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私法商事編
第一章商事總論
第一節 商事官廳
第二節 郊
第三節 特許營業
第四節 官辦
第一節商事官廳
第一厘金稅則
大清國福建通商百貨行商厘金章程
一、查閩省百貨行厘金舊章,南臺局向照海關稅則,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又加抽軍餉銀八十三兩;廈門局亦照海關稅例,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向系包辦。其餘如延平、水口等處與各屬卡章程均有不同,辦法已不歸畫一。且海關稅則相沿日久,各貨價值未免畸重畸輕,而起驗未分,偷漏等弊尤難稽考。今應仿照浙江、江西各省章程,先將各貨成本,公議估值時價,分別驗,定數抽收,以照平允。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驗百分之二,抽足兩起兩驗。此外,經過各卡,驗照放行,不得重抽;如有巡丁人等藉端留難,許該商販稟究。該商販亦不得夾帶貨物希圖朦混,查出定行究罰。
一、兩起兩驗之法,明定章程,俾知遵守。凡客商載貨過卡,即查驗前局釐票。如
前局起票,該局即局驗釐;前局是驗票,該局即抽起釐;如無前局釐票,即從該局起抽。各局俱別刻起釐捐訖、驗釐捐訖戮記二顆,分別蓋印,並於繳局存查,及照根各票上一併蓋用。如起驗已滿,經過各卡,即將起驗四票蓋用照票戮記,以杜弊混。
一、未經設卡之州、縣土產貨物,運往別境銷售者,總以附近經過之頭卡爲起局。再經次卡,即爲驗局。以後挨次起驗,仍以四處爲滿。如經過頭卡並不完釐,於二卡、三卡如行查出者,除勒令按照次數補完正釐外,仍行議罰,並一面行查頭卡,因何漏越之處,稟明總局核辦。
一、客商販運貨物,水路僱船、陸路僱夫,向由行家代僱,且均按貨提扣行用;是該商所運貨物,行家無不周知。凡有由行起運之貨,除該商自行赴卡報釐外,亦應責成各該行代爲報數,仍由各局卡委員認真稽察,如敢挾同容隱以多報少者,查出一同議罰。其無行戶處所及路過客商不願投行徑自報釐者,亦聽其便。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票,運貨必有行單。凡於經過頭卡報釐之時,須將發票、行單隨貨呈驗,該局卡委員即督同司事人等認真稽查;如有票單與貨物不符者,照章議罰。其由自置貨物並無發票者及自行運貨並不投行者,均按貨照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滯。
一、此次所定厘金數目,均系按照南臺各行進貨成本,從寬公估,議定抽收,約較門市發賣之價,概以七折計算;其有現在市價輕貴之貨,均爲格外從減科算,以恤商情。且查舊章,有作一處抽收,有分作南臺、水口、延平三處抽收者,現均爲約計道里之遠近,勻作兩起兩驗,四處抽收。客商既便於預爲籌措,卡員亦不致失於重輕。各宜遵守,勿得漏越幹究。
一、各局覈收銀錢,或有銀洋並收者,或有以錢覈收者,均宜定數收解,以歸畫一。凡遇客商到卡報釐,該局卡核明應完厘金若干?完銀則均收二七庫砝足紋;完洋則以英番覈收,每百兩加貼水銀六兩;完錢則按照隨地隨時庫紋銀價照數折收。均不得於定數內任意高抬,致有短絀;亦不得於定數外分文多取,致累商資。
一、查出各貨偷漏,除押令繳足正項厘金外,照應完之釐三倍示罰。當即懸牌,示明某客某貨罰數若干?餘歸賞若干?餘歸正項匯解,俾商民共知。並於存查照根上,照數註明,按旬匯入清折,報明總局,以憑轉報。其罰款以一半充賞,以一半歸正款,匯解省局充餉。
一、海船進口、出口之貨,均除完內地厘金外,其進口之貨,應照完進口厘金,方準歸行發販;其出口之貨,亦應照完出口厘金,方準裝運放洋。但舊章科則太輕,現擬照舊章加倍抽收,以裕軍餉。
一、由外省販運來閩貨價,均以外省釐票爲憑,報由入境頭卡分別查驗。其本省各府、縣出產土貨,亦須報由各府、縣經過頭卡查驗起票。如價值與南臺所估輕重懸殊者,均準由各該府、局核酌明總局,隨時辦理。
一、百貨名目甚繁,不及備載;其有未經列入之貨,各該局卡一體查驗,比例抽收,隨時報明增補(項目略)。
第二奏議
江寧布政使雷以誠奏:竊自粵匪竄擾以來,地已十省,時及四年;各處添兵,即各處需餉。兼之鹽引停運,關稅難徵,地丁錢糧復間因兵荒而蠲免緩徵,國家經費有常,入少出多,勢必日形支絀;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時平定?有餉無兵,尚可招募;有兵無餉,更難支持。上年夏間奏請於裏下河設局勸捐,藉練壯勇,保守東路。一經開導,無不輸將踊躍。蓋紳民身家念重,病癢相關,故臣之勸捐,視各處輕易;然皆不過曉以大義,動其忠愛之良,非別有抑勒把持之術也。特爲時已久,精力已竭,誠恐未能源源按濟。臣書夜思,惟求其無損於民,有益於餉,並可經久而便民者,則莫如商賈捐釐一法。因裏下河百產之區,米多價賤,曾飭委員於附近楊城之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願之法,勸諭米行捐釐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計一升僅捐半文;於民生毫無關礙,而聚之則多。計自去歲九月至今,祗此數鎮米行幾捐至二萬貫。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古人云:逐未者多則廛以抑之。捐釐之法亦古人徵末之微意。而變通行之,入少則捐少,入多則捐多,均視其買賣所入爲斷,絕不強民以所難。況名爲行鋪捐釐,其實仍出自買客,斷不因一二文之細,爭價值之低昂。所謂徵於無形、而民不覺者也。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于軍需實有裨益。是以現在復將此法推之裏下河各州、縣米行並各大行鋪戶一律照捐;大約每百分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今各州、縣會同委員斟酌妥議,稟明出示起捐,其小鋪戶及手藝人等概行蠲免,以示體恤。現在仙女廟各行鋪承均已議妥,業於三月初十日起捐,並將該鎮所立章程刊刻刷印,發交各州、縣照辦。俟裏下河各縣勸齊起捐後,究竟可以收捐若干?自應隨時據實奏聞。如果爲數較多,不惟臣營可資守禦,並可協濟琦善軍營之需。
夫富家之捐輸有盡,而商賈之轉運無窮,當此帑項拮据之時,若不設法熟籌,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無方,又恐於民有礙。故不得不於藉資民力之中,仍寓勤恤民隱之意;輕而易舉,絕無苦累。惟裏下河特彈丸一隅,乃河臣楊以增勸捐於斯,前漕臣李湘棻勸捐亦於斯;此去彼來,商民幾無所適從。其實,臣捐釐之處,僅止楊、通兩屬,其餘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未經勸辦者尚多,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於城市鎮集之各大行、鋪戶,照臣所擬捐釐章程一律勸辦,似於江南北軍需可期大有接濟。統俟軍務告竣,再行停止。
第三上諭
諭:雷以誠奏;試行捐釐助餉,業有成效,請推廣照辦,以裕軍儲,並開列章程呈覽一折。粵逆竄擾以來,需餉浩繁,勢不能不借資民力。歷經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奏請設局捐輸,均已允行。茲據雷以誠所奏:捐釐章程繫於勸諭捐輸之中,設法變通,以冀衆擎易舉。據稱:裏下河一帶辦有成效,其餘各州、縣情形,想復不甚相遠。着怡良、許乃釗、楊以增各就江南北地方情形,妥速商酌。
第四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補用府即補清軍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包爲札飭事。本年正月初五日,奉臺撫部院邵札開:照得基隆出產金砂,屬地方自有之利,應歸地方自受其益。現經派員會同地方官,督令本地殷實紳民,妥議章程,鳩集業戶傭工人等分界辦理;不準外來客戶遊民混雜淘挖,以杜爭釁,而裕民生。深恐漳、泉、潮、嘉各路商人聞有金砂,集資鳩工,遠圖牟利;本地概行禁止,豈不往返徒勞。除示禁在臺客戶人等毋得招集遊手貿然前來,致幹禁令;如有本地莠民私相串結,致肇爭端,定行從嚴究辦不貸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轉行各屬一體示禁,並報明藩司臺灣道善後局查照,毋遲!此札。等因。奉此,除報明各憲並分飭遵辦外,各就轉飭。爲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光緒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札
第五呈及批
抽收金砂釐費商戶金寶泉謹稟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泉本年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地、民地金砂,抽收釐費,以一年半爲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稟蒙善後局憲詳準,發給示諭戳記,承領接辦。並奉撫憲邵傳諭,飭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十天,準收釐費免繳公款等因。泉遵於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交承辦。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於二十二、三等日,移交承辦。竊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遊民無賴,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準攜帶刀械,致免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爲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棍,西皮福祿黨羽,誡恐溷跡洗金,藉端滋擾,並請一併曉諭嚴禁。所有報明承辦抽收金砂釐費,並懇請給示緣由。理合稟明,伏候鈞裁。敬請崇安!商戶金寶戶謹稟。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批:
據稟:洗金處所,聞有無賴攜帶利器,不遵領牌,恃強淘洗,應準出示一併嚴禁。該包商仍隨時稽查彈壓,毋許匪徒混跡滋事。切切!此檄。
光緒十八年十二三十日
第六示諭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爲出示嚴禁事。本年正月初一日,據抽收金砂釐費商戶金寶泉稟稱:竊泉於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民地金砂,抽收釐費,以一年爲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稟蒙善後總局憲詳準,發給示諭戳記,承領接辦。並奉撫憲邵傳諭,飭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十天,準收釐費免繳公款等因。遵於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辦。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移交承辦。
惟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無賴遊民,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準攜帶刀械;免致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爲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徒,西皮福祿黨羽,誠恐溷跡藉端滋擾,懇請一併出示嚴禁等情到廳。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爲此,示仰該處沿溪一帶淘金工人等知悉!嗣後淘金務須遵章先向該包商金寶泉領牌,方準淘洗。不得恃強混洗,亦不準攜帶利器,致滋生事。自示之後,該工人等如敢抗違,一經查出,或被指稟,立即嚴行拘究懲辦,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出示:
瑞芳等處,凡沿溪流有挖金砂各處,均照莊數發給一張告示。辦好包封,發該包商領往實貼!
光緒十九年正月初□日。承工總科(分府方行)。
第七示諭
(局銜)爲出示嚴禁事。照得基隆等處金砂抽釐,奉大憲飭改官辦,已於七月初一日一律開局,業將詳定章程抄粘遍地通衢;凡爾商民諒早家戶喻曉。所有金硐工首人等,宜如何激發天良,湧躍輸將!茲查逐日赴局報繳花名,爲數甚屬寥寥,豈爾等尚未周知?正在飭差查傳間,據報獲解乘夜偷挖奸民到局提訊,各供不諱;殊不知金砂抽釐,由來已久,日間人票相離,尚屬有違禁令,何況乘夜偷挖?重當封硐入官,輕亦應予究罰;始足以昭炯戒。其刁民巧思百出,希圖逃牌洗挖,實屬膽大妄爲;若不嚴行禁止,誠恐相率效尤,於釐項大有關係。除飭分投明查暗訪,晝夜校巡,並派差查傳外,合行出示嚴禁。爲此,示仰各硐主工首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夜間洗挖,大犯禁令,一經拏獲,斷難輕恕。且夤夜入硐,易惹匪徒竊劫,其咎亦在自取。自示之後,務各遵照定章,赴局報明,繳費領票。俱在白晝工作,晚間即應停手,不得藉詞取巧,黑夜挖洗。倘敢故違,定予嚴拿重懲充罰,決不姑寬。其各凜遵。勿謂言之不預。切切!特示。
出示: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稿
(總辦:包□□行。會辦:蕭□□行)。
第二節郊
第一臺南三郊之組織、事業及沿革
臺南三郊由來
郊者,商會之名也。曰三郊:則臺南之大西門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總名目也。鄭氏來臺,漳、泉之民人附島寄居,蓋以此爲營商之始。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圖,商業日興,人數來集。雍正三年,入臺交易,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爲始。配運於上海、寧波、天津、煙臺、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部。郊中有二十餘號營商,羣推蘇萬利爲北郊大商。配運於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餘號營商,羣推金永順爲南郊大商。熟悉於臺灣各港之採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後、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樸仔腳、滬尾配運之地。港郊中有五十餘號營商,共推李勝興爲港郊大商。由是商業日興,積久成例,遂成爲三郊巨號。凡臺灣諸義舉,皆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爲董事,而諸商從之。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亂,三郊醵金募招義民,給領白布旗號,爲國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亂,俱有勞績。因此,戶部掛名賞給軍功。嘉慶十二年,蔡牽亂,地方官長札諭三郊募集義民。時三郊公號僅存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之公戳記,各郊各管董事者則有陳啓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爲三郊之義民首。平蔡牽亂,而三郊之名著於臺灣。因是三郊集諸商,公議捐金爲公款,置買房屋收租,以濟各郊宴會諸費。又議定出入港之貨物,預設捐金抽釐。每糖一簍,捐金一尖;每貨一稛,捐金一尖。年徵捐金約有四、五千元,歸掌印董事收管,預備接濟地方公事。道光七年,開三益堂於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設立大籤三枝,爲各郊行輪流值東辦事之執掌,俗曰值籤。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斗一個、公糧一枝,存諸公所,爲各商交易秤糧之準,俗曰公覆。又公僱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師。傳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銷,以是爲郊例之慣,流傳至今。光緒十六年捐金停止(臺南府吳本傑諭止),公款日絀,凡接濟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則臨時捐金按點攤出,屢屢費力,實爲多有辦公之難。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籤寄存三益堂,而各商無敢承接者,以難於辦公也。現今歸吳瑞記暫行掌理。可知商業盛衰大進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發起人:北郊以蘇萬利爲首,南郊以金永順爲首,港郊以李勝興爲省。乾隆末年,三郊名著。嘉慶十二年,萬商雲集,各途生理,皆爲繼起三郊公號爲主。道光初年至咸豐末年,商業大興。同治時爲中興。光緒十六年,公款日絀,貿易日少,所以繼起者無干員也。光緒二十一年,歸入日本版圖,漳、泉各大商諸業停止,歸回本土。目下商民零落無幾,所以輪值三郊公事,惟吳瑞記暫主其權,而二、三郊行共參之。則此時事之變更,當望後日之復興也。
三郊掌務
三郊爲各商之長,三益堂所判公議,諸商無敢忤違。主議之人,歸值籤者爲之;然非有幹濟材,則不敢當此籤。當此籤者,上能應接官諭,下能和協商情者也。所掌事務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謂事上?如防海、平匪、派義民、助軍需,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何謂接下?如賑恤、修築、捐金、義舉,以及各郊行調處諸商事。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歸其節制;立稿行文,歸其主裁;賬目銀項,歸其管理;收金收稅,管事用人,歸其執權。
所管商務
北郊以糖業爲商;交易之地如天津、寧波、上海、煙臺、牛莊等處。南郊以油、米、什子爲商;交易之地如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港郊採糴臺灣各港之貨物,以備內地之配運。
配運輕儎、重儎貨什如左:重儎者自臺灣出港。輕儎者自大陸入港。
第一之二三郊經費
第一之三三郊幹員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各執其權,並無薪水。嘉慶十二年,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則有陳啓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設籤輪值,則有大籤如石鼎姜、林裕發、蔡振益、陳興泰、東源號、益瑞號。同治元年,大籤合行輪值,月當一次,則有陳興泰、尤崇德、黃謙記、福人號、成記號、怡記號、鼎源益、黃源、泰錦豐、陳邦記、王德記、林裕發、益瑞號也。值籤者則曰大籤,而三郊公號仍用舊戮。三益堂公所則用稿師一名、大斫一名,爲三郊辦事之人。光緒五年,每月值大籤者三人,以郊商二十餘號按月輪流,則如福人號、利源號、成記號、王承裕、森泰號、景祥泰、泉升源、義發號、晉太號、震源興、郭金源、尤崇德、美打號、德記號、怡記號、金潑利、鼎源益、吉春號、寶順號、晉豐寬號、和昌、源太號、順成號、瑞記號、振美號、瑞珠號、東昌號也。
一、各郊分管各郊事務。
一、各管公事,以值大籤者主裁其意。
一、三郊有急要公事,傳集各郊友于三益堂,公議妥行。
一、三益堂公所設置於水仙宮邊室。
一、地方公事,捐金濟用,由值籤者傳集各郊友齊到公所要議。按各號生理之大小均派照股攤出點聲,以應公事。
一、公聘辦務稿師,爲各郊公事主稿行文。
一、公僱大斫,爲各郊收稅收緣,並公事執達。
一、各郊公款,歸爐主掌管。如遇過爐,公款移交新爐主收管。
一、輪值爐主,各號挨次值東一年。
一、值東應執公事,如佛生日宴會、鹿耳門普度、■〈舟古〉仔普度及宴會、開港諸件,公費由三郊款內支銷。
第二之一郊規
竊謂:道不同不相爲謀,理若公有誰不服。茲我布郊金義興,客歲孟冬議定布價,立定條規,誠爲盡善盡美之舉。但布友衆多,人心不齊,時或陽奉陰違,私自削價奪客,致害大局。如是若不認真舉約,未免功虧一簣,以廢前章。爰是再集諸君相妥議:自今以後,不論何號,若傳請不到,及違規背約,明系藐視公章,棄大局於不顧,我郊值事者務須傳單公禁,永遠不與該號交易。倘異日彼若有與人鼠雀之爭等事,則我郊不幹與其事矣。此係再同公議,至正無偏,並非一己之利,實關有益之舉。祈我同人率由舊章,益敦厚誼,實爲幸甚。
列附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於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幹美號、裕振成號、昆記號、協榮號、震裕號、(以下十六號略之)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同立約
第二之二郊規
竊謂:營商貿易,共欲貨財之生殖;僉籌議約,同期益振之良謨。我布郊者,前章雖創,無奈,爾來景況遷變,奸策滋生,多爲被欠所誤,以致血本無歸,不可勝數。今者,公訂新章,臚列於左,凡我同門,各須照約,毋違厚望。則際履端肇慶,耶可展策,庶啓後祚綿祥,有關裨益也。爲序。
一、公議:我郊設立一簽,書明諸號芳名,照爲轉流周復始。凡有本郊公務,以及時價增貶,值籤之人應傳請諸號齊到公所,妥舉傳定價目,一律通行,以昭公允。毋庸掛欠,免傷血本,是所深望。
一、公議:各埠號由今庚起,以及前賬未清還者,不得復付貨件。如系欠家有與債主議約,二比許諾,立單付證,方聽交關。此係顧全大局,切勿自誤。
一、公議:各埠號如有掛欠我郊賬項,未見設還,而彼備金別採,若被債主察出真情,不論該號何人親到,以及寄項若干,悉聽債主擋住。該接承之號,務必將銀信或單底賚出公覽,以存炳據。及該號有欠幾家之數,有出聲明者,須並就賬現出共觀,同堂阻擋,以待二比策直,方任交關,違者罰金五十圓。倘承接之號若貪圖些利,私將單信改易匿混,再罰金六圓,均充本郊金義興祭費之款。
一、公議:凡有集議公事,值籤之處應備點心、煙、茶及工役等費若干,登明公賬,候設抵或捐分付償,俱無不可。
附列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於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幹美號、泉裕振成、昆記號、協榮號、震裕號、(以下十七號略之)
祗因本郊所訂諸章,系謂被欠一節起見,致不得不重新議約,以絕僥吞。如有帶貨往售於埠頭,似此既欠家易於謀採,何患債主之定章。爰再集共議,由此後,我郊諸號不得帶貨到埠發售,並不得假手傭爲四處走鬻,陽奉陰違;倘有此情弊者,照前章加倍重罰。此係公同議約,各悅合應附批存據。三月六日再議,批照。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同立約
第三緣簿
臺南芳義和公訂章程,列明於左,存據:
一、定:衆司阜各人在本店做工者,賬項不直,聽其阻擋,不可故違。
一、定:司阜不住本店,賬項未楚,亦不可準倩。俟其清楚,準倩。
一、定:司阜年終至元月初四日開工止,若無侵辛金,準其自由。
一、定:要倩司阜,先問舊頭家。若有賬項清白,聽其準倩。
一、定:司仔出司者,與司阜不直,擅出自住別號,不可準倩。
一、定:證人爲憑,此據。故違條規者,公訂議罰:漢席二筵、官音一臺。
光緒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舊曆己亥年七初九日公議定約
光緒二十五年已亥舊曆二月十五日,住大銃街黃泉春,借過香鋪芳義和公七三銀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限至二月十三日,願貼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敬仙祖媽千秋,記在簿爲憑。
玉吉司
蔡馥馨在銀黃泉春,另借利息七三銀十二元。
陳震明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在來插爐四元。
光緒二十五年庚子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錦芳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王吉司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八年壬寅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蔡馥馨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震明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三十年甲辰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吳振馨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振尚儀收過黃泉春利息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第四郊規
鹿港泉郊規約
同立合約。泉郊金長順爐下等號,爲重新規約,以杜弊竇事。竊維立綱陳紀,政令所當先;革故鼎新,權宜爲最要。粵稽我郊,開自乾隆之間,前哲創有爐主籤首之稱,章程森布,炳炳煌煌,盡善盡美。無如,國帑帶累,年年生息;郊費浩繁,日日應需。
雖鳩分取資乎貨石,而貨石還賴乎同人,準情酌理,和衷克諧。迨乎法積久而生玩,舊章不聞;弊以巧而日滋,往制誰復?興言及此,良可嘆也!用是,鹹集重新妥議,以爐主統合郊事務,以籤首掌各船鳩分,協力贊襄,同心共濟。願諸同人恪守良規,勿朝議而暮改,毋口是而心非,則郊運隆興可計日而待也。謹列條章,公諸同鑑,是爲約。
一、值年爐主筶東△△號,歲凡一易。歷聖母誕辰之日,請我同人各宜踊躍到館,齊集筶定新任。如有藉口不前,先以情諭,繼以理勸。若復堅延推諉,是以一忤衆,則以違規稟卸,務祈自愛,勿傷和氣。新東既定,接篆速聽自擇,緩盡五月爲期。如復挨延,移東易西,又非合議,公訂自六月初一日起,凡有大小事宜,一切卸歸新東辦理,無干舊任之事,不得以未接篆藉詞。此苦樂相承,一年一換,是老例所不能移也。慎之,慎之。
二、延師均當一年一換,前章已有明約,爐主不得擅留擅請,而諸朋亦不恃勢強薦。萬一弄權有傷和氣,如爐主要請何人,先問衆公議,妥擇品德兼優,聲望濟美,方可延請。倘纔有餘而品不端,即仍行再爲妥舉。爐主及我同人各不得因循平日情面,互相混薦混請,致幹公責,違則稟究不貸。
三、爐主統合郊事宜,第恐費繁利純,入不供出,萬一有虧,小則爐主填用,多則結賬請議,就號先需。其需之項,俟鳩用盈餘,照額領回,俾任者踊躍辦理,則郊運隆興可指而待也。倘有一二阻撓不遵者,問衆公誅。勉之,勉之。
四、凡遇地方以外公事,應否捐需,或多或寡,照號公平勻攤,分別派出抵款。俾公事有濟,不得藉詞挨延,貽誤地方。輕則問衆公誅,重則稟官嚴究。
五、自昔遺下所欠國帑一千七百兩,每年繳納生息利銀,必須年清年款。如逢列憲要追母項,嚴行急切,議就各號先需繳完,不得推諉。此係國帑關重,各宜自慎。
六、本館事無大小,以及議儎傳幫,凡有傳請,諸同人不論緩急,立傳立到,以便集議。幸勿推諉不前,抑或到館緘默,背後生議,擅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奸巧,廢墜郊規,貽害公事。小則議罰,大則議究,各宜共凜。
七、諸船長行車額原自有定。如新到之船,立冊寫儎,車額定後,一體交關,不得更易。倘出海詭作,不遵幫期,無端棄舊討新,篡越規矩,先以理較,如敢恃強棄退,問衆議誅稟究。祈諾同人勿與私相授受,自損我郊之規矩也。
八、我郊諸號配貨,不準取巧變號,藉稱郊外,及與出海私相授受,隱匿抽分。察出,問衆公誅,一體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九、議船幫儎價,郊客、船戶交關,若魚水相依,如長短緩急,必須因時制宜,當以公平爲準,郊客不得刁措。而出海亦不得恃勢詐索住船,行家莫爲船戶把弊,違則一體重罰。
十、諸船進口,如欲越港,不論福州、廈島、東石、後埔、默林等澳,該出海務必到館預先聲明。如若假藉詐稱,明系故意亂規,走漏抽分,察出公議重罰,決不姑容。
十一、凡在澳之船,幫期已定,緣單起後,越日收批,向來規矩,確定不易。倘未見緣單先後號批,顯有隱匿走漏抽分之意,察出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十二、凡有船越港,船儎議貶二點,新船議貶一點,此係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裝下,再入鹿港攬儎,應傳儎資貶五點,實爲公議;如敢故違,杜絕交關。祈諸同人各宜自愛,勿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規。挺出海之威風,損我郊之志氣,見小失大,致乖議約,自取其咎。凜之慎之。
十三、蓋公戳規例:若非我郊公事,無論郊內外有人託蓋,或籤稟,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該值年爐主必將事情逐一問衆集議,妥則允蓋,登記號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礙。此係至公無私,並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年月日
泉郊金長順等號同立
第五之一郊規
竊謂:創始規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飭,出乎衆心。惟我廈郊自開闢伊始,萬商雲集,生理日見興盛,是以先輩議設廈郊金同順,定立條規,歷年以來,俱各照章辦理。無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亂,所有廈郊公事,諸多窒礙,致使值東,遇事墊費,每逢過爐,均皆畏縮推諉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幾成廢墜。推原其故,皆由不循舊規,而使經費無從措出,實有負先輩創始之苦心。茲幸地方安靖,風俗煥然一新,似宜重爲整頓。爰即邀集衆等,公同妥議,再定章程,約立條規,開列於左,俾得遵循。但願諸君,各宜踊躍,共襄義舉,以垂久遠勿替,云爾。
計開:
一、公議: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照舊例,就本抽分,以爲共奉聖母經費,不得推延,違者公同議罰。照。
二、公議:抽分無論貨物多寡,應以郊運號簿爲準。每年稽查兩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大筵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於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費,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從重議罰。如敢抗違,衆等不得徇情,公同稟請官長拘辦,以儆刁頑者。
三、公議:每年郊中演戲設筵,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聖母誕開設大筵。其餘各神神明聖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照。
四、公議: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填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元應抽銀多少?公同結算。照。
五、公議:店戶交關貨物,賒欠賬項,如生理虧本欲倒罷者,貨主務須會同值東爐主,先將欠戶店貨點明封貯,然後查明。如果實在虧本倒罷,將各對象公估,按被欠多寡照攤抵還。若是欠戶將貨物私發他處售賣,銀收回家,抑有家財可抵還者,公同如數追還,不能減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將來。惟各貨主不得徇情私自減收;如有此情,聞衆公誅,從重議罰。照。
第五之二臺北三郊沿革及其事業
前出首創始大稻埕者,系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園壙地之區,邇時,右藻觀其地勢,附近淡水河能得通達各埠,可以設立商會,貿易必然繁興。遂於清歷咸豐三年二月間,右藻出首招同各戶,先行創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鎮,百計邀集各商結合在此營業,或販什貨,或開商行,生理日興,萬商雲集,成大稻埕之勝境,實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議設一社,爲之廈郊,名金同順,置爐主董事,並定生理規條,稟明官長存案爲憑。蒙舉右藻以爲金同順郊長,辦事極其公正,後因艋舺泉郊金晉順、北郊金萬利等,聞見右藻爲大稻埕郊長,妥洽衆望,深得人心,遠近鹹仰,遂相重議,將泉、廈、北三郊合立一社,名爲金泉順,公同籤舉林右藻爲三郊總長,凡事務皆歸於總長裁決,毫無私曲。迨至清歷前年間,法人鬧臺,地方盜賊搶奪四起,均賴林右藻設法極力防護,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實屬不少。且林右藻創始之初,以至於今,聲名素着,全不矜功,潔己待人,並無異言,經已四十餘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餘,因即回籍,以養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辦事,猶皆合人,街衆商民均皆悅服。自臺灣歸日本之後,各處遵設保良分局,合街以林望周辦事與父一體,能睦衆心,可舉爲保良分局長,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擾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衆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達,是以我廈郊現在再籤舉以爲金同順長,逐年另設爐主、董事協辦,仍振興舊業。茲我郊中各戶及大稻埕街衆人,均懷林右藻創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於是乎志。
第五之三具稟
前林右藻之出首創始大稻埕也,結合在此營什貨商生理,然有資產者,設立一社,爲之廈郊,名雲金同順。郊置爐主及董事,並定生理條規,稟明官長存案爲憑。所有本街事情,不論大小強弱,皆率而廈郊公斷;或在爐主店中,或媽祖宮內,皆系廣衆之場,俱顯大公之念。大事化爲小事,小事化爲無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長諭着本街據實稟明,雖有事亦旋了而無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於今四十餘年矣!今也臺地屬日本之範圍,於是金同順改補條規,改廈郊之稱爲雜貨商同盟組合,尚存金同順之名號。今後益欲厚同商之親睦,增本街之繁榮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衆心,故自去年經郊戶舉爲保良分局長,今歲又經籤舉爲金同順爐主董事。今將改作條規,請將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規
第一條:此組合以從來所結合,即廈郊商人組織,其意原同商之親睦談商事,補通貨物,增進本街之繁榮。又凡有事系公衆之利害,而可向官長上稟。
第二條:此組合員公選爐主一人,董事四人,辦組合之事務及會計。
第三條:組合事務所暫以爐主之厝充之。組合會議,臨事隨時或會於爐主之厝,或媽祖宮內。
第四條:組合公議決左之公費:
一、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照舊例就本抽分,以爲聖母供奉經費。
二、抽分無論貨多寡,應以配運號簿爲準。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大宴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於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費,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戲設筵,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聖母聖誕開設大筵。其餘各神明聖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照。
四、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項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圓應抽銀多少?公同結算。照。
第五條:組合員有時於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慣例及商事之良士,聽聞其新說。
此條規者,組合員公議所設也。
光緒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貨商同盟組合金同順衆商
第五之五緣簿
臺灣島臺北大稻埕廈郊金同順各商會公議:逐年分抽按作兩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屆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蓋印以便稽查,而垂永遠,不能越紊條規。照。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廈郊金同順公定章程
林復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費,照章程內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照。
林寄懷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曆逐年二次抽分公費,照章程內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照。
(以下五十五號略之)
第六郊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郊立業,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興隆也。我郊自開澎以來,迄今二百餘年。前商人設立臺廈郊之公賬,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於乙酉遭兵燹,盡皆遺失,合經稟官存案,批准給契總字,公店之條目仍照常輪當辦理。無論大小生理,聽從志願入郊。和心同志,整頓郊規,永遠遵行,始終如願,勿墜厥志。則聖母之明鑑,馨香萬世;而我郊戶之通亨發達,亦蒸蒸日上也。是以爲啓。
一、本郊崇奉天上聖母,每年輪當爐主二名,分上下期辦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辦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辦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爐主二名,該年三月過爐之日,聖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號擬選,以筶爲準。
一、凡值當爐主,所有大小事務,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經手辦明,不得度外延過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資神誕過爐,及廟中油香、祭祀、修繕器椇等件,公議酌辦。除收入之項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當爐主之人,各專責成辦理。凡鄉村有賬目不直相投,爲其論理解勸了事。
一、凡有失水難民無費,代爲救助些費。
一、凡在街開設生理要入郊,着出插爐,逢神誕慶祝,俱各照份均攤。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規,以私亂公,執拗乖張,公議聽從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務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違約。上流下接,賬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許侵款。
一、凡船頭交易,須照公平,以顧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買賣,間有取貨存心僥吞,故意生理倒壞,私自休業,侵欠之項不還,以爲生理廢止。詐欺貨財,請衆論理。
庚歲子麥秋月榖旦
臺廈郊金利金長順公啓
第七郊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財成業,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享通也。茲者議定商約,凡我會中各號,以及船頭等貨,按照後開規條遵守,仲立聯同衆志。從茲土積成山,源朝萬水,斯時整頓,累蓄億千,他日奮興,事歸劃一。或慶神誕,或需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適。伏祈會內諸君,和其氣,同其心,協其力,永遠遵行,始終如議,毋墜厥志。行見生涯則千祥鴻集,利澤則百福駢臻於靡既耳!是爲啓。
辛丑歲蒲夏月日商會同立公啓
附錄約章十二則
一、凡船頭水客及行配倚兌各貨,無論輕重儎,兌出以九七扣仲,其餘柴炭、生果、茹榔,依舊例九五扣。公議如斯,各宜遵照約章,違者罰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鄉村與吾儕交易,所最重者:米、麥、麪粉參色。是儎乃大宗之數,豈可任意拖延無期,爰是議舉取貨之時,預先交一半,餘剩十日爲限,至期必要清完。苟如買客不遵約章,會衆不與交易,違者議罰。
一、凡有買賣,價定言諾,振跌乃常,早晚市價不同,毋庸翻覆反價,不能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辦出■〈舟皮〉門,好醜不能退換。比乃生理舊例規模,宜認真莫宥。
一、凡有會外之人,不遵會章,動輒悖理,購定之後,如貨盛到市疲,雖許定挨延,不取足額之貨及定價再反候價,此風不可長。自今公議禁止,倘買客不遵,會衆不許交易。如我會內之人,以私廢公,密與往來交易,偵知罰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頭水客,由本埠置辦貨物往外港,不論何價貨,要價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約,如違議罰。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貿易,人地兩疏,凡有事之秋,毋論倚何人,總要鼎力會衆共爲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會議之日,定於午後二點鐘,值當之人通傳一次,各自趨赴,無復加矣。倘有大關緊要,勿拘時間,切勿推東託西,畏縮不前。
一、凡會議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壽,逢便設筵同會,所費用照份均分,以垂永遠,宜全始終。
一、凡有捐緣、充公、罰款等項,務宜輪交值當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應用之款,會議而行。倘有積蓄頗多之項,那時再議。
一、凡會內之人與人交易,不依規則,顧佔便宜,被人爭較,理果委曲,情莫寬宥,須按輕重懲罰。若執拗不遵,革出會外,使他議誚,爲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頭倚兌,雖主擇客,不可陰謀相奪,各憑信交收。如貨主分交一二號,當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爭,致失會內面目,而爲外埠所竊笑耳。
一、凡有諸號同倚一船之貨,偶遇市疲,爲難發兌,可與船客酌商分價裁賣,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兌,雖差微利,大失風氣。此層會禁,各遵斯約。
計開:逐年值當,週而復始。
安興一鬮鼎順二鬮長順三鬮裕記四鬮怡發五鬮
同成六鬮合發七鬮豐順八鬮振吉九鬮錦成十鬮
益成十一鬮源茂十二鬮順美十三鬮通發十四鬮源合十五鬮
豐德十六鬮合源十七鬮
第八之一竹筏運資決議書
竊謂:貿易之道,利在權衡;創立章程,貴乎一律。我臺南創設三郊,歷今二百餘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近因五穀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致生意日見支絀。現糧食降賤,工腳應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約。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確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謹將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瀨頂--加拔、山頂、內莊、新莊、後堀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五○元瀨下--石仔瀨、二坎仔、埤尾、廠尾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四○元渡仔頭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西莊--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一○元曾文溪:總爺莊、胡厝後、藔仔廍、九間厝、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坎仔莊、東溪洲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九.○角加弄頭:蘇厝、打鐵店、檨仔林、東竹林、後營、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劉厝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五.六角蘆竹溝、北美藔等社,每七件爲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舊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傳單
第八之二竹筏運資改訂傳單
飛啓者:昨夜本組合開臨時會議,竹筏儎工各處分別金額,擬於本舊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規開發,所有工金簽定額數,抄後呈鑑。特恐所定有未妥處,再質高明,希寶號鑑閱之下,於不合式者,請隨筆改正,方好即傳。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祕而不宣,如合貴意,請即蓋印爲憑是荷!此布。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四月初十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傳
慶源鹹慶公泰振記春成泰記義茂同益豐源德昌東益福昌泉益寶源裕泰
筏工公訂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莊、藔子廍一元二角五佔
一、蚵殼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海藔九角五尖一、東勢藔一元三角
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
一、東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佔
一、烏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頭一元三角五佔
一、謝厝蔡一元一角一、獺腳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一元一、獺頂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一元五佔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一、蘆竹溝、灣頭一元六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五佔
第九銀砣條款
啓者:三郊組合,昨有會同城內布郊與■〈⺮敢〉郊二爐主等,偕衆商號,面商銀砣,永遠如斯,其事已成局矣。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內外郊諸商鋪,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貿易並舊來往賬條,概從新規銀砣出入。如有失秤花銀,必須經手是問,包皮不得照舊寫號流傳,致生滋弊,貽害不淺。用申告白,所望勿違;倘有不遵,聞衆公罰,決無姑寬。
茲將銀砣條款列左:
一、訂:存舊砣者,過秤,每砣以壓五錢爲限,多者向砣主補足。
一、訂:番頭及嶢削,概作粗銀落秤,足平三十六兩以爲七三銀五十圓。
一、雙鶯及火炎中銀,不得落秤。雙鶯訂作七錢三分,火炎中銀爲四角半。
一、訂:有號龍銀鳥平銀,概作七錢四分。餘番頭嶢削,當面現換。
一、訂:光龍臺票,城內外並油車、油店、苧仔店,衆商業一切,作七錢五分。
一、訂:日本票金,依官例起落。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舊曆十月初一日
臺南市城外三郊組合城內布■〈⺮敢〉郊暨雜商等同禁約
第十運費率
與商船會社擬定條約列左:品名數量廈門汕頭香港白糖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薑黃每件一.一五(百斤)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二七五(百斤)二角七四角五角菠蘿絲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五角筍乾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百斤)五角七角一元銀貨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五(百斤)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二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二五(百斤)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苧仔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訂約條規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整理砂糖訂約條規
蓋聞:商賈貿易,貴在一律;買賣交換,須頒定章。我臺南創設三郊,歷年已久,凡貨物運輸,原有條約,俾商郊奉行。邇來世風日甚,弊竇業生,若不重新禁革,必致貽害胡底。爰集同人共申條規,所議章程臚列於左。今願諸郊商確守成約,是所厚望,云爾。
謹將所議條約列左:
一、議:本年舊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關買賣斤量,一律概用各處舊例銀式,六錢八分秤爲準。若光龍臺票,議定自臺南至斗六各廳管轄通用,做六八銀一元一角。金票照官定價起落的算。
二、議:小青籠籜,每籠定小糧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爲度;若存心過重,照控外再重罰,以儆效尤。
三、議:小青如有濫裝蕃薯籤粉等弊,察出公議聞衆,禁與該人交關。
四、議:內外港小青不得燒裝;如違者議罰,禁無與交關。
五、議:小白糖籠籜,仍照舊例八斤,不得過重;如違聞衆,禁不與交關。
六、議:凡到各廍採買小青,其籠籜務必就該處用小糧明除;倘有私情,被檢查察出過重,定罰金充交地方官。
七、議:籠重糖色,有照約遵行。則我郊採糖,無論在郡、在鄉,其銀依六錢八分爲準,以循奮規。如有奸猾之客,膽敢再弄弊異端,我郊查出,即將該糖議罰,決不姑寬。而我組合中諸同人,亦應一律交貨分棧,販客鑽腳照約章而行;如違者查知,公擬議罰,以杜將來之弊雲耳!
八、議:乾淨生麻粕,每十塊應九十二斤。如砂糖麻粕,十塊應七十五斤爲準。如輕重者,議罰演戲全臺。
九、議:福肉茄苜,每包裝五十外斤。茄苜籜,議訂二三斤,不得過重。如違,公罰演戲一臺。
十、議:採鹽水港地方之砂糖,該廳組合,每件訂抽銀六尖,原系蔗主、糖主、買主各主,均分二尖。今日,我臺南郊商各號,如採鹽水港砂糖,坐賣主,每件二尖,不可坐他六尖,如違規者,議罰。
光緒三十年十月日
舊曆甲辰年九月日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謹白
第十二磅工章程
臺南三郊組合公評安平海關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關口輪船帆、舟重輕各貨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銀,照左開公訂,分別定額開給工資,概用臺票爲準。
一、重經貨,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訂銀五佔。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訂銀四佔。
一、同,一百五十斤內外,同訂銀三佔。
一、輪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麥、麥仔、荳、麻,另捆三粒;福肉、棉花、草蓆雙簍莊、福殼等貨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訂銀三佔。如上岸者,半額。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佔二釐。
一、福殼單簍莊磅工,上落岸,公訂一佔五釐。
一、輪船帆舟,一律、薯籤米、香腳、籠紙、布袋每捆五十腳;五印醋、紹興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訂每件一佔。上岸半額。
一、綢仔、井澳布、紫布、麻苧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紙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塊磅工一角六佔。上岸半價。
一、菜圃、豆鹽,每砽磅工七釐。上岸每件三釐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釐。上岸,每粒三釐半。
一、福絲,每支磅工三釐。上岸半額。
一、鐵桶、生茶、桐油、烏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裝花金及什貨四十斤內外,每件磅工一佔。上岸半額。但生茶、桐油裝柴桶者,二佔半。
一、各重輕貨及汕頭入口等貨,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訂磅工七尖。
一、監督人每日上午十時到關口辦事,至午後四時方準退回。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貨,臨時加添足用,以應接貨利便。
一、過磅重輕貨,應支工銀若干?預先立單,交付報關人轉呈行主。其工銀,訂每禮拜日,監督人親赴各行,向行長支領。如組合外列位寶號,應工銀現日繳交。
一、如遇多舟多貨,無苦力接貨者,聽貨主向監督相商,僱用添人。
一、如遇風雨不虞,苦力須速行照顧。若無苦力照顧,雖經過磅後,聽貨主自行再僱搬。其僱搬工銀多寡,應由磅工之內扣抵,或臨時再共商加貼工銀。
一、有過磅無過磅,僅搬上岸,照公訂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倘貨件而無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銀。
一、苦力人等,聽貨主指揮利便,不得刁難。
一、航輪舟重輕貨上岸,過磅放行之後,苦力照例夯搬落水,交付駁船。如違者,將工銀扣抵。
一、各貨無列明在單內者,照貨自由類推之,應多少工銀再商。
一、貨物須宜小心照顧。如故意挑擲,被其損害者,訂照該價格賠償。
以上計二十五條,公同簽定約束章程。如監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規約,違背無理者,常必會衆公革,決不寬宥。特約。
一、光緒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廢紙無用之章。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公訂
第十三請願書
禁用私錢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議
且夫!製出錢而國賴以興,私錢來而民受其害。璧等訪聞:近日有奸商,由樸仔腳購買私錢六七百千,運來澎湖,要換銀票。竊惟:私錢之不利於地方,其害有四焉!此固官斯土者所宜留心稽查者也。澎湖不出糖米、布帛、杉木、磚瓦各等件,所需糖米、布帛、木瓦各件,皆賴臺灣、廈門運來。而臺灣、廈門之船隻,所有運載糖米、布帛、木瓦各件來澎湖販賣者,皆要龍銀、英銀、佛銀,不要私錢。其私錢之不利於商,其害一也。鄉村農圃所種蔬種,必挑到媽宮城市販賣,而城市之人號曰關口。百姓其買蔬菜,皆用私錢以與農夫,而農夫則將私錢向街路買物品。而商人見私錢多,而制錢少,其物品價格必要抬高。其私錢之不利於農,其害二也。海口漁人所捕有魚蝦,必挑來媽宮城市售賣。而城市之人,所有向漁人沽買魚蝦者,亦皆插用私錢。而漁人就此錢,轉向街路買什物,而什物之價格定然要高昂。其私錢之不利於漁,其害三也。日本佔領臺灣以來,或修官衙、或建宿舍、或築炮臺、營房、或造碼頭,各工俱興。而土木匠以及苦力民夫,每一工一人多少金?官長則給龍銀票、制錢與苦力頭,而苦力頭居多不廉之輩,將龍銀票提到街路,向奸商兌換私錢,散給工人。則苦力頭與奸商僅知有益於己,而不恤貪民之困苦。其私錢之不利於工,其害四也。有此四者之害,若不及早嚴禁,則一奸商射利於前,而衆奸商效尤於後,其貽害伊于胡底矣!此私錢之弊宜絕,不可不早禁也。伏乞廳長大人察奪施行。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日
澎湖廳參事蔡汝璧、謝贊
第三節特許營業
第一諭帖
第二戳記
第三示諭
欽命臺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圖魯唐爲諭遵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本司詳據署安平縣姚令近範詳稱:案據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照臺灣現已改設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器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戳,發領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器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願投充,擬在羣大東門城內祝三多街設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臺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照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照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系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具,以售民用。開設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取具保結,並繪圖,稟請電察恩准,轉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築壁。該戶設爐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祗收舊鑄新,製造犁鋤農具,發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有臺灣城守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弁兵,暨安平海關稅卡並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常稽查,不致私煽鋼鐵,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餉稅,照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並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覈,府賜頒發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給承領,實爲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此,本司查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加結轉詳,赴司請領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照章發給帖戳,歷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於安平大東門城內開設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該縣勘明,訊取供結,於居民均無妨礙,應準開設,專收舊鍋廢鐵,改鑄新鍋、犁鋤、農椇。貼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準冒混影射多開,亦不準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準挨延短少。着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並鑄造新鍋、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覈。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給領外,理合具文詳明填帖詳請,伏候憲臺察覈,批示給領編號掛發俾得轉給承領,實爲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領帖者,速即由司通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帖納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戳併發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並分飭遵辦外,合將帖戮給發。爲此,諭仰該鍋爐戶即便遵照承領,憑帖開爐,不準帖外多開,以及影射私煽。該戶自本年起,按年應納課銀五兩,依限完繳,毋得拖延,致幹追究。至遞年收買鑄造名目斤件,及銷售處所,每屆歲底,備造細冊至縣,送司察查。該爐戶務須安分經營,毋得違禁滋弊,致乾重咎。凜之。切切。此諭。
計發:帖照一道,爐戳一顆。
光赭十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四示諭
諭安屬鑄爐戶陳振豐裕號知悉。
補用清軍府置臺南府安平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姚爲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司詳,據該縣詳稱:案據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照臺灣現已改設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椇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戮,發領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椇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願投充,擬在郡大東門城內祝三多街設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嘉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照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照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系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椇,以售民用。開設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出具供結、取具保結、並繪圖,稟請電察恩准,轉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築壁。該戶設爐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祇收舊鑄新,製造犁鋤農椇,發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有臺灣城守營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兵弁,暨安平海關稅卡並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常稽查,不致私煽鋼鐵,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稅照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並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覈,俯賜頒發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給承領,實爲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此,本司查閩省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加結轉詳,赴司請領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照章給發帖戳,歷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於安平大東門城內開設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該縣勘明,訊取供結,於民居均無妨礙,應準開設,專收舊鍋廢鉎,改鑄新鍋犁鋤農椇。帖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準冒名影射多開,亦不準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準挨延短少。並着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並鑄造新鍋、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覈。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給領外,理合具文詳明填帖詳請,伏候憲臺察覈批示編號掛發俾得轉給承領給領,實爲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領帖者,速即由司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納帖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戮併發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並分別札飭暨將帖戳諭給該鍋爐戶承額外,合行飭遵。爲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完課銀按限完納,不準拖欠,並於每尾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鍋農椇犁鋤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覈,毋得違延。切切此札等因。並蒙本府憲唐轉飭前因,下縣蒙此,除出示嚴禁,並分移營卡隨時稽查拏辦外,合就諭飭。爲此,諭仰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立即遵照,憑帖開爐鑄造,照章收買舊鍋廢鉎,改鑄犁鋤農椇,發售民用,不準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各情弊,亦不得影射分設。其每年應輸課銀五兩,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清繳,不得延欠。並於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鉎廢鐵,改鑄新器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具細冊,送候核轉。該鍋爐戶務須守法經營,毋得高抬市價,違禁滋弊,致於重咎。切切。此諭。
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諭
第五示諭
欽加知府銜,即補清軍府攝理安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俞爲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閩浙總督部堂譚批:李司轉詳據署安平縣姚令詳據鍋爐鑄戶陳振豐裕號請領帖號緣由,奉批:仰候撫部院覈示給領繳等因到司。奉此,查此案,先奉臺撫部院邵批:司,當經由司頒領帖戮,諭發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承領,並行該府縣遵照在案。茲奉前因,合行飭遵,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仍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完十八年課銀,飭令趕緊完納,不準拖欠。並將十八年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爐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爐夫花名,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覈,課銀亦即批解。奏銷瞬屆,均勿任延,速速此札等因到司。飭縣遵照,仍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臺藩憲唐詳奉撫憲邵批准,承允頒給帖戳,照例輸稅,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出示曉諭等因。當經姚前縣出示嚴禁,並申請安平稅釐局憲暨移城主、臺東營一體稽查拏辦外,合行諭飭。爲此,諭仰該鑄戶陳振豐裕號即便遵照,毋違。特諭。
光緒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給
第六示諭
欽加鹽運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孔諭新充小廠戶陳德美知悉。照得:陳振興取具認保各結,赴轅呈請開張陳德美小廠戶生理修造船隻等情,除批准並牌示外,爲此,諭仰該小廠戶陳振興即陳德美,務即遵照定章,如有修改添造■〈舟彭〉■〈舟古〉漁船,及腳踏渡船,須將船舵工姓名報明大廠,以備稽查。所領大廠用餘木料,不得運往外港私行修造,及擅自出單採買私料,倘敢故違,定即嚴辦。此外,如有私造私修,透漏料件,許該廠戶指名具稟請究,均毋玩違幹咎。凜之,凜之。特諭。
計發:告示一道
第四節官辦
第一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轉飭事。本年八月三十日,蒙臬道憲陳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初九日,準署船政大臣裴諮覆,準本爵部院諮開:張守士瑜稟興復臺北煤礦官商合辦,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其船政二萬兩,請諮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並條議事宜十則等情。除批船政二萬兩,即在萬年清修費兌付印發外,諮會照查辦理見覆等因。准此,查此案,前準臺函,經將萬年清修費留爲煤務開辦之用,函覆在案。茲準前因,相應諮覆查照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移行查照,此札。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爲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同日並蒙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二日,準欽差南洋大臣兩江爵督部堂曾諮:據金陵防營支應局詳稱:奉憲臺軋準福建爵撫部院諮,據分省補用知府張士瑜稟稱:竊春間奉諭,基隆煤礦急宜興復,蒙定官商合辦款項,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臺灣官款二萬兩,已蒙籌足,其南洋船政二處,各二萬兩,即請諮明,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倘有虧折,官款六成亦與商股一律照數攤派。
茲議事宜十則,統祈鑑核,批准立案示遵等情。相應諮請查照辦理見覆等因。准此,查此案,現經飭據籌防局員面稟:因南洋經費支絀,無款可籌,應請轉飭支應局妥議籌辦前來。察覈所稱,自系實情,軋飭遵照妥議籌辦,如數撥給具報,仍移籌防局知照等因。奉此,伏查本局比來餉源短絀,支應浩繁,入出不敷,時形竭蹙,亦無餘力堪爲挹注之謀。惟查有前收五正兩卡鹽釐,提充導淮經費一款,現在尚有存銀,可否借撥二萬兩,給基隆礦務局支領,俾資公用。至前項導淮經費一有工作,便須開支,緩急難以逆料,此二萬兩似止能暫爲挪動,俟礦務局資本稍裕,即行首先繳還歸款備撥,庶兌顧此失彼之虞。奉軋前因,理合具文呈復,伏候覈示,並諮明劉爵撫部院查照飭遵,實爲公便等情。據此,除批據詳已悉。查興復基隆煤礦,爲臺北目前要圖,前提導淮經費,該局現既尚有存款,自應先其所急撥借二萬兩,以維成局。據稱導淮經費一有工作,便須支用,緩急難以逆料,現擬撥借止能暫爲挪動,亦系實情,仰候諮商劉爵撫部院轉飭先行妥議,或將此項借款分作幾年繳完,以免導淮需用急切難籌。或如何首先歸繳,以免顧此失彼,而誤要工。統俟復到,再行飭遵繳印發外,相應諮複查照,轉飭酌核妥議,刻日見覆,以憑飭遵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札張守士瑜遵照來諮,酌核妥議,詳復察辦毋延切切外,合併札行。札到該道,即便知照,毋遲。此扎。等因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爲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照外,合就轉飭。爲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此札。
光緒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札。
第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爲轉飭事。本年二月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開:本年二月初十日,奉爵撫憲劉抄案:爲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準兵部火票遞迴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除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知。爲此,仰該道即便移行欽遵查照,毋違。須案等因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爵撫憲抄片行知,業經分行在案。茲奉前因,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移行遵照,毋違。此札。又於本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憲邵札開:奉爵撫憲劉札開:爲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除俟奉到硃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片行司,即便查照。計粘抄片稿一件。又奉爵撫憲劉抄案:爲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準兵部火票遞迴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附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各等因。奉此,合行札飭。爲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欽遵查照。毋違。此札。計粘單一紙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照外,合就轉飭。爲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札。
第三奏議
粘抄:
再查臺灣基隆煤務,從前年開支銀十萬兩,積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後,煤礦毀壞,乏煤應用,曾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於光緒十二年正月,經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該礦積水過深,張學熙無力購辦機器,僅用人力開辦數月,虧折本銀數千,力不能支,稟請退辦。臣因煤炭系必需之物,不能廢棄不辦,當商同南洋兩江督臣曾國荃、署船政臣裴蔭並臺灣各港本銀二萬兩,委派補用知府張士瑜招集商股六萬兩,共合成本銀十二萬,於本年正月開局試辦,如有成效,再行廣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輪船來往,不至有乏煤之悲。自春至冬,經張士瑜添購機器,僱用洋匠抽乾礦中積水,規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噸,覈計出售價值,僅可勉支局用,毫無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礦之後,運至基隆海口,水道風浪過大,駁船難駛;旱道有山路十餘里,運腳太重,非造鐵路以別轉運,煤務不能獲利。查礦局官商,原本十二萬兩,辦理機器工程尚形竭蹶,實無力再辦鐵路。稟請由官收回煤務,另行設法籌辦,以免日久虧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張士瑜具稟前來。臣查閩洋官閩輪船、並船政制造各局,專恃基隆煤炭;且臺南北鐵路辦成,更需煤用。現在工程已有十分之九,以後亦無須再添資本,未便停止不辦。商人惟利是視,既知無息可圖,自難強令入股,應將礦務仍舊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辦,所有商本銀六萬兩、並船政原本銀二萬兩,暫由臺灣於上年捐輸存餘項下籌撥歸還。臣另行飭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仿照商辦章程,以杜弊端。再由鐵路公司,由八斗煤礦,分接車路一道,直通基隆碼頭,以便運售迅速。將來全臺鐵路告成,銷路日廣,利息日厚,仍舊招商接頂;縱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虧折,以免積久又成漏卮,於地方商務不無裨益。所有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緣由,除諮戶部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第四札飭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理臺南府正堂軍功加一級紀錄三次吳爲轉奏事。本年十月初二日,蒙臬道憲札開:本年九月二十一日,奉閩浙總督部堂卞憲牌: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承準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諮開: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本衙門會同戶部,遵旨議覆『臺灣基隆煤礦、牛頭山辦油,毋庸交洋商承辦』一折,本日奉硃批:「依議。欽此』。相應恭錄諭旨,抄錄原奏,辦行貴督欽遵諮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合就行知。爲此,牌仰該道即便移行遵照,毋延須牌等因。計粘抄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爲此,札仰該府即便轉行遵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爲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札。
第五奏議
粘抄:
謹奏爲遵旨議奏事。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準軍機處抄交臺灣巡撫臣劉奏:『爲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有英商承辦,訂擬合同,請旨敕議,以節糜費,而免漏卮。又新竹牛頭山舊產煤油,並由該商開辦』一折,奉硃批:『該衙門議奏單二件併發。欽此』。查原奏內稱:基隆煤礦先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商由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菽,並臺灣各湊本銀,另集商於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因舊礦產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即於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留臺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飭派洋人瑪體蓀,仿照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不料煤源已竭,所產日絀,迄今年餘,綜覈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臺灣經費支絀,無款可籌也,適有英商範嘉士願集資本百餘萬,來臺承辦,由英國領事官班德瑞引薦。據稱已勘產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斗舊礦先於接辦,願償八斗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議詳章程十一條,奏請飭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臣等查臺灣煤礦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雖由資本不充,未始非經理不善,今欲設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系該撫不得已之苦心。但合同內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築碼頭、聽顧別埠工匠、準華民就近開挖、加徵土煤釐礦各節,大都爲利益煤礦起見,而於本地民生殊有妨礙,必非民情所願。且臺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爲扼要之區,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儼同地主,暫至建蓋洋房,聚族日衆,恐年滿之後,又將別生枝節。況煤觔爲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遇海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範難周,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尤可虞者:中國各省礦產,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雲南之銅、錫各礦,洋人輒思越境踏勘,迭經該將軍督撫奏請設法阻止,杜其覬覦。若準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爲例,紛紛要求。倘拒而不允,彼將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似不值貪此小利,轉貽外人以口實也。臺灣煤礦自創辦以來,幾費經營,方能具此規模,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致滋流弊;曷若善爲經理,自保利權。擬請飭下臺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將八斗煤礦,仍由官認真經營。如煤源已竭,所產日絀,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採,俟籌有鉅款,再於產煤豐旺之區,另闢新礦;庶利權不致外泄,舊有機器亦可運用。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謂並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毋庸置議。所有臣等遵議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謙上聖鑑,訓示遵行。再,此折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主稿,會同戶部辦理。合併陳明;謹奏。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硃批:『依議。欽此』。
第六奏議
粘抄:
再,臣承準軍機大臣孚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諭: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奏『基隆煤礦擬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爲經理。現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產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欽此。跪聆之下,仰見聖謨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臣查基隆煤礦,創自官辦,積習太深,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爲着實,又浪開使費。船政並臺灣製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千噸,又不能停廠不辦。上年十月,將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後,漸見起色,商人聞風向導,先後稟請承辦者數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現經幫辦全臺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訪報富商、候選知府蔡應淮、雲南候補道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鳩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以二十年爲限。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三萬兩,承受礦存舊機器對象,以十萬元作爲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理,官不過問,將來無論盈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據蔡應淮等稟呈章程前來,臣詳加察覈,尚爲妥協,當經批准,定於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除將所稟章程諮部外,所有基隆煤礦歸商承辦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謹奏訓示。謹奏。
第七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升授基隆撫民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爲轉行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沈札開:恭錄硃批行知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爲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臺北府城,恭折具奏『基隆煤礦遵旨飭商退辦並籌議情形』一折,今於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準兵部火票遞迴前折。於十一月十七日,奉硃批:該衙門議奏。欽此。除折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並移臺灣善後局,暨飭現辦煤務安委員遵照等因到司。奉此,除分別移行外,合就行知。爲此,札仰該府即便欽遵查照,毋違,此札,等因。二十八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行。爲此行縣立即遵照。此行。
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行。
第八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爲轉飭事。本年八月十八日,奉爵撫憲劉札開:據腦務局丁守稟稱:竊查臺地煎熬樟腦,何無定章,致有擅設竈廠,交易紛岐,現在歸官承辦,自應有所區別,而一事權。前經卑府擬立章程,嚴定賞罰,出示招告各等情,業皆稟報移行各在案。茲復刊刷執照、路引各票,交該商民持往經過關卡釐捐,以憑呈驗;庶一觸目即別官私。惟是奸究商民,心計百出,明見立法嚴密如斯,難免就中納賄情事。雖各分局委員尚知自愛,而司丁伕役人等,未必皆無利令智昏,縱或定以與受同科之罪,實亦不勝稽防;是乃一弊未除,又生一弊。昨訪聞有種不法奸民,竟敢在於新竹縣屬之舊港一帶,魆賣樟腦,系由鹹菜甕地方繞道而出,卑府當即遴派妥人前往密查,一俟查有確實,再爲詳請嚴懲。第思臺地四面皆海,設口極多,稽察萬難周到;再四籌計,若欲有弊盡除,勢非優給賞號不可。前以出示曉諭,無論何色人等,拿獲私腦以及犯事之人者,按提四成、五成充賞。今擬如有目丁伕役人等拿獲私腦,並及犯事,連貨連船一併扣留充公處罰,隨將犯主暨該船戶統交地方官從重嚴究。勘定腦之多寡,即改爲六成充賞。如此辦理,俾出首者可以饜惑其心,縱有奸究商民欲用伎倆,而私不勝官,又何樂於甘同作弊。況將既漏之貨提成充賞,亦一以人治人之道,並不另有虛糜。當此振興腦務之際,不得不如是認真,立法一嚴,犯法必少,所以子產執政,寧爲火烈不爲水懦。卑府亦無非深體此意,是否有當?除已再行出示,剴切曉諭,在各要口張貼外,理合抄錄示稿,稟請察奪,俯賜立案,行知海關稅務司及全臺釐捐各局一體遵辦,並祈飭下府縣,加頒告示,通諭周知。庶使聞風益加勸勉之處,仰乞批示遵行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據稟所議各節,不爲無見,仰即如議辦理,並候飭令各關局一體遵照。示稿存。此繳印發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飭所屬一體遵辦,毋違,此札,等因。計粘抄告示一紙。又準總辦臺北軍械所、兼辦全臺樟腦總局、即補府丁移開:竊照敝府奉委兼辦腦局,業將接辦日期申報諮移在案。茲查樟腦一項,易於走泄,不得屯積日久,固宜聯絡商人,速廣消路,尤須嚴立規例,永絕弊端。近聞有種不法奸民,私在內山設廠熬煮,故貶價值,魆行販賣,實於官腦大有窒礙。今擬仿照洋藥章程,於各要口分派巡丁,隨時查緝外,無論何色人等,遇有私熬魆販等情,蹈勘明白,按定腦之多寡,報信者;七成充公,三成給賞。拿獲私腦者;六成充公,四成給賞。其有拿獲私腦,並及奸民扭送來局者;立將該奸民轉交地方官從重懲辦,即以一半充公,一半給賞。弊期必絕,不得不如此認真,業將仿立章程出示曉諭,並稟報爵撫憲察覈在案。惟仍恐地形散漫,稽察難周,現擬添刷聯票路引,交由腦商收執,以俾逢關查驗;貨票相符,方準投稅繳票放行。如有貨票不符及無票者,均以私論。除另文申報諮行外,相應備文移會。爲此,合移請煩查照備案,並希轉行屬縣一體知照等由。奉准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爲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一體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札。
第九之一移文
欽加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等營、遇缺儘先選用道、勁勇巴圖魯兼襲騎都尉林爲移知事。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爵撫部院劉札開:據臺灣陳署道詳準英領事霍必瀾照會,德商瑞興行稟:『於本年十二月初一夜,在水底藔地方買運樟腦三百餘擔,被林道全數截留』一案,除照覆領事並諮林道查照外,詳報察覈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據詳已悉。水底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前經林道稟請嚴拿懸辦,當飭其一面緝拿,一面將私腦起出充公在案。此係自辦本國奸民,洋商瑞興何得干預。且水底藔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採買樟腦,不準迫近生番地界。瑞興洋商何得竟赴番境買腦,顯有奸民勾串包攬情弊。查彭牛系熬煮私腦奸民,瑞興兩次在水底藔運腦,本屬不遵海關執照,擅赴番境,已與執照載約不符。該道前請派員同赴鹿港,督察瑞興採運已買之腦,當即批飭不準將逼近番境之水底藔,混在鹿港一處。今本國自拿奸民,該洋商出爲包攬,殊屬不合。該道須以海關執照所載爲憑,不可因其恐嚇,輕許賠償爲要。仍候諮明總理衙門查照辦理,仰即知照。此繳印發外,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查照,此札,等因。奉此,相應移知。爲此,合移貴縣,請煩查照,須至移者。
右移
即補請軍府署彰化縣正堂李。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移。
第九之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爲轉飭事。本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
開: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抄案: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諮:查各國洋商在臺灣內地採買樟腦一事,前於同治八年,經前閩督等諮稱:委興泉永道與領事官議定章程五條,當由本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公使,並諮行轉飭該地方官照辦在案。嗣於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據總稅務司赫德呈稱:準淡水關稅務司申稱:閩省現將此章撤銷,改由官辦等語。當經本衙門抄錄原呈並前定章程五條,諮行貴撫查照。復以現定辦法如與前定章程不符,洋人必不遵從,應如何變通?期與前約不背之處,希即酌奪示覆;去後迄今,未接諮復。查本年二月初一日,接準貴撫諮:據署臺灣道詳準英領事照會:德商瑞興行在水底藔地方被營務處之道員林朝棟將買運樟腦截留一案,內稱臺灣官辦樟腦一案,前準諮查,當將改歸官辦緣由諮復,並將海關執照附陳在案等語。是本衙門去年十月諮查之件,已據諮復,何以至今未到。茲於四月初六日,據德國駐京公使照稱:瑞興洋行請領聯單置買樟腦,送經該地方扣留入官,與章約不符;如改立新章,亦未接有知會。再,水底藔每有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並未有不準在彼辦貨明文等因。本衙門查德使照稱:瑞興洋行樟腦被扣一節,即貴撫前諮之案,此事改辦緣由,本衙門既未接準來諮,無從懸斷。惟自通商以來,各處辦理交涉事件,專以約章爲憑,如欲變通盡利,或於地方有礙,原可隨時增改;然向系由本衙門通行知照後,方能照所改章程開辦,若未經議定,驟而更張,徒滋口實,無裨於事。
此案定章五條,行之已久,如擬改章程辦理,亦應俟本衙門照會通行後開辦,庶免枝節橫生。相應抄錄照會諮行貴撫迅將改辦樟腦始末情形,補行諮復,並將現辦章程,應否參酌舊章,以免窒礙之處,一併妥籌詳細聲覆,以憑酌核辦理可也。粘抄等因到本爵部院。承准此,查此案,以前於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承準總理各國事勢衙門諮:抄錄赫總稅司原呈並前定章五條,諮行變通,期與前約不背等因。當經本爵部院將臺灣官辦樟腦,與舊約仍不相背緣由,並將海關執照,於十二月十九日一併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因前諮呈文件,爲萬年清輪船沈失,復於本年正月初三日,補行諮呈,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當可接到。茲承準前因,除再將前件補行諮呈外,查水底藔距臺灣府城三百餘里,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採辦樟腦,不準迫近番界;以杜洋人深入致生隱患。此次德商瑞興擅赴該處包攬,即系不遵執照所載條約,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民番仇殺,已斃張雲亮、張阿滿二命,前經道員林朝棟稟請嚴拿懲辦。此係自辦本國奸民,瑞興洋商不得干預,曾將詳細情形諮呈在案。總之,臺灣樟腦,外山番民顆粒不出,自光緒十年以後,絲毫未曾出口,海關有案可稽;現在官辦樟腦,系本爵部院新撫內山生番地界所出,由官發本,設丁衛廠,與從前情形不同。海關執照載明:洋商不準迫近番界。至海口附近如有樟腦,仍準洋商自行採買,即如瑞興購辦樟腦,亦有在鹿港地方者,並無阻撓之處;惟迫近生番地界,洋商亦須遵照海關執照,不準前往。至水底藔,系生番出沒之地,民番仇殺宜有命案,德國駐京公使不妨飭知臺南領事官會同地方官前往勘驗,該地是否迫近生番地界?從前有無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不得以瑞興一面之詞,徒滋口實。所有臺灣現辦樟腦,並無約章相背情形,除諮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外,合就飭行。爲此,仰該道即便查照須案等因到道。奉此,合就行知。爲此,札仰該府即便轉行知照,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就轉飭爲。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十日札。
第九之三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本任埔里撫民分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爲轉飭事。本年六月初一日,蒙全臺稅釐總局司道憲札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札開:準德國駐紮臺南梅領事照會: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條約章程並無載明等因。查臺灣奉準通商,先乏洋商採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事,議定洋商採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照,載明不得僱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徑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現在開辦子口給發三聯單,仍於單上照章註明:祗準在海口附近地方採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爲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將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緣準前因,除照復梅領事查照外,合行札局即便查照。計粘抄梅領事照會一件。奉此,除通行遵照並移臺澎道衙門查照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飭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又於初四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查。爲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札。
第九之四照會
粘抄:
大德調署臺灣辦理通商事務副領事官梅爲照復事。照得:按準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照復內開:洋商入內地採買土產,所經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飭查議復辦等因。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經屢次照復欠合條約,不能飭遵,未便再爲多贅。茲準前因,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敝領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內,並無載明不準洋商入內地生番地界採買土產之語。爲此照復貴宮保爵撫部院,請煩察照爲荷!須至照復者。
第二章商人
第一雜貨商貨底簿
錦興號貨底簿(丙午年)
曾爐
錦興貨底仔在計價八折,此乃二比面言,各無反悔是也。批明爲據。
丙午六月二十日市
一四○成文包八三八.八二角
九○三元毛十九支一.七○角
十一二號龍十六斤一.七一元
四○振明林義玉五四包一.三五元
二○本艹書一付二.○角
九六○主古三.一粒二.○四角
三四石膏四九斤一.七七七元
六六大紙三.○腳二.一六角
五二-四二炮五七粒一.○九角
二○牛乳二○四■〈石千〉.○角
七五貢庫四○封三.○角
一七松花五.○腳八.五點八.○九三元
二二花治十六腳三.五二角
三七主尖四.○斤六.八○角
一○官全七○個七.○點(中略)
三四頭贊三五張二.四四角
二八清衣一四八個四.一四角七.九四四元
三○鹽■〈馬卜〉五五斤一.六五角
七○筍乾天一九.五斤一.一二二九元
一○大雙再十六個一.七六○元
一六粗大斗三.○付四.八○角
三二○四方紙二一張四.四○角
六○米臺二.○支一.二○角
一二○秋水軒一付一.二○角
五六家器三○件一.八○角
石灰一○○斤
六腳一.○捆一.四二角
一五金四.○只八.六點四.三三六元共九.五二四元共銀九.五二四○(十元)八折實銀七.六一九二(十元)即交去銀七.九一九元坐貨價銀一.七七七元對除外伸來銀七元六月三十日煉兄手去龍銀五.四○(十元)銀一.六七○(十元)瓜月初三日棋德去龍銀一.二○(十元)銀一.二六○(十元)又去錢七.三五(百)銀七.○角共:銀七.○(十元)完
第二營業卸交甘願宇
立營業卸交甘願字人,媽宮街○町○番戶○○號何某,所營(雜貨)商業,因年來商況不佳,本資缺乏,振作無力。茲有○町○番戶何某欲整生業,妥商依照結冊內所有結存賬目、物品、家器,共銀若干圓,向某承買;憑冊點交接收保管。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賬、貨、家器等項,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號,或改號開張,任憑何某主裁。日後生業盈虧,皆憑何某造化,與某無干。保此店業系某自置之業,別無他人合股交加、來歷不明之事,亦無房親應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當出首理論,不幹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異議。口恐難憑,合立卸交甘願字一紙,付執存照。
即日同中見收來銀○○圓。再照。
光緒三十二年月日立
甘願卸交商業約字人○○○
知見人○○○
作中人○○○
代書人○○○
接管人何某
第三賣商盤甘願字
立賣商業甘願人,臺灣府安平縣大西門外北勢街益昌號,自同治十年六月開設油店,今因乏銀別置,願將此油店賣與外新街榮記號承去開創。一賣千休,日後利甜與益昌無干涉。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不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生理字一紙,付執爲據。此照。
即收賣油店生理銀來二百大元。批明爲照。
同治十三年十月一日
臺灣府臺南大西門外北勢街立賣人益昌
第四申明書
立申明書,臺北廳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十番戶林三,今敝爲別創基業,願將此店生理賬項、貨底,一概點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號,抑或照舊,均聽李四主決。緣敝與諸寶號來往賬條,經有面會清楚,餘該敝之項,不得不聲明,以副衆覽。自今而後,均歸李四鳩集,重新交易,不幹敝涉。其敝亦不敢異言生端。茲將諸號該項附列於後,蓋印爲憑。
源發該銀若干
源美同同
增美同同
第五禁令
福建省廈門海防分府姓某爲出示曉諭事。案據何堡何街何字號鋪東何某具稟:近有無恥之徒,心存奸貪,假冒本號標頭,致敗本號聲名,而誤遠近買客取信。似此風氣,實屬不守商業規法,非蒙嚴加示禁,誠恐效尤日熾等因前來。爲此示爾等商民人等勿再任意假冒,倘敢故違,一經查出,嚴究不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年月日示
右諭發貼○○街
第六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爲奸徒假冒,魚目混珠,乞恩示禁,差拿究懲事。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臺,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精製各色香線、香珠,遐邇馳名。歷傳至治,已經五世,迄今百有餘載。前年,治故父歲貢生會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業業履歷,抄粘確據。詎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邇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標號,專以低料製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貽害本鋪生理,而且瞞神騙人,更幹法紀。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臺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飭差協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無所顧忌。獨虧治祖先創業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於一旦,熟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父臺大老爺執法如山,電察奸徒假冒標號,神人共憤,恩速飛移通臺縣主廳憲示禁,並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
第七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爲假造騙售,奸僞日熾,乞恩差訪嚴拿究懲事。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會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臺,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配置靈方上料,是以遐邇馳名。歷傳至治,經百餘年。邇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標號,專以低料製造香珠、香線,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以僞亂真;前經呈控,蒙出示嚴禁在案。無如此輩未經拿究,不威不懲:鄭華於馬兵營私仿號假造,程國榮於大銃街仿號假造,而謝崑玉更於草花街開張香鋪,外掛自己匾號,內俱私仿曾振明標記。所制俱用低料,乃以減價發售;而各處販客貪其較爲便宜,遂與表裏爲奸,挑往各處,以低貨騙賣,現貨信二張確證。試思良心宜顧,王法難欺,乃奸徒敢於大市中作僞售;奸徒藐視法紀,莫此爲極。非蒙嚴拿究懲,射利則奸徒得之,低料之名則曾振明當之。百年生理壤於一旦,情何以甘!況且相踵成風,效尤愈甚,標號可假,何圖書不可假;香料可僞,何器物而不僞。亂俗害人,伊于胡底。執亟瀝懇父臺大老爺執法如山,恩迅飭差搜緝奸徒假號,一面將謝崑玉等拿究重懲;庶奸貪知儆,市肆無僞。沾感切叩。
第八示諭
即補同知直隸州、臺灣縣正堂、軍功加三級紀錄三次胡爲奸徒假冒等事。本年四月二十一日,據鎮北坊生員曾邦治呈稱: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臺,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開張曾振明香鋪,精製各色香線、香珠,遐邇馳名。歷傳至治,已經五世,迄今有百餘年。前年,經治故父歲貢生曾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業履歷,抄粘確據。詎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邇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標號,專以低料製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貽害本鋪生理,且瞞神騙人,更幹法紀。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臺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飭差協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尤無顧忌。獨虧治先祖創業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於一旦,孰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察奸徒假冒標號,恩迅飛移通臺縣主廳憲示禁,並出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爲此示仰諸色人等,果有工本,揀選香料製造精良,何處不售,又何用假冒曾振明香店標記,以贗亂真,冀圖侔利,甚爲可恥。自示之後,尚不知愧悔,或被指控,定即差拿,照例究辦,毋違。特示。遵
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給貼,曉諭。
第三章商業使用人
第一親押約字
立親押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茲因舊東捷記號停罷,截止薪金,獅現家務伙食浩繁,曾託王蘭哥、石福泉兄二君誘薦利路,幸蒙東家裕昌謝老爺景我翁全諾提拔,僱理內外買賣,並代出官訊案各事。獅當竭力向前當理,不敢推諉。議明每月薪金六八銀五元,逐月照給,不得多侵。蒙先賜六八銀五十元,別還前款,實叨德深。獅宜認真勉力營爲,以圖報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關諸人移借銀物等弊,即向保薦人是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親花押約字一紙,送執爲照。
光緒十八年十月日
保薦人:王蘭哥、石福泉兄
親立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親筆
第二推薦書
茲有請者:來人某某,向在小行當幫司理之職,曾歷四年。據稱:寶行欲請一司理人,特託弟代爲推薦。其人品行舉止極爲可靠,且忠信勤慎,極顧顏面。倘閣下欲請其司事,自當力爲推舉,想將來相得益彰,閣下有任用得人之樂也。此懇,即請大安。
某某行
某某仁翁大人閣下
某年某月某日教弟某某頓首
第三保單
立保單人某某。茲某某充當某行司理之職,弟與他相識多年,素知其人品行端方、忠厚,信實、勤謹任事。至買賣貨物,經手數目來往銀項,弟敢保其妥當。日後倘某某有虧空銀項、貨物情事,弟甘願代爲填還,毋有異言。合立保單一紙,付執爲據。
某某行照
某年某月某日立保單人某某筆
第四店規
蓋國未常不可無法,而店豈得一日無規。我泰興隆開設臺南,洋貨、洋酒、雜貨生理。命須由主,權合授與一人;法既訂新,少過頗從善辦。但望我伴同羣協力,各舉英才。乃思天地創卒雍容處,來往高明,視夥伴則如手足相關,覺誼情而念主賓久厚,勤勞店務,守己分焉!
茲將各條規列左:
一、勉各伴准以黎明即起,踊躍營生,無得疏虞懈怠,半日安啓門。
二、店中大小要務,必須周知,受命於司事人,然後方準施行。不得造次自爲,無尊於一;倘若違令不遵,立刻開辭。
三、店中各伴無約交頭接耳,弄賭來羣;辭非新年數日,以慶無聊。
四、店中貨物本店無存,該當代覓應客。惟是所
五、外櫃現估銀兩須要晚清算,交與內櫃,不得留存積滯,錯漏難查。
六、大小事務,當要和衷共濟。假如定貨等件,務宜同伴相量,兩智殊高獨智。
七、各伴工金,俱由內櫃按月支給,無得在外櫃自支自取;倘或徇情支借,經手是問。
八、各伴雖然接月支工,倘或確固要件,不足支策,即當稟命於司事人,亦原情相就。
九、本店生意創立遠方,諸伴心堅力潔,還存慎始慎終,和氣生財,同佔永福。
光緒二十二年歲次丙申吉日
泰興隆股東李裕昌堂、李謙裕堂同立
第五協約書
從來邪不勝正,假難混真。茲德記洋行,原系陳北學自備資本開張,數年間稍有得利,乃格外施恩,籌出四股株金,賞給正當事方慶佐、副當事蔡長雲兩人;俾得連財合股,協力經營。此事歷年已久,衆所共知,不意慶佐既逝,其子方振基不知感恩,反以營業系亡父之名,自操勝算,妄爭業產,謀爲爭訟不已,繼以爭奪。幸諸公人出爲調停婉勸,現經算賬數天,不久想得算清。至於再共同營業,諒必諸股主會議,合立股字契約,方得爲是。特將前立協約書詳錄附後:
協約書
德記行紛議之事,今欲有和解協定。其大綱如左款:
第一條:德記行舊有二十股:陳北學得十六股、方振基得三股、蔡則書得一股。而各股東取去其股份銀及利子,將各股東之利益金留存,以作商業之資,業經有年。今則應行計算各股東應份之額;但各股東有在、有欠之別,須當核明釦抵,結算各股東實得之銀數,欲合、欲分各聽其便。
第二條:當行前條之分割配當,則應先抽方慶佐、蔡長雲之賞功銀,而後遵照股東照之股份均分。
第三條:前條之計算,照左記方法而行。方振基及蔡則書須候陳北學之輔佐人會同監督其計算敏捷精神。
第四條:方慶佐、蔡長雲應享得之利權,即方慶佐之相續人方振基,並蔡長雲之實子蔡則書應享有之。
第五條:光緒二十九年下半年、光緒三十一年上半年之花紅抽分,則由方振基與蔡長雲之實子蔡則書商議配享,陳北學不得干涉。
第六條:德記行內,議設計算部,討賬部,暫設營業部。
第一、計算部則專掌從前之計算,再作現結冊,明核行內銀錢、貨產、物業。
第二、討賬部則專管核項之催討收領。
第三、暫設營業部專管今期計算中之生理鴻猷。
第七條:各部之組織如左。而各股東所選之人,各爲擔保。
一、計算部:俟該部員計算明白,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應行查閱確定。主管高桂林、部員蔡振猷、陳德倫、蔡森、徐揚、石雪滄、葉金瑞。
二、討賬部:主管方振基選用顏定國。蔡則書選用蔡森。部員葉金瑞、蘇培。
三、暫設營業部:陳北學選用陳晉臣。方振基選用黃柏卿。若如行內買賣貨物,晉臣與柏卿商議,方可施行。其行內銀錢日清,及出入貨清,每日查察,由共蓋印總部及各事一同查察,有錯則行究辦。隨時通知股東察辦,庶無差錯。
第八條:德記內銀錢者:方克家、蔡森二人主管,及向銀行領銀、寄銀,出入賬簿保管。而寄銀、領銀、匯銀,則方振基、陳北學兩名而行。其主管金銀者,聽各股東及當事人查察,以照慎重。
第九條:其經計算分割而後,如欲再鳩集股銀以繼續生理鴻猷,則代表者出名之事、暨股份約字定立,應經各股東妥議而行。
第十條:不論動產、不動產,若有明登德記及分棧內卷簿之物業,應歸德記公司。茲立簽約,同作三紙: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各執一本爲照。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書陳萼棣、方振基、蔡則書、陳北學
公親人吳子周
同陳敬忠
立會人田村武七
同川原義太郎
第六拜師帖字
親立拜師帖字人,彰化街土名北門外葉明燦,因專心所仰慕工藝爲事業,向於總爺街羅木杞君爲師,教習刻圖書職業。面議訂約三年爲限:自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宣統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聽憑木杞教訓,明燦不敢異言藉端,不得怠惰延緩滋事。如若年限未滿私出刻業,以年限爲數,二年未滿者,明燦願該罰謝資金一百二十圓;三年未滿者,願該罰謝資金八十圓;至滿三年,木杞應褒賞金十八圓,付明燦致器具、物品,其自己刻業。此係二比甘願,恐口不憑,親立拜立字一紙,付執爲據。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五日
羅木杞老先生
爲擔保人父葉木
親立拜帖字人葉明燦
第七藝榜
立藝榜林幹康,爲三男,名喚爲樞,現年十六歲,託友送到李承源寶號,學習首飾技藝,聽從司務教訓工作,不得偷閒、懶惰、捱過日,或有託故躲避。拐對象系自己追尋願賠,與店主無干。倘若半途而廢,務要將以前伙食算清楚,方許出店改途別業。果能實心願實學,以七年足爲限,限滿之日,或在本店、或覓別主,聽從其便。如有開張自作,應隔三鋪以外尋店顧營生理。至於風水不虞,洪福由天。恐口無憑,立藝榜一紙爲據。
光緒二十年十月吉日立
引進友林翼
藝榜林幹康
從命林爲樞
第八關帖字
立關帖字人,市仔頭八番戶張瓶養子莊圭羔,有從師習剃頭手藝。今就總爺街六十番戶陳乞食教師學藝剃頭,自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至宣統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止,計共四年爲滿。若不到限年月,其餘半途徒而廢,就聽教師照討副食錢每日金一角,照算多少。圭羔學習有到年,師願貼剃頭擔一付,並再貼錢二十八千八百文。若有病痛,自己請醫生調治,不幹教師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合立關帖字一紙,付執爲照。
帖外,立關帖字人莊圭羔自立拜。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立關字人張瓶養子莊圭羔
代書人許才
第九規字約
立規約字人,雲霄街二番戶受業門生李龍仙,年十八歲。但思爲人在世,身無一藝,終非了局,今即親身投在王府愛翁老師父座前,學習打鐵工藝。面約三年零四個月爲滿,其工金八十六圓,須當逐月支取,不得一齊要用。若支取工金,先前支少,後即迭次加升。加學習工藝無滿年數,所有支取工金,須立時備還,不得短少,而終身不能作此工藝。口恐無憑,親立規約字一紙,送執爲照。
光緒三十一乙巳年三月日
保認葉市觀
受業門生李龍頓首百拜
帖籤王府愛翁老師父大人臺座
第十拜師字
立拜師字人,臺南市第五區板店街第十六番戶蔡好之子。今因願將葉獅阿向過臺南市鞋街三十二番戶洪頭爲師父,臺前聽其教訓。面議受學至三年四個月足。而師皆備身金:元年每月五角、二年每月一元、三年每月一元、後四個月六元清楚。若是學習三年四個月不足之時,即向蔡好算福食銀並身金,算還師父,其獅阿不敢別學。若時風水不虞,與師父無干。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拜師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三十一年舊曆乙已年十二月初一日
母蔡好
立拜師人葉獅阿
爲中人王惟賢
代書人陳德明
第四章合股
第一節 合股字
第二節 財本簿、結賬簿及結冊
第三節 賣股字、退股字及分折字
第一節合股字
第一合股字
合立約字餘金源。竊開: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管飽知心,貿易自有成約。凡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匾曰同裕,合共一百五十二分,每分應本銀一百圓。其逐年按本得利照分均分,計共六八足秤佛銀一萬五千二百大圓。既葉同股夥振記、修記、滋記、妹官、合興、裕記、陸記、金源、文記,同心共契,允符獲利三倍之佔,所賴大振宏規,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自宜各守條規,勿忘照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後人之所取法焉!謹立合約字一樣共九紙,各執爲信。股份、條目標明於後:
一、店內各號房,務須照派執事之人掌理,不得亂爲頂替,免致紊亂。
一、店內逐月夥記薪金,宜向經手取用;倘若侵漁積弊,宜向經手是問,應歸保認之人墊賠。
一、本店股夥,如欲抽出別圖生理,不得私與外人承坐;務須先期通知股夥許抽,毋得任便。
一、店內股夥,必須在架充足,方許開支。得利可支之時,須待年結算明白,照股分支,不得先行支取,致幹規約。
一、店內逐日銷號,在股之人及理事、店夥,不得擅行私抽號頭;如敢違約,以理事是問。
一、草日清在本簿務必逐日系在簿架,不得私收脫內。而有根每日逐存,五日大存。在草清簿逐月月結,必須結明,各股夥方可察覈,無致舞弊。
茲列在本銀條目開陳於後:蘇裕記來在本銀三千大圓。王振記來在本銀三千大圓。鄭修記來在本銀二千五百大圓。吳陸記來在本銀二千大圓。黃滋記來在本銀一千五百大圓。餘金源來在本銀一千大圓。蘇妹官來在本銀一千大圓。吳文官來在本銀七百大圓。
蔡合興來在本銀五百大圓。
統計共來在六八足秤銀一萬五千二百員。
光緒二年九月日公同合立約字王振記吳陸記蘇裕記蘇妹官(下略)
公同合約
第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在本銀字人,鳳邑:林新發、馬長髮;郡城:汪耀記、石謨記、王在記。竊謂:理財立法,陶公之遺規堪師;貿易,晏子之芳聲可慕。欲效子貢之風,當敦管鮑之義。然貨殖雖雲末務,濟美端賴同心。茲我等欲興建生理,獨力難支,爰邀股夥聯財,聚議妥適,二比俱各許諾,擇店在內宮后街,合爲布疋生理五股,名曰錦榮發。議約在本:林新發在本銀五百大圓、馬長髮在本銀一股三百元、汪耀記一股在本銀五百元、石謨記一股在本銀七百五十大圓、王在記一股在本銀四百元;計共在本銀二千四百五十大元。採貨擇吉開張,得利王在記、石謨記合抽加一;除抽加一外,按股就本均分,不得參差錯綜。當內事王在記調停設法,當外事石謨記,二人每月薪水均得八元;出郊採貨,無分大小,共相調停。店內當事之人不得私作同途生理,與其恐稍背後傷了一團和氣。孰若議約眼前立規,百年凜遵。自約開張以後,店內貨物、銀圓,不得私自明借暗取;倘若生理鴻興得利,務須股夥齊集妥議,要抽若干?方可得支。夥伴悉由當事黜陟,不得靠賴股夥,姜作薦舉。大小務宜至公,免爭長而較短;是非悉當秉正,勿假公以行私。庶幾生意豐亨,俾綿長於萬世;商業振發,冀久遠乎千秋。此係二比當堂酌議,合立在本約字一樣五紙,每股各執一紙存據。
光緒八年壬午二月日
合立股字人馬長髮、林新發、石謨記、王在記、汪耀記
合同
第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臺郡城內黃欽記、黃平記、黃煥記、龔立記。竊謂:生財有道,伊古共羨陶朱;貿易有方,近今豈無猗頓。煥等效古人股賈之法,意欲協力而展鴻圖;做近代致富之力,遂竟同心以成駿業。屬在相知於摯契,爰聯管鮑之交情,因於東轅門■〈⺮敢〉鋪鼎瑞興,即黃煥記,留意於布鋪之生理。聞內宮后街銀鋪同泉號移居於側,煥即出爲招股;以按四股之額,每股齊定四百元。招出總趕宮黃欽記,在六八本銀二百大圓正,爲半股。又招黃平記,在六八本銀四百大員正,爲一股。黃煥記在出六八本銀陸百大圓正,爲一股連半股。龔立記在六八本銀二百大圓正,爲半股。計成三股半實股。共商舉議當事之人,而友老爲人真正無私,熟識布務,舉其當事,薪金在外,另蔭虛本二百元,得半股之數,利蝕均分。找上立記半股,合做一股,共算虛實四股,統共資血本銀一千四百大圓正,貫入虛蔭二百元,計做一千六百元,均分利蝕。其銀各該交訖,登記在本簿確據。遂於四月十一日開張瑞勝號,煥自應理內事,兼掌銀錢櫃匙。從茲生理合力經營,必能獲利;依時居積,可卜豐財。至於採買貨物,賬項來往,並及店稅、薪金、柴米、福食等費,以及每年生理利蝕,宜於逐年上月後三日內結明載冊,付各合夥查覈,不得藉端挨延。當事及店中諸夥薪金,逐月開發,不得私借私浮。此係公同約束,各宜凜遵。自此振作生理,冀資財之洋溢;存心方正,樂厚利以均分。庶幾業壯而財裕,陶公人佳模猶在;交久而道洽,四海之高風尚存。既可顯祖上之前光,亦垂子孫之後裕耳!此係意義相投,應無別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永遠存照。
黃煥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六百大圓正
黃平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四百大圓正
黃欽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二百大圓正
龔立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二百大圓正
又舉當事蔭半股,該做虛本二百元
以上四條計現銀血本六八平佛一千四百大圓正。照。
光緒甲申年四月十一日
同立合約字人
龔立記、黃煥記、黃平記、黃欽記
第四合股字
同立合股約字吳欽記、林利記。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法。茲我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投,爰居今而則古;既古券以聯財。自宜宏茲駿業,固厥鴻基。經於光緒十六庚寅年閏二月間,合本開張布鋪,匾曰合發,公定條規,配請當事。葉同既有二人之慶,獲利允符三倍之佔,所賴交贊謨猷,共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所立條約,各宜恪守,庶幾鮑管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世世子孫無相侵凌之患焉。於是,同設本號圖章一顆,切作二塊,各執一塊。並立合股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爲據。
謹將在股本銀公定條規列左:
計開:
一、吳欽記在來本銀一千五百元,並庚寅辛卯二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計本利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林利記在來本銀一千五百元,並庚寅辛卯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計本利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公議:本店當事股夥,不得私自舉用,須公出共議殷勤妥貼之人,同請入店理事,方能振厥鴻猷。
一、公同議定:本號不出支單、借單,所以將圖章切作二塊,每股各執一塊。各自謹慎,勿致遺失。
一、公請當事在店總理各事,夙夜辛勤,盡力經營,除薪金外,公議得利十元抽出壹元,以謝全年辛勤勞績。
一、同請店內諸夥在店,各理諸事,除薪金外,公議得利十元抽出一元,與諸夥就薪金分攤,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公議:店內諸夥升黜,以及薪金多少?由當事裁奪。而當事亦宜向各股斟酌,方爲周密。
一、公定諸夥薪金,逐月按作二期發給;倘諸夥中有急需之事,欲向當事先借,少則由當事自酌,多則當事宜轉會各股再酌,方得準給;而當事亦宜如此。
一、公議:本號定不出賬;若諸夥經手之人,果深知人家以及販客着實,賬項不致拖延被累,須會當事許允而後出賬。倘至期拖延不還清者,由當事將經手人之薪金扣抵。
一、議: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財帛者是問。
一、議:各股欲向本號採買貨件,務宜現錢,不得浮記。
一、議:本店生理貨件,務必充足,方準開支得利。閒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規約。
光緒十八年元月日立
第五合股字
茲我等志同道合,聯股經營。顧資財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財。篤誼孚運籌之握算,協力樹宏業於無窮。是以,爰同股合開張臺南府中外南北生理,自行採兌配寄,起號德昌公司。訂議作三十股,每股定出資本七三銀一千元,合共本銀三萬元。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以始,惟願大展鴻猷,大道生財,永固秉行,信義相守,恪遵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深幸也。謹將詳議合股約字,各執一紙爲據。
並列芳名爲序:
陳貞瀛實在本七三銀………黃肇記實在本七三銀……………
陳峯滄……………周立記……………
(以下略之)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計三十股,共銀三萬元正。所定資本銀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其股內有願另附銀在本行內放息者,每百元全年利息銀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理股東公舉王雪農爲正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何德修爲副當事,每月薪金一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並夥伴概歸正、副董事、協理人裁酌用。惟管銀人須聽協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理股東言明,分換別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上、寧、津、煙外埠各處,採兌貨物布疋,及客貨採兌所得行仲並保家包船儎等款盈餘,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除開行租、福食、薪金併除還股息、竭息等費以外,覈實得利若干?仍留存經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並橫濱設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內核結。除還息外,如有獲利,候三年大結,除虛有賬落折並開諸費以外核實,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議:每百元應給正、副當事人:王雪農十五元、何德修五元,協理:陳峯記應給七元、陳禮記應給三元。兩協理人無薪金,尚能爲通融外水銀根行情,握算穩機,以圖大局,另議抽給五元,以爲行內公積,候後來諸夥有得力者,方許由當事人分派賞給,以遂永遠。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慾再在本行經營與否?由協理人隨時裁決,各股東應當照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公司,不受,方準與外人交借。如要向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並股字爲據。每股只堪許借二百元,每年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照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內各東倘有志圖副業,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理股東酌議,秉公結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內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內公司不顧承接,方準與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並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倘有等情查出,將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臺灣台南府南北九八行生理,並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別謀郊號,或要設本地分棧,及份船股脹,必先通知協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別謀外洋。何貨有利採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理人協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內夥伴,由當事人、協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倘各股東欲查行內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爲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宜秉公經營,凡事並賬目須聽協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如無交關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無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時價行,不得隱蔽,以負重託。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夥伴人,不準做犯法科生理,如故違,查悉將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慾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內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內人長短,欲由本行內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倘有侵欠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餘仍歸股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爲當事人應當照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爲子侄輩永遠存照。
十六、議:正、副當事人如將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經手置買事業,並私謀生理等款,凡有得利,一切盡歸公司,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十七、議:公司在股人衆,逐年結賬,均有定期。或有一二股東因意氣不合,而欲阻住生理截結者,正、副當事不得聽從,必須協理與正、副當事人議準,方得照辦焉。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十二月立
當事人王雪農、何德修
第六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臺南市蔡國琳、黃殷經、黃加記、羅文旺。今因合議採買菜糖,製造白糖,開張廣逢春。其股分作爲十四股,每股貲本六八秤銀一千二百大圓:蔡國琳五股,備出六八貲本銀六千大圓;黃殷經三股,備出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圓;黃加記三股,備出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員;羅文旺三股,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圓;計貲本六八秤銀一萬六千八百大圓,交付黃加記執掌,兼理買賣之事。但生意利蝕,關乎造化,除貲本銀及還借項,暨借項利息,以至租貲二處糖間稅銀,並一切應開費用外,倘有得利,以一九抽分,爲黃加記酬勞之金,餘照十四股均分。蝕本亦照十四股均攤。如明年股友欲將貲本銀抽回自營已業,亦聽其便。口說如是,依說而行,今欲有憑,合立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爲照。
光緒二十八年一月四日舊曆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約字人黃殷經、羅文旺、黃加記、蔡國琳
代書人蔡子翔
第七合股字
同立在本開張元會境街集源號質屋股份契約字人,黃東記、黃勤記、黃嘉記、黃從記、黃盈記、黃成記、黃蘭記、黃賓記、黃履記、黃春記、黃武記。竊聞:上古諾金石,不必約而志相同;後世各具心腸,必待約而言乃踐,此立約所由來也。我集源質屋,迄今百有餘載矣!邇來抽股日衆,資本日少,以致每年得利僅抵福食薪金,而營業等費尚有不敷。乃於本年一月間,邀諸股重立股份,再定章程,所貴在和,不讓鮑卿專美;生財有道,獨與呂氏媲休。凡我在股諸人,通計在本七三銀六千圓,每千圓應得一份,共以六份爲準;同力合作,得利均分。自今而後,不必讀致富之書,利可獲乎十倍;不必觀理財之政,業可永以百年;所謂安如盤石,固若苞桑,胥是道也。謹立在本股份字一樣十一紙,各股各執一紙爲照。
計開諸股主在本銀數列左…
黃東記應得:一分,實在本七三銀,一千圓。
黃蘭記同五釐同五百元
黃履記同同同同
黃從記同同同同
黃春記同二釐五毫同二百五十圓
黃武記同同同同
黃盈記同一分同一千圓
黃勤記同五釐同五百圓
黃嘉記同同同同
黃賓記同同同同
黃成記同同同同
計十一股,共得六分,實在本七三銀六千圓。
黃勤記黃蘭記黃賓記黃東記黃嘉記黃盈記黃履記
黃成記黃春記黃武記
光緒三十年三月一日
黃勤記啓
第八合股字
立契約書人,臺南廳吳必源、蘇丞如、洪壽山,斗六廳吳克明、韓炳幹、楊大元、賴如松等。今番合資開創五穀、以及雜貨大小販賣商業,其販賣所設置二處:一在斗六廳斗六街,號曰豐裕棧;一在臺南廳總爺街,號曰豐裕。二處雖大小販賣不同,而其資本互相流通,原歸一致。至於逐年損益,二處合算;或損或益,按就各股份聲支配分給。爰立條約於左,以垂永鑑。
一、臺南廳蘇丞如定在資本銀一千元
一、同吳必源同同五百元。
一、斗六廳田心仔莊吳克明同同一千元。
一、同大潭莊楊大元同同五百元。
一、同田心仔莊賴如松同同一千元。
一、同同韓炳幹同同一千元。
一、臺南廳抽籤巷街洪壽山同同一千元。
計:四十分,資本銀四千元
一、各股份聲資本銀額,於起號之時定交一半,登記賬簿。其餘一半,定本年十月初一日繳足。
一、原資本銀四千元,如生意廣進,臨時要再擴充資本,就各股份聲攤支,每百元一月議貼利息若干?隨時酌議。會算時,就所有擴充之額,按分抽還母利,其中損益鹹歸本店。
一、契約書五紙一樣,各收執一紙,永遠爲照。
光緒三十年十月二日舊曆甲辰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契約書人洪壽山、吳克明、蘇丞如、吳必源
楊大元、韓炳幹、賴如松
第九合股字
蓋聞:管、鮑高風,千秋盛事;雷、陳雅契,萬古美談。茲我同人,慕管、鮑之高風,追雷、陳之雅契。竊思利無獨專,集羣福乃膺多福;財爲共物,合衆財乃獲大利。爰是公同妥議,共出資本合謀砂糖什谷生理。其營業商號,命曰裕順;蓋取寬裕有餘,順時得利也。所有股份氏名及條約臚列於左:
一、王昌記六股,在資本七三銀六百圓也。
一、林筱蓉同同同
一、張佃南同同同
一、鄭雲忠二股,同二百圓也。
右計二十股,共出資本銀二千圓,均備交當事者鄭雲忠支去,振作裕順生理也。
第一條議:將資本銀二千圓交鄭雲忠,振作裕順生理,後日生理得失,均股均攤,總關造化,各無異言。
第二條店內要用諸夥,概由當事人因材而薦,各股主均不得徇私袒庇;倘夥伴有弊者,由當事人裁出,各股主不得逗留。
第三條執賬者不得執銀,執銀者不得執賬;各司其職,不相參差。
第四條執銀之人,宜由股主保家籤舉,倘銀項被執者濫費不符,保舉人當出賠償。
第五條買賣及各諸事,均歸當事人主裁,務宜盡心辦理,以圖獲利,不得濫費多開。
第六條各夥薪金逐月按給,不得多侵。
第七條諸股主除存本而外,尚有餘項存於公司者,即照左開之利子發給,以踐新約。
第八條本公司之銀項出入利息,概有勘定:如在入每百元每月利子一元六角;借出每百元每月三元。此條系公司議定,以期商業之振興也。
第九條諸股概爲協理人,如公司有所事,當出安排,以期商業日進。
第十條當事人不得作私商,以爲倡率諸夥,茲以杜弊竇也。
第十一條諸股主若有貨賣公司,欲將貨項存公司生息者,則自交貨之日,半個月起利。
第十二條賬務每年定十月終爲屆,務須結算,冊子分繳於各股主。
第十三條如公司結算有獲利者,即將獲利之額抽出二份,以爲當事者慰勞。餘八份,始作二十股均分。
第十四條如契約未及周詳細載者,即臨時議定添入。
右契約計十四條,系公司妥議,各不得違背。爰是一樣作成四通,各執一通爲據。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日
同立契約字人王昌記、林筱蓉、張佃南、鄭雲忠
第十合股字
蓋聞:管、鮑高風,雷、陳雅契,千古美譽,傳世綿長,寰宇鹹相欣慕者也。茲吳飄香爲要振興商業,是以邀集良友,共相鼓掌。叨蒙同氣連枝,意志相投,協商開創益章號雜貨、北郊、布店生理,共合二十股,每股元本七三銀五百元正,合計本資一萬圓正。吳飄香六股,在本資銀三千元;祥和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晉益號二股,在本資銀一千元;裕泉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益和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合共二十股,在本資銀一萬元。立合約字之日,其項即交吳飄香收領辦理,振作配運南北雜貨等款,如行諸務,一切歸飄香調遣公辦,不得偏私廢公等情;如有斯情,被諸股東察出,應宜協議定止。如從公辦理,應每年終清結賬款,苟有長息,除行中諸費事外,並開賞當事勤勞一九抽分之外,應作二十股均分,利蝕均同,各無異言生端,恆相遵守,毋得違背。合立股字一樣五紙,股主各執一紙,以爲之證。此據。
光緒年月日
諸股東合資同立
第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約字人何某等。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法。茲我四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投,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駿業,固厥鴻基。茲於光緒○年六月,○○○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合共本銀○萬圓,共同商業。於臺南市街內宮后街開設布店及染坊營業,匾號曰永瑞和。公訂條規,約議當事共同。既有四人之慶,允符四倍之佔,所賴交贊模猷,共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所立規約,各宜恪守,明議每年結賬,薪夥店租等費以外,得利並與內外當事及諸夥抽分外,就本銀得利照股分攤;庶幾鮑管之遺風、猝陶之勝景,再見於今日矣!亦世世之綿遠也。於是,同設本號信記印一顆,分作四塊,各執一塊,併合股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永爲存照。
一、公定:本店不出支單、借單。議以信記印分作四塊,合股約字寫作四紙,每人各執其一。如有生理堪作,即由當事知會股東,取其憑記,由當事暫覓借用,以資流通。
一、公議:內外當事既定議抽分酬勞,在店總理各事,內外浹洽,宜夙夜辛勤,盡力經營,庶不負所托。
一、公議:所請內外當事及夥伴,在店幫理各事,每年終結賬,除薪夥店租等費外,得利以每千圓抽二百圓:一百圓與內外當事均分,餘一百圓與諸夥伴就薪金分攤,喜作酬勞。
一、公議:本號股東不得私自舉用夥伴,應由股東會同當事、會同各股東協議,斟酌妥當人等,可倩入店幫理,方能振厥鴻猷。
一、公議:諸夥伴薪金,逐月定作二期開發。倘諸夥有急需之事,先向議借,即由當事裁奪。
一、公議:本店定不出賬,若諸夥伴經手,果知人家及販客着實,賬項施延被累,宜先知會當事許允而後出賬。倘至期不還清者,由當事將經手人薪金扣抵。
一、公議:店內日清簿結存銀錢須要實在,當事時常查察,如有虛存浮記,惟該掌櫃是問。當事立即知會股東追究,不得徇情。
一、公議:本店生理,逐年結賬得利之項,諸股東不得私自支取;倘要支取,宜先會同諸股東定議,方可開支。
光緒年六月日
置同合股約字人□□□□□□
第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聯財股字人謝捷泰、黃振發、葉泰記、黃有記等。竊見:財從力生事在人,爲資本裕餘而益善。是以四人共議,於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承買鳳山市街三角窗街福記支店貨物家器等件,截結計金三千零六十九圓五十四錢正,前來改號經營。茲將股友諸人資本列左:謝捷泰出資金一千六百圓,黃振發出資金五百圓,葉泰記出資金五百圓,黃有記出資金四百圓;合共資本金三千圓正。仍舊在鳳山三角窗街開張英福記商會和洋雜貨,其生理之事,一應託伏黃有記爲當掌,逐年薪金一百二十圓。至於生理得利,扣除利息外,尚有得利,應當二八抽分,不得短少。自茲以後,務宜竭力營爲,逐年清算,結冊各人一本送呈,贏虧照本均分,登志簿裏。其每年得利如若要支,當與股友參商。至於股本生息,每年由人照取;無取者,再隨股本一體逐月加一分行利。今恐無憑,立此合約聯財股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永爲後照。
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舊曆辛丑年二月二十五日
立合約聯財股字人葉泰記、謝捷泰、黃振發、黃有記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六日,股銀經以收楚。此據。捷泰
第十三合股字
合立聯財合股字人,鳳山街李角、陳椪吉、然香號管理人林川捍等。竊謂:以取善補仁,乃朋友相資之義;同心協力,即衆志同城之徵。今因前新寶裕號聯財諸人資本,一切抽歸,目下乏本爲商,主理人陳椪吉將新寶裕店中財業、物品家器以及欠他被他欠賬項,並家屋一所,住在鳳山街火房口舊柴市街二百三十二番戶,再鼓舞合資,共商妥議,各出資本七五臺票三百元,合計九百元,就於本市街三角窗街重建振寶裕商店糕餅鋪並砂糖商。公同議舉李角爲主理人,所有店中出入賬項、物品買辦以及僱退店夥,一切聽主理人主權。每至年終結賬,除店中開費外,得利多寡,按作三股均分。俟至三年後方許開支,若未及三年,不得藉端暫借,致亂店規。倘將來生理否泰得失,系關造化,切勿互相歸咎。此係同聲樂從,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聯財合股約字一樣三紙,掽吉等各執一紙,以存後日證據。
光緒三十一年新舊曆二月四日元月一日
合立聯財股字人李角、陳掽吉
然香號管理人林川捍
第十四合股字
立合在本股字人王福記、王銘記、陳顈裕。今因合作瑞興洋行生理,議作三股,計在六八本銀六千元:福記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銘記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顈裕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籤舉陳輔卿當事。逐年結賬得利,照股分攤收入。各人在本賬內如欲開支,必須公議妥洽,不得擅自侵取。維願同心協力,和衷相濟,日後生理興隆,利澤攸遠,是所企望焉。合立在股字三紙,各執其一爲照。
光緒十四年戊子元月日立股字
第十五合股字
同立合股字人,下林仔邊街黃長記號,即黃國良。因前在東港街開設張長泉號油車牛磨生理一鋪,歷年已入,無甚得利,兼無妥人可用,是以停罷。茲因有東港街吳聚成號,即吳兆漢出爲合夥,擬作兩股經營,每股議出本銀六八佛銀二百大圓,交漢出爲當事。日後得利,兩股均分,更易其號曰長成,俾生理再振,基業重興。至一切店中車間、棧房,以及器臼傢伙,議明踏稅。當事之人薪金,議明開列於後。其店屋、車器若有損壞,由稅項修理。此係二比妥議,恐口無憑,同立合股字二紙,各執一紙爲照。
計開:
當事全年薪金七十二大圓。店中全年稅項一百二十員。軍房、店屋、器臼載在點單列明。
太歲乙未年十二月日
同立合股人下林仔邊、黃長記、東港街、吳聚成
第十六合股字
立聯財合股字人,臺南府安平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海安宮街郭頭、郭和。茲因光緒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傭資本銀二千元,面議將銀交代郭興兄,重新開建興業糖行生理,在於本街開張和記號,日後該行如有虧蝕,乃系頭、和兩人造化,與當事者無干。口恐無憑,合立股字二紙,付股東收執爲據。此照。
一、面議: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結賬,如有開行費以外長息實銀,當事得一九蔭分。
一、議:糖行以現買賣銀項出入,當事不得擅自濫行放賬,合應聲明。
光緒十五年六月一日
聯財合股字人郭和、郭頭
當事人郭興
第十七合股字
立聯財合股字人,臺南府安平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海安宮街郭勝,西定上坊外宮后街郭延。茲因光緒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備資本銀三千,計六千元,面議將銀交代於郭利兄重新開業糖行生理,在於西定下坊南勢街開張玉記號,日後該行如有利蝕,乃系勝、延兩人造化,與當事者無干。口恐無憑,同立股字三紙,付股東收執爲據。
一、面議: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結賬,如開行費以外長息實銀,當事得一九蔭分。
一、議:糖行以現買賣銀項出入,當事不得擅自濫行放賬,合應聲明。
光緒十五年六月一日
當事人郭利
立聯財合股字人郭勝、郭延
第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汪藻記、汪泉記、邱振成、啓隆勝、汪瑞記、汪耀記、源合成。竊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管、鮑知心,貿易自有成約。既凡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浮,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今臺南竹仔街泉裕、振成合夥生理,迄舊歲修謀爲未得如意,邀請股商裕成等,爰稟知己者,共議聯貲,公舉陳黎老爲當事營謀。爰議所有前者邱振成一面欠項及存賬一切,振成自抵當,不幹合夥公司之事;汪泉裕亦然。前核賬,以丙申終止,邱振成在股分,除算賬外,僅有貨本銀六百圓,汪泉裕只在貨賬實在本銀六百圓,再邀源合成在一股本銀六百員,啓隆勝在一股本銀五百員,汪藻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汪瑞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汪耀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計七股合共資本銀四千一百圓,在店經營,匾改曰裕振成字號,仍作綢布生理。逐年得利,照本均分。自此同心協力,允符獲利之佔;和氣相從,克恢不朽之業在茲矣。自宜恪守條規,照約勿忘,庶幾鮑管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亦後人所取法焉!謹立合約字一樣七紙,各執一紙爲憑。股份以及所約條目開列於後:
一、汪藻記在一股計七三銀六百圓。
一、汪瑞記同同
一、汪泉裕同同
一、邱振成同同
一、汪耀記同同
一、源合成同同
一、啓隆勝同同五百圓。
合共七股計七三本銀四千一百圓正。
一、明議:本店事務應由當事之人秉公設法,至於股份東家在店辦事,亦須秉公協力。凡有諸事,須與當事之人相商公允妥行,不得擅便,亦不得擅用人數,致幹嫌疑。
一、明議:年結得利,按以加二分:頭內當事之人,應得加一之額;餘尚加一之額,以分夥伴共得分甘。至於股夥得利,須待三年之外在架充足,方得開支,務必先期通知,照股按額,並不得先行支取。此預議各悅,不得滋端,致幹規約。
一、諸股份以及當事諸夥,俱不能擅支銀貨。至於逐月夥伴薪金,應由經手按期給發;倘若侵漁積弊,由經手是問扣抵。
一、再批明:泉裕、振成所有前欠公款,以及拖欠郊行等賬並借項一切,應泉裕、振成各自抵當,不幹裕振成之事。合應批照。
太歲丁酉年月日
汪泉裕、汪耀記、邱成振、啓隆勝、源合成、汪瑞記、汪藻記等同立
第十九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鄒開記、蔡泰記、李品三、杜順德、王金慶、鄒登記、陳深記、林添記、林克記。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約。茲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計本銀七千圓。既協同有九人之慶,允符獲利三倍之佔,所賴大振宏規,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自宜恪守條規,勿違照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後人之所取法焉。爰立約字一樣九紙,各執爲信。股份、條目標明於後:
一、公同議舉王遷記當事,在店經理公事。公議得利十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議:本店生理,必須在架充足,方準開支。得利閒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規約。
一、議:本店股夥不能薦人,恐不受喚用,多生情弊花費。
一、議:各股夥如欲抽本,別圖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務須先期通知當事及諸股夥,許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議:股夥不得向店內暫移銀錢借用,如有急需,必須別處移挪。
一、議:店內逐月銷號首飾衣物,在股及當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難賣。
一、議: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當事是問賠補。
一、股夥公議:本店不出支單期票,或二、三、四月間生理興旺,措手不及,由當事先邀齊各股面商,均無閒款借與公司外,再由當事向他處暫借,不得擅專。
一、店內所用夥記,均系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號,惟當事向保人是問賠還。
一、店內各夥記薪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一、列在股本銀,開列於左:
鄒登記在本銀一千圓再添本銀四百圓。
鄒開記同同
蔡泰記同同
李品三同同
陳深記同同
林添記在本銀五百圓再添本銀二百圓。
林克記同同
杜順記同同
王金慶同同
共九人,合七股,計在本銀七千大圓正。另當事一紙,共十紙,各執爲照。
七股共再添本銀二千八百圓,合前在本銀計共九千八百圓。再照。
同治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李品三、杜順德、鄒開記、林添記、鄒登記、
林克記、蔡泰記、王金慶、陳深記
第二十合股字
捷興公司外號唻記棧,股票合共十五紙。第十一號孫通記
此我等志同聯股,道合聚財,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財,篤誼孚運籌之振美。爰同股合,開張打鼓內外南北生理,自行配寄採兌,起號捷興公司,外號唻記棧。訂議作二十二股,每股定出資本六八銀一千元,合共在本銀二萬二千大元。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於後,惟願大展鴻猷,大道生財,永固秉行信義,恪遵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得幸也。謹議合股字,各執一紙爲據。
並列芳名爲序:
陳隆記應得六股,本銀六千元。
陳茂記同二股,同二千元。
陳貞記同同
黃遜記同三股,同三千元。
陳字記同同
陳春記同一股,同一千元。
以上二十二股,計在本銀二萬二千元正。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共二十二股,計本銀二萬二千元。所落資本,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共各股內有願別付銀在本行內放息者,議每百元全年息銀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理股東公舉孫明輝爲正當事,每月薪金十五元;陳詳明爲副辦,每月薪金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並夥伴概歸正、副當事協理人裁酌選用。惟管銀人須聽協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理股東言明,另招別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外埠各所採兌貨物及客貨採兌所得行仲,並保家包船儎等款盈餘,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除開行租、福食、薪金,併除還股息揭息等費以外,覈實得利若干?仍留存經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並橫濱設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內核結。餘還息外,如有獲利,俟三年大結,除虛有賬落折,並開諸費以外核實,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議:每百元應抽給正、副當事人孫明輝、陳詳明每人各一十元,協理陳隆記應給一十元,陳茂記應給五大元,兩協理人無薪水,尚能通融外水項行情,振美穩機,以固大局,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慾再在本行經營與否,由協理人隨時裁決,各股東應當照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公司,不受,方準與外人交借。如要問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並股字爲據。每股只堪許借二百元,每年每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照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內各股倘有志圖別業,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理股夥酌議,兼公結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內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內公司不願承接,方準招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並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倘有等情查出,將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臺灣打鼓南北九八行生理,並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別課郊號,或份船股賬,必先通知協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要別謀外洋何貨有利採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理人集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內夥伴由當事人、協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倘各股東欲查行內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爲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宜秉心經營,凡事並賬目須聽協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如無交關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除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時價行,不得隱蔽,以符重託。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夥伴人等,不準做犯法科生理,如敢故違,查悉將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慾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內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內人長短,欲由本行內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倘有侵缺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餘仍歸股份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爲當事人應當照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爲子孫輩永遠存焉。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年十二月日
捷興公司唻記棧當事人孫明記、陳詳記立
第二十一合股字
和興公司股票
且自子貢開貨聽之,經營生者鹹趨貿易;陶朱善謀爲之術,逡巡者厥凜成規。聚財可以生財,協力尤期得力,此我等志同道合,思合本以求財;氣篤誼孚,特運籌之振美。爰同合股開張打鼓南北中外生理,自行配寄買賣,建號和興公司。訂議作十一股,每股定出秤重六八銀一萬元,合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於後,惟願操作爲於時命鬼神之玄機,鴻猷大義,大道生財,殿基業於盤石,巷桑而永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之所深幸也。謹議合約,各執一紙爲據。即將各股東在本芳名並列於左,是爲序。
陳北學、敏記號得二股本銀二萬元正。
日翔、文鳳號同同
和智、情記號同同
和信、潤記號同同
文定、權順號得一股本銀一萬元正。
和禮、永記號同同
仲和、致祥號同同
共計得成一十一股,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正。
謹議各章程列左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萬元,共一十一股,計本銀一十一萬元,每年利息八百四十大元。嗣後各股有願別付在本行內放息者,宜與當事人商定,利息隨時酌妥。
一、議:本行各股東公舉陳仲和爲正當事,每月薪金三十元;陳祝三爲副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掌握全盤生理,招客買賣,並行內夥伴概歸正、副二當事人裁酌。惟管銀人須聽各股東公議舉用,如有不合式及不遵規矩者,正、副當事宜向各股東言明,另招別人,不得徇私。
一、議:本行自行酌寄中國及日本、香港等埠採兌貨件,以及客貨採兌,所得行仲及積貨待估利蝕,並保家包船儎位盈餘等,除開行租、福食、薪金、應酬、逐年歸返利息各項開除費外,覈實得利若干再留存經營,各股東酌定照行。
一、議:本行生理,並開設橫濱順和棧所有盈虧,均付本公司賬內核結。除開歸返利息外,如有得利,須俟三年或五年大結,除虛賬外,準可實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一、議:每百圓應抽給正當事一十四元,副當事六大元,餘者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慾再付本公司經營與否?隨時酌議,各股東不得異言。
一、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在本行公司先借者,其利息全年每百元十大元,如不屆年,每百元每月利息一大元,均當照算,不得弄巧。
一、議:本行股內各東,倘有志圖別業者,將名下股份讓出,須先邀集同夥,齊議歸何人承受,秉公結算劃割。若股內人不願承接,方得招外承頂。
一、議:本行當事人、各伴人等,按月支工,不得預支掛借,並不得借用本行圖章,私自揭借,亦不得自作私幫生理,私用公項。倘有等情,一經查出,將母利充公本行,以杜利心,而省滋累。
一、議:本行乃做打鼓南北行九八生理,自行配寄等。倘要謀別處郊號,必先通知各股東商量停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要記別處外洋何貨能利本行採兌配寄,當事人即集股東酌妥舉行,利虧亦關造化,股內之人無得異言。
一、議:本行內夥伴,由當事人因材而用,不得袒庇親朋,當擇善而舉;倘有不遵規矩者,一經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存侵銀項,系舉人賠償。
一、議:本行當事人務宜一秉至公,凡事應聽各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並侵取等弊,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錄冊,呈與各股東觀覽;而日清賬亦須逐日存查,庶無紊亂。
一、議:本行貿易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其利息照時價行。秉公處理,不得隱蔭,以負重託。
一、議:生理興隆,固人所同欲,然負勝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生理虧缺,股內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無得異端。
光緒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立股東合約字文鳳、永記、敏記、潤生、情記、權順、致祥
第二十二合股字
竊謂:生理合作,必在志同意洽;聯股營商,無非和衷共濟。既氣求而聲應,欣聯道義之交;固合力以通商,同作經營之計。同方同術,意惟存乎至正至公,自和氣以致祥,以期克振宏謨,由是則獲利無窮,業可大而可久也矣。爰將合股承坐隆興號綢布等件及賬目全盤生理,從今重新整頓,開張在臺灣打狗旗后街,起號表爲隆興昌記,專謀米穀兼辦外水等處布疋雜貨以及在臺配寄外水辦倚兌九八生理。自今以後,惟願當事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大振鴻猷,財源如百川聚會;宏開駿業,利路似萬寶朝宗。謹將各股資本以及合約章程一樣十三部,每股各執一部,以爲永遠存照。
茲將股東芳名臚列於左:
陳潤生在本七五平銀五百大元正。
王全記同同
榮奇記同同
陳義記同七百大元正。
孫邦傑同五百元正。
孫克明同同(以下略)
合計百三十八股,共在本七五平銀六千九百元正。
一、議:本號生理訂於六千九百元,計百三十八股,每股五十元爲定。議明資本每百元,每年應貼股東利息十元正。
二、議:本號生理舉林樹勳爲當事,掌理全盤生理之事,每年薪金銀一百二十元。
而管銀人聽諸東另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聽當事由總理人向股東言明,共議另擇妥當人充用,不得徇私。
三、議:本號生理舉陳玉寅爲總理人,永遠仍舊掛營業名,監督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等款,各股東等不得議換別人。而本公司專作米穀及綢布外水生理,須與總理人共議,設調銀根妥協,方可舉行,當事人不得擅自專行,免致冒險。而本號全盤賬目,須聽總理人查覈來往銀錢等貨項,不得異議。爲當事人宜竭力從事遵規守約,以望大啓鴻猷。
四、議:當事人如私將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或經手置買事業並私作生理,凡有得利,一切盡歸本號,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一切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五、議:本號生理,除在本採兌以外,如伸項或欠他他欠,必須逐一登記賬目清楚,不得隱蔽,以負重託。
六、議:當事人及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加侵,並私用本號圖章揭借,私侵公項;倘有等情,被股東及總理人查出,而當事人須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以昭公允。
七、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號,如不受,方許與外人交借。如要向本號支借,須將股字與總理人簽字,然後立借單並股字爲證。每年每百元利息銀十八元,按股份之額,不得加侵弄巧。如股東意欲別圖,願將股字出讓,必須與本號並總理人商酌;劃割歸本號或別股承受,亦須總理人簽字爲憑,股東不得私讓外人。
八、議:本號生理,以作店口零星綢布等貲發兌爲本。因邇來各費浩繁,求利甚微,倘股東如有辦貨交接價數,須跟門市發兌一客一律,以冀永遠利盛均沾。
九、議:本號各股東如有欠他賬項等,欲由本號阻擋股份銀或支項及過賬抵額,當事人不得擅自聽從,以敦股友情誼。
十、議:本號生理須認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謨。賬目必須分明,倘有盈虧,均照股份開攤,各安天命,不得異議。如有得利,逐年核結,須候三年大結,除開費有賬以外,核結得利若干?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給與當事人花紅;又再給出七元與總理人,以爲酬勞;又再抽出六元,給與後來有得力諸夥。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計抽出二十元,以爲花紅酬勞分攤之額。
十一、議:本議諸股友如有與本號來往,侵用本號銀項,定每百元每年應貼本公司利息銀十八元,以杜弊端。或股東如有與本號來往,除在本外,有在款於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須貼利息銀十四元,貼與在項股東,以昭公道。
十二、議:當事人不得袒庇股東以及親友、故友侵缺本號艱項;如有不敷,由經手人賠償,與本號無干。
十三、議:本號當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違,將本利銀一切充公,有事及虧本,自行抵當,不幹本號之事。
十四、議:當事人須每日查日清賬目,逐條慎記清楚。如與交關人來往銀貨,須另設立手簿,兩相蓋印清白爲憑,切遵條約。
十五、議:本號生理如大得利,須存作公積,以爲擴張大振。如要開支,須請合股並總理人議妥舉行,不得多生枝節。
十六、議:各股東在資本於本號,另有設立手簿,交各股東存執,須至年終持簿到支股息。凡與本號交接貨項,明訂現算,不得延誤;倘有過期,照七議算利息,不許異議。
十七、議:本公司生理系總理人陳玉寅創始,設立規模至茲有年,因事孔多,第恐過勞,是以不欲支給月俸。但念林樹勳交誼甚殷,讓與爲當事,倘玉寅如乏良機,而各股東及當事人等亦宜聽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薪金仍舊照給,當事人等不得推諉,以盡友誼之情。
光緒三十年六月舊曆甲辰年五月
王全記
立股份字人陳潤生、陳義記、榮奇記、孫克明、林鳳鳴
隆興昌記總理人陳玉寅
當事人林樹勳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現住港東中裏東港街蘇爵仁、李化育、黃萬吉、莊寶春、洪生德和等五人。此股合同共議,在於東港下頭角開設魚品販賣商業,屋號曰良盛號,資本金七百圓。定議該良盛號商業始終得失,一概爲八股一樣均分,切無異心也。良盛號營業爲八股合商,資本金五人同面議定:蘇爵仁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黃萬吉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莊寶春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備資本金三百元。面議既定,決無相違,口恐無憑,同合立股分證字五本,五人每人各執一本存照。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證字人原籍維新裏大社莊四十八番戶現住港東中裏東港街蘇爵仁
同港東中裏東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戶黃萬吉
同同莊寶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戶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樣同立股分證書無違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蓋聞:財從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積,志在同心。茲我同人,邀集合資聯誼,以益大道生財,議舉開張合作油鋪生理,定在鳳山埤城內草店尾街,號曰和義。其生理訂議作六股,每股科出資本銀五百元,計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公同議請朱君壁瀛爲當事,掌握全盤生理,任憑貿易,聽其主裁,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惟願大展鴻猷,永固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是則合股東之深幸也。謹議合股約字,各執一紙爲據。
計列各股東芳名:
一、朱士洲記應得一股過半股,六八銀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記同同
一、朱再發記應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張行記同同
一、梁冀記同同
共六股,計資本銀三千元。
一、議:本號生理,每股本銀五百元,共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也。
二、議:公舉朱君壁瀛爲當事,每月薪金六八銀八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並夥伴概歸當事裁酌選用。
三、議:本號內店稅、福食、什費、薪金等款,應由本號支理照發,不得加用濫用。
四、議:本號所作油鋪生理,發兌一切利蝕,逐年本號核結。除開店稅、福食、薪金、什費等款外,核結實得利若干?造冊呈報股東查閱。
五、議:本號生理,逐年核結,除費外,結有實利,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議:每百元應抽十元,以酬其勞。
六、議:本號生理,其得利仍存經營,以固永遠。俟三年過,各股欲均分,欲在本號經營,是否?到時酌議施行。
七、議:股內各如有志別圖,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股內人酌議結算,公議時價,與股內人或本號承受。如股內人、本號不願承受者,方準邀外人承頂。
八、議:本號圖章,不準私用揭項;倘有等情查出,聽股東裁辦,以杜弊端。
九、議:各股東在本銀項,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結賬,將本銀照算利息,分與各股東支去抵利。如生理未見得利,資本短缺,各股東自當再行添本;若無添本,聽當事人立字蓋用圖章向人告貸,不得異議。倘股東有伸銀項在本號,每百元每年本號貼出利息銀六八銀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抑股東侵欠本號銀項者,每百元每年貼出六八銀二十四元,攜來應坐本號利息,照約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議:生意興隆,人所同欲;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盈虧,股內人各安天命,憂樂與共,照股均分,各無異議。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約書
右因黃海等,於本月十六日蒙廳長許準,開設質屋營業。其店號名之曰協益,住在觀音街第五十六番戶。同立合股資本約字人王清標、陳洽泉、葉扁、陳池、黃滄海、許啓嫂、洪粗齒、李春州、黃濱等,共出資本龍銀一千三百七十元,合開質屋並故衣營業,若後日生理得失,應就股內資本銀均攤。雖爲獲利起見,亦系經營一途,所冀將來振興鴻業,廣蓄財源,俾合股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致傷和氣。此乃相議妥洽,有無反悔異言,餘者公訂條規,以便遵守。謹將所議條規,開列於後。口恐無憑,共立合約書一樣九枚,各股各執一枚存照。
計開公訂條規如左:
一、股內每人在資本龍銀之額:如陳池在資本龍銀三百圓,王清標在資本龍銀三百圓,洪粗齒在資本龍銀二百圓,黃滄海在資本龍銀一百六十員,陳洽泉在資本龍銀一百圓,李春州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許啓嫂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葉扁在資本龍銀六十圓,黃濱在資本龍銀五十大圓;計共一千三百七十圓。
一、本號銀項若有餘裕,不能私行轉借;倘銀項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號信記,私行承借,必要集諸股東同家長黃滄海商議爲妥。
一、本號逐年應存計冊,以告諸股內。或無得利,聽其退股來回資本;或有得利,聽其開支利銀。如不願開支,欲將得利銀合算爲資本,亦各從其便。
一、本號銷胎諸物,無論輕重,若諸股內及諸夥缺乏要需,應由公訂估價,然後照價買出,不得私行抽記,以亂規約。
一、本號凡開費以及雜款,俱要登記賬簿,聽股內任意隨時查閱,不得阻擋。此係恐有不妥,以便斟酌,合立共五條規約,批明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八月初五日
合立合股約字人李春州、陳洽泉、黃滄海
(以下略)
秉筆人楊克熾
一、批明:自光緒三十年正月間生理已廢號,各人各本利抽回清楚,以後不能行用,當作廢紙。
第二十六合股字
合股字
打貓西堡新港街第八百九十一番地蔣傳
嘉義西堡新厝仔莊第七十番地賴氏容
嘉義西堡嘉義西門外街四百二十一番地蔣昆鏞
右者系自光緒三十年間,合營嘉義西門外街吳服商業號曰勝興。茲當事者蔣萬不幸身故,股友謝沽泉、洪光星、黃屋竹、陳慶退股抽出,傳等竊慕管鮑之風,安忍分折,爰是會合籤議,即將本業再行振作:傳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五百元,容應備資本六八銀七百元,昆鏞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元;計資本三千二百元,付與蔣坤爐出爲經營。該資本務宜將前結算伸數湊成股額,聽由當事者公平辦理,日後盈虧,應當照本攤分,不得爭長競短。此係俱皆樂從,各無異議,口恐無憑,特立合股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爲據。
光緒三十三年舊曆五月日
蔣昆鏞後見人陳氏杳、蔣傳、賴氏容
第二十七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金永衆股分等。竊謂:同心協力,生理自見興隆;踏矩循規,事業方能永遠。緣我嘉城北門內街金永裕鑄爐,此次蒙藩憲頒給帖戳,業於光緒癸巳年六月稟報開張各在案。第以管、鮑之風聲,未易企仰;而子貢六億量,實欲追蹤,爰是僉議:每分定本銀一百圓,日後得利照分均攤,條列在本。同立約字一樣十八紙,凡我聯財各執一紙,永爲存照。
計開:
林榮記在本銀六百圓,應得六分。
金永豐在本銀四百元,應得四分。
張世珍在本銀二百元,應得二分。
蘇長興同
鄭盈記同
高登記在本銀一百元,應得一分。
劉源記同
王純格同
施振記同
王斯美在本銀五十元,應得半分。
羅命記同(中略)
一、批明:羅鼎記承辦本號給帖事宜,並無支領薪金,爰議逐年得利,準照股內,再加一分開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銀三千圓,又另蔭羅鼎記一分,合共三十一分。理合聲明。
光緒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衆分合約
合約字壹紙,付蘇長興執照
第二十八合股字
財祺日晉
立合同據歐陽長庚、陳元升、陳顯標。茲緣意氣相投,摒做甲紙,幹記字號,自溫郡辦好專連淡水建發行銷售。分作十股,每股計英洋三百元,歐陽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顯標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資本,議定三年結賬,盈餘照股均分,毋得論寡爭多,致傷雅道。自立據後,惟願協力同心,終始如一,以致生財有道,獲利無窮矣。恐後無憑,合立同據,各執一紙爲照。
光緒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據陳顯標、歐陽長庚、陳元升
見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銀收單
茲收過
洪韞玉先生來大稻埕新興街十六番戶建盛茶莊股份龍銀一千元正。該莊股額共一百分,先生名下應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照股均分。此據。
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即舊曆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銀單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興業同盟約字。謂: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業者在同心,決大事者在慎儀。茲吾儕志向運送一途,當此興業建議之故,雖雲彼此可信,終恐口無憑,不得不共立約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終始者爲一,永無反悔者。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規,今分股並規則,開列於左:
謝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鏡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錫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該營業之資本,計定龍銀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應出龍銀二百大元。但蓋印之時,每股先備出龍銀八十大元,以作經營之資本也。
二、倘日後有用銀項之時,各股分應出之額,必宜交納清楚。
三、每年定於年終結算之時,損益照股配分。
四、該運送出入之賬項,每月查檢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臨查之時,倘有賬件銀項費用不明等情,該人自當賠足。
光緒三十年三月日立
謝天祥、何鏡如、李魁、周錫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黃心、曾巽言、蔡藩等。情因曾巽言有備出資本銀一千元,黃心備出資本銀三百元,蔡藩有備出資本銀二百元;合備出資本龍銀一千五百元,振作綢緞什貨商業,鋪號彩彰號,其營業場所在新竹廳新竹街,土名西門元太爺街黃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戶內。但生理雖三人合夥,而戶主以及營業名系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稟報,而心與藩等並未連名在內,第恐後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議立合約爲證。凡生理開業以後,無論長利或多或少,除鋪內費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長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貼藩生理熟務慰勞之金,其餘長利多寡,照資本銀均分爲是。倘後來生意大振,經營致富,亦系諸人之福,務須循規導矩,遵約而行,各不能爭長較短,致傷和氣。口恐無憑,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永爲執照。
批明:其股夥內之人,除逐月薪水以外,不能侵取,廳將資本銀加抵,不得異言。又照。
再批明:其鋪內各貨物,無論何等人家,諸夥內人概不能擅便出賬,隨登經手人代去;如後拖延不還,該代去之人抵當。又照。
再批明:至年終結算,所有貨物照採本之價,不能准折,以負長利之功。又照。
再批明:後日夥內之人要增添資本,須再記入資本簿內。其長利,以資本多寡均分。又照。
再批明:諸夥內如要抽回資本,其貨物照採本的價,但鋪號彩彰號應歸開業人承辦,不能分折。又照。
再批明:其鋪號內所有一概事務,由曾巽言一人主裁。又照。
再批明:恐鋪中有要用銀項向人借入,出巽言之名,當記入鋪中賬內,公共負擔。又照。
再批明:股內有在鋪內作鋪夥,不能私作生理;如有私作,將貨充公。又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日
代筆人楊輝如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曾巽言、黃心、蔡藩
第三十二合股字
出本銀列明於左:
一、方青桂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一、郭阿水出本銀六十大元應得二分
一、連清泉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計三人共出本銀三百大元。
同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面議:茲公共生理,依舊作聯豐字號,倘有獲利,應作股份均分,若生理或長利或缺本,亦是作股份均攤。但此生理,前光緒二十九年間,系是方青桂、連清泉二人先作,數項被人欠二百零元登明在簿。其郭阿水系是光緒三十年再來合夥,如有合夥三年之內,裁欠數項二百零元,不幹水之事。三年以滿,應立股份均分。但恐日後有生嫌疑,爰是當場議定合作股夥字爲據。自此立字之後,務宜遵約而行,俱各不能爭長較短,至公無私,同心協力,一團和氣。口恐無憑,合立股字一樣三本,各執一本,付執爲照。
批明:凡公司有向他人支借銀項,經有登記在簿,而公司應當貼利。倘日後母銀應額股份均還,兩不得推諉。批照。
再批明:歷年凡納店稅以及營業稅,並什貨以外,如有長利者,應作股份均分。立照。
再批明:其生理有得利者,應作股份均分。或是缺本者,亦作股份均攤,該股夥應額抵當補足。批照。
再批明:三人薪水月各人三元,各人可以支領;如領過額者,應當支還店內。合應聲明。又照。
再批明:現年郭阿水來合夥生理,凡諸人來往長短被欠之數項,應該公司支理。批照。
又批明:方青桂備本銀一百二十元,應得四分。連清泉備本銀一百元,應得四分。郭阿水備本銀六十元,應得二分。俱各立批照。
光緒三十年甲辰正月日
代筆公親人謝水
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人連清泉、方青桂、郭阿水
第三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鄭澄記、葉宜記、鄭擎記、鄭益記、林道記、李榮記、鄭砥記、鄭豐記。竊謂:貿易貴在同心,經營尤宜洽力,誠哉是言也。茲我同人,心慕管、鮑,業治猗陶,慫恿郊行生意,計及共湊成資本七三秤銀一萬五千圓,統共廈時秤一萬零九百五十兩正,遞年得失就本攤分,永無異議。僉舉養齋、如松爲當事,在廈開設貞元牌號,振作郊行生意。逐年會計扣除開銷外,得實利若干?支出一九抽分酬勞當事,尚溢銀兩,按照實在股額均分。如該利諸股東支存不齊,惟憑賬冊,逐年仍照數多寡攤分得利。但養齋、如松既任當事之職,務須認真整頓,俾貞元日新月盛,有生生不息之利,副諸股東望。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八紙,各執一紙,付執永遠在照。
一、林達記繳出資本銀四千元,七三平二千九百二十兩正。
一、鄭擎記繳出覓本銀三千元,七三平二千一百九十兩正。
一、鄭砥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鄭豐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李榮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葉宜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澄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益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資本最宜尤實,諸股東不得濫侵本號銀項;如有欠至百兩以上者,經久不還,至年終結算,除將該股財本扣起,餘就本得利,不準照約字內股份攤分。再照。
一、當事人務宜開誠佈公,俾益貞元,不得營私弄弊;如有此情,一經諸股東察出,定應撤退換充,不得藉端刁難。又照。
一、掌理銀櫃最出入謹慎,逐期存賬,務須實事求是,不得侵漁浮額;如有此情,一經當事人察出,定應達知諸股東撤退換充。又照。
一、銀櫃不得浮存。倘有諸夥戚友,暫假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夥去賬本號,概不肯坐額。又照。
一、本號應交接朋友,倘有暫做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友支去,與諸夥無涉。仍不得浮存,致礙交行例。又照。
一、凡夥最宜率循規矩;如敢故違,均由當事人裁撤換充。又照。
一、賬條最宜緊要,凡諸夥有暇者,俱可幫對賬條。十日一存,逐月一查,庶可杜漏卮之患。又照。
一、諸夥除應支薪金外,不得侵欠過多,有礙生理。又照。
一、逢有別途生意可謀,若系照公辦公,有時間做,固亦不妨,聽當事人隨機應變,庶可獲利無方。又照。
一、本號諸夥上下,均宜和衷共濟,不得挾嫌生端,致擬生理。又照。
一、設分棧在於塹城內,牌號新聯源。除抽本號外號九七開銷外,得失若干?均邀入廈貞元結賬。僉舉耀東爲當事人。又照。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林達記、鄭砥記、鄭澄記、鄭擎記、葉宜記、鄭益記
李榮記、鄭豐記
第三十四合股字
合股字
諸股夥設立彩彰字號,議整染坊開張生理,接作四股半合夥以貿易,每股約定本銀二百元:許清文一股,林汝康一股,王益利、王義記合一股,許蓖、李田合一股半;計共四股半。其許蓖、李田兩人之股份,應宜在本銀三百元。股夥相議:蓖、田減備在本銀九十元,宜交二百一十元。後日得利不得利,亦照股份之額。此乃股夥俱喜悅。合應載明。存照。
第三十五合股字
蓋聞:坐賈行商,裕後光前之本;出作入息,興基立業之源。茲吾儕同人,欲慕管、鮑之高風,須效陶、朱之遺訓,公備資本金龍銀七千二百大圓,作爲十二股,製造菸草生理。店設臺北大稻埕中北街三十八番戶,字號金長髮。僉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二人管理,將來生理盈虧,苦樂均沾。今立合同各執一本,以昭日後。所有規條、事款、諸東芳名、股份多寡,概列於左:
一、議:僉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遞年生理得利加一抽分,以酬二人司事之勞。
一、議:司事人者,不論東家親屬,工俸按月支取,不得任意長支,亦不得掛借銀兩等弊。務要循守規矩,如有不照店規者,立即開除,不得徇情。
一、議:生理盈虧,萍跡靡定,股份之人間有志圖別業,不得私自退出股份,須集齊諸東號商允,方得舉行。
諸東芳名股份列左:
姓名股數金數
郭允元二股龍銀一千二百大圓
歐少瑞一股半龍銀九百大圓
黃履享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張直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合美號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仁春福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陳義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曹茂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正義隆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翁錦泉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和國記半股龍銀三百大圓
合共十二股,龍銀七千二百大圓。
一、批:合同簿每名各執一本,公備存店一本,合共十二本。
庚子年二月吉日立
第三十六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新竹廳竹北二堡新莊仔莊百五十六番地徐慶浴、徐慶炳、徐慶旺;同堡坑仔口莊二百六十七番地鄭天桃等。緣徐慶浴、徐慶炳等,自光緒三十二年間,合出資本,建設蔗廍,製造砂糖,有起蓋廍亭屋宇一所,坐落竹北二堡後湖莊,土名埔頂百四番地之一,廍號隆源號。茲因子年間年冬缺歉,生理不就,徐慶浴、徐慶炳相議,願將此蔗廍廍亭瓦屋一座,間數不計,蔗車石輪二付,及上下盤並附屬所應用機器糖鐤什物等項一切以及目前所有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概行在內,按定價金六百圓正,作爲六股,每股按金一百圓,欲退出二股與人,即招出徐慶旺、鄭天桃等合夥共業。徐慶浴按資本金二百圓,應得二股;徐慶炳按資本金二百圓,應得二股;徐慶旺出資一百圓,應得一股;鄭天桃出資本金一百圓,應得一股;合計六股,資本金六百圓正。自此各宜同心協力,勤勉經營,各再備出資本金,獎勵各蔗佃多種,所有長利應照股份均分;倘或虧本,亦應照股份均出,各不得異言生端滋事。約至來年,廍部宜改換新甘成號,克振鴻圖,生財大道,五穀豐登,甘蔗十分收成,此乃共同喜悅,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爲照。
批明:即日徐慶旺備出資本金一百圓、鄭天桃備出資本金一百圓,計二百圓正,面交徐慶浴、徐慶炳親收足訖。批照。
再批明:從前家屋之申告書,系將徐慶浴之名申告。砂糖製造之申告書,系將徐慶炳之名申告。亦應照六股均分,不得異言。理合聲明。批照。
又批明:從前所有來往賬項,除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而外,或欠人、或人欠,概系徐慶浴、徐慶炳之事,與徐慶旺、鄭天桃無干。批照。
又批明:其各賬簿、每年日清總簿、蔗種簿、砂糖製造賣渡諸賬簿、並廍號印章,概行擬交徐慶浴收執;無論股內何人,要用之時,應當取出觀閱,不得隱匿刁難。批照。
又批明:若有銀項交涉所關之事,應當股內之人齊集立會,不得自由。批照。
又批明:所有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概行載在蔗種簿,若有返還之時,應照六股均分,不得異言,批照。
又批明:每股各再備出資本金一百圓正,以便獎勵種蔗及開榨使用諸費。即日徐慶浴備出金二百圓、徐慶炳備出金二百圓、徐虔旺備出金一百圓、鄭天桃備出金一百圓,計共六百圓;總合計資本金一千二百圓正。批照。
光緒三十四年舊曆戊申八月日
代書人黃和送
同立合約字人徐慶浴、徐慶旺、徐慶炳、鄭天桃
第三十七章程
布嶼拓殖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稱爲布嶼拓殖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擬於斗六廳布嶼堡大莊設置。
第三條:本公司以經營農業爲宗旨。其開墾地二處列左:
一、於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受臺灣總督府指令第一七四五號許可,斗六廳布嶼堡番社莊、大莊、舊莊、草湖莊、貓兒幹莊官有原野面積一千四百六十八甲九釐三毛六絲,豫約賣渡之件,系林月汀一人名義,經於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讓與本公司。
一、於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民殖第一四二五號許可,斗六廳西螺堡後港莊官有原野面積六十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坪,豫約賣渡之件,系李錦、李品三、李謀番三人名義,經於光緒三十四年月日賣渡於本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存立期限,擬自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起,至民國五年七月止,滿十個年爲定。但經本公司總員公議,得以伸縮期限。
第五條:本章程內無載明事項,須遵照臺灣總督府法令以及本島慣例辦理。
第六條:本章程若由本公司總會股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亦得改訂增減。
第七條:本公司開墾地將來成功之後,各股主應照股份應得甲數勻配,肥瘦憑鬮拈定,分割登記,永遠各爲業主。
第八條:本公司區域外附近田畑,如有收買,應由股主連名登記,將來分割即照股份之多少勻配。
第二章出資
第九條:本公司資本金總額十五萬二千元,分作一千五百二十股,每股金一百圓爲定。
第十條:本公司資本金不準挪用於公司以外事業,並不準諸董員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主姓名並股額開列於左:
一、五百股林月汀
一、二百七十股吳鸞旗
一、二百二十股林獻堂
一、二百一十股林階堂
一、二百股曾文川
一、一百股林瑞騰
一、二十股謝道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金交納日限,於事業着手前由公司長通知,須各於限日內繳,不得遲延。
第十三條:第一回股金交納日限,定光緒三十二年八月末日,每股先繳納金十五圓。第二回以後,由總會決議施行。
第十四條:股主接到股金交納限日之通知,倘有過限不繳納或繳納不完者,每金一圓應貼日步六釐利息;若過限至六十日,則開臨時總會收回股份,革除名籍。
第十五條:收回股份須配與股主內。
第十六條:各股主對股外人不準讓與股份。若有不得已事由,應經總股員應諾,方得將股份讓與他人。
第十七條:從新入股股主,應就其入股以前本公司所有債權虧款等並享利權,並任其責。
第三章董員及職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公司長一名,應以出願人任之;但將來有違背本章程之時,得由總會另選;然須得股額遇半以上同意,方可決議施行。公司長代表本公司,並主裁本公司營業一切事權。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副公司長一名,任期定爲二個年。總會選任之副公司長,幫辦公司長之職務,又依時宜執行公司長之職務,並任其責。
第二十條:本公司自支配人以下,各使用人之任免、薪水、應酬等項,應由公司長裁定。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設監事四名,其任期定爲一個年,總會選任之。
第二十二條:監事須隨時查檢本公司營業情形,並金銀出入及一切賬簿等項,兼監督董查勤怠,報明總會。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設支配人一名。
第二十四條:支配人選任及解僱,須由本公司會議決議。
第二十五條:支配人應聽公司長指揮監督,遵本公司業務範圍內,經理一切事宜,亦由公司長任其責。
第二十六條:董員薪水應酬等,照總會決議施行。
第四章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會議分爲二種:一曰通常會議;一曰臨時會議。應由公司長於開議一禮拜前,詳具要議事項,通知各股主。
第二十八條:通常會議定於每年二月八日開議,應報明營業情形,或豫定事業經費等項,並將事務如何整理、利益如何攤分、虧款如何填補、以及選舉董員其它重要事項;一切均行議定。
第二十九條:臨時會議若有緊急不可緩事宜,應由公司長邀股主二名以上,方得招集。
第三十條:本公司會議內應議決事宜,務有衆股主過半到席,方得共決可否。所有決議事項,應登載決議錄內,並由到議者署名蓋印,以便保存爲憑。
第五章計算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所有各項賬目,每年分作前後期,由公司長決算,並造財產目錄、貨價對照單、營業報章、損益計算單、利益攤分案並帶具賬簿,以便總會時查檢。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應造備股主姓名簿、出資金額簿、金銀出入簿、土地臺帳、其餘營業內必要帳簿,不論何時,聽各股主任便查閱。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擬自開創墾地後在未成功期間內,並不攤分利益,以裕準備資本金。但遇資本十分充足時,得由總會決議,照股攤分。
第六章退股、革除以及解散。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股主若因革除或讓與者,即視爲退股。若系本人死亡,得由承繼人接承股份。
第三十五條:股主內若有退股或革除者,應就本公司歸結賬項,先行計算當時出資之率,退還幾分;其餘未歸結者,應俟歸結後方準退還。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若遇左列事故,即行解散。
一、本公司契約期限已滿之時。
一、總股主情願解散之時。
一、不能遂行本公司宗旨之時。
第七章印章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印章如左:(略之)
第三十八條:前條內所有印章,繫於本公司應享利權、應負責任一切文件內蓋用。
但除本公司印存置本公司事務所,交支配人執掌外,其餘應歸各關係人自行保管,以專責任。
本公司總股主爲後日恪守條約起見,議定章程計三十八條,合造具七部,各自署名蓋印,每人各執一部存照。
斗六廳沙連堡林圯埔街百五番地林月汀
臺中廳興堡臺中街土名新莊仔一番地之四十吳鸞旗
同廳貓羅堡阿罩霧莊土名阿罩霧一九五番地林獻堂
同廳同堡同莊同番地林階堂
同廳同堡同莊一三八番地曾文川
同廳同堡同莊二四七番地林瑞騰
同廳捒東上堡烏牛欄莊三百三番地謝道隆
第三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夥開墾合約字人張建生、遊世清、黃則水、楊文桂、陳火等。竊聞:姚舜耕歷山,遽爾千斯倉而萬斯箱;伊尹耕有莘,倏然舉爲師而升爲相。斯一人躬耕隴畝,可以致富亦可以致貴者,其遺風令人景仰而異以繼述也。無如事業廣大,猶恐獨力難支,與其任一己以創造,而每見彼作此輟之形;孰若合數人以拓開,而愈着日新月盛之雅。直同乎周制一夫受田百畝,而與同溝共井之人,則通力合作而計畝均收之爲愈也。爰是集合相議,將所要開墾土地者,先則記明地號,請官許可,繼則鳩集資本,招佃拓殖。故舉張建生、遊世清、黃則水、楊文桂等出首聯名,於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向官申請得文山堡新店河上流,北勢溪北岸,土名四份仔公婆堪行堵烘仔腳熊空等處官有原野百二甲三分一釐七亳七絲,豫約賣渡前來開墾。及至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經蒙上官允准在案,自可任意墾耕,免致阻撓之虞。或開闢田園、或造作森林、或建築家屋,各宜凜遵規則創建。倘開由田而園,不得相違以傷和氣;開由林而屋,不得相嫌以致延遲。則同心協力,念創始之維艱,願踊躍以從事;斯開墾速成,兆奕世而熾昌;報丈升科,追猗陶之富有;是生等之所厚望焉。合將所有多寡股份及開墾條約,逐一載明於後,並同立合夥開墾合約字一樣五紙,編出仁、義、禮、智、信爲號,每人各執一紙,永爲子孫左券。
謹將所有多寡股份及開墾條約開列於左:
一、該墾地豫定按作一十二股攤分輸出資本,以資墾事需用買受價格。其每股應輸資本若干?不得豫定,須當於開墾着手以來,應當需用之際,不論多寡,即照十二股攤分,漸次輸出,各宜聽從其便,不得袖手旁觀,任意推諉,致幹墾事遲延。倘敢應需資本者,任其日徵月邁而不支出,決將豫定所有股份即便擬爲廢業。至於日後墾成,亦不得與人爭分,其股份公同。批照。
二、將豫定所有股分者中,選舉一名爲幹事長,以便豫算開墾事業及指揮開墾程度。但或自僱人工,或被人請負,其使用費金須先與股內人等酌議,不得一人擅自主張。又宜選舉一看爲會計,以便整理關於開墾收支項目及設備賬簿記載條項,以爲來日備考。倘股內人等要檢查者,須聽從其便,不得刁難。又宜選舉一名爲幹事員,以便監督開墾方法及工事。以上諸款,不論何人受其選舉者各不得推諉,亦不得徒尚虛文,並無給與薪水飯食。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三、設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於開墾着手之時,應出資本以資開墾需費及雜用買受價格等費須當即備出者,則始也,十取出一二;繼也,十取出三四;終也,則施延日久,而不肯全部支出,雖至於開墾成功,不特將豫定所有股份定作爲廢股,不得與人分管其股份土地,且將所有取出多少資本金,亦定作爲消滅,而不償還。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四、設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自備工本前去開闢田園及栽植果子、雜物、樹木、茶、糴等項,於分管前或要減價納租,或要全部免租,須當與股份諸人相議承諾,不得擅自執行。至於分管之時,亦不得將自備工本開墾之地佔定爲所有股份額,須當與人分配,憑鬮拈定。分得所有股份位置,亦不得令其償還工本。倘敢故違,亦將豫定所有股份定作爲廢股,依照第三條辦理。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五、該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不得私自許出股份外之人插入暗股之份,自定位置開墾,強佔爲私有股份額;亦不得自定境界位置,私自許出佃人依例開墾,而阻礙股內開墾之奮發;且不得私自分定一位置境界給與他人,而損害股內事業之減少。以上諸款,各宜凜遵,不得違背;倘敢故違,依照第三條中處理,並將所許外人使入境內墾耕者實時逐出境外,不論適宜有無?賠償應歸私許之人負擔,不幹股份內人等之事。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六、該豫定所有股份者中,於墾地內不得私窨虗堆及剪做墳塋;亦不得開場設賭,窩藏匪類;並不得私自毀損墾地內竹木、果子、雜物等項。以上諸款,各宜凜遵,不得有違;倘敢故違,公同酌議定以相當處罰。批明。照。
七、關於開墾者,不論何事,該股份內人等各宜相議妥洽,然後舉行辦理。至於舉辦之時,決不許悔恨交相爲言於不平;設或有人膽敢反是,依照第六條處理,不得有違。公同批照。
八、張建生豫定所有股份二股,遊世清豫定所有股份二股,黃則水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楊文桂豫定所有股份三股,陳火豫定所有股份一股;計十股。其餘二股豫定爲十股內人等共有業。自豫定以後,各不得爭多退少股份。至於共有業,或照股份額多少攤分,或照資本金多少攤分均可;但欲照股份額多少攤分者,於資本輸出之際,須由股份額多少攤出,不得不由股份額多少攤出。至於成功而後,即欲由股份額多少分管,亦不得使先輸出資本之人與及其成之際,即將出資本金或收回,而由股份額多少分管,決宜照依本金多少前後分管。此係至公無私,不得有違。公同批照。
九、該受選舉幹事長及會計並幹事員之人,決不得始也,承任其權柄;終也,遜謝其責成。務宜始終如一。雖至墾事成功而後,不論有無給慰,其勳勞者即聽股份內人等酌議,決不得自請有大勳勞,而強使其慰勞。此係公同議舉,不得有違。批明。照。
十、該墾地成功後,登錄土地臺帳業主權。倘僅登錄出首稟請者之姓名,於分管之時,若將業主權移轉申請書及諸證明願書要捺各人之印者,務宜聽從其便,不得延遲推諉。其移轉費,即由臨時酌議可也。但該分管,須就該墾地肥瘦照配,美惡相兼,高低延踏,拈鬮爲定,憑鬮管業,不得紛更,致傷和氣。批明。照。
十一、該股內編出興業公司爲公記,以憑與人交接及來往賬項作爲證憑。批明。照。
十二、該公記系交○○收存,不論與人交接之際,雖捺此公記,須再加接手出證憑之人私印,方得足以憑用;如違,亦作花印,不得憑用。批明。照。
十三、雖捺此公記及加接手出證憑之人私印,其事若非出於至公適宜,而私自與人詐稱行爲者,則捺私印之人自宜一力抵當,而諸股內人等決不肯坐受。此係公同酌議,勿違。批明。照。
十四、該股內人等系選舉○○爲幹事長,○○爲會計,○○爲幹事員。批明。照。
光緒年月日
同立合夥開墾合約字人黃則水、陳火、張建生、遊世清、楊文桂
第三十九合股字(兼贌耕契約)
同立合約字人張濟若、黃旺先、陳瑞山、商儀廷、莊建元、劉北鴻、劉澧芷等,今因公議各股向業主劉澧芷贌出鳳山廳、維新裏、竹仔港莊養魚地,土名頂港仔塭,並塭界內一切大小冬田,限六個年爲滿:自光緒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二年十二月止爲滿。其逐年贌稅金,明約前四年,每年繳納一千四百圓;後二年,每年一千六百圓。其每年稅金按作二期分繳:前期定本年份四月冬收成後七月間繳納一半額;後期定本年份十月冬收成後十二月間繳納清楚,不得挨延短欠;如過期不繳,或繳納不清者,聽業主起耕。如年限未滿,稅金依約繳納,業主亦不得起耕別贌他人。若遇天災雨水崩塌塭岸,大傷損者,業主自傭工修築;如崩塌小可,贌戶自行修理。其塭按作十三股:業主劉澧芷議得二股、張濟若得三股、陳瑞山得二股半、商儀廷得一股半、莊律元得一股、黃旺先得一股、劉北鴻得二股。其塭費及塭稅按股均攤支出應用,逐年收成核算結冊,除塭稅、薪食、伙食、什費及各股資本母利外,如有盈餘,抽一分賞塭長、書記、塭丁,其餘按股分攤,年清年款。倘風火不虞,均系造化,即有蝕本,各股亦當照分攤出,不得異言。此係公議,合股共贌務期同心協力,始終如一。所有議定條款,逐條列後。恐口無憑,合立合約一樣七紙,各執一紙爲照。
計開:
一、該塭專賣,責成長年一人,各股宜公議選擇,務必塭務熟識、誠實可靠之人,不得私執己見,擅自保薦。倘長年辦理不善,各股公議退去,別舉妥人。主掌賬之人,仍照此議而行。
一、每股應出資本,如要買魚苗、或築岸、或繳稅,須當照份攤出。將來結賬,各股資本金每月每圓議貼利息二錢;本多者得利亦多,本少者得利亦少,各無異言。
一、應支出資本,或有金額短少支出不足者,股內不論何人,於應額外多少支出應用者,將來算賬,仍照前條一律算利,一照公平。
一、各股支出金額以後,塭內開費出入款項,議由張濟若專責,務要逐條報賬,以憑覈算。
一、該塭收成時,若有收入金額,亦交張濟若收掌,每年按作三期分與各股資本:本年十二月半一期,越年二月半一期,三月終結賬明白一期。年清年款,不得留存,以致積欠久纏難算。但結賬後,後年塭內應開資本,每股應開若干?亦當隨時支出交張濟若收掌,以待臨時應用,免得缺乏。
一、各股應得股份,不得私招他人合夥,亦不得將股字讓與他人。如或不願合股,公議分歸股內承坐。
一、該塭每年收成若干,議定舊曆越年三月終算掃攤各股在本母利,並將結冊交各股,不得將項別移,亦不得於應攤額外支該項;如有此情,均由掌銀者是問。
一、魚塭及水田贌限以光緒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二年十二月止。其田以四月冬及十月冬爲一個年,其塭內魚蝦,於制限之年十二月間收成,未清者再寬五十日,自當掃清交還,不得挨延。
光緒三十四年月日
鳳山廳維新裏竹仔港莊番地同立契約字人張濟若臺南廳臺南市(元會境街)乙二百二十八番地同商儀廷即朝鳳鳳山廳仁壽上裏阿公店街番地同黃旺先臺南廳臺南市(總趕宮街)丙一○五四番地同莊律元即再興同廳同市街同番地同陳瑞山鹽水港廳鐵線僑堡八老爺莊番地同劉北鴻同廳同堡查畝營莊番地同劉澧芷
第二節財本簿、結賬簿及結冊
第一財本簿
鎰美號同治二年吉置
張印妹記癸亥年
六月十四日抄薪金共來在本佛四百元;
臘月二十九日結賬簿對來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兩);
甲子年結賬簿對來得利佛一.五三五五三(百元),平一.○七四八七(百兩);
乙丑年結賬簿對來得利佛二.七五二三一(百元),平一.九二六六二(百兩)
丙寅年結賬簿分來得利平六.二(分);
丁卯年結賬簿分來得利平三.八一二(兩);
癸亥年臘月二十九日對日清簿開去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兩);
丁卯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
四.二○六四五(百元),平二.九四四五一五(百兩);
(中略)
庚子年臘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三.○(百元),平二.一○(百兩);
(中略)
戊寅年對結賬簿開去蝕本平六.七六九(十兩);
戊辰年結賬簿分來得利平一.八六六五(百兩);
己已年同同平二.○七一四八(百兩);
庚中午同同平二.一一(兩);
辛未年同同平一.一八七六四(百兩);
壬申年同同平一.九九九九三(百兩);
癸酉年同同平五.八六○七(十兩);
甲戌年同同平一.二二三二二(百兩);
乙亥年同同平一.三一七七五(百兩);
丙子年同同平一.八三二(百
共平一.一五八九四一五(千兩)。
辛巳年蒲月初八日分去錢銀等列左:
一、分去貨共佛銀二.一九四六二(百元),八折佛銀一.七五五七(百元);
一、分去家器八.一八三(十元),七折佛銀六.○七七(十元);
一、分去菁靛四.一九五(千斤),七折佛銀一.八七七七五(百元);
一、分去大皮九.二二(百斤),七折佛銀四.一四九(元);
一、分去粉漿四.六(百斤),七折佛銀一.一五(十元);
一、分去牛膠十斤,七折佛銀六.○(角);
一、分去大柴七.五一(千斤),七折佛銀一.七二七(十元);
一、分去焿■〈火它〉雙天一.一四(百斤),七折佛兩);
丁丑年同同平三.○一九三(十兩);
已卯年同同平四.二六九五(十兩);
辛已年五.○八(百兩)對結賬簿分來得利平三.一○四(十兩);
又抽出成美在本得利平三.七五三五(百兩),三股均分每平一.二五一一七(百
兩)。
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兩)。
張印慶餘堂即榮文老(辛巳年)
銀九.一二(元);
一、分去城內處各莊埔頭賬一.七五(百元),二折佛銀三.五(十元);
一、對薪金簿過去二折佛銀三.七○一四二(百元);
一、對成美號抽出在本得利分去二折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
又去佛銀二百零元八角零七釐,平一.四○五六五(百兩),二折佛銀二.○○八○七(百元);
又去錢四千五百六十文,二折佛齦三.五(元)。
共佛銀一.三九五五○六二(千元),平九.七七二五二(百兩)。
以上二段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兩)。
閏七月十四日對薪金簿結來在本佛一千一百二十元;
壬午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一.四五六一(十元);
(下略)
共佛銀二.七八○八七七(千元)。
籌除得利以外結在本佛銀一.五(千元)。
庚寅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二.一八四一(百元);
辛卯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六.一八四八九(百元);
壬辰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六.九一八七(百元)。
共佛銀三.○二八七六九(千元)。
丙戌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八.四二○二五(百元);
已丑年同同同四.三八八五二(百元)。
共佛銀一.二八○八七七(千元)。
壬辰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六.九二四八八(百元);
又分去貨佛銀一.二五四二六(千元),八折佛銀九.○○三四(百元);
又分去家器佛銀一.六四六四八(百元),
七折佛銀一.一八○五四(百元);
又分去菁靛一.九八五(千斤),七折佛銀一.二五○五(百元);
又分去大皮三.七六(百斤),七折佛銀六.○四八(元);
又分去粉漿二.八八五(百斤),七折佛銀四.六一六(元);
又分去牛膠八.○(斤),七折佛銀六.四(角);
又分去菁靛雙天六.二(十斤),七折佛銀五.五八(元);
又分去各店本街埔頭賬佛銀三.四三八四九(百元),二折佛銀六.八七七(十元);
又分去染人家線工佛銀一.八九(十元),二折佛銀一.三二三(十元);
又分去銀平七.○(百兩),二折佛銀一千元;
又分去錢一百千文,一.一五折佛銀八.六九五九(十元);
又分去銀平四.○三三五(十兩),佛銀五十元五.七六二一(十元);
又分去錢六.二四二(千)折佛銀六.二九七(元)。
共佛銀三.○九五六九三(千元)。
第二財本簿
尤朝木老(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一四(十兩);
花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三三五(十兩);
(下略)
共銀平二.一○(百兩)。
乙未年終結算應得利銀三.八○七八(十元)平二.六六五四(十兩);
丙申年終結算應得利銀八.三四五三(十元)平五.八四一七(十兩);
(下略)
共本利平四.四四七六一(百兩)。
辛丑元春承庚子交開賬侵支去佛銀二.一七六六(百元);
辛丑梅月初五日抽去本利銀平二.一九(百兩)、佛銀三.一二八五七(百元);
又對勝利過去佛銀八.六八六(十元);
又對代還泉成利息平一.二六(十兩)、佛銀六八(十元)。
共抽去本利銀六.八五三七七(百元),平四.四四七六一(百兩)。
至此本利銀齊抽出清楚完訖。
即收來抽股份銀字一紙在照。
長美(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一四九(十兩);
花月初七日來財本銀一百九十二元、平一.三九八三(百兩);
同二十三日來財本銀四百元、平二.八○四八(百兩);
五月初八日來財本銀九十八元、平六.八八五八(十兩)。
共銀平五.六○三八(百兩)。
興記(丙申年)
五月二十七日來財本銀二百十八元、平一.五三五四(百兩);
又抄浮三.一六百兩、來財本銀二百七十二元、平一.九六四六(百兩)。
共財本銀平三.五(百兩)。
至年終結算應得利銀一.二三四三三(百元)、平八.六三九六(十兩);
丁酉年終結算應得利銀九.三三八四(十元)、平六.五三六八(十兩);
(下略)
共本息平六.五七七七九(百兩)。
辛丑元春對潛興承庚子年終結侵去平六.五五九九(十兩)。
共平六.五五九九(十兩)。
對除開支外,尚存來本息平五.九二一八(百兩)、伸八.四五九七一(百元)。
壬元春結辛丑得利應份來銀九.四二九四(十元)。
共本息銀九.四○二六五(百元)。
壬元春開支對潛興承辛丑過去二.三一八二(百元)。
共二.三一八二(百元)。
籌除開支外,在來本息銀七.○八四四五(百元)。
癸元春結壬寅應分來長息銀九.四二八四(十元)。
共本息銀八.○二七二九(百元)。
癸元春開支對潛興承壬寅過去銀一.八九三(百元)。
籌除開支以外,結在本息銀六.一三四二九(百元)。
甲元春結癸卯應分來長息銀三.二九三五(十元)。
第三之一財本簿
湧馨號光緒丙子年錄乙亥年生理總目列明:
其中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六.○(十元):
振芳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六.○(十元);
雄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三.○(十元);
(中略)
掌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一.五(十元)。
共分得利佛銀三.一五(百元)。
其中記在本佛銀二.○(百元);
振芳記在本佛銀二.○(百元);
雄記在本佛銀一.○(百元);
(中略)
掌記在本佛銀五.○(十元)。
共在本佛銀一.○五(千元)。
丙子正月初三日承存結簿算得利四.六四六六七(百元)。
對除外,尚存有在本佛銀一.一九九六六七(千元)。
其中記在得利銀二.八五○八(十元);
振芳記在得利銀二.八五○八(十元);
雄記在得利銀一.四二五四(十元);
(中略)
掌記在得到銀七.一二七(元)。
共存得利銀一.四九六六七(百元)。
丁丑年正月初三承存結賬得利銀六.九二三一(百元)。
其中記抽去得利銀八.○(十元);
振芳記抽去得利銀八.○(十元);
陳雄記抽去得利銀四.○(十元);
(中略)
黃掌記抽去得利銀二.○(十元)。
共分去得利銀四.二(百元)。
對除外,尚長存得利銀二.七二三一(百元)。
其中記在得利銀五.一八六八(十元);
振芳記在得利銀五.一八六八(十元);
陳雄記在得利銀二.五九三四(十元);
黃掌記在得利銀一.二九七(十元)。
共存在得利銀二.七二三一(百元)。
連上年共存長得利銀四.二一九七七(百元)。
戊寅年元月初三日承存結算簿來佛銀六.九七二六三(百元)。
林其中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一.○(百元);
林振芳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一.○(百元);
陳雄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五.○(十元);
(中略)
黃掌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二.五(十元)。
共分去得利銀五.二五(百元)。
對除外,存長得利銀一.七二二六三(百元)。
林其中記在來得利銀三.二八一二(十元);
林振芳記在來得利銀三.二八一二(十元);
陳雄記在來得利銀一.六四○六(十元);
(中略)
黃掌記在來得利銀八.二○三(元)。
共存長在得利銀一.七二二六三(百元)。
連上年共存得利銀五.九四二四(百元)。
立退股生理抽回本母利銀字人林在矣,情因前年間有備佛銀二百大圓,與湧馨號連財合本,振作■〈⺮觱〉鋪生理,逐年所有得利銀圓,年清年款,俱各清楚明白,賬簿記明。至癸巳年正月結算,並無得利,以章願將生理股份貨項數目、瓦店家器一盡抽回,將在本母利銀二百九十大圓抽回,過在來往賬算完,找清明白,日後湧馨號生理或得失榮枯,或一本萬利,與在矣無涉。口恐無憑,立過股生理抽回在本銀字,批明在簿,存照。
批明:在矣即日抽回生理股份銀二百九十大圓,過在來往賬算明找完。批明。
光緒十九年癸巳七月日
知見遊鱗瑞
批筆廖鏡堂
經收銀林以章
第三之二結冊
湧馨號光緒甲午年元月初三日錄算癸已年終生理結數列明:
一、存現貨底四.二八四九六(百元),八折實銀三.四二七九七(百元);
一、在莊數八.八二八四(百元),一折實銀八.八二八(十元);
一、存諸夥交關侵欠銀七.四三一六四(百元);
一、存魏孔招借項銀一.二○(十元);
一、存砙店透落按銀三.○(百元);
一、存家器按銀四.五(十元);
一、存大豬七隻按銀五.五五(十元);
一、存現倉萬榖一.○二四(百石),按失倉五.○石,折實九.七四(十石),一.三六四九(百元);
一、存櫃內現洋銀一.三○(十元);
一、存櫃內清錢五.二五千、次錢六.五千、時錢五.一八七三萬,共銀四.三九八(十元)。
計共銀一.七八○二一一(千元)。
一、結去歲諸夥在來財本銀一.二三一四九三(千元);
一、結去歲諸夥在來貨項銀四.七九六一二(百元)。
計共銀一.七一一一○五(千元)。
對除外,仍有得利銀六.九一○六(十元)。
第四財本簿
林印汝言記(己亥年)
己亥年結缺資本銀七.二九一(元)。
共銀七.二九一元。
蒲月就簿對來往簿過來財本銀一.○(百元)。
共銀一.○(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九.二七○九(十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一.七八一八(十元)。
共銀一.七八一八(十元)。
庚子年終結應得利銀二.五一○九(十元)。
共銀一.一七八一八(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四.五一九五(十元)。
共銀四.五一九五(十元)。
辛丑年終結來得利銀四.五一九五(十元)。
共銀一.四五一九五(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五.四八(十元)。
共銀五.四八(十元)。
壬寅年終結來得利銀五.四八(十元)。
共銀一.五四八(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三.一五六(十元)。
共銀三.一五六(十元)。
癸卯年終結來得利銀三.一五六(十元)。
共銀一.三一五六(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第五財本簿
總爺街吳裕兄(甲辰年)
正、初四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初七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二十八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中略)
十一、十四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總爺街吳立軒(甲辰年)
四月十六日去龍銀三.○(百元)。
正、初二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二十五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二十六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總爺街吳汝勳(甲辰年)
四月十六日去龍銀三.○(百元)。
正、初十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二、初八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十三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初九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十四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東門街吳汝祥(甲辰年)
正、十七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十三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初六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觀音亭街吳重璋(甲辰年)
正、二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十七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初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初一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第六結帳簿
咸豐己未年錄戊午條目:
一、承欠賬:
科啤士結該銀平二十五兩八錢八分;
港源興結該銀平五十一兩九錢二分二釐;
(中略)
磁啓盛結該銀平二兩二錢四分;
鎮守兄結去利息平三十四兩五錢六分;
本用記結去利息平四十七兩五錢二分;
本榮慶結該銀平百三十二兩三錢二分五釐;
本敬記結該銀平二十六兩七錢一分;
又結薪金銀平三十九兩六錢;
本雲記結該銀平四百三十七兩四錢八分三釐;
又結薪金銀平一百零五兩六錢;
本義教結該銀平二十七兩七錢二分;
本秉記結該銀平三十一兩八錢六分七釐;
(中略)
本光羅結薪金銀平十五兩八錢四分;
本實哥結該銀平一兩五錢八分七釐;
又結薪金銀平五兩二錢八分;
本鉗哥結薪金銀平三兩五錢;
店稅結去銀平八十四兩七錢;
福食結去銀平二百十三兩七錢七分;
什費結去銀平百七十四兩五錢五分六釐;
公費結去銀平三十兩零一分六釐;
家器結該銀平八十兩八錢九分八釐;
雲記蔭份結該銀平四百十四兩。
共銀平一萬三千七百十二兩八分八釐。
一、存現銀二.○三三五(千元),計平一千四百三十七兩八錢六分;
六、五兩一、存元寶玖只平四.五五○五(百兩),伸平四百八十四兩六錢二分八釐;
一.五千一、存現錢八.七一二七(萬文),折平五十八兩一錢四分五釐;
一、存金犮仔作二.五(十角),折平二兩五錢一分五釐;
一、存復德五色大花二.五(十疋),折平八十九兩六錢三分八釐;
一、存英標本洋二.六(十疋),折平五十四兩六錢;
一、存德記二.四(十描)本洋一疋,折平一兩二錢六分七釐;
一.○八(十元)一、存科啤軟花三包淨八.八七二五(百斤),並用平百四兩一錢三分八釐;
一.六七(十元)一、存科啤硬花一包淨一.九七(百斤),並用平二十四兩六錢一分五釐;
一、存德記二白棉三.二(十包),計的平二百四十六兩;
一.五五五(十元)一、存德記一.三九(百莊),軟二.三(十包),淨六.五九○六六(千斤),並用平七百五十六兩零六分五釐;
一、存寄漳順記海紫泡淨一.○九一五(百斤),平十一兩六錢二分四釐;
三.七(十元)一、存寄和記升莊幼號紗三包半,並用二百七十七兩五錢三分;
一、存寄德勝館連手三七澳布拾同,平七十七兩五錢一分二釐;
一.九(元)一、存寄典益發米淨三.○九二二(百擔),七三平四百二十八兩八錢八分八釐。
共銀平四千零五十五兩零二分五釐。
二共計平一萬七千七百六十七兩三錢一分三釐。
一、承在賬:
島德記米結在銀平二千三十一兩六錢;
又一.五(千莊)布用,結在銀平四兩五錢六分三釐;
又對阿哥結在銀平二十三兩七錢二分五釐;
又鴉片結在銀平九百七十七兩九錢五分九釐;
又舊公一箱結在銀平五百二十九兩二錢五分;
又一百莊軟花結在銀平一百四十九兩二錢三分四釐;
又一百三十莊,軟花結在銀平七百四十八兩一錢三分二釐;
又藤仔結在銀平二百二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
又帶用緞面西洋結在銀平二百三十八兩五錢八分六釐;
又二千莊洋帶用結在銀平五百二十三兩七錢五分;
又印花西洋結在銀平七十七兩一錢五分;
又二千莊洋帶用結在銀平八百五十七兩八錢八分;
(中略)
本順隆結在本銀平八百二十八兩;
本受記結在本銀平八百二十八兩;
本錫記結在本銀平四百十四兩;
(中略)
店稅結在銀平七十九兩二錢四分三釐;
承乙卯年結在得利平千零零四兩七錢五分四釐;
承丙辰年結在得利平四百五十八兩五分四釐;
承丁巳年結在得利平千零十三兩八錢一分九釐。
合共銀平一萬六幹一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六釐。
對除,剩得利平一千六百四十兩八錢五分七釐。
一、開捐輸鹽局去銀平一百十七兩三錢;
一、開埕協成去銀平五兩六錢五分四釐;
一、開漳順成去銀平三兩八錢二分四釐;
(中略)
一、開玉州森舵去銀平四兩九錢四分;
一、開應陣兄去利息銀平二十六兩四錢一分八釐;
一、開鎮守兄去利息銀平三十四兩五錢六分;
一、開用記去利息銀平四十七兩五錢二分;
一、開敬記去薪金銀平三十九兩六錢;
一、開雲記去薪金銀平一百零五兩六錢;
一、開振記去薪金銀平五十二兩八錢;
一、開義教去薪金銀平二十七兩七錢二釐;
一、開秉記去薪金銀平三十九兩六錢;
一、開壽記去薪金銀平十四兩五錢六分;
又,侵去銀平百七十四兩九錢七分五釐;
一、開富珍帶侵去薪金銀平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開清池去薪金銀平二十三兩七錢六分;
一、開店稅去全年銀平八十四兩七錢;
一、開福食去全年用銀平;
一、什費去銀平一百七十兩;
一、開公費去銀平三十兩零一分六釐。
共銀平一千三百七十四兩九錢四分六釐。
再除外,剩來實得利銀二百六十五兩九錢一分一釐。
第七結冊
茲將乙巳年結來往貨件及資本借項家器列左:
店口染房貨底九折實銀二.四八四三三(千元);
上等賬一.二(十條)計共六八銀五.五九八七五(百元);
中等賬七.○(十條),六八銀一.五五八七九(百元),五折實六八銀七.七九四(十元);
下等賬六.○(十條),六八銀四.二三三二四(百元),一折實六八銀四.二三三二(十元);
現金二.六四(元),折六八銀二.九一二(元);
現錢二.五八二(千),折六八銀一.七七九(元)。
共六八銀四.六九一(元)。
營業什費計共六八銀三.○二三四(百元);
借項利息計共六八銀一.五七(百元);
大柴集計共六八銀四.四六三三(十元);
白米集計共六八銀七.八五八(十元);
店稅集計共六八銀九.六(十元);
福食集計共六八銀一.五四(百元);
薪金集計共六八銀五.四六(百元)。
共六八銀一.三七八五五三(千元)。
合共計六八銀四.五四七八二四(千元)。
日春號結來資本六八銀三.四一○二(百元);
林大鼻結來資本六八銀四.○(百元);
張乃邦結來資本六八銀三.一三一七(百元);
鄭榮祥結來資本六八銀一.七○五一(百元);
孫玉雲結來資本六八銀一.一九三五七(百元);
協順號結賬借項六八銀三.○(十元);
(中略)
吳福記結來貨項六八銀五.○(十元);
(中略)
林大和結來會項六八銀六.○(十元);
(中略)
陳尾結來店稅六八銀一.○(十元)。
共六八銀三.四四六八五八(千元)。
對除外,結得毛利六八銀一千一百元九.六六角。
一、存舊家器六八銀二.二○八(百元),四折實六八銀八.八○八(十元);
一、存新松梧桶二個實六八銀二.八(十元)。
共六八銀一.一六○八(千元)。
承甲辰年結得利六八銀七.九七二九(十元);
一、開店口染房諸費六八銀一.三七八五五三(千元)。
對除以外,結不敷去六八銀二百四十一元二.三六角。
第八結冊
茲將錄存貨底家器欠賬及日清尾現銀錢等列明於左:
一、存貨底計銀三.二四一五五七(萬元),按作八折實銀二.五九八○四五(萬元);
一、存家器計銀八.一五七(十元),接作五折實銀四.○七八五(十元);
一、存外埔頭欠賬計銀一.一五五三○七(萬元),按作五折實銀五.七七六五三(千元);
一、存本港諸欠賬計銀一.三九九四(百元),按作五折實銀六.九九七○(十元);
一、存配交安海協德一五二天螺米二.五(十石),本銀一.○一○一○(百元);
一、存配交內河金吉春隨船一五二天螺米十石,本銀四.二六○五(十元);
一、存長裕號結侵去銀一.九一七四○三四(萬元);
(中略)
一、存店壓地銀二.○(百元);
一、存豬一隻本銀五.五(元);
一、存日清尾現計平一.三九七八五(百兩),七分伸銀一.九九六九(百元);
一、存日清尾現錢計一.五八三八(十萬),一.一折銀一.四三九三○(百元);
一、存一五七天青糠一.五(百包),本銀六.六三(百元)。
計十八條共銀五.二九九三七○(萬元)。
一、錄什費薪金福食店廚稅挑儎工計銀一.○○○九六二(千元);
一、錄帕尾溢銀平一.一六七五(百兩),七分伸銀一.六五九六○(百元)。
合共二十條計銀五.四一六○六二二(萬元)。
茲將開薪金、什費、福食、捐金、店桃稅、挑儎工等列明於左:
一、開牆記薪金十三個月銀一.三○(百元);
一、開石信薪金十三個月銀六.五○(十元);
一、開登賢薪金十三個月銀五.八五○(十元);
(中略)
一、開什費全年計銀一.七四六(百元);
一、開福食全年計銀一.八一三○八(百元);
一、開挑儎工全年計銀六.八一一四(十元);
一、開布郊聖母捐金銀一.三(十元);
一、開遂豐店稅全年計銀一.二○(百元);
一、開廚稅全年計銀三.○(元)。
計十七條共銀一.○○○九六二(千元)。
一、開過帕尾溢銀平去銀一.六五九六(百元)。
合共銀一.六六九二二(千元)。
籌除開費以外,尚存佛銀五.二九九三七(萬元)。
茲將諸交關結在來銀列明於左:
一、東和號結在銀三.一○六五七(千元);
一、泉成號結在銀三.○二二一四(千元);
(中略)
一、性老結在銀二.二八三九二(千元);
一、金義和結在銀一.七五七(十元)。
計十條共銀一.一九一六五二(萬元)。
籌除還欠他人以外,尚存實銀四.一○七七一(萬元)。
茲將諸東家在財本列明於左:
一、遂豐號在財本銀一.○(萬元);
一、益源號在財本銀五.○(千元);
一、和興號在財本銀五.○(千元);
(下略)計八條,共財本三.六○(萬元)。
籌除財本銀以外,結長利銀五.○七七一八(千元)。
一、控牆記蔭份加一抽去銀五.○七七一(百元)。
籌除扣蔭份抽以外,結長實銀四.五六九四七(千元)。
作三十六股均分,每股應得利銀一.二六九二九(百元)。
一、逐豐號十股得利銀一.二六九二九(千元);
一、益源號五股得利銀六.三四六四(百元);
一、和興號五股得利銀六.三四六四(百元);
(下略)
計三十六股,共得利銀四.五六九四(千元)。
上下符合
牆老照丙申年元春結奉
第九結冊
庚子年春歷結戊戌並已亥冬結
茲將所存貨底、現錢、家器及諸東財本並交關該在賬項列左:
一、存貨底共銀九.○九○○二(百元),九折實銀八.一八一(百元);
一、存埠頭本港共該銀七.一九二六七(百元),五折實銀三.五九六三三(百元);
一、存家器的銀六.五三一(十元),八折實銀五.二二四八(十元);
一、存日清尾分一.六二二八(萬文),一○折實銀一.五四五五(十元);
一、存復豐該貨計的銀九.四八○九(十元);
一、存謙記該貨計銀三.五七四(十元);
一、存伙食米雜費集共計的銀三.七九○九(百元);
一、存柴草薪金集共計的銀二.九六九六九(百元);
一、存店稅全年計銀一.二(百元);
一、存公學校營業金長興抽分計銀一.○八七五七(百元);
一、存煌記支利息計銀九.六(十元);
一、存店中夥記結侵計銀五.六六九九(十元)。
以上一.二(十條),統共銀二.四三三五(千元)。
對除以外,結蝕去佛銀六.八一(百元)。
一、開伙食米什費計銀三.七九○九(百元);
一、開柴草計銀二.二一九六(十元);
一、開薪金計銀二.七四七七三(百元);
一、開公學校計銀七.八二三(元);
一、開營業牌稅的銀一.○○九三五(百元);
一、開店稅全年計銀一.一(百元);
一、開還煌記利息的銀九.一(十元)。
以上七條共銀一.○○○八一七(千元)。
再對除合開費以外,結蝕本去銀一.六八一八一七(千元)。
作一.一(千元)均分,每百圓應蝕虧去銀一.五二八九二(百元)。
一、謙記戊戌、巳亥二冬,結蝕虧銀九.一七三五二(百元);
又應該貨項銀三.五七四(十元)。
共佛銀九.五三○九二(百元)。
一、謙記結在財本銀六.○(百元)。
共銀六.○(百元)。
對除以外,蝕虧侵去銀三.五三○九二(百元)。
一、籌記戊戌、已亥二冬,結虧蝕銀七.六四四六(百元);
又應該貨項計的銀九.四八○八(百元)。
共佛銀八.五九二六八(百元)。
一、籌記結在財本銀五.○(百元)。
共銀五.○(百元)。
對除以外,蝕虧侵去銀三.九二六八(百元)。
籌記臺電庚子年二月十五日解賬冊。
第十結冊
茲將仁山、義山戊戍連己亥生理長缺開費等列左:
一、收仁山鹽集長息銀八.七四九九(百元);
一、收仁山螺米集結長息銀一.七九三二(十元);
(中略)
一、收仁山生粇集結長息銀二.六四八一(十元);
一、收仁山戊巳薯籤集結長息銀二.六九三一(十元);
一、收仁山對清芳貼戊巳厝稅銀九.六○(元);
一、收仁山配臺北輕貨結長息銀五.一○(元);
一、收仁山戊巳盈餘尾長銀二.一二八(元)。
以上共長銀一.九八八六九(千元)。
一、收義山水油集結長息銀五.五(點);
一、收義山松香集結長息銀二.八六(角);
一、收義山蔥種集結長息銀一.七七五(元);
一、收義山鹽集結長息銀七.四八六(十元);
一、收義山棧來往數結在返長銀二.五五○二(十元)。
以上共長銀一.○二四七八(百元)。
二大碼統共長銀一.二○一三四七(千元)。
一、開仁山配臺北重儎結缺本銀一.一四一二(十元);
一、開仁山蕉袋集結缺本銀二.○○一(元);
一、開仁山修理後宅棧間去銀一.三四一二(十元);
一、開仁山還新安厝稅去銀一.四一六一(十元);
一、開仁山還鐤舍戊巳厝稅去銀四.三二(十元);
(中略)
一、開仁山己亥營業戶口稅二.五元六.○角一一二申銀三.四七(元);
一、開太歲戊戌薪金去銀五.一四(十元);
一、開仁山誤收花銀一元平七.○分申銀一.○(元)。
以上共去銀四.三○七六八(百元)。
一、開義山福食雜費去銀五.六五四一(十元);
一、開義山還挑鹽並輕貨工銀二.七一一三(十元);
一、開義山宋光集結蝕本銀六.○八七(元);
一、開義山卻記薪金去銀一.八一五八(十元);
(中略)
一、開義山棧福食什費去銀三.八八(元);
一、開義山棧對一奇筏工螺米二.四四石銀八.○(元);
一、開義山全年帕尾不敷銀三.○一○(元)。
以上共去銀一.八三九三五(百元)。
二大碼統共去銀六.一四七○三(百元)。
對除外,覈實尚結長銀五.八六六四四(百元),作對半均分每應得銀二.九三三二二(百元)。
謹將諸東財本及得利列明於左:
一、德馨堂在財本平三.一六八三(百兩)申銀四.五二六一四(百元);
一、承內篇應分戊已長息銀二.九三三二二(百元);
一、古山號在財本平三.○九○四四(百兩)申銀四.四一四九一(百元);
一、承內篇應分戊已長息銀二.九三三二二(百元)。
統共結在母銀八.九四一○五(百元),利銀五.八六六四四(百元),合共母利銀一.四八○七四九(千元)。
茲將在欠數及日清尾銀錢列明於左:
一、淑記結在銀二.○一八(元);
一、成記結在銀一.五九八(元)。
共在銀三.六一六(元)。
一、古山號結侵平四.二四○三(百兩)申銀五.七四八六(百元);
一、德馨堂結侵平三.五五○三九(百兩)申銀五.○七一九八(百元);
一、者哥結欠銀八.六九四(元);
一、鐤舍結欠銀二.五八三九(十元);
(中略)
一、日清尾存銀一.二九(百元),平八.二○一三(十兩),申銀一.一五七三二(百元);
一、日清尾存小鈸四.四一五(百角),一一二,申銀四.九四四八(十元);
一、日清尾存分一.一六九(萬文),一一折銀一.○六二七(十元);
以上共銀一.三六九八八五(千元)。
一、義山存裕合結欠銀五.六六四(元);
一、義山存崇慶結欠銀一.○三四(元);
(中略)
一、義山存失螺米一.一五○四(十石)銀四.二一五(十元)。
以上共的銀一.一四四八(百元)。
二大碼統共銀一.四八四三六五(千元)。
對除外,覈實尚存本利銀一.四八○七四九(千元)。
內外符合
古寶山號照已亥花月終結
第十一結冊
謹將己已年終所有貨底家器後坊作料諸賬項現金龍現紋錢及應開諸費列明:
一、有貨底共龍三.五○二七九九(千元),按九折實龍三.一五二五一(千元);
一、存家器共龍二.二二三(百元),按八折實龍一.七七八四(百元);
一、存後坊作料按實龍八.五二五(百元);
一、諸夥及店厝主侵去龍一.四六○二(百元);
一、交關諸號及販客該龍二.五二三七六(百元),按八折實二.○一九(百元);
一、人家各賬項該龍四.八七一八(十元),按六折實二.九二三(十元);
一、草清尾存現金龍七百九十二元,七.九二(百元);
一、草清尾存現金龍二百七十一角,二.七一(十元);
一、草清尾存現分三.八一三(千),龍三.○(元);
一、號內應開前坊諸夥薪金龍四.○一五(百元);
一、號內應開後坊司阜薪金龍一.八七八(百元);
一、號內應開店厝稅共龍一.○一(百元);
一、號內應開諸費共龍五.一三八一(百元)。
以上計一.三(十碼),共龍六.五八六二一九(千元)。
計將諸東翁所來在本銀列明:
一、洽順記來在本龍銀二千元;
一、魏池記來在本龍銀六百元;
一、振家記來在本龍銀四百元;
一、金振興記來在本龍銀四百元;
(下略)
以上計來在本龍銀四千六百元。
計將所在來賬項列左:
一、吳腳■〈女只〉在來母龍銀一.○(元);
一、振家記在來龍銀六.八七七一(十元);
一、河濤記在來薪金龍銀五.七八二(元)。
以上三碼,計在來龍一.七四五五三(百元)。
對除外,得虛銀一.八一一六六六(千元)。
計將號內所開薪金店厝稅及諸費列左:
一、開出前坊諸夥薪金共龍四.○一五(百元);
一、開出後坊司阜薪金共龍一.八七八(百元);
一、開出店厝稅共龍一.○一(百元);
一、開出諸費共龍五.一三八一(百元)。
以上所開出共龍銀一.二○四一一(千元)。
除外,得利實龍六.○七五五六(百元)。
一、樹記蔭份加一抽應扣龍六.○七五五(十元)。
再籌除外,得利來實龍五百四十六元八.○一角。
訂明得利按就本均分,每百元應得龍十一元八.八六角。
一、洽順記來在本銀二.○(千元),應得利龍二.三七七二(百元),合本利龍二.二三七七二(千元);
一、魏池記來在本銀六.○(百元),應得利龍七.一三一六(十元),合本利龍六.七一三一六(百元);
一、振家記來在本銀四.○(百元),應得利龍四.七五四四(十元),合本利龍四.四七五四四(百元);
(下略)
計共本利龍銀五.一四六八(千元)
錦鄉記收照乙巳年終解冊
第十二結冊
謹將光緒三十一年歲次乙巳諸集侵缺並開銷等費臚列於左:
一、組合費結長來利龍六.九八七大(十元);
一、米集結長來利龍一.一一○三七二(千元);
一、仲費集結長來利龍三.○四一九(十元);
一、輕儎號頭集結長來利龍三.○九五九五(百元);
一、棉花集結長來利龍五.四九九(元);
一、利息集結長來利龍九.七二二四(十元);
一、舊冇數集結長來利龍五.一四八二(十元)。
以上七碼,共來利龍銀一.六七四四六七(千元)。
一、雜貨集結缺去本龍一.六三三四(十元);
一、杉木集結缺去本龍六.九九六九(十元);
一、蕉袋集結缺去本龍二.○一七八(十元);
一、重儎號頭集結缺去本龍一.四九一一一(千元);
一、銀水集結缺去龍五.一二五九(十元)。
以上五碼,共缺去本龍一.六四八八五(千元)。
對除缺本以外,結長來利龍銀二十五元六.一七角。
一、收義益義順本年結冊長來龍二.三六一(十元);
一、收帕尾盈餘長來利龍四.七三○九(十元)。
以上三碼,共來利龍銀九.六五三六(十元)。
一、棧稅集結還去龍一.四○(百元);
一、電信費結開去龍二.五○七七(十元);
一、捐金集結開去龍一.五七八六(十元);
一、鋪派營業集結開去龍一.八四二九三(百元);
一、應酬集結開去龍三.六三六七(十元);
(中略)
一、家器集買龍五.五四八四(十元),開五折龍二.七八四二(十元);
一、冇數集被候討交關四.四(十條)一.三二四三八四(千元),七折開龍九.二七○六九(百元);
一、開重儎號頭存七號配米四.七(百石)二.一九○九(千元),一折開龍二.一九○九(百元);
一、開貼神助支理漢陽丸倉口二去年薪金龍四.○(十元)。
以上一.四(十碼),共開去龍銀二.五五九三一六(千元)。
對除長利以外,結缺去本龍銀二千四百六十二元七.八角。
作十三股均開:
老泉得三股,應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趙振順三股,應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下略)
共開去缺本龍二.四六二七八(千元)。如數繳入財本簿矣。
茲將諸股東資本及開缺本目錄列左:
老泉得結在來資本龍一.六九一三六七(千元);
老泉得對本年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對除缺本以外,實結在來資本龍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元三.三點。
趙振順結在來資本龍一.六九一三六七(千元);
趙振順對本年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對除缺本以外,實結在來資本龍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元三.三點。
嘉謨記結在來資本龍五.六三七八九(百元);
嘉謨記對本年開去缺本龍一.八九四四四(百元);
(下略)
以上六碼,共在來資本龍銀四千八百六十六元四.七八角。
與外符合
茲將諸交關在米項目錄列左:
四七老泉得在早米九.八二八(石)估龍四.六一九二(十元);
四六又在萬米五.五三六(石)同二.五四六五(十元);
四七榮春號在早米六.八三(石)同三.二○五四(十元);
四七念聲老在早米一.○五一七一(百石)同四.九四三○四(百元);
四七慶隆號在至舟格米五.○(十石)同二.三五(百元);
四六汝聲老在格米二.二四六九(十石)同一.○四三○二(百元);
(下略)
以上二三,共在來龍銀五千一百八十二元八.三角。
茲將諸交關在賬項目錄列左:
楚語老結在來龍三.○八(元);
漢陽丸結在來龍二.九一(元);
烏定哥結在來龍二.○(元);
外養結在來龍三.八七八七(百元);
代書所結在來龍六.六七四(元);
區長費結在來龍一.一三(十元);
(以下十九條略之)
以上二.五(十條),共在來龍銀一千零三十五元八.八五角。
茲將被妥當交關該項目錄列左:
全順號結欠去龍七.八七二九八(百元);
敏瀾老結欠去龍五.○(百元);
連興公司結欠去龍八.五一五四二(百元);
吳文老結欠去龍四.三二(角);
泉美號結欠去龍一.一三八(十元);
源德記結欠去龍三.五六(十元);
(以下七條略之)
以上十三條,共被欠去龍銀三千銀五十三元五.八一角。
茲將諸夥侵支賬項目錄列左:
庚記結侵支去龍五.三四七三(十元);
梅記結侵支去龍二.九八八五(十元);
文舉記結侵支去龍二.○○七五四(百元);
泉記結侵支去龍一.三九二四(百元);
應時記結侵支去龍七.五二九(十元)。
以上五條,共被侵支去,龍銀四百九十八元六.四三角。
茲將被候討交關欠項目錄列左:
源發號結欠去龍四.九八(元);
基六老結欠去龍四.二(元);
志老結欠去龍一.七三(元);
義春號結欠去龍一.一二(元);
義益順結欠去龍六.二七三九(十元);
恆春號結欠去龍二.五四二八(十元);
(以下三十八條略)
以上四十四條,共被欠去龍銀一.三二四二八四(千元),存三折實龍銀三百九十七元三.一五角。
茲將所存貨物家器及銀項等逐列於左:
一、存水板二百八十九張估龍一.三○○五(百元);
一、同金筒八十八札同七.九二○(十元);
(中略)
一、同棧內萬米四.七五七(石)同二.三七八五(十元);
一、同家器集計置五.五四八四(十元),存五折龍二.七七四二(十元);
一、同輕餉集去龍三.七九八三(十元);
一、同飼豬隻集去本龍二.八四三四(十元);
一、同日清尾合計龍二.二六○四六(百元);
一、存永允諸羅四同計五.二九八(百丈),估九折龍一.八五九六(百元);
一、同瑞記糊玖同估龍二.二五(百元);
一、同泉茂茶三十二箱同四.二○四(十元);
一、同新袋一.三五(千尻)同八.一(十元);
一、同竹筏半份去本同五.二九二五(十元);
一、同漢陽丸在資本同三.○(千元);
一、同重儎號頭七號計配米四.七(百石)本二.一九六○九(千元),九折一.九七六九八一(千元)。
以上二十六條,共有龍銀七千六百三十四元二.六二角。
茲將所存銀額謄列於左:
一、承內諸交關二十五條在龍一.○三五八八五(千元);
一、承內諸交關在米二十三條在龍五.一八二五三(千元)。
以上二碼,共在來龍銀六.二一八七一五(千元)。
一、承內被妥當交關一十三條欠去龍三.○五三五八一(千元);
一、承內被候討交關四十四條三折欠去龍三.九七三五(百元);
一、同在貨物家器銀項二十六條欠去龍七.六三四二六二(千元);
一、同諸夥支去賬項五條欠去龍四.九八六四三(百元)。
以上四碼,共存龍一.一○八五一九三(萬元)。
對除在項以外,結在去龍銀四千八百六十六元四.七八角。
與內符合
光緒乙巳年十二月終結冊梧棲街
老泉得寶號收照泉興隆號
第三節賣股字、退股字及分折字
第一賣股字
立抽賣股份字人葉合成,有原在順裕典鋪本銀四千五百元,計四股五分,經於同治元年算賬結明,得利計每股本銀一千元,現得利銀六百二十一元八角六尖,額銀在架尚未銷號出當。今因抽銀別創,託中將合戍四股半之股份內抽出一股,賣與黃紹記承坐,計收母銀一千元,現得在架利銀六百二十一元八角六尖,又收貼銷號出當加頭銀一百七十八元一角四尖,合共母利加頭銀一千八百元,即日收銀完訖,將此一股典鋪股份交付銀主接掌,將來加頭與合成無干,不敢再有異言滋事,並將原約字內批明出賣宇樣,又於賬簿內登記抽股頂股銀。除承坐加頭銀額當物未銷不能登載外,合立抽賣股份一紙,送執爲照。
既日收來承坐股份加頭銀一千八百圓完足。再照。
同治元年正月日
知見人龔承源
爲中人戴茂卿
立抽賣股份字人葉合成
代筆人黃啓東
第二賣股字
親立賣在股餉典字人李品記,因前乏項,曾將所存在德源餉典半股,向林英記胎借母銀九百五十元,又利息銀二百十五元。今因無力贖回,願將此半股託中引向林英記找賣,三面議定,估值佛銀一千四百元。茲將對抽分得利外,再找出六八佛足銀二百三十五元,合共一千四百元,銀主與中當面許諾會完。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德源每年得利應歸英記掌管。日後德源生理興隆,品記無干,所有股字並結冊因年前有賣過英記半股,已經繳還。口恐無憑,合立賣股字一紙,付執爲照。
光緒十九年四月日
爲中人王湘記、陳善記
立賣股字人李品三自筆
第三賣股字
親立賣在股餉典字人李品三,今因乏銀別創,願將在德源餉典本銀一股,抽出半股發賣。託中引向林啓豐承坐,三面議定,估價六八佛銀一千五百大圓,即日交銀清楚,隨向德源過數,所有每年得息對半均分,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恐口無憑,合立賣字一紙並繳德源全股股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佛銀一千五百大圓足。再照。
光緒乙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爲中人高島
親立賣在股德源字人李品三
代書人盧鎮卿
第四抽股字
合立出抽股人,臺南市街亭仔腳馬謝氏緞,因前故夫馬崇興,即長髮號,有合股夥石謨記、林新發、汪耀記、王在記,作二十四股半均分,馬長髮應在本三股,本銀三百大圓,開張布店,往臺南市內宮后街,字號錦榮發號。自壬午年冬生理振作,至丙申年終,馬長髮三股開去得利八三銀二千四百大圓;又丁酉至辛丑年終,五年得利支剩除外,尚存結冊尾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四佔一釐;錦榮發再恩恤去七三銀二百大圓,合共銀一千九百二十二元九角四佔一釐,並在本一概願將此三股生理賣與公司錦榮發號,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錦榮發號生理得利,與馬長髮號無干,日後子孫、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亦無掛借他人財物爲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謝氏自出首抵當,不幹錦榮發之事。此是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出抽股字一紙,並繳合約一紙,並繳結冊一十九本:計共二十一件,付執爲照。
批明:光緒二十一年乙未結,丙午結冊,失帙無全。
光緒二十七年臘月
爲中在場證見人王在記
立甘願抽股字人馬謝氏緞
代書人王福記
第五退股字
立抽退股生理份字人餘金源,於光緒二年九月間,同蘇裕記、鄭修記、王振記、蘇妹官、黃溫記、吳陸記、高瑞記、蘇合興等在郡城內三四境豆簽巷口同置築店屋,聯財同裕號典鋪生理。統計一百五十二份,合資本銀一萬五千二百大圓,源應得十份,的本銀一千大圓。自開張以來,歷年得息支剩以外,結冊炳據,並本年得息暨議貼加頭銀共銀六百圓,連原本銀統算,共銀一千六百大圓。今因乏銀別創,願將該典鋪應得股份生理抽回,先問內外親疏人等弗承受外,即託中引就與本鋪夥開同裕號公司出頭承坐,三面言議,源之應得本利銀連貼加頭銀,共一千六百大圓。今經同裕號公司備出銀圓,如數交與源。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同裕之生理以及置築店屋來往賬項並一切器椇等款內,源之應得份額,隨即點交同裕公司前去掌管營生。日後生理利蝕,與源無涉,而源不得藉端滋事。自抽之後,如有親房出頭異生枝節及來歷交加不明爲礙等情,源等自出首抵當,不幹同裕之事。此係兩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抽退股生理份字一紙,約字一紙,又逐年結冊共十四本,送執永照。
即日,同中見抽退股份收本利銀連加頭銀共六八銀一千六百元完足。再照。
光緒十七年臘月日
爲中人塗景湖、王耀輝
立抽股生理份人餘金源
知見母許陳氏
在場經手收銀人烈記、壎記、傑記
代書人伯壎氏親筆
第六胎借銀字
親立胎借銀字人李品三,因前年有將德源一股股字,抽出半股與林啓豐承坐。茲因乏銀別用,自己向過林啓豐面議,將此半股股字借出六八母銀九百五十大元,並利二百六十五元。其六八佛銀一千二百十五元,每月每百元願貼利銀一元二角正。面約逐年利息對德源半股得息支取外,如有長短,自應相湊,品三不得私向支取。此係二比甘願,並無抑勒。恐口無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送執爲照。
即日,親收過六八母銀九百五十大元,並利銀二百六十五元:合共六八佛銀一千二百十五元足。再照。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親立胎借銀字人李品三
第七抽股字
立抽回股份字人,郡城內三元巷鄭修記,即鄭行記江立,有鬮分應份條款內,於光緒二年九月間,有同王振記、蘇裕記、吳陸記、蘇妹官、黃溫記、高瑞記、蔡合興等號,夥開同裕號典鋪於郡城內三四境豆簽口,公出資本一萬五千二百圓,即作股份一百五十二份,修記在資額銀二千五百圓,即作股份二十五份,當年各立有合約執據。後經股夥餘金源抽出股份十份,尚存股一百四十二份。今因行記掛欠債項,乏銀抵款,爰與諸股夥商酌,願於二十五股內抽回股份一十二分五釐,應得本銀一千二百五十元,並歷年支剩得利銀四百九十六圓四角六佔正及貼本年九月止按得利銀,暨在架加頭升利約有五百零三圓五角四佔正,共銀一千圓,即日收過公司來本利銀二千二百五十圓正。保此果系行記江立鬮分應得份額,與房親等人無干。此係公同甘願,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抽回股份字一紙,付本鋪公司收執存照。
即日,同中收來股份本利銀二千二百五十圓正完足。再照。
光緒十九年九月終
爲知見堂叔鄭澤淇
立抽回股字人鄭修記即行記江立
爲中人王輝老塗湖老
代書人蔡興記康昆老
第八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臺南市街第二匾總趕宮街八十七番戶黃修甫,緣先嚴黃紹記在日,有與打銀街葉在成夥開媽祖宮街順裕號典鋪生理,因光緒二十一年廢業,經已候贖清楚,其所存殘餘家器什物並來往數目拖延不了。至光緒甲午年,修甫又與在成之子爾純夥開濟利號典鋪,丁酉年更易開源號,均系虧本。修甫因欲抽回,爰託公人李溫其向爾純面商,荷以許諾,實抽本銀一千七百十五圓,即日三面交過清楚。其平日所存之股字及逐年結冊,一切同日檢齊,交爾純執掌。自此以後,所有順裕、濟利、開源三號生理來往賬項,欠人人欠,以及家器、什物一概歸爾純負擔,不幹黃修甫之事。一抽千休,後日此鋪內不論何條賬項以及所存什物、家器,總與修甫無相關係。今既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並繳順裕股字一紙、順裕結冊三十三本、濟利結冊一本、共在退股字二紙、結冊三十四本,付執爲照。
即日三面收過七三銀一千七百五十圓足。再照。
一、批明:順裕結冊自乙未起至丁酉止,計三年結冊失落無存,不得繳連,倘後日尋出,當作廢紙。批明。又照。
一、批明:濟利結冊自乙未起至丁酉止,計三年結冊失落無存,不得繳連,倘後日尋出,當作廢紙。批明。又照。
光緒三十年二月十五日,即舊曆癸卯十二月三十日立。
臺南市街總趕宮街八十七番地
退股字人黃修甫
臺南市街東轅門街二十六番戶
立會人林世程
臺南市街上帝街二十三番戶之一
立會保證人李溫其
臺南市上橫街六番戶
代書人翁章其
第九抽股字
立出抽股份字人,鳳山廳小竹上裏湖底莊王粗,有合股和義生理一股又半股,資本銀六八銀七百五十大元。今因欠項別圖,向諸股東三面言議,甘願將自己股份結實應得之額六八銀六百八十二大元一角三尖抽出,和義生理及賬項家器一概歸和義掌管。若後日生理發達,與王粗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抽股字一紙,付執存照。
即日收過六八銀六百八十二元一角二佔足。再照。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舊曆乙巳年五月二十四日立出。
抽股份字人王粗
代書人土德輝
第十之一退股字
立甘願退股字人,大竹裏旗后街郭清和,因自丁酉年八月十一日,與藍獻祥、潘知批合股營業,按四股之份,每股落本五百圓,共湊成六八足秤銀二千圓,創置幹泰號生理。郭清和應得一股半,落本七百五十圓。今緣清和意欲別圖,願將原本抽回,而幹泰號生理歸與藍獻祥、潘知批等合夥掌理。倘幹泰號生理盈虧,以及始終來往交關賬項,皆系藍獻祥、潘知批等之額,與清和無干。自茲以後,幹泰號雖得利萬貫,貿易千箱,郭清和亦不敢異議反悔生端。此係各自甘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甘願退股無限字一紙,付執爲據。
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立。
在場公親李佔春
甘願退股字人郭清和
代書人陳友德
第十之二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大竹裏旗后街藍獻祥、潘知批等,因與郭清和作四股合夥,湊成六八足秤本銀二千圓營業,創置幹泰號生理。緣雜費浩繁,恐所入不供所出,爰是公議拈鬮退股,割歸一主。後緣郭清和向藍獻祥、潘知批另復婉議,因郭清和欲退股別途,獻祥、知批等仍合夥營業,願聽清和將原本抽回,而幹泰號生理全盤歸獻祥、知批掌業。至於幹泰號貨物盈虧以及始終來往賬項,盡屬藍獻祥、潘知批之額,與郭清和無干,而應抽回原本額數以及限期繳清過期貼利諸議,俱批明在後,明白爲證。此係各相甘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約字一紙,付執爲照。
計開:
一、批:郭清和在本一股半,計本銀六八足秤七百五十圓,應分作三期抽回,每期二個半月足,應繳還六八足秤銀二百五十圓,三期共繳還六八足銀七百五十圓。倘到期無繳清楚,自當照過期之日算起,每百圓願貼利息銀每月一圓六八,不敢刁難異議。若至尾期,務即繳納清楚,不敢再挨延少欠,別議生端。批明。再照。
一、批:此紙作限期交銀約字,若股分銀繳完清楚之際,即爲廢紙,當場付還。批明。再照。
光緒二十四年新曆十月六日舊曆八月二十一日
在場公親人李佔春
立合約字人藍獻祥、潘知批
代書人陳友德
第十一抽股字
立抽股份字人,臺南市北勢街許明秋,即許藏春,自戊戌年十月,有臺南市外新街二十三番戶合夥新裕泰生理。今因別置生理,願抽股項,即託中人許清玉向江珍,即江千古三面言議,將本年癸卯元月終冊尾結在資本六八龍銀二千五百大圓抽回。其裕泰生理,他欠及欠他,一切歸江千古自己經營負擔,後日有得有失,與許藏春無干。此係二比甘願,不敢異言生端,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特立抽股字一紙,付執存照。
癸卯年八月一日
爲中人許清玉
立抽股字人許藏春
代書人自筆
第十二抽股字
立抽生理股份銀字人,鹿港長興街尤朝木,於光緒癸巳年間,與遂豐號、順德號、恆泰號、興記號、春記號等合夥在福興街開張合昌號彩帛雜貨鋪生理。朝木落財本銀三百元,至庚子年終結算,計應得利銀三百三十五元三角七點六釐,合計本利銀六百三十五元三角七點六釐。朝木因思別建生理,願將本利銀一齊抽起,爰與諸聯夥相商,俱各悅從。自起而後,合昌生理再振經營,獲利億萬,與朝木無干,亦不敢異言滋事。此係兩相悅從,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抽生理股份銀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親收過抽股份銀字內來銀六百三十五元三角七點六釐正完足。再照。
光緒二十七年舊曆辛丑四月初五日
立抽生理股份銀字人鹿港長興街第三番戶尤朝木
第十三退股字
立退股生理抽回在本母利收銀字人林以章,即林在矣,情因前年間有備佛銀二百大圓,與湧馨號連財合本,振作■〈⺮敢〉鋪生理,逐年所有得利銀圓,年清年款,俱各清楚明白,賬簿記明。至癸巳年正月結算,並無得利,以章願將生理股份貨項數目、瓦店、家器一盡抽回,將在本母利銀二百九十大圓抽回,過在來往賬算完找清明白。後日湧馨號生理或得失榮枯或一本萬利,與在矣無涉。口恐無憑,立退股生理抽回在本銀字,批明在簿。存照。
批明:在矣即日抽回生理股份銀二百九十大員,過來往賬算明找完。批明。
光緒十九年癸巳七月日
知見人遊麟瑞
批筆廖鏡堂
經收銀林以章
第十四退股字
立退股生理抽回在本銀人黃火元,有承父黃朝備出在本銀一百大圓,與湧馨號連財合本,振作■〈⺮敢〉鋪生理,逐年所有得利,年分年結,俱各清楚。至癸巳年終甲午正月結算,尚存在本銀一百五十三元正。因上年來往賬算結侵銀一百七十餘元,乏力備還,情願將此生理份並貨底數項店底家器等項一概退盡,歸與湧馨號掌管,抵還侵項明白。一退千休,永斷葛藤,口恐無憑,立退股生理人黃火元親筆。照。
光緒二十年正月
立退股生理人黃火元
一、批明:甲午年正月初三日結算,尚存在本銀一.二三一四九三(千元),另有得利銀六.九一○六(十元),合共有銀一.三○○五九九(千元)。除黃火元記抽出一股額銀一.五三(百元)以外,尚剩有本銀一.一四七五九九(千元),系作七五股算額,每股應額在本銀一.五三(百元)正。
第十五退股字
同立退股字人康蘇氏,有承先夫寬裕記在彰化北門外新中街仔合夥米鋪生理,開張協順號,在本銀四百大圓,並自然在本銀一百大圓;合共五百大圓。歷年得利銀開支清楚。今因甲午年二月間乏銀費用,願將此在本銀五百大圓,得利銀六百九十元八角六點五釐,本利一盡抽出清楚,明白算完。其店內所有現存銀錢、米穀、家器、田契卷、賬項、船隻,盡歸協順號掌管。日後生理再振作或多得利,不幹蘇氏之事。此係二比甘願,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同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同親收過退股字內在本得利銀一千一百九十九元八角陸點五釐正完足。再照。
光緒二十年二月日
知見人三男自然
同立退股字人康蘇氏
第十六退股字
親立退股字人,線西堡泉州厝莊警第一百五十號洪瑞的,與顏謙恭等合股公號合莊錦,與池地等合夥開設質屋金莊利,址在觀音亭前。有自備財本龍銀一.六六六六七(百元),算至乙巳年終止,應得利龍銀二.四四六五(十元);合共母利龍銀一.九一一三二(百元)。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股額母利銀一齊抽回,親向股夥陳池身上備出母利龍銀一切親收足訖,隨即將合莊錦合約字付陳池收入,前去掌股頂額。倘日後大振得利,不幹的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親收過退股字內母利龍銀一.九一一三二(百元)完足。再照。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二月十日
親立退股字人洪瑞的
第十七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臺中廳大肚中堡海埔厝莊戴琴,有承先祖父遺下,自光緒丁亥年備出本資銀一百元,與本堡梧棲街陳類官合夥,作什貨及米商生理,開張合勝號,每年解冊得利逐年領收費用。迨至壬寅年,奈因祖媽別世,喪資缺乏,叔侄相議,願將本資抽起外,即託中向合勝號陳類官共商本資並現年長息一盡抽回清楚,其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倘日後合勝號生理振作興隆,不幹琴之事,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以及四方交關數目長短不明,亦琴無干。此係二比共商喜悅甘願,各無反悔,立退字一紙,付執爲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親收過退股字內佛銀一百元,平七十兩正完足。再照。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正月日
爲中人陳廷獻
在場知見胞叔戴四川
立退股字人戴琴
代筆人梁江治
第十八退股字
立出退股抽回生理收銀字人鹿港新隆順號,前於光緒丙戌年有同衆聲財,在有葫蘆墩頂街開張吳源號布坊生理。迨至戊戌年正月止,結算扣除外,尚存本利銀一千一百零三圓七角二點。茲因欲別建生理,爰集同夥相商,願將此長源號股份財本並得利一切抽回清楚。日後長源號生理設有盈虧,不幹新隆順號之事,亦不能異言生端。此係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今欲有憑,立出退股收銀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批明:親收過退股字內財本並得利銀一千一百零三圓七角二點足訖。照。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三月日
立出退股抽回生理收銀字人新隆順號
第十九退股字
立收銀退股字人,馬芝堡溝墘莊警第十六號洪蚶,因癸巳年亡弟洪牆在日,備出資本二百大圓,與鹿港李遂豐、郭順德、林恆泰、謝興記合夥開張合昌號,作出彩帛船頭之生理;在福興街。至丙申年,洪牆病亡,結賬除財本支外,所欠尚多,蚶不敢異言。但爲亡弟無嗣,爰託公人向諸股東商議,諸東念及故交,備出龍銀一百十大圓贊助螟蛉一子,以續禋祀。其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自此收銀退股而後,來日合昌生理長蝕,與蚶無干,即子孫亦不得藉端爭長較短。兩相悅從,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即立收銀股字一紙,付諸股份執據。
即日同中親收退股字內贊助龍銀一百十大圓。再照。
光緒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爲公人郭國鎮郭猷
立收銀退股字人洪蚶
代書人洪君藍
第二十退股字
立甘願退股懇歸就字人張發來,自戊子年間備本邀同咸亨號合夥生理,住在下市仔頭;老元亨字號,■〈⺮敢〉鋪生理。至辛卯年元月,將店內貨底並來往賬項及家器什物一切檢點結錄,對除克失血本一百七十左右,又侵欠店內賬項銀一百餘元。張發來無力再行添本合夥,又無資可以抵還侵項,萬不得已,懇託公親向與咸亨號,即陳登貴相商,念及合夥之情,將發來所有克本及侵欠賬目之項,公同一切抹銷。其老元亨生理貨底家器什物及來往賬目,列明簿據,同公檢點交付咸亨號陳登貴前去自行掌管;開張振作,或改變字號,任從其便,不敢異言阻當生端滋事。至於日後老元亨生理興隆大振,與發來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甘願退股懇就字一紙,付執爲照。
光緒十七年辛卯元月日
代筆人鄧萬源
立甘願退股懇歸就字人張發來
第二十一抽股字
立抽股份字人陳維崗,因前有備資本一百五十元份於錦紋號合夥。爰同堂酌議,乃將歷年貨賬等件及資本除外,按長得利加三實銀四十五元並原本合計一百九十五元正,即日付還陳維崗收回。自抽之後,各操己業,各振商規,縱使異日錦紋號生理大振,獲利孔多,陳維崗及子孫永遠不得滋生事端。此係二比喜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抽股份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陳維崗親收過字內佛銀一百九十五元正足。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一日即舊曆任寅年正月二十二日
代筆人高茂林
立抽股份字人陳維崗
第二十二退股字
立抽回財本退股股字人張月水,因自甲午年間曾有同張老先、張松江、郭魁等合本同作金建順號生理營業,原欲有始有終;但今水欲別圖生理乏項,情願將所插建順財本抽回;松江等自思合久必分,姑聽抽回。是以至戊戌年終止,同中結賬覈算,水應份財本及得利計得佛銀九百九十元。其銀即日同中水親收足訖。另金建順號內前所有買置應用器椇,今同中按出佛銀四十元,是水應份之額,即日水亦親收足數。自今以後,金建順所有器椇、物貨、底賬項,概歸松江等承去掌管,任從振作乾坤。日後營謀獲利萬金,是系松江等之洪福,概與水永無干涉。此係水已悅情甘願抽出,日後不敢藉言生端滋事,口恐無憑,特批此抽回財本退股字,寫志在賬,永遠爲照。
即日水同中親收過字內共佛銀一千元正。再照。
批明:老先記前有份金建順生理股額,但老先記今春別世,其侄阿牛既屬嗣男,合當將老先記所份股額轉歸阿牛記受管。此批明。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二月十七日
爲中人董壬辰
立抽回財本退股字人張月水
第二十三退股字
同立退股字人黃士守等,因自庚寅年間,與周金銳合夥生理,開張勝成號。迨至戊戌年終結賬,加長利息無幾,守等同堂相議,願將勝成號生理及往來賬目、鋪內器椇,盡行交付金銳自己開張。來日生理盈慊以及往來賬目,不幹守之事。是時將鋪內抽出佛銀一百大圓正,留存在鋪內,要用之時付守支回,不敢異言。守自己在鋪內幫作生理,歷年薪水照舊時開發。此乃仁義合股,守甘願退股,二比兩相喜悅,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存照。
一、批明:內抽佛銀一百大圓正,約限三年爲滿。如三年以外,每年每圓銀的利息加一五行。照。
光緒二十五年二月日
爲中並代筆人黃輯五
同立退股字人黃士守
第二十四退股字
立退股歸管生理抽盡在本銀字人林門張氏金蓮,有承先夫林潤秋在日,於光緒甲申年四月初八日備出資本銀四百大圓,與柯瑞堂等合夥,開張新竹北門大街興隆號生熟藥材等生理,每年趂蝕登結在賬。情因氏夫於丙申年五月間不幸身故,於是氏邀請公親,是日與興隆號股夥周集泰、柯瑞堂之子柯添壽等會算,先後計支出銀四千五百七十六元三角六點之數。情因氏夫在日用度奢華,過於支取,就所有存在興隆本利銀扣抵不敷之外,尚侵支來銀一千二百六十元三角六點之數。氏姑婦正慮無可清還,幸得股夥周集泰與柯添壽等體念氏姑無依,情願將氏夫所侵支興隆號生理銀付於不問以外,再備出洋銀四百大圓,即日經公親三面交付氏姑婦親收,以爲安家立嗣;俾得林家煙祀有歸,而氏姑婦得有生之日矣。自此以後,興隆生理永遠歸與柯、周等掌管,日後或趂蝕,或欠人人欠,與林家無干;而林家自此以後,子子孫孫須念及股夥體恤至意,永不能滋事生端。此乃仁盡義就,二比喜悅,並無迫勒情弊。口恐無憑,今立退股歸就生理抽盡在本銀字一紙,付執爲照。
一、批明:即日氏同姑吳氏當公親三面親收過退股字內洋銀四百大圓正足訖。再照。
光緒二十三年五月日
公親人連步瀛、陳希元
代筆人蘇肯堂
在場人姑吳氏
立退股歸管生理抽在本銀字人林門張氏金蓮
第二十五退股字
同立合夥歸管營業合約字人張有源、蘇成家,因自三十年正月,有源備出資本銀六百元;成家備出資本銀三百元;心授備出資本銀一千元:計三股,合出資本銀一千九百元,在於本城內太爺街建立販賣南北洋貨綢緞營業生理,店號錦華齋。至三十一年二月間,將店內各色貨項家器等件公同逐一過點,以及與人來往長去長來賬項,並日清冊簿尾現在銀項,一切錄明在簿,造其總結得利清冊一本。除開費以外,尚結長利息銀五百元,照三股合資本銀一千九百元均分,每百元應得長利銀二十六元二角一點六釐,扣店屋磧地銀二百元,應得加升利銀五十二元六角三點二釐。因成家、有源欲創別業,爰是請公人當場,將所結總清冊等項賬簿覈算明白無訛。成家、有源將資本銀並長利銀計一千一百三十六元八角四點,盡數當公抽回。成家、有源願將錦華齋字號燈籠、印記、圖章、牌匾、賬簿以及店內貨物等項,並日清簿尾現存銀項、家器、什物,一盡歸與心授掌管;或自己開業或別邀股夥合資,任心授自便。將錦華齋字號牌匾張掛,成家、有源不得阻當,亦不得類同字號以後營業。或利或鈍繫心授造化,與成家、有源無干。此係二比兩願,以後各無反悔,異言滋事。恐口無憑,合立分股歸管營業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爲照。
批明:有源、成家即日當場經公三面,有源、成家親收回字內資本銀並長利計銀一千一百三十六元八角四點四釐足訖。照。
批明:有源、成家抽回資本並利銀,立將錦華齋字號、牌匾、圖章、印記、賬簿、家器以及店內貨件等項,當公交與心授掌管。再照。
再批明:當場經公三面言議:倘所點在簿貨底有錯,或加或減,以及店內零星對象無點在簿,並與人來往賬項有爭差多少,均系歸管生理貨底之人造化,與抽資本之人無干。再照。
第二十六退股字
同立抽股字人許源泉、許潭等,因光緒三十年十月間有與施坤山、李宗圻、烏金等合夥生理,開張金合發號,泉應的在本銀五百圓,潭應的在本銀五百圓,協力經營,以望一本萬利,有始有終。今因泉、潭等欲別圖生理,願將股份抽回,時三面議定,泉、潭等應的之銀額願收七折;泉應得實銀三百五十圓,潭應得實銀三百五十圓,案作五期支取。自本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本年六月十五日止,每月七十圓交還清楚,不敢爽約;倘限內銀項若無清楚,仍照原數支收。如是屆限清還,遂將限約保認字繳回,並將帳簿批銷,公同蓋印,不得異言。自此抽股以後,願將金合發字號,並來往賬條,以及店中貨物、器俱,皆歸施坤山、李宗圻、李烏金等依舊營業經商,日後得千積萬,生意興隆,泉、潭等永無干涉。此係二比甘願,雙方協議,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抽股字一紙,付執爲照。
光緒三十二年二月日
代書人張佔鰲
證人英學振
證人許南山
同立抽股字人許源泉、許潭
第二十七退股字
立退股歸就字人黃添成,因自丁酉年各備資本合共三股:陸金水得二股,備出資本龍銀三百七十九元六角正;成得一股,備出資本龍銀一百八十九元七角九點正:合共資本龍銀四百六十三元三角九點正,在滬尾福丹街二十三番地開張金成棧字號鐵店工場生理。自興工開業以來,每年得利照股均分,並無異議。今因成意圖別業,思欲退股收回資本及得利,茲是與水當面議妥,將金成棧鐵店工場內所存貨物、數項、及機器、傢伙一齊公估,折實價值貨價龍銀三千一百零五元五角五點正,作三股均分,每股應得利龍銀一千零三十五元一角八點正。今成應得一股,實利龍銀一千零三十五元一角八點正,除先支項外,尚存實資並得利龍銀八百八十元正,抽回退股,歸就與金水承受。茲水備出一股資本並利龍銀七百四十元正,交與成親收足訖,即將金成棧鐵店工場生意交與水承受掌管,聽其變更改創,不敢阻止,所有金成棧字號欠人以及人欠各數,概歸金水設法抵當,與成無干。自交辦以後,生意利蝕皆水自己之額,與成無涉。此係二比甘願退股歸就,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退股歸就字一紙爲據。此照。
即日添成親收過退股歸就字內龍銀七百四十元正足訖。再照。
一、批明:資本連得利金銀八百八十元。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人並筆人黃萬
在場親見人黃進炷
立退股歸就字人黃添成
第二十八分折字
同立分拆生理鬮書字人張榮文、詹枝、林南等,於同治癸亥年間,文先父張妹官、南胞弟林長春與詹枝官三人連財合夥,各備出本銀四百大圓,開張染坊鎰美號生理。按作三股,合共本銀一千二百大元,長蝕就股均分,結明在賬。迄至癸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日清簿開去得利佛銀一.六○(百元);又丁卯年十二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四.二○六四五(百元);又庚午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三.○○(百元);又辛未年十二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二.五○(百元);又乙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二.五○(百元):合共六次,每股共支去佛銀一.五五八九三(千元)正。文、枝、南等本欲鼎力經營,以圖久遠,第以邇來人心不古,但恐日久弊生,兼之菁焿迭起,貨價暫增;與其合之而生嫌隙,孰若分焉以杜分爭。文、枝、南等添姻親故舊,又兼連財美意,雖有子貢之高風,難效管鮑之知己,爰是同請公親出爲妥議,至公無私,以安和氣,當堂議定就店中數目除還他人以外,有存銀錢、貨物、菁靛、大皮粉漿、焿■〈火它〉各賬、家器及一切所應有微物,概作三股配搭均平,設立鬮分,以智、仁、勇三字爲號,祝告神前拈鬮爲定。既拈之後,各物各掌,不得混爭;各賬各討,按額分明。或討有無,系各人之造化,不得藉口怨懲。即將圖章磨去,以杜弊生。所願生財致富,各振家聲,詩書世閱,甲第聯登,或安故業,或奮前程,鄭蘭竇桂,各自秀榮。今欲有憑,合立鬮書字一樣三紙,每股各執一紙,永遠存照。
一、南記拈得智字,即分去佛銀一.八一二三(百元),又貨菁、家器、大皮粉漿、焿膠、柴銀錢共佛銀六.四八三四○(百元),又過薪金簿佛銀三.八七七六(百元),又抽出成美號去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合共佛銀一.三九六○七(千元),並雜物配搭均平。再照。
一、枝記拈得仁字,即分去佛銀八八六四元,又貨菁、家器、大皮粉漿、焿膠、柴賬錢共佛銀六.四四七三六(百元),又過辛金簿佛銀五.六三七三(百元),又抽成美號去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合共佛銀一.三九六○七(千元),並雜物配搭均平。再照。
一、慶餘堂拈得勇字即分去佛銀二.○○八○八(百元),又貨菁、家器、大皮粉漿、焿膠、柴賬錢共佛銀六.四六三七八(百元),又過辛金薄佛銀三.七○一四三(百元),又抽成美號去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合共佛銀一.三九六○七(千元),並雜物配搭均平。再照。
光緒七年五月日
公親人王煥章、黃維嚴、許騰光、許風他
在場知見人詹住、林波胞侄林筐、林幸、林牆
同立分折生理鬮書字人張榮、文詹、枝林南
代筆人周振文
第五章匯票
第一見票後定期支付匯票
第二見票後定期支付匯票
臺字第十四號勘合
十二月二十七日臺彰張鼎興書柬
第三見票後定期支付匯票
第四見票後定期支付匯票
協字第不列號匯票存根
協字第不列號匯票存根
第五見票後定期支付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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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憑單即付單
第十六憑單即付單
第十七憑單即付單
第十八憑單定期支付單
第十九憑單定期支付單
第二十支付單
第二十一支付單
第二十二支付單
第二十三支付單
第二十四支付單
第二十五支付單
第二十六支付字
第二十七取物字
第六章海商
第一船照
欽加知府銜補用直隸州、署理泉州府同安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鈕爲欽奉上諭事。奉憲行接準部諮:凡有報造買置頂補船隻,訊明實系土著誠實,取具保結,詳奉憲批,方準興工。造竣之日,仍照例詳報,編烙給照,驗填船戶舵水姓名、年貌、箕斗、籍貫,船篷兩旁大書縣分字號、船戶姓名,以便出入口岸查驗放行。船照定例一年一換,毋許逾限及舊照影射。商船一項,如往返外番之洋船,例由廈門廳查驗;其往浙江、廣東、江蘇、山東、天津等處貿易船隻,經由汛口查驗放行,漁船一項,準在鄰邑採捕。每年春、冬二汛,如商船及漁船欲往浙江採捕者,亦赴縣呈明,取具聯■〈舟宗〉互保各結詳報,一面造冊移知沿途各汛口驗放,及採捕地方知照,依期回澳;如逾期不回,即行拿究。其餘有底無蓋、單篙只櫓小船,向領甲照,只許內港渡載,採取魚蝦;朝出暮歸,不許越出外境。所有應換牌照,並通各邑小船領照,悉照江、浙之例,照根同舊照,按月匯冊送司等因。合行遵照,改用照根。爲此,給廈門澳小商艇船戶金再興,前往各港貿易,不許透越及夾帶違禁貨物,凡遇汛口,照例稽查驗照放行,毋藉端索擾阻滯,均毋違延。須照。新廈字二百六十號。梁頭一丈三尺二寸。保結鋪戶福和。澳甲張明德。鄰佑林永、吳成。
計粘船戶舵水姓名單一紙。
右照給廈門澳小商艇船戶金再興。准此。
光緒三十年十月日給
縣行限滿日繳銷船名金再興舵工年□□歲面須縣人左右手大指二指三指四指五指
(下略)以上配舵五名
第二船照
賞戴花翎四品銜、特授泉州馬巷糧捕撫民分府白爲請嚴造船給照之法等事。康熙四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奉總督福部院、巡撫都察院憲牌內開:準部諮覆本部院等衙門會陳條議前事等因,題覆:奉旨允准欽遵通飭奉行,列則刊刻木榜,堅立城市通衢、沿海口岸曉示,並奉單開稽覈各條目,併發尺二著書大張告示通諭等因。奉此,業經刊刻榜示,並大書告示通曉在案。茲據本廳商船戶金長慶呈報前來,除將該船量烙,並訊取船戶、舵水、澳甲、裏族、鄰佑、保家各保結外,合行給照。爲此給該船戶即便賚執,依例駕赴查驗,前往貿易。如敢私行頂替及夾帶違禁硝磺、樟板、釘鐵、大桅、含檀、鹿耳、桐油、黃麻、棕片、農器等物,爲非作歹情弊,各口防汛既巡司捕員立將該船戶、舵水一齊拿送,以憑詳解憲轅治罪。毋違。須牌。
計開:
本船奉例丈量含檀梁頭丈七尺寸分。配順字第○號。中船戶金長慶。年四十三歲。
澳甲林一良。鄰佑江腰。
舵工水手許進先、魏宗(下略)
右照給留五坫澳商船船戶金長慶。准此。
第三船照
泉州府惠安縣堂張遵旨議奏事。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奏,準刑部諮議,福建巡撫部院徐奏:請將沿海有底蓋各小船,一體報官驗烙編號給照,如違究治,船隻變價充公一折。奉議:欽此。欽遵轉行到縣。蒙此,合行查編給照。爲此牌仰獺窟澳小艇金泰隆遵照,各澳撥載採捕,不許遠出捕漁。遭遇失水難船,務須竭力救人。有敢乘危搶奪貨物及載運盜髒,送渡匪類,查出從重治罪,澳民隱容,一體究處。仍隨時赴館配鹽,不許隱漏幹咎。須至照者。
計開:
船戶金泰隆,年四十八歲,無須。
舵工曾慎,年五十八歲。
外水手四人。
右照給獺窟澳小艇戶金泰隆。准此。
光緒二十年十月十五日給。一年期滿
該船編獺字第一甲第一百四十八號,同連環保結。
金長順、金吉興、金美善、金泰隆、金髮勝、金合興、金順美等聯■〈舟宗〉,各港渡儎仍着出入赴汛掛驗。毋違。
第四船照
賞戴花翎同知銜、調署福清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胡爲欽奉上諭,奉巡撫部院王憲牌,奉準部諮:飭將閩省各項船隻領換照票,設立存根,填明船戶、舵水年貌箕斗,按月造冊申送等因。今據○字第二十六號船戶陳合順,本船梁頭○丈六尺八寸,配舵水共八名。照票付執,凡經過汛口,驗明人照相符,隨即放行;如有裝載違禁貨物,即將人船解究;倘無前項情弊,該汛口不得藉端刁難,致幹未便。須至照者。
計開:
船戶陳合順,四十六歲,面赤無須,左右手四鬥。舵工張旭來,年四十歲,面赤無須,左右手六箕。
東澳甲陳啓。
右票給船戶陳合順。准此。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給
縣行限次年對期滿日銷。
第五船照
粵閩南澳海防軍府加十級紀錄十次馮爲請設粵閩澳防同知,駐軋南澳文武相資,以重海疆事。案奉廣東布政司甘憲牌,奉署理廣東總督部堂鄂案,奉部議:準調任廣東總督部題前事,內開南澳地方準設南澳同知一員,專司督繕稽查奸匪海洋往來,不許夾帶違禁貨物及窩販子女出境。凡四澳軍民保甲漁船出入等事,俱歸該同知管理等因。於雍正十年五月二十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諮院行司到府,所有各澳一切漁船,除遵例編號印烙,並飭刊舟書蓬,排列保甲,連環具結,隨即查點外,合行給照。爲此照給隆澳第五十七號小漁船戶金捷勝,即便賚照,前往採捕納課,毋得夾帶違禁貨物等弊。凡遇口汛,即赴驗明放行;如敢故違透越,立將人船拿解送府治罪,該口汛亦毋得刁難阻滯,致幹查究。各宜凜遵,毋違。須照。
計開:
船戶金捷勝,年四十二歲。身中,面紫,朱須。澳尺船身長二丈三尺○寸,梁頭六尺九寸。
右照給船戶金捷勝。准此。
光緒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給
府行,照限一年,滿日撒換,着澳甲查催;如有逾限不換,即將該船戶押候。
第六賣船字
立賣船盡契字人,安平海頭社百八十一番戶莊謙成,目前有置小帆船一隻,船名金益興,今因損壞無資重修,託中引就,將船並船中器椇賣過安平海頭社郭維新、陳尚出首承買,三面言議船價七三銀一百八十六大圓,再修理添補並船中器椇工料銀計四百十六大圓;合價銀六百大圓。其銀即日收訖,將船並器椇交付銀主前去掌管,不敢刁難。保此船系是莊謙成自置之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亦目前所往各港,亦無拖欠賬項;如有不明等情,謙成出首抵當,不幹銀主之事。自此船賣盡,不敢言贖言找。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船盡契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同中收過七三銀六百大圓正。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大歲壬寅年正月
中人鄭連生
立賣船契字人莊謙成
代書莊有成
第七賣船字
立賣盡杜絕根駁船契字人,安平海頭社黃雞屎,今因乏項別圖計利,就將前年所承盧祈兄第一百三十一號該船一隻,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願將該船要託安平鄉老嚴頭引賣過安平海頭社許德進及李換兩人掌管。該船器椇全備,價銀二百二十圓,即日先來銀一百一十圓,其餘一百一十圓面限二個月,每月按作先還銀五十五圓,共銀一百一十圓均以清楚。倘來歷不明及與外諸賬不直,仍系賣船之人黃雞屎一人出頭抵當,不幹買主之事。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船字一紙,付執爲照。
光緒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舊曆庚子年二月二十六日
共立約字
作中人嚴頭
知見人黃傳
立賣盡杜絕根契字人黃雞屎
代書人餘受田
第八賣船字
立賣盡根契字人,安平市仔街百六十三番戶李炎藩、李炎墉等,有承先祖父遺下自置中國形船一隻,名金福利。今因乏金別置,託中引就,賣與臺南北勢街橫街號第十三番戶協興隆號,議定價銀七三平五百六十圓,即日同中收訖,隨將該船點明器椇交與銀主掌管,永爲其業。保此船果系藩等承祖父自置之業,與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以及來往不明之事;如有不明,藩等當出首抵當,不幹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同立賣盡契字一紙,付執爲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七三平銀五百六十元完足。再照。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作中人陳糞掃
立賣盡根契字人李炎藩、李炎墉
代書人李炎墉自筆
第九賣船字
立賣杜絕盡根船字人,鹽水港廳蕭壟堡頂山仔莊土名西藔第九番地陳頂,所有親置中國形船一艘,船號第百十二號,並船內所有之對象一切,今因乏銀要用,願將此船出賣。外託中引就向港東中裏東港第百六十一番地張達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定時價金七百七十六圓正。即日銀字兩相交訖,隨付銀主掌管,永爲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異言生端滋事。保此船系是頂親置之船,與他人無干,亦無拖欠交加,來歷不明爲礙;如有不明等情,頂自出首一力負擔,不幹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杜絕船字一紙,交付買主永遠存照。
即日同中收過時價金七百七十六圓足。再照。
光緒三十二年新曆十月十四日舊曆八月二十七日
鹽水港廳蕭壟堡頂山仔莊西藔第九番地
立賣杜絕盡根船字人陳頂
同廳西港仔堡樹仔腳第二十番地
爲中人柯寬
港東中裏東港街東港第百五十五番地
代書人郭華富
第十賣船字
立杜賣船人合成號,有船一艘,向駛廈門石碼,船內器具一切全備。茲因不合意,願將該船發賣,託中招到陳洽兄前來受買,同中三面議定時價大龍銀五百七十圓正。其銀就立字之日同中點收足訖,該船立即交還陳洽兄前去行駛,任從儎貨運廈門石碼兌賣。所有是船頭與人轇轕賬目,概歸合成坐認,與陳洽兄無干,並不得再爲牽涉此船。今欲有憑,文杜賣船字據存照。
光緒十九年六月日
立杜賣船人合成號即葉閅
第十一約字
立約字人,住在南澳雲澳畔鄉陳錦,因前有任金勝顯船長。及後將船賣過一半與東港街林德隆號,以後隆再請林祿任掌船長,改換船名金德順,在東僕米穀滿儎揚帆,向拓林鄉估價。不料金勝顯即陳錦,從前所有交關欠他人之項不明,故柘林埔頭公成松、泰瑞興盡向金德順即林祿取討該項,以致船不能揚帆渡臺,致延生理。其德隆要向陳錦取討一半船價銀並修理之項,計八百五十七元。今陳錦托出合達出海周旋,錦願將所欠諸號之項應繳還清楚,不得連累金德順船即林祿。倘若陳錦所有欠他人賬目未明者,累及該船不能揚帆,致使坐港,該費之項應歸陳錦坐額,盡向錦取討。如林祿向諸號交易未明之賬目,亦不得牽連陳錦。今錦在東港街役場面決,如有食言,錦必備船價銀四百元,付還林德隆號收入,其船原歸陳錦管理,決無異言。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憑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三十年三月舊曆甲辰年二月日
證明人金永順船長李合達
立出憑字人陳錦
第十二退船股字
立退船股字人慶奇蘭,前有晉成號、震記號、李益官、琴記號,合置小掛船一隻,行駛臺灣一帶地方,船名金復升,牌名金復勝。蘭今欲別創,願將此船股份五百元,按六五實三百二十五元抽回,所有逐幫得利覈算清楚。此後該船利虧得失,概不幹慶奇蘭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爲照。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日
立退船股字人慶奇蘭
第十三賣船股份字
立賣船股份人吳震記,號吳林氏,因先夫吳卯在日,於乙未年間,與廈門晉成號李益官、臺灣慶奇蘭號陳子琴官合置小掛船一隻,行駛臺灣一帶地方,船名金復升,牌名金復勝。合共五人出資本三千元,所有得利,逐幫算明均分清楚。現吳林氏欲需用,願將此船股份,按銀作六折五,賣與晉成號前去整做,一賣千休,日後該船利虧得失,與吳林氏無干。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船股字一紙,送執爲照。
即日收過坐單三百二十五元正。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日
知見同收銀人吳炎
中見人妮姑司、知哥
立杜賣船批據人新合成號
第十四轉賣船股字
立轉賣船股字人,臺南市北勢街謙成益,前承坐廈門震記船股原本五百大元,合建置金復勝號。今因乏銀創業,願將股份託中引就,即賣過同區佛頭港街傳益號承買,三面言議,光龍二百七十大元。其銀即日收訖,隨即對船掌管。如後日金復勝船振作盈千屢萬,謙成益不得異言生端,其水途干係,自今而後與謙成益無涉。口恐無憑,立賣出股字一紙,並繳震記賣股字一紙:計二紙,送執爲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二日,舊曆甲辰年四月十九日
立賣船股字人蔡菜包、謙成益
爲中人謝榮東
第十五贌船字
立租稅商船合約字人,澎湖島網埯鄉二百十一番戶陳職,今因要往安平東港澎湖島運貨營商,向與臺南安平妙壽宮社歐添老之處贌出木商船一艘,下儎積數二百十二石,船中器俱各齊全,面限五個月爲滿:四月起至八月終屆限。面議稅銀七三平六十六大圓,即日同中老交納三十圓,尚伸欠三十六圓,及至屆期已滿,隨即交納清楚,不得拖欠。其船限期既滿未交還,期後船在外港遇風水不順,耽擱日期,揚帆到安平港交還者無稅銀,船主應當喜願接交本船。倘如風水平順,在港耽擱日期,到安平港交還者,贌主自當如數再貼稅銀。此係二比甘願,各無異言生端,口恐無憑,立約字一紙,送執存據。
外批明:其稅銀同中先交二十六元,尚該欠四十元,候期限已滿,自當完納清楚。再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舊曆四月日
立贌商船字人陳職
第十六鹽單
第十七稅單
第十八貨清簿
第十九入艙口簿
第二十出艙口簿
第二十一借單
第二十二隨船貨單
第二十三隨船貨單
第二十四代兌清單
第二十五貨單
第二十六隨船總單
第二十七貨單
第二十八書柬
瓢香宗兄大人閣下:本初八日接讀二月初一日臺發示教,拜悉一切。順查爲前幫列十一號,配金萬益透臺運奉寶和莊巨密粿二十砽一單,辦一.○二九四(百元);又列十二號,配金豐和透臺運去蓋利記印仁成號摹木緞十疋一包一單,辦七.五八八四(百元);又順記列九號,配去寶和蜜糖二十件一單,辦一.○七六七(百元),各有本單緘貨信交出海帶呈閱。兩船均安抵滬,早晚到臺,至祈查收註冊,便望回慰乃盼。紫布一途,弟自聞東洋布機轉爲糖機,因致無貨,至臺北市勢卜起豎,早曾差人進內地選辦,無如今織布人工甚乏,以故出稀少,此去得有辦出,自當配輪趕奉,另再申詳。前配四船之貸,倘荷均照收到,祈分別註冊,便祈示慰。乃仰所配金順和來錦玉莊當二專白四十簍,並順記亦四十簍,均照收到,經就河下兌出價一○八,應請登冊,清單客後列奉可也。所有永記之花款,曾託廈門美東爲匯往臺支領,早晚如有來支,幸須照解,勿誤切切。前書曾請辦新青糖,謀奪頭幫輪來寧赴市,想荷照請施行,可卜此間終年需抵,全賴臺糖接濟,仰宗臺高明定鑑裏曲,萬不可相誤,不論新青貴宜,千祈多謀配來,幸得奪頭幫前來悉切悉切。前列各市行情單附呈。餘後再申,端此付請臺安。
益章本號馨追仁兄大人均照甲二月二十八日泐宗弟子煒頓
第二十九書柬
敬復者:茲金德寶本舟吳出海模伯運上隨船貨項,敝業經泐上手鏡,囑出海至港分撥託兌,祈即代爲板善而沽,將項謀採新鮮米石,付原舟運回爲幸。轉布即幫本初八日返,收該舟運來代採敝額低腳三十一石到已登部免介。惟是此幫之米粒子細兼無純,倘即幫欲爲代採,切祈鼎力裁妥據謀,情尚萬感。但該舟至澳,適逢市情鈍鈍,採客無熱趨糴,價數分軟,該米尚未兌竣,是以暫掀過駁舟寂候耳。晨下如獺米情,以棲新花螺兌二.四五元、好低腳二.四八元、芒朮二.八元、安早二.三二元、二.三三元。低腳烏尖觀米身升長,如泉溪內花螺兌二.五四元、二.五五元、好低腳二.五七元、二.五八元。查福省螺棲兌一七兩左右、後埔棲螺兌二.六七元、二.六八元。輕貨如王泉盛面幹企二.八元、什號二.四八元至二.五元、長髮合順中二.五金、大古二.○元,瑞發興隆振順大二.五金,三.七五元,乏振吉聲炮並餉一.○二(十元),廣震如之。此幫低箔面幹炮乏貨可採,兼價吊浮,切勿濫兌。北生油源碼一.二(百斤),兌七.九元,餉卜在外,北春幹八.○一(十元)。諸情如斯,容後再出。此奉。
順風相送
萬源大寶號列位老仁臺均鑑癸未瓜月十一日頓
第三十書柬
順代列第九號:付金永益寶船出海曾丕基官運晉
現封清銀二百元,平一.四六(百兩)。
該船抵港之日,希即如息察收登記,旋示是荷!即稽是幫收第九號,記該船交來新螺米三.四(十石)、雙笞種一.一(十石),輕爲乘市邀板售訖,列夾清單一紙,封呈臺鑒,玉核注部。承諭委錄來往總單,際因掌記回家,候後如到,當命列華可也。晨下糧情青黃採季,行情難以逆料,即如日前船■〈舟宗〉稀到,價大漲浮,而因長瑞船先到,新螺板兌五.九五元,迨昨早,萬協再至一帆,價兌五.八○元。是此行情略有稍軟,緣現朔風,舟楫得以臻至耳。昨哺及即早,復到振隆、泉源二帆,採客因袖手而行情未卜,設若接踵盛到,市況大崩。容後如何,當再奉布。專此草啓,並候財安。
慶豐寶號列位老先生臺鑒戊蒲月十四日頓
第三十一書柬
順代列第十八號:爲付金泉慶寶船出海曾印媽錐官運去。
現封時龍銀一百八十元,七三平一.三一四(百兩)。
該船如來之時,即照信向出檢收注賬,揮示倖幸。順查十七號,十一月廿五日付金順利舟運去金德記本羅三連,又加封振利單,匯向發利支龍二百元,合列一單五.九七七五(百兩)。十六號,十一月十四日單,匯交曾檜官支去龍銀一百二十五元,平九.一二五(十兩)。十五號匯交江水兄轉交永順去龍五十元,三.六五(十兩):以上如荷齊收,祈希逐示。倖幸。
此幫重儎接該船金泉慶於十一月十三日幫報到均運來委十號螺米六十八石,臺書欲委板兌好價。蓋以該船初到之時,米額甚裕,行情只有四.八元外,姑不敢兌,將米暫扭滯。至現日,梅船雖無趲到,其米底尚裕,客亦寥寥,爰舉夯棧。晨下雖無交易,行情看是四.九四元、四.九五元之譜,必着再觀倚年之局勢如何?苟能板上五元者,實時相勢舉售亦可也。茲逢翮便,先此布啓,餘事後申。順請近佳。
上
崇源寶號列位老先生各晤乙巳臘月初九日頓
第三十二貨單
第三十三貨單
第三十四貨單
第三十五貨單及封套式樣
例一:
例二:
第三十六運費
茲將甲辰二月秀峯訂寧寧貨透臺儎資列左:嘉泰貢十疋銀一.五○元。杭官沙十疋銀一.二○元。
寧綢十疋銀一.五○元。四串紡十疋銀八.○角。摹本緞十疋銀一.五○元。軟官沙十疋銀八.○角。累貢十疋銀一.二○元。二八會綾百疋銀五.○角。紫眉十疋銀一.二○元。紫布十同銀三.○元。縐沙十疋銀一.二○元。蘇花千兩銀二.○元。六串紡十疋銀一.二○元。北綠布百角銀八.○角。青灰布百疋銀一.五○元。花席百條銀一.六○元。通連巾百疋銀八.○角。春幹每簍銀一.二○元。色羅布百疋銀一.五○元。雨傘百支銀二.六○元。開河面布每同銀七.○尖。生絲十疋銀八.○元。美國布百疋銀一.○元。藥材大件銀一.八○元。小件銀一.五○元。鬥文布百疋銀一.○元。次花每包銀一.○元。(下略)
第三十七運費
茲將甲辰元日新訂由滬至臺儎資列左:
嘉泰貢十疋一.○元。杜綢十疋八.○角。寧綢十疋一.○元。四串十疋五.○角。摹本十疋一.○元。卷綾十疋三.五角。累貢十疋八.○角。六六素十疋三.五角。紫眉十疋八.○角。生絲十疋六.○角。縐紗十疋八.○角。輕巾百疋六.○角。六串十疋八.○角。蘇花千兩一.○元。抗官紗十疋八.○角。金荷每箱四.○角。金蔥千絞一.○角。三元綏千條三.○角。布鞋百雙八.○角。水煙吹百支六.○角。(下略)
第三十八失事船隻保護章程
奏爲酌設山東沿海保護失事船隻章程,敬繕清單,恭折仰祚聖鑑事。竊臣前因招商局保火輪船在榮成縣成山觸礁沉溺,村民乘危撈拖一案,查明情形覆奏,並陳明此後沿海地方船隻失事應如何設法保護,諮商北洋大臣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妥籌定章,庶使商賈不得受其害,村民不致重陷於罪,附片具奏在案。伏查沿海島嶼星羅,礁石林立,往來船隻一遇大霧迷漫,每易觸礁擱淺,近海居民往往乘危肆搶其船貨。已沉者,海島居民諳習水性,不顧生命泅水撈摸,情固可恕;其船隻僅止擱淺,貨物並未沉海,乃竟乘勢上船恣意搶奪,甚至圖財害命,折船滅跡,罪實難逭。而被難船戶皆系異地商民,不敢涉訟,多不報案;地方官亦隨不加深究,久之於習成風,直以搶灘爲生業。甚有商船雖遇損壞,不敢近岸,竟至全船淹斃,慘不可言。此實沿海各島嶼之通弊,而榮成縣境海道最險,加之風潮尤盛,光緒二年間,會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宣保護中外船隻遭風遇險章程,抄錄諮行到東,當經前撫臣丁嚴飭沿海各縣州曉諭遵辦。原章程本極周密詳盡,惟各屬奉行不力,過致日久,視爲具文,亟重申舊章極力整頓。茲飭東海關監督登來知道盛宣懷,按照原定舊章,參以現時地方情形,酌設章程六條,分稟到臣,並經李鴻核明諮臣會奏前來。臣逐條覆加確核,敬繕清單,恭呈御覽。除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並各部查照外,謹會同北洋大臣大學士直隸總督臣李鴻,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差辦齎回原折,內開:奉硃批:『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保護中外船隻遭風遇險章程:
一、定地段以專責成也。沿海島嶼星羅,犬牙交錯,非明定界址,易致推諉。應由東海關道遴派幹員,會同州縣營汛定明所轄界址。每十里爲一段,按段設立公所,選派正、副董事各一人、海保一人,以專責成。該董、保等均須就地方公正紳士保舉,取具切實甘結,由州縣加結,申送各上司衙門存案。公所門前高堅木杆一枝,晝前則懸旗,夜則懸燈,使遭難船戶得以望見求救。並將各段村民共有舢舨若干只?編文字號,同船戶姓名登注簿籍,各給付照一張,書明保護章程蓋印,發給各船戶收執,臨時應聽調用則領燈一盞,並各人發給腰牌一塊,凡遇中外船隻觸礁擱淺一切危險,本船日則懸旗,夜則懸燈,以示求救。所在居民漁戶人等,見則立赴公所首報,由公所酌量派船救護,一面派人持竹籤馳報文武衙門勘護。如系大船失事,本段舢舨不敷救援,準由本段董事發竹籤一支,飛報鄰段派船幫助。若無本段董事竹籤請援,他段不得干與,俾免混淆。。臨用之時,每號舢舨晝則領旗,夜則領燈,面上書『救護商船、嚴禁搶奪』字樣。夜則領燈一盞,並各人發給腰牌一塊,凡遇中外船隻觸礁擱淺一切危險,本船日則懸旗,夜則懸燈,以示求救。所在居民漁戶人等,見則立赴公所首報,由公所酌量派船救護,一面派人持竹籤馳報大武衙門勘護。如系大船失事,本段舢舨不敷救援,準由本段董事發竹籤一支,飛報鄰段派船幫助。若無本段董事竹儉請援,怹段不得干與,俾免混淆。竹籤、腰牌蓋用火烙印用,旗燈統由州縣製備交存公所。文武官員聞報後,亦即督率兵役,親往勘驗救護,不準遲誤。再榮成縣海道最險,距城過遠,恐該縣鞭長莫及,應由東海關派員在適中處所文一保護總局,舉一、二公正紳士爲總董,平時與各公所董、保堅定約束,臨事各段均應分報總局委員、總董,馳往督同救護。事後應如何分成酬勞?如何分別賞罰?會同該縣秉公辦理,以期周密。委員薪水、火食等項均在所關經費項下開支。
一、明賞罰以免推諉也。凡沿海文武官員救護船貨,應責成東海關隨時查登,逐案詳報:有功則瘠欠調優,優缺保升;有過則輕必記過,重則撤參。又榮成縣向來搶灘之案最多,防護爲難,如實欠人員,三年無搶灘之案,准予調署優缺一次。董事由州縣查明救護認真實在出力者,初次請賞給頂戴匾,積至三次者,保官階;疏懈失救者,即行撤換薄罰。保有身充董、保,同謀搶奪者,訊實以爲首論。如望見船隻危險,首先報知公所及文武衙門者爲首功,由失事船主給以花紅:大船多至三十兩,小船以十兩爲度。如船主以無力酬給者,準在局費內照給。若局費無款,先由州縣執發報明,由東海關道籌款給領。
一、定條規以免混亂也。商船遇風擱淺,情形輕重不一,如不至船身滲漏,貨物可自全者,該船主日懸白旗一面,夜懸紅燈兩盞爲號。公所先派舢舨一、二隻飛往稱問,不準上船騷擾。若船主欲將貨搬取,應聽船主招僱舢舨若干只,迅速代爲搬運上岸,由公所派人看守,事竣聽船主向公所秉公議給僱價,至多不得過貨價值四分之一,公所舢舨不得勒索留難。倘船主不欲搬取,而蜂擁上船擅自搬取者,應由地方官查護嚴辦。如船身業已觸破,勢在危急者,該船日懸黑旗一面,夜懸綠燈爲號。公所飛速多調舢舨,飛往救護,或系先應救船、或系先應救貨、或系先應救人,均聽船主指揮,不得自行動手。貨物搬運上岸,亦應由公所派人看守,聽候地方官督同酌度難易多寡,以定賞項分聲。倘所搬貨物自藏匿,或搬往他所者,一被人告發,或別經查出,即以乘危搶奪科罪,仍追還原髒。如有兇惡匪徒或謀財害命,或折毀船隻,董、保等立即捆送到官,即行重賞;倘或扶同徇玩,縱令脫逃,將該董、保一併拿案押追。如有誣告,仍照反坐。
一、定酬勞以資鼓勵也。凡救起之貨,須候地方官驗報如何,外國船貨則並報明附近領事官,會同查覈,將貨估價,按照出入多寡難易,抽撥充賞。賞項分作四等:難救而數少者,提賞三分之一;難救而數多者與易救而數少者,提賞四分之一;易救而數多者,提賞五分之一;而貨物已落水,小民貧屬不顧性命泅水撈摸者,地方官驗明貨物,果系海水溼透,應提賞三分之二,歸於船主三分之一。所提賞項由董事開單稟明地方官,按數分給,庶幾賞厚而勸行;惟既入公所董、保差役人等,勢難枵腹從公,應由賞項內不論何等提出十成之一,以作公費,由地方官督同董事支用。至於救人亦應察看難易,酌予賞項。救人一名,易者賞銀五兩,難者賞銀十兩。如本人無力,由地方官塾給取,獲救之人結狀及領賞之人領狀,稟報東海關道,在於新關經費項下支銷。若有貨無人,則稟明就近地方官及領事官妥給船伕送於回籍;倘系外國人,無領事官可交者,則報明通商局支給盤用,俾令自行回國。至遇風濤洶湧,人力難施,或在大洋爲救援所不及者,均宜各安天命,不得任意株連。
一、廣曉諭以資勸戒也。凡海濱愚民皆緣不知救護之有賞,不救之有罰,是以坐視不救,或致乘機搶奪,應將章程刊刻執照之上,凡有沿海船戶居民各給紙填明姓名。領執照者,公所按名登簿,遇事準發旗燈、腰牌;無執照不得混什。其執照由道蓋印,發縣加印,發交董、保蓋戳給領,使人皆知地方官以保護爲重;救護則有功,不救護則有罪,不敢輕踏刑章。嗣後無論何處船隻失事,或已救護,或不及救護;或系照章分賞,或竟有搶奪藏匿;或爲船戶控告,或爲他人揭發,各該州縣均須據實報明該管道府,不準玩瞞漏報,並不準過五月之期;如有玩瞞詳情記過。其報單式樣亦由道刊發。
一、添水師以資防護也。榮成搶灘風氣已深,斷非廳汛所能彈壓。查登榮水師現剩有私船四號,應令榮成營遊擊管帶營師船兩號:一駐鏌鋤島,專顧東南;一駐龍鬚島,專顧東北,一聞何處有事,即前往會同救護。成山與鏌島本各有瞭望差一名,由道署開支工食,其餘榮成境內尚有石島等十處,亦皆須人瞭望管理旗燈,應在水師營撥兵十二名,分駐管理,按月換班,以免懈怠。官弁、兵丁果能出力,隨時優獎。
第三十九告示
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臺灣巡撫劉銘傳稟申舊章,再示剴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奉諭旨通飭沿海各省,一律辦理在案。茲查臺灣沿海居民遇有此等危險之船,均能認真保護,着有成功,仍恐日久弊生,亟宜刊佈章程,再申告誡,俾沿海民人鹹知重賞在前,嚴刑在後,相與救災拯厄,勉爲善良。除分別諮行外,合再申明剴諭。爲此,仰沿海軍民人等知悉:此後,凡遇中外船隻遭風擱淺一切危險之事,務必查照後開章程,實力拯救,本部院自當格外獎賞;倘敢陽奉陰違,或乘機搶奪,一經發覺,定必按例嚴辦,決不姑寬。其地方廳縣並管汛員弁等,若不認真遵行,亦即一體按律參究。爾等須知船隻遭風遇險,財命懸於呼吸,當其呼號逼切,屬有天良皆思援手,若復從而搶掠,是豈尚有人心。方今功令嚴明,信賞必罰,經此再行曉諭,務當共相勸勉,切毋故伎復萌,以身試法。凜遵毋違。特行。
計開:
救護章程五條
一、定地段以專責成也。查沿海島嶼,犬牙交錯,非明定界址,必致彼此推諉。茲責成沿海廳、縣會同營汛定明所轄界限,每十里爲一段,飭令就近公正紳耆保舉地甲一人,其島嶼則保舉耆老頭目一名,列名冊報,以專責成。凡遇中外船隻漂撞礁淺一切危險,本船日則高掛白旗,夜則接懸兩燈,以示求救。在地之居民、漁戶人等,見有此等旗燈,實時首報地甲、頭目,一面飛報文武汛官,一面酌量船伕數目,集派助救。其文武汛官聞報後,亦即督率兵役親往勘驗救護,不得稍有遲誤。其往來報信之人一切費用,均由失事船主給還,惟官役不得勒索使費。
一、明賞罰以免推諉也。查沿海文武汛官如有救護船貨至一萬兩以上,中外人等救至十名以上者,一經該管上司查明申報,及領事官照會關道有案,藩司立即註冊記功。三功以上者,文武汛官詳酌記外獎;五功以上,分別詳請題升,以示優獎。其地甲、頭目亦分別上次勞績,隨時賞給頂戴匾額,以昭激勸。倘文武汛官不肯認真辦理,照例參懲。地甲、頭目若有救援不力,甚至希冀分肥者,分別輕重嚴究。至有望見船隻危險,首先報知地甲、頭目及文武汛官者,應以首報之人爲首功,由失事船主給予花紅:大船多至三十兩,中、小船以十兩爲度。
一、定章則以免混亂也。凡遇險船隻其力尚可自存,船主並不願他人上船者,則救援之人不得混行上船。倘船主須人援救,或系應先救船,或系應先救貨,或系應先救人,均聽船主指揮,不得自行動手。救起貨物應寄頓何處,亦由船主作主。其有擅行搬取,或私自藏匿者,一經船主及地甲、頭目指明,查有確據者,即行由官追究治罪。倘有人出首確鑿者,亦賞以應賞之款;誣告者不準,並行反坐。
一、定酬勞以資鼓勵也。凡救起之貨須候文武汛官驗報,如系外國船貸,則並報明附近領事官會同查覈,將貨估價,按照出力多寡難易,抽撥充賞,多至三分之一,以賞救護之人。若有貨無人,則須稟明附近地方官及領事官秉必將貨酌賞;倘無貨有人,則須將人救護,無論中國、外國之人,均先行給以衣食,就近送交地方官、領事官,妥給船伕資分別送回藉。倘系外國人,無領事可交者,即報明通商局資給盤川,俾令自行回國。其小船出力救護,倘本人無力可以酬謝者,即就近稟報地方官。小船每救一名,賞給洋銀十元,就近地方官先行核給,按月稟報通商局發還;虛捏者嚴究。至遇風濤洶湧,人力難施,或在大洋爲救援所不及者,均宜各安天命,不得任意株連。
一、廣曉諭以資勸戒也。凡海濱愚民皆緣不知救船之有賞,不救之有罰,是以坐視不救,或致乘機搶奪。此後,各屬沿海文武各官均宜將以上告示各條規,分別札行各汛。嚴加告戒,並將告示條規書寫木牌,遍處懸掛;使一切漁戶愚民皆周知遇險之船救護爲有功,不救護爲有罪;庶人人有救船之念在其胸中,不致視爲無是重輕之舉。
右諭通知
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給發鋪滿獎實貼,毋致風雨飄淋損壞。
第七章倒號
第一寬期懇章字
扶危持顛,功同覆載;撲燎鑿井,事值艱難。敝號當在拮据之時,雖欲極力維持,無如手長袖短,幸諸君念疇曩之交情,寬舒不迫,海量包涵,真銜感無已,首謝靡窮矣!今也有懷,欲白敬陳無語,伏祈鑑原。以敝號所負諸君款項,非不欲迅速壁返邯鄲,然被人所負者多,鳩收難執,今以所負諸君之項按期分返。言出必逮,幸勿疑慮,伏乞原情俯諾,則五衷銘德矣!
敝號所該寶號等,欲蒙諸君寬恩,金猶限爲五期清還,情感五中。茲舊項列左,祈諸君於寶號額下蓋印,不勝鳴謝。期限本年十月十五日交首期,加二送還;光緒三十二年舊曆六月十五日送第二期,加二;十月十五日送還第三期,加工;光緒三十三年照期找清。另當叩謝。
臺北吳東川
發記厝稅在龍銀六百五十元;
陳掃記在龍銀一千一百六十五元;
陳天來在龍銀一千二百二十元;
新福隆在龍銀五百零五元四角八分;(以下四十號略之)
第二寬期懇章字
立懇章字人,臺南市街下橫前街陳本然,茲因振作金洽發商業以來,希望生理爲綿遠之計;豈知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幸緣於本舊曆三月中旬竟遭回祿之災,禍及本店,一切焚爲烏有,實屬慘傷,予即覈算掛欠諸客號賬項,計有一萬圓。但資本既然虧損,而生理焉能旋轉,予無力奉償,再四圖維,無計可施,是以請出公人爲首周旋,令予懇求諸客號許我所欠新舊債項,約定於光緒三十年十二月終起期,至光緒四十年十二月終止,就十年期間,按每年至十二月間陸續攤還。叨蒙諸客號恩涵似海,德廣如山,互相許諾,準本然重振商務。此係蒙諸客號俱各甘願格外栽培,日後不得藉言翻異,抑勒滋事生端。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懇章字一紙,蒙祈諸客號各署名捺印,以憑後日存據。
謹將諸客號名於左:
臺南市街頂看西街德記號方慶佐
同北勢街吉春號陳炳如
同做針街張文選
(以下九號略之)
爲公親人蔡景秫、盧爾德清、畲君屏、龔知母、許煥章
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立懇章字人金洽發、陳本然
第三寬期懇章字
立懇章字人,臺南市武館街戊九一一番地懋昌隆號。竊以:年久貿易交通當念故情,日際困難提拔不忘巨力,敝號生理開業,迄今四十有餘年,蒙諸君顧愛,所有交關歷年無異。緣因光緒三十二年,臺南市街改易,店屋被拆,一月未終,連拆兩號,重新建築,生理停止四個余月,又逢是歲生理困難,意外之虞,實出不測,是以掛欠諸君賬項,安頓未能周到。現經協議增出資本,重整營業,惟是杯水恐難救車薪之火,茲蒙諸君格外關照,許諾寬期,荷望克振舊業。今幸水客諸君重念交情,海量重諾,許作四年八期攤還;每年六月一期,十二月一期,自戊申年六月首期還起,十二月再期,逐年如期攤還,至辛亥年終止。如舊交易,一賜之恩,十分感戴,此後生理若得復興,當念諸君之功德於萬一也。爰列芳號,祈各捺印,以昭誠信是荷!此布。
光緒三十四年舊曆十二月日
立懇章字人懋昌隆、李波、葉芷生
合成行丙午年終結在來七五金二.五三六七八(千元)(未年十二月,經請面商,念其年久交關之情,願折作實金八百圓也)。
楚山號結在來七五金五.五九五五(百元);
元順隆號結在來七五金四.一二六七四(百元);(下略)
第四寬期懇章字
立限還賬項字人楊泮林,有營業雜貨商生理,開張楊裕源號。茲因邇來商況不佳,生理虧本,負欠諸商號債項甚多,以致賬項不能至期接濟完還。茲是楊泮林邀出保認人李吉良、楊根旺、李烏甜、楊月行等四人,同向諸債主寬限賬項,按期完還,諸債主等均皆喜悅聽從。所有負欠諸商賬項,有號計若干?另逐條批明登載於左。其項按作十期交還清楚,議定:第一期上半期份,明治四十二年舊曆十月初五日及第一期下半期份,十二月十五日;又第二期明治四十三年舊曆正月十五日及第三期四月十五日;第四期八月十五日;第五期十二月十五日;第六期明治四十四年舊曆四月十五日及第七期八月十五日;第八期十二月十五日;第九期明治四十五年舊曆四月十五日及第十期八月十五日。每一期每千圓債項各硬還金百圓,不得減少。屆期之日,當依諸商號債項,照數交納,各不得刁難遲延滯納;如有遲延滯納,楊泮林不論所有貨物、賬項及業產,聽諸債主向法院申請強制競賣執行,將賣價金攤還諸商號債項,如是不敷,保認人等當支理補還足數,不得推諉刁難,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仁義交接,雙方協議,俱皆喜悅,各無反悔。但恐口說無憑,惟筆則有據,今欲有憑,立限還債項字一樣二紙,並保證人及諸商聯名捺印,各執一紙存據。照。
一、議定:第一期上半期份,明治四十二年舊曆十月初五日及第一期下半期,十二月十五日;又第二期分明治四十三年舊曆一月十五日:計二期份,系議歸李吉良、李烏甜等二人保認之額;倘至期如有遲延滯納,李吉良、李烏甜等須當賠償足數,不得異議。批明。再照。
一、議定:第三期明治四十三年舊曆四月十五日及第四期八月十五日;第五期十二月十五日;第六期明治四十四年舊曆四月十五日:計四期份,系議歸楊根旺保認之額;倘至期如是有遲延滯納,楊根旺須當賠償足數,不得異議。批明。照。
一、議定:第七期明治四十四年舊曆八月十五日及第八期十二月十五日;第九期明治四十五年舊曆四月十五日及第十期八月十五日:計四期份,系議歸楊用行保認之額;倘至期如是有遲延滯納,用行須當賠償足數,不得異議。批明。再照。
一、批明:諸號所在之賬項如有差錯,另日會算實數爲憑。批明。再照。
茲將所有負欠諸商號債項逐條列明於左,芳名不以先後爲序:
一、易牙齋在金六圓十錢;
一、裕美號在金六圓八十九錢四釐;
一、怡美號在金七圓四十錢;
一、成興號在金六圓九十一錢六釐;
一、東源隆號在金三百二十四圓三十八錢八釐;
一、時春號在金一百三十七圓;
一、日春號在金四十九圓十五錢;
一、美隆號在金一百六十圓十七錢;
(以下四十六號略之)
明治四十二年陰曆八月日
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二十一番戶退還賬項人楊泮林
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十六番戶保認人李吉良
芝蘭二堡和尚洲樓仔厝莊五十二番戶保認人李烏甜
大加蚋堡大稻埕怡和巷街十番戶保認人楊根旺
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二十番戶保認人楊用行
大加蚋堡大稻埕九間仔后街三十三番戶代書人鄭祖志
諸商號總代東源隆行外七行
第五寬期懇章字
具懇章書人,彰化廳燕霧下堡員林街第三六一番地鼎謙德號張添亮。竊以:濟弱扶傾,君子願有成人之美;而振基復業,吾人豈無奮發之心。此所以狂瀾雖傾,賴有作砥柱於中流;喬木雖枯,還望能萌芽於三春也。茲者:添亮因商業傾頹,負欠各銀主及諸寶號債項四千七百餘圓,就中惟陳培甲君二千百二十圓爲最多者。致於去年舊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其向本廳民事調停官請出差押及強制執行諸事訟紛紛之下,爰託公人向與陳培甲君及諸銀主寶號相商,懇祈陳培甲君開一線生路,將原貨底再發添亮營業,除先撥還外,所該若干?即另立約還單據。至諸銀主債項從此止利,與各寶號結在之數均按作十年間攤還,每年各還一成,自本年六月起逐年二次:六月終還半成,十二月終還半成,就各人所結所在之額均攤,不得增減;倘添亮商業如得從振興者,諸債亦不得過荷索,而添亮亦應感諸債主寬容之恩,不敢翻異。斯乃雙方許諾,各無違背,謹具懇章書一枚,並列諸債主芳名數目於左,祈各蓋印爲荷!此懇。
光緒三十三年三月日
具懇章人張添亮
立會公親人謝斐然
同王英三
秉筆者李潤書
遵將諸債主芳名、寶號、結在數目列左:
一、賴文章在借項金三百圓也;
一、蕭正紅在借項金三百圓也;
一、遊思敬在借項金二百五十圓也;(以下九號略之)
批明:右張添亮所該諸債主金額,此經向諸債主懇祈,悅許按作十年間攤還,此後張添亮如有再與債主交涉或賣買者,債主不得將其要買金額扣留,亦不得強取非還期之金。如諸債主中有何人背約者,我同人應共爲添亮出力追討,毋使一人取足而衆人受虧也。此照。
第六寬限懇章字
立懇章字人,彰化廳馬芝堡鹿港街土名新興第六五三番地馨錦號戶主陳錫璇。竊薜人負債,孟■〈當,甘代田〉猶有焚券之風,璇雖不敏,深念諸君之恩焉!蓋璇有承亡父陳燦遺下雜品商業,號曰馨錦,財本既微,侵欠亦多,荷蒙諸號不棄,得賜交易已歷年歲。豈知近來商務不振,兼之口腹多累,入艱供出,由來暫矣。自念生理衰頹至此,實難支持,於是將新、舊賬項覈算,總計負欠諸號貨銀三千七百二十八圓。爰即本年十月二十日,宴請諸債主會議,將所存現龍銀二百二十圓,又貨底、家器及被人欠賬,合計應得虛銀九百三十圓,付諸債主交去估價變賣,將實銀分收;其餘不敷銀額,懇恩蠲免。幸蒙諸債主寬量大度,格外體恤,許將債賬一齊抹銷,以作全部清楚。茲具懇章,呈乞諸債主各捺印章,以昭大信,使璇舉家載德靡涯也。
謹將諸債主名號列左:
新賬諸號:
同人號謙泰號洽吉號連昌號泉合號協隆號陶謙號亨裕號瑞興號(以下略)
舊賬諸號:
合和號東和號瑞興號裕泰號慶隆號振成號發順號活泉號懋勝號(以下略)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日
舊曆丙午十一月日立懇章
批明:某某不幸因生理虧本,某某被欠賬項願作折三收回完賬,後日決不復言取討,生端滋事。
月日
批明:該項尚在二百元,因生理不就,經公親理處,麪攤四折八十元,以作完款。此照。
月日
第七寬限懇章字
立契約字人,米商合益號戶主葉錦漢暨諸兄弟等,於前年開設合益號米商並各色豆谷營業,經已有年。因爲邇來商況不振,圖謀維艱,兼諸凡多不順遂,銀根因之弗能旋轉;且欠人者多,人欠者少,措手無從,雖欲極力籌謀,無奈一杯之水難救一車之薪,大勢日下,一木難持握。至本月十二日,即新曆七月二十八日,又屆期數之期,遵照商規應該計額分還,怎奈妙手空空,債臺層層,曾經各處張羅,無如氣數限人,毫無所得。值此窮極之秋,不得已遂於是日倒閉,乃即檢點餘爐,計所存米豆等貨及未收被欠之數款,共合僅值數千員,而已檢欠人賬項總共尚須一萬五千餘圓,對除以外,不敷之額頗多。乃於翌朝敦請各位銀主會議,深荷列位厚誼體念從前交關之情,且憐漢等致有今日者,亦非浪費之故,乃營謀不振,不得已而已。爲此,今經蒙諸君俯從俞允,遂議定就將全數賬項欠款之額,降爲四折攤還。其歸還日期系契約分作四期,每期先交一折,其第一期訂於宣統元年間,新曆八月終;而第二期同年新曆十二月終;其第三期及第四期則訂於來二年度同六月終及同十二月終。首尾合共四期,計湊還四折足數。經蒙陳任君及外五人出爲擔保,務於各期照所契約四折之額,逐期攤出一折備足,屆期清還,以成全款所約折數,不敢短欠分毫,及逾過期限等情。此係彼此喜從成約,曾經三面議定,立成契約,保日後各無違悔;及如有違約逾期以及不足折數等情,該保證人等願照契約訂期限,備足契約全數銀額代還足數。於各銀主及諸保證人等倘有違背契約者,亦情願聽銀主執行,均不得藉端推託等情。此乃各人甘願造成契約,因恐口說無憑,故特立契約書,並將各號在款等件合載紙部一冊,付銀主中推選代表人收執爲證。此照。
臺北廳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十六番地保證人李吉良
同廳同堡同街十七番地保證人張瑞麒
同廳同堡大稻埕普願街二十番地保證人張通煥
同廳同堡大龍峒街四百○九番地保證人王石生
同廳同堡同街番地保證人陳任
桃園廳竹北二保楊梅壢街一二三番地保證人葉海
宣統元年月日
字外再批明:保證人每人擔保一千圓正。再照。
三井洋行金二千九百六十九圓二十四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千一百八十七圓六十八錢也;
田中商行金一千三百七十六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五百五十圓四十錢也;
米倉商行金七百五十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三百圓也;
津坂商行金二百五十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圓也;
宮副商行金三百九十一圓二十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五十六圓四十八錢也;
三益金一千七百六十七圓八十五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七百七十圓也;
建順金七百七十二圓五十六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三百九圓也;
元春金五百九圓三十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二百三圓七十二錢也;
隆順金三百二十九圓九十四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三十一圓九十八錢也;(以下略之)
第八寬限懇章字
蓋聞:生理成敗,關乎氣運,雖然亦人事扶持不力,店費浩繁,所以耗消迄盡耳。我老德利號商業,近因事務不整,營業貨物利短費長,因此負債頗多,通盤扯算,已明不敷鉅額顯見之事。爰託公親孫吉祥出首懇求調停,凡屬與敝號交關者,不論何人均按以三折攤還,一律辦理。即將此簿據捺印示允,以便重照,日後永無翻異。自此許允之後,凡我老德利所有新舊被人欠賬項以及貨底,概歸敝店自行辦理,各債主不得異議,亦與諸人無涉。伏乞各寶號並大君子等豪情爽往,曲體商情,助以爲感。此啓。
宣統元年五月日
公親人孫吉祥
和隆號在金八.四二二○七(百元),三折實二.五二六(百元);
永和號在金一.八○(百元),三折實五.四(十元);
廣兆昌在金三.五二(百元),三折實一.○五六(百元);
(以下九號略之)
第九寬限懇章字
立懇章人,臺南南勢街合義號,■〈⺮敢〉店生理,因世景不佳,生理失利,致欠債項計一千元。拜託友人周旋,賣絕貨底家司等件,按攤折數,經蒙爐主憐憫,許準集議按作三折清還。望列位諸公海涵允准,各蓋圖章爲憑,情當後報。此啓。
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立懇章人合義號
爐主○○號欠五百元;○○號欠二百元;○○號欠一百元;○○號欠一百元;○○號欠六十元;○○號欠四十元。
第十收折完賬蓋印簿
宣統元年舊曆己酉二月立折賬簿,同立賬項收折完賬蓋印簿。但因泉泰號生理不就,無力維持,進退爲難,莫奈,懇向與行郊衆債主等公同相議賬項。今債主等體念泉泰號生理交關之情,是以衆債主等喜悅降心相從,願收所在賬項以五折領收完濟賬項清楚。所有債主賬項無論多寡,應照五折領收完賬,抹消債項。此係衆債主等喜悅,日後不得爭較長短,亦不得再行取討。此係照簿所行蓋印爲準,其折限至宣統元年舊曆己酉四月終備還清楚,不得拖欠。如領收折項之期,債主要領收證在簿。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賬項收折完賬蓋印簿,付執爲照。
振源號在二百元五折金一百元;
美隆號在一百五十六元五折金七十八元;
泰源號在一百四十二元五角五折金七十一元二角五分;
(以下略之)
領收證:
一、金四十六元,五折實收金二十三圓也。
右正領收候也。
宣統元年六月十八日
領收證:
一、金七.九五八九(十元),五折實收金三十九圓七角九點。
右正領收候也。
宣統元年六月十八日
領收證:
一、金七.○七(十元),五折實收金三十五圓,又鈸三角五點。
宣統元年六月十八日(下略)
第十一點貨簿
貨底:
六.五元花旗絨一疋,銀六.五元;
五角藍綾綢二札,一.一七(十丈),銀五.八五元;
五角天綾綢五.○札,一.三(十丈),銀六.五元;
一.七五角古辨朱羽一.四丈,銀二.四五元;
一.七五角古辨桃羽一.三丈,銀二.二七五元;
(中略)
一.八角古辨黃羽一.○○丈,銀一.八元;
一.四五(十)時莊藍羽一疋,銀一.四五(十元);
八.○○角朱花洋緞二札,四.五丈,銀三.六元;
四.五角千代織布二.一丈,銀九.四五角;
一.一○角烏○○綿一.四五丈,銀二.四元;
一.○○角時金黃羽一丈,銀一.○○元,五.二○七(十元)。
家器:
紅廚三座;
烏廚一座;
大櫃三個;
(下略)
計共價九.○(十元),實五折四.五(十元)。
謹將諸埔頭所該賬項列左:
益發該銀九.二九五(十元);
志成該銀三.五五五(十元);
協泰該銀六.九五七(十元);
(下略)
第十二貨底簿
茲將源成貨底逐條列於左:
二.四(元)一、一.五(十也)四方格絨一疋銀二.四(元);
五.九(元)一、三.六(十也)朱都京呢一疋銀五.九(元);
一(元)一、四二夏口呢三十也銀三十(元);
四.二尖一、洽成莊諸羅花五.七(十文)銀二.三九四(十元);
三.五尖一、裕昌莊馬羅水七十丈銀二.四五(十元);
一.○六(元)一、三.二丈淡莊人烏一.四(十丈)銀一.四八四(十元);
八.三(角)一、三.二丈淡莊金源一.二(十丈)銀九.九六(元);
九.○尖一、恭記大田糊水三.○(丈)銀二.九(元);
四.五(元)一、色油苧札二.○(疋)銀九.○(元);
九.五尖一、恭記大田糊水四.○(丈)銀三.八(元);
三.二(元)一、美人三折蛋永一.○(疋)銀三.三(元);
三.○(元)一、美人三折雪永半疋銀一.五(元);
(下略)
通計估銀三千十八圓五十六錢三釐;三.○一八五六三(千元)。
第十三攤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