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範

宋 · 袁採 · 儒藏 › 修身治家

正文

卷之上 睦親

性不可以強合

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於責善, 兄弟或因於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 別是非而莫名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或嚴重, 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閒靜,或喜紛挐,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 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 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 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一以爲是,一以爲非,一以爲當先,一以爲當後, 一以爲宜急一以爲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爭論,爭論不 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啓,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 此理,爲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爲了弟者,仰承於父 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 術也,宜孰思之。

人必貴於反思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啓不和之漸也。若各能 反思,則無事矣。爲父者曰:“吾今日爲人之父,蓋前日嘗爲人之子矣。凡 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爲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效。倘吾前 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愧於心!”爲子者曰:“吾今日 爲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爲人之父。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 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 惟有負於其子,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爲人子者,常善爲人父。不能 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賢者不能 自反,爲人子則多怨,爲人父則多暴。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語此。

父子貴慈孝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則避,遇弱則肆。 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爲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 父多優容;子之願愨,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於兄友而 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婦或不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 強即彼弱,此弱即彼強”積漸而致之。爲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 爲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無 偏勝之患矣。至於兄弟、夫婦,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 恭、正、順者哉!

處家貴寬容

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 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身有瘡痍疣贅,雖 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 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父兄不可辯曲直

子之於父,弟之於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於官曹,奴婢之於僱主, 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 和言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爲父兄者又當自省。

人貴能處忍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於能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 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 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 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人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於 言而見於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爲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親戚不可失歡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 不肯先下爾。朝夕羣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 言,則彼此酬復,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家長尤當奉承

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之家,妻孥未嘗 有過,而家長每多責罵者,衣食不給,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惟可施於妻 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則尤當奉承。

順適老人意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食小惠,喜與 孩童玩狎。爲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

孝行貴誠篤

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嘗見 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乃以聲音笑貌繆爲恭敬者,其不爲天地鬼神所誅則幸 矣,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則自此而往,與物應接, 皆不可不誠。有識君子,試以誠與不誠者較其久遠,效驗孰多?

人不可不孝

人當嬰孺之時,愛戀父母至切。父母於其子嬰孺之時,愛念尤厚,撫育 無所不至。蓋由氣血初分,相去未遠,而嬰孺聲音笑貌自能取愛於人。亦造 物者設爲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窮。雖飛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 乳飲哺啄必極其愛。有傷其子,則護之不顧其身。然人於既長之後,分稍嚴 而情稍疏。父母方求盡其慈,子方求盡其孝。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 此人之所以異於飛走也。然父母於其子幼之時,愛念撫育,有不可以言盡者。 子雖終身承顏致養,極盡孝道,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況孝道有不 盡者。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請觀人之撫育嬰孺,其情愛如何,終當自悟。 亦猶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廣至大,而人之報天地者何在?有對虛空 焚香跪拜,或召羽流齋醮上帝,則以爲能報天地,果足以報其萬分之一乎? 況又有怨諮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父母不可妄憎愛

人之有子,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恣其所求,恣其所爲。無故叫號, 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知戒約,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 則曰:“小未可責。”日漸月漬,養成其惡,此父母曲愛之過也。及其年齒 漸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爲大惡。如遇親故,裝 飾巧辭,歷歷陳數,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 之過也。愛憎之私,多先於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牢不 可解。爲父者須詳察此。子幼必待以嚴;子壯無薄其愛。

子弟須使有業

人之有子,須使有業。貧賤而有業,則不至於飢寒;富貴而有業,則不 至於爲非。凡富貴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異衣服,飾輿馬,與羣小爲伍, 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無業以度日,遂起爲非之心。小人贊其爲 非,則有■啜錢財之利,常乘間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子弟不可廢學

大抵富貴之家教子弟讀書,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聖賢言行之精微。然命 有窮達,性有昏明,不可責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廢學。蓋子弟知 書,自有所謂無用之用者存焉。史傳載故事,文集妙詞章,與夫陰陽、卜筮、 方技、小說,亦有可喜之談,篇卷浩博,非歲月可竟。子弟朝夕於其間,自 有資益,不暇他務。又必有朋舊業儒者,相與往還談論,何至飽食終日,無 所用心,而與小人爲非也。

教子當在幼

人有數子,飲食、衣服之愛不可不均一;長幼尊卑之分,不可不嚴謹; 賢否是非之跡,不可不分別。幼而示之以均一,則長無爭財之患;幼而責之 以嚴謹,則長無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分別,則長無爲惡之患。今人之 於子,喜者其愛厚,而惡者其愛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無爭!少或犯 長,而長或陵少,初不訓責,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賢者或見惡,而不肖者 或見愛,初不允當,何以保其他日不爲惡。見惡,而不肖者或見愛,初不 允當,何以保其他日不爲惡。

父母愛子貴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於破家者,或由於父母憎愛之偏,衣服飲食,言語動 靜,必厚於所愛而薄於所憎。見愛者意氣日橫,見憎者心不能平。積久之後, 遂成深仇。所謂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愛,兄弟自相和睦,可 以兩全,豈不甚善!

父母常念子貧

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 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獻,則轉以與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 爲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貧,父母必移此心於我矣。

子孫當愛惜

人於子孫,雖見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愛之子孫未必 孝,或早夭,而暮年依託及身後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孫。其他骨肉皆然, 請以他人已驗之事觀之。

父母多愛幼子

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爲父母所憎,幼者或爲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竊 嘗細思其由,蓋人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 才三四歲至五六歲,恣性啼號,多端乖劣,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凡舉動 言語皆人之所惡。又多癡頑,不受訓戒,故雖父母亦深惡之。方其長者可惡 之時,正值幼者可愛之日,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其憎愛之心, 從此而分,遂成迤邐。最幼者當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父母愛無所移, 遂終愛之。其勢或如此,爲人子者,當知父母愛之所在。長者宜少讓,幼者 宜自抑。爲父母者又須覺悟稍稍迴轉,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而幼者縱 欲,以致破家可也。

祖父母多愛長孫  父母於長子多不之愛,而祖父母於長孫多極其愛。此理亦不可曉,豈亦 由愛少子而遷及之耶?

舅姑當奉承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遠,而有後母者,獨不爲父所喜。父無正室而有寵 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暱於私愛,然爲子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天理久而自協。 凡人之婦,性行不相遠,而有小姑者獨不爲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愛偏,然 爲兒婦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尊長久而自悟。或父或舅姑終於不察,則爲子爲 婦無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同居貴懷公心

兄弟子侄同居至於不和,本非大有所爭。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爲己 稍重,雖是毫末,必獨取於衆,或衆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 遂啓爭端,破蕩家產。馴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懷公心,取於私則皆 取於私,取於公則皆取於公。衆有所分,雖果實之屬,直不數十文,亦必均 平,則亦何爭之有!

同居長幼貴和

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其長,陵轢卑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因而 成私。薄書出入不令幼者預知。幼者至不免飢寒,必啓爭端。或長者處事至 公,幼者不能承順,盜取其財,以爲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持大綱, 幼者分幹細務,長必幼謀,幼必長聽,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兄弟貧富不齊

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 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恤其不知恩;貧者知 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分析財產貴公當

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衆營私,卻於典賣契 中稱“系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官中不能盡行根究。又有果是起於貧寒, 不因父祖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或雖有祖宗財產,不因於衆,別自殖立 私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於經縣、經州、經所在官府累十數年,各至 破蕩而後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衆成私,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所慊! 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爲高義,幽則爲陰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 妨廢家務,及資備裹糧,資絕證佐,與囑託吏胥,賄賂官員之徒費耶!貧者 亦宜自思,彼實竊衆,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 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苟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同居不必私藏金寶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之患者,則買金銀之屬而深 藏之,此爲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必十千。十餘年後, 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 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三 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爲而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衆也!餘見世 人有將私財假於衆,使之營家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綿 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衆財,或寄妻家,或寄內外姻親之家, 終爲其人用過,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親之家置產, 爲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 凡百君子,幸詳鑑此,止須存心。

分業不必計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慮爲乙所擾。十數年間,或甲破壞,而乙乃增 進;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爲甲所擾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應分人 典賣,而己欲執贖,則將所分田產丘丘段段平分,或以兩旁分與應分人,而 己分處中,往往應分人未賣而己分先賣,反爲應分人執鄰取贖者多矣。有諸 父俱亡,作諸子均分,而無兄弟者分後獨昌,多兄弟者分後浸微者;有多兄 弟之人不願作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勝於獨據全分者;有以兄弟累衆而 己累獨少,力求分析而分後浸微,反不若累衆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 平,屢經官求再分,而分到財產隨即破壞,反不若被論之人昌盛如故者。世 人若知智術不勝天理,必不起爭訟之心。

兄弟貴相愛

兄弟義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侄其愛稍疏,其 心未必均齊。爲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爲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顧見義居而 交爭者,其相疾有甚於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當分,宜早 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財,亦不害爲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衆事宜各盡心

兄弟子侄有同門異戶而居者,於衆事宜各盡心,不可令小兒、婢僕有擾 於衆。雖是細微,皆起爭之漸。且衆之庭宇,一人勤於掃灑,一人全不之顧, 勤掃灑者已不能平,況不之顧者又縱其小兒婢僕,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 止,則怒詈失歡多起於此。

同居相處貴愛

同居之人,有不賢者非理以相擾,若間或一再,尚可與辯。至於百無一 是,且朝夕以此相臨,極爲難處。同鄉及同官亦或有此,當寬其懷抱,以無 可奈何處之。

友愛弟侄

父之兄弟,謂之伯父、叔父,其妻,謂之伯母、叔母。服制減於父母一 等者,蓋謂其撫字教育有父母之道,與親父母不相遠。而兄弟之子謂之猶子, 亦謂其奉承報孝,有子之道,與親子不相遠。故幼而無父母者,苟有伯叔父 母,則不至無所養;老而無子孫者,苟有猶子,則不至於無所歸。此聖王制 禮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愛其子,而不顧兄弟之子。又有因其無父母, 欲兼其財,百端以擾害之,何以責其猶子之孝!故猶子亦視其伯叔父母如仇 讎矣。

和兄弟教子善

人有數子,無所不愛,而於兄弟則相視如仇讎。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 禮於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已之兄弟即父之諸子,己之諸子,即他日之兄弟。 我於兄弟不和,則我之諸子更相視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禮於伯叔父, 則不孝於父亦其漸也。故欲吾之諸子和同,須以吾之處兄弟者示之。欲吾子 之孝於己,須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背後之言不可聽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聖賢同居,亦不能不爭。且人 之做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寧免其背後評議?背後之言,人不傳 遞,則彼不聞知,寧有忿爭?惟此言彼聞,則積成怨恨。況兩遞其言,又從 而增易之,兩家之怨至於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聽,則此輩自不能離 間其所親。

同居不可相譏議

同居之人或相往來,須揚聲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慮其適議及我, 則彼此愧慚,進退不可。況其間有不曉事之人,好伏於幽暗之處,以伺人之 言語。此生事興爭之端,豈可久與同居!然人之居處,不可謂僻靜無人,而 輒譏議人,必慮或有聞之者。俗謂:“牆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說人, 夜不可說鬼。”

婦女之言寡恩義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輩。蓋婦女所見不廣不遠,不公 不平。又其所謂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強爲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 於割恩,易於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爲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變生矣。 於是有親兄弟子侄隔屋連牆,至死不相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爲後, 有多子而不以與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 者;有不恤兄弟之貧,葬親必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 可概述。亦嘗見有遠識之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 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乏,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深怨其婦女, 而重愛其兄弟。至於當分析之際,不敢以貧故而貪愛其兄弟之財產者,蓋由 見識高遠之人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婢僕之言多間鬥

婦女之易生言語者,又多出於婢妾之間鬥。婢妾愚賤,尤無見識,以言 他人之短失爲忠於主母。若婦女有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復敢進。 若聽之信之,從而愛之,則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深仇,爲婢 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爲然,奴隸亦多如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 戚、故舊皆大失歡,而善良之僕佃,皆翻致誅責矣。

親戚不宜頻假貸

房族、親戚、鄰居,其貧者纔有所闕,必請假焉。雖米、鹽、酒、醋計 錢不多,然朝夕頻頻,令人厭煩。如假借衣服、器用,既爲損污,又因以質 錢。借之者歷歷在心,日望其償;其借者非惟不償,又行行常自若,且語人 曰:“我未嘗有纖毫假貸於他。”此言一達,豈不招怨怒。

親舊貧者隨力賙濟

應親戚故舊有所假貸,不若隨力給與之。言借,則我望其還,不免有所 索。索之既頻,而負償“冤主”反怒曰:“我欲償之,以其不當頻索,則姑 已之。”方其不索,則又曰:“彼不下氣問我,我何爲而強還之!”故索亦 不償,不索亦不償,終於交怨而後已。蓋貧人之假貸,初無肯償之意,縱有 肯償之意,亦由何得償?或假貸作經營,又多以命窮計絀而折閱。方其始借 之時,禮甚恭,言甚遜,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爲誓。至他日責償之時,恨不 以兵刃相加。凡親戚故舊,因財成怨者多矣。俗謂“不孝怨父母,欠債怨財 主。”不若念其貧,隨吾力之厚薄,舉以與之。則我無責償之念,彼亦無怨 於我。

子孫常宜關防

子孫有過,爲父祖者多不自知,貴官尤甚。蓋子孫有過,多掩蔽父祖之 耳目。外人知之,竊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於鄉曲貴宦,人之進見有 時,稱道盛德之不暇,豈敢言其子孫之非!況又自以子孫爲賢,而以人言爲 誣,故子孫有彌

天之過而父祖不知也。間有家訓稍嚴,而母氏猶有庇其子之惡,不使其 父知之。富家之子孫不肖,不過耽酒、好色、賭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 貴宦之子孫不止此也。其居鄉也,強索人之酒食,強貸人之錢財,強借人之 物而不還,強買人之物而不償;親近羣小,則使之假勢以陵人;侵害善良, 則多致飾詞以妄訟;鄉人有曲理犯法事,認爲已事,名曰“擔當”;鄉人有 爭論,則僞作父祖之簡,幹懇州縣,求以曲爲直;差夫借船,放稅免罪,以 其所得爲酒色之娛。殆非一端也。其隨侍也,私令市賈買物,私令吏人買物, 私託場務買物……皆不償其直;吏人補名,吏人免罪,吏人有優潤,皆必責 其報;典買婢妾,限以抵價,而使他人填賠;或同院子游狎,或幹場務放稅…… 其他妄有求覓亦非一端,不恤誤其父祖陷於刑辟也。凡爲人父祖者,宜知此 事,常關防,更常詢訪,或庶幾焉。

子弟貪繆勿使仕宦

子弟有愚繆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謂“治獄多陰德,子孫當有 興者”。謂“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福。”令其愚繆,必以獄訟事悉委胥 輩改易事情,庇惡陷善,豈不與陰德相反!古人又謂“我多陰謀,道家所忌”, 謂“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禍”。今其貪污,必與胥輩同謀,貨鬻公事, 以曲爲直,人受其冤無所告訴,豈不謂之陰謀!士大夫試厲數鄉曲三十年前 宦族,今能自存者僅有幾家?皆前事所致也。有遠識者必信此言。

家業興替系子弟

同居父兄子弟善惡賢否相半,若頑很刻薄不惜家業之人先死,則其家興 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長厚勤謹之人先死,則其家不可救矣。諺雲:“莫言家 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養子長幼宜異

貧者養他人之子當於幼時。蓋貧者無田宅可養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 可不自其幼時衣食撫養以結其心;富者養他人之子當於既長之時。今世之富 人養他人之子,多以爲諱故,欲及其無知之時撫養,或養所出至微之人。長 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議逐去,致有爭訟。若取於既長之時,其賢否可以粗 見,苟能溫淳守己,必能事所養爲所生,且不敢破家,亦不致興訟也。

子多不可輕與人

多子固爲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輕以與人。須俟其稍長,見其溫淳守 己,舉以與人,兩家獲福。如在襁褓,即以與人,萬一不肖,既破他家,必 求歸宗,往往興訟,又破我家,則兩家受其禍矣。

養異姓子有礙

養異姓之子,非惟祖先神靈不歆其祀,數世之後,必與同姓通婚姻者, 律禁甚嚴,人多冒之,至啓爭訟。設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豈可不思理之 所在。江西養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養之姓冠於其上,若複姓者,雖 於經律無見,亦知惡其無別如此。

立嗣擇昭穆相順

同姓之子,昭穆不順,亦不可以爲後。鴻雁微物,猶不亂行,人乃不然! 至於叔拜侄,於理安乎,況啓爭端!設不得已,養弟,養侄、孫以奉祭祀, 惟當撫之如子,以其財產與之。受所養者奉所養如父,如古人爲嫂制服。如 今世爲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亂,亦無害也。

庶孽遺腹宜早辨

別宅子、遺腹子宜及早收養教訓,免致身後論訟。或已爲愚下之人方欲 歸宗,尤難處也。女亦然,或與雜濫之人通私,或婢妾因他事逐出,皆不可 不於生前早有辨明。恐身後有求歸宗而闇昧不明,子孫被其害者。

三代不可借人用

世有養孤遺子者,及長,使爲僧、道,乃從其姓,用其三代。有族人出 家而借用有蔭人三代,此雖無甚利害,然有還俗求歸宗者,官以文書爲驗, 則不可斷,以爲非。此不可不防微也。

收養義子當絕爭端

賢德之人見族人及外親子弟之貧,多收於其家,衣食教撫如己子,而薄 俗乃有貪其財產,於其身後,強欲承重,以爲“某人嘗以我爲嗣矣”。故高 義之事使人病於難行。惟當於平昔別其居處,明其名稱。若己嗣未立,或他 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長,尤不可不明嫌疑於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 腳伕而有前妻之子,欲撫養不欲撫養,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爭。同入 門及不同入門,同居及不同居,當質之於衆,明之於官,以絕爭端。若義子 有勞於家,亦宜早有所酬。義兄弟有勞有恩,亦宜割財產與之,不可拘文而 盡廢恩義也。

孤女財產隨嫁分給

孤女有分,必隨力厚嫁;合得田產,必依條分給。若吝於目前,必致嫁 後有所陳訴。

孤女宜早議親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戚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 使鞠養於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 不自明。

再娶宜擇賢婦

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無與之撫存,飲食衣服,凡閨門 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於不娶。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 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 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再娶爲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 睦如一者不爲無人,特難值耳。

婦人不必預外事

婦人不預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若夫與子不肖,掩 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遊蕩、賭博,至於鬻田園,甚至於鬻其 所居,妻猶不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產必同其母而 僞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併之人,不憚於論訟,貸茶、鹽以轉貸, 而官司責其必償,爲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此 乃婦人之大不幸,爲之奈何?苟爲夫能念其妻之可憐,爲子能念其母之可憐, 頓然悔悟,豈不甚善!

寡婦治生難託人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穀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 肖而能與其子同理家務,不致破家蕩產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敦睦 內外姻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 爲難事。託之宗族,宗族未必賢,託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人 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託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不然, 鮮不破家。

男女不可幼議婚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太抵女欲得託,男欲得偶,若論 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 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爲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 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很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爲薄義, 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哉!

議親貴人物相當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 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嫁娶當父母擇配偶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 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很妒,若嫁美婿,萬一不 和,卒爲其棄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也。

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給女家則曰:“男富。”給男家 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給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 資。”給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 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 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因親結親尤當盡禮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 遠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於相忽。遂至於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 驟議親者。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托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於責 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侄女嫁於姑家,獨爲姑氏所惡;甥女嫁於 舅家,獨爲舅妻所惡;姨女嫁於姨家,獨爲姨氏所惡,皆由玩易於其初,禮 薄而怨生,又有不審於其初之過者。

女子可憐宜加愛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爲他人,不以分給。 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託女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不如 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爲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 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爲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 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 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爲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 貧益富,此爲非宜,不從可也。

婦人年老尤難處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爲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 過,大率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歲後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 享高年者,尤爲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 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後,有好翁不如有好 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享富貴而暮年 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宜矜念。

收養親戚當慮後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親戚婦人,年老而子孫不肖,不能供養者,不可 不收養。然又須關防,恐其身故之後,其不肖子孫卻妄經官司,稱其人因飢 寒而死,或稱其人有遺下囊篋之物。官中受其牒,必爲追證,不免有擾。須 於生前令白之於衆,質之於官,稱身外無餘物,則免他患。大抵要爲高義之 事,須令無後患。

分給財產務均平

父、祖高年,怠於管幹,多將財產均給子孫。若父、祖出於公心,初無 偏曲,子孫各能戮力,不事遊蕩,則均給之後,既無爭訟,必至興隆。若父、 祖緣有過房之子,緣有前母后母之子,緣有子亡而不愛其孫,又有雖是一等 子孫,自有憎愛,凡衣食財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孫力求均給,其父、 祖又於其中暗有輕重,安得不起他日爭端!若父、祖緣其子孫內有不肖之人, 慮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給者,止可逐時均給財谷,不可均給田產。若均 給田產,彼以爲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典賣既盡,窺覷他房,從 而婪取,必至興訟,使賢子賢孫被其擾害,同於破蕩,不可不思。大抵人之 子孫或十數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則十數人皆受其害,至於破家者有 之。國家法令百端,終不能禁;父、祖智謀百端,終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 覽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來,可不修德熟慮以爲長久之計耶?

遺囑公平維後患

遺囑之文皆賢明之人爲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於悍 妻黠妾,因於後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 不可勝數,皆所以興訟破家也。

遺囑之文宜預爲

父、祖有慮子孫爭訟者,常欲預爲遺囑之文,而不知風燭不常,因循不 決,至於疾病危篤,雖心中尚瞭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動,飲恨而死者多 矣。況有神識昏亂者乎!

置義莊不若置義學

置義莊以濟貧族,族久必衆,不惟所得漸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濟飢寒。 或爲一醉之適,或爲一擲之娛……致有以其合得券歷預質於人,而所得不其 半者,此爲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擾暴鄉曲,紊煩官 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義學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爲儒者擇師訓之,既爲之 食,且有以周其乏。質不美者,無田可養,無業可守,則度以爲僧。非惟不 至失所狼狽,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擾人,紊煩官司也。

卷之中處己

人之智識有高下

人之智識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絕者。高之見下,如登高望遠,無不盡 見;下之視高,如在牆外慾窺牆裏。若高下相去差近猶可與語;若相去遠甚, 不如勿告,徒費口頰爾。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較三五著,尚可對弈,國手與 未識籌局之人對弈,果何如哉?

處富貴不宜驕傲

富貴乃命分偶然,豈宜以此驕傲鄉曲!若本自貧窶,身致富厚,本自寒 素,身致通顯,此雖人之所謂賢,亦不可以此取尤於鄉曲。若因父祖之遺資 而坐享肥濃,因父祖之保任而馴致通顯,此何以異於常人!其間有欲以此驕 傲鄉曲,不亦羞而可憐哉!

禮不可因人輕重

世有無知之人,不能一概禮待鄉曲,而因人之富貴貧賤設爲高下等級。 見有資財有官職者則禮恭而心敬。資財愈多,官職愈高,則恭敬又加焉。至 視貧者、賤者,則禮傲而心慢,曾不少顧恤。殊不知彼之富貴,非我之榮, 彼之貧賤,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別如此!長厚有識君子必不然也。

窮達自兩途

操履與升沉自是兩途。不可謂操履之正,自宜榮貴,操履不正,自宜困 厄。若如此,則孔、顏應爲宰輔,而古今宰輔達官不復小人矣。蓋操履自是 吾人當行之事,不可以此責效於外物。責效不效,則操履必怠,而所守或變, 遂爲小人之歸矣。今世間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貧寒者,皆自有一定 之分,不可致詰。若知此理,安而處之,豈不省事。

世事更變皆天理

世事多更變,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見目前稍稍榮盛,以爲此生無足 慮,不旋踵而破壞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換甲,則世事一變。今不須廣論 久遠,只以鄉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論目前,其成敗興衰何嘗有定勢!世人 無遠識,凡見他人興進及有如意事則懷妒,見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則譏笑。 同居及同鄉人最多此患。若知事無定勢,則自慮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勞逸常相若

應高年享富貴之人,必須少壯之時嚐盡艱難,受盡辛苦,不曾有自少壯 享富貴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補之人,必於中年齟齬不如意,卻 於暮年方得榮達。或仕宦無齟齬,必其生事窘薄,憂飢寒,慮婚嫁。若早年 宦達,不歷艱難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無不如意者,多不獲高壽。造 物乘除之理類多如此。其間亦有始終享富貴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萬人 中間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機心巧謀,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貴至終身, 蓋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計較,欲其子孫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貴,尤其蔽惑也, 終於人力不能勝天。

貧富定分任自然

富貴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設爲一定之分,又設爲不測之機,役使天下之 人朝夕奔趨,老死而不覺。不如是,則人生天地間全然無事,而造化之術窮 矣。然奔趨而得者不過一二,奔趨而不得者蓋千萬人。世人終以一二者之故, 至於勞心費力,老死無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趨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 定分中所有,雖不奔趨,遲以歲月,亦終必得。故世有高見遠識超出造化機 關之外,任其自去自來者,其胸中平夷,無憂喜,無怨尤。所謂奔趨及相傾 之事,未嘗萌於意間,則亦何爭之有!前輩謂:“死生貧富,生來註定;君 子贏得爲君子,小人枉了爲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憂患順受則少安

人生世間,自有知識以來,即有憂患不如意事。小兒叫號,皆其意有不 平。自幼至少,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之 人,天下之所仰羨以爲神仙,而其不如意處各自有之,與貧賤人無異,特其 所憂慮之事異爾。故謂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間無足心滿意者。能達此理而 順受之,則可少安。

謀事難成則永久

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幾成而敗,既敗而覆成。 然後,其成也永久平寧,無復後患。若偶然易成,後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 機不可測度如此,靜思之則見此理,可以寬懷。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於天資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習爲而補 之,則爲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徑行,故多失。《書》 言九德,所謂寬、柔、願、亂、擾、直、簡、剛、強者,天資也;所謂慄、 立、恭、敬、毅、溫、廉、塞、義者,習爲也。此聖賢之所以爲聖賢也。後 世有以性急而佩韋、性緩而佩弦者,亦近此類。雖然,己之所謂偏者,苦不 自覺,須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長短

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遊,若常見其短,而不見其長, 則時日不可同處;若常念其長,而不顧其短,雖終身與之交遊可也。

人不可懷慢僞妒疑之心

處己接物,而常懷慢心、僞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輕辱於人,盛德 君子所不爲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輕薄人。見敵己以下之人,及有求 於我者,面前既不加禮,背後又竊譏笑。若能回省其身,則愧汗浹背矣。僞 心之人言語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時之間人所信慕,用之再 三則蹤跡露見,爲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於人,故聞有稱道人 之美者,則忿然不平,以爲不然;聞人有不如人者,則欣然笑快,此何加損 於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嘗有心,而反覆思繹曰:“此譏我 何事?此笑我何事?”……則與人締怨,常萌於此。賢者聞人譏笑若不聞焉, 此豈不省事!

人貴忠信篤敬

言忠信,行篤敬,乃聖人教人取重於鄉曲之術。蓋財物交加,不損人而 益己,患難之際,不妨人而利己,所謂忠也。有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 約,時刻不易,所謂信也。處事近厚,處心誠實,所謂篤也。禮貌卑下,言 辭謙恭,所謂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於鄉曲,則亦無人而不自得。然“敬” 之一事於己無損,世人頗能行之,而矯飾假僞,其中心則輕薄,是能敬而不 能篤者,君子指爲諛佞,鄉人久亦不歸重也。

厚於責己而薄於責人

忠、信、篤、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後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盡,而以 責人,人亦以此責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篤、敬者蓋寡,能責人 以忠、信、篤、敬者皆然也。雖然,在我者既盡,在人者亦不必深責。今有 人能盡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責人之似己,一或不滿吾意,則疾之已甚,亦 非有容德者,只益貽怨於人耳!

處事當無愧心

今人有爲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見不聞,安然自肆,無所畏忌。殊不知 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聰明不可掩。凡吾之處事,心以爲可,心以爲是,人雖 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處事,心以爲不可,心以爲非,人雖不知,神已知 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禍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 《詩》曰:“神之格 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釋者以謂“吾心以爲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 窺測,況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厭射之心處之,則亦何所不至哉!

爲惡禱神爲無益

人爲善事而未遂,禱之於神,求其陰助,雖未見效,言之亦無愧。至於 爲惡事而未遂,亦禱之於神,求其陰助,豈非欺罔!如謀爲盜賊而禱之於神, 爭訟無理而禱之於神,使神果從其言,而幸中,此乃貽怒於神,開其禍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當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 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爲言,況下此 者哉!彼有行己不當理者,中有所慊,動輒知畏,猶能避遠災禍,以保其身。 至於君子而偶罹於災禍者,多由自負以召致之耳。

悔心爲善之幾

人之處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識,其賢 德之進,所謂長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謂“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 者,可不勉哉!

惡事可戒而不可爲

凡人爲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須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愛,終無後患。如 見他人爲不善事常稱意者,不須多羨,此乃天之所棄。待其積惡深厚,從而 殄滅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姑少待之,當自見也。

善惡報應難究詰

人有所爲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孫昌盛者,人多怪之,以爲天理有誤。 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積善多,積惡少。少不勝多,故其爲惡之人身受其報, 不妨福祚延及後人。若作惡多而享壽富安樂,必其前人之遺澤將竭,天不愛 惜,恣其惡深,使之大壞也。

人能忍事則無爭心

人能忍事,易以習熟,終至於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處之如常。 不能忍事,亦易以習熟,終至於睚眥之怨,深不足較者,亦至交詈爭訟,期 於取勝而後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見,不爲客氣所使,則身心豈不 大安寧!

小人當敬遠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遠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長厚端謹,此言先入於吾 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於長厚端謹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華,此言先入於 吾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於刻薄浮華矣。且如朝夕聞人尚氣好凌人之言, 吾亦將尚氣好凌人而不覺矣;朝夕聞人遊蕩、不事繩檢之言,吾亦將遊蕩、 不事繩檢而不覺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漸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闊,而更事爲多。後生雖天資聰明,而見識終有不及。 後生例以老成爲迂闊,凡其身試見效之言欲以訓後生者,後生厭聽而毀詆者 多矣。及後生年齒漸長,歷事漸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險阻艱 難備嘗之後

君子有過必思改

聖賢猶不能無過,況人非聖賢,安得每事盡善!人有過失,非其父兄, 孰肯誨責;非其契愛,孰肯諫諭。泛然相識,不過背後竊議之耳。君子惟恐 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爲強辯,至絕往 來,或起爭訟者有矣。

言語貴簡寡 言語簡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爲惡不必諫

人之出言舉事,能思慮循省,而不幸有失,則在可諫可議之域。至於恣 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爲之者,是人必挾其兇暴強悍以排人 之議己。善處鄉曲者,如見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諫誨,亦不敢置於言議之間, 所以遠侮辱也。嘗見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納忠言,反爲人所怒, 曰:“我與汝至相厚,汝亦謗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

覺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雖人所共惡,然亦有益於人。大抵見不善人則警懼,不至自爲不 善。不見不善人則放肆,或至自爲不善而不覺。故家無不善人,則孝友之行 不彰;鄉無不善人,則誠厚之跡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銷損耳,刀斧資之以 爲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資。”謂此爾。若見不善人而與之同惡相 濟及與之爭爲長雄,則有損而已,夫何益?

門戶當寒生不肖子

鄉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遊蕩,親近小人,豢養馳逐,輕於破 蕩家產,至爲乞丐竊盜者,此其家門厄數如此,或其父祖稔惡至此。未聞有 因諫誨而改者,雖其至親,亦當處之無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爲善,諫人爲惡,固是美事。先須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爲人, 豈惟人不見聽,亦反爲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稱,乃可誨人以立朝之方; 己之臨政有效,乃可誨人以臨政之術;己之才學爲人所尊,乃可誨人以進修 之要;己之性行爲人所重,乃可誨人以操履之詳;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誨人 以治家之法;己能處父母之側而諧和無間,乃可誨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 豈不反爲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議之者;人有舉事至當而或有非之者。蓋衆心難 一,衆口難齊如此。君子之出言舉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訓,詢之賢者, 於理無礙,則紛紛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辯。自古聖賢,當代宰輔,一時守 令,皆不能免,況居鄉曲,同爲編氓,尤其無所畏,或輕議己,亦何怪焉! 大抵指是爲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論,正當勿恤 勿辯也。

諛巽之言多奸詐

人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 諛我而我喜,及其退與他人語,未必不竊笑我爲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 所向,先發其端,導而迎之,使人喜其言與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 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與他人語,又未必不竊笑我爲他所料也。此雖大 賢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爲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爲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 爲之不已。人或起而我應,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訟人而人不校者,人 必有所處也。不可以爲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爲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辯, 恐理虧而不能逃罪也。

言語慮後則少怨尤

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恐一旦失歡,則前 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爲爭訟之資。至有失歡之時,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 恐忿氣既平之後,或與之通好結親,則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 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 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俗亦謂“打 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與人言語貴和顏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未必其言語之傷人,多是顏色辭氣暴厲, 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切直,而能溫顏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 怒。若平常言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謂“怒 於室者色於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 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尤當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 難忍事,順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當敬重

高年之人,鄉曲所當敬者,以其近於親也。然鄉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謂 刑罰不加於己,輕詈辱人,不知愧恥。君子所當優容而不較也。

與人交遊貴和易

與人交遊,無問高下,須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飾邊幅。若言行崖 異,則人豈復相近!然又不可太褻狎,樽酒會聚之際,固當歌笑盡歡,恐嘲 譏中觸人諱忌,則忿爭興焉。

纔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惡必天誅

居鄉曲間,或有貴顯之家,以州縣觀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資之家,以賄 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勢之時,州縣“不能誰何”,鬼神猶或避之,況貧 窮之人,豈可與之較!屋宅墳墓之所鄰,山林田園之所接,必橫加殘害,使 歸於己而後已。衣食所資,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奪而有之。如此之人, 惟當遜而避之,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其家之子孫自能爲其父祖破壞, 以與鄉人復仇也。鄉曲更有健訟之人,把持短長,妄有論訟,以致追擾,州 縣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衆,結集兇惡,強奪人所有之物。不稱 意,則羣聚毆打,又復賄賂州縣,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窮治, 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無故而自罹於憲網,有計謀所不及救者。大抵 作惡而倖免於罪者,必於他時無故而受其報。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鄉曲士夫,有挾術以待人,近之不可,遠之則難者,所謂君子中之小人, 不可不防,慮其信義有失爲我之累也。農、工、商、賈、僕、隸之流,有天 資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財者,所謂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撫之以 恩,不復慮其詐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幹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 時,則不至狠愎暴恣而貽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見任官每每稱寄居官 之可惡,寄居官亦多談見任官之不韙,並與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難責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於人, 敝惡之物,飾爲新奇;假僞之物,飾爲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溼 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 不恤也。其不忠也類如此。負人財物久不嘗,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 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於十數期而不售如初。工匠 制器,要其定資,責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 如期索之,又不得。至於十數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類如此,其他不可悉 數。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爲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於毆打 論訟。若君子自省其身,不爲不忠不信之事,而憐小人之無知。及其間有不 得已而爲自便之計,至於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貨假藥

張安國舍人知撫州日,以有賣假藥者,出榜戒約曰:“陶隱居、孫真人 因《本草》、《千金方》濟物利生,多積陰德,名在列仙。自此以來,行醫 貨藥,誠心救人,獲福報者甚衆。不論方冊所載,只如近時此驗尤多,有隻 賣一真藥便家資鉅萬。或自身安榮,享高壽;或子孫及第,改換門戶,如影 隨形,無有差錯。又曾眼見貨賣假藥者,其初積得些小家業,自謂得計,不 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祿料都被減克。或自身多有橫禍,或子孫非理破蕩, 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蓋緣贖藥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將錢告求賣藥之家, 孝子順孫只望一服見效,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損傷。尋常誤殺一 飛禽走獸猶有果報,況萬物之中人命最重!無辜被禍,其痛何窮!……”詞 多更不盡載。舍人此言豈止爲假藥者言之,有識之人自宜觸類。

言貌重則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雜處之地。吾輩或有經由,須當嚴重其辭 貌,則遠輕侮之患。倘有譏議,亦不必聽,或有狂醉之人,宜即迴避,不必 與之較可也。

衣服不可侈異 衣服舉止異衆,不可遊於市,必爲小人所侮。

居鄉曲務平淡

居於鄉曲,輿馬衣服不可鮮花。蓋鄉曲親故,居貧者多,在我者揭然異 衆,貧者羞澀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說不可與口尚浮臭者言。

婦女衣飾務潔淨

婦女衣飾惟務潔淨,尤不可異衆。且如十數人同處,而一人衣飾獨異, 衆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禮義制欲之大閒

飲食,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求之,則爲饕爲饞;男女,人之所 欲,而不可無也,非理狎之,則爲奸爲淫;財物,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 非理得之,則爲盜爲賊。人惟縱慾,則爭端起而獄訟興。聖王慮其如此,故 製爲禮以節人之飲食、男女,製爲義以限人之取與。君子於是三者,雖知可 欲而不敢輕形於言,況敢妄萌於心!小人反是。

見得思義則無過

聖人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此最省事之要術。蓋人見美食而必咽, 見美色而必凝視,見錢財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 杜其端源,見之不顧,則無妄想,無妄想則無過舉矣。

人爲情惑則忘返

子弟有耽於情慾,迷而忘返,至於破家而不悔者,蓋始於試爲之。由其 中無所見,不能識破,遂至於不可回。

子弟當謹交遊

世人有慮子弟血氣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亂其心,尋至於失德 破家,則拘之於家,嚴其出入,絕其交遊,致其無所見聞,樸野蠢鄙,不近 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馳,情竇頓開,如火燎原不可撲滅。況拘之 於家,無所用心,卻密爲不肖之事,與外出何異!不若時其出入,謹其交遊, 雖不肖之事習聞既熟,自能識破,必短愧而不爲。縱試爲之,亦不至於樸野 蠢鄙,全爲小人之所搖盪也。

家成於憂懼破於怠忽

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於飢寒。破家之子,生事日 消,乃軒昂自恣,謂“不復可慮”。所謂“吉人兇其吉,兇人吉其兇”,此 其效驗,常見於已壯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自默喻。

興廢有定理

起家之人見所作事無不如意,以爲智術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 氣洋洋,貪多圖得。又自以爲獨能久遠,不可破壞,豈不爲造物者所竊笑! 蓋其破壞之人或已生於其家,曰“子”曰“孫”,朝夕環立於側者,皆他日 爲父祖破壞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見耳!前輩有建第宅,宴工匠於東廡 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於西廡曰:“此賣宅之人。”後果如其言。近 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見者,謾爾經營;目所不及見者,不須置之謀慮。” 此有識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寬泰與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爲出

起家之人易於增進成立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淺狹,尚 循其舊故。日入之數多於日出,此所以常有餘。富家之子易於傾覆破蕩者, 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廣大,尚循其舊。又分其財產立數門戶, 則費用增倍於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遠謀損節猶慮不及,況有不之悟者,何 以支持乎!古人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蓋謂此爾。大貴人之家尤難 於保成。方其致位通顯,雖在閒冷,其俸給亦厚,其饋遺亦多。其使令之人 滿前,皆州郡廩給。其服、食、器、用雖極於華侈,而其費不出於家財。逮 其身後,無前日之俸給、饋遺、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費非出家財不可。況又 析一家爲數家,而用度仍舊,豈不至於破蕩!此亦勢使之然。爲子弟者各宜 量節。

起家守成宜爲悠久計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艱難,思與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孫無所憑藉 則無以脫於飢寒。多生男女,視如路人。耽於酒色,博弈遊蕩,破壞家產, 以取一時之快,此皆家門不幸。如此,冒幹刑憲,彼亦不恤,豈教誨、勸諭、 責罵之所能回!置之無可奈何而已。

節用有常理

人有財物,慮爲人所竊,則必緘滕扃鐍封識之甚嚴。慮費用之無度而致 耗散,則必算計較量,支用之甚節。然有甚嚴而有失者,蓋百日之嚴,無一 日之疏,則無失;百日嚴而一日不嚴,則一日之失與百日不嚴同也。有甚節 而終至於匱乏者,蓋百事節而無一事之費,則不至於匱乏;百事節而一事不 節,則一事之費與百事不節同也。所謂百事者,自飲食、衣服、屋宅、園館、 輿馬、僕御、器用,玩好……蓋非一端。豐儉隨其財力則不爲之費;不量財 力而爲之,或雖財力可辦而過於侈靡,近於不急,皆妄費也。年少主家事者 宜深知之。

事貴預謀後則時失

中產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有男而爲之營生,教之生業,皆早慮也。 至於養女,亦當早爲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 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女子之羞見人也。至於家 有老人,而送終之具不爲素辦,亦稱臨時,亦無他術,亦是臨時鬻田廬及不 恤後事之不如儀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爲嫁資, 此其女必不至失時也。有於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壽塋者,此其人必不至 三日五日無衣無棺可斂,三年五年無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當如居家,必有顧藉;居家當如居官,必有綱紀。

子弟當習儒業

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爲仰事俯育之計,莫 如爲儒。其才質之美,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貴,次可以開門教 授,以受束脩之奉。其不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事筆札,代箋簡之役,次可 以習點讀,爲童蒙之師。如不能爲儒,則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術, 凡可以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皆可爲也。子弟之流蕩,至於爲乞丐、盜竊, 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爲儒者,乃不肯爲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 術等事,而甘心爲乞與、盜竊者,深可誅也。凡強顏於貴人之前,而求其所 謂應副;折腰於富人之前,而託名於假貸;遊食於寺觀而人指爲穿雲子,皆 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衆目,盜財入己,居鄉而欺凌愚弱,奪其所有,私 販官中所禁茶、鹽、酒、酤之屬,皆竊盜之流也。世人有爲之而不自愧者何 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無業,及有業而喜於安逸不肯盡力者,家富則習爲下流,家貧 則必爲乞丐。凡人生而飲酒無算,食肉無度,好淫濫,習博弈者,家富則致 於破蕩,家貧則必爲盜竊。

周急貴乎當理

人有患難不能濟,困苦無所訴,貧乏不自存,而其人樸訥懷愧不能言於 人者,吾雖無餘,亦當隨力周助。此人縱不能報,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 乏,而以干謁爲業,挾持便佞之術,遍謁貴人富人之門,過州幹州,過縣幹 縣,有所得則以爲己能,無所得則以爲怨仇。在今日則無感德之心,在他日 則無報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顧待之,豈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資人之不當用。

不可輕受人恩

居鄉及在旅,不可輕受人之恩。方吾未達之時,受人之恩,常在吾懷, 每見其人,常懷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榮達之後,遍 報則有所不及,不報則爲虧義。故雖一飯一縑,亦不可輕受。前輩見人仕宦 而廣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則難以立朝。”宜詳味此。

受人恩惠當記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記省,而有所惠於人,雖微物亦歷歷在心。古人言: 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誠爲難事。

人情厚薄勿深較

人有居貧困時,不爲鄉人所顧;及其榮達,則視鄉人如仇讎。殊不知鄉 人不厚於我,我以爲憾;我不厚於鄉人,鄉人他日亦獨不記耶!但於其平時 薄我者,勿與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時不與我相識,苟我可以濟助之者, 亦不可不爲也。

報怨以直乃公心

聖人言:“以直報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報怨,固不足 道,而士大夫欲邀長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縱奸邪而不治,皆矯飾不近人情。 聖人之所謂“直”者,其人賢,不以仇而廢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 是非去取,各當其實。以此報怨,必不至遞相酬復,無已時也。

訟不可長

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 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仇。至於爭訟財產,本無 理而強求得理,官吏貪謬,或可如志,寧不有愧於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訴訟, 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爲有理耶!大抵人之 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 情。胥吏得以受賕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誅

官有貪暴,吏有橫刻,賢豪之人不忍鄉曲衆被其惡,故出力而訟之。然 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親黨在要路,或以其爲州郡所深喜,故常難動 搖。橫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爲見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結州曹吏之有素, 故常元忌憚。及至人戶有所訴,則官求勢要之書以請託,吏以官庫之錢而行 賂,毀去簿歷,改易案牘。人戶雖健訟,亦未便輕勝。兼論訴官吏之人又只 欲劫持官府,使之獨畏己,初無爲衆除害之心。常見論訴州縣官吏之人,恃 爲官史所畏,拖延稅賦不納。人戶有折變,己獨不受折變;人戶有科敷,己 獨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對長官;端坐司房,罵辱胥輩;冒佔官產,不肯 輸租;欺凌善弱,強欲斷治;請託公事,必欲以曲爲直,或與胥吏通同爲奸, 把持官員,使之聽其所爲,以殘害鄉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歲 月,縱免人禍,必自爲天所誅也。

民俗淳頑當求其實

士大夫相見,往往多言某縣民淳,某縣民頑。及詢其所以然,乃謂見任 官贓污狼籍,鄉民吞聲飲氣而不敢言,則爲淳;鄉民列其惡訴之州郡監司, 則爲頑。此其得頑之名,豈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縣爲頑,問之奉化人,則 曰:“所訟之官皆有入己贓,何謂奉化爲頑?”如黃岩等處人言皆然,此正 聖人所謂“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頑之有!今具其所以爲頑 之目:應納稅賦而不納,及應供科配而不供,則爲頑;若官中因事廣科,從 而隱瞞,其民戶不肯供納則不爲頑。官吏斷事,出於至公,又合法意,乃任 私忿,求以翻異,則爲頑;官吏受財,斷直爲曲,事有冤抑,次第陳訴,則 不爲頑。官員清正,斷事自己,豪橫之民無所行賂,無所措謀,則與胥吏表 裏撰合語言,妝點事務,妄興論訟,則爲頑;若官員與吏爲徒,百般詭計掩 人耳目,受接賄賂,偷盜官錢,人戶有能出力爲衆論訴,則不爲頑。

官有科付之弊

縣、道有非理橫科及預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陳訟。蓋糧稅自有常額, 足以充上供州用縣用;役錢亦有常額,足以供解發支僱。縣官正己以率下, 則民間無隱負不輸,官中無侵盜妄用,未敢以爲有餘,亦何不足之有!惟作 縣之人不自檢己,喫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來,送遺給託,置造器用, 儲蓄囊篋,及其他百色之須,取給於手分、鄉司。爲手分、鄉司者,豈有將 己財奉縣官,不過就薄歷之中,恣爲欺弊。或攬人戶稅物而不納;或將到庫 之錢而他用;或僞作過軍、過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陽爲解 發而中途截撥……其弊百端,不可悉舉。縣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問, 況又有懵然不曉財賦之利病。及曉之者,又與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間,雖至 小邑,虧失數千緡,殆不覺也。於是有橫科預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數。 及將任滿,請託關節以求脫去,而州郡遂將積欠勒令後政補償。夫前政以一 年財賦不足一年支解,爲後政者豈能以一年財賦補足數年財賦!故於前政預 借錢物多不認理,或別設巧計陰奪民財,以求補足舊欠,其禍可勝言哉!

大凡居官蒞事,不可不仔細,猾吏奸民尤當深察。若輕信吏人,則彼受 鄉民遺賂,百端撰造,以曲爲直,從而斷決,豈不枉哉!間有子弟爲官懵然 不曉事理者,又有與吏同貪,雖知是否而妄決者,鄉民冤抑莫伸。仕官多無 後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責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於我者,正望我 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爲官吏當以公心爲主,非特在己無愧, 而子孫亦職有利矣!

卷之下治家

宅舍關防貴周密

人之居家,須令垣牆高厚,藩籬周密,窗壁門關堅牢。隨損隨修,如有 水竇之類,亦須常設格子,務令新固,不可輕忽。雖竊盜之巧者,穴牆剪籬, 穿壁決關,俄頃可辨,比之頹牆敗籬、腐壁敝門以啓盜者有間矣。且免奴婢 奔竄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竊盜,內有奔竄及子弟生事,縱官司爲之 受理,豈不重費財力!

山居須置莊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靜之地,須於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誘丁多之 人居之。或有火燭、竊盜,可以即相救應。

夜間防盜宜警急

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爲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 亦不可以爲鼠而不警。

防盜宜巡邏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善慮事者,居於 城郭,無甚隙地,亦爲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 迭巡警。

夜間逐盜宜詳審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 恐盜之急,以刃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 而已受拘執,自當準法,無過毆傷。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盜

多蓄之家,盜所覬覦,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於矜耀,尤盜之所垂涎也。 富厚之家若多儲錢穀,少置什物,少蓄金寶絲帛,縱被盜亦不多失。前輩有 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備不虞,不過百匹。”此亦高人之見,豈 可與世俗言!

防盜宜多端

劫盜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門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須於諸處往來路口 委人爲耳目,或有異常則可以先知。仍預置便門,遇有警急,老幼婦女且從 便門走避。又鬚子弟及僕者平時常備器械,爲禦敵之計。可敵則敵,不可敵 則避,切不可令盜得我之人,執以爲質,則鄰保及捕盜之人不敢前。

刻剝招盜之由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人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 種方便,當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盜所快意於劫殺 之家,多是積惡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尋。急尋,則人或投之僻處,可以復收,則無 事矣。不急,則轉而出外,愈不可見。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則人或 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當,則正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 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未嘗有所竊也。或已形於言,或妄有所執治, 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則悔將若何!

睦鄰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爲池井, 慮有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卹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 虐鄰里,一日爲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 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爲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 不過杖一百而已。”鄰里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爲煨燼,生生之具無遺。此其 平時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從廚竈

火之所起,多從廚竈。蓋廚屋多時不掃,則埃墨易得引火。或竈中有留 火,而竈前有積薪接連,亦引火之端也。夜間最當巡視。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人家房戶,多有覆蓋宿火而以衣籠罩其上, 皆能致火,須常戒約。

田家致火之由

蠶家屋宇低隘,於炙簇之際,不可不防火。農家儲積糞壤,多爲茅屋。 或投死灰於其間,須防內有餘燼未滅,能致火燭。

致火不一類

茅屋須常防火;大風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此類甚多, 切須詢究。

小兒不可帶金寶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寶珠之屬飾其身。小人有貪者,於僻靜處壞 其性命而取其物。雖聞於官而寘於法,何益?

小兒不可獨遊街市 市邑小兒,非有壯夫攜負,不可令遊街巷,慮有誘略之人也。

小兒不可臨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幹,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關 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疏虞,歸怨於人何及!

親賓不宜多強酒

親賓相訪,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臥,須令人照管。往時括蒼有困客 以酒,且慮其不告而去,於是臥於空舍而鑰其門。酒渴索漿不得,則取花瓶 水飲之。次日啓關而客死矣。其家訟於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時舍中所有之 物,雲“有花瓶,浸旱蓮花”。試以旱蓮花浸瓶中,取罪當死者試之,驗, 乃釋之。又有置水於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遺毒於水,客飲而死者。凡事不 可不謹如此。

婢僕奸盜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絕僕婢奸盜等事。

嚴內外之限

司馬溫公《居家雜儀》:“令僕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門;婦女婢 妾無故不得出中門。只令鈴下小童通傳內外。治家之法,此過半矣。

婢妾常宜防閉

婢妾與主翁親近,或多挾此私通,僕輩有子則以主翁藉口。畜愚賤之裔, 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謹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終。

侍婢不可不謹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與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 於主翁身故之後,自言是主翁遺腹子,以求歸宗。旋至興訟。世俗所宜警此, 免累後人。

婢妾不可供給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於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而絕其與人往來者。 其關防非不密,監守非不謹,然所委監守之人得其犒遺,反與外人爲耳目以 通往來,而主翁不知,至養其所生子爲嗣者。又有婦人臨蓐,主翁不在,則 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爲己子者。主翁從而收養,不知非其己子,庸 俗愚闇大抵類此。

暮年不宜置寵妾

婦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夫蓄婢妾者,內有 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 目臨之,豈難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謹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門而可以通外。或溷廁與廚竈 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飲在於內室而使僕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蓋此 曹深謀而主不之猜,此曹迭爲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覺!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爲賓客之歡,切不可蓄姿貌黠慧過人 者,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彼見美麗,必欲得之。“逐獸則不見泰山”,苟 勢可以臨我,則無所不至。綠珠之事在古可鑑,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 名。

賭博非閨門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間男女羣聚呼盧至於達旦,豈無託故而起者!試靜思 之。

僕廝當取勤樸

人家有僕,當取其樸直謹願,勤於任事,不必責其應對進退之快人意。 人之子弟不知溫飽所自來者,不求自己德業之出衆。而獨欲僕者峭黠之出衆。 費財以養無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爲非皆此輩導之也。

輕詐之僕不可蓄

僕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態,異巾美服,言語矯詐,不可蓄也。蓄僕之 久而驟然如此,閨閫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僕當寬恕

奴僕小人,就役於人者,天資多愚,作事乖舛背違,不曾有便當省力之 處。如頓放什物必以斜爲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長爲短。若此之類,殆非一端。 又性多忘,囑之以事,全不記憶;又性多執,所見不是,自以爲是;又性多 很,輕於應對,不識分守。所以顧主於使令之際,常多叱咄。其爲不改,其 言愈辯,顧主愈不能平。於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於死亡者有矣。凡爲家 長者,於使令之際有不如意,當雲“小人天資之愚如此,宜寬以處之”。多 其教誨,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則僕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樂,省事 多矣。至於婢妾,其愚尤甚。婦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殘刻,又不知古今道 理,其所以責備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爲家長者宜於平昔常以待奴僕之理諭 之,其間必自有曉然者。

奴僕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爲及安頓什物,以至田園、倉庫、廚、廁等事,皆自 爲之區處,然後三令五申以責付奴僕,猶懼其遺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 不爲之區處。凡事無大小聽奴僕自爲謀,不合己意,則怒罵,鞭撻繼之。彼 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豈能善謀,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見 多事。且如工匠執役,必使一不執役者爲之區處,謂之“都料匠”。蓋人凡 有執爲,則不暇他見,須令一不執爲者,旁觀而爲之區處,則不煩擾而功增 倍矣。

頑很婢僕宜善遣

婢僕有頑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則生事。主或過於毆 傷,此輩或挾怨爲惡,有不容言者。婢僕有奸盜及逃亡者,宜送之於官,依 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撻,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竊止於飲 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勞,只略懲之,仍前留備使令可也。

婢僕不可自鞭撻

婢僕有小過,不可親自鞭撻,蓋一時怒氣所激,鞭撻之數必不記,徒且 費力,婢僕未必知畏。惟徐徐責問,令他人執而撻之,視其過之輕重而定其 數。雖不過怒,自然有威,婢僕亦自然畏憚矣。壽昌胡氏,彥特之家,子弟 不得自打僕隸,婦女不得自打婢妾。有過則告之家長,家長爲之行遣。子弟 擅打婢妾則撻子弟,此執賢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僕有時

婢僕有過,既以鞭撻,而呼喚使令,辭色如常,則無他事。蓋小人受杖 方內懷怨,而主人怒不之釋,恐有輕生而自殘者。

婢僕橫逆宜詳審

婢僕有無故而自經者,若其身溫可救,不可解其縛。須急抱其身令稍高, 則所縊處必稍寬。仍更令一人以指於其縊處漸漸寬之。覺其氣漸往來,乃可 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氣相接,乃可以蘇。或不曉此理,而先解其系 處,其身力重,其縊處愈急,只一噓氣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預知也。如身已 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蘇,當留本處,不可移動。叫集鄰保,以事聞官。仍 令得力之人日夜同與守視,恐有犬鼠之屬殘其屍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 傷處。或已絕,亦當如前說。人家有井,於甃處宜爲缺級,令可以上下。或 有墜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應。或不及,亦當如前說。溺水,投水,而水深 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與之。溺者有所執,則身浮可以救應。 或不及,亦當如前說。夜睡魘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動,並當如前說。

婢僕疾病當防備

婢僕無親屬而病者,當令出外就鄰家醫治,仍經鄰保錄其詞說,卻以聞 官。或有死亡,則無他慮。

婢僕當令飽暖

婢僕欲其出力辦事,其所以御飢寒之具。爲家長者不可不留意,衣須令 其溫,食須令其飽。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厭多,教之紡績,則足以衣其身; 蓄僕不厭多,教以耕種,則足以飽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辦衣食。而力 無所施,則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於人。爲富家者能推惻隱之心,蓄養婢僕, 乃以其力還養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輩既得溫飽,雖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僕宿臥去處,皆爲檢點,令冬時無風寒之患,以至牛、馬、豬、羊、 貓、狗、雞、鴨之屬遇冬寒時,各爲區外牢圈棲息之處。此皆仁人之用心, 見物我爲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貪生

飛禽走獸之與人,形性雖殊,而喜聚惡散,貪生畏死,其情則與人同。 故離羣則向人悲鳴,臨庖則向人哀號。爲人者,既忍而不之顧,反怒其鳴號 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於人,猶人之有望於天也。物之鳴號有 訴於人,而人不之恤,則人之處患難、死亡、困苦之際,乃欲仰首叫號求天 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時,及處囹圄不能脫去之時,未嘗不反覆 究省平日所爲:某者爲惡,某者爲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 至病患平寧及脫去罪戾,則不復記省。造罪作惡無異往日。餘前所言,若言 於經歷患難之人,必以爲然,猶恐痛定之後不復記省。彼不知患難者,安知 不以吾言爲迂。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輩已言其非矣。況其間求乳母於未產之 前者,使不舉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嬰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 泣,至於餓死者。有因仕宦他處,逼勒牙家誘賺良人之妻,使舍其夫與子而 乳我子,因挾以歸鄉,使其一家離散,生前不復相見者。士夫遞相庇護,國 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獨不畏於天哉!

僱女使年滿當送還

以人之妻爲婢,年滿而送還其夫;以人之女爲婢,年滿而送還其父母; 以他鄉之人爲婢,年滿而送歸其鄉。此風俗最近厚者,浙東士大夫多行之。 有不還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還其父母而擅與嫁人,皆興訟之端。況有不恤 其離親戚、去鄉土、役之終身,無夫無子,死爲無依之鬼,豈不甚可憐哉!

婢僕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蓋或有患病,則可責其親屬爲之扶持;或有非理 自殘,既有親屬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質證。或有婢妾無夫、子、兄、弟可依, 僕隸無家可歸,念其有勞不可不養者,當令預經鄰保,自言並陳於官。或預 與之擇其配,婢使之嫁,僕使之娶,皆可絕他日意外之患也。

僱婢僕要牙保分明 僱婢僕須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爲之也。

買婢妾當詢來歷

買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細詢其所自來。恐有良人子女,爲人所誘略。 果然,則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還與引來之人,慮殘其性命也。

買婢妾當審可否

買婢妾須問其應典賣不應典賣。如不應典賣則不可成契。或果窮乏無所 倚依,須令經官自陳,下保審會,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陳,令引來之人於 契中稱說:“少與僱錢,待其有親人識認,即以與之也。”

狡獪子弟不可用

族人、鄰里、親戚有狡獪子弟,能恃強凌人,損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 爲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內既奸巧,外常柔順,子弟責罵狎玩常能容忍。 爲子弟者亦愛之。他日家長既歿之後,誘子弟爲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爲家 長者必自老練,又其智略能駕馭此曹,故得其力。至於子弟,須賢明如其父 兄,則可無慮。中材之人鮮不爲其鼓惑,以致敗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 當晝則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謂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剛正之人, 雖言語多拂人意,而子弟與之久處,則有身後之益。所謂“快意之事常有損, 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廣思之。

淳謹幹人可付託

幹人有管庫者,須常謹其薄書,審其見存。幹人有管穀米者,須嚴其簿 書,謹其管鑰,兼擇謹畏之人,使之看守。幹人有貸財本興販者,須擇其淳 厚,愛惜家累,方可付託。蓋中產之家,日費之計猶難支吾,況受傭於人, 其飢寒之計,豈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見可欲,其心必亂,況下愚之人,見 酒食聲色之美,安得不動其心!向來財不滿其意而充其欲,故內則與骨肉同 飢寒,外則見所見如不見。今其財物盈溢於目前,若日日嚴謹,此心姑寢。 主者事勢稍寬,則亦何憚而不爲?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爲可償,猶未 經慮。久而主不知覺,則日增焉,月盈焉。積而至於一歲,移用已多,其心 雖惴惴無可奈何,則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 人慾峻治之,已近噬臍。故凡委託幹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國家以農爲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於佃人之力,可不以 佃人爲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厚周之。耕耘之際,有所假 貸,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爲除減。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 非時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幹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仇者告語增其歲入之租; 不可強其稱貸,使厚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視之愛之, 不啻如骨肉,則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無愧怍矣。

佃僕不宜私假借

佃僕婦女等,有於人家婦女、小兒處稱“莫令家長知”,而欲重息以生 借錢、谷,及欲借質物以濟急者,皆是有心脫漏,必無還意。而婦女、小兒 不令家長知,則不敢取索,終爲所負。爲家長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鍼灸爲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 凡脫漏婦女財物及引誘婦女爲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須於每年冬月水涸之際,浚之使深, 築之使固。遇天時亢旱,雖不至於大稔,亦不至於全損。今人往往於亢旱之 際,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後,則忘之矣。諺所謂“三月思種桑,六月思築塘”, 蓋傷人之無遠慮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衆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當相與率倡,令田主 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時修築,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際,遠近高下,分水必 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豈不博哉!今人當修築之際,靳出食力,及 用水之際,奮臂交爭,有以鋤耰相毆至死者。縱不死亦至坐獄被刑,豈不可 傷!然至此者,皆田主慳吝之罪也。

桑木因時種植

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 今人往往於荒山閒地,任其棄廢。至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 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此,則將 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 也。其間,有以果木逼於鄰家,實利有及於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 所見也。

鄰里貴和同

人有小兒須常戒約,莫令與鄰里損折果木之屬。養牛羊須常看守,莫令 與鄰里踏踐山地六種之屬。人養雞鴨須常照管,莫令與鄰里損啄菜茹、六種 之屬。有產業之家,又須各自勤謹,墳塋山林,欲聚叢長茂蔭映,須高其圍 牆,令人不得逾越。園圃種植菜茹六種及有時果去處,嚴其籬圍,不通人往 來,則亦不至臨時責怪他人也。

田產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異居分析之初,置產、典買之際,尤 不可不仔細。人之爭訟多由此始。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丘爲兩丘者; 有欲便順並兩丘爲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爲田,又有以田爲屋基園地者;有 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雖有經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況又從而改易, 不經官司、鄰保驗證,豈不大啓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 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地若及時築疊坦牆,才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 溝塹,才損即修,有何爭訟!惟其鹵莽,田畔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只 用籬圍,年深壞爛,因而侵佔。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辯明,間有以木以石以 坎爲界,年深不存,及以坑爲界,而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嘗不啓紛紛不決之 訟也。至於分析,止憑鬮書,典買止憑契書,或有鹵莽,該載不明,公私皆 不能決,可不戒哉!間有典買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 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鬮書宜詳具

分析之家置造鬮書,有各人止錄己分所得田產者,有一本互見他分者。 止錄己分多是內有私曲,不欲顯暴,故常多爭訟。若互見他分,厚薄肥瘠可 以畢見,在官在私易爲折斷。此外,或有宣勞於衆,衆分棄與田產;或有一 分獨薄,衆分棄與田產;或有因妻財、因仕宦置到,來歷明白;或有因營運 置到,而衆不願分者,並宜於鬮書後開具。仍須斷約,不在開具之數則爲漏 鬮,雖分析後,許應分人別求均分。可以杜絕隱瞞之弊,不至連年爭訟不決。

寄產避役多後患

人有求避役者,雖私分財產甚均,而鬮書砧基則裝在一分之內,令一人 認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須充應。而其子孫有欲執書契而掩有之者,遂興訴訟。 官司欲斷從實,則於文有礙;欲以文斷,而情則不然。此皆俗曹初無遠見, 規避於目前而貽爭於身後,可以鑑此。

冒戶避役起爭之端

人有已分財產而欲避免差役,則冒同宗有官之人爲一戶籍者,皆他日爭 訟之端由也。

析戶宜早印鬮書

縣道貪污,遇有析戶印鬮則厚有所需。人戶憚於所費,皆匿而不印,私 自割析。經年既深,貧富不同,恩義頓疏,或至爭訟。一以爲己分失去鬮書, 一以爲分財未盡,未立鬮書。官中從文則礙情,從情則礙文,故多久而不決 之患。凡析戶之家宜即印鬮書,以杜後患。

田產宜早印契割產

人戶交易,當先憑牙家索取鬮書砧基,指出丘段圍號,就問見佃人,有 無界至交加,典賣重疊。次問其所親,有無應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經 分析。或系棄產,必問其初應與不應受棄。或寡婦卑子執憑交易,必問其初 曾與不曾勘會。如系轉典賣,則必問其元契已未投印,有無諸般違礙,方可 立契。如有寡婦幼子應押契人,必令人親見其押字。如價貫年月、四至、畝 角,必即書填。應債負貨物不可用,必支見錢。取錢必有處所,擔錢人必有 姓名。已成契後,必即投印,慮有交易在後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後,必即 離業,慮有交易在後而管業在前者。已離業後必即割稅,慮因循不割稅而爲 人告論以致拘沒者。官中條令,惟交易一事最爲詳備,蓋欲以杜爭端也。而 人戶不悉,乃至違法交易,及不印契、不離業、不割稅,以至重疊交易,詞 訟連年不決者,豈非人戶自速其辜哉!

鄰近田產宜增價買

凡鄰近利害欲得之產,宜稍增其價,不可恃其有親有鄰及以典至買及無 人敢買而扼損其價。萬一他人買之則悔且無及,而爭訟由之以興也。

違法田產不可置

凡田產有交關違條者,雖其價廉,不可與之交易。他時事發到官,則所 廢或十倍。然富人多要買此產,自謂將來拼錢與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 然自遺患與患及子孫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絕後患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即無後患。不可憑恃人情契密不爲之防,或有失 歡則皆成爭端。如交易取錢未盡及贖產不曾取契之類,宜即理會去着,或即 聞官以絕將來詞訴。切戒,切戒!

富家置產當存仁心

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 不可苦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闕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 婚嫁、爭訟,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 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而爲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 而陰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 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未辦。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穀及他物高 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其事者 不復辦矣。而往還取索,伕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竊喜,以爲善謀, 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 悟,豈不迷哉!

假貸取息貴得中

假貸錢穀,責令還息,正是貧富相資不可闕者。漢時有錢一千貫者,比 千戶侯,謂其一歲可得息錢二百千,比之今時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論之, 質庫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貸錢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貸谷以一熟論,自三分至 五分,取之亦不爲虐,還者亦可無詞。而典質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 西有借錢約一年償還而作合子立約者,謂借一貫文約還兩貫文。衢之開化借 一秤禾而取兩秤。浙西上戶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 是而取於人,子孫亦復以是而償於人,所謂天道好還,於此可見。

兼併用術非悠久計

兼併之家見有產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或 始借之時設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後歷數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設酒 食招誘,使之結轉並息爲本,別更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折還。法禁雖嚴, 多是倖免,惟天網不漏。諺雲“富兒更替做”,蓋謂迭相酬報也。

錢穀不可多借人

有輕於舉債者,不可借與,必是無籍之人,已懷負賴之意。凡借人錢穀, 少則易償,多則易負。故借谷至百石,借錢至百貫,雖力可還,亦不肯還。 寧以所還之資爲爭訟之費者多矣。

債不可輕舉

凡人之敢於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也。不知今日無寬餘,他日 何爲而有寬餘。譬如百里之路,分爲兩日行,則兩日皆辦。若欲以今日之路 使明日並行,雖勞苦而不可至。凡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餘而挪積在後者, 無不破家也。切宜鑑此。

賦稅宜預辦

凡有家產,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卻將贏餘分給日用。歲入 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輸納之資。臨時爲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託 攬戶兌納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又是美稱, 切不可以此爲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矣。

賦稅早納爲上

納稅雖有省限,須先納爲安。如納苗米,若不趁晴早納,必欲拖後,或 值雨雪連日,將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體量民事,如納秋米,初時既要幹圓, 加量又重。後來縱納溼惡,加量又輕,又後來則折爲低價。如納稅絹,初時 必欲至厚實者,後來見納數之少,則放行輕疏,又後來則折爲低價。人戶及 攬子多是較量前後輕重,不肯攙先送納,致被縣道追擾。惟鄉曲賢者自求省 事,不以毫末之較遂愆期也。

造橋修路宜助財力

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 不見獲福而不爲。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歸,僕馬無疏虞及乘輿馬過橋 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獲之福也。

營運先存心近厚

人之經營財利偶獲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運亨通,造物者陰賜致此。 其間有見他人獲息之多,致富之速,則欲以人事強奪天理。如販米而加以水, 賣鹽而雜以灰,賣漆而和以油,賣藥而易以他物……如此等類不勝其多。目 下多得贏餘,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隨即以他事取去,終於貧乏。況 又因假壞真以虧本者多矣,所謂人不勝天。大抵轉販經營,須是先存心地, 凡物貨必真,又須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須不敢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 雖目下所得之薄,必無後患。至於買撲坊場之人尤當如此,造酒必極醇厚清 潔,則私酤之家自然難售。其間或有私醞,必審止絕之術,不可挾此打破人 家朝夕存念,止欲趁辦官課,養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積及計會司案,拖賴官 錢。若命運亨通則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蕩。請以應開坊之人觀之。

起造宜以漸經營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年齒長壯,世事諳歷,於起造一事猶多不悉, 況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幾希。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 人憚費而不爲,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爲力可以辦,銳意爲之。 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至數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 債鬻產。匠者方喜興作之未艾,工鏹之益增。餘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數年經 營,以漸爲之,則屋成而家富自若。蓋先議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爲高, 或築牆穿池,逐年爲之,期以十餘年而後成。次議規模之高廣,材木之若干, 細至椽、桷、籬、壁、竹、木之屬,必籍其數,逐年買取,隨即斫削,期以 十餘年而畢備。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以餘力積漸而儲之。雖僦僱之費亦不 取辦於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附錄一

袁採自序

近世老師宿儒多以其言集爲“語錄”,傳示學者,蓋欲以所自得者,與 天下共之也。然皆議論精微,學者所造未至,雖勤誦深思猶不開悟,況中人 以下乎!至於小說、詩話之流,特賢於己,非有裨於名教。亦有作爲家訓戒 示子孫,或不該詳,傳焉未廣。採樸鄙,好論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誦 其前言而己或不記憶。續以所言私筆之,久而成編。假而錄之者頗多,不能 遍應,乃鋟木以傳。昔子思論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婦之愚皆可與知,夫婦 之不肖皆可能行。極其至妙,則雖聖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 以“察乎天地”者而語諸人,前輩之語錄固已連篇累牘。姑以夫婦之所與知 能行者語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閨婦女皆曉然於心目間。人或好惡不同, 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幾息爭省刑,欲還醇厚。聖人復起,不吾 廢也。初,餘目是書爲 《俗訓》,府判同舍劉公更曰《世範》,似過其實。 三請易之,不聽,遂強從其所云。

紹熙改元長至三衢梧坡袁採書於徽州婺源琴堂。

《袁氏世範》序

思所以爲善,又思所以使人爲善者,君子之用心也。三衢袁公君載,德 足而行成,學博而文富。以論思獻納之姿,屈試一邑學道。愛人之政,“武 城絃歌”不是過矣。一日出所爲書若干卷示鎮曰:“是可以厚人倫而美習俗, 吾將版行於茲邑,子其爲我是正而爲之序!”鎮熟讀詳味者數月,一曰“睦 親”,二曰“處己”,三曰“治家”,皆數十條目。其言則精確而詳盡,其 意則敦厚而委曲,習而行之,誠可以爲孝悌,爲忠恕,爲善良,而有士君子 之行矣。然是書也,豈唯可以施之樂清,達諸四海可也;豈唯可以行之一時, 垂諸後世可也。噫!公爲一邑而切切,焉欲以爲己者!爲人如此,則他日致 君澤民,其思所以兼善天下之心,蓋可知矣。鎮於公爲太學同舍生,今又蒙 賴於桑梓。荷意不鄙,乃敢冠以骫骳之文,而欲目是書曰 《世範》可乎?君 載諱採。淳熙戊戌中元日,承議郎新權通判隆興軍府事劉鎮序。

同年鄭公景元貽書謂餘曰:“昔溫國公嘗有意於是,止以《家範》名其 書,不曰:“世”也。若欲爲一世之範模,則有箕子之書。在今,恐名之者 未必人不以爲諂,而受之者或以爲僭,宜從其舊目。”此真確論,正契餘心, 敢不敬從,且刊其言於左,使見之者知其不爲府判劉公之云云而私變其說也。 採謹書。

重刻 《袁氏世範》序

蘇老泉《族譜亭記》,義主於,“積之有本末,施之有次第。”顧通篇 專舉鄉之望人以爲戒,其詞隱,其旨遠,讀之者或未能得其微意之所存焉。 若茲 《世範》一書,則凡以“睦親”、以“處己”、以、治家”者,靡不明 白切要,使人易知易從。“俗訓”云乎哉,即以達之四海,垂之後世無不可 已。吳門袁子又愷,新修家譜於汝南,文獻蒐羅大備矣,近獲陶齋、謝湖兩 先生珍藏《世範》,附梓於後,正如夏鼎商彝,燦陳几席,令人不作三代以 下想。微特袁氏所當世寶,抑亦舉世有心人亟奉爲典型者也。此書曾刊於陶 南村《說郛》、鍾瑞先《唐宋叢書》中,類多訛缺。今屬宋雕善本,讎校精 審。沈晦數百年乃得又愷重登梨棗,頓還舊觀,是誠作者之厚幸也夫!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立冬日震澤楊復吉撰。

跋 (一)

有明正德庚辰六月朔,偶得《世範》三卷。其目曰“睦親”、“處己”、 “治家”,皆吾人日用常行之道,實萬世之範也。讀其“自序”,以爲過實, 謙德之盛如此,吾家其世寶之。袁表識。

跋 (二)

《袁氏世範》,馬端臨《書考》定爲一卷,此本次列三卷,後附《詩鑑》 一集,且刻畫精工,信爲善本,豈《書考》有所誤耶?觀書中皆修齊切要之 言,誠餘家所當“世範”者也。是宜珍藏之。正德庚辰六月八日,袁褧書。

跋 (三)

宋三衢袁君採著《袁氏世範》,見《唐宋叢書》及《眉公祕笈》,陳榕 門先生復採入《訓俗遺規,然皆非足本。乙巳春,予於書肆檢閱舊編,得此 宋本書,分三卷,後附方景明《詩鑑》一卷。有予從祖陶齋公、謝湖公二跋, 稱其校刻精善,洵爲世寶。是吾家故物也,楚弓楚得,若有冥貽。謹讀數過, 其言約而賅,淡而旨,殆昌黎所謂“其爲道易明而其爲教易行”者耶!予方 刻載家譜,鮑丈以文見而賞之,復梓入叢書,附 《顏氏家訓》後,以廣其傳。 是作書者幸甚,而予之購得此書亦幸甚。乾隆庚戌孟冬,古吳袁廷檮跋。

附錄二

集事詩鑑 《原著附錄》

子之於父當鑑顧愷

顧愷每得父書,常掃几筵,舒書於上,拜跪讀之。每句應喏畢,復再拜。 若父有疾耗之問,即臨書垂泣,語聲哽咽。愷之爲子也,得父書而敬孝,愛 孝之心兩存。使愷承顏於朝夕,其孝行必有可觀者。推是心以往。其事君亦 然。

詩 孝敬真情切蓼莪,此書那抵萬金多。 庭闈侍遠恭如許,想得承顏更若何。

子之於母當鑑陳遺

陳遺之母好食鐺底焦飯。遺作郡主簿,常裝一囊。每煮食輒貯焦飯以遺 母。後,值孫恩賊出吳郡,其時,袁府君西征,遺已聚得數鬥焦飯,未及歸 家即帶以從軍。戰敗,軍潰逃出山澤,遺獨以焦飯得免。時人以爲純孝之報, 子之孝於其母,豈有望報之理!及患難之臨乎前,乃得遺母之飯以自活,良 由孝心一萌,神明已自彰著,可不敬哉!

詩 孝行何心影響推,神明偏爲孝扶持。 我知焦飯頻供母,那識危中療我急。

父之於子當鑑劉商、鄧禹

劉商有子七人,各受一經。一門之內,七業俱成。鄧禹有子十三人,使 各守一藝,教養子孫爲後世法。今之習俗,多以生男爲喜,日望一日,無所 成就。其原失於素無繩墨約束,雖悔何追!韓退之遠其子於城南,作詩以警 之。必以年至十二三爲慮,以至二十三十而賢不肖決矣。有父如劉商、鄧禹 何憂乎哉!

詩 俗喜生男復患多,龍豬一判奈身何! 早分經藝爲家儉,有石雖頑亦可磨。

母之於子當鑑王珪母李氏

李氏嘗謂人曰:“吾兒必貴,未知所與遊者何如人?”異日,房玄齡、 杜如晦到其家。李驚喜曰:“二客公輔才,汝貴不疑!”自孟母擇鄰之後, 無復有賢德之母光於史牒。珪母乃以交遊之賢,卜知其子之貴。噫!知子莫 如父,未聞有母之知子也,異哉!

本朝蘇參政易簡之母召入禁中。太宗問曰:“何以教子,遂成令器?” 對曰:“幼則速於禮遜,長則教以詩書。”上顧左右曰:“今之孟母也,非 此母不生此子。”賜白金千兩。

王母知其子以交遊,蘇母教其子以禮遜,其成功一也。母之教子所可能 也,母之知子爲難能也,故作李氏之歌。

詩 有母誰知有子賢,擇交何止擇鄰遷。 才如杜房難窺際,李氏驚看獨瞭然。

孫之於祖父當鑑張元

張元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常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 後讀《藥師經》,見“盲得視”之言,遂請七僧燃七燈七日七夜,轉《藥師 經》行道。其夜夢見一老翁以金篦療其祖目,於夢中喜躍驚覺,偏告家人。 三日,祖目果明。鄉里鹹嘆異之。末俗之爲子者,未必能親嘗湯藥於其父母, 誰能至誠迫切療疾於其祖乎?

詩 縱有金篦入夢來,盲精惟藉孝誠開。 《藥師經》在人能讀,晝夜精神哭幾回。

孫之於祖母當鑑劉商

祖母王氏盛冬思芹而不能言,劉商知之。時年九歲,乃慟哭澤中,聲不 絕者半日。忽若有人云“止,止”聲。方拭淚間,忽有芹生於地,得斛餘以 歸。孩提之童,誰無父母之愛,又誰無祖母撫摩之恩?當思芹不言之時,雖 少壯者承顏左右,而未必知。縱知之而誰爲澤中之哭?劉商九歲乃如是耶。 商自哭芹之後,夢人謂之曰:“西籬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鍾。銘 曰:“七年粟百石,以賜孝子。”劉商自是食之,七載方盡。孫之孝事祖母, 其感應有如是,可不念哉!

詩 九歲嬰孩方聚嬉,誰從祖母薦甘肥? 盛寒豈是多芹候,天與劉商斛粟歸。

子之於繼母當鑑王延

王延事後母,夏扇枕蓆,冬以身溫被。母愛魚,求不得,杖之流血。延 叩冰而哭,忽有魚長五尺,躍出。母食之不盡,於是撫之如己子。事有不幸 而遭繼母之嚚者,其子能進食於善,不以杖之爲酷,而以吾之愛心爲重。雖 神明亦且應感,況人乎!杖我者,所以責望我者也,此其所以爲王延。

詩 母無先後色爲難,起孝須從至性看。 受杖不妨流血慘,叩冰惟以得魚歡。

子之在官無貽父母之憂當鑑陶侃、陳堯諮

陶侃少爲縣吏,監魚梁以鮓遺母。諶氏封鮓責之曰:“爾以官物遺我, 不能益我,乃增我憂爾!”陳堯諮知制誥,出守荊南迴,其母何氏問曰:“古 人居一郡一道,必有異政。汝典名藩有何異效?”堯諮曰:“荊州路當衝要, 郊勞宴餞迨無虛日,然稍精於射,衆無不服。”何氏曰:“汝父訓汝以忠孝 俾輔國家,今不務仁政善化,而專卒伍一夫之伎,豈汝先人之意耶!”以杖 擊之,金魚墜地。二母之望其子者,不在利達貴顯,而在身名事業賢矣哉!

詩 誰知母道是嚴君,易彖“家人”備戒雲。 爲嘆斷機風教泯,諶何此訓亦堪聞。

子之在家宜安父母之貧當鑑韓康伯

韓康伯年數歲,至大寒,母商氏令康伯捉熨斗,而謂之曰:“且著襦, 尋當作復褌。”康伯曰:“不復須。”母問其故。對曰:“火在鬥中而柄熱, 今既著襦,下亦當暖。”母甚異之,其舅商浩稱其有出羣之器,後官至太常。 子之生於親之膝下,豈不知家之有無!世俗所謂不肖子,假儒衣冠,浮浪城 闕,多出於豪家貴胄,奈何貧家之子亦復有長袖博帶者,曾不恤父母劬勞之 外,攻苦食淡!商氏之愛子,既著襦矣,將繼之以復褌,此亦料理寒具之常 者。康伯在童兒歲懼其母念之深,借斗柄以自喻,蓋所以安母之心也。知有 母不知有身,其惟康伯乎!

詩 親在誰能不有身,我生憂母不憂貧。 寒襦蓋體粗爲爾,似此兒曹今幾人。

弟妹之於兄姊當鑑孔融、李勣

孔融年四歲,與兄食梨而輒取小者。人問其故,答曰:“小兒法當取小 者。”李勣以姊病親爲煮粥,迴風■其須。姊曰:“僕妾幸多,何苦如是!” 勣曰:“姊老勣亦老,雖欲久爲煮粥,其可乎!”幼而四歲,知有兄之尊, 老而公爵,知有姊之奉,過人遠矣。

詩 兄姊常尊衆所同,幼誰悌順老誰恭? 孔融李勣今亡矣,我讀遺書爲斂容。

兄姊之於弟妹當鑑盧延、賈逵

盧延遭王莽之亂,有從妹年在孩乳,其母不能活之,棄於溝中,延哀而 收養之,遂至成人。賈逵年五歲,其姊聞鄰家讀書,逐日抱逵聽之。逵年六 歲乃暗通六經,姊之力也。活從妹則易收之,孩乳則難養;幼弟則易抱之, 聽讀則難。如是恩愛,不可以常理論也。

詩 愛妹人皆有至情,誰從溝壑活餘生? 更看幼弟爲難養,有姊能令學業精。

兄弟異母當鑑王祥、王覽

王祥弟覽。繼母朱氏遇祥無道,覽見祥被撻,輒流涕抱杖。及長,諫母 不止。使祥非理,覽亦與焉,朱意乃止。天之生物使之一本,如曰二本是違 天也。祥、覽雖異母,而兄弟無二本。是以覽之名雖亞於祥,而孝友根於天 性。祥位至三公,覽至光祿大夫。覽奕世多賢才興於江左,得非餘慶至此耶?

詩 母嚚弟傲舜尤難,祥覽相須尚可安。 自古聖賢多不幸,只留名教後人看。

兄弟分財當鑑薛包、李孟元

薛包好學有行,弟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取老弱者, 曰:“我共事久矣。”田園取其荒者,曰:“吾少所理,意所戀也。”器物 取朽損者,曰:“素所服,身口所安也。”李孟元性恭順,與叔子就同居。 就有痼疾,孟元推所有田園悉以遜就,夫婦紡績日給。嗟乎!分異之事,古 人所難言也,末俗安之,恬不知怪。有能於區分之際自取其不如意者,亦復 遜其所有,以自勞苦者,非有至德絕俗輩,未可以語是也。

詩 樸俗凋零誰忍聞,古人何處有區分? 就如李薛猶難到,叔世相尋以斧斤。

夫之於婦當鑑何曾

何曾位至三公,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倖之好。與妻相見,正 衣冠,相待如賓,己南面,妻北面,再拜,上酒而酬酢之禮行焉。曾雖華侈 過度,性實至孝,嘗面折阮籍居喪無禮於文帝之前,以爲“污染華夏,宜擯 四裔”。其節行亦可嘉,又復以賓禮行乎夫婦,雖老而謹。其視晉朝漫滅典 禮爲如何?孟子曰:“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於妻子。” 曾亦有道君子焉!

詩 百年伉儷在蘋蘩,禮法須從我輩看。 誰道晉人多曠誕,何曾獨解整衣冠。

婦之於夫當鑑樂羊子之妻

樂羊子游學一年而歸,妻跪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異也。” 妻乃引刀,趨而言曰:“此織生自蠶繭,成於機杼。一絲而累,至寸不已, 遂成丈匹。夫子積學,當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 乎!”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反。婦人何所知見,而能以學業責 成其夫如此?其後,妻以賊劫,又能身死以全其姑。嗟乎!正節大義與寒霜 烈日爭嚴,不出於丈夫而出於婦人也。

詩 機斷何殊學半塗,婦人以此勉其夫。 一生節義寒冰凜,寧殞微軀活我姑。

婦之於姑當鑑姜詩之妻

姜詩事母至孝,其妻奉順尤謹。妻嘗溯流取江水以奉姑,詩以後時而遣 之。妻乃止鄰舍,晝夜紡績,日市珍羞,使鄰母自遺其姑。如是者久之,姑 感慚,呼還,養愈謹。其子後因汲水溺死,妻恐姑哀傷不敢言,而託以遊學。 未幾,舍側湧泉,味如江水,每旦輒躍雙鯉以供姑之膳。赤眉賊過詩裏,弛 兵過曰:“驚大孝,必觸鬼神。”婦之孝於其姑,是亦理之常,誰知姜詩之 妻以取水後時而見逐,乃安心鄰舍而事姑之禮尤謹。又誰能命其子取水而溺 死,乃語其姑以遊學,惟恐哀傷,此皆古今所未嘗聞之事。是宜盜亦有道, 而曰“驚大孝必觸鬼神”也。

詩 姜婦真心世所無,孝誠極處可驚籲。 子殘身逐渾閒事,直要甘泉日養姑。

婦翁之於婿當鑑張宣子

張宣子家富於財,欲以女妻同郡劉商。其妻怒曰:“我女年始十四,姿 識如此,何慮不得爲公侯妃,而遂以妻劉商乎!”宣子曰:“非爾所及也。” 誡其女曰:“劉商至孝冥感,兼才識超世,此人終當遠達,爲世名公。汝其 謹事之。”張氏性亦婉順,事王母以孝聞。時司空齊王攸闢商爲掾,徵南將 軍羊祜召參軍事,宣子亦勸商就闢。商曰:“王母在堂,一就辟命,當盡臣 禮便不得就養。”宣子曰:“如子所言,豈庸人所識哉!”宣子一喜其言而 妻之以女。莫大乎宣子之見也。“婦翁冰清”、“女婿玉潤”,皆晉人浮誇 等語,不足爲劉商道,亦非宣子所樂聞也。

詩 衿帨從人若可依,東牀何必數羲之。 要令我女供蘋藻,不嫁劉商外更誰?

叔母之於侄當鑑任氏

皇甫謐年二十,不好學,遊蕩無度。嘗得瓜來進叔母任氏。叔母曰:“孝 經雲 ‘三牲之養,猶爲不孝’,汝今年餘二十,目不存教,心不入道,無以 慰我。昔孟母三徙以成人,曾父烹豕以存教,豈我居不卜鄰,教有所闕?何 爾魯鈍之甚?修身篤學自汝得之,於我何有?”因對之涕流。謐乃感激,帶 經而農,遂博綜典籍,自號元晏先生。謐晚年尤耽書忘疾與食,或有箴其損 耗精神。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況命之修短在天乎!”謐又嘗自表就 武帝借書,武帝送一車書與之。謐雖羸疾而披閱不怠。復累詔,竟不仕。謐 之初年遊蕩乃如彼,晚節成名乃如此,叔母任氏真孟母也。孟母之訓其子, 母之常也;任母之訓其侄,幾人哉?

詩 誨存叔侄理宜然,叔母希聞有此賢。 學術作成皇甫謐,不令孟母獨光前。

伯父之於侄女當鑑劉平

劉平弟仲爲賊所殺,扶母奔。平抱仲遺腹之女,年方一歲,而棄其己之 子。母欲還之,平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絕類。兄弟之子‘猶子’也。” “猶子”雲者,是不以兄弟之子異乎己子也。劉平不忍仲之無後,而棄其子 以活其弟之子,此皆絕無僅有之事。

詩 大賢至識與誰評?死厭藩籬障此生。 寧棄吾兒存仲後,鴒原高處看劉平。

叔之於嫂當鑑顏含、馬援

顏含有嫂樊氏,喪明。究心醫養,求蛇膽不得,忽有青衣童子授之。童 子化成飛鳥而去,疾尋愈。馬援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廬。世俗以嫂叔之無服 也,是以不謹其名分,惟賢者敬兄如敬其父,事嫂如事其母。顏含、馬援何 愧焉!

詩 事嫂須知事母同,此身何處不溫恭? 人如顏馬今其幾?再見斯徒亦可宗。

叔之於侄當鑑郗鑑、謝安

郗鑑遭永嘉之亂,窮餒無聊,鄉人共食之。鑑常攜兄子邁及外甥以就食, 鄉人以“不能兼口”辭之。鑑乃獨往,含飯於兩頰吐與二兒。此叔於艱食之 中而能養其侄者。謝元之好佩紫羅香囊,其叔謝安患之。不欲傷其意,因戲 賭而焚之。此叔於至微之飾而能警其侄者。食之,誨之,皆欲驅之成人之地, 叔父之名郗鑑、謝安有焉。

詩 叔也誰無撫侄心,賢如郗謝寓情深。 吐餘頰哺無窮愛,焚卻香囊有誨箴。

侄之於叔當鑑王濟

王濟之叔湛,兄弟宗族皆以爲癡,惟濟與之談易,剖析精妙。晉武帝以 濟之癡叔爲問。濟曰:“臣叔不癡,山濤以下,魏舒以上。”湛由是顯名。 噫!善則稱親,理之常然。叔父,我父也。兄弟宗族以爲癡,聞之天子,亦 以爲癡,而濟獨以爲山濤、魏舒之匹。使湛果癡耶,濟不敢欺君以爲賢;使 濟果不賢耶,亦不能稱叔之美於其上。有侄如是,何負叔耶!

詩 剛道吾家叔不癡,君言正對豈容欺! 階前有此奇蘭玉,王湛佳名藉汝馳。

娣之姒當鑑鍾氏、郝氏

王渾妻鍾氏與弟婦郝氏皆有德行,鍾雖門高而與郝相親重。郝不以賤下 鍾,鐘不以貴陵郝。時人稱鍾夫人之禮,郝夫人之法。人皆以兄弟睦爲家之 肥,苟爲娣姒者非其鍾、郝,雖有令兄弟,亦爲盛德之累。

詩 婦德於人誰獨全?一門二姓乃俱賢。 結縭母訓粗能守,鍾郝風嘉何慊然!

內外兄弟當鑑皇甫謐

皇甫謐有從姑之子梁柳出守城陽,有勸謐餞之者。謐曰:“柳爲布衣時, 吾送迎不出門,食不過鹽菜,貧者不以酒肉爲禮。今作郡送之,是貴城陽太 守而賤柳,豈中古之人情?非吾心所安也。”謐不以待城陽太守之禮而待姑 之子,蓋平日所以相處者未嘗逾禮。一旦以太守之禮禮之,謐所不爲也。

詩 窮達休休逐世情,城陽太守即書生。 我於姑子恩爲重,貴顯都來草芥輕。

甥舅恩義當鑑羊祜

史氏所載:“舅之於甥每致其厚。”如魏舒之倚寧氏。周翼之倚郗氏, 未聞甥之於舅而能致其厚者。羊祜進爵乞封舅子蔡襲,晉之袁湛嘗謂“世無 ‘謂陽’情”,祜而有此,亦景星麟鳳。祜封其舅之子,念母也;念母不可 得見,則念舅矣;念舅不可得見,則念舅之子矣。祜仁孝人也,墮淚之碑存 乎峴山之下,無所不厚可知也矣。

詩 誰能三複謂陽詩,舉世寥寥此道衰。 念舅幸聞羊叔子,尚能邀爵到孤兒。

同居當鑑張公藝

張公藝九世同居,高宗臨幸其家問本末,書“忍”字以對,天子流涕賜 縑帛。三世一爨尚或有之,九世而同居者,不惟士庶之所難,雖九重之尊, 亦或發問。噫!“爲善於家,賞於朝。”信斯言也。“忍”之一字,其言得 於顏子“犯而不校”之學,後進皆可以馴致。

詩 萬木皆從一本傳,比鄰樂汝浪紛然。 我知忍字爲家寶,會有精神到九天。

鄰居當鑑王吉

王吉東家有棗,實垂吉庭中,吉婦取之啖。吉後知之,乃去婦。禮與食, 孰重?曰:禮重。一介微物非我所有而取之,賢者死不肯矣。吉之妻取東家 之棗,以資吉之奉,使吉知之於未啖之初,千百年愧赧之恨,不可一日釋, 況知之於既啖之後耶!故其怒,直至去婦也,叱狗而去婦,以全其孝;啖棗 而去婦,以厲其行。婦去而棗伐,在常情有所不忍;婦歸而棗存,於名教實 有所尊。王吉之德,厥光大矣。吉上疏於宣帝,有曰:夫婦,人倫大綱。豈 不知夫婦之恩爲厚耶!妻遇不以其正,吉所不爲也。

詩 克己奇功人不思,可堪鄰物更容私。 子陽異日鈞衡手,正要掃除天下欺。

獨居當鑑魯男子

魯男子獨處於室,鄰之嫠婦亦獨處於室。嫠婦因風雨室壞,趨而託之, 男子不納。嫠婦曰:“子獨不見柳下惠乎?”男子曰:“柳下惠可,吾固不 可。”孔子聞之曰:“善學柳下惠者,莫若魯之男子。”執虛如執盈,入室 如有人,士君子於不聞不睹之地,每致其惑於安平無事之日。若曰風雨室壞 而納嫠婦,特倉卒中姑息耳!魯之男子所以別嫌微者,非其道也。其絕之也 宜。

詩 看取 《中庸》數百言,惟於“謹獨”最居先。 魯誇男子爲標置,我謂持循理合然。

貧賤則勵固窮之操當鑑謝僑

謝僑素貧,嘗一朝無食,其子啓欲以“班史”質錢。答曰:“寧餓死, 豈可以此充食乎!”飢食渴飲,人之常爾。一日之計不辦,而僑之子請以其 書質錢,貧可知矣。僑寧餓死而不從,亦可謂固窮之異乎人者。

詩 去信猶勝去食難,質書那肯給朝飧。 謝僑脫或從兒請,歿後身名作麼看?

富貴則防席勢之驕當鑑房玄齡、穆寧、柳玼

房玄齡治家有法度,常恐諸子驕侈,席勢陵人。於是乎集《家誡》。柳 玭清直有父風,常恐子孫事墜先訓,則異他人雖生可以苟爵,死不可見祖先 地下。於是乎集 《家訓》。穆寧居家嚴,有四子曰贊、曰質、曰員、曰賞, 皆以行義顯。時人目之以珍味,如酪、酥、醍醐、乳腐,亦家令之嚴乃至此。 唐正元間言家法者,惟韓穆二家,即韓休、穆寧也。

詩 世祿驕從氣體移,誰將禮樂問鎡基? 倘嚴家法如三子,福汝孫孫無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