鄙夷諸生,當隆重體貌,以重簡押;一、廣書籍。自購給四方內府藏書外,其永樂間所纂大典,令出差御史分刻,頒貯兩雍。都復,俱如議,但貢生不必分試增額。
四月辛未,金壇等縣逆犯趙州平等私蓄兵器、妖書,巡按陳遇文擒獲以報,因請安人心,嚴稽察。詔令本犯勿得枉縱,姑赦協從,仍飭保甲。
六月丙辰,南京屯田御史陳所問請近屯州縣設立社倉,以本職及前御史贖銀糴谷貯之,贖稻一併寄貯。春給貧軍,以爲子種,秋成加二還官,歲爲常。部復。如議,但立倉煩擾,不若分發各掌印官董其事。可之。辛未,祟明縣報獲倭船一隻,倭三十四名。兵部言,但令應天撫、按研審真僞,不必解。從之。
八月乙亥,升吏部左侍郎趙參魯爲南京刑部尚書,以總督漕運、戶部尚書李戴爲南京戶部尚書。
九月己卯,升總督倉場、戶部右侍郎褚鐵爲尚書兼副都御史,總督漕運。以總督河道、工部尚書舒應龍回部管事。壬午,升兵部左侍郎顧養謙爲工部尚書,總理河道。辛卯,升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張養蒙爲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戊戌,起原任陝西巡撫趙可懷爲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庚子,升兩廣總督陳渠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
十一月乙亥,升南京操江、都御史趙可懷爲兵部侍郎兼僉都御史,巡撫應天。甲申,起南京禮部尚書黃鳳翔補原職。乙酉,起原任巡撫賈待問爲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庚寅,升南京通政司參議白棟爲應天府府丞。
十二月丙辰,前崇明擒獲夷船,再加譯審,令琉球國陪臣認識,實非倭人。兵部復,請就令琉球陪臣帶回本國,以彰不殺屬夷之仁,仍賞捕船員役,以示激勸。上曰:“今後沿海地方,獲有夷人船,還要詳譯真僞,毋得希圖功賞,枉害遠人。”丁巳,蘇松巡按鹿久徵題稱:“三吳連歲荒歉,百姓困苦未蘇,太倉、嘉定、上海三州縣又遭霪雨,淹沒殆盡。乞將漕糧太倉州改折四分,上海縣改折六分,嘉定縣原系折徵,有所逋十七年原停銀兩及三州縣十九年未完各項銀糧,俱乞蠲豁。”戶部復奏:“太倉、上海漕糧,如數改折,嘉定漕折,準分兩年徵解。其三州縣各項未完銀兩,準候豐年帶徵。”如議行。戊午,應天巡撫朱鴻謨奏:“蘇、松二府急缺袍段工料價,擬將常、鎮二府段價餘銀借給,乞酌緩急織進。”章下工部,議留蘇、松兩府解部料銀以充費,不必挪借常、鎮,並請權緩急,量爲減省,如鴻謨言。上諭,遵前減數分運之旨行。
二十三年二月丁未,詔以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楊一魁升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庚戌,原任南光祿署正王汝立捐銀三千兩,助築淮安廟灣城。撫、按請加銜建坊,以示激勸。又,管清江廠工部員外包應魁將廟灣鹽所抽分柴席銀一千五百兩助役,並乞紀錄。工部復奏,宜如所請。從之。
三月乙亥,工科都給事中吳應明奏。淮、黃二流,會於清口,而海口一帶,則淮、黃之尾閭也。先因黃河遷移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乃水過沙停,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今清口以外,則黃河阻遏;清口以內,則淤沙橫截。強黃倒灌,上流約百里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瀦蓄於盱、泗者,遂爲祖陵患矣。先年,科臣張貞觀所議,自腰鋪開一支河,歸之草灣河;或從清河南岸另開小河至駱家營、馬廠等處,出會大河,建閘啓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至治泗水,則有議開老子山,百折而入之江者,即排淮、泗注江之故道也。宜於此處建閘,淮平則閉,秋漲則開,使不得爲陵、泗患。又考河形,北高南下,張福口居淮河北流,與清口對。堤張福,則水向南,而淮病;堤清口,則水向北,而淮不病。故拆張福堤,而於清口造堤以束之,亦兩利也。”疏下工部複稱:“腰鋪支河之開,歲浚清口之議,容臣等行總河詳勘,次第舉行。至疏海口,開老子山,決張福堤,與夫建閘扒沙,實土甃石之議,事難遙斷。恭候命下,行漕部院及各御史會勘劃一,以憑復諸裁奪。”詔如部議。甲午,兵部題議:“淮、揚按臣吳崇禮疏稱,訓練民壯,既成行伍,務時加訓練,不得始勤終怠。至所議留馬價一萬兩,現今財倉罄竭,何敢強從。徐州等七衛所班軍,仍照原題撫、按官於內挑選一千名,暫留防海,餘俱赴京入衛。”從之。丙申,工部議復:“淮安府管河同知唐民敏,因勘徐州管河州判彭鶴侵克河工歲修銀一百八十兩,以致牛市口決潰。先經總河潘季馴題參民敏不即承問,致彭鶴亡去,遂並劾民敏,革職。蓋民敏與彭鶴先同官徐州,季馴疑其有庇也。乃勘科張貞觀極稱民敏清吏、才吏,止爭磨臍河,總河主塞,民敏主留,遂銜民敏,借彭鶴事以發之。除彭鶴追贓發遣,民敏相應憐惜,遇缺推補。”從之。
四月癸亥,直隸巡按牛應元,因瞻謁祖陵,目擊河患,乃繪圖以進。隨上疏言:“黃、淮交會,其來已久。今獨黃高淮壅者,起於嘉靖末年,管河部臣見徐、呂二洪巨石巉巖橫亙水中,運船不便,令工鑿去,河失衝激之勢,而沙日停,河身日高,於是潰決起矣。當事者計無所之,旁河兩岸築長堤以夾束之,名曰縷堤;縷堤複決,更於數里外築長堤以防之,名曰遙堤。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但黃、淮原有交會處,黃從西北來,自清河縣北二十里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會淮,所稱老黃河是也。永樂初年,平江伯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爲現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慶、歷年間,復從草灣開一支河,黃舍故道而趨,以致清口交會處,二水相持,淮不勝黃,則竄入各澗口。淮安士民於各澗口築一土埂以防之。嗣後黃、淮暴漲,水退沙停,清口遂淤,今所稱門限是也。此時當事者不思挑闢門限沙,惟習築塞之故智,費鉅萬金錢,傍土埂築大堰,橫亙六十里,名曰高堰。全淮正流之口,置不爲理,復將從旁入黃之福口,一併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爲陵、泗患矣。前歲勘科張貞觀始議闢門限抄,裁張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鋪之開。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闢,即腰鋪功成,淮水未能出也。況目今下流鮑、王諸口已決,難以施功,豈若復黃河故道,盡闢清口淤沙之爲要乎?至欲於上流施功,則不如科臣吳應明疏中所引,就草灣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歸伍港,是一策也。不則,原議周家橋量爲疏通,亦爲一策。若乃急將黃堌、戎家等見決水口,早爲堤防,又於蕭、碭等瀰漫處,挑成渠道,又於符離集一帶河身淺阻處,量爲疏利。至宿遷縣西舊有小河一道,爲睢水入黃正路,急宜挑闢,使有所歸。”大意唯以復淮故道,闢門限沙爲主,而腰鋪之開,海口之浚,在所緩者。已而,總河舒應龍報稱:“張福堤已決百餘丈,闢口挑沙,見在行功,至腰鋪之開,尤不可廢。”事下工部。侍郎沈思孝因奏言:“臣頃道出淮口,詢問父老,皆謂黃高勢猛,淮弱倒灌。抒此患者,惟有復老黃河於上,以奪其勢;闢清口沙於下,以通其流。因詢聽謂老黃河,則自桃源縣三義鎮起,至葉家衝,僅八千餘丈,河形尚存,工費似易,一意開浚,河勢必分爲二:一從故道抵顏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會淮,患必爲弭矣。第甲乙未定,既奉有差官踏看之旨,請着得力工科一人,會同總河、總漕與各御史從長計議,務期僉謀劃一,永有利賴可也。”上詔:“着得力科臣一員,去會同地方官計議。其工易舉者,作速隨宜疏泄,以安陵寢。若事幹重大,垂永利者,仍確議奏報,不得仍前怠玩,以取罪戾。”
五月庚子,御史高舉疏稱:“黃河爲患,自古記之,未聞淮水之爲患也。淮之患,起於高堰之築張福之堤。臣往歲只役江北,曾議疏周家橋以殺淮,裁張福堤,闢門限沙以泄淮。至高堰東捍高、寶、淮、揚,未可盡去。惟當於周家橋大澗口、小澗口、武家墩、綠楊溝及前所挑惠通河諸處,詳擇要地,建滾水石壩。各於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由白馬、氾光等湖會入邵伯。水入邵伯,慮害高、寶,聞河塘埂舊建十二閘,閘外疏成十二河,皆泄湖水而拄之海者,宜改前閘爲壩,闢入海之途。又灣頭而下,舊有芒稻河,揚州而南,舊有瓜儀閘,皆泄湖水而注之江者。宜將芒稻河大加疏掘,濱江處多建水閘,以廣入江之途。然而海口日壅,則河泥日積,河身日高,欲二瀆安流不得也。顧海口沆漭,不能爲力。有灌口者,視諸口頗大。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吳家三口,直射此口。若挑浚成河,俾徑由灌口入海,似爲上策。有謂自三義口、駱家營,修復老黃河故道,又是一策。然而有治人,無治法,委任責成,則惟天語敕厲耳。”已而,南京工部主事樊兆程上言:“欲導淮,先疏黃,欲疏黃,先闢海口。然而舊海口決不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河,令從灌口入海。”俱下工部議。部臣沈思孝復言:“御史巡歷其地,見聞既真,議論皆鑿鑿可行。至治人責成之說,尤探本之論。今科臣奉命往勘,宜將此疏及兆程五口入海之奏,並行勘議,以圖永利。”詔行勘河科臣並總理河、漕及各御史將各疏條議,與疏中未盡事宜,一一商榷具奏。
六月癸卯,總理河道、工部尚書楊一魁,以御史秦懋義論其力薄不堪艱鉅,乃上疏乞罷。且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復,高堰不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壩不必用。乞查臣先後奏議並行司道文移,苟有可採,勿因臣去而廢其言。詔以盡心任事,不允辭。己酉,巡視南京營務兼管巡倉御史段尚繡陳倉儲八事:“一曰酌僱役,每月令軍餘出錢少許,募工以恤其困;一曰議協管,每倉及時修理,不必拘會估以誤其期;一曰稽時用,量其不堪貯米者先修,以別緩急;一曰核成數,預查一應貯廒數若干,以定歲修;一曰速開報,從小損者亟修葺,以省工役;一曰慎委官,專責廉能,以計成功;一曰審制度,務修築高厚如法,以圖永久;一曰重考成,必查任內修理勞績,以責實效。”先行南京戶、工二部酌議。至是.工部復請,詔悉報可。壬子,御史夏子臣疏請決高堰。其略曰:“高堰者,即臺臣高舉所云大澗口,淮水所由以直趨東注之處也。築之自舊河臣潘季馴始。臣常讀其治河之疏矣,謂海口無可浚之理,惟當導河以歸之海。河又非可以人力導也,欲順其性,先懼其溢,惟常繕治堤防,俾無傍溢,此其大指也。毋論悔口終塞,無歲不有導黃之役,即淮水之舊,自西而東,稍折而北,由清口會黃入海,此故道也。而強弱無敵,清口漸淤,今所稱門限沙是矣。淮水欲出清口會黃既不可得,則就下順流取道大澗口,而滔滔東注,非其性則然哉,而奈何阻之?彼一淮也,既爲黃遏而不得入海,又爲堰阻而不得入湖,瀰漫泛漲固其所矣!三祖真穴,名舊龍嘴,其地冬夏草色常青,旺氣所鍾者也。萬曆初年堰成,而金水河壅而不行,節年河流日增,玄宮之上,水且盈丈。議者既不敢言,又不能救,初建堤以障之,而堤內之水自若也;尋又建子堤以障之,而子堤內之水自若也;尋又設水車於子堤以撤之,而隨撤隨盈,舊龍嘴之淹,又自若也。前勘河使者亦明知之,第以高堰糜帑可數百萬,一旦破之,則前功盡棄,於首事諸臣不便,遂決意庇之,而以治黃爲請。有欲開海口者,有欲闢橫沙者,有欲開雲梯關者,不惟無救於淮,亦無救於黃。何則海口之決不可開也,橫沙下爲鐵板沙,上爲柔沙,人力莫施,其不可劈,行道之人皆知之。草子湖在高堰之東,今非不流;草灣河在清河之南,即黃河現流之處,皆無俟開也。惟腰鋪議開新河,至周家莊四十里,其地泄水不多,開之徒費財力;雲梯關又在安東之下,隔黃甚遠,更爲迂闊。就令各路可開,亦當責效數年之後。近者,按臣欲開施家溝、周家橋,使淮由高寶湖而出,此即開高堰之意。但二處各數百里,費出不貲,即開亦以年計。急救祖陵非開高堰不可。臣請舉不開高堰之說,一一破之。彼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說,數十年無一效,無容藉口矣。有託形勝之說以存高堰者,必曰:淮、黃合襟,形勝在焉。然當淮、黃會合,篤生聖祖之時,未有高堰也。相傳舊龍嘴,玄宮也,較合襟孰重,今瀋水底有年矣!且諱而不言,而力爭合襟,以哆言形勝乎?又有爲運道及危高、寶之說以存高堰者,然而高堰之築,才二十餘年,而國家轉餉二百餘年矣,未有高堰之先,豈遂無運乎?且運道經黃入閘,固不畏黃,寧畏淮乎。縱可畏,尚可移高堰石堤之費,以修湖堤也。奈何藉口湖堤,強存高堰也。如曰高、寶受害,則盱、泗未嘗不害。況高、寶之害,不在淮水之去,而在湖水之未泄。高堰雖障上流,實爲危竇。歷年以來,土堤之在高良澗者,每遇伏秋,即遭沖決。石堤之在大澗口者,每遇洶濤,即見崩潰。使歷年愈久,能保其不頹而無傷乎?然則高堰在,爲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則高、寶之害非大也。孰若明議而明開之,使之趨避乎?聞科臣張貞觀勘議之時,高寶之民哄如聚訟,然試引高、寶士民有識者,至祖陵一寓目之,則孰重孰輕,有人心者,宜於此焉變也。”疏上。工部復奏,以事難懸度,今既遣科臣會勘,應並行酌議。上從之。壬戌,南京兵科給事中盧大中以地方失盜,參劾巡邏坐營官張天秩革任。因言武臣敢於壞法亂紀者,以革其管事,而不革其職銜。今日革之,明日即鑽求進用,隨革隨補,故套牢不可破。請自今而後,武臣犯贓者,比照文職,終身不敘。兵部復奏,詔悉如議。甲子,戶科給事中黃運泰言:“治河之策,當治下流。今日欲安祖陵,不得不泄淮水;欲泄淮水,不得不浚黃河下流,以殺其奪淮之勢。倘黃河下流未泄,而遽開高堰、周橋以泄淮水,則淮流南下,黃必乘之。無論高、寶數郡盡爲池沼,運道月河,勢必衝潰,即淮水且終爲黃所遏抑而壅如故。”大旨欲別尋五港口浚之,達灌口,以入於海。工部復請。詔令勘河、管河各官悉心會議。
七月丙戌,戶部復:“南京兵科給事中盧大中條議京衛漕船四事:一曰、增修船之工價,以便責成;二曰、酌地方之輪兌,以均苦樂;三曰、立食糧之軍單,以杜偏累;四曰、核空船之到數,以便修補。”報可。乙未,總督漕運尚書褚鈇奏漕政五事:一、早給修船,以蘇軍困;一、嚴核漂流,以杜假挽;一、嚴限起納,以速回空;一、減造漕船,以省糜費;一、曬揚糧米,以杜爭哄。戶部如其言以請。皆報可。
八月甲辰,勘河給事中張企程奏:“兼程抵泗州,展謁祖陵。見長淮激湍,洪波汩流,誠有如御史牛應元所圖上者。前此河不爲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於目前,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避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河之水與黃角勝,不虞其勢不敵也。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匯於泗者,僅留數丈一口出之。出者什一,停者什九,河身日高流日壅,淮日益不得出,而瀦蓄日益深,安得不倒流旁溢爲陵、泗患乎?今論疏淮以安陵,有謂清口當闢;有謂高堰當決;有謂周家橋、武家墩當開;有謂高良澗、施家溝當浚。論疏黃以導淮,有謂腰鋪可仍,有謂老黃河故道可復;有謂鮑、王二口可因;有謂王家壩、五港口可尋。顧淮水之漲,雖由高堰之築,而工程浩巨,未可議廢。且以屏捍高、寶、淮、揚,亦不可少。周家橋北去高堰五十里,有支河下接草子湖,若並未挑,三十餘里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入芒稻河,注之江;一由於嬰溝入廣洋湖,達之海。則淮水上流半有宜泄矣。武家墩南去高堰十五里,逼鄰永濟河,引水由窯灣閘出口,直達涇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淮水下流半有歸宿矣。此急救祖陵第一議也。”工部複議。詔:“作速疏浚,毋得推諉觀望。”癸亥,直隸崇明縣知縣楊大成犯贓,論贖爲民。
九月壬辰,勘河科臣張企程、總河楊一魁等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別疏海口以導黃。蓋以淮壅由於河身日高,河高由於海口不深,若上流既分,則下流日減。清河之口,淮無黃遏,則泗之積水自消,而祖陵永保無虞。總漕褚鈇以江北歲遭大祲,民力不堪大役,欲先泄淮而徐議分淮。工部謂:“導淮分黃,勢實相須,不容偏廢。宜將導淮分黃並疏浚海口等處工程,逐一舉行。其中應工費,酌議動支,事完日分別勸懲。”悉報可。丙申,時,治河諸臣議稍異。河臣既欲分黃以導淮,而漕臣以黃家壩之役,工力重大,宜在所緩。御史牛應元折中其說,言:“治水猶治病,病有的證,藥有緩急。淮、黃的證也,初因草灣之開,宣泄不利,遂致黃流上壅。繼因黃梳之壅,遇漲逼阻,遂致淮流下決。尋因淮流下決,清口空隙,河水乘而上之,遂致有門限沙之勢。至沙勢堤防,淮壅而潰,爲患遂滋。今欲爲治標之圖,則如漕臣言,導河南下,大破曲防,諸潰俱泄,勢便而功甚易。若清口之壅如故,則病根原在。欲爲治本之圖,則如河臣言,分黃他避,淮流無侵,功大而利遠。但水勢之通塞難定,而交會之風脈有妨。若歲月不效,則受病無已。”科臣林熙春言:“河臣楊一魁業奉重託,科臣張企程業奉特遣,分黃勘議,業奉明旨,是河臣既身肩大役,原疏所請亦不過六十八萬金而止,國家亦何靳於此。惟是蠲免不可不議,勸賚不可不先,侵克不可不禁,紀律不可不嚴。願俯允河臣之請,以鼓億兆之心。”工部兩具復。上從之。
十月甲辰,以直隸長洲等十六州、縣大罹水災,準漕糧改折。丙午,蠲免江北被災州、縣自萬曆十四年起,至萬曆二十一年止,未完存留錢糧各有差。又准折被災州、縣漕糧各有差。仍清查各州、縣備賑銀米,酌量時勢,分別賑濟。戊申,南京四川道試御史陳瑄,舊令寶應,慮廚家橋既開,則必以高寶、邵伯爲壑,運道、民產、鹽場交受其害,上疏言之,語甚激。且言治水必先疏下流,自興、鹽迤東,如白塗河、石口、廖家港等處,條爲數河,分門出海。然後從下而上,將清水口,子嬰溝等處疏浚深廣,使水有所容。又於瓜、儀多開閘口,以廣分泄之路,庶免潰決之患。又云河強淮弱,淮退則河進,萬一逆行,爲患更大。五港口之議,亟宜舉行。大意欲分黃爲先,而淮不必深治。且欲多開入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次第東行,周橋,武墩之水,受納有地。工部謂分黃導淮二役伊始,重巨難支,復有興、鹽開河之役,工費更當何底,請下治河諸臣勘議。報曰:可。
十一月己巳朔,初,河漕諸臣欲以南直隸江南等府及浙江原免過江腳米內量復三升,準銀一分五釐;又欲於江西、湖廣二省每石加二升,準銀一分,以助河工。戶部酌議,以江、湖二省民力困弊不堪,加增止以江南、浙江原免腳米量復二升以復。報可。辛未,時分黃流已有成議,漕臣褚鈇終以爲慮,遂據淮安府知府馬化龍分黃五難之說,潁州兵備道李弘道導淮宜開高堰具疏上請。大意以導淮功小易成,分黃功巨難就。惟漸開高家堰,急闢清口沙,方於祖陵王氣無礙,而運道民力亦胥賴之。疏上,科臣林熙春言:積水爲患,淹及祖陵者,淮也。流行不快,致有退縮者,非淮也。障水不東,令無旁泄者,堰也。泥沙日澱,致淮滯流者,非堰也。故導淮分黃之議不自今日而已然矣,馬化龍五難之說,可置勿問,惟是李弘道力主開高堰一節,關係非小。若以長淮之水盡決高堰而下之,滔滔東注,有不潰漕渠而壞田廬乎?或者曰,祖陵、運道、民生三者,高堰未修而無事,高堰既修而多事。殊不知淮猶昔日之淮,而河非昔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淮尚安流,今則河身日高,而淮受倒灌,此導淮固以爲淮,分黃亦以爲淮。乞敕工部亟爲議復,如事有緩急,不妨酌量次第舉行。工部復言:先前議開腰鋪支河,以分黃流,以倭警災傷竟至停寢,遂始今日之患。上廑聖怒,重譴河臣,今黃家壩分黃之工再行沮格,萬一淮壅爲害,誰任其咎?合備行治河諸臣,殫心畢慮,將導淮分黃工程,亟行興舉。其高家堰應決與否,仍聽科臣會同河漕諸臣從長酌議。詔報可。癸未,以起復南京禮部尚書王弘誨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二月乙巳,南京吏科給事中祝世祿奏:“禹之治水,浚之也,非堤之也。三十年來,當事者不師禹而師鯀。徐淮之河,束之以縷堤。堤善決,決而塞,不勝塞也,又外加以遙堤。蓋緣曲護運道,故以築塞奏功,亦以築塞貽害。頃者議主疏浚分黃以治其本,導淮以治其標。分黃功先下流,安東五港別開海口,至爲得策。獨導淮除浚清口外,議開高良澗、子嬰溝,放淮從廣陽湖東入於海;議開武家墩、涇河,放淮從射陽湖東入於海。廣陽湖鬧闊八里。射陽名爲湖,實則爲河,闊僅二十五丈,離海且三百里,迂迴淺窄。高、寶等七州、縣之水唯此一線宣泄之。宣泄不及,即苦淹沒,若又決,淮注焉,田廬鹽場必無幸矣。廣陽湖東有一湖名太湖,方廣六十里,湖北口有舊官河,自官蕩直至鹽城石口,通海只五十三里。此河見闊六七丈,若加深挑廣,此導淮下流入海之一便也。至雲開周家橋,放淮下高、寶諸湖,從金家灣、芒稻河南入於江。而此灣、此河入江之路甚隘,十不能入其一二,非開廣十五丈、深五尺許不可。”工部據疏復請,詔令與勘河科臣,總河、總漕及各御史等官從長酌議以奏。
二十四年正月辛未,奪應天巡撫朱鴻謨等俸有差,以其解進段匹不堪。仍敕自後各該織譴地方撫、按嚴率司、府等官,用心督造。
二月辛亥,戶部題:“應天高淳縣水患,改閘築壩,將該縣漕糧一萬六千八百五十石,照依嘉定縣近例,永遠改折。”從之。癸丑,戶部題:“蘇、松四府連歲災傷,太倉庫米折等銀,乞哲準停緩。”從之。庚申,差御史秦懋義往蘇、松巡按。
三月丙申,工都復:“御史蔣春芳題,分黃導淮之說;真是石畫。第分黃即所以導淮,而分黃之工未就,則清河口之闢沙,高良澗、武家墩之建閘,周家橋之疏河,撫臣之議,亦確乎其不可易者。蓋所以避時下泛漲之水,紓祖陵眉睫之急也。若分黃大工就緒,門限淤沙盡闢,祖陵無恙,黃淮順軌,則此數處不妨堵塞,使淮水專由清口而出,亦無不可。今二瀆春流無恙,各工漸次底績,乃喜事異論,叢爾多口。泥堪輿者曰:分黃之工遂成,則淮、黃不交,有傷王氣。拘區見者曰:高家之堰不拆,則淮流泛濫,終淹祖陵。不知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即所稱高家堰也,高良澗其中,而武家墩、周家橋其首尾也。開此三處,即拆高家堰矣,必如何方謂之拆也?而堪輿之說,尤無根據。蓋二流之合,始於武廟初年,祖陵之葬,肇於勝國末造。我國家熙運,原不繫於此,況分黃工程,毋論淮、黃依合,且有重添一合襟者,而論者特未之思耳。信如彼拆堰之說,水直南射,與黃風馬牛不相及,合襟安在?風氣安在?信口而談,其於國事,若秦越人之視肥瘠,不足聽也,徒使當事者聞之囂然,灰其任事之心。惟是分黃與闢清口沙爲第一要務,但往者黃流未分,一時積淮宣泄未及,故不得不開周家橋、武家墩等處,以泄泛漲之水,權爲急救祖陵之計。若高家堰之不當拆,則固無容議者,乞禁浮言,庶便責成。議論既定,而膚功可奏。”疏入,從之。
四月辛丑,戶部復:“應天巡撫趙可懷急缺段價。”上曰:“東南地方災困,織造錢糧難以措辦。贓罰銀準免解三年,還命撫、按官督徵料銀供用,如有不足,再行議處。”甲辰,戶部復:“總督褚鈇奏,摘陳緊要河工。”上曰:“河工重大,伕役待哺。錢糧不敷,準借與鹽銀五萬兩,令工部作速補還。仍截留漕糧六十萬濟用。”
五月辛巳,戶部題:“南京創修虎賁等衛倉廒一十五座,計工料銀五千二百五十九兩,戶四工六動支,修造完日繳。”報可。
六月辛丑,改淮安兵備曲遷喬專管揚州、徐州兵備,徐成位分管淮安地方。戶部題:“總督漕運尚書褚鈇會同總兵官、新建伯王承勳,巡漕御史況上進揭稱,每年浙江、江西、湖廣、應天、蘇、松四道督糧、兵備等道,管押重運糧船過洪,畢日回任。每道仍各委通判二員,押運至徐。立法精詳,足稱至善。但府道各官乘坐船隻並隨從員役,經過直隸地方,供應浩繁,小民苦累。要將浙江、江西、湖廣、徽、寧四道參政等官,以後止令督押所屬糧船盡數催入瓜儀閘內,即與漕儲道交代回任。其蘇、松四府漕糧獨多,計程止隔一江,仍令該道督押過洪。每道止選委精明通判一員,尾催至徐州方回。如遇折改漕糧不及十萬,道府俱免押運。仍通行申諭各官,不許多帶從人,騷擾驛遞,糜費供應。”報可。
八月丁酉,兵部復:“操江都御史陳薦條陳七議,一、禁官軍改差;一、議營基營房;一、議改造戰船;一、議請給關防;一、議選任捕職;一、議覈實功績;一、議江海要區。”得旨,如議行。壬寅,工部題復:“總督河道、工部尚書楊一魁條議分黃導淮事宜十事:一議、展河岸,以固堤防。舊河身闊二百餘丈,尚有縷堤、遙堤以束之。而新河面窄土松,伏秋之防,不可不慮。宜於新渠中堅處所,再闢二十丈,以廣容納,兩岸效遙堤之制,另築厚堤一道,以固衝擊。其王家口、週三莊爲運經之地,令加浚鑿,並築堅堤,以便牽挽,工期三載,費約八萬,於大工餘剩數內支用;一議、設長夫,以時修守。蓋黃壩至五港口,約三百餘里,河堤始創,勢易潰決。議設夫一千七百名,以待修救之用。而州縣之加派果難,乃於鎮口閘原夫內裒四百名並高家堰堤夫八百名,盡調新河防守;于山陽長夫,裒撥高堰、清江浦諸處分守;又以折鹽引銀歲募五百名。責令遇有淺阻,亟爲挑浚,則夫不增而用足;一議、設專官,以便責成。蓋修浚雖以伕役,而督率要在專官。其娘子莊以下,應以府同知張兆元專爲督察,仍管清軍、馬政,而以總捕、巡鹽二事改委通判。其舊用巡檢者,改設主簿二員。各有汛地,則管理可以無虞;一議、裁新堤,以免壅潰。蓋築堤所以障淮,而恐以泗爲壑。新堤可以議裁,而恐裁去太多,或貽後悔。且應量裁數段,以泄淮漲。仍開瓜、儀二閘,以分高、寶之害。庶上有泄,而下有歸也;一議、修祖陵,以培國脈。蓋以二十五年爲始,查閱應修所在,估料工費,於糧、漕衙門移文南京工部動支,以憑開注類繳;一議、分河官,以理淮、泗。蓋以鳳陽府同知兼管淮河,泗州同知、盱眙縣縣丞加管河名色,專屬南河分司。遇有修築前,呈管河衙門料估起工,歲終告成甄別;一議、設官兵,以嚴稽察。蓋五港口、淮口地方,四鄰河海既通,奸宄出沒。應添設五港巡檢司,屬安東縣提調。官吏、弓兵俸糧於鹽課募夫數內動支,專司稽察;一議、改湖水,以疏漕渠。蓋高、寶諸湖,原系沃壤,自淮、黃逆壅,沖決汪洋,即歲加堤障,猶多昏墊。今入江入海之路既浚,分黃導淮之功已成。應於涇河、子嬰溝、金灣河諸閘及瓜、儀二閘,併爲開治,大放湖水,就湖疏渠,與高、寶越河相接,既避運道風波之險,而永涸成田,給民菽種,漸議起科,以充河費;一議、建廟宇,以答靈貺。蓋河之有神,所從來矣。而自建功以至竣役,河伯效順,酬報宜隆。除岔廟及五港口立廟外,議於黃壩、周莊處所,各建廟祀,請賜廟額以示崇報;一議、備錢糧,以儲歲用。蓋守救之官役既立,則物料亦宜並儲。宜於瓜州、通濟、鎮口諸閘,如儀真事例,量取船稅,以濟河工之用;一議、闢清口,以導淮流。蓋清口爲淮出之門,而苦爲黃壅。今雖挑浚,而恐水分勢緩,泥沙復入。合議歲修,以圖永利;一議、浚海口,以免內漲。蓋以黃水倒灌,正以海口爲阻。即分黃工就,而伏秋水漲,勢恐復淤。則石口、廖家港、白駒場諸處海口,金灣、芒稻諸河,宜乘時開刷,以爲預圖,酌量工程修舉者也。”疏上,如議行。丙午,戶部題:總督漕運、尚書褚鈇條議六事:一、久任運官,以責成效;一、改造京船,以省浮費;一、覈實完欠,以正賞罰;一、預啓京口,以速糧運;一、改解預支,以防掛欠;一、更換交兌,以便民情。上命如議行。
閏八月乙酉,應天巡撫趙可懷題,應天、蘇、常等處災傷。章下戶部。
九月壬子,差欽天監副楊如常往淮安府改開堤溝。辛酉,兵部復:總督漕運、尚書褚鈇、巡按直隸御史蔣春芳等題:“揚州地方,切近江海,新設遊擊一員,以防關白。其分守揚州遊擊袁世忠新改天津遊擊,但人地相宜,宜久任。乞將袁世忠仍分守淮、揚。”報可。南京刑部奏審錄重囚。上命照例會官處決。
十月丙寅,工部復:直隸監察御史蔣春芳題河工告成善後事宜,條爲一十六款,乞敕河、漕、部、院等官遵照施行。一、築遙堤以障潰決;一、砌新河以御沖刷;一、裁張福堤以縱淮流;一、歲浚清口以防壅塞;一、疏籍家河以分橫流;一、闢五港口以助宣泄;一、建減水壩以分暴漲;一、積物料以濟緩急;一、設鋪舍以處夫匠;一、議修閘以杜陵患;一、復淺船以疏河身;一、填泗城以安陵寢;一、治溝渠以興永利;一、塞黃堌口以防河徙;一、固王公堤以保漕渠;一、專責成以臻實效。其說與漕臣合。部復如議,而後復有會勘之議。工科署科事、刑科給事中李應策奏:“河、漕意見稍分,乞敕協謀以急國患事。部議,黃堌口之決而南也,在蕭、碭、睢、宿則病於淹沒,在徐州至宿遷三百三十餘里,運道頗艱。故漕臣褚鈇謂:黃堌旁泄太多,徐、邳之河幾奪,以塞堌口爲第一義。河臣楊一魁謂:決口至一千二百餘丈,深三丈,兩岸沙浮,築塞固難措手,雖下楗卷興築,猶恐無益。河性趨下,勢不可回。況往年全河盡注徐、邳,下流塞壅,鎮口、張秋每患灌淤。今年黃堌分流,暴漲得泄,既於鎮口有補,又於運道無傷。惟當於水澀地面,築草壩,制木閘,引諸湖之水,以濟目前;浚小河口,增築邊堤,通睢、宿一路之墊,護鳳、泗萬年之脈。蓋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爲見,而方經賞賚之餘,遽爲異同之見,故不得不再行折議者也。”庚辰,差御史周盤往淮、揚巡按。乙酉,升江西參議支可大爲應天府府丞。
十一月己亥,吏部題,原任郎中黃承玄,駐紮徐、淮,兼管呂梁洪、徐州事務。報可。丁未,敕成山伯王允忠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不妨府事。戶部題,應天等府照災傷分數改拆徵收。從之。
十二月丁丑,河道尚書楊一魁奏酌復漕河舊制。謂:“黃堌口一般由虞城、夏邑接碭山、蕭縣、宿州,至宿遷出白洋河;一小股分蕭縣兩河口,出徐州小浮橋,相去不滿四十里。且系先年河經故道,所當疏浚,與正河會接濟運道。伕役之用,集山東、河南、徐、邳徭夫二萬,限止兩月。更於鎮口閘以裏諸湖之水,通放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益無阻滯之患。”部復如議行。
二十五年正月壬寅,時,河決黃堌口。有言宜塞者,有言不可塞、不易塞,不必塞者,議無劃一。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等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泄碭、蕭瀰漫;砌歸仁堤,以護陵寢。而總漕尚書褚鈇上疏,極言堌口宜塞。縱不能盡塞,亦宜量爲節制,不則全河南徙,害將立見。請行巡鹽、巡漕御史親詣一勘。工科給事中楊應文言:“堌口旁泄害大,浮橋引水利微,一浚誠爲永賴,則口可無塞。如僅爲一時權宜,則塞口。宜急請敕令,酌議的確。”部復,從之。
三月壬子,升嶽州知府李蘇爲兩淮都轉鹽運使司運使。己未,自河決南徙徐、邳,復見清泗。議者謂全河水微,不利運道,決口不塞,貽害地方,且恐下齧歸仁,爲二陵患。獨總河尚書楊一魁謂,涸口深闊難塞,議浚小浮橋、沂河口、小河口。至是,工程報竣,運道通利。
五月壬寅,初,淮鹽運江、廣,直隸御史牒送南京鹽政道御史,親詣石灰山關掣驗,名曰京掣。後以不便,裁革。至是,御史楊光訓言,各商稱自京掣革後,奸商夾帶私鹽,正鹽壅積。議仍舊便。部報可。戊申,戶部復:總漕褚鈇奏,蓄糧餉以備急。令淮、揚二府沿海州、縣各借庫銀糴谷,仍勸諭鹽商、當鋪,量力積穀,遇有乏食,平價糶賣。事寧之日,在官者易價還庫,在商者聽其變價營運。允行。
七月甲辰,直隸巡按周盤條上防倭四事:一、議復餉兵,以足戰守。淮南六營,復官兵二千八百八十六名,沙船三十隻。淮北三營,復官兵一千一百員名;一、移建營屯,以據要害。通州副將移駐狼山;一、增修城堡,以資保障;一、稽練魚船,以消禍患。將沿海魚船編伍約束,仿保甲法。部復,允行。
八月丁卯,先是,以黃堌塞口,衆議未定,下漕、鹽御史會同河漕大臣詳勘議妥具奏。至是,總河楊一魁仍主前議,疏言:“今黃河南旋,至韓家道、盤岔河、丁家莊,俱岸闊百丈,深逾二丈,名曰銅幫鐵底,故道也。劉家窪始強半南流,得山西坡永涸湖以爲壑,出溪口入符離河,亦故道也。惟徐、邳運道淺涸,誠爲可慮。所以,首議疏小浮橋,實因其勢而圖資其利,乃小決小試,頗有效驗。若將小浮橋再加挑闢,未必不爲運道之利。計不出此,而欲自黃堌挽回全河,必須挑四百里淤高之河身,築三百里南岸之長堤,不惟所費不貲,抑恐後患無已。”御史楊光訓、周盤、馬從聘亦議止挑掃灣直渠,展濟、濁河及築山西坡、歸仁堤,以濟運護陵,費省功倍。與總河合。獨總漕褚鈇意見不同,部請再行會勘。工科給事中徐觀瀾言:“堌口之勘,三臣既同,善均從衆,不必再勘。請專任河臣,以責成功。”上是其言。令該部行河臣,悉心經劃,應與漕臣會議者,不妨從長計議,毋得各持異議。
九月戊申,添設蘇、松、常、鎮四府兵船。丁巳,總河尚書楊一魁言:“今歲春間,呂粱二洪淺涸,皆歸咎於黃河南徙。臣等設法疏導,河渠流通,漕艘既濟。漕臣褚鈇謂,黃堌未塞,全河不來,非一勞永逸之計。臣忝當局豈慮不及此。臣入秋以來,自鎮口涉浮橋,由小河歷歸仁,上泗陵,浮睢水,下徐溪,過夏、虞,抵黃垌,及碭山,詳觀形勢。看得歸仁在西北,泗州在東南,相距一百九十里,中隔重岡疊嶂,高逾歸仁不啻數仞。況歸仁之北有白洋河、朱家溝、周家溝、胡家溝,小河口,泄入運河,勢如建瓴。即無歸仁,祖陵萬無足慮也。濁河泥沙淤墊,高出地上,潦則溢,旱則淺。今曹、單河身闊一二百丈,深二三丈,尚不免於橫流。徐、邳河身闊不滿百丈,深不過丈餘,徐州以西深者六七尺,淺者二三尺。而夏、永韓家道口、同家道口、宿州徐溪口,符離河等處,闊百丈餘,深二三丈,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河流已棄,自古難復。且往歲河水充盈,見稍利矣,而風波漂溺,鎮口病淤,不可謂之非害。今歲河水微澀,見稍害矣,而安流無恙,歲運全完,不可謂之非利。乃議者在往年隱害言利,在今日隱利言害,無怪乎道謀之紛起也。查得正統年間,參將湯節議于徐呂洪、南呂各建閘座,節水通舟,行之有效。嘉靖二十年間,督治漕河侍郎王以旂復請建置。蓋運河原不資黃河之水,山東諸泉,實運河命脈,是閘河乃先朝已試成規,今日濟時要務也。宜仍復舊制,於鎮口之下,大浮橋之上,呂梁之下洪,邳州之沙坊,各建石閘一座,以節宣汶、泗之水。況濟,兗泉源已浚,用之不竭,而小浮橋、沂河口二水,又足以助之。更於鎮口以西築壩,以截黃河之水,開唐家口而注之龍溝,會小浮橋入運,以杜灌淤口塞之患。過漲則聽從由王山滾水壩分泄入姬材湖。蓋資其利而去其害,實萬全永賴之計也。”部復報可。
十月癸亥,張孟男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一月庚寅,操江、成山伯王允忠奏陳,於新江口營添設中營,枕藉江洋,拱護留都。部復,於戎務有裨。從之。乙卯,兵部復:給事中鄭明選條議南都備倭六事:一、鎮要地。令南京備倭僉書出鎮京口;一、補水兵;一、復浦口城守;一、造戰艦;一、勘伏場。舊有三十六處,年久爲墟,宜查勘以爲設伏張疑之地;一、安置新舊兵。報可。
十二月戊午,南京兵部尚書周世選、總漕尚書褚鈇,各以病累疏乞休,俱令回籍調理,痊可起用。
二十六年二月乙丑,以河道尚書楊一魁兼管漕運事務。其鳳陽等處兼海防巡撫,便着吏部會推來看。從御史馬從聘、楊光訓、周孔教之議也。從聘言:河、漕一柄兩操,矛盾互生。歸一則有三便。光訓言:河臣楊一魁,曾總漕著績,宜令兼管,聽其便宜。而先是孔教慮倭奴闌入淮、揚,南北斷絕,河漕宜總一尚書。遺下衙門,即改爲備倭巡撫。至是,工部復請,故有是命。癸酉,南京科臣奏稱:“頃者,南京皇城端門外,拿獲妖人宋四八,並簡得指南書一囊,書中語多荒唐不經,狂逆不遜。昔所稱魚腹、白蓮教,大都類此。方今倭蹂於海外,礦鑿於區中,河溢於淮南,木採於隴西,民生枯竭,在在生心,何可復容此輩爲之煽惑。乞敕行各省、直撫按官,重加禁飭,所在但有左道惑衆者,密訪嚴拿,毀其書板,不使流佈民間。尤望皇上罷不急之秕政,收既散之人心,撤礦役,散礦徒,使各安其業,各重其生,絕盜之媒。若腹心內地無恙,即倭奴外訌,特皮毛疥癬之疾耳。”先是,南京守備太監獲妖人以聞,上命未獲人犯,嚴拿究問。至是,科臣疏入,不報。
六月甲戌,升耿定力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丙子,起曾同亨爲南京吏部尚書,劉秉星工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兼管漕運。己卯,起周世選爲南京兵部尚書。
七月丙戌,詔操江、應天、浙江、江西、湖廣各巡撫,遇江、淮、揚有倭警,諮到馳援。浙、直有警,亦如之。從鳳陽巡撫李志請也。壬子,升陳惟芝爲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應天等處。
八月壬戌,工部題復:“總理河漕、尚書楊一魁疏:‘今日之可慮者,不在漕而在河。蓋黃河決徙尚無歸着,既南憂其淤而不能受,又北憂其來而無所容。勢當廣挑故道,以爲容受之區。’與巡漕御史楊光訓請復故道所見略同。至目前爲新運計,有徐洪以下二三淺處,或就淺撈浚,或增添月河,更將呂洪、沙枋兩處正河築壩,用閘節水,以便經行。則汶、泗、沂、溝源泉微,呂、周、柳諸湖加之小浮橋源流之水,明春自足濟運,不至嗷嗷仰給於黃流。而李吉口以下,浚治之工亦可從容料理,爲萬全永賴之計。其碭山五聖廟下流一帶,中有淺滯處,亦宜量行疏浚。蓋河流通則徐、邳不梗而漕利,商、虞不波而陵安,此一舉三益之策也。至於查復徐、邳故道之說,果一勞可以永逸,即宜早爲設處,以濟新運。”上是其議。丙子,總河尚書楊一魁,奏請專設水利、屯田憲臣一員於碭山、安東等地方。下部議。起郝傑爲南京工部尚書。
九月己丑,差御史蔣汝瑚巡按應天。
十月癸亥,詔今歲南京及各省俱照例暫免行刑。辛未,遷徐州碭山縣城於秦家塘地方。
十一月癸巳,以災傷免蕭縣等縣本色錢糧。
二十七年正月戊子,兩淮稅監魯保奏:“有私販匿課鹽商孟養志等,乞重加罰治。兩淮鹽課正股之外,乞許行存積鹽引,歲進銀十二萬兩。”從之。庚寅,南京句容等十五縣災。戶部複議,災重者改徵折色有差,輕者仍徵本色;其米、豆、芝麻等項,供祀陵廟之用,不得改折。報可。丁酉,遣內官高寀徵稅於京口閘,暨祿徵稅於儀真。聽千戶鄭一麟、百戶馬承恩之奏也。
二月辛未,戶部題復:“應天撫、按揭借各項銀兩,以充段價。其已借支萬曆十年絹布等銀,準其開銷。其二十五、六年草、米、鹽鈔等銀,照數徵解。袍價不敷,另行設處,毋虧正供。”上從之。
三月丙午,應天巡撫陳惟芝上言:“太湖夙稱多盜,而湖之西北隸常州府,汊港錯雜,烏溪、定化、蘭溪三港,尤羣盜出沒之藪也。先年,雖用木樁釘塞,顧日久弊生,奸民往往昏夜私開。臣等議於港口狹處,築堤砌石,中開水竇,仍用排釘,防其出入。惟是奸盜趨險如鶩,非得明旨嚴法振肅之,不已也。請如山東南旺等處禁例,盜決者,爲首之人,民則充近衛,軍則調極邊。載入河防勒石,永爲遵守。仍責成附近巡司,不時稽察,此弭盜安民之第一議也。”章下工部復,行之。
四月丙寅,戶部開具直隸蘇、松等府節年金花逋銀共百萬有奇,乞差官守催。從之。丁卯,詔兩淮引鹽,已納官課,儀真稅監不得重徵。從魯保請也。
閏四月丙戌,儀真稅監暨祿委官馬承恩等,以抽稅激變。祿聳詞具奏,且參守禦楊應光推諉不救。上命逮應光究治。已獲犯人陳真等,送南京刑部重擬;未獲者,嚴限緝拿。仍申飭撫、按及地方有司,毋得各分彼此。應光已逮,祿復爲乞原,詔釋之。
五月丁巳,改南京右都御史趙煥爲南京吏部尚書。庚午,調左通政徐申爲應天府丞。
六月壬辰,戶部復:“南京國子監祭酒郭正域議,比因司成、主簿等官錢穀不習,付之書役,致存侵欺。議將該監錢糧置立通知文簿,分發府廳協管,互相稽查。其師生全廩、半廩銀數,明白開載,照單發給。已未代領及有無短少,俱令親注繳查。至於派徵椒油、饌肉等銀,要照在監諸生實數行派。仍行文上、江兩縣,每季總解簿廳,以防私受。房園租銀各給佃戶印票,親赴交納,不許書役私受,以滋乾沒。官、恩、舉、貢入監,即與支糧,新附坐班一年,酌量給廩。俱查照會典開載事例遵行,仍着爲令。”報可。丁未,榷採肆出,江南紛擾。應天巡撫陳惟芝乞停礦稅,疏六上,不報。至是,繪圖孝陵風水爭之。疏曰:“東南財賦重區,民勞而魚赭,臣撫茲三載,憂深杼軸。近大江南北,所在開鑿。臣初懼貂擋橫恣,以厲民也。及相山川形勢,匪特厲民,並以厲國。鍾阜紫金山,高皇帝臥弓劍之地,二百餘年,王氣鍾焉,山之祖也。其牛渚、石柱、龍眠、瓜步綿亙五六百里,皆紫金之枝也,枝鑿則傷根。謹恭繪孝陵風水圖,細注源流。”上覽圖,即日報罷。
九月己酉,工部言:頃南京鴻臚寺卿張朝瑞與臣一魁奏議治河得失,意見各別。科臣桂有根看詳,謂在臣以治祖陵之水,而決意於分黃導淮,兼爲運道民生之計,在朝瑞目擊蕭、碭、宿遷之患,而遂欲塞堌復徐、邳,而未深爲陵寢、淮、泗之圖。顧天下之事,旁觀者不若當局之爲審。今日河工,固有重臣在也,安可任盈廷之議,以啓紛爭。乞敕下河臣勘明具奏。業奉明旨允行,惟是朝瑞與臣一魁原疏俱留中,恐河臣無從勘核,乞簡發二疏,以便遵行。上命據各揭帖轉行查勘。竟從一魁議。
十月甲申,南京國子監祭酒郭正域條議申飭監規:一曰、廣搜額,以羅異材。大略謂時文不足以盡才,科目不足以得士。請下禮部,訪求各州、縣九流異學之士,稍如宋司馬光十科例,或善推步,或諸鐘律,或通陣法,或工六書,各爲一科。府、州、縣貢入禮部考覈,分別等第,選入兩京國子監。得照選貢事例,次者依舊附事例,與之全廩,一體撥選。如異日太常諸屬之選,則取諸樂律科;欽天諸屬之選,則取諸曆象科;殿閣中書之選,取諸六書科;幕府參贊之選,取諸兵法科。則平日養之有素,而一旦求之,如探囊而取物矣;一曰、嚴差撥,以杜請託。南壅諸差,祖制惟有小刷歷與湖差耳。後乃創立市書、問安名目,借差自便。又舉人以超撥爲分內,一撥之外,又超一撥,非法也。臣已出示嚴革二差,請著爲令;一曰、申禁罰鍰,以一賞罰。太學之中,所恃爲賞罰者,止壓班耳。不知何年許壓班監生輸銀自贖。夫法貴一也,令貴平也,令無力者走班,而有力者輸銀,非平也。臣已出示嚴革,請著爲令;一曰、勤課誦,以修職業。按太學儀節,舉貢不背書,非制也。臣請科貢諸生,自本經之外,別兼一經,而新舊已未成材者,自大誥、經書而外,增大明律一條。背書之日,一體背誦,以生熟爲賞罰;一曰、改歷期,以向實學。夫在監者肄業,而在撥者辦事,肄業者有業可肄,而歷事者無事可歷。乃舉貢肄業,不過四月、六月,而歷事輒多數月。臣請量損歷事之期,積增肄業之期,以彼無用之日月,就此有用之工夫;一曰、複查押,以警遊蕩。按監規生員於各衙門辦事者,每晚必回監,不許在外宿歇。若畫酉不到及點卯不在者,痛決。夫辦事即撥歷也,畫酉點卯則日日回監矣。近來士子,一撥之後,任意狂猖,莫敢誰何。今在歷放肆者,臣已量懲一二,請著爲令。見歷事監生,每月月盡日,俱回監畫押,稍示防範,有不簡者,掣籤懲治,庶監規明而人心肅矣。疏下禮部複議,以爲四科所以搜異材也,然它途雜進,恐開幸濫之門;記誦所以課實學也,然章句易溺,貴有因材之誨。歷期業有定規,仍舊遵行爲便,歷監倘有放恣,行本衙門約束爲便。其餘各款俱如議。
十一月丁卯,馬尚仁奏請於南京清查蘆田及編審鋪戶。南京戶部等衙門會議,以爲尚仁所奏通州、如皋二處,有新漲洲田九萬餘畝,佃課七千六百有奇,是蘆洲盡有餘田,而隱佔未必盡絕,少俟水落,責成司道各官,遍歷地方,清查隱佔,照科增課。至於編審鋪行,撫、按、道、府均稱不便。蓋各商在蕪湖等處,各有抽稅,近差內監諸臣,棋佈星列,剝肌椎髓,奈何又欲重徵之也。且應天系聖祖舊都,開國之初,尚徙四方富戶,充實其中。近聞編審,流寓之家相率思歸,萬一人心動搖,羣家倡亂,誰執其咎?戶部復請如議。上許免編派,仍以清查蘆課屬工曹。其沿江上下新漲洲田,命守備太監邢隆、劉朝用擇委廉慎內官一員,同南京吏部蘆玫司官,督令該府、州、縣備查遺漏隱佔,丈勘冊報,照例起課。銀兩每年解進,不許擾害地方。
二十八年二月庚辰,金吾左衛百戶吳鎮,奏抽淮、揚、常、鎮等處商貨船稅。奉旨:南直沿江一帶往來船隻遺稅,每年可得銀八萬兩,有裨國用。着暨祿不妨原務,帶管督率原奏官員吳鎮、爲首土民錢文明前去會撫、按徵收解進,不許侵越鈔關疆界,重疊徵收,困累商民。辛巳,鳳陽巡撫李三才上言:所在饑荒,流民千百成羣,攘竊剽劫,日聞久而不散,恐釀揭竿之禍。徐、碭、豐、沛,壤接河南、山東,白蓮妖術盛行。近有趙撫民、孟化鯨、趙天民等,招合亡命,佈散流言,大駭聽聞。榷使左右奸人程守訓等大行嚇詐,魚肉富室,搖動民心,可爲隱憂。甲申,兵部復:“鳳陽巡撫李三才題饑民羣聚釀亂,榷使虐焰召戎,急宜早計預圖,弭變未行,等因。”奉旨:“舊年災沴流行,各省多罹饑饉,朕常憂念,屢旨着有司多方賑恤,嚴飭中外各官,不許生事擾民,用彰愛育之意。何今淮、徐賊徒,輒敢構結倡亂,法難輕宥,着督撫官上緊設法,緝拿有名首惡,務在得獲,不許推諉,縱奸遺害。其餘脅從詿誣,一切勿問,不許株連,以害善良。各撫、按用心救濟,以安災民。仍加意防禦,毋令地方有警,責有攸歸。”
三月庚戌,兩淮鹽務少監魯保爲重困難支,擾害日甚,參稅監陳增委官程守訓,率領虎黨王文、洪修之等百餘人到揚州、儀真,假託奉旨提人,縱聽流棍項九川、呂尚文等誑捏通倭、漏稅虛情,斬門擒捉,抄產毒刑數百餘家,小則破家,大則絕命,逞強娶妾,逼人投水,商竈鬨然,幾激成亂。伏乞嚴敕礦稅、鹽務,各有職掌,民間犯罪,有司官究治,毋俟礦稅衙門糾察。請一切禁絕越例受詞,嚴禁奸徒倚托。疏入,不報。
五月癸卯,直隸巡撫劉日梧爲奸棍假託詔旨,擅置官屬,竊弄威福,禍延京省道路。喧傳武英殿帶俸中書程守訓,奉密旨訪各處富商,搜求天下異寶。臣初不信,及至,則旌蓋車馬,填塞街衢。首有硃紅金字欽命牌二面,繼有二牌,一書凡告富商巨室違法致富者,隨此牌進;一書凡告官民人等懷藏珍寶者隨此牌進。四介冑騎士執之,其他戈矛劍戟,擁衛如鹵簿,臣爲之色奪。又擅立京棍同治爲中軍,另踞一船,邏卒數百輩,爪牙甚衆,每日放告,專令四方積猾揭首匿名鬼狀,平空架影。今日械一人曰:“爾富違法。”明日系一人曰:“爾家藏珍寶。”又挾山東稅監陳增前奏吳宗堯逆黨文移,忽左指一人曰:“某甲即某乙。”復右指一人曰:“趙某即錢某。”凡稍殷實者,即羅而織之。其初逮也,不遽訊也,鐵索鎖項,三木曳身,令過都歷市,逼使觀者股慄,而復就訊舟次。設水牢於舟中,晝夜浸之,絕其食飲。已,乃出之岸,令輿皁廝養競誶而迭毆之,非法刑阱,備極慘毒。其人求死不得,無奈傾家鬻產,跪獻乞命,多則萬金,少亦不下數千。如儀真監生李良材、南京鹽商王懋佶、淮揚高方全諸家,立見傾蕩喪身,人心恟懼,棄家遠竄。而守訓方飽於儀、揚,又揚揚去之金陵、之太平、之蕪湖、之徽州,且聲言向蘇、杭矣。宴飲遊玩,揮金如土,賞倡優動以百金,且曰:“我將賞汝一官。”私買婢妾,輒曰:“我將進御。”其號於人曰:“我天於門生,奉有密旨,部院不得考察,不得糾劾。”聞其原籍歙縣,創豎一坊,曰:“帝心簡在。”門首高掛黃旗,曰:“皇恩特建。”鄉黨有規之者,則曰:“我自出都門,頭已不在我頸矣!”其虐焰薰天,寧復知有三尺哉。細訪其人,原市井無賴,屠沽淮上,復拐一妓而逃。不審何故,陳增招爲侄婿,以致猴冠虎翼,咆哮若此。且旗牌非軍情,法不得用,中軍非撫鎮,法不得立。守訓何人,公然用之。矧陳增止督山東礦稅,守訓作彼鷹犬,則所索詐,亦應盡山以東而止。胡自徐、淮,遍及南直、蘇、杭,豈守訓遂爲兼總千道使耶?利歸一人,怨叢朝廷,皇上試逮而籍沒,即一守訓可得數十萬金。狀維皇上大振乾綱,將守訓、同治肆諸市曹,以爲假詔虐民之戒。仍查該縣,何因擅與建立坊牌及有無列名牌額,重加罰治,以儆阿徇,民生幸甚。不報。庚戌,經理兩淮鹽務內臣魯保極言商民貧困,程守訓假勢嚇詐。又有張大亨等假牌捉拿,訴害多贓。乞究誅首惡,潛消亂萌。奉旨:“張大亨等指稱礦稅衙門,假牌詐害淮商,生事玩法,已獲的證,並有名人犯,即同撫、按嚴拿問擬,勿得連累無辜,以安地方。程守訓不法事情,着陳增勘明,奏請定奪,不得徇私庇護。”壬戌,應天巡按牛應元言:“南京守備內臣邢隆,索借寧國府縣庫備賑官銀,假充樣銀;索借徽州庫備賑官銀,假充正銀進獻。礦實無銀,得不償費,徒傷孝陵龍脈。且受好人告訐嚇詐,流毒甚慘。乞賜停止。”不報。
六月丁丑,鳳陽巡撫李三才上言:“礦稅煩興,萬民失業,朝野囂然,莫知所計。如臣境內抽稅者,徐州則陳增、儀真則暨祿。理鹽者,揚州則魯保。理蘆政者,沿江則邢隆。千里之途,中使四布,棋置星羅,如捕叛亡。無賴亡命,翼於虎狼。如淮安之馬如壯等,揚州之蔣季柔等,瓜州之酆奔、紀四,儀真之吳大川、汪三等,泰州之郭實等,假雕印信,公行嚇騙,而程守訓尤爲無忌。近來楚中內使,沿途掘墳,得財方止,毒虐人鬼,且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皇上欲金銀高於北斗,而不使百姓有糠粃升斗之儲;皇上欲爲子孫千萬年之計,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之計。試觀往籍,朝廷有如此政令,天下有如此景象而不亂者哉?昔元政不綱,黷貨無厭,羣小擅命,故高皇帝奮其一劍而取之,如摧枯拉朽焉,此殷鑑之不遠者也。且所謂巡撫者,安撫此一方民。巡按者,按察此一方民。知府、知州、知縣,知此府、州、縣之民之事也。今採抽踏勘,俱會撫、按,少有異同,動蒙切責;起解徵收,任委有司駕言阻撓,便被逮繫。是上自皇上,下至撫、按、有司,無非爲礦稅設也。故謂臣等爲巡擾可也,爲巡害可也,爲知礦、知稅、知鹽可也,豈所以寄託皇上與皇上所以命官之意哉?乞亟下明詔,停罷礦稅,盡撤內使,其掘墓殺人事有顯跡者,擒拿正法,傳首四方。由是郊廟之親,朝講之復,輔臣之點,臺省之補,建言斥逐之賜環,無辜被逮之解網,頓然改弦,天下豈不翕然而頃聖德哉?”不報。
七月丁未,升湖廣左布政使曹時聘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等府地方。戊辰,南京兵部尚書郝傑以病乞休,允之。
十一月甲寅,升吏部左侍郎裴應章爲南京工部尚書。
二十九年二月癸酉,起原任太子少保、吏部尚書孫丕揚爲南京吏部尚書。
四月甲申,工部尚書楊一魁等言:“今年經歲不雨,徐、邳一帶,糧運淺阻。乞敕河道官員,講求長策,務期先濟。”從之。
五月戊申,改常鎮參將爲永生洲參將,儀真守備爲瓜儀守備。永生洲橫亙江中,接連大海,爲京口門戶,故移京口參將駐紮,而裁永生洲把總。儀真、瓜洲相距四十里,守備敕書原系協同防守,今令兼管瓜、儀二營,往來訓練。先是,巡江御史朱吾弼條上,至是,兵部復奏,從之。
六月壬申,蘇州民葛賢等縛稅官六七人,投之於河,且焚宦家之稅棍者。知府朱燮元撫定之。乙未,儀真稅監暨祿進銀內庫船料銀二千九百餘兩,遺稅銀一萬七千餘兩,又稅銀三萬五千餘兩,贓罰銀一千九百二十六兩,又遺稅銀五千九百三十八兩。
七月丁未,蘇杭等處提督織造、兼理稅務、司禮監太監孫隆及巡撫應天、右僉御史曹時聘俱以蘇州民變事上聞。隆疏言:“亂民葛賢等造言聚衆,焚掠劫殺,圍逼織造衙門,要挾罷稅。”其詞頗激。時聘疏言:“吳民生齒最煩,恆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織工出力,相依爲命久矣。往者稅務初興,民鹹罷市。孫隆在吳日久,習知民情,分別九則,設立五關,止榷行商,不徵坐賈,一時民心始定。然榷網之設,密如秋荼。原奏參隨本地光棍,以榷徵爲奇貨,吳中之轉販日稀,織戶之機張日減。加以大水無麥,窮民之以織爲生者,岌岌乎無人路矣。五月初旬,隆入蘇會議五關之稅,額數不敷,暫借庫銀挪解。參隨黃建節交通本地棍徒湯莘、徐成等十二家,乘委查稅,擅自加增,又妄議每機一張,稅銀三錢。人情洶洶,訛言四起。於是機戶皆杜門罷織,而織工皆自分餓死,一呼響應,斃黃建節於亂石之下,付湯莘等家於烈焰之中,而鄉宦丁元復家亦與焉。不挾寸刃,不掠一物,預告鄉鄰同裏,防其沿燒。毆殺竊取之人,拋棄買免之財。有司往諭,則伏地請罪曰,若輩害民已甚,願得而甘心焉,不敢有他也。及湯莘等被責枷示,一揮而散。葛賢挺身詣府自首,願即常刑,不以累衆。其憤激之情,亦可原矣。吳民輕心易動,好信訛言,浮食寄民,朝不謀夕,得業則生,失業則死。臣所睹及,染坊罷,而染工散者數千人;機戶罷,而織工散者又數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一旦驅之死亡之地,臣竊悼之。四郡額賦,歲不下數百萬,何有於六萬之稅,不亟罷之,以安財賦之重地哉!”奉旨:“蘇州府機房織手,聚衆誓神,殺人毀屋,大幹法紀。本當盡法究治,但赤身空手,不懷一絲,止破起釁之家,不及無辜一人,府縣官並稅監出示曉渝,旋即解散。原因公憤,情有可矜。召禍奸民湯莘及爲首鼓譟葛賢等八名,着撫、按官嚴究正法具奏。其餘脅從,俱免追究,以靖地方。”己酉,襄城伯李承功以南京右軍都督府掌府事,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乙丑,兩淮鹽稅魯保進銀內庫稅銀一萬六千九百三十九兩,引價五萬六千兩,補解七百五十兩,輸獻吳時修等銀九萬兩。
八月丁丑,沈一貫言:“伏蒙發戶部查參蘇、松二府拖欠金花銀兩,自十四年後、該撫、按等官職名,令臣票上。臣已票上,又命改票。臣看詳得蘇、松二府逋欠固多,然自十四年到今,連歲荒旱,錢糧安得無欠,帶徵安得不多,若盡加罰,則十餘年中,蘇、松官員,不論賢愚大小,俱被處置,似爲太甚。臣既奉改票,今擬二十年以後管糧官員,各追罰俸半年,現任者仍各住俸停催,其撫按、司道姑免追罰。”
十一月戊午,起原任太子少保、工部尚書曾同亨爲南京吏部尚書。
十二月庚辰,以南京右都御史李頤改右都御史兼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兼管漕運事務。仍命兼程赴任管事。
三十年正月壬戌,應天巡撫曹時聘言:“自萬曆十九年倭奴攻陷朝鮮,聲勢震鄰。前道臣議增兵置船,以備不虞。前歲東事稍寧,當事矜恤民隱,議撤四府協濟蠲田上新餉各兵,停募不補。今倭警日聞,補軍宜講。雖不能盡復十九年添設之數,酌量於蘇州府復兵一千七百四十六名,沙船六十五隻,將應減存新餉銀四千四百餘兩仍編徵,及四府新增協濟量復一萬五千兩;松江府復兵七百四十一名,將應減新餉銀四千七百二十二兩有奇仍編復;常州府補舊兵三百七十八名,留新兵一千一百九員名,量編復田上新餉銀一萬二千兩;鎮江府補舊兵一百二十六名,留新兵一千一百六十八員名,量編復田上新餉銀七千四十七兩有奇。蓋視四府地方之緩急,以爲多寡,而又必將領人地相宜。議將夏永昌調福山把總,仍以都指揮體統行事;虞宗詡以原官調崇明把總;楊守愚調中平鎮把總;趙躍龍調遊兵把總。”戶部復,俱如議。乙丑,蠲揚州府屬額解麻、鐵、蒲草銀兩,因按臣以災請也。
三月辛巳,吏部尚書李戴復:“巡按御史吳崇禮議,國家大務,無過漕河。往年並設總漕、總河二大官,不惟繁劇各有攸司,抑且艱大期於共濟。頃因導黃分淮之議所見不同,防海備倭之虞,爲患孔亟。遂以詰戎專責之巡撫,而以漕運歸併之河臣,亦一時權宜之計,未可以垂久遠。況昔之漕運、河道,其要在淮、揚,故可以一人兼。今漕運於東南,而河決於西,欲以一人之身而東督儲,西治河,雖有智巧,亦苦於力之不足矣。請復舊制,將總河道衙門專管河務,仍駐紮濟寧,往來督理。其總督漕運衙門,仍兼管鳳陽巡撫、防海軍務,駐紮淮安。諮行各該部換給敕書,以便行事。”詔可。
四月丙辰,工部復:“南京給事中祝世祿議復船廠一款,總漕建議造於龍江關,垂十餘年矣。邇因巡漕御史李光輝疏請改於清江廠,旋復旋改,不啻數次,必兩者俱各有便與不便之故耳。今欲仍歸改造龍江關,彼身居其地,必有所見。然其事關漕運,可否應聽彼中,請移諮總河、總漕御史從公查議。止求有裨糧艘,弗致利彼害此,以憑復請定奪。”從之。
五月戊辰,蘇、松、常、鎮稅務改用劉成。因陸邦新等營幹機務,衆機戶嫉之。土人管文等藉口激變,煽衆搶掠。地方官擒治首惡,解散餘黨,撫臣曹時聘以聞。
三十一年三月丁丑,初清口陡涸,運艘不前。御史蔣以化、淮撫李三才各疏聞,並請寬過淮、過洪之期,許之,仍命行總河的議。於是,河臣曾如春言:“水涸之故,大都因淮黃交會,河底沖刷,深且五丈,外低內昂,勢不能復溢而上,陡涸病根,皆原於此。今所恃淮南高、寶諸湖之水,臣檄行封閉甚早,不令旁泄,北引接運,頗有餘資。以故司道諸臣,欲因便於高、寶湖水而建閘浚渠,節宣用之,正永樂中陳平江已然之明效也。目前濟運,似無逾此。”工部如議復,上從之。壬午,先是,常熟生員孫汝炬等煽衆鼓譟,窘辱守令,蘇州府知府週一梧閉門求去,撫按以聞。禮科都給事中張問達疏糾,俱奉嚴旨參究。於是,禮部奏,將孫汝炬等分別首從問擬,常熟縣學生員並童生停勒一科,不許考試。週一梧令供職。仍通行各省直提學官,照本部原題每三年之中歲考兩遍,文章行誼,嚴爲進退。並禁府、州、縣收拜門生,及縱容生員出入公門,稟囑公事。如遇有糾衆生事等項,不分多寡,輕則革錮,重則問遣,合學停科,一如前法。上俱允行之,仍命巡撫駐蘇州,以資彈壓。
四月庚寅,工部以河工急需,請於南京兵部總庫動支二十萬兩;淮、揚馬價一十萬兩。兵部疏議,陪京備用,亦屬喫緊,不得已酌動十五萬,先後給發。兵部復請,從之。
五月戊寅,原任川貴總督李化龍辭總河新命。上不允,以河工甚急,令速赴任。
七月辛酉,蘇州知府週一梧,爲生員鼓譟杜門,允其致仕。
九月戊辰,工部復:“直隸巡按楊廷筠疏,南直各衛所漕船,自永樂年間,成造於淮安清江廠,萬曆十三年,偶以總漕王廷瞻等建議,改造於龍江關。積習日久,奸弊叢生,仍歸造於清江廠。今科臣祝世祿復欲改龍江關,殊多不便,莫若照舊於清江廠如式成造。”從之。兵部復:“應天巡撫曹時聘疏:一、議兵食。將選鋒二百二十名及城操二百八十名,共五百名,不分汛期、汛畢,日加銀一分。連前府兵、民壯共八百名,加以標下陸兵四百名,共一千二百名,增總操指揮一員,連舊設二員,分管劃守。每員日給廩糧銀一錢。又增哨官一員,共前三員,各日給銀五分。應增糧餉,於嘉定縣永折漕糧減存摺銀、常熟原編土兵銀及清查各衛冗食、汰省蘇州衛軍儲折銀三項內支用;一、議將領。用遊擊將軍,撰給傳敕一道,蘇州衛屬及巡河、巡湖各官悉聽節制;一、議紀律。將現在軍兵逐一挑選,汰其老弱,易以精銳,編伍訓練,申明約束,晝夜更番,與標兵一體操守;一、議射圃。將郡城之中廢基一段,闢爲射圃,繚以垣牆,樹以門戶,建造廳房,以便觀射棲止;一、議賞罰。於每年終,通查各官有無捕獲,課其勤惰,分別去留。坐營官職在督率,亦照此定議功罪。”上俱從之。
十月丁酉,戶部復應天撫按蔬:“被災六分以下吳縣等各州、縣漕糧,俱不準折。至於二十五年以前未完錢糧,被災各州、縣寬限緩徵;二十六,七兩年未完,姑準三十二年帶徵;其二十八、九年與三十年份,各未完錢糧,仍照數徵解。母許藉口拖延。”
三十二年二月丙申,戶部尚書趙世卿言:“近見蘇松稅監劉成疏乞軫念災荒,稍寬商旅。奉旨:‘前有旨,米糧柴薪、民生日用之需,不許徵稅,以昭恤災德意。這奏內蘇、松四府稅課六萬,準照全折額課四萬兩解進。’夫劉成所奏者,原欲減米稅於六萬之半,而皇上所行者,猶欲酌徵於四萬之多,豈惻隱一念,貂璫尚自勃勃,顧如天好生而反有不然者。伏乞申一定之詔,察萬民之隱,糧稅照舊蠲停,原定額銀概從減半。”疏入留中。己酉,河道總督李化龍題:“開泇分黃,兩工並急。”上曰:“河工既急,所請錢糧,原經題允數內者,準就近借支,以濟急用。其餘令部議以聞。”
三月乙卯,戶部尚書趙世卿言:“河工用乏,宜動支徐州分司庫貯商稅並漕米變價銀四萬四千三百三十八兩協濟。”從之。
四月庚戌,工部尚書姚繼可題:“泇河業有成緒,泇成而漕可藉矣。至於黃河衝徙,魚鱉豐、沛,若非因勢利導,何以拯救元元。總兵議于堅城集以上開渠引河,而下流多通,復分六座樓、苑家樓二路,而水勢多殺,既可以移豐、沛之患,又不至沼碭山之城,所事莫善於此。”
九月丙辰,升大理寺少卿李堯民爲應天府府尹。戊辰,以南京刑部侍郎王基爲南京戶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糧儲。
十一月乙酉,升通政司左通政周孔教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地方,督理軍儲。
十二月己未,兵部言:“淮、徐南北咽喉。按臣目擊災黎愁苦之狀,要將本部馬價、草場租銀二十八年以前議蠲,二十九年、三十年停,俟三十三年帶徵,三十一年照舊徵解。合無量允自二十八年以前已徵在官者,截數起解。拖欠在民者,準蠲六分,其應徵四分並二十九年,三十年份錢糧,準候三十三年一齊帶徵完解。三十一年者,照舊徵,庶寓寬恤於催科,而同庫亦無告乏矣。”報可。
三十三年正月乙酉,總理河道、少保、兵部尚書、丁憂李化龍,奉旨查勘兩年河工失事緣由:“大約三十二年之決,豐先單後。豐之失,失於巡守之不嚴;單之失,失於下埽之不早。而總之則三十一年蘇家莊之決釀之也。蘇莊之失,或謂先淤後決,或謂先決後淤,南直、山東交相推諉。第查新河放水數日,即有劉肅等口之溢,非下壅,胡遽有此?則開挑不如式之罪;南直任之;水已南行三月,因堤防不固,始有蘇家莊之決,非上潰,胡爲乎使然?則防護不如法之罪,山東任之。然而補苴多勞,陵、運無恙,功過亦有不相掩者。在事各官,除黜降物故不議外,現在郎中劉不息、參政來三聘、同知張執、劉崇正、計仲謇、知縣戴一鬆相應分別罰治。而臣更有說者,年來緩於堤防,急於挑浚,及至堤壞水溢,尚不引咎於守堤之不力,而且委罪於浚河之不深,則何不取河勢觀之也。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路;南岸自虞城以下,無入淮之路。惟是向來運道由徐、邳以達鎮口,故河北決曹、單、豐、沛間,則由昭陽湖出李家口而運道溢,南決虞、夏、徐、邳間,則由小河口及白洋河而運道涸。今泇河一成,自直隸以至夏鎮,以三百六十里之迂途,易而爲二百六十里之捷徑,此後黃河在山東、直隸間,能系運道之命脈者寡矣。獨朱旺口以上,決單則單爲沼,決曹則曹爲魚,與夫豐、沛、徐、邳、魚、碭數十萬生靈,總懸命於遙遙之一線,則堤防亦何可緩也。至於中州有更重者,荊隆口、銅瓦廂等處,皆入張秋之路;孫家渡、野雞岡及蒙牆寺等處,皆入淮之路也,一不守而北壞運,南犯陵,又豈直一城一邑之利害已者。故堤固則上無泛溢,下必順流;不固而下雖通行,上必旁奪。此一恆人能辨之,而何持議者之紛紛也。前年水行堤北,則曰昭陽湖不能容水,水且倒灌矣。昨歲水分堤南,則曰新河不能容水,水且倒灌矣。倒灌之說,興築塞之事緩,卒之堤潰河淤,水之取道昭陽期而南者自如,夫安見其倒灌也,則又何不取地勢觀之也。自來旺口由花家樓以至小浮橋,上下相較,可低三四尺,北高南下,居可知矣。若水入新河,兩兩分行,縱伏秋暴漲,不過溢岸而止,豈能自卑趨高,自下趨上哉?故上堤誠守,則河必在朱旺口上下,亦其自然之勢也,又何倒灌之足患也?倒灌之說,原爲失堤者逃罪之地,乃其弊也,人心不定,人力不齊,延緩失機,逡巡待變。甚者持陰陽之說,以求兩中。操縱橫之權,以求兩合。卒使河臣疲於奔命,而河事壞於多歧,則以不明於地勢與河勢,而冥冥決事者之過也。請西自開、歸,東至徐、邳,必無不守之地,上自司道,下至府縣,必無不守之人。在府縣掌印官,必與管河佐貳同其賞罰;在地方守巡道,必與管河司道同其功罪。庶人人在事,自不得分藩籬;人人着肩,自不暇騰口說。其有怠事隳成,而巧辨自文,以圖分功嫁禍者,重加參治,勿事姑息。”下工部,復如議,得旨:“劉不息等各罰俸半年,仍行新任總河,嚴加申飭,違者不時參治。”
三月丁丑,改命淮、揚巡按御史高攀枝攢運糧儲,敕御史黃吉士巡按淮、揚。己卯,直隸撫按言:“淮安府安東縣地方,爲淮、黃二瀆入海之路。嘉靖以來,草灣沖決,海套沙淤,僉欲廢其縣治,因歲額貢生無所附着,止議歸併裏甲,永折漕糧而已。第查江北永折事例,如泗州、興化皆折五錢,今安東荒瘠尤甚,且連被重災,而戶部議折七錢,實難完辦。乞照例通以五錢折解。”下戶部複議:“該縣雖稱疲敝,較之豐、沛節被河患者,尚爲有間,姑準三十二年暫折五錢,向後仍以七錢永折,不得議減。”從之。丁酉,總理河道工部右侍郎曹時聘奏:“臣先任應天巡撫,蒙恩升任,於二月初二日渡江而北。沿途閱視儀、揚、高、寶,以至淮安河道,俱各安瀾無恙。清江浦現修堤工完及八分以上。出清河口,系黃、淮交會之處,測量水勢甚深。桃源黃壩新成,可備減水之用。初十日至宿遷,與新撫臣周孔教面代,一意北行。十二日至邳州直河口,即洳河之下流也。舊督臣李化龍諮送關防文卷,即日接管行事。舍舟登陸,沿泇閱視所有闢渠建閘各工,亦俱完及八分以上。其未竟者,以水湧礓出、頗難施力,臣酌其多寡難易,限以日期。總之,三月初旬工役俱竣,新河可以通行也。復挽舟而上,逐程按視,如栲栳灣、牛角灣二處跌溜甚險。督令設法疏治,務得其平。自牛角灣而上,即夏鎮也。黃河自昭陽湖散漫而南,出李家口至范家山,仍歸徐、邳故道。第李家口外聯諸湖,一望無際,勢如滄海。又自朱梅閘而上,即南陽也。一帶西堤,因被黃流蕩齧,殘毀甚多。前督臣已大加修築,護以樁埽。但四顧皆水,僱船運土,遠在二三十里之外,計日程工須四月初旬乃能完事。彼時大幫始至,纖道已成,銜尾而行,可保必無梗阻耳。”報聞。
四月庚戌,御史楊廷筠巡按蘇、松。
五月壬寅,河道總督曹時聘奏:“泇河一役,肇於壬辰之泄湖水,闢於辛丑之達沂河,而避湖鑿石,遂成通津,則前河臣李化龍之議也。上自李家巷,下至直河口,計長二百六十里,已於去年四月盡行開通,糧艘之由泇而上者,業五千餘隻矣!只緣張村集以下三十里直河,因其舊以爲渠,意在省費,而不料水漲沙壅,舟行稍滯。兼之洳卑於直,其水逆流,土壩被衝,其水傍泄,遂不免爲全河之累耳。續該前河臣督行司道等官,相度地形,避高就下,自張村西南創開支渠一道,長三十一里,下接田家口。去年所開舊河,其毛窩一段,橫穿浮沙二十丈,見用樁板廂護,內實老土。王市口之減水閘,臺、頓二莊之節水閘,與夫彭家口之滾水壩,一切易之以石。又自直河口以至劉家莊,但系淺狹,悉加闢浚。今三月二十九日工役告竣,放舟而入。臣由曹、單、豐、沛閱視黃流,周諮挽回之策,南趨鳳、泗,恭謁祖陵;東出靈、邳,至於直口,見運船鱗集口外兩傍者不下數百艘,督夫挽拽不兩日而盡。臣尾之而行,沿途測量,渠水皆深六七尺以上,不惟無去年沙淺之虞,即大泛口之溜,亦以下建閘座,有所節蓄,而其勢轉乎也。近據各官揭報,重船過王市口者,至五月初三日,已逾二千三十餘艘。使此後魚貫而入,無或脫幫,則運事之早於往年,當不止一兩月矣。凡此皆前河臣李化龍經理就緒,臣受事之始,獲睹成功,私竊慶幸。除增設閘驛官員與一切善後事宜,陸續奏請外,謹先馳報,以慰聖懷。”疏下所司。
七月壬午,以黃河洶溜,運船過淮,過洪期限,照上年例量寬一月。其沖決處所,着總河嚴督司道等官,作速修治。辛卯,敕刑部主事黃景峨江南、黃體仁江北,各審決。
八月癸卯,應天巡撫周孔教疏:“據華亭縣知縣熊劍化揭稱:該縣歲徵折銀二十餘萬兩,重輸苦多,難滿分數。每遇考成,必藉虛報。虛報者用以救急於目前,徐且補輸於後日,而不虞其官之輒以事去也。署者第受成事,安問以前之典守。署更一署,令更一令,計無復之。不得不襲其道而爲虛焉,民亦以爲是固然耳。遠不及稽,自萬曆二十四年至三十一年,共計虛報布折等銀九萬三千六百三十六兩八錢五分,在庫候解。雲在庫,則恩赦所不宥。雲候解,則緩急惟所取。此時若不揭明,將來作何推諉。又據青浦縣知縣金玉節揭稱:本縣到任後,即將屢年一應錢糧通核完欠實在數目,查得二十四年起,至三十一年止,虛報京庫錢糧三萬三千有奇。本職內除徵補外,尚欠銀三萬七百七十六兩七分零。現今國庫告匱,計部焦勞,使三吳郡縣皆如此,則軍國之需,只爲紙上空言。上下相蒙,何所底止。乞下戶部議復,容臣會同按臣督行兩道,清查華、青二縣現開虛報之數,及通查各州縣,但有已經報部實未完納者,倘系侵匿等弊,經手官吏人等,各照律例盡法究治。若果民欠,令其設法帶徵,務期完足。第三吳賦重,百姓煩苦,現年錢糧尚不及額,歷年帶徵安能及期,伏乞皇上俯賜一分之寬,許令暫次完納。至於勢豪大戶,恃頑不納,容臣引例治罪。其虛報各官,俟臣細加查覈,分別議處。”下戶部複議:“劍化等準與紀錄,經承員役,嚴查處治。”河道總督曹時聘言:“自蘇莊一決,全河北注者三年矣。初沉豐、沛,繼沼單、魚,陳燦之塞不成,南陽之堤盡壞。今且上灌金、濟,旁浸運道,其勢蓋汲汲也。臣受事未幾,親詣曹、單等處,上視王家口新築之壩,下視朱旺口北潰之流。相度地形,體察水勢,諮詢於沿河故老,以求所謂挽河之策。因知河之大憂者三,而機之不可失者二。何也?水性就下,惟下有所歸,斯上無所溢,惟下之往也順而且駛,斯上之來也過而不留。今河決行堤,泛溢平地之上,昭陽日墊,下流日淤,水之出李家口者,日漸微緩,勢不得不退而上流。溢於南,則孫家渡、野雞岡,皆入淮之故道,毋謂蒙牆已塞,而無虞於陵。溢於北則芝麻莊、荊隆口,皆張秋之故道,毋謂泇役已成,而無虞於運。且南之夏、商,北之曹、濮,其地益卑,其禍益烈,其挽回益不易。毋謂災止魚、濟等處而無虞於民。此三者,睹指知歸,杞憂方大,河之不得不治也,明甚。矧及是時而治之,又有可乘之機乎?自王家口以達朱旺口,新導之河依然在也,因而疏通下流,以出小浮橋,所費有限,非復昔比。從此三百里長河上下條暢,可冀久安,機之可乘者一。自徐州而下,清、黃並行,沙隨水刷,河底日深,河崖日峻,此亦數十年所未有也,因而導水歸徐,容受有地,昔年議挑之費,皆在可省,機之可乘者二。蓋以水爲師,因勢利導,惟此時爲然。萬一坐失事機,忽而不治,或治而仍量挑以徼天幸,至於前功盡棄,後患相尋,其勞費可勝悔哉!今司道各官殫心竭慮,熱思審處,謂河之中路,有南北二股,北股出濁河,再疏再壅,往事可鏡。惟南股出小浮橋,地形卑下,其勢甚順。度長三萬一千四百丈有零,議開口闊四十丈以至二十丈不等,深皆一丈五尺,共該土方四百六十九萬五千有零,用夫六萬名。自下而上,約四百日可完。水出小浮橋,徐城適當其衝,議於安山建滾水壩以分其流,複用石砌護城堤,以垂永賴。庶幾其爲完策乎?惟是前項土方工價及堤壩工程,估該銀八十萬。及查河道錢糧,則馬價、漕糧支銷已盡,庫金、倉谷蒐括已窮,且江北、河南、山東三省直者,概有天災之苦,概有無藝之徵,物力匱絀,公儲虛耗。臣等只奉宸綸,集思廣益,既不敢蹈前車之轍,又不能爲無米之炊。惟有仰乞聖恩,多方處給,或在工部,或在別部,均湊六十萬,再留附近漕糧四十萬石,共足八十萬之數,聽臣等於今歲九月間,嚴催東、兗、開、歸、淮、徐等處本折漕糧,先解工所募夫之用。其餘銀兩陸續起解,定限歲裏通完。蓋南陽水勢日異而月不同,入伏以來,黃流旁溢,淤澱漕渠者六七尺不等。金鄉護堤又爲魚臺之續,逾此而北,直灌張秋。失今不治,來歲新運即有泇可通,而自夏鎮以至安山,豈能無翼而渡也。”疏留中。壬子,蘇、松、常、鎮稅監劉成,亦以米糧免稅,額數難充,請乞特賜裁減。上曰:“前有旨,米糧柴薪,民生日用之需,不許徵稅,以昭朝廷因災救荒德意。今奏四府稅課六萬之多,米糧居半,還會同撫按委令有司,酌徵四萬兩解進應用。待殿門工有次第,奏請停免,不許困累商民。”
九月壬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顏素爲應天府丞。
十月辛酉,戶部復淮揚巡按御史黃吉士勘過所屬災傷地方議。得旨:“這災傷地方,既查勘明實,準分別減免,以蘇民困。”癸亥,戶部又言:“本色漕糧,乃軍國之命脈,非遇大災大祲,不得輕議改折。近該總督倉場右侍郎遊應乾條議,以後漕糧地方,雖罹極災,不得議改。新奏明旨,議復遵守。又該河臣建議大挑,欲協濟漕糧四十萬石。而巡倉御史亦以瀕河被災州縣應折爲請。當此匱絀之極,倉餘能有幾何?而此削彼割,未有已時,至於各年之逋賦,正邊餉之急需。況江南連歲秋成,頗稱豐稔,目前雖罹災眚,較之瀕河豐、沛一帶,迥不相同。據按臣題議改折、緩徵二項,目擊捐瘠之災民,自是優恤之雅意,倘察臣部萬苦、萬難之狀,固難強其勉從也。恭候命下,將蘇、常、鎮三府漕糧,靖江縣南糧,俱各照舊起運,不準改折、帶徵;各年錢糧,依限照數徵解;以後並不得輕議改折、緩徵,致誤國計。”詔從之。
十一月戊寅,準儀真稅監暨祿奏,徐州原額稅銀四萬兩,於內除去山東郯城、館陶等處過稅,每年徵銀二萬兩解進應用,以昭朝廷寬恤商民德意。辛巳,戶部復:“淮揚巡按黃吉士,勘過所屬災傷地方,議蠲免、暫停有差。仍將蠲免過年份錢糧分數榜示通衢,使災民鹹沾實惠,毋容裏遞胥徒朦朧催徵。”詔從之。丙戌,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孫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十二月戊申,升南京通政使趙欽湯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丙辰,以直隸川沙把總戴天賜剝軍激變,行該巡按官提問具奏,副總兵侯國弼徇情曲庇,罰俸三個月。其鼓譟倡首軍人嚴查究治。以後副將、參遊各官,務要正己率屬,遇有貪縱不簡,即據實申報撫按,如或徇庇釀釁,一體連坐。
三十四年正月辛巳,升南京光祿寺少卿劉學曾爲應天府丞。甲申,直隸御史喬應甲言:“國家設鹽課以實軍需,課辦於竈,竈依於蕩,蕩之關於鹽竈,至爲喫緊。法久弊滋,奸豪侵佔,不肖官吏,聽其賄囑,遂將蕩地擅墾,視爲己物,無復顧忌。今查揚州蕩地,廟灣一場。開至九萬九千二百餘畝。一場如此,其三十場可知,況延袤千有餘裏,即可比擬三十郡縣。論地當分等,則應否納價,作何分種,論租當有多寡,誰爲徵收,作何支銷。查得海防兵備副使張鳴鶚、泰州知州李存信、興化知縣楊潤,接壤海濱,素知竈情,可令鳴鶚總理於上,存信、潤,分理於下,沿坵踏勘,以清弊端。事完移諮吏部,紀錄優升。”報可。
三月甲戌,減徵南直隸揚州等九府米稅銀二萬兩。丁酉,是月,儀真太監暨祿進徐州稅銀一萬一百兩。蘇松稅監劉成進稅課銀二萬一千兩。
四月癸亥,大挑河工成。自朱旺口達小浮橋,延袤一百七十里。渠勢深廣,築堤高厚,潰流復歸故道。用衆凡五十萬,費金八十萬兩,自十一月至今五閱月而成。河道總督曹時聘上疏報聞,請建祠賜祭,以旌河神;破格蠲徵,以酬力役。皆從之。
六月己亥,郭煖樓人字口河決,北股至茶城、鎮口。直隸按臣黃吉士、漕臣陳宗契疏聞。下部複議。署工部侍郎沈應文言:“朱旺而上,徐州而下,舊河甚闊,悉百丈以至二三百丈。今所挑新渠,寬者不過三四十丈耳,廣狹相懸,吞吐不及,勢必盈漫。龐家屯乃河臣原題量挑以分殺水勢者,雖有郭煖樓之潰,暴漲所乘,原非決裂而不可收拾也。目今行南股者十之七、行北股者十之三,滔滔大勢,仍趨新渠。且壩工止留六丈,官夫雲集,畚鍤立俟,待沖刷稍廣,水勢必殺,數丈決口,直一鼓舞之力。但兩股並駛,勢不兩強,河性變遷,桑滄互易。且出之水,不獨蕭縣楊家樓一帶,上下四方亦皆有之。轉盼復秋,寧無橫決。則長河南北,增築新堤,修補行縷,不可不豫也。全河既已東注,惡溜必平。今雙溝栲栳之險未夷,尾閭不暢,上流絡梗,明歲漕艘可又於治黃之後而盡由泇乎?是在河臣嚴飭各屬,虔始厚終,以收一簣。”奉旨:“河工垂成,尤宜萬分加謹。着河臣於應塞決口,相機堵築,朝不爲中制,不責近功,務保萬全,方稱完局。如蹈前轍,不爾貸也。”
八月戊戌,升南京鴻臚寺卿丁賓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癸丑,直隸揚州府泰州天鼓,連震六日。
九月辛來,河道總督曹時聘以朱旺口既塞疏聞。因條議十事:一、移置專道;一、增設河官;一、創築堤防;一、建立鋪廠;一、分別賞罰;一、久任責成;一、申明職掌;一、嚴禁挪借;一、議處河夫;一、除豁佔田。工部復如議。上諭部臣:“連歲公帑、民力俱竭於河上,役不可再,宜懷永圖。既稱大壩已成,全河東注,必使盡出中路,方保無虞。趁此秋涸,將一應南北堤岸,盡力修築,屹如山峙,自然水得所歸,方堪永賴。所議十事,俱依擬。朝廷不惜懋賞,亦不事姑息,可即行與河上諸臣知之。”
三十五年正月壬申,南直隸巡按宋燾以妖賊就擒,請發邊餉,罷稅監,練軍實,以固人心。不報。去歲冬月,南都有劉天緒之亂。天緒,中州人,以蓮教煽聚至千有餘人,自相部署,號龍華帝主。稍治兇器,造符驗,以號召遠近。其黨羽張名、王宗、龍鳳、王起、吳熊、江升、郭禮、吳鳳、傅保榮等,各自封號。而張名稱將軍,誓衆於冬至日舉事,先掠倉庫,質百官,次犯陵寢。爲操府家丁陳繼學所發,遂一夕掩捕,盡得之。丁亥,南京御史孫居相以去歲監試應天,發榜,江北絕稀。諸士子流言,疑謄封作弊,有暗記折角,送卷先後之別。御史黃吉士、給事中邵庶亦以爲言。居相疏言,江北亦有分考之官,豈必皆取南人,江北亦有謄錄之手,不應皆謄南卷。如謂江南進卷,先於江北,則江北貼卷,何爲反早於江南。且江北卷才逾千,而貼幾二百。南北風會,大概可知。於是言者始息。
二月癸卯,工部複議,泇河善後六事,俱依議行,從總督河道曹時聘之請也。去歲漕河再決,蕭、碭之間,以巨浸爲憂。自楊村集而下,黃堌口而上,再築再塞,凡用夫二十萬人,金錢八十萬緡。至是,乃言全河既已就軌,泇功委應厚終。開泇於梗漕之日,固不可因泇而廢黃,漕利於泇成之後,亦不可因黃而廢泇。兩利俱存,庶緩急可賴。如謂淮、揚之患已去,而徐、邳之險可乘,異時有失,誰司其咎乎?因議築郗山之堤,削頓莊之嘴,平大泛口之溜,浚貓兒窩等處之淺,建巨梁、吳衝之閘,增三市、徐塘之壩,以終泇河未就之工。又議設河官,置官夫,建驛遞,立巡司,嚴閘禁,加裁展,以成新渠善後之務。大率皆切近,無甚糜耗。然亦自去歲冬月,三請乃下。
三月己卯,直隸巡按楊廷筠薦舉隱士陳繼儒。繼儒華亭人,早謝青衿,爲古人之學,留心經濟,而澹於榮利,不談性命,而湛於道德。自嘉靖以來,學者無先之者。
四月庚子,方妖民始禍,兵部尚書孫鑛以留都昇平日久,掣肘事多,民不知兵,衆思乘隙,宜用重典治之。上意亦以爲然也。而南中議者不齊,自正月己卯,命復功狀,往復者屢矣。南刑部直以妖言律讞劉天褚等擬斬。罪上。上以妖黨謀犯留都,逆狀已著,難拘妖言之律,且人心未定,法紀當嚴,着法司再查往例擬議來說。刑部侍郎沈應文乃以先年趙一平事上。趙一平,亦以蓮教造謀發覺,擒死,各銼屍梟示,朱子高等斬首,餘黨重枷有差。乃定以劉天緒、張名二名,銼屍梟首;龍鳳、王宗、江昇、王起、郭禮五人立時斬決;崔文、周鶴等十一人各着錦衣衛重枷發遣,則猶比造妖言律也。而部請直以宣捷爲文。是時,南中訛言相煽,追捕未已,明旨雖有脅從罔治之文,而樞臣有去草除根之意。先是,正月讞方未定,而妖榜再出。楊珊、楊子定首稱曹大遠、朱銑復圖發難,孫尚書鑛、劉職方宇,執之頗厲。邏卒四出,於居民不無驚擾。曾尚書同亨聞之嘆曰:孫公之禍始於此矣。然自妖黨以來,動相部署,枝蔓遍於州郡。後十餘年,法紀陵夷,邪謀遂熾,白蓮所在,動煩王師,人始有服孫鑛之識者,要其消弭存於治法,未可以刑威勝也。戊申,河道總督曹時聘言:夏鎮分司,原管閘河,上自珠梅,下抵黃家,運渠地方不過百里。自梁鏡以下俱屬中河,故責任差輕。自萬曆十六年黃河盛漲,倒灌鎮口,遂議梁鏡、鎮口並丁家集縷堤,盡屬夏鎮,責任已倍矣,然此不過百五十里之河耳。今泇河既開,自李家巷至劉昌莊,則系沛縣;自劉昌莊下抵黃林,則入滕、嶧之境,延長一百六十餘里,悉系漕艘使官,仍主事則品秩未崇,敕諭未頒則事權不重。宜將夏鎮主事改爲郎中,頒給敕書,照中河事例,庶事權重而臂指相聯,漕渠永賴矣。章下所司。
五月戊子,應天府生員陸一驥,以鼓譟發口外爲民。
六月庚子,南京兵部尚書孫疏言:“臣自去歲擒獲妖犯劉天緒等後,即同內外守備出示撫諭,第造惡渠魁,尚多伏莽。今年正月,復得妖帖。臣見其語斥乘輿,不可復縱。密訪民間,皆相顧啼號,謂前妖復作,而不軌之徒,仍復嘯聚,煽亂無已。自二月以來,妖犯再擒,訛言遂止。從邪反正,鄉井不驚。向若縮手聽其自息,則妖勢愈張,今不知作何景象矣。今乃加司官以悖旨生事之名,捃摭無干人命,以文致其罪,則臣累司官,臣罪滋重矣。乞罷臣以謝言官,並行南刑部勘諸言官所論劉宇事。”於是,劉宇始不脫於物議矣。先是,南中言官所捃摭諸命以迫死者數十家,他所嗡取信是,雖南中士紳,亦以爲然也。而孫鑛持之稍激,言留都十羊九牧,事多掣肘。九卿科道權力既分,每一事出,相顧持疑,所以奸雄鼓掌,狂逆攘臂。宜將南京各衙門,分定職掌,論職課效,所轄屬官,俱從舉劾。意甚銜諸言者,而北中言者攻之益甚。上一日持孫鑛疏,召文書官趨內閣擬旨。內官至輔臣處傳言,留都根本重地,陵寢尊臨,設內外守備衙門及兵部參贊機務,俱有專敕,如何事多掣肘,使奸黨跳梁,法紀何在!且近來科道借言時政,挾私滅公,誣害忠良,現任者杜門推避,盡職者解體寒心,致機務遲疑,殊非激濁揚清之任意,凜凜不測也。輔臣稍爲寬譬,又疏言:“朝廷只赦脅從,不赦渠首。據妖帖訛言,有臣子所不忍聞者,必非脅從所爲。孫鑛擒獲一二造寫之人,似不爲過,但以根本重地,人心未定,罪人已獲,只宜撫綏安靜,宣佈朝廷德意,使人人樂業。不必搜求,以生釁端。”上意良解,仍命南京刑部將論列劉宇事情,一一勘明具奏。前事遂不敘功,而留都亦無復更爲妖帖者。
七月庚戌,刑部員外趙世祿爲蘇州府知府。
九月丁未,督淮倉員外張養正以漕糧失額,劾邳州知州周世臣等罰治,從之。庚戌,雲南巡按御史周懋相改差巡按蘇、松。甲寅,刑部覆上留都讞獄。奏曰:“留都根本重地,彈壓職在兵樞。去冬妖人劉天緒等蓄謀狂逞,雖旋就撲滅,而餘黨復布妖言,惶惑遠近。南京刑部尚書孫鑛,參贊是司,安危所寄,其不得不急擒捕者,法也。郎中劉宇,誠能核真僞,慎發縱、約束嚴明,則地方可靖,乃使惡弁悍卒,乘勢咆咻勘過多命,或死奸、死溺、死保,候者鼎沸,一時大駭視聽。上失廟堂之指,下阱無辜之民,劉宇不得不任其咎矣。至若坐營、軍番諸役,姦淫詐騙,仇搶抑勒,罪有輕重,條律具存。宜將郎中劉宇,特行處分,以爲溺職之戒。並行南刑部衙門,將各官軍分別究問。”從之。
十月丁丑,戶部題:蘇州府所欠布花,自先年蠲免八十萬外,萬曆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五年止,尚欠八十三萬二千三百八十一匹,內嘉定所欠獨多。參嘉定管徵知縣陳一元、崑山知縣王時熙、太倉知州李世鰲、蘇州府署印同知先韓子祈、今王照等,各住俸催徵。
十一月庚寅,直隸巡按黃吉士勘碭山知縣高瀚以貪酷,革職爲民。
十二月丙戌,以徐、淮災傷,量蠲馬價。淮屬自清河、海州、宿遷、桃源、安東、鹽城、邳州、山陽九州縣,徐屬自蕭、碭山、沛、徐、豐五州縣,未徵者俱蠲。免六分者,應徵四分。俱寬限後年帶徵。從漕督李三才之請也。
三十六年正月戊申,戶部言:“南直之淮、徐、揚水旱爲災,請發賑金。”不報。
五月辛亥,升浙江左布政使王一乾爲應天府府尹。
六月己卯,南京科道,內外守備、大小九卿、應天巡撫各揭稱:地方霪雨連綿,江湖泛漲,自留都以至蘇、松、常、鎮諸郡,皆被淹沒,蓋二百年來未有之災。大學士朱賡等,請速議蠲賑,並乞罷免,以塞天變。癸未,吏部右給事中翁憲祥言:“蘇、松等處,自三月終旬雨,越五十餘日,晝夜不息。城市、鄉村水深數丈,廬室漂沒殆盡,數百里無復煙火,乞賜蠲恤。”不報。
八月己未,升應天巡撫、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周孔教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辛未,升太常寺少卿項應祥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
三十七年正月戊戌,先是,奉旨給賑浙西鹽稅銀共十萬六千兩,續又奉旨各撥一半,給賑應天等六府。巡撫甘士價以浙西蒙恩在先,望照舊給發。戶部復請,不許。
四月辛未,工部復:以蘇、松、常、鎮等府水災異常,業經奉旨勘報。其應解四司料銀停徵、全免有差。
八月己巳,直隸巡按鄧澄言:“蘇松歲織,毫無額編。所責成者曰設處,曰借支。去歲水災,即金花、漕折,十不完一,有何他項可挪。乞留船料、關稅二項,以理後運。”不報。
九月丁未,南京兵部尚書孫鑛,以留都天鳴奏聞,因乞求罷。優旨許之。
十月乙丑,巡漕御史顏思忠條議申飭漕規:“一、建閘壩,以竟前工。徐塘、貓窩等處流沙爲患,先河臣議於閻家集、田家口、吳家衝建閘三座,以備蓄積;于徐塘河、王文溝、王市溝建水石壩以備分泄;於張村、長旺等口各築截河二壩,以遏流沙。至泇河之水,全藉南旺、蜀山、安山諸泉,須大加疏通,令泉脈湧注。又滄浪水改從針溝口入泇,自源概委,亦擠運之上策也;一、分官建驛,以保萬全。泇河南北二百六十里,人舍稀少,盜賊公行。議將徐州水驛移之泇溝,邳州水驛移之田家口,以兗州泇河通判移駐臺莊,徐州管河同知移駐王市口,邳州管河同知移駐直河。每春、夏行運之時,以徐州參將移駐貓窩,沙溝守備移駐韓莊鄒山地方,聲勢相倚,河渠爲之肅清矣。徐核造船以資挽運;修潞河以濟起納;嚴法令以肅漕政。”章下該部。
十一月癸巳,工部奏:“應天高淳被災等縣,其三十五年以前未完錢糧準與停免。”許之。丁酉,以太僕寺少卿徐民式爲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
十二月壬子,徐州吳家莊盜劫殺如皋之任知縣張藩。漕運總督李三才以知州劉民愛、指揮王正國等失事罪聞。因言:“各處洊飢,惟淮、揚一帶,稍有收成,故流移之衆,千百成羣,在在行劫。非速賜蠲賑,大行安撫,恐不知其所終。”章下兵部。丁巳,以原任少保邢玠復爲南京兵部尚書。戊辰,行蘇、松、常三府催解布匹、蠟、茶。
三十八年二月乙卯,革清河縣主簿、海州永濟倉大使各—員。從漕運總督李三才議也。甲子,南京巡視東城、福建道御史蔣貴上言:“南京五城,商賈輻輳,軍民雜沓。戶口衆則事務煩,人命有簡驗之事,盜賊有緝捕之事,忿爭有剖分之事,皆責兵馬司,而上、江兩縣不與焉。兵馬司官輕責重矣!其正兵馬則副指揮及吏目所稟承,責任尤不易。如概任以貲郎,彼內有貲本之費,外有債負之逼,政以賄成,貪以酷濟,何所不至。請已後五城正指揮有缺,擇於科目出身推官、知縣資望相應者推補,庶乎知所自愛,而民不擾。查隆慶四年,御史趙可懷曾經題準,一時以舉人、知縣升任者,若張起鳳、李概、王命爵、劉應兆、馬有騅、馬相、馬斯臧、杜凌方、徐延龍九人,先後著有循聲,至今民德之。特創議之始,止知改官,不遑議上下接見之禮。止言推補,未及三年,優擢之勸,以致人言不便,而銓部復止。夫既以科目服官矣,一切儀則,參謁上司,宜如上、江兩縣經管衙門,不得橫執舊規,妄爲卑辱。其副指揮,吏目之待印官,亦如兩縣佐屬之待縣令。一切事宜,印官統之,副屬聽委而分理之,不得仍前分牌專管,致渙散無統。每季終,賢否俱聽印官開報,以重責成,則體崇而人樂就矣!在外知、推卓異,每有行取京秩之擢,即平等亦有郡貳、州正之轉。乃前九人,升自知縣,皆轉同知、知州以去,是兵馬反枉道不捷也。今後歷俸三年,考覈稱職,即與推升部屬,以示優異,彼何不自奮焉。年終巡視之舉劾,不必拘以二人,使以不肖自處劣者多,不妨進於二人外,不然減而一與全無,亦不爲縱。至非印官薦數,亦應酌議,不然薦僅及於科目,不及貲郎,又非風勵鼓舞之道也。”疏入,未報。
三月丁丑,升河南彰德府知府馮盛典爲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五月癸亥,南京戶部尚書鄭繼之疏議改折應天高淳、溧水、溧陽三縣每年額解太常寺黃豆二百石,因犧牲牛食輒病熱,改用綠豆。其黃豆虛積,日久耗蠹,議自本年始,黃豆每石折銀五錢。從之。
七月丁未,命御史房壯麗巡按蘇、松。
九月癸卯,升江西左布政使陸長庚爲應天府府尹。丁巳,直隸巡按蘇惟霖疏陳黃、泇利害,請專力於泇。其略言:“黃河自清河縣經桃源北達直河口,長二百四十里,此在泇下流,水平身廣,極力推運,舟止日行十里,然以別無所經,故必用之。自直河口而上歷邳、徐二州達鎮口長二百八十餘里,是謂黃河。又一百二十里方抵夏鎮。東自貓窩、泇溝,達夏鎮,止長二百六十餘里,是謂泇河,東西相對,舍此則彼。黃河水在三四月則淺與泇同,若正月初旬後,洶流自天而下,一步難行,又其水挾沙而來,河口日高一日。七月初,輒淺涸十倍,無一時可由者。由之,溺人損儲,其害甚劇。泇河一水安流,歲修有例,既無溺溜,終鮮風波,率而由之,計日可達。即河身稍狹,惟狹則水不苦鋪攤而淺,其貓窩諸淺,亦不必浚。蓋自河流至則閘水積,山泉之脈止有此數。河身高則高受,低則低受,深淺相隨。非雲水深則深,水淺則淺,水之多寡不繫河身深淺也。或有稍宜拓而浚者,但得實心任事之河官,嚴其稽覈,因利乘便,不三五年,缺略悉補,可成數百年之利。惟於泇下流諸口,謹嚴厲禁,而夏鎮之呂公堂、邳州之沂河口更甚,庶所藉蒙、獨諸泉,光、泗,濟諸水不至隨到隨涸。伏乞敕下工部,詳酌利害,一意修泇,以濟新運。”留中。
十月壬申朔,工科給事中何士晉等言:“運道最稱險阻,人力難施者,無如黃河。先年,水出昭陽湖,夏鎮以南,運道衝阻。於是開泇之議始決。入直河口,經貓窩,抵夏鎮,長二百六十里,較黃爲近。避淺澀,急溜二洪之險,建閘置壩,瀦聚諸泉河之水,以時啓閉,用之六年,通行無滯。今歲忽有舍泇由黃之議,卒致倉皇,損傷糧艘,且有淪溺以死者。費人工牽挽,有至大浮橋以淤塞復還由泇者。以故今運抵灣甚遲,汲汲有守凍之虞。由此言之,黃之害大略可見,然泇亦未竟之工也。河面闊八丈,底闊三丈,深一丈三尺至一丈六尺不等,節年雖有增修,大概止此。地近湖山,戽泉引水,易乏易涸,全藉人工深厚使有容受瀦蓄之勢。若河身太隘,伏秋則山水暴漲,旱乾則枯竭無餘,非策也。謂宜拓廣浚深,令與會通河相等,重運回空,往來不相礙,迴旋不相避。即時有亢潤,地有高下,而水常充盛,舟無留行。計歲捐水衡數萬金,督以廉能之吏,爲期三年,可以竣工。然後循駱馬湖南岸,東達宿遷,大興畚鍤,盡避黃之險,則泇河之事訖矣。或謂泉脈細微,太闊太深,水不能有。不知泇源遠自蒙沂,近挾徐塘、許池、文武諸泉河,大率視濟寧泉河略相等。呂公堂口既塞,則山東諸水總合全收,加以閘壩堤防,何憂不足。或謂直抵宿遷,此功迂而難竟,是又不然。夫昔年不估以二百六十萬乎?不慮山水暴漲、湖水氾濫乎?不慮石硼山礓難鑿、沙淤崩潰乎?王市壩不再圮乎?夫荒度誠難,不無錯愕,及任用得人,綜理有法,功成晏如,此難與衆人慮始也。然近日由黃之說,蓋因泇河二百六十里曠野新闢,人跡荒涼,萬艘蟻泊,公私旅困,恐生意外之虞。且計徐州一大都會,貿遷化居者,一旦有折閱之恨,然此害之小者,惟是飭郵傳、設機防,由之既久,漸成樂郊,何必徐土,此破紛紜之一說也。”未報。
三十九年四月壬申,工部侍郎劉元霖復:“御史蘇惟霖言:泇河之在直奉者有貓窩、一淺,爲沂下流,河廣沙深,不可以閘,最爲泇患。人觀河沙,水門口西上箭許,掘一月河,洄流即清,宜於此下二里許,仍西掘一月河,以通沂口之月河。凡水挾沙來,沙性直走,有月河以分之,則洄洑之處,沙所必儲。就此二里,時加撈刷,比歲修十五丈之河,難易較然,而泇患可減矣。又邳宿同知所管左黃右泇歲費三萬兩貯邳,久之弊滋,移貯淮庫,而關支往返耗費誤公。議將此項徑解總河收發,附近藏積。每季河官先期赴領,便宜給發,季有報,歲有稽,則費不虛,而工早集矣。”依擬行。
五月辛丑,兵部奏:南京衛官梁心恆、蔡萬春借差遣牌,泇擾驛遞,爲浙江撫按參奏。命着南京法司提問。壬寅,掌京畿道御史徐兆奎上言:“臣觀今日天下大勢,盡趨東林。今年計典之誤,實由於此。蓋無錫縣有東林書院,宋儒楊時祠也。顧憲成自謫官歸,會林居諸臣講學於此。未幾,其徒日衆,挾制有司,憑凌鄉曲,門遂如市矣。黃正賓者,以貲郎冒遷謫名,因結淮撫。東林所至郡縣,一喜一怒,足系諸有司禍福。凡東林講學所至,主從百餘,該縣必先飭廚傳,戒執事,館穀程席之需,非二百金上下不能辦。會講中必雜以實事,講畢立刊,傳佈遠近。各邑行事,有與之左者,必速改圖,其令乃得安。今已及浙中諸郡矣!楊龜山失足蔡京,君子譏焉。憲成之結淮撫,不過以淮撫爲蔡京耳。憲成學術駁雜,頗似王安石而行遠不逮,即家食而之淮、之浙,席不暇暖。與其徒書札所及,大能使南北交攻,邪正角勝,而黨附者不曰清流,則曰清議之臣,豈謂天下耳目儘可塗哉!丁元薦借許弘綱近疏以發難,謂真不當避,正謂東林、三才所欲處者,不當救耳!工獻媚以應當事者之一快,而不難極文致以啓下石者之效尤,元薦其謂何也?秦聚奎之疏,特爲金明時要挾,非真而發,其暗引六人者,因時情所惜並言之耳。六人中應有亦爲人快者,所惜者王紹徽、喬應甲、劉國縉耳!元薦乃概目爲奸黨,欲齏粉之,亦足駭矣。自吳亮發顧憲成書,憲成始幹物議。元薦不咎憲成貽書之輕,與吳亮發抄之謬,而深尤於言官抨彈之及,且並誣爲昆、宣黨,誣人言盡抑何據也?元薦身自黨附,而反以黨誣人;盲盡好欺,而敢以欺濟惡。身所欲賣者爲誰,而心所欲傾者爲誰,明所擊者在此,即陰所扶者必在彼。所混排者未必非今日獨行之君子,所甘附者未必非後日論定之小人矣。至東林敗壞天下,其禍更顯。蓋自假講學以結黨行私,而道德性命與功名利達混爲一途,而天下之學術壞自濡足淮、揚;而氣節壞自廣納贄幣,庇短護貪,而天下之吏治、人品並壞自遊揚之書四出;而天下之官評壞自指摘之怨生,而移書捏單,假計典盡剪其所忌;而天下之元氣壞,凡計典滋議,始於假書之播弄,私書之把持,成於金明時發假書之一疏,激於湯兆京要挾之八字。太宰不言假書有無,其意甚婉。兆京欲爲人杜發假書之隙,而以要挾駕詞,其計巧而實拙,假書終未發出,難以徑坐王圖。至以‘斷秦脈’三字誤,太宰處諸臣則王圖、南師仲、胡忻均不得辭其責也。乘計察而私書熒惑者,東林爲祟;齎書者,吳志也;代爲送者,胡忻也。當事者不預絕其源,徒咎於秦聚奎之阻撓,復慮臺省之有言,不已左乎?史記事訪單至二十餘,屹然不動,何以服天下!兆京得管京察實史記事力,記事不處,豈惟太宰之私其鄉,亦兆京所以報知遇也。兆京一出,兩受計於東林,旋修謁於淮撫,徇私交忍負君父,觸目皆是,世變真莫知所終矣。”癸卯,監兌主事顧四明條陳:“蘇、松二府,自萬曆十八年起至今,止報完未解錢糧四十萬有奇,至部中所目擊京儲絹布解到者十無三四,茶、蠟、顏料完者十無六七。有諮報已起解而留滯數年不到者,有續投批而延捱竟年不完者。詢之,則曰臨時差遣解官,徒以空頭文書付之也,墊槓在府未領也,所領者半寄庫也。墊槓不領,雜費焉出?寄庫居半,末路何之?種種情弊,及今不爲中飭,恐以前之挪扣化爲烏有,以後之齮齕長此安窮。須着實清查,自赦宥以後,拖欠年份、京儲等項,所完解者幾何?先挪借後抵補者幾何?所貯庫辦料未起解者幾何?所扣墊槓未發者,俱要查盤清楚,比繳明白。蘇、松二府前項貯庫及現存買截數起解,節年挪借織造、兵糧、淺船等銀,非奉部文,府縣擅借者,速令追補。以後屬縣解貯庫錢糧,逐季造冊,申送撫按,以便查盤,仍報監兌衙門,以便督催。一項清,而項下各注收繳;一年完,而年終匯送考成。如有積慣吏役,仍踵故智,盡法究遣,以懲將來。”署部侍郎孫瑋復請,詔依議行。
六月壬申,總理河道、巡撫鳳陽等處僉都御史劉士忠題:“淮安蝗旱災傷,乞賜行勘蠲賑。”命戶部知之。
十一月庚子,升陝西左布政使汪道亨爲應天府府尹。
四十年正月己未,升南京刑部郎中康應乾爲鎮江府知府。
三月丙午,直隸巡按頗思忠奏,中都民飢最甚,當事請恤獨遺,乞賜賑救,以重湯沐。言:“淮、徐等處,先罹蝗旱,後遭霪雨災傷,仳離之慘,臣已詳悉於請改折、截留、蠲免、發帑賑濟之疏矣。詎意戶部爲饑民請命,獨遺一江北乎?夫中都之民,不輕於七省之民,江北之災,尤甚於七省之災,豈數月之後便可賑恤,數月以前即可遺忘乎?乞敕部簡復前疏,速行蠲恤。”
七丹庚戌,開刑部郎中張文炫爲松江府知府。乙卯,升南京通政司參議王一言爲應天府丞。
八月庚午,戶部復:“應天撫按題,蘇、松監兌部差,比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山東等省裁革。言漕、白二糧,既有鹽、漕二院專督,又有道、府、州、縣分任,綜理有人,則監兌似爲閒員。且曾革於隆慶三年,復於萬曆七年,則知非可久之制,允當裁省。其兌運漕糧、催攢京儲等項事宜,凡屬監兌衙門者,俱改屬糧道管理。頒給敕書、明諭兩道,各照所屬,應兌正耗本折漕糧及輕齎銀兩、運軍行糧等項,設法督催,盡數完報。仍將開倉、開兌日期,管糧、運糧官職,具揭送部。現運各官賢否,應舉、應刺,覈實具呈撫按題請;有船糧遲誤及抗違阻撓,照例分別參究;府、州、縣見徵、帶徵京邊銀糧,並商稅契等項銀兩,照依題準考成新例,開報撫按參處。水利一節,並乞敕責兼管。至於裁省諸費,大約每省每年不下千金。撫按宜檄行道府查革減編,就於賦冊除明,張示曉諭,使百姓共知,所謂省一分,民受賜一分者也。”有旨,依議行。辛未,升刑部郎中郭之琮爲揚州府知府。
九月癸卯,戶部復:“漕運總督奏,酌派水次輪轉,以平軍民之情。言隆慶六年,設立會單,每年有親派之議,意臨時有便不便故也。如今鎮海不願常熟,華亭不願豹韜之類,軍民交受其累。法無若輪派可久。即以蘇、松四府論,當全漕四分之一,該兌糧一百一十萬四百五十七石,可分四總。以蘇之五十九萬五百餘石,又非一總可任,當與松、常、鎮裒益,增而爲五。各量道里遠近,酌船隻多少,分湊漕糧,通五年爲一週,均便。不便而並受,每年親派之意自存,軍民偏累之苦可釋,並將輪派領兌糧船數開列,以爲永規。”辛亥,升右通政羅朝國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丙辰,吏部復:“河道總督劉士忠言,黃水沖決徐州縷堤長二百八十丈、玄字遙堤口闊一百四十丈、荒字遙堤口闊四十丈,蔾林鋪以下二十里正河悉爲平陸,邳、睢河水陡耗。司道議開韓家壩堤外小渠引水歸河,由是壩以東河流浙深,可通舟楫,大約挽回水十分之三。惟玄字決口尚淺,正需版築,請留徐、邳、睢寧、宿遷、桃源管屬州、縣正官免覲,共襄河事。”從之。
十月癸亥,戶部復:“應天巡撫題言,太倉折銀以充軍餉,內庫本色以備禦供。僅雲京邊未明本折,故此外如絹、布、蠟、茶、顏料等項一概遲緩。請自今本折通論併入考成。”從之。戊辰,升南京兵部右侍郎衛承芳爲南京戶部尚書。乙酉,升南京太僕寺卿劉日升爲應天府府尹。丙戌,命御史薛貞往蘇、松,王九敘往淮、揚巡按,徐縉芳往兩淮巡鹽,張銓巡漕。
十二月壬子,命御史徐應登往應天巡按。
四十一年二月乙巳,巡按直隸御史顏思忠疏陳地方事宜:“一、修復營兵,以重海防。淮、揚東鄰日本,如廖角嘴突出海中,乃倭奴首犯登岸之路。犯嘴之南,則通、海等州受敵;犯嘴之北,則廟灣等處直搗。誠蘇、松之肩背,淮、揚之門戶。國初於此嘴設廖角、大河二寨,撥通州所軍七百名守衛,委指揮、千、百戶六員統領,誠重之也。後因倭警,添設大河營把總,未幾移駐呂場。大河寨尚有官軍,廖角寨則軍去久矣。今議於淮安大營調兵六百名,分守廖角嘴等營寨,仍委千、百戶三員統領,以復國初之舊;一、蠲稅除璫,以解倒懸。兩淮歲辦鹽課六十餘萬,足國濟邊,不煩催督。自有皇稅以來,橫徵疊派,吸髓敲筋,商人不啻在湯火中。魯保物故未幾,復遭馬堂擾害,變亂成規,商人逃竄,利歸羣小,怨歸朝廷。皇上未之思耶?何如責成有司解部恭進,豈不正大光明,又何苦令此輩剝削爲哉;一、專理清軍,以速漕運。衛所軍差,以運糧爲苦,而京操次之,較之城操屯田,勞逸懸絕。此中無官專理,各軍藉口差系祖代流傳,急難更易,不至逃亡不已。及遇逃亡,又信憑衛所官僉點,往往賣富差貧,何怪乎中途盜賣漕米什物,棄船私逃,致累運官,稽延程限耶?查得各省俱有清軍道,專司清查編審,分別貧富消長定差。合無照例行淮、揚三兵備道,各專管清軍事務,五年編審一次,分別消長貧富,某某中等應定京操,某某下等應定城操,屯田等項雜差。庶法一於下,軍有定差,而於漕運不無少補矣;一、查抵坍田,以足糧額。江北通、海、江、儀一帶州縣田地,強半濱臨大江。江河變遷,此坍彼漲,有等好豪,以糧田賦重,蘆地賦輕,一窺漲出,徑赴蘆政衙門報田升科,致使坍民賠納無田之糧,奸豪安享白佔之利,此江北病民之第一事也。合無凡遇漲出田地,先盡坍民各照原坍數目多寡分佃,聽其自行開墾,不許豪民越赴工部告佃,庶賦課兩不失額,而民無向隅之泣矣。”
三月丙子,戶部復:“鳳陽等處巡撫陳薦議言,淮、揚邊海之地,倭夷相望之所,尤爲利害所關,其兵餉寧可缺乎?現在官兵及戰馬、戰船各糧等銀共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九十餘兩,除揚州府有抵餉銀一萬二千餘兩,其十四萬六千六百九十餘兩應派所屬徵解,以備防海官軍支用。俟地方無事,兵馬漸減,查將應減數目從實題裁,不得虛冒濫派,以蘇民力。”得旨,允行。乙酉,總督漕運都御史陳薦,奏革清江廠船務提舉,以淮、揚二府同知掌其事。下工部議可。從之。
七月己未,初,淮安府安東縣每年額徵漕糧一萬四千七百石。先年題準永折每石七錢,共銀一萬二百九十四兩,內有府稅銀二千八百五十九兩五錢助湊其額,後因府稅不足,議停歲助,悉歸該縣徵糧田地。至是,因災患頻仍,田地衝淤,巡撫鳳陽都御史陳薦、巡按御史王九敘請自萬曆四十一年爲始,每石永折五錢,以蘇疲邑民命。戶部複議。從之。丙寅,南京大水,守臣以聞。
九月甲子,南直隸大水。
十月乙酉,巡按直隸御史薛貞核狀以聞,因請申飭越販之禁:“一、巨海風浪,惟雙桅抄船可恃無恐。自嘉靖年被倭後,嚴禁寸板不許下海,後因鹽課失額,稍容濱竈小船樵捕補課。今直隸勢豪之家,私造雙桅沙船,伺風越販,宜盡數查出,不許違禁出海,則通倭無具,私販者無所施其計矣;一、江南與浙之定海、楚門、石塘、石浦、馬墓等處,江北之通州、如皋、泰州、海門等處,互相往來,是在一體禁戢。使浙江之船不得越定海而抵直隸,江北之船不得越江南而走浙江,則通倭無路,而鄰國不至爲壑矣。”下部議可。從之。
四十二年四月乙酉,工科給事中歸於顧疏言:“江南歲供財賦半於天下。第財賦出於農田,農田以水爲利,亦以水爲害,則全系吳淞江之通塞焉。書曰:“三江既入,震澤底定。”震澤即今之太湖,其廣三萬六千頃,納受杭、嘉、湖、宣、歙、應天、蘇、松、常、鎮等郡溪澗之水,爲三吳巨浸。而三江則錢塘、揚子、吳淞江也。自杭州築長林堰,而太湖東南之水不得入於錢塘,自常州築五堰,而太湖西北之水不得入於揚子,獨吳淞一江當太湖下流,泄諸郡之匯水以注海,而今且久塞。是以太湖有納無吐,客水暴至,即四向潰出,淹沒數郡,國家財賦將安所出。今欲國計民生兩便,則舍浚滌吳淞江無策也。查宋時江面原闊九里,可敵千浦,故與錢塘、揚子並稱三江。勝國之末,水利不修,江流淤塞,已失九里、千浦之舊。我朝正統間,巡撫周忱始立表江心,設法開浚,淤塞頓通。嗣後,天順四年巡撫崔恭、弘治七年侍郎徐貫、嘉靖元年尚書李充嗣、隆慶三年巡撫海瑞,浚者凡五。迄今四十餘年,廢不講矣,以至萬曆三十七、八等年,大浸稽天,三吳之民,胥淪魚鱉,田禾顆粒無收。竊謂不一勞者不永逸,宜速考故道,稽原委,大興畚鍤,爲之批導壅淤,疏瀹淺隘,務使江身闊深,水流駛迅。太湖泄水順利,滔滔入海,漸及塘浦,漸及支河,皆令流派四達無礙。由是能吞能吐,可以吸引灌溉,不虞旱暵,即有霪霖,亦無復淹沒之患,而三吳歲歲成熟,不至額徵歲虧矣。又查得海瑞所浚之江六十餘里,所費官帑不過六七萬金。若能設處有方,何愛六七萬之費,不以開江南無窮之利。乞敕該部議復,移諮撫按,此方今經國之急務也。”留中。
五月甲戌,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羅朝國題稱:“孟河河莊地方,飄船登岸一人作番語,遂致訛傳倭至,各處騷動。武進、江陰、無錫、丹陽等縣百姓驚竄,一時擁擠,走失子女,壓死老幼無數。總練指揮同知陸萬里,正備禦衛民之官也,不能明白開諭,束手閉城,以致鄉民狂奔,轉相蹂躪,所當參究,以警其餘。”下所司複議,將陸萬里行應天撫,按提問。從之。辛巳,南京戶部尚書衛承芳疏言:“見福王奏討南直隸自江都至太平沿江兩岸新漲蘆田租稅,自行徵收,奉旨查明給與。臣惟蘆稅按畝起科,且又以大江南北之分,作蘆洲肥瘠之辨,徵派有定例,督理有專官,匝歲以錢糧完欠,分所司之舉劾;五年以清丈損益,定各屬之殿最。萬曆二十七年,查出丹徒、丹陽、崇明、武進、江都、通州、如皋、泰興等處田灘二萬六千七十畝,名曰皇莊,責令佃戶陳錢等納價銀三萬七千五百七十兩,又每歲徵收租銀四千五百四十餘兩。而上江地方,如上元、江寧、句容、江浦、六合等縣,新經五年清丈,比之蘆課舊額多銀三千三百餘兩,歸併於揚、鎮等處四千五百四十餘兩之內,名爲皇莊銀兩,兔其重丈,此皇莊子粒之名所由起也。總計上、下江歲徵銀七千三百有奇,每年春夏之交,內守備劉朝用額收解進。本職仍覈實奏聞。蓋蘆地瀕江,出沒不常,小民不時告豁告補,州縣不時丈灘丈淤,總之指東補西,求足原額而已。一經福府管業,而定無常之洲灘爲圖冊中實數,滄桑幾變之洲,必難按籍而課,王府徵收之役,必至侵漁而擾。竊恐管業之初,憂在無課,管業之後,又憂在無民矣。且揚、鎮等處之佃戶,納過佃價三萬七千餘兩,則江滸雖無可據之恆產,而江民久有承佃之定額,據額求洲,據洲納租,已視納價之額地爲己業矣。一旦改爲王莊,是清丈隱佔之日,有洲有租,而因以有價。交冊管業之日,有租有價,而頓令無洲,哀哉!窮民有不舉手蹙額者乎?仰祈皇上,特諭內守備官,將前項子粒銀兩照舊解進,而仍以查勘催徵屬之臣部司官及各地方有司等官,則福府之令德、令名輝映後先矣。”不報。
四十三年正月乙丑,先是,徐州黃河縷堤決口二百餘丈,遙堤決口一百七十餘丈,先後河臣或欲估計應動錢糧親詣築塞,或欲浚正河以便水之歸,闊下流以便水之出。屢經奏聞。是時,管理中河工部郎中吳大山淮、徐河道副使袁應泰督同多官以次挑復三山故道,創築遙、縷各堤,計二萬三千餘丈,人夫四萬七千三百八十六名,實用銀八萬七千一百九十六兩。然不煩內帑,不派裏甲,較諸原估尚省銀五萬三千三百有奇。總督漕運陳薦疏列效勞各官以聞。下工部復。
三月甲戌,應天府巡按徐應登條議:“屯田圩埂,凡有低窪未有圩埂者,責令有司隨宜增築,工程小者限一年,大者限二年報完。相沿舊圩,縣官親自踏看修築,限三月報完。如遇拱水破埂者,雖賢不獎。破至兩圩以上,或如往年接連受害者,特行參治,停其升考。其義社諸倉,每社立社長一名,社副一二人,給與印簿,令其協力收掌。每年扣谷二三十石,以爲倉夫、紙張等費,三年一更。有功者給與冠帶,免其雜徭。每田一畝,秋收日納谷一升,每至冬月收完,社長連印簿同實收繳縣,以防侵弊。各郡備賑銀兩,照常平倉法,賤糴貴糶,使銀米周流出入,即令小民以谷輸糧,雖大枝賑借,不許議動,以虧倉本。”戶部題復。上是之。
五月庚戌,工部侍郎林如楚復:“督漕陳薦疏稱,黃河所恃,惟遙、縷二堤,可爲束水歸漕之計。邇因黃、泇役煩,自徐州以下,各堤單薄。河臣計地七百餘里,料估九萬有奇,議。動三府正稅,佐以採石餘銀,足襄茲舉。而又責成於府佐、州、縣正官劃地分工,先盡徐、邳等處工完,而後及於山陽堤工。至於一勞期永逸,其經始有法,其要終必實。科臣所謂分丈尺,以專其責;核虛實,以考其成;明賞罰,以儆其惰,於所委府、州、縣官重致意焉。誠補前議所未備,而於河務深有裨者也。”上是其言。
六月辛巳,初,巡按直隸御史薛貞有請開東南水利之疏。工部復謂:“吳淞一江,居婁、東二江之中,灌注蘇、松,吐納湖海,其通塞關民生不小。隆慶中,巡撫海瑞開浚至三十餘年,旱潦有賴。歲久寢湮,疏瀹無法,瀦泄不時,遂致沮洳成田,咽喉阻塞。潦則極目沉淪而稼病,旱則側足焦原而穡病,害豈獨在民生哉?國家財賦,仰給東南,蘇、松二府,歲供約四百五十餘萬,然則安得靳數萬之緡錢,而不顧數百萬之額,憚一時之勞,而不圖百年之便,御史請之是也。破道旁之咻,杜局外之撓,因天時,相地利,盡人力,在當事者審處而力行之耳。至於開浚工費,據議動借各項及應解國庫錢糧。除本部目下大工經始,庫儲有限,在兩浙修塘,既不請留,則三吳開江亦難準借。其不繫本部,與夫糧解、逋侵、河夫、經派存剩、贓罰等項,撫按得以徑行者,應聽就便清追動借,如有不敷,該地方官從長設處。要使下免加派,上省發帑,用寡功多,一勞永逸,斯不負朝廷爲民至意矣。”上命如議行。丙戌,應天巡撫王應麟,請將滸墅稅盡行蠲免。言恩詔內一款,凡近京零星小稅,準與豁免。皇上前已允臺臣免蘆溝小稅矣,兩京並重,而陪京尤爲根本,乞並罷之。戶部複議。上曰:“所奏滸墅額稅,準免三分之一。其餘稅銀,着遵旨照舊徵解,稅監類進應用,不得再來瀆擾。”
七月庚申,升嚴一鵬爲應天府丞。
四十四年二月壬寅,淮、徐飢,上曰:“省直饑民數多,朕心憫惻,現貯溢稅並正項銀,俱準動支,煮粥賑濟。”於是,戶部復請行淮安府將庫貯四十二年分四稅溢額銀八千兩,俱委官易粟,發淮、徐所屬地方煮粥,以贍饑民。
乙巳,南京奉先殿落成。丙辰,起原任刑部尚書沈應文爲南京吏部尚書。戊午,升大理寺少卿姚思仁爲應天府府尹。
三月癸未,以總兵李邦鎮提督漕運,鎮守淮安。
五月己卯,巡漕御史朱坩言涫政二事:“一曰、清核廠船。清江廠每年額造船六百一十餘隻,每船料價銀一百二十七兩,而釘灰油麻之數,取之抽分者不與焉。是以歲運米四百萬,船無缺乏者。自三十九年來,督臣劉士忠報缺船已積至二千零。工部議逐年帶造,今缺且日甚,蓋緣官給料銀減價而虧商,官匠衙役增例以剝軍,木價日高,船料日薄,且奸商冒領,猾胥朋分。木銀兩無歸落,造作兼不中程。夫帑藏清楚,必須查盤,何獨船廠無之。乞敕每歲擇風力推官嚴查之,庶濫冒可杜,船額可復;一曰、修復泉湖。國家歲漕,由江河抵邳,水常虞溢;由泇入閘,歷閘抵衛,水常虞涸,此其大較也。自夏鎮而北,別無運道,不過賴閘河以利涉耳。此河半屬枯垓,先臣宋禮,築壩戴村,奪二汶入海之路,灌此成河,復導沫、泗、汴、沂諸水以佐之。汶雖率衆流出全力以奉漕,然行遠而渴,已自難支,至南旺復分其四以南迎淮,六以北赴衛,無崑崙之源,多尾閭之泄,能無疲於奔命哉?況此泉遇夏秋而漲,遇春冬而涸,遇雨而漲,遇無雨即夏秋而涸。先臣逆虞其不可恃也,乃於沿河陂澤,如所謂昭陽、南旺、馬踏、蜀山,安山諸河設立斗門,名曰水櫃。漕河水漲聽其溢而瀦之湖,漕河水消決其蓄而注之漕,積泄有法,盜決有罪。夫然後旱澇俱有恃而無恐,無奈法久禁弛,湖多曠土,人遂垂涎,其間昭陽一湖,已作藩田,其餘諸湖,高亢處,半爲勢豪佔種,其最窪下者,或有行潦,閘壩坍塌,地勢淤淺,蓄得幾許?所謂溝澮之盈涸耳,曾何濟於運哉?而職司攢餉者,不過受事之初,督令修浚,下亦以空文應之。頃山東半年不雨,泉流幾斷,職按圖而索水櫃,管河府佐茫然也。乞敕總河撫臣,躬親踏驗,凡系先年濟運各湖,清查歸官;堤壩斗門,亟時修築。處處蓄瀦有餘,漕臣不至遇旱而束手矣。”從之。
六月己未,巡撫應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應麟奏:“臣待罪南都,封疆是任,民俗士風所宜申飭,乃不意一時有周玄暐、董其昌二事。玄暐之犯衆怒也,以《涇林續紀》爲之招,其子復倚勢凌轢士民,故士民羣起而合訴者五百餘人。臣與學鹽二臣,會疏上聞。及明旨逮問,臣恐怨毒既深,潰敗決裂,仍嚴諭毋得乘機泄憤,擅爲蹂躪。故就逮之日,曾無一人敢輕譁其室,此江南士庶所共睹也。其昌起家詞林,素負時望,三月間,忽與生員範啓宋並至蘇州,互相告訐,方行批發。而其昌華亭之居,業於此時化爲煨燼矣。海上之民易動難靜,雖發於士子,而亂成於奸民,固不可與玄暐同日而語也。總之,臣望輕才劣,謬處於斯,有負任使。伏乞罷斥,以重紀綱。”上報雲:周玄暐已有旨,董其昌事嚴查首從議處。王應麟照舊。後玄暐竟卒於獄。
七月戊子,禮科給事中餘懋孳疏言闢異教,嚴海禁。大略謂:“自西洋利瑪竇入貢,而中國復有天主之教,不意留都王豐肅、陽瑪諾等煽惑百姓,不下萬人。朔望朝拜,動以千計。夫通夷有禁,左道有禁,使其處南中者,夜聚曉散,效白蓮,無爲之尤,則左道之誅何可貸也。使其資往偵來,通濠境岙夷之謀,則通番之戮何可後也。故今日解散黨類,嚴飭關津,誠防微之大計。”不報。壬辰,南直常、鎮、淮、揚諸郡蝗;土鼠千萬成羣,夜銜尾渡江往南,絡繹不絕者,幾一月方止。
八月壬寅,南京兵部尚書黃克纘奏漕糧運丁之累。大略謂:“京衛運糧,船有定額,甲有編籤,歷年以來,通融掣補。衛軍之避差,自萬曆十四年編丁始,有力之家暗通書役,改竄冊籍,不爲快丁,則爲倉戶;不爲倉戶,則爲屯丁;日趨月避,僅鶉衣百結者數千人爲運軍,其中有狡譎無賴欲衣食於漕糧者,充爲旗甲,一經簽定,恣意橫行,折幹盜賣之弊,種種莫詰。以致貽累運官,鐫職殞命,而所掛漕糧,計積萬石。查萬曆二十二年,準戶部諮開各衛軍士,不分領運、操守、雜差及馬船快丁,一概盡審,將有力先盡旗甲,次及別差等。臣今已清出竄丁計三千六百一十八名,悉聽臨運親審僉點。伏乞申飭以後有仍竄名避役者,照縱放軍人歇役律,從重究罪。庶漕運不致終累矣。”癸亥,工科給事中歸於顧言:“臣,嘉定縣,土田瘠埆,歲收曾不能當府屬各邑之半。永樂間,巡撫周忱稱土定稅,以本縣官布十九萬匹,準米十九萬石,內折色五萬匹,所以寬民力也。後乃重摺銀,改布樣,日朘月削,民已稱累,然未嘗攙入布花額內。至三十五年,戶部尚書趙世卿以京軍急缺冬衣,暫行挪處,遂將此項布牽合布花,載入考成。後久假相忘,直用布花各色督徵矣。頃且令久逋於數年者,趨期於一旦,民以何應之。乞仍舊制,不列之布花項內,俾催科者得先後調停,不至竭澤,則邑民或少蘇耳。”不報。
九月甲戌,應天溧陽等處水災,江寧等處蝗蝻大起。
十月丁巳,巡漕御史梁州彥上漕河事宜:“一、修治黃、泇。自洳渠告成,歲避徐、沛之險,而不虞黃河之近廢不復修,廷臣以爲漕利,而不知漕終以此受病也。累年來一決狼矢,再決三山,複決塔山,璧馬空沉,此塞彼潰。今歲狼矢又見告矣。以洑流漲發,高與堤齊,俯瞷徐城如累卵。決於南則靈、睢爲壑,而泇、虞徑瀉;決於北則以泇爲尾閭,運堤宛在水中,漕舟不能飛渡也。爲今之計,宜議經久,使徐城不憂,建瓴泇岸,不爲黃據。或於徐、靈一帶護城舊堤,增卑培薄,繕治堅完,庶幾不逢其害。或於直口遞北運道,創築堤岸,迤曲縷河而止,此堤既成,有裨牽挽,兼足爲田廬屏障。不然旋塞旋決,民勞已甚,且濁流歲齧,泇底告淤,將無泇矣;一、修治東省以北漕河。漕艘遇洪,必按例具報,而過此則否,豈非以一入東省,便可順流北趨耶?乃如汶、如濟、如衛,昨歲既告膠淺,而今歲白河更甚矣。謂宜核泉湖之舊址,而勿爲豪右所浸,疏衛河之淤塞,而勿爲私閘所閉,浚白河之壅沙,而勿爲淺夫所冒破。夏鎮以北,其通行無礙乎!一、繕漕倉。始糧船過洪,原有定限,回空到遲,例有查參,然遲速之關,實於徵兌系之。近聞米不貯之廒不倉,仍屬之糧戶,且有並無廒倉者矣。夫徵完待兌,緩急聽之,有司軍民俱稱省便。船到索兌,緩急聽之,糧戶軍累殊不可勝矣。然欲徵兌依期,無如恢復廒倉,壞者增修,缺者創建,責成管糧官於開徵報竣。遍歷各州縣水次,親驗米色,合式者貯倉聽兌,不則勿混收也。其交兌之日,但有軍民爭執,糧官秉公裁定,無偏低昂,以致激爭僨事。如是,旗軍無辭於糧戶,而往返不致稽遲矣;一、善漕後。漕舟抵關,催攢者至此而窮。故於關、通兩處,各額設剝舟,分屬兩部司綜其事,然通剝不能敵關剝之半,且遠出百里外,以迎數千裏舟,安得不疲於奔命哉?故欲急疏重船之壅,無如分事任而嚴責成,不論地之遠近,例之一剝再剝,但總論本年應剝漕糧若干,悉準剝舟之數,關通三七均分,各照應剝幫之數,起完而止。如稽遲凍阻,責有所歸,或亦更弦易轍之一助也。”
十二月丁酉,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再請修南京奉先殿。丙午,命押發遠夷王豐肅等於廣東,聽歸本國。先是遠夷利瑪竇,偕其徒龐迪峨入京,上嘉其向化之誠,予之餼廩。瑪竇死,復給以葬地。而其徒日繁,蹤跡亦復詭祕,王豐肅等在留都以天主教煽惑愚民,一時信徒甚衆。又蓋屋於洪武岡,造花園於孝陵衛寢殿前。南禮部特疏參之,南府、部、臺、省合疏參之,北科道諸臣參之,故南科臣晏文輝有速賜處分之請。而迪峨等亦刊揭逞辯,千里之遠,數日可達,人益疑豐肅等爲佛郎機夷種。及文輝疏下,禮部復言:此輩左道惑衆,止於搖鐸鼓簧,倡夷狄之道於中國,是書所稱蠻夷滑夏者也,此其關係在世道人心,爲禍顯而遲;但其各省盤踞,果爾神出鬼沒,透中國之情形於海外,是書所稱寇賊奸宄者也,此其關係在廟謨國是,爲禍隱而大。閣臣亦力言之。有旨:“王豐肅等立教惑衆,蓄謀叵測,可遞送廣東撫按,督令西歸。其龐迪峨等,禮部曾言曉知曆法,請與各官推演七政,且系向化來,亦令歸還本國。”
四十五年四月丙寅,差御史史姚鏞巡按淮、揚。
五月己卯,兵部署部事、左侍郎崔景榮復:“應天巡撫王應麟條議七款:一、議水營以制險夷。據稱吳淞江,海道咽喉,三吳門戶。其外有行泊沙,又屬吳淞之門戶。國初海運,特築寶山,其山外有李家濱,新爲海潮衝齧。議以吳淞水營把總移駐寶山,原設總練兵聽其節制,水陸互應,內外協防。其上流稗草沙,仍撥遊兵哨駐,輪月更代。出汛即以奇兵營官兵盡數替守;一、添水兵以備緩急。謂沿海地方,處處皆衝,而青村、南匯對峙羊山,倭夷乘風瞬息可至。青村向有軍選六百名,南匯軍選五百六十六名,劃地分防,循塘拒守,足資捍衛。舊各有唬船三隻,俱招民兵管駕。向因汰革民俠,止存船隻,汛時則抽選鋒三十六名駕駛,不習風濤,易至僨事。議於奇兵營不時調取合操;一、增船兵以壯敵愾。金山衛介於柘林、乍浦之間,爲浙、直要衝,而本衛水營兵夫日漸汰減。現在沙船十五隻,每隻捕柁兵夫十八名;唬船十隻,每隻十四名。唬船差小,已難撐駕,而沙船尤藉以衝犁賊舟,堵拒倭寇者,兵少則駕駛尚不能前,何暇衝鋒陷陣耶?查得海防舊例,每沙船一隻,用兵夫二十五名,又有遇汛,則選軍貼駕兵十名。軍伍之說,有謂軍不慣海,以應得月糧酌扣在官,另募壯勇,務足二十五額數,始堪實用;一、分汛地以便責成。先年,於吳淞總督標下,選奇兵一支,專令上下海洋。平時則巡緝鹽盜,衝擊大艧,有警則陷陣扼險,隨敵堵剿。今議將奇兵部下船兵三百八十八名,除分發各營一百零二名外,尚存兵二百八十六名,沙船八隻,每隻現存兵二十五名;唬船五隻,每隻存兵十六名,餘存六名,充爲識字等項。汛時,調往稗草沙,該代遊兵防守;汛畢,駐紮爛沙頭汛地,督捕鹽盜,仍與各水營輪番羊山哨守。是昔以正爲奇,茲復變奇爲正,惟調度責成,有裨戎務耳;一、更汛守以固內地。謂楊舍堡守備所分汛地,專守谷瀆港,其堡外江中有平寧沙,例撥浙兵三十名守之。今漸長至三十餘里,可爲盜賊窟穴,而谷瀆港日就淤塞,則險已移平寧矣。議將官兵專守平寧,以浙兵守谷瀆港,則移易就險,誠爲得策;一、集沙船以備緩急。沿海民多造沙船,始賈裝運之利,繼爲通夷之謀,釀釁招尤,啓彼叵測之大患,閩浙屢屢見告。今議藉其船以爲衝突,藉其人以資捍禦,編號立甲,刻字給由。無事聽其內地貿易,有事收爲海上折衝,誠官民兩便至計。第禁例宜嚴,作何稽查盤驗,以覺察奸宄,銷弭患萌;一、革掾史以祛冗費。吳淞總鎮衙門,舊有京撥掾史一名,日資廩餼,歲多犒賞,徒糜軍實,宜議裁革。第掾史之爲蠢,不獨吳淞一處,其各鎮之額設者,蠶食路將,剝削官軍,營伍側目,莫敢誰何。相應一體汰革,誠節冗祛蠹之一端也。”
四十六年正月乙酉,南京兵部等衙門尚書黃克纘等奏修築浦口城工:“浦城築於洪武四年,隸以五衛,貯以三倉,爲南京保障。弘、正以來,水勢侵齧,南城盡圮。今議依山補築,只圍應天衛及三倉在內,而龍虎、武德、橫海三衛,移入三倉隙地。共計應築城九百七十三丈,根腳挖闊七尺,深六尺,荒石四層,條石六層,中用釘鉤,灌以灰漿。砌磚三十七層,高二丈。每丈料銀三十八兩九錢五釐,通共九百七十五丈,大約用銀三萬八千一十兩有奇。又估作南門及小城門二座,便門一座,壅城一座,水洞大小十座,築堤九百二十六丈,以上數項,應費銀一萬一千五百兩有奇。拆軍民房一百一十三家,與遷移銀四百七兩九錢。擇於本年八月初十日興工,共估該費銀五萬九百二十四兩有奇,以兵、戶。工三部均出,而臺臣月輪一人監督之。用之有餘,將舊城一千六百餘丈接工修理。此事三奉明旨,今參公論、度形勝,似斷斷有可成之功,故纘等以聞。”
三月戊於,直隸巡按龍遇奇奏:應天鼠妖,方頭尾短。渡江齧禾不絕。江北地震、天鳴、龍鬥,種種見告。宜諭諸臣改折、留稅、用人、考選諸疏,以弭災變。不報。準應天高淳、六合等縣改折。從府臣及按臣之請也。
八月庚辰,淮安府沭陽、桃源、睢寧等縣、揚州高郵等州災,漕運總督王紀以聞。
九月乙未,禮部奏:“南直吳淞守禦千戶所並鎮海衛崇明等所齎聖壽表不到,行巡按鞫罪發落。”從之。辛亥,戶部以遼餉缺乏,援徵倭、徵播例,請加派應天府派銀二萬四千二百九十一兩七錢九分九釐;蘇州府派銀三萬三千五百三十五兩八錢二分六釐;松江府派銀一萬四千八百六十六兩九錢六分一釐;常州府派銀二萬二千四百八十九兩五錢八分三釐;鎮江府派銀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五兩九錢七分八釐;淮安府派銀三萬五千九百七十七兩二錢五分一釐;揚州府派銀八千一百一十九兩三錢九分六釐。
十月己卯,戶部奏:“蘇、松、常、鎮四府漕糧,萬曆元年,漕臣王宗沐題定兌糧水次,三十餘年,軍民相安。後漕臣陳薦因官旗控訴,始創爲五年輪派之法,而勒索愆期,往往不免。今總漕王紀欲復定派水次之規,既經會議僉同,合應復請,候命下移諮總漕衙門,將四府錦衣、旗手、下江淮、大、揚州五總,照三十四年水次,盡數改爲定派,永著爲例,違者重治,則軍民鹹知遵守,漕政有裨。”從之。
四十七年二月丙辰,直隸巡按姚鏞疏奏罷榷稅,稱:“揚州爲自南入北之門戶,徐州爲自北入南之津樑,商賈輻輳,夙號殷阜。自利璫四出榷稅以來,非借事重罰以傾其囊,則逞威嚴刑以斃其命。流亡輾轉,負販稀蹤,流毒災民,莫此爲甚。乞念根本重地,亟賜停免。”不報。己巳,升刑部郎中李栻知揚州府。乙亥,南京兵部郎中沈萃楨知蘇州府。丙子,特設戶部侍郎一人兼僉都御史,駐天津,督遼餉,李長庚爲之。長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議牛車、酌海道、截幫運、議錢法、設按臣、開事例、嚴海防九事。
四月壬午,陶鴻儒知松江府、宋統毅知淮安府。
五月庚寅,朱昌期知常州府。
七月丁未,胡應臺巡撫應天,總理漕儲、提督軍務。
九月乙酉,鄭璧爲應天府府丞。丙戌,揚州、淮安等府屬州、縣大旱。
十二月,再加天下田賦畝三釐五毫。庚寅,王三才爲應天府府尹。
四十八年正月,兵部以募兵、市馬,工部以制器,再議增賦。
三月庚寅,復畝增二釐,爲銀一百二十萬。先後三增賦,凡五百二十萬有奇。遂爲歲額。
●第三十八卷 明泰昌、天啓、崇禎
光宗泰昌元年九月乙酉,羅朝國爲南京刑部尚書。
十月己未,淮安府地震,雷火擊毀城樓。大雨如注,平地盡成巨浸。巡按御史孫之益以聞,言:“淮安咽喉重地,有此災警,變不虛生。且黎民重罹昏墊之苦,千里盡同魚鱉之區。兼之重徵疊派,按冊誅求,血肉飛於箠楚,枷鎖充斥街衢。疫癘盛行,十人九病,應比之窮氓,悉鬼形而鵠面。守催之胥役,亦下淚而傷心。”語甚痛切,章下所司。衛一鳳爲南京兵部尚書。丁卯,起升原任禮部右侍郎孫慎行爲南京禮部尚書。癸酉,汪應蛟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二月己未,起升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應賓爲南京禮部尚書。
熹宗天啓元年二月庚戌,升光祿寺少卿黃運泰爲應天府府丞。
閏二月甲戌,命御史易應昌巡按應天。甲午,起原任兵部尚書,掌都察院左都御史孫瑋爲南京吏部尚書。
六月丙辰,改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何熊祥爲南京工部尚書。
七月乙巳,添設松江等處巡海兵備道一員,專治沿海衛所營哨。丁巳,起原總督漕運、戶部侍郎陳薦爲南京刑部尚書。升南京戶部侍郎魏養蒙爲南京戶部尚書。
八月庚午,命蘇、松四府武舉,是科倍取五十名。先是,戊午歲以乏按臣停試。至是,巡按御史馮英請補前額。許之。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孟養浩議增兵船,以資防守。言:“新江營原額兵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名,今僅存五千二百名,兵船原額三百隻,今僅存大小船一百六十隻。逃亡損壞,其來已久。臣今會同內外守備,兵部、巡江御史設法招補,務足原額外,至所專轄水兵,上自蕪湖、安慶、荻港,下至圌山,巡江八營,止兵四千七百有奇,大小船一百三十五隻。臣挑選精壯,督修沙、唬、樓船,業有次第。該先臣朱洪漠題準,各兵散處江營,防守汛地,上下千五百里,增募標下家丁三百名,隸太平營,日夕操演,以中軍環列都城。臣再招力能揮戈挽強三百二十餘名,並舊兵共五百二十名訓練。其糧餉於梁稅兵餉內查給,令可嘗繼,仍監造鐵甲及器械、營房,於巡江贖銀設處。至鎮江、瓜、儀、白龍廟等要害,亦宜增兵設將,以復舊額。”從之。丁亥,應天府府尹徐必達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丙申,升應天府丞鄭璧爲應天府尹。
十二月庚寅,命東寧伯焦夢能爲南京協同守備;誠意伯劉藎臣爲南京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二年正月乙丑,改南京戶部尚書魏養蒙爲南京兵部尚書。
二月丁亥,南京巡視營務兼管巡倉御史譚鍇以留都重地,綢繆宜周,條爲六款:“一、修甲器。各軍盔甲器械,朽敝已極,欲一一製造,工部空虛難辦。今兵仗局貯有鐵盔、鐵甲、刀槍,銃炮等器,請容領出修理,無創造之費,而又堅利有用;一、增戰馬。請敕南京兵部差官於產馬處所,選取二千匹,分給各營演習,以備驅策;一、增水兵。沙船、唬船雖稱便捷,不堪乘風破浪。乞敕南京兵、工二部,比照圈山式樣,造大戰船三十隻,並募慣習風濤水兵二千,庶不至望洋心怖;一、增教習。練兵必從教師指授,各營雖不乏人,猶存見少。宜增募數十人,平居用以教士,有事藉以衝鋒;一、南糧勿復改折。南糧七十餘萬石,官軍之命,胥懸於此。今以邊警之故頻議改折,致倉廩空虛。此後無輕議改折,庶根本重地可恃無恐;一、水兌勿驟更官。南米有倉收,有水兌,並分司監之。倉差三年,水兌僅三月,席未煖而擔旋弛,弊竇相蒙,誰剔夙蠹。宜準倉差之例,積習可新,軍民受福。”部復如議。戊子,遣御史林一柱巡按應天。乙未,改南京刑部尚書陳薦爲南京戶部尚書。
三月甲寅,差潘士良巡按蘇、松。
四月壬申,李長庚任南京刑部尚書。
七月庚戌,應天府尹鄭璧爲時事多艱,陳列五款,亟收人心,以固邦本:一曰、免加派,二曰、禁朘削,三曰、重教化,四曰、練民壯,五曰、時巡歷。上可其奏,着該部看議來說。丁巳,升南京光祿寺少卿桑學夔爲應天府府丞。辛酉,先是,織造李實以袍價不敷,疏參松江府知府張宗衡、同知楊姜俱各住俸。應天巡撫王象恆疏言:“李實雖參宗衡與姜,意本在臣。蓋錢糧出納,雖在府官,而總理在臣。皇上不督責臣,而薄罰二臣,臣何幸,而二臣何辜?亂激揚之令典,竊太阿之大權,無一可者,且當三空四盡之時,爲用一緩二之計,此正二人苦心。於時蘇州已解一萬八千,松江已解五千矣,續發續解者尚在拮据絡繹於途,而乃更蒙罰,則循良何足以措手足也。乞嚴諭李實,特爲安靜,勿旁生枝節,貽累地方。更將臣速賜罰處,以爲不能承順織造者之戒。”報已有旨。從御史易應昌議準,改折溧水縣漕糧,他處不得爲例。
八月辛巳,改兵部尚書王在晉爲南京兵部尚書。
九月甲午,改南京戶部尚書陳薦爲南京吏部尚書。庚子,南京都察院掌院事、兵部尚書祁伯裕以衰病乞歸。許之。改南京刑部尚書李長庚爲南京戶部尚書。升吏部左侍郎黃汝良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月乙丑,升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李養正爲南京刑部尚書。丙寅,遣河南道御史周邦基兩淮巡鹽。庚午,南京御史呂鵬雲請練鄉兵,命於本地處餉。乙酉,先是,嘉靖四十二年兩淮巡鹽御史徐爌,題設竈勇二千八百餘名,分佈三十場,以備倭警。承平日久,徒有其名。漕運總督李養正、巡鹽御史房可壯以昔年白蓮妖教先煽於揚,近聞滕之遺孽,焚劫至徐,則揚非無事之地。議欲改竈勇,另募壯丁二千,而以竈勇之餉餉之,設將立營,專司訓練。部復,從之。
十二月癸未,改南京工部尚書何熊祥爲南京吏部尚書。
三年二月己巳,升南京工部左侍郎張輔之爲南京工部尚書。丙子,起升原任漕運總督、戶部尚書李三才爲南京戶部尚書。
四月丁丑,以乏餉,裁冗員淮安府知事,訓導各一員,邳州儒學訓導一員,沭陽縣縣丞、山陽縣河泊各一員。
六月丁亥,遣御史張文熙往蘇、松巡按。
八月戊辰,巡視南京京營、吏科等衙門給事中等官姜習孔等條陳營務:“一言、南京各營皆有操場,獨巡邏營無之。宜於御馬場右偏空地建營廳,而前即小教場之餘地,可作操場;一言、水兵弓矢之操,必於陸地。水兵營救場坐落定淮門,沿江原系民田,每年各兵醵還租銀,時有爭執,兼地連沮泇,入夏潮漲,一望汪洋。各衙門閱操,暫借關廟前發放,每年亦納地租。如欲比藝,又率而之六營,營壘無定,奔走不遑。該營原有贖房銀兩解都貯庫,合查發前銀與教場原主,絕買其地,改作操場。周圍築埂,沿堤裁樹,以防傾圮、漲淹之患;一言、近因倭警,添募水陸兵二千四百名,食糧已久,尚無營房、船隻、器械之備。今已撥兵一千名,隸操江防守,仍一千四百名各爲水、陸二營。陸兵宜量添營房四十間,水兵宜量添抄唬船二十隻及器械、遮陽之屬,皆不可缺;一言、各營止選鋒有官給什物,而常伍則自備器械,盡是朽鈍。查得內庫及三山官庫,見貯器械頗多,日就浥爛。合敕兵仗局及巡視九庫科道,每營查發千件,遇操給軍操演,歇操營官收貯,如有損失,責令經管陪補;一言、各營火器雖有,官給不多,皆各軍自備。合敕內庫及兵部,每營量給雞腳百子鞭、鳥嘴等銃若干門,每操量給火藥、鉛彈若干斤,隨時演習。又查神機營神槍爲諸藝最,今皆常伍演放,而選鋒止習雜藝,且辰刻領出,未刻即送入內庫,演習不常。合敕內庫量發若干在營,將本營選鋒,改立火器若干隊,常川演放;一言、國初,京軍十有餘萬,今僅存四萬餘耳。現在之數,佔役買閒,求其執矛走陣者,不過十之五六。而又多贏弱生疏,強半象人塗馬。請自今以後,各衙門之投充規避者,俱以衛冊指名清出。若內廠、府第、坐營、把衛,照依欽定名數,除軍伴之外,不得另有輸撥。”得旨:“留京營務要緊,所奏俱依議,嚴行各衙門加意振刷,不得怠玩。”
九月癸巳,南京國子監祭酒黃儒炳奏:“留雍傾圮日久,請即行會估修理。其各項拖欠錢糧,照考成例查參。”報可。
閏十月甲午,南京兵部右侍郎沈儆炌,三載考績,以撫滇有功,升南京工部尚書,照舊管事。庚子,差南京戶部廣東司員外田敦儉管應天四衛倉,山西司主事陳鍾衡管揚州鈔關。庚戌,升陝西三邊總督李起元爲南京戶部尚書。乙卯,命河南道御史劉大受巡按淮、揚。
十一月甲子,遣御史樊尚燝兩淮巡鹽。戊辰,兩淮巡鹽御史樊尚燎言:“兩淮鹽課,足當天下之半。無奈額課之後,繼以套搭而商困。即今套搭漸解,私販盛行,致官鹽壅而商息微,因而虧損額課而國亦困。甚至私販不已,加以乘機高抬,利不在商、不在民,並不在國,徒以飽奸宄之腹,而國與商民交困。誠欲格額課,無如行正鹽。欲行正鹽,無如先禁私販。而欲禁私販,無如慎重行鹽之官,而運使其最要者也。一切引目之收發,歲課之徵解,何者不經其手?於此而清,何所不清?然而清之,亦最難矣!引目有新舊之混淆,商皁有好良之雜沓,就中猾胥乘間利之,所在百孔千瘡,非真得廉明敏練,有定識,定力者予以澄其源而障其瀾,安令商蘇弊絕稱愉快乎!自今以後,斷宜酌定成規,運使官果有潔守長才,能率其屬以蘇商裕國者,即查照三品官階一體升遷。無豫擬其前途之不遠,無概棄其後效之有成,當此三空四盡之日,必不可無此激揚之一法。而運同副判以下,不肖者誠無辭不簡,果有清勤自好,能效—官者,亦宜照級敘升。無以財賦之地,盡視爲擅穢之場,令一入其中,竟而埋沒,斯有鼓舞之大權也。他如委掣鹽斤一節,求委之官,必非自愛之官,皆緣情面太多,流致寡廉鮮恥。至北來各船,動多夾帶私鹽,而回空糧船爲甚,舳艫百千,揚帆衝關。倘搜緝消息,持挺放火,羣擁拒捕,莫可呵阻。夫百萬淮課,九邊急需,而糧艘敢公然攙販,大損國儲,此其目中寧有三尺哉?合無請敕會同督漕撫按申飭各衛官,遇船交卸,必親自押空回南。更敕戶部行文天津、直、沽各地方官,出示曉諭,仍立石:“奉旨禁販私鹽,違者依律處治。’凡各船到彼,聽委官驗明無弊,方準放行。各取押運官結狀,如前途有犯事發,一併連坐。如是委掣得人,以清於內,又押空有官,以清於外,內外交清,私販路絕。然私鹽之禁,總期官鹽之行。而行鹽之官在外,自行鹽道而外,莫親於守令,亦莫急於守令。其間行鹽之口岸與引鹽之數目,皆其職掌。令以後務實令府、州、縣官照引行鹽,鹽完引銷,更匯銷匯繳,由縣而府、而道、而院,確查其銷繳之分數,以爲殿最。有不及額者,照例參處。庶督責嚴而商本、國課有其實濟乎!”得旨:“鹽法關係甚大,運司官屢有旨精擇優升,如何不遵,還申明着實行。其餘並即議奏,務絕奸弊,以充國課。”丁丑,南京御史遊鳳翔言:“南都錢法大壞,咎在工部司官。尚書張輔之不能指名參處,庇屬抗旨,不堪司邦土。”上以輔之方簡任留工,何得輕行指摘。不允。
十二月丁未,差戶部陝西司員外郎程士奇管通州大運倉,江西司員外郎趙鉉管淮安倉。南直應天府、蘇、松、淮、揚等處同日地震。揚州倒卸城垣三百八十餘垛,城舖二十餘處。
四年正月戊寅,蘇州府同知楊姜削籍。以織監李實奏其減袍服,得嚴旨。巡撫周起元言:“姜守官清正,時謁織監,不行屬禮,亡罪被誣,竟奪職。”起元之禍櫱矣。(《兩朝從信錄》:姜素廉直。會織監李實,惡其強項,誣以遲誤織造,嚴旨逮之。撫臣周起元力諍,得奪歸職裏。又是年三月,應天巡撫周起元奏口:“蘇、松袍段四十萬,分爲十八運,按運支銀,原編正額,止有此數。同知楊姜奉法急公,並未擅減。乃李實來蘇、杭,一味營利兼饒辣,講屬吏之禮,罰府官之俸,開密訪之門,捉民機爲匠,人甚苦之。又背違成憲,侵漁歲改,擅增袍船。鎮、徽、寧、廣各府向無貂璫之跡,一旦添一中涓騷動其間,不但參隨絡繹,驛遞怨諮,萬一奸民構出事端,誠恐禍生不測。臣之所慮不徒在爲有司存累年之規,而深爲地方防意外之隱患。近來數郡中攫取,已收去銀鉅萬,並未聞一縷解京濟用,則無益公家,而有害於地方,不再計而明矣。且太、安、池等府四司料銀,陵工與惠、桂府第及買銅籌錢等事,坐給予此,皆累奉有明旨,實圖兼併,挾有司盡停諸項急需,不敢起解,是實以一歲改而妨國家一切公務者也。袍船每歲八支,神宗已裁定着爲例,劉、呂二監行之久矣。今忽增造二隻,歲歲加派修造之費,驛驛要設處夫廩之費,李實不過得奸猾船頭等些小微利,而有司加派之擾不顧也,萬里挽曳之苦不恤也,漏關閘萬千之稅不念也。大凡管織造之官,多勸皇上奢侈,少勸皇上節約。臣何敢以盛德事望實,但望其照舊例循行,不至格外作耗,足矣!仇士良言,固寵之術,必使其人主廣侈其耳目,而後我輩可以得志。呂強每事直諫,力求先裁一切之虛冒,實自視於此二人者何?則所謂不敬莫大乎是。伏乞皇上嚴諭李實,歲改袍船,但令照舊,勿聽宵人撥置,恣意更張,此江南之大幸,皇上之至明至斷也。楊姜雖已飄然遠引,甘爲聖世逸民,更當論其無擅減之罪,曲賜輕處。則職言見採,地方蒙休,雖加三褫,臣有餘榮矣。”(《熹宗舊記》:蘇州府同知楊姜,忤織造太監李實。蘇松巡撫周起元,發實侵漁違禁諸罪。)不報。
二月丁酉,沈儆炌仍南京工部尚書。癸卯,總督兩廣、兵部右侍郎胡應臺爲南京刑部尚書。戊申,南京貢鰣、鱘限十三艘,毋擾驛。
三月壬戌,太僕寺少卿魏說爲應天府尹。
五月戊申,江南大水,巡按應天周起元告災。壬戌,總理河道南師仲爲南京禮部尚書。
八月辛亥,李維禎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月乙酉,餘懋衡爲南京吏部尚書。
十二月己丑,周希聖爲南京戶部尚書。乙巳,巡撫應天、右僉都御史周起元削籍。以疏救同知楊姜,悖旨曲庇及前劾蘇松道朱童蒙也。
六年正月癸丑,升太常寺少卿李逢節爲應天府府尹。甲子,改南京右都御史畢自嚴爲南京戶部尚書。庚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胡東漸爲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月庚辰,升禮部右侍郎來宗道爲南京禮部尚書。戊戌,提督蘇杭織造太監李實,參原任應天巡撫周起元:“違背明旨,擅減原題袍段數目,指勒袍價,又不容臣駐彼地方,故縱蘇、松二府連年誤運。且起元撫吳三載,善政罔聞,惟以道學相尚,引類呼朋,而邪黨附和逢迎者,則有周宗建、繆昌期、周順昌、高攀龍、李應昇、黃尊素,俱與起元臭味親密。每以私事謁見,言必承順起元之意,不日內監文移何足準行,則曰袍臣錢糧足宜緩處。起元因是愈恣暴慢,乃假名鑄錢,以太、安、池三府協濟袍段銀十餘萬兩,鑄造濫惡薄錢,眩人耳目。將皇上急需之袍價,盡入私囊,致機匠苦於陪累。迄今吳民恨不能食其肉而寢其皮也。然黃尊素愈爲可恨,輒與臣掌案司房黃自新以其桑梓甘爲侄輩,俾自新倚勢西臺,凌轢機匠。臣業將自新嚴刑拷鞫,正擬具疏,候旨定奪,而自新懼法縊死,則尊素之罪固可逃乎?更如周宗建等,罪惡多端,奉有明旨提問,乃敢肆無忌憚,不拜龍亭,不服訊勘,色衣方中,公行出入,目中何知有君父,亦何知有法紀耶?周順昌等俱系奉旨削奪官誥,不思潛身引咎於林泉,尤然冠蓋招搖於故里。仍復佈散流言,簧惑機匠,閉門逃躲,不行機織。臣恐再罹誤運之愆,若不預爲奏明,臨時何以解溺職之罪也。”得旨:“周起元背違明旨,擅減原題袍段數目,又掯勒袍價,以致連年誤運。且託名道學,引類呼朋,各立門戶,一時逢迎附和,有周宗建、繆昌期、周順昌、高攀龍、李應昇、黃尊素,盡是東林邪黨,與起元臭味親密,幹請說事,大肆貪婪,吳民恨深切齒。除周宗建,繆昌期已經逮解外,其周起元等五人,都着錦衣衛差的當官旗,扭解來京究問。李實仍安心供職。”
四月丁丑,應天巡撫毛一鷺、巡按徐吉疏言:“本年三月十五日,因削職爲民犯官周順昌,奉旨被逮。星夜諭蘇州知府寇慎着落吳縣知縣陳文瑞將順昌拘到,發縣周心提防,候期開讀。隨據欽差錦衣衛千戶張應龍、文之炳約以十八日午時開讀。臣等同赴公所,沿途見士民如堵,車擁不前,洶洶嘈雜,莫辨聲語。隨進公所,正開讀間,紛紛士民號呼,一擁而入,疾聲大噪。事出倉卒,臣等以身捍蔽,率道、府、縣諭以名法,惕以禍福,奈奔雷掣電之勢,幾成斬木揭竿之形,彼時心口俱窮,智勇交困,陵厲叫號,莫可名狀,衝突撞擊,勢甚決裂。謹將犯官周順昌,仍前拘獲候解外,似此倉卒異變,情景可駭。除一面安輯人心,查緝倡亂,以俟另疏報聞。”得旨:“周順昌逮到朝廷,自有酌量處分,小民無知,何得擁衆呼號,幾成鼓譟,法紀何在?如本日解散,姑不深究,再有抗違,爲首者定行拿究正法,且益重本犯之罪。撫按官另疏奏聞。”乙酉,應天巡撫毛一鷺、御史徐吉復奏:“周順昌之被逮也,主持自有宸斷,勘問自有法司。分宜逮到之日,官旗即行開讀,而不虞其以三日淹也。比傳開讀,臣等亟趨公所,見聚觀者如堵,即行呵斥,而各官以爲曏者周宗建等開讀日,光景亦是如此。且傳鼓相催,遂闢除從人,上階行禮,不意呼號之聲,如疾雷響應,莫可向邇,執香稠衆,一湧而上,勢如鼎沸。臣等相顧錯愕,唯以身爲捍蔽,力諭道、府諸臣喊示功令,幸順昌拘繫無虞,而奉差官旗輩遂把捉不定,驚潰卻走。衆益揮號攘臂,直入後堂,致湧躋踐踏,攀援撲跌,幾成狼狽決裂。臣等速調防禦官兵,以次鱗集,衆稍稍奔軼,乃烏合之衆,乘風鶴之驚。復聞河下有旗從需擾若輩,遂如狂如顛,隨奔哄城外。臣等復急促府、縣正官立刻嚴拿禁戢,而旋亦散逸,此十八日情景也。次日,訛言偶語,遍街塞巷,臣等惟有密加防護,嚴行申飭,自辰至酉,方始解散。距三日,而從役內有李國柱者,因驚竄獨先,踏傷偶斃矣。竊念事莫凜於王言,法莫嚴於三尺。詎意清平世界,有此異常大變,舉國若狂,幾於不可收拾,何人情之洶洶,而時事之叵測至此甚也。方周順昌奉旨被逮,縣官往即就係,當令府、縣力促開讀,而官旗不應,逗留需索,訂期十八,致生遠邇之心,此變之所由肇也。蘇郡法紀陵夷,已非朝夕。臣等德不足以綏民,威不是以肅衆,抑何辭於溺職之罪。除一面將犯官周順昌交發官旗,即日起解至京,伏候聖明處分外,仍次第擒緝倡亂渠魁,另行正法,以重國典。”得旨:“愚民狂逞,至擠傷旗尉,雖雲變起倉卒,撫按等官平日禁約謂何?據奏犯官既已前來,姑不深究。還着密拿首惡,以正國法,不得累及無辜。其蘇、常等處,私造書院,盡行拆毀,刻期回奏。”錦衣衛百戶張國棟等疏言:“臣同史宗邦帶領旗尉提拿黃尊素,至蘇州地方經過,即聞城內周順昌家屬人等倡變,集衆多人,分佈城外,將臣等攔截亂打,分屍拋水,並將駕帖、信牌、衣服搶毀一空。臣等身帶重傷,央本處寇知府找查,旗尉六人杳無下落,臣等昏迷前往,行至平望橋,又遭衆惡截打無路,只得僱覓小船,從小路逃生,奔赴入京奏聞。”得旨:“黃尊素,着彼處撫按速差的當員役,扭解來京究問。”丙申,漕運總督蘇茂相疏言:“海州、徐州並贛榆、桃源二縣,俱荒旱異常,人民飢死,流離賊盜,日不聊生,漕糧無措,當一體改折。其餘州縣雖被災而未若此甚者,臣督令忍死輸納本色,不敢瀆陳。”部復,從之。
五月戊申,命王珙巡按蘇、松、常、鎮。
六月戊子,兩淮巡鹽御史陸世科疏言:“戶部近議,兩淮每年額行邊引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又行積引二十九萬餘引,鹽利頗饒。每引量增銀八分,共銀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四兩四錢,俱於天啓六年爲始,照例春秋追徵解部,轉解工部助工,工完即與豁免。但據商人苦懇,運司酌議,謂自立綱法以來,鹽斤視昔不啻減十之三,鹽課視昔不啻加十之三,循此不變,商已難支。今又不論新舊,加銀八分,絕流而漁,勢將無魚。各商欲比寧夏加餉,每引五分,帶鹽十斤。今每引八分,帶鹽十六斤,但如近日加銀一錢,帶鹽十六斤例也。合無稍爲裁減,每引八分帶鹽十三斤少補商膏,亦其勢之可從者也。至若高郵行四十引、寶應復行一千五百引、泰興復行一萬一千引、江都加增二千引,臣前已取其銀助工,今又每年徵其助袍價,則額設已定,似難更改。所當請明立石,永遠遵守者也。”章付戶部。甲午,南京御史何早疏言:“商民困苦已極。一、請罷免新復商稅,即各關額徵者,亦稍令其寬然有餘,則逐末者多,輸納自裕;一、請凡一切帶徵錢糧決意停止,即州縣借支者,亦併爲明禁,則旁收者少,額派自完。”疏下該部。
閏六月丁巳,南京戶部尚書畢自嚴言倉庾之弊,禁戢補救,其說有六:“一曰、官攢之養耗當清。每收正米一百石,加耗米八石,每年每石除耗一升四合,扣至五年八個月一十七日而原耗減盡。此後每年每石將正米減一升,不意此輩機智日熟而養耗之弊生焉,每支放米數千石,仍存米數十石,延數年始放盡,至算耗則以放盡月日爲據矣。曩者倉糧數多,猶曰守支日久,今倉糧已少,而遇耗如昨且加多焉。今後宜細查收支月日,不許總算總減,永著爲令;一曰、正米之虧折當追。耗米以五年八個月一十七日除盡。從來定例,不可易矣。掃盤虧折正米,例應官攢、軍鬥三分均陪。今兩次蠲免,已四萬餘石,惟以額外虧折爲固然,以俟詔赦而已。此等弊竇,概置不問可乎;一曰、官攢之冒俸當革。烏龍潭等二十七倉,倉俸官攢二百二十七員名,江北應天等四倉,倉俸官攢四十員名,除現任守支應支俸外,其已經掃盤,不論有無過耗,俱應住俸,歲省折銀一千五百九十六兩;一曰、耗米之贏餘當還。凡收米未及五年支盡者,耗米原未減盡,仍當存貯在倉;一曰、司屬之收納當慎。省、直解到倉米,多被積解插和,惟恃鑽刺打點。今後監收官照例篩曬,務期幹潔,以異日虧折之多少,追論當年監收之優劣;一曰、倉庾之蓋藏當謹。省、直解糧原有本折席竹銀,各衛修倉原有餘丁上納銀,各官掃盤,又有還官碎席價值,若果收納幹潔,照例鋪墊如法,謂尚有虧折逾額,臣不信矣!”疏下戶部。辛酉,逮原任應天巡撫周起元至,下鎮撫司獄。隨奉旨:“周起元受楊姜多賄,阻撓上供袍服,今已拿到,着送鎮撫司,照李實原參指稱,鑄錢冒破十餘萬兩贓私,勒限追完,以助大工。”南京戶部尚書畢自嚴疏言:“國用告匱,借南濟北者,權也。濟北而不至厲南者,則權而不拂乎經也。今留計匱詘,束手無策矣!江西天啓四年份應解南糧,盡以抵浙、直改折之數,改運於北,僅得浙、直漕折銀二十二萬二千兩。續經原任總督倉場侍郎魏說蒐括助餉,並及此漕折之數。又以江北浦口倉每年該屯糧一十二萬石,天啓四年荒旱改折。戶部酌議,移諮臣部,將浙直漕糧及浦口倉屯糧,各改折銀兩,盡改北起解充餉。夫南戶部者,北部之外府也,數年以來,挹彼注茲,不下百萬,豈至今日而自分畛域?緣臣部困窮已極,倉中現存之米才七十餘萬石,僅足支軍餉一歲之用,轉眼脫巾可虞,不得不據實控陳。乞敕戶部從長酌議,仍將漕折銀二十二萬二千兩、屯折銀三萬兩,準令臣部留作軍餉應用。”疏下戶部。丙寅,南京兵部尚書許弘綱言:“南京水陸軍兵,除防守、差撥及操江憲臣專轄外,春秋操練尚四萬二千有奇。然脆者或鼓之不前,驕者或馴之未服。夫士卒之驕脆由於將領之不廉,將領之不廉,由於選舉之未當也。今一缺出而若羣蟻之附羶,爭借貸鑽謀以攘攫。一到手而若飢鷹之求食,競科派克減以取償。卒之視將,平居固若敵國,一朝有急,欲其可生可殺而必不可使爲亂,豈可得乎?故求之於土卒,不若求之於將領,求之於將領,不若求之於部司。臣今亟與武選、職方二司約,備查向來職掌,摘作簡明書冊,先將各缺之上、中、下分爲三項,衡以資格,註定某項員缺,定以某項某官頂補,截然而不可逾。次將各官之履歷、賢否,定爲三等,某某爲上上,某某爲上中,某某爲中下,資俸、薦獎、戒飭,查覈開載,亦雁行魚貫,截然而不可逾。開卷即了,舉目便知,刊刻成書,頒佈營衛。凡同事內外守備、操、巡、科、道衙門,人執一本,互相覺察。仍置夤緣簿一,煽犯者重加戒飭,書名簿內,永不敘用。庶源流既清,選舉各當,上焉者以公生明,而將領不敢不格心;下焉者以廉生威,而士卒不敢不用命,庶可祛驕脆之積習乎。”得旨:“這條陳有裨樞政,着兵部複議行。”
七月丁丑,應天巡撫毛一鷺奏:“原任御史方大任追贓擬徒。”從之。辛巳,下揚州知府劉鐸詔獄。先是,魏忠賢邏者於什方寺僧得詩扇,有“陰霾國是非”之句,謂鐸所作。系僧鞫問,詞連戶部主事歐陽暉。讞者以詩非鐸筆,並暉俱得釋。忠賢意未厭,羅織其罪,令旗尉緝獲其家人劉七與刑部書辦史大仁等,謂鐸在獄中,原任御史方震孺謀脫原任都督李承恩斬罪。承恩,寧安大長公主子也,捏其子李瑞以公主金冊玉帶爲賄。遂擬震孺原絞加斬,鐸遣戍,史大仁等與李瑞並戍。又詞連刑部郎中翟師偃、李陞問,主事馮士渠三人,俱削籍,奪誥命。忠賢意尚未厭,令旗尉緝獲鐸家人曾雲龍、方士方景陽等,謂鐸遣雲龍延景陽於家,鎮壓詛咒,欲死忠賢。刑部郎中高默、徐日葵,主事陳振豪、湯本沛擬鐸書符咒水左道爲首者,絞;雲龍等爲從,徒三年。有旨:“此責默、日葵、振豪、本沛,俱降三級,調外任。”刑部尚書薛貞遂擬鐸謀殺尊長律斬,雲龍等絞,競棄市。當鐸鞫時,拷掠無完膚,厲聲謂讞者曰:“一時功名易盡,千秋公論難逃。”讞者悚然,士類傷之。
八月甲辰,南京戶部尚書畢自嚴請酌定差規,以一政體。言:“北新、淮安、揚州三關與銀庫及督稅分司,當用俸深者,以示優勞之義。其江北倉及水兌兩差,當用俸淺者,以示先勞之嘗。人情政體自合如此。比歲以來,資俸不必相應,覬覦別有夤緣。於是一時物議沸騰,非謂堂官愛有獨鍾,則疑司官意偏左袒,宜著爲令本政譜一書,而酌其至當。不得先期託假以避,亦不得臨時越序而爭,所爲教忠、教讓、教廉,胥系之矣。”上曰:“差規既定,爾部即永爲遵守。”丁未,內監李永貞題:“南京顏料十年一解,自萬曆二十八年至今,例應兩次解納。”有旨:“二次年例顏料,不必辦納本色,照依應解數目折價解進,以助大工。”工部尚書張鶴鳴疏稱:“原無額徵之銀在庫,並無十年一次之例。自嘉靖二十四年至萬曆二十八年,五十餘年才取一次,若仍議派,不但民窮財盡,皮毛不存,且曠日持久,恐大工難濟。計惟將拖欠臣部錢糧,嚴催續解。”得旨:“顏料折價,內監十年一題,舊冊可據,如何說五十餘年方取一次,顯是上下朦朧推諉,急公之義安在?今除解過三萬五千兩外,其餘照內監原題數目,勒限解進,不得違延誤事,責有所歸。”庚申,南京戶部尚書畢自嚴,備陳留俯出入之數,並商補救之術:“以歲入本色言,省、直額解各倉及水兌屯米共八十九萬有奇,除湖廣近改黔餉外,實止起解六十三萬七千有奇,乃南京錦衣衛等、各寺、監、局及神機、宿衛等軍通共支米八十四萬四千餘,此南戶部本色歲出入之確數也。以歲入之折色言,應、安、徽、寧等各處雜項銀兩,通共四十三萬三千有奇,乃南京之公侯、府部等衙門,並錦衣衛、所等官吏支銷通共該銀四十四萬四千有奇,此南京戶部折色歲出入之確數也。總面計之,本色之出浮於入者,每歲約二十餘萬石,折色之入歉於出者,每歲約一萬餘兩。況入數有逋欠,無加徵;出數有歲增,無歲減。然則留都庫帑,雖欲不日殫日匱,豈可得哉!臣前爲本色計,請歸楚賦;爲折色計,求還漕折。今日夜思維,求所以裕入之孔,則積逋當追。查自天啓元年至五年,各省、直拖欠折色共一百餘萬兩,本色共八十餘萬石,容臣一併提催,務期通完,以紓燃眉。求所以清出之竇,則冗食當節。案查天啓元年正月實支月糧官軍,匠役人等止七萬人.今增萬人,一年便多支米八萬石。留都舊制,有祖軍,無募兵;有額糧,無增餉。歷年經倭警虜氛,兵部操江,俱各募兵,另立奇兵一營,增額遂滿六千,增餉歲需三萬二千餘兩。夫增兵補伍,誰非根本至慮。第足兵先須足食,節流要在窮源,則今日講求節縮,固臣部所急講者。乃若以北分南之入,而入孔愈少;以南供北之出,而出孔益多。如遼折一項,臣又竊有請焉。南糧額派,原不甚充,縱令本色稍有贏餘,亦聽南部自折自用,成案可稽。邇因遼餉無措,蒐括南糧,於是倉米改折既多,充餉愈窮。且楚中南解折色,該省並借供黔,五年以來幾及十萬。況近來織造孔棘,歲額倍增,遼折所留,尚苦不足於供。截長補短,剜肉醫瘡,此則臣部一段不可語人之苦情,今日不得不徹底吐露,以仰冀寬恩於君父也。”得旨,下部酌議。
九月庚午朔,南京總督糧儲、戶部右侍郎林宰以京倉積貯出浮於入,臚列救弊之法:“一、嚴部運,以免稽遲。舊例應解南糧,布政司官一員董其役。該府通判督所屬州、縣佐,依期赴京交納,明旨昭然。今何廢格也?藩司無論矣,府佐不行,而委之首領;縣佐不行,而委之倉巡。至蘇、松等處,直付之解戶之手,半屬豪奴攬棍,銀米任其輾轉朽腐以充數。逾年累月,無從究詰。乞敕各撫按今後起解南糧,總部必責府佐,分部必責縣佐押運,依期交納,違限嚴行參究;一、省轉解,以免挪移。有司按會計催科於南糧,何嘗寬免一分。顧民間之輸將已完,州縣之挪借百出,移甲供乙,久假不歸,化爲烏有。乞敕各省撫按,令委官立限,徑行赴部交納,以除轉折停留之弊。仍嚴追實投批迴查照,以防解官侵沒之奸;一、貯改折,以備不虞。天啓五、六年二月,例應大糧放銀。前任部臣以庫貯空虛,米價騰湧,改支本色,以濟時艱。折色待八月補支,而今無有也,兩月又多出米九十五萬石,倉米安得不匱。臣愚以爲如永折一項,自應歸倉支用,其各省、衛、所追補未完米價銀兩,管庫司官相應另貯,專備倉中之乏,不在別項支銷。乞敕臣部,著爲永例。”上命該部速復。壬申,淮、揚各府屬,春夏旱蝗爲災,入秋霪雨連旬,河溢海嘯。濱海之邑,如泰興一縣,海潮江浪,一夜驟湧,廬舍衝沒,人民溺死者無算。總漕蘇茂相具狀乞賑。下其疏於部。己卯,升南京兵部右侍郎謝啓元爲本部左侍郎,巡撫應天。辛巳,升戶部左侍郎靳於中爲南京刑部尚書。癸未,應天府府丞祝以豳爲應天府府尹。戊子,升南京光祿寺少卿陸夢祖爲應天府府丞。辛卯,起升太常寺少卿李待問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軍務,巡撫應天地方。
十二月壬戌,升總督兩廣、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商周祚爲南京工部尚書。甲子,諭吏部:“淮揚道王化行、揚州府推官許其進,雖經升任,但地方應解錢糧及汪承爵等贓銀俱在兩臣任內,着照舊料理,完日方許離任。”
七年正月壬申,總督漕運郭尚友、巡按直隸宋禎漢勘報:“淮、揚、徐州等處州、縣災傷,議請漕糧改折。”戊子,盜入桃源縣,劫庫開獄,殺知縣管九功家屬三人、典史林天相家屬一人,九功、天相僅以身免。總督漕運郭尚友疏聞。命失事捕官住俸嚴拿,仍查失囚、失銀名數,分別參處。丙申,應天撫按毛一鷺、王珙,請建魏忠賢生祠於虎丘山普福勝地。得旨:“據奏,三吳災沴頻告,物力困於輸將。廠臣慮周國計,心軫民艱,一應茶果鋪墊等費悉行蠲免,機匠沾薄徵之惠,供用無貽累之煩。該地方擇勝建祠,尸祝以報,朕心嘉悅。其遠年逋賦,除上供急需者照舊催解,餘何項應免,該撫按還議妥具奏。”
二月辛丑,加南京戶部右侍郎林宰爲左侍郎,準回籍養親。壬寅,應天撫按毛一鷺進追過吳養春贓銀。得旨:“據奏,追過吳養春贓銀一萬一千兩外,其代認贓銀二十三萬七百六十九兩,鄭一誠所領本銀七萬餘兩及估變本犯產業銀兩,俱着勒限嚴追,務足原題數目,作速解進,以助大工。如有徇情延緩,將該地方官參來處治。”壬子,升刑部右侍郎潘濬爲南京刑部尚書。丙辰,戶部復:“總督漕運郭尚友災傷改折疏,分別被災輕重,如海州、桃源,准折五分;徐州、邳州、清河、宿遷、睢寧、鹽城、准折三分;泰州、碭山、興化、泰興,准折二分。其餘被傷稍輕,仍令徵本色。”從之。
三月庚辰,南京戶部左侍郎倪思蕙疏言,留都本折二色錢糧,省、直拖久數多,因條例五款:一、置簿以查完欠;一、別積逋以行參罰;一、專差官以重責成;一、懲衙猾之侵沒;一、嚴批解之程限。得旨:“留都根本重地,本折二項錢糧,系軍民儲糗及各項供應急需。乃各省、直拖欠本色雜糧至八十五萬五千三百石有奇,折色銀至九十三萬四千八百兩有奇,庫藏匱乏,何以經費?條陳諸款,具見苦心籌劃,有裨國計,着即與詳議具復。”壬午,南京戶部左侍郎倪思蕙言:“南糧歲支五十二衛官軍,當七十餘萬,今黔餉割去楚賦二十六萬,幾割南糧之半矣。前次臣部具題猶有九十餘萬之積,今止四十五萬有奇,算至五六月而糧盡矣,七月後作何支應?黔事未平,即不敢望節年借過之數,盡數還歸,乞就本年二十六萬量還本部。”得旨:“南庾告匱,根本之憂,急在眉睫,這本所奏索還楚賦,情事迫切。第償部額與濟鄰餉楚又在兩難中矣,着該部悉心酌復回奏。”丁亥,禮部右侍郎韓日纘爲南京禮部尚書。甲午,戶部員外李桂芳劾鎮江府知府賀仲軾、江都縣知縣胡敬辰,怠玩馬場變價,有“廠臣急公之念,可容草莽委之”等語。得旨:賀仲軾、胡敬辰,各降三級。
四月庚申,升宜大總督、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樸爲南京戶部尚書。
七月丁亥,巡視屯馬御史李時馨奏:“今日馬價,廬、鳳、淮、揚欠至二十萬有餘,鎮江、應天欠至三萬四千九百有餘。今日屯糧,南京四十二衛、所麥米欠至二十三萬有奇。在軍也,或諉於荒歉之數;在官也,實明犯自盜之條,皆由查參之法不行故至此。今後當檄各該地方管糧官,接比嚴催完解,仍按季報該道分別參處,屯、馬二政庶有裨乎!得旨:“屯、馬二政,俱系軍國重務。乃馬政既多逋負,屯政亦多侵欠,總緣查參不嚴,廢閣巳甚。這本說慎舉刺、嚴考成,以責實效,最得裕國計,肅官常之法,俱如議,着實申飭行。”南京巡倉御史蔣守藩奏:“南京爲豐,鎬重地,各菅、各衛官軍所繫命者,此二十七倉之儲積也。乃楚賦二十五萬割而餉黔,今已六年,各倉所積幾何?黔局未結,不能遽爾撥還,則南京營衛官軍,將奚以爲餬口計也。竊計此二十五萬者輸之三楚,儲之京倉,是南糧非楚糧也。黔之罪人未討,黔之疆宇未寧,是天下所共亟,非南京所獨急也。奈何獨割南京額以餉,使根本之地,以黔故空虛,而營衛官軍,以黔故枵腹也。倘外解不接,脫巾而呼,東南隱憂,有不忍言者。”得旨:“南庾告罄,軍需急在眉睫,累經彼中諸臣迫切陳請,該部還宜悉心區劃。或別策急黔,而楚賦仍歸南;或別策急南,而黔餉仍責楚,要須從長計議,酌量挹注,用固根本。”
十一月己丑,止蘇州織作。諭曰:“朕自御極以來,民力艱苦,思與休息。惟是封疆多事,徵輸重繁,未遑蘇豁。織造雖上供急需,朕痛念連年加派絡繹,東西水旱頻仍,商困役擾,民不聊生,朕甚憫焉。今將蘇州現在織造,地方官解進,樑棟不必候代,即回,員闕暫停。朕不忍以衣被組繡之工,重困此一方民。稍加軫念,用示寬仁,俟東西底定之日,方行開造,以稱朕敬天恤民至意。”
十二月戊戌,謝文錦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毅宗崇禎元年正月壬午,以常州去年水災,折絹有差。
二月丁未,蘇、松、常、鎮、應天水災,折光祿寺白糧一年。吳江民訴災,下戶部議折徵。
三月壬戌,商周祚爲南京兵部尚書。
四月癸巳,南京倉庫告匱,命撥江西、湖廣漕運濟之。薛三省爲南京禮部尚書。丙申,黃克纘爲南京吏部尚書;杜士金爲南京工部尚書;呂圖南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
五月庚午,鄭三俊爲南京戶部尚書。
六月丁酉,胡應臺爲南京兵部尚書。
七月己巳,改周嘉漠爲南京吏部尚書;李待問爲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提督漕運、巡撫鳳陽。丙子,曹文衡爲右副都御史兼理糧餉、巡撫應天。
八月辛卯,呂兆熊爲南京戶部尚書,攝右侍郎事兼右副都御史,總督糧儲。
十月戊戌,李養正爲南京刑部尚書。
二年閏四月己未,熊明遇爲南京刑部尚書。乙亥,武進人蔣淵等訴白糧之累。萬曆時,定米百石,加耗五石,鋪墊等定七兩九錢。今加耗五十一石,增費三十六兩,乞復其舊。不允。
六月辛酉,鄒維璉爲南京太僕寺少卿,攝應天府丞。
三年四月庚戌,呂維祺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辛未,起靳於中爲南京工部尚書。
四年五月庚辰,沈演爲南京刑部尚書。
六月丙辰,淮安、揚州大雨,壞民居田稼。
十二月甲戌,李孫宸爲南京禮部尚書。
五年五月甲寅,南京吏部尚書謝陞言:“賊屢以撫啖我,而我堅以撫自愚。今狼狽如此,聞撫之一字尚堅持不化,屢墮賊術中而不之覺。咽喉要地,豈堪再擲也。”
九月壬寅,康新民爲南京刑部尚書。
六年二月丙戌,應天解緞段四千三百三十四匹,承運庫太監周禮驗退二千六百七十八匹,責改造。於是,應天府尹詹士龍言通判成克延督織造,亦引咎。
四月乙亥,姚士慎爲南京刑部尚書;劉定國爲南京工部尚書。
九月庚戌,改唐大章爲南京禮部尚書。
七年正月丁巳,南京兵部尚書呂維祺言:“淮、徐,京師之咽喉也。乞敕淮南巡撫楊一鵬急宜豫備,賊勢果東,似宜移駐。”
二月癸酉,先是,南京工部尚書劉定國鑄錢惡濫。南京兵部謂不便。大學士王應熊以定國座師也,擬旨庇之。大學士錢士升以南鑄樣錢約重一銖,俸錢約重九分,餘皆帶鑄,千文值七錢五分,民間苦之。蓋私錢不難禁,而以官鑄濟其私,猶私鹽不難禁,而以官掣行其私也,禁之爲難,業草揭。溫體仁讀之曰:“不必揭。”第擬嚴旨上之,曰:“錢法系朝廷大權,近聞留都鑄局除樣錢外,夾帶私鑄,非銅、非鉛,純用僞物,薄小輕脆,如同鵝眼。以致禱息竟飽蠹腹,民間絕小制錢,增局雖多,徒增滋弊孔。該部委任何官,其查奏。”於是,司官概罰俸。蓋南部都督鑄司官匠,領銅在外私爐鼓鑄,每幹錢取息亦千數,且並其工食扣之,尚書類養望,不能問也。
四月壬戌,常州、鎮江雨雹傷麥。
九月乙丑,賑淮安、徐州。
十月己亥,旌華亭光祿寺署正顧懿德,父置義田四萬八百餘畝助役。懿德又置青浦義田萬畝。
十二月丙申,巡按淮揚御史劉興秀言:“山陽、海門、沭陽、桃源、睢寧、鹽城、興化,各縣災極,乞蠲折。”不許。
八年正月甲子,修南京文廟。
四月癸巳,申南京各衙門濫訟私罰之禁。
八月丁未,諭:南京武備廢弛,着範景文同內守備兼行整飭。
九月壬戌,諭南京操江右副都御史王道直曰:“南都武備廢弛已久,戰船朽壞,器械鏽鈍,兵多虛冒,沿江上下遼闊,奸宄易生。爾到彼會同操臣李弘濟及內外守備、戶、兵二部,互相商榷,各期振作。向來南官但養資俸,今須實心任事,大破情面,以副委任。又南方最苦濫詞牽累,極宜治刁息訟,以安民心。已經面渝,惟恐遺忘,特再申明,勿得泛視。”
九年正月戊辰,寇陷蕭縣。留兩淮鹽課十萬,餉客兵。
三月甲子,葉燦爲南京禮部尚書;程國祥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
七月癸卯,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餉呂圖南罷。先是,京官、衛、所官以糧遲,數百人訴戶部。司官陳夢璿、圖南乞留漕米一萬石,再截二十萬石,不候旨,被責。丁巳,免應天五年以前逋租。
十二月戊戌,戶部類報兩淮鹽課,崇禎六年以前積虧二百餘萬。巡鹽御史所以有分別議處之旨,蓋淮鹽在天啓五年新舊額銀止七十餘萬,崇禎三年加至百二十一萬有奇,四年加至百三十萬有奇,六年加至百五六十萬有奇,因列各官虧完之數,程其功罪。
十年正月壬子,蘇州府知府陳洪謐、揚州知府韓文鏡、淮安知府周光夏,各逋賦,奪官視事,勒限完復。
四月辛卯,起李玄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
九月丁卯,張獻忠掠儀真,揚州告急。命督理太監劉元斌、盧九德選勇衛營萬人往。
十一月,徐石麒爲應天府丞。
十一年正月己巳,核武進縣田額。
十月庚寅,常自裕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
十二年正月丙戌,巡按蘇、松、常、鎮御史王志舉薦地方人才王在晉、許譽卿、周鑣、賀玉盛等。上責其私濫。
四月甲午,免高淳去年旱蝗田租。
八月壬子,朱繼祚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月戊子,塗國鼎改南京吏部尚書。
十三年正月戊辰,黃希憲爲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
三月己丑,蘇州知府陳洪謐、松江知府方岳貢並稽賦。洪謐削籍,限六月完額,否則解任;嶽貢奪官,核上海逋額,限十月。
七月辛巳,禁應天私錢。
八月辛亥,定淮、揚海運五萬石。
九月庚子,王鐸爲南京禮部尚書。
十一月壬寅,仇維楨改南京兵部尚書。
十二月丁巳,張慎言爲南京戶部尚書。
十四年四月癸丑,御史金蘭爲應天府丞。
五月乙亥,命淮安、徐州諸鎮總兵護漕防河。庚子,土寇犯徐州,焚北關。其掠南沙河店者,毀漕船十六艘。
六月乙卯,劉廣生爲南京刑部尚書。
十一月甲戌,餘瑊爲南京兵部尚書。
十五年正月丁亥,許淮安、揚州輸麥抵漕粟。
二月戊申,徐州知州紀天佑逋賦,懼罪自殺。甲寅,許嘉定、上海豆、麥折漕。
三月庚午,祁逢吉爲應天府尹。松江知府方岳貢,治郡逾十二年,爲政清直,以誣被逮。
四月癸卯,南京大理寺火。乙丑,梁雲構爲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五月戊子,復松江知府方岳貢官。
六月庚子,廣應天科額諸生解額十人,監生解額五人。庚戌,崇明盜平。兵道程峋散其黨二千餘人,籍其兵四百四十人。
八月癸丑,胡應臺爲南京工部尚書。
九月己卯,李遇知改南京吏部尚書。
十月丁巳,鄭煊爲右僉都御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
閏十一月庚申,倪思輝爲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
十二月癸未,建虜圍海州。癸巳,建虜陷贛榆。
十六年二月戊子,漕運總督朱大典免。南京左軍都督府忻城伯趙之龍劾其貪婪,命撫按覈實。
三月丁巳,胡應臺改南京戶部尚書。
七月辛亥,史可法爲南京兵部尚書;高弘圖爲南京戶部尚書。改胡應臺爲南京刑部尚書。
八月己巳,應天府教授何九雲奏會試,許之。辛未,裁南京操江都御史。時罷鎮遠侯顧肇跡,以誠意伯劉孔昭代。孔昭因召對泣陳文臣掣肘,事權不一,故有是命。
九月庚申,程註爲南京工部尚書。
十月癸亥,徐州副總兵金聲桓討蕭、碭諸盜,平之。初,蕭縣盜王道善等陷縣城,焚徐州北關,桃源盜程繼孔合之。永城餘寇朱安世、燕青等相煽于徐、宿、歸、永間。聲桓以九月丁巳會兵分討,程繼孔請降,以兵守之。是日拔諸寨,斬首二千八百。
●第三十九卷 清順治
世祖順治元年(明崇禎十七年)(弘光元年)正月乙卯,明南京地震。
三月丙申,明淮安巡按御史王燮誅賊黨鞏克順以殉。壬寅,明南京孝陵夜哭。
五月庚寅,明馬士英、史可法奉福王由崧監國南京。戊戌,明以御史郭維經爲應天府丞,仍兼原職。固辭,不許。明以總兵黃蜚鎮京口。癸卯,明分應天、蘇松爲二巡撫,以太常寺少卿左懋第爲應天巡撫。明以忻城伯趙之龍總督京營戎政。乙巳,明以大理寺丞祁彪佳爲蘇松巡撫。壬子,明高傑兵猶在揚州,進士鄭元勳爲州人所殺。
六月丁巳朔,明增淮、揚兵三萬,從馬士英請也。明大學士高宏圖督漕江上。丙寅,明以遊擊吳志葵爲總兵,鎮守吳淞。癸未,明命總兵黃斌卿防禦京口。
七月庚寅,明命總兵金聲桓駐防揚州。
九月丙戌朔,明高傑襲黃得功於儀真之土橋,史可法和解之。明高傑請瓜州,泰興、邵伯鹽稅助軍。乙未,明命黃斌卿屯九江,鄭鴻逵屯鎮江,黃蜚屯蕪湖、採石。丁酉,明興平伯高傑率兵赴鎮江。史可法銳意復中原,出巡淮上,閱澤清、良佐軍,皆虛誇不足用。惟高傑所統四萬人皆山、陝勁卒,欲使爲前鋒,乃與傑論事,往復多所獎借。傑之妻邢氏,亦勸傑傾心可法。可法喜曰:“吾事集矣。”乃命王相業監其軍,奏李成棟、賀大成、王之綱、李本探、胡茂楨爲大將。傑請入居揚州,治裝行。九月乙未祭旗,疾風折大纛,西洋炮無故自裂。傑曰:“是偶然耳。”遂於十月戊辰登舟。丙午,明督師大學士史可法視師清江浦,以圖中原。
十一月壬辰,明令北方流寓諸生寄學淮安。乙未,是夜明端門外火。丙申,明督師史可法遣兵復宿遷,進援邳州。丁酉,明蘇松巡撫祁彪佳罷。丁未,明以張鳳翔爲兵部尚書,巡撫蘇松。辛亥,明築金山,圌山城。明劉澤清薦時敏開屯海上,蘇京駐廟灣防海。從之。尋又請令時敏開屯大瞿山。明自五月不雨,至於是月,河流竭,太湖可涉人。
十二月甲戌,明命史可法會兵援邳州。戊寅,明興平伯高傑北征,發徐州。
二年(明弘光二年)正月戊戌,明佃丹陽練湖。辛亥,明史可法赴徐州,召諸將士盟立高傑子元爵爲世子,甥總兵李本深爲提督,請恤於朝,一軍帖然。
二月己未,明加鹽課。甲子,明黃得功欲以兵入揚州,令太監盧九德諭止之。明命於蘇州織造大婚冠服。丁卯,明命太監高起潛安撫高傑將士駐揚州。甲戌,饒餘郡王阿巴泰奏:二月初三日,聞南兵渡河圖徐州沛縣李家樓,隨遣固山額真準塔等領兵星夜前往,賊馬步兵二千有餘屯駐徐州十五里外,我軍衝擊賊營,賊兵赴河死者無算,擒逆渠六人,安撫百姓,秋毫無犯,獲人口、牛馬甚多。
三月戊子,明以太監喬上總理兩淮鹽課。戊申,明以錢繼登總理兩淮鹽法兼理江防。罷巡鹽御史。
四月己未,明左夢庚反,陷東流,南京戒嚴。辛酉,明總兵李成棟棄徐州,清多鐸師入之。乙丑,多鐸師至泗州,阿山等取泗北淮河橋,明守將遁,遂夜渡淮。丙寅,明史可法自泗州退保揚州。己巳,明錢繼登兼撫揚州。庚午,多鐸師達揚州,檄明閣部史可法降。不從,閉門拒守。明以霍達巡撫蘇松(未之任)。劉澤清大掠淮安,尋降於清。丁丑,多鐸部將拜尹圖等克揚州,明史可法等不屈,殺之,遂屠其城(《揚州十日記》:二十五日早,督鎮牌至,內有“一人當之,不累百姓”之語,聞者莫不感泣。又傳巡軍小捷,人人加額焉。旋觀城上守城者尚嚴整,再至市上,人言洶洶。忽數十騎自北而南,奔騰狼狽,勢如波湧,中擁一人則督鎮史可法也。蓋奔東城外,兵逼近不能出,欲奔南關,故由此。是時,始知敵兵入城無疑矣。騎稍遠,守城兵紛紛下竄,棄胄拋戈,並有碎首折脛者。回視城櫓,已一空矣。鄰人相約共迎王師,設案焚香,亦不敢抗。予知事已不濟如此,然不能拂衆議,姑連應曰:“唯唯”。於是,改換服色,引領而待。天漸暮,大兵殺人聲已徹門外,諸黠卒恐避匿者多,紿衆人以安民符節不誅,匿者競出從之,共集五六十,婦女參半。三滿卒領之,一卒提刀前導,一卒橫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數十人如驅牛羊,稍不前即加捶撻,或即殺之。諸婦女長索繫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籍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行過一溝一池,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爲五色,塘爲之平。自二十五日起,至此已五日,私幸或可薄赦,又紛紛傳洗城之說,城中殘喘,冒死縋城逃去者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亦有團戶焚死者,由數口至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積骨多少,大約此際無處可避,亦不能避,避則或一犯之,無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與屍骸雜處,生死反未可知。後遇一紅衣人,滿帽皁靴,曰:“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衆心稍定。次日爲五月朔日,勢雖不甚烈,然未嘗不殺掠,而富家大室方且蒐括無餘,子女由十餘歲起搶掠殆無遺類。是日,興平伯復入城,而寸絲粒米盡入虎口矣。初二日,傳府道州縣已置官吏,執安民牌,遍諭百姓毋得驚懼。又諭各寺院僧人焚化積屍,而寺院中藏匿婦女亦復不少,亦有驚餓死者。查焚屍簿載數共八十餘萬,其落井投河、閉門焚縊者不與焉,被擄者不與焉。初三日,出示放賑。初四日,天晴,烈日蒸薰,屍氣薰人,前後左右處處焚燒,煙結如霧,腥聞數十里。初五日,往來打糧者日不下數十輩。雖不操戈,而各執槌恐嚇,詐人財物,每有斃於杖下者。一遇婦女,仍肆擄劫。初不知爲清兵、爲鎮兵,爲亂民也)。
五月丙戌,多鐸師至揚子江(明鎮海伯鄭鴻逵等以水師扼瓜州、儀真而守。清軍陣北岸,相距三日,多鐸夜令拜音圖、圖賴、阿山督率舟師由運河至南岸,列於江之西,距瓜州十五里)。明分蘇松、常鎮爲二巡撫。楊文驄巡撫常鎮,兼轄揚州沿海等處。已醜,是夜大霧,多鐸軍從坎壇挾輕舟飛渡,黎明升高阜,大隊開閘放舟,蔽江而南。諸軍始覺,倉皇列陣甘露寺,鐵騎衝之悉潰。楊文驄走蘇州,鄭鴻逵與鄭彩等以舟師入海走福建。庚寅,以保定巡撫王文奎爲兵部侍郎兼副都御史,總督淮、揚、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餉。乙未,大軍駐郊壇門,明忻城伯趙之龍、魏國公徐允爵、大學士王鐸、禮部尚書錢謙益等迎降。丙申,明趙之龍等大開洪武門,迎多鐸入南京城,率勳戚文武百官獻冊,行四拜禮。戊戌,多鐸於行宮受明文武百官朝賀,遞職名者如蝟。趙之龍令百姓設香案,每家各貼黃紙,書大清國皇帝萬萬歲。多鐸查百官不朝者,妻子爲俘,差假者,堂官報名註冊。每日點名,百官俱四鼓往,午後歸。庚子,遣廣西道御史李發元巡視兩淮鹽課,貴州道御史劉明偀巡漕。
六月庚申,遣河南道監察御史毛九華巡按應天,廣東道試監察御史趙宏文巡按蘇松,浙江道監察御史陳昌言提督南直學政。明蘇州陷,楊文驄走處州,在籍少詹事徐汧、中書舍人文震亨等死之。明巡撫田仰等以舟師奉義陽王駐崇明沙。辛酉,明吳縣生員陸士鑰等起兵太湖。明吳淞提督吳志葵等謀復甦州,不克。明常熟陷,貢生項志寧等死之。丙寅,下薙髮令。以福王就擒,遣侍衛綽克圖、巴克善等齎敕往諭和碩豫親王多鐸等,敕曰:“覽王等奏捷,不勝喜悅。江南既定,福王就擒,此皆王與諸臣協力效忠所致。以天下爲一家,正此時矣,王可移文各該地方,宣佈德意,招撫居民;錢糧應徵者照常徵收,應解京者照常運送;其投降騎兵仍留彼地,步兵應留若干,應裁若干,爾等酌量裁減。文武各官印信,俟爾等除授文冊到日頒發。守洪武陵寢官員且暫留,將其官役、地畝、錢糧數目俱明證於冊,送京裁奪。南京或仍爲京,或改爲省,俟大定日再議。一切緊要圖籍,俱着收藏毋失。”辛未,命南京鄉試於十月舉行,從科臣龔鼎孳及學臣高去奢請也。是月,明宗室盛瀝,中書舍人盧象觀起兵襲江寧,不克。
閏六月辛巳,明江陰典史閻應元等起兵拒守。江寧貢生黃毓祺等起兵行塘。無錫生員顧杲謀起兵不克,死。常州生員張龍文起兵謀復府城,敗死。庚寅,明松江在籍前兵部右侍郎沈猶龍、兵科給事中陳子龍等起兵拒守。辛卯,戶部議復:山西巡按黃徽允疏言,江南額賦較他省獨重,百姓久稱苦累,漕、白二糧與歲供絹布其尤甚者也。漕運歸官兌,則需索可省;白糧歸官解,則民困可蘇。應悉如御史言,其庫貯絹布現存無多,應解本色一年,嗣後再議。從之。癸巳,命內院大學士洪承疇以原官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地方。乙未,明崑山前總兵王佐才、諸生歸莊、顧炎武等起兵拒守。城陷,王佐才死之。己亥,明太倉生員王湛起兵謀復州城不克,死之。乙巳,諭南京着改爲江南省,設官事宜照各省例行。
七月壬子,改應天府爲江寧府,府尹爲知府。掌印指揮、管屯指揮暫留,餘指揮俱裁。衛所改爲州縣。洪武陵設守陵太監四名。命貝勒勒克德渾爲平南大將軍,往江南代豫親王多鐸。渝洪承疇:“江南初經歸命,宜約束官兵,勿得擾民,責成撫按問民疾苦,興利除弊,速圖善後之策。”癸丑,明嘉定陷,在籍前任通政使侯峒曾、進士黃淳耀死之。屠城。乙卯,以土國寶爲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寧,總理糧儲、軍務。王之晉爲蘇松道,李景廉爲常鎮道,王懩爲蘇松常鎮糧儲道,劉漢式爲揚州道,周亮工爲兩淮都轉鹽運使。辛未,以張士第爲江南布政司參政,管左布政使事;申朝紀爲江南右布玫使;於重華爲江南按察副使。丁丑,以陳錦爲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八月乙酉,明松江陷,沈猶龍等死之。辛丑,明江陰陷,閻應元等死之。攻守凡八十一日,兵民無一降者。城破,殉難者比比皆是,屍骸枕藉,街巷池井皆滿,臭不可近。明金山衛陷,指揮侯承祖死之。
九月乙卯,蕭縣渠寇徐庫等就擒。辛酉,鎮守廬、鳳固山額真準塔奏:“明新昌王潛遁海島雲臺山,聚衆作亂,攻陷興化縣,官兵進剿,斬之於淮安,平之。”丙寅,改江南武鄉試期於明年二月。庚午,海寇田仰寇福山,江寧巡撫土國寶擊敗之。是年秋,明溧陽副將錢國華起兵不克,死之。
十月乙酉,增設江南道御史一員,巡視上江、下江御史二員,巡倉御史一員。是月,御史趙弘文言:“江南之賦,當明初開基,收取姑蘇,張士誠抗守,經久未下,及天下大定,遂以極重之糧額困之。此吳縣每畝三鬥四升四合,長洲每畝三鬥七升五合,遂貽民間三百年未有之苦。目前商賈不通,城市罷織,民無生業。若重困以舊額,恐富者貧而貧者死,此同歸於盡之勢也。伏乞敕部詳核,或照宋、元舊制,或照常、鎮二府,減太重以蘇民困,此亦收攝人心之第一義。又江南之役,有官戶、民戶,復有子戶,其應免若干畝請規定之。庶窮檐小民無復苦樂不均之嘆。”下部議。
十一月甲寅,命甲喇章京巴山爲左翼,梅勒章京康喀賴爲右翼,率官兵鎮守江寧。癸酉,以李成棟爲鎮守吳淞總兵官。
十二月己卯,江南學臣高去奢疏言:“江南鄉試舊額生員,中式一百二十五名、監生三十八名。今南雍已裁,本省在監者即與生員一體考試,應增二十名。”從之。辛卯,江寧遙撫土國寶奏報,逆紳吳日生、荊本徹出沒太湖作亂,連剩掠,剿平之。癸巳,漕運總督王文奎奏:海寇馬西祿、王大功縛獻首賊酆報國等,並帶海船二十五艘,兵丁五百餘名,詣江寧投誠。又如皋賊首於錫幾、劉一雄等久聚江海,爲總兵官孔希貴所擒,如皋一帶悉平。壬寅,洪承疇奏:“以江寧、蘇、松、常、鎮五府隸撫臣土國寶轄,廬、鳳、淮、揚四府,滁、和、徐三州隸撫臣趙福星轄。其原頒敕書俱照各分屬地方另行改正。”從之。
三年二月辛巳,江南蘇、松、常、鎮督糧道王懩奏言:“臣職司江南省督糧,而官銜仍帶湖廣,不便統轄,乞改爲江南官銜。”奏入,下部議。尋議:“南京未改爲江南省時,各道俱於別省兩司帶銜。今既改爲省,應如王懩所請,其各道官銜應一體更改。”從之。駐防江寧府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康喀賴等奏:“正月十二日夜,江寧府城內民與城外賊同謀作亂。事覺,捕斬爲首者三十人。至十八日夜,賊首僞潞安王、瑞昌王復率賊兵二萬餘,三路入犯,俱擊敗之。”甲申,吏部議復:“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疏言,江南改京爲省,一應設官自當與各省一例。應如所議,設操江都御史一員,左、右布政使各一員,分守江寧道一員,屯田水利道一員,布政使司經歷、理問、都事、照磨各一員,按察使一員,驛傳兼鹽法道一員,分巡江寧兼江防道一員,整理馬政道一員,按察使司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省城內掌印都司、操捕都司、管屯都司各一員,都司經歷、斷事、都事各一員;江寧府知府一員,江防同知、馬政同知、船政同知、管糧同知各一員,捕盜通判二員,查鹽通判、水利通判、管糧通判各一員,推官一員,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江寧府儒學,江寧、上元兩縣儒學教授、教諭、訓導俱照舊;兩縣縣丞各二員,主簿、典史各一員。其部院等衙門俱應裁去,惟戶、兵、工三部以軍務方殷,兵馬、錢糧、船艘爲重,應於北京三部中差滿、漢侍郎各一員,駐紮江南省城,協同經理。戶部設司官六員,兵、工二部設司官各四員,皆隸銜北部,分理其事。”從之。丙戌,淮揚總督王文奎請設淮北、淮南、淮西並各道標大小二十七營,兵一萬八千五百四十名,標下官一百八十八員,馬一千八百五十三匹,戰船一百六十艘。從之。丙申,遣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張大猶率師鎮守江寧。
三月己未,以馬鳴佩爲戶部右侍郎,總督江南各省糧儲兼理錢法,駐紮江寧府。
五月庚午,以陳有明爲工部侍郎,督理蘇、杭織造。辛未,免江南沛、蕭二縣元年、二年荒地額賦之半。
六月己卯,遣御史宋調元巡按淮、揚。戊戌,遣御史盧傳巡按蘇、松。
八月辛巳,邳州土寇楊秉孝、王君實等哨聚黨羽,僭號設官,謀攻邳城,掠民肆害。總督王文奎、淮徐道參議張兆羆調兵擒斬之。戊子,遣御史劉令尹巡按江南。
九月己酉,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僞瑞昌王朱誼氻結連江寧、常、鎮、平、廣逆黨,謀犯省城,官兵進剿,擒誼勸並其黨僞經略韋爾韜、僞總兵楊三貫、夏含章等。”命斬之。乙卯,遣御史王燮巡視兩淮鹽課。
十二月癸酉朔,蘇松提督吳勝兆奏:“故明遂平王朱紹鯤及僞職方楊模等,擁衆太湖,勾連海寇,謀爲不軌。副將詹世勳等率兵撲剿,擒紹鯤等。”命斬之。
四年正月丙午,鳳陽巡撫陳子龍奏報,官兵救援如皋,搗焚李七、趙雲等賊巢,斬級千六百有奇。庚戌,漕運總督王文奎坐擅免荒田租賦及瀆請故明陵寢祀典革職,下刑部議罪。乙卯,以楊聲遠爲淮揚總督。
二月丁酉,以趙福星爲江南左布政使,張文衡爲江南按察使。降江寧巡撫士國寶一級,調外用,以擒獲奸細王伯時不請旨,擅殺故也。
三月己未,以周伯達爲江寧巡撫。壬戌,免江南崇明鹽課、馬役銀。
四月辛卯,江寧巡撫土國寶奏:蘇松提督吳勝兆謀叛,殺死方姓推官,楊姓同知。督標將官高永義等立縛勝兆並同謀之陸冏,獲僞銀印一顆,隨解江寧。內院臣洪承疇研審確情,請旨發落。其叛黨馬雄、顧友成逃脫。疏入,命察永義等功次並二廳官被殺情由,脫逃叛黨嚴緝務獲。
五月壬寅,江寧巡撫土國寶奏:“舟山海寇沈廷揚等聯復犯崇明,遊擊李雲龍等分兵追剿,廷揚就擒,俘斬賊兵千餘,湖、海諸寇悉平。”己未,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故明推官陳子龍陰受僞魯王部院職銜,結連太湖巨寇,潛通舟山餘孽。章京索卜圖計擒之,子龍投水死,湖、海諸寇聞風解散,蘇、松一帶漸平。”
六月甲午,蘇松提督吳勝兆謀反,鞫實伏誅。
七月甲辰,免江南徐州去年荒地額賦一年並漕米半年。戊午,調馬國柱爲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總督江南、江西、河南等處。壬戌,遣御史王顯巡按蘇、松等處,匡蘭兆巡視漕運。
八月乙亥,遣御史張翮巡視兩淮鹽課。乙未,降補原任江寧巡撫土國寶爲江南布政使司參政兼僉事,管按察使事。
九月戊戌,遣御史梁應龍巡按蘇、松。辛亥,淮安土賊張華山等用僞隆武年號,嘯聚賊衆千餘,攻據廟灣。遊擊潘延吉、同知耿嘉樂棄城走,俱革職提問。辛酉,漕運總督楊聲遠奏:官兵剿廟灣土賊,擒斬甚衆。癸亥,遣御史竇蔚巡按江寧。
十月庚辰,罷淮揚總督楊聲遠職,以所屬鹽城地方土賊猖獗,疏於防守也。癸未,以吳惟華爲戶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總督淮、揚。
十一月甲辰,以陳極新爲江南右布政使兼管督糧道。辛亥,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犯僧函可,系臣會試房師故明禮部尚書韓日纘之子,出家多年,於順治二年正月內,自廣東來江寧刷印藏經。值大兵平定江南,粵東路阻未回,久住省城,臣在江南從不一見。今以廣東路通回裏,向臣請牌。臣給印牌,約束甚嚴。因出城門盤驗,經笥中有福王答阮大鋮書稿,字失避忌;又有變紀一書,干預時事。函可不行焚燬,自取愆尤。臣與函可有世誼,理宜避嫌,情罪輕重不敢擬議。其僧徒金獵等四名,原系隨從,歷審無涉。臣謹將原給牌文及函可書帖封送內院,乞敕部察議。”得旨:“洪承疇以師弟情面輒與函可印牌,大不合理,着議處具奏;函可等着巴山、張大猷差的當員役拿解來京。”尋,部議承疇革職。得旨寬免。
五年三月丙午,吏部奏:“江南等處票委官員赴任遲延,真僞難憑,請自今以後一概停止,以杜頂替、匿詐之弊。”從之。
閏四月乙卯,江寧巡撫周伯達卒。
五月丁卯,遣御史王士驥巡視兩淮鹽課。壬午,以土國寶爲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寧、提督軍務。己丑,以夏一鶚爲江南按察使,劉漢祚爲江南左布政使。庚寅,江南通州妖人蘇成造逆書,謀爲不軌,被獲伏誅。
九月癸亥,遣御史金元楨巡按蘇、松。
十月戊戌,設淮安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七員,驍騎校八員。
十二月辛卯,遣章京覺羅固霸達等領官兵駐防江寧府。壬辰,遣御史陳顯忠巡按江寧。
六年二月乙卯,兵部議復:漕運總督吳惟華奏,防護運河各有專汛,應令梁成珠梅以南,漕督任之;以北,山東督撫任之,各照管轄飭防,不得諉卸,以重封守。從之。
三月乙丑,土賊攻陷海州城,知州張懋勳死之。
五月丁丑,裁蘇州、松江同知各一員。
七月己未,增設江南省城管理倉庫官一員,鹽城營遊擊一員。辛酉,戶部議復:“江寧巡撫土國寶奏,華亭縣義米一項,始於義士顧正心憫里人差役之苦、宗族贍養之難,捐貲置田四萬八千餘畝,每歲租米四萬三千餘石,幫貼賠累,優恤貧窮。原與有司無涉,應仍歸正心子孫收種,以成義舉。”從之。漕運總督吳惟華奏報,擒獲江北叛賊白玉麟等三十三人。辛巳,淮安、揚州、蘇州各屬州縣衛所冰雹傷稼。諭確勘蠲恤。
十月已亥,以孫塔、楊起祥爲戶部侍郎,管理鹽法,駐紮揚州府。甲辰,遣御史聶玠巡按淮、揚。
十一月己未,遣御史張慎學巡按蘇、松。己巳,江南、江西、河南總督馬國柱奏:“江南既改京爲省,國學宜改爲府學,即其舊址而新理之,仍支學田租銀以供春秋祀事。”章下所司,尋議從之。辛未,徐州副將周維墉剿平沛縣湖陵土寇。癸未,揚州道僉事胡江枉法貪污,贓至七千兩。總督馬國柱劾之。令提問追擬。
十二月辛丑,江南巡撫土國寶以兵餉不足,請旨增派。
七年二月丁未,遣御史王國楠巡按淮、揚,盛複選巡按江寧。
七月癸丑,裁江寧開通廠寶源局鼓鑄、馬政、船政,蘇州水利、揚州造船、淮安造船等同知,江寧捕盜、水利、管糧,松江水利,鎮江農、馬等通判。乙卯,北京造城,新增錢糧,江南加派五十九萬五千七百七十四兩九錢。丙子,裁蘇松提督學政,歸併江寧督學御史。
九月甲寅,遣御史王士驥巡視兩淮鹽課。
十月庚寅,山陽縣高堰、清河縣文華壩等處堤成。己酉,免句容縣逃丁荒地額賦。
八年閏二月己巳,裁江南督餉侍郎、淮安總理漕運侍郎。
三月丁亥,都察院條議巡方事宜:“督學,江寧、蘇松應分爲二差;巡按,江寧、蘇松、淮、揚併爲二差;巡視鹽政,兩淮爲一差。”從之。壬辰,遣御史秦世禎巡按蘇、松、常、鎮、淮、揚,張瑃巡視兩淮鹽課,張中元巡視漕運。
四月辛酉,以王文奎爲漕運總督。
五月庚子,巡視漕儲御史張中元列款疏參總漕吳惟華貪婪誤漕狀。命革職嚴訊。
七月戊寅,兵部奏:江南改直爲省,其武闈不應分上江、下江,應照各省事例,統於省城鄉試。從之。
八月丙寅,蘇松巡按秦世禎以江南事重差煩,徵解失宜,民不堪命,條上興除八事:“一、田地令業主自相丈量,明注印冊,以清花詭;一、額定糧數,俱填易知由單。設有增減,另給小單一紙,則奸胥不得藉口;一、由單詳開錢糧總撒數目及花戶姓名,先給後徵,以便磨對;一、催科不許差人,設立滾單以次追比,則法簡而事易辦;一、收糧聽裏戶自納,簿櫃俱加司府封印,以防奸弊;一、解放先急後緩,勒限掣銷完驗,不得分毫存留衙役之手;一、民差查田均派,排門冊對,庶不至苦樂不均;一、備用銀兩,每事節省,額外不得透支。布政司將徵解原冊按季提查,年終報部。扶同容隱者按律議處,庶無挪移侵欺。”下所司議。
九月戊寅,以鄭廷櫆爲江南右布政使。
十月丙辰,江南逛按秦世禎劾奏江寧撫臣土國寶徇庇貪污請不法事。命革職嚴訊。壬戌,遣御史朱紱巡視漕運。
十二月丁巳,江寧巡撫土國寶聞革職嚴訊之旨,自縊。丁卯,以周國佐爲江寧巡撫、提督軍務。戊辰,增設吳縣、長洲、嘉定、崑山、常熟、吳江、華亭、上海、青浦、武進、宜興、無錫、江陰管糧主簿各一員。準高淳縣歲輸漕糧一萬六千八百五十石改徵折色,着爲例。
九年五月己卯,戶部奏言:“江陰、青浦二縣有坐派養牛之稅,實屬病民,請嚴飭督撫、按臣、行府州縣官,將牛、牙雜稅等項,止許於買賣市集照例抽收。若有橫派鄉民者,指名參處。”報可。辛卯,遣御史陳自德巡視兩推鹽課。
七月庚辰,免淮安牙行六、七兩年份逋欠稅銀。辛巳,御史楊世學條陳治河事宜,略曰:“治河之道,未有不使之多途以入海者。前代止治河,今則兼治淮。淮爲河之下流,而濱海諸州縣,如泰州、鹽城、興化、劉莊、白駒諸鹽場,又淮之下流。各處下有海口,上有閘壩,河水暴漲,多開閘壩使出海口,則自無潰決,此乃前代已行之效。國初,居民因新昌餘賊緣海遁去,漸次堵塞,繼而水道變爲圩田,豪右蠹胥據爲已有,此海口之所由塞也。海口既塞,則行船安穩,商人便之,不樂復開。雖有安東、廟灣亦可入海,而流不疏則勢不殺,急行壅溢,所以潰決。上決於開封,中決於邳、宿,下決於高、寶。而奸人阻撓,簧鼓其辭,以亂當事之心。此所以歲歲報工,年年告潰,民力重困而功用迄無成也。乞敕河漕重臣毋惑浮言,毋委屬吏,親至其地,詳爲相度,將海口之處盡行開浚,其漕堤閘口,啓閉各因其時。然後循下流面上至河身,別其淺溢,去其淤沙,使河身益深足以容水,則波不及陸而委易達海,淮右之民,庶幾其有瘳乎!”章下部議。丙申,工部右給事中胡之俊疏言:“今天下財賦半出東南,而東南要地莫如蘇、浙。蘇、松、嘉、湖地勢汙下,舊有劉家河、吳淞江等處引水入海,日久壅淤,河道成田,土豪佔據,多所阻撓。年來淹沒漂淪,水患見告。職此之故考地誌,三吳之水悉匯震澤,震澤廣三萬六千頃,並溪港諸水,勢甚橫烈,皆以三江爲入海之路。東江河身湮沒,久不可稽,僅存松江之吳淞、蘇州之劉河。劉河,即婁江也。唐、宋、元、明,以三江泄震澤之水,始不爲害。今三吳江道盡塞,受禍甚劇,財賦重地,悉委波濤,百萬糧儲,從何措辦?請敕部從長計議,疏通故道,國計民生胥賴之矣。”章下所司。戊戌,戶部左侍郎王永吉條陳治河事宜,略曰:謹按黃水自邳、宿而下至清河口,淮、泗之水聚於洪澤湖,亦出清河口,黃、淮交會東入於海。然黃強淮弱,勢不相敵,淮、泗逼而南趨,直走四百餘里,出瓜州、儀真,方能達江。一線運河,收束甚緊,即有大小閘洞沿途宣泄,而海口不開,下流壅塞,所以河堤潰決,修築歲費金錢。九載以來,八年昏墊,海口之當開,固刻不容緩者也。查海口之在興化、泰州、鹽城境內者,俱被附近愚民將閘門填塞,滴水不通。咽喉重地,歲歲陸沉,關係匪輕。乞敕河漕重臣,遴委才能屬員親往相度,勿聽一偏之詞,務收兩全之利。開鑿深通,復其故道,淮、泗之水消,則黃河之勢減,平成之績,億萬年永賴之矣。下所司議。
八月癸丑,以周天成爲工部右侍郎,督理蘇州等處織造。丙辰,總督馬國柱奏報江南旱災,諭速救濟。
十月庚子,免沛縣六年至八年份水災逋賦。戊申,令江寧倉差歸併於西新關。甲寅,以御史李成紀巡按蘇、松,林起宗巡按江寧。
十二月癸卯,河道總督楊方興疏言:“清口爲黃、淮交匯之處,伏秋淮弱黃強,黃遂內灌,前人置閘、築壩,原以防濁沙淤澱之患。自閘禁廢弛,歲需挑浚,爲費不貲,今請於清江、通濟二閘適中處,尋興福閘舊址,先行修復,啓一閉二,以時蓄泄,歲可省無限挑浚之費。”下所司議奏。乙巳,命江陰縣歲解子鱭魚通行折色,着爲令。
十年正月丙申,復設揚州府西河船政同知。
五月甲戌,裁各省巡按。
六月己未,復設江南鼓鑄爐。
十一月戊申,河道總督楊方興疏言:“黃河舊繞邳城,因患其淹灌,始徙於羊山之南,不意土中伏有虎山,復激水北流。今董家堂堤岸沖決,勢難捍禦,議於虎山、象山以南改挑新河四千一百七十餘丈,舊河築壩截流,使水盡歸新河,以利運道。”章下部議。丙辰,戶部奏官:“江南各府屬旱災,除有漕糧州縣已經改折,其無漕糧州縣衛所被災八分以上者,免十分之三;七分以下者,免十之二;四分,免十之一。”從之。
十二月丙戌,江寧巡撫周國佐疏報:海逆入犯吳淞,遣副將張思達、參將雷應春等出洋進剿,將士奮勇轉戰一百四十餘里,殺賊無算。
十一年正月辛丑,以寧、蘇等處連年水旱,小民困苦已極,暫停織造二年。乙巳,以史記功爲江南按察使。戊申,免江寧、蘇、松、常、鎮、淮、徐等屬州縣衛十年份旱澇租賦。癸丑,總督馬國柱奏報:海賊分入犯崇明、鎮江、靖江、泰興等地,敗之。乙卯,馬國柱奏報:海寇犯金山,夜竊大炮,復燒燬金山、瓜州船隻,順流而遁。
二月己巳,禮科給事中季開生以海賊突犯江北,勢頗猖獗,條陳戰守六要:“一、遠偵探;一、扼要害;一、備器械;一、嚴海禁;一、杜接濟;一、密稽察。”下所司議。癸未,江寧巡撫周國佐奏報:海逆張名振等入犯,敗之於淘港、楊家嘴、小洪、東阜等處,俘斬甚衆。
三月戊戌,免揚州、淮安、徐州所屬州縣去年水旱災傷額賦。
四月丙寅,工科給事中張玉治奏言:“江南鎮江咽喉重地,因無建牙重臣整飭戰具,以致賊兵內犯。查舊制,設文武操江二員,今止存操江巡撫一員,又駐八百里外,鞭長不及,恐誤事機。合請移駐京口,專防江海。吳淞要地,仍責令蘇州總兵官鎮守。無事,則訓練水師;有事,則飛舸追剿。職守既定,南北各無推諉,海氛撲滅,可計日待矣。”下所司速議。壬申,周國佐奏:敗寇張名振於崇明南沙嘴、壽興沙等處,焚獲賊船甚多。甲戌,以馮如京爲江南右布政使。丙戌,命江寧昂邦章京管效忠移駐鎮江,蘇州提督張天祿移鎮吳淞,總兵官王燝移鎮劉河。
五月丁未,遣刑部郎中劉世傑往江南恤刑。
六月庚辰,蘇州、常州、松江、鎮江等府颶風海溢,房屋樹木半被漂沒傾拔,男婦溺死無算。
八月庚午,諭吏部:“朕覽江寧巡撫周國佐歷來章奏,詞語模糊,意見遊移,此必事事假手左右,胸中漫無主持。蘇、松重地,豈容闒茸之人因循貽誤!周國佐着解任回旗,該部 會推才品堪任者具奏。”甲戌,以張中元爲右僉都御史,巡撫江寧。
九月丁未,江南、江西總督馬國柱以衰老休致。庚戌,改江南、江北提督學院爲提學道。辛亥,降漕運總督沈文奎三級凋用,以督催漕運稽遲也。
十月辛未,免江南淮、揚二府、徐州被災額賦。
十一月庚戌,以餘應魁爲江南按察使。
十二月辛巳,漕運總督沈文奎疏報:招墾江北荒屯地九千九百餘頃,徵銀二萬一千有奇。
六月甲寅,以孔允樾巡按蘇、松。庚申,嚴禁沿海省分,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己巳,裁江南操捕、管屯都司各一員。
七月乙酉,給事中季開生奏:“近日臣之家人自通州來,遇吏部郎中張九徵回籍,其船幾被使者封去。據稱奉旨往揚州買女子,恐奉使者不能仰體宸衷,藉端強買,小民無知,未免驚慌,必將有嫁娶非時,骨肉析離之慘;且乘機而奸棍挾仇捏報、官牙壟利挪移諸弊,斷不能無。乞皇上速收成命。”得旨:“前內官監具奏,乾清官告成在即,需用陳設器皿等項,合往南省買辦,故令發庫銀遣人往買,初無買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訓,豈敢妄行。即天下大平之後尚且不爲,何況今日,朕雖不德,每思效法賢聖之主,朝夕焦勞,屢次下詔求言,上書禁勿稱聖,惟恐所行有失。若買女子入官,成何如主耶?季開生身爲言官,果忠心爲主,當言國家正務實事,何得以家人所聞、茫無的據之事,不行確訪,輒妄捏瀆奏?肆誣沽直,甚屬可惡!着革職,從重議罪具奏。”尋部議:應杖一百,折贖流徒尚陽堡。從之。壬辰,遣劉士傑往江南恤刑。
八月壬申,降蘇松提督張天祿職三級,以賊入汛地、傷兵焚船故也。癸酉,降總督馬鳴珮職二級,奪江寧巡撫張中元俸,以海寇登岸焚掠,不據實入告,徇庇失事提督張天祿,以罪爲功也。
九月戊子,復設江南福山、楊舍、江陰、靖江、孟河、永生各營及沿江汛兵共一千八百名。
十月戊辰,諭江南督撫:督率所屬各糧道恪奉漕規,冬兌春開,務依限到淮,勿得拖欠稽遲。辛未,復設總理漕務滿洲侍郎一員,駐紮淮安。庚辰,添設江南黃浦參將一員,水陸官兵八百名。
十一月甲申,以吳庫理爲戶部右侍郎,總理漕務。戊申,裁淮安府東新倉大使一員。
十二月甲子,以許宸爲江南按察使。乙丑,增松江府水利通判一員。癸酉,初,海寇犯淘港,士卒被傷並拋失軍器甚多,至是,革江南提督張天祿職。甲戌,以秦世禎爲操江巡撫。
十三年正月已酉,革蘇州總兵官王璟職,以海寇侵犯汛地,不能戮力戡定故也。
二月已未,分江南華亭縣爲兩邑,舊邑名華亭,新邑名婁縣。乙丑,江寧巡撫張中元保舉隱逸故明進士陸貽吉、於沚。下所司議。辛未,裁江南興屯道同知。
閏五月己酉,江南、江西總督馬鳴珮以病免。戊午,遣劉宗韓巡按江寧,李森先迅按蘇、松。己未,以郎廷佐爲江南、江西總督。
六月辛卯,轉陳培楨爲江南左布政使。癸巳,敕諭江南各省督、撫、鎮等官曰:“朕惟自古帝王底定萬邦,皆恩威並用,討貳懷服,乃能使人心樂於歸往,早享太平。本朝開創之初,睿王攝政,攻下江、浙、閩、廣等處,未降者多被誅戮,以致遐方士民,疑畏竄匿。從海逆鄭成功者,實繁有徒,或系嘯聚有年,未經歸化;或系被賊迫脅,反正無由;或系偶陷賊中,力難自拔,原其本念,未必甘心從逆。此輩皆朕赤子,迷罔無知,深可憫側。今欲大開生路,許其自新。該督、撫、鎮即廣出榜文曉諭,如賊中僞官人等,有能悔過投誠,帶領船隻、兵丁、家口來歸者,察照數目,分別破格升擢。更能設計擒斬鄭成功等賊渠來獻者,首功封爲高爵,次第亦加世職,同來有功人等,顯官封賞,皆所不惜。倘仍執迷不悟,鄭逆所據不過海濱窮島,波上游魂,勢不能久。一旦絕其糧餉,阻其出沒,遣發大兵,直搗巢穴,必致玉石俱焚,雖悔亦何及乎?其前次陷賊官兵及薪歸人等,地方官問明來歷,盡心安插,原有田產速行察給,即無田產亦設法周恤,務令得所。”辛丑,增設江南福山營千總一員,把總二員。癸卯,撤江南各省守催錢糧滿官還京。
十一月辛亥,以王無咎爲江南右布政使。壬子,裁江南下砂場副使一員,設松江府批驗所大使一員。丙辰,江南荻港鎮地裂水湧,溢陷民房百餘家,溺男婦數百餘口,覆沒商船十餘艘。丙寅,免海州本年荒地額賦。
十四年正月庚申,以盧慎言爲江南按察使。
三月甲寅,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奏請舒江南三大困:“一、江南官多降調,爲錢糧積欠多面考成嚴也。以數年之積逋,追徵於一時,官有必去之念,民無懾服之心,爲有司者,尚能力布皇仁耶?請將考成規則,去其降調之例,重不過革職戴罪,仍令在任,課其成功,自必安心治理矣;一、江南自八年至十三年,積欠錢糧四百餘萬,未必盡欠在民,或官吏侵蝕,或解役朋分,新舊牽混,上下朦朧。請以十四年爲止,通將從前積欠,總令右布政使查其已解而無批迴、被經承侵欺挪借者,及某官支用提取而不應開銷者,注數請追,分爲二冊。若民間實欠,則又爲一冊,議定一年止徵若干,示民知有應完之數。分路督催,責成各道,握總者爲右布政使,按冊而稽,專理舊欠。一切新糧,專責左布政使,則徵新補舊之弊可除矣;一、江南爲數省咽喉,商賈舟楫所聚,向因大軍經過,封船載送,商民坐困。或謂禁封貨船,但封空船,不知江河之內舍貨船則空船無幾,豈能載往還兵馬乎?臣見江西已經造船備送兵馬,江南亦可踵行,庶商困得蘇,軍機不誤矣。”上以其言深切時弊,下所司詳議。
五月癸亥,河道總督楊方興引年乞休。上以其久任河督,勤練著勞,命以原官加太子太保致仕。
七月丙午,諭禮部:“江南省在明朝亦系直隸,故典試皆用詞臣,今既改爲省,以後着照浙江一體題差。”庚申,諭吏部:“總理河務,事關重大,必得其人,方能勝任。吏部右侍郎朱之錫氣度端醇,才品勤敏,着升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提督軍務。”
九月辛丑,以亢得時爲漕運總督。
十月癸酉,命都統趙布泰等駐防江寧。庚寅,加都督僉事、蘇州總兵官梁化鳳爲都督同知,統率抽調各營一萬名,改爲水師,仍駐防崇明。兩協設副將二員,各統水師二千名,駐防吳淞;遊擊六員,各統水師一千名,分泊崇明各沙,俱屬梁化鳳統轄。提督總兵馬逢知專管陸師。裁蘇州總兵官缺,從總督郎廷佐請也。
十一月癸亥,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竇多端,榜發後,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簾官,物議沸騰。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鉞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懸成、亨鹹,膏茂之弟,與猶聯宗有素,乃乘機滋弊,冒濫賢書。請立賜提究嚴訊,以正國憲、重大典。得旨:“據奏,南闈情弊多端,物議沸騰,方猶等經朕面諭,尚敢如此,殊屬可惡。方猶、錢開宗並同考試官並着革職,並中式舉人方章鉞,刑部差員役速拿來京,嚴行詳審。本內所參事情及闈中一切弊竇,着郎廷佐速行嚴察明白,將人犯拿解刑部。”
十五年二月庚午,御史上官鉝劾奏江南省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勳,出闈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又中式舉人程度淵者嘖有煩言,情弊昭著。應詳細磨勘以釐夙奸。得旨:“着嚴察逮訊。”丙申,禮部議復:“御史上官鉝奏,江南新榜舉人嘖有煩言,應照京鬧事例,請皇上欽定試期,親加複試,以核真僞。至直省士子云集闈務,不便久稽,其江南新科舉人應停止會試。”從之。
三月庚戌,上親複試丁酉科江南舉人。遣衛貞元巡按江寧。戊午,諭禮部:“前因丁酉科江南中式舉人情弊多端,物議沸騰,屢見參奏,朕是以親加複試。今取得吳珂鳴三次試卷,文理獨優,特准同今科會試中式舉人一體殿試。其汪溥勳等七十四名,仍準作舉人。史繼佚、詹有望、潘之彪、洪濟、黃樞、秦廣之、陳遡潢、許允芳,張允昌、何亮功、何炳、曹漢、馬振飛、朱扶上、萬世俊、黃中、董粵固,韓揆策、謝金章、許鳳、楊大鯤、周篆、沈鵬舉、史爽等亦準作舉人,罰停會試。二科方域、林大節、楊廷章、張文運、汪席、陳珍、華廷樾、顧元齡、劉師漢、夏允光、程牧、孫弓安、葉甲、孫長髮等十四名,文理不通,俱着革去舉人。”
五月戊申,諭戶部:“年來錢糧匱乏,屢經會議,未能實濟急需,皆由費用繁多,積弊未革。今惟再籌裁省,嚴剔弊端,乃可漸致充裕。在京各衙門官,有一缺而設數員者,半屬閒冗。着各衙門將滿、漢司官,自筆帖式以上俱開列員數、職掌,奏請裁定。在外文武各官,如有贅員亦量行裁減。各省於順治元、二年間開報荒田甚多,連年雖屢奉清察,未見報明,其中豈無豪強隱佔,官吏欺矇,上下推諉,不肯清出實數,按期徵收,隱漏錢糧爲數不少?江南蘆政一項,地方廣遠,漫衍數省,連年雖經行察,其中隱混未清者甚多,責成撫按嚴行確察。又江南無錫等縣,歷來錢糧欠至數十萬,地方官未見有大破積弊、徵比完結者,皆由官吏作弊,上官不行嚴察,且鄉紳舉貢之豪強者,包攬錢糧,隱混抗官,多佔地畝,不納租稅,反行挾制有司。有司官不能廉明自守者,更懼其權勢,不敢徵催。該部遇有如無錫等州縣之欠錢糧者,察明奏請,選擇廉明謹慎、滿洲啓心郎、理事等官,先往一縣,不帶多人,不預別事,專令督理拖欠錢糧。或錢糧在官藉口民欠,或鄉紳及其子弟、舉貢、生員、土豪隱佔地畝,抗不納糧,或畏懼豪強不敢徵比等項情弊,務期察明懲治。清察一處,即可爲他處榜樣。歷年各省逋欠錢糧,多系貪官猾吏挪移隱蝕,以及鄉紳、舉貢、生員、土豪影射佔隱。年來撫按未行清察,不能盡釐奸剔弊之職。今責成撫按嚴加清察,如有前項情弊,題參重處。如曲庇不行指參,本犯一經發覺,即治撫按以徇縱之罪。至於挪借侵蝕諸弊,有在藩司者,有在有司者,互相蒙隱,奸弊百出。雖嚴行追比,而完解無多。或藉端脫卸,攀累無辜;或飾稱產盡,希圖豁免。責成巡撫不時稽覈,巡撫巡歷一處,將藩司經承及府州縣章書提集,按冊磨對,當面質訊。各省地丁錢糧,向來屢奉清察,奏報者少,況兵荒之後,冊籍無存,豈無欺隱之弊。今責成撫按,大破情面,徹底清察。如仍徇庇,別經發覺,即治撫按以溺職之罪。又胥役侵蝕錢糧,往往假他人名色,置買田產,及事發追比則動稱無產。承追之官不行嚴比,反聽其優遊延緩,是以積欠愈多。嗣後凡奸胥弊發,贓銀能完與否,即當清察,勒限完結,逾限不完,即行治罪,不得姑息從容,稽延歲月。其他人代爲胥吏影占田產者,承追官嚴加清察,重行治罪。又地方有司奉有設處供應之文,即借名橫行科斂,且於正項之外暗徵私派。今責成撫按嚴行清察,題參重處。以上種種情弊,雖因在外撫按屢奉諭旨,不能恪遵,亦由部中司官、筆帖式、書吏交相容隱,徇庇行私之所致也。今後堂官宜隨事嚴加詳察,盡革弊端,使司官等知所畏懼。如仍前因循曲庇,不肯大破情面,書吏等事一經發覺,即治司官、筆帖式之罪。堂官不行糾舉,一同議處。着會同九卿、詹事、科道詳議具奏。”
七月戊午,更定鄉、會試額數,均減其半。
九月壬寅,蘇松巡按王秉衡以索詐鹽法道書役等銀兩,革職逮訊。
十二月己卯,以姚延著爲江南按察使。
十六年正月丁巳,江寧巡撫張中元以病免。
三月丙申,調蔣國柱仍以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寧。
閏三月辛未,裁江浦、六合、清河、桃源、沭陽、贛榆、宿遷、睢寧各縣儒學訓導。乙亥,裁江南布政使司都事、按察使司知事各一。丁丑,以毛一麟爲江南右布政使。戊子,再複試丁酉科江南舉人。
五月甲戌,裁江寧府都事、斷事各一員。
六月癸巳,裁句容縣雲亭驛驛丞。壬子,鄭成功陷鎮江府。
七月丙子,鄭成功犯江南省城。庚辰,漕運總督亢得時聞鄭成功入犯江寧,出師高郵,自溺死。壬午,裁碭山縣儒學訓導。
八月己丑朔,江南總督郎廷佐奏:“海寇鄭成功自陷鎮江,勢愈猖撅,於六月二十六日逼犯江寧,城大兵單,難於守禦,幸貴州凱旋梅勒章京噶褚哈、馬爾賽等,統滿兵從荊州乘船回京。聞賊犯江寧,星夜疾抵江寧。臣同駐防昂邦章京喀喀木、梅勒章京噶褚哈等密商,乘賊船尚未齊集,當先擊其先到之船。喀喀木、噶褚哈等發滿兵船二十艘,於六月三十日兩路出剿,擊敗賊衆,斬級頗多,獲船二十艘,印二顆。至七月十二日,逆首鄭成功親擁戰艦數千,賊衆十餘萬,登陸攻犯江寧,城外連下八十三營,絡繹不絕。安設大炮、地雷,密佈雲梯,復造木柵,思欲久困。又於上江、下江及江北等處,分佈賊艘阻截要路。臣與喀喀木等晝夜固守,以待援兵協剿。至七月十五日,蘇松水師總兵官梁化鳳親統馬步官兵三千餘名至江寧。又撫臣蔣國柱調發蘇松提督標下游擊徐登第領馬步兵三百名,金山營參將張國俊領馬步兵一千名,水師右營守備王大成領馬步兵一百五十名,駐防杭州協領牙他裏等領官兵五百名,俱抵江寧。臣等公議,賊今分兵逼城,立三營於儀鳳、鍾阜二門外,當先擊之。隨於七月二十三日派滿兵堵賊諸營,防其應援。遂發總督、提督兩標綠營官兵並梁化鳳標營官兵,從儀鳳、鍾阜二門出剿。賊踞木柵,併力迎敵,我軍各將領奮不顧身冒險先登,鏖戰良久,陣擒僞總統餘新,並斬僞總兵二員,擊死賊衆無算。至晚收軍,臣等又公議,滿洲綠旗官兵悉出擊賊,恐城內空虛,留臣守城。其喀喀木、噶褚哈、馬爾賽、梁化鳳等由陸路進。漢兵提督管效忠、協領扎爾布巴圖魯、費雅住巴圖魯、臣標副將馮武卿等由水路進。各統官兵次日五鼓齊出,賊已離營,屯紮高山,擺設挨牌火炮,列陣迎敵。我兵自下仰攻,鏖戰多時,賊始大敗。生擒僞提督甘煇並僞總兵等官,陣斬賊衆不計其數,燒燬賊艘五百餘隻。餘孽順流敗遁,喀喀木、噶褚哈等復領水陸兩路官兵疾追至鎮江、瓜州,諸賊聞風乘舟而遁,大軍於二十八日回江寧。”得旨:“據奏滿、漢官兵奮勇,水陸並進,擒剿逆寇甚多。克奏大捷,深可嘉悅,着該部從優議敘具奏。”癸巳,命固山額真劉之源爲鎮海大將軍,同梅勒章京、張元勳、周繼新領官屬兵丁駐防鎮江。甲辰,江寧巡撫蔣國柱奏:“逆寇鄭成功自江寧敗遁南下,復犯崇明,遊擊劉國玉等擊敗之,賊俱南下。”下所司察敘。乙卯,逮江寧巡撫蔣國柱至京勘問,以海賊犯京口,國柱同提督管效忠敗績也。
九月己未朔,江寧巡撫蔣國柱奏:“鎮江失守時,文官知府戴可進等六員、武官副將高謙等十四員皆失身從逆,獨巡江營守備羅明異守譚家洲陣亡,應從優恤。”下所司察議。
十月丁酉,江南蘇松巡按馬騰昇奏:“前因京口失守,特遣固山額真駐防鎮江,誠慮之周也。而臣竊以爲有不便者三:鎮江之民瘡痍未復,傳聞大軍駐紮,惶懼竄徒,若果兵臨,勢必侵擾,民何能安?且恐滿兵驕悍成習,即號令有不能施,不便者一;以重兵駐防京口者,御海寇也,必須修備戰艘,練習水師,此非滿兵所長,不便者二;用兵之道,將有號令,兵有紀律,事權歸一,兵力自優,何必設此無統攝之滿兵株守一城,以虛糜兵餉,不便者三。臣爲要地起見,爲萬民請命,不得不爲皇上痛陳之。”得旨:“京口要地,向因防兵單弱,致海逆入寇失陷,故特遣滿兵駐防。馬騰昇乃雲未能禦寇,輒先擾民。前賊至之日,鎮江闔城從賊,理應誅戮,免其追究,已屬法外之仁,今遣兵駐防,原以爲民,何爲反雲擾民?征剿寇盜、平定地方,皆滿兵之力,何雲滿兵驕悍成習?設防之兵,當水陸兼備,江寧大捷亦由陸兵力戰敗賊,何雲非滿兵所長?駐防之兵,該固山額真自能統攝,如有寇警,該固山額真自當相機堵剿,何雲無統攝之滿兵株守一城、虛糜兵餉?鎮江原有綠旗兵不能御賊,地方文官不能以一矢加賊,馬騰昇身爲巡方,遠避他府,今乃藉口爲地方起見,妄行條奏,沽名市恩,且馬騰昇系何國之人,乃稱滿兵驕悍成習。是何意見,着作速明白回奏。”
十二月丁亥朔,蘇松巡按馬騰昇遵旨回奏:“兵火之後,臣目擊地方殘破、人民流離。又過鎮江,見譚家洲當江口瓜、鎮之中,於此建立營壘,設立重兵,使深明水性之將練習舟師,統於督臣,足資彈壓。詎知廟算神謨,動出萬全,特遣滿兵駐防,原使水陸兼備,靖寇衛民。臣一時愚昧,思慮未周,發此狂淪,罪復何辭!惟痛自刻責,仰聽處分而已。”得旨:“此回奏巧言支飾,殊爲可惡,着吏部從重議處具奏。”辛亥,以擊敗海寇功授蘇松水師總兵官梁化鳳三等阿達哈哈番,仍加左都督、太子太保。
十七年正月壬戌,裁蘇州、鎮江、徐州、太倉、鎮海各衛經歷,鎮江織造局大使,通州通濟庫大使,松江遞運所所官,毗陵、孟城、錫山各驛驛丞。丙寅,以朱國治爲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寧。
二月癸巳,先是,漕運總督蔡士英奏:“國初設總漕一員,駐淮安;鳳陽巡撫一員,駐泰州。自順治六年,巡撫標兵調入粵西,遂撤鳳撫歸併漕督。漕務、海防勢難兼理,請仍照初制,專管分任。”至是,九卿、科道會議:應如士英所請,其撫標官兵俟兵部議設。從之。戊戌,命總兵官楊捷駐紮揚州,防江北一路要汛。壬寅,免江南淮、揚二府、徐州去年份水災額賦。甲寅,徐州夏鎮民、塗弘德奏訐工部分司顧大申貪贓四十餘萬,令提京嚴審。
三月己巳,差戶、兵、工三部官各一員,清查江南拖欠錢糧。
四月戊子,以藍潤爲江南按察使。己丑,命總兵官劉芳名駐防江寧。乙未,遣御史張鳳起巡按蘇、松。
六月癸巳,以白色純署河道總督。
八月甲申朔,議政王、貝勒、大臣、兵部、刑部議奏:“江南提督馬逢知縱放奸細,陰附逆賊,貽誤封疆,負國重恩,情罪重大。馬逢知並其子俱應斬立決,妻妾家產俱籍沒入官。江南巡按馬騰昇與逢知結爲弟兄,同謀徇隱,亦應斬立決。”得旨:“據審馬逢知交通海逆,情罪重大,但逢知彼時或賊至獻城,或率兵從賊,叛跡顯著,自應並伊子即行正法。今閱招內將海逆差來僞副將劉澄不即誅戮,仍行放回,陰附逆賊是真。至顯爲叛逆之處,尚未得實情。事關重闢,宜加詳慎。馬逢知並其親子及馬騰昇俱應斬,着牢固監候,家產依議籍沒。該部選才能侍郎一員,前往會同劉之源,郎廷佐、梁化鳳確察逢知當日叛逆事蹟,果有確據,再行加等治罪。”
九月戊午,江寧巡撫朱國治言:“鄭逆未靖,請於海邊、江口多設烽堠、炮臺,以守禦。”下所司速議。
十八年正月癸酉,戶部議復:“御史胡文學疏言,江南等省漕糧改折收銀,恐有雜派,乞嚴飭撫按痛除積弊,止許照價徵收,不得仍借兌漕爲名,恣行科索。”從之。巡按蘇、松六府御史張鳳起疏言:“蘇、松、常、鎮四府差繁賦重,漕米折價請仍照原議,每石折銀一兩。”下部知之。
二月己丑,免崇明縣順治十六年、十七年舊欠錢糧。戊申,江南總督郎廷佐疏言:臨江、臨海百姓修理烽墩,奉法惟謹,應予豁免丁徭,略示優恤。從之。
四月癸卯,江寧巡撫朱國治議復:“巡按蘇、松御史馬騰昇疏言海防官駐紮事宜,請將蘇州海防同知移駐常熟縣,松江海防同知移駐上海縣,各令其督修沿海橋樑、馬路、墩堡,協催兵餉,嚴行保甲之法,稽查出洋船隻。有警,與各營汛將弁相機商酌,庶責任專而事無貽誤。”下部知之。
五月癸亥,以劉興漢爲江南按察使。
六月庚辰,江寧巡撫朱國治疏言:“蘇、松、常、鎮四府屬並溧陽縣,未完錢糧文武紳衿共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名,應照例議處。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應嚴提究擬。”得旨:“紳衿抗糧殊爲可惡,該部照定例嚴加議處。”丙午,溧陽縣妖人端應國、妖婦曹氏妄稱大乘邪教,煽惑愚民。江寧巡撫朱國治捕獲以聞。
七月已酉,免江南鹽城、蕭縣、睢寧去年旱災賦。
八月甲寅,戶部遵旨議復:“查明季加增練餉並無舊案,止有遣單一紙,每畝派徵一分。直隸、山東、河南、江南、山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福建、陝西、廣西、四川十三省,共計五百七十七萬一千餘頃,每畝一分派徵,計徵銀五百餘萬兩。請敕該撫於十八年爲始,限三月徵完解部。”得旨:“如議速行。”已未,諭戶部:“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地方逼近賊巢,海逆不時侵犯,以致生民不獲寧宇,故盡令遷移內地,實爲保全民生。今若不逮給田地居屋,小民何以資生。着該督撫詳察酌給,務須親身料理,安插得所,使小民盡沾實惠,不得但委屬員;草率了事。爾部即遵諭速行。”命直隸各省,各設總督一員駐紮省城。
九月丁亥,改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爲江南總督。壬辰,裁江、安提督、廬鳳提督二缺,改蘇松提督粱化鳳爲江南通省提督。
十月己酉,以林起龍爲漕運總督。丁巳,以祖永烈爲蘇州寧海將軍,駐紮蘇州。辛酉,韓世琦調江寧巡撫。
十一月壬辰,以孫代爲江南右布政使。
十二月庚戌,戶部議復:江南總督郎廷佐疏言,崇明縣地丁錢糧雖已蠲免,其鹽課仍應完解。得旨:崇明孤懸海外,逆賊來犯,皆賴兵民同心協力,固守全城,所欠鹽課着予豁免。己未,以柳天擎爲江南按察使。
●第四十卷 清康熙(一)
聖祖康熙元年正月己亥,吏部議:“江寧巡撫朱國治藉口已報丁艱,不候交代,委棄職掌,遽行離任,應降五級調用。”得旨:“巡撫職任關係重大,朱國治遽委棄職掌離任,殊違法紀,着革職。”辛丑,江南省上江、下江學道二員裁併歸一。
二月癸亥,以崔澄爲江南左布政使。
六月乙丑,諭兵部:“京口水師船發往浙省定海,合浙省水師船,着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駐紮定海;福建水師亦應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此水師官兵應駐何處,每處應設官兵船若干,爾部會同大學士蘇納海、尚書車克速議奏聞。”
七月辛卯,以李芝蘭爲江南按察使。
九月戊戌,割免瓜州剝船濟功銀兩。
十二月甲寅,河道總督朱之錫疏言:“宿遷縣遙堤,自直河口起至皁河西止,黃水大溜直射,坍潰。搶築小堤恐不足恃,請展築月堤,以資防禦。”從之。丙辰,以佟彭年爲江南右布政使。
二年正月戊戌,江寧巡撫韓世琦疏言:“崇明縣大糧田九千六十頃五十畝零,除正賦外復徵蘆課銀八千三百八十餘兩,實系一田兩賦。亟請蠲豁。”從之。
二月乙丑,漕運總督林起龍奏:“淮安羣盜鈕思塘、王海雲等,阻水結黨,出沒黃河、洪澤等湖二十餘年,殺掠商民、搶奪婦女、劫解部顏料船隻,非他盜可比。頃嚴督文武官四布緝捕,相繼就擒。鈕思塘等應並斬,餘流徒決杖有差。”得旨:三法司核擬具奏。是月,開浚涇河閘。
三月庚寅,裁江南揚州府船政同知。甲午,裁江南蘇松兵備道。是月,免江南青浦等十二縣、江寧前衛等十五衛旱災逋賦有差。
五月己巳,建鎮江府金山城寨、炮臺。庚寅,蠲除崇明、靖江、丹徒、丹陽四縣民遷賦缺、拋棄田畝額賦。
六月丁未,免瓜州鎮南新、復生二洲荒地額賦。
八月甲寅,增設江南按察使一。
九月己巳,免江南鳳、淮、揚府屬十五州縣衛旱災賦。
十月丙辰,淮徐道事務歸併淮海道管理。揚州道事務歸併驛鹽道統轄。
十一月庚辰,轉王鍈爲江南左布政使,以石琳爲江南按察使。
三年五月丁卯,命江寧、蘇、松、常、鎮、徽、寧、池、太九府,廣德一州,分隸江南按察使司,仍駐江寧府;安慶、廬、鳳、淮、揚五府,徐、滁、和三州分隸江北按察使司,駐鳳陽府之泗州。
六月己亥,以佟國楨爲江南按察使。
閏六月己卯,裁江南隨徵左、右二路總兵官。
八月丁卯,以趙曰冕爲江南按察使。
十月辛未,兩淮鹽御史趙玉堂疏報:“通州所屬,八月初一起至初三日,風潮衝倒堤岸,水深丈餘,引鹽、廬舍、土地、人民淹沒無算。”章下所司。丙戌,清察江南蘆課,增銀五千五百兩。
十二月丙寅,當塗、高淳新墾湖地,以難耕種豁免前升科賦額。
四年二月癸亥,轉郭鳴鳳爲江南左布政使。是月,免江南太倉、崇明、上海、通州、海門等五州縣去年份水災額賦。
三月丙申,裁漕儲道缺。戊戌,給事中楊雍建奏:“戶部議將康熙四年江、浙二省運解三年份白糧正耗盡行改折,以充兵餉,每石照例折徵銀二兩。夫米價隨時高下,比年江、浙之米每石價值七八錢而止,今改折二兩,加以火耗、勒索之費,非本色三石不足以完折色之一石。且正米之外,又有耗辦等米,夫船等銀,臣愚以爲有本色則有耗辦,既已改折矣,不應並耗辦而亦折之也;有本色則有夫船等銀,既改折矣,不應並夫船而又徵之也。乞敕該撫轉行所屬,照時價減徵。其溢收者,或盡還民間,或抵算別項正賦,毋使吏胥因緣爲好。並令該部嗣後勿議改折,以累百姓。”下部確議。
四月甲子,操標七營分隸江寧、狼山二鎮。
五月辛丑,以江南淮安旱,發粟賑之。癸卯,免江寧左衛等十五衛沿江坍荒田賦,俟招墾複熟起科。丁未,江西總督裁併江南。
六月庚申,以劉景榮爲江南按察使。己巳,江南、江西總督駐紮江寧府。
七月甲辰,免江南徐州等十州縣旱災額賦。
十月壬午,免江都水災額賦。
十一月戊申,吏部議復:“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奏,鳳陽巡撫缺已裁。所屬廬、鳳二府,滁州、和州請分隸安徽巡撫管理;淮、揚二府及徐州請分隸江寧巡撫管理。”從之。壬辰,免江南山陽縣水災額賦。
十二月庚午,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奏,溧陽縣民顧起龍等獲玉璽,篆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十六字,遣官齎進。命收貯內庫,賞顧起龍等銀各五十兩,齎璽筆帖式三員各馬一匹。
五年正月癸巳,免長洲等十一州縣去年水災額賦。
三月丙申,以盧崇俊爲河道總督。
六月癸丑,免江寧、上元等衛歷年未完黃,快丁銀。
十月戊辰,戶部議復:“漕運總督林起龍奏,江南蘇、松、常三府,浙江嘉、湖二府,白糧折徵每石二兩,今民間谷價止七八錢,民力不堪,請改徵本色。應不準行。”得旨:“白糧改折,既稱苦民,俱着徵本色。”
十一月己亥,以楊茂勳爲河道總督。
十二月壬戌,免邳州、睢寧等五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六年二月己酉,免江南桃源、贛榆二縣去年蝗災額賦。
四月甲子,江南奸民沈天甫、呂中、夏麟奇等撰逆詩二卷,詭稱黃尊素等百七十人作,陳濟生編集,故明大學士吳甡等六人爲之序。沈天甫使夏麟奇詣甡之於中書吳元萊所,詐索財物。吳元萊察其書非父手跡,控於巡城御史以聞。上以奸民誑稱謀叛,誣陷平人,大幹法紀,下所司嚴鞫。沈天甫等皆棄市,其被誣者悉置不問。
五月庚戌,以屈盡美爲漕運總督。
七月甲寅,吏部奏: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會議裁官一疏,應將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員,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陝西、湖廣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員,駐紮各處分理,亦應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駐紮地名稱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員,推官一百四十二員,俱照議一併裁去。得旨:允行。己巳,河道總督楊茂勳奏:桃源南岸煙墩口決,趨入洪澤湖,堤衝三百餘丈。命速行修築。
十月己丑,以法若真爲江南布政使。
七年三月,免江南邳州、安東等六州縣及高郵等十八衛所、海州、清河等七州縣去年水災額賦,上元、江寧等衛旱災額賦。
五月癸亥,繕治黃河南北兩岸舊堤壩,並於天妃閘外築壩,逼黃引淮出口。從河督楊茂勳請也。
六月庚辰,黃河煙墩工竣。
八月戊寅,工部議復:“河道總督楊茂勳奏,河決桃源黃家觜,壞堤工二百餘丈。應令該督速行確勘修築。”從之。戊子,以淮安由閘五項河銀歸併知府管理。
九月壬戌,命江南蘇州府開爐一百座,鼓鑄。
十月辛卯,工科給事中李宗孔疏言:淮、揚二府連年累遭水災,以淮水南流入湖決堤之所致也。查淮水舊由鳳陽、泗州、老子山北直出清口,與黃水會流入海,此歷年北流之故道也。自老子山南,周橋閘、翟家壩一帶注射高郵、寶應、邵伯諸湖。而下流阻於漕堤,曾無入海之路。又泗州、盱眙地方多私開決口,自古溝鎮至夏家橋等處,新開溝路共有八條,淮水大半注湖,清口水分力薄,無以刷黃河之濁泥。下流壅則上流易潰,乃至沖決堤岸,淮、揚受害矣。自康熙七年五月間,曾議築塞,而盱眙、泗州奸民聚衆驅逐伕役,不容修築,遂爾中止。今應於翟家壩之北,將古溝鎮等處塞其決口,不必築堤加高,但復從前舊址,使全淮盡由清口會黃入海,不致橫決入湖,可永杜高、寶等邑之災。即有時淮水暴漲,仍從壩上滾水南下,亦不爲泗州等處之害。誠兼利無患之計也。請敕河臣,將新舊衝開決口速令高、寶等處之民,乘此三冬農隙,照舊址速行修補,嚴立責成。並飭令泗州、盱眙州、縣官嚴加防視,庶推水北流,得以會黃刷濁,通行漕運,而高、寶等處不致頻被水災。疏入。得旨:據奏事情重大,着尚書馬邇賽等會同該總督,總河一併嚴察,速議具奏。
十一月壬寅,蠲免淮揚所屬高郵、興化等十四州縣本年水災額賦。
十二月癸酉,以麻勒吉爲江南、江西總督。戊子,工部尚書馬邇賽、刑部尚書明珠等遵旨會閱淮、揚出水之處回奏:“臣等會同漕運總督、河道總督、江寧巡撫親至興化縣白駒場地方閱看舊有閘口四座。所出之水由牛灣河入海,後因禁海填塞,以致水無所出,淹沒田畝。若將四閘開通,積水可以盡放。況白駒場離海甚遠,並非沿邊地方不應堵塞,請星速挑挖。仍令置板攔擋,一遇水發,即行開放,則地方不致淹沒,居民不必遷移矣。”從之。又奏:“清口爲淮、黃交會之所、漕運要路,黃河水發,勢必越過淮河。淮水力弱則沙土反得滾入,以致運道壅塞。河道總督楊茂勳題請添築攔黃礬嘴長壩,所需錢糧太多。請將黃河北岸挑挖引河,分引黃河之水。黃勢力減則沙逐水流,運道便無阻滯。又董口沙淤難行,每歲修浚,空費錢糧。董口之右有駱馬湖可行,但須添築堤岸,以爲纖道。其需用價值,令河道總督覈算具題。”從之。
八年八月乙酉,免江南鹽城所屯田去年水災額賦。
十月乙丑,以羅多爲河道總督。
十一月庚寅,免江南江寧等四衛本年份水災額賦。癸卯,免高郵、興化等四州縣本年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癸亥,免蕭縣、鹽城所本年水災額賦。
九年二月癸亥,發粟賑淮安府屬海州,安東等九州縣,揚州府屬高郵、興化等四州縣饑民。丁丑,江寧巡撫馬祜奏:桃源縣等處連年水災,請免帶徵漕米。得旨:“漕糧例不蠲免,但該撫既稱桃源等處屢被水災,民生困苦,與他處不同,着確議具奏。”尋議:“康熙六、七兩年份未完漕米一萬六千六百四十石,應準其蠲免,後不爲例。”從之。
閏二月,免江南高郵縣六年、七年、八年被災漕糧。
四月丁亥,復設江南分守蘇松常道,改淮海道爲淮揚道。辛亥,增江南清河、宿遷及歸仁堤三處同知各—、主簿各—。乙卯,河決歸仁堤。戶部議復:“史萬泰奏,淮、揚等處因歸仁堤決,田地被淹,災民流寓,應敕該督撫設法賑濟。若賑米不敷,確查鄰近州、縣常平倉所積米穀,酌量運赴淮、揚,專委廉幹官員,實行賑濟。”從之。
五月癸亥,以慕天顏爲江蘇布政使。癸未,調陳秉直爲江南按察使。
六月己酉,戶部題:“淮、揚二府屬地方丈缺地畝,先經江南、江西總督麻勒吉題請蠲免,臣部行令該督踏勒。今據該督疏稱,親身踏勘揚屬三州縣丈缺田地,俱系坍沒。淮屬三州縣丈缺地畝現被水淹,俟水勢稍退,尚可耕種。應如所請,將坍沒者永行蠲免;水淹者本年停徵。”從之。
七月丁巳,江南、江西總督麻勒吉奏:“淮、揚二府於五月中旬,淮、黃暴漲,湖水氾濫,百姓田畝廬舍被淹,應亟行賑濟。但各屬積穀已爲上年賑給之用,請暫挪正項錢糧。俟勸輸捐納補還正項。”戶部議復:“以正項不便動支,應將鳳陽倉存貯及捐輸扣存各項銀米,交賢能官員散賑。如有不足,勸諭通省各官,設法捐輸。”得旨:“淮、揚百姓連被水災,深可憫念,着差部院廉能大臣一員,作速前往踏勘,果系被災巳甚,無以爲生,即會同督撫,一面將正項錢糧動用賑濟;若系次災,即照部議,將各項糧米賑濟。務使民沾實惠,以副朕軫災恤民至意。”壬申,免江南丹徒、金壇二縣康熙七年水災額賦。
八月,免江南泰州、睢寧本年水災額賦。
十月壬辰,大西洋國正貢使瑪訥撒爾達聶道經山陽縣病故,命江南布政使致祭。甲午,諭戶部:“淮、揚所屬地方,歲比不登,屢廑朕懷。今年又遭水災,黃、淮交漲,堤岸沖決,百姓廬屋多被淹沒,夏麥未獲登場,秋禾播種水潫難施,民生失所,特差部臣速行踏勘,準動正項錢糧存積銀米,將饑民賑濟。但被災之民既無耕穫,何以輸糧?如再加催科,愈不堪命。今年淮、揚所屬被災地方,應徵錢糧共該若干,爾部速行酌議蠲免,以副朕恤災愛民至意。”
十一月丁卯,工部議復:“刑科給事中張惟赤疏言,河工協濟人夫,皆經該地方津貼而來。江南各府方被水旱之災,正項尚且議蠲,額外豈堪重累。前部臣主募夫之議,原定每名給工食銀六分,今河臣雖改用派夫,豈有募則給工食,而派遂不給工食之理,所宜一體議給,應將原派地方按月津貼之銀,行令停止。”從之。甲戌,以淮、揚數被水災,特命高郵、寶應等十五州、縣應徵康熙九年並帶徵七、八年漕糧,漕項,概行蠲免。癸未,免江南太倉、婁縣、無錫等十二州,縣本年被災額賦。
十二月戊戌,免江南高郵、寶應等十二州、縣本年水災額賦。
十年二月己丑,以王光裕爲河道總督。
三月丁丑,江寧巡撫馬祜奏:“蘇、松、常各府之水,俱由劉河口、吳淞江宣泄入海。今年久淤塞,以致去歲湖水氾濫。請敕工部,檄督撫速行建閘開浚。”下部議行。
四月癸未,戶部遵旨議復:“淮、揚饑民,應發銀六萬兩,速行賑濟。”得旨:“饑民待食甚迫,與銀無益,着截留漕糧六萬石並各倉米四萬石,遣待郎田逢吉並賢能司官二員,會同該督撫賑濟散給。務使饑民得沾實惠,以副朕軫恤民生至意。”己丑,江南蘆課錢糧,停差部員監督管理,改歸地方官管理之。丙申,戶部議準:“江南、江西總督麻勒吉等奏,吳淞江、劉河口系蘇、松、常、杭、嘉、湖六府泄水要道,應建閘開浚。請以各府漕折銀十四萬兩,留充河工經費,即均派六府所屬之地,分年按畝徵輸還項。”得旨:“被災州縣,復令多派還項,恐苦累小民,着免其派徵。”戊申,命京口審事、吏部侍郎覺羅勒德洪等,將京口將軍李顯貴、鎮江府知府劉元輔並江南、江西總督麻勒吉及訐告兵丁侯進孝等,同帶來京聽勘。
五月辛未,給事中姚文然請寬麻勒吉鎖拿。允之。
七月丁巳,刑部等衙門會審京口將軍李顯貴、鎮江府知府劉元輔及總督麻勒吉等一案。查將軍李顯貴通同知府劉元輔,違例折給兵丁草料,浮算帑銀。李顯貴、劉元輔應照例擬斬監候。劉元輔因父劉澤溥殉難山西,應免死,枷號鞭責。總督麻勒吉、巡撫馬祜不早行題參,應降三級調用。副督統張元勳、張所養各降一級,革去世職。得旨:李顯貴身爲將軍,職任封疆重寄,乃侵克兵餉,大負委任。劉元輔雖伊父有死難之功,婪贓犯法,情罪重大,俱依擬應斬。着俟秋後處決。麻勒吉、馬祜各削去加一級,仍降二級,免其調用。張元勳、張所養各削去加一級,並革去恩詔所得一拜。他喇布勒哈番,仍留原任。
十月乙巳,河道總督王光裕奏:河決桃源縣,壞民堤二百五十丈。下部速議。
十一月辛未,河道總督王光裕奏:請以河庫節省銀十萬兩,募夫大挑淮、揚裏河。從之。甲戌,免江南淮安、揚州二府屬被水州、縣康熙元年至六年額賦。
十二月,兔江南上元等十七縣、海州贛榆等三十四州縣蝗災額賦有差。免江南高郵、寶應等十州縣,鹽城一所去年水災額賦,清河等三縣,大河一衛本年水災額賦,除徐州板荒額賦。
十一年春正月丙寅,免江南上海、青浦去年旱災賦有差。
二月庚寅,江寧巡撫馬祜奏:“科臣柯聳條奏蘇、松、常各郡水利,部議令臣查復。今查各郡支河,現在督民次第疏浚,其歲修責令里民隨時興工。至老鸛嘴坍沒於海,舊址無存,難以修築,惟淘河一法,責成府佐專董水利者督察,於每歲水發時,聚集人夫,用力決排,庶可疏通淤滯。”部復:如所請。從之。丁酉,撒山東夏鎮關,令中河分司移駐宿遷收稅。
三月甲戌,以江南興化縣積水未涸,百姓尚難耕種,免去年水災額賦。
四月己卯,以江南連年水旱相仍,災傷甚重,舊欠錢糧暫行停徵。辛巳,以江南事繁,一切陳積事件,於定限外再寬限一年,命地方官料理完結。甲申,裁江南海門縣,歸通州管轄。乙巳,令侍衛吳丹、學士郭廷祚閱視河工,繪圖進呈。是月,免江南清河等三縣田租及淮安、大河二衛去年水災賦。
五月丙午朔,發粟賑淮安、揚州二府飢。壬申,發帑加賑淮、揚。是月,兔江南泰州、江都、山陽三州、縣前年未完錢糧七千五百有奇。
六月乙亥朔,以淮、揚清水潭堤決,田廬淹沒,詔寬賑限,俟水涸乃停。戊戌,增江南山陽縣管河主簿一,分防高家堰堤工。辛丑,諭工部:“河道屢年沖決,地方被災,民生困苦,深軫朕懷。據差往視決口侍衛吳丹、學士郭廷祚回京繪圖進呈,朕觀黃河自宿遷以至清河,皆爲緊要,雖有遙堤一層,恐未足捍蔽水勢。應否於遙堤之外,再築遙堤,爾部即行河道總督,漕運總督會同相視,商酌築堤果否有益,並所需錢糧逐一詳確議奏。”
七月壬子,免江南高郵州去年旱災湖地稅。
閏七月甲午,以江南沭陽水災,將本年份正耗漕米俱令折徵,並免漕糧銀米。壬寅,免儀真衛康熙元年、三年份軍欠地丁錢糧。
八月甲辰,發淮安庫銀賑邳州、宿遷、桃源、清河四州縣水災饑民。壬子,免江南高郵、寶應等五州縣被水災額賦。
九月乙亥,免江南沭陽縣水災額賦。
十月癸丑,停兩淮巡鹽御史差,鹽法事務歸併巡撫管理。
十一月己卯,蠲兔桃源、興化、鹽城等縣、所本年、去年漕米、漕項。疏浚吳江縣長橋湖水入海要道。壬午,江寧等十六衛屯田錢糧向由千總、守備等催收,完納不前,自是改歸就近州縣徵收。
十二月丁未,免江南長洲等七縣蝗災額賦。辛亥,以江南興化等五縣並大河衛連年災荒,將本年地丁銀及漕糧、漕項並去年漕糧、漕項一併蠲免。邳州、沭陽災荒稍減,着分別蠲免。丁巳免華亭、婁縣、青浦三縣水災額賦。
十二年二月癸丑,郎中蘇爾泰閱視河工還,繪圖進呈。上留覽。
四月辛亥,諭戶部:“江南蘇、松、常、鎮、淮、揚六府,連年災荒,民生困苦,與他處不同,朕心時切軫念。除今年錢糧已經派撥兵餉外,其蘇、松等六府康熙十三年份地丁正項錢糧,特行蠲免一半,以昭朕存恤災黎至意。”
五月庚寅,考察直隸、各省督撫,江南、江西總督麻勒吉降二級,調外用。
六月甲寅,以阿席熙爲江南、江西總督。
十月癸卯,戶部議準:“江寧巡撫馬祜奏,淮、揚地方,清水潭石堤複決,黃、淮水勢瀰漫,高、寶等一十八州縣衛所被災,請行賑濟。應敕總漕、巡撫速動庫銀四萬兩買米,委官各處賑濟,俟來年三月終止。”從之。
十一月癸巳,以崔維雅爲江南按察使。是月,免江南贛榆等縣水災額賦。
十二月戊午,除江南邳州濱河被水田賦。是月,免江南高郵衛水災額賦十之三。
十三年三月乙酉,以崔澄爲江南按察使。
四月丁未,先是,諭江寧將軍額楚、總督阿席熙:“閩中告變,兩浙需兵,如杭州將軍調爾滿兵時,可令副都統一員、馬兵千名,水陸往援。爾等當豫備以俟。爾兵若行,可調安慶察哈爾兵鎮守江寧。”又諭杭州將軍圖喇、總督李之芳、提督塞白理等:“耿精忠反叛,爾等率滿、漢官兵作何防禦固守,當相機而行。朕已敕駐防江寧滿兵豫備,若需用滿兵,可於江寧調取。”至是,福建告急。上命副都統胡圖率江寧滿兵,副都統馬哈達率所部官兵及江寧左翼察哈爾官兵,速赴杭州,同將軍圖喇等商酌行事。安南將軍華善於所部漢軍內擇馬肥者五百名,令誇蘭大二員領之,亦速赴杭州,聽圖喇等調遣。移安慶右翼察哈爾官兵守江寧。華善仍令速赴京口。
五月丙戌,以王功成爲江南按察使。
六月庚戌,浙江提督塞白理奏:“總兵官祖宏勳以溫州叛。”上諭:“駐江寧副都統紀爾他布,率右翼察哈爾全軍及每佐領甲兵一名,赴浙江會同提督塞白理守禦。鎮東將軍喇哈達所轄蒙古兵,悉令署副都統巴爾堪率赴江寧,聽將軍阿密達統轄。松江乃海口要衝,且與浙江連接,阿密達、額楚等可密諮提督楊捷。若以松江可虞,即酌遣滿洲、蒙古官兵,以副都統一人領赴松江,與提督協守。”
八月丁未,添設江南驛鹽道一,管安徽等處驛鹽事,駐安慶。其管理通省驛道,改爲江蘇等處驛鹽道,仍駐江寧。
九月癸酉,江南總督阿席熙奏:“徽州府及歙、祁門等縣陷賊。江寧將軍額楚率兵赴徽州進剿。”上諭:“江寧所駐大兵,將軍額楚既率赴徽州,江省系水陸要地,即令署副部統雅賴,阿喀尼等停往兗州,率兵徑赴江寧。其駐紮兗州漢軍都統釋迦保,俟京師新發禁旅到日,亦率兵速赴江寧。”己卯,諭議政王大臣等:“江南天下要地,兵力單薄,其授和碩簡親王喇布爲揚威大將軍,派兩佐領合出護軍一名,上三旗包衣佐領兵,每旗百名。復令簡親王除伊包衣佐領全軍外,將所部人衆,酌選披甲率往江寧,統轄將軍阿密達兵及江南滿洲、蒙古、漢軍,相機調度,保固全省。將軍阿密達、額楚、華善、王之鼎、總督阿席熙並同參贊。
十四年正月丙寅,丁思孔爲江南按察使。
九月庚子,撥兗州、盛京烏喇兵一千駐守江寧。
十五年四月辛酉,上諭:“廣東變亂,江南、江西殊屬可虞。若閩、粵諸賊會犯京口等處,則江南兵單,難以防禦。且江西告急,自江南往援甚便,官兵不可不增。其調大將軍圖海所領盛京兵一千名,及駐防兗州每佐領驍騎一名,遣赴江南。其江南滿洲、蒙古兵,令將軍華善用平寇將軍印統轄:以學士薩海署副都統,科爾科代爲參贊。副都統楊鳳翔以安南將軍印駐防京口。其遣赴江南之兵到日,將軍華善、王之鼎及參贊大臣、督撫等,會同整飭軍馬,以待調遣。”
六月甲寅,調江南兵及大炮援江西。
七月己酉,以薛柱鬥爲江南按察使。
八月甲戌,調丁思孔爲江蘇布政使。
十一月辛巳,江寧提督楊捷奏:“十月二十二日賊犯江、浙交界乍浦地方,金山營參將白可愛等馳剿,大敗賊衆,獲賊船隻,俘斬無算。”下部議敘。壬寅,免江南山陽等七州縣本年份河決水災額賦十之三。
十二月庚戌,命淮、揚沿河植柳,以備工需。
十六年二月丙辰,九卿議復:“差往驗勘河工工部尚書冀如錫等奏,河臣王光裕曾奏高郵三淺西堤一處,逼近清水潭,俟水涸另議興修,其餘各工已經相機搶築。今看各口尚未興工,詢其何故,則以錢糧不足爲辭。又奏,翟家壩修築之處,亦未築成,以致堤岸屢決、地方淹沒。又題高郵城南決口三十處堵塞完固。今查新堤高寬不及舊堤之半,王光裕全無治河之才,以致河工潰壞,請另簡賢能,庶於河道有益,應將王光裕革職。”得旨:“王光裕着解總河任,遣吏部侍郎折爾肯、副都御史金鐫,前往會同新任總河察審。”九卿又議:“冀如錫等奏河道水性靡常,全賴堤工捍禦,今須亟行修築。黃河南岸自白洋河至雲梯關,北岸自清河縣至雲梯關及高家堰、周家橋、翟家壩、古溝諸決口,其餘潰壞單薄之堤,俱宜修築堅固。其清河口一帶沙淤及運河現受黃流淤澱之處,亦應疏浚。又自淮至揚,兩岸土石堤工,清水潭等處決口,並宜即時堵築。至歸仁堤石工,原有估計錢糧,至今尚未修完,仍嚴令該管河官速行堵塞。未經估計土堤之口,亦應一併興修,查黃、運兩河,關係運道民生,自應修治,但所費浩繁,一時難以並舉,應令新任河臣,酌量緊要處先行修築。其歸仁堤未完工程,亦速令催完。”從之。辛未,以靳輔爲河道總督。
六月癸丑,湖廣、江西以貢監數少,歸併江南省考試.於本年九月舉行。
七月甲午,河道總督靳輔奏:“河道敝壞已極,修治刻不容緩。謹條列八疏以奏。一、挑清江浦以下,歷雲梯關至海口一帶河身之土,以築兩岸之堤;一、挑洪澤湖下流,高家堰以西至清口引水河一道;一、加高幫闊七里墩、武家墩、高家墩、高良澗至周橋閘殘缺單薄堤工;一、築古溝、翟家壩一帶堤工,並堵塞黃、淮各處決口;一、閉通濟閘壩,深挑運河,堵塞清水潭等處決口,以通漕艘;一、錢糧浩繁,須豫籌劃,以濟工需;一、請裁併河工冗員,奏調賢員赴工襄事;一、請設巡河官兵。”奏入,命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掌印不掌印各官,會同詳確議奏。尋議:“黃河關係運道民生,固應急爲修理。但目今需餉維殷,且挑浚役夫每日需十二萬有餘,若召募山東、河南等處,不惟貧民遠役,途食無資,抑恐不肖官役,藉端擾民。應先將緊要之處,酌量修築,俟事平之日,再照該督所題,大爲修治。”得旨:“河道關係重大,應否緩修,並會議各本內事情,着總河靳輔再行確議具奏。”
九月,免江南泰州、宿遷水災額賦。
十一月辛巳,免江南徐州、山陽等十一州縣本年水災額賦。
十七年正月乙酉,河道總督靳輔遵旨復奏:“臣前將河工事宜,分別條奏,蒙皇上以河道關係重大,應否緩修,命臣再議。臣謹逐一再議題復:一、用驢馱土,可以節費。前擬每日用夫十二萬有奇,今改用夫三萬餘名,驢三萬餘頭。前限二百日完工者,今改限四百日完工。再於兩岸遙堤內築縷堤以束水,築格堤以防決,庶可不至潰決矣;一、洪澤湖下游高家堰西北一帶,即爛泥淺等處,臣前奏因河工淺阻,請於河身兩旁各挑引河一道。今因正河全淤,臣巳興工挑浚通流,今止須挑引河一道,庶伏秋水漲,淮行有路,可無他虞;一、運河既議挑深,若不束淮入河濟運,而仍容黃流內灌,則不久復淤。臣現在於高家堰臨湖一帶地方決口上緊築塞,而堤工單薄之處,惟幫修坦坡一法爲久遠衛堤之計,若不及早幫修,伏秋水漲勢必衝潰。祈敕部照前估費,即行興工;一、運河以西臨湖一帶,自武家墩至周家閘大小決口三四十處,自周家閘至翟家壩,其中成河九道之處,若不乘時並行堵塞,則清水潭萬難修治。不特高、寶等七州縣常經水患,即重運經遇決口亦危險非常,急宜堵築,斷難議緩;一、挑浚運河並堵清水潭等決口,於立春後興工,限一百日完工。請將康熙十七年漕運過淮之期略爲寬限,俟挑河完工,開壩放船;一、開捐納事例以助河帑,願捐銀者照例款上納,願築堤者自行認地修築。完工日,諮部註冊,統俟大工完日停止;一、中河分司向駐宿遷,今缺裁歸併淮徐道,應令該道駐紮宿遷,以統轄漕運咽喉。又山、盱同知已歸併山、清同知,應改名山、清、盱眙同知,以兼職掌。至一切工程凡用監理官一員,必用分管佐雜官六員。查江南佐貳雜職閒員甚少,臣請於東、豫二省內,擇其職閒才幹者調用;一、前奏請設兵丁駐堤防守,今思不若設立兵丁協同築堤。每兵一名,管堤四十五丈,保固三年,從優拔補。且令每兵自募幫丁四名,將黃河兩岸,近堤荒地令幫丁耕種,或有納糧之地,即令業主爲幫丁。庶人力益衆,而防護更密。”奏入,下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尋議政王、大臣等議復:並如所請。得旨:“治河大事,當動正項錢糧,捐納事例,侯旨行。其所稱沿河地畝撥給兵丁,又令地主作爲幫丁,是否相合,着再議,餘如議。”
五月戊午,議政王、大臣會議:江南省原止提督一員統轄,因江西饒州等處地方變亂,以安慶與江西接壤特添設提督一員。今江西底定,安慶、徽州巳屬內地,江南提督楊捷員缺,停其推補,應將安慶提督王永譽調爲江南提督,統轄全省,移駐松江。從之。
六月乙未,免江南徐州水災額賦。
七月乙卯,工部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臣前奏高家堰石工高有七尺,其土堤應加高三尺,今石工再加三尺,與土堤平,然後另加土堤三尺。再高家堰、高良澗一帶因水沒堤根,堤身單薄,必須加築戧堤一道,方爲萬全。”從之。丙辰,工部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臣前奏黃河兩岸,將挑之土分築遙、縷、格堤,今勘有舊遙堤貼近河身,擬以舊堤爲縷堤,於舊堤之外另築遙堤;又前奏挑土築堤須十夫工程者,今因逐層夯杵非易,擬用夫十五、六名;又前奏用驢運土,今因各夫不諳餵養,議用車運;又前奏離堤三十丈內不許取土,今因宿遷、桃源等縣人力弱而工程多,改令二十丈以外隨便取土;又前奏河之兩旁各挑引河一道,今因工費浩繁,除清河北岸等處必須挑挖者仍相機挑挖外,其餘俱用鐵埽帚浚深河底,又前奏造浚河船二百九十六隻,因不敷用,今議添造三百餘隻。”從之。
八月辛卯,免江南高郵州去年水災賦。
十月己巳,工部議復:“安徽巡撫徐國相奏,本年七月二十一日,黃水泛漲,將碭山縣石將軍廟、蕭縣九里溝二處沖決。查本年二月,總河靳輔請銀二百五十餘萬兩大修河道,動工已及九月,未知所修工程何如。今又沖決多處,應請遣大臣前往查勘。”得旨:“着戶部尚書伊桑阿、右侍郎田六善前往查勘。”辛卯,河道總督靳輔奏:“黃河自徐州而下,南北兩岸堤並清河縣南岸、白洋河以下兩岸各堤,現在酌量攢修,委官設兵防守。當此伏秋大水,幸皆保固無虞。惟是徐州以下雖在大修,而上流漫衝,以致宿、徐等州縣處處被災,秋成失望。臣擬建減水大壩一十三座,則水不湧漲,其原估堤工亦可量減。且告成之後,不特無奪河阻運之虞,而沿堤田畝水災,亦可永止。”下部議行。靳輔又奏:“淮揚運河出口之處是爲清口,離淮、黃交會之處甚近,黃漲即灌進運河,以致河底墊高,歲須挑淺。今臣往來相度,必須將清口閉斷,從文華寺挑新河至七里閘,以七里閘爲運口,由武家墩、爛泥淺轉入黃河。如此,則運口與黃、淮交會之處隔遠,運河不爲黃河所灌,自無墊高之患矣。”下部議行。
十二月,免江南海州等水災額賦。
十八年正月,免江南宿遷、桃源二縣去年水災額賦十之三。
四月壬午,河道總督靳輔奏:“清水潭屢塞屢衝,山陽、高郵等七州縣田畝淹沒。臣築東西長堤二道,工竣,七州縣田畝全行涸出,運艘民船永可安瀾。”報聞。庚寅,免江南康熙十、十一、十二年逋賦。是月,免宿遷水災逋賦。
七月甲午,河道總督靳輔奏:“淮河東岸,自翟家壩至周橋閘乃淮揚運河上游門戶,山、鹽等七州縣民生關鍵也。當黃河循禹故道之時,淮流安瀾直下,此地未聞水患。迨黃流南徙奪淮,淮流不能暢注,於是壅遏四漫,山陽、寶應、高郵、江都四州縣河西低窪之區,盡成澤國者六百餘年矣。明萬曆初,河道廢壞雖不若今日之甚,而清口淤、高堰決,與今日情形相似。彼時河臣潘季馴築堤堵口,治效斑斑可考。然此處不議加高,蓋明代祖陵在西。故停河東之障以泄水,殊不知如慮淮漲西侵,何難兩岸並築,而顧留患門庭。歷年既久,遂致成河九道,使淮、揚疊受水災,臣不能不憾季馴以善治河稱,而亦有此失者也。皇上軫念運道民生,大發帑金,命臣遍爲修治。今翟家壩成河九道之處,計共寬一千三百二十三丈二尺,今已合龍。更查山陽、寶應、高郵、江都四州縣河西諸湖,亦逐漸涸出,擬設法招墾,庶幾增賦足民。”下部知之。辛丑,以金鎮爲江蘇按察使。
八月,免徐州等旱災賦十之三。
九月,免江南宿遷前年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屬旱災額賦,災甚者仍發粟賑之。
十九年三月,免江南山陽等縣去年被災額賦有差。
閏八月丁亥朔,九卿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山陽、清河等五縣河水沖決堤岸,‘請將臣嚴加處分’。應令靳輔將河堤決口即行修築,俟工竣之日,遣大臣往閱,如修築不堅固,另行議處。”從之。
十月,免江南泰州、清河等二十三州縣衛水災額賦有差。
二十年四月丁亥,裁江南江寧船政同知。
五月癸丑朔,河道總督靳輔奏:“臣前請大修黃河,限三年水歸故道,今限滿而水猶未歸,一應大工細冊尚未清造,請下部議處。”得旨:“靳輔着革職,令戴罪督修。”辛未,以邵甘爲漕運總督。
六月癸卯,工部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請于徐州長樊大壩之後築月堤,長一千六百八十九丈。”從之。
十月,免江南泰州、清河等二十三州縣衛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癸卯,以于成龍爲江南、江西總督,餘國柱爲江寧巡撫。是月,免江南六合等縣被災額賦。
二十一年二月庚子,免江南海州、沭陽等三州縣去年被水額賦。
五月壬子,撫標官兵,江寧留一千名,餘裁去。
九月丁未,免江南沭陽、宿遷等縣水災額賦十之三。
十月乙亥,裁江南分守江鎮道。丁亥,河道總督靳輔奏:“江南河道在康熙十五年以前敝壞至極,蒙皇上俯念運道關係民主,當軍興需餉之候,特奮乾斷,不惜正帑,命臣大爲修治。臣欽遵竭蹶,經今五年,原估、續估工俱次第告竣。不意又有蕭家渡民堤坐陷一事,以致黃流旁泄者十居其七,仍未歸還故道。此皆臣無識無才,綢繆不善,悔恨靡寧者也。但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止有楊家莊以下一百四十五里河身未經大通,蕭家渡新決口未經堵塞,現在一面繕奏估計,一面設法興舉,據臣之愚必可無誤。乃候補布政使崔維雅將臣數年來請旨建築如許工程,紛紛議拆毀,臣驚駭恐懼,萬難緘默。除將崔維雅條議二十四款登答明白,移送欽差大臣、科道聽其復旨外,復念蕭家渡雖有決口,而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河道腹心之患已除,堵塞此口,其事實易斷,不宜有所更張,以隳成功而釀後患。”得旨:“九卿、詹事、科道會同一併議奏。”是月,免江南安東水災額賦十之三。
十一月丙辰,河道總督靳輔面奏:“蕭家渡工程,至來歲正月必可告竣,其餘堤工須銀一百二十萬可以全完。”上曰:“爾從前所築決口,楊家莊報完,復有徐家溝。徐家溝報完,復有蕭家渡河道沖決。爾總不能預料,今蕭家渡既築之後,他處爾能保其不決乎?前此既不足憑,將來豈復可信?河工事理重大,乃民生運道所關,自當始終酌算,備收成效,不可恃一己之見。”靳輔奏雲:“總之人事未盡,若人事盡,則天意或可回。”上曰:“前崔維雅條奏等事亦有可行者否?”靳輔奏雲:“所奏起夫挑浚,每日用夫四十萬,自各省遠來尤爲不便,必不可行。又稱河堤以十二丈爲率,亦不便行。河堤須因地勢高下,有應十五丈者,有應七八丈者,豈能一概定其丈尺。”上曰:“崔維雅所奏無可行者。”靳輔退。上諭大學士等:“靳輔胸無成算,僅以口辯取給,執一己之見,所見甚小,其何能底績?”大學士勒德洪等奏雲:“誠如聖諭。”上曰:“海運可行與否,再着九卿、科道議。”庚申,大學士等同戶部尚書伊桑阿等復奏海運事宜。伊桑阿奏曰:“黃河運道非獨有濟漕糧,即商賈百貨皆賴此通行,實國家急務,在所必治。至海運先需造船,所需錢糧不貲,而膠、萊諸河停運年久,諒已淤塞。若從事海運,又當興工開浚,其費益大,據臣等之意似屬難行。”得旨:是。九卿等會議:“尚書伊桑阿察勘河工一疏,查冊,開不堅固、不合式堤工共一萬五千餘丈,漏水堤工四千餘丈,及減水壩二座不堅固之處,應將河道總督靳輔即行從重治罪。但康熙二十年四月內,已將靳輔革職,戴罪督修。且該督奏稱蕭家渡雖被沖決,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此口堵塞亦易。應暫停處分,將監修各官俱行革職,戴罪賠修。若仍踐前轍,將該督並監修各官,加倍從重治罪,不得濫派民間,限六個月修竣。”得旨:“靳輔仍着革職,戴罪督修。修築各官俱着革職,戴罪監修。勒限將蕭家渡決口堵塞。但河工關係重大,所需錢糧浩繁,若責令賠修恐致貽誤,仍準動用錢糧,勿得藉端科派,擾累小民。”又議:“崔維雅所議修築,需用錢糧甚多,而河道難保其必能疏浚,應將崔維雅條奏二十四款毋庸議。”從之。
十二月癸巳,江寧巡撫餘國柱奏:“江鎮道已經奉裁,但地方緊要,與其裁江鎮道,無寧裁蘇松道,以常州一郡並隸江鎮道。其蘇、松二郡,比江安糧道帶管池太道之例,令江蘇糧道帶管。庶江鎮得彈壓之官,蘇松無廢事之慮。”下部議行。
二十二年四月丁丑,河道總督靳輔奏:“蕭家渡合龍,大溜直下,七里溝等處逐漸坍塌,險汛日加。應行修理共有四十餘處,並黃河之天妃壩、王公堤、運河之一切閘座,修防約需工料銀十五、六萬兩。查原額河道錢糧有二十六萬兩,因捐除荒災止有十八萬餘兩,內除夫食、歲修等項,止存八萬餘兩。請照原額撥補,務於每年三月內盡行解足,則工程永固,運道永通,民生亦永遂矣。”得旨:“蕭家渡決口堵塞,黃河大溜直下,七里溝等處逐漸坍塌,險工甚多,關係緊要,應速行修築。務令堤岸堅固,不致再有沖決。所需銀兩,着將就近錢糧先行動用,後以河銀補項。”
六月丁丑,工部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康熙二十一年以前,江南決口未堵,上流不至壅滯。今決口全堵,減水壩之外,更無旁泄之途。江南運道,費如許金錢,甫有頭緒,若河南亦有疏失,則前功盡棄。其開封、歸德兩府堤工通長一千餘里,或照往例,撥歲修人夫興築;或照近例,動帑金興築。查前經原任河撫佟鳳彩具題,停止派夫。今應動河庫錢糧修理,總河、豫撫會同詳定,務須修築堅固。”得旨:“河工關係緊要,蕭家渡決口築塞方完,河南堤岸工程,專令河南巡撫暫行料理。如有應會同總河事情,仍移文商榷,勿致貽誤。”
十月戊申,以張欽文爲江寧布政使。壬戌,改宿桃同知爲分管宿虹河務同知。添設同知一,分管桃源河務。添設睢寧縣、安東縣管河縣丞各一,山陽縣外河縣丞一。裁高家堰大使,改設主簿一。乙丑,命吏部侍郎杜臻等往粵、閩、江、浙勘沿海邊界,招墾荒地,復諸遷民業。
二十三年五月壬午,九卿、詹事、科道遵旨舉出清廉各官:江南學道趙崙、揚州府知府崔華等。甲申,以王新命爲江南、江西總督。
六月庚申,以卞永譽爲江蘇按察使。
八月戊午,裁京口右路總兵。
九月庚午,江寧巡撫湯斌陛辭。上諭曰:“以爾久侍講筵,老成靖謹,江蘇爲東南重地,故特筒用。居官以正風俗爲先,江蘇風俗奢侈浮華,爾當加意化導,移風易俗非旦夕之事,從容漸摩,使之改心易慮,當有成效。錢糧歷年不清,亦須留意。爾在內閣曾閱章奏,在外督撫所奏,凡錢穀、刑名大事多有乖錯。致令駁察。爾到地方尤當留意。近日江南吏治稍稍就理,爾能潔己率屬,自然改觀。”辛卯,上啓鑾東巡。
十月辛亥,駕發宿遷。上臨閱黃河北岸諸險工。諭河道總督靳輔曰:“朕向來留心河務,每在宮中細覽河防諸書,及爾屢年所進河圖與險工決口諸地名,時加探討。雖知險工修築之難,未曾身歷河工,其河勢之洶湧漶漫,堤岸之遠近高下,不能瞭然。今詳勘地勢,相度情形,如蕭家渡、九里岡、崔家鎮、徐升壩、七里溝、黃家嘴、新莊一帶皆喫緊迎溜之處,甚爲危險,所築長堤與逼水壩,須時加防護。大略遠道之患在黃河,御河全憑堤岸,必南北兩堤修築堅固,可免決齧,如河水不致四潰。水不四潰,則沒滌淤墊、沙去河深,堤岸益可無虞。今諸處堤防雖經整理,還宜培薄增卑,隨時修築,以防未然,不可忽也。又如宿遷、桃源、清河上下,舊設減水諸壩,蓋欲分泄漲溢,一使堤岸免於沖決,可以束水歸槽;一使下流疏泄,可無淮弱黃強,清河噴沙之慮。近來凡有決工處所,皆仿其意,不過暫濟目前之急,雖受其益,亦有少損。倘遇河水氾濫,乘勢橫流,安保今日減水壩不爲他年之決口乎?且水流侵灌,多壞民田,朕心不忍。爾當籌劃精詳、措置得當,使黃河之水順勢東下,水行沙刷,永無壅決,則減水諸壩皆可不用。運道既免梗塞之患,民生亦無墊溺之憂,庶幾一勞永逸,河工告成也!”上目擊堤夫作苦,駐轡久之,親加慰勞。復諭靳輔曰:“堤上伕役,風雨晝夜,露宿草棲,勞苦倍常,所領工食爲數無幾,恐有不肖官役從中侵蝕,必使人人得沾實惠,始無負朕軫恤至意。”壬子,上臨視天妃閘,水勢湍急,指授河臣改爲草壩,另設七里、太平二閘,以分水勢。上登舟。是日,過清河縣、淮安府。癸丑,諭江南、江西總督王新命:“朕巡視直隸、山東、江南諸處,惟高郵等地方百姓甚爲可憫,今雖水涸,民擇高阜棲息,但廬舍田疇仍被水淹,未復生業,朕心殊爲不忍。爾系地方大吏作何籌劃,浚水通流,拯此一方民命,以副朕軫恤黎元至意。”甲寅,御舟過高郵湖,見民間田廬多在水中,惻然念之,因登岸,巡行堤釁十餘里,召耆老詳問致災之故。復諭王新命曰:“朕此行,原欲訪民間疾苦,凡有地方利弊,必設法興除,使之各得其所。昔堯憂一夫之不獲,況目睹此方被水情形,豈可不爲拯濟耶?”乙卯,御舟自儀真渡揚子江,泊鎮江府西門外。丙辰,上幸金山,乘沙船渡揚於江。上登金山,游龍禪寺。戊午,上駐蹕蘇州府。諭大學士等:“明太祖,一代開創令主,功德並隆。朕巡省方域將及江寧,鍾山之麓陵寢斯在,朕優禮前代,況於其君實賢,可遣祀如禮。”己未,上幸虎邱。庚申,上幸惠山。
十一月壬戌,上至江寧,登雨花臺觀其城郭山川形勢。駐蹕江寧府城。癸亥,遣內閣學士席爾達祭明太祖陵。諭大學士明珠、尚書介山:“明太祖陵已遣官致祭,但朕既抵江寧,距陵非遠,其親爲拜奠。”是日,上謁明太祖陵,過明故宮,慨然久之。甲子,上命江南督撫護明太祖陵。乙丑,上自江寧迴鑾。丁卯,命尚書伊桑阿、薩穆哈往視海口。諭曰:“朕車駕南巡,省民疾苦,路經高椰、寶應等處,見民間廬舍、田疇被水淹沒,朕心甚爲軫念,詢問其故,具悉梗概。高、寶等處湖流原有海口,以年久沙淤,遂至壅塞,今將入海故道浚治疏通,可免水患。自是往還,每念及此,不忍於懷。此一方生靈,必圖拯濟安全,鹹使得所,始稱朕意。爾等可往被水災州縣逐一詳勘,於旬日內復奏,務期濟民除患,縱有經費在所不惜。爾等體朕至意,速行。”辛未,上黎明登岸,臨閱高家堰堤工,諭河道總督靳輔:“朕觀高家堰地勢,高於寶應、高郵諸水數倍,前人於此築石堤障水,實爲淮、揚屏蔽。且使洪澤湖與淮水併力敵黃,沖刷淤沙,關係最重。今高堰舊口及周橋、翟壩修築雖久,仍須歲歲防護,不可輕視,以隳前功。”上至清口,復睹黃河南岸諸險工,諭靳輔曰:“這運口閘將來水緊難行,應再添造一座。”文諭:“今年黃水倒灌運河,爾須酌一至妥之策,務令水不倒灌。”
十二月戊戌,諭大學士:“漕運總督邵甘,人平常,着革職。”丙午,以徐旭齡爲漕運總督。
二十四年正月乙酉,河道總督靳輔遵旨陳奏河道善後事宜:“查徐州以上河道甚寬,迨至徐州僅寬六十八丈,束水不能暢流,是以徐州迤上歲歲漫溢。必須於毛城鋪地方添建減水閘一座,王家山十八里屯添建減水閘三座,北岸大谷山添建減水閘二座。平日閉閘束流,遇有大漲則啓閘分泄,以保徐城以上堤工。又河流下行至睢寧縣,兩山夾峙,河面僅寬百丈,河流又爲一束,應於峯山、龍虎山之旁開鑿減水閘四座。又于歸仁堤添建石閘壩二座,並將便民閘改深五六尺,以資分泄。又攔馬河應再添石閘一座,使河流由閘先進,積水以養壩尾。又南岸各閘壩,不特可以殺黃河怒漲,更可分引黃水注洪澤湖,使助淮流。但洪澤湖周圍數百里,一時不能灌滿,恐仍有黃水倒灌運河之患,必須再於清河縣西,建雙金門石閘一座,並於閘下挑引河一萬餘丈。至於清河縣運口,添建石閘一座,更屬保運濟漕要工。以上各工伏乞敕部確議。”得旨: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戊子,諭大學士等:“總河靳輔所奏黃河南岸毛城鋪等處,北岸大谷山等處,宜建減水壩令水分流。歸仁堤等處宜建石壩保護。曾命九卿等會議。朕南巡時,靳輔亦稱,自白洋河引黃水下流,入洪澤湖、駱馬湖,以助淮水。其下清河縣黃、淮合流之處,因有洄渦,自能洗逐淤抄。朕思導流之水總會於清河縣,水勢既強,流湍激湧,必致逾越堤岸,愈損民間田廬。此減水壩雖有益於河工,實無益於百姓,不可不爲熟計。爾等以朕意傳示九卿,務籌久遠,詳明議奏。”
四月己亥,免江南徐州去年被水災額賦。
八月辛丑,宿遷縣士民陸爾謐等叩閽,言縣有暫加三餉、缺額丁銀、缺額糧地及曠土虛糧四項包賠之苦,籲請豁免。戶部以載在賦役全書,徵收已久,應毋庸議。得旨:朕過宿遷,見小民窮苦情形,此事爾部再確議以聞。尋議:暫加三餉一款,徵收與各州縣同,不便獨蠲。至缺額糧地、續報曠土悉予蠲除。其缺額丁銀,應暫停徵,以待招徠之後起徵。從之。
九月戊辰,命戶部侍郎蘇赫察賑淮、揚被災地方。丁亥,吏部議準:江蘇巡撫湯斌奏,常州府降調知府祖進朝請留原任。應不準行。得旨:設官原以愛養民生,巡撫湯斌保奏祖進朝清廉,地方百姓莫不同聲懇留,可從所請,仍留原任,以勸廉吏。是月,免江南邳州等州縣水災額賦。
十一月己未,戶部議準:“侍郎蘇赫往勘淮、揚水災,奏請免被災百姓錢糧,將運丁所餘米麥賑濟。”諭大學士等:“今國用亦云充足,曾令詳察各省錢糧,於來歲蠲免。夫欲使民被實惠,莫如蠲免錢糧。朕南巡時,觀宿遷、邳州百姓生計,今年尚可支持。淮、揚等處饑民已經被災,不能辦納錢糧,今僅免本年錢糧,百姓霑恩有限,須將明歲錢糧一併蠲免,庶於民大有裨益。至直隸各省遇災錢糧,亦欲蠲免。爾等會同戶部,將被災地方蠲免錢糧數目一併察明,詳議具奏。”庚申,諭戶部:“宿遷縣、興化縣、邳州、高郵州、鹽城縣地方,今年重罹水災,小民艱苦,亦應加恩軫恤。所有康熙二十四年下半年、二十五年上半年地丁各項錢糧,俱予豁兔。”丙子,大學士等奏:“河道總督靳輔、按察使于成龍來京,臣等遵旨問河工事宜。靳輔議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于成龍議開浚海口故道。兩人各執己見,議不劃一。臣等與九卿俱從靳輔議。通政使司參議成其範、科道王又旦、錢珏等從于成龍議。”上曰:“朕聞自宋以來,河道不甚爲害。明隆慶間,諸口故道始至淤塞。近自康熙七年桃源堤潰決,遂爲七邑之患。今兩人各持一說,亦俱有理,似皆可以建功。但不知其孰於民有益無害,爾等可傳問高、寶、興、鹽、山、江、泰七州縣現任京官,此兩說孰是,伊等系本地人,所見必確。若因產業有礙,或徇私不以實對,雖掩飾一時,將來朕必知之。務令直言無隱。”丁丑,上問學士徐乾學,起居注官喬萊河工事。喬萊奏曰:“從于成龍議,則工易成,百姓有利無害。若從靳輔議,則工難成,百姓田廬、墳墓傷損必多。且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比民間屋檐更高,伏秋時,一旦潰決,爲害不淺矣。”上諭大學士等:“朕雖未歷下河,而上河情形曾目擊之,高家堰之水,減入高郵、寶應諸湖,由湖而至運河,河堤決,始入民田。今兩人建議皆系泄水以注海,雖功皆可成,畢竟于成龍之議便民。且開浚下河,朕欲拯救民生耳,實非萬不可已之工也。若有害於民,如何可行?于成龍所請錢糧不多,又不害百姓,姑從其議,着往興工,不成,再議未遲。”
十二月戊子,諭大學士等:“朕昨召靳輔、于成龍至內廷,將河圖一一詳詢。又令二人各出己見,互相論難。朕又問以淮安、揚州等地,原系低窪瀦水遂致成湖。彼處百姓倘遇年旱,仍資湖水灌溉,況地即屬窪下,縱盡力決導,能令水盡涸乎?二人俱奏稱不能盡涸。朕意水勢稍減,即有益於民,應依于成龍所言,挑浚海口,俾所瀦之水得以通流。其有無利益之處不久便見。但不知所需錢糧若干,始可敷用。”王熙奏曰:“據于成龍奏稱錢糧不能預行估計,想從故道挑浚,似不大費經營。”
二十五年二月辛卯,先是,九卿等議準:工部尚書薩穆哈、學士穆稱額等往勘下河,議海口暫停開浚。應如所請。得旨:海口不行開浚,則泛溢之水無歸;浚之使水有所泄,高郵等處淹浸田畝可以涸出。令于成龍、薩穆哈、穆稱額同九卿集議之。至是九卿奏:“奉差大臣及該督撫親歷河干,問河濱百姓,僉謂挑浚海口無益。應行停止。”上問大學土等曰:“于成龍云何?”大學士等奏曰:“于成龍言,欲開浚海口,必修治串場河,其費約百餘萬。臣等議,以此工果有裨益,即費至千萬,亦所不惜。今以百萬帑金嘗試於未必可成之工,不若留此以備各處賑濟。”上曰:“海口關係民生,自應開浚,今九卿及于成龍等僉議停止,且視今歲水勢如何再酌之。”癸卯,以李國亮爲江蘇按察使。
四月丁亥,調趙士麟爲江寧巡撫。
閏四月甲戌,禮部尚書、管詹事府事湯斌由江寧巡撫升任至京陛見。上曰:“天下官有才者不少,操守清謹者不多見。爾前陛辭時,自言平日不敢自欺,今在江蘇潔已率屬、實心任事,克踐此言,朕用嘉悅,故行超撰擢,爾其勉之。”上歷詢吳中年歲風俗,並地方吏治民生,縉紳居鄉若何?又問下河開海口事如何?湯斌奏曰:“皇上命尚書薩穆哈、侍郎穆稱額等與總漕徐旭齡及臣詢問下河民情,臣等遍歷海口,各州縣人衆言雜,不能畫一,即州縣水道海口,亦不相同。大約其言以開海口積水可泄,但今年歲荒歉,四分工銀恐不足用。惟高郵、興化之民,聞築堤開河,恐毀其墳墓、廬舍,甚言不便。部臣公議,以築堤取土艱難,工必不成;且毀人墳墓、廬舍,非皇上軫念民生之意,而工程浩大,恐多費帑金,不能奏績,不如暫停爲便。臣與徐旭齡議,以目下遍地皆水,工力難施,暫停未爲不善,遂同具題。但念此事,乃皇上巡狩江南,親見民間房屋淹沒水中,痛念切,隨命大臣相視海口,簡選賢能,開口泄水,真堯舜之心。今議暫停則可,若竟中輟,非臣子所敢擅議。且上流之水滔滔而來,下流無一去路,不但民間田地永無涸期,且恐城郭人民將有不測之患。如去年興化城內水深數尺,萬一再遇水災,一城付之巨浸,臣等何所逃罪。若雲開海口則水遂盡涸,臣固不敢爲此言。但水有去路,開一丈則有一丈之益,開一尺則有一尺之益,使氾濫之水漸去,則舊日湖河之形可尋。再加疏浚築防,工夫自有次等,然舉事當念民生,尤當重國計。若多費帑金而不能盡涸,非長策也。請毋多發帑金,止於七州縣錢糧中酌量款項暫停一、二年起解,留爲修河之用,此外再行設法。總之,以本地民力、本地錢糧,開本地海口,心既專一,工不誤用,不作大舉,不多設官,漸漸作去,當有成效。此意向曾與薩穆哈等言之。”丙子,賑江南鳳陽、徐州飢。
五月丁亥,先是,江寧巡撫湯斌言:“吳中風俗,尚氣節,重文章,而佻巧者每作淫詞豔曲,壞人心術。蚩愚之民,斂財聚會,迎神賽社,一旙之值至數百金。婦女有遊冶之習,靚妝豔服連袂寺院。無較少年習學拳勇,輕生好鬥,名爲打降。壓嚴加訓飭,委曲告誡,一年以來,寺院無婦女之遊,迎神罷會,豔曲絕編,打降斂跡。惟妖邪巫覡,習爲怪誕之說,愚民爲其所惑,牢不可破。蘇州府城西上方山有五通淫祠,幾數百年遠近之人奔走如鶩,牲牢酒醴之享,歌舞笙簧之聲,無時間歇。諺謂其山曰肉山,其下石湖曰酒海。凡少年婦女有寒熱症者,巫覡輒曰五通將娶爲婦,病者神魂失據,往往羸瘵而死。每歲常至數十家,視河伯娶婦爲更甚。臣多方禁之,其風稍息。比因臣勘災至淮,乘隙益肆猖獗,臣遂收妖像、木偶付之烈炬,土偶投之深淵。檄行有司,類此者盡撤毀之,其材備修學宮、葺城垣之用。民始而駭,以爲從前曾有官長銳意革除,即遇祟而死,皆爲臣危之。數月之後見無他異,始大悟往日之非,然吳中巫覡最黠且悍,恐臣去任後又造怪誕之說,算斂銀錢,更議興復。請賜特旨嚴禁,勒石山巔,庶可永絕根株。”疏入,從之。
六月甲戌,九卿遵旨議復:河道總督靳輔應革職留任。上曰:“爲人臣者,議論國家之事當執中公論,據朕觀之,與靳輔善者,爲之稱美。與靳輔不善者,言其過失。大臣等似此挾私意,縱偏論,朝廷大事,慾望其修舉得乎?靳輔一人去留有何關係,但河務甚要,若另補一人,必塞減水壩,減水壩一塞,則河堤萬不能保。爾等可有兩全之良法否?”九卿等奏曰:“皇上不惜數百萬金錢,原爲運道、民生起見,自修築以來,運道無阻,止因減水壩所泄之水,民田稍有淹沒。今皇上又發帑修築河上遙堤,幫築高家堰,復遣部臣前往疏浚下河;民生自可樂業。目前,竟開減水壩,恐一時潰決,受害重大。俟河底漸漸刷深之後,減水壩方可不用,此外並無別法可行。”上曰:“爾等意見皆同否?”禮部尚書湯斌奏曰:“臣原不知河道情形,因舊年奉旨往徐州一帶看視河形,見減水壩太多,舊時止有四處,今增至三十餘所。目前,若竟行堵塞,恐黃河沖決堤岸,民田仍受其害。若不行堵塞,恐水勢分散、河流緩弱,則河底漸高,運道有礙。臣愚欲將減水壩稍築加高,若水大仍可分泄,水小俱使歸道,則河底日逐刷深,水無泛溢之患,減水壩亦可堵塞矣。”工部尚書杜臻奏曰:“築堤開減水壩,原是古人成法。但古人先開引河,使有所歸,不至漫溢民田。今靳輔但開減水壩,未開引河,此民田所以淹沒也。”尋大學士等奉上諭:河務甚難,靳輔易視之,若遽議處,恐後任者益難爲力,今暫免其革職,仍責令督修。
七月丙戌,督修下河工部右侍郎孫在豐及帶往司官鄭都等陛辭。上諭孫在豐曰:“朕前因巡幸江南,見高、寶、興、鹽、山、江、泰等處積水汪洋,民罹昏墊,朕甚憫之。應行開浚下河,疏通海口,俾水有所歸,民間始得耕種。特發帑金,拯救七邑災民。屢集廷議,兼詢輿情,允協僉謀,事當釐舉。茲命爾前往淮、揚所屬下河一帶,車路等河並串場河、白駒、丁溪、草堰場等口,挑浚事務專屬於爾監修。爾宜往來親歷,多方經劃,講求源流脈絡,次第興工。督率帶去司官等,務實心任事,毋得怠忽擾害,其司道府廳州縣等官,如有違玩貽誤及土豪紳衿妄行干預、包攬生事、阻撓工程者,指名參奏。浚過工程丈尺,用過夫料數目造冊、畫圖貼說具奏。爾受茲專委,須竭忠盡力、悉心區處,速竣大工,使海口疏通、水消田墾、蒸黎復業,以副朕救民至意。如因循怠忽、虛費財力,責有所歸,爾其慎之。”諭鄭都等曰:“爾等雖經部院辦事,但治河非所熟練。今將爾等差往,必當同心協力務期有成,毋得各執己見。侍郎孫在豐將應修地方振與爾等,須各遵所派料理,不得圖易辭難,互相推諉。”是月,免江南沛縣雹災賦。
十月乙丑,工部議復:監修下河工部右侍郎孫在豐等奏,疏浚之法,開浚不如循舊,築高不如就低,因勢利導,逐節疏通。一由廟灣迎流而下,約泄水十分之四;一由天妃、石順流而下,約泄水十分之二;一由白駒、丁溪諸場分流而下,約泄水十分之三。其餘一分由芒稻河導之入江。至若串場一河,綿亙范公堤一帶,既爲鹽艘利涉,又會諸引河水傳送各場,以出海口,最爲關鍵。而河身淤墊,亟宜開浚。上而徑河、黃浦、子嬰之間,舊有通湖閘、減水閘;下而海口,舊有各場諸閘,並應修建。使上下相應,隨水消長,以時節宣,水得常流,潮無內灌,永杜淤墊之虞,則旱潦無憂,田鹺不病,萬世利賴。臣等議,孫在豐身在河干,相度形勢,繪圖貼說,既稱若者宜先浚,若者宜後浚,俟挑完之日,改滾水壩爲閘座,將串場河令鹽商挑浚,並不必挑浚等處,俱系詳審的確,均應如所請,速行挑浚。又稱興工之日,管理官員最爲緊要。合將內外候補、病痊、降調等官,有情願赴工者,速往侍郎孫在豐等工所,具呈揀用。工成之日,酌量議敘。得旨:如議,改滾水壩爲閘座。着孫在豐等會同靳輔確議具奏。
十一月,免江南徐州、六合、沛、蕭蝗災額賦。
十二月丙寅,大學士等奏:“監修下河侍郎孫在豐與河道總督靳輔會議改滾水壩爲閘座之處,俟黃河刷深之日再議。又孫在豐等題先從海口、石等興工,請敕河臣,如遇水勢稍減,即將滾水壩盡行閉塞,以便開浚下河。”上曰:頃郎中鄭都至京,奏稱伊回時即行挑浚下河。聯諭曰此事恐未能即便興工,今孫在豐等果如此具題,其不能與靳輔抗明矢。今若不閉塞滾水壩等口,則下河一面挑浚,上河一面放水,何日方有成功?若即閉塞,日後運河潰決,則靳輔藉以爲辭。欲籌兩全之道,實爲甚難。然靳輔前曾啓奏,築堤以束下河之水,使之歸海。此奏內有無閉塞滾水壩等口之語,爾等即會同九卿詳看,如向欲閉塞,今孫在豐修理下河,又云不可閉塞。可乎?”是日,大學士等會同工部尚書、侍郎等奏曰:“臣等與九卿查前靳輔、于成龍會議疏通下河奏,內欲將高郵州北小閘、小堤俱行閉塞,於高郵南、邵伯南二處修造大石閘兩座等語。今值寒冬,非大修時。又且孫在豐尚未興工,此二人應俱令來京,其滾水壩諸處,應否閉塞,令在九卿前,各陳己見。候皇上親行詳詰裁定,然後興工,似乎有裨。”上曰:“此下河決宜開浚,斷不可止。孫在豐不必令其來京。堵塞堤閘之處,孫在豐何敢輕言。若日後上河潰決,渠能任其咎乎?孫在豐所請不過上河不放水耳,假使靳輔治理下河,不塞水口,能於巨浸中從事乎?今靳輔爲之,必欲閉塞諸口。令孫在豐爲之,又云不可。豈非有阻撓之意耶?”王熙等奏曰:“聖諭誠然。靳輔前奏欲將諸口閉塞,今又云不可閉塞,前後之言自相矛盾,皇上聖明,且親自歷河干,洞見河形,若召靳輔詳問,自不得有所隱蔽矣。”上曰:“依爾等所議,召靳輔來京,朕有面問之處。”
●第四十一卷 清康熙(二)
二十六年正月丙申,大學士等遵旨復奏:“臣等詳問靳輔開浚下河、塞減水壩之處。據云,高郵州之南,兩大減水壩自正月可塞至五月,其三小減水壩自正月可塞至三月;高郵州之北,其壩亦有可塞之處,惟高家堰之壩斷不可塞。其應塞之處,前與孫在豐會議時並未議出,殊屬不合,應將靳輔交與該部議處。”上曰:“開浚下河,其要不在高郵州之壩,惟在塞高家堰之壩。今不塞高家堰之壩,止塞高郵州之壩,何益之有?”上召問靳輔:“九卿問爾之言與朕所問有不同處否?”靳輔奏曰:“有一處不同。大臣雲,爾若堵塞淮水入黃河之口,令其流入七州縣,則下河修理必致遲誤。臣謂修理正河錢糧尚憂不足,安得更有錢糧堵塞無用之口,且黃水強則流入淮河,淮水強則流入黃河,並非人力所能禁止者。臣若阻撓挑浚下河,能逃國法乎?”湯斌奏曰:“今雲梯關與前不同,若塞高家堰之壩,則淮水盡入黃河,黃水無倒入淮河之理。從前河堤單弱,不築減水壩則黃河必致潰決。今堤既高堅,若塞堤壩使水歸一路,則沙不停壅、河身漸深。今靳輔惟恐黃河潰決,於南岸毛城鋪等處築減水壩,令黃河之水入洪澤湖。洪澤湖不能容,又於高家堰築減水壩,令入運河。運河不能容,又於高郵州等處築減水壩,令入七州縣。今七州縣之水無所歸,不但七州縣之民被災,二三年間黃水、淮水及三十六湖之水皆停蓄、氾濫,則漕運亦甚可慮。今皇上令堵塞高家堰之壩,修理下河,不止七州縣之民漸安生理,即漕運亦永受其益。此臣據理而言,似屬可行。”靳輔奏曰:“挑浚下河使積水入海,雖雲善策,然下河既浚,恐海水倒灌可慮。”上曰:“挑浚下河,海水斷無倒灌之理。今若將黃河南岸毛城鋪等處減水壩閉塞,則黃河之水不入洪澤湖。洪澤湖止有淮水,則高家堰堤可以暫塞一年,挑浚下河方能成功。爾等會同九卿再詳議以聞。”丁酉,大學士等遵旨復奏:開浚下河,應塞減水壩。上問靳輔曰:“黃河南岸毛城鋪一帶閘壩可以閉塞否?”靳輔奏曰:“永塞不便,可以暫塞一年。”上曰:“閉塞此等閘壩,水勢可減幾分?”靳輔奏曰:“春夏可減十分之四,秋冬止減二分。臣仰體皇上愛民之心,故議閉塞一年。若黃河南壩永塞,恐淮水弱不能引入清口,黃水發反逆灌入淮河。”上曰:“淮水原不弱,或恐河南等處水少以致淮弱。若將高家堰減水壩堵塞,則淮水自不弱,黃水豈能逆入耶?”靳輔奏曰:“臣議將高家堰之古溝、塘埂兩壩,自正月閉塞至四月初一日開。其餘四壩亦自正月閉塞至六月初一日開。”上曰:“塞此六壩可無患否?”靳輔奏曰:“五月以前猶可無患,六月以後不可必矣。”上曰:“欲開下河須塞上流,若但塞高郵州之五壩,不塞高家堰,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於事何益?”靳輔奏曰:“前孫在豐止議高郵州,未嘗及高家堰,故臣亦止雲高郵州等壩宜閉耳!今皇上所見最爲洞悉,臣何敢欺隱,高家堰之壩亦當如聖諭閉塞也。”辛丑,諭工部:“下河工程,今年着止將高郵州大小壩及高家堰壩照靳輔等所奏定限堵塞。令孫在豐等挑浚海口,其黃河南岸閘壩着於來年堵塞一年。其高郵、高家堰等閘壩既限期堵塞,着孫在豐速備工料、人夫,自今年十二月興工挑浚下河。勿致違誤。”
二月壬申,戶部奏:滸墅關監督桑額任內,除徵收正額外,溢銀二萬一千二百九十六兩零。得旨:“設立榷關,原欲稽察奸宄,照額徵收,以通商賈。桑額徵收額課乃私封便民橋,以致擾害商民,着該衙門嚴加議處。關差官員理應潔己奉公,照例徵收。嗣後,有不肖官員希圖肥己,種種強勒,額外橫徵,致害商民亦未可定.爾部通行嚴飭。”
三月己丑,以董訥爲江南、江西總督。丙申,以慕天顏爲漕運總督。辛丑,諭大學士等:“與孫在豐同往修河諸員未嘗留心河務,惟事圖利,孫在豐以漢人不能約束若輩。原任淮揚道高成美乃罷職之人,今猶不赴京,必與往修河工諸員串通妄爲。河工事關緊要,須與江南、江西總督、總漕、總河會同商酌修理,方克有成。着交九卿議。”癸卯,九卿遵旨議復:“皇上軫念高、寶七州百姓久罹水患,特遣大臣挑治下河,甚盛心也。今所差司官便己懷私,不聽侍郎孫在豐調度,請敕下江南總督、巡撫及總漕、總河會同孫在豐監修,庶工程無所阻撓。原任淮揚道高成美系降調之官,乃淹留彼地,行事不端,實爲可惡,應移文地方官,敕令回京。”上曰:“朕特頒內帑浚治下河,原爲救民起見。今國計非絀,錢糧不敷,何妨再請頒發。聞差往各官,初欲派之民間,後又中止,仍復按引派加鹽課,是未嘗救民先已害民,豈不大負朕之初意乎!此事斷不可行。着停止,通行曉諭。差往各官着撤回。餘依議。”
四月丙寅,以田雯爲江蘇巡撫。
九月乙未,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查江寧七府、陝西全省應免錢糧共計六百萬兩有零。亙古以來未有蠲免如此之多者,臣等因爲數太多不敢遽議。”上曰:“朕念切民生,即多蠲亦所不惜。爾等擬諭旨來奏。”
十月丁巳,以宋犖爲江寧布政使。壬戌,大學士等奏:“前總河靳輔奏稱高家堰之外再築重堤,請停丁溪等處工程。奉旨着問巡撫于成龍,今于成龍複稱挑下河有益於民。若照靳輔之奏修理,則民反受其害。”上曰:“挑浚此河原欲有益七州縣生民。靳輔奏稱,高家堰等處築堤以爲屯田,可獲百餘萬錢糧。朕以利益民生起見,非爲錢糧也。此挑河關係緊要,着戶部尚書佛倫、吏部侍郎熊一瀟、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會同江南總督、總漕確勘議奏。”
十一月辛丑,免江蘇明年額賦,今年未徵者併除之。
十二月乙丑,戶部尚書佛倫等查看河工回奏:“河臣靳輔奏請修築高家堰重堤,束洪澤湖水盡出清口,並黃河兩岸立閘分泄黃水。而撫臣于成龍又奏,下河宜挑不宜停,重堤宜停不宜築。彼此意見不合。臣等會勘上下河道,知高郵等七州縣水患,皆因洪澤湖水從減水壩東注高郵、寶應、邵伯三湖,流入漕河,又從高郵城東堤減水壩流入下河,以致七州縣民田被水淹沒。故治下河必先塞上流,使上流之水不得東注下河,則保守高家堰水出清口,自爲第一要着。臣等閱視高家堰地勢,應如河臣原議。史家店以南,石堤以東,築一月堤,使六壩所減之水,由重堤以內流出清口,自不致衝突堰堤。但洪澤湖之水流入漕河,漕堤關係緊要,宜行減泄。應將淮安以北五叉河閘開浚,引水由草灣入海。至淮安、寶應、澗河等處亦應開浚,引水由射陽湖達廟灣入海。其高郵城東堤五座減水壩系下河水患之源,今淮安府南北既經開浚,此處俱應堵塞。黃河兩岸仲家莊、草灣等處建石閘三座,分泄黃水入海,仍照原議外,惟安東縣五里墩建閘泄水,由鹽河入海。恐開閘之水逼近安東,實屬危險,應將石閘移建城東。再看得下河形勢,現在流通,今既堵塞上流盡注清口,則下河水勢自然漸減,應將白駒、丁溪、草堰三口各工盡行停止。其修築月堤並澗河等處開浚、建閘所需錢糧,應令河臣確估題請。”得旨: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
二十七年正月丁酉,江南道御史郭琇奏參靳輔治河無功,聽幕賓陳璜阻撓下河開浚,宜加懲處。又戶部尚書王日藻等議靳輔奏請屯田一事,有累於民,請行停止。至高家堰之外再築一堤,應如靳輔所請。上曰:“河道必親歷其地,然後可議其事。爾九卿等俱未親歷,徒然懸揣,安有定論。”遂令郭琇近御前,顧九卿等曰:“朕南巡時,往勘河道,高家堰南北及清口以南、高郵等處,朕俱沿堤步行,親加詳覽,河上情形頗深悉之。今欲築重堤使水由清口入海,若果有裨益,則當日何以不早築耶?高郵等七州縣百姓苦累異常,此朕目擊而傷心者。今於堤外又築一堤,是重困小民矣!至於屯田,有利於廷臣而害民實甚。陳璜本一介小人,通國盡知。屯田之說,江南人莫不嗟怨,爾等寧不聞耶?”兵部梁清標奏曰:“屯田實有害於百姓,斷不宜行。”上以郭琇參本令九卿一併會同察議具奏。
二月戊申,漕運總督慕天顏奏:“前臣等會勘河工,河臣靳輔議築高家堰重堤,臣等議修高家堰舊堤。後尚書佛倫等奉命再行會勘,皆從靳輔臆說,臣不敢附會。且河臣倡舉屯田一事,屯官丈佔民田,百姓苦累,臣據實奏聞。”得旨:本內事情着九卿、詹事、科道察議具奏。
三月甲戌朔,工部左侍郎、監修下河孫在豐奏:“前臣與佛倫等會勘河工時,原議海口應行挑浚,擬有奏稿,後竟不以上聞,雖系佛倫主稿,實靳輔陰謀也。其幕賓陳璜黷貨無藉,法所不宥。”得旨:九卿、詹事、科道一併察議具奏。
河道總督靳輔奏:“中河工竣,運道新通,請加高築遙堤以圖永保。”從之。乙酉,九卿等遵旨會議:“下河海口宜開,高家堰重堤宜停築。各減水壩俟河口開通之後酌議,緊要者留之,不緊要者塞之。至靳輔等應行議處之事,俟孫在豐、慕天顏到京時問明再議。”上曰:“不必等候董訥、慕天顏、孫在豐等。身爲大臣,凡有所見即當奏明。乃事前並未題參,於他人蔘奏之後始行具陳,且今日之言如此,明日又復如彼,全無定見,可謂大臣乎?今下河海口應行挑浚,其各閘壩俟海口挑成,或留或塞,再行定奪。”諭吏部:“總河靳輔、總漕慕天顏、侍郎孫在豐互相訐參,靳輔、慕天顏不便留任,孫在豐亦不便修河,伊等員缺應速行更換差遣。”已醜,調王新命爲河道總督。庚寅,免康熙十七年以前江南漕糧。以馬世濟爲漕運總督。丁酉,九卿等議復:“河工一案,將總河靳輔擬革職。其奉差閱河之尚書佛倫、熊一瀟,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督理下河之侍郎孫在豐,會勘河工之總督董訥,總漕慕天顏俱擬革職。幕賓陳璜革去職銜,擬杖流。”上諭大學士等:“凡爲臣者,懷挾私意,互相陷害,自古有之,不但漢官蹈此習俗,雖滿洲亦然。爾等宜竭誠秉公,變此習俗,以盡臣職。此案着將靳輔革職;佛倫任工部時極其勤勞,凡奉差派遣亦能勝任,但議此事,舛錯殊甚,着留其佐領,以原品隨旗行走;董訥、孫在豐在翰林時頗優,從寬免職降五級,仍以翰林官用,熊一瀟極其庸劣,慕天顏居官不善,俱革職;趙吉士行止不端,亦着革職,達奇納着降五級隨旗行走,陳璜革去職銜,解京監候。”壬寅,停止河道總督坐名題補河員。
四月甲辰,九卿等復奏:“總河靳輔開浚中河,果否可永通漕運,應交新任總河再行查明,詳議具奏。”上曰:“中河糧船今年可行,則每年亦可行,此自然之理也。但靳輔已經革職,新河臣尚未到任,現在河員或視河工與已無涉,不盡心力,以致運艘阻滯,亦未可定。其即令學士凱音布、侍衛馬武等前往看閱。”戊申,以傅拉塔爲江南、江西總督。調胡獻徵爲江蘇布致使。癸丑,以洪之傑爲江蘇巡撫。庚申,內閣學士凱音布、侍衛馬武等奉差看閱中河回京,繪圖進呈。召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入行宮,諭曰:“前于成龍奏雲,靳輔開中河無所裨益,甚爲累民,河道巳爲靳輔大壞矣。今凱音布等往勘中河奏雲,中河內商賈船行不絕,若塞支河之口,則駱馬湖之水匯流中河,水勢既大,漕艘可通。今數年以來,河道未嘗沖決,漕艘亦未至有誤。若謂靳輔治河全無裨益,匪特靳輔不服,朕亦不愜於心矣!于成龍在直隸愛民緝盜,居官頗優,但懷挾私仇,阻撓河務,殊爲不合。朕非欲起用靳輔,止以河務所關甚大耳!今九卿已將靳輔議罪,皆言其治河無益。若王新命聞之,亦順從于成龍之說,以靳輔所治不善,大壞河道,將原修之處盡行更改,是伊等各懷私忿,遂致貽誤河工,可乎?且黃河自宿遷以下衝決猶可修治,若宿遷而上或致氾濫,則爲害甚大。前旨令馬齊往鄂羅斯,今河工緊要停其前往,着即同張玉書、圖納往閱河工,務將毛城鋪、高家堰等地方遍閱。就靳輔所修之處,其甚善而斷不可改者有幾,不善而應更改者有幾,詳悉商酌。其漢軍、漢人官員尚應添遣,着開列具奏。又凱音布等奏稱,中河所行漕艘,慕天顏勒令退回,支河之口不許閉塞,慕天顏如此阻撓深屬可惡。爾等速回京將慕天顏提拿夾訊,問誰爲唆使,則情實畢露。此等之人不重加懲治不可也。朕素不食言,亦不爲異日無驗之語。曏者,嶽州洞庭進剿兵船,衆議謂宜撤回,朕獨以爲不可,卒致成功。靳輔以丈出民間餘地作爲屯田及阻抑開浚下河,其罪誠不可逭。至有官黃河沙底漸高,此斷不可信,譬之盆內貯水,遇風尚且溢出,使黃河沙底果高,一有風濤,其有不漫溢橫流、決堤潰岸者乎!”
八月乙卯,兵部尚書張玉書等奏:“臣等勘閱黃河水勢,兩岸出水頗高,河身漸次刷深,數年來雖遇大水未經出岸;河身淤墊之說甚屬虛妄,其海口兩岸二三里,黃水訊溜入海,並無阻滯。至黃河南岸減水各閘壩,現在雖不過水,但從前俱酌量形勢建立,以防異漲,俱無庸更易。北岸朱家堂等減水壩,前河臣靳輔因修中河,有拆毀者,亦有閉塞者,應無庸議。其王家營西減水壩向未過水,且在仲家閘下流,相應仍留。朱家堂等壩既經閉塞,應將北岸之大谷山減水閘壩並鎮口閘照舊仍留。其減水閘壩之引河,既無常流之水,必致淤塞。除已經挑成引河者不議外,應將未挑引河者停止挑浚。至白洋河之便民閘,地勢視歸仁堤較高八九尺,現在之水俱可由歸仁堤五堡減水壩宣泄,則便民閘引河亦應停止挑浚。其高家堰等處有減水壩六座,內因武家墩、高良澗等壩所減之水太甚,今移設於茆家圍等高阜之處,則流入高郵、寶應等湖之水較前差少,應將所移之壩仍留。清口流入運河之水一由太平閘,一由七里閘兩道分行,水勢平緩,甚便漕輓。又使運口去黃稍遠,亦無倒灌之虞,此修建之處甚善,無庸更改。至洪澤湖所泄之水,由高郵、寶應、邵伯等浙流入運河,關係運道,應將高郵、寶應等處所有減水閘壩照舊仍留。其微山湖、荊山口入裏運河之水,由貓兒窩、馬莊集、萬家莊等三座減水壩宣泄入駱馬湖,仍應存留。至於中河,寬八九丈至十餘丈不等,深五六尺至一丈四五尺不等,若使中河安流以濟舟楫,免黃河一百八十里之險,事屬甚便。但中河逼近黃河,不便挑寬,而裏運河及駱馬湖之水俱入此河,河窄難以容納。勘閱蕭家渡、楊家莊、新莊口三處,有黃河沖決入海舊河形,應交與河臣量建減水壩三座。水小之時勿致漫流,水大之時即行減泄。其河形稍有淺窄之處,亦另行酌量挑浚。至駱馬湖進黃河之口,應照靳輔原議建減水壩二座。今年水勢甚大,俟水落時令河臣驗明建造。支河口亦應照靳輔原議閉塞,於鄰近處建板閘一座,令隨時啓閉。仲家閘出黃河之口太直,如遇黃水泛漲必致倒灌,應稍向東南斜挑,於口西下埽,以避黃流,庶免黃河倒灌。至中河,既經挑浚,其宿遷縣北攔馬河減泄黃水壩三座,不便令更入中河,應將此三壩閉塞。又駱馬湖減水壩三座,內二座所減之水雖注入中河,但令中河建立閘壩減水,相應將此二壩仍留其一座,在遙堤外從舊河形入海。而出水之口逼近遙堤,亦應交與河臣幫修堤根,保護遙堤,毋致他虞。至於運河內永安堤,兩面受水,勢甚危險。又歸仁堤五堡減水壩被水沖壞並黃、運兩河被刷坍塌之處,俱一併交與河臣修理堅固。”得旨:九卿、盾事、科道會議具奏。
十月壬寅,九卿等議復:“兵部尚書張玉書等奏,公閱河工,請將原任河道總督靳輔修築之閘壩、引河、堤埽及建造挑浚工程有應留、應止、閉塞、增添之處,又黃運兩河有受衝被刷應修築者一併交與河臣修理堅固。”得旨:“攔馬河泄黃水之壩應否閉塞,着河道總督詳看議奏。”丁卯,賑江南邳州等五州縣水災饑民。
二十八年正月丙子,上啓鑾南巡。壬辰,上御舟由中河閱視河道,遂自清河縣渡黃河,泊清口。癸巳,蠲除江南全省積年民欠地丁錢糧、屯糧、蘆課、米麥豆雜稅。乙未,幸揚州。丁酉,御舟泊鎮江府金山寺。
二月辛丑,幸蘇州。丁巳,上駐蹕蘇州。戊午,松江府屬百姓以蠲免錢糧建亭立碑,祈祝聖壽。江南蘇、松紳士軍民等叩聖駕暫留數日,以慰萬姓瞻天覲日之私,並獻本處所產土物。上曰:“國家之用雖盡出於百姓,朕茲南行,民間之物秋毫無擾。爾等既各輸誠,姑取米一撮,果一枚,以慰民殷殷來貢之意。至朕南巡事畢,已奏聞皇太后矣,明日發駕,不必勉留。”臣民復再三叩請,繼以泣下。上勉諭其請,命再駐—日。己未,以江蘇按察使李國亮升補江蘇布政使。癸亥,上幸江寧府。甲子,祭明太祖陵。
三月戊辰,以高承爵爲江蘇按察使。賚江寧、鎮江駐防兵餉一月。壬申,御舟次淮安府。甲戌,上閱視高家堰一帶堤岸閘壩。丁亥,馬世濟有疾,着原品休致,以董訥爲漕運總督。
四月甲申,河道總督王新命奏:“臣詳勘下河,形同側釜,丁溪、草堰、白駒等海口誠泄水要道。自開岡門、白駒二口以來,勢雖疾趨東下,但深淺不等,尚未一律深通,應速行挑浚。惟目今已屆孟夏,伏水將至,白駒一工去海不遠,潮水甚大,草堰一工挑過無幾,應俟今冬明春水退潮消之日,剋期興作。止丁溪一口去海稍遠,臣相度形勢,自沈家竈至撈魚港及丁溪閘下未挑工程,次第先行挑浚。至串場河,爲西來諸水匯歸下丁溪、草堰、白駒等河入海之要道,所有應挑三十七里,已乘時趲挑。”下所司知之。
七月丙辰,諭:“朕巡幸江南,凡所經歷,於編氓疾苦,必詳加體察,如傷念切,每霈恩膏。朕過邳州,親見彼處田地多爲水淹,耕耘既無所施,賦稅於何取辦?其現在被淹田畝應納地丁及漕項錢糧俱行蠲免,歷年逋欠亦盡予豁除。該督撫即行出示,遍曉窮鄉,仍不時廉察,倘有仍行私徵者題參,從重治罪,以副朕愛恤民生至意。”
十二月戊辰,先是,上以江南儀真河閘關係運道,命河道總督王新命,江南、江西總督傅拉塔,漕運總督董訥詳閱議奏。至是,王新命等奏:“儀真河閘爲上江漕艘經由要道,閘外江口北新洲一帶俱系乾涸,而北新洲之外又有沙漫洲平鋪於江中,橫亙二三百丈,難以築壩。若自沙漫洲昆從北新洲腹內向東北斜開引河,以通四閘,不能保無坍淤,似仍應挑北新洲舊河身直通四閘。一切糧艘令循沙漫洲尾轉入新河口,可以通行。其日久或有淤阻之處,應聽河臣酌量挑浚。”下所司知之。
二十九年二月己卯,江南、江西總督傅拉塔奏:“江南百姓感戴聖恩,起造龍亭,建立石碑,其碑文進呈御覽。”上曰:“蠲免錢糧,原欲使小民物力稍舒,漸登殷阜。前已頒諭旨,民間建立碑亭頌揚德意,雖出羣黎愛戴之誠,但恐致煩民力,嗣後地方官員不得藉端修葺碑亭,以滋擾累。”命發常平倉谷賑濟江南邳州、睢寧等八州縣並徐州衛被水饑民。
五月辛丑,刑部等衙門議復:“江南、江西總督傅拉塔奏,臣察審沭陽縣民周廷鑑叩閽告太常寺少卿胡簡敬父子兄弟一門濟惡,霸佔民人妻女田產,誣良爲盜等事,俱系情實,胡簡敬應革職,徒三年;胡旭、胡敷世俱應絞;胡簡尤等俱擬杖徒。巡撫洪之傑奉旨交審事件,不速行審訊,反收胡簡敬訴詞,明系徇情,應降三級調用。”上曰:“胡簡敬等一門濟惡,霸佔民人妻女田產,誣告盜情,致斃人命,闔縣之人遭其毒害。種種惡跡,昭然有據,督撫不行舉發,科道漫無糾參,無非畏其勢力,贍徇情面。今已告發審實,若不嚴加處分,立置重典,何以爲直隸各省不法紳衿、積惡豪強之戒。胡簡敬等應於彼處正法治罪。巡撫洪之傑爲地方大吏,平日既不能體察糾參,及經告發,又不速行審治,遷延徇庇,殊負委任,應革職。着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議奏。”己酉,諭大學士等:“河道所關至爲重大,一二年來雨水稀少,管河官視河道爲常事。今年雨水似多,可馳諭總河嚴飭該官晝夜防視,務保河堤無虞。”
九月乙卯,江蘇巡撫鄭端陛辭。上曰:“江蘇地方繁華,人心不古,鄉紳不奉法者多。”鄭端奏曰:“若鄉紳肆行無忌,自犯科條,臣惟有執法而已。”上曰:“爾止須公而忘私,亦不必吹毛求疵,在地方務以安靜爲善。”
十二月,免江南六合、江都等十七州縣水災額賦。
三十年八月乙巳,以張志棟爲江蘇布政使。
九月甲戌,諭大學士等:“河道關係緊要,着戶部侍郎博際、兵部侍郎李光地、工部侍郎徐廷璽前往查閱,靳輔亦着同去。靳輔於河務最爲諳練,如黃河險工不能完固,則運河、中河俱壞。着將黃河刷底深闊,及所修險工之處從公閱看。”
十月,免江南興化等縣蝗災額賦。
十二月甲申,諭戶部:“朕撫馭區宇三十年以來,早夜圖維,惟以愛育蒼生,俾鹹臻安阜爲念。比歲,各省額徵錢糧業已次第蠲豁。其歲運漕米向來未經議免,朕時切軫懷,所有京、通各倉米穀撙節支給,數載於茲。今觀歷年儲積之粟恰足供用,應將起運漕糧逐省蠲免,以紓民力。除河南省明歲漕糧已頒諭免徵外,湖廣、江西、浙江、江蘇、安徽、山東應輸漕米,着自康熙三十一年始,以次各蠲免一年。至江寧、京口、杭州、荊州大兵駐防地方,亦應預行積貯。着將康熙三十一年起運三十年漕米各截留十萬石存貯倉廒,令該地方官謹慎守視,以備需用。”
三十一年二月辛巳朔,吏部議復:“山東巡撫佛倫奏,原任運河同知陳良謨告河道總督王新命勒取庫銀,王新命奏參陳良謨懸欠河庫銀兩。今據陳良謨供,王新命共勒取庫銀六萬七百兩,請將王新命調赴省城質審,應如所請。其河道總督事務暫交漕運總督董訥署理。”上諭大學士等:“朕聽政以來,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爲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至今尚存。倘河務不得其人,一時漕運有誤,關係非輕。董訥爲人性刻,恐其債事。靳輔熟練河務,及其未甚老邁,用之管理,亦得舒數載之慮。靳輔着爲河道總督,王新命着解任。遣戶部尚書庫勒納、禮部尚書熊賜履前往會同該撫察審。”
四月甲申,刑部等衙門議復:“戶部尚書庫勒納、禮部尚書熊賜履等察審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借用庫銀一案,應將王新命照監守自盜律擬罪;同知陳良謨侵盜庫銀,應斬;守備李文隆私借庫銀,應絞;濟寧道韓作棟私借庫銀已經還補,應革職減等枷號。”得旨:“王新命等俱從寬免罪,着革職。”庚子,河道總督靳輔奏:“請復建新莊閘以利運道。又仲家閘下陶家莊地方,應添造一閘,使兩閘行運,互相泄瀉,尤於黃、中兩河大有裨益。”下部議行。
六月庚辰,調宋犖爲江蘇巡撫。
十月戊戌,以王燕爲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甲寅,河道總督靳輔奏:“淮、揚、鳳、徐所屬州縣地方各有開河、築堤、建造閘壩、栽柳之處,俱系民間納糧田地,理應豁免錢糧。至於兩河歸故道、中河告成之後,其黃水涸出及河湖低窪之處,淤成膏腴熟地,豪強佔種而不納糧者亦復不少,應查出升科。請敕下江南督撫就近清查。”得旨:“遣地方官丈量踏勘,恐藉端擾民,着遣部、院堂官前往會同該督撫,將應豁免、應開科錢糧確查定議具奏。”尋命吏部尚書熊賜履前往確查。甲子,河道總督靳輔引病乞休,允之。乙丑,工部議準:“河道總督靳輔奏,高家堰加築小堤,中河挑浚河溝,增高遙堤,添造閘口。俱應如所請。”上曰:“中河甚爲有益,靳輔欲挑浚河溝,加高遙堤,又塞張莊運口,修駱馬湖東西石閘,水漲之時開之使流,水落之時塞之使聚,其言猶可。至於高家堰堤外慾築一小堤,此豈可乎?且承受洪澤湖大水全惟高家堰是賴,將高家堰之堤築之,使其益堅則可,其外築一小堤有何益哉?倘高家堰之堤沖決,則一小堤能御之乎?此皆靳輔執其向時意見而行之也。”丙寅,諭大學士等:“靳輔修治河工不爲無益,但今年老有病,已就昏耄,未可定耳。高家堰障淮敵黃最爲緊要,作何加修以期永遠堅固?着大學土張玉書、刑部尚書圖訥前往查視。”戊辰,九卿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於黃河兩岸栽柳、種草、設立涵洞。應如所請。其挑浚河溝,引水淤墊堤下積水之處,又引水淤墊邳州低窪之處,應令該督詳議具奏。”上曰:“引黃河內灌使淤平窪地,雖雲有益,朕斷不肯輕信。黃河水勢危險,倏而彼處深此處淺,倏而船被阻淤,水勢變遷無定。不獨黃河爲然,即如運河之水,數十年前其流尚出南苑,中未幾,漸從而南、在縣村落間,猶去南苑未遠。今則分爲二支,一支出新安,一支出霸州,其流愈遠矣。朕曾問土人,雲元朝欲引運河之水通京師而未果,想亦有所難行耳!黃河水勢湍迅,欲引黃河內灌使淤平窪地,事屬危險,難保萬全,不準行。”庚午,吏部等衙門議復:“河道總督靳輔奏,河官之賢否得失,惟總河知之最確。嗣後,大計如系管理河務兼有錢糧之責者,總河、督撫各行考覈;其專系河官,令總河自行考覈具題。”從之。
十二月壬午,以于成龍爲河道總督。乙未,調興永朝爲漕運總督。是月,免江南鹽城、六合等十二州縣旱災額賦有差。
三十二年正月甲子,差閱河工大學士張玉書、刑部尚書圖訥還,以河圖進呈。上問曰:“高家堰水勢如何?另築小堤果有益否?”張玉書等奏曰:“去歲,黃水大,淮水被逼,故洪澤湖水較高於往年。今欲築之處距高家堰甚近,若遇洪澤湖水漲,高家堰大堤沖決,小堤斷難保護。前諭旨所云小堤無益極是。”上曰:“朕前揆之事理,以爲無益,爾等所議甚當。”詳閱河圖問曰:“近來宿遷縣民生如何?”張玉書等奏曰:“宿遷縣民間生計較勝從前。自蒙聖主指授,河道順利。又南巡之後,官吏奉公,豪強畏法,小民得所。”
二月丁丑,九卿議準:“差閱河工大學士張玉書等奏,高家堰堤工惟史家至周橋最爲緊要,若此堤失於堤防,雖多築土堤數層俱屬無益。自史家剮至周橋止一萬四百餘丈堤工,應令總河等作速加築。三官廟等六口,俟竹絡朽壞時改用石工,其現在石工,應築土培護之處加土培護。至高家堰之堤,應於每年歲修後,務令總河親身詳察勘明題報。”從之。庚寅,免江南沭陽縣去年水災額賦。
十月丁亥,設高家堰通判一,中河通判一。移揚河通判於高郵州。瓜州、儀真河道閘座事務歸江防同知專管。鎮江府屬丹徒、丹陽二縣河道,以各該縣縣丞專管,令該府通判兼理。丙申,命彰德府同知專管彰德府河務;廟灣同知兼管鹽城、海州河務。以直隸清河故城、江南沛縣河道歸併東省道員兼轄;德州南河河道歸上河通判管轄。是月,免江南海州等十州縣衛被災額賦有差。
十一月辛亥,免江南高郵等四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等三州縣水災額賦。
三十三年正月丙辰,九卿議復:“河道總督于成龍條奏,修築黃、運兩河,應增設河道官員,豁兔民夫等事,俱不準行。于成龍明知難行之事,故爲條奏,非大臣實心任事之義,應革職。”上諭大學士等:“凡爲臣者須行實事,不當沽取虛名。于成龍奏稱豁免民夫,夫河道工程浩繁,能不用民夫而可以集事乎?且河道增設一官則民間多一事,現在所設官員,歷年以來料理工程並無違誤之處。總之,河工經理唯在得人,不在增設官員也。”己未,上召于成龍問曰:“如爾所奏,興工修築,今年六月內能完工否?”于成龍奏曰:“即今準行,備辦料物亦需時日,六月內斷不能完工。”上曰:“是已過發水時矣,有何益乎?”諭大學士等曰:“于成龍面奏雲梯關以下至海口,因水勢散漫,以致沙漸淤長。朕思海口爲黃河入海之路,海口水勢迅急,方能刷沙,河水乃得順流,此爲緊要所當急浚者也。”甲子,九卿議復:“河道總督于成龍於河工事宜妄行陳奏,前後互異,應革職枷責。其河南黃河險工,應令接任總督察明具奏。”得旨:“此事應照九卿所議行。但于成龍修河之事未完,着革職留任、帶罪圖功。”
二月丁丑,以王梁爲漕運總督。
五月丁未,以趙世顯爲江蘇按察使。癸丑,戶部議復:“江南、江西總督傅拉塔奏,鹽城、高郵等處水涸田地求免徵糧。應不準行。”上曰:“糧從地出,此地尚爲水侵,若徵錢糧則於民甚苦。致治之道,民爲最要,凡事於民生有益即宜行之,此水浸之田皆令免徵錢糧。”
六月丙辰,以左都御史範承勳補授江南、江西總督。
十月己亥,復設江南淮安清江廠船政同知。改江寧廠船政歸江寧管糧同知兼理。
三十四年正月乙酉,諭江南巡撫:“亟宜耕耨田畝,令土瘞蝗種,毋致成患。”
七月乙丑,以董安國爲漕運總督。
八月辛丑,工部奏請遣大臣閱視河工。得旨:“閱視河工,原欲查覈有無浮冒情弊及堤工堅固與否。侍郎趙山等往閱河工,將總河並未修理之處反稱工程堅固,如此則閱視何益。今雖再遣大臣,不諳水性亦照前人所行而已。趙山等着嚴處議罪。以後閱河,着永行停止。”尋部議:“趙山應革職,交刑部。”得旨:“趙山着爲章京效力。”癸卯,河道總督于成龍丁父憂,命回旗守制。
十一月乙丑,原任河道總督,丁憂于成龍條奏河工事宜。上諭大學士等:“朕於河務留心日久,曾屢經閱視河道並詳察河圖,今觀于成龍奏言,龍王閘底漸虛,應於五空橋等處建閘。又高家堰運料甚難,應開壩行運。所言皆當,先靳輔亦曾請浚小河運料,此仍依靳輔所奏行方善。此本可發現任總河,如於運道民生實有裨益,則一面估計興工,一面具奏。倘有不可行處,亦着逐一確議具奏。大約清水勢盛,足以蕩刷黃河積沙,始得通流,不至壅遏。若淮弱黃強,黃水倒灌,則河工往往淤滯。朕先閱河時親至高家堰遍察情形,故悉其要領。”
十二月乙巳,蠲免江南等省三十三年以前逋賦。
三十五年二月丙午,改江南里河同知爲江南通省管河道,高家堰同知爲山盱同知。
九月甲寅朔,以淮、黃秋漲,發粟賑邳州等州縣衛。
十二月癸巳,免江南上元等三縣水災額賦有差。
三十六年正月己卯,免江南淮、揚、徐三府州去年水災額賦。
六月庚戌,裁江南京口水師總兵官,改設副將,屬京口將軍。轄標下三營,裁右營,歸併中、左二營。
十月癸亥,免江南海州等二十一州縣衛水災額賦。
十二月,免江南山陽等縣被水災額賦。
三十七年正月辛未,工部議復:“漕運總督桑額等奏,會勘開浚下河。一、高郵之水勢宜分;一、車兒埠入海之口宜開;一、丁溪入海之口宜通;一、小海場入海之口宜開;一、草堰場泄水之閘宜增;一、運河之水勢宜分。應令將各項工程估計具奏。”從之。
七月乙未,工部議復:“漕運總督桑額等估計開浚下河,應準行。”上諭大學士等:“下河入海之處,朕雖未及親覽,嘗聞人云鹽城一帶地極窪下,海水反高,建閘無益。倘河高海低水性趨下,雖不疏浚,勢必決開一道以歸於海。明代於海口設閘,遇河水高則啓閘以注諸海,海水平則閉閘以御海水。前雖特令于成龍、凱音布修治,毫無裨益。今桑額居官雖優,但此事非親身閱歷者難以懸擬,必深悉水性、洞徹地形之人方可定議。爾等問九卿並淮、揚等處人在朝者,確議具奏。”己亥,大學士等奏:“開浚下河,問之九卿及在朝淮、揚人等,九卿雲,淮、揚人俱言開浚下河有益。然此事關係甚重,應令漕運總督桑領會同總督,巡撫確議具奏。”上顧于成龍曰:“爾意若何?”于成龍奏曰:“姚二沼、船廠、蘆壩等河,若行挑浚,於民有益。”上曰:“朕幸五臺山回,欲觀運河、清河,因由霸州而來。朕意運河、清河俱匯流霸州城南,原欲沿河修築堤岸,不意至霸州詢地方百姓,據云運河原經固安縣,後因遷徙,匯合清河流至霸州,二河水勢浩大,以致泛溢爲災。朕遂更初見,一從民言,於固安縣開河,事乃有成。朕並不固執已意,爾等爲總督、巡撫者能如朕之不固執乎?然此河道甚短,易於修治。南省地形窪下,水勢浩瀚,難於修築,不比此河。今若挑浚姚二沼等河,爾果能保於民有益否?”于成龍奏曰:“水性年年變異,無有一定,臣何敢永保其無虞。”上曰:河工緊要,必熟諳地形水勢之人能確知其利害,方於民有益。”于成龍奏曰:“桑額爲人遇事尚能斟酌,今九卿議令桑額與總督、巡撫會同確勘定議具奏。”上曰:“着依九卿議。”是月,免江南海州、鹽城縣、大河衛水災額賦有差。
十月甲寅,江南、江西總督範承勳丁母憂回旗守制。戊午,賑海州、鹽城等九州縣饑民。
十一月壬辰,以張鵬翮爲江南、江西總督。乙未,諭戶部:“淮安、揚州比年水患頻仍,浸漫堤岸,田多淹沒,耕穫無從,百姓艱於粒食。朕時加軫恤,屢賑屢蠲,但念久歉之餘,恐致資生匱乏,朕廑憫殷切,未嘗稍釋於懷。前此雖頻敷庥澤,至再至三,用裨羣黎生計,獨恐開春東作農事艱難,若不大沛恩施,安能令小民各得其所!着將海州、山陽等二十州縣衛明年地丁銀米、漕糧盡行蠲免。”是月,免江南高郵等五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辛丑朔,河道總督于成龍陛辭。上諭:“聞淮、揚河水泛漲,清江浦百姓所居之地皆已被水。夫洪澤湖實黃河之障。淮水強盛力可敵黃,則黃水不得灌入運河。今淮水勢弱不能制黃,全注運河,黃水又復灌入。且兩河相距甚近,清江浦地處其中,其一帶地方受氾濫之害,勢所必然,惟淮水三分入運,七分歸黃,運道始安。”復顧大學士等諭曰:“朕昔年巡視河工,曾至大墩堤步行十五里,詳加閱看。今寰宇昇平、海內寧謐,惟河工關係運道民生,朕數十年來夙夜縈懷,留心研究,故河道情形熟悉已久。總之,上流既理則下流自治矣。桑額所奏開浚下河一事,朕不即允行,正是有益於彼。桑額固居心平和,爲人誠實,然遇事不免遲鈍,易被人欺,如此紛繁事務,何以責其成功?于成龍屢委以事,尚克勉效,河工事情緊急,與于成龍敕書內須添入各部不得掣肘之語,使得相機料理,庶不誤事。河務浩繁,于成龍年已漸老,且一身難以兼顧,奉天府府尹徐廷璽曾任河工,尚諳練,着即令前往協理河務。”又諭:“河務緊要,董安國修築工程繁多,恐致與于成龍等彼此推諉,可遣部、院堂官並率賢能司官前往,會同漕運總督桑額,將已完,未完之工並所用錢糧數目逐一詳明察丈,細造清冊齎來。”尋命戶都尚書馬齊、督撫侍郎于成龍、工部侍郎常綬前往丁未,以劉殿衡爲江蘇布政使。
三十八年二月辛酉,戶部尚書馬齊等勘視河工事竣回奏:“臣等查勘漕運總督桑額所奏,邵伯鎮南、金灣、小海場、鮑家莊等處地方挑浚引河、建造草壩,俱屬無益,應無庸議。惟蝦鬚沙溝及興文閘、草堰等處開浚淤塞,稍可泄水,應酌量挑浚。”下工部議,尋工部議復:“應如馬齊等所奏。”從之。戊辰,上南巡閱視黃河以南高家堰、歸仁堤等工,回至清口,奉迎皇太后,舟泊清河縣閘口。
三月庚午朔,上奉皇太后舟渡河,泊清河口。上閱視高家堰、歸仁堤等工,諭大學士等:“朕留心河務,體訪已久,此來沿途坐於船外,審視黃河之水,見河身漸高,登堤用水測量,見河較高於田。行視清口高家堰,則洪澤湖水低、黃河水高,以致河水逆流入湖,湖水無從出,氾濫於興化、鹽城等七州縣,此災所由生也。治河上策,惟以深浚河身爲要,諸臣並無言及此者。誠能深浚河底,則洪澤湖水直達黃河,七州縣無泛溢之患,民間田產自然,涸出。不治其源,徒治下流,終無益也。今朕親閱下河通海之口及射陽湖一帶填淤之處,于成龍所帶效力人員甚多,可作速分委,併力開浚,蓄積之水倘能稍泄,庶幾有益。至於黃、淮二河交會之口過於徑直,所以黃水常逆流而入。今宜將黃水南岸近淮之堤,更迤東長二三里,令築堅固。淮水近河之堤亦迤東灣曲拓築,使之斜行會流,則黃河之水不至倒灌入淮矣!再河流不迅急,無以刷去河底之沙,朕詳加諮訪,河直則溜自急,溜急則沙自刷而河自深,宜於清口西數曲灣處試行浚宜。如浚直有益,漸將上流曲處漸加直浚,庶幾黃河之險自除而河底漸深,洪擇湖之水漸出,七州縣之水患可漸息矣!清口應修之處,着于成龍等繪圖呈覽。”諭漕運總督桑額、河道總督于成龍、協理河務徐廷璽等:“朕念河道國計民生攸關,親行巡幸。由運河一帶以至徐州迤南細加看閱,見黃河底高灣多,以致各處受險。至歸仁堤、高家堰運口等處,見各堤岸愈高而水愈大,此非水大之故,皆因黃河淤墊甚高以致節年漫濫。若治河僅築堤防,不將黃河刷深,終屬無益。且運口太直,黃河倒灌,兼之湖口淤墊,以致清水不能暢流,各河與洪澤湖之水如何能敵黃水?若將清河至惠濟祠埽灣由北岸挑引,從惠濟祠後入河,而運河再向東斜流入惠濟祠交匯,黃水自然不倒灌。朕欲將黃河各險工頂溜灣處開直,使水宜行刷沙。若黃河刷深一尺,則各河之水淺一尺。深一丈,則各河之水淺一丈。如此刷去,則水由地中而行,各壩亦可不用。不但運河無泛溢之虞,而下河淹沒之患似可永除矣!且攔黃壩彎曲,馬家港窄狹,雖將時家碼頭之口堵築,而淮水不能暢流。山陽南岸韓家莊等處險工甚屬可虞,今應將清口之西壩臺添挑水壩,比東壩臺加長,包裹清口在內,擇洪澤湖水深之處開直成河,使湖水流出。黃河彎曲之處直挑引河,使各險處不得受衝。其攔黃壩應行拆毀,時家碼頭決口,俟黃水流定,汰黃堤築成之日再行堵塞。至歸仁堤之建,專爲毛城鋪等處水漲沖決,於此攔回,仍歸黃河之意,此堤亦應酌量修築。爾等系河臣,河務是爾等專責,務必將各州、縣水災盡除,方不負朕南巡救民之至意。若挑挖引河,原有工程仍照舊令各官作速修防,不可怠忽。下河現有積水,不可不引出歸海,俟引河工竣,黃水歸入故道後,再將下河、串場河、射陽湖、蝦鬚沙溝一帶挑通,引積水流出歸海,庶河道永無沖決之患矣!”辛未,諭戶部:“朕君臨天下,期於黎民樂業、各獲其所。凡興利除害之事,靡不舉行。蠲免賑濟之恩,靡不下逮。比年以來,因淮、揚所屬地方疊罹水患,業已歲蠲額賦、賑恤頻施。又動支數百萬帑金,責令在河諸臣於應挑、應築之處酌量修理,欲使氾濫之水匯歸入海,被淹之田廬涸出,庶底幹寧。乃糜費錢糧卒不能使積潦有歸,田廬未涸,民生未遂,朕聞之惻然軫懷。茲值四海無事之時,欲將一切修舉事宜詳閱指示,用是躬親臨幸。沿途審視黃河水勢,諮訪地方父老,比至歸仁堤、高家堰量度地形高下,應挑、應築一一明示河臣。惟是被淹地方米價騰湧,生計維艱,朕目擊民依,深用廑念,着將漕糧截留十萬石於高郵、寶應、興化、泰州、鹽城、山陽、江都受災七州縣,各留一萬石,悉較時價減值發糶。餘米三萬石,着於邳州留八千石,宿遷、桃源、清河、安東四縣各留五千五百石,亦較時價減糶。此各州縣發糶之米,着就近交與漕運總督,河道總督。邳州着遣司官一員前往監視。再截留米十萬石,於揚州、淮安各收貯五萬石。此應留漕糧,不論何處米石,着就近截留。”壬申,上閱視黃河堤岸,駐蹕淮安府。諭河道總督于成龍:“王公堤甚屬險要,須加幫高寬,修築堅固。”乙亥,御舟泊高郵州。諭河道總督于成龍:“朕昨駐蹕界首,用水平測量河水,比湖水高四尺八寸,湖水似不能越此堤而入運河,但當湖石堤被水沖壞,工程甚屬緊要,着差賢能官員作速查驗修築。”丙子,上駐蹕揚州府。諭河道總督于成龍:“朕在清水潭九里地方,用水平測量河水,高湖水二尺三寸九分,此一帶當湖之石堤甚爲緊要,可速行修造。至高郵州地方,見河水向湖內流,河水似高一尺有餘,趁黃河水未深之時,急宜修理。”庚辰,諭河道總督于成龍:“朕自淮南一路詳閱河道,測量高郵以上河水比湖水高四尺八寸,自高郵至邵伯,河水、湖水始見平等。應將高郵以上當湖堤岸,高郵以下河之東堤,俱修築堅固。有月堤處,照舊存留。有應修堤岸,乃照舊堤堅築。至於邵伯地方,因無當湖堤岸,河、湖合而爲一,不必修築堤岸,聽其流行。高郵東岸之滾水壩,涵洞俱不必用,將湖水、河水俱由芒稻河、人字河引出歸江。入江之河口如有淺處,責令挑深。如此修治,則湖水、河水俱歸大江。各河之水既不歸下河,下河自可不必挑浚矣!”壬午,詔江南備辦夫、船官,有革職留任以下公罪俱原之;免前三歲逋賦;赦死罪以下。癸未,上駐蹕蘇州。甲申,諭大學士等:“朕巡閱河道,將高郵州之湖與河水比量,河水高四尺餘。夫湖水既低四尺有餘,縱水長一丈亦不至泛越。且湖水亦斷不至高長丈許。朕意欲暫留毛城鋪、高家堰等處減水壩,將高郵州以北減水閘壩盡行堵塞,築高東岸堤防,使在西之水不得泛越,則下河之水歸海而湖身皆出。其時作何導浚,再行定奪。至於邵伯以南,河、湖合流,奔江歸海,想不至沖決其他處河道,朕亦可保無虞。獨黃河工程尚難決定,相其形勢,當緩圖之。”是月,兔江南海州、山陽等九州縣及淮安、大河二衛去年逋賦。
四月庚子,上駐蹕蘇州。己酉,上駐蹕江寧。裁江南通省河管道一。復設山清裏河同知、安清通判各一。添設盱眙通判、宿桃通判各一。甲寅,命修明太祖陵,懸掛御書“治隆唐宋”匾額。庚申,上駐蹕揚州。辛酉,諭河道總督于成龍等:“運河東岸石工殘缺者,仍令照舊補修。其土工堤內積水之處,下埽幫築。減水壩俱堵塞堅固,用心防護。越壩更屬緊要,亦着加幫防護。淮安府涇,澗兩河必須挑浚深通,毋任淤墊。至於人字河若有窄狹處,亦當相機挑挖。凡有泄水舊口,修砌涵洞,令民灌田。堤岸單薄處亦酌量加幫,河身戧堤務行修築。朕業已指示止高五尺、底寬二丈、頂寬七八尺,以遏水勢足矣。至河員不留心防範者須嚴加懲處,切不可姑容,致誤河工。”丙寅,上渡黃河,御小舟閱新埽。諭河道總督于成龍曰:“黃河彎曲之處俱應挑挖引河,乘勢取直。高郵等處運河越堤彎曲,亦着取直。”上登清口南岸,召郎中朱成格等,諭曰:“此南岸若不修挑水壩,新挑引河必不能暢流,當從朕所釘樁處修挑水壩二三十丈,挑出水頭大溜向北,俾引河流暢。尾堤在陳家莊旱地,築高五尺,水漲時,從陳家莊南任其流去無礙。此事關係緊要,爾等即遵諭行。”
五月庚午,命張鵬翮扈從入京。以陶岱署江南、浙江總督。癸未,改山清、盱眙河營守備爲裏河守備,添設高家堰河營、中河河營守備各一。
七月甲申,河道總督于成龍奏:邵伯更樓、高郵九里等處被水沖決。上諭大學士等:“朕慮各處閘壩俱已閉塞,大水一至必至氾濫,屢諭于成龍作速挑浚芒稻、人字兩河,今竟未挑浚,卒如朕言。着速行文巡撫宋犖,令親赴揚州、淮安收養被水百姓。江西巡撫馬如龍前奏,江西地方連年大熟,今歲亦有秋稔,着行文馬如龍,令速運米十萬石至揚州、淮安交與宋犖,或煮粥或賑濟,相機行事。”乙酉,免兩淮白駒等十四場竈戶課兩年。
八月丁亥,諭吏部:“淮安、揚州所屬被災地方甚爲緊要,府、州、縣員缺,俱着奏聞,選擇補授。”
九月戊申,上以于成龍所繪河圖示大學士等,諭曰:“今四海太平,最重者治河一事。朕前巡視,知水之不治由洪澤湖水勢甚大,既不能泄,又加黃、運兩河合併,勢愈浩大,以致泛溢。昔時原有歸仁堤遙爲捍禦,此法最善。今已淹沒不可考,靳輔則築減水壩。名爲減水,而四處奔瀉,漂決甚多,彼但顧上河而不顧下河,水何以治?朕意惟有導河稍北,使彼不得侵入清水,而疏泄洪澤湖,使之下流,全用清水以刷沙淤,如此則水自無不治矣!今歲南巡,見黃河逼近清口,黃水倒灌以致淤墊,洪澤湖水不出,自高家堰減水壩流入高、寶諸湖,自高寶諸湖流入運河,以致下河田地盡被淹沒。淮、揚所屬錢糧雖頻年蠲免賑濟,動帑修理堤岸,羣黎尚在水中,朕深爲軫念,遂諭于成龍將洪澤湖出水堤岸,令速完工。近差工部官員往看,清口仍然淤墊,洪澤湖水仍未出清口,堤岸尚未告竣。清口甚爲緊要,如不將清口挑浚,湖水不出高家堰並運河,堤工雖加高厚,均屬無益。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詳閱河圖,速議具奏。”尋大學士等奏曰:“聖諭河工事宜已極周詳,應遵旨移文河道總督于成龍,令速行修浚。”上曰:“靳輔、董安國、于成龍但當築堤御水,至於改河身使北,俾清水通流並未言及。若不令清水通流,雖修築堤岸,黃水終致倒灌,焉能御之?”
十月癸酉,諭大學士等:“江蘇巡撫宋犖奏請蠲免高郵等被水州縣雜項錢糧,此必前次蠲免時遺漏未奏,着依該撫所請,全行蠲免。朕見他處被災者尚好,惟下河附近之地連年水淹,俱由清口之清水不得出,黃河之濁水逆流入洪澤湖之故。朕憫念民田,晝夜勤思,必使清口之水得出,黃河從別道流出,則民生始獲利益也。”甲申,諭大學士等:“朕撫御寰區,愛養兆民,務期人各得所。比年淮、揚所屬地方罹於水患,百姓田廬俱被淹沒,生業蕩然,深切軫念,屢經蠲租賑濟,乃黃河墊高、清口低下,淮水不能流出,百姓乃被水災。念此淮、揚數州縣生靈,豈可不急爲拯救乎?今或堅修高家堰堤岸,以束淮水使之刷黃;或移清口於清江浦之左右;或另浚河道以通舟楫。俱宜一一講求。此事關係甚巨,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細閱河圖,詳議具奏。”丁亥,九卿遵渝議復:“河道總督于成龍等奏,運河乃糧艘經由要津,爲下河七邑、上游兼高家堰六壩流出之水盡入於此,水勢浩大,河窄難容。前河道總督靳輔於高郵北建設大小減水壩五座,雖堤岸保固無虞,而下河諸邑均受水患。皇上南巡閱視,令臣等大修堤岸,堅閉減水壩,下河麥禾幸得收穫。茲遇伏汛水發,致高郵、邵伯等處皆被漫決。臣等酌開減水壩二座,上下堤岸方得保全。總緣高郵河身與山陽、寶應河身相等,驟乘高郵、寶應諸湖之水,開壩則有礙於民田,閉壩則有傷於堤岸。請將高郵減水壩改爲滾水石壩,水漲,聽其自漫而保堤工。水小,資其涵蓄以濟運道。又茆家圍等六壩,亦請改爲滾水壩,其式與歸仁堤、五堡滾水壩相同。至高家堰一帶石工年久坍損,請通行加高五尺,以免歲修。均應如所請。”從之。
十一月己亥,諭戶部:“淮、揚仍歲水災,百姓阽於死亡,朕惄然傷之,河患不除,夙夜不能暫釋。被水之後,存者必至流移,田多不耕,賦安從出,其海州、山陽等十州縣衛明年稅糧可悉行蠲免,以副朕拯恤災黎至意。”乙巳,諭大學士等:“于成龍奏稱,清江浦西界黃水高於淮水一尺,淮水高於運河之水七尺,運河之水高於平地七尺,合而觀之,淮水高於運河西堤外平地共一丈四尺。今惟以清口自河之下流、沿武家墩由清江浦之北,另行改移,中間河身量留八九十丈空地,兩旁堅築石堤,俾清水暢達,此所當急議者。夫清水建瓴迅下則易出,黃水不致倒灌,其石堤之間已爲河身,不煩挑浚。即水漲之時,其高下不過等於運河,安能泛越高家堰哉?但如是改移,朕恐別有所礙,不能永遠,故少爲躊躇耳。爾等確議具奏。”九卿遵諭議復:“河道總督于成龍等奏,邵伯更樓、高郵九里等處漫決,臣已令該管官先將高郵九里決口堵築。其邵伯更樓決口、舊有涵洞、堤內原有河形,請疏挑寬深,於河東築成土堤束水南下入江,可泄運河驟漲之水,以固東西兩岸堤根。再查運河一帶,河身墊高皆因高家堰堤工未完,黃流倒灌,清口淤塞,湖水不出之故。今先挖爛泥淺等處,引水敵黃以濟運河。如高家堰一帶工程告成,則清水自出矣。均應如所奏,作速挑浚修築完工。至上諭或堅修高家堰堤岸,以束淮水,使之刷黃,或移清口於清江浦之左右,或另浚河道以通舟楫之處,應令該督等親勘,速議具奏。”得旨:“河工關係重大,高家堰堤岸縱多方堅築,清水亦不能出。今惟當議移清口於他處,兩岸俱用石工堅砌,使清水流通。朕南巡時,曾以另開清口面諭于成龍,彼亦奏稱淮水可從武家墩向清江浦移改。此事着于成龍及徐廷璽會同河道各官,親看清口當移於何道,即行詳議於歲前具奏。”河道總督于成龍以病乞假調理。得旨:“于成龍準給假兩月調治,河工事務着徐廷璽暫行署理,其緊要事宜仍與于成龍商酌而行。”
丁未,諭大學士等:“河圖繪於紙上,平漫難辨高下,朕欲改清口,刻木製成一圖,觀看易明。着侍郎常綬前往河工,會同于成龍將清口應否改移詳加看閱,歲內着速回具奏。”壬子,調佟毓秀爲江蘇按察使。是月,免直隸玉田、江南邳州等十八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辛巳,查勘河工侍郎常綬等回奏。上曰:“爾等帶去改移清口河圖,伊等云何?”常綬奏曰:“于成龍等雲,遵旨改移清口,則清口自是易出,但水泛時兩邊堤岸倘致沖決,保護爲難。將高家堰減水壩堵塞,加幫修築似有裨益。”上諭大學士等:“于成龍等之意以爲改移清口,清水固宜宣泄,遇水泛時,新修堤岸難保無虞,必將高家堰減水壩盡行堵塞而加築之,始有裨益。洪澤湖原系陸地,前人於此築堤蓄水,與山東嶧山湖、南旺湖相同,大水之年納之以蓄水,大旱之歲出之以助運。彼時河身窪下,故洪澤湖水一則敵黃,一則濟運。今歲久沙壅,黃河底墊,不但黃水反高於清水,清水勢不能出,而黃水復致倒灌,於是洪澤湖底亦漸淤墊,高地丈餘,水面上浮矣!此清口所以淤塞也。”乙酉,九卿遵諭議復:“侍郎常綬等奏,臣等遵旨前往河工詳勘,擬將清口改移於武家墩。但見今物料未備,明年雨水前不能完工,漕運甚屬緊要,雖改移清口,其高家堰亦必須加幫。應如所請,將高家堰速行加幫高厚並挑挖引河二道,遣部,院堂官督催。至邵伯更樓、高郵九里等處決口至今尚未堵塞完工,此亦關係運道,亦應差部,院堂官督催作速完工。”得旨:“依議。這督催工程着範承勳、王鴻緒、王棪、田雯、布雅努、于成龍、顧藻、壽鼐、王紳、高裔去。分修工程董訥、王梁、朱宏祚、江有良、王起元、宮夢仁、線一信、陳汝器、王日藻、衛既齊、李應薦、馬世濟、高承爵、金鋐、楊雍建去。”
●第四十二卷 清康熙(三)
三十九年正月丙辰,工部議復:“御史廖騰煃奏,原任河道總督董安國糜費歲修及各案大工帑金不下四五百萬,于成龍任內又幾及二三百萬,河工無一案報竣,追賠各款亦無一案還項。請嚴定考成,酌立期限,應將管河各官俱革職,勒限半年賠修。其分管道官各降四級督賠。工完開復。如限內不完,將承修官革職,分管道官降四級調用,總河降一級留任,未完工程仍令賠修。追賠銀兩亦勒限半年,如限內不完,分管道官不行揭報,總河不行奏參,照徇庇例議處。又奏稱,修工人員雖有一定丈數,然地名繁雜,必劃一定界,表以石樁,庶免推諉。應如所請,令總河將現今所修堤岸於接連交界之處,各立石樁,上鐫號數,下鐫修理人員姓名。其舊堤岸鐫堤字樣,亦立石編號。”從之。
二月乙酉,江蘇巡撫宋犖以賑濟淮、揚饑民米石奏聞。得旨:“朕發內帑修理各處堤岸,總爲下河民生起見。河工一日不竣,下河之民一日不得樂業,朕甚惻然。今歲漕運可截留二十萬石交付宋犖備賑。”
三月乙未,命截漕米二十萬石賑淮、揚。壬寅,大學士、九卿等會議河工,將摺子呈覽。上曰:“爾等會議以埽堵塞黃水入清口之處,如此則漕艘從何處行?”伊桑阿奏曰:“漕艘到時,拆埽爲口以行,船過仍堵之。”上曰:“水力蓄聚,一去其埽沖刷必甚。沖刷數次,水必愈深,埽難堅立矣。爾等此議未必可行也。”伊桑阿奏曰:“臣等未嘗以此爲必可行,但無計可施,以爲如此,僥倖清水可出。”上曰:“如此,清江閘亦須堵塞方好。”又召刑部侍郎常綬、理藩院員外郎赫碩滋、工部員外部費養古近前,問赫碩滋曰:“爾等前議高家堰可修,及觀王鴻緒所奏,又云不可修。爾等今云何?”赫碩滋奏曰:“臣等會同于成龍、徐廷璽齊集府廳官員定議,乘冬月水退堅築高家堰具奏。彼時,若即興工必有成矣。今水勢浩大,實不可修。”上曰:“去年朕親立河堤,諭爾於挑浚引河處定樁,汝能有成否?”赫碩滋奏曰:“皇上所示,臣已傳諭董安國之子,至臣來後不知其作何遵行。”上曰:“朕所遣諸大臣,皆以高家堰爲不可修,爾尚執以爲可,惟以府廳微員爲辭,是誠何意?朕親指示,着爾定樁。爾又轉委他人,爾所司何事?”復顧大學士等曰:“赫碩滋,朕巡視河道曾命隨行,雖言辭清爽,口齒巧俐,然於正務毫無所濟,惟兩可其說,卸過於人。且自恃利口,上司與大臣之權任其擅弄,不可令復往河工矣。”又曰:“前靳輔任總河十有餘年,河務整理。但自修歸仁堤之後,清水勢弱,黃河之身漸高,清水不得流出,運水益倒灌清河,河工廢壞亦由於此。朕此次南巡,曾諭于成龍,邵伯更樓等堤寸尺皆當堅固,彼不堅修,以致更樓堤岸沖決。今漕臣桑額奏稱漕艘被水損壞二十餘隻,究如朕諭。常綬、費養古速行馳驛前去,會同河上諸臣,將黃水入清口之處可否用埽堵塞及清江閘口應否閉絕、引河作何挑浚、更樓決口作何修治,詳議速奏,毋得稽遲。”常綬奏曰:“皇上指示黃河應挑引河,築挑水壩。此工程於高家堰管工大臣內交何人修造,恭請欽點。”得旨:“着差出之範承勳、王鴻緒監修,令揀選十人帶領修造。爾等將邵伯決口、月河、芒稻河、人字河亦俱閱奏,或堵塞黃水入湖之清口,或閉塞清江閘之處,會同徐廷璽議定,即交徐廷璽修造。”九卿出,上顧大學土等曰:“赫碩滋惟恃利口,大失朕望。今於衆前申諭,令之自愧耳!”癸卯,諭大學士等:“河工錢糧甚不清楚,于成龍病故,江南、江西總督張鵬翮操守好,着調補河道總督。”庚戌,工部議準:“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請撤回協理河務徐廷璽。應令徐廷璽將伊任內錢糧事件交代明白回京。又請撤河工效力人員。應令該督將各官所管工程有無完竣、錢糧有無清楚之處,逐一查明,即令發回。又稱部臣每事掣肘,乞諭部臣寬其文法、責以成功。嗣後,凡估修奏銷與例不符者,具奏駁查。若將不應行查、不應駁回之事任意混駁,該督具奏到日,將本內有名堂司官交與該部嚴加議處。”從之。是月,免江南淮安等三府上年水災額賦。
五月壬寅,工部等衙門會議:“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過雲梯關,閱攔黃壩巍然如山,中一線涓涓細流,下流不暢,無怪乎上流之潰決也。於攔黃壩上流相度,計黃河水面寬八十三丈餘,攔黃壩亦應照丈尺拆挑,一律寬深,方足宣泄。查未拆之壩尚有三十七丈三尺,應盡拆去,挑挖深通,悉與黃河之八十三丈水面相符。亟堵馬家港,於月內合龍,使水勢不至旁泄,盡由正河而行。俟黃水大漲時,將新挑之河始行開放,資其暢流之勢,沖刷淤墊,則黃水入海自然暢達。應如所奏,速行。”從之。又會議張鵬翮奏,人字河自金灣閘至孔家渡,現今窄狹,宜開廣闊。芒稻河兩岸亦狹,又有土嶺二處,前河臣尚未挖完,目今湖水方盛,宜盡行挖去。水口下又有芒稻閘,年久塌壞宜更修,因時啓閉。又鳳凰橋引河,從橋口至胡家樓宜加浚深通,引水入運鹽河,匯入芒稻河。又雙橋、灣頭二河底亦有淺處,應俟冬時挑深。其灣頭閘座雁翅塌陷,宜及時修砌。惟高郵自擋軍樓起至東海灣止,因高家堰洪澤湖水之滔滔東下,西堤淹沒,浸入運河東堤,一片汪洋。當伏秋水漲,恐東堤單薄難以捍禦,宜將現閉三壩相機酌開,以保城池、堤岸。應如所奏速行。”從之。又會議:“張鵬翮奏,清口爲淮、黃交界之處,目今糧艘北上最爲緊要,河身淤墊,竟成平陸,獨有黃河入運河。臣相度形勢,博採輿論,僉謂黃河比裴家場引河身高,爛泥淺系流沙,裴家場與帥家場相隔不遠,即開浚深通,當黃水大漲之時,清水不能相敵。應於張福口挑引河一道,身長一千五十丈、面寬十丈、深一丈餘或八、九尺不等,引清水於黃河口相近處入運河,使之暢達,庶可敵黃,並開閘以時啓閉。均應如所請。”從之。丁未,以阿山爲江南,江西總督。己酉,予故河道總督于成龍祭葬,諡襄勤。
六月甲子,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遵旨看視海口,將攔黃壩盡行拆去,河身開浚深通。於四月二十一日動工,至五月初九日完工開放,水勢暢流,沖刷淤沙,旬日之間,深至三丈,寬及百丈有餘,滔滔入海,沛然莫御。且自動工之後,即漲水二尺,以資開放,暢達入海。此皆皇上留心國計,軫念民生至誠,上孚天心,海神效靈之所致。應將攔黃壩之名改稱大通口,乞欽定以垂永久,建海神廟以答神庥。”上准奏,賜名大通口。丙子,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請發帑銀一百萬兩爲辦料趲工之用。應移諮戶部,就近撥給五十萬兩,如果不敷用,再將五十萬兩撥給;又稱運料必須船隻,請先借京口、崇明沙船一百隻。應準借用;又稱請允江蘇、江西巡撫動正項錢糧,照河工船式共造四百隻,發與河工運料。查河工額設浚柳船共有六百三十二隻,今又借用沙船一百,應將造船之處暫停,又稱清江浦現有效力旗員,擬將船政同知裁去,改設理事同知一員,揀選滿洲賢能官補授,以之審理旗人詞訟,捕緝盜賊,兼管船政,仍屬總漕、巡撫管轄。應照該督所奏,將滿洲應升官員保舉開列,引見補授。”上諭大學士等:“今清口已經淤塞,來歲糧船難必無誤。由海運直抵天津,道遠且險;若以載糧沙船自江入海,行至黃河入海之口,運入中河,則海運之路不遠。按此行可乎?”伊桑阿奏曰:“明季清口,運艘一過,即行堵塞,官船商旅俱於天妃閘更船。似此行之,不知可否?”上曰:“清口一塞,則南北阻絕矣,可遣人問張鵬翮,明年運艘果否有誤?自江南而下,運入黃河口,果否可行?着詳議具奏。朕去歲南巡,見沙船有未經修理棄置江濱者,可遣戶、工二部司官馳勘,作速修理。俟到時將借用沙船之處,再議具奏。餘依部議速行。”工部等衙門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修工應用材料,轉運維艱,舊有運料小河一道,年久淤塞,應加挑浚深遣,便於運料。武家墩至小黃莊一帶臨河舊有石堤,僅出水面二、三尺不等,必須加砌。高郵、寶應、江都一帶西岸土石堤工宜修。高郵城南石壩於秋盡水落,照前河臣所估,將五壩改爲四滾水壩,辦料興修,於壩下開引河,使水有去路。桃源縣黃河南岸堤工,臣親看近長湖一帶土堤,長四千二百餘丈,應動帑加幫高厚,以資捍禦。歸仁堤臨河石工尚有罅隙樁朽之處,飭其補砌。古溝至六壩俱系土堤,每年歲修、搶修糜費錢糧,似宜修砌石堤,以省歲修。高家堰減水壩,前河臣于成龍等將六壩改爲四滾水壩,臣復加相度地勢,相去不遠,併爲三滾水壩,於壩下就原有之草字河,塘漕河開爲引河並築順水堤。清河縣運口至高郵州界首一帶裏河,宜加挑浚深通。運口以至濱海一帶兩岸堤土,伏汛屆臨,水勢恐甚於往年,必須加幫高厚。王家營減水大壩,應酌開十餘丈,兩頭下埽裹住,泄黃漲漫溢之水由鹽河而出。王家營引河,飭革職河道馮佑作速挑挖深通,準其贖罪。如不成河,不準贖罪。駱馬湖口正對原築有竹絡壩一座,節宣黃河大漲之水。今黃河身高,自去歲水漲漫決二段,黃河反流入駱馬湖口,匯入中河,亟宜堵築,以御黃水。俟此口堵後,然後將中河頭煞堵塞,引駱馬湖水由舊中河進石閘,入黃河助黃刷沙。如遇黃水大漲,恐其倒灌,則閉閘以御之。此閘向因金門下窄上寬,不能下板到底,應改修合式。挑挖引河深通,然後議堵中河,引水入黃。王家營決口已修月堤,系浮沙單薄,應培修高厚,作爲正堤。徐城對岸沙觜,應挑挖引河,資其沖刷河觜,以殺大溜水勢。郭家觜舊有石工至北門迤西而止,臣率河官量度,自北門石工頭起至段家莊止長六百五十餘丈,加砌石工與舊石工一律平整,不惟可保城池,且可省歲修之費。蘇家山石觜挑出河心,以致韓家山一帶衝潰,應自楊家樓起至段家月堤止,築月堤長四百丈,以爲重門之障。黃、運、中三河堤岸,現在勒限修築。徐州、邳州、睢寧、宿遷、桃源、清河、山陽、安東各州縣黃河險工,臣逐一勘明。應動支歲修錢糧,進埽防護,仍飭該管官當伏、秋二汛,晝夜防守,務期保固。均應如所請。從之。
七月甲午,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歸仁堤、便民閘等口俱已堵塞,其毛城鋪迤下等口尚未堵塞。將便民閘等口堵塞,則毛城鋪等口所出之水由何處泄去?必致散漫各處,民受大害。此關係緊要,宜速籌一策。”已亥,河道總督張鵬翮奏:“清口已照式築壩下埽,僅留口門,今糧船盡數過淮,指日出口,即可煞壩。且張福口引河挑成,引出清水已至壩口,止待煞壩,便可開放入運,其一應進貢以及差使官兵船隻,不得擅自開放,俟回空之時,啓壩過完,仍行堵塞。”從之。壬寅,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恭奉聖訓,指授方略,堵塞邵伯決口,糧船即便通行。此時運河各決口盡堵,清水又引出,乘時將運河淤墊處再加疏浚,來歲糧船自可通行,不至遲誤。至於改載沙船、僱募水手人夫,恐糜費錢糧。且由江入海,從黃河海口進中河之處,潮汐消長、水勢不一、風濤不測,實屬難行。”下所司知之。癸丑,賑淮、揚所屬十五州、縣。
八月己丑,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科臣張睿奏中河應開陶莊閘放水,從仲莊閘出口,建瓴之勢,逼溜使南。部議行令詳勘具奏。臣率淮揚道王謙等詳視,若將中河改由陶莊閘而行,至董安國所挑引河尾入黃河,勢必遷移縣治,又多繁費,且糧艘難以進口。不若仍舊至陳家莊渡河,直進仲莊閘、草壩,毫無阻滯。應如所請。”從之。又議復:“張鵬翮奏,‘臣率河員親往沂河查看,沂河水勢直衝盧口,面寬溜急,且系沙底,不能開閘,應於盧口兩旁堤岸殘缺之處,概爲修補,束水入徐塘口運河,既可濟運,又使民生得所。’應如所請。”從之。
九月,免江南高郵等州縣被水災額賦十之三。
十月丙寅,河道總督張鵬翮奏:“武家墩起,至小黃莊加砌石工,舊樁石攲朽,勢必拆砌,方可堅固經久。今於舊殘石工之上,疊柴壓土,以爲越壩,於內建砌,則省費而工速。此工除撥銀四十萬兩外,尚有不足銀一十八萬六千二百四十八兩零,應請飭該部速行撥給,以濟工用。”上諭大學士等曰:“乘此冬令水涸,修築速完,勿致遲誤。張鵬翮每事奏請詳明,實能宣力。若張鵬翮者,朕不之信,將誰信耶?伊若果爲利計,歷任知府、運使、巡撫皆可得利,既不取於彼,豈肯於河工錢糧侵蝕肥己乎?其操守廉潔,誠不可及,惟有時偏執己見,然朕亦即時戒飭,並不寬假也。”又奏:“臣率河員查勘,新中河必須全身挑挖,兩岸子堤全行幫築,所需錢糧頗繁。而河頭灣曲,糧艘行走不顧,且三義壩以上三十一里零,河身狹淺,遇潮水大漲,恐不能容納。舊中河自三義壩以下至仲莊閘二十五里零,河身甚深,南岸湖水散漫,難保子堤。且距黃河甚近,今議在三義壩將舊中河築攔河堤一道,改入新中河,則舊中河之上段與新中河之下段合爲一河,糧艘可以通行無滯。”得旨:“前于成龍奏稱將中河改移,朕屢經諭其恐有未便。今張鵬翮所議中河事宜甚當,着照所奏行。”壬午,工部議:“邵伯更樓堤決,致壞漕艘,應將協理河務府尹徐廷璽降三級留任。”得旨:“徐廷璽着降三級調用。”是月,免江南清河等縣被水災額賦十之三。
十一月丙午,九卿等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於十月十九日親往高家堰六壩催工,見水勢驟漲,三滾水壩尚未修成,恐西風鼓浪,無處宣泄。公議於翟家壩原有天然滾水壩,用埽裹住兩頭平槽之水,蓄以濟運;溢槽之水聽其滾出塘槽河,入白馬河。若伏秋水大,再於蔣家壩盡頭處,原有之清水溝河以及涵洞酌量開放;若水小,仍然閉塞。再查六壩口寬二百八十丈,今清口引河僅寬三十餘丈,不足以暢泄全湖之水,應再開寬闊,使水暢流敵黃。至於運河伏秋水漲,應由涇河、澗河泄出射陽湖,入於海。此二河現在挑浚,應將涇、澗二閘修補,以資啓閉。均應如所請。”從之。己酉,工部議準:“河道總督張鵬翮奏,嵇家閘未堵,恐來年重運經由,有溜掣稽遲之患,必須實閉,另於閘南昭關廟地方,改建滾水石壩一座,水大則啓以宣泄,水小貝蓄以利運。應如所題。”從之。
十二月己未朔,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懍遵聖授治河方略,次第舉行。先疏海口,水有歸路,今黃水不出岸矣。繼挑芒稻河,引湖水入江,高郵、寶應一帶水由地中行。再闢清口,開張福口、裴家場等引河,淮水有去路矣。加修高家堰,堵塞六壩,逼清水復歸故道,引張福口等河會入裴家場引河,開放清水,流入運河。又將湖頭加浚深闊,以迎洪澤湖大溜。將張福口引水入裴家場,再挑寬深,水大勢旺,直敵黃水,暢流入黃河矣。運河之中純系清水,已無黃水灌入。臣自下河回至清口,見水大半入黃,少半入運,一水兩分,若有神助。官民快睹淮、黃交會,歡聲如雷。皆我皇上宵旰憂勤,精誠上格天心,河神效靈之所致也。”下所司知之。丁卯,河道總督張鵬翮奏:“淮、黃交會,宜思善後之計。現在諸引河之水,勢聚而力強,故足以敵黃而直出運口。但大半出黃,少半濟運,一水兩分。伏秋黃漲,恐清水之力稍微,應於張福口、裴家場二引河空地中間迎湖大溜之處,挑引河一道,寬二十丈,底深一丈,會入一河。俾清水之勢常強,而御黃有力,將爛泥淺會入三汊河,從七里河出文華寺運河,專以濟運。”下部議行。
四十年二月庚午,工部議復:“給事中陳詵條奏,自天妃閘至淮安共有五閘,必復天妃閘,然後淮水可出。又請新、舊中河應多建閘座,重運來時,節次啓閉。重運過後,勿令常開。”遵旨行文河道總督張鵬翮議奏。河道總督張鵬翮回奏:“臣查五閘之中,惟當酌復天妃閘,以防黃水內灌。龍王、寶應二閘拆修下板,蓄水濟運。又中河煞壩、啓壩需費頗多,不若於河頭、尾各建石閘一座,以時啓閉。又於新中河孫家集以上修石閘一座,如遇大水,泄入鹽河。應如所請。”從之。庚辰,九卿等遵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節宣運河水勢,應於張福口、裴家場中間開引河一道,併力敵黃。再蓄高家堰之水,以助沖刷。若黃水大發,在糧艘正行之時,將裴家場引河口門暫閉,引清水由三汊河至文華寺入運河以濟運。若在糧艘過完之後,即堵塞攔黃壩,使不得倒灌。應如所請。”上諭大學士等:“前者朕曾以此事諭于成龍,于成龍並未遵旨挑浚,今觀張鵬翮所奏甚是,悉與前旨相符,着照所請行。”
三月己亥,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唐埂六壩堵閉全完,惟洪澤湖水勢盛出,繞流武家墩,此一帶至運口堤工必須作速加幫高厚。又新大墩至裴家場向無堤工,應創築攔湖壩一道,方可束水敵黃濟運。應如所請。”得旨:依議速行。
四月庚午,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遵旨堵閉六壩,大辟清口,引清水會黃入海。今三月清水盛出,敵黃有餘。但六壩閉後,全湖蓄水,堤岸危險,應再加幫。其天然滾水壩尚未開放,欲其蓄水敵黃。若湖水再漲,相機開放,以保堤工。清口水勢相連,寬數百丈,直繞大墩。大墩一帶堤工關係緊要,令河工作速下埽加幫。馬家港口門寬二十丈,且留以泄溢槽之水。俱應如所請。”從之。乙亥,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自棠梨樹迤南至秦家高岡一帶堤工,前河臣于成龍等因六壩未閉,水勢東注,此處地勢稍高,未經估計加幫。今六壩全堵,湖水驟漲,通堤既經加高,此處反覺卑矮,必須照六壩一律臨湖丁頭鑲柴,以資捍禦。應如所請。”從之。
五月戊子,工部議準河道總督張鵬翮請加修龍門大壩石工。得旨:依議速行。庚寅,工部議準:“河道總督張鵬翮奏,黃、淮交會,水勢加漲,修防工程倍加緊要。時家馬頭、童家營、陳家社、龍潭口、歪枝套、辛家蕩、邢家河、馬家港等處堤壩應行幫築、挑挖引河以及釘樁下埽。”又奏準:“黃水漲發,由王家營減水壩泄入鹽河,至平旺河入海。今鹽河淤塞,作速乘時挑築。俱應如所請。”從之。
八月戊寅,諭大學士等:“張鵬翮奏稱陶莊開浚引河,黃河水向北岸。黃河既流向北岸,則距清口甚遠,乘此時自挑水壩起加長、增寬修築堤岸,令過清口,使黃河清口之水盡向下流,再匯合爲一處,則黃河之水可永無倒灌之患。朕前曾面諭于成龍,今河工官員內想亦有知之者。令張鵬翮將此故問明,詳確定議奏聞。其修堤所需錢糧即爲估計,所修之處速繪圖呈覽,毋忽。”
九月,免江南桃源縣被災額賦。
十月庚申,大學士等遵旨查奏:“江南錢糧數目甚多,宜先蠲一半。”上諭:“蠲免錢糧,本欲令小民均沾實惠,倘止蠲其半,其半仍用催科,恐地方官員藉此苛徵,仍致累民。若盡行蠲免,官員何由苛取。於明年先蠲江蘇,後一年再蠲安徽爲當。”辛酉,九卿等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遵旨請將挑水壩加長修築,令急溜趨向北岸,以絕倒灌之患。應如所請。”癸亥,諭戶部:“朕宵旰憂勤,諮求民瘼,四方利病,未嘗少釋於懷。江蘇尤財賦重地,朕比年巡幸東南,目擊民艱,多方軫恤,令其安。猶恐有司奉行不力,德未下究,民生罕遂,康阜莫登。茲將江蘇所屬明年錢糧盡行蠲免。地方有司務期實意奉行,使窮黎均沾實惠。”己巳,以王繻爲江蘇按察使。
四十一年正月丁未,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運料河工程系前河臣董安國等奏請挑築,迄今未竣。臣相度形勢,運料河頭起於檀度寺閘,久已築壩堵閉。更訪問土人,雲運河高於運料河數尺,恐其開放,建瓴之勢直泄無餘,是以久經堵閉。是此河無益於運河,且河身在汰黃、縷堤二堤之中,從前因開此河,將草灣並小茭陵二處汰黃堤穿斷,有礙河工。況歷來運料由黃河、射陽湖轉運,以濟工需,其挑挖運料河之工應行停止,並將穿斷汰黃二處填築堅實,以作黃河重門之障。應如所請。”從之。
三月乙未,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前議修築天妃閘以防黃水,今詳閱閘塘舊基,年久深窪,積水難幹,又松樁、碎石積於其下,有礙立樁築基。請於運口草壩北建造大石閘一座,東西各築纖堤一道,挽運漕艘。再於閘之上下舊堤穿開之處,各建草壩一座以固堤束水。又清河縣黃河南岸卞家汪險工,長八十餘丈,當黃、淮二水交衝之區,內臨積水深潭,中僅一線土堤,卑薄危險。又天妃閘石工修砌年久,坍塌者四十餘丈,每年下埽修防,徒費錢糧,不足以御湍激之勢,均應攢砌石工,始得鞏固。”下部議行。
七月庚申,工部議復:“河道總督張鵬翮奏,伏秋水漲,自徐州、邳州、桃源、宿遷、清河、山陽、安東一帶至海口搶修各工,多有衝陷危險之勢,臣率領河員晝夜修防,俱獲平穩。椎山、安訊、臧家溝水口漫溢,東省戴村壩土堤被衝,高家堰及六壩水勢積漲,石工間被衝卸。桃源煙墩、張家莊埽工,因黃水積漲一月不消,又值暴風大作,張家莊下顏家莊堤工漫開,現在相機堵築。查徐州等處河工平穩,均無庸議。其漫開被衝堤工,應令該督速飭河員加緊搶護,堵築完固,並將疏防務官,查明奏參。”從之。乙丑,河道總督張鵬翮奏復:“徐州至清口,請停築石堤。”
八月戊戌,增江南文闈同考官爲十六員。
九月甲子,河道總督張鵬翮奏:“桃源縣煙墩一工,因對岸沙灘挺出河心,逼溜南行,恐被沖刷,請於北岸邵家莊開挑引河,建築草壩,以分水勢。又顏家莊水勢逼射北岸,亦請開引河一道,則水流順下面險工不受衝激。”上諭大學士等:“此本若敕部議,必致遲延,着即照所奏行。”丁卯,裁松江鹽務分司一員,歸併嘉興分司兼理。裁下沙三場大使一員,歸併二場大使兼理。己巳,免江南沛縣水災額賦十之三。
四十二年正月壬戌,上巡視南河,啓鑾。
二月丁丑,上由宿遷縣五花橋渡中河,遍閱堤工。至宿遷縣渡黃河。戊寅,上遍閱徐家灣堤、祥符等閘,復細閱新河口。登舟,遍閱堤工。至煙墩登岸,諭河道總督張鵬翮:“觀黃河磯觜太短,不能逼溜,今欲照永定河修長挑水壩,何如?”張鵬翮奏曰:“永定河與黃河形勢不同,黃河萬里而來勢大水深,磯觜加長,一遇水發,易致沖壞,河官惟恐賠修,不敢接長。”上曰:“試將一兩處作長挑水壩,即有沖壞,免其賠補。”復遍視煙墩等處,顧張鵬翮曰:“煙墩甚險,雖有越堤,必須保守縷堤。此處應建挑水壩。”己卯,上自桃源縣登舟,遍視河堤,顧河道總督張鵬翮曰:“桃源煙墩至龍窩一帶堤工甚平矮,應行加高。”庚辰,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清水自仲莊閘出口,入於黃河,逼溜使南,其陶家莊以下楊家莊地方,應挑浚引河,令中河之水從此而出,則於運口有益。着即相度形勢,估計具奏。其仲莊石閘,着暫停修築。”又諭張鵬翮曰:“歸仁堤引河用以分泄洪澤湖之水勢,若黃水加漲則清口水弱,着將祥符閘下板堵閉草壩,將五堡閘酌量開放,以助清水之勢。”壬午,御舟過邵伯更樓,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此地舊日被災形狀與今山東饑民無異,豈朕今日睹此地安居景象而忘山東之饑民乎?朕念運糧賑濟事不可緩,乘今日順風,爾作速回清江浦料理轉運截留漕糧,差官前往山東散賑。至距揚州十五里抄壩橋河道情形,朕自細閱,迴鑾時面諭爾知之。”
甲申,御舟渡江,登金山江天寺。丙戌,上臨幸蘇州。丁酉,召大學士等諭曰:“觀近日南方風景,民間生殖較之康熙三十八年南巡時似覺豐裕。大約地方督撫者,安靜而不生事即於民生有益。倘徒恃才幹,不體下情,以此爭先出衆,民必受其殃矣,所以朕於扈從人等恐其生事,時廑於懷,諸事惟務謹慎,不時嚴禁。倘朕欲將州縣官員日加驅使,未爲不可,所以不忍爲者,亦因體恤微員耳!今總督、巡撫能如此體恤者甚少。”又諭曰:“趙申喬居官誠清,但性喜多事,所以小民反致受累。較之張鵬翮、李光地、徐潮,則趙申喬甚爲褊淺矣!”辛丑,上臨幸江寧。壬寅,遣大學士馬齊祭明太祖陵。
三月戊申,上遍閱高家堰,翟家壩等堤工,諭河道總督張鵬翮:“王家營對面鮑家營,應開挑引河,泄黃河汛漲之水,以保清江、淮安地方。着即行興工,仍兩岸築堤以衛民田。”己酉,上閱黃河兩岸龍窩、煙墩等堤,復渡黃河閱九里崗等堤。庚申,上還京師。
五月,免江南徐州、睢寧縣逋賦及邳州前年稅糧。
八月丙於,以高必宏爲江蘇按察使。是月,免江南邳州等州縣被水災額賦。
十二月,免江南徐州等縣被水災額賦。
四十三年二月甲戌,封淮神爲長源佑順大淮之神,賜御書“靈瀆安瀾”匾額。又安東縣大通口海神廟、宿遷等縣黃河金龍四大王廟、清河縣清口淮神廟皆入春秋祀典。丁亥,工部議復:“淮安府山安同知革職。佟世祿叩閽訴河道總督張鵬翮捏伊冒帑誤工,擬以重杖,又將他人應賠錢糧坐令伊名下賠補。應令漕運總督行查。”得旨:“着江南、江西總督阿山、河南巡撫徐潮會審具奏。”
六月己卯,以宜思恭爲江蘇布政使。
十二月丙戌,以河工告成,加河道總督張鵬翮太子太保,餘加級給獎有差。
四十四年二月丁卯,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請修理徐州城外堤岸。得旨:“徐州逼近黃河,城外石堤工程甚屬緊要,着即行修理。”癸酉,上南巡啓鑾。
三月庚子,上入江南境。江南紳衿、軍民夾道跪迎,奏稱皇上軫念萬民罹於水患,屢臨河上指示修築黃、淮方略,故能丕告成功,永無沖決之虞。今復謀及萬全,務期善後,不憚跋涉之勞,爲小民閱視河道,亙古未有。感恩叩謝,歡聲雷動。乙巳,上駐蹕揚州,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河工已經告成,善後方略更爲緊要,朕今親臨閱視,修建天妃閘甚當。倘黃水漲至五六尺,清水不漲,勢弱不敵黃,黃水自然倒灌,亦必至之理,豈可因此即謂治河失策乎?若遇倒灌,即將天妃閘暫時下板,蓄清水全力敵黃,不過數日,黃水即退。遇糧船過時,即起板開放,若黃水不灌入不必下板。其惠濟祠一帶雖建有石工,但運河與黃河止隔一線之堤,若黃溜沖刷,石工恐不足恃,着於上下適中之處,相度形勢,修建挑水壩三四處,挑溜開行。其王公堤亦應相度形勢,修建挑水壩。運河東堤保守最爲緊要,堤岸應行加幫。高郵迤南湖、河水勢相平,界首迤南河水高於湖水,東西兩岸單薄,應加幫修,着量建石工。淮安近城堤岸卑薄之處,亦應相度形勢,修建石工。黃河南岸堤工關係緊要,應加緊修防。至於直隸、山東河道與總河相距甚遠,應照河南例,各交與該省迅撫,就近易於料理。其楊村通判並無經管之事,應行裁去。爾會同行在九卿建議以聞。”丁未,河道總督張鵬翮會同行在九卿遵旨議復:“淮、黃兩河形勢,黃水漲時勢必倒灌,彼時,惟應遵旨暫下天妃閘板,蓄清水之力以敵黃,若黃水不倒灌則不必下板。至糧艘過,即當啓板開放。其惠濟祠一帶堤岸,淮、黃夾流之處所關甚巨,亦應遵旨於扼要處酌量建挑水壩三四處。至王公堤,亦應建挑水壩,保守運河東岸之堤最屬緊要,應遵旨加幫。界首迤南東西兩岸之堤及淮安近城堤岸卑薄處,應建石工者量建石工。至於直隸、山東河道,一應工程事務照河南例,各交與該省巡撫就近料理。其楊村通判並無經管事務,應裁。”從之。辛亥,上駐蹕蘇州。壬子,諭江南、江西總督阿山等:“內廷供奉諸翰林雖皆善書,但朕勤心典籍,卷帙繁多,現在供奉人員繕寫不給,爾等出示傳諭安徽、江蘇舉貢生監等,有精於書法願赴內廷抄寫者,赴爾等衙門報名。至浙江亦照此傳諭。朕親加考試。”己未,上駐蹕松江。壬戌,諭提督江南學政張廷樞:“朕比臨幸松江,道經青浦,據該邑貢監生員孫鎔等奏稱,青浦之北地名孔宅,自漢時至聖苗裔避地至此,奉至聖衣冠環壁葬焉,懇請頒賜匾額。朕念孔子乃萬世之師,既有遺蹟亟宜表彰,因於萬機之暇,親書‘聖蹟遺徽’匾額,以示尊崇先師之意,可選良工摹刻懸掛。”
四月乙酉,上駐蹕江寧。丙戌,遣尚書徐潮祭明太祖陵。己丑,命安徽、江蘇人犯照浙、閩例,將康熙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以下俱減等發落。庚寅,上自江寧府啓行,至明太祖陵。辛卯,上駐蹕金山江天寺。癸巳,御書“理明太極”額,懸周敦頤祠堂;“忠節不磨”額,懸陸秀夫祠堂,“寶晉遺蹟”額,懸米芾海嶽庵;“山高水長”額,懸焦先祠;“忠藎永昭”額,懸宗澤廟。丙申,御書“正誼明道”額,懸董仲舒祠:“經術造士”額,懸胡安國書院;“賢守清風”額,懸平山堂。癸卯,上登陸,幸高家堰,遍閱河堤。乙巳,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惠濟祠前植標杆處,可建挑水壩。祠後埽灣處,亦宜建挑水壩,以保淤灘。但此二處挑水壩,俱不宜太長,恐逼水盡向北岸,有礙楊家莊口門。至卞家汪舊壩修建甚佳,再略加寬長更善。”
五月,免江蘇吳縣臨湖坍地逋賦。
九月,免江南泰州等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一月戊寅,九卿議復:“差往江南審事、戶部尚書徐潮等,審革職山安同知佟世祿復行叩閽告河道總督張鵬翮一案。一議張鵬翮巧飾供詞,失人臣禮,應革職。但系革職留任之員無庸議。解任淮揚道王謙附會張鵬翮矇混巧飾,山安同知裘陳珮欺隱應賠銀兩,俱應革職杖徒。佟世祿任內並無誑支庫銀、遲誤工程之處,應復原職。又一議工部右侍郎趙世芳議張鵬翮奏銷錢糧浮冒十三萬餘兩,應革職拿交刑部審結。餘如前議。”上曰:“此案依前議。張鵬翮量甚窄斷,不肯認錯,河工錢糧原不限數,或一年水大則所需錢糧多,水小則所需錢糧少,謂張鵬翮小有所取,亦未可知。謂以十三萬錢糧入己,必無之事也。張鵬翮自任總河以來,未嘗一遇大水,今年黃水雖漲,而淮水未嘗漲,倘淮、黃俱漲,豈能無慮乎?河工恃乎用人,用人善則何事不成。張鵬翮所用之人皆不勝事,始至此也。王謙、裘陳珮等擬徒,俟伊等賠銀償完之日具奏治罪。趙世芳奏事不公,本發還,聞趙世芳爲人好事而剛愎,如此等人不利於事。”河道總督張鵬翮奏:“臣遵旨閱看堤岸沖決、民舍田地淹沒之處,因五六月雨水連綿,故致淹沒。入七月後,天晴水消,漫口堵完,高地涸出,二麥已種,房舍修理安堵。又丁溪迤下,泄水入海甚速,低田皆涸,春耕有望。”下所司知之。庚辰,調於準爲江蘇巡撫。
四十五年正月乙酉,九卿議奏:“高家堰三壩下及文華寺地方挑河、建閘、築堤。又澗、河、清溝、蝦溝挑河等工,約估銀五十八萬九百兩零。保舉八旗、部、院官共一百四十四員,俱令引見。江寧、鎮江、杭州駐防官共四十九員,各撥副都統一員,協領二員,帶往協同監工。其督工部、院堂官伏候簡用,速往興工。京城官員領戶部庫銀,江寧等處官員各於本省藩庫領銀,每員派定三千兩。計工均估,務照式樣,節省修築,若招搖生事、怠緩遲誤,督工大臣及該督撫參奏,嚴加議處。有徇情隱庇,事發將原保大臣、督工大臣、總督、巡撫一併嚴加議處。其僱請人夫採買物料,派地方官一同料理,工完之日交總河防守。至溜淮套開河需銀一百三十九萬餘兩,約略估計甚屬浮多,應交該督等覈減具奏,另行請旨。”得旨:“依議。着孫渣齊、徐潮、鐵圖赫申、達爾華、蔡毓茂前往督工。”是月,免江南上元等二縣上年水災額賦有差。
二月丁巳,刑部議復:“江南、江西總督阿山參江寧府知府陳鵬年不將聖訓供設吉地,大不敬。應將陳鵬年立斬。”得旨:“陳鵬年着革職,從寬免死,來京在修書處效力。”
五月丙寅,以張伯行爲江蘇按察使。
十月己酉,諭戶部:“山西、陝西、甘肅、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廣東各省,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銀二百一十二萬二千七百兩有奇,糧十萬五千七百石有奇,着按數通行豁免。或舊欠已完在官而現年錢糧未完足者,亦準扣抵。諭旨到日,各該撫立行所屬張示遍諭。如有不肖有司以完作欠、矇混銷算及開除不清者,該督撫即時奏參,嚴加治罪。”是月,免江南海州、淮安等十六州縣衛水災額賦有差。
十一月辛巳,以邵穆布爲江南、江西總督。是月,免江南徐州水災額賦有差。
四十六年正月丙子,上南巡啓鑾。
二月壬寅,上次清河,閱武家墩。癸卯,上閱視溜淮套,由清口登陸詳看地方形勢,駐蹕曹家廟。甲辰,上自曹家廟還清口,將沿途所立開河標竿盡行撤去,百姓見之踊躍歡欣,鹹曰:“聖上深仁厚德,不惟生者霑恩,亦且下及枯骨。我等無以報答,惟仰祝聖壽無疆而已。”丙午,諭江南、江西總督邵穆布、江蘇巡撫於準等:“前總督阿山、總河張鵬翮、總漕桑額等奏稱溜淮套地方開河,朕循行周覽,斷不可開。今溜淮套工已降旨停止,其湖水泛溢宜籌宣泄之道,故諭張鵬翮親率能員於高家堰、蔣家壩相度舊有河形之處建閘蓄泄,以期永利。爾等可即張示遍諭各州縣人等,鹹悉朕慎重河務,周恤民隱之至意。”
庚戌,河道總督張鵬翮以誤奏開溜淮套河具奏請罪。得旨:“黃、淮兩河關係運道民生,總河身任河務必勿憚煩勞,時親勘閱,將應修、應築之處斟酌合宜,又能任用得人,斯爲稱職。張鵬翮聽信小人徐光啓議開溜淮套河,竟不能親加審勘,輒奏稱此河開浚有益,所立開河標竿至毀壞民間墳冢田廬。又地勢甚高,雖開浚成河亦不能水出清口,徒滋生事擾民。張鵬翮輕舉妄動,大負職掌。九卿、詹事、科道將張鵬翮並前會奏請開溜淮套督撫等,俱嚴加議處具奏。”
三月己未,上駐蹕江寧。壬戌,上謁明太祖陵。己巳,上駐蹕蘇州。丙子,上駐蹕松江。戊寅,上命地方官俱近前,訓諭曰:“江南錢糧既多,火耗雖輕,斷無不足養廉者。清乃居官之常,清官每多殘酷,清而能寬斯爲盡善。”己卯,以馬逸姿爲江蘇按察使。
五月壬子朔,御舟泊山陽縣,諭河道總督張鵬翮及河官:“古今治河形勢不同,舊時常患清水不足敵黃水,每有黃水倒灌之虞。今清水敵黃水有餘,運河清水甚大,反流入高郵湖。設高郵湖水漲溢入運河,則運河東堤受險,少有疏虞,雖堵塞不難,而生民田廬不可問矣,應加謹防護以保無虞。清口湖水七分敵黃,三分濟運,今應將大墩分水處西岸草壩再加寬大,使清水多出黃河一分,少入運河一分,則運河東堤不至受險。又於蔣家壩開河建閘,引水由人字河、芒稻河下江,由下河及廟灣等處入海,不惟洪澤湖之水可以宣泄,而盱眙、泗州積水田地亦漸次涸出。水小則下板蓄水敵黃,水大則啓板泄水,且便於商民舟楫往來。其祥符閘口門甚窄,趁此黃水不甚高之時,委幹員將歸仁、安仁、利仁三閘改寬泄水,則徐州一帶民田可無淹沒之虞矣。”丙子,九卿等議:“張鵬翮,阿山將溜淮套地勢並不確視,以不可開浚者奏請開浚,殊爲溺職,應將張鵬翮革職,阿山革任。桑額、劉光美、於準並不詳確定議,各降五級調用。”上諭大學士等:“聞驗視溜淮套之時,張鵬翮、桑額俱以爲不可開,而阿山獨強以爲可開,公同奏請。着將阿山革任,張鵬翮革去所加官保,桑額降五級,劉光美、於準各降三級,俱從寬留任。”
十月辛巳,以江蘇旱,發帑市米平糶。乙酉,諭戶部:“江南自夏入秋,雨澤愆期,督撫先後奏至。朕念小民久未被災,驟罹荒旱,所關甚巨,業經敕令停徵併發倉谷賑濟。顧倉儲數少未足支給,惟各州、縣截留漕米可以實惠及民。目下時已屆冬,總漕桑額無事,着會同總督邵穆布、巡撫於準親歷被災地方備加察勘,將今年所徵漕糧,每州縣或留八、九萬石,或留十萬石,酌量賑濟之數,分別多寡,存留支散。及今漕米尚未開兌,截現收之糧,以濟待哺之衆,於民生大有裨益。其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江蘇巡撫所屬未完民欠漕項銀兩六十八萬七千兩有奇、米麥三十一萬一千八百石有奇,悉予豁免。用紓閭閻之餘力,俾辦額運之正供,事切利民,蠲逾常格,務使均沾實惠,以稱朕深軫民依之意。”
十一月己酉朔,諭戶部:蠲免其今年被災安徽所屬七州縣、三衛,江蘇所屬二十五州縣、三衛應徵之康熙四十七年田畝銀共二百九十七萬五千二百餘兩,糧三十九萬二千餘石。是月,免江南太倉等州縣被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丁亥,督修上下兩河、戶部尚書徐潮等奏:“臣遵旨將蔣家壩至高郵湖等處工程,皆分與京中派出修河官員修築,次第告竣,會同河道總督張鵬翮驗明,取具印領訖。”下部知之。
四十七年正月乙亥,詔留湖廣、江西漕米四十萬石於江寧、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揚州平糶。
六月乙丑,以江蘇久雨米貴,命發截存漕米平糶。敕江西、湖廣毋遏糶。
七月庚辰,工部議準:江南、江西總督邵穆布等奏:臣等遵旨親勘各屬水道,如蘇州府太倉州、常熟縣爲通江入海要道,建閘啓閉,以資蓄泄、灌溉田疇。其劉河等舊閘亦損壞,理應修葺。常州府武進縣,鎮江府丹陽、丹徒兩縣共計閘六座,年久坍圮,俱當修葺。至蘇、松、常、鎮四府屬各支河小港關係水利處率皆淤淺,宜逐一疏浚。共計修建閘座並挑浚河工需銀一十七萬八千九百餘兩。從之。
十月戊午,詔免江南明年地丁額賦並停徵舊欠。
十一月癸未,以趙世顯爲河道總督。
十二月壬戌,賑蘇、松、常、淮、徐等五府;免蘇、松、常三府白糧耗米九萬七千餘石。
四十八年三月戊寅,允張鵬翮請,復留河標下兵丁五百八十三名。
七月辛卯,以噶禮爲江南、江西總督。
九月,免江南高郵等十一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月甲寅,以焦映漢爲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壬午,江南、江西總督噶禮奏:“江蘇布政使宜思恭貪婪,請革職審擬。”得旨:“宜思恭着革職,此案着尚書張鵬翮、學士噶敏圖前往會同總漕桑額嚴提究擬具奏。其江蘇巡撫於準案內並有干連,將於準解任.江蘇巡撫員缺緊要,着福建巡撫張伯行調補;江蘇布政司事,着蘇州府知府陳鵬年署理。”
四十九年正月戊子,江南、江西總督噶禮奏:“臣前因江蘇布政使宜思恭貪婪,曾經奏參。今查江蘇藩庫錢糧,宜思恭任內共虧空四十六萬一千兩有零,應請審追。”得旨:“着差往審事尚書張鵬翮等一併嚴審究擬具奏。”
五月辛未,刑部等衙門議準:“奉差江南審事、戶部尚書張鵬翮奏,原任江蘇布政使宜思恭於兌收錢糧時,勒索加耗,又受各屬饋送,應擬絞監候。巡撫於準同城居住,並不糾劾,擬革職。”從之。癸酉,刑都議復:“奉差江南審事、戶部尚書張鵬翮奏,宜思恭任江蘇布政使時,因地方有賑濟、平糶等事,與巡撫於準商議先將司庫銀墊用,俟扣各屬每年停工等銀還庫。今補還二十九萬七千餘兩,尚欠一十六萬四千餘兩,並無可以扣抵之項,請在宜思恭、於準名下,勒限嚴追補完。”從之。癸未,以金世揚爲江蘇布政使。
六月戊午,先是江南、江西總督噶禮奏:“康熙四十六年間,荷蒙皇上頒發帑金,令江南督撫於蘇州、松江、常州、鎮江等處建閘開河。應用錢糧,蘇州府知府陳鵬年於司庫支銀轉發。蘇松糧道賈樸於督修時先扣留三萬四千餘兩,於完工詳司報銷止稱餘剩銀二千四百餘兩,顯系侵蝕。其承修各官辦事草率,甚屬溺職,相應一併奏參。”上命差往江南審事尚書張鵬翮等一併嚴審具奏。至是張鵬翻等復奏:“糧道賈樸督修河閘,倡議扣留錢糧爲將來保固之用,遂行捏造印冊,矇混報銷。革職布政使宜思恭,革職巡撫於準不詳察具奏,除宜思恭已於別案擬罪外,賈樸、於準均應按律杖流,仍勒限追完。承修官、蘇州府同知張廷採等,未照原估之處修治是實,均應革職,勒限補修。知府陳鵬年所發所存銀兩皆由巡撫飭令遵行,應無庸議。”得旨:“觀張鵬翮所審建閘一案,各官皆議處,獨陳鵬年脫然事外。陳鵬年本系重罪之人,朕從寬免其死罪,復授爲知府,理應激切圖報。乃身在同城,目見伊等侵扣,不盡力勸止,且此項錢糧出納俱經陳鵬年之手,而任憑賈樸、於準指使,其公同作弊可知矣。今若免議,衆心不服。大凡公事,雖系師生、同年、朋友亦當從公審理。張鵬翮所審此案內有畏懼、徇庇之處,着交與九卿嚴察議處。其同審理此案之學士噶敏圖及總督噶禮、總漕桑額,着一併議處具奏。”
閏七月己酉,江蘇巡撫張伯行以江南藩庫賠補虧空奏稿送江南、江西總督噶禮會奏,不俟噶禮諮復,即行具奏。後噶禮發回奏稿並未劃奏,於是張伯行具疏檢舉請罪。上諭大學士等:“覽張伯行奏疏,則伊等不和可知。爲人臣者,當以國事爲重,協心辦理。今以不和之故,於公事兩相矛盾,可乎?朕總理機務垂五十年,凡事無不經歷,似此違例專擅者,朕未嘗令一人得逞其私,爾等將此本批知道了,該部知道。似此者但二三次置之不問,彼自覺無味,漸就消融矣。”
八月癸亥朔,戶部議復:“江蘇巡撫張伯行奏,江蘇所屬州縣平糶、賑濟等項錢糧數目未清。查江蘇錢糧,先經總督噶禮參原任布政使宜思恭虧空一案,已經審明,今何得又稱署布政使陳鵬年詳稱司庫尚有虧空一十六萬兩,扣收無着。應令該撫會同該督確查議奏。”得旨:“此事曾令張鵬翮審結,今張伯行又奏未清錢糧數目甚多,不敢容隱。即着原審大臣逐款審明,定議具奏。”
十月癸未,諭大學士、九卿等:“江南虧空錢糧,兩次命張鵬翮察審,朕意地方雖有不肖之官侵蝕錢糧,未必多至數十萬兩。前聯南巡時,曾有諭旨,凡沿途所用之物,悉出內帑豫備,未嘗絲毫取諸官民。督撫等官不遵朕旨,肆意挪用,以致虧空。朕若不言,內外諸臣誰敢言者。但彼任事之人,離任者已多,若將因公挪用等項,責之新任官賠補,朕心實不忍也。”問張鵬翮曰:“爾往江南訊問此事,地方官有言及南巡者乎?”張鵬翮奏曰:“地方官員願將俸工逐年扣除,以補諸項虧空,並未言及南巡之事。”上曰:“俸工銀兩有限,即逐年扣補亦難清理。且官無俸祿,役無工食,必至私派以累民,依爾所言,能保地方官日後不累民乎?朕爲天下生民計,豁免各省錢糧已逾萬萬矣,免此四五十萬之銀有何足惜。爾等會議具奏。”
十一月辛丑,戶部議復:奉差江南審事、戶部尚書張鵬翮奏,江寧等府屬虧空銀兩,已議扣康熙四十八年至康熙五十三年各屬停工等銀抵補。內有四萬七千五百餘兩,原繫有着之項,蘇州知府陳鵬年署布政使時造入無着數內,殊屬不合。應將陳鵬年革任,充發黑龍江。但臣等見奉南巡時,修理行宮、預備縴夫或動用帑銀,不準停工抵補之旨,應俟該督撫查明南巡時實在動用數目具奏,到日再議。其議處陳鵬年之處,亦俟奏到日再議。從之。
十二月癸酉,以赫壽爲漕運總督。庚辰,河道總督趙世顯奏:“御壩、西壩工程請修築加長,繪圖進呈。”上諭大學士等:御壩、西壩關係緊要,甲子年朕南巡時,清流不暢,黃水倒灌,以致洪澤湖上流淤墊。朕指修御壩、西壩,清水遂暢然流出,黃水不至倒灌,淮、黃交會之區始得安瀾。但其地甚卑溼,彼時朕步行閱視十餘里,泥濘沒膝,指授方略。總之,治水如治天下,得其道則治,不可用巧妄行。靳輔善於治河,惟用人力。于成龍心計太過,張鵬翮但遵舊守成而已。張鵬翮系漢人,豈能乘騎在在馳驅料理,惟於朕諭遵行不違,是以河工底績耳。今御壩、西壩加長工程,俱如所請,令及時興工修築。”
五十年五月己酉,諭戶部:“江蘇巡撫張伯行奏,江蘇等府、州、縣無着錢糧十八萬八千兩有奇。此項錢糧朕知之甚悉,系地方官因公動用,未敢申明之項,若着落後任官員賠補,必致科派,擾害百姓,朕殊不忍,着將此項錢糧免其賠補,以示朕軫恤官民至意。”
八月乙酉,禮部議準:“江南學政張元臣奏,子游在聖門十哲之列,其後裔世居常熟縣,請照閔子、子貢例,世襲五經博士。”從之。
十月甲子,江南正主考、副都御史左必蕃奏:“臣膺簡命,典試江南,兢兢以搜拔人才爲務。撤闈後,聞輿論喧傳,有句容縣知縣王曰俞所薦之吳泌、山陽縣知縣方名所薦之程光奎皆不通文理之人,臣不勝駭愕。或系傳遞代作文字,或與房官打通關節,亦未可定。祈將新中舉人吳泌、程光奎或提至京複試,或發督撫嚴訊,以正國法,而肅科場。至臣不能查出,罪亦難辭。”得旨:“該部嚴察議奏。”丁丑,江蘇巡撫張伯行奏:“今歲江南文闈榜發後議論紛紛,於九月二十四日,有數百人抬擁財神直入學宮,口稱科場不公。臣不敢隱匿,相應奏明。”得旨:“該部嚴審議奏。”
十一月丙戌,禮部議復:“江南科場一案,應行文該督撫將舉人吳泌等解京,到日,請旨複試。如果文義不通,即將情弊嚴審究擬。”得旨:“這事情着張鵬翮會同江南、江西總督,江蘇、安徽巡撫在揚州地方徹底詳察,嚴加審明具奏。左必蕃、趙晉俱着解任,發往質審。”
十二月乙丑,江南、江西總督噶禮奏參江蘇按察使焦映漢貪黷性成,蔑視民命,巧詐欺飾。命革職提問。甲戌,以盧詢爲江蘇按察使。
五十一年二月丁巳,江蘇巡撫張伯行奏參江南、江西總督噶禮得銀五十萬兩,徇私賄賣,舉人程光奎、吳泌等不肯審明,請將噶禮解任嚴審。得旨:“噶禮着解任,此事着張鵬翮會同總漕赫壽確審具奏。江南、江西總督印務,着江西巡撫郎廷極署理。”噶禮奏參:“張伯行誣臣私賣舉人,得銀五十萬兩,乞賜對質。”得旨:“張伯行着解任,此事着張鵬翮會同總漕赫壽確審具奏。江蘇巡撫印務,着浙江巡撫王度昭署理。”
五月戊子,刑部奏:“原任江蘇布政使宜思恭,叩閽控告總督噶禮等需索銀兩,以致虧空。應差部、院滿、漢堂官往江南審理。”得旨:此案着張鵬翮審明具奏。
六月丁巳,差往江南審事尚書張鵬翮等回奏:“查審噶禮、張伯行互參一案,應將張伯行革職,擬徒準贖,噶禮降一級留任。”上諭大學士等:“張伯行參噶禮索銀五十萬兩,審屬情虛。江南一省舉人能有幾何?縱盡行賄買,亦不能至此數。噶禮若受贓,即五萬亦當置之重典。噶禮原非清廉之官,但在地方亦有效力之處。張鵬翮等審噶禮參張伯行,並未審出一款。張伯行原參噶禮內有干係國家之語,亦未訊明審出。似爲兩邊掩飾和解,瞻徇定議。大臣互相參劾,豈可不徹底審明,乃兩面調停、草率完結。況督撫等凡遇事故,初參之時率張大其事,以極重之詞參奏。及至審時,務必開脫,消釋者甚多,此亦陋習,斷不可行。此案發回,着大學士、九卿等詳看會議具奏。”張鵬翮等又奏:“查察正考官左必蕃奏參吳泌等賄買舉人一案,將吳泌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副考官趙晉、同考官王曰俞、方名俱革職。僉妻發煙瘴地方充軍。正考官左必蕃所參雖實,而取中舉人革退四名,應將左必蕃革職。”上諭大學士等:“考試舉人、進士,所必爲國家遴選人才,關係甚大。世祖章皇帝諭旨炳明,即朕爲此事屢有諭旨,亦甚嚴切。從前科場有此等弊發,俱議軍法從事。今趙晉干犯國憲,於考試時私受賄賂,暗通關節,張鵬翮等並未將伊拿問嚴審。且趙晉行止不端,舉國無不知者。左必蕃昏愚已甚,被趙晉欺弄,今但照革去舉人三、四名之例,僅以革職軍流,草率完結,可乎?此案亦發回,着大學士、九卿等詳看會議,繕折具奏。”
十月癸丑,諭戶部:“江蘇、安徽、山東、江西四省除漕項外,康熙五十二年應徵地畝銀共八百八十二萬九千六百四十四兩有奇,人丁銀共一百三萬五千三百二十五兩有奇,俱着察明全免。其歷年舊欠銀二百四十八萬三千八百二十八兩有奇,亦並着免徵。”乙卯,吏部議復:“戶部尚書穆和倫等審噶禮、張伯行互參一案,張伯行所參噶禮各款,既經穆和倫等審明皆虛,張伯行畏縮,不能出洋,反誣陷張元隆通盜,不審不結,拖斃多人。不能嚴拿賊盜,遲延命案,又妄行參奏,有玷大臣之職,應如所奏革職。至噶禮所參張伯行各款,既經穆和倫等審明,俱系從前舊案,不於彼時參奏,亦應議處,但所參張伯行不能出洋等處俱實,應如所奏,免議。”得旨:“張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無不盡知,允稱廉吏,但纔不如守,果系無能。噶禮雖才具有餘,辦事敏練,而性喜生事,並未聞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參之案皆起於私隙,聽信人言所致,誠爲可恥!朕臨蒞天下五十餘年,遍諳諸事,於滿洲、蒙古、漢軍。漢人毫無異視,一以公正處之。且噶禮屢次具參張伯行,朕以張伯行操守爲天下第一,斷不可參,手批不準,諭旨見在噶禮處。此所議是非顛倒,着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矢公據實再議具奏。”又諭大學士等:“閱朕此旨,是則是,非則非,面奏時即從真具奏。朕不但不加責,而且甚喜,漢大臣不可又以皇上聖明,承順復旨。朕聽政五十餘載,凡滿、漢大臣皆當知朕之居心。滿、漢皆系朕之臣子,朕視同一體,並不分別。無知之輩且謂朕爲何不護庇噶禮,朕乃天下之主,凡事惟順理而行,豈可止護庇滿洲?明日回奏時,朕另有諭旨。”壬戌,吏部等衙門遵旨再議:“噶禮、張伯行俱系封疆大臣,不思和衷協恭,互相訐參,殊玷大臣之職,應將噶禮、張伯行俱革職。但地方得清正之員,方不貽累百姓,張伯行應否革職留任,伏候聖裁。”得旨:“噶禮着革職,張伯行着革職留任。”丙寅,以赫壽爲江南、江西總督,郎廷極爲漕運總督。是月,免江南山陽、淮安等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一月庚子,差往江南審事尚書張鵬翮奏:“原任江南布政使宜思恭叩閽案內,原任江南、江西總督阿山、江蘇巡撫宋犖索取節禮,查審是實,應交該部議處。”得旨:“阿山、宋犖俱系年老大臣,着從寬免。”是月,免江南沛縣水災額賦。
五十二年正月甲辰,以牟欽元爲江蘇布政使。九卿議復:“江南科場賄通關節之副考官、編修趙晉,原擬斬監候,但趙晉系副考官,擅通關節,大幹法紀,應照順治丁酉科場例改斬立決。呈薦吳泌試卷之同考官句容縣知縣王曰俞,原擬流三千里,查王曰俞通同作弊,亦應改斬立決。夤緣中式之吳泌及說事通賄之俞繼祖等,照原擬絞監候。呈薦程光奎試卷之同考官山陽縣知縣方名,原擬絞監候,查方名平素與程光奎往來,見過程光奎之文,程光奎在場內抄錄舊文,方名明知其文即行呈薦,榜後又向程光奎索謝,應改斬立決。其場前在貢院內埋藏文字入場抄寫中式之程光奎,照原擬絞監候。倩人代筆中式之徐宗軾及夾帶文字中式之席玕,並照原擬枷責。正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系專任科場之官,失於覺察,應革職。”從之。又議:“福建科場賄通關節之同考官吳肇中,應擬斬立決。夤緣中式之王湯三,說事通賄之林英,應擬絞監候。正考官、檢討介孝瑹,副考官、工部主事劉儼,失於覺察,應革職。”從之。
二月甲寅,以甘國璧爲江蘇按察使。
五十三年二月辛巳,刑部議復:“江蘇巡撫張伯行奏,江南鄉試副考官趙晉自縊身死一案,審無受賄情弊,但不嚴行看守,令重犯得以縊死。應將揚州府知府趙宏煜等分別議處具奏。”得旨:“各官自當議罪,趙晉果否身死之處,着交巡撫張伯行徹底查明具奏。”
五月甲子,江蘇巡撫張伯行奏參:布政使牟欽元將上海縣奸棍張元隆之兄張令濤潛匿署中,似此豪棍抗官,布政使不行緝解,反爲容納,誠恐有誤地方,不得不據實糾參。得旨:牟欽元着暫革職,該督察審具奏。
七月辛亥,諭大學士、九卿等:“朕聽政年久,深悉民生利弊。頃聞江南天旱,江、浙米價亦昂。山東、河南田麥歉收,交冬米必騰貴,彼時即急料理亦不能及。朕詳細思維,可截漕糧三十萬石分貯江寧、蘇州、淮安、揚州、杭州、開封諸府,以備平糶。”戊午,刑部議復:“江蘇巡撫張伯行奏,秋審大典,臣應與督臣赴常州府會審。但臣所屬地方近海,蘇、松一帶,五方雜處,最易藏奸,前有上海奸民張元隆通賄肆行,經臣特疏奏聞。近又有奸民張令濤潛匿江蘇布政使牟欽元署內,屢提不出,臣恐蘇州地方不無可慮,請俟新任提督穆廷栻到松後,臣再往常州與督臣會審。應不準行。”得旨:“張伯行居官清潔,素所聞知,清則衆心無有不服,縱有一、二匪類小人,國法具在,蘇州府有何可慮。張伯行疑惑、恐懼殊爲過甚,這所奏不準行。着仍照舊例,逮赴常州府會審。”
八月庚午朔,以祖業宏爲江蘇按察使。
十月己巳,刑部議復:“江南、江西總督赫壽奏,江蘇巡撫張伯行參布政使牟欽元藏匿海賊黨羽張令濤一案,查上海縣民顧協一因贖房控告張令濤與賊合夥,及審問顧協一併無證據。又搜查牟欽元署內,亦並無張令濤。訊張令濤子張二,稱伊父往湖廣、福建。應行文兩省巡撫拿解送審。”得旨:着尚書張鵬翮、左副都御史阿錫鼐前往審明具奏。
十二月,免江南上元等五十一州縣衛所被災額賦有差。
五十四年二月戊辰朔,奉差江南審事,吏部尚書張鵬翮等奏:“江蘇巡撫張伯行捏造無影之事,屢以海中有賊誑奏,請將張伯行暫行革職審理。”得旨:“張伯行着暫行革職審理。伊奏內有不欺君並張元隆夥賊甚多、將蘇州等糧買去等語。巡撫系地方大吏,管轄文武官員,且有調兵責任,若海中有賊,即應率領官兵親身察拿。況盛京、山東、浙江、閩、粵等處沿海地方設立將軍、督撫、提鎮水師官兵,原爲防海。張元隆等銀兩雖多,沿海一帶官兵豈能盡行賄賂。鄭盡心、陳尚義等本系海賊頭目,朕久已招撫拿獲。今張伯行將伊等支吾搪塞,希圖完事,與伊不欺君之語殊爲乖謬。張伯行必深知賊巢始奏稱海中有賊,務將此賊察拿,審明具奏。”辛未,免江南江浦縣上年旱災額賦有差。
五月壬戌,奉差江南審事、尚書張鵬翮等奏參:“江蘇巡撫張伯行屢奏海中有賊,今其回奏疏內,假捏巧飾,奸欺殊甚。已故張元隆案內船戶餘元亨等,張伯行必欲陷爲海賊,五年不結,夾斃十二人,破家者不知凡幾。即監犯之存活者,亦以拖累日久,疾病冤號者甚多,今已遵旨釋放。其在赦後者,俱於張元隆等案內分別定罪。”得旨:“張伯行着革職,看守審理。”
九月己酉,刑部等衙門議復:吏部尚書張鵬翮奏,原任江蘇巡撫張伯行以海上有賊,欺君妄奏,監斃良民數人之處皆實,應照律將張伯行擬斬監候,秋後處決。應如所請。得旨:“張鵬翮回京將張伯行帶來,到日再奏。”
十月丁亥,吏部議復:“奉差江南審事、尚書張鵬翮等奏,原任江蘇布政使牟欽元,前經巡撫張伯行以藏匿張令濤奏參革職。今張伯行既自認誣參請罪,應將牟欽元照例復職。”從之。
十二月己巳,以吳存禮爲江蘇巡撫。是月,免邳州等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五十五年正月癸丑,以毛文銓爲江南按察使。
九月癸酉,兵部議復:“江南蘇、松水師總兵官胡駿奏,臣不諳水性,請調極邊效力。應行文該總督,將胡駿果否諳練水性之處查明,到日再議。”上諭大學士等:“朕聞蘇、松兵丁習俗甚惡,自胡駿到任,因其約束嚴峻,兵丁幾起釁端。總督、巡撫、提督等欲潛行消弭,故未奏聞。至於給餉,俱系知縣等微員,不能彈壓兵丁。胡駿征剿海島,勤勞素著,今爲兵丁惡習所迫,故爾奏請改調。部臣未悉此情,議將胡駿果否諳練水性之處行查該督。誤矣!倘因胡駿不諳水性另行改調,則兵丁惡習愈長,此斷不可。況崇明遠在海島,民稠地廣,應將江南事簡地方道員移駐於彼,以資彈壓。着九卿議奏。”尋九卿等議:“胡駿不準改調,請將江南江常鎮道移駐崇明,監放官兵俸餉。”從之。
十一月,免江南邳州等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五十六年正月乙丑,諭內閣學士星峨泰等:“爾等曾出江南海差,海船一年造若干,應令報明監督,於出洋時將前報過造船人名與船隻字號逐一查對,方不至隱匿。凡大船指稱貿易,領票出洋,每另泊一處,用小船於各處偷買米石載入大船,不知運往何所。乍浦地方有堤,一應貨物必於此遞運他處,大船不能出入,惟上海、崇明等口甚屬緊要,爾等傳諭九卿着議奏。”
二月丙戌朔,以楊朝麟爲江蘇布政使。
三月甲子,河道總督趙世顯奏請就近撥兩淮鹽課四十萬兩,運至河庫備用。上諭大學士等:“趙世顯奏請撥銀四十萬兩收貯河庫,現今正值軍需之時,一應錢糧必須明晰,一年河工所用數目,何項支銷,着查覈具奏。河工乃極險之處,看守亦難,今具呈願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無所利,何故踊躍前往?着問九卿。”
四月丁亥,九卿遵旨查河道總督趙世顯河工動用錢糧數目,繕折呈覽。並議現在河工效力陳思佑等八十九人及原在河工效力之人,應行該督查有無用人員盡行發回,嗣後情願河工效力人等,俱停其發往。從之。甲辰,以長鼐爲江南、江西總督。
十月甲午,以李馥爲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丙子,諭戶部:直隸、安徽、江蘇、浙江、江西、湖廣、西安、甘肅等八處帶徵地丁、屯衛銀二百三十九萬八千三百八十兩有奇,概免徵收。其漕項雖例不準免,亦着破格施恩,將安徽、江蘇所屬帶徵漕項銀四十九萬五千一百九十餘兩、米麥豆一百十四萬六千六百一十餘石內免徵各半。
五十七年七月庚戌,免沛縣上年水災額賦有差。
五十八年正月壬寅,命截留江西、湖廣漕米四十三萬石,分貯蘇州、鎮江、江寧、淮安等處備荒。
九月己丑,以李世仁爲江蘇布政使。
十一月,免江南高郵州、山陽縣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淮安等五縣衛水災額賦有差。
五十九年四月,免江南高郵、江都等八州縣上年水災額賦有差。
八月丙午,以葛繼孔爲江蘇按察使。
六十年四月,免江南高郵州、寶應縣上年水災額賦有差。
六月癸亥,閱河吏部尚書張鵬翮奏:“邳州邱家樓一帶低窪之水,從新開房停河泄瀉,並無積滯。太行堤延袤數百餘里,其曹縣、單縣及江南豐、沛二縣坍塌之處,交與河道總督修築。其與直隸、河南接壤者,已行文該撫一體修築。”下部知之。
六十一年九月甲辰,御書“學道還淳”額,懸蘇州紫陽書院。
十月辛未,以查弼納爲江南、江西總督。
十一月庚戌,停止江南解送薦新秈米。
十二月壬戌,實授陳鵬年河道總督。
●第四十三卷 清雍正
世宗雍正元年春正月壬辰,陳鵬年以病劇,奏以齊蘇勒署河道總督。乙未,諭戶部:“原任兩江總督常鼐劾奏兩淮巡鹽御史張應詔科派加斤銀兩,經工部尚書李先復等審明覆奏。爾部駁詰,以爲加斤銀兩去年衆商既已供爲張應詔所派,今常鼐身故,衆商遂改前供,所審未爲允協。朕聞常鼐居官本無令名,皇考亦曾向朕言之,其所奏豈可爲準。皇考當日不肯據常鼐所奏定案,故遣大臣前往察審。今既已審明,不必再行駁詰。況張應詔本無科派之事,衆商安得不改易前供乎?至於商人慾以此項銀兩充餉,朕豈需此?其已交十三萬餘兩,準其抵算往年商欠,其未完銀二十餘萬兩盡行豁免。我皇考恤商愛民,若辦理此事,亦必如此歸結也。至於衆商曆年所欠正項,關係國帑,着該部悉心確議,定限徵收。”
三月癸巳,吏部遵旨議復:直省督撫兼銜,查兩江總督統理江蘇、安徽、江西三處事務,地連江海,俱應授爲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辛丑,吳存禮緣事革職,以何天培署江蘇巡撫。解李世仁任,以鄂爾泰爲江南江蘇布政使。甲辰,江蘇積欠蘆課、學租等項,撫臣請豁免,部以不符詔款議駁。上曰:“此雖非恩詔內應免之項,但歷年最久,倘行催徵,窮民必致受累,着一併豁免。”
六月己未,免江蘇地丁蘆課積逋。
九月壬辰,免江蘇太倉等衛逋賦。
十二月壬戌,復設江南雲臺山東海營,以海州營守備一員移駐,增把總一員、兵—百六十六名。是月,免江南海州、溧陽、太倉等二十七州縣衛旱災額賦有差。
二年正月壬辰,以張楷爲江蘇按察使。
三月壬辰,江南提督高其位奏:“松江之泖湖、澱湖、澄湖港汊叢雜,奸宄易滋。目今太湖遵旨稽查防範之法,泖、澱諸湖亦宜預籌防禦。計松江所屬一百十三處,俱應釘樁、立柵、編民船、嚴啓閉,以杜奸宄出沒之路。”得旨:“此事廷議不準行。夫地方文武大吏酌量彼處情形,相機而爲,又在爾等權宜措置也。查果無礙於商民之處,毋因廷議不準遂爾中止。地方諸務總以便民爲主,誠實心任事,自必情理俱洽。”
閏四月己亥,諭兩江總督查弼納、署江蘇巡撫何天培、河道總督齊蘇勒、漕運總督張大有等:“京口一帶運河爲南北漕運咽喉,歷年以來,挑浚淤淺皆系丹徒、丹陽二縣百姓派辦,工役物料俱出民間,殊屬偏累。此運河乃杭、嘉、湖、蘇、松、常六郡共濟之河,而獨累二縣之民,其何以堪?朕深爲軫念。今後須確估每年經費,悉心會商,或令地方官支用地丁錢糧,或令河員專司其事,於河帑內動支開銷,毋致累民。更聞六郡向有協濟之例,抑或共襄工費以濟運道。爾等確議奏聞,以副朕愛惜黎元之意。”
六月戊寅,免江南康熙五十年以前逋賦。
七月甲辰,大學士等奏:江南提督高其位奏,飛鴉食蝗,秋禾豐茂。
九月甲辰,戶部等衙門議復:“兩江總督查弼納奏,江南爲財賦重地,而蘇、松、常三府之州縣尤爲繁劇。額徵賦稅款項繁多,獄訟刑名案牘紛積,爲牧令者,即有肆應之才亦難治理。請將蘇州府屬之長洲、吳江、常熟、崑山、嘉定五縣,太倉一州,松江府屬之華亭。婁縣、青浦、上海四縣,常州府屬之武進、無錫、宜興三縣各分立一縣,庶得因地制宜之法。又此三府舊設同知共六員,通判共六員,今應各裁去三員,每府止留同知一員,通判一員,以捕盜者兼司防海,管糧者兼司水利,亦足辦理。其長洲、吳江、崑山、華亭、婁縣、青浦、上海七縣舊有縣丞二員,亦應各裁去一員。新分之十三縣,各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將各該縣疆域、田畝均勻分界,一應錢糧、刑獄案卷詳查分晰,各歸所轄之處辦理。均應如所請。至於建立城垣,工費浩繁,江南雖有大市鎮,率多溪河水港,錯雜其間,形局不能方整,應將新縣之官吏衙署各與舊縣同城而居。如系附郭之縣,所分者仍駐府城。其學宮亦不必另建,似爲省便。”從之。尋定蘇州府長洲分縣曰元和,吳江分縣曰震澤,常熟分縣曰昭文,崑山分縣曰新陽,嘉定分縣曰寶山,太倉州分縣曰鎮洋;松江府華亭分縣曰奉賢,婁縣分縣曰金山,青浦分縣曰福泉,上海分縣曰南匯;常州府武進分縣曰陽湖,無錫分縣曰金匱,宜興分縣曰荊溪。
江蘇布政使鄂爾泰奏:“七月十八、十九兩日,颶風迅發,海塘沖決,死者甚衆。崇明縣被災尤甚,已撥存留米一萬石,又買米二千石平糶。其餘州縣,詳明督撫量災之輕重,發銀散給。再查松江府屬海塘、土堤沖決三千六百七丈,上海護塘沖決九百一十丈,均應急爲搶築,以防秋潮大汛。請權動正項地丁,給發堵築,即以被災之民充役,給以工食,一舉而塘工、民命並可兩全。”得旨:“應如是行。築堤之策甚屬良法,去歲山東挑浚,大得其益,可核詳督撫題請舉行。”庚戌,命賞給會試舉人盤費,福建、浙江、江南、江西、湖廣、陝西六省每人銀七兩。己未,戶部議準:“兩江總督查弼納疏,江南財賦甲於天下,款項繁多,地方遼闊,知府實難查察。請以鳳陽府之潁州、亳州、泗州,廬州府之六安州,蘇州府之太倉州,淮安府之邳州、海州,揚州府之通州俱改爲直隸州。以潁上、霍邱二縣隸穎州;太和、蒙城二縣隸亳州;盱眙、天長、五河三縣隸泗州;英山、霍山二縣隸六安州;鎮洋、嘉定、寶山、崇明四縣隸太倉州;宿遷、睢寧二縣隸邳州;贛榆、沭陽二縣隸海州;如皋、泰興二縣隸通州。其直隸州一切考成俱照知府例處分。至潁州等四州錢糧,令廬鳳道盤查;太倉錢糧,令蘇松糧道盤查;邳州錢糧,令淮徐道盤查;海州、通州錢糧,令淮揚道盤查。”從之。辛酉,河道總督齊蘇勒、副總河嵇會筠奏:河工平穩。壬戌,以江浙沿海州縣颶災,命湖廣、江西、山東、河南、安徽發帑買米,運往平糶。己巳,復設江蘇蘇松巡道。
十月庚寅,以颶災發帑賑兩淮沿海竈丁並免逋課。
十二月癸酉,諭吏部:“江南海塘亦爲緊要,俟浙江議定,即至蘇州會同何天培、鄂爾泰將查勘蘇、松塘工如何修築之處,亦定議具奏?是月,免江南太倉、長洲等二十八州縣水災額賦有差。
三年二月丙戌,裁江南清江浦理事同知一。是月,免吳江等四縣雍正二年水災額賦。
三月辛丑,裁江南掌印都司一。丙辰,允朱軾請修江南華亨等縣海塘,捍禦潮汐。丁巳,管理戶部事務、怡親王奏請酌減蘇、鬆浮糧。得旨:“蘇、鬆浮糧,常廑皇考聖懷,屢頒諭旨,本欲施恩裁減,乃彼時大臣以舊額相沿巳久,國課所關係重,數以不應裁減固執復奏。凡國家大事因革損益,必君臣計議劃一,始可舉行。若皇考違衆獨斷,既非詢謀僉同之意,且恐一時減免,倘後來國用不足,又開議論之端,是以從衆議而中止。然聖慈之軫念蘇、松,誕敷渥澤,屢蠲積欠,以紓民力,其數較他處爲多,是亦與裁減正額無異也。今怡親王等悉心籌劃,斟酌奏請,朕仰體皇考愛民寬賦之盛心,准將蘇州府正額銀蠲免三十萬兩,松江府正額銀蠲免十五萬兩。論語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易日:‘損上益下,民悅無疆。’朕但願百姓之足,時存益下之懷,用是特沛恩膏,着爲定例。俾黎民輕其賦稅,官吏易於催科,可飭令該地方官知之。”丙寅,命何天培回京口將軍任,以張楷爲江蘇巡撫。
五月癸丑,諭內閣:“朕軫念民生,蠲租賜復不過行吾心之所安,使斯民共沽實惠,並無一毫市恩之念,欲以崇高虛名也。前蠲免江南蘇、松兩府浮糧,彼處士民感激朕恩,爲朕祈福。聞有誦經立碑、蓋造龍亭、聚會演戲者,雖或出於愛戴之誠,然實非矢報君親之理。朕所望於天下者,只欲各安職業,端本務實,以生以養,庶幾家給人足,共享昇平,仰報我皇考之付託耳,以雲祈報莫大於此。至於誦經禮懺諸事,皆爲粉飾虛文,即爲頌禱至虔,亦於朕躬毫無所益。且聚衆演戲、蓋造碑亭,非徒糜費金錢,兼恐有不肖官吏及里胥人等借名私派,乾沒肥己,貽累小民,俱未可定。此等陋俗,聖祖仁皇帝久已洞悉,曾屢降諭旨禁止。及朕臨御以來,曉諭天下人民務本重農,力行節儉。而聚衆演戲諸事更屬奢靡浪費,蘇、松士民習於華侈,今又爲此虛文,以祈朕福,甚非朕意。着該督撫嚴行禁飭,其碑亭建造之處,概行停止。仍遍諭士民各歸本業,以副朕懷。”甲寅,諭內閣:“江南、浙江海塘,已差尚書朱軾會同江、浙巡撫查勘估議具奏。但沿海黎庶全賴堅築海塘,捍禦潮汐,得以保全生聚。事關民瘼,朕時刻在唸,若塘工遲誤,則海濱之人未能安居樂業。所派效力人員雖經赴工,惟恐遷延時日,驟難告竣,亦未可定。着巡撫張楷、法海等星速遴委幹員,動支司庫錢糧,立限堅築,剋期報完。務使永保安瀾,毋得因循延緩,亦不得草率塞責,貽誤民生。”丙辰,免浙江鹽政所屬華亭、餘姚等縣雍正元年、二年未完場課銀兩。
六月甲戌,吏部等衙門遵旨公閱年羹堯奏摺,疏參年羹堯受皇上莫大之恩,乃狂妄悖逆,至於此極,種種不法,罪大彌天。今調任杭州將軍又奏稱江南儀徵縣地方,水陸分途,臣至此靜候綸音等語,更不知其何心?人臣如年羹堯,背義負恩,越分藐法,爲天地所必誅,臣民所共憤。請將年羹堯革職及所有太保並世職一併革去,從前恩賞團龍補服、黃帶雙眼孔雀翎、紫扯手等物,悉行追繳。敕下法司,將年羹堯鎖拿來京嚴審正法,以爲人臣負恩不忠之戒。得旨:“年羹堯在任種種僭妄,曾經降旨詢問。今據年羹堯奏稱,伊爲大將軍,所行之事,俱循照俗例而行等語。昔年用兵有諸王掌大將軍印者,有大臣掌大將軍印者,惟允提妄自尊大,種種不法,我朝大將軍如此行事者,從未之聞也。年羹堯不但踵而行之,且殺戮過焉,今乃雲循照俗例。夫允禔所行,悉僭妄非制,豈可雲例?假若雲例,則系大將軍之定製,豈可雲俗?此語狂妄已極。在年羹堯職分,即當年諸王掌大將軍印所行之例,伊尚不應比擬,而乃效法允禔狂妄不法之舉乎!又據年羹堯奏稱,既不敢久居陝省,亦不敢遽赴浙江,今於儀徵縣水陸交通之地靜候綸音等語。朕前降諭旨,令速赴杭州新任,今逗遛中途,曠廢職守,遷延觀望,不知何心?其回奏摺內,凡支吾掩飾及未經回奏之處,俱着年羹堯一一分晰明白回奏。至九卿等所議革去一切職銜、追回恩賜等物、鎖拿來京、嚴審正法之處,俟年羹堯回奏到日再行請旨。”
八月辛未,召鄂爾泰來京,以漆紹文爲江蘇布政使。己卯,諭吏部都察院:“安民必先弭盜。盜風不息,皆由有司官諱盜不報之故。不但江南地方盜賊素多,近聞河南、湖廣路上有過往官員被劫者,州縣官賄賂事主通同隱匿。司道既無覺察,督撫亦受矇蔽,以致盜賊無忌,貽害不小,不可不嚴行稽察。朕思巡按御史久經裁汰,自不可復,今或於滿、漢御史並部員內揀選賢能官,酌量於湖廣、江南、浙江、福建、山東、河南等省,每省或差二員,或一員,或兩省差一員兼理。令其專司稽察盜賊並巡查驛站、煙墩,倘有縱容盜賊、隱諱不報者,許據實題參。一切地方事務,差員不得干預,若生事滋擾,必從重治罪。爾等詳細酌議具奏。”
十一月乙卯,九卿遵旨議復:設立各省巡察官並該員出差事宜及地方官盜案處分十一條:一、出差官職司巡察,庶令禮部鑄給關防,以重職掌;一、各州、縣盜案於巡察官處一體通報,以憑稽察;一、巡察官令其所歷地方密訪盜賊窩藏之處,會同地方文武官弁協力捕緝,以清盜源;一、衝途驛站有差使肆行騷擾者,詳報巡察官據實題參;一、道路煙墩,應令巡察官加意查察,倘有防守疏懈者,題參議處;一、巡察官務於一年內遍歷通省名府,悉行訪察。一年之內克稱厥職,從優議敘。倘遇有盜案通同隱匿或在地方生事滋擾者,該督撫查參議處;一、承緝盜案,初限不獲降一級。無級可降之官,革職,俱留任。仍照舊例遵行外,至再限不獲,例應調用革職者,今議再留任一年。如一年內能獲盜過半,照例開復。如再不獲,始照例調用革職。其承緝官將一案盜犯全獲者,每案記錄二次;一、請寬承緝盜首之處分,嗣後限內獲盜過半並獲盜首者,免其參處。限內獲夥盜過半而盜首未獲者,罰俸一年。再限不獲盜首者,罰俸兩年。三限不獲盜首者,降一級留任;一、凡事主報盜,如有地方官藉端嚇阻者,覈實題參,照諱盜例革職。其有失察書役需索及拖累事主者,一併題參,從重議處。若事主有以竊報強、挾制官府、妄行控告者,查明治罪;一、地方官遇有盜案,一面申報上司,一面即關會鄰境州縣營汛等官遍處查察。一月內拿獲鄰境案內盜首者,加一級,再紀錄一次。拿獲夥盜者,每一名紀錄一次。拿獲之兵役,令原失事之地方官給銀二十兩。一月後拿獲者,紀錄三次。拿獲過半者,紀錄兩次;一、捕盜廳官於所屬州縣官,如有諱盜不報及以強爲竊,察出揭報者,免議。失察者,罰俸一年。徇隱不報者,革職。如所轄地方緝拿盜犯,三月內全獲一夥者,準免其紀錄一次。得旨:依議。閩、浙二省不必派官前往,江寧、安徽二處共派一員。辛酉,裁直省首領佐貳等缺:直隸倉大使一、江南府照磨四、檢校一、都司經歷一、縣丞一、巡檢四、驛丞四。是月,免江南山陽等四縣被災額賦有差。
四年正月乙巳,諭戶部:“據兩淮巡鹽御史噶爾泰奏稱,衆商感戴賑恤蠲免之恩,今鹽豐課裕、商業已隆,情願公捐銀二十四萬兩,亦願報部撥解等語。從前兩淮鹽課虧欠甚多,自噶爾泰辦理以來,歷年商欠、正項、贏餘俱一一完納,恤商裕課,鹽政肅清,甚屬可嘉。朕前曾諭令江南督撫酌議積穀備用,今衆商公捐及噶爾泰奏稱解部之項共計三十二萬兩,着將二萬兩賞給噶爾泰,其三十萬兩即可爲江南買貯米穀、蓋造倉廒之用。所蓋倉廒賜名鹽義倉,即着噶爾泰交於商人經理。如此則於地方積貯甚爲有益,而衆商急公之項亦得實濟。噶爾泰,着該部從優議敘。其急公衆商,行令噶爾泰分別造冊報部議敘,以示鼓勵。”
二月已醜,吏部遵旨議復:雲南巡撫鄂爾泰前任江蘇布政使時,將應得銀兩買谷三萬三千四百石有奇,分貯蘇、松、常三府以備賑貸,實屬急公;應準加級議敘。得旨:鄂爾泰着加二級。
三月戊申,復置江南海口、葦蕩二營,設參將—、守備二、千總二、把總四、兵一千二百三十名,專管採葦、巡河。
八月癸未,召張楷來京陛見。加長蘆鹽運使陳時夏布政使銜,署江蘇巡撫。
十二月壬午,以毛文銓爲江南京口將軍。癸未,河道總督齊蘇勒奏:“臣於雎寧工次,忽見黃河之水湛然澄清。隨據河營守備朱錦等呈報,自河南虞城縣至江南桃源縣共六百餘里,於本月十六、十七、十八等日河水澄澈並無濁流,兩岸士民紛紛稱瑞,洵屬千古罕睹之奇徵,臣不勝歡踊之至。”疏入報聞。丙戌,河道總督齊蘇勒疏:朱家口決口合龍。得旨:“嘉獎,加齊蘇勒太子太傅。”是月,免江南江寧、邳州、宿遷、睢寧等縣被災額賦有差。
五年正月丁巳,戶部議準:“江蘇巡撫陳時夏奏,江南省二十三衛向隸都司轄,今都司已裁,其徵收錢糧、盤查倉庫,應歸附近之府州專轄、結報。請將上江之新安等衛歸徽州等府轄,下江之蘇州等衛歸蘇州府轄;江淮、興武等衛歸江寧府轄。”從之。
二月壬戌,賑江南江寧、淮安等縣衛水災饑民。癸亥,諭兵部:“水師甚屬緊要,現今天津設立水師,令滿洲官兵操練學習。其江寧駐防滿洲官兵亦應照天津例,設立水師。將鎮江水師現有船隻,酌量撥給江寧將軍,令其學習操練。”甲子,禮部題:“黃河澄清,應遣官告祭江南清口河神並懇御製碑文,昭垂永久。其武陟縣河神廟,亦應一體告祭勒碑。”從之。乙亥,以張坦麟爲江蘇布政使。戊寅,命給事中黎致遠往江南稽察河工。
三月丙辰,工部議準:“河道總督齊蘇勒奏,黃河大溜頂衝之處,請將陡岸削成斜坡,令水隨坡溜。再取密葉大柳,懸於坡上,以抵其溜之汕刷,紓其力之猛烈。久之,大溜漸歸中泓,而柳枝之上沾掛泥滓,悉成沙灘,易險爲平,工不貴而費甚省。並請凡河崖陡峻之處,俱照此例行,所需工費入搶修案內題銷。應如所請。”從之。
四月癸巳,以兵部尚書何天培署江南江寧將軍。
六月丙申,御製黃河澄清碑文,勒石於江南清口。
八月庚寅,命江南附近商竈地方,設倉六所,貯谷備賑。
九月戊午,徐琳緣事革職,以覺羅白清爲江南江蘇按察使。是月,免江南溧陽、無錫、上元、吳江、安東等縣雍正四年水災額賦有差。
十月甲午,戶部議復:“河道總督齊蘇勒等疏報,江南朱家口堵塞之後,安河等澱以至木家墩一帶地方,盡皆淤成膏腴美地。分晰丈勘新淤地畝,泗州、虹縣、桃源、睢寧、宿遷五州縣共丈出二萬二千六百二十二頃六十三畝零,共應升科銀四萬八千四百五十兩零。此新淤之地,俱系平衍沃土,非尋常湖灘可比,應即於雍正六年升課起租。其木家墩一帶,俟乾涸之日陸續清丈,另行報升。並請於五州縣適中之地,在宿遷白洋河鎮設立衛守備一員,徵收錢糧。新衛賜以嘉名,伏候欽定。應如所請。”從之。尋定新設衛曰潼安。
十二月己亥,諭內閣:“吳淞石塘當日勘估時,於海潮迂緩之處,酌量修築土塘,蓋因工程浩大,節省錢糧起見。但東南財賦之區,灌溉田畝、保聚室廬,全賴海塘捍衛。朕思海勢衝激,風濤旋轉難定,土塘經歷年久,未免可虞。不若一律改築石塘,爲百姓萬年之利。着該撫確行勘估,不得惜費省工、苟且塞責。務期堅固,永垂久遠,以副朕經理海疆、愛養民命之至意。”庚子,戶部議準:“署兩江總督範時繹奏,丁隨糧辦,最爲均平良法,請以雍正六年爲始,將江蘇、安徽各州縣應徵丁銀,均攤入地畝內徵收。應如所請。”從之。署兩江總督範時繹奏:“江南太倉州鎮洋縣境內劉河巨工,已蒙發帑開浚,而七浦一河原系民田,該地士民情願自行開浚,業戶給貲,佃戶出工,不敢再費帑金。候旨遵行。”得旨:“君民原屬一體,民間之生計即國計也,倘遇國用不敷之時,勢不得不資藉於民力。今國用充足,朕爲地方籌劃萬年之利,不惜多費帑金,興修巨工、養育百姓。若仍用民力以辦公事,非朕本心也。況小民效力工程,或致荒其本業,而又不免官吏之督催煩擾,朕心實爲不忍。着仍動公帑辦理,並將朕旨遍行曉諭該州縣士民。伊等當體朕愛養元民之心,於工程告成之後加意照看,歲歲防護,俾地方永受其益,則勝於目前之趨事赴功多矣。”乙巳,江蘇巡撫陳時夏奏:“松江府華亭縣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天降甘露,樹枝茅屋之上大如晶珠,自辰至巳凝結不散,父老歡慶奇祥,合行奏聞。”
六年正月癸丑,諭內閣:“從前將江南河兵一千名撥往河南教習樁埽,原議回日裁汰。但此兵丁既熟悉樁埽,尚可留用。今詢河道總督齊蘇勒,南河仍有需用之處,此一千兵丁不必裁汰,着仍留營差用。河工差遣武弁之處甚多,每營止有守備一員管轄亦屬不敷,且缺少武職大員,着添設參將一員、遊擊二員、守備十員,令參將管轄、遊擊分管,名爲河營。以西柱爲江南河道副總河。”甲子,以趙向奎爲江蘇布政使。甲戌,添設江南蘇、松屬吳淞、天妃、七浦三閘閘官各一員,白茆、徐六涇二閘閘官共一員。
二月庚戌,何天培緣事降調;以嵇曾筠爲兵部尚書,仍辦理河工事務。
三月戊午,以範時繹爲戶部尚書,仍留署兩江總督。
四月乙巳,調嵇曾筠爲吏部尚書,仍辦理副總河事。
七月辛亥,諭內閣:“戢盜乃安民之首務,良莠不翦則嘉禾不生,奸宄不除則良善不安,此一定之理。朕時以此訓飭各省督撫有司,諄諄往復,而能實力奉行、著有成效者甚少。如江南蘇、松等地方,盜案多於他處,而陳時夏等並未將積惡渠魁緝拿懲治。範時繹管轄三省,戢盜之才,亦覺不足,是以下江地方盜風不能止息,小民受其擾累,朕深爲廑念。浙省盜案向來亦多,自李衛蒞任以來,留心整理,匪類知所畏懼。文武屬員協力緝捕,不至漏網。又派委文武官弁分地巡查,將盜賊、拐逃、假銀、扒手、賭博等犯嚴拿懲治,以儆刁頑而安善類。李衛甚屬可嘉,着將江蘇所屬七府、五州除錢糧刑名外,其一切盜案俱交與李衛管理。文武各受其節制,有能盡心緝捕及疏防貽誤者,聽其舉劾。遇有緝捕訪拿盜賊等事,各營兵弁聽其調遣。江南督撫等官亦仍照舊辦理,不得因李衛管理稽查盜案而生推諉之念。”丙子,以張坦麟爲內閣學士,仍署江蘇巡撫事。
八月甲申,召布蘭泰來京,調張坦麟署江西巡撫,以尹繼善署江蘇巡撫。乙未,諭內閣:“前兩江總督範時繹摺奏,邳州地方有蝗蝻萌生。朕即諭令竭力撲滅,無俾遺種,莫被屬員矇蔽。近聞彼處蝗蟲,該地方官並未用力撲滅,怠玩從事,而督撫付之不問。着範時繹查明題參,並將該督撫交部嚴加議處,以儆怠玩。”是月,免江南高郵、桃源、海州、清河等州縣雍正五年水災額賦有差。
七年正月癸丑,諭戶部:“朕聞糧船過淮所費陋規甚多,有一幫費至三四百金者。旗丁既多苦累,勢必多索於民,甚爲漕政之弊。嗣後着派御史二員,前往淮安專司稽察之任,不許官吏人等向旗丁額外需索,以致擾累。其糧艘攜帶物件,除照例許帶外,該旗丁如有夾帶私鹽及違禁等物者,亦着該御史稽察,但不得過於吹求,以致糧運遲滯。至糧船抵通之時,其該管衙門官吏及經紀車戶人等,恐有額外需索陋規者,亦着派御史二員前往稽察。差往淮安之員,着於二月初派往。差往通州之員,着於三、四月內派往。不必拘定滿、漢各一員。着都察院按期開列請旨。”癸酉,渝工部:“平治道路,王政所先,是以周禮有野廬合方之職,自四畿達之天下,掌其修治。俾車馬所至,鹹蕩平坦易,行李輻輳,津樑通達,無雨水阻滯之累。邇年以來,廣寧門外已修石道,其至通州運糧之路亦修整高潔,往來行人頗爲便利。今直隸至江南大道,車輪馬跡踐壓歲久,致通衢竟成溝塹,二旁之土高出如岸,一遇雨水之時,衆流匯歸,積潦難退,行旅每苦泥濘,或致守候時日,朕心深爲軫念。但此通行大道已久成窪下,勢難培築增高,而大道之旁高阜甚多,平治亦殊不易,若於大道相近之處另開一道,工力似屬易施。其間或有地形斷續之處,應修建橋樑;或有溝塍淤積之處,應疏浚水道;或所開之徑有借用民間田地者,應補給價值併除錢糧,或繞行之路有遠隔村莊旅舍者,應引歸故道使有頓宿。是非熟於相度地勢、歷練道徑之人不能詳察妥當,特派工部侍郎法保、副都統韓光基、原任護軍統領喀爾吉善、二等侍衛特庫四員於今年秋夏之交,自京師起程,由良鄉至宿遷大道一路踏勘,將如何另開新道之處詳悉議定,估計工費,繪圖呈覽。”
二月丁丑,實授尹繼善江蘇巡撫,署江南河道總督。以王璣署江蘇巡撫仍兼管清查錢糧事。庚辰,諭內閣:“齊蘇勒練達老成,深悉河工事務,是以授嵇曾筠爲副總河專管北河,而令齊蘇勒兼理南北兩河之事。今尹繼善新管河務,朕意欲令其與嵇曾筠分任南北兩河。又思治河之道,必合全河形勢通行籌劃,方可疏導安瀾,若分令兩員管理,恐有推諉掣肘之處。着怡親王、大學士等會同署江蘇巡撫王璣及九卿內本籍江南、河南、山東之人通曉河務者,詳悉速議具奏。”癸未,諭內閣:“江南蘇、松等處錢糧,歷年積欠至一千六百餘萬兩之多,朕已加恩將康熙五十年以前未完者概行豁免,其自五十一年以後應徵之項又復寬限,分爲十年至十五年帶徵。原冀民力寬紓易於輸納也,乃數年以來仍不能依限全完,因思此等逋賦其實欠在民者固多,而爲官員侵漁及吏胥、土棍中飽者亦復不少,若不確查詳核、明白分晰,則此事難以辦理。今特差大臣會同巡撫、藩司及清查虧空之御史總理其事。又遘選大員,專畀以分查各府之任。再揀選州縣,分派各處,務令徹底清釐。但念錢糧爲數繁多,而積弊歷年已久,侵蝕之官吏人等甚衆,其中情節亦有不同。在官者,或因奏銷之時原有民欠,而顧及考成,挪移報完。及徵收民欠之後,隨手花費,未遂還項,遂捏稱尚欠在民,或交代之際有已徵未解之項,乘機隱匿,而接任之員不及查明,遂仍作民欠接受。其在胥吏、土棍者,或舞弊作奸,暗行偷盜;或廣爲包攬,私入己囊,又或鄉居窵遠之民難於入城,託其代爲納課而一時用去,遂成逋欠。此皆情事之所有者,今既徹底清查則水落石出,從前玩法隱匿之案,勢必盡行敗露,均有難逃之重罪。然朕心實不忍伊等之盡罔國典,是以特降諭旨,凡侵蝕錢糧之官吏人等,準其自行出首,有能據實自首毫無隱匿者,從寬免其治罪,其所欠錢糧,仍照從前帶徵之限,分年交納。若官吏本身已故,其妻子嫡屬等自必悉知情由,亦令自首免罪,一體寬限帶徵。此朕法外之仁,所以保全伊等之身家性命。倘仍怙惡營私,執迷罔悟,不行自首或首而不實,則天譴國法均難脫漏,尚可倖免乎?定將伊等照律科斷,所有侵蝕之項於一年限內監禁嚴追。如逾限不完,即依擬治罪。着欽差大臣、巡撫等刊佈朕諭,務令所屬官、吏、軍、民、人等及遠鄉僻壤共知之。”戊戌,以性桂爲漕運總督。
三月乙巳朔,調孔毓珣爲江南河道總督。
四月甲午,復設江南南匯縣下砂二場、浙江黃岩縣杜瀆場、永嘉縣永嘉場場官各一。裁江南金山衛浦東場場官一。是月,免江南徐州被災額賦。
七月丙午,王璣緣事革職,以彭維新署江蘇巡撫。趙向奎緣事革職,調高斌爲江蘇布政使。
閏七月甲申,免江南靖江縣雍正六年雹災額賦有差。
十一月甲戌,發帑銀百萬兩加修高家堰堤工。
八年二月壬戌,馬世珩緣事革職,調徐本爲江蘇按察使。
三月庚寅,改欣樂、平山、平政、蘇州四驛驛丞缺俱爲巡檢。甲午,解範時繹任,調史貽直署兩江總督。
四月癸亥,以嵇曾筠署江南河道總督。
五月癸酉,調高其倬爲兩江總督。丙戌,戶部議準:“江蘇巡撫尹繼善奏,蘇州府屬之常熟、昭文二縣所有丐戶不得列於四民,邇來化行俗美,深知愧恥,欲滌前污,請照樂籍、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爲編氓。”從之,
六月癸亥,以史貽直爲左都御史,仍署兩江總督。
七月己卯,江南河道總督嵇曾筠奏:“六月二十六、七等日風雨連綿,東省蒙陰、沂州、郯、費、膝、嶧各地方山水暴發,直注邳州,溢入黃、運兩河,奔騰南注。已飭該道廳等加緊保護,無使漫溢。”得旨:“今年春夏之交北方雨水略少,朕即慮夏秋之間雨水必多,屢諭河臣加緊保護工程,以防伏秋之汛。今觀湖河漲溢情形,有非人力所能捍禦者。朕惟有修省戒懼,以懍上天示儆之深恩。更念邳州、宿遷、桃源等處水勢驟長,禾稼室廬必遭淹沒,深可憫惻,着差往江南清查錢糧之侍郎馬爾泰、彭維新,御史安修德等星夜赴被水地方,動支藩庫銀數萬兩,速行賑濟。並遴選廉幹人員帶往分派各處,會同地方官悉心辦理,勿稍稽遲,勿令遺漏,務使窮民人人安堵寧居、各得其所。其被災之處今年額賦錢糧,着悉行蠲免。倘有已經完納者,準作明年額徵之數。聞山東發水之處民間田舍亦被損傷,着巡撫嶽浚遴選賢能官員前往查勘,動支庫銀速行賑濟,勿使一夫失所。其應行蠲免錢糧之處,着一併確查,奏聞請旨。”癸未,復設江南蘇州府總捕同知、海防同知各一;松江府董漕同知,水利通判各一;常州府水利通判、總捕通判各一。
八月壬寅,吏部議準:“江蘇巡撫尹繼善奏,江蘇要地駐員防範事宜:一、蘇州崇明一邑屹峙重洋爲江南屏障,所有武職設總鎮四營,而文職止一縣令,應添設巡道一員,統轄太倉、通州二屬,駐紮崇邑。至崇鎮四營,向俱駐紮縣城,而該縣所屬沙地極爲遼遠,未免巡查不及,應撥左營一營分駐永興沙。其半洋沙,應添設巡檢一。大安沙,應以原駐縣城之巡檢移駐,並撥左營千、把二員分防。至戲臺等沙十處,應各設哨船一隻,派兵巡緝;一、江蘇按察使現駐江寧,與下江巡撫衙門相距太遠,應改駐蘇州。其蘇松道有巡緝之責,不宜駐紮蘇城,應改駐松江上海縣,統攝通洋口岸。至福山營系江防門戶,應於蘇鎮四營內,每營撥沙船二隻歸屬該營,與京口、狼山等汛按期會哨。”從之。
十月癸卯,添設江南揚州府水利同知一,駐紮泰州東臺場。壬戌,以喬世臣爲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辛巳,改江蘇江寧府屬溧陽縣歸鎮江府轄。庚寅,裁江南臨淮縣濠梁驛、滁州滁陽驛、江浦縣江淮驛、六合縣棠邑驛、丹徒縣京口驛、江都縣廣陵驛、儀徵縣水驛、高郵州盂城驛、寶應縣安平驛、山陽縣淮陰驛、清河縣清口驛、宿遷縣鍾吾驛驛丞各一,其驛務歸各州縣管理。復設潛山縣青口驛、太湖縣小池驛驛丞各一。增南陵縣公館驛、桃源縣古城驛驛丞各一。
九年正月庚寅,諭內閣:“上年江南邳、宿等十八州縣遭值水患,窮民乏食,朕心深切軫念。特命大臣會同該督撫動帑發粟,撫綏賑恤,增給口糧之數,加添散賑之期並賞給修葺屋廬之費,務使被水黎民鹹登衽席。今據督撫等奏報,正月十五日已滿散賑之期,朕思江南麥熟在四月之杪,其間青黃不接之時尚應爲之籌劃。雖本省鄰境皆有平糶之米穀,而赤貧之民無資糴買者,仍復艱於餬口,深可憫惻。查揚州鹽義倉有積穀數十萬石,原備賑濟之用,着動支二十餘萬石加賑窮民四十日口糧,以濟其睏乏,資其耕作。該督撫會同欽差侍郎彭維新等悉心奉行,並曉諭百姓,乘此春和,盡力南畝,勿再遊手失業,有負朕痌瘝軫恤之至意。”
二月己未,以白鐘山爲江蘇布政使。戊申,免兩淮、泰淮三分司所屬莞瀆等五場雍正七年水災折價銀兩有差。
三月戊寅,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嵇曾筠會同巡撫尹繼善奏,江南黃、運兩河工程關乎運道民生,設官分職必須因地制宜,隨時通變。請將宿桃中河通判改爲宿遷運河通判,安清中河通判改爲桃源、安清中河通判,其海防同知應移駐童家營,改爲分管山安南岸河務海防同知。江防同知改爲揚河江防同知。並添設童家營巡檢一,把總一。”從之。
七月丁卯,命尹繼善署兩江總督,王國棟署江蘇巡撫。
八月丁酉,吏部議準:“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淮安府屬之山陽縣、揚州府屬之江都縣事務殷繁,幅員遼闊,請各添設知縣一員分治。查山陽縣屬廟灣鎮現有城池營汛,請改爲縣城,令新設之縣駐紮,再添設縣丞一、典史一。移廟灣司巡檢駐草偃口,鹽城清溝司巡檢駐上岡,將鹽城縣學訓導撥歸新縣。又查江都縣原轄新舊兩城,今酌量分界,舊城西屬舊縣,東屬新縣;新城南屬舊縣,北屬新縣。其邵伯、上官二巡司並邵伯驛俱歸新縣,瓜州、萬壽二巡司並廣陵驛俱歸舊縣。將原設之主簿、訓導各一撥歸新縣並添設典史一。再如皋縣東沿海一帶港口繁多,縣令鞭長莫及,請添設主簿一,駐掘港場。”從之。尋定山陽新分縣曰阜寧,江都新分縣曰甘泉。丙午,改江南江寧城守右營遊擊缺,泗州、浦口二營守備缺俱爲都司僉書。
九月辛未,調刁承祖爲江蘇按察使。戊子,以高斌爲河東副總河。
十一月戊辰,改江蘇嘉定縣江灣司巡檢爲南翔司巡檢,移駐南翔鎮。
十年二月乙未,以性桂署刑部尚書,魏廷珍爲漕運總督。甲寅,移江南淮徐道駐宿遷縣。
五月壬戌,吏部議復:“山西按察使溫而遜奏,江南素稱澤國,河湖交通。臣歷任江南,見丹陽至鎮江口數十里河身稍窄,糧艘往來常致擠塞,雖現在疏通,恐數十午後復至淤淺。各府、州、縣有兼司水利之名,而無講求水利之實。太湖新設同知分管水利,亦未能料理妥協。請於蘇、松、常、鎮四府太倉一州五處適中之地,設一道員,專司河湖水利。俾其巡歷上下,審量情形,整修器具,隨意調度,庶責成專而成效遠,其原設太湖同知可裁。”從之。乙亥,豁免江南吳江、震澤二縣坍沒湖田額徵銀一千一百三十餘兩。
七月甲午,增江南江寧水師守備一、把總二,駐江口,歸江寧將軍轄。京口水師都司千總、把總各一,駐高資港,歸江陰副將轄。移朱張圩千總駐大沙順江州,大港把總駐朱張圩,歸鎮江營轄。
九月甲寅,添設江南漕標城守營把總一,外委把總一,漕標左右兩營把總各一,外委千總、把總各一。
十一月庚子,加兩江總督尹繼善兵部尚書銜,實授喬世臣江蘇巡撫。以徐士林爲江蘇按察使。庚戌,江南河道總督嵇曾筠奏:“洪湖爲黃、運兩河之保障,高堰乃淮、揚二郡之屏藩,蒙恩發帑金百萬興築石堤,爲民捍患,兩載告成,請御製碑文,以垂久遠。”從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命加賑江南沿海被水饑民四十日。其鹽場竈戶,亦照貧民例加賑一月,敕修江南范公堤。壬辰,調高其倬爲兩江總督。
二月甲子,以兩淮鹽政高斌辦理江南副總河事。辛未,免江南徐州、豐縣等六州縣雍正九年水災額賦有差。
三月癸巳,吏部議準:“前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改設府縣事宜:一、江蘇直隸徐州改爲徐州府,設知府一。附郭增置一縣,設知縣一,與原轄之豐、沛、蕭、碭四縣及邳州、睢寧、宿遷三州縣俱歸府轄。改淮安府分駐徐州之河務同知爲徐州府河務同知,添設糧鹽捕通判一、經歷一。改徐州原設之鹽捕河務同知爲新縣糧河縣丞,吏目爲典史,南岸州判爲南岸主簿,北岸州判爲北岸主簿。改州學正爲府教授,以徐州原設之訓導改管新縣學。”從之。尋定徐州府附郭縣曰銅山。癸卯,免江南通、泰、淮三分司所屬豐利等二十五場雍正十年水災賦課有差。
四月乙卯,命嵇曾筠爲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仍管江南河道總督事。
七月庚辰朔,吏部等衙門議準:“原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兩淮鹽政事宜:一、淮南三江營地方舊設鹽捕同知不足以資彈壓,請改設巡道一,督緝揚州、通州各屬暨鹽城、阜寧、靖江等縣鹽務,以重職任;一、儀徵縣之青山頭請立一專營,設守備一、把總一、外委把總一、兵一百名。江都縣之馬家橋、甘泉縣之邵伯鎮、北壩僧道橋各添設把總一、兵三十名,分駐巡緝;一、淮所掣鹽重地向屬淮安分司經管。嗣後請令督臣會同鹽政,選委賢能府佐監掣;一、揚州府之搜鹽廳地方緊要,請於通省佐雜或試用候補人員內,揀選一員會同揚州武弁協力盤查;一、淮南所屬之泰壩,淮北所屬之場關、大伊關、永豐壩、烏沙河、湖口、泗州、天長等關,俱系私梟出沒隘口,請於通省佐雜內揀員管理。其淮南各員歸新設道員管轄,淮北各員就近歸淮揚、淮徐二道管轄。”從之。丙戌,諭內閣:“聞上年秋月江南沿海地方海潮氾濫,蘇、松、常近水居民偶值水患,其本地紳衿士庶中有僱覓船隻救濟者,有捐輸銀米煮賑者。今年夏間時疫偶作,紳衿等復捐施方藥,資助米糧。似此拯災扶困之心,不愧古人任恤之誼,風俗醇厚,其屬可嘉。着該督撫宣旨褒獎,將捐助多者照例具題議敘,少者給與匾額、登記檔冊、免其差役並造冊報部。”己丑,江南副總河西柱奏:“江南通州所屬範堤修築告竣,各場竈戶感戴國恩,情願急公效力,請將原發工價銀兩繳還運庫。”得旨:“朕發帑修理範堤,原系保護鹽場、加恩竈丁之意,所用工價銀兩何用伊等捐輸。着出示曉諭,照數給還,勿使不肖官吏人等侵蝕中飽。”
九月己卯朔,高其倬以總督銜管江蘇巡撫事,趙宏恩署兩江總督。
十一月己亥,諭內閣:“年來江南河工,因總河諸臣經劃有方,調度得宜,實已湖河奠定,民慶安瀾。但河防關係重大,將來河務必得通曉熟練之人遵循分理,斯克繼前功。而全河形勢,非平日講求、親身閱歷,必不能胸有成算、洞曉機宜。即修防堵築以及估工查料等事,亦非精練熟諳、備悉利弊必不能隨時損益、有裨工程。是通曉河務之員不可不預爲儲備也,着每年在各部院揀選賢能勤慎司官二員,帶領引見,派往江南學習河務,酌量委辦估工、查料等事,以二年爲期,出具考語,諮回本任。如有操守才具實堪任用者,即行保奏留工,酌量題補。其不堪學習者,不必拘定二年,於試用數月後,即諮回原任,另行派員前往學習。如此數年後,通曉熟練者自不乏員,於河工諸務大有裨益矣。”
十二月壬子,徐士林緣事降調,以郭朝鼎爲江蘇按察使。己未,免江南泰州、常熟、金山等州縣衛雍正十年被災額賦。壬戌,以高斌署江南河道總督。
十二年二月己未,以兩江總督管江蘇巡撫事,高其倬爲江蘇巡撫。
四月甲子,增江南通州州同一,駐河基鎮。改崇明縣大安司巡檢爲三角等九沙巡檢,隸通州轄。移狼山鎮右營千總一、兵三十名,駐官河。
五月壬辰,實授趙宏恩爲兩江總督。
七月甲戌朔,以白鐘山爲江南河道副總河,調劉藩長爲江蘇布政使。
十月癸丑,命江蘇截留漕糧二十萬石於被水州縣平糶,並於冬春之際發倉散賑。
十二月丁巳,以高斌仍署江南河道總督。己未,內閣侍讀學士劉永澄授爲南河副總河。
十三年正月己卯,召劉藩長來京,調張渠爲江蘇布政使。八月己巳,免江蘇泰州、上元等二十州縣雍正十二年水災額賦有差。
●第四十四卷 清乾隆(一)
高宗乾隆元年正月乙卯,禁鹽捕私擾。丙辰,高其倬因病解任,顧琮署江蘇巡撫。
二月甲戌,給江南佐雜養廉。庚辰,免江蘇宿遷、睢寧、桃源三縣涸復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賦額。乙酉,定兩江軍田議贖、議貼條例。辛卯,程元章爲漕運總督。
三月癸卯,增設兩淮板浦場大使。裁馬塘、餘中、白駒、莞瀆四場,並更定泰州、通州分司管轄。各場及淮南場竈隸通、泰二分司。丁未,免江南貢鮮折價。戊申,李根云爲兩淮鹽運使。辛亥,定江蘇採辦洋銅、滇銅事宜。
四月癸巳,免江南阜寧等州縣雍正十三年未完緩徵漕糧。
五月癸卯,諭江南興修水利之法。庚戌,訓江南民俗敦崇節儉。壬子,命江南副總河移駐徐州。丁巳,諭江南嚴查沿江塘汛船戶,毋任窩藏盜賊。戊午,申禁漕糧積弊。癸亥,江蘇丹徒縣鹽梟插旗糾衆滋事,諭嚴治之。
六月戊辰,賑蕭縣等州縣水災。辛未,定江南水利歲修。丙戌,程元章遷,補熙爲漕運總督。丁亥,南天祥爲松江提督。辛卯,命勘查江南被水鄉村,酌免本年額賦。壬辰,蘇松鎮總兵請免西里裏也國稅,諭以國家撫綏四方自有大綱,斥之。
七月丁酉,免從前收受兩淮鹽務費及規禮人員造冊送部。己亥,設蘇州海防道,專管海塘工程事務。壬子,賑蕭、碭等州縣衛水災。
八月己巳,減江南崑山、新陽浮糧。壬申,加兩江學政養廉。辛巳,停揚州商民浚河捐項。癸未,定兩淮酌留安東縣食鹽各事宜。己丑,賑溧水等二十四縣水災。
九月乙卯,加賑蕭縣等三州縣水災。己未,賑江蘇六合等十三州衛水災。庚申,改漕標爲三營,以左營副將爲中營副將。增設左營遊擊、守備,右營遊擊、管轄守備各一員,千、把以下員額有差。
十月壬戌,顧琮丁憂,邵基爲江蘇巡撫。改正江寧等四縣坐落田畝入本縣額賦。丁卯,命查桃源一帶應挑河道,以工代賑。辛巳,增設江南河兵戰糧。癸未,除兩淮鹽課外公務薪水銀。
十一月甲午,德爾敏爲南河副總河。己未,賑常州等十二州縣衛水災。
十二月,賑婁縣、溧水等十三州縣水災。甲戌,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淮南預運引鹽,所有請單、呈綱兩次應納錢糧,準於加斤時並完。”丁亥,吳納哈卒,岱林布爲江寧將軍。免兩淮莞瀆等三場水災竈戶上年水災額賦。
二年正月庚子,趙宏恩來京,慶復爲兩江總督。
二月癸酉,賑高淳水災。戊子,修高堰一帶石堤。
三月甲辰,禮部請準上下兩江分闈鄉試。諭斥之。壬子,三保巡視兩淮鹽政。
四月庚申,命淮南丁巳綱正運引鹽,未築壩以前運到儀所過掣者,應納錢糧,準先完一半。壬戌,鑄給監督江南海關兼管銅務關防。己巳,疏浚清口。庚午,賑江寧、常州二府屬水災。丁亥,免蕭、碭二縣上年水災額賦有差。
六月己巳,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十二年民欠。丙戌,定兩淮鹽場大使等有稗鹽務、三年期滿保題升用等例。
七月丁亥,裁淮安等關增設胥吏。壬子,增築山陽等五州縣堤工。
八月壬戌,命巡漕御史一員分駐淮安。丁丑,免碭山上年水災未完額賦十分之七。
九月戊子,定江蘇松江等二府、州額徵白糧改徵漕糧章程。壬辰,給蘇州等衛所官養廉。乙未,江蘇巡撫邵基卒,調楊永斌代之。己酉,命揚州等六府州屬夏麥改徵米石。
閏九月丙辰朔,除高郵等五州縣河堤屋租,禁嗣後增建。丁卯,慶復遷,那蘇圖補授兩江總督。丁丑,增減兩淮鹽場改隸分司養廉。已卯,築碭山毛城鋪減水壩。增徐州府王家山通判。改設豐、蕭、碭河營守備,與新設通判協同修守。改設銅山河營守備,與徐屬同知協同修守。甲申,加賑上元等二十五州縣水災數額。置江南提標兵丁義冢於婁縣,並免佔地之賦。
十月乙未,戴永春爲江蘇按察使。丁酉,以浚運河暫免淮關米、豆等稅。暫免淮安客販關稅。乙巳,免高淳縣本年蟲災額賦、桃源等三縣淤地未完銀米。
十一月庚申,定減免蘇州、松江二府、太倉一州浮糧銀數。戊辰,減江南淮、揚糶價。辛未,免銅山、碭山二縣逋賦。
十二月甲申,補熙丁憂解職,查克丹爲漕運總督。免阜寧上年水災額賦。辛卯,免溧水等十二州縣上年水災額賦。甲午,除江蘇鹽城、阜寧濱河地糧。己亥,贛榆、沭陽二縣漕糧改徵折色。辛亥,加徐州府屬河工料價。
三年二月庚寅,定江寧府江防同知、蘇州府海防同知、松江府水利通判均兼理船政。改常州府水利通判爲鎮江府船政通判,常州府海防同知、督糧通判分管所屬水利。丙午,給江南隨幫千總養廉。丁未,浚江南運河工竣。壬子,設江南濱江各處救生船隻。
三月甲寅,許容爲江蘇布政使。己未,免沛縣昭陽湖水沉田地賦。庚申,免六合等十二州縣乾隆元年水災額賦。辛酉,賑上元等二十五州縣衛水災並免額賦。
五月乙卯,除江寧等州縣城廂隙地輸稅銀。壬戌,復設京口等四驛長養夫。辛未,許容爲蘇州巡撫。徐士林爲蘇州布政使。乙亥,修築華亭、寶山海塘各工。己卯,除松江府額賦。
六月丁酉,準江蘇買洋銅。
七月乙卯,以徐士林母病未痊,命許容兼管蘇州布政使。
丁卯,託時爲漕運總督。己巳,徐士林因母病未任,孔傳煥署蘇州布政使。丁丑,以江南雨少,暫停徵收漕糧,不成災之處議折徵銀。庚辰,以江南旱,撥銀三十萬兩採買江西、湖廣米石濟賑糶。
八月丙戌,海州蝗。丙午,免京口駐防綠旗各營未完折中米價。己酉,暫免揚州、淮安等關米稅。
九月庚戌,浚甘泉、泰州支河。乙卯,以江南旱災,除免漕外額皆準折徵。丁丑,免江寧等五十一州縣衛水災額賦。己卯,截撥福建倉米二十萬石賑江南災。
十月壬午,免江蘇被災各州縣逋賦。癸卯,免江南漕欠。甲辰,命江南招商接濟災區。戊申,命修江南各州縣城,以工代賑。
十一月乙丑,免淮安、徐州二府湖灘額租、民欠。
十二月壬午,賑兩淮鹽場本年旱災竈戶。癸未,改築江蘇劉河舊城於茜涇。增祟明鎮兵弁。建華亭之崇缺墩等炮臺。調戴永春來京,孔傳煥爲江蘇按察使兼署布政使事。甲申,鑄給銅、沛河務同知,豐、蕭、碭河務通判關防字牌。改銅山河營守備爲銅、沛守備。丙戌,以江西、湖南撥運福建米截留兩江備賑。庚寅,翁藻暫署江蘇按察使。壬辰,撥兩淮鹽課六十萬兩,備江蘇賑恤之需。丁酉,以江蘇被災,準捐納谷石減三收捐。戊戌,撥帑銀一萬兩修浚江南水利。命大理寺卿汪龍往江南總辦河工。己亥,復山陽等六州縣驛站水夫舊數。
四年正月壬子,截留江蘇漕糧二十萬石備賑。許容省親,徐士林護理江蘇巡撫印務。癸丑,大理寺卿汪龍辦江南水利,請頒給關防。允之。甲寅,浚江都揚子橋等河、寶應之子嬰河、山陽之漁濱等河。
二月己卯,諭:許容丁憂,調張渠爲江蘇巡撫。
三月丁巳,除江蘇沛縣淹沒地賦。戊午,命鄂爾泰勘江南新運口並查賑災。戊辰,以被旱免江蘇地丁銀一百萬兩。
四月戊寅,免丹陽等七縣上年阜災民屯等賦。己卯,定江蘇衛所歸知府轄。徐士林爲江蘇布政使。丙戌,定銅山等三縣河工荒缺銀於地丁內撥解。戊子,治江陰縣民人夏天祐等傳習邪教案。以江南缺雨,命九卿、科道會議預籌民食。辛卯,定兩淮運庫鹽課錢糧由鹽政大使盤查造報例。癸卯,飭江南實力捕蝗。
五月丁未,蘇松水師總兵陳倫炯,以運谷二十萬石到閩,議敘。丙辰,準江蘇兼收捐輸折色赴鄰省採買。乙丑,免江蘇耗羨。
六月己卯,定江蘇湖河宣泄、堤壩防築事宜。庚子,修江南淮、揚十一州縣河道及鹽城、興化各閘。甲辰,給江蘇巡撫公費。
七月庚戌,除江蘇沛縣水沉地賦。甲寅,除高淳場租。己未,改江南狼山鎮泰州營遊擊守備爲水師題缺。乙丑,賑恤江蘇睢寧等十三州縣衛水雹各災。己巳,三保再留兩淮鹽政一年。甲戌,撫卹海州等州縣水災。
八月己未,金壇縣貢生蔣振生進手抄十三經,賜國子監學正銜。壬辰,那蘇圖請徐州米穀捐監,減三成收捐。允之。壬寅,孔傳煥解任,翁藻署江蘇按察使。
九月丙午,免海州、贛榆二州縣被水漕糧。已酉,免山陽縣額徵常盈倉餘地租銀。庚戌,包括爲江蘇按察使。辛酉,兩淮鹽政三保兼管揚州鈔關及瓜州由閘稅務,停道府代管。癸亥,緩徵江蘇漕糧。
十月庚辰,以海州等四州縣水災免逋賦。辛卯,免安東等縣被災起存銀兩。癸卯,丹陽、句容縣署均被盜劫。諭嚴治之。
十一月戊申,那蘇圖報丁母憂,以郝玉麟署兩江總督。丙辰,定江蘇新設海防道駐寶山。壬戌,蘇州織造兼管滸墅鈔關海保,暴斂橫徵、聽任家人縱肆,被奪職鞫治。己巳,勘定江寧旗、綠各營牧場界址,設浦口等二十四營牧場。辛未,加賑安東等十五州縣水災有差。
十二月癸酉朔,除武進、陽湖役租。甲戌,增建江蘇下河、子嬰等三壩泄水壩。
五年正月乙巳,命郝玉麟會同旺札爾等審海保貪縱一案。
二月戊戌,詳定江蘇下河等處修建、疏浚事宜。
三月癸丑,浚南運河。丙寅,諭江寧織造韓世格懲治管關家人巡役。陳宏謀爲江蘇按察使。
四月壬申,除丹陽魚草價銀。庚辰,吳江縣縣丞移駐盛澤鎮。戊子,賑兩淮板浦等場災。丙申,召三保來京陛見,運使徐大枚暫護兩淮鹽政。
五月丙午,白嶸來京,王鴻勳爲淮徐道。壬子,加江南辦理水利大臣養廉。己未,命汪龍、德敏查勘江南水利。癸亥,給吳江、震澤新漲田蕩四百三十頃升科,除坍沒地賦。辛酉,郝玉麟嚴加議處。癸亥,以楊超曾署兩江總督事務。
六月辛未,以江蘇錢貴,命漕運總督、江蘇巡撫酌定徵收便民辦法。戊寅,命江蘇捕除蝻子。辛卯,移江南太通道駐通州。
閏六月庚申,三保留京,準泰爲兩淮鹽政。
七月癸酉,徐土林爲江蘇巡撫,安寧爲江蘇布政使。壬午,停江蘇捐監收折色。癸未,以江南省豐收,命各督籌辦積貯。甲申,韓世格撤回,李英爲江寧織造。伊拉齊調淮關監督,安寧兼管蘇州織造。丁亥,命徐士林會同兩淮鹽政準泰覈定湖廣鹽價。丁酉,定毛城鋪減水壩以下河道,歸豐、蕭、碭通判至山、盱通判兼管之例。
八月庚子,諭:“江南省歲額錢糧雜辦款目,沿自前明,《賦役全書》亦未編定,官民交受其累,着悉予豁免。”修山陽縣城。甲寅,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請陛見,命孫鈞暫護總河印務。
九月癸酉,楊超曾調爲吏部尚書仍署兩江總督。丙子,設崇明巡鹽大使一。己卯,增定漕運事宜。癸未,定江蘇鼓鑄青錢事宜。丙戌,宿遷朱家閘河決,命築挑水壩。丁亥,築寶山縣吳家濱海塘石壩。乙未,準徐州等二府州漕糧內應納粟米交折色。
十月戊戌,常安爲漕運總督。丙辰,王鴻勳革,姚棟爲淮徐道。己未,除松江府屬潮衝地蕩額賦。
十一月乙酉,張廷瑑爲江蘇學政。
十二月戊申,設江蘇下河、沿海河道等七閘閘官四。辛亥,命修築松、太等海塘。癸丑,京口水師副將缺出,准將內河之太湖營參將、外海之川沙、吳淞二營參將一體揀補。
六年二月丁未,完顏偉爲南河副總河,高斌學習河務。
四月戊戌,兔豐縣等十州縣水災、蟲災民屯、蘆課。壬子,免京口駐防兵丁未完生息銀兩。癸亥,浚江蘇淮、揚運鹽河道。
五月丙子,鍾昭爲松太海防道。署兩江總督楊超曾自陳。戊寅,建江蘇松江府二里涇石壩。
六月丙申,給江蘇巡撫徐土林假省親,調陳大受署理江蘇巡撫印務。甲寅,江南提督南天祥以原官休致。乙卯,賑山陽等州縣水災。壬戌,徐士林奏準:淮商漸困,每引給餘息銀二三錢。
七月癸亥朔,免蘇州等府屬逋賦。癸酉,吳進義爲江南提督。壬午,定龍江關丈量木植之法。丁亥,給松江府、太倉州海塘搶險備料銀。
八月癸卯,賑山陽等十八州、縣、莞瀆等場水災。丙午,裁江蘇鹽務道太通道,以通州隸常鎮道,太倉州隸蘇松道。己酉,召楊超曾回京,調那蘇圖爲兩江總督。完顏偉爲江南河道總督。
九月甲子,命那蘇圖赴兩江新任。永免江蘇畸零瘠薄地畝升科,並寬江寧等七府州升科數目例。丙寅,截留明年江南漕糧積貯。築桃源以下黃河北岸遙堤。己巳,撥崇明餘鹽濟運靖江。丁丑,免江蘇乾隆三、四年被災漕糧。浚句容、龍潭一帶兌漕河道。乙酉,江南督撫會同總河辦未完工程。實授陳大受江蘇巡撫。辛卯,靖江縣團民徐永祥等及崇明縣佃民炮因事糾衆要請減租。命捕治之。
十月乙卯,免江蘇各關米稅。
十一月甲子,賑兩淮竈戶飢。丁丑,命江、浙招商廣買洋銅。戊寅,免山陽等十五州縣衛水災額賦,賑句容等三十四州縣衛飢。辛巳,修寶山海塘。
十二月癸巳,撥增江蘇雲亭等驛馬匹,龍潭驛站船。庚子,除沛縣沉廢地畝額賦。壬寅,賑江浦等州縣旱災。辛亥,顧琮爲漕運總督。
七年二月辛卯朔,準泰解揚關稅務。命陳大受遴員管揚州關稅務。丙午,命周學建往江南會同總督那蘇圖、巡撫陳大受勘查淮、徐屢年被水致災之由。戊午,調陳高翔爲江蘇按察使。
三月辛酉,除華亭等二縣挖廢場內地額賦。庚午,截留江西、湖廣漕糧七萬石於江南備賑。戊寅,裁江南黃浦營都司等缺。庚辰,免上元等縣衛上年被水額賦。戊子,兩江總督那蘇圖辦賑遺漏,切責之。
四月甲午,調德沛爲兩江總督。庚子,免阜寧等二縣河租。己酉,着德沛等察看新任江蘇按察使。戊午,酌留淮關籤量等費。
五月壬戌,準淮、徐、海三府、州屬捐監事例,減三收捐。丁卯,命江蘇督撫甄別沿河各州、縣。辛未,免兩淮廟灣等場上年水災額賦及逋課。壬申,免沛縣昭陽湖水沉田畝額賦。周學健請添徐州兵丁。不允。
六月己丑,除吳江等二縣坍沒田賦。己酉,允揀選知縣佐雜,發江蘇差遣。
七月丙寅,命賑恤山陽等州縣水災。己巳,命撫卹阜寧等州縣水災。癸未,高斌、周學健查辦江南賑災水利。以高郵鄉民糾衆擅挖漕堤,命嚴治之。甲申,禁江南販米出洋。德沛奏:查江寧織造李英收西關稅短少,由收成歉薄。
八月丁亥朔,賑兩淮廟灣場被水竈戶。戊子,留江蘇續撥漕項銀十九萬兩備賑。己丑,江南黃、淮交漲,命疆吏拯救災黎,勿拘常例,訓飭慎重軍政。撥江蘇、安徽賑銀二百五十萬兩有奇。高斌等請兩江被災地方仿照樂善好施之例。準令各省人員出資備賑,無職銜者,京職自中、行、評、博以下,外職自同知以下佐貳等官,分別給予議敘。庚寅,免江蘇被水地方本年額賦。辛卯,給高斌、周學健欽差大臣關防,辦理賑恤水利等事務。淮、揚等府奏準減三成收捐監生。工部尚書韓光基奏:“江南被災地方議行樂善好施之例,有情願急公納交米穀者,報部於立班開選之日,將交納米穀人員先盡選用。”壬辰,開江南河工捐例。乙未,以江、淮等所屬州、縣疊被水災,諭該督撫:於此等被災地方州縣官,須選實心爲民者充之。戊戌,免江蘇省雍正十三年逋賦,並免江南雍正十三年漕項。己亥,諭河南等省撫卹江南災民。
九月丁巳朔,撥運山東截留漕米十萬石備徐、淮等各屬之需。己未,命高斌等速堵江南古溝壩,浚裴家場等河。辛酉,減江南水師太湖營馬兵。壬戌,命修江南清河縣惠濟閘。庚午,命河南、山東預備陵糈四萬石撥江南備賑。辛未,免山陽等二十一州縣本年被水漕賦。壬申,賑恤江蘇災,並撥鄰省銀備明春接濟之需。高斌請於樂善好施案內歸款。允之。乙亥,改江寧省倉應徵南豆爲折色。辛巳,定江蘇賑恤事宜。命借給江南被水營兵季餉。壬午,允增淮鹽運楚價值。原任河庫道完顏偉委用,張師載交。乙酉,撥河南倉米二十萬石濟江南賑需。高斌奏,江南被水地方已漸消退。
十月丁亥,撥山東、河南明年運京漕米各五萬石,備江南賑需。庚寅,命江南截留癸亥年漕糧八十萬石,仍撥山東漕糧二十萬石、河南倉米二十萬石,運江南備賑。命撥河南、浙江帑銀四十萬兩解江南河工。辛卯,高郵、邵伯各壩工竣。壬辰,賑山陽等二十八州縣衛饑民。癸巳,賑銅山等九州縣水災。丁酉,林祖成爲狼山鎮總兵。壬子,免山陽等七縣衛水災地糧銀。乙卯,允顧琮奏籌備漕運事宜。
十一月壬戌,諭高斌悉心經理江南賑濟、水利事宜,明年回京。乙丑,以江蘇淮揚道管已裁兩淮鹽務道事宜。乙亥,命陳世倌會同高斌查勘江南水利。
十二月乙未,李學義爲江蘇按察使。己亥,準江蘇平糶運費等動支耗羨。癸卯,增築寶山海塘壩工。辛亥,完顏偉遷,白鍾山爲河道總督。甲寅,諭江南愛護耕牛,以便耕種被水涸出地畝。
八年正月甲子,陳世倌等奏淮、徐、揚、海各屬河道水利各工,大學士等議行之。己巳,命戶部撥銀一百五十萬兩備江蘇河工之需。甲申,定催趲漕運事宜。
二月丁亥,以宿遷縣人季子聖等糾衆阻撓淮關抽收糧稅,命德沛整飭。癸巳,定海州、贛榆折徵漕糧按採買時價歸款。庚子,以德沛賑恤河防未能勝任,召來京,命尹繼善署兩江總督,協同白鍾山料理河務。甲辰,治寶應、高郵生員朱愷士、劉炯等聚衆冒賑罪。庚戌,以兩江涸出地方東作方興,免牛稅一年。
三月丁巳,重建清口東壩。庚申,撥江南河工採辦料物銀二十萬兩。乙丑,撥江西倉米二十萬石運揚州濟賑。丙寅,定丹徒、丹陽運河六年挑一次。辛巳,撥江蘇撫、提各標營不敷兵糧。
四月丁亥,蠲江南浚河挖廢民田額賦。己丑,撥給泰興縣包家橋等汛兵。開泰仍提督江蘇學政。胡貴爲蘇松鎮總兵。庚寅,兩江總督德沛奏:“每捐監一名收谷一百二十石,粟谷兼收、二麥並納。”批大學士會同該部速議。甲午,江蘇學政開泰奏:“淮、徐、揚、海歲試文武生員臨場不到者,查系力不能。暫免革斥。”庚子,改江南海防道爲淮徐海防道,駐徐州府。以蘇松巡道兼管塘工。揚州府隸常鎮道。原設淮徐、淮揚二道專管河工。乙巳,增設江蘇龍溝口等汛兵。丙午,增建江南營汛炮臺。
閏四月甲戌,除吳江等二縣坍沒田蕩額賦。
五月甲申,定南河河務規復舊制事宜。己亥,免山陽等二十三州縣牙稅。戊申,免江蘇兵驛、漕項積欠。
六月乙卯,除沛縣水沉地賦。丁巳,兩淮歸公鹽規六萬五千兩撥解藩庫,歸併耗羨報銷。甲戌,巡撫陳大受奏:“金壇、無錫等縣坍沒蘆田,請豁免錢糧。”以與例未符不準。
七月壬辰,命江蘇留漕糧十萬石實倉儲。庚戌,賑銅山等七州縣衛旱蟲災。
八月丁巳,以尹繼善、白鍾山奏報洪澤湖水與陳大受所奏參差,諭明白查奏。
九月甲午,禁兩淮等處行鹽地方商巡役攜帶鳥槍。
十月壬申,免沛縣水沉地畝逋賦。
十一月庚辰朔,賑兩淮板浦各場旱災。甲午,定嘉定、寶山折徵漕糧如江西瀘溪縣例。庚子,定新設淮徐海道駐徐州府城。
十二月癸丑,加築寶山塘工。
九年正月戊戌,命訥親查閱江南營伍,並勘驗河工。
二月己未,安寧丁母憂免,愛必達署江蘇布政使。庚申,免溧水等十五州縣衛水災額賦。癸酉,江南捐監生,每名捐谷二百二十石,今米價高漲,減收一百八十石。
三月己卯朔,修邳州官湖堤。庚辰,浚桃源、安東各縣湖蕩,宿遷縣沭河,山陽縣烏沙河,清河縣浪石鎮堤工。癸未,以吳縣地棍糾衆罷市,命嚴治之。戊子,免沛縣旱災額賦。庚寅,免鹽城被水額賦。
五月辛卯,定江蘇州縣貯谷以二百十一萬石有奇爲額。癸巳,定宿遷等縣濱河報墾灘地輸租,另冊匯解河庫,遇坍豁除例。乙巳,上元縣七里州、江寧縣銅井新漲蘆洲升科。
六月乙丑,申嚴江南不捕蝗處分。丙寅,免山陽等七縣衛七年份被災蠲除銀米。
七月庚辰,定江南省綠營題缺、本省之人迴避例。丙戌,免江蘇雍正十三年逋賦。己丑,修寶山海塘。癸巳,增兩淮鹽引。庚子,以訥親奏,查閱江南營伍廢弛,申諭督撫痛改舊習,限一、二年後派員查閱。
八月庚戌,免淮安府雍正十三年逋賦。
十一月丙子,除沛縣沉沒地賦。己卯,賑靖江等十二州縣衛潮災。
十二月壬申,革除江寧各廠修戰船陋規、浮費。
十年正月戊子,命江南督撫輪閱海防。乙未,安寧仍回江蘇布政使任。
二月甲子,免丹徒等十州縣衛上年水災額賦。
四月癸卯朔,命江南發帑銀五十六萬餘兩挑浚河道。癸亥,張師載爲江蘇按察使。
五月丁亥,除江蘇等九府州屬坍沒蘆課。辛卯,停江南河工捐例。
六月丁未,嚴諭江南釐剔收漕積弊。丁巳,張師載遷,翁藻爲江蘇按察使。
七月甲申,免江南修築石林口應賠工料銀。己亥,阜寧縣陳家浦河溢。
八月癸卯,賑兩淮莞瀆等三場水災。乙巳,禁江蘇歲科考試冒籍頂名。辛亥,江蘇巡撫陳大受奏請於九月內赴京陛見。尹繼善將江蘇巡撫印務着安寧護之。癸丑,除沛縣水沉地賦。壬戌,琉球遣官資送江蘇遭風難民回籍,賚之。己巳,設江南常駐泊外洋小羊山巡船。
九月壬申,以淮河汛漲:嚴諭尹繼善妥辦淮、徐屬災賑。乙未,賑兩淮廟灣場水災。戊戌,實授尹繼善兩江總督。撥江蘇司庫銀十萬兩、揚州府倉谷十萬石於淮安、徐州二府備賑。
十月癸卯,截留江蘇明年漕糧備本省賑糶。己酉,兩淮丙寅新綱趕運四十萬引。癸亥,免海州等七州縣漕糧。甲子,給江南災民葺屋銀,賑江浦等二十一州縣衛水災。
十一月癸酉,定淮北加帶餘鹽引二萬七十道爲定額。甲戌,賑兩淮廟灣場水災。癸未,準江蘇採買不敷兵米三萬石。甲申,裁松江府金山衛經歷。
十二月癸卯,以金山縣紳士黃履吳等請減佃租,嘉獎之。甲寅,加賑淮北板浦等場水災。己未,命增培黃河南北兩岸沿河大堤、月堤。辛酉,準山陽等八州縣滯引融銷。
十一年正月丁丑,改造江南鹽城營外洋快哨船。辛卯,加賑銅山等縣飢。
二月壬子,命江南嚴緝採生匪犯。己未,高斌赴江南查勘事件,給欽差大臣關防。丙寅,築江南川沙營老洪墩臺。
三月庚午,浚兩淮三汊河。戊子,尹繼善奏浚江南河道事宜。允之。
閏三月庚子,劉統勳爲漕運總督。
四月癸酉,浚徐、淮、海等屬河道。乙酉,除沛縣水沉地賦。
五月丁酉,允高斌奏定江南黃、淮蓄泄事宜。甲子,治傳習邪教寶山等處民人王徐氏等罪。
六月辛卯,布政使安寧奏:“白兔米豆稅銀以來,弊竇叢生,搶關避稅,國課日少,而米價貴甚於前,應請仍照舊徵收。”諭:“衆商乃無知愚人,當加以化導,冀其醒悟。”
七月丁酉,命高斌赴江蘇查看黃運工程。戊午,譚行義補授江南提督。癸亥,命江蘇截留漕糧二十萬石備賑。撥高郵、寶應額引於泰興縣。黃、淮二水盛漲,命河臣妥籌善後事宜。
八月乙丑,除江蘇錢糧缺額、無徵之城租等銀。癸酉,加賞江蘇被水災民修葺房屋銀兩。戊子,免海州及沭陽等民竈積欠。
九月丙申,移太倉州州同駐茜涇城。戊戌,賑兩淮板浦等六場水災。辛丑,以周學健爲江南河道總督,安寧署江蘇巡撫,王師補江蘇布政使。甲寅,賑豐縣等三縣雹災。己未,以江南水災命開捐例助賑。
十月辛卯,撥賑淮、揚、徐、海各屬災民銀兩二百二十萬兩有奇。
十十月癸巳,諭江南查毀大乘邪教書籍圖記。丙申,免山陽等二十四州縣衛水災額賦並分別蠲、緩漕糧有差。己亥,撥浙江倉谷十萬石於江南備賑。
十二月丙寅,免崇明入官坍地價銀。
十二年正月戊戌,免海州等三州縣及板浦等六場民竈舊欠。庚申,定太湖漁船數目。
二月辛酉朔,兩淮鹽政吉慶請揀場員。
三月乙未,免睢寧上午水災額賦。己亥,免山陽縣等上年水災額賦。壬寅,免淮安等四府州屬上年水災額賦。癸卯,準江蘇仍收捐監本色。丁未,減兩淮鹽運使養廉。庚戌,浚江南天然閘。壬子,籍張適家財,充江蘇賑需。
四月戊辰,命高斌往江南會同周學健查勘河工。命清江蘇錢糧積弊。戊寅,改江南太湖營參將爲副將兼江浙之銜。丁亥,定長浚淮徐河道。己丑,定蘇松水師事宜。
五月己亥,定江蘇巡撫養廉一萬二千兩,兩江總督養廉一萬八千兩。
七月己丑朔,命高斌等會勘、疏浚六塘等河。庚子,王師解任,愛布達署江蘇布政使。
八月癸酉,以蘇、松等屬潮災,命截明歲漕糧二十萬石備賑。
九月癸巳,以崇明潮災,淹斃人民甚多,詔特免明年額賦,仍賑之。戊申,命江蘇清查積欠。庚戌,增邳州、山陽等縣驛馬。甲寅,蘊著爲漕運總督。乙卯,賑兩淮呂四等二十場水災。
十月壬戌,再截留江蘇漕糧二十萬石備賑。庚午,賑阜寧二十州縣衛水災。癸酉,諭安寧等妥辦江蘇積欠。壬午,賑常熟等十九州縣衛潮災,上元等十五州縣衛旱災。命江蘇復截留明歲漕糧四十萬石備賑。
十一月甲午,命兩淮發鹽義倉谷平糶。庚戌,加賑崇明等縣災民有差。
十二月壬戌,宿遷縣革生員王育英以聚衆抗官,處斬。以安寧前擬遣發,又爲申辯,嚴飭之。
十三年正月己丑,修寶山、鎮洋土塘。壬辰,加賑阜寧等縣水災。癸巳,安寧奏支司庫銀十五萬六千餘兩,採買徐、淮、海缺額倉儲。
二月甲戌,增兩淮綱鹽每引十斤。
三月乙未,朱一蜚爲江蘇布政使。
四月壬戌,朱一蜚遷,辰垣爲江蘇布政使。甲子,蠲緩上年常熟等十六州縣衛潮災、上元等十四州縣衛旱災額賦。乙丑,免山陽等十八州縣衛上年被災額賦。
五月已醜,青浦縣刁民因阻遏販米,糾衆滋事。諭嚴治之。癸巳,治蘇州府城民人顧堯年等因米價昂貴,糾衆滋事罪。
六月甲寅,保德爲江寧將軍。壬戌,撥江西倉米十萬石運江蘇平糶。丙寅,命淮安等三府州屬歷年災緩漕糧徵完後,留本省備用。戊寅,治江南僧人心恆捏造榜帖、假稱上諭罪。
七月壬辰,免宿遷縣上年水災額賦。已亥,吳江等二縣坍沒轉輕田蕩八十餘頃、新漲轉重田蕩四百餘頃分別蠲升如例。
閏七月己未,江蘇西洋人王安多尼等坐事論絞,命監斃之。丁卯,撥江西、湖南倉谷各二十萬石運濟江蘇。戊辰,周學健以違制薙髮,逮下獄,尹繼善革職留任。命高斌兼管南河總督。己巳,召安寧來京,以尹繼善兼理江蘇巡撫。癸酉,鄂昌爲江蘇巡撫,策楞代署,尹繼善免署。己卯,免元和等十縣本年雹災額賦。
八月癸未朔,蘊著未奏周學健薙髮,奪職留任。以江蘇本年錢糧又欠三十餘萬,諭策楞留心核辦積欠,飭署催徵。丁亥。給修築邳州沂河民堰全價。
九月壬子朔,鄂昌調,雅爾哈善署江蘇巡撫。癸丑,蘊著奏:“周學健在總河任內,贓私狼藉,親戚、家人營私不法。”命策楞即速赴淮,會高斌鞫之。己未,調策楞爲兩江總督,兼管巡撫。壬申,除沛縣沉沒地畝額賦。戊寅,命張師載協辦江南河道總督事。
十月辛丑,吳嗣爵署淮揚道。乙巳,治西洋路西亞國人王安多尼等在昭文縣傳教罪。
十一月甲寅,賑銅山等縣水災。癸酉,策楞遷,江蘇巡撫雅爾哈善暫署兩江總督。江蘇織造圖拉奏請復各關米、豆稅。允之,仍免新加船料。
十二月庚寅,免崇明縣被風潮竈地本年鹽課等項。丁酉,解高斌大學士,仍留河道總督任。戊戌,允高斌奏江南河道宣泄機宜。黃廷桂任兩江總督。
十四年二月乙酉,免崑山等二縣乾隆元年、二年逋賦。
四月辛巳,蘊著來京,顧琮兼署漕運總督。庚寅,蘊著以交結商人,挾私妄奏,革職。瑚寶爲漕運總督。壬辰,張師載以原銜協辦江南河務。癸巳,命鄂容安就近照料江南河務。己亥,武進升降補狼山鎮總兵官,狼山鎮總兵施必功革職。庚子,普福爲淮安關監督。
五月庚申,裁江蘇撫標巡船。癸酉,翁藻被察議,王師任江蘇按察使。丙子,吉慶支取外間款,與外省各衙門陋規相同,不敗露則苟免,既敗露則應問。著仍回兩淮鹽政。高晉免署兩淮鹽政。
六月甲申,準兩江等省採買米每一石以一兩二錢報銷。庚寅,諭準泰毋阻江蘇商船販運山東米、豆。
七月癸丑,王師遷,李肖筠爲江蘇按察使。
十月庚辰,以江南督撫奏紳耆士庶望幸心殷,諭辛未年春奉皇太后南巡。戊戌,蠲緩阜寧等二十三州縣被水地方漕糧、漕項有差。庚子,武進升爲江南提督。
十一月丁未,除江蘇濱江各屬坍沒地畝額賦。
十二月丁酉,永寧爲江蘇布政使。辛丑,李肖筠免,召柱爲江蘇按察使。
十五年正月丙午,免江蘇耗羨十分之六。癸丑,崔紀以右副都御史銜提督江蘇學政。癸酉,諭江、浙毋因南巡除道遷瘞。
二月甲戌朔,裁儀徵衛併入揚州衛,金山衛併入鎮海衛。庚寅,免江南古溝石林河工各官賠項。癸卯,定兩淮運船屯費、規費每年盡數奏解例。
三月甲辰朔,以南巡暫增江蘇鑄錢。辛亥,高晉兼管江寧織造。
四月己卯,以明春南巡,命江南省截留漕糧十五萬石備糶。甲午,江寧將軍保德以請駐防滿洲、蒙古官員與在京滿洲、蒙古官員一體補用綠營事,被罷之。
五月丁未,命江南省再截留漕糧五萬石備糶。辛亥,錫爾滿爲江寧將軍。壬戌,改江南河庫道爲請旨簡用缺。
六月癸未,免沛縣水沉地賦。乙酉,復京口駐防兵糧本色。己丑,除吳江等二縣坍沒田蕩額賦。
七月丁未,命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堵築宿遷等處漫口。丁卯,清河漫口合龍。
八月戊戌,準兩淮預運辛未綱鹽加耗。
九月戊申,除上元等五州縣坍荒地賦。
十月乙酉,免清河等九州縣水災額賦。戊戌,賑溧陽等二州縣水災。
十一月壬寅,定京口駐防兵米改支丹徒等縣漕糧事宜。丙辰,王師爲江蘇巡撫。戊辰,黃廷桂爲京口將軍。
十二月戊寅,加賑兩淮莞瀆等三場竈戶。
十六年正月庚子,以初次南巡免江蘇元年至十三年逋賦。癸卯,以江蘇逋賦積至二百二十餘萬,諭釐革催徵積弊。己酉,賞兩淮鹽政吉慶奉宸院卿銜。
二月己巳,廣江蘇本年歲試文童額。癸酉,免宿遷等三縣上年民欠籽種銀兩。免兩淮竈戶逋賦。丁丑,上祭清河神廟,閱高家堰。辛巳,以高斌、張師載管理挽纖河兵出力,予加級。壬午,改建淮安土堤爲石堤。駐高曼寺。癸未,幸揚州。甲申,加賞淮商每引十斤。幸金山江天寺。乙酉,幸焦山定慧寺,駐方渡橋。賚江南駐防年老兵丁。丙戌,幸丹陽三義閣。戊子,幸惠泉寺,駐北望亭。庚寅,諭三吳士庶各敦本業,力屏浮華。壬辰,除武進等二縣開抵役田新舊租銀。免興化縣元年至八年逋賦。定松江府由官收買餘鹽章程。
三月戊戌,頒賜江寧、蘇州各書院殿板經史。戊申,命高斌仍以大學士銜管河道總督事。乙卯,幸宋名臣范仲淹祠,賜園名曰“高義”,賞後裔範宏興等貂幣。壬戌,祭明太祖陵,頒御書匾額,禁止樵採。臨視毛織機房。癸亥,吉慶爲京口副都統,仍管兩淮鹽政事務。乙丑,增江寧駐防兵丁例支折色價銀。丁卯,賜江南召試諸生蔣雍植、錢大昕等五人爲舉人,進士孫夢逵授中書。免江浦等十五州縣被災額賦有差。
四月辛未,薩爾哈岱調補京口將軍。郭一裕補授江蘇布政使。癸酉,免沛縣九年以前逋賦。丙子,賑山陽等二十四州縣衛十五年被水災民。丁丑,定洪澤湖五壩水志。
閏五月戊辰,諭兩淮行運江、楚鹽引,即遇應貴之年,亦不得在現銷價值外增加。丁丑,以江寧水師營沙船歸鎮江水師副將轄。戊寅,調尹繼善爲兩江總督。尹繼善未到前,兩江總督印務着高斌暫兼管之。乙未,清理江蘇錢糧積弊。
六月壬子,改徵河南、山東黑豆二萬石,賑江蘇靖江等處雹災饑民。甲寅,免沛縣十五年被水額賦。己未,設京口駐防左、右二司。
八月壬寅,準江南士子赴浙江捐本色。己酉,何煒丁憂。辛酉,江蘇巡撫王師卒,以莊有恭代之。癸亥,定漕運事宜。
九月辛未,嚴兩淮運鹽船戶等偷賣私商鹽、捏報淹銷刑例,及文武官員勘訊不實處分。甲申,命尚書舒赫德赴江南查辦僞造奏稿。
十月甲辰,江南河庫道李宏解任質審。諭江蘇被災州縣米石折賑,例價外加給銀二錢。乙卯,王進泰爲京口將軍。賑銅山等九州縣本年水災。
十一月庚午,買補江蘇上年賑糶動缺米穀。庚寅,範宜謙爲京口副都統,普福爲兩淮鹽政,高恆爲淮安關稅務。
十七年正月丁亥,加賑銅山等六州縣被災貧民有差。
五月己丑,上元等十二州縣生蝻。
六月壬辰,武進升休致,林君升爲江南提督。戊戌,增駐江蘇圌山地方汛弁。
七月壬午,吳江等二縣新漲田蕩四百三十頃有奇升科,併除坍沒田蕩額賦。甲申,禁江蘇行使日本寬永錢。戊子,撫卹銅山等縣水災。
九月丁亥,召尹繼善來京,莊有恭署兩江總督。
十月乙巳,許松佶爲江蘇按察使。丁巳,賑上元等十九州縣旱災貧民。
十二月庚子,海常爲京口將軍。壬子,修南河高堰、山盱一帶堤工。
十八年正月,癸亥,贛榆縣人牛其祿以稱得受邪經,立會煽惑人心,處斬。戊寅,尹繼善署陝甘總督,以鄂容安兼署兩江總督。壬午,以鞫實江南千總盧魯生等捏造傳抄僞稿案,釋京外此案牽連人犯,未發覺者免究。
二月辛亥,免上元等十州縣十七年水災額賦。甲寅,定江南等省繁衛守備等缺出三個月題補。
六月丁未,改江南太湖營爲內河水師。
七月壬申,安東五港司巡檢李師悅、海州惠澤司巡檢金昊,以捕蝗不力,革職拿問。壬午,以江南邵伯湖減水二閘及高郵車邏壩決,命策楞、劉統勳往江南,會同高斌辦查水災,賑撫高郵、寶應一帶水災。
八月己丑,命江蘇截留漕糧四十萬石及戶部秋撥銀四百萬兩有奇備賑。壬寅,兩淮鹽政普福奏商捐銀二十萬兩修建行官,上以江南水災,命撥歸賑濟,普福仍交內務府嚴行議處。命四川總督黃廷桂酌撥倉谷二、三十萬石運江南賑需。庚戌,高斌、張師載以捏飾徇縱河員虧帑誤工奪職,留河工效力。治同知陳克濬等,命富勒赫協辦河務。辛亥,定江南辦賑、開捐事宜。命策楞清理整頓南河積弊。壬子,賑銅山等十二州縣水災。
九月戊午,停江南營汛採購口馬。庚申,命江南虧帑河員一年完款不籍產,未完者即正法。庚午,增給江南折賑米石銀。命運湖北米十萬石、江西碾米穀二十萬石運江蘇備賑。壬申,命舒赫德協辦江南河工,尹繼善爲江南河道總督,鄂容安實授兩江總督。劉統勳奏銅山縣黃河衝堤奪溜。丙子,命蔣炳、楊應琚購買南河堵口物件;貽誤河工之同知李焞、守備張賓於銅山決口即行正法。命策楞等縛高斌、張師載,押赴行刑處,令其目睹李焞、張賓行刑,訖,釋放。
十月壬午朔,撥浙江藩庫銀一百萬兩,解江南備工需。允策楞請河工據實報銷事宜。癸未,以銅山河決,命撥河南、山東、湖南米各十萬石,浙江米五萬石,運江蘇備賑。甲申,江蘇再截留漕糧二十萬石備賑。庚子,命白鐘山以按察使銜協辦南河事。壬寅,舒赫德奏,江南上游州縣冬月以銀折賑,下游以米散給。允之。癸卯,免阜寧等二十六州縣衛本年被水新、舊額賦有差。
十一月己未,減寶山縣、蘇州衛瘠田則賦。庚申,禁淮、徐等處濱湖居民侵佔湖身。辛酉,命侍郎三和帶領通曉測量之入赴南河,往銅山相度測量。戊寅,賞銅山等決口堵築兵丁一月餉。
十二月丙戌,賑兩淮富安等場水災。癸巳,二閘漫口卯時合龍。乙未,徐州張家馬路堤工合龍。丙申,江南張家馬路二閘河工員弁議敘有差。丁酉,邵伯決口合龍。丁未,定江蘇下河水利,命兩淮鹽運使協同淮揚道會辦。
十九年正月壬子,加賑阜寧等十八州縣衛上年被水災民有差。增給江南停運漕丁月糧。癸丑,增給江南驛站馬銀兩,俟秋收後停止。辛未,增修銅山月堤。
二月辛卯,禁江蘇優伶蓄髮。
三月乙亥,加賑兩淮富安等十二場竈戶。
四月辛卯,彭家屏調江蘇布政使。癸巳,免高堰堤工運石應徵船料稅。己亥,以蘇州府海防同知駐常熟。癸卯,加賑阜寧等二十三州縣上年災。己酉,改蘇松鎮標右營等五營遊擊爲都司。
閏四月甲寅,以江蘇省查辦天主教,諭就案完結,毋致滋蔓。丙辰,除如皋縣蘆洲水沖田畝額賦。己巳,高堰堤成。
五月壬午,築昭文塘堤,浚白茆河。
七月丁亥,以南河虧空人員限滿未完,命將陳克溶等十人正法。嚴諭高斌、張師載賠補。丁未,賑恤興化等州縣水災。
八月戊申,以淮、揚水災截留江蘇漕糧十萬石備賑。癸丑,減派喀爾喀兵。加砌江南外河廳清河南汛石工。甲寅,尹繼善赴行在,白鐘山署江南河督。丁巳,召鄂容安赴行在,以尹繼善署兩江總督。
九月丁丑朔,加賑兩淮角斜等場竈潮災。
十月辛酉,賑阜寧等十六州縣衛被水饑民,並蠲賦有差。丁卯,浚江蘇下河各工。
十二月丙辰,莊有恭陛見,尹繼善兼攝江蘇巡撫,富勒赫署江南河督。
二十年正月甲申,定撥給江蘇兵糧及京口旗營兵米事宜。丁亥,停江南河工捐栽楊柳。
二月己巳,加賑高郵等州縣衛上年災民。
三月戊寅,免江浦等二十二州縣衛十九年水災額賦。
五月壬辰,賑恤清河、銅山等州縣水災。
七月己亥,命江蘇截留漕糧十五萬石備賑。
八月丙午,賑海州等七州縣水災、雹災。辛亥,命江蘇再截留漕糧十五萬石備賑。庚午,除泰州積淹田地額賦。
九月丙子,截江蘇漕糧二十萬石,並拔河南粟米二十萬石,備淮、揚、徐、邳賑需。己丑,免武進等二縣積年開抵役租銀兩。己亥,截留湖廣漕糧二十萬石、江西漕糧十萬石於江南備賑。庚子,彭家屏來京,許松佶爲江蘇布政使,託思多爲江蘇按察使。
十月辛亥,以江蘇被災,諭開徵漕糧,不論米色均收兌。命江南災地折賑米價,每石加銀二錢。癸亥,撥運湖南倉米十萬石於江蘇備賑。
十二月己未,加賑兩淮徐瀆等十二場本年水災竈戶有差。
●第四十五卷 清乾隆(二)
二十一年正月庚午,撥江西、湖南倉米各十萬石濟糶江蘇。以江蘇截漕一百萬石留備本省賑糶之需。辛巳,浚山陽市河、寶應黃浦河,修築安東平旺河。桃源等縣六塘河堤堰借帑修築。丁亥,宣諭:元年以來,江南賑項銀米均用至二千四百餘萬。免因災謗訕人犯朱思藻死罪,發黑龍江。
二月庚戌,減江蘇金山衛學額。癸丑,命河南、山東各採買小米數萬石於江南備糶。丁巳,賑兩淮板浦等場上年水災竈戶。庚申,定江南芒稻壩水志。癸亥,免太倉等二州縣築塘壓佔田畝額賦。
三月辛未,撥河南倉米十萬石運江蘇濟糶。壬午,減上元等十四州縣衛低瘠田賦。甲申,以淮南捐揚、淮、海三屬粥廠銀米三十萬兩,加恩議敘。丙戌,免宿遷被災河租。
四月丙辰,予江南河工防險溺故之督標遊擊孫品廕恤如例。丁卯,命江南各省嚴禁燒鍋躧麴,耗費粟、麥。
五月丙子,除上元等十三州縣坍荒田賦。
六月己亥,除邳州沙壓地賦。
七月庚辰,漕運總督瑚寶卒,張師載代之。
閏九月己未,允兩淮鹽斤加耗。庚申,以明歲南巡,命江蘇省截留運京銅、鉛十萬斤鼓鑄,漕糧五萬石平糶。辛酉,免清河等十二州縣衛被災漕項。
十月壬申,以富勒赫未能預防河溢,召來京。命愛必達爲河道總督,劉統勳暫署之。實授尹繼善兩江總督兼管河務。
十一月己酉,命安徽、浙江、山東、河南撥銀一百六十萬兩備江蘇賑。癸亥,命江南再截留漕糧五萬石備用。
二十二年正月甲午,以南巡免江蘇二十一年以前逋賦。乙未,加賑清河等十九州縣水災。己亥,託恩多署江蘇布政使,杜官德署江蘇按察使。甲辰,莊有恭以朱聃擬絞準贖一案,諭令家居待罪。白鐘山調江南河道總督,楊錫紱爲漕運總督,愛必達爲江蘇巡撫。戊申,莊有恭以擅準朱聃絞罪捐贖,奪職逮問。丙辰,夢麟往江南履勘積水災區。己未,嵇璜爲南河副總河,尹繼善免兼管南河事務。
二月癸亥朔,南巡免經過江南地方本年錢糧十分之三、被災地方十分之五。甲子,加賑清河十四州縣衛災民。乙丑,諭:“兩淮衆商辦差踊躍,原有職銜已至三品者,均賞奉宸院卿銜。”加兩淮額引鹽斤。堵江南毛城鋪泄水。丁卯,免江南乾隆十年以前漕項積欠。免兩淮竈戶乾隆十七年至十九年未折價銀兩。命建河臣祠,祀靳輔、齊蘇勒、嵇曾筠、高斌。己巳,增江蘇省歲試學額。減軍流以下罪。癸未,命白鐘山等籌辦淮、徐河工並修駱馬湖堤代賑。甲申,上奉皇太后幸蘇州府。戊子,撥設阜寧縣學額。辛卯,免清河等十二州縣衛水災額賦。
三月乙未,黃仕簡爲江南提督。己亥,梁詩正隨往江寧代汪由敦辦事。庚子,上奉皇太后駐蹕蘇州府。己酉,上奉皇太后幸江寧府。免江寧、蘇州附郭諸縣本年額賦。庚戌,上奠明太祖陵;奉皇太后臨視織造機房;閱兵。壬子,賜江蘇召試進士王昶爲內閣中書,遇缺即補;諸生曹仁虎等六人爲內閣中書。丙辰,召劉統勳赴行在,籌辦徐州石工。
四月乙丑,劉統勳督修石工,夢麟督修六塘河以下各工。免淮安等三府州地畝額賦。丙寅,劉統勳查恆文參案,德爾敏接辦徐州石工。丁卯,命江蘇再截留十萬石備賑並免除徐州府屬民欠。辛未,莊有恭及已革按察使許松佶均發軍臺效力。戊寅,署布政使託恩多、署按察使杜官德俱實授。
五月癸巳,禁江蘇官員捐養廉承辦南巡差務。撥銀十萬兩交尹繼善酌支。甲申,準淮、徐河道伏秋大汛辦料等事調遣地方官。庚戌,以淮、徐被水災,甄別地方官。
六月癸亥,陳宏謀調江蘇巡撫。甲申,副總河嵇璜奏湖、河宣泄緩急事宜。如其請。己丑,命江南、河南沿河各州縣,將淮河水勢漲發情形,隨時報明江南河道總督查覈。
七月壬辰,吳嗣爵爲江蘇按察使。癸卯,命欽差侍郎裘日修、夢麟等籌湖、河宣泄事宜,分別要工、次工、緩工勒限估修。丙午,加給江寧駐防兵米本色,仍增折色價。
八月甲子,尹繼善奏疏泄河水辦法。上嘉允之。癸酉,免兩淮竈戶水災積欠。
九月丁未,命劉統勳赴江南會同河臣辦理浚築各工。己酉,命江蘇截留明歲漕糧二十萬石備賑。戊午,裁京口將軍,以江寧副都統一員駐鎮江。
十月丁卯,普福降,高恆爲兩淮鹽政。戊子,浚江蘇沂河。
十一月庚寅,賑清河等二十一州縣衛水災。甲午,定高郵石壩水則。癸卯,宥江寧將軍德敏。丁巳,以阜寧縣人周瑞南私藏妖書、妄談命數,諭尹繼善等嚴治之。
十二月癸亥,託恩多爲江蘇巡撫,崔應階爲江蘇按察使。
二十三年正月辛卯,加賑清河等十八州縣災民有差。
二月乙亥,治常熟縣民潘九和等僞造海票哄騙鄉愚罪。丁丑,減常熟等縣塘佔地畝及塘外低瘠田灘額賦。
三月壬寅,蠲山陽等二十三州縣衛額賦有差。丁未,莊有恭調署江蘇巡撫。戊申,常亮調署江蘇布政使。
四月丙子,命陳宏謀仍回江蘇,以總督銜管巡撫事。丁丑,命江蘇每歲大汛前開放駱馬湖。壬午,布政使吳嗣爵以奏請緩徵江寧等三十五州縣應徵口糧積欠銀兩不實,發往江南河工,以河務同知補用。
六月庚午,銅山等州縣先後報生蝻。
七月丁亥,增給南河十七廳員經費。
九月庚戌,以江南蘇松鎮駐崇明,孤懸海外,定爲最要缺。
十月乙丑,移淮徐海巡道駐宿遷。
十一月辛卯,賑海州等五州縣水、旱、潮災。庚子,崇明縣佃戶姚八等糾衆抗租、拒傷兵役,諭尹繼善等嚴治之。
二十四年二月壬戌,裘日修、海明查辦江南事件。
三月甲辰,淮安等三府州蝗患。己酉,浚蘇州府屬塘外河。
四月甲子,建寶應護城磚堤。
五月甲申,諭尹繼善,飭勒限修水師船隻,毋久誤操期。
六月甲子,移松江府柘林同知駐金山衛城,水利船政通判駐柘林,董漕同知駐川沙城,分管華亭五縣海塘。乙亥,海州等州縣蝗,諭裘日修、海明勘捕。
閏六月丙申,諭清釐江蘇田賦民欠積弊。
八月戊戌,定徐州黃河北岸新堤善後事宜。
九月丁卯,劉墉調江蘇學政。
十月甲午,以蘇州等五府州被災,準漕紅、白兼收。免上元等十一州縣衛低瘠田地銀、米。乙未,命江蘇截留運京銅斤加卯鼓鑄。己亥,賑上元等五十九州縣廳衛水、蟲、風、潮災。
十一月甲寅,定清查江蘇民欠銀糧,出結盤查,官庇、官侵、吏蝕參處。丁卯,移兩淮淮安分司駐板浦。給淮北監掣關防。己巳,蘇崇阿爲江蘇布政使。
十二月癸巳,免兩淮丁溪等七場被災應納折價十分之七。
二十五年正月辛未,治江蘇生員汪聖儀交通英吉利商人營私射利罪。
三月丁巳,治福建漁船人犯林成功等劫掠江蘇崇明商民船貨罪。辛酉,賑恤上元等五十五州縣衛上年水災。
五月己未,鑄給江寧縣等處巡檢司關防。
六月乙酉,允徐州府屬空回漕船泊皁河,旗丁赴徐免受剝運。
七月乙丑,撫卹高郵等州縣水災。
八月己亥,增設江寧布政司,駐江寧,分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託庸調補江寧布政使。蘇、松、常、鎮、太五府仍隸蘇州藩司轄。劉統勳、常鈞查辦江南事件。
九月戊午,移清河縣治於清江浦。
十月丙子,以蘇州布政使蘇崇阿刑求書吏妄奏侵蝕七十餘萬,劉統勳等鞫治皆虛,革發伊犁。定江蘇清釐藩庫錢糧借墊章程。彰寶爲蘇州布政使。
十一月癸卯,免山陽等二十五州縣衛本年水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辛巳,尹繼善陛見,高晉護兩江總督。
是年,議定銅船準帶綢緞數目。(先是絲斤出洋,經大學士等議準,御史李兆鵬條奏禁止。尋江蘇巡撫陳宏謀言:採辦洋銅,向系置辦綢緞絲斤並糖藥等貨前往日本易銅,回棹分解各省以供鼓鑄。今絲斤已禁止,將綢緞一概禁止,所帶粗貨不敷易銅,請將綢緞、佇絹等準其買辦。尋部議:令將該商等額辦洋銅,共需銅本若干,應需配搭綢緞若干,裝載船隻若干,並經由何口出洋,何地輸稅,查明具奏再議。至是,議定該商每年共辦銅二百萬斤,需銅本銀三十八萬四千餘兩,除雜貨並置買藥材、糖貨外,應於每船配搭綢緞三十三卷,分裝十六船,每卷照向例計重一百二十斤,毋許浮多。每船三十三卷,許額船十六隻,應攜帶五百二十八卷,責成浙江之乍浦、江南之上海二處官員照例秤驗,輸稅出口。辦銅供鑄,仍彼此隨時知會,以杜重複影射,並將糖、藥、綢緞各數,出口日期及所收稅銀,一面呈報該管上司轉詳報部,並令該撫轉飭實力稽查,如有夾帶偷越及守口官員通同徇隱情弊,即行嚴參治罪。)
二十六年正月甲辰,加賑清河等六州縣水災。
二月癸酉,彰寶調任江寧布政使,兼管織造。安寧爲蘇州布政使,兼管織造。甲申,定增設江寧布政司事宜。
三月戊申,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卒,以高晉代之,尹繼善回兩江任。
四月丁亥,定兩淮節增餘引均攤商人章程。
六月壬辰,免句容等十八州縣衛坍地額賦。
八月癸未,堵築高郵、甘泉二汛運河漫口。
九月丙午,除靖江縣坍沒地賦。戊申,高郵等屬運河漫工合龍,予尹繼善等敘。
十月戊辰,以明春奉皇太后聖駕南巡,命截留江蘇漕糧十萬石於駐蹕地方平糶。除常熟等二縣坍沒田賦。辛巳,除常熟等二縣築塘佔廢田地額賦。癸巳,賑銅山等縣水災。
十一月辛亥,減山陽等二十一州縣衛水災沉沒地畝額賦,併除民屯、學田、湖蕩、草灘額賦。乙卯,允兩淮商人捐省方大典備賞銀一百萬兩,諭以三十萬兩交尹繼善辦理差務,賞淮商修理行宮銀二十萬兩。
十二月乙丑朔,移駐元和縣甪直鎮巡檢、縣丞,丹徒縣京口驛主簿,丹陽縣琪陵鎮主簿等鈐記缺。辛未,增定漕運事宜。免南匯等六州縣二十三年水、旱災額賦。壬申,禁鹽城縣私墾公樵草灘。戊寅,定鹽城縣范公堤外墾地分別放荒、輸課例。
二十七年正月乙未朔,以奉皇太后南巡免江蘇省逋賦。
二月丁卯,再撥兩淮運庫銀二十萬兩備南巡辦差之需。戊辰,賞江蘇辦差兵丁兩月錢糧。免江南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去歲被水處十分之五。借給宿遷等州縣籽糧。己巳,加賑高郵等十一州縣水災。壬申,上閱清口東壩、惠濟閘。癸酉,王綏爲江南提督。戊寅,免兩淮竈戶未完折價銀。加兩淮壬午綱鹽等,每引加賞十斤,兩年爲限。辛巳,幸焦山,賞江蘇耆民。賞江寧等處年老駐防旗人。乙酉,幸蘇州府。
三月戊午,幸江寧府。己未,祭明太祖陵;閱兵;幸兩江總督尹繼善署。庚申,免江寧、蘇州附郭諸縣本年額賦。辛酉,賜江南召試諸生程普芳等五舉人與進士吳泰來等三人,並授內閣中書。
四月己巳,以江南河、湖親巡規劃,諭金灣滾壩、清口、六塘河應添石壩、土堤及挑挖、疏浚各工,督撫等悉心核議以聞。諭議移同知、通判一員駐高家溝適中之地,管理六塘河修防事宜。庚午,閱高家堰,諭濟運壩至運口接建磚工;祭淮神。癸酉,上登陸,由徐州閱河。丙子,諭毛城鋪應定水志,以司宣節。壬午,胡文伯爲江蘇按察使。乙酉,諭禁兩淮鹽政、運使授意衆商資助往來官員。
五月甲寅,免故江蘇布政使應行分賠銀兩。
七月辛酉朔,除靖江縣坍沒折實平田額賦。
九月辛未,裁常州府海防同知,移駐六塘河,專司水利。沭陽縣縣丞移駐錢家集,宿遷縣縣丞移駐永濟橋,桃源縣古城巡檢移駐史家集。己丑,定兩江總督稽查龍江、淮安兩關,蘇州巡撫稽查滸墅關例。
十月辛卯,莊有恭爲江蘇巡撫。辛亥,免清河等十七州縣衛本年水災額賦。
十二月己亥,定清河等四縣漕糧折價官辦例。甲寅,裁京口漢兵,以原餉給索倫等兵。
二十八年二月丁巳,改建華亭等縣塊石簍塘。
三月乙酉,免清河等十四州縣衛水災額賦。
四月庚寅,免常熟等二縣坍田逋賦。
七月己未,金山衛生員徐筠等學習邪教,私藏經懺,捕治之。辛酉,除長洲等七州縣坍田額賦。
八月丁亥,定兩淮解京及協撥各省鹽課銀由驛解送例。
九月癸未,允京口出旗驃軍驍騎校等請,補江南陸路內河千、把等缺。
十月壬辰,改兩淮淮安分司運判爲海州分司運判,移駐板浦。丁未,免銅山等九州縣水災額賦。
十二月壬辰,除長洲等三縣坍廢田賦。
二十九年正月庚午,命豐、沛等產硝州縣動項收買,供營匠支用,仍禁私販。
三月乙卯,除江蘇江都等州縣挖廢田賦。丁巳,開江蘇修城捐。庚申,免銅山等十八州縣上年水災額賦。
四月癸未,尹繼善爲大學士,仍兼留兩江總督任。丙戌,定江蘇出洋商船準配絲斤及綢緞數目。(先是,奉諭旨:據尹繼善等奏,複議弛洋禁絲斤以便民情一折。前因內地絲斤綢緞等物價值漸昂,經御史李兆鵬等先後條奏,請定出洋之禁,以裕民用。乃行之日久,而內地絲價仍未見減,且有更貴者。可見生齒繁衍,取多用宏,蓋物情自然之勢,非盡關出洋之故。曾降旨江、浙、閩、廣各督撫,令其各就該省情形悉心體察,將應否即行開禁之處詳悉妥議具奏。今尹繼善等籌酌定議,奏請弛禁。而莊有恭並稱,前撫浙時,體察杭、嘉、湖三府民情,亦以絲斤弛禁爲便等語。江、浙之情形如此,則餘省亦可概見。蓋緣出洋絲斤,本系土絲及二三蠶粗糙之絲,非腹地綢緞必須精好物料可比。徒立出洋之禁,則江、浙所產粗絲轉不得利,是無益於外洋,而更有損於民計,又何如照舊弛禁,以天下之物供天下之用,尤爲通商便利乎!況所產粗絲既不準出洋,勢不得不充雜於頭蠶好絲之內,一體售賣於民間組織尤多未便。且英吉利、咖喇吧等國,先後以織紝不供,懇請賣給貨買,俱已特旨準其酌帶配用。是外洋諸國取給於蠶絲者正復不少,亦宜一視同仁,曲爲體恤。現在新絲將屆收成,所有出洋絲斤即着弛禁,仍遵照舊例行。其中各省情形或微有不同,應作何酌定章程及設法稽查之處,俟各督撫奏齊時,該部詳悉妥議具奏。尋議:採辦洋銅之官商範清洪、額商、楊裕和等,每年出東洋額船十六隻,應請海船準配二三蠶糙絲一千二百斤,按照綢緞舊額每一百二十斤抵綢緞一卷扣算,如願照舊攜帶綢緞者,亦聽其便。其非辦銅商船,仍不得援例夾帶。其由江蘇省往閩、粵、安南等處商船,每船攜帶糙絲,准以三百斤爲限,不得逾額多帶。)
八月戊申,除鎮洋縣坍沒蘆田、蕩塗額賦。
九月丙寅,以莊有恭爲刑部尚書,暫留江蘇巡撫任。
十月壬寅,賑上元等六州縣災民,免漕糧、漕項有差。
十二月庚辰,改常州府海防同知爲淮、徐、海六塘河、鹽河水利同知。
三十年正月戊申,以南巡免江蘇歷年因災未完地丁漕項及借款銀兩。辛亥,諭江蘇分設各縣本年各選撥一人充貢。癸丑,調明德爲江蘇巡撫,永泰爲江寧布政使。
二月乙酉,免江蘇經過州縣本年額賦十分之三,以宿遷、桃源、清河、銅山四縣土地薄瘠免十分之五。戊子,上奉皇太后渡河,閱清口東壩、木龍、惠濟閘。壬辰,免江蘇布政司所屬州縣乾隆二十八年以前熟田地丁雜款舊欠,並免經過州、縣本年額賦十分之五。以兩淮商人辦差踊躍,予加級。丁酉,閱京口水師。
閏二月丙午朔,幸蘇州府,謁文廟。己酉,免江寧、蘇州附郭諸縣本年地丁銀。庚戌,增江蘇文童取額有差。壬子,減江蘇軍流以下罪。乙丑,除兩淮豐利場坍沒落竈地額賦。乙亥,免上元等五縣上年水、旱災額賦。
三月丙子朔,幸焦山。己卯,免太湖等州縣衛上年水災民屯額賦。壬午,上詣明太祖陵奠酒。幸尹繼善署。乙酉,授江蘇進獻詩賦之舉人鄭澐等遇缺即補內閣中書,賜拔貢生鮑之鍾等九人舉人,授內閣中書。庚寅,以尹繼善奏定京口駐防出旗漢軍參領,防禦改補遊擊、守備各缺,無論陸路、內河預保人員輪補例。乙未,祭淮神。閱高家堰堤。祭河神。奉皇太后渡河。召尹繼善入閣辦事,以高晉爲兩江總督,仍統理南河事務。調李宏爲江南河道總督。吳嗣爵爲淮徐河道。巴靈爲淮揚道。
四月庚申,裁淮徐海道,以地方分巡事務歸淮徐、淮揚兩河道兼管。
五月己丑,勘丈兩淮丁溪、廟灣熟地,徵課除荒地課。
六月壬申,定兩淮各商棍窩預行分定、銷引章程。
七月丙申,定江南葦蕩營事宜。
八月庚午,改淮揚、淮徐兩河務道兼巡地方,以海州所屬隸淮揚道。
九月丁酉,禁佔種清口五套舊堰蕩地。戊戌,修寶山塘工。
十月辛酉,禁江南等省販運奉天糧石。除丹徒坍地額賦。丙寅,除甘泉等八州縣衛挖廢地畝額賦。
十一月癸酉,免海州等六州縣本年旱災額賦。
十二月甲寅,除元和等五縣坍地田賦。丙辰,定江南巡防海洋事宜。
三十一年正月壬申,免江蘇應輸漕糧一次。辛巳,以高晉審擬段成功一案瞻徇,逮治江蘇按察使朱奎揚等。李永書爲江蘇按察使。癸未,諭責莊有恭以段成功原奏有心欺飾,高晉扶同率結,均下部嚴議。己丑,以段成功容家人、書役婪贓案,高晉革職留任。
二月辛酉,莊有恭論斬,朱奎揚、孔傳炣革發軍臺。
四月甲辰,參革蘇州同知段成功,處斬。
六月辛亥,高晉請改水師戰艦式樣,以資巡緝。下部議。
七月庚午,浚山陽、鹽城之澗河,高郵運鹽官河。
八月庚申,銅山等韓家堂河溢。
十月壬寅,裘日修、高恆查勘淮徐支河官堤。辛亥,韓家堂漫口合龍。
十一月戊寅,李永書解任,楊重英爲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甲寅,浚江蘇韓家堂迤下之房村等河。
三十二年二月乙卯,吳虎炳爲江蘇按察使。
三月丙子,移蘇松糧道駐蘇州,兼巡蘇州府。改設分巡松太道。庚寅,江蘇按察使楊重英以按察使銜留雲南,派辦軍營事務。吳壇爲江蘇按察使。
五月壬辰,以江蘇漲出灘地分隸通州、崇明。
六月丁酉,以高晉奏江蘇舉人蔡顯等刊刻逆書,命治其罪,壬於,卓爾岱爲江寧布政使。
七月壬申,定江蘇查駐小羊山棚廠樵果事宜。戊寅,定江蘇各府州漕糧分年輪免辦法。
九月庚申,修吳江等十縣塘工。
十月癸亥,分泰州屬東臺鎮爲東臺縣,裁東合同知缺爲知縣、泰州州判缺爲東臺水利縣丞。
十二月辛巳,允淮商捐滇省運一百萬兩。
三十三年正月庚子,胡文伯爲江蘇布政使。戊申,改江南武鄉試歸總督主考。
二月乙亥,召明德來京,命高晉兼管江蘇巡撫。甲申,減定江寧將軍鹽規等得項。丙戌,調彰寶爲江蘇巡撫,容保爲江寧將軍。
四月戊辰,江蘇巡撫明德奏:“通州向有海門縣,明季裁歸通州管轄。現因屢漲沙洲,其東南與崇明接壤,兩處民爭搶沙地,通州、崇明均礙難斷理。應將蘇州海防同知裁改海門同知,移設沙洲適中之地。凡通州、崇明新漲各沙歸併海門同知管理。原設通州沙務州同知即裁。崇明縣原設半洋巡檢,移駐豹貔鎮。”從之。癸酉,金山海防同知駐金山縣洙涇鎮。癸未,移宜興縣丞駐楊港鎮。
六月辛巳,彰寶奏:兩淮歷年提引,各商共獲利銀,千九十餘萬兩,辦貢、備差銀四百六十七萬兩。壬午,尹繼善,高晉以未劾兩淮鹽務營私舞弊,均下部嚴議。
七月戊子,裁減江南水師戰船及舵手兵丁。定江南巡察海口商船事宜。
八月己卯,設江蘇東臺縣學。
九月丙戌朔,裁京口軍標馬步守兵。壬辰,劉統勳等奏:審訊江南解到割辮人犯張四儒,與初供不符。戊戌,吳嗣爵等以歷任兩淮鹽運使查辦提引一案革留。高恆、昔福以侵蝕鹽引餘息論斬。壬寅,梁國治爲江寧布政使。己酉,蘇爾德以在蘇省割辮案發並不陳奏,發往新疆辦事。以匪犯偷割髮辮,各省查辦滋擾,高晉等交部議處。
十一月丁亥,裁兩淮西亭、小海二場鹽大使。戊戌,以宿遷修城浮估,申諭各省督撫詳慎勘核,勿致浮糜。
十二月戊午,加築華亭等三縣海塘坦坡。己未,楊錫紱卒,梁翥鴻爲漕運總督。辛巳,定兩淮鹽務備貢交辦等用章程。
三十四年正月丙午,蘇松糧道仍駐常熟。
二月乙亥,宥兩淮商人黃元德等動用公款辦差罪,仍令按所用分數依限加繳。辛巳,命江蘇上年被水各州、縣平糶。
三月乙巳,允尤拔世請,淮北食鹽壅滯,仍五分融綱、五分運食。丙午,彰寶丁憂免,明德降補江蘇巡撫,高晉暫兼管。
五月丙戌,移嘉定縣城駐南翔鎮,移原設巡檢駐諸翟鎮。己丑,裁江寧副都統。
六月乙丑,傅顯爲漕運總督,現着黃登賢代理。
七月己亥,陳輝祖爲江寧布政使。丁未,漕運總督傅顯卒于軍。
九月辛卯,命清查江寧各屬積欠。
十月乙卯,永德爲江蘇巡撫。甲子,姚成烈爲江蘇布政使。乙亥,定兩淮解宗人府銀兩仍解交戶部查收例。
十二月辛亥,姚成烈爲江寧布政使。
三十五年三月甲午,以兩淮提引一案獲咎商人,率衆赴津祝釐,賞原革職銜。戊戌,薩載署江蘇巡撫。李湖爲江蘇布政使。再展緩淮商賠繳公項六年,免輸課一年。壬寅,添給兩淮鹽政養廉銀四千兩。
六月丙戌,碭山等縣蝗。
七月己巳,諭江寧、蘇州布政使年終匯奏加展帶徵年限、查明錢糧已完數目。癸酉,浚江蘇白茆等河。
八月戊戌,裁金山同知,復改爲蘇州府海防同知。
九月甲子,高晉爲漕運總督。
十月壬午,李湖護江蘇巡撫。辛丑,諭聽兩淮鹽商等恭辦慶典。
十二月丙子,崔應階爲漕運總督。辛卯,吳壇爲江蘇布政使。胡季堂爲江蘇按察使。
三十六年二月癸未,允兩江總督高晉奏,禁武職子弟在隨任省份應試入伍,乙未,閔鶚元爲江寧布政使。
五月壬戌,以高晉爲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任。
六月壬申,定江蘇報坍漲沙地確勘例。
八月庚午,江南河道總督李宏卒。庚寅,召高晉來京,薩載兼署兩江總督。
十月己卯,高晉等奏桃源廳陳家道口漫工合龍。上嘉之。命高晉、裘日修、楊廷璋查勘南運河工。
十一月丁酉朔,允薩載請,令吳縣等七縣勸民續耕可墾之地。辛亥,續展兩淮鹽商賠繳提引案內銀兩。丙寅,命增、減兩淮鹽價。
三十七年正月癸卯,崔應階遷,嘉謨署漕運總督。
二月甲申,增福爲江蘇布政使。乙酉,免蘇州等屬逋賦。
三月丙申朔,免金壇等十一州縣六年至十年逋賦。癸丑,磔金山縣逆犯嚴金龍父子。
五月,浚山陽、鹽城之澗河。
八月庚午,停江蘇收買古錢。
十二月乙亥,浚江蘇運鹽河。丙戌,實授薩載江蘇巡撫。
三十八年四月丙辰,諭高晉賑恤清河等縣及大河、淮安二衛被水州縣災民。
五月乙亥,以江蘇漕糧米色新陳攙雜,諭高晉等查參。戊子,以揚州營守備駐舊城。
六月,定安南貢使在江寧購置綢緞限例。
七月戊午朔,以江寧藩司所屬積欠銀米多至四十九萬石有奇,諭薩載分別熟田、災田催納清蠲。
八月丁未,允兩淮綱商捐金川軍需銀四百萬兩。
十月乙未,移江蘇瓜州南壩稅卡於中閘。
十二月乙巳,裁江蘇金山衛學,分撥額進文童於華亭等五縣。丙午,將官河汛千總移駐海門廳署旁。
三十九年二月甲辰,兩淮鹽政李質穎加奉宸院卿銜。乙卯,蠲山陽等九州縣衛三十八年水災額賦有差。
四月己酉,改淮安府大軍倉大使爲山陽縣板閘巡檢。
六月癸巳,停江蘇省額辦銅斤。
七月乙亥,龍承祖爲江蘇按察使。
八月己酉,江南老壩口河溢。
九月乙卯,除震澤縣坍沒田蕩額賦。丁巳,命大學士舒赫德赴江南同高晉堵築漫口。己未,免安東等六州縣衛因災積欠。辛酉,命高晉往徐州堵截賊人。薩載會同吳嗣爵堵築老壩口堤工。戊辰,設東臺縣巡檢駐富安場,裁海堰閘官。庚午,以山陽等四縣水災,命免明年額賦。丙子,逆首王倫解京,嚴行碎磔。高晉仍回老壩口築堤工。
十月壬午,江南老壩口堤於九月二十八日卯時合龍。甲辰,命江南潘家屯開引河。乙巳,截留江蘇漕糧二十萬石,辦理淮安等地賑恤。
四十年二月乙未,吏部議失察長洲縣民徐若九邪教處分。
三月己未,蠲句容等十九州縣、淮安、大河二衛三十九年水旱災額賦。
五月乙卯,修高堰、山盱一帶堤工。
●第四十六卷 清乾隆(三)
四十一年正月庚寅,阿思哈暫署漕運總督。
二月庚戌,蠲上元等三十九州縣、鎮江等五衛四十年旱災額賦。
三月癸未,薩載兼署江南河道總督。戊戌,富德革逮,陶易爲江寧布政使。
四月甲子,以阿思哈爲漕運總督。
五月癸酉,孔傳炣爲江蘇按察使,是月,高晉、薩載奏陳挑挖陶莊引河事宜。
六月壬寅,高晉續解各種違礙書籍,硃筆點出《天啓實錄》等書十六種,送熱河閱看。丁巳,以江蘇布政使增福奏錢糧銷奏全完,申飭。戊午,以薩載搶護運河等工協宜,諭嘉之。己巳,命兩江總督分年輪赴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會勘秋審,着爲例。
七月乙酉,江蘇回空漕船在山東夏津縣被劫。
十月壬於,阿思哈病免,鄂寶爲漕運總督,德寶暫署。
十二月乙丑,陶莊引河竣工。
四十二年二月辛亥,江蘇巡撫楊魁題請將桃源縣民孫謀掌毆伊父孫尚文、咬落指節,擬以斬決。允之。癸丑,楊魁兼署兩江總督。壬戌,以陶莊引河開放工成、黃河大溜暢注,將薩載交部議敘。
三月壬申,以薩載赴京,命德寶兼署江南河道總督。丙子,南河清、黃界壩合龍。
四月丁未,命胡季堂赴江蘇,會同高晉辦審興化縣民徐賡揚具控革蠹虞景山婪索一案。
六月乙未朔,江南陶莊新建河神廟成,上親制碑記。
七月丙戌,定江南漕務運丁章程。
八月己未,浚淮揚運河。
十一月辛巳,改江蘇大興鎮通判爲海贛通判,兼管河務、巡緝私鹽。
十二月己酉,兩江總督高晉以失察王錫侯字貫案降一級留任。
四十三年正月,江蘇海門廳漲出沙地升科。
四月庚子,撥江陰官灘田給撫標等營佃墾,充僉差賞項。
五月庚申朔,鹽城縣鹽梟糾衆販私滋事,諭楊魁捕治之。
閏六月丙寅,定兩淮收買餘鹽章程,永革老少鹽名目。
八月丙寅,命四川酌撥倉谷二、三十萬石於江南備糶。乙酉,定兩淮查緝私鹽處分。
九月己亥,龍承祖爲江蘇按察使。壬寅,江寧布政使陶易、東臺縣知縣塗躍龍、揚州府知府謝啓昆,以徐述夔悖逆詩詞案革逮。癸卯,孔傳炣爲江寧布政使。
十月辛未,以江蘇故舉人徐述夔所著《一柱樓》詩各種悖逆,命各省查訪解京銷燬。乙亥,已革江寧布政使陶易以于徐述夔逆詞一案,意存徇縱,論斬。辛巳,以楊魁於控告逆詞不別輕重、辦理過當,下部議處。
十一月癸丑,逆犯徐述夔及子懷祖戮屍,其孫及列名校對之人議斬。以故尚書沈德潛爲徐述夔作傳,命追奪原官,削宮銜諡典及祭奠碑文。
四十四年正月乙未,兩江總督高晉卒,以薩載爲兩江總督仍兼管江南河務,李奉翰爲江南河道總督。
二月丙辰朔,減兩淮商籍學額。裁泰州、通州竈籍學額。丙子,吳壇爲江蘇布政使。
四月甲戌,允江蘇解京洋銅改用船運。
七月癸巳,移築江南清口東西壩於惠濟祠前。癸卯,孔傳炣休致,劉增爲江寧布政使。
十月辛亥朔,截留江蘇漕糧十萬石於水災地方平糶。章攀桂爲蘇松糧道。
十二月己巳,龍承祖卒,常齡爲江蘇按察使。
四十五年二月甲寅,免江南巡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免兩江所屬四十三年以前逋賦。丙辰,陳輝祖爲江南河道總督。戊午,免兩淮竈戶災欠。己未,上渡江,閱清口東壩堤工。壬戌,廣江蘇本年學額。癸亥,減江蘇軍流以下罪。甲子,免江南省會附郭諸州縣本年額賦。乙丑,允兩淮鹽商捐辦差經費一百萬兩。丁卯,御舟至瓜州渡江,駐金山行宮。
四月辛酉,常齡爲江蘇布政使,塔琦爲江蘇按察使。戊辰,修徐州府城河堤。吳壇爲江蘇巡撫。
六月庚午,睢寧郭家渡河溢。
七月戊寅,以於時和侵佔于敏中財產一案,諭吳壇往金壇縣查明,撥爲本籍地方水利、義學等用,仍酌給於德裕養贍。己亥,浚金壇漕河。
八月庚申,減兩淮鹽運使養廉。壬戌,蘇松糧道章攀桂以爲于敏中修造花園革職,吳壇交部嚴議。己巳,薩載現丁父憂,陳輝祖暫署兩江總督,李奉翰署江南河道總督。癸酉,閔鶚元爲江蘇巡撫。
九月辛卯,睢寧郭家渡漫口合龍。
十月壬戌,蠲清河等八州縣衛本年水、旱災額賦。
十二月丁未,修宜興荊溪海塘。戊辰,薩載回兩江總督任,陳輝祖往海塘履勘,其南河總河印信暫交薩載兼署。
四十六年正月癸卯,調李奉翰爲江南河道總督。
二月壬午,命阿桂查勘江南河工。
三月丙子,蠲清河等八州縣衛四十五年水災額賦有差。
閏五月己酉,免阜寧等七縣衛逋賦。
六月庚辰,睢寧魏家莊河溢。
七月甲辰,崇明、太倉等州縣海溢,撫卹之。辛亥,裁兩江督、河、漕、撫、提、鎮、各標協營內守兵一百六十名,添撥於壽春鎮七營。甲子,命江蘇截留漕糧十萬石於崇明備賑,仍暫寬米糧出口之禁。免崇明縣本年賦額。賑崇明等九廳州縣水災。
八月丁亥,魏家莊漫口合龍。
九月戊午,沛縣河溢,恤淹沒之知縣陳麟,並飭撫卹災民。丙寅,撥南河樁埽兵丁移設河東。
十月丙子,撫卹銅山等縣水災。
十一月乙巳,撥兩淮鹽課銀五十萬兩,並截留漕糧五萬石于徐州府屬備賑。丁巳,李慶棻爲江蘇按察使。戊辰,撥兩淮鹽課銀五十萬兩修沛縣城,並安輯移徙戶口。
四十七年正月辛亥,吳江等縣丐匪糾衆滋事,捕治之。申諭江蘇查繳鳥槍。
三月戊午,蠲常熟等二十八廳州縣衛四十六年被水額賦。
五月己亥,展賑徐州豐、沛等縣被水災民。
六年壬午,伊星阿爲江蘇布政使。
七月甲辰,命續繕四庫全書二份,分庋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
八月壬午,沛縣等州縣被水災民常賑,俟水退停之。
九月辛亥,江寧布政使劉蹲遷。乙卯,浚鎮江錢家港等河流。
十月庚午,截留江蘇漕糧八萬石,備賑徐州等屬災民。允撥江蘇司道庫銀一百六十萬兩賑災。
十二月辛未,撥賞江南辦差銀二十萬兩。浚鎮江金山、江寧棲霞舊、新各河。丙子,豁淮南商人應繳提引餘利未完銀二百萬兩。丙戌,撥部庫銀一百萬兩濟南河工需。壬辰,浚海州漣河。
四十八年正月乙未,永保爲蘇州布政使。戊申,實授薩載兩江總督。癸丑,撥兩淮鹽庫應解內務府銀二十萬兩,浚江蘇龍潭新河。
二月乙丑,毓奇爲漕運總督。
三月丁未,改建沛縣於戚山。甲寅,蠲銅山等十九州縣、淮安等三衛四十七年水、旱額賦。
六月戊寅,以宿遷盜匪劫解滸墅關稅,諭薩載等嚴捕治之。
七月庚寅,閔鶚元劾治青浦縣生監倪溶等攬收漕米,諭嘉之予敘。丙申,裁改江南豐陽、安阜等營弁兵。己酉,李廷揚爲江蘇按察使。
八月丁卯,允蘇州官商承辦洋銅正項交清外,準照舊變賣。
十月癸亥,琅玕爲江蘇按察使。
四十九年正月己丑,加賑上元等三縣被水貧民兩個月口糧。
二月壬申,免江蘇各屬逋賦。免江南蹕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癸酉,除吳縣公田額徵留備公用米,賚江南耆民。李慶棻爲江蘇布政使。丁丑,諭文匯、文宗二閣所庋四庫全書,許士子領出,廣爲傳寫。戊寅,命皇十五子祭淮瀆。廣江蘇科試學額。減江蘇軍流以下罪。壬午,免江寧、蘇州附郭諸縣本年地丁錢糧。賚江寧、京口等處駐防耆年。免淮揚商衆未完提引餘利銀。甲申,免兩淮竈戶四十五、四十六年逋課。章攀桂爲松太道。
三月丙戌朔,上幸金山,命皇十五子祭金山。丁亥,幸焦山。辛卯,幸蘇州府。乙未,詣蘇州文廟行禮。丙申,王兆棠署江南鹽巡道。
閏三月壬戌,幸江寧府。癸亥,師彥公實授淮揚河道。甲子,奠明太祖陵。賜江蘇召試進士莊選辰爲內閣中書,諸生劉召揚等十四人爲舉人並授內閣中書。乙丑,閱江寧駐防兵。辛未,全德爲兩淮鹽政,福海爲淮安關監督,成善爲江寧織造。
四月丙戌,以高堰石工、徐州石堤竣事,薩載等交部議敘。
八月癸巳,增給鎮江衛行月糧。
十一月丁卯,薩載飭陛見,命閔鶚元兼署兩江總督。
五十年正月癸亥,松齡爲常鎮通道。
二月甲辰,豁江寧六府州屬四十七年以前逋賦。己酉,浚江蘇楊家莊一帶運河。福海仍管淮安關。
三月甲子,豁安東、阜寧二縣四十四年以前逋賦。
四月庚辰朔,以淮、徐等屬歉收,諭薩載等妥辦接濟。丁酉,袁鑑爲江蘇按察使。己亥,福寧爲江蘇按察使,袁鑑遷。
五月癸酉,命江蘇截留漕糧十萬石于徐州等處賑。
六月壬午,以漕運遲誤,薩載等下部嚴議,分別着賠。丙戌,長麟爲江蘇按察使。
七月辛酉,李封爲江蘇布政使。
八月戊寅朔,撥江西漕米十萬石於淮安等五府屬平糶。癸未,以漕船阻礙,諭薩載等籌辦清口。乙酉,命阿桂兼赴江西查辦運河諸務。
九月丁未朔,薩載奏清口淤淺緣由。甲寅,以兩淮、泰州等場雨缺河淺,諭薩載等勘籌鹽運,毋致阻滯。辛酉,以截存江南之江西漕糧十八萬石分撥兵糧及平糶賑借。丙寅,薩載、李奉翰以辦理河工錯誤,俱降三品頂戴。壬申,賑長洲等四十八州縣並淮安等衛本年旱災饑民。
十二月丁亥,予江蘇紳士大賑及集資請票販米平糶議敘。
五十一年正月丁未,展限淮南乙巳綱目奏銷。
三月丙辰,薩載卒,李世傑爲兩江總督。辛未,劉墫來京,袁鑑爲江寧布政使。
四月戊寅,寬江南江淮等二衛認買官田繳價限。己卯,命大學士阿桂往江南籌辦河工。辛丑,阿桂奏:“現在清水未旺,所有張福口等處引河已暫行堵閉。其王營減壩今歲必須開放,但應在湖水大漲之後,方可不煩再舉;並擬將雲梯關下二套地方開挑引河,於大汛時開放,改作海口,更可得久遠之利。”諭:“應與李奉翰詳晰察看二套地方情形,相機妥辦。高家堰一帶堤防工段亦須注意,以防不虞。”
五月丁巳,陳守訓爲江蘇按察使,長麟爲蘇州布政使。癸亥,王兆棠爲江蘇按察使。
六月丙申,撥淮北餘鹽,濟淮南商運。
七月壬子,南河周家莊河溢。丁巳,命阿桂赴清口會同李世傑堵築溢河。
閏七月己丑,李世傑等以河工及賑恤請開捐例,諭以現在戶部庫銀尚存七千餘萬兩,開捐於銓政、官方兩無裨益。斥之。
九月乙未,英善爲江蘇布政使。
十月庚申,以淮引積年滯銷,諭李世傑等嚴查淮商割引加斤情弊。辛酉,湯家莊漫工合龍。
五十二年二月庚子,王兆棠爲江寧布政使,康基田爲江蘇按察使。以江寧布政使袁鑑採辦各營硝磺遲延,復諉飾於兩淮年例所制煙盒,降補江寧府知府。丁巳,分南河邳睢廳爲睢南、邳北兩廳,移六塘同知爲邳北廳同知。壬戌,薩炳阿卒,德成額爲江寧副都統。
三月庚寅,命謝墉前往洪澤湖勘查。
六月庚子,英善免,奇豐額爲江蘇布政使。
七月辛未,命江蘇運辦米石,接濟閩首軍民。
八月甲辰,高郵周家溝運河溢。
十一月乙酉,書麟爲兩江總督。戊子,命阿桂赴江南勘高家堰等處堤工。己丑,免清河等二十三州縣及淮安等五衛本年水災漕項、漕米有差。
五十三年正月壬午,允淮商捐臺灣軍需二百萬兩。
二月戊申,造清江漕運駁船。壬子,康基田爲江寧布政使,穆克登署江蘇按察使。
三月壬午,以兩淮未銷綱稅引積一百餘萬之多,嚴諭舒常等整頓緝私,疏通滯鹽。壬辰,增定江南鄉試,籍隸江蘇、安徽官員迴避,廉差及司道以上子弟親族迴避例。緩兩淮未行綱引課。
四月庚戌,蠲清河等十八州縣、淮安等五衛五十二年水災額賦有差。丁巳,以兩淮鹽政全德裁減浮費,諭舒常等妥辦川鹽侵銷,毋存匣費之名,累商滯引。
五月丁卯,浚睢寧峯山四閘引河。己巳,書麟兼署江蘇巡撫。
六月甲午,以淮南綱鹽積壓至一百三十六萬餘,命追繳歷任鹽政養廉示懲。壬寅,王士棻爲江蘇按察使。
七月癸酉,命江南工次建黃河神廟,並清、黃交匯地方建淮河神廟,春秋致祭。
十月癸巳,允兩淮商人捐荊州工賑銀一百萬兩,分五年帶納歸款。
五十四年二月丙辰,複試江蘇省前三科舉人。甲寅,蘭第錫爲江南河道總督,南河總督印務康基田署。
四月丁亥,蘭第錫等奏陶莊引河防汛甚周,春汛無虞。
五月甲子,浚六塘河。允淮北已酉綱課分五年帶完。
六月癸亥,毓奇以李天培案免,管幹珍爲漕運總督。癸酉,睢寧河溢,撥戶部銀一百萬兩備工需。
七月已醜,撫卹邳州、阜寧水災。
八月癸酉,更定兩淮每引加餘息數。
九月辛卯,蘇松太道張銘修海塘。撫卹銅山等十一州縣水災。丁酉,書麟等奏:淮徐道師彥公請裁改鎮江府通判爲桃源南岸通判,江防同知爲桃源北岸同知。丁未,閔鶚元奏:按察使王士棻陛見,江寧巡道金汝硅署。
十月己未,睢寧漫工合龍。丁丑,裁鎮江府水利通判爲桃源南岸通判,改江防同知爲桃源北岸同知。
五十五年二月丙寅,增江寧京口駐防養育兵三百名。
四月甲寅,命慶桂、王昶赴江寧查審高郵州胥吏私雕印信、假票重徵一案。壬戌,康基田奏獲沿江疊劫盜犯魯玉等。丙寅,以閔鶚元於高郵州糧書僞造假印串票一案,捏飾瞻徇,解任,交慶桂等質審。福松調江蘇巡撫。庚午,以書麟復奏欺飾,革頂,下部嚴議,仍暫留任。丙子,康基田以高郵州一案革逮,陳大文爲江寧布政使。
五月癸未,福松任江蘇巡撫。己亥,王士菜革審,陳奉茲爲江蘇按察使。甲辰,以福松奏句容縣書吏私自拆封、侵挪錢糧,閔鶚元並不親提嚴辦,諭嘉之,仍飭徹底清釐。己酉,書麟以失察屬員奪職逮問,命福松兼署兩江總督。韓赴江南幫同辦理河工防汛事務。
六月壬子,調孫士毅爲兩江總督。乙卯,閔鶚元論斬。已革江寧布政使康基用發軍臺。張銘署江蘇按察使。己未,令江蘇布政使奇豐額、江寧布政使陳大文赴京祝覲。
七月己亥,以失察句容縣糧書侵蝕錢糧案,歷任該管司道劉墫革去職銜;成汝舟、夏家瑜、鶴齡、張銘、金汝硅、初之樸革職;索寧安、方煒降二級調用。丁未,撫卹碭山等縣。碭山王平莊河溢,堵築之。
八月壬戌,撥兩淮運庫等銀一百萬兩備江蘇、安徽賑恤。
十一月丁丑朔,以福崧嚴治江蘇各州縣舞弊漕總,諭嘉之。壬寅,改徐州府鹽捕通判爲豐碭北岸通判;原設豐碭通判爲蕭碭南岸通判,原設豐蕭碭守備爲蕭碭南岸河營守備;原設安阜營守備爲蕭碭北岸河營守備。
五十六年正月丁丑,賑蕭縣等三縣上年水災貧民。
二月辛未,禁各鹽竈戶透漏餘鹽。改江蘇船廠歸巡道督辦。
四月己巳,奇豐額護江蘇巡撫。辛未,以書麟爲兩江總督,未任前長麟暫署。
五月乙亥朔,孫士毅卸河督,長麟署。
七月庚辰,免江寧等五府屬因災積逋半賦。己丑,書麟奏伏汛水勢安瀾,工程平穩。
十月庚申,允江蘇暫停鑄錢。
十二月丙辰,以書麟等劾治青浦書役、鬥級收漕舞弊,諭嘉之。癸亥,陳奉茲力江寧布政使。甲子,汪志伊爲江蘇按察使。
五十七年正月庚寅,允淮商捐剿廓爾喀賊匪軍需二百萬兩。
五月戊申,奇豐額爲江蘇巡撫。己酉,張誠基爲江蘇布政使。
六月辛卯,奇豐額奏:蘇松太道恩祥修華亭縣戚家墩海塘工程。
五十八年正月壬子,熊枚爲江蘇按察使。
四月乙酉,命江南、山東會緝外海黑水洋洋盜。
八月庚寅,英吉利貢使由內河水路赴廣東附船回國,江南派王柄管領兵弁接替護送。
九月庚子,定江蘇、山東黑水洋麪地界。黑水洋牛車山之南爲江南界,北爲山東界,定緝盜責任。
十月乙丑,展淮南各項帶徵款。丙寅,賞兩淮鹽商江廣達嗣子營運資本。
十二月甲子,除吳縣等四縣捐置義冢地畝額賦。
五十九年正月庚戌,管幹珍病,書麟兼署漕運總督。戊午,安置安南內投人黎維祁於江南。
三月乙未,允撥江寧、京口駐防養贍孤寡銀。
七月癸卯,南河豐北廳曲家莊河溢,堵築之。甲辰,書麟以徇隱兩淮鹽政巴寧阿交結商人奪職,調富綱爲兩江總督,命蘇凌阿暫署。
八月丙辰,修寶山土塘。命福寧赴豐北,拆去有礙浸水去路壩埝。丁巳,裁革兩淮商人供應鹽政之月費。戊辰,禁揚州、蘇州貢雕空器皿。
十二月丙辰,築南河高堰、山盱兩廳被損石工越壩。丙寅,蘇楞額爲兩淮鹽政。
六十年正月丙戌,福寧爲兩江總督,蘇凌阿回京,富綱降。
閏二月丙午,允兩淮鹽商捐剿苗匪軍需銀一百萬兩。丁未,免兩淮場竈積欠。
三月戊辰,免碭山縣民堰、睢寧河堰借庫款給辦、分年按田攤徵還款實欠銀十萬一千四百五十五兩。甲戌,淮安關監督盛住以關查獨嚴、稅收減少交部嚴議。丙子,伍德奏滸墅關五十八年共收正額盈餘五十八萬三千五十兩,以最旺之年比對,遵例比較三年。
四月癸卯,江寧鹽道趙由坤詳修驛站船隻。庚戌,蘇凌阿仍署兩江總督。
五月丁巳,奇豐額以伍德辦理關稅不善,袒護未奏,奪職。調費淳爲江蘇巡撫,未任前布玫使張誠基暫行護理。戊辰,命蘇凌阿駐清江浦一帶。康基田爲江蘇按察使。
六月乙酉,免蕭縣河工水利攤徵未完銀。丁亥,蘇松鎮亓九敘奏督巡漁汛。戊子,和騰額爲淮揚道,未任前馬慧裕署。辛丑,江南提督陳大用奏校閱外海兵船。己酉,張誠基仍護江蘇巡撫。
七月庚戌朔,命蘇凌阿赴上海等口督捕洋盜。
八月戊戌,以江南遊擊楊天相等擅捕商船,誣爲盜船,逮治之。提督陳大用以取巧奪職。
九月己未,費淳爲江蘇巡撫。壬戌,楊天相處斬,陳大用發伊犁。馬玉魁爲蘇松鎮總兵。丁丑,免山陽等十州縣借帑攤徵銀。
十月戊戌,康基田遷,布顏爲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己巳,淮揚道谷廷珍病免。
十二月戊戌,允兩淮鹽商再公捐徵苗賞需銀一百萬兩,分年帶完。
●第四十七卷 清嘉慶
仁宗嘉慶元年正月丁卯,兩淮鹽政蘇楞額以例進貢品加倍,下部議處。
二月壬辰,侍郎伊江阿往江蘇會同費淳審擬陸錦書家丁呈控一案。
四月己丑,布顏病免,李廷敬爲江蘇按察使。
五月乙丑,管幹珍降。丙寅,富綱爲漕運總督。
六月乙亥朔,江蘇巡撫張誠基遷,費淳任。兩江總督福寧遷,蘇凌阿署。丙子,西成調補江蘇布政使,西成未到,熊枚署理。癸巳,江蘇豐汛六堡河溢。
七月庚戌,孫曰秉爲江寧布政使。
八月乙亥,江蘇裏河佘家莊漫口堵合。
十一月戊申,浚江蘇劉河,諭於民戶徵還借帑。癸丑,陳奉茲調江蘇布政使。丙辰,豐訊河工合龍。辛酉,豐汛複決。乙丑,李奉翰赴豐汛堵築。
二年正月丙午,蘇凌阿回兩江總督任,辛未,常鎮道查淳以玩誤漕工降調。
二月癸酉,豐汛漫工合龍。
四月丁酉,命浚江蘇豐、沛二縣順堤河、食城河。
七月庚午,費淳遷,康基田爲江蘇巡撫,兼管南河事。
八月丁酉朔,江南碭山境內楊家壩河溢,命蘇凌阿等馳往堵築。
九月甲申,調李奉翰爲兩江總督,兼管南河事。調費淳爲江蘇巡撫。丁亥,保寧等巡視淮南等處漕務。
十一月庚辰,費淳任江蘇巡撫。
十二月戊申,康基田任江南河道總督。
三年正月丁卯,賑江蘇碭山等七州縣被水災民。
四月壬寅,加賑江蘇豐、沛、銅山、邳四州縣及徐州衛被水災民。乙卯,予江蘇故湖南巡撫陸耀入祀鄉賢祠。
六月甲寅,富綱遷,梁肯堂爲漕運總督。
十月丙申,撥江蘇漕糧四萬七千石賑江蘇青浦、婁縣二縣水災。
四年正月庚申朔,加賑江蘇豐、沛八州縣被水災民。
二月庚寅,荊道乾爲江蘇布政使。辛丑,李奉翰卒,以費淳爲兩江總督。宜興爲江蘇巡撫。戊申,梁肯堂以年老命來京,蔣兆奎爲漕運總督。
三月辛酉,以吳澈署河道總督。辛未,述德爲江蘇按察使。
四月庚寅,彭翼蒙爲江南鹽道。壬辰,允淮商公捐銀三百萬兩。
五月丙寅,徵瑞奏淮商請仍準捐未收銀一百萬兩,不許。
七月乙丑,收兩淮商捐銀兩。丁卯,宜興以偏聽屬員濫刑解任,嶽起爲江蘇巡撫。丙子,宜興奏革除漕弊。
丁丑,諭費淳撫卹蕭縣、碭山等處被水災民,並查勘高堰石工。壬午,江南碭汛邵家壩河溢。丙戌,述德以年老降補內務府司員,張師誠調江蘇按察使。
八月辛丑,方昂爲江蘇布政使。
九月戊午,以江蘇洪澤湖決,命截留徐州府屬七州縣漕糧備賑。壬申,允費淳撥運庫銀十萬兩濟工需。
十一月壬戌,吳璥實授河東河道總督。乙丑,吳璥乞假葬親,全保護爲河東河道總督。
十二月己丑,鐵保赴淮安查辦事件。邵家壩工復蟄。壬辰,蔣兆奎以妄議加賦借帑免職,鐵保爲漕運總督。
五年正月丁巳,允費淳等奏調濟漕務事宜。
二月丁亥,費淳陛見,嶽起兼署兩江總督。戊子,吳璥調江南河道總督。以邵家壩漫口已合複決,奪康基田職,仍留河工效力。癸巳,允兩淮商民公捐銀一百萬兩。甲午,命淮添造廣艇二十隻。仍命將盈餘銀兩陸續解京。丁酉,鐵保請漕銀每石加收一斗,諭以加賦斥之。壬子,費淳辭兼管河,不允。
三月乙丑,再允兩淮鹽商捐銀五十萬兩。
四月壬寅,命江南提督定住馳赴河南防堵。
閏四月丁卯,方昂病免,王汝璧爲江蘇布政使。
六月丙辰,撥江蘇藩庫及淮、揚各關銀三十六萬兩,並酌撥碭山等縣倉貯麥豆一萬七千石展賑蕭、碭二縣水災。
七月壬辰,允淮商捐工需銀五十萬兩。
八月丙子,改江蘇蕭南通判爲同知,邳北同知爲通判。
九月甲午,免江蘇蘆課河租舊欠並漕項兵米月糧。
十月甲戌,截留江南銅山等七州縣漕糧四萬石有奇,賑徐州府屬水災。
十一月丙申,費淳、鐵保、嶽起、阮元聯銜奏請將江蘇、浙江應徵輕齎折色銀兩改徵本色。諭以累民不允。癸卯,邵家壩口合龍。
六年三月癸未,同興爲江寧布政使。丁亥,阿林保調江蘇按察使。丙申,費淳給假,嶽起署兩江總督,王汝璧署江蘇巡撫。
四月壬戌,裘行簡調江寧布政使。
七月甲申,撥兩淮運庫銀二十萬兩備陝西軍需。丙申,撥兩淮運庫銀二十萬兩備四川軍需。
八月庚戌,撥庫銀、兩淮銀一百五十萬兩於直隸備賑。甲寅,御史王蘇請更換江蘇學政平怒,不許,仍下部議。丁巳,撥江蘇捐款銀十五萬兩解直隸。己巳,裘行簡憂免,汪日章爲江寧布政使。
九月丙戌,減江蘇興化縣低窪屯田科則。
十月乙卯,撥兩淮鹽庫銀三十萬兩備陝西軍需。己巳,福慶爲江寧布政使。
十一月己丑,撥兩淮運庫銀四十萬兩分備四川、陝西軍需。
十二月己未,撥兩淮商捐銀二十萬兩濟川省善後。戊辰,汪日章調江蘇布政使,先福署江寧布政使。
七年正月戊子,撥兩淮鹽庫銀十萬兩備陝西軍需。
三月庚寅,禁漕糧私收折色及得受漕規。乙未,京口副都統阿玉什以因奸釀命革審。
四月乙巳,諭費淳等徹查江蘇州縣浮收歸補積空有無侵蝕。
五月庚寅,允費淳等請免江蘇漕餘提補歸公銀三十七萬兩有奇,並諭永禁嗣後漕餘折色。辛卯,嶽起、鐵保以不能整頓漕弊嚴議。
六月庚子朔,除江蘇上海縣坍田額賦。
七月辛巳,撥兩淮運庫銀六十萬兩備河南用。
八月庚子,撥兩淮鹽庫銀二十萬兩備湖北軍需。甲子,撥兩淮鹽庫銀三十萬兩解四川採買倉谷。
九月丁丑,李亨特調江蘇按察使。丁亥,撥兩淮倉谷十萬石接濟江西水、旱災區。
十月乙巳,給江蘇碭山等五州縣被水災民一月口糧。丙午,撥兩淮鹽庫銀、浙江鹽庫銀共五十萬兩備河南軍需。辛亥,賑兩淮板浦等三場被水竈戶。丁巳,撥兩淮鹽庫銀三十萬兩備四川軍需。
十一月辛卯,鐵保遷,吉綸爲漕運總督。
十二月庚戌,吳璥等奏:淮徐道徐端報徐州匪徒潛入州城,戕官焚掠。戊午,江南提督哈豐阿奏:鎮江鎮臣謝恩詔札知洋麪安靜。壬戌,吳璥請于徐、宿一帶添兵,不允。
八年正月壬午,允佶山奏淮商捐撫卹賞需銀一百萬兩。
閏二月甲申,撥兩淮運庫銀七十萬兩備四川軍需。
三月丙午,撥兩淮鹽庫銀五十萬兩解河南備用。
四月戊寅,允鐵保奏,酌議江蘇州縣收納錢糧章程。庚辰,給修江寧、京口駐防兵丁房屋銀。
五月辛丑,江蘇南匯縣會匪黃昆等滋事,捕誅之。庚戌,嶽起遷,汪志伊爲江蘇巡撫。壬戌,撥兩淮鹽庫銀三十萬兩解河南存儲。
六月戊子,費淳調,陳大文爲兩江總督。
七月辛丑,康基田調江寧布政使。丙午,改江南提督管轄之壽春鎮及六安等十營,並兩江總督管轄之安慶協遊兵營及池州之分防把總歸安徽巡撫統轄。
八月甲子,允淮北未銷引鹽融銷淮南。
十一月丁酉,佶山奏:兩淮商捐衡工銀一百一十萬兩,並欲繳提引鹽課銀九十萬兩。
十二月辛未,諭吳璥疏浚海口。丙戌,撥兩淮鹽庫銀八十萬兩解河南衡工用。
是年,分改宿虹同知爲二,北爲宿北同知,南爲宿南通判。
九年正月己酉,以陳大文奏洋盜連劫商船,江南提督哈豐阿、蘇松鎮謝恩詔議處。
二月癸未,諭江蘇改造水師戰船。甲申,撥兩淮鹽庫銀二十萬兩備陝西善後事宜。
三月乙巳,兩淮鹽政佶山奏,撥給陝省餉銀二十萬兩。
四月辛酉,撥兩淮鹽庫銀一百萬兩備河南衡工善後。辛未,允陳大文請,調濟淮北鹽務。壬午,收兩淮商捐銀一百萬兩。允佶山請,淮商捐衡工善後銀一百萬兩。
五月甲寅,減江蘇武進等三十四州縣鹽價。
六月丁卯,撥淮安、滸墅各關稅銀五十萬兩解陝西備善後事宜。戊辰,減定揚州、滸墅、淮安各關盈餘稅額。
八月甲子,允兩淮鹽商捐蘇、徽賑恤銀二十萬兩。
九月丙午,景慶等巡視淮安等處漕務。
十月丁丑,以江南河工辦理不善,陳大文、吳璥下部議處,用觀後效。戊寅,以江南清口一帶運河阻澇,諭鐵保酌給停泊幫船旗丁、舵手等銀。辛巳,禁潞私、川私侵入淮鹽引岸。
十一月辛丑,以蔡牽私造票單、挾制商民、轉行散買,諭福建、浙江、江蘇各督撫不分畛域設法捕獲。癸丑,諭江蘇省採買糧石籌運通倉。甲寅,允淮商捐高堰堤工銀四十萬兩。
十二月丙辰朔,改江蘇川沙同知爲撫民同知。丁卯,吳璥回京,徐端爲江南河道總督。鄂雲布調江蘇按察使。乙亥,以江蘇採買米十萬石隨漕運通。
十年正月壬寅,佶山奏:岸鹽不敷,預請引目試行。己酉,陳大文奏:查獲狂悖大逆重犯,搜出字卷等件。貢楚克札布查辦江寧事件,訊逆犯董霖。辛亥,陳大文遷,鐵保爲兩江總督。
六月甲寅,以浙江、江蘇水災,命截留四川運京米三十萬石備糶。庚申,張師誠調江蘇布政使。壬戌,改川沙、吳淞二營歸蘇松鎮兼轄。
閏六月己丑,遇昌爲江蘇按察使。
七月甲子,鐵保、徐端奏通籌伏秋汛後南河各工情形,下大學士、六部尚書吳璥議。庚辰,改睢寧同知爲通判。
十月戊子,允鐵保請,借支濱海營分銀兩。壬辰,召徐端來京,鐵保暫署南河總督。甲午,命戴均元馳往南河查勘閘壩各工。
十一月丙寅,諭戴均元等撫卹清江浦被水災民。庚午,諭戴均元等:義壩照舊建築,須妥籌候奪。
十一年正月丁巳,撥江南添設正誼書院生息本銀。丙子,戴均元等奏:淮關監督李如枚開放清水亦來河口。
三月甲子,嚴禁江蘇省販米出洋。
五月丙辰,賞收淮商公捐鹽河工料幫價銀三十萬兩。乙丑,許兆椿爲江寧布政使。丙寅,胡克家爲江蘇布政使。戊辰,德楞泰、戴均元奏派河庫道談祖綬查勘各工。
六月癸未,兩淮鹽政額勒佈於運庫先提銀二十萬兩解工。丙戌,江南王家營減壩河溢。庚寅,復設江南正、副河督,戴均元爲江南河道總督,徐端爲副總河。丁酉,鐵保、徐端奏銅沛廳楊孟工大溜撞刷,飭新任徐州道單澐趕緊修護。
七月辛酉,賑江蘇興化等十五州縣被水災民。癸酉,允淮南、北商人公捐黃流改由六塘河至灌口入海堤岸工費銀三百萬兩。
八月庚辰,改撥江南徐州鎮各營兵米。庚寅,汪志伊遷,汪日章爲江蘇巡撫。
九月甲寅,允鐵保等借庫項浚碭、蕭二縣河道。撥江蘇清河等四州縣倉谷十萬石備賑。江蘇儀徵縣鹽梟黃有麟等滋事,捕治之,乙丑,諭鐵保等:“郭家房漫口既未堵閉,而豐北、睢南、邳北各工復蟄塌。近年來南河工程撥帑不下千萬,而仍未宴然,着即查勘情形,據實奏聞。”
十月丁酉,諭鐵保等疏浚雲梯關一帶,並將需費錢糧若干奏聞。
十一月戊辰,以鐵保等奏,諭停辦新河、速浚舊河。戊子,胡克家任護江蘇巡撫,汪志伊卸。庚寅,加狼山各營兵米折銀。
十二月壬午,江南郭家房漫口合龍。
十二年正月乙丑,鐵保等奏派徐州道單澐勘估邳、宿運河。
三月戊申,王營減壩合龍。
四月癸未,百齡調江蘇按察使。
五月己未,吉倫遷,薩彬圖爲漕運總督。甲子,以蔡牽北竄,諭鐵保、阿林保分飭堵剿。
六月癸巳,諭鐵保赴清江浦妥籌漕運。
七月乙巳,以漕船挽渡艱澀,諭鐵保會商妥辦。丁巳,以鐵保奏飭淮揚道各屬挑裏河。乙丑,截留未渡黃漕米二十萬石於江蘇災歉之區平糶。
九月乙巳,以場河淺涸,允淮南呂四等五場鹽由海運入江。
十月甲申,撥龍江西新關稅銀十萬兩解江蘇備賑。甲午,準江蘇災區鎮江等十營兵丁備支三月銀米。
十一月辛丑,塞江蘇陳家浦壩口,挽黃河歸故道。撥河南、山東藩庫,江蘇、安徽關庫銀共一百萬兩備工需。是月,諭汪日章禁除州縣收好米易劣米上兌積弊。
十二月壬申,撥兩淮鹽庫銀三十萬兩備河南工需。丙戌,鐵保等奏查議江浙辦漕章程,上允之。癸巳,諭鐵保浚徒、陽運河,勿任淤阻。
十三年正月乙丑,鐵保等奏陳家浦海口正河疏挑完竣。
二月癸未,陳家浦壩工合龍。己丑,慶格爲江蘇按察使。
三月癸卯,賞巡視南漕御史衙門每月銀八十兩。丙辰,戴均元病免,徐端爲江南河道總督,那彥成爲江南副總河。戊午,展兩淮奏銷至本年八月奏報。額勒布奏:淮南商人汪士栻等呈繳本銀十五萬兩,給江振鴻承領接辦。丙寅,以南河頻溢,命協辦大學士長麟、戴衢亨往勘。
五月丙辰,諭長麟等:王營減壩及兩岸大堤至海口一路築作滾壩並添石壩,務臻鞏固。戊午,浚江蘇高、寶引河。己未,允鐵保等請,淮商江廣等捐河南工需銀三百萬兩於舊捐六限全完之後,分四年帶完,仍加餘息一分五釐。允長麟等請,先築高堰堤工,智、禮二壩,略爲封土。
六月丙申,江蘇荷花塘運河溢。丁酉,允淮商捐銀三百萬兩備河南工需。乙巳,鰲圖爲江蘇按察使,楊頀爲江寧布政使。戊申,江南七里溝運河溢。庚戌,江蘇沭陽一帶有蝗。壬子,撥兩淮商捐銀一百二十萬兩備河南工需。
七月戊寅,諭江南督撫查緝聚衆匪徒。辛卯,戶部議準南河捐辦土方籌議章程。
八月丁未,諭鐵保等趕辦築口挑淤。己酉,鐵保等奏,百子堂等漫口合龍。
九月丙寅,允淮商報效慶典銀四十萬兩。阿克當阿奏,疏銷淮北積引。丙戌,賑江蘇鹽城等州縣衛水災。
十二月癸巳,以吳璥奏,諭仍修復雲梯關黃河入海故道,撥兩淮商捐銀一百五十萬兩備工需。丙辰,命嚴汰河工冗員。
十四年正月乙丑,諭吳璥、鐵保等籌議南河經費,酌加鹽價。諭下部知之。丁卯,以江南蔣家沙灘地歸公,由鎮江府招佃。辛巳,江蘇按察使鰲圖以不能詳究陳五瞎子中途奪犯各情、寺僧控王兆良糾約焚搶、毆斃多命,降。穆克登布爲江蘇按察使。
二月己亥,允鐵保等奏,籌辦展賑銀。庚戌,鐵保等奏荷花塘合龍穩固。癸丑,展淮南通、泰各廠鹽竈每引加鹽十斤,限三年。兩淮鹽政阿克通阿請籌議加增鹽價,下部議。
三月辛酉朔,蔣牧銛調江蘇布政使。戊辰,阿克當阿奏,商借錢糧定擬歸併年限。辛未,以江蘇漕幫溧陽米色不純,諭薩彬圖等飭知縣賠補。甲戌,允鐵保等請,借黃濟運,撤西寧防河官兵。戊子,以江蘇元和縣民龔鳳來等載鐵貨運往朝鮮,諭汪日章查有無接濟盜匪。
五月癸亥,以李鴻賓奏,諭實力剔除南漕各弊。辛未,諭:“江蘇知縣李毓昌奉委查賑,在山陽縣赴席,是晚回家自縊。後伊侄因見箱內皮衣有血跡,開棺驗屍,身青黑,始知被毒。着吉綸將屍棺提至省城檢驗,鐵保查明山陽縣知縣,先行解任,同人證交刑部審訊。”
六月丁未,薩彬圖革,胡克家爲漕運總督。戊午,以江蘇山陽縣知縣王伸漢舞弊,毒斃查賑知縣李毓昌,檢驗鞫得實,諭切責鐵保等。
七月庚申,禁江蘇上海關偷漏米石出洋。戊辰,贈李毓昌知府銜予恤,賜其繼子希佐舉人,並賜其叔、來京控訴之武生泰清武舉。己巳,淮安府知府王轂以扶同王伸漢冒賑,逮赴刑部嚴鞫並籍其家。壬申,阿林保爲兩江總督,蔣攸銛爲江蘇巡撫,慶保爲江蘇布政使,史積容爲江寧布政使,馬慧裕爲漕運總督。鐵保以李毓昌被毒一案革發烏魯木齊。汪日章、楊頀、胡克傢俱革。丙子,允淮商公捐慶節賞需銀一百萬兩。
八月乙巳,阿林保入覲,仍命吳璥署兩江總督。庚戌,章煦爲江蘇巡撫。丁巳,王伸漢、王轂伏法。
十月庚戌,阿林保等議給州縣兌糧費,請有漕州縣每石八折收納。上以病民嚴斥之。
十一月戊午,諭吳璥等清釐漕弊,禁止旗丁勒索。庚申,允陳鳳翔請,開蘇山閘,借黃濟運。乙酉,允弘康等奏,丹徒縣蘆洲準京口駐防承買。
十二月庚寅,漕運總督馬慧裕以前在河東河道總督任內不能蓄水濟運,致空船凍阻,降爲三品京堂。壬辰,松筠爲兩江總督,章煦兼署。乙巳,馬慧裕等奏:高、寶一帶冰凌業巳敲通,幫船攢行。
十五年正月壬申,諭禁革漕船陋規。
二月丙戌,松筠等請修復黃河海口故道。辛丑,工部請令南河覈實開銷另案工程。允之。壬子,以河工弊壞,漕運阻滯,諭松筠等善籌試辦商船海運。
三月丙辰,靈保爲江蘇按察使。癸酉,允恩長籌辦挑浚陶北河例幫兩項價銀,分平攤徵歸款。
四月戊子,陳鳳翔奏堵閉蘇家山閘壩,啓放湖口大壩。壬辰,以章煦等復奏,停試辦海運。
癸巳,諭松筠等,本年南糧重運,務於五月初抵通。辛丑,允慶桂等會議通籌南河全局,次第修復舊規。
五月丁丑,允淮商捐銀五十萬兩爲漕運添設剝船之需。
七月壬戌,催吳璥等疏治海口。丁丑,松筠請江蘇空展限一年確查。辛巳,吳璥病免,徐端爲江南河道總督,裁副總河。以修復雲梯關外海口,命工部尚書馬慧裕督辦。
八月丙戌,除江蘇上海縣坍沒田賦。
十月甲午,江南高堰、山盱兩廳堤壩決,諭吳璥將近年河湖受病緣由及目今如何籌辦之處,據實具奏。
十一月戊辰,諭松筠等不可專賴黃水濟運。己巳,撥南河工需銀二十萬兩。甲戌,託津、初彭齡查辦江蘇河工事件。
十二月辛卯,章煦奏撫卹日本遭風難民。癸巳,大學士籌議阿克當阿條奏河工事宜。允之。甲午,福昂爲江蘇按察使。乙未,洪湖義壩合龍。丁酉,馬慧裕奏雲梯關外馬港口大工合龍。己亥,陳鳳翔爲江南河道總督。諭陳鳳翔嗣後不得借黃濟運。
十六年正月戊子,以巡防南河馬港口河岸新築長堤,添設淮海道一員,駐紮中河,以桃北、中河、山安、海防四廳屬之,並設海安、海阜同知二員。乙丑,陳鳳翔奏:“清江石泊岸閘牆欹斜,恐重運阻隔,惟有將玉帶河挑挖深通,即將挑河之土就近加培。堤工約需銀五萬餘兩。”丁卯,允淮商公捐修築高堰堤工等銀一百五十萬兩,自癸酉綱起分作四綱,按引帶輸。戊辰,撫卹日本難民,附銅船回國。癸酉,勒保爲兩江總督,未到任前託津署。己卯,陳鳳翔奏:“查勘河口至寶應一帶緩急攢辦情形:一、御黃壩外添改鉗口壩一道;一、御黃壩至裏河交界有灘嘴挺出,應急疏挑;一、裏河運口頭、二、三壩俱應拆修;一、裏河、揚河、揚糧各廳運河兩岸埽段,應分別拆修;一、揚河廳高、寶兩堤等磚工均應補砌;一、邳、宿運河亟宜挑挖;一、寶應兩岸竹絡壩應堵閉;一、涇河黃浦閘牆損壞,應俟秋汛後勘估拆修;一、裏河、揚河東岸各減閘,分泄水勢,灌溉農田,年久未修及引渠淤塞者均應修復;一、洪澤湖高堰大堤後有二堤,實淮、揚之保障,若將二堤加培,則淮、揚二郡可以高枕無虞。”得旨:所奏急辦各條均着照所議行。允陳鳳翔請,十五年南河報銷展限一年。
二月庚辰朔,託津任兩江總督,松筠卸。丁亥,諭;“南河近年以來巨工林立,統計各項費用不下四千餘萬,特派託津、初彭齡前往查辦。茲據奏銀款出入尚無虛捏,乾隆五十七年以後題銷未領銀六十萬六百兩毋庸找領。加培黃運中河大堤等銀勒追。挑挖淮北鹽河銀八萬三千餘兩,吳璥、徐端分賠。承辦工員四十五員革職,留工效力。嗣後,治河要差總在蓄清敵黃,工程料價,河督等均不得再有加贈。”陳鳳翔奏:八月初三,邳北廳棉拐山漫口堵築合龍。託津、戴均元奏:“查明南河自嘉慶十年至十五年,除馬港口大工另案報銷外,統計歲修、搶修及另案,專案各工共動用奏撥各款,並每年額解以及扣存平條等項銀四千零九十九萬四百六十餘兩。”奏:寶應挑工完竣,趕辦盤護御黃壩並添作二壩鈐束。庚寅,淮南總商鮑有恆捐馬港口千里河堤銀三十萬兩,賞其父四品京堂。辛卯,允同興等請,改造漕船如江西式。丁酉,陳鳳翔奏:“體查高堰二堤,必須一律加培,方可以資護衛蓄清。除加培外,尚須接築千有餘丈,約需土方工價二百萬兩上下。”丁未,允收浙商吳本初等公捐高堰及湖河堤岸銀五十萬兩,分三年帶完。
三月己酉朔,阿克當阿督辦漕運,蘇楞額爲兩淮鹽政。己未,以上年章煦奏吳淞一帶尚有海船可僱,諭議試行海運。己巳,諭陳鳳翔等,務於四月內將漕船掃數渡黃。庚申,陳鳳翔奏:運河水勢平穩、糧艘行走順利。
閏三月壬午,以減造撥船經費銀三十萬兩,發淮商生息。丙戌,勒保奏兩江大概情形,擬伏汛前查閱蘇省漕運及營伍弊病。壬辰,章煦奏:海運創始,尚須詳慎熟商。丁未,勒保奏:糧艘連日行走順利、河工水勢平安。
四月壬戌,勒保等奏:漕運改行海運,徒增費用,困難復多。丙寅,松筠等奏升署新設揚江鎮水師遊擊。己巳,勒保等奏:改青浦縣爲繁疲難缺,松江府拓林通判爲簡缺。
五月壬午,軍機大臣議準:暫撥廣儲司銀五萬兩發交兩淮鹽商,每月按一分生息,解健銳營銀庫收儲,以備公用。丁亥,勒保等奏:全漕尾幫五月二日渡黃。己丑,勒保等奏:蘇松糧道押運,請將兼巡蘇州府屬事務改爲松太道分巡,俾蘇糧道得以專辦漕運。下部議。章煦奏:碭山等州縣共應攤徵官修民銀四十二萬九千餘兩。壬寅,巡視濟寧漕務御史周鉞奏:邳宿一廳在黃河之北,距清江窵遠。請照沛縣之例,改隸山東河道管轄。癸卯,勒保等奏:堵閉御黃、鉗口兩壩。諭勒保等:將海口北岸漫水,挽歸正河。乙巳,兵部議駁勒保奏減松江五營馬兵改爲戰守兵、酌減馬匹折。勒保交部察議。
六月己酉,陳鳳翔以王營減壩堤工蟄塌八十餘丈,革去翎頂,交部嚴議。陳鳳翔奏南糧重運全數挽出江境。勒保奏上年洪湖被風掣塌磚石各工,修砌堅固。庚戌,陳鳳翔奏王營減壩堤工於二十五日坐墊退水,由鹽河一帶舊路歸海。甲寅,勒保赴京,百齡爲兩江總督。
七月丙戌,以王營減壩蟄塌,淮揚道胡克家住俸督修。己丑,百齡奏:籌堵減壩口門勢須暫緩,計勘下游尾閭情形。癸巳,命百齡查勘下游海口。
八月丁未朔,允淮商捐王營浸工一百萬兩,於甲戌綱起分四年帶完。己酉,命吳璥迅往南河。壬子,撥江蘇藩庫銀三十萬兩、鳳陽關庫銀六萬兩、蕪湖關庫銀二十五萬兩充南河工需。陳鳳翔奏棉拐山漫口堵築合龍。甲子,朱爾賡額爲江南鹽巡道。允百齡請南河要工籌劃浚築章程。辛未,百齡奏:“蕭南漫水自李家樓而下,首歷碭山縣之侯城、紀家窪、小神湖,再由薛家湖經河南之永城邊,又由崔家橋之南股河至宿州北境入靈璧之楊瞳湖,匯入孟山、土山、崔家等湖,歷安河斗門歸入洪澤湖。與毛城鋪減水之由洪河、淮河歸入孟山湖之路略有參差,而匯入洪澤湖,澄泥助清則無二致。近黃河底高,清水不能暢出,以致屢煩聖廑。目下蕭南漫口既經奪涸,藉可將河身挑出。候雲梯關內外挑工完竣,減壩合龍,維持清水,得黃水澄清到湖之助,匯注清口涮河,自倍見深通之效。再將徐州以下淤塞處所逐漸挑浚,鹹使寬深,庶李家樓堵閉歸河,下以清水久刷而大辟尾閭,上以挑去積淤而深資容納,轉失爲得,可冀順軌安瀾。”允百齡請,緩堵李家橋漫口,並令撫卹災民、疏治舊有河渠溝港。
九月丁丑,百齡等奏:“籌計南河工用並被水各災區撫卹賑濟,所需止四百餘萬兩,斷不致千萬兩之多,乃知南河從前用項不免虛糜。惟經費不可不寬爲籌儲,淮南鉅商情願再捐銀一百六十萬兩。又本年三釐鹽價銀五十萬兩,又壬申綱三釐鹽價銀五十萬兩,又預提壬申綱引二十萬道可得銀九十萬兩,浙江今春各商捐銀五十萬兩,應繳三釐鹽價約可撥銀三十萬兩,又長蘆鹽務三釐鹽價可撥銀二十萬兩,統淮、浙、長蘆各商已捐、續捐、預提綱引並三釐鹽價等項共得銀五百五十萬兩,核現在工賑所需已屬有盈無絀。以馬港口帑至三百四十餘萬,在事各員辦理草率、致新挑之工又多淤塞。前除徐州道單澐、原河北道張裕慶,已革,淮揚道葉觀潮或經手錢糧,或總催工段,除葉觀潮外均議並着賠重挑各工銀五十餘萬兩。”辛卯,允蔣攸銛等請,南河鹽本滷耗各款責辦酌各商賠繳。丁酉,陳預調江寧布政使,巴哈布調江蘇按察使。免被水之江蘇碭山縣額賦三年,蕭縣一年。百齡奏,訪辦邳、宿等處鹽梟,上嘉之。撥粵海關稅銀五十萬兩解南河,諭百齡浚海口河道及李家樓淤墊各工。壬寅,允淮商再捐工需銀一百六十萬兩。百齡奏:駁船商捐餘銀三十八萬兩,改撥河工用項。癸卯,以陳鳳翔坐失機宜,致李家樓工淤決,糜帑害民,切責之。
十月癸亥,百齡奏:查明淮、徐、海三府州被水成災及江寧等府屬水旱歉收,請分別賑恤蠲緩。從之。甲子,百齡請清河等六州縣賑恤銀三十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五兩。辛未,阿克當阿奏:準淮北庚午綱帶滯二十三萬餘引,分撥淮南十萬引融銷,其餘十三萬引仍歸淮北,自辛卯綱起分作六綱帶運。從之。
十一月丁丑,以京口水師營地面有巨梟盤踞,副將沈天貴等匿不舉報,及飭委營縣圍捕,梟犯馬麟等俱先時逃逸。訊據獲犯邊加幅供,營兵丁德盛等借用梟犯錢文,通知信息,縱令各要犯潛逃,沈天貴等一併革審。戊戌,緩運銅山、蕭縣漕糧。己亥,諭江南運河挑浚事宜仍歸河員辦理。庚子,百齡奏江南邳宿運河廳毋庸改隸山東。從之。
十二月庚戌,胡克家補江寧布政使。百齡奏:王營減壩,十一月二十七日合龍,洪湖仁字壩,先於二十四日堵合,清水全出河口。現溜歸一處,滔滔東注,直達海口,毫無阻滯,工料所需,較歷屆大工復節省孔多。辛酉,松筠、徐端以提撥揚關餉銀九萬,辦堵築運河物料,未經具奏,議處。乙丑,以百齡等奏李家樓漫水漫及堤根,紳士情願捐資堵築並無汛弁在工。諭守備管友仁等逮審,同知陳熙枷號,葉觀潮、單澐、張裕慶、張鳳藻着賠馬港重挑引河等銀四十餘萬兩。甲戌,增設江南淮安府外河通判、守備各一員。
十七年正月丙申,章煦奏:管江海關松太道鍾琦詳報,一年共收稅鈔銀七萬三千六百六兩。
二月己巳,再展淮鹽每引加斤,限五年。
三月癸酉朔,百齡等奏:上月二十一日李家樓大工合龍,河歸故道。諭下部:優敘出力員弁。辛巳,浚江蘇武進縣孟瀆河。壬午,周鉞奏請密查南河道庫平餘。言:“近來修狀元墩、荷花塘、龍王廟、馬港口五壩以及王營壩、棉拐山、李家樓各工總計費帑不下數千萬。按市平四兩覈算,一千萬兩即可得平餘四十萬兩,請密飭督臣百齡徹底根究。”癸未,撥李家樓大工銀一百二十萬兩。甲午,百齡奏李家樓合龍,大溜暢旺,現在黃水日消、湖水日漲、糧艘行走甚速。庚子,召章煦來京,朱理爲江蘇巡撫。
四月癸亥,改江蘇川沙同知爲撫民同知。劃上海縣二十二保、南匯縣十七、二十七保各田地、漕、稅契等項銀米歸同知徵解。辛未,允百齡請墾漕標右營蕩地。
五月乙亥,改江蘇蘇松糧道爲蘇松常鎮太糧儲道。
七月癸酉,復改江南、山東運河各工歸沿河州縣衛疏浚。丙子,諭:此次蘇、松兩屬漕糧灰暗者多至數千石,章煦辦理不善,許兆椿籤盤草率,俱交部察議。己卯,百齡奏黃、運兩河伏汛安瀾,工程平穩。諭:“妥籌修復洪湖五壩,以資蓄清刷黃。”增海門廳川沙籍文武學額,改崇明縣訓導爲海門廳訓導。辛卯,諭:“治河之道,總當逼溜歸入中泓,刷深河底。嗣後,如有以借黃濟運爲詞者,治罪。”
八月壬子,陳鳳翔以糜帑殃民,奪江南河道總督,留工交百齡差委。黎世序署江南河道總督。百齡奏請每田一畝出銀一錢,以爲南河善後工需。不允。並令淮商捐款多餘之數,仍給還該商。百齡等奏:通籌南河善後,復毛城鋪及堰圩大堤,並束清壩、鉗口壩各工,總計需銀三百萬。查南河工多用鉅款,十餘年來動帑四五千萬。癸丑,諭百齡,仍借帑修阜寧縣救生河。甲寅,百齡等奏,浚阜寧縣東坎鎮水利河。許兆椿遷,阮元爲漕運總督。丁巳,允百齡奏,開放祥符五瑞閘,以資減黃助清。被淹各處着重查明撫卹。戊午,以江蘇江寧積欠錢糧雜稅二百餘萬兩,督撫、藩司均着嚴行申飭。
九月庚午朔,陳觀爲江寧布政使。甲戌,百齡等奏堵合山盱禮壩。戊子,改江蘇海州營遊擊爲參將,並移駐、增設各弁兵。壬辰,江寧鹽巡道朱爾賡額署江寧布政使。
十月甲辰,以訊問阿克當阿,得知南河情形,近年以來糜帑之多,由於料販居奇,遇有大工,重價購買,所費多至數倍。諭百齡、黎世序:將各廳員應領歲修例帑,及早實發實領,俾得乘時購料,不致爲奸商抑勒。
十一月丁丑,展緩江蘇全省積年逋賦。戊寅,松筠等奏:查復葦蕩營柴束情弊,百齡所奏節省不實。諭嘉之。逮治承辦之江寧鹽巡道朱爾賡額。乙未,百齡奏:劉河系太倉六州縣民田水利攸關,爲商船出入要津,請疏浚以惠農商。估銀需九萬八千六百兩,於司庫內先行借給,分限三年隨同地丁徵收歸款。允之。
十二月癸卯,允淮南商人捐建御園河工神祠銀三十萬兩。戊申,修高寶運河堤工。庚戌,松筠等奏:葦蕩、船務兩營規制應照舊章辦理。令百齡、黎世序詳議。以阿克當阿奏兩淮癸酉綱至戊寅綱商人應繳銀八百數十萬兩,恐轉輸不及,請分爲十綱帶完。下部知之。戊午,甘家斌奏江境邳、宿運河宜一律深通。
十八年正月丙子,浚江蘇安東縣民便河。戊寅,以祥紹請,於原撥淮商銀六十萬兩內撥給東商運本十萬兩。己卯,以江蘇請出沙地繳款歸補普濟等堂商佃。丙戌,撥兩淮鹽庫銀百萬兩備南河工需。辛卯,修江蘇高、寶、興、鹽等處下河水利工程。
二月己亥朔,百齡等奏;請將新添海州、揚州官兵俸餉等項,概由商人捐辦,無庸移改漕標左營。諭斥之,百齡、阮元、阿克當阿議處。甲子,江蘇各屬虧銀多至四百三十餘萬兩。
三月甲戌,楊懋恬爲江蘇按察使。癸未,百齡奏:確勘仁、義、禮三壩,必須移建。諭該督等:再行詳議。戊子,阿克當阿請調劑淮北商力,下戶部議。己丑,允戶部撥還河庫填發工程銀一百五十萬兩。癸巳,兩淮鹽政常顯請復舊價調劑商力,下戶部議。
五月丁卯朔,允百齡等奏,移建山盱仁、義、禮三壩。癸未,修江蘇徐州府護城石工。
六月乙卯,淮揚道徐承恩、淮海道河洲以挑工伕役逃散、淹斃多命一案議處。
七月癸酉,百齡等奏準於江、安兩省督、提、漕、河、撫、鎮各標兵內抽撥五百名營員撥入揚、海二營。海、揚二營添設員弁俸薪作正開銷。
九月丁丑,允阿克當阿請借款浚下河工程,分五綱歸款。丙戌,百齡督兵赴徐州防禦。壬辰,命徐州鎮總兵赴山東協剿。
十一月壬申,陳桂生爲江寧布政使。丁丑,允淮商公捐銀一百萬兩、谷十萬石。總商鮑自成又自捐銀十萬兩。庚寅,諭百齡剿捕江蘇碭山滋事匪徒。
十二月壬寅,撥兩淮鹽課銀一百二十萬兩備河南軍需。己未,諭百齡妥辦僚州撫卹,撤回防兵。
十九年正月丙子,江南河庫道徐忻、徐州道毓岱,均以上年防守徐州予衛鄰封獎。癸未,常格爲江蘇布政使。
二月戊午,大學士會同戶部議駁百齡、朱理奏請江蘇各省當鋪按照成本多寡,將息銀輸納二成。
三月庚子,淮商鮑崇成捐睢工銀十萬兩。癸卯,朱理遷,張師誠爲江蘇巡撫。百齡暫兼署江蘇巡撫。阮元遷,桂芳爲漕運總督。丁巳,裁江蘇額兵三百六十五名、漕標八十四名、河標二十五名。
四月癸亥,催江蘇、安徽各州縣徵存未解銀六百六十餘萬兩,提解司庫。甲子,賑江蘇徐州府、清河縣等處窮民。辛未,淮商鄒同裕等捐洪湖睢工銀一百萬兩,於九月完繳。阿克當阿奏準,淮商應繳十九年冬季河工銀一百萬兩展限一年,未交軍需河工銀一百萬兩於丙子綱並作一年帶完;甲戌、乙亥兩綱未完銀一百八十萬四千兩於丁丑綱並作一綱完繳;歷次商捐河工各款七百七十四萬兩自戊寅綱起分七綱帶還。壬午,桂芳卒,李奕疇爲漕運總督。
五月丁巳,修山陽縣涇河民閘。
六月乙亥,張師誠乞假,初彭齡暫署江蘇巡撫。
七月庚寅,李長森爲江寧布政使。己亥,申諭出兵嚴禁擄掠,難民內稚弱流離者,地方官自行收恤。己酉,允百齡奏,借撥淮鹽加價六十萬兩,發商生息,備邳、宿運河挑工用。丁巳,楊頀爲江蘇布政使,慶格爲江蘇按察使。
八月丙子,允淮商鮑崇成捐銀二十萬兩備工需。丁亥,諭江蘇查禁重徵。
九月戊子,陳桂生、慶格以不將新虧之弊實力剔除被革,留省戴罪督催。丁未,允賽衝阿等請,定江蘇、安徽等省來川糶米章程。己酉,以江蘇省荒歉,諭百齡等體察情形,籌備南漕。乙卯,賑江蘇吳縣等三十五廳州衛被水旱災民。
十月辛未,以江蘇虧空多至三百餘萬,諭百齡等:不必亟置侵虧各員於法,惟當立限嚴追,期帑項有着。己卯,免江蘇攤碭山護城堤工銀。丙戌,毓岱爲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丁未,託津、景安會同初彭齡、百齡、張師誠查辦事件,定追補江蘇虧空章程。丙辰,李長森告養,慶格爲江蘇布政使。
十二月己未,撥江蘇省城附近倉谷六千石備賑。壬戌,平反江蘇妄逮曲阜縣民劉第五一案,給劉第五釋回,逮治知縣萬承紀等。乙丑,供給江蘇駐紮災區太湖等營每兵一季餉銀。戊辰,諭百齡等籌濟缺額漕銀。己卯,允兩淮鹽商公捐銀四百萬兩助工需,仍嘉賚之。癸未,諭淮商捐項自丙子綱起分九年完納。
二十年正月丁酉,以兩江總督、江蘇巡撫提支海關、揚關稅餘悉數歸公。初彭齡以參百齡、張師誠私動稅項、收受饋送不實嚴議。戊戌,藩司楊頀詳參嘉定、奉賢、寶山三縣未完下忙錢糧有二萬數千兩、一萬數千兩不等,請將知縣吳桓、姚鳳楷、張敏求三員革職。諭百齡着實查明再行核辦。庚子,吳璥等奏睢工餉銀不敷,請將藩庫銀提撥。允之。己酉,初彭齡降,張師誠任江蘇巡撫。
二月己未,陳桂生爲江寧布政使。癸酉卯刻,睢工合龍。丙戌,諭百齡等嚴禁濱海奸商販米出洋,懲治包徇兵役。
三月庚子,以百齡奏撥徐城以上建壩銀一百五十萬兩。乙巳,以百齡奏海口北岸葉家社原堤日漸塌寬,前護淮海道孫茂承等俱革職,留於工所,協同修守。
四月癸酉,諭江南督、撫於所屬江湖水面認真稽查巡防。丁丑,常格以在蘇州藩司任內濫行借動耗羨,革賠。江蘇華亭等處貧民藉歉收滋事,諭百齡等嚴治之。常熟縣知縣黃鶴以虧空公款,革職拿問,交百齡審辦。
五月己亥,黎世序假,百齡兼署河督。
六月庚申,諭百齡等查禁鹽梟、刀匪。壬戌,以睢汛善後工竣,分別覈銷攤徵用過銀兩。戊辰,諭江蘇嚴緝紅鬍匪徒。
八月甲寅,諭:近年江蘇、安徽等省地方不法匪徒有紅鬍子、白撞子、拽刀手等名目,着刑部照四川嘓匪之例,從重定擬,另立專條奏明,頒示遵行。庚申,諭胡克家照江蘇定章查辦虧缺庫項。乙丑,諭百齡查本年淮關短收稅銀。丙寅,孫汶等奏:江蘇淮、徐、海拽刀手、匪徒甚多,請與河南、安徽、湖北之紅胡等匪一律嚴辦。允之。
九月甲申,江蘇常熟縣民張利等乞賑滋事,諭百齡鞫治之。己丑,以阿克當阿查驗徐工,諭照估二成,承辦工員分賠之。乙巳,諭百齡等飭捕充當衙役匪徒及滋事刀匪。辛亥,百齡奏:獲紅胡捻匪二十九名,請添撥兵役,設卡堵緝及派員督捕。允之。
十月壬申,諭李奕疇查禁水手習教。庚寅,百齡奏獲匪首楊四郎。
十一月癸未,予江蘇辦賑勸捐人員獎勵。甲辰,招種江寧駐防兵舊置蘆地,增租瞻兵。
十二月甲寅,李堯棟爲江蘇按察使。丁巳,賑江蘇高郵、寶應災民。
二十一年正月丙申,以吳璥面奏此時河底刷深、可保十年無事,諭百齡等留心查看全河大局,如有殘缺,隨時補助。壬寅,催河工賠南河未完銀二百零五萬七千餘兩。
二月丙辰,嚴諭江蘇上海關口,禁出洋咪石。丁卯,允百齡等請,徵收下忙錢糧,遵用道府印信串票。
三月甲申,百齡奏三省州縣捐置育嬰堂,諭親民官當爲小民熟籌生計,教養相因,不徒恃法律之禁止。癸巳,黎世序奏挑築、改築山盱滾壩引河工程銀七十萬兩。
四月癸丑,淮南、北綱引鹽加斤,再展限三年。己未,百齡奏查丈海州、安東、阜寧沿海淤地,復賦升科。丙子,張師誠革,胡克家爲江蘇巡撫,楊頀署。
五月辛卯,陳桂生爲江蘇布政使,李堯棟爲江寧布政使,伊什札木素爲江蘇按察使。
閏六月己卯,以調劑淮商,命將乙亥、丙於兩綱酌提四十萬引,分作十年帶運。
七月己未,柯克當阿再留兩淮鹽政一年。
八月戊子,以給事中張源長奏,諭督撫轉飭所屬,徵收漕糧概以本色繳納,毋許勒折滋弊,如有專利虐民者即據實嚴參。
九月己酉,以江寧、蘇州上忙新賦完銀四十五萬,顯有以完作欠情弊,百齡等下部議處。
十月戊子,百齡病假,松筠署兩江總督。
十一月壬子,百齡卒。孫玉庭爲兩江總督。癸丑,繼昌爲江寧布政使。乙卯,催江蘇省積欠地漕銀兩。戊辰,松筠奏準撥總督應得之永豐壩公費四千兩,揚、海兩關平餘飯銀各二千兩,給江蘇巡撫衙門公用。庚午,允兩淮鹽政請,分印《全唐文》,板片存留運庫。
十二月己卯,給江蘇被水沛縣等州縣貧民口糧。庚寅,胡克家奏:勘估吳淞江疏浚工程,分年捐辦需銀二十八萬餘兩。
二十二年正月庚申,給江蘇被水之銅山等縣衛貧民一月口糧。甲子,命孫玉庭查辦邳州等處水災。尋賑之。戊辰,松筠奏撫卹邳州貧民。
二月辛卯,以蕭縣武生袁得光控工書縱念宗假本縣生監名字、誆領工銀十二萬四千餘兩,命孫玉庭提訊。癸巳,允兩淮商捐慶典銀一百二十萬及鮑崇成另捐十萬,命兩淮捐帶各推展六綱。甲午,阿克當阿奏準丙子綱起應完、帶完九綱銀兩,推展自壬午綱起仍按九綱。
三月乙巳,修江蘇碭山、蕭、沛三縣民堤工銀,分六年攤徵。
四月庚辰,允孫玉庭等請,留葦蕩右草地產柴備工需。壬寅,諭徐州地方搜除魚子。
五月庚午,以江蘇旗丁辦運疲乏,諭孫玉庭等議需費章程。
六月己丑,允淮商再公捐慶典銀一百二十萬兩。壬辰,以御史盛悼大奏江蘇蘇州等處紳富輸錢存典,備歉歲來賑。
七月戊午,浚江蘇徒、陽運河。庚申,修丹陽運河撥銀八萬兩。
九月乙丑,胡克家卒。李堯棟爲江蘇巡撫,陳桂生護。戊辰,諭各關:商船到口時,驗所帶貨物,例不準出洋者,一概截留,不準出口。允孫玉庭等請體恤運丁事宜。
十月辛巳,陳桂生爲江蘇巡撫。伊什札木素爲江蘇布政使。麟祥爲江蘇按察使。丁酉,允孫玉庭請,添建御黃重壩。
十二月丙子,撥江蘇、江寧藩庫銀四萬六千兩賑高郵等四州縣災民。乙酉,允吳璥奏,仍就蕭南民堰防守。黎世序率請將民堰改爲官堤,議處。乙未,李奕疇請旗丁津貼仍按舊章辦理。
二十三年二月癸巳,楊懋恬爲江蘇布政使。
三月己亥,撥江蘇展賑銀兩。癸亥,允淮南將戊寅綱提出一綱,自己卯綱起分作十年帶課帶運。
四月戊寅,孫玉庭等奏準海州、安東、阜寧新淤召變地畝未繳灘價,展限二年。
五月丙午,慶保等奏請淮鹽挽運維艱之永、寶二府改食粵鹽,鄖陽改食潞鹽,宜昌改食川鹽。下部議格。庚戌,以修江蘇丹徒石閘,慶保等降留。兩淮鹽商請捐巡。戊午,琦善爲江寧布政使。庚申,董教增奏江南、廣東二省應送天津戰船,在閩造竣。
六月壬申,建徐州城外加幫石堤。癸巳,允孫玉庭等請,王平莊民修土埽工程,攤徵歸款。
九月丁巳,改江蘇東臺縣漕糧歸興化三所二十八船裝運。庚申,恆敏爲江寧布政使。
十月己卯,孫玉庭奏:守備裘安拜等獲通州積窩出洋巨盜數十名。展淮南帶徵引課,自己卯綱起,分六綱帶完。乙酉,御史黃中模請減湖廣、江西鹽價復舊。諭兩江總督、兩淮鹽政查明,量請裁減。
十二月丁亥,浚邳、宿運河,修復閘座。
二十四年二月己卯,免江蘇各鹽場竈戶逋課。
三月甲午,吳傑奏:江蘇幫丁,除各項幫費外,另向州縣勒索,有鋪艙禮、米色銀、通關費、盤驗費各名目。每船自數十兩至數百兩不等。諭孫玉庭等確查,如運丁等果有前項苛索情弊,即嚴拿治罪,縱容運官,一併嚴參。
四月壬午,豁兩淮場竈逋課。
閏四月壬辰朔,李奕疇以濫派漕委多人,滋累幫丁州縣,降四級調用。李鴻賓爲漕運總督。甲午,麟祥署江蘇布政使,楊懋恬暫護漕運總督。
六月丁酉,文孚查勘江南河工。予海州營都司秦標等拿獲大夥私梟獎勵。丁未,阿克當阿奏:“淮南商人應解雜款內之各綱織造、銅斤並商捐還款內緩解之一百八十萬兩,自庚辰綱起分六綱帶還。戊寅、癸未兩綱應還提行本銀一百八十萬兩,亦自庚辰綱起分六綱帶還。又己卯等綱應完賠課並癸酉、甲戌緩帶錢糧共銀三百三十餘萬兩,緩俟前二限六綱交清後分四綱徵完,調劑淮北商。”
七月己丑,陳桂生奏,違例借債、將部印文抵押之荊溪縣知縣杜明遠革審。
八月癸巳,李鴻賓遷,成寧爲漕運總督。戊申,免江蘇民欠地丁等銀四百三萬兩有奇,南屯、兵漕等項米麥一百二萬石有奇。癸丑,諭:嗣後江寧織造進京,總督不在省城,交江寧藩司代辦。
九月庚辰,延豐爲兩淮鹽政。己丑,孫玉庭赴安徽查勘河湖。陳桂生署兩江總督。
十一月已巳,增設徐州豐汛。丙子,孫玉庭回兩江,陳桂生卸。壬午,停江南協濟豫工料垛。甲申,允兩淮鹽商報效武陟大工二百萬兩。
十二月癸丑,浚江蘇徒陽運河。甲寅,賞收發還淮商捐工需銀一百萬兩。
二十五年正月己巳,展淮南綱引加鹽十斤,限十年。
二月辛卯,以兩淮鹽政延豐奏淮南各口岸川、潞、豫、閩、浙、粵私鹽侵灌,場竈偷漏,銷絀引滯,課懸本擱,諭各督撫飭屬緝治。己亥,浚徒陽運河工竣。
三月己巳,孫玉庭奏準疏通積引,以正引十五引灑帶殘鹽一引。丁丑,免江蘇阜寧縣淤灘滷廢地價銀。乙酉,撥兩淮捐銀一百萬兩備河南工需。
五月戊寅,淮南商人共捐銀一百萬兩調濟北商,先提運庫生息一百萬兩借墊,以濟北運,仍由南商自辛巳綱起分作十年完繳歸款。
六月丁未,明安泰爲江蘇按察使。
八月己丑,允淮商捐銀一百萬兩備東河工需。庚子,江蘇金壇縣知縣張炳南以刁民聚衆,不能彈壓,革審。辛亥,緩徵江南徐州府屬修埽借用庫銀。
九月癸亥,撥銀五十餘萬兩增培南河堤岸,銀代賑。壬申,改江南邵伯汛把總爲千總,原設把總歸三江營管轄。移揚州營駐防外委駐馬家橋,添設馬家橋北壩汛外委二,水北汛額外外委一。
十月癸卯,除江南狼山鎮坍沒牧馬地賦。以孫福田歸公沙地四千四百三十六畝給該鎮三營作爲牧廠。甲辰,賑江南海州等縣衛水災、旱災。乙巳,延豐再留兩淮鹽政一年。
十一月辛酉,停兩淮交納玉貢折價銀兩,並展緩積欠各款。戊辰,召陳桂生、李堯棟來京。魏元煜爲江蘇巡撫。丙子,兩淮鹽運使劉澐以於服官省分合夥開店,勒休。典本八萬,追提歸公,充省城書院、普濟堂經費及修補街途橋道之用。丁丑,改江蘇泰興縣折漕仍徵本色。辛巳,召恆敏來京,額特布爲江寧布政使。
十二月戊於,定江蘇漕務旗丁幫費、州縣餘米限制。壬寅,兩江督署大堂初三日火。
●第四十八卷 清道光(一)
宜宗道光元年正月甲寅,廉敬爲江蘇按察使。戊辰,以孫玉庭奏訊明涇縣民徐飛隴被傷身死一案,同知陳斌、候補知縣聶紹祖因疑致誤、率意刑求,知縣清凝相驗草率,均革發軍臺;知府申瑤嚴加議處,前任臬司嵩孚、鄒翰議處;巡撫吳邦慶嚴議。
二月壬午朔,除江蘇長洲、元和、呆縣三縣義冢地賦。丙戌,命孫玉庭等查捕海州、宿遷一帶私梟。乙未,誠端爲江蘇按察使。命孫玉庭等設法安撫淮、徐等處饑民。庚子,命孫玉庭爲協辦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任。
三月癸酉,定兩淮緝私事宜。
五月戊午,撥江南海州等賑濟各項銀四十五萬六千餘兩。庚午,準停兩淮未銷鹽斤加價。丁丑,孫玉庭奏內河行走茶船偷稅者,照舊禁止出洋。
六月壬辰,以江蘇淮安、徐州二府知府爲題缺。癸巳,御史王家相奏:收漕加米,事類加賑,八折收漕之議有十不可。如經費尚須調劑,或酌量加銀,尚屬易於限制。諭孫玉庭等妥議具奏。改淮、徐二府爲在外題缺。戊戌,以李鴻賓爲漕運總督。乙巳,除江蘇泰興縣坍沒田畝。
七月丁卯,江蘇布玫使楊懋怡爲湖北巡撫,調湖北布政使廉敬爲江蘇布政使。
八月己亥,停兩淮鹽斤加價每年五十二萬八千餘兩。甲辰,陳廷桂爲江蘇按察使。
九月辛亥,戶部議駁孫玉庭奏,各屬損廉攤款,仍照常捐辦,以蘇州等屬州縣養廉幾於全行攤扣。癸丑,鄧裕國爲江寧布政使。
十月乙酉,截留江蘇解都銀三十三萬兩有奇及淮、徐兩屬漕糧備賑。
十一月庚午,撥江寧藩庫新煙召買充公款銀一萬三千一百兩,充江南鐘山、尊經兩書院經費。
十二月丙申,以戶部奏,諭嚴催江蘇州縣徵存未解銀一百八十六萬八千兩。
二年三月丙午朔,撥銀五十四萬兩賑上元等二十一州縣。
閏三月乙酉,酌減江蘇攤捐,以耗羨等款發典生息抵補。癸卯,程國任爲江寧布政使。
四月丁卯,定江南交界營汛會哨章程。
五月壬寅,玉輅爲江蘇布政使。
六月乙卯,允孫玉庭奏,借修民堰工銀分五年攤徵。丁卯,添設江南徐州府峯山河埝千,總一,天然閘河埝把總一。戊辰,允孫玉庭奏,定江蘇銅山、蕭縣、睢寧天然、峯山等引河民堰修守章程。是月,曾燠奏,江南綱食各岸、道光元年銷鹽二十四萬九千二百二十三引,缺銷八萬九千五十三引。緩徵江蘇海州、宿遷縣雹災額賦並邳州等六州縣借修民堰銀。
七月甲申,戴三錫爲江寧布政使。
八月丙辰,戶部議準曾燠奏,淮鹽三引併爲一包。
九月己卯,張志緒爲江寧布政使。庚寅,魏元煜爲漕運總督,韓文綺爲江蘇巡撫。庚子,定兩淮辦公一項以七十萬兩爲額,不準稍有逾浮。
十月癸亥,浚江蘇山陽縣境內河道。乙丑,以曾燠奏淮南、北正雜錢糧等款借墊至九百餘萬兩,命覈實着追。允嚴烺奏,增培運河北路官堤。賑江蘇海州水災,緩徵海州等三十四廳州縣衛被災新舊額賦及江蘇松江府屬正溢鹽課。
十二月癸卯,加築江南祥符、五端等閘壩,撥黃河增培兩岸堤工銀八十萬兩。乙巳,諭兩淮銷引一律按年考覈。庚申,免江蘇、安徽嘉慶二十三年以前民欠攤徵銀三十三萬三千六百兩有奇。丁卯,允借款趕辦儀徵河道。蠲緩江蘇山陽等四縣水災、旱災額賦。
三年正月丁丑,林則徐爲江蘇按察使。展賑江蘇海州水災,給江蘇邳州等八州縣衛水災災民一月口糧。貸江蘇駐紮災區之川沙等五營銀米並毗連災區之孟河等九營餉銀。
二月癸丑,允挑培宿州、靈璧北股河、睢河埝工。
三月辛卯,免淮商報銷未繳疊展帶徵銀五百十四萬六千七百九十兩。甲午,撥設江南狼山鎮掘港營訊。
四月丙辰,允曾燠奏,淮引加斤,展限三年。是月,緩徵江蘇邳州等九州縣衛上年毗連災區各村莊新舊額賦。
五月庚辰,修造江蘇水師戰船。癸巳,孫玉庭奏清理宿遷縣駱馬湖官民灘地分別蓄草牧租章程,每年徵租二萬一千二百九十七石有奇。
七月丁丑,諭江蘇等五省捐監事例仍歸本省藩庫報捐,每收足五萬兩解部備直隸水災經費。甲午,戶部奏江南中屯營官州蘆灘繳價升科。允之。乙未,以江蘇水災免各關商米稅銀兩。給江蘇太倉等十七廳州縣水災民一月口糧。
八月丁酉朔,再截撥江西九江等三府漕米備賑。庚子,孫玉庭奏海州蝗。癸丑,以孫玉庭奏江蘇被水、糧價增昂,允借項採買米石。甲寅,江蘇華亭縣民嚴海觀等因災糾衆鬧署,捕治之。淮南鹽商公捐買補鹽義倉谷十萬石。給江蘇江浦等六縣水災民一月口糧。
九月辛巳,撥部庫及江蘇各庫銀一百萬兩備江蘇賑需。是月,給江蘇儀徵等四縣水災民一月口糧。
十月辛亥,撥江蘇賑銀三十七萬兩。是月,諭孫玉庭等啓放王營減壩,迅速相機妥爲辦理。緩徵江蘇高郵等二十八州縣廳新舊額賑。
十一月壬申,定兩淮清查庫款章程。戊寅,緩徵江蘇太倉等二十一州縣廳衛水災新舊額賦。
十二月甲寅,改江蘇淮安府檢校爲清河縣巡檢。截留江蘇漕糧六萬七千石有奇,協濟次年兵糈。戊午,允江蘇每年京員採辦紙張等項節省銀兩統歸地丁報撥。貸江蘇蘇州等五府州駐災區兵丁銀米。
四年正月甲申,孫玉庭兼署江南河道總督。是月,展賑江蘇太倉等三十州衛、兩淮安豐等九場水災民一月口糧,貸江蘇泰興營兵丁兩月錢糧。
二月丁酉,張文浩爲江南河道總督。戊戌,誠端爲江蘇布政使。禁江蘇滸、揚兩關濫徵商課並申定榷稅章程。丁未,御史董國華奏:兩淮鹽務報效款多,浮浪費重,漢岸滯銷,淮鹽私斥。仰蒙停止報效,裁汰浮費,前後蠲緩數逾千萬,請以罰款收買餘鹽、添設正陽關公店,淮南殷商充淮北商退出口岸。戊申,續撥江蘇賑銀四十一萬五千兩。辛酉,孫玉庭奏酌設桃源至邳、宿一帶巡卡。是月,給江蘇銅山縣災民一月口糧,緩徵江蘇高郵等五十四州廳縣衛上年水災額賑。
三月己卯,修太湖漊港。己丑,諭孫玉庭浚治太湖。
四月丙午,諭江蘇催追六次清查銀三百零二萬八百餘兩。乙卯,允孫玉庭等奏,設淮北鹽商公埠,撥款僉商發運。貸江南徐州鎮標中營,等駐災區兵丁兩月錢糧。
五月庚午,準江蘇留解部銀十五萬兩,浚太湖下游水道。甲戌,修江寧省城石右寺所沙州大圩。戊寅,諭江蘇省編查棚民保甲。
七月丁卯,諭江蘇州縣拆毀五通等淫祠,以維風俗而正人心。庚午,戶部議復:江蘇清查虧缺至二百六十餘萬,勒限追補。
閏七月甲午,江蘇巡撫韓文綺以失查刑部任內官吏得贓,嚴議。辛丑,張師誠爲江蘇巡撫。壬寅,誠端護江蘇巡撫。增設江蘇吳淞營把總一,駐寶山;外委二,駐羅店鎮、黃渡鎮;改嘉定寶山外委,協防嘉定縣境。庚戌,鑄給江蘇清河縣澗橋巡檢印。是月,貸江南奇兵等二營銀米。
八月壬戌,命江蘇臬司林則徐籌浚江、浙水道。庚辰,葉紹本爲江蘇按察使。
九月癸巳,禁滸墅關南北商船偷漏出海。丙申,賀長齡爲江蘇按察使。戊申,命蘇松太道龔麗正、杭嘉湖道陳鍾麟、留蘇降調道員沈惇彝等勘估江、浙水利應修各工。壬子,添設江南河營蕭下等五汛外委各一。是月,貸江蘇瓜州營被災兵丁銀米。
十月,展緩江蘇高郵等二十五州縣衛水災、旱災,兩淮中正等三場水災額課,新舊折價口糧。
十一月辛卯,浚江蘇鹽河。辛亥,高堰決口。壬子,文孚、汪廷珍查辦江南河工。嚴烺調江南河道總督。癸丑,魏元煜爲兩江總督。撥淮關存銀二十萬兩堵築江南河工。是月,貸江寧八旗、兩江督標、協標兵丁餉銀。
十二月辛酉,孫玉庭奏撥堵高堰工需銀一百五十萬兩。截留江蘇淮安府漕米一萬五千石賑山陽、清河二縣水災。戊辰,顏檢爲漕運總督。魏元煜補兩江總督。己巳,命魏元煜辦三江水利應浚青浦等縣支河各工,並準借動捐監封儲銀三十萬五千兩有奇。己卯,高堰漫口合龍。是月,給江蘇高郵等五州縣災民並清河縣難民一月口糧。
五年正月癸巳,孫玉庭留江南會辦漕運事宜。甲午,文孚等奏籌辦濟運衛民要工,允之,並準就近動撥江蘇等三藩庫存銀四十六萬兩,滸墅等關存銀四十二萬三千兩。魏元煜等奏,確勘濟運衛民各工需銀三百萬兩。庚子,命魏元煜、嚴烺趕辦河湖要工。辛亥,撥山東銀六十一萬兩解江南濟工需。壬子,以御史熊遇泰奏,定江海關商船出口納稅放行例。向不準出洋者,仍禁之。是月,給江蘇泗州衛災軍口糧、山陽縣民修屋費,給兩淮中正場水災竈戶口糧,緩徵江蘇泰州等十州縣衛被災新舊額賦。
二月癸亥,以本年重運漕船阻礙,命魏元煜、顏檢等籌議江、浙漕糧試行海運。甲子,展緩江蘇吳縣等四縣舊欠銀米。
三月辛卯,繼昌爲江蘇布政使。戊戌,魏元煜奏:“體查淮商請捐備河費銀六百萬兩,徒有加價之名,無濟工之實。”諭:“毋庸該商捐辦。清查案內一切停扣息本捐帶等款,仍遵原定自甲申起分三十綱繳還。”甲辰,允陶澍奏,籌辦淮工。癸丑,暫停吳淞江挑工。
四月丁卯,英和奏:“通籌漕河全局,請暫僱海船以分滯運,酌折額漕以資治河。”諭魏元煜等:“悉心計議,勿存成見。”予江蘇催道光二、三、四年尾欠漕米限一年。辛未,賀長齡爲江蘇布政使,慶善爲江蘇按察使。
五月己亥,以海口停淤,命魏元煜、嚴烺履勘雲梯關外長堤。甲辰,陶澍爲江蘇巡撫。乙巳,命琦善赴南河高家堰查視石工並勘河淤情形。戊申,調魏元煜爲漕運總督,琦善爲兩江總督。以英和奏,諭江蘇督撫妥速議奏僱商船海運及折漕治河各章程。
六月壬戌,撥南河大汛工需五十萬兩,啓放王家營減壩等工銀三十三萬兩。以御史任世紱奏,諭漕運總督及有漕省份各督撫籌議懲創糧船水手設立教名、斂錢聚衆。以魏元煜奏,諭海運試辦是否可行?琦善、魏元煜、陶澍、程含章悉心議奏。乙丑,加浚雲梯關外引河並接築兩岸新堤。癸酉,允琦善請,定河工疏防處分。乙亥,魏元煜卒,穆彰阿爲漕運總督。丙子,琦善暫兼署漕運總督。己卯,陶澍奏勸設義倉章程。甲申,琦善奏江、廣未渡軍船,請提用江南首進船隻回空接運。允之。以琦善奏,諭江蘇來年海運事宜,候藩司賀長齡赴海口籌議,該督再會該撫妥議具奏。折色既不可行,其變價,存儲二議亦候該藩司酌核情形,詳晰定議。
七月辛卯,添撥河工搶險銀三十萬兩。辛亥,諭明年海運,江南整飭水師,派押運官兵。
八月己未,陳中孚爲漕運總督。癸亥,琦善等請收本色,由州縣變價歸工。諭成格、張師誠籌辦江蘇漕糧仍舊徵本色。丁卯,琦善奏,復勘江蘇黃浦工程,查驗如式。己卯,琦善奏準接滯漕輓出江境。
九月壬辰,穆彰阿、陶澍奏,蘇、松、常、鎮、太四府一州新漕全由海運,並議定運送兌收各章程,僱沙船一千餘隻,春夏兩次運米一百五十萬石。允之。
十月庚午,賑江蘇高郵等十八州縣被水災民。
十一月戊申,那彥成奏來年蘇、松、常、鎮、太四府一州新舊漕米由海運至天津,預籌剝運通壩事宜。
十二月甲寅,琦善等奏,淮北阻運,請撥淮北甲申綱二十六萬六千六百四十二引融入淮南,分乙酉、丙戌兩綱代運。辛酉,除江蘇靖江縣坍田地賦。
六年正月戊子,緩江蘇攤徵借款興辦黃浦水利工需銀兩。己丑,琦善等奏,三年蘇省被水,紳富捐輸銀錢米穀共銀一百七十九萬六千一百兩。是月,給江蘇沛縣災民口糧。
二月癸亥,陶澍奏海運現已兌有成數,陸續出口,過二月初八日風信即可放洋。又奏海運沙船加裝米石,趕造另冊補諮,以歸簡捷。甲戌,以琦善奏,允動撥黃河上下築堤挑河等銀六十六萬八千四百兩。
三月癸巳,張井調江南河道總督。戊戌,允陶澍奏,嚴懲江蘇徐、邳、淮、海一帶刀械匪徒。庚子,曾燠奏準引鹽加價再展三年,至丁亥綱止。
四月丁巳,展緩江蘇漕欠。庚申,改江蘇運河營邳運汛把總爲千總,蕭南營蕭汛千總爲把總。壬戌,江蘇海運漕米抵京驗收。庚午,允留江蘇積年災緩帶徵漕米備民食。允江蘇昭文縣入官房屋捐設義倉。乙亥,除江蘇清河縣水衝,田賦。是月,給江蘇沛縣災民口糧,貸江蘇徐州鎮三營災區兵丁錢穀。
五月己丑,撥南河王營開壩等工程及撫卹事宜銀三百二十萬兩,撥估辦堰盱大堤銀一百七十七萬兩。丙申,陶澍奏:日本國船因遭遇大風,迷失海道,隨風漂盪至鎮洋縣境。照例撫卹,撥船指引出洋回國。丁酉,以漕糧盤壩完竣,用銀八十萬兩,米多費省,予淮海道羅琦、江安糧道湯藩、江西糧道耿維祐議敘。壬寅,添設江南林家墩汛千總一,把總二。丙午,諭琦善、張井等:“開放王營減壩須加意詳慎,必期去路通暢。其上游堤岸各工及一切應培應加圈堰,亟須倍加保護,慎重妥籌,毋使稍有疏虞。”
六月丁卯,海運江蘇所屬漕米全數抵津。
七月壬午,諭張井等:“遵照前旨辦理減黃出清,俾河湖不致有意外之虞。並使本年回空全數南下,明年重運照常北來。至於改河一事,須俟三汛安瀾後,再行會同詳加履勘,和衷商榷,定議具奏。”壬辰,穆彰阿署漕運總督。丙午,諭:允撥開放減壩工需銀三百八十萬兩。賑江蘇高郵等六州縣水災。
八月戊午,賑江蘇海州等五州縣水災。
九月辛卯,召穆彰阿來京,以楊懋恬署漕運總督。丁未,以江蘇淮、揚、海三屬水災,撥米平糶並免商船米稅。是月,給江蘇山陽、鹽城二縣水災民口糧銀谷。
十月壬戊,蠲緩兩淮富安等十四場水災竈課。撥江蘇藩關道庫銀一百四十五萬兩,賑上元、江寧、句容、江浦、山陽、阜寧、清河、安東、鹽城、高郵、泰州、東臺、江都、甘泉、興化、寶應、海州、沭陽等十八州縣並淮安二衛水災饑民。諭琦善等:一面疏治下河、堵閉閘壩,一面將正河挑工剋期完竣,即速將王營減壩堵合,黃流挽復故道,俾災民早日復業。是月,蠲緩江蘇高郵等四十七廳州縣衛災民新舊額賦。
十一月辛卯,諭琦善等:派員覈實估計鹽城縣之新洋港、鬥龍港,東臺縣之王家港,泰州之小洋口四處疏導工程並銀兩。
十二月戊申朔,琦善奏準鹽斤加價輸納出售章程。癸丑,以納爾經額爲漕運總督,琦善兼署漕運總督。梁章鉅爲江蘇布政使。陶澍奏禁江蘇衿棍包漕,橫索陋規。諭軍機大臣等:“江蘇漕務疲敝已久,在閭閻則每苦浮收,在州縣則又患刁抗,復有包漕、橫索陋規之生監。此後自當執法嚴懲,以儆貪玩。”又奏準留養災民並酌留緩帶漕米。壬戌,緩徵江蘇高郵等六州縣歉收新舊額賦。
七年正月癸未,琦善奏:籌備災缺兵恤等米、截留漕糧支放。截留江蘇漕糧五萬餘石備放災缺兵米。乙未,琦善等奏:籌墊淮南商捐銀兩及複議鹽務事宜,復淮北疲商借給底馬舊制。是月,展賑江蘇高郵等二十四州縣衛軍民,兩淮丁溪等九場竈戶水災,貸兩淮富安等五場災歉口糧、籽種、江蘇川沙廳等三營銀米。
二月甲寅,緩徵江蘇海州等十三縣衛逋賦。癸亥,貸江蘇狼山等三營毗連災區兵餉。卯,撥淮南商捐銀一百萬兩解甘肅。
三月辛巳,琦善等奏,賑高郵等縣水災需銀五十六萬兩。己丑,賑江蘇高郵等州縣水災。琦善等奏,本月初三日黃河王營減壩合龍。甲午,準淮南鹽務加鹽二十斤。
四月甲寅,諭琦善等:大汛以前漕船務要渡竣,全河務保安瀾,回空不可遲滯。
五月癸未,以辦理河工失當,睢南同知唐文睿發伊犁,淮揚道鄒錫淳、淮海道羅琦議處。丙戌,蔣攸銛爲兩江總督。己亥,林則徐爲江寧布政使。
閏五月戊申,諭張井等:“湖水日見增高,必須思患預防,俾堰工可保無虞,而下游亦不至被患,方可稍贖前愆。若使災黎年年被淹,該河督等自問當得何咎?至堰圩土石各工,務須及早督催,工歸鞏固。其南北兩岸臨黃工程,亦應迅速勘辦以資保衛。”壬戌,御史錢儀吉奏:江南辦漕積弊,請飭督撫等妥議章程。諭該督撫等體察奏辦。
六月丙申,允蔣攸銛奏,江蘇新漕仍由海運。撥南河大汛工需銀八十萬兩。
七月甲子,除江蘇長洲、吳縣義冢地賦。
八月丁丑,蔣攸銛等奏準,借動銀二十萬兩浚吳淞江。壬辰,蔣攸銛奏新增海運章程。是月,蠲緩江蘇高郵等四十七州縣衛廳被水新舊額賦,給江淮等處被災幫丁月糧。
九月丙午,蔣攸銛等奏籌備來年接運新漕,請先行借撥銀兩爲盤壩經費。不允。乙卯,福珠隆阿以三品卿銜巡視兩淮鹽政。己未,衍慶爲江蘇按察使。
十月戊子,賀長齡爲江寧布政使。是凡,免江蘇高郵等二十五州縣衛被水賦課並太倉等十廳州縣衛節年銀米。
十一月癸卯,納爾經額奏今冬蘇、松等四府一州漕糧照河運。允之。甲辰,除江蘇靖江縣新坍地賦。壬戌,浚江蘇徒陽運河。戊辰,免江蘇宿遷縣被水灘租。是月,蠲緩江蘇太倉等三十州縣衛遍賦。
十二月壬午,緩徵江蘇海州等三十一州縣衛水災舊欠額賦。
八年正月丙午,命英和往江南會同蔣攸銛查勘河湖應辦工程。丁未,允蔣攸銛請,新漕起運渡黃,將幫船所帶貨物暫行起卸。丁巳,張井奏設局清理河庫積年墊款。是月,給江蘇沛縣貧民口糧,江蘇、江寧、京口駐防修屋費。
二月甲戌,蔣攸銛等奏:南河大挑,知縣補缺班次及實任佐貳委署沿河州縣,酌議變通。下吏部議。丁亥,修宿遷、桃源以下堰工,撥銀七十五萬兩。
三月庚子朔,撥修高堰洪湖大堤銀三百零八萬餘兩。庚戌,張井、潘錫恩奏:“河工汛員經管堤壩工程,應分段改隸,以重修防。”下部議。庚申,蔣攸銛奏挑浚吳淞江竣工,諭准將原借平糶緩漕米價銀二十六萬五千七百三十二兩作爲挑浚經費。
四月癸巳,陶澍奏:“蘇州省城銀價昂貴,暫借銅鉛工本銀兩,發換制錢,以平市價。”諭:“準於司庫現存錢價銀內借撥二十萬兩,發換制錢,以平市價。”緩徵江蘇海州等四州縣災歉額賦。戊戌,以江蘇興武衛千總崔廷蘭引見開弓箭落地,諭兵部認真堂考。
五月乙巳,以淮鹽滯銷,申諭江蘇等各督撫飭屬緝私。
六月癸巳,除丹徒縣坍荒田賦。
七月丙午,陶澍奏:“連年添派布匹,逾於舊額過多,商力疲乏,難以剋期領辦,請酌減數目,明定限制。”
八月,陶澍奏:“三次請查案內提補銀兩,江寧藩司所屬每年應提羨餘銀二萬三千三百兩,蘇州藩司所屬每年應提羨餘銀六萬兩。適當連年積歉之後,元氣未復,拖欠尚多,蠲緩歲所常有,與其剋期提補,徒滋弊端,莫若減數緩提,較有實際。”諭:“準自道光八年爲始,按原數酌提三分之一,如遇極歉之年,仍照奏定章程,準其展緩提解。”丁酉,陶澍奏:“確查沙洲,一律入官充公,以杜爭競。”是月,蠲緩江蘇海州三十六州廳縣被水、旱災新舊額賦。
九月庚戌,賑兩淮中正等三場竈戶水災。
十月乙酉,賑江蘇海州等三十二廳州縣水災,給江蘇高郵等九州縣水、旱災民一月口糧。
十一月己未,催兩淮應交參斤、東珠變價各款銀共六十萬五千餘兩。得旨:兩淮應交廣儲司各款,皆系預備內廷專用,候兩淮解到時即行歸款。
十二月庚午,諭張井等:“務將湖河全局熟計妥籌,設法辦理,以期收啓壩制黃之益,斷不可再事因循,致失機宜。”甲戌,江蘇丹徒縣開墾山田、蘆地升科。是月,展緩兩淮丁溪等場逋課,緩徵江蘇泰州等二十八州縣衛水災逋賦。
是年,南河請撥修堤建壩等項工需一百二十九萬兩,前此高堰石工及黃河挑工費一千餘萬兩。
九年正月壬寅,命江蘇等各督撫嚴飭緝捕洋麪盜匪,酌籌經費。甲辰,修江蘇宿遷縣境內各河堤岸。是月,給江蘇海州等十五州縣衛災民口糧,展賑兩淮板浦等三場被災竈
二月乙丑朔,以江南等各織造撥解新疆俸緞,賞賜外夷,不堪服用,申諭加意經理。壬申,撥江蘇藩司、糧道庫銀三十三萬兩,展賑海州等州縣加賞口糧。
三月戊午,朱桂楨爲漕運總督。
四月己巳,蔣攸銛、陶澍奏,酌議水陸游擊、都守互換裁改。辛卯,緩徵江蘇阜寧等五縣衛水災額賦。
六月辛未,展緩兩淮板浦等三場積欠逋課。辛巳,允陶澍奏,以捐監銀兩歸補江寧藩庫封儲銀兩。五萬兩爲一次,兩次解部後,再續收五萬兩,即歸補封儲。動缺銀四十五萬七千四十—兩零,相間輪轉,候足額即解京。
七月癸巳朔,命張井等籌辦南河蕭南廳等工,並改建運河滾水壩。
八月丁丑,工部奏:“查明張井奏,道光七年另案工程銀數比較單內共用銀二百九十七萬三千二百二十九兩,內稱專案辦理各工用銀六十五萬二千三百四十五兩零,均非常年所有之工,不入比較。”諭該河督:毋得另立專案辦理名目,以杜虛浮而昭覈實。辛巳,陶澍奏沿江、沿海新漲沙洲召佃收租、撥充公用章程。
十月壬戌朔,諭兩淮鹽政福森整理弊端,力挽積習。丁卯,梁章鉅護江蘇巡撫。癸未,浚江蘇徐州府屬龍山等河。戊子,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三州縣淮安等四衛被災額賦。
十一月庚申,梁章鉅奏:量免句容、高郵、桃源、安東、宿、碭、睢、沛八州縣捐款養廉,仍令坐支。
十二月甲子,緩徵兩淮丁溪等六場旱災新舊賦課。戊辰,以高堰堤工告竣免兩淮鹽斤加價。丁丑,命查禁江南州縣錢糧浮收。
十年正月甲午,賑江蘇沛縣衛水災。己亥,陶澍回江蘇巡撫。己酉,浚江蘇瀏、白茆、孟瀆三河。庚戌,申諭淮鹽口岸嚴緝私梟。
二月丁卯,以河南陳州、歸德例食蘆鹽地方與汝寧、光州例食兩淮引鹽各屬壤地相接,鹽價多寡懸殊,數日往還即獲倍利,諭蔣攸銛等妥議。增定漕運水手章程。
閏四月戊子朔,諭蔣攸銛飭拿兩淮巨梟黃玉林。乙卯,催兩淮解察哈爾牧羣息銀。
五月壬申,命江蘇川沙等營趕修額設戰船,並禁僱用民船。丁丑,蔣攸銛等奏,巨梟黃玉林投首。戊寅,緩徵江蘇海州、沭陽二州縣水災上忙錢糧及節年漕價銀。
六月辛卯,禁回空漕船挾帶私鹽。陶澍署兩江總督。盧坤爲江蘇巡撫。
七月己末,移江蘇揚州營守備駐高郵,改原設千總爲城守千總。甲子,浚江蘇太湖廳鵰鶚河土竣。甲戌,催兩淮欠交內務府正項及各項利銀一百九十二萬餘兩。丙子,免江蘇海州四州縣舊欠賦額。
八月戊子,浚南河揚廳屬歸江河道。癸巳,陶澍奏兩淮鹽務投首各犯現在情形,申誡陶澍勿招致鹽梟。壬子,盧坤爲江蘇巡撫,梁章鉅暫護。吳邦慶署漕運總督。癸丑,福森奏:引鹽加斤限滿,請展緩三年以培商力。
九月癸酉,蔣攸銛以密請絞決黃玉林,嚴議。以黃玉林復圖販私,誅之。戊寅,梁章鉅奏:審明定擬興化縣民張松年,以縣書張文禮勒折漕糧、加增水腳、並丁役舞弊索詐下邢部議。
十月乙酉朔,以江蘇嘉定、崑山紳士捐建震川書院予獎。戊子,命王鼎等往江南,會同陶澍查辦事件。丁未,賑江蘇上元等四十三州廳縣衛水、旱、雹災新舊額賦。甲寅,陶澍奏淮鹽疲壞已極,縷陳積弊。
十一月丁巳,賑江蘇青村、袁浦二場水災。丁卯,陸言爲江寧布政使。壬午,程祖洛代江蘇巡撫。
十二月甲辰,軍機大臣等奏:“儀徵紳士公信稱,向來淮南綱食引鹽俱歸儀徵掣捆,數萬伕役得受傭資,以敷口食。因聞鹽課改歸場竈之議,伕役人等恐失生計,約會千數百人赴縣奔訴。”諭王鼎等:“此事關係兩淮大局,務細心籌議,不可因該伕役等口食無資,遂存畏難苟安之見。但事屬改轍更張,必期經久可行、毫無格礙,斷不可稍滋流弊,以致激成事端。”乙巳,裁兩淮鹽政,以鹽務改歸總督管理。王鼎等奏準酌定兩淮章程十五條。甲寅,梁章鉅接護江蘇巡撫。是月,貸江蘇蘇州等四府州屬駐近災區兵丁銀米。緩徵江蘇上元等三十一州縣衛額賦。
十一年正月戊午,給江蘇沛縣被災口糧。辛巳,陶澍奏籌議加斤減價,兼疏積引。硃批:戶部複議具奏。尋議復,略曰:“淮鹽自乾隆年間,兩次每引加鹽二十斤,已在原額三百四十斤之外。此次又請將從前暫加之二十斤永遠賞給,並將署耗核入常年額引數內,每引共加至三十六斤,俱系無課之鹽,不入成本計算。此外所加一百斤,核所完之數,每引亦僅三錢有零,較新定科則不過四分之一。當嚴飭商人趕運趕銷,勿使有絲毫影射弊混。”奉旨:依議。陶澍奏兩淮鹽政,曰:“兩淮鹽務,二十年前逐漸就頹,上年掃地罄盡。四千餘萬之舊欠無從歸完,一千餘萬之借本悉化烏有。”又奏:“揚州鹽政舊署爲行轅,酌留書吏承差數目,隨署辦事,巡捕官等及雜項人役全行裁撤。現任官員或無可調換,請於地方官內酌量調署,俾資振作。”允之。癸未,治江蘇新陽縣社戶吳槎等抗糧哄署罪。
二月甲午,陶澍奏:繳鹽政養廉裁浮費十六萬兩。
三月庚申,陶澍奏:複查道庫墊佔銀款相符,仍應暫緩帶徵。下戶部議。己巳,楊國楨奏行銷淮鹽引地籌議章程。
四月庚寅,陶澍等奏鹽員改補調署章程。交部議。乙巳,陶澍等奏:清水敵黃,重運漕船行走順利,洪澤湖水暫消復漲,下游啓壩泄水。庚寅,戶部議復陶澍奏酌擬鹽務人員改調署章程,略曰:“查兩淮試用經歷、鹽大使人數衆多,易滋壅滯,應以布政司庫大使、府經歷縣丞三項內指明一項改補,無須再加年限。各場所大使,如果人地未宜,令該督先盡各場內揀選對調,如不得人,或即撤回,以候補場員請補。”以陶澍等奏緩孟瀆等河至本年秋旨接續挑辦。
五月己未,陶澍奏:籌議糧船夾帶私鹽,請扼要稽查。又奏:勘明場竈被淹,請遞緩富安等十一場積欠錢糧。允之。準淮北鹽官督商運。癸酉,展緩海州、沭陽麥收歉薄地方額賦。
六月乙酉,允兩淮緩佔礙各款帶徵。戊戌,陶澍等奏沿河各屬被水,懇請撫卹。丙午,以江蘇水災,準買運奉天、河南、川、廣米麥,免各關稅。是月,給江蘇上元等八縣衛水災口糧,貸江蘇淮安衛災屯籽種。
七月壬子,諭陶澍、程祖洛:查婁縣、青浦境內泖湖漲出田畝,設立義冢。癸丑,陶澍奏高郵湖河溢。又奏江南貢院積水,請展文闈鄉試至九月舉行,武闈鄉試至來年三月舉行。揚河廳稟:馬棚灣、十四堡等處已漫溢掣塌。林則徐爲江寧布政使。戊午,諭軍機大臣等:“陶澍等奏,上元、江寧、句容、高淳、江浦、六合、江都、儀徵等縣沿江被水各處一片汪洋,僅存屋脊。鎮江府屬之丹徒、丹陽兩縣濱江田廬被淹亦多。淮安府屬之桃源縣、揚州府屬之高郵州、甘泉縣、寶應縣情形尤爲着緊。並下游之興化、鹽城等縣,因高郵之馬棚灣、十四堡等處東堤漫溢掣塌,水溜奔騰下注,廬舍田畝定皆淹浸。因水勢阻隔,文報有稽,尚須確探。各處災民遷依埝阜,四面水圍,棲身全無,悽慘景況不堪設想。現經該督等趕緊設法拯濟,據稱已飭藩司動項委員,分頭馳往撫卹。此時百姓倉猝轉徒,無從挨查戶口,惟有將銀趕緊易換錢米,隨查隨給,以資濟急。所辦甚是。即着陶澍會同程祖洛籌備江蘇災賑並偕張井勘辦漫口堤工。”己巳,諭白鎔查勘江蘇災賑。陶澍等奏:“洪湖水勢遞消,堰堤保護平穩,黃水接漲,現在加慎巡防。馬棚灣、十四堡兩處漫口,應俟水消趕堵,現已預爲籌備,將來興工正雜料物及一切費用約需銀百萬兩內外。”諭陶澍等悉心籌酌,妥速辦理災賑事宜。庚午,陶澍等奏:“籌備賑需,請留藩道關庫銀兩。”八月初十奉到硃批:戶部速議具奏。尋議復:“該督請蘇藩庫秋撥封貯等款,應酌留銀四十萬兩備用。查有正項銀七十二萬兩,又未經起解銀、捐監銀十萬兩,漕價銀五萬餘兩全數扣留。又江糧道庫銀十四萬餘兩,蘇糧道庫銀二萬餘兩,一併暫留備用。係爲籌備撫卹災需,自應如所請,准將蘇省各藩庫銀兩暫行扣留,以備賑濟。”奉旨:依議。丙子,貸江蘇江寧等六營災區兵餉。
八月庚辰朔,諭陶澍等:“曉諭趕種菜子,以助穀食。”壬辰,減滸墅、淮安兩關盈餘舊額。壬寅,以上元賭匪傷兵弁,命陶澍認真校閱訓練。允陶澍等奏,因災糧貴,借支江寧八旗及溧陽營餉銀。是月,免江蘇清河縣低窪田地逋賦,給江蘇甘泉等十一州縣水災口糧;貸江南江寧駐防營兵米。
九月庚戌朔,揚河廳十四堡漫口合龍。甲寅,撥浙江等省銀一百十二萬兩解南河,預購來年歲科。壬戌,撫卹江蘇崇明、清江等縣水災。準江蘇州縣平糶倉谷。癸亥,朱士彥等奏:淮、揚兩府幷州縣各官多系調署,於地方情形未能熟悉,官與民亦不相習,無從訪問。諭陶澍:傳諭江寧布政使林則徐、常鎮通海道張嶽崧,飭令總司江北賑撫事宜。
十一月己卯朔,鄂山奏預籌江蘇委員赴川買米情形。癸未,朱士彥、白鎔奏:續查江南辦災,胥吏、地保浮開戶口,已委員查明出榜曉示。諭陶澍如式出榜,毋使吏胥侵蝕。改定南河高堰、山盱兩廳堤壩及運河土埽工程保固年限。乙酉,趙盛奎爲江寧布政使。壬辰,命趙盛奎會同張嶽崧總司江北賑務。揀發道府王瑞徵協同現任知府趙炳言妥辦江寧一府賑撫。乙未,定江寧、淮、揚查賑章程。戊戌,以兩淮場竈多被水淹,分別給賑,蠲緩新舊額賦。辛丑,南河馬棚灣決口合龍。是月,賑江蘇上元等二十六州衛、兩淮丁溪等六場水災,貸江蘇丹徒等四十四州廳衛、兩淮丁溪等十五場災歉賦課。壬子,葆謙署江寧布政使,林則徐赴河東河道總督。丙辰,實授吳邦慶漕運總督。戊午,吳光悅請變通鹽法,諭陶澍等悉心議奏。吳光悅奏查辦災務,上以嚴查吏胥舞弊勉之。庚午,除江蘇靖江坍沒田賦。陶澍等請酌留熟田漕米濟賑,交戶部速議。
十二月庚寅,陶澍等奏馬棚灣、十四堡漫口合龍。乙未,命江蘇等省查禁佔墾江湖漲攤,壅遏水道。無礙水道者,方準居民認墾。丁酉,陶澍等奏:請撥賑需不敷銀四十萬兩。允之。予捐建金山縣書院議敘。庚子,允淮北滯岸試行票鹽。壬寅,江蘇蕭縣龍山河挑竣。乙巳,蘇成額爲漕運總督,張井兼署。是月,給江蘇上元等二十四州縣衛及丁溪等十五場水災口糧,貸江蘇鎮江等二十七營水災兵餉,緩徵江蘇上元等七州縣水災額賦。
十二年正月甲寅,以朱士彥奏江蘇、安徽紳士隨同勸捐助賑,着陶澍等分飭查明例應議敘者,於賑務告竣之日即申送覈實具奏,毋庸任書吏意存挑剔,稽延時日。
二月丁亥,移建南河山盱廳信壩於夏家橋。乙未,林則徐爲江蘇巡撫,梁章鉅護。庚子,緩徵江蘇句容等十八州縣衛上年被水災區舊欠額賦。
三月辛亥,陶澍奏捕獲淮、揚各屬私梟四百三十餘名。乙丑,允陶澍請,兩淮銷鹽舊綱展緩四個月限。
四月丁亥,戶部奏:自道光十年以來,陸續撥給各省軍需、賑恤、河工各項銀兩,加被災省份豁免錢糧。兩淮緩徵鹽課,多出少入已逾二千萬兩,雖現在酌撥,尚無支絀,不能不先事預防,寬爲籌備。丙申,命運山東食谷接濟江南被水災民。丙午,再給江蘇揚州水災倉谷。
五月庚申,定淮北試行票鹽章程。辛未,命漕運總督裁汰漕委冗員並嚴禁州縣浮收幫丁需索。是月,貸江蘇蘇松各幫屯田餘米,緩徵江蘇上元等六縣水災新舊額賦及河灘學租。
六月丙戌,梁章鉅奏,英吉利人乘大小船各一,約百餘人。二十日由浙江鎮海駛至江省,拍江南羊山洋麪,委太湖協副將等赴海口驅逐。以陶澍奏,各關米船停止免稅。丙申,桂良署江蘇布政使。辛丑,減江蘇、安徽馬步兵共九百六十六名。是月,貸江蘇淮安衛水災屯田籽種。
七月辛亥,陶澍奏英吉利船押送出境。
八月己卯,以陶澍等前奏英吉利船押出江境南行,斷其北駛,含混入奏,陶澍、林則徐交部查議。先是,納爾經額奏,六月十八日有夷船駛入山東洋麪,即系江南驅逐之船,命陶澍等詳查。至是,復奏夷船自江境驅逐後,已過浙江盡山洋麪,因深水大洋,江、浙兩省兵船不能接替,外洋又不能寄碇,無從押逐,是已仍竄至山東。諭以陶澍未能確查,斥之。陶澍奏:“該夷船若再入江境內洋停泊海口,當密派文武大員向該船嚴行搜查。如有攜帶違禁物件,立即起除。或抗不遵約束,嚴示懲創。”諭:“所見大謬,此事總以不準停泊銷貨爲正辦,若因此別生枝節,致起釁端,該督等自問能當重咎乎?撫馭外夷當遵舊章,示以嚴肅,俾無得藉口開釁,何可率逞私臆,不顧政體。”傳旨嚴行申飭。己卯,裁江蘇江寧府照磨、鎮江府照磨、揚州府檢校、華亭縣主簿、金壇縣湖溪司巡檢。乙未,陳鑾爲江蘇布政使。
九月丙午,命穆彰阿馳往江南會同陶澍查辦事件。丁未,以疏防好民挖堤,致全黃大溜入湖,張井奪職,暫留河道總督任。丙辰,陶澍奏:拿獲宿遷搶劫差弁案犯顧大茗。辛未,裁丹徒,興化、如皋三縣縣丞各一,清江閘閘官一。癸酉,移江蘇沭陽縣錢家集縣丞駐高流鎮。是月,給江蘇桃源縣等水災民口糧。
閏九月甲戌朔,林則徐奏拿獲桃南廳屬奸民聚衆挖堤之趙步堂等。丙戌,淮北票鹽巳請票引十萬有奇。
十月乙巳,陶澍奏淮北票鹽現行運引,較原額多逾半倍。諭酌議考覈缺溢章程。是月,賑江蘇桃源等三縣、兩淮板浦等三場水災、旱災。給江蘇海州等四州縣旗民口糧。蠲緩江蘇桃源等六十三廳州縣衛、兩淮富安等十四場水災、旱災新舊額賦。
十一月庚辰,連雲島海口守汛卡官富明阿擅離汛地,以致英人登岸入城。己丑,緩徵江蘇宿遷縣被水灘地額賦。庚子,陶澍奏,英吉利船過佘山,載有炮械,桅上有旗寫天竺國商船字樣。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飭文武員弁於夷船到岸驅逐,不許停泊交易,嚴禁近海居民私行賣給水、米接濟,只許嚴密防堵,不準用炮轟擊及上船搜查貨物,激成事端,並令盧坤等轉飭迅速回國。
十二月丁未,陶澍、林則徐奏:“前因英船復至江省洋麪,臣林則徐委候補知府善慶、太湖協副將鮑起豹赴海口,同鎮道並會上海、寶山二縣,酌賞該夷人豬羊酒肉,以獎救護難民。該夷旋向背船聲稱,前在洋中搭救商船,致將梢棚折捐,求賞木板、鐵釘修艌。經蘇松鎮總兵關天培、蘇松道吳其泰酌賞木板、鐵釘催令赴修。據報該船於十一月十五日起碇開行。臣等責成關天培等督率將弁兵押船逐南行,務令與浙省舟師明白交替。仍須在洋時加瞭探,倘復有夷船竄至,立即堵截回南。”諭諮會廣東,查明胡夏米及劉羅船果否回粵,統飭該國大班管束。戊申,陶澍奏:飭水師押英吉利船赴浙江。
十三年正月辛巳,諭:“陶澍奏各營兵丁請借餉接濟等語。江蘇所屬揚州等營兵丁,均因駐紮災歉之區,米糧昂貴,據該督奏請借給餉銀以資口食,加恩着照所請。所有揚州營兵丁準其於藩庫借支銀二千一百八十兩,又馬家橋三汛兵丁準其於運庫借支銀一百八十兩,青山營兵丁準其於運庫借支銀三百四十二兩,泰州營兵丁準其於藩庫借支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零,所借銀兩均着於道光十三年三月起分作十個月扣還歸款。掘港營兵丁準其於藩庫借支銀九百七兩零,所借銀兩着從道光十三年秋季起分作六季扣還歸款。該督即飭行藩,運二司查明借給,分別按期扣還款,並着刊刻謄黃遍行曉諭,毋任吏胥舞弊,以朕撫卹兵丁之至意,該部知道。”己丑,朱士彥、敬徵奏:履勘高堰、山盱、揚河、揚糧、裏河各廳,分別急修、緩修工程賠補各條,統計需銀三四十萬兩。諭張井:確核銀數,奏明辦理。丁酉,怡良爲江蘇按察使。辛丑,朱士彥奏桃南廳於家灣合龍。
二月丁未,廖鴻荃奏緩淮、徐、海三府州歲試。己酉,諭:“陶澍奏圩堤被水沖決,民力捐修不足,請借項湊辦,分年攤還一折。江寧府屬六合縣境雙城、果盒二圩堤埂爲附近各圩保障,上年夏間江潮發漲,沖決二十餘段,自應及時興築,俾資捍衛。據該督等查明,此項工程本應民間集資修辦,惟災歉之後,生計維艱,所有共估需銀五千餘兩,除業民已捐銀二千餘兩,仍不敷銀三千三百兩,民力實難捐足,援懇請借項湊辦。自系實在情形,着照所請,準其在於司庫銀款照數借撥,及此春初水涸,飭令趕緊修辦,以衛田廬。所借銀兩,着自道光十四年爲始,在於糧田項下分作三年按畝攤徵還款。此項圩埂借項湊辦,借民還民,不涉官吏之手,着免其造冊報銷。工竣委員驗收,仍着取造攤徵細冊,諮部查覈。該部知道。”戊午,諭:“陶澍等奏籌撥淮、揚等屬展賑口糧需用銀款一折。上年淮、揚、徐、海等屬被災貧民,今春應給展賑及春賞口糧,共計二十二州縣衛,地方既廣,災民戶口繁多,據該督等查明,懇請撥銀三十五萬兩,以資接濟。着照所請,加恩准其將江寧司庫所存上年災案平糶米麥糶價銀六萬兩,十一年被災協撥賑濟餘剩銀七萬兩,十二年秋撥案內撥存漕價餘剩銀六萬兩,續解蘆課銀一萬兩,共銀二十萬兩照數動撥,並於蘇藩司庫封貯款內湊撥銀十五萬兩,俾費散放,事竣覈實報銷。如有餘剩即行報部撥用。其餘歉收各屬,如有應須酌借籽種、口糧及宜平糶之處,該督等臨時酌量辦理。並飭該管道、府、州,督今印委各員趕查戶口,覈實散給,務期實惠均沾。仍隨時嚴密訪查,如有胥役侵冒剋扣情弊,立即據實嚴參究辦,毋稍姑容。該部知道。”丙寅,諭:“陶澍奏辦理淮北票鹽各員認真、妥速,請予鼓勵等語。前署海州升用同知、直隸知州、坐補江都知縣伍家榕,着免其坐補,即行升用。金壇縣丞謝元淮、海州州判龔照琪,俱着以應升之缺儘先升用。候補鹽經歷孫玉樹、候補從九品孫豐、候補鹽知事孫恆紹,俱着各以本班儘先補用,以示鼓勵。該部知道。”戊辰,陶澍、林則徐奏:“江南銅山等縣驛務,經密加抽查,尚無缺額及侵冒等弊。”諭:“該督撫等應隨時認真稽查,倘有前項弊端,立即嚴參懲辦,不可因循欺飾。”己巳,緩徵江蘇泰州等二十二州縣衛逋斌。
三月甲申,諭:“陶澍等奏豐縣護城河堤橋座殘缺,並碭山縣減水河淤墊,請分別動項借款挑辦一折。江蘇徐州府屬豐縣護城河橋座、碭山縣減水河等工,爲保衛城垣,宣泄田疇要工。據該督查明被衝缺殘損淤墊,亟應挑築,以資保衛宣泄,自系刻不可緩之工。所有該二縣估需工費銀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七兩零,着照所請,準於在司庫正項蘆課銀內分別動給挑辦。至豐縣護城河堤橋座,向系給項挑築,此次着準其作正開銷,仍飭取造冊結照例辦。其山陽縣減水河道所估銀兩,着準其從道光十四年起,分作三年攤徵歸款。此項減水河道借項挑浚,系民借民還,免其造冊報銷,仍飭取造攤徵細冊,報部查覈。該部知道。”乙未,張井請撥大汛工需及於家灣墊發銀兩。
四月乙巳,撥蘇州藩庫銀八萬兩濟放因災不敷養廉等款銀。戊申,貴慶爲漕運總督。癸丑,陶澍等奏江寧省城河工完竣。甲寅,催江蘇解驛站餘剩銀十九萬六千兩有奇。庚申,張井暫署江南河道總督。丙寅,豫堃奏酌擬滸墅關章程,下戶部、內府議。
五月戊戌,陶澍等奏十一年揚州所屬被災,兩淮各商員外郎許維等共捐銀十一萬九千八百八十一兩助賑,予敘有差。是月,展緩江蘇清河等十二州縣衛積歉新舊額賦。
六月庚戌,除江蘇吳縣義冢地賦。乙卯,陶澍奏:洪澤湖地方緊要,請移設都司專營,以資巡防。乙丑,陶澍等奏,武進縣境內孟瀆、得勝、澡港三河工竣,共用銀十九萬六千五百七十八兩,乃照原估二十萬六千七百餘兩攤徵歸款,節省銀歸武進、陽湖縣發典生息,作爲該河歲修經費。允之。並予常州府汪河,署武進姚瑩、署常州府通判高煥獎。
七月乙亥,以陶澍奏英吉利船五月二十二日駛入江南羊山地面停泊,飭巡洋舟師三面迎住,使之不得進岸,並令巡船押至浙省交替。丙子,諭陶澍:海州營錢家集都司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二員,馬步戰守兵一百四十名,準其移駐洪澤湖之老子山等處,作爲內河水師營,分歸河中營兼轄。
八月甲辰,麟慶署江南河道總督。
九月庚寅,諭陶澍嚴治被災地方聚衆阻截及藉端搶奪各犯。壬辰,嵩溥爲漕運總督,恩銘署。丁酉,陶澍奏查緝漕船夾私,正以速趲回空,未便任帶蘆鹽,致使鹽、漕兩誤.諭陶澍禁漕船回空帶私,查拿梟匪,堵截私鹽。是月,賑江蘇上元等六縣水災。
十月庚戌,以江蘇等省無歲不緩,無年不賑,諭該督撫等嚴查捏災,捏賑。甲子,陶澍奏,獲盜決官堤首犯陳端。命與待質案犯陳欽等質審明確,正法。是月,賑江蘇上元等十二縣衛,緩徵江蘇上元等六十一廳州縣、兩淮富安等十場雹災、水災、旱災新舊額賦,展緩兩淮劉莊、伍佑二場逋賦。
十一月乙亥,江蘇按察使怡良丁憂,布政使陳鑾兼署。陶澍、裕泰等奏復,鹽價無從平減。壬辰,陶澍奏,挖堤首犯陳端正法。
十二月辛丑,命趙盛奎留江蘇辦理賑務。峯亥,撥江蘇江寧、揚州漕米備江淮等屬災缺兵糈。甲子,申禁漕船訛詐積弊。是月,賑江蘇上元等十二縣衛水災,貸江寧旗營、江蘇撫標、城守,緩徵江蘇太倉等七州縣衛水災、桃源等三縣窪地新舊額賦。
十四年正月己卯,截撥江蘇丹陽等縣熟田漕糧,協濟災缺兵匠行月各項米石。己丑,修江蘇江都運河東岸堤。是月,緩徵江蘇武進等七縣上年災歉額賦,並給上元等八縣上年歉收口糧、籽種。
二月甲辰,怡良署江蘇按察使。丙午,免滸墅關商販米稅。是月,給江蘇上元等八縣上年被災口糧。
三月甲戌,陶澍等奏,江寧藩司所屬山陽等十州縣捐賑銀十三萬九千八百二十九兩,江蘇藩司所屬常熟等四州縣捐賑銀八萬一千四百零六兩,予獎敘有差。
四月己亥,緩徵江蘇上元等三十六州縣衛民屯積歉正雜逋賦。
五月丙寅,改江蘇山盱廳通判爲同知,海安廳撫民同知爲通判。己巳,恩銘署漕運總督。乙酉,浚江蘇練湖,添建滾壩,加築圩埝,並修築華亭,寶山海塘。是月,貸淮安、大河二衛歉收屯田籽種,緩徵江蘇高淳等九州縣水災、雹災新舊額賦。
六月庚子,減江蘇丹徒縣水衝蘆田銀米科則。壬戌,恩銘實授漕運總督。是月,展緩兩淮板浦等三場災歉竈戶逋課。
七月乙丑,飭查漕運虧短積弊,並申禁京城私販,接濟回漕。壬午,怡良遷,裕謙爲江蘇按察使。
九月丁卯,陶澍奏開浚劉河工竣。壬申,修碭山縣利民、永定二河。
十月辛亥,諭陶澍等:查明滸墅、淮、揚各關偷漏各弊,妥議章程。
十一月壬申,朱爲弼爲漕運總督。丁丑,以中河廳堤工堵合,回空漕船全數渡黃,開復淮海道文麟處分。丁亥,移江蘇金山縣典史駐洙涇鎮,原洙涇鎮巡檢駐舊治之衛城。是月,緩徵江蘇上元等六十五廳州縣衛災歉新舊額賦、兩淮清溪等六場歉收竈戶逋糧。
十二月壬子,戶部奏:兩淮鹽務正雜課款,自嘉慶十二年至道光六年牽算,每年解過銀四百萬兩。是月,貸江寧八旗官兵銀米。
十五年正月丁卯,禁漕船各幫水手攜帶刀械。展緩江蘇上元等三十五州縣衛逋糧。甲申,允陶澍奏變通巡洋章程。
二月乙未,停兩淮加帶己庚殘引。
三月癸亥,淮揚道李國瑞總司糧船,稽查彈壓。
五月甲子,議予江蘇勸捐義賑出力人員獎勵。
六月丙午,減江蘇丹徒縣被水蘆田額賦。
閏六月庚午,以陶澍奏添撥黃、運兩河工需銀五十萬兩。壬申,諭南河:“歲撥防汛銀一百五十萬兩,不爲不多。此次飭戶部再撥銀五十萬兩,嗣後不得援此爲例。”
八月癸酉,諭督撫、府尹等:嚴飭沿海文武各員弁巡防堵截,不準英吉利夷船越進隘口,並嚴禁內地奸民交易、接濟,致受其誑惑。丙子,林則徐署兩江總督,陳鑾署江蘇巡撫。丁丑,恩特亨額署漕運總督。甲申,陶澍等奏,上海紳士朱增舉等捐修城垣工竣。
九月戊戌,麟慶爲江南河道總督。丙午,恩特亨額爲漕運總督。是月,給兩淮板浦、中正二場被水竈丁口糧。
十月丙辰朔,修寶山海塘。允陶澍等請,修江蘇寶山縣海塘土石各工需銀二十萬兩,由官紳捐修。是月,緩徵江蘇泰州、海州場竈被災新舊額賦、逋谷、鹽課。
十一月,陳鑾護江蘇巡撫。緩徵江蘇長洲等六十六州廳縣衛被災新舊正雜額賦。
十二月庚午,陶澍奏:鹽務已有起色,請復設鹽政。不允。辛未,催兩淮新欠內務府火器等營公費、參斤變價等銀二百四十八萬四千四百六十餘兩。辛巳,兩淮鹽務日有起色,諭陶澍自丙申綱起務於次年二月造報奏銷。是月,貸江蘇撫標左、右、蘇州、瀏河四營災區兵餉。
●第四十九卷 清道光(二)
十六年正月辛卯,以陶澍奏江廣鹽務滯銷,納爾經額又奏楚岸鹽斤短缺,兩省同時具奏,情形互異。諭陶澍、納爾經額查明據實奏報。癸巳,陶澍等奏籌議約束糧船水手章程,下大學士、軍機大臣會戶部議。乙未,展緩江蘇高郵等三十九州廳縣衛逋賦。
二月丙辰,怡良署江蘇布政使。庚申,修青浦萬安橋。甲子,馮元錫奏:蘇、松、太道監理關務陽金城,曉諭各口告示概不用印,稿不存案,縱容幕友、家丁騷擾商船。諭陶澍、林則徐:即將所指各款確切查明,從重懲辦。命永停兩淮鹽政每年所進元宵煙盒花爆例貢。
三月己丑,陶澍奏:江蘇鎮江爲漕運咽喉,每遇江潮低落,推輓倍勞,請將張官渡一閘移建此處,改爲正閘。允之。
四月辛酉,撥山東耗羨、河南平糶盈餘等銀共十六萬兩,協濟寧、蘇兩藩庫耗羨不敷銀兩。戊辰,命恩銘、趙盛奎赴清江浦查訪。甲戌,催兩淮解積欠參斤變價銀八十一萬七千餘兩。
五月壬子,展緩江蘇海州等四州縣歉收新舊額賦。
六月癸丑朔,御史王藻奏:稽察運丁盜賣虧短、攙和、偷漏。下直隸總督、漕運總督會議。
七月癸未,允兩淮應解參斤變價銀兩如舊價,四等參每兩仍爲四百換,五等參每兩作爲一百八十換,減去嘉慶十二年後加價。丙申,怡良護江蘇巡撫。
八月丁巳,免江蘇嘉慶二十三年至道光十年民欠地丁、漕項、蘆課等銀四百十五萬兩,米穀一百十八萬石各有奇。
九月壬寅,李象鵾爲江蘇按察使。
十月丁巳,寅德奏:江蘇新漲沙地、官產民地膠葛不清,以致續經新漲之地概未升科。諭陶澍、林則徐:體察情形,籌劃盡善。癸酉,諭江蘇等省應仍照歷次奏定章程,除解部、解甘之外,按次歸補封儲銀兩。江寧因公借動封儲銀者,均由該省自行歸補。是月,展緩兩淮板浦等三場逋課,催兩淮解察哈爾牧羣生息銀,緩徵江蘇高郵等五十二州縣衛水、旱災新舊額賦。
十一月庚子,以林則徐奏,諭禁州縣折給漕運旗丁洋錢,向需一元者以紋銀七錢三分核發。
十七年正月庚子,林則徐爲湖廣總督。調陳鑾爲江蘇巡撫。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二州縣衛逋賦。
四月甲寅,江蘇等省嗣後公山私產不準違例召租棚民開墾。庚申,陶澍奏,運使劉萬程病發輕生,鹽務諸事掣肘,請派大臣前往查議籌辦。諭斥之。甲子,諭陶澍解兩淮積欠湖南各年匣費銀兩。
五月丁丑朔,定江蘇新漲沙洲無礙水道者、一律歸官召佃章程。己卯,周天爵署漕運總督。庚辰,催兩淮短徵鹽課等銀二百五十餘萬兩。丁亥,陶澍奏:兩淮現在奏銷不誤,庫內暫貯銀兩足供發放之需。乙未,御史袁文祥奏各省私鹽充斥。諭管理鹽務督撫鹽政於場竈所在認真稽查,毋使以多報少,通同隱漏。仍飭妥議章程。是月,修江蘇常熟福山城竣工。
六月辛亥,以御史朱成烈奏江蘇、浙江等各海口出銀不下千萬,命沿海各省督撫及各監督嚴飭認真稽查,設法截拿裝載紋銀出洋船。此後有奸民、吏胥包庇私運,不行查拿者,定將督撫嚴懲。是月,貸江蘇淮安、大河二衛被災籽種。
七月癸卯,緩徵江蘇鹽城縣挑河貸款。
九月庚寅,周天爵爲漕運總督。
十月辛亥,以拿獲山東逆犯馬平,予江蘇知縣王湘等升補有差。
十一月,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五十四州廳縣衛被災新舊額賦、兩淮富安等十一場被水竈地舊欠額賦。積拉明阿回任。陶澍奏:淮南丁酉綱無著懸引,請提出二十二萬引融於淮北行銷。下戶部議行。
十八年正月壬午,停撤江寧站船。甲申,修華亭縣海塘。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二州縣衛被災新舊正雜額賦。
二月乙巳,程矞採爲江蘇布政使,裕謙署江蘇按察使。丁未,準陶澍奏稽查場竈章程。壬子,陳階平奏捐置苗槍三百杆,馬槍一百二十杆。辛未,唐鑑爲江蘇布政使。是月,陶澍奏:請將淮北票鹽每引加徵雜課二錢,同票鹽溢課經費盈餘一併協南雜款。
四月,展緩兩淮板浦等三場逋課。
五月庚戌,唐鑑爲江寧布政使,牛鑑爲江蘇布政使。
十月乙酉,陶澍奏:在上海縣東關外起獲窩頓煙土,復於蘇、揚、江寧等府屬盤獲販賣窩頓各犯,共計煙土一萬六千餘兩。諭嘉之。
十一月癸丑,鐵麟署漕運總督。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五十八州廳縣衛被災新舊額賦、兩淮丁溪等四場竈課。
十二月壬午,以大江南北米賤,命陶澍等酌定收買章程。是月,修徐州府城。
十九年正月甲辰,命湯金釗、吳文鎔查辦江南佃湖營把總翟九齡等養匪害民。參案御史周春祺奏。
二月辛未,允戶部議,淮南懸引融發淮北行銷。戶部奏:淮鹽引壅滯,准將南鹽引改發淮北,提出戊戌綱懸引十二萬道融銷。陶澍奏:縷陳八年來辦理鹽務並報完銀數,比較在前情形。癸未,諭陶澍等捕治揚州府屬野田莊內土豪販私犯袁金科等。淮南戊戌綱懸引二十二萬仍請融銷淮北,下部議行。
三月乙巳,裕謙署布政使;林則徐爲兩江總督,未任前,陳鑾署理。壬子,陳蜜奏籌議查禁吳淞海口商船夾帶鴉片煙章程。戊午,御史許汝恪奏:江蘇省新漲沙洲,前經陶澍等議,以概準民買,戶部駁令一律退價歸公。自改議以來,並未能將繳價各地認真退價入官,小民又恐終非其業亦不肯出力培植,以致沿江洲地悉任荒廢。請飭察在八年新例以前繳價者,照舊準買,新例後續新漲之地,有礙水道者一律剷除,無礙水道者仍照原議歸官。諭陳鑾體察情形,詳查妥議。
四月丁丑,朱樹爲漕運總督。
五月丙申,穆彰阿等議復陳鑾奏吳淞海口商販夾帶鴉片章程。
六月丙寅,裕謙爲江蘇布政使,張晉熙爲江蘇按察使。
七月丁巳,諭陳鑾查治海州私梟。
八月戊辰,停江蘇寶蘇局鑄錢。
十月丙寅,催江蘇等省欠解兵部飯銀。癸未,陳鑾兼署南河總督。
十一月壬戌,諭江蘇督撫查禁蘇州女茶館。是月,江寧鹽法道積拉明阿憂免。緩徵江蘇高郵等六十州廳縣並淮安等七衛水、旱、霜、雹災積欠額賦,兩淮富安等十四場新舊竈課。
十二月癸亥朔,裕謙爲江蘇巡撫,邵甲名爲江蘇布政使。署兩江總督陳鑾卒。己卯,伊里布爲兩江總督。丙戌,陳化成爲江南提督。丁亥,工部奏南河另案各工共用銀二百七十五餘萬兩,比較十七、十八兩年,多至二十餘萬兩。諭申飭麟慶並飭力加撙節、覈實勘估。
二十年春正月癸巳,給江蘇邳州等五州縣衛災歉口糧。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一州縣逋賦。
二月丙戌,除江蘇江都縣水衝地賦。
三月辛丑,再除江蘇江都縣水沖田賦。
四月戊辰,成世瑄爲江寧布政使。申諭伊里布整飭江蘇海防。是月,緩徵江蘇邳州等七州縣災民新舊額賦。
五月戊申,申停淮北票鹽驗資。
七月甲午,以林則徐等奏英船駛赴天津及江蘇等處,命琦善等嚴密防範,相機妥辦。丁酉,裕謙兼署兩江總督。丙午,以江南貢院積水,展本年文闈鄉試至九月八日舉行,武闈鄉試展至來年三月舉行。
八月甲子,邵甲名署江蘇巡撫。甲戌,麟慶奏黃河海口拿獲朝鮮人七名。諭解禮部。辛巳,兩江總督裕謙奏:英人呈遞書字,語句狂悖,本不敢據以上聞,因前次奉有諭旨,不敢不代爲具奏。諭以顧小節而昧大體切責之。癸未,給江蘇上元等十四縣水災口糧並修屋費。
九月丙申,給江蘇泰興縣水災口糧。
十一月丙申,蠲緩江蘇泰州等七十二州縣衛新舊額賦。賑江蘇上元等十六縣水災、旱災。癸卯,緩徵兩淮丁溪等七場新舊額賦。丙辰,貸江蘇江寧八旗及督協各營駐紮災區兵餉。
十二月癸亥,免江蘇銅山縣義冢地賦。戊辰,免江蘇元和縣義冢地賦。己巳,江南鄉試正考官文慶,以私帶舉人熊少枚入闈幫同閱卷議革,副考官胡林翼降。庚午,程矞採爲江蘇布政使兼署巡撫。是月,貸江蘇江陰縣等三營兵餉。
二十一年正月辛卯,展賑江蘇上元等十一縣水災口糧。甲午,給江蘇江都、丹徒二縣水災倉谷。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州縣衛水災新舊正雜額賦。乙巳,伊里布回兩江總督任,會同提督陳化成防堵江蘇海口。
二月己卯,撥江蘇江寧、通州二府展賑不敷銀七萬七千兩,撥常州、鎮江展賑銀四千兩。
三月丁未,伊里布奏江蘇洋麪綿長,海口紛岐,經該督周曆巡查,扼要派防並添調兵弁駐守。着該督現回上海,策應彈壓。又請封閉沿海通商各港口。諭以江蘇洋麪現無夷船,商販未免向隅,止之。庚戌,諭沿海通商各碼頭仍照舊準商民貿易。
閏三月丁巳,蠲緩江蘇宿遷縣被水灘租。丁卯,調梁章鉅爲江蘇巡撫。召伊里布來京,以裕謙爲兩江總督,以宋劭谷爲江蘇按察使。命裕謙即赴兩江新任,並飭伊里布勿填吳淞江口。己巳,張琴爲江蘇蘇松糧道。程矞採署江蘇巡撫並護理兩江總督。
四月戊子,命裕謙將江蘇各海口防堵事宜辦理妥協,即折回鎮海,仍帶欽差大臣關防,以專責成。丙午,蘇松鎮總兵田松林卒。
五月癸亥,李星沅爲江蘇按察使。是月,梁章鉅兼署兩江總督。
六月庚戌,緩徵江蘇上元等九縣積欠新舊額賦。
七月癸亥,諭裕謙撫卹江寧、安慶等府州縣水災。己卯,裕謙奏酌撤江、浙兩省防兵,從之。允程矞採回蘇州,責成陳化成籌辦上海防堵事宜。
八月丙申,諭催江蘇省鑄錢。戊戌,梁章鉅奏準免民船稅。己酉,諭梁章鉅、陳化成:預爲佈置寶山等處及沿海各口岸防務。
九月丙辰,裕謙以英船入鎮海投水殉節,牛鑑署兩江總督。辛酉,諭麟慶等停募徐州鄉勇赴江軍營。乙亥,梁章鉅奏:續調徐州等營兵一千七百名,分別防堵上海寶山。
十月辛丑,奕經、文蔚奏,撥兵留防上海。甲辰,牛鑑等奏,復陳嚴防進口商船並設立糧臺,鑄造炮位。庚戌,允牛鑑奏,撥揚州關征存銀六萬兩給賑需。是月,加賑江蘇上元等十五縣衛災民並免額賦,緩徵江蘇高郵等六十州縣衛正雜額賦。
十—月甲寅,奕經等奏英人有赴上海等處滋擾之說。己未,撥河南兵一千名赴江蘇防堵。庚申,程矞採奏募壯勇四百名。戊辰,賑江蘇上元、江寧二縣被災貧民。庚午,程矞採署江蘇巡撫,梁章鉅假。丁丑,以上海前準開港,諭奕經等會同牛鑑、劉韻珂兩省各口文武,密查出入船隻,毋稍疏虞。是月,恩齡請補淮揚道。加賑江蘇上元、江寧二縣災民;緩徵兩淮富安等十四場被水竈課。
十二月戊子,增設江寧駐防鳥槍兵二百名;己丑,崇恩爲江蘇按察使。癸卯,截留江蘇漕米六萬石備軍需;以淮北鹽票販捐輸江蘇防堵銀三十萬兩,予照新定章程優敘。甲辰,展賑江蘇上元等十縣被災貧民。賑江蘇新陽縣災民。乙巳,程矞採爲江蘇巡撫。李星沅爲江蘇布政使。
二十二年正月丙辰,收淮北運商捐銀備賞。牛鑑奏淮南積引日多,轉輸不斷,酌量變通。下戶部議。貸江蘇災區京口等營兵餉。丁巳,緩徵江蘇高郵等二十八州縣衛逋賦。
二月戊子,德珠布等奏:遵旨酌添旗營槍炮,並撥兵赴京口防堵,換回江寧官兵防範省城。諭照議辦理。壬辰,以英人焚長溪嶺等處,命牛鑑嚴防上海寶山。允劉韻珂請,以截留漕米撥放緩缺南米。甲午,改江蘇揚州府總捕同知爲糧捕同知,通州糧河通判爲運河通判。己亥,展賑江蘇上元等八縣災民。
三月辛酉,諭漕運總督飭查糧艘容留奸匪。己巳,定漕船稽查水手及短纖章程。癸酉,諭江蘇督撫撫卹被水災民。
四月癸未,除江蘇江都縣水衝地賦。壬辰,牛鑑奏上海崇明勢甚危急,命耆英迅帶欽差大臣關防與伊里布馳赴江蘇,會同牛鑑酌量情形妥爲商辦。英船入吳淞口,牛鑑退嘉定、太倉防堵。壬寅,牛鑑奏寶山城外英人修船情形;羊山洋麪英人北駛。丙午,王庭蘭爲江寧布政使。牛鑑等奏,英船停金山洋麪不退,並嚴防上海吳淞。又奏,製造輪船,安放炮位。
五月癸丑,以英船及杉板船七十四隻、竹排一百餘架,恐有四出滋擾之意,各海口必須節節嚴防。諭牛鑑當專駐上海,諮辦攻剿。福山一帶,亦須嚴防。乙卯,牛鑑奏:熟籌淮南積引情形,仍請減折運行,以利疏銷。下戶部核議。又奏:體察兩淮銷引情形,應免加鹽價,以重奏銷。允之。又淮商捐軍需五十萬兩。辛酉,牛鑑奏:英船駛至海口,尚未開戰,寶山一帶已層層設炮埋伏。牛鑑奏:英船過圌山關,京口危急。壬戌,劉允孝署江南提督,代陳化成。撤江寧赴浙旗兵回省。寶山失守,陳化成陣亡。癸亥,命戶部迅撥江蘇軍需銀一百萬兩。諭移上海縣城之軍火、器械、餉銀等項貯他處,省城爲根本重地。乙丑,牛鑑等調尤渤赴蘇州。牛鑑奏英船遊弋崇明洋麪。丁卯,英人陷上海縣城,典史楊慶恩死之。是日,牛鑑等奏,英船圍鎮江,齊慎、劉允孝退新豐鎮。戊辰,程矞採請派伊里布來蘇羈縻。英人陷鎮江,副都統海齡死之。己巳,命奕經等挑兵二千援江寧。辛未,英船退吳淞。壬申,周天爵赴清江浦,隨同麟慶等辦防堵。齊慎奏暫駐丹陽。甲戌,貸江蘇山陽縣及淮安等二衛歉收籽糧。丁丑,齊慎奏:英人退出鎮江,其船向儀徵三江口一帶。
六月己卯,齊慎赴江蘇應援。黃恩彤爲江蘇按察使。牛鑑奏英船回吳淞聚泊,命劉允孝折回。甲申,耆英留江蘇,會同牛鑑商辦防剿。撥江西兵二千名赴江蘇防堵。催齊慎迅赴京口。諭牛鑑,英人窺伺長江,俟齊慎、劉允孝商辦防剿事宜。丙戌,牛鑑奏:英人自福山駛過江陰之鸛鼻嘴。德珠布等奏:英人慾犯省城,請撥兵應援。命牛鑑即至省會商。己丑,諭激勵江蘇士民殺賊立功,及在籍人員捐資置備器械,協力遙應官兵。庚寅,諭麟慶:逆夷有直犯江寧之謠,揚州等處不可不防。牛鑑奏:馳回江寧,命奕經再撥兵應援。牛鑑抵京口,擇要佈置戰守。壬辰,德珠布等奏:英船停泊焦山,恐大幫來犯京口。癸巳,牛鑑等奏英船至京口接戰,命耆英往援京口。甲午,牛鑑等奏,英船過京口,江寧危急。命伊里布留、於江蘇協防,劉允孝留駐鎮江。以程矞採奏江省待用孔亟,允暫借浙江寄貯餉銀。命麟慶嚴防江北。乙未,尤渤仍署江南提督。德珠布等奏,英船已將瓜洲口門封閉,金山插有紅旗。命奕經帶兵赴援。丙申,準江蘇採辦鄰省米穀,並免各關征稅。丁酉,諭耆英、齊慎、伊里布:此時業已專意議撫,奕經暫緩赴蘇,以免該逆疑慮,事多掣肘。庚子,命李湘棻馳往清江浦,會同麟慶辦理淮、揚一帶防堵事務。賞但明倫按察使銜,辦理揚州至清江浦防堵。牛鑑奏:江寧情形喫重,將庫銀移儲安徽。
七月丁未朔,牛鑑奏逆夷現在情形。發給照會,告以耆英、伊里布皆系親信大臣,奉旨專辦此事,兩國商妥即可定議。惟省城處仍須有備無患,不可稍有疏虞。戊申,免江蘇省被兵州縣錢糧漕米額賦。辛亥,諭軍機大臣等:“據耆英、伊里布奏,逆夷已由無錫赴丹陽,如英已西駛,即赴往江寧。”耆英奏:“英船西駛,漸至浦口、儀徵。”癸丑,麟慶奏:儀徵、揚州暫俱安妥,現仍加意防堵。甲寅,命奕經移駐常州。牛鑑、伊里布奏英船大幫駛至,省城危急,仍設法羈縻。萬一仍不受撫,即知照奕經帶兵前來。丙辰,命江蘇查參失守城池各員。己未,耆英、伊里布、牛鑑奏;形勢萬分危急,該夷將請求各款開單索討,並因傳有調兵防剿之信,又復換旗、安炮。江南男婦數萬號呼籲救。得旨:姑允所請。耆英奏:“大幫夷船聚集江面,聲言開戰。經牛鑑等發給照會開導,該夷目良久,傳令夷兵回船。”諭:“現在事機緊急,該酋亦有不敢得罪中國、情願商議之語,即可籌定大局,一切不爲遙制。”癸亥,耆英等奏:“英夷粗定條約,請鈐蓋御寶。”諭:“朕因億萬生靈所繫,勉允所請。”程矞採奏:佛郎西亞國夷人往吳淞江口,欲勸令英夷戢兵。謂英肯退出長江,拓寶山通商五處,除福州不予,廣州、廈門、寧波、上海四處均準貿易。商欠現六百萬元應付,官員用平行禮,釋放被擄英人、被誘漢民。乙丑,佛蘭西國人則濟勒以船來江寧勸和,命耆英等以英已與中國和好,卻之。己巳,奕經奏量移官兵屯紮常州。以瓜州收復,命撫輯居民。壬申,耆英奏允英官樸鼎查入城商定和約。癸酉,耆英等奏:英船當退出大江。命妥議一切緊要事件,不得稍留罅隙。
八月戊寅,耆英奏:上海等海口與英國定議通商,並釋各國被禁人口,仍命退出定海之舟山,廈門之鼓浪嶼。庚辰,準江蘇撥藩庫銀採買米穀接濟兵糈。癸未,撥江蘇藩庫銀六十萬兩解江寧。丙戌,撥江蘇軍需一百萬兩。丙申,耆英等奏:夷情已就馴伏,詳議善後事宜,酌定呈覽。英夷兵船陸續退出。諭:現在諸務已定,佛蘭西夷船何得逗遛內地,務令英夷勸令回國。辛丑,以耆英等奏,親往夷船妥爲招撫。諭:所請均已允准,當即迅速議定,全數退出大江,不得任意耽延。奕經奏帶兵移駐常州。展緩江蘇川沙等十九廳縣歉收新舊額賦。壬寅,命敬徵、寥鴻荃馳往江蘇查勘河工。麟慶奏桃北汛工漫口。癸卯,以江、安鹽梟結夥販私,持兵拒捕。上下江各分頭目,下江頭目曰黃安民,黨羽最繁,分佈巢穴。上江之廬、潁,亦與合一。諭李湘棻詳查具奏。
九月己酉,耆英奏江寧英船全數開行。庚戌,江蘇巡撫程矞採奏:英船全數出江,鎮江避難民人漸次遷回復業。已於鹽義倉碾谷一千石運往散放。其土匪乘機竊發,經委員各處巡查,現已均知斂戢。上海、寶山一切事宜,應俟英船駛出大洋再行分別辦理,其各處調防弁兵,先後撤調歸伍。諭:依議妥辦。辛亥,但明倫奏夷船全數退出圌山關外,淮、揚人民安堵。命麟慶等撫卹京口、瓜州被難流民。壬子,英船全數退出鎮江。癸丑,續撤奕經軍營各省徵調防兵。甲寅,奕經奏長江夷船全行開駛出口。麟慶奏:查明黃水歸海處所,流行未定,議改議堵,驟難決計。諭敬徵、廖鴻荃:到工後會同復勘,悉心籌度。是否必須挽黃歸故,抑可乘機改道之處,統計全局,妥速定議具奏。諭耆英等查參鎮江失守之常鎮道周頊等,上海、寶山二城失守之參將繼綸等。乙卯,以牛鑑等奏商力睏乏,免江海關往來船隻進出稅鈔一次。己未,帶同爲江蘇按察使。牛鑑以英人直犯長江,毫無準備,革職治罪;程矞採革職留任。耆英爲兩江總督。乙丑,命耆英會同程矞採、尤渤辦理江蘇通商善後諸務。戊辰,命耆英等籌議江海要隘如何佈置。乙亥,孫善寶調爲江蘇布政使。
十月己卯,以程矞採奏江豫捻匪竄入皖境、拒捕傷人,命江蘇等省各督撫分飭員弁,督率兵勇,兜擒務獲,盡法懲治。辛巳,牛鑑奏:查明蘇、松等屬今屆漕糧,應行照常徵兌,毋庸另議折色。依議。壬午,耆英奏捻匪在徐州滋擾。庚寅,減免江蘇太倉等四十廳州縣被兵及新舊額賦有差。耆英奏捕獲徐州捻匪縱紅等。命予首先擒獲人員獎敘。戶部籌撥堵築南河挑工、漫口工需。敬徵、廖鴻荃奏:勘南河揚工漫口,改河之議有礙運道。擇其利漕便民,惟有堵築漫口,挽歸故道,估計需銀五六百萬兩。諭戶部:預爲籌劃,候明春興土。己亥,耆英奏:自九月十四日至十月初三,英船全出,江蘇洋麪肅清。命耆英妥議善後事宜。是日,賑江蘇桃源、沭陽二縣水災,蠲緩江蘇海州等州縣衛新舊額賦。
十一月丙辰,廖鴻荃署漕運總督,兼署南河總督。辛酉,治京口失守員弁罪。己巳,雷以諴奏南河揚工漫溢,請因利乘便,毋庸堵合決口,只須改舊爲支,以通運道。諭潘錫恩妥議。甲戌,給江蘇丹徒等六縣被兵貧民口糧、屋費,並免通州等十三縣廳額賦有差。是月,給江蘇蕭縣、徐州衛水災口糧;蠲緩江蘇高椰等六十一州廳縣衛災歉新舊額賦、兩淮富安等十四場被災新舊竈課。
十二月庚辰,治江蘇上海、寶山失守文武員弁罪。辛巳,李湘棻署漕運總督。丙戌,以耆英奏,給上元縣東鄉難民口糧、修費,以備兵以來居民餬口無資、棲止無所。庚寅,孫善寶爲江蘇巡撫,文柱爲江蘇布政使。
二十三年正月丁未,修徒陽運河。庚戌,李僡、成剛赴江南工次,會潘錫恩督工。潘錫恩奏:北岸無可改河,仍請堵築。諭:是之。潘錫恩請漕船仍由中河灌塘濟運。從之。辛亥,李湘棻等奏:會商善後事宜,鵝鼻嘴、圌山關爲江南緊要門戶,江北則以三江營爲扼要。命同耆英妥辦,並允挑揀漕標精壯八百名,教演臺炮、牌刀,調清江炮勇六十名赴淮城,爲各營教習。戊辰,允李湘棻奏,江北添築炮位,採買湖北生鐵,即在河口設局委員鼓鑄。壬申,王篤奏官紳士民修捐海州城垣。是月,展賑江蘇桃源縣災,並給沭陽等六縣衛口糧。展緩江蘇崇明場鹽課。緩徵江蘇高郵等二十九州縣衛災歉逋賦。
二月乙亥,耆英奏密陳切要機宜:江蘇州縣或以錢糧困民,或於詞訟累民,或於盜賊案件誣民、虐民,甚至營員兵丁無不以民爲可欺,以致民情渙散,不能禦寇。庚辰,催兩淮欠交內務府各款銀一百九十六萬兩。己丑,準淮南壬寅正課限八月全清。辛卯,諭耆英:福山如必應添設總兵,需通盤籌劃,確切查明妥議。丁酉,吳淞口外來英船三隻,令赴粵。
三月己酉,耆英奏參狼山鎮標巡江兵船被賊搶失軍械,都司楊榮光等革。庚戌,耆英爲欽差大臣,查辦廣東事件。璧昌爲兩江總督,未到任前孫善寶暫護。給江蘇官紳續捐海疆經費獎賞。乙卯,命孫善寶妥籌圌山籌備事宜。庚申,成剛奏會勘挑工情形。諭:總於原請二百八十餘萬帑項外,不至再有加添,而於原估應添之河工一律通暢,方爲不負委任。癸亥,葉名琛爲江寧布政使。是月,貸江寧駐防暨督協各營災歉兵丁銀。
四月丙子,趙德潾爲江蘇按察使。己丑,孫善寶奏英船陸續開行,江蘇洋麪安靜。是月,璧昌、孫善寶奏:英船先後駛至上海。命諮會耆英,知照濮鼎查查復。諭:令起碇回粵,仍嚴禁奸民勾串。出示含糊之蘇松太道顏以燠撤任查訊。
五月甲辰,葉名琛遷,陸費琮爲江寧布政使。丙午,命江南提督移駐海門,巡緝淮鹽私販。乙卯,修江蘇寶山塘工。
六月甲戌,戶、兵二部會奏裁減南九省馬匹,命江蘇各地方籌議,可減則減,不必拘定數目。癸未,允淮商捐輸操防經費。允璧昌等奏:淮商自壬寅綱起,每綱公捐銀三萬兩。庚寅,敬徵等往南河復勘大工合龍事宜。乙未,添設江南福山鎮水師總兵。
七月癸卯,耆英奏通商章程、收稅科則。上海等四處,應準一體開關交易。通商章程十五條:一、進口、出口,僱用引水。一、英商貨船到口,由海關派役看押,以禁走私。如有需索規費者,計贓論罪。一、貨船進口報關,不遵者罰。並將擅行卸運之貨入官。一、英與華商交易,應各聽從其便。或有因誆騙拖欠到官者,中國官員代爲查追。如誆騙之犯逃匿無蹤者,欠債之人身亡產絕,應不準執洋行代賠舊例、呈請著賠。一、貨船每噸輸銀五錢。一、進口貨照新章納稅。一、海關秉公驗貨,令客二三人同估,以最高之價爲定。一、海關擇殷實舖保設立銀號,代爲英商納稅。一、秤碼照粵海關向用之式鐫刻圖印,每口每件發給二副,分交海關及英國管事官查收驗貨,以此秤碼丈尺爲準,計貨計銀,遵例納稅。一、英船解貨下貨、僱船剝運,有誆騙逃走者,中國官嚴行查拿。一,禁止英商進口船隻私行互相剝貨,不先稟明者,所運之貨一概入官。一,英國貨船灣泊處所,由英國管事官分設妥差屬員就近約束水手。一、英人、華民交涉詞訟,管事官不能勸息者,移請華官查明實情,秉公定斷。英人科罪由英國議定法律章程,發給管事官辦。華民科罪即治以中國之法。一、通商五口,應準停泊英國官船一隻,約束水手。進口、出口,英國管事官先期通報海關,以憑查照。一,英商進口貨船,準由英官擔管。丁巳,修江蘇銅山、蕭縣河捻工銀六萬一千八十三兩,分作三年攤徵歸款。
閏七月丁丑,戶部會同內務府奏上海等關通商章程事宜。丁酉,裕泰等奏,遵旨停造防江戰船。
九月庚辰,耆英奏通商事竣,命回兩江總督任辦善後及上海通商事宜。丙戌,耆英奏:濮鼎查複稱,上海等處英官未到,致商船違禁他往。現出示曉諭英商,五處通商自有一定碼頭,其準該商貿易之處,不準奸民抑勒。其非通商口岸,倘有英船駛入,官命沿海各將軍、督撫遵照以五口通商。命祁項、程矞採督同黃恩彤經理廣東;璧昌、孫善寶督同鹹齡、宮慕久經理江蘇;劉韻珂、劉鴻翱督同徐繼畲經理福建。並命劉韻珂遴派熟習洋務大員前往海口籌辦,嚴禁走私漏稅。庚寅,璧昌奏,備辦通商事宜,查明要隘,預行防範。批:妥慎爲之。癸巳,以廖洪荃奏,撥南河工需一百五十萬兩。甲午,李湘棻實授漕運總督。
十月癸丑,命江蘇等省嚴查流民出境。乙卯,璧昌奏上海通商開市情形。丙辰,和昇額爲淮關監督。己未,陳功爲江蘇按察使。庚申,璧昌等奏上海開市日期。是月,展緩兩淮富安等十三場新舊竈課。
十一月丁丑,以上海開市命耆英等恪守定章辦理,緝查漏稅,毋稍疏懈。庚寅,郭熊飛爲江蘇按察使。戊戌,璧昌等奏江海關茶葉出口徵稅。是月,蠲緩江蘇高郵等六十八廳州縣衛水、旱災新舊額賦。
十二月戊午,以耆英奏,諭淮商公捐經費暫緩發商生息。全數撥發,加給操練水師津貼。
二十四年正月丁丑,截留江蘇蘇州等五府州縣漕糧,協濟江南各標及駐防兵糈。諭南河總督:嚴禁資助過往官員幕友,致糜國帑。丙戌,允耆英奏,借給新設江南福山鎮移撥到營兵五百五十六名、千把外委十九員餉俸養廉。是月,給江蘇海州等三州縣衛水、旱災口糧。
二月戊戌朔,璧昌署兩江總督,未到任前孫善寶護理。文柱護江蘇巡撫。丁未,給江蘇海州等三州縣衛民屯口糧。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二州縣衛災民逋賦。乙卯,耆英奏江蘇抄洲繳價在道光十八年以前者,請準民買。下戶部議。辛酉,耆英奏通市安靜,並議定稽查偷漏章程。壬戌,諭潘錫恩等:湔除河員奢侈積習,查參克減。
三月庚辰,命李湘菜查拿蘇北一帶捻匪、鹽梟。丙戌,孫善寶奏上海通商,添僱人役、增設稅所卡巡。丙申,惠吉爲漕運總督,馳驛赴任。
四月乙巳,孫善寶奏阜寧縣匪徒李洪春等私藏刀械、夤夜聚賭、放槍傷斃往拿楊豫成。命嚴訊擬辦,仍偵緝逸犯解案。
五月壬申,修江蘇火藥局。
六月丁未,璧昌奏議渡臺商船茶絲販運等稅。依議。丁巳,璧昌等奏安設沿江五龍山等處炮墩。允之。
七月庚辰,璧昌奏英續派領事羅得孫到上海。諭一切妥慎爲之,不失國體,不開他釁爲要。辛巳,璧昌奏江南水師巡哨章程。依議。是月,緩徵江蘇陽湖等十縣歉收逋賦。
八月己未,裁江寧龍江關查驗木植稅局。庚申,文柱卸,孫善寶回江蘇巡撫。壬戌,以江南江防諸務齊備,命璧昌督率地方文武認真訓練狼山、福山分巡會哨。軍機大臣、兵部會議:江南鵝鼻嘴等處添設炮堤,趕造戰船。
十月己酉,璧昌奏:英夷就撫案內,有五十萬元由上海紳商捐助。今據文柱詳,此項捐數紳商續捐銀三十六萬兩,請獎。允之。
十一月丁亥,璧昌奏:籌議江南水師船政酌定章程,並陳明從前積弊,不堪應用者多至二百六十餘隻。諭:此後如再蹈從前積習,即從嚴懲辦。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五十八州廳、兩淮板浦等十四場水、旱災新舊額賦。
十二月庚子,除江蘇江都縣坍沒田賦。癸卯,催兩淮積年欠解湖北養廉銀四十四萬三千餘兩。丙午,璧昌授兩江總督。
二十五年正月庚午,李星沅爲江蘇巡撫,未到任前,陳繼昌署。程矞採爲漕運總督。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四州縣衛逋賦。
三月辛巳,復江蘇儀徵抽收江廣漕船本稅例。
四月壬於,以淮北溢銷一百五十萬引、淮南奏課無誤,予淮北監掣同知童濂等獎勵。
五月戊辰,兩江總督璧昌等奏,海疆捐輸,江寧官紳商民共同捐銀五十四萬五百九兩。
六月辛卯朔,璧昌等奏朝鮮船漂留上海,仍令駕原船出洋。己未,江蘇中河廳桃源汛河溢,命潘錫恩堵治之。
八月庚戌,潘錫恩奏中河挑挖越河,堵築口門各工完竣。
九月己卯,命漕運總督及沿途督撫飭催回空漕船遄行,毋誤新漕。辛巳,陳繼昌奏:江寧藩庫自嘉慶五年至道光二十五年共收捐監銀三百六十萬兩。丙戌,文柱護江蘇巡撫。
十一月辛酉,璧昌等奏護送日本遭風難民回國。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六十三州縣衛災歉新舊額賦。
十二月戊子朔,李星沅任江蘇巡撫。庚戌,徐廣縉爲江寧布政使。
二十六年正月主戌,允潘錫恩奏,修運河中河纖堤。甲子,潘錫恩奏籌備空運事宜,並請定松江府屬重運渡江限期。着無庸另立限期,以歸簡易。庚辰,命賽尚阿,周祖培查勘江南防務。壬午,周祖植爲江蘇按察使。是月,緩徵江蘇高郵等三十三州縣衛雜賦。
二月辛亥,璧昌奏吳淞口擇要防守,呈炮堤總圖。硃圈鵝鼻嘴、五龍山、北固山、象山、圌山關、三江口。甲寅,璧昌奏上海招商運米運赴天津。
三月辛巳,以江蘇招商海運米石抵天津,禁海關留難需索、弁役藉端擾累。壬午,兵部議駁江南添設兵丁。
四月辛卯,兵部、戶部會奏江南兵餉章程。戊戌,賽尚阿等奏江蘇沿江炮堤添設土檔土墩各事宜。允之。辛丑,陸蔭奎爲江蘇布政使。
五月丁卯,賽尚阿等奏:查勘江防尚屬妥協,申定江蘇沿江炮臺看守考覈章程。癸未,緩徵江蘇宿遷縣災歉額賦。
閏五月己丑,戶部奏免兩淮鹽課加價。丁酉,添設揚州霍家橋鹽捕專營,俸餉等項於鹽務籌撥。兩淮運使準兼兵備銜,並添設三江鹽捕專營。
六月丁巳,賽尚阿奏,黃浦江貼近之閔行鎮等處炮少力單。命璧昌等設法預備。
七月己丑,緩徵江蘇宿遷縣被水灘租。
八月庚午,撥修海州等境六塘河、薔薇河銀六萬兩。壬申,命江南等七省各將軍、督撫酌籌練兵儲餉事宜。乙亥,陸建瀛爲江蘇巡撫,未到任前,陸蔭奎署。己卯,梁寶常奏英捕盜船折回上海。
九月甲午,命璧昌妥議整頓淮鹺積弊。癸卯,璧昌等奏:請將江蘇省各州縣歷年墊完民欠,懇恩豁免。諭:飭查勒限追賠。甲辰,允璧昌奏,教練槍炮得力之降調參將袁貴留江蘇補用。璧昌奏查驗江防添改各工,並閱沿江之龍山等處兵炮事務。丁未,傅繩勳爲江寧布政使。戊申,李僡爲江蘇布政使。程矞採署江蘇巡撫。楊殿邦署漕運總督。辛亥,璧昌等奏:昭文縣棍徒金得順等拒捕滋事,捕獲之。
十月乙丑,除江蘇丹徒縣水衝地賦。丙寅,禁江蘇省完漕大戶、小戶、包戶名目。乙亥,豁江寧、蘇州兩屬道光十一年至二十年未完地丁銀五百六十萬六千三百十六兩,米麥豆三百七十三萬九百六十一石。己卯,再除江蘇丹徒縣水衝地賦。是月,緩徵兩淮、泰州、海州所屬十四場水災、雹災竈課。
十一月乙酉,署江蘇布政使周祖植兼護江蘇巡撫。戊子,允潘錫恩奏,撥中河廳估建滾水壩銀十一萬兩。己丑,除江蘇靖江縣坍折地賦。丙午,命璧昌等籌議江蘇漕糧酌分海運。是月,緩徵江蘇泰州六十五州廳縣衛災民新舊額賦。
十二月癸丑,程矞採調,楊殿邦爲漕運總督。
二十七年正月丁亥,璧昌等復奏清釐漕弊現辦情形。得旨:依議。丁酉,宮慕久補江蘇按察使。是月,給江蘇桃源等五縣衛上年災歉口糧。
二月丁巳,戶部奏:遵議江蘇續報商米價值並捐米,議照順天成案。依議。
三月乙未,李星沅調兩江總督,未到任前,陸建瀛兼署。
五月癸未,允陸建瀛等請,江蘇上年緩缺漕糧酌量帶徵起運。
八月丙寅,李星沅等奏佛人船隻抵上海。豫飭照料。己巳,李星沅奏佛蘭西洋員在朝鮮遭風,由彼帶兵回粵。庚午,命江蘇籌辦糧石賑河南災民,並諭鄂順安招商採運。
十月丁未朔,李星沅等奏酌議現辦兩淮鹽務章程。己未,準江蘇蘇、松、太三府州明年漕白糧米改由海運。李星沅奏:“上海通商,江防緊要,請隨時兼顧,毋庸駐工。”批:“均國家政務,卿年力正強,勉力爲之,以副重寄。”
十一月辛巳,申定淮南鹽務章程。戊子,緩徵江蘇高郵等五十一州廳縣衛被災新舊正雜額賦。壬寅,李星沅奏蘇、松、太漕糧全由海運章程。批:戶部議。
二十八年二月乙巳朔,倪良耀署江蘇按察使。展緩江蘇泰州等三十二州縣及淮安等四衛逋賦。丙午,催江蘇省解通濟庫輕齎銀兩。戊午,允江蘇章練塘地方移駐縣城守備。
三月乙亥朔,李星沅等奏,江海關征收各國稅鈔已屆關期告滿。己卯,李星沅奏英人在青浦縣與舵工水手爭毆。命耆英等致信駐粵英員領事,申明約束,勿令越界散行。甲申,李星沅等奏,海運漕糧全數放洋,沙船載貨免稅二成。
四月乙卯,申諭江南督撫飭拿會匪。己巳,以李星沅奏,諭:洋盜肆劫不獨江蘇,已據該督諮會鄰省一體兜捕。着沿海各督撫各飭將弁認真兜截,不留餘孽。
六月戊申,基溥奏撥粵海關稅銀二十六萬兩解江南河庫。辛亥,李星沅奏:上年商米、捐米,本年蘇、松、太漕、白二米,沙船先後放洋,順速抵津。
七月癸未,李星沅等奏英酋查看上海貿易,情詞恭順。丁亥,李星沅等以海面商船被劫,嚴加申斥。庚子,允李星沅籌捐造江蘇外海水師戰船。
九月甲戌,楊以增爲江南河道總督,未到任前,李星沅兼署。庚辰,李星沅等奏俄羅斯商船由吳淞口放洋駛去。己丑,除江蘇丹徒縣水衝沙壓田賦。丙申,免江蘇商販米稅。
十月乙卯,慶端署江蘇布政使,姚熊飛署江蘇按察使。諭江南河廳員弁名駐工次,毋得曠離貽誤。庚申,以福濟、駱秉章查復,諭:蘇州府知府周沐潤挾妓飲酒,發新疆。
十一月癸酉,允李星沅等奏,蘇、松、太新漕仍歸河運。乙酉,諭酌量開礦。給江南河道總督養廉銀一萬二千兩。定籌備庫款章程。命江蘇省清查錢糧,造具清冊。其短少之項,令該督撫迅籌彌補。己亥,程矞採爲江蘇布政使。是月,蠲緩江蘇泰州等七十七州廳縣衛、兩淮呂泗等二十場水災新舊額賦。
十二月癸卯,兵部會奏江南等省添設緝捕船隻。癸丑,李星沅奏:統計淮揚淮、海、常、鎮四道屬二十八年另案各工,連河防廳加培堤工,共用銀二百一十八萬七千一百二十一兩,較二十五年少用銀一百一十萬七千六百八十七兩。丙辰,李星沅等奏:籌江寧所屬督、協、漕、河各標營災缺二十九年兵糧二萬六百七十四石五斗,以一谷二米計算,在各營附近州縣常平倉谷內碾動濟放。其災缺司倉兵米三萬五千餘石,系駐防官兵應支之款,準於江寧、蘇州、安徽各州縣欠解省倉米石內催提,如有不敷,按時價採買。
二十九年正月己丑,李星沅等奏:丁未綱溢清,票稅協貼淮南。癸巳,浚江蘇徒陽河。
二月辛丑,戶部議復李星沅奏摺漕酌辦章程。諭:南漕改折一層,朕以外省浮收勒折,民不堪命,意在蘇其積困,不得概以難辦爲詞。己未,李星沅等奏:佛使陸英等至黃浦察看貿易,即出口。
三月壬午,李星沅奏南漕改折,窒礙難行。乙酉,江寧將軍祥厚到京。丁亥,江蘇巡撫陸建瀛奏:南漕改成折色,諸多未便。是月,緩徵江蘇邳州等二十六州縣衛逋賦。
四月庚子,李星沅等奏請酌留江海關洋稅。交戶部議。壬寅,江蘇巡撫傅繩勳補,程矞採暫署。陸建瀛爲兩江總督。丁未,戶部議準李星沅等奏,南漕毋庸改折。諭嗣後務實力征收,全漕嚴剔浮勒等弊。
五月己未,陸建瀛奏:近日兩淮鹺務疲敝已極,其故由私鹽充斥,官鹽昂貴。現飭運司但明倫嚴飭辦事商人趕緊捆載,並嚴禁官員,書吏積壓需索等弊。
六月丙子,以江蘇蘇、松各屬被水,暫免商販米稅。辛巳,展江南文闈鄉試至九月,武闈鄉試至明年三月。以江蘇等省災區過廣,諭藩關各庫銀兩概準酌留備賑。陸建瀛奏省城兵民房屋淹沒,勸捐撫卹。乙酉,楊以增奏洪湖及運河水勢積漲、酌籌分減情形。甲午,發內務府銀一百萬兩備江蘇省賑需。
七月丁酉,撥江蘇等四省賑銀一百萬兩。己亥,楊文定爲江寧布政使。辛丑,裁揚州府揚運通判、丹陽縣縣丞、靈璧縣主簿、銅山縣呂梁洪巡檢各一。改揚州府江防同知爲江運同知。丁未,蠲緩江蘇川沙等二十二廳縣新舊額賦。庚申,展江南鄉試至十月。陸建瀛等奏準籌備江、揚等屬撫賑用款。
八月丙寅朔,江寧鹽巡道周啓運署江寧布政使。陸建瀛等奏:賑務現共有銀一百四十餘萬兩,撙節動用。丁丑,撥南河來年歲科銀一百二十萬兩。陸建瀛奏現辦賑務及水退情形。乙酉,以署常州營遊擊沈鼐等因疏防,城內災民打搶,革。金山縣知縣陳偉以棍徒攔阻南匯商販米船,派典史黃鶴年越訊彈壓被淹,革。庚寅,命南河工報銷如逾三百萬,分毫概駁。
九月壬寅,催兩淮欠解及江蘇清查入撥銀兩。癸卯,李璋煜爲江蘇布政使。庚戌,聯英爲江蘇按察使。辛酉,陸建瀛等奏:會議遣回浙幫與蘇、松軍船遊幫拉縴人夫。
十月己巳,陸建瀛等奏,上海通商酌籌經費,增設要卡。乙酉,御史馬沅奏:黃河北岸之東山安廳屬有二塘,一處在王營減壩下游,勢極低窪,地率荒廢,似可籌爲泄黃入海後路。諭:陸建瀛、楊以增親往勘查,悉心籌劃,繪圖具奏。
十一月壬子,以運河受淤,漕船羈阻,楊以增摘頂,淮揚道查文經等暫革、勒限趕辦。癸丑,楊以增奏:現挑引河工竣,即可放水歸漕。是月,蠲緩江蘇泰州等七十三州廳縣衛被災新舊額賦,緩徵兩淮富安等十一場水災賦課。
十二月癸酉,命陸建瀛設法疏浚運河淤墊,毋誤空重兩運。甲申,陸建瀛奏句容縣刁民阻遏完糧、拒捕傷官。己丑,陸建瀛、楊以增以河湖受淤、運船未能如期歸次,交部嚴加議處,淮揚道查文經嚴議撤任。庚寅,句容縣民唐崇增等抗糧拒捕,獲治之。是月,緩徵江蘇太倉等二十三州廳縣水災額賦。
三十年正月甲辰,準福濟、陸建瀛等辦新漕章程。乙卯,以福濟等復奏,回空運船,現仍陸續歸次受兌,新漕尚可趕辦。楊以增改降四級,陸建瀛改降二級留任。
二月丙寅,浚江蘇丹徒、丹陽二縣運河。
三月辛丑,定淮南鹺務興利除弊新章。庚戌,陸建瀛、傅繩勳奏:清查倉庫錢糧,因勘災查賑未能剋期完竣。諭:準展限四個月。辛亥,浚江蘇白茆河,移建海口石閘於老閘橋。辛酉,劉良駒爲兩淮鹽運使。
四月丙寅,江南鹽法道周啓運以陸建瀛保薦,堪勝鹽運使,送部。陸建瀛、楊以增奏:挑挖天然引河,現已如式完竣。補築淮揚運河西堤,勒限四月初旬辦結。諭該督等:親往查看,覈實辦理。庚辰,陸建瀛奏:淮南改票,揚州開局,商民踊躍。己酉綱上半年奏銷,可以趕辦無誤。英吉利酋呅咹赴江蘇海口求遞公文,詔兩江總督陸建瀛據理開導。前因南河署外南同知婁晉開復處分,楊殿邦與福濟、陸建瀛、楊以增所奏意見不合,皆議處。
五月壬子,以江蘇捕務廢弛、屢釀重案,諭傅繩勳認真查訪,務將各案贓盜全數弋獲,盡法懲治,以靖閭閻。
六月乙丑,戶部奏淮南鹽務章程。
七月癸卯,陸建瀛、楊以增奏淮揚運河水勢有盈無絀,無庸議挑。允之。
八月庚申朔,除江蘇金山縣坍沒田賦。辛未,陸建瀛奏現辦淮南鹽務情形。壬午,陳阡遷,武棠爲江蘇布政使。乙酉,戶都會原議王大臣奏:江蘇巡撫傅繩勳奏請蘇州、松江、太倉三屬改收折色,給事中曹楙堅奏改折難行,下陸建瀛會同傅繩勳妥議。
九月壬辰,俄羅斯船來上海,寄泊海口,轉求通商。陸建瀛以非所應至之地,諭令回帆。旋起碇駛去。辛亥,陸建瀛奏南漕改折窒礙難行情形,請免再議。允之。戊午,諭催辦新漕開兌。
十月戊辰,命傅繩勳嚴飭各屬,先去漕糧浮收並節漕費,將大戶、小戶各自概行禁絕。辛未,陸建瀛奏:淮南鹽務改票、開局五月有餘,收銀五百餘萬兩。諭:陸建瀛、劉良駒、聯英交部議敘。
十一月壬辰,諭陸建瀛、楊以增查勘海口坍陷及惠濟、通濟、福興三閘。庚子,命兩江總督李星沅爲欽差大臣,赴廣西剿賊。是月,緩徵江蘇太倉等七十州廳縣漕糧額賦、兩淮富安等十四場被水竈戶欠款。
十二月癸亥,催兩淮積欠內務府銀一百七十三萬兩。己巳,陸建瀛奏現辦緝捕盜賊章程及查無淮安府喫俸名目,並覈實保甲以清邪教之萌。諭須認真稽覈、身爲表率。又奏,淮南鹽務仿照淮北章程辦理。庚午,允江蘇蘇州、松江、常州三府及太倉州屬白糧照案海運。庚辰,陸建瀛、楊以增奏:查勘海口坍陷,系在兩岸河崖,礙難逼溜,平水三閘不可議廢。允之。
●第五十卷 清咸豐、同治
咸豐元年正月壬寅,修江蘇華亭塘工需銀四萬五千三百兩有奇,攤徵歸款。
二月乙丑,允傅繩勳奏,江蘇未入奏銷之道光二十九年漕項查明請豁。壬午,楊文定爲江蘇巡撫。祁宿藻爲江寧布政使。武棠護江蘇布政使。乙酉,以楊殿邦奏,諭江蘇巡撫嚴飭各州縣,將起運漕糧趕緊交幫受兌。
四月庚申,撥江蘇長洲、無錫二縣正耗米五千六百八十石有奇,並隨徵米石協濟蘇松等屬幫丁行月等米。辛未,撥江南鹽關銀六十萬兩赴廣西大營。甲申,免江蘇出征兵丁未完備裝銀。乙酉,以江蘇米價平減,停閩商裝載豆石出口之例。貸江寧駐防八旗及督漕、河標各營兵丁折餉銀。
五月壬子,以陸建瀛奏,諭:嗣後揚州府屬鹽犯問擬軍流以上罪名,由該府徑解鹽運司勘詳,該督分別核辦。如有夥梟拒捕殺傷重犯,仍提省審辦。
閏八月丁亥,以江蘇豐北廳堤身坐蟄,命陸建瀛等嚴督廳汛各員堵築漫口。甲午,豐北三堡漫口掣動大溜,正河斷流。戊戌,聯英爲江蘇布政使。查文經爲江蘇按察使。壬寅,陸建瀛奏:豐北漫口全河北趨,由沛縣之華山、戚山分注微山、昭陽等湖。運河壩纖堤均已漫淹。諭急籌宣泄,毋誤運船回空,並設法撫卹災黎。
九月甲戌,戶都奏:豐北工需,前已撥來年歲科銀一百二十萬兩,準先行墊用。又南河借動淮關銀十萬兩外,撥一百七十萬兩。茲再撥原解部之山西地丁銀五十萬兩,甘肅軍需餘存銀五十萬兩,計前後共撥銀四百萬兩。乙亥,續撥豐北工需銀兩。已卯,戶部奏:江寧、江蘇、安徽藩司未造報之款至九百二十六萬餘兩之多。
十一月壬子朔,緩江蘇豐利等十七場竈地水災新舊額賦,並給豐利等四場竈戶口糧有差。
十二月乙酉,免兩淮通、泰、海三分司所屬竈地未完額賦。丙戌,允陸建瀛等奏,來年蘇、松、常,鎮、太倉五府州清白糧米一律改由海運。蠲緩江蘇上元、江寧等五十五廳州縣暨蘇州六衛被水歉區新舊額賦。
二年正月壬戌,諭程矞採妥議淮南鹽務嚴杜行私章程。乙丑,蘇松等屬漕糧改爲海運。修江蘇華亭塘工。庚午,免江蘇淮安等七府州縣攤徵未完挑築河工銀。
二月戊戌,陸建瀛奏:責成沿海水師船防護海運,二十九綱淮北鹽課全完,協貼淮南銀數。淮南新章,請將折運案內減引接案帶運。下戶部議。庚戌,陸建瀛等奏豐工佔蟄。
三月乙丑,陸建瀛等奏:蘇、松、常、鎮、太漕白糧米一百四萬六千二百石有奇,沙船八百餘隻,一律放洋。戊寅,浚江蘇淮揚運河。
四月癸卯,杜受田、怡良查辦江南事件。己酉,江寧布政使祁宿藻辦江南賑務,截留漕米六十萬石,分撥江南、山東備賑。
五月己巳,江蘇截留南漕五十萬石。
六月戊戌,倪良耀爲江蘇按察使。是月,貸江蘇蘇松等屬幫丁銀谷。
七月乙卯,截留湖南漕米十二萬六千餘石爲江南賑需。己巳,以京倉緊要,命漕運總督及李僡嚴催在後各幫跟接北上。
十月己丑,裁江蘇鎮洋縣丞等缺。甲午,李僡奏:派兵赴山東、江蘇交界之紅花埠一帶,會同地方文武剿捕幅匪。
十一月戊申,撥江南漕標左營都司、守備、千總各一員,把總三員,外委四員,額外外委三員,兵丁二百六十四名移駐邳州。原隸河標右營之邳汛千、把、總,外委各一員,額外外委三員,兵丁九十三名並歸該營,作爲邳州營,隸徐州鎮轄。甲子,以雷以諴奏江南富庶、賊易覬覦,命楊文定暫駐江寧省城就近調遣,並令陸建瀛酌量前往要隘防堵。青麐暫留豐工,督率彈壓。
十二月己亥,福珠洪阿馳赴江寧,以衛省垣。命鄒鳴鶴幫同籌辦守禦。庚子,命前漕運總督周天爵協同蔣文慶辦理安徽團練防剿事宜。甲辰,諭楊文定扼守江寧。是月,蠲緩江蘇上元等五十五州縣、蘇州等五衛水,旱莊屯新舊額賦。
三年正月乙卯,命漕運總督楊殿邦馳往瓜州扼扎。丁巳,命前任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幫同辦理地方防堵事宜。己未,以江寧、江西等新漕除截留軍食外爲數尚多,命陸建瀛等迅速覈計,漕糧、漕項應如何搭放兵餉,或就地糶賣,務即籌劃奏辦。庚申,調山東兵二千名赴江寧聽調。陸建瀛等奏蘇松等屬新漕仍由海運。甲子,陸建瀛進剿粵匪失利,退保江寧。諭奪職,仍令辦理地方軍務,防守江寧,應援安徽。戊辰,賊棄武昌東下,命向榮督師由陸路馳援江寧。命葉名琛遴委水師大員,統帶該省外海水師拖罟、戰船並快蟹、大扒等項,湊足百隻,由海道馳抵江寧,聽候向榮撥用。準江蘇捐輸並收常捐。以蕪湖撤防命江蘇布政使聯英設備東壩。甲戌,琦善酌撥精兵赴淮、揚一帶嚴防。
二月丁丑,以江寧危急,催向榮赴援江寧,協力防剿。葉名琛等選派大員帶水陸精兵二、三千名,由海道入江,前趕江南攻剿。以豐工合龍予徐州道沈潦等開復處分有差。江蘇紳士、前贊善趙振祚、編修馮桂芬等辦團練捐輸。己卯,調福建兵二千名赴江南,交漕運總督調遣。以周天爵奏逆匪大隊直犯江南省城,命向榮、陳金綬迅援江寧。調福建兵二千名赴江蘇。壬午,倪良耀爲江寧布政使;查文經爲江蘇按察使。丙戌,粵匪陷江寧省城,江寧將軍祥厚等死之。壬辰,楊文定奏江寧十一日失守。聯英辦理江蘇巡撫事。癸巳,聯英病免;倪良耀爲江蘇布政使,陳啓邁爲江寧布政使。命四川總督慧成馳往江南,會同楊殿邦辦理防剿。乙未,以淮鹽阻滯,諭飭四川借撥川鹽二千引迅解湖北。戊戌,揚州失守。癸卯,以奏報江寧被陷請治罪,諭向榮戴罪立功。
三月乙巳朔,命李值調兵防堵接壤徐州地方。調山西、陝西兵各三千名,赴江南、山東交界地方備用。丁未,收復江蘇浦口鎮城。庚戌,命琦善等分兵扼守淮、徐。壬子,命江忠源赴江南幫辦軍務。許乃釗署江蘇巡撫。命許乃釗趕催蘇、浙兩省運滬漕米放洋。甲寅,命駱秉章辦理徐州糧臺。調歸化城兵二千五百名,綏遠城兵五百名、熱河兵一千名赴江南、山東交界地方備用。乙卯,命雙成統西安兵赴江南、山東交界地方備用。甲子,諭楊文定迅帶海船至京口會剿。己巳,命瑞昌統官兵赴淮、徐會防。辛未,諭慧成等會攻揚州。諭向榮催提麟桂募船會剿。諭廣東催募紅單船赴江南助剿。調福濟爲漕運總督。癸酉,命葉名琛等密籌僱用火輪船赴江南助剿。撥山東軍需銀三十萬兩解徐州糧臺。甲戌,向榮奏夷人火輪駛至江寧。命逮治畏賊棄職之江蘇常州營遊擊熙昌等,解交向榮軍營正法。是月,蠲緩江南蘇州等五府州被擾新舊額賦。
四月壬午,琦善等奏攻破揚州城外賊營木壘、土城。嘉獎。甲申,以英人火輪船至江寧南岸,與賊交接,命退出江口。移徐州糧臺於宿遷。丙戌,諭江蘇等被賊各省廣置義冢掩埋屍骸。辛卯,命李僡、慧成應援徐州。戊戌,設蘇州軍需總局。命怡良飭汰,收集江蘇各營潰兵,另募充補。李德麟署狼山鎮總兵。辛丑,命哈芬、張祥河妥速辦捐,濟解徐、宿糧臺餉項。癸卯,免江蘇商米關稅。許乃釗請將蘇、松、常、鎮、太四府一州按畝捐輸,抵作上忙錢糧。
五月丙午,命奕經扼駐徐州一帶。丙辰,調直隸、山西兩省額設營馬五千匹赴江南軍營備用。戊午,命福濟統留防揚州灣頭官兵。陳啓邁辦糧臺。麟桂署江寧布政使。己未,賊船由江寧上駛,安慶復陷。甲子,命周天爵扼守徐州。丁卯,諭江、浙、豫籌接濟大營軍餉。是月,河複決碭山兵三堡。
六月戊寅,以進攻揚州調度失宜,奪琦善職,仍留任。己丑,嚴諭琦善、向榮迅速赴江寧、鎮江、揚州。乙未,和春暫署江南提督。庚子,飭催廣東續募紅單船駛往江南助剿。
七月辛亥,命李僡籌款撥濟徐州糧臺。甲寅,諭江南軍餉由各省徑行解往。文煜爲江寧布政使。倪良耀降,陳啓邁爲江蘇布政使。戊午,琦善奏,攻剿揚州北門等兵三千五十九名,西門兵二千七百三十四名。己未,周天爵奏準撥淮北票鹽十萬引,招商認販,運皖督銷。辛酉,允以上海關稅撥濟充江南軍需。甲子,長臻奏,江南河標存馬步兵一千一百九名。庚午,釋餘萬清於獄,命效力江南軍營。
八月己卯,諭江蘇漕糧尾數折價解部。己丑,戶部奏:淮南鹽法請變通酌辦。江蘇上海、嘉定匪徒滋事。乙未,向榮請蘇省充餉漕米折銀轉運,並蘇、常捐局仿八折收捐。下戶部妥速議。江蘇上海匪徒滋事,戕署知縣袁祖德。諭怡良等捕治之。庚子,準蘇將各屬捐項典本及各州縣收捐銀錢,並徵存漕米折銀,均充軍餉。辛丑,川沙、嘉定,匪徒滋事,失守。壬寅,土匪陷上海、川沙四廳縣。
九月丁未,剿辦松江等府屬土匪,復青浦、寶山、嘉定。仍飭許乃釗督克川沙、南匯等城。戊申,以軍務未竣,允緩辦豐北大工。自是六年,河漫流豐沛,如故。甲寅,復江蘇南匯縣城。庚午,復江蘇川沙廳城。
十月壬申朔,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復堵豐工,上年借撥銀一百八十萬兩。戊子,諭催許乃釗迅覆上海。庚寅,吉爾杭阿署江蘇按察使。辛卯,命福濟催運淮北票鹽。壬辰,怡良等奏:淮南鹽務擬請改辦就場徵稅,並江路不靖,改道運銷。下戶部速議。
十一月乙巳,調赴江南等處馬二千數百匹,候軍務完竣,再酌量議裁。丙午,諭江南、江北士民,如能破賊克城,殲擒逆首,倡義之人優予爵賞,餘破格施恩,應完錢糧免徵三年。庚申,命和春由徐州進剿。乙丑,命籌江蘇新漕海運。是月,蠲減江蘇川沙等四十三廳州縣被擾、被水地方額賦。展緩兩淮富安等十四場竈地水災新舊額賦。
十二月壬申,福濟奏安徽軍餉支絀,請將淮北應徵正雜鹽課,盡數撥解。允之。乙亥,以江南逆匪肆出滋擾,向榮未能急攻金陵,上嚴旨督責之。丙戌,楊以增請提淮安府屬新漕,接濟兵食。交戶部查議。設江南大營糧臺總局於蘇州。辛卯,浚江蘇白茆等河港,移建石閘。壬辰,楊能格署江寧布政使。丁酉,楊以增兼署漕運總督。
四年正月癸卯,諭催葉名琛選調拖罟快蟹船隻,速赴江南協剿。己酉,怡良奏淮鹽現辦舊場徵課、難依限如額及盡徵盡解情形。交戶部議。壬子,麟桂爲江蘇布致使。己未,諭淮北鹽務仍歸福濟經理,實力督銷。辛酉,琦善收復揚州,進攻瓜州。甲子,諭:上海圍攻數日,洋人掣肘,何竟無策?着怡良督飭進攻。吳其泰爲江蘇按察使。己巳,以辦團出力,得保危城,免江蘇六合縣一年錢、漕。加增學額,以紳董堵剿出力。
二月己卯,許乃釗奏江蘇接濟金陵軍餉未能懸定。諭切責之。諭怡良等:上海連日獲勝,何以圍攻未能殲滅,且以洋人掣肘爲詞。着趕緊克復。戊子,以賊氛逼近徐州,擾及永城、夏邑,諭琦善等撥兵會剿。丙申,怡良奏,俄羅斯船復至上海,即行回駛。是月,賑江蘇邳州等五州縣被水災民。
三月辛丑,命前江南河督潘錫恩辦理寧國等屬防剿事宜。甲辰,楊以增奏請飭揚、徐、海三屬迅收已徵錢漕、鹽課,解江北大營,接濟軍餉。允之。吉爾杭阿爲江蘇布政使。怡良等奏:蘇、松等屬漕米勢難起運,請仍照部議改收折色。又奏蘇、松等屬採買海運章程。交戶部議。丁未,以守城出力,永廣江蘇六合縣學額二名。庚戌,允江蘇漕糧改辦折色,採購米石,迅運天津。辛亥,許乃釗爲江蘇巡撫。戊午,允楊能格署江寧布政使。辛酉,許乃釗奏:英人燒燬上海官兵營盤,設法羈縻。諭:不可滋生事端,督吳健彰等設法控制。壬戌,勸諭紳董籌辦。以揚州各屬逢災賑,去年本有一文願之法,無論紳民商賈均行出捐,以救暫時之急。本年逆氛不靖,各鄉紳富大約皆捐軍需,各村鎮自行團練防堵,所費又屬不少,爲時過久,未便再令續捐,令攤只捐大行鋪戶,不令住戶捐釐,以紓民力。
四月辛未,諭徐州兵勇由徐州支應,宿遷防兵歸文煜支應。己卯,移宿遷糧臺於揚州。
五月辛酉,向榮奏花旗國船到江寧,初七日回駛崑山。
六月戊辰朔,撥淮安關銀四萬兩解往南河工需。向榮、怡良等奏:淮南鹽引滯銷,請免奏銷。又淮北鹽引滯銷,請停減代納淮南鹽課。均交部議。庚辰,命吉爾杭阿爲江蘇巡撫、陶恩培爲江蘇布政使。以英、美兵船往鎮江、江寧,與逆匪相見,並阻撓圍攻上海,顯違成約。諭葉名琛向英、美、法各使曉以利害,責守成約,不得任意遊駛。甲申,蘇松太道吳建彰通夷養賊,革職拿問。裁江南河庫、道庫大使員缺。雷以諴奏江蘇海口新淤灘口招墾升科。戊子,江蘇海、通白糧掃數運津。
七月戊午,諭葉名琛飭紅單等船迅赴江南。
閏七月丙子,江寧將軍蘇布通阿奏收集駐防兵丁,隨營攻剿。允之。賊竄擾江蘇東壩,官軍擊退之。丁丑,命託明阿爲欽差大臣,督辦揚州軍務。庚辰,江南將軍克復高淳縣城,東壩肅清。乙未,調福建兵一千名赴江南軍營。丙申,江南軍克太平及江寧鎮。江南大軍克復金陵、鎮江等處,連戰皆捷。
八月戊戌,諭葉名琛等籌解江南軍營餉需。己亥,以蘇省浮收勒折、漕務日壞,諭邵燦往蘇州認真督催。戊午,諭怡良等撥淮北鹽課接濟安徽軍營。
九月戊寅,賞雷以諴三品頂戴,爲江蘇布政使,仍留揚州軍營幫辦軍務。丙戌,以邵燦等奏,諭責成署江寧布政使。何俊督辦淮安行鈔鑄錢捐事宜。戊子,怡良等奏淮北癸丑新綱開辦章程,並停辦壩鹽官運。交戶部議。
十月甲辰,諭淮北開綱徵課各事宜,責成怡良辦理,並令福濟、袁甲三督飭嚴拿私販,籌劃疏銷。戊午,和春等奏:“淮北鹽課專資軍餉,請無庸撥解河工。”交戶部速議。
十一月丁卯,諭廣東、江西籌濟江南大營軍餉。是月,展緩兩淮富安等十四場被水竈地新舊額賦。
十二月戊戌,諭江蘇巡撫吉爾杭阿:上海城垣未攻克,佛蘭西提督辣尼爾犁毀賊炮堤,是該夷與逆匪釁隙已成,該撫務飭兵剋日進攻,限年內攻克。己酉,以江南軍營餉項支絀,諭怡良等於江南滸墅關稅及閩省海關稅銀每月各撥二萬兩。是月,緩徵江蘇川抄等五十一廳州縣本年漕糧,給江蘇邳州等五州縣並徐州等二衛被水災民口糧有差。
五年正月甲戌,命怡良整頓淮北鹽務,福濟協同督銷。丙子,命恰良等迅撥淮北鹽課接濟江蘇揚營軍餉。
三月甲戌,以戶部奏,諭江蘇速解海運經費。戊子,浙江、江蘇海運漕船在石島被劫,諭搜剿洋匪並妥護漕船。
四月甲辰,命丁憂在籍侍郎潘曾瑩辦理江蘇團練事宜。
五月戊辰,崇恩請飭江南水師挑選戰船,至石島押護漕船。允之。壬午,展江南乙卯科文武鄉試至戊午科歸併舉行。是月,蠲免江蘇橫浦等場被賊竈戶額賦。
七月己巳,江南水陸官軍擊賊,大勝之,克復蕪湖。
九月甲子,緩塞豐北決口。乙丑,催廣東增僱紅單船赴江南協剿。
十月丁酉,以勸導蘇州遣散潮勇滋事出力,命已革閩浙總督顏伯燾赴江蘇軍營。乙卯,錢炘和爲江蘇按察使。是月,展緩兩淮丁溪等十四場被水竈地新舊額賦有差。
十一月癸未,每月撥滸墅、淮關稅各一萬兩,爲和春軍營餉需。丁亥,諭楊以增籌堵豐工舊口。是月,展緩江蘇丹陽等三縣被兵鄰近地方上年未完額賦。
十二月戊戌,截留江蘇漕米二十萬石濟江南軍需。是月,蠲緩江蘇高郵等六十三廳州縣暨蘇州等八衛被水、旱莊屯新舊額賦、上元等四十三廳州縣及蘇州等六衛被兵村莊本年額賦,並賑江南邳州等三州縣暨徐州衛被災貧民口糧。
六年正月壬戌,趙德轍爲江蘇按察使。喬松年爲常鎮通海道。丁丑,蠲緩江蘇太倉等四十六州縣被水、被旱上年額賦。
二月甲午,江寧賊匪下竄倉頭鎮、嚴巷等處。諭向榮等督飭力爲扼截。辛丑,停淮鹽由浙運楚。壬子,命福興幫辦江南軍務。丙辰,諭何桂清撥兵千名迅赴江南軍營。
三月辛酉,鎮江逆匪渡江踞土橋、烏塔溝各營。託明阿退保秦家橋。諭吉爾杭阿撥軍迎擊,並令邵燦嚴防清江。甲子,以揚州復陷,託明阿、雷以城奪職查辦。賞德興阿都統銜,授爲欽差大臣,督辦揚州軍務。撥淮海關稅銀二十萬兩解江南糧臺備餉。乙丑,何俊爲江蘇布政使。翁同書奏,揚城再陷,收兵力,杜北竄,並酌吉爾杭阿急攻鎮江。乙亥,官軍克復揚州,餘賊竄陷江浦。命和春等迅飭截擊。丁丑,諭邵燦等:將前調山東兵一千名及伊興額等馬隊一千名、並陝西駐防兵一千名,飭赴揚州軍營,直隸防兵一千八百名仍留清江。
四月癸巳,邵燦等奏:署徐州鎮總兵傅振邦剿捻匪張樂行,於王維嶽莊勝之。
五月癸亥,賊陷江南黃泥州等處官軍營盤,江蘇巡撫吉爾杭阿死之。以趙德轍署江蘇巡撫。甲子,賊陷江南九華山營盤,向榮遣張國樑統兵迎剿。丁卯,諭福建、浙江遣兵援江南大營。諭直隸南路各營挑馬五百匹赴江南軍營。命餘萬清幫辦江南軍務。繃潤卒,巴棟阿爲京口副都統。癸酉,諭撥淮關稅銀三萬兩解濟廬州軍餉。
六月丙戌朔,諭英桂調兵赴江南協剿。癸巳,命葉名琛等挑選廣東精兵赴江南助剿。辛丑,以江南宜興、荊溪民團剿匪獲勝,諭各地方一律實行團練。
七月壬戌,諭調查文經會同江蘇常州各紳士督辦團練。丁卯,以向榮請,諭催各路援兵迅赴江南,並渝嚴扼東壩,杜賊內竄。癸酉,命怡良暫署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
八月乙酉朔,允何桂清請,停撥協濟江蘇月餉六萬兩。辛卯,以安徽亢旱,免江蘇、河南米麥雜糧經過臨淮、正陽各關稅。甲午,和春爲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壬寅,諭崇恩酌撥防兵歸併徐州,聽英桂調遣。乙巳,江南官軍剿賊勝之,金壇縣城解圍。是月,減免江蘇下砂頭等六場被擾竈地額賦。
九月丙辰,調山西大同鎮馬步兵各二百名赴徐州更換。丁巳,江南官軍攻克東壩、寶堰等賊壘。乙丑,廣東潮州等處莠民鄭阿層等在江蘇蘇州府滋事,捕誅之。壬申,諭嚴禁江蘇州縣辦理蠲緩索錢賣荒。壬午,以浙江、江蘇所遣輪船入江,諭飭攻金山賊堤。是月,賑江蘇災民銀米;蠲緩江蘇碭山等二縣並徐州衛被災莊田額賦。
十月壬寅,以永城、夏邑捻匪撲犯徐州,諭德興阿派兵一千名馳往會剿。丁未,撥山東司庫銀五萬兩濟江南軍需。壬子,邵燦派兵援徐州,擊賊勝之。徐州解圍。
十一月戊午,趙德轍補江蘇巡撫。楊能格爲江蘇按察使。是月,蠲緩江蘇太倉等四十四廳州縣及蘇州等六衛被災地方額賦,暨兩淮豐利等二十一場歉區額賦。
十二月癸卯,命桂良撥馬隊防兵五百,交德勒格爾帶往徐州會剿捻匪,並諭英桂就近撥兵助剿。是月,蠲緩江蘇太倉等五十三廳州縣被災地方漕糧、川沙等七十二廳州縣暨淮安等九衛、江蘇橫浦等六場被災、被擾莊屯、竈地額賦。緩徵江蘇武進等七縣被旱白糧。
七年正月己未,怡良等奏上海煙稅未便抽釐。庚辰,允江蘇截留交倉漕糧二十五萬石充餉。壬午,桂良奏:江蘇漕、白二糧由津駁運,需用官民駁船,水陸押運員弁兵役薪水飲食,迎護哨船弁兵口糧及苫船席行溜米席筒等項一應經費,並將收回苫船席片及板片等估計變價新款除計,江蘇省共用九四平銀八萬二千三百五十九兩、長墊銀二千五十一兩。咸豐六年,江蘇省漕、白米七十七萬六千四石零。
二月壬寅,和春奏張國樑進攻溧水、句容獲勝。壬子,以捻匪擾邳州、郯城,諭邵燦等派兵會剿。是月,展緩江蘇丹陽等三縣被擾未完五年額賦。
三月壬申,以江南軍營欠餉四月有餘,催山東、河南、廣東等省解江南軍需。
四月己亥,江蘇揚關稅銀準隨時提充軍餉。辛丑,以晏端書請,諭何桂清查辦兩淮鹽課。
五月乙丑,以江南抽捐局卡過多、委員冗濫,諭何桂清等會查裁汰。以漕艘改由海運,將淮揚各屬運河閘壩相時啓閉。己卯,以江南糧臺支放款目延不報銷,彭玉雯等下部嚴議,仍令趕緊造報。
閏五月癸未,諭何桂清通籌江南軍餉,整頓上海關稅。戊子,以揚營缺餉,諭何桂清等遴辦上海勸捐抽釐。辛丑,命辦六合、江浦團練,隨同攻剿。丁未,諭官文等不得截留廣東撥解江南等餉銀。己酉,渝何桂清速撥濟揚州軍餉,並催山東、河南、陝西迅解前欠協款。
六月庚戌朔,江南官軍克湖熟、龍都等處。乙卯,江南官軍克復句容。張國樑移軍鎮江。丙辰,以本年新漕不敷支放,諭江蘇招商運米赴津,官爲收買。癸亥,楊能格爲江蘇布政使,王有齡爲江蘇按察使。何桂清奏:整頓上海稅務及各項釐捐,可得江南軍餉十分之八。戊辰,調水師船會剿鎮江賊匪。是月,減江蘇橫浦等六場被災竈課十分之三。
八月壬子,江南官軍克溧水。丁卯,文煜爲江蘇布政使,楊能格爲江寧布政使,分辦江南、北糧臺。己巳,以江蘇山陽縣捐輸軍餉,永廣學額四名。
九月壬午,諭何桂清:提上海名捐款十萬兩解濟安徽軍營餉。甲午,江蘇布政使文煜奏江南糧臺辦理棘手情形。得旨:令力求節汰,挽回積習。丙申,準淮北新綱先運額引,續運溢引。己亥,以江蘇糧價昂貴,籌辦採買。免上海運米商船關稅。
十月庚戌,寄諭何桂清、趙德轍:俄船駛至吳淞,俄官明常呈出照會,即催令出口。上海守口員弁所司何事,俄人或私販、窺探,不可不防,嗣後妥籌稽查。甲寅,戶部奏兩淮就場收稅。癸亥,修江蘇寶山海塘。壬申,準截留兩淮起解甘餉,備安徽軍需。何桂清等奏淮南就場抽稅數目。是月,緩江蘇買補截留漕米。
十一月丁亥,以捐輸軍餉,永廣江蘇東臺縣學額四名、興化一名。戊戌,江南官軍克復鎮江府城。是月,蠲免江蘇太湖等四十六廳州縣並蘇州等七衛被擾地方額賦。
十二月乙卯,何桂清奏會籌瓜州、鎮江設防善後事宜。以鎮江久陷,民力困苦,豁丹徒縣咸豐八、九、十等年新額及鎮江、蘇、松、常、太屬咸豐六年以前民欠錢漕。鎮江難民,設局收養。挑丹徒運河。甲子,江南官軍克秣陵關賊壘,進逼金陵。壬申,何桂清等奏:江南各營支放糧餉比例未符,請明渝酌量加增。不許。是月,蠲緩江蘇太倉五十三州縣被水、被旱漕糧折色銀米穀,免江蘇宿遷縣湖灘地畝租。
八年正月甲申,諭:江南兵勇口糧暫準照舊支發,並令何桂清等懲治嗣後滋鬧糧臺員弁。
二月壬子,王有齡爲江蘇布政使。薛煥爲江蘇按察使。命和春揀員接辦江南糧臺。丁卯,楊能格奏:淮揚各屬咸豐七年份未完及八年份應徵地丁等款,仍歸江北糧臺充餉。戊辰,徐有壬接辦江南軍營糧臺。壬申,諭江蘇等省接濟安徽軍餉。
三月癸未,江北官軍克復江浦。已醜,長賡奏江浦克復、嚴防洪湖西路情形。
四月戊申,諭山東撥解徐州軍餉。戊午,何桂清奏,預籌淮南鹽引銷路,委補運使金安清赴湖北察看。庚午,命和春督辦江南軍務。諭袁甲三赴徐、宿一帶督剿。
七月乙亥,以捐輸軍餉,永廣江蘇銅山學額二名、宿遷一名。丙申,諭江蘇省協濟安徽軍餉。戊戌,諭僧格林沁等,撥馬隊赴江北軍營。
八月庚戌,以英、法、美公使在上海候議條約,諭催桂良等速往。壬申,以江南浦口軍營失利,奪德興阿、鞠殿華職,均留任。是月,免江蘇橫浦等六場竈地舊欠額賦,並蠲七年十分之一。
九月甲戌,江北軍營師潰,和春等撥軍守六合。諭何桂清撥兵赴揚州防守。戊寅,諭勝保等撥馬隊援江北軍營。諭胡興仁遣周天培援揚州。壬午,賊陷揚州,和春駐紮鎮江。甲申,桂良等奏抵上海日期、商辦洋務情形並諮會廣督暫停用兵。庚寅,撥淮關稅課銀十萬兩,接濟江北軍餉。甲午,德興阿奏會克揚州。賊擾高郵等處,諭邵燦等實力防剿。丁酉,江南軍復儀徵。戊戌,和春爲江寧將軍。張國樑爲江南提督。賊陷六合縣城。己亥,賊陷溧水,張國樑督軍回剿之。
十月丙辰,捻匪分竄豐、沛。己未,江南官軍克復溧水。
十一月壬申朔,調駐津察哈爾兵一千名、黑龍江兵五百名,吉林兵二百五十名,派關保帶赴徐州,交袁甲三調遣。癸酉,諭慶祺等解協江南軍火。調直隸兵四百名,陝、甘兵一千名赴江北軍營。
十二月壬子,以德興阿奏,諭淮、海二屬漕糧歸江北糧臺充餉。其徐屬地銀米先盡徐營提解。己未,梁佐中爲江寧布政使。丁卯,徐有壬爲江蘇巡撫。是月,免江蘇丹徒縣被兵本年新額賦;蠲減江蘇太倉等五十廳州縣及蘇州等七衛被兵、被風地方本年新賦,緩徵江蘇海門等五十六廳州縣暨蘇州等八衛被水、被旱地畝新舊額賦。命何桂清爲欽差大臣,辦理各國通商事務。
九年正月丁丑,以捐輸軍需,永廣江蘇元和、長洲、吳縣學額各三名。
二月丁未,捻首薛之元以江浦降、並約李世忠攻克浦口。賜薛之元名薛成良。辛亥,諭和春等遣兵守江浦、浦口。
三月壬申,以捐輸軍餉,永廣江蘇如皋、金山學額各五名。丙子,諭江蘇、浙江籌濟寧國軍餉。己丑,定整頓淮南鹽務章程。辛卯,戶部奏籌辦淮南鹽務酌擬條款。
四月癸卯,勝保奏:捻首張元龍降,收復鳳陽府縣兩城及臨淮關。乙巳,減上海洋藥關稅,義捐。庚戌,何桂清趕上海商辦洋務。丙辰,賊犯儀徵,揚州危急。諭勝保派兵援剿。戊午,和春移撤六合官兵援揚州。己未,邵燦病免,袁甲三署漕運總督。己巳,以捐輸軍餉,永廣江蘇青浦、溧陽學額各二名。
五月庚寅,命江蘇省本年鄉試於十月內舉行,借用浙江文闈。
六月癸丑,僧格林沁奏,英、法兵船全數開行。諭江蘇、廣東嚴防。己未,諭江蘇月協安徽餉銀二萬兩。丙寅,允鄭魁士留防高淳東壩。
七月癸未,定江蘇借用浙闈鄉試事宜。是月,蠲緩江蘇邳州等七州縣衛被災地方新舊額賦。
八月己酉,留淮安府庫銀兩爲漕標官兵操練防堵費。是月,減免江蘇橫浦等六場被災竈地八年額賦十分之一。
九月辛巳,以捻匪分竄江蘇邊境,諭傅振邦督軍奮擊。壬辰,命伊興額赴徐州隨同辦理軍務。
十月乙巳,江南官軍失利於六合。丙午,以輸運軍餉,永廣江蘇泰興縣學額三名。乙卯,袁甲三爲漕運總督。丙辰,勝保奏攻克懷遠縣城。六合兵潰,奪李若珠職,仍留營。癸亥,和春奏六合逆匪趨擾揚城,復分股渡江竄至金桂關各處。詔仍督各軍悉力攻剿。
十—月已巳,薛煥爲江寧布政使。聯英爲江蘇按察使。丁丑,賊陷浦口,江南官軍敗績,周天培等死之。是月,蠲減江蘇川抄等五十五廳州縣衛被兵莊屯賦額及各項徵銀。
十二月庚子,和春奏,官軍攻破江浦賊壘,揚州以西邊界肅清。辛丑,諭江蘇省督撫查禁徵漕積弊。壬寅,諭整頓江蘇漕務。是月,蠲緩海門等六十六廳州縣衛、高郵等四十七州縣被災地方新舊錢糧額賦。
十年正月庚午,諭何桂清、瑛棨:勸諭紳民妥辦山東曹縣至江蘇宿遷河堤,藉資守禦。乙亥,御史陳濬奏:江蘇徐州府一帶有幅匪盤踞,又有騎馬賊往來,福建貢差有在宿遷龍泉溝被劫之案。諭江蘇等省各督撫:飭屬認真緝捕。丁亥,湯雲松爲江蘇按察使。
二月丙午,戶部奏:催淮安關及江蘇速解地漕等項,濟江北餉。丁未,諭和春:裁汰江北軍營老弱,並查江南各營虛額。庚戌,捻匪陷桃源,庚長退保淮安府城。諭袁甲三等援之。
三月庚午,和春奏瓜子山逆匪突撲江浦,擊退之。庚辰,玉明奏,拿獲上年冬間山海關被劫稅銀重犯,起獲贓銀五千餘兩。乙酉,王夢齡爲江蘇按察使。
閏三月乙未朔,喬松年奏庚長將淮存鹽提取兩萬包,變價充餉。丁未,賊陷溧水,命張玉良暫留常州節制諸軍,何桂清派向奎等水陸應援。己酉,贓陷句容。庚申,薛煥調江蘇布政使,王夢齡調江寧布政使,寧曾綸爲江蘇按察使。和春奏:金陵援賊竄陷句容以後,與城中逆賊遙相聯絡,夾攻官軍營盤。自本月初七日張國樑會同將土晝夜崖戰,殺賊愈多,而逆黨愈來愈衆,官軍勢難持,遂於十五日扼鎮江。諭:和春革職,仍暫署江寧將軍,留江南總兵。命都興阿督帶馬步各隊進攻六合,副都統巴棟阿留辦鎮江防務。蔡映鬥署江蘇布政使。壬戌,王夢齡署漕運總督。甲子,以蘇州招集廣湖匪勇滋事,諭何桂清、徐有壬遣散嚴辦。
四月癸酉,丹陽陷,和春退保常州,張國樑及提督王浚、總兵熊天喜等死之。戊寅,巴棟阿奏:賊撲鎮江,勝之。庚辰,催王夢齡赴渭運總督署任。以高淳、句容不守,丹陽繼陷,諭在京籍隸江蘇、安徽等省官員,將團練一切事宜,統籌全局,各抒所見,並各舉所知。辛巳,命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王夢齡往淮安妥籌防堵。壬午,諭李若珠:激勵軍心,固守揚州,李德麟等師船均歸調度。以常州被圍危急,諭曾國藩統所部各軍赴援蘇、常。諭張芾飛:飭江長貴統軍迅援蘇,並催王有齡再撥兵勇速進。癸未,何桂清以駐紮常郡,自丹陽失守,輾轉退至常熟,革職來京、聽候審訊。乙酉,何桂清以不能固守常州、於士民涕泣挽留,忍心害理,擊傷多人,逮問。徐有壬等奏:賊攻常州,和春迎擊,傷,身亡。賜卹。魁玉署江寧將軍。諭收集滿兵,會守鎮江。丙戌,和春奏:逆匪攻撲丹陽縣城,令王浚、熊天喜於營前五里外分翼進剿。匪於大霧中冒官軍旗幟,數道並進,突至王浚軍前,中傷殞命。熊天喜馳救,覆被包抄,手持短兵,殺賊甚厲,力竭陣亡。丹陽旋陷。巴棟阿奏賊圍鎮江,擊退之。辛卯,張玉良兵潰於無錫,退保蘇州。壬辰,允李若珠請,調吳全美水師赴狼山、福山,擇要停泊。癸巳,瑞昌、王有齡等奏常州、無錫被賊攻陷。本月十日,大股逆匪直撲蘇州省城,已於十三日失守,在城文武不知下落。諭:張玉良革職,暫留軍營交瑞昌差遣。瑞昌總統江南諸軍,即日酌帶浙江省官兵並各路援兵迅復甦州,力圖攻克。賊陷蘇州省城,徐有壬死之,張玉良退至杭州。諭催曾國藩由浙赴蘇,會同瑞昌調度各軍。改江蘇靖江縣暫隸通州。
五月甲午朔,薛煥爲江蘇巡撫,仍署兩江總督。諭福山等處設備,嚴禁接濟。命薛煥署通商大臣。丙申,魁玉以丹陽剿賊,退至泰州,革職、暫行留任,即在揚州軍營隨同防剿。王夢齡署漕運總督,兼署江南河道總督。辛丑,許乃釗以退至蘇郡,不能固守省垣,又退至揚州,革職,留任李若珠軍營,戴罪自效。江蘇巡撫徐有壬以蘇州省垣失陷殉難,予恤。布政使蔡印鬥等以逃至上海,交薛煥查參。丙午,命薛煥查奏江南大營降賊各大員。賊陷江蘇吳江、崑山。戊申,王夢齡督同喬松年辦江北糧臺。薛煥奏:俄酋慫恿英、佛北來,僱呂宋勇百名同赴崑山。諭:遣回。庚戌,免張玉良罪,諭令由嘉興進攻蘇州。甲寅,命王夢齡署江寧布政使。丙辰,薛煥奏復嘉定、太倉。戊午,命薛煥於江都一帶設江南糧臺,由上海籌餉接濟。以捐輸軍餉,永廣江蘇蘇州學額十名。壬戌,內閣學士龐鍾璐督辦江南團練。吳煦兼署江蘇布政使。
六月癸亥朔,以大理寺卿晏端書爲江北督辦團練大臣,淮徐道吳棠幫辦。在籍內閣學士龐鍾璐爲江南督辦團練大臣。乙丑,湯雲松爲江蘇按察使。丁卯,湯雲松幫辦江南團練。戊寅,薛煥奏五月二十七日克復松江。己卯,李若珠劾蘇松鎮周希濂,派駐狼山,延至五月始前往。暫行革職,仍帶艇師。辛巳,載垣等議復薛書堂、宋晉、福寬等請裁汰河員並改設漕河總督奏。諭:江南河道總督一缺,淮揚、淮海道兩缺,即裁撤。淮徐道改爲淮徐揚海兵備道,仍駐徐州。所有淮揚、淮海兩道應管地方河工事宜,統歸該道統轄。豐北、蕭南、銅沛、宿南、宿北、桃南、桃北、外南、外北、海防、海阜、海安、山安十三廳現在無工管,洪湖運河之運河、中河、裏河、高堰、山盱、揚河、江運七廳工程較少,一併裁撤。運河等七廳有分司瀦蓄宣泄事宜。運河中河事務改設徐州府同知兼管。裏河廳改歸誰安府督捕通判兼管。揚河、江運二廳改爲揚州府清軍總捕同知兼管。無工十三廳原轄各工段汛地,着落該管州縣轄管。宿州等管河州同五缺,高郵等管河州判三缺、東臺等管河縣丞十九缺,高良澗等管河主簿二十缺、阜寧等管河巡檢十六缺,均裁撤。清江地方緊要,添設淮揚鎮總兵駐紮,候軍務平靖改駐揚州。原設中營副將改爲鎮標中軍遊擊,駐蔣壩。淮徐遊擊駐宿遷。蕭、碭等屬修防兵六千九百餘名一律改爲操防。改設蔣壩、宿遷、蕭、睢、豐、沛、桃源、安東、山阜、高郵葦蕩左營等十營,酌留遊擊八十一員外,其餘六十七員悉行裁撤。以上各營官兵均歸新設淮揚鎮統轄。江南軍務未靖,江北鎮道以下各員均歸漕運總督暫行管制。乙酉,以江南大營潰敗,由廣勇勾結,諭袁甲三等分別捕誅通賊廣勇及裁汰資遣,毋再招入伍。丙戌,實授曾國藩兩江總督,並命爲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己丑,御史王憲章奏:常熟、昭文二縣地方能保全本境、並募集團勇克復江陰鄰縣。
七月甲午,戶部奏:駁南河初堵、復堵豐北漫工銀兩,請飭迅造清冊具奏。允之。南河初堵豐北漫口各工用過銀四百六十餘萬兩,復堵各工用過銀一百八十餘萬兩。辛丑,江清驥署江蘇按察使。癸卯,江蘇官軍失利於青浦,賊復陷松江。諭曾國藩迅籌援剿。丙午,曾國藩請派李鴻章興辦淮揚水師。己酉,以上海被圍命瑞昌等赴援,並令李若珠飭水師援救。薛煥奏賊圍上海,洋兵槍擊斃賊甚多。庚戌,加總兵黃彬提督銜,命統淮揚師船。癸丑,德楞額等奏剿幅匪,滅之,江南邊界肅清。己未,薛煥奏初八日上海解圍。又奏七月初一日民團收復松江。野雞墩民團攻南翔鎮勝,擬進攻嘉定、青浦。
八月庚辰,允道員吳文錫辦揚州勸捐事宜。癸未,賊陷常熟、昭文,命巴棟阿迅圖克復。
九月辛丑,賊陷福山、太倉,總兵葉萬清等死之。壬寅,副將向奎以巴棟阿劾令赴上海助剿,逗留不前及縱兵搶擄,革職,仍留軍營效力。甲辰,諭薛煥:江南糧臺專放鎮江兵及長江水師餉。己酉,以鎮江府城解圍,復總兵馮子材職。庚戌,毛鴻賓爲江蘇布政使。壬子,崇福署江蘇按察使。戊午,巴棟阿奏鎮江解圍。諭:“此次逆首李世賢由蘇率黨四方餘人攻撲鎮城,巴棟阿率同文武嚴密防守,經七晝夜之久,同心戮力,得保危城,殊深嘉尚。”
十月辛酉朔,復徐州軍營月餉舊提鹽課銀一萬兩。甲子,申諭都興阿赴江北剿匪。乙丑,江北高郵馬柵灣決口。諭王夢齡速籌堵築。鎮江副都統巴棟阿因病給假,命馮子材督辦鎮江軍務。辛未,薛煥奏復江陰。甲戌,喬松年奏:江北八里鋪新設釐局,改歸江南征收。諭吳全美、李德麟:船餉需即由江南糧臺發給。丙子,準巴棟阿奏,撥江蘇通、海等五廳縣畝捐歸鎮防餉需。戊寅,以邳州捻匪搶渡運河,諭文煜等會剿。量增淮安等屬本年折價濟撥封儲粵海關餉銀十萬兩,交江南糧臺。庚辰,以巴棟阿奏,諭江北糧臺籌撥房捐。除揚屬八州縣仍歸江北糧臺籌辦外,其常、鎮、通、海道所轄之通、海五廳州縣準其撥歸鎮防餉需。辛巳,命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李若珠爲幫辦。癸未,停江北口岸抽釐各卡。乙酉,王夢齡奏:準淮安、揚、通各屬、海門廳及改隸通州之靖江縣,本年冬漕概以每石作銀一兩,變價充餉,統限年內解赴揚州軍營。停泰興縣口岸鎮設卡捐釐。丙戌,捻匪撲徐州,官軍剿擊,大勝之。匪遁蕭縣一帶。
十一月辛卯,薛煥奏:十月初五日收復泗涇鎮。初六日賊犯寶山縣之羅店鎮,敗之。壬辰,諭喬松年等:吳全美等原帶師船餉由江南糧臺支放,添設艇船等餉歸江北糧臺支放。乙卯,豁江蘇被賊佔踞各州縣應徵本年新舊及歷欠在民舊賦,並查緩被賊竄擾未佔踞各州縣新舊額賦。
十二月庚申朔,署江蘇布政使吳煦幫辦江蘇團練。癸亥,松江逆匪復陷江陰。以江蘇通州、如皋、泰興等州縣畝捐仍歸江北糧臺;海門、靖江畝捐歸江南糧臺,供支鎮防軍餉。甲子,薛煥奏上海縣城解圍。是月,蠲賑江蘇川沙等三十九廳州縣並蘇州七衛被兵災區新舊額賦及雜稅銀。
十一年正月丙辰,諭田在田折回徐州一帶堵截捻匪北竄。是月,蠲緩江蘇高郵等二十一州縣被擾地方新舊額賦,川沙等三十三廳州縣並淮安、揚州等五衛歉收被兵地方新舊額賦。
二月辛未,允江南水師軍餉暨江面抽釐統歸江南糧臺經理。丁丑,苗沛霖練黨、宿州練總侯克順等謀逆,被誅之。改江北泗源溝釐局歸江南糧臺。催廣東等省解鎮江軍營協餉。諭田在田回徐州剿堵捻匪。丁亥,諭獎江蘇殺賊團勇。江蘇江運小六堡堤工合龍。
三月丁酉,賊踞江蘇太湖東、西兩山。己亥,諭勞崇光:迅調紅單拖等船四十號,解鎮江、揚州。壬寅,薛煥奏:巴夏禮在鎮江造署棧,交換租約。
四月乙丑,允滬商應完閩粵海關稅銀劃抵江蘇欠餉。辛未,諭袁甲三:仍駐臨淮堵剿粵匪,妥馭苗練,勿赴徐州。
五月庚寅,薛煥奏:賊犯金山衛城等處,兵團剿擊,大勝之,金山肅清。癸巳,都興阿奏:江、皖大股賊匪攻撲揚州,勝之,揚境肅清。己亥,巴棟阿奏鎮江解圍。薛煥奏江蘇海運放洋。
六月丙戌,設江蘇籌餉總局,總辦南、北兩臺籌餉事務。
七月丁亥朔,王有齡奏:浙海關稅扣交英、法二成銀,已解上海。甲辰,允弈沂等奏,議定布國條約稅則及法國在上海租界。丁未,以江防緊要,命都興阿等與巴揚阿、馮子材妥籌南、北水師防剿事宜。庚戌,華日新爲江蘇布政使。薛煥請招商試運淮鹽濟餉。下部議行。
八月丁巳朔,薛煥奏密籌招撫、解散、規復蘇州各城。薛煥奏:常熟、蘇州賊欲投誠,擬由高資、靖江、鎮江分路進攻。己未,曾國藩請將上海現泊輪船駛赴安慶一帶,交其軍練習。允之。丙寅,巴棟阿、馮子材奏:密辦蘇、常各城內應。諭:飭薛煥等密速妥辦。
九月癸卯,粵逆陷江蘇金山衛城,官軍復之。
十月戊辰,晏端書奏勸辦淮、海各寨圩練。己巳,馮子材督辦鎮江軍務。癸酉,允戶部請,飭江蘇採買米二十萬石裕倉儲。甲戌,諭江蘇巡撫會同漕督採買杭米二十萬石,於明年二三月運赴天津。
十一月癸巳,諭薛煥等籌濟鎮江軍餉。甲辰,薛煥奏:完善諸處兵餉,請於川沙等處地漕內動支。庚戌,王夢齡來京,吳棠爲江寧布政使,兼署漕運總督。
十二月辛未,曾國藩奏:派道員李鴻章帶水陸各營赴鎮江,規復蘇、常。允之。甲戌,以江蘇被賊,耕作失時,詔豁免明年錢、漕。丁丑,命兩淮月撥餉鹽一萬包濟李世忠軍。己卯,諭曾國藩援應揚州。飭江蘇巡撫僱輪船。是月,蠲緩江蘇邳州等八州縣,海州等二十六州縣暨揚州、徐州、鎮江三衛被擾災區新舊額賦。
同治元年正月丙戌,催李鴻章迅赴鎮江。諭曾國藩酌派名將勁兵保全上海;調蔣益澧所部赴左宗棠軍。丁亥,陳士傑爲江蘇按察使。癸巳,李秀成陷江蘇奉賢、南匯、川沙。諭曾國藩等速援上海。命都興阿撥艇師扼吳淞口。命總署與英、法商辦上海助剿。丙申,賊竄逼上海,英法各員助剿。戊戌,賊犯鎮江,馮子材軍擊勝之。捻匪竄沭陽。己亥,李世忠軍克江浦、浦口二城。馮子材奏:逆匪大股圍撲鎮江,截擊,勝之。庚子,袁甲三奏復江浦、浦口。辛丑,宣示英、法助剿諭旨。丁未,鎮江解圍。戊申,命薛煥按月籌銀五萬兩濟鎮江軍餉。庚戌,青浦粵逆竄撲松江,官軍合外兵迎擊,勝之。是月,緩徵江蘇泰州等六十三州縣廳暨淮安等九衛被災新舊額賦。
二月丙辰,授曾國荃江蘇布政使並令辦理軍務,毋庸迴避。丁巳,官軍解鎮江圍。壬戌,命都興阿撥兵駐守天長、六合。李世忠移扎江浦、浦口。丁卯,諭曾國藩:調取上海僱就洋船,迅載李鴻章軍赴鎮江。戊辰,賊竄陷江蘇奉賢、南匯、川沙等廳縣。馮子材留鎮江。辛未,李銘皖護江蘇按察使。壬申,金陵粵逆竄,渡江擾江浦等處。丙子,以上海洙涇失陷,奪提督曾秉忠職。上海官軍會同英、法軍剿除蕭塘賊壘。庚辰,諭廣東每月添撥鎮江水師銀二萬兩。
三月甲申,調吉林、黑龍江馬隊赴都興阿軍。以英、法公使稱粵逆與洋人構釁,允派師船駛往長江協同防剿。丙戌,青浦粵逆竄撲上海泗涇營盤,薛煥軍擊敗之。賞洋人華爾副將銜。丁亥,諭山東等省迅解袁甲三軍餉。壬辰,金陵粵逆竄犯廬、和及江浦等處。丙申,諭都興阿調派各軍堵剿江浦等處竄賊。己亥,催江蘇等省採購米石運京。己酉,以李鴻章改道赴滬,命署江蘇巡撫。劉郇膏署江蘇按察使。上海官軍合英、法軍攻破王家寺等賊營。松江、上海解嚴。庚戌,副都統傑純、江蘇糧道赫特赫訥殉難。辛亥,李世忠等軍解江浦、浦口圍。
四月甲寅,上海官軍復洙涇。金陵粵逆犯揚州。吳棠奏:敗捻匪於平橋西岸,桃源、清河、山陽、寶應一律肅清。戊午,李鴻章抵上海。己未,曾國藩等奏:蘇州紳士潘曾緯等請借英、法官兵規復蘇、常,後患必多,斷不可行。上是其議,並令李鴻章裁製華爾所帶之常勝軍。戊辰,上海官軍會英、法軍剿平南翔等處賊壘,復嘉定。庚午,都興阿擊退揚州竄匪。壬申,命李鴻章於江海關先提月餉。戊寅,上海官軍復青浦。
五月壬午朔,李鴻章克復青浦。癸未,上海官軍會英、法軍攻克南橋,法提督卜羅德死之。丁亥,李世忠軍截剿援賊,大捷,江北肅清。甲午,李鴻章奏克南橋賊壘。乙未,上海官軍會英、法軍克柘林、奉賢城。戊戌,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英國擬調印度兵大舉助剿,諭曾國藩等迅克金陵、蘇、常,用杜覬覦。辛丑,賊目吳建瀛等以江蘇南匯降李鴻章。上海官軍復川沙。賊陷嘉定。壬寅,諭都興阿等佈置防守機宜。江南官軍進攻雨花臺。甲辰,設長江水師提督。己酉,御史劉慶請上海厘金半充軍餉,半充部餉。下部議。辛亥,彭玉麟、曾國藩等軍克秣陵關等隘,進逼金陵。黃翼升署江南水師提督,節制鎮江、上海各軍。
六月庚申,李鴻章督程學啓等軍剿賊,大勝之,解松江圍。丁卯,官文等奏:籌定長江收稅章程,請以洋茶捐改子稅。金陵援賊大舉攻曾國荃雨花臺軍營。己巳,允劉於潯留江南辦防。庚午,李世宗擊退南岸援賊。甲戌,諭赦被脅逃出難民,無籍可歸者妥爲安置,其甘心從賊者殺無赦。申嚴失守城池律。
七月己丑,欽差大臣、漕運總督袁甲三病免。命李續宜爲欽差大臣督辦軍務,仍以吳棠署漕運總督。庚寅,李鴻章軍克金山衛城,浦東肅清。丙申,李鴻章會洋兵克青浦。庚子,允馮子材請,簡汰鎮江軍勇。是月,蠲緩江蘇銅山等四縣被擾新舊額賦。
八月戊午,常鎮道李鶴年留毛昶熙軍營。丙寅,還給洋人添設炮臺經費。壬申,李鴻章奏:官軍解北新涇之圍,滬方肅清。甲戌,定鎮江設關征洋稅章程。乙亥,總署奏:遵議鎮江設關。
閏八月戊子,以都興阿查奏洋人在周家圩擄人、焚船,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理論。庚子,諭江蘇等省,來年新漕徵收本色解京。辛丑,曾國藩請簡大臣會剿軍務。不許,仍慰勉之,並傳旨存問軍營疾疫將士。壬寅,命富明阿馳赴揚州,幫辦都興阿軍務。己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俄國現派水師赴中國助剿。命曾國藩、薛煥等妥議。俄助剿不至,或有他說,並厚索餉需。請添撥購外國船炮銀兩。請飭沿海各口岸,遇有洋貨商走私濟匪,認真查拿,照會英國。
九月甲子,粵逆李秀成率黨大舉援金陵,諭曾國荃堅守。都興阿奏:盤獲通賊都司劉大彰,誅之。己巳,鎮江官軍平湯崗賊壘。庚午,粵逆李秀成大股援金陵,攻撲雨花臺曾國荃軍營。甲戌,李鴻章合英、法軍復嘉定。允荷蘭國立約通商,命薛煥、李鴻章妥辦。乙亥,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諭曾國藩、文清、穆克德訥、耆齡、劉長佑、薛煥、李鴻章、左宗棠、徐宗幹酌挑武弁在上海、寧波學習外國兵法,以備統帶訓練,不再令外國經管。常勝軍如不聽調,李鴻章派員接替。丁丑,諭曾國藩等預選將弁演習外國船炮。戊寅,總署奏:議定長江通商章程、稅務章程,諮沿江督、撫查復。以總署奏購買外國船炮將到,諭官文、曾國藩酌留外國水手屆時熟商。
十月辛巳,粵逆大股圍撲南翔等處滬軍營盤。甲申,曾國荃自閏八月十九日至是月初四日受攻四十六日,擊援賊李秀成、李世賢等於雨花臺一帶,大破之。李鴻章爲江蘇巡撫。李鴻章奏:大破譚紹洸之衆,四江口解圍。壬辰,撥廣東銀十萬兩解鎮江軍餉。甲午,以李鴻章奏,諭外國帶隊之員毋庸另易服色。乙未,裁汰故洋將華爾所部兵勇。諭準俄國兵船在上海助剿,毋入江。乙巳,命督、撫各就地方情形妥議補兵制。黃翼升率水師剿賊於蘆墟鎮等處,進逼蘇州。
十一月甲寅,命總兵吳全美接統水師,仍歸曾國藩、都興阿節制。歸併江南、北糧臺爲一,責成許道身經理。丙辰,曾國莖軍剿金陵援逆,大捷。庚申,金陵粵逆竄擾高資,馮子材軍擊退之。癸亥,廣江蘇泰州學額六名、通州五名。己巳,御史陳廷經奏請變通江蘇等省武職升遷調補事宜。兵部議由巡撫辦理。允之。辛未,允吳棠請,江北新漕仍徵折色。丙子,允都興阿請,運鹽濟餉。粵逆圍浦口營盤。丁丑,薛煥、李鴻章籌辦布國換約事宜,諭極爲妥協,即迅速辦理。
十二月戊寅朔,諭江、浙等處:被賊脅從於城池未下之先、誠心歸順者,無論從賊久暫,均一律準其投誠。其不願隨營者,即飭地方官遞送回籍、妥爲安插。諭曾國藩、唐訓方撥軍駐正陽關、壽州。辛巳,曾國藩、李鴻章奏:派李恆嵩會英國奧倫接統常勝軍,歸李鴻章調遣。癸未,催各省關將洋藥稅釐銀解部。已亥,命江蘇巡撫購商米二十萬石運津。辛丑,賊目駱國忠等以常熟、昭文降於李鴻章軍。癸卯,召薛煥來京,以李鴻章暫署通商大臣。
二年正月戊申朔,劉郇膏爲江蘇按察使。辛亥,允都興阿請,裁撤水師舊船,資遣散勇。李鴻章奏總兵勒伯勒東進紹興,死之。壬子,允曾國藩請,試造外國軍火。癸丑,諭:金陵賊自拔來歸者嚴禁屠戮。甲寅,諭曾國藩於內江水師、都興阿於揚防水師人員內,保舉堪膺海外水師之任。癸亥,申諭各省歸併釐卡。乙丑,山東沂州賊匪竄匿江蘇海州、贛榆,諭吳棠、譚廷襄防剿。是月,蠲緩江蘇川沙等三十三廳縣被擾新舊額賦雜課。
二月戊寅,以江蘇缺米允李鴻章請,招商赴湖廣、江北採購運京,免稅。庚辰,金陵粵逆李秀成等大股渡江,官軍敗之。辛巳,催廣東迅解鎮江軍營協餉。丙戌,設上海、廣東同文館。癸巳,馮子材敗賊於鎮江。甲午,常熟解圍。癸卯,粵逆渡江陷江浦,諭都興阿嚴防賊竄裏下河。諭李鴻章治白齊文罪。乙巳,諭曾國藩飭李世忠迅復江浦。是月,蠲緩歉收江蘇高郵等二十八州縣廳暨淮安等四衛被災、被擾新舊額賦。
三月癸丑,諭曾國藩統籌江北軍務。丙辰,李鴻章軍克福山,解常、昭圍。潘鼎新爲江蘇常、鎮、通、海道。癸亥,李世忠請從寬議勝保罪,諭令迅速立功。嗣後應陳事件仍稟明曾國藩覈定。李鴻章等軍克太倉。甲子,萬啓琛爲江蘇布政使。乙丑,諭曾國藩等禁商船濟賊。丁卯,喬松年爲江寧布政使。許道身辦江南北糧臺。諭都興阿等撫循北渡難民。
四月丁丑朔,麟慶等奏請飭各省將額運及採辦米石迅速運京。乙未,諭曾國藩接濟僧格林沁軍餉。庚子,粵逆犯鎮江。癸卯,程學啓等軍復崑山、新陽。甲辰,豁江蘇新復州縣本年漕糧。是月,豁免江蘇太倉等八州縣額賦。
五月壬子,粵逆、捻匪合犯天長,官軍擊敗之。諭都興阿嚴防竄越裏下河。乙丑,諭曾國藩進規江浦、九洑洲。曾國荃拔雨花臺僞城及聚寶門石壘(此據奉上諭月日,求闕齋弟子記在四月二十五日)。戊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酌定購置輪船節制章程。諭:此項輪船歸曾國藩、李鴻章節制。己巳,以江蘇蘇州、松江、太倉三屬被賊茶毒,地方凋廢,諭曾國藩等將糧額折中議減。壬申,彭玉麟等軍復江浦、浦口及九洑洲。
六月戊寅,詔曾國藩議減江蘇常、鎮兩屬漕糧。癸巳,李鴻章奏克吳江、震澤。
七月丁未,程學啓克太湖賊壘,進薄蘇州。丙辰,命李鴻章在上海商辦荷蘭國換約事宜。丁已,諭李鴻章商令英、法、美各領事禁洋船濟賊。壬戌,允李鴻章奏,江北漕米仍收折色。乙丑,諭各省學政:如有經明行修之士,許酌保數人以爲鄉里矜式。務當認真察考,不準視爲常例,濫行保奏。
八月辛巳,命總兵陳國瑞幫辦漕運總督吳棠軍務。甲申,都興阿奏:教匪盛廣大勾通粵逆,誅之。諭山東、山西、河南限一月內各撥解陳國瑞軍餉三萬兩。丙戌,江蘇官軍克江陰。曾國荃軍克江東橋。庚寅,程學啓會戈登克蘇州寶帶橋。辛卯,諭都興阿妥籌濟渡江南難民。李鴻章赴江陰督剿。辛丑,荷蘭換約。癸卯,收復無錫,李鴻章等軍擊李秀成等,大破之。
九月戊申,允李鴻章請,調在籍江西知縣丁日昌赴滬督制火器。己酉,曾國荃軍克淳化鎮等要隘。庚戌,朱善張爲淮徐揚海道。乙丑,允李鴻章請,靖江縣仍歸常州府轄。丙寅,允都興阿奏,酌設渡口,濟渡難民。
十月丁酉,李鴻章奏:程學啓等軍攻克滸墅關,進逼蘇州省城閶門。李鴻章赴婁門督剿。諭李鴻章妥辦蘇州紳士捐租助餉。庚子,諭馮子材軍進取丹陽。癸卯,逆酋李秀成援蘇州,李鴻章軍擊敗之。
十一月丁未,李鴻章督程學啓各軍克復蘇州省城,逆酋郜雲官等降。丙辰,李鴻章誅郜雲官等,遣散降衆。丁巳,李鴻章克無錫、金匱。戊辰,諭各省督撫巡查新復地方逆產及無主荒地,安插難民、降衆。庚午,江蘇官軍復浙江平湖,賊目以乍浦、嘉善降。辛未,李鴻章奏:移駐蘇州,兼籌上海。
十二月甲戌,賊目以海鹽降蘇州官軍。李鴻章奏復平湖、乍浦、海鹽各城。庚辰,江蘇官軍克平望。辛巳,萬啓琛爲江寧布政使,接辦糧臺。劉郇膏爲江蘇布政使。郭柏蔭爲江蘇按察使。甲午,允江蘇松江、太倉等處漕糧減價折徵。
三年正月甲辰,李鴻章督軍擊常州援賊於奔牛鎮,大捷,奔牛解圍。丙午,以捐輸軍餉,廣江蘇興化縣學額四名。辛未,以捐輸軍餉,廣江蘇清河學額三名。是月,減免江蘇高郵二十三州縣被水,被旱暨折色銀兩,泰州等二十八州廳縣暨淮安等四衛被旱,被兵新舊額賦租課,太倉等三十三州廳縣,蘇州等五衛被擾舊欠額賦漕糧。
二月,李鴻章奏克宜興、荊溪。辛卯,李鴻章奏復溧陽。
三月辛酉,撥戶部銀五十萬兩充曾國藩軍餉。
四月辛未朔,官軍擊丹陽援賊,敗之。丁丑,鮑超各軍收復.金壇。戊寅,增設江寧駐防協領二,佐領、防禦各四,經制、筆帖式各三。甲申,李鴻章督軍克復常州府城。馮子材等軍復丹陽。丁酉,總署奏:飭火器營揀派弁兵赴江蘇學習火器。裁江防下游師船。是月,豁免江蘇武進、陽湖二縣三年額賦,蠲緩上元等十三縣及各屯衛被擾上年額賦。
五月己酉,廣江蘇鹽城縣學額七名、高郵州三名。李鴻章奏:汰留常勝軍,撤遣外國兵官。諭以原任提督程學啓所部之軍駐上海。庚戌,丁日昌爲蘇松太道。扎克丹爲江蘇蘇州遺缺知府。戊辰,遣京兵趕上海學治火器。命李恆嵩、劉郇膏與丹使壁勒在上海換約。
六月辛未,允馮子材請,遣散鎮江防兵四千名。癸酉,復江蘇高淳東壩等城隘。丁丑,江蘇官軍復浙江長興。庚寅,曾國荃軍克金陵外城。乙未,諭曾國荃迅克金陵內城。戊戌,官軍復江寧省城。(此據奉上諭之日,求闕齋弟子記十六日,國荃攻克金陵時,逆首洪秀全自裁,其子福瑱遁,逆酋洪仁達、李秀成均就擒,江南平。)
七月辛丑,以江南新復地方凋弊,諭各省撫慎選守令,招徠撫卹。甲辰,申諭喬松年移扎正陽關合剿。丁未,允富明阿裁撤師船。己酉,詔遣曾國荃致祭明太祖陵。申諭曾國藩等裁江北釐捐,並興復兩淮鹺務。壬子,諭曾國藩回駐江寧,籌辦善後,簡汰兵勇。逆酋洪仁達、李秀成伏誅。辛酉,豁江蘇久積錢糧。是月,豁免江蘇各屬被擾節年民欠漕稅。
八月己卯,撤鎮江兵勇四千餘名。戊子,裁併江蘇釐局,酌留正分局,供揚、鎮兩營、江寧、清、淮月餉。己丑,裁併江北釐局。癸巳,允官文請,暫留江、皖各省厘金供軍餉。乙未,以鎮江撤防,命馮子材赴廣西提督任。
九月己亥朔,諭曾國藩調金陵軍赴皖北會剿。庚子,以捐輸軍餉,廣江蘇海州學額六名、靖江二名。庚戌,諭李鴻章撥解都興阿洋槍、軍火。丁巳,允江南鄉試於十一月舉行。
十月丁亥,曾國藩請仍設淮揚道。下部議。丙申,諭曾國藩:仍駐金陵調度,撫綏安輯,辦理籌餉、撤勇諸事宜。
十一月己亥,豁免江寧府屬七縣錢糧三年。曾國藩等議:遣撤揚防兵勇,節餉解甘肅。允之。壬寅,廣江蘇鄉試中額一名。己酉,免江蘇歷年州縣攤賠銀兩,並禁派攤名目。丁巳,廣江蘇鄉試中額四名。
十二月己巳,命吳棠仍管江北地方事宜。予金陵出力之提督彭楚漢雲騎尉世職,羅進賢黃馬褂。癸未,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江蘇麻莊地方殺死英人一名、布衣一名。總署奏:卜魯士聞知克復金陵,囑威妥瑪轉達致賀。是月,蠲免江蘇太倉等六十七州廳縣暨淮安等九衛水、旱被擾災區新舊額賦雜課。
四年正月丙寅,定江蘇起運漕米等章程。是月,李鴻章請浚吳淞江。
二月丙子,彭玉麟署漕運總督。癸未,李鴻章奏:報銷蘇滬軍需第一案銀四百四十二萬兩有奇。
三月癸卯,允英、法在江寧租地通商。辛亥,允曾國藩請,暫緩設龍江、西新兩關。捻匪竄曲阜,諭曾國藩派兵赴徐、宿防剿。甲子,發、捻各逆趨郯城、贛榆,諭吳棠等嚴扼要隘,並撥馬隊飭劉銘傳統帶馳剿。
四月丙寅,以贛榆縣知縣陳繼煐抗僧格林沁令、毆扣弁勇,諭逮治。並令該督巡飭各團寨,如系官軍經過,不準擅開槍炮阻撓,扣買糧草。丁卯,彭玉麟疏辭署漕運總督,請專辦水師。允之。命仍料理長江水師善後事宜。戊辰,劉銘傳軍赴邳、宿。癸酉,發、捻各逆由江蘇沭陽西竄邳州一帶。甲戌,以捐輸軍餉,廣太倉州學額一名、祟明縣十名。丙戌,允李鴻章奏請,暫停滸墅關稅。命李鴻章等截剿霆軍叛卒。癸巳,以僧格林沁陣亡,諭曾國藩督師剿賊,李鴻章暫署兩江總督。劉郇膏暫護江蘇巡撫。
五月丙申,諭禁江蘇畝捐積弊。戊戌,命曾國藩節制直隸、河南、山東三省軍務,赴山東剿賊。己亥,命吳棠派習火炮水師防運河。癸卯,撥兩淮鹽課、江海關稅銀各數十萬兩,濟甘肅軍糈。甲辰,諭李鴻章撥軍防守淮、徐。丙午,諭李鴻章帶通商大臣關防往江寧。己酉,諭曾國藩駐徐州。庚戌,李鴻章奏,蘇省地、漕錢銀一體酌減,及太倉、鎮洋改徵折色,裁革錢糧積弊。壬子,曾國藩辭節制三省軍務。不允,仍訓勉之。以發,捻各逆分竄豐、沛,諭吳棠飭周盛波軍仍駐徐州防剿。諭曾國藩等整頓沿海水師。乙卯,諭李鴻章催潘鼎新赴津。
閏五月癸未,撥兩淮鹽課月協寧夏軍餉銀二萬兩。
六月乙卯,廣上海文武學額各四名、寶山各二名。戊午,諭曾國藩等減江蘇地、漕等款浮收。
八月壬寅,設上海機器局仿製外洋軍火。李宗羲爲江寧布政使。丁巳,諭李鴻章等:妥辦江北新漕,河、海並運。庚申,江蘇蘇、松各屬被水,命李鴻章籌款賑恤。
九月戊辰,李宗羲署漕運總督。命曾國藩仍駐徐州。李鴻章赴河、洛會剿。吳棠署兩江總督,未到任。庚辰,劉郇膏護江蘇巡撫。乙酉,以曾國藩奏,輟李鴻章赴河、洛之議。
十月丙申,予蘇州府屬按租捐助軍餉續報請獎。丙午,允蘇州、徐州府屬本年新漕折價減充徐餉。
十一月丙寅,減徵江蘇蘇、松、常、鎮四府一州屬米豆共五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六石有奇。申禁捏災及浮收各弊。
十二月丁巳,諭禁江蘇徵漕大、小戶名目,幷包漕索規等弊。戊午,裁上海會防局,仍練兵接防。
五年正月甲子,官文、曾國藩奏,會議長江水師營制。己卯,以籌運江北新漕,撥挑山東河工銀。丙戌,總署奏準通商各口招工章程條約,英、法等國照會一百四十三件,諮送軍機處。
二月辛卯朔,諭江蘇等省:妥籌添協甘餉及調赴鄂、豫、江、皖助剿勇餉。曾國藩等請減釐加課,以供京餉。丁酉,總署奏江寧城內修教堂。允之。戊戌,命江蘇速結教堂各案,曾國藩奏:設徐州府湖團同知,聽斷湖團居銅山、沛兩縣地方詞訟,稽查保甲,籌辦湖團。下部議行。癸卯,諭京口副都統往盛京,聽文祥等調遣。丙午,總署奏:接據英國使臣呈遞新議,請飭各督撫妥議。中外交涉事件,請飭各省速結。庚戌,諭曾國藩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赫德呈旁觀論等件,詞多激切,應如何設法自強並設法預防,俾各國不致生疑,着妥議。壬子,李鴻章奏江北新漕籌辦河運。己未,李鴻章奏酌辦淮揚鎮營制事宜。
三月庚申朔,李鴻章、吳棠奏:江北新漕,遵辦河運。每米一石給水腳及犒賞銀六錢,仍準於回空時裝載貨物,免交北稅。甲戌,創修江蘇清河縣城。
四月庚子,郭柏蔭爲江蘇布政使。郭柏蔭護江蘇巡撫。劉秉璋爲江蘇按察使。
五月庚申,命郭柏蔭赴上海辦理比利時換約。比使寄送洋槍鉛子。壬戌,停清丈蘇、松等屬田畝。丙寅,李鴻章奏:江蘇通州竈匪王金永等作亂,斬之。壬申,江蘇高郵汛,迤南二閘湖河溢。乙亥,減江蘇蘇、松、常、太四府州屬浮收米三十七萬四千六百石,浮收錢一百六十七萬二百貫,浮收條錢折價錢四十萬串均有奇。
八月庚寅,允戶部請,飭兩江各司庫清匣徵存諸款按限冊報。甲午,張之萬爲漕運總督。
十月乙巳,李鴻章奏查給江寧省城法教堂基地。
十一月丙辰朔,授李鴻章欽差大臣,專辦剿匪事宜。命曾國藩回兩江總督,署通商大臣。甲申,廣江蘇鄉試中額一名。
十二月壬子,命曾國藩駐徐州,力顧東路。
六年正月丙寅,調李瀚章爲江蘇巡撫。郭柏蔭署江蘇巡撫。丁日昌爲江蘇布政使。李鴻章擢湖廣總督。己巳,催江蘇籌解協甘餉銀。
二月甲午,諭曾國藩等添撥蘇州織造辦運銀兩。己亥,李鴻裔爲江蘇按察使。
四月丙申,曾國藩奏請留洋稅二成,以濟要需。
六月丙戌,申禁各省州縣浮收漕糧。庚子,撥江、浙漕糧粳米十萬石。
八月己丑,允張之萬奏,酌提江北州縣折徵漕價濟餉。
九月甲子,諭各省提前運解來年新漕。乙丑,總理衙門奏:請飭上海等處學館,酌送精通西文、西語者來京考試。允之。己巳,命丁日昌赴上海辦理意大利國換約。
十一月甲寅,諭江蘇等省:籌解制錢,抵充練餉及收買商銅。
十二月戊子,諭曾國藩等:飭沿海州縣招商運米赴津。己丑,諭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督撫迅速平賊。丁酉,丁日昌爲江蘇巡撫,李瀚章改浙江巡撫。戊戌,鍾秀爲江蘇布政使。清淮官軍剿賊於高郵等處,大捷。逆首賴文光等就擒,誅之。
七年正月辛未,諭申明軍律,嗣後各路領兵大臣暨用兵省份督撫,遇帶兵之員失機僨事、貪鄙玩誤,文官四、五品,武官三品以上,即嚴參懲辦。文六品以下,武四品以下,即在軍前正法奏明。
三月庚申,曾國藩奏擬補長江水師各缺並續陳未盡事宜。下軍機大臣會同該衙門議行。杜文瀾署江蘇布政使。江蘇境設瓜州鎮總兵營四:曰中營遊擊,曰江陰營副將,曰三江營遊擊,曰孟河營遊擊。
四月丁酉,調張兆棟爲江蘇布政使。
五月己亥,總理衙門奏:考試上海同文館學生,試有成效,請酌定三年學生獎勵章程。
六月辛亥,戶部奏:諭四川、雲南籌辦採運京銅,江蘇等省採買華洋條銅、紅銅。
七月戊寅,戶部奏酌定漕倉章程。丙戌,李元華爲江蘇按察使。乙未,馬新貽爲兩江總督,曾國藩調直隸總督。丁酉,命彭玉麟赴江、皖商辦水師事宜。戊戌,諭江蘇各督、撫飭屬修理圩寨。
八月己酉,馬新貽兼辦理通商大臣,丁日昌幫同辦理通商。壬子,以捻匪蕩平,免江蘇被擾地方同治六年以前錢糧。
九月丙戌,諭江蘇每月協湖南援黔軍餉二萬兩。辛卯,命彭玉麟佈置水師分汛事宜,擇地駐紮。
十月辛亥,戶部奏:遵議左宗棠奏,請增撥鉅款一百萬兩,着兩江等省於年底解齊分協甘肅。江蘇等七省厘金,該督、撫等定議酌留外,每省究可提存若干,復奏聽候指撥。戊午,戶部奏:統籌軍需並遵議胡大任條陳,所有各省從前協餉,着截清年月銀數具奏。如有協撥,專案奏部議。至陝、甘、雲、貴餉需,仍遵前旨,籌議厘金,並照兩淮每年分兩次奏報。各省捐輸,除江西業經奏外,江蘇等六省該督撫一併議奏。丙寅,命江蘇協劉松山軍餉銀六萬兩。
十一月丙戌,張之萬奏:匪首高龜等在徐。邳一帶結黨戕官,捕誅之。辛卯,吳長慶等軍分駐徐州及沿江要隘,郭松林等軍帶赴湖北,由江蘇供支餉款。
十二月戊午,馬新貽等奏準,金壇、溧陽每畝徵收二百文,丹陽漕田每畝徵一百六十文,洲田一畝徵一百文。丙寅,免江蘇荒地錢糧。
八年二月丁未,諭江蘇等省添撥西征軍餉,合原協及收捐數目每年統計九百五十餘萬兩。
三月壬辰,改江蘇水師營制,以川沙、南匯、吳淞三營,蘇松鎮中營、左營,狼山鎮掘港營,爲外海六營。蘇鎮右營,福嶺左營,狼山鎮右營,新設通州、海門二營,爲內洋五營。提標右營,太湖左、右營及添設松北、松南二營,爲裏河五營。
五月癸酉,馬新貽等奏長江水師現議改陸營及酌留弁兵。奉旨: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己亥,梅啓照爲江寧布政使。
六月癸卯,應寶時爲江蘇按察使。庚戌,兵部等奏,遵議長江水師員弁改留裁汰事宜。
七月癸酉,命吳坤修親赴沿江各屬,撫卹災民。
十月壬寅,江南、江西兩省交涉事件,馬新貽等隨時妥辦,李鴻章不可推諉。法公使所過地方,按約辦理。
十二月辛亥,諭禁蘇省蠹役私墊錢糧。
九年四月乙卯,允都興阿等奏,續拿過江餘匪,平毀土堤塔等處窩棚。諭與朝鮮妥辦會籌善後。
六月己酉,命彭玉麟迅赴江南,會同沿海各督、撫整理長江水師。庚申,密諭馬新貽等整頓沿江、沿海口岸防兵,以嚴防民教啓釁。
七月乙丑朔,馬新貽等奏運漕沙船擬減出口釐。下戶部議。丁丑,以法使羅淑亞至京恐生決裂,諭沿江、沿海各督、撫等迅速籌防。
八月丙申,諭馬新貽等籌辦江防,飭上海道遇有交涉事件迅辦。丁酉,馬新貽被刺卒,曾國藩調兩江總督。
九月丙寅,以江北漕船阻滯,諭丁寶楨熟籌轉運。
十月壬寅,撥江南銀二十萬兩解湖南。
閏十月丙子,張兆棟爲漕運總督。戊子,英翰請絕日本通商。諭曾國藩、李鴻章預籌明定議約章程。庚寅,諭曾國藩等:查辦江、浙及皖南毗連地方客民,分別安置,遣散遊勇。
十一月癸巳,命鄭敦謹前往江寧,會同曾國藩嚴鞫張文祥刺殺馬新貽一案。己酉,應寶時署江蘇布政使。
十二月庚午,江蘇丹陽、金壇二縣錢漕仍辦抵徵,嘉定、寶山徵漕價酌減。
十年正月辛亥,準荊州移撥江寧官兵加借半年俸。是月,曾國藩奏日本通商可悉仿泰西之例。
二月丙寅,張文祥伏法。丁亥,調江蘇按察使應寶時赴津籌辦日本通商事宜。
五月戊午,曾國藩等奏,續議長江水師各條。下部議。
六月戊子,以李鴻章奏,截留江、浙籌備餘米八萬石備直隸賑濟之用。
七月丙午,命江蘇採買米二萬石。己酉,改江蘇南匯縣丞爲分防,移駐泥城。
九月甲午,調何璟爲江蘇巡撫。丙申,革除江蘇高郵州徵糧弊習。癸卯,浚江蘇清河、安東河道工竣。
十—月己酉,曾國藩等奏:寶山海塘工費,請於蘇、松、太倉三屬民田攤捐。交戶部議。
十二月辛巳,曾國藩等奏,酌議抵徵採買米石,分辦河運。下戶部知之。
十一年二月壬戌,恩錫暫署漕督。癸亥,曾國藩等奏:蘇省抵徵採買米石試行河運,十年漕白米仍由河運。庚午,起彭玉麟巡閱長江水師。壬申,曾國藩卒,何璟署兩江總督。恩錫爲江蘇巡撫。文彬署漕運總督。甲戌,何璟兼署辦理通商大臣。辛巳,錢貴森請增設揚州府選拔貢額。下禮部議。戊子,允王文韶請,撥江蘇銀二十萬兩,裁減湖南援貴各軍。
四月乙卯,諭彭玉麟整頓長江水師。丙寅,停江蘇淮關傳辦活計。
七月丙戌,恩錫回任,張樹聲署江蘇巡撫。文彬署漕運總督。壬辰,兵部議復,原任總督曾國藩續議長江水師。從之。
八月庚午,截留江北漕米十萬五千八百餘石,賑畿輔被水災民。辛未,以彭玉麟劾,罷長江水師提督黃翼升。彭玉麟奏酌籌長江水師事宜。
十月丙子,張樹聲署兩江總督,恩錫署江蘇巡撫。庚辰,張樹聲兼署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十一月甲申,撥江蘇厘金五萬兩充黔餉。丙戌,改江蘇泰州營守備爲泰興營陸路守備,駐泰興。庚子,定江蘇歲修漊港工程。丁未,設局招商,試辦輪船,分運江、浙漕糧。庚戌,楊昌濬奏十一年漕白米用輪船運津。允之。並諭李鴻章籌備撥船轉運。
十二月丙寅,延煦等奏變通制運漕米章程。允之。飭江蘇等省撥五十萬銀兩濟烏里雅蘇臺軍餉。
十二年正月丙戌,李宗羲爲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張樹聲爲江蘇巡撫。文彬爲漕運總督。戊子,允張樹聲請,太倉等州縣海塘經費撥用厘金。
二月丁丑,豁淮、徐、海民欠錢糧。
四月戊午,劉鹹護漕運總督。乙亥,諭楊昌濬覈實經理海塘工程,毋庸另派大員。
六月辛亥,李宗羲等奏,酌減滬、松兩局米穀厘金。乙卯,李瀚章奏:銅瓦鑲決口後,河身淤墊,難復淮、徐故道。借黃濟運與導衛濟運同一艱難,請仍由海運。蠲緩沿河被水錢糧。
閏六月乙酉,諭江蘇撥解綏遠城轉運新疆軍火銀二萬兩。
八月辛巳,諭李鴻章撫卹災民,飭江蘇等省籌撥賑款。
九月乙丑,諭改江省漕糧由糧道運通交納。
十月壬午,恩錫署漕運總督。
十一月庚午,允李宗羲請,截漕糧撥補不敷兵米。諭喬松年疏浚運河。辛未,李瀚章奏,自明年減撥淮軍月餉二萬。
十三年二月甲午,李宗羲等奏:改設淮揚鎮標各營,裁兵足餉。改福山中營守備爲蘇松中營守備。裁江南淮揚鎮遊擊一,守備把總各二,外委六,兵二千四百三名。
四月乙酉,李宗羲奏:江寧府屬開辦丁漕,請酌減科則。下部議。江寧七縣抵徵定章再減一年。己亥,改江蘇蘇松鎮左營守備爲中營陸汛守備,並改設千總一。
六月癸未,允李鴻章請,飭駐徐州唐定奎一軍航海赴臺,調駐陝劉盛藻一軍赴濟寧、徐州一帶扼扎。
八月癸未,催江蘇等省解貴州善後專餉,並撥解銅餉。己丑,戶部議,錢鼎銘奏新漕照案改折,飭掃數解部。
九月庚戌,迅撫李宗羲兼署。
十月庚午朔,李宗羲等奏:蘇省田賦太繁,請覈實刪並。下部議。丁亥,催江蘇等省解奏天添練馬隊餉。戊子,李瀚章奏,本年擬提漕折銀兩試辦海運。
十一月丁未,賑江蘇徐、海水災。乙丑,諭李宗羲等籌修淮揚運堤。
十二月甲戌,李宗羲奏來年江北漕米改辦海運。允之。劉坤一署兩江總督。李宗羲奏江寧府署來年開辦丁漕,仍照減定科則。允之。展緩開辦龍江、滸墅各關。丁亥,李宗羲等請酌增漕糧運通經費。
●第五十一卷 清光緒
光緒元年正月甲辰,允李宗羲奏請,勸諭兩淮商販捐助工賑。
三月己亥,劉坤一、吳元炳奏:蘇、浙兩省購買洋銅實需銅價,如數請抵軍餉。下部知之。己酉,劉坤一奏江北漕糧改由海運章程。下部知之。
四月戊辰,劉坤一奏請仍豁高淳縣浮糧。辛巳,李鴻章奏:江蘇招商局輪船裝載糧米赴津,被英澳順輪船撞壞,計斃六十五人、沉白糧七千餘石。渝李鴻章:飭馮焌光照會英領事迅將此案會辦。壬辰,以沈葆楨爲兩江總督,未到任前劉坤一署。
六月己巳,劉坤一奏抵上梅查看機器局並履勘吳淞口等處炮臺。戊寅,沈葆楨辭兩江總督。不允。辛巳,吳元炳奏:江寧藩庫欠發養廉,給票抵捐,請獎。下戶部核議。
八月戊辰,勒方錡爲江蘇按察使。癸巳,劉坤一等奏龍江、西新、滸墅各關尚難開徵。諭戶部議。
二年二月己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英使:英商怡和行在上海蘊草浜修築鐵路,既爲條約所無,且與民情不宜,應請領事官知用上海道,商妥方可舉行。
三月乙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英使:英商於上海築路,前經上海道向麥領事官辯論。麥領事官允暫停火車一月。現尚未屆一個月,竟將輪車生火運行。未知照於先,又未踐言於後,似此情形,殊非和衷辦事之道。請轉麥領事官與上海道和平商酌。辛亥,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沂等奏:英商怡和行在上海擅築吳淞鐵路,現正論辯禁忸。諭令沈葆楨、吳元炳、馮焌光等相機妥辦。又奏:與英使交涉吳淞鐵路一事,設或不能就範,亦必設法歸中國自主。俾操縱由我,庶不致漫無限制,貽患無窮。
五月壬子,沈葆楨奏復,陳兩淮鹽價難以議增。下部知之,癸丑,沈葆楨奏:閱兵抵揚,見流亡遍野。並聞淮、徐牛疫流行,山東蝻孳、盜案屢出。諭李鴻章、沈葆楨等飭屬撫循,緝盜挖蝻。
閏五月辛酉朔,英使威妥瑪赴滬。諭:威以滇馬嘉理案,須候國王回信爲詞。其在上海作何舉動,沈葆楨密飭察看詳奏。或藉事赴滬,設法轉圜。乙亥,沈葆楨等奏:江蘇釐源日竭,請免撥山東省餉銀。又奏:威妥瑪未到申江,領事麥華陀赴揚州來訪。逾仍飭上海道等密訪,隨時奏聞。
六月壬子,海州滋事匪首趙慶安正法。
八月丙辰,豁免同治十年以前蘇、松等處民欠。
九月甲戌,先是,同治五年七月英商怡和行擅築鐵路,自上海達寶山之江灣鎮。至本年三月,又展至吳淞。兩江總督沈葆楨、江蘇巡撫吳元炳迭飭上海道馮焌光,照會英國領事麥華陀阻止。不允。又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英國使臣威妥瑪飭阻。亦不允。旋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陳情形。得旨:着李鴻章妥商歸宿之法。六月間。火車開行壓斃人命,威妥瑪乃飭令停止行駛。李鴻章派道員朱其詔、盛宣懷與威妥瑪所派之漢文正使梅輝立會議於上海。本月初一日又至江寧籌議。初八日議定以規平銀二十八萬五千兩買斷,行止聽中國自便,至是條款成。李鴻章、沈葆楨、吳元炳合同具秦。尋以鐵路不適用於中國,毀之。丁丑,沈葆楨等奏:海州距徐州府城較遠,請改隸淮揚道。交吏部議,戊寅,徐州鎮總兵董鳳高以本年夏間剿平徐、宿等處土匪議敘。丙戌,吳元炳奏:江寧駐防調補官兵應添俸餉,請將清河等七州縣漕折價銀截留抵支。下戶部議奏。
十月甲寅,允上海租界免釐及發給存票,以三十六個月爲限。沈葆楨等奏:江北阜寧、鹽城等州縣旱災,淮、揚一帶哀鴻遍野,請將本年蘇、松各屬冬漕海運案內應帶餘米一萬三千餘石截留,賑濟災黎。下戶部議。
十一月庚午,李瀚章奏:楚岸淮鹽引地,未可驟禁川銷,請展限辦理。丙子,沈葆楨、吳元炳等奏:蘇省冬漕,分別本折,酌定徵價收納。下戶部知。起運蘇省漕、白二糧數目。甲申,李鶴年奏:以來年江北漕糧接濟江蘇災民。
十二月戊子,以泰州、海州被旱、被潮,緩徵折價錢糧。辛卯,李鴻章、沈葆楨奏:上海鐵路,會議買斷辦理。又奏:上海旗昌公司歸併招商局,請飭撥款。諭:除各商集銀一百二十二萬兩外,不敷銀一百萬兩,沈葆楨籌銀五十萬兩,浙江撥銀二十萬兩,湖北撥銀十萬兩,官本息銀不限定額。並着李鴻章將北洋所發官帑照辦。戊申,沈葆楨奏辦理賑恤災民。諭所提款項諮部查照。
三年正月戊辰,吳元炳奏:長洲縣會同金匱等縣捕獲妖民許阿葆及妻許徐氏,傳習咒語、施放紙人魘人,已正法,梟首示衆。
二月庚寅,諭沈葆楨派員密查守領滬餉委員許厚如,有無在滬議借洋款、招搖撞騙情事。甲辰,孫衣言調江寧布政使。
七月己巳,以沈葆楨奏,諭整頓淮北鹽綱。庚午,以沈葆楨奏江蘇兵燹之後田畝多荒、小民困苦,諭減上元、江寧、六合、句容、江浦五縣本年額徵槽糧、錢糧十分之三。
九月癸亥,沈葆楨奏:本年江蘇飛蝗害稼,麇聚盈尺。除蝗之法,捕蝗不如除蝻,除蝻不如收子。定價招來,以絕根株。如所請行。
十一月庚申,龔易圖爲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丙戌,勒方錡調江蘇布政使。
四年正月庚辰,以工部奏,仍諭沈葆楨等趕辦太廟龕座金塊,限五月前解齊。
二月丙戌,沈葆楨奏金陵釐稅等奇絀。諭戶部議。己丑,沈葆楨奏:後加淮引十五萬引,請由湖督斟酌辦理。
三月戊午,吳元炳奏:江蘇義倉積穀無多,又以連歲歉收,民食艱難,不虞之備,只此倉谷,實難借撥豫省賑需。
十月己亥,許應調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丙寅,以工部奏,諭催兩江欠解棕毛十五萬斤,江蘇欠解紅金三千二百塊,星速解部。
五年三月辛亥,沈葆楨入覲,吳元炳署兩江總督,併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勒方錡護理江蘇巡撫。
五月甲戌朔,譚鈞培爲江蘇布政使。
七月辛卯,盧士傑爲江寧布政使。丙申,沈葆楨奏:遵議治河轉漕,請仍行海運。又奏:淮北額引礙難驟增。均下部知之。
八月癸亥,薛允開署漕運總督。
九月甲申,沈葆楨卒,調劉坤一爲兩江總督,譚鈞培護江蘇巡撫。丙戌,梁肇煌調江寧布政使。戊子,翰林院編修廖壽豐奏:江蘇嘉定、寶山二縣,因賦則較輕,於辦理減漕案內未減分毫。而名輕實重,民力竭蹶,請飭將應解江安道庫加漕一項,核議寬免。諭沈葆楨、吳元炳:酌度情形奏明辦理。癸巳,沈葆楨奏拆修車邏壩開工日期。
六年三月丁亥,吳元炳密陳江海防務。諭:吳淞口爲由海入江要道,江防、海防必須互相聯絡,臨事方無隔閡之虞。彭玉麟、李成謀於輪船駕駛操練各事宜素所諳習,着各於每次巡閱長江之便,就近赴吳淞口,會同李朝斌於常操之外,將各兵輪船調操一次,嚴核勤惰,分別賞罰。
四月壬子,吳元炳奏:請將永豐口移設青口地方,凡南北一切貨物,悉按淮安關則例照章徵稅。下戶部議。
五月庚辰,以黎培敬爲漕運總督。
八月辛酉,劉坤一等奏:江寧府屬七縣,原額田地五萬五千二百餘頃,現尚未墾荒田三萬一千餘頃。就該府而論,熟地尚未及半,第所徵錢糧額已近六成。蓋未墾田地,山塘低掛,下則居多,實無避重就輕之弊。統計寧屬額田未墾者,只十分之七釐有奇,不足一分。蘇、松、常、鎮、太五府所屬,原額田二十五萬三千九百餘頃,截至上年秋成,仍有拋荒、坍沒等項田五萬一千二百餘頃,約居額數十分之二。
十月丁酉,劉坤一等奏:蘇省各屬徵收光緒六年下忙錢糧,仍每兩折收錢二千二百文。
七年四月甲午,劉坤一等奏:開浚舊黃河,以立導淮始基。自揚莊起,至安東縣之東門外止,共計長一萬四千餘丈,估挑土四十五萬餘方,估需錢十六萬八千餘串。地勢西高東下,河漕寬窄淺深不一,間有淤成平陸之處,且多遊淤暨飛沙、陷沙。立足之難,出土之遠,泉眼之多,工段之長,非尋常挑河可比。經徐州道、淮揚海道等輪流駐工,劃分四十段,遴選諳練文武員弁,僱募民夫,照估興挑,已於二月初九日開工。其自安東以下至雲梯關,尚多露灘高凹之所,必需酌量挑挖,與上游河底配平,以免阻水停淤,即趁此時接續辦理。此外,應挑之處及如何開關引河,如何移設壩座,另再分別次第勻年舉行。
五月乙亥,黎培敬爲江蘇巡撫,未到任前譚鈞培暫護。周恆祺爲漕運總督。
六月辛亥,劉坤一奏:兩淮鹽務引地,未收回時不可再增新引。
七月己卯,黎培敬奏:清、淮一帶制錢缺乏,於清江城內試開通源官錢局,以平市價。戊子,召劉坤一來京。彭玉麟署兩江總督,併兼署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九月甲午,劉坤一奏審擬劣紳米石並開辦水利一折。着戶部議奏。乙未,彭玉麟免署,命仍巡閱江海。左宗棠爲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劉坤一俟左宗棠到任後,再行來京。丙申,劉坤一奏重建江寧省城鍾山書院。辛丑,黎培敬因病給假一月。又奏清江等處建蓋瓦堡房,撥兵駐守。甲辰,黎培敬奏:撫卹鹽城一帶被災兵民,並籌善後事宜,以工代賑。辛亥,劉坤一奏:金壇縣被兵最重,請減漕米。允之。又奏查勘炮臺、河湖情形,酌擬辦法並回省日期。譚鈞培奏鎮江關華洋稅鈔折足四結,一年期滿收支各數。
十月丙寅,劉坤一奏:查看圌山關炮臺,並履勘運河堤工,自浦口以下,東堤已一律告成,西堤現修至高郵之楊家塢。並擬就張福河開挖寬深,以引洪澤湖之水,挖碎石河以分張福河之水,由吳城七堡匯於順清河,則水小水漲,庶可無虞。
十一月丁酉,開挖吳淞淤沙。壬寅,衛榮光調江蘇巡撫,未到任前譚鈞培護。
十二月癸亥,劉坤一奏金壇縣展辦抵徵一年。允之。甲戌,劉坤一奏練防募補馬步兩營分別撤留。報聞。又奏京口太平洲歸孟河營管轄。又奏改編炮隊成營日期。辛巳,劉坤一奏:江寧標營兵米不敷,請由正漕撥補。從之。又奏長、元二縣文廟不戒於火。報聞。
八年正月辛亥,慶裕爲漕運總督。壬子,周恆祺奏堵築宿汛劉老澗堤工。報聞。
二月己未,諭:蘇省首邑文廟失火,該管各官查明議處。辛酉,派左宗棠查閱江蘇營伍。癸未,左宗棠奏:淮、徐、海及寧、蘇各屬拿獲搶劫情重案犯,請仍就地正法,以警兇暴。
四月甲戌,左宗棠奏籌辦淮鹽,力圖興復引岸。得旨:戶部妥議具奏。又奏,淮北加引十六萬。又奏沿水運鹽籌備善後事宜。
五月丙戌朔,周恆祺奏堰澗汛堡石工完竣用過銀數。丁亥,加海門廳廩增額。庚子,衛榮光奏文廟失火、教諭議處並修復情形。允之。壬寅,戶部議龍江關一律開徵。
六月丙子,地震。
七月辛亥,慶裕奏搶護淮安、揚州閘工情形。壬子,左宗棠奏查閱江南各營及順閱兵輪、炮臺情形。
九月辛丑,衛榮光奏蘇省下忙錢糧折收錢文。報聞。
十月甲寅朔,左宗棠奏:覈減江南典商利息,酌定贖限並擬發官本,以恤商情。下戶部知之。壬戌,衛榮光奏:太湖廳東山司巡檢請飭移駐分防。諭吏部議奏。
十一月乙酉,左宗棠奏龍江、西新、滸墅關仍緩開徵。下戶部議奏。丁酉,左宗棠奏:續辦清丈沙洲完竣。
十二月丙寅,左宗棠奏鎮江營參將改爲題缺。下兵部議奏。
九年正月戊戌,左宗棠奏:淮鹽票運已有成效。境內水利工程,上年次第施治,已成之工十得八九,並擬於正月中旬先赴赤山湖朱家山驗收工程。開印後,即以次分赴下游淮、揚、鎮一帶,周曆閱視。而長江炮臺及江海防務案內續修工程,並沿海、沿江有應添立炮臺者,擬順便巡視,詳爲部署。庚子,左宗棠奏八年份徵漕實數,並酌定海運章程。
二月己未,左宗棠奏鄂、湘各岸,另招新商,發給鹽引。又奏資遣湖南來江投效員弁勇丁回籍銀數。又奏挑練新軍,立爲六營。庚申,楊昌浚爲漕運總督。甲戌,英國大東公司安最上海海口至香港海底電報線,訂立辦法合同。
三月辛卯,譚鈞培護漕運總督。癸巳,左宗棠奏勘收大江下游工程。又奏修揚屬運河堤工。又奏查辦鹽場範堤工程。丙申,衛榮光奏駐防兵米請由南糧放給。甲辰,左宗棠奏淮北新引,仍免加價。
四月辛亥朔,中國電報局與英國大東公司續訂上海香港間電報章程。戊寅,左宗棠奏:派委總兵陳能紳作爲巡緝營,以安商旅。又奏:議定載運水腳章程作爲定章。
五月戊子,諭:都察院奏江蘇職員王爾珏等呈請永禁勒充甲長一折。該職員等所請江陰縣應徵錢糧勒令甲長分任催追賠墊苦累等情,着江蘇巡撫查明。如果屬實,即行永遠禁革,以除弊端。
六月己巳,左宗棠奏馭遠、測海等輪船改添幫帶、隊總、兵目。又奏改建清河汛雙金閘經費。
七月壬寅,御史劉恩溥奏:蘇州、上海等處有婦女開設煙館拐販情事,請將犯罪婦女量予監禁。
八月丙子,楊昌浚奏江北運河堤埝被水情形。又奏興挑運河。報聞。左宗棠奏:修理江陰南北岸、圌山關南北岸、象山、焦山、都天廟各處明暗炮臺損壞部分,並將大石灣一帶炮臺暗臺改爲明臺,並於圌山關南北岸各添建火藥庫一所。
九月。癸未,左宗棠奏高、寶等處被災撫卹。庚子,衛榮光奏常、鎮各屬颶風大雨賑恤情形。
十月甲寅,左宗棠秦修築江陰南岸炮臺。
十一月壬辰,左宗棠奏:高、寶、邵等處飛劃,仍准以募定弁勇管駕巡緝。從之。庚子,左宗棠、楊昌浚奏清江設廠,收養各路災民。甲辰,左宗棠奏冬漕分別本折酌價經收。
十二月庚申,左宗棠奏:江陰縣創建南菁書院,動撥鹽票銀兩。得旨:該部知道。又奏:操練局兵輪照成案支發經費。從之。又奏:添造練船,月給薪費,防費項下動支。得旨:該部知道。又奏:覈減福安輪船月薪。得旨:該部議奏。黃體芳奏添設海門廳選拔貢額。下禮部議奏。丙子,左宗棠奏金陵創建洋火藥局。
十年正月丙戌,楊昌浚奏邳、宿各工擇要修築。左宗棠奏:奉撥賑銀,分撥江北各廠,並酌加災民食米。丁亥,裕祿署兩江總督,兼署辦理通商事務大臣。癸卯,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裕祿免署。左宗棠奏酌定海運章程。
二月乙丑,左宗棠奏會勘引淮入海河道情形。又奏各營兵米不敷,請仍截漕糧。從之。丁卯,左宗棠奏金甌、鎮海輪船月支薪費,無可刪減。癸酉,楊昌浚奏堵築宿汛劉老澗滾壩完竣。
三月己卯,左宗棠奏江北冬漕仍由運河章程。又奏淮北新引厘金撥充復淮經費。又奏漕項奏銷給丁屯租津貼等銀,仍以光緒八年份爲斷。壬辰,左宗棠奏海塘工程,請攤徵濟用。從之。戊戌,法三桅兵船一條,泊佘山窺探崇明一帶,改泊吳淞口,近炮臺十餘里。
四月癸丑,曾國荃奏:函諭提督李朝斌,率吳安康不動聲色輪流帶澄慶、靖遠、馭遠、威靖、測海各兵輪船,暗地佈置屯紮江陰白茆沙一帶,勤加操演,以備防守法艦之用。並親往象山、焦山、江陰、吳淞等處水陸要隘察看。己未,曾國荃奏淮北陳鹽積壓過多,擬自辛巳綱起先鹽後課。又奏北鹽擁滯,請將庚辰綱展限。
五月己亥,曾國荃奏:提督李成謀防守長江,以江陰爲老營,佈置甚爲周到,可以無虞。
閏五月乙巳,曾國荃奏:拆去防水炮臺木牌,撥作電線木杆。
六月辛丑,曾國荃致電樞垣:添募炮手,佈置吳淞、江陰炮臺。又奏:贛榆縣漁團委員江涵秀縱勇滋事。諭:江涵秀即行革職,勒令交出滋事勇丁,歸案究辦。壬寅,曾國荃致電樞垣:吳淞地方衝要,擬聯絡水陸各軍。李鴻章奏:上海招商輪船局賣與美國旗昌行,系因戰事關係。中、法事定,即可以原價收回。
七月癸卯朔,旨:着曾國荃專任江南戰守事宜。曾國荃奏:澄慶兵船改作練船,練費照前支領,免追整裝銀兩。從之。又奏:製造小船薪費,照閩省祥麟章程開支。庚戌,諭曾國荃:飭劉銘傳舊部章高元迅速赴臺助援。壬子,諭:吳淞、江陰爲江海要隘,現有炮臺未必能禦敵。急宜多伏水雷,以阻來船。着李鴻章選派會放水雷之人,攜帶水雷,迅往南洋助防。曾國荃致電樞垣:法船將至吳淞,日內必有大戰。癸丑,曾國荃奏提督英隆海等營餉由兩淮運庫支放。又奏現駐崇、寶、沙兵船添募各員。下部知之。又奏:江南防務重要,調隊伍保衛畿輔,須俟新軍募齊,填扎要隘,即飭恪靖七營北上。又奏:向德國船廠定購之南瑞快船二號,已先後開駛來華,擬配官弁人二百一十七員,月支薪糧銀三幹餘兩,即在南洋海防經費項下起支。旨寄曾國荃:法使巴德諾、謝滿祿二人如在滬干預軍事,着即驅逐或拘禁之。甲寅,曾國荃致電樞垣:請令法國商民一律出境,以杜後患。丁巳,孫鳳翔署漕運總督。辛酉,實授曾國荃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曾國荃奏分派各營援閩、援臺及新募十二營防守各地情形。甲子,曾國荃致電樞垣:擬買大炮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各炮臺。得旨:即着迅辦。庚午,吳元炳爲漕運總督。辛未,諭曾國荃援臺並堵塞吳淞口。
八月己卯,曾國荃致電樞垣,報告分批運兵赴臺灣。乙酉,曾國荃奏訂購大炮及槍彈。又奏辦理吳淞堵口情形。
九月甲辰,諭曾國荃嚴防崇明。庚申,李家樂爲江蘇按察使。丁卯,兩江總督曾國荃革職留任。戊辰,衛榮光奏:金山邦屯租津貼,仍懸撥給。得旨:戶部議奏。
十月丙子,曾國荃奏准此新商票費。下戶部知道。又奏挑練蘇松鎮標兵丁名數。
十一月甲寅,曾國荃奏:“候選知縣王元超所密陳江防可慮四條,據稱長江下游炮臺多不堅固,江陰口系唐定奎駐守,又令張景春分統,事權不一。長江佈置宜專守下游總口,乃節節分防兵力單弱,倘沿江有警,土匪勢必蠢動等語。王元超獨切杞憂,而未能洞悉機宜。查籌辦防務歷有年所,顧不能絲毫無疏。而所慮四條實無關弘要。”報聞。
十二月戊寅,曾國荃奏九年份冬漕經費支銷免造報。
十一年正月丁巳,曾國荃奏購買洋銅腳價,請抵京餉。
二月庚寅,衛榮光奏蘇省額設鋪兵仍舊安設。辛卯,曾國荃奏冬漕仍由河運擬辦章程。兩申,崧駿爲漕運總督。
五月丁巳,曾國荃奏:上海機器局四年至八年各款,悉照津局覈銷。
六月癸未,曾國荃奏:部議開源節流各案內,有江南防營各款,分別酌擬。又奏江寧至鎮江添設電線經費數。丁亥,曾國荃奏江南被水籌賑情形。丙申,衛榮光奏裁併局卡經費情形。下戶部知。
七月甲辰,戶都會議:淮軍報效欠餉,請加江、安兩省文武鄉試中額。
九月乙巳,曾國荃奏籌添河運漕糧,修治河道。裕祿奏新添稅關分別裁減。庚申,曾國荃奏試造鋼板輪船工竣,酌定薪水。
十月己丑,王嵩齡爲江蘇布政使。
十一月庚戌,曾國荃奏江蘇各郡濱江要隘營伍佈置情形。
十二月壬午,易佩紳爲江蘇布政使。
十二年二月辛未,曾國荃奏江南留防各營棚帳覈銷。丙子,崧駿奏邳、宿以下濟漕各工情形。丁亥,曾國荃奏籌議河運章程。下部知之。己丑,曾國荃奏太、鎮、寶山塘工加展攤徵經費。從之。衛榮光奏酌提厘金,辦理善後款目。
三月丁未,李鴻章奏:上海招商局十餘年來不特本息不增,而官款洋債欠負累累,利權盡歸中飽。該局既撥有官款,又有津貼,即應官爲稽查。請旨飭南北洋大臣,徹底清查,認真經理。
五月庚子,崧駿爲江蘇巡撫。盧士傑爲漕運總督。辛丑,張富年爲江蘇按察使。
六丹癸酉,易佩紳任江蘇布政使。庚辰,田國俊署江寧布政使。壬午,許振禕爲江寧布政使。
七月庚子,曾國荃奏織造絲價,仍照十年份減價辦理。
八月己卯,曾國荃奏遵籌添增蘇省河運米數。庚寅,曾國荃購買外洋軍火各款報銷,及金陵洋火藥局添建機器各廠工竣。
九月壬辰,盧士傑奏:與督臣曾國荃面商,擬來年運河再添蘇漕五萬石,合原辦共成十五萬。癸巳,曾國荃奏誅幅匪朱景餘。
十月丙子,曾國荃奏金陵火藥局添購碾盤機器、增建廠屋奏銷經費。又奏籌解加餉銀數。設寧鎮下關電線。定支江南新造一鳧輪船銀數。
十一月甲辰,曾國荃奏:準新漕河運秈米仍按石抵收。戊申,曾國荃奏:準邳、宿濟漕各工撥款趕辦。江南記名提督張景春所部春字八營,酌改炮隊兩營。
十二月辛酉,曾國荃奏增提漕米河運章程。乙丑,曾國荃奏查勘江北舊黃河情形。丙寅,許振禕任江寧布政使。
十三年二月戊辰,曾國荃奏江蘇、安徽兩省不便分期鄉試。下禮部議。
三月壬辰,曾國荃奏江北各漕仍由河運辦理。
四月甲子,曾國荃奏:吳淞、江陰兩處增築洋式大炮臺,工程已得十之八九告成,約實銀三十五、六萬兩。崧駿奏:撫署不戒於火,自請議處。
五月庚申,曾國荃奏勘估大石灣炮臺經費。
七月乙丑,曾國荃奏:吳淞、江陰兩處建築洋式大炮明臺,分設八百磅子炮八尊,現已工竣。即將各項用款預先籌定,以便開支。戊辰,御史劉綸奏:江南鄉試,兩省合開,請添派副考官。甲戌,裕祿署兩江總督,兼通商事務大臣。
八月癸巳,諭:海州青伊鎮一帶,有倪道武等勾結匪類數百人,倡爲哥老會,搶掠傷人,委員戴德明查辦不力,着曾國荃等妥查嚴懲。
九月庚申,曾國荃回任。癸亥,曾國荃奏:黃河漫溢入淮,擬挑挖成子河、碎石河,以爲分泄大溜,引水入海之計。允之。
十月癸卯,陳欽銘署江蘇按察使。甲辰,曾國荃奏:“本年漕糧改爲折色,以四成解豫備賑,以六成分濟皖、江。丁未,曾國荃奏:分泄黃流,現就楊莊以下舊黃河二百餘里,一律挑浚,以分沂、泗之水。騰出中運河,豫備洪河盛漲挾黃北行,堪以容納。並宣泄裏下河,使水順軌,則田廬民命可以保全。”得旨:如所請行。
十一月丙寅,江蘇布政使易佩紳病免。丁卯,黃彭年爲江蘇布政使。丁丑,曾國荃奏淮南照收川鹽加釐。從之。
十四年正月壬申,曾國荃奏江南銘、武、春字等營操練田雞炮。
三月癸亥,地震。
七月甲子,江蘇學政王先謙奏:刊刻《皇清經解續編》告成。
八月己丑,陳欽銘爲江蘇布政使。庚子,截留漕米賑撫江蘇揚州、鎮江、徐州、江寧等處饑民。
十月乙未,剛毅爲江蘇巡撫。
十一月戊辰,李瀚章任漕運總督。
十五年正月壬子,鎮江租界因洋捕毆斃平民,激成衆怒,遂燒燬領事署。兩江總督撥營派員會同地方官憲彈壓之。壬戌,曾國荃電總署:兩江案請轉英、美使,令駐鎮領事在外議結。丁卯,曾國荃奏:海運酌改河運,爲期已迫,趕辦不及。從之。
二月甲午,豁免江淮各屬積欠錢糧。
四月己卯,劉樹棠爲江蘇按察使。辛卯,諭黃彭年懲辦奉賢知縣及統帶等,以江蘇鹽捕營哨弁恃勢搶劫、竈民被燒斃命案。
七月丁巳,曾國荃奏修理機器廠屋工程。
八月丁酉,崧駿、黃彭年奏擬定緝私章程八條。
九月已酉,曾國荃奏:上海製造局舊有成大帆船一隻,撥歸招商局,改作躉船。
十月丁亥,以蘇州等處被水,撥銀五萬兩賑撫。
十一月甲辰,徐文達奏伏汛安瀾。曾國莖奏運河堤工籌款修築。乙丑,徐文達奏堵築劉老澗滾壩。辛未,曾國荃奏酌提新漕河運並籌議章程。
十二月壬午,曾國荃奏以上年賑捐餘款,修理揚州府屆南運東、西兩壩。
十六年正月庚午,曾國荃奏漕白二糧徵運實數,酌定海運章程。剛毅奏疏浚寶山縣蘊藻浜。
二月庚辰,瑞璋爲江寧布政使。
閏二月庚戌,張國正爲江蘇按察使。癸丑,諭曾國荃:體察開浚蘊藻河,必須熟權利害,毋滋流弊。
三月乙酉,剛毅奏蘇州府屬漕白糧仍行停止。又奏開挑蘊藻浜河道情形。
四月甲子,曾國荃奏挑練各營薪費,以銀易錢給發。從之。
五月戊子,剛毅奏鎮江關加稅存庫撥解。
六月癸丑,卞寶第奏蘇省糧價昂貴,開倉平糶。
八月庚戌,鄧華熙調江蘇布政使。
九月壬申,曾國荃奏阜寧縣人文日盛,請加廣額。戊子,曾國荃奏水陸各營兵馬實數。又奏江蘇捐賑銀數。
十月丁未,劉坤一爲兩江總督。庚戌,兩江總督曾國荃卒,命劉坤一兼署通商事務大臣。丙辰,剛毅奏浚治吳淞等處開工情形。庚申,陳湜爲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壬子,剛毅奏蘇省冒籍各生變通辦法。
十七年二月戊午,沈秉成奏會籌節制洪湖,請酌量興工。從之。甲子,剛毅奏疏浚吳淞江河道情形。
三月乙亥,剛毅奏開浚吳淞江,出力請獎。得旨:着準酌保數員,毋許冒濫。又奏販私梟匪解散,官引暢銷。癸未,沈秉成奏上年江北冬防酌辦海運章程。沈秉成、松椿奏:修治湖南堰圩廳所管之洪澤湖,擬先就修復三壩、修整束水堤、展挑張福口三項要工辦理,共約需銀數萬兩,即在曾國荃先撥之工款五萬兩內動用。趁今水小,施工尚易,早爲攢辦,大汛前務期一律告竣。得旨:如所請行。
四月庚子,松椿奏河餉積欠過巨,請照原數飭解。下戶部議奏。
六月丙午,劉坤一奏江蘇自兵燹以後,伏莽未靖,遊勇會匪到處勾結爲患,以致盜風日熾,剽劫頻仍。目下丹陽、江陰、無錫、金匱、陽湖、如皋等處焚燬教堂之案層見疊出,皆由匪徒從中煽惑,藉端思逞。擬請嗣後江寧各府、州屬凡遇盜犯,請即在犯事地方先行處決,以寒匪膽。壬子,劉坤一奏南洋海防、江防應分別籌辦及考覈兵輪、變通水師學堂。
七月庚寅,劉坤一、剛毅奏本屆河運漕船回空,若改由南省委員自行催攢,窒礙難行,請行照舊章辦理。允之。
八月己亥,命劉坤一幫辦海軍事務。丁巳,劉坤一、剛毅奏:本年四月間,匪徒結黨焚燬丹陽、金匱、無錫、陽湖、江陰、如皋各屬教堂,該各知縣已分別參革,拿獲匪犯,從重懲處。教堂損失,已簿撥款項與各教士分別一律擬結。
九月丁亥,劉坤一奏整頓防營情形。
十月辛亥,劉坤一奏留防水師各營修造船隻經費。
十二月庚戌,松椿奏請將河壩啓放,以便漕鹽各商船行駛。甲寅,劉坤一奏河運冬漕米石籌議辦理章程。
●第五十二卷 清光緒、宣統
十八年正月甲戌,劉坤一奏修十六年寶山、鎮洋、華亭、昭文等縣海塘新出要工。乙亥,修江寧城垣並徐州荊山河工。裁南洋兵輪總統一差,以左右翼長督巡。
二月癸卯,劉坤一、剛毅奏:開浚吳淞江自四江口以東之橫漊口起,至新閘大王廟止,共用土方、夫工及築壩工料等項庫平銀一十六萬九十五兩。
三月乙丑,劉坤一奏修《兩淮鹽法志》。增葺圌山關北岸天洑州、都天廟等處炮臺,需銀十萬二千餘兩。己巳,奎俊爲江蘇巡撫。
五月辛未,修江蘇常熟、昭文、福山港河及高浦、海洋塘、西洋港等四河並長洲等七縣徐六涇河。丁丑,允江寧駐防補馬甲二百名。己卯,江蘇每年解旗營加餉三十萬兩。丙戌,修太倉等四州、縣海塘新出險工需工銀九萬五千六百餘兩,由江海關蘇、滬兩釐局撥墊,援案於蘇、松、太三屬受益熟田項下,按畝分忙攤徵解還。
閏六月壬午,江寧、揚州、鎮江、淮安、海州、通州蝗。
九月庚寅,截江北河運漕米五萬石,賑丹徒、丹陽等縣旱災。福潤奏:銅山引鹽,商人無力運銷,暫歸南運局委員承辦。下部知。癸卯,江蘇十八年下忙錢糧,仍兩折收二千二百文。蘇州紳士謝家福捐孺寡會費。得旨:嘉獎之。
十一月乙卯,撥江南海運漕米三萬石並水腳運費等款,賑甘泉等縣旱災。劉坤一、奎俊奏:江寧、揚州各屬被旱災較重,籌辦賑撫,擬與鎮江各屬一體勸辦賑捐。允之。
十一月己亥,改上海爲衝繁疲難沿海四字要缺,丹陽縣爲繁疲難三字要缺。奎俊奏:十八年冬漕擬請循案分別本折酌定徵價,照上午折價每石酌加錢一百文,計收制錢二千五百文,隨收公費錢一千文。完本色者,以石抵石外,循舊將餘耗改變公費錢一千文。遲至年外,無分本折,每石加收錢五百文。下戶部知。嘉定、寶山每石年內折收錢四千文,遲至年外者,加徵錢三百文。壬寅,豁免光緒六年至九年上元、江寧等三十六廳州縣並淮安、大河、揚州、徐州四衛未完災熟民欠地丁等款銀一百七十三萬八千七百二十六兩零。
十二月乙卯朔,兩淮海州、泰州所屬各場竈地,以旱災、風潮,新舊折價錢糧准予緩徵。
十九年正月丙戌,蠲緩江蘇被旱不成災之上元等六縣、山陽等二十七廳州縣、淮安等三衛民屯田地額產;蠲成災之甘泉等縣衛地方額賦及上元等縣衛坍荒田地額賦。蠲長洲等十四縣節年復荒、震澤等縣被旱無收額賦。劉坤一、奎俊奏:長洲等三十廳州縣應徵漕、白二糧,約計交倉正耗米七十四萬一千二百石。庚寅,劉坤一奏,光緒十二、十三兩年上海機器局共用湘平銀九十六萬六千三百一十兩有奇。辛卯,劉坤一奏,徐州土藥統捐局自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一起,連閏至九月底止,共收銀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五兩。淮北庚辰綱票鹽照正額辦運二十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二引,於十八年正月十六開辦,至十月十五日全綱票鹽一律售竣。於十六日接開辛卯新綱。乙未,劉坤一、奎俊奏丹徒等縣開辦賑務大略情形:一、以工代賑;一、餵養耕牛;一、曠土樹藝,雜植桑竹。
二月辛巳,奎俊奏:蘇省海運冬漕糧食,頭批正耗米十四萬三千四百九十九石零,並隨裝撥倉耗等三款米三千八百二十七石零,沙船耗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石零,開出吳淞駛至崇明口,候風放洋。照會南洋左、右翼提督袁九皋、總兵徐得勝,派撥輪船出洋巡護。
三月癸卯,劉坤一奏:重修《兩淮鹽法志》纂輯完竣,通分十門,子目九十有九,共一百六十卷。
七月己亥,江蘇學政溥良奏,擬修鎮江金山文宗閣。丙午,劉坤一奏丹陽等縣接辦春賑並各屬撫卹,一律完竣。
八月乙卯,劉坤一奏江寧城垣等工修理完竣,動用工料銀十萬八千七百八十兩。
九月辛卯,劉坤一奏親往履勘鎮江都天廟、象山等處,增置炮臺。癸卯,奎俊奏請續修太倉等各州縣海塘。
十月庚戌,劉坤一奏十七、十八等年,修辦揚州府屬運河東、西堤及拆建涵洞、修補磚工等項工程,用過經費共銀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九兩餘。
十一月壬辰,松椿奏拿獲行劫阜寧縣益林鎮釐捐分卡盜犯梁廣有等,訊明就地正法。丙午,劉坤一、奎俊奏丹徒、丹陽等縣冬春二賑,收放銀洋錢款並以工代賑,放給戶口各數。
十二月辛亥,兩淮泰州各場竈地,以被風、被潮緩徵折價錢糧。丙辰,劉坤一、奎俊奏江寧、淮安等屬十九年秋禾被旱、被淹並拋荒田地情形,應徵新舊錢糧請予分別蠲緩。
二十年二月己酉,劉坤一等奏請將蘇州等屬冬漕,分別本折酌定徵價收納。允之。丁卯,派奎俊查閱本年江蘇營伍。己巳,劉坤一奏:“崇明縣城東南一帶海岸,以被潮衝齧,日坍日甚,逼近城牆,勢甚危險。籌議於青龍港之東,設立外洋抄木樁、空心敵水壩三道,工費估需銀十一萬一千餘兩。”得旨:如所請行。甲戌,陳湜署江蘇布政使,黃祖洛署江蘇按察使,胡家楨署江寧布政使。
五月丁亥,諭劉坤一:重修《兩淮鹽法志》未能盡善,着飭原纂之員詳慎考覈改正。奎俊奏履勘崇明縣海岸工程。
六月庚午,劉坤一電總署,報告各國對中國情狀,並防備吳淞一帶。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劉坤一:日已與我開釁,倘日船駛近浦口,即以炮擊之。
七月辛巳,劉坤一兼署江寧將軍。庚子,鄧華熙署漕運總督。
八月癸丑,劉坤一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日欲封上海製造局,否則毀不犯吳淞口之前議,我已嚴行駁斥。
十月戊申,調張之洞署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癸丑,張之洞奏準向淮商勸助捐餉一百萬兩。丁卯,張之洞電軍務處:吳淞沿海等處防務喫緊,懇飭馮子材募歸部辦理沿海防務,並調林保等續募六營,歸子材節制。日與英約,不犯上海租界,不入長江。設北上諸軍轉運局。
十一月丁丑,電旨嚴飭吳淞各口加意防守,於白茅沙、任家港浦一帶淺水處設防。丙戌,奉旨準江南息借商款二百三十一萬兩。
十二月癸卯朔,設通海、淮揚、川沙、金山、乍浦各電線。
二十一年正月辛巳,徐州鎮陳鳳樓帶隊赴山海關,程九德回。甲申,張之洞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因事機日緊,用煩餉竭,擬借英商熾大洋行一百萬磅,供北上諸軍及本省海防糧餉、軍火轉運各費。庚寅,旨着張之洞,將漢納根所購鐵快各船,到華後撥歸南洋節制。甲午,請借洋款購軍艦,重整海軍。用洋將練重兵于徐州,以備緩急。乙未,江蘇臬司陳湜率師赴奉天。是月,禁英商紗機進口。佈置通、海各屬防務。
二月丙午,瑞璋回江寧布政使任。辛酉,張之洞等奏堵築崇明縣東南一帶海岸工程,用過工料銀十一萬三千七百兩有奇。丙寅,日艦遊弋海州亙三日,飭地方文武嚴禁漁船爲敵引水。庚午,電張之洞:實力籌辦,選將練兵,籌款購械。又電:派營防海州,保餉械運道。
三月癸酉,張之洞電軍務處,報防守海州、清江。癸未,海州告警,先後派軍三十餘營,分佈沿海及清江浦以上運道。甲申,萃軍到江南,馮子材即日馳赴海州,飭諸軍悉聽節制調遣。密籌濟臺灣餉械。庚寅,奎俊奏蘇屬收繳息借商款共銀八十一萬二千五百兩。甲午,中日和約定議,蘇州府爲通商口岸。乙未,趙舒翹爲江蘇巡撫。丙申,電諭張之洞:電奏請借洋款等語,南洋需款既經龔照瑗訂商克隆行一百萬磅,既準借用。嗣後仍遵前旨,不得再借。
四月丁巳,張之洞電奏:退還克隆借款,改訂瑞記借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議定:準借用英金一百萬磅,即照所議辦法,仍飭籌解臺灣餉需五十萬兩。是月,停各屬軍興借款。停近海各團練。
五月辛未朔,張之洞等奏蘇省河漕糧正餘米十萬五千七百石有奇,三月二十日免竣。張之洞奏:照會張謇等辦通州、海門團練。乙酉,張之洞奏:懇將瑞記借款留爲江南裁勇練兵、設槍炮廠之用。是月,籌練自強軍。創建金山衛等處炮臺,並改修吳淞、江陰等炮臺。設下關躉船、淮口浮橋,造自江寧城中達下關江岸馬路。
閏五月甲子,諭張之洞、奎俊移建松江城內火藥局庫。丁卯,謝得龍調統江寧鶴字六營督標副將。是月,裁勇三十二營。總兵朱洪章卒於金山衛。
六月戊子,江蘇巡撫趙舒翹任,奎俊卸。是月,奉電旨:敕議由京至清江興辦鐵路。復奏仍主先辦蘆漢鐵路。又請由上海造路通蘇州而達江寧,旁達杭州。
七月辛亥,吳承璐爲江蘇按察使。丁巳,廖壽豐電軍機處:擬就蘇、杭設洋關、置稅司,釐稅並徵。是月,協濟陝、甘軍械。設內河輪船總局。議設商務局,局分設上海、蘇州、江寧三處。就息借商款三百三十萬兩,許商民領款開辦製造土貨各廠。以機器繅絲爲大宗,設於無錫。修崇寶沙炮臺、金陵獅子山炮臺。
八月,築上海十六鋪至龍華馬路。
九月辛丑,張之洞電總署:蘇締等擬辦滬寧鐵路,俟估工籌款後請旨。是月,整頓太湖水師。派員弁測勘寧滬、蘇杭鐵路地勢。擇定蘇州日本租界地段。籌議改折南漕。清查吳凇灘地,變價升科。
十月,調船北駐旅順。閱沿江炮臺、漁艇。
十一月壬寅,張之洞電總署:寰泰、開濟兩輪已修竣,準於初九日北駛。閩福靖一輪,初八日自閩北駛。鏡清、南瑞兩輪,隨後陸續北駛。至蘇滬鐵路,久已分派洋工程師偕委員兩頭勘繪,一自江寧至鎮江而達蘇州,一自吳淞至上海而達蘇州,再接杭州。寧鎮一段已勘畢,民情欣悅。蘇滬一段,勘路洋員不日即抵蘇。查蘇滬一段,利益最速,已定議興辦,事在必成,華商踊躍。原辦已飭議詳章及官路、商路交接章程。擬吳淞至上海縣三十里官辦,上海至蘇州二百餘里商辦。但商辦仍須官爲督理。入蘇州至江寧一段另行籌議。甲寅,張之洞卸,劉坤一回兩江總督任。電旨劉坤一:江南地方緊要,張之洞辦理鐵路、整頓商務、開練陸軍諳大端,該督回任後實力籌辦。辛酉,以江北通州、海門、泰興、如皋等處差役魚肉小民,諭張之洞、趙舒翹嚴飭所屬痛除積弊。壬戌,趙舒翹奏:考覈錢糧、統計各屬荒,截光緒二十年秋勘止,尚居十之二、三。惟川沙、奉賢、上海、南匯、靖江、崇明、嘉定、寶山等八廳州縣全成熟。是月,令江海關道集洋商化驗湖北銀元。奏明創練自強軍,選募商民,責成洋將管帶。奏陳籌辦江浙鐵路。請開郵政局。
十二月己巳,諭;張之洞所奏南洋創辦練兵新章,責成洋將操練。並金陵、上海興辦鐵路,均照所請行。惟洋將是否上等之才,薪水尚宜斟酌。該督既經創辦,條理秩然,即交劉坤一賡續成之,以爲補牢之計。郵政一節,業經總理衙門籌議,俟有頭緒再行通知。張之洞奏請飭辦郵政,以保國家權益。壬申,張之洞奏:江南息借洋款收銀實數,瑞記借款交齊,共合規銀六百二十八萬六千八百三十七兩九錢七分。議定合同十二條,經臣覈定。飭江寧、蘇州、松滬三釐局,兩淮運司各認二十五萬磅,按照分期本息數目依限籌撥,先期解交上海道匯齊轉付。得旨:該衙門知道。癸酉,蠲緩江寧各州廳縣衛民屯額賦。戊寅,蠲緩吳江等廳州縣秋收減歉及拋荒、復荒地畝額賦。己丑,趙舒翹奏:今秋散勇之多,江北爲最,江南次之。犯有案者,亦復不少。當督文武及水路各防營,一律認真查禁,不許逗留。是月,嚴核滬、鎮兩關,淮總棧、督銷局公費,節省歸公。創辦儲才學堂。覆水師學堂原額。移建松江火藥庫。浚睢河。議復裁減制兵。議限制上海租界。
二十二年正月庚子,張之洞奏籌辦二十一年冬漕米石分撥河運章程,撥長洲等二十五州縣米一十萬石。甲辰,解固本京餉。減丹徒本年漕糧折價例加公費一石之五百文。報浚復徒陽運河工費。庚戌,派洋員駐軍械所稽查。癸丑,奏酌定二十一年漕、白二糧海運章程。甲寅,改設吳淞、江陰、金陵、焦山四路炮臺專勇,以吳淞南石塘、獅子林各臺爲一路,江陰南北各臺爲一路,象山、焦山、都天廟、圌山關南北各岸各臺爲一路,金陵獅子山、幕府山、鍾山、下關各臺爲一路。乙卯,以江蘇錢缺,允撥款交粵局鑄錢。戊午,撥徐州府地租,補衍聖公府原失祀田。己未,設通州紗絲機廠。庚申,張之洞奏嚴禁上海洋人於租界外任意侵佔地址,民間亦不得以界外地私行賣與洋人。下所司議。
二月丙寅朔,續撥金陵機器局加造軍火銀兩。募復江南水師學堂原額學生。己巳,張之洞奏江靖軍裁勇滋事,轟發火藥,自斃多人,現已彈壓。諭劉坤一體察酌辦。乙亥,張之洞奏江寧省城創設陸軍學堂,延募德國將弁教導,並附設鐵路專門,造就鐵路人才。壬午,暫留新募駐防清江三營。甲申,報江北河運採購漕糧銀賤錢貴及運費不敷情形。
三月甲寅,趙舒翹奏:爲寶山縣境海塘新出險工估需修費,請於受益熟田項下攤徵,以濟工需。裁江靖軍三營。
四月丁亥,改江蘇撫標正前等五營爲蘇防前、後、中、左、右五營。報江海關一百二十五結實徵進出口正稅,及洋土藥銀一百二十九萬兩有奇。
五月甲辰,裁前徐州鎮程孔德招補鳳字營等馬步勇,挑留高字三營內精壯一營。加捐徐州出口土藥。
六月乙亥,報上海機器局第十三次支用湘銀一百十三萬兩有奇。派上海縣丞簿一員,兼司江海關庫。戊子,劉坤一奏南洋海防,添購江清、江平、江泰、江順,崇安輪船五艘。
七月乙巳,聶緝槼補江蘇布政使。丁巳,前張之洞電購德國快槍及子彈,規銀三十一萬一千五百零兩,計九十四萬七千馬克。
八月甲戌,裁水師五百餘名。癸未,戶部奏:準攤派籌還外國借款,俄、法一款由鹽斤加價項下指撥。淮南四岸十三萬兩,由各省地丁、鹽課、鹽釐、貨釐、雜稅項下指撥。江蘇三十二萬兩,由各海關洋稅、洋藥、稅釐項下攤撥。江海關四十萬兩,鎮江關二十二萬兩,每年分作二次,於三月解交六成,九月解交四成。英、德一款由鹽斤加價項下指撥,淮南四岸共十三萬兩,由各省地丁、鹽課、鹽釐,貨釐、雜稅項下指撥。江蘇三十萬兩,由各海關洋稅、洋藥、稅釐項下攤撥。江海關六十萬兩,鎮江關三十二萬兩,嗣後每勻分四次,於二、五、八、冬四月解赴江海關道交納。除常年應解京餉、東北邊防經費、甘肅新餉、籌備餉需、加放俸餉、加復俸餉、旗兵加餉、固本兵餉、備荒經費、內務府經費、稅務司經費、本關經費、出使經費等項,仍照常分別批解留支。其餘無項,均準酌量提劃,各照分認數目解交江海關道,彙總付還。
九月乙未,松壽補江寧布政使。甲寅,趙舒翹奏蘇州新關開關日期。乙卯,劉坤一奏籌辦江寧礦務情形。撫卹板浦等場水災。購機器,在江寧設局鑄大、小銀元及制錢。
十一月丙申,劉坤一奏設電線裏數(吳淞達江陰、上海達乍浦等)。丁酉,劉坤一奏江蘇官軍與河南官軍會剿幅匪懲辦情形。
十二月壬申,劉坤一奏裁併電局。
二十三年正月丙申,報徵二十二年分漕、白二糧約數,交倉正耗米七十九萬七千一百石零。又備帶津、通剝耗食二款米二萬一千四百石零,籌備二升餘米一萬四千五百石零。辛丑,報米貴銀賤,採購漕米仍不敷辦,每擔請銷銀一兩九錢五分。
二月甲申,張之洞嚴禁上海租界以外洋人任意侵佔,以收地利而維政權。
五月丁巳,撥款興築城外海洋石塘。
七月甲午,奎俊爲江蘇巡撫。
八月壬戌,劉坤一奏籌裁長江巡防兵丁一千七百三十二名。
十月乙亥,奎俊奏提督黃少春由瓜州一帶巡閱水師,到蘇面商江防各事。
十一月丁亥,撥江北河運漕糧三萬石,賑濟徐州、淮安、海州等屬被水州縣。
十二月癸酉,劉坤一奏:石港等九場漲地多於原額,產草不中煎鹽,竈丁私墾轉售,出示清丈,分別升科。
二十四年正月癸巳,劉坤一奏上海機器製造局支用各款數目。乙巳,諭:允江蘇補用道容閎請,建設天津達鎮江干路。己酉,丹徒徵收漕糧公費,每擔隨收一千文。其續加公費錢五百文,永遠減免。
二月辛未,劉坤一奏:太倉州境內劉河,關係蘇、松、太三屬農田水利,年久淤滯,疏治需經費約銀十萬兩。先由各司關局分籌借撥,仍於得沾水利之長洲等十六州縣熟田項下分忙攤徵歸補。
三月庚寅,奎俊奏:江蘇丁漕隨收公費內,分作三等,酌提銀十萬餘兩,湊還洋款,以二十四年起。
閏三月辛未,劉坤一等奏紳士祝承桂承租包辦蘇州繅絲、紡紗兩廠五年。壬申,兩淮場田變通丈墾。是月,江蘇省籌辦昭信股票,地方文武及鹽務、河工大小各員認借銀七十餘萬兩、兩淮鹽商認借銀一百萬兩。
四月丁未,通州、海門、崇明、太倉等處行輪,歸河道管轄。
五月戊辰,劉坤一奏:上海近來商務日盛,各項船隻由海入江,以吳淞爲要口,請將吳淞作爲海關分卡,添建貨廠。庚午,盛宣懷奏開辦南洋公學於上海。丙子,德壽爲江蘇巡撫,袁昶爲江寧布政使。辛巳,御史宋伯魯奏請將上海時務報改爲官報。諭孫家鼐妥議奏明辦理。
六月辛卯,陸元鼎爲江蘇按察使。丙申,署何垛場大使劉昌龢以竈丁聚衆、擅發洋槍、致斃人命,革審。癸卯,劉坤一電總署:稅釐辦法,華洋商船請一律待遇。甲辰,諭上海時務報改爲官報,派康有爲督辦其事,由兩江總督按月籌撥銀一千兩以爲經費。
七月辛酉,梁啓超請於上海設立編譯學堂。允之。甲子,諭劉坤一於上海試辦商務局。戊寅,江蘇學政瞿鴻機奏:江陰南菁書院改爲高等學堂,該書院原有自管沙田一頃,擬參用西法樹藝谷蔬等物。諭:着照所議認真辦理。
八月癸巳,劉坤一奏設立江南省、府、州、縣各學堂籌辦情形。諭撥本年漕米八萬石,盡數改折,並將運貨費、水腳等項,提充淮、徐、海等屬覆被水災賑款。並令借撥銀二、三十萬兩,分別散放。奏辦理團練變通章程。丁酉,裕長爲江寧布政使。
九月庚申,常、昭等縣產地布捐,自本年八月起減半徵收。劉坤一奏江南練兵改習洋操情形。癸酉,劉坤一奏徐、海等屬水災,現在採辦米石以備平糶。乙亥,松椿奏:鹽城縣范公堤外草灘,逐加勘丈,分別荒熟,酌定科則,招領收價。
十月乙酉,張紹華爲江寧布政使。甲午,修改長江通商章程。乙未,江蘇外海、內洋、裏河、太湖各水師,共裁兵三百四十四名,每年節省餉米銀一萬四千四百餘兩。甲辰,長祿爲江寧布政使。乙巳,胡燏棻督辦建造天津至鎮江鐵路事宜,張翼幫同辦理。
十一月癸丑,德壽奏籌辦積穀情形。癸亥,劉坤一奏徐、海賑務災重款絀。並奏陳現辦情形。諭由戶部撥銀二十萬兩。籌第七次瑞記洋款三萬磅。
十二月癸巳,南洋經商華僑李戴清等報效江蘇工賑銀二十萬兩。丁酉,劉坤一奏妥籌舉辦漁團。庚子,奏冬漕本折酌收。癸卯,蠲緩江、淮、蘇等府州縣衛被水災錢糧米豆。戊申,賞給內帑銀五萬兩,賑濟江北災民。
二十五年正月癸亥,劉坤一奏:遵於上海設立商務總局,旋派張謇、劉世珩等馳趕上海設局開辦,選舉絲、茶各業鉅商嚴信厚等爲商務總董。又奏:遵旨籌議增設水師學堂學額,以資教練而儲將材。劉坤一奏:因淮、徐水災,邳州一帶匪徒乘機滋事,業已擒獲匪首懲辦。
二月辛巳,毓賢奏:江寧八旗駐防官兵,咸豐三年被粵匪慘殺三萬餘人,無不捐軀。現在甲兵六百餘人,盡屬忠魂後裔,但窘迫異常,且不敷原額之數。前將軍豐紳復朘削多端,今自當先令溫飽,然後嚴以紀律,俾成勁旅。丙戌,劉坤一奏:江寧照約通商,設官徵稅,擬派江南鹽巡道兼統稅關監督,總理通商事宜。己丑,劉坤一奏上海設工藝學堂,金陵設工藝大學堂。癸巳,劉坤一奏通州劉海沙地,派兵前往駐巡,捕拿紅糧幫匪。
四月己卯,德壽奏蘇屬積穀陸續買補,辦有成緒。癸未,諭劉坤一:查意國有若干兵艦在吳淞,密飭防軍不動聲色,嚴爲戒備。甲申,恩壽爲江寧布政使。丙申,劉坤一奏報金陵關於本年三月二十二日開關,驗貨徵稅。
五月戊辰,劉坤一擬定清丈江蘇沿江、沿海各屬坍漲沙地章程。
六月庚辰,鹿傳霖爲江蘇巡撫。乙未,德壽奏:提督黃少春由瓜州一帶巡閱水師營伍,到蘇面商江防,仍帶師船駛赴上游巡視。
七月庚戌,劉坤一奏江寧製造局、上海製造局製造軍械情形。槍炮子彈式均一律合膛,可以各處通用。又奏:江南各軍,除自強軍馬步炮隊十一營及親兵一哨,共兵丁二千六百四十名早經練成。已飭椿益求精,毋稍懈惰外,其分駐吳淞、鎮江、江陰、江寧之盛字五旗、江勝六營、薪湘五旗、南字三旗、親軍七旗、護軍三旗、衝字三旗,共三十七營旗,每營勇丁五百名,每旗二百八十六名,共計勇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六名。一律改練德國操,認真訓練,切實講求,務使日臻精進,可備緩急。壬子,諭:“剛毅、劉坤一、德壽等奏查辦江蘇清賦事宜一折,近年蘇省啓徵丁漕,揆諸定額,約短十分之二。固由荒田未盡墾闢,而捏熟作荒之弊亦不能免。現經剛毅等嚴飭清查,先令開報熟田,一律繕造板串,實徵實解。自光緒二十五年爲始,民間完解銀米概不準分大小戶名。如有州縣匿報,紳戶包抗,官則參革,紳則參追。此係爲杜絕捏荒中飽起見,並非徵荒加賦。嗣後該督撫務當嚴飭所屬實力稽徵,不準藉詞常欠。”
八月己亥,德壽奏督道羅嘉傑現已回省,仍飭兼辦蘇州關監督事務。
九月辛亥,以江蘇辦理稅契究及年遠田產,苛索擾民,諭劉坤一、鹿傳霖妥定章程,酌立年限:期裕國而不病民。壬子,劉坤一奏添建金陵烏龍山炮臺,安設炮位以固防守。
十一月丙寅,鹿傳霖署兩江總督,陸元鼎護江蘇巡撫。
十二月丙申,劉坤一奏添築炮臺,以固江防。
二十六年正月己酉,劉坤一奏:新陽縣荒蕪額田十餘萬畝,由官設局招集良善客民墾植,酌分田、地、場三等,俟三年後啓徵。癸丑,吳重熹署江蘇布致使。劉坤一奏陳通州紗廠領用官購紗機、官商合辦、籌還機價數目及前後辦理情形。
三月丙辰,鹿傳霖奏金陵設立工藝大學堂情形。
五月庚午,以拳匪之禍,德、英等八國聯軍進攻京師。劉坤一等電令上海道餘聯沅與各國駐滬領事,議訂東南保護約款九條。
六月庚辰,諭劉坤一於清江浦一帶設立轉運總局,籌劃糧食。沿江、沿海並禁販米出洋。
八月癸未,諭劉永福一軍駐紮江南,分防海口。甲申,松壽爲江蘇巡撫。
閏八月乙巳,清江轉運總局移至漢口,清江改爲分局。丙辰,諭康有爲:黨人唐才常等在滬創設自立會名目,意圖擾亂,着嚴拿懲辦。
十二月壬子,陸元鼎爲江蘇布政使,誠勳爲江蘇按察使。
二十七年正月庚辰,聶緝槼爲江蘇巡撫。
七月甲申,效曾爲江蘇按察使。
九月癸未,劉坤一奏開墾通州所屬呂四場荒地。恩壽爲漕運總督,吳重熹爲江寧布政使。
十月癸丑,恩壽爲江蘇巡撫,陳夔龍署漕運總督。
十一月庚寅,聶緝槼奏:規復地漕銀價,將盈餘歸公,以便攤還新定賠款。諭:着隨時察看情形,分別覈實辦理。
十二月己未,蠲免江寧、上元等三十四州縣,長洲等二十七州縣錢糧。
二十八年二月甲午,派思壽查閱江蘇營伍。乙未,劉坤—奏:擬遣生赴日遊學,暫以二十人爲定額。所需資遣經費,歸善後局籌銀五、六千兩,分別支給。
三月乙丑,漕督陳虁龍奏江北擬設種植、牧養、工藝公司,以惠民生。又奏遵改江北大學堂繕陳規條。庚午,諭:劉坤一奏,江南營防自上年和議告成,已次第裁一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名。現存武衛先鋒左軍作爲常備左軍,江勝軍作爲常備右軍。吳淞之盛字五營、旗,江陰之合字五營、旗,南字三旗,鎮江之新湘五旗,江寧之護軍九營、旗,上海及十二圩之奇兵左右二旗、隊防步隊三營、馬隊二營,宿遷一帶之銘字馬認三營、元宇步隊三營、鎮字步隊一營、督標水師前左二營、新勝水師一營、蘇防五營、親兵一營,均作爲續備軍,分扎原處。各標練兵本由制兵挑選而成,應作爲巡警軍。又太湖水師應作爲續備,因該營分駐蘇、松等五屬,巡護釐卡,亦應作爲巡警。以上各營、旗,經此次裁定後,一律操用新式槍炮訓練。
四月辛亥,李有棻爲江寧布政使。
五月癸酉,諭劉坤一:江蘇米價騰漲,準動借款漕米十五萬減價平糶,用示體恤。新米上市,着即如數買還,起運交倉。
六月甲戌,劉坤一電外部請商各使即撤滬兵。
七月壬申,劉坤一奏遵旨籌挑揚州界首、子嬰閘一帶河道情形。
八月丁巳,陳夔龍奏清江遵設課吏館開辦情形。
九月癸亥,張之洞署兩江總督。庚辰,盛宣懷奏淞滬鐵路工竣。又奏招商局輪船承運漕糧,遵飭覈減水腳。
十月辛丑,李有棻奏:江寧省城高等學堂暨府縣中小學堂分別興建、裁改,妥速籌備,次第開辦。壬寅,《兩江忠義全錄》編次完竣,刊印成書。癸卯,李有棻奏:因新案賠款加收之膏捐,請改爲就土徵膏,責成土鋪、土商,或認統捐,或包歲捐,易於稽收。典捐每年請按十個月提取,以恤民恤商。
十一月壬戌,魏光燾調兩江總督,兼充南洋大臣。丁丑,恩壽奏:遵旨開浚丹徒之丹陽運河,已於五月通工告竣。計工長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九丈零,共用工料、薪水等項,合庫平銀一十萬九千四十六兩零。在事員弁,請擇優酌保,以示鼓勵。從之。
十二月壬寅,蘇州省城原設中西學堂擴充爲大學堂。正誼書院改爲正誼中學堂。平江書院改爲長洲、元和、吳縣三縣小學堂,仍名平江學堂。孺孤學堂、保育堂、義塾一律改爲蒙養學堂。各府、廳、州、縣已改者逐漸擴充,未改者從速酌改。癸丑,江陰南菁書院遵改爲高等學堂。
二十九年正月乙亥,張之洞奏:江防兵輪、運船、蟻船,裁停南瑞等舊老者,另購新船數艘資用。甲申,張之洞奏江南省創建三江師範學堂,以端教法而裕師資。
二月辛丑,以江蘇繭捐以多報少及串令奸商販米出口,諭恩壽徹底清查。壬子,張之洞奏:江蘇制錢短絀,錢價日昂,商民交困,擬在寧設裕寧官銀錢局一所,在蘇設裕蘇官銀錢局一所,添鑄銅元並印官錢票以濟用。得旨:準行。
四月癸卯,陸元鼎署漕運總督。甲寅,魏光燾奏調閱江寧省城內外防營,現擬整頓情形。
五月庚申,魏光燾奏:“遵旨徹查屯田,屯餉改爲丁糧。江省所屬各衛,除江淮、興武二衛向無屯田外,所有淮安、大河、揚州、徐州四衛屯田,共計一萬一千六百二十一頃。議定章程四條,自光緒二十九年起,分劈坐落各州縣接收查辦。其繳價因田則爲輕重,納稅視田價之多寡而分。至於屯餉運田,似宜照舊章,以免煩擾。或酌定新則,以裕度支。”從之。丁卯,黃建筦爲江寧藩使。戊辰,滬寧鐵路籌借英款,訂立合同。癸未,陳夔龍奏蘇州、太倉、鎮洋、鎮江、金山五衛屯幫屯田糾葛甚多,議定清查辦法六條。
閏五月辛丑,魏光燾屯樞垣:查禁上海愛國會,封禁報館,拿辦鄒容、章炳麟等。
十一月戊申,陸元鼎補漕運總督。己酉,效曾爲江蘇布政使,恩銘爲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辛亥,於江寧省城設立南洋官報局,仿照北洋官報局一切章程辦理。
三十年正月戊子,魏光燾奏:光緒二十六、七、八等年份,修築揚州府屬運河東西兩堤石土等工,共用銀六萬九千八百七十餘兩。己丑,訂購日本三井洋行軍械。新募八營名爲江南武威新軍,分駐鎮江及省垣訓練。
三月甲申,江南籌防局第二十二案共銷銀五十二萬三千十九兩。魏光燾奏:現日俄失和,沿江海各營防均添募兵勇,俾資巡御。癸卯,陸元鼎奏江北清、淮一帶制錢缺乏,擬請試鑄銅元。下戶部議。
四月甲寅,淮關監督恆啓奏:宿海三關稅收三任合徵,一年期滿共收銀六萬二千八百餘兩,計短徵正額盈餘銀三十萬一千五百餘兩。己未,恩壽署漕運總督,端方署江蘇巡撫。
五月甲申,魏光燾等奏:江蘇省煙、酒兩項均非大宗出產,奏派稅數萬難足額,現擬設法加徵盡解。丁卯,鎮江開辦警察以退遷菜攤,致匪徒藉端滋鬧、迫各店罷市,焚燬局屋器械,互斃人命。諭魏光燾遴員接辦,認真整頓。乙亥,裁撒淮安關監督、江寧織造二缺。
六月庚戌,淮安關監督應辦事宜,移交兩江總督辦理。癸丑,江南製造局擬建新廠,諭派鐵良前往考求籌劃。庚申,魏光燾等奏:部議籌餉條款,江蘇省寧、蘇兩屬酌量加提丁漕徵數,每年可提銀二十一萬兩。自光緒三十年上忙爲始,照數解司,以備撥用。又臣等暨藩司以至各道府局員共報效銀六萬五千兩,解存司庫,聽候部撥。又奏:蘇省籌議整頓錢糧章程六條,核提年外增加漕價錢文章程二條,現辦清查沙洲情形四條。恩壽奏:蘇州蘇經、蘇綸絲、紗兩廠,另招新商接辦。又奏:疏浚徐六涇河工費由得佔水利七縣攤徵。辛酉,恩壽奏蘇州建造工藝局,以維貧民生計。魏光燾奏江北漕糧仍行海運。開浚武進等縣運河,全工告竣。蘇省設局鑄造銅元流通。是月,端方奏請於蘇州省城添設學務處。
七月壬辰,張謇在宿遷設立耀華玻璃公司,諭兩江總督等飭屬保護。戊戌,李興銳署兩江總督,胡廷幹調江寧布政使。
八月丙辰,恩壽奏抵任清淮考察地方情形,及營務、河務、鼓鑄銅元應整頓事宜。十一日,江蘇留防軍需第三十一案報銷一百六十四萬八千八十二兩有奇。戊午,魏光燾奏現辦江寧省城並各府、廳、州、縣學堂大概情形。己未,魏光燾奏:“據在籍翰林院修撰張謇條陳鹽業公司辦法,擬變通鹽法,設廠造鹽。一切煎法、運法、銷法由公司稟請鹽政立案。查設法改良,試辦一隅,無礙全局。似當盡窮變思通之義,以期補救。令張謇可就淮南呂四一垣試辦,仍名同仁泰垣,毋庸別立公司名目。”得旨:如所請行。甲戌,江寧省城設立練兵學堂。
九月乙未,李興銳、端方奏復:查明蘇省各州、廳、縣經徵錢糧、漕米數目。戊戌,周馥署兩江總督,未到任前端方暫署。效曾護江蘇巡撫。癸卯,端方奏請裁撤江蘇糧儲道員缺。又奏蘇省清查荒畝、定章招墾、切實籌辦各情形。
十月乙巳朔,端方奏:蘇屬四府一州荒地不下二百餘萬畝,以鎮江、蘇州爲最多,常州次之,松江、太倉爲最少。擬定墾荒章程,分別官荒、民荒、土佃、客佃及繳價升科各條,俾化瘠爲腴,增收田賦。己巳,端方奏:蘇省二十九年份徵收漕、白二糧本折實數及折漕等銀,陸續解交江海關兌收候撥。
十一月辛巳,端方遷,陸元鼎署江蘇巡撫。癸未,端方奏:於江寧水師學堂中挑選合格學生六名,由英國駐滬水師總兵分派各船學習,兩年爲限。學費於通州紗廠官本利息項下分年籌給。江海關道收款自三月一日起,遵商部議以三成存庫,其餘七成發莊生息。癸巳,端方奏:蘇、松、常、鎮、太各屬選送學生六十八名,京口、江寧兩駐防選送旗生四名,寧屬各廳、州、縣選送師範生五十二名,又三江師範學堂練習教員二十一名,一併諮送赴日學習速成師範。畢業回華,仍分派該廳、州、縣充當教習。
十二月庚戌,黃建筦調江寧布政使。辛亥,政務處議:江安糧儲道一缺,毋庸裁併。蘇州府海防同知移駐太平洲,改爲太平廳撫民同知。蘇州府管糧通判移駐洞庭西山,改爲靖湖廳撫民通判。青浦縣主簿移駐黃渡,荊溪縣主簿移駐梧桐山,擬請照準。得旨:如所議行。甲子,端方等奏:於蘇州鑄銅元,盈餘項下自明年正月起撥銀一千兩做爲南菁高等學堂常年經費。端方、效曾奏:無錫、金匱兩縣匪徒拆毀俟實、東林兩學堂及崇安寺蒙學堂,米商抗捐罷市,已將匪犯拿緝懲辦。丙寅,諭:“政務處奏,議復裁改漕運總督一折。江北地方遼闊,宜有重鎮。順治年間改設漕運總督,原兼管巡撫事。現在河運全停,着即改爲江淮巡撫,以符名實而資治理。即以原駐地方爲行省,江寧布政使所屬之江、淮、揚、徐四府暨通、海兩直隸州全歸管理,仍着兩江總督兼轄,以專責成。”周馥奏江南窮民過多,亟應廣籌接濟,擬請開辦捐。丁卯,恩壽調江淮巡撫,陸元鼎爲江蘇巡撫。己巳,周馥奏,南洋海軍,應照北洋合成一隊,專派大員統御,以齊號令,而期整理。茲將南洋各兵艦歸併現統北洋海軍廣東水師提督葉祖珪統御。
三十一年正月癸巳,鐵良奏勘查江蘇等省炮臺、陸軍水師武備學堂情形。甲午,諭江寧等府:當商額外息捐,懇請減免,着周馥體察情形,查明辦理。庚子,恩壽奏:“江淮既設行省,擬懇仿照安徽、江西兩省之例,巡撫兼提督銜節制各鎮。並請於江淮巡撫關防內加刊兼提督銜字樣,以符名實。”
二月癸丑,周馥奏:丹徒縣屬三十年份秋勘,剔荒徵熟,撥款撫卹。至該縣刁民藉荒鬧漕,聚衆千餘,營勇彈壓始散。署知縣張紹棠已予撤任,鄉董胥差私斂荒費,已飭縣確拿懲治。戊辰,以上年豐收,周馥奏請暫開鎮口及仙濠兩處米禁。
三月乙亥,恩壽奏籌改江北實業學堂先行試辦,以裕利源。庚寅,裁撤江淮巡撫,改淮揚鎮總兵爲江北提督。以潘萬才署江北提督。效曾奏:以銅鉛各價增漲,增鑄當五銅元以資彌補。
四月丙午,劉永慶署江北提督。周馥奏請修補江寧城垣。壬子,以德兵艦突至海州測量,飭外部嚴詰德使。癸丑,周馥奏:上海船塢亟須整頓。以廣東水師提督葉祖珪督察船塢事宜,副將吳應科總辦船塢,洋員巴斯爲船塢總辦稽查。改照商塢辦法,先將改辦情形具陳。甲子,俄國逃艦六艘馳入吳淞,一律下旗聽受約束。
五月壬辰,周馥奏選派員匠分赴英、德各廠,學習製造,以裕軍儲。
六月庚戌,周馥奏遵旨查明江寧等府當商息捐,系奏作賠款要需,暫難減免。辛亥,寶蘇局鑄當二十文黃銅元。己未,周馥奏江蘇錢價大跌,請禁銅元進口。癸亥,吳淞三官堂炮臺無煙藥庫天熱自焚,計毀燒藥八千餘磅。甲子,兩江遵照新章,於步兵之外試練炮、馬、工程、輜重各科。周馥奏查辦微山湖灘地繳價升科,並籌備徐防兵餉情形。又奏淮北甲辰綱加增新引,勢難依限銷完。擬請寬展限期,酌加引額爲三十六萬引,以爲維持北鹺之計。下戶部議。
七月辛巳,江南義賑彩票,商辦期滿,改歸官辦。戊戌,周馥奏:裁併江南各路防營,籌辦徵兵,擬先練成一鎮及設督練公所。己亥,周馥奏淮南、鄂、湘、皖四岸以五十萬引爲比較。庚子,周馥奏擬酌撥江北練兵經費新籌之款八、九十萬兩。下練兵處、戶部知。
八月丙午,諭:有人奏江蘇徵漕折價違例病民,請飭照市定價。諭周馥、陸元鼎查劾整頓。辛亥,撥內帑銀三萬兩賑恤川沙、寶山、南匯、崇明等處被水災民。諭賞銀三萬兩急賑災民。癸丑,周馥奏陳籌議淮南、北各場加增產額辦理大概情形。甲寅,政子濮爲江蘇布玫使,恩銘爲江寧布政使,袁樹勳爲江蘇按察使,瑞澂爲蘇松太道。辛酉,諭責盛宣懷將滬寧鐵路早爲收回。癸亥,奏撥修築金陵關租界經費。周馥奏請於江寧省城設立銀行一所,並分設本省、外省各市。無論何處,官紳商民均準附股,但不收洋股。丁卯,張謇等創設上海大達輪步股份有限公司,准予立案。己巳,外務部與各國使臣改訂修浚黃浦河道條款十二條。
九月辛卯,周馥奏:蘇屬沿海各廳縣風潮爲災,懇予截撥新漕並附江南工賑捐輸,匯勸接濟。陸元鼎奏賑川沙等屬潮災。壬辰,新授江蘇布政使濮子潼到任尚須時日,以陸鍾琦暫署。丙申,周馥奏海州商務漸興,擬請自開商埠。又海州紳商請行駛小輪。得旨:從之。
十月辛丑,整頓清淮警察。壬戌,改派唐紹儀督辦寧滬鐵路。丁卯,弛上海出口米禁。
十一月癸酉,周馥奏設江南籌款局。己卯,劉永慶奏改並漕督、淮揚兩標各營,酌量存留。
十二月庚戌,周馥奏驗改長江淺水江元新式快船,並擬續造三艘。辛亥,設江寧陸軍小學堂。奏挑留調防永州常備左軍六營九百人,餘悉遣散。甲寅,以江南織造裁缺,應辦物件分派蘇、杭織辦。工料銀兩,由江南籌撥分解。
三十二年正月乙亥,蠲緩寧屬上元等三十三州縣、蘇屬長洲等二十七州縣上年被災錢糧。甲申,陸元鼎奏遵旨籌辦警察,並設立警察學堂以資練習。又奏設立仕學館一所,派藩、臬兩司爲督辦,候補道羅道長爲監督。造就吏治人才,一年畢業。並附設法政學堂,增廣學額,以期造成專門人才。又奏蘇省開辦遊學預備科情形。癸巳,陳夔龍爲江蘇巡撫。丙申,朱家寶爲江蘇按察使。是月,設立衛生學堂。
二月丁未,繼昌爲江寧布政使。是月,練兵處議,江南要塞各標一律改爲巡防隊。
三月戊辰朔,周馥奏辦理加增淮南各場產額,以濟岸銷情形。壬申,周馥奏擬改江北高等學堂爲江北初級師範學堂,並設高等預科。又奏蘇省銅元行銷民間,尚覺短絀,請暫免限制鑄數。下部議。癸酉,周馥奏:南洋兵船年久失修,亟宜分別裁留,籌款整頓,以備操防。壬午,周馥等奏:“蘇省銀價驟漲,舊徵規復銀價折錢羨餘不敷賠款及辦公各費,請自光緒三十二年上忙起,將隨徵規復銀價撥還各廳州縣,以資辦公等需。另於每徵銀一兩帶徵錢二百文作爲賠款。”下戶部知之。丁亥,周馥等奏:擬整頓推北鹽務,試辦收買餘鹽,開闢廢岸,冀獲課釐,以充江南、北征練新兵餉需。下戶部議。
四月辛丑,諭周馥等:“蘇省本年徵收錢糧折價,並規復賠款照常徵解,其撥還各屬及另行帶徵二百文,應不準行。至錢法宜竭力整頓,以適於平,則官民均受其益,而無取乎加賦矣。”甲辰,劉永慶奏江北創練新軍,人才缺乏,謹設立速成學堂以應急需。又奏遵照新章改編防營巡防隊,釐訂章制以歸一律。丁巳,盧靖署江寧提學使,陳伯陶署江蘇提學使。是月,衛生學堂附設獸醫學堂。
五月庚子,命孫寶琦幫辦津鎮鐵路。陳夔龍整頓蘇省稅契辦法。丁未,周馥奏上海機器製造局第十八案報銷,共支庫平銀二百三十八萬八千三百二兩五錢。
六月戊辰,刑部奏:“上海會審公堂爲萬國觀瞻所繫,既須謀對外之策,亦宜先求治內之方。如修監獄以資保衛,開工廠以恤囚徒,均爲該埠當務之急。應請飭下兩江總督,轉飭上海道查照,認真舉辦,庶可免借禁之累,兼可獲遷善之資。似於時政刑章兩有裨益。”辛未,周馥奏:徐州府屬土藥釐捐,自三十一年四月始,至三十二年三月底止,共收銀四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八兩餘。丁丑,以雨水過多,江南米價日增,米麥免釐展限至六月底。癸未,周馥奏擬闢通州天生港爲起下貨物之口岸,息借大達輪步公司款項以爲設關築步之用。從之。庚寅,周馥奏上海新閘浜北地方建橋築路,作爲北市商場。開辦等費用需銀二十餘萬兩,擬將淞滬鐵路圈留吳淞官地,分別召變,以充經費。下部知之。
七月己亥,陳夔龍奏蘇州銅元二廠現已遵旨停鑄。又奏設立法政學堂情形。戊申,周馥奏:上海租界外商務日盛,人衆地遠,擬請添設巡警五百名,餉銀由關稅內動支。下部議。己酉,端方爲兩江總督。辛酉,昌爲江北提督。甲子,以淮、徐、海等水災賞帑銀十萬兩賑恤。是月,周馥奏江南辦理各學堂情形。
八月丁丑,周馥奏機制棉紗出口常稅,擬請改照洋關稅則徵收,華洋一律辦理。允之。周馥奏:上海米少價貴,請暫挪銀十萬兩採買。從之,癸未,陳啓泰爲江蘇布政使。
九月丙午,周馥奏江南開辦巡警大概情形。乙卯,端方等奏:淮、海等屬伏莽素多,際此災荒,鹹思蠢動,已派勇嚴緝。辛酉,江南籌防局第二十四案,共銷銀九十二萬三千七百七兩有奇。
十月辛巳,陳夔龍奏:革除知府所收漕敬等費,並覈定知府公費,以整飭吏治。下度支部知之。乙酉,江蘇留防軍需第三十二案,報銷銀一百七十萬四千四十兩有奇。丙戌,蘇省仕學館肄業官一年期滿畢業,該館歸併法政學堂。己丑,端方等奏:蘇省水災極重,請准予截留撥新漕,並展江南賑捐一年,加辦七項常捐,以備賑恤。
十一月辛丑,給帑銀十萬兩賑淮、徐、海等屬水災。
十二月癸未,允端方奏,蠲緩蘇州府等屬本年應徵錢糧。庚寅,允端方奏,蠲緩江寧等屬錢糧、漕糧。
三十三年正月丙申,端方等奏徐、淮、海各屬冬賑辦理就緒,擬接辦春賑,以恤災黎。允之。戊戌,蘇省學務需款,自三十三年正月份起,按照預算之數,每年由江海關籌銀一萬五千餘兩,蘇牙釐局籌銀一萬五千兩,均由蘇藩司竭力籌撥。各司道庫局悉照派定數目按月分解,遇閏照加,準其作正報銷。其向由司局經放之款,仍應照舊撥充。己亥,端方奏:江南支應、籌防、籌款三局事宜,一律歸併,改設江南財政總局,俾資整頓。以江南藩司繼昌爲總辦。凡收放各款事,三十三年正月起,統歸總局造報。下度支部知之。陳夔龍奏蘇省艱窘,請將司庫歲撥協解各款,分別暫行停解。不允。甲辰,陳夔龍奏:昭文、鎮洋兩縣海塘迭被風潮衝損,新出要工情形危險,亟應趕緊興修,期免潰決。所需工費於蘇、松、太三屬受益熟田項下按畝攤徵錢二十文,分作兩忙帶收濟用,以紓民力。並先由司庫、江海關暫行籌墊,藉應急需。庚戌,蘇省光緒三十二年份應徵漕、白二糧,交倉正耗米七十一萬七千六百餘石;改折項下,約計正耗各款,共米一十三萬二千四百九十餘石,每石以二兩八錢折解,合銀三十七萬九百餘兩,又水腳運費,約銀八萬七千九百餘兩,共得銀四十五萬八千八百餘兩。
二月丁卯,陳夔龍奏擬建南洋大學堂,謹陳籌款興辦情形。端方奏親貴出洋等費七萬三千八百兩,無可籌撥,仍懇准將部撥漕折銀兩截留動用。壬申,江海關光緒三十一年九月起,連閏至三十二年七月底止,一屆期滿。稅務司代徵內地商稅,共銀十四萬六千七百餘兩,又關道督飭實徵五十里外各小口稅銀二萬六千一百餘兩。甲戌,在籍紳士劉楫卿捐銀一萬二百六十餘兩,興辦海州中正場精勤學堂,予獎。乙亥,江北提督席昌奏:淮、揚等屬額徵光緒三十一年份湖北灘租,徵完正銀五千八百九十三兩餘,耗銀五百八十九兩餘。丙子,端方奏:查明淮南鹽務積弊情形,除實力整頓鹽捕緝私等營,以期私梟斂戢。並由運司署中設立淮商研究會,俾官商常時接洽,痛除錮蔽壅隔之弊。借合被災緩徵海州等十三州縣公費。甲申,陳夔龍奏認籌新定賠款。乙酉,端方等奏:籌銀十萬兩疏浚六塘河工,不敷之款另行籌濟。其海、贛應疏河道工費之需,爲數甚巨,亦當分別酌撥,務期春水未生,及時工作,振興水利。丙戌,端方奏:請動用漕折銀兩,彌補賑米糶價。戶部議:礙難照准。庚寅,端方等奏:江北徐、淮、海十三州縣春賑款絀,謹率屬籌捐,先行借用公款,分年歸還,以濟急需。辛卯,端方奏:商人樊棻等擬於上海南市建設日輝織呢商場,購辦機器,自運羊毛,織造氈呢,公舉鄭孝胥爲總理。以期商業發達,收回利權。請准予立案。
三月庚子,陸鍾琦爲江蘇按察使。
四月戊辰,陳夔龍奏:蘇州、鎮江二府熟田項下,清出田地,三十二年份增徵銀米兩項,共計銀六十一萬九千三百餘兩。甲戌,度支部議:京口續備軍津貼及該處學堂經費,江寧駐防、各學堂、習藝局等項經費,暨蘇省學堂經費,除提拔鎮江關稅罰款及蘇州藩司釐局、兩淮運司認籌銀兩外,其餘藥銀十餘萬兩,應行另行籌撥,藉資彌補。不得提用關稅正稅、正款,以免掣動全局。至蘇藩司認籌銀七萬數千兩並牙釐認籌銀一萬五千兩,兩淮運司認籌銀一萬兩,亦須無礙京協各餉爲要。得旨:依議。乙亥,江蘇改設外海、內洋、裏河經制水師標營、修造戰船經費,三十年份共銷銀五萬七千二百八十餘兩。丙子,毛慶蕃爲江蘇提學使。端方奏:山西按察使丁寶銓在山陽原籍創立敬恭學堂,今改爲中學堂。逐年用款已逾萬金,請予獎勵。
五月乙未,王士珍爲江北提督。乙卯,端方奏:南洋防費短解甚巨,應付爲難,懇飭部改撥。度支部議:礙難照准。丁巳,端方等奏:江北工賑平糶各事現已辦竣,地方一律安謐。淮北辛丑綱徵收雜課銀三十七萬一千五百餘兩,又收五河,正陽兩卡鹽釐錢八十一萬三百四千有奇。是綱較上綱稍增。是月,端方奏:上海開闢新東門、新西門、小西門、小北門四門,並填築淤河,建造馬路。
六月丙寅,淮北壬寅綱徵收正雜課銀三十七萬一千四百餘兩,又收五河、正陽兩卡鹽釐錢九十七萬二百三十三千有奇。己巳,陳夔龍奏:淞滬厘金抵交洋款,收不敷解,仰懇俯準敕部立案。嗣後如不敷解,準由江海關道隨時借撥,以免遲誤。乙亥,度支部、外務部議:江蘇省嗣後米禁勿許輕開,即使偶弛,勿逾半年期限。
七月壬辰,陳夔龍奏:蘇省水陸各防營章制疊經改訂增設,查明原案諮部立案。甲午,江南籌防局第二十五案,共銷銀七十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三兩有奇。甲辰,端方奏:上海推廣巡警辦法四端,一、建總局。一、分設學堂。一、擴充區局。一、添練馬巡。估計開辦經費需銀八萬兩,擬於江海關稅項下動支。下所司知之。乙巳,揚州府屬仙女鎮、車邏、戚家汊、子嬰閘四釐捐局及所屬各分卡裁撤,應歸併金陵臺捐局卡,代爲統收,按月分解。丁巳,張曾敡爲江蘇巡撫。
八月庚申朔,兩淮各場產鹽缺額處分,向按定額十分計算。缺額不及一分者罰俸六個月,一分以上者罰俸一年,二分、三分者降一級留任,四分、五分者降一級調用,六分以上者降二級調用,七分者降三級調用,七分以上者革職。茲改缺額四分者降二級留任,五分者降一級調用,以示持平。戊寅,端方奏:京、江兩防興學、練軍、習藝所需常年經費二萬八千兩,請仍照原案由江海、鎮江兩關分認籌解。庚辰,擬禁米出口協法。戊子,靖方等奏:蘇省銀價騰貴,州縣徵解虧累,酌議補救辦法。下度支部議。是月,定長江巡緝章程。
九月丙申,江海關第一百八十五結,徵收洋船鈔銀二十三萬六千三百餘兩,華船鈔銀八千八百餘兩,洋商內地子口半稅銀二萬一千三百餘兩,華商內地於口半稅銀二萬四千九百餘兩。丁酉,淮鹽四案運商報效銀一百萬兩,公借銀八十萬兩,充江南辦理新政之需。江海關第一百八十五結,徵華、洋各稅共銀二百二十六萬三千五百餘兩。己酉,端方等奏:歸併蘇屬農工商部事宜,先從農業辦理。是月,江寧省城籌設由中正街達下關支路。
十月甲戌,諭:有人奏江蘇牙稅加倍,苛擾已甚。暨醫業加捐,久議未決。着端方、陳啓泰體察情形,妥籌辦理。庚辰,高光效病免,陶樹恩爲瓜州鎮總兵。
十一月壬寅,瑞澂爲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己未,端方等奏:江蘇州縣徵忙賠累,並無別款可資抵補,仍請每兩加錢二百文,暫行試辦一年。俟銀價平時,即行停止,以符定章。下度支部議。丙寅,陳啓泰爲江蘇巡撫,瑞澂爲江蘇布政使。丁卯,李經邁爲江蘇按察使。己卯,以江北賑款借墊過巨,工賑捐輸及七項常捐均展限續辦一年。庚辰,允津浦鐵路官商合股辦理。辛巳,派瑞激督辦蘇、松、太、杭、嘉、湖緝捕清鄉事宜。甲申,以中外輪船在滬杭路上被匪船攔劫,渝江南提督劉光纔等交部議處。仍着將此次劫匪迅速破獲懲辦。江南派送美國耶路大學各校男女學生十九名,每年需美金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元,由寧、蘇、皖各藩司籌撥。並派容揆爲江南留美學生監督。是月,報銷三十二年江北水災賑撫共支銀三百八十五萬九千九百四兩有奇,賑濟災民共大小口七百三十萬四千六百四十八名。
三十四年正月甲午,蠲緩蘇州等屬應徵漕糧、江寧等屬新舊錢糧。治梟事宜,改由寧、蘇、浙三處通力合作,所有寧軍一切用款作正開銷。乙未,端方奏詳籌官民禁菸、分別遵章實行及礙難遽辦公債票情形。江蘇地方自治,先從上元、江寧兩邑試辦,於江寧省城設立籌辦地方自治總局,署江寧知府許星璧等爲局長。分設法制、調查、文牘、庶務四課,附設自治研究所及實地調查所,並附設諮議局。廣延士紳,詳加研究,以爲議會之預備。己亥,光緒三十四年上忙地丁等款,江寧等府已完應徵四分銀二十二萬二千一百四十餘兩,未完四萬六千八百餘兩,已完四分耗羨銀一萬九千三百一十餘兩,未完七千五百八十餘兩。蘇州等府已完應徵四分銀一十三萬一千四百餘兩,未完四十一萬一千九百餘兩,已完四分耗羨銀七千六百二十餘兩,未完二萬三千九百餘兩。是月,端方奏擬開挑蘇省境內運河。
二月庚申,外務部、郵傳部奏:蘇杭甬鐵路改蘇爲滬,與中央公司訂定借款合同。丙寅,端方奏寧、蘇二屬各造淺水巡輪一艘,安設快炮,備緝梟匪之用。江南財政局撥官款銀五萬兩興辦阜寧煤礦。乙亥,端方奏寧屬學務經費短絀甚巨,請動用庫款作正開銷。丙子,光緒三十三年五月初至十月底止,徐州府屬抽收土藥釐捐共銀七十三萬一千五百九十餘兩。癸未,以江北災賑,息借部款懸欠過巨,將江海代收免保、留省兩項常捐展辦一年,以資彌補。甲申,端方奏江寧省城創設罪犯習藝所籌辦情形。乙酉,江寧省城創設南洋方言學堂,先設德文、法文兩班。是月,端方奏改編江寧、江常、鎮揚、淞滬、淮徐各路巡防隊。江寧一路,就省城原有巡防五隊,十二圩、六合原有巡防兩隊,改照新章編爲七營,名曰江寧巡防隊,照常分駐。鎮揚一路,就鎮江原有之巡防三營,改照新章編爲五營,名曰鎮揚巡防隊,以鎮江、揚州兩府各屬爲該營管理區域。江常一路,就江陰原有巡防隊三營,改照新章編爲五營,名曰江常巡防隊,以江陰、常州各處爲其管理區域。淞滬一路,就吳淞原有之巡防隊三營及原有駐滬獨立巡防隊四隊,改照新章編爲五營,名曰淞滬巡防隊,以吳淞、上海爲其管理區域。淮、徐一路,其馬隊五營,就原有銘字馬隊三營改編,名曰淮徐巡防馬隊。步隊六營,就原駐江北之元字三旗、鎮字一旗及留防第三十、第三十一兩隊改編,名曰淮徐巡防步隊,均照常分駐。以上統計,合共三十三營,每路設統領各一員,皆自帶一營。
三月甲午,呂海寰等奏:津浦鐵路南段路線,改由皖境取道洪澤湖以西,而江北商民未免隔絕,應請自徐州橫造支路一條,達於清江,以利江北商民。此路儘先準江蘇省商民集款修造,限於四年內造成。是月,吳淞、祟明兩處安設無線電。
四月己未,創設兩江法政學堂。乙丑,淞滬厘金抵交洋款,收不敷解,先盡蘇釐局收款撥補。如蘇釐局款項亦實在竭蹶,難以借撥,始準在江海關六成洋稅內暫爲挪墊,仍隨時由兩釐局如數歸還。己巳,籌辦南洋高等商業學堂。癸酉,創設英文專修館。
五月丙申,江寧省城設立調查局。蘇州省城設自治、諮議兩局,以藩、學、臬三司總理局務。丁未,江蘇省城設立存古學堂。蘇省遊學預備科英、法、日文三班學生已畢業,即行停辦。是月,端方奏暨南學堂經費作正銷。
六月乙卯朔,端方奏,江南財政窘迫已極,請按照鹽斤再加價二文,以資接濟。從之。戊午,蘇州等屬冬漕,由無錫火車運滬,議定辦理章程十七條。壬戌,樊增祥爲江寧布政使。壬申,廣東試用道周鵾捐淮、徐、海水災賑銀十萬兩.暨南學堂改辦中學,附設高等小學。丁丑,端方奏:江北疏河築堤共用銀二百六十餘萬兩,司局各庫及官商各銀行借墊之款,俟捐案截清,再行核數歸款。下部知之。
七月戊子,警察學堂改爲江南巡警教練所。南洋續造江亭、江利、江貞三船工竣驗收。端方奏改辦粹敏第一女學附設幼稚園並籌推廣情形。甲午,派副都統王英楷往江蘇考驗新編練成之一鎮陸軍。丙申,端方奏整頓淮鹽增產裕收辦法。丁酉,端方奏淮安等屬摘除蝗蝻,可期漸盡。改編蘇省飛划水師巡防隊,劃一營制餉章。端方奏:淮南鹽引不敷銷,亟須培養商竈,並借北濟南,以顧岸銷而保鹽利。下度支部議。己亥,端方奏:南洋測繪學堂兼地形測量辦理大概情形,並開辦三角測量日期。靖江縣田地分別升蠲。
八月丙辰,樊恭煦爲江蘇提學使。丙寅,裁江寧龍江關宣課大使、聚寶門宣課大使兩缺。
九月乙酉,江南實業學堂附設農業試驗場。江南改設農工實業學堂,附設農事試驗場。端方奏改編長江要塞,擬請扼重江陰。並懇酌籌的款,以資開辦。下部議奏。丁亥,江北設立陸軍測繪所。江北設立陸軍警察隊及練習所。癸巳,端方奏:淮鹽產不敷銷,請借運蘆鹽合淮引十萬引,東鹽合淮引六萬引,用輪裝運,請予免稅。允之。甲辰,江寧省城創建圖書館。
十一月壬寅,郵傳部奏滬寧鐵路全路工程完竣。
十二月丁丑,陳啓泰奏蘇省罪犯習藝所開辦者四十餘處,已興工未造竣者十餘處。是月,徐州舉辦清鄉。
宣統元年正月癸未,免長洲等二十八廳州縣荒廢田地及昭文等七縣漕屯銀米。戊戌,萬國禁菸會議於上海開會。
二月,英使請推廣上海租界,外務部拒之。
閏二月壬辰,端方奏江寧諮議局籌備處辦理情形。乙巳,設江南寧屬清理財政局,藩司爲總辦,運司等爲會辦。是月,端方奏請推廣上海華界巡警。儀徵縣以避諱改復舊名揚子縣。
三月庚戌朔,設會議廳,傳集各地方官吏,會議籌備憲政事宜。端方等奏諮議局籌辦處第一年辦法:一、各屬設選舉事務所,紳民另立調查所輔助之。一、變通初選舉限期,於複選仍遵定限辦理。一、分配議員名數,而於當選人嚴加甄別。一、撙節常年經費,而於建築諮議局仍力求堅壯。
四月,商辦滬嘉鐵路成。
五月癸丑,瑞澂爲江蘇巡撫,陸鍾琦爲江蘇布政使。己未,張人駿爲兩江總督,未到任前樊增祥暫護。辛酉,端方等奏請將江南代收免保、留省兩項捐輸再展限一年,以還部款。下度支部議。戊辰,上海自來水公司以負債暫由官辦,俟改善後改爲地方自辦。是月,築南洋勸業會場於江寧,派張人駿爲會長。經費七十萬元。徐州各屬舉辦清鄉。端方奏籌辦工科大學。津浦鐵路渡淮河修建轉橋。
六月丙戌,南菁學堂改爲文科高等學堂。方言學堂添設英文班。庚寅,蘇、浙淺水巡艦合爲聯隊。
七月庚戌,度支部奏:派員查明江南禁種土藥情形,江南種煙之區向系淮、徐、通、海各屬十五廳州縣,而以豐、沛、蕭、碭四縣爲最多。前年江北水災地方官以民鮮蓋藏,病由罌粟,即出示禁種。去年已減大半,今年種者已不及百分之一,經兩江總督派員嚴查、搜鏟,可望禁絕。
八月丁丑朔,瑞澂奏:江蘇籌辦憲政第二年,蘇、松、常、鎮、太四府直隸州選舉已辦竣。諮議局所正在建造。城鎮鄉地方自治調查人戶總數,查歲出入總數。設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設立模範學堂,設警務處整頓警察等,俱在籌辦。瑞澂奏籌辦蘇、松、常、鎮、太五屬城鎮鄉地方自治,設立蘇屬地方自治籌辦處,開辦自治研究所情形。又奏請整頓蘇省吏治及軍政巡警。從之。又奏於八月成立模範學塾十所,於九月成立塾師補習所一所,並籌設小學簡易科四十所。丁亥,寶棻爲江蘇巡撫。戊子,阜寧煤礦停辦。辛卯,發帑銀三萬兩賑溧陽等七縣災。
九月丁未朔,江蘇諮議局成立,寧屬議員計五十五員,蘇屬六十六員,京口駐防專額四員,舉定翰林院修撰張謇爲議長,翰林院編修蔣炳章、前陝西富平知縣仇繼恆爲副議長。壬申,瑞澂奏報蘇省第二屆籌備憲政成績暨接續辦理情形。
十一月乙卯,陳伯陶爲江寧提學使。
十二月己丑,張人駿奏:上海北市居民多用英商自來水。爲保主權、利民食計,擬先設自來水公司。一面集股籌辦廠機,一面先與英商水公司訂立合同,接管購水。下民政部議。辛卯,江寧省城江楚編譯官書局裁撤,改爲江蘇通志局,延聘繆荃孫爲總纂。
二年正月癸丑,張人駿奏:遵旨查明官辦商報並無私用公款情事案,上海各報詆譭時政,激動風潮,外託國民公憤之名,陰爲各黨逆謀之助,故於光緒三十四年,上海道蔡乃煌爲抵制橫議起見,籌款一十八萬餘兩,將中外日報,輿論時報、申報、滬報陸續購收。另派妥人經理各報。開支不敷,並津貼三萬餘兩。惟名報既經收歸官辦,而官不居其名,雖不居其名而又羣知爲官辦之報,此則名實舛迕,辦法實有未善,應請一律收歸商辦,收還墊款。蘇松太道蔡乃煌辦理此事,系稟承前督臣端方諮部覈准,即無私擅糾結實據,請予免議。甲寅,徐州土藥統稅總分各局,截至八月底止一律裁撤。丙辰,江寧省城遵設會議廳,傳集司道以次各官,籌備憲政事宜。丁卯,宣統元年份,應徵漕糧改折項下,約計正耗各款,共米一十六萬六百六十餘石,摺合銀六十一萬四千二百餘兩。是月,蘇州及江北新軍譁變,旋定。
二月辛巳,免橫浦、浦東二場荒蕪竈蕩宣統元年逋課。己丑,張人駿奏上年江北水災辦理冬賑、酌助工款各情形。庚寅,上海北市設自來水公司,官商自辦。
三月乙巳,雷正春署江北提督。庚戌,程文炳奏:本年長江水師各營防地緊要,擬請緩調春操,以資鎮撫。丁巳,海州饑民滋鬧。辛酉,江蘇巡撫調補程德全未到任以前,陸鍾琦暫護。張人駿奏江蘇籌備憲政第三屆成績。壬戌、張人駿奏請申明定章,啓放高郵、甘江兩汛壩座,以防水災。允之。庚午,撥提督程允和所統江防軍隊十八營分駐省城,以資鎮攝。
四月丁亥,以江北鹽梟會匪出沒無常,着雷震春剿撫之。甲午,寧、蘇兩屬米缺價昂,於庫儲漕項米折款內撥銀十萬兩辦理平糶。
五月己酉,蘇屬憲政會議廳內設憲政籌備處。辛酉,地丁漕米帶徵自治經費,每銀一兩帶收錢六十文,每米一石帶收錢八十文。張人駿奏請將江南賑捐添收七項常捐一年。下度支部議。又奏江北水災,辦理春撫工賑及籌辦各屬平糶情形。
六月癸酉朔,勞乃宣爲江寧提學使。辛卯,兩江巡緝隊改巡防隊。
七月壬寅朔,度支公所成立。壬戌,左孝同爲江蘇按察使。乙丑,第三年第四屆籌備憲政事宜: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等,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釐訂地方自治,試辦預算、決算等。丙寅,江蘇設立幕職分科治事。戊辰,督辦鹽政處會奏酌擬整頓淮北票鹽辦法。又奏淮北規復廢岸,試辦官運。又奏淮北鹽務疲滯,販本竭蹶,擬暫借官款。
八月丁亥,程德全奏,酌定蘇屬司道公費、行政經費辦法。布政司歲支公費二萬兩、行政費六萬九千六百兩。提學司支公費一萬二千兩、行政費三萬一千二百兩。提法司支公費一萬四千兩,行政費二萬四千兩。蘇糧道支公費一萬兩、行政費一萬八千兩。蘇松太道支公費二萬兩、行政費九萬六千兩。常鎮道支公費一萬兩、行政費三萬二千四百兩。巡警道支公費一萬兩、行政費二萬四千兩。從之。
九月丙寅,張人駿奏清理江南財政、試辦預算切實裁減情形。戊辰,孔昭晉爲江蘇學務公所議長。是月,上海錢肆票號以商人購外人橡皮股票虧蝕,輸出銀百千萬兩,相繼歇業,南北金融皆起恐慌。命張人駿借外債三百萬濟之。
十月己卯,程允和補長江水師提督,所有駐紮江南、浦口各營派張勳接統。丙申,張人駿奏江蘇籌備憲政第四屆成績。
十一月丙辰,寧、蘇兩省城各級審判廳成立。丁巳,段祺瑞爲江北提督。己未,程德全奏陳寧屬籌辦倉谷情形,遵擬整頓稽察章程六條。
十二月乙酉,裁併江蘇同城州縣,設審判廳。江寧以上元併入江寧,蘇州以長洲、元和併入吳縣,昭文併入常熟,新陽併入崑山,震澤併入吳江,松江以婁縣併入華亭,常州以陽湖併入武進,金匱併入無錫,荊溪併入宜興,揚州以甘泉併入江都。是月,江淮飢人相食。崑山流民滋擾,與土民格鬥,互斃多命。
三年正月己酉,長洲等四十廳州縣應徵錢漕分別蠲減。庚戌,賑高郵、寶應、清河、安東、山陽、阜寧等縣水災。撥淮揚等屬糶撫款項。辛亥,江陰軍械局歸巡防菅兼管。張人駿奏酌擬裁減江蘇綠營辦法。下部議。又奏裁併新兵中、副兩營辦法。從之。丙辰,蠲緩江寧等屬廳州縣及淮安四衛新舊錢糧。
二月壬辰,程德全奏請展自治議員任期。是月,江蘇設立交涉使,以汪嘉棠充任。
三月己酉,程德全奏蘇省籌備憲政第五屆成績。
四月庚午,江寧省城設立農務總會。辛未,張人駿奏江南賑捐請限一年。下度支部議。癸酉,僑商設立暨南墾殖公司。丙申,張人駿奏請移借官米局平價項下收回米價六萬元,接濟上海自來水公司工費。
五月乙巳,金陵華嚴圖火藥分庫火。甲寅,程德全奏編送四年預算報告表冊。
六月壬午,齊耀琳爲江蘇布政使。甲申,靖湖廳歸併太湖廳,福興洲改歸武進專轄。
閏六月丁巳,度支部奏:仍請江、浙兩省徵本邑漕糧,共酌留京斛一百萬石,白糧在內。
七月己卯,發帑銀四萬兩,賑恤江蘇各屬堤決被災地方。
八月丙午,張勳爲江南提督,仍駐浦口。丁巳,程德全奏急賑放竣,並籌辦工賑。癸亥,張人駿奏:寧屬現因鄂事鈔票失信,添鑄舊制銅元,由裕寧銀錢局籌備現銀,交江寧造幣廠即日代爲附鑄,隨時發用。從之。
九月丙寅,楊慕時護江北提督。癸酉,撥帑銀三萬兩賑江蘇。戊寅,革命軍陷上海。己卯,江蘇巡撫程德全響應革命軍,自爲都督。壬午,江寧新軍統制徐紹曾以其軍變。將軍鐵良、江寧布政使樊增祥先期走上海。鎮江響應革命軍,京口副都統載穆死之。是月,長江水師提督程允和附革命軍。
十月丙午,革命軍陷江寧,張人駿、張勳皆出走。勳退保徐州。辛亥,袁世凱遣唐紹儀趕上海議和,革命軍代表伍廷芳。
十一月壬申,定期開國民會議於上海,解決國體。甲戌,孫文至上海,尋稱文爲臨時大總統,黎元洪副之。改用西曆,建政府於南京,號曰中華民國。
十二月丁酉,張人駿罷,張勳護兩江總督。丁未,免徐州府未完丁漕銀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