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
正文
張子正蒙注
序論
謂之《正蒙》者,養蒙以聖功之正也。聖功久矣,大矣,而正之惟其始。蒙者,知之始也。孟子曰:“始條理者,智之事也。”其始不正,未有能成章而達者也。
或疑之曰:“古之大學,造之以《詩》《書》《禮》《樂》,迪之以三德六行,皆日用易知簡能之理。而《正蒙》推極夫窮神、知化、達天德之蘊,則疑與大學異。”子夏曰:“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今以是養蒙,恐未能猝喻而益其疑。則請釋之曰:“大學之教,先王所以廣教天下而納之軌物,使賢者即以之上達而中人以之寡過。先王不能望天下以皆聖,故堯舜之僅有禹、皋陶,湯之僅有伊尹、萊朱,文王之僅有太公望、散宜生,其他則德其成人,造其小子,不強之以聖功而俟其自得,非有吝也。《正蒙》者,以獎大心者而使之希聖,所由不得不異也。”
抑古之爲士者,秀而未離乎其樸,下之無記誦詞章以取爵祿之科,次之無權謀功利苟且以就功名之術;其尤正者,無狂思陋測,蕩天理,蔑彝倫而自矜獨悟,如老聃、浮屠之邪說,以誘聰明果毅之士而生其逸獲神聖之心,則但習於人倫物理之當然,而性命之正自不言而喻,至於東周而邪慝作矣。故夫子贊《易》而闡形而上之道,以顯諸仁而藏諸用,而孟子推生物一本之理,以極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所由生。《大學》之道,明德以修己,新民以治人,人道備矣。而必申之曰“止於至善”。不知止至善,則不定,不靜,不安,而慮非所慮,未有能得者也。故夫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所志者,知命、耳順、不逾之矩也,知其然者,志不及之,則雖聖人未有得之於志外者也。故孟子曰:“大匠不爲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爲拙射變其彀率。”宜若登天而不可使逸獲於企及也。特在孟子之世,楊墨雖盈天下,而儒者猶不屑曲吾道以證其邪,故可引而不發以需其自得。而自漢魏以降,儒者無所不淫,苟不抉其躍如之藏,則志之搖搖者,差之黍米而已背之霄壤矣,此《正蒙》之所由不得不異也。
宋自周子出,而始發明聖道之所由,一出於太極陰陽人道生化之終始,二程子引而申之,而實之以靜一誠敬之功,然遊、謝之徒,且歧出以趨於浮屠之蹊徑。故朱子以格物窮理爲始教,而檠括學者於顯道之中;乃其一再傳而後,流爲雙峯、勿軒諸儒,逐跡躡影,沉溺於訓詁。故白沙起而厭棄之,然而遂啓姚江王氏陽儒陰釋、誣聖之邪說;其究也爲刑戮之民,爲閹賊之黨,皆爭附焉,而以充其無善無惡、圓融理事之狂妄,流害以相激而相成,則中道不立、矯枉過正有以啓之也。
人之生也,君子而極乎聖,小人而極乎禽獸,然而吉凶窮達之數,於此於彼,未有定焉。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則爲善爲惡,皆非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爲,下焉者何弗蕩棄彝倫以遂其苟且私利之慾!其稍有恥之心而厭焉者,則見爲寄生兩間,去來無準,惡爲贅疣,善亦弁髦,生無所從,而名義皆屬漚瀑,兩滅無餘,以求異於逐而不返之頑鄙。乃其究也不可以終日,則又必佚出猖狂,爲無縛無礙之邪說,終歸於無忌憚。自非究吾之所始與其所終,神之所化,鬼之所歸,效天地之正而不容不懼以終始,惡能釋其惑而使信於學!故《正蒙》特揭陰陽之固有,屈伸之必然,以立中道,而至當百順之大經,皆率此以成,故曰“率性之謂道”。天之外無道,氣之外無神,神之外無化,死不足憂而生不可罔,一瞬一息,一宵一晝,一言一動,赫然在出王遊衍之中,善吾伸者以善吾屈。然後知聖人之存神儘性,反經精義,皆性所必有之良能,而爲職分之所當修,非可以見聞所及而限爲有,不見不聞而疑其無,偷用其蕞然之聰明,或窮大而失居,或卑近而自蔽之可以希覬聖功也。嗚呼!張子之學,上承孔、孟之志,下救來茲之失,如皎日麗天,無幽不燭,聖人復起,未有能易焉者也。學之興於宋也,周子得二程子而道著。程於之道廣,而一時之英才輻輳於其門;張子教學於關中,其門人未有殆庶者。而當時鉅公耆儒如富、文、司馬諸公,張子皆以素位隱居而末由相爲羽翼,是以其道之行,曾不得與邵康節之數學相與頡頏,而世之信從者寡,故道之誠然者不著。貞邪相競而互爲畸勝,是以不百年而陸子靜之異說興,又二百年而王伯安之邪說熹,其以朱子格物、道問學之教爭貞勝者,猶水之勝火,一盈一虛而莫適有定。使張子之學曉然大明,以正童蒙之志於始,則浮屠生死之狂惑,不折而自摧;陸子靜、王伯安之蕞然者,亦惡能傲君子以所獨知,而爲浮屠作率獸食人之倀乎!
周易者,天道之顯也,性之藏也,聖功之牖也,陰陽、動靜、幽明、屈伸,誠有之而神行焉,禮樂之精微存焉,鬼神之化裁出焉,仁義之大用興焉,治亂、吉凶、生死之數準焉,故夫子曰“彌綸天下之道以崇德而廣業”者也。張子之學,無非《易》也,即無非《詩》之志,《書》之事,《禮》之節,《樂》之和,《春秋》之大法也。論、孟之要歸也,自朱子慮學者之騖遠而忘邇,測微而遺顯;其教門人也,以《易》爲占筮之書而不使之學,蓋亦矯枉之過,幾令伏羲、文王、周公、孔子繼天立極、扶正人心之大法,下同京房、管輅、郭璞、賈耽壬遁奇禽之小技。而張子言無非《易》,立天,立地,立人,反經研幾,精義存神,以綱維三才,貞生而安死,則往聖之傳,非張子其孰與歸!
嗚呼!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張子之功又豈非疏洚水之歧流,引萬派而歸墟,使斯人去昏墊而履平康之坦道哉!是匠者之繩墨也,射者之彀率也,雖力之未逮,養之未熟,見爲登天之難不可企及,而志於是則可至焉,不志於是未有能至者也,養蒙以是爲聖功之所自定,而邪說之淫蠱不足以亂之矣,故曰《正蒙》也。衡陽王夫之論。
張子正蒙注卷一
太和篇
此篇首明道之所自出,物之所自生,性之所自受,而作聖之功,下學之事,必達於此,而後不爲異端所惑,蓋即太極圖說之旨而發其所函之蘊也。
太和所謂道,
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陰陽異撰,而其絪縕於太虛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渾淪無間,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無不和,既有形器之後,其和不失,故曰太和。
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絪縕相蕩、勝負屈伸之始。
涵,如水中涵影之象;中涵者其體,是生者其用也。輕者浮,重者沉,親上者升,親下者降,動而趨行者動,動而赴止者靜,皆陰陽和合之氣所必有之幾,而成乎情之固然,猶人之有性也。絪縕,太和未分之本然;相蕩,其必然之理勢;勝負,因其分數之多寡;乘乎時位,一盈一虛也。勝則伸,負則屈;勝負屈伸,衰王死生之成象,其始則動之幾也。此言天地人物消長死生自然之數,皆太和必有之幾。
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
來,謂始動而化之初;究,謂已成形體也。幾微,氣之初;動易簡者,唯陽健陰順而已。廣大,品物流形,堅固,體成而不易毀也。乾、坤有體則必生用,用而還成其體。體靜而用動,故曰“靜極而動,動極而靜”,動靜無端。
起知於易者《乾》乎!效法於簡者《坤》乎!
太和本然之體,未有知也,未有能也,易簡而已。而其所涵之性,有健有順,故知於此起,法於此效,而大用行矣。
散殊而可象爲氣,清通而不可象爲神。
太和之中,有氣有神。神者非他,二氣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陰與陽和,氣與神和,是謂太和。人生而物感交,氣逐於物,役氣而遺神,神爲使而迷其健順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
不如野馬、絪縕,不足謂之太和。
此言體道者不於物感未交、喜怒哀樂未倚之中,合氣於神,合神於性,以健順五常之理融會於清通,生其變化,而有滯有息,則不足以肖太和之本體,而用亦不足以行矣。敔按:清通者,心之神,變化者,心之化
語道者知此,謂之知道;學《易》者見此,謂之見《易》。
見,實證之於心也。《易》曰:“陰陽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之謂也。健順合而太和,其幾必動,氣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於神氣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於天地者,唯此而已矣。
不如此,雖周公才美,其智不足稱也已。
待其已感、因事而效能者,才也;智則灼見道體,而知無不起,法無不效矣。敔按:知道見易,始謂之智;智不足而恃才,雖美如周公,亦不足稱
太虛無形,氣之本體;
於太虛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氣自足也,聚散變化,而其本體不爲之損益。敔按:理具陰陽,陰陽具理,理氣渾然,是爲本體
其聚其散,變化之客形爾。
日月之發斂,四時之推遷,百物之生死,與風雨露雷乘時而興,乘時而息,一也,皆客形也。有去有來謂之客。發斂,謂日月出入之道
至靜無感,性之淵源;
於物感未交、至靜之中,健順之性承於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窮。
有識有知,物交之客感爾。
識知者,五常之性所與天下相通而起用者也。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義,不與物交,則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赤子之無知,精未徹也;愚蒙之無知,物不審也。自外至曰客。
客感客形與無感無形,唯儘性者一之。
靜而萬理皆備,心無不正,動而本體不失,意無不誠,儘性者也。性盡,則生死屈伸一貞乎道,而不撓太虛之本體,動靜語默一貞乎仁,而不喪健順之良能,不以客形之來去易其心,不以客感之貞淫易其志,所謂“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不顯亦臨,無射亦保”也。蓋其生也異於禽獸之生,則其死也異於禽獸之死,全健順太和之理以還造化,存順而沒亦寧。其靜也異於下愚之靜,則其動也異於下愚之動,充五常百順之實以宰百爲,志繼而事亦述矣。無他,人之生死、動靜有間,而太和之絪縕本無間也。
此上二章,兼動靜、生死而言。動靜之幾,儘性之事,死生之故,立命之事,而一動一靜,一屈一伸,理所必有而通於一,則一也。
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途,然其爲理也順而不妄。
聚則見有,散則疑無,既聚而成形象,則才質性情各依其類。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故庶物繁興,各成品彙,乃其品彙之成各有條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時,動植飛潛各以其族,必無長夏霜雪、嚴冬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雜之理。故善氣恆於善,惡氣恆於惡,治氣恆於治,亂氣恆於亂,屈伸往來順其故而不妄。不妄者,氣之清通,天之誠也。
氣之爲物,散入無形,適得吾體;聚爲有象,不失吾常。
散而歸於太虛,復其絪縕之本體,非消滅也。聚而爲庶物之生,自絪縕之常性,非幻成也。聚而不失其常,故有生之後,雖氣稟物慾相窒相梏,而克自修治,即可復健順之性。散而仍得吾體,故有生之善惡治亂,至形亡之後,清濁猶依其類。
太虛不能無氣,氣不能不聚而爲萬物。萬物不能不散而爲太虛。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
氣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來,入而往,皆理勢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不可據之以爲常,不可揮之而使散,不可挽之而使留,是以君子安生安死,於氣之屈伸無所施其作爲,俟命而已矣。
然則聖人盡道其間,兼體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
氣無可容吾作爲,聖人所存者神爾。兼體,謂存順沒寧也。神清通而不可象,而健順五常之理以順,天地之經以貫,萬事之治以達,萬物之志皆其所涵。存者,不爲物慾所遷,而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守之,使與太和絪縕之本體相合無間,則生以盡人道而無歉,死以返太虛而無累,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斯聖人之至德矣。
彼語寂滅者,往而不返;釋氏以滅盡無餘爲大涅槃。
徇生執有者,物而不化;
物,滯於物也。魏伯陽、張平叔之流,鉗魂守魄,謂可長生。
二者雖有間矣,
徇生執有者尤拂經而爲必不可成之事。
以言乎失道則均焉。
皆不知氣之未嘗有有無而神之通於太和也。
此章乃一篇之大指,貞生死以盡人道,乃張子之絕學,發前聖之蘊,以闢佛、老而正人心者也。朱子以其言既聚而散,散而復聚,譏其爲大輪迴。而愚以爲朱子之說反近於釋氏滅盡之言,而與聖人之言異。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則生之散而爲死,死之可復聚爲生,其理一轍,明矣。《易》曰:“精氣爲物,遊魂爲變。”遊魂者,魂之散而遊於虛也,爲變,則還以生變化,明矣。又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伸之感而屈,生而死也;屈之感而伸,非既屈者因感而可復伸乎?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即所謂清通而不可象者也。器有成毀,而不可象者寓於器以起用,未嘗成,亦不可毀,器敝而道未嘗息也。以天運物象言之,春夏爲生、爲來、爲伸,秋冬爲殺、爲往、爲屈,而秋冬生氣潛藏於地中,枝葉槁而根本固榮,則非秋冬之一消滅而更無餘也。車薪之火,一烈已盡,而爲焰、爲煙、爲燼,木者仍歸木,水者仍歸水,土者仍歸土,特希微而人不見爾。一甑之炊,溼熱之氣,蓬蓬勃勃,必有所歸,若庵蓋嚴密,則鬱而不散。汞見火則飛,不知何往,而究歸於地。有形者且然,況其絪縕不可象者乎!未嘗有辛勤歲月之積,一旦悉化爲烏有,明矣。故曰往來,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滅。生滅者,釋氏之陋說也。倘如散盡無餘之說,則此太極渾淪之內,何處爲其翕受消歸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則此太虛之內,亦何從得此無盡之儲,以終古趨於滅而不匱邪?且以人事言之,君子修身俟命,所以事天;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所以事親。使一死而消散無餘,則諺所謂伯夷、盜蹠同歸一丘者,又何恤而不逞志縱慾,不亡以待盡乎!惟存神以儘性,則與太虛通爲一體,生不失其常,死可適得其體,而妖孽、災眚、奸回、濁亂之氣不留滯於兩間,斯堯、舜、周、孔之所以萬年,而《詩》雲“文王在上,於昭於天“,爲聖人與天合德之極致。聖賢大公至正之道異於異端之邪說者以此,則謂張子之言非明睿所照者,愚不敢知也。
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
聚而成形,散而歸於太虛,氣猶是氣也。神者,氣之靈,不離乎氣而相與爲體,則神猶是神也,聚而可見,散而不可見爾,其體豈有不順而妄者乎!故堯、舜之神,桀、紂之氣,存於絪縕之中,至今而不易。然桀、紂之所暴者,氣也,養之可使醇,持之可使正,澄之可使清也;其始得於天者,健順之良能未嘗損也,存乎其人而已矣。
知虛空即氣,則有無、隱顯,神化、性命,通一無二,顧聚散、出入、形不形、能推本所從來,則深於《易》者也。
虛空者,氣之量;氣彌淪無涯而希微不形,則人見虛空而不見氣。凡虛空皆氣也,聚則顯,顯則人謂之有,散則隱,隱則人謂之無。神化者,氣之聚散不測之妙,然而有跡可見;性命者,氣之健順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於神化之中,無跡可見。若其實,則理在氣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而無二者也。其聚而出爲人物則形,散而入於太虛則不形,抑必有所從來。蓋陰陽者氣之二體,動靜者氣之二幾,體同而用異則相感而動,動而成象則靜,動靜之幾,聚散、出入、形不形之從來也。《易》之爲道,乾、坤而已,乾六陽以成健,坤六陰以成順,而陰陽相摩,則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動之不容已者,或聚或散,或出或入,錯綜變化,要以動靜夫陰陽。而陰陽一太極之實體,唯其富有充滿於虛空,故變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凶大業生焉。陰陽之消長隱見不可測,而天地人物屈伸往來之故盡於此。知此者,盡《易》之蘊矣。
若謂虛能生氣,則虛無窮,氣有限,體用殊絕,入老氏有生於無自然之論,不識所謂有無混一之常。
老氏以天地如橐龠,動而生風,是虛能於無生有,變幻無窮;而氣不鼓動則無,是有限矣,然則孰鼓其橐龠令生氣乎?有無混一者,可見謂之有,不可見遂謂之無,其實動靜有時而陰陽常在,有無無異也。誤解《太極圖》者,謂太極本末有陰陽,因動而始生陽,靜而始生陰。不知動靜所生之陰陽,爲寒暑、潤燥、男女之情質,乃固有之蘊,其絪縕充滿在動靜之先。動靜者即此陰陽之動靜,動則陰變於陽,靜則陽凝於陰,一震、巽、坎、離、艮、兌之生於乾、坤也;非動而後有陽,靜而後有陰,本無二氣,由動靜而生,如老氏之說也。
若謂萬象爲太虛中所見之物,則物與虛不相資,形自形,性自性,形性、天人不相待而有,陷於浮屠,以山河大地爲見病之說。
浮屠謂真空常寂之圓成實性,止一光明,藏而地水火風根塵等皆由妄現,知見妄立,執爲實相。若謂太極本無陰陽,乃動靜所顯之影象,則性本清空,稟於太極,形有消長,生於變化,性中增形,形外有性,人不資氣而生而於氣外求理,則形爲妄而性爲真,陷於其邪說矣。
此道不明,正由懵者略知體虛空爲性,
差愈於告子“食色性也”、荀子性惡之論爾。
不知本天道爲用,
天即道爲用,以生萬物。誠者,天之道也,陰陽有實之謂誠。
反以人見之小因緣天地。
但見來無所從,去無所歸,遂謂性本真空,天地皆緣幻立,事物倫理一從意見橫生,不睹不聞之中別無理氣。近世王氏之說本此,唯其見之小也。
明有不盡,則誣世界乾坤爲幻化。幽明不能舉其要,遂躐等妄意而然。
未能窮理知性而言天人之際,是謂躐等。
不悟一陰一陽,範圍天地,通乎晝夜,三極大中之矩。
陰陽二氣充滿太虛,此外更無他物,亦無間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範圍也。散入無形而適得氣之體,聚爲有形而不失氣之常,通乎死生猶晝夜也。晝夜者,豈陰陽之或有或無哉!日出而人能見物,則謂之晝,日入而人不見物,則謂之夜;陰陽之運行,則通一無二也。在天而天以爲象,在地而地以爲形,在人而人以爲性,性在氣中,屈伸通於一,而裁成變化存焉,此不可逾之中道也。
遂使儒、佛、老、莊混然一途,語天道性命者,不罔於恍惚夢幻,則定以有生於無,爲窮高極微之論。入德之途,不知擇術而求,多見其蔽於詖而陷於淫矣。
陷於佛者,如李翱、張九成之流,而富鄭公、趙清獻雖賢而不免;若陸子靜及近世王伯安,則屈聖人之言以附會之,說愈淫矣。陷於老者,如王弼注《易》及何晏、夏侯湛輩皆其流也;若王安石、呂惠卿及近世王畿、李贄之屬,則又合佛、老以溷聖道,尤其淫而無紀者也。
氣坱然太虛,
坱然,猶言滃然,充滿盛動貌。遍太虛中皆氣也。
升降飛揚,未嘗止息,《易》所謂“絪縕”,莊生所謂“生物以息相吹”、“野馬”者與!
升降飛揚,乃二氣和合之動幾,雖陰陽未形,而已全具殊質矣。“生物以息相吹”之說非也,此乃太虛之流動洋溢,非僅生物之息也。引此者,言莊生所疑爲生物之息者此也。
此虛實、動靜之極,陰陽、剛柔之始。
虛者,太虛之量;實者,氣之充周也。升降飛揚而無間隙,則有動者以流行,則有靜者以凝止。於是而靜者以陰爲性,雖陽之靜亦陰也;動者以陽爲性,雖陰之動亦陽也。陰陽分象而剛柔分形,剛者陽之質,而剛中非無陰;柔者陰之質,而柔中非無陽。就象而言之,分陰分陽;就形而言之,分柔分剛;就性而言之,分仁分義;分言之則辨其異,合體之則會其通,故張子統言陰陽剛柔以概之。機者,飛揚升降不容已之幾;始者,形象之所由生也。
浮而上者陽之清,降而下者陰之濁。
天地之法象,人之血氣表裏、耳目手足,以至魚鳥飛潛,草木華實,雖陰陽不相離,而抑各成乎陰陽之體。就其昭明流動者謂之清,就其凝滯堅強者謂之濁;陽之清,引陰以偕升,陰之濁,挾陽以俱降,其神之清通者,則貫徹乎其中而未有礙也。
其感遇聚散,爲風雨,爲雪霜,萬品之流形,山川之融結,糟粕煨燼,無非教也。
感者,交相感;陰感於陽而形乃成,陽感於陰而象乃著。遇者,類相遇;陰與陰遇,形乃滋,陽與陽遇,象乃明。感遇則聚,聚已必散,皆升降飛揚自然之理勢。風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顯藏,形之成毀,屢遷而已結者,雖遲久而必歸其原,條理不迷,誠信不爽,理在其中矣。教者,朱子所謂“示人以理”是也。
氣聚,則離明得施而有形,
離明,在天爲日,在人爲目,光之所麗以著其形。有形則人得而見之,明也。
不聚,則離明不得施而無形。
無形則人不得而見之,幽也。無形,非無形也,人之目力窮於微,遂見爲無也。心量窮於大,耳目之力窮於小。
方其聚也,安得不謂之客;方其散也,安得遽謂之無。
聚而明得施,人遂謂之有;散而明不可施,人遂謂之無。不知聚者暫聚,客也,非必爲常存之主;散者,返於虛也,非無固有之實。人以見不見而言之,是以滯爾。
故聖人仰觀俯察,但云“知幽明之故”,不雲“知有無之故”。
明則謂有,幽則謂無,衆人之陋爾;聖人不然。
盈天地之間者,法象而已矣。
示人以可見者,此而已矣。
文理之察,非離不相睹也。
法象中之文理,唯目能察之,而所察者止於此;因而窮之,知其動靜之機,陰陽之始,屈伸聚散之通,非心思不著。
方其形也,有以知幽之因;方其不形也,有以知明之故。
盡心思以窮神知化,則方其可見而知其必有所歸往,則明之中具幽之理;方其不可見而知其必且相感以聚,則幽之中具明之理;此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而不言有無也。言有無者,徇目而已;不斥言目而言離者,目其靜之形,敔按:成形則靜離其動之用也。敔按:藏用於動蓋天下惡有所謂無者哉!於物或未有,於事非無;於事或未有,於理非無;尋求而不得,怠惰而不求,則曰無而巳矣。甚矣言無之陋也!敔按:此即前章形不形之所從來也
氣之聚散於太虛,猶冰凝釋於水;知太虛即氣,則無無。
人之所見爲太虛者,氣也,非虛也。虛涵氣,氣充虛,無有所謂無者。敔按:先子《和陳白沙六經總在虛無裏詩》雲:“六經總在虛無裏,方信虛無不是無。”
故聖人語性與天道之極,盡於參伍之神變易而已。
性天之旨盡於《易》,《易》卦陰陽互相叄伍,隨時變易,而天人之蘊,幽明之故,吉凶大業之至賾備矣。《乾》有六陽,《坤》有六陰;而其交也,至《屯》《蒙》而二陽參四陰,至《需》《訟》而二陰參四陽,非陰陽之有缺也。《屯》《蒙》之二陽麗於明,四陽處於幽,《需》《訟》之二陰處於明,四陰處於幽;其形而見者爲《屯》《蒙》,其隱而未見者爲《鼎》《革》;形而見者爲《需》《訟》,隱而未見者爲《晉》《明夷》餘仿此:變易而各乘其時,居其位,成其法象,非所見者有,所不見者無也。故曰“《乾》《坤》其《易》之蘊邪”,言《易》藏畜陰陽,具足充滿,以因時而成六十二象。惟其富有,是以日新,有幽明而無有無,明矣。
諸子淺妄,有有無之分,非窮理之學也。
淺則據離明所得施爲有,不得施爲無,徇目而心不通;妄則誣有爲無,莊、列、淮南之流以之;而近世以無善無惡爲良知者,亦惟其淺而成乎妄也。
太虛爲清,清則無礙,無礙故神;反清爲濁,濁則礙,礙則形。
氣之未聚於太虛,希微而不可見,故清;清則有形有象者皆可入於中,而抑可入於形象之中,不行而至神也。反者,屈伸聚散相對之謂,氣聚於太虛之中則重而濁,物不能入,不能入物,拘礙於一而不相通,形之凝滯然也。其在於人,太虛者,心涵神也;濁而礙者,耳目口體之各成其形也。礙而不能相通,故嗜慾止於其所便利,而人己不相爲謀;官骸不相易,而目不取聲,耳不取色;物我不相知,則利其所利,私其所私;聰明不相及,則執其所見,疑其所罔。聖人知氣之聚散無恆而神通於一,故存神以儘性,復健順之本體,同於太虛,知周萬物而仁覆天下矣。
凡氣,清則通,昏則壅,
天有光風霽月、曀陰霾霧之異,人有高明廣大、庸沓鄙陋之殊,其理一也。
清極則神。
不爲形礙,則有形者昭明寧靜以聽心之用而清極矣。神則合物我於一原,達死生於一致,絪縕合德,死而不亡。
故聚而有間,則風行而聲聞具達,清之驗與!
間,形中之虛也。心之種居形之間,惟存養其清通而不爲物慾所塞,則物我死生,曠然達一,形不能礙,如風之有牖即入,笙管之音具達矣。
不行而至,通之極與!
神,故不行而至。至清而通,神之效也。蓋耳目止於聞見,唯心之神徹於六合,周於百世。所存在此,則猶曠窅之墟,空洞之籟,無所礙而風行聲達矣。
此二章言存神爲聖功之極致。
由太虛,有天之名;由氣化,有道之名;合虛與氣,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
名者,言道者分析而名;言之各有所指,故一理而多爲之名,其實一也。太虛即氣,絪縕之本體,陰陽合於太和,雖其實氣也,而未可名之爲氣;其升降飛揚,莫之爲而爲萬物之資始者,於此言之則謂之天。氣化者,氣之化也。陰陽具於太虛絪縕之中,其一陰一陽,或動或靜,相與摩蕩,乘其時位以著其功能,五行萬物之融結流止、飛潛動植,各自成其條理而不妄,則物有物之道,鬼神有鬼神之道,而知之必明,處之必當,皆循此以爲當然之則,於此言之則謂之道。此二句兼人物言之;下言性心,則專言人矣。太虛者,陰陽之藏,健順之德存焉;氣化者,一陰一陽,動靜之幾,品彙之節具焉。秉太虛和氣健順相涵之實,而合五行之秀以成乎人之秉彝,此人之所以有性也。原於天而順乎道,凝於形氣,而五常百行之理無不可知,無不可能,於此言之則謂之性。人之有性,函之於心而感物以通,象著而數陳,名立而義起,習其故而心喻之,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覺乃發。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於聚而有間之中,統於一心,由此言之則謂之心。順而言之,則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發知道;逆而推之,則以心儘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而盡心知性,則存順沒寧,死而全歸於太虛之本體,不以客感雜滯遺造化以疵類,聖學所以天人合一,而非異端之所可溷也。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陰陽相感,聚而生人物者爲神;合於人物之身,用久則神隨形敝,敝而不足以存,復散而合於絪縕者爲鬼。神自幽而之明,成乎人之能,而固與天相通;鬼自明而返乎幽,然歷乎人之能,抑可與人相感。就其一幽一明者言之,則神陽也,鬼陰也,而神者陽伸而陰亦隨伸,鬼者陰屈而陽先屈,故皆爲二氣之良能。良能者,無心之感合,成其往來之妙者也。凡陰用之分,不可執一言者,類如此;學者因所指而詳察,乃無拘滯之失。若謂死則消散無有,則是有神而無鬼,與聖人所言“鬼神之德盛”者異矣。
聖者,至誠得天之謂;神者,太虛妙應之目。
至誠體太虛至和之實理,與絪縕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爲天也。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與太虛妙應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如此則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適得吾體,跡有屈伸,而神無損益也。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爾。
日月、雷風、水火、山澤固神化之所爲,而亦氣聚之客形,或久或暫,皆已用之餘也,而況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無幽明之異。語寂滅者不知不亡之良能,執有徇生者據糟粕爲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窮,寒暑已;衆動不窮,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環而如相反,四時之行,生殺之用,盡此矣:蓋二氣之噓吸也。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羣動之變,不能離此二用,動靜、語默、喜怒、行藏之變,盡此矣:蓋二氣之舒斂也。
鬼神之實,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噓一吸,一舒一斂,升降離合於太虛之中,乃陰陽必有之幾。則鬼神者,天之所顯而即人之藏也。靜以成形,鬼之屬也,而可以迎神而來;動而成用,神之屬也,而將成乎鬼以往。屈伸因乎時,而儘性以存神,則天命立於在我,與鬼神合其吉凶矣。
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陰陽未分,二氣合一,絪縕太和之真體,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見也。
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
其合一而爲太和者,當其未成乎法象,陰陽之用固息也。
兩體者,虛實也,動靜也,聚散也,清濁也,其究一而已。
虛必成實,實中有虛,一也。而來則實於此,虛於彼,往則虛於此,實於彼,其體分矣。止而行之,動動也;行而止之,靜亦動也:一也。而動有動之用,靜有靜之質,其體分矣。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而聚則顯,散則微,其體分矣。清以爲濁,濁固有清,一也。而清者通,濁者礙,其體分矣。使無一虛一實,一動一靜;一聚一散,一清一濁,則可疑太虛之本無有,而何者爲一。惟兩端迭用,遂成對立之象,於是可知所動所靜,所聚所散,爲虛爲實,爲清爲濁,皆取給於太和絪縕之實體。一之體立,故兩之用行;如水唯一體,則寒可爲冰,熱可爲湯,於冰湯之異,足知水之常體。
感而後有通:不有兩,則無一。
陰陽合於太和,而性情不能不異;惟異生感,故交相欣合於既感之後,而法象以著。藉令本無陰陽兩體虛實清濁之實,則無所容其感通,而謂未感之先初無太和,亦可矣;今既兩體各立,則溯其所從來,太和之有一實,顯矣。非有一則無兩也。
故聖人以剛柔立本,《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聖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虛,而立教之本,必因陰陽已分、剛柔成象之體,蓋以由兩而見一也。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健順之德具足於法象,故相摩相蕩,成六十二卦之變易,以盡天下之斖斖。若陰陽不純備乎乾、坤,則六十二象之往來者何所從生邪,其何以見《易》乎,聖人成天下之盛德大業於感通之後,而以合絪縕一氣和合之體,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養氣,惟於二氣之實,兼體而以時用之爾。
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
遊氣,氣之遊行也,即所謂升降飛揚。紛擾者,無心之化,無擇於施,陰陽老少互相遇而無一成之軌,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長之無典要,成天下之至賾,乃其象矣。合者,陰陽之始本一也,而因動靜分而爲兩,迨其成又合陰陽於一也。如男陽也而非無陰,女陰也而亦非無陽,敔按:如氣血魂魄之屬,男女畢具,是陽必具陰,陰必具陽也以至於草木魚鳥,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唯深於格物者知之。時位相得,則爲人,爲上知;不相得,則爲禽獸,爲下愚;要其受氣之遊,合兩端於一體,則無有不兼體者也。
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
義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謂。陰陽不偏,循環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爲經常不易之道,此仁義中正之理所從出。曰誠,曰無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謂此也。然則萬殊之生,因乎二氣,二氣之合,行乎萬殊,天地生生之神化,聖人應感之大經,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
《易·系傳》文。
神易無方體,
《易·系傳》雲:“神無方而易無體。”無方者,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者,無體而非其體,屈伸不異明矣。
一陰一陽,
《系傳》雲:“一陰一陽之謂道。”一一者,參伍相雜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陽一陰,或五陰一陽,乃至純乾純坤,而陰陽並建以爲《易》之蘊,亦一陰一陽也,則陰陽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陰陽不測,
《系傳》雲:“陰陽不測之謂神。”不測者,乘時因變,初無定體,非“幽明異致,陰陽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說,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謂通乎晝夜之道也。
晝夜者,非天之有異,乃日月出沒,而人之離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別爾。日月寒暑之兩行,一陰一陽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歲,而謂之爲方體;實則無方無體,陰陽不測,合同於絪縕而任其變化,乃神易陰陽之固然也。晝夜分兩端,而天之運行一;生死分兩端,而神之恆存一;氣有屈伸,神無生滅,通乎其道,兩立而一見,存順沒寧之道在矣。
晝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晝夜乎!
氣之屈伸往來,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氣易,猶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則魂交於明,寐則魂交於幽,神固未嘗亡也。
魂交成夢,百道紛紜,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交爲春,萬物糅錯,對秋而言,天之晝夜也。
魂交者,專指寐而言。身內爲幽,身外爲明;生物者客形爾,暫而不常,還原而忘其故,故如夢。秋冬斂物之精,適得太虛絪縕之體,故如寐之返於真也。晝爲生,夜爲死,氣通乎晝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無不正之夢而與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歸其所從生之本體,故以秋配晝寤,以春配夜夢。而下章推物慾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於晝,而任魂交之紛紜,故有發無斂,流於濁而喪其清,皆隨氣遷流,神不存而成貞淫交感之勢也。
舊與下通一章,今按文義分爲二章。
氣本之虛,則湛本無形,感而生則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感而生,遊氣交感而人資以生也。言太和絪縕爲太虛,以有體無形爲性,可以資廣生大生而無所倚,道之本體也。二氣之動,交感而生,凝滯而成物我之萬象,雖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與本體之虛湛異矣。
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爲;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氣化言之,陰陽各成其象,則相爲對,剛柔、寒溫、生殺,必相反而相爲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無終相敵之理,而解散仍返於太虛。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則與物爲對,而利於物者損於己,利於己者損於物,必相反而仇;然終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氣化性情,其機一也。
故愛惡之情同出於太虛,而卒歸於物慾,
相反相仇則惡,和而解則愛。陰陽異用,惡不容已;陰得陽,陽得陰,乃遂其化,愛不容已;太虛一實之氣所必有之幾也,而感於物乃發爲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髮之間,其神矣夫!
愛惡之情無端而不暫息者,即太虛之氣一動一靜之幾;物無不交,則情無不起,蓋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存神以合湛,則愛惡無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無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異。
以是知萬物雖多,其實一物;無無陰陽者,
若使但依種性而成,則區別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毀,既毀而復聚,一唯陰陽之變合,故物無定情,無定狀,相同而必有異。足知陰陽行乎萬物之中,乘時以各效,全具一絪縕之體而特微爾。
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
一氣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蕩之而變化無窮,是以君子體之,仁義立而百王不同法,千聖不同功。
萬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榮,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盡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歸,歸於神化。
“性與天道”雲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爲道,凝於人爲性。易,變易也。陰陽摩蕩,八卦興,六十四象成,各有時位錯綜,而陰陽、剛柔、仁義之體立,皆神之變易也。互相易而萬物各成其形色,變易之妙,健順五常之用爲之,故聖人存神以儘性而合天。敔按:神無方,易即其方;易無體,神即其體
心所以萬殊者,摩外物爲不一也,
心函絪縕之全體而特微爾,其虛靈本一。而情識意見成乎萬殊者,物之相感,有同異,有攻取,時位異而知覺殊,亦猶萬物爲陰陽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無外,其爲感者,絪縕二端而已。
絪縕之中,陰陽具足,而變易以出,萬物並育於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隨感而出,無能越此二端。人心萬殊,操縱、取捨、愛惡、慈忍,一唯此陰陽之翕闢,順其理則爲聖,從其妄則爲狂,聖狂之分,在心幾變易之間,非形色之有善惡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鄉。一萬物之妙者與!敔按:此節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與人交勝”發明其感通
此言聖人存神之妙,物無不相感應之理。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應乎己,用無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蓋由萬物之生成,俱神爲之變易,而各含絪縕太和之一氣,是以聖狂異趣,靈蠢異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測之化焉。萬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異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應矣。
氣與志,天與人,有交勝之理。
氣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勝者,相爲有功之謂。唯天生人,天爲功於人而人從天治也。人能存神異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氣之得其理,人爲功於天而氣因志治也。不然,天生萬殊,質偏而性隱,而因任糟粕之嗜惡攻取以交相競,則濁惡之氣日充塞於兩間,聚散相仍,災眚兇頑之所由彌長也。
聖人在上而下民諮,氣壹之動志也;鳳凰儀,志壹之動氣也。
堯、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墊之諮,其時氣偶不順,於是聖人憂勤以相天之不足,氣專於偏戾,而聖人之志在勝天,不容不動也。地平天成,風凰來儀,則聖人勝天之功用成,而天爲之動矣。人物之生,皆絪縕一氣之伸聚,雖聖人不能有所損益於太和;而二氣既分,吉凶、善不善以時位而不齊,聖人貞其大常,存神以御氣,則爲功於變化屈伸之際,物無不感而天亦不能違之,此聖道之所自立,而異於異端之徇有以私一己,滅有以忘天下之詖辭也。敔按:此言氣動志,志動氣,猶言天勝人,人勝天也。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釋本文,失其旨矣
參兩篇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理本於一而通極於萬變,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歷家之言異,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天象高遠,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據愚謂在天者即爲理,不可執理以限天。《正蒙》一書,唯此爲可疑,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陽之爻函三爲一而奇,陰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則分,奇則合。在天者渾淪一氣,凝結爲地,則陰陽分矣。植物有剛柔之殊,動物有男女之別。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則。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蟲以至於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則立焉,兩者之分不可強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縕渾合,太極之本體,中函陰陽自然必有之實,則於太極之中,不昧陰陽之象而陰陽未判,固即太極之象,合而言之則一,擬而議之則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誠,故太極有兩儀,兩儀合而爲太極,而分陰分陽,生萬物之形,皆秉此以爲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濁,清者爲性爲神,濁者爲形爲法。
此章引伸《周易》參天兩地之說,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進退、舒捲各有定經,體無形有象之性,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故存心養性,保合太和,則參兩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兩體,氣也。
絪縕太和,合於一氣,而陰陽之體具於中矣。
一故神,張子自注:兩在故不測
神者,不可測也,不滯則虛,善變則靈,太和之氣,於陰而在,於陽而在。其於人也,含於虛而行於耳目口體膚髮之中,皆觸之而靈,不能測其所在。
兩故化,張子自注:推行於一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陰陽之化自此而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原本於太極之一,非陰陽判離,各自孳生其類。故獨陰不成,孤陽不生,既生既成,而陰陽又各殊體。其在於人,剛柔相濟,義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萬變之理,而皆協於一。
此天之所以參也。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自其化而言之則兩。神中有化,化不離乎神,則天一而已,而可謂之參。故陽爻奇,一合三於一;陰偶,一分一得二;陽爻具陰,陰爻不能盡有陽也,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
地純陰凝聚於中,天浮陽運旋於外,此天地之常體也。
此言天者,天之體也。聚而成形者謂之陰,動而有象者謂之陽。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渾天之說如此。
恆星不動,純系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
恆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此言不動,謂其左旋者天體也。然以北斗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幷包乎地者也。
幷包乎地,言居地之外,與地爲體而同轉。以經星屬天,以七政屬地,乃張子之創說。
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繫辰象隨之,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
所繫辰象,謂日月五星也。七政隨天左旋,以遲而見爲右轉。張子盡破歷家之說,未問孰是,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則地之不旋,明白易見,竊所未安。
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歷家之說,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遲。此隨天左旋之說反是。七政既隨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緩也。
日爲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系乎天,如恆星不動。
以外景內暗《離》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質本陰。不純系乎天者,謂幷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詳。
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系乎地也。
謂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行最緩,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說,則其行於七政爲最速。不純系乎地,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週,幾與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陰質,爲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
陽萃者,陽聚於外而含陰也。其遲差日一倍,二歲而一周天。
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歷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則易一次而交之。說與歷家異。歷家以象起數,此以理論數,此其所以異乎!
凡圓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沒,恆星昏曉之變。
此直謂天體不動,地自內圓轉而見其差,於理未安。
愚謂在天而運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謂系乎地而不繫乎天也。系乎地,故與地偕動,遲緩但因其性爾。
恆星所以爲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於中。故使恆星河漢因北爲南,日月因天隱見。
“左”,當作“右”。謂地氣圜轉。與歷家四遊之說異。
太虛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於外也。
太虛,至清之郛郭,固無體而不動;而坱然太虛之中,虛空即氣,氣則動者也。此義未安。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其說謂七曜亦隨天左旋,以行遲而不及天,人見其退,遂謂右轉。與歷家之說異,未詳孰是;而與前地旋而見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逾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天無體,太和絪縕之氣,爲萬物所資始,屈伸變化,無跡而不可測,萬物之神所資也。聚而爲物,地其最大者爾。逾,謂越此而別有也。地不能越天之神而自爲物,成地者天,而天且淪浹於地之中,本不可以相配。但人之生也資地以生,有形乃以載神;則就人言之,地之德可以配天爾。知此,則抗方澤之祀於圜丘,伸母斬衰之服以齊於父,徇形重養而不恤義,後世所以淪乎幽而成乎亂也。張子之論韙矣。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謂氣也;此則言形隨氣而升降,未審然否。
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虛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
謂冬至以後,地日漸下,去日漸遠而晝長;夏至以後,地日漸高,去日漸近而晝短;與日行南北二陸之說異。虛,謂天地之間空曠;盈,謂天地相近而氣充滿。
此一歲寒暑之候也。
謂地高近日則暑,地下遠日則寒,不用南北二陸遠近之說。
至於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爲信:
以潮驗地之升降,謂地升則潮落,地降則潮生,地有一歲之大升降,又有一晝夜之小升降也。其謂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測之。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謂土爲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則未可以水之盈虛驗地之升降矣。
然其間有小大之差,則系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說又與上異。水之盈虛與月相感,使誠因乎此,則非地之升降矣。不及專家之學,以渾天質測及潮汐南北異候驗之之爲實也。敔按:質測之說出近日,歷家謂據法象以質實測之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
日,火之精也,火內暗而外明,《離》中陰也;月,水之精也,水內明而外暗,《坎》中陽也。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離》測之。
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爲之食矣。
謂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見之陰陽,故光爲之奪。與歷家之說異,歷說爲允。
虧盈法:
謂月晦朔弦望虧盈之理。
月於人爲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初終如鉤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此說未詳。虧盈之故,曉然易知,沈存中之說備矣。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爲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謂定位而成質也。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則光亦不受,《坎》外之陰不爲陽易也。此以理推度,非其實也。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爲理,執理以測之,必有所窒矣。日月食自以歷家之說爲允,但暗虛之說,疑不可從爾。
日月雖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謂之一物。
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順也。所以謂日陽而月陰,道取諸此。
星月金水受光於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謂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家亦有云然者。然以太白晝見驗之,與月之在晝而暗者異,則說亦難通。金水受光於日火,以鏡及止水驗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
精者,陰陽有兆而相合,始聚而爲清微和粹,含神以爲氣母者也。苟非此,則天地之間,一皆遊氣而無實矣。互藏其宅者,陽入陰中,陰麗陽中,坎、離其象也。太和之氣,陰陽渾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純粹,故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乃不失其和而久安。
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
互藏之精相得而不捨,則其相生也不窮,固與太虛之太和通理。天不變,故日月亦不變。
若陰陽之氣,則循環迭至,聚散相蕩,升降相求,絪縕相揉,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
此則就分陰分陽各成其氣以主羣動者言也。循環迭至,時有衰王,更相爲主也。聚散相蕩,聚則成而蕩其散者之弱,散則遊而蕩其聚者之滯也。升降相求,陰必求陽,陽必求陰,以成生化也。絪縕相揉,數本虛清,可以互入,而主輔多寡之不齊,揉雜無定也。二氣所生,風雷、雨雪、飛潛、動植、靈蠢、善惡皆其所必有,故萬象萬物雖不得太和之妙,而必兼有陰陽以相宰制,形狀詭異,性情區分,不能一也;不能一則不能久。
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
屈伸無方者,生死之所以不恆,而聚散不能仍復其故也。運行不息,則雖不復其故,而伸者屈,屈者必伸也。鼓動於太虛之中,因氣之純雜,而理之昏明、強柔,性各別矣。故自風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爲理,變化數遷,無一成之法則也。以此論之,太和未分之前,初得其精者,日月也;陰陽成質以後,而能全其精者,人也。人之所以繼天立極,與日月之貞明同其誠而不息;能無喪焉,斯聖矣。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蒼蒼之形也。
此上二節,皆因《易》“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之義而推言之。自然者,有自而然也。陰陽合而各有良能,神氣凝而爲精,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與太虛保合太和於無聲無臭之中者同其理,故日“得天”。
閏餘生於朔,不盡周天之氣。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氣一週,一歲之朔十二,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不盡者,氣盈朔虛也。置閏者,所以合月於日。
而世傳交食法,與閏異術,蓋有不知而作者爾。
合朔之法,以日月爲朔望之準,用推閏餘,乃使分秒之積不差,如穀樑子晦食食既朔之說,及《四分》《三統》諸歷有經朔無定朔,皆不知而作也。此法今歷爲密。
陽之德主於遂,陰之德主於閉。
德,謂性情功效;性情者其所自據之德,功效者見德於物也。遂,發生成物;閉,收藏自成。凡發生暘遂,皆陽之爲而用夫陰;收斂成形,皆陰之爲而保其陽。天地、水火、四時、百物、仁義、禮樂無不然者。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陰陽二氣。其中陽之性散,陰之性聚,陰抱陽而聚,陽不能安於聚必散,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於太虛。
陽爲陰累,則相持爲雨而降;陰爲陽得,則飄揚爲雲而升。
雨雲皆陰也,陰氣迫聚於空虛而陽不得下交,陽爲陰累矣。然陽不久困,持於上而使陰不升,陰勢終抑而雨降,陽乃通矣。陰氣緩聚而欲升,與陽不相亢,而相入以相得也,則陽因其緩而受之。以其從容漸散輕清不聚者爲陽,雖含陰氣亦陽也;其聚於地中與地爲體者爲陰,雖含陽氣亦陰也。凡陰陽之名義不一,陰亦有陰陽,陽亦有陰陽,非判然二物,終不相雜之謂。
故云物班布太虛者,陰爲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陰氣上升,初尚輕微,無形無象,陽氣欲散之,而驅之太驟,則陰弗能即與相得,而相保以聚,有爲雨之勢,故曰斂聚;然多不雨,彌久而後交於陽,故曰未散。前言飄揚而升者,倏起旋滅之雲;此言班布太虛者,彌亙不散之雲也。
凡陰氣凝聚,
凝聚於地上也。地天之際,人物之區,陰陽往來之衝,氣爲尤厚。天氣渾淪,入有入無,一也,而入有者以有礙而難散,則氣聚於其間,輪屯紛遝,天氣舒緩以入,地氣得之相挾以聚,因互相凝結,即陽氣亦以聚而成陰矣。陰陽有定性而無定質也,故獨言陰而不言陽。
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
內,地中也。陰氣在外錮之,迫而怒發。《震》,二陰錮一陽於內,雷從地出之象。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捨而爲風。
外,地上空界也。空而無礙,可恣其遊衍周旋。不捨,八風相報也。《巽》,二陽在一陰之上,風行地上之象。
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聚,陰聚也。陰之所聚,陽所不得而出入也。遠則風大而緩,近則風小而暴,虛則雷易出而小,實則雷難出而暴。
和而散則爲霜雪雨露,
雨雪則陰降入地中而任陽之出入,和而散其聚矣;霜露又其微而緩者。
不和而散則爲戾氣曀霾;
陽急欲散而陰之凝結益固,然其勢必不能久聚,激爲戾氣曀霾而後散焉。戾氣,雹類。
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陰之必聚,其性然也。聚之緩而不惜散,則風雨應候,而不怙結以成戾,風雨時,則寒暑有節而正矣。
此章言雷風雲雨之化,精極理勢,於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
輕清上浮者陽也,而有象有形,聚者爲陰:出地而有實者陰也,而形無固形,究歸於散爲陽。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非判然兩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
陽氣積習於地中,盈而後奮。
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德盛於中,故神化疾速,於雷霆可驗:如伊尹樂堯舜之道,一介無非道義,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御,其所從來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內光,能闢而受。受者隨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應無窮。
容光必照,遠而不御。
神與形,天與地之道與?
形則限於其材,故耳目雖靈,而目不能聽,耳不能視。且見聞之知,止於已見已聞,而窮於所以然之理。神則內周貫於五官,外泛應於萬物,不可見聞之理無不燭焉,天以神施,地以形應,道如是也。地順乎天,則行無疆;耳目從心,則大而能化;施者爲主,受者爲役。明乎此,則窮神合天之學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學者所宜盡心也。
“木曰曲直”,能即曲而反伸也;
既曲可伸,伸抑可曲。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從者,不易其質,革者,其形可變。能從能革,具斯二德,此雲不能自反,於義未安。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水火,有質而勝用在氣,氣,故可旁達,與金木之用止於形中異矣。與陰陽升降者,以陰陽升降爲體也。土不得制者,不受命於土也。炎以散寒,潤以解燥,與上升下燥各爲二德,此獨就上下釋之。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
木者,土之敷榮;金,土之結而堅者爾。
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水之爲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爲物,得火之精於土之燥,得水之精於水當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
漬而生,然而不離,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水火之交,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融徹土中,故土感其氣,合同而化,以發生浮華,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爲水火所資生,雖不能制,自包函之。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氣,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結,故實。相待,謂金有津潤還可生水,燧鏡還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謂水火不能毀金,火雖爍金而金反流。流者,生動之機。火既去仍無所耗,若水則終不損金也。際者,兩相接而成之謂。水濡之,火燥之,土堅實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
始生於土,終歸於土,神有往來,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質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終也。
二氣變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徹黃壚,炎潤之性在焉。故無依空之水,火離土依空則息。
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水、火、木、金皆與土爲體,則萬匯之生,有形有質,土皆兼體而不遺矣。《洪範》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資,故於土但曰稼穡。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周子太極第一圖,太極之本體;第二圖,陰陽二氣,天之蘊也;第三圖,五行順布,地之撰也。第二圖陰陽分左右,而中有太極,陰陽分體太極,而太極自不雜,在天之極也;第三圖位土於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別無太極,明上爲在地之極也。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華實,非土外之有木金。張子此論,究極物理,與周子吻合。而術家之言謂火生土、木克土者,其陋明矣。蓋嘗論之,天以神御氣,地以氣成形,形成而後五行各著其體用。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五氣布者,就地而言。若七曜以上之天,極於無窮之高,入於無窮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無有所謂四時者。然則四時之行,亦地天之際氣應所感,非天體之固然矣。人生於天地之際,資地以成形而得天以爲性,性麗於形而仁、義、禮、智著焉,斯盡人道之所必察也。若聖人存神以合天,則渾然一誠,仁、義、禮、智初無分用,又豈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隨應者。然下學上達,必循其有跡以盡所得爲,而豁然貫通之後,以至誠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陰凝而陽未勝也;
“冰”當作“水”。水本以陽爲質,而依於土之至陰,比而不離,一陽在陷而不能勝陰,終與地爲體而成乎陰。
火者,陽麗而陰未盡也。
火本以陰爲質,而麗於陽木以發,其光焰然,其中含陰暗,終不盡失其性,則固系乎地而不屬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無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氣陽也。
蒸,謂身之暖氣。陽散陰聚,陽施陰受,精含於內,氣發於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氣之蒸爲炅熱而不知其中之寒。《素問》曰“陽虛故外熱”,得此旨矣。君子之自居德務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氣,悉此理也。陽陷於陰爲水,附於陰爲火。
《坎》《離》其象也,皆以陽爲主,君子詞也。
張子正蒙注卷一終
張子正蒙注卷二
天道篇
前二篇具明天道,此篇因天道以推聖德,而見聖人之學,惟求合於所自來之天而無所損益;其言雖若高遠,而原生之所自,則非此抑無以爲人。周子曰:“賢希聖,聖希天。”希聖者,亦希其希天者也。大本不立而欲以學聖,非異端則曲學而已。學者不可以爲若登天而別求企及之道也。
天道四時行,百物生,無非至教;聖人之動,無非至德,夫何言哉!敔按:四時行,百物生,大德之敦化也;聖人之動,至斁之人神也;參互言之
天言教者,天之曲成萬物,各正性命,非以自成其德也。聖言德者,聖人動無非善,非爲立教而設,只以自成其德,然而學者之所學在此也。聖者,極乎善之謂。夫何言哉,知天知聖者於此學之,自不待言而至,非聖人之有祕密,求之於言語道斷間也。“夫”何言哉,舊本作“天”,今正之
天體物不遺,猶仁體事無不在也。
天以太虛爲體,而太和之絪縕充滿焉,故無物不體之以爲性命。仁以無慾爲體,而視聽言動之節文生焉,故無事不體之以爲心理之安。天者仁之全體,仁者天之心,一也。敔按:仁之全體即天,於心見天,故曰天之心,天人一矣
“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無一物而非仁也。
心所不容已而禮不容已矣,故復禮斯爲仁矣。禮者,復吾心之動而求安,以與事物相順者也。敔按:復吾心之動而求安,所謂“復其見天地之心”也
“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遊衍。”無一物之不體也。敔按:禮者,天理之節文也,曰明,曰旦,節文於斯顯矣
無一事之不有體,則無一物之可與天違也。
此章合天與仁而言,其全體切近人心,朱子謂其從赤心流出,允矣。而顯仁於體,俾學者有所持循,尤求仁者之實務,非憑虛以言存養而與異端相似之比。張子之學,以禮爲鵠,此章其樞要也。
上天之載,有感必通;
百物之生,情動氣興,天命即授以成其形性,蓋渾淪流動,有可受斯應之。
聖人之爲,得爲而爲之應。敔按:得爲而爲之,是以以時制禮
渾然一仁,道無不足,時可爲則如其理而爲之。
天不言而四時行,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誠於此,通於彼,神之道與?
《觀》之象曰“神道設教”,非假鬼神以誣民也,不言而誠盡於己,與天之行四時者順理而自然感動,天下服矣。天以化爲德,聖人以德爲化,惟太和在中,充實誠篤而已。
天不言而信,
四時不忒,萬物各肖其類之謂信。
神不怒而威。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
誠,故信;
天惟健順之理,充足於太虛而氣無妄動;無妄動,故寒暑化育無不給足,而何有於爽忒。敔按:氣無妄動,理之誠也,無妄,信也
無私,故威。
聖人得理之全,無所偏則無所用其私,刑賞皆如其理而隨應之,故天下自服。
此章申明上章誠此通彼之理而著其所以然之實,蓋人惟託於義理之跡而無實,則據所託以爲己私而思以詘天下。聖人喜怒恩威,至虛而靈,備萬物生殺之理,至足而無所缺陷,何私之有?天之誠,聖人之無私,一也。御六氣,用陰陽,非人之所能測矣,此神之大用也。
天之不測謂神,神而有常謂天。敔按:天之不測,天之神也;神而有常,人之天也
天自有其至常,人以私意度之則不可測。神,非變幻無恆也,天自不可以情識計度,據之爲常,誠而已矣。
運於無形之謂道,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敔按:運於無形,兼天道人道而言
形有定而運之無方,運之者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盡其能然之用。惟誠則體其所以然,惟無私則盡其能然;所以然者不可以言顯,能然者言所不能盡。言者,但言其有形之器而已,故言教有窮,而至德之感通,萬物皆受其裁成。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天道也。
化之有災祥,物之有善惡靈蠢,聖人憂之而天不以爲憂,在天者無不誠,則無不可成其至教也。
聖不可知也,無心之妙,非有心所及也。
聖人雖與民同其憂患,而不役心於治教政刑以求勝之,唯反身而誠,身正而天下平,故不親不洽不答,皆以無心應之。彼迫於治物者,皆心以應物而物不感,見聖人之舞幹而苗格,因壘而崇降,不測其所以然之理,則固不能知之。
“不見而章”,已誠而明也;
“見”,如字。誠有其理,則自知之,如耳目口鼻之在面,暗中自知其處,不假聞見之知。
“不動而變”,神而化也;
有言有教皆動也。神者以誠有之太和感動萬物,而因材各得,物自變矣。
“無爲而成”,物不貳也。
誠不息,神無間,盡誠合神,純於至善,而德盛化神,無不成矣。有爲者以己聞見之知,倚於名法,設立政教,於事愈繁,於道愈缺,終身役役而不能成,惡足以知其妙哉!
已誠而明,故能“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爲而成”。
承上章而括之以誠。神,非變幻不測之謂,實得其鼓動萬物之理也;不貳,非固執其聞見之知,終始盡誠於己也。此至誠存神之實也。
“富有”,廣大不御之盛與!“日新”,悠久無疆之道與!
富有,非積聞見之知也,通天地萬物之理而用其神化,則廣大不御矣。日新,非數變其道之謂,體神之誠,終始不間,則極乎悠久無疆矣。釋《易·系傳》,而示學者勿侈博以爲廣大,勿逐物以爲日新。
天之知物,不以耳目心思,然知之之理,過於耳目心思。
心思倚耳目以知者,人爲之私也;心思寓於神化者,天德也。
天視聽以民,明威以民,故《詩》《書》所謂帝天之命,主於民心而已焉。
天無特立之體,即其神化以爲體;民之視聽明威,皆天之神也。故民心之大同者,理在是,天即在是,而吉凶應之。若民私心之恩怨,則祁寒暑雨之怨諮,徇耳目之利害以與天相忤,理所不在,君子勿恤。故流放竄殛,不避其怨而逢其欲,己私不可徇,民之私亦不可徇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存四時之變,則週歲之化可裁;存晝夜之變,則百刻之化可裁。
存,謂識其理於心而不忘也。變者,陰陽順逆事物得失之數,盡知其必可之變而存之於心,則物化無恆,而皆豫知其情狀而裁之。存四時之溫凉生殺,則節宣之裁審矣;存百刻之風雨晦明,則作息之裁定矣。化雖異而不驚,裁因時而不逆,天道且惟其所裁,而況人事乎!
“推而行之存乎通。”推四時而行,則能存週歲之通;推晝夜而行,則能存百刻之通。
通者,化雖變而吉凶相倚,喜怒相因,得失相互,可會通於一也。推其情之所必至,勢之所必反,行於此者可通於彼而不滯於一隅之識,則夏之葛可通於冬之裘,晝之作可通於夜之息,要歸於得其和平,而變皆常矣。故或仕或止,或語或嘿,或刑或賞,皆協一而不相悖害。惟豫有以知其相通之理而存之,故行於此而不礙於彼;當其變必存其通,當其通必存其變,推行之大用,合於一心之所存,此之謂神。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知上天之載,當存文王。
文王之德“不顯亦臨,不聞亦式”,能常存此於心,則天載之神,化育亭毒於聲臭之外者,無不明矣。
“默而成之,存乎德行。”學者常存德性,則自然默成而信矣。
德性者,非耳目口體之性,乃仁義禮智之根心而具足者也。常存之於心,而靜不忘,動不迷,不倚見聞言論而德皆實矣。
存文王則知天載之神,存衆人則知物性之神。
衆人之聰明明威,皆天之所降神也。故既存聖人藏密之神,抑必存衆人昭著之神。天載者,所以推行於物性,而物性莫非天載也。天之神理,無乎不察,於聖人得其微,於衆人得其顯,無往而不用其體驗也。
谷之神也有限,故不能通天下之聲;
老氏以穀神爲衆妙之門,然就其心量之所及而空之,以待物而應,則天下之理不得者多矣,猶谷之應聲不能遠。
聖人之神惟天,故能周萬物而知。
聖人通天載而達物性,不立一私意而無一物之滯者,惟其萬物之理皆得而知四達也。蓋神運於虛,而老氏以虛爲神,暫止其躁動窒塞之情,亦能以機應物而物或應;惟其虛擬聖人之天載而遺乎物性,則與太虛之絪縕一實者相離,而天下之不能通必矣。
聖人有感無隱,正猶天道之神。
仁義、禮樂、刑賞、進退之理無倚,而皆備於虛靜之中,感之者各得所欲而無不給,與天之絪縕不息,物感之而各成者,同其肆應不勞,人所不能測也。
形而上者,得意斯得名,得名斯得象;
形而上者,道也。形之所從生與其所用,皆有理焉,仁義中正之化裁所生也。仁義中正,可心喻而爲之名者也。得惻隱之意,則可自名爲仁,得羞惡之意,則可自名爲義,因而徵之於事爲,以愛人制事,而仁義之象著矣。
不得名,非得象者也。
若夫神也者,含仁義中正之理而不倚於跡,爲道之所從生,不能以一德名之。而成乎德者亦不著其象,不得已而謂之曰誠。誠,以言其實有爾,非有一象可名之爲誠也。
故語道至於不能象,則名言亡矣。
存之於心者得之爾。
世人知道之自然,未始識自然之爲體爾。
孩提愛親,長而敬兄,天高地下,迪吉逆兇,皆人以爲自然者也。自然者,絪縕之體,健順之誠,爲其然之所自,識之者鮮矣。
有天德,然後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
存神以存誠,知天地之道唯此爾,故可一言而盡。
正明不爲日月所眩,正觀不爲天地所遷。
“正”,《易》作“貞”,宋避廟諱作“正”。貞者,正而恆也。自誠而明,非目之倚,日月爲明,還爲所眩也。觀者,盡於己而示物也。天地,以氣化之變言。治亂吉凶,天地無常數,而至誠有常理,不爲所變也。
神化篇
此篇備言神化,而歸其存神敦化之本於義,上達無窮而下學有實。張子之學所以別於異端而爲學者之所宜守,蓋與孟子相發明焉。
神,天德;
絪縕不息,爲敦化之本。
化,天道;
四時百物各正其秩序,爲古今不易之道。
德其體,道其用,
體者所以用,用者即用其體。
一於氣而已。敔按:此言德者健順之體,道者陰陽之用,健順陰陽,一太和之氣也
氣,其所有之實也。其絪縕而含健順之性,以升降屈伸,條理必信者,神也。神之所爲聚而成象成形以生萬變者,化也。故神,氣之神;化,氣之化也。
神無方,易無體。
神行氣而無不可成之化,凡方皆方,無一隅之方。易六位錯綜,因時成象,凡體皆體,無一定之體。
大且一而已爾。
無所遺之謂大,無不貫之謂一,故易簡而天下之理得。體斯道也,仁義中正擴充無外,而進退、存亡、刑賞、禮樂、清和、安勉,道皆隨時而得中;若夷之清,惠之和,有方有體,不足以合神而體易矣。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則所由至於大且一也。
虛明照鑑,神之明也;
太虛不滯於形,故大明而秩序不紊;君子不滯於意,故貞明而事理不迷。照鑑者,不假審察而自知之謂。
無遠近幽深,利用出入,神之充塞無間也。
氣之所至,神皆至焉。氣充塞而無間,神亦無間,明無不徹,用無不利,神之爲德莫有盛焉矣。
天下之動,神鼓之也;
天以神御氣而時行物生,人以神感物而移風易俗。神者,所以感物之神而類應者也。
辭不鼓舞,則不足以盡神。
君子之有辭,不徇聞見,不立標榜,盡其心,專其氣,言皆心之所出而氣無浮沮,則神著於辭,雖愚不肖不能不興起焉。若襲取剿說,則仁義忠孝之言,人且迂視之而漠然不應,不足以鼓舞,唯其神不存也。
鬼神,往來屈伸之義;張子自注:神示者,歸之始;歸往者,來之終
始終循環一氣也,往來者屈伸而已。
故天曰神,地曰示,人曰鬼。
天之氣伸於人物而行其化者曰神,人之生理盡而氣屈反歸曰鬼;地順天生物,而人由以歸者也,屈伸往來之利用,皆於是而昭著焉,故曰示。示居神鬼之間,以昭示夫鬼神之功效者也。
形而上者,得辭斯得象矣。
神化,形而上者也,跡不顯;而由辭以想其象,則得其實。
神爲不測,故緩辭不足以盡神;
不測者,有其象,無其形,非可以比類廣引而擬之。指其本體,曰誠,曰天,曰仁,一言而盡之矣。
化爲難知。故急辭不足以盡化。
化無定體,萬有不窮,難指其所在,故四時百物萬事皆所必察,不可以要略言之,從容博引,乃可以體其功用之廣。辭之緩急如其本然,所以盡神,然後能鼓舞天下,使衆著於神化之象,此讀《易》窮理者所當知也。
氣有陰陽,
陰陽之實,情才各異,故其致用,功效亦殊。若其以動靜、屈伸、聚散分陰陽爲言者,又此二氣之合而因時以效動,則陽之靜屈而散,亦謂之陰,陰之動伸而聚,亦謂之陽,假陰阻之象以名之爾,非氣本無陰陽,因動靜屈伸聚散而始有也。故直言氣有陰陽,以明太虛之中雖無形之可執,而溫肅、生殺、清濁之體性俱有於一氣之中,同爲固有之實也。
推行有漸爲化,合一不測爲神。
其發而爲陰陽,各以序爲主輔,而時行物生,不窮於生,化也。其推行之本,則固合爲一氣,和而不相悖害。陰陽實有之性,名不能施,象不能別,則所謂神也。
其在人也,知義用利,則神化之事備矣。
知者,洞見事物之所以然,未效於跡而不昧其實,神之所自發也。義者,因事制宜,剛柔有序,化之所自行也。以知知義,以義行知,存於心而推行於物,神化之事也。
德盛者,窮神則知不足道,知化則義不足雲。
知所以求窮乎神,義所以求善其化。知之盡,義之精,大明終始,無事審察,隨時處中而不立矩則。惟純體陰陽之全德,則可陰,可陽,可陽而陰,可陰而陽,如春溫而不無涼雨,秋肅而不廢和風,不待知知,不求合義矣。然使非全體天地陰陽之德,則棄知外義以遁於空感,洸洋自恣,又奚可哉!
天之化也運諸氣,人之化也順夫時;非氣非時,則化之名何有,化之實何施!
惟其有氣,乃運之而成化;理足於己,則隨時應物以利用,而物皆受化矣。非氣則物自生自死,不資於天,何雲天化;非時則己之氣與物氣相忤,而施亦窮。乃所以爲時者,喜怒、生殺、泰否、損益,皆陰陽之氣一闔一闢之幾也。以陰交陽,以陽濟陰,以陰應陰,以陽應陽,以吾性之健順應固有之陰陽,則出處、語默、刑賞、治教,道運於心,自感通於天下。聖人化成天下,其樞機之要,唯善用其氣而已。
中庸曰“至誠爲能化”,《孟子》曰“大而化之”,皆以其德合陰陽,與天地同流而無不通也。
至誠,實有天道之謂;大者,充實於內,化之本也。惟其健順之德,凝五常而無間,合二氣之闔闢,備之無遺,存之不失,故因天地之時,與之同流,有實體則有實用,化之所以鹹通也。陰陽合爲一德,不測之神也;存神以御氣,則誠至而聖德成矣。
所謂氣也者,非待其鬱蒸凝聚,接於目而後知之;
陽爲陰累則鬱蒸,陰爲陽迫則凝聚,此氣之將成乎形者。養生家用此氣,非太和絪縕、有體性、無成形之氣也。
苟健順、動止、浩然、湛然之得言,皆可名之象爾。
健而動,其發浩然,陽之體性也;順而止,其情湛然,陰之體性也。清虛之中自有此分致之條理,此仁義禮知之神也,皆可名之爲氣而著其象。蓋氣之未分而能變合者即神,自其合一不測而謂之神爾,非氣之外有神也。
然則象若非氣,指何爲象?
健順、動止、浩、湛之象,爲《乾》《坤》六子者皆氣也,氣有此象也。
時若非象,指何爲時?
隨時而起化者,必以健順、動止、浩、湛之幾爲與陰陽、翕闢、生殺之候相應以起用,不然,又將何以應乎時哉?
世人取釋氏銷礙入空,學者舍惡趨善以爲化,此直可爲始學遺累者薄乎云爾,豈天道神化所同語也哉!
釋氏以真空爲如來藏,謂太虛之中本無一物,而氣從幻起以成諸惡,爲障礙真如之根本,故斥七識乾健之性、六識坤順之性爲流轉染污之害源。此在下愚,挾其鬱蒸凝聚之濁氣以陷溺於惡者,聞其滅盡之說,則或可稍懲其狂悖;而仁義無質,忠信無本,於天以太和一氣含神起化之顯道,固非其所及知也。昧其所以生,則不知其所以死,妄欲銷隕世界以爲大涅盤,彼亦烏能銷隕之哉,徒有妄想以惑世誣民而已。敔按:釋氏謂第七識爲“末那識”,華雲“我識”,第六識爲“紇哩耶識”,華雲“意識”。此言乾健之性、坤順之性者,爲仁由己,乾道也;主敬行恕,要在誠意慎獨,坤道也
“變則化”,由粗入精也;
變者,自我變之,有跡爲粗;化者,推行有漸而物自化,不可知爲精,此一義也。
“化而裁之謂之變”,以著顯微也。
“謂之”,當作“存乎”。化之所自裁,存乎變易不測,不失其常之神。化見於物,著也,裁之者存乎己,微也,此又一義也。中庸變先於化,《易傳》化先於變,取義不同;凡言陰陽動靜,不可執一義以該之,類如此。中庸之言變,知義之事,化則神之效也。《易傳》之言化,德盛之事,變則神之用也。變者,化之體;化之體,神也。精微之蘊,神而已矣。
穀神不死,故能微顯而不掩。
“谷”,當作“鬼”,傳寫之訛也。神陽,鬼陰,而神非無陰,鬼非無陽,祭禮有求陰求陽之義,明鬼之有陽矣。二氣合而體物,一屈一伸,神鬼分焉;而同此氣則同此理,神非無自而彰,鬼非無所往而滅,故君子言往來,異於釋氏之言生滅。屈伸一指也,死生一物也,無間斷之死滅,則常流動於化中;而察乎人心,微者必顯,孰能掩之邪!
鬼神常不死,故誠不可掩;人有是心,在隱微必乘間而見。
鬼神無形聲而必昭著於物,則苟有其實,有不待形而見,不待聲而聞。一念之善惡動於不及覺之地,若或使之發露,蓋氣機之流行,有則必著之也。
故君子雖處幽獨,防亦不懈。
非畏其著見,畏其實有之而不能遏也。一念之邪不審,雖或制之不發,而神氣既爲之累,見於事爲,不覺而成乎非僻,不自測其所從來而不可遏抑。蓋神氣者,始終相貫,無遽生遽滅之理勢,念之於數十年之前,而形之也忽成於一旦,故防之也不可不早,不得謂此念忘而後遂無憂,如釋氏心忘罪滅之說也。敔按:此所謂“天奪其魄”也。天者神也,魄者形也,神氣既累,必動乎四體而莫掩其形
神化者,天之良能,非人能,
見聞之所推測,名法之所循行,人能也。
故大而位天德,然後能窮神知化。
位,猶至也。盡心以儘性,性盡而與時偕行,合陰陽之化,乃位天德,實體之則實知之矣。
大可爲也,大而化不可爲也,
擴充其善以備乎理之用,則大矣,與時偕行而物無不順,非恃其大而可至也。
在熟而已。
一其心於道而漸積以自然,則資深居安而順乎時,故學莫妙於熟,人之所以皆可爲堯舜也。
《易》謂“窮神知化”,乃德盛仁熟之致,非智力能強也。
張子之言,神化極矣,至此引而歸之於仁之熟,乃示學者易簡之功,學聖之奧也。擇善固執,熟之始功,終食不違則熟矣。
“大而化之”,能不勉而大也;
熟則不勉。
不已而天,則不測而神矣。
天之神化惟不已,故萬變而不易其常。伯夷、伊尹不勉而大,而止於其道,有所止則不能極其變;唯若孔子與時偕行而神應無方,道在則誠,道變則化,化而一合於誠,不能以所止測之。
先後天而不違,順至理以推行,知無不合也。
心之所存,推而行之,無不合於理,則天不能違矣。理者,天之所必然者也。
雖然,得聖人之任者,皆可勉而至,猶不害於未化爾。大幾聖矣,
伊尹自耕莘以來,集義而純乎道,故以覺民爲志,伐夏而天下服,放君而太甲悔過,雖所爲有跡,矯時以立德,未幾於化,而天理順則亦幾於聖矣。
化則位乎天德矣。
仁熟而神無不存,則與時偕行,萬物自正其性命;故鳳鳥不至,河不出圖,而孔子之道自參天地,贊化育,不待取必於天也。
大則不驕,化則不吝。
成物皆成己之事,而後驕心永釋;因物順應而己不勞,而後吝心不生:此廣大高明之極也。學者欲至於大,當勿以小有得而驕;欲幾於化,當勿以私有得而吝。若顏子之勿伐善、勿施勞,竭才以思企及,則得矣。
無我而後大,
誠者,成身也,非我則何有於道?而云無我者,我,謂私意私慾也。欲之害理,善人、信人幾於無矣;唯意徇聞見,倚於理而執之,不通天地之變,不盡萬物之理,同我者從之,異我者違之,則意即欲矣。無我者,德全於心,天下之務皆可成,天下之志皆可通,萬物備於我,安土而無不樂,斯乃以爲大人。
大成性而後聖,
德盛仁熟,不求備物而萬物備焉,與時偕行,成乎性而無待推擴,斯聖矣。聖者,大之熟也。
聖位天德不可致知謂神,故神也者,聖而不可知。敔按:致知,猶言指測而知
聖不可知,則從心所欲,皆合陰陽健順之理氣,其存於中者無仁義之跡,見於外者無治教政刑之勞,非大人以降所可致知,斯其運化之妙與太虛之神一矣。自大人而上,熟之則聖,聖熟而神矣,非果有不可知者爲幻異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不雜乎人而一於天也。
見幾則義明,
事物既至,則不但引我以欲者多端,且可託於義者不一,初心之發,善惡兩端而已,於此分析不苟,則義明而不爲非義所冒。
動而不括則用利,
括,收也,滯也。放義而行,一如其初心,推之天下,無中止之機,則用無不利矣。
屈伸順理則身安而德滋。
滋,漸長而盛也。義明而推行之無所撓止,或屈或伸,無非理矣。時有否泰而身安,恆一於義,而心日廣,德日潤矣。此言學聖之始功在於見幾。蓋幾者,形未著,物慾未雜,思慮未分,乃天德之良所發見,唯神能見之,不倚於聞見也。
“窮神知化”,與天爲一,豈有我所能勉哉?乃德盛而自致爾。
存神以知幾,德滋而熟,所用皆神,化物而不爲物化,此作聖希天之實學也。幾者,動之微;微者必著,故聞見之習俗一入於中以成乎私意,則欲利用安身而不可得,況望其德之滋乎!
“精義入神”,事豫吾內,求利吾外也;
察事物所以然之理,察之精而盡其變,此在事變未起之先,見幾而決,故行焉而無不利。
“利用安身”,素利吾外,致養吾內也;
義已明則推而行之不括,無所撓止。用利身安,則心亦安於理而不亂,故吉凶生死百變而心恆泰。如其行義不果,悔吝生於所不豫,雖欲養其心以靜正,而憂惑相擾,善惡與吉凶交爭於胸中,未有能養者也。
“窮神知化”,乃養盛自致,非思勉之能強,故崇德而外,君子未或致知也。
外利內養,身心率循乎義,逮其熟也,物不能遷,形不能累,惟神與理合而與天爲一矣。故君子欲窮神而不索之於虛,欲知化而不億測其變,惟一於精義而已。義精而德崇矣,所由與佛老之強致者異也。蓋作聖之一於豫養,不使其心有須臾之外馳,以爲形之所累,物之所遷,而求精於義,則即此以達天德。是聖狂分於歧路,人禽判於幾希,閒邪存誠,與私意私慾不容有毫髮之差也。
神不可致思,存焉可也;
心思之貞明貞觀,即神之動幾也,存之則神存矣。舍此而索之於虛無不測之中,役其神以從,妄矣。
化不可助長,順焉可也。
德未盛而欲變化以趨時,爲詭而已矣。順者修身以俟命,正己而物正。
存虛明,久至德,
澄心攝氣,莊敬以養之,則意欲不生,虛而自啓其明;以涵泳義理而熟之,不使間斷,心得恆存而久矣。此二者,所以存神也。
順變化,達時中,
貞觀立而天地萬物之變不憂不逆;行法以俟命,隨時皆有必中之節,放義以行而不括。此二者,所以順化也。
仁之至,義之盡也。
存神順化,則仁無不至,義無不盡。
知微知彰,不捨而繼其善,然後可以成人性矣。
知微知彰,虛明而知幾也。不捨而繼其善,久至德而達時中也。成性者,成乎所性之善,性焉安焉之聖也。成乎性而神化在我,豈致思助長者之所可擬哉!言人性者,天之神篤於生而爲性,其化則動植之物,故曰“唯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聖不可知者,乃天德良能;立心求之,則不可得而知之。
天德良能,太和之氣健順,動止時行而爲理之所自出也,熟則自知之。大人以下,立心求之,則不知其從心不逾之矩爾,非有變幻不測,絕乎人而不可測,如致思助長者之詫神異也。
聖不可知謂神,莊生繆妄,又謂有神人焉。
聖而不已,合一於神。神者,聖之化也。莊生欲蔑聖功,以清虛無累之至爲神人,妄矣。
惟神爲能變化,以其一天下之動也。
德之獨至者,爲清,爲任,爲和,皆止於量,猶萬物之動者因其質也。天之神,萬化該焉,而統之以太和之升降屈伸;聖人之神,達天下之亹亹,而統之以虛明至德,故動皆協一。子曰“吾道一以貫之”,存神於心之謂也。
人能知變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爲也。
變化者,因天下之動也。其道則不私於形,不執一於道,不孤其德,神存而順化以協其至常,六龍皆可乘以御天,特在時位移易之間爾,可於此以徵神之所爲。
見《易》則神其幾矣。
《易》有六十四象,三百八十四變,變化極矣,而唯《乾》之六陽、《坤》之六陰錯綜往來,摩蕩以成其變化爾,此神之所爲也,故易簡而行乎天下之險阻。於此而知神之爲用,純一不息,隨其屈伸消長皆成乎化。聖不可知,唯以至一貞天下之動,而隨時處中,在運動之間而已。
知幾其神,由經正以貫之,則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經,即所謂義也。事理之宜吾心,有自然之則,大經素正,則一念初起,其爲善惡吉凶,判然分爲兩途而無可疑,不待終日思索而可識矣。張子之言,神化盡矣,要歸於一;而奉義爲大正之經以貫乎事物,則又至嚴而至簡。蓋義之所自立,即健順動止,陰陽必然之則;敔按:此所謂立天地之大義正其義則協乎神之理,凝神專氣以守吾心之義,動存靜養一於此,則存神以順化,皆有實之可守,而知幾合神,化無不順。此《正蒙》要歸之旨,所以與往聖合轍,而非賢知之過也。
幾者,象見而未形也;
事無其形,心有其象。
形則涉乎明,不待神而後知也。
已形則耳目之聰明可以知其得失,不待神也。然而知之已晚,時過而失其中,物變起而悔吾生矣。
“吉之先見”雲者,順性命則所先皆吉也。
精義而存之不息,則所守之大經,固性命各正之理,於此閒邪存誠,一念之動罔非吉矣。故《易》曰:“介於石”,正其經也;“不終日,貞吉”,今一起而即與吉爲徒也;順天地之至常,變化而不渝矣。
知神而後能饗帝饗親,
不知神而以爲無,是不得已而姑向之也,則亡乎愛;以爲有,是以山妖木魅饗之也,則亡乎敬。
見《易》而後能知神。
《易》卦非錯則綜,互相往來。神伸而生,生則饗於鬼;神屈而死,死則返於神;錯綜往來不息之道也。
是故不聞性與天道而能制禮作樂者,末矣。
天以神爲道,性者神之撰,性與天道,神而已也。禮樂所自生,一順乎陰陽不容已之序而導其和,得其精意於進反屈伸之間,而顯著無聲無臭之中,和於形聲,乃以立萬事之節而動人心之豫。不知而作者,玉帛鐘鼓而已。此好言明有禮樂,幽有鬼神,皆自無而肇有;唯窮神者兩得其精意,以鼓舞天下而不倦,故以鬼神興禮樂,以禮樂求鬼神者,從其類也。
“精義入神”,豫之至也。
義精則與神同其動止,以神治物,冒天下之道,不待事至而幾先吉,非立一義以待一事,期必之豫也,故中庸以明善爲誠身之豫道。
徇物喪心,人化物而滅天理者乎!存神過化,忘物累而順性命者乎!
陰陽之糟粕,聚而成形,故內而爲耳目口體,外而爲聲色臭味,雖皆神之所爲,而神不存焉矣,兩相攻取而喜怒生焉。心本神之舍也,馳神外徇,以從小體而趨合於外物,則神去心而心喪其主。知道者凝心之靈以存神,不溢喜,不遷怒,外物之順逆,如其分以應之,乃不留滯以爲心累,則物過吾前而吾已化之,性命之理不失而神恆爲主。舜之飯糗茹草與爲天於無以異,存神之至也。
敦厚而不化,有體而無用也;
敦厚,敬持以凝其神也;化,因物治之而不累也。君子之於物,雖不徇之,而當其應之也必順其理,則事已靖,物已安,可以忘之而不爲累。若有體而無用,則欲卻物而物不我釋,神亦終爲之不寧,用非所用而體亦失其體矣。敔按:莊子所謂“其神凝而物不疵厲”者,蓋有體而無用也
化而自失焉,徇物而喪已也。
必欲事之靖,物之安,則事求可,功求成,馳情外徇,而己以喪矣。敔按:此言管、晏之學
大德敦化,然後仁智一而聖人之事備。
大德,天德也。敦,誠以存神而隨時以應;化,則大而化之矣。敦者仁之體,化者智之用。
性性爲能存神,物物爲能過化。
性性,於所性之理安焉而成乎性,不爲習遷也。物物,因物之至,順其理以應之也。性性,則全體天德而神自存;物物,則應物各得其理,雖有違順,而無留滯自累以與物競,感通自順而無不化矣;此聖人之天德也。學聖者見幾精義以不違於仁,動而不括以利用其智,立體以致用,庶幾別於異端之虛寂、流俗之功名矣。
無我然後得正己之盡,存神然後妙應物之感。
此言存神過化相爲體用也。徇物喪己者,拘耳目以取聲色,唯我私之自累,役於形而不以神用,則物有所不通,而應之失其理。故惟無我,則因物治物,過者化,而己以無所累而恆正;存神,則貫通萬理而曲盡其過化之用。過化之用即用存神之體,而存神者即所以善過化之用,非存神,未有能過化者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過則溺於空,淪於靜,既不能存夫神,又不能知夫化矣。
範圍天地者,神也,必存之以盡其誠,而不可舍二氣健順之實,以卻物而遁於物理之外。釋言“真空”,老言“守靜”,皆以神化爲無有而思超越之。非神則化何從生,非化則神何所存,非精義以人神,則存非存,知非知,喪己而不能感物,此二氏之愚也。
“旁行不流”,圓神不倚也。
圓者,天之道也。屈伸順感而各得,神之圓也。不倚於形器,則不徇物而流。
“百姓日用而不知”,溺於流也。
作息飲食,何莫非神之所爲,氣動而理即在其中。百姓日所用者皆神,而徇物以忘其理,故如水之流而不止,違於神而趨於鬼,終屈而莫能伸也。
義以反經爲本,經正則精;
經者,人物事理之大本;反者,反而求乎心之安也。止此倫物,而差之毫釐則失其正,無不正則無不精,非隨事察察之爲精也。
仁以敦化爲深,化行則顯。
敦厚以體萬物之化,乃盡物性而合天行,而仁之用顯,顯者,顯其所敦也,故《易》曰“顯諸仁”。
義入神,動一靜也;仁敦化,靜一動也。
存諸中者爲靜,見諸行者爲動。義精而入神,則所動而施行者皆中存之天德,非因事求義而專於動也;仁敦化,則寂然不動之中,萬化之理密運於心而無一念之息,非虛寂爲仁而專於靜也。敦化者豈豫設一變化以紛吾思哉?存大體以精其義而敦之不息爾。動靜合一於仁而義爲之幹,以此,張子之學以義爲本。
仁敦化則無體,義入神則無方。
《易》曰:“神無方而易無體。”仁函萬物以敦其全體,則隨所顯而皆仁,六位時成,《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者此也。義之精者,體陰陽、屈伸、高下之秩序而盡其神用,義非外襲而圓行以不流,神之所以藏諸用者此也。無體,無孤立之體,異於老、釋之靜;無方,無滯於一隅之方,異於名、法之動。無體者,所以妙合無方之神,精義之德至矣哉!
張子正蒙注卷二終
張子正蒙注卷三
動物篇
此篇論人物生化之理,神氣往來應感之幾,以明天人相繼之妙,形器相資之用,蓋所以發知化之旨,而存神亦寓其間,其言皆體驗而得之,非邵子執象數以觀物之可比也。
動物本諸天,以呼吸爲聚散之漸;
動物皆出地上,而受五行未成形之氣以生。氣之往來在呼吸,自稚至壯,呼吸盛而日聚,自壯至老,呼吸衰而日散。形以神而成,故各含其性。
植物本諸地,以陰陽升降爲聚散之漸。
植物根於地,而受五行已成形之氣以長。陽降而陰升,則聚而榮;陽升而陰降,則散而槁。以形而受氣,故但自質而無性。
物之初生,氣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氣日反而遊散。
有形則有量,盈其量,則氣至而不能受,以漸而散矣。方來之神,無頓受於初生之理;非畏、厭、溺,非疫厲,非獵殺、斬艾,則亦無頓滅之理,日生者神,而性亦日生;反歸者鬼,而未死之前爲鬼者亦多矣。所行之清濁善惡,與氣俱而遊散於兩間,爲祥爲善,爲眚爲孽,皆人物之氣所結,不待死而爲鬼以滅盡無餘也。敔按:此論顯然有徵,人特未之體貼耳
至之謂神,以其伸也;反之爲鬼,以其歸也。
用則伸,不用則不伸,鬼而歸之,仍乎神矣。死生同條,而善吾生者即善吾死。伸者天之化,歸者人之能,君子盡人以合天,所以爲功於神也。敔按:全而歸之者,必全而後可謂之歸也,故曰歸者人之能
氣於人,生而不離,死而遊散者謂魂;聚成形質,雖死而不散者謂魄。
可以受聰明覺了之靈者,魄也;其不可受者,形也。嗜慾之性,皆魄之所攻取也。但魄離之則不能發其用爾。魄雖不遽散,而久亦歸於土,其餘氣上蒸,亦返於虛,莫非氣之聚。則亦無不歸於氣也。敔按:本文所謂不散者,非終不散也
海水凝則冰,浮則漚;然冰之才,漚之性,其存其亡,海不得而與焉。推是足以究死生之說。
冰有質,故言才;漚含虛,敵言性。不得而與,謂因乎氣之凝浮,海不能有心爲之也。凝聚而生,才性成焉;散而亡,則才性仍反於水之神。此以喻死生同於太虛之中,君子俟命而不以死爲憂,盡其才,養其性,以不失其常爾。伊川程子改“與”爲“有’,義未詳。
有息者根於天,
息,呼吸也,動物受天氣之動幾。
不息者根於地。
植物受地氣之靜化。
根於天者不滯於用,
視聽持行可以多所爲。天氣載神,故靈。
根於地者滯於方,
離土則槁矣。地氣化形,故頑。
此動植之分也。
人者動物,得天之最秀者也,其體愈靈,其用愈廣。
生有先後,所以爲天序;小大高下相併而相形焉,是謂天秩。
少長有等,老稚殊用,別於生之先後也。高下,以位言;小大,以才量言;相形而自著者也。秩序,物皆有之而不能喻;人之良知良能,自知長長、尊尊、賢賢,因天而無所逆。
天之生物也有序,
其序之也亦無先設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爲理。
物之既形也有秩。
小大高下分矣,欲逾越而不能。
知序然後經正,
經即義也。敬長爲義之實,推而行之,義不可勝用矣。
知秩然後禮行。
尊尊、賢賢之等殺,皆天理自然,達之而禮無不中矣。秩序人所必由,而推之使通,辨之使精,則存乎學問,故博文約禮爲希天之始教。
凡物能相感者,鬼神施受之性也;
魄麗於形,鬼之屬;魂營於氣,神之屬,此鬼神之在物者也。魄主受,魂主施,鬼神之性情也。物各爲一物,而神氣之往來於虛者,原通一於絪縕之氣,故施者不吝施,受者樂得其受,所以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琥珀抬芥,磁石引鐵,不知其所以然而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
不能感者,鬼神亦體之而化矣。
成形成質有殊異而不相逾者,亦形氣偶然之偏戾爾。及其誠之已盡,亦無不同歸之理。蓋其始也皆一氣之伸,其終也屈而歸於虛,不相悖害,此鬼神合萬匯之往來於一致也。存神者與鬼神合其德,則舞幹而苗格,因壘而崇降,不已於誠,物無不體矣。如其驕吝未化,以善惡、聖頑相治而相亢,誠息而神不存,則可感者且相疑貳,而況不能相感者乎!
物無孤立之理,非同異、屈伸、終始以發明之,則雖物非物也。
凡物,非相類則相反。《易》之爲象,《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之相錯,餘卦二十八象之相綜,物象備矣。錯者,同異也;綜者,屈伸也。萬物之成,以錯綜而成用。或同者,如金鑠而肖水,術灰而肖土之類;或異者,如水之寒、火之熱、鳥之飛、魚之潛之類。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或始同而終異,或始異而終同,比類相觀,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金得火而成器,木受鑽而生火,惟於天下之物知之明,而合之、離之,消之、長之,乃成吾用。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
事有始卒乃成,非同異有無相感,則不見其成;不見其成,則雖物非物。
事之所由成,非直行速獲而可以永終。始於勞者終於逸,始於難者終於易,始於博者終於約,歷險阻而後易簡之德業興焉。故非異則不能同,而百慮歸於一致;非同則不能異,而一理散爲萬事。能有者乃能無,積之厚而後散之廣;能無者乃能有,不諱屈而後可允伸。故曰“尺蠖之屈以求伸,龍蛇之蟄以全身”。若不互相資以相濟,事雖幸成,且不知其何以成,而居之不安,未能自得,物非其物矣。
故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凡天下之物,一皆陰陽往來之神所變化。物物有陰陽,事亦如之。其小大、吉凶、善惡之形,知其所屈,而屈此者可以伸彼,知其所伸,而伸者必有其屈;以同相輔,以異相治,以制器而利天下之用,以應事而利攸往之用,以俟命而利修身之用,存乎神之感而已。神者,不滯於物而善用物者也。
獨見獨聞,雖小異,怪也。出於疾與妄也;共見共聞,雖大異,誠也,出陰陽之正也。
目眚則空中生華,風眩則蟬鳴於耳,雖事所可有,而以無爲有,非其實也。妄人之說,不仰觀俯察,鑑古知今,而唯挾偶然意見所弋獲,而據爲道教與之同也。疾風迅雷,非常之甚矣。而共見共聞,陰陽之正,運於太虛,人不能察爾,放君伐暴,成非常之事;制禮作樂,極非常之觀,皆體陰陽必然之撰,曉然與天下後世正告之而無思不服。
賢才出,國將昌;子孫才,族將大。
神氣先應之也。於此可徵鬼神之不掩。
人之有息,蓋剛柔相摩、乾坤闔闢之象也。
一屈一伸,交相爲感,人以之生,天地以之生人物而不息,此陰陽之動幾也。動而成乎一動一靜,然必先有乾坤剛柔之體,而後闔闢相摩,猶有氣而後有呼吸。
寤,形開而志交諸外也;夢,形閉而氣專乎內也。
開者,伸也,閉者,屈也。志交諸外而氣舒,氣專於內而志隱,則神亦藏而不靈。神隨志而動止者也。
寤,所以知新於耳目;夢,所以緣舊於習心。
開則與神化相接,耳自爲心效日新之用;閉則守耳目之知而困於形中,習爲主而性不能持權。故習心之累,烈矣哉!
醫謂飢夢取,飽夢與,凡寤夢所感,專語氣於五藏之變,容有取蔫爾。
形閉而神退聽於形,故五臟之形有欣厭,心亦隨之而結爲妄,形滯而私故也。形爲神用則靈,神爲形用則妄。
聲者,形氣相軋而成。
觸而相迫曰軋。
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
銳往之氣與空中固有之氣相觸而成也。
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
兩形相觸也。然運桴而氣亦隨之,迫於鼓而發聲,則亦無非氣也。聲之洪纖者,形之厚薄疏密,其氣亦殊感。
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
敲,音雹,鳴鏑也。三者形破氣,氣爲之鳴。
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
氣出而脣舌、匏竹斂之縱之以激成響,氣發有洪纖,體有通塞之異,而氣之舒疾宣鬱亦異。
是皆物感之良能,人皆習之而不察者爾。
不感則寂,感則鳴,本有可鳴之理,待動而應之必速。良能,自然之動幾也。
形也,聲也,臭也,味也,溫涼也,動靜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別,同異之變,皆帝則之必察者與!
溫涼,體之覺;動靜,體之用。五行之神未成乎形者,散寄於聲色臭味氣體之中,人資以生而爲人用;精而察之,條理具,秩序分焉,帝載之所以信而通也。知天之化,則於六者皆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精吾義,然亦得其意而利用,而天理之當然得矣。若一一分析以配合於法象,則多泥而不通。張子約言之而邵子博辨之,察帝則以用物,以本御末也,觀物象以推道,循末以測本也,此格物窮理之異於術數也。
誠明篇
前篇統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此篇專就人而發,性之蘊於人所受而切言之也。《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爲人言而物在其中,則謂統人物而言之可也。又曰“率性之謂道”,則專乎人而不兼乎物矣。物不可謂無性,而不可謂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也。故孟子曰“人無有不善”,專乎人而言之,善而後謂之道;泛言性,則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類久矣。盡物之性者,盡物之理而已。虎狼噬人以飼其子,而謂盡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爲得其道而可哉?禽獸,無道者也;草水,無性者也;唯命,則天無心無擇之良能,因材而篤,物得與人而共者也。張子推本神化,統動植於人而謂萬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謂儘性者不以天能爲能,同歸殊途,兩盡其義,乃此篇之要旨。其視程子以率性之道爲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曉然易見;而抉性之藏,該之以誠明,爲良知之實,則近世竊釋氏之沈,以無善無惡爲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闢。學者欲知性以存養,所宜服膺也。
誠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義,天德也。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無不善之謂良。
非聞見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體,心所不喻,偶然聞一師之言,見一物之機,遂自以爲妙悟,小知之所以賊道。
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
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於意欲之中,意欲有時而逾乎理,天人異用也。
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
因理而體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聞所見者證之,知以人也。通學識之知於德性之所喻而體用一源,則其明自誠而明也。
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別也。
通事物之理、聞見之知與所性合符,達所性之德與天合德,則物無小大,一性中皆備之理。性雖在人而小,道雖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於人,則天在我而無小大之別矣。
義命合一存乎理,
義之所在即安之爲命,唯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聖,
天德本合,徇其跡者或相妨也。聖人與時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體仁智而無仁智之名。如舜好問好察,智也;隱惡揚善,仁也,合於一矣。
動靜合一存乎神,
靜動異而神之不息者無間。聖能存神,則動而不離乎靜之存,靜而皆備其動之理,敦誠不息,則化不可測。
陰陽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謂道,陰陽具而無倚也。
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
誠者,神之實體,氣之實用,在天爲道,命於人爲性,知其合之謂明,體其合之謂誠。
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
氣化有序而亙古不息,惟其實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不過不已於仁孝而已。
實知之,實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終身之慕,終食之無違,信之篤也。
故君子誠之爲貴。
有不誠,則乍勇於爲而必息矣;至誠則自不容已,而欲致其誠者,惟在於操存勿使間斷,己百己千,勉強之熟而自無不誠矣。
此章直指立誠之功,特爲深切著明,尤學者之所宜加勉。
誠有是物,則有終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時序而百物成。
僞實不有,何終始之有,故曰“不誠無物”。
人爲之僞,意起而爲之,意盡而止,其始無本,其終必忒。物,謂事也;事不成之謂無物。
“自明誠”,由窮理而儘性也;“自誠明”,由儘性而窮理也。
存養以儘性,學思以窮理。
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順爲體,本太虛和同而化之理也,由是而仁義立焉,隨形質而發其靈明之知,則彼此不相知而各爲一體,如源之分流矣;恃靈明之知發於耳目者爲己私智,以求勝於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爲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
能安其所處爲立,各效其材以有用爲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末如之何矣?
己私成,則雖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統萬物於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則專乎人之辭爾。知之必有詳略,愛之必有區別,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親疏貴賤之不同,所謂順理也;雖周知博愛而必順其理,蓋自天命以來,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則必知其分流。故窮理盡性,交相爲功,異於墨、釋之教,漫滅天理之節文而謂會萬物於一己也。
天能爲性;人謀爲能。
天能者,健順五常之體;人謀者,察識擴充之用也。
大人儘性,不以天能爲能,而以人謀爲能,
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而非孤守其惻隱、羞惡、恭敬、自然之覺,必擴而充之以盡其致,一如天之陰陽有實,而必於闔闢動止神運以成化,則道弘而性之量盡矣,蓋盡心爲儘性之實功也。
故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天地有其理,誠也;聖人盡其心,誠之者也。
儘性,然後知生無所得,
非己之私得。
則死無所喪。
理明義正而道不缺,氣正神清而全歸於天,故君子之生,明道焉爾,行道焉爾,爲天效動,死則寧焉。喪者,喪其耳目口體,而神無損也。
未嘗無之謂體,體之謂性。
無則不可爲體矣。人有立人之體,百姓日用而不知爾,雖無形跡而非無實;使其無也,則生理以何爲體而得存邪?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用也;用者必有體而後可用,以此體爲仁義之性。
天所性者通極於道,
天所命人而爲性者,即以其一陰一陽之道成之。即一非二曰通,此外無雜曰極。人生莫不有性,皆天道也,故仁義禮智與元亨利貞無二道。
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稟氣有昏明,則知能有偏全,而一曲之誠即天之誠,故“乍見孺子”之仁,“無受爾汝”之義,必發於情,莫能終蔽也。
天所命者通極於性,
命以吉凶壽夭言。以人情度之,則有厚於性而薄於命者,而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皆理之所察。予之以性,即予之以順受之道,命不齊,性無不可盡也。
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
性存而道義出,窮通夭壽,何至戕其生理?
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學也。
任其質而不通其變,惟學有未至,故其端發見而不充,吉凶雜至而失其素。
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內。氣無內外,假有形而言爾。
人各有形,形以內爲吾氣之區宇,形以外吾之氣不至焉,故可立內外之名。性命乎神,天地萬物函之於虛靈而皆備,仁可以無不達,義可以無不行,氣域於形,吉凶禍福止乎其身爾。然則命者私也,性者公也,性本無蔽,而命之戕性,惟不知其通極於性也。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於命。
知人,知人道也;知天,知天性也。知性之合於天德,乃知人性之善,明者可誠而昏皆可明;性盡,則無所遇而不可盡吾性之道。由是而知命之通極於性,與天之命我,吉凶無心而無非順正者同其化矣。
知性知天,則陰陽鬼神皆吾分內爾。
知性者,知天道之成乎性;知天者,即性而知天之神理。知性知天,則性與天道通極於一,健順相資,屈伸相感,陰陽鬼神之性情,皆吾所有事,而爲吾職分之所當修者矣。
天性在人,正猶水性之在冰,凝釋雖異,爲物一也;
未生則此理在太虛爲天之體性,已生則此理聚於形中爲人之性,死則此理氣仍返於太虛,形有凝釋,氣不損益,理亦不雜,此所謂通極於道也。敔按:朱子謂冰水之喻近釋,以朱、張論聚散之本體不同也。說詳《太和篇》注中
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納不二也。
此亦以水喻性。形之受性,猶水之受光。水以受光爲性,人以通理爲性,有小大、昏明者,氣稟爾;而曲者可致,濁者可澄,其性本能受也,在學以明善而復初爾。此所謂氣有昏明不足以蔽之。
天良能本吾良能,顧爲有我所喪爾。張子自注:明天人之本無二
體天之神化,存誠儘性,則可備萬物於我。有我者,以心從小體,而執功利聲色爲己得,則迷而喪之爾。孟子言良知良能,而張子重言良能。蓋天地以神化運行爲德,非但恃其空晶之體;聖人以盡倫成物爲道,抑非但恃其虛靈之悟。故知雖良而能不逮,猶之乎弗知。近世王氏之學,舍能而孤言知,宜其疾入於異端也。
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慾者與!
反天理,則與天同其神化;徇人慾,則其違禽獸不遠矣。
性其總,合兩也;
天以其陰陽五行之氣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爲性。故有聲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義禮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聲色臭味,順其道則與仁義禮智不相悖害,合兩者而互爲體也。
命其受,有則也;
厚生之用,有盈有詘,吉凶生死因之,此時位之不齊,人各因所遇之氣而受之。百年之內,七尺之形,所受者止此,有則而不能過。
不極總之要,則不至受之分。
極總之要者,知聲色臭味之則與仁義禮智之體合一於當然之理。當然而然,則正德非以傷生,而厚生者期於正德。心與理一,而知吾時位之所值,道即在是,旁通壽夭,皆樂天而安土矣。若不能合一於理,而吉凶相感,則怨尤之所以生也。
儘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
性無所不可盡,故舜之於父子,文王之於君臣,極乎仁義而無不可盡。唯其於理無不窮,故吉凶生死,道皆行焉,所遇者變而誠不變,吾之則無往而非天則,非若命之有則,唯所受而不能越也。
天所自不能已者謂命,不能無感者謂性。
萬類靈頑之不齊,氣運否泰之相乘,天之神化廣大,不能擇其善者而已其不善者;故君子或窮,小人或泰,各因其時而受之。然其所受之中,自有使人各得其正之理,則生理之良能自感於倫物而必動,性貫乎所受不齊之中而皆可盡,此君子之所以有事於性,無事於命也。
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君子有事於性,無事於命,而聖人儘性以至於命,則於命不能無事焉。天廣大而無憂,聖人盡人道,不可同其無憂,故頑囂必格,知其不可而必爲。是以受人之天下而不爲泰,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不恤罪我,相天之不足,以與萬物合其吉凶,又存乎儘性之極功,而合兩所以協一也。
湛一,氣之本;
太虛之氣,無同無異,妙合而爲一,人之所受即此氣也。故其爲體,湛定而合一,湛則物無可撓,一則無不可受。學者苟能凝然靜存,則湛一之氣象自見,非可以聞見測知也。
攻取,氣之慾。
物而交於物,則有同有異而攻取生矣。
口腹於飲食,鼻舌於臭味,皆攻取之性也。
氣之與神合者,固湛一也,因形而發,則有攻取,以其皆爲生氣自然之有,故皆謂之性。生以食爲重,故言飲食臭味以該聲色貨利。
知德者屬厭而已,
性有之,不容絕也。知德者知吾所得於天之不專繫於此,則如其量以安其氣而攻取息。
不以嗜慾累其心,不以小害大、以末喪本焉爾。
心者,湛一之氣所含。湛一之氣,統氣體而合於一,故大;耳目口體成形而分有司,故小。是以鼻不知味,口不聞香,非其所取則攻之;而一體之間,性情相隔,愛惡相違,況外物乎。小體,末也;大體,本也。
心能儘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
天理之自然,爲太和之氣所體物不遺者爲性;凝之於人而函於形中,因形發用以起知能者爲心。性者天道,心者人道,天道隱而人道顯;顯,故充惻隱之心而仁盡,推羞惡之心而義盡。弘道者,資心以效其能也。性則與天同其無爲,不知制其心也;故心放而不存,不可以咎性之不善。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於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
牛之穿而耕,馬之絡而乘,蠶之繅而絲,木之伐而薪,小人之勞力以養君子,效死以報君國,豈其性然哉?其命然爾。至於命,則知命以樂天,取於人物者有節不淫,而殺生皆敦乎仁,立命以相天治。夫人物者,裁成有道,而茂對鹹若其化,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順正矣。
莫不性諸道,命諸天。敔按:性諸道,言人物之性莫非道;命諸天,言人物之命莫非天
上智下愚,有昏明而無得喪;禽獸於人,有偏全而無違離。知其皆性諸道,故取諸人以爲善,聖不棄愚;觀於物以得理,人不棄物。知其皆命諸天,則秩敘審而親疏、上下各得其理,節宣時而生育、肅殺各如其量。聖人所以體物不遺,與鬼神合其吉凶,能至人物之命也。
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遺也。敔按:物體我,猶言物以我爲體
能體物,則人物皆以我爲體,不能離我以爲道,必依我之綏以爲來,動以爲和,九族睦,百姓昭,黎民變,鳥獸草木鹹若,物無有能遺我者。
至於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己無不誠,則循物無違而與天同化,以人治人,以物治物,各順其受命之正,雖不能知者皆可使由,萬物之命自我立矣。所以然者,我與人物莫不性諸道,命諸天,無異理也。
以生爲性,既不通晝夜之道,且人與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詆。
知覺運動,生則盛,死則無能焉。性者,天理流行,氣聚則凝於人,氣散則合於太虛,晝夜異而天之運行不息,無所謂生滅也。如告子之說,則性隨彤而生滅,是性因形發,形不自性成矣。曰性善者,專言人也,故曰“人無有不善”;犬牛之性,天道廣大之變化也,人以爲性,則無所不爲矣。
性於人無不善,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理氣一源而各有所合於天,無非善也。而就一物言之,則不善者多矣,唯人則全具健順五常之理。善者,人之獨也。
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
攻取之氣,逐物而往,恆不知反。善反者,應物之感,不爲物引以去,而斂之以體其湛一,則天理著矣。此操存舍亡之幾也。
過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
食色以滋生,天地之化也,如其受命之則而已。恃其攻取之能而求盈,則湛一之本,迷而不復。
命於人無不正,
天有生殺之時,有否泰之運,而人以人道受命,則窮通禍福,皆足以成仁取義,無不正也。
系其順與不順而已;
盡其道而生死皆順也,是以舜受堯之天下,若固有之;孔子圍於匡,厄於陳、蔡而無憂。
行險以僥倖,不順命者也。
故必儘性而後可至於命。
形而後有氣質之性,
氣質者,氣成質而質還生氣也。氣成質,則氣凝滯而局於形,取資於物以滋其質;質生氣,則同異攻取各從其類。故耳目鼻口之氣與聲色臭味相取,亦自然而不可拂違,此有彤而始然,非太和絪縕之氣、健順之常所固有也。舊說以氣質之性爲昏明強柔不齊之品,與程子之說合。今按張子以昏明強柔得氣之偏者,系之才而不繫之性,故下章詳言之,而此言氣質之性,蓋孟子所謂口耳目鼻之於聲色臭味者爾。蓋性者,生之理也。均是人也,則此與生俱有之理,未嘗或異;故仁義禮知之理,下愚所不能滅,而聲色臭味之慾,上智所不能廢,俱可謂之爲性。而或受於形而上,或受於形而下,在天以其至仁滋人之生,成人之善,初無二理。但形而上者爲形之所自生,則動以清而事近乎天;形而後有者資形起用,則靜以濁而事近乎地。形而上者,亙生死、通晝夜而常伸,事近乎神;形而後有者,困於形而固將竭,事近乎鬼;則一屈一伸之際,理與欲皆自然而非由人爲。故告子謂食色爲性,亦不可謂爲非性,而特不知有天命之良能爾。若夫才之不齊,則均是人而差等萬殊,非合兩而爲天下所大總之性,性則統乎人而無異之謂。
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
天地之性,太和絪縕之神,健順合而無倚者也。即此氣質之性,如其受命之則而不過,勿放其心以徇小體之攻取,而仁義之良能自不可掩。蓋仁義禮智之喪於己者,類爲聲色臭味之所奪,不則其安佚而惰於成能者也。制之有節,不以從道而奚從乎!天地之性原存而未去,氣質之性亦初不相悖害,屈伸之間,理欲分馳,君子察此而已。
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弗性,不據爲己性而安之也。
此章與孟子之言相爲發明,而深切顯著,乃張子探本窮歸之要旨,與程子之言自別,讀者審之。
人之剛柔、緩急,有才與不才氣之偏也。
昏明、強柔、敏鈍、靜躁,因氣之剛柔、緩急而分,於是而智愚、賢不肖若自性成,故荀悅、韓愈有三品之說,其實才也,非性也。性者,氣順理而生人,自未有形而有形,成乎其人,則固無惡而一於善,陰陽健順之德本善也。才者,成形於一時升降之氣,則耳目口體不能如一,而聰明幹力因之而有通塞、精粗之別,乃動靜、闔闢偶然之機所成也。性借才以成用,纔有不善,遂累其性,而不知者遂咎性之惡,此古今言性者,皆不知才性各有從來,而以才爲性爾。商臣之蜂目豺聲,才也,象之傲而見舜則忸怩,性也;舜能養象,楚頵不能養商臣爾。居移氣,養移體,氣體移則才化,若性則不待移者也。才之美者未必可以作聖,才之偏者不迷其性,雖不速合於聖,而固舜之徒矣。程子謂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爲二,其所謂氣質之性,才也,非性也。張子以耳目口體之必資物而安者爲氣質之性,合於孟子;而別剛柔緩急之殊質者爲才,性之爲性乃獨立而不爲人所亂。蓋命於天之謂性,成於人之謂才;靜而無爲之謂性,動而有爲之謂才。性不易見而纔則著,是以言性者但言其才而性隱。張子辨性之功大矣哉!敔按:動而有爲之謂才,才,所謂心之官。心之體爲性,心之用爲情,心之官爲才
天本參和不偏。養其氣,反之本而不偏,則儘性而天矣。
天與性一也,天無體,即其資始而成人之性者爲體。參和,太極、陰、陽,三而一也。氣本參和,雖因形而發,有偏而不善,而養之以反其本,則即此一曲之才,盡其性而與天合矣。養之,則性現而才爲用;不養,則性隱而惟以才爲性,性終不能復也。養之之道,沈潛柔友剛克,高明強弗友柔克,教者,所以裁成而矯其偏。若學者之自養,則惟盡其才於仁義中正,以求其熟而擴充之,非待有所矯而後可正。故教能止惡,而誠明不倚於教,人皆可以爲堯、舜,人皆可以合於天也。
性未成則善惡混,故亹亹而繼善者,斯爲善矣。
成,猶定也,謂一以性爲體而達其用也。善端見而繼之不息,則終始一於善而性定矣。蓋才雖或偏,而性之善者不能盡掩,有時而自見;惟不能分別善者以歸性,偏者以歸才,則善惡混之說所以疑性之雜而迷其真。繼善者,因性之不容掩者察識而擴充之,才從性而純善之體現矣,何善惡混之有乎?
惡盡去則善因以亡,故舍曰“善”,而曰“成之者性”。
惡盡去,謂知性之本無惡,而不以才之偏而未喪者誣其性也。善惡相形而著,無惡以相形,則善之名不立,故《易》言“繼之者善,成之者性。”分言之而不曰性善,反才之偏而恰合於人,以其可欲而謂之善矣。善者,因事而見,非可以盡太和之妙也。抑考孟子言天之降纔不殊,而張子以才爲有偏,似與孟子異矣。蓋陷溺深,則習氣重而並屈其才,陷溺未深而不知存養則才伸而屈其性。故孟子又言“爲不善非才之罪”,則爲善亦非才之功可見。是才者性之役,全者不足以爲善,偏者不足以爲害。故困勉之成功,均於生安。學者當專於盡性,勿恃才之有餘,勿諉才之不足也
德不勝氣,性命於氣;德勝其氣,性命於德。
繼善而得其性之所固有曰德。此言氣者,謂偏氣成形,而氣即從偏發用者也。勝氣者,反本而化其偏也。德不至而聽才氣之所爲,則任其一偏之爲,而或迪或逆,善惡混而吉凶亦無據矣。以善之純養才於不偏,則性焉安焉於德而吉無不利,則皆德之所固有,此至於命而立命也。
窮理盡性,則性天德,命天理。
與天同德,則天之化理在我矣。
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
氣成乎形,體之強弱形,則凝滯而不可變,故蹠壽而顏夭。
故論死生則曰“有命”,以言其氣也;
形氣之厚薄不可變也。
語富貴則曰“在天”,以言其理也。
理御氣而可變者也。
此大德所以必受命,易簡理得而成位乎天地之中也。
易簡,乾、坤之德,所謂天德。成位乎中者,君師天下而參贊天地。
所謂天理也者,能悅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能使天下悅且通,則天下必歸焉。
天之聰明,自民能通天下之志而悅之,人歸即天與,此天命之實,理固然也。
不歸焉者,所乘所遇之不同,如仲尼與繼世之君也。
仲尼不遇堯、舜之薦,無可乘之權,故德不加於天下,民不知歸;而繼世之君,非桀、紂之無道,尚能有其位。
“舜、禹有天下而不與焉”者,正謂天理馴致,非氣稟當然,非志意所與也。
舜、禹未嘗受天子之命於初生之氣稟,唯以德馴致之,窮理盡性而命即理,於斯著矣。然理至而命自至,固無慾得之心,自無或爽之命,理則然也。
“必曰舜、禹”雲者,非乘勢則求焉者也。
繼世之君乘勢而有天下,命乎氣也。湯、武則未嘗無求之之心,非與天通理,故可曰俟命而不可曰至於命。有天下而不與,則以德馴致而無心,所以合一於神化。此明天子之位,舜、禹能以其德馴致,則吉凶、禍福何不自我推移,而特非有心爲善以徼福者之所能與也。
利者爲神,滯者爲物。
皆氣之爲也。其本體之清微者,無性而不通,不疾而速;及其聚而成象,又聚而成形,則凝滯而難於推致矣。
是故風雷有象,不速於心;心御見聞,不弘於性。
風雷無形而有象,心無象而有覺,故一舉念而千里之境事現於俄頃,速於風雷矣。心之情狀雖無形無象,而必依所嘗見聞者以爲影質,見聞所不習者,心不能現其象。性則純乎神理,凡理之所有,皆性之所函,寂然不動之中,萬象賅存,無能御也。是以天之命,物之性,本非志意所與;而能盡其性,則物性盡,天命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者而無不通。蓋心者,翕闢之幾,無定者也;性者,合一之誠,皆備者也。
上智下愚,習與性相遠既甚而不可變者也。
氣之偏者,才與不才之分而已;無有人生而下愚,以終不知有君臣父子之倫及穿窬之可羞者。世教衰,風俗壞,纔不逮者染於習尤易,遂日遠於性而後不可變,象可格而商臣終於大惡,習遠甚而成乎不移,非性之有不移也。
纖惡必除,善斯成性矣;察惡未盡,雖善必粗矣。
性無不善,有纖芥之惡,則性即爲蔽,故德之已盛,猶加察於幾微;此《虞書》於精一執中之餘,尤以無稽、弗詢爲戒,爲邦於禮明樂備之後,必於鄭聲、佞人致謹也。心無過而身猶有之,則不能純粹以精,以成乎性焉安焉之聖德也。
“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有思慮識知,則喪其天矣。
思慮者,逆詐、億不信之小慧;識知者,專己保殘之曲學。天即理也,私意雖或足以知人而成事,而不能通於天理之廣大,與天則相違者多矣。張子此言,與老、釋相近而所指者不同,學者辨之。
“君子所性”,與天地同流,異行而已焉。
一於天理之自然,則因時合義,無非帝則矣。異行者,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自成其能也。
“在帝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
無不在之謂察。左右者,與時偕行而無所執也。
天理者,時義而已。
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時以通乎變化,義以貞其大常,風雨露雷無一成之期,而寒暑生殺終於大信。君子之行藏刑賞,因時變通而協於大,中左宜右有,皆理也,所以在帝左右也。
君子教人,舉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己也,述天理而時措之也。
小慧所測,記問所得,不恃以爲學誨,所明者一以其誠而已。誠者,天理之實然,無人爲之僞也。
和樂,道之端乎!
和者於物不逆,樂者於心不厭,端,所自出之始也。道本人物之同得而得我心之悅者,故君子學以致道,必平其氣,而欣於有得,乃可與適道;若操一求勝於物之心而視爲苦難,早與道離矣。下章言誠言敬,而此以和樂先之。非和樂,則誠敬局隘而易於厭倦,故能和能樂,爲誠敬所自出之端。
和則可大,樂則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
不氣矜以立異,則時無不可行,物無不可受;不疲形以厭苦,則終食無違,終身不去。和樂者,適道之初心,而及其至也,則與天地同其久大矣。性體性也;太虛之體,絪縕大和,是以聚散無恆而不窮於運。孔子之學不厭,教不倦,人皆可學而不能歲,唯其用情異也。
莫非天也,
耳目口體之攻取,仁義禮智之存發,皆自然之理,天以厚人之生而立人之道者也。
陽明勝則德性用,陰濁勝則物慾行。
陽動而運乎神,陰靜而成乎形,神成性,形資養,凡物慾之需,皆地產之陰德,與形相滋益者也。氣動而不凝滯於物,則怵惕惻隱之心無所礙而不窮於生;貪養不已,馳逐物慾,而心之動幾息矣。
領惡而全好者,其必由學乎!
好善惡惡,德性也;領者,順其理而挈之也。陽明之德,剛健而和樂,陰濁則荏苒而賊害以攻取於物,欲澄其濁而動以清剛,則不可以不學。學者用神而以忘形之累,日習於理而欲自遏,此道問學之所以尊德性也。
不誠不莊,可謂之儘性窮理乎?
釋氏以天理爲幻妄,則不誠;莊生以逍遙爲天遊,則不莊;皆自謂窮理盡性,所以賊道。
性之德也未嘗僞且慢,故知不免乎僞慢者,來嘗知其性也。
性受於天理之實然,何僞之有?雖居靜而函萬化以不息,何慢之有?若王介甫之雜機朽,蘇子瞻之好驕樂,皆自言知性,所知者釋氏、莊生之所謂性也,恍忽無實而徜徉自廢之浮氣也。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乃以體性之誠;心恆存而性顯,則不待推求而知之真矣。
勉而後誠莊,非性也。
勉強則志困而氣疲,求其性焉安焉,未能也。
不勉而誠莊,所謂“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與!
勉者存其跡,不勉者存其神;存神之至,與天地同其信威。中庸言勉強則成功一,而張子以勉爲非性,似過高而不切於學者。乃釋此篇之旨,先言和樂而後言誠莊,則學者適道之始,必以和樂之情存誠而莊蒞,然後其爲誠莊也可繼,馴而致之,聖人之至善合天,不越乎此。蓋中庸所言勉強者,學問思辨篤行之功,固不容已於勉強;而誠莊乃靜存之事,勉強則居之不安而涉於人爲之偏。且勉強之功,亦非和樂則終不能勉;養蒙之道,通於聖功,苟非其本心之樂爲,強之而不能以終日。故學者在先定其情,而教者導之以順。古人爲教,先以勺、象,其此意歟!
生直理順,則吉凶莫非正也。
義不當死,則慎以全身,義不可生,則決於致命,直也。氣常伸而理不可屈,天所命人之正者此也。
不直其生者,非幸福於回,則免難於苟也。
處安平而枉以幸福,必臨難而苟於求免。憑氣數之偶然,幸而得福者有矣;以正言之,刑戮之民爾。
“屈伸相感而利生”,感以誠也;
屈則必伸,伸則必屈,善其屈以裕其伸,節其伸所以安其屈,天地不息之誠,太和不偏之妙也。人能以屈感伸,斂華就實,而德自著;以伸感屈,善其得者善其喪,皆體天地自然之實理,修身俟命而富貴不淫,貧賤不屈,夭壽不貳,用無不利矣。
“情僞相感而利害生”,雜之僞也。
情,實也。事之所有爲情,理之所無爲僞。事可爲而即爲,而不恤其非理之實,以事起事,以名邀名,以利計利,則雖事或實然,而雜之以妄,幸而得利,害亦伏焉。
至誠則順理而利,僞則不循理而害,順性命之理,則所謂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則兇爲自取,吉其險幸也。
誠者,吾性之所必盡,天命之大常也。順之則雖兇而爲必受之命,逆則雖幸而得吉,險道也,險則末有不危者。故比干死而不與惡來同其誅,曹丕、司馬昭雖竊大位而禍延於世。不可以屈伸之數,幸事之或有而不恤理之本無也。
此章釋《易傳》之旨而決之於義利之分,爲天道物理之恆,人禽存去之防,其言深切。學者近取而驗吾心應感之端,決之於幾微,善惡得失,判爲兩途,當無所疑矣。
“莫非命也,順受其正”。順性命之理,則得性命之正;滅理窮欲,人爲之招也。
性命之理本無不正,順之,則當其伸而自天佑之,當其屈而不愧於天。若滅理窮欲以徼倖者,非其性之本然,命之當受,爲利害之感所搖惑而致爾。
張子正蒙注卷三終
張子正蒙注卷四
大心篇
此上六篇,極言天人神化性命之理;自此以下三篇,乃言學者窮理精義之功。明乎道之所自出,則功不妄;反諸學之所必務,則理不差。君子之道所以大而有實也。此篇乃致知之要,下二篇乃篤行之實,知之至而後行無不得,又學者知止之先資也。
大其心,則能體天下之物,物有未體,則心爲有外。
大其心,非故擴之使遊於荒遠也;天下之物相感而可通者,吾心皆有其理,唯意欲蔽之則小爾。由其法象,推其神化,達之於萬物一源之本,則所以知明處當者,條理無不見矣。天下之物皆用也,吾心之理其體也;盡心以循之,則體立而用自無窮。
世人之心,止於聞見之狹;聖人儘性,不以見聞梏其心。其視天下,無一物非我,
聞見,習也;習之所知者,善且有窮,況不善乎!儘性者,極吾心虛靈不昧之良能,舉而與天地萬物所從出之理合而知其大始,則天下之物與我同源,而待我以應而成。故盡孝而後父爲吾父,盡忠而後君爲吾君,無一物之不自我成也;非感於聞見,觸名思義,觸事求通之得謂之知能也。
孟子謂盡心則知性知天以此。
朱子謂知性乃能盡心,而張子以盡心爲知性之功,其說小異,然性處於靜而未成法象,非盡其心以體認之,則偶有見聞,遂據爲性之實然,此天下之言性者所以鑿也。
天大無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
心不盡則有外,一曲乍得之知,未嘗非天理變化之端,而所遺者多矣。
見聞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
天下有其事而見聞乃可及之,故有堯,有象,有瞽瞍,有舜,有文王,幽、厲,有三代之民,事蹟已著之餘,傳聞而後知,遂挾以證性,知爲之梏矣。德性之知,循理而及其原,廓然於天地萬物大始之理,乃吾所得於天而即所得以自喻者也。
德性所知,不萌於見聞。
萌者,所從生之始也。見聞可以證於知已知之後,而知不因見聞而發。德性誠有而自喻,如暗中自指其口鼻,不待鏡而悉。
由象識心,徇象喪心。
物之有象,理即在焉。心有其理,取象而證之,無不通矣。若心所不喻,一由於象,而以之識心,則徇象之一曲而喪心之大全矣。故乍見孺子入井,可識惻隱之心,然必察識此心所從生之實而後仁可喻。若但據此以自信,則象在而顯,象去而隱,且有如齊王全牛之心,反求而不得者矣。
知象者心,存象之心,亦象而已,謂之心,可乎?
知象者本心也,非識心者象也。存象於心而據之爲知,則其知者象而已;象化其心而心唯有象,不可謂此爲吾心之知也明矣。見聞所得者象也,知其器,知其數,知其名爾。若吾心所以制之之義,豈彼之所能昭著乎!
人謂己有知,由耳目有受也;
受聲色而能知其固然,因恃爲己知,而不察知所從生,陋矣。
人之有受,由內外之合也。
耳與聲合,目與色合,皆心所翕闢之牖也,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則豈耳目聲色之力哉!故輿薪過前,羣言雜至,而非意所屬,則見如不見,聞如不聞,其非耳目之受而即合,明矣。
知合內外於耳目之外,則其知也過人遠矣。
合內外者,化之神也,誠之幾也。以此爲知,則聞之見之而知之審,不聞不見而理不亡,事即不隱,此存神之妙也。
天之明莫大於日,故有目接之,不知其幾萬裏之高也;天之聲莫大於雷霆,故有耳屬之,莫知其幾萬裏之遠也;天之不御莫大於太虛,故心知廓之,莫究其極也。敔按:“幾萬裏之遠也”,“萬’當作“百”
言道體之無涯,以耳目心知測度之,終不能究其所至,故雖日之明,雷霆之聲,爲耳目所可聽睹,而無能窮其高遠;太虛寥廓,分明可見,而心知固不能度,況其變化難知者乎!是知耳目心知之不足以盡道,而徒累之使疑爾。心知者,緣見聞而生,其知非真知也。
人病其以耳目見聞累其心,而不務盡其心,
盡其心者,盡心之本知。
故思盡其心者,必知心所從來而後能。
心所從來者,日得之以爲明,雷霆得之以爲聲,太虛絪縕之氣升降之幾也。於人,則誠有其性即誠有其理,自誠有之而自喻之,故靈明發焉;耳目見聞皆其所發之一曲,而函其全於心以爲四應之真知。知此,則見聞不足以累其心,而適爲獲心之助,廣大不測之神化,無不達矣。此儘性知天之要也。
耳目雖爲性累,然合內外之德,知其爲啓之要也。
累者,累之使御於見聞之小爾,非欲空之而後無累也。內者,心之神,外者,物之法象。法象非神不立,神非法象不顯。多聞而擇,多見而識,乃以啓發其心思而會歸於一,又非徒恃存神而置格物窮理之學也。此篇力辨見聞之小而要歸於此,張子之學所以異於陸、王之孤僻也。
成吾身者,天之神也。不知以性成身,而自謂因身發智,貪天功爲己力,吾不知其知也。
身,謂耳目之聰明也。形色莫非天性,故天性之知,由形色而發。知者引聞見之知以窮理而要歸於儘性;愚者限於見聞而不反諸心,據所窺測恃爲真知。徇欲者以欲爲性,耽空者以空爲性,皆聞見之所測也。
民何知哉?因物同異相形,萬變相感,耳目內外之合,貪天功而自謂己知爾。
形之所發,莫非天也;物變之不齊,亦莫非天也;兩相攻取而順逆之見生焉。若能知性知天,則一理之所貫通有真是,而無待是非之兩立以相比擬,因天理之固然而不因乎聞見,則無恃以自矜其察矣。待有幽、厲而始知文武之民善,待烏喙之毒而始知菽粟之養乎?同異萬變,佹得佹失,不足爲知也,明矣。
體物體身,道之本也;
萬物之所自生,萬事之所自立,耳目之有見聞,心思之能覺察,皆與道爲體,知道而後外能盡物,內能成身;不然,則徇其末而忘其本矣。
身而體道,其爲人也大矣。
視聽言動,無非道也,則耳目口體全爲道用,而道外無徇物自恣之身,合天德而廣大肆應矣。
道能物身,故大;不能物身而累於身,則藐乎其卑矣。
物身者,以身爲物而爲道所用,所謂以小體從大體而爲大人也,不以道用其耳目口體之能,而從嗜慾以沈溺不反,從記誦以玩物喪志,心盡於形器之中,小人之所以卑也。
能以天體身,則能體物也不疑。
天不息而大公,一於神,一於理,一於誠也。大人以道爲體,耳目口體無非道用,則入萬物之中,推己即以盡物,循物皆得於己,物之情無不盡,物之才無不可成矣。
成心忘,然後可與進於道。張子自注:成心者,私意也
成心者,非果一定之理,不可奪之志也。乍然見聞所得,未必非道之一曲,而不能通其感於萬變,徇同毀異,強異求同,成乎己私,違大公之理,恃之而不忘,則執一善以守之,終身不復進矣。萬世不易之常經,通萬變而隨時得中。學者即未能至,而不恃其習成之見,知有未至之境,則可與適道,而所未至者,皆其可至者也。
化則無成心矣。
大而化之,則心純乎道。盡無方無體之理,自無成心。
成心者,意之謂與!
意者,心所偶發,執之則爲成心矣。聖人無意,不以意爲成心之謂也。蓋在道爲經,在心爲志,志者,始於志學而終於從心之矩,一定而不可易者,可成者也。意則因感而生,因見聞而執同異攻取,不可恆而習之爲恆,不可成者也。故曰學者當知志意之分。
無成心者,時中而已矣。
中無定在,而隨時位之變,皆無過不及之差,意不得而與焉。
心存,無盡性之理,故聖不可知謂神。張子自注:此章言心者,亦指私心爲言也
心存,謂成心未忘也。性爲神之體而統萬善,若以私意爲成心,則性之廣大深微不能盡者多矣。楊之義,墨之仁,申之名,韓之法,莫非道之所可,而成乎性之偏,惟挾之以爲成心,而不能極道之深、充道之廣也。儘性而無成心,則大人以下,有所執以爲善者,皆不測其時行時止、進退勸威之妙,蓋聖人之神,超然知道之本原,以循理因時而已。敔按:不可知者,謂大人以下皆不能測之也
以我視物,則我大;
視聽之明,可以攝物,心知之量,可以受物,於是而可以知物之不足而我之有餘,則不徇物以自替其大矣。
以道體物我,則道大。
物與我皆氣之所聚,理之所行,受命於一陰一陽之道,而道爲其體;不但夫婦、鳶魚爲道之所昭著,而我之心思耳目,何莫非道之所凝承,而爲道效其用者乎!唯體道者能以道體物我,則大以道而不以我。
故君子之大也大於道,大於我者,容不免狂而已。
於道無不體,則充實光輝而大矣。狂者見我之尊而卑萬物,不屑徇物以爲功名而自得,乃考其行而不掩,則亦耳目心思之曠達而已。
燭天理,如嚮明,萬物無所隱;
燭天理者,全體而率行之,則條理萬變無不察也。萬象之情狀,以理驗其合離,則得失吉凶,不待逆億而先覺。
窮人慾,如專顧影間,區區一物之中爾。
形蔽明而成影;人慾者,爲耳目口體所蔽而窒其天理者也。耳困於聲,目困於色,口困於味,體困於安,心之靈且從之而困於一物,得則見美,失則見惡,是非之準,吉凶之感,在眉睫而不知;此物大而我小,下愚之所以陷溺也。
此章直指智愚之辨,窮本推源,最爲深切,尤學者之所宜知警也。
釋氏不知天命,而以心法起滅天地,
天命,太和絪縕之氣,屈伸而成萬化,氣至而神至,神至而理存者也。釋氏謂“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置之不見不聞,而即謂之無。天地本無起滅,而以私意起滅之,愚矣哉!
以小緣大,以末緣本,其不能窮而謂之幻妄,真所謂疑冰者與!張子自注:夏蟲疑冰,以其不識
小,謂耳目心知見聞覺知之限量:大者,清虛一大之道體;末者,散而之無,疑於滅,聚而成有,疑於相緣以起而本無生。惟不能窮夫屈伸往來於太虛之中者,實有絪縕太和之元氣,函健順五常之體性,故直斥爲幻妄。己所不見而謂之幻妄,真夏蟲不可語冰也。蓋太虛之中,無極而太極,充滿兩間,皆一實之府,特視不可見,聽不可聞爾。存神以窮之,則其富有而非無者自見。緣小體視聽之知,則但見聲色俱泯之爲無極,而不知無極之爲太極。其雲“但願空諸所有”,既雲有矣,我烏得而空之?“不願實諸所無”,若其本無,又何從可得而實之?惟其乍離人慾而未見夫天理,故以人慾之妄概天理之真,而非果有賢知之過,亦愚不肖之不及而已。
釋氏妄意天性,而不知範圍天用,
其直指人心見性,妄意天性,不知道心,而以惟危之人心爲性也。天用者,升降之恆,屈伸之化,皆太虛一實之理氣成乎大用也。天無體,用即其體。範圍者,大心以廣運之,則天之用顯而天體可知矣。敔按:《中庸》雲“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正所謂“天無體,用即其體”也
反以六根之微因緣天地。明不能盡,則誣天地日月爲幻妄,蔽其用於一身之小,溺其志於虛空之大,
萬化之屈伸,無屈不伸,無伸不屈。耳目心知之微明,驚其所自生以爲漚合,疑其屈而歸於無,則謂凡有者畢竟歸空,而天地亦本無實有之理氣,但從見病而成眚。其雲“同一雨而天仙見爲寶,羅剎見爲刀”,乃盜賊惡月明、行人惡雨濘之偷心爾,是蔽其用於耳目口體之私情,以己之利害爲天地之得喪,因欲一空而銷隕之,遂謂“一真法界本無一物”,則溺其志以求合,而君父可滅,形體可毀,皆其所不恤已。
此所以語大語小,流遁失中。其過於大也,塵芥六合;其蔽於小也,夢幻人世。
以虛空爲無盡藏,故塵芥六合;以見聞覺知所不能及爲無有,故夢幻人世。
謂之窮理,可乎?不知窮理而謂儘性,可乎?謂之無不知,可乎?
夢幻無理,故人無有窮究夢幻者;以人世爲夢幻,則富有日新之理皆可置之不思不議矣,君可非吾君矣,父可非吾父矣。天理者,性之撰,此之不恤、是無性矣。故其究竟,以無生爲宗,而欲斷言語,絕心行,茫然一無所知,而妄謂無不知,流遁以護其愚悍,無所不至矣。
塵芥六合,謂天地爲有窮也;
如華藏世界等說是也。不知法界安立於何所,其愚蚩適足哂而已。
夢幻人世,明不能究所從也。
不能究所從者,不知太和絪縕之實爲聚散之府,則疑無所從生而惟心法起滅,故立十二因緣之說,以無明爲生死之本。統而論之,流俗之徇欲者,以見聞域其所知也;釋氏之邪妄者,據見聞之所窮而遂謂無也。致知之道,惟在遠此二愚,大其心以體物體身而已。
中正篇
此篇博引《論語》《孟子》之言以著作聖之功,而終之以教者善誘之道。其雲中道者,即堯、舜以來相傳之極致,《大學》所謂至善也。學者下學立心之始,即以此爲知止之要而求得焉,不可疑存神精義爲不可企及而自小其志量也。
中正然後貫天下之道,
不倚之謂中,得其理而守之、不爲物遷之謂正。中正,則奉天下之大本以臨事物,大經審而物不能外,天下之道貫於一矣。有成心者有所倚,徇見聞者必屢遷;唯其非存大中而守至正,故與道多違。
此君子之所以大居正也。
居者,存之於心,待物之來而應之。
蓋得正則得所止,得所止則可以弘而至於大。
所止者,至善也;事物所以然之實,成乎當然之則者也。以健順之大常爲五常之大經,擴之,則萬事萬物皆效法焉而至於大矣。
樂正子、顏淵,知欲仁矣。
仁者,生物之理。以此,生則各凝之爲性,而終身率由,條理暢遂,無不弘焉;是性命之正,不倚見聞之私,不爲物慾所遷者也。知欲仁,則志於仁矣。
樂正子不致其學,足以爲善人信人,志於仁,無惡而已。
學,所以擴其中正之用而弘之者也;學雖未弘而志於仁,抑可以無惡者。蓋夫人之心,善則欲,惡則惡,情之所然,即二氣之和,大順而不可逆者也。惻然有動之心,發生於太和之氣,故苟有諸己,人必欲之,合天下之公欲,不遠二氣之正,乖戾之所以化也。
顏子好學不倦,合仁與智,具體聖人,獨未至聖人之止爾。
顏子之好學,不遷怒,不貳過,養其心以求化於跡,則既志於仁,抑能通物理之變而周知之,具聖人之體矣。未極乎高明廣大至善之境,以貞萬氣於一原,故未造聖人之極致。
學者中道而立,則有仁以弘之。
中道者,大中之矩,陰陽合一,周流於屈伸之萬象而無偏倚者,合陰陽、健順、動靜於一而皆和,故周子曰“中也者和也”。《中庸》自其存中而後發之和言之,則中其體也,和其用也。自學者奉之爲大本以立於四達之道言之,本乎太和而成無過不及之節,則和又體而中其用也。仁者,中道之所顯也;靜而能涵吾性之中,則天理來複,自然發起而生惻隱之心,以成天下之用,道自弘矣。
無中道而弘,則窮大而失其居,
老之虛,釋之空,莊生之逍遙,皆自欲弘者;無一實之中道,則心滅而不能貫萬化矣。
失其居則無地以崇其德,與不及者同;
苟欲弘而失其居,則視天下皆非吾所安之土,故其極至於恤私而蔑君親,縱慾而習放誕,以爲不繫不留,理事皆無礙,而是非不立,與不肖者之偷污等矣。
此顏子所以克己研幾,必欲用其極也。
極,中道也。克己,則不徇耳目之見聞而爲所錮蔽;研幾,則審乎是非之微,知動靜之因微成著而見天地之心。顏子知用中道之極以求仁,故仁將來複。
未至聖而不已,故仲尼賢其進;未得中而不居,故惜夫未見其止也。
不居,未能居也;居之安,則不思不勉而與天同其化矣。未見其止者,顏子早夭,故不及止於至善也。
大中至正之文極,必能致其用,約必能感而通。
大中者,無所不中;至止者,無所不正:貫天下之道者也。文有古今質文之異,而用之皆宜,非博辯而不適於用;約以禮,修之於已,無心於物,物無不應。蓋文與禮,一皆神化所顯著之跡,陰陽、剛柔、仁義自然之秩序,不倚於一事一物而各正其性命者也。、
未至於此,其視聖人,恍惚前後,不可爲像,此顏子之嘆乎!
神化之理,散爲萬殊而爲文,麗於事物而爲禮,故聖人教人,使之熟習之而知其所由;生乃所以成乎文與禮者,人心不自已之幾,神之所流行也。聖人存神,隨時而處中,其所用以感天下者,以大本行乎達道,故錯綜變化,人莫能測,顏子之嘆以此。如《禮記》所載“拱而尚左”之類,亦文與禮之易知易從者,得其時中而人且不知,亦可以思聖人義精仁熟、熟而入化之妙矣。
可欲之謂善,志仁則無惡也,
無惡,則不拂人之性而見可欲。
誠善於心之謂信,
有諸己者,誠自信於心也。
充內形外之謂美,
義理足乎日用,德純一致無疵纇曰美。
塞乎天地之謂大,
天地之間事物變化,得其神理,無不可彌綸者。能以神御氣,則神足以存,氣無不勝矣。
大能成性之謂聖,
大則無以加矣,熟之而不待擴充,全其性之所能,而安之以成乎固然,不待思勉矣。
天地同流,陰陽不測之謂神。
神者,聖之大用也。合陰陽於一致,進退生殺乘乎時,而無非天理之自然,人不得以動靜、剛柔、仁義之跡測之,聖之神也。六者,以正志爲入德之門,以存心立誠爲所學之實,以中道貫萬理爲至善之止,聖與神則其熟而馴致者也。故學者以大心正志爲本。
高明不可窮,博厚不可極,則中道不可識,蓋顏子之嘆也。
窮高明者,達太虛至和之妙,而理之所從出無不知也;極博厚者,盡人物之逆順險阻,皆能載之而無所拒也。窮高明則文皆致用,極博厚則禮能感通,而後天下之富有,皆得其大中之矩以貫萬理。顏子彌高彌堅之嘆,非侈心於高堅,所以求中道爾。不窮高明,不極博厚,而欲識中道,非偏則妄矣。
君子之道,成身成性以爲功者也。
身者道之用,性者道之體。合氣質攻取之性,一爲道用,則以道體身而身成;大其心以儘性,熟而安焉,則性成。身與性之所自成者,天也,人爲蔽之而不成;以道體天,而後其所本成者安之而皆順。君子精義研幾而化其成心,所以爲作聖之實功也。
未至於聖,皆行而未成之地爾。
欲罷不能而未熟,私意或間之也;行而不息,則成矣。
大而未化,未能有其大,化而後能有其大。
與時偕行而無不安,然後大無所御;以天地萬物一體爲量而有任之之意存,則動止進退必有所礙,不能全其大矣。任之之意,即有思勉、有方體也。
知德以大中爲期,可謂知至矣。
大中者,陰陽合德,屈伸合機,萬事萬理之大本也。知之而必至於是以爲止,知乃至其極也。
擇中庸而固執之,乃至之之漸也。
中庸,中之用也。擇者,擇道心於人心之中,而不以見聞之人爲雜天理之自然也。固執,動靜恆依而不失也。擇之精,執之固,熟則至矣。
惟知學然後能勉,能勉然後日進而不息可期矣。
知學,知擇執以至於中也;不息,則成性而自能化矣。不知學者,俗儒以人爲爲事功,異端以窮大失居爲神化;故或事求可,功求成,而遂生其驕吝,或謂知有是事便休,皆放其心而不能勉;雖小有得,以間斷而失之。
體正則不待矯而弘,
體,才也;才足以成性曰正。聰明強固,知能及而行能守,則自弘矣。
不正必矯,矯而得中,然後可大。
得中道之一實以體天德,然後可備萬物之理。才既偏矣,不矯而欲弘,則窮大失居,弘非其弘矣。蓋才與習相狎,則性不可得而見,習之所以溺人者,皆乘其才之相近而遂相得。故矯習以復性者,必矯其才之所利;不然,陷於一曲之知能,雖善而隘,不但人慾之侷促也。
故致曲於誠者,必變而後化。敔按:此言變化,與朱子《中庸章句》異,詳後《致曲不貳》章
變,謂變其才質之偏;化,則弘大而無滯也。
極其大而後中可求,止其中而後大可有。
大者,中之撰也;中者,大之實也。盡體天地萬物之化理,而後得大本以隨時而處中,得中道而不遷,則萬化皆由之以弘,而用無不備矣。
大亦聖之任,
聖之任,亦大之至爾。
雖非清和一體之偏,猶未忘於勉而大爾。
伊尹耕於有莘,亦夷之清;出而五就湯、五就桀,亦惠之和;可兼二子,而執義已嚴,圖功已亟,皆勉也。
若聖人,則性與天道無所勉焉。
聖人,謂孔子。順性而自止於大中,因天道而自合其時中,不以道自任,故化不可測,伊尹之道疑於孔子,而大與聖分焉,故辨之。
無所雜者清之極,無所異者和之極。勉而清,非聖人之清;勉而和,非聖人之和。所謂聖者,不勉不思而至焉者也。
伯夷、柳下惠體清和而熟之,故孟子謂之爲聖,化於清和也;伊尹大矣,而有所勉;夷、惠忘乎思勉,而未極其大。清和未極其大,故中不能止;任者未止於中,故大不能化。唯孔子存神而忘跡,有事於天,無事於人,聖功不已,故臻時中之妙,以大中貫萬理而皆安也。
勉,蓋未能安也;思,蓋未能有也。
未能安,則見難而必勉;未能有,必待思而得之。見道於外,則非己所固有而不安;存神以居德,則雖未即至而日與道合,作聖之功,其入德之門,審矣。
不尊德性,則學問從而不道;
道謂順道而行。不尊德性,徇聞見而已。
不致廣大,則精微無所立其誠;
不弘不大,區限於一己而不備天地萬物之實,則窮微察幽,且流於幻妄。
不極高明,則擇乎中庸,失時措之宜矣。
不極乎形而上之道以燭天理之自然,則雖動必遵道而與時違。張子此說,與陸子靜之學相近,然所謂廣大高明者,皆體物不遺之實,而非以空虛爲高廣。此聖學異端之大辨,學者慎之。
絕四之外,心可存處,蓋必有事焉,而聖不可知也。
凡人之心,離此四者則無所用心;異端欲空此四者而寄其心於虛寂惝恍,皆未能有事,聖人豈其然哉?“成性存存,道義之門”,非人所易知爾。
不得已,當爲而爲之,雖殺人,皆義也;
不得已者,理所必行,乘乎時位,已之則失義也。
有心爲之,雖善,皆意也。
有心爲者,立意以求功也。
正己而物正,大人也;
大人正己而已,居大正以臨物,皆爲己也。得萬物理氣之大同,感物必通矣。
正己而正物,猶不免有意之累也。
以欲正物,故正己以正之,賢於藏身不恕者爾,而政教督責,有賢智臨人之意,物不感而憂患積矣。
有意爲善,利之也,假之也;
利者利其功,假者假其名,非義也。
無意爲善,性之也,由之也。
性成乎必然,故無意而必爲。由者,以其存於中者率而行之也,《孟子》曰:“由仁義行。”
有意在善,且爲未盡,況有意於未善邪!
意者,人心偶動之機,類因見聞所觸,非天理自然之誠,故不足以盡善。而意不能恆,則爲善爲惡,皆未可保。故志於仁者,聖功之始;有意爲善者,非闢之原。志大而虛含衆理,意小而滯於一隅也。
仲尼絕四,自始學至成德,竭兩端之教也。
意、必、固、我,以意爲根;必、固、我者,皆其意也,無意而後三者可絕也。初學之始,正義而不謀利,明道而不計功;及其至也,義精仁熟,當爲而爲,與時偕行,而所過者化矣。聖功之始基,即天德之極致,下學上達,一於此也。
不得已而後爲,至於不得爲而止。斯智矣夫!
不得已,理所不可止,義也;不得爲,時所未可爲,命也。義命合一存乎理,順理以屈伸動靜,智斯大矣。
意,有思也;
未能有諸己而思及之。
必,有待也;
期待其必得。
固,不化也;
事已過而不忘。
我,有方也。
一方之善可據而據之。
四者有一焉,則與天地爲不相似。
天地誠有而化行,不待有心以應物無意;施生無方,栽培傾覆,無待於物以成德無必;四時運行,成功而不居無固;並育並行,無所擇以爲方體無我;四者忘,則體天矣。此言成德之極致,四者絕也。
天理一貫,則無意、必、固、我之鑿。
隨時循理而自相貫通,順其固然,不鑿聰明以自用。
意、必,固、我,一物存焉,非誠也。
鑿者,理所本無,妄而不誠。
四者盡去,則直養而無害矣。
順義以直行,養其中道,無私妄以爲之害矣。此始學之存心當絕四者也。
妄去然後得所止,
意、必、固、我皆妄也,絕之,則心一於天理流行之實而不妄動。
得所止,然後得所養而進於大矣。
養其所止之至善,則知此心與天地同其無方而進於大。
無所感而起,妄也;
天下無其事而意忽欲爲之,非妄而何?必、固、我皆緣之以成也。
感而通,誠也;
神存而誠立,誠則理可肆應,感之而遂通。
計度而知,昏也;不思而得,素也。
萬事萬物之不齊,善惡得失二端而已。大經正,大義精,則可否應違,截然分辨,皆素也。計度而知,設未有之形以料其然,是非之理不察者多矣。
事豫則立,必有教以先之;
明善乃所以立誠,教者所以明也。
儘教之善,必精義以研之;
以義爲大經,研其所以然,則物理無不察,所立之教皆誠明矣。
精義入神,然後立斯立,動斯和矣。敔按:此言“斯立、斯和”,與《論語》本文小異,後《以能問不能章》解“私淑艾”亦然。凡此類注皆如張子之意而通之,不襲程、朱之旨。說見下卷《作者》篇
得物情事理屈伸相感之義以教人,而審其才質剛柔之所自別,則矯其偏而立斯立,動其天而自和樂以受裁,竭兩端之教,所以中道而立,無貶道以徇人之理。
志道則進據者不止矣,依仁則小者可遊而不失和矣。
進而據者,德也;志道,則壹其志於性天之理,其得爲真得,愈進而愈可據。小,謂藝也。和者,萬事一致之理。依仁,則藝皆仁之散見,而知合於一貫,明非據事以爲德,遊小而忘大也。
志學然後可以適道,
志學者大其心以求肖夫道,則無窮之體皆可由之而至。
強禮然後可與立,
強者力制其妄,敦行其節,動無非禮,則立身固矣。
不惑然後可與權。
理一而有象,有數,有時,有位,數賾而不亂,象變而不驚,時變而行之有素,位殊而處之有常,輕重、大小、屈伸通一而皆齊,可與權也。
博文以集義,集義以正經,正經然後一以貫天下之道。
申明不惑可權之義。言博文而集義之,蕃變無所疑惑,則無往而不得其經之正。此強禮之後,立本以親用之學。經正則萬物皆備,而天下之道貫於經之一,故其趨不同而皆仁也。權者,以銖兩而定無方之重輕,一以貫之之象,隨時移易而皆得其平也。明此,則權即經之所自定,而反經合權之邪說愈不足立矣。抑張子以博文之功在能立之後,與朱子以格物爲始教之說有異,而《大學》之序,以知止爲始,修身爲本,朱子謂本始所先,則志道強禮爲學之始基,而非志未大,立未定,徒恃博文以幾明善,明矣。
將窮理而不順理,將精義而不徙義,欲資深且習察,吾不知其智也。
理者,合萬化於一源;即其固然而研窮以求其至極,則理明。乃舍其屈伸相因之條理而別求之,則恍惚幻妄之見立而理逆矣。義者,一事有一事之宜,因乎時位者也。徙而不執,乃得其隨時處中之大常;若執一義而求盡其微,則楊之爲我,墨之兼愛,所以執一而賊道。資深自得,則本立而應無窮;若即耳目所習見習聞者察之,則蔽於所不及見聞,言僻而易窮,如釋氏生滅之說,足以惑愚民而已,奚其智!
知、仁、勇天下之達德,雖本之有差,及所以知之成之則一也。蓋謂仁者以生知、以安行此五者,智者以學知、以利行此五者,勇者以困知、以勉行此五者。
朱子之說本此,而以生安爲知,學利爲仁,則有小異,其說可通參,各有所本。要之,知、仁、勇各有生安、學利、困勉之差,非必分屬三品也。
中心安仁,無慾而好仁,無畏而惡不仁。天下一人而已,惟責己一身當然爾。
爲天下之一人,豈可概望之天下哉!治天下,以天下而責一人之獨至於己,故養先於教,禮先於刑,所爲易從而能化也。
行之篤者,敦篤云乎哉!如天道不已而然,篤之至也。
敦篤者,奮發自強於必爲,勇之次者也。如天道不已而然,則仁者之終身無違也。以天體身,以身體道,知其不容已,而何已之有!
君子於天下,達善達不善,無物我之私。
達者,通物我於一也。君子所欲者,純乎善而無不善爾。若善則專美於己,不善則聽諸物,是拒物私我而善窮於己,不善矣。
循理者共悅之,
己有善則悅,人有善,視之無異於己,是達善也。
不循理者共改之。
己有過則改,人有惡,則反求自訟而化之,是達不善也。
改之者,過雖在人如在己,不忘自訟;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非但天子爲然。橫逆不改而三自反,所以盡己而感人也。
共悅者,善雖在己,蓋取諸人而爲,必以與人焉。
己知之,待人言而行之,歸其功於人,不自有也。
善以天下,不善以天下,是謂達善達不善。
形跡化而天理流行,神化之事也。然學者克去己私以存心,則亦何遠之有哉!
善人云者,志於仁而未致其學,能無惡而已,“君子名之必可言也”如是。
學,謂窮理精義以儘性之功,名之曰善人,則其實也。無惡之謂善。
善人,欲仁而未致其學者也。欲仁,故雖不踐成法,亦不陷於惡,有諸己也。
仁者心之安,心所不安則不欲,故不陷於惡。鄉原則踐成法以自文,而不恤其心之安,故自以爲善者皆惡人,雖欲之相似而實相反。
“不入於室”由不學,故無自而入聖人之室也。
善人而學,則洗心藏密而入聖人之室矣,聖非不可學而至也。
惡不仁,故不善未嘗不知;
惡之誠則知之明,不善當前而與己相拂,如惡惡臭,過前而即知之。
徒好仁而不惡不仁,則習不察,行不着。
未嘗取不仁之惡而決擇之,則或見爲當然,狎習之而不知惡。故窮異端之妄,必知其不仁之所在,然後別天理之幾微;不然,且有如遊、謝諸子暗淫於其說者矣。司馬君實好善篤而惡惡未精,故蘇子瞻與遊而不知擇。道雖廣而義不得不嚴,君子所以反經而消邪慝也。
是故徒善未必盡義,徒是未必盡仁;
徒欲善而不辨其惡以去之,則義有所不正;徒行其是而不防是之或非,則仁有所不純。
好仁而惡不仁,然後盡仁義之道。
嚴以拒不仁而辨之於微,然後所好者純粹以精之理行,習之似是而非者不能亂也。故坤之初六,履霜而辨堅冰之至。荀彧唯不知此,是以陷於亂臣賊子之黨而不自知。
“篤信好學”,篤信不好學,不越爲善人信士而已。
越,過也。學以充實其所以然之理,作聖之功也。
此節舊連下章,傳寫之訛,今別之。
“好德如好色”,好仁爲甚矣。
求必得也。
見過而內自訟,惡不仁而不使加乎其身,惡不仁爲甚矣。
不容有纖芥之留也。
學者不如是,不足以成身,
成身者,卓然成位乎中,直方剛大而無愧怍於天人也。
故孔子未見其人,必嘆曰“已矣乎”,思之甚也。
君子之好惡用諸己,小人之好惡用諸物,涵泳孔子之言而重嘆之,張子之學所爲壁立千仞,而不假人以遊溢之便。先儒或病其已迫,乃誠僞之分,善惡之介,必如此謹嚴而後可與立。彼託於春風沂水之狂而陶然自遂者,未足以開來學、立人道也。
孫其志於仁則得仁,孫其志於義則得義,惟其敏而已。
孫,順也,順其志也;志於仁義而不違。志與相依而不違,則不能自已而進於德矣。此釋說命“孫志時敏”之義,明孫非柔緩之謂,乃動與相依,靜與相守,敏求而無須臾之違也。
博文約禮,由至著入至簡,故可使不得叛而去。
文者,禮之著見者也。會通於典札,以服身而制心,所謂至簡也。不博考於至著之文,而專有事於心,則虛寂恍惚以爲簡,叛道而之於邪矣。
溫故知新,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德,
溫故知新,非以侈見聞之博;多識而力行之,皆可據之以爲德。
繹舊業而知新益,思昔未至而今至,
即所聞以驗所進。
緣舊所見聞而察來,
據所聞,以義類推之。
皆其義也。
皆博文之益也。存神以立本,博文以盡其蕃變,道相輔而不可偏廢。
責己者當知天下國家無皆非之理,
人雖窮兇極惡,亦必有所挾以爲名,其所挾之名則亦是也。堯以天下與人而丹朱之傲不爭,若殷之頑民稱亂不止,亦有情理之可諒。倘挾吾之是以摘彼之非,庸詎不可!而己亦有歉矣。大其心以體之,則唯有責己而已。
故學至於不尤人,學之至也。
學以窮理而成身,察理於橫逆之中,則義精而仁弘,求己以必盡之善,則誠至而化行,乃聖學之極致。
聞而不疑則傳言之,見而不殆則學行之,中人之德也。
傳言,述之爲教也;學行,模仿以飾其行也。資聞見以求合於道,可以寡過,非心得也,故夫子亦但以爲可以得祿之學。
聞斯行,好學之徒也;
不闕疑殆而急於行,好學而不知道。
見而識其善而未果於行,愈於不知者爾。
此尤不足有爲者,愈於不知而妄作者爾。
世有不知而作者,蓋鑿也,妄也;
慧巧者則爲鑿,粗肆者則爲妄。
夫子所不敢也,故曰“我無是也”。
聖人且不敢,而況未至於聖者乎!
此章言恃聞見以求合,雖博識而僅爲中人之德,若急於行、怠於行者,尤無德之可稱,則聞見之不足恃明矣。然廢聞見而以私意測理,則爲妄爲鑿,陷於大惡,乃聖人之所深懼。蓋存神以燭理,則聞見廣而知日新,故學不廢博,而必以存神盡心爲至善,其立志之規模不同,而後養聖之功以正。大學之道,以格物爲先務,而必欲明明德於天下,知止至善以爲本始,則見聞不叛而德日充。志不大則所成者小,學者所宜審也。
以能問不能,以多問寡,私淑艾以教人,隱而未見之仁也。
私淑艾,謂取人之善以自淑,非以教人,而所以獎進愚不肖者,則教行乎其間矣。蓋以多能下問,則苟有一得者,因問而思所疑,堅所信,則亦求深於道而不自已,其曲成萬物之仁,隱於求益自成之中,教思無窮,愈隱而愈至矣。此大舜之德而顏子學之也。
爲山平地,此仲尼所以惜顏回未至,蓋與互鄉之進也。
志於善則不可量,故不拒童子。顏子殆聖而聖功未成,一簣之差也。聖人望人無已之心如是。
學者四失:爲人則失多,好高則失寡,不察則易,苦難則止。
爲人,求諸人也。失多者,聞見雜而不精;好高者,目困而不能取益於衆;易於爲者,不察而爲之則妄;知其難者,憚難而置之則怠。四者,才之偏於剛柔者也。知其失而矯之,爲人而反求諸己,志高而樂取善,易於爲而知慎,知其難而勇於爲,然後可與共學。
學者舍禮義,則飽食終日,無所猷爲,與下民一致,所事不逾衣食之間,燕遊之樂爾。
甚言其賤也。困其心於衣食之計,暇則燕遊,自謂恬淡寡過,不知其爲賤丈夫而已。學者讀陶靖節、邵康節之詩,無其志與識而效之,則其違禽獸不遠矣,莊周所謂人莫悲於心死也。
以心求道,正猶以己知人,終不若彼自立彼爲不思而得也。
以心求道者,見義在外,而以覺了能知之心爲心也,性函於心而理備焉,即心而盡其量,則天地萬物之理,皆於吾心之良能而著:心所不及,則道亦不在矣。以己知人,飢飽寒暑得其彷彿爾。若彼自立彼,人各有所自喻,如飢而食、渴而飲,豈待思理之當然哉!吾有父而吾孝之,非求合於大舜;吾有君而吾忠之,非求合於周公;求合者終不得合,用力易而盡心難也。
考求跡合以免罪戾者,畏罪之人也。故曰考道以爲無失。
以誠心體誠理,則光明剛大,行於憂患生死而自得,何畏之有!無欠者,僅免於罪。
儒者窮理,故率性可以謂之道。
窮仁義中正之所自出,皆渾淪太和之固有,而人得之以爲性,故率循其性而道即在是。
浮圖不知窮理而自謂之性,故其說不可推而行。
釋氏緣見聞之所不及而遂謂之無,故以真空爲圓成實性,乃於物理之必感者,無理以處之而欲滅之;滅之而終不可滅,又爲“化身無礙”之遁辭,乃至雲“淫坊酒肆皆菩提道場”,其窮見矣。性不可率之以爲道,其爲幻誕可知;而近世王畿之流,中其邪而不寤,悲夫!
致曲不貳,則德有定體;
不貳,無間雜也。定體,成其一曲之善而不失。
體象誠定,則文節著見;
體象,體成而可象也。誠定者,實有此理而定於心也。所行者一,因其定立之誠,則成章而條理不紊。
一曲致文,則餘善兼照;
餘善,未至之善也。心實有善而推行之,則物理之當然,推之而通,行至而明達矣。
明能兼照,則必將徒義;
知及之則行必逮之,蓋所知者以誠而明,自不獨知而已爾。動而曰徙義者,行而不止之謂動。
誠能徙義,則德自通變;
徙義以誠,其明益廣,其義益精,變無不通矣。
能通其變,則圓神無滯。
至變與大常合而不相悖,以神用而不以跡合,與時偕行,大經常正而協乎時中之道矣。此釋《中庸》之義,而歷序其日進之德,蓋張子自道其致曲之學所自得者,脈絡次序,唯實有其德者喻之,非可以意爲想像也。
有不知則有知,無不知則無知;
有知者,挾所見以爲是,而不知有其不知者在也。聖人無不知,故因時,因位,因物,無先立之成見,而動靜、剛柔皆統乎中道。其曰“吾道一以貫之”,豈聖人之獨知者哉!
是以鄙夫有問,仲尼竭兩端而空空。
若有祕密獨知之法,則必不可以語鄙夫矣。竭兩端者,夫子以之而聖,鄙夫以之而寡過,一也。空空,無成心,無定則也,事理皆如其意得爾。
《易》無思無爲,受命乃如響。
全體乎吉凶悔吝之理,以待物至而應之,故曰“《易》廣矣”。大矣聖人之知無不通,所以合於鬼神。
聖人一言盡天下之道,雖鄙夫有問,必竭兩端而告之。
凡事之理,皆一源之變化屈伸也;存神忘跡,則天道物理之廣大皆協於一,而一言可盡,非以己所知之一言強括天下之理也。
然問者隨才分各足,未必能兩端之盡也。
非獨鄙夫爲然,顏、閔以下,亦各不能體其言之所盡,有所受益而自據爲知,所以受教於聖人而不能至於聖。
教人者必知至學之難易。
有初學難而後易者,有初學易而後難者,因其序則皆可使之易。
知人之美惡,
剛柔、敏純之異。
當知誰可先傳此,誰將後倦此。
年強氣盛則樂趨高遠;而使循近小,雖強習必倦。
若灑掃應對,乃幼而遜弟之事;長後教之,人必倦弊。惟聖人於大德有始有卒,故事無大小,莫非處極。
聖人合精粗、大小於一致,故幼而志於大道,老而不遺下學。
今始學之人,未必能繼,妄以大道教之,是誣也。
繼,謂純其念於道而不間也。若灑掃應對,則可相繼而不倦;故產其志於專謹,且以畢小德而不俟其倦。
知至學之難易,知德也;
行焉而皆有得於心,乃可以知其中甘苦之數。
知其美惡,知人也。
曲盡人才,知之悉也。
知其人且知德,故能教人使入德。
順其所易,矯其所難,成其美,變其惡,教非一也。
仲尼所以問同而答異,以此。
理一也,從人者異爾。
“蒙以養正”,使蒙者不失其正,教人者之功也;盡其道,其唯聖人乎!
才之偏,蒙也;養之者因所可施可受而使安習之。聖人全體天德之條理,以知人而大明其終始,故教道不一而盡。
洪鐘未嘗有聲,由扣乃有聲;聖人未嘗有知,由問乃有知。
洪鐘具大聲之理,聖人統衆理之神,扣焉而無不應,問焉而無不竭。
“有如時雨化之者”。當其可,乘其間而施之,
可者,當其時也;間者,可受之機也。
不待彼有求有爲而後教之也。
有求則疑,有爲則成乎過而不易救。
志常繼則罕譬而喻,言易入則微而臧。
學者志正而不息,則熟於天理,雖有未知,聞言即喻,不待廣譬也。遜志而敏求,則言易相人,但微言告之而無不盡善。此言教者在養人以善,使之自得,而不在於詳說。
“凡學,官先事,士先志”,謂有官者先教之事,未官者使正其志焉。
所謂當其可也。即事以正志,即志以通事,徐引之以達於道。
志者,教之大倫而言也。
大倫,可以統衆事者。正其志於道,則事理皆得,故教者尤以正志爲本。
道以德者,運於物外,使自化也。
物者,政刑之跡。
故諭人者,先其意而遜其志可也。
意之所發,或善或惡,因一時之感動而成乎私;志則未有事而豫定者也。意發必見諸事,則非政刑不能正之;豫養於先,使其志馴習乎正,悅而安焉,則志定而意雖不純,亦自覺而思改矣。
蓋志意兩言,則志公而意私爾。
未有事,則理無所倚而易明。惟庸人無志爾,苟有志,自合天下之公是。意則見己爲是,不恤天下之公是,故志正而後可治其意,無志而唯意之所爲,雖善不固,惡則無不爲矣。故大學之先誠意,爲欲正其心者言也,非不問志之正否而但責之意也。教人者知志意公私之別,不爭於私之已成,而唯養其虛公之心,所謂“禁於未發之謂豫”也。
能使不仁者仁,仁之施厚矣;故聖人並答仁智以“舉直錯諸枉”。
“仁智合一”之說本此。
以責人之心責己則盡道,所謂“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者也;
責人則明,責己或暗,私利蔽之也。去其蔽,責己自嚴。
以愛己之心愛人則盡仁,所謂“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者也;君子之自愛,無徇私之慾惡,無不可推以及人。
以衆人望人則易從,所謂“以人治人改而止”者也;
大倫大經,民可使由之,雖不可使知之而勿過求焉。
此君子所以責己、責人、愛人之三術也。
術者,道之神妙。
有受教之心,雖蠻貊可教;爲道既異,雖黨類難相爲類。
君子道大教弘而不爲異端所辱者,當其可,乘其間而已。
大人所存,蓋必以天下爲度。
念之所存,萬物一源之太和,天下常在其度內。
故孟子教人,雖貨色之慾,親長之私,達諸天下而後已。
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獨得,即公也。道本可達,故無所不可,達之於天下。
子而孚化之,
子,禽鳥卵也;孚,抱也。有其質而未成者,養之以和以變其氣質,猶鳥之伏子。
“衆好者”翼飛之,
衆好,喻禽鳥之少好者;翼飛,喻哺而長其翼,教之習飛也。志學已正而引之以達,使盡其才,猶鳥之教習飛。
則吾道行矣。
師道立,善人多,道明則行。
張子正蒙注卷四終
張子正蒙注卷五
至當篇
此篇推前篇未盡之旨而徵之於日用,尤爲切近。然皆存神知化之理所一以貫之者,所謂易簡而天下之理得也。篇內言易簡、知幾而歸本於大經之正,學者反而求之於父子君臣之間,以察吾性之所不容已,則天之所以爲天,人之所以爲人,聖之所以爲聖,無待他求之矣。
至當之謂德,百順之謂福。
當於理則順。於事至當,則善協於一,無不順矣。事無所逆之謂福。
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無入而非百順,故君子樂得其道。
以德致福,因其理之所宜,乃順也。無入不順,故堯水、湯旱而天下安,文王囚、孔子厄而心志適,皆樂也,樂則福莫大蔫。小人以得其欲爲樂,非福也。
循天下之理之謂道,得天下之理之謂德,
理者,物之同然,事之所以然也。顯著於天下,循而得之,非若異端孤守一己之微明,離理氣以爲道德。
故曰“易簡之善配至德”。
至德,天之德也。順天下之理而不鑿,五倫百行曉然易知而簡能,天之所以行四時、生百物之理在此矣。
“大德敦化”,仁智合一,厚且化也;
敦,存仁之體也;化,廣知之用也。大德存仁於神而化無不行,智皆因仁而發,仁至而智無不明。化者,厚之化也,故化而不傷其厚,舉錯而枉者直,此理也。
“小德川流”,淵泉時出之也。敔按:此言用涵於體,體著於用,小德大德,一誠而已
淵泉則無不流,惟其時而已,故德以敦仁爲本。
“大德不逾閒,小德出入可也”,大者器,則小者不器矣。
器者,有成之謂。仁成而純乎至善,爲不逾之矩則。小德如川之流,禮有損益,義有變通,運而不滯,而皆協於至一,故任讓、進退、質文、刑賞,隨施而可。
德者,得也,凡有性質而可有者也。
得,謂得之於天也。凡物皆太和氤氳之氣所成,有質則有性,有性則有德,草木鳥獸非無性無德,而質與人殊,則性亦殊,德亦殊爾。若均是人也,所得者皆一陰一陽繼善之理氣,才雖或偏而德必同,故曰“人無有不善”。
“日新之謂盛德”,過而不有,不凝滯於心知之細也。
日新盛德,乾之道,天之化也。人能體之,所知所能,皆以行乎不得不然而不居,則後日之德非倚前日之德,而德日盛矣。時已過而猶執者,必非自然之理,乃心知緣於耳目一曲之明爾,未嘗不爲道所散見,而不足以盡道體之弘。
浩然無害,則天地合德;
以理御氣,周遍於萬事萬物,而不以己私自屈撓,天之健,地之順也。
照無偏系,則日月合明;
以理燭物,則順逆、美惡皆容光必照,好而知惡,惡而知美,無所私也,如日月之明矣。
天地同流,則四時合序;
因天之時,順地之理,時行則行,時止則止,一四時之過化而日新也。
酬酢不倚,則鬼神合吉凶。
應天下以喜怒刑賞,善善惡惡各如其理,鬼神之福善禍淫無成心者,此爾。故鬼神不可以淫祀禱,君子不可以非道悅。
天地合德,日月合明,然後能無方體;能無方體,然後能無我。
方體,以用言;我,以體言。凡方而皆其可行之方,凡體而皆其可立之體,則私意盡而廓然大公,與天同化矣。無方體者,神之妙;無我者,聖之純。
禮器則藏諸身,用無不利。
禮器,禮運曲禮之要。禮器於多寡、大小、高下、質文,因其理之當然,隨時位而變易,度數無方而不立所尚以爲體,故曰“禮器是故大備”,言盡其變以合於大常也。全乎不一之器,藏於心以爲斟酌之用,故無不協其宜,而至當以成百順。
禮運雲者,語其達也;禮器雲者,語其成也。
運雲者,運行於器之中,所以爲體天地日月之化而酬酢於人事者也。達,謂通理而爲萬事之本;成者,見於事物而各成其事也。
達與成,體與用之道合。
禮運,體也;禮器,用也。達則無不可成,成者成其達也。體必有用,顯諸仁也。用即用其體,藏諸用也。達以成而成其所達,則體用合矣。
體與用,大人之事備矣。
體無不成,用無不達,大人宰制萬物、役使羣動之事備矣。
禮器不泥於小者,則無非禮之禮,非義之義。蓋大者器,則出入小者,莫非時中也。
禮器備而斟酌合乎時位,無所泥矣;不備,則貴多有時而侈,貴寡有時而陋,貴高有時而亢,貴下有時而屈,自以爲禮義,而非天理之節文,吾心之裁製矣。達乎禮之運,而合吉凶、高下以不逾於大中之矩,故度數之小,可出可入,用無不利。
子夏謂“大德不逾閒,小德出入可也”,斯之謂爾。
出入,損益也。雖有損益,不逾天地日月運行各正之矩,非謂小節之可以自恣也。
禮器則大矣,
能備知禮器而用之,大人之事備矣。蓋禮器雲者,以天理之節文合而爲大器,不倚於一偏者也。
修性而非小成者與!
性,謂理之具於心者;修,如修道之修,修著其品節也。修性而不小成,所以盡吾性之能而非獨明其器數。
運則化矣,
禮運本天地日月之化而推行於節文,非知化者不能體。
達順而樂亦至焉爾。
通達大順,得中而無不和,則於多寡、大小、高下、質文之損益,曲暢人情之安矣。律呂之高下,人心之豫悅,此理而已。蓋中和一致,中本於和而中則和,著於聲容,原於神化,陰陽均而動靜以時,所謂“明則有禮樂”也。故禮器以運爲本。敔按:中本於和,謂時中本於太和
“萬物皆備於我”,言萬物皆有素於我也;
素,猶豫也,言豫知其理而無不得。此孟子自言其所得之辭。
“反身而誠”,謂行無不慊於心,則樂莫大焉。
知之盡,則實踐之而已。實踐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順,故樂莫大焉。
未能如玉,不足以成德;未能成德,不足以孚天下。
如玉,表裏純善而無疵也。放道而行,非誠有其得於心者,雖善,不足以感人。
“修己以安人。”修己而不安人,不行乎妻子,況可愾於天下?
愾,氣相感也。修己之盡者,成如玉之德,無私無慾而通天下之志;如其不然,刻意尚行,矯物以爲高,妻子不可行也。德至則感通自神,豈以己之是臨物之非哉!
“正己而不求於人”,不願乎外之盛者與!
君子之不願乎外,非恬淡寡欲而已,隨所處而必居正,則自無外願也。盛,謂道之大者。
仁道有本,近譬諸身,推以及人,乃其方也。
心備萬物之理,愛之本也。推以及人,於此求之而已。
必欲博施濟衆,擴之天下,施之無窮,必有聖人之才,能弘其道。
用之大者因其才,性其本也,性全而才或不足,故聖人不易及。然心日盡則才亦日生;故求仁者但求之心,不以才之不足爲患。
制行以己,非所以同乎人。必物之同者,己則異矣;必物之是者,己則非矣。
制行必極於至善,非人之所能企及也。德盛則物自化,己有善而必人之己若,則立異而成乎過。君子不忍人之不善,唯嚴於責己而已。
此節舊分爲二,今合之。
能通天下之志者,爲能感人心。聖人同乎人而無我,故和平天下,莫盛於感人心。
天下之人,嗜好習尚移其志者無所不有,而推其本原,莫非道之所許。故不但兵農禮樂爲所必務,即私親、私長、好貨、好色,亦可以其情之正者爲性之所弘。聖人達於太和氤氳之化,不執己之是以臨人之非,則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無不可感也,所以天下共化於和。敔按:《易》鹹卦彖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張子引伸其義,見聖人之化天下,唯無朋從而光大故也。
道遠人則不仁。
仁者,己與萬物所同得之生理。倚其偏至之識才,可爲人所不能爲者,老、釋是已。己與天下殊異而不相通,則一身以外皆痿痹也;發焉而爲己甚之行,必慘薄而寡恩。
易簡理得則知幾,知幾然後經可正。
易簡,乾、坤之至德,萬物同原之理。知此,則吾所自生微動之幾,爲萬化所自始,皆知矣。即此而見君臣、父子、昆弟、夫婦、朋友天敘天秩不容已之愛敬,則親、義、序、別、信,皆原本德性以盡其誠,而無出入、過不及於大經之中。蓋惟儘性者爲能盡倫,非獨行之士,一往孤行之忠孝也。
天下達道五,其生民之大經乎!經正則道前定,事豫立,不疑其所行,利用安身之要莫先焉。
終身所行,自此五者而外無事,仁民、愛物、制禮、作樂,全此五者而已。五者豫立,則推行萬事,無不安利;舍此則妄揣冥行,事賾而志亂,吉凶悔吝莫知所從。張子推天道人性變化之極而歸之於正經,則窮神知化,要以反求大正之中道,此由博反約之實學,《西銘》一此意廣言之也。
性天經,然後仁義行,故曰“有父子、君臣、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性天經者,知大倫之秩敘自天,本吾性自然之理,成之爲性,安焉而無所勉強也。能然,則愛敬之用擴充而無不行矣。禮義,仁義之用也,舍五者而泛施之,禮僞而義私,冥行而鮮當,刑名、法術之所以違天、拂人、戕仁義也。
仁通極其性,故能致養而靜以安;
仁者,生理之函於心者也;感於物而發,而不待感而始有,性之藏也。人能心依於仁,則不爲物慾所遷以致養於性,靜存不失。
義致行其知,故能盡文而動以變。
義者,心所喻之物則也;知者,仁所發見之覺也。誠之明,知之良,因而行之,則仁之節文具而變動不居,無所往而非仁矣。
此章言義所以成仁之用,行無非義,則盡仁而復性矣。
義,仁之動也;流於義者於仁或傷。
仁存而必動,以加於物,則因物之宜而制之。然因物審處,則於本體之所存有相悖害者矣。故處物必不忘其靜之所函,而屢顧以求安。
仁,體之常也;過於仁者於義或害。
體之常者,貫動靜而恆也。乃方動而過持以靜,則於事幾之變失矣。故必靜存萬里、化裁不滯之圓神,曲成萬物而不遺。
此章言仁義之相爲體用,動靜、剛柔以相濟而不可偏也。
立不易方,安於仁而已乎!
乎,嘆美之辭。隨所立而不易其方,義也。然唯安於仁者,動而不失其靜之理,故雖遇變而恆貞。
此章言仁所以立義之體,仁熟則義自正矣。以上三章,互相發明仁義合一之理。蓋道之所自行,德之所自立,原其所本,則陰陽也,剛柔也,仁義也,當其氤氳而太和,初未嘗分而爲兩;儘性合天者,得其合一、兩在之神,則義不流,仁不過,而天下之理無不得。若徒襲仁義之跡,則或致兩妨,故學者以存神爲要。《易》以仁配陰,以義配陽,釋者紛紜,唯此以一靜一動爲言,發明特切。然在天,在地,在人,理同而撰異,初不可畫然分屬,讀者得意而舍跡可也。
安所遇而敦仁,故其愛有常心,有常心則物被常愛也。
安遇所以自處,敦仁則必及物。然人之所以不能常其愛者,境遇不齊而心爲之變;心爲境遷,則雖欲敦愛,而利於物者恐傷於己,仁不容不薄矣。若得喪安危,無遇不安,則苟可以愛而仁無所吝,一言一介,無遷就規避之心,不必澤及天下而後爲仁也。
大海無潤,因暍者有潤;至仁無恩,因不足者有恩。樂天安土,所居而安,不累於物也。
無恩者,非以爲恩於物而施之,愛猶大海,非爲潤人之渴而有水也。君子自存其仁,不爲境遷,則物不能累己,而己亦不致爲物之累,則因物之利而利之而已。若沾沾然以爲恩於物爲功,則必需勢位以行愛而愛窮。
愛人然後能保其身,張子自注:寡助則親戚畔之能保其身則不擇地而安;自注:不能有其身,則資安處以置之不擇地而安,蓋所達者大矣;
四海之廣,古今之變,順逆險阻,無不可行矣。
大達於天,則成性成身矣。
大而化之,仁熟而無土不安,合於天德之無不覆,聖矣。無所遇而不安於性,以成身也。故舜之飯糗茹草,與爲天子一也;孔子之困厄,與堯、舜一也。通乎屈伸而安身利用,下學而上達矣。
此章之指,言近而指遠,尤學者所宜加省。
上達則樂天,樂天則不怨;下學則治己,治己則不無尤。
上達於天,屈伸之理合一,而不疑時位之不齊,皆天理之自然,富貴厚吾生,貧賤玉吾成,何怨乎!治己則去物之累,以責人之心責己,愛己之心愛人,不見人之可尤矣。聖之所以合天安土,敦仁而已。
不知來物,不足以利用;
來物,方來之事也。人之所以不利用者,據現在之境遇而執之也,若知將來之變不可測而守其中道,則無不利矣。
不通晝夜,未足以樂天。
屈伸往來之理,莫著於晝夜。晝必夜,夜必晝,晝以成夜,夜以息晝,故堯、舜之伸必有孔子之屈,一時之屈所以善萬世之伸,天之所命無不可樂也。
聖人成其德,不私其身,故乾乾自強,所以成之於天爾。
身者,天之化也;德者,身之職也。乾乾自強,以成其德。以共天職,而歸健順之理氣於天地,則生事畢而無累於太虛,非以聖智之功名私有於其身,所遇之通塞何足以系其念哉!
君子於仁聖,爲不厭,誨不倦,然且自謂不能,蓋所以爲能也。
仁聖之道,乾乾不息而已。
能不過人,故與人爭能,以能病人;
少有所得,則其氣驕;廣大無涯,則其志遜。
大則天地合德,自不見其能也。
時行物生,豈以今歲之成功自居,而息其將來之化哉!
君子之道達諸夭,故聖人有所不能;
道通於天之化,君子之所必爲著明;而天之盛德大業,古今互成而不迫,生殺並行而不悖,聖人能因時裁成,而不能效其廣大。
夫婦之智淆諸物,故大人有所不與。
夫婦之智偶合於道,而天明孤發,幾與蜂蟻之君臣、虎狼之父子相雜,故自經溝瀆之信,從井救人之仁,夫婦能之而大人弗爲,大人貞一以動也。
匹夫匹婦,非夭之聰明不成其爲人。
非能自立人道,天使之然爾。
聖人,天聰明之盡者爾。
天之聰明,在人者有隱有顯,有變有通,聖人以聖學擴大而誠體之,則盡有天之聰明,而視聽無非理矣。
大人者,有容物,無去物;有愛物,無徇物,天之道然。
大人不離物以自高,不絕物以自潔,廣愛以全仁,而不違道以幹譽,皆順天之理以行也。
天以直養萬物,
萬物並育於天地之間,天順其理而養之,無所擇於靈蠢、清濁,撓其種性,而後可致其養直也。
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盡道矣。
道立於廣大而化之以神,則天下之人無不可感,天下之物無不可用,愚明、強柔,治教皆洽焉;聲色、貨利,仁義皆行焉,非有所必去,有所或徇也。若老、釋之徒,絕物以孤立,而徇人以示愛,違天自用,不祥久矣。
志大則才大事業大,故曰“可大”,又曰“富有”;志久則氣久德性久,故曰“可久”,又曰“日新”。
志立則學思從之,故才日益而聰明盛,成乎富有;志之篤,則氣從其志,以不倦而日新,蓋言學者德業之始終,一以志爲大小久暫之區量,故《大學》教人,必以知止爲始,孔子之聖,唯志學之異於人也。天載物,則神化感通之事,下學雖所不逮,而志必至焉,不可泥於近小,以苶其氣而棄其才也。
清爲異物,和爲徇物。
清之過,和之流也。
金和而玉節之則不過,知運而貞一之則不流。
金堅玉白,而養之以和,節之以潤,則至清而不異,智能運物,而恆貞於一,則至和而不徇,孔子之所以聖不可知,其涵養德性者密也。
此章上二句舊分一章,“金和”以下連下章,今正之。
道所以可久可大,以其肖天地而不離也;
肖其化則可大,乾乾不息而不離則可久。
與天地不相似,其違道也遠矣。
意欲之私,限於所知而不恆,非天理之自然也。釋、老執一己之生滅,畏死厭難,偷安而苟息,曲學拘聞見之習而不通於神化,以自畫而小成,邪正雖殊,其與道違一也。“道二,仁與不仁而已”,天與人之辨焉耳。
久者一之純,大者兼之富。
不雜以私僞,故純;久,非專執不化也。窮天地萬物之理,故富;大,非故爲高遠也。兼之富者,合萬於一;一之純者,一以貫萬。一故神,兩在故不測,下學而上達矣。
大則直不絞,方不劌,故不習而無不利。
大則通於萬理而無不順,直不傷激,方不矯廉,坤之六二,居中得正,剛柔合德,純一而大,天下之理皆伸而情皆得,故無不利。
易簡然後能知險阻,
以險阻之心察險阻,則險阻不在天下而先生於心,心有險阻,天下之險阻愈變矣。以乾之純於健,自強而不恤天下之險,其道易;以坤之純於順,厚載而不憂天下之阻,其道簡。險阻萬變,奉此以臨之,情形自著,而吾有以治之矣。
易簡理得,然後一以貫天下之道。
險阻可通,況其大常者乎。
易簡故能說諸心,知險阻故能研諸慮;
道在己而無憂,故悅,悅而憂惑不妄起,則所慮者正而自精。不然,在己無大常之理,物至情移,愈變而愈迷矣。
知幾爲能以屈爲伸。
幾者,動靜必然之介,伸必有屈,屈所以伸,動靜之理然也。以屈爲伸,則善吾生者善吾死,死生不易其素,一以貫久大之德矣。乾之“知存亡進退而不失其正”,坤之“先迷後得”,所以平天下之險阻也
“君子無所爭”,彼伸則我屈,知也。
陰陽、柔剛,迭相爲屈伸,君子、小人各乘其時,知者知此,則量自弘矣。
彼屈則吾不伸而自伸矣。
彼屈則我自伸,不待鳴其屈以求伸。
又何爭!
屈亦無爭,伸亦無爭,保吾大正而已。
無不容然後盡屈伸之道,至虛則無所不伸矣。
於人有君子小人,於世有治亂,於己有富貴、貧賤、夷狄、患難,天地之化至大,其屈伸非旦夕之效也。人所以不能盡屈伸之道者,遇屈則不能容也。至虛,則古今如旦暮,人我如影響,交感於太和之中而神不損。龍蛇蟄而全身,尺蠖之伸在屈,浩然之氣,亙古今而常伸。“言忠信,行篤敬,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利害於我何有焉?
“君子無所爭”,知幾於屈伸之感而已。
屈伸必相感者也,無待於求伸,而又何爭!
“精義入神”,交神於不爭之地,順莫甚焉,利莫大焉。“天下何思何慮”,明屈伸之變,斯盡之矣。
精義,則伸有伸之義,屈有屈之義,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入神者,否泰消長之機化有變而神不變。故六十四象而乾、坤之德在焉,陰陽之多少,位之得失,因乎屈伸爾。知達於此,理無不順,用無不利矣。彼與物爭者,唯於天下生其思慮,而不自悅其心,研其慮,故憧憧爾思而不寧,唯己小而天下大,異於大人之無不知而無不容也。
此章舊分爲二,今合之。
勝兵之勝,勝在至柔,明屈伸之神爾。
兵以求伸者也,而勝以柔,屈伸相感之神,於斯見矣。善爲國者不師,至於用兵爭勝,至能全體屈伸之神,窺見其幾而已。老氏遂奉此以爲教,欲伸固屈,以柔勝剛,與至虛能容之誠相違遠矣。讀者當分別觀之。
敬斯有立,有立斯有爲。
莊敬自持,而後耳目口體從心而定其物,則卓然知有我之立於兩間,不因物而遷矣。有我而備萬之誠存焉,奉此以有爲而仁義行。
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
敬者,禮之神也,神運乎儀文之中,然後安以敏而天下孚之。
“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仁之至也,愛道之極也。
斂情自約以順愛敬之節,心之不容已而禮行焉;不崇己以替天下,仁愛之心至矣。故復禮爲爲仁之極致,心之德即愛之理也。
己不勉明,則人無從倡,道無從弘,教無從成矣。
既明其理,尤詳其事,君子之所以耄而好學,有餘善以及天下後世也。
禮,直斯清,撓斯昏,
順天理自然之節文爲直;衆論起而撓之,奉吾直而折之乃不亂。歐陽修、張孚敬皆成乎一說,惟其曲而不直也。敔按:《濮議》及《興獻帝諡說》,行乎一時而理不順乎人心,故曰“曲而不直”
和斯利,樂斯安。
順心理而直行,和於人心而己心適矣;安而利,孰得而撓之!退讓爲節,直清爲守,合斯二者而後可以言禮。
將致用者,幾不可緩;
心之初動,善惡分趣之幾,辨之於早,緩則私意起而惑之矣。
思進德者,徙義必精;
辨其幾,則已取義矣;而義必精而後盡理之極致,故進此而研之以充類至盡。
此君子所以立多兇多懼之世,乾乾德業,不少懈於趨時也。
義精,則有以處兇懼而無不正矣。趨時者,與時行而不息,宵晝瞬息,皆有研幾徙義之功也。
“動靜不失其時”,義之極也。
動靜,以事言,謂行止進退也。不失其時者,順天下之大經,合於時之中,研幾速而徙義精,一於正也。
義極則光明著見,
曉然可以對於天下後世而無不白之隱。
唯其時,物前定而不疚。
物,事也。前定者,義精而誠立,因時必發而皆當。
有吉凶利害,然後人謀作,大業生;
此屈伸相感之機也。故堯有不肖之子,舜有不順之親,文王有不仁之君,周公有不軌之兄,孔子有不道之世,皆惟其時而精其義,歸於大正。
若無施不宜,則何業之有!
無施不宜,所遇皆順也。知此,則不怨不尤,而樂天敦仁於不息矣。
“天下何思何慮”,行其所無辜,斯可矣。
所謂天下有道不與易也。處變則不怨尤,處常則不妄作,皆與時偕行之精義,非以己意思慮之。
舊本分爲二,今合之。
知崇,天也,形而上也;通晝夜而知,其知崇矣。
知崇者,知天者也,知形而上之神也。化有晦明而人用爲晝夜,神則不息,通晝夜而無異行;略屈伸之跡而知其恆運之理,知合於天,崇矣。時有屈伸而君子之神無間,《易》曰“知崇法天”,法其不息也。
知及之而不以禮性之,非己有也。
禮之節文見於事爲,形而下之器,地之質也。性,安也。形而上之道,有形而即麗於器,能體禮而安之,然後即此視聽言動之中,天理流行而無不通貫,乃以凝形而上之道於己,否則亦高談性命而無實矣。
故知禮成性而道義出,如天地位而易行。
知極於高明,禮不遺於卑下,如天地奠位而變化合一,以成乎乾、坤之德業,聖學所以極高明而道中庸也。
知德之難言,知之至也。
天下之所言者,道而已。德則通極於天,存之以神,和之於氣,至虛而誠有,體一而用兩;若倚於一事一念之所得而暢言之,則非德矣。知已至,乃知其言之難。
孟子謂“我於辭命而不能”,又謂“浩然之氣難言”。《易》謂“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又以尚辭爲聖人之道,非知德,達乎是哉?
聖賢知德之難言,然必言之而後自信其知之已至,故以尚辭爲道之極致。“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修辭立誠”,言其所自知,非中人以下所可與聞也。
闇然,修於德也;
入德以凝道。
的然,著於外也。
附託於道而不知德。
作者篇
此下四篇,皆釋《論語》《孟子》之義,其說有與程、朱異者。蓋聖賢之微言大義,曲暢旁通,雖立言本有定指,而學者躬行心得,各有契合,要以取益於身心,非如訓詁家拘文之小辨。讀者就其異而察其同,斯得之矣。
“作者七人”,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製法興王之道,非有述於人者也。
周監於二代,則亦述而已矣。夫子言此,以明作者既盛,則道在述而不容更作。若嬴秦之壞法亂紀與異端之非聖誣民,皆妄作之過也。
以知人爲難,故不輕去未彰之罪;以安民爲難,故不輕變未厭之君。
謂堯不知誅四凶也。變者,誅其君而別立君,謂三苗也;三苗不服,民猶從之。
及舜而去之,
攝位時事。
堯君德,故得以厚吾終;舜臣德,故不敢不虔其始。
君以容蓄厚載爲德,臣以行法無私爲德,所以皆合時中。
“稽衆捨己”,堯也;“與人爲善”,舜也;“聞善言則拜”,禹也;“用人惟己,改過不吝”,湯也;“不聞亦式,不諫亦入”,文王也。
“惟己”,當作“惟其賢”。不聞、不諫,謂不待聞人之諫而旁求衆論也。聖人之德,一於無我,至虛而受天下之善。
“別生分類”,孟子所謂“明庶物、察人倫”者與!
人物同受太和之氣以生,本一也;而資生於父母、根荄,則草木鳥獸之與人,其生別矣。人之有君臣、父子、昆弟、夫婦、朋友,親疏上下各從其類者分矣。於其同而見萬物一體之仁,於其異而見親親、仁民、愛物之義,明察及此,則由仁義行者皆天理之自然,不待思勉矣。
“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所過者化也,與人爲善也,隱惡也,所覺者先也。敔按:所過者化,謂感人以誠;所覺者先,謂察理獨精
“象憂亦憂,象喜亦喜”之心,誠信之不可測者也,故必疑其爲僞。約略言之,想見其心有此四者。蓋聖人之心,大公無我,唯至仁充足,隨所感通,即沛然若決江河而莫御,於天下且然,而況其弟乎!
“好問”,“好察邇言”,“隱惡揚善”,“與人爲善”,“象憂亦憂,象喜亦喜”,皆行其所無事也,過化也,不藏怒也,不宿怨也。
聖人之心,純一於善,惡之過於前,知其惡而已,不復留於胸中以累其神明,惡去而忘之矣。善則留,惡則去,如天地雖有不祥之物而不以累其生成。學者知此,則惡稱人之惡而勿攻;若其惡不仁雖至,乃唯以自嚴而不加乎其身;所以養吾心之善氣而泯惡於無跡,善日滋而惡日遠,誠養心之要也。
舜之孝,湯、武之武,雖順逆不同,其爲不幸均矣。
瞽瞍底豫,順也;桀放、紂誅,逆也。
明庶物,察人倫,然後能精義致用,性其仁而行。
舜惟一率其所生之性而審於親疏輕重之辨,故人悅之,天下將歸,皆不足以易其孺慕,而一言一動一舉念之間,無非曲盡其爲子之義,故坦然行之,無所憂疑,而終至於底豫,所謂性之也。
湯放桀,有慚德而不敢赦,執中之難也如是。
欲赦之則可無慚,而負上帝求莫之心;欲不赦則順乎天,而於己君臣之義有所不安,擇於二者之中,輕重之權衡難定,故雖決於奉天討罪,而慚終不釋。
天下有道而已,在人在己不見其有間也,“立賢無方”也如是。
乃其得天下以後不以己意行爵賞,明其本志唯在化無道爲有道,與天下之賢者共治之,而昔之致討有罪,非己私而可無慚於天下,曲折以合於義,所謂反之也。事至於不幸,雖聖人難之矣。明物察倫以安於仁,此易簡之理所以配至德,非湯、武之所幾及也。
“立賢無方”,此湯之所以公天下而不疑;
初行放伐之時,必且疑賢者之效尤,湯唯無求固其位之心,故天下安之。漢誅功臣,宋削藩鎮,皆昧屈伸之義而己私勝也。
周公所以於其身望道而必吾見也。
舊注:“周公”上疑有“坐以待日”四字。
“帝臣不蔽”,言桀有罪,己不敢違天縱赦;既已克之,今天下莫非上帝之臣,善惡皆不可掩,惟帝擇而命之,己不敢不聽。
湯放桀而不即自立,欲唯天所命、民所歸而戴之爲君,其公天下之心如是。所以既有天下之後,立賢無方,不倚親臣爲藩衛,如周之監殷,張子以此獨稱湯而略武王。
“虞、芮質厥成”,訟獄者不之紂而之文王。文王之生所以縻繫於天下,由於多助於四友之臣故爾。
縻繫,爲人所繫屬。文王無求天下歸己之心,乃四友之臣宣其德化,而天下慕之爾。
以杞包瓜,文王事紂之道也。
杞柳爲筐也,瓜易壞者,包椷而藏之,使無急壞。
厚下以防中潰,盡人謀而聽天命者與!
紂之無道極矣,周雖不伐,天下必有起而亡之者。文王受西伯之命,以德威鎮天下,故文王不興師,天下不敢動,厚集其勢,防中潰之變,所爲盡人謀以延商者至矣。必天命之不可延而後武王伐之,天之命也,非己所願也,斯其所以爲仁至義盡,而執中無難,非湯、武之所可及與!
上天之載,無聲臭可象,正惟儀刑文王,當冥契天德而萬邦信悅。
文王之德,天德也,故法文王即合天載,求諸有可效者也。天之聰明,自民聰明,故萬邦作孚爲契天之驗。
故《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心存文王之所以爲文,則神明之德在矣。
不以聲色爲政,不革命而有中國,默順帝則而天下自歸者,其惟文王乎!
不以聲色爲政者,非廢聲色也;有其心乃有其事,則物無不誠,而不於號令施爲求民之從。其順帝則以孚民志者,皆積中發外,因時而出,天下自悅而信之。
可願可欲,雖聖人之知,不越盡其才以勉焉而已。
越,過也。聖人之願欲廣大,而不過盡其才之所可爲,人道盡而帝則順,屈伸因乎時也。
故君子之道四,雖孔子自謂未能;博施濟衆,修己安百姓,堯、舜病諸。是知人能有願有欲,不能窮其願欲。
有願欲而欲窮極之,墨、釋所以妄而淫。
“周有八士”,記善人之富也。
富,衆也;賢才出,國所以昌。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婉則譎,直則正;故君子之道恆剛,小人之道恆柔;剛以自遂,柔以誘人。
魯政之弊,馭法者非其人而已;齊而管仲,遂並壞其法,故必再變而後至於道。
法存則待人以修明之而已;法壞而欲反之於正,條理不熟,既變其法,又待其人,必再變而後習而安之。法者,先王禮樂刑政之大經,如《中庸》所謂“九經”是也。
孟子以智之於賢者爲有命,如晏嬰智矣,而獨不智於仲尼,非天命邪!
性命於天,而才亦命於天,皆命也。晏嬰纔有所蔽,不足以至於孔子之廣大,若是非之性則無以異也。仁義禮智之體具於性,而其爲用必資於才以爲小大偏全。唯存神儘性以至於命,則命自我立,纔可擴充以副其性,天之降纔不足以限之。故君子於此,以性爲主而不爲命之所限。
山節藻梲爲藏龜之室,祀爰居之義,同歸於不智,宜矣。
龜雖神物,而神非以其形也;媚其形器,不足以知神之所在,則與祀海鳥之愚同。
使民義,不害不能教當作“養”;愛猶衆人之母,不害使之義。禮樂不興,僑之病與!義與愛,不相悖而相成,子產庶幾知陰陽屈伸合同而化之道,則禮樂之興達此而行爾。病而未能,故謂其有君子之道,言已得其道而惜其未成也。
獻子者忘其勢,五人者忘人之勢;不資其勢而利其有,然後能忘人之勢。
人之勢於己何有;而不忘之,必其資而利之也。無所求,則見有道而已。
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勢,則反爲獻子之所賤矣。
己忘之而人顧不能忘,此流俗之所以可賤也。
顓臾主事東蒙,既魯地,則是已在邦域之中矣,雖非魯臣,乃吾杜稷之臣也。
諸侯祀境內山川,而社稷爲羣祀之主,則顓臾必供祀事於魯。《詩》稱“錫之附庸”,其爲供祀之臣可明矣。
張子正蒙注卷五終
張子正蒙注卷六
三十篇
三十器於禮,非強立之謂也。
盡其用之謂器,無動非禮,則立人之道盡矣。
四十精義致用,時措而不疑。
禮之所自出,義之當然也,精之,則盡變矣。
五十窮理盡性,至天之命,然不可自謂之至,故曰知。
義者因事而措理,則其合一之原也。理原於天化之神而爲吾性之所固有,窮極其至,一本而萬殊,則吾之所受於天者盡,而天之神化,吾皆與其事矣。不可謂至者,聖人自謙之辭。知,猶與聞也。
六十盡人物之性,聲入心通。
合天之化而通之於物理,則人物之志欲情理,皆知其所自而隨感即通,處之有道矣。物之相感也莫如聲,聲入心通,不待形見而早有以應之。
七十與天同德,不思不勉,從容中道。
窮理盡性之熟也。聖功之極致,與天合德,而其所自成,則以執禮精義爲上達之本。蓋禮,器也,義,器與道相爲體用之實也;而形而上之道麗於器之中,則即器以精其義,萬事萬物無不會通於至誠之變化,故曰“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天之爲德,不顯於形色,而成形成色,淪浹貫通於形色之粗,無非氣之所流行,則無非理之所昭著。聖功以存神爲至,而不捨形色以盡其誠,此所以異於異端之虛而無實,自謂神靈而實則習不察、行不著也。
常人之學,日益而不自知也。
學則必有益矣;聞見之力忽生其心,故不自知其所以益。
仲尼學行習察,異於他人,
學則行之而無所待,習則察其所以然,是其聖性之自然合道;而所志者天德,聞見日啓而不恃聞見以知,皆誠於德而明自誠生也。
故自十五至於七十,化而知裁,其德進之盛者與!
學而行,無滯於行,則已行者化;習而察,則不執所習,而參伍以盡其變,故不執一德而裁成萬理;德進之盛,殆由此與!蓋循物窮理,待一旦之豁然,賢者之學,得失不能自保,而以天德爲志,所學皆要歸焉,則一學一習皆上達之資,則作聖之功當其始而已異。此張、朱學誨之不同,學者辨之。
窮理盡性,然後至於命;盡人物之性,然後耳順,與天地參;無意、必、固、我,然後範圍天地之化,從心而不逾矩;
知命,從心,不逾矩,聖德之效也。有聖學而後聖德日升,聖學以窮理爲之基,而與天地參者,灼見天地之神,窮理之至也。
老而安死,然後不夢周公。
此七十後聖心之妙也。範圍天地之化,則死而歸化於天,無不安者,屈伸自然無所庸其志也。《詩》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此之謂與!
從心莫如夢。
物無所感,自然而如其心之所志。
夢見周公,志也;
志則非時位所能爲而志之。
不夢,欲不逾矩也,
矩,天則也。範圍天地之化,屈伸行止,無往而不在帝則之中,奚其逾!
不願乎外也,
無往而非天理,天理無外,何逾之有!
顧之至也,
於天皆合,則於物皆順。
老而安死也。
順自然之化,歸太和氤氳之妙,故心以安。
故曰“吾衰也久矣。”
形衰將屈,神將伸也。
困而不知變,民斯爲下矣;不待困而喻,賢者之常也。
未嘗處困而能喻乎道,賢矣。然困常而常,則喻其當然,而屈伸動靜之變有不察者。
困之進人也,爲德辨,爲感速,孟子謂“人有德慧術知者存乎疢疾”,以此。
困之中必有通焉,窮則變,變則通。不執一之道,惟困而後辨之,人情物化變而有常之理,亦惟困而後辨之,故曰其德辨。心極於窮,則觸變而即通,故曰其感速。不待困而喻者,知其大綱,忘其條理,因循故常,雖感亦不能速辨。
自古困於內無如舜,困於外無如孔子。以孔子之聖而下學於困,則其蒙難正志,聖德日躋,必有人所不及知而天獨知之者矣,故曰“莫我知也夫!”“知我者,其天乎!”
無生安之可恃而不倚於學,迫其神明以與道合,下學之事也。正志者,正大經也。萬變而反於大經,非賢者以下所知,惟天屈伸聚散,運行於太極之中,具此理爾。義日精,仁日熟,則從心不逾,困之所得者深矣。然則處常而無所困者,將如之何?境雖通而一事一物之感,一情一意之發,嚴持其心。臨深履薄而不使馳驅,以研幾於極深而儘性於至隱,則安利之境,不忘困勉之心,聖功在是。故知不待困而喻者,雖賢於人,終不可至於聖也。
“立斯立,道斯行,綏斯來,動斯和”,從欲風動,神而化也。
存禮樂刑政之神而達其用,以盡人物之性,與天之曲成萬物者通理,則民有不自知其所以然,而感動於不容已者矣。
仲尼生於周,從周禮,故公旦法壞,夢寐不忘爲東周之意;使其繼周而王,則其損益可知矣。
禮隨時爲損益,義之所以精也,中道也,大經也。爲周人則志周禮,繼周王則且必變通之。
滔滔忘反者,天下莫不然,如何變易之?
述桀溺之意,所言亦近是。
“天下有道,丘不與易。”知天下無道而不隱者,道不遠人;且聖人之仁,不以無道必天下而棄之也。
道不遠人,有人斯可行道,定公之君,季斯之臣,三月而魯大治,非孔子與以所本無也。即不我用,聖人不忍棄之。天不以嚚訟而奪小人之口體,不以淫邪而奪小人之耳目,自盡其化而已。
仁者先事後得,先難後獲,故君子事事則得食;不以事事,“雖有粟,吾得而食諸!”仲尼少也國人不知,委吏乘田得而食之矣;及德備道尊,至是邦必聞其政,雖欲仕貧,無從以得之。
位望既尊,不可復爲卑官。
“今召我者而豈徒哉”,庶幾得以事事矣,而又絕之,是誠系滯如匏瓜不食之物也。
人不能不食,雖聖人必以事食;不能不食,則不能不事,故急於事,不輕絕人。此言雖淺,而學者以此存心,則飽食終身,爲天地民物之累,亦尚知愧乎!
不待備而勉於禮樂,“先進於禮樂”者也;
先,謂未備物而急於行;後,謂備物而後行。禮樂不可斯須去身,故急於行者不待物之備。
備而後至於禮樂,“後進於禮樂”者也。
治定製禮,功成作樂,聖人而在天子之位,乃建中和之極。君子、野人,以位言。
仲尼以貧賤者必待文備而後進,則於禮樂終不可得而行矣,故自謂野人而必爲,所謂“不願乎其外”也。
素位行道,而無所待於大行。
功業不試,則人所見者藝而已。
藝,六藝也。聖人之德,非人所可測,則人見其功;道不行,則人但見其藝。功與藝有大小,而盛德之光輝不可掩,則一也。
鳳至圖出,文明之祥,伏羲、舜、文之瑞不至,則夫子之文章知其已矣。
文章,謂制禮作樂、移風易俗之事。聖德默成萬物,不因隱見而損益,文章則不可見也。
魯禮文闕失,不以仲尼正之,如有馬者不借人以乘習。
借,猶請也。謂馬未馴習,必假請善御者調習之乃可乘,喻魯君不能正禮樂,當假夫子修習之。
不曰禮文而曰“史之闕文”者,祝史所任,儀章器數而已,舉近者而言約也。
淺近易知者且闕失之,況其大者。“猶及”,謂力能任之;“今亡矣夫”,嘆其終不可得而正矣。
師摯之始,樂失其次,徒洋洋盈耳而已焉。
有聲無律,則其音濫。
夫子自衛反魯,一嘗治之,其後伶人賤工識樂之正。及魯益下衰,三桓僭妄,自太師以下,皆知散之四方,逾河蹈海以去亂。聖人俄頃之助,功化如此。“用我者期月而可”,豈虛語哉!
聖人順大經而存神,故感心之速如此。
“與與如也”,君或在朝在廟,容色不忘向君也。
與與,相授貌。心盡乎君,則容色不貳。
“君召使擯,趨進翼如”;自注:此翼如,左右在君也
向君而趨,如兩翼之夾身也。知非張拱者,近君不宜自爲容。
“沒階,趨進翼如”;自注:張拱如翔。“進”字衍文
文同而義異,上以向君,下以自飭也。
“賓不顧矣”,相君送賓,賓去則白曰“賓不顧而去矣”,紓君敬也。
敬無所施而過於恭,則自辱。
上堂如揖,恭也;
致圭於主,君當盡其恭。
下堂如授,其容紓也。
受命於君,已執圭而反於次,敬可少紓矣。
冉子請粟與原思爲宰,見聖人之用財也。
財以成用,當其可則義精矣。
聖人於物無畔援,雖佛肸、南子,苟以是心至,教之在我爾,不爲己甚也如是。
畔援,君子必與君子爲類,交相倚也。聖人盡人物之性,在我者無不誠,不倚於物,故不爲己甚,絕惡人以自表異。
“子欲居九夷”,不遇於中國,庶遇於九夷,中國之陋爲可知。
九夷之陋陋於文,中國之陋陋於心。
欲居九夷,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可行,“何陋之有!”
聖人之化不可測,而大經之正,立誠而已矣。
棲棲者,依依其君而不能忘也。
疑微生畝之言,因孔子遲遲去魯而發。
固,猶不回也。
執一必往之念,去則不可止。
仲尼應問,雖叩兩端而竭。
即下學之中,具上達之理。
然言必因人爲變化。所貴乎聖人之詞者,以其知變化也。
盡人之性而知之明,則原於善而成乎偏者,洞知其所自蔽,因其蔽而通之,變化無方而要歸於一,是其因人而施之教,未嘗不竭盡上達之旨矣。
“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爲之”,不憚卑以求富,求之有可致之道也;
此小人之設心則然。
然則乃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
曲諭小人,使知返而自安於命。
愛人以德,喻於義者常多,故罕及於利;
聖人之徒,正義而不謀利,無庸復與言利。
儘性者方能至命,未達之人,告之無益,故不以亟言;
求道於天而不求道於己,無益於進德。
仁大難名,人未易及,故言之亦鮮。
盡天下之理,皆吾心之惻然而動,不容已者;執事以言之,則倚於一曲而不全。
顏子於天下,“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
誠立而幾明,則自知審,而即以驗天下,無不知也;因人之不善以自警,則終身不行。
故怒於人者,不使加乎其身;愧於己者,不輒貳之於後也。
人有不善,則怒之矣;己不效尤,不使人將怒己,故曰不遷。貳,猶復也。此顏子力行之功,故夫子許爲好學之實。
顏子之徒,隱而末見,行而未成,
未仕,故道不達;早亡,所求之志末竟。
故曰“吾聞其語而未見其人也。”所以知此爲顏子之類言者,以用舍行藏知之。
“用則行,舍則藏,惟我與爾有是夫!“顏子龍德而隱,故遁世不見知而不悔,與聖者同。
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顏子之學,見龍之德也,可以利見,而時在潛則潛,所學者聖學,故道同於聖。
龍德,聖修之極也;
修之極而聖德純,則屈伸一致而六龍可御。
顏子之進,則欲一朝而至焉,“可謂好學也已矣”。
所謂大其心則能體天下之物也。大學之道,止於至善;近小自期,非學也。
“回非助我者”,無疑問也;
大其心而正大經,則雖所未知,而聞言即貫,無疑則無容問矣。
有疑問,則吾得以感通其故而達夫異同者矣。 道有異同,推其異以會其同,學者當自求而得之。待教而喻,雖達異同,其所達者猶有方也。聖人因問而曲儘教思之無窮,然非學者進德之實益。
“放鄭聲,遠佞人”。顏回爲邦,禮樂法度不必教之,惟損益三代,蓋所以告之也。
“三”,當作“四”。言行,言乘,言服,言韶舞,則皆現成之辭。是其度數文章,顏子皆已知之,不待詳教,但告之損益而已。
法立而能守,德則可久,業可大;鄭聲、佞人能使爲邦者喪所以守,故放遠之。
德立而業成,於君道無憾矣。以鄭聲、佞人爲不足慮而姑置之,終爲盛德之累,且潛移風會而不知。唯守之純一,而淫邪之微疵必謹,則居心一,百官正,風俗醇,可久可大之道,純王之德也。
“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
二者疑於不相通。
蓋“士而懷居,不可以爲士”,必也去無道,就有道。
春秋之世,諸侯之國皆可仕,故不當懷土重遷而必去之。
遇有道而貧且賤,君子恥之。舉天下無道,然後窮居獨善,不見知而不悔,
夫子所以周流列國而後反魯以老。
《中庸》所謂“惟聖者能之”,仲尼所以獨許顏回“唯我與爾爲有是”也。
無我之至,龍德而時中,夫子聖而顏子以此爲學。
仲由樂善,故車馬衣裘,喜與賢者共敝;
子路所友,必其賢也;樂人之善,外見之仁也。
顏子樂進,故願無伐善施勞;
進而不已,不見有可伐可施,樂己之進無窮,內修之仁也。
聖人樂天,故合內外而成其仁。
天者,理之無間者也。安之,信之,懷之,內盡於己者至;老安,友信,少懷,外及於物者弘。合於己而己無非天,顏子所欲進者此,而未逮爾。
子路禮樂文章,未足盡爲政之道,以其重然諾,言爲衆信,故“片言可以折獄”,如《易》所謂“利用折獄”,“利用刑人”,皆非爻卦盛德,適能是而已焉。
《噬嗑》齧而合,非天理之自然;《蒙》三未出乎險,聖功不就,皆非盛德事。
顏淵從師,進德於孔子之門;孟子命世,修業於戰國之際,此所以潛見之不同。
命世,世無人而己任責於天也。二子皆學孔子,而因時爲位,無成心以執一,所以爲善學。
犁牛之子,雖無全純,然使其色騂且角,縱不爲大祀所取,
大祀爲郊廟。
次祀小祀終必取之,言大者苟立,人所不棄也。
大者,大節不失也。此教仲弓以用人之道,與“先有司、赦小過”意同。
有德篇
此篇亦廣釋《論》《孟》之義而開示進修之方,尤切身心之用,誠學者所宜服膺也。
“有德者必有言”,能爲有也;
言以垂世立教,興起天下而天下賴之,聖賢所以死而不亡。
“志於仁而無惡”,能爲無也。
不以己私累天下,天下無所損,安而忘之。張子此言,以警學者至矣。縱慾趨利,則天下求無其人而不得,是人類之狼蠆也。
行修言道,則當爲人取。
道,順於道也。取,取法也。
不務徇物強施以引取乎人,故往教妄說,皆取人之弊也。
君子之教,思無窮而道在己,則有志者自來取法;若不可與言而與言,必姑屈其說以誘使企及,成乎妄矣。往教之弊,終於妄說,枉己者未有能正人也。
“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志正深遠,不務硜硜信其小者。
反大經則正,達天德則深,循大常則遠。
辭取達意則止,多或反害也。
旁及則害於本意。
君子寧言之不顧,不規規於非義之信;寧身被困辱,不徇人以非禮之恭;寧孤立無助,不失親於可賤之人。三者知和而能以禮節之也。
言必於信,恭以免辱。不擇人而與親,所以和天下也。以禮節之者,以禮立身,雖不與世侮而終不枉己,所以節和而不流。
與上有子之言,文相屬而不相蒙者。凡《論語》《孟子》發明前文,義各未盡者,皆挈之。他皆放此。
挈,相引而及也。
德主天下之善,
主,所要歸也。德得於心,而必以人心之同然者爲歸;偏見自得之善,非善也。
善原天下之一。
原,所從出也。天下者,萬事萬物之富,而皆原天道自然之化,陰陽相感,剛柔相濟,仁義相成,合同而利用者也。若隨其偶感之幾,立異同以成趨尚,則有不善者矣。
善同歸治,故王心一;
期於善天下而已。張弛質文,善不同而同治,王心定也。一者,括萬理而貫通之。
言必主德,故王言大。
政教號令,因時因事,而皆主於心之所得以感人心之同得,則言約而可以統博,推之四海,垂之百世,鹹爲法則。此言王者之心,本於一原而散於萬有,體天地民物之理,全備而貫通之,故隨時用中,一致而百慮,異於執見聞以爲我,私偏尚而流於霸功也。
言有教,
言皆心得而可爲法則。
動有法,
動審乎幾而不逾乎閒。
晝有爲,
日用皆察著而力行之。
宵有得,
靜思以精義。
息有養,
物無時不相引,而靜正以養之,勿使牿害。
瞬有存。
心易出而外馳,持理勿忘以因時順應。此張子自得之實修,特著之以自考而示學者。其言嚴切,先儒或議其太迫。然苟息心以靜,而不加操持嚴密之功,則且放逸輕安,流入於釋、老之虛寂;逮其下流,則有如近世王畿之徒,汩沒誕縱,成乎無忌憚之小人。故有志聖功者,必當以此爲法。
君子於民,導使爲德而禁其爲非,不大望於愚者之道與禮,謂道民以言,禁民以行,斯之謂爾。
文義未詳,疑有闕誤。大略謂不過望愚民而嚴爲之禁,但修之己者,言可法,行可則,以示民而感之使善。
無徵而言,取不信、啓詐妄之道也。
以意度之,以理概之,雖其說是而取人不信,且使詐妄者效之,而造僞說以誣世。
杞、宋不足徵吾言則不言,
得其大指,可以義起,而終不言。
周足徵則從之,故無徵不信,君子不言。
言天者徵於人,言心者徵於事,言古者徵於今,所謂“修辭立其誠”也。
便僻,足恭;善柔,令色;便佞,巧言。
無識者取友,取此而已。故君子擇交,莫惡於易與,莫善於勝己。己不逮而惡人之驕,自棄者也。“僻”當作“闢”。
節禮樂,不使流離相勝,能進反以爲文也。
流於彼,則離於此矣。禮主於減,所以裁抑形神而使不過;然必進以爲文者,鼓動其歡欣暢達之情以行禮,則無強制不安而難繼之憂。樂主乎盈,以舒志氣而使樂於爲善;然必反以爲文者,收斂神情,如其自得者而樂之,則無隨物以靡、往而不復之傷。蓋禮樂互相爲節而成章,其數精,其義得,其合同而化之神,斯須不去而節自著,故樂之不厭。
驕樂,侈靡;宴樂,宴安。
其氣驕者其用物必侈,侈則愈驕;其心好樂者必偷安,則愈不知戒懼。
言形則卜如響,
言形,謂可名言所疑,使卜人正告鬼神,無闇昧不可言之隱。
以是知蔽固之私心,不能默然以達於性與天道。
性者,神之凝於人;天道,神之化也。蔽固者爲習氣利慾所蔽,雖有測度性天之智而爲所固隘,必且有意與天違之隱,不得已而託於默以自匿,是其求明之心,早與性天之廓然大公、昭示無隱者相違,亦猶懷私而不能昌言者,卜而神不告也。陸、王之學多所祕藏,與釋氏握拳、豎拂同其詭閟,蓋弗能洞開心意以通極於天則,故若明若昧,無由測性天之實也。
人道知所先後,
謂篤親不遺舊。
則恭不勞,慎不葸,勇不亂,直不絞,民化而歸厚矣。
大經正則自得其和矣。合二章爲一,亦挈前文之說,而於義未安。蓋聖賢之言,推其極無不可以貫通,而義各有指,不可強合。此則張子之小疵。
膚受,陽也;其行,陰也。
以膚受激烈明愬,其跡陽也;險而隱,其情陰也。
象生,法必效,故君子重夫剛者。
象者心所設,法者事所著。膚受雖內陰而外陽,然其險譎不能終隱,則其後必苶然而自失,心柔則事必不剛也。剛者無慾而伸,有其心乃有其事,則純乎陽,而千萬人吾往矣。必言象法者,以凡人未有事而心先有其始終規畫之成象,此陰陽之序,善惡之幾,君子所必審察也。
歸罪爲尤,罪己爲悔。
人歸罪於己爲尤,己既失而追自咎爲悔。
“言寡尤”者,不以言得罪於人也。
言必於理之有徵,人孰得而罪之。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能恕己以仁人也。
恕己,猶言如己之心。
“在邦無怨,在家無怨”,己雖不施不欲於人,然人施於己,能無怨也。
反仁,反禮而已。此仁者存心之常定也。
“敬而無失”,與人接而當也;
親疏尊卑各得其分誼。
“恭而有禮”,不爲非禮之恭也。
恭以自靖,非徇物也。
聚百順以事君親,故曰“孝者畜也”,又曰“畜君者好君也”。
畜之爲言聚也。孝子於親,忠臣於君,孤致其心而不假於外,非期聚乎自順也。然其誠之專至,則凡心之所念,身之所爲,物之所遇,皆必其順於君親者而後敢爲,則不期於事之順而自無不順矣,然後可以養親之志而引君於道。
事父母“先意承志”,
意將動而先知之,則順其美而幾諫其失;志之所存,則承之以行而無違。
故能辨志、意之異,然後能教人。
因禮文而推廣之,於意言先,於志言承,則可從不可從分矣。意者,乍隨物感而起也;志者,事所自立而不可易者也。庸人有意而無志,中人志立而意亂之,君子持其志以慎其意,聖人純乎志以成德而無意。蓋志一而已,意則無定而不可紀。善教人者,示以至善以亟正其志,志正,則意雖不立,可因事以裁成之。不然,待其意之已發,或趨於善而過獎之,或趨於不善而亟絕之,賢無所就而不肖者莫知所惡,教之所以不行也。
藝者,日爲之分義,涉而不有,
得不居功。
過而不存,
不恃才而數爲之。
故曰“遊”。
所依者仁而已。藝者,仁之跡。
天下有道,道隨身出;
身不徒出,道隨以行。
天下無道,身隨道屈。
道不可行,身必隱也。此謂愛身以愛道,見有道而不見有身。
“安土”,不懷居也;懷則有所從違而不安。
有爲而重遷,無爲而輕遷,皆懷居也。
有爲重遷,爲利所靡也;無爲輕遷,非義所當去,激於一往而去之。
“老而不死,是爲賊。”幼不率教,長無循述,老不安死,三者皆賊生之道也。
率教、循述,以全生理;安死,以順生氣,老不安死,欲寧神靜氣以幾幸不死。原壤蓋老氏之徒,修久視之術者。屈伸,自然之理,天地生化之道也。欲於天化以偷生,不屈則不伸,故曰賊生。
“樂驕樂”則佚欲,
凡侈皆生於驕也。
“樂宴安”則不能徙義。
偷安則以義爲繁難而外之,莊、告是也。
“不僭不賊”,其不忮不求之謂乎!
不忮,則不越分而妄作;不求,則不損物以利己;心平,則動皆無咎。
不穿窬,義也;謂非其有而取之曰盜,亦義也。惻隱,仁也;如天,亦仁也。故擴而充之,不可勝用。
仁義之全體具足於性,因推行而有小大爾。小者不遺,知天性之在人;大而無外,知人之可達於天。
自養,薄於人,私也;
欲希衆而要譽。
厚於人,私也。
有意忘物。
稱其才,
當作“財”。
隨其等,無驕吝之弊,斯得之矣。
厚人者驕,自厚者吝。君子之用財,稱物平施,心無系焉爾。
罪己則無尤。
引過自責,盡仁盡禮,尤之者妄人而已,不足恤也。
困辱非憂,取困辱爲憂;
以取困辱爲憂,則困辱不足憂矣。
榮利非樂,忘榮利爲樂。
有道則若固有之。
“勇者不懼”,死且不避而反不安貧,則其勇將何施邪?不足稱也;
人有氣誼所激,奮不顧身,而不能安貧者,不受嘑蹴以死而受萬鍾。勇之所施,施於所欲而已。勇莫勇於自制其欲。
“仁者愛人”,彼不仁而疾之深,其仁不足稱也;皆迷謬不思之甚。故仲尼卒歸諸亂雲。
思死與貧之孰重孰輕,則專致其勇於義矣;思彼之可疾惟其不仁,而我疾之甚,則自薄其愛,人將疾我矣。必內篤其仁而後愛篤以溥。
擠人者人擠之,侮人者人侮之。“出乎爾者反乎爾”,理也;
不仁、無禮者所應得。
勢不得反,亦理也。
反則成乎相報無已之勢,自反而無難於妄人,君子自盡容物之理。
克己行法爲賢,
不已榮利失自守之道,克己之事也。審其宜而進退,行法之事也。
樂己可法爲聖。
自有其樂,進退屈伸,因時而不累其心,皆得其中,允爲行藏之法。
聖與賢,跡相近而心之所至有差焉。辟世者依乎中庸,沒世不遇而無嫌;闢地者不懷居以害仁,辟色者遠恥於將形,辟言者免害於禍辱,此爲士清濁淹速之殊也。
知幾則速,速則純乎清矣。知幾者,非於幾而察之,心純乎道,樂以忘憂,則見幾自明。故曰“知幾其神乎!”
辟世闢地,雖聖人亦同,然憂樂於中,與賢者、其次者爲異,故曰跡相近而心之所至者不同。
賢者未免於憂,自克而已;聖人樂天,雖憂世而不以爲悶。
“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之意,與《表記》所謂“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易進而難退則亂也”相表裏。
君慎於進賢,非吝也;士慎於自進,非驕也。天位天職,非己所得私,君臣交慎,則天理順而人能畢效矣。
“弓調而後求勁焉,馬服而後求良焉,士必愨而後智能焉。”不愨而多能,譬之豺狼不可近。
君之取士,士之取友,以此求之則不失。愨者,人之恆心也。小人之誤國而賣友者,唯無恆而已。
穀神能象其聲而應之,
谷之虛而能應者曰神。象其聲,無異響也。
非謂能報以律呂之變也,
以虛應物而能象之,彷彿得其相似者而已。不能窮律呂之變,不能合同於異,盡情理之微也。
猶卜筮叩以是言則報以是物而已,《易》所謂“同聲相應”是也。
神之有方者,非能變者也。
王弼謂“命呂者律”,語聲之變,非此之謂也。
命,猶倡也。律倡之,呂和之,而聲之變乃備,律呂清濁洪細之不同,合異而同,變乃可盡。故孤陽不生,獨陰不成,至中之理,仁義不倚,君子之道。出處語默之不齊,命官取友之無黨,高明沉潛之相濟,中道之矩,神化之所以行也。若應所同而違所異,則小人之道矣。惟其中無主而量不宏,以穀神爲妙用而不以誠也。
行前定而不疚,光明也。
前定者,非執一而固必之;正大經以應天下,昭然使人喻之。
大人虎變,夫何疚之有!
大經正而萬變皆載其威,神行不同而心則一,所以不疚。
言從作乂,名正,其言易知,人易從。聖人不患爲政難,患民難喻。
德禮之精意,民不能知,挈其要以定大經。故修辭立誠,聖人有其難其慎者,詳則多疑,略則不喻。《春秋》之筆削,遊、夏不能贊一辭,以此。
張子正蒙注卷六終
張子正蒙注卷七
有司篇
有司,政之綱紀也。
素習其事,則大綱具悉。
始爲政者,未暇論其賢否,必先正之,
正其職掌。
求得賢才而後舉之。
爲政者迫於有爲,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時之人心,而新進浮薄之士驟用而不習於綱紀,廢事滋甚。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賢不肖而後有所取捨,則事之利病,我既習知,人之賢否,無所混匿,此遠大之規存乎慎緩也。
爲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勞。
勞,爲民擾也。不本諸心得之理,非其至當,雖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欲。”生於不足則民盜,能使無慾則民不爲盜。假設以子不欲之物賞子,使竊其所不欲,子必不竊。故爲政者在乎足民,使無所不足,不見可欲,而盜必息矣。
田疇易,稅斂薄,則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時,用以禮,已足而無妄欲,即養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爲政必身倡之,且不愛其勞,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臨民,則民化;以無爲清靜自逸,則民偷。
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
自合六師曰討,奉詞合衆曰伐。
故雖湯、武之舉,不謂之討而謂之伐。
“伐夏救民”,“變伐大商”,皆曰“伐”是也。雖無可奉之命,必正告諸侯,衆允而後連師以伐。
陳恆弒君,孔子請討之,
聖人於名必正,不輕言討,必有所據。
此必因周制鄰有弒逆,諸侯當不請而討。
胡氏曰:先發後聞可也。
孟子又謂“徵者上伐下,敵國不相徵”,然湯十一徵,非賜鈇鉞,則征討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湯之已賜鈇鉞,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謹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國中什一使自賦”,郊門之內通謂之國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賦其一也。
助九一、賦十一者,助則公田之耕其種饁,皆上給也。郊,近郊。滕地方五十里,三十里外之遠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國”,不及禮樂刑政,而云“節用愛人,使民以時”,言能如是則法行,不能如是則法不徒行,禮樂刑政亦制數而己爾。
節用,禮之本;愛人,樂之本;使民以時,則政簡而刑不濫;制數皆藉此以行慈儉,存心於萬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貧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國不治,雖富而國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盡民之情曰察。地大民衆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報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
自有德於人,不求報而自致。
善有勸,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故利於不治;
治,明辨也。德怨不報,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於治。
使天下樂於德而憚於怨,與人爲善之公也。此明以德報怨爲小人之術。
大易篇
此篇廣釋《周易》之指,有大義,有微言,旁及於訓詁,而皆必合於道。蓋張子之學,得之《易》者深,與周子相爲發明。而窮神達化,開示聖學之奧,不拘於象數之末以流於術數,則與邵子自謂得伏羲之祕授,比擬分合,有鬻術射覆之俑者迥異,切問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無,言有無,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爲明,幽有所以爲幽;其在幽者,耳目見聞之力窮,而非理氣之本無也。老、莊之徒,於所不能見聞而決言之曰無,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大備,而錯綜以成變化爲體,故乾非無陰,陰處於幽也;坤非無陽,陽處於幽也;剝、復之陽非少,夬、姤之陰非微,幽以爲縕,明以爲表也。故曰“《易》有太極”,乾、坤合於太和而富有日新之無所缺也。若周子之言無極者,言道無適主,化無定則,不可名之爲極,而實有太極,亦以明夫無所謂無,而人見爲無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氣之生滅也;自明而之幽爲屈,自幽而之明爲伸;運於兩間者恆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無名爲天地之始,滅盡爲真空之藏。猶瞽者不見有物而遂謂無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語天地陰陽,情僞至隱賾而不可惡也。
神化雖隱,變合雖賾,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厭惡。
諸子馳騁說辭,窮高極幽,而知德者厭其言。
諸子論天人之理而終於無所行者,必不能與之相應,則又爲遁辭以合於流俗,使人喪所守而波靡以浮沉於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於所不能見聞而非其實,故厭之。
故言爲非難,使君子樂取之爲貴。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務,盛德大業資焉,而有益於學,則君子樂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陰陽,氣也,而謂之天;剛柔,質也,而謂之地;仁義,德也,而謂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氳合同之體,含德而化光,其在氣則爲陰陽,在質則爲剛柔,在生人之心,載其神理以善用,則爲仁義,皆太極所有之才也。故凡氣之類,可養而不可強之以消長者,皆天也;凡質之類,剛柔具體可以待用,載氣之清濁、柔強而成仁義之用者,皆地也;氣質之中,神理行乎其間,而惻隱羞惡之自動,則人所以體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備其理,故有見有隱而陰陽分,有奇有偶而剛柔立,有德有失而仁義審,體一物以盡三才之撰也。“謂之”雲者,天、地、人亦皆人爲之名,而無實不能有名,無理不能有實,則皆因乎其才也。
《易》爲君子謀,不爲小人謀。
若火珠林之類,有吉凶而無善惡,小人資之謀利,君子取之,竊所未安。
故撰德於卦,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貞”,況其餘乎!貞雖或兇,未有言利而不貞者也。
雖爻有小大,
陰過爲小,陽勝爲大,失其時位,則得失殊矣。
及繫辭其爻,必諭之以君子之義。
有小人之爻,而聖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辭。剝之六五,陰僭之極,而告以貫魚之義,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懼,不徇其失而以幸爲吉。若火珠林之類,謀利計功,盜賊可以問利害,乃小人僥倖之術,君子所深惡也。
一物而兩體,其太極之謂與!陰陽天道,象之成也;剛柔地道,法之效也;仁義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爲象,則有陰有陽;效而爲法,則有剛有柔;立而爲性,則有仁有義;皆太極本所並有,合同而化之實體也。故謂“太極靜而生陰,動而生陽”。自其動幾已後之化言之,則陰陽因動靜而著;若其本有爲所動所靜者,則陰陽各爲其體,而動靜者乃陰陽之動靜也。靜則陰氣聚以函陽,動則陽氣伸以蕩陰,陰陽之非因動靜而始有,明矣。故曰兩體,不曰兩用。此張子之言所以獨得其實,而非從呼吸之一幾,測理之大全也。
三才兩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兩體,陰陽、柔剛、仁義,皆太和之氣,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順,並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實。
陰陽、剛柔、仁義之本立,而後知趨時應變。
三才之道,氣也,質也,性也,其本則健順也。純乎陽而至健立,純乎陰而至順立,《周易》並建乾、坤於首,無有先後,天地一成之象也。無有地而無天、有天而無地之時,則無有有乾而無坤、有坤而無乾之道,無有陰無陽、有陽無陰之氣,無有剛無柔、有柔無剛之質,無有仁無義、有義無仁之性,無陽多陰少、陰多陽少、實有而虛無、明有而幽無之理,則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陰六陽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時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趨時應變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蘊,唯張子所見,深切著明,盡三才之撰以體太極之誠,聖人復起,不能易也。邵子謂天開於子而無地,地闢於醜而無人,則無本而生,有待而滅,正與老、釋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乾、坤非有毀也,曲學之士,執所見聞偶然之象,而雜以異端之小慧,見乾則疑無陰,見坤則疑無陽,見夬、姤則疑無剝、復,見屯、蒙則疑無鼎、革,因幽之不可見而疑其無,則是毀之矣。毀乾、坤十二位之實體,則六十二位之錯綜,何據以趨時應變哉?
六爻各盡利而動,
筮之策,老則動而變,蓋道至其極而後可以變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堯仁極矣,而後舜可用其竄殛;文王順極矣,而後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變,則妄矣。
所以順陰陽、剛柔、仁義、性命之理也。
其動也有大有小,有當位有不當位,蓋在天之氣有溫肅,在地之質有利鈍,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齊而究無損於太極之富有,其理固然。則雖兇而無悔,雖吝而無咎,善用之者皆可以盡天道人事之變而反其大經。故父頑而有至孝之子,國亡而有自靖之臣,極險阻以體易簡,則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無不得。《易》之爲君子謀者,順性命而變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變也。
陽遍體衆陰,衆陰共事一陽,理也。
體者,爲之幹而達其情以治之也。順事,而承之也。此因時之變而言之,震、巽、坎、離、艮、兌,皆乾、坤之變也。若《易》之全體,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歸於道,天理人慾,從心不逾,則爲理之大宗,無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爭亂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與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無讓德,下有貳心,亂世之道,小人之時爲之。以此而推,心無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於異端,氣不輔志,而任其便以張弛,皆小人之道。而忠信以爲主,博學詳說以反約,斯君子之所尚。明體適用之學,於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體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統。
上與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泄忘,下無異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時爲之。
吉凶、變化、悔吝、剛柔,《易》之四象與!悔吝由贏不足而生,亦兩而已。
天地之四象,陰、陽、剛、柔也;易之四象,則吉、兇、悔、吝也。吉凶,天之命,陰陽之變化也;悔吝,剛柔、贏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質也:皆自兩儀而生。純陽爲天,純陰爲地,而天有陰,地有剛,又各自爲陰陽;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在天有陰陽,在陽有老少,在數有九七,在地有柔剛,在陰有老少,在數有六八,於是而四象成。故《易》一爻之中,自陰有陽,有老有少,而四象備焉。震、坎、艮之一陽,老陰所變;巽、離、兌之一陰,老陽所變:故曰“四象生八卦”。邵子乃畫奇耦各一之象爲兩儀,增爲二畫之卦爲四象,又增三畫之卦爲四畫之卦凡十六,又增爲五畫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無名無象無義之卦,則使因倍而加,極之萬億而不可象,非所謂致遠恐泥者歟!
尚辭則言無所苟,
尚,謂尊信而效法之。《易》辭本陰陽之定體以顯事理之幾微,尚之,修辭皆誠矣。
尚變則動必精義,
少不變,以循禮之中也;老變,以達事之窮也;尚之,隨時而求當,義必精矣。
尚象則法必致用,
推陰陽、剛柔、動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佔則謀必知來。
因其時義以定吉凶,君子之謀與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順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爲,孰能與於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爲,顯於象數而非徒象數,然後能學《易》而盡四者之用。王輔嗣之流,脫略象佔,固有所末盡;而謂《易》但爲佔用,幾與壬遁、火珠林等,則健順毀而幾無以見《易》。然則四尚之義,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張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則詞不足待天下之問;
假設以啓疑而斷其必然也。天下之問至賾,《易》以易簡之詞盡之,問者各得焉,惟精於義而不倚形象之粗也。此言尚辭。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窮理也。此言尚變。
非通變極數,則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幾不足以成務;
極數,盡數之損益而止於其則,故大衍止於五十,乾、坤之策止於三百六十,卦止於六十四,爻止於三百八十四,變通而有極,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適於用。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體,則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並建,陰陽六位各至,足以隨時而相爲隱顯以成錯綜,則合六十四卦之德於乾、坤,而達乾坤之化於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齊,其屈不悔,故於天下之故,遺形器之滯累,而運以無方無體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此明《易》之爲道,聖人以天性之神,盡天地之妙,而立爲大經,達爲百順,非其他象數之學所可與也。焦贛、京房、虞翻之流,惡足以知此,況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凶,其道顯矣;
貞妄得失,吉凶必應其則,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來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凶未著,從其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變之必至,所以詔天下於德者,其用神也。
語蓍龜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
吉凶之變,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傾,得失爭於善惡之幾,能戒懼以持其終始,則要歸於無咎,其道至約而昭示無隱,所謂顯也,乃已成之象佔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於萬化之感而莫知爲之者也。
道雖顯於象佔,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幾之至前,設其理於陰陽未剖之先,豫以應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唯其達乎屈伸動靜之妙,故不俟時至事起而謀之,此不測之神固乎誠者也。
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盡鬼謀,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鬼神之謀,奚能喻於人;而《易》曲盡以著其忠告,是贊助乎神也。
開物於幾先,故曰“知來”;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於前而後效著於後,《易》之戒佔者,其貽謀久遠也。
極數知來,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數之盈虛而測之;盡其數之所有,而萬變皆盡,來者無窮,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變,有道術以通之,君子所以措於民者遠矣。
變無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勸進其善之利而戒以惡之所自積,則民鹹可喻於君子之義,而天下萬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潔靜精微”,不累其跡,知足而不賊,則於《易》深矣。
此釋《禮記經解》之言而示學《易》之法。潔靜者,不以私瀆亂而潔清其志,靜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長之理而研於義之所宜也。不累其跡者,因數而知象,數爲象立,不泥於數,固象而窮理,象爲理設,不執於象也。知足不賊者,止於義之所可,而不謀利計功、僥倖于吉之先見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學《易》,則可以寡過;以占筮,則知懼而無咎矣。彼執象數而役志於吉凶者,固不足以與於《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萬事萬物皆天理之所秩敘,故體仁則統萬善。
“會而通”,亨也;
理無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順。
“說諸心”,利也;
利合於義,則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動”,貞也。
大經正,則隨所動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謂乾具此四德,故以備萬善而協於一也。四德分而體用自相爲因,元、貞,體也;亨、利,用也;惟元統天下之理,故於事通而於心說貞者,貞於其元。惟貞於仁,故通萬變而心常安,乃必通乎事而理始鹹得,說乎心而後居正不疑,則亨、利,用也而抑爲體。故《文言》分析四德,而彖則大亨而利正,其義一也。孔子之《易》,曾何異於文王哉!
乾之四德,終始萬物,迎之隨之,不見其首尾。
天德之生殺,本無畛域;以一歲而言,循環往來,無有顯著之轍跡,非春果爲首,冬果爲尾;以萬物而言,各以其生殺爲春秋,其春榮而冬落者,草木之凋者而已。蓋四德隨時而用,物亦隨所受而見爲德,此見爲義者彼見爲仁,氤氳一氣之中,不倚一理以爲先後,唯用之各得而已。故曰“天德不可爲首”,有首有尾,則運窮於小成而有間斷矣。
然後推本而言,當父母萬物。彖明萬物資始,故不得不以元配乾;坤其偶也,故不得以元配坤。
推其父母萬物者而言之,則資始之德元爲首;天生之,即地成之,故資生之德元爲首。然未生而生,已生而繼其生,則萬物日受命於天地,而乾、坤無不爲萬物之資,非初生之生理畢賦於物而後無所益。且一物有一物之始,即爲一物之元,非天地定以何時爲元而資之始生,因次亨、次利,待貞已竟而後復起元也。在人之成德而言,則仁義禮信初無定次。故求仁爲本,而當其精義,則義以成仁;當其復禮,則禮以行仁;當其主信,則信以敦仁;四互相爲緣起。此惟明於大化之渾淪與心源之寂感者,乃知元亨利貞統於乾、坤之妙,而四德分配之滯說,貞下起元之偏辭,不足以立矣。彖之以乾元坤元言資始資生者,就物之生,藉端而言之爾。
此章舊分爲二章,今合之。
仁統天下之善,禮嘉天下之會,義公天下之利,信一天下之動。
惟其會於一原,故時措之而無不宜。不然,則一德之用在一事,而能周乎天下哉!先儒皆以智配貞,而貞者正而固;循物無違,正也,終始不渝,固也,則貞之爲信,明矣。即以木火金水言之,坎之彖曰“行險而不失其信”,則君子之取於水者,取其不捨晝夜之誠,非取其曲流委順,遇員而員、遇方而方之詭隨也。君子之智以知德;仁而不愚,禮而不僞,義而不執,信而不諒,智可以周行乎四德而聽四德之用。智,知也,四德,行也。匪知之艱,惟行之艱,行焉而後可爲德,《易》之言貞,立義精矣。張子之知德,迥出於諸子之上,於此信矣。
六爻擬議,各正性命,故乾德旁通,不失太和而利且貞也。
此釋乾彖“乾道變化”四句之義,以龍德擬議,六爻之道,自潛而亢,各有性命之正;時位不齊,應之異道,而皆不違乎太和之理,則無不利而不失其正,此純乾之所以利貞也。不然,因時蹈利,則違太和之全體而非貞矣。
顏氏求龍德正中而未見其止,故擇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嘆夫子之忽焉前後也。
得渾淪合一之理,則隨變化而性命各正,合太和之全體,顏子之所欲幾及而未逮也。
乾三、四,位過中重剛,庸言庸行不足以濟之,
九二得中,故庸言庸行足濟。
雖大人之盛有所不安。外趨變化,內正性命,故其危其疑,
九三曰“厲”,九四曰“或”。
艱於見德者,時不得舍也。
舍,止也。以庸言庸行爲可據之德,止而不疑,則時可舍而舍矣。乾之三四,雖大人之庸德可行,而大經之正,必旁通於危疑,德不易見,安能據自信而釋其憂乎!舜以“不得乎親不可以爲人”爲危疑,而後庸德可見,時爲之也。
九五,大人化矣,天德位矣,成性聖矣,
歷乎危疑而誠之至者,變無不通,故大化而聖。
故既曰“利見大人”,又曰“聖人作而萬物睹”。
爲天下所利見而天下化之,大人之進乎聖也。蓋聖人之德,非於大人之外別有神變不測之道,但誠無不至,用以神而不用以跡,居德熟而危疑不易其心,及其至也,物自順之而聖德成矣。
“亢龍有悔”,以位畫爲言,若聖人則不失其正,何亢之有!
上九之亢,聖人之窮,亦屈伸之常理,非聖人之亢有以致之。知進退存亡之必有,則安死全歸而道合於太虛,況窮困乎?位畫所直,聖人何疑焉!乾之六爻,純乎龍德。九二之學問寬仁,其本也;三四之危疑,所以通乎變也;九五之利見,變而通也;上九之亢,屈伸之常也;相因而互成,此乾道之旁通而無不利者,不失其正也。
聖人用中之極,不勉而中;有大之極,不爲其大。
仁熟則不待勉,義精則下學上達,不顯其大,歷乎危疑而成性,九五之德也。
大人望之,所謂絕塵而奔,峻極於天,不可階而升也。
大人閒邪存誠而後光輝達,故不能測聖之藏。
乾之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乃大人造位天德,
造,七到反,至也。位,臻其域也。
成性躋聖者爾。
以乾道保合太和,歷危疑而時乎中,大人義精仁熟而至乎聖,此孔子耳順、從心之候也。
若夫受命所出,則所性不存焉。
時至則聖人不違爾。
故不曰“位乎君位”而曰“位乎天德”,不曰“大人君矣”而曰“大人造也”。
乾體本六陽純成,而自爻言之,有漸造之象焉。惟德則日躋而聖,若位則乘時以登,無漸升之理。以爲自潛而見,歷危疑躍飛而有天下,則是曹操、司馬懿之妄幹神器,皆大人矣。《易》不爲小人謀,故必以言德者爲正。
庸言庸行,蓋天下經德達道,大人之德施於是者溥矣。
溥,周遍也。明倫察物,無所遺也。
天下之文明於是者著矣。
秩敘明則禮樂興。
然非窮變化之神以時措之宜,則或陷於非禮之禮,非義之義,
時變而執其常,則不中而非禮,不宜而非義。惟盡人物之性,善惡、吉凶達乎天之並育並行不相悖害者以貞其大常,而後成己成物無有不化,此乾道之所以必歷三、四之危疑,而始得時中,以造飛龍之天德也。
此顏子所以求龍德正中,乾乾進德,思處其極,未敢以方體之常安吾止也。
顏子庸德已至,閒邪存誠,方進乎九三之惕厲,而未得九五之安止。方體之常,庸德之大綱也,拳拳服膺之善也。
惟君子爲能與時消息,順性命,躬天德而誠行之也。
萬物皆備於我而會屈伸於一致,乃能與物消息。若大經未正而急於乘時,則性命不順,聖德之時中,與無忌憚之跡相似而實相違也。誠行之者,無非心理之實然。
精義時措,故能保合太和,健利且貞,
時措則利,保合則貞,而聖功唯在精義,精義則入神。
孟子所謂始終條理,集大成於聖智者與!《易》曰:“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其此之謂乎!
大明者,智之事也。天下之變不可測,而不能超乎大經,大經之法象有常,而其本諸心之不貳者,變化該焉。故庸德之修,進而歷危疑以盡變,具知萬變之不齊皆屈伸之常,天德之誠不息,則無屈不伸而萬物皆睹;是智之事,非徒聰明之察,乃剛健不息,歷變而常,力行精義而抵乎大明之效也。故乾卦閱潛、見、躍、飛而終始乎剛健,惟其不貳,是以不測,天德聖功,一而已矣。以卦象言之,天之純乎乾,無漸者也;以卦之數言之,筮者自一奇以至於十八變,純乎奇而得乾,有漸者也。卦言乾而不言天,天無爲而運行有序,聖有功而成章始達,不得以天之渾成言乾,乾爲天而卦非徒言天也。
成性則躋聖而位天德。
謂九五。
乾九二正位於內卦之中,有君德矣,而非上治也。
庸德盡於己,則秩敘正,可以君天下矣。非上治者,未能盡萬物之性,以達其變而使之化也。
九五言上治者,言乎天之德,聖人之性,故舍曰君而謂之天。見大人,德與位之皆造也。
君德正己以正物,天德正己而物自正。位,謂德效之成。
大而得易簡之理,當成位乎天地之中,時舍而不受命,乾九二有焉。
乾以易知,而兼言簡者,九二以陽居陰也。君德成矣而不欲受命,知前之有危疑,必乾惕而不可止故也。
及夫化而聖矣,造而位天德矣,則富貴不足以言之。
善世而不伐,欲罷而不能,加以乾乾夕惕,乃造於聖;聖則無疑於受命,時出則有天下而不與,時未出則以匹夫行天子之事,非徒富貴也。位天德者,德即其位也。
“樂則行之,憂則違之”,主於求吾志而已,無所求於外。
此聖功之始,闇然爲己之修也。
故善世博化,龍德而見者也;
龍之爲龍一也,蟄而見,見而飛,龍無異道,而蟄以求伸,道日盛,善世博化,光輝不能隱也。充實之美而進乎大,可以見矣。
若潛而未見,則爲己而已,未及人也。
爲己可以及人,然必成章而始達。
“成德爲行”,德成自信,則不疑所行,日見乎外可也。
誠有諸己而充實,無疑於見之行矣。此初九之馴至乎九二也。
乾九三修辭亦誠,非繼日待旦如周公,不足以終其業。
修辭所以成天下之務,立誠所以正在己之經。九二德成而可見之行,九三則修應世之業。業因物而見功,事賾而變不測,事變之興,不易以達吾之義;惟處心危而歷事敏,業乃可終。故九二立本,九三趨時,成章而達也。
九四以陽居陰,故曰“在淵”;
心隱而不能急喻諸物也。
能不忘於躍,乃可免咎。
含德自信而不求物之喻,可靜而不可動,無以化天下,故必不忘躍。
“非爲邪也”,終其義也。
然其不忘於躍,乃義之固然,變而不失其中,及物而非以失己,有密用焉,達此則可造於天德矣。義者,因時大正之謂;終其義,歷險而成乎易也。
至健而易,至順而簡,
反天下之大經,無所間雜,故易簡;天不能違,化物而倦,則健順至矣。
故其險其阻,不可階而升,不可勉而至。
心純乎理,天下之至難者也;見聞之知,勇敢之行,不足以企及也。
仲尼猶天,“九五飛龍在天”,其致一也。
聖功熟則不測而天矣。
“坤至柔而動也剛”,乃積大勢成而然也。
惟剛乃可以載物,地之載必積廣厚,故曰地勢坤。順理之至,於物無撓,非老氏致柔之說也。
乾至健無體,爲感速,故易知;
乾,氣之健也。無體者,至健則不滯於一事,隨方即應,可以御萬理而不窮,故無所遲疑,洞達明示而易知。
坤至順不煩,其施普,故簡能。
坤,情之順也。順天而行,己無專見之能以煩擾爭功,而乾之所至,隨效法焉,故不言勞而功能自著。此以乾、坤之德言。
坤先迷不知所從,故失道;後能順聽,則得其常矣。
以順爲德者,無必爲之志,而聽乾之生,因而成之,則先無適從,而有所順聽乃得大常之理,所謂“無成有終”也,臣道也,婦道也,下學之道也。君子之學,以乾爲主,知之而後效,故大學之始,必知止至善以立大經,而後循循以進,斯善用坤而不迷。
造化之功,發乎動,
不動則不生,由屈而伸,動之機爲生之始,震也。
畢達乎順,
動而順其性,則物各自達,巽也。形諸明。
畢達則形發而神見矣,離也。
養諸容,
不息其長養,惟其厚德能容也,坤也。
載遂乎說,
能容則物自得而欣暢,兌也。
潤勝乎健,
“潤”字疑誤。自得堅勝而成質,乾也。
不匱乎勞,
歷險阻而各有以自成,坎也。
終始乎止。
成則止矣。止者,即止其所動之功,終始一,則艮也。此釋“帝出乎震”一章之義,而以動爲造化之權輿,則以明夫不動不止,而歷至於止皆以善其動而爲功。彼以無爲爲化源者,終而不能始,屈而不能伸,死而不能生,昧於造化之理而與鬼爲徒,其妄明矣。
健、動、陷、止,剛之象;順、麗、入、說,柔之體。
體,謂體性。此言八卦成能之用,故不言陰陽而言柔剛。
“巽爲木”,萌於下,滋於上;
陰弱爲萌,陽盛爲滋。益盛也。
“爲繩直”,順以達也;
陰不違陽,故順而直。達者,順之功效。
“爲工”,巧且順也;
陰不亢而潛伏,巧也。順者,順物之理。
“爲白”,所遇而從也;
遇藍則青,遇茜則赤;陰從於陽,無定質也。
“爲長,爲高”,木之性也;“爲臭”,風也,入也;
臭因風而入,鼻不因形而達。
“於人爲寡發廣顙”,躁人之象也。
陽亢於陰,故躁。凡言爲者,皆謂變化之象也。萬物之形體才性,萬事之變遷,莫非陰陽、屈伸、消長之所成,故《說卦》略言之以通物理,而佔者得其事應,皆造化必然之效。然可以理通而不可以象測,執而泥之,則亦射覆之賤術而已矣。
“坎”爲血卦,周流而勞,血之象也;
入於險阻,故勞。血經營身中,勞則溢。
“爲赤”,其色也。
血亦水谷之滋,得勞而赤。
“離爲乾卦”,“於木爲科上槁”,附且躁也。
“躁”,當作燥。一陰附於兩陽,熯之而燥。
“艮爲小石”,堅難入也;
陽止於上,下有重陰不能入。
“爲徑路”,通或寡也。
止則寡通。
“兌爲附決”,內實則外附必決也;
陽盛,陰雖附之,必爲所決絕。
爲毀折,物成則上柔者必折也。
一陰孤立於上,不能自固。
“坤”爲文,衆色也;“爲衆”,容載廣也。
一色表著曰章,衆色雜成曰文,坤廣容物,多受雜色。
“乾爲大赤”,其正色;
此取乾南坤北之象。
“爲冰”,健極而寒甚也。
又取乾位西北之象。於此見八卦方位,初無定在,隨所見而測之,皆可爲方,故曰“神無方,易無體”,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而非其體也。分文王、伏羲方位之異,術士之說爾。
“震爲萑葦”,“爲蒼筤竹”,“爲旉”,皆蕃鮮也。
旉,花也。蕃盛鮮明,動則榮也。
一陷溺而不得出爲坎,一附麗而不能去爲離。
一,奇畫,讀如奇。坎,陽陷陰中,入於坎宮;離,陰爲主於內,二陽交附之。二卦皆以陽取義,不使陰得爲主,扶陽抑陰之義。
艮一陽爲主於兩陰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勢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
卦有艮體,則系之以光明。
著則明之義也。
陽見於外爲著。陽明昭示而無所隱,異於震之動也微,坎之陷也匿。
蒙無遽亨之理,由九二循循行時中之亨也。
初生始蒙,其明未著,無能遽通乎萬事,惟九二得中,以陽居陰,循循漸啓其明,則隨時而養以中道,所以亨也。天之生人也,孩提之知識,惟不即發,異於雛犢之慧,故靈於萬物;取精用物,資天地之和,漸啓其明,而知乃通天之中也。聖人之教人,不能早喻以廣大高明之極致,敷五教以在寬而黎民時變,循文禮以善誘而高堅卓立,不使之迫於小成而養之以正,聖人之中也。故曰“大學之教存乎時”。
“不終日貞吉”,言疾正則吉也。
善惡之幾,決於一念;濡滯不決,則陷溺不振。
仲尼以六二以陰居陰,獨無累於四,故其介如石;
欲而能反於理,不以聲色味貨之狎習相泥相取,一念決之而終不易。
雖體柔順,以其在中而靜,何俟終日,必知幾而正矣。
小人之誘君子,聲色貨利之引耳目,急與之爭,必將不勝,惟靜以處之,則其不足與爲緣之幾自見,故曰“無慾故靜”;靜則欲止不行,而所當爲之義以靜極而動,沛然勇爲而無非正矣。
坎維心亨,故行有尚;外雖積險,苟處之心亨不疑,則難必濟而往有功也。
陽在內,心象也。二陰陷陽,險矣;而陽剛居中,秉正不撓,直行而無憂疑,忠臣孝子之所以遂志而濟險,行其所當爲,泰然處之而已。
中孚,上巽施之,下悅承之,其中必有感化而出焉者。蓋孚者覆乳之象,有必生之理。
中孚二陰在內,疑非施信之道;然以柔相感,如鳥之伏子,有必生之理,光武所謂“以柔道治天下”者,亦治道之一術也。敔按: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中孚者,養道也,必信乃能養也
物因雷動,雷動不妄,
以其時出則固不妄。
則物亦不妄,
雷出而物生必信。
故曰“物與無妄”。
雷之動也,無恆日,無恆聲,無恆處,此疑於不測而非有誠然,陽氣發以應天,自與物候相感而不忒;聖人之動,神化不測,出人億度之表,而乘時以應天,天下自效其誠。皆天理物性之實然,無所增損也。
靜之動也,無休息之期,
衆人之動,因感而動,事至而念起,事去而念息。君子於物感未交之際,耳目不倚於見聞,言動不形於聲色,而不顯亦臨,不諫亦入;其於靜也無瞬息之怠放而息,則其動也亦發邇而不忘遠,及遠而不泄邇,終身終日不使其心儳焉,此存心窮理盡性之學也。
故地雷爲卦,言“反”又言“復”;
地,靜體也;雷,動幾也。反,止於靜也;復,興於動也。
終則有始,循環無窮。
事物有終始,心無終始。天之以冬終,以春始,以亥終,以子始,人謂之然爾;運行循環,天不自知終始也。謂十一月一陽生,冬至前一日無陽者,董仲舒之陋也。復之爲卦,但取至靜而含動之象,豈有時哉!卦氣之說,小道之泥也。
入,指其化而裁之爾;
入,非收視反聽,寂靜以守黑之謂也;化之未形,裁之以神而節宣其化,入者所以出也。“入”,坊本作“人”,蓋誤。
深,其反也;
極深以窮其理,反求之內也。
幾,其復也;
幾,動而應以所精之義,復於外也。
故曰“反覆其道”,
反而具復之道。
又曰“出入無疾”。
其人不忘,故其出不妄,動靜一致,而靜不偏枯,動不凌競矣。
“益長裕而不設”,益以實也;
益,損外卦四爻之陽以益初爻,使羣陰得主,陽以富有之實而益人,故施之可裕,而非所不可損者強與之。蓋益者否之變,益之以陽,所以消否。敔按:三陽三陰之卦,皆自否、泰而來,故曰“益者否之變”
妄加以不誠之益,非益也。
非所當得而益之爲不誠。
井渫而不食,強施行,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嘆與!
強施行,不忍置也;惻然,不食而情愈迫也。作《易》者,謂周公。周公盡心王室而成王不受訓,心懷耿憂,所以嘆也。其後孔子於魯,孟子於齊,知不可而爲之,世終莫知,聖賢且無知之何。故竭忠儘教而人不寤,君子之所深惻也。
闔戶,靜密也;闢戶,動達也;
陰爻耦,闢象也;而言闔戶者,坤之德順,以受陽之施,闔而納之,處靜以藏動也。陽之爻奇,闔象也;而言闢戶者,乾之德健而發,施於陰者無所吝,而動則無不達也。陰、陽,質也;乾、坤,性也;闔闢之體用,互用不倚於質之所偏,此乾、坤之互爲質性,不爽夫太和也。
形開而目睹耳聞,受於陽也。
形,陰之靜也。開者,陽氣動而開之,睹聞乘其動而達焉。雖陰魄發光,而必待開於陽,故闢者陽之功能,寐則陰函陽而閟之於內,陰之效也。靜以居動,則動者不離乎靜,動以動其靜,則靜者亦動而靈,此一闔一闢所以爲道也。敔按:莊子曰:“其寐也魂交,其覺也形開”,張子蓋取交言,而以《易》闔其闢之義通之
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
指,示也;所之者,人所行也。吉凶存乎命而著乎象,人所攸往之善,存乎性而親其所趨。聖人正天下以成人之美、遠人之惡者,其情於辭而見。故《易》之《繫辭》,非但明吉凶,而必指人以所趨向。
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
指示佔者使崇德而廣業,非但告以吉凶也。趨時,因時擇中,日乾夕惕也;盡利,精義而行,則物無不利也。能率吾性之良能以盡人事,則在天之命,順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極立,贊天地而參之矣。蓋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幾。精義以時中,則自寢食言笑以至生死禍福之交,皆與天道相爲陟降。因爻立象,因事明佔,而昭示顯道,無一而非性命之理。《易》爲君子謀,初非以趨利避害也。
能從之,則不陷於兇悔矣,
因所佔以進退精義,則無不利矣。
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
變動,謂佔者玩佔而徙義;利者,利用而合於義也。
然爻有攻取愛惡,本情素動,因生吉凶悔吝而不可變者;
時位不相當,陰陽不相協,故天數人事,有攻取愛惡之不同,性情動於積素以生吉凶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數之固然,攻取愛惡,所釀成者漸也。
乃所謂“吉凶以情遷”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則先迷而後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則惡積而不可掩。故履信思順,則天佑而無不利,迷復則十年有兇;非理無可復,情已遷則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繫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二者,盡利之道,遷變之情也。情遷者,君子安命而無求,利告者,君子盡道以補過,惟深察乎《繫辭》,則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義命當吉、當兇、當否、當亨者,當吉則居富貴而不疑,當兇則罹死亡而不恤,當否則退藏以聽小人之利,當亨則大行而司袞鉞之權。
聖人不使避凶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
辭明示以兇而不爲謀趨吉之道,貞勝則兇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雖否而亨。
“有損自天”、
禍福忽至而不知所自來。
“過涉滅頂兇無咎”、雖兇無咎。
損益“龜不克違”,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辭。
及“其命亂也”之類。
雖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有隕自天不克違,則慎所以處之;其命亂,則必去之;否亨、兇無咎,則決於赴難而不懼。三者,天數物情之所必有,貞勝而不爲所動,聖人之情亦見乎辭。此《大易》所以與術數之說喻義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凶於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數,在人爲善惡得失之幾初動於心,故曰內;吉凶因象數而成得失之由,在人爲事起物應而成敗著見,故曰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
神行於天地之間,無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並育並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無窮也。
順受陽施以成萬化而不息,榮枯相代而彌見其新,坤道也。
顯,其聚也;隱,其散也。
聚則積之大而可見,散則極於微而不可見。顯且隱,幽明所以存乎象;於其象而觀之,則有幽明之異,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蕩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蕩之者神爲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誠也。以《易》言之,乾陽顯而陰隱,坤陰顯而陽隱,屯、蒙、鼎、革、剝、復、夬、姤之屬相錯而迭爲隱顯,聚之著也。乾、坤並建,而大生廣生以備天下之險阻,位有去來,時有衰王,維之蕩之,日月、雷風、男女、死生、榮謝,同歸而殊塗,萬化不測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現矣。
“變化進退之象”雲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於變化之著,故察進退之理爲難,察變化之象爲易。
變者,陰變爲陽;化者,陽化爲陰;六十四卦互相變易而象成。進退者,推蕩而屈伸也;推之則伸而進,蕩之則屈而退,而變化生焉。此神之所爲,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然學《易》者必於變化而察之,知其當然而後可進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說非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悔吝非兇,故曰小疵。爻之有悔吝,動違其時,在幾微之間爾。靜察其理,則正而失宜,過不在大,審之於獨知之際,以消息其應違,不容不戒懼矣。
往之爲義,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類。
有方往,
如“往蹇”之類。
臨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則保成而補過,方往則勉慎以圖功,察其文,可以因其佔而得所宜。
張子正蒙注卷七終
張子正蒙注卷八
樂器篇
此篇釋《詩》《書》之義。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爲體用者也。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
相,韋表糠裏。《記》曰“治亂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類,以木爲桶,中有椎,擊之。《記》曰“訊疾以雅”,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
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
《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於風之隱譎,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於宗廟之歌也。自注:十三舞焉
“酌”,《禮記》作“勺”。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學者學《詩》則學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惟其興發志意於先王之盛德大業,則動靜交養,以墒於四支,發於事業,蔑不成矣。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羣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奮發於爲善而通天下之志,羣而貞,怨而節,盡己與人之道,盡於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故不可以不學。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禮,見於事而成法則也。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聖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
詩人謂“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穡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后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聖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使充實光輝,皆若此。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
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餘則存之以質。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後,矯之正也。文質各矯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素。
質已成之後,禮因損益之以致美,無一定之絢在才質之先也。此明因才節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者,不可不學禮以善其後。
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
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餘、補不足也。敔接:此章注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爲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
作而有爲,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於庭,則動靜無恆而一於正道。不執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一致,此朝乾夕惕、存神儘性之密用,作聖之功於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
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媵安於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於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後得矣。坤之爲德,以厚載有容爲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後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採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盡仁孝以爲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后妃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瀆之以拜,
以拜爲致敬之辭,於義未安。
非善教寢明,能取是於民哉!
由善教,故仁聲作。
“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先勸君子急公而後望其歸,發乎情,止乎禮義。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
兕觥。
大勞則思大飲之,
金罍。
甚則知其怨苦噓嘆。婦人能此,則陰詖私謁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一於正則不邪。
“綢直如發”,貧者紒縱無餘,順其發而直韜之爾。
縱以帛斂發而作紒,古者紒不露發,帛有餘,則斜纏繞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發之長而直韜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處,謂居之安也。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所容其間矣。
《商頌》“顧予烝嘗,湯孫之將”,言祖考來顧以助湯孫也。
祭者,子孫之心,然必時和年豐,天人胥洽,而後禮備;而孝思可伸,則在祖考之佑助也。古者以祭成爲大福。敔按:引此亦與“陟降庭止,在帝左右”之意相通
“鄂不韡韡”,兄弟之見,不致文於初,本諸誠也。
鄂,花萼;不,音跗;花承蒂小莖也。花方含蕊,文未著,而韡韡之生意在中,興兄弟之好一本諸誠,非徒尚文。
《采苓》之詩,舍旃則無然,爲言則求所得,所譽必有所試,厚之至也。
舍旃,毀之令斥也;無然,無毀也;爲言,揚其美也;求所得,察其何所得當於道。譽必試也,毀則無譽,必試而謂之厚者,人之刻薄賊恩,喜怒自任,非其本心;惟輕信人言而不自求諸心,能不因人爲譭譽,則好惡從心而傷害於物者多矣。
簡,略也,無所難也,甚則不恭焉。
難,去聲。於物無所難,以爲不足較也。
賢者仕祿,非迫於飢寒,不恭莫甚焉。
孔子爲委吏乘田,免於飢寒則去之。此伶官非以貧故,而謂世不足與有爲,仕於卑賤,不恭之甚矣。
“簡兮簡兮”,雖刺時君不用,然爲士者不能無太簡之譏,故詩人陳其容色之盛,善御之強,
推其賢以責備之。
與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語其材武者異矣。
君子陽陽,安分自得,無疾世之意,故無責焉。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國首亂,烏能有爲,徒破缺我斧斨而已;
四國:商、奄、管、蔡。
周公徵而安之,愛人之至也。
諒其無能爲而不窮兵致討,念其愚而安之,周公之心,純乎仁愛。
《伐柯》言正當加禮於周公,取人以身也。
屈己而後能下賢。
其終見《書》“予小子其新逆”。
成王終成此詩之志。
九罭,言王見周公當大其禮命,則大人可致也。
君臣合德則禮命自隆,大人以道致,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聖,卒能感人心於和平也。
庸人處變而不知自裁以禮,其賢者則改節降志以自貶損而免患,若郭子儀是已。聖人達於屈伸之感而貞其大常,靜正而物自感,心無私累,則物我之氣俱順。人心之和平,公心之和平化之也。
《甫田》“歲取十千”,一成之田九萬畝。
九萬畝,百井也。按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甸地方八里,旁加一里爲成,止六十五井,五萬八千五百畝,此雲“九萬畝”未詳。
公取十千畝,九一之法也。
后稷之生,當在堯舜之中年,
舜攝政而使稷教稼穡,已強仕矣,此雲“中年”,未詳。
而《詩》雲“上帝不寧”,疑在堯時高辛子孫爲二王后,而詩人稱帝爾。
此謂上帝爲天子之稱,疑者,未定之辭。實則稷蓋帝摯之子,生於諸侯廢摯、堯即位之初。摯,堯兄也,兄廢弟立,未嘗改姓易服,不得稱“二王后”。此說未安。
《唐棣》,枝類棘枝,隨節屈曲,
未詳。
其華一偏一反,
向外生者偏,內出者反。
左右相矯,因得全體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誅殛。言我豈不思兄弟之愛,以權宜合義,主在遠者爾。
所繫者家國之大。
唐棣本文王之詩,
以“唐棣”爲“棠棣”,又云“文王作”,蓋誤。
此一章周公製作,序己情而加之,
謂周公增此一章。
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漢注合上“可與共學”爲一章,以偏反之反爲反經合權之比,而張子因之,義多未順。張子之學主於心得,於博學詳說之功多所簡忽,若此類是也。
日出而陰升自西,日迎而會之,雨之候也,
日自東而西,微雨自西而東,與日柑會合,陰陽和則雨。
喻昏姻之得禮者也;
陽迎陰,男下女,以崇廉節也。
日西矣而陰生於東,
日已去而陰逐其後,日無會陰之心,陰強奔隨之,雨終不成。
喻昏姻之失道者也。
“朝隮於西,崇朝其雨”,正而和也;“螮蝀在東,則人莫敢指”,不正之氣也。張子此說爲長。朱子謂虹蜺天之淫氣,不知微雨漾日光而成虹,人見之然爾,非實有虹也。言虹飲於井者,野人之說。
鶴鳴而子和,言出之善者與!
善則物必應。
鶴鳴魚潛,畏聲聞之不臧者與!
鶴鳴而聲聞於天,魚潛而或在渚,不善則不可掩也。故必善其鳴而慎其潛,乃以得臧。取喻同而義異,《易》以言好仁之益,《詩》以示惡不仁之警。
“歍彼晨風,鬱彼北林”,晨風雖鷙擊之鳥,猶時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興勞人之不得息。
《漸漸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負塗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衆與涉波而去,水患之多爲可知也。
水患多則徵人勞。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猶“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動也,行也。
君子所貴乎道,求之身而已;言、行、動皆本諸身之道,立其本而中和致,乃可以制禮作樂。若讀數文章稽於衆,習之者能贊之,猶籩豆之事,任之有司可也。故道以反經爲大。
耇造德降,則民誠和而鳳可致;故鳴鳥聞,所以爲和氣之應也。“誠”,當作“諴”
天地人物之氣,其原一也。民和則天和不幹,天和則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氣達於萬民,而物應之不爽矣。
九疇次敘: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五行者,非天化之止於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爲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曲直、從革、稼穡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五行,天產之才以養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範,曰疇。漢以後儒者不察,雜引術數家言,分配支離,皆不明於《洪範》之旨;而醫卜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克休王之鄙說。張子決言其爲資生之材以辟邪說,韙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後可正人,踐形儘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節宣五行而立爲常典。
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
合於天乃順於人。
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
極建則隨時以處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
剛柔正直,各適其宜,權也。
權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卜筮,行權有疑,而後決之以鬼謀。
可徵然後疑決,故次庶徵;卜筮隱而天象顯。
福極徵,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向勸終焉。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爲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次敘之說,亦理之一端。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周道也。
又曰“親親尊賢”。周公治魯之道。
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爲可矣。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於有親者不疑。昭穆亦序齒之推也。
若尊賢之等,則於親之殺,必權而後行。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爲等。
急親賢爲堯、舜之道,親賢,謂親而賢者。
然則親之賢先得之於疏之賢者爲必然。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
堯明俊德於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於爲善之榮。
章俊德於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後舉庶士。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
皋陶亦以惇敘九族、庶明勵翼爲邇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邇可遠,謂即邇以及遠。
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敘而及。周道以親親爲本,一堯、舜之道也。
《大學》謂“克明俊德”爲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於惡而不足與爲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俊,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
官能則準牧無義民,鄉黨自好者,可使安於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則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棄大德,昏主之所以壞風俗也;雖聖世不能無鄉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樂語,所歌之文詞。
“卜不習吉”,言卜官將佔,先決問人心,有疑乃卜,無疑則否。
理顯於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
“朕志無疑,人謀僉同”。故無所用卜;鬼神必依,龜筮必從。
幽明無二理。
故不必卜筮,玩習其吉以瀆神也。
謀已決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數之過也。事非常而過於常數,爲之則悔,不爲則吝,故卜筮以決之。若吉凶之數適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卜筮之有!卜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爲吉凶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敘而精其義者也。張子之學以立禮爲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蓋大經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隨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爲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於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爲春,以禴爲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爲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闕其一,合祫而四。周制,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制》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闕一祭爾。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爲禘,於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於禮矣。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於夏、周當是“商”字之訛爲春夏,嘗於夏、商爲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於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冬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爲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雲者,享爲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諸侯覲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雲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爲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謂夏、商因夏之時祭而行大禘,故以與嘗對舉,嘗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並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爲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別行時祭。
周改禘爲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於四祭外別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爲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雲者,據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隨三時可並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於夏禘之時正爲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隨秋冬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於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云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冬烝,可於一時並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則當雲祠禴,不當雲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於意。反覆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當祭也
庶子即爲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後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爲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禰,自注:以父爲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禰之宗子而言。苟爲庶子,則禰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禰之宗子乃得祭禰;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禰者,亦不爲其長子斬,況繼禰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禰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注:“不祭殤者,父之庶”,注,鄭氏注也。不繼禰之庶子,不繼己之殤。
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
此釋鄭注,言殤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己既非繼禰之宗,則殤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註文。於祖爲庶孫,雖於禰爲適子,可以祭殤,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後者。
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注,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註文。己爲祖庶,於禰爲適,則可祭己之適殤。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爲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釋鄭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殤,己之適長殤,己爲其祖者,己可祭禰爲殤之祖矣。無所祔,言不須祔於己之祖廟。
“凡所祭殤者唯適子”,鄭氏註文。此適子,謂殤。
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不得特祭,惟從祖祔食。
釋鄭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貴乃特祭之,其他則難世數,必祔食乃祭。
“無後者,謂諸父昆弟”,
鄭氏註文。
殤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見《曾子問》注
此引伸鄭注而言。祖廟在小宗之家,謂大夫更立祖廟別爲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於小宗家之廟,不必合於大宗,從祖而已。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並遠廟爲祧者二,
據《王制》而言。
無不遷之太祖廟。至周有不毀之祖,
謂后稷。
則三昭三穆,四爲親廟,二爲文、武二世室,並始祖而七。
謂周之親廟止於四世,五世則祧。
諸侯無二祧,
謂世室。
故五。
四親廟,與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
父與王父。
與祖考而三,
祖考,謂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謂爲太祖。
名爲太祖,實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稱太祖。
若祫,則請於其君,並高祖幹祫之。自注:幹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
並,合也;幹,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貴大夫請於君而得行合食之禮。
孔注“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孔注,孔穎達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諸侯親廟各四,所謂五世而斬也。然二昭二穆必於四世,胡氏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皆爲一世,則有兄弟踵立,如齊桓公四子皆爲君,則不得祀其祖;且兄弟爲昭穆而昭穆亂,其說非也。人君無子,則早立繼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漢之衝、質,君道未成,則自私而輕宗廟,當以無後祔食之例祔於祖廟,而不入世數。可知雖天子諸侯無後,亦不得特立廟也。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雲。
享祖考以妣合食則設同幾。言同者,以別於左右各一幾也。疑者,釋其疑之謂。
交鬼神異於人,故夫婦而同幾。
人道則夫婦有別,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則陰陽合德而資生,孝子慈孫以其精意感神於漠,即己之志氣而神在焉。己爲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陰陽男女之異,鬼神無嫌,不必別也。
求之或於室,或於祊也。
於室者,正祭;於祊,繹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無定在也。夫婦同幾而不嫌於同,一神兩求而不嫌於異,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後知禮之精義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隨所著而報之。天德無方體,唯天子饗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報,以不忘資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事鬼神而歸本於天,乃窮理以盡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當於禮,其黷甚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爲諡”當是“氏”字之訛,蓋以尊統上、卑統下之義。
天子賜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魯、衛同於姬,齊、紀同於姜,本所自出之帝,統於一尊,所以尊諸侯而上之。諸侯賜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爲氏,不得上統於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於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於下之人,亦尊統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爲氏,與侯國同。天子之大夫視侯,然唯諸侯則因生賜姓,而大夫否,尊統於上不得及下也。子男雖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雖貴,臣道也。
此章舊分爲二,今合之。
據《玉藻》,疑天子聽朔於明堂,諸侯則於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聽朔,頒朔也。諸侯奉朔藏於太廟,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贊天敷治,自己制之,諸侯不敢自專,待命於尊親。”
受命祖廟,作龜禰宮,次序之宜。
此師行之禮,受命宜於尊者,卜吉宜於親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衆臣爲“衆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爲“貴臣”。
公之士,公之衆有司也;大夫之衆臣仕於大夫爲羣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貴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貴臣。
上言“公士”,所以別士於公者也;
此釋喪禮之文。別士於公,與士於家者也。士於家,更不在公室衆臣之列,愈賤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於家者也。
別士於家者,於公之士也,公之士不爲大夫服。
衆臣杖不以杖即位,疑義與庶子同。
分卑則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諸侯薦於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諸侯所薦,仕於天子而受三命爲士者,與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對庶士之稱。
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於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闢除,未有位於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官長,六官之長,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於其君,不俟聞於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
引《周禮》以證《禮記》達官之義。
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
官皆統於六官爲之長,而達官又各有長,如今制欽天監行人司遙屬禮部,而監正司正又爲之長。
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爲可知。
《周禮》“小事則專達”,天子之官也。諸侯亦有達官之長,故以《周禮》推之,知其亦有專達之官,而有長有貳,長上士,貳則中、下士,故達官之長,於諸侯爲貴臣。
“賜官”,使臣其屬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爲貴臣,未賜官則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賜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廟未毀,教於公宮。
女子許嫁,教之三月。
則知諸侯於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則男子可知。諸侯絕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禮推之,五世內服屬也。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爲謙讓而已。
自安於不能,讓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爲勝,不必以貫革爲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爲可知矣。
鵠,棲皮於布,侯之中也。布易貫,革難貫,至革而墜,中可知矣。
此“爲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則貫,無力則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備,於《射禮》見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
傷,哭也。
畏、厭、溺可傷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厭,木石厭死;溺,沒水死。
不弔生者以異之。
雖知生亦不弔,蓋哀致於死者,則不暇及於生者。而致其親之死於畏、厭、溺,則不孝慈矣,雖與相知,絕之可也。爲君父戰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弔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有故而死,無容問之。此舊註文,申釋之以明情與文之必稱。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
習其音調也。
“雜服”,雜習於制數服近之文也。
近,猶習也。音調文儀,非禮樂之至,然器由道設,舍器而無以見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謂褒貶寓刑賞之權。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說備矣。
“苗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爲一說。
一說,猶言一章。
張子正蒙注卷八終
張子正蒙注卷九
乾稱篇上
此篇張子書於四牖示學者,題曰訂頑;伊川程子以啓爭爲疑,改曰西銘。龜山楊氏疑其有體無用,近於墨氏,程子爲辨明其理一分殊之義,論之詳矣。抑考君子之道,自漢以後,皆涉獵故跡,而不知聖學爲人道之本。然濂溪周子首爲《太極圖說》以究天人合一之原,所以明夫人之生也,皆天命流行之實,而以其神化之粹精爲性,乃以爲日用事物當然之理,無非陰陽變化自然之秩敘,有不可違。然所疑者,自太極分爲兩儀,運爲五行,而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皆乾、坤之大德,資生資始;則人皆天地之生,而父母特其所禪之幾。則人可以不父其父而父天,不母其母而母地,與《六經》《語》《孟》之言相爲蹠盭,而與釋氏真如緣起之說雖異而同。則濂溪之旨,必有爲推本天親合一者,而後可以合乎人心、順乎天理而無敝;故張子此篇不容不作,而程子一本之說,誠得其立言之奧而釋學者之疑。竊嘗沉潛體玩而見其立義之精。其曰“乾稱父,坤稱母”,初不曰“天吾父,地吾母”也。從其大者而言之,則乾坤爲父母,人物之胥生,生於天地之德也固然矣;從其切者而言之,則別無所謂乾,父即生我之乾,別無所謂坤,母即成我之坤;惟生我者其德統天以流形,故稱之曰父,惟成我者其德順天而厚載,故稱之曰母。故《書》曰“唯天地萬物父母”,統萬物而言之也;《詩》曰:“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德者,健順之德,則就人之生而切言之也。盡敬以事父,則可以事天者在是;盡愛以事母,則可以事地者在是;守身以事親,則所以存心養性而事天者在是;推仁孝而有兄弟之恩、夫婦之義、君臣之道、朋友之交,則所以體天地而仁民愛物者在是。人之與天,理氣一也;而繼之以善,成之以性者,父母之生我,使我有形色以具天性者也。理在氣之中,而氣爲父母之所自分,則即父母而溯之,其德通於天地也,無有間矣。若舍父母而親天地,雖極其心以擴大而企及之,而非有惻怛不容已之心動於所不可昧。是故於父而知乾元之大也,於母而知坤元之至也,此其誠之必幾,禽獸且有覺焉,而況於人乎!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乾、坤之謂也;又曰“繼之者善,成之者性”,誰繼天而善吾生?誰成我而使有性?則父母之謂矣。繼之成之,即一陰一陽之道,則父母之外,天地之高明博厚,非可躐等而與之親,而父之爲乾、母之爲坤,不能離此以求天地之德,亦照然矣。張子此篇,補天人相繼之理,以孝道盡窮神知化之致,使學者不捨閨庭之愛敬,而盡致中和以位天地、育萬物之大用,誠本理之至一者以立言,而闢佛、老之邪迷,挽人心之橫流,真孟子以後所未有也。惜乎程、朱二子引而不發,未能洞示來茲也!此篇朱子摘出別行,而張子門人原合於全書,今仍附之篇中,以明張子學之全體。
乾稱父,坤稱母;
謂之父母者,亦名也;其心之心不忍忘,必不敢背者,所以生名之實也。惟乾之健,故不敢背,惟坤之順,故不忍忘,而推致其極,察乎天地,切求之近以念吾之所生成,則太和絪縕,中含健順之化,誠然而不可昧。故父母之名立,而稱天地爲父母,跡異而理本同也。朱子曰:“天地者其形體,跡之與父母異者也;乾坤者其性情,理之同者也。”
予茲藐焉,乃混然中處。
混然,合而無間之謂。合父母之生成於一身,即合天地之性情於一心也。
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
塞者,流行充周;帥,所以主持而行乎秩敘也。塞者,氣也,氣以成形;帥者,志也,所謂天地之心也。天地之心,性所自出也。父母載乾、坤之德以生成,則天地運行之氣,生物之心在是,而吾之形色天性,與父母無二,即天地無二也。
民,吾同胞;物,吾與也。
由吾同胞之必友愛,交與之必信睦,則於民必仁,於物必愛之理,亦生心而不容已矣。
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
家之有宗子,父母所尊奉,乃天之秩敘,在人心理,必奉此而安者。唯其必有是心,必有是理,故“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居是邦則事其大夫之賢者”,皆不容已之誠,而人道之所自立也。
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其幼。
家之有長幼,必敬而慈之,故心從其類,有觸必感。此理人皆有之,最爲明切。
聖,其合德;賢,其秀也。
合德,謂與父母之德合;秀者,父母所矜愛之賢子孫也。希聖友賢,成身以順親,即所以順天。
凡天下疲癃殘疾煢獨鰥寡,皆吾兄弟之顛連而無告者也。
顛連無告而無惻隱之心,則兄弟亦可不恤,故曰“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保妻子”,生理之明昧而已。
“於時保之”,子之翼也;“樂且不憂”,純乎孝者也。
守身以敬親而事天,則悅親而樂天,無小大之異也。
違曰悖德,害仁曰賊,濟惡者不才;其踐形,惟肖者也。
父母繼健順之理以生成,吾所求肖者此也。親志以從而無違爲順,然有可從、不可從之異,而理則唯其善而從之者爲順。不從其善而從其不善,或至於殘害天理,則賊所生之理矣。濟惡而不能幹蠱,父母成乎惡而爲天之蠹矣;故必踐形斯爲肖子,肖乾坤而後肖父母,爲父母之肖子,則可肖天地矣。故舜所踐者瞽瞍之形,而與天合德。
知化則善述其事,窮神則善繼其志。
化者,天地生物之事;父母之必教育其子,亦此事也。善述者,必至於知化,而引伸之以陶成乎萬物。神者,天地生物之心理,父母所生氣中之理,亦即此也善繼者,必神無不存,而合撰於乾坤以全至德。
不愧屋漏爲無忝,存心養性爲匪懈。
止惡於幾微,存誠於不息,聖功之至,亦止以敬親之身而即以昭事上帝矣。
惡旨酒,崇伯子之顧養;育英才,穎封人之錫類。
惟遏欲可以養親,可以奉天;惟與人爲善,則廣吾愛而弘天地之仁。
不弛勞而底豫,舜其功也;
不可逆者親,而有時不能順,舜盡誠而終於大順,以此知天地之變化剝復無恆,而大人撥亂反治,惟正己立誠而可挽氣化之偏。
無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
道盡則安命,而不以死爲憂,蓋生我者乾、坤之大德,非己自有生而天奪之。故身爲父母之身,殺之生之無可逃之義;德未至於聖,無如自靖以俟命。
體其受而歸全者,參乎;
全形以歸父母,全性以歸天地,而形色天性初不相離,全性乃可以全形。
勇於從而順令者,伯奇也。
勇於從,不畏難也。乾坤之德,易簡而已,而險阻該焉。故父母無不愛之子而不無苦難之令,勇於從則皆順矣。
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也;貧賤憂戚,庸玉汝於成也。
乾坤之德至矣,或厚其生,或玉於成,皆所以成吾之德;父母之愛與勞,體此者也。無往而不體生成之德,何驕怨之有!
存,吾順事;沒,吾寧也。
有一日之生,則受父母之生於一日,即受天地之化於一日,順事以沒,事親之事畢,而無擾陰陽之和以善所歸,則適得吾常而化自正矣。
此章切言君於修身立命存心養性之功,皆吾生所不容已之事,而即心以體之,則莫切於事親,故曰“仁之實,事親是也”。事親之中,天德存焉,則精義以存誠,誠有不容自諉者。若其負父母之生我,即負天地之大德。學者誠服膺焉,非徒擴其量之弘,而日乾夕惕之心,常有父母以臨之,惟恐或蔽於私,以悖德而賊仁,則成身之功,不待警而自篤矣。程、朱二子發明其體之至大,而未極其用之至切,蓋欲使學者自求之,而非可以論說窮其蘊也。
乾稱篇下
此篇張子書之東牖以示學者,名曰砭愚,蓋以砭二氏之愚而明聖道之要,程子改曰東銘。舊說唯“戲言出於思也”以下爲東銘,今按十七篇之數,則此二篇合爲一篇明矣,正之。
凡可狀,皆有也;
實有其體,故可狀。
凡有,皆象也;
天地之間所有者,形質雖殊而各肖其所生,皆天之所垂象者也。
凡象,皆氣也。
使之各成其象者,皆氣所聚也,故有陰有陽,有柔有剛,而聲色、臭味、性情、功效之象著焉。
氣之性本虛而神,
性,謂其自然之良能,未聚則虛,虛而能有,故神。虛則入萬象之中而不礙,神則生萬變之質而不窮。
則神與性乃氣所固有,自其變化不測,則謂之神;自其化之各成而有其條理,以定志趣而效功能者,則謂之性。氣既神矣,神成理而成乎性矣,則氣之所至,神必行焉,性必凝焉,故物莫不含神而具性,人得其秀而最靈者爾。耳目官骸亦可狀之象,凝滯之質,而良知良能之靈無不貫徹,蓋氣在而神與性偕也。
此鬼神所以體物而不遺也。
鬼神者,氣之往來屈伸者也,物以之終,以之始,孰能遺之。此言天下當有之物,皆神之所流行,理之所融結,大而山澤,小而昆蟲草木,靈而爲人、頑而爲物,形形色色,重濁凝滯之質氣皆淪浹其中,與爲屈伸。蓋天包地外而入於地中,重泉確石,天無不徹之化,則即象可以窮神,於形色而見天性,所以闢釋氏幻妄起滅,老、莊有生於無之陋說,而示學者不得離皆備之實體以求見性也。
至誠,天性也;
至誠者,實有之至也。目誠能明,耳誠能聰,思誠能睿,子誠能孝,臣誠能忠,誠有是形則誠有是性,此氣之保合太和以爲定體者也。
不息,天命也。
天之命物,於無而使有,於有而使不窮,屈伸相禪而命之者不已,蓋無心而化成,無所倚而有所作止,方來不倦,成功不居;是以聰明可以日益,仁義可以日充。雖在人有學問之事,而所以能然者莫非天命。惟天有不息之命,故人得成其至誠之體;而人能成其至誠之體,則可以受天不息之命。不然,二氣之妙合自流行於兩間,而時雨不能潤槁木,白日不能炤幽谷,命自不息而非其命,唯其有形不踐而失吾性也。
人能至誠,則性盡而神可窮矣;
有至誠之性在形中而盡之,則知神之妙萬物也。凡吾身之形,天下之物,形質嗜慾之粗滯,皆神之所不遺者。
不息,則命行而化可知矣。
天命不息,而人能瞬存息養,晨乾夕惕,以順天行,則刻刻皆與天相陟降,而受天之命,無有所遺,於凡萬物變化,萬事險阻,皆有百順至當之理,隨喜怒哀樂而合於太和,所以感人心於和平而贊天地之化育者,自無間矣。
學未至知化,非真得也。自注:舍氣,有象否?非象,有意否?
既言“學必至於知化”,又云舍氣無象、非象無意,以見知化之學,非索之於虛空變幻之中,即此形形色色庶物人倫之理,無一義之不精,無一物之不體,則極盡乎氣之良能而化即在是,此至誠之所以無息。彼不誠無物者,以介然之悟,立幻妄之教,指休歇爲究竟,事至物遷而不能繼,性之不盡而欲至於命,其狂愚甚矣。
有無虛實通爲一物者,性也;
此理體驗乃知之,於有而可不礙其未有,於未有而可以爲有,非見見聞聞之所能逮。惟性則無無不有,無虛不實,有而不拘,實而不滯。故仁義禮智,求其形體,皆無也,虛也;而定爲體,發爲用,則皆有也,實也。耳之聰,目之明,心之睿,麗於事物者,皆有也,實也;而用之不測,則無也,虛也。至誠者,無而有,虛而實者也,此性之體撰爲然也。
不能爲一,非儘性也。
視之而見,聽之而聞,則謂之有;目窮於視,耳窮於德,則謂之無;功效可居,則謂之實;頑然寂靜,則謂之虛,故老氏以兩間爲橐龠,釋氏以法界爲夢幻,知有之有,而不知無之有;知虛之虛,而不知虛之實,因謂實不可居而有爲妄。此正彼所謂徇耳目、內通而外於心知,捏目生花,自迷其頭者,而謂之儘性,可乎?
飲食男女皆性也,
理皆行乎其中也。
是烏可滅!
釋、老亦非能滅之,姑爲之說爾。
然則有無皆性也,是豈無對!
老、釋以無在有外,夐然無對之孤光爲性,惟不知神之與氣,氣之與形,相淪貫而爲一體,虛者乃實之藏,而特聞見之所不逮爾。
莊、老、浮屠爲此說久矣,果暢真理乎?
莊、老言虛無,言體之無也;浮屠言寂滅,言用之無也;而浮屠所云真空者,則亦銷用以歸於無體。蓋晉、宋間人緣飾浮屠以莊、老之論,故教雖異而實同,其以飲食男女爲妄,而廣徒衆以聚食,天理終不可滅。唯以孩提之愛爲貪癡,父母爲愛惑所感,毀人倫,滅天理,同於盜賊禽獸爾。
天包載萬物於內,所感所性,乾坤、陰陽二端而已;
陰陽實體,乾坤其德也。體立於未形之中,而德各效焉,所性也。有陰則必順以感乎陽,有陽則必健以感乎陰,相感以動而生生不息,因使各得陰陽之撰以成體而又生其感。
無內外之合,無耳目之引取,與人物蕞然異矣。
人物各成其蕞然之形,性藏不著而感以其畛,故見物爲外,見己爲內,色引其目而目蔽於色,聲引其耳而耳蔽於聲,因以所見聞者爲有,不可見聞者爲無,不能如天地之陰陽渾合,包萬物之屈伸而無所蔽也。
人能儘性知天,不爲蕞然起見,則幾矣。
知其性之無不有而感以其動,感則明,不感則幽,未嘗無也,此不爲耳目蕞然之見聞所域者也。
有無一,內外合。自注:庸聖同
雖愚不肖,苟非二氏之徒愚於所不見,則於見聞之外,亦不昧其有理,人倫庶物之中,亦不昧其有不可見之理而不可滅,此有無之一,庸之同於聖也。既已爲人,則感必因乎其類,目合於色,口合於食,苟非如二氏之愚,欲閉內而滅外,使不得合,則雖聖人不能捨此而生其知覺,但即此而得其理爾。此內外之合,聖之同於庸也。
此人心之所自來也。
內心合外物以啓覺,心乃生焉,而於未有者知其有也;故人於所未見未聞者不能生其心。
若聖人則不專以聞見爲心,故能不專以聞見爲用。
流俗以逐聞見爲用,釋、老以滅聞見爲用,皆以聞見爲心故也。昧其有無通一之性,則不知無之本有,而有者正所以載太虛之理。此盡心存神之功,唯聖人能純體之,超乎聞見,而聞見皆資以備道也。
此章舊連下節爲一,今分之。
無所不感者,虛也;感即合也,鹹也。
至虛之中,陰陽之撰具焉,絪縕不息,必無止機。故一物去而一物生,一事已而一事興,一念息而一念起,以生生無窮,而盡天下之理,皆太虛之和氣必動之幾也。陰陽合而後仁義行,倫物正,感之效也;無所不合,感之周遍者也,故謂之鹹。然則莫妙於感,而大經之正,百順之理在焉,二氏欲滅之,愚矣。
以萬物本一,故一能合異;以其能合異,故謂之感;若非有異則無合。
天下之物,皆天命所流行,太和所屈伸之化,既有形而又各成其陰陽剛柔之體,故一而異,惟其本一,故能合;惟其異,故必相須以成而有合。然則感而合者,所以化物之異而適於太和者也;非合人倫庶物之異而統於無異,則仁義不行。資天下之有以用吾之虛,鹹之彖辭曰:“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見矣。”見其情乃得其理,則儘性以合天者,必利用此幾而不容滅矣。
天性,乾坤、陰陽也,
我之性,乾坤之性,皆不越陰陽健順之二端,純駁、良楛、靈蠢,隨其質而皆兼體。
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健順剛柔,相須以濟,必感於物以生其用,而二端本太和,感之斯合矣。以知聲色、臭味、君臣、父子、賓主、賢愚,皆吾性相須以合一之誠,不容滅也。
天地生萬物,所受雖不同,皆無須臾之不感,所謂性即天道也。
天地之寒暑雨暘、風雷霜露、生長收藏,皆陰陽相感以爲大用,萬物之所自生,即此動幾之成也。故萬物之情,無一念之間,無一刻之不與物交;嗜慾之所自興,即天理之所自出。耽嗜慾者迷於一往,感以其蕞然之聞見而不鹹爾,非果感之爲害也。若君子瞬有存,息有養,晨乾夕惕,以趨時而應物,則即所感以見天地萬物之情,無物非性所皆備,即無感而非天道之流行矣。蓋萬物即天道以爲性,陰陽具於中,故不窮於感,非陰陽相感之外,別有寂然空窅者以爲性。釋氏欲卻感以護其蕞然之靈,違天害性甚矣。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體。自注:在人在天,其究一也
健順,性也;動靜,感也;陰陽合於太和而相容,爲物不貳,然而陰陽已自成乎其體性,待感而後合以起用。天之生物,人之成能,非有陰陽之體,感無從生,非乘乎感以動靜,則體中槁而不能起無窮之體。體生神,神復立體,由神之復立體,說者遂謂初無陰陽,靜乃生陰,動乃生陽,是徒知感後之體,而不知性在動靜之先本有其體也。
惟屈伸動靜終始之能一也,故所以妙萬物而謂之神,通萬物而謂之道,體萬物而謂之性。
屈伸動靜,感也,感者,因與物相對而始生,而萬物之靜躁、剛柔、吉凶、順逆,皆太和絪縕之所固有,以始於異而終於大同,則感雖乘乎異而要協於一也。是以神無不妙,道無不通,皆原於性之無不體;在天者本然,而人能儘性體道以窮神,亦惟不失其感之正爾。
至虛之實,實而不固;至靜之動,動而不窮。
在天者和氣絪縕於太虛,充塞無間,中涵神妙,隨形賦牛而不滯。在聖人無私而虛,虛以體理,無理不實;無慾而靜,靜以應感,無感不通。
實而不固,則一而散;
天以之並育不害,聖人以之與時偕行。
動而不窮,則往且來。
天以之運行不息,聖人以之屈伸合一,是窮神儘性,合天之道,惟在至虛之實,至靜之動而已。流俗滯於物以爲實,逐於動而不反,異端虛則喪實,靜則廢動,皆違性而失其神也。
性通極於無,氣其一物爾。
無,謂氣未聚,形未成,在天之神理。此所言氣,謂成形以後形中之氣,足以有爲者也。氣亦受之於天,而神爲之御,理爲之宰,非氣之即爲性也。
命稟同於性,遇乃適然焉。
天命之以生,即命之以性,性善而無惡,命亦吉而無兇;若否泰、利鈍,因乎時之所遇,天化之屈伸,不以一人而設,遇之者吉凶殊爾。
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有不至,猶難語性,可以言氣。
在氣則有愚明、柔強之異,而性不異。故善學者存神而氣可變化,若恃氣之清剛,則終有所限。
行同報異,猶難語命,可以言遇。
比干之死,孔、孟之窮,非天命之使然,所遇之時然也。故君子言知命、立命而不言安命,所安者遇也。以遇爲命者,不知命者也。
浮屠明鬼,謂有識之死,受生循環,遂厭苦求免,可謂知鬼乎?
鬼者,歸也,歸於太虛之絪縕也。
以人生爲妄,可謂知人乎?
人者,陰陽合德之神所聚,而相陰陽以協天地萬物之居者也。
天人一物,輒生取捨,可謂知天乎?
天之用在人,人之體無非天,天至虛而實,人實而含虛,聲色、臭味、父子、君臣、賓主、賢愚,皆天理之所顯現而流行,非空之而別有天也。
孔、孟所謂天,彼所謂道。
道一也,在天則爲天道,在人則有人道。人之所謂道,人道也。人道不違於天,然強求同於天之虛靜,則必不可得,而終歸於無道。
惑者指“遊魂爲變”爲輪迴,未之思也。
《易》言“遊魂爲變”,謂魂返於天,唯天所變化,而非人之所能與。儒之駁者,惑於浮屠,謂死而魂不散,遊於兩間爲中陰,身復隨因而變四生之果,誣聖教以助邪說,愚矣!
大學當先知天德,知天德則知聖人,知鬼神。
天之所以爲天而化生萬物者,太和也,陰陽也,聚散之神也。聖人,體此者也;鬼神,其聚散之幾也。
今浮屠極論要歸,必謂死生轉流,非得道不免,謂之悟道,可乎?自注:悟則有義有命,均死生一天人,惟知晝夜,通陰陽,體之不二
死生流轉,無蕞然之形以限之,安得復即一人之神識還爲一人,若屈伸乘時,則天德之固然,必不能免;假令能免,亦復何爲?生而人,死而天,人盡人道而天還天德,其以合於陰陽之正者,一也。
自其說熾傳中國,儒者未容窺聖學門牆,已爲引取,淪胥其間,指爲大道。
由其不窺聖學,乍於流俗利慾之中聞清脫之說,意爲歆動,或遂譏聖學爲卑近,或誣聖學爲一致,皆所必然。
其俗達之天下,致善惡、知愚、男女、臧獲,人人著信。
天下豈有男女、臧獲、淫坊、屠肆而可與語上之理?士君子不以爲辱而指之爲大道,愚矣哉!
使英才閒氣,生則溺耳目恬習之事,長則師世儒宗尚之言,遂冥然被驅,
如李習之、趙閱道、張子韶,皆英才也,被其驅而陷於邪,惜哉!
因謂聖人可不修而至,大道可不學而知。故未識聖人心,已謂不必求其跡;未見君子志,已謂不必事其文。
近世王氏良知之說正若此,一以浮屠言語道斷、心行路絕、迥脫根塵、不立知見爲宗。
此人倫所以不察,庶物所以不明,治所以忽,德所以亂,異言滿耳,上無禮以防其僞,下無學以稽其弊。
王氏之學,一傳而爲王畿,再傳而爲李贄,無忌憚之教立,而廉恥喪、盜賊興,中國淪沒,皆惟怠於明倫察物而求逸獲,故君父可以不恤,名義可以不顧。陸子靜出而宋亡,其流禍一也。
自古詖淫邪遁之詞,翕然並興,一出於佛氏之門者千五百年,自非獨立不懼,精一自信,有大過人之才,何以正立其間,與之較是非、計得失?
精者研幾精求,必求止於至善,惟精而後能一。
釋氏語實際,乃知道者所謂誠也,天德也。
既謂之實際,則必實有之而爲事理之所自出,唯誠與天德可以當之。空則不實,莽蕩虛枵則無際。
其語到實際,則以人生爲幻妄,有爲爲疣贅,以世界爲陰濁,遂厭而不有,遺而弗存;就使得之,乃誠而惡明者也。
釋氏之實際,大率以耳目之窮,疑其無有者也。生而與世相感,雖厭之,安能離之,雖遺之,安能使之無存!自欺而謂有得,信爲實而自謂誠,於人倫庶物不明矣,則固僞而不誠矣。安有誠而惡明者哉!
儒者則因明致誠,因誠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學而可以成聖,得天而未始遺人,《易》所謂不遺、不流、不過者也。
誠者,天之實理;明者,性之良能。性之良能出於天之實理,故交相致,而明誠合一。必於人倫庶物,研幾、精義、力行以推致其極,馴致於窮神,則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彼語雖似是,觀其發本要歸,與吾儒二本殊歸矣。
其發本也,下愚厭苦求樂之情;其要歸則求必不可得之真空而已。語似是者,謂戒邪淫、殺、盜之類。
道一而已,此是則彼非,此非則彼是,固不當同日而語。
後世陸子靜、王伯安必欲同之。
其言流遁失守,
始以白骨微塵爲觀,不可行則轉曰事事無礙。
窮大則淫,
無量無邊,憑空爲猖狂之語。
推行則詖,
爲人之所不爲,不爲人之所爲。
致曲則邪,
下而以金銀琉璃誘貪夫,以地獄餓鬼怖懦夫,以因果誘佈施,不耕坐食。
求之一卷之中,此弊數數有之。
欲自回互,成其妄說故也。
大率知晝夜陰陽,則能一性命;能知性命,則能知聖人,知鬼神。彼欲直語太虛,不以晝夜陰陽暴其心,則是未始見易;
西域愚陋之民,本不足以知性命。中國之儒者,抑不能深研而體驗之,而淫於邪說。故聞太虛之名,則以爲空無所有而已,明則謂之有,幽則謂之無,豈知錯綜往來,易之神乎!
未始見易,則雖欲免陰陽晝夜之累,末由也已。
彼欲免累者,怖死而已,故欲無生。陰陽晝夜,本非累也;見爲累,安能免乎!
易且不見,又烏能更語真際!
易,感之神也。真際,性之體也。
舍真際而談鬼神,妄也。
其言鬼神也,無異於淫巫之陋。
所謂實際,彼徒能語之而已,未始心解也。
正蒙一編,所以發實際之藏也。
《易》謂“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者,謂原始而知生,則求其終而知死必矣,此夫子所以直子路之問而不隱也。
始終,非有無之謂也;始者聚之始,日增而生以盛,終者聚之終,數盈則日退而息於幽。非有則無以始,終而無則亦不謂之終矣,所自始者即所自終。故夫子令子路原始以知終,非拒其問之不切而不告也。
體不偏滯,乃可謂無方無體。偏滯於晝夜陰陽者,物也;
滯於有者不知死,滯於無者不知生。流俗異端,皆執物之滯於陰陽晝夜以爲有無。
若道,則兼體而無累也。
爲主於無聲無臭之中而不累於無,流行於人倫庶物之繁而不累於有,能明太虛之有實,乃可知萬象之皆神。
以其兼體,故曰“一陰一陽”,
言陰陽之均有也。此以靜生陰、動生陽言之。
又曰“陰陽不測”,
靜而生陰,非無陽;動而生陽,非無陰。
又曰“一闔一闢”,
陰受陽施而闔,陽施於陰而闢。
又曰“通乎晝夜”。
闔闢陰陽雖迭相爲用,而道貫其中,晝夜一也。語其推行故曰“道”,在天爲推行之理,在人則率之以行。
語其不測故曰“神”,
道爲神所著之跡,神乃道之妙也。
語其生生故曰“易”,
不滯於一端而貫通乎終始,故變易而皆以順乎大經,易所著,其錯綜化生之象。
其實一物,指事異名爾。
道函神而神成乎道,易於此生焉,則以明夫聚散死生皆在道之中,而非滅盡無餘,幻妄又起,別有出離之道也。
大率天之爲德,虛而善應,
吉凶無成心,故曰虛。
其應非思慮聰明可求,故謂之神。
理有其定,合則應,或求而不得,或不求而得,人見其不測,不知其有定而謂之神。
老氏況諸谷,以此。
老氏見其自然之應,而以谷之應聲比之,亦相似矣。而谷無聲之實,天有應之理,則非老氏所知也。
太虛者,氣之體。
太虛之爲體,氣也。氣未成象,人見其虛,充周無間者皆氣也。
氣有陰陽。敔按:此二句指陰陽合於太和之氣
此動靜之先,陰陽之本體也。
屈伸相感之無窮,故神之應也無窮;
氣有陰陽二殊,故以異而相感,其感者即其神也。無所不感,故神不息而應無窮。
其散無數,故神之應也無數。
既感而成象,漸以成形,靈蠢、大小、流峙、死生之散殊,雖各肖其所生而各自爲體,不可以數計,而神皆行乎其間。無數者,不可紀之辭。性情、形象、色聲、臭味,無相肖者,人事之得失、悔吝亦如之。但此陰陽之變化屈伸,無有乖越,而欲分類自言之,則終不可得。邵子以數限之,愚所未詳。
雖無窮,其實湛然;
非逐物而應之,虛靜而含至理則自應。
雖無數,其實一而已。
無數者,不出陰陽之二端;陰陽之合於太和者,一也。
陰陽之氣,散則萬殊,人莫知其一也;
有形有象之後,執形執象之異而不知其本一。
合則混然,人不見其殊也。
象未著,形未成,人但見太虛之同於一色,而不知其有陰陽自有無窮之應。
形聚爲物,
神在形中。
形潰反原。
形散而氣不損。
反原者,其遊魂爲變與!
遊於太虛以聽天之變化。
所謂變者,對聚散、存亡爲文,
聚而散,散而聚,故時存時亡。
非如螢雀之化,指前後身而爲說也。
散而反原,無復有形之蕞然者以拘之。即前身爲後身,釋氏之陋說也。
益物必誠,如天之生物,日進日息;
息,長也。誠者,如其應得之理而予之,不計功,不謀利,自見爲不容已,無所吝而不倦也。誠,故於物無所矯強,而因材之篤不妄,此天之所以神也。至誠之教育而物自化亦如之,惟誠斯感而神。
自益必誠,如川之方至,日增日得。
以實理爲學,貞於一而通於萬,則學問思辨皆逢其原,非少有得而自恃以止也。自益益人,皆唯盡其誠,而非在聞見作爲之間,此存神之所以百順也。
施之妄,學之不勤,
恃聰明聞見,而不存神以體實理,其教人必抑人從己,其自爲學必矜妙悟而不求貫通,怠於精義,必成乎妄也。
欲自益且益人,難矣哉!
異端之教學以之。
《易》曰:“益長裕而不設。”信夫!
設者,非理所固有,隨意所見,立科範以求益於其中也。小有所覺,大有所迷,妾而已矣,惟求速獲而倦勤故也。蓋誠原不息,息則不誠。張子之言天道、聖學,皆上達之旨,而要歸於不妄而勤,所以體自強不息之天德,爲下學處心用力之實功,示學有以企及,至深切矣。
將修己,必先厚重以自持;厚重知學,德乃進而不固矣。
妄而不勤者,必輕佻而驕吝,誠之不存,神去之矣。
忠信進德,惟尚友而急賢;欲勝己者親,無如改過之不吝。
過之成也,成於徇跡而妄動;徇物慾,徇意氣,皆妾感之跡也。改過不吝,反而求之於心之安,則賢者樂與之親而氣不妄動,神乃可存,所學皆天德之實矣。靜專動直,氣正而不息,作聖之功,反求諸身心而已也。敔按:此章釋《論語》“君子不重”章之旨,爲下東銘所元本
戲言出於思也,戲動作於謀也。
言動雖無大咎,而非理所以應然,任一時之適者,皆戲也。心無遊泆之情,則戲言何自而生;不謀非所當爲之事,則戲動何自而成?凝神正氣,則二者之失亡矣。敔按:此“思”字猶《易》“朋從爾思”之思
發乎聲,見乎四支,謂非己心,不明也;欲人無己疑,不能也。
見於身則已動其心,加於人則人見其妄,而謂偶然言動,無關得失乎!蘇子瞻之所以淫暱而召禍也。
過言非心也,過動非誠也。
非物理之應得,任聞見之小辨以言動,雖始非不善而終成乎惡,謂之過。非心者,非其初心,非誠者,非心之實得。敔按:心者,自盡之心;誠者,實有之理,忠信是也
失於聲,繆迷其四體,謂己當然,自誣也;欲他人己從,誣人也。
始亦有意於善,而過則終成乎惡矣。不存誠精義以求至當,自恃其初心之近道自誣,則未有能強人者也。王介甫之所以怙過而取之於天下也。
或者以出於心者歸咎爲己戲,失於思者自誣爲己誠;敔按:出於實心者必不戲,失於浮思者必不誠
謂爲戲,無傷於大義;誣爲誠,謂可不怍於天人;自命爲君子而成乎妄人。
不知戒其出汝者,歸咎其不出汝者,長傲且遂非,不知孰甚焉!敔按:戒其出汝者,謂戒其朋從之思;歸咎其不出汝者,謂心不自盡,歸咎於偶戲
謂己戲而人何疑之已甚,謂偶有過而人不相諒以信從,則怨天尤人,而不知下學之不立其基也。重則無戲,改則無過,瞬有存,息有養,何暇至於戲!過豈有不知,知豈有復行者乎!合天存神之學,切於身心者如此,下學而作聖之功在矣,盡己而化物之道存矣,故正蒙以此終焉。
張子正蒙注卷九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