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輯證
正文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戰國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夏 紀
[一]《汲冢書》:禹都陽城。《續漢書·郡國志》二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禮記·緇衣》正義
案:《漢書·地理志》注:‘臣 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陽翟也。’《禮記》正義所引,本作‘咸陽’,阮元 校勘記引齊召南說‘“咸陽”當作“陽城”’,據改。 《存真》作‘禹都陽城’。《輯校》作‘居陽城’。《 訂補》雲:‘朱本正文作“禹都陽城”。誤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輯校》、《訂補》似僅據《漢書》注,《續漢書》注所引明作‘禹都陽城’。至臣瓚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陽城’而來,是《紀年》、《世本》之文本同, 《禮記》正義謂‘《世本》及《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可證。《存真》本不誤,《輯校》、《訂 補》似以不誤爲誤。《禮記·緇衣》正義所引,《存真 》、《輯校》、《訂補》皆失收。又《訂補》所引《路 史·後紀》卷一二注,見本書附錄。
[二]《紀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紀年》):益幹啓位,啓殺之。《 晉書·束皙傳》
《汲冢書》雲:……益爲啓所誅。《 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後啓殺益。《 史通·雜說上》
案:《存真》、《輯校》作‘益幹啓位,啓殺之’。《輯校》雲:‘《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益爲後啓所誅”。’所引與《史通》原文不合。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潘壽言禹情’注:‘言禹傳位於益,終令啓取之。’《戰國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啓人爲吏。及老,而以啓爲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啓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啓自取之。’(《史記·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辭·天問》:‘啓代益作後。’王夫之《楚辭通釋》卷三雲:‘《竹書紀年》載益代禹立,拘啓禁之,啓反起殺益以承禹祀。蓋列國之史,異說如此。’《漢書·律曆志》:‘張壽王言,化益爲天子代禹。’皆與《紀年》略同,而傳統之說則與此異。《孟子·萬章上》:‘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啓,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曰:“吾君之子也。”’(《史記·夏本紀》略同)後世多宗此說,而以《紀年》等書爲‘妄’。實際益、啓之間爭奪王位,乃原始社會轉變爲階級社會之反映。
[四]《竹書》曰:夏後開舞九招也。《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案:《存真》、《輯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據爲《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夏後開’即夏後啓,漢景帝名啓,避‘啓’字諱,漢人因改‘啓’爲‘開’。吳大澄《韶字說》雲:‘古文召、紹、韶、招、□、昭爲一 字。’(《字說》,據《說文解字詁林》補遺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紀》:‘啓升後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覽》卷八二引)《山海經·大 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經》:‘夏後啓於此舞九代。’《楚辭·離騷 》:‘啓九辯與九歌兮,(夏)[下]康娛以自縱。’又《天問》:‘啓棘賓(商)[帝],九辯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辯’,當爲一事。
[五]啓徵西河。《紀年》雲。《北堂書鈔》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五年,徵西河’。所據爲《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啓)三十五年,徵河西。’(《御覽》卷八二引,‘河西’當即‘西河’。)啓徵西河必有史實。今本《紀年》:‘(帝啓)十五年,武觀以西河叛,彭伯壽帥師徵西河,武觀來歸。’其說當出於《逸周書·嘗麥》:‘其在啓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兇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雲:‘五子,五觀也,亦曰武觀,啓子。’《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紀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見後)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陽,與觀地(觀在衛)相近。所謂‘啓徵西河’,疑即指啓誅五觀。
[六]《竹書》雲: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誥》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據爲《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輯校》從《真誥》注。《真誥》雲:‘夏啓爲東明公,領鬥君師。’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書》云云。 《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輯校》雲:‘《太平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啓升後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徵河西。”而《通鑑外紀》:“皇甫謐曰:啓在位十年。”則《世紀》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紀年》而誤題《世紀》也。此與《真誥》所引“啓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紀年》“啓在位二十九年”,故“徵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瓚《漢書集註》雲:(《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太康居峕尋。《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雲:……《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 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隱括之辭,非原文。
《水經注》稱薛瓚《漢書集註》,裴駰《史記集解序》、顏師古《漢書敘例》作‘臣瓚’,以爲‘莫知姓氏’,裴氏又稱其書名《漢書音義》,皆與酈氏異。《穆天子傳》敘錄有校書郎傅瓚者曾參與校理之役,《史記索隱》以爲即臣瓚,又引劉孝標說以爲於瓚。《敘例》謂臣瓚‘舉駁前說,喜引《竹書》’。《索隱》以爲傅瓚,疑是。臣瓚所引《竹書》,稱《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瓚《漢書集註》:……(《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羿亦居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雲:……《汲冢古文》雲:……羿亦居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羿亦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輯校》據此作‘【羿居斟尋】’。
[九]《紀年》曰:帝相即位,處商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帝相’作‘後相’(《存真》同),‘處’作‘居’,影宋刻及鮑刻《御覽》皆與所引異。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是帝相曾處帝丘。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因謂‘今按“商丘”當作“帝丘”’。《存真》雲:‘“商”當爲“帝”。帝丘,秦漢之濮陽,……《左傳》“衛遷帝丘,衛成公命祀相”,是也。’(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說同)疑是。
[一0]《紀年》曰:(帝相)元年,徵淮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元年,徵淮夷、畎夷’。據《路史》增‘畎夷’二字。《輯校》又引《後漢書·西羌傳》:‘後相即位,元年,乃徵畎夷。’《存真》未收。《訂補》雲:‘按《西羌傳》雲:“後 相即位,乃徵畎夷”,注不雲出《紀年》,王氏蓋以《西羌傳》三代事多本《紀年》而推定之,惟欠釋明,偶失。’《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所記方國有‘隹屍’(《殷虛書契後編》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雲:‘卜辭有隹屍,殆即淮夷。’(《殷契粹編》考釋頁五)有關‘淮夷’史事,屢見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紀年》:二年,徵風夷及黃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後相即位,二年,徵黃夷 。《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相)二年,徵黃夷。《 通鑑外紀》卷二
案:《輯校》所引尚有《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一條,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雲:‘《後漢書·東夷傳》曰:“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黃白赤玄以服色而別者,與方風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書紀年》曰):(後相)七年,於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
《紀年》曰:(相)七年,(幹夷來賓)。《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作‘幹夷’,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中所記方國有‘盂方’(《殷虛書契後編》上一八·六),且屢見,郭沫若同志雲:‘所謂盂方者,可知乃殷東方之國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曹伯會於盂”。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縣。又《左傳·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顧棟高謂與睢縣之盂爲一地。餘意卜辭之盂方當即此附近之古國。’(《卜辭通纂》考釋頁一二七)‘盂方’當即‘於夷’。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雲:‘於夷即卜辭之盂方。’(卷下頁四四)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一0、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皆謂‘於夷’即《禹貢》之‘嵎夷’。《禹貢》戰國時人所爲,距商代已遠,且地在今山東蓬萊一帶濱海之地(顧頡剛先生說,見《中國古代地理名着選讀》頁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瓚《漢書集註》雲: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經·巨洋水注》
案:《存真》、《輯校》均引有《漢書·地理志》注,《訂補》雲:‘《漢書·地理志》注無引臣瓚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檢,誤引。’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來,夏政凌遲,爲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諸侯斟灌、斟尋氏。’(《御覽》卷八二引)
[一四](《竹書紀年》曰):後少康即位,方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
案:《存真》後有‘獻其樂舞’四字。《輯校》雲:‘《路史·後紀》十三注引此,下有“獻其樂舞”四字,疑涉帝發時事而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注,見本書附錄。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雲:‘卜辭關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時爲一至強之國族,其事灼灼甚明。……《後漢書·東夷傳》……李注引《竹書紀年》曰:“少康即位,方夷來賓。”據此知方族之立國,遠在夏時,少康中興,方嘗效順。’(卷下頁 四二至四四)
[一五]《紀年》曰:帝寧居原,自遷於老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鮑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輯校》作‘老丘’,並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於‘自’字下補‘原’字。《路史》注所引見本書附錄。
‘帝寧’或作‘帝予’(《史記·夏本紀》),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紀》索隱引),或作‘後杼’(《左傳·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書》曰:柏杼子徵於東海及王壽,得一狐九尾。《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竹書》:伯杼子往於東海,至於三壽,得一狐九尾。《稽瑞》
《書紀年》曰:……夏伯杼子東征,獲狐九尾。 《太平御覽》卷九0九獸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書》,據《山海經》郭注,‘周書’當爲‘竹書’之誤。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三壽,東海之國名也。郭璞《山海經》注引作王壽,《路史》注云:“即平壽也。”《逸書·王會》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東地名。”《山海經》曰:“青丘國,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經訓》曰:“繳大風於青丘之澤。”《抱朴子》雲:“黃帝東至青丘,過風山。”當即紀中風夷之國,三壽蓋近之。’
[一七]《竹書紀年》曰: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竹書紀年》曰:後芬發即位,三年,九夷來御。《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槐)三年,(九夷來御)。 《通鑑外紀》卷二
案:《後漢書》注,影宋紹興本作‘後芬發即位’,殿本無‘發’字。《存真》作‘後芬發’。《輯校》雲:‘《御覽》“芬”作“
方”,所據爲鮑刻本,影宋本作‘芳’,當爲‘芬’字之訛。又《御覽》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輯校》引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三之說,以爲‘疑本註文,誤入正文’。《存真》有,《輯校》刪。《訂補》雲:‘以文義觀之,此十九字似屬正文。’是。《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九夷’之稱,典籍恆見。《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國,莫不賓服。’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五雲:‘《爾雅·釋地》雲:“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王制》孔疏雲:“九夷依《東夷傳》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此九夷與吳楚相近,蓋即淮夷,……《書敘》雲:“成王伐淮夷,遂踐奄。”《韓非子·說林上篇》雲:“周公旦攻九夷而商蓋伏。”“商蓋”即“商奄”,則九夷亦即淮夷……。’孫氏之說近是。
[一八]《竹書紀年》曰: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鬥。《水經·洛水注》
《竹書》作馮夷。《山海經·海內北經》注
案:《存真》列於‘後芬發即位’後,《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從《存真》。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河、洛二國名,即西河有洛之類,《周禮》所謂澤國也。“用”與“馮夷”二君名。鬥者,《說文》曰“遇也”,《玉篇》曰“爭也”,謂相遇而爭,初非有心於戰也,猶《孟子》言鄒與魯哄矣。《歸藏易》曰:“昔者,河伯筮與洛伯戰而枚佔,昆吾佔曰:不吉。”(《路史》、《玉海》並引之)即此事。蓋主兵者,洛伯也。《水經·洛水注》據《太公金匱》、《河圖》、《樂錄》以二伯爲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紀年》曰:後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0]《紀年》雲:‘後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命九東狩於海,獲大鳥。’《北堂書鈔》卷八九禮儀部
《紀年》曰:後荒即位,元年,以玄璧賓於河,狩於海,獲大魚。《初學記》卷一三禮部上
《紀年》曰:後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東狩於海,獲大魚。後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書鈔》所引,《存真》刪‘命九東’三字,‘鳥’作‘魚’。《輯校》雲:‘“九”字下,或奪“夷”字,疑謂後芬時來御之九夷。’ 《訂補》雲:‘案各書所引皆作“獲大魚”,《書鈔》“鳥”字當是“魚”誤。’《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帝芒,音亡,一作荒。’諸書所引《紀年》或作‘後芒’,或作‘後荒’。
雷學淇《義證》卷九釋‘以玄圭賓於河’爲‘以玄圭沉祭’,是。《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圭沈於河。’(‘沈’字據《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左傳》補,見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卷一八。)以圭璧沈於河以祭河神,爲古代宗教迷信表現之一。《爾雅·釋天》:‘祭川曰浮沈。’《儀禮·覲禮》:‘祭川沈。’其俗起源頗早,甲骨文所記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屬。《殷虛書契後編》上二三、四:‘丁巳卜,其雜於河牢,沈嬖。’又《鐵雲藏龜》一二七·二:‘丙子卜,賓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爲一獴,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雲:‘嬖屷疑即璧一雙,沈嬖疑即沈璧。’(頁五九八)緯書《尚書中候》歷舉‘堯沈璧於河’、‘舜沈璧於河’(《古微書》卷四),‘周成王舉堯舜之禮沈璧於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書》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河伯僕牛,皆人姓名託寄也,見《汲郡竹書》。《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案:《大荒東經》:‘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注即見《汲郡竹書》云云。《存真》下條作‘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上 條‘主甲微’作‘上甲微’。《輯校》下條作‘河伯僕牛’。《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引於‘後泄二十一年’條前,《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從《存真》。
王亥,見甲骨文與先秦典籍,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收《觀堂集林》)、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十四期)及顧頡剛先生《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論證甚詳,辭繁不具引。《訂補》雲:‘徐文靖《統箋》四、陳逢衡《集證》十二皆以僕牛爲地名。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以僕牛即服牛,論證極詳,今標點從之。’《大荒東經》注以河伯僕牛皆爲人名,與正文頗不合,疑誤,現亦從王說,河伯僕牛之間不加頓號。
[二二]《竹書紀年》曰:後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
《紀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鑑外紀》卷二
案:《存真》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後補‘繇是服從’四字。據《後漢書·西羌傳》,非《紀年》之文,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注,見本書附錄。
[二三]《紀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爲帝扃。《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據影宋本《御覽》,鮑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輯校》、《訂補》所據皆鮑刻。《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據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鮑刻本皆作夾註,《訂補》僅以‘是爲帝扃’四字爲夾註。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記·夏本紀》索隱引)。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九苑,國名,地系未詳。《逸周書·王會篇》載伊尹獻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瓚”,豈即此歟?’
[二四]《汲冢書》曰:胤甲居於河西,天有妖□,十日並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運照無窮。《太平御覽》卷四天部
《汲郡竹書》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並出。《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書》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並出。 《開元佔經》卷六
《紀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並出。《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通鑑外紀》卷二
案:《輯校》雲:‘“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運照無窮”十三字,則恐是註文。’不入輯。《紀年》有注,古籍無徵,疑爲《竹書同異》之文。《隋書·經籍志》着錄有《紀年》十二卷,注云:‘汲冢書,並《竹書同異》一卷。’當爲記荀勖、和嶠本與束皙本之同異。《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見本書附錄。
天有十日,十日並出,本爲古代神話傳說。《莊子。齊物論》‘昔者十日並出,萬物皆焦。’(‘焦’原作’照’,據《山海經。海外東經》郭注引改。)《楚辭。招魂》:‘十日並出,流金鑠石些。’《淮南子。本經訓》:‘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聞一些多先生《楚辭校補》雲:‘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運照,則一時仍只一日,此猶常態也。又言十日並出,則十日同時俱出,故其爲熱酷烈,異於常時。’(《聞一多全集》第二冊頁四五三》
[二五]《紀年》曰:後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訂補》亦未及,蓋以爲註文。疑此爲《竹書同異》之語。《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六]《紀年》曰:後發一名後敬,或曰發惠(其子立,爲桀)。《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爲桀’五字,《存真》未引,蓋以爲註文,疑爲《竹書同異》之語。《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七]《紀年》雲: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再保庸會於上池,諸夷入舞。《北堂書鈔》卷八二禮儀部
《竹書紀年》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又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紀年》曰:(發)元年,(諸夷賓於王門,獻其樂舞)。《通鑑外紀》卷二
案:孔本《書鈔》卷八二兩引《紀年》此文,一見於‘會於上池’條,一見於‘會於上 池諸夷入舞’條,前條作‘保庸’,後條‘庸’字作‘墉’,其餘全同。《存真》、《輯校》、《訂補》未指出。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八]薛瓚《漢書集註》……(《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桀又居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雲:……《汲冢古文》雲:……桀又居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桀又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九]《汲冢竹書》曰:不窋之晜孫。《爾雅·釋親》注
案:《釋親》:‘玄孫之子爲來孫,來孫之子爲晜孫。’注:‘晜,後也。’下即引《汲冢竹書》云云。《存真》列於後桀之世,雲:‘晜孫者,玄孫之孫,己之六世孫也。此雲“不窋之晜孫”,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劉乎?漢劉敬對高帝曰:“周之先自後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避桀居豳”,然則公劉正當夏桀之世也。《周本紀》所記代系本不足信。《周語》:“祭公謀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雲世后稷,則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棄子,則公劉亦非棄之曾孫可知。湯伐桀至紂十七世,《世本》公劉至文王十六世(《史記》止十二世),世數略相當,故附着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
[三0]《紀年》曰:後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太平御覽》卷一三五皇親部
《汲冢書》所謂苕華之玉。《山海經·西山經》注
郭璞曰:《汲冢竹書》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女,○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也。《史記·司馬相如傳》集解
○苕華。《紀年》。《北堂書鈔》卷二一帝王部
《紀年》曰:桀伐懡山,懡山莊王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斷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藝文類聚》卷八三寶玉部
《紀年》曰:後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人,女無子焉,○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妹喜。《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書紀年》曰:桀伐懡山,獻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太平御覽》卷三八一人事部
燉煌高納之郡府《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太平御覽》卷八0五珍寶部
燉煌《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事類賦》注卷九玉
案:《輯校》、《訂補》所據《御覽》蓋爲鮑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進女於桀二人’,鮑本如此,影宋本‘進’字作‘岷山’二字,與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於桀二人’,《類聚》引‘岷山莊王女於桀二女’同。‘女’字作動詞用,《國語·晉語》韋昭注:‘以女進人曰“女”。’‘進’字當爲後人所改。《輯校》雲:‘“琰”,《御覽》引皆作“玉”。’鮑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誤。《御覽》卷八0五一條、《事類賦》注卷九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燉煌高納之郡府’或爲《紀年》之收藏者,待考。
《韓非子·難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離。’‘琒山’即‘岷山’。《左傳·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緡以喪其國。’是‘琒山’亦即‘有緡’。《楚辭·天問》:‘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聲之轉。諸書所記,皆當以《紀年》爲其註腳。‘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國語·晉語一》‘妹喜有寵,於是乎與伊尹比而亡夏’,與此合。又《訂補》雲:‘按《孫子·用間篇》:“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爲間者,必成大功。”伊摯即是伊尹,與此“遂以間夏”語相合,可以互證。’《管子·輕重甲》:‘女華者,桀之所愛也。’《呂氏春秋·慎大》:‘桀迷惑於末嬉,好彼琬、琰。’所謂‘女華’、‘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傾宮、瑤臺,殫百姓之財。《文選·東京賦》注
《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曰:桀築傾宮,飾瑤臺。 《文選·吳都賦》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傾宮,飾瑤臺。《文選·七命》注
《紀年》曰:……桀傾宮,飾瑤臺,作瓊室,立玉門。《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訂補》所引《路史·發揮》卷六,見本書附錄。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棄德行,爲璇室、玉門。’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0雲:‘《汲冢瑣語》曰:“桀築傾宮,起瑤臺”,《春秋繁露》所謂充傾宮之志也 (《王道篇》)。傾宮者,傾危之義,言高也。高誘《淮南·墬形》注云:“宮滿一頃”,此言大矣。’
[三二]《書紀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爲湯所放。《太平御覽》卷八八0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正文刪‘其年爲湯所放’六字,雲:‘《淮南子》雲:“桀之時,植社槁而櫊裂”,即謂此也。《御覽》引此雲:“其年爲湯所放。”’
[三三]《紀年》曰:……湯遂滅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紀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記·夏本紀》集解
徐廣曰:……案《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史記·夏本紀》索隱
《紀年》曰:凡夏自禹以至於桀,十七王。《文選·六代論》注
《汲冢紀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鑑外紀》卷二
案:《史記·夏本紀》索隱引徐廣《史記音義》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殷 紀
[一]《紀年》曰:湯有七名而九徵。《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刻及鮑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輯校》同,《訂補》改作‘七命’,無說。
湯有‘七名’,古有此說,《金 樓子·興王篇》雲:‘(成湯)凡有七號:一名姓生, 二雲履長,三雲瘠肚,四雲天成,五雲天乙,六雲地甲 ,七雲成湯。’或出於緯書,不盡可信。楊樹達《積微 居甲文說》雲:‘按《太平御覽》八十三引古本《竹書 紀年》雲:“湯有七名而九徵。”今湯名可知者,湯( 卜辭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頁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湯)十一徵而無敵於天下。’《帝 王世紀》:‘(成湯)凡二十七徵,而德施於諸侯。’ (《御覽》卷八三引)《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所云:‘湯凡九徵二十七 戰’,則綜合《紀年》、《世紀》之文。所謂‘九徵’、‘十一徵’、‘二十七徵’,皆言其征伐之頻繁,《存真》一一爲之從典籍勾稽‘九徵’之名,以徵葛、有洛、豕韋、顧、昆吾、夏、三朡當之,而以‘餘二徵未詳’,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紀年》曰:外丙勝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於‘外丙勝’下增 ‘即位’二字,《輯校》同,《訂補》‘據《御覽》刪’,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雲:‘羅振玉雲:“卜丙,《孟子》及《史記》均作外丙。《尚書序》雲:成湯既沒,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採《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屢見於卜辭,則孟子與史公爲得實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爲次,卜丙之爲外丙無疑。’(《卜辭通纂》頁四六)《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伊尹立湯子勝’,勝即外丙,似亦據《紀年》。
[三]《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同)
《紀年》雲: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汲冢紀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鑑外紀》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輯校》同,雲:‘《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尚書·鹹有一德》疏、《通鑑外紀》二引《紀年》,《太平御 覽》八十三引杜《後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輯校》蓋據今本。
甲骨文無仲壬,董作賓雲:‘卜辭中不見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辭中帝王名稱,日干上一字,多與後世所傳者異,如示之與主,虎之與沃,羌之與陽,康之與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獨無。《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稱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紀念論文集》上冊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頁。)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諸稱。又有‘黃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雲:‘黃尹,餘謂即阿衡伊尹。或說 阿衡與伊尹乃二人,舉《君奭》以伊尹隸於成湯,以保衡隸於大甲爲證。然《商頌·長髮》“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敘在成湯伐夏之次,則又非伊尹莫屬。舊說爲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編》考釋頁三三)先秦典籍記伊尹者至多,齊靈公時之《叔夷鍾》銘文亦云:‘○=成唐(湯),又(有)敢(嚴)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靈師,伊少(小)臣隹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土)。’(《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0三)所謂‘伊小臣’即伊尹。
[四]《紀年》又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紀年》):太甲殺伊尹。《晉書·束皙傳》
《紀年》雲:……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紀年》曰: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文選·豪士賦》注
《汲冢書》雲:……太甲殺伊尹。《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太甲殺伊尹。《史通·雜說上》
《汲冢書》雲:伊尹自篡立後,太甲潛出,親殺伊尹而用其子。《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
《汲冢紀年》稱: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開《河東集》卷三《太甲誅伊尹論》
《汲冢紀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鑑外紀》卷二
案:《尚書·鹹有一德》正義、《御覽》引《春秋後序》、《通鑑外紀》等皆作‘於太甲七年’。《存真》刪‘於太甲’三字,《輯校》‘於’作‘放’,校語云:‘《外紀》“放大甲”作“於大甲”。’似他書皆作‘放’,誤。《存真》所引《路史·發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太甲’。據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湯孫。《孟子·萬章上》:‘伊尹相湯以王於天下,湯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爲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爲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傳統之說,與《紀年》異。《御覽》卷八三引《瑣語》雲:‘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過簡,但所反映之史事,與《紀年》同,可證戰國時有此種傳說存在。湯死後,其長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繼立其弟仲壬,政權皆爲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繼承之制,應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統治七年,太甲從被囚之桐宮潛出,殺死伊尹,恢復王位。太甲不承認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殺伊尹時稱爲‘太甲七年’。
[五]按《紀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記·魯世家》索隱
案:《存真》據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輯校》無‘大甲’二字。《尚書·無逸》:‘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僞孔傳》以祖甲爲‘湯孫太甲’。王肅說同。馬融、鄭玄則以爲‘武丁子帝甲’(見《史記·魯世家》集解及索隱)。《無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當非太甲。《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引《陶公年紀》:‘太甲治十年’,近於《紀年》。
[六]《紀年》曰:沃丁絢即位,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釋‘羌丁’。郭沫若同志雲:‘○丁此片僅見(指《殷虛書契後編》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則此乃沃丁也。’(《卜辭通纂》考釋頁六四)陳夢家以此片○丁爲父丁誤釋,別舉《殷虛書契前編》五·八·五及善齋舊藏甲骨二三三一片爲說,認爲‘可能是沃丁’(《殷虛卜辭綜述》頁四二三)。
[七]《紀年》曰:小庚辯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未引夾註‘即太庚也’四字。《訂補》已指出。
《史記·殷本紀》作‘太庚’。《吉石盦叢書》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殷本紀》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紀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紀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0]《紀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遷於囂。《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鮑刻本‘囂’皆作‘嚚’,《存真》始改爲‘囂’。《訂補》雲:‘案《史記·殷本紀》:“帝仲丁遷於隞。”索隱雲:“隞亦作囂。”《通鑑外紀》二:“仲丁自亳遷都囂”,即作“囂”。隞與囂音近相通,囂與嚚爲字形之訛,此改作“囂”,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書紀年》曰:仲丁即位,徵於藍夷。《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又曰:仲丁即位,徵於藍夷。 《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案:據《後漢書》注,《御覽》影宋本及鮑刻本皆脫‘徵’字,補。
[一二]《紀年》曰:外壬居囂。《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本及鮑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輯校》改‘嚚’爲‘囂’,是(參前條)。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紀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徵藍夷,再徵班方。《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囂’原作‘嚚’,據《存真》、《輯校》改。
《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猶思故處,實始作爲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遷於相’,‘故處’即‘囂’,所記爲一事。甲骨文作戔甲,郭沫若同志雲:‘戔甲當即河亶甲,河亶者戔之緩言也。’(《卜辭通纂》考釋頁四一)
[一四]《紀年》曰:祖乙勝即位,是爲中宗,(居庇)。《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皆作‘祖乙滕’,蓋據今本。《輯校》雲:‘《路史·國名紀》丁引“滕”作“勝”。’似《御覽》作‘滕’,《路史》作‘勝’,影宋本及鮑刻本《御覽》皆作‘勝’。《輯校》所引《路史》見本書附錄。
《尚書·無逸》:‘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僞孔傳》、《史記·殷本紀》及鄭玄《詩·烈祖》箋皆以中宗爲太戊。王國維雲:‘戩壽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斷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稱祖乙爲中宗,全與古來尚書學家之說違異,惟《太平御覽》八十三引《竹書紀年》曰:“祖乙滕即位,是爲中宗,居庇。”今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古今尚書學家非也。’(《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見《觀堂集林》。)王氏之說,又見所着《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考釋》及《古史新證》。甲骨文亦作‘下乙’,見胡厚宣《卜辭下乙說》(見《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
《史記·殷本記》:‘帝祖乙立,殷復興。’《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湯、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稱‘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紀年》曰:帝開甲踰即位,居庇。《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開甲,《史記·殷本紀》作‘沃甲’。《世本》作‘開甲’(《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索隱引),與《紀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釋‘羌甲’。
[一六]《紀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紀年》曰:南庚更自庇遷於奄。《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紀年》曰:陽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案:《山海經》注引《竹書》,《存真》入輯。《輯校》改列祖甲下,雲:‘“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紀年》系之陽甲,乃有“陽甲名和”之說矣。’此僅以‘和’、‘祖’形近爲說,無確證,其《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捲上則雲:‘隸書“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訛。’尚作疑似之詞。楊樹達雲:‘今本《紀年》雲:“陽甲名和。”按《山海經·大荒北經》郭注引古本《紀年》雲:“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稱,與《呂氏春秋》稱河亶甲爲整甲者辭例同,非後人所能杜撰,此可證今本《紀年》陽甲名和之說爲可信。王靜安略無證據,謂郭注和甲爲祖甲之誤,疑 撰今本《紀年》者據誤字造爲陽甲名和之說,徑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屬之祖甲,武斷甚矣。’(《積微居甲文說》卷下頁三八)現從《存真》,仍列入陽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釋‘兔甲’。郭沫若同志雲:‘象、○與陽同部,則象甲若○甲即陽甲矣。’(《卜辭通纂》考釋頁三一)
[一九]《紀年》曰:盤庚旬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盤庚即位,自奄遷於北蒙,曰殷。《水經·洹水注》
瓚曰:……《汲冢古文》曰:盤庚遷於此汲冢,曰殷虛。南去鄴三十里。《史記·項羽本紀》集解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殷。殷在鄴南三十里。《尚書·盤庚》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殷。《尚書·祖乙書序》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虛。南去鄴州三十里。《史記·項羽本紀》索隱
《括地誌》雲:……《竹書紀年》雲: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墟。南去鄴四十里。《史記·殷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殷。殷在鄴南三十里。《通鑑外紀》卷二
案:《項羽本紀》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諸本同,張文虎《札記》雲:‘據索隱及《水經·洹水注》“此冢”當爲“北蒙”之訛,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紀》正義所引《竹書紀年》,諸本亦同,《札記》雲:‘原訛“字也北冢”四字,吳校改,與《項羽紀》索隱引《汲冢古文》合。’金陵書局本據改爲‘盤庚自奄遷於北蒙’,今從之。《尚書·祖乙書序》正義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輯校》、《訂補》失收。‘殷在鄴南三十里’,《輯校》雲:‘此七字乃註文。’《存真》、《輯校》入輯。《紀年》有注,載籍無徵,有此等字樣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瓚’書,當爲臣瓚注《漢書》之語,非《紀年》文。《殷本紀》正義所引‘南去鄴四十里’,亦爲李泰《括地誌》之文。現姑附於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存真》雲:‘《尚書序》:“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正義曰:“束皙雲:孔子壁中《尚書》雲:將始宅殷,是與古文同也。”段玉裁《尚書今古文撰異》雲:“此《晉書》所謂皙在箸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也。”’
[二0]《括地誌》雲:……《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紂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爲離宮別館。《史記·殷本紀》正義
案:《輯校》雲:‘案此亦註文,或張守節隱括本書之語。’‘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書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諸本同(見日本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存真》據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一、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輯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訂補》雲:‘瀧川本正義多據古鈔本,比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與下文“湯滅夏至於受,用歲四百九十六年”語不悖,當近得實,宜從之。’《考證》‘雖博勘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書局本’(水澤利忠書自序)。且其書誤字頗多,水澤利忠雲:‘按瀧本“二百五十三”誤作“二百七十五”。’(《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瀧川所據原爲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鈔本爲據,《訂補》誤信。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訂補》亦云:‘系據吳春照依今本《紀年》所改,不足憑。’是。至《校補》、《集證》、《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雖僅憑理校,然較可信。‘紂時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輯,《輯校》雲:‘蓋誤以張守節釋《史記》語爲《紀年》本文。’《訂補》雲:‘陳氏《集證》亦作《紀年》本文。疑此與上文均爲《紀年》注語,張守節引以釋《史記》“益廣沙丘苑臺”句,王說似覺未安。’案《正義》所引,實出自李泰《括地誌》,乃隱括《紀年》之文,非張守節 釋《史記》語,更非《紀年》注。現從《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時已有應國。《水經·滍水注》
《括地誌》雲:……《汲冢古文》雲:殷時已有應國。《史記·梁孝王世家》正義
臣瓚曰:……(應),《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國。《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時已有應國。《輿地廣記》卷九汝州葉縣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存真》雲:‘《水經·滍水注》、臣瓚《漢書·地理志》注並雲:《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應國,《路史·國名紀》亦云爾。然則今本《紀年》雲:“盤庚七年,應侯來朝”,或是《竹書》本文,但未見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於前條案語中。《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
[二二]《紀年》曰:小辛頌即位,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紀年》曰:小乙斂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紀年》曰:祖庚躍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曜’,所據《御覽》爲鮑刻本,影宋本作‘躍’。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紀年》曰:帝甲載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帝祖甲’,所據《御覽》爲鮑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書·無逸》作‘祖甲’。《國語·周語下》:‘帝甲亂之,七世而隕。’韋昭注:‘至紂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紂正當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記·殷本紀》:‘祖甲立,是爲帝甲。’(《吉石盦叢書》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殷本紀》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紀年》曰:馮辛先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引)。《史記》《殷本紀》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隱:‘或作馮辛’,是唐代一本有作‘馮辛’者,《漢書·古今人表》亦作‘馮辛’。《帝王世紀》作‘憑辛’(《史記·殷本紀》索隱引),‘憑辛’即‘馮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紀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雲:‘康祖丁或作康丁,羅振玉雲:“《史記》作庚丁,爲康丁之訛,商人以日爲名,無一人兼用兩日者。”’(《卜辭通纂》考釋頁一五)
[二八]《紀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歷來朝,武乙賜地三十里,玉十獴,馬八疋。《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豐彝》(《薛氏鐘鼎彝器□識》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書紀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後漢書·西羌傳》注
《竹書紀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鑑外紀》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詩》等典籍之‘鬼方’,詳王國維《鬼方昆夷玁狁考》(見《觀堂集林》)等書。《易·未濟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昔人多以爲系武丁時事,與《既濟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書·召誥》:‘嗚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大誥》:‘天休於寧(文)王,興我小邦周。’周人稱殷爲‘大國’,自稱‘小邦’。因此,‘有賞於大國’,即有賞於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詩·魯頌·閟宮》:‘不虧不崩,不震不騰。’鄭箋:‘震、騰,皆謂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當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舉出擊,歷時三年,始獲勝利,報捷於殷,復得殷王之賜。《未濟》爻辭所述史實當如此,與《紀年》同,且可互證。
[三0]《竹書紀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通鑑外紀》卷二
案:《後漢書·西羌傳》注及《太平御覽》引《紀年》作‘太丁’,《晉書·束皙傳》及《史通》《疑古》、《雜說》二篇引《紀年》及《汲冢書》,皆作‘文丁’。《史記·殷本紀》作‘太丁’。《帝王世紀》:‘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覽》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當以作‘文丁’爲是。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四雲:‘《淮南子·墬形訓》曰:“汾出燕京。”高誘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陽,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經注》六)《水經》曰:“汾水出太原汾縣北管涔山。”酈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異名也。”……據此,是燕京之山當殷末政衰爲戎所據。’
[三一]《紀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絕。《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茲邑禍’(《殷虛書契續編》四·二八·四)。謂洹水氾濫,殷都受災,此武丁時所卜。‘其雜於洹泉大三牢,宜○’(《殷虛文字甲編》九0三)。謂以牛羊雜祭於洹水,祈其不爲災禍,此武乙、文丁時所卜。洹水固可以氾濫,亦可以因旱而絕流,此次祭祀洹水,與《紀年》所記‘洹水一日三絕’,可能爲一事。
[三二]《竹書紀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爲殷牧師。《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爲殷牧師。《文選·典引》注
《紀年》曰:太丁四年,(周伐餘無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爲牧師)。《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存真》雲:‘《文選·典引》注稱《紀年》雲:武乙即位,周王季命爲殷牧師。案:據《後漢書·西羌傳》則牧師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誤也,故不錄。’《輯校》引《文選》注,亦認爲‘與此(詩銘案:指《後漢書·西羌傳》注)異’。《訂補》雲:‘《孔叢子·居衛篇》雲:“殷王帝乙之時,王季以功,九命作伯。”與此又異。’是王季爲牧師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說,武乙、文丁兩說當屬荀勖、和嶠與束皙釋文之異。
[三三]《竹書紀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三四]《竹書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鑑外紀》卷二
案:《帝王世紀》:‘太丁之世,王季伐諸戎。’(《通鑑前編》卷五注引》與《紀年》合。
[三五](《紀年》):文丁殺季歷。《晉書·束皙傳》
《紀年》雲:文丁殺周王云云。《北堂書鈔》卷四一政術部
《汲冢書》曰:文丁殺季歷。《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文丁殺季歷。《史通·雜說上》
案:《訂補》雲:‘《書鈔》標目爲“殺季歷”,……則原文當爲“文丁殺周王季歷”。’是。
《呂氏春秋·首時》:‘王季歷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誘注:‘王季歷,文王之父也。勤勞國事,以至薨沒,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卷一四雲:‘《晉書·束皙傳》引《竹書紀年》,稱季歷爲殷王文丁所殺,與《史記·周本紀》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紀》雲:‘季歷立,是爲公季。公季修古公遺道,篤於行義,諸侯順之。公季卒,子昌立。’)《呂氏春秋》所記,與《史記·周本紀》等傳說不同,高注依《史記》爲說,與正文更了不相應。《史記·龜策列傳》:‘(紂)殺周太子歷,囚文王昌。’索隱:‘按“殺周太子歷”,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則近是季歷。季歷不被紂誅,則其言近妄,無容周更別有太子名歷也。’《列傳》所述亦即文丁殺季歷事。‘太子’二字爲‘季’字之訛,‘季’上部‘禾’與‘太’字形近,校勘學上二字合爲一字,或一字析爲二字,其例極多。原文當爲‘殺周季歷’,後世以季歷不能爲紂所殺,因析‘季’爲‘太子’二字。‘索隱’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則近是季歷’,是。《龜策列傳》爲褚少孫‘問(太卜官)掌故文學長老習事者’所補,文丁誤爲紂,當爲傳說之誤。
[三六]《紀年》曰:帝乙處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書》《酒誥》、《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時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紀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書·牧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孫星衍雲:‘史遷作殷王紂。……史公作紂者,《漢書·五行志》亦作紂。凡今文俱作紂,古文或作受。’(《尚書今古文註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瓚曰:《汲郡古文》:畢西於豐三十里。 《漢書·劉向傳》注
案:《存真》、《輯校》據金履祥《通鑑前編》引《紀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於畢’一條。《前編》卷五雲:‘《竹書紀年》曰: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見古本《紀年》,其所引或爲當時輯錄之本,此不入輯。《新唐書·歷志》:‘後六百一算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文字與金氏所引同,《輯校》謂此‘雖不着所出,當本《紀年》’。《漢書·劉向傳》:‘文、武、周公葬於畢。’臣瓚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語爲注,似古本《紀年》有文王葬畢之語,(今本《紀年》有‘周文王葬畢,畢西於豐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紂作瓊室,立玉門。《文選·東京賦》注
《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曰:紂作瓊室,立玉門。 《文選·吳都賦》注
案:《存真》雲:‘《世紀》:“紂造傾宮,作瓊室,七年乃成。”《六韜》:“紂作瓊室、鹿臺。”《呂覽》:“作爲璇室,築爲傾宮。”《韓非子》:“文王見詈於玉門,顏色不變。”《賈子》:“紂死棄玉門之外。”’
[四0]《紀年》曰:帝辛受時,天大曀。《開元佔經》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輯校》改‘周’爲‘天’。《訂補》雲:‘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後。案徐文靖、郝懿行、陳逢衡、雷學淇等引此條皆作“周大曀”。今所見河南刻小字本《佔經》則作“天大曀”,王氏當即據此。然疑舊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諸家書所引如此。’今所據恆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紀年》曰: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史記·殷本紀》集解
《紀年》曰:殷自成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文選·六代論》注
《汲冢紀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鑑外紀》卷二
案:《史記·殷本紀》所引‘用歲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叢書》影印)‘用’作‘周’。
《晉書·束皙傳》:‘(《紀年》)夏年多殷。’夏年爲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爲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與束皙語不合。《存真》雲:‘案《束皙傳》雲:“夏年多殷。”今據諸書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詳。’疑今所見《紀年》夏殷年數,爲和嶠、荀勖所釋,故與束皙之語不合。
《存真》雲:‘《易緯·稽覽圖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與此同。’今所見《稽 覽圖》,收《古經解匯函·易緯八種》,稱鄭康成注。
周 紀
[一]《竹書》: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書·歷志》
案:此唐代一行《歷議》所引,‘庚寅’二字爲一行推算所得,非《紀年》原文。唐蘭先生雲:‘唐代一行根據《尚書·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曆”來推算,認爲伐紂應該是庚寅。’(《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年代問題》,刊《新建設》一九五五年三月號。)是。
《尚書·泰誓書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與《紀年》合。
[二]《竹書紀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諸侯伐殷,敗之於坶野。《水經·清水注》
案:《尚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於牧野,作《牧誓》。’鄭康成曰:‘“牧”一作“坶”。’孫星衍雲:‘“牧”作“坶”者,《說文》雲:“朝歌南七十里地。”《詩·大明》疏引《書序》注云:“牧野”,紂南郊地名,《禮記》及《詩》作“坶野”,古字耳。……據此則知《禮記》及《詩》舊本皆作“坶野”,故《水經注》引《詩》亦作“坶野”,今本爲後人改從近字也。’(《尚書今古文註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雲:‘“西夷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盧、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記武王伐紂事,雲:‘懗(武)徵商,隹(唯)甲子朝。’即爲是役。此稱‘甲子朝’,與《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合。《逸周書·世俘》:‘維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於周,征伐商王紂,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於商,則鹹劉商王紂,執矢惡臣百人。’《呂氏春秋·簡選》:‘武王虎賁三千人,簡車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於牧野,而紂爲禽。’又《首時》:‘(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敗紂於牧野,所謂‘甲子之事’,金文、《尚書》以及《呂氏春秋》所記皆合。
[三]《竹書紀年》曰:武王親禽帝受於南單之臺, 遂分天之明。《水經·淇水注》
晉束皙《汲冢書抄》雲:周武王親禽受於南單之臺。《初學記》卷二四居處部
《郡國志》曰:……《紀年》曰:武王擒紂於南單之臺。《太平御覽》卷一七八居處部
《紀年》曰:武王擒紂於南單之臺。《太平寰宇記》卷五六衛州衛縣
案:永樂大典本、黃省曾本《水經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輯校》同,所據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書所引皆作‘受’或‘紂’,無作‘帝受辛’者,當以大典本爲是。《御覽》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此《郡國志》非《續漢書·郡國志》,《新唐書·藝文志》史部地理類着錄有《郡國志》十卷,當即其書。
《水經·淇水注》:‘南單之臺,蓋鹿臺之異名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二三雲:‘“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謂受天之明命,觀《史記》“受天明命”自見。鄭環雲:明,明命也。’疑是。(《史記·周本紀》:‘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書》雲:年四十五。《真誥》卷一五注
案:《真誥》雲:‘武王發今爲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後即引《竹書》云云。《路史·發揮》卷四、金履祥《通鑑前編》卷六皆引《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羅氏父子及金履祥雖未見古本《紀年》,或據當時輯錄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輯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據《路史》。所引該書,見本書附錄。
[五]《紀年》曰:康王六年,齊太公望卒。《太公呂望表》,《金石萃編》卷二五
[六]晉侯築宮而美,康王使讓之。《紀年》雲。《北堂書鈔》卷一八帝王部
案:‘築宮’,《輯校》作‘作宮’。《存真》作‘築宮’。
[七]《紀年》曰: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選·賢良詔》注
《紀年》曰: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文選·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紀年》曰: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案:《御覽》卷八五,《輯校》誤作八四,《存真》不誤。《史記·周本紀》:‘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與《紀年》同。
[八]《紀年》曰: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初學記》卷七地部下
案:《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此齊桓公伐楚,管仲與楚使訊答之辭。《呂氏春秋·音初》:‘周昭王親將徵荊,辛餘靡長且多力,爲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抎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又反振祭公。’西周金文多記昭王南征伐楚事,《○馭○》:‘○馭(御)從王南征,伐楚荊。’《過伯○》:‘過白(伯)從王伐反荊。’《貞○》:‘貞從王伐荊。’唐蘭先生以爲均昭王南征時器(《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五四)。是。
《楚辭·天問》:‘昭後成遊,南土爰底,厥利維何,逢彼白雉。’聞一多先生雲:‘“雉”當爲“兕”,聲之誤也。《呂氏春秋·至忠篇》:“荊莊襄王獵於雲夢,射隨兕。”《說苑·立節篇》作“科雉”,《史記·齊太公世家》“蒼兕,蒼兕”,索隱曰:“一本或作蒼雉”,《管蔡世家》“曹惠伯兕”,《十二諸侯年表》作“雉”,並其比。……《初學記》七引《紀年》曰:“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本篇所問,即指斯役。然則昭王所逢,是兕非雉,又有明徵矣。’(《楚辭校補》,《聞一多全集》第二冊頁四0四。)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0以‘兕,水獸,與陸地者異’。皆是。
[九]《紀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於漢。《初學記》卷七地部下
《紀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開元佔經》卷一0一
《書紀年》曰: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太平御覽》卷九0七獸部
案:此亦記昭王南征事。西周金文屢見‘六○’或‘西六○’之稱,徐中舒先生雲:‘西六○爲王之禁軍,《大雅·樸棫》之詩云:“周王於邁,六師及之”,此六師應即金文的西六○。西六○爲王禁衛,隨時皆在王之左右,所以王行而“六師及之”。’(《禹鼎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一九五九年第三期。)
[一0]《書紀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太平御覽》卷八七四咎微部
案:《存真》、《輯校》作‘夜清,五色光貫紫微’,所據《御覽》爲鮑刻本。《輯校》雲:‘《路史·發揮》三注引“清”作“有”。’與影宋本《御覽》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注,見本書附錄。
‘王南巡不返’,即《左傳·僖公四年》之‘昭王南征而不復’。《史記·周本紀》:‘昭王南巡狩不返,卒於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
[一一]《紀年》:穆王元年,築祗宮於南鄭。《穆天子傳》注
案:《左傳·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沒於祗宮也。’正義:‘馬融曰:“祗宮,圻內遊觀之宮也。”’
[一二](《紀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晉書·束皙傳》
案:《尚書·呂刑》:‘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僞孔傳》:‘言呂侯見命爲卿時,穆王以享國百年耄亂荒忽。’《論衡·氣壽》:‘周穆王享國百年。’束皙隱括《紀年》之語,以駁傳統所謂穆王壽百歲之說。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一雲:‘傳雲自武王至穆王享國百年,謂武王在位十七年,成王三十七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十九年,至穆王元年,共享國百年也。’《存真》同。此據今本《紀年》爲說,除昭王十九年外,其餘年數未見徵引,是否可信,今不敢必。
[一三]《紀年》曰:穆王所居鄭宮、春宮。《太平御覽》卷一七三居處部
鄭宮、春宮。見《紀年》,穆王所居室。《初學紀》卷二四居處部
[一四]《紀年》曰:北唐之君來見,以一驪馬是生綠耳。《穆天子傳》注
郭璞曰:《紀年》雲:北唐之君來見,以一驪馬是生綠耳。《史記·秦本紀》集解
《紀年》曰:北唐之君來見,驪馬是生綠耳。《爾雅·釋畜》正義
案:《存真》作‘獻一驪馬’。 《輯校》‘驪馬’作‘騮馬’,蓋據明刻本《穆天子傳》,現從洪頤烜校本。《爾雅正義》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逸周書·王會》:‘北唐以閭。’孔晁注:‘北唐,戎之在西北者。’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卷七雲:‘案《穆天子傳》注引《竹書紀年》雲:“北唐之君來見,獻一驪馬是生騄耳。”即此戎也。’
[一五]《竹書》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紀年》曰:穆王北征,行積羽千里。《穆天子傳》注
《竹書》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行千里。《文選·江賦》注
案:《存真》雲:‘《大荒北經》雲:“有大澤,方千里,羣鳥所解。”《穆天子傳》雲:“北至廣厚之野,飛鳥所解其羽乃於此中,鳥獸絕羣,載羽百車。”即謂此也。’
[一六]【天子北征於犬戎】。《紀年》又曰:取其五王以東。《穆天子傳》注
案:《穆天子傳》:‘天子北征於犬戎。’注:‘《紀年》又曰:取其五王以東。’《存真》作‘徵犬戎,取其五王以東’,雲:‘《後漢書·西羌傳》亦引此,而云“遂遷戎於太原”,疑亦《竹書》本文,而注不詳,未敢羼入。’《輯校》亦云:‘《後漢書·西羌傳》:“王乃西征犬戎,獲其五王,遂遷戎於太原。”考《西羌傳》前後文皆用《紀年》,此亦當隱括《紀年》語。’作‘【西征犬戎】,取其五王以東,【王遂遷戎於太原】’。
[一七]《紀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於青鳥之所憩。《藝文類聚》卷九一鳥部
《竹書》曰:穆王西征,至於青鳥所解。《山海經·西山經》注
《紀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於青鳥之所解。《太平御覽》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存真》雲:‘《西山經》雲:“三危之山,三青鳥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三青鳥主爲西王母取食者,別自棲息於此山也。”《藝文類聚》引郭璞贊曰:“山名三危,三鳥所憩。往來崑崙,王母是隸。穆王西征,旋軫斯地。”’是《紀年》原文當作‘憩’。
[一八]《紀年》:穆王十七年,西征崑崙丘,見西王母。其年來見,賓於昭宮。《穆天子傳》注
《紀年》曰:穆王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鳥○人。’《穆天子傳》注
《竹書》: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來見,賓於昭宮。《山海經·西山經》注
《紀年》雲: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賓於昭宮。《列子·周穆王》釋文
郭璞曰:《紀年》雲:穆王十七年,西征於崑崙丘,[遂]見西王母。《史記·秦本紀 》集解
《紀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崑崙丘,見西王母,王母止之。《藝文類聚》卷 七山部
《紀年》曰: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於崑崙丘,見西王母,乃宴。《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崑崙山
《紀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崑崙丘,見西王母。《太平御覽》卷三八地部
案:《輯校》雲:‘《山海經》注引作“穆王五十七年”,然《穆傳》注引作“其年來見”。其年即承上文“十七年”,則《山海經》注所引,衍一“五”字。’《訂補》亦云:‘《列子·周穆王篇》釋文引作“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賓於昭宮”,可證《山海經》注“五”字之訛。’是。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所收日本古鈔正義:‘《穆天子傳》曰:……(穆王)西征,至於崑崙之丘,見西王母。其年王母來見,賓於昭宮。’(《趙世家》)實爲郭注引《紀年》文,可補今本之脫。《史記·秦本紀》集解所引,日本慶長活字本、朝鮮刊本,‘見’上有‘遂’字(《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五頁一一),據補。《輯校》誤《秦本紀》爲《周本紀》,《訂補》未指出。《白氏六帖事類集》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存真》、《輯校》據諸所引文,析併爲兩條,其一作‘十七年,西征崑崙丘,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鳥○人。”’其一作‘西王母來見,賓於昭宮’。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二雲:‘“王見”至“○人”,此魏史附紀所聞之詞也。《穆天子傳》不載其事,蓋竹簡薶沈,韋編希落,非完籍矣。“丁未,天子飲於溫山”,下有“考鳥”二字,郭注引此傳文謂疑說此鳥,脫落不可知也。愚案:“○”字本或作“○”,字書無此字。《爾雅·釋訓》曰:“甹夆,掣曳也。”司馬相如《上林賦》曰:“適足以甹君自損。”晉灼注曰:“甹,古貶字。”然則○或是○,即古砭字,謂以喙刺人如針石也,否則即掣曳之矣。蓋王見西王母,猶欲西征,故西王母止之曰:“有鳥○人”,而王始由西而北也。’《存真》雲:‘字書無“○”字,疑“○”之訛。《說文》:“○,使也。”通作“甹”。《爾雅·釋訓》:“甹夆,掣曳也。”’
[一九]留昆國見《紀年》。《穆天子傳》注
案:《存真》列於穆王,作‘【留昆氏來賓】’。《輯校》作‘留昆’,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穆天子傳》:‘留昆歸玉百枚。’注即引《紀年》以釋‘留昆’,郭璞往往以《紀年》證《穆傳》,此所述自當爲一事。今本《紀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來賓’。《存真》據此。現姑次於穆王西征之後。
[二0]《紀年》曰:穆王十七年,起師至九江,以黿爲梁。《廣韻》卷一(二十二元)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大起九師,至於九江,比黿鼉爲梁。《藝文類聚》卷九水部
《紀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師,東至於九江,架黿鼉以爲梁。《太平御覽》卷七三地部
《紀年》曰: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紆,大起九師,東至於九江,比黿以爲梁。《太平御覽》卷三0五征伐部
北龜爲梁。《紀年》。《北堂書鈔》卷一六帝王部
《紀年》雲:周穆王伐大越,起九師,東至九江,駕黿鼉以爲梁也。《北堂書鈔》卷一一四武功部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東至於九江,比黿鼉以爲梁。《初學記》卷七地部下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征伐,大起九師,東至於九江,叱黿鼉以爲梁。《文選·江賦》注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紂,大起九師,東至於九江,叱黿鼉以爲梁。《文選·恨賦》注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荊,東至九江,比黿鼉爲梁而渡。《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三橋
《紀年》:周穆王東至於九江,叱黿鼉以爲梁。 《事類賦》注卷六江
《書紀年》曰:穆王三十七年,起師,至九江,以黿爲梁也。《太平御覽》卷九三二鱗介部
《汲冢紀年》曰:(穆王)三十七年,(王起六師,至於九江,伐楚)。《通鑑外紀》卷三
案:《事類賦》注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諸書所引,年次或作‘七年’、‘十七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地名或作‘越’、‘楚’、‘荊’、‘紆’。除其間有訛舛外,如《輯校》所引《御覽》卷三0五之‘伐紂’,據鮑刻本、影宋本‘紂’作‘紆’,以此證《文選·恨賦》注所引‘紂’亦當爲‘紆’字之誤。然‘越’、‘楚’、‘紆’之間,決無致誤之理,其歧異當爲所據本釋文之異。
《存真》雲:‘“紆”當作“紓”,形近而訛,“紓”、“舒”通用。(《周禮·士師 》釋文:‘紓’本亦作‘舒’。《詩》‘彼交匪紓’, 《荀子·勸學篇》作‘匪交匪舒’。)’洪亮吉《春秋 左傳詁》卷二0雲:‘《史記·齊世家》:“常執簡公 于徐州”,索隱:“徐字從人。”《說文》作“□”, 音舒。《戰國策》:“楚威王戰勝于徐州。”高誘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時屬齊。”案舒、徐、□古字通。’ 是穆王之伐紆當即伐徐。
《史記秦本紀》:‘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得驥溫驪、驊騮、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爲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趙世家》:‘造父幸於周繆王,造父取驥之乘匹,與桃林盜驪、驊騮、綠耳,獻之繆王。繆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見西王母,樂之忘歸。而徐偃王反,繆王日馳千里馬,攻徐偃王,大破之。’則《紀年》所記穆王之伐徐,或即攻徐偃王事。
《楚辭·離騷》:‘麾蛟龍使梁津兮。’王逸注:‘似周穆王之越海,比鼉黿以爲梁也。’王氏漢人,生當《紀年》出土之前,必源於他書。《書鈔》引作‘伐大越’者,或爲王注所云‘越海’之誤。
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如架黿鼉以爲梁,君子爲鶴,小人爲飛鴞(見下),以及《左傳·昭公四年》之‘穆有塗山之會’。(塗山,杜注在壽春東北。)此種種有關南征之傳說,當與《穆天子傳》所記西征相類。
[二一]《紀年》曰:穆王南征,君子爲鶴,小人爲飛鴞。唐寫本《修文殿御覽》殘卷
案:《藝文類聚》卷九0、《太平御覽》卷九一六引《抱朴子》:‘周穆王南征,一軍盡化,君子爲猿爲鶴,小人爲蟲爲沙。’《御覽》卷七四、八五同,惟卷八八八所引‘鶴’作‘鵠’。今本《抱朴子·釋滯》雲:‘三軍之衆,一朝盡化,君子爲鶴,小人成沙。’不雲穆王南征,當有脫文。
《修文殿御覽》出敦煌石室,現存法國巴黎國民圖書館(伯字二五二六號),羅振玉影入《鳴沙石室佚書》,定爲北齊《修文殿御覽》。洪業《所謂〈修文殿御覽〉者》一文(見《燕京學報》第十二期),認爲系蕭梁之《華林遍略》,似可信。現姑從舊稱。
[二二]《紀年》曰:穆王西征,還裏天下,億有九萬里。《穆天子傳》注
《紀年》曰:穆王東征天下二億二千五百里,西征億有九萬里,南征億有七百三里,北征二億七里。《開元佔經》卷四
案:郭璞《注山海經序》雲:‘案汲郡《竹書》及《穆天子傳》,……穆王駕八駿之乘,右服盜驪,左驂騄耳,造父爲御,奔戎爲右,萬里長騖,以周曆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濟。東昇大人之堂,西燕王母之廬,南躒黿鼉之梁,北躡積羽之衢,窮歡極娛,然後旋歸。’所論即穆王四徵,西南北皆見《紀年》,唯‘東昇大人之堂’未見徵引,(《山海經·大荒東經》雲:‘有大人之國,有大人之市,名曰大人之堂。’)亦不見《穆傳》,疑出《紀年》,以無確證,姑識於此。
《楚辭·天問》:‘穆王巧梅,夫何爲周流?環理天下,夫何索求?’是《紀年》之‘還裏’應作‘環理’,‘還’、‘環’古通,即周行天下之意。
[二三]《汲冢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太平御覽》卷二天部
《汲冢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啓。《開元佔經》卷三
《汲冢紀年》: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事類賦》注卷一天
[二四]《紀年》曰:夷王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賓於河,用介圭。《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紀年》雲:夷王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 《北堂書鈔》卷三一
案:《御覽》卷八五,《輯校》誤作八四,《訂補》未指出。《存真》不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三雲:‘《爾雅·釋詁》曰:“介,大也。”《釋器》曰:“圭大尺二寸,謂之介。”蓋此猶夏後芒以玄圭賓於河矣。’
[二五]《紀年》雲:【夷王】三年,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史記·周本紀》正義
《紀年》曰:……【夷王】三年,王致諸侯,烹 齊哀公於鼎。《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案:《史記》正義所引,宋黃善夫本迄清殿本‘烹’皆作‘翦’,‘鼎’作‘昴’,金陵書局本據《御覽》改,今從之。《御覽》卷八五,《輯校》誤作八四,《訂補》未指出。《存真》不誤。
[二六]《書紀年》雲:夷王獵於杜林,得一犀牛。 《太平御覽》卷八九0獸部
案:《存真》作‘桂林’,雲:‘“桂”一作“社”。’《輯校》亦作‘桂林’。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四雲:‘“杜林”,近本(詩銘案:指今本《紀年》。)俱訛作“社林”,《太平御覽》八百九十引作“桂林”。案《漢書·地理志》曰:“鄠杜竹林,……”據此,則王之行獵,在杜林甚明,“桂”、“社”皆字誤也。’《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三同。《御覽》鮑刻本作‘社林’,然據《存真》、《考訂》,似有一本作‘桂林’。雷氏以爲當作‘杜林’,是,影宋本《御覽》正作‘杜林’。影宋本所據爲日本所藏宋蜀刻本,文字多勝於今本,見張元濟跋。本條作‘杜林’,足證鮑刻之誤。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師,伐太原之戎,至於俞泉,獲馬千匹。(注: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皆從‘命虢公’始引。‘夷王衰弱,荒服不朝’,爲此次戰役之因,後有‘乃’字甚明,似此九字不應刪。
[二八]《紀年》雲: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北堂書鈔》卷一五二天部
《紀年》雲: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初學記》卷二天部下
夷王七年,雹如礪。《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一雹
《紀年》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太平御覽》卷一四天部
案:《白氏六帖》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二九]厲王無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殺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後漢書·西羌傳》:‘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注云:‘並 見《竹書紀年》。’由本條上溯至‘夷王衰弱’一條,又注云‘見《竹書紀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條 外,其間皆應屬‘並見《竹書紀年》’。本條稱‘殺秦 仲之族’,下條雲‘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二 條之間聯繫甚明,然《存真》、《輯校》、《訂補》皆自‘宣王四年’條起始作爲《紀年》之文,而不及本條 ,今入輯。
[三0](《竹書》):秦無歷數,周世陪臣。《竹書》雲:自秦仲以前,本無年世之紀。《廣弘明集》卷一一《對傅奕廢佛僧事》
[三一](《紀年》):(幽)[厲]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晉書·束皙傳》
《汲冢紀年》則雲:共伯和幹王位。《史記·周本紀》索隱
《紀年》雲:共伯和即幹王位。《莊子·讓王》釋文
《竹書紀年》:……共伯名和。《史通·雜說上》
《汲冢書》:共伯名和。《國語補音》卷一
《汲冢紀年》曰:共國之伯名和,行天子政。《通鑑外紀》卷三
案:《史記·周本紀》索隱:‘共,國;伯,爵;和,其名;幹,篡也。言共伯和攝王政,故云“幹王位”也。’《莊子·讓王》:‘共伯得乎共首。’司馬彪注:‘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賢人,諸侯皆以爲賢。周厲王之難,天子曠絕,諸侯皆請以爲天子,共伯不聽,即幹王位。’《史記·周本紀》正義引《魯連子》:‘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無道,國人作難,王奔於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呂氏春秋·開春》:‘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爲稽矣。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皆述共伯和事,與《紀年》同。《帝王世紀》:‘共伯和幹王位。’(《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引)當本《紀年》。
金文有《師○○》,稱‘白和父若曰’,《師○○》、《師兌○》稱‘師和父’,郭沫若同志以爲即共伯和(見《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一一四),是。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五‘共伯和’條以爲即指共伯和幹王位事,疑是。
共伯和幹王位爲西周末年大事,而《史記·周本紀》綜述儒家傳統之說,以爲‘召公、 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則顯與史實不合。
[三二]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爲戎所殺。王乃召秦仲子莊公,與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卻。(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所引無‘由是少卻’四字,‘使秦仲伐戎’作‘使秦仲伐西戎’。
[三三]《書紀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鎬。《太平御覽》卷九0七獸部
《紀年》曰:宣王三囗年,有兔舞鎬。《初學記》卷二九獸部
《紀年》曰:宣王四十年,有兔舞鎬。《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九
案:《輯校》引有《通鑑外紀》卷三所收一條,然《外紀》未註明出《紀年》,現不入輯。《輯校》雲:‘《初學記》二十九引作“宣王三年……”。’據明晉府刻本《初學記》‘三’‘年’之間空一字,當爲‘十’字,非‘三年’,《輯校》誤。
[三四]後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雲:‘《西羌傳》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後二十七年;條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後五年;下敗北戎,滅姜邑,在此後二年。據此差次以補之。’因列此役於宣王三十一年,《輯校》同。
[三五]《紀年》曰:周(靈)[宣]王三十三年,有馬化爲狐。《開元佔經》卷一一八
《紀年》曰:周宣王時,馬化爲狐。《廣韻》卷四(四十禡)
《紀年》曰:周宣王時,馬化爲狐。《太平御覽》卷八八七咎徵部
《書紀年》曰:宣王時,(烏)[馬]化爲狐。 《太平御覽》卷九0九獸部
案:幹寶《搜神記》卷六雲:‘周宣王三十三年,幽王生,是歲有馬化爲狐。’當本《紀年》。
[三六]後五年,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列於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後二年,晉人敗北戎於汾隰,戎人滅姜侯之邑。(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列於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明年,王徵申戎,破之。(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列於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後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注:‘並見《竹書紀年》。’) 《後漢書·西羌傳》注
案:《訂補》雲:‘案《西羌傳》作“後十年”,謂周宣王三十九後十年。宣王四十六年卒,又三年即當幽王三年。’是。《存真》、《輯校》、《訂補》均泥於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惟特記晉國,起自殤叔’之語,因自殤叔始即列晉國年次,而以幽王之事附見。《後序》之語,當與《晉書·束皙傳》參證,傳文明言: ‘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爲犬戎所滅,以【晉】事接之。’是《紀年》記周事當至幽王之亡爲止,《太平御覽》所引有‘幽王八年’,‘幽王十年’事(見下),可證。昔人誤會《束皙傳》之‘以事接之’,即爲《後序》所云‘編年相次’之意,實則《晉書》當脫‘晉’字,所謂‘以事接之’,指幽王死後方接以晉事。此處脫‘晉’字,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一三‘竹書紀年’條及《二十二史考異》卷二一已指出:‘“事”上當有“晉”字,刊本脫。’至《後序》所云‘起自殤叔’,當謂《紀年》記晉國事起自殤叔,殤叔以前《紀年》無晉事而已。本條《存真》、《輯校》列於晉文侯元年,《訂補》以爲‘當作“二年”’。
[四0]《紀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爲太子。《太平御覽》卷一四七皇親部
《紀年》曰: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盤,以爲太子。 《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汲冢紀年》雲: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太子。《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
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束皙雲:‘案《左傳》“攜王奸命”,舊說攜王爲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盤,非攜王。’此束皙校正《紀年》之語。《國語·鄭語》、《史記·周本紀》皆謂褒姒之子名伯服,舊釋《左傳》者亦稱之爲伯服,並以伯服爲攜王。和嶠、荀勖初釋《紀年》時,當據《國語》等書釋作伯服,故束皙正之。案《紀年》原文應作‘般’,‘般’即古文‘盤’字。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七雲:‘《尚書》甘盤,《史記·燕世家》作甘般。《商書》盤庚,《國語》作般庚。’甲骨文盤庚亦作般庚。‘般’、‘服’形近,《國語》等書因誤般爲服,和、荀循舊誤以釋《紀年》,束皙正之,是。古本《紀年》當已據束皙之說作‘伯盤’,後人復據《國語》、《史記》等書臆改爲‘伯服’,今影宋本引此一作‘伯盤’,一作‘伯服’,猶改之未盡者,而清代鮑刻本乃全改爲‘伯服’。《存真》、《輯校》未見宋本,仍作‘伯服’,《訂補》已及見影宋本,亦未指出。又《輯校》、《訂補》所引《御覽》皆訛作卷八四,《存真》作八五,不誤。
《存真》、《輯校》改‘幽王八年’爲晉文侯七年。
[四一]《書紀年》曰: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實。《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果部
案:《訂補》雲:‘朱本無此條。’實則《存真》改‘幽王’爲‘幽公’,列入晉幽公十年,注云:‘《太平御覽》九百六十八。’《輯校》既錄此‘幽王十年’條,又據《存真》收幽公十年條,誤。《存真》、《輯校》列於晉文侯九年。
[四二]盟於太室。《紀年》。《北堂書鈔》卷二一帝王部
案:《輯校》誤作卷二二,《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同誤。
《左傳·昭公四年》:‘周幽爲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紀年》所記當即此事。《存真》未收,《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本《紀年》雲:‘(幽王)十年春,王及諸侯盟於太室。’現姑從今本列此。
[四三]《汲冢竹書紀年》:(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週二王並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
《汲冢紀年》曰:幽王死,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於申,虢公翰立王子餘,二王並立。《通鑑外紀》卷三
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於幽王,天不弔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此攜王即王子餘臣。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七雲:‘攜,地名,未詳所在。《新唐書》:《大衍曆議》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攜即西京地名矣。’《國語·魯語上》:‘幽滅於戲。’韋昭注:‘幽,幽王,爲西戎所殺。戲,戲山,在西周也。’與《紀年》同。
《存真》、《輯校》列於晉文侯十年。《訂補》雲:‘《左傳》疏引原不繫年,此據《國語》與《史記》幽王十一年死,系之於此。’現列於幽王十一年。
[四四]《汲冢紀年》曰:自武王滅殷,以至[於]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記·周本紀》集解
《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鑑外紀》卷三
《汲冢紀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通鑑外紀》卷三
案: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周本 紀》‘以至幽王’作‘以至於幽王’(見《史記會注考 證校補》卷四頁六0),以《集解》所引‘湯滅夏以至於受’(見上)例之,是,據補。
[附 ]五帝紀
[一]《竹書》雲:昌意降居若水,產帝幹荒。《 山海經·海內經》注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雲:‘《大戴禮·帝系》曰:“黃帝居軒轅之丘,娶於西陵氏之子,謂之嫘祖氏,產青陽及昌意。青陽降居泜水,昌意降居若水。”《史記·五帝本紀》“泜”作“江”,餘同。索隱曰:“降,下也,言帝子下爲諸侯。”……《海內經》曰:“黃帝妻雷祖,生昌意。昌意降居若水,生韓流。……”郭注引此紀證之,謂幹荒即韓流也。’
[二]《汲冢書》雲:黃帝仙去,其臣有左徹者,削木作黃帝之像,帥諸侯奉之。《意林》卷四(《抱朴子》)
(《抱朴子》又曰:《汲郡冢中竹書》言:黃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徹者,削木爲黃帝之像,帥諸侯朝奉之。《太平御覽》卷七九皇王部
《抱朴子》曰:張華《博物志》曰:黃帝仙去,其臣左
徹者削木爲黃帝像,帥諸侯奉之。亦見《汲冢書》。《太平御覽》卷三九六人事部
案:此不見今本《抱朴子》,平津館本《抱朴子》以爲外篇佚文。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雲:‘案《博物志》雲:“黃帝仙去,其臣左徹者削木象黃帝,帥諸侯以朝。七年不還,左徹乃立顓頊,左徹亦仙去也。”其說與《紀年》注亦同亦異,疑非事實。夫顓頊之於黃帝,世代懸隔,焉得雲七年即立顓頊乎?’所云《紀年》注指今本。
《意林》一條、《御覽》卷三九六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三]《竹書》曰:顓頊產伯鯀,是維若陽,居天穆之陽。《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案:《史記·夏本紀》:‘鯀之父曰帝顓頊。’索隱:‘皇甫謐雲:“鯀,帝顓頊之子,字熙。”……《系本》亦以鯀爲顓頊子。’《山海經·海內經》注引《世本》同,與《竹書》合。
[四]《竹書紀年》曰:堯元年景子。《隋書·律曆志》
案:‘景’本爲‘丙’,避唐諱改。《存真》雲:‘古人不以甲子名歲,自王莽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倉龍癸酉。”又云:“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是始變古。原古人之法,以歲星定太歲之所舍,星有超辰,則太歲亦與俱超,故不可以甲子名歲也。東漢以來,步歷家廢超辰之法,乃以甲子紀年,以便推算。此“丙子”二字,疑荀勖、和嶠等所增也。’
[五]《括地誌》雲:……《竹書》雲:昔堯德衰,爲舜所囚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汲冢竹書》雲: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
《汲冢書》雲:舜放堯於平陽。《史通·疑古》
案:《存真》未收,僅於案語中謂《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竹書》云云、《廣弘明集》十一引《汲冢竹書》云云,雲:‘案《史通·雜說篇》引此以爲《瑣語》文,故不錄,《路史》注以爲《紀年》文,妄也。’其說蓋本於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趙紹祖曰:“其言不似《紀年》本文”,此論甚確,(劉)知幾定以爲《瑣語》,信也。’案劉知幾《史通·疑古》兩引‘舜放堯於平陽’,一雲出《汲冢瑣語》,一雲出《汲冢書》。其雲出《汲冢書》者尚有‘益爲啓所誅’、‘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三事,據《晉書·束皙傳》及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此三事皆出《紀年》,則‘舜放堯於平陽’一條當亦爲《紀年》之文。其又云出《汲冢瑣語》者,蓋此事又見《瑣語》,不能執此即定其非《紀年》。《存真》誤以《疑古》爲《雜說》,與陳逢衡《集證》同,蓋本此而未檢視原書,所誤亦同。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一引作《史通·疑古篇》,不誤。《輯校》不錄,《訂補》補輯。
《訂補》雲:‘《太平寰宇記》濮州鄄城縣下有“堯城在城北五里”。又有“偃朱城在縣西北十五里”。萬廷蘭校注云:“案原本二城下皆引《紀年》云云,且雲:《十道志》已錄,今不欲去之。究竟事涉荒誕,不見經傳,非聖者無法,不如去之。”是萬氏所見《寰宇記》原本有引《紀年》二則,而爲萬氏所刪去,刻本遂不見此文。幹隆癸丑樂氏刻本亦脫去之。此二則文雖不見,然以萬校語詞觀之,可確信其與《五帝本紀》正義所引相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中之《辨〈太平御覽〉、〈寰宇記〉之誤》條,所引《寰宇記》文,即萬氏所見之原本。案《寰宇記》所云‘堯城在城北五里’、‘偃朱城在縣西北十五里’,與正義所引《括地誌》之文同,《括地誌》於此文後即兩引《竹書》云云。原本所云‘《十道志》已錄’,疑《十道志》亦錄自《括地誌》,並改《竹書》爲《竹書紀年》。以未見原本,不入輯。
[六]《括地誌》雲:……《竹書》雲: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案:《存真》未收,僅於案語中引之,以爲《瑣語》文。《輯校》不錄,《訂補》補輯。參前條。
[七]《括地誌》雲:……《汲冢紀年》雲: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史記·高祖本紀》正義
《竹書》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山海經·海內南經》注
《汲冢紀年》雲:后稷放帝子丹朱。《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0注見本書附錄。
[八]命咎陶作刑。《紀年》雲。《北堂書鈔》卷一七帝王部
[九]《汲冢紀年》曰:三苗將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龍生於廟,日夜出,晝日不出。《通鑑外紀》卷一注
案:《外紀》注引作《隨巢子》、《汲冢紀年》云云。《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二注,見本書附錄。
《墨子·非攻下》:‘昔者三苗大亂,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龍生於廟,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穀變化,民乃大振。高陽乃命玄宮,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徵有苗。’與《紀年》略同。
晉 紀
[一](《竹書紀年》):鄭桓公(厲)[宣]王之子 。《史通·雜說上》
案:《史通·雜說上》:‘《竹書紀年》出於晉代,學者始知……鄭桓公厲王之子,則與經典所載乖剌甚多。’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卷二雲:‘按《史通》所引本皆與經典乖剌者,若桓公爲厲王之子,則正與《史記》合,劉知幾不應雲乖剌也,疑《史通》有誤字耳。’浦起龍《史通通釋》卷一六雲:‘句有誤,厲王疑本作宣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亦云:‘《史通·雜說篇》又誤“宣”作“厲”,……案劉氏所謂經典,即《世本》、《史記》等書及漢晉人傳注也。秦漢以後着述家皆以鄭桓爲厲王子,而《紀年》獨以爲宣王子,故曰乖剌,若《竹書》本是厲王,何乖剌之有乎?’是,據改。
[二]《竹書紀年》:晉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水經·洧水注》
案:‘周宣’,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同惠’。戴震校本改‘同’爲‘周’。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二二據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改作‘周宣’。案《考訂竹書紀年》卷五雲:‘近本《水經注》“周宣”多誤作“同惠”,或更脫“惠”字,……“同”“周”、“惠”“宣”字形相似,故鈔錄鋟板者多誤。’《存真》改作‘周厲’,《輯校》亦云:‘“同惠”疑“周厲”之訛。’非是。現從雷說,並據《註疏》本。《史記·鄭世家》桓公名友,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三五、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六及《存真》皆以‘友’、‘多’字形相近,因或作‘友’,或作‘多’。
《水經·渭水注》引《漢書》薛瓚注:‘幽王既敗,虢儈又滅,遷居其地,國於鄭父之丘,是爲鄭桓公。’《漢書·地理志》注亦引臣瓚曰:‘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居於鄭父之丘,是以爲鄭桓公。’顏注所引爲詳,當系臣瓚原文,《水經注》爲約舉之辭。《輯校》雲:‘傅瓚親校《竹書》,其言又與《洧水注》所引《紀年》略同,蓋亦本《紀年》。然臣瓚以伐鄶爲在幽王既敗二年,《水經注》以爲晉文侯二年,未知孰是。’案幽王既敗二年,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當晉文侯十二年,則《洧水注》所引本爲‘十二年’,脫一‘十’字。《存真》、《輯校》列於晉文侯二年,現改列於十二年。
《國語·鄭語》及《史記·鄭世家》皆謂鄭桓公與幽王同死驪山之下,與《紀年》異。
[三]《汲冢竹書紀年》:二十一年,攜王爲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
《汲冢紀年》曰:餘爲晉文侯所殺,是爲攜王。 《通鑑外紀》卷三
案:《輯校》以二十一年屬晉文侯,是。《存真》以爲周平王二十一年,當晉文侯三十一年,誤從今本。
[四]《竹書紀年》曰:莊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於家谷。《水經·澮水注》
案:《存真》據《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引《史記》:‘八年,無雲而雷。十月,莊伯以曲沃叛。’列於曲沃莊伯八年。《輯校》同。所據爲鮑刻,影宋本《御覽》‘十月’作‘十年’。今本《紀年》系‘無雲而雷’於周平王四十八年,當莊伯八年;又以‘十月,莊伯以曲沃叛’與本條及下條並,列於桓王元年,當莊伯十二年,系年據下條,是今本所據亦作‘十月’。現仍從《存真》、《輯校》。
[五]《竹書紀年》曰:莊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禾而還。作爲文公。《水經·澮水注》
案:《存真》刪‘作爲文公’四字。戴震校本雲:‘案此句有訛舛,未詳。’趙一清校本則以爲‘“作”字疑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雲:‘“作”蓋“是”字之訛。此惠公十五年公子重耳入於曲沃下傳文也,誤衍於此。’
[六](《紀年》):魯隱公及邾莊公盟於姑蔑。《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案:《春秋·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即此事。《輯校》雲:‘據《後序》在莊伯十二年正月。’是。《存真》同。
[七](《竹書》):鄭莊公殺公子聖。《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案:《訂補》列於莊伯十二年。原注:‘《春秋》作“段”。’是‘公子聖’即《左傳》之‘共叔段’。《春秋·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即此事。《公羊傳》:‘鄭伯克段於鄢。克之者何?殺之也。’以段爲莊公所殺,與《紀年》同,與《左傳》異。
[八]《竹書》:紀子伯、莒子盟於密。《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案:《春秋·隱公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公羊》、《穀梁》同,《左傳》作‘子帛’,即此事。《訂補》列於莊伯十三年。
[九]《汲冢竹書紀年》曰:晉武公元年,尚一軍。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水經·河水注》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九雲:‘乘即《周語》“乘人不義”、《書序》“周人乘黎”之乘,韋注訓乘爲陵,鄭注訓乘爲勝。《周禮》曰:“馮弱犯寡則眚之。”鄭注云:“馮猶乘陵也。”京是邑名。’
[一0]《竹書紀年》曰: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請成於翼,至桐乃返。《水經·涑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洞庭’,朱箋雲:‘一讀作“桐”。’戴震校本改爲‘桐’,雲:‘案近刻“桐”訛作“洞”,下衍“庭”字。’《存真》作‘桐’,蓋據戴校本。《輯校》作‘桐庭’。《存真》列於曲沃武公元年,雲:‘《涑水注》不引何年,以文勢論之,當在此。’《輯校》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雲:‘案此紀不可確知何年,然既雲“武公請成”,則非莊伯時事甚明。過此以往,沃日強,翼日弱,翼縱伐沃,無大捷之理,當是武公初立,翼伐其喪,報莊伯復攻之役也。’繫於莊伯十五年‘曲沃莊伯卒’後,較《存真》所論爲詳,亦合於事理,唯繫於莊伯十五年不如武公元年之明白,現從《存真》。
[一一]《紀年》又云:晉武公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出奔魏。《水經·河水注》
案:《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戊注,見本書附錄。
《左傳·桓公三年》:‘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即此事。
[一二](《紀年》又云):(晉武公)八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水經·河水注》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戊注,見本書附錄。
《左傳·桓公四年》:‘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九雲:‘據《紀年》則是役也有虢無秦,以芮伯歸者乃王師、虢師,故紀曰取芮伯萬而東之,周在魏東四百餘里也。’
[一三](《紀年》又云):(晉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萬於郟。《水經·河水注》
案:《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戊注,見本書附錄。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郟’,趙一清校本、戴震校本並改作‘郊’。郟,王城;郊,周邑,見《左傳》桓公七年及昭公十三年杜注。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四雲:‘是作“郊”作“郟”並通。’《存真》、《輯校》作‘郊’,蓋據戴校本。現從大典本。
[一四](《竹書》):魯桓公、紀侯、莒子盟於區蛇。《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案:《春秋·桓公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公羊》、《穀梁》皆作‘紀侯’,《左氏》作‘杞侯’;《公羊》‘毆蛇’,《穀梁》、《左氏》皆作‘曲池’。區蛇、毆蛇、曲池同聲相通。《訂補》列於晉武公十六年。
[一五](《竹書》):鄭殺其君某。《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案:原釋曰:‘是子亹。’《左傳·桓公十八年》:‘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此雲鄭子亹爲齊人所殺,與《竹書》異。《訂補》列於晉武公二十二年。
[一六]《竹書》雲:齊襄公滅紀郱、鄑、郚。《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竹書》雲:齊襄公滅紀遷紀。《史記·齊太公世家》正義
案:《齊太公世家》正義一條,見日本古鈔本所存正義佚文(《史記會注考證》卷三頁一四),《存真》、《輯校》未及見,《訂補》失收。
《春秋·莊公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與《竹書》同。《存真》、《輯校》列於晉武公二十三年。
[一七](《竹書》):齊人殲於遂。《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竹書紀年》:齊人殲於遂。《新唐書·劉貺傳》
案:《春秋·莊公十七年》:‘秋,齊人殲於遂。’與《紀年》同。《存真》、《輯校》列於晉武公三十九年。
[一八]《汲冢古文》: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黯,是爲荀叔。《漢書·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水經·汾水注》
《汲郡古文》:晉武公滅郇,以賜大夫原(點)[黯],是爲郇叔。《文選·北征賦》 注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九注,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此於晉武公九年,雲:‘此未詳何年事,姑附於此。’現據《輯校》列於三十九年。
[一九]《紀年》:晉獻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爲蜮射人。《開元佔經》卷一二0
《書紀年》曰:晉獻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爲蜮射人。《太平御覽》卷九五0蟲豸部
《紀年》雲:晉獻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取玉焉,玉化爲蜮以射人也。《太平廣記》卷四七三昆蟲部引《感應經》所引
案:《輯校》、《訂補》所據爲鮑刻《御覽》,脫‘春’字,影宋本有。《廣記》所引,原注‘出《感應經》’。《宋史·藝文志》着錄有李淳風《感應經》三卷,當即其書。書今佚,《廣記》尚略有徵引,皆鈔錄古籍,《紀年》此條即所錄古籍之一。
幹寶《搜神記》卷六雲:‘晉獻公二年,周惠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多[脫],化爲蜮射人。’原注‘脫’字,示有脫文,據《御覽》當爲‘取玉焉玉’四字。幹寶曾據《紀年》體例以修《晉紀》,見《史通·申左》,本條當即鈔自《紀年》。
[二0](《紀年》):衛懿公及赤翟戰於洞澤。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案:《左傳·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爲之。”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爲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即此事。《後序》雲:‘疑“洞”當爲“泂”,即《左傳》所謂熒澤也。’‘泂’、‘熒’音同,是。《存真》、《輯校》列於晉獻公十七年。
[二一](《竹書》):鄭棄其師。《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竹書紀年》):鄭棄其師。《新唐書·劉貺傳》
案:《史通·惑經》亦引‘鄭棄其師’,雲:‘出《瑣語·晉春秋》’,是此既見《紀年》,又見《瑣語》。《春秋·閔公二年》:‘鄭棄其師’,與《紀年》同。《存真》、《輯校》列於晉獻公十七年。
[二二]《竹書紀年》曰:晉獻公十有九年,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虢公醜奔衛。獻公命瑕父、呂甥邑於虢都。《水經·河水注》
(《紀年》):晉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己注,見本書附錄。
《春秋·僖公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左氏》‘下陽’,《公羊》、《穀梁》皆作‘夏陽’。《存真》列‘虢公醜奔衛’以下於晉獻公二十二年,當據《左傳·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輯校》並列入十九年。現從《輯校》。
[二三](《紀年》):重耳出奔。《史通·惑經》
案:《史通·惑經》:‘且案汲冢竹書《晉春秋》及《紀年》之載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見獲”,書其本國,皆無所隱。’《晉春秋》即《瑣語·晉春秋》,是《紀年》、《瑣語》二書皆載此事。
《左傳·僖公四年》:‘重耳奔蒲。’《存真》、《輯校》據此列於晉獻公二十一年。
[二四]《竹書紀年》:晉獻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伐晉,周陽有白兔舞於市。《水經·涑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周’,全祖望、趙一清、戴震校本同。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六作‘周陽’。案《水經》雲:‘西過周陽邑南。’作‘周陽’者是。《存真》、《輯校》皆作‘周陽’。
[二五]《竹書紀年》:穆公十一年,取靈邱。 董逌《廣川書跋》卷四
《竹書紀年》:穆公十一年,取靈邱。《古文苑》卷一注引王順伯《詛楚文跋》
案:《存真》、《輯校》列於晉惠公二年。王順伯跋雲:‘“亞駝”即呼沱河。顧野王考其地在靈丘,《竹書紀年》穆公十一年取靈丘,故亞駝自穆公以來爲秦境也。’(《書跋》同)則《紀年》之文疑出顧野王《輿地志》所引。本輯斷限迄於北宋中,厚之爲幹道進士,董逌亦靖康間人,以所引《紀年》似轉引而來,姑次於此。
[二六](《竹書紀年》):隕石於宋五。《史通·惑經》
案:《春秋·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與《紀年》同。《存真》、《輯校》列於晉惠公六年。
[二七](《紀年》):惠公見獲。《史通·惑經》
案:據《史通·惑經》,此條亦見《瑣語·晉春秋》。《春秋·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即此事。《存真》、《輯校》列於晉惠公六年。
[二八]《汲郡竹書紀年》曰:晉惠公十五年,秦穆公率師送公子重耳,涉自河曲。《水經·河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十五年’。趙一清校本引沈氏說:‘晉惠公以十四年卒,無十五年,……《涑水篇》誤同。’戴震校本仍作‘十五年’,《涑水注》所引(見下條)則改作‘十四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雲:‘“十五年”,諸本從《左傳》、《史記》文作“十四年”,甚誤。案《春秋》經文,裏克弒其君卓,在魯僖公十年正月,以夏正言之,則九年之十一月也。國君踰年改元,而晉用夏正,則魯僖公之十年三月,即晉惠公之元年正月矣。至僖公二十四年冬,經始書曰“晉侯夷吾卒”。通計之,是惠公在位實十五年。《外傳·晉語》亦云“十五年十月惠公卒”,而《水經》《河水》、《涑水》二注引《紀年》亦皆有晉惠公十五年之文。唯《左氏內傳》誤以惠公之卒繫於僖公二十三年,又誤以秦納重耳事繫於僖公二十四年春正月,史遷作《世家》、《年表》從其說。而世之爲左學諛遷書者遂奉其誤而不悟。……今據《春秋》、《國語》及《水經注》文改正。’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四從雷說,於河水、涑水二注皆作‘十五年’。
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卷二、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皆以惠公無十五年,當爲十四年之誤。《存真》作‘十四年’,雲:‘
“四”,一作“五”,誤也。’《輯校》仍作‘十五年’。
[二九]《竹書紀年》雲:晉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師送公子重耳,圍令狐、桑泉、臼衰,皆降於秦師。狐毛與先軫御秦,至於廬柳,乃謂秦穆公使公子縶來與師言,退舍,次於郇,盟于軍。《水經·涑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十有五年’,戴震校本改作‘十四年’。《存真》作‘十四年’,《輯校》作‘十五年’。參上條。《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戊,見本書附錄。
[三0](《紀年》):周襄王會諸侯於河陽。《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案:《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即此事。《存真》、《輯校》列於晉文公五年。
[三一]《汲冢古文》:文公城荀。《漢書·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又云:文公城郇。《文選·北征賦》注
案:本條無年次,《存真》、《輯校》列於文公五年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元年,皆無確證。現姑從《存真》、《輯校》。
[三二]《竹書紀年》:齊師逐鄭太子齒奔城張陽南鄭。《水經·涑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城張陽南鄭’,戴震校本改作‘張城南鄭’。《涑水注》雲‘涑水又西南逕張陽城東’,下即引《書紀年》云云,似‘陽’字非衍。今本《紀年》作‘城張南鄭’,戴校據之刪‘陽’字,又乙‘城張’爲‘張城’。《存真》、《輯校》皆據戴校。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作‘張陽南鄭’,刪‘城’字。現據大典本。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引鄭環說,以‘“齊”乃“晉”之訛,“逐”乃“送”之訛,“齒”乃“蘭”之訛,“奔”乃“於”之訛,“南”乃“歸”之訛’,即《左傳·僖公三十年》所記晉文公圍鄭,納公子蘭事。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0繫於晉獻公二十四年,雲:‘齊師即伐鄭之師,太子齒即世子華也。“華”、“齒”二字形似,故誤。……據《左傳》:“是年春,齊人伐鄭。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秋,盟於寧毌。鄭伯使太子華聽命於會,華謂齊侯:若去泄氏、孔氏、子人氏,我以鄭爲內臣。齊侯將許之,管仲斥言子華之奸,使無列於會,子華由是得罪於鄭。”蓋齊桓因管仲之言,惡華之爲人,逐之,不使在會。華知其言已泄,難以復國,乃奔於晉之張城,又徙於秦之南鄭,卒且歸鄭而嬰戮也。’皆屬猜擬之辭,未足取信。疑《涑水注》所引文有訛舛。
《存真》與上條同列於文公五年後,雲:‘以上二條不詳何年。’《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本《紀年》繫於周襄王二十二年,當晉文公七年。現姑從《存真》編次。
[三三]《竹書紀年》:晉襄公六年,洛絕於○。《水經·洛水注》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三九雲:‘案字書無“○”字,當是“泂”字。泂音熒,衛地。否則是“向”字誤添水旁。案《小雅》“作都於向”,注謂“向在東都畿內”。’《存真》改作‘泂’,《輯校》仍作‘○’。
[三四](《紀年》):齊國佐來獻玉磬、紀公之甗。《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案:《左傳·成公二年》:‘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即此事。賓媚人,《春秋·成公二年》作國佐。杜注,賓媚人即國佐。國佐亦稱國武子,齊之上卿。金文有《國差○》,首雲:‘國差立事歲。’許瀚雲:‘齊國佐所爲器,“差”,“佐”古通用。佐亦曰賓媚人,諡武子,詳《春秋左氏傳》。’(於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捲上三引)《存真》、《輯校》列於晉景公十一年。
[三五]《竹書紀年》曰:楚共王會宋平公於湖陽。 《水經·沘水注》
案:《存真》雲:‘案楚共王立於晉景公九年,卒於晉悼公十四年。宋平公立於晉厲公五年。檢《春秋》,是時宋皆從晉,惟魯成公六年,魯、衛兩以晉命侵宋,然是宋共公之世,非平公也。當闕疑。’現姑據《存真》列於晉厲公元年後。《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
[三六]《竹書紀年》:晉昭公元年,河赤於龍門三里。《水經·河水注》
案:戴震校本雲:‘案近刻“河”下有“水”字。’《存真》、《輯校》作‘河水’。此據永樂大典本。
[三七]《書紀年》曰:昭公六年十二月,桃杏花。 《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果部
案:《訂補》雲:‘按《御覽》引此文在“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實”上,同爲一條,則昭公疑非晉昭公,當是昭王之誤。今本《紀年》:昭王“六年,冬十二月,桃李華”,所據尚不誤。’案今本《紀年》景王十九年‘冬十二月,桃杏花’,當晉昭公六年,所據與今傳《御覽》同。又今本昭王六年條作‘桃李花’,與此作‘桃杏花’者亦異。《訂補》所疑非是。
[三八]《書紀年》曰:晉定六年,漢不見於天。《太平御覽》卷八七五咎徵部
案:《輯校》作‘晉定公’,影宋本、鮑刻本皆無‘公’字。
[三九](《竹書》):楚囊瓦奔鄭。《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案:原注:‘因曰是子常。’《春秋·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左傳》作‘子常奔鄭’。《訂補》列於晉定公六年。
[四0]《紀年》曰:晉定公十八年,青虹見。《太平御覽》卷一四天部
[四一]王劭按:《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 《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史記》《燕世家》及《十二諸侯年表》於簡公、孝公之間有獻公一代,《紀年》無。《存真》、《輯校》據此作‘【燕簡公卒,次孝公立】’,列於晉定公十八年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十九年,雲:‘索隱於《史記》所言在位年數,凡與《紀年》異者,多引紀文校正之,今於簡公下唯引王劭此說,是紀謂簡公亦在位十二年也。’是。王劭之說當出所着《讀書記》,見《隋書·王劭傳》。
[四二]《竹書紀年》:晉定公二十年,洛絕於周。 《水經·洛水注》
[四三]《紀年》曰:晉定公二十五年,西山女子化爲丈夫,與之妻,能生子。其年,鄭一女而生四十人,二十死。《開元佔經》卷一一三
案:《搜神記》卷六:‘周哀王八年,鄭有一婦人,生四十子,其二十人爲人,二十人死。’幹寶曾見《紀年》,所記當本此條。《輯校》脫‘二十死’三字。
[四四]《竹書紀年》曰:晉定公二十八年,淇絕於舊衛。《水經·淇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作‘二十八年’,趙一清、戴震校本刪‘二’字。《存真》、《輯校》皆據戴校。今本《竹書紀年》繫於周敬王三十六年,當晉定公二十八年,是所據與大典本《水經注》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亦列於二十八年。現據永樂大典本。
[四五]《竹書紀年》:晉定公三十一年,城頓丘。 《水經·淇水注》
[四六]《竹書紀年》曰:宋殺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又曰:宋大水,丹水壅不流。《水經·獲水注》
案:《存真》合爲一條,刪‘又曰’二字。《輯校》仍分二條,前條繫於晉定公三十五年,後條附‘無年世可系者’。現姑據《存真》編次。《左傳·哀公十八年》:‘春,宋殺皇瑗。’《存真》、《輯校》系年據此。
[四七]《竹書紀年》曰:晉出公五年,澮絕於梁。 《水經·澮水注》
[四八]《竹書紀年》曰:晉出公五年,丹水三日絕不流。《水經·沁水注》
[四九]《竹書紀年》:晉出公六年,齊、鄭伐衛。荀瑤城宅陽。《水經·濟水注》
《竹書》雲:宅陽一名北宅。《史記·穰侯列傳》正義
案:‘宅陽一名北宅’,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並以爲註文,《輯校》同。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雲:‘此當是荀勖、束皙輩校正之語’,是。
[五0]《紀年》雲: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句踐卒,是爲菼執。《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後有‘次鹿郢立’,四字乃他條之文。《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一九六五年,湖北江陵望山一號楚墓,曾出土越王勾踐劍,銘文爲:‘越王鳩淺自作用鐱。’勾踐、鳩淺同聲相通。
[五一]《紀年》雲:(衛悼公)四年卒于越。《史記·衛世家》索隱
案:《存真》雲:‘立悼公事,見《左傳·魯哀公二十六年》,當晉出公之六年,則悼公之卒,應在晉出公之十年也。’《輯校》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訂》卷四亦皆據此補於出公十年。
[五二]《紀年》雲:於粵子句踐卒,次鹿郢立,六年卒。《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金陵局本於‘勾踐卒’下有‘是菼執’三字,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迄清殿本皆無(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一頁一四)。今據耿秉等本。《存真》、《輯校》列於晉出公十六年,作‘【於粵子鹿郢卒,子不壽立】。’《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鹿郢,《史記·越世家》作‘鼫與’,索隱引樂資雲:‘《越語》謂鹿郢爲鼫與也。’當出所爲《春秋後傳》(見《隋書·經籍志》),書今佚,據殘存佚文,頗引《紀年》以證史,此雲‘鹿郢’蓋亦本《紀年》。《左傳·哀公二十四年》作‘適郢’,《越絕書》卷八作‘與夷’,《吳越春秋》卷一0作‘興夷’。金文有《者○鍾》,銘曰:‘隹戉十有九年,王曰:者○’,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謂爲勾踐十九年器,疑作器者‘者○’即與夷,亦即鹿郢(《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八七)。
[五三]《竹書紀年》曰:荀瑤伐中山,取窮魚之丘。《水經·巨馬水注》
《竹書》曰:晉荀瑤伐中山窮魚之丘。《初學記》卷八州郡部
《竹書紀年》曰:晉荀瑤伐中山,取窮魚之丘。 《太平御覽》卷六四地部
《竹書紀年》雲:晉荀瑤伐中山,取窮魚之丘。 《太平寰宇記》卷六七易州易縣
案:《存真》雲‘此未詳何年’,次於晉出公十六年後,《輯校》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列於十八年,蓋從今本。現姑據《存真》列此。
[五四]《竹書紀年》:晉出公十九年,晉韓龍取盧氏城。《水經·洛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無‘取盧’二字,今據戴校。《存真》作‘龍’,雲:‘“龍”,一作“龐”。’《輯校》作‘龐’。戴校雲:‘“龍”,今《竹書紀年》作“龐”。’‘龍’、‘龐’古音同相通。
[五五]《竹書紀年》:晉出公(三)[二]十年,智伯瑤城高梁。《水經·汾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三十年’,晉出公在位僅二十三年,顯誤。趙一清、戴震校本據今本《紀年》改作‘十三年’,《存真》、《輯校》從之。又今本本條附註雲:‘一本晉出公二十年。’今本已將《紀年》晉年全改爲週年,則所謂‘一本’,絕非指今本《紀年》之另一本。蓋今本此條當亦輯自《水經注》,見‘三十年’有誤,乃肊定爲‘十三年’,當週貞定王七年。注者見他本《水經注》有作‘二十年’者,因注於下,則所謂‘一本’當指《水經注》。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卷二雲:‘出公無三十年,當以二十年爲是。’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二亦云:‘酈注云:……《竹書紀年》:晉出公二十年,智伯瑤城高梁。’即據此注語改正,並列於出公二十年,是。
《義證》雲:‘智伯瑤即荀瑤,詳見上。智本邑名,《左傳》自荀首以下皆以“知”稱。’
[五六]按《紀年》:成侯名載。《史記·燕世家》索隱
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也。《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宋黃善夫本迄清殿本皆作‘成侯’,金陵書局本作‘成公’(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三四頁一二)。
此以智伯滅在燕成公二年,《晉世家》索隱引《紀年》以爲在晉出公二十二年(見下),則成公元年當出公二十一年。逾年改元,孝公之卒,成公之立,當在出公二十年。《存真》據此列爲‘【二十年,燕侯載立】’,是。《輯校》作‘燕孝公卒,次成侯載立’,繫於出公十九年。金文多郾(燕)侯載器,《三代吉金文存》卷一九、二0着錄有《郾侯載戈》、《郾侯載矛》,與《紀年》可互證。
[五七]《竹書紀年》:晉出公二十二年,河絕於扈。《水經·河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二十二年’,趙一清、戴震校本據今本《紀年》改作‘十二年’,《存真》、《輯校》據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二十二年,是。《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五八]如《紀年》之說,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史記·晉世家》:‘哀公四年,趙襄子、韓康子、魏桓子共殺知伯,盡並其地。’索隱:‘如《紀年》之說,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存真》據此作‘【二十二年,魏桓子、韓康子、趙襄子共殺智伯,並其地】’,《輯校》作‘【二十二年,趙襄子、韓康子、魏桓子共殺智伯,盡並其地。】’皆據《史記·晉世家》,《輯校》更全錄《史記》之文。
[五九]《紀年》又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爲敬公。《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史記·晉世家》:‘出公十七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範、中行地以爲邑。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孫驕爲晉君,是爲哀公。哀公大父雍,晉昭公少子也,號爲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蚤死,故知伯欲盡並晉,未敢,乃立忌子驕爲君。’《趙世家》:‘襄子立四年,知伯與趙、韓、魏盡分其範、中行故地。晉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共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知伯乃立昭公曾孫驕,是爲晉懿公。’據《晉世家》,出公之後爲哀公,《趙世家》則出公之後爲懿公,《六國年表》之世次又爲出公錯、哀公忌、懿公驕,(今本脫懿公一代,蓋後人據《晉世家》刪之,《晉世家》索隱、《六國年表》正義所引皆有。)又皆無《紀年》之敬公一代,似莫可究詰。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二雲:‘《晉世家》明雲:“立昭公曾孫驕爲哀公。”《趙世家》又謂驕是懿公,則哀懿自是一人之諡,猶周之貞定王,《左傳》正義引《世本》,或稱貞王,或稱定王也,《竹書》又謂哀懿公即敬公耳。傳謂敬公是昭公之孫,孫即曾孫,猶《魯頌》謂僖公爲周公之孫,蓋孫是後裔之大名,非必皆子之子也。奔齊奔楚及在位年數,與《史記》各殊,此聞見異詞,而《竹書》以晉人紀晉事,當不誤也。’是。
[六0]《紀年》雲: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爲盲姑,次朱句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晉敬公三年。《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金文有‘越王州勾矛’及‘越王州勾劍’,銘文爲‘越王州勾自作用矛’或‘越王州勾自作用劍’,皆鳥書,見容庚《鳥書考》(《中山大學學報》一九六四年第一期)。一九七三年,湖北江陵藤店一號楚墓亦出土越王州勾劍一,鳥書,銘文與過去發現者同。‘州勾’即‘朱勾’。朱勾,《史記·越世家》、《越絕書》卷八、《吳越春秋》卷一0皆作‘翁’。
[六一]按《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 《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晉敬公十八年,於晉烈公十五年‘魏文侯卒’下雲:‘索隱雲:“《紀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於晉敬公十八年,《晉世家》索隱有明文可據。是歲當週考王七年,至此歷三十八年,當週安王五年。《魏世家》雲:“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則文侯初立應在晉敬公六年,又與《晉世家》索隱所引不合,應闕疑。’是《紀年》文侯立於敬公十八年與在位五十年卒,二者之間不合,如朱氏所疑。《輯校》列於敬公六年,雲:‘案《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爲二也。’此說實本於雷學淇《介庵經說》,所着《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亦系‘魏文侯立’於晉敬公六年,雲:‘“十八”即“六”字之訛,蓋“六”字點形少長,出於畫下,即似“十八”。’
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以《紀年》兩條本無不合,雲:‘魏斯在位五十年,立十二年而自稱侯,故《晉世家》索隱雲:“按《紀年》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據《紀年》,敬公十八年當週考王七年,魏斯既立之十二年也;其明年,週考王八年、晉幽公元年,文侯改元稱元年,下至周安王六年,爲稱侯之三十八年,在位之五十年。由此上推五十年至周定王二十四年爲魏斯元年。此所考訂,本《紀年》魏斯(文侯)在位五十年卒之記載,分前十二年爲未稱侯而後三十八年爲稱侯改元。稱侯改元之年又據《晉世家》索隱所引《紀年》文,而此“文侯初立”應在稱侯改元之前一年。’(見《燕京學報》第三六期頁一一八)此折衷之論,可備一說。現從《輯校》列於敬公六年。
[六二]《紀年》雲:晉幽公七年,大旱,地長生鹽。《北堂書鈔》卷一四六酒食部
[六三]《竹書紀年》曰:(晉)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擊。《水經·沁水注》
[六四]《竹書紀年》:幽公十三年,魯季孫會晉幽公於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水經·濟水注》
《竹書紀年》:幽公十三年,魯季孫會晉侯於楚,取葭密,遂城之。《太平寰宇記》卷一三曹州乘氏縣
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注》‘幽公十三年’朱謀□本作‘幽王’,箋雲:‘舊本作“幽公”。’全祖望、趙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元公三年’。戴校本雲:‘案近刻訛作幽王十三年。’《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三年,‘幽公’從舊本,‘三年’從戴校。現據大典本《水經注》及《太平寰宇記》列於幽公十三年。
[六五]《紀年》雲: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之上。《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引《史記》:‘幽公十二年,無雲而雷,至十八年,晉夫人秦嬴賊君於高寢。’
《存真》雲:‘今《史記》無之,當是《紀年》文也。’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亦以爲引《紀年》而誤。此《史記》非《紀年》,詳本書附錄。《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十八年,系年據此,則是。
[六六]《竹書紀年》曰: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城泫氏。《水經·沁水注》
《竹書紀年》曰: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城泫氏。 《太平寰宇記》卷四四澤州高平縣
案:《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又所補《寰宇記》一條僅見清萬廷蘭刻本,清幹隆樂氏本、晚清金陵書局本皆無,《存真》、《輯校》亦未收。
[六七]《竹書紀年》:晉烈公元年,韓武子都平陽。《水經·汾水注》
[六八]《紀年》:於粵子朱句三十四年滅滕。《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甲,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十四年,誤。案晉敬公在位僅十八年,此誤從今本《紀年》,以敬公在位爲二十二年。(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卷下,見本書二七六頁。)其間相差四年,故本條應列於晉烈公元年。說詳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燕京學報》第三六期頁一一六),《訂補》本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烈公二年。現從《訂補》。
[六九]按《紀年》作(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十四年,誤,當列於晉烈公元年,說詳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七五)雷學淇《考證竹書紀年》亦繫於烈公元年。
[七0]《紀年》內……無‘肅’字。《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
案:《秦始皇本紀》:‘肅靈公,昭子子也。’索隱:‘《紀年》及《系本》無“肅”字。立十年,《表》同。《紀》十二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據此補‘秦靈公卒’,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補‘秦靈公立十年卒’。《存真》、《輯校》亦作‘【秦靈公卒】’。是皆以索隱所引‘立十年’爲《紀年》之文。案索隱僅以《紀年》無‘肅’字,與《始皇本紀》異。‘立十年’即《本紀》之‘享國十年’,與《六國年表》同,而與《秦本紀》作‘十二年’者異,索隱之意如此,是此三字當非《紀年》所有,似不應補爲‘秦靈公卒’。《紀年》之文已不可知,但索隱系此於靈公即位之下,疑《紀年》本有秦靈公初立之文,或可書爲‘秦靈公立’。
《考訂》列於晉烈公二年,《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十五年。《訂補》雲:‘按靈公卒,《史記·六國表》在威烈王十一年,則當在晉烈公元年,見附表。此因敬公年歲之差異,遂誤前四年。’此說雖是,但本條是否可補爲‘秦靈公卒’,尚在疑似之間,現姑從舊輯,列於烈公元年。
[七一]《竹書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朱句滅郯,以郯子鴣歸。《水經·沂水注》
《紀年》:於粵子朱句……三十五年滅郯。《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存真》雲:‘《水經·沂水注》引作晉烈公四年,疑傳刻訛也。’《輯校》亦以《沂水注》所引系年與索隱不合。《存真》、《輯校》皆列於晉幽公十五年。《訂補》雲:‘據《越世家》索隱所引越紀年排算,此事當在晉烈公二年,見附表。疑《沂水注》“四”字或爲“二”之誤。《通鑑外紀目錄》:“晉烈公四年,越滅郯。”當即本《紀年》,則四年之訛相傳已久。’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烈公三年,雲:‘蓋古文“三”“四”皆積畫成字,故“三”誤爲“鍁”也。’現從《訂補》列於二年。
[七二]《竹書紀年》: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水經·丹水注》
《竹書紀年》雲: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太平寰宇記》卷一四一商州上洛縣
《竹書紀年》: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輿地廣記》卷一四商州上洛縣
案:《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七三]《竹書紀年》:晉烈公四年,趙城平邑。《水經·河水注》
《竹書》曰:晉列公四年,趙城平邑。《初學記》卷八州郡部
《竹書紀年》雲:晉烈公四年,趙城平邑。《太平寰宇記》卷五四魏州南樂縣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水經注》皆作‘四年’,戴震校本改作‘二年’,蓋據今本《紀年》。《存真》列於二年,《輯校》列於四年。
《史記·趙世家》:‘(獻侯)十三年,城平邑。’《六國年表》趙獻侯十三年亦列有‘城平邑’。《水經·□水注》:‘□水又東逕平邑縣故城南,趙獻侯十三年,城平邑。’據《紀年》,獻侯十三年當晉烈公五年,與此相差一年。
[七四]《紀年》:三十七年朱句卒。《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十七年,誤。《訂補》雲:‘案此事當在晉烈公四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烈公五年。現從《訂補》。
[七五](《竹書紀年》):(晉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趙鄙,圍平邑。《水經·河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作‘趙鄙’,趙一清、戴震校本改爲‘邯鄲’,蓋據今本《紀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作‘趙鄙’。《存真》、《輯校》據戴校作‘邯鄲’,誤。
《輯校》雲:‘田居思即《戰國策》之田期思,《史記·田敬仲世家》之田臣思(巨思之訛)。《水經·濟水注》引《紀年》作田期,《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引《紀年》謂之徐州子期。而據《濟水注》:“齊田期伐我東鄙。”在惠成王十七年,距此凡五十三年,且三家尚未分晉,趙不得有邯鄲之稱。疑《河水注》所引“晉烈公五年”,或有誤字也。’《輯校》沿戴校據今本改‘趙鄙’爲‘邯鄲’之誤,以‘三家尚未分晉,趙不得有邯鄲之稱’;又以田居思即田期,因疑《水經注》所引《紀年》之晉烈公五年或有誤字。(《存真》亦云:‘趙都邯鄲,《世家》在敬侯元年,當魏武侯十一年,此蓋追書也。’)
《通鑑外紀》卷一0:‘(周威烈王)九年,齊伐趙東鄙,圍平邑。’據《外紀目錄》爲晉烈公五年。金履祥《通鑑前編》卷一八:‘威烈王十一年,齊田居思伐晉趙氏鄙,圍平邑。’據《史記·六國年表》亦在烈公五年(今本《紀年》此條亦繫於威烈王十一年)。所據皆當爲《河水注》引《紀年》,可證兩宋人所見之本皆作‘趙鄙’及‘晉烈公五年’,與永樂大典本合。《存真》、《輯校》所疑非是。又田居思亦非田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三、四六,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四、三七皆曾指出。《義證》卷三四雲:‘居思者,陳公子完之裔孫也,其系未詳。’‘居思乃田氏支庶仕於齊者。’田期即田忌,乃桂陵之戰齊軍統帥,別爲一人,見後。
[七六]案《紀年》:齊宣公[四]十五年,田莊子卒。《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四十五年)莊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隱:‘案《紀年》:齊宣公十五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系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只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莊周之說見《莊子·胠篋篇》,今本《鬼谷子》無此語。
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據此補於貞定王二十四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二補於貞定王二十八年。《存真》、《輯校》列於晉敬公十一年。此皆據齊宣公十五年推算,誤。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作‘齊宣公四十五年,田莊子卒’,繫於晉烈公五年,雲:‘考索隱此段所引紀文,“宣公”下蓋落一“四”字。《紀年》之說本亦謂宣公四十五年莊子卒,明年悼子立,立六年,至晉烈公十一年即卒,故索隱曰“立年無幾”。若莊子於宣公十五年卒,是悼立三十六年矣,豈得雲“無幾”乎?’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二四亦云:‘按《史記·田齊世家》:“宣公四十五年,莊子卒。”索隱引《竹書》作“十五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索隱所引蓋脫一“四”字,若是宣公十五年,不得在晉烈公十一年也。’(《紀年》謂‘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見後,故雷、楊二氏云然。)說是,今據增‘四’字,並列於晉烈公五年。
[七七]案《紀年》:齊宣公[四]十五年,……明年,立田悼子。《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晉敬公十三年。據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應繫於晉烈公六年,說詳見上條。
[七八]《紀年》雲:(秦)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記·秦本紀》索隱
王劭按:《紀年》雲:(秦)簡公後,次敬公。 《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
案:《秦始皇本紀》索隱所引一條,《存真》、《輯校》失收。《存真》、《輯校》列於晉烈公六年。《訂補》雲:‘當在烈公十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繫於烈公十一年。現從《訂補》。
《史記·六國年表》秦簡公在位十五年,簡公之後爲惠公,惠公在位十三年。據《紀年》則簡公、惠公之間尚有敬公一代,年數亦異。但《六國年表》本於《秦記》,《秦始皇本紀》後所附《秦記》亦同,當以《史記》爲正。
[七九]《竹書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韓師救廩丘,及田布戰於龍澤,田布敗逋。《水經·瓠子水注》
《紀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十二月,宣公薨。《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紀年》:悼子卒,乃次立田和。《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改晉烈公十一年爲七年,《輯校》仍列於烈公十一年。《訂補》雲:‘朱本“十一年”改作“七年”。蓋據《田敬仲世家》索隱引“(齊)宣公五十一年”,合算晉年,而誤以晉敬公爲二十二年,相差四年,遂改《瓠子水注》“十一年”爲“七年”,以求符合。王氏不取。甚是。’
《史記·六國年表》:‘(齊宣公五十一年),田會以□丘反。’《齊太公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子康公貸立,田會反□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田會自□丘反。’田會即公孫會,齊大夫,與《紀年》合。《呂氏春秋·不廣》:‘齊攻□丘,趙使孔青將死士而救之,與齊人戰,大敗之。齊將死,得車二千,得屍三萬,以爲二京。’《孔叢子·順勢》:‘齊攻趙,圍□丘,趙使孔青師五萬擊之,克齊軍,獲屍三萬。’即記是役,孔青亦即孔屑。
[八0]《竹書》雲: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水經·汶水注》
案:《呂氏春秋·下賢》:‘(魏文侯)故南勝荊於連堤,東勝齊於長城,虜齊侯,獻諸天子,天子賞文侯以上聞。’與《紀年》所記爲一事。翟員即上條之‘翟角’,魏帥。晉烈公十二年當魏文侯四十二年。時三晉之中,文侯最強,此役實以魏爲主,故《呂氏春秋》僅舉文侯。金文有《○羌鍾》銘文爲:‘唯廿有再祀,○羌作戎,厥闢韓宗○率徵秦迮齊,入長城,先會於平陰。武侄寺力,○敓楚京。賞於韓宗,命於晉公,邵於天子。用明則之於銘。武文鹹刺,永○毋忘。’(《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三四)此‘廿有再祀’爲周威烈王二十二年,當晉烈公十二年。據前條,晉烈公十一年當齊宣公五十一年;又據《史記·六國年表,齊宣公五十一年當週威烈王二十一年,則威烈王二十二年正當晉烈公十二年,《紀年》與《○羌鍾》所記全合。○羌,韓將。所謂‘賞於韓宗’指韓景子,‘命於晉公’指晉烈公,‘邵於天子’指周威烈王。由《紀年》可以釋《○羌鍾》之文,由《○羌鍾》亦可以證《紀年》之確。
[八一]《紀年》……作景子,名處。《史記·韓世家》索隱
案:《史記·韓世家》:‘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隱:‘《紀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處。’諸本皆作‘處’,明凌稚隆本、清殿本改作‘虔’(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八)。《史記·六國年表》及《韓世家》皆作‘虔’。《史記》作‘景侯’,名‘虔’,《紀年》、《世本》則作‘景子’,名‘處’,與之異,索隱之釋本在於此。如改爲‘虔’,與《史記》同,則與索隱原意不合。《存真》、《輯校》作‘虔’,非是。現從《存真》、《輯校》列於晉烈公十二年。
魏 紀
[一]按《紀年》:……(燕)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 命邑爲諸侯。《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晉烈公九年,《訂補》雲:‘當在晉烈公十三年。’案應列於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御覽》卷八七九引《史記》雲:‘晉烈公二十三年,(詩銘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二年’,未詳何據。)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存真》、《輯校》入輯,以‘今《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輯校》雲:‘《史記·晉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武侯以晉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則烈公當卒於是年。(詩銘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後二十年爲三家所遷。是當時以桓公爲未成君,故《紀年》用晉紀元蓋訖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則以魏紀元矣。《御覽》引晉烈公二十二年,知《紀年》用晉紀元訖於烈公之卒。《史記》索隱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無七年以前年數,知《紀年》以魏紀元自武侯八年後始矣。’《輯校》以《御覽》所引《史記》爲晉紀最後一條,其下即爲魏紀。《存真》亦引《史記》此條,雲:‘誤衍一“二”字。’列於晉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紀始於武侯元年’。案所引《史記》決非《紀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詳本書附錄,不足以證魏紀起於何時。《晉書·束皙傳》:‘三家分[晉],仍述魏事。’束皙親預整理之役,當以其言爲可據,魏紀應始於晉烈公十三年,即本條燕簡公十三年‘三晉命邑爲諸侯’條。此說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輯校》誤系此條於晉烈公九年,復見其後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諸條,遂避而不論,徒兢兢於魏武侯元年或八年爲魏紀始年之爭。至於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所謂‘晉國滅,獨記魏事’,蓋以晉桓公之前,《紀年》仍記晉事,以後方獨記魏事,與諸書所引《紀年》之文亦合。《紀年》魏紀應從魏文侯四十三年開始,當週威烈王二十三年、晉烈公十三年,即《資治通鑑》之第一年,舊時所謂戰國之始。
[二]《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晉烈公十二年,蓋誤以齊宣公卒年當烈公七年,見上。《輯校》改列於烈公十六年,是。此應列於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紀年》雲:(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晉烈公十五年,誤。案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逾年改元,爲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減六年則爲三十年,是烈公元年爲文侯之三十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時應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紀年》雲:(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緩。 《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雲:‘公子緩,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緩也。’列於魏武侯元年。《輯校》以爲系‘當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該年,非是,詳後。
[五]《紀年》雲: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史記·魏世家》索隱
[六]《紀年》雲:……(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記·秦本紀》索隱
王劭按:《紀年》雲:……(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
案:《訂補》引《秦始皇本紀》索隱,誤爲‘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爲‘十二年’,(諸本皆作‘十三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六。)期與《秦本紀》索隱合。實則所謂‘十二年卒’,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謂‘敬公立十三年’,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計算方法之異。《存真》列於魏武侯三年,《輯校》列於晉烈公十八年。案應列於魏武侯二年,當晉烈公二十二年。
[七]《紀年》以孝公爲桓公。《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史記·晉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頎立。’索隱:‘《系本》雲:孝公傾。《紀年》以孝公爲桓公,故《韓子》有晉桓侯。’《存真》據此作‘【(魏武侯)七年,晉烈公卒,次桓公立】’,雲:‘桓公,《韓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傾,見《史記》索隱。’《輯校》失收。
《韓非子·喻老》有‘蔡桓侯’,《文選·七發》李善注引《韓子》作‘晉桓侯’,與索隱合。《新序·雜事》有‘齊桓侯’,據《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引《新序》,亦爲‘晉桓侯’之誤。蓋昔人已不知晉有桓侯,遂誤改爲蔡爲齊。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扁鵲曾爲趙簡子療疾,後‘過齊,齊桓侯客之’。束皙雲:‘齊桓在簡子前且二百歲,小白後無齊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簡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記》自爲舛錯。’(見《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時間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誤。此當屬束皙考證竹書時隨疑分釋之語,蓋據《紀年》晉桓侯以駁《史記》舛誤。
[八]《紀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史記·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雲:‘洛陽當作洛陰,《史記》“文侯攻秦,還築洛陰”,是也。’《訂補》雲:‘案《魏世家》“築洛陰、合陽”,《六國表》作洛陽。’
[九]《紀年》爲十八年。《史記·宋世家》索隱
案:《史記·宋世家》:‘悼公八年卒。’索隱:‘《紀年》爲十八年。’《存真》列於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輯校》同。《訂補》雲:‘案《史記》《宋世家》及《六國表》,悼公皆作八年卒,當週安王六年,即《紀年》魏武侯之元年也。《紀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據《史記》卒年推後算得,當週安王之十六年。’
[一0]《紀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魏武侯十四年,《輯校》列於十八年,皆無說。現從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列於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紀年》曰:翳三十三年,遷於吳。《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也,賢不欲爲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燻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論衡·命祿》、《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見《莊子·讓王》、《呂氏春秋·貴生》,並作‘王子搜’。《貴生》:‘越人三世殺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畢沅雲:‘案《竹書紀年》,翳之前,唯有不壽見殺;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爲子所弒,越人殺其子,立無餘,又見弒,立無顓。是無顓之前,方可雲三世殺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史記·越世家》索隱據樂資說,以搜爲翳子無顓。此種傳說,或爲翳,或爲搜,本無一定,不可執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書紀年》作魴子。 《太平御覽》卷一六一郡部
《竹書紀年》作魴子。《太平寰宇記》卷六0趙州高邑縣
案:《御覽》引《十道志》:‘高邑縣,趙房子之邑。《竹書紀年》作魴子。漢以爲鄗縣(鄗音犬各反),後漢復改爲高邑。’《新唐書·藝文志》着錄有‘梁載言《十道志》十六卷’,當即此書。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輯。《寰宇記》:‘《史記》雲:“趙敬肅侯救燕,燕與中山公戰於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書紀年》作魴子。’《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年,作‘趙與中山公戰於訪子’。《輯校》作‘魴子’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從《存真》系此。
《訂補》雲:‘案《趙世家》:“趙敬侯九年,齊伐燕,趙救燕。十年,與中山戰於房子。”是救燕與戰房子爲二事,《寰宇記》引《史記》疑誤。敬侯十年當週安王二十五年,《紀年》當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據之。’
[一三](《紀年》曰):(於粵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孚錯枝爲君。《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記》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輯校》列於魏武侯二十年。
《訂補》雲:‘“粵滑吳”三字應屬下讀,滑吳當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鍾》、《越王予》,稱‘戉(越)王者(諸)召於○’(見《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補錄頁一至二),復有劍二(見容庚《鳥書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區蔡家崗更鐙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諸咎粵滑蓋即此者召於○’(同上書頁一),是。此以翳遷於吳,故謂之‘吳人’。
[一四]《紀年》雲:……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初無餘之。《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存真》作‘初無餘之’,《輯校》作‘無餘之’。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一頁一五)。《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輯校》列於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無餘之’,《史記·越世家》作‘之侯’,索隱引樂資雲‘王之侯即初無餘之’,當出《春秋後傳》,所云‘初無餘之’,即本《紀年》。
[一五]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史記·韓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二年。《訂補》雲:‘案《韓世家》索隱明載爲武侯二十一年,《史記》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週年表》亦同誤。’宋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九),與《存真》合,此所謂‘各本皆同’,疑不盡然。但‘二十二年’當誤,從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見後。
[一六]《紀年》雲: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史記·韓世家》索隱
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於鄭。《史記·韓世家》索隱
按《紀年》:……韓哀侯、趙敬侯並以(晉)桓公十五年卒。《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三年。《訂補》雲:‘索隱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據訛本《史記》,王氏偶未察,從之而誤。’《存真》所據《史記》與上舉黃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後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誤,朱氏因改後‘二十二年’爲‘二十三年’。石印《遺書》本《輯校》作‘二十二年’,不誤。案晉桓公立於魏武侯七年,則桓公十五年當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韓哀侯卒,韓若山立,《存真》誤改。
《史記·韓世家》:‘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爲韓山堅也。’嚴古當作巖,故字爲山堅。懿侯,《史記·六國年表》作‘莊侯’,《紀年》又作‘韓共侯’(見後)。懿侯以哀侯被殺而立,應在當年改元,晉桓公十五年當韓懿侯元年。
《史記》《六國年表》及《趙世家》皆謂趙敬侯在位十二年,卒於周烈王元年,相當於晉桓公十四年。據《紀年》,卒於桓公十五年,在位則應爲十三年。《存真》列‘趙敬侯卒’於魏武侯二十三年,雲:‘《紀年》桓公十五年,韓哀侯卒,趙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誤改《史記》索隱‘二十二年’爲‘二十三年’,此亦誤推後一年。《輯校》繫於二十二年,是。
[一七]《紀年》:……後十年,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爲公。《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雲:‘索隱曰:“在田侯剡立後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後傳》曰:“田午弒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齊,是爲桓侯。”是所弒者即侯剡也。’列於魏武侯二十二年。《輯校》列於二十一年,雲:‘《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後十年,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爲公。”又據索隱引《紀年》齊宣公薨與公孫會之叛同年,而據《水經·瓠子水注》引,則公孫會之叛在晉烈公十一年。宣公於是年卒,則康公元年當爲晉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當爲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後十年,當爲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隱又引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又案《魏世家》索隱引‘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訛。)則桓公(即田午)十八年當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當在是年矣。年代參錯,未知孰是。’《輯校》以晉烈公十二年當齊康公元年,本無誤,然誤從今本《紀年》以晉敬公在位爲二十二年(實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誤以齊康公二十二年當魏武侯十八年,因謂此後十年爲梁惠王二年,實則此年應爲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語合。《訂補》雲:‘王氏既據索隱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則當在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朱氏相同,不應在二十一年。’是。又以晉年誤推、計算參錯之故,遂疑《
紀年》年代不合,誤。
[一八]按《紀年》作桓侯璧兵。《史記·宋世家》索隱
案:《史記·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闢公闢兵立。’索隱:‘按《紀年》作桓侯璧兵。’《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輯校》作‘宋桓侯璧兵’,附於‘無年世可系者’。又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補此條於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於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亦補於周烈王三年,或更謂桓侯元年當週安王二十二年。宋國國君年次,《紀年》多闕,《宋世家》與《六國年表》亦多歧異。《六國年表》宋闢公元年當週烈王四年,即位當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於《紀年》當魏武侯二十三年,現姑列於此。
《宋世家》索隱雲:‘《莊子》雲:“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闢,蒙人止之,後爲狂也。司馬彪雲:“呼闢,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闢,而前驅呼闢,故爲狂也。”’《太平御覽》卷七三九引《莊子》略同。此不見今本,爲《莊子》佚文。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雲:‘“闢”、“璧”古今字,猶“圭”與“圭”耳。’洪頤烜《讀書叢錄》卷二雲:‘闢公既名闢兵,不得諡爲闢公,當從《紀年》作桓公,“闢”字即涉其名而訛。’《史記》誤,《紀年》爲是。
[一九]按《紀年》雲: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史記·晉世家》索隱
按《紀年》:武侯二十六年卒。《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0]《紀年》作(燕)簡公四十五年卒。《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燕簡公元年當晉烈公二年,四十五年當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輯校》列於是年。
[二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水經·濁漳水注》
《紀年》雲: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於屯留。已後更無晉事。《史記·晉世家》索隱
案:韓共侯即韓懿侯。據《水經注》所引,索隱之‘已後更無晉事’句,當屬隱括之詞,非《紀年》文。
[二二]《紀年》曰:惠成王元年,晝晦。《開元佔經》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與今所據恆德堂本同。《佔經》或有兩本,一本將魏紀年換算爲週年,後惠成王十六年‘邯鄲四曀’條同。
[二三]按《紀年》雲:……七(年)[月],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七年。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四雲:‘此條當在魏武侯卒後。是役也,趙助公子緩,故趙謂韓除魏君立公中緩也。據《世家》爲趙成侯、韓懿侯,……則此條當繫於烈王六年,是爲魏惠王元年。……中緩爭立,當在此時。……餘謂當在“烈王六年,趙成侯、韓懿侯伐我葵”之上。’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改‘七年’爲‘七月’,亦列於梁惠成王元年。《魏世家》索隱所引《紀年》全文爲:‘武侯元年,封公子緩。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趙,圍濁陽。七年,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輯校》雲:‘案“武侯元年”當作“惠成王元年”,據本文自明。’因系此條於惠成王七年。據《水經·沁水注》所引(見下條),索隱之誤不在‘武侯元年’,而在‘趙侯種’之前脫‘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如《考訂》所說,誤‘七月’爲‘七年’,其爲鈔刻之訛,抑司馬貞節取《紀年》時之疏,今已不可知。參下條。
[二四]《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水經·沁水注》
按《紀年》雲:……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趙,圍濁澤。《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史記·魏世家》所引,諸本作‘濁陽’,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謙藏本所據古鈔校記作‘濁澤’(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四頁一二),從之。《史記·魏世家》亦作‘濁澤’。《水經注》所引‘伐我葵’,酈道元並引‘司馬彪《郡國志》“山陽有鄈城”’爲證。今《續漢書·郡國志》作山陽有‘蔡城’,劉昭注:‘蔡叔邑’,則顯非誤字,與《魏世家》索隱所引‘取蔡’合。此亦《紀年》和嶠、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蓋山陽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釋《紀年》者因一釋‘葵’,一釋‘蔡’,兩本皆流傳,故一本作‘葵’,一本作‘蔡’。(‘葵’、‘蔡’之異,反映在續漢書·郡國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其爲司馬彪書先後之異,抑傳錄者各據所知以改,今已不詳,至少在南北朝時已有此異文。)《輯校》雲:‘索隱引作“蔡”乃字之誤’,非是。趙成侯名‘種’,見《史記·趙世家》,《世本》亦云:‘成侯名種’(《史記·魏世家》索隱引),與《魏世家》索隱所引《紀年》合,而《水經注》引《紀年》作‘偃’,或爲二名。
《史記·魏世家》:‘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詩銘案:即惠王。)與公中緩爭爲太子,公孫頎自宋入趙,自趙入韓,謂韓懿侯曰:“魏罃與公中緩爭爲太子,君亦聞之乎?今魏罃得王錯,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說,乃與趙成侯合軍,並兵以伐魏。戰於濁澤,魏氏大敗,魏君圍。’《趙世家》:‘(成侯)六年,伐魏,敗欌澤,圍魏惠王。’欌音濁,欌澤即濁澤。此與《紀年》所記爲一事,所謂‘惠成王伐趙,圍濁澤’,即惠成王被圍於濁澤,與《魏世家》、《趙世家》合。
[二五]《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鄴師敗邯鄲師於平陽。《水經·濁漳水注》
《竹書紀年》雲:梁惠成王敗邯鄲之師於平陽。《太平寰宇記》卷五五相州臨漳縣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六雲:‘平陽乃近鄴地名,蓋韓以少卒夜去,而邯鄲之師亦取道於鄴而歸,鄴之守令要而擊之,故敗之於平陽。《漢書·郡國志》雲:“鄴有平陽城。“《水經·濁漳水注》雲:“漳水又逕平陽城北。”’
[二六]《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年,齊田壽率師伐趙,圍觀,觀降。《水經·河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伐趙’,趙一清、戴震校本改爲‘伐我’。戴校雲:‘案近刻訛作“趙”’,所據實今本《紀年》。《存真》、《輯校》亦從趙、戴校本作‘伐我’。《訂補》雲:‘
案《史記·六國表》魏表:“惠王三年,齊伐我觀津。”齊表:“威王十一年,伐魏取觀。”今本《紀年》與《史記》合,諸家皆據之。然《紀年》異於《史記》者甚多,似以不改字爲是。’《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丁注,見本書附錄。
[二七]徐廣曰:《及冢紀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錯出奔韓也。《史記·魏世家》集解
案:《呂氏春秋·長見》:‘吳起治西河之外,王錯譖之於魏武侯。’《觀表》同。《國策·魏策一》有‘王鍾’,‘鍾’,一作‘錯’。前引《史記·魏世家》:‘今魏罃得王錯,挾上黨,固半國也。’皆當爲此魏大夫王錯。錯本罃黨,其‘出奔韓’之故未詳。或說《魏世家》之‘得’當訓爲‘失’,古得失互訓,則‘得王錯’當爲魏罃失王錯,致王錯挾上黨半國之力降韓與罃爲敵,牽合《史記》、《紀年》,文字亦捍格難通,似迂曲。
[二八]《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三年,鄭城邢丘。《水經·濟水注》
[二九]《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爲藍君。《水經·渭水注》
《竹書紀年》雲:惠王命秦子向爲藍田君。《太平寰宇記》卷二六雍州田縣
《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命太子向爲藍田君。 《長安志》卷一六藍田縣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五雲:‘藍爲秦地,魏不得命太子往爲藍君也。當是“秦”與“泰”近,而“泰”又與“太”通,故《長安志》引《紀年》訛爲梁惠成王命太子向耳。’《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三0]《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四年,河水赤於龍門三日。《水經·河水注》
[三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賈率師伐鄭,韓明戰於陽,我師敗逋澤北。《水經·濟水注》
案:《存真》、《輯校》皆作‘我師敗逋’,今本《紀年》同,疑皆誤讀《水經注》所致。或謂《水經注》此文上下不言有藪澤,以‘澤北’屬下無主名。案‘逋澤’即‘圃田澤’,《水經·渠水注》雲:‘(渠水)歷中牟縣之圃田澤。’所引《紀年》亦有‘入河水於甫田’、‘以行圃田之水’等文(見下),皆可爲證。昔人習見《紀年》所記戰役常有‘敗逋’之語,因改‘甫’或‘圃’爲‘逋’。圃田澤在濁澤之北,地理亦合。
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八雲:‘《箋》曰:謝雲“陽”一作“韓”。守敬按:今本《竹書》作戰於韓。徐文靖謂《水經注》戰於陽,當是濮陽,而今本戰於韓,蓋濮陽本衛地,至是屬之韓也。餘謂酈氏所見《竹書》必是濮陽,故引證於此,若是韓字,非其引書之旨。’是。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韓明疑即韓朋,字相似,故誤。明乃韓之公族,氏公仲名朋,相宣王者也。’《訂補》亦云:‘案“明”字疑爲“朋”之誤,韓朋見《戰國策·韓策》,即公仲,《韓非子·十過篇》作公仲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作韓憑。“憑”、“朋”聲近,通。又按韓朋見於《戰國策》及《史記·韓世家》,在韓宣惠王、襄王之時。《濟水注》又引“今王七年,韓明帥師伐襄邱”。當韓宣惠王之二十一年,與《史記》、《國策》相合,距此五十四年;《韓世家》襄王十二年,公仲尚在,則距此又六十六年,恐無此長壽。疑此“惠王五年”或是“後五年”之誤。’黃丕烈覆刻宋姚氏本《國策》作‘公仲明’、‘韓明’,黃氏校勘札記雲:‘鮑改“明”作“朋”。’是作‘朋’者爲鮑彪校注本所改。一九七三年湖南長沙馬王堆所出帛書《戰國從橫家書·公仲倗謂韓王章》作‘韓傰’、‘公仲倗’。
[三二]《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於大梁。《水經·渠水注》
《汲冢紀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史記·魏世家》集解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惠王之六年,自安邑遷於大梁。《漢書·高帝紀》注
《紀年》以爲惠王九年。《史記·魏世家》索隱
《汲冢紀年》雲: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義
案:《水經注》所引,永樂大典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爲‘都’,今本顯王四年亦作‘邦’,所據與大典本合。(所據今本爲明天一閣本,王國維《疏證》作‘都’。)《史記·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說之誤,昔人考辨甚明。然《紀年》所記雖可信,亦有‘六年’、‘九年’之異。《存真》、《輯校》列於六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列於九年。《水經注》、《史記》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之語,或據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與《水經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無甲寅。共和以後年曆較明,《紀年》用夏正,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已指出,似屬可信。現列於六年。
惠王遷梁以後稱梁,載籍仍梁、魏並用,金文則稱梁,如《樑上官鼎》(《三代吉金文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所鑄布幣,文爲‘梁充釿五十二尚鑹’、‘梁充釿金尚鑹’、‘梁半尚二金尚鑹’(見《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卷首插圖六),亦皆稱梁,似尚未見稱魏者。
[三三]臣瓚曰:《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廢逢忌之藪以賜民。《左傳·哀公十四年》正義
臣瓚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廢逢忌之藪以賜民。《太平御覽》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書紀年》雲: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輿地廣記》卷五東京開封縣
案:《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甲注,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於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後,作‘王發蓬忌之藪以賜民’。《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作‘梁惠王廢逢忌之藪以賜民’。今本《紀年》繫於周顯王四年‘徙邦於大梁’條後,《存真》據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亦列於徙都大梁之後,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以此與遷都有關,因列入該年。現姑列於‘徙邦於大梁’條後。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開封,逢池在東北,或曰宋之逢澤也。’注:‘臣瓚曰:《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今浚儀有蓬陂忌澤是也。’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六雲:‘逢忌之藪一名逢澤,此乃圃田之餘波,被於梁城東北者,非宋之逢澤矣。《秦本紀》集解引徐廣《音義》雲:“開封東北有逢澤。”正義引《括地誌》雲:“逢澤一名逢池,在汴州浚儀縣東南十四里。”’本條或引作‘發’,或引作‘廢’,聲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紀年》雲:齊桓公十一年弒其君母。《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七年,《輯校》列於八年,應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紀年》雲:……十二年,寺區弟思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越世家》索隱引樂資雲‘號曰無顓’,當出其所爲《春秋後傳》,亦本《紀年》。《存真》、《輯校》列於梁惠成王六年,應爲七年。《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三六]《紀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太平御覽》卷八0九珍寶部
《紀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廣韻》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發揮》卷二,見本書附錄。
[三七]《紀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太平御覽》卷八八0咎徵部
[三八]《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鄲,取列人。《水經·濁漳水主》
[三九]《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鄲,取肥。《水經·濁漳水注》
[四0]《紀年書》曰:惠成王八年,雨黍。《太平御覽》卷八四二百穀部
案:《御覽》卷八七七引《史記》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於齊。’《存真》、《輯校》皆以爲即《紀年》,誤,詳本書附錄。
[四一]《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九年,與邯鄲榆次、陽邑。《水經·洞過水注》
[四二]《竹書紀年》曰:梁惠王九年,晉取泫氏。 《太平御覽》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書紀年》謂:梁惠王九年,晉取泫氏縣。《太平寰宇記》卷四四澤州高平縣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訂補》雲:‘案萬廷蘭刻本《寰宇記》有“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城泫氏”,而無此條,或別本《寰宇記》有之。’案清幹隆樂氏本、金陵書局本皆有此條,《存真》、《輯校》入輯。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紀年》自烈王六年,韓、趙遷晉桓公於屯留,以後更無晉事矣。此焉得雲晉取乎?……“晉”字疑衍。’《存真》雲:‘晉即魏也,以榆次、陽邑易泫氏也。’《訂補》亦云:‘案《孟子·梁惠王篇》梁惠王自稱晉國。《戰國策》稱晉國者甚多,皆指魏國而言,與《孟子》相同。劉寶楠《愈愚錄》四雲:“戰國時晉地多入魏,故其稱晉國也有四:有指魏境內晉地言者,有指魏境內晉都言者,有指魏國言者,有指魏都言者。”舉證頗備,因文長不錄。此“晉”字殆亦是指魏國。’《存真》、《訂補》說是。
[四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九年,王會鄭釐侯於巫沙。《水經·濟水注》
案:《史記·韓世家》:‘懿侯卒,子昭侯立。’《呂氏春秋》《任數》、《蕃爲》、《處方》,《莊子·讓王》,《國策·韓策》皆稱韓昭釐侯,《韓非子·內儲說下》作昭僖侯、昭侯或僖侯,蓋兩字諡。《紀年》此稱鄭釐侯,他處亦稱鄭昭侯,見後。
[四四]《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年,入河水於甫田,又爲大溝而引甫水。《水經·渠水注》
案:《太平御覽》卷七二引《水經注》,作梁惠成王十五年,與傳世各本異。
[四五]《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陽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來歸。《水經·青衣水注》
案:《存真》雲:‘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邊徼也。……瑕陽人浮青衣水至蜀,自蜀至秦,又自秦來梁也。’
[四六]徐廣曰:《紀年》東周惠公傑薨。《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一年。《存真》雲:‘《史記》考王封其弟揭於河南,是爲西周桓公;桓公子威公;威公子惠公;惠公封其子於鞏,是爲東周惠公。《世本》名班,與此異。’金文有《東周左軍矛》(《三代吉金文存》二0·三五)、《東周左○壺》(《善齋吉金錄》三·五0),所鑄圜幣,文亦爲‘東周’。
[四七]《竹書紀年》雲:秦師伐鄭,次於懷,城殷。《水經·沁水注》
《竹書紀年》雲:秦師伐鄭,至於懷、殷。《太平寰宇記》卷五四三懷州
案:《輯校》、《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戊及丁,見本書附錄。
《存真》列於惠成王十一年,蓋據今本《紀年》,雲:‘此未詳何年事。’現姑據《存真》系此。《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
[四八]《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率師築長城於西邊。《水經·濟水注》
案:《史記·魏世家》:‘(襄王)五年,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於雕陰。’《秦本紀》:‘(惠文君)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斬首八萬。’即此龍賈。
[四九]《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師出河水以水長垣之外。《水經·河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作‘出’,朱謀□本‘出’作‘山’,箋曰:‘謝兆申雲:宋本作楚師決河。’全祖望校本改爲‘決水’,趙一清、戴震校本仍作‘出’。此條疑有脫訛。
[五0]《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涅。《水經·濁漳水注》
《竹書紀年》曰:梁惠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即長子之地也。《太平御覽》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書紀年》雲:梁惠成王十二年,鄭取屯留、長子。《太平寰宇記》卷四五潞州長子縣
案:《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丁注,見本書附錄。
《御覽》所引‘即長子之地也’,當爲《竹書同異》之文。‘涅’,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沮’,全祖望、趙一清、戴震校本改作‘涅’。楊守敬雲:‘按涅城在武鄉縣西,距屯留、長子不遠,“沮”又與“涅”形近,則改“涅”是。今本《竹書》無“涅”字,《御覽》(一百六十三)、《寰宇記》引亦無“涅”字,或因已誤爲“沮”,不可解而刪之。’
[五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三年,鄭釐侯使許息來致地:平丘、戶牖、首垣諸邑及鄭馳地。我取枳道,與鄭鹿。《水經·河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十三年’,戴震校本改作‘十一年’,雲:‘案近刻訛作十三年。’《訂補》雲:‘趙一清《朱箋刊誤》雲:“《竹書紀年》是十一年。此即據之。”但今本《紀年》爲周顯王十一年,乃梁惠成王之十三年,與朱本《水經注》相同,趙氏亦偶失考。’《存真》、《輯校》據戴校本,列於惠成王十一年,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系十三年。永樂大典本作‘馳地’,全祖望、趙一清、戴震校本改作‘馳道’。《存真》雲:‘馳道,近刻《紀年》及《水經注》並作“馳地”。王引之《經義述聞》以爲馳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見《爾雅》)《存真》、《輯校》皆作‘馳道’,蓋據戴校本。
[五二]《竹書紀年》曰: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鄭釐侯盟於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歸釐於鄭。《水經·濟水注》
[五三]按《紀年》:齊(幽)[桓]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魏世家》索隱所引‘齊幽公’,當爲‘齊桓公’之誤。《存真》據此作‘【齊桓公卒,次威王立】’。《輯校》作‘齊威王立’。
《紀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國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陳侯午敦》,銘文首稱:‘隹十又四年,陳侯午以羣諸侯獻金作皇妣孝大妃○器○○。’郭沫若同志雲:‘“隹十又四年”者田齊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書雲:“《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齊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隱曰:【《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則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銘考之,桓公實不止六年,索隱之言是也。所稱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銘之“十又四年”,足證《紀年》爲是,而《史記》實非也。’(《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一八至二一九)
《紀年》謂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當魏惠成王十三年,語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隱於‘威王始見’後注云‘則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謂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雖僅十八年,在位實爲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訂補》據此,遂以威王即位於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謂‘威王元年當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五四]按《紀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皆在十四年。《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紀年》雲……無顓八年薨,是爲菼蠋卯。 《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四年,應爲十五年。
[五六]徐廣曰:《紀年》一曰魯共侯來朝。邯鄲成侯會燕成侯於安邑。《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五年。據《史記》《六國年表》、《燕世家》,是時在位者爲燕文公,與《紀年》作燕成侯者異。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以爲應作成侯,並以《燕世家》‘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隱所引‘按《紀年》成侯名載’,爲司馬貞‘誤植於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載○》等器,‘字體不屬戰國初年,銘稱燕侯載當系《紀年》之成侯載無疑’,因謂‘《紀年》前有成公,後有成侯,明爲二人。’(《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論似嫌武斷。《紀年》佚文無燕文公,不得謂《紀年》即無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載○》等謂其字體不屬戰國初年,亦乏確證。郭沫若同志對《郾侯載○》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記·燕世家》有成公,當週定、考二王之際,在戰國初年。’(《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二七)疑此處之‘燕成侯’涉前之‘邯鄲成侯’而誤,原文或爲‘文侯’。
[五七]《竹書紀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將龍賈筑陽池以備秦。《元和郡縣圖志》卷八鄭州原武縣
《竹書紀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將龍賈筑陽池以備秦。《太平寰宇記》卷一0鄭州原武縣
[五八]《竹書紀年》雲: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築也。 《水經·濟水注》
案:《水經·濟水注》:‘自亥谷以南鄭所城矣。《竹書紀年》雲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築也。’《存真》、《輯校》據此作‘鄭築長城自亥谷以南’,不加【】號,似《紀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作‘鄭築長城’。
[五九]《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伐鄭,圍焦城,不克。《水經·渠水注》
[六0]《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城上枳、安陵、山氏。《水經·渠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一作“氏”’,蓋據戴校本。
[六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鄲伐衛,取漆富丘,城之。《水經·濟水注》
[六二]《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齊師及燕戰於泃水,齊師遁。《水經·鮑丘水注》
[六三]《紀年》曰:惠成王十六年,邯鄲四曀,室壞多死。《開元佔經》卷一0一
案:《存真》作‘邯鄲四曀,室多壞,民多死’。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通考》、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引同。《輯校》作‘邯鄲四曀,室壞多死’,雲:‘《開元佔經》一百一引作“周顯王十四年”。’與今所據恆德堂本作‘惠成王十六年’者異。郝懿行《通考》、《存真·補遺》亦引作‘顯王十四年’,《集證》、《補證》則仍引作‘惠成王十六年’,是《佔經》或有兩本,一本將魏紀年換算爲週年,與前惠成王元年‘晝晦’條同。
[六四]《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衛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水經·淮水注》
案:《戰國策·齊策一》:‘邯鄲之難,趙求救於齊。田侯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鄒子曰:“不如勿救。”段幹綸曰:“弗救,則我不利。”田侯曰:“何哉?”“夫魏氏兼邯鄲,其於齊何利哉!”田侯曰:“善。”乃起兵,曰:“軍於邯鄲之郊。”段幹綸曰:“臣之求利且不利者,非此也。夫救邯鄲,軍於其郊,是趙不拔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鄲拔而承魏之弊,是趙破而魏弱也。”田侯曰:“善。”乃起兵南攻襄陵。七月,邯鄲拔,齊因乘魏之弊,大破之桂陵。’
《存真》列此條於桂陵之戰後,《輯校》移於戰前,《訂補》從《存真》。據《戰國策》,襄陵之圍應在桂陵戰前,《輯校》是。
[六五]《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齊田期伐我東鄙,戰於桂陽,我師敗逋。《水經·濟水注》
《紀年》謂之徐州子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王劭按《紀年》雲: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於桂陵。《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索隱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雲:‘田期即田忌。《史記·孫子列傳》索隱謂王劭按《紀年》“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桂陵”。《田齊世家》索隱於“田臣思”下注雲:“《戰國策》作田期思,《紀年》謂之徐州子期,蓋即田忌也。”王氏、司馬氏皆謂田期即田忌,是相傳之舊說如此。蓋名忌字期,邑于徐州,故云然也。’《義證》又謂《水經注》所說桂陽即桂陵,非是,以桂陽爲桂與陽二地,王劭乃誤據《水經注》之說,改桂陽爲桂陵。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從其說(《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六六)。案《水經注》雲‘又有桂城’,其下即引《紀年》‘戰於桂陽’爲證,是桂城即桂陽;又在引《紀年》之後雲‘亦曰桂陵’,是桂陽亦即桂陵。據《水經注》之文‘亦曰桂陵’一句,似指所引《紀年》而說,即一本‘桂陽’作‘桂陵’,酈道元兼見兩本,故有此語,而王劭所見,則僅爲作‘桂陵’之本。此當爲和嶠、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作‘桂陵’者疑非王劭所誤改。
《史記·孫子列傳》:‘其後,魏伐趙。趙急,請救於齊。齊威王欲將孫臏,臏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於是乃以田忌爲將,而孫子爲師,居輜車中,坐爲計謀。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捲,救□者不搏□,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爲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罷於內。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魏果去邯鄲,與齊戰於桂陵,大破梁軍。’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所出《孫臏兵法》竹簡,《擒龐涓》一篇記桂陵之戰,稱田忌爲‘忌子’;《陳忌問壘》一篇稱‘陳忌’,陳、田古通。
[六六]《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東周與鄭高都、利。《水經·伊水注》
[六七]王劭按《紀年》雲:宋剔城肝廢其君璧而自立也。《史記·宋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十七年,雲:‘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成王元年。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則洪氏誤也。今移於此,俟考。’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繫於烈王六年,雲:‘此條本脫,從《史記·宋世家》索隱引補,“璧”下疑脫“兵”字。’《存真》所謂洪氏本即此。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於烈王七年,與洪氏同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繫於惠成王十五年。《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姑從《存真》。
《史記·宋世家》:‘闢公三年 卒,子剔成立。’以剔城爲桓公之子,父子繼位,其間 無廢奪事,與《紀年》、《韓非》等書大異。《韓非子 ·二柄》:‘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又《內儲說下》:‘戴歡爲宋太宰,皇喜重於君 ,二人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其政。’《外 儲說右下》:‘子罕爲出彘,田恆爲圃池,故宋君、簡公弒。’韓非所云‘子罕’、‘皇喜’即剔城肝,子罕 爲戴氏,戴氏奪宋猶田氏之代齊。蘇時學雲:‘戴氏篡 宋之說,雜見於《韓詩》、《淮南》、《說苑》諸書, 而莫始於《韓非子》。《韓非子》曰:“戴氏奪子氏於宋”,又曰:“司城子罕取宋”,又曰:“戴歡爲宋太 宰,皇喜重於君,二人者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 而奪之政。”韓非於此事固屢言之,而必與齊之田氏並 言,明田氏與戴氏皆篡之臣也。而《呂氏春秋》於宋偃之亡,亦曰“此戴氏之所以絕也”,不言子氏而獨言戴 氏,則戰國之宋爲戴氏之宋,而非前日子氏之宋固甚明 。然韓非既言戴氏,又曰皇喜、曰子罕者何也?則戴其 氏,而喜其名,子罕乃其字也。凡名喜者多字子罕,若鄭之公孫喜字子罕是也。……或曰:戴氏之篡宋固然矣 ,然則其篡宋當以何時歟?按《紀年》雲:“宋易城肝 廢其君璧而自立。”璧者宋桓侯,而易城肝殆即司城子 罕歟?’(見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卷二頁一一四至一一五)蘇說是。‘司城’、‘剔成’一聲之轉,‘罕’ 與‘肝’同聲通假。‘司城子罕’、‘ 皇喜’即剔城肝。
[六八]《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鄭釐侯來朝中陽。《水經·渠水注》
案:《國策·韓策三》:‘昭釐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賢士也;韓與魏,敵侔之國也。申不害與昭釐侯,執圭而見梁君。……’即此事。
[六九]《紀年》曰:惠成王十七年,有一鶴三翔於 郢市。唐 寫本《修文殿御覽》殘卷
[七0]《紀年》:‘姬’亦作‘□’。《史記·韓世家》索隱
案:《史記·韓世家》:‘(昭侯)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索隱:‘《紀年》“姬”亦作“□”,並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劭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清殿本,皆無《紀年》二字(《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一0),惟汲古閣單刻本索隱有之,晚清金陵書局本、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據補。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補遺下列有‘韓姬弒其君悼公’。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並補於周顯王二十年,所據爲《史記·六國年表》。《存真》列於惠成王十七年,作‘十七年,韓姬弒其君悼公’。諸家皆照錄《韓世家》文,《集證》、《存真》作‘姬’,洪、郝、林三家改‘姬’爲‘□’。《輯校》刪,《訂補》補爲‘韓□【弒其君悼公】’。列於十八年。按韓昭侯十年,當魏惠成王十七年。
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九雲‘餘謂韓姬乃別一韓大夫,非韓□也,悼公非韓君也。考三晉遷晉靜公於屯留後之十二年,鄭取屯留,靜公遷爲家人。又歷十一年,爲昭侯十年。疑悼公即靜公,至是被弒也。各國之君有二諡者甚多,靜公在位二年而遷,故又諡悼。’《集證》更以‘韓姬即是昭侯,韓爲姬姓,故云韓姬’。案《晉世家》索隱引《紀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謂‘已後更無晉事’,是司馬貞所見《紀年》自此以後不記晉事,此處悼公自不得爲晉靜公。王劭見聞極博,已不知悼公爲何君,當存疑。
[七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八年,惠成王以韓師敗諸侯師於襄陵。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公會齊、宋之圍。《水經·淮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有‘公會齊、宋之圍’六字,全祖望、趙一清校本亦有,戴震校本刪,雲:‘原本及《竹書》皆無此語。’所謂‘原本’即大典本,則固有此語,所據實僅今本《紀年》。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三0亦刪。《存真》、《輯校》改‘公’爲‘王’。
《戰國策·楚策一》:‘邯鄲之難,……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趙。邯鄲拔,楚取睢濊之間。’即此景舍。
[七二]《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晉取玄武、濩澤。《水經·沁水注》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謂‘玄武’爲‘泫氏’之誤,‘蓋“泫”以脫去水旁而爲“玄”,“武”與“氏”又以形近相似而誤’。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九改‘玄武’爲‘泫氏’。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亦作‘泫氏’。《集證》、《考訂》以‘梁惠王九年,晉取泫氏’(見前),脫去‘十’字,與此爲一事。
[七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年,齊築防以爲長城。《水經·汶水注》
《竹書紀年》雲:梁惠王二十年,齊閔王築防以爲長城。《史記·蘇秦列傳》正義
案:正義所引‘齊閔王’距此甚遠,當誤。惠成王二十年當齊威王七年,‘閔’疑爲‘威’字之誤,或‘閔王’二字衍。
[七四]臣瓚曰:《汲冢古文》謂:衛將軍文子爲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固、子南勁。《紀年》: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爲侯。《漢書·武帝紀》注
《汲冢古文》謂:衛將軍文子爲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紀年》: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爲侯。《水經·汝水注》
瓚曰:《汲冢古文》謂:衛將軍文子爲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紀年》: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爲侯。《史記·周本紀》集解
案:《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文,諸本皆脫‘紀年勁’三字,據日本高山寺藏古寫本補(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頁八四)。《存真》列於惠成王二十年,蓋從今本《紀年》,作‘衛將軍文子爲子南彌牟,後有子南勁朝於魏。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爲侯’。《輯校》析爲二條,前條作‘子南彌牟’;後條作‘子南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爲侯’。附於‘無年世可系者’。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則分列爲三條,一見卷五晉出公六年‘衛子南彌牟’,雲:‘考《左傳》是年彌牟立悼公,《史記》索隱引《紀年》亦有悼公立四年卒于越之文,或“彌牟”下更有“立悼公”三字,俟考。’一見同卷晉烈公二十年‘衛子南勁朝於魏’。一見卷六魏惠成王二十一年‘王如衛,命子南爲侯’。諸書所引前爲《汲冢古文》,後爲《紀年》,析爲二條是,然前條系約舉之辭,今姑從《存真》合爲一條,同系於惠成王二十年。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案《大戴禮》有衛將軍文子篇,盧辯曰:“文子,衛卿也。《世本》曰︰衛靈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左傳》以爲彌牟也。”案魯哀公二十五年《傳》稱“公孫彌牟”,又有“奪南氏邑”之語,杜注謂南氏,子南之子公孫彌牟也。又彌牟字子之,亦見哀二十五年《傳》,杜注云:“子之,公孫彌牟文子也。”又哀二十六年《傳》:“衛悼公立,南氏相之。”即彌牟。然則子南其氏,彌牟其名,子之其字,將軍文子則其職與諡也。’
《韓非子·說疑》有‘衛子南勁’,與齊田恆、宋子罕、楚白公、燕子之等並列,稱爲‘皆朋黨比周以事其君,隱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內,親下以謀上’,當即其人。所謂‘援外以撓內’,與《紀年》所云朝魏、惠成王命之爲侯合。田恆、白公、子之皆屬由奴隸制轉化爲封建期間的變革人物,(見郭沫若同志《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奴隸制時代》頁八至一0。)子南勁在衛國所爲當亦與之相同。
[七五]《竹書紀年》曰:魏殷臣、趙公孫裒伐燕,還,取夏屋,城曲逆。《水經·滱水注》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二十年,雲:‘未詳何年。’《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八繫於惠成王二十三年,雲:‘此顯王二十一年,趙肅侯二年也。……自惠王二十年歸趙邯鄲,與之修睦,故此年會於陰晉(詩銘案:指惠成王二十三年),與謀伐燕。必燕或侵軼中山,故魏約趙師共伐之也。’語多懸揣,系年亦本今本《紀年》。現姑從《存真》列於惠成王二十年。
[七六]《竹書紀年》:壬寅,孫何侵楚,入三戶郛。《水經·丹水注》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二十年,雲:‘未詳何年。’《輯校》附於‘無年可系者’。今本作‘(周顯王)二十二年壬寅’云云,蓋以其年干支爲壬寅。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雲:‘《丹水注》引此本無年,壬寅是紀日,非紀年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六雲:‘顯王元年爲癸丑,則是年爲甲戌,非壬寅也。……韓怡謂壬寅日也,上無時月,簡有脫落,亦非。餘案“壬寅”當是“王命”二字之訛,王指惠成王,孫何蓋魏將也。’時尚無以干支紀年者,壬寅當指日,如前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於大梁’,洪頤烜、韓怡說是。現姑從《存真》列此。
[七七]按《紀年》:粵子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二十四年,應爲二十五年。
[七八]《竹書紀年》曰:魏章率師及鄭師伐楚,取上蔡。《水經·汝水注》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二十四年,雲:‘此未詳何年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列此。《史記·魏世家》:‘(哀王)九年,與秦王會臨晉,張儀、魏章皆歸於魏。’索隱:‘章爲魏將,後又相秦。’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八雲:‘魏章魏公族,後仕秦爲庶長,擊楚于丹陽,卒歸於魏而卒,詳見《
秦本紀》及《六國年表》。’當即此魏章。
[七九]《竹書紀年》曰:孫何取□陽。《水經·潁水注》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二十四年,雲:‘此未詳何年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列此。
[八0]《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五年,絳中地○,西絕於汾。《水經·汾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梁武王’,朱箋雲:‘當作梁惠成王。’趙一清校本改,戴震校本仍作‘梁武王’。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六雲:‘戴仍作“武王”,當是刊板之誤。按梁有惠成王而無武王,今本《竹書》系此於周顯王二十三年,適當惠成王二十五年。孔刻戴本作惠成王。’
[八一]《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水經·渠水注》
《紀年》作逢澤。《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注》雲:‘徐廣《史記音義》雲:“秦孝公會諸侯於逢澤陂。”陂,《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朱謀□本同。戴震校本改爲‘《汲郡墓竹書紀年》作“秦孝公會諸侯於逢澤”’,雲:‘案近刻脫“秦孝公會諸侯於”七字。’今本《紀年》有‘秦孝公會諸侯於逢澤’,實爲戴校所本,非有他本《水經注》爲依據。《史記·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年‘諸侯畢賀,會諸侯於澤,朝天子’。集解:‘徐廣曰:《紀年》作逢澤。’據徐廣《史記音義》所引,《紀年》原文當與《史記》秦孝公會諸侯於逢澤有關,戴震有見於此,又以今本《紀年》爲可憑信,因託諸永樂大典本以改《水經注》舊文,雖作僞,然亦有見地。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二二據集解改爲‘徐廣《史記音義》曰:秦孝公會諸侯於澤,《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近是。
《存真》據戴校本作‘二十九年,秦孝公會諸侯於蓬澤。’雲:‘“蓬”亦作“逢”。’《輯校》亦列於惠成王二十九年,作‘【秦孝公會諸侯於】逢澤’。系年皆據《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年應爲惠成王二十八年。《訂補》雲:‘考徐廣《音義》“《紀年》作逢澤”,蓋以明《史記》“澤”之異文。不必《紀年》所記即此事,亦不必《紀年》記逢澤會與《史記》同年。’疑非是。
[八二]按《紀年》雲:二十八年,與齊田□戰於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紀年》:威王十四年,田□伐梁,戰馬陵。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王劭:《紀年》雲:……(梁惠王)二十七年十二月,齊田□敗梁於馬陵。《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索隱
《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案:《史記·孟嘗君列傳》:‘宣王二年,田忌與孫臏、田嬰俱伐魏,敗之馬陵,虜魏太子申,而殺魏將龐涓。’索隱:‘《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
《紀年》所記馬陵之戰,一作在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一作‘二十八年’。《存真》分列爲二條:‘二十七年十二月,齊(威王十四年)田□伐我’;‘二十八年,與齊田□戰於馬陵,【我師敗逋】’。《輯校》則合爲一條,雲:‘案《魏世家》索隱引“二十八年,與田□戰於馬陵”。二十七年十二月,在周正爲二十八年二月,是《魏世家》索隱已改算爲周正也。’《紀年》用夏正,何獨於此二條改用周正,且記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四條,皆爲司馬貞所引,何或改或不改?《輯校》之說實未允當。《訂補》雲:‘案此事《魏世家》、《孟嘗君列傳》索隱皆引作“惠王二十八年”,則《孫吳列傳》之“二十七年”,“七”爲“八”字之訛。’然索隱所引尚有馬陵之戰在‘威王十四年’一條,威王元年當梁惠成王十四年(見前),威王十四年正當惠成王二十七年。以《訂補》推算威王元年在惠成王十五年,因謂惠成王二十八年‘至此正得十四年’,此條亦成爲其二十八年說之佐證。《訂補》推算有誤,說已見前,‘七’不得爲‘八’字之訛。馬陵之戰爲當時一大戰役,始於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決戰則在次年,《存真》分別錄爲兩條,是。
《孟子·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長子爲太子申,所云即馬陵之戰。《戰國策·齊策一》:‘田忌爲齊將,系梁太子申,禽龐涓。’亦指是役。《史記》、《國策》皆謂此役擒殺魏將龐涓。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孫臏兵法》竹簡,其《擒龐涓》一篇謂:‘孫子弗息而擊之桂陵,而擒龐涓。’是龐涓早在桂陵之戰中見擒,與此異。
《史記·六國年表》:‘(周顯王二十八年、齊宣王二年)敗魏馬陵,田忌、田嬰、田□將。’《田敬仲完世家》:‘使田忌、田嬰將。’集解‘徐廣曰:嬰,一作□。’《戰國策·魏策二》:‘魏惠王起境內衆,將太子申而攻齊,客謂公子理之傅曰:“……太子年少,不習於兵,田□宿將也,而孫子善用兵,戰必不勝,不勝必禽。”’是田□爲齊之名將,聞於敵國,此役實以田□爲主,《紀年》於三田之中特書田□當得其實。田□亦稱‘□子’,《史記·楚世家》:‘王所以戰勝于徐州者,田□子不用也。□子者有功於國,而百姓爲之用。’《田敬仲完世家》:‘(齊威王曰):吾臣有□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戰國策·齊策》同。
[八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疵率師及鄭孔夜戰於梁赫,鄭師敗逋。《水經·渠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作‘穰疪’,朱謀□本作‘穰苴’。戴震校本改作‘穰疵’,雲:‘近刻訛作“苴”。’《韓非子·內儲說下》:‘鄴令襄疵,陰善趙王左右。趙王謀襲鄴,襄疵常輒聞而先言之魏王。魏王備之,趙乃輒還。’又《呂氏春秋·無義》:‘公孫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襄庛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無道知君。”故士自行不可不審也。’注:‘襄庛,魏人也。’畢沅校本即據《竹書紀年》爲說,謂‘襄庛即穰庛’,是。《存真》作‘穰疵’,據戴校本。《輯校》作‘穰苴’,誤。
[八四]按《紀年》雲:二十九年五月,齊田□伐我東鄙;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史記·魏世家》索隱
《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二十九年,齊田錛及宋人伐我東鄙,圍平陽。《水經·泗水注》
《紀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衛鞅伐梁西鄙。《史記·商君列傳》索隱
[八五]《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濟陽。 《水經·濟水注》
[八六]《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衛鞅於鄔,改名曰商。《水經·濁漳水注》
《竹書紀年》:衛鞅封於鄡。《後漢書·光武紀》注
《紀年》雲:秦封商鞅在惠文王三十年。《史記·商君列傳》索隱
案:《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七雲:‘《商君列傳》謂:“鞅既破魏,封之於商十五邑。”“於”讀爲烏,當即鄔也。舊名止鄔,今改曰商,故謂之商於。’《存真》雲:‘《漢書·地理志》鉅鹿郡有鄡縣,字亦作“○”,音苦堯反,故城在保定府束鹿縣東,六國時爲趙地,非鞅所得封也。只以字形相亂,《水經注》、《後漢書》注於鄡縣並引《竹書》,僞《紀年》亦改作“鄡”,謬矣。’
[八七]《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爲大溝於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經·渠水注》
《竹書紀年》雲:惠王爲大溝於北郛,以行圃田之水。《輿地廣記》卷五東京祥符縣
[八八]《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邳遷於薛,改名徐州。《水經·泗水注》
《紀年》雲:梁惠王三十一年,下邳遷於薛,(故)[改]名曰徐州。《史記·魯世家》索隱
《紀年》雲:梁惠王三十[一]年,下邳遷於薛,改名徐州。《史記·孟嘗君列傳》正義
案:《訂補》雲:‘會注考證本《史記》作“壽”。張文虎《札記》雲:“案據集解、索隱,似即田常弒簡公之壽州。”’《孟嘗君列傳》正義所引當奪‘一’字。
[八九]《紀年》雲:與魏戰岸門。《史記·秦本紀》索隱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秦本紀》:“孝公二十二年,封鞅爲列侯,號商君。二十四年,與晉戰雁門。”索隱曰:“《紀年》雲:與魏戰岸門。此雲雁門,恐聲誤也。”’補爲‘秦與魏戰岸門’。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同。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作‘與秦戰岸門’,改‘魏’爲‘秦’,《存真》、《輯校》同。《史記·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三年‘與晉戰岸門’,當惠成王三十二年,《考訂》、《存真》、《輯校》系年據此。案應爲惠成王三十一年。
[九0]《竹書紀年》曰:秦蘇胡率師伐鄭,韓襄敗秦蘇胡於酸水。《水經·濟水注》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三十二年,雲:‘此未詳何年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列此。
[九一]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汲冢竹書》:魏惠王亦有後元。《史記·孝文本紀》索隱
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史記·魏世家》集解
按《紀年》: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未卒也。《史記·魏世家》索隱
《紀年》說: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稱後元一,十七年卒。《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紀年》:……此時梁惠王改元稱一年,未卒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至三十六年改爲後元也。《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通鑑外紀》卷二
案:《史記·魏世家》集解、索隱所引作‘惠成王十七年卒’,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作‘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魏世家》集解之語,出自荀勖,爲《紀年》整理考釋之直接參與者,杜預亦曾親見竹書,二人之語當非臆說。司馬光《資治通鑑考異》卷一既引《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又引《魏世家》集解,主杜預說。《存真》、《輯校》亦從杜說,列惠成王一至三十六年,又列後元一至十六年,注亦僅引《後序》。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以惠成三十六年當年改元稱一年,其卒則在十七年,雲:‘案杜與荀、和同時,得見《竹書》,不應言有同異,《後序》“十六年”,“六”字自是“七”字之訛,乃鈔錄鈐刻者有誤也。……今從和氏說校正。’雷氏改‘六’爲‘七’以牽就集解引文,實從荀勖之說。二說之歧異,一爲三十六年之次年改元,一爲當年改元。案《魏世家》集解雲:‘荀勖曰:和嶠雲:“《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案《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並惠、襄爲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爲誤分惠成之世,以爲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此蓋節錄荀勖《紀年敘錄》之文。《春秋經傳集解後序》雲:‘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惠王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后王年也。’荀、杜皆用《紀年》以校正《史記》,以《史記》之惠王三十六年爲前元,襄王之十六年實爲惠王之後元,並無歧異。所不同者,惟一作惠成十七年卒,一作十六年卒而已。案惠成王三十六年採惠施之策,率諸侯朝齊威王于徐州,互尊爲王,即所謂‘徐州相王’,見《史記·六國年表》,惠王改元之故實萌於此。其時慣例,如非特殊理由(即不承認前王,如奪位等事),皆逾年改元,惠成王以徐州相王而改元,具有慶祝之意,決無當年改元之理。此事可由秦惠文王之更元爲證。《史記·秦本紀》:‘(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秦君爲王,韓亦爲王。(詩銘案:‘秦’原作‘魏’,據《史記志疑》說改。)……十四年,更爲元年。’秦惠文王十三年稱王,十四年更元。案《周本紀》曰:‘(顯王)四十四年,秦惠王稱王。’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三雲:‘乃秦惠十三年也,秦惠在位二十七年,改十四年爲元年,豈非以稱王之故歟。’荀、杜之異,疑因計算方法不同所致,如從惠成王三十六年稱王、決定改元時起算,其卒應爲此後之十七年。以荀勖語較含糊,疑有訛舛,‘改元后十七年卒’之‘改元’二字,似涉前‘改元稱一年’而衍,(索隱所引‘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稱後元一,十七年卒’,即無‘改元’二字。)所謂‘後十七年卒’,實自三十六年起計算,與《後序》所錄《紀年》原文十六年,惠成王卒,其間似無矛盾。現從《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九二]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史記·韓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后元二年。
[九三]王劭按《紀年》雲:韓昭侯之世,兵寇屢交,……《史記·申不害列傳》索隱
案:《訂補》雲:‘按此乃王劭據《紀年》爲說之詞,當非原文,因昭侯卒事,附於此。’
[九四]薛瓚注《漢書》雲……《汲冢古文》曰: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水經·渠水注》
瓚曰:……《汲郡古文》曰: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史記·趙世家》集解
《漢書音義》雲:臣瓚案……《汲郡古文》曰: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左傳·定公九年》正義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后元三年,雲:‘諸書未引何年,洪氏補在顯王三十一年(惠王三十三年),陳氏雲:“當是趙肅侯十八年事”(惠王后元三年),今從之。’洪氏指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陳氏指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集證》雲:‘餘考《田完世家》湣王元年至四十年,並無伐趙之事,唯宣王十一年,與魏伐趙,趙決河水灌齊。《趙世家》肅侯十八年亦云:“齊、魏伐我,決河水灌之。”大約俱在顯王末年。’是陳氏亦未確指此役當在肅侯十八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繫於惠成王后元四年,以推算不同,(《存真》以惠成王三十六年之後一年方爲後元元年,《考訂》即以三十六年爲後元元年。)有一年之差。現姑從《存真》系此。
[九五](按《紀年》):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史記·韓世家》索隱
案:鄭威侯即鄭宣王,《紀年》亦稱爲韓威王(見後)。《韓非子》《說林》、《外儲說右》、《難一》作韓宣王,《史記·韓世家》作宣惠王。《史記·秦本紀》:‘(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秦君爲王,韓亦爲王。’惠文君十三年當鄭威侯八年,此條十月已稱鄭宣王,自不得在七年。或謂‘七年’不繫月,而後有‘五月’、‘
十月’等字,‘五月’上當脫‘八年’二字,疑是。《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后元九年。
[九六]樂資據《紀年》以嗣君即孝襄侯也。《史記·衛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后元十一年,雲︰‘洪氏據《衛世家》索隱補。’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周顯王)四十四年,衛平侯卒,子孝襄侯立。’雲:‘此條本脫。《史記·衛世家》:“平侯八年,子嗣君立。”索隱雲:“樂資據《紀年》以嗣君即孝襄侯”今據《年表》補。’《存真》本此,除加【】號並刪‘四十四年’外,文與《校正》同。《輯校》作‘衛孝襄侯’,附於‘無年世可系者’。《史記·六國年表》顯王四十五年當‘衛嗣君元年’,其立當在四十四年,洪氏即據此補。顯王四十四年當惠成王后元九年,列此。
[九七](《竹書紀年》):十年,齊田肸及邯鄲、韓舉戰於平邑,邯鄲之師敗逋,獲韓舉,取平邑、新城。《水經·河水注》
《紀年》雲:韓舉,趙將。……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史記·韓世家》索隱
案:《水經注》此條所引《紀年》凡三事,第一事冠以‘晉烈公’,似此三事皆屬烈公,誤。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十年’,戴震校本改作‘九年’,雲:‘案近刻訛作十年。’《存真》雲:‘此事《水經注》引作晉烈公十年。索隱雲:“《紀年》敗韓舉當韓威王八年”,計相去七十八歲,不應有兩田□,兩韓舉。考《趙世家》雲:“肅侯二十三年,韓舉與齊、魏戰,死於桑丘。”肅侯元年當梁惠王二十二年,下逮後元十年,爲肅侯之二十五年。蓋《趙世家》誤“五”爲“三”,《水經注》誤惠成後元十年爲晉烈公十年也。至《韓世家》以韓舉爲韓將,則更舛矣。’《存真》、《輯校》皆列入惠成王后元十年,是。
《史記·韓世家》:‘(宣惠王)八年,魏敗我將韓舉。’索隱:‘韓舉則是韓將不疑,而《紀年》雲:韓舉,趙將。蓋舉先爲趙將,後入韓。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六國年表》韓宣惠王八年亦書‘魏敗我韓舉’。是韓舉明爲韓將。司馬貞所據《紀年》當即《水經注》所引,以有‘邯鄲韓舉’之文,因雲‘韓舉趙將’。案《紀年》敘戰役或以師舉,或以將舉。陳夢家謂‘邯鄲韓舉’,‘邯鄲’即趙師,‘韓舉’即韓將韓舉,不得解爲‘趙將韓舉’。《六國年表》本年於韓記‘魏敗我韓舉’。於趙記‘趙武靈王元年,魏敗我趙護’。邯鄲之師其將爲趙護,與韓舉顯爲兩人。(《六國紀年表考證》,《燕京學報》第三六期頁一三七。)此役實爲齊、魏聯師攻趙,《戰國策·魏策二》:‘犀首、田□欲得齊、魏之兵以伐趙,梁君與田侯不欲。……兵未出境,梁君、田侯恐其至而戰敗也,悉起兵從之,大敗趙氏。’據《紀年》,是役韓助趙,韓舉見獲。
[九八]《紀年》當惠王之後元十一年,作‘平阿’。《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案:《史記·孟嘗君列傳》:‘(齊)宣王七年,田嬰使於韓、魏,韓、魏服於齊。嬰與韓昭侯、魏惠王會齊宣王東阿南,盟而去。’索隱:‘《紀年》當惠王之後元十一年,作“平阿”。’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卷二雲:‘昭侯當爲威侯,宣王當爲威王。’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同。《存真》作‘十一年,王會韓昭侯、齊宣王於平阿。’《輯校》作:‘十一年,【會韓威侯、齊威王於】平阿。’
[九九](《紀年》)又云:(梁惠王)後元十三年,會齊威王於鄄。《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案:《史記》諸本或作‘鄄’,或作‘甄’。《呂氏春秋·不屈》:‘惠王布冠而拘於鄄。’高注:‘鄄,邑名也。自拘於鄄,將服於齊也。’即此事。甄、鄄通用,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九雲:‘甄,齊邑名,即《春秋》莊公十四年會於鄄者。本爲衛邑,趙成侯嘗取之,此時屬齊。字有涓堅真震四聲。’《存真》作‘鄄’,《輯校》作‘甄’。
[一00](《紀年》以爲):梁惠王後元十三年四月,齊威王封田嬰於薛。十月,齊城薛。……嬰初封彭城。《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案:《輯校》列‘嬰初封彭城’於惠成王后元十三年下,雲:‘此司馬貞據《紀年》爲說,非本文。’《存真》繫於十四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繫於十五年。現從《輯校》。
[一0一](《紀年》):(梁惠王後元)十四年,薛子嬰來朝。《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一0二](《紀年》):(梁惠王後元)十五年,齊威王薨。《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一0三]《竹書紀年》曰:燕人伐趙,圍濁鹿。趙武靈王及代人救濁鹿,敗燕師於勺梁。《水經·滱水注》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后元十五年,雲:‘元文不引何年,今姑附此。’《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訂補》雲:‘今本《紀年》此事在周顯王十七年,當梁惠王十九年。按趙武靈王即位在梁惠王後十一年,此時爲趙成侯二十三年,何得雲“武靈王”?其誤灼然。雷學淇《義證》四十據《趙世家》“武靈王二十六年,攘地北至燕、代”語,繫於今王十九年,亦乏明證,疑難強定。’現姑從《存真》列此 。
[一0四]古書《紀年》篇,……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案:《史記·魏世家》集解等所引《紀年》,已見前,此不具引。
[一0五]《汲郡竹書紀年》曰: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及向。二月,城陽、向,更名陽爲河雍,向爲高平。《水經·濟水注》
徐廣曰:《汲冢紀年》雲:魏哀王四年,改宜[晉]陽曰河雍,改向曰高平。《史記·秦本紀》集解
徐廣曰:《紀年》雲:魏哀王四年,改陽曰河雍,向曰高平。《史記·趙世家》集解
《括地誌》雲:……《紀年》雲:鄭侯使辰歸晉陽、向,更名高平。《史記·範睢列傳》正義
案:《史記·秦本紀》集解引作‘魏哀王二十四年’,《輯校》雲:‘案《紀年》終於今王二十年,不得有二十四年,“二十”字衍。’日本高山寺舊藏天養鈔本《秦本紀》正作‘四年’(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五頁五一),據刪。《史記·趙世家》集解所引,宋景祐本、蜀大字集解本、紹興本、耿秉本、明遊明本、清殿本皆作‘魏襄王’(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三頁四0),宋黃善夫本、晚清金陵書局本皆作‘魏哀王’。《輯校》作‘魏襄王’,蓋據殿本。案徐廣以今王爲哀王,作‘魏哀王’者是。《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甲,見本書附錄。
[一0六]《紀年》曰:今王四年,碧陽君之諸御產二龍。《開元佔經》卷一一三
案:幹寶:《搜神記》卷六:‘周烈王六年,林碧陽君之御人產二龍。’當本《紀年》。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碧陽”二字費解,《山海經·東山經》雲:“孟子之山,其上有水出焉,名曰碧陽。”郝懿行疑碧陽君即斯水之神。’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碧陽,地名;君,僭號也。是時諸國封其臣皆稱君,此碧陽君不知是魏臣否?《山海經》有碧陽山,荒遠,疑非是。’
[一0七]《紀年》又云:子之殺公子平。《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今王五年。《存真》雲:‘《燕策》:“燕王噲既立三年,舉國屬子之。子之三年,燕國大亂,將軍市被、太子平謀攻子之。儲子謂齊宣王曰:因而僕之,破燕必矣。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因北地之衆,以伐燕。燕王噲死,子之亡。二年,而燕人立太子平,是爲昭王。”《齊策》:“韓、齊爲與國,張儀以秦、魏伐韓,齊將救之。田臣思曰:不如聽之。子噲與子之國,百姓弗戴,諸侯不與,秦伐韓,楚、趙必救之,是天以燕賜我也。王曰:善。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舉燕國(‘三’當作‘五’)。”則伐燕之爲齊宣,本自明白。自太史公作《史記》,於齊之世系奪去兩代,遂使齊宣不與燕噲相當,自不得不以伐燕屬之齊湣。生史遷後者,唯遷是從,於是《荀子》之文可以改,(《王霸篇》齊湣敗燕,蓋劉向所改。)《孟子》之書不可讀。自宋以來,紛如聚訟,若《黃氏日鈔》、(以《梁惠王篇》伐燕,爲易王初立齊取十城;《公孫丑篇》伐燕,爲湣王乘子之之亂。不知燕文公卒於梁惠王後二年,乃齊威王之二十五年,則取燕十城者,是威王非宣王也。)《資治通鑑》(移宣王之年以就《孟子》),或節外生枝,或斷鶴續鳧,豈知真古文《紀年》確乎伐燕者,是宣非湣也。此《紀年存真》之所以不可不輯也。請爲讀《孟子》者正告曰:伐燕之役在周赧王元年,燕王噲七年,齊宣王六年。’
[一0八]《汲冢紀年》曰:齊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史記·燕世家》集解
案:《存真》、《輯校》列於今王五年。
《史記·燕世家》:‘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衆,以伐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燕君噲死,齊大勝,燕子之亡。’集解:‘徐廣曰:“《年表》雲:君噲及太子、相子之皆死。”駰案:《汲冢紀年》曰:“齊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史記》所據者爲《國策·燕策》,誤改‘宣王’爲‘湣王’。《國策·齊策》亦記是役,見前條。《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據策文,又改‘齊王’爲‘桓公’,以爲‘桓公五年’事。或謂‘桓’、‘宣’字相近,司馬遷既以伐燕之役爲湣王事,乃以意移於桓公,當時所據本或有宣王五年之說,又移以爲桓公之五年,疑是。
金文有《陳璋壺》,銘爲:‘隹主五年,奠□陳○再立事歲,孟冬戊辰,大臧□孔陳璋內(入)伐匽(燕)亳邦之只(獲)。’(見陳夢家《美帝國主義劫掠的我國殷周銅器集錄》A746)所記爲齊伐燕之役,陳璋入燕都,獲此戰利品。器爲燕物,刻□乃齊人所加。陳夢家以‘隹主五年’爲宣王之五年,所記即是役(同上書)。唐蘭先生則以爲齊湣王五年事(見《戰國縱橫家書》頁一四一)。疑莫能定。近河北平山發現中山國大墓,所出銅器,銘文亦記是役,如方壺銘中有‘郾(燕)故君子徻(噲),新君子之,不用禮義,不顧逆順,故邦亡身死’之語,蓋中山預於是役,‘擇郾吉金,鑄爲彝壺’,蓋以俘獲之物改鑄爲器者。
[一0九]徐廣曰:《紀年》雲:立燕公子職。《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徐廣曰:《紀年》亦云爾。《史記·趙世家》集解
且《紀年》之書,其說又同。《史記·趙世家》索隱
案:《史記·趙世家》:‘(趙武靈王)十年,……齊破燕,燕相子之爲君,君反爲臣。十一年,王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爲燕王,使樂池送之。’集解:‘徐廣曰:“《紀年》亦云爾。”’索隱:‘《燕系家》無其事,蓋是疏也。今此雲“使樂池送之”,必是憑舊史爲說,且《紀年》之書,其說又同。’《存真》據此作‘【趙召燕公子職於韓,立以爲燕王,使樂池送之】’;《輯校》作‘趙立燕公子職’。皆列於今王五年。
《國策·燕策一》:‘子之三年,燕國大亂,百姓恫怨。將軍市被、太子平謀,將攻子之。……太子因數黨聚衆,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將軍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已殉國。……二年,燕人立公子平,是爲燕昭王。’楊寬先生以‘將軍市被及’五字爲衍文(《戰國史》頁一0三),是《史記·燕世家》集解、索隱引《六國年表》雲:‘君噲及太子、相子之皆死。’(詩銘案:今本刊去‘太子’二字,誤。)是《紀年》、《國策》、《六國年表》皆稱太子平已死,其後被立爲昭王之公子平,自不得爲太子平。《國策》簡札訛舛,《史記·燕世家》照錄策文,又有竄改,以致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實則市被本太子平之黨,攻子之不克,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及將軍市被,二人皆‘死已(以)殉國’。《燕策》稱所立者爲‘公子平’,稱‘公子’而不稱‘太子’,其誤當在‘平’字,《燕世家》則改‘公子’爲‘太子’,益滋混亂。(《戰國策》鮑彪、吳師道校注本更據《燕世家》之文改‘公子’爲‘太子’,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燕策》立太子平句,本是立公子職之誤,《燕世家》又承其訛也。’是。
近世出土燕國兵器,有‘郾(燕)王職’□,器多出燕下都,亦曾出於山東之益都、臨朐,此‘郾王職’即公子職,亦即燕昭王,兵器之出於山東,當爲伐齊時所遺留。
[一一0]《紀年》曰:……周隱王二年,齊地暴長,長丈餘,高一尺。《太平御覽》卷八八0咎徵部
案:幹寶《搜神記》卷六:‘周隱王二年四月,齊地暴長,長丈餘,高一尺五寸。’當本《紀年》。今本《紀年》以隱王爲赧王,注云:‘《史記》作赧王,名延,蓋赧、隱聲相近。’《搜神記》卷六所記,多錄自他書,按時間先後爲次,見於《紀年》者凡五條,屬宣王、惠王、隱王、哀王、烈王。隱王次於惠王之後,哀王之前,當非赧王。東周諸王多異稱,《世本》、《史記》、《漢書·古今人表》、《帝王世紀》所記往往不同,此隱王當爲惠、哀之間某王之異稱,今已不詳。以隱王爲赧王,蓋始於今本《紀年》,所據當亦爲《御覽》。《御覽》此條所引凡二事,第一事爲‘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第二事即此。輯今本《紀年》者系第一事於周顯王五年,《史記·六國年表》魏惠成王七年當週顯王五年,爲輯者所據。至第二事,輯者之意以爲《御覽》既列於惠成王七年之後,則隱王自當爲顯王以次之周王。顯王之次爲慎靚王,與隱王不似;慎靚王之次爲赧王,赧、隱聲近,遂以隱王爲赧王。輯者亦非有意作僞,觀注自明。案《御覽》引《紀年》一條兩事者,非有先後之別,如卷九六八所引兩事,第一事在晉昭公六年,第二事在周幽王十年,與此條同。昔之治《紀年》者習於今本之說,皆以隱王即赧王,疑非。《存真》、《輯校》列於今王六年。蓋據今本《紀年》以隱王即赧王,現從舊說,姑繫於此。
[一一一]徐廣曰:……《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丐。又云:齊、宋圍□棗。《史記·韓世家》集解
案:《存真》、《輯校》列於今王七年。韓宣王二十一年卒,當魏襄王六年,應繫於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戰國策·楚策》曰:“齊、秦約攻楚,楚令景翠以八城賂齊。”《秦策》:“周君謂景翠曰:公爵爲執圭,官爲柱國。”蓋翠亦楚之顯者也。’《存真》雲:‘《六國表》:“韓宣惠王二十一年,秦助我攻楚,圍景痤。”痤,即翠也。’《史記·越世家》作景翠。《存真》又云:‘案《楚世家》:“張儀誑楚,楚攻秦,與秦戰丹陽。秦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屈□(楚懷王十七年)。”《韓世家》:“與秦共攻楚,敗楚將屈□,斬首八萬于丹陽(宣惠王廿一年)。”然則《紀年》當雲韓助秦,今雲秦助韓,傳鈔訛也。’屈□即屈丐。據《秦本記》,是役以秦爲主,不記韓事,《存真》說是。
一九七三年,湖南長沙所出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陳軫章》:‘齊、宋攻魏,楚回(圍)翁(雍)是(氏),秦敗屈□,胃(謂)陳軫曰:……今者秦立於門,客有言曰:魏王胃(謂)韓倗、張義(儀):煮棗將榆(渝),齊兵有(又)進,子來救[寡]人可也,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枝(支)也。……’此章亦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齊宋攻魏’,《世家》無‘齊宋’二字,‘煮棗將榆’作‘煮棗將拔’,說陳軫者爲蘇代而非蘇秦。所記是役與《紀年》合。
[一一二]王劭案:《紀年》雲:……(齊)宣王八 年,殺王后。《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今王七年。《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三十三年,殺其大夫牟辛。’索隱:‘徐廣曰:“一作夫人。”案《年表》亦作夫人。王劭案:《紀年》雲:“齊桓公十一年,殺其君母;宣王八年,殺王后。”然則“夫人”之字,或如《紀年》之說。’今本《六國年表》作‘大夫’,已爲後人所改。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據《世家》,桓公稱公,威王稱王,則王后似謂宣王之母、威王之妃矣。’
[一一三]《竹書紀年》曰:襄王七年,韓明率師伐襄丘。《水經·濟水注》
[一一四]《竹書紀年》:魏襄王七年,秦王來見於 蒲膎關。四月,越王使公師隅來獻乘舟,始罔及舟三百 ,箭五百萬,犀角象齒焉。《水經·河水注》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秦王即秦惠文王也。蒲版,舜舊都,其北有長版,爲邑之險要,故曰蒲版。魏既獻河西之地於秦,因險設關以備秦寇,故曰蒲版關,此魏之界上關也。後其地入秦,改曰臨晉關。……《秦本紀》曰:“惠王后元十二年,王與梁王會臨晉。”《魏世家》亦云:“六年,與秦會臨晉。”蓋會在此年孟春,《史記》誤以爲前年。’
[一一五]《紀年》雲:褚裏疾圍蒲,不克,而秦惠王薨。《史記·樗裏子列傳》索隱
又按《紀年》,則謂之褚裏疾也。《史記·樗裏子列傳》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今王八年。
《史記·樗裏子列傳》:‘昭王元年,樗裏子將伐蒲。’索隱:‘按《紀年》雲:褚裏疾圍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與此合。’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二九雲:‘或謂惠王是武王之誤,則事又在武四年,非昭元年矣。’《訂補》雲:‘考秦惠王后爲武王,武王后爲昭王。若此信是惠王,則與《史記》不同,索隱不當雲:“事與此合。”故此“惠王”疑是“武王”之誤。如此,據《六國表》紀年推算,事當系在今王十二年,與秦圍皮氏役亦相合。’蒲爲衛邑,《史記·六國年表》周赧王四年所記有魏‘圍衛’,又秦惠王死,是此年秦、魏均圍攻衛國。《戰國策·衛策》:‘秦攻衛之蒲,胡衍謂樗裏疾曰:“公之伐蒲,以爲秦乎?以爲魏乎?爲魏則善,爲秦則不賴矣。衛所以爲衛者,以有蒲也。今蒲入於秦,(詩銘案:原作‘魏’,據《史記·樗裏子列傳》索隱改。)衛必折而入於魏(又案:‘而入’據索隱引補)……。”’策文所記正謂衛處於秦、魏圍攻之下,秦圍攻蒲急,衛必降魏。魏得衛則強,即所謂‘爲魏則善,爲秦則不賴’,樗裏疾因解蒲圍去。據《紀年》、《國策》、《六國年表》,秦、魏圍衛,秦解蒲圍,以及秦惠王死,均在同年,是《紀年》之文不誤,而誤在‘事與此合’之‘合’字,疑‘合’爲‘異’字之誤。胡衍之說樗裏疾,《樗裏子傳》亦繫於秦昭王元年,蓋誤圍蒲與圍皮氏在同一年。秦圍皮氏,《紀年》在秦昭王元年,與《史記》合,詳後。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褚裏疾,秦孝公子,惠公弟。褚裏地名,疾名也。《史記》作“樗裏”、“煷裏”。疾居褚裏,故曰“褚裏疾”。後爲庶長,曰“庶長疾”;受封於嚴,曰“嚴君疾”。’
[一一六]《紀年》雲:八年,翟章伐衛。《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戰國策·趙策四》:‘翟章從梁來,甚善趙王。趙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辭不受。’是翟章本魏將,後入趙。
[一一七]《竹書紀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水經·洛水注》
[一一八]《紀年》雲:(張儀)梁安僖王九年五月卒。《史記·張儀列傳》索隱
案:汲古閣單索隱本作‘安僖王’,宋黃善夫本、清殿本作‘哀王’,宋耿秉本、明遊明本作‘令王’。索隱引《紀年》當作‘安僖王’,所據爲束皙本。後人以束皙所云《紀年》終於魏安僖王之說不可信從,因改爲‘哀王’或‘今王’。‘令王’爲‘今王’之訛,今本《穆天子傳》荀勖序錄亦誤‘今王’爲‘令王’,‘今’之爲‘令’形近而誤。現從《存真》、《輯校》列於今王九年。
《存真》、《輯校》皆引《史記·韓世家》索隱,爲‘集解’之誤。集解引徐廣曰:‘《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四以‘張儀已死十年’爲《紀年》文,《存真》、《輯校》同。然細繹集解所引,《紀年》文當止於‘楚人敗’,此後爲徐廣之語。《史記·六國年表》:魏哀王十年,張儀死,《秦本紀》及本傳同。魏哀王十年迄十九年,正當十年,徐廣所據當爲《史記》。古人記年,非如今人之實算,如據《紀年》則當爲十一年。《校正》、《存真》、《輯校》疑誤。
[一一九]《竹書紀年》:(襄王)十年,楚庶章率師來會我,次於襄丘。《水經·濟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十年’,趙一清、戴震校本改爲‘九年’。戴校雲:‘案近刻訛作十年。’《存真》、《輯校》列於九年,所據爲戴校本。
[一二0]《竹書紀年》曰: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風,河水溢酸棗郛。《水經·濟水注》
[一二一]《竹書紀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孫爰率師伐我,圍皮氏,翟章率師救皮氏圍。疾西風。《水經·汾水注》
案:《存真》雲:‘疾蓋人名,西風地名。(《魏策》:秦、楚攻圍皮氏,楚背秦而與魏,樗裏疾怒,欲與魏攻楚。)’其意蓋以‘疾’即樗裏疾。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以‘公孫爰’爲樗裏疾。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亦云:‘《紀年》或稱之褚裏疾,或稱之爲公孫爰,爰假作緩疾之緩,與疾名字相應。’(《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九四)果如此說,則本條‘救皮氏圍’之‘圍’字當屬下讀,作‘圍疾西風’。《訂補》雲:‘按此文“公孫爰帥師”,明非樗裏疾爲將,則“疾”不當指樗裏子也。且上文無褚裏疾名,此言疾,於文例亦不合。西風地名,亦未見他證。疑此文當讀“翟章救皮氏圍。句。疾西風。句。”疾西風是記天異,與上“大霖雨,疾風”文相類,可證。本與救皮氏事不相涉,魏史記異在同年遂並書於下,《水經注》引或誤及之。’《訂補》之說較長,從其標點。
魏襄王十二年當秦昭王元年。一九七五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號秦墓所出秦簡《大事記》系‘攻皮氏’於昭王二年。意此役或延續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見後),即此,非如《史記·六國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當秦昭王元年)所記‘秦擊皮氏,未拔而解’,僅在一年之內。
[一二二](《竹書紀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水經·汾水注》
[一二三]《紀年》雲:秦內亂,殺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壯。《史記·穰侯列傳》索隱
案:《史記·秦本紀》:‘(昭王二年)庶長壯與大臣諸公子爲逆,皆誅,及惠文後皆不得良死。’(詩銘案:‘諸’下原有‘侯’字,據日本藏古鈔本刪。)《存真》、《輯校》據此列於今王十四年,應爲十三年。
[一二四]《竹書紀年》曰:楚吾得帥師及秦伐鄭,圍綸氏。《水經·伊水注》
《竹書紀年》雲:楚及秦伐鄭綸氏。《後漢書·黃瓊傳》注
《竹書紀年》雲:楚及秦伐鄭,圍綸氏。《太平寰宇記》卷四西京潁陽縣
案:《存真》、《輯校》、《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及《國名紀》丁注,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於今王十五年,雲:‘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雷氏本指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姑從《存真》系此。《訂補》雲:‘《黃瓊傳》作“楚及秦伐鄭”。’案《黃瓊傳》:‘瓊至綸氏,稱疾不進。’李賢注因引《竹書紀年》‘楚及秦伐鄭綸氏’以釋‘綸氏’二字。如以此屬下讀爲‘綸氏今洛州故嵩陽縣城也’,則注引《紀年》失指,亦與他書所引《紀年》不合,疑筆誤。《伊水注》,《訂補》誤爲《潁水注》,《存真》、《輯校》不誤。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亦列於今王十五年,與‘翟章救鄭’(見下條)合爲一條,雲:‘《戰國策·周策》曰:“楚師在山南,吾得將爲楚王屬怨於周。”《趙策》曰:“秦有楚而伐韓,有韓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見也。”又曰:“秦攻楚,休而復之,已五年矣,攘地千里,今謂楚王苟來,舉玉趾而見寡人,必與楚爲兄弟之國,必爲楚攻韓、梁,反楚故地。”又曰:“秦、楚爲一,東面而攻韓。”《楚世家》曰:“懷王二十年,合齊而善韓。二十四年,倍齊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賂於楚,楚往迎婦。二十五年,懷王入與秦昭王盟約於黃棘,秦復與楚上庸。”據策記諸說與《紀年》皆符,蓋此時秦楚複合,故同往伐韓也。’吾得楚將,《存真》雲:‘案《渚宮舊事》:“張何謂吾得曰:何能令公貴於三柱國,請爲公說王曰:吾得出於晉國,好廉而善劍,不如使其掌客。遂言於懷王,王從之。”是吾得爲懷王時人也。’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鄭,次於南屈。 《水經·河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鄭,次於南屈。 《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翟章救鄭,次於南屈。《太平寰宇記》卷四八慈州
案:《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戊,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於今王十五年,雲:‘元文未引何年,今從雷氏本。’指雷學淇《考定竹書紀年》。《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姑從《存真》系此。
[一二六]《紀年》作晉陽、封谷。《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史記·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陽晉、封陵。’索隱:‘《紀年》作晉陽、封谷。’《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晉陽、封谷。’《輯校》同,唯於‘晉陽’前所錄《魏世家》文加[]號。
[一二七]《竹書紀年》雲:魏襄王十七年,邯鄲命吏大夫奴遷於九原,又命將軍、大夫、適子、戍吏皆貉服。《水經·河水注》
[一二八]徐廣曰:《紀年》雲:魏救山,塞集胥口。《史記·蘇秦列傳》集解
按《紀年》作胥。《史記·蘇秦列傳》索隱
案:《史記·蘇秦列傳》:‘決宿胥之口。’集解:‘徐廣曰:《紀年》雲:“魏救山,塞集胥口。”’索隱:‘按《紀年》作“胥”。’《史記》作‘宿胥’,《紀年》作‘集胥’,其異不在‘胥’字。疑索隱所引‘胥’,本作‘集胥’。《存真》列於今王十七年,雲:‘未詳何年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二隱王元年‘燕子之殺公子平’條雲:‘按《戰國策·燕策》蘇代說燕王決宿胥之口下,鮑彪引徐廣注曰:“《紀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不知何年,附識於此。’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亦據鮑彪所引,附於周顯王三十一年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則繫於梁惠成王十二年。衆說紛紜,莫衷一是。現姑從《存真》列此。
《史記》諸本皆作‘魏救山’,無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遼遠,無由塞集胥之口以救中山。鮑彪所據亦爲徐廣注,非有他本,‘中’字當系臆補。吳師道知此非是,其引徐廣注又改‘救’爲‘敖’,刪‘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口’,亦不詞。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今當從作敖山爲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闕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條當有訛脫。
[一二九]《竹書紀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來,會王於釜丘。《水經·濟水注》
[一三0]徐廣曰:……《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史記·韓世家》集解
案:《史記·韓世家》:‘於是楚解雍氏圍。’集解:‘徐廣曰:……《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此當在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又《甘茂列傳》:‘楚懷王怨前秦敗楚于丹陽,而韓不救,乃以兵圍韓雍氏。韓使公仲侈告急於秦,秦昭王新立,太后楚人,不肯救。’索隱:‘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圍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圍雍氏,韓求救於秦,是再圍也。劉氏雲:此是前圍雍氏,當赧王之三年。《戰國策》及《紀年》與此並不同。’索隱引《戰國策》、《紀年》及本傳以證劉伯莊《史記音義》之非。所稱《紀年》當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謂‘又圍雍氏’。《甘茂列傳》:‘(秦)乃下師於餚,以救韓,楚兵去。’與《紀年》合。《存真》、《輯校》皆列於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紀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諡,謂之今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按《汲冢紀年》終於哀王二十年。《史記·魏世家》索隱
[附一 ] 無年世可系者
[一]《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 韓昌黎集·黃陵廟碑》
案:《存真》、《輯校》列於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條後。《輯校》雲:‘此昌黎隱括本書之語,非原文。’《訂補》雲:‘案此條似不應列於此。’‘沒’,《存真》、《輯校》皆作‘崩’。今本《紀年》注作‘崩’,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一雲:‘韓昌黎《黃陵廟碑》引註文首句“崩”作“沒”。’《存真》、《輯校》或據今本改。《訂補》所引《路史·發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二]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曰‘殺’(其事並出《竹書紀年》)。 《史通·惑經》
案:《訂補》雲:‘案此乃劉知幾隱括本書之語,非原文。’補於‘無年世可系者’。
[三]執我行人(其事並出《竹書紀年》)。《史通·惑經》
案:《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據此列於晉頃公七年,作‘執魯行人叔孫婼’。原《史通》之意,以爲《紀年》書法多與《春秋》同,不必實指某事。此‘執我行人’之‘我’應爲晉而非魯,雷氏之說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時。《紀年》。《古今同姓名錄》捲上
案:《訂補》雲:‘案“思”乃“惠”之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已收,《訂補》補於‘無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錄》二卷,梁元帝蕭繹撰。此爲元人葉森所增補,然所綴入者皆爲標註,不相淆雜,原書尚可考見。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類書類。
[五]王莽,一,魏惠王時人。《紀年》。《古今同姓名錄》捲上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已收,與上條合爲一條,雲:‘二人姓系未詳,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錄》引,雲梁惠成王時人也。’《訂補》補於‘無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條皆爲唐代以前着述所引《紀年》,應可信從,唯或爲隱括之詞,或屬簡略過甚,即強爲編次,亦無年可系,因附於此。
[附二]《存真》、《輯校》、《訂補》等所引《紀年》存疑
[一]劉子(元)[玄]又引《竹書》雲:舜篡堯位,立丹朱城,俄又奪之。《蘇氏演義》捲上
案:《演義》雲:‘今濮州有偃朱城,一雲丹朱城,學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謂之偃朱城,誤也。……劉子(元)[玄]又引《竹書》雲:舜篡堯位,立丹朱城,俄又奪之,皆非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以所引《竹書》爲《瑣語》文。《存真》、《輯校》未收,《訂補》以爲《紀年》,補於五帝部分。案所謂‘劉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雲:‘據《山海經》,謂放勳之子爲帝丹朱,而列君於帝者,得非舜雖廢堯,仍立堯子,俄又奪其帝者乎?’此乃劉知幾據《山海經》推論之語,蘇氏誤記,以爲系所引《竹書》,誤。此條似不當補。
[二]《汲冢竹書》乃雲:堯禪位後,爲舜王之。舜禪位後,爲禹王之。《蘇氏演義》捲上
案:《演義》雲:‘堯禪位於舜,舜復禪位於禹,史稱其盛德。《汲冢竹書》乃雲:堯禪位後,爲舜王之,而相州湯陰縣遂有堯城。舜禪位後,爲禹王之,任昉雲:朝歌有獄基,爲禹置虞舜之宮。劉子元引《竹書》以爲摭實,非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存真》捲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條案語,皆以爲《瑣語》文。《輯校》未收,《訂補》以爲《紀年》,補於五帝部分。案《演義》之文甚明,所謂《汲冢竹書》蓋引自劉知幾《史通·疑古》,加以隱括。《疑古》雲:‘案《汲冢瑣語》雲:舜放堯於平陽,而書雲某地有城,以“囚堯”爲號,識者憑斯異說,頗以禪授爲疑。然則觀此二書,已足爲證者矣。’即所謂‘劉子元引《竹書》以爲摭實’。《藝海珠塵》本謂《演義》之‘王之’有脫誤。案‘王’疑爲‘放’字之誤,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堯於平陽’。《疑古》又以《虞書·舜典》:‘(舜)五十載,陟方乃死。’是舜爲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義》所云:‘舜禪位後,爲禹王之。’劉知幾此條未引《竹書》,不得雲‘引《竹書》以爲摭實’,蓋出蘇氏誤記。此條似不當補。
[三]後桀之亂,畎夷入居豳、岐之間。《後漢書·西羌傳》
案:《存真》據此於後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間’。《輯校》加【】號,示非《紀年》原文,並雲:‘案《西羌傳》三代事多本《汲冢紀年》,而語有增損。’李賢注未雲此出《紀年》,蓋《輯校》揣擬之辭。今本《紀年》於桀三年系‘畎夷入於岐以叛’。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一即據《西羌傳》此文爲證,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捲上同。《存真》、《輯校》所據似即今本。
[四]《紀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紀》
案:《三王紀》:‘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紀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二雲:‘《通志》三又引《紀年》曰:“太丁十一年”,異。’(今本作‘十三年陟’。)《訂補》據此補爲‘(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鑑外紀》卷二:‘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與《帝王本紀》不同。’劉氏之意蓋以《帝王世紀》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紀年》尚記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與之異。鄭樵誤讀《外紀》之文,遂以《紀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應補。
[五]《竹書紀年》曰: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 《通鑑前編》卷五
案:《存真》、《輯校》皆入輯。《輯校》雲:‘《唐書·歷志》:“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雖不着所出,當本《紀年》。’《通鑑前編》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見《紀年》原本。今本《紀年》於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於畢’。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捲上亦舉《歷志》。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二則引《易·未濟》‘西鄰之禴祭’爲證。參見商紀‘畢西於豐三十里’條。
[六]臣瓚曰:周自穆王以下都於西鄭。《漢書·地理志》注
案:《存真》、《輯校》皆據此注於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於西鄭’。《輯校》雲:‘“臣瓚曰”云云,不言出何書。然其下所云“鄭桓公滅鄶居鄭”事,皆出《紀年》,則此亦宜然。’今本《紀年》附於注中,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三俱引瓚注爲證,洪頤烜雲:‘瓚同校《汲冢古文》,正據此條爲說。’此似爲《紀年》之文,以乏確據,附此。
[七]《史記》曰:周孝王七年,厲王生,冬大雹,牛馬死,江漢俱動。《太平御覽》卷八七八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入輯。《輯校》雲:‘案《史記》無此事,殆《紀年》文也。’《存真》、《輯校》‘大’下有‘雨’字,‘動’作‘凍’。《輯校》又刪‘厲王生’三字,《訂補》雲:‘朱氏蓋誤從今本《紀年》,王氏刪去,是也。’案影宋本、鮑刻本《御覽》皆有此三字,《訂補》之說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鑑外紀》’。《外紀》卷三雲:‘孝王七年,大雹,牛馬死,江漢俱凍。’不明着何書,以爲《紀年》,亦非是。案《御覽》引《史記》而不見於《太史公書》者頗多,《存真》、《輯校》凡採錄九條。其標準爲與古本《紀年》近似,或見於今本者。然《御覽》卷八七六連續引此《史記》者三條,一在晉莊伯八年,一在晉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見《存真》、《輯校》),一在秦二世時,三條皆記‘無雲而雷’,顯爲一書。《紀年》戰國時魏史,安能記秦二世時事,此《史記》自不得爲《紀年》。陳夢家雲:‘此《史記》似作於《紀年》出土以後,間錄《紀年》的記事於其天時異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記》曾應用《紀年》材料,即視作《紀年》。’(《六國紀年表》,《燕京學報》第三四期頁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漢書·五行志》所錄劉向《洪範五行傳》,即曾引此《史記》,上引秦二世一條亦見該書,自不能謂此《史記》‘作於《紀年》出土以後’。此《史記》自《史記》,《紀年》自《紀年》,其間固毫無淵源可尋。其書蓋作於西漢早期,雜記災異,正其時流行之天人感應說的反映。詳詩銘所作《<漢書·五行志>所引<史記>考》。
[八]厲王無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徵之,不克。 《後漢書·東夷傳》
案:《輯校》據此列於周厲王下,雲:‘案此條章懷太子注不雲出《紀年》,然範史四裔傳三代事皆用《史記》及《紀年》修之。此條不見《史記》,當出《紀年》也。’今本《紀年》厲王三年有‘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長父伐之,不克’。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卷下亦據此爲說。《存真》未收,《訂補》雲:‘終屬揣測之詞,不能確定其必爲《紀年》文。’是。
[九](《史記》)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厲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覽》卷八七九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入輯。《輯校》雲:‘《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存真》、《輯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蓋據鮑刻,此從影宋本。《存真》、《輯校》刪‘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刪‘伯和篡位立’五字。《訂補》雲:‘疑《御覽》與《路史》注所引之《史記》或爲《世紀》,聲近致誤,恐非《紀年》。’案《帝王世紀》記此事作‘共伯和幹王位’(《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引),與此異,《訂補》之說非是。
[一0]《汲冢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啓。殤帝昇平二年,天一夕再啓於鄭,又有天裂,見其流水人馬。《開元佔經》卷三
案:‘懿王元年’條已見周紀。‘殤帝昇平二年’條,《存真》、《輯校》未收,《訂補》補於晉殤叔二年,雲:‘《開元佔經》三引《汲冢紀年》,作“殤帝昇平二年”。按《紀年》書至魏哀王止,不當有殤帝及昇平年號。《佔經》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啓”下,同爲一條,詳上下文詞相似,亦非他書羼入之語。但昇平是晉穆帝年號,殤帝僅有後漢一君,年號爲延平,延平只一年,兩不相涉,此必有誤。疑“殤帝昇平”原爲“殤叔”二字。草書叔字與升字相似,“叔”遂誤爲“升”。後人見“殤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語,以爲脫去帝號與年號字,乃於殤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爲年號,不知與《紀年》相悖也。今辨於此,並補輯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四亦引及此條,‘殤帝’作‘穆帝’,‘再啓於鄭’作‘再旦於鄭’,不知是否有別本《佔經》爲據,抑屬逕改,雲‘近本(詩銘案:指今本《紀年》。)及《太平御覽》二、《事類賦》注一引紀俱作“天再旦於鄭”’,下即引《佔經》云云,以爲‘據此是天再旦於鄭乃晉穆帝時事,非懿王時事也’。則《考訂》以此非《紀年》文甚明。案據《御覽》、《事類賦》注所引,《佔經》原文似爲‘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穆帝昇平二年,天一夕再啓,又有天裂,見其流水人馬’。《考訂》所引‘穆帝’如無版本依據,‘穆’、‘殤’形近,亦易致訛。
[一一]臣瓚曰:……四年而滅虢。《漢書·地理志》注
案:《存真》、《輯校》未收。《訂補》據此補爲‘(晉文侯)【十四年,鄭】滅虢’,雲:‘《漢書·地理志》臣瓚注:“鄭桓公寄帑與賄於虢、會之間。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本書文侯二年伐鄶條下,王氏引之以爲與《水經·洧水注》語略同,亦本《紀年》。……案《洧水注》伐鄶在晉文侯二年,與臣瓚說異。滅虢後於滅鄶二年,依上例推之,則爲文侯四年,然瓚註明言幽王既敗之後,似不應移前。或伐鄶在文侯二年,而未滅之,滅鄶在幽王敗後二年歟?今姑次此事於幽王敗後四年。今本《紀年》作“平王四年,鄭人滅虢”。年次相同。’案滅鄶事當在晉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脫一‘十’字,見晉紀。《訂補》系此條於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紀年》,以乏確據,附此。
[一二](《史記》)又曰:晉莊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覽》卷八七九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入輯。 《輯校》雲:‘案《史記》無此語,又不以莊伯紀元,當出《紀年》也。’非是。
[一三](《史記》)又曰:……(晉莊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於晉郊。《太平御覽》卷八七九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入輯。 《存真》刪‘俄’字。
[一四]《史記》曰:晉莊伯八年,無雲而雷。十月,莊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作‘十月’,蓋據鮑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從鮑刻,參見晉紀‘莊伯以曲沃叛’條。《訂補》雲:‘案《御覽》引《史記》同條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晉夫人秦嬴賊君於高寢”,與《史記·晉世家》索隱所引《紀年》文合,而與《晉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則均爲《紀年》之訛,似屬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記》曰:晉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晉。《太平御覽》卷八七七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析爲二條,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刪‘至’字。此《史記》所述皆屬天人感應之迷信,故《御覽》入咎徵部,前者爲咎,後者爲徵,似不容割截爲二條。
[一六]按《紀年》:成侯名載。《史記·燕世家》索隱
案:此條已見晉紀,爲說明問題,重引。《輯校》於晉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記·晉世家》索隱。’《訂補》雲:‘案《晉世家》索隱無此文。《燕世家》雲:“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隱:“《紀年》:成侯名載。”未言及在位年數。此當是以《紀年》與《史記》相同而推定之。……《晉世家》當是《燕世家》之誤。《史記》湣公,《紀年》作文公,亦見索隱。’《存真》無此條。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亦列有‘(晉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載卒,次文公立’。當爲《輯校》所據。以諸書所引《紀年》無明文,存疑。
[一七](《史記》)又曰:幽公十二年,無雲而雷,至十八年,晉夫人秦嬴賊君於高寢。《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析爲二條,刪‘至’字,後條引《史記·晉世家》索隱。
[一八]《史記》曰:晉烈公二十三年,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覽》卷八七九咎徵部
案:《輯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據,影宋本、鮑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所引《御覽》亦作‘二十三年’。《訂補》未指出,並改《補證》所引爲‘二十二年’。《存真》列於十二年,雲:‘《太平御覽》八百七十九引《史記》以爲晉烈公二十二年,誤衍一“二”字耳。’亦不詳所據。
[一九]《史記》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於齊。《太平御覽》卷八七七咎徵部
案:《輯校》雲:‘《太平御覽》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記》”。’
[二0]按《紀年》雲:……十八年,趙又敗魏桂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繫於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鄲之師敗我師於桂陵’,蓋據今本。《輯校》作‘趙敗魏桂陵’。《史記·魏世家》索隱雲:‘按《紀年》:二十八年,與齊田□戰於馬陵。又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十八年,趙又敗魏桂陵。桂陵與馬陵異處。’《存真》、《輯校》據此,列此條於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爲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敗韓馬陵’。(《存真》列於十八年,系筆誤。)其實所謂‘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記·魏世家》,非指《紀年》,司馬貞引之以釋‘桂陵與馬陵異處’。《魏世家》雲:‘二年,魏敗韓於馬陵。’索隱之‘又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六雲:‘夫所謂“又上二年”者,蓋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謂在戰馬陵上二年也,輯《紀年》者似誤會此語。’是,然仍以此爲《紀年》文則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鄲,趙請救於齊,齊使田忌、孫臏救趙,敗魏桂陵。’索隱所謂‘十八年,趙敗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間似有脫文,因敗魏桂陵者是齊非趙,‘趙敗魏桂陵’與《魏世家》末五字同,‘趙’爲前句最後一字,不能屬下。此二條非《紀年》文,附列於此。
[二一]按《紀年》雲……又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輯校》繫於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敗韓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敗韓於馬陵’,‘十八年’顯系涉後條‘十八年’筆誤。參上條。
[二二]陰司馬敗燕公子翌於武垣。《元豐九域志》
案:《訂補》雲:‘此條今所見聚珍版叢書本、馮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無之,故王氏不錄。但孫之騄、洪頤烜、郝懿行、陳逢衡、雷學淇、朱右曾等皆引之,當有所據。考《四庫提要》史部地理類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雲:“與宋王存等所撰《元豐九域志》文並相同,惟府、州、軍、監、縣下多出古蹟一門。”疑即此書。其書罕見,姑存錄待證。’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傑,天齊人,……昭明太子曰:……傑出《竹書紀年》。《文昌雜錄》卷六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見收,《訂補》據以補入‘無年世可系者’。所謂‘梁四公子’見《太平廣記》卷八‘梁四公’條所引《梁四公記》。《直齋書錄解題》卷七傳記類着錄有‘《梁四公記》一卷’,雲:‘唐張說撰。按《館閣書目》稱梁載言纂。《唐志》作盧詵,注云一作梁載言。《邯鄲書目》雲:“載言得之臨淄田通”,又云:“別本題張說,或爲盧詵。”今按此書卷末所云田通事蹟,信然,而首題張說,不可曉也。其所記多誕妄,而四公名姓尤怪異無稽,不足深辨。載言,上元二年進士也。’《文苑英華》卷七三七顧況《戴氏廣異記序》亦作張說撰。《廣記》、《御覽》所引《梁四公記》皆無此語。此所謂‘梁’爲南朝之蕭梁,非戰國之‘梁’(魏),《梁四公記》亦唐代傳奇文,不足爲據,以《訂補》入輯,姑附此。
[二四]《竹書》有宋景公□。《廣川書跋》卷三
案:《訂補》補於‘無年世可系者’。宋黃伯思《東觀餘論》捲上《周宋公鼎說》引《汲冢師春書》雲:‘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書跋》作者董逌與黃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書》乃北宋時所傳之《師春書》。
[二五]案《紀年》:梁惠王乃是齊湣王爲東帝,秦昭王爲西帝時。……《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復會甄,魏惠王卒。’索隱即引《紀年》云云。據此,索隱此文‘梁惠王’下當脫一‘卒’字。《紀年》迄於今王二十年,據《史記·六國年表》,齊、秦爲東西帝,尚在其後十一年,時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爲安釐王,王隱《晉書》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詳,疑此爲束皙隨疑分釋之語,今附於此。《存真》、《輯校》、《訂補》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紀》、《年表》及此傳,三處記秦伐國並不同,又與《紀年》不合,……《史記·樗裏子列傳》索隱
案:《史記·樗裏子列傳》:‘ 秦惠王八年,爵樗裏子右更,使將而伐曲沃,盡出其人 取其城,地入秦。’索隱:‘按《年表》雲:“十一年,拔魏曲沃,歸其人。”又《秦本紀》:“惠文王后元 八年,五國共圍,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斬首八萬。十 一年,樗裏疾攻魏焦,降之。”則焦與曲沃同在十一年 拔明矣,而傳雲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紀》、《年表》及此傳,三處記秦伐國並不同,又與《紀年》 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紀年》所記當與秦取曲沃及 焦有關,《路史·國名紀》戊注引《紀年》:‘魏襄王 六年,秦取我焦。’《史記·六國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圍焦降之’,當魏襄王六年,與《路史》所引合, 詳本書附錄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詳,姑附於此。《存真 》、《輯校》、《訂補》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紀年》輯證(次序據《訂補》)
[一]《汲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 發揮》卷五
案:韓愈《黃陵廟碑》雲:‘舜陟方乃死。……餘謂《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紀年》乃韓氏隱括之語。《路史》所引見《辨帝舜冢》條,又引《黃陵廟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書》亦云:黃帝死七年,其臣左徹乃立顓頊。《後紀》卷六
《汲書》雲:左徹乃立顓帝。《後紀》卷五注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雲:‘案《博物志》雲:“黃帝登仙,其臣左徹者,削木象黃帝,帥諸侯以朝。七年不還,左徹乃立顓頊,左徹亦仙去也。”……夫顓頊之於黃帝,世代懸隔,焉得雲七年即立顓頊乎?’‘疑羅氏誤引《博物志》以爲《汲書》也。’
[三]《竹紀年》雲:堯元年丙子。《後紀》卷一0注
案:《隋書·律曆志》引《竹書紀年》曰:‘堯元年景(丙)子。’
[四]《竹書紀年》以爲堯之末年,德衰,爲舜所囚。《發揮》卷五注
案:羅氏雲:‘鄄城東北五里有堯城。’其下即引《竹書紀年》云云,又云:‘《寰宇記》以載言所錄,不欲去。’蓋轉引自《太平寰宇記》。參見《五帝紀》。
[五]《竹書》謂舜既囚堯,偃塞丹朱於此,使不得見。《發揮》五注
案:羅氏雲:‘濮陽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書》云云,亦轉引自《太平寰宇記》,參上條。
[六]《竹書》雲:放帝丹朱于丹水。《後紀》卷一0注
案:《山海經·海內南經》郭注引《竹書》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書》、《郡國志》等皆言帝葬蒼梧。《發揮》卷五
案:《史通·疑古》雲:‘《虞書·堯典》又云:“五十載陟方乃死。”注云:“死蒼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見《辨帝舜冢》條,又云‘人風婐劃,地氣高瘴’,即《疑古》語,疑本《史通》而誤。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燭光。見諸《汲簡》。《餘論》卷九
[九]《紀年》、《墨子》言:龍生廣,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晝不見。《後紀》卷一二注
案:《通鑑外紀》卷一注引《汲冢紀年》曰:‘三苗將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龍生於廟,日夜出,晝日不出。’《訂補》以爲《路史》注疑有誤字,‘廣’當是‘□’,即‘廟’字。
[一0]《汲古文》雲:聞不居陽翟。《後紀》卷一二注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雲:‘《漢書·地理志》:“潁川郡陽翟,夏禹國。”臣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竊意“不居陽翟”當是瓚語,所以釋陽城之爲禹都,而辨《地誌》陽翟爲夏禹國之誤也。羅蘋不察,乃於《路史·夏後紀》“封之高密以處於櫟”下注雲:“《地誌》:陽翟,夏禹國,或雲都之,非也。故《汲古文》雲:聞不居陽翟。”竟以此語爲《紀年》本文,誤矣。’《訂補》亦據此爲說。《路史》此條本於《漢書·地理志》注,而誤讀瓚語。
[一一]《竹書紀年》:黃帝至禹,爲世三十。《發揮》卷三
[一二]《紀年》:禹立四十五年。《後紀》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輯校》、《訂補》失輯。
[一三]帝啓曰會。注:見《紀年》。《後紀》卷一三上
[一四]《紀年》:啓登後九年,舞九韶。《後紀》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經·大荒西經》注引《竹書》曰:‘夏後開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徵西河。注:《紀年》在二十五年。《後紀》卷一三上
西河。後啓徵之。見《紀年》。《國名紀》己
案:《北堂書鈔》卷一三引《紀年》雲:‘啓徵西河。’
[一六]《紀年》:啓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後紀》卷一三上注
案:《真誥》卷一五引《竹書》雲:‘(啓)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當本此,互有誤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尋。乃失邦。《後紀》卷一三上注
案:《水經·巨洋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夏本紀》《周本紀》正義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乃失邦’三字,當本《尚書·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書》:羿、桀皆居斟尋。《後紀》卷一三上注
案:《水經·巨洋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夏本紀》《周本紀》正義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徵淮、畎。注:淮夷、畎夷。《紀年》雲:元年。《後紀》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雲:‘帝相即位,……元年,徵淮夷。’《後漢書·西羌傳》雲:‘後相即位,元年,乃徵畎夷。’
[二0]二年,徵風、黃夷。七年,於夷來賓。注:並《紀年》。《後紀》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雲:‘帝相即位,……二年,徵風夷及黃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雲:‘七年,於夷來賓。’
[二一]《汲古文》雲:相居斟灌。《後紀》卷一三上注
案:《水經·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雲:‘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來賓,獻其樂舞。注:《後漢書》及《汲紀年》。《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雲:‘後少康即位,方夷來賓。’又《東夷傳》雲:‘自少康已後,世服王化,遂賓於王門,獻其樂舞。’
[二三]《紀年》:帝寧居原,自原遷於老王。《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雲:‘帝寧居原,自遷於老王。’‘老王’爲‘老丘’之誤,鮑刻本作‘老丘’。(所據他宋本作‘老丘’,或鮑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覽》之誤,可證所據確爲《御覽》。
[二四]《紀年》雲:夏柏杼子之東征,獲狐九尾。 《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九0九引《書紀年》雲:‘夏伯杼子東征,獲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爲祖武,立三歲而東九夷來御。注:畎、於、方、黃、白、赤、玄、風、陽凡九,見《竹書》及《後漢書》。《後紀》卷一三下
案:《後漢書·東夷傳》雲:‘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注引《竹書紀年》曰:‘後芬發即位,三年,九夷來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歲陟。注:《紀年》:四十四年。《後紀》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後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賓於河。注:見《紀年》。《紀年》雲:東狩於海,獲大魚。《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後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東狩於海,獲大魚。’
[二八]《紀年》:後亡陟,年五十八。《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後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歲,六夷來御,於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風、陽之六夷也。《紀年》雲:繇是服從。《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曰:‘後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又《西羌傳》雲:‘至於後泄,始加爵命,由是服從。’《路史》所引‘繇是服從’四字,乃《後漢書·西羌傳》文,誤爲《紀年》。
[三0](後泄)二十歲陟。注:《紀年》:二十一。《後紀》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歲,伐九苑。注:《紀年》。《後紀》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歲陟。注:《紀年》六十九。《後紀》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見《汲紀年》。《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頓,立二十歲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爲帝廑子,與《紀年》異。《存真》誤引《路史》文,以爲出於《紀年》,反以《御覽》所引爲誤。《輯校》從《御覽》之說,不列胤甲一代,補以孔甲,是。《訂補》改從《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歲,後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並照於東陽,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紀年》。《後紀》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覽》卷四引《汲冢書》曰:‘胤甲居於河西,天有妖孽,十日並出。’又卷八二引《紀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並出。’《通鑑外紀》卷二注引《汲冢紀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紀年》雲:後昊立三年。《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後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發一曰惠。注:見《紀年》。是爲後敬。注:同上。《後紀》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後發一名後敬,或曰發惠。’
[三七](帝敬發)其始即繼,諸夷式賓,獻其樂舞。注:《紀年》雲:元年。《後紀》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覽》卷七八0引《竹書紀年》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後漢書·東夷傳》雲:‘少康已後,世服王化,遂賓於王門,獻其樂舞。’《通鑑外紀》卷二雲:‘發,諸夷賓於王門,獻其樂舞。’注:‘《紀年》曰:元年。’是‘獻其樂舞’四字,乃《外紀》襲自《東夷傳》,《路史》又襲自《外紀》,非《紀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莊王以二女御焉。愛而無子,乃刻之苕華,而□元妃於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華之玉。詳《焞煌紀年》。《後紀》卷一三下
案:《事類賦》注卷九引《燉煌紀年》:‘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燉煌紀年》之稱僅見《事類賦》注此條,《路史》顯從該書轉引。《太平御覽》卷八0五引此條作《燉煌高納之郡府紀年》,燉煌高納之郡府或是藏書者。
[三九]《汲冢古文冊書》雲:桀飾傾宮,起瑤臺,作瓊室,立玉門。《發揮》卷六
案:《文選·吳都賦》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冊書》雲:‘桀作傾宮,飾瑤臺,紂作瓊室,立玉門。’此爲李善所採劉淵林舊注。淵林名逵,西晉惠帝時人,當目鶯《竹書》,《汲郡地中古文冊書》之稱亦僅見此。所謂《汲冢古文冊書》即源於《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本條亦系引自劉注。
[四0]關龍逢,……其在《竹書》,始以爲諫瑤臺。……逮汲冢張華書則更以爲諫長夜之宮,而薦之以必亡之語。《發揮》卷六
案:《存真》雲:‘《路史·發揮》曰:“關龍逢之死,《竹書》以爲諫瑤臺。”又云:“汲冢張華書更以爲諫長夜之宮。”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時,爲長夜宮於深谷之中,男女雜處,十旬不出聽政。天乃大風揚沙,一夕填此宮谷。又飾瑤臺,關龍逢諫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則亡。以龍逢爲妖言而殺之。其後山復於谷,下反在上。耆老相與諫桀,又以爲妖言而殺之。”據《路史》,是《博物志》此條本於《竹書》也。’朱右曾本不信羅氏父子得見《竹書》,今反據《路史》以證《博物志》此條本於《竹書》,誤。《路史》稱‘汲冢張華書’,蓋誤以爲《博物志》一書出於汲冢,前引‘黃帝死七年’條亦以《博物志》爲《汲書》,與此同誤。
[四一]《汲紀年》:桀末年,社坼裂。《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八0引《書紀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爲湯所放。’
[四二]《汲紀年》:並窮、寒四百七十二年。《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紀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
[四三]《紀年》:湯七年九徵。《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三引《紀年》曰:‘湯有七名而九徵。’
[四四]《竹紀年》雲: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發揮》卷五注
案: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雲:‘《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四五](《竹紀年》雲):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發揮》卷五注
案: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雲:‘《紀年》又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
[四六](《竹紀年》雲):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發揮》卷五注
案: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雲:‘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四七]庇,祖乙勝即居之。注:《紀年》。《國名紀》丁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三引《紀年》雲:‘祖乙勝即位,是爲中宗,居庇。’
[四八]南庚更自庇遷奄。注:《紀年》。《國名紀》丁
案:《太平御覽》卷八三引《紀年》曰:‘南庚更自庇遷於奄。’
[四九]《紀年》:盤庚旬自奄遷於北冢,曰殷虛。 《國名紀》丁
案:《太平御覽》卷八三引《紀年》曰:‘盤庚旬自奄遷於北蒙,曰殷。’
[五0]《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發揮》卷四
案:《訂補》雲:‘《真誥》十五引《竹書》作“年四十五”,疑有倒誤。今本《紀年》亦作“年五十四”。’案所見今本《紀年》多作‘九十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四雲:‘年九十四,……《路史》及《通鑑前編》引作“年五十四”。何本、陳本同。閣本作“年八十四”,大字本、吳本、張本作“年九十四”。’其作‘五十四’者,疑據《路史》、《通鑑前編》所改。
[五一]《汲紀年》雲: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貫於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發揮》卷三注
案:《太平御覽》八七四引《書紀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五二]□,穆王伐之,大起九師,東至九江,蚖蟬爲梁,在江東矣。注:《紀年》:四十七年。《國名紀》己
案:《太平御覽》卷三0五引《紀年》:‘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紆,大起九師,東至於九江,比黿以爲梁。’
[五三](《汲冢紀年》雲):共伯和即幹王位。《發揮》卷二注
案:《莊子·讓王篇》釋文引《紀年》:‘共伯和即幹王位。’
[五四]《紀年》:晉武公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奔魏。《國名紀》戊注
案:《水經·河水注》引《紀年》雲:‘晉武公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出奔魏。’
[五五](《紀年》):(晉武公)八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而東之。《國名紀》戊注
(《紀年》)又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師、秦師圍魏,取芮伯而東之。《國名紀》戊注
案:《路史》同時所引兩條,第一條本《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八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此屬古本。第二條所引除多一‘冬’字外,則全同今本。似羅氏父子當日確見有《紀年》一書,其本於東周仍用週年,與古本用晉年者異;周王之軍作‘王師’,與古本作‘周師’者亦異,然與今本則皆同。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因謂:‘羅泌已見今本。’《路史》一書成於幹道庚寅,即宋孝宗幹道六年(公元一一七0年),上距南宋建立之始不過四十四年,而此書卷帙繁重,博徵羣籍,又決非短期內可成,果如洪氏所論,則今本《紀年》當在南宋初已出現。羅氏父子所引除此條外,復引‘桓王十七年’一條(見後),以周王紀年與今本同,然不見現存今本,或爲後世刻本所脫。洪氏所論疑是。
[五六](《紀年》雲):(晉武公)九年,戎人逆之郟。《國名紀》戊注
案:《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萬於郟。’
[五七]《紀年》:桓王十七年,楚及巴伐鄧。《國名紀》戊注
案:此又以週年紀事,與今本《紀年》同,然不見現存刻本。
[五八]《汲古文》: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後紀》卷九下注
案:《水經·汾水注》引《汲郡古文》:‘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
[五九]《紀年》:晉獻公十九年,會虞師伐虢,滅夏陽,虢公醜奔衛,乃命瑕父、呂甥邑於虢都。《國名紀》己注
案:《水經·河水注》引《竹書紀年》曰:‘晉獻公十有九年,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虢公醜奔衛,獻公命瑕父、呂甥邑於虢都。’
[六0]《竹紀年》‘次於郇’者,或雲邠之三水栒邑,非也。《國名紀》戊
案:《水經·涑水注》引《竹書紀年》雲:‘晉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師送公子重耳,圍令狐、桑泉、臼衰,皆降於秦師。狐毛與先軫御秦,至於廬柳,乃謂秦穆公使公子縶來與師言,退舍,次於郇,盟于軍。’
[六一]《紀年》:句踐以晉出公十年卒,鹿郢立,是爲鼯與,六年卒。盲姑立,是爲不壽,十年卒。朱旬立,是爲王翁,三十七年卒。王翳立,三十六年卒,子諸咎殺之。諸枝立,是爲孚錯枝。一年,其大夫寺區定亂,立初無餘。十二年,寺區之弟思復弒其君莽而立無顓八年。《後紀》卷一三下注
案: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雲:‘此隱括《越世家》索隱所引而雜採《越世家》名諡者。’(《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八六)《史記·越世家》索隱所引《紀年》,文繁,不具錄。
[六二]《汲紀年》:晉出公二十二年,河絕於扈。 《國名紀》丁
案:《水經·河水注》曰:‘《竹書紀年》:晉出公二十二年,河絕於扈。’永樂大典本作‘二十二年’,趙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十二年’,蓋據今本《紀年》。《路史》所據《水經注》,與大典本同。
[六三]《紀年》:越王朱句二十年,滅滕。《國名紀》甲
案:《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於粵子朱句三十四年,滅滕。’《訂補》雲:‘“二十”字疑有脫誤。’
[六四]《紀年》:梁惠九年,晉取泫氏,即《汲書》趙獻子城泫氏者。《國名紀》己
案:《水經·沁水注》引《竹書紀年》曰:‘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城泫氏。’《太平御覽》卷一六三引《竹書紀年》曰:‘梁惠王九年,晉取泫氏。’
[六五]《紀年》: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國名紀》己
案:《水經·丹水注》引《竹書紀年》曰:‘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
[六六]《紀年》:梁惠成元年,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鄈。《國名紀》己
案:《水經·沁水注》引《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
[六七]《竹紀年》:梁惠成二年,齊田壽帥師伐趙,圍觀,觀降。《國名紀》丁注
案:《水經·河水注》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年,齊田壽帥師伐趙,圍觀,觀降。’此據永樂大典本《水經注》,趙一清、戴震校本皆據今本《紀年》改‘趙’作‘我’,《路史》所引與大典本合。
[六八]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爲藍君。注:《紀年》。《國名紀》己
案:《水經·渭水注》引《竹書紀年》曰:‘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爲藍君。’
[六九]惠成七年,雨[碧]於郢。見《紀年》。《發揮》卷二注
案:《太平御覽》卷八0九引《紀年》:‘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七0]梁惠成八年,雨[骨]於赤髀,後國飢兵疫。《發揮》二注
案: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朱右曾《存真》及王國維《輯校》皆據《路史》入輯。《訂補》雲:‘所見嘉慶六年酉山堂刻本、四部備要本《路史》皆如此,不雲出《紀年》。但此條自孫之騄、洪頤烜以下皆引作《紀年》,或《路史》舊本有着明出《紀年》者。’《太平御覽》卷八七七引《史記》雲:‘梁惠成王八年,雨黍於齊。’陳夢家據此,以爲‘“骨”“赤”二字乃“黍”“齊”之誤,審其體例亦是出於此《史記》而未言所出。’(《六國紀年表》,《燕京學報》第三四期頁一八三。)疑是。
[七一]長子,紂大史辛申國,今潞之長子縣,《紀年》之尚子也。注:梁惠成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國名紀》丁
案:《太平御覽》卷一六三引《竹書紀年》:‘梁惠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
[七二]《紀年》:秦封衛鞅於鄔,改曰商。注:梁惠成三十年。《國名紀》己注
案:《水經·濁漳水注》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衛鞅於鄔,改名曰商。’
[七三]《紀年》: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向,二月城陽、向。注:更名陽爲河雝,向爲高平。《國名紀》甲
案:《水經·濟水注》引《汲郡竹書紀年》:‘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及向,二月城陽、向,更名陽爲河雍,向爲高平。’
[七四]《紀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國名紀》戊注
案:《史記·六國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度河取汾陽、皮氏,圍焦,降之。’正當魏襄王六年,似與此條合,然據《紀年》年次,秦惠文王九年當爲魏惠成王后元五年,此條疑非《紀年》文。
[七五]《竹書》雲:殷王子亥賓於有易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師於河伯伐有易,鍃之,殺綿臣。《國名紀》己
案:《山海經·大荒東經注》引《竹書》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
[七六]應,《汲古文》雲,商時國。《國名紀》己
案:《水經·滍水注》雲:‘按《汲郡古文》:殷時已有應國。’
[七七]《汲冢紀年》: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 《國名紀》甲注
案:《漢書·地理志》注引臣瓚曰:‘《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
[七八]《紀年》秦伐鄭,次於懷,城殷。《國名紀》丁注
《紀年》:秦伐鄭,圍懷、殷。《國名紀》戊
案:《水經·沁水注》引《竹書紀年》雲:‘秦師伐鄭,次於懷,城殷。’
[七九]《紀年》作魴,即高邑之地。注:《十道志》雲:高邑,趙房子也。《國名紀》己
案:《太平御覽》卷一六一引《十道志》曰:‘高邑縣,趙房子之邑。《竹書紀年》作“魴子”。’
[八0]《竹紀年》:楚吾得及秦師伐鄭,圍綸。《後紀》卷一三下注
秦、楚伐鄭,圍綸氏者。注:《汲紀年》三。《國名紀》丁
案:《水經·伊水注》引《竹書紀年》曰:‘楚吾得帥師及秦伐鄭,圍綸氏。’《路史》所引‘《汲紀年》三’,‘三’疑爲‘雲’字之誤,見《訂補》。
[八一]翟章救鄭,次南屈者。注:《汲古》。《國名紀》戊
案:《水經·河水注》引《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鄭,次於南屈。’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下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下
今本竹書紀年疏證
■王國維
《疏證》除廣倉學宭叢書本外,有《遺書》本,曾兩次印布;初名《王忠愨公遺書》,所收《疏證》系鉛印本;續印名《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系石印本。今據《遺書》兩本互校,有初印不誤而續印諸誤者,亦有續印改正者,皆擇是而從,其有兩本皆誤,或所據今本有誤爲王氏所未正者,略出案語,以爲說明。
昔元和惠定宇徵君作《古文尚書考》,始取僞古文《尚書》之事實文句,一一疏其所出,而梅書之僞益明。仁和孫頤谷御複用其法,作《家語疏證》,吾鄉陳仲魚孝廉敘之曰:‘是猶捕盜者之獲得真贓。’誠哉是言也。餘治《竹書紀年》,既成《古本輯校》一卷,復怪今本《紀年》爲後人搜輯,其跡甚着,乃近三百年學者疑之者固多,信之者亦且過半。乃複用惠、孫二家法,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載殆無一不襲他書。其不見他書者,不過百分之一,又率空洞無事實,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雜陳,矛盾斯起。既有違異,乃生調停,糾紛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實既具他書,則此書爲無用;年月又多杜撰,則其說爲無徵。無用無徵,則廢此書可,又此《疏證》亦不作可也。然餘懼後世復有陳逢衡輩爲是紛紛也,故寫而刊之,俾與《古本輯校》並行焉。丁巳孟夏,海寧王國維。
黃帝軒轅氏(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雲:‘《紀年》篇起自夏、殷、周。’《晉書·束皙傳》雲:‘《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惟《史記·魏世家》集解引和嶠雲:‘《紀年》起自黃帝。’)
母曰附寶,見大電繞北斗樞星,光照郊野,感而孕。二十五月而生帝於壽丘。弱而能言,龍顏,有聖德,劾百神朝而使之。應龍攻蚩尤,戰虎豹熊羆四獸之力。以女魃止淫雨。天下既定,聖德光被,羣瑞畢臻。有屈軼之草生於庭,佞人入朝,則草指之,是以佞人不敢進。(以上《宋書·符瑞志》。案《宋志》此節雜採《大戴·五帝德》、《春秋元命苞》、《山海經》、《史記·五帝本紀》、《帝王世紀》諸書爲之,但僞爲附志者,實襲《宋志》,故但引《宋志》證之,不復旁及他書,以下放此。)
元年,帝即位,居有熊。(《白虎通·爵篇》:‘黃帝有天下,號爲有熊。’《史記·五帝本紀》集解:‘譙周曰:黃帝,有熊國君少典之子也。’)
初制冕服。(《易·繫辭傳》:‘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士冠禮》疏引《世本》:‘黃帝作冕旒。’)
二十年,景雲見。(《藝文類聚》一、《太平御覽》七十一引《春秋演孔圖》:‘黃帝將興,黃雲升於堂上。’《左傳·昭十七年》疏引服虔曰:‘黃帝將興,有景雲之瑞。’)
以雲紀官。(《左氏·昭十七年傳》:‘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爲雲師而云名。’)
有景雲之瑞,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赤方中有兩星,青方中有一星,凡三星,皆黃色,以天清明時見於攝提,名曰景星。帝黃服齋於宮中,坐於玄扈、洛水之上,有鳳凰集,不食生蟲,不履生草,或止帝之東園,或巢於阿閣,或鳴於庭,其雄自歌,其雌自舞。麒麟在囿,神鳥來儀,有大螻如羊,大螾如虹。帝以土氣勝,遂以土德王。(《宋書·符瑞志》。)
五十年秋七月庚申,鳳鳥至,帝祭於洛水。(《宋書·符瑞志》‘五十年秋七月庚申,天霧三日三夜’云云,均見附註,此條即隱括爲之。)
庚申,天霧三日三夜,晝昏。帝問天老、力牧、容成曰:‘於公何如?’天老曰:‘臣聞之,國安,其主好文,則鳳凰居之。國亂,其主好武,則鳳凰去之。今鳳凰翔於東郊而樂之,其鳴音中夷則,與天相副。以是觀之,天有嚴教以賜帝,帝勿犯也。’召史卜之,龜燋。史曰:‘臣不能佔也,其問之聖人。’帝曰:‘已問天老、力牧、容成矣。’史北面再拜曰:‘龜不違聖智,故燋。’霧既降,遊於洛水之上,見大魚,殺五牲以醮之,天乃甚雨,七日七夜,魚流於海,得圖書焉。《龍圖》出河,《龜書》出洛,赤文篆字,以授軒轅,接萬神於明庭,今塞門谷口是也。(《宋書·符瑞志》。)
五十九年,貫胸氏來賓,長股氏來賓。(《山海經·海外南經》注引《屍子》曰:‘四夷之民有貫胸者,有深目者,有長肱者,黃帝之德常致之。’《路史·後紀》五注引‘長肱’作‘長股’,乃此條所本。)
七十七年,昌意降居弱水,產帝幹荒。(《海內經》注引古本《紀年》,無年數。)
一百年,地裂。(《開元佔經》四引《尚書說》:‘黃帝將亡則地裂。’)
帝陟。(《戴記·五帝德》:‘黃帝生而人得其利百年。’《史記·五帝本紀》集解、《類聚》十一、《御覽》七十九引《帝王世紀》:‘黃帝在位百年而崩。’)
帝王之崩皆曰陟,(《韓昌黎集·黃陵廟碑》引《紀年》‘帝王之崩曰陟’,不雲出注中。)《書》稱‘新陟王’,謂新崩也。帝以土德王,應地裂而陟。葬,羣臣有左徹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几杖而廟饗之,諸侯大夫歲時朝焉。(《御覽》七十九引《抱朴子》:‘《汲郡冢中竹書》言:黃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徹者,削木爲黃帝之像,帥諸侯朝奉之。故司空張茂先撰《博物志》亦云:黃帝仙去,其臣思戀罔極,或刻木立像而朝之,或取其衣冠而葬之,或立廟而四時祀之。’上注即本此。)
帝摯少昊氏
約案:帝摯少昊氏,(《左氏·昭十七年傳》:‘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母曰女節,見星如虹,下流華渚,既而夢接意感,生少昊。帝登位,有鳳皇之瑞。(出《宋書·符瑞志》。)或曰名清,不居帝位,帥鳥師,居西方,以鳥紀官。(《逸周書·嘗麥解》:‘乃命少皞清司馬鳥師,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質。’《漢書·律曆志》引《帝考德》曰:‘少昊曰清。’)
帝顓頊高陽氏
母曰女樞,見瑤光之星貫月如虹,感己於幽房之宮,生顓頊於若水。首戴干戈,有聖德。生十年而佐少昊氏,二十而登帝位。(《宋書·符瑞志》。 )
元年,帝即位,居濮。(《左·昭十七年傳》:‘衛,顓頊之虛也,故曰帝丘。’注:‘衛,今濮陽縣。’《史記·五帝本紀》集解引皇甫謐曰:‘顓頊都帝丘,今東郡濮陽是也。’)
十三年,初作曆象。(《漢書·藝文志》:《顓頊歷》二十一卷。)
二十一年,作承雲之樂。(《呂氏春秋·古樂篇》:‘顓頊乃命飛龍作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
三十年,帝產伯鯀,居天穆之陽。(《大荒西經》注引《竹書》曰:‘顓頊產伯鯀,是維若陽,居天穆之陽。’無年。)
七十八年,帝陟。(《史記·五帝本紀》集解、《類聚》九、《御覽》七十九引《帝王世紀》:‘顓頊在位七十八年。’)
術器作亂,辛侯滅之。(《海內經》:‘共工生術器。術器首方顛,是復土壤,以處江水。’《周語》注:‘賈侍中雲:“共工,諸侯,炎帝之後,姜姓也。顓頊氏衰,共工氏侵陵諸侯,與高辛氏爭而王也。”或雲:“共工,堯時諸侯,爲高辛所滅。”昭謂言爲高辛所滅,安得爲堯諸侯,又堯時共工,與此異也。’維案:此條實據《海內經》與《周語》注爲之。)
帝嚳高辛氏
生而駢齒,有聖德,初封辛侯,代高陽氏王天下。使瞽人拊鞞鼓,擊鐘磬,鳳皇鼓翼而舞。(出《宋書·符瑞志》,惟《志》無‘初封辛侯’四字。 )
元年,帝即位,居亳。(《尚書序》:‘湯始居亳,從先王居。’孔傳:‘契父帝嚳,都亳。’《水經·谷水注》引皇甫謐曰:‘帝嚳作都於亳。 ’)
十六年,帝使重帥師滅有鄶。(《逸周書·史記解》:‘昔有鄶君,嗇儉滅爵,損祿羣臣,卑讓上下,不臨後□小弱,禁罰不行,重氏伐之,鄶君以亡。’案:重氏,蓋國名,作僞者刪‘氏’字,以爲重黎之重,遂系之帝嚳時。)
四十五年,帝錫唐侯命。
六十三年,陟。(《御覽》八十引陶宏景雲:‘帝嚳在位六十三年。’《路史·後紀》九亦云:‘帝六十有三載崩。’此條本之。《史記》集解、《類聚》九引《帝王世紀》則雲:‘帝嚳在位七十年。’《御覽》八十引又作‘七十五年’。)
帝子摯立,九年而廢。(《史記》索隱引衛宏雲:‘摯立九年。’正義及《御覽》八十引《帝王世紀》亦云:‘摯在位九年。’)
帝堯陶唐氏
母曰慶都,生於鬥維之野,常有黃雲覆其上。及長,觀於三河,常有龍隨之。一旦,龍負圖而至,其文要曰:‘亦受天祐。’眉八採,鬚髮長七尺二寸,面銳上豐下,足履翼宿。既而陰風四合,赤龍感之。孕十四月而生堯于丹陵,其狀如圖。及長,身長十尺,有聖德,封於唐。夢攀天而上。高辛氏衰,天下歸之。 (出《宋書·符瑞志》。)
元年丙子。(《隋書·律曆志》、《路史·後紀》十注引古本《紀年》。)
帝即位,居冀。(《左氏·哀六年傳》引《夏書》:‘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僞《書·五子之歌》同。)
命羲和曆象。(《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
五年,初巡狩四嶽。(《書·舜典》:‘五載一巡狩。’此蓋據《舜典》推之。)
七年,有麟。(《路史·後紀》十:‘堯在位七年,麒麟遊於藪澤。’案《拾遺記》一:‘堯在位七十年,有鸞雛歲歲來集,麒麟遊於藪澤。’《路史》本之,而訛‘七十年’爲‘七年’。僞《紀年》遂雲:‘七年有麟’矣。)
十二年,初治兵。
十六年,渠搜氏來賓。(《書·禹貢》:‘織皮、崑崙、析枝、渠搜,西戎即敘。’)
十九年,命共工治河。(《書·堯典》:‘共工方鳩○功。’鄭注:‘共工,水官名。’《周語》:‘昔共工棄是道也,虞於湛樂,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墮高堙庳,以害天下。’是共工本是水官,又曾治水,故遂有先鯀治河之說。)
二十九年春,僬僥氏來朝,貢沒羽。(《類聚》十一、《御覽》八十引《帝王世紀》:‘堯時,僬僥氏來貢沒羽。’)
四十二年,景星出於翼。(《初學記》九、《御覽》八十、又八百七十二、八百九十三引《尚書·中候》:‘帝堯即政七十載,景星出翼。’《論衡·是應篇》引作‘堯時,景星見於軫’。《公羊傳·宣二年》疏引《春秋感精符》:‘滅蒼者,翼也。’彼注云:‘堯,翼星之精,在南方,其色赤。’)
五十年,帝遊於首山。(《文選·宣德皇后令》注、《御覽》八十、《路史·餘論》七引《論語比考讖》:‘堯率舜遊首山。’)
乘素車玄駒。(《文選·辯命論》注、《初學記》九、又二十四、《御覽》八十引《屍子》:‘君天下者,麒麟、青龍,而堯素車玄駒。’《五帝德》:‘堯丹車白馬。’《五帝本紀》:‘堯彤車,乘白馬。’)
五十三年,帝祭於洛。(《初學記》六、又九引《尚書·中候》:‘
堯率羣臣東沈璧於洛。’)
五十八年,帝使后稷放帝子朱于丹水。(《海內南經》注引古本《紀年》:‘后稷放帝朱于丹水。’《史記·五帝本紀》及《高祖本紀》正義引:‘后稷放帝子丹朱。’)
六十一年,命崇伯鯀治河。(《周語》:‘其在有虞,有崇伯鯀,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
六十九年,黜崇伯鯀。(《書·堯典》:‘帝曰:“諮,四嶽,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諮,有能俾乂。”僉曰:“於,鯀哉。”帝曰:“往,欽哉。”九載績用弗成。’是鯀治水凡九載,但此實以六十九年則妄矣。)
七十年,春正月,帝使四嶽錫虞舜命。(《書·堯典》:‘帝曰:“
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嶽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帝在位七十年,景星出翼,鳳皇在庭,朱草生,嘉禾秀,甘露潤,醴泉出,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廚中自生肉,其薄如箑,搖動則風生,食物寒而不臭,名曰‘箑脯’。又有草莢階而生,月朔始生一莢,月半而生十五莢,十六日以後日落一莢,及晦而盡,月小則一莢焦而不落,名曰‘蓂莢’,一曰‘歷莢’。洪水既平,歸功於舜,將以天下禪之,乃潔齋修壇場於河、洛,擇良日率舜等升首山,遵河渚。有五老遊焉,蓋五星之精也。相謂曰:‘《河圖》將來告帝以期,知我者重瞳黃姚。’五老因飛爲流星,上入昴。二月辛丑昧明,禮備,至於日昃,榮光出河,休氣四塞,白雲起,迴風搖,乃有龍馬銜甲,赤文綠色,緣壇而上,吐《甲圖》而去。甲似龜,背廣九尺,其圖以白玉爲檢,赤玉爲柙,(詩銘案:‘玉’原作‘土’,脫‘柙’字,據林春溥《
竹書紀年補證》卷一改補。‘柙’,《宋書·符瑞志》作‘字’。)泥以黃金,約以青繩。檢文曰:‘闓色授帝舜。’言虞夏當受天命,帝乃寫其言,藏於東序。後二年二月仲辛,率羣臣東沈璧於洛。禮畢,退俟,至於下昃,赤光起,元龜負書而出,背甲赤文成字,止於壇。其書言當禪舜,遂讓舜。 (出《宋書·符瑞志》。)
七十一年,帝命二女嬪於舜。(《書·堯典》:‘釐降二女於嬀汭,嬪於虞。’)
七十三年春正月,舜受終於文祖。(《書·舜典》:‘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舜讓於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
七十四年,虞舜初巡狩四嶽。(《尚書大傳》:‘維元祀,巡狩四嶽八伯。’鄭注:‘祀,年也。元年,謂月正元日,舜假於文祖之年也。’此以爲受終文祖之後一年。)
七十五年,司空禹治河。(《書·舜典》:‘伯禹作司空。’)
七十六年,司空伐曹魏之戎,克之。(《呂氏春秋·召類篇》:‘禹攻曹魏、屈驁、有扈,以行其教。’)
八十六年,司空入覲,贄用玄圭。(《書·禹貢》:‘禹錫玄圭,告厥成功。’《史記·河渠書》引《夏書》:‘禹抑洪水十三年。’此司空禹治河在七十五年,入覲在八十六年,蓋本之。)
八十七年,初建十有二州。(《書·舜典》:‘肇十有二州。’)
八十九年,作遊宮於陶。(《史記·貨殖傳》:‘昔堯作遊成陽。’如淳曰:‘作,起也。成陽,在定陶。’)
九十年,帝遊居於陶。(《史記·五帝本紀》:‘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
九十七年,司空巡十有二州。(《吳越春秋》四:‘堯號禹曰伯禹,官曰司空,領統州伯,以巡十二部。’)
一百年,帝陟於陶。(案《史記·五帝本紀》、《論衡·氣壽篇》、《帝王世紀》皆雲:‘堯在位九十八年。’然據《虞書》雲:‘朕在位七十載。’此堯舉舜之歲。又云:‘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此舜攝政之歲。又云:‘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此堯崩之歲。前後得一百一年。孔傳與王肅注以堯得舜試舜共在一年,故堯在位百年,此從之。)
帝子丹朱避舜於房陵,舜讓,不克。朱遂封於房,爲虞賓。三年,舜即天子之位。(《路史·後紀》十:‘帝崩,虞氏國之於房,爲房侯。’)
帝舜有虞氏
母曰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目重瞳子,故名重華。龍顏大口,黑色,身長六尺一寸。舜父母憎舜,使其塗廩,自下焚之,舜服鳥工衣服飛去。又使浚井,自上填之以石,舜服龍工衣自傍而出。耕於歷,夢眉長與發等,遂登庸。(出《宋書·符瑞志》,但《志》無末三字。)
元年己未,帝即位,居冀。(《左傳·哀六年》注:‘唐虞及夏皆都冀方。’)
作大韶之樂。(《書·益稷》:‘簫韶九成。’《類聚》十一、《御覽》八十引《帝王世紀》:‘乃作大韶之樂。’)
即帝位,蓂莢生於階,鳳皇巢於庭,擊石拊石,以歌九韶,百獸率舞,景星出於房,地出乘黃之馬。(出《宋書·符瑞志》。)
三年,命咎陶作刑。(《北堂書鈔》十七引《紀年》:‘命咎陶作刑。’不繫年世。)
九年,西王母來朝。(《大戴禮·少間篇》:‘昔舜以天德嗣堯,西王母來獻其白琯。’《類聚》十一、《御覽》八十引《雒書靈準聽》曰:‘舜受終,西王母授益地圖。’《中論·爵祿篇》:‘舜受終於文祖,稱曰餘一人,則西王母來獻白環。’)
西王母之來朝,獻白環、玉玦。(出《宋書·符瑞志》,但《志》無‘之來朝’三字。)
十四年,卿雲見,命禹代虞事。(此隱括下附註爲說,附註出《宋書·符瑞志》,而《宋志》實本《尚書大傳》文。《書鈔》一百六十、《路史·發揮》五雜引《宋志》所引《大傳》中語,首句皆雲:‘惟十有四祀。’)
在位十有四年,奏鍾石笙筦未罷,而天大雷雨,疾風發屋拔木,桴鼓播地,鐘磬亂行,舞人頓伏,樂正狂走。舜乃磬堵持衡而笑曰:‘明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亦乃見於鍾石笙筦乎。’乃薦禹於天,使行天子事也。於是和氣普應,慶雲興焉,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郁紛紛,蕭索輪囷,百工相和而歌《卿雲》。帝乃倡之曰:‘慶雲爛兮,愨縵縵兮,日月光華,旦復旦兮。’羣臣鹹進,頓首曰:‘明明上天,爛然星陳。日月光華,弘於一人。’帝乃再歌曰:‘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時從經,萬姓允誠。於予論樂,配天之靈。遷於聖賢,莫不鹹聽。鼚乎鼓之,軒乎舞之。精華已竭,褰裳去之。’於是八風循通,慶雲叢集,蟠龍奮迅於其藏,蛟魚踊躍於其淵,龜鱉鹹出其穴,遷虞而事夏。舜乃設壇於河,依堯故事。至於下昃,榮光休氣至,(詩銘案:‘氣’字原脫,據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一補。)黃龍負圖,長三十二尺,廣九尺,出於壇畔,赤文綠錯,其文言當禪禹。(出《宋書·符瑞志》。)
十五年,帝命夏後有事於太室。(《考工記·匠人》:‘夏后氏世室。’)
十七年春二月,入學初用萬。(《夏小正》:‘二月丁亥,萬舞入學。’)
二十五年,息慎氏來朝貢弓矢。
二十九年,帝命子義鈞封於商。(案此放古本《紀年》‘放帝子朱于丹水’句爲之。)
三十年,葬後育於渭。(《漢書·地理志》:‘右扶風陳倉有黃帝孫舜妻盲冢祠。’案‘盲’、‘育’字形相近。)
三十二年,帝命夏後總師。(僞《書·大禹謨》:‘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耄期倦於勤,汝惟不怠,總朕師。”’)遂陟方岳。
三十三年春正月,夏後受命於神宗。(僞《書·大禹謨》:‘正月朔旦,受命於神宗。’)
遂復九州。(《漢書·地理志》:‘堯遭洪水,天下分絕爲十二州,禹平水土,更置九州。’)
三十五年,帝命夏後徵有苗,有苗氏來朝。(僞《書·大禹謨》:‘
帝曰:“諮禹,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徵。”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
四十二年,玄都氏來朝,貢寶玉。(《逸周書·史記解》有玄都氏。)
四十七年冬,隕霜,不殺草木。(《呂氏春秋·應同篇》:‘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
四十九年,帝居於鳴條。(《孟子·離婁下》:‘舜卒於鳴條。’)
五十年,帝陟。(《書·舜典》:‘五十載,陟方乃死。’)義鈞封於商,是謂商均。後育,娥皇也。鳴條有蒼梧之山,帝崩,遂葬焉,今海州。(案《隋書·地理志》:‘東海郡,梁置南、北二青州,東魏改爲海州。’此附註如出沈約,不當有‘今海州’語。考《困學紀聞》五雲:‘蒼梧山在海州界。’此作僞者所本。)
帝禹夏后氏
母曰修己,出行,見流星貫昴,夢接意感,既而吞神珠。修己背剖,而生禹於石紐,虎鼻大口,兩耳參鏤,首戴鉤鈴,胸有玉斗,足文履已,故名文命。長有聖德。長九尺九寸。夢自洗於河,取水飲之。又有白狐九尾之瑞。當堯之時,舜舉之。禹觀於河,有長人白麪魚身,出曰:‘吾河精也。’呼禹曰:‘文命治水。’言訖,授禹《河圖》,言治水之事,乃退入於淵。禹治水既畢,天錫玄圭,以告成功。夏道將興,草木暢茂,青龍止於郊,祝融之神降於崇山。乃受舜禪,即天子之位。洛出龜書,是爲《洪範》。(以上出《宋書·符瑞志》。)三年喪畢,都於陽城。 (《孟子·萬章上》:‘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
元年壬子,帝即位,居冀。(《漢書·地理志》:‘潁川郡陽翟’下,臣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是古本《紀年》不雲‘居冀’也。今本於堯、舜、禹皆雲‘居冀’者,蓋以《左傳·哀六年》杜預注云:‘唐、虞及夏皆都冀方。’故云然。)
頒夏時於邦國。(《戴記·禮運》:‘吾得夏時焉。’《史記·夏本紀》:‘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雲。’)
二年,咎陶薨。(《史記·夏本紀》:‘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
五年,巡狩,會諸侯於塗山。(《左氏·哀七年傳》:‘禹合諸侯於塗山。’)
南巡狩,濟江,中流有二黃龍負舟,舟人皆懼。禹笑曰:‘吾受命於天,屈力以養人。生,性也;死,命也。奚憂龍哉。’龍於是曳尾而逝。(出《宋書·符瑞志》。)
八年春,會諸侯於會稽,殺防風氏。(《魯語》:‘昔禹致羣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
夏六月,雨金於夏邑。(《述異記》下:‘先儒說,夏禹時,天雨金三日。’)
秋八月,帝陟於會稽。(《史記·夏本紀》:‘十年,帝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
禹立四十五年。(《御覽》八十二引古本《紀年》如此。今本既雲‘八年,帝陟’,又云‘禹立四十五年’,足見雜綜諸書,未加修正。)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喪畢,天下歸啓。(出《孟子·萬章上》。)
帝啓
元年癸亥,帝即位於夏邑。大饗諸侯於鈞臺。(《左氏·昭四年傳》:‘夏啓有鈞臺之享。’) 諸侯從帝歸於冀都。
大饗諸侯於璇臺。(《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至如夏後,二龍載驅璇臺之上。’注引《易·歸藏》曰:‘昔者夏後啓筮享神於晉之墟,作爲璇臺,於水之陽。’)
二年,費侯伯益出就國。(《晉書·束皙傳》引《紀年》:‘益幹啓位,啓殺之。’《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益爲後啓所誅’。此獨雲‘二年,費侯伯益出就國。’蓋故與古本立異。觀後附註於‘伊尹自立’雲‘誤以攝政爲真’。於‘太甲殺伊尹’雲‘文與前後不類’,此則易其本文,彼則加以案語,蓋正文與注出於一人所蒐集也。)
王帥師伐有扈,大戰於甘。(原注:有扈,在始平鄠縣。《尚書序》:‘啓與有扈氏戰於甘之野,作《甘誓》。’《甘誓》:‘大戰於甘。’原注七字《左傳·昭元年》註文。)
六年,伯益薨,祠之。(《越絕書》:‘益死之後,啓歲善犧牲以祠之。’)
八年,帝使孟塗如巴聭訟。(《海內南經》:‘夏後啓之臣曰孟塗,是司神於巴,巴人請訟於孟塗之所。’)
十年,帝巡狩,舞九韶於大穆之野。(《海外西經》;‘大樂之野,夏後啓於此舞九代。一曰大遺之野。’郭注:‘《大荒經》雲“天穆之野”。 ’《大荒西經;‘夏後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辨》與《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開焉得始歌《九招》。’郭注:‘《竹書》曰:“夏後開樭九韶也。”’《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啓升後十年,舞《九韶》。’)
十一年,放王季子武觀於西河。(原注:武觀即五觀也。觀國,今頓丘衛縣。《楚語》:‘啓有五觀。’韋注:‘五觀,啓子,太康昆弟也。’《墨子·非樂下》‘於《武觀》曰:“啓乃淫溢康樂,野於飲食”’云云,是《武觀》乃書篇名,非人名,此以‘五觀’爲‘武觀》,乃雜採二書爲之。觀國,今頓丘衛縣,亦《左傳·昭元年》註文。)
十五年,武觀以西河叛。(《漢書·地理志》東郡有畔觀縣。案,本畔、觀二縣,自宋本以下,皆誤以爲一縣,聯綴不分。)
彭伯壽帥師徵西河,武觀來歸。(《書鈔》十三引《紀年》:‘啓徵西河。’《路史·後紀》十三:‘既徵西河。’注:‘《紀年》在二十五年。’《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啓三十五年徵河西。’此係之十五年者,以此既依《路史》啓十六年陟,則不得有二十五年、三十五年也。《逸周書·嘗麥解》:‘其在殷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亡厥國,皇天哀禹,賜彭壽思正夏略。’)
十六年陟。(《路史·後紀》十三:‘啓在位十有六歲,年九十一。’此本之。《真誥》十五引《竹書》:‘啓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路史》注引《紀年》:‘啓二十九年,年九十八。’與今本迥異。《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啓在位九年。’《通鑑外紀》:‘啓在位九年。’又引皇甫謐曰:‘十年。’)
帝太康
元年癸未,帝即位,居斟尋。(《水經·巨洋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夏本紀》正義引臣瓚曰:‘《汲郡古文》:“太康居斟尋。” ’)
畋於洛表。(僞《書·五子之歌》:‘畋於有洛之表。’)
羿入居斟尋。(《水經·巨洋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夏本紀》正義引臣瓚曰:‘《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 )
四年陟。(《帝王世紀》、《通鑑外紀》皆雲‘在位二十九年’。《路史·後紀》十三雲‘在位蓋十有九歲,失政,又十歲而死’。並與此異。)
帝仲康
元年己丑,帝即位,居斟尋。
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新唐書·歷志》:‘張說《歷議》:新曆,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
命胤侯帥師徵羲和。(僞《書·胤徵》:‘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德,酒荒於厥邑,胤後承王命徂徵。’)
六年,錫昆吾命作伯。(《鄭語》:‘昆吾爲夏伯矣。’)
七年陟。(《通鑑外紀》:‘仲康在位十三年。’《路史》注引《紹運圖》同,《年代歷》:‘二十六年。’《路史·後紀》:‘仲康十有八歲崩。’均與此互異。)
世子相出居商丘,依邳侯。(原注:一作‘依同姓諸侯斟灌、斟尋’。《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乃徙商丘,依同姓諸侯斟灌氏、斟尋氏 。’)
帝相
元年戊戌,帝即位,居商。(《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帝相即位,處商丘。’)
徵淮夷。(《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元年,徵淮夷。’《路史·後紀》十三:‘徵淮、畎。’注:‘淮夷、畎夷。《紀年》雲:元年。’《後漢書·西羌傳》:‘後相即位,乃徵畎夷。’此僅採《御覽》所引。)
二年,徵風及黃夷。(《御覽》八十二及《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紀年》:‘二年,徵風夷及黃夷。’《通鑑外紀》引:‘二年,徵黃夷。’)
七年,於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外紀》注、《路史·後紀》十三注均引《紀年》:‘七年,於夷來賓。’)
八年,寒浞殺羿,使其子澆居過。(見《左·襄四年傳》,但《左傳》殺羿封澆非一年事。)
九年,相居於斟灌。(《水經·巨洋水注》、《漢書·地理志》注、《路史·後紀》十三引臣瓚曰:‘《汲冢古文》:“相居斟灌。”’)
十五年,商侯相土作乘馬。(《周禮·校人》注、《荀子·解蔽篇》注引《世本》:‘相土作乘馬。’)
遂遷於商丘。(《左氏·襄九年傳》:‘昔陶唐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
二十年,寒浞滅戈。(《左·襄四年傳》:‘寒浞處澆於戈。’)
二十六年,寒浞使其子帥師滅斟灌。(《左·襄四年傳》:‘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
二十七年,澆伐斟鄩,大戰於濰,覆其舟,滅之。(《楚辭·天問》:‘覆舟斟尋,何道取之?’)
二十八年,寒浞使其子澆弒帝,後緡歸於有仍。(《左·哀元年傳》:‘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尋,滅夏後相。後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 ’)
伯靡出奔鬲。(《左·襄四年傳》:‘靡奔有鬲氏。’但《傳》次在家衆殺羿之後。)
斟灌之墟,是爲帝丘。後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三句見上。)伯靡奔有鬲氏。(見上。)
夏世子少康生。(原注:丙寅年。《左·哀元年傳》:‘後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
少康自有仍奔虞。(原注:乙酉年。《左·哀元年傳》:‘少康爲仍牧正,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
伯靡自鬲帥斟鄩、斟灌之師以伐浞。(《左·襄四年傳》:‘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
世子少康使汝艾伐過殺澆。(原注:甲辰年。《左·襄四年傳》:‘少康滅澆於過。’又《哀元年傳》:‘使女艾諜澆。’)
伯子杼帥師滅戈。(《左·襄四年傳》:‘後杼滅豷於戈。’又《哀元年傳》:‘使季杼誘豷。’)
伯靡殺寒浞。(見上。)
少康自綸歸於夏邑。(原注:乙巳年。《左·哀元年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案原本小注:‘寒浞自丙寅至乙巳,凡四十年。’《通鑑外紀》羿八年,浞三十二年,亦四十年。而此書附註雲:‘夏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去寒浞四十年,得四百三十一年,與《易緯稽覽圖》雲‘禹四百三十一年’合,蓋即據《稽覽圖》以定寒浞之年也。)
明年,後緡生少康。既長,爲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將至仍,少康逃奔有虞,爲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衆,撫其官職。(以上出《左·哀元年傳》。)夏之遺臣伯靡,自有鬲氏收二斟以伐浞。(見上。)浞恃澆皆康娛,日忘其惡而不爲備。(出《楚辭·離騷》。)少康使汝艾諜澆。(見上。)初,浞娶純狐氏,有子早死,其婦曰女歧,寡居。澆強圉,往至其戶,陽有所求。女歧爲之縫裳,共舍而宿。汝艾夜使人襲斷其首,乃女歧也。澆既多力,又善走,艾乃畋獵,放犬逐獸,因嗾澆顛隕,乃斬澆以歸於少康。(出《楚辭·天問》而又爲之辭。)於是,夏衆滅浞,奉少康歸於夏邑。諸侯始聞之,立爲天子,祀夏配天,不失舊物。(末二語出《左·哀元年傳》。)
帝少康
元年丙午,帝即位,諸侯來朝,賓虞公。
二年,方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紀年》:‘少康即位,方夷來賓。’《路史·後紀》十三注同。)
三年,復田稷。(《周語》:‘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
后稷之後不窋失官,至是而復。(見上。)
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魯語》及《祭法》:‘冥勤其官。’鄭氏《祭法》注:‘冥,契六世之孫也,其官玄冥,水官也。’)
十八年,遷於原。(此因《御覽》引《紀年》有‘帝寧居原’之文,故云。)
二十一年,陟。(《通鑑外紀》:‘少康在位二十一年。’《路史·後紀》十三:‘在位四十有六歲。’)
帝杼
元年己巳,帝即位,居原。(《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帝寧居原。’《路史·後紀》十三注引‘帝予居原’。)
五年,自原遷於老丘。(《御覽》八十二引《紀年》:‘自遷於老丘。’《路史·後紀》十三注引作‘自原遷於老王’。)
八年,徵於東海及三壽,得一狐九尾。(《海外東經》注引《汲郡竹書》:‘柏杼子徵於東海及三壽,得一狐九尾。’)
十三年,商侯冥死於河。(《魯語》及《祭法》:‘冥勤其官而水死。’)
十七年,陟。(《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帝寧在位十七年。’《通鑑外紀》從之。《路史·後紀》:‘二十有七歲陟。’)
杼或作帝寧,一曰伯杼。(均見上。)杼能帥禹者也,故夏后氏報焉。 (出《魯語》。)
帝芬
元年戊子,帝即位。
三年,九夷來御。(《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紀年》:‘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外紀》、《路史·後紀》引並同。)
十六年,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鬥。(《水經·洛水注》引《紀年》:‘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鬥。’不云何年。)
三十三年,封昆吾氏子於有蘇。(《鄭語》:‘己姓,昆吾、蘇、顧、溫、董。’《唐書·宰相世系表》:‘昆吾之子封於蘇。’)
三十六年,作圜土。
四十四年,陟。(《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後芬立四十四年。’又引《帝王世紀》:‘芬在位二十六年。’《外紀》從之。《路史·後紀》十三:‘二十有六歲陟。’注:‘《世紀》二十八年,《紀年》四十四年,非。’)
芬或曰芬發。
帝芒
元年壬申,帝即位,以玄圭賓於河。(《書鈔》八十九、《初學記》十三、《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後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初學記》‘圭’作‘璧’,《御覽》‘荒’作‘芒’。)
十三年,東狩於海,獲大魚。(《書鈔》、《初學記》、《御覽》引《紀年》與‘玄圭賓河’爲一年事。《書鈔》‘魚’作‘鳥’。)
三十三年,商侯遷於殷。(此因《山海經》引《紀年》有‘殷王子亥’,故設遷殷一事。)
五十八年,陟。(《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後芒陟位,五十八年。’《路史·後紀》十三注引‘後芒陟,年五十八’。《外紀》:‘在位十八年。’又引《帝王本紀》雲‘十三年’,《路史》從《外紀》。)
芒或曰帝荒。(見上。)
帝泄
元年辛未,帝即位。
十二年,殷侯子亥賓於有易,有易殺而放之。(《大荒東經》注引《
竹書》:‘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
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師伐有易,殺其君綿臣。(見上。)
殷侯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見上。)中葉衰而上甲微復興,故商人報焉。(出《魯語》。)
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玄夷、風夷、赤夷、黃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紀年》:‘後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外紀》及《路史·後紀》十三所引略同。)
二十五年,陟。(《路史·後紀》十三注引《紀年》作‘二十一’。《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帝泄在位十六年。’《外紀》從之,《路史·後紀》:‘帝泄二十六歲陟。’注:‘《世紀》同,《年代歷》十六年,《紀年》二十一,皆非。’)
帝不降
元年己亥,帝即位。
六年,伐九苑。(《御覽》八十二引《紀年》:‘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路史》引同。)
三十五年,殷滅皮氏。(《逸周書·史記解》:‘信不行,義不立,則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亂,皮氏以亡。’)
五十九年,遜位於弟扃。(《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六十九年,其弟立,是爲帝扃。’《外紀》:‘帝不降,在位五十九年。’《路史·後紀》:‘五十九歲,陟。’注:‘《世紀》、《年代歷》同,《紀年》六十九。’)
帝扃
元年戊戌,帝即位。
十年,帝不降陟。(見上。)三代之世內禪,惟不降實有聖德。
十八年,陟。(《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帝扃,在位二十一年。’《外紀》、《路史》從之。)
帝廑
一名胤甲。(《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帝廑一名胤甲。’)
元年己未,帝即位,居西河。(《海外東經》注、《通鑑外紀》、《路史·後紀》注、《御覽》八十二引《紀年》:‘胤甲即位,居西河。’《御覽》四引‘胤甲居於河西’。)
四年,作西音。(《呂氏春秋·音初篇》:‘殷整甲徙宅西河,猶思故處,實始作爲西音。’此係之夏胤甲,失之。)
昆吾氏遷於許。(原注:己姓,名樊,封於衛,夏衰爲伯,遷於舊許。《左·昭十二年傳》:‘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蓋謂陸終之子昆吾,不得在胤甲時。)
八年,天有祅孽,十日並出,其年陟。(《海外東經》注、《通鑑外紀》、《路史·後紀》引《紀年》:‘天有妖孽,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不着何年。《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帝廑在位二十年。’《外紀》、《路史》皆從之。)
帝孔甲
元年乙巳,帝即位,居西河。
廢豕韋氏,使劉累豢龍。(《左·昭二十九年傳》:‘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之。夏後嘉之,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
三年,王畋於萯山。(《呂氏春秋·音初篇》:‘夏後孔甲畋於東陽萯山。’)
五年,作東音。(《呂氏春秋·音初篇》:‘孔甲乃作《破斧之歌》,實始爲東音。’)
七年,劉累遷於魯陽。(《左·昭二十九年傳》:‘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後,既而使求之,懼而遷於魯縣。’杜注:‘魯縣,今魯陽也。’)王好事鬼神,肆行淫亂,諸侯化之,夏政始衰。(略本《史記·夏本紀》。)田於東陽萯山,天大風晦盲,孔甲迷惑,入於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後來見良日也,之子必大吉。’或又曰:‘不勝也,之子必有殃。’孔甲聞之曰:‘以爲餘一人子,夫誰殃之。’乃取其子以歸。既長,爲斧所戕,乃作《破斧之歌》 ,是爲東音。(《
呂氏春秋·音初篇》。)劉累所畜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後,夏後饗之,既而使求之,懼而遷於魯陽,其後爲範氏。(《左·昭二十九年傳》。)
九年,陟。(《通鑑外紀》:‘孔甲在位三十一年。’《路史》注引《年代歷》同。《路史》以胤甲、孔甲爲一人,雲‘在位四十歲’。)
殷侯復歸於商丘。
帝昊
昊一作皋。(《左·僖三十三年傳》:‘其北陵,夏後皋之墓也。’)元年庚辰,帝即位。
使豕韋氏復國。(原注:夏衰,昆吾、豕韋相繼爲伯。此因帝孔甲時廢豕韋氏,故云然。)
三年,陟。(《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後昊立三年。’《通鑑外紀》、《路史·後紀》皆雲‘十一年’。)
帝發
一名後敬,或曰發惠。(《御覽》八十二引《紀年》:‘後發一名後敬,或曰發惠。’[詩銘案:‘惠’字原脫。]《路史·後紀》:‘帝敬發,一曰惠。’注‘見《紀年》’。)
元年乙酉,帝即位。
諸侯賓於王門,再保墉會於上池,諸夷入舞。(《書鈔》八十二引《紀年》:‘後發即位,元年,諸侯賓於王門,再保墉會於上池,諸夷入舞。’又《後漢書·東夷傳》注、《御覽》七百八十、《通鑑外紀》、《路史·後紀》分引。)
七年,陟。(《通鑑外紀》:‘發在位十三年。’又引《帝王本紀》雲‘十二年’,《路史》同。)
泰山震。(《述異記》上:‘桀時泰山山走石泣。先儒說,桀之將亡,泰山三日泣。’)
帝癸
一名桀。
元年壬辰,帝即位,居斟鄩。(《水經·巨洋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夏本紀》正義引臣瓚曰:‘“太康居斟尋,桀亦居之。”’ )
三年,築傾宮。(《文選·吳都賦》注引《紀年》:‘桀築傾宮。’)
毀容臺。(《御覽》八十二引《屍子》:‘昔夏桀之時,容臺振而掩覆。’亦見《淮南·覽冥訓》。)
畎夷入於岐以叛。(《後漢書·西羌傳》:‘後桀之亂,畎夷入居邠、岐之間。’)
六年,歧踵戎來賓。(《呂氏春秋·當染篇》:‘桀染於羊辛、歧踵戎。’)
十年,五星錯行,夜中,星隕如雨。
地震。
伊、洛竭。(《周語》:‘昔伊、洛竭而夏亡。’)
十一年,會諸侯於仍,有緡氏逃歸,遂滅有緡。(《左·昭四年傳》:‘夏桀爲仍之會,有緡叛之。’)
十三年,遷於河南。(《史記·吳起列傳》:‘夏桀之居,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瓚曰:‘今河南城爲直之。’)
初作輦。(《後漢書·井丹傳》:‘桀乘人車。’《通典》六十六:‘夏氏末代制輦。’)
十四年,扁帥師伐岷山。(原注:一作山民。《藝文類聚》八十三、《御覽》一百三十五引《紀年》:‘桀伐岷山。’《御覽》八十二引作‘山民’。)
癸命扁伐山民,山民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後愛二人,女無子焉,斲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妹喜,於傾宮飾瑤臺居之。(出《御覽》八十二引《紀年》。)
十五年,商侯履遷於亳。(原注:成湯元年。《尚書序》:‘湯始居亳。’)
十七年,商使伊尹來朝。(《孟子·告子下》:‘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
二十年,伊尹歸於商及汝鳩、汝方,會於北門。(《尚書序》:‘伊尹去亳適夏,既醜有夏,復歸於亳。入自北門,乃遇汝鳩、汝方,作《汝鳩》、《汝方》。’)
二十一年,商師徵有洛,克之。(《逸周書·史記解》:‘昔者有洛氏宮室無常,池囿廣大,工功日進,以後更前,民不得休。農失其時,饑饉無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
遂徵荊,荊降。(《越絕書》三:‘湯行仁義,敬鬼神,天下皆一心歸之。當是時,荊伯未從也,湯於是乃飾犧牛以事荊伯,乃委其誠心。’)
二十二年,商侯履來朝,命囚履於夏臺。(《史記·夏本紀》:‘桀乃召湯而囚之於夏臺。’)
二十三年,釋商侯履,諸侯遂賓於商。(《書鈔》十引《尚書大傳》:‘桀無道,囚湯,後釋之,諸侯八譯來朝者六國。’)
二十六年,商滅溫。(《鄭語》:‘己姓,昆吾、蘇、顧、溫、董,則夏滅之矣。’)
二十八年,昆吾氏伐商。
商會諸侯於景亳。(《昭四年左傳》:‘商湯有景亳之命。’)
遂徵韋,商師取韋,遂徵顧。(《詩·商頌》:‘韋、顧既伐。’)
太史令終古出奔商。(《呂氏春秋·先識篇》:‘夏桀迷惑,暴亂愈甚,太史令終古乃出奔如商。’《淮南·氾論訓》:‘太史令終古即奔商,三年而桀亡。’此係之二十八年,本之。)
二十九年,商師取顧
三日並出。(《開元佔經》六引《尚書考靈耀》:‘黑帝之亡,三日並照。’又引《孝經緯》:‘夏時二日並出,讖曰:“桀無道,兩日照。”’ )
費伯昌出奔商。(《博物志》十:‘夏桀之時,費昌之河上,見二日,在東者爛爛將起,在西者沈沈將滅,若疾雷之聲。昌問於馮夷曰:“何者爲殷?何者爲夏?”馮夷曰:“西夏東殷。”於是費昌徙族歸殷。’)
冬十月,鑿山穿陵,以通於河。(《御覽》八十二引《六韜》:‘桀時有瞿山之地。十月,鑿山陵,通之於河。’)
三十年,瞿山崩。(《御覽》引《六韜》:‘桀時有瞿山之地。’‘地’字疑本作‘崩’。)
殺其大夫關龍逢。(《莊子·人間世》:‘昔者桀殺關龍逢。’)
商師徵昆吾。(《詩·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
冬,聆隧災。(《周語》:‘夏之亡也,回祿信於聆隧。’)
三十一年,商自陑徵夏邑。(《尚書序》:‘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
克昆吾。(《詩·商頌》箋:‘昆吾、夏桀同時誅也。’詳孔疏。)
大雷雨,戰於鳴條。(《尚書序》:‘遂與桀戰於鳴條之野。’)
夏師敗績,桀出奔三朡,商師徵三朡。(《尚書序》:‘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遂伐三朡。’)
戰於郕。(《呂氏春秋·簡選篇》:‘以戊子戰於郕。’)
獲桀於焦門。(《淮南·主術訓》:‘擒之焦門。’)
放之於南巢。(《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湯遂滅夏,桀逃南巢氏。’僞《書·仲虺之誥》:‘成湯放桀於南巢。’)
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原注:始壬子,終壬戌。《御覽》八十二引《紀年》,《文選·六代論》注、《史記·夏本紀》集解分引。《路史·後紀》注引《紀年》:‘並窮、寒四百七十二年。’)(案:此都數與上諸帝在位之年數不合。綜計上諸帝在位年數,則禹八年,啓十六年,太康四年,仲康七年,相二十八年,少康二十一年,杼十七年,芬四十四年,芒五十八年,泄二十五年,不降五十九年,扃十八年,廑八年,孔甲九年,昊三年,發七年,癸三十一年,凡三百七十三年。必無王之世有九十八年,然可得四百七十一年之數,則少康陟時年已百二十歲,事難徵信。又本書諸帝即位之年,各着歲名。以歲名核之,則夏后氏始壬子,終壬戌,凡四百三十一年,而寒浞四十年亦在其中。考昔人所以定寒浞爲四十年者,以古本《紀年》雲‘夏四百七十一年’。而《漢書·律曆志》雲‘四百三十二歲’,《易緯·稽覽圖》雲‘禹四百三十一年’,差四十年,遂以此四十年爲無王之世以調停之。蓋古言歷者有此說,故《通鑑外紀》雲羿八年,浞三十二年,共四十年,然《外紀》用《漢志》說,以夏爲四百三十二年。此書用《稽覽圖》說,以夏爲四百三十一年,而無王之年仍入此中,遂與古《紀年》四百七十一年之都數不能相應。至諸帝在位年數,復與此四百三十一年之都數不合者,因作僞者復假設喪畢即位之說。故啓在位年數以歲名差之,得十九年,而本書雲十六年陟,則禹崩踰三年始即位。太康在位年數以歲名差之,當得八年,而本書雲太康四年陟,則啓崩踰四年始即位。其餘放此。然如芒、扃、桀三帝,又皆踰年即位,其參差無例亦甚矣。)
殷商成湯
名履。
湯有七名而九徵。(《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放桀於南巢而還,諸侯八譯而朝者千八百國,奇肱氏以車至,乃同尊天乙履爲天子,三讓,遂即天子之位。初,高辛氏之世妃曰簡狄,以春分玄鳥至之日,從帝祀郊禖,與其妹浴於玄丘之水。有玄鳥銜卵而墜之,五色甚好,二人競取,覆以玉筐。簡狄先得而吞之,遂孕。胸剖而生契。長爲堯司徒,成功於民,受封於商。後十三世,生主癸。主癸之妃曰扶都,見白氣貫月,意感,以乙日生湯,號天乙。豐下銳上,皙而有髯,句身而揚聲,長九尺,臂有四肘,是爲成湯。湯在亳,能修其德。伊摯將應湯命,夢乘船過日月之傍,湯乃東至於洛,觀帝堯之壇,沈璧退立,黃魚雙踊,黑鳥隨之止於壇,化爲黑玉。又有黑龜,並赤文成字,言夏桀無道,成湯遂當代之。檮杌之神,見於邳山。有神牽白狼銜鉤而入商朝。金德將盛,銀自山溢。湯將奉天命放桀,夢及天而櫶之,遂有天下。商人後改天下之號曰殷。(出《宋書·符瑞志》。)
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唐書·歷志》:‘張說《五星議》:成湯伐桀,歲在壬戌,其明年,湯始建國爲元祀。’)
始屋夏社。(《尚書序》:‘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郊特牲》:‘是故喪國之社屋之。’)
十九年,大旱。
氐、羌來賓。(《詩·商頌》:‘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
二十年,大旱。
夏桀卒於亭山。(《荀子·解蔽篇》:‘桀死於亭山。’)
禁絃歌舞。(《書鈔》九、《類聚》八十二、《初學記》九、《御覽》三十五等引《屍子》:‘湯之救旱也,絃歌鼓舞者禁之。’)
二十一年,大旱。
鑄金幣。(《管子·輕重八》:‘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
二十二年,大旱。
二十三年,大旱。
二十四年,大旱。
王禱於桑林,雨。(《呂氏春秋·順民篇》:‘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雨乃大至。’云云,上五年連書大旱,亦本此。)
二十五年,作《大濩樂》。(《呂氏春秋·古樂篇》:‘湯乃命伊尹,作爲《大濩》。’)
初巡狩,定獻令。(《逸周書·王會解》:‘湯問伊尹曰:其爲四方獻令。’)
二十七年,遷九鼎於商邑。(《左·宣三年傳》:‘桀有昏德,鼎遷於商。’)
二十九年,陟。(《御覽》八十三引《韓詩內傳》:‘湯爲天子十三年,百歲而崩。’《漢書·律曆志》:‘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爲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據此,則自湯元年至太甲元年爲十三年,湯在天子位凡十二年。)
外丙
名勝。(《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外丙勝居亳。’)
元年乙亥,王即位,居亳。(見上。)
命卿士伊尹。
二年,陟。(《孟子·萬章上》:‘外丙二年。’《史記》同。)
仲壬
名庸。
元年丁丑,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仲壬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書·鹹有一德》疏、《通鑑外紀》引‘命’作‘其’。)
四年,陟。(《孟子·萬章上》:‘仲壬四年。’《史記》同。)
太甲
名至。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
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春秋後序》、《書》疏、《外紀》引《紀年》:‘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
約按:伊尹自立,蓋誤以攝政爲真爾。
七年,王潛出自桐,殺伊尹,天大霧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後序》、《書》疏、《外紀》引《紀年》:‘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又《書》疏及《初學記》二引《帝王世紀》:‘伊尹卒,年百有餘歲,大霧三日。’)
約按:此文與前後不類,蓋後世所益。
十年,大饗於太廟。(《書·盤庚》:‘茲餘大享於先王。’)
初祀方明。(《漢書·律曆志》:‘《伊訓篇》:“維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是本元年事,此乃系之十年。)
十二年,陟。(《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隱:‘案《紀年》,太甲惟得十二年。’)
沃丁
名絢。(《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沃丁絢即位,居亳。’)
元年癸巳,王即位,居亳。(見上。)
命卿士咎單。(《尚書序》:‘沃丁既葬伊尹於亳,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
八年,祠保衡。(《尚書》疏、《初學記》二引《帝王世紀》:‘沃丁八年,伊尹卒,年百有餘歲,大霧三日。沃丁葬以天子之禮,祀以太牢,親自臨喪三年,以報大德。’)
十九年,陟。(《通鑑外紀》:‘沃丁在位二十九年。’)
小庚(約案:《史記》作‘太庚’。)
名辨。(《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小庚辨即位,居亳。’)
元年壬子,王即位,居亳。(見上。)
五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帝太庚在位二十五年崩。’《外紀》從之。案《史記》商諸帝無在位年數,蓋採他書補之,後放此。)
小甲
名高。(《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小甲高即位,居亳。’)
元年丁巳,王即位,居亳。(見上。)
十七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帝小甲在位十七年。’《外紀》:‘在位三十六年。’又引《帝王本紀》雲:‘五十七年。’)
雍己
名□。(《御覽》八十三引《紀年》:‘雍己□即位,居亳。’)
元年甲戌,王即位,居亳。(見上。)
十二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帝雍己在位十二年崩。’《外紀》:‘十三年。’)
太戊
名密。
元年丙戌,王即位,居亳。
命卿士伊陟、臣扈。(《書·君奭》:‘在大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
七年,有桑谷生於朝。(《尚書序》:‘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谷共生於朝。’)
十一年,命巫咸禱于山川。
二十六年,西戎來賓,王使王孟聘西戎。(《海外西經》注:‘殷帝大戊使王孟採藥,從西王母。’)
三十一年,命費侯中衍爲車正。(《史記·秦本紀》;‘大費玄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
三十五年,作寅車。(《詩·小雅·六月》傳:‘殷曰寅車,先疾也。’)
四十六年,大有年。
五十八年,城蒲姑。
六十一年,東九夷來賓。
七十五年,陟。(《書·無逸》:‘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御覽》八十三引《史記》:‘中宗在位七十有五年崩。’)
大戊遇祥桑,側身修行。三年之後,遠方慕明德,重譯而至者七十六國。商道復興,廟爲中宗。(原注:《竹書》作‘太宗’。案:《史記·殷本紀》以太甲爲太宗,太戊爲中宗。《御覽》八十三引《紀年》以祖乙爲中宗,則大戊或有稱太宗之理。然 作 此注者固不能見汲冢原書,或見他書所引《紀年》有此說與?)
仲丁
名莊。
元年辛丑,王即位,自亳遷於囂,於河上。(《御覽》八十三引《紀年》:‘仲丁即位,元年,自亳遷於囂。’)
六年,徵藍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紀年》:‘仲丁即位,徵於藍夷。’)
九年,陟。(《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帝仲丁在位十一年。’《外紀》同。)
外壬
名發。
元年庚戌,王即位,居囂。(《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外壬居囂。’)
邳人、侁人叛。(《左·昭元年傳》:‘商有姺、邳。’)
十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帝外壬在位一十五年。’《外紀》同。)
河亶甲
名整。(《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河亶甲整即位。’)
元年庚申,王即位,自囂遷於相。(《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
三年,彭伯克邳。(《鄭語》:‘大彭、豕韋爲商伯矣。’)
四年,徵藍夷。(《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河亶甲徵藍夷。’)
五年,侁人入於班方。彭伯、韋伯伐班方,侁人來賓。(《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河亶甲再徵班方。’)
九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河亶甲在位九年。’《外紀》同。)
祖乙
名滕。(《御覽》八十三引《紀年》:‘祖乙滕即位。’)
元年己巳,王即位,自相遷於耿。
命彭伯、韋伯。(見上。)
二年,圮於耿。(《尚書序》:‘祖乙圮於耿,作《祖乙》。’)
自耿遷於庇。(《御覽》八十三引《紀年》:‘祖乙滕即位,是爲中宗,居庇。’)
三年,命卿士巫賢。(《書·君奭》:‘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
八年,城庇。
十五年,命邠侯高圉。
十九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祖乙在位十九年。’《外紀》同。)
祖乙之世,商道復興,廟爲中宗。(原注:《史記》與《無逸》皆無之。案:《御覽》引《紀年》:‘祖乙滕即位,是爲中宗。’)
祖辛
名旦。
元年戊子,王即位,居庇。
十四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祖辛在位十六年。’《外紀》同。)
開甲(原注:《史記》作‘沃甲’。《史記》索隱:‘沃甲,《系本》作開甲也。’)
名踰。(《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帝開甲踰即位,居庇。’)
元年壬寅,王即位,居庇。(見上。)
五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沃甲在位二十五年。’《外紀》:‘在位二十年。’)
祖丁
名新。
元年丁未,王即位,居庇。(《御覽》八十三引《紀年》:‘祖丁即位,居庇。’)
九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祖丁在位三十二年。’《外紀》同。)
南庚
名更。(《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南庚更。’)
元年丙辰,王即位,居庇。
三年,遷於奄。(《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南庚更自庇遷於奄。’)
六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南庚在位二十九年。’《外紀》同。)
陽甲(原注:一名和甲。)
名和。
元年壬戌,王即位,居奄。(《御覽》八十三引《紀年》:‘陽甲即位,居奄。’)
三年,西征丹山戎。(《大荒北經》注引《竹書》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案:隸書‘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祖甲之訛。此據郭注訛字,乃有陽甲名和之說矣。)
四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陽甲在位十七年。’《外紀》‘七年’,又引《帝王本紀》雲:‘十七年。’)
盤庚
名旬。(《御覽》八十三引《紀年》:‘盤庚旬。’)
元年丙寅,王即位,居奄。
七年,應侯來朝。(《水經·滍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引臣瓚曰:‘《汲冢古文》殷時已有應國。’)
十四年,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御覽》八十三引《紀年》:‘盤庚旬自奄遷於北蒙,曰殷。’餘見《古本紀年輯校》。)
十五年,營殷邑。
十九年,命邠侯亞圉。
二十八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盤庚在位二十八年。’《外紀》同。)
小辛
名頌。(《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小辛頌即位,居殷。’)
元年甲午,王即位,居殷。(見上。)
三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小辛在位二十一年。’《外紀》同。)
小乙
名斂。(《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小乙斂即位,居殷。’)
元年丁酉,王即位,居殷。(見上。)
六年,命世子武丁居於河,學於甘盤。(《書·無逸》:‘其在高宗,舊勞於外。’僞《書·說命》:‘餘小子舊學於甘盤,既乃遁於荒野,入宅於河。’)
十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小乙在位二十八年。’《外紀》:‘二十一年。’)
武丁
名昭。
元年丁未,王即位,居殷。
命卿士甘盤。(《書·君奭》:‘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
三年,夢求傅說,得之。(《尚書序》:‘高宗夢得說。’僞《書·說命》:‘王宅憂,亮陰三祀。既免喪,其惟弗言,曰:夢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
六年,命卿士傅說。
視學養老。(《王制》:‘凡養老,殷人以食禮。’又‘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又‘殷人縞衣而養老’。)
十二年,報祀上甲微。(《魯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孔叢子·論書篇》:‘《書》曰:“惟高宗報上甲微。”’)
二十五年,王子孝己卒於野。(《屍子》:‘殷高宗之子曰孝己。其母早死,高宗惑後妻言,放之而死。’)
二十九年,肜祭太廟,有雉來。(《尚書序》:‘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
三十二年,伐鬼方。(《易·下經》:‘高宗伐鬼方。’)
次於荊。(《詩·商頌》:‘撻彼殷武,奮伐荊楚。’)
三十四年,王師克鬼方。(《易·下經》:‘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氐、羌來賓。
四十三年,王師滅大彭。(《鄭語》:‘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矣。’)
五十年,徵豕韋,克之。(見上。)
五十九年,陟。(古文《尚書·無逸》:‘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御覽》八十三引《帝王世紀》:‘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此從之。《隸釋》錄漢石經:‘肆高宗之享國百年。’)
王,殷之大仁也。(《漢書·賈捐之傳》。)力行王道,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四語出《書·無逸》。)是時輿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南不過荊蠻,北不過朔方,而頌聲作。(《漢書·賈捐之傳》。)禮廢而復起,廟爲高宗。
祖庚
名曜。(《御覽》八十三引《紀年》:‘祖庚曜居殷。’)
元年丙午,王即位,居殷,作《高宗之訓》。(見上。)
十一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祖庚在位七年。’《外紀》同。)
祖甲(原注:《國語》作帝甲。)
名載。(《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帝祖甲載居殷。’)
元年丁巳,王即位,居殷。(見上。)
十二年,徵西戎。
冬,王返自西戎。(原注:祖甲西征,得一丹山。案:此《大荒北經》注引《竹書》。‘祖甲’原注作‘和甲’。)
十三年,西戎來賓。
命邠侯組紺。
二十四年,重作湯刑。(左·昭五年傳》:“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二十七年,命王子囂、王子良。(《西京雜記》:‘霍將軍妻產二子,疑所爲兄弟。霍光聞之,答書曰:“昔殷王祖甲,一產二子,曰囂曰良。”’)
三十三年,陟。(《書·無逸》:‘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案:昔人多以祖甲爲太甲,鄭玄以爲武丁子帝甲。《御覽》八十三引《史記》:‘祖甲在位十六年。’《外紀》同。)
王舊在野,及即位,知小人之依,能保惠庶民,不侮鰥寡。(《書·無逸》。)迨其末也,繁刑以攜遠,殷道復衰。(原注:《國語》曰:‘玄王勤商,十有四世,帝甲亂之,七世而隕。’)
馮辛(原注:《史記》作廩辛。《漢書·古今人表》亦作馮辛。)
名先。(《御覽》八十三引《紀年》:‘馮辛先居殷。’)
元年庚寅,王即位,居殷。(見上。)
四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廩辛在位六年。’《外紀》同。)
庚丁
名囂。
元年甲午,王即位,居殷。(《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庚丁居殷。’)
八年,陟。(《御覽》八十四引《史記》:‘庚丁在位三十一年。’《外紀》:‘六年。’又《帝王本紀》雲:‘二十三年。’)
武乙
名瞿。
元年壬寅,王即位,居殷。(《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武乙即位,居殷。’)
邠遷於岐周。(《孟子·梁惠王下》:‘太王去邠,踰梁山,邑於岐山之下居焉。’)
三年,自殷遷於河北。(《史記·殷本紀》:‘武乙立,殷復去亳遷河北。’案:《正義》引《紀年》:‘自盤庚遷殷,至紂之滅,更不遷都。’此妄取《史記》亂之。)
命周公亶父賜以岐邑。
十五年,自河北遷於沬。(《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帝王世紀》:‘帝乙復濟河北,徙朝歌。’)
二十一年,周公亶父薨。
二十四年,周師伐程,戰於畢,克之。(《逸周書·史記解》:‘昔有畢程氏,損祿增爵,羣臣貌匱,比而戾民,畢程氏以亡。’)
三十年,周師伐義渠,乃獲其君以歸。(《逸周書·史記解》:‘昔者義渠氏有兩子,異母皆重,君疾,大臣分黨而爭,義渠以亡。’)
三十四年,周公季歷來朝,王賜地三十里,玉十獴,馬十匹。(《御覽》八十三引《紀年》:‘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歷來朝,武乙賜地三十里,玉十獴,馬八匹。’)
三十五年,周公季歷伐西落鬼戎。(《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其二十翟王。’)
王畋於河、渭,暴雷震死。(《史記·殷本紀》:‘武乙獵於河、渭之間,暴雷震死。’《外紀》:‘武乙在位三年。’又云:‘《竹書紀年》:“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與《帝王本紀》不同。然則三年者,《帝王本紀》說也。’)
文丁(原注:《史記》作大丁,非。案:《後漢書·西羌傳》注、《太平御覽》、《通鑑外紀》引《紀年》皆作‘大丁’。惟《北堂書鈔》四十一引《紀年》作‘文丁’。《御覽》八十三引《帝王世紀》‘文丁一曰大丁’。)名託。
元年丁丑,王即位,居殷。(原注:自沬歸殷邑。)
二年,周公季歷伐燕京之戎,敗績。(《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
三年,洹水一日三絕。(《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絕。’)
四年,周公季歷伐餘無之戎,克之,命爲牧師。(《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太丁四年,周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爲殷牧師。’)
五年,周作程邑。(《路史·國名紀》:‘程,王季之居。’)
七年,周公季歷伐始呼之戎,克之。(《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十一年,周公季歷伐翳徒之戎,獲其三大夫,來獻捷。(《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外紀》引作‘十三年’。)
王殺季歷。(《晉書·束皙傳》、《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引《紀年》:‘文丁殺季歷。’《書鈔》四十一引‘文丁殺周王’云云。)王嘉季歷之功,錫之圭瓚、秬鬯,九命爲伯,既而執諸塞庫。季歷困而死,因謂文丁殺季歷。(原注:執王季於塞庫,羈文王於玉門,鬱尼之情,辭以作歌,其傳久矣。案:庚信《齊王憲碑》:‘囚箕子於塞庫,羈文王於玉門。’)
十二年,(原注:周文王元年。)有鳳集於岐山。(《周語》:‘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
十三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史記》:‘太丁在位三年。’《外紀》同。)
帝乙
名羨。
元年庚寅,王即位,居殷。(《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帝乙居殷。’)
三年,王命南仲西拒昆夷,城朔方。(《詩·小雅》:‘王命南仲,往城於方。’傳:‘王,殷王也。’)
夏六月,周地震。(《呂氏春秋·制樂篇》:‘周文王立國八年,歲六月,文王寢疾,五日而地動,東西南北,不出國郊。’)
九年,陟。(《御覽》八十三引《帝王世紀》:‘帝乙在位三十七年。’《外紀》同。)
帝辛
名受。(原注:即紂也,曰受辛。)
元年己亥,王即位,居殷。(《御覽》八十三引《紀年》:‘帝辛受居殷。’)
命九侯、周侯、邘侯。(原注:周侯爲西伯昌。《史記·殷本紀》:‘以西伯、九侯、鄂侯爲三公。’徐廣曰:‘“鄂”一作“邘”。’)
三年,有雀生鸇。(《說苑·敬慎篇》:‘昔者殷王帝辛之時,爵生鳶於城之隅。’)
四年,大搜於黎。(《左·昭四年傳》:‘商紂爲黎之搜,東夷叛之。’)
作炮烙之刑。(《史記·殷本紀》:‘乃重闢刑,有炮烙之法。’)
五年夏,築南單之臺。
雨土於亳。(《墨子·非攻下》:‘還至於商王紂,天不序其德,祀用失時,兼夜中,十日,雨土於薄。’)
六年,西伯初禴於畢。(《唐書·歷志》:‘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
九年,王師伐有蘇,獲妲己以歸。(《晉語》:‘殷辛伐有蘇,有蘇氏以妲己女焉。’)
作瓊室,立玉門。(《文選》《東京賦》、《吳都賦》注引《紀年》:‘殷紂作瓊室,立玉門。’)
十年夏六月,王畋於西郊。(《御覽》八十三引《帝王世紀》:‘紂六月,發民獵於西土。’)
十七年,西伯伐翟。
冬,王遊於淇。(《水經·淇水注》:‘老人晨將渡淇,而沈吟難濟。紂問其故,左右曰:“老者髓不實,故晨寒也。”紂乃於此斮脛而視髓也。 ’)
二十一年春正月,諸侯朝周。
伯夷、叔齊自孤竹歸於周。(《史記·伯夷列傳》:‘伯夷、叔齊聞西伯昌善養老,盍往歸焉。’)
二十二年冬,大搜於渭。
二十三年,囚西伯於羑里。(《史記·殷本紀》:‘紂囚西伯羑里。’)
二十九年,釋西伯,諸侯逆西伯,歸於程。(《左·襄三十一年》:‘紂囚文王七年,諸侯皆從之囚。紂於是乎懼而歸之。’《逸周書·程寤解》:‘文王去商在程。’)
三十年春三月,西伯率諸侯入貢。(《左·襄四年傳》:‘文王率商之叛國以事紂。’)
三十一年,西伯治兵於畢,得呂尚以爲師。(《史記·齊太公世家》:‘西伯獵,遇太公望於渭之陽,立爲師。’)
三十二年,五星聚於房。(《文選·始出尚書省詩》注、《褚淵碑》注、《安陸昭王碑》注、《類聚》十、《御覽》五引《春秋元命苞》:‘殷紂之時,五星聚於房。’)
有赤烏集於周社。(《墨子·非攻下》:‘赤烏銜圭,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國。’)
密人侵阮,西伯帥師伐密。(《詩·大雅》:‘密人不恭,敢拒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旅。’)
三十三年,密人降於周師,遂遷於程。(《逸周書·大匡解》:‘惟周王宅程。’)
王錫命西伯,得專征伐。(《史記·殷本紀》:‘乃赦西伯,賜之弓矢、斧鉞,得專征伐。’)
約案:文王受命九年,大統未集,蓋得專征伐,受命自此年始。
三十四年,周師取耆及邘,遂伐崇,崇人降。(《史記·周本紀》:‘受命,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國,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豐邑。明年,西伯崩。’《左·襄三十一年》正義:‘《尚書大傳》:文王一年質虞、芮,二年伐於,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紂乃囚之。’《文王世子》正義引《大傳》:‘五年,文王出,則克耆。六年,伐崇,則稱王。’二說不同,此本《大傳》及《史記》,而系年又異。)
冬十二月,昆夷侵周。(《詩·采薇》正義引《帝王世紀》:‘文王受命四年春正月丙子,昆夷侵周,一日三至周之東門。’此在受命三年冬十二月,蓋以殷正差之也。)
三十五年,周大飢。(《逸周書·大匡解》:‘惟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
西伯自程遷於豐。(《詩·大雅》:‘既伐於崇,作邑於豐。’)
三十六年春正月,諸侯朝於周,遂伐昆夷。(《尚書大傳》:‘四年,伐畎夷。’)
西伯使世子發營鎬。(《詩·大雅》:‘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
三十七年,周作辟雍。(《詩·大雅》;‘鎬京辟雍。’)
三十九年,大夫辛甲出奔周。(《史記·周本紀》;‘辛甲大夫之徒,皆往歸焉。’)
四十年,周作靈臺。(《詩·大雅》:‘經始靈臺。’)
王使膠鬲求玉於周。(《韓非子·喻老》:‘周有玉版,紂令膠鬲索之,文王不與。’)
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原注:周文王葬畢,畢西於豐三十里。《漢書·劉向傳》:‘文王、周公葬於畢。’注:‘臣瓚曰:“《汲郡古文》:畢西於豐三十里。”’)
四十二年,(原注:周武王元年。)西伯發受丹書於呂尚。(《大戴禮記》:‘武王踐○三日,召師尚父而問焉。曰“昔黃帝、顓頊之道存乎?”師尚父曰:“在丹書。”’)
有女子化爲丈夫。(《墨子·非攻下》:‘時有女爲男。’)
四十三年春,大閱。
嶢山崩。(《淮南·俶真訓》:‘逮至殷紂,嶢山崩,三川涸。’又《覽冥訓》:‘嶢山崩而薄落之水涸。’)
四十四年,西伯發伐黎。(《書·西伯戡黎》。)
四十七年,內史向摯出奔周。(《呂氏春秋·先識覽》:‘殷內史向摯見紂之愈亂迷惑也,於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
四十八年,夷羊見。(《周語》:‘商之亡也,夷羊在牧。’)
二日並見。(《通鑑外紀》:‘紂即位以來,兩日見。’)
五十一年冬十一月戊子,周師渡孟津而還。(《尚書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
王囚箕子,殺王子比干,微子出奔。(《論語》:‘微子去之,箕子爲之奴,比干諫而死。’)
五十二年庚寅,周始伐殷。(《唐書·歷志》引《紀年》:‘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
秋,周師次於鮮原。(《逸周書·和寤解》:‘王乃出圖商,至於鮮原。’)
冬十有二月,周師有事於上帝。庸、蜀、羌、茅、微、盧、彭、濮從周師伐殷。(原注:伐殷至邢丘,更名邢丘曰懷。僞《書·武成》:‘底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書·牧誓》:‘及庸、蜀、羌、茅、微、盧、彭、濮人。’原注十六字見《韓詩外傳》三。)
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原注:始癸亥,終戊寅。《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紀年》,《文選·六代論》注、《通鑑外紀》分引。原注‘戊寅’乃‘庚寅’之訛。案:自癸亥至庚寅,實五百八年,而以諸帝積年計之亦同,並與都數不合。蓋以湯元年爲癸亥,本於《唐書·歷志》張說《歷議》,而以周始伐商爲庚寅,則本《歷議》所引《紀年》,二者本不同源,無怪與古《紀年》積年不合也。原注見其不合,乃改爲戊寅,然不免與本書諸帝積年及歲名相齟齬。蓋書與注亦非盡出一人之手,或雖出一手,而前後未照也。古《紀年》‘用歲四百九十六年’,與《易緯·稽覽圖》同。)
周武王
名發。初,高辛氏之世妃曰姜嫄,助祭郊禖,見大人跡履之,當時歆如有人道感己,遂有身而生男。以爲不祥,棄之阨巷,羊牛避而不踐;又送之山林之中,會伐林者薦覆之;[詩銘案:‘薦覆之’三字原脫,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卷二據《宋書·符瑞志》補。]又取而置寒冰上,大鳥以一翼籍覆之。姜嫄以爲異,乃收養焉,名之曰棄。枝頤有異相。長爲堯稷官,有功於民。后稷之孫曰公劉,有德,諸侯皆以天子之禮待之。初,黃帝之世讖言曰:‘西北爲王,期在甲子,昌制命,發行誅,旦行道。’及公劉之後,十三世而生季歷。季歷之十年,飛龍盈於殷之牧野,此蓋聖人在下位將起之符也。季歷之妃曰太任,夢長人感己,溲於豕牢而生昌,是爲周文王。龍顏虎肩,身長十尺,胸有四乳。太王曰:‘吾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季歷之兄曰太伯,知天命在昌,適越,終身不反,弟仲雍從之,故季歷爲嗣以及昌。昌爲西伯,作邑於豐。文王之妃曰太姒,夢商庭生棘,太子發植梓樹於闕間,化爲松柏棫柞。以告文王,文王幣率羣臣,與發並拜吉夢。 季秋之甲子,赤爵銜書及豐,置於昌戶。昌拜稽首受,其文要曰:‘姬昌蒼帝子,亡殷者紂王。’將畋,史編卜之曰:‘將大獲,非熊非羆,天遣太師以佐昌。臣太祖史疇爲禹卜畋,得皋陶,其兆類此。’至於磻溪之水,呂尚釣於涯,王下趨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見光景於斯。’尚立變名答曰:‘望釣得玉璜,其文要曰:“姬受命,昌來提,撰爾洛鈐報在齊。”’尚出遊,見赤人自洛出,授尚書:‘命曰呂,佐昌者子。’文王夢日月着其身,又鸑鷟鳴於岐山。孟春六旬,五緯聚房。後有鳳皇銜書,遊文王之都。書又曰:‘殷帝無道,虐亂天下。星命已移,不得復久。靈只遠離,百神吹去。五星聚房,昭理四海。’文王既沒,太子發代立,是爲武王。武王駢齒望羊。將伐紂,至於孟津,八百諸侯,不期而會,鹹曰:‘紂可伐矣。’武王不從。及紂殺比干,囚箕子,微子去之,乃伐紂。渡孟津,中流,白魚躍入王舟。王俯取魚,長三尺,目下有赤文成字,言紂可伐。王寫以世字,魚文消。燔魚以告天。有火自天止於王屋,流爲赤烏,烏銜谷焉。谷者,紀后稷之德;火者,燔魚以告天,天火流下,應以吉也。遂東伐紂,勝於牧野,兵不血刃,而天下歸之。乃封呂尚於齊。周德既隆,草木茂盛,蒿堪爲宮室,因名蒿室。既有天下,遂都於鎬。(以上除首二字,末八字,皆出《宋書·符瑞志》。)
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諸侯伐殷,敗之於坶野。(《水經·清水注》引《紀年》:‘王率西夷諸侯伐殷,敗之於坶野。’)
王親禽受於南單之臺,遂分天之明。(《水經·淇水注》引《紀年》:‘王親禽帝受辛於南單之臺,遂分天之明。’《初學記》二十四引:‘王親禽受於南單之臺。’)
立受子祿父,是爲武庚。(《史記·殷本紀》:‘封紂子武庚祿父,以續殷祀。’)
夏四月,王歸於豐,饗於太廟。(《漢書·律曆志》逸書《武成》:‘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僞書《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至於豐。丁未,祀於周廟。’)
命監殷。(《逸周書·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於東,建蔡叔、霍叔於殷,俾監殷臣。’)
遂狩於管。(《逸周書·大匡解》、又《文政解》:‘惟十有三祀,王在管。’)
作《大武樂》。(《呂氏春秋·古樂篇》:‘武王乃命周公,作爲《大武》。’)
十三年,巢伯來賓。(《尚書序》:‘巢伯來朝,芮伯作《旅巢命》。’)
薦殷於太廟。(《逸周書·世俘解》:‘辛亥,薦俘殷王鼎。癸丑,薦殷俘王士百人。’案:此是克殷年事。)
遂大封諸侯。(《尚書序》:‘武王既勝殷,邦諸侯。’)
秋,大有年。(《詩·周頌》:‘綏萬邦,屢豐年。’)
十四年,王有疾,周文公禱於壇墠,作《金縢》。(《書·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序:‘周公作《金縢》。’)
十五年,肅慎氏來賓。(《魯語》:‘昔武王克商,通道於九夷八蠻,肅慎氏貢楛矢、石弩。’)
初狩方岳,誥於沬邑。(《書·酒誥》:‘王若曰:明大命於妹邦。’)
冬,遷九鼎於洛。(《左·桓二年傳》:‘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
十六年,箕子來朝。(《史記·宋微子世家》:‘其後箕子朝周。’)
秋,王師滅蒲姑。(《左·昭九年傳》:‘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我東土也。’)
十七年,命王世子誦於東宮。(《逸周書·武儆解》:‘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丙辰,出金枝郊寶開和細書,命詔周公旦立後嗣,屬小子誦文及寶典。’)
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九十四。(《史記·周本紀》集解:‘皇甫謐曰:武王定位元年,歲在乙酉。六年庚寅崩。’《逸周書·作雒解》:‘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十年冬,王崩於鎬,時年九十三歲。’《路史·發揮》四:‘案《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 )
成王
名誦。(《逸周書·武儆解》:‘屬小子誦。’《史記·周本紀》:‘武王崩,太子誦代立。’)
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周文公總百官。(《史記·周本紀》:‘成王少,周公乃攝行政當國。’)
庚午,周公誥諸侯於皇門。(《逸周書·皇門解》:‘惟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閎門,會羣臣。’)
夏六月,葬武王於畢。(《逸周書·作雒解》:‘元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
秋,王加元服。(《大戴禮記·公冠篇》:‘成王冠。’)
武庚以殷叛。(《史記·周本紀》:‘周公乃攝行政當國,管叔、蔡叔羣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叛周。’)
周文公出居於東。(《書·金縢》:‘周公居東。’)
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於邶以叛。(《逸周書·作雒解》:‘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
秋,大雷電以風,王逆周文公於郊。(《書·金縢》:‘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王曰:“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王出郊。’)
遂伐殷。(《尚書序》:‘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
三年,王師滅殷,殺武庚祿父。(《逸周書·作雒解》:‘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闢三叔,王子祿父北奔。’)
遷殷民於衛。(《尚書序》:‘成王以殷餘民封康叔。’《左·定四年傳》:‘分康叔以殷民七族。’)
遂伐奄。(《孟子·滕文公下》:‘伐奄,三年討其君。’)
滅蒲始。(原注:姑與四國作亂,故周文公伐之。《漢書·地理志》:‘薄姑氏與四國共作亂,成王滅之。’)
四年春正月,初朝於廟。(《詩序》:‘《閔予小子》,嗣王朝於廟也。’)
夏四月,初嘗麥。(《逸周書·嘗麥解》;‘惟四年孟夏,王乃嘗麥於大祖。’)
王師伐淮夷,遂入奄。(《尚書序》;‘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作《成王政》。’)
五年春正月,王在奄,遷其君於蒲姑。(《尚書序》:‘成王既踐奄,將遷其君於蒲姑。’)
夏五月,王至自奄。(《書·多方》:‘惟五月丁亥,王來自奄,至於宗周。’)
遷殷民於洛邑。(《尚書序》:‘成周既成,遷殷頑民。’)
遂營成周。(《尚書大傳》:‘五年,營成周。’)
六年,大搜於岐陽。(《左·昭四年傳》:‘成有岐陽之搜。’)
七年,周公復政於王。(《明堂位》:‘七年,致政於成王。’《尚書大傳》:‘七年,致政成王。’)
春二月,王如豐。(《書·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
三月,召康公如洛度邑。(《書·召誥》:‘越若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
甲子,周文公誥多士於成周,遂城東都。(《書·召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又《多士》:‘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王如東都,諸侯來朝。(《書·洛誥》:‘孺子來相宅。’又云:‘汝其敬識百辟享。’)
冬,王歸自東都。(《書·洛誥》:‘戊辰,王在新邑,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歷家皆以戊辰爲十二月晦,此雲‘冬王歸自東都’者,蓋僞此書者以古《紀年》用夏正,故云爾也。)
立高圉廟。(《魯語》:‘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
八年春正月,王初蒞阼親政。(《文王世子》:‘成王幼,不能聭阼。’)
命魯侯禽父、齊侯伋遷庶殷於魯。(《左·定四年傳》:‘分魯公以殷民六族。’)
作‘象舞’。(《呂氏春秋·古樂篇》:‘商人服象,爲虐於東夷,周公遂以師逐之,至於江南,乃爲“三象”以彰其德。’)
冬十月,王師滅唐,遷其民於杜。(《左·襄二十四年傳》:‘在周爲唐杜氏。’又《昭元年傳》:‘及成王滅唐。’)
九年春正月,有事於太廟,初用‘勺’。(《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周公輔成王,作“汋樂”以奉天。’)
肅慎氏來朝,王使榮伯錫肅慎氏命。(《尚書序》:‘成王既伐東夷,息慎來賀,王俾榮伯作《賄息慎之命》。’)
十年,王命唐叔虞爲侯。(《左·昭元年傳》:‘及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
越裳氏來朝。(《尚書大傳》:‘成王之時,越裳重譯而來朝。’)
周文公出居於豐。(《通鑑外紀》:‘周公歸政,三年之後老於豐。’)
十一年春正月,王如豐。
唐叔獻嘉禾,王命唐叔歸禾於周文公。(《尚書序》:‘唐叔得禾,異畝同穎,獻諸天子,王命唐叔歸周公於東,作《歸禾》。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作《嘉禾》。’)
王命周平公治東都。(《尚書序》:‘周公既沒,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作《君陳》。’)
約案:周平公即君陳,周公之子,伯禽之弟。
十二年,王師、燕師城韓。(《詩·大雅》:‘溥彼韓城,燕師所完。’)
王錫韓侯命。(《左·僖二十四年傳》:‘邘、晉、應、韓,武之穆也。’)
十三年,王師會齊侯、魯侯伐戎。
夏六月,魯大禘於周公廟。(《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
十四年,秦師圍曲城,克之。(‘秦’,孫之騄本作‘齊’。《晏子春秋·內篇諫下第二》:‘丁公伐曲沃,勝之。’《類聚》二十四引作‘丁公伐曲城’。)
冬,洛邑告成。
十八年春正月,王如洛邑定鼎。(《左·宣三年傳》:‘成王定鼎於郟鄏。’)鳳皇見,遂有事於河。(《宋書·符瑞志》,見下附註。)
武王沒,成王少,周公旦攝政七年。制禮作樂,神鳥鳳皇見,蓂莢生,乃與成王觀於河、洛,沈璧。禮畢,王退俟。至於日昃,榮光並出幕河,青雲浮至,青龍臨壇,銜玄甲之圖,坐之而去。禮於洛,亦如之。玄龜青龍蒼光止於壇,背甲刻書,赤文成字,周公援筆以世文寫之。書成文消,龜隨甲而去。其言自周公訖於秦、漢盛衰之符。麒麟遊苑,鳳皇翔庭,成王援琴而歌曰:‘鳳皇翔兮於紫庭,餘何德兮以感靈,賴先王兮恩澤臻,於胥樂兮民以寧。’(出《宋書·符瑞志》。)
十九年,王巡狩侯、甸、方岳,召康公從。(《周禮·大行人》:‘十有二歲,王巡狩殷國。’作僞者以成王親政,至是十有二年,故爲此語。)
歸於宗周,遂正百官。(僞《書·周官》:‘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歸於宗周,董正治官。’)
黜豐侯。(《說文解字·豐部》:‘鄉飲酒有豐侯者。’阮諶《三禮圖》:‘豐,國名也,坐酒亡國。’崔駰《酒箴》:‘豐侯沈湎,荷罌抱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
二十一年,除治象。(《周禮·太宰》:‘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
周文公薨於豐。(《尚書序》:‘周公在豐,將沒,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於畢。’)
二十二年,葬周文公於畢。(見上。)
二十四年,于越來賓。
二十五年,王大會諸侯於東都,四夷來賓。(《逸周書·王會解》,文繁不具。)
冬十月,歸自東都,大事於太廟。
三十年,離戎來賓。(《逸周書·史記解》:‘昔者林氏召離戎之君而朝之,至而不禮,留而不親,離戎逃而去之。林氏伐之,天下叛林氏。’)
約案:離戎,驪山之戎也,爲林氏所伐,告於成王。
三十三年,王遊於卷阿,召康公從。(《詩序》:‘《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
歸於宗周。
命世子釗如房逆女,房伯祈歸於宗周。(《周語》:‘昭王娶於房,曰房後。’此以爲康王,殆涉昭王而誤。)
三十四年,雨金於咸陽。(《述異記》下:‘周成王時,咸陽雨金。’)
約案:咸陽天雨金,三年,國有大喪。
三十七年夏四月乙丑,王陟。(《書·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乙丑,王崩。’《漢書·律曆志》:‘成王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 甲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顧命》。翌日乙丑,成王崩。’《通鑑外紀》:‘成王在位三十年,通周公攝政三十七年。’)
康王
名釗。(見《書》《顧命》、《康王之誥》。《史記·周本紀》:‘成王崩,太子釗立。’)
元年甲戌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召康公總百官。
諸侯朝於豐宮。(《左·昭四年傳》:‘康有豐宮之朝。’)
三年,定樂歌。
吉禘於先王。
申戒農官,告於廟。(《詩序》:‘《臣工》,諸侯助祭,遣於廟也。’朱子《集傳》:‘此戒農官之詩也。’)
六年,齊太公薨。(《太公呂望表》引《紀年》:‘康王六年,齊太公望卒。’)
九年,唐遷於晉,作宮而美,王使人讓之。(《書鈔》十八引《紀年》:‘晉侯作宮而美,康王使讓之。’)
十二年夏六月壬申,王如豐,錫畢公命。(《漢書·律曆志》:‘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冊《豐刑》。”’僞《書·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王朝步自宗周,至於豐,以成周之衆命畢公保釐東郊。’)
秋,毛懿公薨。
十六年,錫齊侯伋命。
王南巡狩,至九江廬山。(《御覽》五十四引《尋陽記》:‘廬山西南有康王谷。’)
十九年,魯侯禽父薨。(《漢書·律曆志》:‘成王元年,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
此作十九年。案:下‘二十一年魯作茅闕門’,乃煬公時事,二十一年煬公已即位,前此尚有考公四年,則此書亦當從《漢志》說,以魯公薨在康王十六年也。‘十九年’三字疑衍。)
二十一年,魯築茅闕門。(《史記·魯周公世家》:‘魯公伯禽卒,子考公酋立。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爲煬公。煬公築茅闕門。’以《漢志》伯禽薨年推之,此歲爲煬公元年。)
二十四年,召康公薨。
二十六年秋九月己未,王陟。(《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康王在位二十六年崩。’《外紀》同。)
昭王
名瑕。(《史記·周本記》:‘康王崩,子昭王瑕立。’)
元年庚子春正月,王即位,復設象魏。(案前於成二十一年雲:‘除治象。’至此復設象魏,凡四十三年。蓋作僞者見《文選》注及《御覽》引《紀年》‘成、康之世,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乃書此以影射之也。)
六年,王錫郇伯命。(《詩·曹風》:‘四國有王,郇伯勞之。’)
冬十二月,桃李華。
十四年夏四月,恆星不見。(《廣弘明集》十一釋法琳引《周書異記》:‘周昭王即位二十四年甲寅歲四月八日,江河泉池忽然泛漲,井泉並皆溢出,宮殿人舍山川大地悉皆震動。其夜,五色光氣入貫紫微,遍於西方,盡作青紅色。周昭王問太史蘇由曰:“此何祥也?”由對曰:“有大聖人生於西方,故現此瑞。”’)
秋七月,魯人弒其君宰。(《史記·魯世家》:‘煬公六年卒,子幽公宰立。幽公十四年,幽公弟○殺幽公而自立。’)
十六年,伐楚,涉漢,遇大兕。《初學記》七引《紀年》:‘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
十九年春,有星孛於紫微。(《御覽》八百七十四引《紀年》:‘周昭王末年,夜清,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祭公、辛伯從王伐楚。(《呂氏春秋·音初篇》:‘周昭王將親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爲王右。還反及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周乃侯之於西翟。’)
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於漢。(《初學紀》七引《紀年》:‘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於漢。’《開元佔經》一百一、《御覽》九百七引上二句。)
王陟。(《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昭王在位五十一年。’《外紀》同,又引皇甫謐曰:‘在位二年。’)
穆王
名滿。(《史記·周本紀》:‘立昭王子滿,是爲穆王。’)
元年己未春正月,王即位,作昭宮。
命辛伯余靡。(《呂氏春秋·音初篇》語,見上。)
冬十月,築只宮於南鄭。(《穆天子傳》注引《紀年》:‘穆王元年,築只宮於南鄭。’)
自武王至穆王享國百年。(《晉書·束皙傳》引《紀年》。)穆王以下都於西鄭。 (《漢書·地理志》注。)
六年春,徐子誕來朝,錫命爲伯。(《後漢書·東夷傳》:‘穆王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
八年,北唐來賓,獻一驪馬,是生騄耳。(《穆天子傳》注引《紀年》:‘北唐之君來見,以一騮馬是生騄耳。’《史記·秦本紀》集解引‘騮’作‘驪’。)
九年,築春宮。(原注:王所居有春宮、鄭宮。《御覽》一百七十三引《紀年》:‘穆王所居春宮、鄭宮。’)
十一年,王命卿士祭公謀父。
十二年,毛公班、井公利、逢公固帥師從王伐犬戎。(《穆天子傳》:‘命毛班、逢固先至於周,又乃命井利、梁固聿將六師。’)
冬十月,王北巡狩,遂徵犬戎。(《穆天子傳》:‘天子北征於犬戎。’)
十三年春,祭公帥師從王西征,次於陽紆。(《類聚》九十一引《紀年》:‘穆王十三年,西征,至於青鳥之所憩。’《穆天子傳》:‘
天子西征,騖行至於陽紆之山,河宗柏夭先白囗,天子使○父受之。’)
秋七月,西戎來賓徐戎侵洛。(《後漢書·東夷傳》:‘徐夷僭號,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
冬十月,造父御王,入於宗周。(《史記·秦本紀》:‘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得赤驥、溫驪、驊騮、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爲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
十四年,王帥楚子伐徐戎,克之。(《後漢書·東夷傳》:‘穆王后得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於是楚文王大舉兵而滅之。’)
夏四月,王畋于軍丘。(《穆天子傳》:‘囗辰,天子次於軍丘,以畋於藪囗。’)
五月,作範宮。(《穆天子傳》:‘甲寅,天子作居範宮。’)
秋九月,翟人侵畢。(《穆天子傳》:‘季秋,囗乃宿於房,畢人告戎曰:“難翟來侵。”’)
冬,搜於萍澤。(《穆天子傳》:‘季冬丙辰,天子筮獵蘋澤。’)
作虎牢。(《穆天子傳》:‘有虎在於葭中,天子將至,七萃之士高奔戎請生捕虎,必全之。乃生捕虎而獻之,天子命之爲柙,而畜之東虞,是爲虎牢。’)
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來賓。(《穆天子傳》:‘留昆歸玉百枚。’注:‘留昆國見《紀年》。’)
作重璧臺。(《穆天子傳》:‘天子乃爲之臺,是曰重璧之臺。’)
冬,王觀於鹽澤。(原注:一作‘王幸安邑,觀鹽池’,非是。《穆天子傳》:‘仲冬戊子,至於盬。’注:‘盬,鹽池。’)
十六年,霍侯舊薨。(《穆天子傳》:‘霍侯舊告薨。’)
王命造父封於趙。(《史記·秦本紀》:‘繆王以趙城封造父。’)
十七年,王西征崑崙丘,見西王母。其年,西王母來朝,賓於昭宮。(《穆天子傳》注引《紀年》:‘穆王十七年,西征崑崙丘,見西王母。其年來見,賓於昭宮。’《西次三經》注引‘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來見,賓於昭宮。’)
秋八月,遷戎於太原。(《後漢書·西羌傳》:‘王乃西征犬戎。獲其五王,遂遷戎於太原。’)
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大荒北經》注引《紀年》。)徵犬戎、取其五王以東。(《穆天子傳》注引《紀年》。)西征,至於青鳥所解。(原注:三危山。《西次三經》注引《紀年》。)
西征還履天下,億有九萬里。(《穆天子傳》注引《紀年》。)
十八年春正月,王居只宮,諸侯來朝。
二十一年,祭文公薨。(《逸周書·祭公解》:‘謀父疾維不瘳。’)
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記》。(《逸周書·史記解》:‘維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驚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聞。”’)
三十五年,荊人入徐,毛伯遷帥師敗荊人於泲。
三十七年,大起九師,東至於九江,架黿鼉以爲梁。遂伐越,至於紆。(《文選·恨賦》注引《紀年》:‘穆王三十七年,伐越,大起九師,東至於九江,叱黿鼉以爲梁。’《路史·國名紀》:‘紆,穆王伐之,大起九師,東至九江,蚖蟬爲梁。’亦本《紀年》。此兼取二書,遂雲‘伐越至於紆’矣。)
荊人來貢。(《類聚》九引《紀年》:‘穆王三十七年,伐楚。’)
三十九年,王會諸侯於塗山。(《左·昭四年傳》:‘穆有塗山之會。’)
四十五年,魯侯垊薨。(《史記·魯周公世家》:‘幽王弟垊殺幽公而自立,是爲魏公。魏公五十年卒。’)
五十一年,作《呂刑》,命甫侯於豐。(《書·呂刑》:‘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案《史記·周本紀》言:‘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呂刑》雲:‘王享國百年’,故系之於五十一年。)
五十五年,王陟於只宮。(《御覽》八十四引《史記》:‘穆王在位五十五年。’《帝王世紀》同。《左·昭十二年傳》:‘王是以獲沒於只宮。’)
共王
名繄扈。(《史記·周本紀》:‘穆王崩,子共王繄扈立。’索隱:‘《世本》作“伊扈”。’)
元年甲寅春正月,王即位。
四年,王師滅密。(《周語》:‘共王遊於涇上,密康公從。有三女奔之,康公弗獻。一年,王滅密。’)
九年春正月丁亥,正使內史良錫毛伯遷命。(《考古圖·○敦銘》:‘惟二年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宮,丁亥,王格於宣射。毛伯內門立中庭,右祝○。王呼內史冊命○。’‘○,從‘鼻’,即‘遷’字,前人當有釋爲‘遷’字者,乃僞爲此條。不知敦銘中毛伯與○實二人,非一人也。)
十二年,王陟。(《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共王在位二十年。’《外紀》:‘在位十年。’又引皇甫謐曰:‘在位二十五年。’)
懿王
名堅。(《史記·周本紀》:‘共王崩,子懿王傦立。’索隱:‘《世本》作“堅”。’)
元年丙寅春正月,王即位。
天再旦於鄭。(《事類賦》注、《御覽》二引《紀年》:‘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
七年,西戎侵鎬。(見下。)
十三年,翟人侵岐。(《漢書·匈奴傳》:‘至穆王之孫懿王時,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國。’此與上條,即據《漢書》爲之。)
十五年,王自宗周遷於槐裏。(《漢書·地理志》:‘右扶風槐裏,周曰犬丘,懿王都之。’)
十七年,魯厲公擢薨。(《史記·魯周公世家》:‘魏公卒,子厲公擢立。厲公三十七年卒。’)
二十一年,虢公帥師北伐犬戎,敗逋。
二十五年,王陟。(《御覽》八十四引《史記》:‘懿王在位二十五年。’《外紀》同。)
懿王之世,興起無節,號令不時,挈壺氏不能共其職,於是諸侯攜德。
孝王
名闢方。(《史記·周本紀》:‘懿王崩,共王弟闢方立,是爲孝王。’)
元年辛卯春正月,王即位。
命申侯伐西戎。(《史記·秦本紀》:‘申侯之女爲大駱妻,生子成,爲適。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驪山之女爲戎胥軒妻,生中潏,以親故歸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復與大駱妻,生適子成。申、駱重婚,西戎皆服,所以爲王。”’)
五年,西戎來獻馬。
七年冬,大雨電,江、漢水。(原注:牛馬死,是年,厲王生。《御覽》八十四引《史記》:‘周孝王七年,厲王生,冬大雨雹,牛馬死,江、漢俱凍。’)
八年,初牧於汧、渭。(《史記·秦本紀》:‘非子居犬丘,周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
九年,王陟。(《御覽》八十四引《史記》:‘孝王在位十五年。’《外紀》同。)
夷王
名燮。(《史記·周本紀》:‘孝王崩,諸侯復立懿王太子燮,是爲夷王。’)
元年庚子春正月,王即位。
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賓於河,用介圭。(《書鈔》三十一、《御覽》八十四引《紀年》:‘夷王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賓於河,用介圭。’)
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御覽》八十四引《紀年》:‘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史記》正義引作‘翦齊哀公昴’。)
六年,王獵於社林,獲犀牛一以歸。(《御覽》八百九十引《紀年》:‘夷王獵於桂林,得一犀牛。’)
七年,虢公帥師伐太原之戎,至於俞泉,獲馬千匹。(《後漢書·西羌傳》:‘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師伐太原之戎,至於俞泉,獲馬千匹。’注:‘見《竹書紀年》。’)
冬,雨雹,大如礪。(《初學記》二、《御覽》十四引《紀年》:‘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
楚子熊渠伐庸,至於鄂。(《史記·楚世家》:‘當週夷王之時,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心,乃興兵伐庸、楊粵,至於鄂。’)
八年,王有疾,諸侯祈于山川。(《左·昭二十六年傳》:‘至於夷王,王愆於厥身,諸侯莫不併走其望,以祈王身。’)
王陟。(《史記》正義、《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十六年,王崩。’《外紀》‘十五年’。)
厲王
名胡。(原注:居彘,有汾水焉,故又曰汾王。(《史記·周本紀》:‘夷王崩,子厲王胡立。’)
元年戊申春正月,王即位,作夷宮。(《周語》:‘宣王命魯孝公於夷宮。’)
命卿士榮夷公落。(《周語》:‘厲王說榮夷公,既榮公爲卿士。’)
楚人來獻龜貝。
三年,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長父徵之,不克。(《後漢書·東夷傳》:‘厲王無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徵之,不克。’《呂氏春秋·當染篇》:‘厲王染於虢公長父、榮夷終。’)
齊獻公山薨。(《史記·齊太公世家》:‘周夷王之時,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殺胡公而自立,是爲獻公。九年,獻公卒,子武公壽立。武公九年,周厲王出奔,居彘。’)
六年,楚子廷卒。(《史記·楚世家》:‘熊廷生熊勇。熊勇六年而周人作亂,攻厲王,厲王出奔彘。’)
八年,初監謗。(《周語》:‘厲王得衛巫,使監謗者。’)
芮良夫戒百官於朝。(《逸周書序》:‘芮伯稽古作訓,納王於善,暨執政小臣鹹省厥躬,作《芮良夫》。’)
十一年,西戎入於犬丘。(《史記·秦本紀》:‘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大駱犬丘之族。’)
十二年,王亡奔彘。(《周語》:‘監謗後三年,乃流王於彘。’)
國人圍王宮,執召穆公之子殺之。(《周語》:‘彘之亂,宣王在召公之宮,國人圍之,乃以其子代宣王。’)
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攝行天子事。(原注:號爲共和。《莊子·讓王篇》釋文引《紀年》:‘共伯和即於王位。’《史記》索隱引:‘共伯和即幹王位。’)
十四年,玁狁侵宗周西鄙。
召穆公帥師追荊蠻,至於洛。
十六年,蔡武侯薨。(《史記·管蔡世家》:‘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十二諸侯年表》蔡武侯盡共和四年。)
楚子勇卒。(《史記·楚世家》:‘熊勇六年,厲王出奔彘,十年卒。’《十二諸侯年表》楚熊勇盡共和四年。)
十九年,曹夷伯薨。(《史記·曹叔世家》:‘夷伯喜二十三年,厲王奔彘,三十年卒。’《十二諸侯年表》曹夷伯盡共和七年。)
二十二年,大旱。
陳幽公薨。(《史記·陳杞世家》:‘幽公十二年,周厲王奔於彘。二十三年,幽公卒。’《十二諸侯年表》陳幽公盡共和十年。)
二十三年,大旱。
宋僖公薨。(《史記·宋微子世家》:‘釐公十七年,周厲王出奔彘。二十八年,釐公卒。’《十二諸侯年表》宋釐公盡共和十一年。)
二十四年,大旱。
杞武公薨。(《史記·陳杞世家》:‘謀娶公當周厲王時,謀娶公生武公。武公立,四十七年卒。’)
二十五年,大旱。
楚子嚴卒。(《史記·楚世家》:‘熊勇卒,弟熊嚴爲後,熊嚴十年卒。’《十二諸侯年表》同。楚熊嚴盡共和十四年,此較前一年。)
二十六年,大旱,王陟於彘。(《御覽》八百七十九引《史記》:‘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其年,周厲王流彘而死,立宣王。’)
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爲王。(《史記·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太子靜長於召公之家,二相乃共立之爲王。’)
共伯和歸其國,遂大雨。(《莊子·讓王篇》:‘共伯得乎丘首。’《呂氏春秋·慎人篇》:‘共伯得乎共首。’)
大旱既久,廬舍俱焚,會汾王崩,卜於大陽,兆曰厲王爲祟。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歸國。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廢之不怒,逍遙得志於共山之首。
宣王
名靖。(《史記·周本紀》作‘靜’,正義引《魯連子》作‘靖’。)
元年甲戌春正月,王即位,周定公、召穆公輔政。(《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宣王元年甲戌。又《周本紀》:‘宣王即位,二相輔之。’)
復田賦。
作戎車。(《詩·小雅》:‘六月棲棲,戎車既飭。’又‘元戎十乘,以先啓行。’傳:‘周曰元戎,先良也。’)
燕惠侯薨。(《史記·燕召公世家》:‘共和之時,惠侯卒,子釐侯立。是歲,周宣王初即位。’《十二諸侯年表》燕惠侯盡宣王元年。)
二年,錫太師皇父、司馬休父命。(《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師皇父。’又:‘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
魯慎公薨。(《史記·魯周公世家》:‘真公二十九年,宣王即位。三十年,真公卒。’《十二諸侯年表》魯真公盡宣王二年。‘真公’,《漢書·律曆志》作‘慎公’。)
曹公子蘇弒其君幽伯疆。(《史記·曹叔世家》:‘幽伯疆九年,弟蘇殺幽伯代立,是爲戴伯。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歲。’《十二諸侯年表》曹幽伯盡宣王二年。)
三年,王命大夫仲伐西戎。(《史記·秦本紀》:‘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爲大夫,誅西戎。’《後漢書·西羌傳》:‘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
齊武公壽薨。《史記·齊太公世家》:‘武公壽二十四年,宣王立。二十六年,武公卒。’《十二諸侯年表》齊武公盡宣王三年。)
四年,王命蹶父如韓,韓侯來朝。(《詩·大雅》:‘蹶父孔武,靡國不到,爲韓姞相攸,莫如韓樂。’又‘韓侯入覲’。)
五年夏六月,尹吉甫帥師伐玁狁,至於太原。(《詩·小雅》:‘六月棲棲,戎車既飭。’又:‘文武吉甫,萬邦爲憲。’又:‘薄伐玁狁,至於太原。’)
秋八月,方叔帥師伐荊蠻。(《詩·小雅》:‘蠢爾蠻荊,大邦爲仇。方叔元老,克壯其猶。’)
六年,召穆公帥師伐淮夷。(《詩序》:‘《江漢》,尹吉甫美宣王也,能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
王帥師伐徐戎,皇父、休父從王伐徐戎,次於淮。(《詩·大雅》:‘王奮厥武。’又:‘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又:‘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
王歸自伐徐。(《詩·大雅》:‘徐方不回,王曰還歸。’)
錫召穆公命。(《詩·大雅》:‘王命召虎,來旬來宣。’又:‘肇敏戎公,用錫爾祉。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告於文人,錫山土田。’)
西戎殺秦仲。(《史記·秦本紀》:‘宣王乃以秦仲爲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十二諸侯年表》秦仲盡宣王六年。)
楚子霜卒。(《史記·楚世家》:‘熊霜元年,周宣王初立,熊霜六年卒。’《十二諸侯年表》楚熊霜盡宣王六年。)
七年,王錫申伯命。(《詩序》:‘《崧高》,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復平,能建國親諸侯,褒賞申伯焉。’)
王命樊侯仲山甫城齊。(《詩·大雅》:‘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又‘仲山甫徂齊’。)
八年,初考室。(《詩序》:‘《斯干》,宣王考室也。’)
魯武公來朝,錫魯世子戲命。(《周語》:‘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王立戲。’《史記·周本紀》魯武公來朝在十二年,《魯世家》在武公九年,即宣王十一年。)
九年,王會諸侯於東都,遂狩於甫。(《詩序》:‘《車攻》,宣王復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復會諸侯於東都。’又《詩》曰:‘東有甫草,駕其行狩。’)
十二年,魯武公薨。(《史記·魯周公世家》:‘武公九年夏卒。’《十二諸侯年表》武公盡十年,正當宣王十二年。)
齊人弒其君厲公無忌,立公子赤。(《史記·齊太公世家》:‘武公卒,子厲公無忌立。厲公暴虐,齊人攻殺厲公,乃立厲公子赤,是爲文公。’《十二諸侯年表》厲公盡宣王十二年。)
十五年,衛釐侯薨。(《史記·衛康叔世家》:‘釐侯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十二諸侯年表》衛釐侯盡宣王十五年。)
王錫虢文公命。(《周語》:‘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虢文公諫’云云。)
十六年,晉遷於絳。(《詩譜》:‘晉成侯孫穆侯又徙於絳。’案《十二諸侯年表》,是歲晉穆侯初立。《通鑑外紀》:‘宣王十六年,晉獻侯薨,子穆侯弗生立,自曲沃徙都絳。’)
十八年,蔡夷侯薨。(《史記·管蔡世家》:‘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十二諸侯年表》蔡夷侯盡宣王十八年。)
二十一年,魯公子伯御弒其君懿公戲。(《史記·魯周公世家》:‘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與魯人攻殺懿公而自立。’《十二諸侯年表》魯懿公盡宣王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王錫王子多父命居洛。(《史紀·鄭世家》:‘宣王立二十二年,初封友于鄭。’)
二十四年,齊文公赤薨。(《史記·齊太公世家》:‘文公十二年卒。’《十二諸侯年表》齊文公盡宣王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大旱,王禱於郊廟,遂雨。(《詩·大雅》:‘旱既太甚,蘊隆蟲蟲。不殄禋祀,自郊徂宮。’)
二十七年,宋惠公□薨。(《史記·宋微子世家》:‘惠公四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年,惠公卒。’《十二年諸侯年表》宣王二十八年,宋惠公薨。)
二十八年,楚子儬卒。(《史記·楚世家》‘熊儬十六年,鄭桓公初封於鄭,二十二年卒。’《十二諸侯年表》楚熊儬盡宣王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初不籍千畝。(《周語》:‘宣王即位,不籍千畝。’)
三十年,有兔舞於鎬京。(《御覽》九百七引《紀年》:‘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鎬。’《初學紀》二十九引作‘三年’。)
三十二年,王師伐魯,殺伯御。(《周語》:‘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魯,立孝公。’)
命孝公稱於夷宮。(《周語》:‘宣王欲得國子之能導訓諸侯者,樊穆仲曰:“魯侯孝。”乃命魯孝公於夷宮。’)
陳僖公孝薨。(《史記·陳杞世家》:‘釐公孝六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釐公卒。’《十二諸侯年表》陳釐侯盡宣王三十二年。)
有馬化爲人。(《通鑑外紀》:‘宣王三十年,有馬化爲人。’)
三十三年,齊成公薨。(《史記·齊太公世家》:‘成公脫立,九年卒。’《十二諸侯年表》齊成公盡宣王三十三年。)
王師伐太原之戎,不克。(《後漢書·西羌傳》:‘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後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
三十七年,有馬化爲狐。(《開元佔經》一百十八引《紀年》:‘周宣王三十三年,有馬化爲狐。’《外紀》亦系之三十三年。)
燕僖侯薨。(《史記·燕召公世家》:‘惠侯卒,子釐侯立,是歲,周宣王初即位。三十六年,釐侯卒。’《十二諸侯年表》燕釐侯盡宣王三十七年。)
楚子鄂卒。(《史記·楚世家》:‘熊儬卒,子熊鄂立,熊鄂九年卒。’《十二諸侯年表》楚熊鄂盡宣王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王師及晉穆侯伐條戎、奔戎,王師敗逋。(《後漢書·西羌傳》:‘王遣兵伐太原戎,後五年,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左·桓二年傳》:‘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
三十九年,王師伐姜戎,戰於千畝,王師敗逋。(《周語》:‘宣王三十九年,戰於千畝,王師敗績於姜氏之戎。’)
四十年,料民於太原。(《周語》:‘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
戎人滅姜邑。(《後漢書·西羌傳》:‘後二年,晉人敗北戎於汾隰,戎人滅姜侯之邑。’)
晉人敗北戎於汾隰。(見上。)
四十一年,王師敗於申。(《後漢書·西羌傳》:‘明年,王徵申戎,破之。’)
四十三年,王殺大夫杜伯。(《墨子·明鬼下》:‘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
其子隰叔出奔晉。(《晉語》:‘昔隰叔子違周難,奔於晉。’注:‘隰叔,杜伯之子,宣王殺杜伯,隰叔避害適晉。’)
晉穆侯費生薨,弟殤叔自立,世子仇出奔。(《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宣王四十三年,晉穆侯卒,弟殤叔自立,太子仇出奔。’)
四十四年。(原注:晉殤叔元年丁巳。《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紀年》無諸國別,惟特記晉國,起自殤叔。’《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宣王四十四年,晉殤叔元年。)
四十六年,王陟。(《史記·周本紀》:‘四十六年,宣王崩。’)
幽王
名涅。(《史記·周本紀》:‘宣王崩,子幽王宮涅立。’)
元年庚申春正月,王即位。
晉世子仇歸於晉,殺殤叔,晉人立仇,是爲文侯。(《史記·晉世家》:‘殤叔三年,周宣王崩。四年,穆侯太子仇率其徒襲殤叔而立,是爲文侯。’)
王錫太師尹氏、皇父命。(《詩序》:‘《節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其詩曰:‘尹氏太師。’‘《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其詩曰:‘皇父卿士。’)
二年。(原注:辛酉,晉文侯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幽王二年,晉文侯仇元年。)
涇、渭、洛竭,岐山崩。(《周語》:‘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是歲,三川竭,岐山崩。’注:‘三川:涇、渭、洛。’)
初增賦。
晉文侯同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是爲鄭桓公。(《水經·洧水注》引《紀年》:‘晉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爲桓公。’說見《古本紀年輯校》。)
三年,王嬖褒姒。(《史記·周本紀》:‘三年,幽王嬖愛褒姒。’)
冬,大震電。(《詩·小雅》:‘曄曄震電。’)
四年,秦人伐西戎。(《史記·秦本紀》:‘莊公生子三人,其長男世父。世父曰:“戎殺我大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遂將擊戎,讓其弟襄公。’案《年表》襄公立在次年。)
夏六月,隕霜。(《詩·小雅》:‘正月繁霜。’傳‘正月,夏之四月’, 則週六月也。古《紀年》用夏正,而此從周正,殊爲未照。)
陳夷公薨。(《史記·陳杞世家》:‘武公卒,子夷公說立。是歲,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十二諸侯年表》陳夷公盡幽王三年。)
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史記·周本紀》:‘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後,並去太子宜咎。太子出奔申。’)
皇父作都於向。(《詩·小雅》:‘皇父孔聖,作都於向。’)
六年,王命伯士帥師伐六濟之戎,王師敗逋。(《後漢書·西羌傳》:‘王破申戎,後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注:‘並見《竹書紀年》。’)
西戎滅蓋。(《後漢書·西羌傳》:‘其年,戎圍犬丘,虜秦襄公之兄伯父。’此雲‘滅蓋’,乃‘犬丘’二字訛合爲‘蓋’字耳。)
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詩·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序:‘《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唐書·歷志》:‘張說《日蝕議》:“《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以歷推之,在幽王六年。”’)
七年,虢人滅焦。(《水經·河水注》:‘陝東城即虢邑之上陽也,虢仲之所都,爲南虢。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國也。’)
八年,王錫司徒鄭伯多父命。(《鄭語》‘幽王八年而桓公爲司徒。’)
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爲太子。(《御覽》一百四十七引《紀年》:‘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伯服以爲太子。’《左傳·昭二十六年》疏引‘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太子。’)
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鄭語》:‘申、繒、西戎方強。’)
十年春,王及諸侯盟於太室。(《書鈔》二十二引《紀年》‘盟於太室’四字,《左·昭四年傳》:‘周幽爲太室之盟,戎狄叛之。’)
秋九月,桃杏實。(《御覽》九百六十八引《紀年》:‘幽王十年九月, 桃杏實。’)
王師伐申。(《鄭語》:‘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
十一年春正月,日暈。(《通鑑外紀》:‘幽王之末,日暈再重。’)
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鄭桓公。(《史記·周本紀》‘申侯與繒、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殺幽王驪山下。’《鄭世家》:‘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並殺桓公。’)
犬戎殺王子伯服。《左傳·昭二十六年》疏引《紀年》:‘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
執褒姒以歸。(《史記·周本紀》:‘虜褒姒而去。’)
申侯、魯侯、許男、鄭子立宜臼於申,虢公翰立王子餘臣於攜。(原注:是爲攜王,二王並立。《左傳·昭二十六年》疏引《紀年》:‘
先是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週二王並立。二十一年,攜王爲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武王滅殷,歲在庚寅。二十四年,歲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史記·周本紀》集解引《紀年》:‘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通鑑外紀》引《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此‘二百八十一年’,與古《紀年》不合,乃自幽王十一年逆數,至其前二百五十七年,以此爲成王定鼎之歲,以與古《紀年》之積年相調停。蓋既從《唐志》所引《紀年》,以武王伐殷之歲爲庚寅,而共和以後之歲名又從《史記》,無怪其格格不入也。餘疑《隋志》所引堯元年丙子,《唐志》所引武王十一年庚寅,皆歷家追名之,非《紀年》本文,蓋雖古《紀年》中亦多羼入之說也。)
平王(原注:名宜臼。《史記》作‘宜咎’。)
自東遷以後始紀晉事,王即位皆不書。(《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紀年》無諸國別,惟特記晉國。晉國滅,獨紀魏事。’)
元年辛未,王東徙洛邑,(《史記·周本紀》:‘平王立,東遷於雒邑。’)
錫文侯命。(《尚書序》:‘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
晉侯會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於成周。(《史記·衛康叔世家》:‘犬戎殺周幽王,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又《秦本紀》:‘襄公以兵送周平王。’)
二年,秦作西畤。(《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元年,秦初立西畤,祠白帝。)
魯孝公薨。(《史記·魯周公世家》:‘孝公立二十七年卒。’《十二諸侯年表》魯孝公盡平王二年。)
賜秦、晉以邠、岐之田。(《史記·秦本紀》:‘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命襄公爲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
三年,齊人滅祝。
王賜師徒鄭伯命。(《詩·鄭風》序:‘《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併爲周司徒。’)
四年,燕頃侯卒。(《史記·燕召公世家》:‘頃侯二十年,周幽王爲犬戎所殺。二十四年,頃侯卒。’《十二諸侯年表》燕頃侯盡平王四年。)
鄭人滅虢。(《漢書·地理志》注:‘臣瓚曰:“鄭桓公寄奴與賄於虢、會之間,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
五年,秦襄公帥師伐戎,卒於師。(《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五年,秦襄公伐戎,至岐而死。)
宋戴公薨。(《史記·宋微子世家》:‘戴公二十九年,周幽王爲犬戎所殺。三十四年,戴公卒。’《十二諸侯年表》宋戴公盡平王五年。)
六年,燕哀侯卒。(《史記·燕召公世家》:‘哀侯二年卒。’《十二諸侯年表》燕哀侯盡平王六年。)
鄭遷於溱、洧。(《詩譜》:‘幽王爲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左洛右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
七年,楚子儀卒。(《史記·楚世家》:‘熊咢卒,子熊儀立,是爲若敖。若敖二十年,周幽王爲犬戎所殺。二十七年,若敖卒。’《十二諸侯年表》楚若敖盡平王七年。)
八年,鄭殺其大夫關其思。(《韓非子·說難》:‘鄭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女妻胡君,因問於羣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
十年,秦遷於汧、渭。(《史記·秦本紀》:‘文公三年,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渭、汧之會,即營邑之。’)
十三年,衛武公薨。(《史記·衛康叔世家》:‘武公五十五年卒。’《十二諸侯年表》衛武公盡平王十三年。)
十四年,晉人滅韓。(《詩·大雅·韓奕》序箋:‘韓,姬姓之國也,後爲晉所滅。’)
十八年,秦文公大敗戎師於岐,來歸岐東之田。(《史記·秦本紀》:‘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案文公十六年當平王二十一年。)
二十一年,晉文侯殺王子餘臣於攜。(《左傳·昭二十六年》疏引《紀年》:‘二十一年,攜王爲晉文公所殺。’)
二十三年,宋武公薨。(《史記·宋微子世家》:‘武公立十八年卒。’《十二諸侯年表》宋武公盡平王二十三年。)
二十四年,秦作陳寶祠。(《史記·秦本紀》:‘文公十九年,得陳寶。’《封禪書》:‘文公獲若石雲,於陳倉北阪城祠之,號曰陳寶。’)
二十五年,晉文侯薨。(《史記·晉世家》:‘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十二諸侯年表》晉文侯盡平王二十五年。)
秦初用族刑。(《史記·秦本紀》:‘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
二十六年。(原注:丙申,晉昭侯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二十六年,晉昭侯元年。)
晉封其弟成師於曲沃。(《左·桓二年傳》:‘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史記·晉世家》:‘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師於曲沃。’)
三十二年,晉潘父弒其君昭侯,納成師,不克。立昭侯之子孝侯,晉人殺潘父。(《左·桓二年傳》:‘惠之三十年,潘父弒昭侯而納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史記·晉世家》:‘七年,晉大臣潘父弒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晉人發兵攻桓叔,共立昭侯子平爲君,是爲孝侯,誅潘父。’)
三十三年。(原注:癸卯,晉孝侯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三十三年,晉孝侯二年。案昭侯上年被殺,是年當爲孝侯元年。)
楚人侵申。(《詩·王風·揚之水》序箋:‘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強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
三十六年,衛莊公卒。(《史記·衛康叔世家》:‘莊公二十三年卒。’《十二年諸侯年表》衛莊公盡平王三十六年。)
王人戍申。(《詩·王風》:‘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
四十年,齊莊公卒。(《史記·齊太公世家》:‘莊公二十四年,周始徙雒。六十四年,莊公卒。’《十二諸侯年表》齊莊公盡平王四十年。)
晉曲沃桓叔成師卒,子釧立,是爲莊伯。(原注:自是晉侯在翼,稱翼侯。《史記·晉世家》:‘孝侯八年,曲沃桓叔卒,子釧代桓叔,是爲曲沃莊伯。’)
四十一年(原注:辛亥,莊伯元年。)春,大雨雪。(《御覽》八百七十九引《史記》:‘晉莊伯元年,不雨雪。’)
四十二年,狄人伐翼,至於晉郊。(《御覽》八百七十九引《史記》:‘莊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於晉郊。’)
宋宣公薨。(《史記·宋微子世家》:‘武公卒,子宣公力立。十九年,宣公卒。’《十二諸侯年表》平王四十二年,宣公卒。)
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王使史角如魯諭止之。(《呂氏春秋·當染篇》:‘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
四十七年,晉曲沃莊伯入翼,弒孝侯,晉人逐之,立孝侯子郤,是爲鄂侯。(《左·桓二年傳》:‘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四十七年,曲沃莊伯殺孝侯,晉人立孝侯子郤爲鄂侯。)
四十八年。(原注:戊午,晉鄂侯郤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四十八年,晉鄂侯郤元年。)
無雲而雷。(《御覽》八百七十六引《史記》:‘晉莊伯八年,無雲而雷。’《通鑑外紀》:‘平王四十八年,晉無雲而雷。’)
魯惠公卒。(《史記·魯周公世家》:‘惠公立四十六年卒。’《十二諸侯年表》魯惠公盡平王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原注:己未,魯隱公元年,《春秋》始此。《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四十九年,魯隱公息姑元年。)
魯隱公及邾莊公盟於姑蔑。(《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魯隱公及邾莊公盟於姑蔑。’)
五十一年春二月乙巳,日有食之。(《春秋經·隱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
三月庚戌,王陟。(《春秋經·隱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
桓王(原注:名林。《史記·周本紀》:‘平王崩,太子泄父蚤死,立其子林,是爲桓王。’)
元年壬戌十月,莊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於家谷。(《御覽》八百七十六引《史記》:‘晉莊伯八年,無雲而雷。十月,莊伯以曲沃叛。’《水經·澮水注》引《紀年》:‘莊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於家谷。’據《御覽》,此事當在平王四十九年。)
翼侯焚曲沃之禾而還。(《水經·澮水注》引《紀年》:‘晉莊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禾而還,作爲文公。’)
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請成於翼,至相而還。(原注:‘相’,一作‘桐’。《水經·涑水注》引《紀年》:‘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請成於翼,至桐庭乃返。’)
二年,王使虢公伐晉之曲沃。晉鄂侯卒,曲沃莊伯復攻晉,晉立鄂侯子光,是爲哀侯。(《左·隱五年傳》:‘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於翼。’《史記·晉世家》:‘鄂侯六年卒,曲沃莊伯聞晉鄂侯卒,乃興兵伐晉。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晉人共立鄂侯子光,是爲哀侯。’)
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於家谷。(重出。)
三年甲子。(原注:晉哀侯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甲子,桓王三年,晉哀侯光元年。)
四年,曲沃莊伯卒,子稱立,是爲武公,尚一軍。(《史記·晉世家》:‘哀侯二年,曲沃莊伯卒,子稱代莊伯立,是爲曲沃武公。’《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元年,尚一軍。’)
五年,(原注:曲沃武公元年。)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曲沃。(《水 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元年,芮人乘京,荀人、董 伯皆叛。’案《左·桓九年傳》:‘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殆是一事,與此差十二年。)
十一年。(原注:晉小子侯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桓王十一年,晉小子侯元年。)
曲沃獲晉哀侯。(《左·桓三年傳》:‘曲沃武公伐翼,逐翼侯於汾隰,驂絓而止,夜獲之。’)
晉人立哀侯子爲小子侯。(《史記·晉世家》:‘哀侯九年,曲沃武公伐晉,於汾旁虜哀侯。晉人乃立哀侯子小子爲君,是爲小子侯。’)
芮伯萬出奔魏。(《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出奔魏。’)
十二年,王師、秦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左·桓四年傳》:‘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八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路史·國名紀》引《紀年》:‘桓王十二年冬,王師、秦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
十三年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左·桓七年傳》:‘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此較前二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世家》皆雲:‘小子侯四年,曲沃武公殺之。’此較前一年。)
晉曲沃滅荀,以其地賜大夫原氏黯,是爲荀叔。(《水經·汾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引《紀年》:‘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黯,是爲荀叔。’)
戎人逆芮伯萬於郊。(《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萬於郊。’《路史·國名紀》引‘郊’作‘郟’。)
十四年,王命虢仲伐曲沃,立晉哀侯弟緡於翼,爲晉侯。(《左·桓八年傳》:‘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弟緡於晉。’此較前二年。)
十五年。(原注:晉侯緡元年。案《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以桓王十四年爲晉侯緡元年。)
十六年春,滅翼。(《左·桓八年傳》:‘春,滅翼。’)
十九年,鄭莊公卒。(《春秋經·桓十有一年》:‘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鄭莊公。’《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鄭莊公盡桓王十九年。)
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春秋經·桓十有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史記·周本紀》:‘二十三年,桓王崩。’)
莊王(原注:名佗。《史記·周本紀》:‘桓王崩,子莊王佗立。’)
元年乙酉,曲沃尚一軍,異於晉。(《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武公元年,尚一軍。’)
六年五月,葬桓王。(《春秋經·莊三年》:[詩銘案:原作‘桓三年’,誤。]‘五月,葬桓王。’)
十五年,王陟。(《史記·周本紀》:‘十五年,莊王崩。’)
釐王(原注:名胡齊。《史記·周本紀》:‘莊王崩,子釐王胡齊立。’)
元年庚子春,齊桓公會諸侯於北杏,以平宋亂。(《春秋經·莊十有三年》:‘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傳:‘會於北杏,以平宋亂。’)
三年,曲沃武公滅晉侯緡,以寶獻王,王命武公以一軍爲晉侯。(《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釐王三年,曲沃武公滅晉侯緡,以寶獻周,周命武公爲晉君。《左·莊十六年傳》:‘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爲晉侯。’較後一年,此本《史記》。)
四年(原注:晉武公二十八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釐王四年,晉武公稱並晉,已立二十八年,不更元。)
晉猶不與齊桓公之盟。(原注:《左傳》注:‘晉侯緡是年滅。’案杜注無是語,疏約言之。)
五年,晉武公卒,子詭諸立爲獻公。(《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釐王五年,晉武公二十九年,武公卒,子詭諸立爲獻公。’)
王陟。(《史記·周本紀》:‘五年,釐王崩。’)
惠王(原注:名閬。《史記·周本紀》:‘釐王崩,子惠王閬立。’)
元年乙巳。(原注:晉獻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惠王元年,晉獻公詭諸元年。)
晉獻公朝王,如成周。(《左·莊十八年傳》:‘虢公、晉侯朝王。’)
周陽白兔舞於市。(《水經·涑水注》引《紀年》:‘晉獻公二十五年,翟人伐晉,周有白兔舞於市。’)
二年,王子頹亂。(《左·莊十九年傳》:‘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冬,立子頹。’)
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爲蜮,射人。(《開元佔經》一百二十、《御覽》九百五十引《紀年》:‘晉獻公二年,周惠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爲蜮,射人。’)
九年,晉城絳。(《左·莊二十六年傳》:‘晉士蔿爲大司空。夏,士蔿城絳,以深其宮。’)
十六年,晉獻公作二軍,滅耿,以賜大夫趙夙;滅魏,以賜大夫畢萬。(原注:晉滅於大夫韓、趙、魏,始於此。《左·閔元年傳》:‘晉侯作二軍,以滅耿,滅霍,滅魏。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爲大夫。’)
十七年,衛懿公及赤翟戰於洞澤。(原注:‘洞’,當作‘泂’。《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紀年》又稱:“衛懿公及赤翟戰於洞澤。”疑“洞”當爲“泂”,即《左傳》所謂熒澤也。’)
十九年,晉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虢公醜奔衛。公命瑕父、呂甥邑於國都。(《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獻公十九年,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虢公醜奔衛。公命瑕父、呂甥邑於虢都。’)
二十五年春正月,狄人伐晉。(《水經·涑水注》引《紀年》:‘晉獻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伐晉。’此誤以爲惠王二十五年。)
王陟。(《春秋經·僖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史記·周本紀》:‘二十五年,惠王崩。’)
襄王(原注:名鄭。《史記·周本紀》:‘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元年庚午,晉獻公卒,立奚齊,裏克殺之,及卓子,立夷吾。(《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襄王元年,晉獻公卒,立奚齊,裏克殺之,及卓子,立夷吾。)
二年。(原注:辛未,晉惠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襄王二年,晉惠公夷吾元年。)
晉殺裏克。(《春秋經·僖十年》:‘晉殺其大夫裏克。’)
三年,雨金於晉。(《御覽》八百七十七引《史記》:‘晉惠公二年,雨金。’)
七年,秦伯涉河伐晉。(《御覽》八百七十七引《史記》:‘惠公六年,秦伯涉河伐晉。’)
十五年,晉惠公卒,子懷公圉立。(《史記·晉世家》:‘惠公十四年九月卒,太子圉立,是爲懷公。’《十二諸侯年表》襄王十五年,圉立爲懷公。)
秦穆公帥師送公子重耳,圍令狐、桑泉、臼衰,皆降於秦師。狐毛與先軫御秦,至於廬柳,乃謂秦穆公使公子縶來與師言,次於郇,盟于軍。(《水經·涑水注》引《紀年》:‘晉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帥師送公子重耳,圍令狐、桑泉、臼衰,皆降於秦師。狐毛與先軫御秦師,至於廬柳,乃謂秦穆公使公子縶來與師言,退舍,次於郇,盟于軍。’)
公子重耳涉自河曲。(《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惠公十五年,秦穆公帥師送公子重耳,涉自河曲。’)
十六年。(原注:乙酉,晉文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襄王十六年,晉文公元年。)
晉殺子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文公元年,誅子圉。)
十七年,晉城荀。(《漢書·地理志》注引《紀年》:‘文公城荀。’《文選·北征賦》注引作‘郇’。)
二十年,周襄王會諸侯於河陽。(《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周襄王會諸侯於河陽。’)
二十二年,齊師逐鄭太子齒奔張城、南鄭。(《水經·涑水注》引《紀年》:‘齊師逐鄭太子齒奔張城、南鄭。’不云何年。)
二十四年,晉文公卒。(《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襄王二十四年,晉文公薨。)
二十五年。(原注:甲午,晉襄公歡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甲午,襄王二十五年,晉襄公歡元年。)
三十年,洛絕於○。(《水經·洛水注》引《紀年》:‘晉襄公六年,洛絕於○。’)
三十一年,晉襄公卒。(《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襄王三十一年,晉襄公卒。)
三十二年。(原注:辛丑,晉靈公夷皋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襄王三十二年,晉靈公夷皋元年。)
三十三年,王陟。(《史記·周本紀》:‘三十三年,襄王崩。’)
頃王(《史記·周本紀》:‘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
元年癸卯。
六年,彗星入北斗。(《春秋經·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王陟。(《史記·周本紀》:‘頃王六年崩。’)
匡王(《史記·周本紀》:‘頃王崩,子匡王班立。’)
元年己酉。
六年,王陟。(《春秋經·宣二年》:[詩銘案:原作‘左宣二年傳’,誤。]‘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史記·周本紀》:‘匡王六年崩。’)
晉靈公爲趙穿所殺,趙盾使穿迎公子黑臀於周,立之。(《左·宣二年傳》:‘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使趙穿迎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
定王。(《史記·周本紀》:‘匡王崩,弟瑜立,是爲定王。’)
元年己卯。(原注:晉成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定王元年,晉成公黑臀元年。)
六年,晉成公與狄伐秦,獲秦諜,殺之絳市,六日而蘇。(《左·宣八年傳》:‘春,白狄及晉平。夏,會晉伐秦,晉人獲秦諜,殺諸絳市,六日而蘇。’)
七年,晉成公卒於扈。(《春秋經·宣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定王七年,晉成公薨。)
八年。(原注:壬戌,晉景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定王八年,晉景公據元年。)
十八年,齊國佐來獻玉磬、紀公之甗。(《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齊國佐來獻玉磬、紀公之甗。’)
二十一年,王陟。(《春秋經·成五年》:‘十一月己酉,天王崩。’《史記·周本紀》:‘二十一年,定王崩。’)
簡王(《史記·周本紀》:‘定王崩,子簡王夷立。’)
元年丙子。
五年,晉景公卒。(《春秋經·成十年》:‘晉侯獳卒。’《史記·晉世家》:‘十九年,景公卒。’《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景公盡簡王五年。)
六年。(原注:辛巳,晉厲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簡王六年,晉厲公壽曼元年。)
十三年,晉厲公卒。(《春秋經·成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十二諸侯年表》簡王十三年,欒書、中行偃弒厲公。)
楚共王會宋平公於湖陽。(《水經·泚水注》引《紀年》:‘楚共王會宋平公於湖陽。’不云何年。)
十四年。(原注:己丑,晉悼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簡王十四年,晉悼公元年。)
王陟。(《春秋經·襄元年》:‘九月辛酉,天王崩。’《史記·周本紀》:‘十四年,簡王崩。’)
靈王(《史記·周本紀》:‘簡王崩,子靈王泄心立。’)
元年庚寅。
十四年,晉悼公卒。(《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靈王十四年,晉悼公薨。)
十五年。(原注:甲辰,晉平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甲辰,靈王十五年,晉平公彪元年。)
二十七年,王陟。(《春秋經·襄二十有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史記·周本紀》:‘二十七年,靈王崩。’)
景王(《史記·周本紀》:‘靈王崩,子景王貴立。’)
元年丁巳。
十三年春,有星出婺女。(《左·昭十年傳》:‘春王正月,有星出於婺女。’)
十月,晉平公卒。(《春秋經·昭十年》:‘秋七月戊子,晉侯彪卒。’ 《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景王十三年春,有星出婺女。十月,晉平公卒。)
十四年。(原注:庚午,晉昭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景王十四年,晉昭公夷元年。)
河水赤於龍門三里。(《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昭公元年,河水赤於龍門三里。’)
十九年,晉昭公卒。(《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景王十九年,晉昭公卒。)
冬十二月,桃杏華。(《御覽》九百六十八引《紀年》:‘昭公六年十二月,桃杏華。’)
二十年。(原注:丙子,晉頃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景王二十年,晉頃公棄疾元年。)
二十五年,晉頃公平王室亂,立敬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景王二十五年,周室亂,頃公平亂,立敬王。)
敬王(《史記·周本紀》:‘晉人立丐,是爲敬王。’)
元年壬午。
八年,晉頃公卒。(《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八年,晉頃公薨。)
九年。(原注:庚寅,晉定公元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敬王九年,晉定公午元年。)
十四年,漢不見於天。(《御覽》八百七十五引《紀年》:‘晉定公六年,漢不見於天。’)
二十六年,晉青虹見。(《御覽》十四引《紀年》:‘晉定公十八年,青虹見。’)
二十八年,洛絕於周。(《水經·洛水注》引《紀年》:‘晉定公二十年,洛絕於周。’)
三十六年,淇絕於舊衛。(《水經·淇水注》引《紀年》:‘晉定公二十八年,淇絕於舊衛。’一作‘十八年’。)
三十九年,晉城頓丘。(《水經·淇水注》引《紀年》:‘晉定公三十一年,城頓丘。’)
四十三年,宋殺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丹水壅不流。(《水經·獲水注》引《紀年》曰:‘宋殺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又曰:‘宋大水,丹水壅不流。’本是二事,此誤合爲一,又本不繫年,此據《左·哀十七年傳》定之。)
四十四年,王陟。(《史記·周本紀》:‘四十二年,敬王崩。’《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崩。’惟《周本紀》集解引皇甫謐曰:‘敬王四十四年,元己卯,崩壬戌。’此元壬午,崩乙丑,蓋在位之年從皇甫謐,而歲名則從《史記》也。)
元王(《史記·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仁立。’)
元年丙寅,晉定公卒。(《史記·六國表》元王二年,晉定公卒。時歲在丙寅。此以元王元年爲丙寅,故以下皆遞差一年。)
二年。(原注:晉出公元年。《史記·六國表》元王三年,晉出公錯元年。)
四年,于越滅吳。(《史記·六國表》元王四年,越滅吳。)
六年,晉澮絕於梁。(《水經·澮水注》引《紀年》:‘晉出公五年,澮絕於梁。’)
丹水三日絕不流。(《水經·沁水注》引《紀年》:‘晉出公五年,丹水三日絕不流。’)
七年,齊人、鄭人伐衛。(《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晉出公六年,齊、鄭伐衛。’)
王陟。(《史記·周本紀》:‘元王八年崩。’《六國表》同。此於敬王增一年,故元王減一年。)
貞定王(《史記·周本紀》:‘元王崩,子定王介立。’集解引皇甫謐《帝王世紀》作‘貞定王’。)
元年癸酉,于越徙都琅玡。(《吳越春秋》十:‘句踐二十五年,霸於關東,從琅玡起觀臺,周七里,以望東海。’)
四年十一月,于越子句踐卒,是爲菼執,次鹿郢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句踐卒,是爲菼執。’又引‘次鹿郢立,六年卒’。)
六年,晉河絕於扈。(《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出公十二年,河絕於扈。’)
七年,晉荀瑤城南梁。(原注:一本‘晉出公二十年’。《水經·汾水注》:‘晉出公三十年,知伯瑤城高梁。’案出公無三十年,據僞此書者所見之本,當作‘十三年’。)
十年,于越子鹿郢卒,不壽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句踐卒,次鹿郢立,六年卒。’又云:‘不壽立。’)
十一年,晉出公出奔齊。(《史記·晉世家》:‘出公十七年,奔齊,道死。’)
十二年,河水赤三日。(《通鑑外紀》:‘定王十二年,晉河水赤三日。’)
荀瑤伐中山,取窮魚之丘。(《水經·巨馬水注》、《初學紀》八、《御覽》六十四引《紀年》:‘荀瑤伐中山,取窮魚之丘。’皆不云何年。)
十三年,晉韓龐取秦武城。(《水經·洛水注》引《紀年》:‘晉出公十九年,晉韓龐取盧氏城。’)
十六年。(原注:晉出公二十二年。)
十七年,晉出公薨,乃立昭公之孫,是爲敬公。(《史記·晉世家》索隱引《紀年》:‘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爲敬公。’)
十八年。(原注:己丑,晉敬公元年。)
二十年,于越子不壽見殺,是爲盲姑,次朱句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爲盲姑,次朱句立。’)
二十二年,楚滅蔡。(《史記·六國表》定王二十二年,楚滅蔡。)
二十四年,楚滅杞。(《史記·六國表》定王二十四年,楚滅杞。)
二十八年。(原注:晉敬公十一年。)
王陟。(《史記·周本紀》:‘二十八年,元王崩。’)
考王(《史記·周本紀》:‘定王崩,哀王立。三月,思王立。五月,少弟嵬立,是爲考王。’)
元年。(原注:晉敬公十八年。案‘十八年’當作‘十二年’。)
魏文侯立。(《史記·晉世家》索隱:‘《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案‘十八年’乃‘六年’之訛,說見《古本紀年輯校》。)
十年,楚滅莒。(《史記·六國表》考王十年,楚滅莒。)
十一年,晉敬公卒。(案:據此,敬公在位二十二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出公錯十八年,晉哀公忌二年,晉懿公驕十七年,[此據《史記》正義說,今本並奪懿公。]《晉世家》出公十七年,哀公驕十八年,以懿公爲哀公,皆無敬公。)
十二年。(原注:晉幽公柳元年。《史記·六國表》考王四年,晉幽公柳元年。)
魯悼公卒。(《史記·六國表》考王十二年,魯悼公卒。)
十四年,魯季孫會晉幽公於楚丘。(《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晉幽公三年,魯季孫會晉幽公於楚丘,取葭密,遂城之。’《太平寰宇記》引作‘幽公十三年’。)
十五年,王陟。(《史記·周本紀》:‘考王十五年崩。’)
威烈王(《史記·周本紀》:‘考王崩,子威烈王午立。’)
元年丙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威烈王元年。集解:‘徐廣曰:丙辰。’)
三年,晉大旱,地生鹽。(《書鈔》一百四十六引《紀年》:‘晉幽公七年,大旱,地長生鹽。’)
五年,晉丹水出,反擊。(《水經·沁水注》引《紀年》:‘晉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擊。’)
六年,晉大夫秦嬴賊幽公於高寢之上,魏文侯立幽公子止。(《史記·六國表》威烈王六年,盜殺幽公。《晉世家》索隱引《紀年》:‘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之上。’《晉世家》:‘十八年,盜殺幽公。魏文侯以兵誅晉亂,立幽公子止,是爲烈公。’案:《史記》幽公在位十八年,此僅十年,蓋縮幽公之年以爲敬公之年。如‘丹水出,相反擊’,《水經注》引古《紀年》以爲幽公九年事,而《通鑑外紀》系之考王十年,據此,則劉恕所見《紀年》敬公僅得十二年,此以敬公爲在位二十二年,乃不得不減幽公以補之矣。)
七年。(原注:壬戌,晉烈公元年。《史記·六國表》威烈王七年,晉烈公元年。)
趙獻子城泫氏。(《水經·沁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城泫氏。’)
韓武子都平陽。(《水經·汾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元年,韓武子都平陽。’)
八年,趙城平邑。(《水經·河水注》、《初學記》八引《紀年》:‘晉烈公四年,趙城平邑。’)
九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水經·丹水注》、《路史·國名紀》引《紀年》:‘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
十一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鄲,圍平邑。(《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鄲,圍平邑。’說見《古本紀年輯校》。)
于越滅滕。(《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於粵子朱句三十四年滅滕。’《路史·國名紀》引作‘朱句三十年’。)
十二年,于越子朱句伐郯,以郯子鴣歸。(《水經·沂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四年,于越子朱句滅郯,以郯子鴣歸。’《史記》索隱引‘朱句三十五年,滅郯’。)
十四年,于越子朱句卒,子翳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引《紀年》:‘朱句三十七年卒。’)
十六年,齊田□及邯鄲韓舉戰於平邑,邯鄲之師敗逋,遂獲韓舉,取平邑、新城。(《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十年,齊田肸及邯鄲韓舉戰於平邑,邯鄲之師敗逋,遂獲韓舉,取平邑、新城。’說見《古本紀年輯校》。)
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鄭,還築汾陰、郃陽。(史記·魏世家》:‘魏文侯十七年,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陰、合陽。’《六國表》略同,皆在威烈王十八年。惟《水經·河水注》雲:‘周威烈王之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鄭,還築汾陰、郃陽。’此本之。)
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韓氏救廩丘,及田布戰於龍澤,田師敗逋。(《水經·瓠子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韓師救廩丘,及田布戰於龍澤,田布敗逋。’)
十八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及我師伐齊,入長垣。(《水經·汶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及翟員伐齊,入長城。’)
二十三年,王命晉卿魏氏、趙氏、韓氏爲諸侯。(《史記·周本紀》:‘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韓、魏、趙爲諸侯。’)
二十四年,王陟。(《史記·周本紀》:‘威烈王二十四年崩。’)
安王(《史記·周本紀》:‘威烈王崩,子安王驕立。’)
元年庚辰。(《史記·六國表》安王元年。集解:‘徐廣曰:庚辰。’)
九年,晉烈公卒,子桓公立。(原注:《韓非子》作‘桓侯’。《史記·晉世家》:‘二十年,烈公卒,子孝公頎立。’索隱:‘《紀年》以孝公爲桓公,故《韓子》有晉桓侯。’)
十年己丑。(原注:晉桓公頃元年。《史記·六國表》安王十年,晉孝侯傾元年。)
十五年,魏文侯卒。(原注:在位五十年。《史記·六國表》安王十六年爲魏武侯元年,是文侯卒於十五年,計在位三十八年。然古《紀年》載文侯、武侯在位年數,均與《史記》不同。《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雲:‘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以惠成王元年逆推之,文侯之卒當在安王五年 。)
大風,晝昏。(見下。)
晉太子喜出奔。(《御覽》八百七十九引《史記》:‘烈公二十二年,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
十六年,(原注:乙未,魏武侯擊元年。《史記·六國表》安王十六年,魏武侯元年。)
封公子緩。(《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緩。’說見《古本紀年輯校》。)
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此以爲安王二十一年,誤。)
二十三年,于越遷於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翳三十三年,遷於吳。’)
三十六年,王陟。(《史記·周本紀》:‘安王立二十六年崩。’)
魏城洛陽及安邑、王垣。(《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
七月,于越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越人殺諸咎越滑,吳人立孚錯枝爲君。(《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孚錯枝爲君。’)
烈王(《史記·周本紀》:‘安王崩,子烈王喜立。’)
元年丙午。(《史記·六國表》烈王元年。集解:‘徐廣曰:丙午。’)
魏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惠成王七年,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
于越大夫寺區定越亂,立初無餘,是爲莽安。(《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詩銘案:‘索隱’二字原脫。]‘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無餘之。’)
二年,秦胡蘇帥師伐韓,韓將韓襄敗胡蘇於酸水。(《水經·濟水注》引《紀年》:‘秦胡蘇帥師伐鄭,韓襄敗秦蘇胡於酸水。’不云何年。)
魏觴諸侯於範臺。(《魏策》:‘梁主魏嬰觴諸侯於範臺。’)
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
六年。(原注:辛亥,梁惠成王元年。《史記·六國表》烈王六年,魏惠王元年。)
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原注:以後更無晉事。《史記·晉世家》索隱引《紀年》:‘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於屯留。’《水經·濁漳水注》引‘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索隱雲:‘以後更無晉事。’)
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水經·沁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元年,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史記》索隱引‘武侯元年,封公子緩。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年與人地名俱訛。)
七年,王陟。(《史記·周本紀》:‘七年,烈王崩。’)
我師伐趙,圍蜀陽。(《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惠成王伐趙,圍濁陽。’)
齊田壽帥師伐我,圍觀,觀降。(《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二年,齊田壽帥師伐我,圍觀,觀降。’)
魏大夫王錯出奔韓。(《史記·魏世家》集解引《紀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錯出奔韓。’)
顯王(《史記·周本紀》:‘烈王崩,弟扁立,是爲顯王。’)
元年癸丑。(《史記·六國表》顯王元年。集解:‘徐廣曰:癸丑。’)
鄭城邢丘。(原注:自此韓改稱曰鄭。《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三年,鄭城邢丘。’)
秦子向命爲藍君。(《水經·渭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爲藍君。’)
二年,河水赤於龍門三日。(《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四年,河水赤於龍門三日。’)
三年,公子景賈帥師伐鄭,韓明戰於韓,我師敗逋。(《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賈帥師伐鄭,韓明戰於陽,我師敗逋。’)
四年夏四月甲寅,徙邦於大梁。(《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都於大梁。’《漢書·高帝紀》注引亦作‘六年’。《史記·魏世家》集解、《孟子》正義引皆作‘九年’。)
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漢書·地理志》注臣瓚引《紀年》:‘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左·哀十四年》疏引‘發’作‘廢’。)
于越寺區弟思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詩銘案:‘引紀年’三字原脫。]‘無餘之十二年,寺區弟思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
五年,雨碧於郢。(《御覽》八百九、《廣韻》二十二皆引《紀年》:‘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御覽》八百八十引《紀年》:‘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
六年,我師伐邯鄲,取列人;我師伐邯鄲,取肥。(《水經·濁漳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鄲,取列人;伐邯鄲,取肥。’)
雨黍於齊。(《御覽》八百七十七引《史紀》:‘梁惠成王八年,雨黍於齊。’)
七年,我與邯鄲趙榆次、陽邑。(《水經·洞渦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九年,與邯鄲榆次、陽邑。’)
王會鄭釐侯於巫沙。(《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九年,王會鄭釐侯於巫沙。’)
八年,入河水於圃田,又爲大溝而引圃水。(《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惠成王十年,入河水於甫田,又爲大溝而引甫水。’)
瑕陽人自秦導岷山青衣水來歸。(《水經·青衣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陽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來歸。’)
九年,秦師伐鄭,次於懷,城殷。(《水經·沁水注》引《紀年》:‘秦師伐鄭,次於懷,城殷。’不云何年。)
十年,楚師出河水以水長垣之外。(《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師出河水以水長垣之外。’)
龍賈帥師築長城於西邊。(《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帥師築長城於西邊。’)
鄭取屯留、尚子。(《水經·濁漳水注》、《御覽》一百六十三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涅。’)
十一年,鄭釐侯使許息來致地:平丘、戶牖、首垣諸邑及鄭馳地。我取枳道,與鄭鹿。(《水經·河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一年,鄭釐侯使許息來致地:平丘、戶牖、首垣諸邑及鄭馳道。我取軹道,與鄭鹿。’此誤爲顯王十一年事。)
王及鄭釐侯盟於巫沙,以釋它陽之圍,歸釐於鄭。(《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鄭釐侯盟於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歸釐於鄭。’)
十二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
于越子無顓卒,是爲菼蠋卯,次無疆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無顓八年薨,是爲菼蠋卯。’)
十三年,邯鄲成侯會燕成侯於安邑。(《史記·六國表》集解引《紀年》:‘惠王十五年,邯鄲成侯會燕成侯於安邑。’)
十四年,秦公孫壯伐鄭,圍焦城,不克。(《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伐鄭,圍焦城,不克。’)
秦公孫壯帥師城上枳、安陵、山民。(《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帥師城上枳、安陵、山氏。’)
邯鄲伐衛,取漆富丘,城之。(《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鄲伐衛,取漆富丘,城之。’)
齊師及燕戰於泃水,齊師遁。(《水經·鮑丘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齊師及燕戰於泃水,齊師遁。’)
十五年,齊田期伐我東鄙,戰於桂陽,我師敗逋。(《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齊田期伐我東鄙,戰於桂陽,我師敗逋。’)
東周與鄭高都。(《水經·伊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東周與鄭高都、利。’)
鄭釐侯來朝中陽。(《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鄭釐侯來朝中陽。’)
宋景鼓、衛公孫倉會師,圍我襄陵。(《水經·淮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衛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
十六年,王以韓師、諸侯師縣於襄陵。(《水經·淮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八年,王以韓師敗諸侯師於襄陵。’)
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水經·淮水注》引《紀年》:‘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與前事同年。)
邯鄲之師敗我師於桂陵。(原注:秦伐韓閼與,惠成王使趙靈破之。不知是何年。《史記·魏世家》索隱:‘梁惠成王十八年,趙又敗魏桂陵。’)
十七年,燕伐趙,圍濁鹿。趙靈王及代人救濁鹿,敗燕師於勺。(《水經·滱水注》引《紀年》:‘燕人伐趙,圍濁鹿。趙武靈王及代人救濁鹿,敗燕師於勺梁。’不云何年。)
晉取玄武、濩澤。(原注:即雷澤,舜漁處。《水經·沁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晉取玄武、濩澤。’)
十八年,齊築防以爲長城。(《水經·汶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二十年,齊築防以爲長城。’)
十九年,王如衛,命公子南爲侯。(《水經·汝水注》、《史記·周本紀》集解、《漢書·武帝紀》注引《紀年》:‘子南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爲侯。’不云何年。)
二十年。
二十一年,魏殷臣、趙公孫裒伐燕,還取夏屋,城曲逆。(《水經·滱水注》引《紀年》:‘魏殷臣、趙公孫裒伐燕,還取夏屋,城曲逆。’不云何年。)
二十二年壬寅,孫何侵楚,入三戶郛。(《水經·丹水注》引《紀年》:‘壬寅,孫何侵楚,入三戶郛。’不云何年。)
楚伐徐州。(《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紀年》:‘越子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
二十三年,魏章帥師及鄭師伐楚,取上蔡。(《水經·汝水注》引《紀年》:‘魏章率師及鄭師伐楚,取上蔡。’不云何年。)
孫何取□陽。(《水經·潁水注》引《紀年》:‘孫何取□陽。’不云何年。)
秦孝公會諸侯於逢澤。(《史記·六國表》顯王二十七年,秦孝公會諸侯於澤。集解:‘徐廣曰:“《紀年》作逢澤。”’《水經·渠水注》同。)
絳中地○,西絕於汾。(《水經·汾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二十五年,絳中地坼,西絕於汾。’)
二十四年,魏敗韓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惠成王二十六年,敗韓馬陵。’)
二十五年。
二十六年,穰庛帥師及鄭孔夜戰於梁赫,鄭師敗逋。(《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苴帥師及鄭孔夜戰於梁赫,鄭師敗逋。’)
與齊田錛戰於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二十八年,與齊田錛戰於馬陵。’《孫子吳起列傳》索隱引作‘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乃《紀年》本文,《魏世家》索隱作‘二十八年’,則改從周正。)
二十七年五月,齊田錛及宋人伐我東鄙,圍平陽。(《水經·泗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二十九年五月,齊田錛及宋人伐我東鄙,圍平陽。’)
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梁惠成王二十九年五月,齊田錛伐我東鄙。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
十月,邯鄲伐我北鄙。(見上。)
王攻衛鞅,我師敗逋。(見上。)
二十八年,城濟陽。(《水經·濟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濟陽。’)
秦封衛鞅於鄔,改名曰尚。(《水經·濁漳水注》、《路史·國名紀》引《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衛鞅於鄔,改名曰商。’)
二十九年,邳遷於薛。(《水經·泗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邳遷於薛。’《史記》索隱引同,正義引作‘三十年’。)
三月,爲大溝於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經·渠水注》引《紀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爲大溝於北郛,以行圃田之水。’)
三十年。
三十一年,秦蘇胡帥師伐鄭,韓襄敗秦蘇胡於酸水。(原注:不知何年,附此。 重出。)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鄭威侯與邯鄲圍襄陵。(《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當在顯王四十二年。)
三十四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紀年》:[詩銘案:‘紀年’二字原脫。]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史記·魏世家》集解:‘今案《古文》:“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
王與諸侯會於徐州。(《史記·六國表》魏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以相王。)
于越子無疆伐楚。(《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越遂釋齊而伐楚。’)
三十五年,楚吾得帥師及秦伐鄭,圍綸氏。(原注:不知何年,附此。《水經·伊水注》、《後漢書·黃瓊傳》注、《路史·後紀》十三引《紀年》:‘楚吾得帥師及秦伐鄭,圍綸氏。’皆不云何年。)
三十六年,楚圍齊于徐州,遂伐于越,殺無疆。(《史記·六國表》顯王三十六年,楚圍齊于徐州。《越王句踐世家》:‘楚大敗越,殺王無疆,盡取吳故地,至浙江,北破齊于徐州。’徐廣曰:‘周顯王之四十六年。’案《六國表》,‘四十六年’乃‘三十六年’之訛,此本《表》言之。)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龍賈及秦師戰於雕陰,我師敗逋。(《史記·魏世家》:‘襄王五年,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於雕陰。’)
王會鄭威侯於巫沙。(《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成侯七年,王會鄭威侯於巫沙。’此較前四年。)
三十九年,秦取我汾陰、皮氏。(《史記·六國表》顯王四十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汾陰、皮氏。)
四十年。
四十一年,秦歸我焦、曲沃。(《史記·六國表》顯王四十年,魏襄王八年,秦歸我焦、曲沃。)
四十二年,九鼎淪泗,沒於淵。(《史記·封禪書》:‘或曰:宋太丘社亡,而九鼎沒於泗水彭城下。其後百一十五年而秦並天下。’案:此距秦並天下一百五年。)
四十三年。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楚敗我襄陵。(《史記·六國表》顯王四十六年,楚敗魏襄陵。)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王陟。(《史記·周本紀》:‘四十八年,顯王崩。’)
慎靚王(《史記·周本紀》:‘顯王崩,子慎靚王定立。’)
元年辛丑。(《史記·六國表》慎靚王元年。集解:‘徐廣曰:辛丑。’)
秦取我曲沃、平周。(《史記·六國表》顯王四十七年,魏襄王十三年,秦取曲沃、平周。此較後二年。)
二年,魏惠成王薨。(《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紀年》:“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史記》集解謂:‘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此從集解說。)
三年,今王元年。(《史記·六國表》慎靚王三年,魏哀王元年。)
四年。
五年。
六年,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及向。二月,城陽、向,更名陽爲河雍,向爲高平。(《水經·濟水注》引《紀年》:‘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及向。二月,城陽、向,更名陽爲河雍,向爲高平。’不云何年。《史記·趙世家》集解引末二句,作‘魏襄王四年’,此從之。)
隱王(原注:《史記》作赧王,名延,蓋赧、隱聲相近。《史記·周本紀》:‘慎靚王立六年崩,子赧王延立。’)
元年丁未。(《史記·六國表》周赧王元年。集解:‘徐廣曰:丁未。’)
十月,鄭宣王來朝。梁。(《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威侯七年十月,鄭宣王朝梁。’系此誤。)
燕子之殺公子平,不克。齊師殺子之,醢其身。(《史記·燕召公世家》索隱引《紀年》:‘子之殺公子平。’集解引:‘齊人禽子之而醢其身。’據《六國表》,事在此年。)
二年,齊地暴長,長丈餘,高一尺。(《御覽》八百八十引《紀年》:‘周隱王二年,齊地暴長,長丈餘,高一尺。’)
魏以張儀爲相。(《史記·六國表》赧王二年,張儀來相楚。此誤以爲相魏。)
三年,韓明帥師伐襄丘。(《水經·濟水注》引《紀年》:‘魏襄王七年,韓明帥師伐襄丘。’)
秦王來見於蒲阪關。(《水經·河水注》引《紀年》:‘魏襄王七年,秦王來見於蒲阪關。’)
四月,越王使公師隅來獻舟三百、箭五百萬及犀角、象齒。(《水經·河水注》引《紀年》:[詩銘案:‘引紀年’三字原脫。]‘魏襄王七年四月,越王使公師隅來獻乘舟始罔及舟三百、箭五百萬、犀角、象齒焉。’)
五月,張儀卒。(《史記·張儀傳》索隱引《紀年》:‘梁哀王九年五月卒。’)
四年,翟章伐衛。(《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梁哀王八年,翟章伐衛。’)
魏敗趙將韓舉。(《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說見《古本紀年輯校》。)
五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水經·洛水注》引《紀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
六年十月,大霖雨,疾風,河水酸棗。(《水經·濟水注》引《紀年》:‘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風,河水溢酸棗郛。’)
楚庶章率師來會我,次於襄丘。(《水經·濟水注》引《紀年》:‘魏襄王九年,楚庶章帥師來會我,次於襄丘。’)
七年,翟章救鄭,次於南屈。(原注:此年未的。《水經·河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引《紀年》:‘翟章救鄭,次於南屈。’不云何年。)
八年,秦公孫爰帥師伐我皮氏,翟章帥師救皮氏圍,疾西風。(《水經·汾水注》引《紀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孫爰帥師伐我,圍皮氏,翟章帥師救皮氏圍。疾西風。’)
九年,城皮氏。(《水經·汾水注》引《紀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秦拔我蒲阪、晉陽、封谷。(《史記·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陽晉、封陵。’索隱雲:‘《紀年》作晉陽、封谷。’)
十三年,邯鄲命吏大夫奴遷於九原,將軍、大夫、適子、代史皆貂服。(《水經·河水注》引《紀年》:‘魏襄王十七年,邯鄲命吏大夫奴遷於九原,又命將軍、大夫、適子、戍吏皆貉服。’)
十四年。
十五年,薛侯來會王於釜丘。(《水經·濟水注》引《紀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來會王於釜丘。’)
楚入雍氏,楚人敗。(《史記·韓世家》集解:‘《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
十六年,王與齊王會於韓。(《史記·六國表》赧王十六年,魏哀王二十年,魏王與齊王會於韓。)
今王終二十年。(《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紀年》:今王終二十年。’《史記·魏世家》索隱:‘《汲冢紀年》終於哀王二十年。’)
引用書目
校補竹書紀年(趙紹祖) 古墨齋刻本
校正竹書紀年(洪頤烜) 平津館刻本
竹書紀年校正(郝懿行) 東路廳署刻本
竹書紀年集證(陳逢衡) 裛露軒刻本
竹書紀年補證(林春溥) 竹柏山房刻本
考訂竹書紀年(雷學淇) 亦囂囂齋刻本
竹書紀年義證(雷學淇) 修綆堂鉛印本
汲冢紀年存真(朱右曾) 歸硯齋刻本
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王國維)《王忠愨公遺書》鉛印本、《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石印本
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王國維) 同上
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範祥雍) 新知識出版社鉛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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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註疏 同上
毛詩註疏 同上
春秋經傳集解《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杜預《後序》據明覆宋阮仲猷刻本影補)
春秋正義 《四部叢刊》續編影日本古鈔卷子本
春秋公羊傳註疏 世界書局影阮刻《十三經注疏》本
春秋穀梁傳註疏 同上
春秋啖趙集傳纂例 《古經解匯函》刻本
孟子註疏 世界書局影阮刻《十三經注疏》本
爾雅註疏 同上
廣韻 《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
國語 士禮居覆宋本
戰國策 同上
戰國策校注 《四部叢刊》初編影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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