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
正文
提要
《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明邱濬撰。濬有《家禮儀節》,已著錄。濬以宋真德秀《大學衍義》止於格致誠正修齊,而闕治國平天下之事。雖所著《讀書乙記》,採錄史事,稱爲是書之下編,然多錄名臣事蹟,無與政典,又草創未完。乃採經傳子史,輯成是書,附以己見,分爲十有二目,於孝宗初奏上之。有詔嘉獎,命錄副本付書坊刊行。濬又自言:《衍義補》所載,皆可見之行事,請摘其要者下內閣議行。帝亦報可。至神宗覆命梓行,親爲制序。蓋皆甚重其書也。特濬聞見甚富,議論不能甚醇。故王鏊《震澤紀聞》稱其學問該洽,尤熟於國家掌故,議論高奇,務於矯俗,能以辨博濟其說。如譏范仲淹多事,秦檜有再造功,評騭皆乖正理。又力主舉行海運,平時屢以爲言,此書更力申其說。所列從前海運抵京之數,謂省內河挽運之資,即可抵洋麪漂亡之粟,似乎言之成理。然一舟覆沒,舟人不下百餘。糧可抵以轉輸之費,人命以何爲抵乎?其後萬恭著議,謂爲有大害而無微利,至以好事斥之,非苛論也。又明之中葉,正閹豎恣肆之時,濬既欲陳誨納忠,則此條尤屬書中要旨,乃獨無一語及宦寺。張志淳《南園漫錄》詆其有所避而不書,殆亦深窺其隱。以視真氏原書,殊未免瑕瑜互見。然治平之道,其理雖具於修齊,其事則各有制置。此猶土可生禾,禾可生穀,谷可爲米,米可爲飯,本屬相因。然土不耕則禾不長,禾不獲則穀不登,穀不舂則米不成,米不炊則飯不熟,不能遞溯其本,謂土可爲飯也。真氏原本實屬闕遺,濬博綜旁搜,以補所未備,兼資體用,實足以羽翼而行。且濬學本淹通,又習知舊典,故所條列,元元本本,貫串古今,亦復具有根柢。其人雖不足重,其書要不爲無用也。
御製序
朕惟帝王之學有體有用,自仲尼作《大學》一經,曾子分釋其義以爲十傳,其綱明德、新民、止至善,其目格、致、誠、正、修、齊、治、平,闡、堯、舜、禹、湯、文、武之正傳,立萬世帝王天德王道之標準。宋儒真德秀因爲《大學衍義》,掇取經傳子史之言以實之,顧所衍者止於格致、誠正、修齊,而治平猶闕。逮我孝宗敬皇帝時,大學士丘浚乃繼續引伸,廣取未備,爲《大學衍義補》。揭治國平天下新民之要,以收明德之功;採古今嘉言善行之遺,以發經傳之指。而後體用具備,成真氏之完書,爲孔曾之羽翼,有功於《大學》不淺。是以孝廟嘉其考據精詳,論述該博,有補政治,特命刊而播之。朕踐祚以來,稽古正學,經史諸書博涉殆遍,因念真氏《衍義》我聖祖大書於廡壁,累朝列聖置之經筵,肅宗聽講之餘,賦《翊學》詩以紀之。朕爰命儒臣日以進講,更數寒暑,至於終篇。然欲因體究用,而此書尤補《衍義》之闕,朕將紬繹繹玩味,見諸施行,上溯祖宗聖學之淵源,且欲俾天下家喻戶曉,用臻治平,昭示朕明德、新民、圖治之意。爰命重梓以廣其傳,而爲之敘如此雲。
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御制
自序
臣惟《大學》一書,儒者全體大用之學也。原於一人之心,該夫萬事之理而關係乎億兆人民之生,其本在乎身也,其則在乎家也,其功用極於天下之大也。聖人立之以爲教,人君本之以爲治,士子業之以爲學而用以輔君,是蓋六經之總要,萬世之大典,二帝三王以來傳心經世之遺法也。孔子承帝王之傳以開百世儒教之宗,其所以立教垂世之道,爲文二百有五言,凡夫上下古今百千萬年所以爲學爲教爲治之道皆不外乎是。曾子親受其教,既總述其言,又分釋其義,以爲《大學》一篇。漢儒雜之《禮記》中,至宋,河南程顥兄弟始表章之,新安朱熹爲之《章句》《或問》,建安真德秀又剟取經傳子史之言以填實之,各因其言以推廣其義,名曰《大學衍義》。獻之時君以端出治之本,以立爲治之則,將以垂之後世以爲君天下者之律令格式也。然其所衍者止於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蓋即人君所切近者而言,欲其舉此而措之於國天下耳。
臣竊以謂儒者之學有體有用,體雖本乎一理,用則散於萬事,要必析之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盡其大而無餘。是以大學之教既舉其綱領之大,複列其條目之詳,而其條目之中又各有條理節目者焉。其序不可亂,其功不可闕,闕其一功則少其一事,欠其一節而不足以成其用之大,而體之爲體亦有所不全矣。然用之所以爲大者,非合衆小,又豈能以成之哉?是知大也者小之積也,譬則網焉,網固不止乎一目,然一目或解則網有不張;譬則室焉,室固不止乎一榱,然一榱或虧則室有不具。此臣所以不揆愚陋,竊仿真氏所衍之義,而於齊家之下又補以“治國平天下之要”也。其爲目凡十有二,曰正朝廷(其目六)、曰正百官(其目十有一)、曰固邦本(其目十有一)、曰制國用(其目十有一)、曰明禮樂(其目六)、曰秩祭祀(其目七)、曰崇教化(其目十有一)、曰備規制(其目十有六)、曰慎刑憲(其目十有四)、曰嚴武備(其目十有六)、曰馭夷狄(其目九)、曰成功化(其目一)。先其本而後末,繇乎內以及外,而終歸於“聖神功化之極”,所以兼本末、合內外以成夫全體大用之極功也。真氏前書本之身家以達之天下,臣爲此編則又將以致夫治平之效,以收夫格致、誠正、修齊之功,因其所餘而推廣之,補其略以成其全,故題其書曰《大學衍義補》雲,非敢並駕先賢以犯不韙之罪也。
臣嘗讀真氏之序有曰“爲人君者不可以不知《大學》,爲人臣者不可以不知《大學》”,而繼之以“爲人君而不知《大學》,無以盡正君之法”,是蓋就其本體而言爾,若即其功用而究竟之,君臣所當知者則固有在也。粵自古昔聖賢爲學之道、帝王爲治之序,皆必先知而後行,知之必明其義,行之必舉其要,是以欲行其要者必先知其義,苟不知其義之所在,安能得其要而行之哉?故臣之此編始而學之則爲格物致知之方,終而行之則爲治國平天下之要。宮闕高深,不出殿廷而得以知夫邑里邊鄙之情狀;草澤幽遐,不履城而得以知夫朝廷官府之政務。非獨舉其要,資出治者以御世撫民之具;亦所以明其義,廣正君者以輔世澤民之術。譬之醫書,其前編則黃帝之《素問》、越人之《難經》,後編則張仲景《金匱》之論、孫思邈《千金》之方,一方可以療一證,隨其方以已其疾,惟所用之何如也。前書主於理而此則主乎事,真氏所述者雖皆前言往事,而實專主於啓發當代之君,亦猶孔孟告魯、衛、齊、梁之君而因以垂後世之訓。臣之此編較之前書,文雖不類,意則貫通,第文兼雅俗,事雜儒吏,其意蓋主於衆人易曉而今日可行,所引之事類多重複,所修之辭不能雅馴,弗暇計也。
臣遠方下士,叨官禁近。當先皇帝在御之日開經筵,即綴班行之末,親睹儒臣以真氏之書進講;陛下毓德青宮,又見宮臣之執經者日以是書進焉。臣於是時蓋已有志於是,既而出教大學,暇日因採六經諸史百氏之闕也,繕寫適完而陛下嗣登大寶,蓋若有待言者。臣學不足以適用、文不足以達意,偶因所見而妄有所陳,區區一得之愚固無足取,而惓惓一念之忠儻爲聖明所不棄焉,未必無少補於初政之萬一。臣浚謹序
進《大學衍義補》表
國子監掌監事禮部右侍郎臣丘浚,誠惶誠懼,稽首頓首,上言:
伏以持世立教在六經而撮其要於《大學》,明德新民有八目而收其功於治平,舉德義而措之於事爲,酌古道而施之於今政,衍先儒之餘義,補聖治之極功,惟知罄獻芹之誠,罔暇顧續貂之誚。原夫一經十傳乃聖人全體大用之書,分爲三綱八條實學者修己治人之要,《章句》既有以大明聖蘊,《衍義》又所以上格君心。書雖成於前朝,道則行於今代。惟太祖之建極,嘗大書於殿壁之間;暨列聖之紹基,屢聽講於經筵之上。既已致夫雍熙太和之治,一皆本乎躬行心得之餘,善推所爲者固無俟乎盡言,欲全其功者亦須補其闕略。
竊觀《衍義》之四要尚遺治平之二條,雖曰舉而措之爲無難,不若成而全之爲盡善,況有其體則有其用,既成乎己,當成乎人,理固無一之可遺,功豈有一之可闕?善法不能以徒舉,本末則貴乎兼該。每當翻閱之時,輒起編劘之念,顧一人之見聞有限而天下之事體多端,居一室而料度乎四方,據己私而折衷乎衆務,亦固知其不可猶強爲其所難,是蓋一念區區報國之忠,抑亦平生孜孜爲學之志。是以頓忘下賤,僭效前修,豈不知妄擬非倫,竊亦欲薄陳所見。念惟天下之大,其本在於一身。人心之微,其用散於萬事。一物有一物之用、一方之宜,所以化之者固本於身,所以處之者各有其道。事皆有理必事事皆得其宜,人各有心須人人不拂所欲,伊欲處之適當其可,必先講之務盡其詳。考古以證今,隨時而應用,積小以成其大,補偏以足其全。鉅細精粗而曲折周詳,前後左右而均齊方正。於以衍治國平均天下之義,用以收格致誠正修齊之功。舉本末而有始有終,合內外而無餘無欠。期必底於聖神功化之極,庶以見夫《大學》體用之全。體例悉準於前書,楷範用垂於後學,稽聖經、訂賢傳,剟取無遺;紀善行、述嘉言,搜求罔棄。附以管中之所見,覬於日下之可行,俯竭涓塵之微,仰裨海嶽之大。茲蓋伏遇皇帝陛下睿智有臨,剛明不惑,學古訓而獲大道,慎儉德以懷永圖。蚤毓德於青宮,服膺大訓;時潛心於黃卷,玩味聖經。開導盡忠益之言,體驗極擴充之力,每躬行而實踐,恆日就以月將。仁孝之德孚於宮闈,元良之聲播於函夏,一旦承天而踐阼,萬邦仰德以歸心。大志夙成,適符漢宣登極之歲;小毖求助,肇周成訪落之心。首深究於大猷,亟恢弘於至治。凡新政之大有建置,皆舊學之素所講明,廣充格致誠正之功,用臻修齊治平之效,太平之治端可計日而待也。
臣浚下愚陋質,荒陬孤生。生世無寸長,頗留心於扶世;讀書有一得,輒妄意以著書。固非虞卿之窮愁,亦匪真氏之去位。猥以官居三品,慚厚祿以何裨;年近七旬,惜餘齡之無幾。一年仕宦,不出國門,六轉官階,皆司文墨,莫試蒞政臨民之技,徒懷愛君憂國之心。竭平生之精力,始克成編;恐無用之陳言,終將覆瓿。幸際朝廷更化,中外肅清,總攬權綱,一新政務。儻得徹九重之聽,取以備乙夜之觀,採於十百之中,用其二三之策,未必無補於當世,亦或有取於後人,民物於是乎一新,世道茲焉乎復古。好所好、惡所惡,一人永子,育乎兆民;賢其賢、親其親,四海鹹尊,戴於萬世。臣幹冒天威,無任激切屏營之至。臣所撰到《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補前書一卷,並目錄三卷,共成四十帙,謹奉表隨進以聞。
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國子監掌監事禮部右侍郎臣丘浚謹上表
卷首
○誠意正心之要
△審幾微(補)
臣按:宋儒真德秀《大學衍義》於“誠意正心之要”立爲二目,曰崇敬畏、曰戒逸欲,其於誠意正心之事蓋雲備矣。然臣讀朱熹誠意章解,竊有見於審幾之一言。蓋天下之理二,善與惡而已矣,善者天理之本然,惡者人慾之邪穢。所謂崇敬畏者,存天理之謂也;戒逸欲者,遏人慾之謂也。然用功於事爲之著,不若審察於幾微之初尤易爲力焉。臣不揆愚陋,竊原朱氏之意補“審幾微”一節於二目之後,極知僭逾無所逃罪,然一得之愚或有可取,謹剟諸書之言有及於幾微者於左。
▲謹理欲之初分
《大學》曰: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謙讀爲慊)。
朱熹曰:“誠其意者,自修之首也。毋者,禁止之辭。自欺雲者,知爲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謙,快也,足也。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言欲自修者知爲善以去其惡,則當實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惡惡則如惡惡臭,好善則如好好色,皆務決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於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爲人也。然其實與不實,蓋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獨知之者,故必謹之於此以審其幾焉。”
臣按:誠意一章乃《大學》一書自修之首,而慎獨一言又誠意一章用功之始。《章句》謂“謹之於此以審其幾”,所謂此者指獨而言也,“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蓋以學者用功於致知之際,則固己知其心之所發有善有惡矣,亦固己知其善之當爲而惡之當去矣。然其一念始發於心,須臾之頃、端緒之初,有實焉有不實焉,蓋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所獨知者,是則所謂獨也。是乃人心念慮初萌動之端,善惡、誠僞所由分之始,甚細微而幽隱也。學者必審察於斯,以實爲善而去惡,譬如人之行路,於其分岐之處舉足不差,自此而行必由乎正道,否則,差毫釐而繆千里矣。《大學》釋誠意指出慎獨一言,示萬世學者以誠意之方;《章句》論慎獨指出幾之一言,示萬世學者以慎獨之要。人能於此幾微之初,致審察之力,體認真的,發端不差,則《大學》一書所謂八條目者皆將爲己有矣。不然,頭緒茫茫竟無下手之處,各隨所至而用功,待其既著而致力,則亦泛而不切、勞而少效矣。臣謹補入“審幾微”一節,以爲九重獻。伏惟宮闈深邃之中,心氣清明之際,澄神定慮,反己靜觀,察天理人慾之分,致擴充遏絕之力,則敬畏於是乎崇、逸欲於是乎戒。由是以制事,由是以用人,由是以臨民,堯舜之君復見於今,泰和之治不在於古矣。臣不勝惓惓。
《中庸》曰: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朱熹曰:“幽暗之中,細微之事,跡雖未形而幾則已動,人雖不知而己獨知之,則是天下之事無有着見明顯而過於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懼而於此尤加謹焉,所以遏人慾於將萌而不使其潛滋暗長於隱微之中,以至離道之遠也。”
臣按:《大學》《中庸》二書皆以慎獨爲言,朱氏《章句》於《大學》慎獨曰“審其幾”,《中庸》慎獨曰“幾則已動”,先儒謂一幾字是喫緊爲人處也。夫所謂獨者,豈出於隱微之外哉?隱微是人之所不睹不聞而我所獨睹獨聞之處也。向也戒懼乎己之所不睹不聞,是時猶未有其幾也,雖有其幾未動也。今則人雖不睹不聞而己則有所睹有所聞矣,己所獨睹獨聞者豈非其幾乎?幾已動矣而人猶未之知,人雖未知而我已知之,則固已甚見而甚顯矣,此正善惡之幾也。於其幾動之處而致其謹焉,戒慎乎其所初睹,恐懼乎其所初聞,方其欲動不動之間、已萌始萌之際,審而別之,去其惡而存其善,慎而守之,必使吾方寸之間、念慮之際,絕無一毫人慾之萌而純乎義理之發,則道不須臾離於我矣。
《易》曰: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漢書》“吉之”之間有“兇”字,今從之)。
程頤曰:“所謂幾者始動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
臣按:《大易》“幾者動之微”一言,乃萬世訓幾字之始。蓋事理之在人心有動有靜,靜則未形也,動則已形也。幾則是動而未形,在乎有無之間,最微細而難見,故曰“動之微”,雖動而未離於靜,微而未至於著者也。此是人心理欲初分之處,吉凶先見之兆,先儒所謂萬事根源、日用第一親切工夫者此也,大舜精以察之、顏子有不善未嘗不知,皆於此着力焉。方其一念初萌之始,即豫有以知其善惡之幾。知其爲善也,善者吉之兆,斷乎可爲則爲之必果;知其爲惡也,惡者兇之兆,斷乎不可爲則去之不疑。則其所存、所行皆善而無惡,而推之天下國家,成事務而立治功,罔有所失矣。
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
朱熹曰:“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禮、智,性也。端,緒也。因其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猶有物在中而緒見於外也。四端在我,隨處發見,即此推廣而充滿其本然之量,則其日新又新,將有不能自已者矣。”
又曰:“四端是始發處。端訓始字尤切,如發端、履端、開端之類皆始也。凡有四端,若火始然、泉始達,始然便是火之端,始達便是水之端。”
臣按:人心初動處便有善惡之分。然人心本善,終是善念先生,少涉於情然後方有惡念耳,是以見孺子入井者即有怵惕之心,見人蒙不潔者即有憎惡之心,二者皆是情也,而實由乎其中有仁義之性,故其始初端緒發見於外,自然如此也。四端在人者隨處發見,人能因其發念之始,幾微才見、端緒略露即加研審體察,以知此念是仁、此念是義、此念是禮或是智,於是擴而充之,由惻隱之端而充之以爲不忍人之仁,由羞惡之端而充之以爲不勝用之義,與夫辭讓、是非皆然,則凡所爲者溥博淵泉而時出之矣。孟子所謂端與《大易》所謂幾,皆是念慮初生之處,但《易》兼言善惡,孟子就性善處言爾。是故幾在乎審,端在乎知,既知矣,又在乎能擴而充之,知而不充則是徒知而已。然非知之於先,又曷以知其爲善端而充之哉?此君子所以貴乎窮理也。
《通書》曰:幾善惡。又曰:動而未形有無之間者,幾也。
又曰:不思則不能通微,不睿則不能無不通。是則無不通生於通微,通微生於思故。思者,聖功之本而吉凶之機也。
朱熹曰:“幾者動之微,善惡之所由分也。蓋動於人心之微,則天理固當發見,而人慾亦已萌乎其間矣。”或問幾如何是動靜之間?曰:“似有而未有之時,在人識之爾。”
又曰:“一念起處,萬事根源,尤更緊切。”
又曰:“幾有善惡之分,於此之時宜常窮察,識得是非。其初乃毫忽之微,至其窮察之久,漸見充越之大,天然有個道理開裂在這裏,此幾微之決善惡之分也。若於此分明,則物格而知至,知至而意誠,意誠而心正,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自己不得止不住。”
又曰:“幾是動之微,是欲動未動之間,便有善惡,須就這處理會。若至於發著之甚,則亦不濟事矣。所以聖賢說‘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又說‘慎其獨’,都是要就這幾微處理會,幾微之際大是切要。”
又曰:“微動之初,是非善惡於此可見。一念之生,不是善便是惡。”
又曰:“幾微之間,善者便是天理,惡者便是人慾,才覺如此,存其善去其惡可也。”
又曰:“周子極力說個幾字,盡有警發人處。近則公私、邪正,遠則廢興、存亡,只於此處看破便斡轉了。此是日用第一親切工夫,精粗、隱顯一時穿透,堯、舜所謂‘惟精惟一’,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便是此事。食芹而美,甚欲獻之吾君。”
又曰:“天理人慾之分,只爭這些子故。周子只管說幾字,然辨之不可不早,故橫渠每說豫字。”
臣按:宋儒周惇頤因《易》“幾者動之微”一言而著之《通書》者爲詳,朱熹因周氏之言而發明之者尤爲透徹。即此數說觀之,則幾之義無餘蘊矣。至其用功之要,則惇頤所謂思,張載所謂豫,熹於《大學章句》所謂審者,尤爲着力處也。誠能於其獨知之地,察其端緒之微而分別之,擴充其善而遏絕其惡,則治平之本於是乎立,作聖之功於是乎在矣。
以上謹理欲之初分
▲察事幾之萌動
《易》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研猶審也)幾也,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臣按:《周易》此言雖爲《易》書而發,然於人君圖治之道實切要焉。蓋事幾之在天下無處無之,而在人君者,一日二日之間其多乃盈於萬,是所以研審其幾微之兆以成天下之務者,豈他可比哉?先儒朱熹謂,深就心上說,幾就事上說,深在心甚玄奧,幾在事半微半顯。請即君身言之,人君一心淵奧靜深,誠有不可測者,然其中事事皆備焉。事之具也各有其理,事之發也必有其端,人君誠能於其方動未形之初,察於有無之間,審於隱顯之際,端倪始露豫致其研究之功,萌芽始生即加夫審察之力,由是以釐天下之務、御天下之人、應天下之變,審察於其先,圖謀於其易,天下之務豈有難成也哉?
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
程頤曰:“見事之幾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於諂、下交不至於瀆者,蓋知幾也,不知幾則至於過而不已。交於上以恭巽,故過則爲諂;交於下以和易,故過則爲瀆。君子見於幾微,故不至於過也。所謂幾者,始動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
臣按:先儒朱熹謂,事未至而空言,其理也易見。事已至而理之顯然者,亦易見。惟事之方萌而動之微處,此最難見。噫,此知幾者所以惟神明不測者能之也歟?君子交於上則不諂,所以不諂者,知諂之流弊必至於屈辱也;交於下則不瀆,所以不瀆者,知瀆之末流必至於欺侮也。故於其初動未形之時而審之,則知上交者不可諂、下交者不可瀆也。在人君者雖無上交,然人臣有諂諛之態,則於其初見之始即抑絕之,不待其著見也。至於交接臣下之際,尤當嚴重,稍有一毫狎瀆之意,則已毅然戒絕之,是亦知幾者矣。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程頤曰:“君子明哲,見事之幾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堅則不惑,而明見幾而動,豈俟終日也?斷,別也。其判別可見矣。微與彰、柔與剛,相對者也。君子見微則知彰矣,見柔則知剛矣,知幾如是,衆所仰也,故曰‘萬夫之望’。”
胡寅曰:“陰陽之運,天地之化,物理、人事之始終,皆自茫忽毫釐至於不可御,故修德者矜細行,圖治者憂未然,堯舜君臣反覆警省,未嘗不以幾爲戒。故折句萌則百尋之木不能成矣,忽蟻穴則千丈之堤不能固矣,君子所以貴於見幾而作也。”
臣按:天下之事莫不有幾,惟其知之豫也,然後能戒之於早,而不至於暴著而不可遏。苟在已者見道有未明,立志有不堅,臨事而不暇致思,雖思而不能審處,故幾未至也則闇昧而不知,幾既見也則遲疑而不決,是以君子貴乎明哲而定靜。明哲則中心無所惑,而灼有所見於善惡未分之初;定靜則外物不能動,而確有所守於是非初分之際。見微而知其彰,不待其昭著也;見柔而知其剛,不待其堅凝也。所以然者,亦惟在乎格物以致其知,知止而後有定,定而靜,靜而安,安而慮,慮而至於能得。如此則無不知之幾,不俟終日而判斷矣。然此非特可爲萬夫之望,則雖如神之聖殆亦可幾也乎!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程頤曰:“天上水下相違而行,二體違戾,訟之由也。若上下相順,訟何由興?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朱熹曰:“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項安世曰:“幹陽生於坎水,坎水生於天一,幹、坎本同氣而生者也,一動之後相背而行,遂有天淵之隔。由是觀之,天下之事不可以細微而不謹也,不可以親暱而不敬也,禍亂之端,夫豈在大?曹、劉共飯,地分於匕箸之間;蘇、史滅宗,忿起於笑談之頃。謀始之誨,豈不深切着明乎?”
都潔曰:“天爲三才之始,水爲五行之始,君子法之,作事謀始。”
臣按:先儒謂天左旋而水東注,違行也。作事至於違行而後謀之,則無及矣。是故君子體《易》之象,凡有興作必謀其始焉。何則?理在天地間,大中至正,無有偏枉,從之而行則上下相順,違之而行則彼此交逆。是以君子一言之將發也,一行之將動也,一事功之將施行也,則反之於己、體之於人,揆之於心、繹之於理,順乎逆乎?順則徐爲之,逆則亟止之,不待發於聲、徵於色、見於施爲,以作過取愆、啓爭構訟而貽異時之悔,是則所謂謀始也。謀之又謀,必事於理不相悖,人與我不相妨,前與後不相衡決,上與下不相齟齬,然後作之,則所行者無違背之事矣。事無違行,則凡所云爲、舉錯者皆合於天理、順於人心,又安有紛紛之口語、狺狺之訟言乎?或曰,興訟構獄,官府之事也,朝廷之於民直驅之而已,彼將誰訟乎?籲!上之於下,勢不同而理同,下之於上不敢言而敢怒,民之訟於心也甚於其訟於口也,民之訟於天也甚於其訟於官也。仁智之君誠畏天譴、畏民怒,凡有興作,惡可不謀於始乎?
《虞書》: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
蔡沈曰:“幾,微也。《易》曰:‘惟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蓋禍亂之幾藏於細微,而非常人之所豫見,及其著也則雖智者不能善其後。故聖人於幾則兢業以圖之,所謂圖難於其易、爲大於其細者,此也。一日二日者,言其日之至淺。萬幾者,言其幾事之至多也。蓋一日二日之間,事幾之來且至萬焉,是可一日而縱慾乎?”
臣按:天下之事必有所始,其始也則甚細微而難見焉,是之謂幾。非但禍亂有其幾也,而凡天下萬事萬物莫不有焉。人君於其幾而審之事之未來而豫有以知其所將然、事之將來而豫有以知其所必然,於其幾微之始致其審察之功,果善歟則推而大之,果惡歟則遏而絕之,則善端於是而擴充,惡念於是乎消殄,逸欲無自而生,禍亂無由而起。夫如是,吾身之不修、國家之不治,理未之有也。苟不先審其微,待其暴著而後致力焉,則亦無及矣。此古之帝王所以兢兢業業,致審於萬事幾微之初也歟!
禹曰:“都,帝。慎乃在位。”帝曰:“俞。”禹曰:“安汝止,惟幾惟康。”
蔡沈曰:“天位惟艱,一念不謹或以貽四海之憂,一日不謹或以致千百年之患。帝深然之,而禹又推其所以謹在位之意,曰安汝止也。止者,心之所止也。安之雲者,順適乎道心之正而不陷於人慾之危也。惟幾所以審其事之發,惟康所以省其事之安。”
臣按:幾者動之微,動者幾之著。方其靜而未動也,未有幾也,幾既動而後事始萌,由是漸見於形象而事成焉。苟於幾微之初不知所審,而欲其事爲之著得其安妥,難矣!臣愚以爲,惟幾者又惟康之本也,人君慎其在位而必欲得其庶事之康,非審於事幾發動之初,曷由得哉?
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時惟幾。”
蔡沈曰:“敕,戒敕也。幾,事之微也。惟時者,無時而不戒敕也。惟幾者,無事而不戒敕也。蓋天命無常,理亂、安危相爲倚伏,今雖治定功成,禮備樂和,然頃刻謹畏之不存則怠荒之所自起,毫髮幾微之不察則禍患之所自生,不可不戒也。”
臣按:此章帝舜將欲作歌而先述其所以歌之意也。歌之序意在乎戒天命而謹時幾。時以天時言,幾以人事言。無一時而不戒敕,以無一時而非天命之所寓也;無一事而不戒敕,以無一事而非天命之所存也。然謂之事可也,而謂之幾者何哉?先儒謂,幾者事之微也,方其事之始萌欲動未動之際,方是之時,善惡之形未分也而豫察其關兆,是非之情未著也而豫審其幾微,毫末方起已存戒謹之心,萌芽始茁已致防範之意,不待其滋長顯露而後圖之也。古之帝王所以戒敕天命也如此,其至所以禍亂不興而永保天命也歟。後世人主不知戒敕天命,故雖事幾暴著猶不知省及,至禍機激發始思所以圖之,亦末如之何矣。噫,幾之一言,虞廷君臣累累言之,是誠萬世人君敕天命、保至治之樞要也,惟明主留意。
《周書》:嗣若功,王乃初服。嗚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
朱熹曰:“王之初服不可不謹其習,猶子之初生不可不慎其初所教。蓋習於上則智,習於下則愚矣。故今天命正在初服之時,敬德則哲、則吉、則歷年,不敬則愚、則兇、則短折也。”
蔡沈曰:“嗣其有功者,謂繼其能敬德而歷年者也。況王乃新邑初政,服行教化之始乎。又嘆息言王之初服若生子,無不在於初生習爲善則善矣,自貽其哲命。爲政之道,亦猶是也。”
陳櫟曰:“明哲之性與生俱生,初生之時習於善則明可作哲,習於惡則靡哲不愚。哲則爲天所命,愚則天不命焉。是自貽哲命,如所謂自求多福。此所謂無不在其初生時自貽哲命者,王之初服亦猶是也。王乃初服之時,天命之或吉或兇判於此,王德之或敬或否判於此,敬則能祈天永命,不敬則不能祈天永命。召公欲王乘此一初之機而疾敬德,疾之雲者,欲其乘此機而速勉之,有今罔後之謂也。”
臣按:天下之事莫不有其初,家之立教在子生之初,國之端本在君立之初。蓋事必有所從起之處,於所從起之處而豫爲之區處,則本原正而支派順矣。所從起之處即所謂初也,有一事即有一初,是以周公告成王以宅新邑爲服行教化之初也。雖然,豈但宅邑一事哉?周公偶因所遭以告其君耳。是故人君知事之皆必有其初也,於其所服行之始而審其所發動之幾,當其端緒肇啓之時豫爲終竟據守之地,即其始以佔其終,即其微而究其著,即其近以慮其遠,即其易以圖其難,兢兢焉惟德之是敬,汲汲焉惟日之不足。是則所以自貽厥命者,於德爲明哲,於事爲吉祥,在身有壽考之徵,在國有過歷之祚。孰謂人君爲治不本於一初,而其所以謹於其初者,又豈外於一敬哉?
《詩鶴鳴》首章曰:鶴鳴於九皋,聲聞於野。又曰: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
朱熹曰:“鶴之鳴高亮,聞八九里。皋,澤中水溢出所爲坎。從外數至九,喻深遠也。鶴鳴於九皋而聲聞於野,言誠之不可掩也。”
臣按:本朝學士朱善曰:“知誠之不可掩,則知念慮方萌而鬼神已知形跡,欲掩而肺肝已見,所以不可無誠身之功也。”臣以是知天下萬事萬物之理不出乎一誠。誠者何?實理也。實有是形則實有是影,實有是器則實有是聲,如此,《詩》言鶴之鳴也在乎九折之澤至深至遠之處,而其聲也乃聞於郊野虛空至高至大之間,如人之有爲也在乎幽深隱僻之地,宜若人不知矣,然其發揚昭著於外者,乃無遠而不至焉。是何也?有是實事於中則有是實聲於外,誠之不可掩也。世之人主每於深宮之中有所施爲,亦自知其理之非也,不勝其私慾之蔽乃至冒昧爲之,遮藏引避,惟恐事情之彰聞,戒左右之漏泄,忌言者之諷諫,申之以切戒,禁之以嚴刑,卒不能使之不昭灼者,此蓋實理之自然,不得不然如鶴鳴而聲自聞也。嗟乎,天下之事有可爲者、有不可爲者,可爲者必可言也,不可言者必不可爲也,可爲而不可言則非可爲者矣。人君於此,凡其一念之興、幾微方動則必反思於心,曰吾之爲此事可以對人言否乎?可以與人言則爲之,不可與人言則不爲,則所爲者無非可言之事。若然,則吾所爲者惟恐人傳播之不遠矣,尚何事於箝人口而罪人之議己也哉?
《禮記》曰: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釐,繆以千里。”此之謂也(引《易》今經文無之)。
葉夢得曰:“微者形而未大也,教以使人效,化以使人遷,故從善而不自知。未形者有形之兆也,止邪於將兆,則人知舍彼以就此,故遠罪而不自知。”
吳澂曰:“禮之導人爲善每在善幾方動之初,其禁人爲惡亦在惡幾未見之時,非若其他法令刑罰之屬,待其顯見而後勸率懲遏之也。又引《易》以證之,始謂其初未顯、未見之時,慎謂宜及此時以禮導其善、防其惡,不可失此幾也。儻或不然,不於其始而教之止之,其差雖若毫髮之近,至於既顯既見而後教之止之,則難爲力,其繆乃有千里之遠,言其繆甚大也。”
臣按:先王爲治而必隆重於禮者,蓋以禮爲教化之本,所以遏民惡念而啓其善端,約之於仁義、道德之中,而使其不蕩於規制法度之外,以至於犯戒令罹刑憲馬,自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者矣。則其爲教化也不亦微乎?微者,幾之初動未大者也。君子於其幾微方動未形之始而慎之,慎之何如?亦隆禮而已矣。是故知男女之有欲也,則制婚禮以止其淫闢之行於情竇未開之先;知飲食之易爭也,則制鄉飲以止其爭鬥之獄於朵頤未動之始;制喪祭之禮以止其倍死忘生之念於哭臨奠獻之際,制聘覲之禮以止其倍畔侵陵之患於玉帛俎豆之間,是皆不待欲動情勝之時而自有潛銷速化之妙,縱有過差不遠,而復尚何差繆而至於千里之遼絕乎?
子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朱熹曰:“如之何、如之何者,熟思而審處之辭也。不如是而妄行,雖聖人亦無如之何矣。”
臣按:先儒有言,善爲天下國家者,謹於微而已矣。謹微之道在於能思,是以欲興一念、作一事、取一物、用一人,必於未行之先、欲作之始,反之於心,反覆紬繹至再至三,慮其有意外之變,恐其有必至之憂,如何而處之則可以盡善,如何而處之則可以無弊,如何而處之則可以善後而久遠,皆於念慮初萌之先、事幾未著之始,思之必極其熟、處之必極其審,然後行之,如此則不至於倒行逆施而收萬全之功矣。苟爲不然,率意妄行,徒取一時之快而不爲異日之圖,一旦馴致於覆敗禍亂無可奈何之地,雖聖人亦將奈之何哉。是故君子之行事也,欲防微而杜漸,必熟思而審處。
司馬光曰:“《書》曰‘一日二日萬幾’,何謂萬幾?幾之爲言微也,言戒懼萬事之微也。夫水之微也捧土可塞,及其盛也漂木石、沒丘陵;火之微也勺水可滅,及其盛也焦都邑、燔山林。故治之於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治之於盛則用力多而功寡,是故聖帝明王皆銷患於未萌、弭禍於未形,天下陰被其德而莫知其所以然也。”又曰:“未然之言常見棄忽,及其已然又無所及。夫宴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發奢泰之端,甘言悲詞啓僥倖之塗,附耳屏語開讒賊之門,不惜名器導僭逼之源,假借威福授陵奪之柄。凡此六者,其初甚微,朝夕狎玩未睹其害,日滋月益遂至深固,比知而革之則用力百倍矣。”
臣按:宋仁宗時司馬光上五規,其四曰重微,其中引孔子告魯君之語,謂昧爽夙興正其衣冠,平旦視朝慮其危難,一物失理,亂亡之端,以此思憂則憂可知矣。蓋人君惟不知憂也,故不知所慮。當夫安逸之時知有亂亡之禍,則必憂之矣。憂之則慮之,慮之於無事之時而尋其端緒之所自起、究其流弊之所必至,如光所言之六事者,觸類而長之,隨機而應之,逆料其未然之害,遠探其將至之患,千里之外如在目前,百年之遠如在旦夕,事事而思之惟恐一物之失理,汲汲而已之惟恐須臾之尚在,不玩狎而因循,不苟且而姑息,惕然而常警於心,毅然而必致其決,凜然而深懼其危。如此則修之於廟堂而德冒四海,治之於今日而福流萬世。誠有如光之所以期其君者,尚何危難之有哉?
以上察事幾之萌動
▲防奸萌之漸長
《坤》:初六,履霜,堅冰至。象曰:履霜堅冰,陰如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順當作慎)。
程頤曰:“陰之始凝而爲霜,履霜則當知陰漸盛而至堅冰矣。猶小人始雖甚微,不可使長,長則至於盛也。”
又曰:“天下之事未有不由積而成,家之所積者善則福慶及於子孫,所積不善則災殃流於後世,其大至於弒逆之禍,皆因積累而至,非朝夕所能成也。明者則知漸不可長,小積成大,辯之於早不使順長,故天下之惡無由而成,乃知堅冰之戒也。”
臣按:辯之於早即所謂審微也。《坤》卦此爻陰始生於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至於盛,其象如人之初履霜也,則知其爲陰氣之凝。夫陰氣之始凝也但結爲微薄之霜耳,馴而至於極盛且將爲堅厚之冰焉。大凡國家禍亂之變、弒逆之故,其原皆起於小人,誠能辯之於早、慎之於微,微見其萌芽之生、端緒之露,即有以抑遏壅絕之,不使其有滋長積累之漸,以馴致夫深固堅牢之勢,則用力少而禍亂不作矣。聖人作《易》以此垂戒,示人以扶陽抑陰之意。蓋陽爲君子、陰爲小人,小人之初用也未必見其有害,然其質本陰柔,用之之久,馴致之禍有不能免者。人君知其爲小人也,則於初進之際窺見其微即抑之黜之,不使其日見親用,則未萌之禍消矣。夫然,又安有權奸竊柄之禍、佞幸蠱心之害哉?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童者未角之稱,牿施橫木於牛角以防其觸者也)。六五,豶豕之牙,吉(攻其特而去之曰剟,所以去其勢也)。
程頤曰:“初居最下,陽之微者。微而畜之則易制,猶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蓋人之惡止於初則易,既盛而後禁則扞格而難勝,莫若止之於初也。”又曰:“豕剛躁之物而牙爲猛利,若強制其牙則用力勞而不能止其躁猛,若豶去其勢則牙雖存而剛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豶豕之義,知天下之惡不可以力制也,則察其機、持其要,塞絕其本原,故不假刑罰嚴峻而惡自止也。”
臣按:《易》之《大畜》此二爻誠人君制惡之要術也。人君之於小人,誠能察之於其微,知其不可用,制之於早使其不敢肆,操之有要使彼自戢止,則天下國家又安得有莽、懿之禍,覽、節之患哉?君子所以貴乎炳幾先也,不然則無以知其爲小人,將馴致於權不可收、勢不可遏之地矣,可不戒哉!
《後》:初六,繫於金柅(柅,止車之物。止之以堅強之金柅),貞吉(靜正則吉)。有攸往,見兇(往而進,見之則兇),羸豕孚蹢躅(羸弱之豕,中心之誠在乎蹢躅跳躑也)。
程頤曰:“《後》陰始生而將長之卦,一陰生則長而漸盛,陰長則陽消,小人道長也。制之當於其微而未盛之時。君子、小人異道,小人雖微弱之時未嘗無害,君子之心防於微則無能爲矣。”
又曰:“如李德裕處置近幸,徒知其帖息畏伏,而忽於志不忘逞,照察少不至則失其幾也。”
臣按:先儒有言豕方羸時力未能動,然至誠在於蹢躅,得伸則伸矣。如唐武宗時李德裕爲相,君臣契合莫能間之,近幸帖息畏伏,誠若無能爲者,而不知其志在求逞也,其後繼嗣重事卒定於其手而德裕逐矣,幾微之間所當深察。雖然,《易》之言又不特爲君子、小人設也,吾心天理、人慾之幾亦若是焉。人慾之萌,蓋有甚於羸豕之可畏者,能於此而止之而不使其滋長,則善矣。臣愚以爲,吾心私慾竊伏之幾,尤甚於小人帖息求逞之幾,必先有以防乎已然,後可以防乎人也。此又卦爻言外之意。
《詩小弁》:莫高匪山,莫浚匪泉。君子無易由言,耳屬於垣。
朱熹曰:“山極高矣而或陟其巔,泉極深矣而或入其底,故君子不可易於其言,恐耳屬於垣者,有所觀望左右而生讒譖也。”
呂祖謙曰:“唐德宗將廢太子而立舒王,李泌諫之,且曰:‘願陛下還宮勿露此意,左右聞之將樹功於舒王,太子危矣!’此正‘君子無易由言,耳屬於垣’之謂也。”
臣按:李泌諫德宗曰“勿露此意”,所謂此意之露,即是幾微初動之處也。意在言前,又不但若《詩》所謂“無易由言”而已也。小人非惟聽吾言之所發有所觀望而生讒譖,亦且伺吾意之所向有所予奪而竊權柄,是以人君於凡施爲舉動,如命官、討罪之類,皆當謹之於幾微之先,不可輕露其意,使小人得以窺測之。苟或一露其幾,則將有貪天功以爲己,私假上權以張己威,樹功於人收恩於己者矣,不獨如李泌所謂建儲一事也。
《通鑑》: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爲諸侯。
司馬光曰:“事未有不始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衆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
胡寅曰:“善爲天下國家者,謹於微而已矣。卑宮惡服,慮侈汰也;不遑暇食,防逸豫也;慄慄危懼,戒驕溢也;動守憲度,虞禍亂也。不爲嗜慾則娛樂之言無自進,不好功利則興作之計無自生,顰笑不苟誰敢矯假,八柄在己誰擅威福。誠如是,雖使六卿復起,三家輩作,操(曹操)、懿(司馬懿)、莽(王莽)、溫(朱溫)接踵於朝,方且效忠宣力之不暇,而何有於他志。是故韓、趙、魏之爲諸侯,孔子所謂吾末如之何者,人君監此亦謹於微而已矣。”
臣按:三晉欲剖分宗國非一日矣,至是魏斯、趙籍、韓虔始自裂土而南面焉。周雖不命,其能禁其自侯哉?原其所起之由,先儒謂始自悼公委盟會於大夫,平公受貨賂於崔杼,荀躒出會三臣內叛,陰凝冰堅,垂及百年矣。是以君子臨事貴於見幾,作事貴於謀始,爲大於其細,圖難於其易。勿謂無害,其禍將大;勿謂無傷,其禍將長。
以上防奸萌之漸長
▲炳治亂之幾先
《五子之歌》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臣按:蔡沈謂,民心怨背豈待其彰著而後知之,當於事幾未形之時而圖之也。嗟乎,使世之居人上者皆能圖無形之怨,則天下豈有亂亡之禍哉!惟其不能圖也,耳目蔽於左右,心志隔於上下,見者尚不能圖,況不見乎?明者尚不能知,況未明乎?圖之之道奈何?曰民之所好者逸樂也,吾役而勞之,民雖未懟也,吾則思曰力窮則懟民之情也,豫於事役將興之初,度其緩急而張弛焉,不待其形於言也;民之所急者衣食也,吾徵而取之,民雖未怨也,吾則思曰財窮則怨民之心也,豫於稅斂於民之始,量其有無而取捨焉,不待其徵於色也。凡有興作莫不皆然,則民無怨背之心而愛戴其上如父母矣。噫,察民怨也於冥冥之中,弭民怨也於涓涓之始,古之帝王所以得民心而保天下者如此,後世人君則不然,視民如暗見如不見,此其所以上下相戕而禍亂相仍也歟。
《周官》:王曰:“若昔大猷,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
臣按:大猷謂大道之世也。若昔大道之世,制治、保邦於未亂、未危之前,所以常治而常安也。若待其既亂、既危而後制之、保之,則已無及矣。然則其道何由?亦曰審幾而已矣。蓋天下國家有治則有亂,有安則有危,然亂不生於亂而常生於治之時,危不起於危而常起於安之日,惟人君恃其久安而狃於常治也,不思所以制之、保之,於是亂生而危至矣。人君誠能於國家無事之時審其幾先,兢兢然、業業然,恆以治亂、安危爲念,謀之必周,慮之必遠,未亂也而豫圖制亂之術,未危也而豫求扶危之人,則國家常治而不亂,君位常安而不危矣。蔡沈解此,謂所以制治、保邦者即下文“明王立政”是也,而臣以審幾爲言者,竊以謂人君能於未亂、未危之前,審其事幾之所始以防其末流之所終,則永無危亂之禍矣。其於制治、保邦之道似爲切要,惟聖明留意。
《易》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思之於後)患而豫(爲之於前)防之。
《唐書》:玄宗天寶末,安祿山反入關,帝獨與貴妃姊妹、皇子、妃、主、皇孫及親近宦官、宮人出延秋門,妃、主、皇孫之在外者皆委之而去。至咸陽望賢宮,日向中,帝猶未食,民獻糲飯,雜以麥豆,皇孫輩爭以手掬食之,須臾而盡。有老父郭從謹進言曰:“在廷之臣以言爲諱,闕門之外陛下皆不得知,草野之臣必知有今日久矣,但九重嚴邃,區區之心無路上達。事不至此,臣何由得睹陛下之面而訴之乎?”帝曰:“朕之不明,悔無所及。”慰諭而遣之,命軍士散詣村落求食。夜將半,乃至金城縣,縣民皆走,驛中無燈火,人相枕藉而寢,貴賤無以復辨。宋儒範祖禹曰:“上下之等,以勢相扶而已矣,天子以一身而寄天下之上,合而從之則爲君,離而去之則爲匹夫。明皇享國幾五十年,一旦失國出奔,不四十里而已無食,天子之貴、四海之富其可恃乎?”
德宗建中四年,涇原兵過京師作亂,帝召禁兵御賊,無一人至者,乃與太子、諸王、公主自苑北門出,宦官左右從者僅百人,後宮諸王、公主不及從者什七八,遂幸奉天。賊登含元殿,爭入府庫,運金帛。時朱泚閒居,賊迎入宮,僭號稱大秦皇帝。帝時在奉天經月,城中資糧俱盡,嘗遣健步出城覘賊,其人懇以苦寒乞一襦袴,帝爲求之不獲,竟憫默而遣之。時供御纔有糲米二斛,每伺賊間,夜縋人於城外採蕪菁根而進之。
《宋史》:徽宗末年,金人分道南侵,將逼京師,乃傳位欽宗。靖康元年,金人自真定趨汴,屯於城下,京師遂陷。金人慾邀徽宗出郊,欽宗乃代其往,遂如青城。金人索金一千萬錠、銀二千萬錠、帛一千萬匹,於是大括金銀。金人逼欽宗易服,既而又欲徽宗至青城面議,且以內侍所具諸王、皇孫、妃、主名盡取之。徽宗即與其後同如青城,鄆王楷及諸妃、公主、駙馬及六宮有位號者皆從。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冠服,禮器、法物、八寶、九鼎等物,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倡優,府庫蓄積爲之一空。
臣按:程頤有言:“時當既濟,惟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於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何也?蓋物極則反,勢至則危,理極則變,有必然之理也。人君於此思其未萌之患,慮其末流之禍,展轉於心胸之間,圖謀于思慮之際,審之於未然,遏之於將長,曲盡其防閒之術,旁求夫消弭之方,毋使一旦底於不可救藥、無可奈何之地,則禍患不作而常保安榮矣。”先儒有言成湯之危懼、成王之鸊毖,皆思患豫防之謂也。後世人主若唐玄宗、德宗、宋之徽宗皆恃其富盛而不謹於幾微,遂馴致於禍亂而不可支持之地,謹剟於篇以垂世戒。若夫叔季之君,未致於既濟之時而罹禍亂者,則不載雲。臣嘗因是而通論之,自古禍亂之興未有不由微而至著者也,人君惟不謹於細微之初,所以馴致於大亂極弊之地,彼其積弊之後,衰季之世固其宜也。若夫當承平熙洽之餘,享豐亨豫大之奉,肆其胸臆信任匪人,窮奢極欲無所不至,一旦失其富貴尊榮之勢而爲流離困厄之歸,是豈無故而然哉?其所由來必有其漸,良由不能慎之於始,審之於微,思其所必至之患,而豫先有以防之也。此三君者皆有過人之才,當既濟之時不能防微謹始,思患而豫防之,以馴致夫困苦流離之極,有不忍言者。籲,可不戒哉,可不戒哉!臣故因《大易》思患豫防之象而引三君之事以實之,而著於審幾微之末,以垂萬世之戒,後世人主尚鑑於茲,兢兢業業,謹之於微,毋使一旦不幸而蹈其覆轍焉。豈彼一時一人之幸,其實千萬世、億兆之人之幸也。
以上炳治亂之幾先
卷一
○治國平天下之要
△正朝廷
▲總論朝廷之政
臣按:宋儒真德秀《大學衍義》“格物致知之要”既有所謂“審治體”者矣,而此“治國平天下之要”又有“正朝廷”而“總論朝廷之政”何也?蓋前之所審者治平之體,言其理也;此之所論者治平之政,言其事也。一主於知,一主於行,蓋必知於前而後能行於後,後之行者即所以實其前之知者也。理與事、知與行,其實互相資焉。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爲非曰義。
朱熹曰:“天地以生物爲心。蓋天地之間品物萬形,各有所事,唯天則確然於上,地則然於下,一無所爲,只以生物爲事,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郭雍曰:“天地以生物爲德,故人以大德歸之。聖人得崇高之位,然後成位乎中而贊化育,故以位爲大寶也。大寶者,亦非聖人自以爲寶也,天下有生幸聖人之得位以蒙其澤,故天下以爲寶也。”
蘇轍曰:“人之所同好者生也,所同貴者位也,所同欲者財也,天下之大情盡於此矣。此三者常相爲用,生者人之本也,無財則無以生,無位則無以養生而理財。作《易》者蓋知此矣,既言三者而參之以仁義,其旨蓋有在矣。”
吳澂曰:“生生不已者天地之大德,然天地生物、生人,又生與天地合德之聖人,命之居君師之位,爲人物之主,而後能使天地之所生得以各遂其生也。苟或但有其德而無其位,則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故位爲聖人之大寶。大寶謂大可貴重,守謂保有之。”
臣按:人君所居之位極崇高而至貴重,天下臣民莫不尊戴,譬則至大之寶也。人君居聖人大寶之位,當體天地生生之大德,以育天地所生之人民,使之得所生聚,然後有以保守其莫大之位焉。然人之所以生,必有所以養而後可以聚之,又在乎生天下之財,使百物足以給其用,有以爲聚居衣食之資而無離散失所之患,則吾大寶之位可以長保而有之矣。然有財而不能理,則民亦不得而有之。所謂理財者,制其田裏,教之樹畜,各有其有而不相侵奪,各用其用而無有虧欠,則財得其理而聚矣。所謂正辭者,辨其名實,明其等級,是是非非而有所分別,上上下下而無有混淆,則辭得其順而正矣。既理財正辭而民有趨於利而背於義者,又必憲法令致刑罰以禁之,使其於財也,彼此有無之間不得以非義相侵奪,其於辭也,名號稱謂之際不得以非義相紊亂,與凡貴賤、長幼、多寡、取予之類莫不各得其宜焉,是則所謂義也。籲,聖人體天地生生之仁,儘教養斯民之義,孰有加於此哉?先儒謂《易》之事業盡於此三言者,臣愚以爲人君受天地之命,居君師之位,所以體天地而施仁立義以守其位者,誠不外乎此三者而已。謹載《大易》此言於總論朝廷之政之首,以爲大寶之獻。
《書舜典》:詢(謀也)於四嶽(四嶽,官名,一人而總四方諸侯之事),闢(開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
朱熹曰(《書傳》雖蔡沈作,然二《典》《禹謨》皆其師朱熹是正,今仿真氏《讀書記》標其師名):“舜既告廟即位,乃謀治於四嶽之官,開四方之門以來天下之賢俊,廣四方之視聽以決天下之壅蔽。”
臣按:人君以一人之身居四方之中,東西南北鹹於此焉取正者也。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見聞不周,人不能盡識也,事不能盡知也,故必擇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訪人才,疏通壅蔽,時加詢謀以求治焉。夫朝廷之政,其弊端之最大者莫大乎壅蔽。所謂壅蔽者,賢才無路以自達,下情不能以上通是也。賢才無路以自達則國家政事無與共理、天下人民無與共治,下情不能以上通則民間利病無由而知、官吏臧否無由而聞,天下日趨於亂矣。昔唐玄宗用李林甫爲相,天下舉人至京師者,林甫恐其攻己短,請試之一無所取,乃以野無遺賢爲賀。楊國忠爲相,南詔用兵,敗死者數萬人,更以捷聞。此後世人主用非其人,不能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之明效也,遂致天寶之亂,唐室自此不振,以至於亡。臣愚竊以謂,治亂之原固在乎壅蔽,而所以致壅蔽者尤以委任之非其人也。諺有之曰:“一指在前,泰山不見。”奸臣在天子之左右,其所以矇蔽之者豈但一指若哉?有一於此,則凡佈列之在近見聞之可及者且不能以自通矣,況夫疏遠之側、微遐僻之幽隱而欲自通於九重之上,難矣。噫,帝舜此四言真萬世帝王治天下之藥石也,循之則治,違之則亂,惟明主留神省察。
舜曰:“諮,四嶽。有能奮(起也)庸(事功也)熙(廣也)帝(堯也)之載(事也),使宅(居也)百揆(如宰相之職),亮(明也)採(庶事)惠(順成)疇(庶類)?”僉(衆也)曰:“伯禹作司空(僉言伯禹作司空可宅百揆)。”帝曰:“俞(然也),諮禹,汝平水土(行司空之事),惟時懋(勉也)哉(勉以宅百揆之事)。”
帝曰:“棄(姓姬氏),黎民阻(厄也)飢,汝后稷(田正官)播(布也)時百穀。”
帝曰:“契(姓子氏),百姓不親(不相親睦),五品(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級)不遜(順也),汝作司徒,敬(敬其事也)敷五教(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當然之理而爲教令也),在寬(謂寬裕以待之)。”
帝曰:“皋陶(亦臣名),蠻夷猾(亂也)夏(華夏),寇(劫人曰寇)賊(殺人曰賊)奸(在外曰奸)宄(在內曰宄),汝作士(理官也)。”
帝曰:“疇(誰也)若(順也)予工?”僉曰:“垂(臣名有巧思)哉。”帝曰:“俞,諮垂,汝共工。”
帝曰:“疇若予上下(上下,山林澤藪也)草木鳥獸?”僉曰:“益(亦臣名)哉。”帝曰:“俞,諮益,汝作朕虞(虞,掌山澤之官)。”
帝曰:“諮,四嶽。有能典朕三禮(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僉曰:“伯夷(姜姓)。”帝曰:“俞,諮伯,汝作秩宗(主敘次百神之官)。”
帝曰:“夔(臣名),命汝典樂教胄(長子)子。”帝曰:“龍(臣名),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帝曰:“諮,汝二十有二人(四嶽、九官、十二牧共二十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曾鞏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諮四嶽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諮而命者也,命夔、命龍因人之讓不諮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後可宅百揆,知禮而後可典三禮,知道、知禮非人人所能也,故必諮於四嶽。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鳥獸,則非此之比,故泛諮而已。禮樂命令其體雖不若百揆之大,若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嶽之舉而當秩宗之任,則其所讓之人必其中於典樂、納言之選可知,故不諮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諮者,申命其舊職而已。”
陳雅言曰:“二十有二人之職皆天之職也,典天敘、禮天秩、服天命、刑天討,無一事之不本於天,天有是事則人有是官,天不自爲而人代之。帝舜於此語以欽哉、亮天功者,欲使知所敬也。”
臣按:朝廷之上有百揆以統內之庶官,有四嶽以統外之州牧,既分命之又總命之,人必稱其官,官必盡其職,此帝世之治,所以後世不能及也。誠以帝世之用人也,或帝心之簡在,或公庭之僉舉,或詢之大臣,或得之推讓,非若後世有由旁蹊奧援阿私而倖進者也。不問其人之能與否,不論其職之稱與否,是以用各違其才,人不稱其官,官既不稱則朝廷之政何由而舉,政既不舉則天下之民何由得安,此後世所以不古若也。臣嘗因是而論之,帝舜初諮四嶽以求宅百揆也,不曰熙舜之載而曰熙堯之載,蓋以我今日所治之事非我之事,堯之事也;總諮二十二人以各敬其職也,不曰亮舜之功而曰亮天之功,蓋以我今日所治之功非我之功,天之功也。爲人君者誠知人臣所熙之事皆祖宗之事,所亮之功皆上天之功,則決不肯徇私意以用人、用匪人以廢事,則朝廷之政得人修舉,天下之民由是乂安矣。噫,彼其以祖宗之官爵爲己之私物,以上天之事功行人之私意,豈不有以負祖宗之付託、上天之建立哉?識治體者尚鑑於茲。
《大禹謨》(虞書):嘉(善也)言罔攸(所也)伏,野無遺賢,萬邦咸寧。
朱熹曰:“舜然禹之言,以爲信能如此,則必有以廣延衆論、悉致羣賢而天下之民鹹被其澤,無不得其所矣。”
臣按:朝廷爲治之道固非一端,而其要在取人之善,用人之能而已。夫人莫不各有所知,亦莫不各有所能,心有所知也發以爲言,己有所能也用以爲才。言有善否,人君則惟其善而取之,不使有所伏藏於下;纔有大小,人君則隨其才而用之,不使有所遺漏於外。則凡朝廷之上見於施行者無非嘉善之言,列於庶位者無非賢俊之士,天下其有不安也哉?苟或不然,所聞者皆卑冗順旨之言,言之善者以爲不善,不善者反以爲善;所用者皆庸下諂諛之人,人之賢者以爲不賢,不賢者反以爲賢。如是則善言不聞,賢才遠遁,欲事之理、民之安,難矣。是以古之聖帝明王必廣開言路,包容以納之,大辟賢門,多方以來之,雖以帝舜之爲君、大禹之爲臣,猶必以此爲君臣克艱之效,後世君臣可不以之爲法則乎!
德惟善政,政在養民。
朱熹曰:“德非徒善而已,惟當有以善其政。政非徒法而已,在乎有以養其民。下文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三事(正德、利用、厚生),即養民之政也。”
臣按:朝廷之上,人君修德以善其政,不過爲養民而已。誠以民之爲民也,有血氣之軀不可以無所養,有心知之性不可以無所養,有血屬之親不可以無所養,有衣食之資不可以無所養,有用度之費不可以無所養,一失其養則無以爲生矣。是以自古聖帝明王知天爲民以立君也,必奉天以養民,凡其所以修德以爲政,立政以爲治,孜孜焉一以養民爲務。誠以一物不修則民失一物之用,一物失其用則民所以養生之具缺其一矣。是故修水之政以疏鑿,修火之政以鑽灼,脩金木之政以鍛鑄、刻削,修土谷之政以耕墾、播種,使民於日用之間得以爲生養之具。然猶未也,又必設學校、明倫理以正其德,作什器、通貨財以利其用,足衣食、備蓋藏以厚其生,何者而非養民之政乎?籲,自古帝王莫不以養民爲先務,秦漢以來世主但知厲民以養己,而不知立政以養民,此其所以治不古若也歟。
《洪範》(箕子所陳以告武王者):次三(此《洪範》九疇之次三疇)曰農用八政。
三,八政:一曰食(務農重谷之政),二曰貨(阜通貨財之政),三曰祀(報本反始之政),四曰司空(掌度土居民之政),五曰司徒(掌敬敷五教之政),六曰司寇(掌立法懲奸之政),七曰賓(懷柔賓客之政),八曰師(除殘禁暴之政)。
蔡沈曰:“八政曰農所以厚生也。”
史漸曰:“政莫大於是。舜總之九官,周分之六卿,箕子裂而爲八,名雖異實無殊也。”
臣按:《洪範》九疇,次三曰農用八政。其目凡八,所謂食、所謂貨謂之農可也,而祀以行禮、賓以待客、師以用兵,與夫三官所掌之事皆謂之農何哉?蓋天之立君凡以爲民而已,而民之中農以業稼穡,乃人所以生生之本,尤爲重焉。故凡朝廷之上政之所行,建官以蒞事,行禮以報本,懷柔以通遠人,興師以禁暴亂,何者而非爲民使之得以安其居、盡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哉?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俾之立政之本意,而爲治者不可不知者也。後世朝廷之所施行,宮闈之事則有之,國都之事則有之,官府之事則有之,邊鄙之事則有之,而顓顓及於農民之事者蓋鮮矣。間雖有之而不知其本意之出於爲農,泛然而施之,漫然而處之,往往反因之以戕民生、廢農業,是皆昧於《洪範》農用八政之本旨也。
《周禮》:惟王建國(周王建立國都),辨方(辨別四方)正位(正祖社、朝市之位),體國(營國家如身有體)經野(畫郊野如織有緯),設官(如冢宰、司徒之類)分職(如掌治掌教之類),以爲民極(以爲斯民至極之標準)。
葉時曰:“聖人以中道立標準於天下,而使天下之人取中焉。武王訪洪範於箕子,以敘彝倫而五以皇極居中,古今未有舍皇極而能立國者。今以《周禮》考之,土圭測景以求地中,建國也;面朝後市,左祖、右社,辨方也;朝分內外,位別東西,正位也;公五百里至男百里,體國也;九夫爲井至四縣爲都,經野也;一曰天官至六曰冬官,設官也;一曰治職至六曰事職,分職也,而周公則總之以爲民極焉。極也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如堯之立民是也;‘是彝是訓,於帝其訓’,如周之敷言是也。今周公所以爲民立極者,惟在王畿、方位、國野、官職之中,蓋王畿立而後根本定,方位設而後等級明,國野分而後疆理正,官職舉而後綱目張。民極之立,孰有大於此者?故周公不惟於天官言之,而五官各引之以冠其篇首,丁寧訓告若是諄復,則是三百六十餘官事事物物皆有極,何往而非斯民之標準歟?蓋極之所在,所以習民於尊卑等級之中而導民於禮樂教化之內,銷其亡等冒上之念而斂其安分知足之心,斯民入則會其有極,出則歸其有極,經制烏乎而不定,風俗烏乎而不淳?”
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吳澂曰:“治典者,理之使不易其常,然治必先官府而推以紀萬民,則錯綜不遺於經爲詳。教典者,導之使不拂其常,然教必先官府而推以擾萬民,則馴習不違於安爲詳。禮典者,交好常有以相親,統百官而推以諧萬民,則相信不乖而和。政典者,分守常有以相制,正百官而推以均萬民,則至公無私而平。刑典者,辭命常有以相戒,儆百官而推以糾萬民,則纖悉不差而詰矣。事典者,財利常有以相資,任百官而推以生萬民,則惠養不窮而富矣。”
臣按:上天立君,使之統邦國、建官府以安民庶,所以綱維於上而頒佈於下者有六典焉,治也、教也、禮也、政也、刑也、事也。分之雖有六名,合之則歸一治,故曰“太宰掌建六典以佐王治邦國”。籲,散之有統,操之有要,朝廷之政無不舉矣。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擾邦國。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乃立冬官司空,使帥其屬而掌邦事以佐王富邦國(冬官亡,以元吳澂說補之)。
鄭玄曰:“六官司徒、司馬、司空皆雲司,以其各能一官,不兼羣職。太宰不言司者,以其總御衆官,不主一官之事。宗伯亦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故也。”
臣按:此即周官六卿所分之職也。唐虞之世有九官,至周始分職爲六卿。周公作《周禮》,以此爲太宰建邦之六典,至成王訓迪百官,又復申明焉。蓋天下之事統於朝廷,朝廷之政統於六典,所謂治、所謂教與夫禮、政、刑、工,天下事盡於此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革前代中書省而設六部,罷丞相而設尚書、侍郎以分掌朝廷之政,蓋得周公之心於千載之上,舉明王之典於三代之前,可謂卓冠百王而足以垂法於萬世矣。臣故舉此以爲總論朝廷之政,蓋以遵聖祖之制,以見今日朝廷爲政之大要,其綱領在此也。伏願皇上重六部之職,簡卿佐之任,以爲朝廷出政之本。其未用也慎於選擇,不勝任也亟罷之,其既任也專於委注,能舉職也久任之,則治古之治不難復矣。臣不勝惓惓。
《禮記》: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又曰: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臣按:禮樂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禮樂之輔,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國如一人者,不過舉此四者措之而已,是則所謂修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經、大法者也。夫有大中之制以節民之心志,有至和之節以和民之聲音,行此禮樂之道則有法制、禁令,防此禮樂之失則有刑罰、憲度。始也治道由此而出,終也王道因此而備。禮也,樂也,政與刑也,其用在天下,其本在朝廷,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尚端出治之本、備王道之制,而又爲維持防範之具,使之四達於當時,通行於天下,其爲治也孰加焉?
《論語》:子曰:“道(猶引導,謂先之也)之以政(謂法制、禁令),齊(所以一之也)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謂苟免刑罰,無所羞愧)。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謂制度、品節),有恥且格(格,致也,謂民恥於不善而又有以至於善)。”
朱熹曰:“政者爲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此其相爲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謂政刑),又當深探其本(謂德禮)也。”
臣按:德禮政刑四者,凡經書所論爲治之道皆不外乎此。孔子分政刑德禮以爲二,而言其效有淺深;朱熹則合德禮政刑爲一,而言其事相爲終始,要之,聖賢之言互相發也。夫人君爲治固在修德以爲化民之本,然人非一人、地非一地,人所稟有偏全,地所至有遠近。既化以德而有不一者,須必有禮以一之,然後吾之德化可行焉;苟導之而不從、化之而不齊,非有法制、禁令又不可也。法制以示之於前,禁令以約之於後,彼猶悖禮而梗化,則刑罰之加烏可少哉!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政刑而無德禮,是謂徒法;有德禮而無政刑,是謂徒善。爲政之道於斯四者,誠不可以缺一者也。孔子論治之言散見於經籍者多矣,總論爲治之要皆莫出於斯。
宋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利病系斯民之休慼,斯民之休慼系守令(今之知府、知州、知縣)之賢否,然而監司者(今之佈政、按察司官)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人君欲監司之皆得其人,事之利病所以爲民之休慼者皆得上聞,惟以正朝廷爲先務,而正朝廷之具豈有大於用賢才也,然其才之所長者不同,則任之所宜者亦異。願陛下於其大者使之贊元經體以亮天工,於其細者使之居官任職以熙庶績,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幹方之責,明治體者使備拾遺補過之官,又使之各舉所知布之列位,以共圖天下之事。使疏而賢者雖遠不遺,親而否者雖邇必棄,毋主先入以致偏聽獨任之譏,毋篤私恩以犯示人不廣之戒,進退取捨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於正矣。監司得其人而後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後屬縣之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責其成,舉其善而懲其惡,夫如是,則事之所謂利、民之所謂休將無所不舉,事之所謂病、民之所謂戚將無所不除。”
臣按:朱熹此言雖爲當時時君而發,然其所謂欲斯民之得所本原之地在乎朝廷,而以用賢才爲正朝廷之具,必使內外大小之職進退取捨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於正,其言詳悉周備。其間所謂稽公論一語尤爲切要,伏願聖明留意。
以上總論朝廷之政。臣聞宋儒朱熹有言,天子至尊無上,其居處則內有六寢、六宮,外有三朝、五門,其嬪御、侍衛、飲食、衣服、貨賄之官皆領於冢宰,其冕弁、車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領於宗伯,有師以道之教訓,有傅以傅其德義,有保以保其身體,有師氏以美詔之,有保氏以諫其惡,前有疑後有丞,左有輔右有弼,其侍御、僕從罔非正人,以旦夕承弼厥闢,出入起居罔有不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在輿有旅賁之規(旅賁,勇士,掌執戈盾夾車而趨),位寧有官師之典(門屏之間謂之寧),倚幾有訓誦之諫(工師所誦之詞書之於幾也),居寢有暬御之規({執曰},近也),臨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師之誦,史爲書(太史君舉則書),瞽爲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旅,陳也),百工獻藝(獻其技藝以喻政事),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御瞽幾聲之上下(幾,察也,謂察樂聲),不幸而至於有過,則又有爭臣七人面折廷爭以正救之。蓋所以養之之備至於如此,是以恭己南面,中心無爲以守至正,而貌之恭足以作肅,言之從足以作乂,視之明足以作哲,聽之聰足以作謀,思之睿足以作聖,然後能以八柄馭羣臣(一曰爵,二曰祿,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奪,七曰廢,八曰誅),以八統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而賞無不慶、刑無不威、遠無不至、邇無不服。傳說所謂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武王所謂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謂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箕子所謂皇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於汝極,錫汝保極;董子所謂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者,正謂此也。熹之茲言,所以論人君爲治之道無復餘蘊,凡夫愚臣所輯“正朝廷”六條之事皆備其中,謹備載於篇以獻。伏惟聖明留神觀省,先正朝廷以爲治平之根本,然後推類以盡其餘,臣不勝大願。
▲正綱紀之常
《禮記》曰:聖人作爲父子、君臣,以爲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
漢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紀綱之首、王教之端也。”
《白虎通》曰:三綱,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綱張也,紀理也,大綱小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詳見前編)。
臣按:綱紀二字並言始見於《五子之歌》,再見於《詩棫樸》《假樂》之篇。大約以網罟爲喻,綱謂網之大繩,紀謂網中絲縷之目,張其大者是之謂綱,理其小者是之謂紀,譬則朝廷之行事,舉其大者則小者自隨,貴乎能振肅之而已,不然則有廢而不舉之處,一切頹墮而不可爲矣,是則紀綱之喻也。然所謂綱紀者蓋亦多端,而在人倫者尤爲重焉。是故人君爲治,欲正天下之紀綱先正一家之紀綱,家之紀綱倫理是也,倫理既正則天下之事如挈綱然,一綱既張而萬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於“正朝廷”下舉家之倫理以爲紀綱之首者,原其本也。
《書五子之歌》(太康逸遊失其國,其弟五人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三曰:惟彼陶唐(帝堯也),有此冀方(堯所都),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
蔡沈曰:“堯、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亂其紀綱,以致滅亡也。”
臣按: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大中至正之極。堯傳之舜,舜傳之禹,禹傳之啓,以詒厥子孫者也。太康以逸豫滅厥德,則失其祖父所傳之道,所傳之道既失,則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爲綱、小之爲紀者鹹紊亂矣,紀綱既亂則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其底於滅亡也。宜哉,先儒有言,道者君天下之本,紀綱者維持天下之具。臣竊以爲,所以立道而維持其紀綱者,修德又其本也。人君誠能修德以立道,立道以正天下之紀綱,則可以保祖宗之基業,詒子孫之遠謀矣。
《詩大雅棫樸》之篇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
朱熹曰:“凡網罟張之爲綱,理之爲紀,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綱紀,天下之人而人歸之。”又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都在他線索內,牽着便動。”
臣按:此詩乃周人詠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壽考,遐不作人”,先儒謂綱紀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氣卑弱甚矣,文王以壽考之年鼓舞振動之於上,使之奮發踊躍之於下,於是四方之人彬彬濟濟,鹹在乎文王變化鼓舞之中,有如舉網之綱衆目自隨之而振動,是則所謂勉勉不已之我王,有以爲四方人才之綱紀也。是以卑弱之氣變而盛大,頹靡之勢起而植立,賢才於是乎奮庸,政事於是乎修舉。由是以觀,可見人君爲治之道在立紀綱,立紀綱在作人才,人才作於國中則綱紀張於四外,此人君爲治所以貴乎勉勉不已也。
《假樂》之詩曰:威儀抑抑(密也),德音秩秩(有常也)。無怨無惡,率由羣匹(類也,謂盡用衆賢)。受福無疆(成王在上,受福無已),四方之綱(總持四方之大綱)。之綱(謂大綱)之紀(謂小紀),燕(安也)及朋友(朋友者,合百辟、卿士言之也)。百辟卿士(內之百辟,外之卿士),媚於天子(皆盡媚愛天子之心)。不解於位(不敢懈怠於職位),民之攸暨(暨,息也)。
朱熹曰:“言有威儀聲譽之美,又能無私怨惡以任衆賢,是以能受無疆之福,爲四方之綱。又言人君能綱紀四方,而臣下賴之以安,則百辟、卿士媚而愛之,維欲不解於位以爲民所安息也。”
又曰:“四方之綱即繼之曰之綱之紀,蓋張之爲綱、理之爲紀,下面百辟、卿士至於庶民皆賴君以爲綱。所謂不解於位者,蓋欲綱常張而不弛也。”
黃<禾燻>曰:“上四句即所以爲綱之道也。是故元氣不存,雖盛且壯不足爲一身之福;綱紀不立,雖強且富不足爲人君之福。詩人以無疆之福祝其子孫而繼之曰四方之綱,又繼之曰之綱之紀,其意不亦淵乎。”
臣按:先儒謂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上下交而爲泰之時也。所以然者,其道本諸身、徵諸庶民,永終譽於天下而無厭無斁,所持循者率皆匹類之所同然,是以德備諸己而福集厥躬,標準立於上,法則示乎下,而有以爲四方之綱,而東西南北之人莫不於是總攝維繫之,而皆歸附趣向之不容渙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爲大事之綱,而其小者亦有以爲小事之紀,張之理之,無或緩弛,無或渙散,皆足以垂憲而作則焉。綱紀既立,自然德澤禮節,有以延及夫羣匹庶類,凡夫心志同而意氣合者皆賴之以得其安矣。既賴之以得其安,則所安者心孚而意契,感恩而思報,鹹知所以媚愛於上,上下之情綢繆如一,有如《易》所謂上下交而志同者,豈非地天交泰之時乎。夫既泰矣,然又何憂之有哉?憂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終於“不解於位,民之攸暨”也。蓋不解於位則其綱常張而不弛,非特百辟、卿士賴以爲安,羣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在君身者且將永永有無疆之休矣。由是觀之,德之在身爲威儀,發於外爲聲譽,德乎德乎,其立紀綱之根本,而所謂不解者又其保紀綱之節度乎。
唐韓愈曰:“善醫者不視人之瘠肥,察其脈之病否而已矣;善計天下者不視天下之安危,察其紀綱之理亂而已矣。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紀綱者脈也,脈不病雖瘠不害,脈病而肥者死矣。通於此說者,其知所以爲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諸侯作而戰伐日行矣,傳數十王而天下不傾者,紀綱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無分勢於諸侯,聚兵而焚之,傳二世而天下傾者,紀綱亡焉耳。是故四肢雖無故不足恃也,脈而已矣;四海雖無事不足矜也,紀綱而已矣。”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廣,兆民至衆,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爲治者乃能總攝而整齊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也。何謂綱紀?辨賢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賞罰之施也。然綱紀之所以振,則以宰執秉持而不敢失、臺諫補察而無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於上而照臨之,是以賢者必上、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刑,而萬事之統無所闕也。紀綱既正,則天下之人各自矜奮,更相勸勉以去惡而從善,蓋不待黜陟、賞罰一一加於其身而禮義之風、廉恥之俗已丕變矣。惟至公之道不行於上,是以宰執、臺諫有不得人,黜陟、刑賞多出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於靡然,不知名節行檢之可貴,而惟阿諛軟熟、奔競交結之爲務,一有端言正色於其間,則羣譏衆排必使無所容於斯世而後已。苟非斷自聖志、灑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使小大之臣各舉其職以明黜陟、以信刑賞,則何以振已頹之綱紀哉?”
又曰:“人君爲治之本在乎正心術以立紀綱。所謂綱者猶網之有綱也,所謂紀者猶絲之有紀也(朱子此解紀字與《詩集傳》誠不同),網無綱則不能以自張,絲無紀則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則有一家之綱紀,一國則有一國之綱紀,若乃鄉總於縣,縣總於州,州總於諸路,諸路總於臺省,臺省總於宰相,而宰相兼統衆職,以與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則天下之綱紀也。然而綱紀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綱紀有所繫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也。”
又曰:“一二近習之臣,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於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甗之鄙態;下則招集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匯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爲引援、擢寘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師保、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勢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爲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乃並與陛下所以立綱紀者而壞之焉。”
臣按:自古儒臣論爲治之綱紀,莫切於唐韓愈、宋朱熹,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爲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奮發剛斷,一正宸心,斥遠奸邪,建立綱紀以幸四海困窮之民,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臣尤不勝大願。
以上正綱紀之常
▲定名分之等
《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程頤曰:“天在上、澤在下,天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書說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建諸侯之邦於外)設都(設天子之都於內),樹后王(天子)君公(諸侯),承以大夫師長。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高卑有不易之位,上下有一定之分,皆非人力私意之所爲者也。觀《易》之辯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澤自然之象,《書》之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由於明王奉順上天之道,是則尊之臨卑、下之奉上,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數、順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負其強乃欲以卑而逆尊,恃其貴乃欲以上而陵下,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澤之理者也。
《禮記大傳》曰:名著而男女有別。又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臣按:所謂名者非止於位分之謂,凡有所稱呼者皆名也;所謂分者非止於等級之謂,凡有所分別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間有之,則凡一家之內、親屬之中皆有所謂名與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嚴於男女之際,婦人尊卑大小本無定位,隨其夫以爲尊卑大小,其名分顯著灼然知其爲尊爲卑、爲昭爲穆,以之定昏姻、別內外而淫亂賊逆之禍不作矣。此名所以爲人治之大,而不可不慎者也。
《論語》:子路(孔子弟子,姓仲,名由)曰:“衛君(衛國之君,名輒)待子而爲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謝良佐曰:“正名雖爲衛君而言,然爲政之道皆當以此爲先。”
臣按:衛輒不父其父而禰其祖,父子之名實紊矣,故孔子爲政必以正名爲先焉。然凡事皆有名,非特父子爲然也。蓋有實斯有名,名者實之賓也,名既不正,則凡見於言論之際、稱謂之間皆有所疑惑窒礙,非徒不可行,且不可言,播告之修必有所迴護,條教之布必有所妨礙,彼或執詞以致詰我,將無辭以質對,此言不順所以事不成,事不成而禮樂不興、刑罰不中,而流弊至於民無所措其手足也。然則正名之道奈何?曰務其實而已矣。必有此實然後予之以此名,既有此名必當副以此實,如此則稱謂之間端然其正,言論之際怡然其順矣。名正言順,尚何事之不可爲,何政之不可成哉?
《左傳》:桓公十年,虢叔(周襄王卿士)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詹父有辭(詹父有自直之辭訴於王),以王師伐虢。
呂祖謙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譖其大夫詹父於桓王,詹父有辭,王爲之伐虢而出虢公。數傳而至於襄王,晉文公以元咺執衛侯而請殺之,襄王曰:‘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襄王之意豈非矯桓王之失乎?所謂君臣無獄者,固可以爲萬世訓,至若‘元咺雖直’之一語,猶未免世俗之見也。苟如襄王之說,是元咺之理未嘗不直,所以不可聽者,恐亂君臣之分耳。有所謂理,又有所謂分,是理與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理與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臣之訴君者先有訴君之曲,不必問其所訴之辭也。當詹父、元咺未訴君之時其理固直,既啓訴君之口則己陷於滔天之惡矣。君臣之際本非較曲直之地,後之爲治者非合分與理爲治,亦安能洗犯上之習而還於古哉?”
臣按:呂氏謂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君臣上下夫豈較是非爭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而理固當如是也。
莊公十八年,虢公、晉侯朝王(周惠王新即位,虢公與晉獻公來朝),王饗醴(饗以醴酒),命之宥(以幣物宥之),皆賜玉五瑴(雙玉爲瑴)、馬三匹,非禮也。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晉侯與虢公同賜,是以禮假人也)。
呂祖謙曰:“爲天守名分者君也,周惠王誤視爲己物輕以假人,當虢公、晉侯之來朝,等其玉、馬之數不爲之隆殺。殊不知天秩有禮,多多寡寡不可亂也,人心無厭,侯而可假公之禮,則公亦思假王之禮,王既假晉侯以公禮矣,後數十年而晉文有請隧之舉,果欲假王之禮。非惠王啓其僭心,晉文遽敢爾邪?聖人慾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
臣按:呂氏謂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斯言也真誠謹始審幾之要,居人上者在所當知。
成公二年,衛新築人仲叔於奚(新築,地名,仲叔守其地)救孫桓子(名良夫),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不受)。請曲縣(曲縣,軒縣也,諸侯之樂)、繁纓(諸侯馬飾)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車服之器、爵號之名)不可以假人(輕假借於人),君之所司也(此器與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若以器名假借於人),與人政也(是以國家之政與人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臣按:人君之所以爲君、所以礪天下之人而使之與我共國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號之名、車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與,非有德者不可與,非有勞者不可與,非有才者不可與。爲人君者謹司其出納之權,不輕以假借於人焉,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後與之,與之名與器即與之以政也,使人聞吾爵號之名即知所敬服,見吾車服之器即知所尊讓,如是則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財者可以財,求有勢者可以勢,得有親暱夤緣者皆可以幸而致之,則名與器不足貴矣。名與器不足貴,得者不以爲榮,見者不知其爲尊,則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則亡其爲政之體,亡其爲政之體則失其爲君之道,國家將何所恃以自立哉?
《通鑑》: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爲諸侯。
司馬光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衆,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爲之綱紀哉?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而君臣之分猶天地之不可易,然後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然禮非名不著,非器不行,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故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蓋事未有不始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衆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嗚呼,周道之衰,綱紀散壞,禮之大體十喪七八,然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親分其地,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得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並棄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臣按:司馬氏編歷代史而託始於周威烈王始命三晉爲諸侯,故爲此名分之論而統其宗於禮,其示後世人主以謹微之意至矣。
唐肅宗時,平盧節度使王玄志卒,上遣中使往撫慰將士,就察軍中所欲立者授以旌節。李懷玉殺玄志之子,推侯希逸爲軍使,朝廷因以希逸爲節度副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
司馬光曰:“民生有欲,無主乃亂,故聖人制禮以治之,所以辯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八柄存乎己也,苟或舍之,則彼此勢均,何以使其下哉?肅宗遭唐中衰,幸而復國,宜正上下之禮以綱紀四方,而偷取一時之安,不思永久之患,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無問賢愚,惟其所欲,積習爲常,謂之姑息,乃至偏裨殺逐主帥亦不治罪,因而授之。然則爵賞廢置、殺生與奪皆不出於上而出於下,亂之生也庸有極乎?古者治軍必本於禮,今唐蔑之,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將帥,則將帥陵天子自然之勢也。”
臣按:名分生於上下之際,名分一定則下之於上有順而無逆、有令而無違,上得以率於下,下不得以犯乎上,一有犯焉則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況敢廢立之哉?此人君爲治所以必謹於禮以正名分,而防其陵替之漸也。
以上定名分之等
卷三
▲公賞罰之施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五服,五等之服。章,顯也)。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五刑,五等之人)。政事懋(勉也)哉懋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臣按: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全是衷者為德,是不失天之所賦也,故天命之,君必體福善之天,製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為罪,是失天之所賦也,故天討之,君必體禍淫之天,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賞、刑罰乃政事之大者,當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觀,則知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非我有之得私也。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惡輒加賞罰於人,則失天命、天討之旨矣。
《詩商頌殷武》篇曰:天命降監(視也),下民有嚴(威也)。不僭(僭賞之差也)不濫(刑之過也),不敢怠遑(暇也)。命於下國,封(大也)建厥福。
朱熹曰:“天命降監不在乎他,皆在民之視聽,則下民亦有嚴矣。惟賞不僭、刑不濫而不敢怠遑,則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興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興之道,曰天雖高而實下其監視,甚可畏也;民雖卑而天實以為視聽,其威嚴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而見於刑賞者未嚐有僭濫之失,存於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觀之,則人君之刑賞非一己之刑賞,乃上天之刑賞;非上天之刑賞,乃民心之刑賞也。是故賞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喜,刑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怒,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拂民心而逆天意,如紂之任惡來、飛廉,殺王子比幹,則天命去之矣,尚何福之有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則(法也)治都(王子弟食邑)鄙(公卿食邑),其七曰刑(刑以懲惡)賞(賞以勸善)以馭其威(明其刑賞以示勸懲)。
劉彝曰:“刑以誅惡,賞以勸善,其威柄皆出於朝廷。”
以八柄(所秉節以起事者)詔(告也)王馭(凡言馭者驅而納之於善)羣臣,一曰爵(謂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以馭其貴(有爵則貴);二曰祿(祿仕者之俸),以馭其富;三曰予(予之以財),以馭其幸(出於恩賜);四曰置(置之於位),以馭其行(謂有賢行);五曰生(生猶養也),以馭其福(福及子孫);六曰奪(臣有罪而奪之),以馭其貧(奪其所有);七曰廢(放之於遠),以馭其罪;八曰誅(謂以言責讓之),以馭其過(謂有過失)。
林椅曰:“必言詔王者,賞罰、誅廢非臣下所得專也。蓋八柄之重,所以定羣臣之邪正,一予奪之間又將以服天下之心而定夫君子、小人消長之勢也,此非人君曉然自有見於中,則馭臣之柄吾未見其可。”又曰:“爵祿者,厲世磨鈍之具也。古人製爵必以德,製祿必以功,所以抑夫人僥求幸得之心而作其進德興功之誌,固不容以濫受也。今八柄爵祿之外又有予以馭其幸,豈人主或得以行其私恩而啟人之幸心耶?大抵有所謂當然之報,有所謂特厚之恩。當然之報人以為宜得,而或視以為常而無激昂自奮之意,故於人之有超異者施之以特厚之恩,所以鼓舞之使之奔走於事功也,此則八柄予以馭幸之深意。”
歲終,則令百官府(遍敕百官之府)各正其治(各使之自正其治),受其會(受其一歲功德之事),聽其政事(聽其所致以告之政事)而詔王廢置(告於王而廢之置之)。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人君為治之大柄曰慶賞刑罰而已,《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既有曰刑賞以馭其威矣,而又有八柄詔王以馭羣臣,內史所掌之法以詔治者亦同焉。所謂爵、賞、予、置、生五者賞之類也,奪、誅、廢三者罰之類也,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天有春生、秋殺然後以成天之道,君有慶賞、刑罰然後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於上以馭乎下,大臣計其治於下以輔乎上,則綱紀立而主威不至於下移,誅賞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人君君國馭眾之大權誠莫有先於此者矣。
《禮記》: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臣按: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士之所共樂也,故於朝,朝者君子之所會也;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眾之所共惡也,故於市,市者眾人之所聚也。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乃眾人好惡之公焉。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不欲其公庭顯謝;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惟恐外聞,此皆非天命、天討之至公也。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
臣按:刑賞貴乎得中,固不可以僭濫也。所謂“寧僭無濫”,與《書》所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同。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朱熹曰:“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猶恐其蔽於私也,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然猶必察之者,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然後從而用舍之,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然非獨以此進退人才,至於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天討,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固不可不參之於眾,既參於眾,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而或不然,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甚而加刑賞焉,不複參詳致察,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
《通鑒》: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闢,人民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至,吾使人視阿,田野不闢,人民貪餒,趙攻鄄子不救,衛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嚐譽者,於是羣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
臣按: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譽者;其於即墨大夫也,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毀者。若威王者,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輕信其言不複致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幸而覺悟,又或置而不複詰問,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恆有擯棄沈鬱之患者,此也,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籍滅,購求布急,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司馬光曰:“高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何哉?當羣雄角逐之際,民無定主,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海內為臣,苟不明禮義以示人,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信賞必罰,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佔八百餘口,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亦虛言爾!
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刑賞如是,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以譖言而殺劉洎,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虛明,絕無毫發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製刑明闢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嚐不虛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以上論公賞罰之施
▲謹號令之頒
《易後》卦大象曰:天下有風,後(遇也)。後(人君也)以施命誥四方。
程頤曰:“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實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莫不鼓舞於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謹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頤曰:“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順從,上下皆順重,《巽》之象也。君子體重巽之義,以申複其命令。申,重複也,丁寧之謂也。”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於骨髓,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順人心以行事,重複而丁寧之,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然後行之,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頤曰:“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風隨風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凡事必申複詳審,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則四方風動,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尤不可不踐行於既頒之後。審之於前,不可行者則不言也,踐之於後,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輕為條款,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渙汗其大號。
程頤曰:“君臣合德,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當使號令洽於民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則信服而從矣。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
朱熹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無處而不浹洽,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呂祖謙曰:“先曰‘周公曰’而複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種)屢叛,驅扇者廣,今雖平殄,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恐或有時而發也,故渙發大號,曆敘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徵誅安集之本末,俾四方鹹與聞之,大破羣疑,深絕亂根,蓋本於是。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其亦訓誥之助歟。”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徵誅之事,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隨其罪而加以刑,蓋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則羣疑釋而人心服,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嗚呼,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蔡沈曰:“反者,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謂,言敬汝所主之職,謹汝所出之令,令出欲其行,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以天下之公理滅一己之私情,則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懷服矣。”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於君,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條於其屬亦令也。故成王既訓迪百官,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訓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於下,由內而行之於外,必假命令以達之,於其未出之前必須謹審詳度,知其必可行而無弊然後出之。既出之後必欲其通行而無礙,不至於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滅私情,然後可行而不反,苟或私勝而公微,則將反逆而不可行矣,又何以使民鹹敬信而懷服也哉?
《詩大雅抑》之篇曰:訏(大也)謨(謀也)定命(號令也),遠猶(圖也)辰(時也)告。
朱熹曰:“訏謨,大謀也。大謀,謂不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慮也。定,審定不改易也。遠謀,謂不為一時之計而為長久之規也。辰告,謂以時播告也。”
臣按:人君欲示訓於四方也,必廣大其謀謨,不為一身而必為天下無終窮之慮;審定其號令,不敢輕易而必為一定不可易之製。於是乎長慮卻顧,深思遠圖,稽其所終所蔽,益之損之,與時宜之,必可為久遠之規,然後以時而播告之焉。如此,則夫號令之頒、圖惟之事永永無弊,施之於一時者可以為法於百世矣。後世世主淺謀輕舉,容易發為號令,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縱有可行,亦惟可用於一時,不可詒之於久遠。於是朝更夕改,民不知所遵守,是以號令之頒,民視之以為泛常,一旦遇夫倉猝之變,有所補偏救急,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於不可救藥。籲,可不謹哉!
《春秋穀梁傳》曰: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違天之道,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則君失其命矣,君失其命則不足以繼天而君非君矣,臣侵君命則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繼天以出治,恆必兢兢業業,敬以存心,明以燭理,剛以製欲,則臣下知所凜畏而不敢侵吾之事,而吾所以繼天道而主天下者,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矣。
《禮記》: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其在中也惟細如絲而已,及其出也乃如宛轉繩之大焉;其初出也僅大如綸而已,及其出而益遠也,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為萬方之主,一言一話在人君雖若甚微者,及其施之於外,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去之愈遠而見之愈大焉,然則人君號令之頒,其可以不謹哉!
漢賈山言於文帝曰:“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
臣按:司馬遷作《史記》,於《文帝紀》凡詔皆稱“上曰”而他紀則不然,蓋以見文帝之詔皆出於帝之實意也。上以實感,故下以實應,一見其詔書之下,欣欣然相率以聽,意必其真有此實惠,然後為此實言也。後世詔書之下率出於詞臣之視草、有司之議擬,皆按故事而舉之,未必皆出於上心也。是以有其言無其事,有其事無其效,許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許民以欠負不複徵而徵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於民,民之心不孚於上,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於文帝歟。
光武時天下已定,務用安靜,以手跡賜萬國者一劄下行,細書成文,勤約之風行於天下。
唐陸贄從德宗幸奉天,嚐奏曰:“今乘輿播遷,陛下宜痛自引過以感人心。”德宗從之,故行在詔書始下,雖驕將悍卒莫不揮涕激發。及還京師,李抱真來朝,奏曰:“陛下在山南時,山東士卒聞書詔之辭無不感泣,思奮臣節,臣知賊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於言,故人君一言之善,雖於深宮之中、九重之上,四海之遠莫不應之,況以德音之宣佈、詔令之頒行於郡國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誠,下必有感孚之效,不徒然也,觀光武勤約之風行於天下、德宗引過之詔感夫士卒可見矣。人君誠能誠實其心,審定其命,擇視草之臣,守渙汗之信,則雖蠢愚之夫、驕悍之卒亦無不感動者,而況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盡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複也。又《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則凡號令之頒不但詔告天下而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輕出,必委曲審定以為久遠之規焉。
宋劉安世言於其君(哲宗)曰:“臣嚐考載籍以推先王之道,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不視其世之盛衰而先察其令之弛張,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惟其慮之既臧,發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則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聳動厭服,此聖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傳曰‘令重則君尊’,又曰‘國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謹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變易頻數,遠不過一二歲,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詔來頒後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求其弊原,蓋由講議未精,思慮未審,人情有所未盡,事理有所未通,或牽於好惡之私,或溺於迎合之說,是非無所辨,取捨無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安無事之時,輕慢多變之如此,緩急有事之際,何以取信於人?伏望深鑒前古之戒,謹為今日之慮,至於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必使大臣公心協謀,博詢利病,廣攬詳擇,務當義理,更其所可更則不嫌於違俗,守其所可守則無憚於襲,故庶幾政令清簡,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誌於天下國家者,其於命令之頒要當以為鑒戒。
範成大曰:“人君所以為國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羣下而已。命令重則其政舉,命令輕則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蓋以吾君之所以為國者在焉,故《曲禮》序尊敬君命之說為尤詳。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化萬裏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動如此。是以聖王兢兢業業不敢忽於出令,審之而勿輕發,守之而勿輕變,使天下致敬而取,則觀聽不惑,而後治功可成也。”
臣按:範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禮》曰“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也。《曲禮》之言為臣而發,範氏之言為君而發,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謹己命之發。命之發也不輕,禮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發,發而人必信之;事不妄舉,舉而人必從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歟。
以上論謹號令之頒
卷四
▲廣陳言之路
《書益稷》:帝曰:“來,禹。汝亦昌言。”蔡沈曰:“昌言,盛德之言。”
陳櫟曰:“舜、禹好善之心無窮,當時昌言滿前,舜猶渴聞不倦,方使禹亦如皋陶之昌言,此舜好善無窮之心也。”
臣按:帝舜以皋陶既陳知人安民之謨,因呼禹使陳其善言。此可見聖人之心,未嘗自聖,世雖已治而猶有願治之心,言雖畢陳而恆有渴聞之念,此帝世所以君無失德、事無過舉而民無失所者歟。
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
蔡沈曰:“違,戾也。言我有違戾於道,爾當弼正其失,爾無面諛以爲是而背毀以爲非。”
呂祖謙曰:“舜非有慊而畏人之後言,非容受未至而致人之後言,禹又非欺君而爲面是背非者。聖人畏敬無已,惟恐過之不聞、言之不盡,故其求之之切如此。”
臣按:帝舜之德、有虞之治,萬世不可加焉者也,舜之所行豈有背於道者哉?而猶求臣下之弼正,尤恐其面前或相從順而既退之後又復有言也。後世人主無帝舜萬分之一,己有過失惟恐臣下之有言,一有面折廷諍者斥責輒加之,寧受人之面諛而不恤人之背言,此其過惡所以益彰而治效所以不古若歟。
《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爲舜乎!”
朱熹曰:“舜之所以爲大知者,以其不自用而取諸人也。邇言者淺近之言,猶必察焉,其無遺善可知。然於其言之未善者則隱而不宣,其善者則播而不匿,其廣大光明又如此,則人孰不樂告以善哉?兩端謂衆論不同之極致,蓋凡物皆有兩端,如小大、厚薄之類。於善之中又執其兩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後用之,則其擇之審而行之至矣。然非在我之權度精切不差,何以與此。”
孟子曰:“禹聞善言則拜,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捨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爲善。”
朱熹曰:“禹拜昌言,蓋不待有過而能屈己以受天下之善。舜之所爲又有大於禹者,善與人同,公天下之善而不爲私也,己未善則無所繫吝而舍以從人,人有善則不待勉強而取之於己,此善與人同之目也。”
臣按:聖人之所以聖者,以其生稟聰明,能知人之所不能知;備有衆善,能有人之所不能有者也。帝舜不恃其知而好問察於衆人,捨己之善而樂取善於衆人,是蓋能以天下之知爲知、衆人之善爲善者也。惟其知衆人之知,是故其知愈大;有衆人之善,是故其善愈備。知大而善備,此聖人所以益聖,而舜所以爲百王之盛帝也歟。
《書胤徵》曰:每歲孟春,遒人(宣令之官)以木鐸(金口木舌,施政於時警衆之器)徇於路,官(以職言)師(以道言)相規(規正人君之得失),工(工,百工也)執藝事(技藝之事)以諫,其或不恭(不能規諫是謂不恭),邦有常刑。
臣按:三代盛時,人君爲治惟恐一行之不或謹,一事之不或舉,一臣之或非其人,鰓鰓焉以求誨於其下,非徒朝廷之上、輔弼之臣朝夕納誨、隨時規諫而已也,又於每歲孟春之月使宣令之官振木鐸以徇於道路之間,使夫官之有職任者、師之有道德者鹹相規正,胥教誨於其君焉。不特此也,於凡百工之人莫不使之執其技藝之事以諫諍於其君,如伶州鳩諫周景王之匱財罷民、匠師慶諫魯莊公之丹楹刻桷是已,蓋百工技藝之事至理存焉,理無往而不在,故言無微而可忽也。
《說命》:爰立作相,王置諸其左右,命之曰:“朝夕納誨,以輔臺(我也)德。”
蔡沈曰:“此下命說之辭。朝夕納誨者,無時不進善言也。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與間也,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高宗既相說,處之以師傅之職,而又命之朝夕納誨,以輔臺德,可謂知所本矣。”
呂祖謙曰:“高宗見道明,故知頃刻不可無賢人之言。”
若金用汝作礪,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三日雨爲霖)。
蔡沈曰:“高宗託物以喻望說納誨之切,三語雖若一意,然一節深一節也。”王安石曰:“作礪使成己,舟楫使濟難,霖雨使澤民。”啓(開也)乃心,沃(灌溉也)朕心。
蔡沈曰:“啓乃心者,開其心而無隱;沃朕心者,溉我心而厭飫。”
若藥弗瞑眩(飲藥而毒謂之瞑眩),厥疾弗瘳(愈也);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
蔡沈曰:“弗瞑眩,喻臣之言不苦口也;弗視地,喻我之行無所見也。”
王炎曰:“己之有失,非說之苦口不能藥;己之不明,非說之開導不能行。”
臣按:高宗爰立傅說作相,置諸其左右,未遑他事,首命之以朝夕納誨以輔己德,可謂知所本矣。置之於左右,是欲說無處而不在也;誨之於朝夕,是欲說無時而不言也。望之切至,喻之以金之礪、川之舟楫、大旱之霖雨,以見己之必資於相臣之納誨,其切有如此者。然猶以物爲比也,至若譬之以苦口之藥、跣足之行,則又以身之所病、足之所傷者爲喻,其望於說者益切矣。然猶以形言也,至其所謂啓心、沃心之言,是欲君臣之間心心相契,有如土壤之焦而受江河之潤,其漸涵浸漬而入,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矣。高宗求誨於相臣其切如此,此其所以嘉靖殷邦而爲三代之令王也歟。
說復於王曰:“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後克聖,臣不命其承,疇(誰也)敢不祗若王之休命?”
蔡沈曰:“木從繩喻後從諫,明諫之決不可不受也。然高宗當求受言於己,不必責進言於臣。君果從諫,臣雖不命猶且承之,況命之如此,誰敢不敬順其美命乎?”
臣按:此乃傅說答高宗納誨之命言之也。先儒有言,從諫者人君作聖之功、人臣進言之機也。高宗欲資之於人,故以納誨責其臣;傅說使反求諸己,故以從諫之道望其君。納誨者相臣之職,從諫者人君之道也。
王曰:“旨哉,說。乃言惟服(行也),乃不良於言,予罔聞於行。”
蔡沈曰:“古人於飲食之美者必以旨言之,蓋有味其言也。高宗讚美說之所言,謂可服行,使汝不善於言則我無所聞而行之也。”
說拜稽首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王忱不艱,允協於先王成德,惟說不言有厥咎(罪也)。”
蔡沈曰:“高宗方味說之所言,而說以爲得於耳者非難,行於身者爲難。王忱信之亦不爲難,信可合成湯之成德。說於是而猶有所不言,則有其罪矣。”
臣按:高宗望傅說以有言,而說勸高宗以力行。說之意以爲,王能行而說不言則咎在說,說能言而王不行則咎在王不在說也。嗚呼,若高宗者可謂切於求諫,而傅說者可謂忠於事君者矣。故備載其君臣相與之辭以示萬世之法。
《詩小雅雨無正》其第三章曰:如何昊天(呼天而訴之也),辟言(法言也)不信。如彼行邁(往也),則靡所臻。
蘇軾曰:“君子呼天而告之曰:奈何哉,法度之言,王終莫肯信者,如人恣行而忘反,我不知其所至矣。”
輔廣曰:“法度之言聽而行之,則績效隨見,有所底止。今既不聽法度之言,則如猖狂妄行者亦將何所底止哉?”
其四章曰:戎(兵也)成不退,飢成不遂(進也)。曾我甗御(近侍也),憯憯(憂貌)日瘁(病也)。凡百君子,莫肯用訊(告也)。聽言則答,譖言則退。
朱熹曰:“言兵寇已成而王之爲惡不退,饑饉已成而王之遷善不遂,使我甗御之臣憂之而慘慘日瘁也。凡百君子莫肯以是告王者,雖王有問而欲聽其言則亦答之而已,不敢盡言也。一有譖言及己則皆退而離居,莫肯夙夜朝夕於王矣。其意若曰,王雖不善,而君臣之義豈可若是恝(無憂貌)乎?”
朱善曰:“聽言則答謂告君不盡其誠也,譖言則退謂隱身遠避其禍也。斯人也,愛君不如愛身之厚,憂國不如憂家之深,其自爲計則得矣,而以君臣之大義責之能無愧乎?”
其五章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維躬是瘁(病也)。哿(可也)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處休。
朱熹曰:“言之忠者,當世之所謂不能言者也,故非但出諸口而適以瘁其躬。佞人之言,當世所謂能言者也,故巧好其言如水之流,無所凝滯而使其身處於安樂之地。蓋亂世昏主,惡忠言而好諛佞類如此。”
臣按:此詩,先儒謂正大夫離居之後,抃御之臣(若今之近侍)在君左右而不得盡言親見,當時之爲公、卿、大夫者可以言而不肯言,而爲之君者非徒不責其言,有所言者反以之爲病,言纔出諸口,罪已加其身。彼夫緘默以保祿位者,當言者不能直言,不當言者乃巧爲之辭說,以取容自處其身於安佚之地,其自爲計則得矣,如吾君何?此詩所以作也。人君居清燕之時,試因詩言以察時事,反而求諸朝廷之間、臣僚之內,其肯盡言爲國者誰歟?詩所謂“聽言則答,譖言則退”,無乃今日臣僚中亦有類此者歟?所謂“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維躬是瘁。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處休”,在吾今日亦有此等情態否歟?吾之臣子無乃亦有出言以爲病而受禍患者歟?其間亦或有不肯出言而自處其身於休逸之地者歟?凡其終日剟剟於吾殿陛之前得於聞聽者,安知其所以應對承順者,非詩人所謂巧言如流者歟?有一於此,則必反其所爲,使凡內而抃御、外而公、卿與夫百官、庶姓皆得以盡言,言者有賞而得以處休,不言者有罪而維躬是瘁,毋使一旦馴致夫衰亂之世,如成周之季,然則朝廷無壅蔽之患而宗社免危亡之禍矣。
《大雅板》之篇曰:先民(古之賢人也)有言,詢於芻蕘(採薪者)。
臣按:古人所以詢問及於芻蕘者,誠以淺近之言至理存焉,不可以其淺近而忽之也。籲,以採薪之夫而其言猶在所不棄,況公、卿百執事乎?
《桑柔》第十章曰:維此聖人,瞻言百里。維彼愚人,覆狂以喜。匪言不能,胡斯畏忌。
朱熹曰:“聖人炳於幾先,所視而言者,無遠而不察。愚人不知禍之將至,而反狂以喜,今用事者蓋如此。我非不能言也,如此畏忌何哉?言王暴虐,人不敢諫也。”
臣按:禍亂之至必有幾先,苟有智勇者皆能知之於未形之先,人君容受直言,彼有見者皆得以言之於上,使其知所以預備而早防之,則禍亂不作矣。爲人上者,其尚毋使一世之人畏忌而不敢言哉。孟子曰:“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籲,不仁而可與言,尚免亡敗之禍,況未至於不仁者哉?
《左傳》:襄公十四年,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爲之貳(卿佐),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貳宗(宗子之副貳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補其愆過)察(察其得失)其政。史爲書(謂太史君舉則書),瞽爲詩,工(樂人)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百工獻藝,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也。”
臣按:師曠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終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由是言觀之,可見人之生也雖有貴賤,皆稟天地之性,然人人不能皆循其所固有而或至於失之,是以上天於衆人之中立其一人以爲萬民之牧,使不失其性焉。非固假是崇高富貴之位以畀之,使其恣肆於民上以快其所欲也,若是則是棄天地之性矣。天意豈若是哉?是以受天命居民上者,兢兢業業惟民失其性是懼,孜孜汲汲以求善言,隨時隨處而資規誨、箴諫之益,惟恐棄天地生人之性,負天命立君之意,悖上天愛民之心。
《國語》:周厲王虐,國人謗王。王怒,得衛巫(衛國之巫),使監(察也)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不敢發言,以目相視而已)。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防也)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爲川者決之使導,爲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詩以諷之),瞽(無目者)獻典(樂典也),史(掌書者)獻書,師(小師也)箴(箴刺缺失),瞍(無眸子曰瞍)賦(賦公、卿、列士所獻之詩),闍(有眸子而無見者)誦(絃歌諷誦箴諫之語),百工諫(百工各執其技事以諫),庶人傳語(庶人卑不能直達,傳其語以達王也),近臣盡規(近侍之臣盡其規正),親戚補察(父兄、宗屬補察其過),瞽(樂師也)、史(太史也)教誨,耆、艾修之(耆、艾,老者,師傅之屬),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臣按:召公之所以爲厲王告者,是即三代盛王所以求言納諫之實跡也。三代之王未必人人皆賢聖也,而其所以爲治後世輒推之以爲不可及者,誠以當是之時人人得言,左右前後無非敢言之人,詞章曲藝無非規正之具,善則勸之以必行,否則沮之而必止。幾方萌而已遏,過不著而外聞,是以政無悖事、國無謗言而天下享和平之治,有以也夫。
漢文帝二年,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爲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佈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惟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羣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丐以啓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臣按:此後世人主以災異求言之始。自文帝因日食下此詔,後凡遇日食與夫地震、山崩、水旱、疾疫之類,皆下詔求言,遂爲故事。此亦人君克謹天戒之一端。天下國家之事,每因災害皆許人指言得失,則人君時時得以聞過失與其知見之所不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則天下國家其有不治也哉?
文帝每朝,郎從官上書疏,未嘗不止輦受其言。言不可用置之,言可用採之,未嘗不稱善。
臣按:三代以下,稱帝王之賢者文帝也。帝之善政非止一端,而好言納諫尤其盛德焉。後世人主於封章之入固有未嘗一經目者,況敢犯其行輦而欲其止而受之乎?可用者未必肯用,不可用者輒加之罪,心知其善而口非之者亦有矣,況本不善而稱其善乎。籲,若文帝者,可謂百世帝王之師矣。
帝又嘗下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衆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胡寅曰:“妖言令之始設也,必謂其搖民惑衆,有奸宄賊亂之意。及其失也,則暴君、權臣假此名以警懼中外,塞言路也。故賈誼論秦曰:‘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夫忠臣爲上盡忠深計,其言必剴切君身,探未然之事,陳危亡之戒,不止於近在目前者。自小人觀之曰:‘是特揚君過以賣直,其未然之事、危亡之形,汝安得知之?殆誹謗妖言耳。’此策既行,使中外之人鉗口結舌,人君不聞其過,淪於危亡而不悟。夫既以忠諫深計爲誹謗妖言,則指鹿爲馬、指野鳥爲鸞,蝗生則曰不食嘉穀,歲飢則曰路無餓殍,凡賢否是非、治亂得失,一切反理詭道,倒言而逆說之,欺惑世主,使淪於危亡,其罪豈特誹謗之比,其爲妖也不亦大乎?嗚呼,文帝除此令,其享國長世宜哉。”
臣按:秦法有誹謗妖言之禁,至是文帝始除之。籲,文帝既除之矣,後世人臣上言而乃猶坐以誹謗妖言之罪,何哉?是襲亡秦之跡也。
十五年,詔曰:“昔者大禹勤求賢士,施及方外,四極之內,舟車所至、人跡所及靡不聞命,以輔其不逮。近者獻其明,遠者通厥聰,比善戮力以翼天子,是以大禹能亡失德,夏以長咺。高皇帝親除大害、去亂從,並建豪英以爲官師,爲諫爭輔天子之闕而翼戴漢宗也。今朕獲執天下之正,以承宗廟之祀,朕既不德,又不敏,明弗能燭而智不能治,此大夫之所着聞也,故詔有司,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帥其志,以選賢良明於國家之大體、通於人事之終始及能直言極諫者各有人數,將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當此三道,朕甚嘉之,故登大夫於朝,親諭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四者之闕,悉陳其志,毋有所隱,上以薦先帝之宗廟,下以興萬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親覽焉。”
臣按:此後世人主發策策士求言之始。自文帝下此詔後,後世臨軒策士蓋本諸此,是亦人主求言之一端也。然惟應故事而已,求其真能明國家之大體、通人事之始終及能直言極諫,疏君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如此詔者,蓋鮮矣。萬一有之,能聽納其言而見之於施行者尤爲鮮焉。甚者反因其言之切直而黜退之,如唐文宗之於劉綖者焉。惟宋仁宗時,考官以蘇轍對策切直欲黜之,仁宗曰:“朕以直言取人而以直言棄之,人其謂我何?”斯言也,可以爲後世人主策士求言之法(此因策士求言)。
唐高祖時,孫伏伽詣闕以三事上諫。帝大悅,因謂裴寂曰:“隋末無道,上下相蒙,主則驕矜,臣惟諂佞,上不聞過,下不盡忠,至使社稷傾危,身死匹夫之手。朕撥亂反正,念在安人,比每虛心接待,冀聞讜言,然惟李綱差盡忠款,伏伽可謂誠直,餘人猶踵弊風,俯首而已,豈朕所望哉?”
臣按:高祖創業之君,故知前代所以致亡之道。所謂上下相蒙,主驕矜而臣諂佞,上不聞過,下不盡忠,至使社稷傾危,身死匹夫之手,此數言者切中末世君臣之弊,讀之使人凜然,有天下國家者可不念哉!
太宗謂侍臣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旨而不逆,甘言以取容。朕今發問欲聞己過,卿等須言朕愆失。”長孫無忌等鹹曰:“陛下聖化致太平,臣等不見其失。”劉洎曰:“陛下化高萬古,誠如無忌等言,然頃上書有不稱旨者,或面加窮詰,無不慚退,非獎進言者之路。”帝曰:“卿言是也,當爲卿改之。”
臣按:人之常情,少有過失恆懼人言,稍涉疑似輒加怪責,況萬乘之君乎?太宗發問欲知己過,責臣下言其愆失,可以爲百世帝王之法矣。厥後繼體之君高宗亦謂其臣曰:“往日侍奉膝下,見五品以上論事或有仗下,面奏或有進狀,論者終日不絕,豈今時無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以後宜數論事,若不能面奏,任各進狀。”憲宗亦謂其臣曰:“朕讀《貞觀政要》,以太宗神武,每有一事少涉過差,羣臣進諫者往復數四,況朕寡昧,自今每有事不得中者,卿須十論,不得一二而已。”籲,二帝之言若此,豈非太宗詒謀之善,故其子若孫得於觀感而興起效法也哉?
太宗問魏徵曰:“人主何爲而明,何爲而暗?”對曰:“兼聽則明,偏信則闇。昔堯清問下民,故有苗之惡得以上聞,共、鯀、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趙高,以成望夷之禍;梁武帝偏信朱異,以取臺城之辱;隋煬帝偏信虞世基,以致彭城閣之變。是故人君兼聽廣納,則貴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帝曰:“善。”
臣按:三代以下,好諫之君以唐太宗爲稱首。陸贄嘗舉以告其君曰:“太宗以虛受爲治本,以直言爲國華,有面折廷諍者必爲霽雷霆之威而明言獎納,有上封獻議者必爲黜心意之慾而手敕褒揚,故得有過必知,知而必改,存致雍熙之化,沒齊堯舜之名。此後世人主所當取法者。”
太宗神采英毅,羣臣進見皆失舉措,太宗知之,每見人奏事必假以辭色,冀開規諫。嘗謂公卿曰:“人慾自見其形必資明鏡,君欲自知其過必待忠臣。苟其君愎諫自賢,其臣阿諛順旨,君既失國,臣豈能自全?如虞世基等諂事煬帝以保富貴,煬帝既弒,世基亦誅。公輩宜用爲戒,事有得失無惜盡言。”
臣按:賈山告漢文帝有曰:“雷霆之所擊無不摧折者,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今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勢重非特萬鈞也。開道而求諫,和顏色而受之,用其言而顯其身,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又況於縱慾恣暴,惡聞其過乎?震之以威,壓之以重,則雖有堯舜之智、孟賁之勇,豈有不摧折者哉?如此則人主不得聞其過,社稷危矣。”今觀太宗每於臣下奏事而假以辭色,使之得以盡言而無懼,蓋有合於賈山之說,其視後世人主恐臣下盡言厲色嚴威以臨之者,蓋霄壤矣。中舉末世君臣爲戒,欲其臣下遇有得失毋惜盡言,其言儆切,可爲世戒。
陸贄言於其君(德宗)曰:“古語有之,順旨者愛所由來,逆意者惡所從至,故人臣皆爭順旨而避逆意,非忘家爲國、捐身成君者,誰能犯顏色、觸忌諱,建一言、開一說哉?是以哲後興王知其若此,求諫如不及,納善如轉圜,諒直者嘉之,訐犯者義之,愚淺者恕之,狂誕者容之。仍慮驕汰之易滋而忠實之不聞也,於是置敢諫之鼓、植告善之旌、垂戒慎之鼗、立司過之士。猶懼其未也,又設官制以言爲常,由是有史爲書,瞽爲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尚恐其怠也,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而振警之,官司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然非明智不能招直言,非聖德不能求過行,招直則其智彌大,求過則其德彌光。惟衰亂之朝、暗惑之主,則必諱其過行、忿其直言,以阿諛爲納忠,以諫諍爲揚惡,怨溢於下國而耳不欲聞,腥德達於上天而心不求悟,迨乎顛覆猶未知非。情之昏迷乃至於是,故明者廣納以成德,暗者獨用而敗身,成敗之途千古相襲,與敗同轍者罔不覆,與成同軌者罔不昌,自當矯夏癸、殷辛拒諫飾非之慝,協大禹、成湯拜言改過之誠,士無賢愚咸宜錄用,言無大小皆務招延,固不可有忤逆之嫌、甘辛之忌也。夫君人者以衆智爲智,以衆心爲心,恆恐一夫不盡其情,一事不得其理,孜孜訪納,惟善是求,豈但從諫不咈而已哉,乃至求謗言、聽輿誦。葑菲不以下體而不採,故英華靡遺;芻蕘不以賤品而不詢,故幽隱必達。晉文聽輿人之誦而霸業興,虞舜設誹謗之木而帝德廣,斯實聖賢之高躅,陛下何疾焉?”又曰:“虞舜察邇言故能成聖化,晉文聽輿誦故能恢霸功。《大雅》有詢於芻蕘之言,《洪範》有謀及庶人之義,是則聖賢爲理,務詢衆心,不敢忽細微,不敢侮鰥寡。侈言無驗不必用,質言當理不必違,遜於志者不必然,逆於心者不必否,異於人者不必是,同於衆者不必非,辭拙而效速者不必愚,言甘而利重者不必智。是皆考之以實、慮之以終,其用無他,惟善所在,則可以盡天下之理、見天下之心。臣每讀史書,見亂多治少,因懷感嘆,嘗試思之,竊謂爲下者莫不願忠,爲上者莫不求治,然而下每苦上之不治,上每苦下之不忠,若是者何?兩情不通故也。下之情莫不願達於上,上之情莫不求知於下,然而下恆苦上之難達,上恆苦下之難知,若是者何?九弊不去故也。所謂九弊者,上有其六而下有其三,好勝人、恥聞過、騁辨給、炫聰明、厲威嚴、恣強愎,此六者君上之弊也;諂諛、顧望、畏忄耎,此三者臣下之弊也。上好勝必甘於佞辭,上恥過必忌於直諫,如是,則下之諂諛者順旨而忠實之語不聞矣;上騁辨給必剿說而折人以言,上銜聰明必臆度而虞人以詐,如是,則下之顧望者自便而切磨之辭不盡矣;上厲威必不能降情以接物,上恣愎必不能引咎以受規,如是,則下之畏忄耎者避罪而情理之說不申矣。夫以區域之廣大、生靈之衆多、宮闕之重深、高卑之限隔,自黎獻而上獲睹至尊之光景者逾億兆而無一焉,就獲睹之中得接言議者又千萬無一,幸而得接者猶有九弊居其間,則上下之情所通鮮矣。”
臣按:後世人臣之善諫其君者無如贄,贄之此疏論人君聽言納諫之道無餘蘊矣。臣謹詳載於篇,伏睹其篇末,又曰:“理亂之戒,前哲備言之矣;安危之效,歷代嘗試之矣。舊典盡在,殷鑑足徵,其於措置施爲,在陛下明識所擇耳。伏願廣接下之道,開獎善之門,弘納諫之懷,勵推誠之美。其接下也,待之以禮,煦之以和,虛心以盡其言,端意以詳其理,不御人以給,不自炫以明,不以先覺爲能,不以臆度爲智,不形好惡以招諂,不大聲色以示威。”又曰:“其納諫也,以補過爲心,以求過爲急,以能改其過爲善,以得聞其過爲明。故諫者多,表我之能好;諫者直,示我之能容;諫者之狂誣,明我之能恕;諫者之漏泄,彰我之能從。有一於斯,皆爲盛德。”斯言也誠萬世人君聽言納諫之龜鑑,臣不復他有所言,請即是以爲九重獻。
宋太祖建隆二年,詔令每月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並指陳時政得失,事有急切,許非時入閣上章,不候次對。
高宗詔:“自今後,行在百官日輪一員面對,朕當虛寧以聽其言。”
臣按:唐人有轉對之制,宋太祖因之許令百官以次轉對,遂爲一代之法。終宋之世,君得以親其臣,臣得以近其君,言論之間得以相接,上下之情得以交通,非惟得以周知天下之事、下民之情,而凡臣下才器之高下、學識之淺深、心術之邪正亦終於是得以見焉。
哲宗初即位,首召司馬光,至告其君曰:“《周易》天地交則爲《泰》,不交則爲《否》。君父天也,臣民地也,是故君降心以訪問,臣竭誠以獻替,則庶政修治、邦家乂安。君惡逆耳之言,臣營便身之計,則下情壅蔽,衆心離叛。近年士大夫以偷安苟容爲智,危言正論爲狂,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達,閭閻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憂勤宵衣旰食而下無所訴。公私兩困,盜賊已繁,猶賴上帝垂休,歲不大飢,祖宗貽謀,人無異志,不然則天下之勢可不爲之寒心乎?臣愚以爲,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應有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在京則於鼓院投下,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附遞奏聞,皆不得取責副本,強有抑退。陛下於聽政之暇略賜省察,其義理精當者即施行其言而顯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長舍其所短,其狂愚鄙陋無可採取者報聞罷去亦不加罪。如此則嘉言日進,羣情無隱,陛下雖深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諸掌,舉措施爲惟其所欲,乃治安之原、太平之基也。羣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奸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
臣按:哲宗初政,召司馬光於洛,問光所當先者,光首上此疏,且以謂治安之原、太平之基在此。臣竊以爲,光之此疏非獨當時人君所當知,實萬世人君所當知者也。臣嘗因是而通論之,言者心之聲也,人心有所蘊必假言以發之。帝王莫如堯,堯以言爲試人之則;聖賢莫如孔子,孔子以言爲知人之本。是則言之爲言,其所關係之大有如此者,是以自古帝王既自謹其所言,尤必求人之言以爲己助,因人之言以爲己鑑。聞則拜之,聽則納之,卑辭以誘之,厚禮以招之,多方以來之,博問以盡之,和顏悅色以受之,大心宏度以容之,或爲之科目如所謂直言、極諫者,或爲之設官如所謂拾遺、補闕者,或因災眚而下詔以求,或因患難而責己以訪,或爲輪對之制使人人得以自達,或設登聞之鼓使事事得以上聞,無非求天下之言,以成天下之治,以通天下之情。是以陳言而善者則立賞以勸之,傳曰“興王賞諫臣”是也;當言不言者則制刑以威之,《書》曰“臣下不匡其刑墨”是也;言雖過於訐直有所不堪忍者,亦容以受之而不加之以罪,史曰“殺諫臣者其國必亡”是也。夫如是,則嘉言罔攸伏,君德之修否、朝廷之闕失、臣下之賢佞、民生之休慼,皆因言以達之於上,有以爲思患豫防之計而不至於噬臍無及之悔,則天下國家永無危亡之患矣。昔晉平公問於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爲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極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嗚呼,患而謂之大,豈非言路不通其患必至於危亡也哉?是故天下之患莫大於人君處危亡之地而不自知,人臣知危亡之禍而不敢言。爲人上者誠能廣陳言之路,弘容言之量,言之善者有賞,言之非者無罪,當言而不言者有罰,則大臣不至於持祿,小臣不至於畏罪,而下情上通矣。天下國家又豈有危亡之患哉?故曰治安之原、太平之基在此,伏惟聖明留意。
以上廣陳言之路
卷五
△正百官
▲總論任官之道
《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廢也)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蔡沈曰:“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無非天事,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可不深戒哉。”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曠。非無其人之爲曠,非其人之爲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天不自爲,人代爲之,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澂亦曰:“天下之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爲之者也。”噫,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曠以得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爲皆去聲)。”
蔡沈曰:“賢者有德之稱。才者,能也。左右者,輔弼大臣。人臣之職爲上爲德,左右厥闢也;爲下爲民,所以宅師也。臣職所繫其重如此,是必其難其慎。難者難於任用,慎者慎於聽察,所以防小人也。惟和惟一,和者可否相濟,一者終始如一,所以任君子也。”
臣按:爲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其爲乎上也,必陳善閉邪以爲乎君之德;其爲乎下也,必發政施仁以爲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則其進也易而雜,而僥倖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信之以專一,則其用也乖而貳,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籲!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辭,惟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暱(愛也),惟其能;爵罔及惡(兇也)德,惟其賢。
蔡沈曰:“庶官,治亂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六卿、百執事所謂官也,公、卿、大夫、士所謂爵也。官以任事故曰能,爵以命德故曰賢。惟賢惟能所以治也,私暱惡德所以亂也。”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蓋以爲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惟其賢能而用之,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如此,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位事惟能。
蔡沈曰:“建官惟賢,不肖者不得進;位事惟能,不才者不得任。”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音奔)。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憂也),鮮哉。”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嘆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常伯、常任、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三宅,誠周官之別名也。牧民之長曰常伯,所謂“宅乃牧”是也,其虞廷四嶽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謂“宅乃事”是也,其虞廷典禮、典樂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準人,準之雲者,掌法之官,刑罰當如準之平,即所謂“宅乃準”也,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綴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則張設者焉;虎賁者執王之器械,行則防護者焉。是常伯、常任、準人三者國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綴衣、虎賁二者王之親臣,以供奉服御之用。宋儒呂祖謙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職有大小而經綸、康濟、薰陶、涵養賴焉,知其美而加之憂,庶不以非人處之矣。”林之奇亦謂:“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進見有時。虎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最親且密,苟非其人則主德內蔽,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綴衣即今內司設尚衣等監之職,虎賁即今錦衣衛之職)?”籲!有大臣理國之政,有親臣在君之側,二者皆得其人,則君之左右所聞、所見者無非正理,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豈有不治哉!
《禮記王制》:凡官民材(謂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必先論之(論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顧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澤中,林林總總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於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後世一惟資格用人,稽考簿書歲月次序,無復先王論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私相親也)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邇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
孔穎達曰:“大臣離貳不與上親,政教煩苛,百姓不寧,是臣不忠於君、君不敬於臣所以致然,由君與臣富貴已過極也。大臣不肯爲君理治職事,由邇臣與上相親比也。君無與小臣而謀大臣之事,無以遠臣共言近臣之事,無以內臣共謀外臣之事,所以然者,恐各爲朋黨彼此交爭,轉相陷害,故不圖謀。若能如此,則內外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於君也,近臣不爲人所非毀,遠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國之大患也。蓋大臣之任,國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親信之,則下之人知其不爲上所親信也,是以令之而不從,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寧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於君,君之敬不足於臣,徒富之貴之,至於太過焉耳。君以富貴豢其臣,臣以富貴豢其身,爲下者不知盡忠以啓上之敬,爲上者不復致敬以來下之忠,兩相乖貳不相親信,如此,則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而大臣之柄反爲所移奪矣。是故人君於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輕以其系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爲儀表者也;於邇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爲道路者也。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則邇臣不至於相比暱矣。不以小臣謀大臣,則大臣不至於怨乎;不以不使遠臣間近臣,則近臣不至於疾視其上。不使左右寵幸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則遠臣之賢不爲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謂小謀大、遠言近、內圖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竊以謂,遠言近者百一二,小謀大者什三四,內圖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審擇邇臣而慎之,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爲人所蔽矣。嗚呼,可不念哉!
以上論總論任官之道△定職官之品《舜典》:帝曰:“諮,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四嶽、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蓋百揆者所以統庶官而四嶽者所以統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統宗會元於國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總治於上,臣分治於下,然後事有統紀,民有依歸,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統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類也,必欲事理民安而無一處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設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內焉有九官而總之於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總之於四嶽。舜之諮命,其於九官人各爲之辭,隨其職而致其戒勉之意,其於十二牧也則人共爲一辭,其所分牧雖有不同而所以命之爲民之意則無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爲之子,君立官以爲之臣,無非爲乎斯民而已。蓋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獨理而寄之臣,則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於受終告攝之後首詢四嶽,次諮十有二牧,然後及於百揆、九官者,豈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嶽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間百官庶務,何者而非爲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總告之,而要其終於“欽哉,惟時亮天功”之一語,以見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內設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雖不同而所理之事則一,地雖有異而分牧之意則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紀綱,真可以爲萬世法者也。
《商書說命》:乃進於王曰:“嗚呼,明王奉若(順也)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天子也)君公(諸侯也),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順天道,建邦設都,立天子、諸侯,承以大夫師長,製爲君臣上下之禮,以尊臨卑、以下奉上,非爲一人逸豫之計而已也,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至哉,斯言千萬世爲人君者之龜鑑也。桀惟不知此而湯有鳴條之師,紂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會。師曠言於晉侯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縱也)其淫而棄天地之性?’爲人君者聞此言可以悚然懼矣。”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爲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爲諸侯、大夫、師長。人君則當奉順天道,人臣則當承順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爲生民,立我以爲君則必愛天之民,而不肆虐於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爲私奉;人臣知君之命爲生民,設我以爲諸侯、大夫、師長則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於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爲私用。君則奉乎天而順之,臣則承乎君而行之,則生民無不得其所者矣。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順天道、定職官以爲民者大意蓋如此。世之爲君臣者,惡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嶽總治於內,州牧、侯伯總治於外,內外相承,體統不紊,故庶政惟和而萬國鹹安。夏商之時世變事繁,觀其會通,制其繁簡,官數加倍,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謂制治未亂、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蓋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則一人可以兼數人之事,不得其人雖叢數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繼而夏商倍之爲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內外相維而永無危亂之患也歟。(以上總論設官)
《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周禮》:少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其親疏。
陳傅良曰:“《堯典》言九族而《周禮》言三族,三族父、子、孫也,九族高祖至玄孫也。三族舉其本,九族極其末,舉三族則九族見矣。”
臣按:施仁之序親親而後仁民,爲治之道齊家而後治國,故史臣紀堯之典,於治效被格之後即繼之以明德親族之言,蓋以出治之本在此也。當時雖未設官,觀其敘親睦九族於平章百姓、協和萬邦之前,則其立言之序輕重可見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別掌於少宗伯之官,後世因之列宗正於九寺之中,殊失帝堯睦親之道。我聖祖超然遠見,特立宗人府於六部之上,其秩一品,專以皇親掌之,可謂得帝堯親族之深意而足以爲萬世法矣。
漢高祖七年,初置宗正官以敘九族。
臣按:班固《漢書表》:“宗正,秦官,掌親屬。”蓋漢因秦制而設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
賈誼曰:“保者,保其身體。傅者,傅之德義。師者,道之教訓。”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胡安國曰:“古者,三公無其人則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師保之任,冢宰或闕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進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師保之任也。周公爲師。”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職也。所以然者,三公與王坐而論道,故難其人;而冢宰總百官、均四海,亦不易處也。”呂祖謙曰:“案《顧命》,太保領冢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爲司徒、彤伯爲宗伯、衛侯爲司寇,則周時三公兼六卿。三公無職,六卿則有職者也;三公論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於一原也。”
陳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則加其公之職位,無其人則止爲卿而已。三公、三孤皆無其人則闕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備,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職,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見於此。昔大舜命伯禹總百揆,高宗爰立傅說作相,則成周之世未聞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歟。我朝稽古定製,革去前代中書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職間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嗚呼!是職也未易稱也,必其人果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然後可以當三公之寄,果能貳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後可以當三孤之任,不然寧闕毋備可也。(以上公、孤)
冢(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爲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於一,是之謂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書之職。
司徒(徒者衆也,主民衆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馴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國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
臣按:司徒今戶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教化,後世則專理戶口、財賦之事焉。嗚呼!唐虞三代之時其民淳樸,其於天理民彝無甚相悖焉者,猶且設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條以馴擾夫億兆之民。後世風氣日漓,民心不古,顧無有大臣以專掌教事,所以禁之者僅見於刑官弼教之設,此亦可以觀世變矣。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於四時之序爲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禮部尚書之職。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御六軍,奔馳邦國。平謂強不得陵弱、衆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馬今兵部尚書之職。夫國之大事在戎,宋以樞密院專掌兵政,與中書省並謂之“兩府”。今制設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統軍旅、專征伐則歸之五軍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征伐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彼此相維,內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賊法禁(羣行攻劫曰寇),詰奸慝,刑強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書之職。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後世則專理營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呂祖謙曰:“六卿者萬事之綱也,爲天下者始於立綱紀,故一曰邦治;綱紀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則必有節文之者,故三曰邦禮;教立禮行而猶有幹紀亂常者焉,則將帥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陳之原野,降此則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遷善遠罪然後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終焉。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爲治體統,上下相統,內外交應,本末具舉,絲牽繩聯,無一節不相關處。天下雖廣會,頭都在六卿上,冢宰相天子而統百官,則司徒以下無非冢宰之所統,乃均列一職而並數之爲六卿,何也?綱固在網之中,而首亦豈處乎身之外哉?乾坤之與六子並列於八方也,冢宰之與五卿並居於六職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職,各率其屬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內達之於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衆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禮》每卿六十屬,六卿三百六十屬。六卿所分之屬在唐分爲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戶部十二司則分隸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簡,帶領直隸府州,每一司內仍各分爲民、度、金、倉四科;禮部四司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刑部十三司如戶部之制,仍各分爲憲、比、司門、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則營繕、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職,而統於尚書、侍郎。吏部所掌則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戶部所掌則天下人民田土、戶口、錢糧之政令,禮部則掌天下禮儀、祭祀、宴享、貢舉之政令,兵部則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戎馬之政令,刑部則掌天下刑名、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工部則掌百工、山澤之政令。六部統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務,如網之有綱,如絲之有紀,上下相承,鉅細畢舉,其官屬雖無三百六十之多,其間脈絡相通,體統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遺意,自有《周禮》以來二千餘年僅見行於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訓》有曰:“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羣臣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嗚呼!此我聖祖高見遠慮,超出百王之上,是誠有合於成周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之意,則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與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兩府執政之官也。雖無宰執之名,實理宰執之事,但其事一總於朝廷而不顓顓任於一人,是以百年以來,朝廷無紛更之弊,臣宰無專擅之禍,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說者猶雲政權必有所在,不有所統必有所歸,其中不無旁落下移之處、潛持默運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勝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選文學之臣七人者,俾居內閣專掌制詔,凡國家大典禮、大政令、大事幾皆得以預聞謨謀,既定然後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實,自是以爲故事餘七千年於茲矣。夫不予之以名則下無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實則上賴詢謀諮訪之益,其處置之善、防慮之深,漢、唐以來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龍,朕堲(疾也)讒說殄(絕也)行(謂傷絕善人之事也),震驚朕師(衆也,其言不正駭衆聽也)。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朱熹曰:“納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僞無所託矣;敷奏、復(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入,則邪僻無自進而功緒有所稽矣。周之內史、漢之尚書、魏晉以來所謂中書門下者,皆此職也。”
臣按:納言今通政司之職。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爲通政使,諭之曰:“壅蔽於言者禍亂之萌,專恣於事者權奸之漸,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達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納言、唐之門下省皆其職也。官以通政爲名,政猶水也,欲其常通無壅遏之患,其審命令以正有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讒間以欺罔,公清直亮以處厥心,庶不負委任之意。”嗚呼,後世人臣有居此職者服膺聖祖此訓,則非惟其職任之修舉,而於輔成國家太平之治實亦有賴焉。(以上通政司)
《堯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欽(敬也)若(順也)昊(廣大之意)天,歷(紀數之書)象(觀天之器)日月星辰,敬授人時(耕作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關者)。
《周禮》:馮相氏(馮,乘也。相,視也。言登臺以視天文也)掌十有二歲(歲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謂斗柄所建)、十有二辰(謂日、月所會)、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保章氏(保,守也。章,文也)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謂災祥、禍福之遷動者),辨其吉凶,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猶界也),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兗州;房、心,豫州之類),以觀妖祥。
臣按:唐堯之羲、和,成周之馮相、保章,即今欽天監之職。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佔步之術未詳,天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堯命官以羲、和爲第一義,自是以後,紀數之書則有一定之歷,觀天之器則有一定之制,故成周馮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專其業,不過春官宗伯一屬吏而處於羣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復有如堯之欽敬也已。雖然,堯之所以欽順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時也,不徒總命之於朝廷,而又分命之於四方。蓋象以正歷,歷以定時,無非以爲民而已。成周之制則專主於天而不及於民,此堯、舜所以爲萬世法歟。近代制歷觀象之官,往往以司天爲名。噫,巍巍乎惟天爲大,在人君者日當敬而順之,夫豈一事一物之職而臣下可司之乎?我聖祖改前代司天臺爲欽天監,得帝堯欽若之心於數千載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爲萬世帝王法。雖然,欽之一言非但人君所當盡,而任職之臣尤不可不盡也。《夏書》曰:“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謹者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常憲者奉法修職以供乃事也。爲人君者固當謹天戒於上,然非蒞職之臣奉法修職以供其事,則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盡知者矣。故先王尤嚴於畔官離次,俶擾天紀之誅。夫謂之天紀者,歲、日、月、星辰歷數也,歷數之法,久則不能無差,我朝之歷承元之舊,今用之百年餘矣,天道參差不齊,久則有變,所以釐正之而使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政有在於今日。(以上欽天監)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飯也)飲(酒漿)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以養王及後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祿寺官之職。膳夫食官之長,自膳夫以下庖人、內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爲之屬於冢宰。秦時爲大官令,漢始有光祿勳,然乃持戟宿衛之官,以之司膳羞始於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祿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籩人之職;曰良醞,《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爲天地民物之主,宗廟社稷之所關,是尤不可以無所養,要必內養其德、外養其體可也。膳夫所掌食飲膳羞之類,雖以養君之體,而君之德亦於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時,苟肥甘鮮美之是耽而貪冒沈酣之弗職,則所掌之人爲有罪矣。晉平公之宰夫責司聰、司明之罪,其以此歟。雖然,是職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與其薦羞而已,凡祭祀之牲體薦俎、賓客饔餐饗食皆在所司,雖曰飲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關係焉。屈到以薦芰致譏,陳平以惡具反間,專諸以匕首進食生禍亂,是皆由於飲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祿寺)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五毒也)藥(五藥也)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輕曰疾,重曰病)、疕瘍者(頭瘡曰疕,身瘡曰瘍),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疾醫掌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以五味(酸、苦、甘、辛、鹹)、五穀(稻、麥、黍、稷、豆)、五藥(草、木、蟲、石、谷)養其病,以五氣(心、肝、脾、肺、腎所藏之氣)、五聲(五臟所發之聲)、五色(五臟所發之色)、氐(視也)其死生。
瘍醫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
臣按:《周禮》醫師即今太醫院之職,疾醫今所謂內科也,瘍醫今所謂外科也。醫之說見於經典,始於《商書》“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之一語。蓋藥所以攻病,故醫師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藥以毒爲先,而瘍醫所療五毒之攻亦在五氣之養之前,其意可見矣。夫治病用藥而用其毒,如人之馭惡人、控猛獸,非善於駕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傳授之素、講貫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於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而夭閼人生也者幾希。今世之業醫者挾技以診療者則有之矣,求其從師以講習者何鮮也。我祖宗內設太醫院,外設府、州、縣醫學,醫而以學爲名,蓋欲聚其人以教學,既成功而試之,然後授以一方衛生之任,由是進之以爲國醫,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願究成周所以謂之醫師、國朝所以立爲醫學之故,精擇使判以上官,聚天下習醫者俾其教之養之,讀軒、岐之書,研張、孫之技,試之通而後授之職,因其長而專其業,稽其事以制其祿,則天下之人皆無夭閼之患而躋仁壽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以上太醫院)
以上論定職官之品。臣按:國朝設官不止於六部、通政司、光祿寺、欽天監、太醫院也,而以定職官之品不及五軍都督府(見本條司馬下及“嚴武備”類“本兵之柄”條)、都察院(見本類“重臺諫之任”條)、大理寺(見“慎刑憲”類“設典獄之官”條)、太常寺(見“秩祭祀”類)、翰林院中書舍人(見本類“簡侍從之臣”條)、六科(見本類“重臺諫之任”條)、國子監(見“崇教化”類“設學校以立教”條)、太僕寺(見“嚴武備”類“牧馬之政”條)、禁衛(見“嚴武備”類“宮衛之禁”條)、京尹監司、府州縣(見“固邦本”類“擇民之長”條)者,各從其類也。
卷六
▲頒爵祿之制
《周書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蔡沈曰:“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之三等也。”
臣按:封爵之制,自唐虞時已別爲五等,曰公、侯、伯、子、男。觀《虞書》所謂“輯五瑞,修五玉”,解者謂瑞玉爲五等諸侯所執之圭、璧可見矣。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
《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枋與柄同)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
《夏官》:司士以德詔爵(有德者告於王而爵之),以功詔祿(有功者告於王而祿之),以能詔事(有才能者告於王,俾以治事),以久奠食(食餼廩也,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臣按: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祿,祿也。爵以貴之,臣非得君之爵則無以爲榮;祿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祿則無以爲養。是爵祿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報功而使之盡心任力、礪世磨鈍而使之趨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於上,非人臣所得專也。故《周禮天官》之大宰、內史,《夏官》之司士,其於爵祿惟以詔告於王而已,非敢自專其柄也,以此爲防,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專擅。後世乃有非所攸司而手握王爵、口銜天語者,安得不罹兇國害家之禍哉?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朱熹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於天下,六等施於國中。”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因大國以姓名通,謂之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比也)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不言中、下士,視附庸也)。大國地方百里(次國七十里、小國五十里),君十(十倍之也)卿祿,卿祿四(四倍之也)大夫(次國卿祿三大夫,小國二大夫),大夫倍(倍,一倍也)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小國皆同)。”
朱熹曰:“此班祿之制也。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入而已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祿之制與《周禮》《王制》不同。《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而孟子則通天子而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則通天子言,而以子、男同一位而爲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則兼君言而通以爲六等,與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祿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詳不可得聞”矣,此蓋其略爾。先儒亦謂其“不可考,闕之可也”。臣姑載之於篇而微考其所以與二書不同者,以見成周所頒爵祿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以上爵祿之制)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祿之也)方谷(善也),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時人斯其辜。
蔡沈曰:“在官之人有祿可仰,然後可責其爲善。廩祿不繼,衣食不給,不能使其和好於而家,則是人將陷於罪戾矣。”又曰:“必富之而後責其善者,聖人設教欲中人以上皆可能也。”
臣按:漢張敞、蕭望之言於其君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案身爲廉,其勢不能。”宋夏竦亦曰:“爲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臣以爲去貪致清者在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闕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況君長能檢其臣乎?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況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其庶幾《洪範》之意歟。
《王制》曰:夫圭田無徵。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
朱熹曰:“此世祿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潔也,所以奉祭祀也。”
臣按:三代盛時,所以優待君子者如此其厚,唐、宋之職田蓋其遺意也。
漢宣帝詔天下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則益五斗)。”
光武詔增百官俸,十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
臣按:此二詔皆推《洪範》“既富方谷”之意。益官之俸而於吏之小者尤加厚,可謂善推古人之意而廣之矣。宣帝所謂“吏不廉平則治道衰”尤爲確論,有天下國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而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宜以口數爲率,差減其員,舊俸外增給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謂“與其冗官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此古今之至論也,臣敢舉以爲今日獻。
以上論頒爵祿之制
▲敬大臣之禮
《周易》:晉(坤下離上),康侯(安國之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程頤曰:“六五以柔居君位,明而順麗,爲能待下寵遇親密之義,是以爲‘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大明之君,安天下者也。諸侯能順附天子之明德,是康民安國之侯也,故謂之‘康侯’。是以享寵錫而見親禮,晝日之間三接見於天子也。不曰公卿而曰侯,天子治於上者也,諸侯治於下者也,在下而順附於大明之君,諸侯之象也。”
朱熹曰:“晉,進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
臣按:侯而謂之康者,以其有康民安國之功而得爲侯者也。大明之君在上,臣下順附而奉承之而有康民安國之功,是以人君必錫之以寵數,車馬至於衆多,接之以親禮,晝日至於三接。在外之侯且然,則內之公卿可知也。後世人主於在外之諸侯,曠世不一再見;於內之公卿,或五日一朝,或間日視朝,其勤者雖一日一朝,然惟應故事而已。顏面之不親,情意之不孚,況望其晝日之間三接乎?夫惟接見之頻,然後其情可以通,其言可以入,勢分不至於懸隔,而上下無壅蔽之患、內外無廢墜之事也。有志任賢求治之主,尚念之哉。
《虞書》:帝曰:“籲,臣哉鄰哉,鄰哉臣哉。”禹曰:“俞。”孔穎達曰:“鄰,近也。君臣道近,相須而成。”
臣按:先儒謂臣以分言,鄰以情言,君臣之間一於分則離、一於情則褻,故帝舜於大禹既欲其盡臣道以親助於我,曰“臣哉鄰哉”,又欲其親助我以盡臣道,曰“鄰哉臣哉”,反覆詠歎之不置。舜嘆而言之,禹俞而然之,君臣之際其交相親近有如此者。後世人君之於臣下,不過於嚴則過於瀆,此上下之情所以不孚,而治功之成恆不若於古歟!
帝庸(用也)作歌(詩歌)曰:“敕(戒敕)天之命,惟時(無時而不戒敕)惟幾(幾事之微也,無事而不戒敕)。”乃歌曰:“股肱(臣也)喜哉,元首(君也)起(興也)哉,百工熙(廣也)哉。”皋陶拜手稽首颺(大言而疾曰颺)言曰:“念哉,率(總率)作興事,慎乃憲(謹其所守之法),欽哉。屢(數也)省乃成,欽哉。”乃賡(續也)載(成也)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安也)哉。”又歌曰:“元首叢脞(煩碎)哉,股肱惰(懈怠)哉,萬事墮(傾圮)哉。”帝拜曰:“俞,往欽哉。”
蔡沈曰:“舜將欲作歌而先述其所以歌之意,皋陶將欲賡歌而亦先述其所以歌之意。舜作歌而責難於臣,皋陶賡歌而責難於君,君臣之相責難者如此,有虞之治茲所以爲不可及也。”
臣按:虞廷君臣相與賡歌,以元首、股肱爲言,以見君臣一體之意。君之歌則先股肱,臣之歌則先元首,於詠歌歡樂之中寓推尊致敬之意。當是時也,一堂之間、君臣之際;臣敬君則拜稽以颺其言,君敬臣則致拜以俞其語,君臣一心,上下忘勢,此虞廷之君臣所以爲萬世法,而其治效所以爲不可及歟。
《詩大雅卷阿》其首章曰:有卷(曲也)者阿(阿,大陵也),飄風自南。豈弟君子(指成王也,下放此),來游來歌,以矢(陳也)其音。次章曰:伴渙爾遊矣,優遊爾休矣(伴渙、優遊皆閒暇之意)。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似先公酋矣(酋,終也)。
朱熹曰:“此詩召公從成王遊,歌於卷阿之上,因王之歌而作此以爲戒。首一章總敘以發端,次章言王既伴渙優遊矣,又呼而告之,言使爾終其壽命,似先君善始而善終也。”
臣按:本朝學士朱善曰:“天下之可樂者莫如泰和盛治之時,而可慮者亦莫如泰和盛治之時。曷爲其可樂而又可慮也?蓋泰和盛治之時,以三光則得其明,以四時則得其序,以庶類則得其所,是誠可樂也,然治極而不戒則亂亦於此乎兆。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謂治可保其常不亂乎?此其所可慮也。夫惟慮之於極治之時,此有虞所以有皋陶之賡歌,有周所以有召公之《卷阿》也。”
第三章曰:爾土宇反章(反章,大明也),亦孔之厚矣。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爾主矣(謂終其身爲天地、山川、鬼神之主也)。第四章曰:爾受命長矣,茀祿爾康矣(茀、祿皆福也)。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純嘏爾常矣(則純大之福,常享而不失矣)。
臣按:此二章朱熹所謂極言壽考、福祿之盛,以廣王心而歆動之者也。宋儒有言,漢文之時賈誼爲之痛哭流涕,如禍患之迫乎其後,誼之憂國誠深矣。然其言太過而無優遊不迫之意,帝退而觀天下之勢不至於此則一不之信,然後知康公之戒君其言亦有法也。由是以觀,則知人臣之告君,懼之以禍患,不如歆之以福壽可知矣。雖然,此爲人臣告君者言爾,若夫人君畏天命而悲人窮者,固當求賢慕祖以迓福壽於方來,尤當戒謹恐懼以消禍患於將萌,二者不可偏廢也。
第五章曰:有馮(謂可爲依者)有翼(謂可爲輔者),有孝(謂能事親者)有德(謂得於己者),以引(導也)以翼(相也)。豈弟君子,四方爲則。
呂祖謙曰:“賢者之行非一端,必曰有孝有德者何也?蓋人主常與慈祥篤實之人處,其所以興起善端、涵養德性,鎮其躁而消其邪,日改月化有不在言語之間者矣。”
朱熹曰:“此章言得賢以自輔,如此則其德日修而四方以爲則矣。自此章以下乃言所以致上章福祿之由也。”
其卒章曰:君子之車,既庶且多。君子之馬,既閒且馳。矢(陳也)詩不多,維以遂歌。
朱熹曰:“此章謂君子之車馬則既衆多而閒習矣,其意若曰是亦足以待天下之賢者而不厭其多矣。遂歌蓋繼王之聲而遂歌之,猶《書》所謂賡載歌也。”
臣按:此詩先儒謂召公從成王遊歌於卷阿之上而作,其卒章所謂“維以遂歌”猶《書》皋陶賡帝舜之載歌也,則是自古聖帝明王所以敬禮其臣,相與遊歌者有自來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萬幾之暇,條成《大誥》三編以示天下臣民,其初編之首即託始以“君臣同遊”爲第一,其言曰:“昔者人臣得與君同遊者,其竭忠成全其君,飲食夢寐未嘗忘其政。所以政者何?惟務爲民造福,拾君之失,撙君之過,補君之闕。顯祖宗於地下,歡父母於生前,榮妻子於當時,身名流芳,千萬載不磨。”噫,聖祖之心所以爲聖子神孫慮者深矣。蓋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其分至嚴,矧繼世之君生長深宮,其於臣下尤易懸絕,蓋一日之間,視朝之際僅數刻耳,退朝之後所親接者宦官、宮人,所謂賢士、大夫者無由親近也,於是乎發爲“君臣同遊”之訓。謂之遊者,則凡便殿燕閒之所、禁掞行幸之處無不偕焉,如皋陶賡明良之歌、召公從卷阿之遊是已。然尤恐其臣之同遊也或啓君之怠荒或長君之淫縱,於是又教之曰:務在成全其君,飲食夢寐不忘其政,惟務爲民造福,拾君之失,撙君之過,補君之闕。又恐其臣不知所以感發而歆動者,於是又期之以顯祖宗、歡父母,顯榮生前,流芳後世。噫,聖祖之心所以感發其臣,而爲聖子神孫慮一何深且遠哉?臣於是尤有以見古今聖君賢相其心千萬世而相通也,何則?召公作詩以臣而告君也,故以壽考、福祿之盛以歆動其君之心,俾其興起於善,求賢用善以爲法祖致治之基;聖祖作誥以君而告臣也,故以顯榮流芳之效以歆動其臣之心,使其感發於善,盡忠福民以爲成全其君之地。可見君臣之義千古一心,聖賢之心萬世一理。後之踐聖祖之位以奉天出治者,尚當以聖祖之心爲心;居召公之位以從君遊歌者,尚當以召公之心爲心,臣不勝惓惓。
《周書召誥》:今衝(幼也)子嗣則無遺壽耇,曰其稽(考也)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謀自天?
蔡沈曰:“幼衝之主於老成之臣尤易疏遠,故召公言今王以童子嗣位,不可遺棄老臣,言其能稽古人之德,是固不可遺也,況言其能稽謀自天,是尤不可遺也。稽古人之德則於事有所證,稽謀自天則於理無所遺。無遺壽耇,蓋君天下者之要務,故召公特首言之。”
臣按:蔡沈言“無遺壽巉,君天下者之要務”,蓋壽巉之人閱世久而涉歷深,於凡前王之政、祖宗之典,古今興衰治亂之跡、當世沿革廢舉之由,莫不有以知其所當然及其所以然,如此則是、如此則非,如此則成、如此則敗,如此則治、如此則亂,灼然於心胸之間,瞭然於見聞之際,粲然於指畫之頃。於事有所證,非徒爲是空言也;於理無所遺,非徒爲此駕說也。人君爲治,誠能不遺斯人,惟其言之是諮是用,則其治效之臻,視夫用彼新進少年不經事者,其相去奚翅十百哉!
《畢命》:惟公(畢公)懋(盛大之義)德,克勤小物(細行也),弼亮四世(文、武、成、康),正色率下,罔不祗(敬也)師(法也)言(訓也)。嘉績多於先王,予小子(康王自謂也)垂(垂衣)拱(拱手)仰成。
蔡沈曰:“畢公既有盛德,又能勤於細行,輔導四世,風采凝峻,表儀朝着(謂朝內列位有常處),若大若小,罔不祗服師訓,休嘉之績蓋多於先王之時矣。今我小子復何爲哉,垂衣拱手以仰其成而已。”
臣按:史漸曰:忠厚近迂闊,老成若遲鈍,先王終不以此易彼者,蓋世臣舊德功業已見於時、聞望已孚於人,商功利、課殿最雖不若新進者,至於雍容廊廟,天下想望其風采,足以廉頑立懦、敦薄厲偷,如泰山喬嶽,初無運動之勞而功之及人厚矣。畢公四世元老,雖有不可及之盛德,常有不自足之誠心,小物不以不必勤而不勤,嘉績不以已多於前時而或怠,正色斂容而使人之非意自消,出辭吐氣而使天下之羣心胥服。籲,斯人也,其《書》所謂壽蒨、《詩》所謂老成人歟?人君誠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綱,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強暴之不服哉?
《詩序》曰:《行葦》,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耇,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祿焉。
臣按:此《詩》舊序,朱熹辨其與詩意不合,然以其外尊事黃巉、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祿,得古昔盛王敬老求言之意,故載於篇。
《蕩》之什曰:匪上帝不時,殷不用舊。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聽,大命以傾。
朱熹曰:“老成人,舊臣也。典刑,舊法也。言非上帝爲此不善之時,但以殷不用舊,致此禍爾。雖無老成人與圖先王舊政,然典刑尚在,可以循守,乃無聽用之者,是以大命傾覆而不可救也。”
謝枋得曰:“三代而上,國有大政、有大議、有大疑皆決於老成人之言。曰圖任舊臣人共政,殷先王所以立國也;曰人惟求舊,曰無侮老成人,盤庚所以興也;曰汝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周公所以訓康叔也;犁老播棄,格人罔敢知吉,紂所以亡也;在位罔有耆舊,俊在厥服,平王所以東遷也。”
臣按:爲治之具在人與法而已,有人以爲諮詢,謀爲之用;有法以爲持循,憑藉之資。用老成之人,行見成之法,則凡所以諮詢而見於謀爲者皆先王之舊政成憲,用之久而事無弊、行之習而民相安者,由是而循守之以爲憑藉之資,則可以存國體、安民生、保天命,千萬年如一日也。不幸而老成凋喪,而先王之舊法幸有存者持循而憑藉之,猶可以系人心、延國祚而不至於傾覆,苟驟用新進,輕變舊法,其不至於喪亂也者幾希。若宋神宗舍韓琦、富弼,聽用王安石變祖宗舊法,以馴致靖康之禍,茲其明驗歟。
《禮記內則》:凡養老,五帝憲(法也),三王有(乂也)乞言。
臣按:年之貴乎天下久矣,五帝三王莫不有養老之禮,然其所以養之者有國老焉、有庶老焉。所謂國老者國家耆舊之臣,蓋嘗執政服役、食君之祿、任君之事者也,非徒加之以執漿執爵之儀、祝噎祝哽之禮,實欲法其善行體之於己以爲美德,求其善言服之於行以爲良法焉。
《中庸》:子曰:“敬大臣則不眩。”又曰:“官盛任使,所以勸大臣也。”
朱熹曰:“不眩謂不迷於事。敬大臣則信任專,而小臣不得以間之,故臨事而不眩也。官盛任使謂官屬衆盛足任使令也。蓋大臣不當親細事,故所以優之者如此。”
臣按:朱熹於《中庸或問》論勸大臣之道無復餘蘊,前編已載之矣,茲不重贅。夫敬大臣,九經之一也。敬大臣本於尊賢,尊賢本於修身,而修身則又本於誠焉。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心有不誠則所以修身者無實德,所以尊賢者無實禮,所以敬大臣者貌敬而心不孚,言入而實不繼,皆爲虛文矣。故曰凡爲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也,一者誠而已矣。
漢賈誼上文帝疏曰:“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所以爲主上豫遠不敬也,所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也。臣聞之,履雖鮮不加於枕,冠雖敝不以苴履(苴者履中之藉也)。夫已嘗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禮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夫束縛之,系咺之(謂以長繩系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尊尊貴貴之化也(詳見前編)。”
臣按:賈誼此言蓋爲當時大臣多以罪下獄而發,文帝果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嗚呼,誼之此言非特以救當時之弊,蓋人君待臣之禮所當然也。史謂文帝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養之雲者,蓋欲其同入於德善之中而不至於罹吾之法也。孟子曰:“以善養人。”文帝其庶矣乎!
以上論敬大臣之禮。臣按:前編於“正倫理”已載君使臣之禮,而此又有敬大臣者,蓋彼所謂臣者通小大而言,此則專言大臣也。
卷七
▲簡侍從之臣
《書冏命》:王(穆王)若曰:“昔在文、武聰明齊聖,小大之臣鹹懷忠良。其侍(給侍左右者)御(車御之官)僕從(太僕、羣僕凡從王者)罔匪正人,以旦夕承(承,順)弼(正救)厥闢,出入起居罔有不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下民祗若,萬邦鹹休。惟予一人無良,實賴左右前後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繩(直也)愆糾(正也)謬,格其非心,俾克紹先烈(謂文、武)。”
蔡沈曰:“文、武之君聰明齊聖,小大之臣鹹懷忠良,固無待於侍御、僕從之承弼者,然其左右奔走皆得正人,則承順正救亦豈小補哉。”
林之奇曰:“左右近習非人則朝夕漸染,入於邪辟而不自知,大臣雖賢,君心已蠹矣。故須小大忠良,必羣僕皆正人而後可。”
臣按:穆王命伯冏爲太僕正,作此誥命之首述文王、武王有至聖之德,其一時小臣、大臣各懷其忠直良善之行,雖其侍奉、進御、僕役從官之微,無非正直之人,相與奉承輔弼之,是以其出入起居之間無有不敬者,發號施令之際無有不善者,由是下而民庶之敬順,遠而萬國之休美。文武猶然,況我一人素無良善之德者乎?實必賴爾前後左右有位之士輔助我之所不及,直其愆過,正其舛謬,格其非僻之心,庶幾能紹述我先烈之文、武乎。穆王此言非但以求助於伯冏,而實欲求助於一時前後左右侍從之臣有位者也。
《國語》:近臣進規。
臣按:侍從之職所謂近臣也。侍從之職雖各有所司,而皆以進規諫爲要焉。
宋司馬光言於其君(英宗)曰:“竊見祖宗之時,閒居無事常召侍從近臣,與之從容講論萬事,委曲詳悉無所不至。所以然者,一則欲使下情上通,無所壅蔽;二則欲知其人能否,才器所任。是以黜陟取捨皆得其宜,太平之業由此而致。陛下龍飛,奄有四海,雖聖賢英睿得於天縱,然與當世士大夫未甚相接,民間情僞未甚盡知,臣謂宜詔侍從近臣每日輪一員直資善堂,夜則宿於崇文院,以備非時宣召。伏望聖慈少解嚴重,細加訪問,以廣聰明,裨益大政。”又曰:“臣屢曾上言乞詔侍從近臣每日輪直宿,以備非時宣召,已蒙開納,將謂即時施行。自後遷延日久,竊意內外之臣必有欺惑天聽而沮難之者,其意蓋欲陛下常居禁中,不與羣下相接,以壅蔽聰明而固其權寵,此豈忠臣之所爲而陛下之福邪?臣願陛下斷自聖意,使之更直,聽政餘暇特賜召對,與之從容講論古今治體、民間情僞,使各竭其胸臆所有,而陛下更加採擇,是者取之,非者舍之,忠者進之,邪者黜之,如此則下情盡達而聖德日新矣。”
臣按:侍從之臣固當朝夕人主左右,無間晝夜者也。若惟進見有時,第於視朝行禮之時暫爾侍立,則又與羣臣無異,烏在其爲侍從哉?是以晝則更直,夜則入宿,非但以備不時宣召,萬一宮禁有不測之變,亦必得人以籌度處置、屬筆命辭。不然,倉卒之間何以應變哉?
範純仁言於其君(神宗)曰:“本朝設侍從之官,自待制、諫議已上,學士、舍人,皆是古來九卿之職。朝廷待之恩禮既異,士民瞻仰位望亦崇,是宜朝夕論思,同共休慼。今乃忘本徇末,擇易舍難,只將主判司局便爲己之職事,人情既務因循,朝廷不加考覈,其間乃有優遊緘默,養望待遷,無愛君憂國之言,乏盡忠補過之義,或有時政得失,唯能退有後言,處之不慚,僅同胡越,未必人人苟祿。蓋因習以成風,伏望明降詔旨,督責近侍,凡是朝廷闕失並須論列奏陳,所上封章其盡心論奏而言多中理者稍加褒進,其持祿不言或言而無取者量行黜責。如此,則庶職修舉,朝廷獲多士之助,近臣免屍素之譏。”
臣按:侍從之臣非止一類,凡在代言講讀之屬,與夫給事左右之臣皆是也。雖其執事各有主判司局,然於供職之外,皆當蓄見聞以備顧問,進言說以盡規益,不可但緘默而已也。(以上總論侍從之臣)
《周禮》:內史掌王之八枋(與柄同)之法以詔王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策,簡也)命之。吳澂曰:“內史猶今之內製翰林之職也。”
臣按:八柄詔於冢宰,內史復掌以詔王,蓋史官公論之所出,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柄有所不公,史氏直筆以書之。吳澂謂內史爲翰林之職,蓋以其命諸侯、公、卿、大夫則策命之,猶今學士院之草制詔也。然謂之史,乃掌文書贊治之名,今制並史館於翰林,其亦此意歟?我太祖皇帝於吳元年已置翰林院,以陶安爲翰林學士,於是設承旨學士、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及待制、應奉等官。洪武九年詔定百官品級,承旨與六部尚書俱正三品,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從四品。十八年三月始定翰林官制,而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之名,設學士二員,秩五品;講、讀學士各一員,從五品,其屬則有侍講、侍讀、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外此又設修撰、編修、檢討以爲史官,皆屬之翰林院焉。夫學士代言之官,講讀經筵之職,五經博士、典籍則前代祕書之屬,侍書、待詔則前代供奉之名,而所謂史官者則前代著作、起居之任也,今則並屬於翰林,則是今代翰林一司實兼前代諸職,其職任尤非他司比也。永樂初,太宗皇帝又柬七人者入內閣,專知制誥,備顧問,參預機務,然其秩猶止五品也。至仁宗皇帝又於本官上加以卿、佐、師、保,其任用尤爲重焉。歷任既久,又易本官以文淵閣大學士、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大學士雲。
《唐書》: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備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萬頃等草諸文詞,常於北門候進止,時人謂之“北門學士”。玄宗初,制翰林待詔,以張說、張九齡等爲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誥書敕。後又改供奉爲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爲“內相”,天子私人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臣按:此設立翰林院之始。夫翰林之設,三代以前無有也,然《湯誥》《微子之命》之類,其體制言辭類非人君所自言者,安知當時無代言之臣哉?但其名制不見於經典,無可考耳。漢制,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雖無代言之名,其端已見於此矣。至唐以後始設官以掌王言,居禁林深嚴之地,爲天子親信之臣。人主之心欲有所言、欲有所爲,欲有所謀猷於廟堂,欲有所施設於朝廷,欲有所播告於天下,喜其人慾有所獎之,怒其人慾有以責之,皆假諸其手,俾代王言以宣其心、傳其意,必得夫穎敏開通之士、諳練該博之才,授旨即得其心,聽言即知其意,而言又足以成文,文又能以成章,舉理而不遺其事,通今而不悖乎古,必得如是之人然後足以當是任。苟爲不然,徒以其才藻之豔麗、言辭之捷給,而於治道、民情罔有所知,君德、治體略無所補,又焉用彼爲哉?
宋翰林學士掌內製、制誥、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辭,凡后妃、親王、公主、宰相除拜則草詞,赦降德音則先進草,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臣按:學士之職不止於代王言,而又以備顧問、資獻納焉。夫然則所用者不獨以其能文辭而已,非道足以貫天人、學足以通古今、才足以適世用者,不足以膺此選也。
太祖謂宰相曰:“北門深嚴,當擇審重士處之。”範質曰:“竇儀清介謹厚,然在前朝已自翰林遷端明,今又遷兵部尚書,難於復召。”上曰:“禁中非此人不可,卿當諭朕意,勉再赴職。”
太宗時,張洎欲遷翰林,上曰:“學士之職清切貴重,非他官可比。”
臣按:宋歐陽修嘗舉錢惟演,言朝廷之官,雖宰相亦可雜以他才爲之,惟翰林學士非文章之士不可。夫學士之職,非有文章之士固不可冒此名也,然孔子所謂“有德者必有言”,韓愈亦謂“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夫所謂文學之士,必得有道德仁義之人以處清切貴重之地,庶幾可以華國爾,苟非其人而輕授之,豈不污是選哉?(以上言翰林學士)
唐玄宗開元三年,始召馬懷素、褚無量更日侍讀。
宋真宗鹹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併爲翰林侍讀學士,班次翰林學士。臣按:此翰林置侍讀及侍讀學士之始。
漢明帝時,張酺數侍講於御前;靈帝時,楊賜、劉寬俱侍講於華光殿,雖有侍講之號而未以名官。唐玄宗開元十三年,始置侍講。宋真宗鹹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爲侍講學士。
臣按:此翰林置侍講及侍講學士之始。
唐玄宗謂宰相曰:“朕每讀書有所疑滯無從質問,可選儒學之士使入內侍讀。”宋太宗命呂文仲爲翰林侍讀,寓直禁中以備顧問。
真宗視朝之暇即令講說,嘗曰:“朕聽政之餘,惟文史是樂,講論經義寧有倦耶?”
臣按:設官以講讀名,將資之以講明經義,質正疑滯,非備其員以美觀聽也。官而謂之讀、謂之講,必執經以侍左右,講道以明義理,然後足以稱其名焉。(以上講讀學士)
唐制,史館修撰掌修國史。
臣按:修撰之名始見於此,然考之史書,又有所謂北門修撰、集賢修撰、右文殿修撰者,皆所謂史官者也。
宋置會要所以修纂國史,置修國史、同修國史、修撰、同修撰、編修官、檢討官。
臣按:編修、檢討專以修史始見於此,前此固有所謂編修官者,蓋專以修《經武要略》爲職,屬之樞密院,名雖同而實則異也。然編修、檢討在前代者皆名以官,我朝止稱編修、檢討雲,臣嘗因是而通論古今之史官矣。夫天下不可一日而無史,亦不可一日無史官也。百官所任者一時之事,史官所任者萬世之事。《周禮》宰夫八職有史以贊治,漢法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唐及宋宰相皆兼史官,其重有如此者。自成周有左、右史,漢有起居注,唐、宋之起居舍人、著作郎之屬,皆所謂史官也。我朝開國之初猶設起居注,其後革之,而惟以修撰、編修、檢討當國史焉,遇有纂修則以大臣爲之監修、學士爲之總裁,其法制可謂簡而要矣。然是職也,是非之權衡,公議之所繫也,禹不能褒鯀,管、蔡不能貶周公,趙盾不能改董狐之書,崔氏不能奪南史之簡,公是公非,紀善惡以志鑑戒,自非得人如劉知幾所謂兼才、學、識三者之長,曾鞏所謂明足以周萬事之理、道足以適天下之用、智足以知難知之意、文足以發難顯之情,不足以稱是任也。雖然,此猶非其本也,若推其本,必得如元揭徯斯所謂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正者,然後用之,則文質相稱、本末兼該而足以爲一代之良史矣。朝廷誠得斯人付以纂述之任,儲之館閣之中以爲異日大用之階,其所關係夫豈小哉?(以上史官)
漢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臣按:此五經博士之始。夫五經之在漢,有專門之學,故當時各設博士以掌之,然不徒用以訓詁名義而已。於凡朝廷政事之有更張,事體之有疑義,議論之際,博士皆得與焉,輒問以經義何當,漢之政尚經術猶爲近古也如此。後世雖設此官,姑備其名焉爾,誠能復漢之故事,遇國家政事之有可疑者,俾文學經術之士皆得以議論,其間考古引經以爲可否之決,其於明廷議政未必無所補。
《周禮》: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
漢氏圖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閣、廣內貯之於外府,又有御史居殿中,掌蘭臺祕書及麒麟、天祿二閣,藏之於內禁。
後漢圖書在東觀,桓帝延禧二年始置祕書監一人,掌典圖書,考合同異。
唐制,祕書省掌經籍圖書之事,祕書郎掌四部圖籍,校書郎掌仇典籍、刊正文章。
宋有祕書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歷數之事,官有監、少監、丞,屬有著作郎、祕書郎、校書、正字,各以其職隸於長貳。
宋太宗因唐制建昭文、史館、集賢院于禁中,昭文、集賢置大學士、直學士,史館置監修國史、修撰、直館,昭文亦置直館,集賢又有修撰、校理之職,名數雖異而職務略同。
謝絳曰:“太宗肇造三館,立祕閣。真宗景德中,圖書浸廣,大延天下英俊之士,數臨幸,親加勞問,遞宿廣內,有不時之召。人人力道術、究藝文,知天子尊禮甚勤,而名臣高位繇此其選也。”
歐陽修曰:“用人非止一端,故取士不以一路。夫知錢穀、曉刑獄、熟民事、精吏幹,以辦集爲功者,謂之材能之士;明仁義禮樂,通古今治亂,文章議論可以決疑定策、論道經邦者,謂之儒學之臣。善用人者必以材能之士佈列中外,分治百職,使各辦其事;以儒學之臣置之左右,與之日夕謀議,講求其要而行之,而又於儒學之中擇其尤者置之廊廟而付以大政,此用人之大略也。由是言之,儒學之臣豈在材臣之後哉?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學爲先,而名臣賢輔出於儒學者十常八九。蓋館閣之職號爲儲材之地,兩府闕人則取於兩制,兩制闕人則取於館閣,館閣者儲輔相之地也。材既難得而又難知,故嘗博採廣求而多蓄之,時冀一得於其間則傑然而出爲名臣矣。其餘中人優遊養育以成之,亦不失爲佳士也。祖宗用人,凡有文章、有材、有行,或精一藝、長一事者,莫不蓄之館閣而長養之,其傑然而出者皆爲賢輔相,其餘不至輔相而爲一時之名臣者,亦不可勝數也。”
呂公著曰:“館閣之職乃朝廷之華選,前世將相名臣多出其間,得人之盛難以遽數。比來雖有簡拔,其數不多,其中又多外補,朝廷平日艱於收採,緩急必乏使令。古人有言,士不素養無以重國。”
臣按:前代藏書之府非止一處,而掌書之官非止一職,名數雖異而職務略同。今代圖籍皆藏內閣,所設之官止一典籍焉。蓋本朝翰林之官雖有異名,實無異職,其所儲書非獨以存前代之舊,蓋將以資儒臣之考閱講究,以開發其聰明以爲異時大用之具也。仰惟太祖開基,既設翰林院置學士等官,又慮人才非儲養作興不能有成,乃洪武癸丑命編修張唯等十人入禁中文華堂肄業,詔宋濂爲之師,上聽政之暇輒幸堂中取其文親評優劣,命光祿給酒饌,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爲之主,給冬、夏衣,時賜白金、鞍馬。太宗永樂甲申,命學士解縉選新進士中材質英敏者,得修撰曾棨,編修周述、周孟簡,庶吉士楊相、王英、王直等二十八人,又增周忱爲二十九人,俾就文淵閣進其學,且諭之曰:“文淵閣古今載籍所萃,爾各食其祿,日就閣下恣爾玩索,務實得於己,庶國家皆得爾用。”命司禮監給筆札,光祿寺供飲饌,分鈔以市膏燭,賜第以爲居止。列聖相承按爲故事,每遇開科間,於進士中選其俊異者如甲申制,讀書中祕以儲養之。前後得人比諸他進士爲多,用之當時有得賢之效,書之史冊爲儒者之榮,是誠一代盛舉也。臣伏讀文皇帝諭棨等有曰:“人須立志,志立則功就,未有無志而建功成事者。汝等皆今之英俊,當立志遠大,不可安於小成。爲學必造道德之微,必具體用之全,爲文必驅班、馬、韓、歐之間,古之文學之士豈皆天成?亦積功所致也。”一時諸賢服膺聖訓,莫不奮發立志,勉進學業,皆大有所成就,留者擅文學之名,出者播政事之譽。大哉皇言,其所以主張文教,作興人才,爲世道慮也一何遠哉,三代以下所僅見也。嗟乎,賢才不易得,亦不易知,必隨時而取之不限一時,必多方以試之不拘一藝,然後賢才畢用而無遺。苟惟取之於此時而他時則否,試之以一藝而他藝則否,而欲所用皆得其人,難矣。臣請著爲定製,一次開科一次選用,簡擇之餘乃分諸司觀政,待新進士詣大學行釋菜禮畢,即敕禮部諭俾各錄平日所作文字投獻(所作如詩賦、序記、銘頌、書論、擬古評史之類),封送翰林考訂,其中有辭采文理其學可進者,別出題試之,其所試之文與所投之卷相稱,即取以預選,不問年之長幼、質之強弱,苟有器識才思者,即如故事命官教育以俟其成,若其辭鉤棘而意詭異者不在所取,三年之後隨其材器而任使之。每科不必多選,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不必多留,所留不過三五輩。如此,則國家儲材以待用者無非通經學古、明體適用之儒,布諸庶位、列於內外者又皆得夫文學博雅之士,以錯雜於政事、法理之間以潤飾之,臣見天下彬彬然多文雅之士,儒皆真儒,吏非俗吏,凡其製作以華國、施爲以輔世者,鹹有可稱述者矣。爲治要務、用人要術莫先於此。(以上館閣)
唐武德二年,改內史舍人爲中書舍人。
臣按:此中書舍人設官之始。然是官也故隸於中書省,故以中書舍人爲名。我朝罷中書省,尚仍其舊名,名雖同而實則異也。蓋前代之中書與翰林學士分掌內、外製誥以爲兩制,蓋屬文之官也。我朝之中書舍人則專以書寫爲職耳。書者六藝之一,漢人謂之小學,以試學童爲吏者也。夫人能之無庸設官,設之始自今日,蓋以王言所繫之重,前代乃屬筆於吏胥,殊無慎重之意,祖宗以此設官蓋有深意,必得夫素通經術、深明六書之義,心正筆正如柳公權所云者,居之庶不污王言耳。苟粗識偏旁而學術無素者,尚不足以當此,況又粗率側媚而流品非清者哉?(以上中書舍人)
以上簡侍從之臣。臣按:翰林之職以備顧問、參議論、侍講讀,謂之侍從可也,而博士、典籍、舍人等官亦系之侍從者,蓋以今制皆屬於翰林故也。中書舍人之職雖有專科,然所書者學士所草之制,況今內閣亦有舍人別書詔敕雲。
卷八
▲重臺諫之任
《周禮》: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春官)。
臣按:御史之名始見於此,然其所職者乃邦國都鄙之治令以贊冢宰者也,漢因秦制而設此官,則專以司糾察之任,名雖同而其制則異也。
《通典》(唐杜佑作):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蓋掌贊書而授法令,非今任也。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齊王曰“御史在前”,則皆記事之職也,至秦、漢爲糾察之任。所居之署,漢謂之御史府,亦謂之御史大夫寺,亦謂之憲臺(此御史稱臺之始),後漢以來謂之御史臺,亦謂之蘭臺寺,隋及唐皆曰御史臺,龍朔二年改爲憲臺,咸亨元年復舊。門北闢,主陰殺也,故御史爲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臣按:御史臺即今都察院是也。前代有中書省而御史臺之職專掌糾察,不得與之並列,我朝罷中書省而以政權分屬六部,而都察院之設品級與六部同,其權視前代尤重雲。
唐制,御史大夫一人,中丞二人,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
臣按:御史大夫即今左、右都御史之職,中丞即今左、右副僉都御史之職。唐有三院,今並其三於察院。祖宗設都御史六員,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凡事之不公不法者皆在所理。其屬有十三道,各設監察御史,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湖廣、曰山東、曰河南、曰山西、曰陝西、曰廣東、曰廣西、曰四川、曰云南、曰貴州,分掌其各布政司事,其京衛並直隸府衛則分隸焉。御史之職在糾劾百司,照刷文卷,問擬刑名,巡按郡縣,是則朝廷耳目之任,所以振肅紀綱而防邪革弊者也。六部之職各有攸司,而都察院惟所見聞,不繫職司,皆得以糾察焉。
御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御史責曰:“近日御史言事不諮大夫,禮乎?”御史蕭至忠曰:“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彈事,不相關白。若先白大夫而許彈事,如彈大夫不知白誰也!”
臣按:今六部官屬皆書其部,如吏部屬則曰吏部文選清吏司、兵部屬則曰兵部武選清吏司之類是也,惟都察院則書其道而不繫于都察院焉,是亦唐人之意也。
武后以法制羣下,許諫官、御史得以風聞言事。
胡寅曰:“武后使諫官、御史以風聞言事,其興奸慝、來讒譖、害忠良、傷公道之符契乎?朝廷者,衆正之原,是非所仰以決,譖訴所望以明,譭譽所賴以公,人心服與不服一在是焉。彼風聞者,得於道聽途說或兩怒溢惡,豈皆真實?遽然按之以施刑罰,其差失多矣。既以風聞多不審諦,被言者又泯默被罪,不得申理而冤結無告,傷平明之政亦甚矣。”
臣按:後世臺諫風聞言事始此,前此未有也,有之始自武氏。宋人因按以爲故事,而說者遂以此爲委任臺諫之專。嗟乎,此豈治朝盛德之事哉!夫泛論事情風聞可也,若乃訐人陰私,不究其實而輒加以惡聲,是豈忠厚誠實之道哉?夫有是實而後可加以是名,有是罪而後可施以是刑,苟不察其有無虛實,一聞人言即形之奏牘、置於憲典,嗚呼,莫須有何以服天下哉?我祖宗著爲憲綱,許御史糾劾百司不公不法事,須要明著年月、指陳實跡,不許虛文泛言、搜求細事,蓋恐言事者假此以報復私仇、中傷善類、污衊正人,深合聖人至誠治天下之旨。
睿宗時,侍御史楊孚彈糾不避權貴,權貴毀之,上曰:“鷹搏狡兔須急救之,不爾必反爲所噬。御史懲奸慝亦然,苟非人主保衛之,則亦爲奸慝所噬矣。”
臣按:睿宗此言可以爲世主任用風憲之法。
肅宗在靈武時,武臣崛興無法度,大將管崇嗣背闕坐,笑語喧縱,監察御史李勉劾其不恭,帝嘆曰:“吾有李勉,朝廷始尊。”
穆宗時,夏州節度使李祐拜大金吾,違詔進馬,侍御史溫造劾之,祐曰:“吾夜入蔡州擒吳元濟未嘗心動,今日膽落於溫御史矣。”
臣按:御史之設所以爲朝廷,非爲其人也。既授之以是職,必假之以是權,彼持其權以舉厥職,則人知所嚴憚而不敢爲惡,其爲朝廷之益大矣。唐人有言:“御史爲天子之耳目,宸居之堂陛未有耳目聰明、堂陛峻正而天子不尊者也。天子尊,未有奸臣賊子而不滅也。奸臣賊子滅矣,可以自朝廷至於海隅,蕩蕩然何所不理哉?”觀於此言,則知古人設官之意。
宋制,御史入臺,滿十旬無章疏者,有辱臺之罰。
臣按:宋朝切責御史以舉其職,其嚴如此,蓋惟恐其不言也。上之所以責之於其下者必欲其言,如此,居是職者雖欲緘默不言,不可得矣。
石介曰:“君有佚豫失德、悖亂亡道、荒政咈諫、廢忠慢賢,御史府得以諫責之;相有依違順旨、蔽上罔下、貪寵忘諫、專福作威,御史府得以糾繩之;將有兇悍不順、恃武肆害、玩兵棄戰、暴刑毒民,御史府得以彈劾之。君至尊也,相與將至貴也,且得諫責糾劾,之餘可知也。”
曾肇曰:“御史責人者也,將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失其職,天下之有敗法亂紀、服讒搜慝者,御史皆得以責之。然則御史獨無責乎?居其位有所不知,知之有所不言,言之有所不行,行之而君子病焉小人幸焉,御史之責也。”
臣按:宋二臣之言,可見御史責任之重且難如此。爲御史者必如二臣所言,然後爲能舉其職,不然,則於是職有愧矣。由是觀之,則凡其在任之日所以形於言論、見之章疏者,乃其職分之所當爲,非好爲是以求名也。(以上臺官)
周禮:保氏掌諫王惡(地官)。
臣按:官以保爲名而職以諫惡爲事,蓋欲其陳王之過失以保佑王之躬,輔之翼之以歸諸道也。自周人有是官,漢人因之以設諫諍之員,其名雖異而制則同也。
秦始置諫議大夫,掌論議,無常員。漢武帝更置諫大夫,光武又以爲諫議大夫。唐承隋制,復置,隨宰相入閣。宋置諫院。
唐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宋改左右補闕爲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爲左右正言。
臣按: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司諫、正言皆前代之諫官也,我朝革去前代中書省,並其所謂諫官者不復置焉,惟設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駁之政而兼以言責付之。
秦始置給事中,漢因之,唐定爲四員。宋制,凡制敕有所不便,準故事封駁。
臣按:給事中自秦以來爲加官,至宋元豐中始有定職,其職專以封駁而已。我朝始分爲六科,科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隨其科事繁簡而設員,凡章奏出入鹹必經由,有所違失牴牾、更易紊亂皆得封駁。不特此也,凡朝政之得失、百官之賢佞皆許聯署以聞,蓋實兼前代諫議、補闕、拾遺之職也。祖宗設官不以諫諍名官,欲人人皆得以盡其言也,而又專寓其責於科道。籲,四海無不可言之人,百官無非當言之職,又於泛然散處之中而寓隱然專責之意,祖宗設官之意深矣,求言之意切矣。
唐太宗貞觀元年制曰:“自今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議事,皆命諫官隨之,有失輒奏。”
臣按:宋王安石言,唐太宗之時,所謂諫官者與丞相俱進於前,故一言之謬、一事之失可救之將然,不使其命已佈於天下然後從而爭之也。君不失其所以爲君,臣不失其所以爲臣,其亦庶乎其近古也。今也上之所欲爲、丞弼所以言於上皆不得而知也,及其命之已出然後從而爭之,上聽之而改,則是士制命而君聽也;不聽之而逐,則是臣不得其言而君恥過也。臣竊以謂唐宋之制與今不同,前代宰相行事諫官無由得知,今則六部之事無一不經於六科,則雖不必隨大臣入閣議事,當其章疏初入之時、制敕始出之際,則固可以先事而諫矣。
憲宗謂李絳曰:“比諫官多朋黨,論奏不實,皆陷謗訕,欲出其尤者,若何?”絳曰:“此非陛下意,必憸人以此熒誤上心。自古納諫者昌,拒諫者亡,夫人臣進言於上豈易哉?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如有雷霆之威,彼晝度夜思始欲陳十事,俄而去五六,及將以聞則又憚而削其半,故上達者財十二耳。何哉?幹不測之禍,顧身不利耳,雖開納獎勵尚恐不至,今乃欲譴訶之使直士杜口,非社稷利也。”帝曰:“非卿言,我不知諫之益。”
臣按:李絳此言非但以破憸人之謀,亦使其君知諫臣之難也如此。憲宗聞其言即知諫之爲益,此其所以爲唐令主,後世稱治者必宗之歟。
宋歐陽修曰:“諫官者,天下之得失、一時之公議系焉。諫官雖卑,與宰相等。天子曰是,諫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可行,立殿陛之間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司馬光曰:“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以天下之政、四海之衆,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爲任亦重矣。”
臣按:今世諫官雖無定職,然祖宗設立六科,實以言責付之,凡內而百司、外而藩郡,應有封章無有不經由者,矧列署內廷、侍班殿陛,日近清光,咫尺天顏,上無所於屬,下有所分理,歐陽修所謂“爭是非於殿陛之間”。今雖無此比,至於司馬光所謂“天下之政、四海之衆,得失利病萃於一官”,則今猶古也。然則是職也亦豈易得其人哉?必如光所謂擇言事官當以三事爲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必得如是之人以居諫官,則上而君德必有所助,下而朝政必無所缺矣。(以上諫官)
蔡襄告其君(仁宗)曰:“任諫非難,聽諫爲難;聽諫非難,用諫爲難。陛下深憂政教未孚、賞罰未明,羣臣之邪正未分、四方之利害未究,故增耳目之官以廣言路,羣邪惡之必有御之之說,不過曰某人也好名也、好進也、彰君過也,或進此說正是邪人慾蔽天聰,不可不察焉。”
臣按:自古小人慾蔽人主之聰明,恐其耳目之官攻己過、發己私不得久安其位者,必假此三說以誑惑其君。其君不明,或信其說,以至於屏棄正言、疏遠正人以馴致於危亡之地者多矣。聽言者盍反思曰彼之言當歟否歟?己之過有歟無歟?彼之言果當,用之而有益於國,則其得敢言之名、進顯要之位乃所固有者也,豈謂好哉?己之過果有焉,因之而不陷於惡,則彼有進忠之益而我有從諫之美,乃所謂善補過也,豈謂彰哉?以是而反求於心,則知其言真有益於己,雖無益焉亦未必有損也。爲人上者惟恐其臣之不好名、不好進,吾不得以聞其過而改之耳,尚何咎之有哉?
蘇軾言於其君(神宗)曰:“宋朝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議者譏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聖人深意流俗,豈知擢用臺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豈徒然哉?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重之弊也。夫奸臣之始,以臺諫折之而有餘;及其既成,以干戈取之而不足。今法令嚴密,朝廷清明,所謂奸臣萬無此理,然而養貓以去鼠,不以無鼠而養不捕之貓,蓄狗以防盜,不以無盜而蓄不吠之狗。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設此官之意,下爲子孫萬世之防,朝廷紀綱孰大於此。紀綱一廢,何事不生?孔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臣始讀此書疑其太過,以爲鄙夫之患失不過備位以苟容,及觀李斯憂蒙恬之奪其權則立二世以亡秦,盧杞憂懷光之數其惡則誤德宗以再亂其心,本生於患失,其禍乃至於喪邦,孔子之言良不爲過。是以知、爲國者平居必有亡軀犯顏之士,則臨難庶幾有徇義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則臨難何以責其死節?人臣苟皆如此,言無不同,意無不合,更唱迭和,何者非賢,萬一有小人居其間,則人主何緣知覺,天下豈不殆哉?臣所謂存紀綱者,此之謂也。”
臣按:蘇軾此言以爲朝廷之紀綱專在於臺諫,蓋有見之言也。有志立紀綱以正朝廷安天下者,尚念之哉。
呂祖謙曰:“天子以一身之微處法宮之邃,百僚之邪正、吾躬之得失皆奚自而察之,於是設爲耳目之官以司風憲之任,故一人不必用其聰、恃其明,舉天下之事無不聞而見之。漢宣之時,蕭望之遷諫議出補郡守,則亦民之師帥,非不美也,望之上疏且以出諫官以補郡守,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蓋朝無諍臣則不知過,以是知臺諫之選不容少緩。”
臣按:臺諫之任非素稟剛正者未易居也,然人臣之稟性剛正者恆少,間有一二,或訥於言辭,或短於章疏,求其稱是任者蓋甚難也。幸而得其人,又使不得久居其位而遷之於外,此望之所以有憂末忘本之論也。雖然,爲官擇人遷而用之固猶可也,不幸而有奸邪小人處乎當道,惡其剛正不隱或至發己之陰私,假遷除以去之亦或有矣,有志於求諫者不可不知。(以上總論臺諫)
以上論重臺諫之任
卷九
▲清入仕之路
《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物,事也。三物,德、行、藝也)教萬民而賓(敬之也)興(舉也)之,一曰六德,知(別是非)、仁(公無私也)、聖(通明也)、義(有斷制)、中(誠實也)、和(無乖戾);二曰六行,孝(善事父母)、友(善於兄弟)、睦(親其九族)、姻(親其外親)、任(信於朋友)、恤(振於貧乏);三曰六藝,禮(有五禮)、樂(有五樂)、射(有五射)、御(有五御)、書(有六書)、數(有九數)。
卿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謂州長以下)與其衆寡(謂無多少),以禮(謂行鄉飲酒禮)禮(謂禮之也)賓之(以賓客之禮敬之)。厥明(明日也),鄉老及鄉大夫羣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掌宗廟之實藏者),內史貳之(書其副本也)。
臣按:成周盛時用鄉舉裏選之法以取士,然所以取士之法則奉大司徒之教而興舉之也。其教云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是也。德存於心不可見,故考其行藝而書之,二十五家爲閭,閭有胥,閭胥則書其敬敏任恤者;百家爲族,族有師,族師則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五百家爲黨,黨有正,黨正則書其德行道藝;二千五百家爲州,州有長,州長則考其德行道義而勸之;萬二千五百家爲鄉,鄉有大夫,則於三年大比,考其果有六德六行而爲賢、通夫六藝之道而爲能,則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於是鄉老及鄉大夫帥胥、師、正、長之屬,合閭、族、州、黨之人,行鄉飲之禮,用賓客之儀以興舉之,書其氏名於簡冊之中,獻其所書於天府之上,謂之賓者以賓禮敬之而不敢忽也。雖然,豈但賓於鄉而已哉?《易》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則在天子亦賓之矣。然不特此耳,及其登名天府之時,賢能之書一上九重之君,至尊至貴亦且屈萬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豈非賢才之生,乃上天所遺以培植國家元氣者乎?
《王制》:命鄉論(謂述其德藝而保舉之)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選擇而用之也),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才過千人之謂),升於司徒者不徵(徵謂徭役)於鄉、升於學者不徵於司徒曰造士(造,成也),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三代盛時仕進有二道,有由鄉學而進者,有由國學而進者。鄉學則掌於鄉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國學則掌於大樂正而用之在大司馬。鄉學所教之士,大夫論其秀者升之司徒則謂之選士,選者擇而用之也,升之司徒既選而用之則不給徭役於鄉矣。選士之中有不安於小成者,司徒又論而升之國學,則雖司徒之徭役亦不給矣。此二等皆謂之造士,造者成也,由選士而爲造士,是鄉學所進者,則用之爲鄉遂吏。由俊士而爲造士,是國學所進者,則進之於大樂正,大樂正於是乎論其秀穎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大司馬焉,是之謂進士也。既爲進士,則大司馬辨論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使之舉其賢者以告於王。既有一定之論然後授之以官,或以爲司、士或以爲內史之類,所謂官之也;既任其官然後予之以爵,或以爲士、爲大夫而進至於卿,所謂爵之也。有爵斯有位矣,其位既定然後頒之以祿,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之也。此三代鄉里選用之法,而所謂進士者,蓋以其成材將進於朝以用之故耳。後世取士不復此制,而亦以進士名,其原蓋出於此。其名雖同,而其所以進之之實則不同也。
漢高祖詔曰:“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爲之駕(有賢者郡守自爲勸勉,駕車遣之),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行狀年紀也),有而弗言覺免(發覺免其官)。”
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臣按:賢良極諫科始此。
孝武初,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爲,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臣按:鄉舉、裏選之法,後世所以不可行者,蓋人情日僞,敢於爲私以相欺,公於爲黨以相蔽,苟無試驗之方、防察之政、糾舉之法,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則情僞日滋而賢否不復可辨矣。仲舒所謂歲貢之法,貢其吏民之賢者爾。今所貢者則學校之士也,今貢者試不中有罰俸之比而無賞,然亦姑應故事而已。誠能振舉祖宗之法而加嚴於學校之教、提調之罰、考試之方,亦足以得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計謂上計簿也,偕謂每歲郡國有上計之吏命與俱來也)。
臣按:今世科舉,初場試士以五經、四書,即此習先聖之術;終場策士以時務,即此明當世之務;鄉貢舉人赴禮部者給腳力、廩給,即此續食計偕。
元朔元年,詔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烝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孝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適謂德其人),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出爵削地畢矣。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臣按:漢世去古未遠,而賢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炫以求售,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既厚而求之者亦切,出而仕者,有司既躬爲之駕而縣次續食俾與計偕,其不肯出者既懸賞以招人之薦又嚴法以罪人之不薦,雖無賓興拜受之禮,猶存好賢敬士之心。後世嚴繆舉之罰而限其途轍者則有之矣,未聞有不舉之罰而責其薦揚者也。
元朔五年,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臣按:漢制,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賢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賢良、孝廉舉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補國學似今之歲貢。其察舉考試之實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則相類也。
孝武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謂爲難問疑義,書之於策,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皆以射策甲科爲郎。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詔內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災異舉士之始,其後日食、星隕輒行之。元康四年,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舉士之始,其後或遣諫議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祿大夫舉茂材、特立、淳厚、直言,其名目不一。光武始詔三公、光祿勳、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
臣按:前此舉士無常時,至此始歲一舉。漢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爲郎。臣按:明經之科始見於此。
後漢順帝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臣按:限年之法始於此。魏陳羣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
臣按:魏始置中正,州郡縣皆有之而以本處人充,俾區別所管人物,定爲九等,吏部憑之授受。及其弊也,惟據閥閱,不辨賢愚,所以劉毅雲“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歷晉南北朝至隋,選舉之法皆用之,至開皇中方罷。
晉武帝詔州郡舉秀異之才。劉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裏選之法行,取士專以德行爲本;漢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試以治道,然後官之;魏晉以降,所舉秀、孝猶取經術,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纔行,雖其立法未必盡善,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爲終身之累。至是隋有進士之舉,始專試士以文辭,士皆投牒自進州里,無復察舉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爲學,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爲能,不窮義理,所謂德行者不復問矣。武后天授元年,策問貢士於洛陽殿,殿前試士自此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玄宗開元中,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而進士得人爲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爲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飢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歷代科目得人惟宋爲盛,蓋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後,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髮於外,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爲奇,朝廷屢下詔書戒飭,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習爲奇僻,鉤章棘句,浸失渾厚,歐陽修知貢舉,痛裁抑之,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修,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而科場之文爲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爲一代輔治之具,下以此爲業以爲一生進用之階,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由是用之,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熹嘆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未以文取士,所謂文者出於衆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爲業者,其所關係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示之以趨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詔禮部三歲一貢舉。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之制,自是遂爲常制,至今日行之。
神宗時,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學術不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才皆足以有爲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佔《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孟子》,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爲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試其墨書帖義,但取其記誦而已,未嘗考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爲人固無足取,及其自作三經,專用己說,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無是理,然其所制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在擇師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慎主司之選,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則士皆務實用以爲學、本義理以爲文,而不爲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爲國家用,其爲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着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后時,宋初沿之,然皆試以詩賦,至是神宗始試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時,蘇軾爲編排官,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乃擬一道以進,大略謂科場之文,風俗所繫,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爲法,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爲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天下觀望,誰敢不然?風俗一變,不可復返,正人衰微則國隨之。噫,觀軾茲言,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於此,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筆付知貢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俾典文衡,凡爾攸司,宜鑑舊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經學欲其深純,詞章欲其典則,言惟合理,策必濟時,毋以穿鑿綴緝爲能,毋以浮薄險怪爲尚。參稽互考,優劣自分,庶使賢俊畢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每遇大比,帝輒下詔崇雅黜浮,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試之以實學,博通經史者雖樸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志而無他慕,早夜孜孜,惟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爲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爲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今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論則分諸子爲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衆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義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以爲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爲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學出衆者待以顯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者毋得與官。”至十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鄉試,辰、戌、醜、未年春會試,士各專一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四書義主朱氏《集註》《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氏《集傳》、《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易》《詩》《書》如舊,惟《春秋》則宗胡氏,《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許減其二道。嗚呼,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然士各專一經,經必兼四書,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而以論、策試之,考其識見,本末兼該,文質得中,雖不盡如朱氏之說,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類,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一切不用,可謂簡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其解額以五百人爲率,會試取百人,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取人無額,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兩京十二藩(貴州、雲南附)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如洪武初取士之數,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分南、北、中三數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詔除科額以復洪武、永樂之舊,尋復鐫定,比舊額稍增,禮部試則臨期取旨,自是遂爲定製。夫自洪武甲子定爲三歲一開科,至是三十餘試矣,科場條貫日增日密,一切病弊盡革無餘,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雖或氣運之使然,習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係人倫治道者,然後出以爲題,當時題目無甚多,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其用功有倫序,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主司亦易於考校,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據依,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跡、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可嘆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仿效成風,策學殆廢,間有一二有策學者,又以前場不稱,略不經目,人才所以不及前者,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爲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淺、拘泥纏繞,不厭士心,錄一出議論紛然,其所謂主意之說尤爲乖繆,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殊不知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所能盡,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已之同哉?士子志於必得,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獨壞士習,其爲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士子主此以爲文,今日爲士子既以此進身,異日爲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謂繆種流傳,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爲然,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題尤爲瑣碎,用是經書題目愈多,學者資稟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學所以幾廢,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之親筆,有司稍加潤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殊非設科之本意。若夫考試之官,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不問是何官職,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率多新進,士少能持守,一惟監臨官是聽,內外之權悉歸御史,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蒞其事爾,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所以用巡按、御史爲監臨官者,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凡科場條貫必復祖宗之舊,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特錄出爲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爲程式者則刻,無則否,或多或寡不必齊同,不許代舉子作,如有欠闕繁冗,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無甚兇惡字面不必迴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爲合格,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爲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苟無足取者寧欠無足,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取以備數。如此,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適於世用矣。更乞申明舊制,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不設監臨官,其巡按、御史止於科場外嚴加糾察,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舉人出身人員,恐有夤緣作弊。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不許徇私濫舉,許御史糾治,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職見任致事,仍乞申嚴簾內、簾外之限,不許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瑽,不必宴會。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先將所取中卷用其字號編定名第,一樣三本,封號印記,其一留以自備,其二以授提調、監試官,至期比朱墨卷相同然後拆號,各照所編定字號填榜,不許更易。又於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參錯,即隨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如此,庶幾科場少弊,可以得人而復祖宗之舊矣。又考會試舉人,往時入場者極多,不過二千人,今則積多已逾四千矣,竊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數。竊考宋歐陽修作《禮部唱和詩》序,謂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不過十餘日,卷多日少,恐不能無遺才,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於三月望日,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得以盡其心力,精詳文理,以爲國家求才。(以上科舉)
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議,請太常博士置弟子,復其身。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爲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臣按:此太學生入仕之始。夫自漢置博士弟子,試通一藝者補以官,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歲貢生員,禮部奏於奉天門下,試中送國子監肄業,循資送吏部選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爲重,亦多得人。(此學校歲貢)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六曰史(理文辭述事者),七曰胥(治文書之次敘,謂才智爲什長者),八曰徒(趨走以應呼召者)。
臣按:《周官》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員也,所謂“庶人之在官者,與下士同祿”是已。是時未有進試之階,至秦棄儒崇吏,漢因之,始有試吏入仕之途。考之史,若路溫舒爲縣獄吏、丙吉爲魯獄吏、龔勝爲郡吏、趙禹爲佐史之類,則是吏員入官其來久矣。本朝入仕之途於科目、監生之外有吏員,凡在外藩、憲、衛、府、州、縣任自辟舉,以六年或三年爲滿限,至部分撥,在內諸司以三年爲考,依資格敘用。(此吏員出身)
以上清入仕之路。臣按:我朝選舉之制比漢、唐、宋爲省,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歷仕、吏員資次二途以爲常選,其他如經明行修、賢良方正、材識兼茂、楷書、秀才、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然皆出自恩典,或與或否,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故臣於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吏員者,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而此二途次之。竊惟本朝雖大,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惟於策士傳臚之後,羣臣致辭慶賀曰:“天開文運,賢俊登庸。”由是觀之,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於進士一科,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及其臨事施設、奮其事業隱然爲國名臣者不可勝數,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夫唐宋取士以詩賦,多文而少實,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爲名臣,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語》《孟》之文,用濂、洛、關、閩之說,即漢人所謂經術、宋人所謂道學者也。爲士者誠專心於此而有所得焉,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必名實相符、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於唐、宋而已也。
卷一○
▲公銓選之法
《虞書》:禹曰:“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
蔡沈曰:“敷納以言而觀其蘊,明庶以功而考其成,旌能命德以厚其報。”
臣按:試人之法有二,曰言、曰功而已。所謂言者,《禮記》所謂“或以言揚”是也;所謂功者,《禮記》所謂“或以事舉”是也。進人不以言則無以知其所有之蘊,試人不以功則無以驗其所行之實,蘇軾曰:“堯舜以來,進人何嘗不以言,試人何嘗不以功。”是則以言功爲用人之法,其來尚矣。
皋陶曰:“翕(合也)受敷(布也)施,九德(即上文”寬而慄“以下九事也)鹹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相師法也),百工惟時(及時趨事)。”
蔡沈曰:“德之多寡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則九德之人鹹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以天下之才任天下之治,唐虞之朝下無遺才而上無廢事者,良以此也。”
臣按:德之在人,其總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有寡也。人君則隨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隨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爲大夫、或以爲諸侯。如是,則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爲大夫,有其六者爲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而鹹事其事矣。九德鹹事,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是以寮寀相聯,更相師法,職任並列,爭相趨赴,蔡氏所謂“唐虞之朝下無遺才、上無廢事”,夫豈虛言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職(謂所治之事),以辨邦治;八曰官計,以弊(斷也)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三曰廢置(有罪則廢,有行則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俸也)位(爵也),以馭其士。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三曰進賢(有德者進用之),四曰使能(有才者役使之),七曰達吏(吏謂在下位者,達謂進之於上)。
《夏官》:司士掌羣臣之版(羣臣之名皆書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損益謂黜陟也,其數有多寡,每歲登之下之),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馬論進士之賢,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司士,司馬之屬官也,故凡士之進於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版猶今之文冊也。每歲之間,其人或損或益、其數有多有寡,益而多則登之,損而寡則下之,辨其年齒之壯老、著其歷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謂貴也,士以下所謂賤也,鹹於是乎辨焉。與夫天下之邦國、都家、縣邑設官之數幾何,內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於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
漢制,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爲二千石,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後爲九卿,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爲御史大夫。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楊雄三世不徙官,蓋未有資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而選曹之制遂始於此。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台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
臣按:兩漢銓選之法大要如此,是時猶未有資格也。
北朝魏崔亮爲吏部侍郎,乃奏爲格制,不問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爲斷。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繫於長吏,若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行雁次若貫魚,執簿呼名,一吏足矣,何謂銓衡?”書奏不報,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聖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於求賢才而任使之。今夫抱關者啓閉必以時,擊柝者晨夕必有節,爲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爲乘田而牛羊不息則芻牧缺矣。是皆小役細務,猶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環數里而爲縣,縣有令,環數百里而爲州,州有守,所統凡幾民、所治凡幾事,乃不選擇勝其任者畀之而付諸年格。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無幾、不才者皆是也,不問其才,專以停解日月爲斷,是賢能、庸繆、姦凶之人相爲升降,以率會之,賢能不能十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後世襲以爲常,更明君、碩輔亦衆矣,而終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任法則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猶爲善也。審如是而善,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小宰及諸郎吏,第如薛淑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魚貫而進,何不可之有。故善爲天下者建官惟賢、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則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資格之說始於崔亮,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嗚呼!亮爲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詳盡,有志於求才致治者尚鑑茲哉!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武選則兵部主之,皆爲三銓之法,在尚書則典其一爲尚書銓,在侍郎則分其二爲中銓、東銓。其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二曰言,取其言辭辯正;三曰書,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優長。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勞,五品以上不試,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
臣按: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四者之中惟判爲切用,蓋非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擿隱伏不能爲也,但其用駢儷語爲拘耳。若其於身必取其豐偉、於言必取其辯正,則晏嬰之貌不揚、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雖以孔子之聖,猶謂“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況掌銓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則並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蓋宰相商議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上言,詔旨但畫聞以從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職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則先定其職任然後奏聞,亦唐制也。
張九齡言於玄宗曰:“古者刺史入爲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於私計甚自得也。臣愚謂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資,凡不歷都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不得任臺郎、給、舍,都督、守令雖遠者使無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勢有內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使不至於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如是,則內外均矣。
玄宗疑吏部銓試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請分吏部爲十銓,以禮部尚書崔頲等十人掌之,試判將畢,召入禁中決定,吏部尚書、侍郎皆不得預。吳兢表以爲,“陛下曲受讒言,不信有司,非居上臨人推誠感物之道。昔陳平、丙吉漢之宰相,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鬥死之人,況大唐萬乘之君,豈得下行銓選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職,臣有臣之職,君之職在乎任人,臣之職在乎任事,君不任人而自任則是君行臣職矣,君行臣職則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慮有所不周,日力有所不給,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適足以長百奸,本欲以虞一事之廢而適足以致百廢。是故人君爲治,有一事則設一官,用一官則司一事,分曹而異局,委任以責成,蓋以任之也專則其志不分於他務,責之也切則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於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無不治而功無不成。凡事莫不皆然,而況夫求賢審官,尤出治之要務,烏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責成於有司哉?唐玄宗乃以銓法散任於十人,專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吳兢謂“非推誠感物之道”,臣亦謂非爲君任人之法也。
開元十八年,裴光庭爲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逾越,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宋璟爭之不能得。及光庭卒,蕭嵩以爲非求才之方,奏罷之,詔曰:“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從事,更造格以方正爲差,若循新格則六十未離一尉,自今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資例如故。
臣按: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爲差,非謂積日累久也,則年勞之說,漢已有之而未以爲用人之法,至後魏崔亮、唐裴光庭始專以此立法。其爲法也一付之無心,惟文移簿籍是稽、歲月先後是據,所謂銓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賢才伏於下者資格礙之也,職業廢於上者資格率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民之困於暴政虐令者資格之人衆也,萬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廢弛、法制之所以頹壞而不救者皆資格之失也。
德宗時,協律郎沈既濟言於其君曰:“近世爵祿,其失有四太,入仕之門太多、世胄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爲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夫古今選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勞也,今吏部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受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辭俯仰之間,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則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書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苟執不失猶乖得人,況衆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鑑之不明、擇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觀變以製法,察時而立政。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至於齊、隋署置多由請託,故當時議者以爲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典。臣請五品以上及羣司長官,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聽州府闢用,則銓擇之任委於四方,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聖主明目達聰逖聽遐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
胡寅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爲當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縱未可盡革,如沈既濟之論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臣敘進,下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弊,以周、漢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廢之,則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難改之有?爲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其本則系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陸贄言於其君(德宗)曰:“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難,聖哲所病。聽其言則未保其行,求其行則或遺其才,校勞考則巧僞繁興而端方之人罕進,徇聲華則趨競彌長而沈退之士莫勝,自非素與交親備、詳本末,探其志行、閱其器能,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飾貌者不容其僞。是以前代有鄉里舉選之法、長吏辟舉之制,所以明歷試廣、傍求證行能息馳騖也。昔周以伯冏爲太僕,命之曰:‘慎簡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其惟吉士。’是則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簡僚屬之明驗也。後世舍僉議而重己權,廢公舉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不出時宰之意者則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進善之途漸隘,每須任使,常苦乏人,居常則求精太過,有急則備位不充。臣待罪宰相,即以上陳,求賢審官,粗立綱制,凡是百司之長兼副貳等官及兩省供奉之職,並因察舉勞效須加獎任者,並宰臣敘擬以聞,其餘臺省屬僚請委長官選擇,指陳才實,以狀上聞。一經薦揚,終身保任,各於除書之內具開舉授之由,得賢則進考增秩,失實則奪俸贖金,亟得則褒升,亟失則黜免,非止搜揚下位,亦可閱試大官,前志所謂‘達則觀其所舉’,即此義也。”又曰:“宰輔常制不過數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極,必不能遍諳多士、備閱羣才,若令悉命羣官,理須展轉詢訪,若訪於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之失也,若訪於朝列則是求其私薦必不如公舉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詳擇。恐不如委任長官,謹柬僚屬,所柬既少,所求亦精,得賢有鑑識之名,失實當暗繆之責。況今之宰輔則往日臺省長官也,今之臺省長官乃將來之宰臣也,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業頓殊,豈有爲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臣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聖人制事必度物宜,無求備於一人,無責人於不逮,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擇愈少,所試漸下故所舉漸輕,進不失倫,選不失類,以類則詳知實行,有倫則杜絕僥求,將務得人,無易於此。是故選自卑遠,始升於朝者,各委長吏任舉之,則下無遺賢矣;置於周行,既任於事者,於是宰臣序進之,則朝無曠職矣;才德兼茂,歷試不逾者,然後人主倚任之,則海內無遺士矣。”
胡寅曰:“陸相所請簡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陸贄此言,蓋欲長官各舉其屬,然後付宰臣敘進之也。夫長官得其人則誠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請屬之私,是故其要尤在於敘進者之得其人也。必其舉而不必其用,寓賞罰之柄於其間,斯善矣。
宋制,凡入試有貢舉、奏蔭、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爲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元豐定製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爲尚書左選、流內銓爲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爲尚書右選、三班院爲侍郎右選。
臣按:宋銓選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選則主於吏部,武選則主於兵部,自立國以來至於今日未嘗有所更易,可謂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詔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書門下引驗以聞。上慮銓衡止憑資歷,或英才沈於下僚故也。
臣按:宋太祖此舉可謂得操縱之法,人君誠能於常選之中不時拔擢,非獨人才無所淹沈,而銓司亦知所憚而不敢不盡心也。
自真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乃特詔曰:“國家核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從臣精加詳考以成資闕,爲差擬率以爲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爲無益,乃罷。神宗熙寧四年,遂定銓試之制,凡守選者歲以二月、八月試斷案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後增試經義。法官同銓曹撰式,考試第爲三等,上等免選注官,優等升資,如判超格,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復試判,仍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試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銓試亦用身、言、書、判,至熙寧四年始定銓試之制。守選者試斷案,即今試行移之比,試律義即今試招擬之比,試經義即今試論策之比,然是時既試矣而又用人保舉,歲試止於二月、八月。今制則循資序以進用,歲凡六選,至臨選時乃試焉。臣竊以爲國家用人,教養之於先而任用之於後,苟當進用之初而無銓試之法,則何以知其中之所蘊、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銓試之法大略似宋,往者專考文移,設爲假如以試之以觀其判斷處置,其所或試策或試論,又以觀其學問、才識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優於文學或長於政事,取其所長皆可任用,臣請兼夫三者而並試之,論、策、文移三者俱通爲上,通二者爲中,通一者爲次中,俱不通者爲下。既試之矣,然所試者其人品高下、才識能否未必皆稱其所缺之員,故凡遇內外官有缺,銓曹必須依次排比,申達卿佐,預爲校量,總會其當銓之官,必所試之人其才與官相稱然後銓注,宜於一歲之間每季之首循其資次豫集應選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試之,不待臨選始試,恐取其一日之長,其中有僥倖假代者也。其所試之題或論或策或文移(文移如判斷詞訟、處置事宜、問擬罪名、催徵錢糧、禁革奸弊之類,俱依行移體式立爲案卷,或申呈,或關牒,或具本,或出榜,或作招擬彈章),不拘定時,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屬爲監試等名目,集監生而試之,彌封、巡監一如科試,既試,將所試卷批號等第附卷,凡入選監生必須五試然後入選,臨選之日又必並試三題通以前累試者較之,上等爲京朝府貳、州守之職,中等爲縣正、府倅之職,次中善於論策者爲閒散之職、善於行移者爲煩劇之職,下者爲流外冗雜之職。如此,則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蘇軾言於其君曰:“所貴乎人君者,予奪自我而不牽於衆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貴,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惟其不可從也,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爵祿出乎我者也,我以爲可予而予之,我以爲可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賦斂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此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賞、愛名器而囂囂者以爲不可,是烏足恤哉?近歲以來,吏多而闕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且其蒞官之日淺而閒居之日長,以其蒞官之所得而爲閒居仰給之資,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闕少,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闕不止三人也,將因其故而不問歟,則人才日積愈多,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難矣。如一切汰而擇之,則彼奔走仕途多歷年歲,歸無生計以度餘生,往往至於顛連失所,況彼之所以衰老皆限於吾之資級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蘇軾所謂“彼雖有言亦不足畏”,嗚呼,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伊尹一夫不獲以爲己辜,況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於衰老而又棄之,是豈盛世之事乎?爲今之計,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失所之嘆,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歲貢、曰科舉,歲貢之法,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試中補國子監生,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二人、縣學二年一人,以食廩先後爲次,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中鄉試者赴禮部,中試則授以官,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入仕。科舉有定額,歲貢有常數,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其人才適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足之數。洪武、永樂以來,選用者未聞乏人,而需選者未聞淹滯,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其後又因國計不足,立納粟、上馬、入監等名目,是於科、貢之外別開岐徑,選用之調止於此數,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其人才日積月累,遂致數倍於前。舊制,各司歷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附名選簿,仍留所司辦事,臨選方行取用,其實歷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後以坐監者數多,減歷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給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積累既久,員數愈多,迨將及萬,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在部聽選之日多,臣恐積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數也。國家養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毛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獨人才之病,其爲國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誾誾啾啾,黌舍至不能容,是乃國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積於選調,老死而不得一官,夫豈盛時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國家之於人才,亦猶人家之於子弟,子弟白首而無室家,爲父兄者則必爲之憂慮,國家儲養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爲君相者,寧能不爲之憂慮乎?所以憂而慮之者,非豫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消息調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嘆,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知其緩急,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爲解,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怨之於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孰爲多乎?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爲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資格,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於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及用之太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廢弛,其不爲身家、子孫計者無幾,失今不爲之所,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佈滿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難矣。事不理、民不安,亂亡之兆也。且國家養士,將何爲乎?爲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然則爲今之計奈何?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干人,見到部者若干,給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爲率,大約計用監生若干,通計其數至某年方纔盡絕,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縣,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干,備細開具年甲、日期,造冊申部。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齎敕詣各布政司,會同巡、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於總會處,開場考試略如科試,初日於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題全通者爲上,通二者爲中,通一者爲下,全不通者爲不中。其中者造冊送部,依次選用,不中者爲民。中者之中有不願仕者,上等者遙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學者授以助教、學錄之類,有政事者授以監事、序班之類,免其戶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職名,優免二丁;下等者賜以冠帶,免其一丁,無丁者以本里內閒丁給之。其有未試之前告願免試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則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雖然,此特一時不得已權宜救弊之策耳,是豈祖宗所以教養人才之初意哉?夫聖朝設立學校,選擇師儒以教生徒,優以廩餼,免其差役,優遊之以歲月,欲其成才以爲國家之用,士子立志務學,底於成立,以圖補報,是爲不負作養之恩,顧乃苟延歲月,虛廢廩給,至於衰邁尚不能措一辭,如此之徒上孤聖恩、下辱學校,雖加以成周簡不肖之法,屏之遠方,終身不齒亦不爲過。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奮發勉勵之罪,然亦以我之昧於事體者妄開幸門,擠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願就試,姑爲此一時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爲訓也。自此以後,凡科舉歷事一遵祖宗成法,於此二途之外不得別開入監門路,以復洪武、永樂之盛,則人才不至於淹滯賢,否不至於混淆矣。今日求賢爲治之務,誠莫有急於此者。或曰如此則選途固清矣,其郡邑學校之中有生員年已近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處之?曰學校之中生員年已長大,不通文理者充吏爲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學問有成,年歲長大,欲進之則資次未應,欲退之則學行可取,往往老死學校中,可惜也。竊見今吏部歲貢生員,初試中未到監者往往試選爲教職,各有假手於人以圖僥倖,不若就學校生員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廩將及十年及曾歷鄉試六次入場者,命提學憲臣會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驗,其中有通三場者試中,錄其所試文字連人送部考試,仍令坐監一年,循次待闕,專用以爲教職。如此,則學校之生徒亦無有老死不用者矣。
軾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於吏部,吏部以其資考遠近、舉官之衆寡而次第其名,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而定其等,歲終而奏之,以詔天子廢置。度天下之吏每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而增損其數,以所奏之等補之,及數而止,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而無有一定之制,則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將自奮厲磨淬以求聞於時。然而議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優劣爲差,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啓之也。臣以爲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必如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則夫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爲奸也。”
臣按:蘇軾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開驟進之門,使天下常調舉生妄心。誠如其言,則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則如之何而可也?軾固言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於常法之中,隨其資格之所當得者寓夫抑揚進退之權,於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隱然不可必之機,則人法兼行、資望並用而士無淹滯驟進之弊,而國家皆得人以爲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數路,猶患其狹。今徒以進士、任子而欲盡天下之才,多見其有遺矣。必欲賢能皆爲吾用,當舉古人取士之制,或以鄉舉,或以進士,或以恩任,或設科目,或許辟召,或聽自薦,或令引類,合四海之內,三年之中以五百人爲率而均其數於衆流,爲宰相者因任原、省是非,賞罰各不失當焉。率是以行,雖起衰亂之俗而躋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資格用人幾千年於茲,一旦欲革而去之,誠難矣。非上有剛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議此也。然繼世之君未必皆賢,任事之臣未必皆稱,與其用能鑑別之明以顯吾智力有餘於一時,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輔吾子孫不足於久遠哉?必也立爲一定之法,而於定法之中隨時補弊,而不出於法之外,斯善矣。請即今日選法言之,祖宗以來文武並用,文選主於吏部,武選主於兵部。兵部之選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後也純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繼,無子者兄若弟繼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揮以至都督,則以才能擢用焉,又不專於資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進士也、監生也、吏員也。吏員資格其崇者止於七品,用之爲佐貳、幕職、監當、管庫之職,非有保薦者不得爲州郡正員;監生則出自學校之貢選及舉人試進士不第者,其肄業太學也,循資以出,先歷事於府部諸司,然後次其名於選曹,循資而考之,以定其高下而授以職焉。監生、吏員二者雖各有資格,進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調焉,是又不專在於資格也。此我聖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誠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無弊。武臣之弊,則天下衛所有定數、設官有定員,世襲之官恆滿其位,繼繼繩繩銷減無幾,新立功次之人則又日增月益無有限極,不知其後將何以處之也。所謂文臣之弊,近年以來吏員需選者人多缺少,計其資次乃有老死不能得一官者,而監生尤甚。嗚呼!我朝立國以來百餘年矣,前此未聞人才有如此淹滯者,而今乃有之,是豈無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論深究以求善處之術,必使仕路澄澈,選法疏通,所進者皆及時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職無聊之嘆,如此,則可以復祖宗之舊而制治保邦於萬年矣。
以上公銓選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恆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資格以用人,說者謂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致沈廢,挺特者脫穎而出遂至回,則是資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選司注官有老於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祿者,則又是資格不可無也。然則資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賢智者恆少而愚不肖者恆多,天下之事巨而重者又常不若細而輕者之爲衆也,是故人君爲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寧不欲人人皆用其賢且智也,然人品有高下、事體有大小、官職有崇卑,量其事而設其官,隨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與事稱、人與官稱,則事無不理而政務舉、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體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職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齊也,於其不可一律齊之中而設官以總持之,使之各得其劑量焉,如權衡之稱物、尺度之度物,輕重、短長各適其可而不倚於一偏,非得其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於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則雖無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貴於人法兼用也。夫羣千百人之才品而決於一二人之耳目,苟無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資次之循歷,而欲一一記憶之、人人掄選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給矣,而況夫僞妄詐冒、請託幹求、那移矇蔽、奸計百出者哉?由是觀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變之人,使其因資歷之所宜、隨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非不用資格亦不純用資格,不用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職、釐煩劇之務,用資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資歷之淺者、釐職務之冗雜者。其立爲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銓衡,隨才授任,因時制宜而調停消息之,於常調之中而有不常之調,調雖若不常而實不出乎常調範圍之外,人以漸而用而出類之纔則不以漸,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職則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國家猝有非常之變,決不拔卒爲將、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嘗不用資格而有不用者焉,雖若不分流品而實未嘗不分焉,何則?今制文職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員皆具名以聞,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銓注,此所謂用資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書、侍郎以下惟纔是用,雖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國子監非通經能文者不授之,其於流品又未嘗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則得推舉不次用之,既滿秩到部則必考其功跡按常調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萬世所當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卷一一
▲嚴考課之法
《舜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鹹熙。
蔡沈曰:“考,覈實也。三考,九載也。九載則人之賢否、事之得失可見,於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賞罰明信,人人力於事功,此所以庶績鹹熙也。”
臣按:此萬世考課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變之節也,至於九年則三變矣,天道至於三變則人事定矣。蓋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恆也,銳於前者或退於後,勤於始者或怠於終,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皆如此,此事則然而他事則未必然,暫則可以眩惑乎人,久則未有不敗露者也。爲政於三年、六年不變,固可見其概矣,安知其後何如哉?必至於九年之久而不變,則終不變矣,於是從而黜陟之。聖人立法緩而詳,詳而盡,真可以爲萬世法也,豈但使一世之庶績鹹熙而已哉?萬世用之而萬世鹹熙矣。帝世立此法以來,後世多不能遵用,或以一年爲一考、或以三十月爲一考,或以六期爲斷、或以三年爲斷,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績之法以爲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十二年也)王乃時巡,考制度於四嶽,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
蔡沈曰:“五服,侯、甸、男、採、衛也。六年一朝會京師,十二年王一巡狩。時巡者,猶舜之四仲巡狩也。考制度者,猶舜之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等事也。諸侯各朝方岳者,猶舜之肆覲東後也。大明黜陟者,猶舜之黜陟幽明也。疏數異時、繁簡異制,帝王之治因時損益者可見矣。”
臣按:今制,三年方面及府州縣官一朝覲,即此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也。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諸侯朝以六年,而今則三年一朝耳。來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須知之事造冊以獻於朝廷,是考制度之餘意也。政績舉者有賞擢之典,否則廢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見於《虞書》,後千載餘復見於《周官》,周至於今日幾三千年矣,僅再見焉,漢、唐、宋皆無之。嗚呼,此聖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歟?
《周禮》: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大計也),聽其致事(聽其事來至者之功狀)而詔王(奏白於王)廢置(有功者置之進其爵,無功者廢之退其爵),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周禮》月終則有月要、旬終則有日成,則是日月皆有考也;至於一歲之終則有歲會,則是一歲有考也。於是歲終大計則聽其所致之事,詔王行廢置之法,然猶各計其所治之當廢當置者而未行誅賞也,至於三年之久則大計羣吏之治,相與比較而行誅賞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歲也大宰受之,每歲而詔於王,至於三歲則誅其幽而賞其明,此三代盛時考覈嚴而會計當,上下相維,體統不紊也,其以此歟?
小司徒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治事之計)而誅賞,令羣吏正要會而致事。
小司寇歲終乃命其屬入會(會計之狀),乃致事(謂致事與王)。
臣按:先儒謂成周六卿先考其屬官而後倡牧伯,牧伯從而考諸侯,考課既備,然後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歲則詔王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西漢課郡國守相而丞相、九卿則雜考郡國之計書,至天子則受丞相之要。漢去古未遠,故猶有古意。今制,內外諸司各自考其官屬,然後達於吏部,吏部定其殿最,聞於朝廷以行黜陟,亦是此意。
漢法以六條察二千石,歲終奏事,舉殿最。
漢郡守闢除令長得自課第,刺史得課郡國守相,而丞相、御史得雜考郡國之計書,天子則受丞相之要。
臣按:漢考課之法史所不載,惟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見於《丙吉傳》。尹翁歸爲扶風,盜賊課常爲三輔最;韓延壽爲東郡太守,斷獄大減爲天下最;陳萬年、鄭昌皆以守相高第入爲右扶風,義縱、朱博皆以縣令高第入爲長安令,散見於各人之傳。由是以觀,其一代考課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時,董仲舒對策曰:“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爲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爲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知,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淆,未得其真。”
胡寅曰:“後世治不及古者其大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師先王也。取士莫善於鄉舉裏選,莫不善於程其詞章也;用人莫善於因人任職,莫不善於用非其所長也;任官莫善於久居不徙,莫不善於轉易無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後世皆蹈之。自漢魏以來董子所謂是者蔑不復舉,所謂不是者附益增損以爲典常,廉恥道喪、愚不肖居人上爲斯民病豈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盡蠲宿弊,明君賢相斷而行之,其庶幾乎遍得賢才森布中外,致君堯、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謂積日累久以爲功,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者也。然司士詔王必先之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而後及於以久奠食焉。後世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則不復考其德功與能,惟以日月先後爲斷,是則古人所以詔王者有三而今世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恥不貿、亂賢不肖不渾淆,難矣。然則天下之大,官職之多奚啻千萬,不斷以歲月而欲一一別其稱否,其道何繇?曰立爲考校之法,就積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與能之目,常纔則循夫一定之資,異才則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策,小才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才雖未久不害爲輔佐,則人知所興起,莫不竭力盡知,務治其業以赴功而廉恥不至貿亂、賢不肖不至於渾淆,而國家之政務無不修舉矣。
宣帝始親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敷奏其言,考試功能,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二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公卿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又詔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各縣爵裏,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黃龍元年,詔曰:“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爲欺謾以避其課,三公不以爲意,朕將何任?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使真僞毋相亂。”
臣按:漢宣帝綜覈名實之主也,故於考課之法特嚴。考試功能,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選用所表;郡國上繫囚,有笞掠瘐死者又詔丞相、御史課殿最。然猶恐其上計簿具文欺謾,又使御史按之,使其毋以僞亂真。噫,善有賞、惡有罰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綜覈,而在當時,王成猶以僞增戶口受賞,人僞之難防也如此,況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滿,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實,在外則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於憲司,是亦漢人命御史察其非實,毋使真僞相亂之意。
東漢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司徒掌人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司空掌水土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臣按:此東漢考課之事。所謂太尉、司徒、司空者,漢世之三公也。各於歲盡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賞罰,則失於太驟,非復有虞三載一考之制矣。
漢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驗,然後黜退。光武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舊典,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敷奏便加退免,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爲腹心、使者以從事爲耳目,是謂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故羣下苛刻各自爲能,兼以私情容長增愛,故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經盛衰、貽后王也。”
臣按:考課之法先委之長吏,然後以達大臣,必須按驗得失,然後上聞以憑黜陟,則吏之臧否鹹當其實而人知所勸懲也。苟惟長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爲治所以貴乎得人,而綜覈名實而信賞必罰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覲,天下佈政按察諸司、府州縣官吏各齎須知文冊來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報者,當廷劾奏之,以行黜陟。近歲爲因選調積滯設法以疏通之,輒憑巡按、御史開具揭帖以進退天下官僚,不復稽其實跡、錄其罪狀,立爲老疾、罷軟、貪暴、素行不謹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按舊制,官員考滿給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稱職者亦皆復任,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終然後黜降焉。其有緣事降職、除名,亦許其伸理,雖當臨刑亦必覆奏,其愛惜人才而不輕棄絕之如此,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彼哉何人,立爲此等名目,其所謂素行不謹者尤爲無謂,則是不復容人改過遷善,凡經書所謂改過不吝、過則勿憚改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壯、自壯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盡善而無過舉哉?不仕則已,一履外任稍爲人所憎疾,則雖有顏、閔之行有所不免矣。竊觀漢時,長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案驗然後黜退,其後不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朱浮謂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意當時長吏雖心不厭服,然猶有罪可名,雖被空文然猶有文可考,今則加以空名如死後節、惠之諡,受此曖昧不明之惡聲以至於沒齒齎恨,況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貪、老疾未必老疾、罷軟未必罷軟、素行不謹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厭服其心哉?宋韓億爲執政,每見天下諸路捃拾官吏小過,輒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草木昆蟲皆欲使之得所,仕者大則望爲公卿、次亦望爲侍從、下亦望爲京朝官,奈何錮之於聖世。”嗚呼,禁錮人於聖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職之人佈滿郡縣亦豈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獲時,予之辜。”當道君子尚慎思之。
晉武帝時,杜預承詔爲黜陟之課,其略曰:古者設官分職以頒爵祿,弘宣六典以詳考察,然猶倚明哲之輔疇諮博訪,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簡書愈煩,官方愈僞,法令滋彰,巧飾彌多。今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在官,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爲上第、劣者一人爲下第,因計偕以名聞。如此六載,王者總集採按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敘用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臣按:杜預此注亦是以六年爲滿考,非復有虞之制也。然每歲達官各考所統,六年而後黜陟之,其法亦善。蓋明著奏牘以上聞,視彼後世暗加詢訪而無案牘可稽、得於風聞而無實跡可驗者固爲優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大合衆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自近侍至於鎮防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爲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進才良爲選司之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爲考較之最,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爲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爲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予奪合理爲判事之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備無失爲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充備爲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爲法官之最,十曰仇較精審、明於利害爲較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爲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爲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爲軍將之最,十四曰禮義德行、肅清所部爲政教之最,十五曰詳祿典正、詞理兼舉爲文史之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爲糾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爲勾簡之最,十八曰職事修理、供承強濟爲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爲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爲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爲倉庫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爲歷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多著爲方術之最,二十四曰簡察有方、行旅無壅爲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奸濫不行爲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滋多爲牧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隍修理爲鎮防之最)。一最四善爲上上,一最三善爲上中,一最二善爲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爲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爲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爲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爲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爲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爲下下,此所謂九等也。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
臣按:唐考課之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則是以每歲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載三考之制。然以後世考課之法較之猶有可取者焉,以其詳於善而略於最也。蓋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術,以善與最相爲乘除分爲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階,其次進祿,其下奪祿,又在下解任,亦庶幾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歟。
宋初循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閒劇爲目限,考滿即遷。太祖謂非循名責實之道,罷歲月敘遷之制,置審官院考課中外職事,受代京朝官引對磨勘,非有勞績不許進秩。其後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無贓私罪始得遷秩,其七階選人(謂從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議郎、奉議郎)則考第資序無過犯或有勞績者遞遷,謂之循資。凡考第之法,內外選人週一歲爲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週一歲書爲第四考,已書之績不得重計。其後又立審官院、考課院,凡常調選人、流內銓主之奏舉及歷任有私累者,考課院主之。
臣按:宋考課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後考第之法以一年爲一考,皆非有虞考績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審官院、考課院,則失之重複,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馬光告於其君(仁宗)曰:“自古得賢之盛莫若唐虞之際,然稷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爲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禮、後夔典樂,皆各守一官終身不易。今以羣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以易去,如此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不可得也。設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職,羣情未洽,績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者嫉之,在下者怨之,當是時朝廷或以衆言而罰之,則勤恪者無不解體矣,奸邪之臣炫奇以譁衆,養交以市譽,居官未久聲聞四達,蓄患積弊以遺後人。當是時朝廷或以衆言而賞之,則奸邪者無不爭進矣。所以然者,其失在於國家採名不採實、誅文不誅意,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賞則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臣按:光所謂採名不採實、誅文不誅意二言者,切中後世考課之弊。人君用人誠能專而久,則人人得以盡其才、究其用,而人所譭譽之言久亦自定,於是因其名而責其實,就其文以求其意,則用舍當而賞罰公矣。
司馬光曰:“爲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聖人所難也,故求之譭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混淆;考之功狀,則巧詐橫生而真僞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詢諸人而決諸己,使各長官自考其屬而宰相總之,天子定其賞罰,則何勞煩之有?”又曰:“考績之法,唐虞所爲,當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專,立法寬而責成遠,故鯀之治水,九載弗成然後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後賞其功。非但效米鹽之課、責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課之法屬之吏部,內外官皆以三年爲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則有虞之制也。官滿者則造爲牌冊,備書其在任行事、功績,屬官則先考於其長,書其最目。轉送御史考覈焉亦書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狀書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稱、二曰平常、三曰不稱。既書之,引奏取旨令復職,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計前二考之所書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簡而要、詳而盡,漢、唐以來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覈即漢宣命御史考殿最也,書以考語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冊、引以奏對即宋人之引對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長,而又本於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豈非萬世之良法歟?
以上嚴考課之法。臣按:吏部職任之大者莫大於銓選、考課,銓選是以日月計其資格之淺深而因以試用,考課是以日月驗其職業之修廢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資格而高下其職,其既滿考也以考課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賢審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誠能擇吏部之卿佐,俾自擇其屬,秉銓衡者量才於資格之中,核功過者拔才於考課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黨,則國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崇推薦之道
《易泰》:初九,拔茅茹(茅根之相連者)以其匯(類也),徵吉。
程頤曰:“君子之進必與其朋類相牽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則牽連而起矣。君子之進必以其類,不唯志在相先樂於與善,實乃相賴以濟,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獨立不賴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則天下之賢萃於朝廷,同志協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則不肖者並進,然後其黨勝而天下否矣,蓋各從其類也。”
臣按:進一君子則衆君子進,進一小人則衆小人進,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拔茅茹以其匯”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而作《易》聖人必以是而繫於一卦之初者,以見人君欲財成輔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非得衆君子以爲之佐,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於用人、專於委任以致夫泰治,而又崇推薦之道以保其泰於悠久焉。
《周官》曰: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龐。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義、利而已。推賢讓能所以爲義,大臣出於義則莫不出於義,此庶官所以不爭而和;蔽賢害能所以爲利,大臣出於利則莫不出於利,此庶官所以爭而不和,庶官不和則政必雜亂而不理矣。稱亦舉也,所舉之人能修其官,是亦爾之所能,舉非其人是亦爾不勝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責如此。”
臣按:有虞之朝,命禹爲百揆,而禹則遜之稷契;皋陶命垂爲共工,而垂則遜之殳甗。伯與益之,遜於朱虎熊羆;伯夷遜於夔龍。噫!君以其人爲賢能而用之,而其人不自賢、不自能而推之賢、讓之能,其相與和穆也如此,此百官和於朝而庶績所以鹹熙也歟。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時若之,而以推賢讓能望其臣,蓋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濟濟相讓也,而又戒之曰“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其切望之也深矣。
《春秋穀梁傳》曰: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
臣按:此言則爲臣者見賢而不舉、爲君者其臣舉賢而不能用,鈞爲有失。
《左傳》:襄公三年,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稱解狐,其仇也,將立之而卒。又問焉,對曰:“午也可(祁奚子)。”於是羊舌職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職之子伯華)。”於是使祁午爲中軍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其仇不爲諂,立其子不爲比,舉其偏不爲黨,解狐得舉、祁午得位、伯華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舉善也。夫唯善故能舉其類,《詩》雲:“維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臣按:他書有曰:祁奚爲大夫請老,晉君問孰可使嗣,對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仇乎?”對曰:“君問可,非問仇也。”又問孰可以爲國尉,對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對曰:“君問可,非問子也。”君子謂祁奚外舉不避仇讎、內舉不避親戚,可謂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爲明白,至其所謂公之一言,真誡人臣舉賢輔君之要道也。
解狐與荊伯抑爲怨,簡子問於狐曰:“孰可以爲上黨守?”對曰:“荊伯抑可。”簡子曰:“非子之仇乎?”對曰:“臣聞忠臣舉賢不避仇讎,其廢也不阿親近。”簡子曰:“善。”遂以荊伯抑爲守。
臣按:先儒有言,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又曰,恩仇分明,非有德者之言。況人臣事君莫大於薦賢爲國,苟以親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則其人可知矣。
《論語》:仲弓爲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朱熹曰:“賢有德者、纔有能者舉而用之,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程頤曰:“人各親其親,然後不獨親其親。仲弓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推此義則一心可以興邦、一心可以喪邦,只在公私之間爾。”
臣按:聖人言雖至近,上下皆通。孔子此言雖爲仲弓爲宰而發,然推而廣之,使人君之治天下,在朝之臣各舉其所知之賢才,則人人所知者皆舉而用之,而天下之賢才無遺者矣。
孟子曰:“言無實不祥,不祥之實,蔽賢者當之。”
張栻曰:“天生斯賢以爲人也,蔽賢之人妨賢病國,不祥孰甚焉。”
臣按:天生賢才以爲君用,人能引而進之,其爲祥也大矣。媚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進,非但不祥於其身,國而不幸有斯人,豈非大不祥哉?漢詔有云“蔽賢蒙顯戮”,以是不祥之人投諸豺虎有北可也。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臣按:或人問報國孰爲大?曰薦賢爲大。蓋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竭衆人之智力其效多,由是以觀,則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其高下可知矣。
漢武帝詔曰:“朕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或至闔郡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議不舉者罪,有司奏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臣按:未用之賢,其進與否在公卿、大夫之見任者,後世立法,因其所舉賢否而坐其舉主則有矣,未有以賢之不進而誅其見任者以責其必進者也。漢去古未遠,故其詔令之頒猶有古意存焉。
魏明帝時,士人多務進趨,廉遜道缺,劉寔著《崇讓論》以矯之,其略曰:古者聖王之化天下所以貴讓者,欲其出賢才、息爭競也。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賢,故勸令讓賢以自明,故讓道興,賢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至公之舉自立矣,百官具任,爲百官之副亦具以矣。一官缺擇衆官所讓最多者而用之,審之道也。在朝之士相讓於上,下皆化之,推賢讓能之風從此生矣。夫在官之人其中賢明者亦多矣,豈皆不知讓賢爲貴耶?直以時皆不讓,習以成俗,故不爲耳。
臣按:唐宋舉官自代之制,蓋本寔之此論,非獨可以見其人材用之,實亦足以崇推讓之風焉。
唐狄仁傑薦張柬之、姚元崇、桓彥範、敬暉等數十人,率爲名臣。或謂仁杰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門。”仁杰曰:“薦賢爲國,非爲私也。”
張說喜推籍後進,善用人之長,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粉澤典章,成一王法始。知進賢院,嘗薦張九齡可備顧問。說卒,上思其言,召爲祕書少監、集賢院學士。
臣按:爲大臣者皆能如狄仁傑、張說之薦賢,其爲國家治道之助多矣。李克曰:“達觀其所舉。”二臣之所舉如此,則其人之賢可知也已。
崔祐甫爲相,薦舉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德宗嘗謂之曰:“人言卿所用多涉親故,何也?”對曰:“臣爲陛下擇百官不敢不詳慎,苟平生未之識,何以諳其纔行而用之?”
司馬光曰:“用人者無親疏、新故之殊,惟賢不肖之察。其人未必賢也,以親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苟賢矣,以親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天下之賢非一人所能盡,若必待素識而用之,所遺亦多,必也舉之以衆、取之以公而已,不置毫髮之私於其間,則無遺才曠官之病矣。”
文宗時,中書門下奏請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於本府、本道常選人中擇堪爲縣令、司錄、錄事、參軍人,具課績、才能聞薦。如刺史所舉並兩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優與進改;如犯贓至一百貫已下者舉主量削階秩,一百貫已上者移守僻遠小郡。
臣按:人之難知而節之易變者莫如利,今日不取,安保其他日之皆不取哉?此事不取,安保其他事之皆不取哉?人固難保矣,而所以坐人罪者又未必皆得其實,此連坐舉主之法名雖美而實未易行也。
五代周世宗令翰林學士、兩省舉令錄,除官之日,仍署舉者姓名,若貪穢敗官並當連坐。
胡寅曰:“保任天下之至難也,夫中人以上不萬一焉,中人固不易得矣,中人以下滔滔是也。迫禍難、處困窮、臨勢利、怵交黨,此改行易守之會也。中人者一出一入焉,忍與不忍、敢與不敢相權於中,未至於甚,忍而不敢之心勝;怵迫甚矣,不忍而敢之心決:此人情之大常、物理之必至也。誠知其人今不爲是,安知其他日渝與不渝也,而況其下者乎?故連坐之法似美而實弊,似美故其初激昂,實弊故其終廢格。若曰吾姑嚴爲之防爾,則奸人窺之其弊益甚,然則奈何?曰:人君惟典學明道、識拔真賢以爲輔相,則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如儲木于山、育魚於淵,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立法保任,苟給目前,策之下也。”
臣按:胡寅所謂“人君典學明道、識拔真賢以爲輔相,則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此推本反己之論。
宋太宗雍熙二年,令翰林學士、兩省、御史臺、尚書省官各於京官、幕職、州縣中舉可升朝者一人。端拱三年,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爲轉運使。
臣按:宋朝內外官皆責令在廷大臣舉薦,不顓顓用選法也。
端拱四年,令內外官所保舉人有變節逾濫者,舉主自首,原其罪。
臣按:舉主連坐之法行之久矣,而此又立舉主自首原罪之比,蓋以所舉之人事未彰露即許首原,既已彰露必坐以連坐之罪。此法苟行,則所舉及受舉之人鹹知懼矣。
真宗詔:每年終,翰林學士以下常參官並同舉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各一人,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自己諳委,或衆共推稱。至令合門、御史臺計會催促,如年終無舉官狀,即奏聞當行責罰。
臣按:宋朝人君切於舉賢如此,可以爲後世法。
真宗復舉官自代之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使、刺史、少尹、畿赤令並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訖三日內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在內者於合門投下,在外者附驛以聞,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則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
臣按:此舉官自代之制,誠能舉而行之,吏、兵二部各立簿籍二,編次所讓表狀,一以進內,一以留司,據此以爲銓用升擢之資,其於進用賢才不爲無益。
司馬光言於其君(哲宗)曰:“人之才性各有所能,知人之難聖賢所重,若專引知識則嫌於挾私難服衆心,若止循資序則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達官人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欲乞以十科取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爲師表科(如韓嵩之薦韓休),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如李嶠之薦季邕),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如謝安之薦謝玄),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如匡衡之薦孔光),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如蕭望之之薦薛廣德),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如張說之薦張九齡),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如魏元忠之薦吳兢),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如袁盎之薦張釋之),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如李祐之薦李巽),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如丙吉之薦於定國)。應職事官自尚書以下,每歲於十科中舉三人,中書省鈔錄舉主及所舉官姓名,歲終不舉及人數不足,按敕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執政各隨所舉之科選差。”
臣按:天下人才不拘拘於此十科,況其各科之中所當用者亦有多寡不同。臣愚以爲當如蘇洵所云,《書》曰“載采采”,舉人者當明著其跡,曰某人廉吏也嘗有某事知其廉,某人能吏也嘗有某事知其能,雖不必有非常之功而皆有可舉之狀,其特曰廉能而已者不聽。如此,則取人之路廣,當道者量其才器而用之,庶乎其得人矣。
英宗時詔中外臣僚,於文資官內,不以職位高下舉行實素著、官政尤異可備升擢任使之人;又於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內,舉其堪充將領及行陳任使之人。司馬光言:“臣始聞之不勝慶抃,既而議者皆言數年之前亦有此詔,所舉甚衆,未聞朝廷曾有所升擢,今茲蓋亦修故事、飾虛名而已,非有求賢之實也。若果如此,誠有何益?乞將今來臣僚所舉之人,隨其資敘各置一簿,編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所司,遇文武官員有闕應繫上件差遣者,並乞於所舉官簿內資敘人中親加選擇點定。”
臣按:光所言“數年前亦有此詔,而今之所行亦是修故事、飾虛名而已”,此切中後世詔令之弊,非但求賢一事然也。所謂置簿禁中一說尤爲切要,但欲遇闕親爲點定,似乎未善。臣愚以爲必須待所司各擬以聞,然後據此簿考其當否以點定之,如此,則人君於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據以知其人,亦可因所舉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賢否。
蘇軾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長吏舉之。又恐其舉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長吏任之。他日有敗事則以連坐,其過惡重者其罪均。且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矣,今日爲善而明日爲惡猶不可保,況於十數年之後,其幼者已壯、其壯者已老而猶執其一時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過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強爲善以求舉,惟其既以致官而無憂,是故蕩然無所不至。方其在州縣之中,長吏親見其廉謹勤幹之節,則其勢不可以不舉,又安知其終身之所爲哉?一縣之長察一縣之屬,一郡之長察一郡之屬,職司者察其屬郡者也,此三者其屬無幾耳,其貪、其廉、其寬猛、其能與不能不可謂不知也。今其屬官有罪而其長不即以聞,他日有以告者,則其長不過爲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職司察其屬郡、郡縣各察其屬,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罰之甚輕。”又曰:“今之世所以重發贓吏者何也?夫吏之貪者,其始必詐廉以求舉,舉者皆王公貴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愛其同類等夷之人,故其樹根牢固而不可動,蓋以連坐者多故也,如盜賊質劫良民以求苟免,爲法之弊至於如此,亦可變矣。如臣之策,以職司守令之罪罪舉官,以舉官之罪罪職司守令,今使舉官與所舉之罪均,縱又加之,舉官亦無如之何,終不能知終身之廉者而後舉,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職司守令,彼其勢誠有以督察之。”
臣按:蘇軾此言蓋以職司守令於其屬有可督察之勢,而欲以舉官之罪罪之。夫職司守令在其人,今日之己任則爲其屬,其屬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舉官,前日之所舉而今日有罪,彼又何預哉?臣愚以爲,宜令舉主於初舉之時明具保任連坐之狀,若其所舉之人有不如所舉,許其於事情未露之前具實發覺之,則原其繆舉之罰。如此,則舉人者有所恃而敢於薦揚,受舉者有所畏而不敢改節矣。
以上崇推薦之道
卷一二
▲戒濫用之失
《易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大傳》曰: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
程頤曰:“六三陰柔居下之上,處非其位,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而且乘車,非其據也,必致寇奪之至。雖使所爲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竊盛位,雖勉爲正事而氣質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終可吝也。”
臣按:人品有君子、小人之別,而其所事亦有君子、小人之異。人君用人當隨其人品而使之各事其事,則君子、小人各止其所而無有非所據而據者矣。非惟君子、小人各安其心,而天下之人亦莫不安之矣。上下相安而無暴慢之失,君子而乘君子之器,小人而任小人之事,凡居尊貴之位者皆世所謂君子也,凡任卑賤之事者皆世所謂小人也。上不慢而下不暴,則孰敢萌非分之望也哉?
《鼎》:九四,鼎折足,覆公餗(鼎實也),其形渥(赧汗也),兇(形渥本義以爲刑剭,謂重刑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兇’,言不勝其任也。”
程頤曰:“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必當求天下之賢智與之葉力,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用非其人則敗國家之事、貽天下之患。陰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用之,其不勝任而敗事,猶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餗,鼎實也。居大臣之位,當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於覆敗,不勝其任,可羞愧之甚也。”
朱震曰:“位欲當德,謀欲量知,任欲稱力,三者各得其實則利用而安身。小人志在於得而已,以人之國僥倖萬一,鮮不及禍,自古一敗塗地、殺身不足以塞其責者,本於不知義而已。”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後授之官,古之人臣亦必量力度德而後居其任,雖百工胥吏且猶不可,況大臣乎?爲君不明於所擇,爲臣不審於自擇,必至於亡身危主、誤國亂天下,皆由於不勝其任之故也。雖然,人臣不審於自擇,一身一家之禍爾,人君不明於所擇,則其禍豈止一人一家哉?上以覆祖宗千萬年之基業,下以戕生靈千萬人之身命。嗚呼!人君之任用大臣焉,可不量其德、詢其知、度其力而輕授之尊位、與之大謀、委之大任哉?
《書說命》曰:官不及私暱,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呂祖謙曰:“官爵及私惡,非憲天聰明矣。”
臣按:天下治亂在乎庶官用人,惟其賢能則事得其理,人稱其官而天下於是乎治矣。官不用能,苟己所私暱者亦任之以官,爵不論德而人有惡德者亦畀之以爵,不復計其人之稱是官與否、其德之稱是爵與否,則庶事隳而名器濫矣,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詩曹風候人》篇曰:彼候人(道路送迎賓客之官)兮,何(揭也)戈與礻殳(殳也),彼其(音記)之子,三百赤芾(冕服之鞸,三命赤芾)。維鵜(小鳥也)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稱其服。
朱熹曰:“此刺其君遠君子而近小人之詞。言彼候人而何戈與礻殳者宜也,彼其之子而三百赤芾何哉?”陳澔曰:“鵜鶘常入水中食魚,今乃在魚梁之上竊人之魚以自食,未嘗濡溼其翼,如小人居高位以竊祿而不稱其服也。”
臣按:人品有高下,爵位有崇卑,人品之下者居卑位而執賤役,人品之高者居尊位而任大政,宜也。顧乃使卑賤之人衣尊貴之服、居清要之任,豈得爲稱哉?
《論語》:哀公問曰:“何爲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舍置也)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程頤曰:“舉錯得義則民心服。”
謝良佐曰:“好直而惡枉,天下之至情也。順之則服,逆之則去,必然之理也。然或無道以照之,則以直爲枉、以枉爲直者多矣,是以君子大居敬而貴窮理也。”
臣按:人君任賢退不肖,所舉用者皆正直之士,所舍置者皆枉曲之人,則凡布爲紀綱、施爲政事者鹹順乎人情而不拂其性,而民無有不心服者矣。苟爲不然,於其枉者則舉用之而於其直者反舍置焉,是謂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非但不足以服人心,將由是而馴致於禍亂也不難矣。
漢文帝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尉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甚悉,詔張釋之拜嗇夫爲上林令,釋之前曰:“陛下以周勃、張相如何如人也?”上曰:“長者。”釋之曰:“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吏,爭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無實,不聞其過,陵遲至於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而靡,爭爲口辨而無其實。夫下之化上疾如影響,舉錯不可不審也。”帝曰:“善。”就車召使參乘,徐行問秦之敝,拜公共汽車令。
臣按:古人論郭之所以亡以其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文帝一聞釋之之言即不用嗇夫,不徒善釋之之言,而又引之以同車,用爲公共汽車令,可謂惡惡而能去、善善而能用矣。且釋之慾言嗇夫之辯給,先引周、張之謹訥,其《易》所謂納約自牖者夫。臣於是非但見文帝聽言之易、用人之謹,而又且見漢世去古未遠,而其君臣相與之無間也。後世人君於其臣,有事固未嘗問,問或不敢答,況敢於未言之先而設問以啓之乎?
文帝嘗夢欲上天不能,有一黃頭郎推上天,顧見其衣尻帶後穿,覺而之漸臺,以夢中陰目求推者郎。見鄧通其衣後穿夢中所見也,召問其名姓,姓鄧名通,鄧猶登也,於是賞賜通官至上大夫。
臣按:高宗夢帝賚傅說,蓋其精誠感通之極也。後世人主無古帝王正心之學、好賢之誠而欲效其所爲,安知非其心神昏惑瞀亂而邪氣得以乘間入之耶?文帝爲漢令主,而以夢用鄧通,輕信寤寐恍忽之見、附會音訓偶合之文,其爲盛德累也大矣。
武帝時,方士欒大敢爲大言,處之不疑。見上言曰:“臣常往來海上,見安期羨門之屬,曰黃金可成而河決可塞、不死之藥可得、仙人可致也。”乃拜大爲五利將軍,既而入海求其師,上使人隨驗,無所見而大妄言見其師,方又多不售(謂所言之方無驗),坐誣罔腰斬。
尹起莘曰:“武帝於方士始雖爲其所罔,及所言不驗則亦往往取而戮之,如文成、少翁之類皆在所不赦,是又帝之明斷也。”
臣按:將軍之號所以封拜武臣者,乃以施之矯誣誕妄之人,則夫被堅執銳者安得不解體哉?然五利之名非常秩也,特爲之立此名耳且猶不可,況以公卿大夫顯然之秩位而加之此輩哉?尹氏謂武帝能誅欒大輩爲明斷,臣竊以爲斷則斷矣,未明也。蓋明足以燭理則不惑,與其明斷之於後,又曷若明斷之於先哉?雖然,其視諸未用則信之而不疑,既用而無驗心悟其非,猶爲之隱忍而遮護之惟恐人知焉者,則亦有間矣。噫,此武帝所以爲武也歟。
武帝欲侯寵姬李氏,乃拜其兄廣利爲貳師將軍,發數萬人往伐宛,期至貳師城取善馬,故以爲號。
司馬光曰:“武帝欲侯寵姬而使廣利將,意以爲非有功不侯,不欲負高帝之約也。然軍旅大事,國之安危、民之死生系焉,苟爲不擇賢愚而授之,欲僥倖咫尺之功,藉以爲名而私其所愛,蓋有見於封國無見於置將,謂之能守先帝之約,過矣。”
臣按:國家列爵以待有功之臣,因其有是功而報授之以是爵也。武帝欲侯寵姬之兄,乃使之立功以取侯爵,是豈帝王列爵賞功之初意哉?
光武即位,議選大司空而赤伏符曰“王梁主衛作玄武”,帝以野王衛之所徙,玄武水神之名,司空水土之官,於是擢梁爲大司空,又欲以讖文用孫鹹行大司馬,衆不說,乃已。
臣按:符讖之書不出於唐虞三代,而起於哀平之世,皆虛僞之徒要世取資者所爲也。光武尊之比聖,凡事取決焉,其拜三公三人而二人取諸符讖,逮衆情觖望才減其一,而王梁尋坐罪廢,讖書果安在哉?先儒謂光武以英睿剛明之主,親見王莽尚奇怪而躬自蹈之,其爲盛德之累亦豈小哉?
順帝初,聽中官得以養子襲爵,御史張綱上書曰:“竊尋文明二帝德化尤盛,中官、常侍不過兩人,近幸賞賜裁滿數金,惜費重民,故家給人足。而頃者以來,無功小人皆有官爵,非所以愛民重器、承天順道也。”
胡寅曰:“茅土之封所以待功勳、建賢德而加諸刀鋸之賤,似續之任所以繼先祖、傳後來而責諸不父之家,且殘無罪之人,息生生之道,耗蠹財用,崇長禍階,一舉而六失並焉,有天下國家者可不深思而痛革之哉?”
臣按:古者以閹人給事內庭,以其無男女之慾、子孫之累故也,今既宮之而又使之得以養子襲其爵,又何若勿絕其世而只用士人哉?我聖祖於內臣別立官稱而與外諸司不同,其慮一何深且遠哉?
靈帝時,市賈小民有相聚爲宣陵孝子者數十人,詔皆除太子舍人。帝好文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引諸生能爲文賦者並待制鴻都門下,後諸爲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樂松等多引無行趣勢之徒置其間,喜陳閭里小事,帝甚說之,待以不次之位。
蔡邕上封事曰:“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孝武之世郡舉孝廉,又有賢良文學之選,於是名臣輩出,文武並興,漢之得人數路而已。夫書畫、辭賦,才之小者,匡國治政未有其能,陛下游意篇章,聊代博奕,非以爲教化取士之本,而諸生競利,作者鼎沸,連偶俗語有類俳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皆見拜擢,難復收改,但不可復使治民及在州郡。昔孝宣會諸儒於石渠,章帝集學士於白虎,通經釋義,其事優大文武之道,所宜從之。宣陵孝子虛僞小人,本非骨肉,羣聚山陵,假名稱孝,義無所依,至有奸軌之人通容其中,太子官屬宜搜選令德,豈有但取丘墓兇醜之人,其爲不祥莫大焉。宜遣歸田裏,以明詐僞。”
臣按:人君好尚不可不謹,一有所偏嗜而爲小人所窺伺,彼欲竊吾之爵祿以爲終身富貴之資,凡有可乘之間無所不至矣。人主惟窮理居敬,灼有一定之見,確有一定之守,不爲外物所動、異說所遷,則小人無所乘其隙矣。
靈帝初,開西邸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令長隨縣豐約,有賈富者先入,貧者到官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臣按:秦漢以來有納粟補官之令,然多爲邊計及歲荒爾,非以爲己私也。夫尊爲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尺地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凡在黎者孰非天子之所有,藏在民家者孰非國家之所儲,奚必斂於府庫之中然後爲己富哉?彼桑弘羊、王安石之徒競商賈刀錐之利,將以富國,君子以之爲盜臣,史書昭然,在人耳目,千萬世如一日焉,可不畏哉,可不念哉!
晉惠帝時論誅楊駿功,侯者千八十一人,傅鹹曰:“無功而受賞,莫不樂國有禍,禍起當復有大功也。人而樂禍,其有極乎?”
臣按:國家不幸有事,臣之有功而當受爵賞者必須考驗當否而爲之等第,況無功而可一例升賞乎?夫有功而必升賞,則人得以夤緣作弊而懷僥倖之心,後世有欲按功行賞者,不可不思傅鹹之言也。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爲散騎侍郎,李綱諫曰:“古者樂工不與士齒,雖賢如子野、師襄皆終身繼世,不易其業。今天下新定,建義功臣行賞未遍,高才碩學猶滯草萊,非所以垂模後世也。”
太宗時,御史馬週上疏曰:“王長通、白明達本樂工輿皁雜類,韋剟提、斛斯正本無他才,獨解調馬,雖術逾等夷,可厚賜金帛以富其家,今超授高爵,與政外廷,朝會鳴玉曳履,臣竊恥之。若朝命不可追改,尚宜不使在列與士大夫爲伍。”帝善其言,除周侍御史。
臣按:李綱、馬周皆謂雜流出身者不可鳴玉曳組,與士大夫爲伍於廊廟之間,所以尊朝廷、重士類也。其言當矣,但周謂“朝命不可追改”,是教人主遂非也,如理不可即速改之,無使其爲聖政之累,何善如之。太宗不徒善周言而又進其官,其視乃考之於舞胡,謂業已授之不可追改,不亦遼哉。
中宗時置員外官,自京師及諸州凡二千餘人,宦官超遷七品以上員外官者又將千人,魏元忠爲相,袁楚客以書責之,略曰:主上新復厥命,當進君子退小人以興大化,豈可安其榮寵循默而已。今有司選賢,皆以貨取勢求,廣置員外官,傷財害民,俳優小人盜竊品秩,左道之人熒惑主聽,竊盜祿位,寵進官者殆滿千人。
臣按:袁楚客責魏元忠之十失,其五爲任官,雖曰一時之失,然衰亂之世,其進用人才所爲貨取勢求,員外廣置而及於倡優工藝之流、僧道方術之輩,往往皆然。嗚呼!此豈盛世所宜有哉?
又,中宗時始用斜封、墨敕除官,安樂長寧公主、上官婕妤皆依勢用事,請謁受賕,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書,時人謂之“斜封官”。其員外同正試攝簡較判知官凡數千人,左拾遺辛替否上疏曰:“古之建官,員不必備,故士有完行、家有廉節,朝廷有餘俸、百姓有餘食,今陛下百倍行賞、十倍增官,使府庫空竭、流品混淆。”
臣按:袁楚客謂廣置員外官傷財害民,辛替否謂行賞增官使府庫空竭、流品混淆,可謂切中濫官妄費之弊。夫國家官職有常員,歲計有常數,官以治事,有一事則有一官,俸以給官,有一官則有一俸,今無故於常員之外增官至數千人,增一員之官則增一員之俸。盍思漕運之米至京師者費率三四石而致一石,農民耕作之勞、士卒輦挽之苦、官吏徵輸之慘,用以供養官吏俾其治事,治事所以安民,不爲過也。然常年之儲出入止於此數,入者不增,出者乃如至數倍焉。歲計何由而充,國力安得不屈?竭國家之府庫,輕朝廷之名器,混人才之流品,壞祖宗之成憲,由是而底於危亡,不難也。
中宗神龍元年,除方術人葉靜能爲國子祭酒。代宗天曆元年,以宦官魚朝恩判國子監。
臣按:國子所以教天子之元子長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所以教之者,非有道德有學術者不可輕授,而唐之二帝乃用術士爲祭酒、閹宦判國子監,豈非顛倒錯亂乎?人君奉上天之命,踐祖宗之阼,固當法天而敬祖,烏可以天命有德之爵、祖宗輔世之官而授所私暱之人乎?是故善爲治者人必稱其官,官必稱其事,凡夫三百六十官皆不可用非其人,矧夫師儒之職所以承帝王之道統、傳孔孟之正學、教國家之賢才者乎?
睿宗用姚元之、宋璟言,罷斜封官凡數千人,崔蒞言於上曰:“斜封官皆先帝所除,元之等建議奪之,彰先帝之過,爲陛下招怨,衆口沸騰,恐生非常之變。”太平公主亦以爲言,上然之,乃復敘用。柳澤上疏曰:“斜封官皆因僕妾汲引,豈出先帝之意?陛下黜之,天下稱明,一旦收敘,何政令之不一也?議者皆稱太平公主誑誤陛下,積小成大,爲禍不細。”
胡寅曰:“彰先帝之惡、爲陛下招怨,奸人之言類如此,使遇明君,必曰置先帝於過舉豈所以爲孝,沽美譽於羣小豈所以爲君爾?以桓、靈待我則奸言無自入矣。然姚、宋秉政而此說得行,何也?睿宗以六居五,使太平陰疑於陽,是以至此。姚、宋若力爭之,勢將有激矣,然則是乎曰當其時事有大於此者,姑忍焉可也。”
臣按:孔子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謂其事在可否之間,非逆天悖理之甚者也;曾子謂不改其父之臣,謂其人在有無之間,非蠹政害教之尤者也。先人有所過誤,後人救之使不至於太甚,孝莫大焉。即史以觀,睿宗信崔蒞、玄宗信姚宋、元祐用司馬光、紹聖用章惇,是非得失見矣。
肅宗時,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諸將出徵皆給空名告身聽臨事註名,有至開府、特進、異姓王者,諸軍但以職任相統攝,不復計官爵高下,及是復以官爵收散卒,由是官爵輕而貨重,大將軍告身一通才易一醉,凡應募入官者一切衣金紫名器之濫,至是極焉。
範祖禹曰:“官爵者人君所以馭天下,不可以虛名而輕用也,君以爲貴而加於君子則人貴之矣,君以爲賤而施於小人則人賤之矣。肅宗欲以苟簡成功而濫假名器,輕於糞土,此亂政之極也,唐室不競不亦宜哉。”
臣按:自古名器之濫未有如唐肅宗之世者也,其源出於府庫無蓄積,人主鑑此,宜節用愛人、求賢審官,毋使一旦流弊至於此哉。
劉子玄言於其君曰:“君不虛授,臣不虛受,妄受不爲忠,妄施不爲惠。今羣臣無功遭過,輒遷至都下,有車載斗量、耇槌碗脫之諺。”
臣按:爵祿乃天命有德之具,國家所恃以厲世磨鈍而鼓舞天下之人,以共成天下之治者也。人君慎之重之,猶恐天下之人不知所重而輕視之,無與我共成天下之治,顧乃授之非其人而下及於卑污苟賤之徒,則是人君自棄其所以厲世磨鈍之器也,豈不失其所恃乎?蓋國家懸爵祿以待一世賢才,以之代天工與之治天民,所以承天命也。非有才德者不可予,無才無德者非獨上之人不可予之,而下之人亦當自揣諸己而不敢虛受也。不可予而予,是褻天之命;不當受而受,是不畏天之命。褻天之命與不畏天之命,厥罪惟鈞,然不畏天之罪止於一身,褻天之命其禍將及於生靈、延於宗社,可不深念而痛戒之哉。
玄宗美張守圭之功欲以爲相,張九齡諫曰:“宰相者代天理物,非賞功之官也。”上曰:“假以其名而不使任職可乎?”對曰:“不可。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且守圭才破契丹即以爲宰相,若盡滅奚厥將以何官賞之?”上乃止。
臣按:人君之用人,非但惜我名器,亦當爲其臣計。使其人未老,名位已極而官爵不可復加,後再有懋功吾將何以賞之哉?宋太祖時曹彬平南唐,始行許以使相,及還,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爲使相品位極矣,肯復力戰耶?更爲我取太原。”因賜錢五十萬。若宋祖者可爲善用爵賞而能處其臣矣。張九齡諫玄宗而不以張守圭爲相,其知此意乎。
宋太祖時,教坊使衛德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求領郡,上曰:“用伶人爲刺史,此莊宗失政,豈可效之耶?”宰相擬上州司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處,資望甚優,亦不可輕授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耳。”
富弼曰:“古之執伎於上者出鄉不得與士齒,太祖不以伶官處士人之列,止以太樂令授之,在流外之品,所謂塞僭濫之源。”
臣按:名器所以重者以人不易得也,人人可得則人輕之矣。是以善爲治者以爵賞鼓舞天下之賢俊,不徒惜名器,又必別品流。既惜之又別之,得者以爲榮,不得者亦不敢萌幸心,人不敢萌幸心則得者愈榮而名器益重矣。宋太祖謂伶人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非但伶人,凡諸色雜流皆然。
仁宗天聖二年,待詔王元度纂勒真宗御書得紫服佩魚,上曰:“先朝伎術官無得佩魚,所以別士類也。”又嘉祐三年,詔嘗爲中書、樞密諸司吏人及伎術官出身者毋得任提刑及知州軍。
臣按:宋朝流品之別如此,此一代人材所以激厲軒昂,遇事奮發而以名節自居,磊磊落落以自別於庸流賤胥者,蓋由上之人有以甄別起發之也。
高宗時,王繼先醫療有效,欲增創員缺以授其婿用酬其勞,給事中王居正封還,上曰:“庶臣之家用醫有效亦酬謝之否耶?”居正對曰:“臣庶之家待此輩與朝廷異,量功隨力各致陳謝之禮,若朝廷則不然,繼先之徒以伎術庸流享官榮、受俸祿,果爲何事哉?一或失職,重則有刑,輕則斥逐,其應用有效僅能塞責而已。金帛之賜固自不少,至於無故增創員缺誠爲未善,臣不願輒起此門。”上悟曰:“卿言是也。”
臣按:朝廷之用醫亦猶其用百家也,用醫而效乃其職爾,若其秩滿多著全效則升用之,亦猶百僚之課最而進其秩也,然又必各隨其品而予之,其勞績固不可以不酬,而品流亦不可以不別。高宗一聞居正之言即悟而是之,可謂能用善矣。後世人主宜法高宗,其毋以朝廷公卿大夫之名爵而加諸異端雜流,伎藝工作之徒有勞效者隨本任而加升賞可也。
以上戒濫用之失
卷一三
△固邦本
▲總論固本之道
《易泰》之象曰:天地交,泰。後(君也)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程頤曰:“天地交而陰陽和,則萬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當體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財成,謂體天地交泰之道而財製成其施爲之方也。輔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則萬物茂遂,人君體之而爲法制,使民用天時、因地利,輔助化育之功,成其豐美之利也。如春氣發生萬物則爲播植之法,秋氣成實萬物則爲收斂之法,乃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輔助於民也。民之生必賴君上爲之法制,以教率輔翼之,乃得遂其生養,是左右之也。”
朱熹曰:“泰,通也。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臣按:天地交而陰陽和,萬物遂其茂育者,天地所以爲泰也。上下交而心志通,萬民遂其生育者,世道所以爲泰也。世道之所以泰者何也?蓋由上之人於凡下之人心志之所欲、身命之所關、日用飲食之資、養生送死之具,所恃以爲生生者無一而不得以通於上,上之人一一皆有以知其所以然,如此則順、如此則逆,如此則利、如此則害,於是量其可否折爲中道,立爲法制,定爲品則,大過者則裁截成就之,不及者則輔翼相助之,所以然者無非左右乎生民而已。上之人左右乎民如此,民之心志無有不通達於上者矣,下之情通乎上亦猶地之氣通乎天,此世道所以爲泰歟。
《剝》(落也)之象曰:山附於地,剝。上(謂人君)以厚下安宅。
程頤曰:“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故上之剝必自下,下剝則上危矣。爲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則安養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
朱熹曰:“厚下者乃所以安宅,如山附於地,惟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搖,人君厚下以得民,則其位亦安而不搖,猶所謂本固邦寧也。”
臣按:山高出於地而反附着於地,猶君居民之上而反依附於民,何也?蓋君之所以爲君者以其有民也,君而無民則君何所依以爲君哉?爲人上者誠知其所以爲君而得以安其位者,由乎有民也,可不思所以厚民之生而使之得其安乎?民生安則君得所依附而其位安矣。
《益》之彖曰:益(卦名),損上益下,民說(音悅)無疆(謂無窮極)。
朱熹曰:“損上益下曰益,損下益上曰損,所以然者,蓋邦本厚則邦寧而君安,乃所以爲益也,否則反是。”
臣按:益之爲言有所增加之謂也,今而無所增加而有損焉,乃謂之益何哉?有若對魯哀公之問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蓋深有得於《益》卦之義也。
《大禹謨》曰:可愛非君,可畏非民,衆非元后何戴,後非衆罔與守邦。欽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願,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朱熹曰:“可愛非君乎,可畏非民乎,衆非君則何所奉戴,君非民則誰與守邦。欽哉,言不可不敬也。可願猶孟子所謂可欲,凡可願欲者皆善也。人君當謹其所居之位,敬修其所可願欲者,苟有一毫之不善生於心、害於政,則民不得其所者多矣。四海之民至於困窮,則君之天祿一絕而不復續,豈不深可畏哉?此極言安危、存亡之戒以深警之。”
臣按:人君至尊也,小民至卑也;人君至強也,小民至弱也。君之於民,欲生則生之,欲死則死之,是可畏者莫如君也,今舜之告禹乃曰“可畏非民”,何哉?籲,人君誠知民之真可畏,則必思所以養之安之,而不敢虐之苦之,而使之至於困窮矣。夫然,則天祿之奉在人君者豈不長可保哉?
《五子之歌》其一曰:皇(大也)祖(謂禹)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蔡沈曰:“此禹之訓也。君之與民,以勢而言則尊卑之分如霄壤之不侔,以情而言則相須以安猶身體之相資以生也。故勢疏則離、情親則合,以其親故謂之近,以其疏故謂之下,言其可親而不可疏之也。且民者國之本,本固而後國安,本既不固,則雖強如秦、富如隋,終亦滅亡而已矣。”
臣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之言,萬世人君所當書於座隅以銘心刻骨者也。
又曰:予(五子自稱)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予臨兆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爲人上者,奈何不敬。
蔡沈曰:“君失人心則爲獨夫,獨夫則愚夫愚婦一能勝我矣。三失者言所失衆也,民心怨背豈待其彰著而後知之,當於事幾未形之時而圖之也。朽,腐也。朽索易絕,六馬易驚,朽索固非可以馭馬也,以喻其危懼可畏之甚,爲人上者奈何而不敬乎?前既引禹之訓,言此則以己之不足恃、民之可畏者申結其義也。”
臣按:此章言國以民爲本,君之固結民心以敬爲本。人君誠能以敬存心,兢兢業業以臨兆民,如以朽敗欲斷之索以馭夫並駕易驚之馬,惟恐其索之斷絕而馬之驚軼,以致吾身之墜,惕然恆存此心以臨乎民,必不肯非法以虐之、非禮以困之,而使之得以安其身、保其命,以遂其仰事俯育之願,則有以固結其心而宗社奠安矣。
《左傳》:襄公十四年,師曠侍於晉侯,論衛人出其君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明良之君賞加於善人、刑加於淫人),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空匱其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又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臣按:《書》曰“惟天惠民,惟闢奉天”,君承天之命以治天之民,知天之心甚惠愛乎民也,則必養之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則民之奉其君亦將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矣。苟以一人肆於民上,以縱其淫虐而棄天地之性,豈天意哉?
哀公元年,陳逢滑對懷公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爲土芥,是其禍也。”
臣按:國之所以爲國者民而已,無民則無以爲國矣。明聖之君知興國之福在愛民,則必省刑罰、薄稅斂、寬力役以爲民造福,民之享福則是國之享福也。彼昏暴之君視民如土芥,凡所以禍之者無所不至,民既受禍矣國亦從之,無國則無君矣。國而無君,君而無身與家,人世之禍孰有大於是哉?推原所自,起於一念之不恤民也。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
朱熹曰:“民之所欲皆爲致之如聚斂然,民之所惡則勿施於民。晁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節其力而不盡,此類之謂也。”
張栻曰:“所欲與聚非惟壽富安逸之遂其志,用舍從違無不合其公願而後爲得也。”
又曰:“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廣野也)也。故爲淵(深水也)驅魚者獺(食魚獸)也,爲叢(茂林也)驅爵(與雀同)者鸇(食雀鳥)也,爲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
朱熹曰:“民之所以歸乎此,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欲在彼而所畏在此也。”
張栻曰:“秦爲漢驅,隋爲唐驅。季世之君肆於民上,施施然自以爲安,而不知其爲人驅,哀哉!”
臣按:民心莫不有所欲,亦莫不有所惡,於所欲者則趨之,於所惡者則避之。人君知民之所欲者在仁則施仁之政以來之,所惡者在不仁則凡不仁之政一切不施焉。去其不仁而所施者無非仁,則有以得民之心,而民之歸之不啻如水就下、獸走壙矣。苟爲不然,反其好惡之常,民心所欲者則不之施,而所施者皆其所不欲者也,如此,則失民之心矣。既失民心,民是以視其欲之所在而趨就之,則是吾爲之驅之也。嗚呼,有天下國家者尚鑑諸此,其無爲人驅民哉。
孟子曰:“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得乎天子爲諸侯。”
朱熹曰:“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賤也,然得其心則天下歸之;天子,至尊貴也,而得其心者不過爲諸侯耳。”
張栻曰:“人君惟恃崇高之勢而忽下民之微,故肆其私慾、輕失人心以危其社稷,使其知民之貴、社稷次之而己不與焉,則必兢兢業業不敢自恃,惟懼其失之也,則民心得而社稷可保矣。是以明王畏其民而暗主使民畏己,畏其民者昌,使民畏己者亡。驕亢自居,民雖迫於勢而憚之,然其心日離,民心離之,是天命去之矣。”
臣按:天生民而立君以牧之,是君爲民而立也。君無民則無以爲國,而君又安能以一人之身而自爲哉?此人君所以貴乎得民也。所謂得民者非謂得其土地生齒也,得其心也。得其土地生齒而不得其心,猶不得也。
晁錯言於漢文帝曰:“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飢之於食不待甘旨。飢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儲蓄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臣按:君之所以爲君也以有民也,無民則無君矣。君有民不知所以恤之,使其寒不得衣、飢不得食,凶年饑歲無以養其父母、育其妻子,而又從而厚徵重斂,不時以苦之,非道以虐之,則民怨懟而生背畔之心,不爲君有矣。民不爲君有,君何所憑藉以爲君哉?古之明主所以孜孜焉務民於農桑,薄稅斂、廣儲蓄以實倉廩、備水旱,使天下之民無間豐兇皆得飽食暖衣以仰事俯育,則常有其民而君位安、國祚長矣。
和帝時,魯恭上疏曰:“萬民者,天之所生。天愛其所生猶父母愛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則天氣爲之舛錯,況於人乎?故愛民者必有天報。”臣按:魯恭謂愛民者必有天報,則害民者必有天殃可知矣。
唐太宗時,馬週上疏曰:“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以恩結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餘年,皆無恩於人,本根不固故也。臣觀自古百姓愁怨,國未有不亡者,人主當修之於可修之時,不可悔之於既失之後。”
臣按:唐三百年天下,太宗貞觀之世極盛之時也,馬周猶欲其修於可修之時而無悔於既失之後,況君非太宗而時不及貞觀,乃坐視百姓愁怨而略不一動心,可乎?
陳子昂曰:“天下有危機,禍福因之而生,百姓是也。百姓安則樂其生,不安則輕其死,輕其死則天下亂矣。”
臣按:子昂此言警切痛至,人主之於百姓要必使之皆樂其生而重其死,則禍亂無從作矣。然則所以使之樂生重死者,其道何由?曰圓顱方趾之民莫不愛其身體氣力也、莫不愛其父母妻子也、莫不愛其田廬貲產也,上之人不以興作疲其筋力、不以刑法殘其體膚、不以徵役散其父母妻子、不以誅求耗其田廬貲產,則凡民之所愛皆爲其所有,民不幸而死猶不忍捨去,況捨去而死哉?爲人上者誠能省刑罰、薄稅斂,不窮兵以黷武,不營作以勞人,則民鹹有樂生之願而無輕死之心,禍亂不作而君位永安、國祚無窮矣。
以上總論固本之道△蕃民之生
《周禮》: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遍也)知九州(揚、荊、豫、青、兗、雍、幽、冀、並也)之地域廣(橫也,東西爲廣)輪(縱也,南北爲輪)之數,辨其山(積石曰山)林(竹林曰林)、川(注瀆曰川)澤(水鍾曰澤)、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墳(水涯曰墳)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溼曰隰)之名物(十等之名與所生之物)。
又曰: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謂十二分野之土各有所宜,辨其名謂白壤、黑墳之類,物謂所生之物),以相(佔祝也)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猶盛也)人民,以蕃(蕃息也)鳥獸,以毓(育生也)草木,以任(就地所生,因民所能)土事,辨十有二壤(亦土也)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
臣按:天地生人止於此數,天之所覆者雖無所不至,而地之所容者則有限焉,惟氣數之不齊而政治之異施,於是乎生民有盛有衰、生齒有多有寡焉。是以爲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數以驗吾之政,又必有以知其地域之廣狹、長短以驗其民居之所容,辨其土地之寒暖燥溼以識其民性之所宜,察其民物之詳、審其利害之故,蕃鳥獸以爲其衣食之資,毓草木以爲其室器之用,別其土壤,教其稼穡,凡若此者無非以蕃民之生也。民生既蕃,戶口必增,則國家之根本以固,元氣以壯,天下治而君位安矣。
大司徒以保息(謂安其民而使之蕃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謂愛幼小),二曰養老(七十養於鄉),三曰振窮(閔其無告),四曰恤貧(助其不給),五曰寬疾(略其事任,保其正命),六曰安富(平其徭役,保其常產)。
李覯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六曰安富,謂平其徭役,不專取也。孔子謂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管子言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然則民不富、倉廩不實、衣食不足而欲教以禮節,使民趨榮而避辱,難也。田皆可耕,桑皆可蠶,材皆可飭,貨皆可通,彼獨以是而致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興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時聽上令也。如此之民反疾惡之,何哉?疾惡之則任之重求之,多勞必於是,費必於是,富者幾何其不轉而貧也,使天下皆貧,則爲之君者利不利乎?故先王平其徭役,不專取以安之。世俗不辨是非,不別淑慝,區區以擊強爲事。噫,富者乃強耶?彼推理而誅者果何人也?”
呂祖謙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三曰振窮,四曰恤貧,六曰安富,後世之政自謂抑強扶弱者,果得先王之意歟?”
臣按:大司徒以保息養萬民,謂之保息者,保養而使其蕃息也。成周盛時以此養其萬民,所以致其蕃息,其天地生生不息之仁乎?蓋以民之生也始於幼而終於老,其間強壯之年固皆有以自養而無賴乎人也,惟其幼也不能自立必待有以慈愛之,迨其老也不能自存必待有以安養之,不幸而窮匱焉、貧乏焉、疾病焉皆必待上之振之、恤之、寬之而後得以自遂也,凡此五者皆因其所不足而養之,惟富而有財者則又因其所有餘而養之焉。誠以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賴、國家所以藏富於民者也,小人無知,或以之爲怨府,先王以保息六養萬民而於其五者皆不以安言,獨言安富者,其意蓋可見也。是則富者非獨小民賴之而國家亦將有賴焉,彼偏隘者往往以抑富爲能,豈知《周官》之深意哉?
小司寇及大比(三年比較民之衆寡)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載也)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臣按:人生齒而體備,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皆書於版,其正本登於天府,其內史、司會、冢宰三官所掌者乃其副貳耳。民數既登之後,乃計其數以制國用焉。始之內史以書其名,繼之司會以計其數,終之冢宰以統其成,蓋因其戶口之多少、年齒之長幼以會計其用度之盈縮,以見先王之舉事無非所以爲民,民用既足然後以制國用,不厲民以自適也。
司民(主民數者)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籍也),辨其國中(王國之內)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上也)下(除也)其死生(每歲有生者登而載之,死者下而除之)。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祀司民之星)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臣按: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天子之所以爲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貴而爲四海九州之人愛戴之無已者,非民孰致之?故雖匹夫匹婦之賤且貧,而天子必敬而愛之,不敢以其勢位權力加之,況千萬億人之名數聚於一書之間而敢輕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獻民數而必拜之者,此也。雖然,徒拜其民數之版而忽其蠢動之人,則亦虛禮而已。此人君所以貴乎有愛民之實也。
漢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律人出一算,令人出五算,罪之也)。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詔賜民胎養谷著爲令,詔曰:“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三年春正月,詔嬰兒無親屬者及有子不能養者廩給之。
臣按:漢之時去古未遠,所以著之詔令以惠愛元元,以蕃其生者,猶有古意。女子過時不嫁者有罪,婦人懷妊者有養,嬰兒失養者有給,三代以下漢祚所以獨長、既失而復得者,豈不以此歟?
孝景元年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鋋無所農桑系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崔寔曰:“昔聖人分口耕耦地各相逼,今青、徐、兗、冀人稠土狹不足相供,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皆土曠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墾發。今宜遵故事徙貧民不能自業者於寬地,此亦開草闢土振人之術也。”
北齊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遷於幽州寬鄉以處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自荊湖之人觀之則荊湖之民異於江右,自江右之人觀之則江右之民殊於荊湖,自朝廷觀無分於荊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開闢以來,山川限隔,時世變遷,地勢有廣狹,風氣有厚薄,時運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無多寡之異焉。以今日言之,荊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僑寓於荊、湖,蓋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給其人,必資荊湖之粟以爲養也;江右之人羣於荊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荊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並失之也。臣請立爲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於荊湖多歷年所、置成產業者,則名以稅戶之目,其爲人耕佃者則曰承佃戶,專於販易傭作者則曰營生戶,隨其所在拘之於官,詢其所由,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不願者勿強)則俾其供詞、具其邑里,定爲版冊,見有某人主戶(本貫無人者不許)、見當某處軍匠(遇闕依次句解),明白詳悉,必實毋隱,然後遣官齎冊親詣所居,供報既同,即與開豁所在郡邑收爲見戶,俾與主戶錯居共役,有產者出財,無產者出力。如此通融,兩得其用,江右無怨女,荊湖無曠夫,則戶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贏田,荊湖無曠野,而田野日以闢矣。是亦蕃民生、寬力役,一視同仁之道也。
漢自高祖訖於孝平,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餘、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餘,漢極盛矣。臣按:此西漢戶口極盛之數。桓帝永壽二年,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口五千六萬六千。
臣按:此東漢戶口極盛之數。
隋承周得戶三百六十萬,平陳又收戶五十萬,洎於大業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載乃至八百九十萬。
杜佑曰:“隋承西魏喪亂,周齊分據,暴君慢吏賦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綱隳廢,奸僞尤滋。高睹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爲浮客被強宗收大半之賦,爲編奉公上蒙輕減之徵。先敷其信,後行其令,烝庶懷惠,奸無所容,隋氏資儲逾於天下,人俗康阜,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郡縣民戶上版圖者八百九十餘萬,自經亂離之後,十存不能一二,皆獨孤後無《關雎》之法,廢長立少而其禍至此也。”唐天寶十三載,戶九百六萬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人戶才比於隋氏,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爲意,法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國雖久,戶口雖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毀之,比禍亂稍平,幾去其半,徒以內有一楊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嗚呼,可不監哉!”
憲宗元和時,戶二百四十七萬三千。
胡寅曰:“天寶初戶幾一千萬,元和戶僅二百四十七萬,是十失其八也。憲宗急於用兵則養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異、枿聚斂受諸道貢獻,百姓難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則國勢盛,庶民寡則國勢衰,蓋國之有民猶倉廩之有粟、府藏之有財也。是故爲國者莫急於養民,養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爾,所以使民受害而戶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故胡寅論隋氏之耗不咎楊(玄感)、李(密也)而咎獨孤後,天寶之耗不罪安(祿山)、史(思明)而罪楊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則又歸其獄於程異、皇甫鎛之聚斂焉。嗚呼!私意行於宮禁而災禍延於閭閻,小人用於廟堂而毒害及於黎庶,人君之慾蕃民生者,其尚去讒、遠色、賤貨而一於貴德也哉。
徐幹曰:“夫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週,民數週爲國之本。故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裏、以合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禮用脩、九刑用措,其惟審民數乎?”
臣按: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黃籍,民年十五爲成丁,十四以下爲不成丁,蓋得此意。
杜佑曰:“古之爲理也在於周知人數,乃均其事役,則庶功以興,國富家足,教從化被,風齊俗一。夫然故災沴不生,悖亂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閭、族、黨、州、鄉、縣、鄙之制維持其政,綱紀其人,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及理道乖方,版圖脫漏,人如鳥獸飛走莫制,家以之乏,國以之貧,奸冗漸興,傾覆不悟,斯政之大者、遠者,將求理平之道,非無其本歟?”
臣按:古人有言,觀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國之強弱,臣竊以爲非獨可以知其強弱,則雖盛衰之故、治亂安危之兆皆於此乎見之。是以人君常於拜受民數之後,閱其版籍、稽其戶口以知其多寡之數。今日之民較之前世多歟,吾則求所以致其多之之由,兢兢焉益思所以保養之;寡歟,必求所以致其寡之之故,汲汲焉益求所以改革之。如此,則危者可安、亂者可治而衰者可由是而盛矣。
以上論蕃民之生
卷一四
▲制民之產
《通典》曰:黃帝時八家爲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則井田之原其來遠矣。臣按:此井田之始。
堯遭洪水,天下分絕,使禹平水土、別九州,冀州土白壤(無塊曰壤),田中中(第五);兗州土黑墳(色黑而墳起),田中下(第六);青州土白墳(土脈墳起也),田上下(第三);徐州土赤埴(土粘曰埴)墳,田上中(第二);揚州土惟塗泥(水泉溼也),田下下(第九);荊州土惟塗泥,田下中(第八);豫州土惟壤,下土墳壚(疏也),田中上(第四);梁州土青黎(黑也),田下上(第七);雍州土黃壤,田上上(第一)。九州之地,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蔡沈曰:“夏氏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五地所宜之物)、九等(上、中、下三等也),制天下之地徵,則夫教民樹藝與因地制貢固不可不先於辨土也。”
臣按:人君之治莫先於養民,而民之所以得其養者在稼穡樹藝而已。稼穡樹藝,地土各有所宜,故禹平水土、別九州,必辨其土之質與色以定其田之等第,因其宜以興地利,制其等以定賦法,不責有於無,不取多於少,無非以爲民而已。
《舜典》:帝曰:“棄(稷之名),黎民阻飢,汝后稷(主谷之官)播(布也)時百穀(谷一作種)。”
臣按:《史記》言稷少好耕農,民皆法則之,堯舉爲農師,使教民稼穡,則棄之爲稷堯時已然,舜蓋以舊官申命之也。當是時,水土有未平者,堯既平之有可耕者矣,故命棄播時百穀,使民耕墾以爲食,使不至於阻飢焉。先儒謂唐虞之時豈有阻飢之事,然尚憂之,此所以爲唐虞也。
《周禮》: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山澤平地三等之農),生(種也)九穀(黍、稷、稻、粱、秫、菰、麻、麥、豆也);二曰園圃(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毓草木;三曰虞衡(掌山澤之官),作山澤之材(作而用之);四曰藪(無水之地)牧(有畜之地),養(畜也)蕃(盛也)鳥獸;五曰百工(興事造業之工),飭化八材(勤力以化八者之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刺、金曰鏤、革曰剝、羽曰折);六曰商(行貨)賈(坐貨),阜(盛也)通貨(金玉曰貨)賄(布帛曰賄);七曰嬪(有夫者)婦(有姑者),化治絲(繭之已繰者)枲(麻之未緝者);八曰臣(男之賤者)妾(女之賤者),聚斂(謂蓄積之)疏材(百草根實可食也);九曰閒民,無常職(八職有常此獨無常),轉移執事(若今傭僱爲工作者)。
程顥曰:“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居十八九,故衣食易足而民無所困苦。後世浮民多矣,遊手不可貲度,觀其窮促辛苦,孤貧疾病,變作詐巧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日益歲滋,久將何若,事已窮極,非聖人能變而通之則何以免患,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此宜酌古變今,均多恤寡,漸爲之業以救之耳。”
葉時曰:“農者天下之本,食者民生之命,則不可無三農以生九穀;園圃民之所樹藝,則不可無園圃以毓草木;山澤民之所取材用,則不可無虞衡以作山澤之材;藪以富得民,則不可無藪牧以阜蕃鳥獸;工以足材用,則不可無百工以飭化八材;懋遷有無化居,則不可無商賈以阜通貨賄;布帛女工之事,則不可無嬪婦以化治絲枲;疏材婢僕之職,則不可無臣妾以聚斂疏材。自農圃而下,民力有所不給,則又不可無閒民以轉移執事,蓋民有常產者有常心,先王制民之產、授民之職使之有相生相養之具,此人心所以不離渙也。”
臣按:民生天地間,有身則必衣、有口則必食、有父母妻子則必養,既有此身則必有所職之事,然後可以具衣食之資而相生相養以爲人也。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職,一人失其職則一事缺其用,非特其人無以爲生,而他人亦無以相資以爲生,上之人亦將何所藉以爲生民之主哉?先王知其然,故分其民爲九等,九等各有所職之事,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任之,是以一世之民不爲三農則爲園圃,不爲虞衡則爲藪牧,否則爲百工、爲商賈、爲嬪婦、爲臣妾,皆有常職以爲之生。是故生九穀、毓草木,三農、園圃之職也;作山澤之材、養鳥獸,虞衡、藪牧之職也;與夫飭化八材、阜通貨賄、化治絲枲、聚斂疏材,豈非百工、商賈、嬪婦、臣妾之職乎?是八者皆有一定職任之常,惟夫閒民則無常職,而於八者之間轉移執事以食其力焉,雖若無常職,而實亦未嘗無其職也。是則凡有生於天地之間者,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貴若賤、若貧若富、若內若外,無一人而失其職,無一物而缺其用,無一家而無其產,如此,則人人有以爲生,物物足以資生,家家互以相生,老有養、幼有教,存有以爲養、沒有以爲葬,天下之民莫不愛其生而重其死,人不遊手以務外,不左道以惑衆,不羣聚以劫掠,民安則國安矣。有天下國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職哉。
大司徒頒職事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小司徒之職,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臣按:可耕之地爲井,可畜之地爲牧。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裏,上地夫一廛(人各受二畝半爲宅)、田百畝(各受田百畝以爲世業)、萊五十畝(謂田之休不耕者),餘夫亦如之(正夫之外別給餘夫);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菜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
臣按:民之所以爲生產者田宅而已,有田有宅斯有生生之具。所謂生生之具,稼穡、樹藝、牧畜三者而已,三者既具則有衣食之資、用度之費,仰事俯育之不缺,禮節患難之有備,由是而給公家之徵求、應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恆矣。禮義於是乎生,教化於是乎行,風俗於是乎美,是以三代盛時皆設官以頒其職事,經其土地,辨其田裏,無非爲是三者而已。後世聽民自爲而官未嘗一問及焉,能不擾之足矣,況爲之經制如此其詳哉?明主有志於三代之隆者,不必泥古以求復井田,但能留意於斯民而稍爲之制,凡有徵求營造不至妨害於斯三者,則雖不復古制而已得古人之意矣。
《前漢食貨志》: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爰,於也。更謂三歲即改與別家佃,以均厚薄)。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比,同也。每夫孟子言二十五畝),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口二十畝)。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盡也)滷(鹹鹵也)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臣按:此言受田之法,大略與《周禮》大司徒、遂人所言相同,《周禮》所載周家一代分田受民之法皆出乎此也。
孟子告梁惠王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養也)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告齊王‘數口’作‘八口’)。”
朱熹曰:“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穀,故於牆下植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時謂孕字之時,如孟春犧牲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無不受田之家矣。此言盡法制品節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金履祥曰:“古者六尺爲步,步百爲畝,一夫一婦受田百畝,又受田廬之地二畝半、邑居二畝半。田以九百畝爲一井,八面皆百畝爲私田,八家受之,內一百畝爲公田,八家同養公田。又於公田之內除二十畝爲廬舍,八家則每家得二畝半也,邑居所受亦如之。古所謂畝即今田,其廣六尺、其長六百尺是爲一畝,若以今尺步計之,則古之百畝當今四十一畝,古者二畝半當今一畝十步(古以百步爲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爲畝)。”
臣按:此章朱熹謂此制民之產之法而盡法制品節之詳。所謂五畝宅、百畝田,法制也;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品節也。有法制而無品節則民爲用不足,有品節而無法制則民取用無所抑,斯言也孟子兩言之,一以告梁惠王、一以告齊宣王,趙岐所謂“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是也。蓋天立君以爲民,民有常生之道,君能使之不失其常,則王政之本於是乎立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而其所施之政往往急於事功、詳於法制,而於制民之產反略焉,是不知其本也。後世之治所以往往不古若者,豈不以是歟?
孟子告齊宣王曰:“無恆產(恆產,可常生之業也)而有恆心者,惟士爲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己,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此言民有常產而有常心也)。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此言無常產而無常心)?”
朱熹曰:“恆產,可常生之業也;恆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士嘗學問知禮義,故雖無常產而有常心,民則不能然矣。罔猶羅網,欺其不見而取之也。”
臣按:三代盛時,明君制民之產必有宅以居之,所謂五畝之宅是也;有田以養之,所謂百畝之田是也。其田、其宅皆上之人制爲一定之制,授之以爲恆久之業,使之稼穡、樹藝、牧畜其中,以爲仰事、俯育之資,樂歲得遂其飽暖之願,凶歲免至於流亡之苦,是則先王所以制產之意也。自秦漢以來,田不井授,民之產業上不復制,聽其自爲而已,久已成俗,一旦欲驟而革之,難矣。夫先王之制雖不可復,而先王之意則未嘗不可師也,誠能惜民之力、愛民之財、恤民之患、體民之心,常使其仰事、俯育之有餘,豐年、凶歲之皆足,所謂發政施仁之本夫豈外此而他求哉?
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朱熹曰:“井地即井田也。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併,故井地有不均、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谷祿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而暴君污吏則必欲慢而廢之也,有以正之則分田制祿可不勞而定矣。”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朱熹曰:“井地之法,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潤澤謂因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
臣按:朱熹所謂“因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此數語者,非但可以處置井地,則凡天下之政施於民者皆當視此爲準。秦用商鞅,廢井田、開阡陌。
朱熹曰:“東西爲阡,南北爲陌,古者因田之疆畔制其廣狹、辨其縱橫以通人物之往來,即《周禮》所謂遂上之徑、溝上之畛、洫上之塗、澮上之道也,田間爲此所以正疆界、止侵爭、時蓄泄、備水旱,爲永久之計。商君行苟且之政,盡開阡陌,悉除禁限。所謂開者,乃破壞剗削之意,而非創置建立之名。所謂阡陌,乃三代井田之舊,而非秦之所置也。”
臣按:秦廢井田、開阡陌,說者皆謂開爲開建之開,惟朱熹則以爲開除之開焉。夫自秦用商鞅廢井田、開阡陌之後,民田不復授之於官,隨其所在,皆爲庶人所擅,有貲者可以買,有勢者可以佔,有力者可以墾,有田者未必耕而耕者未必有田,官取其什一,私取其大半。世之儒者每嘆世主不能復三代之法以制其民,而使豪強坐擅兼併之利,其言曰“仁政必自經界始”,貧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亟奪富人之田爲辭,然茲法之行,說之者衆,苟處之有術,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嗚呼,爲此說者可謂正矣,其於古今事宜容有未盡焉者。臣考井田之制,始於九夫之井而井方一里,終於四縣之都而都廣一同,其地萬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間爲澮者一、爲洫者百、爲溝者萬,積而至於萬夫,其間又有爲路者一、爲道者九、爲塗者八、爲畛者千、爲徑者萬。蘇洵謂,欲復井田,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隴不可爲也,縱使盡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於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百年專力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葉適亦謂,今天下爲一國,雖有郡縣,吏皆總於上,率數歲一代,是將使誰爲之乎?就使爲之,非少假十數歲不能定也,此十數歲之內天下將不暇耕乎?由是觀之,則井田已廢千餘年矣,決無可復之理。說者雖謂國初人寡之時可以爲之,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之後,亦終歸於隳廢,不若隨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如朱熹所云者斯可矣,政不必拘拘於古之遺制也。然則張載之言非歟?曰載固言處之有術,所謂術者必有一種要妙之法,其言隱而未發,惜哉臣不敢臆爲之說也。
漢武帝時,董仲舒說上曰:“秦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名田,佔田也。各爲立限,不使富者過制)以贍不足,塞兼併之路,然後可善治也。”
漢孝哀時,師丹請建限田,下其議。孔光、何武請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
北魏孝文時,李安世上言田業多爲豪右所佔奪,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上善其議,下詔均天下人田,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不栽樹者謂之露田),婦人二十畝,奴婢受田三十畝。
唐授田之制,成丁者人一頃,其分十畝爲口分、二十畝爲永業,二百四十步爲畝。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爲寬鄉,少者爲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凡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自狹鄉徙寬鄉者得賣口分,已賣者不復受。
臣按:井田既廢之後,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貧富不均,一時識治體者鹹慨古法之善而卒無可復之理,於是有限田之議、均田之制、口分世業之法。然皆議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久,何也?其爲法雖各有可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於土俗,可以暫而不可以常也,終莫若聽民自便之爲得也。必不得已創爲之制,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爲未然之限,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將來,庶幾可乎。臣請斷以一年爲限,如自今年正月以前,其民家所有之田雖多至百頃,官府亦不之問,惟自今年正月以後,一丁惟許佔田一頃(餘數不許過五十畝),於是以丁配田,因而定爲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許買足其數,丁田相當則不許再買,買者沒入之,其丁少田多者,在吾未立限之前不復追咎,自立限以後惟許其鬻賣,有增買者並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將成丁者即許豫買以俟其成)。以田一頃配人一丁、當一夫差役,其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數之外,以田二頃視人一丁、當一夫差役,量出僱役之錢(富者出財);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數之外,以人二丁視田一頃、當一夫差役,量應力役之徵(貧者出力)。若乃田多人少之處,每丁或餘三、五十畝或至一、二頃,人多田少之處,每丁或止四五十畝、七八十畝,隨其多寡盡其數以分配之。此外又因而爲仕宦優免之法,因官品崇卑量爲優免,惟不配丁納糧如故,其人已死,優及子孫,以寓世祿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外官則遞減之。無田者準田免丁,惟不配丁納糧如故)。立爲一定之限,以爲一代之制,名曰配丁田法,既不奪民之所有,則有田者惟恐子孫不多而無匿丁不報者矣。不惟民有常產而無甚貧甚富之不均,而官之差役亦有驗丁、驗糧之可據矣。行之數十年,官有限制,富者不復買田,興廢無常而富室不無鬻產,田直日賤而民產日均,雖井田之制不可猝復,而兼併之患日以漸銷矣。臣愚偶有所見,不知可否,敢以爲獻,惟聖明下其議於有司,俾究竟以聞。
漢孝宣地節三年,詔曰:“池籞未御幸者假與貧民,郡國公館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孝元初元元年,以公田及苑振業貧民,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
臣按:古者人君多克己以厚民生,雖以漢世中主如孝宣、孝元者,其宮館、園池及郡國公田鹹假之以振業貧民,俾其種食,勿收租賦,況本民田而肯奪以爲己有而又以之賜親暱、權幸之臣者哉?
宋太宗時,言者謂江北之民雜植諸谷,江南專種粳稻,雖土風各有所宜,至於參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於是詔江南、兩浙、荊湖、嶺南、福建諸州長吏勸民益種諸谷,民乏粟、麥、黍、豆種者於淮北州郡給之,江北諸州亦令就水廣種粳稻,並免其租。
真宗以江淮、兩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爲種,擇田高仰者蒔之,蓋旱稻也。內出種法,命轉運使揭榜示民。
臣按:地土高下、燥溼不同而同於生物,生物之性雖同而所生之物則有宜不宜焉。土性雖有宜不宜,人力亦有至不至,人力之至亦或可以勝天,況地乎?宋太宗詔江南之民種諸谷、江北之民種粳稻,真宗取占城稻種散諸民間,是亦《大易》裁成輔相以左右民之一事。今世江南之民皆雜蒔諸谷,江北民亦兼種粳稻,昔之粳稻惟秋一收,今又有早禾焉。二帝之功利及民遠矣,後之有志於勤民者宜仿宋主此意,通行南北,俾民兼種諸谷,有司考課,書其勸相之數,其地昔無而今有、有成效者加以官賞。
林勳上《政本書》曰:“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佔田五十畝,其有羨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遊惰末作者皆驅之使隸農以耕田之羨者,而雜紐錢穀以爲十一之稅。”
陳亮曰:“勳爲此書考古驗今,思慮周密,可謂勤矣。世之爲井田之學者孰有加於勳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於一變之後,成順致利則民不駭,而可以善其後。”
臣按:勳此書,朱熹、呂祖謙皆稱許之。今考其書,百里之縣歲率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絹四千餘匹、綿三千四百斤,取民過重,恐非後世所宜用者。(以上田產)
《虞書》曰:予決九川距(至也)四海,浚(深也)畎澮距川。
蔡沈曰:“九川,九州之川也。《周禮》一畝之間廣尺、深尺曰畎,一同之間廣二尋、深二仞曰澮,畎、澮之間有遂、有溝、有洫,皆通田間水道以小注大。言畎、澮而不及遂、溝、洫者,舉大小以包其餘也。先決九川之水使各通於海,次浚畎、澮之水使各通於川也。”
《周禮》:遂人掌邦之野。凡治野,夫間有遂(一夫所受之田百畝,間必有遂),十夫有溝(十夫,千畝之田),百夫有洫(百夫,萬畝之田),千夫有澮(千夫,十萬畝之田),萬夫有川(萬夫,百萬畝之田。川所以受遂、溝、洫、澮之水)。
稻人掌稼下地(下地,水澤之地也),以瀦畜水(瀦,積也。積水爲陂塘也),以防止水(增之堤防),以溝蕩水(引水播蕩),以遂均水(均布溝水),以列舍水(列者勝其町畦,水可止舍),以澮寫水(水有餘則瀉之於澮)。
匠人爲溝洫,廣尺、深尺謂之畎,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尋與仞皆八尺)。專達於川,各載其名(識所從出也)。凡天下之地勢,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塗焉。凡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
陳傅良曰:“遂人言五溝之制而始於遂,匠人言五溝之制而始於畎,畎非溝也,乃播種之地而已。一畝三畎,一夫三百畎,畎從則遂橫,遂橫則溝從,由溝而達洫、由洫以達澮,其從橫亦如之。說者又以溝、澮爲通水而設,然溝、洫之於田也,可決而決則無水溢之患,可塞而塞則無旱乾之憂,以時決塞則溝、洫豈特通水而已哉?”
王昭禹曰:“溝所以導水,不因水勢則其流易壅;防所以止水,不因地勢則其土易壞。故爲溝者必因水勢之曲直則其流斯無壅矣,爲防者必因地勢之高下則其土斯無壞矣。善爲溝者,水必漱齧之而無所壅,以其因水勢故也;善爲防者,水必淫液之而無所決,以其因地勢故也。”
臣按:古今言水利者,《周官》所謂“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二言盡之矣。孔子曰:“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
朱熹曰:“溝洫,田間水道,以正疆界備旱潦者也。”又曰:“溝洫之制見於《周禮》遂人、匠人之職詳矣,蓋禹既平水患,又治田間之水,使無水旱之災,所謂‘浚畎澮距川’是也。”
臣按:井田之制雖不可行,而溝洫之制則不可廢,但不可泥其陳跡,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爾。今京畿之地,地勢平衍率多污下,一有數日之雨即便淹沒,不必霖潦之久輒有害稼之苦,農夫終歲勤苦,盼盼然而望此麥禾以爲一年衣食之計、賦役之需,垂成而不得者多矣,良可憫也。北方地經霜雪,不甚懼旱,惟水潦之是懼,十歲之間旱者什一二而潦恆至六七也。爲今之計,莫若少仿遂人之制,每郡以境中河水爲主(如保定之白溝、真定之滹沱之類),又隨地勢各爲大溝廣一丈以上者以達於大河,又各隨地勢各開小溝廣四五尺以上者以達於大溝(大溝地官用錢償其直,小溝地所近田主償其直),又各隨地勢開細溝廣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達於小溝。其大溝則官府爲之,小溝則合有田者共爲之,細溝則人各自爲於其田。每歲二月以後,官府遣人督其開挑,而又時常巡視不使淤塞,如此,則旬月以上之雨下流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若夫旬日之間縱有霖雨,亦不能爲害矣。朝廷於此又遣治水之官疏通大河,使無壅滯,又於夾河兩岸築爲長堤高一二丈許(如河身二丈,兩旁各留二丈許空地以容許),則衆溝之水皆有所歸不至溢出,而田禾無淹沒之苦,生民享收成之利矣。是亦王政之一端也,惟聖明留意,下有司議可否而推行其法於天下。
魏史起爲鄴令,引漳水溉鄴,民歌之曰:“鄴有賢令兮爲史公,決漳水兮灌鄴旁,終古舄鹵兮生稻粱。”
秦鄭國開涇水,自中山抵瓠口爲渠,用溉注填閼之水,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爲沃野,無凶年,名曰“鄭國渠”。
李冰爲蜀守,壅河水作堋,穿二江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號爲“陸海”。
漢召信臣爲南陽太守,於穰縣南造鉗盧陂,用廣灌溉,歲歲增多至二萬頃,人得其利。及後漢杜詩爲守,復修其業,時歌之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
臣按:成周以前井田與溝洫之制並行,旱乾則有蓄水之所,霪潦則有泄水之地,當是之時,民無水旱之憂而常獲豐登之利,非遇大災變不至於捐瘠也。自秦以後,井田廢而溝洫隨之,尚賴有民社之責者因川澤之勢而興灌溉之利,非惟農民賴之,而爲國家之益也亦不小矣。世之守令能有興修水利以爲一方無窮之惠者,上之人其尚旌異而顯擢之哉。
宋神宗熙寧元年,遣使察農田水利,中書又言諸州縣古蹟陂塘異時皆畜水溉田,民利數倍,近歲多所湮廢,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復水利。
蘇軾曰:“今欲鑿空尋訪水利,所謂即鹿無虞,豈惟徒勞,必大煩擾。且古陂廢堰多爲側近冒耕,歲月既深,已同永業,苟欲興復必盡追收,又有好訟之黨、多怨之人妄言某處可作陂渠,規壞所怨田產,或指人舊物以爲官陂,冒佃之訟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無事而何苦欲行此哉?”
臣按:水性就下,遏之則利於旱歲,遇有霖潦則又或至於淹沒焉,是其利害亦略相當也。是以善言利者必因其勢、順其宜行其所無事,使其旱則得有所灌、潦則得有所泄,兩無害焉,斯之爲利。苟利少而害多或兩無所利害焉,甚而委鄰爲壑、利己損人,決不可鑿空生事以煩擾乎民,興起訟端以召不靖之怨也。(以上水利)
以上論制民之產
卷一五
▲重民之事
《舜典》:諮,十有二牧(養民之官),曰食哉惟時。
朱熹曰:“王政以食爲首,農事以時爲先,舜言足食之道,惟在於不違農時也。”
臣按:君之所以治者以民,民之所以生者以食,食之所以足者以農,農之所以耕者以時,人君所以設爲州牧以子養乎民,使之得以遂其生。欲遂其生,日食不可闕;欲足其食,農時不可違,此帝舜所以諮牧而必以食爲先而勉之以時也。
帝曰:“棄,黎民阻飢(厄也),汝后稷,播(布也)時百穀。”
臣按:帝舜於諮四嶽求奮事功熙帝載之後,即首命棄以仍其舊職,而後繼之敷教明刑之官,則農事在所重而當先可知矣。
周公作《無逸》曰: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
蔡沈曰:“農之依田猶魚之依水、木之依土,魚無水則死,木無土則枯,民非稼穡則無以生也。故舜自耕稼以至爲帝,禹稷躬稼以有天下,文、武之基起於後稷。四民之事莫勞於稼穡,生民之功莫盛於稼穡,周公發《無逸》之訓而首及乎此,有以哉!”
臣按:人君兢兢然所以居其身於無時暇逸之地者,必先知夫稼穡之艱難也。備嘗其艱難之事而後居於逸樂之地,則知小人之所依矣。小人所依在乎稼穡,爲人上者烏可縱己之慾以妨農事而使之失其所依哉?
文王卑服即康功(安民之功)、田功(養民之功)。孔穎達曰:“就田功知稼穡之艱難。”
臣按:文王卑服,猶禹所謂惡衣服也。文王於衣服之奉所性不存,專意於安民、養民之功,然不謂養民而謂之田者,周家以農事開國,自公劉以來鹹以稼穡爲事,而文王尤專心田事,即是以爲養民之功也。
《周頌》曰:嗟嗟臣工(羣臣百官),敬爾在公(公家)。王釐(賜也)爾成(成法),來諮來茹(度也)。嗟嗟保介(農官之副),維莫之春(夏正三月)。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三歲田)。於皇(嘆美之辭)來牟(麥也),將受厥明(上帝之明賜也)。明昭上帝,迄(至也)用康年(豐年也)。命我衆人(甸徒),庤(具也)乃錢(銚也)鎛(鋤也,二者皆田器),奄觀銍(獲禾短鐮)艾(獲也)。
嚴粲曰:“既嗟嘆而告臣工,又嗟嘆而戒保介,皆以重農之意告之也。”
臣按:此周成王戒農官之詩,凡命他官皆無詩,而命農官獨有者,蓋以農者王政之本,周家以此開國,故重其事也。成周盛時,其播時百穀之事具有成法,羣臣百官容或有不盡知者,故於戒飭之際致其深嘆之言,而且加以敬之一辭,俾其詳考夫先王之成法以爲三農之勸相,既不可失其時,又不可失其度,自耕種以至於收穫無一不循其序,凡舊田與夫新田無一不得其宜,官則盡其勸相之功,民則致其耕治之力,一一皆如先王成法可也。嗚呼,先王之世盡心於農事者如此,秦、漢以來豈復有事哉?
《噫嘻》,春夏祈谷於上帝也。其詩曰:噫嘻(嘆辭)成王,既昭(明也)假(格也)爾(田官也)。率時(是也)農夫,播厥百穀。駿(大也)發(耕也)爾私(私田),終三十里(萬夫之田內方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兩人並耕)。
臣按:我朝學士朱善謂此詩舉成王之諡,則成王以後之詩也。成王既置田官而戒命之,后王復遵其法而重戒之。率時農夫,農官之職也。播厥百穀,農夫之事也。終三十里,欲其地之無遺利也。十千維耦,欲其人之無遺力也。籲,古之帝王致力於農事也如此,後世之君聽民自耕自獲,所以命官以治之者徵租賦、督力役而已,能勿擾之使其得以盡力南畝已爲幸矣,況求其戒敕農官勸相農民勤勤懇懇如是夫?
《周禮》:遂師巡其稼穡(春種曰稼,秋斂曰穡),而移用其民(謂此遂之民移用於彼遂也),以救其時事(謂如水潦暴至之類合力救之)。
遂大夫正歲簡(閱也)稼器(耒耜之類),修稼政。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舉民之賢者能者),明其有功者(農功之修者則明之),屬其地治者(屬,聚也。地事之治者)。
縣正趣(催促也)其稼事(謂耕耘、收斂之事)而賞罰之(勤者賞之,怠者罰之)。長趣其耕耨,稽其女功(勸織事也)。
里宰以歲時合耦於鋤(耦並耕也),以治稼穡趣其耕耨,行其秩敘(秩謂多寡,敘謂先後)。
司稼掌巡(行視)邦野之稼而辨穜(先種後熟)稑(後種先熟)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所宜種之地),以爲法而縣於邑閭。
臣按:《周禮》,周公致太平之書也。周家自後稷以來以農爲國,故周公於《書》既作《無逸》以爲其君告,使其知小民之所依而不敢逸豫;又於《詩》作《豳頌》以爲其君誦,使其知王業之所起而不敢荒寧。及其作《周官》也,一書之間設官分職,其間爲農事者不一而足,或以巡稼穡,或以簡稼器,趨其耕耨,辨其種類,合耦以相助,移用以相救,行其秩敘,懸其法式,又於三歲大比以興其治田之,亦如大比之興賢能焉,或誅或賞、或興或廢,無非以爲農事而已。噫,周公之輔成王,陳言以獻忠於上者,惓惓以稼穡爲言;建官以分治於下者,諄諄以農事爲急,其知本乎!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上辛也)祈谷於上帝,乃擇元辰(郊後吉日也),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參乘之人)保介(衣甲也)之御(御,車也)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執耒而進謂之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
又曰:王命布農事,命田(田畯也)舍(居也)東郊,皆修封疆(田之限域),審端徑術(術與遂通,田間溝洫也),善相(視也)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臣按:天子籍田千畝,收其谷爲祭祀之粢盛,故曰帝籍。謂之籍者,借也,天子執耒而進,然後借民力以終之也。古之天子非無人可耕也,而必躬爲之者,豈專爲供上帝之粢盛哉?亦以爲天下之農民帥先爾。天子既身爲之帥先,又必命田畯之官居郊野之外以督其耕,修其封疆以防其交爭,審端徑術以通其水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以相其地勢高下、險易、燥溼,土地各有所宜,五穀各有所殖,教之使能其事,道之使達其理,皆須田畯躬親教飭之以定其準,使得其平定其直使得其正,則農民無所疑惑也。籲,以九重之上、萬乘之尊猶且躬爲之耕,則夫閭閻小民豈有不興起也哉?
季春之月,天子乃薦鞠衣(色如鞠花之黃)於先帝(薦衣以祈蠶)。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簿也)植(槌也)籧(席之粗者)筐(筥之方者,四者皆蠶具),后妃齊戒親東鄉(去)躬桑,禁婦女毋觀(使不得爲容觀之飾),省婦使(鹹省其他役)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孟夏之月,蠶事畢,后妃獻繭(后妃受內命婦之獻),乃收繭稅,以桑爲均(繭之多寡以葉爲均齊)。
《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歲既單(盡也)矣,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繅以爲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統》: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讀作緇)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
張栻曰:“周家建國,自後稷以農事爲務,歷世相傳,其君子則重稼穡之事,其室家則躬織之勤,相與諮嗟嘆息,服習乎艱難,詠歌其勞苦,此實王業之根本也。如周公之告成王,其見於《詩》有若《七月》,皆言農桑之候也;其見於《書》有若《無逸》,則欲其知稼穡之艱難、知小人之依也,帝王所傳心法之要端在乎此。夫治常生於敬畏而亂常起於驕肆,使爲國者每念乎稼穡之勞,而其後妃又不忘乎織之事,則心不存焉者寡矣,何者?其必嚴恭朝夕而不敢怠也,其必懷保小民而不敢康也,其必思天下之飢寒若己飢寒之也,是心常存則驕矜放肆何自而生,豈非治之所由興也歟?美哉,周之家法也。其後幽王惑褒姒而廢正後,以召犬戎之禍,而詩人刺之曰‘婦無公事,休其蠶織’,蓋推其禍端,良由稼穡、織之事不聞於耳、不動於心,以至於此。故誦《葛覃》‘服之無斁’之章則知周之所以興,誦‘休其蠶織’之章則知周之所以衰,其得失所自豈不較著乎?”
臣按:天子之尊,非無可耕之人也,而必躬耕以供宗廟之粢盛;后妃之貴,非無可織之人也,而必躬蠶以爲祭祀之服飾。所以然者,非但身致其誠信以事神明而已也,亦將以其身爲天下農夫蠶婦之帥先也。由是畎畝之間、閭閻之下,聞其風教者莫不曰以天子之尊、后妃之貴猶不廢耒耜、機杼之業,況吾儕小人乎?夫然將見田裏無不耕之夫、室家無不織之女,人人有業、家家務本,自然無遊手之民、末作之技,家給而人足,盜息而訟簡,民所以爲生者益固,國所以藏富者益厚矣。張栻以爲王業之根本於是乎在,然推其根本之所以立則又在乎朝廷之上、宮闈之間,其言深至切要,所謂“帝王所傳心法之要端在乎此”,誠非虛語也。伏望明主於燕閒之暇留神垂覽,天下人民不勝大願。
《國語》:周宣王即位,不藉千畝,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共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繁殖於是乎始,敦龐純固於是乎成,是故稷爲大官。古者太史順時(視也)土,陽癉(厚也)憤(積也)盈,土氣震發,農祥(房星也)晨正(立春之日晨中於中),日月底於天廟(營室),土乃脈發。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二月朔日),陽氣俱烝,土膏其動。弗震弗渝,脈其滿眚(災也),谷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春官)以命我司事(主農事官)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祗祓(祓除),監農不易。’王乃使司徒鹹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壇於藉,命農大夫鹹戒農用。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王即齊宮,百官御事,各三日。王乃淳濯饗醴,及期,鬱人薦鬯,犧人薦醴,王祼鬯,乃行,百吏、庶人畢從。及藉,后稷監之,膳夫、農正陳藉禮,太史贊王,王敬從之。王耕一垡,班三之,庶人終於千畝。其後稷省功,太史監之;司徒省民,太師監之。畢,宰夫陳饗,膳宰監之。膳夫贊王,王歆大牢,班嘗之,庶人終食。是日也,瞽率、音官以省風土。廩於藉東南,鍾而藏之,而時佈於農。稷則遍戒百姓,紀農協功,曰:‘陰陽分佈,震雷出滯。’土不備墾,闢在司寇。乃命其旅(衆也)曰:‘徇(行也),農師一之(先往),農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師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則大徇。耨獲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動,恪恭於農,修其疆畔,日服其枿,不解於時,財用不乏,民用和同。是時也,王事唯農是務,無有求利於其官以幹農功。”
臣按:《詩序》“《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箋言:“藉田,甸師氏所掌。王載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畝,諸侯百畝。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藉。”疏謂:“王一耕之而使庶民芸芓終之,是借民者藉此甸師之徒也。”《漢書》注韋昭亦以借民力爲言,臣瓚謂:“帝躬耕爲天下先,不得以假借爲稱。藉謂蹈藉也。”顏師古是瓚說,引宣王不藉千畝虢文公諫爲證明其非假借也。以臣觀之,二說相須其義始備。夫以千畝之田,非一人一日所能盡,意其始也蹈藉田畝以躬三推之儀,終也假借民力以終千畝之制爾。自周以後迄於唐、宋,此禮不廢,然耕藉田者必祀先農。我列聖躬祀先農行藉田禮如古制,非徒以供宗廟之粢盛,實所以重農事以勸相天下之民,使興起農功也。
漢文帝二年正月,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九月,又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羣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又詔皇后親桑以奉祭服,爲天下先。
景帝后二年,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工也)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爲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爲天下先,不受獻,減大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臣按:成周之後,最重農者莫如漢,文、景二帝尤惓惓焉,非徒有是虛文也,而減租之詔歲下,雖以武帝之窮奢好武,下至舟車皆有算,而於田租則未嘗有加焉,茲則所謂誠於憫農之實惠也。自是而後,君非不耕藉田,後非不親蠶,非不下憫農之詔,非不敕守令以勸相,然皆尚虛文而已,非實惠也,是故農不必勸也,能無擾之足矣。善乎,柳宗元之言曰:“長人者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督爾獲。蚤繰而緒,蚤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鳴鼓而聚之,擊木而召之,小人輟飧饔以勞,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其生而安其性耶?臣願仁聖在上,思王業之所本,念小人之所依,禁遊惰則爲之者衆,省繇役則不奪其時,減租賦則不罄所有,是雖不下憫農之詔而人皆知其有憫念之心,不設勸農之官而人皆受其勸相之惠,田裏小民不勝多幸。”
晁錯言於文帝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爲開其資財之道也。民貧則奸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擇也。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衆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於地、長於時、聚於力,非可一日成也,一日弗得則飢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又曰:“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臣按:晁錯以此告於文帝,欲其爲民開資財之道,所以開之之要在於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蓄積以實倉廩、備水旱而已。而其末又言“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務農在於貴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人君誠貴五穀而賤金玉,民知人君所貴在此,則鹹知所貴重矣。九重之上誠躬行節儉而捐棄金玉,切切焉勸農桑、抑末作,則天下之民鹹趨於南畝而惟農之是務矣。
景帝后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爲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爲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取其資以僱庸)採黃金、珠玉者,坐贓爲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臣按:“農,天下之本也”之一言者,文帝之詔凡三見焉,而景帝、武帝亦皆以是言冠於詔之先,漢人去古未遠,猶知所重也。後世往往重珠玉而輕谷粟,是不知所重也。景帝此詔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其知所重矣乎。
以上論重民之事
▲寬民之力
《易兌》之彖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程頤曰:“君子之道其說於民,如天地之施,感於其心而說服無斁,故以之先民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率之以犯難則民心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說道之大,民莫不知勸,勸謂信之而勉力順從人君之道。以人心說服爲本,故聖人贊其大。”
臣按:此《兌》卦之彖辭。兌之義,說也。兌上爲君,兌下爲民,有君、民相說之象。人君之用民力必以說服爲本,有事而欲與民趨之,則思曰此民所說乎不說乎?苟民心說也則先以趨之,則民知上之勞我所以逸我也,鹹忘其爲勞矣;有難而欲與民犯之,則民知上之死我所以生我也,鹹忘其爲死矣。人君之慾用民力,察夫事之理而得其正,體夫民之心而同其欲,必爲天下而不爲一家,必爲衆人而不爲一己,然後爲之則民無不勸勉順從者矣。
《節》之彖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程頤曰:“聖人立制度以爲節,故能不傷財害民。人慾之無窮也,苟非節以制度,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
臣按:此《節》卦之彖。節之爲言有限而止也,爲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爲節。聖人體節之義則立爲制度,量入爲出,無過取,無泛用,寧損己而益人,不厲民以適己,則必不至於傷財,不傷財則不至於害民矣。
《詩靈臺》之一章曰: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
朱熹曰:“國之有臺,所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也。文王之臺,方其經度營表之際而庶民已來作之,所以不終日而成也。雖文王心恐煩民,戒令勿亟而民心樂之,如子趨父事,不召自來也。孟子曰:‘文王以民力爲臺爲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此之謂也。”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以興土木之工,必若文王之作靈臺將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然後爲之,是其所以爲此臺者非專以適己,蓋不得已、不得不爲者也。故其雖用民力,民反歡樂之,若秦之阿房、漢之長楊、五柞則是勞民以奉己也,民安得而不怨恨之哉?民怨則國不安,危亡之兆也。
《周禮》:小司徒之職,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一夫受田百畝,七口以上授以上等之地),可任也者家三人(可任力役者每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二家共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爲羨(正卒之外皆爲羨卒),惟田與追胥竭作(惟田獵與逐捕、寇盜,則正卒、羨卒皆作)。
臣按:成周盛時,其役民也因其受田之高下以定其力役之多寡,故其事力相稱而其爲役也適平,及其徒役之起,又不過家用一人,非田獵與追胥不至於並行也,非若後世不復考其人之數、不復量其人之產,一切徵發,乃至於盡室而行焉。
鄉大夫之職,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七尺年二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六尺年十五)皆徵之。其舍者(謂不徵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旅師,凡新(新徙來者)之治皆聽之,使無徵役。
臣按:成周力役之徵必稽考其版籍之數,以辨其事力之任否,地近而役多者則徵之遲而舍之早,地遠而役少者則徵之早而舍之遲,非若後世役民,往往勞近而寬遠,政與古人相反也。是以自古明王尤軫念畿甸之民,無事之時常加寬恤,蓋以有事之時必賴其用故也。然不獨寬其國中之民而已,凡國之中貴而有爵者、賢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勞公事者、老者、疾者皆復除之,與夫新之治則無徵役,兇札之歲則無力政,凡此皆先王行役民之義而存仁民之心。
均人(凡均力役之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音均)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兇札(兇謂饑荒,札謂疾疫)則無力政(並與力政免之)。
臣按:此即《王制》所謂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者也,然又因歲時之豐歉以定役數之多寡,是以三代盛時之民,以一人之身、八口之家,於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間無一日而不自營其私也,所以爲公者僅三日焉耳。後世驅民於鋒鏑,起民以繇戍,聚民以工作,蓋有一歲之間在官之日多而家居之日少,甚者乃至於終歲勤苦而無一日休者。嗚呼,民亦不幸而不生於三代之前哉。雖然,萬古此疆界、萬古此人民也,上之人誠能清心省事,不窮奢而極欲,不好大而喜功,庶幾人民享太平之福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胡安國曰:“書新作南門,譏用民力於所不當爲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時制者猶書於策,以見勞民爲重事,而況輕用於所不當爲者乎?”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非不得已不可用也。蓋君以養民爲職,所以養之者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給之也,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盡其力於私家,而有以爲仰事俯育之資、養生送死之具,則君之職盡矣。孔子作《春秋》,於魯僖之作泮宮則不書,復鸊宮則不書,而於作南門則書之。不徒書之而且加以新作之辭,以見泮宮、鸊宮乃魯國之舊制,有以舉之則不可廢,雖欲不修不可得也,如此而用民力亦不爲過,若夫南門,魯國舊所無也,雖不作之亦無所加損,何必勞民力以爲此無益之事,此聖人所以譏之歟?
《左傳》:昭公十九年,楚人城州來,沈尹戍曰:“楚人必敗。昔吳滅州來(在昭十三年),子旗請伐之,王(楚平王)曰吾未撫吾民,今(謂城州來也)亦如之而城州來以挑吳,能無敗乎?”侍者(戍之侍者)曰:“王施(施恩德)舍(舍逋負)不倦,息民五年,可謂撫之矣。”戍曰:“吾聞民樂其性而無寇仇,今宮室無量,民人日駭勞罷(音疲)死轉,忘寢與息,非撫之也。”
臣按:沈尹戍此言人君之慾用民力必先有以撫之,所以撫之之道在乎節用於內而樹德於外。蓋用不節則必美衣食、厚用度、營宮室、廣廟宇,財費於內、力疲於外,而民不安其居、不遂其生,勞苦罷困、死亡轉徙,而林林而生、總總而處者皆不得樂其性,而且爲吾之寇仇矣,爲人上者可不畏哉?
哀公十一年,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政事)也,度於禮,施取於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丘十六井,是賦之常法)亦足矣。”
臣按:施取於厚即所謂食壯者之食也,事舉其中即所謂任老者之事也,斂從其薄即所謂不厚斂於民也,此三言者聖人雖爲季孫發而以告冉有,後世人主行事以禮、用民以寬,要當以是爲法。
《王制》: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
孔穎達曰:“《周禮》均人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也。”
臣按:用民力如治城郭、塗巷、溝渠、宮廟之類,若師旅之事則不拘此制。又曰: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
臣按:先儒謂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壯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雖少壯但責以老者之功程,雖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飲食,寬厚之至也。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從政謂給公家之力役),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欲去者)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已來者)家期不從政。
臣按:昔人有言,夫人莫衰於老,莫苦於疾,莫憂於喪,莫勞於徙,此王政之所宜恤者,故皆不使之從政焉。如是,則老耄者得以終其天年,廢疾者得以全其身體,居喪者盡送終之禮,遷徙者無失所之虞,是亦仁政之一端也。
孔子曰:“張(張弓弦也)而不弛(落弓弦也),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爲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臣按:此章孔子因子貢觀蠟之問而以弓喻民以答之,謂弓之爲器,久張而不弛則力必絕,如民久勞苦而不休息則其力必憊;久弛而不張則體必變,如民久休息而不勞苦則其志必逸。弓必有時而張如民必有時而勞,弓必有時而弛如民必有時而息。一於勞苦,民將不堪,雖文王、武王有所不能治也;一於逸樂則民將廢業,則文王、武王必不爲此也。然則果如之何而可?曰不久張以著其仁,不久弛以著其義。
子曰:“使民以時。”朱熹曰:“時謂農隙之時也。”
臣按:朱熹解此章謂時爲農隙之時,至《孟子》不違農時章則又解曰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凡有興作不違此時,至冬乃役之也。臣竊以謂歲時有早晚,氣候有寒暑,農事有劇易,事體有緩急,人君遇有興作,必當順天之時、量事之勢、適民之願,苟墮指裂肌之時、爍石流金之候,農務方殷、飢寒切體而欲有所營爲,可乎?所謂時者非但謂農時,各隨時而量其可否可也。
魯人爲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王安石曰:“改作勞民傷財,在於得已,則不如仍舊貫之善。”
臣按:古人必不得已而後改作,非甚不得已必不肯快一己之私意,廢前人之成功。安石能爲此言,至其爲相乃變祖宗之法,何哉?
魯定公問於顏回曰:“子亦聞東野畢之善御乎?”對曰:“善則善矣,然其馬將必佚。”公曰:“何以知之?”對曰:“以政知之。昔者帝舜巧於使民、造父巧於使馬,舜不窮其民力、造父不窮其馬力,是以舜無佚民、造父無佚馬。今東野畢之御也,升馬執轡銜體正矣,步驟馳騁朝禮畢矣,歷險致遠馬力盡矣,然而猶乃求馬不已,臣以此知之。”公曰:“吾子之言其義大矣,願少進乎。”回曰:“鳥窮則啄,獸窮則攫,人窮則詐,馬窮則佚,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無危者也。”
臣按:《家語》此章,顏子謂舜不窮其民是以無佚民,由是推之,則桀紂窮其民所以有佚民,而致危亡之禍也可知已。後世人主,其尚無以苛政虐刑以窮其民哉。
漢高祖七年,民產子復勿事二歲。
宣帝地節四年,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臣按:地節之詔即推廣《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之意,高帝七年令民產子復勿事二歲,豈非古人保胎息之遺意歟?漢世去古未遠,愛養元元之心猶有三代餘風,已死也而憫其喪,未生也而保其胎,人君以此爲政,則其國祚之長豈不宜哉。
以上論寬民之力
▲湣民之窮
《書大禹謨》:不虐無告,不廢困窮,惟帝時克。真德秀曰:“易虐者不虐,易廢者不廢,皆自克艱一念爲之。”
臣按:帝舜然禹克艱之言而及於無告困窮者,蓋人君以一人而爲億兆人之父母,要必億兆人皆得其所,然後一人克盡其道。君道厥惟艱哉,是以人君欲盡克艱之道、佈德於有生之民非難,而施惠於無告之民爲難也。不虐無告,不廢困窮,帝舜不敢謂其必能而歸之於堯。孔子謂堯、舜以博施濟衆爲病,亦此意歟?雖然,人君富有四海,苟惻然興念則澤無不被矣,夫豈難事而必謂帝堯然後時克哉?噫!樹藝者培其方長非難,而蘇其枯槁爲難;業醫者已其疾病非難,而起其膏肓爲難。後世帝王有志於堯、舜之治而思盡君道之難者,發政施仁烏可後此?
《無逸》:懷保小民,惠鮮鰥寡。
蔡沈曰:“於小民則懷保之,於鰥寡則惠鮮之。惠鮮者,鰥寡之人垂首喪氣,賚予周給之使有生意。”
臣按:昔帝舜告大禹以帝堯克艱之道,而以不虐無告、不廢困窮爲言;今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無逸之實,而以懷保小民、惠鮮鰥寡爲言。是知自古帝王所以克艱、其君而所以無逸者,必先於發政施仁,而所以發政施仁者必先於天民之無告者,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詩正月》篇: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朱熹曰:“亂世富人猶或可勝煢獨甚矣,此孟子所以言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也。”
臣按:民之生也有富有貧,其富者雖不幸而孤獨鰥寡,然猶有以爲養生送死之具,惟夫既孤獨鰥寡矣而又貧窶乏絕焉,生無以爲生,死無以爲死,其尤可哀哉。是以帝王之施仁政也,又於其中較其淺深而爲之賙恤,使之均得其所焉。
《周禮》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三曰振窮。鄭玄曰:“天民之窮者有四,曰鰥、曰寡、曰孤、曰獨。”
臣按:民之生也,少者賴父母以鞠之,老者賴子孫以養之,生有衣食之資,死有葬祭之具,則其生遂而不窮矣。然其所以遂其生者,實賴上之人爲之制產立法,使之相生養、相保愛而不相棄背焉。然物不能以皆齊,命不能以皆偶,其間不能無幼弱而失怙恃、衰老而無所依傍者焉,非上之人弘保息之,政舉振救之,令則彼何所控告以全其身命而盡其天年也哉?
《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臣按:大道之行謂唐虞之世也。當是之時,家給而人足,老安而少懷,烏有所謂無告廢疾者哉?記禮者猶以此爲言,以見天下爲公之世無一人之不遂其生,則雖窮而無告、病而有疾者皆有所養焉,舉隆古之盛以示後世之法,使凡有志於堯、舜之治者皆當以堯、舜之心爲心。
《王制》: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皆有常餼。陳澔曰:“皆有常餼,謂君上養以餼廩有常制也。”
臣按:天下之民孰非天之所生,乃獨於幼而無父、老而無子與夫無妻無夫者而謂之天民。籲,民固皆天生者也,而此四民者力不足以養其身、言不足以達其情,則是生於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湣念者也。人君於此四等窮人而加惠焉,是乃所以補助天之所不逮者也。
《月令》:孟春之月,掩骼埋胔。
臣按:人之生也,全理氣之性、具骨肉之軀,其生也有所養,其死也有所藏,則人之始終畢矣。苟死而暴露其骼胔,必生而凍餒其身體者也,仁人君子見之寧不惻然於心乎?此三代盛時所以因時而有掩骼埋胔之令也。
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朱熹曰:“先王養民之政,導其妻子使之養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鰥寡孤獨之人無父母妻子之養,則尤宜憐恤,故必先之也。”
臣按:孟子此言即《無逸》所謂文王懷保惠鮮之實也。昔者明王制民之產,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其或不幸少而喪父、老而喪子、而無夫、而無妻焉,故其發之於政,施之於仁,汲汲然以此四者爲先,惟恐後時而其人或阽於死亡,而吾之惠不得以及之也。
漢文帝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羣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爲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
宣帝詔曰:“鰥寡孤獨、高年貧苦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章帝詔曰:“蓋人君者視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愛之教,匍匐之救其嬰兒,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食者廩給如律。”
臣按:漢世去古不遠,其惠養斯民猶有古意。觀文帝、宣帝、章帝茲三詔者,皆無上事而特下之,顓顓然以惠此無告之天民,其視魏晉以來因他事下詔而附列於條款之中者有間也。惟我聖祖登極之七年,特詔天下,其略曰:“曩因天下大亂,死者不可勝數,朕日夕慮上帝有責,思之再三,民間流離避亂,父南子北至今不能會聚,或子歿親老而無養,親歿子幼而無依,皆朕之過也。今詔天下有司具名以言朕,當惠居存養,使不失所。”噫,聖祖特下此詔,蓋自漢帝三詔之後所僅有者也。
唐太宗貞觀元年,賜民年八十以上有騑獨鰥寡、疾病不能自存者米三斛。宋崇寧元年,詔諸路置安濟坊。紹興二年,詔臨安府置養濟院。
淳祐七年,創慈幼局。應遺棄小兒民間有願收養者,官爲倩貧婦就局乳視,官給錢米如令。
臣按:前此惠民之政及於無告者,往往因事而行,其置爲院場以專惠之者,始見於此。我太祖開基之五年,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凡民之孤獨殘疾不能自生者許入院,官爲贍養,每人月米三鬥、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給三分之二。尋又改孤老院爲養濟院,其初著之於令曰:“凡鰥寡孤獨,每月給米,每歲給布,務在存恤,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常加體察。”既而著之於律,曰:“凡鰥寡孤獨及廢疾之人,貧窮無親屬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不特乎此,其後也又申之以憲綱,曰:“存恤孤老,仁政所先,仰府州縣所屬,凡有鰥寡孤獨、廢疾無依之人俱收於養濟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糧依期按月支給,毋令失所。遇有疾病,督醫治療。”噫,列聖相承發政施仁,鹹先於斯,凡頒詔條必申飭焉,可謂仁之至而義之盡矣。臣竊以謂,京城百萬軍民所聚,無告之民不可數計,有司拘於事例,必須赴告通政司,送戶部下該管官司,取裏鄰結狀,然後得與居養之列。文移上下,動經旬月,彼無告窮民豈能堪此?爲今之計,乞敕巡城御史及兵馬司官,凡遇街衢悲呼丐食之人,即拘集赴官,詢其籍貫、居址,挨究有無親屬、產業,有產業者責之管業之人,有親屬者責之有服之親,如果產業、親屬俱無,即發順天府收入養濟院居養。如此,則無告之民皆沾實惠,而衢路之間無悲號者矣。
紹興十三年,詔下錢塘、仁和二縣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濟坊,籍定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及乞食之人,每人日支米一升、錢十文,小兒半之。
臣按:宋自南渡後建都臨安,既於京府立養濟院,又於兩赤縣以近城寺院充安置坊,籍定老幼貧乏、乞丐之食,日支米給錢以收養之。我朝於京府既立養濟院,又於京城中東西就兩僧寺官給薪米,爨熟以食貧丐之人,每寺日支米三石,恩至渥也。臣竊以謂,兩寺之設日有所費,然兩舍飯寺皆在僻靜之地,易於作弊。臣請東寺移於崇文門大街、西寺移於宣武門大街人煙輳集處,每所差部屬官一員專提調,光祿官一員司飯食,每當食時,兵馬官兵沿街趣召給與木籌,依次散食,仍令巡城御史監視,有不如法及作弊者罪之。如此,非但貧窮得食,亦使街道肅清。雖然此事關係非小,京邑翼翼,四方之極,而使疲癃殘疾之人扶老攜幼,垂首喪氣,匍匐於周道之傍,悲號於通衢之側,輦轂之下耳目所及乃尚如此,何以示四遠之觀瞻,豈不貽外夷之譏笑?伏乞聖明降賜敕諭,榜於通衢,付其責於巡城御史、兵馬司官,今後有匍匐悲號於道路者,坐以違制之罪。
崇寧三年,詔諸州縣擇高曠不毛之地置漏澤園,凡寺觀寄留槥櫝之無主者及暴露遺骸悉瘞其中,各置圖籍、立記識,仍置屋以爲祭奠之所,聽親屬祭享,著爲令。
臣按:先王之於民也,製爲養生之法而使之得所養,有不得其養者則施之以惠鮮之政;製爲藏死之具而使之得所藏,有不得其藏者則施之以掩埋之令,不徒恤其生而又恤其死也。聖祖於洪武三年慮天下貧民多以水火葬,有傷風化,下禮部議,禮部奏民間死喪不許焚化,貧窮無地者所在官司擇近城空地設爲義冢以爲瘞藏之所。祖宗良法美意今皆廢弛,乞敕有司舉行,是亦仁民之政之大者。
以上論湣民之窮
卷一六
▲恤民之患
《書說命》: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蔡沈曰:“惟事其事,乃其有備,有備故無患也。”
臣按:先儒謂簡稼器、修稼政,事乎農事,則農有其備,故水旱不能爲之害。是則水旱之備,莫先於事農之事可見矣。
《詩云漢》:倬彼雲漢(天河也),昭回於天(回,轉也。言其光隨天轉也)。王曰於乎,何辜今之人。天降喪亂,饑饉薦(與薦通重也)臻(至也)。靡神不舉(求廢祀而修之),靡愛斯牲。圭璧(禮神玉)既卒(盡也),寧莫我聽。
朱熹曰:“宣王承厲王之烈,內有撥亂之志,遇災而懼,側身修行欲銷去之,天下喜於王化復行、百姓見憂,故仍叔作此詩以美之。言云漢者,夜晴則天河明,故述王仰訴於天之詞如此也。”
臣按:朝廷政治之最急者,莫急於民莫得食,天旱則五穀不成,五穀不成則民無由得食,民無由得食則將趁食於四方,苟處處皆然則民不幾於盡瘁乎?是故有志於爲民之君,見天下之亢旱則豫憂之,凡可以感天而致雨者無所不用其情,是以《雲漢》之詩既告於上天,又告於祖宗父母,又告於百官。索祭之禮既無所遺,禮神之物或至於盡,無所歸咎,寧以己身而當其災,無所控告,惟仰昊天而訴其憂,非徒自貶責於一己而又求助於羣臣。宣王之憂民之憂如此,此其所以遇災不災而卒成中興之業也歟。
《周禮》:大司徒以荒政(救兇之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散其所積),二曰薄徵(輕租稅),三曰緩刑(凶年犯法者多,緩之恐致變),四曰弛力(息繇役),五曰舍禁(舍山林川澤之禁),六曰去幾(關市不幾察),七曰眚禮(凡有禮節皆從減省),八曰殺哀(凡行喪禮皆從降殺),九曰蕃樂(閉藏樂器),十曰多昏(不備禮而昏娶),十一曰索鬼神(求廢祀而修之),十二曰除盜賊(饑饉盜賊多,嚴刑以除之)。
呂祖謙曰:“聚萬民者,札瘥凶荒,民皆轉徙之四方,故以政聚之。散利是發公財之已藏者,薄徵是減民租之未輸者,此兩者荒政之始。已藏者散之,未輸者薄之,荒政之大綱舉矣。緩刑謂民迫於飢寒不幸有過失,緩其刑辟以哀矜之;弛力者平時用民力歲不過三日,今則弛之以休息民力;舍禁謂山、虞、林衡皆捨去其禁,恣民取之;去幾謂去關防之幾察,使百貨流通,商賈求市,此是救荒之要術。眚禮謂凡禮文可省者省之,如有幣無牲之類;殺哀謂凡喪紀之節一皆減省,專理會荒政;蕃樂謂歲荒民飢,當憂民之憂,所以閉藏樂器不作;多昏謂凶荒之年殺禮多昏,使男女得以相保;索鬼神謂靡神不舉,並走羣望之類;前既說緩刑,後又說除盜賊,是經權皆舉,處不幸民有過固可哀矜,至於奸民亦有伺變竊發者,凶荒之歲民心易動,一夫叫呼萬夫皆集,故以除盜賊終之以止亂之萌。大抵《周禮》六官雖分職,然其關節脈理皆相應,且如散利須考大府、天府、內府凡掌財賦之官,如薄徵須考九職、九賦、九貢,如緩刑須考司寇、士師所掌之刑,他莫不然,參觀遍考然後可知。”
葉時曰:“聖人爲荒政以聚萬民,所以救天時之不常而濟地利、人和之不及也。蓋天災國家代有,歲凶年穀不登,上之人苟不有以賑救之、存恤之,則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矣,民安得而聚哉?然此十二政曰弛力、曰薄徵、曰舍禁、曰去幾,固皆有以利民而一以散利爲先,則其關係民命尤急也。利不散則民不聚,雖有眚禮、蕃樂、殺哀、多昏之政,未必有實惠及民。”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財”,《大學》曰“財散則民聚”,蓋天立君以治民,君必得民然後得以爲君,是君不可一日無民也。然民必有安居託處之地、日用飲食之具,而後能聚焉。人君爲治,所以使一世之民恆有聚處之樂而無分散之憂者,果用何物哉?財而已矣。然是財也,所以耗而費之者固由乎人力,然尤莫甚於天災焉。是以人君當夫豐穰無事之時而恆爲天災流行之思、斯民乏絕之慮,豫有以蓄積之,以爲一旦凶荒之備焉。此無他,恐吾民之散而不可復聚也。是以《周禮》十二荒政而以散利爲首,鄭氏謂散利者貸種食也,蓋予之食以濟一時之飢,予之種以爲嗣歲之計,聖人憂民之心至矣遠矣。既散所有之利而又行薄徵以下十一事以濟之,此治古之世所以時有豐兇而民無憂患,民生所以長聚而君位所以永安者,其以此歟。
遺人(遺,饋也,掌委積之官)掌邦之委積(少曰委,多曰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艱厄(艱厄謂年穀不熟),門關(在國曰門,在郊曰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裏之委積以待賓客(四方至者),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謂不得去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
廩人(主藏未之官長)掌九穀之數(九穀謂黍、稷、稻、粱、秫、苽、麻、麥、豆也)以待國之匪頒(匪頒謂委人之委積)、賙賜(謂賜予)、稍食(謂祿廩),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上謂豐年,下謂歉歲),以知足否(量入爲出,知所用足與不足也),以詔谷用,以治年之兇豐(治之者預爲之防也)。凡萬民之食(計數萬人所食),食(食謂一月之食)者人四釜(六鬥四升曰釜),上(豐年爲上)也;人三釜(每人一月食三釜),中(中等不豐不歉之年也)也;人二釜(每人一月食二巘),下(歉年爲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釜(若一月之食一人不句一石二斗八升),則令邦移民就谷(移民之不足者以就谷有餘之處),詔王殺邦用(凶年邦用宜從減省)。
臣按:《周禮》十二荒政是國家遇凶荒之時救濟之法也,遺人所掌是國家常時收諸委積以待凶荒施惠之法也,廩人所掌是國家每歲計其豐兇以爲嗣歲移就之法也。觀此,可以見先王之時所以爲生靈慮災、防患之良法深意矣。蓋其未荒也預有以待之,將荒也先有以計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此三代之民所以遇災而無患也歟。今其遺法故在,後世人主誠能師其意而立爲三者之法,則民之遇凶荒也無飢餓之患、流移之苦矣。
司救,凡歲時有天患(謂災害)、民病則以節(旌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李覯曰:“司救以王命施惠,非直凶荒而後施與也,疾疫亦有之矣。夫四時之厲或連月不愈,或闔門不起,丁壯臥於牀蓐則老稚無能爲,飲食所不給、醫藥所不濟至於死者,豈天命乎?人主所宜動心矣。是故凶年非直除減田租,彼貨賂之徵皆舍之,疾疫亦然。夫阻飢之人營求衣食固無所不至,又將籠其貨賄,則何所措手足乎?況於疾疫之世,安得助天爲虐乎?人主所宜動心矣。”
臣按:疾疫之災多生於凶荒之歲,凡遇荒年宜豫爲之防,使之不至於飢餓而內傷、勞苦而外感、積聚而旁染,是亦救荒之一助也。《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大飢。
胡安國曰:“古者救災之政,若國凶荒,或發廩以賑乏、或移粟以通用、或徙民以就食、或爲粥溢以救餓莩、或興工作以聚失業之人,緩刑舍禁,弛力薄徵,索鬼神、除盜賊,弛射侯而不燕,置廷道而不修,殺禮物而不備,雖有旱乾水溢,民無菜色。所以備之者如此,其至是年秋有陰沴之災而冬大飢,蓋所以賑業之者有不備矣,故書之以爲戒。”
臣按:胡氏之言救災之政備矣。舉而行之則雖災勿災焉,惟民災而上弗恤,此民之所以災歟。爲人上者其尚體聖人《春秋》之書法,毋坐視民之災而不爲先事之防、臨事之恤哉。
穀梁赤曰:五穀不升(成也)爲大飢,一谷不升謂之嗛(不足貌),二谷不升謂之飢,三谷不升謂之饉,四谷不升謂之康(康,虛),五穀不升謂之大侵(侵,傷)。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臺榭不塗(飾也),弛(廢也)侯(射侯),廷道(廷內道路)不除(修也),百官布而不制(雖佈列而不更製作),鬼神禱而不祀(惟祈禱不祭祀),此大侵之禮也。
臣按:君食不兼味以下,此即《周禮》膳夫所謂大荒則不舉者也,譬諸父母焉,其子不哺而己乃日餘膏粱,於心安乎?
《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飢而食菜則色病),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馬耇孟曰:“三十年爲一世,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至三十年之通,此人力也;兇旱水溢,此天變也。人力備則可以應天變,蓋王者與民同患,故雖有兇旱水溢而民無菜色於下,然後天子日食舉庶羞,備禮而以樂侑之也。”
臣按:國之所以爲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爲民者以有食也。耕雖出於民而食則聚於國,方無事之時、豐稔之歲,民自食其食固無賴於國也,不幸而有水旱之災、凶荒之歲,民之日食不繼,所以繼之者國也,國又無蓄焉,民將何賴哉?民之飢餓至於死且散則國空虛矣,其何以爲國哉?是以國無九年、六年之蓄,雖非完國,然猶足以爲國也,至於無三年之蓄則國非其國矣。國非其國,非謂無土地也,無食以聚民云爾。是以三年耕必餘一年食,九年耕必餘三年食,以至三十年之久其餘至於十年之多,則國無不足之患,民有有餘之食。一遇凶荒,民有所恃而不散、有所食而不死,而國本安固矣。雖然,爲治者非不欲蓄積以備兇歉也,然而一歲之所出僅足以給一歲之所費,奈何?曰數口之家、十金之產,苟有智慮者尚能營爲以度日、積聚以備患,況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者哉?
《玉藻》: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又曰:年不順成,君衣布(布衣也)搢(插也)本(士之笏也),關梁不租(不收租稅),山澤列(遮列也,守之之義)而不賦(不收賦稅),土功不興,大夫不得造車馬。
臣按:古昔帝王遇災必懼,凡事皆加減節貶損,非獨以憂民之憂,蓋亦以畏天之災也,故《周禮》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大災則不舉。舉者殺牲盛饌也,豈但飲食爲然?則凡所服之衣、所乘之車凡百興作舉皆休息,此無他,君民之分雖懸絕而實相資以相成也。當此凶荒之時,吾民嗷嗷然以待哺、肙肙然以相視,藝業者技無所用,營運者貨無所售,典質則富戶無錢,舉貸則上戶無力,魚蝦螺蚌採取已竭,木皮草根剝掘又盡,面無人色,形如鬼魅,扶老攜幼,宛轉以號呼,力疾曳衰,枵腹以呻吟,氣息奄奄,朝不保暮,其垂於阽危、瀕於死亡也如此,爲人上者何忍獨享其奉哉?雖欲享之,亦且食不下咽也。雖然,與其貶損於既荒之餘,孰若保養於未荒之先?非獨下民不罹其苦,而上之人亦無俟於降殺也。
孟子對鄒穆公曰:“凶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範祖禹曰:“《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有倉廩府庫所以爲民也,豐年則斂之,凶年則散之,恤其飢寒,救其疾苦,是以民親愛其上,有危難則赴救之如子弟之衛父兄、手足之捍頭目也。”
臣按:人君之爲治,所以延國祚、安君位者,莫急於爲民。故凡國家之所以修營積貯者,何者而非爲民哉?是故豐年則斂之,非斂之以爲己利也,收民之有餘以備他日之不足;凶年則散之,非散之以爲己惠也,濟民之不足而發前日之有餘。籲,民有患,君則恤之,則夫他日君不幸而有患焉,則民將救之惟恐後矣。
荀卿曰:“田野縣鄙者財之本也,垣(牆也)窌(窖也)倉廩者財之末也;百姓時和(謂天時和順)、事業得敘者(耕稼得其次序)貨之源也,等賦(謂以差等制賦也)府庫者貨之流也。故明主必謹養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餘而上不憂不足,如是,則上下俱富交無所藏之,是知國計之極也。故禹十年水、湯七年旱而天下無菜色者,十年之後年穀復熟而陳積有餘,是無他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謂也。”
臣按:荀卿本末、源流之說,有國家者不可以不知也。誠知本之所在則厚之,源之所自則開之,謹守其末,節制其流,量入以爲出,挹彼以注此,使下常有餘、上無不足。禹、湯所以遇災而不爲患者,知此故也。
魏李悝平糴法,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糴不貴而民不散。漢耿壽昌請令邊郡築倉,以谷賤時則增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時則減價而糶以利民,名曰常平倉。
臣按:耿壽昌常平之法,因谷貴賤而增減其價以糶糴之,其法非不善也,然年之豐歉不常,谷之種類不一,或連歲皆歉,或此種熟而彼種不收,苟其斂散之際,非斟酌而上下之,其法將有時而不平者矣。惟今江北之地,地可窖藏雜種五穀,宜仿此法於要害處立常平司,專差戶部屬官往蒞其事,隨其熟而收其物,不必專其地,因其時而予之價,不必定於官,視年豐歉隨時糶糴。立倉用壽昌之名,斂散行李悝之法,庶乎其可也。
晁錯言於漢文帝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爲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無同)捐瘠者(無相棄捐而瘦病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今海內爲一,土地、人民之衆不減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臣按:安養斯民之政在開其資財之道,開資財有道,在墾土田、通山澤使地無遺利,禁遊民、興農業使民無餘力,如此,則畜積多矣。雖有天災數年之水旱而吾所以爲之備者具之,有素安能爲吾民患哉?是以古之善爲治者恆備於未荒之先,救之已患之後者策斯下矣。
隋開皇五年,度支尚書長孫平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無差,輸之當社,委社司檢校以備凶年,名曰義倉。
胡寅曰:“賑饑莫要乎近其人,隋義倉取之於民不厚,而置倉於當社,饑民之得食也,其庶矣乎。後世義倉之名固在,而置倉於州郡,一有兇飢無狀,有司固不以上聞也,良有司敢以聞矣,比及報可,委吏屬出而施之,文移反覆,給散艱阻,監臨胥吏相與侵沒,其受惠者大抵城郭之近力能自達之人耳,居之遠者安能扶老攜幼數百里以就龠合之廩哉?必欲有備無患,當以隋氏爲法,而擇長民之官行劭農之法,輔以救荒之政,本末具舉,民之飢也庶有瘳乎。”
臣按:義倉之法,其名雖美,其實於民無益,儲之於當社亦與儲之州縣無以異也,何也?年之豐歉無常,地之燥溼各異,官吏之任用不久,人品之邪正不同。由是觀之,所謂義者乃所以爲不義,本以利民反有以害之也,但見其事煩擾、長吏奸而已,其於賑恤之實誠無益焉,然則如之何而可?臣愚竊有一見,請將義倉見儲之米歸併於有司之倉,俾將所儲者與在倉之米挨陳以支,遇有荒年照數量支以出,計其道里之費,運之當社之間以給散之(就量用其中米以爲腳費)。任其事者不必以見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屬,所司擇官以委,必責以大義,委官擇人以用,必加以殊禮(其事詳見下),不必拘拘於所轄,專專於所屬,如此,則庶幾民受其惠乎。
唐貞觀二年,遣使賑恤饑民,鬻子者出金帛贖還之。
臣按:饑饉之年民多賣子,天下皆然,而淮以北、山之東尤甚。嗚呼!人之所至愛者子也,時日不相見則思之,挺刃有所傷則戚之。當時和歲豐之時,雖以千金易其一稚,彼有延頸受刃而不肯與者;一遇凶荒,口腹不繼,惟恐鬻之而人不售,故雖十餘歲之兒,僅易三五日之食亦與之矣。此無他,知其偕亡而無益也。然當此困餓之餘,疫厲易至相染,過者或不之顧,縱有售者亦以飲食失調,往往致死,是以荒歉之年餓莩盈途,死屍塞路,有不忍言者矣。臣愚竊以爲,唐太宗贖饑民所賣之子,固仁者之心也,然待其賣之而後贖,彼不售而死者亦多矣。莫若遇飢歉之年,民有鬻子者官爲買之,每一男一女費以五緡以上爲率,量與所賣之人以爲養贍之計,用其所餘之貲以爲調養之費,因其舊姓賜以新名,傳送邊郡,編爲隊伍,給以糧賞配之軍士之家,俾其養育(死者不許句丁),如此,既得以全其性命,又得以濟其父母,內郡不耗,邊城充實,是於救荒之中而有實邊之效。或者若謂國家府庫有限,費無所出,惟今江南之人有謫戍西北二邊者,句丁補伍有如棄市,及至戍所多不得用,今後遇有荒歲預借官錢買之,待後於江南民戶有隸戎伍於極邊者,願出五百緡以上者除其尺籍,出二百緡以上者改隸近衛,如此,則除一軍得百軍,移一軍得四十軍,隨以所得抵數還官,數十年之後邊境之軍日增而南方之伍亦不缺矣。或曰因飢募兵,古有其事歟?曰富弼在青州,因濟饑民募軍萬計,史可考也。
代宗時,劉晏掌財賦,以爲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以愛民爲先。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縣豐歉之狀白使司,豐則貴糴,歉則賤糶,或以谷易雜貨供官用,及於豐處賣之。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須如干蠲免、某月須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縣申請即奏行之,應民之急未嘗失時,不待其困弊、流亡、餓殍然後賑之也。由是民得安其居業,戶口蕃息。晏始爲轉運使時,天下現戶不過二百萬,其季年乃三百餘萬,在晏所統則增,非所統則不增也,其初財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緡,季年乃千餘萬緡。
臣按:劉晏謂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以愛民爲先,上之人誠愛乎民,輕徭而薄賦,省刑而息兵,則民不消耗而戶口多矣。然戶口消耗之由,固由乎人,亦出乎天,而凶荒之歲爲尤甚,能如晏使有司每旬月具州縣豐歉之狀,貴糴賤糶,始見不稔之端,先行蠲免,救助應民之急,不待其困弊、流亡、餓殍然後賑之,如此,則人既不爲之害,天亦不能爲之災,戶口滋多,賦稅日廣矣。由是觀之,則國家所以行備荒之政非但爲民計,蓋爲國計也。
五代周顯德六年,淮南飢,世宗令以米貸之,或曰:“民貧,恐不能償。”世宗曰:“民猶子也,安有子倒懸而父不爲解者?安責其必償也。”
胡寅曰:“稱貸所以惠民,亦以病之,惠者紓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責其他日之償也。其責償也,或嚴其期、或徵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歸錢,或貧無可償而督之不置,或胥吏以詭貸而徵諸編民,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有司以豐取約予爲術,聚斂之臣以頭會箕斂爲事,大旱而稅不蠲。水潦而稅不蠲,蝗蝻螟賊而稅不蠲。長官督稅,不登數則不書課;民戶納欠,不破產則不落籍,出於民者尚如此,而況貸於公者?其責償固不遺餘力矣。世宗視民猶子,匡救其乏而不責其必償,仁人之心,王者之政也。”
臣按:胡寅此言非但稱貸之弊,乃今日義倉之弊也。朝廷設立義倉本以爲荒歉之備,使吾民不至於捐瘠,而有司奉行,不至方其收也急於取足不復計其美惡,及其儲也恐其浥爛不暇待其荒歉,所予者不必所食之人,所徵者多非所受之輩,胡氏所謂“其責償也或嚴其期、或徵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歸錢,或貧無可償而督之不置,或胥吏以詭貸而徵諸編民”,此數言者切中今日有司義倉之弊。嗚呼,官倉之儲本爲軍國也,因飢歲以稱貸於民,偏方之君猶不責償,況以聖明之世儲粟以備荒而謂之義倉者乎?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歲歉民流,命侍御史乘傳安撫,發倉廩出粟及賑貸。
神宗熙寧二年,判汝州富弼言:“襄、鄧、汝地曠不耕,河北流民至者日衆,臣遣官察其無業可復者盡給以田,羸疾老弱不任農事者始以粟給之。”
司馬光因遣使賑濟河北流民,上言:“京師之米有限,河北之流民無窮,莫若擇公正之人爲監司,使察災傷,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各使賑濟本州縣之民,則饑民有可生之路,豈得復有流移。”
臣按:人生莫不戀土,非甚不得已不肯舍而之他也,苟有可以延性命、度朝夕,孰肯捐家業、棄墳墓,扶老攜幼而爲流浪之人哉?人而至此,無聊也甚矣。夫有土此有民,徒有土而無民亦惡用是土爲哉?是以知治本者,恆於斯民平居完聚之時豫爲一旦流離之慮,必擇守令,必寬賦役,必課農桑,汲汲然惟民食之爲急,先水旱而爲水旱之備,未饑饉而爲饑饉之儲,此無他,恐吾民一旦不幸無食而至於流離也。夫蓄積多而備先具則固無患矣,若夫不幸蓄積無素,雖有蓄積而連歲荒歉,請之官無可發,勸之民無可貸,乞諸鄰無可應,將視其民坐守枵腹以待斃乎?無亦聽其隨處趁食以求生也。然是時也,赤地千里,青草不生,市肆無可糴之米,旅店無充飢之食,民之流者未必至所底止而爲塗中之殍多矣,然則如之何而可?曰國家設若不幸而有連年之水旱,量其勢必至饑饉,則必豫爲之計,通行郡縣,查考有無蓄積,於是量其遠近多寡,或移民以就粟,或轉粟以就民,或高時估以招商,或發官錢以市糴。不幸公私乏絕,計無所出,知民不免於必流,則亟達朝廷,豫申於會府,多遣官屬分送流,縱其所如隨處安插。所至之處請官庾之見儲,官爲給散,不責其償,借富民之餘積,官爲立券,估以時直,此處不足,又聽之他,既有底止之所,苟足以自存,然後校其老壯、強弱,老而弱者留於所止之處,壯而強者量給口糧,俾歸故鄉,官與之牛具、種子,趁時耕作,以爲嗣歲之計,待歲時可望,然後般挈以歸。如此,則民之流移者有以護送之使不至於潰散而失所有,以節制之使不至於劫奪以生亂,又有以還定安集之,使彼之室家已破而復完,我之人民已散而復集,是雖所以恤民災患,亦所以弭國禍亂也。臣嘗因是而論之,周宣王所以中興者,以萬民離散,不安其居而能勞來還定安集之也;晉惠帝所以分崩離析者,以六郡荐饑,流民入於漢川者數萬家不能撫卹之而有李特之首亂也,然則流民之關係亦不小哉。今天下大勢,南北異域,江以南地多,山澤所生之物無間冬夏,且多通舟楫,縱有荒歉,山澤所生可食者衆而商賈通舟販易爲易,其大江以北若兩淮、若山東、若河南亦可通運,惟山西、陝右之地皆是平原,古時運道今皆湮塞,雖有河山,地氣高寒,物生不多,一遇荒歲,所資者草葉、木皮而已,所以其民尤易爲流徙。爲今之計,莫若設常平倉,當豐收之年以官價雜收諸谷,各貯一倉,歲出其易爛者以給官軍月糧,估以時價折算與之(詳見制國用市糴之令),而留其見儲米之耐久者以爲蓄積之備,又特遣臣僚尋商於入關之舊路,按河船入渭之故道,若歲運常數有餘,分江南漕運之餘以助之,一遇荒歉,舟漕陸輦以往,是皆先事之備,有備則無患矣。蓋此二藩非他處比,是乃近邊之地,所謂“保障繭絲”,二者皆有賴馬者也,尤不可不盡其心。
仁宗一遇災變則避正殿,變服、損膳、徹樂,恐懼修省見於顏色,惻怛哀矜形於詔命。災所被之處必發倉廩賑貸,或平價以糶,不足則轉漕他路粟以給,又不足則誘富人入粟,秩以官爵。災甚則出內帑、金帛,或鬻僧牒,或留歲漕,或免租稅,寬逋負,休力役,罷科率,薄關市之徵,弛山澤之禁,不能自存者官爲收養,不得其死者官爲瘞埋。
臣按:宋仁宗之遇災而恤民也,不徒有惻惻然哀矜之心,而實有鑿鑿乎賑恤之政,視彼之徒爲虛文付之有司以應故事者異矣,萬歲之後廟號曰仁,不亦宜乎。
慶曆八年,河朔大水,民流就食京東者不可勝數,知青州富弼勸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廩,擇公私廬舍十萬餘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仍書其勞,約他日爲奏請受賞,率五日輒遣人持酒肉飯糗慰藉,出於至誠,人人爲盡力,山林陂澤之利可資以生者聽流民擅取,死者爲大冢葬之。明年麥大熟,民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爲兵者萬計。
臣按:古人言救荒無善政,非謂蓄積之不先具、勸借之無其方也,蓋以地有遠近、數有多寡、人有老幼強弱,聚爲一處則蒸爲疾疫,散之各所則難爲管理,不置簿書則無所稽考,不依次序則無以遍及,置之則動經旬月,序之則緩不及救,有會集之擾,有辨察之煩,措置一差皆足致弊,此所以無善政也。富弼以一青州之守而活河朔五十萬之人,非徒活民而又因之得軍,由其立法之簡便周盡也。所以簡便周盡者,豈弼一手一足之勞哉?其法之最善者,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也。今世州郡無所謂待缺寄居之官吏,臣向於義倉條下雲“任其事者不必見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在官之屬”是也。臣愚慾望朝廷折衷富弼之法,立爲救荒法式,頒佈天下州縣。凡遇凶荒,或散粟、或給粥,所在官司即行下所屬,凡所部之中有致仕閒住及待選依親等項官吏、監生與夫僧道、耆老、醫卜人等,凡平日爲鄉人所信服者,官司皆以名起之,待以士大夫之禮,喻以朝廷仁民之意,給以印信、文憑,加以公直等名,俾其量領官粟,各就所在因人散給,官不遙制,事完之日具數來上,其中得宜者量爲獎勉,作弊者加以官法,如此,則吏胥不乘機而恣其侵克,饑民得實惠而免於死亡矣。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趙忭知越州,前民之未飢爲書問屬縣,菑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臣按:曾鞏有言,菑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爲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爲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爲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趙忭在越州備荒之政爲世所稱,見旱勢之方熾,知歲事之必歉,前民未飢已爲濟飢之備,觀其爲書以訪問於其屬者甚詳,且悉後世有志於民者誠能以之爲法,按其條件先事訪問,一一知其所以然之故,而委曲周盡,纖息無遺,必得其實、當其宜、無其弊而後可。如此,則菑沴之來有其備而無患矣,不然,待其狼狽潰爛之餘然後救之,安能有濟乎?
曾鞏《救菑議》曰:“有司建言請發倉廩與之粟,壯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廢其業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廩於上,則其勢必不暇乎他爲一切,棄百事而專意於待升合之食,是直以餓殍之養養之而已,非深思遠慮爲百姓長計也。以中戶計之,戶爲十人,壯者六人,月當受粟三石六鬥,幼者四人月當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戶月當受粟五石。自今至於麥熟凡十月,一戶當受粟五十石,今被災州郡民戶不下二十萬,內除有不被災及不仰食於官者去其半,猶有十萬戶,計十萬戶十閱月之食當用粟五百萬石而足,何以辦此?況給受之際有淹速、有均否、有真僞,有會集之擾、有辨察之煩,凡此又不過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於屋廬構築之費將安取哉?爲今之策,下方紙之詔賜之以錢五十萬貫、貸之以粟一百萬石而事足矣。何則?今被災州郡爲十萬戶,如一戶得粟十石、得錢五千,下戶常產之貲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錢以完其居,得粟以給其食,則農得修其畎畝,商得治其貨賄,一切得復其業而不失其常生之計,與專意以待二升之廩於上而勢不暇乎他爲豈不遠哉?由有司之說則用十月之費爲粟五百萬石,由今之說則用兩月之費爲粟一百萬石,況貸之於今而收之於後,足以振其艱乏而終無損於儲蓄之實,所實費者錢五鉅萬貫而已。”
臣按:曾鞏此議所謂賜之錢、貸之粟比之有司日逐給粟之說,其爲利病相去甚遠,所謂深思遠慮以爲百姓長計者真誠有之。但饑民一戶貸之米十石,一旦責其如數償之難矣,不若因時量力,稍有力者償其半,無力者並與之,或立爲次第之限可也。
孝宗時,下朱熹社倉法於諸路初建之。崇安縣開耀鄉有社倉一所,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夏受粟於倉,冬則加息計米以償,自後隨年斂散,小歉則蠲其息之半,大飢則盡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倉三間,及以元數六百石還府,以見儲米三千一百石以爲社倉,不復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是一鄉之間雖遇凶年,人不缺食,後請以其法行之他處。
臣按:朱熹社倉之法固善矣,然里社不能皆得人如熹者以主之,又不能皆得如劉如愚父子者以爲之助,熹固自言其數年之間左提右挈、上說下教,爲鄉閭立此無窮之計,然則其成此倉也蓋亦不易矣。然則其法不可行歟?曰熹固言里社不能皆有可任之人,欲一聽其所爲則懼其計私以害公,欲謹其出入則鉤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有甚於官府者矣。
熹又嘗言於其君曰:“臣曾摹得蘇軾與林希書,說熙寧中荒政之弊,費多而無益,以救之遲故也。其言深切,可爲後來之鑑。”
臣按:蘇軾書雲:“朝廷厚設儲備,熙寧中,本路截髮及別路般來錢米並因大荒放稅,及虧卻課利蓋累百鉅萬,然於救荒初無絲毫之益者,救之遲故也。”嗚呼,救之遲之一言豈但熙寧一時救荒之失哉?自古及今莫不然也。臣常見州郡每有凶荒,朝廷未嘗不發倉廩之粟、賜內帑之銀以爲賑恤之策,然往往行之後時緩不及事,朝廷有鉅萬之費而饑民無分毫之益,其故何哉?遲而已矣。所以遲者其故何在?蓋以有司官吏惟以簿書爲急,不以生靈爲念,遇有水旱災傷,非甚不得已不肯申達,縣上之郡、郡上之藩府,動經旬月始達朝廷,及至行下遣官檢勘,動以文法爲拘、後患爲慮,因一之詐疑衆皆然,惟己之便,不人之恤,非民阽於死亡、狼戾慘切,朝廷無由得知,及至發廩之令行、齎銀之敕至,已無及矣,雖或有沾惠者亦無幾爾。臣願聖明行下有司,俾定奏災限期則例頒行天下,災及八分以上者馳傳,五分以上者差人,二三分以上入遞,隨其遠近以爲期限,緩不及期以致誤事者定其罪名,秩滿之日降等敘用。如此,則藩服、監司、郡縣守令鹹以救濟爲念,庶幾無遲緩之失乎。
隆興中,中書門下省言湖南、江西旱傷,立賞格以勸積粟之家,凡出米賑濟系崇尚義風,不與進納同。
臣按:鬻爵非國家美事也,然用之他則不可,用之於救荒則是國家爲民,無所利之也,宋人所謂“崇尚義風,不與進納同”是也。臣願遇歲凶荒,民間有積粟者輸以賑濟,則定爲等第,授以官秩,自遠而來者並計其路費,授官之後給與璽書,俾有司加禮優待與見任同,雖有過犯亦不追奪。如此,則平寧之時人爭積粟,荒歉之歲民爭輸粟矣,是亦救荒之一策也。
辛棄疾帥湖南,賑濟榜文只用八字曰:“劫禾者斬,閉糴者配。”
臣按:朱熹謂棄疾做兩榜便亂道,蓋欲其兼禁之也。蓋荒歉之年民間閉糴固是不仁,然當此際米價翔湧,正小人射利之時也,而必閉之者蓋彼亦自量其家口之衆多,恐嗣歲之不繼耳,彼有何罪而配之耶?若夫劫禾之舉,此盜賊之端、禍亂之萌也,周人荒政“除盜賊”正以此耳。小人乏食,計出無聊,謂飢死與殺死等死耳,與其飢而死不若殺而死,況又未必殺耶,聞粟所在,羣趨而赴之,哀告求貸,苟有不從,即肆劫奪,自諉曰我非盜也迫於飢餓不得已耳。嗚呼,白晝攫人所有,謂之非盜可乎?漸不可長,彼知其負罪於官,因之鳥駭鼠竄,竊弄鋤梃以扞遊徼之吏,不幸而傷一人焉,勢不容已遂至變亂,亦或有之。臣願明敕有司,遇有旱災之歲勢必至飢窘,必先榜示禁其劫奪,諭之不從,痛懲首惡以警餘衆,決不可行姑息之政,此非但救饑荒,乃弭禍亂之先務也。然則富民閉糴何以處之?曰必先諭之以惠鄰,次開之以積福,許其隨時取直,禁人侵其所有,民之無力者官與之券許其取息,待熟之後官爲追償。苟積粟之家丁口頗衆,亦必爲之計算,推其贏餘以濟匱乏,若彼僅僅自足亦不可強也,然亦嚴爲之限。凡有所積不肯發者,非至豐穰禁不許出糶,彼見得利,恐其後時自計有餘,亦不能以不發矣。
呂祖謙曰:“大抵荒政,統而論之,先王有預備之政,上也;修李悝之政,次也;所在蓄積有可均處使之流通,移民移粟,又次也;鹹無焉,設糜粥最下也。”
臣按:朱熹有言,自古國家傾覆之由何嘗不起於盜賊,盜賊竊發之患何嘗不起於飢餓。籲,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是以先王於民也備之於未荒之前,救之於方荒之際,而又養之於已荒之餘,誠以禮義生於富足,一旦飢餓切身,吾民無所倚賴,或遂至於犯禮越分,非獨慮其身之不能存,亦慮其心之或以蕩也。是以太平無事之時恆爲亂離反側之慮,豐登有餘之日恆爲荒歉不給之憂,此無他,天生人君以爲生民之主,必體天心以安民生,然後有以保其位也,不然,方其無事之時吾則資之以爲用,及其有患之際吾乃棄之而不顧,是豈天之意哉,亦豈君之道哉?是以古昔盛時,三年耕餘一年食,九年耕餘三年食,以三十年通計之則餘十年之食矣。今不能盡如古制,臣請以在倉之米尖入平出之餘遞年所得之米皆用以爲備豫之數,歲杪計用之時、量入爲出之際不在數中,仍留在倉,存其名數以待荒年之用。又立爲定製,凡藩臬、州縣民間詞訟屬戶律者,如戶婚、田土、坊場、津渡、墟市之類,訟而得理者俾量力而出粟(爭田者上田一畝三鬥、中田二斗、下田一斗,爭婚者上戶三十石、中戶二十石、下戶十石或四五石之類),其無理者亦罰米以贖罪,皆貯之倉以備荒政,及前此斂民以爲賑濟者皆通歸官廩。常年則依例挨陳以支,荒歲則別行關給以散積之,歲月必有贏餘,其或不足,又須多方設法以措置之,隨處通融以補益之,使必足而後已,一旦遇災,有備無患矣。大抵備荒之政不過二端,曰斂、曰散而已,有以斂之而積久不散則米粒浥腐而不可食,有以散之而一切不斂則倉廩空虛而無以繼,守者有破產之患,貧者無償官之資,有司苟且,具文逭責,往往未荒而先散,及有荒歉所儲已空,饑民有慮後患者寧流移而死亡不敢領受,甚至官吏憑爲奸利,給散之際飢者不必予、予者不必飢,收斂之時償者非所受、受者不必償,其弊非止一端,必欲有利而無弊,莫若盡捐予民不責其償之爲善。然又慮夫氣運不常,豐兇莫測,徒有散而無斂,後將無以爲繼,宜計所積之多少、料民產之有無積,苟有餘不責其償可也。若或土地之偏隘、人民之衆多,遇有兇災難於取具,賑饑之後豐年取償,可分民爲三等,上戶償如其數,中戶取其半,下戶盡予之。又於戶部十三司之外依工部繕工司例別立一司,添設官吏,專以備荒,每年夏六月麥熟、秋九月以後百穀收成之候,藩府、州縣將民間所種有無成熟分數逐件申達,十月以後通申一年之數,兼計明年食足與否,有收者幾鄉,無收者幾鄉,鄉凡幾戶,得過者幾家、必須賑給者幾家,官廩之儲多少,富家之積有無,近邑何倉有米,近鄉誰家有積,或借官帑以爲備,或招商賈以通市,或請於朝廷有所蠲貸,或申於上司有所幹請。凡百可以爲賑濟之備者,皆於未荒之先而爲先事之慮,歲歲而襲其常,事事而爲之制,人人而用其心,雖有荒旱水溢,民無菜色矣。若夫臨事而救之之術者,臣已於各條之下委曲而各爲之措置矣,雖然,此皆其末也,若夫本之所當先者,則朱熹所謂爲政者當順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賑濟於凶荒之餘,縱饒措置得善,所惠者鮮,終不濟事。伏惟仁聖體上天付託之重,廣上帝好生之仁,常存哀矜惻隱之心,弘布蠲貸賑恤之政,非獨以恤民患,蓋所以固邦本也,天下生靈不勝大幸。
以上論恤民之患
卷一七
▲除民之害
《禹貢》:濟河惟兗州,九河既道。
《爾雅》:“九河,曰徒駭、曰太史、曰馬頰、曰覆釜、曰胡蘇、曰簡、曰潔、曰鉤盤、曰鬲津(吳程曰:九河率在河間之滄州境)。”孔穎達曰:“河分爲九道,在兗州界,平原以北是。”
呂祖謙曰:“禹不惜數百里地疏爲九河以分其勢,善治水者不與水爭利也。”
孟子曰:“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大也)水橫流(不由其道,散溢妄行),氾濫於天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禹疏九河,瀹(亦疏通之意)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決、排皆去其壅塞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
孟子曰:“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也。”
《史記》:禹抑鴻(鴻與洪同)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然河菑(菑與災同)衍溢害中國也尤甚,唯是爲務。故道河自積石(在蘭州地),歷龍門(在蒲州地),南到華陰,東下砥柱(今陝州三門山),及孟津(在孟縣)、雒汭(在鞏縣東),至於大邳(在今黎陽縣),於是禹以爲河所從來者高,水湍悍難以行平地,數爲敗,乃釃(分也)二渠以引其河(二河其一出貝丘西南,河之南折者也,王莽時遂空,其一即漯川),北載高地,過降水(在信都地)至於大陸(在邢、趙、深三州地),播爲九河,同爲逆(迎也)河入於勃海。九川既疏,九澤既陂,諸夏乂安,功施於三代。
臣按:先儒有言,人君以養民爲職,凡爲民害者必除之。夫民之所資以爲養者土也,而土必滋於水然後物得以生,苟水之多而至於蕩焉則爲害大矣,非徒民不得以爲衣食,且不得以爲居室矣,民無衣食居室則何以爲生哉?是以天地間利於民者莫大乎水,害於民者亦莫大於水。堯舜之世用人以輔世尤重於治水之職,鯀湮洪水則殛之,禹能平水土則用以總百揆,終而禪之以位,聖人之意蓋可見矣。中國四大水,惟河之來爲最遠,其爲害亦最大,自漢以來屢爲中國害,一時君臣所以治之者亦各隨時因勢以爲之疏塞,無非除民之害而已。籲,民害弗除則民生弗遂,今日爲中原民害之大者莫甚於河,有天下者烏可不以治河爲急務乎?
漢孝文時,河決酸棗,東潰金堤,興卒塞之。
孝武元光中,河決於瓠子,東南注鉅野,通於淮泗,天子使汲黯、鄭當時發卒十萬塞之,輒復壞。
自河決瓠子後二十餘歲,歲數不登而梁、楚尤甚,天子既封禪,其明年乃發卒數萬人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防,道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跡。
初,武帝既塞宣防,後河復北決於館陶,分爲屯氏河,東北入海,廣深與大河等,故因其自然不堤塞也。至永光五年,河決清河靈鳴犢口而屯氏河絕。
孝成建始四年,河決東郡金堤。先是,清河都尉馮逡奏言,郡承河上流,土壤輕脆易傷,頃所以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又益不利,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雖高增堤防終不能泄,如有霖雨旬日不霽必盈溢,九河故道今既滅難明,屯氏河新絕未久,其處易浚,可復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備非常不豫修治,北決病四五郡、南決病十餘郡,然後憂之晚矣。事下丞相、御史,以爲方用度不足,可且勿浚。至是大雨水十餘日,河果大決於館陶及東郡金堤,凡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餘頃,深者三丈,敗壞官亭室廬且四萬所。
河平元年,以王延世爲河堤使者。延世以竹落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堤成。
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恆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何欲,居之當稍自成川,挑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
哀帝初即位,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奏:“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浚川而無堤防壅塞之文,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三策,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遺,留也。言川澤水所流聚之處皆留而置之,不以爲居室墾植),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爲污澤,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遊波,寬緩而不迫。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塞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爲川者決之使道,善爲民者宣之使言。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雍防百川各以自利,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衝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氾濫,期月自定。難者將曰:若如此,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百姓怨恨。答難曰:今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姦,且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若乃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可從淇口以東爲石堤,多張水門,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通,渠有三利,填淤加肥(一利)、禾麥更爲粳稻(二利)、轉漕舟船之便(三利),民田適治,河堤亦成,此誠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若乃繕完故堤,增卑倍薄,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
臣按:古今言治河者蓋未有出賈讓此三策者。
平帝元始四年,徵能治河者以百數,其大略異者,關並(人名)言河決率常於平原(今德州)、東郡(今東昌)左右,其地形下而土疏惡,聞禹治河時本空此地,秦漢以來河決南北不過百八十里,可空此地勿以爲官亭、民室。韓牧以爲可略於《禹貢》九河處穿爲四五,宜有益。王橫言河入勃海,地高於韓牧所欲穿處,往者海溢西南,出浸數百里,九河之地已爲海所漸矣。禹之行河水本從西山下東北去,《周譜》(世統譜諜)雲定王五年河徙,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決河灌之,決處遂大,不可復補,宜更開空使緣西山足,乘高地而東北入海,乃無水災。司空掾桓譚典其議,爲甄豐言,凡此數者必有一是,宜詳考驗,皆可豫見,計定然後舉事,費不過數億萬,亦可以事諸浮食無產業民衣食,縣官而爲之作,乃兩便。
臣按:西漢一代治河之策盡見於此,大約不過數說,或築堤以塞之,或開渠以疏之,或作竹落而下以石,或聽其自決以殺其勢,或欲徙民居放河入海,或欲穿水門以殺水勢,或欲空河流所注之地,或欲尋九河故道。桓譚謂數說必有一是,詳加考驗豫見,計定然後舉事。以今觀之,古今言治河者皆莫出賈讓三策,其所以治之之法又莫出元賈魯疏浚塞之三法焉。
《宋史》:河入中國,行大行西,曲折山間不能爲大患,既出大咺東,更平地二千餘里,特以堤防爲之限,夏秋霖潦,百川所會,不免決溢,而大名、鄆、澶、滑、孟、濮、齊、淄、滄、隸、濱、德、博、懷、衛、鄭等郡及開封,往往受其害。於是詔命諸州長吏兼河堤使,防塞之法甚備而決溢之患時有,說者謂河隨時漲落,自立春後凍解,候人量水,初至凡一寸,則夏秋當至一尺,頗爲信驗,謂之信水,非時暴漲謂之客水,隨決隨塞,瀕河之民苦之。
仁宗至和二年,河決大名館陶,殿中丞李仲昌請自澶州商胡河穿六墶渠,入橫隴故道,以披其勢。富弼是其策,詔發三十萬丁修六墶河以回河道,以仲昌提舉河渠。仲昌塞商胡,北流入六墶,河不能容,明年複決,水死者數千萬人。
歐陽修曰:“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也。”
熙寧十年,河大決於澶州曹村,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爲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
臣按:此黃河入淮之始,然此特其支流由汴入泗至清河口入淮者耳。
又,劉彝、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閉塞,然御河水由冀州下流尚當疏導,以絕河患。
元至大三年,河北河南道廉訪司言:黃河伏槽之時水勢似寬,觀之不足爲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自孟津以東,土性疏薄兼帶沙滷,一失導泄之功,崩潰決溢可立而待。河至杞縣三氵義口播而爲三,蓋亦有年,其後二氵義湮塞,三河之水合而爲一,下流既不通暢,自然上溢爲災,即今水勢趨下,有復鉅野、梁山之意,蓋河性遷徙無常,苟不預防,不出數年曹、濮、濟、鄆蒙害必矣。宜妙選廉幹深知水利之人專職其事,頻爲巡視,謹其防護,職掌既專則事功可立,較之河已決溢、民已被害然後鹵莽修治以勞民者不同矣。
至正四年夏,久雨河溢決堤,瀕河郡邑濟寧、單州、虞城、碭山、金鄉、魚臺、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鉅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其後集羣議,都漕運使賈魯議欲疏塞並舉挽河使東行以復故道,丞相托克托韙其策,以魯爲總治河防使,發民丁十五萬人,自四月至十一月諸掃諸堤成,河乃復故道,南匯於淮,又東入於海。
歐陽玄曰:“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異焉,釃河之流因而導之謂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謂之浚,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謂之塞。”又曰:“賈魯有言,水工之功視土工之功爲難,中流之功視河濱之功爲難,決河口視中流又難,北岸之功視南岸爲難。用物之效,草雖至柔,柔能狎水,水漬之生泥,泥與草併力,重如碇,然維持夾輔,纜索之功實多。”
餘闕曰:“中原之地平曠夷衍,無洞庭、彭蠡以爲之匯,故河嘗橫潰爲患,其勢非多爲之委以殺其流未可以力勝也,故禹之治河,自大咺而下則析爲三渠,大陸而下則播爲九河,然後其委多,河之大有所瀉而其力有所分而患可平也,此禹治河之道也。自周定王時河始南徙,訖於漢而禹之故道失矣,故西京時受害特甚,雖以武帝之才,乘文、景富庶之業,而一瓠子之微終不能塞而付之無可奈何而後已。自瓠子再決而其流爲屯氏諸河,其後河入千乘而德隸之河又播爲八,漢人指以爲太史、馬頰者,是其委之多,河之大有所瀉而力有所分,大抵偶合於禹所治河者,由是而訖東都至唐河,不爲害者千數百年。至宋時,河又南決,南渡時又東南以入於淮,以河之大且力,惟一淮以爲之委無以瀉而分之,故今之河患與武帝時無異。自宋南渡時至今(謂元)殆二百年,而河旋北,乃其勢然也,建議者以爲當築堤起曹南訖嘉祥,東西三百里,以障河之北流,則漸可圖以導之使南。廟堂從之,非以南爲壑也,其慮以爲河之北則會通之漕廢。予則以爲河北而會通之漕不廢,何也?漕以汶而不以河也,河北則汶水必微,微則吾有制而相之,亦可以舟可以漕,《書》所謂‘浮於汶,達於河’者是也。蓋欲防鉅野而使河不妄行,俟河復千乘然後相水之宜而修治之。”
臣按:天地間爲民害者,在天有旱潦之災,在地有河海之患,然雨暘之爲旱潦也有時而人猶可先事以爲之備,若夫河海之患則有非人力所能爲者矣。雖非人力所能爲,而人君有志於爲民者,其忍坐視而付之無可奈何哉?中國之水非一而黃河爲大,其源遠而高、其流大而疾、其質渾而濁,其爲患於中國也,視諸水爲甚焉,自禹疏九河之後,遷史《河渠書》述之詳矣。臣請探厥本原,自張騫使西域之後,說者鹹謂河出崑崙,至元世祖始命其臣篤實者西窮河源,得其源於吐蕃朵思甘之南曰星宿海,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匯而爲澤,登高望之若星宿,然譯音所謂鄂端諾爾也。其地在中國西南,直四川馬湖府之正西三千餘里、雲南麗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里,較之崑崙殆爲近焉。自西而東,合諸河水,其流浸大,東北流分爲九,渡行二十日至大雪山名謄格哩哈達,即崑崙也。繞崑崙之南折而東而北而西,復繞崑崙之北,又轉而東北行約二十餘日,始入中國,自貴德、西寧之境至積石,經河州東北流至蘭州,北繞朔方、上郡,又東出境外,經三受降城、東勝等州,又折東南出龍門,過河中,抵潼關,東出三門析津爲孟津,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吞納小水以百數,勢益雄放,無崇山巨磯以防閒之,旁激奔潰,不遵禹跡,故虎牢迤東,距海口二三千里恆被其害。方禹之導河,其河蓋自西而東,又轉而北之東以入海焉。周定王五年河徙,已非禹之故道,漢元光三年河徙東郡,更注勃海,繼決於瓠子,又決館陶,遂分爲屯氏河二河相併而行。元帝永光中,河水始分流於博州,屯氏河始塞,後二年又決於平原,則東入齊、入青以達於海,下流與漯川爲一。宋熙寧十年,河又分爲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淮,一合北清河入海,是時淮僅受河之少半耳。金之亡也,河始自開封北衛州決入渦河,以合於灌舊河,在開封城北四十里,東至虞城,下達濟寧州界。本朝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之黑陽山,東經開封城北五里,又南行至項城,經潁州潁上,東至壽州正陽鎮,全入於淮而故道遂淤。永樂九年,復疏入故道。正統十三年,又決滎陽,東過開封城之西南,自是汴城在河之北矣,又東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東北而入於淮焉。抑通論之,周以前河之勢自西而東而北,漢以後河之勢自西而北而東,宋以後迄於今則自西而東而又之南矣。河之所至,害亦隨之,恤民患者烏可不隨其所在而除之哉?《禮》曰四瀆視諸侯,謂之瀆者,獨也,以其獨入於海,故江、河、淮、濟皆名以瀆焉。今以一淮而受大黃河之全,蓋合二瀆而爲一也,自宋以前河自入海,尚能爲瀕河州郡之害,況今河、淮合一而清口又合沁、泗、沂三水以同歸於淮也哉?曩時河水猶有所瀦如鉅野、梁山等處,猶有所分如屯氏、赤河之類,雖以元人排河入淮而東北入海之道猶微有存焉者,今則以一淮而受衆水之歸而無涓滴之滲漏矣。且我朝建國幽、燕,漕東南之粟以實京師必由濟博之境,則河決不可使之東行,一決而東則漕渠乾涸,歲運不繼,其害非獨在民生,且移之國計矣。今日河南之境,自滎陽、原武由西迤東,歷睢陽、亳、潁以迄於濠、淮之境,民之受害而不聊生也甚矣。坐視而不顧歟,則河患日大,民生日困,失今不理則日甚一日,或至於生他變;設欲興工動衆,疏塞並舉,則又恐費用不貲,功未必成而坐成困斃,然則爲今之計奈何?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又曰“禹之治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古今治水者要當以大禹爲法,禹之導河既分一爲九以分殺其洶湧之勢,複合九爲一以迎合其奔放之衝,萬世治水之法此其準則也。後世言治河者莫備於賈讓之三策,然歷代所用者不出其下策而於上、中二策蓋罕用焉,往往違水之性、逆水之勢而與水爭利,其欲行也強而塞之,其欲止也強而通之,惜微眇之費而忘其所捐之大,護已成之業而興夫難就之功,捐民力於無用,糜民財於不貲,苟顧目前,遑恤其後,非徒無利而反有以致其害,因之以召禍亂亦或有之,顧又不如聽其自然而不治之之爲愈也。臣愚以爲,今日河勢與前代不同,前代只是治河,今則兼治淮矣,前代只是欲除其害,今則兼資其用矣,況今河流所經之處,根本之所在、財賦之所出、聲名文物之所會,所謂中國之脊者也,有非偏方僻邑所可比,烏可置之度外而不預有以講究其利害哉?臣願明詔有司,博求能浚川疏河者徵赴公共汽車,使各陳所見,詳加考驗預見,計定必須十全然後用之。夫計策雖出於衆而剛斷則在於獨,擇之審、信之篤而用之專,然後能成功耳,不然,作舍道傍,甲是乙非,又豈能有所成就哉?臣觀宋儒朱熹有曰:“禹之治水只是從低處下手,下面之水盡殺,則上面之水漸淺。”臣因朱氏之言而求大禹之故,深信賈讓上、中二策以爲可行。蓋今日河流所以泛溢以爲河南、淮右無窮之害者,良以兩瀆之水既合爲一,衆山之水又並以歸,加以連年霖潦,歲歲增益,去冬之沮洳未乾,嗣歲之橫潦繼至,疏之則無所于歸,塞之則未易防遏,遂使平原匯爲巨浸,桑麻、菽粟之場變爲波浪、魚鱉之區,可嘆也已。伊欲得上流之消泄,必先使下流之疏通,國家誠能不惜棄地、不惜動民,舍小以成其大,棄少以就夫多,權度其得失之孰急,乘除其利害之孰甚,毅然必行,不惑浮議,擇任心膂之臣,委以便宜之權,俾其治河流,相地勢於其下流迤東之地,擇其便利之所,就其污下之處,條爲數河以分水勢,又於所條支河之旁地堪種稻之處,依江南法創爲圩田,多作水門,引水以資灌溉。河既分疏之後,水勢自然消減,然後從下流而上,於河身之中去其淤沙,或推而盪滌之,或挑而開通之,使河身益深足以容水,如是,則中有所受不至於溢出而河之波不及於陸,下有所納不至於束隘而河之委易達於海。如是而又委任得人、規置有法,積以歲月,因時制宜,隨見長智,則害日除而利日興,河南、淮右之民庶其有瘳乎。或曰若行此策是無故捐數百里膏腴之地,其間破民廬舍、壞民田囿、發人墳墓不止一處,其如人怨何?嗚呼,天子以天下爲家,一視同仁,在此猶在彼也,普天之下何者而非王土,顧其利害之乘除孰多孰寡爾,爲萬世計不顧一時,爲天下計不徇一方,爲萬民計不恤一人,賈讓有言:“瀕河十郡,治堤歲費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足以業其所徙之民,大漢方制萬里,豈與河爭咫尺之利哉?”臣亦以謂開封以南至於鳳陽,每歲河水渰沒中原膏腴之田何止數十萬頃,今縱於迤東之地開爲數河,所費近海斥鹵之地多不過數萬頃而已,兩相比論,果孰多孰少哉?請於所開之河偶值民居則官給以地而償其室廬,偶損民業則官倍其償而免其租稅,或與之價直,或助之工作,或徙之寬閒之鄉,或撥與新墾之田,民知上之所以勞動乎我者非爲私也,亦何怨之有哉?矧今鳳陽帝鄉,園陵所在,其所關係尤大,伏惟聖明留意萬一,臣言可採或見之施行,不勝幸甚。
大德中,河決杞縣蒲口,河北、河南肅政廉訪使尚文建言:“長河萬里西來,其勢湍猛,至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爲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力少而患遲,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此不易之定論也。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裏,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於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或強湮遏,上決下潰,功不可成。揆今之計,河西郡縣順水之性遠築長垣以御泛溢,歸德、徐、邳民避衝潰聽從安便被,患之家宜於河南退灘地內給付頃畝以爲永業,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此,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朝廷從之。會河朔郡縣、山東憲部爭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爲魚鱉之區,塞之便,復從之。明年蒲口複決,塞河之役無歲無之,是後水北入復河故道,竟如文言。
臣按:河爲中原大害,自古治之者未有能得上策者也。蓋以河自星宿海發源東入中國逾萬里,凡九折焉,合華夷之水千流萬派以趨於海,其源之來也遠矣,其水之積也衆矣,夫以萬川而歸於一壑,所來之路孔多、所收之門束隘而欲其不泛溢,難矣,況孟津以下地平土疏,易爲沖決而移徙不常也哉。漢、唐以來賈讓諸人言治河者多隨時制宜之策,在當時雖或可行而今日未必皆便,元時去今未遠,地勢物力大段相似,尚文所建之策雖非百世經久之長計,然亦一時救弊之良方。宜令河南藩憲每年循行瀕河郡縣如文所言者,相地所宜,或築長垣以御氾濫,或開淤塞以通束隘,從民所便,或遷村落以避衝潰,或給退灘以償所失,如此,雖不能使頻河州郡百年無害,而被患居民亦可暫時蘇息矣。
以上論除民之害。臣按:天下之爲民害者非特一水也,水之在天下非特一河也,流者若江海之類,瀦者若湖陂之屬,或徙或決,或溢或潰,堤岸以之而崩,泉源以之而涸,沙土由是而淤,畛域由是而失,以蕩民居,以壞民田,皆能以爲民害也。然多在邊徼之堧、寬閒之野、曠僻之處,利害相半,或因害而得利,或此害而彼利,其所損有限,其所災有時,地勢有時而復,人力易得而修,非若河之爲河,亙中原之地,其所經行皆是富庶之鄉,其所沖決皆是膏腴之產,其爲民害比諸其他尤大且久,故特以民之害歸焉。使凡有志於安民生、興民利者,知其害之有在,隨諸所在而除之,而視河以爲準焉。
卷一八
▲擇民之長
《周禮》:大司徒施教法於邦國(外而邦國)、都鄙(內而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受,四閭爲族使之相葬,五族爲黨使之相救,五黨爲州使之相賙,五州爲鄉使之相賓。
臣按:此成周六鄉之法也。合五家爲比,比有長;合五比二十五家爲閭,閭有胥;合四閭一百家爲族,族有師;合五族爲一黨,黨五百家,黨則有正;合五黨爲一州,州二千五百家,州則有長;萬二千五百家爲鄉,合五州而爲之也,鄉則有師、有老、有大夫焉。鄭玄曰:“百里內爲六鄉,其外爲六遂,鄉猶今畿內之地,遂猶今外郡也。”王畿之內立爲六鄉而統之大司徒,亦猶今畿內郡縣直隸六部雲。
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謂經界其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爲鄰,五鄰爲裏,四里爲酇,五酇爲鄙,五鄙爲縣,五縣爲遂,皆有地域溝(以通水爲限)樹(以植木爲固)之。
臣按:此成周六遂之法也。五家爲鄰,鄰有長(猶鄉之比);二十五家爲裏,裏有宰(猶鄉之閭);一百家爲酇,酇有長(猶鄉之族);五百家爲鄙,鄙有師(猶鄉之黨);二千五百家爲縣,縣有正,又有師焉(猶鄉之州);萬二千五百家爲遂,遂則有人、有長,又有大夫焉。周制,內有六鄉,外有六遂,鄉之所置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遂之所置鄰長、里宰、酇長、鄙師,是即漢之亭長、三老、嗇夫,唐之里正、坊正,宋之保長、耆長之任也。我朝稽古定製,於天下州縣每百一十戶爲一里,十戶爲甲,每甲有長,在城謂之坊長,或謂之廂長,在外謂之里長,或謂之社長、保長。十年而一役之,役周而更造其籍,事力有消長則遞升降之,又於每裏推一年老有德者爲老人,凡民間有戶婚、田土、鬥毆、爭競一切小事付之聽決,又製爲木鐸,使貧而老者振之以警衆,其詞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鄰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爲。”其在赤縣也,月朔京尹引赴御前聽宣諭,其制視古爲詳,周而盡、親而比,事體歸一,氣類聯絡,而我聖祖又製爲教民榜文昭示天下,使之人人儆省、世世遵守,一編之中良法美意蓋與《周官》所載鄰比里閭族黨、宰長胥師所蒞之職殆相符合。噫,九重之高而慮周閭閻之下,萬幾之繁而思及田裏之微,而又委曲詳悉如此,其爲天下萬世計也深且遠矣。唐柳宗元有言,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然則天子之與里胥,其貴賤雖懸絕而其任長人之責則一也。夫人生不能無慾,有欲不能無爭,其爭也未嘗不起於細微,於其萌芽而遏絕之、於其旁近而禁止之則易爲力而不至於損傷,且耳聞不若目見之真,意度不若心孚之切,文移不若口諭之易,此古人識治體者所以必重親民之任,而與民最親者里胥也。漢人於鄉亭之任、三老之設,俾其勸導鄉里、助成風俗,得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繇戍,嘗以歲十月賜以酒肉或賜爵級及帛,任之既專,優之又厚,是以當世之士夫皆樂爲之,如張敞、朱博、鮑宣、仇香之徒,方其微時亦嘗爲其鄉之亭長、嗇夫不以爲浼也。臣願明敕有司,慎重其選,申明祖宗榜示之意,必欲一一見之施行,屬民而讀法必其如周之族師,索鬼而祭祀必其如周之黨正,如閭胥之辨其施捨,如里宰之行其秩敘,如酇長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工,如閭師之任農耕事、任圃樹事,又如鄰長之相糾相受,相糾使之有所警而不爲惡,相受使之有所勸而必爲善。夫如是,將見禮教興行,恩澤下究,田裏無愁嘆之聲,風移俗易,比屋可封矣,則雖四方嘉靖之休、萬國咸寧之化,其基本端在於此也,伏惟聖明加之意焉。(以上里胥)
秦滅諸侯,以其地爲郡,置守、丞、尉各一人。
臣按:此郡置守之始。古者土分爲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天子之邦國都鄙有六鄉、六遂,諸侯之國,大國三鄉三遂、次國二鄉二遂、小國一鄉一遂。所謂鄉遂視後世之州郡,所謂鄉遂大夫視後世之牧守也。
漢武帝時,董仲舒曰:“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今吏既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奸爲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是以陰陽錯繆,氛氣充塞,羣生寡遂,黎民未濟也。”
臣按:仲舒謂“郡守、縣令,民之師帥”,謂之師所以教民也,謂之帥所以率民也,教民使之知禮義,率民使之趨事功,是則守令兼治教之責,非但使之治簿書、督財賦、理詞訟而已也。後世人主專責守令以吏治,而於教化之事略不計焉,失古人命官之意矣。漢世去古未遠,儒者論治猶有所本,後世則視教化爲虛文矣。
宣帝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質其言,有名實不相應,必知其所以然,嘗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裏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爲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厲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漢世良吏於是爲盛。
臣按:史稱宣帝厲精爲治,綜覈名實,信賞必罰,此其厲精之實也。夫上有責實之政則下有實用之效,觀宣帝每拜守相必親見問,及其退也又加考察焉,考察既得其實而後用之,其用也又能久於其任,使吏得以究其所施,民得以安其所教,賢者得以成其功,不肖者難以匿其罪。及其治效既著,或勉以璽書,或增其爵秩,選其所表者以次入爲公卿。上之責實如此,則爲守令者安敢不以實應之哉?後世人主選任守令一切付之銓曹,銓曹一切付之資格,上之人略不有所甄別,及其黜陟之際,惟徇虛名,不責實效,往往賢否混淆、真贗相半,非無賞罰之典而不足以示勸懲,此郡邑所以少循良之政而閭里所以多愁嘆之聲也歟。
宣帝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佔八萬餘口,治有異等之效,其賜成爵關內侯。”
臣按:此詔可見宣帝信賞必罰之政,然史又謂或對帝言“成僞增戶口以蒙顯賞”,是後吏多爲虛名。由是觀之,則帝之所以綜覈名實者未必皆實也,則凡其所謂親問考察、名實不相應而知其所以然者,豈盡然哉?是故人君爲治惟誠之爲貴,不察察以求立名,不訢訢以求快意,則不爲小人所窺伺而墮其術中矣。
又詔曰:“潁川太守霸(黃霸),宣佈詔令,百姓鄉(向同)化,孝子、弟弟、貞婦、順孫日以衆多,田者讓畔,道不拾遺,養視鰥寡,贍助貧窮,獄或八年無重罪囚,吏民鄉於教化、興於行誼,可謂賢人君子矣。其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後徵爲太子太傅,遷御史大夫。
又詔曰:“大司農邑(朱邑),廉潔守節,退食自公,亡(無同)疆外之交,束之饋,可謂淑人君子。遭離兇災,朕甚閔之,其賜邑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祀。”
臣按:宣帝之於良吏不獨生而褒升之,及其沒也猶賜金以奉其祭祀焉,則夫當世之爲守宰者安得不思所以感發而思奮哉?夫人臣之爲善,恆苦於上下之隔絕而無由以上聞也,上之人既聞之,播於詔書致其褒嘉,一則曰賢人君子,一則曰淑人君子,爲人臣而得於上之稱讚如此,生有餘榮,死爲不朽,自非下愚不移者孰肯甘小人之歸哉?
先是,哀平間卓茂爲密令,視民如子,舉善而教,吏民親愛,不忍欺之,數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遺。後以病免歸,光武即位先訪求茂,詔曰:“夫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今以茂爲太傅,封褒德侯。”
司馬光曰:“光武即位之初,羣雄競逐,四海鼎沸,彼摧堅陷敵之人、權略詭辯之士方見重於世,而獨能旌循良之吏,寘諸羣公之首,宜其光復舊物,享祚久長,蓋由知所先務而得其本原故也。”
明帝詔司隸、刺史歲考長吏,殿最以聞,嘗謂羣臣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故吏稱其官,民安其業。
臣按:國家設守令,將使之奉宣德意以爲民造福也,顧乃殃其民,又何用彼爲哉?明帝生深宮之中、居九重之上而念及民之受殃,則當是時受其民而爲之牧者孰敢殃之哉?雖然,天下之所以爲吾民殃者不但一守令也,守令中固欲有福吾民者,而又有殃之者雜於其間,則民亦無由以享其福矣。籲,奉天子命而居吏民之上者,尚因明帝之言而思所以推類以求之哉。
章帝詔曰:“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朕甚厭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民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他異,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爲察、以刻爲明、以輕爲德、以重爲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臣按:章帝此詔切中古今俗吏之弊,所謂“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斯人也豈宣帝詔所謂淑人君子者歟?是人非獨不易得,且不易識也,後世而有斯人,安知其不以罷軟、不勝任目之哉?《老子》曰“其政悶悶,其民醇醇”,又曰“治國如烹小鮮,擾之則亂”,章帝蓋有見於此矣。
順帝時,左雄上疏曰:“寧民之道必在用賢,用賢之道必存考黜,吏數變則下不安業,久於其事則民服教化。臣愚所謂守相、長吏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吏職滿歲乃得辟舉。”
王安石曰:“在位者數徙則不得久於其官,故上不能狃習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馴而安其教,賢者則其功不可以及其成,不肖者則其罪不可以至於著,若夫迎新將故之勞、緣絕簿書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數也。設官固皆當久於其任,而至於所部者遠、所任者重則尤宜久於其官,而後可以責其有爲。”
臣按:九載黜陟之典始於唐虞,後世任人惟西漢爲最久,黃霸在潁川至於八年,然未有一定之制。惟我聖祖稽古定製,始復有虞之典,內外官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中有平常不稱職者皆許其復任以冀其後效,至於九年通考,然後課其三考之功過以相乘除,因以黜陟焉。其於外官也,中有善政着聞而爲吏民所告保者,及部使者以聞,即行旌異之典,其秩滿者則又增秩加官,仍其舊任。是以官安其職、民安其生,仕者無奔走道路之勞,居者無送舊迎新之費,百年以來率循是道。近自選法淹滯以來,乃行一切苟且之政,數有變更,甚非祖宗立法任人之初意,況繼任之人與所退者無大相遠乎?
北齊制郡爲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而縣之制亦如之。
隋如北齊之制,楊尚希上表曰:“今或地無百里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而二郡分領,僚衆費多,租調歲減,宜存要去閒、並小爲大,則國家不虧粟帛,選舉易得賢良矣。”隋主從之。
唐制,近畿之州爲四輔,其餘爲六雄、十望、十緊及上中下之差,縣有赤縣、畿縣、望縣、緊縣、上縣、中縣、下縣七等之差。
宋朝應天下諸縣,除赤縣、畿縣外,四千戶爲望縣,三千戶以上爲緊縣,二千戶以上爲上縣,千戶以上爲中縣,不滿千戶爲中下,五百戶以下爲下。
臣按:北齊制郡爲九等,唐、宋制縣爲七等,定其等差,所以別疆域之廣狹、人民之多寡、均科差之輕重也。因其所轄之廣狹、所統之衆寡、所蒞之繁簡,量其所容、度其所有而計其所出,如是,則無偏重之弊、不均之患,是亦人君奔馳天下之大端也。我朝得國之初,郡縣多循勝國之舊名稱,間有不同疆域,則初不異也,方是時干戈甫定,流徙未復,人民無定數,今則承平日久,版籍既定,生齒日繁,然而郡縣猶因其舊,大小懸絕,多寡絕倫。固有一府統數十州縣者,其最小者乃至僅有二三縣焉;固有一縣隸七八百里者,其最小者乃至不滿一里焉;設官雖有全減之殊,品級則無大小之異。仰惟祖宗官制一定,固不敢輕有改革,若夫斟酌唐、宋之制以定府縣之等,似若可行。臣愚請分府爲上、中、下三等,州縣之等亦如之,上縣以編民百里爲率,中縣五十里以上,下縣四十里以下,其縣之過百里者或升以爲州、或析以爲一二縣,縣之人民少者割附近裏分益之,州之人民少者或降而爲縣、或益之以近民,而府亦然。如此,則官吏之所蒞者有繁簡,以此次其殿最;土地之所出者有厚薄,以此科其財賦;人民之所聚者有衆寡,以此定其徭役,將見疆域整齊、事力均壹、差賦公平,太平之基端在此矣。或謂祖宗成憲行之百年,一旦改革之孰任其咎哉?曰浙之嘉興府止三縣,宣德間則析爲七矣,景泰初元浙寇作而分溫、處,閩寇作而分建、劍,廣寇作而分南海,與其析之於殘破之餘,孰若置之於全盛之日哉?矧今遠方縣道,有地方四五百里跨三四縣間者,人民去縣治既遠,往往負固武斷椎埋,遇有句攝公行旅拒,官府恐致生變,因循姑息,前日之閩浙、近日之荊襄可鑑也已。
唐太宗曰:“爲朕養民者惟在都督、刺史(唐改太守爲刺史),朕嘗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陟,縣令尤爲親民,不可不擇。”
玄宗引見京畿縣令,戒以惠養黎民之意。又詔新除縣令試理人策,惟韋濟詞理第一擢爲醴泉令,中有不第者吏部侍郎坐左遷。
玄宗又自選諸司長官有聲望者十一人爲諸州刺史,命宰相百官餞於洛濱,供張甚盛,自爲詩親書贈之。
臣按:唐之賢君,太宗、玄宗爲盛,一代致治之盛首稱貞觀、開元,夷考其所以致此者,良由於留意守令親民之官故也。史謂葉氣嘉生,薰爲太平,垂祀三百與漢相埒,致之之術非循吏謂何?信矣哉。
唐玄宗制:選京官有才識者除都督、刺史,都督、刺史有政跡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爲定式。又詔:三省侍郎闕,擇嘗任刺史者;郎官闕,擇嘗任縣令者。
張九齡曰:“古者刺史入爲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於私計甚自得也,京師衣冠所聚、聲名所出,從容附會,不勤而成,是大利在於內而不在於外也。宜遂科定其資,凡不歷都督、刺史雖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不得任臺郎、給舍,都督、守令雖遠者使無十年任外,如不爲此而救其失,恐天下猶未治也。”
臣按:天生烝民,不能自治而付之君,君統萬民,不能獨理而付之臣,是則天之立君、君之任臣,無非以爲民而已。故凡朝廷之上,三公、九卿、百司、庶尹何者而非爲民設哉?不但置州縣設守令以爲民也。自古聖帝明王知天爲民立己以爲君,莫不以重民爲先務,重乎民必重治民之官,而於其所親近者尤重焉,守令是已。古人有言,輕郡守縣令是輕民也,民輕則天下國家輕矣。自昔論治體者往往欲均內外之任,使無偏重偏輕之患,臣愚以爲在內之官蒞事者也,在外之官蒞民者也,蒞事者固助其君以治民,又孰若蒞民者親代其君以施政於民者尤爲切要哉?君以民爲天,臣愚以爲事輕於民,蒞民者比之蒞事者尤爲重也,尤當優之以禮秩、加之以恩典,豈特均之云乎?
宣宗時,於延陵爲建州刺史,入辭,宣宗曰:“建州去京師幾何?”對曰:“八千里。”宣宗曰:“卿到彼爲政,善惡朕皆知之,勿謂其遠,此階前則萬里也。”
蘇洵曰:“天下之勢,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近之官吏賢耶民譽之歌之,不賢耶譏之謗之,譽歌譏謗者衆則必傳,傳則必達於朝廷,是官吏之賢否易知也;一夫不獲其所訴之刺史,刺史不問則裹糧走京師,緩不過旬月,撾鼓叫號而有司不得不省矣,是民有冤易訴也,吏之賢否易知而民之冤易訴,亂何從始耶?遠方之民雖使盜蹠爲之郡守,檮杌、饕餮爲之縣令,郡縣之民羣嘲而聚罵者雖百千爲輩,朝廷不知也。白日執人於市,誣以殺人,雖其兄弟妻子亦不過訴之刺史,不幸刺史又抑之則死且無告矣,彼見郡縣守令據案執筆、吏卒旁列棰械滿前,駭然而喪膽矣,則其謂京師天子所居者當復何如,而又行數千裏、費且百萬,富者尚或難之而貧者又何能乎?故其民常多怨而易動,故曰近而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
臣按:王者於天下勢雖有遠近、內外之殊,然皆在吾一視同仁之中,豈因其內外遠近而爲之輕重哉?宣宗謂此階前即萬里也,然則萬里之外即此階前從可知已。蘇洵之言切中遠方官吏害民之弊,人君居九重之上,誠於選任守宰之際必慎重其人而不輕授,又於陛辭之時親加戒勉,視萬里之遠如階庭之間,凡有施爲必加寬恤,其守宰有克舉其職者輒不次擢用之,視諸內地之吏反加優焉。夫然則人人樂仕其地,而遠方之民皆有賈父來晚之謠而無尹來殺我之怨矣。
宋神宗謂文彥博等選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以一州生靈付庸人,常痛心疾首。”
臣按:宋之得天下不盡出於戰也,而爲其子孫者尚且痛心疾首,不忍以其祖宗之生靈付之庸下之人,矧我祖宗之天下真得之百戰之餘,烏可不擇其人而輕付之哉?臣誦神宗此言不勝悚懼,伏惟聖明留神致思。(以上守令)
《周書》:王啓監,厥亂爲民,曰:“無胥戕,無胥虐,至於敬寡,至於屬婦,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養引恬,自古王若茲,監罔攸闢。”
蔡沈曰:“監,三監之監。康叔亦受畿內之民,當時亦謂之監,故武王以先王啓監意而告之也。言王者所以開置監國者,其治本爲民而已,其命監之辭蓋曰:無相與戕殺其民,無相與虐害其民,人之寡弱者則哀敬之使不失其所,婦之窮獨者則聯屬之使有所歸,保合其民率由是而容蓄之也。且王所以責效邦君御事者,其命何以哉?亦惟欲其引掖斯民於生養安全之地而已。自古王者之命監若此,汝今爲監,其無所用乎刑辟以戕虐人可也。”
陳大猷曰:“《周禮》建牧立監以維邦國,自黃帝已立左右監以監視萬國,乃諸侯之長也。”
臣按:三代以前立監以監邦國,蓋於諸侯中擇其傑出者立爲之長以維持之,自秦罷侯置守尉監,則是於守尉之外別立官以監視之焉。制雖不同,其治同於爲民,無相戕殺,無相虐害,哀敬之,聯屬之,保合其民,由是以容蓄之而引掖之於生養安全之地而已。
漢初,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訟,其後復置監察御史。
文帝又遣丞相史出刺並督察御史,武帝始置部刺史,以六條察郡國。成帝更爲州牧,未幾復爲刺史。
唐分天下爲十道,置巡察使,尋改按察使,後又改採訪處置使,又改曰觀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
宋初置轉運使,後又置提點刑獄,凡有四司,曰帥、曰漕(即轉運使)、曰憲(即提刑)、曰倉,各自建臺,每司各有長官掾佐。
臣按:黃帝四監,唐虞四嶽、十二牧,三代方伯連帥,是皆後世監司之任,但是時封建之制行,所監者乃諸侯之國。秦漢以來始立郡縣置守令,地分而官衆,所以監之者尤不可無一定之制。漢以來雖設刺史、州牧、觀察、節度、轉運、提刑等職,然官無常制、治無定署,其流之弊乃至任分而不一、權重而不掉,雖有監察之名而無刺舉之實,遂至吏無所懲而民不受惠也亦有之矣。國初循勝國之制,設行中書省,既而罷之,分天下爲十三布政司,司設佈政,參政、參議各二員,皆分左右以總一方,承流宣化之任,又設都指揮使司以掌軍政、按察司以司憲度,參峙並立,謂之三司。治署既有一定之所,官聯復有一定之制,德刑兼舉,文武並用,體制相維,關絡相通,自罷侯置守之後,治外之制未有如此之詳且善者也。又於每年遣御史一員以巡按其地,臨邊則專命大臣以鎮壓,有事則分遣大臣以巡撫,是以百年以來官無曠職、民無宿冤而禍亂不作,用此道也。仰惟祖宗治外之制盡善盡美,誠可謂超越百代者矣,然所以振起而維持之者則又在乎聖子神孫焉。昔人謂天下之本在於郡縣,郡縣之責付之監司,而其大綱總要則又專在朝廷。誠能委任大臣,俾之推擇監司,豫於未用之先廣爲詢訪,遇有員闕隨才選任,或舉諸班行、或拔自州郡,或以職任遞選、或以異等超擢,又於既用之後責以實效,果有異能即加旌異,顯有實跡不次明揚,而不肖、庸懦、貪鄙之徒不顧其一家之哭,如此,則十三道之藩臬、數十員之正佐皆得其人,而郡縣無不良之吏、田裏無不安之民矣。致治之要端在乎此,伏惟仁聖加之意焉,天下生民不勝大幸。
宋神宗謂文彥博等曰:“諸道帥臣、轉運使職任至重,一道慘舒系焉,宜謹擇其人久於其任。漢宣循名責實,須用此道。”彥博對曰:“爲治之要無以易此。”(以上監司)
臣按:神宗謂諸道使臣職任至重,一道慘舒系焉,臣嘗因是而推之,一道之慘舒繫於使臣則一郡之慘舒繫於守佐、一縣之慘舒繫於令丞、一鄉之慘舒繫於里胥可知已,合鄉而爲縣,合縣而爲郡,合郡而爲道,命諸道而一之則爲天下,天下之大由諸道之積也,道由郡積,郡由縣積而縣又由一鄉之積也。天下之大譬則人之一身焉,一身之中外有四肢百體、內有五臟六腑,其氣息之相通、血脈之周流,無一時之可息、無一處之可滯,一時或息、一處或滯則疾病生而瘡痏成矣,病之所以致死者不必出自臟腑之中、肢體之上,一瘍生於指爪之間僅如黍米亦或可以致命,知命君子不可以不之謹也。是故善治天下者恆以其身視天下,無尺寸之膚不愛則無尺寸之膚不養,身一處乎宮庭氈廈之上而心常存乎郡縣閭里之中,端居高拱之時、瞑目注想之際,海宇之大,百萬之衆系乎吾之一身,一人之身不出戶庭之外何以周知而遍及之哉?政賴內外之羣臣,內焉者爲吾舉綱而挈領,外焉者爲吾承流而宣化焉耳。朝着之間、百官之衆可以目擊而聲呼也,若夫四方八表之遠,吾目不及見也,吾耳不及聞也,吾身不能親行而躬閱之也,所以代吾施政教以安之者有監司焉,監司之下有郡守也,郡守之下有縣令也,縣令之下有里胥也。地域有廣狹、人民有衆寡,政事有繁簡、職任有崇卑,其爲長民之任而爲吾教養斯民,有功於我者則一而已。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天子之所以得乎丘民者,政賴乎此四等人耳。人主欲安其大寶之位以凝上天之命,固祖宗之業,全其身於安榮之地以爲子孫千萬年之計者,烏可不以安民爲先務,而欲安民者烏可不擇長民之人哉?
以上論擇民之長
卷一九
▲分民之牧
《舜典》:肇(始也)十有二州。
朱熹曰:“中古之地但爲九州,曰冀、兗、青、徐、荊、揚、豫、梁、雍,禹治水作貢,亦因其舊。及舜即位,以冀、青地廣,始分冀東恆山之地爲幷州,其東北醫無閭之地爲幽州,又分青之東北、遼東等處爲營州,而冀州止有河內之地,今河東一路是也。”
諮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時,柔遠能邇,惇(厚也)德(有德之人)允(信也)元(仁厚之人)而難(拒絕也)任人(包藏兇惡之人),蠻夷率服。”
朱熹曰:“牧養民之官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舜言足食之道惟在於不違農時也,柔者寬而撫之也,能者擾而習之也,遠近之勢如此,先其略而後其詳也,又言當厚有德信仁人而拒奸惡,凡此五者處之各得其宜,則不特中國順治,雖蠻夷之國亦相率而服從矣。”
臣按:有虞之世分天下爲十二州,每州設一牧以分治之,在內則統之以四嶽,亦猶百揆統在廷之庶官也。蓋帝王之治,內外相維、大小相承,分而理之使其有條序而不亂,合而一之使其有統攝而歸一,所以爲此者不過安養斯民而已。故舜諮十二牧首以民食爲言,蓋以國之所以爲國者民也,民之所以有生者食也,然欲民之得食在乎不違農時,農不失時則得以盡力田畝,而仰事俯育之有餘,而公私鹹給矣,不然,則非但民不得以爲民而國亦不得以爲國矣。然欲吾民之得其所,又在乎所用之得其人,苟非受民牧之寄者,所厚者皆有德之人、所信者皆仁厚之士,而包藏兇惡之人皆知所以拒而絕之,不使之得以預吾政臨吾民焉,雖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矣。是以人君爲治必擇牧民之長,而又使其長擇其所用以分牧之人,一處不得其人則一處之民受其害,必無一處之不得其人,使家家皆有衣食之資,歲歲不違耕作之候,則家給人足而禮義興行,協氣嘉生,薰爲太和,而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禹貢》:禹敷(分也)土(分別土地以爲九州),隨山刊木,奠(定也)高山大川。冀州,濟、河惟兗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揚州,荊及衡陽惟荊州,荊、河惟豫州,華陽、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
鄭樵曰:“州縣之設有時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所以《禹貢》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使兗州可移而濟、河之兗州不能移,使梁州可遷而華陽、黑水之梁州不能遷,是故《禹貢》爲萬世不易之書。後世之爲史者主於州縣,故州縣移易而其書遂廢矣。”
臣按:舜以前皆爲九州,至舜乃肇爲十二州,蓋禹治水敷土在肇十二州之前,時猶九州也。其後禹復併爲九州,商因之,觀《左傳》所謂“昔夏之方有德也,九牧貢金”,及《商頌》所謂“帝命式於九圍”可見矣。
《周官》: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
蔡沈曰:“百揆無所不總者,四嶽總其方岳者,州牧各總其州者,侯伯次州牧而總諸侯者也。”
臣按:唐虞之世設百揆以統內之庶官,設四嶽以統外之州牧。州牧之分任者既各以其事功而上於四嶽,四嶽又總以各牧之所上者以歸於百揆,此體統所以歸於一而不紊也。
《爾雅》:兩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揚州,濟河間曰兗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孫炎曰:“《爾雅》與《禹貢》《職方》皆不同,疑殷制。”
《大雅嵩高》詩篇序曰: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復平,能建國、親諸侯,褒賞申伯焉。其首章曰:嵩高維嶽,駿(大也)極於天。維嶽降神,生甫(甫侯也)及申(申伯也)。維申及甫,維周之翰(幹也)。四國於蕃(蔽也),四方於宣。
朱熹曰:“宣王之舅申伯出封於謝而尹吉甫作詩以送之,言嶽山高大而降其神靈和氣以生甫侯、申伯,實能爲周之楨幹,屏蔽而宣其德澤於天下也。”
臣按:人君建國以爲國之楨榦,實欲資之以爲京師之屏蔽而宣佈王者之德澤也。三代以前則列爵分土以爲國家蕃翰,自秦罷侯置守,所以爲國蕃翰者藩服州郡而已。
《春秋公羊傳》: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隱公五年)。
朱熹曰:“文王闢國浸廣,於是徙都於豐而分岐周故地,以爲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且使周公爲政於國中而召公宣佈於諸侯。”臣按:陝,古弘農地,蓋在今河南陝州也。
《周禮》: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東南曰揚州,正南曰荊州,河南曰豫州,正東曰青州,河東曰兗州,正西曰雍州,東北曰幽州,河內曰冀州,正北曰幷州。
劉彝曰:“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者,四方之人民好惡之不同,財用有無之不等,必周知其利害,貫而通之,使有無之相易也、善惡之相濟也,一天下之財用養天下之人民,謂同享其利焉。”
臣按:古者言九州者有三,《禹貢》之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夏制也;《爾雅》之冀、幽、營、兗、徐、揚、荊、豫、雍,商制也;《職方》之揚、荊、豫、青、兗、雍、幽、冀、並,周制也。商有幽、營而無《禹貢》之青、梁,周有幽、並而無《禹貢》之徐、梁,此三代九州之不同也。然此皆三代以前封建之制也,後世郡縣亦不異焉。夫以人君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萬方如此其大也,四海如此其遠也,億兆如此其衆也,人君以一人之身必欲周知而遍以及焉,非細析而總會之,分其肢而解其節,提其綱而挈其領,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安能一一中其理、處處得其所哉?此古今爲治者既分以州縣,必統以藩服,使其上下相承,彼此相維,以爲久安長治之基也。
《王制》: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
陳澔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此即天子之上公分主天下之侯國也。八伯爲八州之伯,二伯則天下之伯也。”
徐自明曰:“先王衆建諸侯而設方伯、連帥之職,或以子男附庸之屬不能專達於天子,故貢賦、朝聘之數悉使之聽命於牧伯,此特其一節耳。夫先王舉天下以封建諸侯而缺然,無所紀綱於其間則強弱有以相吞而大小無以相維,甚非經久長治之策也。蓋方伯、連帥之設所謂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爲不可拔者也,其所繫大矣哉。”
臣按:先王之世封建之制行,故其中又設爲方伯、連帥以監臨而總督之,後世立爲郡縣於其間,又分屬於各道,制雖不盡同而亦其遺意歟。
《漢地理志》:武帝開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並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曰豫州(部潁川、汝南、沛凡三郡,梁、魯二國),曰冀州(部魏、鉅鹿、常山、清河四郡,趙、廣平、真定、中山、信都、河間凡六國),曰兗州(部陳留、山陽、濟陰、泰山、東郡凡五郡,城陽、淮陽、東平凡三國),曰徐州(部琅邪、東海、臨淮凡三郡,泗水、廣陵、楚凡三國),曰青州(部平原、千乘、濟南、北海、東萊、齊凡六郡,菑川、膠東、高密凡三國),曰荊州(部南陽、江夏、桂陽、武陵、零陵、南郡凡六郡,長沙一國),曰揚州(部廬江、九江、會稽、丹陽、豫章凡六郡,六安一國),曰益州(部漢中、廣漢、武都、犍爲、越巂、益州、牂牁、蜀凡六郡),曰涼州(部隴西、金城、天水、武威、張掖、酒泉、敦煌、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上郡凡九郡),曰幽州(部勃海、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玄菟、樂浪、涿、代凡十郡,廣陽一國),曰交州(部南陽、鬱林、蒼梧、交、合浦、九真、日南七郡),曰幷州(部太原、上黨、西河、朔方凡四郡)。
臣按:自漢以來分部牧民之始,漢十三部,部各有郡、國,郡天子親理,命守治之,國分封諸侯王,置相以爲之治也。漢分天下爲十三部而在關中者則屬司隸校尉部,京兆、扶風、馮翊、弘農、河內、河南、河東凡七郡,在徵和以前司隸所統,亦有刺史察之,後乃除焉。今制分天下爲十三布政司而兩京畿則直隸府部,亦此意也。
唐太宗貞觀元年,帝以民少吏多,悉並省之,因山川形便分爲十道,曰關內(古雍州之地,漢京兆、馮翊、扶風、北地、安定、上郡及弘農、隴西、五原、西河、雲中之境)、曰河南(古豫、兗、青、徐之域,漢河南、弘農、潁川、汝南、陳留、沛、泰山、濟陰、濟南、東萊、齊國、山陽、東海、琅邪、北海、千乘、東郡及梁、楚、魯國、東平、城陽、淮陽、菑川、高密、泗水、平原勃海之境)、曰河東(古冀州之域,漢河東、太原、上黨、西河、雁門、代郡及鉅鹿、趙國、常山、廣平國之地)、曰河北(古幽、冀二州之域,漢河內、魏、勃海、清河、平原、常山、上谷、涿、漁陽、右北平、遼西、真定、中山、信都、河間、廣陽等郡國,又參有東郡、河東、上黨、鉅鹿之地)、曰山南(古荊、梁二州之域,漢南郡、武陵、巴郡、漢中、南陽及江夏等郡之地)、曰隴右(古雍、梁二州之域,漢天水、武都、隴西、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等郡)、曰淮南(古揚州之域,漢九江、廬江、江夏等郡,廣陵、六安國及南陽、汝南、臨淮之境)、曰江南(古揚州南境,漢丹陽、會稽、豫章、廬江、零陵、桂陽等郡,長沙國及牂牁、江夏、南郡,福、建、汀、漳)、曰劍南(古梁州之域,漢蜀都、廣漢、犍爲、越巂、牂牁、巴郡之地)、曰嶺南(古揚州之南境,漢南海、鬱林、蒼梧、珠崖、儋耳、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等郡)。
臣按:此後世因山川形便分道始此。
宋太宗分天下爲十五路,仁宗析爲十八路,神宗又析爲二十三路,曰京東東西(東路今山東之濟南、青、登、萊四府,南直隸之邳州;西路今河南之歸德、睢二州及太康縣,山東之兗州府,南直隸之徐州)、曰京西南北(南路今湖廣之襄陽府,隨、安陸二州,河南之南陽府;北路今河南之河南、汝寧二府,許、鄭、陳、汝四州及孟、汜水、河陰三縣,南直隸之潁州,北直隸之滑、胙城二縣)、曰河北東西(東路今北直隸之大名、河間二府,冀、霸二州及成安、清河、保定、容城、雄五縣,山東之東昌府,武定、德、濱三州;西路今北直隸之真定、順德、廣平、保定四府及浚縣,河南之彰德、懷慶、衛輝三府)、曰河東(今山西之太原、平陽二府,澤、潞、汾、遼、沁五州,陝西之葭州及吳堡、神木、府谷三縣)、曰陝西二路(永興軍路今陝西之西安、延安、慶陽三府,河南之陝州,山西之蒲、解二州及平陸縣,湖廣之上津縣;秦鳳路今陝西之鳳翔、臨洮、鞏昌、平涼四府,河、岷、洮三州)、曰兩浙二路(西路今南直隸鎮江、常、蘇、松江四府,浙江之杭、嚴、嘉興、湖四府;東路今浙江之紹興、寧波、臺、溫、金華、衢、處七府)、曰淮南東西(東路今南直隸之揚、淮安二府,滁、宿、泗三州及五河、亳二縣,河南之永城、鹿邑二縣;西路今南直隸之鳳陽、廬、安慶三府,河南之光州,湖廣之黃州)、曰江南東西(東路今應天府及直隸之太平、池、徽、寧國五府,廣德州,江西之饒、廣信、撫、建昌四府;西路今江西之南昌、瑞、袁、吉安、臨江、九江、南康、贛、南安九府,湖廣之興國州)、曰荊湖南北(北路今湖廣之武昌、漢陽、嶽、常德、德安、荊、辰七府,沔陽、靖二州;南路今湖廣之長沙、衡、永、寶慶四府,郴州,廣西之全州)、曰成都等四路(成都府路今四川之成都府,眉、嘉定、雅三州及黎州安撫司;潼川府路今四川之敘、順慶二府,潼川、瀘、合三州及資、金堂、榮三縣;利州路今四川之保寧府、蓬州及龍州宣撫司,陝西之漢中府、階州及西河、成、文三縣;夔州府路今四川之重慶、夔二府及播州宣慰司,湖廣之施州衛,貴州之思州府)、曰福建(今福建之福、泉、興化、漳、建、延平、邵武、汀八府)、曰廣南東西(東路今廣東之廣、肇慶、韶南、雄、惠、潮六府,廣西之富川、賀縣;西路今廣西之桂林、平樂、柳、慶遠、潯、梧、南寧、太平八府,廣東高、雷、廉、瓊四府)、曰燕山府(今順天府及北直隸之永平府,易、隆慶、保安三州,山西之大同府,此地宋時屬遼金)。
臣按:自漢分天下爲十三部,設部刺史,後改爲州牧,唐分天下爲十五道,宋始分爲十五路,繼爲十八路,後又析爲二十三路,皆因山川形便設爲藩服,以分統天下郡縣吏民。本朝內有兩京,畿外有十三布政司,畿內郡縣親領於六部,故曰直隸而有南北之分,惟兩京府南曰應天、北曰順天,在天子輦轂下,與內諸司相頡頏,不以直隸稱,其十三布政司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廣、曰福建、曰廣東、曰廣西、曰四川、曰云南、曰河南、曰陝西、曰山東、曰山西、曰貴州(國初止十二布政司,後革思州宣慰司,以其地並貴州升爲布政司,永樂初平安南,又立交趾布政司,未幾罷之),其因山川分疆域,比前代尤爲得中焉。臣嘗因是而通論之,天地之間而人生焉,天雖無所不包而地則必有遠近,人君中天地而立爲生民之主,民生近地者舉目而可見,聞聲而即至,百步之外則視有所不及矣,一里之外則呼有所不聞矣,是以人君必隨地勢之所至、民生之所在立爲君長以臨蒞保養之,由近而及遠,用大而統小,自中而制乎外,合外以奉乎中。譬則人之一身焉,上必有首以爲衆體之尊,自是而下分爲肢體,肢體之下又有臂有指焉,上焉以衛乎首,次焉以爲耳目口鼻之用,外焉以修飾乎髮膚,內焉以承附乎臟腑,夫然則彼此應援,血氣周流而一身得其安矣。人君於民何以異此?夫人君以一人之身雖曰居尊以臨卑,然實以寡而御衆,以理言固可以一人統,以勢言則不能以一人周也,是以爲治者既建國立都以宅中圖治,又必隨地形因民俗衆爲郡國邑里以分理之。然散必有所以聯之之方,分必有所以合之之處,於是乎又因山川之形便、據地理之總會,建爲州牧方伯之職,以提綱而挈領、承流而宣化,使上之政教有所承傳以代之下宣、下之心志有所敷奏而代之上達。此唐虞三代之制皆有九州十二州之設,而漢唐宋之世因之而分部設道也歟。
以上論分民之牧
▲詢民之瘼
《詩皇皇者華》其首章曰:皇皇(猶煌煌也)者華(草木之華),於彼原隰(高平曰原,下溼曰隰)。駪駪(衆多疾行之貌)征夫(使臣與其屬也),每懷(思也)靡及。其二章曰:我馬維駒,六轡如濡(鮮澤也)。載馳載驅,周(遍也)爰(於也)諮諏(訪問)。
程頤曰:“遣使四方以觀省風俗,採察善惡,訪問疾苦,宣道化於天下,故爲使者惟慮不能宣道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詩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達下情,而臣之受命亦惟恐其無以副君之意也。使臣自以每懷靡及,故廣詢博訪,以補其不及而盡其職也。程子曰:‘諮訪,使臣之大務。’”
歐陽修曰:“周詳訪問以博採廣聞,不徒將一事而出也。”
輔廣曰:“每懷靡及者心也,諏謀度詢者事也,有是心則有是事矣。程子之意,蓋謂人君正以耳目不得與遠民相接,故遣使以宣己意而通下情,爲之使者豈可不諮訪以副君意哉?”
臣按:三代盛時既列爵分土以分牧於天下,而又特遣使臣循行四方,諏謀詢度以求民隱、察民瘼,此下民所以無隱情而王政罔有闕遺也歟。
《周禮》:撣人(主撣序王意以語天下)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諭說也)之,使萬民和悅而正王面(猶向也,使民心曉而正向王)。
鄭玄曰:“道猶言也,以王之志與政事諭說諸侯,使不迷惑。”
臣按:王者處九重之上,其去民也有千萬裏之遠焉,王之心志所在,下人何從而知之哉?故設爲撣人之官,巡邦國之內,使之探王志之所在爲之誦說以曉諭夫天下之人,俾其在閭閻之下者如在殿陛之間,處萬里之遠者如在跬步之近,親聞玉音之謦咳,親面天威之嚴穆,上無隔絕之勢,下無阻閼之情。故凡一號令之頒、一政事之舉,莫不曉然於心、欣然於色而知上之人志向在此也,是以詔之無不信、行之無不從。
《禮記》: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方愨曰:“方伯專征於一方,其權實重焉,天子不可不大爲之防。每國三人故謂之三監,不使卿爲之,止使大夫爲之,以見天子之尊,雖使其大夫固足以制於方伯故也。”
臣按:先儒謂方伯者天子所任以總乎外者也,又有監以臨之,蓋方伯權重則易專,大夫位卑則不敢肆,此小大相維、內外相統之微意。今制分天下爲十三布政司,每歲遣監察御史往巡其地,蓋得古人此意。
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監察御史。漢惠帝三年,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訟,所察之事凡九條,監者二歲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復置監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並督察監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
臣按:御史之設於周而加以監察之名則始於秦,而漢因之,蓋設此官以監郡邑及察其官吏也。自武帝置郡刺史不復用監,直至我朝,乃復遣監察御史巡按天下藩服。
武帝元狩元年,遣謁者巡行天下,詔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毛、孤寡、鰥獨或匱於衣食,甚憐閔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存問致賜,曰皇帝使謁者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職,使者以聞,縣鄉即賜無贅聚。”
臣按:漢去古未遠,所以惠賜元元者猶存古意,往往留意於孝弟力田、存恤其鰥寡孤獨,失職者得以敘復,冤枉者得以伸訴。至其末章所謂“縣鄉即賜無贅聚”,尤切中後世有司之弊。當是之時,詔令之頒無有虛文,恩典之施皆有實惠,使者銜命所至,有如旱暵而得時雨也。
元狩六年,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問鰥寡、廢疾,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諭三老孝弟以爲民師,舉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詳問隱處亡(無同)位及冤失職、奸猾爲害、野荒治苛者,舉奏郡國有所以爲便者,上丞相御史以聞。
臣按:漢世既有郡國守相以牧民,而又州設部刺史以監之,然猶恐其守相之不得其人而部使者之不舉其職也,時遣在廷之臣分循天下,存問無告、振貸貧困、伸理冤抑、舉用人才、黜陟官吏、考察吏治、觀覽風俗。今制既歲遣御史出巡天下藩服而又時遣大臣巡撫,即漢人此意。
元鼎二年,又遣博士中等循行,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爲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飢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厄者,具舉以聞。”
臣按:博士之官,通經學古者也,漢朝遣使分循天下,豈無理政事、司憲法之臣而必用儒生哉?蓋漢人本經術以爲治,其政法雖不能純如三代,然猶有古人尚德不尚刑之遺意,故其詔書所下顓顓然多以教化仁政爲言,略不及於法令徵賦,此三代以後之治所以漢世爲獨優歟。
元封五年,置刺史掌詔六條察州,凡十三部焉。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陵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諂牟利,侵漁百姓,聚斂爲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刻暴,剝戮黎元,爲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
臣按:漢每郡置刺史以六條察州,蓋漢郡最大其一郡可以當今之布政司一,其刺史以六條問事,所監臨之州其官吏人民有犯在六條者即舉問之,亦猶今以御史監察天下藩臬也。然今制御史出巡一方,凡事無不在所省察,非若漢人非條所問不省也;一歲一易,非若漢人居部九歲也。蓋天下之事幾無窮,人情之變詐不一,限條而問則所遺多矣,況人之相與久則玩,玩則狎,狎則法有不能盡行者矣。此我朝遣御史監察天下藩服,每歲一易焉而無事不在所問,蓋得中制而萬世所當法者也。
宣帝詔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無同)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遣太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
臣按:宣帝遣使齎此詔循行天下,專以耆老犯法爲言,至末乃及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蓋宣帝雖以勵精嚴察爲治,然所舉行者皆仁厚之政,此則漢人之家法也。
元帝初元元年,詔曰:“間者地數動而未靜,懼於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時,朕憂蒸庶之失業,臨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睏乏失職之民,延登賢俊,招顯側陋,因覽風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誠能正躬勞力,宣民教化以親萬姓,則六合之內和親庶幾乎無憂矣。”
又建昭四年,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慄慄,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序,百姓饑饉,惟蒸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
臣按:元帝此二詔皆是因災異遣使循行天下也,其後成帝建始三年遣諫大夫林、鴻嘉元年遣諫大夫理、永始二年遣太中大夫嘉、綏和二年遣光祿大夫,亦皆是因災異而遣使問孤老、錄冤獄、蠲逋貸、閔疾苦、舉幽隱、除貪暴,免被災者租賦,給疫死者棺錢,凡此皆仁者之政。人君居富貴安樂之地而知畏天災、悲人窮,則必兢兢戒謹,不敢少有恣肆,是以天雖災而不災,人雖苦而不苦,含齒戴髮之民,窮山絕塞之外,茅檐草屋之下,鹹知有生之樂,惟恐死亡及之,雖驅之爲亂有不屑者矣。是何也?下之人鹹知上之人不我忘也,知上之人不我忘鹹思所以尊其君、親其上矣。
成帝綏和元年,何武奏曰:“《春秋》之義用貴理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之制。”奏可。乃更刺史爲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又奏曰:“漢家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爲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而賞厚,鹹勸功樂進。今增秩爲牧,以高第補九卿,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乃復以爲刺史。
臣按:漢部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專以六條察二千石,其職卑故已不敢自恣,其權重故人不敢慢忽,上之人以此使人使之激昂而自奮也。何武之奏但知以貴理賤、不以卑臨尊爲《春秋》之義,而不知義有常經而權則無常勢也。人君操天下之大權以鼓一世之士民,而振舉萬事之機要,使利不顓於一人,害不及於衆庶,勢不偏於一隅,非有微權不可也。漢人立部刺史以六百石吏察郡國二千石守相,蓋得此意。朱博之論蓋近之,而何武輩不足以知此也。今制,布政使從二品,都指揮使正二品,按察使正三品,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而監察御史之品僅與知縣同,繡衣一出,山嶽動搖,愊車一臨,郡縣奔走,而藩服大臣亦莫不趨承稟令,蓋得漢人立部刺史之微意也。
順帝漢安元年,遣杜喬、周舉、周栩、馮羨、欒巴、張綱、郭遵、劉班分行州郡,表賢良、顯忠勤,其貪污有罪者,刺史二千石驛馬上之,黑綬以下便輒收舉。
臣按:漢順帝遣此八使者分行天下,顓以考察守長爲事而不及於民,然去貪污之吏即所以安窮困之民也。
唐太宗遣杜淹巡關內諸州,出御府金贖貧民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其後又遣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
臣按:唐太宗遣使關內,又分遣使巡四方,所遣者乃杜淹、褚遂良輩,皆極一時之選者也,此貞觀之治所以爲有唐一代之盛也歟。
德宗時,遣黜陟使庾何等十一人行天下,陸贄說使者請以五術省風俗、八計聽吏治、三科登俊乂、四賦經財實、六德保罷瘵、五要簡官事。五術曰聽諍誦審其哀樂,納市價觀其好惡,訊簿書考其爭訟,覽車服等其儉奢,省作業察其趣舍。八計曰計戶口豐耗以稽撫字,視墾田贏縮以稽本末,視賦役薄厚以稽廉冒,視案籍煩簡以稽聽斷,視囚繫盈虛以稽決滯,視奸盜有無以稽禁御,視選舉衆寡以稽風化,視學校興廢以稽教導。三科曰茂異,賢良,幹蠱。四賦曰閱稼以奠稅,度產以衰(與差同)徵,料丁壯以計庸,佔商賈以均利。六德曰敬老,慈幼,救疾,恤孤,賑貧窮,任失業。五要曰廢兵之冗食,蠲法之撓人,省官之不急,去物之無用,罷事之非要。
臣按:陸贄以五術、八計、三科、四賦、六德、五要說當時黜陟使,自古遣使巡撫之條目蓋莫詳焉。然此等事固非一人所敢專,亦非一時所能成,盍聞諸朝,俾述於詔,條錄爲事比,頒之天下,使世世遵守而臨當遣使按文考驗,以爲刺舉勸懲之實。夫然,吏治庶其修舉,民生得以安富乎。
宋仁宗時,蔡襄言:“人主宅中國,居法宮而使幽遐異域、風謠習尚、冤隱沈抑無一不陳於前者,託聰明於臣下故也。人主知其所託之難,明賞罰以馭之,賞罰既明則臣下不敢蔽欺而聰明無所壅也。今天下之俗,至有鉅室富家兼併貨財,作爲奢靡,超逾法制,交通大吏,欺轢愚弱,而貧者父子轉流,闕養生送死之具,不幸孤獨廢疾,不得終其天年。州縣吏視而不能掩遏豪猛,矜哀窮厄,而又侵牟漁奪,不識休已,或愚繆昏耄,無所是非,或依倚權勢,壞裂公法,其焯然有狀可指數也。監刺之官大率以寬紓含隱爲良,既發一奸贓,衆輒指目以是,須其自敗乃始糾擿,或有所私慮,垂敗之人亦加意覆藏,使得脫去,其蔽蒙如此,監司之設僅與無同,吏之苟偷姑息浸以成俗。頃年遣使安撫諸郡,比其還奏,薦舉雖多而蠹暴不察、惡吏不除、窮民不恤,有使之出不如無出之愈。伏惟陛下垂意生民,方使者之行幸,嚴賜告諭令其畢力推揚德音以致於下,究悉利害,庶有補於政治,勿徒使郡縣供具,吏民遮列道途,迎候往來,重爲此紛擾也。”
臣按:襄繼言:“古之遣使皆務恤窮民、除惡吏、舉材能、收滯逸而已,請令使者所至之郡存問鄉里,其孝行着聞及年八十九十以上鰥寡、篤疾,依漢故事量予布帛,即貧無所養而有男女僦傭於人,償其餘直而追還之,若爲僧尼,僧年四十、尼年三十以下併除其籍而歸養,更無此等子孫,官給餱糧,責任親黨鄰里養之以沒其齒,孤獨者戒敕所養之家務全其生,冤結無告使者擇吏而治其曲直,力行篤學,衰老淪滯,表之以勸風俗。郡縣吏治績可稱,條列其狀顯褒其尤者,貪墨腥聞,即令責詢,材不任職於其職之相倫者易之,或雖潔廉而違法慘刻及年七十已上昏老而不知退者,鹹以名聞,願一切罷之,其官吏貪墨,因使摘發,監司之官素所不糾隨而坐之,即使者不糾,異日傾敗事在使者循行已前,並使者坐之。”襄之言如此類者,非但在宋時可行而已也。
慶曆中,歐陽修言:“天下之事積弊已多,如治亂絲未知頭緒,欲事事更改則力未能周而煩擾難行,欲漸漸整緝則困弊已極而未能速效。如欲用功少爲利博及民速於事切,莫若精選強幹朝臣十許人分行天下,盡籍官吏能否而升黜之。”
臣按:修奏乞特立按察之法,於內外朝官自三丞以上至郎官中,選強幹廉明者爲諸路按察使,請令進奏院各錄一州官吏姓名爲空行簿以授之,使至州縣遍見官吏,其公廉勤幹明着實狀,及老病不才顯有不治之跡,皆以朱書之,又有中材之人,別無奇效亦不至於曠敗者,以墨書之,又有雖是常材能專長於一事,亦以朱書別之,使還具奏,則朝廷可以坐見官吏賢愚、善惡,不遺一人。修上此議,朝廷重於特遣使,惟詔諸路轉運使兼按察。修又言:“臣之議本欲使者四出,使天下悚然知朝廷賞善罰惡之意,按文責實以救民急病,如漢之刺舉、唐之黜陟使之類。蓋人君之治天下如農夫治田,不可一概也,久荒之地必先芟闢,然後以時耘耨,特遣之使如久荒而芟闢也,轉運兼按察乃以時而耘耨者爾。”臣竊惟今日之制,天下分爲十三布政司皆設按察司,而又歲遣御史一人巡按,或三年、五年又遣廷臣一員巡撫,誠能舉蔡襄、歐陽修所言於宋者以行於今,其清吏治、除民害、恤民窮,是亦固邦本之大助也。
以上論詢民之瘼
卷二○
△制國用
▲總論理財之道(上)
《書》:禹曰:“予決九川,距四海,浚畎澮距川。暨稷播(布穀種),奏庶艱(難也)食鮮食(血食曰鮮),懋(勉也)遷有無化居。烝(衆也)民乃粒(米食曰粒),萬邦作乂(治也)。”
蔡沈曰:“水平播種之初,民尚艱食,懋勉其民徙有於無,交易變化其所居積之貨也。蓋水患悉平,民得播種之利,而山林川澤之貨又有無相通以濟匱乏,然後庶民粒食,萬邦興起治功也。”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財。”財出於地而用於人,人之所以爲人,資財以生不可一日無焉者也。所謂財者谷與貨而已,谷所以資民食,貨所以資民用,有食有用則民有以爲生養之具,而聚居託處以相安矣。《洪範》八政以食與貨爲首者此也,大禹所謂“懋遷有無化居”,此六言者萬世理財之法皆出於此。然其所以徙有於無、變化其所居積者,乃爲烝民粒食之故耳。是其所以理財者乃爲民而理,理民之財爾,豈後世斂民之食用者,以貯於官而爲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於民,民財既理,則人君之用度無不足者,是故善於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而爲國理財者次之。
《禹貢》:六府孔(大也)修,庶土交正,底(致也)慎財賦,鹹則(品節之也)三壤,成賦中邦(中國也)。
蔡沈曰:“六府孔修者,謂水、火、金、木、土、谷皆大修治也。庶土則非特谷土也,庶土有等,當以肥瘠、高下、名物交相正焉以任土事。底慎財賦,謂因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鹹則三壤,謂九州谷土又皆品節之以上、中、下三等。成賦中邦,謂土賦或及於四夷,而田賦則止於中國而已。”
臣按:土者財之所自生,然必修金、水、木、火四者以相制相助,然後土順其性而谷生焉。然是土也則非一等,有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者之不同,其質有肥者焉、有瘠者焉,其形有高者焉、有下者焉,其色又有黃白者焉、有青赤者焉。庶土所生之物各各不同,以此交相質正,於是因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兢兢焉罔或怠忽,不敢責無於有、取少於多也。然土雖有五而壤則有三,所謂三者,上、中、下也。壤之上者則出上賦,壤之中者則出中賦,壤之下者則出下賦,鹹有一定之準則,用是之法以成賦於九州之內,若荒服之外則不敢例之以此也。有夏盛時,其取民之制有所品節準則如此。後世征斂無藝,惟循簿書之舊,無復考覈之實,田之等則無別,賦之多寡不倫,既無底慎之心,復無鹹則之法,此民財所以恆不足,而國用亦因之以不充也歟?
《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末也),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爲出。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
應鏞曰:“必於歲之杪者,天時既周而來歲之事方始也。五穀之熟有先後,皆入則先後無遺而豐歉盡見矣。”
臣按:先王制國用必命冢宰者,冢宰爲六卿之長,周時無宰相,冢宰即宰相也。每歲於年終之時、五穀皆入之後,俾其視今歲之所入以制來年之所出,而定國家一歲多少之用焉。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謂地之小者入亦小、地之大者入亦大,地小而入大則年之豐可知,地大而入小則年之耗可知。每歲以地所入而定其年之豐耗,年豐則國用隨之而隆,年耗則國用亦隨之而嗇。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者,每歲所入析爲四分,用度其三而儲積其一,每年餘一,三年餘三,積三十年則餘十年矣。以三十年通融之法,常留九年儲蓄之貲,然後計其見在所有之數,以爲經常用度之節,量其所入而出之,因府庫之虛實爲用度之贏縮,則國家無不足之憂,而興事建功無有不成者矣。竊惟《王制》此章,說者謂爲商制,以臣觀之古今制用之法,誠莫有加焉者也。夫國家之所最急者財用也,財生於地而成於天,所以致其用者人也。天地歲歲有所生,人生歲歲有所用,歲用之數不可少而歲生之物或不給,苟非歲歲爲之制,先期而計其數,先事而爲之備,至於臨事而後爲之措置,則有弗及者矣。臣愚以爲,今日製國用亦宜仿此法,每歲戶部先移文內外諸司及邊方所在,預先會計嗣歲一年用度之數,某處合用錢穀若干,某事合費錢穀若干,用度之外又當存積預備若干,其錢穀見在倉庫者若干,該運未到者若干,造爲帳籍,一一開報。又預行各處布政司並直隸府分,每歲於冬十月百穀收成之後,總計一歲夏秋二稅之數,其間有無災傷、逋欠、蠲免、借貸,各具以知。至十二月終旬,本部通具內外新舊儲積之數,約會執政大臣通行計算嗣歲一年之間所用幾何,所存幾何,用之之餘尚有幾年之蓄,具其總數以達上,知不足則取之何所以補數,有餘則儲之何所以待用,歲或不足何事可從減省、某事可以暫已,如此則國家用度有所稽考,得以預爲之備,而亦俾上之人知歲用之多寡、國計之贏縮、蓄積之有無雲。伏惟萬幾之餘留神省察,必使國家倉廩恆有九年之餘而不至於六年之急,萬有一焉而或不及餘三年,則必惕然儆懼,凡事皆從減節,痛革用度之無益者,使毋至於國非其國焉,實惟宗社無疆之休。
《周禮春官》:天府祭天之司民、司錄,而獻民數、谷數則受而藏之。
林之奇曰:“歲獻民數、谷數,最爲致太平之要務。《管子》曰:‘制國以爲二十一,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三分其制而言之,即所謂七民而五農夫、二工商也。先王所以爲此者非他,爲欲等其民數、谷數,使之本末相當,用爲平歲之經制。故爾至於水旱不虞之至則必有儲蓄以待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三十年之通必有十年之儲。國有十年之儲則謂之太平,故曰歲獻民數、谷數最爲致太平之要務者也。自古在昔先民有作,其所以經綸圖維,以富邦國、以生萬民者,其要實在乎此,孰謂其可忽而不思,以坐視夫民之窮哉?”
臣按:民生於天而歲歲有生死,谷產於地而歲歲有豐兇,苟非有司歲歲各具其數以聞之於上,則朝廷之崇高、海宇之廣遠、閭閻之幽隱,曷由以知之哉?是以成周盛時,每歲必祭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焉。獻民數俾其知登耗也,獻谷數俾其知多寡也,料其民數、計其谷數,郡邑版圖其戶口凡若干,內外倉場其蓄積凡若干,就一邑而計之,農圃食力者若干人,工商末作者若干人,吏兵廩食者若干人,枚而舉之,總而會之,一人之食日費幾何,一月之食幾何,一歲之食幾何,某所有倉廩幾何,一歲支發幾何、存餘幾何,散之足以食幾何人,積之足以給幾何年。因其一歲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積,以谷之數而較之於民其果相當否邪,三年而有一年積否邪,十年而有三年積否邪,三十年而有十年積否邪。彼此通融,有無相濟,以羨補不足。多而有餘也則蠲民之逋負、除民之租賦,不盡利以遺民;少而不足也,則省上之常費,除人之冗食,不侈用以傷財,如是則民谷兩足矣。民有餘食,國有餘積,則凶荒有備,禍亂不作,風俗淳厚,治教休明矣,太平要務豈外是哉?
《大學》: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
朱熹曰:“德即所謂明德,有人謂得衆,有土謂得國,有國則不患無財用矣。”或問熹曰:“所謂先慎乎德,何也?”曰:“上言有國者不可不慎,此言其所慎而當先者尤在於德也。德即所謂明德,所以慎之亦曰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以修其身而已矣。”
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朱熹曰:“人君以德爲外,以財爲內,則是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也。蓋財者人之所同欲,不能絜矩而欲專之,則民亦起而爭奪矣。外本內末故財聚,爭民施奪故民散,反是則有德而有人矣。悖,逆也。此以言之出入明貨之出入也。”熹又曰:“有德而有人有土,則因天分地,不患乎無財用矣。然不知本末而無絜矩之心,則未有不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者也。《易大傳》曰‘何以聚人曰財’,《春秋外傳》曰‘王人者將以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故財聚於上則民散於下矣,財散於下則民歸於上矣。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鄭氏以爲君有逆命則民有逆辭,上貪於利則下人侵畔,得其旨矣。”
臣按:財者人之所同欲也,土地所生止於此數,不在上則在下,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而下之人亦惡人之取之而不欲與也。人心好利無有紀極,苟非在上者先謹其德,知義之可重而財利之輕,其不至專民之利而劫奪之也幾希。今焉惟德之是謹,兢兢焉以自守,業業焉以自持,知財利吾所好也而民亦好之,吾之慾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與之心,不得已而取之,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咈乎人情之慾,如是而取之則入之既以其義而出之也亦必以其道矣。如是,則是能與民同好惡而以民心爲己心,所謂絜矩之道而治平之要不外是矣。
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
呂大臨曰:“國無遊民則生者衆矣,朝無幸位則食者寡矣,不奪農時則爲之疾矣,量入爲出則用之舒矣。”
朱熹曰:“此因有土有財而言,以明足國之道在乎務本而節用。”又曰:“《洪範》八政食、貨爲先,子貢問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爲首,蓋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無者,聖人豈輕之哉?特以爲國者以利爲利,則必至於剝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禍,故深言其害以爲戒耳。至於崇本節用,有國之常政,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則固未嘗廢也,呂氏之說得其旨矣。有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正此意也。然孟子所謂政事,則所以告齊梁之君使之制民之產者是已,豈若後世頭會箕斂、厲民自養之雲哉?”
臣按:金履祥謂《大學》通章以貨財爲戒,而此以生財爲言,何也?蓋財用國之常經,不可一日無者,苟徒禁其爲聚財之政而不示之以生財之端,則異時國用不給,終不免橫取諸民,則是以理財爲諱者乃所以爲聚財之張本也。所謂生財者必有因天分地之源,所謂有道者必非管商功利之術,而究其所以爲生財之道者,則生者衆食者寡、爲者疾用者舒而已。天地間自有無窮之利,有國家者亦本有無窮之財,但勤者得之、怠者失之,儉者裕之、奢者耗之。履祥謂《大學》此四語萬世理財之大法,臣竊以爲履祥所謂勤、儉、怠、奢之四言是又萬世理財之節度也。
仁者以財發(猶起也)身,不仁者以身發財,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朱熹曰:“仁者散財以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貨,上好仁以愛其下則下好義以忠其上,所以事必有終而府庫之財無悖出之患也。”又曰:“仁者不私其有,故財散民聚而身尊;不仁者惟利是圖,故捐身賈禍以崇貨也。然亦即財貨而以其效言之爾,非謂仁者真有以財發身之意也。夫上好仁則下好義矣,下好義則事有終矣,事有終則爲君者安富尊榮而府庫之財可長保矣,此以財發身之效也。上不好仁則下不好義,下不好義則其事不終,是將爲天下翽之不暇,而況府庫之財又豈得爲吾之財乎?若商紂以自焚而起鉅橋、鹿臺之財,德宗以出走而豐瓊林、大盈之積,皆以身發財之效也。”
孟獻子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爲利,以義爲利也。
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言由小人導之也),彼爲善(善字上疑有不字)之小人之使爲國家,菑害並至,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此謂國不以利爲利,以義爲利也。
朱熹曰:“聚斂之臣剝民之膏血以奉上而民被其殃,盜臣竊君之府庫以自私而禍不及下,仁者之心至誠惻怛,寧亡己之財而不忍傷民之力,所以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亦絜矩之義也。”又曰:“此言菑害並至,無如之何,何也?曰:怨己結於民心,則非一朝一夕之可解矣。聖賢深探其實而極言之,欲人有以審於未然而不爲,無及於事之悔也。以此爲防人,猶有用桑弘羊、孔僅、宇文融、楊慎矜、陳京、裴延齡之徒以敗其國者,故陸宣公之言曰:‘民者邦之本,財者民之心,其心傷則其本傷,其本傷則枝幹凋瘁而根柢蹶拔矣。’呂正獻公之言曰:‘小人聚斂以佐人主之慾,人主不悟,以爲有利於國而不知其終爲害也,賞其納忠而不知其大不忠也,嘉其任怨而不知其怨歸於上也。’若二公之言可謂深得此章之指者矣,有國家者可不監哉?真德秀曰:‘近世所謂善理財者何其懵此也?元元已病而科斂日興,不知皮將盡而毛無所傅也;出新巧以籠愚民,苟邀倍稱之入,不知朝四暮三之無益也。孟子曰:我能爲君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
金履祥曰:“國天下之國,家天下之家也,君之者長之而已,固非其所得私也,況可專其利以自私哉?夫爲國家之長而惟財用之務,其原必起於小人,小人雖悖亦豈能自肆其毒哉?惟有國家者以其言利爲善於體國,以其任怨爲善於忠君,以其掊克爲善於理財,是以使爲國家,小人之得爲於國家,所以悖取者無所不至,而國家之菑禍患害亦將無所不至矣。蓋民窮衆怨,兵連盜起,百姓畔於下,天變怒於上,國家至此不可復爲也已,雖有善者以承其後,亦將如之何哉?蓋財之聚者有必聚之怨,怨之聚者有必至之禍,而禍之已至者無可回之勢。甚矣哉,小人之禍國家若是其烈也,不謹之於其始而何以救於其終哉!”
臣按:《大學》釋治國平天下之義,諄諄以理財爲言,豈聖賢教人以興利哉?蓋平之爲言,彼此之間各得分願之謂也。何也?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積,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願而天下平矣。是故天子有天下則有天下之用度,匹夫有一家則有一家之用度,天子之用度則取之民,民之用度將取之誰哉?居人之上者將欲取於民也,恆以其心度民之心,曰彼民之家上有父母、下有妻子,一日不食則飢,一歲無衣則寒,彼之家計不可一日無亦猶吾之不可一日無國計也。體民之心反之於己,使彼此之間各止其所處之分,各遂其所欲之願,無一人之不遂其生,無一人之或失其所,則天下無不平者矣。是則《大學》所謂絜矩之道,推極其理即聖門所謂仁、所謂恕也,雖然,有其心無其政是謂徒善,是以願治之主不獨有理財之法,又必有理財之人,理財之法即所謂生財之大道是也,理財之人所謂聚斂之臣決不用焉。不用聚斂之臣而行崇本節用之道,推吾所以以心度心者以爲取民之節度,僅足吾用而已,不分外以多求,不極欲以侈用,如是,則上之人既得其分願而下之人亦遂其分願矣,天下豈有不平也哉?抑考理財之說昉之《易大傳》,而《大學》不言理而言生,何哉?噫!理之爲言有人爲分疏之意,生之爲言有生生不窮之意,有以生之而財之源生生不窮,有以理之而財之流陳陳相因,如是,則存於民也無不足,而用於君也恆有餘矣,治平之道端在於此。朱熹所引陸贄、呂公著告其君之言尤爲切要,伏惟聖明留神玩味。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上)
卷二一
▲總論理財之道(下)
《論語》:子曰:“節用而愛人。”
楊時曰:“《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故愛民必先於節用。”
朱熹曰:“國家財用皆出於民,如有不節而用度有闕,則橫賦暴斂必先有及於民者,雖有愛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澤矣,是以將愛人者必先節用,此不易之理也。”
臣按:帝王爲治之道不出乎孔子此言,愛之一言萬世治民之本,節之一言萬世理財之要。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朱熹曰:“生之無道,取之無度,用之無節故也。”
臣按:國家不患財用之不足,惟患政事之不立。所謂立政事者,豈求財於常賦之外哉?生之有道,取之有度,用之有節而已。
趙簡子使尹鐸爲晉陽,請曰:“以爲繭絲乎,抑爲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
胡寅曰:“繭絲者取之不息至於盡而後止也,尹鐸雖少而心智,簡子雖貴而慮長,其後無恤爲智氏所攻,卒於晉陽託身而得免,況爲天下者乎?而後世謀國者以愛民敦本爲腐儒常談,以聚斂積實爲應時急務,凡江海、山林、藪澤、魚鹽、金石、茗荈之利皆王政所弛者,設法着令無不榷取。昔也民富可以多取,既而國富則民貧而無可取矣;昔也國富可以橫費,既而民盡則國貧而無可費矣。以四海之大,九貢之入,文、景守之則三十稅一,又且盡蠲,不聞空匱之患;明皇、德宗守之則爲大盜所迫,倉皇奔竄,食糲麥飯、啖蕪菁根而不能飽,不聞掊克之益,何輕用其國而慮不及趙簡子與尹鐸哉?何急急於繭絲之近用而忽於保障之大計哉?”
臣按:繭絲主賦稅而言,保障指藩籬而言。尹鐸之意不在賦稅在乎藩籬,簡子知其意而從之,鐸守晉陽損其戶數,其後簡子之子果賴其庇,然求其所以爲保障之實不過損民之戶數而已。夫國家所以爲保障之固者,以其民戶之衆也,今欲其保障而乃損其戶數,何哉?蓋戶數一增則民間各自立門戶,取之既多役之復衆,力分而財聚,民生所以日耗,民心所以日離,往往生其怨懟之心而背畔也。今損其戶數,則一夫應公家之徵求,餘夫營私家之衣食,生理既厚,感戴益深,惟恐上之人一旦舍我去而他人來不我恤也,一遇國家有難,竭力以衛上,捐軀以拒敵,凡可以爲國家保障者無所不用其極焉。彼其以民爲繭絲者則異乎是,盡民之力而役之,罄民之貲而取之,既徵其田畝,又徵其畜產,與夫山澤之所出、飲食之所需,無一不有稅焉,譬則工女之繰絲,縷縷而紬繹之,非見蛹不止也。胡氏所謂賊道者,豈非斯人也哉?上以賊道待下,下亦以賊道應之,肙肙然側目以視其上,惟恐其去之不速也,況望爲之保障哉?
唐陸贄曰:“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先王立程,量入爲出,雖遇菑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用之盈虛在於節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則雖虛必盈。”
臣按:陸贄進言於其君所謂節之一言,誠萬世人君制用豐財之要道也。節與不節是蓋君德修否之驗,府庫盈虛之由,生民休慼之本,國家治亂之基。贄既即此言告其君於前,復即衛文公、漢文帝、唐太宗三君始由艱窘而終獲豐福,以著其能節則雖虛必盈之效,以爲其君勸;秦始皇、漢武帝、隋煬帝三君始由豐厚而終以蹙喪,以著其不能節則雖盈必竭之效,以爲其君戒。其末又曰:“秦隋不悟而遂滅,漢武中悔而獲存,乃知懲與不懲、覺與不覺,其於得失相遠,復有存滅之殊,安可不思、安可不懼?”是又開其君以遷善改過之機也。籲!後世之英君誼主,有志於保民生、壽國脈者,當以節之一言佩服於心,而以贄所引之六君節與不節者以爲勸戒而是思是懼,則宗社之靈長、生靈之安養實有賴焉。
蘇軾曰:“爲國有三計,有萬世之計,有一時之計,有不終月之計。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計則可以九年無飢也,歲之所入足用而有餘,是以九年之蓄常閒而無用,卒有水旱之變、盜賊之憂,則官可以自辦而民不知。如此者,天不能使之菑,地不能使之貧,盜賊不能使之困,此萬世之計也。而其不能者,一歲之入才足以爲一歲之出,天下之產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雖不至於虐取其民,而有急則不免於厚賦,故其國可靜而不可動、可逸而不可勞,此亦一時之計也。至於最下而無謀者,量出以爲入,用之不給則取之益多,天下晏然無大患難而盡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則將何以加之,此所謂不終月之計也。”
臣按:古今制國用之大略,蘇軾此言盡之矣。人君承祖宗之統,爲生靈之主,有土地爲之產財,有黎庶爲之生財,有臣工爲之理財,當夫國家無事之時,豫爲國家先事之具,以爲萬世之計可也。不幸所入才足以爲出,所產僅足以爲用,吾則痛加抑損、力爲撙節,可已則已,非不得已必已可用則用,非必當用不用,不耗其財於無益之事,不費其財於無用之地,不施其財於無功之人。如此,則所以爲國計者非但不爲不終月之計,而所謂一時之計者方且經之營之,寸積銖累,朝斯夕斯,由小而致大,積少而成多,日計不足,月計有餘,歲復一歲,積三年而有一年之儲,由九年而致三年,由三十年而致十年,由是而致夫百千萬年以爲子孫無窮之計。所謂天不能菑、地不能貧、人不能困之者,豈不信其必然哉。
蘇轍曰:“方今之計莫如豐財,然所謂豐財者非求財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使事之害財者未去,雖求財而益之,財愈不足;使事之害財者盡去,雖不求豐財然而求財之不豐,亦不可得也。事之害財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費,三冗既去,天下之財得以日生而無害,百姓充足,府庫盈溢,人君所爲無不成、所欲無不如意矣。”
臣按:蘇轍論豐財之道,去其害財者而已。害財之事有三,所謂吏之冗員、兵之冗食,其中節目雖多,然大要有定,名有常數,除其繁冗而存其切要,害斯去已。惟所謂費之冗雜者,則途轍孔多,窠臼不一,橫恩濫賜之溢出,修飾繕造之泛興,禱祈遊玩之紛舉,不當用而用,不可予而予。三害之中冗費之害尤大,必不得已而去之,吏、兵無全去之理,惟費之冗者則可權其緩急輕重而去之焉。凡所謂冗者,有與無皆可之謂也,事之至於可以有可以無,吾寧無之而不有焉,則不至害吾財矣。
曾鞏曰:“用財有節,則天下雖貧其富易致也;用財無節,則天下雖富其貧亦易致也。漢、唐之始,天下之用嘗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財有節,故公私有餘而致天下之富焉;漢唐之盛時,天下之用嘗裕矣,武帝、明皇不能節以制度,故公私耗竭而致天下之貧焉。且以宋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二萬四千員,皇祐官數一倍於景德,治平則三倍之矣,其餘用財之端皆倍可知也。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其故,使凡入官之多門、用財之多端皆可考而知之,然後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其所費皆如景德之數,則所省者蓋半矣。則又以類而推之,天下之費有約於舊而浮於今者、有約於今而浮於舊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求其所以約之由而從之,如是而力行,以歲入一億萬以上計之,所省者十之三則歲有餘財三萬萬,以三十年之通計之,當有餘財九億萬,可以爲十五年之蓄矣。”
臣按:曾鞏此議以宋真宗、仁宗、英宗三朝校之以見其財賦出入之數,乞詔有司按尋載籍講求三朝所以費用其財者,考知其數,即今比舊,罷其所可罷、損其所當損,從其約而杜其浮,其議卓然可行,顧人君肯用與否耳。臣嘗因其言而疏以爲今日當行之要務,竊惟我朝疆宇比宋爲廣,而百年以來無甚鉅費,凡宋所謂郊賚、歲幣、祠祿皆無之,其最費者宗祿、養兵、蔭子耳,然蔭子止於武職,文臣亦無幾焉。臣考諸司職掌,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墾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稅糧二千九百四十四萬石,戶口之數校之宋雖略相當,而今日墾田則過之遠矣,所入既多而所費比之又少,是宜國家儲積數倍於宋焉。請自今爲始,乞命有心計臣僚稽考洪武、永樂、宣德、正統以來戶口、墾田及錢糧、金銀、絹帛之數,每歲出入比今孰多孰少,然後即其見在據其歲之所入以計其歲之所出,該用幾何、餘積幾何,以定今日出入之數,庶幾曉然知祖宗之故實、府庫之虛實而不敢輕費焉。臣又觀鞏告其君有曰:“前世於凋弊之時猶能易貧而爲富,今吾以全盛之勢,用財有節,其所省者一則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則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難吾之所易,不論可知也。”籲,宋之時入少而出多,其臣猶責其君以爲非難,況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在聖君爲之又何難哉?鞏所謂“其浮者必求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求所以約之由而從之”,與夫蘇軾所謂“去之甚易而無損,存之甚難而無益”,是二人之言誠人君去冗費、足國用之正論要法也,伏惟聖心加察,又何難而不易哉?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臣按:人君爲治莫要於制國用,而國之所以爲用者財也,財生於天、產於地、成於人,所以制其用者君也。君制其用雖以爲國,實以爲民,是故君不足則取之民,民不足則取之君,上下通融,交相爲用,時斂散、通有無,蓋以一人而制其用,非專用之以奉一人也。是以古之仁君知其爲天守財也,爲民聚財也,凡有所用度非爲天、非爲民決不敢輕有所費,其有所費也必以爲百神之享,必以爲萬民之安,不敢毫釐以爲己私也。是何也?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君特爲民理之耳,非君所得而私有也。苟認以爲己物而私用之,不知天生之有限、民力之孔艱,積之百年而不足,散之一日而無餘,日消月耗,一旦馴致於府庫空虛、國計匱乏,求之於官官無儲峙,求之於民民無蓋藏,於是之時,凡百謀爲皆不遂矣,君位何所恃以爲安,國家何所資以爲治哉?譬則人之處家焉凡百居處,食用之物、公私營爲之事,苟有錢皆可以致也,惟無錢焉則一事不可成、一物不可得,當夫平寧之時尚可借貸以支吾,一旦有水旱盜賊之變則爲溝中瘠矣。家、國一理,但有小大耳,然民非一家,吾家雖乏猶可求之於比鄰,若夫國之乏絕,藏之官者既虛,取之民者又竭,其將求之何所邪?人君當無事之日而興念及此,其尚兢兢焉戒謹,介介焉吝惜,而不輕用天下之財,如此,則國計不虧、邦本益固,下之人有家給人足之樂,上之人有安富尊榮之休,凡百所爲無不如意,朝廷無不可爲之事,海宇無不得所之人矣。《大學》以理財爲平天下之要道,臣觀於此而益信。伏惟聖明萬幾之暇留神《大學》之書而玩味夫絜矩之一言,臣不勝大願。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下)
卷二二
▲貢賦之常
《禹貢》:冀州,厥賦惟上上錯(上上,第一等。錯,雜也。謂雜出第二等也);兗州,厥賦貞(貞,正也。賦以最薄者爲正),厥貢漆絲(兗地宜漆宜桑),厥篚(竹器,盛布帛者)織文(錦綺之屬);青州,厥賦中上(第四等),厥貢鹽絺(細葛),海物惟錯(非一種也);徐州,厥賦中中(第五等),厥貢惟土五色(五方之土以爲土封),夏翟(染雉羽爲五色)、孤桐(以爲琴瑟材)、浮磬(石露水濱可爲磬者)、蠙珠(珠爲服飾)暨(及也)魚(用祭祀),厥篚玄纖縞(玄,赤黑色。纖、縞皆繒);揚州,厥賦下上上錯(第七等雜出第六等),厥貢惟金三品(金、銀、銅),瑤琨(玉石)、篠簜(竹可爲矢及管者)、齒革(可以成車甲)、羽毛(可以爲旌旄),惟木(可以備棟宇),島夷卉服(今木綿),厥篚織貝(木綿之精好者),厥包(裹也)橘柚(小曰橘,大曰柚),錫貢(待錫命而後貢);荊州,厥賦上下(第三等),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杶、幹、栝、柏(三木名),礪、砥(皆磨石)、砮(石砮)、丹(砂也),惟箘簵(竹也)、楛(木名,可爲矢),包匭(匣)菁茅(供縮酒者),厥篚玄纁(絳色幣也)、璣(珠不圓者)、組(綬類);豫州,厥賦錯上中(第二等雜出第一等),厥貢漆、枲、絺、鸑,厥篚纖、纊(細綿);梁州,厥賦下中三錯(第八等雜出第七等、九等),厥貢紘(玉磬)、鐵(柔鐵)、銀(白銀)、鏤(剛鐵)、砮(石砮)、磬(石磬)、熊、羆、狐、狸、織皮(四獸之皮及毳毛可織爲罽者);雍州,厥賦中下(第六等),厥貢球琳(美玉)、琅玕(石之似珠者)。
蔡沈曰:“上之所取謂之賦,下之所供謂之貢。是篇有貢有賦而獨以貢名篇者,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貢者較數歲之中以爲常’,則貢又夏后氏田賦之總名。”
臣按:國家之用度皆取於民,而取民之大綱曰賦、曰貢而已。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至夏后氏之世始詳焉,蓋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猶未平,物之生者未繁,田之闢者未盡,至是水土既平,始可以任土作貢,分田定稅焉。九州各有賦有貢,凡賦諸侯以供其國用者也,凡貢諸侯以獻於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後,條陳九州所有以爲定法,孔子刪《書》特載之於《夏書》之首,以示法天下,俾後世之有土有民者,取民之制視此爲準焉。凡外此而別爲名目,如後世之進奉、和買、勸借之類,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經常之制也。(此兼言貢賦)
五百里甸服(畿甸之地)。百里賦納總(禾本全),二百里納銍(禾半稿),三百里納秸(半稿去皮),服(總結上皆有服役之事),四百里粟(納谷),五百里米。
朱熹曰:“甸,治田也。畿內天子之田,其民主爲天子治田事,故謂之甸服。近粗而遠精,畿內專言田賦者,畿內不封諸侯,故田賦入於天子。”
蔡沈曰:“內百里爲最近,故並禾本總賦;之外百里次之,只刈禾半槁納也;外百里又次之,去槁粗皮納也;外百里爲遠,去其穗而納谷;外百里爲尤遠,去其谷而納米,蓋量其地之遠近而爲納賦之輕重、精粗也。”
馬端臨曰:“《禹貢》八州皆有貢物而冀州獨無之,甸服有米粟之輸而餘四服俱無之,說者以爲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賦,所當供者市易所貢之物,故不輸粟,然則土貢即租稅也。”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於畿甸,所謂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也。田賦之入止於米粟,近地則並其本槁取焉,蓋米以食人,槁以飼馬,無非以爲國用也。然其取之也,因其地之遠近各有輕重之等、精粗之異,非若後世一概取之,無所分別焉。
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
公羊高曰:“譏始履畝而稅也。古者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行而頌聲作矣。”臣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誠萬世取民之定製。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朱熹曰:“夏時一夫受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爲貢。商人始爲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爲九區,區七十畝,中爲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其實皆什一者,貢法皆以十分之一爲常數,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爲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爲十一分而取其一,蓋又輕於十一矣。竊料商制亦當似此,而以十四畝爲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不過什一也。”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飢,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朱熹曰:“民富則君不至獨貧,民貧則君不能獨富,有若深言君民一體之意,以止公之厚斂,爲人上者所宜深念也。”
楊時曰:“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正而後井田均、谷祿平,而軍國之須皆量是以爲出焉。故一徹而百度舉矣,上下寧憂不足乎?以二猶不足而教之徹,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正,多則桀、寡則貉,不可改也。後世不究其本而唯末之圖,故征斂無藝、費出無經而上下困矣,又惡知盍徹之當務而不爲迂乎?”
哀公又問於孔子,孔子曰:“薄賦斂則人富。”公曰:“若是,則寡人貧矣。”對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子富而父貧也。”
臣按:先儒謂有若請魯哀公行徹法,欲其節用以厚民也。蓋國家之財皆出於民,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君能節用則薄取而有餘,民之富即君之富也,侈用則盡取而不足,民既貧矣,君孰與守其富哉?有若所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孔子所謂“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子富而父貧”,斯二言也最爲親切着明,九重之上念茲在茲,以示教於千萬世之聖子神孫,則千萬世之生靈不勝幸甚。
魏文侯時,租賦增倍於常,或有賀者,文侯曰:“今戶口不加而租賦歲倍,此由課多也。夫貪其賦稅不愛人,是虞人反裘而負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盡而毛無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國之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尚知課多之害於民,而設爲皮毛之喻,況萬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稅人,收大半之賦,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贍其欲也。二世承之不變,海內潰叛。
臣按:致亂之道多矣,而尤莫甚於厚斂。自三代以來,皆因地而取稅,至秦始舍地而稅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則民之貧者何以爲生哉?貧無以爲生則不愛其死,是趣民而使之潰叛也。
漢興,天下既定,高祖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文帝十二年,詔賜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漢文帝在位再賜天下半租,其後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餘年,當是時豈一切無所用度哉?茲蓋文帝恭儉節用,國有餘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後,事事仰成,稍加節約自有贏餘,固無甚難者。我聖祖得國之初,凡事草創,無所因仍,然而免租之詔無歲不下,其視漢文益數焉,豈非難哉?今即御製文集考之,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詔凡三焉,其一謂中原之民久困兵殘,免山東、北平、燕南、河東、山西、河南、秦隴夏、秋二稅,山東二年,其餘一年;其二謂創業之初取辦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四郡,免其租一年;其三謂建都金陵,以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爲京師之翼,其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再免一年,其廣德及滁州、和州、無爲州亦與免一年。洪武三年三月,又詔免應天以至無爲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廬州、金華、嚴州、衢州、處州、廣信、饒州九郡及山東、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寧惟是,四年五月又有免兩浙、江西之詔,五年十月有免應天等五府之詔,九年二月有免山東、陝右之詔,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等六州、宜興等四縣之詔,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詔,至十有三年,乃下詔曰:“荷上天眷佑,君主華夷十有三年,倉廩盈、府庫充,今民力未蘇,凡天下今年夏稅、秋糧盡蠲免之。”嗚呼,我聖祖革命建極之初,正創制立度之始,事事未備,凡宮室、禁衛、官署、城池、藩府與夫壇壝、學校、禮樂、器用,一一皆當創置,矧干戈甫定之餘,人民疲睏之極,列屯坐食,仰給者衆,分官置吏,祿食者多所費,比於承平之世奚翅千萬,尚有餘貲以資用度,而免租之詔無歲無之,此我聖祖所以結人心、凝天命而培千萬年不拔之基,端有在於此也。矧今承列聖重熙累洽之後,垂拱仰成,百度修舉,不必更有作爲,一切事功略加省節,自然有餘。伏願聖明在上,法漢文之儉德,體聖祖之仁心,慎乃儉德,惟懷永圖,使國計常足而有餘蓄,時令有司計國儲之多寡,因歲事之登耗,屢下寬徵之詔,以蘇農民之困,所以固結人心者在是,所以培殖國本者在是,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十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古勤字)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
胡寅曰:“漢至文帝時封國漸衆,諸侯王自食其地,王府所入寡矣。又與匈奴和親,歲致金繒,後數爲邊患,天子親將出擊,復因河決有築塞勞費,大司農財用宜不充益矣。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即賜民半租,次年遂除之,然則何以足用乎?蓋文帝恭儉,百金之費亦不苟用,宮閫是效,流傳國都,莫有奢侈之習,如之何不富?其財蓋不可勝用矣。然後知導諛逢惡者納君於荒淫,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至於財竭下畔而上亡,其罪可勝誅哉?”
臣按:秦、漢之際,其所以興亡者非止一端,大要在得民心與失民心而已,秦取民大半之賦,漢則十五而取一,其後乃盡除之焉。蓋財者民之心,得其財則失其心,苟得民心,吾雖不得其財而其所得者乃萬倍於財焉。嗚呼,有天下國家者其尚鑑秦、漢之所以得失以爲取捨哉!
昭帝元鳳二年,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
臣按:以菽粟當賦謂聽以菽粟當錢物也,蓋粟生於地,非一日所能致,錢出於人力,可旬月間而辦也。自古識治體者恆重粟而輕錢,蓋以錢可無而粟不可無故也,後世以錢物代租賦,可謂失輕重之宜、違緩急之序矣。故爲國家長久之計者,寧以菽粟當錢物,使其腐於倉庾之中,備之於無用,不肯以錢物當菽粟,恐一旦天爲之災,地無所出,金銀布帛不可以充飢,坐而待斃也。
唐初,始定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爲本。一曰租,丁男一人授田百畝,但歲納租粟二石;二曰調,每丁隨鄉土所出,歲輸絹或綾絁共二丈、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則日爲絹三尺。
臣按:自古中國布縷之徵惟絲枲、二者而已,今世則又加以木綿焉。唐人調法,民丁歲輸絹綾絁及綿、輸布及麻,是時未有木綿也。宋林勳作《政本書》,匹婦之貢亦惟絹與綿,非蠶鄉則貢布、麻。《元史》種植之制,丁歲種桑棗雜果,亦不及木綿,則是元以前未始以爲貢賦也。考之《禹貢》“揚州島夷卉”,服注以爲織貝,則虞時已有之,島夷時或以充貢,中國未有也。故《周禮》以九職任民,嬪婦惟治蠶枲而無木綿焉。中國有之,其在宋元之世乎(元初孟祺作《農桑輯要》雲:木綿種於陝右,行之其他州郡,多以土地不宜爲解。近世陶九成作《輟耕錄》,亦云閩廣多種木綿,紡緝爲布,松江民因謀樹藝,覓種於彼)。蓋自古中國所以爲衣者絲、麻、葛、褐四者而已,漢、唐之世遠夷雖以木綿入貢,中國未有其種,民未以爲服,官未以爲調,宋、元之間始傳其種入中國,關、陝、閩、廣首得其利。蓋此物出外夷,閩、廣海通舶商,關、陝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時猶未以爲徵賦,故宋、元史《食貨志》皆不載,至我朝其種乃遍佈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其利視絲、枲蓋百倍焉,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後世知卉服之利始盛於今代。
代宗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
德宗時,楊炎爲相,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爲定而均收之。
陸贄曰:“租庸調之法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法制均一,下不困而上用足。兩稅之法,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率,錢穀數最多者定爲兩稅額,惟以資產爲宗,不以丁身爲本,資產少者稅輕,多者稅重。”
呂祖謙曰:“田制雖商鞅亂之於戰國,而租稅猶有歷代之典制,惟兩稅之法立,古制然後掃地。”
馬端臨曰:“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復問其多寡,始於商鞅;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復視其下中,始於楊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壞於鞅,唐租庸調之良法壞於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稱,而後之爲國者莫不一遵其法,或變之則反至於煩擾無稽而官與民俱受其病,則以古今異宜故也。”
臣按:馬端臨又言賦稅必視田畝乃古今不易之法,三代之貢助徹亦只是視田而賦之,未嘗別有戶口之賦。蓋授人以田而未嘗別有戶賦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至重爲民病,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豈可以其出於楊炎而少之乎?由馬氏斯言觀之,則是兩稅之法實得古人取民之意,後世徒以陸贄之言而非之,贄之言蓋不欲苟變當時之法,故極言其法之弊耳。臣竊以謂,土地萬世而不變,丁口有時而盛衰,定稅以丁稽考爲難,定稅以畝檢核爲易,兩稅以資產爲宗未必全非也,但立法之初謂兩稅之外不許分毫科率,然兵興費廣不能不於稅外別有徵求耳,此時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後至今行之,遂爲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製,以天下之墾田定天下之賦稅,因其地宜立爲等則,徵之以夏者謂之稅、徵之以秋者謂之糧,歲有定額、家有常數,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賦於人也;隨其田之寬狹取其稅之多寡,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爲額也;其額數則具於黃籍,總於戶部,其徵輸期限則責之藩服州縣,非若唐人別設兩稅使以總之也。若夫丁口之稅百無取焉,惟逐戶編爲裏甲,十年一度輪差,其餘年分官司有所營爲,隨時起集傭倩,事已即休,所謂絹布之調無有也,不役之絹無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額百世而不虧,吏不能以爲奸,民不至於重困,陸贄所謂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患也周,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當之矣,彼租庸調法烏可與同日語哉?
憲宗時,李渤上言:“臣過渭南,聞長源鄉舊四百戶,今才百餘戶,閿鄉縣舊三千戶,今才千戶,其他州縣大率相似。跡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戶稅攤於比鄰,致驅迫俱逃。此皆聚斂之徒剝下媚上,惟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乞免之,計不數年,人皆復於農矣。”
臣按:《呂氏春秋》曰:“竭澤而漁,豈不得魚?明年無魚。”李渤所謂惟思竭澤不慮無魚,其言蓋本諸此。蓋以取稅於民如取魚於澤也,澤以養魚必常有所養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養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則一取盡矣,後何所繼乎?後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攤稅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將竭之至再至三而無已焉,不至水脈枯而魚種絕不止也,何則?中人一家之產僅足以供一戶之稅,遇有水旱疾厲不免舉貸逋欠,況使代他人倍出乎?試以一里論之,一里百戶,一歲之中一戶惟出一戶稅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戶,乃以二十戶稅攤於八十戶中,是四戶而出五戶稅也;明年逃三十戶,又以三十戶稅攤於七十戶中,是五戶而出七戶稅也;又明年逃五十戶,又以五十戶稅攤於五十戶中,是一戶而出二戶稅也。逃而去者遺下之數日增,存而居者攤與之數日積,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歲加於一歲,積壓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爲生而國亦不可以爲國矣。爲今之計奈何?曰李渤謂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雖去而產則存,宜斟酌具爲常法。每歲十月以後,詔布政司委官一員於所分守之地親臨州縣,俾官吏、里胥各具本縣、本里民數逃去開除者若干、移來新收者若干,其民雖逃其產安在,明白詳悉開具,即所收以補所除,究其產以求其稅,若人果散亡、產無蹤跡,具以上聞,覈實除免,如李渤所言,絕攤逃之弊。如此,則民生既安,國用亦足矣。(以上賦稅)
《書》:明王慎德,四夷鹹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
蔡沈曰:“慎德,一篇之綱領也。方物,方土所生之物。明王慎德,四夷鹹賓,其所貢獻惟服食器用而已,言無異物也。”
臣按:武王克商之後,西旅獻獒,召公以爲非所當受,作此書以戒武王。謂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鹹來賓服,若遠若近皆獻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獻者衣服、飲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獻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異物進焉則非常矣,必其君無有常德而玩好之偏聞諸中外,故遠人亦以是覘之歟。嗚呼,人主之好惡有關於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周禮》: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犧牲、包茅之屬),二曰嬪貢(絲枲之屬),三曰器貢(錢鐵、石珝之屬),四曰幣貢(玉馬、皮帛之屬),五曰材貢(栝柏、篠簜之屬),六曰貨貢(金玉、龜貝之屬),七曰服貢(絺紵之屬),八曰斿貢(羽毛可以爲旌旄者),九曰物貢(所產雜物)。
楊時曰:“太宰以九賦斂財賄,以九式均節財用,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則理財真宰相之職也。蓋古之制國用者量入以爲出,故以九賦斂之而後以九式均節之,取之有藝、用之有節,然後足以服邦國而制其用。致者使其自致也,若天王求車求金,則非自致也。然則先王所謂理財者,亦均節之使當而已矣,徒紛紛較其贏餘以爲宰相之職,則非其義也。”
林之奇曰:“先王制貢,因其地之所宜而爲政之序,亦以遠近詳略爲差,傳曰上以共祭祀之物使侯服貢之,則上先下後之意;內以共嬪婦之物使甸服貢之,則內先外後之意。傳曰先王之制貢,則近無不聽、遠無不服者,凡以此道也。”
葉時曰:“《周禮》之言致貢,亦《禹貢》之任土作貢也。任者任其所有而不強其所無,致者聽其自至而不強其不來。蓋人君昭德之致於侯邦,則諸侯服食器用之任自奔走,入貢之不暇,自有不求而自至者,聖人何嘗強之使貢哉?”
林椅曰:“致邦國之用者非用物不貢,則珍禽異獸不育於國,以萬民惟正之供,不貴異物、賤用物也。”
臣按:太宰九貢致邦國之用,謂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謂之用者言適於用而已,非無用也。蓋自祀貢以至於物貢,固非無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諸異乎後世人主之求之歟?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左丘明曰:“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車服上之所以賜下),天子不私求財(諸侯有常職貢)。”
穀梁赤曰:“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徵求。求車,非禮也。”
胡安國曰:“王畿千里,租稅所入足以充費不至於有求,四方諸侯各有職貢不至於來求,經於求賻、求車、求金皆書曰求,垂後戒也。古之君人者必昭儉德以臨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數,示等威、明貴賤,民志既定之後皆安其分而無求,兵刑寢矣。及侈心一動,莫爲防制,必至於亢不衷,官失德,廉恥道喪,寵賂日章,淪於危亡而後止也。”
臣按:遣使需索之謂求,求者下之乞於上,不足者資於有餘之謂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於人,則是示貪風於天下,開賄道於方國,其失自上,豈小故哉?
漢文帝時,有獻千里馬者,帝詔曰:“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馬,獨先安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無求來獻。”
光武下詔曰:“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所獻御,今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大官勿復受,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者自如舊制。”
和帝時,南海獻荔枝、龍眼,奔騰險阻,死者繼路,臨武長唐羌上書陳狀,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復受獻。”
臣按:漢家此三詔者,皆不適己之便而有愛民之實,謹表出之以示萬世。
安帝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鬱養強熟,或穿屈萌芽,味無所至而大折生長,豈所以順時育物乎?傳曰非其時不食,自今當奉祠陵廟及給御者皆須時乃上。”
臣按:安帝此詔非徒有愛物之仁,亦且得養生之義。
順帝永建四年,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大官減膳,珍玩不御。而桂陽太守文礱,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令封以還之。”
臣按:順帝此詔與唐太宗罪權萬紀同一心也,所謂“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文礱見之宜愧死矣。後世人主乃因其臣獻珍異而獎寵之,甚至加以爵祿焉,視順帝豈不遠哉?
隋煬帝幸江都,謁見者專問禮餉豐薄,豐則超遷,薄則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獻銅鏡、屏風遷通守歷陽郡丞,趙元楷獻異味遷江都郡丞,由是郡縣競務刻剝以充貢獻,民外爲盜賊所掠,內爲郡縣所賦,生計無遺。
臣按:人君爲天之子代天以理民,不能自理,故分命其臣以理之,其所食之祿天祿也、所蒞之職天職也、所治之民天民也,天子不過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顧因其所貢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豈天意哉?人君爲此其拂天甚矣,煬帝之爲煬也宜哉!
唐制,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爲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異物滋味、名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臣按:唐制,州府歲貢土物其價視絹無過五十匹,所貢至薄,其物易供,間加此數亦折租賦,不別徵科,及考其所以爲貢者,不過藥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爲制,後世子孫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貢獻至數千萬加以恩澤者、德宗之臣有日進月進因而得遷官者。嗚呼,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孫猶繼之以不善,況貽謀不善者哉?
太宗謂朝集侯曰:“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產則充廷實。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極爲勞擾,宜改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謂逾境外求極爲勞擾,竊以謂郡國貢獻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爲勞擾也,至於道里之遠、輦運之煩,經過州邑起役丁夫、傭倩車馬,官府爲之廢政,農作爲之妨業,上之所得無幾,計其所費百倍於所貢之物亦有之矣,況又遣使齎貨求之中國之外,越沙漠漲海之涯,其爲勞擾又可勝言哉?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卻,學士錢徽懇諫罷之,帝密戒,後有獻毋入右銀臺門,以避學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爲誇,無之亦不足以爲歉,爲萬乘之主而欲人之貢獻,既知其非而禁之,而又不甚卻,復因人言而罷之,而又戒勿使之知。籲,學士雖不知,吾所戒之人則知之矣,非但所戒之人知之,而當世史臣且筆之於冊焉,歷今數百年猶如昨日乎,然人主舉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下詔悉罷之,詔略曰:“所奉止於朕躬,所害被於庶。”又曰:“積於有司之中,甚爲無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詔可謂切要,讀之使人竦然,唐白居易有詩云“割我心頭肉,市汝眼前恩。進入瓊林庫,歲久化爲塵”,可與周祖此詔並傳後世,人主恆心惟而口誦之,天下不勝幸甚。
宋太祖詔,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真宗時,內侍裴愈因事至交州,俾其進龍花蕊,帝怒黜愈。神宗以諸州貢物,耗蠹民力,詔罷之。
孝宗詔,諸路或假貢奉爲名,漁奪民利,果實則封閉園林,海錯則強奪商販,至於禽獸、昆蟲、珍味之屬則抑配人戶,致使所在居民以土產之物爲苦。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聞於朝,當議參酌天地、宗廟、陵寢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止許長吏修貢外,其餘一切並罷,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
臣按:宋朝諸帝往往罷貢獻而孝宗一詔尤爲悉知其弊,其中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止許長吏修貢,然考杜氏《通典》及《唐書地理志》各載諸郡土貢物件而宋《地理志》及《會要》亦載焉,則是唐、宋州郡所貢土產已有定製,有司每歲合依定製進獻爲宜,又何用州軍條上爲哉?夫有土則有貢,隨其地之所有而獻之於上,以爲朝廷祭祀、宴享之需,是固義之當爲,然不可過爲需索,以一人口體之奉而貽累千萬人而耗其衣食之資,甚者假公以營私,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費其萬億焉。是以自古愛民之君寧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稱,不忍以吾一人之慾而使千萬人失其所欲焉,是以取於民也有制,而庶邦惟正之供,所供者郊廟祭祀之品、宮闈甘旨之奉、軍國兵戎之需與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闕者耳。我太祖於國初即定諸州所貢之額,如太常寺之牲幣、欽天監之歷紙、太醫院之藥材、光祿寺之廚料、寶鈔司之桑穰與凡皮角翎鰾之屬,皆有資於國用者也,著爲定額,俾其歲辦,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遇有急闕之用則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謂薄矣,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郡國之進獻、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春秋》書天王遣使求車、求金,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故聖人譏之,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車以爲乘、金以爲賻,猶爲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於遐絕之域,世祖在元君中爲最賢而猶如此,他又何責哉?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玉、金、貝而已(貝俗謂海介蟲),漢以後西域通中國,始有所謂木難、琉璃、瑪瑙、珊瑚、琴瑟之類,雖無益於世用然猶可制以爲器焉,至元所謂寶者則異於是,是皆瑰石、碎砂之屬,形既不圓,文又不瑩,他無可用者,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爲服飾耳,乃至費貲萬億以售之。嗚呼,棄有用之金銀,易無用之砂石,惑亦甚矣(以上貢獻)。
以上論貢賦之常。臣按:治國者不能不取於民,亦不可過取於民,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爲國,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爲民,是以善於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以爲養民足國之定製,所謂經常可久、百世而不變者。《禹貢》所載,貢、賦二者是已,若漢之告緡、算舟車之令,唐之借商稅、開架之法,宋之經總制錢之類,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暫行尚不可,況常乎?臣於“制國用總論理財之道”之後,即繼以“貢賦之常”者,此也。
卷二三
▲經制之義(上)
《周禮》:太宰以九賦(上取於下曰賦)斂(聚也)財賄(帛布也),一曰邦中之賦(在城郭者),二曰四郊之賦(去國百里),三曰邦甸之賦(去國二百里),四曰家削之賦(去國三百里,大夫家也),五曰邦縣之賦(去國四百里),六曰邦都之賦(去國五百里),七曰關市之賦(關征貨出入,市徵貨所在),八曰山澤之賦(虞衡所掌),九曰幣餘之賦(職幣所掌餘財)。
葉時曰:“邦中之賦如載師所任田裏場圃之地;四郊之賦如載師任遠郊、近郊之地,亦使閭師徵之,所謂國中四郊以時徵其賦是也;邦甸、家削之賦如載師所任公邑、家邑之地;邦縣、邦都之賦如載師所任小都、大都之地,乃使縣師徵之,所謂邦鄙稍甸以時徵野之賦貢是也;關市之賦如司市關之地使廛人斂市布、廛布皮角、筋骨,與夫司關所掌徵廛關門之徵是也;山澤之賦如山虞、澤虞之地使角人斂齒角、骨物、羽翮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是也;幣餘之賦如職幣斂官府都鄙,與夫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是也。蓋谷粟之賦出於井田特以祿諸臣,兵車之賦出於丘乘特以供軍賦,雖有邦國之貢只以待吊用,九職之貢只以充府庫,至於國之大事有祭祀、賓客有喪荒、羞服有工事、幣帛有芻秣,匪頒好用不調之民而責之誰乎?是以九賦之目常與九貢、九職並行,而其貨賄之入則太府受而頒之內府藏而待之,司會則令而會之,其賦斂之目則掌於道揆之大臣,名色寧至於巧立、輕重寧至於過差、出入寧至於相悖、費用寧至於無藝乎?”
臣按:古者賦於民有谷粟之賦、有兵車之賦,而又以九賦斂財賄者,谷粟、兵車之賦其常也,此九者不在常賦之數焉。自一至六平地之賦,自七至九興作之賦,蓋古者賦取於民皆十分而取一,凡上供與受採者各就所得一分之中分而爲十,自用其八而以其二賦於國,與夫關市之所收、虞衡之所獲及官府用度之所贏餘,凡諸所有貨賄、幣帛皆以歸之太宰而畀以斂頒之權,遇國家有事當用財賄則以給焉。
以九式(用財節度)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其祀有大小其禮有豐殺),二曰賓客之式(諸侯之君爲賓,其臣爲客),三曰喪荒之式(喪禮賵賻、荒年散利之屬),四曰羞服之式(飲食衣服),五曰工事之式(百工之事),六曰幣帛之式(所以贈勞者),七曰芻秣之式(養牛馬者),八曰匪頒之式(匪,分也;頒,賜也),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用)。
楊時曰:“先王所以禮財者,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節而各當於義之謂也,取之不以其道、用之不以其節而不當於義則非理矣。故《周官》以九職任民而後以九賦斂之,九賦之入各有所待不相侵紊,而太宰又以九式節之,下至芻秣、工事,匪頒好用之微鹹有式焉,雖人主不得而逾也。歲終,制國用則量入以爲出,此之謂制度,有不如式則太宰得以均節之,所謂王及後世子不會者,特有司之事耳。世儒(此指王安石)以謂至尊不可以法數制之,非正論也。”
葉時曰:“太宰以九賦斂財賄之後而繼之以九式均節財用,未見其理財,先見其節用,則是周公之節財乃所以理財也。何者?財非天雨、鬼輸,必取之民,民之所供有限,國之所用無窮,苟不於其經費之際而品節之,必至於泛用無度、苛取無厭而非正辭禁、非以爲理也。九式均節之法,其周公理財之道歟。”
臣按:太宰以九式均節財用式者,用財之節度也,均節之使多不至於有餘、寡不至於不足,立爲中制以爲用財之法度也。夫財用供於有司,所以爲天子用也,而其式法則掌於太宰焉。何也?蓋有司職卑不能抗尊而制衆,太宰以道佐君爲天子之大臣,下得以制有司使之不敢逆式法而擅供,上有以約王后、世子俾其不敢違式法而過用,凡所以用度取予一付於九式之成法,故雖一尺之帛、一束之芻、一飲食之微、一燕好之私而皆不得以過差焉,是以上之人侈心有所憚而不生,欲心有所節而不縱,非徒以惜民財、裕國用,政所以養人主恭儉之德而致之於無過之地焉。昔人謂以九式均節財用,正太宰格心之業、大臣之事也。籲,此三代盛時所以君無失德,國有餘財而世底隆平也歟。
大府(治藏之長)掌九貢、九賦、九功(即九職)之貳(貢、賦皆太宰所掌,此其副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金玉曰貨,布帛曰賄),頒其貨於受藏之府(內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外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合用財物皆受之大府)。凡頒財(如下文所云),以式法授之(式謂用財之式,法謂治財之法)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膳即羞)、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即芻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以九貢之財給兇喪之禮),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以九職之財充實府庫),凡式(九式)貢(九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賦謂當入之數,用謂當出之數)。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入謂所收,出謂所用,歲終總計其大數也)。
李覯曰:“太宰以九賦之財給九式,王日一舉其膳六牲,祀、兵、朝、甸其服有九,故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諸侯來朝、卿大夫來聘,致之則有積饔,接之則有饗食燕,故邦中之賦以待賓客;牛馬之食其用芻禾,車乘之數皆視牢禮,故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功懋懋賞以馭其幸,所受之物邦之大用,故家削之賦以待匪頒;冬官百工取財非一,五庫之量毋或不良,故邦甸之賦以待工事;問勞、贈賄、酬爵、侑食皆爲篚實,將其厚意,故邦縣之賦以待幣帛;大祀、小祀,事神之禮,牲帛、器玉不奢不儉,故邦都之賦以待祭祀;股肱或虧,君之所痛,賵襚、含賻,闕一不可,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王及冢宰時有所善,燕好之用亦以頒恩,故幣餘之賦以待賜予;王於諸侯分災救患,凶禮五事其費則多,故邦國之賦以待吊用;國家閒暇,要在多積,積貯之道天下大命,故萬民之貢以充府庫;難得之貨,飢不可食,燕遊所用,非國之急,故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其一賦之出則給一事之費,費之多少一以式法,如是而國安財阜,非偶然也。”
呂祖謙曰:“關市之賦待王之膳服,則膳服雖不會要,不出關市之賦而已。”
臣按:太府之職兼總內外二府,凡貨賄入太府而其物則仍分置於內外焉,遇有用度則有司於此請受而太府頒之,其頒之也以九賦之材給九式之用,稽其事合其式,然後隨其所賦以待之,隨其所用以給之,至歲之終則計其一歲之中凡取於九賦而收之於官、合於九式而用之於人者而總會之焉。誠以國家貨賄出於民而藏於官,固非一人之所能致,亦非一日之所能積也,是以賦之於民也必有定製而用之於官也必有定式,有此式則用此賦,則事無廢而用不闕矣,苟非先有以待之,則臨時何所取具哉?
玉府(主藏金玉器用)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善也)貨賄之藏,凡王之獻(謂有獻於賓客)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主藏在內者)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外府(主藏在外者)掌邦布之入出(布,泉也)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無法不可用),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李覯曰:“玉府、內府之職掌天子器用、財賄、燕私之物及受貢獻以備賞賜,此帑藏之在宮中,官職之最私褻者,然而爲冢宰之屬,列大府之下,與凡治藏之官不異者,何也?蓋王者無外,以天下爲家,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子,財物之在海內如在橐中,況於貢賦之入,何彼我之雲哉?漢湯沐邑爲私奉養,不領於經費,靈帝西園萬金聚爲私藏,皆衰亂之俗,非先王之法也。惟周公皆入於太府,則司書之要貳、司會之鉤考而廢置誅賞之政行焉,如此,則用安得不節,財安得不聚?若以御府禁錢捐之親倖之手、省闥之中,外人弗睹,法制所不行,校比所不及,則傷財害民非細事也。”
臣按:成周之制,內府在內,所供者乃邦之用;外府在外,所供者乃王及後世子衣服之用。內外交相稽考,用之於外者取之於內,用之於內者取之於外,此宮中、府中共爲一體,而內外之情通而不至於相隔絕,外有所費內無不知,內有所費外無不知,或者深宮之中燕好之私慾有所妄費,恐外人知而或至於中止也,亦有之矣。此古人之深意,後世所以不及歟?
司會(會,大計也)掌邦之六典(即大宰所掌治典以下六者)、八法(即官屬以下八者)、八則(即祭祀以下八者)之貳(副也),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紀載爲書)契(合驗爲契)版(具人民之數)圖(畫土地之形)者之貳(副也),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劉彝曰:“司會,職財計者也,而必先掌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者,聖人以爲職會計,以進身者不顧國政之是非、不度民情之弊疚,惟利是積則或傷於仁,惟節是求則或害於義,故禮樂衰微,黎民困弱,則非所以存國之體也。於是擇中大夫之賢,取其道德猷爲亞於冢宰而才於列卿者以司計會,是故必知六典、八法、八則之本,然後施九貢、九賦、九功、九式之法,知其治之本而不失之,則財用可致而不害乎王之所以皇建其極於天下者矣。故冢宰施其法於上者也,司會察其法於下者也,則有傷於國、有蠹於民,蓋得以卷舒裁成王道焉。然後參互以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防吏之奸欺非以戕吾民也。不明乎是者,則務刻削於民,國利雖贏而下增弊疚,蠹於王體,非所以建大中也。以周知四國之治者,謂八州諸侯之國,禮樂刑政能致中和於其民者必周知之,則歲會雖不足而其法有可旌者焉,歲會雖贏而其治有可廢者焉,故以詔王及冢宰廢置者,以治爲本也,其財用之奸弊則其下吏當之。嗚呼,盛哉其制治之方也,財足以周天下之用而治不失其本焉。”
臣按:成周設司會之官以職財計,而必先之掌六典、八法、八則者何?蓋六典、八法、八則皆大宰佐王之職,六典治邦國者也,八法治官府者也,八則治都鄙者也,必先知六典、八法、八則之本,然後可以施九貢、九賦、九功、九式之法,苟不知其本而徒施其法,則取之不應其式,供之不以其正,用之不合其禮,何所折衷哉?是故大宰總其法於上,司會察其法於下,有所施用於邦國、有所施用於官府、有所施用於都鄙皆必合於六典、八法、八則之典禮,然後致之令之均節之,使財足以周天下之用而用之各得其宜焉。
司書(會計簿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即九職、九賦)、九事(即九式)、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或入而藏,或出而用)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林之奇曰:“司書目九貢、九賦爲九正,而《書》稱文王以庶邦惟正之供,蓋古之王者必正經賦以足經用,而未見其有無名橫斂焉。”
臣按:司會掌鉤考、司書掌書記,二者之職交相參互,以此所掌稽彼所錄,多寡虛實昭然矣。所以然者,蓋以國家之大、用度之夥,其出入之數必爲籍以紀之、設官以稽之,所以防有司之奸欺也。
職內掌邦之賦(賦是九賦、九貢等總名)入,辨(別也)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總要簿書)以貳(副也)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或出以給用,或用以賜予)。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知其色類善惡)而奠(定也)其錄(籍也)以書揭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上有小可用度及賜予),歲終則會其出。
黃庶曰:“周公設官,理財者居其半。財用之數,驗之以書契、督之以要成、證之以貳令、考之以參互、制之以式法,辨之有類、執之有總,小數之則乘,大數之則會,職歲所敘、職幣所振,雖餘財而加肅焉。”
臣按:職內以掌邦之賦入,職歲以掌邦之賦出,而職幣又以振掌事者之餘財也。夫財之入而藏也既有官以主其數,及其出而用也亦有官以主其數,至於既用之餘又有官以振舉之。謂之振者興起之謂也,蓋掌事者所用有餘財,既不復用則乾沒矣,故振興之以爲他用,則財無沈滯者焉。籲,先王之世吝惜民財以爲國計,無或棄之物,此所以無不足之用也。
廩人(主藏米之官)掌九穀之數(九穀,黍、稷、稻、粱、秫、苽、麻、麥、豆也)以待國之匪(分也)頒(賜也)、賙賜(賙給賜予)、稍食(祿廩),以歲之上下(上謂豐年,下謂歉歲)數邦用以知足否(足與不足),以詔谷用,以治年之兇豐。凡萬民之食(以民數計度所食之數)食者,人四釜上也(六鬥四升曰鳷,每人一日食谷四鳷,則年之上也),人三釜中也(年之中),人二釜下也(年之下),若食不能人二釜則令邦移民就谷(移民之不足以就谷之有餘),詔王殺(減省)邦用(凶年邦用宜從減省)。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行道曰糧,止居曰食)。
臣按:成周設廩人之職,以歲之豐歉計國之用度,知其足與不足之數以告之於上,年適豐雖粒米狼戾不使侈於有餘,年適兇雖饑饉薦臻不使苦於不足,所以然者,以有治之之法豫爲之防也。然其所以專爲之計、豫爲之治者,必以民食爲本。蓋君以養民爲職,人君所以儲財、積穀,凡以爲民而已,所謂匪頒、賙賜、稍食,豈直爲己哉?故必於一歲之中、逐郡之內,因其年歲之上下計其民數之多寡,每口月食其谷幾何、每年口食其數幾何,若其數不足夫下年之食,則令移民之不足以就粟之有餘,具其數、原其故以詔告於王,曰凶年邦用不足,凡事皆宜從減省。然臣於是知三代盛王設官分職、積財備用,無非以爲民也,後世之所儲峙者專以爲宮禁之用、官府之用、兵衛之用、邊鄙之用,而所以爲民者,特於此數用之外而別有所謂常平、義社之倉,僅千百之一二耳。籲,先王之所重後世之所輕,先王之所後後世之所先,民何幸而生三代之時哉。
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則止餘法用(止,殺也。止餘法用者,謂法式所當用者有不足則殺之,待有餘財而後用之),有餘則藏之以待兇而頒之。
鄭玄曰:“九穀盡藏焉,以粟爲主。”吳澂曰:“廩主藏,倉主散也。”
臣按:成周之時設爲倉廩之官,廩人掌九穀之數,倉人辨九穀之物。所謂谷者凡有九焉,入則掌其數,出則辨其物,數之入也不一,物之出也不同,後世所謂谷者不過三四品而已,江南止於一稻,江以北有粟、有麥、有豆三者,然豆、麥止於京儲,外郡亦少焉。夫古之所儲非止一谷,蓋古人因其土宜雜種百穀以備旱潦,谷有多種,隨其所成熟而取捨多寡焉,非若後世各以一谷爲賦,他谷雖狼戾不取也,是以取之於民者專,而聚之於官者恆不足。臣愚以爲,今日之取於民者,除江南歲運實京倉者外,凡北方之賦無問粟、麥、黍、豆之類,隨年所有皆用爲糧,一以時價爲準,原額輸粟者估以時直,如粟直六百文、豆直三百則以二石準一石焉,他皆放此,每年支散先其易腐者,亦準粟價而給之以或多或寡,諸谷之中惟粟爲耐久,地窖藏之可逾十年(隋人於洛口穿窖三千三百,窖容八千,此古人窖粟之驗),宜別設倉儲之,必待雜谷盡絕然後發之。若其廩人之職,擇武臣中之家計優足者授之,蓋久其任,武臣不計資考故也。萬一臣言有可採者,乞下有司參酌行之,是亦便民足國之一得也。臣嘗因是而通考《周禮》一書,誠周公致太平之典也,其間理財之法居多,而其制用之柄則付之大臣,有太宰以制其出,有司徒以制其入,而其官屬之置於太宰者尤爲詳焉,有職內以會其入,有職歲以會其出,有職幣以會其餘,而其大要則總之以司會則掌之以司書,其所以參校鉤稽之者,日有日要、月有月成、歲有歲會。若夫司徒之屬,則又有所謂泉府、廩人、舍人、倉人者焉,或以分其財守,或以取其財用,豈古昔聖君賢輔固屑屑然爲是不憚煩哉?蓋以財之有無,國之貧富、民之休慼、兵之強弱、世之治亂系焉,是固人君治世之大用而大臣經國之要務也,原其所以經治之大要有三焉,生財有道、取財有義、用財有禮而已,先儒謂自其系之九兩(一曰牧,二曰長,三曰師,四曰儒,五曰宗,六曰主,七曰吏,八曰友,九曰藪)以定其業,任之九職(一曰三農,二曰園圃,三曰虞衡,四曰藪牧,五曰百工,六曰商賈,七曰嬪婦,八曰臣妾,九曰閒民轉移執事)以厚其生,雖無常職者猶使之轉移執事以食其力,凡此皆生其財者也。財足矣然後制九賦之法以取之,輕重多寡、內外遠近皆酌以爲中制而無一毫之過焉,而又製爲九式之法以用之,自祭祀、賓客以至好用又從而均節之焉。夫有道以生財,有義以取財,有禮以用財,然後有以服天下,則諸侯莫敢不來享而邦國之用可得而制矣,故九貢又次之。由是觀之,則知《周禮》經制之法非義不取而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正,非禮不用而所用者不爲乎一己之私,以義爲利、以禮制欲,萬世安民生、裕國用之常經大道誠不出乎是書。若王莽假之以禍天下,王安石竊之以促國脈,皆《周禮》之罪人也。孔子曰“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王通亦曰“如有用我,執此以往”,後世君子有志於爲國爲民者宜究心焉。
《詩》曰(《小雅甫田》之篇):倬(明貌)彼甫(大也)田,歲取十千(萬畝之入也)。我取其陳(舊粟也),食我農人,自古有年(豐年也)。
朱熹曰:“詩言於此大田歲取萬畝之入以爲祿食,及其積之久而有餘,則又存其新而散其舊以食農人,補不足助不給也。蓋以自古有年,是以陳陳相因,所積如此,然其用之之節又合宜而有序如此,所以粟雖甚多而無紅腐不可食之患也。”
謝枋得曰:“民生於三代之前其命制乎君,民生於三代之後其命制乎天,吾求其所以制命之道矣。取民常少與民常多,斂散得宜,豐兇有備,新者方收入廩,陳者即取以食農人,補不足、助不給皆取其陳者也,從古以來豈無水旱霜蝗,吾民常如有年者,上之人斂散得其道也。”
臣按:《甫田》之詩雖是述公卿有田祿者力於農事以奉祭祀之意,章首五句實有以見夫成周盛時取民之義而用民之仁,用之既合其宜,散之又有其序,上有以致天之常稔,下不至棄物於無用。謝枋得所謂“三代以上制民之命在君,三代以下制民之命在天”尤爲切至,人君受天命以爲生民主,烏可付民命於天而不思所以制之於己哉?制之以己者奈何?蓋民以食爲命,資貨以生,足其食用,則是延其生命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貉,北方夷狄之國名)。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朱熹曰:“什一而稅,堯舜之道也。多則桀、寡則貉,今欲重輕之,則是小貉、小桀而已。”
胡宏曰:“《易》曰節以制度,必先言中正以通。蓋堯舜之道中正而已,重之輕之皆非中也,可行於夷狄不可通於天下,可行於一時不可通行於萬世。”
臣按:上之取於下固不可太過,亦不可不及,觀孟子此言,則知人君過取於民固非中正之道,而寡取之亦不得爲中正也。雖然與其過也寧不及,苟國家無事、倉廩充刃,或時下詔減除,若漢文帝之三十稅一、盡除田租,君子亦不以爲非也。
孟子曰:“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一時並用二端也)而民有殍,用其三(一時並用三端也)而父子離。”
尹焞曰:“民爲邦本,取之無度則其國危矣。”
朱熹曰:“徵賦之法歲有常數,然布縷取之於夏、粟米取之於秋、力役取之於冬,當各以其時,若並取之則民力有所不堪矣,今兩稅三限之法亦此意也。”
臣按:自古徵取於民者其目有二、其限有三,唐有兩稅、宋有三限亦此意,但其名雖同於古而其實則異爾。我朝夏稅以五月望開倉而七月終齊足,秋糧以十月朔開倉而十二月終齊足,蓋得古人期限之意,惟所謂力役之徵則無定製亦無定限焉。夫漢承秦制,有丁口之賦,唐有家調,民不役者計日出絹,宋有身丁絹及丁鹽等錢,我朝皆無之,惟所謂戶口食鹽鈔,蓋計日出錢而償之以鹽,非空取也。但有司失於奉行,近日徵鈔如舊而民得鹽食者蓋鮮矣,陸贄所謂此時弊非法弊也,振舉之則民受實惠矣。
以上經制之義(上)
卷二四
▲經制之義(下)
漢賈山作《至言》曰:“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什一而藉,君有餘財、民有餘力而頌聲作。秦始皇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力罷(讀曰疲)不能勝其役,財盡不能勝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養者,馳騁弋獵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臣按: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財奉一人以爲君,非私之也,將賴之以治之、教之、養之也。爲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殫其力、竭其財以自養其一身而不恤民焉,豈天立君之意哉?秦始皇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而爲馳騁田獵之娛,至於力罷財盡而不能供,違天甚矣,雖欲不亡,得乎?
賈誼言於文帝曰:“《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則物力必屈(盡也),古之治天下至纖(細也)至悉,故其蓄積足恃。今悖本而趨末,食者甚衆,生之者甚少,而縻(音靡,散也)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傾竭也)?漢之爲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言無儲積),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賣爵級及子),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十百萬之衆,國胡以饋之?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爲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今驅民而歸之農,皆著(與着同)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臣按:賈誼告文帝,大要言爲國以足民爲本,而欲民之足必先足國,國之所以足者蓄積足恃也,國家粟多而財有餘,則蓄積足以恃矣。是以水旱不足虞,軍旅不足憂,守固而戰勝,懷敵而附遠,所爲無不成矣。所以然者,莫急於驅末技遊食之民而歸之南畝以務農,使天下無不耕之夫、不織之女耳。夫然則人樂其所而知禮節矣。文帝感其言,躬耕以勸百姓,節儉以爲天下先,卒致海內富庶,黎民醇厚,幾致刑措,三代以下稱恭儉寬仁之君必歸焉,有以也夫。
漢制,大司農,卿一人,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欠也)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爲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丞一人,主帑藏。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皆屬焉。後漢始以屬司農。水衡都尉,主上林苑,後漢省之,並其職於少府。
臣按:毋將隆言於哀帝曰:“國家武備、繕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共(音貢)養,共養、勞賜壹出少府。”蓋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費,別公私、示正路也。應劭注《漢書》謂縣官公作當仰司農,今出水衡錢以爲異政。由是觀之,在大司農者國家之公用也,在少府、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公用所儲乃田賦之常數,非軍國之需則不用;私蓄所具乃山澤之餘利,雖燕好之私亦可用焉。其制雖異於周,然出入之際有所分別,不至混用而泛費,有國家者誠循漢此制以財用之司分爲內外二府,外府貯常賦所入,如秋糧、夏稅及折糧、銀鈔、絹帛之屬以待軍國之用,歲終計其用度之餘別爲貯處,以備水旱兵火不測之需;內府則貯凡天下坑冶、贓罰、門攤之屬以待宮室、衣車、賜予、燕好之費,歲終則計其有餘者別儲,以備他年之不足,及外府或有不給則以濟之。夫外府有不足則可取之於內,內府則常爲撙節,使不至於不足,雖有不足亦不可取之於外,何則?軍國之需決不可無,奉養之具可以有可以無故也。九重之上誠念財賦雖聚而易散,有所私奉必權其輕重緩急而用舍之,每留贏餘以備匱乏,斷不可以軍國之儲以爲私奉之用。昔人有言恭儉賢主常捐內帑以濟軍國之用,故民裕而其國昌;淫侈僻王至靡外府以供耳目之娛,故財匱而其民怨,伏惟聖明裁擇。
漢高祖時,張蒼爲計相。
唐制,度支郎中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道塗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德宗時,以吏部尚書劉晏判度支。
宋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以總國計,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爲計相,恩數與參、樞同。
臣按:《大學》以用人理財爲平天下之要道,前代稱輔弼之臣曰宰相、會計之臣曰計相,同以相稱,一以用人,一以理財,皆所以相佐其君以奔馳天下者也。自漢初有計相,唐戶部屬有度支,其後以大臣判之,宋有三司使,皆是計相之職。本朝罷宰相而以戶部掌天下戶口、田土、錢糧,然散屬諸司,兼釐衆務,事多端而職不專,臣請如古計相制,於戶部卿、佐之外添設尚書一員專總國計,凡內外倉庫之儲、遠近漕輓之宜鹹在所司,稽歲計之出入,審物產之豐約,權貨幣之輕重,斂散支,調通融,幹轉一切,付之久其任而責成功,凡國家有所用度悉倚辦之,仍行天下有司月終申物價之貴賤、歲杪報年穀之登耗,俾其豫知會本部卿、佐,定議以聞而爲之備。
隋文帝開皇十二年,有司上言庫倉皆滿,帝乃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乃蠲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煬帝即位,戶口益多,府庫盈溢,其後征伐、巡遊不息,百姓怨叛,以至於亡。
臣按:馬端臨謂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傳未見其有以爲富國之術也。隋承周後,凡周人酒榷、鹽鐵、市徵之類一切罷之,所仰止賦稅而已,然自開皇三年以來屢減田租、給復百姓,其於賦稅甚闊略也,然帝即位之初即建新都、平江左,營繕征伐未嘗廢也。史稱帝於賞賜有功並無所愛,賞平陳功費帛三百萬,又未嘗嗇於用財也,史求其所以致殷富而不可得,則以爲帝躬履儉約,六宮服浣濯之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非燕饗不過一肉,有司常以布袋貯乾薑,姜袋進香以爲費用大加譴責。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者,信利國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彼談孔孟而行管商者乃曰苟善理財雖以天下自奉不爲過,而其黨遂倡爲豐亨豫大,惟王不會之說,飾六藝、文奸言以誤人國家。嗚呼,文帝以儉約致富庶,煬帝以奢侈致亂亡,其明效大驗,彰彰若是,王安石乃敢肆爲異說以欺世主、誤天下,其萬世之罪人歟,有天下國家者尚其鑑茲。
唐制,戶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其屬有四,一曰戶,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之事,以租庸調斂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戶;二曰度支,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塗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三曰金,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四曰倉,掌天下軍儲出納,租稅、祿糧倉廩之事,以義倉、常平倉備凶年,平谷價。
歐陽修曰:“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制合時以取寵於其上,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蓄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而易祿,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爲之大蠹。”
臣按:自古國家其初立法未嘗不善,而其末流之弊皆生於子孫輕變祖宗之成法,歐陽修謂“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爲經常簡易之法”,所謂“經常簡易”四言者,深有得於古先哲王立法之至意也。蓋經常則有所持循而無變易之煩,簡易則易以施爲而無紛擾之亂,以此立法則民熟於耳目而吏不能以爲奸,不幸行之久而弊生其間,不能無有窒礙難行之處,則隨時爲之委曲,就其闕而補之,舉其滯而振之,要不失祖宗立法之初意。所謂經常簡易者焉,決不可輕有改革也,有唐一代可鑑也。已制兵以府衛,設官有常員,其後乃以兵冗官濫而爲國大蠹,何也?子孫不能守祖宗經常簡易之法故也。雖然,兵冗官濫二者豈但爲有唐之蠹哉?凡國家之所以貧乏,府庫空虛而多取厚斂於民,以馴致於財盡民離而宗社淪亡者,皆生於此二蠹也。爲人子孫而爲其祖宗守宗社者,於常額之外添注一官、於列屯之外多籤一軍,則思曰吾祖宗以來所未有也,吾今增之得無不可乎?非有關於治道民生決然不可無者,不敢輕加也,毋謂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一二人之費於我何加損焉。嗚呼,千萬人之積其原起於一人,自古國家之禍患,何嘗不起於細微哉?
李翱作《平賦書》,謂:“人皆知重斂之爲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之得財愈多也,何也?重斂則人貧,人貧則流者不歸而天下之人不來。由是土地雖大,有荒而不耕者,雖耕之而地力有所遺,人日益困,財日益匱,雖欲誅暴逆而威四夷,徒有其心,豈可得耶?故輕斂則人樂其生,人樂其生則居者不流而流者日來,則土地無荒,桑柘日繁,盡力耕之,地有餘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強,人歸之如父母,雖欲驅而去之,其可得邪?是故善爲政者百姓各自保而親,其君上雖欲危亡,弗可得也。”
臣按:李翱作《平賦書》,蓋憫當時之賦不平也,賦之所以不平者,蓋以其制民產者無法,斂民財者無藝也。既無制民之產之法,而斂之又不以其道,則民貧矣,民貧則君安能獨富哉?其所謂“人皆知重斂之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之得財愈多”,其言尤爲警切。
唐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核其出入。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財爲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楊炎言於德宗曰:“財賦,邦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輕重系焉。先朝權制以中人領其職,五尺宦豎操邦之柄,豐儉盈虛雖大臣不得而知,無以計天下利害,臣請出之以歸有司。”從之,乃詔歲中裁取以入大盈庫,度支具數先聞。
臣按:《周禮》以太宰、司徒掌國家財用,蓋以大臣以道佐君,得以相可否、辨是非而爲上之人所嚴憚,故人君有非義之取、非禮之用、不急之爲,非徒不敢擅取而私用之,抑且爲之中止而潛銷者有焉。苟以中人主之,則上之人平日相與褻狎私暱,凡不可語人者皆可與之謀而爲之矣,況彼小人,無深識遠慮,委曲奉承上人之不暇,且人微言輕,又安敢逆上意哉?德宗爲君、楊炎爲相無可取者,惟此一事差強人意,範祖禹謂炎知爲相之體,德宗知爲國之務,後世所當取法者也。
德宗患宮中用度不足,李泌言天子不私求財,請歲供宮中錢百萬緡,願勿受貢獻及罷宣索,從之。及元友直運淮南錢帛二十萬至,泌悉輸之大盈庫,然上猶頻有宣索,仍敕諸道勿使宰相知,泌聞之惆悵而不敢言。
司馬光曰:“王者以天下爲家,天下之財皆其有也,乃或更爲私藏,此匹夫之鄙志也。然多財者,奢欲之所自來也,李泌欲弭德宗之慾而豐其私財,財豐則欲滋矣,財不稱欲,能無求乎?是猶啓其門而禁其出也。”
胡宏曰:“四方貢職各有定製,王者爲天下主財,奉禮義以養,天下無非王者之財也,不可有公私之異。”
臣按:德宗宣索於諸道而敕其勿使宰相知,李泌知德宗非禮誅求而惆悵不敢言,胥失之矣。然德宗之失是猶知所畏,而泌之失則是爲人臣而不忠也,泌盍因其不欲人知一點明處而盡言之,安知德宗之不見聽歟?如此,非徒得《大易》“納約自牖”之意,而於所謂“無咎”、“善補過”者亦有之矣。
憲宗元和二年,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上之,總計天下方鎮四十八、州府二百九十五、縣千四百五十三。除鳳翔等十五道不申戶口外,每歲賦稅倚辦惟在浙東西等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萬戶,比天寶稅戶四分減三;天下兵仰給縣官者八十三萬餘人,比天寶三分增一,大率二戶資一兵,其水旱所傷、非時調發不在此數。
蘇轍曰:“唐李吉甫始簿錄元和國計爲成書,丁謂等因之爲景德、皇祐、治平、熙寧四書,網羅一時出納之計,首尾八十餘年,本末相授,有司得以居今而知昔,參酌同異,因時施宜,此前人作書之本意也。”
臣按:自唐李吉甫爲《元和國計錄》,丁謂因之爲《景德會計錄》,其後林特作於祥符、田況作於皇祐、蔡襄作於治平、韓絳作於熙寧、蘇轍作於元祐。元祐所會計者其別有五,一曰收支、二曰民賦、三曰課入、四曰儲運、五曰經費,所以總括天下財賦出入之數而周知其有無多寡,以爲豐殺增減者也。使今之知昔而後日之知今,以歲計定國用,實有賴於斯焉。臣願敕掌財計之臣,通將洪武、永樂以來凡天下秋糧、夏稅、戶口、鹽鈔及商稅、門攤、茶鹽、抽分、坑冶之類租額年課,每歲起運存留及供給邊方數目一一開具,仍查歷年以來內府親藩及文武官吏、衛所旗軍並內外在官食糧人數,與夫每歲祭祀、修造、供給等費,洪武、永樂、宣德、正統、天順、成化至於今日,每朝通以一年歲計出入最多者爲準,要見彼時文官若干、武官若干、內官若干凡支俸幾何,京軍若干、外軍若干、邊軍若干凡食糧幾何,其年經常之費若干,雜泛之費若干,總計其數凡有幾何,運若干於兩京,留若干於州郡,備若干於邊方,一年之內所出之數比所入之數或有餘或不足或適均稱,依唐人之國計、宋人之會計,每朝爲一卷,通爲一書,以備參考。萬幾餘暇時經御覽,使國計大綱瞭然在目,如或一歲之入不足以支一歲之出,則推移有無、截補長短,省不急之用,量入爲出,則國計不虧而歲用有餘矣。
五代唐莊宗同光四年,以倉儲不足,敕河南尹豫借夏秋稅,民不聊生。
臣按:橫斂厚徵,治天下之大蠹也。然橫斂厚徵之法之行,民雖怨諮愁蹙,然猶歸咎上人之用非其人、取非其道,幸其一旦更之,尚可以爲生也;惟豫借之令一行,示天下以國儲之虛、歲計之竭,天下之人譁然,謂天下不復可爲而生,其泮渙離散之心者未必不自此也。譬則富室之居鄉落也,平時貧民資其儲蓄而賴以舉貸,一旦反假借於鄰家,其家之寥落可知矣。唐莊宗亂世之君,不得已而爲此猶爲非策,況國家府庫未至於匱絕,而遽爲此舉可乎?
宋太祖以軍旅、饑饉當預爲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人,始於講武殿置封椿庫,嘗欲積縑帛二百萬易胡人首。太宗置景福殿庫,隸內藏庫,揀納諸州上供物,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約節,異時用度有闕,復賦率於民耳,朕終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神宗更景福殿庫名,自制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國,璟狁孔熾。藝祖肇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志之,敢忘厥志。”
臣按:宋朝三帝積財於內庫皆非以爲己私也,蓋儲之於內以防外之泛用,一遇有軍旅、饑饉則以資之,使不至於臨時厚斂以害民焉。世主尚鑑於茲,毋錯認在庫之物以爲己物,輕取而妄用,則天下生民不勝幸甚。
史臣曰:“有宋自中世以後,內牽於繁文,外撓於強敵,供億既多,調度不繼,勢不得已徵求於民,謀國者處乎其間,又多伐異而黨同,易動而輕變,殊不知大國之制用如鉅商之理財,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事之行,初議不審,行之未幾即區區然較其失得,尋議廢格,後之所議未有以愈於前,其後數人者又復訾之如前,使上之爲君者莫之適從,下之爲民者無自信守,因革紛紜,是非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謂儒者議論多於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貨,大率然也。”
臣按:天下之事利害嘗相半,無全利全害之理,擇其利多害少者爲之斯可矣。史臣論宋人議論多於事功,切中當時之弊,宋人於一切政務皆然而於食貨一事爲甚。我祖宗自立國以來,凡取於民者有定製、有成法、有常額,世世遵守,不敢有所紛更加減,逾百年於茲矣,其間雖不能無偏滯不舉之處,然惟許其隨時補救以振舉之,使害去而利存,要之不失祖宗之舊也。伏惟明主鑑宋人之失而恪守祖宗成憲,以爲子孫千萬年無窮之計。
蘇轍曰:“國之財賦非天不生、非地不養、非民不長,取之有法,收之有時,止於是矣而宗室官吏之衆可以禮法節也。祖宗之世,世之始事掌秩者俟闕則補,否則循資而已,不妄授也;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無不減損;英宗之初,三載考績,增以四歲;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復推恩,袒免之內以試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爲之將以爲逆人心、違舊法,不可言也,而況於行之乎?雖然,祖宗行之不疑,當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勢既極,不變則敗,衆人之所共知也。今朝廷履至極之勢,獨持之而不敢議,臣實疑之,誠自今日而議之,因其勢、循其理微爲之節文,使見在者無損而來者有限,今雖未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賈誼言諸侯之變以謂失,今不治必爲痼疾,今臣亦云。”
臣按:蘇轍雖爲宋朝而言,然揆之於今事勢實有類之者。蓋今日爲國家大費者,親藩宗室、世襲武臣、額外文職是也,今日之勢雖不至於宋朝之既極,然用轍之言,因其勢、循其理以其漸微爲之節,使見在者無損而將來者有限,則賈誼所謂失今不治之痼疾,他日必無也。此國家之大計,轍於章末有云“苟能裁之,天下之幸”,臣於是亦云。
陳傅良曰:“唐代宗時,劉晏掌江淮鹽鐵之權,歲入六百餘萬緡,是時租賦之所入不過千二百萬,而江南之利實居其半。憲宗時,作《元和國計錄》,天下二十三道而十五道不申戶口,而歲租賦所倚辦者八道皆東南也,曰浙江東西路、曰淮南、曰湖南、曰嶽鄂、曰宣歙、曰江南、曰福建,故韓愈有言曰‘當今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
臣按:東南,財賦之淵藪也,自唐宋以來國計鹹仰於是,其在今日尤爲切要重地,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也。考洪武中(據《諸司職掌》)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九百四十三萬餘,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百八十萬九千餘、松江府一百二十萬九千餘、常州府五十五萬二千餘,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民租比天下爲重,其糧額比天下爲多。今國家都燕,歲漕江南米四百餘萬石以實京師,而此五郡者幾居江西、湖廣、南直隸之半,自宣德、正統以來,每擇任有心計重臣巡撫其地,以司其歲入,蓋以此地朝廷國計所資故也。竊以蘇州一府計之以準其餘,蘇州一府七縣,其墾田九萬六千五百六頃而居天下八百四十九萬六千餘頃田數之中,而出二百八十萬九千石稅糧於天下二千九百四十餘萬石歲額之內,其科徵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諺有之曰:“蘇松熟,天下足。”伏願明主一視同仁,念此五郡財賦所出、國計所賴,凡百科率悉從寬省,又必擇任巡撫大臣假以便宜之權,任其從宜經制而不拘以文法,必使上無虧於國計,下不殫於民力,一方得安則四方鹹賴之。
以上經制之義。臣按:國家經制之義在乎征斂有其藝、儲蓄有其具、費用有其經而已,然古今之制度不同而歷代之取予用舍不一,判之則或始末相穿,約之則又彼此參錯,故臣既總論理財之道於前,又列貢賦之常於後,於此特總此三者爲一而謂之曰“經制之義”,以示天下後世,使知爲國者取之民而藏之官、出之官而散之天下,必合乎天道之公、人爲之義而後取之、收之、用之,苟爲不然,或出於人慾之私,揆之於義而不合,則是利而非義矣。利之爲利,居義之下、害之上,進一等則爲義,經制得其宜則有無窮之福;退一等則爲害,經制失其宜則有無窮之禍,後世之明君碩輔,尚明其所以取捨、斂散乎哉。
以上經制之義(下)
卷二五
▲市糴之令
《易》: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卦名)。
臣按:此後世爲市之始。先儒謂《易》之十二卦制器尚象,始《離》,次《蓋》,次《噬嗑》,所取者食貨而已,食貨者生民之本也。民之於食貨有此者無彼,蓋以其所居異其處而所食所用者不能以皆有,故當日中之時致其人於一處、聚其貨於一所,所致所聚之處是即所謂市也。人各持其所有於市之中而相交相易焉,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各求得其所欲而後退,則人無不足之用,民用既足則國用有餘也。
《周禮》:司市(市官之長)掌市之治(治以理之)教(教以化之)、政(政以正之)刑(刑以制之)、量(量多寡)度(度長短)、禁(使勿爲)令(使之爲)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所居之次爲敘,分地以掌之),以陳肆辨物而平市(陳物於市肆,使各以類相從)。大市(交易衆多)日昃而市,朝市朝時而市,夕市夕時而市。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物之無者常使之有),利者使阜(有利益者使之阜盛),害者使亡(物之害財者賤之使至於亡),靡者使微(侈靡者抑之使微少)。
葉時曰:“先王授民以井田,足食也;制商以市廛,通貨也。大宰阜財之職而與農谷並任,司徒通財之事而與稼穡同頒,誠以食足貨通而後教化可成也,是以匠人營國則前朝而後市,內宰建國則佐後而立市,市者所以通商賈而阜財也。”
胥師(市中羣胥之長)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平其價不得擅爲高下),憲刑禁焉。
賈師(知物價者)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視也)其成(物之成者)而奠(定也)其賈(使之有常),然後令市。
臣按:《周官》於市肆一事設官如此之詳,所以使民懋遷其有無也,有者得以售,無者得以濟,斯民之各遂其所欲,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泉府(泉布委積之府)掌以市之徵布(徵布廛人所斂之五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市貨有積滯不售者則以徵布買而收之)以其賈買之(使民不喪其本),物揭而書之(逐物表揭而書其價),以待不時而買者(以待民之乏用)。買者各從其抵(抵音帝,本也),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主與有司即所謂抵也),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借用也)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爲之息(國服,謂民於國所服之業,如農圃之類也。民貸物不取其息,俾其出力以服國事以代出息也)。
葉適曰:“泉府之法,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其賒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爲之息。蓋當是時民皆齊民,未有特富者也,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一出於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築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無不畢與,然而祭祀、喪紀猶有所不足,上之人不之與則誰與之?故賒而貸之使以日數償而以其所服者爲息,且其事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斂之則爲不仁,然則二者之法蓋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不齊久矣,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奪之可也,疾其自利而欲爲國利,可乎?”馬端臨曰:“泉府一官最爲便民,滯則官買之,民不時而欲買者官則賣之,無力者則賒貸與之。蓋先王視民如子,洞察其隱微而多方濟其缺乏,仁政莫尚於此,初非專爲謀利取息設也。王安石不原其立官之本意,而剿鄭注‘國服爲息’一語,行青苗以誤天下,可乎?”
臣按:泉府之設以泉爲名,蓋主泉布(泉,古“錢”字)之官也。古者以泉布流通天下之物,無非以便民而已。泉布出於上,貨物生於民,民之貨物不能以皆有也,欲通其有無必資錢以易物,然後無者各有焉。然其物之聚也有多有少,時之用物也有急有緩,少而急於用則通,多而不急於用則滯,上之人因其滯也則以泉布收之,俾其少而通焉,所以厚民生也。上既收之矣,下之人或有所急而需焉,則隨其原價而賣之,所以濟民之用也。然買物必以價,彼民之貧者無價以買,官則或賒或貸,與之賒則取償而不取息,貸則按本以計其息,所以不取息者,應其喪祭之急而必取息者,限其浮浪之費也。然其取息也則又不以錢而以力焉,所謂國服爲之息者,償本之後以服役公家爲息,服如國中七十及六十、野自六尺及六十有五徵之以供服役之服也。凡若此者,無非以阜民之財、濟民之急而上之人無分毫利焉,豈若王莽、王安石之所爲哉?
《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
李覯曰:“理財之道去僞爲先,民之詐僞蓋其常心,矧茲市井,飾行儥慝何所不至哉?奸僞惡物而可雜亂欺人以取利,則人競趨之矣。豈惟愚民見欺耶?使人妨日廢業以作無用之物,人廢業則本不厚矣,物無用則國不實矣,下去本而上失實,禍自此始也。”
臣按:市肆所陳雖商賈之事,然而風俗之奢儉、人情之華實、國用之盈縮皆由於斯焉。
漢武帝元封元年,用桑弘羊言,置均輸官於郡國,盡籠天下之貨,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使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而物價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桑弘羊曰:“往者郡縣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難,物多苦惡,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牟利,故命曰平準。”
文學曰:“古之賦稅於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農人納其獲,工女效其職。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難,與之爲市,吏之所入,非獨濟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人間之所爲耳。行奸賣平,農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人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牟利,自市則吏容奸,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爲利而賈物。”
臣按:桑弘羊作均輸法以爲平準,觀其與賢良文學之士所辨論者,大略盡之矣。然理之在天下,公與私、義與利而已矣,義則公、利則私,公則爲人而有餘、私則自爲而不足,堂堂朝廷而爲商賈貿易之事,且曰欲商賈無所牟利。噫,商賈且不可牟利,乃以萬乘之尊而牟商賈之利,可乎?
王莽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馬端臨曰:“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立泉府以收滯貨,而時其買賣皆所以便民也。所謂國服爲息者,乃以官物賒貸與民則取其息耳。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說,令民採山澤者、畜牧者、紡織者以至醫巫、技藝,各自佔所爲而計其息十一分之一,以其一爲貢,則是直攫取之耳,周公何嘗有此法乎?”
臣按:《樂語》河間獻王所傳,道五均事,言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則市無貳價,四民常均。此王莽五均之說所自出也。莽借古人良法以罔市利無足道者,姑錄之以示世戒。
漢章帝時尚書張林言:“縣官宜自交趾、益州上計吏來,市珍寶收採其利,武帝所謂均輸也。”詔議之,尚書僕射朱暉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商販無異,非明王所宜行。”帝不從,其後用度益奢。
臣按:均輸之法謂郡國租賦並僱運之直官總取之而爲之轉輸於京,此非但商賈之事,蓋貧民無產者爲人傭僱之事也,不但非明主所宜行,雖鄉里之名爲士大夫者亦不宜行也。章帝爲漢七制主之一而亦爲此,豈非武帝詒謀之不善哉?
唐德宗以宦者爲宮市,使置白望數百人抑買人物,以紅紫染故衣敗繒,尺寸裂而給之,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名爲宮市,其實奪之。諫官、御史數諫,不聽。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入朝,具奏之,上頗嘉納,以問判度支蘇弁,弁希宦者意,對曰:“京師遊手萬家無生業,仰宮市取給。”上信之,故凡言宮市者皆不聽。
胡寅曰:“百姓豪奪,縣令得而治之;縣令強取,郡守得而治之;郡守倚法以削,按察使得而治之;宰相用人斂,天子得而逐之。天子而兼是數者,不恤諮怨、不畏非議、不納諫說則無如何矣。匹夫交易,價不相直取而有之,旁觀不平,廉者愧恥,富有四海而行同匹夫,書之青史千古不泯,豈非永監哉?”
臣按:萬乘之主而有四海之富,乃白奪貧人之物以爲食用,無以異於盜賊之白日行劫。然方其未知也而爲左右之人所矇蔽,其責猶有可諉者,幸而農夫以驢負柴者毆宦者得以上聞,諫官、御史又數言之,而方鎮來朝者又以言,是可以罷之矣。夫以衆人所言者皆不信而區區信一人之言,謂京師遊手萬家仰宮市以取給。嗟夫,人君聽言當揆之於理,吾取物於市而遊手何預焉,而賴此以給乎?盍遣親信不欺者往偵其實,則情僞見矣。
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詔宮中買物,有原不出產處毋得抑配擾民。
宋初,京師有雜買務、雜買場以主禁中貿易,仁宗謂輔臣曰:“國朝懲唐宮市之弊,置務以京朝官內侍參主之,以防侵擾,而近歲非所急務一切收市,擾人甚矣,及申舊令,使皆給實直。”其間內東門市民間物或累歲不償錢,有司請自今宜以見錢售之。
臣按:宮中有所用度或有所闕,不能不求之於市肆,要之不必設場務、專官使、過有所用,遣廉謹之人齎見錢隨時價兩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以異時、不易以壞幣,則官府有實用而小民無怨聲矣。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請令官司預給帛錢,俾及時輸送,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從之,仍令優與其直。
臣按:宋朝預買紬絹謂之和買絹,夫買而謂之和,必兩無虧損、上下同欲而無抑配之謂也。宋朝所謂和買,猶是民以乏錢而須賣,官以先期而便民,其後之弊且至與夏稅並輸,而民家營運生生之具悉從折計,而爲民無窮之害。今所謂和買者,非止於絹,凡宮闈、官府有所匱乏,一切取之於州郡,州郡取之於民,然後計其直,俾其詣官庫給價償之。名曰和買,其實非民間所有,而欲以出賣者亦是州郡於民常賦之外斂錢收買,以應官司之求,及其領價之際,文移上下,展轉伺候,動經旬月,所得不償所費。嗚呼,官府所爲如此,九重之上何由而知其詳哉?
神宗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始制均輸之法以通天下之貨,製爲輕重斂散之法,使富商大賈不得乘公私之急以擅其權,假髮運使以錢貨資其用度,俾周知財賦有無,而移用之得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所當供辦者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以發運使薛向領其事。時議多以爲非,後迄不能成。
蘇軾曰:“均輸立法之初其說尚淺,徒言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而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爲雖不明言販賣,然既許之變易,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予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官買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爲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徵商之額所損必多矣。”
臣按:此桑弘羊之故智,然弘羊自立法而自行之猶有其弊,況後世之人不及弘羊而又付之庸庸之輩,使之奉行乎?大抵民自爲市則物之良惡、錢之多少易以通融准折取捨,官與民爲市,物必以其良,價必有定數,又有私心詭計百出其間,而欲行之有利而無弊,難矣。政不若不爲之爲愈也。
熙寧五年,詔曰:“天下商旅物貨至京,多爲兼併之家所困,宜出內藏庫錢帛,選官於京師置市易務。”
臣按:先是,草澤魏繼宗上言:“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爲天下。”於是下此詔。嗚呼,天生衆民,有貧有富,爲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稅斂、平物價,使富者安其富,貧者不至於貧,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乃欲奪富與貧以爲天下,烏有是理哉?奪富之所有以與貧人且猶不可,況奪之而歸之於公上哉?籲,以人君而爭商賈之利,可醜之甚也。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尚書省言:“預買錢多人戶願請,比歲例增,給詔諸路提舉司,假本司剩利錢同漕司來歲市紬絹,計綱赴京。”
陳瓘曰:“預買之息重於常平數倍,人皆以爲苦,何謂願請?今復增創,雖名濟乏,實聚斂之術。”
臣按:上之取下有常賦、有定製,凡於常賦定製之外有所建請,必是欲行己私趨時好,以希爵祿、幹恩典者。其所以建請者,必曰不益賦而國用饒,又曰民所願請而非強迫之者,又曰其行之上下俱便益而永遠無弊。人君聽其言非不美,及其施行之際不徒不能如其言,而損國課、戕民生、促國脈以貽後世羞者多矣,人主於此不可不察。
孝宗隆興二年,臣僚言:“熙寧初創立市(交易也)舶(海舟)以通貨物,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納稅寬其期而使之待價,懷遠之意實寓焉。”
臣按:互市之法自漢通南越始,歷代皆行之,然置司而以市兼舶爲名則始於宋焉,蓋前此互市兼通西北,至此始專於航海也。元因宋制,每歲招集舶商於蕃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及次年回帆驗貨抽解,然後聽其貨賣。其抽分之數,細色於二十五分中取一、粗色於三十分中取一,漏稅者斷沒,仍禁金銀銅鐵、男女不許溢出。本朝市舶司之名雖沿其舊,而無抽分之法,惟於浙、閩,廣三處置司以待海外諸蕃之進貢者,蓋用以懷柔遠人,實無所利其入也。臣惟國家富有萬國,故無待於海島之利,然中國之物自足其用,固無待於外夷,而外夷所用則不可無中國物也,私通溢出之患斷不能絕,雖律有明禁,但利之所在,民不畏死,民犯法而罪之,罪之而又有犯者,乃因之以罪其應禁之官吏,如此,則吾非徒無其利,而又有其害焉。臣考《大明律》於“戶律”有舶商匿貨之條,則是本朝固許人泛海爲商,不知何時始禁,竊以爲當如前代互市之法,庶幾置司之名與事相稱。或者若謂恐其招惹邊患,臣請以前代史冊考之,海上諸蕃自古未有爲吾邊寇者,且暹羅、爪哇諸番隔越漲海,地勢不接,非西北戎狄比也,惟日本一國號爲倭奴,人工巧而國貧窘,屢爲沿海之寇,當遵祖訓不與之通。儻以臣言爲可採,乞下有司詳議以聞,然後制下濱海去處,有欲經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下所司審勘,果無違礙,許其自陳自造舶舟若干料數、收販貨物若干種數,經行某處等國,於何年月回還,並不敢私帶違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差官封檢抽分之餘,方許變賣,如此則歲計常賦之外未必不得其助。矧今朝廷每歲恆以蕃夷所貢椒木折支京官常俸,夫然不擾中國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國用之一端也,其視前代算閒架經總制錢之類濫取於民者,豈不猶賢乎哉?(以上市)
齊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謂賈人多蓄積),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以十收百)。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六斛四鬥爲鍾),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藏鏹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鍾餉糧食必取贍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謂輕侮之)奪吾民矣。”又曰:“國之廣狹、壤之肥磽有數,終歲食餘有數,彼守國者守谷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委,蓄也。各於州縣裏蓄積錢幣,即上文萬室、千室所藏者),於是縣州里受公錢,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裏邑皆籍谷入若干。”
臣按:管仲,伯者之相也,其輔桓公以兵車伯天下,而其治國猶知以守谷爲急務,而通輕重之權,爲斂散之法。歲穰民有餘則輕谷,因其輕之之時官爲斂糴,則輕者重;歲凶民不足則重谷,因其重之之時官爲散糶,則重者輕。上之人制其輕重之權而因時以斂散,使米價常平以便人,是雖伯者之政而王道亦在所取也。
魏文侯相李悝曰:“糶甚貴傷人(人謂士工商),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爲國者使人無傷而農益勸,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三熟,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糴一,使人適足價平則止。”(又見“固邦本”)
馬端臨曰:“古今言糶糴斂散之法始於齊管仲、魏李悝,管仲之意兼主於富國,李悝之意專主於濟民。管仲言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財之道大率皆宗此說。然山海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可也,至於農人服田力穡之贏餘,上之人爲制其輕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爲患,乃仁者之用心。若諉曰國家不取必爲兼併者所取,遂斂而不復散而資以富國,誤矣。”
臣按:天生萬物,惟谷於人爲最急之物而不可一日無者,有之則生,無之則死,是以自古善爲治者莫不重谷。三代以前,世無不耕之民,人無不給之家,後世田不井授,人不皆農,耕者少而食者多,天下之人,食力者什三四而資糴以食者什七八矣。農民無遠慮,一有收熟,視米穀如糞土,變谷以爲錢,又變錢以爲服食日用之需,曾未幾時,隨即罄盡,不幸而有荒年,則伐桑棗、賣子女,流離失所,草芽木皮無不食者,天下之民莫不皆然,而淮北、山東爲甚。臣願朝廷舉李悝平糴之法,於此二處各立一常平司,每司注戶部屬官三員,量地大小借與官錢爲本,每歲親臨所分屬縣,驗其所種之谷,麥熟幾分、粟熟幾分,與夫大小豆之類皆定分數,申達戶部,因種類之豐荒、隨時價之多少,收糴在官,其所收者不分是何米穀,逐月驗其地之所收、市之所售,粟少則發粟,麥少則發麥,諸谷俱不收然後盡發之(若易朽腐者又在臨時斟酌),隨處立倉通融,般運分散,量時取直,凡貨物可用者皆售之,不必專取銀與錢也,其所得貨物可資國用者其數送官,其餘聽從隨時變賣以爲糴本。臣言儻有可採,乞下有司計議,先行此二處試其可否,由是推之天下州郡可行之處,仍乞敕諭奉行之。臣俾其體李悝立法之心,必使農與人兩不傷、豐與歉兩俱足,其法雖不盡合於古人,是亦足以爲今日養民足食之一助也。
漢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言:“故事,歲漕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師,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等郡,谷足供京師,可以省關中漕卒過半。又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糴,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
司馬光曰:“常平倉乃三代聖王之遺法,非獨李悝、耿壽昌能爲之也。谷賤不傷農,谷貴不傷民,民賴其食而官取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
臣按:壽昌於宣帝時上言欲糴三輔及弘農等四郡谷以足京師,可省關中漕卒,至明帝時,劉般已謂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爲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考壽昌初立法時兼請立法於邊郡,臣愚亦竊以爲內地行之不能無弊,惟用之邊郡爲宜,非獨可以爲豐荒斂散之法,亦因之以足邊郡之食、寬內郡之民焉。請於遼東、宣府、大同極邊之處各立一常平司,不必專設官,惟於戶部屬遣官一二員歲往其處蒞其事,每歲於收成之候,不問是何種谷,遇其收穫之時即發官錢收糴貯之於倉,谷不必一種,惟其賤而收之,官不必定價,隨其時而予之,其可久留者儲之以實邊城,其不可久者隨時以給廩食之人。凡諸谷一以粟爲則,如粟直八百、豆直四百,則支一石者以二石與之,他皆準此,然後計邊倉之所有,豫行應運邊儲州縣,俾其依價收錢以輸於邊。如此不獨可以足邊郡,而亦可以寬內郡矣。由是推之,則雖關中鹽糧之法亦可以是而漸有更革焉。(又見“經制之義下”倉人條)
唐都關中,土地所入不足以供軍國之用,歲不登,天子常幸東都以就食。玄宗時,有彭果者獻策,請行和糴於關中,自是京師糧廩溢羨,玄宗不復幸東都。
馬端臨曰:“三代以前,京畿千里,自甸服百里賦納總至於五百里米,而五百里之外皆諸侯國,不過任土作貢以輸王府,而賦稅米粟則未嘗徵之。當時宗廟、百官、有司與後世不殊,然賦稅取之千里之內而自足,不聞其責餉運於畿外之諸侯、糴米粟於畿內之百姓也,然則不能量入爲出以制國用,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之,多爲法以取之,祗益見其不足耳。”
德宗時,宰相陸贄以關中谷賤,請和糴,可至百餘萬斛。一年和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斗轉運之資當和糴之五斗,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
貞元四年,詔京兆府於時價外加估和糴,差清強官先給價直,然後收納,續令所司自般運載至太原。先是,京畿和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於時價,或先斂而後給直,追集停擁,百姓苦之,及聞是詔,皆忻忭樂輸。憲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內和糴,當時府縣配戶督限有稽,違則迫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爲和糴,其實害民。
白居易曰:“凡曰和糴,則官出錢、人出谷,兩和商量,然後交易。今則配戶督限,蹙迫鞭撻,何名和糴?今若令有司出錢開場自糴,比時價稍有優饒,利之誘人,人必情願。”
臣按:和糴之法始於唐,今若效其法,遇米穀狼戾之秋,遣官齎錢,於豐熟之處開場設法自糴,比時價稍有優饒,如白居易之言,是亦足國之一助也。但恐任之不得其人,一切委之吏胥,配戶督限,蹙迫鞭撻,則利未必得於國而害已先及於民,又不若不糴之爲愈也。
宋太宗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價甚賤,分遣使臣於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俟歲飢即減價糶與貧民。真宗景德元年,內出銀三十萬付河北經度貿易軍糧,自兵罷後,凡邊州積穀可給三歲,即止市糴,其後連歲登稔,乃令河北、河東、陝西增糴。
馬端臨曰:“古之國用,食租衣稅而已,毋俟於糴也。平糴法始於魏李悝,然豐則取之於民、歉則捐以濟民,凡以爲民而已,軍國之用未嘗仰此,歷代因之。自唐始以和糴充他用,至於宋而糴遂爲軍餉邊儲一大事,熙豐而後始有結糴(熙寧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寄糴(元豐二年,王子淵因綱舟利害設寄糴以權輕重)俵糴(熙寧八年,設傅散於民)、均糴(政和元年,童貫奏行以人戶家業田土均敷)、博糴(熙寧七年,以歲用餘糧聽民博買,秋成博糴)、兌糴(熙寧九年,詔淮南常平司及時兌糴)、括糴(元符元年,章楶括索蓄家,量存其一)等名,何其多也。推原其故,蓋自真宗、仁宗以來,西北用兵,糧儲闕乏,遂以茶鹽貨物召商人入中,而奸商黠賈遂至低價估貨、高價入粟,國家急仰軍儲,致有此弊。後來懲其弊,所以只取之民而不復墮商人之計,然至於計其家產而均敷之,量其蓄積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償其直,或強敷其數,其爲民病又有不可勝言者。蓋始也官爲商所虧,終也民又爲官所虧,其失一也。”
臣按:馬氏此言唐以前所謂糴者聚米以賑民,宋以後所謂糴者聚米以養兵。所以爲民者,今日宜行之內郡,臣向謂置常平司於遼以東、淮以北是也;所以爲兵者,今日宜行之邊郡,臣向謂置常平司於遼東、大同等處是也。伏惟堯舜在上,不棄芻蕘之言,下有司究竟其可否以聞,其於國家儲蓄之計未必無助雲。
神宗用王安石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斂散未得其宜,以見在斛鬥,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取,民情願預給令隨稅納斛鬥,內有願請本色,或納時價價貴願納錢者,皆許從便。其青苗法以錢貸民,春散秋斂,取二分息。
蘇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出納之際,吏緣爲奸,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如此,則鞭笞必用,州縣多事矣。”
臣按:青苗之法,謂苗青在田則貸民以錢,使之出息也,貸與一百文使出息二十文,夏料於正月俵散,秋料於五月俵散,蓋假《周禮》泉府“國服爲息”之說,雖曰不使富民取民倍息,其實欲專其利也。昔人謂其所以爲民害者三,曰徵錢也、取息也、抑配也。條例司初請之時曰隨租納鬥斛,如以價貴願納錢者聽,則是未嘗徵錢;曰凡以爲民,公家無利其入,則是未嘗取息;曰願給者聽,則是未嘗抑配。及其施行之際,實則不然者,建請之初姑爲此美言以惑上聽而厭衆論耳。夫奄有四海之大、億兆之衆,所以富國之術義無不可,而取舉貸出息之利,則是萬乘而爲匹夫之事也,假令不徵錢、不抑配,有利而無害,尚且不可,況無利而有害哉?神宗用王安石而行此法,其流禍至於民離散而國破敗,後世英君碩輔宜鑑宋人覆轍,尚其以義爲利而毋專利以貽害哉。
以上市糴之令。臣按:昔人謂市者商賈之事,古之帝王其物貨取之任土作貢而有餘,未有國家而市物者也;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賦而有餘,未有國家而糴粟者也。市之說昉於《周官》泉府,糴之說昉於李悝平糴,然其初立法也皆所以便民,方其滯於民用也則官買之糴之,及其適於民用也則官賣之糶之,蓋懋遷有無,曲爲貧民之地,初未嘗有一毫徵利富國之意焉。後世則爭商賈之利、利民庶之有矣,豈古人立法之初意哉?臣愚就二者觀之,糴之事猶可爲,蓋以米粟民食所需,雖收於官亦是爲民。若夫市賈之事,乘時貴賤以爲斂散,則是以人君而爲商賈之爲矣,雖曰摧抑商賈居貨待價之謀,然貧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況物貨居之既多,則雖甚乏其價自然不至甚貴也哉。
卷二六
▲銅楮之幣(上)
《管子》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無勣(糜也)有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勣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
臣按:此後世鑄金爲幣之始,然皆因緣水旱以救濟飢困,非專以阜通財貨也。
又曰:以珠玉爲上幣,以黃金爲中幣,以刀布爲下幣。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
臣按:三代以前已有幣而其幣有三等,珠玉、黃金、刀布是也,刀布則是泉布之制,後世公私通行以錢而亦兼用金銀、珠玉,其原蓋起於此。是三幣也人君守之以府庫,通之以財賄,而以平天下之食貨,調適其輕重、高下,使之鹹得其平,此所以有衡之名歟,後世所謂平準其義蓋出乎此。
太公立九府(《周官》有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幣、職金)圜法(圜謂均而通也),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外圜而內孔方),輕重以銖(金以斤爲名錢以銖爲重也),布帛廣二尺二寸爲幅、長四丈爲匹。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佈於布,束於帛(束,聚也)。
鄭樵曰:“謂之泉者,言其形如泉文,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人代以錢字。”
王昭禹曰:“古者寶龜而貨貝,所以交易者唯貝而已,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錢代貝。或曰泉或曰布,布取宣佈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實則一而已。”
臣按:後世之錢,其形質外圓內方始此,但未有文耳。九府即《周禮》所載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幣、職金九官是也。九官皆掌財幣之官,而所掌者黃金、布帛、錢幣三者,黃金以斤名,布帛以匹計,錢幣以銖重,故凡貨物之出入其輕重以圜法均而通之,如黃金一斤該錢若干、帛一匹該錢若干之類。是以國家有所用度也,一切財貨寶之以金、利之以刀、流行之以泉、施布之以布、收聚之以帛,所謂金即方寸重一斤者,所謂刀即《管子》所謂刀爲下幣者,所謂泉即圜法也,所謂布帛即長四丈爲匹者。鄭氏謂言其器、言其用等語,於本文若不相類,臣不敢以爲然。
司市以商(通物曰商)賈(賣物曰賈)阜(盛也)貨而行布(布謂泉也),國凶荒(謂五穀不熟)札(謂疫病)喪(謂死喪)則市無徵而作布。鄭玄曰:“金銅無荒年,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
葉時曰:“按太公立九府圜法,流於泉、佈於布,泉取其流、布取其布,司市曰‘以商賈阜貨而行布’,布者欲其流佈使行也,豈非太公立此九府法而君民通用歟?又按周景王時,單穆公曰‘古者天降災厲,於是乎量齎幣、權輕重以救民’,司市曰‘凶荒札喪市無徵而作布’,豈非民之物貴乃鑄錢以饒民歟?”
臣按:布即泉也,泉即錢也,錢以權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賈也,故商賈阜盛貨賄而後泉布得行,當夫凶荒札喪之際,商賈畢聚而食貨阜盛,亦得以濟其乏、蘇其困矣,故於是時市無徵稅,所以來商賈,來商賈所以阜食貨,然又慮其無貿易之具也,故爲之鑄金作錢焉。蓋以米穀有豐歉,非人力所能致,金銅則無豐歉,可以人力爲之,故爲之鑄錢,使之博食以濟飢也。《周官》此法,其亦湯、禹因水旱鑄金幣之遺意歟。
外府(主泉貨藏在外者)掌邦布(泉也)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齎,行道之財用也),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泉府(司泉布之府)掌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
葉時曰:“外府掌布,雖曰以共百物以待邦用,而實小用則給之,是以賈疏亦云‘外府所納、泉布所積,既少有小用則給之,若大用則取於餘府’。後世凡百所用一出於錢,曾不知周人外府之布特以供小用爾。”
臣按:《周禮》掌財之官非一職,而專掌錢布者外府、泉府二官,外府掌齎載之出入,泉府掌賣買之出入。蓋天下百貨皆資於錢以流通,重者不可舉,非錢不能以致遠;滯者不能通,非錢不得以兼濟;大者不可分,非錢不得以小用,貨則重而錢輕、物則滯而錢無不通故也。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古者天降災戾(戾,惡氣也),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賑救民,民患輕則爲之作重幣以行之(幣輕物貴也),於是乎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則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謂去其本居),是離民也。”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國語》注作大泉五十),肉好皆有周郭(內郭爲好,外郭爲肉),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
臣按:錢有文其制始此,單穆公此言乃後世論錢貨子母相權之說所自出也。重者母也,輕者子也,重者行其貴,輕者行其賤,貴賤相權而並行焉。蓋民之所患有輕重,上則持操縱之權,相權而行之,要之,患輕則作重,患重雖作輕而亦不廢重焉,子可廢而母不可廢故也。
秦兼天下幣爲二等,黃金爲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爲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爲器飾寶藏,不爲幣。
臣按:虞、夏、商之幣,金爲三品,或黃(金)或白(銀)或赤(銅),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至周圜法,金惟用其黃者,然猶有刀布之屬。秦一天下之幣爲二,止用黃金並以赤金爲錢耳,其他皆不用。
漢文帝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曰:“法使天下公得鑄銅錫爲錢,敢雜以鉛鐵爲他巧者,其罪黥(刺字也)。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爲巧則不可得贏。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臣按:後世弛私錢禁始此。夫天生物以養人,如茶鹽之類,弛其禁可也,錢幣乃利權所在,除其禁則民得以專其利矣,利者爭之端也。是時吳王濞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賈山曰:“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爲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臣按:錢之爲利,賤可使貴,貧可使富,蚩蚩之民,孰不厭貧賤而貪富貴哉?顧無由致之耳,所以致之者錢也。操錢之權在上而下無由得之,是以甘守其分耳,苟放其權而使下人得以操之,則凡厭賤而欲貴、厭貧而欲富者皆趨之矣,非獨起劫奪之端,而實致禍亂之淵叢也,古人山海之利不以封,良有以夫。
武帝時,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奸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摩取鎔。
臣按:秦世八銖失之太重,漢初榆莢失之太輕,武帝罷三銖錢鑄五銖錢,最得輕重之宜。
元帝時,貢禹請罷採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復以爲幣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議者以爲交易待錢,布帛不可以寸尺分裂。
臣按:布帛以爲衣,米穀以爲食,乃人生急用之物,不可一日亡焉者也。顧欲以之代錢,則布帛不免於寸裂,米穀不免於粒棄,織女積縷以成丈匹、農夫積粒以滿升斗,豈易致哉?況谷帛有用者也,錢幣無用者也,孔琳所謂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致之苦。今分谷帛以爲貨則致損甚多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由是觀之,貢禹此策決不可用,苟或偏方下邑有裂布帛、捐米穀以代錢用者,官府尚當爲之禁制,況立爲之法乎?
桓帝時,上書者言人以貨輕財薄故致貧困,宜改鑄大錢。
劉陶曰:“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於民飢,蓋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日有飢,故食爲至急也。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冶鑄之便,夫欲民殷財阜,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徒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猶養魚沸鼎之中、棲鳥烈火之上,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用之不時必致焦爛。”
臣按:劉陶所謂“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日有飢”,此至言也。民之所以有飢者,以無谷也,臣願國家定市價恆以米穀爲本,下令有司,在內俾坊市逐月報米價於朝廷,在外則閭里以日上於邑,邑以月上於府,府以季上於藩服,藩服上於戶部,使上之人知錢穀之數,用是而驗民食之足否,以爲通融轉移之法,務必使錢常不至於多餘、谷常不至於不給。其價常平,則民無苦飢者矣,其餘貨賄民之可以有無者,不必計焉。不特此爾,亦可因是以定科差、制賦斂、計工役。
吳孫權始鑄當千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
臣按:後世鑄大錢始此。夫上天立君以爲生民之主,蓋以之掌天下之利,非以其專天下之利也。日中爲市,使民交易以通有無,以物易物,物不皆有,故有錢幣之造焉。必物與幣兩相當值而無輕重懸絕之偏,然後可以久行而無弊,時君世臣徒以用度不足之故,設爲罔利之計,以欺天下之人、以收天下之財而專其利於己,是豈上天立君之意哉?宜其卒不可行也。
南齊高帝時,奉朝請孔涘上書曰:“鑄錢之弊在輕重屢更,重錢之患在於難用,而難用爲無累;輕錢之弊在於盜鑄,而盜鑄爲禍深。人所以盜鑄而嚴法不能禁者,由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所以惜銅愛工者謂錢無用之器以通交易,務欲令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其患也。自漢鑄五銖錢至宋文帝四百餘年,制度有廢興而不變五銖者,其輕重可得貨之宜也,以爲開置錢府,大興鎔鑄,錢重五銖一依漢法,則府庫以實、國用有儲。”
臣按: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權,使其通融以濟天下,非專以爲一家一人用也。所以通百物以流行於四方者幣也,金銀之屬細分之則耗,布帛之屬片析之則廢,惟鑄銅以爲錢,物多則予之以多,物少則予之以少,惟所用而皆得焉。且金銀出於天,幣帛成於人,錢也者合天人以成其器,銅天生者也,銅而成錢則人爲之矣。自古論錢法者多矣,惟南齊孔鋋所謂不惜銅、不愛工,此二語者萬世鑄錢不易之良法也。銅出於天吾無所惜,工成於人吾無所愛,則其錢之爲錢,體質厚而肉好適均,製作工而輪郭周正,造一錢費一錢,本多而工費,雖驅之使鑄彼亦不爲矣,況冒禁犯法而盜爲之哉?然自太府圜法以來,以銅爲泉或爲半兩或爲榆莢、或爲八銖或爲四銖,不知幾變矣,惟漢之五銖爲得其中,五銖之後或爲赤仄或爲當千、或爲鵝眼蕡繯或爲荇葉,又不知其幾變矣,惟唐之開元爲得其中,二者之外,或以一當三、或以一當十、或以一當百,然皆行之不久而遽變,惟其質制如開元者則至今通行焉。惜乎世道降而巧僞滋,古錢之存於世者無幾,凡市肆流行而通使者皆盜鑄之僞物耳,其文雖舊,其器則新,律非無明禁也,彼視之若無,作之者無忌,用之者無疑,銷古以爲今,廢真而售贗,滔滔皆然,卒莫如之何也已矣。爲今之計,莫若拘盜鑄之徒以爲工,收新造之錢以爲銅,本孔鋋此說別爲一種新錢,以新天下之耳目,通天下之物貨,革天下之宿弊,利天下之人民(請先敕所司遣人分行天下,訪緝盜鑄所在,親臨其地,拘集其人,免其罪罰,就於其私鑄之所立場開爐,就用其徒以爲工作,見丁著役,着籍定期,給廩以食之,置官以督之,如此,則鑄作之工不徵於民而得之矣。次敕內帑精選唐宋以來真錢,如開元、太平之類得數百萬,發下戶部,分散天下於闤闠市集所在,用繩聯貫古錢百文,隨處懸掛以爲式樣,使小民知如此樣者是爲舊錢,非此樣者皆俾其具數赴官首告,官爲收之,每僞錢十斤量賞以新錢六七斤,則民不失利,官得其用,如此,則鼓鑄之銅不求之民而得之矣。雖然,貧民之家僅有千百之錢,恃此以爲生計,一日無之則失所恃矣,官府改造動經歲月,彼安能待哉?請於未出令之先,預令內外帑藏拘刷無用之銅器、沒入之僞錢,盡行送赴開爐去處,照樣鑄造,一年之後新錢既成,方行倒換之令,倒換既多,次第改造,不出十年,僞錢盡矣。夫然則天下所用者皆前代之真劑、今日之新規,行之既久,雖不能保其無弊,然亦可以持循百年有利而無害焉。所以爲新制者當如何?曰每錢以十分爲重,中間錢文必以古篆,或用年號、或別制佳名,其漫加識以楷書二字,上書“皇”、下書“明”,輪郭之旁週迴鑿以花紋,每文計用銅十五分,剉磨之餘去五而存十。新錢既成之後,又令天下輸舊錢於官以易新者,將所得舊錢周以細紋如新錢制,其漫亦劃以二字,或兩旁或上下,然後散之,仍詔告天下非此二樣錢不許用,而又申明廢銅赴官中賣之律,鉟銷爲器者有禁,漏出外國者有刑,如此,則錢法流通而公私俱便矣。或曰凡興作必約工計本,今耗銅而費工其多,如此國家何利之有?臣故曰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權,使之通融以濟天下,非專以爲一家一人用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廢五銖錢,鑄開通元寶錢。每十錢重一兩,計一千重六斤四兩,得輕重大小之中。
臣按:太公圜法,凡泉輕重以銖,今之一兩即古之二十四銖,計一錢則重二銖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則今一錢爲古之七銖以上,凡造一錢用銅一錢,此開通元寶所以最得輕重大小之中也。此後之錢,如宋元太平、淳化之類皆仿此制,至今行之,後有作者皆當準此以爲常法。
以上銅楮之幣(上)
卷二七
▲銅楮之幣(下)
玄宗開元二十二年秋,仿漢文不禁私鑄,敕百僚詳議可否,錄事參軍劉秩議曰:“《管子》謂刀布爲下幣,先王以守財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御下,下無以事上。夫物賤則傷農,錢賤則傷賈,故善爲國者,觀物之貴賤、錢之輕重,夫物重則錢輕,錢輕繇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重則作法,布之使輕,輕重之本必繇乎是,奈何而假之人?”又曰:“鑄錢不雜以鉛鐵則無利,雜以鉛鐵則惡,不重禁不足以懲,息塞其私鑄之路人猶冒死以犯之,況啓其源乎?是設陷阱而誘之入也。”
臣按:利之在天下固不可禁,亦不可不禁,漢文帝放鑄而海內富庶,唐高宗私鑄者抵死、鄰保從坐,亦不聞其大治,何也?利之爲利,處義之下、害之上,利以爲人則上和於義而利在其中,利以爲己則下流於害而未必得利,是故聖人之制事無往而不以義,惟義是主,擇其有利於人者而定爲中制,使天下之人皆蒙其利而不罹其害焉。天地間爲利之途轍孔多,錢也者寓利之器,昔人所謂貧可使富、賤可使貴、死可使生之,具神通之物也。上之人苟以利天下爲心,必操切之使不至於旁落,上焉者不至爲劉濞以滅家,下焉者不至爲鄧通以亡身,則利權常在上,得其贏餘以減田租、省力役,又由是以賑貧窮、惠鰥寡,使天下之人養生喪死皆無憾,是則人君操利之權資以行義,使天下之人不罹其害而獲其利也。《易》曰“利者義之和”,豈不信然。所謂操之之權奈何?劉秩曰:“物賤則傷農,錢賤則傷賈,故善爲國者觀物之貴賤、錢之輕重夫物重則錢輕,錢輕繇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重則作法布之使輕,輕重之本必繇乎是。”是也。
憲宗元和中,敕禁私貯,見錢不許過五千貫。
臣按:昔人有言買田者志於吞併,故必須上之人立法以限其頃畝,蓄錢者志於流通,初不煩上之人立法以教其懋遷也。憲宗徒以錢重物輕之故,立畜錢之限,不亦甚乎!
五代周世宗以久不鑄錢,民多銷錢爲器皿及佛像,乃立監鑄錢,凡民間銅器、佛像皆毀以鑄錢。
世宗謂侍臣曰:“佛以善道化人,苟志於善斯奉佛矣,彼銅像者豈所謂佛乎?且吾聞佛志在利人,雖頭目猶舍以佈施,若朕身可以濟民,亦非所惜也。”
臣按:世宗毀佛像以鑄錢,毅然不惑,可謂剛明之主。
宋初錢文曰“宋元通寶”,太平興國後又鑄“太平通寶”,自後改元必更鑄,以年號爲文。
臣按:鑄錢以年號爲文始於劉宋孝建,宋自開寶每更一號必鑄一錢,故每帝皆有數種錢,最多者仁宗也,在位四十二年,九改年號而鑄十種錢。嗚呼,鑄銅以爲錢,國固享其利矣,然銅炭於何所出、工作以何人用,不免取之於民,民得無受其害乎?矧供給官吏,監督匠役,鎔液耗損、造作違式、輦運致遠,吏民因之而得罪破家者何所不有,繇是觀之,則是以古人利民者害民,民未見其利而先受其害已。我聖祖未建極之前即創“大中通寶”,既登基之後又鑄“洪武通寶”,暨太宗鑄“永樂通寶”、宣宗鑄“宣德通寶”,百年之間僅此四種錢,自時厥後未聞有所鑄造,然未見民用之乏、國用之虧也。
宋自王安石爲政,始罷銅禁,奸民日銷錢爲器,邊關海舶不復譏錢之出,國用日耗。
胡寅曰:“鑄錢爲器,其利十倍,錢所以權百貨、平低昂,其鑄之也不計費、不謀息,今而銷之,可不禁乎?雖然銷而爲器,錢雖毀而器存焉,若夫散而四出,舟遷車轉,入於他國,歸於蠻夷,關防不嚴,法制隳壞,真錢日少、僞錢日多,以不貲之價靡有限之財,雖萬物爲銅、陰陽爲炭,亦且不給矣。”
臣按:劉秩有言:“鑄錢之用不贍者在乎銅貴,銅貴之繇在於採用者衆矣。”夫銅以爲兵則不如鐵,以爲器則不如漆,禁之無害,官禁之則銅無所用,銅無所用則銅益賤,銅賤則錢之用給矣。夫銅不佈下則盜鑄者無因而鑄,無因而鑄則公錢不破,公錢不破則人不犯死刑,錢又日增,永爲利矣,是一舉而四美兼也。宋朝鑄錢比前代爲多,天下置監鑄錢總二十六處,計其最多之年歲課至五百四十九萬貫,韶州永通一監歲造八十萬貫,他可知矣。大抵國計仰給於此,所以當時銅禁最嚴,銷錢爲器者有罪,漏錢出界者抵死,惟其禁銅之嚴,所以致銅之多,銅多則賤,賤則易致,鼓鑄雖煩而民不致於甚困,王安石一變其法而國用日耗,爲政者烏可輕變成法哉。(以上言錢)
《周禮》: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四曰(八成中此其四也)聽稱責以傅別。
臣按:傅別謂券書也,稱謂代之以物,責謂責其所償。此乃後世契券文約之始,特民間私相以爲符驗耳,非以交易也,然用券書以通貨物之有無,與後世交會、楮鈔其用雖不同,而其以空文質實貨,其原蓋兆於是矣。
漢武帝元狩四年,有司言縣官用度大空而富商大賈財或累萬金,不佐國家之急,請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爲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臣按:後世楮幣肇端於此。然其用皮爲幣用之以薦璧以朝覲聘享爾,非以此爲用也,其制雖與後世楮鈔不同,然不用金銀銅錫爲幣而以他物代之則權輿於此也。
唐憲宗時,令商賈至京師委錢諸路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臣按:此楮法所繇起也。然委錢而合券以取而錢,與券猶是二物,非若今之鈔,即以鈔爲錢而用之也。
宋太祖時,許商人入錢左藏庫以諸州錢給之,而商旅先經三司投牒乃輸於庫。所繇司計,一緡私刻錢二十。尋置便錢務。
臣按:此即唐人飛錢之法。此法今世亦可行之,但恐奉行者於民之給受有停滯之幣、於錢之出入有減換之弊耳。
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爲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爲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其後富民人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
寇鹹守蜀,乞禁交子。轉運使薛田、張若谷議廢交子則貿易不便,請官爲置務,禁民私造,詔從其請,置益州交子務。
呂祖謙曰:“益州置交子,此一時舉偏救弊之政,亦非錢布經久可行之制。交子行於蜀則可,於他利害大段不同,何故?蜀用鐵錢,行旅齎持不便,交子之法出於民之所自爲,託之於官,所以可行。今則銅錢稍輕,行旅非不可以挾持,欲行楮幣,銅錢卻便、楮券不便,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
臣按:自古之幣皆以金若銅,未有用他物者,用楮爲幣始於此。且楮之造始於漢,三代以來未有也,其初用之以代木簡竹冊以書字,唐王璵乃用爲假錢焚以事神,噫,孰知至是真以代銅錢而爲行使之幣哉?作俑者寇鹹而成之者薛田、張若谷,以無用之物易有用之物,遂使蔡倫之智與太公之法並行於天下後世,噫,可嘆也哉!
天聖中,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爲額,至神宗時改交子務爲錢引務。
臣按:交子每三年一換謂之界,更換之際,新舊相易,上下相關,不免勞擾,我朝鈔法一定而不更,可謂便矣。
神宗朝,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以爲本,亦不能以空文行。”
臣按:宋朝交會皆是用官錢爲本,至金、元之鈔始取料於民,不復以錢爲本矣。
高宗紹興三十年,戶部侍郎錢端禮被旨造會子,內外流轉,其合發官錢並許兌會子,輸左藏庫。
臣按:宋朝交子至是更名會子,不特此也,又謂之錢引,又謂之關子,又謂之關會,其實一而已矣。考夫唐之飛錢,合券特以通商賈之厚齎貿易者,蓋執券以取錢,而非以券爲錢也。宋自真宗以後蜀始有交子,高宗以後東南始有會子,而始直以紙爲錢矣。
高宗論交子之弊曰:“如沈該稱提之說,但官中常有百萬緡,遇交子減價自買之,即無弊矣。”
戴埴曰:“錢與楮猶權衡也,有輕重則有低昂,分毫之力不與焉。蓋錢與楮皆本無用,可以貿有用之物則人用之,使如古所謂粟易械器、械器易粟,有無可以相易,則何資於錢?如古所謂治田百畝,歲用千五百之類,小大粗足,則何資於楮?自物貨難於阜通,於是假圜法以流轉,故言錢則曰平準,所以見有是錢必有是物而後可準平也,錢多易得則物價貴踊,此漢唐以後議論也。自商賈憚於般挈,於是利交子之兌換,故言楮則曰稱提,所以見有是楮必有是錢以稱提之也,楮多易得則金錢貴重,此宋紹興以後議論也。平準、稱提皆以權衡取義,而低昂有在於重輕明矣。陸贄謂錢多則輕,必作法以斂之;趙開謂楮多則輕,必用錢以收之。今日病在楮多不在錢少,如欲錢與楮俱多則物益重矣,且未有楮之時,諸物皆賤,楮愈多則物愈貴,計以實錢猶增一倍。蓋古貿通有無止錢耳,錢難得則以物售錢而錢重,錢易得則以錢售物而錢輕,復添楮以佐錢,則爲貿通之用者,愈多而物愈貴。古人惟重本政,谷粟、桑麻及諸食用物本也,錢末也,楮又末之末。柳宗元言平衡曰‘增之銖兩則俯,反是則仰’,此秤提大術也。”
臣按:稱提之說猶所謂平準也,平準以幣權貨之低昂,而稱提則以錢權楮之通塞。今世鈔法遇有不行,亦可准此稱提之法,出內帑錢以收之則流行矣。
紹興末年,會子行未有兩淮、湖廣之分,乾道初,戶部侍郎林安宅乞別給會子印付淮南州軍行使,不得越至他路。
馬端臨曰:“置會子之初意非即以會爲錢,蓋以茶鹽鈔引之屬視之(今中鹽猶有倉鈔)而暫以權錢耳。然鈔引則所直者重而會子則止於一貫,下至三百、二百鈔,引只令商人憑以取茶鹽,必須分路,會子則公私買賣支給無往而不用,且自一貫造至二百,則是明以代見錢矣。又況以尺楮而代數斤之銅,齎輕用重,千里之遠、數萬之緡,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則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後來或廢或用,號令反覆,民聽疑惑哉?”
臣按:宋朝會子始有川引,其後又有淮會、湖會。嗚呼!交會之設,以虛易實、以假博真,固非聖人以至誠治天下之意,而況又拘其地以限之,惟欲足吾用,不復顧義之可否與民之有無,三代以前無此事也。
金循宋四川交子法,置交鈔,自一貫至十貫五等謂之大鈔,自一百至七百五等謂之小鈔,以七年爲限,納舊易新。其後罷七年釐革之限,字有昏者方換之(交鈔之制,外爲闌,作花紋其上,衡書貫,例左書號、右書料,其外篆書曰“僞造者斬,告捕者賞”,衡闌下書中都交鈔庫準尚書、戶部文移及納錢換鈔、納鈔換錢等官司,四圍畫龍鶴爲飾)。
臣按:楮幣在唐謂之券,在宋謂之交、會,而鈔之名則始於此,今世鈔式蓋權輿於茲雲。考宋之交、會,南渡後取紙於徽池,猶是別用紙爲之,而印文書字於其上,金元之鈔則是以桑皮就造爲鈔而印以字紋也。
元世祖始造交鈔,以絲爲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並從絲例。其後又造中統元寶鈔,以十計者四等、以百計者三等、以貫計者二等,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
臣按:元交鈔之制,銀五十兩易鈔千兩,是銀一兩直鈔二十兩也,中統元寶鈔兩貫同白銀一兩,其所直銀亦與交鈔同焉。
至正十年,詔曰:“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爲文,厥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歷歲滋久,鈔法偏虛,物價騰踊,民用匱乏,其以中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準至元寶鈔一貫,仍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十一年又鑄至正通寶錢,印造交鈔,令民間通用。行之未久,物價騰踊,價逾十倍,既而海內大亂,京師料鈔十錠易鬥粟不可得。
臣按:天生物以養人,付利權於人君,俾權其輕重以便利天下之人,非用之以爲一人之私奉也。人君不能權其輕重,致物貨之偏廢,固已失上天付畀之意矣,況設爲陰謀潛奪之術,以無用之物而致有用之財以爲私利哉?甚非天意矣。自宋人爲交、會而金元承之以爲鈔,所謂鈔者,所費之直不過三五錢而以售人千錢之物。嗚呼,世間之物雖生於天地,然皆必資以人力而後能成其用,其體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淺深,其價有多少,直而至於千錢,其體非大則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錢者而售之,可不可乎?下之人有以計取人如是者,上之人不能禁之,固已失上之職矣,況上之人自爲之哉?民初受其欺,繼而畏其威,不得已而黽勉從之,行之既久,天定人勝,終莫之行,非徒不得千錢之息,並與其所費三五錢之本而失之,且因之以失人心、虧國用而致亂亡之禍如元人者,可鑑也已。然則鈔法終不可行哉?曰何不可行,執其可行不可行之兩端而用其中,斯可行矣。何者?上古之世以珠玉爲上幣、黃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中古之世周立圜法,亦兼以黃金、布帛二者爲言,雖以王莽亦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後世專用銅楮二者爲幣而不準以金銀,是以用之者無權,而行之既久不能以無弊,故其立法之始未嘗不善,然皆以不善終之,古今一律也。本朝制銅錢、寶鈔相兼行使,百年於茲,未之改也,然行之既久,意外弊生,錢之弊在於僞、鈔之弊在於多。革僞錢之策,臣既陳於前矣,所以通行鈔法者,臣請稽古三幣之法,以銀爲上幣、鈔爲中幣、錢爲下幣,以中下二幣爲公私通用之具,而一準上幣以權之焉。蓋自國初以來有銀禁,恐其或閡錢鈔也,而錢之用不出於閩、廣,宣德、正統以後,錢始用於西北,自天順、成化以來,鈔之用益微矣。必欲如寶鈔屬鏹之形,每一貫準錢一千、銀一兩以復初制之舊,非用嚴刑不可也。然嚴刑非世所宜有,夫以法治民之形,可行於一時,不若以理服民之心,可施於悠久也。蓋本天之理,制事之義,以爲民之利,因時立法,隨時以處中,聖賢制事之權也。竊以爲今日製用之法,莫若以銀與錢鈔相權而行,每銀一分易錢十文,新制之鈔每貫易錢十文,四角完全未中折者每貫易錢五文,中折者三文,昏爛而有一貫字者一文,通詔天下以爲定製而嚴立擅自加減之罪,雖物生有豐歉、貨直有貴賤,而銀與錢鈔交易之數一定而永不易,行之百世,通之萬方。如此,則官籍可稽而無那移之弊,民志不惑而無欺紿之患,商出途、賈居市皆無折閱之虧矣。既定此制之後,錢多則出鈔以收錢,鈔多則出錢以收鈔,銀之用非十兩以上禁不許以交易,銀之成色以火試,白者爲準,寶鈔、銅錢通行上下而一權之以銀,足國便民之法蓋亦庶幾焉。臣愚私見如此,蓋因其可行不可行之兩端,量度以取中而取裁於上,非敢自以爲是而輒變成法也,可行與否,請詢之衆論而斷以聖心。
以上銅楮之幣(下)
卷二八
▲山澤之利(上)
《禹貢》:海、岱惟青州,厥貢鹽絺。
臣按:鹽之名著於經始此,然是時以下貢上以資食用而已,未以爲利也。《洪範》:初一曰五行,一曰水,水曰潤下作鹹。
呂祖謙曰:“此鹽之根源。五行之氣無所不在,水周流於天地之間,潤下之性亦無所不在,其味作鹹,凝結爲鹽,亦無所不在。種類品目甚多,世所共知者有三,如出於海、出於井、出於池三種之外,又有出於地者、出於山者、出於木石者,大抵鹽生民之日用不可一日闕者,所以天地之間無處不有也。”
臣按:鹽之在天地間無處無有,故生民之食用亦無日可無也。惟其無處無有故其爲利也博,惟其無日可無故其爲用也廣,利博而用廣,故有國者於常賦之外首以此爲富國之術焉。
《周禮》:鹽人(主共鹽者)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謂不練治者)、散鹽(煮水爲之者),賓客共其形鹽(形象如虎者)、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鹽之飴者,今戎鹽),後及世子亦如之。
劉彝曰:“鹽之所產不同,有刮於地而得者,有風其水而成者,有熬其波而出者,有汲於井而爲者,有積於滷而結者。故刮地之鹽苦而以共祭祀者,取其成於自然,與夫玄酒、明水不異也;熬波之鹽散取其治洽四海,能致遠物,故以奉先焉;賓客共形鹽,鹽爲虎形以共食啖,示服猛也,又副之散鹽者,致遠物以懷諸侯也;飴鹽風其水而成者,產於土中,其味甘焉。”
臣按:周時設官以掌鹽之政令,惟以共祭祀賓客及王后世子膳羞之用而已,其土之所生產、民之所採用、商賈之所貿易,上之人固未嘗立官以禁之,設法以斂之也。
齊桓公問管仲何以爲國,管仲曰:“海王之國(海王者,言其負海之利而王其業),謹正(音徵)鹽紵(策也),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計其鍾釜而給之。”於是說桓公伐菹(枯草也)薪煮海水爲鹽,令北海之衆無得聚庸(功也)而煮鹽。
呂祖謙曰:“三代之時,鹽雖入貢與民共之,未嘗有禁法,自管仲相桓公,當時始興鹽紵以奪民利,自此後鹽禁始開。”
馬端臨曰:“《周禮》所建山澤之官雖多,然大概不過掌其政令之厲禁,不在於徵榷取財也,至管夷吾相齊,負山海之利,始有鹽鐵之徵。觀其論鹽則雖少男少女所食皆欲計之,苛碎甚矣,其言曰:‘先王塞人之養(利也),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又曰:‘夫人予則喜、奪則怒,先王見(去聲)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故民可愛而洽於上也。’其意不過巧爲之法,陰奪民利而盡取之,桑、孔之爲有自來矣。”
臣按:此萬世禁鹽利國之始。嗚呼,天生物以養人,人君爲之厲禁,使彼此適均而無欺陵攘奪之患,人人皆富而不貧,不奪彼而予此也,而管夷吾之爲法,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其實奪之,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陰爲奪之之計,是乃伯者功利之習,見利而不見義,知有人慾而不知有天理,乃先王之罪人也。凡其所以巧爲之法皆歸之先王,而曰先王知其然,豈非厚誣也哉?後世言利之徒祖其說以聚斂,遂貽千萬世生靈無窮之禍。
董仲舒曰:“漢承秦法,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馬端臨曰:“史既言高祖省賦而復言鹽鐵之賦仍秦者,蓋當時封國至多,山澤之利在諸侯王國者,皆循秦法取之以自豐,非縣官經費所榷也。”
臣按:三代之取民者貢賦而已,而山海之利方其盛時未有焉,至末世乃或有之,然亦不過一二而已,秦人乃至二十倍於古。嗚呼,天生物以利民而君奪之以爲己利,加一二且不可,況二十倍之乎?漢人雖不用此以爲經費,然縱諸侯王國取之而不禁制,其與己之自取無以異也。
漢武帝時,孔僅、東郭咸陽言願募民因官器作鬻鹽,官子牢(廩食也)盆(煮鹽之器),敢私鬻鹽者釱(足鉗也)左趾。
孝昭時,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皆對曰願罷鹽鐵官,無與天下爭利。桑弘羊難(詰也)以爲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鹽鐵之利,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不可廢也。
孝元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復之。
呂祖謙曰:“漢興,除山澤之禁,到武帝時,孔僅、桑弘羊祖管仲之法,鹽始禁榷。至昭帝之世,召賢良文學論民疾苦,請罷鹽鐵,又桑弘羊反覆論難,所以鹽榷不能廢,元帝雖暫罷之,卒以用度不足復建。自此之後,雖鹽法有寬有急,然禁榷與古今相爲終始,以此知天下利源不可開,一開不可復塞,其作俑於管仲,計近功淺效,奪民利以開鹽禁,自此天下之鹽皆入禁榷矣。”
臣按:鹽?雖始於齊,然未設官也,置鹽官始於此。嗚呼,天地生物以養人,君爲之禁,使人不得擅其私而公共之可也,乃立官以專之、嚴法以禁之、盡利以取之,固非天地生物之意,亦豈上天立君之意哉?彼齊之爲國,壤地狹而用度廣,因其地負山海而稅其近利,昔人固已議其巧爲之法,陰奪民利,況有四海之大者,租賦遍天下,其所以資國用者利亦多端,豈顓顓在於一鹽哉?昭帝時,賢良文學之士謂文帝無鹽鐵之利而民富,當今有之而民睏乏,可見國之富貧在乎上之奢儉,而不繫於鹽之有無也。
明帝時,尚書張林言:“鹽,食之急,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詔諸尚書通議,朱暉等言:“鹽利歸官,則人貧怨,非明主所宜行。”
韓愈曰:“所在百姓貧多富少,除城郭之外,少有見錢糴鹽,多用雜物博易,鹽商利歸於己,無物不取,或從賒貸約以時熟填還,用此取濟,兩得利便。若令吏坐鋪自糶,利不關己,罪則加身,不得見錢恐失官利,必不敢糶。變法之後,百姓貧者無從得鹽而食矣,求利未得,斂怨已多,自然坐失鹽利常數。”
臣按:官不可與民爲市,非但賣鹽一事也。大抵立法以便民爲本,苟民自便,何必官爲?韓愈所謂求利未得,斂怨已多,主國計者宜以斯言爲戒。
北魏時,於河東鹽池立官司以收稅利。孝明即位,罷其禁與百姓共之。
甄琛曰:“《周禮》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爲之厲禁,蓋取之以時,不使戕賊,雖置有司,實爲民守之也。夫一家之長必惠養子孫,天下之君必惠養兆民,未有爲民父母而吝其酰鹽,富有羣生而榷其一物者也。立官鄣護鹽池而取其利,是專奉口腹而不及四體也,天子富有四海,何患於貧?宜弛禁與民共之。”
元勰曰:“聖人斂山澤之貨以寬田疇之賦,收關市之稅以助什一之儲,取此與彼,皆非爲身,所謂資天地之產、惠天地之民。鹽池之禁,積而散之以濟國用,非專爲供大官之用。”
臣按:宋儒胡寅折衷琛、勰之言而斷之曰:“鹽之爲物,天地自然之利,所以養人也。盡捐之民則縱末作、資遊惰,盡屬之官則奪民日用,而公室有近寶之害,琛、勰之言皆未得中道也。官爲厲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稅,則政平而害息矣。繇是觀之,鹽之爲利,禁之不可也,不禁之亦不可也,要必於可禁不可禁之間,隨地立法,因時制宜,必使下不至於傷民,上不至於損官,民用足而國用不虧,斯得之矣。”
唐劉晏爲鹽鐵使,晏以爲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用足,於是上鹽法輕重之宜。其始至也鹽利歲才四十萬緡,其後乃至六百餘萬緡,天下之賦,鹽居其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
臣按:天生一世之物以供一世之用,人用一世之物必成一世之事,物各異用而用之各有所宜。漢以大司農掌天下之錢穀以給百官祿俸、軍國饋餉,而山澤之利則掌之少府而以私奉養焉。唐至中葉兵起,流庸未復,稅賦不足,凡天下所謂軍餉、祿俸皆仰給於鹽,天下之賦,鹽居其半。嗚呼,天地生物止於此數,人力有限而用度無窮,自非剝削竈戶、折閱商賈,何以得鹽利如此之多哉?當是之時,所徵於民稅賦不知何在,而專仰給於一鹽如此,若以爲兵起民貧,然農民皆貧而竈戶獨富乎?劉晏雖曰善於理財,然知利國之爲利而不知利民之爲大利,知專於取利而可以得利,而不知薄於取利而可以大得利也。
宋雍熙以後,以用兵乏饋餉,令商人輸芻粟塞下,增其直,令江淮、荊湖給以顆末鹽。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優其直,給江淮鹽。
臣按:此後世召商中鹽之始。蓋以折中糧草以贍邊兵,中納金銀以實官庫,無起倩丁夫之擾,無冒涉水陸之虞,官得用而民不告勞,商得利而民不淡食,是誠實邊足用之良法也。我朝於天下產鹽之地設轉運司者六、提舉司者七,每歲鹽課各有定額,行鹽各有地方,不許越界,每引以二百斤爲袋,帶耗五斤,凡遇開中鹽糧,量所在米價貴賤及道路遠近、險易定立則例,出榜召商中納。祖宗以來,鹽司每歲收貯歲課存積在官,客商執引照支,各有次第,謂之常股鹽。近因邊儲急用,增直召商中納,不依資次,人到即與支給,謂之存積鹽。存積既興,常股遂鮮,支者日多而積者日少,遂使今日之存積亦無以異於前日之常股,商賈待日久而支出難,其利微矣。幸而邊方無事,儲峙有餘,萬一有警,未必全得其濟。臣請於將弊之際、未事之先,因時制宜,補偏救弊,不識可乎。臣惟今日之鹽最得利多,而濟國用者莫如兩淮,蓋兩淮居兩京之間,行鹽地方比他運司爲多,而皆民物繁庶之地,劉晏掌國計,天下之賦鹽居其半,蓋全資此地也。書生過慮,以爲鹽之利固大,而鹽之害亦不小,利在於承平之時,而害生於中微之後,以前日之利較之後日之害,害尤甚於利焉,何者?天子以天下爲家,兼水陸以爲富,陸地所生之物蓋居水澤什之七八,而生民所資以生者米穀、布帛之類,不止一物而鹽特其中食味之一耳,其爲利蓋亦無幾,而歷代以來鹹仰之以爲國計邊儲,不可一日闕焉。嗚呼,天下之事有利必有害,吾有天下之大尚資鹽以爲利,則彼無寸尺之土、隔宿之儲者,見利所在,豈能禁遏之使其不趣赴哉?禁遏之不止則爲之嚴刑,刑愈嚴而害愈甚,唐之黃巢、王仙芝,元之張士誠輩,皆販鹽之徒也,臣有一見,可以弭異日之害、救前日之弊而足今日之用,敢具以聞。竊惟召商中鹽之法,惟可行於邊方無粟之地,蓋其地素無儲蓄而所產之谷粟不多,不能不資他方輸運以給者,故須待商賈以中納焉,若夫其地之粟自足以供其地之用,不假輦運於他方者,官府可行臣向所陳邊地設立常平司市糴之策(見“市糴之令”修)。蓋客商以數鬥之谷而易吾一引之鹽,是本一而息七八也,今吾預於未用之先,自行市糴所得之粟,比所中納者豈不倍蓰哉?雖然,此其流耳,若推厥本源,莫若行漢人官給牢盆之法,任民自煮而不徵其入,豫令竈戶,將欲煎湅先於該管官司告知,官給以券,然後舉火,其所煮之盆定爲尺寸,每盆煮鹽以一引爲則(或以二引、三引),皆爲一定之數,不許多寡,其盆皆官爲之鑄,款識以監造官吏、工作姓名,非官給者不許用也。給券之時,每引先取舉火錢若干,量天時之晴潦、菹薪之貴賤、市價之多寡以定其數,聽其自煮自賣,煮而不聞官者有罪,若夫商賈赴場買鹽之後,令其具數以告官司,官給鈔引付之執照,俾於各該行鹽地方發賣,過界者沒入之。給鈔之際,每引取工墨錢百文(或三十、五十)以爲公費,所得鹽錢貯於運司,每歲具數申戶部,以待分派各邊轉運常平司收糴米粟,以實邊儲。此法既行,不必追徵於竈戶也,不必中納於商賈也,不必官自賣也,不必官自煮也,非惟國家得今日自然之利,亦可以銷他日未然之害矣。儻以臣言爲可採,乞先行於兩淮,俟其果有徵驗,以漸推行於兩浙、山東、河間焉,若夫河東之池鹽、川滇之井鹽、福建之曬鹽,或仍其舊,或別爲處置,又在隨時斟酌雲。或曰此法果行,則前日之中納、聽支之客商焉得鹽而給之?臣請借運糧回船轉般滄鹽至揚州償之,既足之後然後行臣此法,無不可者。滄淮轉般通融之法,臣別具其策於後。
宋初,鹽鈔未行,是時於建安軍置鹽倉(在真州),乃令真州發運,是時李沆爲發運使,運米轉入其倉,空船回皆載鹽散於江浙、湖廣諸路,各得鹽資船運而民力寬。
林幹曰:“宋朝淮鈔未行,置倉建安,江浙、湖廣以船運米而入真州,真州因船回鹽而散江浙、湖廣,此之發鹽得船爲便,彼之回船得鹽爲利。”
臣按:此宋朝轉般之法,似於今日亦可行者。今兩京之間運道所經凡三,運司淮鹽在南、滄鹽在北,山東之鹽居其中,往時會通之河未開,水陸分隔,各自通商給民,今則一水可通,惟今三處之鹽價直各有低昂,中納各有等則,而惟淮鹽之價最高,殆居其倍,山東之鹽抵河頗遠,而滄鹽近河而價最廉。臣請行宋人轉般之法,遇有官軍運糧空船南迴,道經滄州,每船量給與官鹽,每引量給腳價,俾其運至揚州河下,官爲建倉於兩岸,委官照數收貯,原數不虧,然後給與腳錢,少有虧損即與折算。如此,則官得倍稱之息,軍得順回之利,積鹽既多,乃令通算累年客商所中常股、存積等鹽共該若干,依次給與見鹽,不出一二年間支給完足,然後行臣向所陳官給牢盆民自煎煮之策。此後又乞於河間沿海一帶出鹽去處,不分民丁、竈戶皆許其私煮,既已成鹽,具數赴官告賣,量爲定價,給與見錢,陰雨之時則或加或倍,有私賣及買者皆抵以私鹽之罪,其錢乞於內帑豫借,待成效之後算還。年年存積,歲歲轉股,積之既多,遇有急用,即出榜定直,召商於所用之地,或上糧芻,或輸金帛,付以執照,定以倉分,俾其親詣其所即給以見鹽,於行鹽地方發賣。如此,比之舊法當得倍利,非惟得以足今日之用,亦可以銷他日之患。草茅偏見,未必可行,姑述之以俟。
陝西、河東顆鹽,舊法官自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範祥始爲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售鈔請鹽,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般運之費。
臣按:鹽鈔之名始此。大抵今日禁榷之利,其大者在於鹽,鹽非一種,其最資國用者惟是末鹽與顆鹽耳。末鹽出於海,海非一處;顆鹽出於池,池惟解州有之。蓋海鹽出於人,必煎熬烹湅而後成,解鹽出於天,畦壟既成,決水以灌,必俟南風起然後結成焉。出於人者,歲額不足可以增補,出於天者,歲額或有不足,則將取之何所哉?是以開中解鹽與海鹽異,海鹽非一所,此不足則取之彼,可以通融輳補,解鹽惟一,池不幸而歲多霖雨,風不自南則歲顆不及額矣。竊聞近年以來商賈中納解鹽之數已逾十年,歲額守支待次,至十數年一遇兵荒,官府有所措置,召商中納,患其折閱,多不肯應。爲今之計,莫若行下有司,通行查算鹽課,見存者若干、商賈待支者若干,計其所有之數,果不足以給其所支,即令商人據時估價,每引若干,官通計之總該若干,限以三年之內於海鹽(或井鹽)存積多餘之處估以時價,以見鹽償之,如解鹽一引三錢、海鹽一引六錢,即以一引當二引,他皆仿此。如此,不出數年解鹽有餘積而商賈通利矣,不然,則是朝廷開官府、設官吏專爲商賈聚利以償債,舊欠多而新入少,終無已時。況且解池切近西北二邊,於用爲急,異時國用有闕,邊儲不足,當於何所取給哉?(以上言鹽)
以上山澤之利(上)
卷二九
▲山澤之利(下)
唐德宗時,趙贊議稅茶以爲常平本錢,然軍用廣,所稅亦隨盡,亦莫能充本儲。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貞元九年,從張滂請,初稅茶。凡出茶州縣及商人要路,每十稅一,以所得稅錢別貯,若諸州水旱以此錢代其賦稅。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亦未嘗以稅茶錢拯贍。
胡寅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於酒,然王釒共、劉晏之輩皆置而不徵,猶爲忠厚。夫天地生物凡以養人,取之不可悉也,張滂稅茶則悉矣。凡言利者,未嘗不假託美名以奉人主私慾,滂以稅茶錢代水旱田租是也,既以立額則後莫肯蠲,非惟不蠲,從而增廣其數、嚴峻其法者有之矣。”
臣按:茶之有稅始此。昔者三代盛時,山澤之利皆以予民,秦漢以來始奪民之利而有鹽鐵之賦,蓋其初意恐豪強之專其利,或藉此以叛亂,非專以利國也,其後則以利國矣。然鹽鐵之爲用,民食淡則不能下嚥,民徒手則不能斷物以成器,是不可一日闕焉者也,於是而榷之,已非王政,矧茶之爲物,民之日用不可無,非可以他物代之,胡亦榷以爲利焉。嗚呼,民資五穀以爲食,所以下食者鹽而消其食者茶也,既以稅其食而又稅其所下食之具,及其所消食者亦稅之,民亦不幸而生於唐宋之世哉。
穆宗時王播爲鹽鐵使,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及播爲相,置榷使自領之。
李玨曰:“榷茶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重,賦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貲,論稅以售,多爲利,價騰踊則市者稀,不可三也。”
臣按:茶有稅始於趙贊,然尋即亟罷,張滂所得其利尚微,至王播增稅而又置使以榷茶,遂爲天下生民無窮之害。
宋太祖乾德二年,詔在京、建州、漢陽、蘄口各置榷貨務。五年,始禁私賣。
開寶七年,有司以湖南新茶異於常歲,請高其價以鬻之,太祖曰:“茶則善矣,無乃重困吾民乎?”即詔第復舊制,勿增價直。
臣按:宋太祖此言藹然,仁民愛物之心溢於言外,可以爲萬世帝王法。
陳恕爲三司使,將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條利害,第爲三等,副使宋太初曰:“吾視上等之說,利取太深,此可行於商賈,不可行於朝廷,下等固滅裂無取,惟中等之說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行之數年,公用足而民富實。
臣按:宋太初此言可以爲人臣司國計者之法,所謂“可行之商賈,不可行之朝廷”,此一言非但爲茶法也。繇是推之,則漢人之平準、宋人之市易,其是非不待辯而明矣。
仁宗初,建茶務歲造大小龍鳳茶,始於丁謂而成於蔡襄。歐陽修曰:“君謨(蔡襄字)士人也,何至作此事。”
臣按:宋人造作有二類,曰片、曰散,片茶蒸造成片者,散茶則既蒸而研合以諸香以爲餅,所謂大小龍團是也。龍團之造始於丁謂而成於蔡襄,謂小人不足道也,襄士人而亦爲此,歐陽修所以爲之嘆邪。蘇軾曰:“武夷溪邊粟粒芽,今年鬥品充官茶,吾君所乏豈此物,致養口體何陋邪!”讀之令人深省。
神宗熙寧七年,幹當公事李杞入蜀,經畫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王韶又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惟茶”。
自熙豐來,舊博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細茶遺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產茶二千一百二萬斤,茶馬司所收大較若此。
臣按:後世以茶易馬事始見於此。蓋自唐世回紇入貢已以馬易茶,則西北之人嗜茶有自來矣,蓋西北多嗜乳酪,乳酪滯膈而茶性通利,能盪滌之故也。是則茶之爲物,雖不用於三代而用於唐,然非獨中國用之,而外夷亦莫不用焉。宋人始置茶馬司,本朝捐茶利予民而不利其入,凡前代所謂榷務、貼射、交引、茶繇諸種名色今皆無之,惟於四川置茶馬司一、陝西置茶馬司四,間於關津要害置數批驗茶引所而已,及每年遣行人齎榜於行茶地方張掛,俾民知禁,又於西蕃入貢爲之禁限,每人許其順帶有定數。所以然者非爲私奉,蓋欲資外國之馬以爲邊境之備焉耳,其視前代奪民生日用之資以爲國家經費之用,豈不天淵哉?聖世仁民之澤大矣,生斯世而爲斯民者,烏可不知所自。
侍御史劉摯言蜀地榷茶之害:“園戶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猶及鄰伍,欲伐茶則有禁,欲增植則加市,故其俗論謂地非生茶也,實生禍也。”
知彭州呂陶言:“川陝西路所出茶貨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爲禁地,且如解州有鹽池,民間煎者乃是私鹽,晉州有礬山,民間煉者乃是私礬,今蜀州茶園乃百姓己物,顯與解鹽、晉礬事體不同。”
臣按:產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無榷法,獨於川陝禁法頗嚴,蓋爲市馬故也。夫以中國無用之茶而易外國有用之馬,雖曰取茶於民,然因是可以得馬以爲民衛,其視山東、河南養馬之役固已輕矣,然恩澤既厚,怨讟易生,天下皆無而己獨有之,民愚不能反己,況其地素貧而易變,伏惟當世司國計者宜有以調停而優待之,俾兩得其便,一方之人不勝幸甚。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總江淮、荊南、福廣之稅,其茶有末茶、有葉茶。
臣按:茶之名始見於王褒《僮約》而盛着於陸羽《茶經》,唐宋以來遂爲人家日用一日不可無之物。然唐宋用茶皆爲細末製爲餅片,臨用而輾之,唐盧仝詩所謂“首閱月團”、宋范仲淹詩所謂“輾畔塵飛”者是也,《元志》猶有末茶之說,今世惟閩廣間用末茶而葉茶之用遍於中國,而外夷亦然,世不復知有末茶矣。(已上言茶)
《周禮》:丱(故猛反)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爲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臣按:丱之言礦也,金錫未成器曰礦。物其地,視其土色以別其所產也。圖而授之,使取礦者知所得也。巡其禁令,防人之竊取也。
《管子》曰: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針、一刀若(若猶然後)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太鋤也)若其事立,行服連(連,輦也,人所挽者)軺(居玉反,大車駕馬者)者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
臣按:自古商利者言鹽必與鐵俱,蓋以鹽者民食之不可無,鐵者民用之不可闕,計口食鹽則鹽日以銷,然生者又繼取用無已,若夫鐵之爲用,則成一器之用,或以終身,不然亦或致歲月之久,非鹽之可比也。言利之徒乃以鐵並鹽而言,至其設官也亦兼以鹽鐵爲名,其輕重不倫矣。嗚呼,米、鹽民所食者既因以取利,刀針、耒耜之類民所用以爲衣食者,又且不免焉,三代取民之法,豈有是哉?
漢武帝從鹽鐵丞孔僅、東郭咸陽言,置鐵官凡四十郡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所在縣,敢有私鑄鐵器者,釱右趾、沒入其器物。
馬廷鸞曰:“孔僅、咸陽所言前之屬少府者,其利微,今改屬大農,則其利盡,此聚斂之臣飾說以蓋其私也。管仲之鹽鐵其大法稅之而已,鹽雖官嘗自煮以權取時利,亦非久行,鐵則官未嘗冶鑄也,與桑、孔之法異矣。”
臣按:漢置鐵官四十郡,不出鐵處又置小鐵官,則是鼓鑄之官幾遍天下,而民間之一刀一針、一斤一鋸皆有稅焉。嗚呼,天子富有萬方,賦稅、貢獻之入奚趐億兆,而取之民也瑣屑如是哉?我朝惟於出鐵之處謫徒治冶,又多捐之於民不取焉,一何仁厚之至哉。(以上言鐵)
漢武帝鑄黃金爲麟趾、蹄。
蘇軾曰:“王莽敗時,省中黃金六十萬斤,陳平以四萬斤間楚,董卓剉塢金亦多,其餘三五十斤者不可勝數。近世金不以斤計,雖人主未有以百金與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
葉夢得曰:“漢時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餘萬斤,蓋幣輕故米賤金多也。”
臣按:昔人有言漢武帝置鐵官遍於天下,未聞有犯金之禁,鐵至賤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貴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則國家之徵利無資於金也。《貨殖傳》所載蜀卓氏、山東程鄭輩之富,皆言其擅鐵冶之利,而未聞有藏金之事,上下之間好尚如此,蓋猶有古人不貴難得之貨之遺意雲。嗚呼,金之爲物可以從革以爲器用,好大喜功之君如漢武帝者猶不之好,則夫金、元以來所謂寶石者,何足尚哉?
後漢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取以獻。元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驪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又恆州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詔並置銀官,常令採鑄。
臣按:採銀之官始置於此。
唐太宗貞觀初,侍御史權萬紀言:“宣、饒二州銀大發,採之歲可得數百萬緡。”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財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嘗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欲以桓、靈待我耶?”乃黜萬紀。
臣按:太宗不納權萬紀採銀之說,而黜之且曰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而謂其以桓、靈相待,可以爲百世帝王之師矣。後世人主以言利,賞其臣謂其能益國家,豈非太宗之罪人哉?
宋太祖開寶三年,詔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刓敝,每念茲事,深疚於懷。未能捐金于山,豈忍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鳳州山內出銅丱,定州諸山出銀礦,請置官署掌其事,上曰:“地不愛寶,當與衆庶共之。”不許。
臣按:宋二帝所言皆所謂仁人之言也,太祖曰“未能捐金于山,豈忍奪人之利”,太宗曰“地不愛寶,當與衆共之”,後世人主於其臣下有以興利爲言者,宜舉二帝之言以拒之。
太宗問祕合校理杜鎬曰:“西漢賜與悉用黃金而近代爲難得之貨,何也?”鎬對曰:“當是時佛事未興,故金價甚賤。”
真宗語大臣曰:“京師士庶衣服器玩多熔金爲飾,乃詔申明舊制,募告者賞之,自今乘輿服御塗金、繡金之類亦不須用。”
富弼曰:“國之去奢自上者始,則天下無不從化。況法禁嚴明,真宗朝禁銷金服甚謹,然累下制令而犯者不絕,故內詔宮中以下、外自大臣之家,悉不得以金飾衣服,復申嚴憲佈於天下,自此更無犯者。”
臣按:金有五而黃金最爲貴重之物,地之所產最少,而人之所用最多,五金之中而黃之價最貴,五色之中而金之色最炫。世之人非但用之器皿、首飾,乃至熔而銷之,或以縷而爲服,或以嵌而爲器,上而冠幘、下而靴履,與夫食用戲具,無不用焉,其尤費之多者宮室之飾、土木之偶,甚至一佛寺之興、一神像之設,靡費乃至千百兩焉,杜鎬答太宗謂漢時佛事未興故金多,誠非虛語也。真宗禁銷金,雖乘輿服御亦不須用,所謂立法自上始者歟,宜乎當時禁之更無犯者也。不然,上爲之而禁下,欲其不爲,豈所謂以身教哉。
宋朝金銀銅鐵鉛錫之冶總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澤之利有限,或暴發輒竭,或採取歲久所得不償所費,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
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數倍,何也?蓋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已者,谷粟、桑麻之類是也,有與地土俱生者,金銀銅鐵之類是也。昔者聖王定爲取民之賦,有米粟之徵、有布縷之徵,而無有所謂金銀銅鐵之徵者,豈不以山澤之利與土地俱生,取之有窮而生之者不繼乎?譬之山林之上有草木焉,有土石焉,其間草木取之者既盡,而生之者隨繼,故雖日日取之、歲歲取之而不見其竭也,若夫山間之土石,掘而去之則深而成窪,舁而去之則空而留跡,是何也?其形一定故也。是以坑冶之利,在前代則多,在後代則少,循歷至於今日尤其少焉,無足怪者。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間或有之,隨取隨竭,曩者固已於浙之溫處、閩之建福開場置官,令內臣以守之,差憲臣以督之,然所得不償所費如宋人所云者,今則多行革罷而均其課於民賦之中矣。雖然,今日不徒不得其利,而往往又罹其害,蓋以山澤之利,官取之則不足,民取之則有餘,今處州等山場雖閉而其間尤不能無滲漏之微利遺焉,此不逞之徒所以猶囊橐其間以競利起亂也。爲今之計,宜於坑場遺利之處嚴守捕法,可築塞者築塞之,可柵塹者柵塹之,俾其不至聚衆爭奪,以貽天下生靈之害可也。(以上坑冶)
唐於晉州置平陽院以收礬利,開成三年罷之,以礬山歸州縣。
宋太祖命晉州制置礬務,許商人輸金帛、絲綿、茶及緡錢,官以礬償。
陳傅良曰:“宋太祖礬禁爲契丹、北漢設也,其後並鹽酒皆榷之,非本意也。”
臣按:本朝於凡前代取民之利,如礬之類,一切革之而並其一二於歲課,仁厚之澤惠民也深矣。(以上言礬)
以上山澤之利(下)
卷三○
▲徵榷之課
《周禮》:太宰九賦,其七曰關市之賦(關以徵其貨之出入,市以徵其貨之所在)。大府掌九賦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司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徵。
廛人,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王安石曰:“關市,商旅所會。共王膳服者,百物珍異於此乎在故也。夫以關市待王之膳服,凶荒札喪,關市無徵,而王於是時亦不舉而素服也。”
陳傅良曰:“王之膳服僅取具於關市,古者關譏而不徵,市廛而不徵,其稅入視他至薄也、不常獲也。以富有四海而一人之奉特居經費之九一,又取其至薄不常獲者如是足矣,而司市又嚴爲國君、夫人、世子、命夫婦過市之法,苟有過用於上則大臣盡規,苟有過取於下則有司守法,而後人主常立於無過之地,此又先王之深意。”
臣按:成周盛時,關市之徵用以供王之膳服而已,非若後世以之供凡國用也。王之膳服,關市之所有王則用焉,不出關市之外而別有所求,是以當時之君所以爲衣食者皆與民同,非若後世巧爲製造,一服之費至用百夫之衣,一味之費至用百人之食也。
司關(關謂境上之門)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自外入者通之門與市,自內出者通之門與關),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徵廛(徵謂稅而正之,廛謂舍而禁之),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設入)、罰其人,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傅出之,國兇(荒年)札(疾疫死亡)則無關門之徵,猶幾(察也)。
臣按:關市有徵稅始此。我朝每府立稅課司,州縣各立爲局,設官以徵商稅,凡商賈欲齎貨賄於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關券,是即《周禮》節傅之遺制也。蓋節以驗其物,傅以書其數也。
《王制》:“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徵。”
朱熹曰:“廛,市宅也。市廛而不徵,謂使居市之廛者各出廛賦,如今質賃鋪面相似,更不徵其所貨之物。關謂道路之關,市謂都邑之市。譏,察也;徵,稅也。關市之吏,察異服異言之人而不徵商賈之稅也。”
孟子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關市譏而不徵。”又曰:“市廛而不徵,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徵,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
張載曰:“或賦其市地之廛而不徵其貨,或治以市官之法而不賦其廛,蓋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少則不必廛也。”
臣按:古者於衆途所會之地則立關以限其出入,於庶民所聚之地則立市以通其有無,所以兼濟之而足其用度。凡若此者無非以利民而已,後世則專用之以利國,非古人意矣。
古之爲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爲賤,故從而徵之,徵商自此賤丈夫始矣。
朱熹曰:“龍斷,岡壟之斷而高也,孟子釋龍斷之說如此。治之,謂治其爭訟。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謂罔羅取之也。從而徵之,謂人惡其專利,故就徵其稅,後世緣此遂徵商人也。”
臣按:孟子此言可見古人立爲關市之本意,其意惡人逐末而專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之也。匹夫而私登龍斷以罔利,既得此而又望彼,尚爲士人之所賤,彼讀聖賢書、儒其衣冠如王安石之徒,乃亦爲賤丈夫之所爲,其貽譏於天下後世而爲人之賤也宜矣。後世君子以道事君者,尚其鑑諸。
漢高祖時,凡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皆各自爲私奉養,不領於天下經費。又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葉夢得曰:“高祖禁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綺紵、罽(毛布也)、操兵乘騎馬,其後又禁毋得爲吏與名田,凡民一等,商賈獨倍其賤之至矣,敦本抑末,亦後世所不能行也。”
臣按:漢初去古未遠,其行抑商之政猶有古意。夫市肆之所入不以爲經費、商賈之服用不許其過侈可也,然捐市稅以予封君、重商稅以致困辱則過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賈。
馬廷鸞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即位甫一紀耳,徵利已至於此,然則府庫之積其可恃哉。”臣按:後世稅商賈車船令出算始此。
宋太祖詔所在不得苛留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者毋得發篋搜索。又詔榜商稅則例於務門,毋得擅改更增及創收。
陳傅良曰:“太祖開基之歲,首定商稅則例,自後累朝守爲家法,凡州縣不敢專擅創取,動輒奏稟取旨行下。”太宗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並不得收其算。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載米入京糶者有力勝稅,權蠲之。
蘇軾曰:“谷太賤則傷農,太貴則傷末,是以法不稅五穀,使豐熟之鄉商賈爭糴以起太貴之價,災傷之地舟車輻輳以壓太貴之直,自先王以來未之有改也。而近歲法令始有五穀力勝稅錢,使商賈不行,農末皆廢,竊爲聖世病之。”
臣按:民種五穀已納租稅,無可再賦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類,原無徵算,故商賈貨賣於關市也,官可稅之,今民既納租於官倉矣,而關市又徵其稅,豈非重哉?此不獨非王政,亦非天理也。我朝制稅課司局,不許稅五穀及書籍紙札,其事雖微,其所關係甚大,王者之政、仁人之心也。(以上徵商)
《酒誥》:王若曰:“明大命於妹邦。”
蔡沈曰:“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惡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書誥教之雲。”
乃穆(敬也)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厥誥毖(戒謹)庶邦庶士越少正(官之副貳)御事朝夕曰:“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蔡沈曰:“文王朝夕敕戒之曰:惟祭祀則用此酒。天始令民作酒者,爲大祭祀而已。”
文王誥教小子(少子之稱)有正(有官守者)有事(有職業者),無(毋同)彝(常也)酒;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
蔡沈曰:“小子血氣未定,尤易縱酒喪德,故文王專誥教之,毋常於酒,其飲惟於祭祀之時,然亦必以德將之,無至於醉也。”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爲酒本以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達,求諸陰之義也。後以其能養陽也,故用之以奉親養老,又以其能合歡也,故用之於冠昏賓客,然曰賓主百拜而酒三行,又曰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未嘗過也。自禹飲儀狄之酒而疏之,寧不謂之太甚,已而亡國之君、敗家之子接踵於後世,何莫由斯,然則文王之教不惟當明於妹邦,家寫一通猶恐覆車之不戒也。”噫,茲言也,凡酒之爲酒,所以爲用及其所以爲害皆具於此矣,有國家者可不戒哉。
矧汝剛制於酒。厥或誥曰:“羣飲,汝勿佚(失也)。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未定辭)殺。”
蔡沈曰:“汝之身所以爲一國之視效者,可不謹於酒乎?故曰矧汝剛制於酒,剛果用力以制之也。羣飲者,羣聚而飲爲奸惡者也。予其殺者,未必殺也,猶今法當斬者皆具獄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
臣按:蘇軾有言:“自漢武帝以來至於今,皆有酒禁,嚴刑重賞而私釀終不能絕,周公獨何以能禁之?曰周公無所利於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責之學,乙笞其子而奪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噫,由蘇氏此言而推之,非但禁酒一事,凡國家有所興事造役莫不皆然。
《周禮》: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謂材食曲蘗之類),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臣按:周人設官以掌酒,凡以爲祭祀、養老、奉賓而已,非以爲日用常食之物也。
酒人掌爲五齊(一曰泛、二曰醴、三曰盎、四曰緹、五曰沈)三酒(一曰事、二曰昔、三曰清)。臣按:凡祭祀天地、宗廟、社稷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萍氏(比其浮於水上)掌國之水禁,幾酒(察非時飲者)、謹酒(使民節用酒)。
臣按:幾酒則於飲酒微察其不節,即《酒誥》所謂“德將無醉”,以文王幾酒而庶國之飲酒者皆有節也;謹酒則於用酒謹制其無度,即《酒誥》所謂“越庶國,飲惟祀”者,以文王謹酒而庶國之用酒者皆有度也。嗚呼,天下之物最沈溺人者水也,而酒之爲物,起風波於尊罍之中,其沈溺乎人殆有甚於水焉。《周禮》設官以萍人掌國之水禁,而並付之以幾酒、謹酒之權,其意深矣。周之先王既設官以幾謹乎酒,又作誥以示戒乎人,其後子孫乃至於沈酒淫浚而天下化之,以底於亂亡,酒之沈溺於人也如此。籲,可畏哉!
司虣(音暴)掌憲市之禁令,禁其以屬遊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臣按:司虣,市官之屬;萍氏,刑官之屬。成周既設刑官以幾察其飲酒之人,然其所飲者多在市肆之中,而又立市官以禁戒之焉,其刑之嚴,乃至於搏而戮之。嗚呼,古之聖王豈欲以是而禁絕人之飲食哉?蓋民不食五穀則死,而酒之爲酒,無之不至傷生,有之或至於致疾而亂性禁之誠,是也後世不徒不禁釀,而又設爲樓館於市肆中以誘致其飲以罔利,此豈聖明之世所宜有哉?
梁惠王觴諸侯於範臺,酒酣請魯君舉觴,魯君興,避席擇言曰:“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
孟子曰:“禹惡旨酒而好善言。”
臣按:大禹此言則酒乃亡國之物,而漢武帝顧用之以爲興國之利。噫,此聖狂之所以分歟。漢興,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無故羣飲酒,罰金四兩。
文帝即位,賜民愊五日。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愊。後元年詔:“戒爲酒醪,以靡谷。”
臣按:愊之爲言布也,王者德佈於天下而合聚飲食以爲愊。自古以來皆有酒禁,而漢法無故羣飲酒罰金四兩,而又屢詔戒爲酒醪以靡谷,民之得飲也蓋鮮矣,故於時和歲豐或賜愊焉。夫禁其釀所以爲義,賜之愊所以爲仁,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漢時去古未遠,猶有古意存焉。後世縱民之飲非仁也,因而取利非義也。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臣按:酒酤之禁雖不能行於平世,若遇凶荒米穀不繼而一舉行釀酒造麴之禁,是亦賑荒之一策也。武帝天漢三年,初榷酒酤。
呂祖謙曰:“周公作《酒誥》以告康叔,其刑之重至於‘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此是最初禁酒,恐人沈湎浸漬、傷德敗性,不過導迪民彝、防閒私慾之意。至於《周官》之禁酒、禹之惡旨酒,皆是此意。及其再變如漢文爲愊,景帝以歲旱禁民酤酒,與古人恐民傷德敗性已自不同,恐有用爲無用之物耗穀米,民食不足,此是再變,比之《酒誥》所謂非惟不敢,亦不暇,已無此意,然而猶有重本抑末之心。及至三變,自桑弘羊建榷酒之利,設心大不同,不過私家不得擅利,公家卻自專其利耳。”
臣按:酒者以谷爲之,縣官既已取谷以爲租稅矣,及其造谷以爲酒而又稅之,則是一物而再稅也,可乎?況古有酒禁,恐民沈酗以喪德、靡費以乏食耳,本無所利之也。漢武帝始爲榷酤之法,謂之榷者,禁民醞釀,官自開置,獨專其利如渡水之榷焉。是則古之禁酒惟恐民之飲,後世之禁酒惟恐民之不飲也。嗚呼,武帝其作俑者歟。
昭帝元始六年,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乃罷榷酤官,令民得以律自佔(佔謂隱度其實)租,賣酒升四錢。
劉攽曰:“罷酤、佔租、賣酒錢共是一事,以律佔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佔而輸其租矣,佔不以實則論如律也,租即賣酒之稅,賣酒升四錢所以限民不得厚利耳。”
臣按:前此榷酒官自釀以賣也,至是以賢良文學言罷榷酤官,然猶聽民自釀以賣,而官定其價,每升四錢,隱度其所賣之多寡以定其稅,此即胡氏所謂使民自爲之而量取其利也,後世稅民酒始此。我朝於酒課不設務、不定額,民之開肆者即報官納課,罷肆即已,姑爲之禁而已,未嘗藉此以爲經費如唐宋然也。
唐初無酒禁,肅宗乾元元年,以廩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二年飢,復禁酤,非光祿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德宗建中元年,罷酒稅。三年,禁人酤酒,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軍費。
胡寅曰:“善政建於古聖王者,後世鮮克遵之;不善之政興於聚斂之臣者,後世多不肯改。德宗盡罷酒稅善矣,已而牟利最急,故知盡罷之未若勿榷而以予民之爲善也。”
宋初,諸路未盡禁酒,吳越之禁自錢氏始,京西禁自太平興國二年,閩廣至今無禁。
真宗詔曰:“榷酤之法素有定規,宜令計司立爲定式,自今中外不得複議增課以圖恩獎。”
臣按:酒之爲物,古人造之以祀神、養老、宴賓,亦如籩豆之實,然非民生日用不可無之物也。儀狄始造酒,大禹飲之豫知後世必有因之以亡其國者,武王作誥以戒其臣下,至欲加以殺之之刑,古之聖王必不忍以口食之微戕人性命,而猶然者,法不嚴則禁不絕故也。自桑弘羊爲榷酒取利之法,縱民自造而自飲,嗚呼,所得幾何,乃使天下國家受無窮之禍,遂至蚩蚩之民嗜其味之甘、忘其身之大,性以之亂、德以之敗、父子以是而不相慈孝、兄弟以是而不相友愛、夫婦以是而相反目、朋友以是而相結怨,甚至家以之破、國以之亡,國家有所興作,率因是以僨敗者不可勝數,明君賢相何苦而不爲之禁絕哉?且前代賴之以濟國用,不禁尚有可諉者,況祖宗以仁義立國,不忍計民口食以爲國用,如存其名,實無其利。臣愚以爲,今日化民厚俗之急務,莫先於復三代聖王禁酤之良法,然法太嚴則不可行,法太寬則不能禁,況民以飲與食並嗜習已成性,甚乃有廢食而專飲者,性嗜已久,一旦革之,良爲不易,乞敕有司申明古典,革去額課,今後官吏軍民之家並許私釀,然所醞釀者不許過五斗、相饋送者不許過二升、宴會不許過三巡、飲嗜不許至甚醉,開店以賣者有重刑,載酒以出者有嚴禁,凡民家所有甄窄之類盡行送官毀壞,不送者有罰,而又禁革造窄之木工、燒甄之窯戶,定爲限制,違者治罪。如此,則酒非富家不能造,而貧者無從以得酒,不畏法者雖欲縱情以自肆,而知禮守法者亦有所據依以節制之矣。若此者,雖非古人立法之本意,然亦因時制宜、足民化俗之一端也。迂儒之言,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伏惟聖君賢輔相與折衷而施行之,天下臣民蓋有陰受其賜者矣。
元武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課提舉司設槽房一百所。九年,併爲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醞不許過二十五石之上。
臣按:宋朝東京酒務三十五,元於大都總置提舉司一,設爲槽房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醞不許過二十五石,總計日費七百五十石、月費二萬二千五百石、歲費二十七萬石。今日京師一歲所費恐不止此,且釀酒之米皆出江南,舟載車輦歷數千萬乃至於此。嗟夫,民生有欲,禁之猶恐其縱,乃設樓店以召致之使縱其欲,可乎?倫理以之而斁,政事以之而廢,詞訟奸盜以之而興,是乃一不仁不義之舉,興禍起亂之端。伏願聖明天子奮發剛斷,毅然禁之,以革自漢以來千載深痼之弊,使萬世以下良史書之以爲善政,豈不韙歟。雖然,千年之事、萬人之慾,乃欲一日而頓去之,良不易然者,必不得已而思其次,請亦如元人置司開槽京師五城,每城各爲五槽,每槽日醞不許過十石,官吏軍民之家遇有公私祭奠、昏冠禮會,許其先期具辭告官酤買,官爲之券,券用花欄,中印文移,空其月日及所行禮會,臨時填注,仍批其券曰“出本日不用”,每券不過一斗以下,價直必倍其本價,貴則酤者少矣,酤酒者執券爲照,無券及多買多賣者各治以罪。(以上榷酤)
唐揚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務。
宋承五代之後,置諸州曲務。至道三年,再下酒麴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
宋諸郡有醋坊,元祐初,臣僚請罷榷醋。紹聖二年,翟思請諸郡醋坊日息調度之餘悉歸常平。元太宗立酒醋務坊場官,榷酤辦課。
臣按:谷麥既已納稅,用谷以爲酒又稅之,造麥爲曲以醞酒又稅之,用米與糟以爲醋又稅之,是則谷麥一類,農耕以爲食,官既取之,商糴於農以爲酒、爲曲、爲醋,官又取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稅也。嗚呼!此皆末世之事,隆盛之時所無有也,是豈上天生物養民,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我朝不立酒麴務而惟攤其課於稅務之中,而醋則自來無禁,凡唐宋以來苛徵酷斂一切革之,其取於民也可謂寬矣。夫天生五穀以爲民食,民無食則死,少食則不飽,民不可以一日而不飽,而可以終身而不醉,上之人何苦而必欲民之醉哉?乃至設務置官以司酒,至於所用爲酒之曲亦司之焉,殊不思所以爲醉之具即所以爲飽之物也,去此以爲彼,彼多則此少,必然之理也。太平無事之時,恐其敗民之德,尚不可以不禁,兵荒兇札之歲,必至損民之食,烏可不嚴爲之禁哉?禁酒之策,臣已具於前矣,若夫麴櫱之禁,民家自造不過鬥者,請聽民自爲之,但不許其以交易貨買。今天下造麴之處惟淮安一府靡麥爲多,計其一年以石計者毋慮百萬,且此府居兩京之間、當南北之衝,綱運之上下必經於此,商賈之往來必由於此,一年之間般運於四方者不可勝計。嗚呼,費民生日用之資以爲醺酣荒亡之具,前代以國計故不得已而取其利,縱之可矣,而今日無所利之而亦莫之禁,臣不知其何故也。臣請敕所司嚴加禁約,於凡民間造麴器具悉令拆毀,與凡爲之傭作者一切勒以歸農,有犯以與私鹽、僞錢同科。如此,則一年之間亦可存麥百餘萬石以資民食,民之所有即國之所有,是即古者所謂藏富於民者也。(以上曲醋)
《周禮》: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以烹者)芻(草)凡疏材(菜蔬之類)木材(可爲宮室者)、凡畜聚之物。
臣按:疏材,草木之可食茹者;木材,木植之可爲宮室器用者;薪以供烹飪;芻以飼畜類。四者皆出於野,必畜聚之以待不時之用也,故以委人掌之,後世疏果、竹木、柴薪有稅,其原蓋出於此。
唐德宗時,始用戶部侍郎趙贊稅天下竹木,十取其一,以爲常平本。
臣按:後世竹木之稅始此,然唐時所稅者取其利以爲常平本,今世則用之以爲宮宇什器耳。我朝於凡天下關津去處,設抽分竹木局,抽分客商興販竹木柴炭等物,在京者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按月給與禁軍孤老等燒用,竹木等物堆垛在場,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數,遇有用度,以憑計料、揀定度量支撥,在外場局則用各給所在之用。近年於太平之蕪湖、荊州之沙市、浙江之杭州徑遣工部屬官親臨其地抽分變賣,取其價直銀兩解京以供工部繕造之費,免以科徵於民,是誠良策。然商販無常,難爲定數,後來者務逾前人之數以僥能名,歲增一歲,無有紀極,竊恐後來之難繼,商賈、折閱興販者不至而官與民兩失其利,乞量爲中制,因地定額,多者不以爲優、不及數者不以爲劣,庶幾可以久行。(此言竹木)
漢宣帝五鳳中,耿壽昌白增海租,蕭望之言:“縣官嘗自漁,海魚不出,後復與民,魚乃出。”
臣按:後世魚課其原出於此。我朝凡有河泊之處皆立官以司魚課,歲有定額,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廣最多,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餘處而沔陽一州乃至有三十一處,歲納課鈔有定數,使鈔法果行,所得亦不貲矣。今日非但魚課,凡徵商等課皆然,苟鈔法通行則諸課皆得以資國之用,不然則是虛費官吏之俸,徒爲下人之擾,而所得不足以償所費也。(此言魚課)
《元史》:額外之課凡三十有二,其一曰歷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場、五曰窯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門攤、八曰池塘、九曰蒲葦、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葦、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魚、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澤、二十曰蕩、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魚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葦、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藥。
臣按:《元史食貨志》有所謂歲課山林川澤之產,若金銀、珠玉、銅鐵、水銀、硃砂、碧甸子、鉛錫、礬鹼、竹木之類,其利最廣者鹽法、茶法、商稅、市舶四者,外此又有所謂額外課凡三十二,謂之額外者,歲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嗚呼,元有天下其取之民課額之名目乃至如此之多,當時之民其苦可知也。我朝一切削去,十存其一二,亦不聞國用之不足。臣意當時亦徒有此名目以爲奸人之資而已,國家未必賴其用也,史書之以垂戒後世,以見其國脈之所以促有其因耳。嗚呼,其尚永鑑之哉!
以上論徵榷之課
卷三一
▲傅算之籍
孟子曰:“有力役之徵。”朱熹曰:“徵賦之法,歲有常數,力役取之於冬。”
臣按:孟子此章舉布縷、粟米與力役並言而皆謂之徵,徵也者上取於下之名也。布縷粟米專取其物,而力役之徵蓋兼乎人力也。
小司徒之職,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冢宰職出九賦者之人數),以辨(別也)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徵役之施(讀爲弛)舍。
賈公彥曰:“司徒是主土地之官,故亦兼主采地之法。辨其貴賤、老幼、廢疾者,謂別其貴賤、老幼、廢疾,合科役者科役之。徵謂稅之,役謂繇役。施捨者,貴與老幼廢疾者不科役,故言弛也。”
吳澂曰:“夫謂上地、中地、下地皆一廛,舉其凡也。家謂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別其目也。”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爲羨(饒也)。
吳澂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授之以上地,所養者衆也;五人以下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爲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爲家也。可任謂丁強任力役之事者,餘則爲老弱也。”
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徵之(給公上也),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歲時入其書(作文書入於司徒)。
吳澂曰:“國中,城郭中也。晚賦稅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復多役少也;野則早賦稅而晚免之,以其復少役多也。徵之者,給公上之事也。舍者,謂有復除而不收役事也。”
遂大夫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捨者。
章氏(失其名)曰:“三代役法莫詳於周,《周禮》伍兩、軍師之法,此兵役也;師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閭、族、黨之相保,此鄉役也。有司徒焉則因地之美惡而均役,有族師焉則校民之衆寡以起役,有鄉大夫焉則辨民之老少以從役,有均人焉則論歲之豐兇以行復役之法。”
臣按:凡有天下國家者不能不役乎民,然役有輕重、繁簡、遠邇、久速之殊,民有老少、強弱、富貧、貴賤之異,不可以一概論也。是以成周之世,欲役乎民必先均其土地以別其寬狹磽腴,必稽其人民以知其多寡虛實,必量其人身以知其強弱老少,必驗其畜產以知其貧富有無,必有夫有婦然後謂之一家,必年富力強然後謂之可任,彼夫貴而有爵者、賢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事於公與衰耄之老、篤廢之疾皆不可任以繇役之事,所以任夫繇役者皆必少壯之夫,平日習勞、丁多而家給者也。夫民食三土而賴官府之庇以有其室家田產,則服力役以爲國衛,足國用、成國事,亦其職分之所當爲者也。用所當用之人,爲所當爲之事,雖曰爲國,亦所以爲民,而又明以察之、公以處之、仁以憫之,是以國家有所經營則鹹如子趨父事,有所征伐則莫不敵王所愾,而上無不成之事,下有衛上之忠,而天位永安、國祚延長矣。
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
張載曰:“夫家之徵,疑無過家一人者謂之夫,餘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謂之家。”
吳澂曰:“民無職事謂遊惰者也,遊惰則罰之使出一家力役之徵。力役之徵,謂出士徒車輦以給繇役者也。”閭師,凡無職者出夫布。
馬端臨曰:“古人於遊惰不耕及商賈末作之人,皆於常法之外別立法以抑之,間民或出夫布或並出夫家之徵,夫布其常也,並出夫家所以抑之也。夫家解當如橫渠之說,鄭注謂‘令出一夫百畝之稅’,則無田而所徵與受田者等,不幾於太酷乎?”
臣按:民之無職者既不受田,乃使之出一家一夫之徵,彼將何從而得乎?聖人爲此制所以抑遊惰而使之趨南畝也。當是之時,民之無田者蓋鮮矣,間有無田者而亦不免供有田之賦,但比之有田者爲輕爾。後世口賦之算,不問有田無田皆出賦,與古異矣。
均人掌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讀爲徵),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均也)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
鄭玄曰:“人民則治城郭、塗巷、溝渠,牛馬、車輦則轉運委積之屬。”
臣按:力征即孟子所謂力役之徵也。力役之徵,有專用人力爲者,造作修治之屬也;有兼資物力成者,輦運挽輸之類也。均人掌均力征,必先審民家之丁中或寡或多,其家之牛馬車輦或有或無,因其材而任以事,隨所宜而加之役,用其所有而不強其所無,此民之役所以易供,而國之事所以易成也。然用民之力,豐年不過三日、歉年僅用一日而已,而不豐不歉之年則又惟用二日焉,一歲之間三百有六旬,上之人僅用其民三日之力,其三百五十有七日皆民之所自有也,民安得不安富,國安得不清泰哉。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上也)下(落也)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
徐幹曰:“民數爲國之本也,先王周知其萬民衆寡之數,乃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勤惰者可聞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盡其心而人竭其力,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庶功既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疾,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周禮》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其重之也如此,今之爲政者未之知恤也,是以先王致六鄉六遂之法,所以維持其民而爲之綱目也,使其鄰比相保愛,賞罰相延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逆順可得而知也。及亂君之爲政也,戶口漏於國版,夫家脫於聯伍,避役逋逃者有之,於是奸心競生,僞端並作,小則竊濫,大則攻劫,嚴刑峻令不能救也。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裏、以令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禮用脩,五刑用措,其惟審民數乎?”
臣按:所謂版者,即前代之黃籍,今世之黃冊也。周時惟書男女之姓名、年齒,後世則凡民家之所有丁口、事產皆書焉,非但民之數而已也。我朝每十年一大造其冊,首著戶籍(若軍、民、匠、竈之屬),次書其丁口(成丁不成丁),次田地(分官民等則例)、房屋、牛隻。凡例有四,曰舊管、曰開除、曰新收、曰實在,今日之舊管即前造之實在也。每裏一百一十戶,十戶一甲,十甲一里,裏有長,轄民戶十,輪年應役,十年而周,周則更大造民,以此定其籍貫,官按此以爲科差,誠有如徐氏所謂庶事之所從出而取正焉者也。版籍既定,戶口之或多或寡、物力之或有或無,披閱之頃,一目可盡,官府遇有科差,按籍而注之,無不當而均矣。然民僞日滋,吏弊多端,苟非攢造之初立法詳盡、委任得人,則不能禁革其脫漏、詭寄、飛走、那移之弊,請當大造之年,戶部定爲則例,頒行天下,凡所造之冊,必須縣冊詳於府、府冊詳於布政司、司冊詳於進呈者,其縣冊當如《諸司職掌》所載,凡各州縣田土必須開具各戶若干及條段四至(於實在下則書曰坐落某裏,於新收下則書曰某年買某裏某人戶下田,明開畝段價值、界至,其開除者則止書曰某年賣與某裏某人),府冊止書地名,司冊及進呈者則否。如此,則官府科差有所稽考得以驗其貧富,民間爭訟有所質證得以知其虛實,遇有旱潦有所優免,不至於混而無別矣。
秦用商鞅之法,月爲更卒,已復爲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臣按: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謂給中都官者也。
漢高祖四年,初爲算賦(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算)。
馬端臨曰:“古之治民者有田則稅之,有身則役之,未有稅其身者也。漢法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賦,至五十六歲而除;二十而傅給繇役,亦五十六而除,是稅之且役之也。”
臣按:後世戶口之賦始此。蓋古者有田則有稅,有身則有役,稅出財、役出力,惟遊惰無職事者則抑之,俾視夫家出征稅焉,非有所利之也。自漢計口出算之後,則凡爲民者有身則有庸、力役之外計口出財,遂爲後世定製。
景帝二年,男子年二十始傅。
臣按:傅,著也,言著名籍以給公家繇役也。漢制,民年二十二始傅,五十六乃免,至是景帝更爲異制,令男二十始傅,則是民之一生供繇役出口賦凡三十有六年也。
齊高祖詔朝臣曰:“黃籍,人之大紀、國之理端。自頃民僞已久,乃至竊注爵位、盜易年月,或戶存而文書已絕,或人在而反記死叛,停私而去隸役,身強而稱有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雖卻改籍書,終無得實,若約之以刑則人僞已遠,若綏之以德又未易可懲,諸賢並深明理體,各獻嘉謀,以何科算能革斯弊?”
臣按:冊籍之弊古今一律,國初洪武五年,戶部發下戶由以定民籍,十四年始大造,自是以來每十年一攢造,民年十五爲成丁,未及十五爲未成丁,官府按冊以定科差,脫漏戶口者有禁,變亂版籍者有刑,凡有科徵差役,率驗其戶口、田產,立爲等第,敷役者不得差貧賣富,受役者不得避重就輕,其制度可謂詳盡矣,然歲久弊生,非止一端,固非一二日禁革所能盡,亦非一二人智慮所能周也。請自今遇大造之年,先期敕戶部移文天下司府州縣,俾其詳詢博採,積年病弊何在,各處事宜何如,一一條上戶部,戶部臣僚將所條具者講究處置以聞,定爲則例,頒行天下,如齊高祖詔所謂各獻嘉謀,以何算而革弊焉者。如此,則宿弊既革,版籍頓清,非獨官府之科差適均,而民間之詞訟亦息矣。
唐令以百戶爲裏、五里爲鄉,每裏設正一人掌案此戶口,課植農桑,撿察非違,催驅賦役,在邑居者爲坊,別置坊正,在田野居者爲村,別置村正。
臣按:《周禮》六鄉有比長、閭胥之屬,六遂有里宰、酇長之名,唐人里正、坊正、村正之設蓋本諸此。今制每一里百戶,立十長,長轄十戶,輪年應役,十年而周,當年者謂之見役,輪當者謂之排年,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內,所有追徵錢糧、句攝公事與夫祭祀鬼神、接應賓旅,官府有所徵求、民間有所爭鬥,皆在見役者所司,惟清理軍匠、質證爭訟、根捕逃亡、挨究事由則通用排年裏長焉。此外又分爲區以督賦稅,謂之糧長,蓋籤民之丁力相應者充之,非輪年也,惟糧多之處有之,必須精擇其人,不然非惟有虧於國課,而又有擾於生民也。
唐制,凡民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一爲丁,六十爲老。
凡裏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之闊爲鄉帳,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
凡天下戶口,其資產升降定爲九等,三年一造戶籍,凡三本,一留縣、一留州、一送戶部。
代宗廣德二年,敕天下戶口委刺史、縣令,據見在實戶量貧富等第科差,不得依舊帳。
宣宗時,詔州縣每縣據人貧富及役輕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撿署訖,鎖於令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科差。
臣按:天道十年一變,十年之間人有死生、家有興衰事、力有消長、物直有低昂,蓋不能以一一齊也。唐人戶籍三年一造,廣德之詔且欲守令據見在實戶量貧富等第,不得依舊帳籍,況今十年一造,十年之中貧者富、富者貧,地或易其主,人或更其業,豈能以一律齊哉?今宜每年九月人民收穫之後,裏甲入役之先,布政司委官一員督府州縣官造明年當應賦役之冊,先期行縣,俾令各里開具本里人民軍、民、匠、竈其籍各若干,仕宦、役佔其戶各若干,其餘民戶當應役者總有若干,量其人丁事產,分爲九等,一以黃冊爲主。冊中原報人丁有逃亡事故、田地有沉斥買賣(必須買者賣者兩戶相照,典當者不具),審實造冊,州縣上之府,府上之司,委官親臨其地,據其見在實有以田丁相配,參錯斟酌定爲九等則例,隨據州縣一年該應之役幾何、當費之財幾何,某戶當某役,各填注其下,輕而易者則一力獨當,重而難者則合衆併力,貧者任其力,富者資其財,必盡一年之用而無欠無餘。造成三冊,一留司、二發府州縣,俾其前期開示以曉民,使知備豫,至期據冊以召集,使供繇役,有不均者許其指告,若夫非常有之事、不時需之物,則責之見役裏甲雲。然州縣所在,或在衝要、或在迂僻,衝要之所官物之運載、使客之供應蓋無虛日,而迂僻之鄉固有經年累月而無一人過往者也,民之勞逸不均,莫此爲甚,請立爲均一之法,亦據此冊,通以一布政司之民丁計算,不分有無役佔,但見一丁出錢一文或二三文,多不過五文,通收在官,隨其縣分劇易、道路遠近定爲僱錢則例,衝要縣分所收之錢留縣應用,有所不足申文關領,其迂僻去處量留足用之外,具數報官,年終類送上司,以憑均敷,其兩京之間、運河之側州縣人民尤爲勞苦,若本司不足或通行他司有所餘者用以補之。雖然,人煙輳集去處固易於傭僱矣,若夫偏鄉下邑無人可僱,何如?曰召農而役之與之傭直可也。或曰近世均徭之法,十年而一役,民頗便之,若用此法,則均徭不可行歟?曰均徭之法,可行於江南不可行於江北,可行於大縣不可行於小縣,可行於大戶不可行於貧民,何也?江北州縣民少而役多,大縣民多可待十年而一役,小縣民少役之三四年已有周之者矣,大戶產廣丁多,產廣則出財易,丁多則出力省,若夫貧下之戶,以十年之役並用於一時,豈易當哉?竊嘗以九等之法與均徭之法計之,譬如官有粟十石焉,九等之法官使民日負一石,十日而盡其十石也;均徭之法官使民一日而負十石之粟,日負一石者雖有往返之勞,然輕而易舉也。一日而負十石,往返雖不煩,然以一人一日而爲十日十人之事,雖強有力者固有所不堪矣,況單弱者哉(均徭之法十年而一役,其間有九年之歇,且足以輩里長、吏胥放富差貧之弊,固爲一時良法,行之江南大縣固爲民便,但民多役少之處往往多有餘剩戶,編次者每用中下戶而留上戶,俾出錢以爲公用,因而入已。若夫小縣地闊民稀,多設驛鋪去處,不待十年已有遍二三次者矣。必欲行之,惟可以七八十里以上縣分及裏分雖不多而差役頗少之處行之,其餘三四十里者俟其行周而罷。大抵均徭之法,役民一年而罷,若皁隸、膳夫之類可也,如倉鬥必須支盡所收,庫子數易則有抵換官物之弊,鋪兵不居鋪舍則易於損壞,此類可令當役之民出錢貼僱爲宜)?
唐租庸調法,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
臣按:唐人租庸調法皆論丁,一年之間、納租之外,一丁出銀十四兩、出力二十日。今制,賦稅一出於田役,民之力一以黃冊爲定,分其人戶爲上中下三等,各具軍、民、竈、匠等籍,排年裏甲依次輪當之外,其大小雜泛差徭,各照所分之等,不拘拘於一定之制,遇事而用,事已即休,非若唐人民有常調、役有定日也。
宋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使,令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候、揀掐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定差。
臣按:宋初以來差役法也。
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各免役錢。其坊郭等第戶及未成丁、單丁、女戶,寺觀、品官之家,舊無色役而出錢者,各助役錢。凡敷錢先視州,若縣應用,僱直多少隨戶等均取,僱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數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闕,雖增毋得過二分,謂之免役寬剩錢。
臣按:此宋熙寧免役法也,其議始於韓絳,成於王安石。
元祐初元,司馬光言免役之法其害有五,爲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免役錢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元年以前舊法。章惇駁司馬光所更役法,其略曰:“役法,熙寧之初遽改免役,後遂有弊。今復爲差役,當議論盡善然後行之,不宜遽改以貽後悔。”
邵伯溫曰:“吳蜀之民以僱役爲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爲便。”
呂中曰:“司馬光主差役,王安石主僱役,二役輕重相等、利害相半。蓋嘗推原二法之故,差役之法行,民雖有供役之勞,亦以爲有田則有租,有租則有役,皆吾職分當爲之事,無所憾也,其所可革者衙前之重役耳,官物陷失勒之出,官綱費用責之供,農民之所不堪,苟以衙前之役募而不差農民,免任則民樂於差之法矣;至僱役之法行,民雖出役之直,而闔門安坐可以爲生生之計,亦無怨也,其可去者寬剩之過敷耳,實費之用固所當出,額外之需非所當誅,苟以寬剩之數散而不斂,則樂於僱之說矣。因其利而去其害,二役皆可行也。”
臣按:呂中謂二法利害相半,因其利而去其害,二役皆可行也。臣竊以謂古今役民之法必兼用是二者然後行之不偏,非特利害相半而已,蓋實相資以爲用也。夫自古力役之徵,貧者出力、富者出財,各因其有餘而用之,不足者不強也。各隨其所能而任之,不能者不強也。彼有力者而無財,吾則俾之出力,財有不足者人助之;彼有財者而無力,吾則俾之出財,力有不能者人代之。若夫事巨而物重,費多而道遠,則必集衆力、裒衆財,使之運用而不至於頓躓,資給而不至於睏乏,則民無或病、事無不舉矣。惟今差役之法,有所謂里長、甲首、老人者即宋里正、戶長、耆長也,有所謂弓兵、民壯者即宋弓手、壯丁也,有所謂皁隸、禁子者即宋承符、人力、手力也,有所謂稱子、鋪戶者即宋人揀掐也,有所謂庫子、鬥級、納戶、解戶者即宋人衙前也。宋之諸役衙前最重,今之雜役亦惟納戶、解戶、鬥級爲難,此二役者必須家道殷實、丁口衆多,平日有行檢者充之,然後上不虧於官、下不破其家也。若夫皁隸之設,除監獄守庫外,凡直廳、守門、跟隨者皆可用僱役之法,而在兩京尤爲切要。今後各府州縣籤皁隸解京者,於民間應役人戶選其馴謹強健耐勞者以身供監獄守庫之役,其餘跟隨導從者,每戶俾其日出銀三分以僱人代,當歲該銀十兩八錢,閏加其數,歲前類解兵部,分送各司,俾其自僱。凡予其僱工之直,須於按日當滿之後(如當過正月則二月初一與之直)則彼不至逃負。如此,則農夫遂耕穫之願,官府得使令之給,而亦可以收市井遊手之徒,一舉而三得也。
以上論傅算之籍。臣按:制國用者,取民財以用之公也,而此以役民之力附於國用之後者,孟子論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而即繼之以力役之徵者此也,然舍孟子力役之徵之言而取漢人傅民丁算口賦之籍,就後世以爲言,以見計口用丁而因之以取貲,是亦制國用之一法也。
卷三二
▲鬻算之失
秦始皇四年,令百姓納粟一千石拜爵一級。
臣按:此後世納粟拜爵之始。嗚呼,爵祿者天子治天下之名器,所以馭其臣民而富貴之者也,上持富貴之柄以馭下之人,使其委身盡命以爲吾用,以成天下之務、以通天下之志、以阜天下之財,上以承天意、下以莫民生、中以安君之位者也。爲君者顧乃倒持其柄以授之民,而以其所以爲貴之器而博其粟於民以爲富,是非但失其爵以馭貴之柄,而並與其祿以馭富之柄失之矣。名器之失,自秦政始作俑之,尤萬世之下鹹歸咎焉。
漢孝文時,晁錯說上曰:“欲人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爲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觀農功。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人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所之甚欲也,使天下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年,塞下之粟必多矣。”
臣按:晁錯之言有所見於利而無見於義,知其爲利而不知其爲害,何也?蓋爲治必立紀綱,立紀綱在明賞罰,明賞罰在爵與刑,今爵可以粟得刑可以粟免則賞罰不明,賞罰不明則紀綱不立,紀綱不立則國非其國,雖有粟吾得而食諸?或曰錯之意在貴粟以勸農夫。農人勤生而務本,無所俟於爵,自不犯於刑,其貪爵而犯罪者皆民之逐末者也,逐末者以財而易粟,輸之縣官以得爵免罪,恃有爵以凌暴、倚無罪以爲奸,塞下之粟雖多而國中之奸愈肆。是則錯之此議專於利而背義,利未必得而害已隨之,富有四海者裕用足邊之策,豈無它道而必用此哉?
後漢靈帝開西邸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於西園立庫以貯之。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臣按:自晁錯建議之後,若景帝、武帝、成帝、安帝雖皆賣爵,然多以歲有荒旱、邊有警急,用度不足,不得已而爲之,至靈帝則賣爵以爲私藏,書之史冊貽譏千古。
唐肅宗至德二年,御史鄭叔清奏請敕納錢百千與明經出身,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
臣按:自秦漢以來賣官已非令典,至唐肅宗乃至賣私第焉。嗚呼,王嘉有言,王者代天爵人,尤宜謹之。蓋以位天位也,祿天祿也,五服之章天所以命有德,非一人所得私也,私之不可,鬻之可乎?傳曰“維名與器不可以假人”,記曰“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假之以名器固不可,論不定而官之爵之尤不可。夫設科取士雖非古典,而士大夫由是以進身,是即古論秀之法,必須論定而後官之者也。今不論其所業而論其所輸,名曰明經而實則輸錢,彼粗知文墨者猶之可也,而不識文字者亦與焉,其取用無藝一至於此哉!
宋孝宗詔曰:“鬻爵非古制也,理財有道,均節財用足矣,妄輕官爵以益貨財,朕甚不取。自今除歉歲民願入粟賑饑,有裕於衆,聽取旨補官,其餘一切住罷,見在綾紙告身繳赴尚書省毀抹。”
臣按:孝宗此詔謂自今除歉歲民願入粟賑饑,聽取旨補官,其餘一切住罷,則是非歉歲不行,非民願不強,臨時取旨不爲定例。今則著爲定例,不問歲之歉否、不顧民之願否,遇有意外興作,既知其不可取之常賦,又不敢請之內帑,首以鬻官爲上策。嗚呼,以古人馭世治民之器而爲博易錢穀之舉,識治體者不爲也。我祖宗以來最重名器,內外官年未七十致仕者不與冠帶,犯贓私者除名爲民,當是之時,民以官爵爲貴、冠帶爲榮,其所以榮貴之者,以有錢不能買故也。近世司國計者取具目前而建爲納粟賜冠帶之令,後又加以散官,所幸者尚不至如前代賣見任官耳。且國家無甚警急,雖少有虧欠,然猶未至於甚不得已也,乃因有所營造興舉財未匱而逆計之,荒未至而豫備之,而爲此一切不得已之策,然行之既非其義,而守之又不以信,方其賣之之時惟恐民之不售也而強與之,既與之後而又多方折辱之、百計科率之,遂使民之視冠帶也如桎梏,然寧出粟也而不肯受官。噫,此等之事非至於甚不得已不可行也,盍反思曰今吾於可以已之時而遽行之,行之而又失信於人,一旦馴致於不得已之地,吾又將行何策而賣與何人哉?小人苟顧目前不爲遠慮,凡有建,請非甚不得已者宜痛裁之,萬一至於甚不得已,人皆可與也,惟犯贓官吏決不可焉,何也?彼爲貪財而失其冠帶,上之人又貪其財而與之,是則上下交爲利矣,又何責彼爲哉。(以上鬻官)
唐玄宗天寶未,安祿山反,楊國忠遣御史崔衆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臣按:此後世鬻僧道之始。
穆宗時,李德裕言:“初,徐德興爲壇泗洲,募人爲僧以資上福,人輸錢三千,淮右小民規影徭賦,失丁男六十萬,不爲細變。”
臣按:民之爲僧何預於君,而小人乃以度僧爲資上福,殊不思天以好生爲德,度民爲僧是閼絕天地生生之仁,豈天所好哉?致一人於死地尚足以感傷天地而有以召災,矧絕六十萬人之生意,其召災又何如哉?以是爲求福,臣不信也。
宋神宗熙寧元年,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飢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自今宮禁恩賜度牒裁減,稍去剃度之冗。”是年,因公輔始賣度牒。臣按:前此雖鬻僧未有牒也,賣度牒始於此。
神宗問王安石曰:“程顥言不可賣度牒爲常平本,如何?”安石曰:“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凡四十五萬石,若凶年人貨三石,則可全十五萬人性命。”
臣按:天子以天下爲家、四海爲富,佛教未入中國之前,民未爲僧,官未賣度牒,未嘗無邊事無荒年,未聞其有乏用度者,王安石自以孔蓋負其學、以堯舜待其君,乃欲假度僧之法以活民之性命,臣不知其何見也。
熙寧二年,賜五百道度牒付陝西宣撫司,易見錢糴谷。七年,又給五百道付河東運司修城。
高宗紹興七年,有言欲多賣度牒者,高宗曰:“一度牒所得不過三百千,一人爲僧則一夫不耕,其所失豈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數年,其徒當自少矣。”
臣按:佛入中國千有餘年,世之英君巨儒非不欲去之,但習俗已成,深固盤結,終無可去之期。唐宋以來有度僧之令,至熙寧中始爲牒以鬻之,宋高宗曰“一人爲僧則一夫不耕”,臣竊以爲一夫不耕則國家失一人之用,非但吾不得其人一身之用,而吾之子孫亦並不得其子若孫用焉。誠反而思之,曰此輩可終去乎?若有可去之幾,禁而絕之上也;若度不能禁,與其縱之,孰若取其身庸而後度之猶爲愈也。伏讀律文有曰:“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長,家長當罪,住持及受業師私度者與同罪,並還俗。”臣有愚見,請今後有欲爲僧道者,許與所在官司具告行勘,別無違礙,量地方遠近、俗尚緩急,俾出關給度牒路費錢,收貯在官,造冊繳部,該部爲之奏聞給牒,發下所司,遇祝聖之日行禮畢,府州正佐親臨寺觀,依其教法當衆簪剃畢,然後給牒。若有不待給牒擅自簪剃者,依律問罪及罪其主令之人。其給度也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非闕不補。如此,則國家雖不得其身力之用,而得其佣錢以代其役,既得其錢,歲終或解京或留州以爲賑濟饑荒、惠養孤老及修造橋樑之用。如此,則僧道少而人知自重,既無所損於其教,而彼之得度也免跋涉之勞、道途之費,彼亦樂爲之矣。若此者雖非聖人中正之道,然勢至於此,無如之何,與其任彼所爲,不若有所節制,失之於彼而得之於此,猶爲彼善於此也。(以上鬻僧)
漢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緡錢。匿不自佔,佔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田廾}之。
臣按:此漢以來徵榷居貨之始。古者關市之徵蓋惡其專利,就徵其稅,非隱度其所居積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於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車,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貨者各隱度其財物之多少,於商賈末作率計有緡錢二千者出一算,於手力所作者率計有緡錢四千者出一算。嗚呼!出諸途者既正其齎載之具,藏諸家者又算其儲積之物,取民之盡,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商車,至是又算民船。
臣按:算商之車已爲無名,而又算民之車與船,凡民不爲吏,不爲三老、騎士,苟有輕車皆出一算,商賈則倍之,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嗚呼,緡錢之法初爲商賈設也,至其後乃算及民之舟車,遂使告緡者遍天下,則凡民有蓄積者皆爲有司所隱度矣,不但商賈末作也。嗚呼!取民之財而至於如此,民何以爲生哉。(以上告緡)
唐肅宗即位時,兩京陷沒,民物耗弊,乃籍江淮富商右族貲蓄,十收其二,謂之率貸。
德宗時,國用不給,借富商錢,約罷兵乃償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經死者。
臣按:唐行率貨及借錢令,以萬乘之君而借貨於民已爲可醜,況又名曰借貨,其實奪之,又可醜之甚也。人君其尚制節謹度,毋使國家之貧至於如此,史冊書之,貽醜萬世哉。(以上借貲)
德宗時,軍用不給,乃稅間架,算除陌錢。
臣按:民房屋有稅及官用省錢始此。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爲間,計間稅錢。除陌錢者,凡公私給與及買賣,每錢一緡官除五十錢。嗚呼,爲國而商算至此,可謂無策矣(此算間架除陌錢)。
宋太祖開寶三年,令樸買坊務者收抵當。
臣按:樸買之名始見於此。所謂樸買者,通計坊務該得稅錢總數,俾商先出錢與官買之,然後聽其自行取稅以爲償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銀五十萬兩樸買天下差發者,有以銀五萬兩樸買燕京酒課者,有以銀一百萬兩樸買天下河泊、橋樑、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奸人欺上罔下,爲害甚大”,鹹奏罷之。(此樸買)
宋神宗元豐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場河渡,又並祠廟鬻之,募人承買。
哲宗元祐中,劉摯言:“坊場舊法,買戶相承皆有定額,請罷實封之法,酌取其中定爲永額,召人承買。”
臣按:所謂承買者,凡有坊場河渡去處,先募人入錢於官承買,然後聽其自行收稅以償之也。墟市之聚集既買之,津渡之往來又買之,甚至神祠之祭賽亦買之,爲國牟利之瑣瑣至於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買)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堯俞言:“監司以今歲蠶麥並熟,催督積年逋負,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積年之欠,且令帶納一料,侯秋成更令帶納。”
臣按:民間耕蠶一年之收,僅足以供一年之賦,有所逋負積壓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償了,堯俞所建帶納之說,是誠有司追徵逋負之良法。
知杭州蘇軾言:“朝廷恩貸指揮多被有司巧爲艱閡,故四方皆有‘黃紙放,白紙取’之語,雖民知其實,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嘗峻發德音,戒飭大臣,令盡理推行。”
臣按:軾他日又言令民荷寬政,無他疾苦,但爲積欠所壓,如負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矣,何暇舉首奮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自祖宗以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無家業者並與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倖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爲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爲奸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爲盜賊之所憑藉,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爲損虛名而收實利也。軾之此言足盡百姓逋負之利害,伏望聖明於凡德音之布,准此以施行天下,窮民不勝之幸。
孝宗時,朱熹上封事:“伏見祖宗舊法,凡州縣催理官物,已及九分已上謂之破分,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問,由是州縣得其贏餘以相補助,貧民有所拖欠亦得遷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閭里,此誠不刊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後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陳亨伯以發運兼經制使,利用諸司財計而以經制爲名。紹興初,孟庾提領措置財用,又因經制之額增析而爲經總制錢。
臣按:葉適言維揚駐蹕,國用益困,呂頤浩、葉夢得實總財事,四顧無策,於是議用陳亨伯所收經制錢者。其說以爲徵商雖重未有能強之而使販,賣酒雖貴未有能強之而使飲,若頭子之類特取於州縣之餘,而可供猝迫之用。夢得士人,而其言如此,蓋辨目前不暇及遠,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則宋所謂經總制錢蓋出於不得已而爲一時權宜之計,當是時也,所謂強敵壓境,歲有薦食吞噬之謀,翠華南巡,未知稅駕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將帥擅命而卻敵之功無歲無之,固非計財惜費之時,何暇爲寬徵薄斂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後,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爲一時生民之害耳。後世人主苟未至猝迫無措之時,決不可行此等事。
光宗時,趙汝愚言:“諸縣措諸月樁錢,其間名色類多違法,最爲細民之害。試舉其大者,則有曰曲引錢、曰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帖錢、保正牌限錢、折納牛皮筋角錢,兩訟不勝則有罰錢,既勝則令納歡喜錢,殊名異目,在處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財之多無如宋朝者,天下稅務、酒務無處無之,且如成都一府稅務二十一處、酒務三十五處,其歲額皆四十萬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鳳翔者,稅務亦十有五、酒務亦二十有五,當世之民何以堪哉?至於南渡之後,又有所謂經總制錢、月樁之類。所謂月樁者其取之尤爲無謂,其間殊名異目皆是於常賦之外、經制之餘,巧生別計,然皆當時權宜不得已而爲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罷,惟所謂罰訟者之錢,今世藩憲郡邑猶藉此以爲攫取之計,朝廷雖有明禁,視之以爲虛文。夫家人之爲此爲公也,今世之爲此假公以營私也,乞峻發德音,著爲常憲,分文以上皆準以枉法之贓,庶幾革官吏貪墨之風、厲士夫廉隅之節。(此經總制月樁錢)
以上論鬻算之失
卷三三
▲漕輓之宜(上)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自北海達河,碣石在其右);兗州,浮(舟行水曰浮)於濟、漯,達(因水入水曰達)於河;青州,浮於汶,達於濟;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揚州,沿(順流而下曰沿)於江、海,達於淮、泗;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越也)於洛,至於南河;豫州,浮於洛,達於河;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絕河而渡曰亂)於河;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
程頤曰:“冀為帝都,東西南三麵距河,他州貢賦皆以達河為至。”
朱熹曰:“冀州三麵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故九州之終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臣按:《禹貢》於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敘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於河即達京師也。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於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然敘水路於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百裏賦納總(禾本全曰總),二百裏納丱(刈禾曰丱),三百裏納秸(半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輸將之事),四百裏粟,五百裏米。
臣按:《禹貢》之時民所輸納以供京師者止於五百裏,蓋當是時風俗淳厚,用度儉樸,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賦於井田,無後世養官、養兵之費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裏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裏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裏則眾有饑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於千裏,遠輸不出五百裏,乘輿器服之用、宗廟百司之給自足以供。春秋戰國以來行師千裏,間行漕輓,然事已兵休,猶未至於甚困也。
《左傳》:僖公十三年,晉薦饑,乞糴於秦,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臣按:泛舟以輸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哀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杜預曰:“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臣按:開渠以通糧道,已見於春秋之世。孫武曰:“千裏饋糧,士有饑色,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臣按:古者出師往往因糧於敵,而兵不久暴、糧不遠饋,非若後世興久出之師、饋至遠之糧也。
秦欲攻匈奴,運糧使天下飛芻挽(引車船也)粟,起於黃、腄(黃、腄,東萊二縣)、郎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鍾(六斛四鬥)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運之名也,而飛挽始於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負海之粟,輸北河之倉,蓋由海道以入河也。海運在秦時已有之,然率以三十鍾而致一石,是以百九十斛乃得一石,蓋通計其飛挽道路所費,不專指海運之時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之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張良曰:“關中阻三麵而守獨以一麵,東製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
臣按:秦致負海之粟,猶是資以行師而國都之漕尚未講也,至漢張良所論,始是漕輓以為國都之給。然是時也,凡事草創,所以給中都官者僅數十萬石,不啻足矣。
孝文時,賈誼上疏曰:“天子都長安而以淮南東道為奉地,鏹道數千,不輕致輸,郡或乃越諸侯而遠調均發徵至,無狀也。古者天子地方千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百裏而至;公侯地百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十裏而至。輸者不苦其徭,徭者不傷其費,故遠方人安。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輸將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數十錢之費,不輕而致也。上之所得甚少,人之所苦甚多也。”
臣按:賈誼此言則漢都關中固已資淮南以為奉地,不特唐宋以來然也。所謂一錢之賦而用數十錢之費始能致,豈特秦人海運然哉?凡遠地之輸將無不然者,人君觀之其尚思物之難致如此,其祿賜於人,非真有功勞者,烏可以輕予之哉?
武帝時通西南夷,作者數萬人,負擔饋糧,率十餘鍾致一石。其後東滅朝鮮,人徒之眾擬西南夷,又擊匈奴取河南地(今朔方),複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
臣按:武帝通西南夷、滅朝鮮、擊匈奴而勞中國人,漕中國粟以爭無用之地,是猶以璀璨之珠而彈啁啾之雀也,務虛名而受實害,捐有用之財而易無用之地,豈帝王盛德事哉?
元光中,大司農鄭當時言:“關東運粟漕水從渭中上,度六月而罷,而渭水道九百餘裏,時有難處。引渭穿渠起長安,並(傍也)南山下,至河三百餘裏,徑,易漕,度可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此損漕省卒。”上以為然,發卒穿渠以漕運,大便利。
呂祖謙曰:“漢初高後、文景時,中都所用者省,歲計不過數十萬石而足,是時漕運之法亦未講也。到得武帝官多、徒役眾,在關中之粟四百萬猶不足以給之,所以鄭當時議開漕渠引渭入河,蓋緣是時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
臣按:呂祖謙言武帝時官多、徒役眾,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所謂官多、徒役眾,此二者國粟所以費之由也。官多而不切於用者可以減其冗員,徒役眾而無益於事者可以省其冗卒,如是,則食粟者少,食粟者少則可以省歲漕之數,漕數日省則國用日舒、民力日寬矣,豐國裕民之策莫先於此。武帝作柏梁臺,宮室之修由此日麗。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元封元年,桑弘羊請令民入粟補吏贖罪。他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
臣按:昔人言漢初致山東之粟,歲數十萬石耳,至孝武歲至六百萬石,則幾十倍其數矣,雖徵斂苛煩,取之無藝,亦由河渠疏利,致之有道也。雖然,與其致之有道而積粟於國之多,孰若用之有節而藏粟於民之多之為愈哉?蓋粟資民力以種,種成而不得食,而輸於官以為之食,官食之而自取之可也,而又資民力以輸將之焉,造作舟車之費、疏通溝渠之勞、跋涉河流之苦、鞭撻賠償之慘百千萬狀,乃達京師,使其所養者皆有功於國、有益於民之人,不徒費也,不然何苦苦吾有用之民而養此無用之人、為此無益之事哉?嗚呼,人主授一官、興一役、費一物,必以此為念而痛為之撙節焉,非決不可不已必已也,國用其有不給、民生其有不安者哉?
昭帝元鳳二年,詔曰:“前年減漕三百萬石。”三年,又詔曰:“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其止四年勿漕。”
臣按:昭帝承武帝歲漕六百萬石之後,一歲而減其半,又一歲而並免漕。矧武帝末年海內虛耗,而昭帝即位之初又從賢良文學言,罷徵榷之課,是時霍光輔政,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至是而又免漕,何以為國用哉?籲,國用之贏縮在用度之侈儉,而不在漕運之多少也。
宣帝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諸郡穀足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
臣按:壽昌此議,遇京輔豐穰之歲亦可行之。
趙充國條留屯十二便,其五曰: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穀至臨羌,以威羌虜,揚武折衝之具也。臣按:充國此議,邊方無事,遇歲豐稔亦可行之。
光武北征,命寇恂守河內,收四百萬斛以給軍,以輦車驪駕,轉輸不絕。
臣按:自古輸運皆以轉為名,是以漢、唐宋之漕輓皆是轉相遞送而未有長運者,而長運之法始見於本朝。明帝永平十三年,汴渠初成,河、汴分流,複其舊跡。
胡寅曰:“世言隋煬帝開汴渠以幸揚州,據此,則是明帝時已有汴渠矣。”
臣按:河即黃河,汴乃汴渠也。史稱明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至是明帝遣王景發卒數十萬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今青州樂安縣也)海口千餘裏。蓋昔河、汴堤壞,則汴水東與河合,日月彌廣而為兗豫民害,今堤既成,則河東北入海而汴東南入泗,是分流複其故跡也。
諸葛亮在蜀勸農講武,作木牛流馬運米,集斜穀口,治斜穀、邸閤,息民休士,三十年而後用之。馬廷鸞曰:“邸閤者,倉廩之異名。”
臣按:牛馬之製不可考。蓋蜀地出褒斜,不通舟楫,亮不得已而為此,非通行之法也。
魏正始四年,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開廣漕渠。東南有事,興眾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臣按:凡漕運者皆自南而運於北,而此則自北而運於南。
後魏自徐、揚州內附之後,經略江、淮,轉運中州以實邊鎮,有司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閤,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臣按:後魏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此亦良便。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濬、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衛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臣按:隋於蒲陝等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陝等州置倉,轉相灌注,漕粟以給京師,蓋於凡經過之處以丁夫遞運,要害之處置倉場收貯,次第運之以至京師。運丁得以番休而不久勞,漕船得以回轉而不長運,而所漕之粟亦得以隨宜措注,而或發或留也。
四年,又詔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裏,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便之。
煬帝大業元年,發河南諸郡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自是天下利於轉輸。四年,又發河北諸郡開永濟渠,引沚水南達於北河,通涿郡。
臣按:隋雖無道,然開此三渠以通天下漕,雖一時役重民苦,然百世之後賴以通濟。煬帝又置洛口、回洛倉,穿三千三百窖,窖容八年。
胡寅曰:“隋煬積米多至二千六百餘萬石,何兇旱水溢之足虞?然極奢於內、窮武於外,耕桑失業,民不聊生,所謂江河之水不能實漏甕也。”
臣按:國家以得民心為治本,倉廩之積雖多不足恃也,其多適足以為盜賊之資耳。
唐都關中,歲漕東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不過二十萬石。
臣按:創業之君以兵戎得天下,所與共成王業者將帥、士卒耳,其賜予之駢蕃、周給之優裕,固其所也。況宮室未備、城池未固,凡百乘輿什器當用之物皆未具焉,必須一一創置而經營之,宜其用度之廣也。然漢唐之初,歲漕不過一二十萬,及夫繼世之君往往歲漕至百倍其數,何也?史所謂“用物有節而易贍”一言足以盡之矣,斯言也豈難為哉?繼世而有天下者,誠能以祖宗之心為心,一切用度俱從撙節,其複祖宗之治功不難矣。
玄宗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請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不滯遠船,不憂欠耗,比於曠年長運,利便一倍有餘。
臣按:耀卿此奏玄宗不省,在當時雖未行,然其所謂沿河置倉,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此法亦良便。
二十一年,裴耀卿請罷陸運而置倉河口,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西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裏以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京師,益漕魏濮等郡租輸諸倉轉而入渭,凡三歲漕七百萬石。
臣按:自漢以來至於今日,漕運之數無有逾於此數者。
代宗廣德二載,劉晏領漕事,晏即鹽利僱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鬥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繇揚州距河陰鬥米費錢百二十。晏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揚州遣將部送至河陰上三門,鬥米減錢九十。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鬥溺者。
臣按:自古稱善理財者首劉晏,然晏歲運之數止百一十萬石爾,然當時運夫皆是官僱,而所用傭錢皆以鹽利,非若今役食糧之軍、多加兌以為費也。今米石加兌五六,是民之納租名一石者出石五六鬥,田之起科名三升者加多一升半,且軍在衛所既支月糧,及出運又有行糧之給,而一夫歲運不過三十石,通其所加兌及所支給者而計之則多於所運之數矣,蓋費一石有餘而得一石也,而舟船之費不與焉。又晏所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一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則是三百五十人駕十船運米一萬石,較之今日十人駕一船,一船載米三百石,通三十船運米九千石,其人少五十、其米少一千而不甚相遠也。惟所謂囊米之說今日尚有未行,綱米所以耗損、運卒所以困斃者,坐此故也。史謂晏“歲轉運粟百一十萬,無鬥升溺”,然當時未聞有加兌也,其所行漕乃大江、大河而又隨處轉運,非但若今長運於窄淺之漕渠者,何以能無溺哉?況今加兌浮於所運之半而歲歲有所損溺,官軍賠償,舉債鬻產無有巳時,所以然者,政坐剝淺之費廣、挨次之日多,不幸而沉溺,顆粒無餘也。為今之計,宜如劉晏之法,所運之米皆以囊盛,遇河淺澀暫舁岸上,過淺而複舁歸舟,或分載小舟以過淺,亦有包封不致散失,不幸而沉溺,撈而出之不致全失,縱有浥爛亦可他用也。說者若謂囊米恐舟淺不能受,夫既實滿艎中,宜加之艎板之上,護以竹簟、葦席以蔽雨水,其後船毀再造,量加大之可也。然則米皆用囊,如費將益多何?失囊以布為之,可用數年,有山處可用竹篾,近江處可用蒲葦,其所費比所散失亦為省矣。
德宗貞元初,關輔宿兵米鬥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江淮米不至,六軍脫巾於道,上憂之。會韓滉運米至陝,上喜謂太子曰:“米已至陝,吾父子得生矣。”置酒相慶。
臣按:人君之處國亦當如富民之處家,有富人焉而城居,負郭無半畝田,而惟遠外之是資,其無遠圖可知矣。一旦為道梗所隔,將何以度日哉?是以人君於豐足之時,恆為閼絕之慮,撙節用度,必使有餘而於畿甸之間,墾田務農,不顓顓待哺於遠漕也。唐德宗事可鑒也已,當是時也,上用且乏,六軍、百姓又何賴焉?
周世宗謂侍臣曰:“轉輸之物,向來皆給鬥耗,自漢(謂北漢)以來不與支破,倉廩所納新物尚破省耗,況路所般豈無損失?今後每石宜與耗一鬥。”
胡寅曰:“觀世宗此言,則知晉漢間取耗未嚐為耗用,直多取以實倉廩耳,世宗予之善矣。”
臣按:國家處事必須詳察事理,曲盡物情,一事之行必思其弊之所必至,一物之用必思其患之所由來。況於轉輸糧斛,載以舟車,經涉艱險,積以歲月之久,行於道路之間,霖雨風波、水火盜賊不能保其必無,立法以防奸不可不嚴,而體情以寬下亦不可不盡,是以積糧者自唐明宗始給鼠雀耗,而運糧者亦給鬥耗,用是故也。既名為耗,而官又取之,甚者計算俾其償焉,是何理也。
以上論漕輓之宜(上)
卷三四
▲漕輓之宜(下)
宋定都於汴,漕運之法分爲四路,江南、淮南、浙東西、荊河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師,陝西之粟自三門、白波轉黃河入汴至京師,陳、蔡之粟自閔河(即惠民河)、蔡河入汴至京師,京東之粟歷曹、濟及鄆入五丈渠至京師,四河惟汴最重。
臣按:漢唐建都於關中,漢漕仰于山東,唐漕仰於江淮,其運道所經止於河、渭一路,宋都汴梁,四衝八達之地,故其運道所至凡四路。
宋朝歲漕東南米麥六百萬斛,漕運以儲積爲本,故置三轉般倉於真(今儀真)、楚(今淮安)、泗(今泗州)三州,以發運官董之。江南之船輸米至三倉卸納,即載官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汴船詣轉般倉漕米輸京師,往來折運無復留滯,而三倉常有數年之儲。
臣按:昔人謂宋人以東南六路之粟載於真、泗、楚轉般之倉,江船之入至此而止,無留滯也,汴船之出至此而發,無覆溺也,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江,豈非良法歟?臣竊以謂,宋人都汴,漕運比漢唐爲便易,前代所運之夫皆是民丁,惟今朝則以兵運;前代所運之粟皆是轉遞,惟今朝則是長運;唐宋之船江不入汴、汴不入河、河不入渭,今日江河之船各遠自嶺北、湖南直達於京師;唐宋之漕卒猶有番休,今則歲歲不易矣。夫宋人漕法其便易也如此,而其回船也又有載鹽之利,今之漕卒比之宋人其勞百倍,一歲之間大半在途,無室家之樂,有風波之險,洪閘之停留、舳艫之衝激,陰雨則慮浥漏,淺澀則費推移,沿途爲將領之科率,上倉爲官攢之阻滯,及其回家之日,席未及暖而文移又催以兌糧矣。運糧士卒其艱苦萬狀有如此者,食此糧者可不知其所自哉?臣於鹽法條下既已歷陳宋人轉船載鹽之法於前,伏乞九重注意推行其法於今日,少寬士卒之一分,寬一分則受一分賜矣,況其所賜非止一分哉?
真宗景德三年,內侍趙守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淮漕路。以地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罷之。
臣按:汴水入河之故跡,自漢明帝時王景修汴渠而河與汴分流,至晉安時劉裕伐秦,彭城內史劉遵考將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隋煬帝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又自大梁之東引汴水入泗達於淮。蓋汴河舊自滎陽縣東經開封府城內,又東合蔡水,東注泗州,入於淮,今蔡河湮沒不知所在,而汴河則自中牟縣入於黃河,今歸德、宿州、虹縣、泗州一帶,汴河故堤尚有存者,而河流久絕,所謂入泗達淮者今無復有矣。是則漢以來漕路所謂汴船入河者,率由蔡河經泗州入於淮,而呂梁之險未有以之爲運道者,惟晉謝玄肥水之役堰呂梁水以利運漕,蓋瀦水以漸用耳,非通運也。宋真宗時趙守倫建此議,又以歷呂梁險而竟罷,由是觀之,呂梁之險用之以爲漕路,始自我朝引沁水以入於泗,經二洪下會沂河,至清口以匯於淮、合於河,沁水者源出山西沁州之綿山,舊自武陟縣入於河,隨河達海,自河南徙之後,沁水乃別自武陟縣界東流,經原武、祥符、歸德等處至徐州城東北,與泗水合,以爲今運道雲。
雍熙中,轉運使劉紬議開沙河以避淮水之險,喬維嶽繼之,開河自楚州(今淮安府)至淮陰凡六十里,舟行便之。
臣按:沙河即今淮安府板閘至新莊一帶是也。本朝永樂十三年平江伯陳瑄因運舟溯淮險惡,乃尋喬維嶽所開故道,開清江浦五十餘里,置四閘以通漕,又於沿河一帶增堰以防走泄,蓄水以資灌注,引泉以備乾涸,至今以爲利。
徽宗重和元年,發運副使柳庭俊言真、揚、楚及高郵運河堤岸,舊有斗門水閘七十九座限節水勢,常得其平,比多損壞,詔撿討復修。
臣按:今日運道自儀真直抵潞河,其間最險者有二所,高郵湖堤及徐、呂二洪是也。然二洪之險地也,地有定形,人可以用其力,湖堤之險則天也,天無常變,雖若非人力可爲,然人力勝天亦有此理。惟今高郵之湖,南起杭家嘴、北至張家溝共三十餘里,唐李吉甫爲淮南節度使,始於湖之東直南北築平津堰以防水患(即今牽路),在宋時又有斗門、水閘,我朝洪武九年知州趙原者始甃以磚,永樂十九年加以磚之大者,景泰五年又護以木樁、實以磚土以備風浪,綱運之上下、舟楫之往來,皆沿堤行人以牽百丈,方其天色晴霽、風恬浪靜,如行鏡中,然一遇西風驟起,波濤洶湧,頃刻之間檣楫傾沈、人物淪亡不可勝計。建計者往往欲於舊堤之外、河泊之旁別爲長堤一帶,約去舊堤一二十丈許,下覆鐵釜以定其基,旁樹木樁以固其勢,就浚其中之土以實之,用磚包砌,一如舊堤,其中舊有減水閘三座,就用改作通水橋洞,引湖水於內以行舟楫,仍於外堤造減水閘以節水勢。如此,則人力足以勝天,天雖有迅之變,人則有持循之方,省官物之失陷、免人命之死亡,其爲利益實亦非小。
《元史食貨志》:元都於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衆,無不仰給於江南。自巴延獻海運之言,而江南之糧分爲春夏二運,蓋至於京師者歲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挽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豈非一代良法歟?
胡長孺曰:“杭、吳、明、越、揚、楚、幽、薊、萊、密俱岸大海,舟航可通,相傳朐山海門水中流,積淮淤江沙,其長無際,浮海者以竿料淺深,此淺生角曰料角,不可度越,淮江入海之交多洲,號爲沙。朱清者嘗傭海濱,沙民楊氏家殺人亡命捕急,輒引舟東行三日,夜得沙門島,又東北過高句麗水口,見文登、夷維諸山,又北見燕山與碣石,往來若風與鬼,形跡不可得,稍怠則復來,亡慮十五六往返。私念南北海道此固徑且不逢淺角,識之後就招懷爲防海義民,清與其徒張瑄隨宰相入見,受金符千戶,遂言海漕事,試之良便,遂興海運。”
虞集曰:“至元十二年既平宋,始運江南糧,以河運弗便,至元二十九年用巴延言,初通海道,漕運抵直沽以達京城,立運糧萬戶府三,以南人朱清、張瑄、羅璧爲之。初歲運四萬餘石,後累增及三百餘萬石,春夏分二運至,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不旬日而達於京師,內外官府、大小吏士至於細民無不仰給於此。”
臣按:海運之法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轉東吳粳稻以給幽燕(見唐杜甫詩),然以給邊方之用而已,用之以足國則始於元焉。初,巴延平宋,命張瑄等以宋圖籍自崇明由海道入京師,至至元十九年,始建海運之策,命羅璧等造平底海船運糧,從海道抵直沽,是時猶有中灤之運,不專於海道也(元初糧道自江入淮,由黃河至封丘縣中灤旱站,陸運至浚縣、淇門一百八十里,入御河),二十八年立都漕運萬戶府以督歲運,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財賦府每歲所辦糧充運,自此以至末年專仰海運矣。海運之道,其初也自平江劉家港(今在蘇州府崑山縣太倉)入海,至海門縣界開洋,月餘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最後千戶殷明略者又開新道,從劉家港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於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說者謂其雖有風濤漂溺之虞,然視河漕之費所得蓋多。故終元之世海運不廢。我朝洪武三十年海運糧七十萬石給遼東軍餉,永樂初海運七十萬石至北京,至十三年會通河通利,始罷海運。臣考《元史食貨志》論海運有云“民無挽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以爲一代良法,又云海運視河漕之費所得蓋多。作《元史》者皆國初史臣,其人皆生長勝國時,習見海運之利,所言非無徵者。臣竊以謂,自古漕運所從之道有三,曰陸、曰河、曰海,陸運以車,水運以舟,而皆資乎人力,所運有多寡,所費有繁省,河漕視陸運之費省什三四,海運視陸運之費省什七八,蓋河漕雖免陸行而人挽如故,海運雖有漂溺之患而省牽率之勞,較其利害,蓋亦相當。今漕河通利,歲運充積,固無資於海運也,然善謀國者恆於未事之先而爲意外之慮,寧過慮而無不臨事而悔,今國朝都燕,蓋極北之地,而財賦之入皆自東南而來,會通一河譬則人身之咽喉也,一日食不下咽立有死亡之禍,況自古皆是轉般而以鹽爲傭直,今則專役軍夫長運而加以兌支之費,歲歲常運,儲積之糧雖多而征戍之卒日少,食固足矣,如兵之不足何?迂儒過爲遠慮,請於無事之秋,尋元人海運之故道,別通海運一路,與河漕並行。江西、湖廣、江東之粟照舊河運,而以浙西東瀕海一帶(浙江布政司及常州、蘇州、松江三府)由海通運,使人習知海道,一旦漕渠少有滯塞,此不來而彼來,是亦思患豫防之先計也。臣家居海隅,頗知海舟之便,舟行海洋不畏深而畏淺,不慮風而慮噍,故制海舟者必爲尖底,首尾必俱置柁,卒遇暴風轉帆爲難,亟以尾爲首,縱其所如,且暴風之作多在盛夏,今後率以正月以後開船,置長篙以料角、定盤針以取向,一如蕃舶之制。夫海運之利以其放洋,而其險也亦以其放洋,今欲免放洋之害,宜豫遣習知海道者,起自蘇州劉家港,訪問傍海居民、捕魚漁戶、煎鹽竈丁,逐一次第踏視海涯,有無行舟潢道、泊舟港汊、沙石多寡、洲渚遠近,親行試驗,委曲爲之設法,可通則通,可塞則塞,可迴避則迴避,畫圖具本以爲傍海通運之法,萬一可行,是亦良便。若夫佔視風候之說,見於沈氏《筆談》,每日五鼓初起,視星月明潔,四際至地皆無雲氣,便可行舟,至於巳時即止,則不與暴風遇矣。中道忽見雲起則便易柁回舟,仍泊舊處,如此可保萬全,永無沉溺之患。萬一臣言可採,乞先行下閩廣二藩,訪尋舊會通蕃航海之人(許其自首,免其本罪),及行廣東鹽課提舉司歸德等場起取貫駕海舟竈丁,令有司優給津遣。既至,訪詢其中知海道曲折者以海道事宜,許以事成加以官賞,俾其監工,照依海舶式樣造爲運舟及一應合用器物,就行委官督領其人,起自蘇州,歷揚、淮、青、登等府直抵直沽濱海去處,踏看可行與否,先成運舟十數艘付與駕使,給以月糧,俾其沿海按視經行停泊去處,所至以山島、港汊爲標識,詢看是何州縣地方,一一紀錄,造成圖冊,縱其往來十數次,既已通習,保其決然可行無疑。然後於崑山、太倉起蓋船廠,將工部原派船料差官於此收貯,照依見式造爲海運尖底船隻,每船量定軍夫若干、裝載若干,大抵海舟與河舟不同,河舟畏淺故宜輕,海舟畏飄故宜重,假如每艘載八百石則爲造一千石舟,許其以二百石載私貨,三年之後,軍夫自載者三十稅一,客商附載者照依稅課常例,就於直沽立一宣課司收貯,以爲歲造船料之費。其糧既從海運,腳費比漕河爲省,其兌支之加耗宜量爲減殺,大約海舟一載千石則可當河舟所載之三,河舟用卒十人,海舟加五或倍之,則漕卒亦比舊省矣。此非獨可以足國用,自此京城百貨駢集而公私俱足矣。考宋《朱子文集》,其奏札言廣東海路至浙東爲近,宜於福建、廣東沿海去處招邀米客;《元史》載順帝末年山東河南之路不通,國用不繼,至正十九年議遣戶部尚書貢師泰往福建,以閩鹽易糧給京師,得數十萬石,京師賴焉;其後陳友定亦自閩中海運,進奉不絕。然則此道若通,閩廣之綱運亦可以來,不但兩浙也,況今京師公私所用多資南方貨物,而貨物之來,若於運河窄淺,舳艫擠塞,腳費倍於物直,貨物所以益貴而用度爲艱,此策既行,則南貨日集於北,空船南迴者必須物實,而北貨亦日流於南矣,今日富國足用之策莫大於此。說者若謂海道險遠,恐其損人廢財,請以《元史》質之,其海運自至元二十年始至天曆二年止,備載逐年所至之數,以見其所失不無意也(歲運所至之數備具於後),竊恐今日河運之糧每年所失不止此數,況海運無剝淺之費、無挨次之守,而其支兌之加耗每石須有所減,恐亦浮於所失之數矣。此策既行,果利多而害少,又量將江、淮、荊、河之漕折半入海運,除減軍卒以還隊伍,則兵食兩足,而國家亦有水戰之備,可以制伏朝鮮、安南邊海之夷,此誠萬世之利也。臣章句末儒,偶有臆見,非敢以爲決然可行萬無弊也,念此乃國家千萬年深遠之慮,姑述此嘗試之策,請試用之,試之而可則行,不可則止(至元二十年四萬六千五十石,至者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八升四合餘。二十一年二十九萬五百石,至者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一十石,所失者一萬四千八百九十石,細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餘。二十二年一十萬石,至者九萬七百七十一石,所失者九千二百二十九石,細分之每石欠九升二合餘。二十三年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十石,所失者一十四萬四千五百七十石,細分之每石欠二斗四升九合餘。二十四年三十萬石,至者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所失者二千四百五十四石,細分之每石欠八合餘。二十五年四十萬石,至者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所失者二千三百四十五石,細分之每石欠九合餘。二十六年九十三萬五千石,至者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所失者一萬五千五十七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六合餘。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所失者八萬三千一百四十四石,細分之每石欠五升餘。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所失者二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五石,細分之每石欠一斗六升餘。二十九年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所失者四萬五千八百八石七鬥,細分之每石欠三升二合餘。三十年九十萬八千石,至者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石,所失者二萬四百九石,細分之每石欠二升二合餘。三十一年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所失者一萬九百九十九石,細分之每石欠二升一合餘。元貞元年三十四萬五百石。二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者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所失者三千四百七十四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餘。大德元年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所失者一萬一百六十四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五合餘。二年七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所失者三萬六千七百九十七石,細分之每石欠四升九合餘。三年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萬八千九百一十八石,所失者六千五百八十二石,細分之每石欠八合餘。五年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石,所失者二萬六千八百七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三合餘。六年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二十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所失者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五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九合餘。七年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所失者三萬九百八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八合餘。八年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九千五百九十六石,細分之每石欠五合餘。九年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所失者四萬七千六百五十六石,細分之每石欠二升五合餘。十年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所失者九萬四百九十一石,細分之每石欠五升餘。十一年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所失者二萬七百四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餘。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所失者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五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餘。二年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所失者七萬七千九百四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一合餘。三年二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十三石,所失者二十萬九千六百一十九石,細分之每石欠七升一合餘。四年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所失者九萬九千九百四十六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四合餘。皇慶元年二百八萬三千三百五石,至者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一萬五千八百八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七合餘。二年二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所失者一十五萬八百三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六升八合餘。延祐元年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所失者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九合餘。二年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五百五石,所失者一萬三千一百八十石,細分之每石欠五合餘。三年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一石,所失者二萬七百七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八合餘。四年二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一十九石,所失者七千二百二十六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勺餘。五年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所失者一萬一百三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合餘。六年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一十七石,所失者三萬五千五百六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一合餘。七年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至者二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所失者一萬六千七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四合餘。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至者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所失者三萬六百八十六石,細分之每石欠九合餘。二年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百八十三石,所失者四千六百五十七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合餘。三年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四合餘。泰定元年二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所失者九千九百五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四合餘。二年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五十一石,所失者三萬四千一百三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餘。三年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所失者一十二萬四千四百三十二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六合餘。四年二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二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所失者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四合餘。天曆元年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四石,所失者三萬九千七百九十六石,細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餘。二年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所失者一十八萬一千八百五十七石,細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餘。以上《元史》所載歲運所至及所失之數。史又云,風濤不測,糧船漂溺,無歲無之,間亦船壞而棄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責償於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視河漕之數所得益多矣)。
順帝至正十九年,先是汝潁盜起,方國珍、張士誠據浙東西之地,海運之舟不至。至是遣巴延特穆爾徵海運於江浙,詔士誠輸粟、國珍具舟,二賊互相猜疑,巴延特穆爾與行省丞相多方開諭之始從命,得粟十有一萬石。二十三年遣官往徵,拒命不與。
臣按:元朝承平之時歲運幾至四百萬石,至其末年也哀丐於叛臣,僅得十有餘萬石,最後升斗皆無焉。是時也,鬥米至銀六兩,一時勳戚權貴衣錦繡、抱珠玉而枵腹忍飢以爲餓殍者何限,嗚呼,可嘆也哉。是以爲國遠圖者,睹未形之患爲先事之謀,恆思於心,曰吾之家國今雖富盛,異日吾之子孫安知其不馴致於此乎?矧今建國於燕,而又承其後,雖天祚國家,祖宗基業隆厚,非元可比,然意外之事亦不可不深長思也,《詩》不云乎?“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
元初,糧道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水至中灤旱站(在封丘縣西南舊黃河北岸),陸運至淇門(在浚縣西南即古枋頭),一百八十餘里,入御河以達於京。後又自任城(今濟寧州)分汶水西北流,至須城(今東平州)之安民山入清濟故瀆,通江淮漕,經東阿至利津河入海,由海道至直沽,後因海口沙壅,又從東阿陸轉二百里抵臨清,下漳御至京。
至元二十六年,以壽張縣尹韓仲暉等言,自安民山開河北至臨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絕濟,直屬漳御,建閘三十有一,度高低、分遠近以節蓄泄,賜名會通河。
臣按:會通河之名始見於此,然當時河道初開,岸狹水淺,不能負重,每歲之運不過數十萬石,非若海運之多也,是故終元之世海運不罷。國初,會通河故道猶在,今濟寧在城閘,洪武三年曉諭往來船隻不許擠塞,碑石故在北岸可考也。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漫過安山湖而會通河遂淤,而往來者悉由陸以至德州下河。我太宗皇帝肇造北京,永樂初糧道由江入淮,由淮入黃河運至陽武,發山西、河南二處丁夫由陸運至衛輝,下御河水運至北京。厥後濟寧州同知潘叔正因州夫遞運之難,請開會通舊河,朝命工部尚書宋禮發丁夫十餘萬疏鑿以復故道,又命刑部侍郎金純自汴城北金龍口開黃河故道分水,下達魚臺縣塌場口以益漕河,十年宋尚書請從會通河通運,十三年始罷海運而專事河運矣。明年,平江伯陳瑄又請浚淮安安莊閘一帶沙河,自淮以北沿河立淺鋪、築牽路、樹柳木、穿井泉,自是漕法通便,將百年於茲矣。臣惟運東南粟以實京師,在漢、唐、宋皆然,然漢、唐都關中,宋都汴梁,所漕之河皆因天地自然之勢,中間雖或少假人力,然多因其勢而微用人爲以濟之,非若會通一河,前代所未有而元人始創爲之,非有所因也,元人爲之而未至於大成,用之而未得其大利,是故開創之功雖在勝國,而所以修理而拓大之者則有待於聖朝焉。前元所運歲僅數十萬,而今日極盛之數則逾四百萬焉,蓋十倍之矣。宋人論汴水謂大禹疏鑿、隋煬開川,終爲宋人之用,以爲上天之意。嗚呼,夏至隋、隋至宋,中經朝代非一,而謂天意顓在於宋,臣不敢以爲然,若夫元之爲此河,河成而不盡以通漕,蓋天假元人之力以爲我朝之用,其意彰彰然明矣(近年運道秋後春初往往乾澀,舟行艱阻,有妨歲計,九月以後宜於清口入淮處暫築小壩,高二三尺許,截水以過舟,又於直沽河流轉下海處橫作木閘,以遏水,其有淺處,兩際宜各去七八里許橫立木柵以限舟,柵中開門,當中浚深,河潢可容兩舟許,分道上下,行舟差官於此分籌授舟,次第放行,俟有水各罷之。如此則河流有所限制,舳艫不至擠塞,而運道四時通利矣)。
至元二十八年,都水監郭守敬言疏鑿通州至大都河道,導昌平縣白浮村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至西門入都城,南匯爲積水潭,出文明門(今崇文門)至通州高麗莊,入白河,長一百六十四里,塞清水口十二處,置壩閘二十座節水,通漕爲便。明年,河成,賜名通惠。先時通州至大都五十里,陸挽官糧,民不勝其悴,至是皆罷之。
臣按:通州陸挽至都城僅五十里耳,而元人所開之河總長一百六十四里,其間置閘壩凡二十處,所費蓋亦不貲,況今廢墜已久,慶豐以東諸閘雖存,然河流淤淺,通運頗難,且今積水潭(即今海子)在都城中禁城之北,漕舟既集,無停泊之所,而又分流入大內,然後南出,其啓閉蓄泄非外人所得專者。言者往往建請欲復元人舊規,似亦便利,然以臣愚見,陸挽與河運利害略亦相當,必欲復舊,須於城東鑿爲大潭如積水比以爲停泊之處,引水自城西入壕,由北轉東瀦於此潭,又於分水入城處築閘以司啓閉,仍於御河南出城壕之道建爲巨閘,蓄禁中水,非滿溢不啓,自慶豐閘之東,每閘之旁皆爲月河以容挨閘之舟。如此庶幾良便,若恐勞民動衆,又不若依舊陸挽之爲便。但道路之間,每遇霖雨泥淖,車輪陷沒,牛騾踣斃,腳價踊貴,漕卒舟行數月始得抵陸,而久留多費,艱苦不勝,此建議者憫之,所以鹹欲復舊河道。然自永樂乙未開運以來,經今六十餘年,率由此路,況其腳費支兌之初已有加耗,晴幹之時所費良亦不多,爲今之計,請于都城之東官路之旁,擇便利處再闢新路一道或二道,每道約廣十丈以上,其舊道專以爲官民往來之路止行小車,其新開者一道專以通行輦運大車,下而往者從左道,上而來者從右,不許互行,其道旁民居不許夾道相向,有欲居者皆許於道旁百步之外面東西以居,近道賣酒食者惟許作浮鋪。如此,則民居既遠,軌轍散行,水易涸而泥易幹,運道自然不至深陷。又於中道設一提舉司,視衛河例,置官一二員,每年委工部官一員提調,將慶豐等閘原設閘夫編爲甲乙,專一修理道途,大車入門免其納鈔,就俾於提舉司出修路錢若干,收貯在官,以爲買磚石、傭工作之費,又俾有司拘集車戶及牙行人等,從公量定腳價,分爲三等,晴幹每石若干、陰雨若干、泥濘若干,必使兩不相虧,具數奏聞,永爲定例。如此,則輸挽通利所,費者不過民田數十頃,可將官地償之,或給以價或爲之開豁糧租,其視開河之費減數十倍,況河道狹而運舟多,一遇水少伺候啓閉,動經旬日,有妨嗣歲之計,且又每閘設官聚夫,官俸民糧日有所費,歲歲遣官吏起民丁,開挑上源,疏滌壅塞,修築坍塌,禁民引水灌田,妨民及時耕穫,文移工作,歲無寧月。愚言萬一有可採者,乞下有司計議,其於國計未必無補。
至正十六年,董摶霄建議,海寧一境不通舟楫,惟可陸運。陸運之方,每人行十步,三十六人可行一里,三千六百人可行百里,每人負米四鬥以夾布袋盛之,用印封識,人不息、負米不着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計路二十八里,日可運米二百石,人米一升,可給二萬人,此百里一日運糧之術也。
胡粹中曰:“此法可施之近路,而兵少、敵小而期促者耳,大敵在前,擁兵數十萬,千里饋糧,曠日持久,未易行也。”
臣按:董摶霄人運之法誠有如胡粹中所評者,用兵遠道決不可行,惟施於救荒,就用饑民接運,因以哺之,借其力以達粟於無食之地,蓋亦兩得其濟,與夫漕黃河者,其於三門底柱之險其間一帶,似可用此法,然亦可暫而不可常。
以上論漕輓之宜。臣按:歷代建都於西北者皆仰給東南之漕,都長安者阻關陝之險,漕運極難,所資者江、淮、河、渭,都洛陽、汴梁者兼資汴、洛、汝、蔡而已,惟我朝建都幽燕,東至於海、西暨於河、南盡於江、北至大漠,水涓滴皆爲我國家用,其用最大、其功最巨者其運河。由江而入邗溝,由邗溝亂淮而渡上清口,經徐、呂二洪,溯沁、泗水至濟寧,濟寧居運道之中,所謂天井閘者,即《元史》所謂會源閘也,泗(出泗水縣)、沂(出曲阜縣)、洸(出陽寧縣)、汶(源有三,二出萊蕪縣,一出泰山南)諸水畢會於此,而分流於南北,北至安民山入於新河,地降九十尺、爲閘十有七而達於漳御,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爲閘二十有一而達於河淮。此蓋居兩京之間、南北分中之處,自是而南至於河、淮,順流也,河淮東流至清口而入於海,亂流而渡,由邗溝渡江而達於南京;自是而北至於漳御,順流也,御河北流至直沽而入於海,溯流而上,由白河抵潞而達於北京。迤南接濟之水,有自武陟來之沁、有自郎邪來之沂,迤北接濟之水,有自金龍口之河、有分滹沱河之水。通論諸閘,天井居其中,臨清總其會,居中者如人身之有腰脊,總會者如人身之有咽喉,腰脊損則四肢莫運,咽喉閉則五臟不通。國家都北而仰給於南,恃此運河以爲命脈,濟寧居腹裏之地,州縣櫛比,居民鱗次,而又多有旁出之途,惟臨清乃會通河之極處,諸閘於此乎盡,衆流於此乎會,且居高臨下,水勢泄易而涸速,是凡三千七百里之漕路,此其要害也,東控青齊、北臨燕趙,且去邊關不遠,疾馳之騎不浹旬可到,爲國家深長之思者,寧有而棄,毋無而悔。書生過慮,請跨河爲城,兩際各爲水門以通舟楫,而包圍巨閘在於其中,設官以司啓閉,屯兵以爲防守,是亦思患豫防之一事也。臣愚以杞人之智,過爲天慮,惟聖朝矜其愚而察其心,不勝大願。
卷三五
▲屯營之田
漢文帝從晁錯(音措)言,募民徙塞下,錯復言:“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送也)之費益寡,甚大惠也。”
臣按:此後世言屯耕邊塞之始。蓋中國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邊防之擾,而邊防所以無擾者,以守禦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給與無人同。然邊防之食未易給也,道路之遠、輸將之難,率數十倍而致其一,錯謂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爲當世之急務者,此也。
武帝時,自敦煌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臺、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昭帝始元二年,發習戰射士,調故吏將屯田張掖郡。
宣帝神爵元年,後將軍趙充國將兵擊先零羌,充國言:“擊虜以殄滅爲期,願罷騎兵屯田,計度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者可二千頃,以上田事出(謂春人出耕也),賦人二十畝,至四月草生,發騎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蓄,省大費。”且條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國爲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備,古今守邊備塞之良法莫有過焉者也。蓋地以生物爲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處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種人之所食,隨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補助之,取給於他所可也,是故善爲國計者,必因天時盡地力,不以其邊塞之地、冱寒之天而輟其人爲之功,此晁錯、趙充國輩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議也。雖然,守邊之議固當盡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擾田之害,宣帝問充國曰:“將軍獨不計虜聞兵罷,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掠人民,將何以止之?”充國復奏:“北邊自敦煌至遼東,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塹壘木樵(與譙同樓也)校聯不絕(用木相聯實),便兵弩,飭鬥具,烽火幸通,勢及併力,以逸待勞,兵之利者也。”臣愚以爲必先無擾田之害,然後收耕田之利,今邊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爲力,若夫遠外之地,地遠而勢孤,必如充國所謂乘塞列隧虜,大攻不能爲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遠,有溝塹可以限隔,有營壘可以休息,架木以爲譙望,聯木以爲沴棚,時出遊兵以防寇鈔,如是,則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無外虞,心有所恃而無內怨,得以盡力於畎畝之中,而享收穫之利矣。請當邊境無事之時,遣官循行邊境,相視土宜,一如充國所言者,處置防護,分兵屯種,且耕且守,則充國之言不徒利於當時,而且利於今日矣。充國上議時有云“惟明詔博詳公卿議臣採擇”,臣於是亦云。
漢末天下亂離,民棄農業,諸軍並起,率乏糧谷,無終歲之計,餓則寇掠,飽則棄餘,民多相食,州里蕭條。曹操從棗祗請,建置屯田,以祗爲屯田都尉、任峻爲典農中郎將,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穀,倉廩皆滿,故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
臣按:曹操從棗祗言,募民屯田許下,當亂離之餘尚能致倉廩皆滿,苟於太平無事之時,遣官遍踏州縣以求閒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種,於各方最要害處積穀以助國計,少寬民租,是亦足國用之一端也。
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數出皆以運糧不繼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爲久駐之計,耕者雜於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按堵,軍無私焉。
臣按:兵無食則不成兵,善謀國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給於人,因糧於敵,是以所至成功。趙充國、諸葛亮二人者所處之地雖異,而所見之智則同。
魏正始四年,司馬懿督軍伐吳,欲廣田蓄谷爲滅賊資,乃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艾以爲:“昔破黃巾,爲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且佃且守,歲完五百萬斛以爲軍資,六七年間可得十萬之衆五年之食,以此乘吳無往不克。”懿從艾計,遂北臨淮水,自鍾離西南、橫石以西盡泚(音脂)水,四百餘里置一營,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大理諸陂於潁南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淮南、淮北皆相連接,農官兵田阡陌相屬,每東南有事,大軍興衆泛舟而下,資食有儲而無水害。
陳堯叟曰:“陸田命懸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也,且蟲菑之害又少於陸,水田既修,其利兼倍,與陸田不侔矣。”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天下田價比諸國初加數十倍,水田惟揚州最賤,陸田惟潁、壽爲輕,且地在兩京之間,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雖無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於今日,亦可賴以少寬民力,省歲漕,其於國用不爲無助。臣請於淮南一帶,湖蕩之間、沮洳之地、蘆葦之場盡數以爲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勢高下,測泥塗淺深,召江南無田之民,先度地勢,因宜制便,先開爲大河闊二三丈者以通於海,又各開中河八九尺者以達於大河,又隨處各開小河四五尺者以達於中河,使水有所泄,然後於其低窪不可耕作之處浚深以爲湖蕩,及於原近舊湖之處疏通其水,使有所瀦,或爲堤以限水,或爲堰以蓄水,或爲斗門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無力者給以食,田成之後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計其庸,田成之後依民田以出稅,六七年間,其所得者恐不減於魏人也。夫魏人以偏安之國,有外敵之患,猶能兼淮、潁而盡田之,其後果賴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盡四海以爲疆,而此地介兩京間,而又爲運道經行之路,有魚鹽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謂揚一之地者也,且去大江僅百里許,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爲之奴隸,出者逐什一之利輕去田裏,夫若此者,豈其所欲哉?無可以爲仰事俯育之資,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無定見,儻朝廷頒方尺之詔,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徠之,無不成者。既成之後,又於潁壽之間召民開墾陸田,亦隨地勢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稅,其功又易於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於楚州(今淮安)古射陽湖置洪澤屯,於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獲其利,俱在此地,遺蹟可考也。
晉羊祜鎮襄陽,墾田八百餘頃。祜之始至也,軍無百日之儲,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積。平吳之後,杜預修召信臣遺蹟,激用滍、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餘頃,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衆庶賴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墾之田,其遺蹟在今湖廣之荊襄、河南之唐鄧,古稱洛陽爲天下之中,臣以今日疆域觀之,則此三郡實爲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陸,今此三郡蓋兼水陸而有之也,南人利於水耕,北人利於陸種,而南北流民僑寓於此者比他郡爲多。臣請於兩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擇廷臣知稼穡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則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陸種之地則分疆定界,募北人種之。成熟之後按畝分租,隨地儲積,遇有急用,由漢入江,由江而達於金陵,稍省歲漕之數,多留郡縣之儲,或遇河洛、關陝荒歉,亦可用以救濟。又於暇日講求武關入秦之路、商於陸挽之故,萬一三邊有缺,亦或賴以濟焉。
唐開軍府以扞要衝,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司農寺每屯三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
臣按:自古屯營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于軍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於衛所所在,有閒曠之土,分軍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蓋以十分爲率,七分守城、三分屯耕,遇有儆急,朝發夕至,是於守禦之中而收耕穫之利,其法視古爲良。近世又於各道專設風憲官一員以提督之,其牛具、農器則總於屯曹,細糧、子粒則司於戶部,有衛所之處則有屯營之田,非若唐人專設農寺以領之也,每軍受田二十畝、納租六石,而餘丁所受所納比之正軍則又降殺焉。臣竊以爲,民田則例最輕者須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軍所屯種者多其所棄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請如唐人,較其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爲徵收則例,使凡屯種之軍樂於趨赴,既得以足軍國之儲而無欠負,又得以遂室家之樂而有蓋藏,公私兩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軍飢,宰相李絳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運。乃命韓重華爲營田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一歲大熟。因募人爲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爲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里,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
臣按:韓重華於代北開營田三千八百餘里,得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自有屯田以來未有得利如此者也。彼時沿邊之地皆爲藩鎮所專,而行之猶得其利若此,今國家煙火萬里,衛所列峙,又值邊圉安靖之時,雖時或有侵軼,未嘗舉大衆入深地,誠於無事之時尋古人之故跡,按前人之行事,東起遼東、西盡甘涼,於凡邊塞無鹼滷而宜裁種之地,因其地勢,相其土宜,立爲營堡,開墾田疇,分軍耕種。當夫耕耘收穫之時,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壯盡室而行,仍於所耕百十里之外設立亭障,開鑿溝塹,爲烽堠以瞭望之,出遊騎以巡哨之,遇有寇盜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備,勢可敵則拒之,不可敵則避之。如此,則處處皆有屯種之所,年年皆有收穫之入,邊儲自然給足,可以省內挽之勞,可以嚴外侮之備。
宋太宗端拱中,以陳恕爲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大興河北營田。先是,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戎人患之,不敢由此路入寇,順安軍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廣無隔閡,每歲邊騎多由此而入,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穀,所以實邊廩而限戎馬,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惰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則恐變生不測。”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興作之難,而處置得宜之爲難也。自漢趙充國於邊地建屯田之議,魏晉至唐皆行之,未嘗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窮邊絕塞之所、冱寒磽滷之地,未聞慮其有不測之變而不爲也,今宋之所謂邊者,乃在中國,非邊徼也,而陳恕乃恐其變生不測而密奏止之。嗚呼,使爲天下者凡有興作,不顧事體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從違,何以立國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臣請於凡邊塞置立屯田,分軍耕種,不必徵其租入,士卒能於本田之外多耕者立爲賞賚則例,但使人人奮耕、家家有積,邊城自然充足,於是令內地該運邊糧州郡,俾其齎價來糴,家積有餘,市價自平,不獨邊用不虧,邊軍皆贍,而內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臨津令黃懋上書,請於河北諸州作水利田,自言:“閩人閩地種水田,緣小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爲屯田使,懋充判官,於凡河北諸州水所積處大墾田,發諸州兵萬八千人給其役,於雄、莫、霸等州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定水灌溉,初年種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議,沮之者衆,武臣恥於營葺,羣議益甚,幾於罷役,至是議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馬端臨曰:“兵與農共此民也,故無事則驅之爲農而力稼穡,有事則調之爲兵而任征戰,雖唐府兵之法猶然,至於屯田則驅遊民闢曠土,且耕且戍,以省饋餉,尤爲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壞,然後兵農判而爲二,不獨農疲於養兵,而兵且恥於爲農,觀陳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議者可見,然則國力如之何而不弊於餉軍也哉?”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幾三千里,而又與契丹爲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當四方無事之時、人民繁庶之際,按承矩之故跡而舉其廢墜,誠無難者。萬一此言見取於九重,是亦足國用、省漕卒之一助也。
神宗熙寧元年,詔以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稼政,以資牧養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國初設行太僕寺轄六監二十四苑以牧馬,今其寺雖廢而其監苑之地固在,多爲親倖陳乞以爲私莊。伏乞英斷,一節勒歸,亦如宋人設田官專稼政,非但可以資牧馬之用,亦因之補助軍糧,以省饋餉。
孝宗隆興元年,張闡言:“荊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無耕田之民也。官司慮其功之不就,不免課之遊民,遊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捨己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賦稅猶在,佔百姓之田以爲官田,奪民種之谷以爲官谷,老稚無養,一方騷然,有司知其不便,申言於朝罷之。臣以爲,與其棄之,孰若使兩淮歸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離,異日墾闢既廣,田疇既成,然後取其餘者而輸之官,實爲兩便。”
臣按:凡前所陳屯營之策,非田不可耕,實恐耕田無其人,專用乎軍則軍伍有限,專用乎民則民各有田,其弊誠有如張闡所云云者。臣竊以爲,宋朝偏安一隅,以荊襄爲邊境,歲有軍旅之興、防禦之備,戎馬蹂踐,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地力不足以給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隨處遊食,而江右尤衆。國家誠擇任有風力大臣,付以招徠之,任藉以官帑銀數萬兩以爲糴本,俾自擇其屬,遍行天下,有間田處相地度勢,立屯堡以聚遊食,闢污萊以爲畎畝,開渠堰以資灌溉,異時成效,補助非少。雖然闢土之功固爲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難,方其舉事之初,量度或未必當,及其施爲之際,弊病或不能無,自覺失宜,許其陳首,飾非要功者然後加以責罰,如是,則無宋人抑勒百姓、舍熟耕生之弊矣。然此非獨屯田一事爲然,凡天下事無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爲翰林直學士,進言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裏,北極遼東,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爲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爲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衆,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爲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爲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以次漸徵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不廢,得以世襲如軍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當時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運不至而國用不給,謀國者思集之言,於是乎有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數十萬石以助國用,籲,亦已晚矣。今國家都於燕,京師之東皆瀕大海,煙火數千裏而居民稠密,當此全安極盛之時,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將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計議,特委有心計大臣循行沿海一帶,專任其事,仍令先行閩、浙濱海州郡築堤捍海去處,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來,從行相視可否,講求利害,處置既定,然後召募丁夫,隨宜相勢,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職,一如虞集之策。雖然天下之事建議者思之非不周,而執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議之時,說者固已謂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爲,其事遂寢,及至於不得已之際方用其策,然幾會已失,事勢巳去不可爲矣。嗚呼,豈非後世永鑑哉。臣嘗聞閩浙人言,大凡瀕海之地多鹹鹵,必得河水以盪滌之,然後可以成田,故爲海田者必築堤岸以闌鹹水之入疏,溝渠以導淡水之來,然後田可耕也。臣於東京一帶海涯雖未及行,而嘗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觀其入海之水,最大之處無如直沽,然其直瀉入海,灌溉不多,請於將盡之地依《禹貢》逆河法,截斷河流,橫開長河一帶,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後於沮洳盡處築爲長堤,隨處各爲水門以司啓閉,外以截鹹水俾其不得入,內以泄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則田可成矣。於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則沿海數千裏無非良田,非獨民資其食,而官亦賴其用,如此,則國家坐享富盛,遠近皆有所資。譬則富民之家,東南之運其別業所出也,濱海之收其負郭所獲也,其爲國家利益夫豈細哉?由是而可以寬東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壯西北之勢,虞集之言不見用於當時而得行於今日,集雖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托克托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耕種,歲可收粟麥百萬餘石,不煩海運,京師足食。”從之,於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抵檀(今密雲縣)、順(今順義縣),東至遷民鎮,凡系官地及原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合用工價、牛具、農器、谷種給鈔五百萬錠。命烏蘭哈達、烏克遜良禎併爲大司農卿,又於江南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名,爲農師,降空名添設職事,敕牒十二道,募農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從七品,就令管領所募之人,所募農夫每名給鈔十錠,由是歲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爲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穫之者矣,誠能因其所耕而推及其所未耕,使其皆盡人力、廣地利,而又因而爲之召募勸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仿以行之,其於國計不無少助。
以上屯營之田。臣按:自三代以來未有建都於幽燕者,遼金以來始相承爲都會,逮於我朝,宅中圖大承上天之新命,立嚮明之洪基,體宸極之尊居,受四方之環拱,始於此建極圖治焉。六宮百六軍萬姓畢聚於斯,所費有不貲焉者,歲計何啻億萬,矧又幅員之廣有漢唐所無者,沿邊建閫,屯兵列戍,率資遠以給近,取外以足內,調乎中以實之邊,聚積固難而輸,將亦有不易焉者。民之租賦有限,國之用度無窮,苟非於歲計常賦之外別有所經營,而欲其優裕豐瞻,難矣。是以自古善計國者恆取足於有餘之地力而不敢傷易失之民心,此屯營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無田不稅而吾求無稅之地而耕之,無農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無兵不戰而吾乘不戰之時而用之,內以實京師於常數之外,外以實邊儲於常用之餘,臣故於“治國平天下之要制國用”之下首舉“貢賦之常”,而以“屯營之田”終焉,以見國用所出雖非一途而田爲之本,用人之力,盡地之利,因天之時,治國平天下之要道不出此矣。或人問於朱熹曰:“《大學》論治國平天下而言財利,何也?”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燕時,留心於天下之大本,義以制天下之利,天下不足平矣。臣不勝惓惓。
卷三六
△明禮樂
▲總論禮樂之道(上)
《舜典》:同律度量,衡修五禮。
朱熹曰:“律謂十二律,黃鐘、太蔟(千候反)、姑洗(蘇典反)、蕤賓、夷則、無射(音亦)、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也,六爲律、六爲呂。以之審度而度(入聲)長短,則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以之審量(去聲)而量多少,則黃鐘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爲龠,而十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鬥,十鬥爲斛;以之平衡而權輕重,則黃鐘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兩龠則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此黃鐘所以爲萬事根本,諸侯之國其有不一者則審而同之也。五禮,吉、兇、軍、賓、嘉也,修之所以同天下之風俗(十龠之十當作合)。”
臣按:禮樂自天子出而用之於諸侯之國,帝舜巡守至方岳之下,於律則同之,同之恐其有不一;於禮則修之,修之恐其有廢墜。則是禮樂之製作自古有之,天子既用之於朝廷之上,而又頒之於諸侯之國,而又以時同之、修之,非但備其儀文、協其聲音,所以一天下之制度、同天下之風俗也。後世惟於創國之初一頒其制,繼世之君不聞有所謂同律、修禮之舉,詳於政刑而略於禮樂,此治所以不及古歟。
《周禮》:大司徒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詐僞)而教之中(無過不及),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謂欲之動者)而教之和(無所乖戾)。
鄭玄曰:“禮所以節止民之侈僞使其行得中,五禮謂吉、兇、軍、賓、嘉也。樂所以蕩止民之情思使其心應和,六樂謂《雲門》《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也。”
吳澂曰:“人僞日勝則黨偏反側,流於不中;人情日滋則放僻邪侈,流於不和。惟以禮樂防之,則其教易入,禮樂也者,其教民之本也。”
大宗伯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真德秀曰:“此義在《周禮》爲最難通者也。先鄭氏以陰、陽德爲男女之情,既未適當,而康成則曰:‘天產者動物,謂六牲之屬;地產者植物,謂九穀之屬。陰德,陰氣在人者,陰氣虛,純之則劣,故食動物作之使動,過則傷性,制中禮以節之;陽德陽氣在人者,陽氣盈,純之則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靜,過則傷性,制和樂以節之。如此,然後陰陽平、性情和而能育其類。’鄭氏之說如此,亦未見其必然(先鄭氏謂興也,以別康成)。”
臣按:天產、地產即下所謂百物之產也,陰德、陽德即下所謂天地之化也。天地各有所產,陰陽各有其德,先王作禮樂以事鬼神,陽之德爲神,陰之德爲鬼。用天所產者以作陰之德,禮由陰作者也,禮以防之,使其鼎俎之實必得其中而不過於奢儉焉,是以地制之禮而節天陽之所生也;用地所產者以作陽之德,樂由陽來者也,樂以防之,使其籩豆之實必得其和而不至於乖戾焉,是以天作之樂而節地陰之所成也。夫天本陽也,以天產而作陰德;地本陰也,以地產而作陽德,如此,則天地之化、百物之產合爲一矣。由是而事鬼神,則陰陽之氣交、動植之物備、禮樂之用節,是故郊焉而天神格,廟焉而人鬼享,萬民以之而諧閨門、族黨,無不和協者矣。百物以之而致,鳥獸草木無不順成者矣。
《禮記禮器》曰:禮也者反其所自生,樂也者樂其所自成,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修樂以道志,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
陳澔曰:“萬物本乎天,人生本乎祖,禮主於報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王者功成治定然後作樂,以文德定天下者樂文德之成,以武功定天下者樂武功之成,非泛然爲之也。節事爲人事之儀則也,道志宣其湮鬱也,世治則禮序而樂和,世亂則禮慝而樂淫,故觀禮樂而治亂可知也。”
臣按:自昔人君爲治之大本惟在於禮樂,禮之大者在郊天享廟,樂之大者在章德象成,故其製爲一代之禮以節天下之事,使其所行者鹹有節而無大過不及之差,修爲一代之樂以道萬民之志,使其所存者得以通而無鬱結不平之患。是以自古善觀人國者惟於其禮樂觀之,而於其政刑則略焉,此無他,求其本也,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
《郊特牲》曰:樂由陽來者也,禮由陰作者也,陰陽和而萬物得。
臣按:聖人本天地之陰陽以作禮樂,故樂由陽而來,禮由陰而作,及其製作成而用之也,又以之而發舒天道之陽、斂肅地道之陰。然獨陽不生、獨陰不成,故必禮備樂和、兼施並行,然後天之陽、地之陰氣交而形和,而絪縕之氣通、生成之道備,而萬物無有不得其所者矣。
《樂記》曰: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臣按:《樂記》此章上文有曰:“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說者謂以玄酒、腥魚、大羹非極口腹之慾也,以朱弦、疏越非極耳目之欲也,蓋以人心莫不有欲,而所欲者莫不各有所好惡,好惡得其平,則是人道之正也。故聖人因禮樂而示之以好惡之正,使民觀其禮而知上之制禮而不專事乎口腹也,如此,則莫不好質而惡奢;觀其樂而知上之作樂而不專尚乎耳目也,如是,則莫不好和而惡淫。如此,則民之好惡得其平,而人道之正者於是復其初矣。後世人主一切惟口腹耳目之是恣,下民化之,此人道所以日流於邪淫而世道日淪於污下也歟?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爲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干鏚所以和安樂也,婚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
臣按:禮樂之制皆是以人爲之節,度於人之死而興哀也,則爲之衰麻之服、哭泣之數以節其喪紀;於人之生而好樂也,則爲之鐘鼓之音、干鏚之舞以和其安樂;因人之生而有男女,則爲之婚姻、冠笄之禮以別之,使其不混;因人之生而相交接,則爲之射鄉、燕食之禮以正之,使其不流。禮以節之則民之行也無不中,樂以和之則民之言也無不和,是則喪紀也、安樂也、男女也、交際也,人人所有也,任其自有而自爲之,不失之太過則失之不及,是以先王爲之衰麻、哭泣,爲之鐘鼓、干鏚,爲之婚姻、冠笄,爲之射鄉、食饗,皆是因其所當爲而爲之節也,豈以私意巧智爲之哉?
樂者爲同,禮者爲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
輔廣曰:“樂者所以合人之和,禮者所以辨人之分。和合則相親,分辨則相敬,有以合其情而無以飾其貌則樂勝而流矣,有以飾其貌而無以合其情則禮勝而離矣。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二者闕一則不可。”
臣按: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此二言者非但以論禮樂,凡人之行己處事,接物、交朋友,處族姻、鄉黨,無不皆然者。故禮以飾貌必有其義,其義既立則檢於外者各得其宜,宜則人心安而不乖;樂以合情必有其文,其文既同則存於中者各有其理,理則人心定而不亂,此合情飾貌所以爲禮樂之事而救其流離之失。然又必有義與文焉互相爲用,然後貴賤以之而等、上下由是而和,此禮樂所以四達而爲王道之備歟。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鄭玄曰:“樂由中出,和在中也;禮自外作,敬在貌也。”
臣按:禮樂之所以爲大者,以其簡易也。樂由天作而其大者與天地同和,如干以易知;禮以地制而其大者與天地同節,如坤以簡能。故人君在上,以一心之中和而建爲天下之極,若其文爲度數則付之有司,亦猶乾坤之簡易也。是以恭己五位之尊,揖讓廟堂之上,而化行於四海、九州之大,所操者至簡而不煩,所守者至易而不難也。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
鄭玄曰:“言順天地之氣與其數也。不失者,不失其性也。祀天祭地者,成物有功報焉。”
朱熹曰:“禮主減,樂主盈,鬼神亦止是屈伸之義。禮樂、鬼神一理,在聖人制作處便是禮樂,在造化功用處便是鬼神。”
臣按: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禮樂形而下者也,鬼神形而上者也。上下無異形,幽明無二理,是以自古聖人之製作禮樂於昭昭之表,所以妙契鬼神於冥冥之中,無愧於此即無愧於彼也。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
朱熹曰:“禮有經禮、曲禮之事殊而敬,一樂有五聲、六律之文異而愛,一所以能使四海之內合敬同愛者,皆大樂、大禮之所感化也。禮樂之制,在明王雖有損益,而情之同者則相因述也。唯其如此,是以王者作興,事與時並,如唐虞之時則有揖讓之事,夏殷之時則有放伐之事,名與功偕者功成作樂,故歷代樂名皆因所立之功而名之也。”
臣按:先儒曰有是時則有是事,有是事則有是功。聖人觀其會通以行典禮,固未嘗執一以廢百,亦未嘗循末以忘本。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輔廣曰:“禮樂之情存乎中,禮樂之文形乎外,即吾之心而能作者聖之事也,因外之文而能述者明之事也。聖可兼明,聖誠者也,明明者也,自明而誠則聖矣。”
臣按:理之深者謂之情,知則洞達其本原精蘊者也;理之顯者謂之文,識則通曉其源委節目者也。知之悉故能創新開始,識之詳故能襲舊成終。創物之始,非聖人不能成物之終,雖明哲之士亦可能也。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羣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孔穎達曰:“此一節申明禮樂從天地而來,王者必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樂者調暢陰陽,是天地之和也。禮明貴賤,是天地之序也。樂主於陽,是法天而作;禮主於陰,是法地而制。”
朱熹曰:“樂由天作屬陽,故有運動意;禮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
臣按:聖人之禮樂與天地之陰陽相爲流通,故始也法陰陽而爲禮樂,終也以禮樂而贊陰陽。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與遍同)者其禮具。
臣按:樂以象功者也,禮以飾治者也。功成而作樂,功大然後所作之樂備,治定而制禮治辯,然後所制之禮具。苟功不成、治不定,或功與治未至於大與辯而強爲之聲容,制度無其本根而徒事其枝節,終歸於廢棄也已矣。
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
臣按:三王而專言禮,五帝而專言樂,互文以見義也。夫禮樂之不可沿襲者,其聲容、制度耳,若夫和敬之本原,根於人心之固有出乎天理之自然者,雖百世不易也。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
真德秀曰:“《易》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此禮之制因乎自然之序也;又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殷薦上帝以配祖考’,此樂之作因乎自然之和也。天高而居上,地卑而居下,物生萬類有大有小,分散而差殊。聖人因之製爲之禮,君父在上,臣子在下,即天高地下之象;昆弟、夫婦、師友、賓主下及於輿臺、皁隸,等級分明,不相混亂,即萬物散殊之象,此禮制之所自行也。陰陽五行之氣流行於天地之間,未嘗止息,相摩相蕩,若雷霆之鼓動、風雨之散潤,二氣和合,故能化生而不窮。聖人因之作爲之樂,有五聲、有十二律。角、徵,陽也,商、羽,陰也;六律陽也,六呂陰也。混合無間而樂成焉,故能與天地之和相應,此樂之所由興也。知乎此,然後識禮樂之原矣。”
臣按:朱熹嘆《樂記》此數句意思極好,可見聖人之製作禮樂,皆是自然合當如此。真德秀亦云:“知乎此,然後識禮樂之原。”後之有志於禮樂之製作者,請玩心於此二十有五言云。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
臣按:《樂記》此章與《易繫辭》大同小異,記者引之言聖人制禮其本於天地自然之理者如此,但彼以《易》象言,此以禮制言耳。
地氣上齊(音躋),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
真德秀曰:“詳悉前章之旨,自‘天尊地卑’至‘貴賤位矣’是言天高地下之義也,自‘動靜有常’至‘在地成形’是言萬物散殊之義也,‘地氣上齊’至‘百化興焉’是言流而不息、合同而化之義也。合二章而觀,其理煥然矣。”
臣按:禮樂之製作於聖人,非聖人所自爲也,因天地自然之形氣而爲之耳。大率禮以地制而其制也本其自然之形,樂由天作而其作也因其自然之氣,氣得其順則天亦應之以順,形得其常則地亦示之以常。苟不本夫自然之和序而爲非禮之禮、非樂之樂,是天之有盲風怪雨、地之有息壤洪流,其致逆氣之應、異象之垂,有必然者矣。其爲治道累,夫豈小哉?
樂着(直略反)大始而禮居成物,著(如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者地也,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故聖人曰禮樂雲。
臣按:乾元之氣運行之初而無以加,所謂大始也,而樂之爲樂則根著乎是焉;坤元之形凝定之後而有所成,所謂成物也,而禮之爲禮則居處乎是焉。是樂也由陽而來,昭著於聲氣而流行不息者,在天之氣運也;是禮也由陰而作,昭著於形體而安靜不動者,在地之形峙也。不息則動矣,不動則靜矣,樂之動在於天,禮之靜在於地,而禮與樂則動而又靜、靜而又動,而並在乎天地之間焉。是以聖人分而言之,在天之動者則謂之樂、在地之靜者則謂之禮;聖人合而言之,在天地之間兼動與靜者則通謂之禮樂雲。謂之雲者,言其所以爲禮樂者如此也。
樂也者施(去聲)也,禮也者報也。樂樂其所自生,禮反其所自始。樂章德,禮報情反始也。
臣按:《正義》謂樂無反報之意但主於恩施而已,故曰施。禮尚往來,受人禮事必當報之也,故曰報。所以施之者何?樂其所自生也,於其所自生之初而樂之,故其作樂必本其所以生者而爲之恩施也。所以報之者何?反其所自始也,於其所自始之處而反之,故其制禮必本其所以始者而爲之酬報也。然其所以樂其生者用以章其德而已,蓋作樂以祀其先,所以章顯先王之德於歌頌舞列之間也;其所以反其始者用以報其情而已,蓋制禮以祀其神,所以報答其生育之情而反吾本生之初也。
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統同,禮辨異,禮樂之說管乎人情矣。
臣按:人情多變而樂則一定而不可變,事理無常而禮則一定而不可易。何也?樂以統同,而凡人情之應感而動者或聽之而和順、或聽之而和親,莫不一統之以和也;禮以辨異,凡事理之隨物賦形者親疏各有其序、尊卑各有其等,莫不各辨之以序也。如此,則禮樂之作不徒有是言說,而凡天下之人情、事理皆管攝乎其中矣。
大人舉禮樂則天地將爲昭焉。
陳澔曰:“大人舉禮樂,言聖人在天子之位而制禮作樂也。天地將爲昭焉,言將以禮樂而昭宣天地化育之道也。”
臣按:此章下文所謂“天地訢合,陰陽相得”以至於“胎生者不巖而卵生者不血”,皆天地將爲昭焉之事也。嗟夫,大人興舉禮樂,則效至於天地陰陽之化氣、化形生之物無一而不得其所者如此,夫豈無故而然哉?蓋禮得其序而樂得其和,序則物各得其理而不雜,和則物各順其性而不乖,既序且和則建極於上者有其德,燮理於下者盡其職,山川鬼神亦莫不寧,暨鳥獸魚鱉鹹若矣。天地之間,何者而非禮樂昭宣之功哉?
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輝動於內而民莫不承聽,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故曰致禮樂之道舉而錯之,天下無難矣。
臣按:聖人與斯民均備是禮樂於一性之中,聖人特先得我心之同然耳。聖人備禮樂以身,內和而外順,故一舉而措之天下,則此以心感、彼以心應,宜其易易而無難。
故禮主其減,樂主其盈。禮減而進以進爲文,樂盈而反以反爲文。
朱熹曰:“禮如凡事儉約、如收斂恭敬便是減,須當着力向前去做便是進,故以進爲文。樂以歌詠和樂便是盈,須當有個節制,和而不流,便是反,故以反爲文。禮減而卻進前去,樂盈而卻反歸來,便是得情性之正。”
臣按:禮以謙遜、退貶爲尚,故主減,然禮之體雖主於減殺而其用則在乎進前也,故必勉而作之而以進爲其文;樂以發揚、蹈厲爲上,故主盈,然樂之體雖主於充盈而其用則在乎抑反也,故必反而抑之而以反爲其文。主減者當進,須力行將去;主盈者當反,須回顧身心。程頤所謂禮樂進反之間便得性情之正者,此也。
《仲尼燕居》: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
臣按:禮得其理則有序而不亂,樂得其節則雖和而不流。無理不動,防其亂也;無節不作,防其流也。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素,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偏。
臣按:素謂無文,偏謂不全。子張問政,子曰:“君子明於禮樂,舉而錯之而已。”臣按:舉而錯之,謂舉禮樂之道而施之於政事也。
子張復問,子曰:“師,爾以爲必鋪几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後謂之禮乎?爾以爲必行綴(舞之行位相連綴)兆(位外營兆)、興羽龠、作鐘鼓然後謂之樂乎?言而履之禮也,行而樂之樂也。君子立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諸侯朝、萬物服體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
臣按:此言禮樂之道不在於儀文、度數、聲容、節奏之末,而在乎吾身、言行之間。
以上總論禮樂之道(上)
卷三七
▲總論禮樂之道(下)
《孝經》: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衆,此之謂要道也。”
臣按:人君爲治之道非止一端,而其最要者莫善於禮與樂。禮之安上治民,人皆知之,若夫樂之移風易俗,人多疑焉。何也?蓋禮之爲用,民生日用彝倫不能一日無者,無禮則亂矣。樂以聲音爲用,必依永以成之,假器以宣之,資禮以用之,有非田裏閭巷間所得常聞也,而欲以之移風易俗不亦難哉?夫樂有本、有文,出於人心而形於人聲,然後諧協於器以爲樂。聖人之論,論其本耳。禮之本在敬,樂之本在和,敬立則爲禮所以安上治民者在是矣,和同則爲樂所以移風易俗者在是矣。故《孝經》此章首以“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弟”爲言而繼之以此,然不先禮而先樂,而於禮之下即系之曰“禮者敬而已矣”,不言樂之和而和之意自溢於言外。下文所謂敬其父、敬其兄、敬其君者禮之敬也,子之悅、弟之悅、臣之悅者樂之和也,敬一人而千萬人悅,豈非安上治民而移風易俗之效哉?由是觀之,禮樂二者交相爲用,可相有而不可相無,是誠治天下之要道也。彼區區求其治效於聲音、器數之末,豈知要者哉?
《論語》: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程頤曰:“禮勝則離,故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以斯爲美而小大由之。樂勝則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範祖禹曰:“凡禮之體主於敬而其用則以和爲貴,敬者禮之所以立也,和者樂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謂達禮樂之本者矣。”
朱熹曰:“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和者從容不迫之意。蓋禮之爲體雖嚴,然皆出於自然之理,故其爲用必從容而不迫乃爲可貴,先王之道此其所以爲美,而小事大事無不由之也。又言如此而復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爲貴而一於和,不復以禮節之,則亦非復禮之本然矣,所以流蕩忘反而亦不可行也。”又曰:“嚴而泰,和而節,此理之自然,禮之全體也。毫釐有差,則失其中正而各倚於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臣按:有子此言專言禮之用,而程氏始用《樂記》二語以見禮之不可無和,和便是樂之意。朱子謂嚴而泰是禮中有樂,和而節是樂中有禮,雖不明言樂字而樂之意自見於言外。臣故列之於禮樂篇。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程頤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則無序而不和。”
遊酢曰:“人而不仁則人心亡矣,其如禮樂何哉,言雖欲用之而禮樂不爲之用也。”李鬱曰:“禮樂待人而後行。”
臣按:先儒謂此章重在仁字上。仁者心之全德也,人能全心德,自然敬而和,以敬行禮則禮皆得其宜,以和用樂則樂皆合其度,是禮樂皆爲我用。苟心不仁,則無敬與和,無敬與和其將奈禮樂何哉?是故用禮樂者必以和敬爲本,而和敬又以仁爲本。
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程頤曰:“先進於禮樂,文質得宜,今反謂之質樸而以爲野人;後進之於禮樂,文過其質,今反謂之彬彬而以爲君子。蓋週末文勝,故時人之言如此,不自知其過於文也。”
朱熹曰:“先進、後進猶言前輩、後輩。野人謂郊外之民,君子謂賢士大夫也。用之謂用禮樂。孔子既述時人之言,又自言其如此,蓋欲損過以就中也。”
或問朱熹曰:“此禮樂還說宗廟、朝廷以至州閭、鄉黨之禮樂?”曰:“也不止是這般禮樂,凡日用之間一禮一樂皆是禮樂,只管文勝去如何合殺?須有個變轉道理。”
臣按:此章孔子因時人文質之偏而欲救其弊,蓋欲損文之過於質者以就文質之中也。大抵世道有升降,而禮樂之在世者有質有文,世至叔季其文必勝,文勝而至於滅質,則必有王者興焉,於是損文以就質,使之復得其中;馴至中葉則又漸漸日趨於文,所貴乎在位者隨時消息而張弛之,使文與質恆相稱而彬彬然,以復其先進之舊,則大中之世矣。
子之武城,聞絃歌之聲,夫子莞爾而笑曰:“割雞焉用牛刀。”子游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
朱熹曰:“君子、小人以位言之,子游所稱蓋夫子之常言,言君子、小人皆不可以不學,故武城雖小亦必教以禮樂。蓋治有大小,而其治之必用禮樂其爲道一也。”又曰:“禮樂之用通乎上下,一身有一身之禮樂,一家有一家之禮樂,一邑有一邑之禮樂,以至推之天下則有天下之禮樂,亦隨其大小而致其用焉,不必其功大名顯而後施之也。”
臣按:此章見禮樂爲爲治之本,然本文只說絃歌,絃歌樂耳而未嘗言禮,而注乃謂武城雖小亦必用禮樂及治有大小而治之必用禮樂之說。蓋禮樂二者爲治之本,相須而成,既有絃歌之聲必有儀文之禮,不徒然也。籲,一邑之小尚必用夫禮樂以爲治,則夫天下之大而可無禮樂哉?後世急於刑罰事功,失古人爲治之意矣。
子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
程頤曰:“禮只是一個序,樂只是一個和,只此兩字含蓄多少義理。天下無一物無禮樂,且如置此兩椅,一不正便是無序,無序便乖,乖便不和。又如盜賊至爲不道,然亦有禮樂,蓋必有總屬、必相聽順乃能爲盜,不然則叛亂無統,不能一日相聚而爲盜也。禮樂無處無之,學者要須識得。”
朱熹曰:“敬而將之以玉帛則爲禮,和而發之以鐘鼓則爲樂。遺其本而專事其末,則豈禮樂之謂哉?”
臣按:週末文滅其質、禮廢樂壞之時,人但知以玉帛、鐘鼓爲禮樂而忘其本,故聖人以是爲言。云云者,謂人所常言也。乎哉者,疑而反之之辭也。人之言禮樂者莫不云云而不知禮樂之所以云云者,不在於玉帛、鐘鼓之末而在於和敬也。
《中庸》:子思曰:“雖有其位,苟無其德,不敢作禮樂焉。雖有其德,苟無其位,亦不敢作禮樂焉。”鄭玄曰:“言作禮樂者,必聖人在天子之位。”
朱熹曰:“有位無德而作禮樂,所謂愚而好自用;有德無位而作禮樂,所謂賤而好自專。”
臣按:爲治之道,其最大者在禮樂,故必有德、有位之聖人然後足以當製作之任。雖然,此言創始者耳,若夫承天踐祚之君,膺天命之重,居五位之尊,必須因前人之故典而開一代之新規,選用賢能,發揮盛制,不可如漢文之謙讓未遑而安陋就簡,以貽後時之悔。
《漢書禮樂志》曰:六經之道同歸,禮樂之用爲急。
臣按:所謂六經者,《易》《書》《詩》《春秋》《禮》《樂》也,今世《樂經》不全,惟見於戴《記》中之《樂記》。說者因班固此言,謂《易》以道禮樂之原,《書》以道禮樂之實,《詩》以道禮樂之志,《春秋》以道禮樂之分。是則六經爲治道之本原,而禮樂又爲六經之要道。人君爲治誠能以禮樂爲本,凡夫政治之施一惟唐虞三代是法而不雜於秦、漢以來功利之私,則古治不難復矣。
歐陽修曰:“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爲虛名。”朱熹曰:“此古今不易之至論也。”
臣按:修之言曰:“古者宮室車輿以爲居,衣裳冕弁以爲服,尊爵俎豆以爲器,金石絲竹以爲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歲時聚會以爲朝覲、聘問,歡欣交接以爲射鄉、食饗,合衆興事以爲師田、學校,下至里閭田畝、吉凶哀樂莫不一出於禮。由之以教其民爲孝慈、友弟、忠信、仁義者,常不出於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此所謂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及三代以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因秦,其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復三代之上,而牽其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於苟簡而已。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爲急,曰此爲政也,所以治民;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爲禮也,所以教民。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爲虛名,故自漢以來史官所紀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俯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然用之郊廟、朝廷,自縉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於老死未嘗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諭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修爲此言可謂盡古今禮樂之事,後世君臣有志於復三代之治者,其尚視此言以爲準則,痛革後世苟簡之政而必以禮樂爲本,凡其所以施於政治之間者或寓三代禮樂之意於中,庶幾今世復見古昔之盛治,豈非萬世之幸哉?
周敦頤曰:“禮,理也;樂,和也。陰陽理而後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萬物各得其理然後和,故禮先而樂後。”
朱熹曰:“禮,陰也;樂,陽也。此《太極圖》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之意。程子論敬則自然和樂,亦此理也。學者不知持敬而務爲和樂,鮮不流於慢者。”
陳淳曰:“禮樂不是判然兩物不相干涉,禮只是個序,樂只是個和,纔有序便順而和,失序便乖戾而不和,如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所以相戕相賊、相怨相仇。如彼其不和者,都緣先無個父子、君臣、兄弟、夫婦之禮,無親義序別便如此。”
臣按:敦頤此言推原禮樂之本,然必其本立而後備其儀文、度數、聲容、節奏之制,不然其如禮樂何哉?
胡寅曰:“仁者所行皆理,故可以爲禮;所安皆樂,故可以爲樂。此禮樂之本也。”
臣按:寅之此言亦循本之論,後世人主心有不存而徒欲慕古人以爲文飾之具,所行不必皆合理,而其所安者乃在於彼而不在於此,凡其所以紛然雜就之者皆非其中心之所樂而姑爲,是使天下後世之人知吾亦有尚禮好樂之名耳,政昔人所謂內多欲而外施仁義者也。籲,內多欲者固不能有仁義,既無仁義又安能興禮樂哉?
以上總論禮樂之道。臣按:宋儒朱熹上疏於其君謂:“遭秦滅學,禮樂先壞,漢晉以來諸儒補緝竟無全書,其頗存者三禮而已。《周官》一書固爲禮之綱領,至其儀法、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郊特牲》《冠義》等篇乃其義疏耳。前此猶有三禮等科,禮雖不行而士猶得以誦習而知其說,自王安石棄罷《儀禮》獨存《禮記》之科,棄經任傳,不過習爲虛文以供應舉。若乃樂之爲教,則又絕無師授,律尺短長、聲音清濁,學士、大夫莫有知其說者而不知其爲闕也。欲以《儀禮》爲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於禮者皆以附其本經之下,具列註疏諸儒之說,但私家無書檢閱、無人鈔寫,迄不能就。而鐘律之制,則士友間亦有得其遺意者,竊欲更加參考別爲一書,以補六藝之闕,而亦未能具也。”臣睹朱氏此疏,所謂以《儀禮》爲經而以《禮記》及諸書爲傳者,雖不見用於時,而其徒黃幹、楊覆蓋已私輯之以爲《儀禮經傳通解》;所謂士友間有得鐘律遺意者,則指蔡元定《律呂新書》也。今《儀禮經傳通解》南雍有刻本,已行於世,而《律呂新書》永樂中已載之《性理大全書》中,則朱氏之言雖不見行於當時,而實得表章於聖世。臣竊聞開國之初,太祖皇帝不遑他務,首以禮樂爲急,開禮、樂二局,徵天下耆儒宿學分局以講究禮典、樂律,將以成一代之制。然當草創之初、廢學之後,稽古禮文之事,諸儒容或有未足以當上意者,當時雖輯成《大明集禮》一書,然亦無所折衷,樂則未見有全書焉。古云禮樂百年而後興,今承六聖太平之治百有餘年於茲,所謂聖人在天子之位而制禮作樂者,茲其時歟?
卷三八
▲禮儀之節(上)
《易》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程頤曰:“履,禮也。禮,人之所履也,爲卦天上澤下。天而在上,澤而處下,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當也。禮之本也,常履之道也。”
朱熹曰:“履,禮也。上天下澤,定分不易,必謹乎此,然後其德有以爲基而立也,故曰‘履德之基’。”呂祖謙曰:“《履》爲《易》中之禮。”
臣按:此六經言禮之始,然經但言履而已,而說者乃以之爲禮,何哉?朱熹曰:“辨上下、定民志也,是禮的意思。蓋莫高於天而地最卑之處爲澤,澤下而天上,上下之分如此懸絕,苟無辨焉,則澤上於天矣,澤上於天則是上下易位,上下易位則反常而僭分,而民志不知所向而無定守矣。是以君子爲治莫先於定天下之志,欲定其志莫先於辨上下之分,辨上下之分而不見於踐履之間,徒有其言不可也,是以定爲品級、製爲節文,截然有威而不可犯,秩然有儀而不可紊。”此履所以爲禮歟?
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程頤曰:“雷震於天上,大而壯也。君子觀《大壯》之象以行其壯,君子之大壯者莫若克己復禮,古人云自勝之謂強,《中庸》於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強哉。矯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於克己復禮則非君子之大壯不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禮弗履。”
朱熹曰:“雷在天上,則威嚴果決以去其惡,而必爲善須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禮。”
臣按:《易》卦言禮始於《幹》,備於《履》,而所以履而爲禮則在於《大壯》。蓋以嘉會所合者本於乾道之亨,乾,天也,天行以健,震以動之,壯莫大焉。既壯而大,是以發強剛毅,足以有執齊莊中正,足以有立非禮弗履,而所履者動容周旋無不中禮,嘉其所會而合於乾道之亨矣。
帝曰:“諮,四嶽。有能典(主也)朕三禮?”僉曰:“伯夷(臣名)。”帝曰:“俞,諮伯,汝作秩(序也)宗(祖廟也)。夙(早也)夜惟寅(敬畏也),直(心無私曲之謂)哉惟清(潔也)。”
朱熹曰:“三禮,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禮也。秩宗,主敘次百神之官,專以秩宗名之者,蓋以宗廟爲主也。人能敬以直內,不使少有私曲,則其心潔清而無物慾之污,可以交於神明矣。”
臣按:禮之大者莫大於祭祀,祭祀之禮凡有三焉,所謂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是也。帝舜命九官,惟於百揆、秩宗諮於四嶽,蓋百揆後世宰相之職,而秩宗則後世禮部尚書、太常寺卿之職也。禮官所以交神明,非他官比,不可輕授,輕其官守則是輕神明矣。是以帝舜於他官皆直命之,獨於秩宗之職必諮訪於四嶽而後任焉,其重之亞於百揆,意可見矣。後世人主往往重治人之職而輕事神之官,甚者乃以畀小人非類,失古意矣。
皋陶曰:“天敘有典,敕(正也)我五典五惇(厚也)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常也)哉。同寅協恭和衷哉。”
蔡沈曰:“敘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倫序也,秩者尊卑、貴賤、等級隆殺之品秩也。衷,降衷之衷,即所謂典禮也。典禮雖天所敘秩,然正之使敘倫而益厚用之,使品秩而有常,則在我而已。故君臣當同其寅畏,協其恭敬,誠一無間,融會流通,而民彝物則各得其正,所謂和衷也。”
臣按:所謂五典,即所謂“慎徽五典”之典也;所謂五禮,即“巡守修五禮”之禮也。天之倫序有不易之典而正之在我者,必使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者之倫而各有義、有親與夫有序、有別、有信,鹹惇厚而不薄焉;天之品秩有自然之理而出之自我者,必使吉、兇、軍、賓、嘉五者之禮而各有尊卑、貴賤等級,隆殺鹹有常而不變焉。而是之典禮固自天子出,而所以輔相而推行之者,則不能無待於其臣焉,此所以必待於君臣上下同寅協恭而後民彝物則各得其正,而典禮出於上天之所降者無過不及而罔有乖戾焉,是則所謂和衷也。
《周官》:宗(尊也)伯(長也)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鄭玄曰:“宗伯,主禮之官。宗伯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也。”
呂祖謙曰:“治,理也。壇坎、昭穆之等,聘享、射御之節,貫本末而等文質,所謂禮也,神人所以治、上下所以和者也。一失其禮,則僭亂諂妄而瀆乎神陵,犯乖爭而悖乎人,上下皆失其分,安得而和乎?”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
《周禮》: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
呂祖謙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禮有自然條目,幽而神、明而人秩然有序,燦然有經,便是和。若無禮則乖爭陵犯,上陵下替,豈能一日和?”
臣按:《周書》宗伯掌邦禮固曰和上下,而《周禮》禮典亦以和邦國爲言,蓋以禮之用,和爲貴,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言也。籲,虞廷分禮樂爲二,周室合禮樂爲一,時世所尚,輕重可見。若夫後世所以爲治者,專意於簿書、期會之末,所謂禮樂者皆非古之所謂禮樂,間有一二僅存,亦名同而已,實則非焉,可慨也夫!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祇)之禮以佐王建保(安也)邦國。
王昭禹曰:“謂之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則禮當自王出也。”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烝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禋燎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狸沈祭山林、川澤,以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槱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詳見“秩祭祀”)
臣按:大宗伯所掌之禮有五,曰吉、兇、軍、賓、嘉,而《周官春官》首言大宗伯之職以佐王建保邦國者,則專以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爲言,蓋禮莫重於祭也。
以凶禮哀(謂救患分災)邦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謂歲歉)札(謂民病),以吊禮哀禍災,以褵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吳澂曰:“哀謂救患分災也。喪禮謂親者爲之服、疏者有含襚。荒者,人物有害也。兇以天災言,札以民病言。吊者,慰吊之也。禍災如水、火之類。褵者,會財貨以補其亡失也。圍謂國被圍,敗謂師敗績。恤,相爲憂之也。兵於外爲寇,於內爲亂。”
臣按:凶禮凡六條,《曲禮》曰:“歲凶年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谷,馳道不除,祭祀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觀古人於荒禮如此,則其他可知矣。可見成周盛時,於國有凶荒,其君臣上下相與哀恤如此,蓋其與民同患,故雖遇兇而不兇也歟。
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衆也)見曰同,時聘曰問,殷覜曰視。
吳澂曰:“親謂使之親附也,朝如日出於寅之朝而朝於天,宗如萬物相見於南方而其類皆有所宗,覲謂物成之時各勤其實以報乎上,遇謂閉藏之時其相見若邂逅之遇,會謂非時會集以謀征伐之時,同謂王不巡狩而衆見諸侯以命政,問謂諸侯遣卿非時致問於天子,視謂諸侯遣卿以大禮而衆見於天子。”
臣按:賓禮凡八條,朝、覲、遇、宗之名以別一時耳,其禮一也。《書》曰“六年五服一朝”,以二者參之,諸侯六年之內惟一朝耳,來以春則曰朝、以夏則曰宗,秋、冬亦然,初無四方之別,猶漢春曰朝、秋曰請也。
以軍禮同邦國,大師之禮,用衆也;大均之禮,恤衆也;大田之禮,簡衆也;大役之禮,任衆也;大封之禮,合衆也。
吳澂曰:“同謂威其不協及僭差者也。大師謂天子六軍,用衆者出師之法也。大均謂因地以令賦、因家以起役,地有肥磽而賦有輕重,家有上下而役有多少,是所以優恤其衆也。大田謂四時之田而因以習兵,簡閱其衆之能與否也。大役謂徒役,若築作之類,所以任用衆力也。大封謂正封疆、溝塗之固,所以合聚其民也。於此見聖人公平廣大之心矣。”
臣按:王安石謂用衆者用其命,恤衆者恤其事,簡衆者簡其能,任衆者任其力。用其命而不知恤其事,恤其事而不知簡其能,簡其能而不知任其力,任其力而不知合其志,非所以謂軍禮。軍禮以用其命爲主,以合其志爲終。嗟乎,古人用兵而必爲之禮如此,後人惟知用法而已,驅之如牛羊,視之如艾蒿,豈復有所謂禮也哉?
以嘉禮親萬民,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吳澂曰:“嘉,善也。因人之心善而爲之制也。飲食謂族食族宴也。昏兼姻言,冠兼笄言。賓射謂王與賓友射也。饗以訓共儉,燕以示慈惠,凡朝聘之賓客皆一饗而燕則無數。脤膰謂祭祀之肉。兄弟之國,同姓諸侯也。贊其喜曰慶,加物曰賀。異姓之國,王之昏姻甥舅也。”
臣按:先儒有言,觀乎《大雅》《小雅》正變之所存,則周之所以興莫不由於五禮也,周家之所以亡亦莫不由於五禮也。邦國之根本安危之所繫,其有大於此乎?臣觀周人設官,大宗伯所以佐王建保邦國者,首以五禮爲事,非徒有其典,凡其所以詠於《詩》與夫散見於傳記者莫不備見其事。籲,此成周所以爲有道之長而異於後世也歟?
小宗伯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辨廟祧之昭穆、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令。
吳澂曰:“五禮,吉、兇、軍、賓、嘉也。大宗伯掌其本數,小宗伯又掌其末度。禁者禁其所不得用,令者令其所得用。用等者,器幣尊卑之差也。廟祧之昭穆者,天子七廟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祧者,遠廟之主遷而藏之也。吉凶之五服,吉服五則九章也、七章也、五章也、三章也、一章也,凶服五則斬衰也、齊衰也、錫衰也、緦衰也、疑衰也。三族者父、子、孫,人屬之正名也。辨親疏者,重服則親,輕服則疏。正室,適子將代父當門者也,疏曰:‘據九族之內,凡適子正體皆爲正室,皆謂之門子。’小宗伯掌其政令者,治其昭穆、明其嫡庶,使不得以卑代尊、孽代宗。”
臣按:禮之大者有五,而五者之中其所用者各有等則焉。大宗伯既總其綱,而小宗伯又掌其禁令與其用等。所謂等者,尊卑、貴賤、親疏三者而已。辨昭穆與其章服則尊卑之等嚴,禁車旗與其宮室則貴賤之等別,別三族與其衰服則親疏之等明。然又於等則之間特申明宗子之制而總結之曰掌其政令,以見凡行禮者皆以是爲重焉。由是觀之,古人重宗之意可見矣。
《禮記曲禮》曰:毋不敬。範祖禹曰:“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可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
臣按:治國平天下之本在乎修身,而修身必以禮,禮者敬而已矣。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呂大臨曰:“爲祖父母齊衰期,爲曾祖父母齊衰五月,此所以定親疏也。嫂叔不通問,嫂叔無服,燕不以公卿爲賓以大夫爲賓,此所以決嫌疑也。大夫爲世父母、叔父母、衆子昆弟、昆弟之子降服,大功尊同則不降,所以別同異也。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其文是也其義非也,君子不行也;其義是也,其文非也,君子行也,此所以明是非也。”
臣按:天下之事各有兩端,混然而不可辨別者,君子必以禮辨之,親疏以禮而定、嫌疑以禮而決、同異以禮而別、是非以禮而明。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呂大臨曰:“禮者敬而已矣,君子恭敬所以明禮之實也;禮,節文乎仁義者也,君子撙節所以明禮之文也;辭遜之心,禮之端也,君子退讓所以明禮之用也。”
臣按:《曲禮》此言則天下之事無一而不本於禮者,而後世爲治者顧以禮爲虛文,而一以法令從事,豈知本者哉?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呂大臨曰:“人之血氣、嗜慾、視聽、食息與禽獸異者幾希,特禽獸之言與人異耳,然猩猩、鸚鵡亦或能之,是則所以貴於物者,蓋有理義存焉。聖人因理義之同然而製爲之禮,然後父子有親、君臣有義、男女有別,人道所以立而與天地參也。縱慾怠敖,滅天理而窮人慾,將與馬牛犬彘之無辨,是果於自棄而不欲齒於人類者乎?”
臣按:呂氏之言儆切,可以爲世之無禮者戒。
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劉彝曰:“太上者至極之稱,猶言全德也。”
臣按:禮者稱而已矣。禮固以德爲貴,而施與於人與報人之賜乃人道之不能無者,是以位雖有貴賤、尊卑之殊,而往來、來往之禮,所以相爲施報者斷然不可闕也。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呂祖謙曰:“人生天地之間,強足以陵弱,衆足以暴寡,然其羣而不亂或守死而不變者,畏禮而不敢犯也。人君居百姓之上,惟所令而莫之違者,恃有禮以爲治也。一人有禮,衆思敬之,有不安乎?一人無禮,衆思伐之,有不危乎?此所以系人之安危而不可不學者。”
臣按:人道之所以立者以其有此禮也,苟無禮焉,則強將恃其力以陵弱、衆將恃其勢以暴寡、富將恃其財以吞貧、智將恃其能以欺愚,則是天下之人皆將惟其勢力財能之是恃而不復知有尊卑、上下之分矣,人何由而安哉?聖人知其然,故製爲秩然之禮以立爲當然之法,頒之學宮之中,設爲師儒之教,講明其理,推行其道,使其有所畏而不敢犯,有所敬而不敢忽,此君位所以高而不危,而民用亦以之而平康也。然則天下其可以一日無禮而斯人其可以一日不學禮乎?
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戴溪曰:“禮以卑爲主,以恭爲本,故禮者所以柔伏,伏其侈大之意而習爲退遜謙下之道。故有禮之人,其容肅然以正,其氣粹然以和,望其顏色而知其人之可親也。其容狠,其氣暴,望其顏色而生易慢之心者,必其無禮之人也。富貴之失禮以驕,貧賤之失禮以諂,驕者失於亢,諂者失於卑,其爲失禮一也。”
臣按:禮之爲禮,大中至正之界限也。富貴者不可過於是,貧賤者必求至於是,過於是則氣盈,氣盈則驕而淫,不至於是則氣,歉氣歉則懼而屈。是何也?不知禮之爲禮也。誠以禮之爲禮,是乃吾心大中至正之界限,人有禮則中有定見、外有定守而不爲外物所動矣。
貧者不以貨財爲禮,老者不以筋力爲禮。
呂大臨曰:“君子之於禮,不責人之所不能備,貧不以貨財爲禮是也;不責人之所不能行,老者不以筋力爲禮是也。”
臣按:無財不可以爲禮,非強有力不可以行禮,是以操有餘之勢力者恆以是而恕諸不足之人,不恃吾之富與強而強人之所不能備,而求其如吾志焉。
《檀弓》: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臣按:子思此言雖爲喪禮而言,然凡爲禮者莫不皆然。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吳澂曰:“哀敬言其心,禮之本也;禮言其物,禮之文也。禮有本、有文,本固爲重,然謂之與其、謂之不若,此矯世救弊之辭爾,蓋本與文兩相稱者爲盡善也。”
臣按:此子路聞孔子之言亦寧儉、甯戚之意。
以上禮儀之節(上)
卷三九
▲禮儀之節(中)
《禮運》: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方愨曰:“禮本乎天之道,故先王制禮所以承乎天之道;禮出乎人之情,故先王制禮還以治人之情。人之所欲莫甚於生,所惡莫甚於死,禮之得失遂有死生之道,此其所以爲急歟?”
臣按:《禮運》此言因言偃問“禮如此乎急”而孔子答之如此,以見禮之爲禮,上以承天道、下以治人情,其得失爲人生死所繫,人而無禮乃不如鼠之有體,此其雖生不如死也。嗚呼,人之所急孰有過於死生哉?禮之所繫如此,其急可知也。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以黍加諸燒石之上)捭豚(擘析豚肉燒食之),污尊(掘地爲污坎以盛水)而殽飲(以手掬水而飲),蕢桴(摶土塊爲鼓椎)而土鼓(築土爲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鄭玄曰:“言其物雖質,略有齊敬之心,則可以薦羞於鬼神,鬼神饗德不饗味也。”
臣按:人之生也先有飲食,飲食之初乃禮之所由起也。其初未有釜甑、刀匕以及罍爵、鼓樂之類所食用也,以是而用以致敬鬼神也,亦以是是以彌文之世恆思太古之初,凡有製作恆寓質樸之意於繁文之中,稍存古人制禮之初意。
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接賓以禮曰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則君位危,君位危則大臣倍(違上行私)、小臣竊(盜也),刑肅(峻急)而俗敝(敗也)則法無常,法無常而禮無列(上下之私),禮無列則士不事(不修職也)也。刑肅而俗敝則民弗歸也,是謂疵國。
吳澂曰:“別謂剖判之,嫌謂似同而不同者,明謂著察之,微謂可見而難見者。凡祀祭享,皆儐鬼神也。布帛長短以刀裁之曰制,以尺量之曰度。制度不定以禮稽考之,仁義所施輕重不一以禮辨別之。君之執禮以爲柄者,決人事於顯,感鬼神於幽,粗而考長短、廣狹之器數,精而別親疏、尊卑之等殺,並須用禮。禮所以治其國之政使不亂,安其君之位使不危也,以下遂言君危政亂之禍。禮可以正天下國家,政不正謂爲政不以禮也,政不正之所致有二,一則君位危,二則法無常。君位危則失其尊,高下無忌憚則大臣爲奸、小臣爲盜,君務嚴刑勝之而上下睽乖,習俗敝壞矣。法無常謂渝其律令,下無遵守,而天秩之儀亦紊其次矣。士之所事者禮也,有國而無禮則士無所服習矣;民之所歸者德也,有刑而無德則民無所懷向矣,此疵病之國也。
臣按:禮爲人君操持之大柄,所以治天下之政,所以安一人之尊,皆由是也。後世人君皆知以政爲治,而不知本之禮以爲政,失其本矣。雖然,蓋亦日用而不自知耳,向也不知而暗用之,今既知之,盍反其本而明明執之以持世乎?
故禮達而分定,故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
臣按:昔人有言,天下之勢莫患乎上下無以相別而分守無以相安也。若夫主勢一定而君德既孚,天下之民方且遵名守教,相從於畏愛則象之中,甘心於服役事養之際,求其爲自安自適之不暇,安有欺背替陵之事哉?故曰禮達而分定,則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好生惡死,人心之所同,然聖人有禮以率天下,能使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大哉,禮乎!其功用之大有如此者。禮教既達,非但其分之定,亦使其心之安也。
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慈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
臣按:《禮運》此章上文有曰”何謂七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講信修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而繼之以此以見禮之爲禮,乃聖人治情修義之本,興利除患之具,人君未有舍此而能爲治者也。
故禮義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講信修睦而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也,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孔穴)也,故惟聖人爲知禮之不可以已也,故壞國、喪家、亡人必先去其禮。”
陳澔曰:“肌膚之總會、筋骸之聯束非不固也,然無禮以維飭之則惰慢傾側之容見矣,故必禮以固之也。竇,孔穴之可出入者,由於禮義則通達,不由禮義則窒塞,故以竇譬之。聖人之能達天道、順人情者以其知禮之不可以已也,彼敗國之君、喪家之主、亡身之夫皆先去其禮之故也。”
臣按:禮必有義,禮而不合於義則爲非禮之禮,故古人言禮必兼義言之,蓋以人之爲人,有禮則生,無禮則死,有禮則安,無禮則危,而其所以爲人者其大端在禮之義而已。有此禮義,則外焉而信實以講、和睦以修而與人也誠,內焉而肌膚有所會、筋骸有所束而在己也固,明焉而養生送死,幽焉而郊天享廟,此其大端緒也;上焉而通達天道,下焉而和順人情,此其大竇穴也。是禮也人人由之而不人人知之,唯聖人則知此禮爲人大端、爲人大竇,雖欲已之而不可以已也,於不可已而已之則國必壞、家必喪、人必亡。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張載曰:“人情所安即禮也,故禮所以由義起。”
臣按:禮之爲禮皆義之所當爲者也,義不當爲則禮不可行,則是禮之用皆是義之實也。古昔聖人所制之禮皆是合爲之事,苟有事焉,考之先王雖未爲之禮,然以之協合於義而於義無所悖,則是當爲之事也,吾則以義起之而爲之節文儀則焉,是亦聖人之所許也。
先王能修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故此順之實也。
吳澂曰:“大順之應如此,亦無他故而使之然,蓋由古先聖王能修治其禮而達之於禮之義以教天下之人,體實理於心而達之於一身之順,充而爲家國天下之順故也。”
臣按:《禮運》於篇終論禮之義而至於體信、達順,蓋言禮之極功也。論禮之功用而至於此,蓋不可復加矣,然而反推其本固在於修禮,而禮之所以修者則又在乎敬而已矣。
《禮器》曰: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
臣按:發己自盡爲忠,循物無違爲信,以之爲禮之本固矣。若夫義者合宜之謂,理者有條理之謂,苟儀文度數之間、登降上下之際不合於宜而無條理焉,則亦不文矣,此禮所以貴乎有本、有文。無忠信則禮不能立,無義理則禮不可行。
孔子曰:“禮不可不省也,禮不同、不豐、不殺,此之謂也,蓋言稱也。”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是故君子太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太牢而祭謂之攘;管仲鏤簋(簋有雕鏤之飾)朱紘(冕系)、山節藻梲,君子以爲濫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爲隘矣。
臣按:禮之等不同而各有當然之則,過於豐則逾,降而殺則不及,一惟稱而已矣。是以天子太牢而祭,稱也,則謂之禮;匹士太牢而祭,不稱也,則謂之攘焉。攘者,非其有而取也。管仲之濫,豐而不稱者也;晏平仲之隘,殺而不稱者也。先王之制禮,或稱其內,或稱其外,寡者不可多,多者不可寡,一惟歸之於稱。君子之行禮者,其可不之省察而妄有所去取加損哉?
是故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衆之紀也,紀散而衆亂。
臣按:禮所以防範人心,綱維世變,如綱之有紀然,紀散則綱之目無所維,禮散則人之心無所守。前篇言壞國、喪家、亡人必先去其禮者,此也。
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
陳澔曰:“體,人身也。先王經制大備,如人身體之全具矣,若行禮者設施或有不當,亦與不備同也。大者損之、小者益之,揜其顯、著其微,是不當也。”
臣按:禮之在天也有自然之節文,其在人也有當然之儀則,故先王制之以爲度數亦有一定之理,如人身之有四肢、百體,在上者不可移之下,在外者不可納之內,左不可遷之右,大不可減爲小,禮之爲禮亦若是而已矣。故曰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謂之不成人。
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
朱熹曰:“禮儀三百,便是《儀禮》中士冠、諸侯冠、天子冠禮之類,此是大節有三百條,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屍、立如齊之類,皆是其中小目。”
臣按:經禮謂禮之經常者,如冠、昏、喪、祭、朝聘、會同之類;曲禮謂禮之委曲者,如進退、升降、俯仰、揖遜之類。禮雖有三千、三百之多,求其極致一而已矣。一者何?敬是也。入室必由戶,行禮必由敬,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豈有行禮而不由敬者乎?
禮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臣按:本謂人心之初,古謂禮制之初。禮之行也必反其本,求之於人心本然之初,不可任情而直行,必修其古、考夫先王制作之始,不可率意而妄爲。反思其本,修舉夫古,則是不忘其初矣。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採,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是以得其人之爲貴也。”
臣按:味有五而甘者其自然之味也,色有五而白者其自然之質也。甘則可以受五味之和,白則可以受五色之採,人之有是忠信猶味之甘、色之白也,有是忠信之質而後可以學禮。忠信者何?誠實之理也。人無誠實則虛僞矣,禮其可以虛僞爲乎?是以人之慾行禮者必以誠實爲主,而人君之任人以行禮亦必用誠實之人也。
《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朱熹曰:“此蓋秦火之前典籍備具之時之語,固爲至論,然非得其數,則其義亦不可得而知矣。況今亡逸之餘,數之存者不能什一,則尤不可以爲祝史之事而忽之也。”
臣按:禮有數有義,數其事物之粗者,義則其精微之理也。先王盛時,儀文具備,而凡一時掌文書、司贊祝之人莫不知其登降灌奠之節、俎豆牲醴之數,特於禮之所以然與其所當然者有所不知耳。自秦廢禮之後,漢興不能復古,凡三代之儀文、器數一切掃地,所幸者經典尚存,古昔先王制作之義猶見於簡冊之中耳。是以秦以前數易陳而義則難知,漢以後義猶可以討論而數則有不能以盡考者矣。雖然,後有作者之聖能本吾心之敬而酌以先王之義,凡儀文有所闕略一皆以義起之,因時制宜以爲一代之禮而不徒事乎政治、刑罰之末,本乎禮以治躬,主乎敬以行禮,而又立爲定製以貽子孫,使之世守而不替,其於三代之治殆庶矣乎。
《經解》曰: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圜也,故衡誠縣(音玄)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
臣按:《經解》此言則知禮之爲禮,非獨以之辨上下、定民志,亦可用之以察人情、審事理。於凡天下之人情、事理,或輕或重、或曲或直,或方而常、或圜而變,一以禮而正之,莫不各因其自然而得其所以然,而格之以當然之道,雖有奸欺詐僞之術,無所施矣。
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敬讓之道也。故以奉宗廟則敬,以入朝廷則貴賤有位,以處室家則父子親、兄弟和,以處鄉里則長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
吳澂曰:“隆者其崇重之心,由者其踐行之跡。方猶法也。禮者,敬讓之道也。人皆隆禮、由禮,則凡奉宗廟者皆敬先,入朝廷者皆敬貴,處室家者皆讓父兄,處鄉里者皆讓長老。敬讓之道達於宗廟、朝廷、室家、鄉里,故上爲下之所敬讓而居上者不危,不危則安矣;民知君之當敬讓而爲民者不亂,不亂則治矣。其安其治皆由禮而然,故曰莫善於禮,記者推言禮之功用而引孔子之言以結之也。”
臣按:吳澂之言備矣。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
臣按:古昔聖王之爲治不必拘拘於禁令、刑罰,一惟以禮明之,上而朝廷、外而侯國、下而里閭族黨,莫不製爲當行之禮,以明其當行之道,使之知所以慕向而興起也。
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坊爲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爲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
臣按:《坊記》有曰“禮者因人情而爲之節文以爲民坊者也”,先王制爲此禮,莫不各有所本,亦莫不各有所用、有以舉之,莫敢廢也。是何也?創業垂統之君燭理既明,涉世既深,所以製爲一代之制者,灼知其源之所自來,而逆料其流之所必至,不徒然也爲之。後者不推究其本末、輕重,有所更革焉不可也,況又去之乎?禮經壞坊之譬切矣。坊以障水,非一日所能成也。成之甚難而壞之甚易,幸而時之旱無水患也,率意壞之,一旦秋雨時至,壞山陵、衝城郭、蕩廬舍,倉卒欲爲之坊,得乎?繼世之君輕去祖宗之禮法者,何以異此。
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闢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衆矣,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故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釐,繆以千里。”此之謂也。
臣按:所引《易》文今《易》無之,蓋逸文也。所謂君子慎始一言,誠萬世人君爲治之要焉。夫天下之事莫不有所始,其所始也皆起於細微眇末之間,故聖人制禮以爲慎始之具。因人有男女之慾而易至於淫闢也,故於其匹配之始而製爲昏姻之禮;因人有飲食之慾而易至於爭鬥也,故於其會合之始而製爲鄉飲之禮;以至喪祭、朝覲之初,莫不皆爲之禮,使不至於恩薄而敗起,則是止邪於未形而使民日遷徙於善、遠離夫罪有不知其所以然者矣。苟不於其始而慎之,則其差也始於毫釐之間,而其終也得失成敗之分乃有至於千里之遙焉。嗚呼,君子之作事也其可不慎於始乎?欲慎其始,舍禮不可也,先王所以隆重之有由然矣。
《哀公問》:孔子曰:“民之所由生,禮爲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君子以此之爲尊敬然。”
臣按:民之所由生者,以禮爲大,則失此禮民有不得其死者矣。君子以之爲尊敬如此,夫豈徒然哉?後世乃以法持世而棄禮,蓋不知其民之所由生者,其大在此也。
《仲尼燕居》: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
吳澂曰:“中者,無過不及制者裁也。子貢見夫子言師、商之過、不及,遂問夫子何以得爲過、不及之中,而夫子答以禮也。蓋禮有節,以禮裁製之使中其節,則無過亦無不及矣。先雲禮乎者設爲問辭,後雲禮者設爲答辭也。”
臣按:理之出於人心,事之行於天下,莫不各有天然自有之正道、當然得宜之定則,然人稟賦各殊而其學力有至有不至,是以事之行者不能一一皆合於人心而中夫天理也。何則?人之生也,剛克者多失之太過,柔克者多失之不及,剛者則過於剛而不足於柔,柔者則過於柔而不足於剛,是以其行事也寬則失於太縱而無制,猛則失於太苛而無恩,或優容於此而操切於彼,或慢令於前而致期於後,不失之有餘則失於不足。是何也?無禮以爲之裁製也。用禮以裁製,天下之事如布帛之刀尺、如梓匠之斧斤,相體以爲之衣,隨材以制其用,不使其有餘亦不使其不足,既無太過亦無不及。
子曰:“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國而無禮,譬猶瞽之無相與,倀倀乎其何之?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若無禮,則手足無所錯,耳目無所加,進退揖讓無所制。是故以之居處,長幼失其別,閨門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獵戎事失其策,軍旅武功失其制,宮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時,樂失其節,車失其式,鬼神失其饗,喪紀失其哀,辨說失其黨,官失其體,政事失其施,加於身而錯於前,凡衆之動失其宜如此,則無以祖(始也)洽(合也)於衆也。”
吳澂曰:“治者使之不亂也,即事之治,即其事而治之以禮也。有其事必有其治之之禮,治國而無禮則其事必亂而不能治,如無目之人,無相者前導旁扶則不能有所往,如黑暗之時、在黑暗之地,無燭以照則不能有所見。無禮則手足皆妄動,故曰無所錯耳目;皆妄聽妄視,故曰無所加進退揖讓,無以裁製而使之中節。別即辨也。策謂講武教戰之謀策,制謂全師克敵之法制。”
臣按:《燕居》此章之言可見禮之無乎不在,一日不可以無禮,一事不可以無禮。一言一動、一進一退,與凡天下之大、萬幾之衆,一事之行皆必有所以治之者,所以治之者何?禮而已矣。唐虞三代之君率本此禮以爲治,後世人主生死乎節文、儀則之中,而不自知其皆聖人所制之禮,一惟以事視之,殊不知事之所以中節者即禮之所以爲禮也。古人創之於前,祖宗述之於後,凡吾今日之所餔啜者皆古人之糟粕,所衣被者皆祖宗之餘裔,若瞽而無相助之人與冥行於昏暗之夜,然而未至於亡者,有此禮以爲之治也。然則有志於三代之治者,可不以禮而爲之本乎?
《坊記》:子云:“小人貧斯約,富斯驕。約斯盜,驕斯亂。禮者因人之情而爲節文,以爲民坊者也。”
臣按:《坊記》此章上文有曰“君子之道譬則坊(與防同)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爲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而繼之以此。坊之義見前《經解》中,所謂君子之道即禮也,國之有禮猶水之有坊,坊以止水因水之勢,禮以坊民因民之情。民之情莫不好富而惡貧、好貴而惡賤,富與貴者必驕,驕必至於爲亂,貧與賤者必約,約必至於爲盜,此聖人既以禮爲之大坊,節其過不及之情,俾其歸於中正之德。化不可入者有刑之法以坊之,使其有所忌憚而不至於淫;心無窮已者有命之理以坊之,使其知所分限而不極其欲。所以然者,無非因人之情而爲節文之禮也。
《喪服四制》:凡禮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陳澔曰:“體天地以定尊卑,法四時以爲往來,則陰陽以殊吉凶,順人情以爲隆殺,先王制禮皆本於此,不獨喪禮爲然。”
臣按:先王制禮,其大體雖曰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而其大歸則在於順人情也。
以上論禮儀之節(中)
卷四○
▲禮儀之節(下)
《春秋傳》:周內史過曰:“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僖公十一年)孟獻子曰:“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
孔穎達曰:“幹以樹本爲喻,基以牆屋爲喻。”
劉子曰:“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併成公十三年)
君子曰:“讓,禮之主也。”又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力(以耕農爲勤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襄公十三年)
叔向曰:“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政,身之守也。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二十一年)杜預曰:“政須禮而行,政存則身安。”
臣按:政之行以禮爲輿,而禮之行又以敬爲輿,不敬則怠於禮,怠禮則政不立而馴至於亂也。
子貢曰:“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定公十五年)
臣按:春秋之時,去先王之世不遠,一時論治者率本於禮,論禮者率本於敬讓。敬也者禮之本也,讓也者禮之實也。存乎心者以敬,形於貌者以讓,以此立義,以此爲政,本乎恭敬之節,形爲遜讓之風,此其所以安上治民而能長世也歟?
晉叔向(晉大夫)曰:“忠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昭公二年)
臣按:魯昭公二年,叔弓如晉,因晉侯使郊勞而善於說辭,故叔向謂其知禮,且舉其所聞者如此,茲二言者蓋古語而叔向稱之也。
晉女叔齊(即司馬侯)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
臣按:魯昭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女叔齊對以“魯侯焉知禮”,且曰:“是儀也,不可謂禮。”蓋謂昭公自郊勞至於贈賄無有所失,乃揖遜進退之儀文耳,非禮也。禮之爲禮,以能保守其國家爲本,以能推行其政令爲節,所以然者,用以固結其民心使之無失於我耳。今魯君政在臣下,有賢人而不能用,禍難且將及於身而不知憂恤其所底止之地,顧惟屑屑於儀文之末,豈所謂禮乎?由是觀之,則禮之爲禮不在儀文之末可見矣。
孟僖子(魯大夫)曰:“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昭公七年)
臣按:魯昭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講學之,苟能禮者從之。及其將死,召其大夫曰:“孔丘,聖人之後也。我若獲沒,必屬二子於夫子,使事之而學禮焉。”所謂無禮無以立,即孔子所以教其子伯魚者也。古之聖賢教子必以禮也如此,蓋以人之有禮如木之有幹也,木而無干則不能生,人而無禮其何以立哉?
子太叔(鄭大夫遊吉)引子產之言以答趙簡子曰:“夫禮,天之經(經者道之常)也,地之義(義者利之宜)也,民之行(行者人所利)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民實法之)、因地之性(高下、剛柔,地之性也,民實因之),生其六氣(陰、陽、風、雨、晦、明),用其五行(水、火、木、金、土),氣爲五味(酸、鹹、辛、苦、甘),發爲五色(青、黃、赤、白、黑),章爲五聲(宮、商、角、徵、羽),淫則昏亂(滋味、聲色用之過度令人昏迷而惑亂),民失其性,是故爲禮以奉之。”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昭公二十五年)
朱熹曰:“夫禮,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陳天明、地性之目,與其所以則之、因之之實,然後簡子贊之曰‘甚哉,禮之大也’,首尾通貫,節目詳備。”
真德秀曰:“上天用此五行以養人,五行之氣入人口爲五味,發見於目爲五色,章徹於耳爲五聲,味以養口、色以養目、聲以養耳,此三者雖複用以養人,人用不得過度,過度則爲昏亂使人失其常性,故須爲禮以節之。”
臣按:《左傳》此章子太叔引子產論禮之言也,而孔子於《孝經》亦以之言孝,蓋孝者禮之本也,事親孝然後可移於君,居家理然後可移於國,疑必古有是言,子產因其舊文而孔子又爲推本之論歟?
晏子(名嬰,齊大夫)曰:“禮之可以爲國也久矣,與天地並,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諫也),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猶事也)也。”(昭公二十六年)
臣按:此章晏平仲與齊景公言唯禮可以已亂之故,且言:“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商不變,士不濫,官不滔(慢也),大夫不收公利。”蓋以是時陳氏厚施於國,將有篡國之漸,故平仲既告景公以所以已亂之法,而又推其本如此,惜乎景公知善其言而不能行,其後齊之國祚卒移之陳氏。噫,後世人主其尚敦厚人倫以立禮之本,而嚴立法制以行禮之用,庶乎少禍亂矣乎。
《論語》: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
朱熹曰:“王者易姓受命爲一世,子張問自此以後十世之事可前知乎?三綱謂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五常謂仁、義、禮、智、信。文質謂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三統謂夏正建寅爲人統、商正建醜爲地統、周正建子爲天統。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其已然之跡今皆可見,則自今以往或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之遠,所因所革亦不過此,豈但十世而已乎?聖人所以知來者蓋如此,非若後世讖緯術數之學也。”
胡寅曰:“子張之問蓋欲知來,而聖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於爲天下,不可一日而無禮。天敘、天秩,人所共由,禮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謂天地之常經也。若乃制度文爲或太過則當損,或不足則當益,益之、損之與時宜之,而所因者不壞,是古今之通義也。因往推來,雖百世之遠不過如此而已矣。”
臣按:子張問十世之事可前知乎,聖人舉已往之禮以明之,蓋以見上天下地、往古來今,人之所以爲生、君之所以爲治、聖人之所以持世立教事之大者,孰有大於禮哉?所謂禮者,其大者在綱常,其小者在制度,綱常本於天,亙萬世而不易,制度在乎人,隨時世而變易。三代之已往者如此,百世之方來者亦不過如此而已。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甯戚。”
範祖禹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也。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備之愈也;喪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故爲禮之本。”
楊時曰:“禮始諸飲食,故污樽而殽飲,爲之簠簋、籩豆、罍爵之飾,所以文之也,則其本儉而已。喪不可以徑情而直行,爲之衰麻、哭踊之數,所以節之也,則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滅質,而林放獨能問禮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朱熹曰:“林放,魯人,見世之爲禮者專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爲問。孔子以時方逐末而放獨有志於本,故大其問,蓋得其本則禮之全體無不在其中矣。”又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疇。’在喪禮,則節文習熟而無哀痛慘怛之實者也。戚則一於哀而文不足耳。禮貴得中,奢易則過於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後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
臣按:林放止問禮而孔子並以喪告之者,蓋以禮之大者在吉、兇二者而已,然其辭先曰“與其”而又繼之曰“寧”,則非以儉戚爲可尚,特以與其流於文弊則寧如此耳。先儒謂其言之抑揚得其中正如此,所以爲無弊也。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
朱熹曰:“杞,夏之後;宋,殷之後。徵,證也。文,典籍也;獻,賢也。言二代之禮我能言之而二國不足取以爲證,以其文獻不足故也。文獻若足,則我能取之以證吾言矣。”
臣按:聖人之言禮亦必取證前代之典籍、當代之賢人,苟無證焉亦不敢以作也。後之慾制禮者,烏可無證而妄作哉?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楊時曰:“告朔,諸侯所以稟命於君親,禮之大者。魯不視朔矣,然羊存則告朔之名未泯,而其實因可舉,此夫子所以惜之也。”
朱熹曰:“告朔之禮,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愛猶惜也,子貢蓋惜其無實而妄費,然禮雖廢,羊存猶得以識之而可復焉,若並去其羊則此禮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愛禮存羊,可見聖人意思之大,而常人無遠見,屑屑惟小費之惜,殊不知禮雖廢而羊存,庶幾後人因羊以求禮,而禮之廢者猶可因是而復舉也。雖然,豈特告朔一事爲然哉?凡夫古人之禮,今雖不盡行者皆必微存其跡以爲復興之緒,切不可惜一時之費而滅千古之跡也。
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
朱熹曰:“讓者,禮之實也。何有,言不難也。言有禮之實以爲國,則何難之有。不然,則其禮文雖具,亦且無如之何矣,而況於爲國乎?”
臣按:此章言爲國以禮爲本,而禮又貴乎有其實。讓者,禮之實也。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要也)之以禮,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頤曰:“博學於文而不約之以禮,必至於汗漫博學矣。又能守禮而由於規矩,則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學欲其博,故於文無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動必以禮。如此,則可以不背於道矣。”
臣按:博文、約禮,孔門傳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爲教,顏子受以爲學,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古之聖賢未用則以是禮而爲學,既用則以是禮而爲治,大哉禮乎,所以爲天地立心者在是,爲生民立命者在是。後世舍禮以爲學,故其學流於異端;舍禮以爲治,故其治雜於伯道。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畏懼貌),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急切也)。”朱熹曰:“無禮則無節文,故有四者之弊。”
張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無禮以主之,則過其節而有弊,反害之也。蓋禮者存乎人心,有節而不可過者也。夫恭而無禮則自爲罷(音疲)勞,慎而無禮則徒爲畏懼,勇而無禮則流於陵犯,直而無禮則傷於訐切,其弊如此,豈所貴於恭、慎、勇、直哉?蓋有禮以節之則莫非天理之本然,無禮以節之則亦人爲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約諸己爲貴也。”
臣按:此章之旨,張栻之言盡之矣。
子曰:“麻冕(緇布冠),禮也,今也純(絲也),儉(謂省約),吾從衆。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衆,吾從下。”
朱熹曰:“緇布冠以三十升布爲之,升八十縷則其經二千四百縷矣,細密難成,不如用絲之省約。臣與君行禮當拜於堂下,君辭之乃升成拜。泰,驕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謂“君子處世,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害於義則不可從也”,其言可謂約而盡矣。大抵義之一言處事之權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損、從違者,一皆準以此例而推其餘。
《孟子》:任人(任國名)有問屋廬子(孟子弟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色與禮孰重(任人復問)?”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難也),不揣其本(謂下)而齊其末(謂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於岑樓(樓之高銳似山岑者,喻禮)。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帶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牽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樓至高,喻禮。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於岑樓之上,則寸木反高、岑樓反卑矣。金本重而帶鉤小,故輕,喻禮有輕於食、色者;羽本輕而一輿多,故重,喻食色有重於禮者。禮食、親迎,禮之輕者也;飢而死以滅其性,不得妻而廢人倫,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猶言何但,言其相去懸絕,不但有輕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奪之食,摟處子而得妻,此二者禮與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較則禮爲尤重也。此章言義理、事物其輕重固有大分,然於其中又各自有輕重之別,聖賢於此錯綜斟酌,毫髮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尋,亦未嘗膠柱而調瑟,所以斷之一視於理之當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禮則天理所以防閒人慾者也。禮本重,食、色本輕,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於禮文之微者,又當隨時隨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待而長也。
禮者,人道之極也。
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書有《禮論》,其論禮之本末甚備,至其論性則以禮爲聖人之僞,豈不繆哉?”
臣按:荀況《禮論》其最純者止此數言,其餘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禮爲僞,則莊周謂所言之韙而亦不免於非荀卿之論禮是也。臣恐後世人主或有取於其言,而小人之無忌憚者或因之以進說,故於論禮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獻,使知其所謂僞者乃人之僞,非禮之僞也。禮者敬而已矣,敬豈可以僞爲哉?
程頤曰:“學禮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禮之本出於民之情,聖人因而道之耳;禮之器出於民之俗,聖人因而節文之耳。聖人復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爲之節文,其所謂貴本而親用者亦在時王斟酌損益之耳。”又曰:“行禮不可全泥古,須當視時之風氣自不同,故所處不得不與古異。”
張載曰:“禮者理也,知理則能制禮,禮文殘闕,須是先求得禮之意,然後觀禮合此理者即是聖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學者所以宜先觀禮者類聚一處,他日得理以意參校。”又曰:“禮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爲之者。大凡禮不可大段駭俗,不知者以爲怪且難之,甚者至於怒之疾之,故禮亦當有漸。”
朱熹曰:“禮時爲大,古禮如此零碎繁冗,今豈可行?亦且得隨時裁損耳。孔子從先進,恐亦有此意。或以禮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難行爾,曰然。”
聖人有作,古禮未必盡用,須別有個措置,視許多瑣細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會大本、大原。
古禮繁縟,後人於禮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禮,而恐情文不相稱,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禮中刪修,令有節文、制數、等威足矣。
臣按:古禮之不能行於今世,亦猶今禮之不可行於古也。雖然萬古此天地,萬古此人心,禮出於人心,聖人緣人情而製爲禮,何有古今之異哉?蓋同而不異者,程氏所謂義也、張氏所謂理也、朱氏所謂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類則有不能以盡同而不得以不異焉者。臣故歷採自古以來凡爲禮之說類聚以爲一處,如張氏所云者,使後世有志於禮學者,於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風氣,順其時勢,稱其情文,斟酌損益以漸行之,立爲一代之制雲。
以上論禮儀之節。臣按:成周盛時,以禮持世,凡其所以建國而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者皆謂之禮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賓射以爲禮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爲先而禮典僅居其一,然其書不謂之治而謂之禮,其意可見矣。秦漢以來則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謂之政,特以其所以施於郊廟、朝廷、學校而有節文、儀則者則謂之禮焉。蓋三代以前以禮爲治天下之大綱,三代以後以禮爲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污之異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於洪武元年即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擬三禮,明年再命集議,又明年遍徵草澤道德文章之士相與考訂之,以爲一代之制,今書之存者有《大明集禮》。洪武定製禮儀定式、稽古定製及諸司職掌所載者,乞命掌禮大臣著爲一書以頒賜中外,使天下後世鹹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後世作史者有所根據雲。
卷四一
▲樂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盛也)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頤曰:“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爲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呂祖謙曰:“《豫》爲《易》中之樂。”
臣按:此六經論樂之始。夫樂本於人心而作於聖人,人皆知之而不知聖人所以作樂,實因天陽之雷出於地陰之中,奮發迅動以成聲而有和暢豫悅之象,故既法其聲,又取其義,作爲一代之樂,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樂之用不止於一,或用於朝覲,或用於燕享,或用於羣祀,而其最盛者則惟以用之薦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長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適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專在於樂,如《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而孔子亦曰‘興於詩成於樂’,蓋所以盪滌邪穢,斟酌飽滿,動盪血脈,流通精神,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於言,故曰詩言志。既形於言則必有長短之節,故曰歌永言。既有長短則必有高下清濁之殊,故曰聲依永。聲者,宮、商、角、徵(音止)、羽也。人聲既和,乃以其聲被之八音,而爲樂則無不諧協,而不相侵亂,失其倫次,可以奏之朝廷、薦之郊廟而神人以和矣。聖人作樂以養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體用、功效廣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復見矣,可勝嘆哉。”
臣按:樂之作必諧於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無相奪倫,然後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暢協合焉,然推原其本則出於人心、發於人聲者也。是則有虞盛時既以此爲治本,又專官以之爲教,使他日繼世出治者皆習熟於樂,養之於心志之初,陶之於節奏之際,和之於聲音之間。蓋以樂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樂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絕者也。
禹曰:“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
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谷)與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敘者,言九者各順其理而不汩陳以亂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敘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詠而樂其生也。董,督也。其勤於是者則戒喻而休美之,其怠於是者則督責而懲戒之,然又以事之出於勉強者不能久,故復即其前日歌詠之言,協之律呂,播之聲音,用之鄉人、用之邦國以勸相之,使其歡欣鼓舞,趨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壞,此《周禮》所謂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謂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者也。”
吳澂曰:“勸以九歌者,民已樂之,又因其情被之絃歌以助其樂事赴功。《周官》有縣正趨其稼事、里宰趨其耕耨,龠章吹豳雅、豳頌,與夫爲春酒、殺羔羊及百日之蠟、一日之澤,古之遺制猶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見樂之理無乎不在,而古人作樂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廟、學宮,而凡閭閻之下、田野之間而樂之化無不陶焉。後世此意不存,非但用樂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樂者亦不知樂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勸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察也)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
蔡沈曰:“六律,陽律也,不言六呂者,陽統陰也。有律而後有聲,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故六律、五聲、八音言之,敘如此也。忽,治之反也。聲音之道與政通,故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詩歌之協於五聲者也。自上達下謂之出,自下達上謂之納。汝聽者,言汝當審樂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所謂六律、五聲、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呂調則政之得可知,律呂不調則政之失可驗,人君欲因律呂聲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於詩言出納之際求之,是故言之成詩者有五,或協於宮,或協於商,或協於角、徵、羽。是言也有作於外者焉,有作於內者焉,作於外者則採而納之於上,作於內者則颺而出之於下。在下之言或安以樂、或怨以怒,聽之者因其言而觀其風俗之所尚,由是而達之於上焉;在上之言或樂而淫、或哀而傷,聽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達之於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樂音之乖和,察樂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則從而維持之,失則從而改革之,可見聖世君臣切切圖惟治道,君於聲律則曰予聞契之以其心也,臣於詩言則曰汝聽審之以其耳也。籲,君欲聞於上而俾臣聽於下,臣聽而有得焉又以聞於君,君以臣爲耳,臣以君爲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獨在虞廷而後世不能及也歟。
夔曰:“戛擊(孝擊也)鳴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丹朱也)在位,羣后德讓。下(堂下之樂)管鼗鼓(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以合樂、烝以止樂),笙鏞(大鐘)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
蔡沈曰:“樂之始作,升歌於堂上,則堂上之樂惟取其聲之輕清者與人聲相比,故曰以詠,蓋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合詠歌之聲也。丹朱在位與助祭羣后以德相讓,則人無不和可知矣。上言以詠,下言以間,相對而言,蓋與詠歌迭奏也。簫,古文作箾,舞者所執之物。《簫韶》者,舜樂之總名也。九成者,樂之九成也。功以九敘,故樂以九成。鳳凰,羽族之靈者。來儀者,來舞而有容儀也。”
又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者,堂上之樂也;下管鼗鼓,合止敔,笙鏞以間者,堂下之樂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樂以歌爲主,堂下之樂以管爲主,其實相合以成,別而言之則有堂上、堂下之異,合而言之則總名爲《簫韶》。”
臣按:自古帝王皆有樂,黃帝曰《咸池》、帝堯曰《大章》,然徒有其名,耳未聞其聲容節奏何如也,惟帝舜之《大韶》,其詳載於《虞書》。解者謂韶,紹也,紹堯之道以致治也。季札至魯觀樂,見舞象箾者曰:“德至矣,盡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如地之無不載也,雖甚盛德,蔑以加矣。”孔子在齊聞之,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自有虞以至季札、孔子之時幾二千年矣,而其聲容之盛猶足以感人如此,宜其在當時羣后德讓、庶尹允諧,則雖蠢如鳥獸、靈如鳳凰莫不率舞而來儀,自然之應也。是其爲樂盡善盡美,如天如地,後雖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蓋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遜而有天下,樂以象成,而又得後夔爲之掌典,故其爲樂盡善而盡美,此孔子所以學之而忘肉味,而又舉之教其徒以爲邦,後之有天下者作爲一代之樂以象其成功,尚宜彷彿其萬一。立德以爲樂本,擇人以爲樂官,求聲氣之元、備聲容之盛,其庶矣乎。
《周禮》:大司樂(樂官之長)掌成均之法(成均,五帝學名)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公、卿、大夫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樂德教國子中(不偏)、和(中節)、祗(敬也)、庸(常也)、孝(善父母)、友(善兄弟),以樂語教國子興(託物興詞)、道(直言其事)、諷(微言以動之)、誦(以聲節之)、言(發端曰言)、語(答述曰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其出如雲)、《大卷》(言能聚物,二者皆黃帝樂)、《大咸》(堯樂)、《大磬》(與韶同舞樂)、《大夏》(禹樂)、《大褷》(湯樂)、《大武》(武王樂)。以六律(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同(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五聲(宮、商、角、徵、羽)、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六舞(六代樂舞)大合樂(律同聲音,六舞所以大合樂也)以致鬼神示(奏之郊廟),以和邦國(頒之諸侯)、以諧萬民(用之鄉射)、以安賓客(用之燕享)、以說遠人(四夷之君)、以作動物(索萬物而享之)。
臣按:先王作樂以教國子,自虞廷以來已然,蓋樂以象成,有國者既賴其先世以共成治功,所以用其子若弟,又將以繼續前人之功,冀其異時以輔佑我後人,故於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求道德之士以爲其師保,聲容以養其耳目,舞蹈以養其血脈,和平其善心,盪滌其邪志。教之德則異時居位足以輔德而長人,教之語則異時蒞任足以宣辭而專對,教之舞則異時出入朝着臨蒞大衆,周旋動容足以著表儀而華國體。朝廷之事莫大於禮樂,禮主嚴而樂主和,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然其義理淵微,而聲容節奏之間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講習。其所謂律呂、聲音及歷代之舞節,大會合以爲樂,或用之郊廟,或頒之侯國,或施之鄉射,或用之燕享,遠而行之於四夷之來朝者,幽而索諸農民之蜡祭者焉。國家政治之施,合內外,通幽明,和上下,皆必賴於樂。今日所以用樂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今日又教之以爲他日之用,繼繼承承而不絕焉,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禮樂明備、治教休明、血脈關節常相聯絡而享有道之長與歟。
太師(樂工之賢者)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六律,陽聲;六呂,陰聲),陽聲(六律)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六呂)大呂、應鐘、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鍾)、石(磬)、土(壎)、革(鼗鼓)、絲(琴瑟)、木(敔)、匏(笙)、竹(管簫),教六詩曰風(諸侯國風)、曰賦(直陳其事)、曰比(即物爲比)、曰興(託物興辭)、曰雅(大小雅)、曰頌(祭祀歌頌),以六德爲之本,以六律爲之音。大祭祀,帥瞽登歌(帥瞽朦升堂而歌),令奏擊拊(拊形如鼓),下管播樂器(吹管者在下),令奏鼓朄(音胤,小鼓也),大饗亦如之(饗諸侯亦如祭祀也)。大射,帥瞽而歌射節(用之大射)。大師(大起軍旅),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吳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天地自然之理也。蓋日月所會,在天爲十二舍,在地爲十二辰,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陰陽之合,陽道常饒,故其律順而左旋,陰道常乏,故其律逆而右轉,無非應乎日月之所會而爲天地自然之合,所謂合陰陽之聲者,本諸此乎?六律屬陽,六呂屬陰,以陰之同乎陽,故謂之同,所以合陰陽之聲。總而言之,則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聲,數多而濁者大,少而清者細,大不逾宮,細不逾羽,徵之聲清於角,角之聲清於商,惟五聲相比而成文,故曰文之以五聲。然五聲寓於八音,金、石、土爲陰,陰逆推其所始,是以先金、石而後土;匏、竹、木爲陽,陽順序其所生,是以先匏、竹而後木;革、絲居陰陽之正,是以先革而後絲,故曰皆播之以八音。”
典同(同即六同也,言同以見律)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陽聲屬天,陰聲屬地),以爲樂器,以十有二律爲之數度(一、二、三、四爲數,分、寸、丈、尺爲度),以十有二聲爲之齊量(大小之劑、廣狹之量),凡和樂亦如之(調和樂聲皆如是也)。
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陰陽之聲,是爲十有二聲。辨十有二聲,雜比而和之,取中聲焉以爲樂器。”
臣按:太師主於和聲,所合者陰陽之聲也;典同主於制器,所辨者不止於陰陽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師既合其聲而又付之典同,使辨其陰陽以制器焉。蓋樂非聲不成,而所以寓其聲者器也。律屬陽,呂屬陰,陰必同於陽而無所乖異,則樂和矣,故其合聲也必本乎陰陽,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陰陽。凡所以爲之度數、爲之齊量皆不能外乎陰陽之律與聲焉,陰陽既合,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歌之以詩,寓之以器,以祭、以燕、以射無不和協者矣。
《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也。
陳澔曰:“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六律,陽聲黃鐘子、太蔟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也;陰聲謂之六呂,大呂醜、應鐘亥、南呂酉、林鐘未、仲呂巳、夾鍾卯也,六律、六呂皆是候氣管名。還相爲宮者,宮爲君主之義,十二管更迭爲主,自黃鐘始,當其爲宮,五聲皆備,黃鐘第一宮下生林鐘爲徵、上生大蔟爲商、下生南呂爲羽、上生姑洗爲角,餘仿此,林鐘第二宮、大蔟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鐘六、蕤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也。”
臣按:《書》曰“聲依永,律和聲”,蓋律以五聲而辨,聲以十二律而和,然五聲之中又各有變焉,非變有所不能盡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聲,五聲之外又有所謂二變者焉,黃鐘爲宮,則林鐘徵、大蔟商、南呂羽、姑洗角而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矣,其十一律爲宮皆然,旋之爲十二宮,折之爲八十四聲類,皆五位爲五音,第之至六爲變宮,又第之至七爲變徵,然後旋轉爲宮,次第無窮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上)
卷四二
▲樂律之制(上之下)
《樂記》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鏚羽旄謂之樂。
陳澔曰:“凡樂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於物而生,人心虛靈不昧,感而遂通,情動於中,故形於言而爲聲,聲之辭意相應,自然生清濁、高下之變,變而成歌詩之方法則謂之音矣。成方猶言成曲調也。比合其音而播之樂器及舞之干鏚羽旄,則謂之樂焉。干鏚,武舞也;羽旄,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樂之本。蓋以樂之爲樂,人見其備金石絲竹之音、干鏚羽旄之舞,以爲樂在是矣,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濁、高下之變而合宮、商、角、徵、羽之調者,其本元之所自則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陳澔曰:“此言音生於人心之感,而人心哀樂之感由於政治之得失,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諧,故形於聲音者安以樂;亂世政事乖戾,故形於聲音者怨以怒;將亡之國其民困苦,故形於聲音者哀以思,此聲音所以與政通也。”
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五者不亂則無怗珣(憋敗)之音矣。
劉彝曰:“宮屬土,弦用八十一絲爲最多而聲至濁,於五聲獨尊,故爲君象;商屬金,弦用七十二絲,聲次濁,故次於君而爲臣象;角屬木,弦用六十四絲,聲半清半濁,居五聲之中,故次於臣而爲民象;徵屬火,弦用五十六絲,其聲清,有民而後有事,故爲事象;羽屬水,弦用四十八絲,爲最少而聲至清,有事而後用物,故爲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聲固本於黃鐘爲宮,然還相爲宮則其餘十一律皆可爲宮,宮必爲君而不可下於臣,商必爲臣而不可上於君,角民、徵事、羽物皆以次降殺,其有臣過君、民過臣、事過民、物過事者,則不用正聲而以半聲應之,此八音所以克諧而無相奪倫也。然聲音之道與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亂,則聲音和諧而無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該盡天下之理,一樂之作而萬理無不該盡,先王作樂,以一聲寓一理,於其聲之高下而驗其理之得失,覺其有失則乘除抑揚以應之,使之必得其平,協比和諧無相凌奪,然後反求於吾之政治。宮音有失則求之於君,商音有失則求之於臣,以至角、徵、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如此,則樂音與政事常相流通,則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萬寶常、張文收皆能以音樂而知時政之得失,非虛語也。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皆衛地)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馬遷曰:“衛靈公適晉,舍濮上,夜聞琴聲,召師涓聽而寫之,至晉命涓爲平公奏之,師曠曰:‘此師延靡靡之聲,武王伐紂,師延投濮水死,故聞此聲必於濮水之上也。’”
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古之善觀人國者不觀其政治而觀其聲音,其音安以樂者其政必和,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政之和者治國也,政之乖者亂國也,民之困者將亡之國也。國之將亡,其政必散,其民必流,政散則誣罔其上,罔上則民無誠心矣,民流則肆行其私,行私則無公心矣,如此行之不已,則靡靡之樂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謹於禮樂刑政之施,以爲感化斯人之本,恆使吾之政咸和而不乖、吾之民鹹安而不困,採民之歌詩、順民之情性,協比以成文,播奏以爲樂,使天下之人聞吾之聲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審吾之樂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唯君子爲能知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方愨曰:“凡耳有所聞者皆能知聲,心有所識者則能知音,道有所通者乃能知樂。若瓠巴鼓瑟游魚出聽、伯牙鼓琴六馬仰秣,此禽獸之知聲者也;魏文侯好鄭衛之音、齊宣王好世俗之樂,此衆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齊之所聞、季札聘魯之所觀,此君子之知樂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爲治,其政治寓於聲樂之中,故審其聲樂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從事於簿書、期會,刑罰、兵戎之末,所謂樂者特用以行禮耳,不本於人心、不協於律呂,人之氣不復關於天,君之政不復寓於樂,故流爲苟簡之治而無覆文明之化者,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桑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
臣按:聖人作樂必本於人之性情,性之未發者中也,發爲情而中節者和也,而又稽考於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數,或長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於古昔之制焉。然樂之作也必與禮俱,而禮則各有所宜,又必裁製於禮之義焉。律陽而呂陰,必使其協比諧和,則生氣之在天者,陽之氣不至於散泄、陰之氣不至於祕密矣;仁、禮、義、智、信在人爲常行,必使其道達流通,則常德之在人者,剛之氣不至於忿怒、柔之氣不至於怯懾。如此,則天地之陰陽、人心之剛柔,四者各得其中而和暢焉,交暢於中而發形於外,於是宮君、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奪倫矣。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倡和有應,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
鄭玄曰:“奸聲、正聲感人是倡也,而逆氣、順氣應之是和也。回謂乖違,邪謂邪僻,及曲之與直各歸其善惡之分,善歸善分,惡歸惡分,而萬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惡之類自相感動也。”
輔廣曰:“由是觀之,先王之樂固非一日之積也,而樂之和與淫亦豈一人之所能爲哉?自聲之感氣,氣之成象,然後樂興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寫之於八音,固不能有所加損於其間也,至紂爲靡靡之樂,亦其逆氣自然之象耳。”
臣按:說者皆謂聲樂之作出於人君之心,而此則謂聲感人而氣應,氣應而成象然後樂興焉。蓋以聲出人君之心而其聲有正有奸,此以聲感彼以氣應,一倡一和,相爲應驗,或形於詠歌,或著於舞蹈,斐然而成章,粲然而成列,是以其爲樂也有淫有和焉。自古聖君建中和之極以爲樂本,聲之出者必致其謹,非合於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惟恐其或流於奸而致逆氣之應也。
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干鏚、飾以羽旄、從以簫管,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以著萬物之理。
孔穎達曰:“動發心志以聲音,文飾聲音以琴瑟,振動形體以干鏚,裝飾樂具以羽旄,隨從音樂以簫管,用以奮動天地至德之光則神明來降,感動四時氣序之和則風雨順、寒暑時,以著萬物之理則萬物得其所也。”
陸佃曰:“奮猶發也,若《大章》所以發堯德之光,《大韶》所以發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既言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必如上所言然後可以作樂,不然則無其本矣。“人而不仁如樂何”,“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夫既修身以爲作樂之本,然後從之以聲容、備之以器數,在己則奮至德之光,在天則動四氣之和,在地則著萬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旋象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爲經,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鄭玄曰:“八風,八方之風也。律,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四十五日明庶風至,四十五日清明風至,四十五日景風至,四十五日涼風至,四十五日閶闔風至,四十五日不周風至,四十五日廣莫風至。”
張載曰:“正樂既行故人倫之道清,不視聽奸亂故耳目聰明,口鼻心知百體皆由順正,故血氣和平,風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易是改易之稱,易前之惡從今之善。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
方愨曰:“清明者樂之聲,故象天;廣大者樂之體,故象地;終始者樂之序,故象四時;周旋者樂之節,故象風雨。”
應鏞曰:“五聲配乎五行之色,八音配乎八卦之風,自一度衍之而至於百,則百度各得其數。曰不亂、不奸以至有常,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爲經,言其變而不窮也。”
臣按:自古聖人以樂爲內外交修之要,始也由修身而後作樂,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終也因樂行而養德,以致夫風俗移易之美,樂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
程頤曰:“人雖不能無慾,然當有以制之,無以制之而惟欲之從,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
臣按:樂之所以爲樂,因乎人情之所樂而已矣。然人情之所樂者則各有不同焉,中人以上所樂者在乎道理,中人以下所樂者在乎情慾,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以道義之正而制情慾之私。所以然者,廣樂以成其教耳。廣吾所樂之道以寓之聲容之間,以成天下之教,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慾者皆知反其情,不以其私而忘乎道義之正,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如此,則君子之德從可知矣。
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髮外,惟樂不可以爲僞。
臣按:樂之爲樂,曰聲、曰容、曰器三者而已,聲寓於歌,容著於舞,歌之所協者金、石、絲、竹,舞之所執者干鏚、羽旄。然推原其本則出於心,具於性而爲德,發於志而爲詩,由是而協於聲則爲歌詩之章,見於形則爲文、武之舞,情之感於中者深則文之著於外者明,如天地之氣盛於內則化之及於物者神妙不測也。此無他,有和順積於中,斯有英華髮於外,有諸中必形於外,夫豈可以聲音像貌而僞爲之乎?由是觀之,則可見爲樂之本在於心,而心之所以大和極順者又在乎誠也。
是故情見而義立,樂終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聽過,故曰生民之道樂爲大焉。
陳澔曰:“情見於樂之初而見其義之立,化成於樂之終而知其德之尊。君子聽之而好善,感發其良心也;小人聽之而知過,盪滌其邪穢也。故曰以下引古語結之。”
臣按:此章諸家皆以爲論《大武》之樂,陳氏特以爲通論樂與舞之理,如此末引古語所謂生民之道樂爲大焉。蓋動之以形者不若動之以聲,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不假之教條,無待於約束,潛銷默化,自然相忘於不知不識之天,大哉樂乎,斯其至矣。
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新樂之如此何也?”子夏對曰:“今夫古樂,進旅(衆也)退旅(進退齊一),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衆樂待鼓而作),始奏以文(謂鼓),復亂(卒章)以武(鐃也),治亂以相(拊也),訊(治也)疾(急也)以雅(樂器)。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進俯退俯(行列雜亂),奸聲以濫(不正),溺而不止,及優(俳優)侏儒(短小之人),釭(獮猴)雜子女,不知父子,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此新樂之發也。”
臣按:子夏既別古樂、新樂之異以告文侯,而下又告之,以其所問者乃樂而所好者則音,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而總結之曰:“爲人君者謹其所好惡而已矣,君好之則臣爲之,上行之則民從之。”所謂好惡者,謂好古樂、惡新樂也。文侯不能謹其所好惡,好其所當惡,惡其所當好,聽古樂則思睡,聽新聲則不知倦,好惡之不謹故也。謹之一言,其人君爲治之本,豈但樂之一事乎?
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幹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
陳澔曰:“言作樂者仿象其成功,故將舞之時,舞人總持幹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動,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諸侯之至,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發揚蹈地而猛厲,象太公威武鷹揚之至也。亂,樂之卒章也。上章言復亂以武,言武舞將終而坐,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蓋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賓牟賈問武樂而答之也,先儒輔氏謂此三言說盡武樂之事。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陝,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天子。
陳澔曰:“成者,曲之一終。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故云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再成則舞者從第二位至第三位,象滅商也。三成則舞者從第三位至第四位,極於此而反乎南,象克殷而南還也。四成則舞者從北頭第一位卻至第二位,象伐紂之後疆理南方之國也。五成則舞者從第二位至第三位,乃分爲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綴謂南頭之初位也,六成則舞者從第三位而復於南之初位,樂至六成而復初位,象武功成而歸鎬京,四海皆尊崇爲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樂莫盛於《韶》《武》,孔子以之而並論而皆有盡美之稱。《韶》以九成,《武》以六成,後世言文樂者宗《韶》、言武樂者宗《武》,皆所謂至矣盡矣,不可復加者也。《韶》樂之製備於《虞書》,《武》舞之義詳於《樂記》,後世有志於帝王之樂者,尚有考於斯二者以爲萬世作樂之準。
《春秋傳》:隱公五年,公問羽數於衆仲,對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士有功賜樂,二二四人)。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八方之風),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數惟天子得以盡物數,故以八爲列。範祖禹所謂自上而下,降殺以兩兩之間,不可以毫髮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濟和五聲亦如五味),一氣(樂以氣動,故居第一)、二體(舞有文武)、三類(風、雅、頌)、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聲(宮、商、角、徵、羽)、六律(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七音(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八風(八方之風,條風、明庶風、清明風、景風、涼風、閶闔風、不周風、廣冀風)、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後爲樂),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濟也(合此十者相濟後和),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專爲樂也,借樂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盡樂之大綱,後十者備樂之要用,作樂者必本諸此然後無所遺,聽樂者必達諸此然後無不通。
《國語》:周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司樂官)州鳩(人名),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度其長短)均(平也)鍾,百官軌(道也)儀(法也),紀之以三(天、地、人),平之以六(律也),成於十二(十二律呂),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中色)鍾(聚也,陽氣聚於此),所以宣養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二曰大蔟(陽氣太蔟達子上),所以金奏(太蔟正聲爲商,故爲金奏)贊陽(贊佐陽氣)出滯(發出滯伏)也;三曰姑洗(姑潔洗濯),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合致神人,享宴納賓)也;四曰蕤賓(陰氣委蕤於上,陽氣盛長於下,有似賓主),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夷,平;則,法),所以詠歌九則(九功之法則)平民無貳(疑貳)也;六曰無射(陽氣收藏,萬物無射),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爲之六間(六間即六呂,在陽律之間)以揚沉伏(發揚滯伏之氣)而黜(去也)散越(揚也)也,元間(陰繫於陽以黃鐘爲主,故曰元間)大呂(天氣成於黃鐘,受之於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鍾(助陽鍾聚),出四隙之細(四時間隙之氣細微者)也;三間中呂,宣中氣也;四間林(氣盛也)鍾,和展(審也)百事,俾(使也)莫不任(任職)肅(速也)純(大也)恪(敬也)也;五間南(任也)呂,贊陽秀也;六間應(臺也)鍾,均利器用,俾應復也。律呂不易,無奸物也。細(細聲謂角、徵、羽)鈞(調也)有鍾(大爲鍾)無鎛(小爲鎛),昭(明也)其大也;大(大聲謂宮、商)鈞有鎛無鍾,甚大無鎛,鳴其細也(細則用大,以大平細;大則用小,以小平大。至則甚,大則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大昭小鳴,和之道也。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復則樂,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貴之。”
朱熹曰:“均只是七鈞,如以黃鐘爲宮,便以林鐘爲徵、太蔟爲商、南呂爲羽、姑洗爲角、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這七律自爲一鈞,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衆聲皆合律方可用,後來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準,乃是先做下一個,子母調得正了,後來只依此爲準。《國語》謂之均,梁武帝謂之通,其制十三絃,一弦是全律。”
臣按:《國語》載伶州鳩對周景王之言,所以發明十二律之名義,居然可見考之。是時單穆公又告王鈞音之說,有曰“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說也。均者鈞鍾也,以木長七尺,有弦系之以爲鈞,法用以度鍾之大小、清濁也,漢大予樂有之。
《家語》: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聲以爲節,流入於南不歸於北。夫南者生育之鄉,北者殺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也,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於心,溫和之動不存於體,夫然者乃所以爲亂之風也。昔者舜彈五絃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唯修此化,故其興也勃然,德如泉流,至於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紂好爲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然,至於今王公大人舉以爲誡。夫舜起布衣,積德含和而終以帝;紂爲天子,荒淫暴亂而終以亡。”
臣按:《家語》此章,孔子聞仲由鼓琴而發也,蓋人心善惡皆於樂聲見之,故孔子聞其琴聲而爲此言。既言樂必以中聲爲節,而又推其聲有南北之異。南者生育之鄉,舜歌《南風》之詩,其興也勃然,含和而終以帝;北者殺伐之域,紂好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然,暴亂而終以亡。人君之於音樂烏可以不謹其所好樂者乎?然舜非獨帝也,當世化之皆有諧讓之美;紂非獨亡也,當世化之皆變靡靡之風。由是觀之,聲之有南北其來也遠矣。今世樂部亦分爲南北,北音自金、元始有之,世因謂宋世以來所遺之音,南音流於哀怨,北音極其暴厲。我國家復二帝三王之正統,而世俗所尚之音猶有未盡去者,所以奏中聲之節,歌解慍、阜財之詩,一洗亢麗微末之習,不能無望於當代之英君誼闢雲。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下)
卷四三
▲樂律之制(中)
《論語》:子語魯太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如也,繹如也以成。”
朱熹曰:“語,告也。太師,樂官名。時音樂廢闕,故孔子教之。翕,合也。從,放也。純,和也。愊,明也。繹,相續不絕也。成,樂之一終也。”
謝良佐曰:“五音、六律不具,不足以爲樂。翕如,言其合也。五音合矣,清濁、高下如五味之相濟而後和,故曰純如。合而和矣,欲其無相奪倫,故曰愊如。然豈宮自宮而商自商乎,不相反而相聯如貫珠可也,故曰繹如也以成。”
臣按:此孔子自衛反魯正樂之時,所以告太師之言也。元許謙謂:“大要樂聲翕合須要純和,不可背戾。八音之中,金聲最高,竹、革之聲次之,匏音次之,絲音又次之,石音最低。作樂八音皆和,聲聲俱見,不可使聲高掩聲下者,故曰愊如。既各自要分曉,又恐聲音不相合,意思不相聯屬,故又曰繹如。玩其本文,始、從、成是作樂始、中、終三節,翕及純、愊及繹乃三節中之節奏,後世有作者當以聖人之言爲法。”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朱熹曰:“《韶》,舜樂;《武》,武王樂。美者聲容之盛,善者美之實也。舜紹堯致治,武王伐紂救民,其功一也,故其樂皆盡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遜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徵誅而得天下,故其實有不同者。”
臣按:朱熹謂:“《韶》《武》皆不可考,但《書》稱德惟善政,至勸之以九歌,此便是作《韶》樂之本,所謂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是也。武王之《武》,看《樂記》便見,蓋是象伐紂之事。所謂南者,自南而北伐紂也,氣象便不甚和,《韶》樂只是和而已。”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
朱熹曰:“不知肉味,蓋心一於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樂至於如此之美,則有以極其情文之備,而不覺其嘆息之深也。蓋非聖人不足以及此。”
範祖禹曰:“《韶》盡美又盡善,樂之無以加此也,故學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嘆美之如此,誠之至、感之深也。”
臣按:大舜《韶》樂之作前無倫而後無繼也,孔子生於舜千七百年之後,一旦聞而學之乃至於忘味,則在當時可知也。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朱熹曰:“魯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衛反魯。是時周禮在魯,然《詩》學亦頗殘闕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參互考訂以知其說,晚知道終不行,故歸而正之。”又曰:“前漢《禮樂志》雲:‘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正之。’故其言如此。”
臣按:樂居六經中之一,其爲用最爲急者。孔子刪述六經,其五者皆有成書,而樂獨闕焉。其所以爲樂者,其書不復可見,幸有此數言載於魯《論》之中。然不徒曰樂而且謂樂正者,正之一言,蓋有以見樂之在當時其錯雜無倫、淫邪不正,實有賴於聖人之正定也。
顏淵問爲邦,子曰:“樂則《韶》舞,放鄭聲。”
張載曰:“禮樂治之法也,放鄭聲、遠佞人,法外意也。一日不謹則法壞矣,虞夏君臣更相飭戒,意蓋如此。”朱熹曰:“取其盡善盡美。放謂禁絕之。鄭聲,鄭國之音。”
臣按:先儒有曰治道成於樂,鄭聲,樂之淫者,能搖盪人之性情以壞其成,故放絕之。大抵樂之爲樂,雖備於聲容,而其本原之所始則起於《詩》之言志。故聖人正樂以爲常經,必使雅、頌之得所;取《韶》以立治法,必戒鄭聲之淫蕩。後世有作,本九德之歌爲九成之樂,用夫雅、頌之正而戒夫鄭、衛之淫,則古樂不難復矣。
莊暴見孟子,曰:“暴見於王,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曰好樂何如?”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他日,見於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王變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今之樂由古之樂也。”曰:“可得聞與?”曰:“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曰:“不若與人。”曰:“與少樂樂與衆樂樂,孰樂?”曰:“不若與衆。”“臣請爲王言樂。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龠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不與民同樂也。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龠之音,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
朱熹曰:“不與民同樂者,謂獨樂其身而不恤其民,使之窮困也;與民同樂者,推好樂之心以行仁政,使民各得其所也。好樂而能與百姓同之,則天下之民歸之矣。”
範祖禹曰:“戰國之時民窮財盡,人君獨以南面之樂自奉其身,孟子切於救民,故因齊王之好樂開導其善心,深勸其與民同樂,而謂今樂猶古樂。其實今樂古樂何可同也?但與民同樂之意則無古今之異耳。”
楊時曰:“樂以和爲主,使人聞鐘鼓、管絃之音而疾首蹙頞,則雖奏以《鹹》《英》《韶》《》無補於治也,故孟子告齊王以此,姑正其本而已。”
臣按:昔人有言,春秋時雖伶官猶知奸聲、淫樂爲可恥,而戰國之時則時君直以世俗之樂爲可好,蓋世變於是愈下矣。然去之百世之後,先王之古樂絕響而聖賢之格言猶存,深思而熟玩之,猶可以得其流風遺韻之彷彿也。後世人主誠因孔孟之言求作樂之本,樂之作也,必使其民欣欣然而有喜色然後爲之,苟徒肆一已之樂而忘萬民之憂,又不若不作之爲愈也。當夫製作之後、播奏之時,慨然反思於心,曰吾之享此其與民同樂否乎?民得無聞之而有舉疾首蹙澐相告者乎?必也好樂而與民同之,使其欣欣然有喜色。如此,則所作之樂雖不能備《韶》《》之音,而實得《韶》《》之意於千古之上矣。
《漢書志》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西戎之國)之西、崑崙之陰,取竹之解谷(一作嶰溪之谷)生(治也)其竅(孔也)厚(一有“薄”字)均(孔與肉等也)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比(合也)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爲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
顏師古曰:“比,合也。可以比之,謂上下相生也。十二管皆生於黃鐘之宮,故曰黃鐘律呂之本。”
臣按:樂之作,始於黃帝命伶倫取嶰谷之竹生而空竅厚薄均者,斷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制十二筒以聽鳳凰之鳴。其雄鳴爲六律曰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雌鳴爲六呂曰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此十二者皆以銅爲管,轉而相生。黃鐘爲首,其長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盆一分、下生者損一分,於是文之以五聲曰宮、商、角、徵、羽,播之以八音曰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而大樂和矣。以之候氣則埋之密室,上與地平,實以葭灰,覆以緹素,以候十有二月之中氣,冬至氣至則黃鐘之管飛灰衝素,大寒以下各以其月隨而應焉,而時序正矣。以之審度則以子谷黍中者九十,度黃鐘之長而以一黍之廣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以之嘉量則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鬥,十鬥爲斛,而五量嘉矣。以之謹權衡則以黃鐘一龠千二百黍之重爲十二銖,兩之得二十四銖而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而五權謹矣。此黃鐘所以爲律呂之本,而天下萬事萬物皆由是而出焉。
《後漢書志》曰: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爲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爲宮、大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鐘爲徵、南呂爲羽、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又曰:截管爲律,吹以考聲,列以候氣,道之本也。
臣按:聲氣之元一語,萬世作樂者之大根大本也。作樂者不求之氣與聲而能有所成者,無此理也。
朱熹曰:“律歷家最重元聲,元聲一定向下都定、元聲一差向下都差者以此。”蔡邕《銅龠銘》曰:龠黃鐘之宮,長九寸,空圍九分。
漢斛銘文曰:律嘉量,方尺,圜其外(循四角規而圜之,其徑當四寸有奇),庣(不滿之處)旁九釐五毫(徑尺四寸有奇之數猶未足也),冪百六十二寸(方尺冪百寸,圜其外每旁方水五寸,庣其旁約五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鬥(一寸冪百六十二寸,爲容一斗;積十寸容一千六百二十寸,爲容十鬥)。
蔡元定曰:“嘉量方尺,所以起數也。漢斛容十鬥,實二千龠,計一百六十二萬分,爲一千六百二十寸。”又曰:“嘉量之法,合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鬥,十鬥爲石。一石積一千六百二十寸,爲分者一百六十二萬;一斗積一百六十二寸,爲分者十六萬二千;一升積十六寸二分,爲分者一萬六千二百;一合積一寸六分二釐,爲分者一千六百二十,則黃鐘之龠爲八百一十分明矣。空圍八百一十分,則長累九十黍,廣容一千二百黍矣。蓋十其廣之分以爲長,十一其長之分以爲廣,自然之數也。”
臣按:朱熹《律呂新書》序所謂“黃鐘圍徑之數,則漢斛積分可考”者此也。《新書》之首章“律呂本原”論黃鐘曰:“長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蓋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其一、三、五、七、九爲陽,九者陽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爲陰,十者陰之成也。黃鐘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九。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元,不可得而見,及斷竹爲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長九寸、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爲德本度量權衡,於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而損益焉。”籲,自漢以來鐘律之議紛紛靡定,蔡氏茲書一出而千古之論灼然不疑,所謂“斷竹爲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此數言者真誠作樂定律之本也。
《淮南子》曰:規始於一,一不生,故分而爲陰陽,陰陽合和而萬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黃鐘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立。律之數六,分爲雌雄,故曰十二鍾,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爲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黃鐘大數立焉。
太史公曰: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黃鐘之律。
《前漢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爲一。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醜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百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
蔡元定曰:“《淮南子》謂‘置一而十一三之,以爲黃鐘之大數’,即《律書》‘置一而九,三之以爲寸法’者,其術一也。夫置一而九,三之既爲寸法,則七三之爲分法,五三之爲釐法,三三之爲毫法,一三之爲絲法,從可知矣。《律書》獨舉寸法者,蓋已於生鍾,分內默具律,寸、分、釐、毫、絲之法而又於此律數之下,指其大者以明凡例也。一三之而得三,三三之而得二十七,五三之而得二百四十三,七三之而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九三之而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故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以九分之則爲二千一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九分之則爲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三以九分之則爲二十七,二十七以九分之則爲三。三者絲法也;九其三得二十七,則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則釐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則分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寸法也。一寸九分,一分九釐,一釐九毫,一毫九絲,以之生十二律,以之生五聲二變,上下乘除,參同契合,無所不通,蓋數之自然也。”
司馬貞《史記索隱》注:黃鐘八寸十分一,雲律九九八十一,故云八寸十分一。
臣按:此即朱熹所謂“寸以九分爲法,淮南、太史、小司馬之法可推”者此也。元定之言曰:“黃鐘九寸,以三分爲損益,故以三歷十二辰得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爲黃鐘之實。其十二辰所得之數,在子、寅、辰、午、申、戍六陽辰爲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數,在亥酉未巳卯醜六陰辰爲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法,其寸、分、釐、毫、絲之法皆用九數,故九絲爲毫,九毫爲釐,九釐爲分,九分爲寸,爲黃鐘。蓋黃鐘之實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以三約之,爲絲者五萬九千四十九;以二十七約之,爲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二百四十三約之,爲釐者七百二十九;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約之,爲分者八十一;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約之,爲寸者九,由是三分損益以生十一律焉。”蔡氏所謂黃鐘之實者如此,或者以謂算到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何所用之?朱熹曰:“以定管之長短而出是聲,考究其法當如是也。”
杜佑《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自黃鐘始,三分損益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上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鍾,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此謂十二律長短相生,一終於仲呂之法。又制十二鍾以準十二律之正聲,又鳧氏爲鍾以律計,自倍半,以子聲比正聲則正聲爲倍,以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爲半。但先儒釋用倍聲有二義,一義雲半十二律正律爲十二子聲之鐘,二義雲從於仲呂之管寸數,以三分益一上生黃鐘,以所得管之寸數然後半之以爲子聲之鐘。其爲變正聲之法者,以黃鐘之管正聲九寸,子聲則四寸半。又上下相生之法者,以仲呂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黃鐘,三分益一,得八寸五萬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萬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八,以爲黃鐘,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呂,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數之半以爲子聲之律。
蔡元定曰:“此說黃鐘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聲,所謂正律,正半律也。又自仲呂上生黃鐘,黃鐘八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亦有十二子聲,即所謂變律、變半律也。正、變及半凡四十八聲,上下相生,最得《漢志》所謂黃鐘不復爲他律役之意,與《律書》五聲大小次第之法。但變律止於應鐘,雖設而無所用,則其實三十六聲而已,其間陽律不用變聲而黃鐘又不用正半聲,陰呂不用正半聲而應鐘又不用變半聲,其實又二十八聲而已。”
臣按:朱熹所謂“變律半聲之例,杜氏《通典》具焉”者,此也。元定之言曰:“律呂之數,往而不返,故黃鐘不復爲他律役,所用七聲皆正律,無空積忽微。自林鐘而下則有半聲,自蕤賓而下則有變律,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鐘獨爲聲氣之元,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鐘所生。然黃鐘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所引“黃鐘不復與他律爲役”者,蓋以黃鐘至尊無與爲並,惟於本宮用正律,若他律爲宮,則黃鐘之爲商、角、徵、羽、二變者皆但用其變律,而正律不復與之爲役也。
《通典》注曰:按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來加文、武二聲謂之七聲,五聲爲正,二聲爲變,變者和也。
蔡元定曰:“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皆一律,角與徵、羽與宮相去獨二律,一律則近而和,二律則遠而不相及,故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然,《左氏》所謂七音、《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爲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宮不成宮、徵不成徵,不比於正音,但可以濟五聲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聲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臣按:此亦朱熹所謂“五聲二變之數,杜氏《通典》具焉”者也。元定之言曰:“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徵、羽與宮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徵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徵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也。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宮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爲強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變徵,宮不成宮,徵不成徵,古人謂之和繆,又曰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正,故不爲調也。其所謂和繆者,《淮南子》曰姑洗生應鐘,比於正音,故謂和;應仲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爲繆。”
孔穎達《禮疏》曰:黃鐘爲第一宮,下生林鐘爲徵,上生太簇爲商,下生南呂爲羽,上生姑洗爲角;林鐘爲第二宮,上生太簇爲徵,下生南呂爲商,上生姑洗爲羽,下生應鐘爲角;太簇爲第三宮,下生南呂爲徵,上生姑洗爲商,下生應鐘爲羽,上生蕤賓爲角;南呂爲第四宮,上生姑洗爲徵,下生應鐘爲商,上生蕤賓爲羽,上生大呂爲角;姑洗爲第五宮,下生應鐘爲徵,上生蕤賓爲商,上生大呂爲羽,下生夷則爲角;應鐘爲第六宮,上生蕤賓爲徵,上生大呂爲商,下生夷則爲羽,上生夾鍾爲角;蕤賓爲第七宮,上生大呂爲徵,下生夷則爲商,上生夾鍾爲羽,下生無射爲角;大呂爲第八宮,下生夷則爲徵,上生夾鍾爲商,下生無射爲羽,上生仲呂爲角;夷則爲第九宮,上生夾鍾爲徵,下生無射爲商,上生仲呂爲羽,上生黃鐘爲角;夾鍾爲第十宮,下生無射爲徵,上生仲呂爲商,上生黃鐘爲羽,下生林鐘爲角;無射爲第十一宮,上生仲呂爲徵,上生黃鐘爲商,下生林鐘爲羽,上生太簇爲角;仲呂爲第十二宮,上生黃鐘爲徵,下生林鐘爲商,上生太簇爲羽,下生南呂爲角。是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蔡元定曰:“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爲諸聲之綱領,《禮運》所謂還相爲宮,所以始於黃鐘,終於南呂也。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臣按:朱熹所謂“變宮、變徵之不得爲調,則孔氏之《禮疏》因亦可見”者,此也。蓋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止於六十,而後世乃參之以變宮、變徵爲八十四調,非古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中)
卷四四
▲樂律之制(下)
周敦頤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太和,萬物鹹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以平天下之情,故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聲莫不淡且和焉。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政刑苛紊,縱慾敗度,下民困苦,謂古樂不足聽也,代變新聲,妖淫愁怨,導欲增悲,不能自止,故有賊君棄父、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嗚呼,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遠矣。”
朱熹曰:“古聖賢之論樂曰和而已,此所謂淡。蓋以今樂形之,而見其本於莊正齋肅之意,故希簡而寂寥耳。廢禮敗度,故其聲不淡而妖淫;政苛民困,故其聲不和而愁怨,妖淫故導欲而至於輕生敗倫,愁怨故增悲而至於賊君棄父。古今之異,淡與不淡、和與不和而已。”
臣按:周子此言,蓋謂復古禮然後可以變今樂。
程頤曰:“律者自然之數,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尺度權衡之正皆起於律,以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氣爲準,非黍之比也。律取黃鐘,黃鐘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自得其正,既得其正,將黍以實其管,看管實得幾粒,然後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當實千二百粒黍,今羊頭黍不相應,則將數等驗之,看如何大小者方應其數,然後爲正。胡先生定樂取羊頭山黍,用三等篩子篩之,取中等者,特未定也。”
臣按:程氏此言,欲知音者考聲上下以定黍。
張載曰:“聲音之道與天地通,蠶吐絲而商弦絕,木氣成則金氣衰,乃此理自相應。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爲不可知。律呂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淳厚者能知之。”
臣按:宋三儒之說,周氏以復古禮爲先,程氏以考聲音爲正,張氏則以人之德性爲本,三人者可謂窮本知變達樂之要者矣。且生當有宋全盛之時,天子銳意古樂而胡瑗、範鎮、司馬光輩方講求鐘律,遍訪四方草澤以應詔,而三大儒者乃見遺焉。使當時若在講求之列,其所次敘必有可觀,古樂或有可復之理,惜哉!
朱熹曰:“五聲之序,宮最大而沈濁,羽最細而輕清,商之大次宮,徵之細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論中聲者不以角而以宮,何也?曰凡聲,陽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則屬於陰而未暢,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後屬於陽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爲宮,因其每變而益上則爲商、爲角、爲變徵、爲徵、爲羽、爲變宮,而皆以爲宮之用焉。是以宮之一聲,在五行爲土,在五常爲信,在五事爲思,蓋以其正,當衆聲和與未和、用與未用、陰陽際會之中,所以爲盛。若角則雖當五聲之中而非衆聲之會,且以七均論之,又有變徵以君焉,亦非五聲之所取正也。然自其聲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至於變宮而止耳,自是而上則又過乎輕清而不可以爲宮,於是就其兩間而細分之,則其別又十有二,以其最大而沈濁者爲黃鐘,以其極細而輕清者爲應鐘,及其旋相爲宮,而上下相生以盡五聲、二變之用,則宮聲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聲者或時出於其外,以取諸律半聲之管,然後七均備而一調成也。黃鐘之與餘律,其所以爲貴賤者亦然,若諸半聲以上,則又過乎輕清之甚而不可以爲樂矣。蓋黃鐘之宮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宮始之次而中少過也,應鐘之宮始之終而中已盡也。諸律半聲過乎輕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聲之外,過乎輕清之甚,則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爲樂者也。正如子時初四刻屬前日、正四刻屬後日,其兩日之間即所謂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則聲自屬陰以下,亦當默有十二正變半律之地以爲中聲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爲者,但無聲氣之可紀耳。由是論之,則審音之難不在於聲而在於律,不在於宮而在於黃鐘,蓋不以十二律節之,則無以著夫五聲之實,不得黃鐘之正,則十一律者又無所受以爲本律之宮也。今有極論宮聲之妙而無曰黃鐘雲者,則恐其於聲音法制之間猶有所未盡也。夫以聲音法制之粗而猶有未盡,則雖有黃帝、大舜之君,伶倫、後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議大樂之和哉?又有宮當配仁之說者,則以仁當四德之元而有包四德之義耳。夫仁,木行而角聲者也,以之配宮則仁既不安而信亦失據矣。五行之序木爲之始、水爲之終而土爲之中,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應四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是則宮之統五聲、仁之包五常,蓋有並行而不悖者矣,何奪彼與此哉(以宮配仁,五峯胡氏說)。”
熹又曰:“古樂之亡久矣,然秦漢之間去周未遠,其器與聲猶有存者,故其道雖不行於當時,而其爲法猶未有異論也。逮於東漢之末以接西晉之初,則已浸多說矣,歷魏、周、齊、隋、唐、五季,論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宋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豐之間蓋亦三致意焉,而和峴、胡瑗、阮逸、李照、範鎮、馬光、劉幾、楊時諸賢之議終不能以相一也,而況於崇宣之季、奸諛之會(指蔡京輩)、黥涅之餘(魏漢津)而能有以語夫天地之和哉?建陽蔡元定旁搜遠取,鉅細不捐,積之累年,乃若冥契,著爲《律呂新書》,明白而淵深,縝密而通暢,不爲牽合附會之談,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而不本於古人已試之成法。”
蔡元定曰:“律呂散亡,其器不可復見,然古人所以製作之意則猶可考也。太史公曰‘細若氣,微若聲,聖人因神而存之,雖妙必效’,言黃鐘始於聲氣之元也;班固所謂‘黃帝使伶倫取竹,斷兩節間吹之以爲黃鐘之宮’,又曰‘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劉昭所謂‘伏羲統陽氣之初以爲律法’,又曰‘吹以考聲,列以候氣,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鐘者也’,是古聖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極長則不成聲而氣不應,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此其大凡也。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爲準則,莫若多截竹以擬黃鐘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內,每差一分以爲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爲九寸而度其圍徑,如黃鐘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黃鐘之爲黃鐘者信矣,黃鐘者信,則十一律與度量衡權者得矣。後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晉氏而下則多求之金石,梁隋以來又參之黍,下至王樸,剛果自用,遂專恃參黍而金石亦不復考矣。夫金石真僞固難盡信,若黍則歲有兇豐、地有肥瘠、種有長短小大圓妥不同,尤不可恃,況古人謂子谷黍中者實其龠,則是先得黃鐘而後度之以黍,不足則易之以大,有餘則易之以小,約九十黍之長、中容千二百黍之實以見周徑之廣,以生度量權衡之數而已,非律生於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黍則得之矣。”
又曰:“律者致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律則寫其黃鐘一聲而已矣,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鐘也。是理也,在聲爲中聲,在氣爲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也,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
臣按:蔡元定作《律呂新書》,朱熹爲之序曰:“其中所謂黃鐘圍徑之法,則漢斛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爲法,則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氏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爲調,則孔氏之《禮疏》因亦可見。”臣既本朱氏此序,而引諸說,而附以元定之所參定者,既具於各條之下,至是剟取序文,而繼以元定截竹爲管以求中聲之說,是則朱氏所謂“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尤所謂卓然者也。然此求其聲氣耳,而所謂均調節奏、被之管絃,蔡氏又欲別爲樂書以究其業,今世無之,豈其後竟不克就耶?尚幸此《新書》之存以俟後世之聖君、賢相功成作樂者焉。雖然,此書之作雖由蔡氏,而皆本其師之意也,觀朱氏與元定書曰:“但用古書、古語或註疏而以已意附其下方,甚簡約而極周盡,學者一覽可得梗概,其他推說之氾濫、旁證之異同不盡載也。”今即其書以觀,無一不如其師所教者,所謂“甚簡約而極周盡”者,一言以蔽之矣。其後朱氏又與其門人考訂禮書,又定“鐘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而“鐘律”分前後篇。其前篇凡七條,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釐毫絲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徵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其後篇凡六條,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鐘寸分數法,六曰黃鐘生十一律數法,大概率採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爲明邃。其“樂制”匯於王朝禮,其“樂舞”匯於祭禮。上下數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以爲後世作樂者之法則,後世有作者合二書而求之,思過半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臣按:禮樂之製作,其微也久矣,而樂爲甚,非其情義之難明也,而其所謂制度者失其傳焉耳。在漢之世,樂家有制氏,世在樂官,但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論者惜之。然唐宋以來,其精義之存於古典者,通經學古之士尚能因文以求義,或得其情於編簡之中,若夫所謂鏗鏘鼓舞者則知之者蓋已鮮矣。論禮者謂其數可知其義難知,蓋是時度數詳明,人所共習,所難知者其義理玄微者耳,故爲是言。若就後世言之,則可學而知者義理耳,若夫名物度數非上智之資,豈能奮乎千載之下而逆探其遺文墜緒於千載之上也哉?且禮之行也文與器而已,然樂不徒文而又有其容,不徒器而又有其聲,習學者既失其傳、造作者又失其制蓋非一日矣,一旦求之簡牘之中,以不試之學而欲合古人之制,自非知禮樂之情之聖、有開物成務之才而妙達天人之理者,孰能與於斯哉?三代之制不可考已,孔子自衛反魯之所正,僅雲雅、頌而不及於制度,在聖人時,魯之樂工擊磬鼓鼗者逾河蹈海,孔門弟子皆詳記於所錄師說之中,非無意也。其意以爲自是之後樂工散亡,非獨無明樂義之聖賢,而並與其習樂器之賤工亦無之矣,後有作者其何所持循而復古制也哉?漢初古樂猶有存者,文帝資雖近道,而謙讓未遑,武帝慨然有志於樂,然所好者世俗之所樂,非先王之所制也。魏用杜夔,隋用鄭繹、何妥,宋用和峴、胡瑗、阮逸、範鎮輩,非不留心於鐘律也,然卒無所得焉,蓋用其心於渺茫而無所從入之端故耳。孟子曰“聖人既竭耳力焉,然後繼之以五聲六律”,程子亦曰“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自得其正”,蓋必求之吾之心思、竭乎吾之耳力,因其所易而後及其所難,因其所習而後及其所未達,爲之以其漸,循之以其方,深造之以其道。《記》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今世古制無復存者,雖是述之其與作者之功何異,吾無聖人之天資而欲任聖人之創作,可乎?既不敢作而欲述之,又無可因而以爲述之之地,不得已而就其所近而易者以求之,求之之道先從吾身始。晉人有言“絲不如竹,竹不如肉”,言漸近自然耳,黃帝取嶰谷之竹吹之以爲黃鐘之宮者,有由然也。六經之中,論樂之最先者莫先於《虞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之四言,此萬世論聲樂之祖也。史亦稱大禹聲爲律、身爲度,孔子正樂亦以雅、頌得所爲先,古之樂器無存,而存者亦多非古制,惟孔子所刪三百篇之詩乃商周祭祀、燕享及房中所歌者,其篇章宛然三代之舊也,無所欠闕。《大戴禮》雲:“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晉志》亦云:“漢末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聲辭。”戴《記》頗有闕誤,篇數不可考,漢末止存三篇而加以《文王》,不知其何自來也。其後改作新辭,舊曲遂廢。至唐開元,鄉飲酒禮其所奏樂乃有《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採袴》十二篇之目,而其聲亦不得聞矣。宋時有趙彥肅者,傳此十二詩之譜,每句之中字皆葉以律呂,即開元遺聲也。朱子既以載之《儀禮經傳》中以爲詩樂,且謂古聲亡滅已久,不知當時工師何所考而爲此,疑古樂有唱有嘆,唱者發歌句也,和者繼其聲也,詩詞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嘆發其趣。故漢晉之間舊曲既失其傳,則其辭雖存而世莫能補,爲此故也。若但如此譜直以一聲葉一字,則古詩篇篇可歌,無復樂崩之嘆矣。夫豈然哉?又其以清聲爲調似非古法,然古聲既不可考,姑存之以見聲歌之彷彿,以俟後之知樂者。噫,朱子非知樂者哉,而姑爲是謙退之辭耳。大賢若朱子而不任其責,後世之人又孰有過於朱子者哉?人人皆爲是言,則此樂直至天地之戍會,永無可復之期矣。雖然,與其不能盡復天地之純全,而略得以見古人之彷彿,猶賢乎已。夫有之而不全,猶勝於全無而不有也。漢、唐以來,郊廟、燕享未嘗不用樂,而樂之用或至於用鄭衛之音,今吾稍存古人之意以仿古人之樂,雖不全於古而猶彷彿於古,豈不愈於鄭衛之音也哉?程子曰:古人之詩如今之歌曲,古人之詩其音調不復可知已,而今之歌曲雖出時人之口,而亦有所沿襲,如向所謂十二詩,於《鹿鳴》等六詩云“黃鐘清宮”,注云“俗呼正宮”;《關雎》等六詩云“無射清商”,注云“俗呼越調”。所謂黃鐘清宮、無射清商,世俗固不知所以爲聲,而正宮越調之類,宋世所謂詩餘、金元以來所傳南北曲者,雖非古之遺音,而猶有此名目也。夫人能爲之而聞之者亦能辨別其是否,誠因今而求之古,循俗而入於雅,以求古人之所彷彿者萬,一天生妙解音樂之人如師曠、州鳩、信都芳、萬寶常、王令言、張文收之輩,必能因其彷彿而得其純全者焉。因聲以考律,正律以定器,三代之樂亦可復矣,然如此之人豈易得哉?籲!必待後夔而後作樂,必待師曠而後聽音,斯人不世出而樂之在天下不可一日無也,而音豈可不聽哉?世無後夔、師曠,而後夔之心、師曠之耳則人人有也,萬古如一日也。昔宋李照、胡瑗、阮逸改鑄鐘磬,徐復笑之曰:“聖人寓器以聲,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其後卒無所成如復言,房庶亦言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器與聲樸,後世稍變焉,金石鐘磬也後世易之以方響,絲竹琴簫也後世易之以箏笛,笙匏也攢之以鬥,壎土也變而爲甌。敔木也貫之以板,凡若此者八音之變也,亦猶大輅起於推輪、龍艘生於落葉,其變則然爾。古者食以俎豆,後世易以杯盤,簟席以爲安,後世更以榻案,使聖人復生,不能捨杯盤、榻案而復俎豆、簟席也,八音之器豈異此哉?孔子曰“鄭聲淫”,豈其器不古若哉?亦疾其聲之變耳。試使知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則感人心、導和氣,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豈盡淫聲哉?庶之此言雖非窮本之論,而不謂之知變不可也。《樂記》曰“窮本知變,樂之情也”,樂之本同而其變則異,同者其精者也,異者其粗者也,推其異而合之同,舉其粗而歸之精,則其體凝一矣。臣請明詔天下求知音律者,內而朝着、外而州郡,隱而草澤之士、賤而技藝之流,許其自陳及臣僚薦舉,聚於一處,俾其各就所能,因其明處而各罄其所知,用今世所奏之樂、今日所歌之辭,度其腔調,按其節拍,先求世之所謂正宮、越調之類,以究古人清宮、清商之調,依俗法之所移換,尋古調之所抑揚,然後被之於絲、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必俗器之調而後古器之即合,作於一堂之間而有和應之美,不徒協夫奏者之心而且諧之聽者之耳,無間賢愚、貴賤一是同和,然後按古人鐘律之法,即蔡元定之《律呂新書》、朱文公之《通解》“鐘律”,依其說、按其法而講究其所當然之則,與其所以然之故,築室布灰如其候氣之法,截竹爲管以求黃鐘之聲,如所謂“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內每差一分以爲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爲九寸而度其圍徑如黃鐘之法焉”,此則蔡氏截管候氣之法也,若夫所謂度其圍徑者則未有定準焉。夫所列之管既已應氣,可豫尋黍中者分爲三等,先以一等實於是管之中,必須千二百粒適滿其中無欠無餘然後用之,有餘欠者則用次等,次等不合又別用之,必同而後已,所實既同,然後因之以定尺、審度量、謹權衡焉。由是以制律呂、均聲音、制樂器,先試以歌聲齊簫聲,以簫聲定十六聲,又以十六聲而齊八器,聲高者則抑而下之,聲下者則引而上之,過於厲者平之,過於醲者淡之,逐器而調之,使其一器之中聲律自然均調而無有參錯,合器而協之,使其衆器之間自然翕合而無相奪倫,無一器之不諧,無一音之不應。如此雖不能盡善盡美如古人之純全,然通其變以窮其本,亦可以得古人之彷彿者矣,方之《章》《韶》《》《武》雖不可企及,然視後世之因循苟且者則有間矣。臣於鐘律非所通曉,姑述所聞以俟當代之聖明任作述之大柄者焉。
卷四五
▲王朝之禮(上)
《通典》:周制,天子有四朝,一曰外朝,秋官朝士掌之;二曰中門,夏官司士正其位,朝夕視政;三曰內朝,亦謂路寢之朝,正朝視事畢,退適路寢聽政;四曰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萬人而詢焉。
臣按:天子路寢,門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門,二曰庫門(一作雉門),三曰雉門(一作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一作畢門)。皋門之內(或作外)曰外朝,朝有三槐、九棘,近庫門有三府、九寺,庫門內有宗廟、社稷,雉門外有兩觀連門,觀外有詢事之朝,在宗廟、社稷間,雉門內有百官宿衛之廨。應門內曰中朝,中朝東有九卿室爲理事之處,所謂中朝即中門也,然不謂之朝而謂之門,意者堂宇深邃難於聽對,每日常朝則御其門歟。今制,天子大朝賀、朔望行禮御正殿,常朝御門,與此合。
《周禮天官》: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治朝在路門外)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其禁令(禁謂止其非法,令謂使之有爲)敘羣吏之治(次序所治之事),以待賓客之令(令謂賓客未至而先爲之具)、諸侯之復(報也,謂奏事者)、萬民之逆(自下而上曰逆,謂上言者)。
鄭玄曰:“治朝在路門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儀。敘羣吏之治者,常次敘羣吏之職事,三者之來則應使辨理之。”
臣按:天官卿冢宰,其貳則少宰,少宰之次又有宰夫,王灊朝則冢宰贊聽治而宰夫掌其治之法。所謂敘羣吏之治,即今百司各奏所治之事也;待賓客之令,即今鴻臚引見藩府所遣使及外夷也;諸侯之復、萬民之逆,即今通政司所奏事也。正公、卿、大夫、羣吏之位,正之爲言,疏謂察其不如儀者,即前代殿中御史之職,今輪御史糾儀也。古今委任之職不同,而朝廷之間所當爲之令、所當禁之法則一而已。
《夏官》:司士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嚮明),三公北面東上(對上以東爲尊),孤東面北上(位於右),卿大夫西面北上(位於左),王族故士(王之同族故爲士而留宿衛者)、虎士(虎賁之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分立於右,面向外),大僕(侍御之長)、大右(即司右,勇士爲軍右者)、大僕從者(小臣祭僕之類)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分立於左,面向外)。司士擯(掌擯相之禮),孤卿特揖(逐人而揖),大夫以其等旅(免也)揖(卿大夫有上、中、下等,各隨其等合衆而揖),士旁三揖(士立於孤、卿、大夫之兩旁,待其特揖、旅揖已訖,後即其處而揖之),王還(視朝畢將還也)揖門左,揖門右(王將還,用手揖退立路門左、右者)。大僕前(大僕向王前立而奏,覆逆),王入,內朝皆退(王入路門,內朝者皆退)。
王安石曰:“此所謂治朝也。鄉明以聽天下者王,故王南鄉;鄉王而答之者三公,故三公北面;孤,佑王者也,故東面;卿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僕、大右、大僕從者則從王者也,順王所鄉,故南面。”
臣按:此即《通典》所謂周制四朝之一,二曰中門者也。蓋在路門之外,人君與羣臣常朝之所,若今奉天門日朝是也。其司士略似今鴻臚寺卿,然公、孤、卿、大夫,每日朝參之臣也,王族故士、虎士、大僕、大右、大僕從者,侍衛執役之臣也。王族故士,宗室之有職任者也。虎士,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者也。大僕,掌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及掌諸侯覆逆者也。大右即司右,掌羣后之政令,凡勇力之士能用五兵屬焉。大僕從者,有小臣掌公、孤、卿之覆逆,有御僕掌羣吏、庶民之覆逆。當人君視朝之時,司士正其位以正朝儀,辨其等以定班次,王族故士以肺腑之親而錯居侍衛之間,虎賁士以武勇之選而趨走前後之列,掌服位者大僕也而兼司出入之大命,掌卒伍者司右也而實統勇力之士。朝廷之間,明明在朝,穆穆在位,所以鄉明而聽天下者,肅肅乎其嚴也,而左右前後之人所以環列而侍衛者,又皆親信武勇之臣,所以防微威衆者,又無所不備焉。當是時也,視是朝也,論道經邦,二公弘化者,固各盡其道,分職率屬,敬官亂政者亦各理其事,凡天下諸侯與在朝卿士及內外之羣吏、庶民,事之已行者有以復乎上,事之未行者有以逆乎上,則有大僕與其屬之小臣、御僕以爲之通達焉,若此者,乃成周盛時常朝之儀位也。然當天子視朝之際,臣下入朝之初,大臣則逐位而拜,羣臣則逐列而拜,小臣則即其位而旁拜,左右侍從之臣則方有事而未暇也,故王於大臣則答以特揖之禮,於羣臣則答以旅揖之禮,於小臣則於再揖之後向其旁而答之焉。聽政既畢,王將還內而侍衛於門之左右者始行拜禮,王於是隨其所在而左右揖之,可見隆古盛時以禮爲治,位有尊卑而禮無不答也。秦不師古,始尊君卑臣而此禮廢矣。
太僕(侍御之官,太僕其長也)掌正王之服位(王之吉服有六,所立有位,太僕正之使當其理),出入王之大命(出大命則宣之於外,入大命則納之於內),掌諸侯之覆逆(復有報乎上也,逆有言乎上也)。王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王燕朝則正位(王與族人燕處則正其位)掌擯相(擯以助賓,相以助主),王不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王有故不朝則以告於大臣)。
臣按:太僕之官在周爲侍御之長,所掌者灊朝之事也,後世則專以典牧馬之政,失古意矣。周穆王命伯冏爲太僕正,特作命書,所謂“侍御僕從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闢”者也。正王之服猶後世行某禮當具冕服、某禮當具皮弁服是也,正王之位如後世行某禮當御正衙、某禮當御便殿是也,出之命王之詔敕也、入之命臣之奏報也,復者何事之已行者報之於上也、逆者何事之未行者言之於上也,凡此皆太僕之所掌。當王灊朝之初出,則出次而奏於王之前,以正其位次,有不當其位者正之,既正而退於侍衛之列,及王灊朝之將畢,又出次而奏於王之前,以見朝事之畢。凡夫灊朝之時有出入之大命、有覆逆之奏報,在其位者則自掌之,在公、孤、卿及羣吏、庶民者則其屬分掌之而總之於己,使有所稽考而不至於遺忘,時以達之於上而分付於所司而施行焉,如正典則付之夏官、憲典則付之秋官之類也,然猶恐困窮者不能以自達而急遽之事不容以暫緩,而又設四面之鼓於寢門之外,俾大僕掌其政焉。由是觀之,則人君之灊朝非但以嚴上下之分,而惟以通上下之情可知矣。然灊朝之政若後世付之鴻臚而屬之禮部可也,今乃以屬之司馬,何耶?昔秦章邯使長史欣請事咸陽,留司馬門三日不得見,邯遂降楚;趙充國戊申上奏,甲寅璽書報下,往還才七日,果以成功。兵事貴速而忌壅蔽,蓋司馬掌兵政而以其屬司傳奏則無壅遏故也,周人之意或出此歟?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聚也)萬民而詢焉(謀也),一曰詢國危(有兵寇之難,謀所以安也),二曰詢國遷(徙郡改邑),三曰詢立君(君無適子,謀所以嗣)。其位(君臣與民所立之位),王南鄉(天子南面),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三公,鄉老也),羣臣西面(卿、大夫、士也),羣吏東面(府史之類)。小司寇擯(揖之使前)以敘進而問焉(以次序而進之),以衆輔志而弊謀(弊,斷也。以衆之謀輔王之志,又斷之於王也)。
臣按:王朝有三,有內朝、有治朝、有外朝,治朝其常治事之位,內朝則退居之處也,外朝不常御,惟國家有非常之事然後御於此,致萬民而詢謀之焉,若夫常行之事則在治朝與羣臣按古典而施行之也。《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詩》曰“詢於芻蕘”,此所謂“致萬民而詢焉”詢及萬民則卿大夫士皆在其中矣。國危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安國之策,國遷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徙國之方,立君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嗣國之人,三者皆國之大政,必民心之所安、衆論以爲可然後行之。苟非遍訪於人,人其不至於逆天理而拂人心也者幾希。然其詢之不於治朝而必於外朝者,以民之衆且微,治朝之嚴與狹,非獨不可使之褻入,亦恐不足以容之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外朝在庫門之外),左九棘(朝之下其左樹以棘,棘取其赤心而外刺也),孤、卿、大夫位焉,羣士(上士、中士、下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府吏也)在其後;面三槐(朝之前有三槐,木槐取其黃中也),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疲急)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闢(用鞭呼朝者使趨焉,又爲之闢也),禁慢朝(怠慢不敬)、錯立(參錯不齊)族談(相聚而語)者。
臣按:外朝在庫門之外,最居外者也,人君不常御,國家有大禮典則於此朝會而朝士掌其法,有大疑難則於此詢問而小司寇掌其政。法者經常之制,政者權宜之事也。朝着之間有上下之位、有前後之次,入者必循序漸進而不可參差,立者必肅容守次而不可錯亂,非奏對不言無,故不可聚而喧譁。故當人臣朝見之時,小司寇則擯而相之使之次第而進,朝士則帥其屬而用鞭號呼以肅之,使之各趨其位而知所避焉,後世人君出警入蹕而鳴鞭以肅衆,其原蓋出於此。
《禮記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
陳祥道曰:“朝,辨色始入,所以防微;日出而視之,所以優尊。《詩》曰”夜鄉晨言,觀其旗臣“,辨色始入之時也;又曰”東方明矣,朝既盈矣“,君日出而視之之時也。蓋尊者體盤,卑者體蹙,體蹙者常先,體盤者常後,朝以先爲勤、以後爲逸,朝而臣先於君所以明分守,退而君後於臣所以防怠荒,此所以使人視大夫,大夫退而後適小寢、釋服也。”
臣按:周有三朝,一曰外朝、二曰治朝、三曰內朝,亦謂之燕朝即路寢也。外朝不常御,人君每日出視治朝,見羣臣以通上下之情,退適路寢,聽政治以決可否之計。蓋視朝之時,百官班次以列、趨蹌以進,漏下無幾刻爾,奏對之際,機務雜遝未易一一以詳悉也,故於退朝之後再御燕寢,取其事務之急且切者重聽之,與夫左右臣工所謂股肱心膂者委曲講究,必罄竭其本末終始,如此行之則便,不如此則弊,俾上心曉然於中而奉行之臣亦灼然知其必如此而不可如彼,然後行下。如此,則朝廷所行之事皆所當行、所禁之事皆所不當行,行之萬世而無弊,太平之根本在此矣。漢唐以來或五日一視朝,或三日或旬日始朝,我祖宗以勤爲治無日不朝,而每日之間有早、午、晚三朝或再朝。方是之時國家多事,幾務叢委,事事取自上裁,今則治定功成,百事具有成憲,每日早朝百司奏對只是按行故事,於午、晚二朝似若可省,然自古禍亂之端皆起自矇蔽,矇蔽之由起自上下之情不通,上下之情不通起自君臣不相接見,然徒接見而不相親款,見猶不見也。我太祖高皇帝立法創制,於君臣之分最嚴,然猶恐其嚴而或過於亢,故御製《大誥》首篇以“君臣同遊”爲開卷第一義,所以示萬世聖子神孫者至矣盡矣。臣願參酌祖宗之制,每日早朝之後,遇有急切重務,成憲所不載或行之久而弊者,許承行之臣先期入奏,請御便殿具其本末源委,會集大臣面究利害,然後施行,事畢之後或從容顧問以泛及天下之事,災異水旱之由、田裏休慼之故皆許以聞,如此,則上下之情通而爲泰矣。此最今日求治之要務,惟聖明注意則天下不勝幸甚。
漢有天子大會殿爲周之外朝,蕭何造未央宮,言前殿宜有後殿,大會殿爲外朝,宮中有後殿爲治朝。臣按:七年,諸侯羣臣朝長樂宮,蓋大朝會之所。
唐以宣政殿爲前殿,謂之正衙,即古之治朝也;以紫宸殿爲便殿,謂之入合,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別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御,正衙則日見,羣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
葉夢得曰:“古者天子三朝,外朝、內朝、燕朝。外朝在王宮庫門外,有非常之事則於此詢萬民;治朝在路門外,燕朝在路門內。蓋內朝以見羣臣,或謂之路朝;燕朝以聽政,或謂之燕寢。漢去周未遠,猶彷彿其意。唐含元殿宜如漢之大會殿,宣政、紫宸乃前、後殿,其沿習有自來矣。”
唐制,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御史、員外郎、大常博士每日常參,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若雨沾失容及泥潦並停,周喪未練、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衛官皆聽不趨。
臣按:此唐朝朝參之儀制令也。漢朝參儀史不載,所載朝會之儀耳,惟《宣帝紀》中興始五日二視事。觀此,則唐之朝比漢爲勤,然勤之中又有節焉,若雨沾失容、泥潦停朝,常參官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聽不趨是也。臣乞於今日亦准此制,雨潦之免臨時取旨,若常朝之臣有期功以下喪許其告假,下禮官定爲限期,若事未訖亦許展限。如此,庶使羣臣注門籍者不致虛飾,本遭喪者不託以疾。一事之舉,上足以見人君體臣之仁、下足以表臣下事君之誠。
唐室昇平日,常參官每日朝退賜食,謂之“廊餐”。自乾符亂離之後,祗遇月旦入合日賜食。
臣按:唐人於每日常參皆有廊餐,及朔望皆賜食,其爲國費亦夥,我朝廢之良是。其三大朝賀禮宴祖宗所以禮答臣下者,必須舉行。
唐故事,天子日御殿見羣臣曰“常參”,朔望薦食諸陵寢,有思慕之心,不能臨前殿則御便殿見羣臣,曰“入合”。宣政,前殿也,謂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謂之合。其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喚仗,由合門而入,故謂之“入合”。
李琪曰:“衙,朝也,其禮尊;合,燕見也,其事殺。”琪又言:“入合有待制,次對官論事,而內殿起居一見而退,欲有言者無由自陳,非所以數見羣臣之意也。”
葉夢得曰:“唐正衙日見羣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喚仗入合,百官亦隨以入,則唐制天子未嘗不日見百官也。其後不御正衙,紫宸所見惟大臣及內諸司,百官俟朝於正衙者傳問不坐即退,則百官無復見天子矣。其後惟存朔望兩朝,至五代又廢,唐明宗始詔羣臣每五日一隨宰相入見,謂之‘起居’。”
臣按:孔子吉月必朝服而朝,蓋以一月之間朔望爲重,而見君必備服以盡禮。唐人制禮,於常日則隆而於朔望反殺,失所輕重矣。雖曰是日薦食陵寢,有思慕之心,盍於雞初鳴時先行薦食之禮,昧爽乃御殿受朝乎?我祖宗以來每日先於奉先殿行禮,東朝問安然後御朝,其於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兩盡,可以爲萬世帝王之法。
宋朝因唐與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參,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即崇德、長春二殿,中書門下爲班首,其長春殿常朝則內侍省都知押班。至神宗元豐中,官制始行,詔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爲“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爲“朔望參官”,遂爲定製。
臣按:前代朝儀無一定之制,時有更改,惟我朝自祖宗以來至於今日率循舊章,一日三朝,自古帝王所無也。每日晨興,上便服御奉天門,文東武西,侍鳴鞭畢,鴻臚卿唱入班,百官行叩頭禮,分班侍立,翰林學士侍御座左,錦衣衛官俠陛西,立六科給事中分侍左右,御史分班面北立,鴻臚官屬立其後,先日謝恩見辭者於鴻臚寺報名,至日先赴午門外,俟百官叩頭畢,鴻臚卿對御宣奏姓名員數,於午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畢,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次通政司引入於御前面奏請旨,該司官出班承旨,大理寺以下有事出奏無則已,次禮科引差使考滿官員,次六科各奏旨意題本,守衛揭貼,賞賜鈔錠,次鴻臚宣奏藩府邊鎮所遣使臣,上命以酒飯賞賜,既而兩京堂上官新升者及在外三司來朝赴任者面見,叩頭畢,鴻臚卿唱奏事畢,羣臣俱側身向上立,鳴鞭畢,上乘輦,往御武英殿或文華閱章疏,日率如此,至午復出朝,晚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每月朔望,上具皮弁服御正殿,百官公服,叩頭畢分班侍,鴻臚卿宣奏謝恩見辭員數畢,上出奉天門視朝如常儀。臣竊考前代之制,有所謂卷班、放仗、入合等名目,或失於粗略或失於煩瑣,惟今日朝儀酌古準今,實爲得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太祖皇帝諭大臣曰:“近者臣僚尊卑體統多未得宜,爾等宜著禮儀以爲定式。”禮部尚書李原名等會官著爲《禮儀定式》一書,凡三十七條,所謂朝參之禮有八焉,頒行既久而奉行者偶因一時之便遂襲以爲故事,旁觀者雖知其非而不敢以爲言,後來者因以爲當然者亦或有之。竊觀前代朝會,班次、儀注皆著成圖式,載在《文獻通考》諸書者可考也,乞敕大臣及翰林院、鴻臚寺官將累朝實錄及《禮儀定式》等書並稽洪武、永樂年間以來事例,詳加講究,隱括節潤,畫爲圖式,懸於兩長安門,用以表正百官,觀示列闢,俾人人知所趨避,世世得以遵守,永爲定製雲。(以上朝儀)
以上論王朝之禮(上)
卷四六
▲王朝之禮(中)
《漢書》:高祖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羣臣朝十月(漢初以十月爲正)。儀(敘下儀注):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戍卒、衛官,設兵,張旗幟。傳曰“趨”(傳聲教入者急走也),殿下郎中俠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臚(上傳告下)句(下告上)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戟傳警(傳聲而唱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至禮畢,盡伏。
臣按:此後世歲首行朝賀禮之始。漢承秦制,以十月爲歲首故也,武帝始行夏正而以正月爲歲首,然朝賀之禮則仍其舊用十月焉,至後漢始命行朝會禮於正月。此禮三代以前雖未有其制,然歲序更端之始,萬物維新,而凡爲臣子者畢來朝會以致其履端之慶,亦義之當然也。
《晉書禮志》雲:魏晉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因令會其儀亞於獻歲之旦。
臣按:此後世冬至行朝賀禮之始。蔡邕《獨斷》曰:“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宋人於五月朔亦賀,非是。《唐書》:玄宗以帝生日爲千秋節。
臣按:此後世人君以始生日爲節而表賀之始。此前代每一君爲一節,如宋太祖爲長春節、太宗爲乾明節之類,在我朝列聖一以萬壽聖節爲名,未有易也。竊惟今日承前代故事爲三大節,元旦、冬至、聖誕是也。前代惟至日行禮,未有先期習儀者,有之始自我朝。蓋以此禮雖非唐虞三代之制,然臣子所以致敬君上而敦其水木本源之心,以致其祝頌補報之願者於是乎在,苟羣聚於一時而不豫習於先日,則不免臨期參差失誤。故凡遇三大朝,若內若外先期二日於寺觀演習者,謹之至也,謹之至以其禮之大。(以上朝賀禮)
《虞書》:羣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民功曰庸)。
朱熹曰:“五載之內,天子巡狩者一、諸侯來朝者四,蓋巡狩之明年則東方諸侯來朝於天子之國,又明年則南方之諸侯來朝,又明年則西方之諸侯來朝,又明年則北方之諸侯來朝,又明年則天子復巡狩。”
程頤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陳其爲治之說。言之善者則從而明考其功,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其言不善則亦有以告飭之也。”
臣按:有虞之世,巡守之年四方諸侯隨地各朝於方岳,巡守之後四方諸侯分年各朝於京師,蓋是時封建之制行,諸侯世守其國,恐其歲月易流、人心易懈、上下易隔,故其爲制如此。若夫罷侯置守之後,任用不久,遷補無常,因時制宜,惟可行三年朝覲之典、三考黜陟之法焉。本朝雖無虞朝羣后四朝之制,然三年朝覲、三考黜陟蓋得有虞之意於千載之下也。
《周禮》:大行人(主賓客之官)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圖其可否),秋覲以比邦國之功(比其高下),夏宗以陳天下之謨(謀有是非),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慮有異同),時會以發四方之禁(無常時相見也),殷同以施天下之政(衆見曰同),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時聘曰問,結其恩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殷覜曰視,除其惡慝),間問以諭諸侯之志(問歲一問),歸脈以交諸侯之福(分祭祀之胙,同其福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有喜慶事則慶賀之),致禬以補諸侯之災(禬,祈禳也。有災則補助之)。
臣按:先儒有言,君臣之禮不可以不接,不接則上恩不下流,下情不上達,嫌疑易以生,譭譽易以入。《易》天地不交則否,柔進而上行則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先王知其如此,故制諸侯之朝,以之圖事比功、陳謨協慮、髮禁施政,則言何以不見納,行何以不見知,奸邪何以介其間,左右何以塞其路,漢刺史奏事京師,其亦知此意歟?粵自秦罷侯置守,此禮不復講,然後世所謂部使者、監司、守令即古者諸侯也,其制雖不可卒復,其意則不可以不存。蓋天子奉天命以治天之民,所以致天子之命而施之民者,監司、守令也。分雖懸絕而心則不可以不親,親之爲言親暱恩愛之謂也。古者天子製爲是禮以親當世之諸侯,世異勢殊,其禮雖不能一一行之於今,然能即前日所以親諸侯之心以爲今日所以親監司、守令之禮,千古猶一日也。大行人所掌者,朝、覲、宗、遇、會、同六者,諸侯致覲於王者也;間問、歸賑、賀慶、致禬四者,天子致愛於諸侯者也。諸侯以禮致其敬,天子以仁致其愛,尊卑之意通,上下之誠達,尚何猜疑間二之爲患哉?先王所以親諸侯也如此,後世人主其尚體古人親諸侯之心以親今日監司、守令乎?
《禮記》:天子當依(上聲)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鄭玄曰:“依狀如屏風,以絳爲質,高八尺,東西當戶牖之間,繡爲斧文,亦曰‘斧’。天子見諸侯則依而立,負之而南面以對諸侯也。寧者,門屏之間謂之寧,人君視朝所寧立處,蓋佇立以待諸侯之至。”
遊桂曰:“禮不可一端盡也,不有君臣相臨之禮則無以見大君之尊,不有賓主相與之禮則無以見同姓異姓親親之恩。夫諸侯之中有伯父焉、有叔父焉、有伯舅焉、有叔舅焉、有兄弟焉、有昏姻焉,三王家天下,所恃以爲天下者不獨恃其形勢也,天子以親親之恩而臨諸侯,諸侯亦以親親之恩而報天子,上下相睦,同獎一姓,所以數百年長久安寧而無患,由此之故。且尊卑之分不統於一,聖人固以爲不可,天子之尊、諸侯之卑,其自然之分固也,然諸父、兄弟、舅甥、昏姻相去之遠而久不相見,於其來朝忘親親之恩,專以分臨之,聖人之心無乃有所不安於此,此親親之恩、賓主之禮所以行於春朝而異於覲禮之受於廟,而臣皆北面也。此三代之至文,聖人待諸侯之禮備矣。”
臣按:三代之時,封建諸侯以分治其民,其所以分土而爲諸侯者,非王室懿親則有功之臣及前代之後也。自秦罷侯置守,列爲郡縣之制,歷代分封宗室及有勳庸之臣多無分地,其間親王固有之國者,然亦有不出國門者焉。我太祖分封親藩以大國,雖有分地而無分民,其制雖不盡合於周,然斟酌漢唐之制最得其中。製爲禮儀,凡親王來朝,在外廷則行君臣禮,於便殿則行家人禮,既有以尚親親之恩,又有以存君臣之義,蓋得三代所以待諸侯之禮。若前代專用君臣禮則過於無恩,專用親親禮則過於無義,皆非中道也。(以上諸侯來朝禮)
《周禮》:大宗伯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鄭玄曰:“親者使之相親,人君有食宗族飲食之禮,所以親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傳曰:‘系之以姓而分別,綴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王安石曰:“宗族兄弟飲食之而已,致其愛故也;四方賓客則有饗燕之禮,致其敬故也。”
臣按:燕饗之禮不同,饗以訓恭儉,燕以示慈惠,然皆所以飲食之也。
大行人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侯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上公之禮,饗禮九獻、食禮九舉;諸侯之禮,饗禮七獻、食禮七舉,諸伯如諸侯之禮;子、男,饗禮五獻、食禮五舉。
鄭玄曰:“九儀,謂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
吳澂曰:“饗禮者設盛禮以飲賓也,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食禮者以飲爲主也,舉者一曰舉牲體也、一曰舉樂也,公九舉、侯伯七舉、子男五舉。”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長(謂上公九命作伯者)十有再獻。
賈公彥曰:“魯哀公七年,吳來徵百牢,子服景伯對曰:‘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爲天之大數也。’上公以九爲節,則十二者是王禮之數。”
臣按:古者天子之於賓客有饗、有燕,饗在朝、燕在寢,饗重而燕輕,饗則君親獻、燕則不親獻。
《詩序》曰:《鹿鳴》,燕羣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矣。
朱熹曰:“雅者,正也。正小雅,燕享之樂也,歡忻和悅以盡羣下之情。《鹿鳴》,燕饗賓客之詩也。蓋君臣之分以嚴爲主,朝廷之禮以敬爲主,然一於嚴敬則情或不通,而無以盡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飲食聚會而製爲燕饗之禮以通上下之情,而其樂歌又以鹿鳴起興,而言其禮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也。記曰‘私惠不歸德,君子不自留焉’,蓋其所望於羣臣嘉賓者,唯在於示我以大道,則必不以私惠爲德而自留矣。嗚呼,此其所以和樂而不淫也與。”
範祖禹曰:“食之以禮,樂之以樂,將之以實,求之以誠,此所以得其心也。賢者豈以飲食、幣帛爲悅哉?夫昏姻不備則貞女不行也,禮樂不備則賢者不處也,賢者不處則豈得樂而盡其心乎?”
真德秀曰:“鹿食蘋則相呼呦呦焉而樂,君臣賓主之相樂亦猶是也。”
臣按:《易》言天地交而爲泰,觀《鹿鳴》諸詩,天子所以燕饗其臣者如此,此泰和之治,所以後世不能及歟。《四牡》,勞使臣之來也。
朱熹曰:“此勞使臣之詩也。夫君之使臣、臣之事君,禮也。故爲臣者奔走於王事,特以盡其職分之所當爲而已,何敢自以爲勞哉?然君之心則不敢以是而自安也,故燕饗之際敘其情而閔其勞,言駕此四牡而出使於外,其道路之回遠如此,當是時豈不思歸乎?特以王事不可以不堅固,不敢徇私以廢公,是以內顧而傷悲也。臣勞於事而不自言,君探其情而代之言,上下之間可謂各盡其道矣。”
範祖禹曰:“臣之事上也,必先公而後私;君之勞臣也,必先恩而後義。”《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詩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達下情,而臣之受命,亦唯恐其無以副君之意也。”《常棣》,燕兄弟也。毛萇曰:“常棣之木,衆華俱發,實靴靴而光明,故興兄弟。”
朱熹曰:“此燕兄弟之樂歌。故言常棣之華則其鄂然而外見者,豈不靴靴華乎?凡今之人,則豈有如兄弟者乎?”
呂祖謙曰:“疏其所親而親其所疏,此失其本心者也。故此詩反覆言朋友之不如兄弟,蓋示之以親疏之分,使之反循其本也。”
《伐木》,燕朋友故舊也。自天子至於庶人未有不須友以成者,親親以睦,友賢不棄,不遺故舊,則民德歸厚矣。其末章曰:伐木於阪,釃酒(以茅愊去其糟)有衍(多也)。籩豆有踐(陳列貌),兄弟無遠(言皆在也)。民之失德,乾餱(食之薄者)以愆(過也)。有酒湑(亦釃也)我,無酒酤(買也)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飲此湑矣。
朱熹曰:“此燕朋友故舊之樂歌。末章言人之所以至於失朋友之義者,非必有大故,或但以乾餱之薄不以分人而至於有愆耳。故我於朋友不計有無,但及閒暇則飲酒以相樂也。”
臣按:此詩可見人君之於其臣下,非但有大燕享,若夫閒暇之時,其於諸侯諸舅、朋友故舊亦必有燕飲以篤其恩義雲。《天保》,下報上也。
古注曰:“《鹿鳴》至《伐木》皆君所以下其臣,臣亦歸美於上,崇君之尊而福祿之以答其歌。”
朱熹曰:“人君以《鹿鳴》以下五詩燕其臣,臣受賜者歌此詩以答其君,言天之安定我君,使之獲福也。”
王安石曰:“君恩至重,臣雖有犬馬之勞不足以上答,故惟稱其福祿以報之,此出於歡心而不強以爲者也。”
朱熹曰:“當是時,君以《鹿鳴》《四牡》《皇華》燕羣臣,以《常棣》燕兄弟,以《伐木》燕朋友,而臣之所以答其君者如此。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所以上下交、德業成而均享盛大悠久之福也與。”
臣按:古者人君以嘉禮賓之者有四焉,宗族兄弟也、朋友故舊也、孤卿大夫士也、公侯伯子男也;其禮之行也有饗焉、有食焉、有燕焉。然其燕也,有因祭而餕、有因勞而勞、有因閒暇而會。所謂饗者,烹太牢以飲賓,幾設而不倚,爵盈而不飲,以訓恭儉也。食者,是於饗禮之中舉樂以薦牲體焉。燕則異於饗食之禮,示以慈惠,其樂無算也取其紬而已,其爵無算也取其醉而已。至若《中庸》曰“燕毛所以序齒”、《坊記》曰“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則是祭畢而燕,《四牡》《皇皇者華》所歌則是因勞而勞,《伐木》之亂所謂“迨我暇矣,飲此湑矣”則是因閒暇而時會也。噫,三代盛時上下之情相親相愛有如此者,後世人主之於臣下以勢臨之而已,以利啖之而已,以法驅之而已,無復三代和合親比氣象,凡其所以歲時燕饗之者,一惟按故事而姑爲之禮焉耳,若夫朝夕所以相與燕好而飲食者,不出乎宮闈永巷之中、左右便辟使令之人,治欲復古,得乎?
《蓼蕭》詩之首章曰:蓼(長大貌)彼蕭(艾也)斯,零露湑(湑湑然蕭上露貌)兮。既見君子(指諸侯言),我心寫(輸寫)兮。燕(謂燕飲)笑語兮,是以有譽(善譽也)處(安樂也)兮。
朱熹曰:“諸侯朝於天子,天子與之燕以示慈惠,故歌此詩。言蓼彼蕭斯則零露湑然矣,既見君子,則我心輸寫而無留恨矣,是以燕笑語而有譽處也。其曰既見,蓋於其初燕而歌之也。”
臣按:先儒謂諸侯來朝天子,天子見之而得以輸寫其心而無所留隱,相與燕飲,笑語和悅,則上下可以保有聲譽與和樂也。苟上之於下也有所疑而不敢盡其情,下之於上也有所畏而不敢申其意,則是上下不交,否之時也。禍端亂萌皆由於此,尚何保有其安樂於長久乎?
《湛露》,天子燕諸侯也。其詩曰:湛湛(露盛貌)露斯,匪陽不晞(幹也)。厭厭(安久足也)夜飲(和燕),不醉無歸。湛湛露斯,在彼豐(茂也)草。厭厭夜飲,在宗(宗室路寢之屬)載考(成也,在宗室而成燕禮)。湛湛露斯,在彼杞棘。顯(明)允(信)君子(指諸侯爲賓者),莫不令(善也)德。其桐其椅,其實離離(垂也)。豈弟君子,莫不令儀。
朱熹曰:“此亦天子燕諸侯之詩。言湛湛露斯非日則不晞,以興厭厭夜飲不醉則不歸,蓋於其夜飲之終而歌之也。令德,謂其飲多而不亂,德足以將之也。令儀,言醉而不喪其威儀也。”
臣按:先儒謂此詩前兩章厭厭夜飲所以道其情之相親也,後兩章言令德令儀又美其德將而無醉也,是詩蓋於褒美之中而寓規戒之意。
《左傳》:昭公五年,楚■啓強曰:“聖王務行禮,朝聘有圭,享(饗也)覜(見也)有璋,小有述職(諸侯適天子),大有巡功(天子巡守),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言務行禮),宴有好貨,飧有陪(加也)鼎,入有郊勞,出有贈賄,禮之至也。”
臣按: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即《聘儀》所謂酒清人渴而不敢飲、肉乾人飢而不敢食也。宴有好貨,即《詩序》所謂《鹿鳴》燕羣臣嘉賓,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也。古者人君之於臣下有享禮以嚴其分,有燕禮以通其情,此上下所以交而爲泰也歟。
漢高祖長樂宮成,諸侯羣臣皆朝賀,禮畢置法酒(猶言禮酌不飲至醉),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屈也),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
臣按:此後世大朝賀宴會之禮所由起。自漢行歲首慶賀禮,魏晉以後又有賀冬至禮,唐中葉又有所謂賀生日禮,皆於是日行禮畢設大宴以享百官。我朝禮儀視前代爲備,文臣四品以上及諸學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經筵官及翰林講讀官、尚寶卿、六科都給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揮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門,翰林院、中書舍人、左右春坊、御史、欽天監、太醫院、鴻臚寺官及五品以上陪祀官宴于丹墀。是日行禮畢,該宴官更衣立殿外,俟上至升座樂作,入拜進花進酒,跪俟上飲訖乃起,即席簪花啐酒,酒凡九進,湯五進,羣臣則殺其二。每歲三大朝賀及郊祀禮成,行慶成禮凡四舉焉,遇有故則賜鈔以代宴,惟慶成則否。臣竊以謂正旦、長至遇故免宴可也,惟萬壽聖節天下藩服重臣親齎表賀有自萬里而來者,無不望一沾醉酒飽德之恩,請命禮官舉行之。
《宋志》:宴饗之設,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宋制,常以春秋之季仲月及誕聖節、郊祀、藉田禮畢,巡幸還京,凡國有大慶,皆大宴羣臣於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有司預於殿庭設山樓排場,爲羣仙隊仗、六番進貢、九龍五鳳之狀。宰相率百官入,宣徽、合門通唱,致辭謝,宰相升殿進酒,各就坐,酒九行(曲宴七行或五行)。每上舉酒,羣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舉酒,或傳旨命釂,即皆搢笏起飲,再拜(曲宴多不拜)。或上壽、更衣,賜花有差。其郊祀、藉田禮畢皆設大宴。上元觀燈及苑囿、池籞、觀稼、較獵,遊幸所至,亦常以暮春召近臣賞花、釣魚於苑中,其或兩府使相赴鎮還朝,鹹賜宴。
臣按:此宋朝賜宴之儀。臣聞國朝洪武、永樂、宣德中時有賜宴,近年以來,雖三大朝賀蓋久不舉,而所謂曲宴者益稀闊矣。竊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人臣終歲勤劬職業,幸而得一日醉飽之歡,是乃君上莫大之恩澤。古之人君所以致其臣庶竭忠盡力,以至於殉國以身,此亦其一機也,但不可施諸非其人而流於褻耳。
宋太宗時,直史館陳靖言:“古之宴饗者所以省禍福而觀威儀也,故宴以禮成,賓以賢序,《風》《雅》之作,茲爲盛焉。伏見內殿賜宴,羣臣拜舞方畢,趨馳就席,品列之序糾紛無別,及至尊舉爵,羣臣起立先後不整,俯仰失節。慾望令有司預依品位告諭,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節、喧譁者並令糾舉。”
至道中,御史中丞李昌齡言:“廣宴之設以均飫賜,供事禁庭,當定員數,籍姓名以謹其出入。酒殽之司或虧精潔,望分命中使巡察。”從之。
真宗鹹平三年,學士梁顥請以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爲四圖,頒下合門遵守。從之。
臣按:人君賜宴於臣,人臣受宴於君,非徒飲之食之而已也,內則以廣恩惠,外則以觀威儀,施恩者固當以禮,受賜者尤當以敬,苟進退拜起之無節,固臣之罪矣。若夫酒瑽之或虧精潔,禮度之或至簡略,亦豈人君禮待其下之道哉?李昌齡請命中使巡察,梁顥請以所宴爲圖,在今日亦所宜行焉。(以上燕饗)
《虞書》:歲二月(當巡守之年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泰山),柴(燔柴祀天),望(望祭山川)秩(牲幣祝號次第)于山川,肆覲東後(東方諸侯),協時(四時)月(月之大小)正日(日之甲乙),同律(十二律)度(分、寸、尺、丈)量(龠、合、升、鬥、斛)衡(銖、兩、斤、鈞、石),修五禮(吉、兇、軍、賓、嘉)、五玉(三圭二璧)、三帛(纁、玄、黃)、二生(羔、雁)、一死(雉)贄(贄所執以相見者),如(同也)五器(五禮之器),卒(畢也)乃復。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衡山),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華山),如初。十月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恆山),如西禮。歸,格(至於)於藝祖(即文祖),用特(一牛)。五載一巡守。
朱熹曰:“卒乃復者,舉祀禮、覲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禮、如五器數事皆畢,則不從東行而遂南向且轉而南行,故曰卒乃復。二月東、五月南、八月西、十一月北,各以其時也。古者君將出必告於祖禰,歸又至其廟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親,出告反面之義也。”
呂祖謙曰:“巡守而歸,苟民物有一不得其所,其見祖廟有愧必矣。想舜歸格之時,此心無愧對越,在廟慰愜可知也。”
臣按:先儒有言,巡守所以維持封建。後世罷封建以爲郡縣之制,萬方一國,四海一家,如肢體之分佈,如心手之相應,萬里如在殿廷,州縣如在輦轂,挈其領而裘隨,舉其綱而綱順,政不必屈九重之尊、千乘萬騎禁衛、百司庶府之扈從以勞民而傷財也。苟慮事久而弊生,而欲有以考察而振作之,遣一介之臣、付方尺之詔,璽書所至,如帝親行,天威不違,天顏咫尺,孰敢懈怠哉?然則帝舜巡守非歟?臣故曰巡守所以維持封建也。
大行人,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王安石曰:“王巡守則諸侯各朝於方岳,王不巡守則會諸侯而殷見,或巡守或殷國,其出而省焉一也。”
呂祖謙曰:“巡守之禮,此乃維持治具,提攝人心,聖人運天下妙處。大抵人心久必易散,政事久必有闕,一次巡守又提攝整頓一次,此所以新新不已之意。然唐虞五載一巡守,周卻十二年,何故?蓋周時文治漸成,禮文漸備,所以十二年方舉巡守之事,此是成王知時變、識會通處。”
臣按:呂氏謂舜五載巡守,周十二年巡守,爲成王知時變、識會通,臣竊以謂在虞時則可五載,在周時則可十二年,在後世罷封建立州郡之時,守令不世官,政令守成憲,雖屢世可也。在今日時變會通之要,所以提攝整頓之者,誠能擇任大臣,每五年一次分遣巡行天下,如漢、唐故事,雖非古典,亦古意也。
《孟子》:天子適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所守也;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無非事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夏諺曰:“吾王不遊,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遊一豫,爲諸侯度。”今也不然,師行而糧食,飢者弗食,勞者弗息,肙肙胥讒,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飲食若流,流連荒亡,爲諸侯憂。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從獸無厭謂之荒,樂酒無厭謂之亡。
朱熹曰:“巡所守,巡行諸侯所守之土也。述所職,陳其所受之職也,皆無有無事而空行者。而又春秋循行郊野,察民之所不足而補助之,故夏諺以爲王者一遊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而諸侯皆取法焉,不敢無事慢遊以病其民也。”
臣按:天理人慾同行異情,遊豫爲諸侯度天理也,流連爲諸侯憂人慾也。孟子言古之帝王與今之諸侯,其遊豫雖同而其所以遊豫者,一則爲諸侯之法,一則爲諸侯之憂,天理、人慾之異也。
秦始皇二十七年,巡隴西、北地,出雞頭山,過回中。
臣按:有虞之時五年一巡守,周十有二年王乃時巡,所以省方觀民,非爲遊樂也,然又必以四嶽爲底止之地,出必有期,行必有方。未有頻年出行遊蕩如始皇者也,今年巡隴西、北地至回中,明年上鄒嶧,繼是渡淮浮江至南郡,登之罘刻碣石門,至雲夢,上會稽,直至沙丘崩而後已。其後漢武、隋煬亦效尤焉,漢武幸而不敗,然海內虛耗,所損亦多矣,煬帝南遊竟死於江都。說者謂二君者假望秩省方之說以濟其流連荒亡之舉,千乘萬騎無歲不出,遐方下國無地不到,至於民怨盜起,覆祚殞身曾不旋踵。雖秦、隋所以召亡者固非一端,然儻非遊蕩無度,則河決魚爛之勢亦未應如是其促也。
《文中子》:叔恬曰:“舜一歲而巡五嶽,國不廢而民不勞,何也?”曰:“無他,道也。兵衛少而徵求寡也。”
臣按:時異世殊,上古之時風氣淳樸,人用未滋,故人君所以奉身用度者未至於華靡,故其巡行兵衛可以不備,而徵求不至於過多。後則不然,雖時君有仁愛之心、恭儉之德,然兵衛少則不足以防奸,徵求寡則不足以備用,不若深居九重,求賢審官,內委任大臣以帥其屬,外分命大臣以治其方,則垂拱仰成,不出國門而天下治矣。(以上巡守)
以上論王朝之禮(中)
卷四七
▲王朝之禮(下)
《儀禮》:大射之儀,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與讚者(讚,佐也,謂士佐執事不射者)。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射人,宿視滌。
臣按:宰,塚宰,天官治卿也。將有祭祀之事當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射人則戒公、卿、大夫之與射者,司士則戒士之為讚佐者。前射之三日,宰夫則戒塚宰與司馬。凡大射則合其六耦,而司馬又俾其屬。所謂射人者,溉滌其禮器及掃除其射宮焉。
《射義》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
鄭玄曰:“射者男子之事,謂生有懸弧之義也。”
方愨曰:“天子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虎侯則天子所自射也,熊侯則助祭諸侯所射也,豹侯則卿、大夫、士所射也。射之中否足以觀人之賢不肖,故天子以之選人焉。以之選人而天子亦自射者,以身率之也。或先行燕禮,或先行鄉飲酒之禮,所謂飭之以禮也。或以《騶虞》為節,或以《狸首》為節,所謂飭之以樂也。”
古者天子之製,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
葉夢得曰:“貢士而擇之助祭者,所以示敬而不敢專爵祿也。”
《周禮》: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麵,孤東麵,卿、大夫西麵,諸侯在朝則皆北麵,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鄭玄曰:“位,將射始入見君之位。諸侯來朝,王與之射於朝者皆北麵,從三公位,法其禮儀也。國事謂若王有祭祀之事,諸侯當助其薦獻者也。戒令,告以齊與期。掌其治達,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達之於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於祭祀賓燕之事則必有射,方其與諸侯行賓射之禮,則國之三公、孤、卿、大夫預焉,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麵,答君也;孤東麵,佑王也;卿、大夫西麵,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預者,射人所掌乃賓射,而大射則選賢與祭也,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兩人為耦)射三侯(熊、虎、豹),三獲(執旌而告獲者)、三容(三人容設之以蔽待獲者),樂以《騶虞》(以歌為節),九節(以九為數)五正(以五采為正鵠);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今詩亡),七節三正(朱、白、蒼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射(麋侯也),一獲、一容,樂以《採袴》,五節二正(朱、綠);士以三耦,射(胡犬)侯,一獲、一容,樂以《採繁》,五節二正(與孤、卿同)。
陳澔曰:“節者,歌詩以為發矢之節度也。一終為一節,尊卑之節雖多少不同,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如《騶虞》九節則先歌五節以聽,餘四節則發四矢也,七節者三節先以聽,五節者一節先以聽也。四詩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無事則用之於禮義,故有大射、賓射之禮,所以習容習藝,觀德而選士;天子有事則用之於戰勝,故主皮、主力,所以禦侮克敵也。大射之禮詳見《儀禮》本文。(以上大射)
《周禮》:甸祝掌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表(立表以祭)貉(師祭也,與禡同)之祝號,舍奠於祖廟(告祖廟而後田也),禰(父廟)亦如之。師甸(用師以田),致禽於虞中(所表之處),乃屬禽(別其種類)。及郊,饁(饋也)獸,舍奠於祖禰,乃斂(頒也)禽。絺(禱也)牲、絺馬(禱牲與馬之祭),皆掌其祝號。
臣按: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也。田者,習兵之禮,故人君將田,立表以祭謂之表貉,祭於立表之處,無壇壝,置甲冑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告將師田也。既田,虞人植旗所禡之地,以所得之禽各以其類聚之,用以饁饋於郊,薦於四方羣兆,入以釋奠於祖禰,告至也。斂禽者,擇其三十入於臘人以為幹豆,備祀享祭焉,既而又以所斂之禽祭禱於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祭禱於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觀,先王之田其有禮也如此,非專為遊畋也。
跡人(主跡知鳥獸之處)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鹿子)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僕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非以恣其殺戮之心,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不得已而為之,故必擇僕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故於王之馬則提之,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司馬相如借楚為諭,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抗士卒之情,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犯屬車之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切直。(詳見前《衍義》)
《詩序》:《車攻》,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複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複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遝脅也)為下殺,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因田獵以選車徒,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取之而不盡以用焉,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額而相告,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為宗廟之祭,非以從禽而為樂也,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而於農隙之時行之,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材木、樵薪之類;川澤,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皁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謂無征伐出行、喪兇之事。歲三田,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充君庖,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賓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先人而後己,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公羊氏以為夏不田,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諸侯不掩羣(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羣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羣而不掩羣,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羣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不覆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莫不恆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魚肉不入廟門,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恆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羣,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佔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預頒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欽天監官行進曆禮,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於禦前呈進,退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四拜禮,跪受曆,複行四拜禮,然後下諸司,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廢厥職,胤後承王命徂徵,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則罪死不赦。不及,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夏以前無明文,然觀《胤徵》之所以責羲和者,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謹之也至矣。雖然,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明王克謹天戒者,尚自省哉。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曰:“日月食王必親擊鼓者,聲大異,《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僕所掌,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軍旅、田役王皆親鼓,太僕讚之,而日月薄蝕則亦然也。鼓有聲,舉陽事以厭陽氣,王親擊其一而太僕擊其餘以讚佐之。
《春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胡安國曰:“按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又用牲則非禮矣。”
《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杜預曰:“正月,夏之四月,正陽之月也。食於正陽之月,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臣按:日有薄蝕則伐鼓、用幣以救之,而此謂正陽之月則然,餘則否,而《胤徵》日食乃在季秋之月,說者謂夏禮與周異,臣竊以謂日者正陽之精、人君之象,日而有薄蝕亦猶君父之有急難也,臣子急切之至情夫豈有異時哉?
《穀梁》: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曰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旌幡也)、陳五兵(矛、戟、鉞、楯、弓矢)五鼓。
臣按:日食之禮其來尚矣,我朝凡遇日月有食之先期,欽天監官推算其時刻秒忽奏聞,行下禮部,通行天下。至期日食,文武百官具朝服於禮部行禮,月食則行於中軍都督府,在外日食行於有司、月食行於軍衛,遇有陰雲則免。(以上救護)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佈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
孔穎達曰:“立春為正月節,有在十二月之時。雲是月者,謂十二月之氣,不謂是月之日也。”季冬之月,命有司出土牛以送寒氣。
孔穎達曰:“其時月建醜,又土能克水,持水之陰氣,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
方愨曰:“牛,土畜,又以土為之。水用事之極,欲勝水者必以土,故出是以送寒氣。”
《東漢誌》: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域,以送大寒。
劉昭曰:“是月之會建醜,醜為牛,寒將極,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
臣按:後世有進春之禮,考於經無所見,惟《月令》有迎氣之說,然夏、秋、冬三孟之月皆有之,不止春也。後世又有土牛之說,而以年月支幹為之色,複以草為句芒神。國朝禮製,每遇立春節,京尹帥其屬行進春禮,是日早朝,天子皮弁服升正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京尹行四拜禮,禮官引京尹升殿,跪玉陛前,進所塑土牛訖,複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慶賀禮,是日賜百官春宴。(以上進春)
以上論王朝之禮。臣按:王朝之禮非止於此,著其切要者耳。其郊廟、羣祀則具於祭祀,藉田則具於農事,養老、視學則具於學校,鄉飲酒禮則具於“郡國之禮”,大閱之禮則具於“嚴武備”。
卷四八
▲郡國之禮
《周禮》:州長(二十五百家爲一州)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則也)。正月(建子之月)之吉,各屬(合也)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建寅之月)則讀教法如初。
黨正(五百家爲一黨)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絪(謂祭水旱之類),亦如之。
族師(百家爲族)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閭胥(二十五家爲閭)各掌其閭之徵令,聚衆庶既比則讀法。
朱熹曰:“《周禮》屬民讀法,今有司能一歲三四舉行之,其於風化不爲無助。”
臣按:成周盛時製爲教治、政令之法,既已行之於朝廷、國都,而又推之於州、黨、族、閭焉。二千五百家爲州,州有長;五百家爲黨,黨有正;百家爲族,族有師;二十五家爲閭,閭有胥,皆以歲時屬其民而讀邦法。每歲之常,州長則以正月及正歲,是一歲而再讀也;黨正則以四時之孟月,是一歲而四讀也;族師則每月而一舉行焉,是一歲而十二讀也。他如州長之祭祀州社,黨正之春秋祭騑,族師之春秋祭酺,其非時而讀法者又不止一也。是以當時之民耳目之所聞見者,莫非先王之教典、朝廷之政治、官府之禁令,是其出作入息皆在乎禮法之中,出口入耳無非勸戒之語,欲爲善而知所勸,欲爲惡而有所懲,此所以比屋可封而鄉無不善之俗,而世多良材也歟。我聖祖作爲教民榜文頒佈天下閭里,御製《大誥》三編頒佈天下學校,蓋即《周官》所謂教治、政令之法也。
鄉師之職,正歲稽其鄉器(考其良窳),比(五家爲比)共(平聲,下同)吉凶二服,閭(二十五家)共祭器,族(百家)共喪器,黨(五百家)共射器,州(二千五百家)共賓器,鄉(萬二千五百家)共吉凶禮樂之器。
鄭玄曰:“吉服者祭服也,凶服者吊服也,比長主集爲之;祭器者簠、簋、鼎、俎之屬,閭胥主集爲之;喪器者素俎、揭豆之屬,族師主集爲之:此三者民所以相共也。射器者弓矢、福中之屬,黨正主集爲之;賓器者尊俎、笙瑟之屬,州長主集爲之;吉器若閭之祭器也、兇器若族之喪器也、禮樂之器若州長賓射之器。鄉大夫集此四者,爲州、黨、族、閭有故而不共也。此鄉器者旁使相共,則民無廢事,上下相補,則禮行而教成矣。”
臣按:成周盛時以禮樂爲治,而行禮樂者必有器具,非特朝廷之上爲然,而凡比、閭、族、黨之間皆有其器以爲行禮之具。當世之民,耳聞而目見無非禮樂之事,此所以比屋可封而成粹美之俗也。後世非獨民不識禮樂,而名爲士大夫者亦惟口誦其言而不知其所以爲禮樂之器具何如也,風俗之不如古,又何怪哉?(以上讀法供器)
《禮記》曰:鄉飲酒之義,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入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盥洗揚觶,所以致潔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讓潔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讓則不爭,潔敬則不慢,不慢不爭則遠於鬥辨矣,不鬥辨則無暴亂之禍矣。
呂大臨曰:“鄉飲酒者,鄉人以時會聚飲酒之禮也。因飲酒而射,則謂之鄉射。鄭氏謂三年大比,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率其吏與其衆以禮賓之,則是禮也三年乃一行,諸侯之卿大夫貢士於其君蓋亦如此。黨正每歲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則黨正因蠟飲酒亦此禮。”
臣按:先儒謂鄉飲有四,一則三年賓興賢能,二則鄉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則州長習射,四則黨正蜡祭,今世所行者惟存一鄉大夫飲國中賢者爾,他如所謂州長習射、黨正蜡祭世不復講,而三年賓興賢能,其宴會雖謂爲鹿鳴,而亦不以鄉飲爲名焉。夫鄉飲之名始於成周,漢、唐以來亦間行之,然無定製。我太祖皇帝得國之初,即詔天下府、州、縣每歲再行,永爲定製。伏讀御製《大誥》有云:“鄉飲酒禮不過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所以鄉飲酒禮,敘長幼、論賢良、別奸頑、異罪人。其坐席間,年高有德者居於上,高年淳篤者並之,以次序齒而列。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於外坐,同類者成席,不許幹於良善之席。主者若不分別,致使貴賤混淆,察知或坐中人發覺,主者坐以違制。奸頑不由其主,紊亂正席,全家移出化外。嗚呼!斯禮古先哲王之制,妥良民於宇內,亙古至今。興者,鄉里安、鄰里和、長幼序,無窮之樂。”大哉,王言所謂“從者昌,否者亡”,其垂世警俗之意深矣。傳曰“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於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其此意歟。
故聖人制之以道,鄉人、士君子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也;尊有玄酒(以水爲之),貴其質也;羞出自東房,主人共之也;洗當東榮,主人之所以自潔而以事賓也。
鄭玄曰:“鄉人謂鄉大夫也,士謂州長、黨正也,君子謂鄉大夫也。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者,設酒尊於東房之西、室戶之東,在賓主之間。酒雖主人之設而賓亦以之酢主人,故云共之也。地道尊右,設玄酒在西者,貴其質素故也。”
臣按:此古人行鄉飲酒禮之一,賈公彥所謂又有鄉大夫士飲國中賢者用鄉飲酒者,此也。由是觀之,則是禮非獨尚齒,又所以尚賢也。而我聖祖之誥所謂“序長幼”,尚齒也;“論賢良”,尚賢也。然非特如此而已,又因之以“別奸頑,異罪人”,一禮之舉衆義備焉,嗚呼盛哉!
《周禮》:鄉大夫之職,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以鄉飲之禮禮而賓之)。
吳澂曰:“古者鄉大夫行鄉飲酒於鄉學,以賓禮興賢者能者,而升其書於天府,擇其最賢者爲賓,其次爲介,此以德選不以齒論。”
臣按:此古人行鄉飲酒禮之二也。本朝三年大比,一開科兩京十三藩皆有鄉試,撤棘之日,有司設席以待考試官及中式舉子,謂之鹿鳴宴。今宜斟酌古制,以解首爲賓,以次爲介、爲三賓、爲衆賓,而以考試官爲紬,提調官爲主,監試官爲司正,執事官及藩臬官僚皆以陪位,其中執事人員有營私作弊者列於外坐,一如朝廷頒降禮制而行,以復古人賓興賢能之禮(或別設席以勞試官亦可)。
黨正,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
鄭玄曰:“國索鬼神而祭祀,謂歲十二月大蜡之時也。正齒位者,《鄉飲酒義》所謂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必正之者,爲民三時務農,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見孝弟之道也。”
臣按:此古人行鄉飲酒禮之三也。竊惟今制一歲凡再行鄉飲酒禮,既行之於正月望日,又以十月朔旦行焉。歲首之禮宜如常制,合養在官在民之老以正齒位,若夫孟冬之月,百穀告成,農夫終歲勤苦始得少息,請略仿周人蜡祭之禮,備牲醴以索祭鬼神,聚民之老者飲以勞之,遂禮其年高有德者以爲大賓,而以其能帥子弟耕稼者爲衆賓,庶合古禮意。
《射義》曰: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
賈公彥曰:“州長因春秋二時以禮會聚其民,而行禮於州之序學中,先行鄉飲酒爲禮而射。”
臣按:此古人行鄉飲酒禮之四,是即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也。臣請於正月望日、十月朔日行禮之後,即率賓以下依朝廷原降射禮儀注,行射禮於學中,庶古禮復行於今日。
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呂大臨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其文則擯相習之,其義則君子知之,修其文達其義,然後可以化民成俗也。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者皆見於飲酒之禮而可以化民成俗,故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易謂易行,易易者甚言其易也。”
黃幹曰:“請賓介、陳器饌、獻賓介、獻紬、旅酬、燕,此六者禮之大節也。登降、辭受,禮之文也;鼎俎、籩豆,禮之器也;脯醢、脊脅,禮之用也,此觀禮者所共知也。其數易知,其義難知也。鄉飲,教親睦也,鄉閭親睦,陵犯爭訟之風息矣。一飲一食、一拜一坐、一揖一降,無非教也,通於義者,又非但可以親睦鄉閭而已也。天理得,人心正,無所施而不可也。聖人著爲禮以教人,凡爲鄉人者皆知此義焉,,此成周之世所以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也。禮廢樂墜,鄉人之羣飲者未嘗廢,豐飲食、侈供張,悅聲妓、恣歡嗷,教侈也,誨淫也,恣欲也,無非所以敗人心者也,後世之士夫曾古之服勤於畎畝者之不若也。然則是禮也,今世學士大夫有志於古者其可不思所以講明而肄習之歟?”
臣按:孔子此言與所謂聖人制之以道,及我聖誥之文,是知是禮之在天下,誠行王道之要,萬世帝王所當舉行,而凡有民社之寄者不可徒應故事而不知所以敬慎之也。(以上鄉飲酒禮)
《周禮》:鄉大夫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猶事也)詢衆庶,一曰和(發而中節),二曰容(動皆合禮),三曰主皮(不失正鵠),四曰和容(容比於和),五曰興舞(節比於樂)。
吳澂曰:“詢衆庶者問於衆庶而求其人也。”
臣按:此鄉大夫賓興賢能既退而行鄉射之禮以詢衆庶也。我聖祖於洪武三年初,詔天下開科第三場,面試四事,其一曰射,以觀其中數多寡,即此制也。
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丘葵曰:“序者,州之學。孟子曰‘序者射也’,蓋射以序進且以別其賢否也。”
臣按:三代之後射禮不行也久矣,惟晉庾亮曾依周制以行。我聖祖初得天下,即令天下府、州、縣學訓誨生員,每日講讀經書罷,於學後設一射圃教學生習射,朔望要試過,其有司官閒暇時與學官一體習射。命禮部定圖式儀注凡八則,一射式、二樹射鵠、三置射位、四主射、五賞酒、六司射、七射器、八射職、九射位、十儀注,所謂射器者凡九,射職者凡七,至今天下皆立射圃,朔望有司躬謁先師及聽諸生講讀後詣圃行射禮,是即州長會民射於州序之遺意也。
《射義》曰:故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呂大臨曰:“禮,射者必先比耦,故一耦皆有上耦、下耦,皆執弓而挾矢;其進也,當階及階、當物及物皆揖,其退也亦如之;其行有左右,其升降有先後,其射皆拾發;其取矢於楅也,始進揖,當楅揖,取矢揖,既搢挾揖,退與將進者揖;其取矢也,有橫弓、卻手、兼付、順羽,拾取之節焉;卒射而飲,勝者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襲,脫決拾,加弛弓,升,飲,相揖如初,則進退周旋必中禮可見矣。夫先王制禮,豈苟爲繁文末節使人難行哉?亦曰以善養人而已。蓋君子之於天下,必無所不中節然後成德,必力行而後有功,其四肢欲安佚也,苟恭敬之心不勝則怠惰傲慢之氣生,動容周旋不能中乎節,體雖佚而心亦爲之不安,安其所不安則手足不知其所措,故放辟邪侈、逾分犯上將無所不至,天下之亂自此始矣。聖人憂之,故常謹於繁文末節以養人於無所事之時,使其習之而不憚煩,則不遜之行亦無自而作,至於久而安之,則非禮不行,無所往而非義矣。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所存乎內者敬,則所以形乎外者莊矣。內外交修,則發乎事者中矣。射一藝也,容比於禮,節比於樂,發而不失正鵠,是必有樂於義理、久於敬恭、用志不分之心,然後可以得之,則其所以得之者,其爲德可知矣。”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朱熹曰:“揖讓而升者,大射之禮耦進三揖而後升堂也。下而飲,謂射畢揖降以俟衆耦皆降,勝者乃揖不勝者,升取觶立飲也。言君子恭遜不與人爭,惟於射而後有爭,然其爭也雍容揖遜乃如此,則其爭也君子而非若小人之爭矣。”
子曰:“射不主皮。爲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朱熹曰:“射不主皮,《鄉射禮》文。爲力不同科,孔子解禮之意如此也。皮,革也,布侯而棲革於其中以爲的,所謂鵠也。科,等也。古者射以觀德,但主於中而不主於貫革,蓋以人之力有強弱不同等也。”
楊時曰:“中可以學而能,力不可以強而至。”
臣按:《儀禮》射有三,大射、賓射、燕射,天子、諸侯、卿、大夫皆有之,士無大射而有賓射、燕射。後世禮廢之後,而所謂射者惟用之戰陳,而用之以爲禮節者蓋微矣。我聖祖欲以之取士,以復古人擇士澤宮之制而不果,既而頒其圖式儀注於天下,非但以是而教士子,而必俾學官與有司習射焉。噫,方其無事而教之於學校,以習其禮遜之容,一旦有事也則以用之於戰陳,而無敵於天下矣。(以上鄉射禮)
《周禮大行人》: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問其安否),三歲遍覜(視其治效),五歲遍省(察其風俗)。
《國語》曰:周之《秩官》(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官名)以告行理(吏也)以節(以節爲信)逆(迎也)之,候人爲導(導引),卿出郊勞,門尹除(掃除)門,宗祝執祀,司裏授館,司徒具徒(執役者),司空視塗(道路),司寇詰奸(禁詰奸盜),虞人入材(材木),甸人積薪(用以爨爇),火師監燎(火燎),水師監濯(滌濯),膳宰致餐(熟食),廩人獻餼(生食),司馬陳芻(養馬),工人展車(補傷敗),百官各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其貴國之賓至則以班加一等,益虔。至於王使則皆官正(長也)蒞(臨也)事,上卿監(視也)之。”
臣按:《周禮》一書,其於諸侯聘問之禮詳備,而於王朝遣使之禮略焉。大行人,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無歲無之,而不聞其有節送供奉之禮,獨於《國語》定王使單襄公聘宋、楚而道陳,道茀而不可行,歸告於王而引周之《秩官》之語,所言皆侯國之禮,其末一語云“至於王使皆官正蒞事,上卿監之”,則在當時必有其禮。《周禮》立制以訓諸侯,惟載其所以相待之禮而其所以奉上者不載焉,非不載也,敵國之禮尚如此,而貴國賓至且以班加一等益虔,則天子之使至所加不止於一等,而其所以虔敬者益之又益可知也。自罷侯置守之後,無復邦交之禮,所以奉承者惟天子之使爾,考歷代之禮制,惟有王朝之禮,所謂郡邑之禮泯如也。本朝開國之初,定爲《洪武禮制》,出使禮儀凡六條;二十年又命禮部官著爲《禮儀定式》,出使禮儀凡三條;二十七年又命禮官參用二書爲《出使禮儀》,總二十條,開讀遣使一、奉使王國二、奉使諸司十四、蕃國三,頒降行人司永爲定製,又詔頒迎詔儀注於天下。凡朝遣使各處開讀,將至所在,官僚朝服具龍亭、彩輿、儀仗、鼓樂郊迎,使者下馬以詔置於龍亭,使者立亭東,官吏人等北向行五拜三叩頭禮,衆官及鼓樂前導,使者隨行至所司,衆官先入東西序立,龍亭至,使者立其東西向(如有出使,廷臣先贊日出,使官行禮引贊,引出,使官於露臺行五拜三叩頭禮),贊唱排班,班齊之後四拜,使者捧詔授展讀官,跪受之開讀,衆官跪聽(出使官於露臺東跪聽),宣讀訖,展讀官捧詔授使者,復置亭中,衆官俯伏,興,四拜,山呼舞蹈,又四拜。禮畢,衆官詣龍亭前跪,長官致辭曰:“聖躬萬福。”使者鞠躬,答曰:“聖躬萬福。”衆官乃退,易服見使者,行再拜禮。臣竊以謂自古禮文之詳莫備於《周禮》一書,而其間所載朝覲、聘問之禮雖詳,而於出使一節獨闕,而我聖祖創爲之制其詳有如此者,蓋王朝之於郡國,以地言之則疆域阻遠,以分言之則名分懸絕,所以達上下之情、一遠近之勢,以其有使臣之往來、詔令之頒佈耳。其所以迎接而授受者苟簡而粗率,非獨無以嚴九重之威命、重皇華之使節,而下之人亦輕忽而不知所重,而播告之修、申諭之意或不足以聳動乎奉承之人,而事體或至於隳,機會或至於失,亦或有之矣。(以上出使及迎詔禮)
《月令》: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難(與亻那同)。旁磔(披磔牲體,攘除陰氣),出土牛以送寒氣。
陳澔曰:“月建醜,醜爲牛,土能生水,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
陳祥道曰:“土勝水、牛善耕,勝水故可以勝寒氣,善耕故可以示農耕之早晚,《月令》季冬之月大難、旁磔,然後出土牛,則出土牛驅除之終事也,既乃告民出五種,命農計耦耕事,則出土牛又農耕之始事也。”
《後漢祭祀志》: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車旗、服飾皆青,歌《青陽》,舞《雲翹》之舞。
《宋志》:立春前五日,並造土牛、耕夫、犁具於大門之外。是日黎明,有司爲壇以祭先農,官吏各具彩杖,環擊牛者三,所以示勸耕之意。
臣按:宋景祐所頒《土牛經》,其作土牛以歲之幹色爲首、支色爲身、納音色爲腹,以立春日干色爲角耳尾、支色爲脛、納音色爲蹄。元至元所頒經式,牛色則以立春日爲法,日干爲頭、角、耳色,支爲身色,納音爲蹄、尾、肚色。國初襲用元制,正統中始用言者制土牛色複用歲之支幹、納音,如宋法。今制,每歲立春日,內而京兆、外而藩府州縣,先期造土牛芒人,前一日出東郊,具鼓樂迎入所司,至日行鞭春禮,衆官各執彩鞭環牛者三,衆共擊碎之。(以上迎春禮)
馬端臨曰:“秦漢之後,禮之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無者,如大射、聘禮、士相見之類是也;有古無而今有者,如聖節、上壽、上尊號、拜表之類是也。”
臣按:古今異宜,禮經有可以義起之文,天下之事揆之於義而與義無悖,則是禮雖自古先王未之有制,而後世之人以義起之而創爲一代之禮不爲過也。馬氏著《文獻通考》,獨爲王朝之禮,所謂郡國之禮無有焉,其言曰:“今禮則雖不能無失,然而議禮制度非書生可得與聞也,是以亦不復措辭焉。”夫書生而與聞議禮制度而爲之措辭固不可,若夫述前人之舊、詳一代之制,亦何不可之有。夫所謂聖節上壽及漢以來賀歲首、魏晉以來賀冬至,此雖三代以前所未有,然古者列國之於王朝,朝覲、會同、殷覜之類歲無虛月,而今世所行者此三禮而已。三禮也在朝,文武百官至日具表拜賀,而天下親藩、邊將、藩憲、府州、衛所五品以上官司先期遣官奉表稱賀,至期前一日習儀於寺觀,至日於所在官廳行慶賀禮,其儀注大略如朝儀,但祝讚之辭不同,及正至不用傳制耳。茲三禮者今日朝儀以爲大禮,是非獨以寓臣子忠愛之誠,亦以昭示華夷,使人心之趨向者益以恭,萬方之尊戴者益以固,是雖古無而今有,禮所謂義起者政此類也,聖人復起,臣知其決不易之矣。今其禮儀具見《洪武禮制》,但今天下進表衙門先期進表已行十二拜、山呼舞蹈禮,至日惟行五拜三叩頭禮,而五品以下衙門則行全禮,臣竊以臣子奉上之禮宜隆而不宜殺,當三大朝賀之日,闔郡官吏、儒生、軍民人等畢至,必先演習其儀而後行禮,至日其禮乃簡略如此,似乎不稱,請一體俱行全禮爲宜。(以上遙賀之禮)
朱熹曰:“禮之施於朝廷者,州縣士民無以與知爲也,而盡頒之,則傳者苦其多、習者患其博而莫能窮也,故莫若取自州縣官民所應用者,參以近制,別加纂次,號曰‘臣民禮略’,鋟板模印而頒行之,州縣各爲三通,一通於守令廳事,一通於學,一通於名山寺觀,皆櫝藏之,守視司察,體如詔書,而民庶所用則又使州縣自鋟之板,正歲則模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則可以永久矣。”又曰:“禮書既頒,則又當使州縣擇士人之篤厚好禮者講誦其說、習其頒禮,州縣各爲若干人廩之於學,名曰治禮,每將舉事則使教焉,又詔監司如提學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舉懲治之。”
臣按:朱氏此言可以施行於今,請令禮官將洪武年間頒降《孝慈錄》《諸司職掌》《洪武禮制》《禮儀定式》及永樂中頒降《文公家禮》等書逐一參考,凡系天下郡縣家鄉臣民所當行之禮,敕翰林儒臣簡節刪潤,著爲一書,印行天下,使之遵守如朱熹所議者。又於學校村社選人習學演行,而命州縣正官、學校教職專一管領,而提督學校憲臣敕書中以此加載,俾其按部提督,察其勤惰以爲勸懲,是誠化民成俗之要務,爲治之道莫先於此。伏惟聖明留意,則朱熹之議不行於昔而行於今矣,天下臣民不勝倖幸。
《周禮小行人》:若國札(病疾爲札)喪(札而死曰喪)則令賻(以禮傅之謂之賻)補(助其不足)之,若國兇(谷不熟)荒(兇甚爲荒)則令賙(以利周之)委(以聚與之)之,若國師(軍旅)役(工役)則令槁(犒也)褵(會衆財與之)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災則令哀弔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臣按:天子之於侯國,有札喪則令賻補,有凶荒則令賙委,是即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札也;有師役則令犒禬,是即大宗伯以禬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也;福事則令慶賀,禍災則令哀弔,豈非大宗伯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以吊禮哀禍災者乎?臣於“明禮樂”下著“郡國之禮”,前此皆郡國奉行於上之禮,此則朝廷所以施行於下之禮也。成周盛王所以周恤保愛其臣民者,不以勢而以理,不以分而以禮,如此視後世以牛羊草芥待其民者有間矣,嗚呼,仁矣哉!
及其萬民之利害爲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爲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爲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爲一書,其康樂、安親、和平爲一書,凡此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吳澂曰:“萬民之利害,謂若禁革則某事爲民便、某事爲民害也。逆順者,遵王法爲順,背王法爲逆也。悖逆至犯令,謂人之爲惡者也。札喪、凶荒、厄貧,謂人之不幸而遇災者也。康樂、和親、安平,謂人之爲善而又有福慶者也。以此五者詢問諸國,別而書之,使王得以周知若民利興政俗美惡、人少災禍弭福慶集則治可知也,反是則不治矣。”
鄭鄂曰:“職方掌天下之圖以周知其利害,其知也以圖此則載之以書,按書所以知其事也。禮俗也、政事也、教治也、刑禁也,諸侯之所行者或有逆順從違,不爲一書無以知其叛服之事;悖逆也、暴亂也、作慝也、犯令也,過惡之已著也,不爲一書無以知其罪惡之輕重,猶是曾犯令矣猶不改而猶犯令焉;札喪也、凶荒也、厄貧也,諸侯所遭之故,不爲一書無以知遠民之憂;康樂謂民之安樂、和親謂僚蛙之交歡、安平謂其國之寧靜,不爲一書無以知侯國之治。”
臣按:三代封建之制行而天子所以相與爲治者侯國也,罷侯置守之後,則藩服州郡實視古諸侯焉。然古之侯國不過數十,今之郡縣多至千百,其土宇之分割、疆域之遼隔、官吏之繁多,其勢未易以合,其情未易以通,視古爲尤難也。在成周之時,設爲小行人之職巡行而辨異之,有不能遍究而悉舉,故爲之書以述其事,凡有五焉。蓋先王以天下爲一家、中國爲一人,則小行人以此五物者巡行天下,每國而辨異之各爲一書,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則人君居九重之上,不下几席而一闇閱之頃,天下之大、四海之廣,萬民之禮俗皆在乎心目之間矣。臣願乞敕兩畿十三藩巡撫大臣及方面府州各爲一書,備載郡邑禮俗、政事、教治、刑禁當行切要之務,以備乙夜之覽,遇有急切之事,按書以求其故,其於國政未必無補。
以上郡國之禮。臣按:郡國之禮不止於此而所載止此者,祀典則具“秩祭祀”下、學校則具“崇教化”下。
卷四九
▲家鄉之禮(上之上)
《禮記王制》: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吳澂曰:“冠、昏、喪、祭四者家之禮也,鄉、相見二者鄉之禮也。《儀禮》有《士冠禮》《士昏禮》《士喪禮》,士之祭有《特牲饋食禮》,鄉有《鄉飲酒禮》,相見有《士相見禮》。”
《論語》: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朱熹曰:“慎終者喪盡其禮,追遠者、祭盡其誠。民德歸厚,謂下民化之,其德亦歸於厚。蓋終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謹之,遠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爲則已之德厚,下民化之則其德亦歸於厚也。”
蘇說曰:“忽略於喪、祭則背死忘生者衆而俗薄矣。”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朱熹曰:“生事、葬祭事,親之始終具矣。禮即理之節文也。人之事親自始至終一於禮而不苟,其尊親也至矣。”
胡寅曰:“人之慾孝其親,心雖無窮而分則有限,得爲而不爲與不得爲而爲之,均於不孝。所謂以禮者,爲其所得爲者而已矣。”
《文中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矣;昏禮廢,天下無家道矣;喪禮廢,天下遺其親矣;祭禮廢,天下忘其祖矣。
朱熹曰:“禮有本有文,自其施於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其本也,冠、昏、喪、祭儀章度數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體,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雖其行之有時、施之有所然,非講之素明、習之素熟,則其臨事之際亦無以合宜而應節,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講且習焉者也。”
臣按:《禮》曰“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是則禮之在天下,非徒有是儀章度數以爲觀美而已也,風俗之隆污、世道之理亂、人家之成敗皆繫於是禮焉。禮無乎而不在,要必人人行是禮,家家行是禮,積家以爲郡國,積郡國以爲天下,無一處而無是禮,無一事而不由是禮,是則所謂三代比屋可封之俗矣。
又曰:“三代之際,禮經備矣,然其存於今者,宮廬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節皆已不宜於世,世之君子雖或酌以古今之變,更爲一時之法,然亦或詳或略,無所折衷,至或遺其本而務其末、緩於實而急於用,自有志好禮之士猶或不能舉其要,而困於貧窶者尤患其終不能有以及於禮也。是以嘗獨究觀古今之籍,因其大體之不可變者而少加損益於其間,以爲一家之書,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爲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趨本實,以竊自附於孔子從先進之遺意,庶幾古人所以修身齊家之道、慎終追遠之心猶可以復見,而於國家所以崇化道民之意亦或有小補雲。”
臣按:宋儒朱熹本《儀禮》及程、張、司馬氏諸家禮書,作爲《家禮》一書,酌古準今,實爲簡易可行。太宗皇帝命儒臣修《性理大全書》,已備載其書,今士大夫家亦往往有舉行者,乞敕禮部詳定頒行天下,俾諸道督學憲臣兼提其要行下府州縣,教官每旬一次帥師生演習其儀,並令鄉村社學教讀者專習其事,遇民間有吉凶等事按儀而行,如此,則天下之人家有其書、人習其禮。朱熹謂修身齊家之道、慎終追遠之心可以復見,然不見於熹之時而見於今世;又謂國家崇化道民之意亦有所補然,不補於宋朝而補於今朝矣。臣嘗將《家禮》隱括以爲儀節,頗簡易可行,今士夫亦有依而行者,儻有可採,乞發下天下郡縣,不爲無補。以上總論人家當行之禮。
《內則》曰:後、王命冢宰降德於衆兆民。
呂祖謙曰:“《內則》一篇,首言后王命冢宰降德於衆兆民,蓋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自秦漢以來外風俗而論政事,不復以人家事爲問矣。”
吳澂曰:“天子爲天下之君師治而教之,而冢宰,六卿之長佐天子者也。降,下也。德,得也。謂以人所同得於天之理立爲教法,命冢宰降下其德教於衆兆民,俾效而法之也。所謂德教,如下文所載是也。”
臣按:三代帝王本乎德以爲教,非但行之於宮闈、朝廷、官府,而又製爲禮法,命大臣以降下於天下,使凡億兆之衆莫不知所以法則而遵行焉。蓋天下者家之積也,積億萬人家以成天下,必家家齊然後天下之治成。蓋人君之奔馳天下譬如構萬間之廣廈焉,苟其間闕其一榱一桷,則其規制亦非全者矣。
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洗頮)、漱(漱口)、櫛(梳也)、縰(結髮)、笄(簪也)、總(裂繒以束髮)。婦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疥也)癢而敬抑(按也)搔(摩也)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饘(厚粥)、(薄粥)、酒、醴、芼、羹(以米雜肉)、菽、麥、蕡(大麻)、稻、黍、粱、秫唯所欲,棗慄飴蜜以甘之,堇、荁、、榆、免(音問,新鮮者)薧、滫(久泔)、氵隨(滑也)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
司馬光曰:“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具晨羞,尊長舉箸,子婦乃各退就食。”
臣按:人子事親固當盡其孝,尤當致其敬,不徒以下氣怡色、柔聲爲孝也,而凡其抑搔也、扶持也、問所欲也皆必以敬焉。孝而不敬,非孝矣。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嘔逆出聲)噫(氣塞出聲)、嚏咳(嗽聲)、欠(氣乏則欠)伸(體疲則伸)、跛(偏任爲跛)倚(依物爲倚)、睇視(順視也),不敢唾(口津也)纁(鼻液也),寒不敢襲(重衣),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謂涉水)不撅(揭裳),褻衣衾不見裏。
方愨曰:“噦噫、嚏咳則聲爲不恭,欠伸、跛倚則形爲不恭,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敢適己之便也。”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陳澔曰:“子而孝,父母必愛之;婦而敬,舅姑必愛之。然猶恐其恃愛而於命或有所違也,故以勿逆、勿怠爲戒。”
子(謂爲人子者)婦(子之妻)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鄭玄曰:“家事統於尊也。”
吳澂曰:“貨謂所儲資財之物,畜謂所養畜牲之物,器謂飲食等所用之物,假謂以物借人,與謂以物遺人也。”(以上兼言子婦事父母舅姑之禮)《曲禮》曰:凡爲人子之禮,冬溫而夏烝、昏定而晨省。
司馬光曰:“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
呂祖謙曰:“一歲冬夏有寒暑之變,一日晨昏有晦明之變,冬溫如古人置密室之類,夏凊如古人扇枕之類。”
夫爲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
陳澔曰:“出則告違,反則告歸。遊有常,身不他往也;習有業,心不他用也。平常言語之間自以老稱,則尊同於父母,而父母爲過於老矣。”食饗不爲概。
陳澔曰:“食饗,如奉親、延客及祭祀之類皆是。不爲概量,順親之心而不敢自爲限節也。”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鄭玄曰:“雖聽不聞父母之聲,雖視不見父母之形,然心常想像似見形、聞聲,謂將有教使已然。”父母存,不有私財。戴溪曰:“粒粟縷絲以上皆親之物,豈敢私有?”
爲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鄭玄曰:“純緣素爲有喪象也。”父子不同席。
吳澂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齒本也),怒不至詈,疾止復故。
司馬光曰:“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以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以求藥爲務。”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呂大臨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親有疾飲藥,子先嚐之。
顏之推曰:“父母有疾,子拜醫以求藥,蓋以醫者親之存亡所繫,豈可傲忽哉?”子之事親也,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孔穎達曰:“父子天性,理不可逃,雖不從當號泣而隨之,冀有悟而改。”
《內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孔穎達曰:“諫而使父母不悅,其罪輕;畏懼不諫,使父母得罪於鄉黨、州閭,其罪重。二者之間寧用熟諫,謂純熟殷勤,若物之成熟然。”
吳澂曰:“復諫,再諫也。熟諫者,至三至四而猶未已,如火之熟物,必期變化生物之堅硬者至於軟熟也。”
臣按:《內則》此章之旨,朱子引之以解《論語》事父母幾諫章,謂二章之言相表裏。解幾爲微,微諫謂下氣怡色、柔聲以諫,漸漸細密,不須峻暴強加闌截也。臣竊以謂朱子之意固是,但於幾字之訓似不甚親切,若以爲幾微之幾,則孝子之於親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方其幾微萌露之初即探其情志、意向之所在,隨事而致其察,先事而爲之防,消之於未然,遏之於將然,則用力比於熟諫爲省矣。噫,孝子之於親,過未形則幾諫,過已形則熟諫,致其親於無過之地,則非徒養其志而又有以成其德矣。由是言之,二章之意非但相表裏,蓋相始終焉。
凡父母在,子雖老不坐。
吳澂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有尊者在上,故子之年雖老亦不敢坐。”《玉藻》曰: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方愨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
方愨曰:“既曰命又曰呼者,命之以事,呼之以來也。唯、諾皆應也,而唯之應速於諾;走、趨皆步也,而走之步速於趨。”
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瘠(病也)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節(謂常行疏略之禮非大節也)也。
方愨曰:“孝子之事親,豈必老而後如是耶?蓋以親老者尤不可不知此故也。”
陳澔曰:“易方恐召已而莫知所在,過時則恐失期而貽親之憂。”
臣按:爲人子者當父母生存之日,兢兢愛日而盡其當然之理,是則所謂孝也。《易》曰“有父子而後有君臣”,傳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人人盡爲子之道,則治平之基在此矣。
《論語》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朱熹曰:“遠遊則去親遠而爲日久,定省曠而音問疏,不惟己之思親不置,亦恐親之念我不忘也。遊必有方,如已告雲之東即不敢更適西,欲親必知己之所在而無憂,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
範祖禹曰:“子能以父母之心爲心,則孝矣。”
臣按:先儒謂朱子十四歲喪父,事母盡孝,所以發明此章曲盡孝子之心,蓋非身歷心驗之不能精微曲折如此,人子之事親者宜身體之。(以上人子生事父母之禮)
《內則》曰: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鄭玄曰:“婦,侍舅姑者也。”方愨曰:“私室,婦室也,其視舅姑之室若公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
鄭玄曰:“家事統於尊也。”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藏以待之。
吳澂曰:“爲人婦者或有私親兄弟賜之飲食、衣服、布帛等物,既受之後持以獻之舅姑,舅姑肯受所獻則喜,若舅姑不受而以所獻還賜其婦,則必辭而不敢受,若不許辭,亦不敢用,藏之以待舅姑乏用之時與之用也。”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當作敢)無禮於介婦。
劉彝曰:“舅姑以事命冢婦,則冢婦當自任其勞,不可憚其勞而怨介婦不助己,遂不愛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方愨曰:“兩相抗爲敵,兩相合爲耦。言使之勞逸不敢與冢婦均也,不敢並行、並坐亦毋敢敵耦之事。”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輔廣曰:“婦傅家事矣,禮之大者亦必請於姑。”
臣按:子於父母天性也,而婦於舅姑雖非天性之親,然緣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內則》后王降教於民,往往以子婦並言,子於父母、婦於舅姑其稱謂雖有異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則一而已。故臣於“家鄉之禮”既兼載子婦事父母舅姑之禮,又分載子事父母、婦事舅姑,而於婦禮牽連及其所以處娣姒者。(以上言婦事舅姑及處姒娣之禮)
《曲禮》曰:見父之執(父之友也),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方愨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見父之執,於進退之節有所不敢則一舉足不敢忘親可知,於對問之際有所不敢則一出言不敢忘親可知。”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並行而差退)之,羣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陳澔曰:“此泛言長幼之序,非謂親者。”
邵淵曰:“年倍於我事以父禮,長我十年事以兄禮,長我五年差肩隨之,至於羣居五人則又異長者之席,其於人也庸敢慢乎以此,事親愛敬之道盡矣。”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陳澔曰:“辭而後受,賓主平交之禮,非少賤事尊貴之道。”
《少儀》曰:尊長於己逾等,不敢問其年。燕見不將命。遇於道,見則面,不請所之。不畫地,手無容,不翣(扇也)也。寢,則坐(跪也)而將命。
陳澔曰:“逾等,祖與父之行也。不敢問年,嫌若序齒也。燕見不將命,謂燕私來見不使擯者傳命,非賓主之禮也。遇尊長於道,見己則面見之,不見則隱避不欲煩動之也。不請所之,不問其所往也。無故而畫地,亦爲不敬。手容恭,若舉手以爲容亦爲不恭。時雖暑熱,不得揮扇。當尊者寢臥之時而傳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臨之也。”
《王制》曰:父之齒(年與父等)隨行(從其後),兄之齒(年與兄等)雁行(並行差退),朋友不相逾(並行而齊)。輕任並(己獨任之),重任分(析而二之),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無乘而行),庶人耆老不徒食(無羞而食)。
劉彝曰:“帝王之爲治也不出人倫,天下之人入於五品爾,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齒隨行,父子之教著於道路矣;兄之齒雁行,兄弟之教著於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禮義之教著於道路矣;輕任並、重任分,任恤之行着於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着於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爲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養老。”
孟子曰:“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長之禮。所謂長者,非但吾之同氣,凡年齒加於己者皆長也。孟子有言:“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爲治者誠能立爲教條,布之民間,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則治其罪,積之以歲月,而治平之緒可成矣。(以上少事長之禮)
《易家人》初九:閒有家,悔亡。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
程頤曰:“初,家道之始也。閒,謂防閒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爲之防閒,則不至於悔矣。苟不閒之以法度,則人情流放必至於有悔,失長幼之序、亂男女之別,傷恩義、害倫理,無所不至,能以法度閒之於始則無是矣。”
臣按:程氏所謂閒之之法度,是即禮也。先儒謂禮始於謹夫婦,爲宮室辨內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內,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閒有家也,所以謹始也。籲,謹其始於男女心志未變動之初,則豈復有傷恩敗倫之事哉。
《曲禮》曰:男女不雜坐,不同椸(音移)枷(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涗潔者)櫛(理髮者),不親受。鄭玄曰:“皆爲重別防淫。”陳澔曰:“此四者所以遠私褻之嫌。”
外言不入於梱(門限也),內言不出於梱。
孔穎達曰:“男職在官政,女職在織紝,各有限域,不得濫預。”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陳澔曰:“許嫁則系以纓,示有所繫屬也,此與幼所佩香纓不同。”
劉彝曰:“家人內政不嚴以防之於細微之初、不剛以正之於未然之始,則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閒有家,志未變也。’男女之志既爲情邪之所變,閒禁雖嚴,求其無咎而咎可無哉?故夫婦未七十,雖同藏未有可嫌也。聖人制禮必爾者,以無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難正無情之易也,而況於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許嫁纓,所以系屬其心,以著誠於夫氏,起其孝義也,既許嫁則有姆教之,處於梱門之別室,男子非有疾憂之故不入其門也。”
男女異長。鄭玄曰:“男女各自爲伯季也。”
《內則》曰:男不言內,女不言外,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跪也)奠之而後取之。
陳澔曰:“男正位乎外,不當於外而言內庭之事;女正位乎內,不當於內而言梱外之事。惟喪、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爲嚴肅之地,喪當急遽之時,乃無他嫌也。非此二者則女必執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諸地,則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猶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劉彝曰:“外內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褻也。不通寢席,嫌相親也。不通乞假,嫌往來也。不通衣裳,嫌淆雜也。內言不出,惡交於外也。外言不入,惡交於內也。禮當入內,嘯則涉乎異也,指則涉乎覘也。有燭則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無燭則止行,則涉於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禮始於謹夫婦,爲宮室辨外內,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男不入、女不出。陳澔曰:“夫婦爲人倫之始,不謹則亂其倫類。”
方愨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故禮始於謹夫婦。謹夫婦故爲宮室以居之,辨外內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內,陰陽之分也。深宮則外人不得而入,固門則強者不得而啓。”
《春秋左傳》:君子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蓋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陰陽之氣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陽而女陰,男陽而配合女之陰則爲夫婦,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敘爲尊卑、上下、親疏之分,此禮義所由以錯也。是以人君爲治,必以正家爲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統系明、內外辨,秩然有其禮也。禮始於謹夫婦,夫婦之謹在於正男女之位而分別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閒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禮以敷德教於天下,使天下之人曉然知大防之所在,男盡男之禮,女盡女之禮,各夫其夫,各婦其婦,以是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則治平之基於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漢、唐以來治雜於霸,陋習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雖稱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營妓,而名爲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時或出以娛賓,而人家所謂養娘者又皆立契典僱。逮於我朝,痛革前弊,立爲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終身不齒,宋朝視我有愧多矣。昔漢承秦人苛刻之後,一切反其所爲,然路溫舒猶謂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污習固已泛掃無餘矣,然猶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無別也。今燕、趙、齊、晉之域,古所謂中州也,自古聖帝明王、大賢君子過化存神之地,禮義廉恥所自出也,而今閭閻之下、貧下之家,內外尚無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寢,夫婦以名相呼,翁婦嫂叔之不相迴避,繼父繼母之子女相爲昏配,諸如此類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約,一洗前朝之陋習,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絺以爲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別之禮)
《斯干》之詩曰:乃生男子,載寢之牀,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聲也)。
朱熹曰:“寢之於牀,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褓也),載弄之瓦(紡磚),無非無儀(善也),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憂也)。
朱熹曰:“寢之於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無加也。弄之以瓦,習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婦人也;有善,非婦人也。蓋女子以順爲正,無非足矣,有善則亦非其吉祥可願之事也。唯酒食是議而無遺父母之憂,則可矣。”
《內則》曰:子生男子,設弧(弓也)於門左;女子,設帨(佩巾也)於門右。三日始負(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愨曰:“設弧於門左,左者天道所尊;設帨於門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設者,方男女之生,其於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實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別,非特見於弧、帨而已,男則寢於牀之尊、女則寢於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晝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擇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冢子則皆降一等。鄭玄曰:“凡接子,雖三日之內,尊卑必皆選其吉焉。”
卷五○
▲家鄉之禮(上之中)
《內則》曰:子能食食(飯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然也)。六年(六歲也),教之數(一、十、百、千、萬之數)與方名(東、西、南、北四方)。七年(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八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行坐皆居長者之後),始教之讓(後長者便是讓)。九年(九歲),教之數日(朔望與十干、十二支也)。十年(十歲),出就外傅,居(謂晝所處)宿(謂夜所息)於外,學書(謂六書)”計(謂九數),禮帥初(凡禮皆循其初,不許更變),朝夕學幼儀(學爲人少者之儀),請肄簡(謂書篇數)諒(謂言語信實,請肄者請於長者而習學之)。
顏之推曰:“教子嬰孩在謹其始,子之初生也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長幼之禮。若侮詈父母、驅擊兄姊,父母不加訶禁,反笑而獎之,彼既不辨好惡,遂謂當然,及其既長習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複製,殘忍悖逆,無所不至,此蓋父母無深識遠慮,不能防微杜漸,溺於小慈養成其惡故也。”
方愨曰:“出入門戶欲其行之讓,即席欲其坐之讓,飲食則欲其食之讓也。”
臣按:《內則》所言教子之法,自能食、能言始,其敘年自六年以至於七十而後止,而此所採止於十歲者,陸氏曰“十年以後有學無教”,蓋就外傅以後則其所學者屬於師友而不繫於父兄之家教矣。
女子十年(十歲也),不出(不出外門)。姆(女師也)教,婉(謂言語柔順)娩(謂容貌柔順)聽從(以順爲正)。執麻枲(謂績紡),治絲繭(謂蠶事),織(紡織)紝(繒帛)組芃(皆是絛,薄闊者爲組、似繩者爲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竹器)豆(木器)、菹(菜茹)醢(肉醬),禮相助奠(以禮相長者而助其饋奠)。
輔廣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遲緩之意,聽從所謂以順爲正也。婦人之德莫此爲盛,始於容德,中於女工之事,終於祭祀之禮,婦人之事盡是矣。”
方愨曰:“不出謂常居閨閭之內也。聽則有所受,從則無所違,皆女德也。執麻枲則績事也,治絲繭則蠶事也,觀於祭祀則欲其習熟是事,故也非特觀之而已,又且納酒漿、籩豆、菹醢等物以致其禮,相助長者奠之於神焉。”
吳澂曰:“籩豆、菹醢者,籩豆其菹醢,謂以菹醢實於籩豆也。納其酒漿於尊罍,實其菹醢於籩豆,各有司之者,使女子觀之,至行禮之時則相長者而助其奠於神位之前也。”
臣按:此《內則》言教女之法。
《曲禮》曰:幼子常視無誑(欺誑),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可斜向),不傾聽(不得傾頭側聽)。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童子在長者旁若負劍然)、闢(偏也)旗(口旁)詔之(謂傾頭與語),則掩口而對。
劉彝曰:“幼子之性純明自天,未有外物生其好惡者,無所學而不可成也,如金之在鎔惟人所範,如泥之在鈞惟人所模,故視之以誠信則誠信篤於其心矣,視之以詐僞則詐僞篤於其心矣。模範之初貴得其正,則五事之用無不出於誠而適於道也,故曰幼子常視毋誑。”
戴溪曰:“常視毋誑所以養其心也,不衣裘裳所以養其體也,蓋不開其情僞之端以育其正性,不傷其陰陽之和以長其壽命,此古之成人所以多有德也。夫內外交相養也,防其外所以養其中,立必正方、不傾聽則敬以直內而無傾邪之態矣。”
馬希孟曰:“就而攜之則捧其手、近而詔之則掩其口而對者,皆事長之禮也。古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豈一朝一夕之習哉?自幼稚而已知夫禮讓矣,少而習之,壯而行之,老而安之,古人年彌高而德彌邵者,蓋出於此也。”
《玉藻》曰:童子不裘、不帛、不屨絇。鄭玄曰:“裘、帛溫,傷壯氣也。絇,屨頭飾也。”
臣按:此古人人家教童子之禮。夫古人有胎教,方其妊子之時,必謹所感,心感於物則其子形、音肖之,故有胎教之禮,傳所謂胎教者,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即跛也)、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過人矣。古人爲教,方其子在胞胎之中已謹其所感,及其子在孩提之日尤謹其所示,稟之於初者純全而無僞,養之於幼者端正而無邪,所見必正事,所聞必正聲,所視必正色,所言必正理,非但男有教而女亦有教,非但養其心而又養其身。古之人家其豫於教者如此,是以他日出而就教於學校、服役於官府、執事於朝廷,無所往而不可,古之時人無不成之才、官無或廢之職事、無不就之功者,由此道也。非獨男子爲然,而凡人家之女子在家者無不孝,持己者無不貞,爲人妻則順,爲人母則慈,上至宮闈、下至閭巷,若貴若賤,曰男曰女,人人皆有教,家家皆有法,而天下之平由此其基也。
《春秋穀梁傳》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範寧曰:“羈貫,謂交午剪髮爲飾。成童,謂八歲以上。”
張載曰:“教小兒先要安詳、恭敬,今世學不講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到長益兇狠,只爲未嘗爲子弟之事,則於其親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隨所居而長,至死只依舊。爲人子則不能安灑掃、應對,接朋友則不能下朋友,有官長則不能下官長,爲宰相則不能下天下之賢,甚則至於徇私意,義理都喪也,只爲病根不除,隨所居所接而長。”
臣按:《書》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禮曰“禁於未發之謂豫”,朱熹亦謂子之初生不可不慎其初所教,所謂慎初所教即是豫教於未發之初也。蓋以人之初生童孺之時,元氣未漓,天真未散,善性未斫,情竇未開,當此時而開導之則順而易,過此時而防閒之則逆而難。張載所謂“今世學不講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驕惰二字其病根也。臣故輯古人教童子之言以示天下後世,使有家者知至要莫如教子,必豫教於童稚之初;有國者知大本在於齊家,必致謹於家鄉之禮。如此,非獨可以除去士庶之病根,而人君治平之善根亦於是乎萌櫱矣。(以上人家教童子之禮)
《曲禮》曰:男子二十冠而字。《內則》曰:男子二十冠,始學禮。
《士冠禮》曰:筮於廟門(禰廟也),主人戒賓,乃宿賓(宿以進之)。厥明(謂宿賓之明日)夕,爲期(爲加冠之期)於廟門之外。夙興(早起),設洗(承棄水之器),直於東榮(屋翼也),陳服於房中西墉(牆也)下,東領北上。主人玄端(士入廟之服)爵韠(蔽膝也)立於阼階(東階)下,擯者玄端負(負之北面)東塾,將冠者采衣(童子之服)紒(結髮),在房中南面,賓如主人服,贊者玄端從之,立於外門之外。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拜。主人揖贊者,與賓揖,先入,每曲揖,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立於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贊者盥於洗西,升立於房中,西面南上。將冠者出房,南面,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即筵坐,贊者坐(跪也),櫛(梳也),設纚(韜發之具)。賓降,盥,卒,升。賓筵前坐(跪也),正纚,興,降階一等,執冠者(緇布冠)升一等,東面授賓。賓右手執項(冠之後)、左手執前(冠之前),進容(行而爲容儀),乃祝(祝始加之辭),坐(跪),如初,乃冠(乃加冠於首),興,復位。冠者興,賓揖之適房。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
冠者服玄端爵,出房,南面。賓揖之,即筵坐(跪)。賓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執項、左執前,進祝加之如初。興,賓揖之適房。
再加,祝曰:“吉日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遐也)福。”
冠者服素積素,容(儀也),出房,南面。賓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裳芃壒,其他如皮弁之儀。
三加,祝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鹹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
筵於戶西,南面。賓揖冠者就筵,賓受醴於戶東,加柶(匕之屬)面枋(柄),筵前北面。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薦脯醢。冠者即筵坐(跪),左執觶、右祭脯醢,以柶祭醢三,興,筵末坐,啐醴,興,降筵,坐奠觶,拜,執觶興,賓答拜。
醴辭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冠者立於西階東,南面。賓字之,冠者對(應也)。
字辭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於假(嘏也),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伯、叔、季惟其所當)。”
臣按:此古《儀禮士冠禮》也,宋儒朱熹嘗即此儀以爲《家禮》,臣已隱括以爲儀節,具見本書,茲不詳載。
《郊特牲》曰: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冠義》曰: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陳澔曰:“著代,顯其爲主人之次也。酌而無酬酢曰醮,客位在戶牖之間,加禮於有成之人也。三加,始加緇布冠,次加皮弁,又次加爵弁也。喻其志者,使其知廣充志意以稱尊服也。此適子之禮,若庶子則冠於房戶外南面,醮亦戶外也。”
臣按:古禮三加,始加緇布,緇布之粗不若皮弁之精;再加皮弁,皮弁之質不若爵弁之文,愈加而愈尊。後世拘於時服,非若古人可以上下通用,行禮者因時制宜,不必盡拘可也。
《冠義》曰: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爲國本也。
葉夢得曰:“所以爲國本者,何也?蓋冠而成之則責其爲子將至於爲父,子則有臣道也,父則有君道也,爲國之本莫大於是。”臣按:後世筮法不全,而爲賓之人難得,惟擇而用之可也。
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爲禮也。臣按:司馬氏謂此禮今難行,但於拜時母起立可也。
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爲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
呂大臨曰:“所謂成人者,非謂四體膚革異於童稚也,必知人倫之備焉,親親、貴貴、長長不失其序之謂備,此所以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爲人少之禮行,孝弟忠順之行立也。”
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廟。臣按:司馬氏謂今人少家廟,但冠於外廳、笄於中堂可也。
《家語》:孟懿子曰:“始冠必加緇布之冠,何也?”孔子曰:“示不忘古也。”
臣按:程氏言,今行冠禮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服,卻是僞也,必須用今時之服。夫古禮始加緇布冠,冠畢而敝之,亦是常時不用之服,豈是僞哉?今家禮始加深衣、幅巾,亦是不忘古之意。
司馬光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責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爲人少者之行於其人,故其禮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來人情輕薄,過十歲而總角者少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長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然後冠之其亦可也。”
臣按:此人家男子加冠之禮。《曲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內則》曰:十有五年而笄。
《雜記》曰: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也。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
孔穎達曰:“燕則鬈首者,謂既笄之後,尋常在家燕居則復去笄而分發爲浚紒也。此爲未許嫁,故雖已笄猶爲少者處之。”
賀瑒曰:“十五許嫁而笄,則主婦及女賓爲笄禮,主婦爲之著笄而女賓以醴禮之也。未許而笄,則婦人禮之,無女賓,不備禮也。”
臣按:此人家女子加笄之禮,詳見朱氏《家禮》,有女笄者按而行之。(以上人家冠笄之禮)
《詩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
陳傅良曰:“男女及時之說,聖人之慮天下也。血氣既壯難儘自檢,情竇既開奚顧禮義?故昏欲及時者所以全節行於未破之日,學欲及時者所以全智慮於未分之時。”
《曲禮》曰:男女非有行媒(謂媒氏往來)不相知名(謂男女之名),非受幣不交(交接)不親(親近),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鄭玄曰:“見媒往來,傳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重別有禮乃相纏固。”
戴溪曰:“上以告之人君,幽以告諸鬼神,明以質諸鄉黨親戚,上下幽明鹹與聞之,禮莫重於有別,知之者衆則其別厚矣。”
《內則》曰: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則爲妻,奔則爲妾。
方愨曰:“嫁止於二十、娶必止於三十者,陰以少爲美,陽以壯爲強故也。聘言由此而問彼,奔言自此而趨彼。”
《昏義》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是以昏禮納采(納雁以爲採擇之禮)、問名(問女之生母名氏)、納吉(得吉卜而納之)、納徵(又謂之納幣者納幣以爲昏姻之證也)、請期(昏姻日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吳澂曰:“昏禮先有行言之媒,女家許乃納采,謂男家納禮聽女家採擇,擇而可乃問女名,將以女之名歸而卜其吉與否,卜而吉乃報女家曰納吉,納吉後納幣而女家受之,自此乃請期親迎而成昏也。”
臣按:古語云“六禮不備,貞女不行”,古人所以敬慎重正於昏禮如此,敬則不敢,慎則不忽,重則必致其隆,正則不流於僻。所以然者,蓋欲以之上奉宗廟、下繼後世,然亦使其知夫婦之倫乃綱常之大道,男不敢忽其婦,女不敢狎其夫,必相與偕老而不輕相背棄也。
《周禮》:大司徒以十有二荒政聚萬民,十曰多昏。
劉彝曰:“夫婦之禮雖不可不謹於始,然民有細微貧弱者,或困於凶荒,必待禮而後昏則男女之失時者多,無室家之養,聖人傷之,寧邦典之或違而不忍失其昏嫁之時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禮,所以使之相依以爲生,而又有以育人民也。《詩》不云乎,‘豈弟君子,民之父母’,苟無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則《周禮》之意也。”
媒氏掌萬民之判(因其別而合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嫁子聚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丘葵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純色之帛。五兩,十端也。富者無過,貧者亦可以及,禮之中制也。”
臣按:成周之世,嫁子娶妻,純帛無過五兩。謂之無過者,禁止之辭也,蓋慮世之人有以奢侈而逾度者,故爲之中制如此。近世民情浮薄,昏娶之際往往論財,羔酒之外索取銀錢,謂之財禮,乃至民間聘定,動逾數年而不能備數,以至昏姻失時者往往有之。朝廷明有定製,有司不能舉行,宜時申明之,使男女之昏嫁各得其時,是亦蕃民生、厚風俗之一端也。
《穀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廟門)、兄弟不出闕門(兩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諸母般(囊也,盛物以備舅姑之用)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
臣按:女婦以順從爲德,故女子之嫁人,父母醮之,必欲其從舅姑之言,至其諸母不復有戒言,惟丁寧致祝,欲其從父母之言而已。夫古昔盛時,女子在家,父母既隨時因事而教戒之矣,及其適人也則又申戒之焉,是以閨門雍穆而家道以成,教之有素然也。
漢王吉上疏曰:“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昏娶太蚤,未知爲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司馬光曰:“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爲昏,亦有指腹爲昏者,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至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臣按:司馬光此言非但昏娶不可太蚤,而聘定亦不可太蚤,朝廷宜定爲中制以爲禁令,是亦可以厚風俗、息爭訟。
匡衡曰:“妃匹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昏姻之禮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
司馬光曰:“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今令文(謂宋朝禁令)男子年十三以上並聽昏嫁,今爲此說所以參古今之道、酌禮令之中、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
臣按:醫經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男子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宋朝令文男子十三以上並聽昏嫁,臣竊以爲十三亦爲太早,宜定製男女十歲以上方許聘定,男必十六、女必十四方許嫁娶,而男女之年齒亦必略相當,男可長於女,女不可過長於男。自昔浙東有溺女之風,男子往往三四十歲而無妻,甚有終身不識女色者,遇有嫠居,聚徒爭奪、告訐成風,多致破家。川蜀民風,男僅數齡即娶倍長之女。此皆風俗之不雅者,諸如此類皆宜行禁革,非獨可止爭訟,是乃厚人倫、美風化而亦可以蕃生育之性、絕淫泆之端。(以上人家昏娶之禮)
《左傳》:桓公十八年,公與姜氏如齊,申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
呂大圭曰:“古人制禮,尺寸不敢逾、毫釐不敢越者,夫豈強拂人之性情而以繁文末節爲尚哉?經國家定禍亂而杜未然也,《泉水》載衛女思歸而不可得,《載馳》許穆夫人慾歸唁其兄而義不可,夫人之適其國,父母在則有歸寧,既終則大夫行聘問而已,古人制禮也嚴矣,違此未有不敗。”
莊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歸寧也。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爲夫所出)曰來歸。
孔穎達曰:“歸寧者,女子既嫁,有時來歸問父母之寧否,父母沒則使卿歸問兄弟也。嫁謂之歸而寧謂之來,見絕而出則以來歸爲辭,來而不反也。”
《穀梁》: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明從外至,反謂夫家所遣)。
臣按:女子於父母家乃其生身之地,根本所自出,固不可不歸寧,但父母已沒則不可爾,然於其兄弟嫂侄之間烏可恝然無情哉?室邇則朝去夕歸,道遠則遣人問遺,是亦禮之近人情者也。
《詩序》:《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曰:毖彼泉水,亦流於淇。有懷於衛,靡日不思。孌彼諸姬,聊與之謀。
朱熹曰:“衛女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此詩。言毖然之泉,水亦流於淇矣,我之有懷於衛,則亦無日而不思矣,是以即諸姬而謀爲歸衛之計也。”
朱善曰:“禮緣人情而爲之也,夫既曰緣人情而爲之,則父母其本根也,兄弟其同氣也,皆人情之不可忘者,而何爲不可以寧兄弟也?曰人情有出於天理之公者,有出於人慾之私者,聖人制禮將以全夫天理之正而節其人慾之流也。據禮,女子已嫁而反,兄弟不與同席而坐、不與同器而食,所以厚別也,則閨門之內所可與同坐而共食者惟母、姑、姊妹耳。使父母沒而歸寧,則誰與同坐,誰與共食而孰爲之主乎?聖人於此寧以義斷恩,不以恩揜義,故製爲父母終不得歸寧之禮,所以存天理而遏人慾也,以此爲防猶有禽獸其行如齊襄、魯桓夫人之所爲者,然後知聖人制禮真可謂萬世無弊者矣。”
臣按:女子嫁而歸寧,古有是禮,然父母終而無姑、姊妹在室者不可也,若有寡嫂及其人之年五十以上者,揆之於人情似亦無害。(以上女子歸寧之禮)
以上家鄉之禮(上之中)
卷五一
▲家鄉之禮(上之下)
《喪大記》曰:疾病,外內皆埽。廢牀,徹褻衣,加新衣。男女改服,屬纊(新綿)以俟絕氣。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馬希孟曰:“君子於其生也欲內外之有別,於其死也欲始終之不褻,則男女之分明、夫婦之化興。”
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小斂,布絞,縮(直也)者一,橫者三,一衾。大斂,布絞,縮者三,橫者五,布衿,二衾。
陳澔曰:“此明小斂文。衣、衾、絞既斂所用以束屍,使堅實者。從者在橫者之上,從者一幅,橫者三幅,每幅之末析爲三片以便結束。大斂縮者三,謂一幅直用裂其兩頭爲三方也;橫者五,謂以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去一不用),橫於直者之下也。”
臣按:古人之死必爲之大、小斂,所以束其屍而使之堅實。後世不知此禮,往往有謂不忍將死者束縛而不肯斂者,此愚下之見也。
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在大棺之內)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四寸。
臣按:死者人所不免,故《王制》“六十歲制”謂制棺也,人至六十死期將近,故必豫爲制棺,恐一旦不測,倉卒之際急難措置也。古之孝子慎於送終之禮,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必誠則於死者無所欺,必信則於生者無所疑,勿之有悔,則於生者、死者皆無憾矣。必如是,庶幾孟子所謂“盡於人心”者乎。
《檀弓》曰: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與旋同)葬,縣(平聲)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封“當作”窆“)?”
朱熹曰:“喪具稱家之有無,貧而厚葬不循禮也。”
臣按:喪葬之具固有禮亦有分,分雖得爲而禮不可爲固不可爲,禮雖可爲而分不得爲亦不可爲。反而求之,吾家禮可以爲而分又得爲,而吾財力足以稱之而不爲,是儉其親也;禮可以爲而分亦得爲,而吾之財力不足以爲之而必假借於人勉強以徇俗好,甚至有所待而久不舉,以暴露其親,則是徇外以忘親也,亦豈得爲孝哉?
《喪大記》曰:喪有無後,無無主。
臣按:《家禮》“立喪主”注:“凡主人謂長子無則長孫承重主饋奠,其與賓客爲禮則同居之親且尊者主之。”蓋親者主饋奠、尊者主賓客,凡禮皆然。
《周禮肆師》: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
臣按:成周之世,卿、大夫家有喪事,尚設官以相其禮,後世徒有其文而無其人,此家所以自爲俗而禮教不能達於天下也。《檀弓》曰:杜橋之母之喪,宮中無相,以爲沽(粗略也)也。
鄭玄曰:“孝子喪親,悲迷不復自知,禮節、事儀皆須人相導,而橋母死,宮中不立相侍,故時人謂其於禮爲粗略也。”
《家語》:孔子在衛,司徒敬子之卒,蘧伯玉曰:“衛鄙俗不習喪禮,煩吾子相焉。”孔子許之。
臣按:禮廢之後,人家一切用佛、道二教,鄉里中求其知禮者蓋鮮。必欲古禮之行,必須朝廷爲之主,行下有司,令每鄉選子弟之謹敏者一人,遣赴學校,依禮演習,散歸鄉社,俾其自擇社學子弟以爲禮生,凡遇人家有喪祭事使掌其禮。如此,則聖朝禮教行於天下,而異端自息矣。
《王制》曰: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春秋傳》曰: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陳澔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降於諸侯而三月,士、庶人又降於大夫,故逾月也。今總雲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此固所同,然皆三月而葬則非也,當從左氏說爲正。”
臣按:古者置棺於坎而塗之謂之殯,後世無所謂塗之者,三日大斂之後入棺即以爲殯也。《王制》通謂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而《左傳》則又分大夫三月、士逾月而不言庶人,蓋先王制禮不下庶人,人家貧富不同,事辨即葬,不拘日也。《王制》通以三月言而《左傳》謂士逾月,蓋士逾月即可葬,不得已而至於三月亦不爲過,庶人事具即葬,然有故焉亦許至三月,然逾三月則不可也。所謂不得已或有故者,蓋以其間有貧窘或遠行未回,及適有疾病者,皆許延至三月,但不可出三月之外。近世江浙、閩廣民間多有溺於風水之說,及欲備禮以徇俗尚者,親喪多有留至三、五、七年,甚至累數喪而不舉者,前喪未已,後喪又繼,終無已時,使死者不得歸土,生者不得樂生,積陰氣於城郭之中,留伏屍於室家之內,十年之中其家豈無昏姻吉慶之事,親死未葬,恬然忘哀作樂,流俗之弊莫此爲甚。乞明爲禁限,留喪過三月不葬者責以暴露之罪,若有遠行商宦及期不至者,明白告官方許逾限。仍行禮官申明舊制,凡民間殯葬之具皆爲品節,禮不可爲(如散帛、設席之類)、分不得爲(如幢幡、彩亭之類)者一切禁絕之,違者問以違制之罪。
司馬光曰:“世俗信浮屠誑誘,於始死及七七、百日、期年、再期、除喪飯僧設道場,或作水陸大會,寫經造像,修建塔廟,云爲死者滅彌天罪惡,必生天堂,受種種快樂,不爲者必入地獄剉燒、舂磨,受無邊波吒之苦。殊不知人生含血氣,知痛癢,或剪爪剃髮,從而燒斫之已不知苦,況於死者形神相離,形則入於黃壤,朽腐消滅,與木石等,神則飄若風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燒、舂磨,豈復知之?且浮屠所謂天堂、地獄者,亦以勸善而懲惡也,苟不以至公行之,雖鬼可得而治乎?”
臣按:追薦之說,惟浮屠氏有之,而近世黃冠師亦有所謂鍊度者,彼見浮屠得財亦效而尤之也。在宋時猶未盛,故溫公《書儀》止言浮屠而《家禮》亦止雲不作佛事,非謂道教可用也。雖然,世俗之所以爲此者,蓋以禮教不明於天下,士庶之家一有喪事,無所根據,因襲而爲之,以爲當然之禮耳。其間固有爲因果而作者,然亦其徒雲耳,若夫市井小人,其親之存,飢寒患難尚有所不恤,況其既死,又肯捐其財,超其出地獄而昇天堂哉?無亦畏世俗之譏笑而爲之耳。若夫所謂士大夫及仕宦之家,其心亦有知其非而不欲爲者,然念其祖父以來世襲爲此,而凡其親族、姻戚、鄉鄰之家無不如此者,而我何人,一旦乃敢不爲,既恐他人議己之不孝其親,又恐其譏己之吝財費也。中有特見之士毅然欲爲,然當親死之時五內分裂,其禮散見於經傳之中,無有定說,平時失於講究,一旦臨事欲行從何措手,欲資之人,一時無有所謂稽古知禮者,苟直情而徑行則又反不如二教之有據依,是以不得已而用之也。彼佛之言止說天堂、地獄歸向之者可以免苦而即樂,未有所謂科儀也,而科儀之作,蓋我中國之人竊我儒之土苴,乘其隙而用之以攫民財,吾儒不之覺也。方且作爲言語文字以攻擊其非,而不知吾禮之柄爲彼竊弄,是以攻之非不力而卒莫如之何也已。昔宋儒朱熹所著《家禮》會粹諸家禮以爲一書,而於喪禮尤備,我太宗皇帝命儒臣加載《性理大全書》頒行天下,臣嘗以淺近之言節出其要以爲儀注,刻板已行,在臣家鄉多有用而行者,遂以成俗。蓋行古禮比用浮屠省費數倍,伏望聖明爲禮教主,復行古禮,非獨可以正民俗、闢異端,而亦可以省民財、厚民生也。
又曰:“世俗信葬師之說,既擇年月日時,又擇山水形勢,以爲子孫貧富、貴賤、賢愚、壽夭盡繫於此,而其爲術又多不同,爭論紛紜,無時可決,至有終身不葬、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失處所棄捐不葬者,正使殯葬實能致禍福爲子孫者,亦豈忍使其親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禮傷義莫甚於此。然孝子之心慮患深遠,恐淺則爲人所掘,深則溼潤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擇也。”
臣按:古者舉事必決之卜筮,雖以周公定洛亦必假之於龜。夫建都邑天下之大事也,以周公元聖,據其形勢以定其規制無不可者,尚必決以卜焉。後世卜筮之法無傳,俗所用者非古法,不足爲據,其於時月、塋兆幸世有選擇之法存焉,不能不用之以代卜筮也,但其所謂希福祿富貴者不足信爾,其趣吉避兇之說亦不可無,宜行有司明爲之禁,非有故不許其逾三月之限,及爲各房利病之說以誘惑愚俗,犯者禁斷,不許行術。(以上死葬父母之禮)
《檀弓》曰: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鄭玄曰:“不當物,謂精粗廣狹不應法制也。”
吳澂曰:“喪禮制爲斬、齊、功、緦之服者,其文也;不飲酒食肉、處內者,其實也。中有其實而外飾之以文,是爲情文之稱,徒服其服而無其實則與不服等爾,雖不服其服而有其實者謂之心喪。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無隆,古之道也。”
臣按:《周禮》肆師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蓋以五服之冠絰、衰裳皆有所取義,非徒異其制而已也。我太祖皇帝以《服制圖》載於《大明律》之首,蓋以違於禮則入於律,既以法戒天下,又製爲《孝慈錄》一書,援乎古以證乎今,復以禮諭臣民,禮法兼行,萬世之下所當遵守者也。然而官府雖守其法,而街市之間、閭閻之下,鄉俗相傳多失其制度,乞敕有司畫爲圖式,降下有司,凡五服之制務必依式製造,不如式者罪之。
《喪服小記》曰: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鄭玄曰:“此論服之降殺。親親謂父母也,尊尊謂祖及曾祖、高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不言卑幼,舉尊長則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別者,若爲父斬、爲母齊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爲夫斬、爲妻期之屬是也。此四者於人之道爲最大。”
臣按:人道之大者在彝倫,彝倫之大者在於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別焉。是以方其生也,親者親之,尊者尊之,長者長之,當別者別之,一皆出於天性,本於人心,凡其所以恭敬愛慕而嚴憚之者,是乃人道之當然,自然而然者也。及其不幸死亡而至於終天永訣,雖欲親之、尊之、長之、別之不可得已,是以聖人制爲服制,以寓其親親、尊尊、長長、別別之義於冠絰、衰裳之間,服制精粗必合法制,歲月久近必遵聖經,非但以寄其悲哀之情、痛疾之意而已也。其親疏之殺、尊卑之等、長幼之序、內外之辨,一毫不敢有所違悖僭差於其間,是豈無故而然哉?蓋人道當如此也。彼昧於禮者或加隆於私親,或借吉於兇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知有欲而不知有理,蓋不知人道者也。人而不知人道,尚可謂之人哉?
《檀弓》曰: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程頤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如顏、閔之於孔子,其成己之功與君父並,雖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淺深,稱其情而已。”
張載曰:“古不制師服,師無定體也,見彼之善而己效之亦師也,故有得其一言一義而如朋友者,有親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此豈可以一概服之?故聖人不制其服,心喪之可也。”
臣按:五者之倫有天合者、有人合者,皆有天然之分、本然之則,其理一定,故聖人立爲服制,各稱情以立文,以爲不易之道,獨於師不爲定製焉。孔門諸子朝夕從遊,凡天地間義理、古今制度、事爲變故無不講明辨問,而於喪祭、吉凶之禮尤加詳焉,獨於喪師之服略無一言及之,意者恐有豫凶事之嫌歟?逮孔子既沒之後,始疑所服,子貢乃舉夫子所以喪淵、路者以起其義,曰夫子生時以子之喪處吾徒,既視吾徒以子矣,今夫子沒,吾徒烏可不以父視夫子乎?乃處之曰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若喪父無服,所謂心喪者也。心喪者,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慼之情,三年之間不飲酒、不食肉、不御內,時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無以異於倚廬之間、几筵之下、兆域之側也,夫是之謂心喪。古人謂弟子於師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生則尊敬之,死則哀痛之,恩深義重,故爲之隆服焉。夫恩深義重者固當爲之隆其服矣,然恩有淺深、義有輕重,又當因其淺深、輕重而處之,是亦所以稱情立文也。孔門之徒三千,速肖七十,當乎夢奠之初,固必人人奔赴也,三年之後,入別子貢,相向而哭者,蓋必有數焉,而子貢一人築室於場,又居三年,受恩尤深故也。噫,世衰道微,禮教不明於世,執親之喪者尚或不能以如禮,況師乎?甚至師存而關弓反射,更名他師,師沒而不肯一吊臨者,亦或有也,況望其服心喪以報之乎?雖然,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盡誣天下以無人也,然則弟子於師之喪固服心喪矣,若夫弔奠之時、從葬之際服何服歟?《儀禮》曰“朋友麻”,注云:“吊服。”加麻其師與朋友同,既葬除之。《禮記》曰:“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羣居則絰,出則否。”張載解雲:“羣居則絰,出則否,喪常師之禮也絰而出特厚於孔子也。”宋儒黃幹喪其師,朱熹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絰。王柏喪其師,何基服深衣加帶,絰冠加絲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喪之則加絰於白巾,絰如緦服,而小帶用細苧。黃、王、金三子者皆朱門之嫡傳,其所制之師服非無稽也,後世欲報其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爲法雲。五服之制載於禮、圖於律,世所通知者,茲不載而特舉師友之服者,補所略也。(以上服制之義)
《詩穀風》曰: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曲禮》曰:知生者吊,知死者傷。又曰:助葬必執紼(引棺之索)。
《檀弓》曰:吊於人是日不樂,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吊於葬者必執引(引柩之索),若從柩及壙皆執紼。《公羊傳》曰: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穀梁傳》曰: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呂大臨曰:“《詩》曰‘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不謂死者可救而復生,謂生者或不救而死也。夫孝子之喪親,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絕聲,既病矣,杖而後起,問而後言,其惻怛之心、痛疾之意不欲生,則思慮所及,雖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況於他哉?故親戚、僚友、鄉黨聞之而往者不徒吊哭而已,莫不爲之致力焉。始則致含襚以周其急,三日則共糜粥以扶其羸,每奠則執其禮,將葬則助其事,其從柩也,少者執紼、長者專進,止其掩壙也,壯者盈坎、老者從反,哭祖而賵焉,不足則贈焉,不足則賻焉,凡有事則相焉,斯可謂能救之矣。故適有喪者之辭不曰願見而曰比,雖國君之臨亦曰寡君承事,他國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視賓客。主人見賓不以尊卑、貴賤,莫不拜之,明所以謝之且自別於常主也;賓見主人無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別於常賓也。自先王之禮壞,後世雖傳其名數,而行之者多失其義,喪主之待賓也如常主,喪賓之見主人也如常賓。如常賓,故主於吊哭而莫敢與其事;如常主,故舍其哀而爲衣服、飲食以奉之。其甚者,至於損奉終之禮以謝賓客之勤、廢吊哀之儀以寬主之費用,則是先王之禮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行之者,雖未能盡得如禮,至於始喪則哭之,有事則奠之,又能以力之所及爲營喪具之未具者以應其求,輟子弟、僕隸之能幹者以助其役,易紙幣、壺酒之奠以爲襚除、供帳、饋食之具以爲賵與賻,凡喪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辭受焉,庶幾其可也。”
臣按:今世俗於親賓來弔奠往往設席以待之,裂帛以散之,是故呂氏所謂待以常賓、舍其哀而爲衣服飲食以奉之者也。又世俗之人送往之日,親友醵錢爲主人設宴於墓所,醉飽歌唱,甚者孝子亦預飲耇,此何禮也?今此俗京師尤甚。夫京邑首善之地,其所爲如此,何以示天下四方乎?乞敕有司痛加禁革,自京邑始然後推行於天下。
《曲禮》曰:鄰有喪,舂不相;裏有殯,不巷歌。
陳澔曰:“五家爲鄰。相者以音聲相勸,相蓋舂人歌以助舂也。二十五家爲裏。巷歌,歌於巷也。”
臣按:古者鄰里有喪,而居民相與同其戚也如此,後世無此風矣,臣故錄之以爲世訓。(以上吊慰之禮)
以上家鄉之禮(上之下)
卷五二
▲家鄉之禮(中)
《曲禮》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爲先。
臣按:古者宗廟,大夫三、士二、庶人祭於寢,然今世大夫、士無世官不得立廟,宜如《家禮》立爲祠堂。凡家造,祭器爲先。鄭玄曰:“家造,謂大夫始造家事也。”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爲祭服。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爲宮室不斬於丘木。
孔穎達曰:“有田祿得造祭器,必先爲祭服後爲祭器。緣人形參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暫假,故營之在後。”
呂大臨曰:“孟子云‘惟士無田則亦不祭’,牲殺、器皿、衣服皆不備故也。不祭則薦而已,與庶人同,故不設祭器也。有田祿則牲殺、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備,祭器所以事其先,粥之則無以祭,無以祭則不孝也;祭服所以接鬼神,衣之則褻,褻則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兆,爲宮室而斬之,是慢其先而濟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鄭玄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輒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必告於宗子然後敢祭。”
程頤曰:“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已。支子雖不祭,至於齋戒致其誠意則與祭者不異,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但不別立廟爲位行事而已。後世如欲立宗子,當從此義,雖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適足以長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猶愈於己也。”
朱熹曰:“兄弟異居,廟初不異,只合兄祭而弟與執事或以物助之爲宜,而相去遠者則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榜標記逐位,祭畢焚之,似亦得禮之變。”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無自祭之禮,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遠宦者,不能皆合祭於宗子也。乞敕禮官定製,凡人家庶子只許祭其所曾經事者,如逮事曾祖或祖則許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禰,其宗子之家父祖分產之時,必須以一分爲祭需,原不曾有者衆共補之,兄弟析居者不許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薦新之類皆就長兄家行禮,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於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鄭玄曰:“有田者既祭又薦新。”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
陳祥道曰:“祭以致禮而有常月,薦以致孝而無常時,祭必卜日而薦新不擇日。”周訁胥曰:“無田則薦,言牲器、衣服不備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貴而好禮者無祭田,苟有祿食及有財產者皆當隨時致祭,不可拘田之有無。蓋祭薦之禮子孫所以報本而反始,後世禮教不行,人家往往厚於奉養而薄於薦祭。乞敕禮官申明禮制,凡有祿食及財產充足之家,力足以備禮者有廢祖宗歲時薦祭者,許族長責問其故,有不服者俾以聞官,貧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幾薄俗知所以追遠之禮,亦有以使民俗之歸厚也。
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
陳澔曰:“注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首時者,四時之孟月也。”《少儀》曰:未嘗不食新。《祭義》曰: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
方愨曰:“忌日哀,有終身之喪也。稱諱如見親,聞名心瞿也。”
程頤曰:“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忌日遷主,祭於正寢,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
臣按:程子謂“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爲二祭載於《家禮》時祭之後,其門人楊復乃謂朱子初年亦嘗行之,後覺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擬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異處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於孝享之義,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問俗節之祭如何,朱熹曰:“韓魏公處得好,謂之節祠,殺於正祭。”
臣按:《家禮》“俗節則獻以時食”,注云:“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陽之類。”
朱熹曰:“祭儀以墓祭、節祠爲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義理,又節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於時祭。今人將節隨俗燕飲,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蓋嘗用之,今子孫不廢此而能恝然於祖宗乎?”
劉璋曰:“人死之後葬形於原野之中,與世隔絕,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極,當寒暑變移之際益用增感,是宜省謁墳墓以寓時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稱人家貧富,不貴豐腆,貴在修潔,罄極誠愨而已。”
臣按:禮經無墓祭之文,然自漢明帝時有上陵禮,自時厥後遂以成俗,柳宗元謂近世禮重拜掃,每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皁隸、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馬{巫}、夏畦之鬼無不受子孫追養者,唐人亦有詩“墳上無新土,此中白骨應無主”之句。是寒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時固已行之於其祖宗父母,而爲祖宗之後、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隴而歲不一展省,棄其留骨而時不一奠薦,乃諉之曰“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禮》附墓祭於時祭忌日之後,可謂順人之情、得禮之意矣。
朱熹曰:“籩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當時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饌代俎肉、楮錢代幣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謂從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親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及其死亡也而又別爲器與服以事之,豈不駭其見聞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則死亦用几筵、俎豆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盤,死所用者亦當以卓椅杯盤,是即朱子所謂從宜者也。正不必泥於古,一惟稱家之有無、隨俗之所尚,惟誠惟孝,起敬起慕,雖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禮之度數,而古人行禮之心則固常存也。
《儀禮》曰:士病禱五祀。《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戶,夏月其祀竈,秋月其祀門,冬月其祀行(行謂道路往來之處),季夏之月其祀中溜(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立溜、竈,或立戶。夫竈者人家飲食所需,而中溜之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許祭竈,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則人家亦可通祀,若夫士庶徵行遠方,出入之際,亦可準古人祖祭以祀門或戶。(以上人家祭祀之禮)
《喪服小記》曰:別子爲祖(別子者謂諸侯適子之弟,別於正適也。爲祖者別與後世爲始祖也),繼別爲宗(謂別子之適長子,繼別子與族人,爲百世不遷之宗也),繼禰者爲小宗(謂別子之次子,以其長子繼己爲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程頤曰:“宗子繼別爲宗,言別則非一人也,如別子五人,五人各爲大宗。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別子之子繼禰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則一,大宗,宗其繼別子者是也,是爲大宗。小宗則四,有繼禰之小宗則同父兄弟宗之,有繼祖之小宗則同堂兄弟宗之,有繼曾祖之小宗則再從兄弟宗之,有繼高祖之小宗則三從兄弟宗之,至於四從則親屬盡絕,所謂五世則遷者也,是謂小宗。禮經別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諸侯之制,而爲諸侯庶子設也,與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始遷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爲始祖,以準古之別子,又以其繼世之長子準古之繼別者,世世相繼以爲大宗,統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餘以次遞分爲繼高祖、繼曾祖、繼祖、繼禰小宗。
程頤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張載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於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傳。宗法若立,人人各知來處,朝廷大有所益,蓋公卿各保其家,忠義豈有不立?忠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爲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所有,既死則衆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不存,如此,則家且不能保,安能保國家?”
陳埴曰:“宗法爲諸侯之庶子設,恐其後流派浸多,姓氏紛錯,易至淆亂,故於源頭有大宗以統之則人同知尊祖,分派處有小宗以統之則人各知敬禰。”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無世襲法,惟勳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祿,此法斷然可行。若夫見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孫,與夫鄉里稱爲大族鉅姓自謂爲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製,俾其家各爲譜系,孰爲始遷於此者,孰爲始有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爲大宗,又就其中分別某與某同高祖推其一人最長者爲繼高祖小宗,某與某同曾祖推其一人爲繼曾祖小宗,某與某同祖、某與某同禰各推最長者一人以爲小宗,其分析疏遠者雖不能合於一處,然其所以聚會於一處、綴列於譜牒者則粲然而明白也。若夫軍官襲替,故事明具,宗支圖亦俾其明白開具如五宗之法,若其正支絕嗣而以旁支入繼者,既襲之後即將其名系於所後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次弟承所生父母以爲小宗。如此,雖不能盡如三代之制,亦禮廢羊存之意。
陳淳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古人繼嗣大宗無子則以族人之子續之,取其一氣脈相爲感通,可以嗣續無間,此亦至正大公之舉而聖人所不諱也。後世理義不明,人家以無嗣爲諱,不肯顯立同宗之子,多是潛養異姓之兒,陽若有繼,陰已絕矣。蓋自《春秋》殽子取莒公子爲後,故聖人書曰‘莒人滅殽’,非莒人滅之也,以異姓主祭祀,滅亡之道也。”
黃潤玉(鄞人)曰:“古者諸侯之別子之子孫,嫡派爲大宗,庶子爲小宗,小宗絕不爲立後,惟大宗絕則以支子立後,蓋大宗是尊者之統,不可絕也。今制,大宗絕立後,小宗絕不立後,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絕皆令過繼,只是爭取財產耳。”
臣按:黃潤玉謂“大宗絕立後,小宗絕不立後”爲今制,然觀宋儒陳淳謂古人繼嗣,大宗無子則以族人之子續之而不及小宗,則是我朝親藩初封未有繼別之子而國絕則不爲立繼,蓋古禮也,親藩且然,況庶民乎?然則今庶民無子者往往援律令以爭承繼,非歟?謹按聖祖得國之初,著《大明令》與天下約法,有云:“凡無子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爲嗣,若立嗣之後卻生親子,其家產並許與元立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爲嗣,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宗族。”其後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違法條雲:“若養同宗之人爲子,所養父母無子而捨去者杖一百,發付所養父母收管。若有親生子及本生父母無子欲還者,聽若立嗣,雖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歸宗,改立應繼之人,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雖異姓仍聽收養,即從其姓。”切詳律令之文所謂立嗣之後卻生親子,並所養父母無子而捨去及若有親生子等辭,皆謂其人生前立嗣也,無有死後追立之文。聖祖之意蓋以興滅繼絕,必前代帝王、功臣、賢人之後,不可絕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禮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繼嗣,及將昭穆相應之人自幼鞠養,從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繼而後又有子,或所養之人而中道背棄,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爲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漢高祖入關之約法,律乃令蕭何所次者也。斷此獄者當以律文爲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後有來告爭承繼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無非利其財產而已。若其人系軍匠籍,官府雖脅之使繼,彼肯從哉?《春秋》推見至隱而誅人之意,請自今以後,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後,或在今朝曾有大名顯宦者,以宗法爲主,先求繼禰小宗,次繼祖之宗,次繼曾祖之宗,又次繼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無人,然後及疏房遠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養同宗之子,雖其世系比諸近派稍遠,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於所養之人有鞠育之恩,氣雖不純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爲人後者,除大宗外其餘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許出繼,已孤之子不許,所以不許者,爲人後者爲之子,爲人之子則視其人行第,稱其所生,或爲伯或爲叔,不承父命而輒稱己父母爲伯叔可乎?是貪利而忘親也。如此,則傳序既明而爭訟亦息矣。(以上宗法及無子立後)
以上家鄉之禮(中)
卷五三
▲家鄉之禮(下)
《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記也),奠繫世,辨昭穆。
臣按: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父子相代謂之世,世之所出謂之系。奠繫世以知其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
程頤曰:“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妝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壞則人不知來處,以至流轉四方,往往親未絕不相識。”又曰:“人無宗子,故朝廷無世臣,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則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設官以奠繫世,唐以前皆屬於官,宋以後則人家自爲之,當時有廬陵歐陽氏、眉山蘇氏二家譜,今世士夫家亦往往仿而爲之。然朝廷無一定之制,人家興廢不常、合散不一,或有作者於前而無繼者於後。請爲之制,除貧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稱爲士大夫者,不分同居異籍,但系原是同宗,皆俾其推族屬最尊者一人爲宗子,明立譜諜,付之掌管,不許攀援名宗、遺落貧賤,違者俱治以罪。(以上宗譜)
《爾雅》曰:父爲考,母爲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爲王父,父之妣爲王母(今稱祖父、祖母)。王父之考爲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爲曾祖王母(曾猶重也,今稱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爲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爲高祖王母(高者言最在上,今稱高祖父、高祖母)。父之世父、叔父爲從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爲從祖祖母(與祖同行輩者,今稱祖伯父、祖伯母)。父之晜(與昆同)弟,先生爲世父,後生爲叔父(與父同輩行者)。
黃幹曰:“叔伯雲者,猶今人謂三月爲孟、仲、季也,呼春者必須曰孟春、仲春、季春,未有舍春字而但言孟、仲、季也。古人以爲父之兄弟皆吾父也而有少長之分,故呼父之兄則曰伯父,呼父之弟則曰叔父,猶曰大父、小父也,今人呼叔伯而去父字,則全無義理矣。”
臣按:世俗稱伯父與叔父爲伯叔,非是。蓋伯叔同輩行之稱也,今如《爾雅》加以父稱,然《爾雅》謂伯父爲世父,蓋以爲嫡者嗣世統也,宗子居長者稱世,若非嫡通以伯稱。
男子先生爲兄,後生爲弟。男子謂女子,先生爲姊,後生爲姊(四者皆與己同一父生也),父之姊姊爲姑(女子與父同輩行者稱姑,與祖同輩行者稱祖姑,與曾祖同輩行者稱曾祖姑)。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爲從父昆弟(今稱從兄、從弟,俗雲堂兄、堂弟,蓋從父而別也),從祖父(父之從昆弟爲從祖父)之子相謂爲從祖昆弟(今稱再從兄、再從弟,蓋從祖而別也),族父(父之從祖昆弟爲族父)之子相謂爲族昆弟(今稱爲三從兄弟,從曾祖而別者),族昆弟之子相謂爲親同姓(謂從高祖而別者,五世之外雖無服,比諸同姓猶親)。子之子爲孫,孫之子爲曾孫(今稱重孫)“,曾孫之子爲玄孫(親屬微昧也),玄孫之子爲來孫(有往來之親),來孫之子爲昆孫(昆後也),昆孫之子爲仍孫(仍亦重也),仍孫之子爲雲孫(言輕遠如雲)。
臣按:以上人家宗族之親屬相稱呼者。
母之考爲外王父(今稱外祖父),母之妣爲外王母(今稱外祖母),母之昆弟爲舅(其妻爲舅母,俗稱妗妗,其伯叔兄弟爲從舅),母之姊姊爲從母(今稱爲姨母),從母之男子、女子爲從母昆弟、姊姊。
臣按:以上母黨之相稱呼者,然止有從母之子之稱呼而無舅子之稱呼,何也?又世俗謂母之姊妹爲姨,殊不知姨者妻之姊妹同出也,降尊以就卑,非禮也。
妻之父爲外舅,妻之母爲外姑(令稱外父、外母),妻之姊姊同出爲姨(今稱同)。女子謂姊姊之夫爲私(今稱姨夫),男子謂姊姊之子爲出(俗謂之甥)”。女子謂昆弟之子爲侄,女子子之子爲外孫(今人通謂外甥,非是)。女子謂兄之妻爲嫂,弟之妻爲婦。長婦謂稚婦爲娣婦,娣婦謂長婦爲姒婦(世謂之妯娌)。
臣按:以上妻黨之相稱呼者,又有所謂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謂之甥者,注謂四人皆敵體,故更相爲甥。在當時習俗已成則可,後世所謂甥者止以稱姊妹之子,而臨文者或以呼人之婿而謂姑舅之子爲中表兄弟。《朱子語類》雲:“舅子謂之內兄弟,姑子謂之外兄弟。《爾雅》雖古書,然且當從俗,不然駭人之見聞也。”
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謂夫之庶母爲少姑,夫之兄爲兄公(俗謂之大伯),夫之弟爲叔(俗加以小),夫之姊爲女公(俗謂之大姑),夫之女弟爲女姊(自唐以來稱爲小姑,故詩有“先遣小姑嘗”之句),子之妻爲婦,女子子之夫爲婿,婿之父爲姻,婦之父爲婚。父之黨爲宗族,母與妻之黨爲兄弟。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爲婚姻(俗謂之親家,唐以來則然。又以婚姻之婚姻爲四門親家,宋人戲作《賓於四門賦》亦有此語),兩婿相謂爲亞(前代謂之僚婿,俗謂之連襟)。
臣按:以上婚姻之相稱呼者。子夏傳曰:謂吾姑者,吾謂之侄。
黃幹曰:“按此,則侄者姑呼其兄弟之女子子名也,古人謂兄弟之子猶子也,故以子呼之,今乃謂之侄則失之矣。自兄弟之子不呼叔伯爲父則不知敬其叔伯矣,自叔伯父不呼兄弟之子爲子則不知愛兄弟之子矣。”
臣按:古人姊妹於兄弟之子且有稱呼,顧兄弟於兄弟之子獨無稱焉而一概以侄稱,則是男女無別矣,然則曷以爲稱?曰古謂同祖兄弟爲從兄弟,謂母之姊妹爲從母,則當稱從子爲是。蓋嘗因是而通論之,考《爾雅》有《釋親》一篇,專敘親族稱呼之別,然古之稱呼與後世亦有不同者,故錄於此以爲人家相稱呼之則。臣於是竊有疑焉,夫自黃帝正名百物以來,有一物必有一名,凡物皆然,而況人爲萬物之靈者乎?竊怪古之人造字立名之始,何獨詳於物而略於人哉?如舅之一名或以呼夫之父、或以呼妻之父,甥之一名或以呼姑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女子之婿乃至昆弟之子惟女子稱侄而無男子之稱,其中類多假借混同者。顧乃於草木蟲魚之品條分而類別之,釋名者於一馬之賤因其毛色而有數十種之稱,造字者於一玉之微隨其形色而有數百品之別,人家親屬稱呼乃人倫之大綱,名正然後言順,言順然後上下相安,而可以致肅雍之化,非細故也。臣謹因時俗之稱而質以古人之制,略爲之分別,庶幾通古今之宜,合禮俗之變,其於風化亦或有補。(以上親屬稱呼之禮)
《儀禮士相見禮》曰:贄,冬用雉,夏用腒(幹雉也),左頭奉之,曰:“某也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主人對曰:“某不敢爲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敢爲儀,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吾子稱贄,敢辭贄。”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賓對曰:“某也不依於贄不敢見,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於門外,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劉敞曰:“士相見之禮必依於介紹,以言其不苟合者也;必依於贄,以言其道可親也。苟而合,唯小人無恥者能之,君子可見也不可屈也,可親也不可狎也,可遠也不可疏也。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贄,主人三辭贄,所以致尊嚴也。大夫以禮相接,士以禮相諭,庶人以禮相同,然而爭奪興於末者,未之有也。人苟爲悅而相親若者末必爭,苟爲簡而相親若者末必怨。是故士相見禮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邇於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邇於禍也。”
臣按:古者相見必有禮,方其未相見也則以介紹通之,通之而主人辭以當就賓家往見之不敢屈尊也,辭之至三而後容其見,聞其有贄也又辭之至三而後敢受。古之人不輕相接,一見之頃而且委曲詳悉如此,一贄之微而且力辭固拒如此,當世之士夫相與者,豈復有狎暱放蕩之失、交通賄賂之私哉?
《曲禮》曰: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爲席然後出迎客,客固辭,主人肅客(俯手以揖之)而入,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不敢當客禮),然後客復就西階。主人與客讓登(欲客先升),主人先登,客從之拾(音涉)級(階之等級)聚足(後足與前足相合)連步(步相繼進)以上,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戴溪曰:“盛哉,先王之禮,其端則起於辭遜之心而已。送迎之際,登降之節,一先一後、一左一右,爲主人者極其恭敬不敢慢之心,爲客者不勝其愧縮不敢當之意,交相辭遜,退避不遑,於此乎可以觀禮矣。”
《玉藻》曰:士於大夫不敢拜迎(恐大夫答拜)而拜送,士於尊者先拜進面,答之拜則走。
陳澔曰:“士於大夫尊卑有間,若大夫詣士,士不敢拜而迎之,恐其答拜也;去則拜送者,禮,賓出則主人再拜送之,賓不答拜,禮有終止故也。士若見於大夫,則先拜於門外然後進而見面,若大夫出迎而答其拜則走避之。”(以上接見送迎之禮)
《曲禮》曰:凡進食之禮,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進饌也)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不摩手而出汗)。
陳澔曰:“降等謂爵齒卑於主人也,不敢當主賓之禮,故食至則執之以起而致辭於主人。主人見客起辭,故亦起而致辭於客,客乃復就其坐也。”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置尊之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飲盡釂也),少者不敢飲。
王子墨曰:“禮莫嚴於少長之分,至於飲食之際,尤人情之所易縱,故記禮者必致其委曲焉。一飲之頃,少之所以事長者如此其至,凡所以習人敬順之心於平居無事之時,彼其瀆尊犯分之心何自而有哉?”
子曰:“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熹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於鄉,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後。”
《祭義》曰: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族,三命不齒,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李覯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上大夫也,而與鄉里齒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也,而與父族齒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也,雖雲不齒,亦異席而已,非敢居其上也。”
方愨曰:“一命齒於鄉里,非其鄉里則以爵而不以齒可知。再命齒於族,非其族則以爵而不以齒亦可知。三命不齒,雖於其族亦不得齒之矣,然此特貴貴之義耳,至若老老之仁人不可得而廢焉,故族有七十者弗敢先也。”
臣按:一命若今八九品官,再命若今六七品官,三命若今京官五品以上者。鄉禮之會,有官秩者一命猶與鄉里論齒,再命惟與宗族論齒,三命雖宗族亦不論齒。所謂不齒者,李氏所謂異席是已,蓋有官者與鄉里宗族序會之時,亦隨其齒以序列,但別設席以異之,非謂越席而居於其上也。(以上鄉人飲酒會列之禮)
《呂氏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於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
臣按:《呂氏鄉約》四條,其三條必須立約置籍然後可行,惟禮俗相交一節,鄉里間常行之禮也,今詳具於下:一曰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謂長於己三十歲以上及凡在父行者,曰長者謂長於己十歲以上凡在兄行者,曰敵者謂年相上下不滿十歲者,長者謂稍長,少者謂稍少,曰少者謂少於己十歲以下者,曰幼者謂少於己二十歲以下者。二曰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於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爲禮見,此外候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請召皆爲燕見,尊者受謁不報,長者歲首、冬至具榜子報之,餘令子弟以己名榜子代行,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於外次,必問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幹否,俱無妨乃通名,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至廡間,主人出降階,客趨進,主人揖(以手作揖遜狀)之升堂禮見,行四拜禮,衆人旅見則同拜,少者拜則答其半,幼者拜則受之,主人命之坐則揖謝而坐,如主人語終不更端則告退,主人送不出門,出大門乃上馬,若時常燕見則不拜,凡敵者門外下馬,使人通名以俟,禮見則再拜,退則主人送出門請上馬,俟行乃退,凡尊長往少者、幼者家則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揖升堂,若是來報禮則再拜致謝,退則就階上馬,主人目送而退。曰凡遇尊長於道,皆徒行則趨進揖尊長,與之言則對,否則立於道側以俟尊長,已過乃揖而行;或皆乘馬於尊長則迴避之,避不及則下馬,於長者則立馬道側拱揖,俟過乃行。若己徒行而尊者乘馬,則立俟其過,長者則迴避之;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己避亦然,過己遠乃上馬。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拱揖而過,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遇少者徒行不及避則下之,幼者不必下,舉鞭謝之。三曰請召迎送,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授書,禮薄則不用書,既來赴,明日親往謝之,召敵者以書簡,明日各遣人互相謝,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親往謝;曰凡聚會,皆鄉人則坐以齒,非士類則否,若有親則別敘,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以爵,不相妨者猶以齒,若有異爵者,雖鄉人亦不以齒(注異爵如今升朝官),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爲上客,如婚禮則姻家爲上客,皆不以齒爵爲序;曰凡燕集,初坐別設桌子於兩楹間,置大杯於其上,主人降集,立於桌東西向,上客亦降席立於卓西東向(今世俗以東爲上,宜隨俗,主人立西、客立東),主人取杯親洗,置杯桌子上,親執酒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上客,上客受之復置桌子上,向主人對拜,興,客取酒面外跪祭少許於地,興,飲之,以杯授贊者,又與主人對拜(若非大禮以揖代拜),客亦置杯桌子上,親執酒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酢主人,主人受之亦置桌子上,向賓對拜,興,主人取酒面外跪祭少許於地,興,飲之,又與賓對拜,主人乃獻衆賓如前儀,但揖,不拜不祭,若昏會姻家爲上客,雖少亦拜;曰凡有遠出遠歸者,期迎送之少者、幼者不過五里,敵者不過三里,各期會於一處,拜揖如禮,有飲食則就飲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歸,至其家省之。四曰慶弔贈遺,凡四條,曰凡同約有吉事如冠子、生子、領薦、昏姻之類則賀之,有凶事如喪葬、水火、盜賊之類則吊之;曰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用幣帛、酒食、果實之屬,或其家力有不足則爲之藉助器用及爲營幹,凡吊禮,聞其初喪未易服則便服往哭吊之,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主人既成服則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則相率致賻,俟發引則素服而送之;曰凡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弔客,弔客亦不可受;曰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人致奠。(以上鄉里相交之禮)
《周禮》: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蒐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吳澂曰:“本俗猶言舊俗也。蒐宮室者,野廬邑室各得其所,使之安居而不忍棄。族墳墓者,祖先考妣相聚以葬,使之依慕而不忍舍此民德之本也。由是而聯兄弟,則受田同井,手足相助,其情意有所不能忘。由是而聯師儒,則黨庠遂序同其模範,其道藝有所不可間。由是而聯朋友,則同門合志,交相琢磨,其信義有所不可去。又同其衣服,以一其習而使其德之歸一焉。”
張紞曰:“《周禮》本俗之道,族墳墓、聯兄弟無所不用其極,然經言‘百世而沒其共爨’之文,聖人非不欲之,蓋亦難爲之制爾。假令以一生二爲法,自二而下倍而斁之,究於十世爲子孫者千二十有四人,繼禰之宗將居其半,唯大宗當祭於廟,餘皆室祭,室祭無所,君子之所隱也。且子事父母問安視膳,各欲盡其私情,若千人聚居,一有不愜,勢必有向隅而泣者,於斯二者處之特難,蓋無私恩則不足以親親,無公義則不足以尊祖,私勝則義爲恩揜,公勝則恩爲義屈,節其親疏、量其恩義,執兩端而用其中,上不忘一本之澤,下不失羣從之懿,自非權度精切,何以與此?竊嘗因父子異宮之說而思之,大略仿古者諸侯廟制,五世一宅,宅各有祠而總爲牆宇以郭其外,庶幾事親奉祭各得其所。”
臣按:《周禮》以本俗六安萬民,注謂本俗爲舊俗。竊以謂本者人生本然之道也,本然之道淳,古所行者今則變而澆漓矣,於是申而明之,復而還之,使萬民各循其本,仍其舊以遂其安焉。雖然,萬民之積起於一民,萬家之所以同者由乎一家之積也,是以古昔先王經理天下以安萬民必自本俗始,正本俗必自民家始,是故因民之族。一民之俗,居必同室也而規制不得以自異,葬必同壤也而兆域不得以自別,聯兄弟使之敘輩行以相稱謂,聯師儒使之合席硯以相肄習,所交遊者必同一其道而不得以友非類,所衣被者必同一其制而不得以爲異服,如此,則家不殊俗矣。由一家而合之一方,由一方而合之四方,莫不皆然則天下之平其基在此矣,淳古之本俗豈不於是而復哉?夫以先王之世,於凡民之宮室、墳墓、兄弟、師儒、朋友、衣服皆爲之處置,乃獨於其日用之飲食略焉,張紞謂聖人非不欲之,難爲之制爾。嗚呼,信乎其難也。何則?古者一夫受田百畝,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爲率,孟子告齊梁之君所謂八口、數口之家是也,民年六十以所受田傳其長子,其次子是爲餘夫,年十六別受田二十五畝,俟其壯有室然後更受百畝之田,百畝之外又受田廬之地五畝,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由是觀之,三代以前蓋無累世同居共爨之制可知已,然則漢、唐以來往往於累世同居者旌其門復其役,夫豈無其故而然歟?蓋以世道日降,民俗日偷,乃有一家焉獨於道隱民散之餘而爲合宗立族之舉,則夫操長民之柄者將以致其潛銷密移之化,安得不爲之率德勵行,使民知所勸而強於爲善哉?然此特人君之微權耳,非生民久處之常道也。蓋天下之土地有限,人民之生息無窮,考史自唐以來民之同居者久不過十世,逾十世而不散者蓋無幾焉,是雖勢之不得不然,而亦理之窮而變也。張紞論欲仿古諸侯廟制,五世一宅各有祠而總爲牆宇以郭其外,庶幾事親、奉祭各得其所,臣竊以爲一姓之家、一族之產,十世之後非並諸其鄰,安得地以容之哉,然則爲之計也奈何?曰其已然者朝廷當爲之維持,輔其所不及,助其所不足,蠲其所不能,子孫之茂異者擢用之,其不率教者懲治之,如此,則其家範久行而族居不散矣。若夫人家之所以自爲計者,盍思曰合族以居、共爨而食,豈非美事哉?然吾之恆產有數而子姓之生息無已,一日不再食則飢,一歲不製衣則寒,一人不得所則戚,創立之初三四世間固若易爲矣,至於六七世之後,食指日多,費用日廣,何所居以安其身,何所出以給其用,可不豫爲之慮、詳爲之計哉?且三代聖王經世之典所以詒厥孫謀者,數世之後尚不能無變更,況人家乎?蓋人人須有所居止,日日須有所食用,勢至不能容,力至不能給,必思所以變通之道。宜一準《周官》本俗而不失其意,是故居固欲蒐宮室,若地不能容,不得已而別遷,必合衆力爲之營構而不失舊蒐之規;葬固欲族墳墓,若地有所礙,不得已而別厝,必隨支派爲之佈列而不失族葬之舊;兄弟之聯,稱呼必合其輩行,命名則同其偏旁;師友之聯,肄業則一其道德,交遊必同其臭味,以至衣服必爲寬博之制,不尚詭異之飾,使人望而知其爲一家之羣從子姓也。家必同一俗,人各習一業,少者爲之生計,壯者爲之身計,衰者爲之老計,老者爲之死計,無子者爲之後計,而又時修譜牒,詳明世系,祭有祭田,墓有墓田,供力役有田,延師教有田,不惟有合族之公田而又有各室之私田,而私田之中又各有公田焉,大宗則行時祭,小宗則行節祠,使之既共協力以事其大宗而奉其祖廟,又各竭力以事其私親而祭其祖禰,親未盡不得別居異財,服雖盡不許析戶別籍,私家既爲之則範而率族屬以必遵其祖訓,官府又爲之禁令而限民人以各守其家法。如此,雖不必同居共爨而本然之道常存,淳古之俗可復矣。臣輯爲“家鄉之禮”,凡人家所當行者既已類敘如前,而又引《周官》本俗安民之法以總結之者,期天下之人家行古禮、鄉複本俗,必如《周禮》大司徒以致萬民之安者,以立治平之基。(以上累世同居之禮)
以上家鄉之禮。臣按:孟子曰:“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夫天下之所以平者,雖由人君修身以齊其家,舉而措之於國、天下,然天子有天子之家,諸侯有諸侯之家,卿大夫有卿大夫之家,士、庶人有士、庶人之家,家必齊而後國可治,國必治而後天下可平。天子親其親、長其長固足以示則於人人而致天下之平矣,然天子一家耳,諸侯之家以百計,卿大夫之家以千計,士之家以萬計,庶人之家以億兆計,人人皆有親、皆有長而必欲一一親之、長之無一家之不然,方是天下之平,苟億兆之中而有一人之或悖焉則亦非所以爲平矣。嗚呼,自非居人上者化之有道、處之有方,又曷以致其然哉?《大學》釋治國平天下曰:“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又曰:“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此化之之道爾,苟有化之之道而無有所以處之之方,天下之大教之容有所不及,萬民之衆化之容有所不周,此爲治者所以不可無處之之方也。化之之道,孔子所謂“道之以德”也;處之之方,孔子所謂“齊之以禮”也。人君爲治既正身修德以示其化之之則,又必本其彝倫之理、因其性情之宜,製爲節文,立爲儀則,必使無一人無一家不率吾之教、不遵吾之禮,而又有政以輔其所不及、有刑以限其所必從,是則孔子所謂“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也。夫然則天下之大、萬里之遠、億兆之衆,無一人而不親其親、長其長,合億兆之家皆如一家人父子兄弟,然倫理以明,風俗以美,乖爭陵犯之不作而均齊方正如一矣。噫,天下之平至於如此,豈非比屋可封之俗、雍熙太和之世也哉?
卷五四
△秩祭祀
▲總論祭祀之禮(上)
《易萃》:王假有廟。
程頤曰:“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於有廟,極也。羣生至衆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衆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
《渙》之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程頤曰:“‘風行水上,渙’,有渙散之象,先王觀是象,救下之渙散,至於享帝立廟也。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於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系人心、合離散之道莫大於此。”
胡炳文曰:“享帝而與夭神接,立廟而與祖禰交,皆聚己之精神以合其渙者也。”
臣按: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之生物散其氣於萬類,祖之生孫散其氣於衆支,人乃物之一而人君於衆人之中而爲天之宗子,萃上天生物之全氣者也,吾所以得天之全者,承吾祖、吾考之所得於天者而有之以爲吾家之宗子,人、物莫不得天之氣而吾獨受其全,子孫莫不受祖之氣而吾獨受其正。必欲合萬類之散而鹹歸於天,是以享帝於郊;合衆支之散而鹹依乎祖,是以享祖於廟。是則郊天享帝非獨以之報本而反始,蓋郊祀以奉上帝,所以收天下渙散之心而萃於一,使其知萬物之生一天也;廟享以祀祖宗,所以收一家渙散之心而萃於一,使其知百世之傳一祖也。內而一家之心不散,則彝倫攸敘,九族既睦,倫理以明,恩義以篤,聯絡而親比,確爲磬石之宗,天下之人孰敢侮予哉?由中而達外,地非一方,人非一姓,莫不興其水木本源之念、江漢朝宗之心,勢雖分散而心則同歸,地雖隔越而心則嚮往,不出壇翽之間、堂陛之近而天下之大、億兆之衆,其心畢萃於此矣。先儒謂系人心、合離散之道莫大於此,豈不信哉?
《虞書》:肆(遂也)類於上帝,禋(精意以享之)於六宗,望(望而祭之)于山川(名山大川),遍(周也)於羣神(丘陵、墳衍,古昔聖賢之類)。
孔穎達曰:“此經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史略文耳。”
蘇軾曰:“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間尊神,此之禋六宗、望山川、遍羣神,蓋與類上帝爲一體爾。”
朱熹曰:“類、禋、望皆祭名,類謂非常祀而祭告於天,其禮依郊祀爲之。上帝,天也;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胡宏曰:“國有大事告於天地以及羣神,禮之常也。祀上帝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帝舜攝位之初,既已受終於文祖,而又類於上帝以及於上下神祗,獨於後土之祭闕焉,何也?意者類之爲言方以類聚之類也,所謂依郊祀而爲之祭乃易,漢儒以解《周禮》者,未必虞時以類名祭之意也。竊恐天地常祀或分祭,而於非常之禮則類合天地而祭之,所祭者以上帝爲主而類聚羣祀以爲一禮,如蘇、胡二氏所云者。夫論禮者當原其本初,而漢儒議禮率多以成周爲主而強牽在前者以合於後,《虞書》此數言者萬世經典,言祭祀之始先於成周千餘年,要當以之爲正。其禮雖爲攝位而祭告,實則當時常行之禮,亦萬世當行之禮也。
益曰:“至諴感神。”
朱熹曰:“諴感物曰誠,益推極至誠之道以爲,神明亦且感格。”《商書》:伊尹申誥於王曰:“鬼神無常享,享於克誠。”蔡沈曰:“謂之誠者,不誠無物,誠立於此而後神格於彼。”
臣按:誠之一言感神之本,自古帝王傳授心法之要不過此誠而已,是誠也首見於《虞書》,然言其義而已,未始指言也,指言以示萬世實始於伊尹之此言。夫帝王之道無一而不本乎誠,而於感格神天之際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當以是誠爲本。
傅說進於王曰:“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祀神則難。”
蔡沈曰:“祭不欲黷,黷則不敬;禮不欲煩,煩則擾亂,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
祖己曰:“嗚呼,王司(主也)敬民,罔非天胤(嗣也),典祀無豐於暱(近也)。”
蔡沈曰:“王之職主於敬民而已,僥福於神非王之事也,況祖宗莫非天之嗣主,祀其可獨豐於暱廟乎?”
呂祖謙曰:“高宗恭默夢帝,精神素與天通,又聰明憲天,修德又與天合,故於祀事略過豐,飛雉隨即應之,此雖過於厚亦過也。精誠積久,天既賚之,過失微形,天遽儆之,固見天之儆君無私,亦見天之愛君甚速也。黷於祭祀,禮煩則亂,說已知高宗之偏,在此旨哉,惟艱領略,警省深矣,而此心終難除,氣質偏厚者尚難變,乃知行之果爲艱也。”
臣按:蔡氏謂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脫於流俗,事神之禮必有過焉。祖己戒其祀無豐暱而黷於祭祀,傅說亦嘗以進戒,蓋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時,大臣事君以道,其君於祀神之道少有過豐即相與諫言,不肯放過,過於厚者猶如此,況其過於刻薄放肆者哉?後世人君往往暱嬖倖、奉邪術,備所不當備之物,祭所不當祭之鬼,褻天而瀆神,費財而害民,遂因而致災異之變、起禍亂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獨爲君者之失,而一時所謂大臣諫輔者默默而罔聞知,不敢一言以形於奏牘,甚者又從而開導從臾之而爲之營規制作讚頌。噫,斯人也其傅說、祖己之罪人歟?
《周書》:周公曰:“王肇稱殷(盛也)禮,祀於新邑,鹹秩(序也)無文(祀典不載)。”
蔡沈曰:“言王始舉盛禮祀於洛邑,皆序其所當祭者,雖祀典不載而義當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禮,然於祀典之外而義所當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廢也。然謂之義者必合於人心之宜、當於天理之正者也,否則非義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託爲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謂自成湯至於帝乙莫不恤祀,則是自古帝王爲治莫不以祀事爲先可知矣。然祀而謂之恤者,蓋祀所以交神明,非獨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靈,而廢祀則神無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廢其歲祀,蓋於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舉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爲之告歟?
《呂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羣后之逮在下,明明(顯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鰥寡無蓋(無有蔽蓋)。”
呂祖謙曰:“治世公道昭明,爲善得福,爲惡得禍,民曉然知其所由則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間。當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無所控訴,相與聽於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雜揉瀆亂,此妖誕之所以興、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當務之急莫先於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後祭天地,諸侯然後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絕地天之通,嚴幽明之分,爇蒿妖誕之說舉皆屏息,羣后及在下之羣臣皆精白一心,輔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惡而得禍,雖鰥寡之微亦無有蓋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國語》,少紬氏之衰,九黎亂德,民神雜揉,家有史巫,民瀆齊盟,禍災荐臻。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使無相侵瀆,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覆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
臣按:國將興聽於民,國將亡聽於神,是以神怪之興皆於衰亂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亂其心而興非鬼之祭,以求無望之福,然後下之人從而應之,謂福可以禱而得,禍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術而行邪術,棄經典之所載而徇異端之所爲。由是天地之氣亂,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無所主,而邪僞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亂之,脅之以禍害,誘之以福利,如漢末之五斗米賊、宋之喫菜事魔、元之彌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亂也。明主知其然,製爲祭祀之禮,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絕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術以格夫在天之神,絕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於在地之民,是則所謂“絕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請於凡天下神祀,非夫經典所載及祖宗以來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謂扶鸞、降聖、追魂、攝魄等術,不許士民習學崇奉,違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術、弭禍亂之一端也。
《周禮》:太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葉時曰:“官吏民士可馭也,神者幽而無跡,又安得而馭之?蓋古者雖敬於神而未嘗聽於神,三時不害則奉樂以告之,牲牷肥腯則奉牲以告之,有功者無不報也,犧牲既成,粢盛既備,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無功者無不奪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禮,凡祭祀必致福於國,國有大故令禱祠必反命於國,蓋其神歸王所馭也。先王設廢置、刑賞之法,雖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縱闔闢之內,是其爲則未嘗略也,又況祭祀不離於九式,初非有所輕重於其間也。”
臣按:人君爲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爲法則以治都鄙者,不惟馭乎民而必先有以馭乎神焉。夫謂之則者,一定之制,可以爲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國、一都一鄙,其所當祀之神、當秩之典,其法則皆統馭之於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廢也,未有者不敢創其始,已有者不敢廢其成,必承命而後敢行,既畢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馭世立法,其嚴如此。此法誠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涘與祇同)。
鄭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禮者,謂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禮有五,吉禮爲之首,禮而謂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禮之別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職掌邦禮而禮之大者在祀,故首以爲言。上言建邦,據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國,則統侯國言之矣。謂之建者謂封國則頒祀也,謂之保者謂祭祀則受福也。所謂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見各條。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陰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陽也,人道之所鄉,故左宗廟。位宗廟於人道之所鄉,則不死其親之意。”
吳澂曰:“右社稷,右陰也,地道尊右;左宗廟,左陽也,人道尚左。此雲左右在庫門之內、雉門之外,兆爲壇之營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於四者,土與火相生以相繼,蓋同兆於南郊也。四望謂五嶽、四鎮、四瀆,蓋望山川而祭也。四類者,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蓋以氣類爲之位也。山川、丘陵、墳衍於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當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廟、社稷,內祭也,故其神位在廟內;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墳衍則又各順其所在而爲之位焉。國之大事在禮,禮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禮,小宗伯掌禮神之位,位者棲神之所,禮者事神之儀也。神必有所棲然後禮可行,禮必有其儀然後神可接,此成周設官之大意也。
肆師(陳列祭祀之官)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以歲時序其祭祀。
鄭玄曰:“大祀,天地、宗廟;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嶽;小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國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當其時以祭之,以時序爲先後之序,不必先大後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長也)貞(正也),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賈公彥曰:“此六辭皆是祈禱之事,皆有辭說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辭。”
吳澂曰:“順祝者,謂天人和同,納於大順也。年祝者,謂五氣時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謂斂時五福,吉無不利也。化祝者,謂化被六極以爲和氣也。瑞祝者,謂天不愛寶,形爲上瑞也。策祝者,謂龜策不違於人,是謂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廟,先王既盡內心之誠於備物之祭,然無辭說以通達焉,則無以致吾感格之誠,故設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辭,所以薦吾之誠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類,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說。
王昭禹曰:“夫鬼、神、壒(與祇同)之於人,幽明異勢,疑若不可同也,然鬼神依人而行,先王與鬼神合其吉凶則同,鬼、神、壒固有其道矣,所祈如此,亦以與民同吉凶而已。”
臣按:大祝所掌之祝辭六,皆所以祈福祥也。又所祈之事又有六焉,類則聚於一若類於上帝也,造則詣其所若造於祖也,禬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之屬,騑若春秋祭騑之屬,攻若翦氏以攻騑攻之之屬,說謂辭以責之若庶氏以攻說禬之之屬,凡此皆所以祈福祥也。夫福祥之所以爲福祥,無災禍之謂也,去其災禍則福祥在是矣。祝者其辭,祈者其事,大祝以祝辭事鬼神,而祝之中又各因其事而祈之,以同乎鬼神,《易》所謂“與鬼神同其吉凶”,其斯之謂歟?
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壒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號。
吳澂曰:“號者謂尊其名更爲美稱。神號者尊天曰皇天上帝,鬼號者尊祖曰皇祖伯某,壒號者尊地曰后土地祗,牲號者牛曰一元大武之類,齍號者黍曰薌合之類,幣號者幣曰量幣之類,致美於牲幣所以致敬於鬼神也。”
臣按:所謂號者易其常名以爲美稱,用申其所以尊而敬之之心焉。
《禮記曲禮》曰:踐(履也)阼(主階也)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陳澔曰:“祝辭稱孝王某者,事親之辭;嗣王某者,事神之辭也。”
吳澂曰:“宗廟所祭者一家之親,內神也,故曰內事;郊社及山川之屬所祭者天下一國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臣按:某者天子之名也,孝王某、嗣王某皆祝辭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呂大臨曰:“此章泛論祭祀之法。天子繼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時各祭其方以迎氣,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則春祭戶、夏祭竈、季夏祭中溜、秋祭門、冬祭行,此所謂歲遍。諸侯有國,國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內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大夫有家,不與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天子至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惟於士言者,舉輕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
臣按:先儒言天子祭天地則天下之事,諸侯方祀則一國之事,大夫祭五祀則一家之事,士祭先則一身之事。蓋德有隆殺,故所祭之神有大小;業有廣狹,故所祭之神有遠近。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呂大臨曰:“廢之莫敢舉,如已毀之宗廟、變置之社稷不可復祀也;舉之莫敢廢,如已修之壇而輒毀、已正之昭穆而輒變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與不當祭而祭之者也。淫,過也。以過事神弗享也,故無福。”
陳淳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古人祀典品節一定,不容紊亂,在諸侯不敢僭天子而祭天地,在大夫不敢僭諸侯而祭山川,如季氏旅泰山便不是禮,故曰非所當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淫祀皆是不正之鬼,假如正當正神,自家不應祀而祀,便是淫祀。”
臣按:魯立武宮、立煬宮,舉其廢也;躋僖公,廢其舉也;魯之郊禘與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當祭也。若楚昭王之不祀河、甯武子之不祀相,皆變易舊俗而趨之正,則於禮爲得矣。
《王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陳澔曰:“視三公、視諸侯,諸視其饔餼牢禮之多寡以爲牲器之數也。因國,謂所建國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無主祭之子孫,則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諸侯祭之,以其昔嘗有功德於民,不宜絕其祀也。”
朱熹曰:“一家之主則一家鬼神屬焉,諸侯守一國則一國鬼神屬焉,天子有天下則天下鬼神屬焉。看來爲天下者這一個神明是什麼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縱慾無度,天上許多星辰、地下許多山川如何不變怪?”
臣按:祭祀之禮,在上者可以兼下,在下者不可以僭上,荀卿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蓋天子繼天以出治,凡其治之所及,其人民土地皆爲所有,是凡在天成象若日月星辰之類,在地成形若山川丘陵之類,人生其間若先代聖君賢相、名臣烈士之類,其精神氣魄皆與之相爲流通貫徹。雖其物之殊形、其人之已往,然吾一念之誠既立於此,則彼雖高高於九霄之上、累累於萬里之遠、寥寥於千百世之久,莫不翕聚於勩之間、感孚之際,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苟縱慾敗度,弗事上帝神祗,遺厥先宗廟弗祀,攘竊神祗之牲犧牷,則吾之精神既不孚於冥冥之間,而神之氣類亦不形於昭昭之際,朱子所謂天上許多星辰、地下許多山川如何不變怪,有必然者矣。噫,彼昏狂之君至謂祀無益、謂神無能爲,而荒誕者又馳心冥漠之域而蠹財勞民以從事乎鬼教,二者之失均焉,惟禮所得爲者爲之,斯爲中道矣。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爲越(猶躐也)紼(酺車索也)而行事。鄭玄曰:“不敢以卑廢尊也。”
孔穎達曰:“私喪卑,天地、社稷尊。雖遭私喪,既殯已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未葬之前屬紼於,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所,故云越紼,六宗、山川之神則否。”
陸佃曰:“不祭謂宗廟爾,即天地、社稷,雖未葬猶祭之,是之謂越紼。”
臣按:宋英宗初即位,有人以此問程頤,頤謂:“古人居喪百事皆如禮,雖廢祭祀可也。今人百事皆如常,特於祭祀廢之則不若無廢爲愈也。”張載正之曰:“父在,子爲母喪則不敢見其父,不敢以非禮見也。今天子爲父之喪以此見上帝,是以非禮見也,故不如無祭。”臣竊以爲後世人君往往於柩前即位,而喪服用以月易日之制,事事皆從古矣,而獨於祭祀之禮必拘古制,可乎?設遭大喪,果終三年之制,則郊社、宗廟之禮特遣禮官攝行,如《周禮》大宗伯所謂有故則攝行祭事之文,不然則用程頤之說可也。
以上總論祭祀之禮(上)
卷五五
▲總論祭祀之禮(下)
《禮運》: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天下知尊君之禮故君位定),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表列地利)。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謂風雨節,寒暑時),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謂地不愛寶,物無遺利),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謂天下皆知服行孝慈之道),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謂貴賤之禮各有制度)。
臣按:先儒有言,禮之始也則自天子出,禮之終也則與民由之。與民由之然後禮達而分定,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則必有以爲之教者,然教必以祭祀爲主者,以神道設之使民知畏敬故也。由是觀之,則聖人制爲祭祀之禮者非但以致吾之誠、報神之德而已也,而實因之以設民之教,使鹹安其分,盡其職以報乎上焉。
《禮器》:君子曰:“祭祀不祈(不爲祈私福),不麾(快也)蚤(不以先時爲快),不樂葆(猶褒也)大(不以褒大爲可樂),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陳澔曰:“祭有常禮,不爲祈私福;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爲快;器幣小大、長短自有定製,不以褒大爲可樂也;奠告有常儀,不爲善之而更設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猶至也,如郊牛之角繭栗、宗廟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須並及肥大也。薦祭之品味有定數,不以多品爲美也。”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陳澔曰:“近者爲褻,遠者爲敬,凡行禮之事與人情所欲者相近則非禮之極至者。”
臣按:先王制禮有一定之制、有一定之時、有一定之數、有一定之物,以神待神而不敢幹以已,以神事神而不敢褻以人。《郊特牲》: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闢焉(闢讀曰弭)。
陳澔曰:“此泛言祭禮有此三者之例。闢讀爲弭,如《周禮》所謂弭災兵、遠罪疾之類。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
方愨曰:“欲彼之有予也,故有祈以求之,若《詩噫嘻》祈谷於上帝、《載芟》祈社稷之類是也。因彼之有施也,故有報以反之,若《詩豐年》之秋冬報、《良耜》之秋報社稷是也。”
臣按:《禮器》既言祭祀不祈,而此又云有祈焉,而《周禮》六祈又有祈福祥,何也?蓋祭祀之不祈謂孝子行歲事也,若夫爲民而有所禱祠,因事而有所祈禳,是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禮緣人情而作,聖人爲之節文,使其有所限而不敢過求,有所法而不敢妄求。後世此禮不明,時君不知所守,往往爲邪僻之所惑而有非分之祈,不求之於祭祀而求之於齋醮,不求之於典禮而求之於鬼教,卒之無所得而反致禍於身、貽患於生靈者多矣。
《祭法》: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裛犢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澤、丘陵能出雲爲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
張載曰:“日月星辰、風雨寒暑無特祭,皆從祀於郊,所謂日於壇月於坎、日於東月於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宮、夜明、幽宗之類,皆指其祭位耳。寒暑無定位,暑近日壇、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於坎壇。”
陳澔曰:“燔,燎也。積柴於壇上,加牲玉於柴上,乃燎之使氣達於天,此祭天之禮也。泰壇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辭。瘞埋牲幣,祭地之禮也。泰折即方丘,如折旋之義,喻方也。泰昭,壇名。祭時,祭四時也。”
方愨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則王有日之象而宮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壇曰王宮。日出於晝,月出於夜,則夜爲月之時,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隱而小也,故祭星之所謂之幽宗。籲而求雨之謂雩,主祭旱而言耳。兼祭水者,雨以時至,則亦無水患也。幽、雩皆謂之宗者,宗之爲言尊也。方有四而位則八,故有坎、有壇而各以四焉。”
臣按:先儒謂《周禮》大宗伯備列諸祀而不見祭四時、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記謂歲時常祀,而此所載謂四時乖序、寒暑僭運、水旱祈禱之禮。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陳澔曰:“族,類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臣按:所謂祀典,即所謂祭法也。《祭法》一篇自燔柴於泰壇以至終篇,即《虞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柴望秩于山川,遍於羣神”之義疏也。自古經籍言祀典者莫先於《虞書》,莫詳於《祭法》,夏商之禮無可考,周之禮文詳備,然皆不外乎此而已。
《祭義》:唯聖人爲能饗帝,孝子爲能饗親。饗者鄉(去聲)也,鄉之然後能饗焉。
葉夢得曰:“聖人具天道,其德同乎帝,故饗帝帝必有天也;孝子具人道,其仁篤於親,故饗親親必有祖也。志之所向然後能饗,故聖人推其尊尊之義以向乎天,孝子推其親親之仁以向乎祖。”
臣按:天道莫尊乎帝,人道莫親乎親,所以饗之者備其禮物也,非難而致其來享也不易,自非仁孝誠敬之至,豈能得其降格歆饗於冥冥之中也哉?必也心志之歸向,念念不忘,無一息而不存其誠,無一事而不盡其誠,無一物而不寓其誠,夫然,庶幾神之格思,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
《祭統》: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鄭玄曰:“禮有五經,謂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也。莫重於祭,謂以吉禮爲首也。”
方愨曰:“盡其心者祭之本,盡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後末從。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者,心有所感於內,故以禮奉之於外而已,蓋以其中出非外至者也。”
臣按:爲治以禮爲本,行禮以祭爲本,本祭以立禮,本禮以爲治,此三代之治所以盛也。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臣按:《洪範》五福曰壽、曰富、曰康寧、曰攸好德、曰考終命,而《祭統》之所謂福則異於是,既訓之曰備而又曰百順之名,蓋必備衆善於己,由中及外,無一之或闕,無一之或逆也。《洪範》之福出於天,祭祀之福由乎己,在己者既盡,則在天者亦可因是而得也。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爲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耆(嗜同)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耆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臣按:自古論齊戒祭祀之意莫詳於此。散齊七日以定之即《祭義》所謂散齊於外也,致齊三日以齊之即《祭義》所謂致齊於內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慾、耳不聽樂,是制其外所以養其中;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謹乎中以應乎外。交致其內外之謹,專致其精明之德,以是事神,神無不格矣。古人之致齊也其嚴如此,後世齊戒者唯禁不飲酒、茹葷、御內而已,而於聲樂之奏則未有禁焉。當夫大宰告戒之時,殿廷尚爲奏樂,而人臣受誓戒者往往鼓琴、博奕以爲無犯於齊,殊非古人齊者不樂、不敢散其志之意,請行禁戒。
《春秋左傳》:季梁對隨侯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務其三時(春、夏、秋時)、修其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
宮之奇告虞公曰:“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
臣按:季梁謂“聖王必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宮之奇謂“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二臣者可謂知事神之道矣。後世人主不知正身修德而僥福祉於窈寞,不知勤民修教而希神貺於牲豆,爲之臣者非徒不能規正而反有以啓導之,皆二臣之罪人也。
史耇曰:“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惟德是與)。”
臣按: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若其可以理求亦可以非理求,則是二三而非壹矣,豈所謂聰明正直之神哉?是以人君爲治必專心民事而絕地天通,恐小人譸張爲幻以惑世誣民而兆禍亂也。
衛遷於帝丘,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殽何事(言杞、殽乃夏之後,自當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
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爲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睢、漳(四水在楚界),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
臣按:鬼神各有族類,國家各有命祀,故人於鬼神非族類不可祀,非命祀不敢祀。孔子稱楚昭王知大道,蓋以其明乎天地之性,識乎幽明之故,達乎秩祀之義也。彼區區焉留心於禱祈騑祭之事,不顧先王之命祀,越境而祭其非所當祭之鬼者,豈非小道也哉?
史趙曰:“盛德必百世祀。”臣按:有非常之功德,必享非常之祀典。
《穀梁傳》曰:宮室(謂齊宮)不設不可以祭,衣服不修不可以祭,車馬器械不備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備其職不可以祭。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非薦味也。
臣按:祭祀當用之物、當用之人、當用之器,一有所闕皆不可祭。《論語》: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朱熹曰:“非其鬼謂非其所當祭之鬼。諂,求媚也。”又曰:“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庶人而祭五祀、大夫而祭山川、諸侯而祭天地,此所謂非其鬼也。或者問:非其鬼而祭之,如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之類,又如士庶祭其旁親遠族,亦是非其鬼否?曰是。又如今人祭什麼廟神,都是非其鬼。問:如用僧尼道士之屬都是非其鬼?曰亦是。”
臣按:上自天子下而庶人,皆有所當祭之鬼,夫人之於鬼,其所以當祭者以其精誠神氣之相屬也,苟不相屬,則人自人、鬼自鬼,豈有感通之理?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朱熹曰:“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魯地。禮,諸侯祭封內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時爲季氏宰,救謂救其陷於僭竊之罪。嗚呼,嘆辭。言神不享非禮,欲季氏知其無益而自止,又進林放以厲冉有也。”又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只緣是他屬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屬我則氣便不與之相感,如何祭得他?”
陳淳曰:“古人祭祀須有此實理相關,然後七日戒、三日齋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則所祭者之精神亦聚,自有來格道理。”
臣按:神人一理,以非禮祀神而神不之享,亦猶人以非禮待人而人不之受,受非禮之食者必餔啜之小人,享非禮之祀者亦必淫邪之小鬼也。後世小人乃以卮酒豆肉而欲享先代之聖賢、俗食褻味而欲享太上之天帝,所持者狹,所求者廣,一何無忌憚之甚邪,此在聖明之世所當禁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程頤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於孝,祭神主於敬。”
朱熹曰:“孔子言己當祭之時或有故不得與,而使他人攝之,則不得致其如在之誠,故雖己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嘗祭也。”
範祖禹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齊,必見所祭者誠之至也,是故郊則天神格,廟則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可不謹乎?吾不與祭如不祭,誠爲實、禮爲虛也。”
臣按:朱子謂此門人記孔子祭祀之誠意,又記孔子之言以明之。所謂吾不與祭如不祭,蓋謂當祭而或有疾病不得已之事,而使他人攝行其事,非甚不得已決不可也。然所攝之人必須氣類相通、職掌所繫,然後使之代行可也,不然恐無感格之理。是故內祭當用親屬,外祭當用禮官,後世用其官爵之尊崇者,非是。竊考《洪武禮制》,開國以來各布政司、府、州、縣社稷山川等壇,原定行禮獻官以守禦武臣爲初獻,文臣爲亞獻、終獻,洪武十四年聖祖命今後祭祀以文職長官通行三獻禮,武官不與祭禮。部臣言,官有職掌,禮貴誠一,古之刑官尚不使與祭,而況兵又爲刑之大者乎?不令武官與,祭所以嚴事神之道而達幽明之交也。著在禮制頒行天下,今百餘年矣。臣請朝廷遇有遣官攝祭亦准此制,而以禮官行事,庶合《周官》大宗伯“王不與則攝位”之文。
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程頤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遠可謂知矣。”
朱熹曰:“民亦人也,專用力於人道之所宜而不惑於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或問熹曰:“所謂鬼神非祀典之正,何以使人敬之以爲祀典之正,又何以使人遠之?”曰:“聖人所謂鬼神無不正也,曰遠者以其處幽,故嚴之而不瀆耳。若其非正,則聖人豈復謂之鬼神哉?在上則明禮以正之,在下則守義以絕之。”
臣按:明則有禮樂,禮樂乃人道之所宜,固所當務也。幽則有鬼神,鬼神之理微妙難名,以爲有耶則視無形而聽無聲,以爲無耶則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固不可不致其敬,尤不可不致其嚴,敬而嚴則能敬而遠之矣。
《中庸》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
朱熹曰:“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禘,天子宗廟之大祭,追祭太祖之所自出於太廟,而以太祖配之也。嘗,秋祭也,四時皆祭,舉其一耳。禮必有義,對舉之互文也。示與視同,視諸掌言易見也。”
譚惟寅曰:“治道不在多端,在夫致敬之間而已。當其執圭幣以事上帝之時,其心爲何如?當其奠斝以事祖宗之時,其心爲何如?是心也舉皆天理,無一毫人僞介乎其間,鬼神之情狀、天地萬物之理聚見於此,推此心以治天下,何所往而不當。”
臣按:祭祀之道曰仁、曰孝、曰誠、曰敬而已,四者皆出於心,治天下之本端有在於是一祭祀之間,而治天下之道具於此,故曰“明乎此者,治國其如視諸掌乎”。
朱熹曰:“天有顯道,厥類惟彰,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是以人之禍福皆其自取,未有不爲善而以諂禱得福者也,未有不爲惡而以守正得禍者也,而況帝王之生,實受天命以爲郊廟、社稷、神人之主,苟能修德行政,康濟兆民,則災害之去何待於禳福祿、之來何待於禱?如其反此,則獲罪於天,人怨神怒,雖欲辟惡鬼以來真人亦無所益。又況先王制禮,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報本享親皆有常典,牲器時日皆有常度,明有禮樂、幽有鬼神,一理貫通,初無間隔,苟禮之所不載即神之所不享,是以祭非其鬼即爲淫祀。淫祀無福,經有明文,非固設此以禁之,乃其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易也。其或恍惚之間如有影響,乃是心無所主,妄有憂疑,遂爲巫祝、妖人乘間投隙以逞其奸欺誑惑之術,其術既行,則其爲禍又將無所不至,古今以此坐致亂亡者何可勝數,其監非遠,苟非致精學問以明性命之理,使此心洞然無所疑惑,當有即有,當無即無,則亦何據以秉禮執法而絕妖妄之源乎?先王之政,執左道以亂政、假鬼神以疑衆者皆必誅而不以聽,其慮深矣,然傳有之,明於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明於萬物之理者不可罔以非類,則其爲妄蓋亦不甚難察。”
臣按:朱熹上封事於其君,此其所謂明義理以絕神奸者也。蓋義理明則此心洞然無所疑惑,故於所當祭者祭之而不疑,於其所不當祭者絕之而不惑,其間所謂致精學問一語,真誠明義理之要也。義理苟明則天地之性、萬物之理昭晰於心目之間,而神怪非類不能惑而罔之矣。
以上總論祭祀之禮(下)
卷五六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於上帝。朱熹曰:“類是祭天之名,與旅上帝同,其義不可曉。”
胡宏曰:“夫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載於禮者莫先於《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於神也,皆類合於上帝,不言後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後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後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製,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於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製,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複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羣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複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羣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祗饗答,休徵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曰:“《國語》雲:‘精意以享之謂禋。’”程頤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
胡宏曰:“禮之所貴,貴其義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氣上達。語其精神則謂之禋,語其感格則謂之類,指其方兆則謂之郊,指事異名,其實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祼、饋食、祠、礿、嚐、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無有後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後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禮矣。
胡宏曰:“樂六變而天神降,樂八變而地壒出,此豈君子知禮之言,類如巫祝造怪之辭也,則又以為神降示出然後可得而禮,曾不知樂所以導和、禮所以為節,作樂乃所以行禮禮神也,豈待神降壒出然後行禮哉?”
吳澂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樂之際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並用矣,而其下則止用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鹹池祭地,如是則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謂之大合樂矣。凡作樂必律呂聲音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詳於《詩》之《頌》,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祭之文;考《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考之《詩》禘祖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與祖亦無各祭之文;考《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序之之說,亦未聞用曆代之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壒、人鬼,於五聲皆止用其四,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聲音不備,樂何自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鞀、磬、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樂,感格之效自近以及遠,今乃自遠以及近,夫舜樂所以感物者未嚐以某樂感某物、以某樂感某神,帝王作樂之意大概相似,何獨成周之樂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於圜丘祀地於方丘,惟於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禮也,禮莫重於祭祀,莫大於天地,然於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後土地祇,乃至於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於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之文,無有所謂後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徵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陳澔曰:“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雲迎長日之至。郊祭者,報天之大事,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陳澔曰:“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祭報,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
臣按:《曲禮》雲“大饗不問卜”,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雲卜郊,何歟?考古註疏引《易說》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於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本朝之製,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複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齊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澔曰:“濬埽,灑水而後埽也。反道,剗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製,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舉行,請如古製。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祥道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服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質以示內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車之類,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旂龍章而設日月、四圭有邸、八變之音、黃鍾大呂之鈞,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飾,然後事天之禮盡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周諝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此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體,帝言其用,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與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鄭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孔穎達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對日耳,蓋天獨為一壇,天神等共為一壇。”
楊複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羣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臣按:《周禮春官》注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而下之,未必非禮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楊複曰:“考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孟獻子之言,則曰祈穀於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之說也,自鄭注有感生帝之說,更漢魏曆晉宋至於齊梁陳數百年之久,其說未行,至北齊始取其說而行之,於是昊天上帝分為兩祀,隋唐承用其說,至於今而不廢,推原所自,是誰之過歟?然正理在人心,萬世不磨,邪說終不能熾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並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其牲幣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幣)
牧人,凡陽祀用辛牲毛之。
鄭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純毛也。陽祀,謂祭天於南郊及宗廟。”《禮器》:祭天特牲。
鄭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郊。”《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慄(如繭如慄,犢也)。
陳祥道曰:“大禮必簡,簡則內心而貴誠,故祭天地之牛角繭慄。”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為(猶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
陳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後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滌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謂設巾)之。
吳澂曰:“鬯者,釀為酒而芬芳條暢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氣,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無爵也,飾之以布為巾冪而畫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雲“蒞玉鬯”,《表記》曰“鬯以事上帝”,則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鬱。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五齊、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貳(用酒一尊又副以兩尊)。陳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臣按:五齊,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齊(醴,體也。成而上下一體滓汁相將也)、三曰盎齊(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四曰醍齊(成而紅赤也)、五曰沈齊(成而滓沈也),是五齊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釀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飲,非若齊之致其義也。
《禮記》:大羹不和,犧尊疏布,烝厓杓。
陳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後王存古禮故設之,亦尚玄酒之意。犧尊,刻為犧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記》:天子親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於耕也,蓋身致其誠信而示其嚴上之禮也。”(以上祀天醴齊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
程頤曰:“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聖人亨以享上帝。”
《詩大雅》曰:(我也)盛於豆(木器,以薦菹醢),於豆於登(瓦器,以薦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饗之,言應之疾也。”
臣按:謝枋得謂天地間惟理與氣,有此理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理,鬼神無形與聲,惟有理與氣在溟漠之間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氣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瑽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蕭、用鬱金草皆以香氣求神,神以歆饗此氣耳。由此言之,後世爇嶺海之香木以代鬱鬯亦此意,其氣之芬馥清遠,有非蕭、桂、鬱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禮所謂以義起,此亦其類歟。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陳澔曰:“陶匏,物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鄭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上)
卷五七
▲郊祀天地之禮(下)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宏深也)密(靜密也),於緝(繼續也)熙(光明也),單厥心,肆其靖(安也)之。
朱熹曰:“二後,文、武也。成王名誦,武王之子也。基,積累於下以承藉乎上者也。”
臣按:《周頌》此章序雲“郊祀天地”,蘇軾北郊之議援此序以爲證,朱熹以《國語》證之,謂其爲康王以後祀成王之詩無疑,且歐陽氏《時世論》謂此二後者文、武也,成王者成王也,當爲康王以後之詩。臣考郊廟之詩曰《頌》者,皆一時公卿大夫與太史氏爲之,於郊祀明堂、常祭宗廟時歌之而各有所主,如《烈文》主太王、《清廟》主文王、《執競》主武王之類,《思文》之詩則郊祀后稷以配天也,《我將》之詩則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也。周人之《頌》至於諸侯助祭、巡守、朝會、祭告、戒農官、賽田事莫不有樂歌,而獨於天地闕焉,且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所以配祭者尚有其詩,顧於正祭之天帝獨無美盛德之形容,可乎?臣竊以爲《昊天有成命》之《詩序》雲“郊祀天地”未必無所據也,但解者以“成王”爲成此王業則未必然爾,詩之意蓋謂昊天上帝有此成定之命,文王、武王實受之,成王繼之不敢康寧,夙夜積德以承藉文、武所受於天之成命者,既以深宏而靜密矣,於是嘆美而言,謂承天命以主天祀者宜繼續文武光明之德,竭誠致敬,單盡其心;亦如成王之不敢康寧,庶幾安靖天下而保祖宗所受昊天之成命於無窮矣。於者,嘆辭。作頌者首言天命,繼言三後之德,於此又嘆美而發其端,欲其後人主是祀者不敢廢墜天命,以常大報天之意。意者此詩實是郊祀之頌,成王之世蓋已有之而未及成王,康王嗣統新作此頌,因祖以及考,不然,則是康王就舊頌中益以“成王不敢康”之一語於二後受之之下亦不可知也。或曰朱子謂此詩只說昊天不說地,設使合祭亦須說及后土,考之經典,惟祭天之名謂之郊而祭地無其名,如《虞書》之“類於上帝”、《周禮》之禋祀昊天上帝,皆未嘗及后土,豈但此詩哉?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爾極。
朱熹曰:“此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蓋使我烝民得以粒食者,莫匪其德之至也。”
臣按:此郊祀以後稷配天而所奏之樂歌也,配祭者既有樂歌而正祭者豈獨無哉?若以爲有所遺亡,則禮莫大於郊祀,不應於其最大者獨失之,臣不揆愚陋,輒取《詩序》之舊說,載《昊天有成命》詩以補之,二詩乃成周祀天之樂歌。(以上祀天樂章)
《周禮》: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楊復曰:“天、帝一也,以一字言則祀天、享帝之類,以二字言則格於皇天、殷薦上帝之類,以四字言則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類,以氣之所主言則隨時隨方而立名,如青帝、赤帝、黃帝、白帝、黑帝之類,其實則一天也。至鄭玄前並無六天之說,玄後出乃分爲六天,又皆以星象名之,謂昊天上帝北辰也,謂五帝者太微宮五帝座星也,又附以緯書,如北辰曰曜魄寶之類,繆妄不經莫此爲甚。王肅引經傳以排玄失,並圜丘於郊,似矣,然又謂五帝非天,而用《家語》之文謂太紬、炎帝、黃帝五人帝之屬爲五帝則非也,果以五人帝爲五帝,則五人帝之前其無司四時者乎?鄭則失矣,王亦未爲得也。夫祀天、祀五帝皆聖人制禮之條目,非如鄭氏分天以爲六也,天猶性也,帝猶心也,五帝猶仁、義、禮、智、信之心,隨感而應者也。”
馬端臨曰:“舜攝位之初,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羣神;湯伐夏之初,用玄牡告於上天神後;武王伐殷之初,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所祀者天與六宗、地與山川而已,初無祀五帝之文。《周頌》三十有一篇,曰郊、曰明堂、曰柴望、曰祈谷、曰報祭、曰類禡,所以告神明之事備矣,亦無祀五帝之樂章,而祀五帝之說始於《周禮》,先儒各以其意爲之訓詁,以爲五天帝者曰靈威仰、赤熛怒、白招拒、葉光紀、含樞紐也,以爲五人帝者曰太紬、炎帝、黃帝、少紬、顓頊也,姑以五天帝言之,則此五帝者皆天神之貴主五方之事者,意其在祀典當與日月六宗並而亞於祀天者也。”
臣按:先儒謂以形體而言謂之天,以主宰而言謂之帝,天與帝一也,《周禮》言祀昊天上帝而後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所謂昊天上帝者兼天與帝言之,蓋以主宰乎天者其神之大者在此也;所謂五帝者言帝而不言天,蓋隨時隨方而立名,其神各主宰乎一方之氣也。漢儒不明此義,附會而爲六天之說,既有昊天上帝,又有天皇大帝、又有太一感生帝之類,皆非正禮也。蓋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固無二帝之理,況六五哉?本朝惟於大祀殿祀昊天上帝,凡所謂天皇太一、五天帝之類一切革去,三代以下祀典之正所僅見也。惟道家者流承襲前代之舊,因仍未革,其所奉祀者乃列昊天上帝於其所謂三清之下,又塑上帝像與天皇紫微並列,至其所爲上帝稱號又於昊天之下加以金闕,於上帝之上加以玉皇。夫金玉之爲物滯於形,乃世俗之所貴者而非大道之所寓也,顧以世俗之所尚者以爲上帝之尊稱,其褻瀆甚矣,且老聃生於週末,死有墓及子孫,乃人鬼也,而隮之天神之上且不可,況上帝乎?唐玄宗、宋徽宗本欲尊天而不知其褻天也,其後流離困厄,禍及生民,安知非天之所譴耶?明聖之主尚其正之,不可諉爲異教之徒,自相崇奉非祀典之所繫也。(以上論六天五帝)
《詩序》:《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
《孝經》:子曰:“孝莫大於嚴父(尊敬其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言以父祀天之禮始於周公)。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朱熹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所出之祖配天地,周之後稷生於姜璪,更推不去,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故配天須以後稷。嚴父莫大於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聚天之神而言之則謂之上帝。”
或問朱熹:“帝即天,天即帝,分祭何也?”曰:“爲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故謂之帝。”
臣按:古者聖人之於天,尊而遠之,故祀於郊而配以祖;親而近之,故祀於明堂而配以父。蓋一歲之間而有二祭,既於歲首一陽初生之月祭天於泰壇而以祖之有功者配祀,又於季秋萬寶告成之後祀帝於明堂而以宗之有德者配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尊之則祀之,推以其誠故壇而不屋,以其形體稱之曰天,配天以祖亦所以尊祖也;明堂而曰帝所以親之也,親之則祀之,必備其禮故屋而不壇,以其主宰稱之曰帝,配帝以父亦所以親父也。先儒朱熹引陳氏說謂郊者古禮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義起之也。我聖祖初分祀天地,各爲之壇,其後乃合而祀之,共爲壇於南郊,其上則屋之焉。蓋泰壇、明堂爲一也,列聖相承皆以太祖、太宗並配,其於《孝經》之義並用以同行,吻合而無間,是蓋以義起者歟。(以上論明堂)
漢武帝元光元年,行幸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
程頤曰:“古者一年之間祭天甚多,春則因民播種而祈谷,夏則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則明堂、冬則圜丘,皆人君爲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見父母,人君不可一歲不祭天,豈有三年一親郊之理。”
臣按:三代郊天配祖之禮至於秦無復存者,秦襄公始作西畤祠白帝,其子孫遂並青、黃、赤而祠之,至漢高帝又立黑帝祠,然未嘗親享也。文帝賢君也,賈生通儒也,生親承文帝宣室鬼神之問而不能引經援古以復三代之制,文帝始幸雍郊見五畤,又用新垣平言立渭陽五帝廟而親祠之,始親祠矣而猶未有定時。武帝元光初始定三歲一郊,郊之名雖沿於周而其所行之禮、所祀之神則用方士之說,是則所謂昊天上帝曾不得如其所謂太一五帝,而高帝乃一代創業之太祖,曾不得一旦配享於天,可慨也夫!成帝時雖定南北郊,然亦不能盡復三代以來郊祀明堂、嚴父配天之禮,而哀、平之間怵於禍福之說,南北郊與甘泉五畤互爲罷復,卒無定製。
光武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雒陽,採元始故事。爲圓壇八陛,中爲重壇,天地位其上,其外壇上爲五帝位,其外爲,重營皆紫,有四通道以爲門。日月在中營內南道,日在東、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別位,不在羣神列中。中營四門、外營四門。背中營神,五星及中宮宿五官神五嶽之屬;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
臣按:西漢所謂郊祀天地者乃是祀雍五畤及甘泉、太一、汾陰之類,皆出於方士祈福之說而非古人報本反始之意。高、惠不親祠,文帝一再行,武、宣以求仙,成帝以祈嗣,三君者親郊頗多而其他則領之祠官,修歲事而已,古人所謂郊天配祖之意蓋漠如也。光武置郊丘於雒陽以高帝配祀,始稍復古人祀天之制,雖其採元始故事,合祭天地與《周禮》司樂不合,然而一禮之行,凡所謂六宗、山川、羣神遍在焉,蓋亦有取於有虞之類、周人之旅祭也歟。(以上漢朝郊祀之制)
唐玄宗天寶元年二月敕,凡所祠享必在躬親,其皇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親享玄元皇帝於太清宮,十九日親享太廟,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謂之三大禮。
楊復曰:“禮,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半頁>宮。注謂:魯以周公故,得郊於上帝。先有事於<半頁>宮,告后稷也。蓋郊事尊祖以配天,故先告后稷以將配天之故焉。自此以後,散齊七日、致齊三日,齊戒以神明其德,將以對越上帝,則此古禮然也。”
臣按:有事於郊,必先告祖以配天享侑之意,蓋行祭告之禮非大享也。自唐人有事上帝必先親享玄元皇帝於太清宮,親享太廟然後郊祀,宋人因之,乃先郊三日奉諡冊寶於太廟,次日薦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宿太廟,既享赴青城。嗚呼,郊祀之禮見於經者,自《虞書》類上帝始而尤詳載於《周禮》《禮記》,此則唐虞三代報本反始之大事也,未事之先詣祖廟告祭以配享之故,而致齊以致其精明之德,然後行事,此正禮也。其與道家者流本無干涉,唐宋之世乃用青詞設素饌,親享太清宮、玉清昭應宮,然後詣郊壇行禮,此何謂哉?彼方士之云云乃瀆亂不經之邪說也,顧以之而間雜於吾聖人報本反始之禮,而欲致上帝之居歆而靈貺之饗答,難矣。
宋祖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唯元豐六年一郊。元祐詔議北郊,蘇軾主合祭,從之者五人;劉安世主分祭,從之者四十人。
蘇軾曰:“舜之受禪,自上帝、六宗、山川、羣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武王克商,柴上帝、望山川而獨略地祇;《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終篇言天而不及地,以是知祀上帝則地祇在焉。”
胡宏曰:“成身莫大於禮,禮莫大於祭,祭祀之禮所以立吾誠也,鬼神之爲物非他,即吾之誠是已。王者繼天而爲之子,獨主萬化,故祭天於郊、祭地於社、祭名山大川各於其方,後世禮學失傳,故秦禮八神以求仙人,是皆不知鬼神之情狀,方士家妄作,儒者不取也。及歷考儒者論祭天地之禮,於天則有昊天上帝、有五方帝、有感生帝,夫土不可以二王而天可以有七帝乎?於地則或立方澤、或立方丘、或立北郊,是猶家有二主也。且子事父母,父在爲母齊衰期不敢見父者,尊無二上故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而可崇地以抗天乎?王者以父事天,立誠而精一其德,故兆於南郊,掃地而祭者昊天上帝而已,天言其氣,帝言其性也。社祭地所以神地道也,名山、大川者寶貨財用之所出而四方之所依據。”
朱熹曰:“禮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書》用牲於郊牛二及社於新邑,此明驗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後復爲一,《周禮》亦只說祀昊天上帝不說祀后土,故先儒言無北郊,祭祀只是祭地。”
臣按:胡宏謂聖人言郊必及社,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祀地,朱熹亦取其說。然以臣觀之,天蒼然在上,合萬國而同此天,地塊然在下,隨所在而異其土,是以天子祭天獨謂之郊,諸侯以下不可得而並也,蓋以萬國同在一天之下,凡天所覆者皆天子有也,萬國同戴乎一天以事天子之一人,故惟天子獨得祭天。自公侯以下有有百里之地者、有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地者、有有十里一里之地者,位有尊卑,地有廣狹,五土之神隨在而有,莫不有其神,亦莫不有其祀,天子有天下之地故祀天下五土之神,有一國者祀其封內之五土,有一家者祀其采地之五土,此祭地之名所以無尊卑廣狹一皆謂之社也。然天子既有大社而又有地祇者,考之禮經,地祇無專祀,惟大司樂有夏至方丘之說,然其指壇壝而言,無有一定之名如郊社然也,蓋王者大一統而有定居,既統祭天下之大祗而又專祀畿內之土祇也歟。
宋承五代之後,屢因郊而肆赦,優賞諸軍,自後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蔭補親屬,而又賚賜,故人主常以爲難行而止於三歲一郊,或過期不行。
蘇軾曰:“古者天子出入儀物不繁、丘衛甚簡,用財有節,惟以齋祭禮樂爲政事,歲歲行禮,率以爲常。自秦漢以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非復如古之簡易,今之所行皆非周禮,三年一郊非周禮也,郊而肆赦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後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蔭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以下至百官皆有賜賚非周禮也。”
臣按:有國者郊祀天地所以修歲事也,歲事之修必歲歲行之,上以盡報本之誠,下以教臣民之敬,非因是以爲利也。自秦漢以來所行者多非禮之禮,然禮雖不盡合古而心之誠則未或間也,至於宋人乃因大祀之行以爲惠下之利,每以費用不敷恐人心觖望而作輟焉,祀天之誠安在哉?我聖祖斷自宸衷,郊祀無歲不行,凡宋人所謂肆赦、蔭補、賜賚一切革去,顓顓焉惟用心於牲幣之潔虔、齋戒之嚴肅,其儀文易行,其禮物易備,行之餘百年如一日也,豈非萬世通行之典哉?(以上唐宋郊祀之制)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下)
卷五八
▲宗廟饗祀之禮(上)
《易》: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程頤曰:“王者萃人心之道,至於建立宗廟,所以致其孝饗之誠也。祭祀,人心之所自盡也,故萃天下之心者無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其極也。”
吳澂曰:“致者,至其極也,極盡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來禪續承傳以至於今日,子孫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謂人之精神萃於己,祖考之精神萃於廟,先王設爲廟祧以聚祖考於其間,而子孫致其孝享之誠,上以承祖考氣脈之傳,下以爲子孫嗣續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結而常不散、繼承而永不絕也。
《虞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孔穎達曰:“上日,言一歲日之上也。”
朱熹曰:“文祖者,堯始祖之廟。受終者,堯於是終帝位之事而舜受之也。”臣按:此萬世人君祭廟之始,經典所載莫有先於此者。《商書》: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蔡沈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七廟親盡則遷,必有德之主則不祧毀,故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見七廟之制不獨周始有之,而商以來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爲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猶賈誼告文帝以爲漢明神之意。由是以觀,則宗廟之祀非但以報先世之德,亦可以厲後世之君矣,勉其修德立政也。
《盤庚》: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蔡沈曰:“言茲我大享於先王,爾祖亦以功而配食於廟,先王與祖父臨之在上、質之在旁。”
陳大猷曰:“大勳勞之人方得配食,此言與享如司禮、司勳凡有功者祭於大烝耳。”臣按:享廟以功臣配享,三代已有之。《周書》: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一。
《詩序》:《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詩曰:於(嘆辭)穆(深遠)清(清靜)廟,肅(敬也)雍(和也)顯(明也)相(助也)。濟濟多士(執事之人),秉文之德。對越(於也)在天,駿(大而疾也)奔走在廟。不顯不承(尊奉),無射於人斯(語辭)。
朱熹曰:“王在新邑烝祭歲,實周公攝政之七年,而此其升歌之辭也。《書大傳》曰:周公升歌《清廟》,苟在廟中,嘗見文王者,愀然如復見文王焉。”
又曰:“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樂歌。言於穆哉此清靜之廟,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而其執事之人又無不執行文王之德,既對越其在天之神,而又駿奔走其在廟之主,如此,則是文王之德豈不顯乎,豈不承乎信乎?其無有厭斁於人也。”
臣按: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周頌》三十一篇而以《清廟》爲之首,蓋周之祖考莫盛於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於清廟,故禮每雲升歌必舉《清廟》而不及乎他,雲是詩惟一句說廟,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雖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爲文隱然自見於雍肅、顯相、對越、奔走之間矣。
《詩雍頌》:有來雍雍(和也),至止肅肅(敬也)。相(助也)維闢公(諸侯),天子穆穆(天子之容)。於(嘆辭)薦廣牡(大牲),相予肆(陳也)祀。假(大也)哉皇考(文王),綏(安也)予孝子(武王自稱)。
朱熹曰:“此武王祭文王之詩,言諸侯之來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而天子有穆穆之容。其和敬之諸侯薦大牲以助我之祭事,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以安我孝子之心也。”
臣按:《周頌》祭先王之詩多言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諸侯助祭之詩,下章“載見闢王”乃成王祭武王諸侯助祭之詩,孔子謂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揚雄謂寧親莫大於得四海之歡心者,此也。今國家一歲五享太廟而無有所謂禘祫之制,天下藩憲、都邑即古五等諸侯,請凡遇朝覲歲,天下佈政、按察二司及府州縣官來朝者,當歲暮孟春之享皆與助祭之列,世異時殊,雖不能盡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職助祭之遺意。
《周禮》:大宗伯以肆獻祼(古灌字)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鄭玄曰:“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蒐也。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熟時也;獻,獻醴,謂薦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始獻屍,求神時也。祭必先灌乃後薦腥、薦熟,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備也。”
吳澂曰:“肆獻祼,五年之禘也。饋食,三年之祫也。祠、礿、烝、嘗,四時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爲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礿;秋物漸成,以薦新爲主,故曰嘗;冬物畢成,可進者衆,故曰烝。”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爲東向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此之謂禘;祫者,於太祖之廟,合羣廟之主以食,此之謂祫。吳澂以肆獻祼爲禘、饋食爲祫,說者謂於凡行祭皆既祼而獻有薦禮,既薦而肆有薦熟禮,既肆而饋有饋食禮,非但禘祫也。但四時之祭雖有祼饋,然其節文比於禘祫爲略,觀孔子論禘失禮而專以灌言,則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於禘、饋食重於祫,各舉所重而言也。
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
劉歆曰:“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爲七,七者其正法,數可常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爲設數。”
吳澂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謂之祧者,遠廟之主,遷而藏之也。”
臣按:昭穆之名始見於此,前乎此者商雖有七廟之文見於《書》,然未明言其爲昭穆也,周雖有穆考、昭考之頌見於《詩》,然未並舉以爲言也。商雖未明言而昭穆之數隱然在乎其中,周雖未並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則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於載籍則始於此耳。夫宗廟有迭毀而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爲之辨別也歟。
司勳,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祭於太烝,司勳詔之。
鄭玄曰:“銘之言名也,生則書於王旌以識其人與其功也,死則於烝先王祭之。詔謂告其神以辭也。”
臣按:《周書洛誥》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績,紀於太常”,而與《商書盤庚》所謂“大享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歷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廟祀以中山武寧王徐達、開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陽武靖王李文忠、寧河武順王鄧愈、東甌襄武王湯和、黔寧昭靖王沐英、虢國忠烈公俞通海、蔡國忠毅公張德勝、越國武莊公胡大海、梁國武桓公趙德勝、泗國武莊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間忠武王張玉、東平武烈王朱能、寧國公王真、榮國恭靖公姚廣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間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廣孝文臣也。臣觀前代功臣配享文武並用,乞下禮官議,請於今開國元勳中擇一文臣始終全節者以配享太祖高皇帝,又於仁宗、宣宗、英宗三廟皆如二廟故事,推擇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報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朱熹曰:“劉歆之說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爲七,文、武之宗不在數中,蓋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廟於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亞圉,遞遷至懿王時則文王親盡而以有功當宗,故別立一廟於三穆之上,謂之文世室,至孝王時則武王親盡而亦以有功當宗,故別立一廟於三昭之上謂之武世室。”又曰:“《周禮》建國之神位左宗廟,其制在中門外之左,外爲都宮,內各有寢廟,別有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晉博士孫毓議)。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爲宗亦百世不遷,二昭二穆。爲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毀而遞遷,昭常爲昭、穆常爲穆,《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祔於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焉,其大略不過如此。”
又曰:“以諸侯之廟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廟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廟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廟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廟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廟五世之君居之,廟皆南向,各有門、堂、寢、室而牆宇四周焉。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自餘四廟則六世之後每一易世而一遷,其遷之也新王祔於其班之南廟,南廟之主遷於北廟,北廟親盡則遷其主於太廟之西夾室而謂之祧。凡廟主在本廟之室中皆東向,及其祫於太廟之室中則惟太祖東向自如而爲最尊之位,羣昭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羣穆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嚮明,故謂之昭;北向者取其深遠,故謂之穆。蓋羣廟之列則左爲昭而右爲穆,祫祭之位則北爲昭而南爲穆也。六世之後昭常爲昭、穆常爲穆,二世祧則四世遷昭之北廟、六世祔昭之南廟矣;三世祧則五世遷穆之北廟、七世祔穆之南廟矣。昭有祔則穆者不遷,穆者祔則昭者不動,此所以祔必以班、屍必以孫而子孫之列亦以爲序,若武王謂文王爲穆考、成王稱武王爲昭考,則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廟之制但以左右爲昭穆而不以昭穆爲尊卑,五廟同在都宮,昭帝在左、穆帝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爲一廟則昭不見穆、穆不見昭而內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會於一室然後序其尊卑之次,則凡已毀未毀之主又畢陳而無所易。”
臣按:漢儒七廟之制有兩說,所謂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韋玄成等之說也;七者其正數,可常數者,宗不在此數中,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爲設數,劉歆之說也。朱熹以劉歆之說爲是,若從諸儒之說則王者不過立親廟四與太祖爲五,其與諸侯五廟又何別乎?況《商書》已雲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自昔已有七廟矣。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天子直(與特同)礿、祫禘、祫嘗、祫烝。
吳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記者之誤,礿當爲祠、禘當爲礿。特謂各祭於其廟,祫謂合祀於祖廟。”
陳祥道曰:“天子之禮,春則特祭,夏、秋、冬則合享。特祭各於其廟合享,同於太廟。”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時祭之祫,時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時祭有小禮、有大禮,小禮春也,大禮夏、秋、冬也。《公羊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則明時祭之祫爲小祫矣。”
陳澔曰:“祫,合也。其禮有三,時祭之祫則羣廟之主皆升而合食於太祖之廟而毀廟之主不與,三年大祫則毀廟之主亦與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天子以一人之身而於一日之間遍行七廟之禮,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非獨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給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繼之以燭,他日子路與祭,略其煩文,然質明行事猶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猶且許時,況天子以燕安之體具冕服、躬祼饋,乃於半日之短晷行九獻之盛禮,而欲一日七舉行,雖強力之匹夫有所不勝也,況萬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變,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誤,遂以此爲夏殷之祭。夫禮合於義、適其時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況七廟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後已從其廟制之數,則其所行之禮安知其不相沿襲哉?本朝歲五祀皆合享於太廟,雖不拘拘於古而自與古意合雲。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鮮(當作獻)羔開冰,先薦寢廟。季春之月,薦鮪於寢廟。孟夏之月,農乃登麥,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仲夏之月,農乃登黍,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孟秋之月,農乃登谷,嘗新,先薦寢廟。季冬之月,命漁師始漁,乃嘗魚,先薦寢廟。
陳祥道曰:“廟藏神主而祭以四時,寢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愨曰:“既曰寢又曰廟,何也?蓋王者之於祖禰,以人道事之則有寢,以神道事之則有廟。祭,神道也;薦,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於時祭之外又有薦新之禮,蓋四時各有新物,必先獻而後食,蓋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餘奉神也。《月令》寢廟之說,解者率以爲二,臣竊以謂《月令》之書雜記秦禮而以寢廟並言,無所經見,意必宗廟之外別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類,因設爲几筵以奉之,如所謂極廟、原廟者。本朝於太廟之外設奉先殿於大內,每月太常寺進薦新品物,送光祿寺供薦,即此制也。
《禮運》:故玄酒(用水爲之)在室(設之室內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烝(即盎齊)在戶(設之稍南而近戶),粢(才細反)醍(即醍齊)在堂(設之在堂),澄酒(即沈齊)在下(堂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爲主人告神之辭)“嘏(爲屍致福於主人之辭),以降上神(在天之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陳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則常貴而尊,粗則常賤而卑,先王於名數之間而未嘗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戶、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於鬼神,以神道事之則以五齊,以人道事之則以三酒,犧牲所以致其養,琴瑟、鐘鼓所以致其樂,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與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禮物之所備,在我者以禮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篤父子、睦兄弟、齊上下以至於夫婦有所也。”“
臣按:古者祭祀,陳設禮物莫不各有其義,然不惟備夫禮物也,而尤於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婦之間必彝倫以敘、恩義以篤,同心合德,以秉誠盡禮,然後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謂祜者,豈休徵嘉祥之謂哉?在乎人倫而已。
作(造也)其祝(祝辭)號(美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殺牲之時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於俎),孰其殽,醴烝(薦血腥時用醴,薦熟時用烝)以獻,薦其燔炙(燔肉炙肝),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謂合莫(永其契合於冥漠之中)。然後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醾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善也),此禮之大成也。
方愨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則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則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禮物而罕及於後世者則無文,奉後世之禮物而罕及於上世者則無本,有本有文,此之謂禮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爲祭祀之禮,凡器物之陳、節文之變皆有深長之意存乎其間。
《禮器》: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陳澔曰:“罍尊,夏后氏之尊也。犧尊,周尊也。縣鼓大,應鼓小。設禮樂之器一以西爲上,故犧尊、縣鼓皆在西而罍尊與應鼓皆在東也。君在東而西酌犧象,夫人在西而東酌罍尊,此禮交動乎堂上也;縣鼓應鼓相應於堂下,是樂交應乎下也。”
太廟之內敬矣,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納牲詔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詔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
陳澔曰:“洞洞,敬之表裏無間也。屬屬,誠實無僞也。勿勿,勉勉不已也。詔,告也。牲入在庭以幣告神,故云納牲詔於庭。殺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故曰血毛詔於室。羹,肉汁也;定,熟肉也。煮之既熟,將迎屍入室,乃先以俎盛羹及定而告神於堂,此是薦熟未食之前也。道,言也。此三詔各有其位,蓋言求神而未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諸侯也;夫人,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禮亦以是爲準,亦猶《儀禮》止言士冠禮而不及天子、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入尚臭(周人所尚在臭氣),灌(灌地降神)用鬯(以黍合鬱金草爲之)臭,鬱合鬯(鬯既成和以鬱金之汁),臭陰達於淵泉(先求諸陰)。灌以圭璋(以圭璋爲瓚之柄),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音蒿)合黍稷(取此蒿及牲之脂合黍稷燒之),臭陽達於牆屋(使其氣旁達於牆屋之間),故既奠然後爇(燒也)蕭合羶(馨也)薌(香也,即黍稷),凡祭慎諸此。
馬希孟曰:“灌者禮之始而敬之至者也,《易》曰‘觀盥而不薦’,《語》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推此足以知周人尚臭之意也。”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氣,殷人尚聲,周人尚臭。所謂臭即氣也,氣有陰陽之別,尚黍和鬱金香爲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於陰;取香蒿及脂與黍稷燒之,使其氣旁達於牆屋,是以臭而求神於陽。籲,假品物羶薌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氣,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饗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如此。
詔(告白也)祝於室(取牲之膟膋燎於爐炭而告神也),坐屍於堂(灌鬯之後屍坐戶西南面也),用牲於庭,升首於室。直祭(正祭)祝於主,索(求也)祭祝於酺,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於酺,尚曰求諸遠者與。
陳澔曰:“直祭,正祭也。祭以薦熟爲正,正祭之時,祝官以祝辭告於神主,如雲薦歲事於皇祖伯某甫也。酺有二,一是正祭時設祭於廟,又求神於廟門之內,《詩》雲‘祝祭於酺’是也;一是祭之明日繹祭也,廟門謂之酺,設祭在廟門外之西旁,故名爲酺也,求索其神靈而祭之則祝官行祭於酺也。於彼於此,言神在於彼室乎在於此堂乎,或遠離於人而不在廟乎?尚,庶幾也。祭於酺,庶幾可求之於遠處乎?”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於神靈者,非止於正祭之時及行禮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設祭於廟門之內,祭之明日又設祭於廟門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時之或間、一處之或遺也。
以上宗廟饗祀之禮(上)
卷五九
▲宗廟饗祀之禮(下)
《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
吳澂曰:“天道三月一小變而爲一時,禘當作祠,此言每歲時祭疏數之義。未及三月而又祭則祭期太促密,疑若煩縟而媟瀆;已過三月而不祭則祭期太闊遠,疑若怠慢而不思其親。天道一歲有四時,故君子之祭取法於天道,而一時一祭,一歲通有四祭,是爲不數不疏而得其中,合於天道三月爲一時之節也。”
周霢曰:“一歲之內天時有四而宗廟之祭亦有四,舉春以見夏、舉秋以見冬。”
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吳澂曰:“鄭氏謂‘霜露既降’上脫一‘秋’字。此承上文春祠、秋嘗而言陰陽往來之義,孝子各因其時而念親也。秋謂自孟秋之月以接乎秋後孟冬之月也,已霜則霜降,未霜則露降。悽愴,悲慘之意。春謂自孟春之月以接乎春後孟夏之月也,有雨則雨濡,無雨則露濡。怵惕,驚恐之意。來謂兩間生物長物之氣伸而來,則祖考之魂氣亦隨之而來也;往謂兩間收物藏物之氣屈而往,則祖考之魂氣亦隨之而往也。履秋時霜露所降之地而悲慘者,非怯其寒而然,以祖考與造化之氣俱往,故悲其不可復留也;履春時雨露所濡之地而驚恐者,以祖考與造化之氣俱來,如將見其在此,故驚其忽有所見也。”
黃裳曰:“雨露既濡則萬物感陽以生,霜露既降則萬物感陰以死。萬物以生之時,君子不忍致死於其親,且謂其與物而來矣,故樂以迎之;萬物以死之時,君子不敢致生於其親,且謂其與物而往矣,故哀以送之。”
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五教反)、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爲齊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旋)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
陳澔曰:“五其字及所爲皆指親而言。入室,入廟室也。然,彷彿之貌。見乎其位,如見親之在神位也。周旋出戶,謂薦俎酌獻之時、行步周旋之間或自戶內而出也。肅然,儆惕之貌。容聲,舉動容止之聲也。愾然,太息之聲也。”
臣按:齊之日致其思,慮祭之日若有見聞,孝子不忍死其親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
陳澔曰:“忌日,親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爲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日爲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猶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也。不敢盡其私,不敢盡心於己之私事也。如不欲生,似欲隨之死也。如欲色然,言其想像親生平所愛之物,如見親有欲之之色也。”
方愨曰:“稱諱如見親,所謂聞名心瞿也。”
臣按:或有問於宋儒張載曰:“忌日有薦,可乎?”載曰:“古則無之,今有於人情自亦不害。”本朝每遇列聖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於各陵行禮,至日上服淺淡服視朝,蓋得古意也。
《祭統》: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
劉彝曰:“祭畢而餕餘,是祭之終事也。必謹夫餕之禮者,慎終如始也。”
臣按:《儀禮》無天子宗廟之禮,雖諸侯之禮亦亡,所存者《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乃大夫、士之禮而已,然《儀禮》雖無其禮,而散見於戴《記》之《禮運》《禮器》《郊特牲》《祭義》《祭統》諸篇者,其儀文名物之義猶有存者。雖其參錯不一,渙散無統,然因其言繹其義而尋其脈絡之所自、部分之所屬,分析而條理之使有所歸宿,而又酌取《周禮》及《儀禮》所載大夫、士之禮,與夫諸儒註疏有及於禮者,推類而求之,則墜緒可得而尋,古禮可得而復矣。昔朱熹嘗欲以二禮及註疏所言折衷以爲天子祭禮,而其書未成,以屬其門人黃幹、楊復,自致齊而祼獻、自祼獻而饋獻以至加爵、徹俎、旅酬、登餕、繹祭之儀,次序分類,今其成書具在可考也。臣竊以謂古禮今世雖不能盡行,然三代聖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滅不存,況禮爲六經之一,雖時異勢殊事難卒復,然天理自然之則、人事當然之義,則萬古此天地、萬古此人心也。乞詔儒學之臣,假以祕合之書,俾其參考編類,別爲一書,以補六藝之闕。遇國家有稽古禮文之事,於此得以考據,藏之學校,頒之天下,垂之後世,使夫自古聖賢精神心術之微、儀文度數之詳不至於墜地,是蓋天地間一盛典、聖明朝一大事也。
《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趙匡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廟,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廟而以始祖配之也。”
朱熹曰:“禘之意最深長,如祖考於己身未相遼絕,祭禮亦自易理會,至如郊天祀地猶有天地之顯然者,不敢不盡其心,至祭其始祖已自闊遠,難盡感格之道,又推始祖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微、盡誠之極至,安能與於此?故知此則治天下不難也,此尚明得,何況其他?此尚感得,何況其他?故孔子曰:‘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掌乎?’”
方愨曰:“此禘也以其非四時之常祀,故謂之間祀;以其及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以其比常祭爲特大,故謂之大祭以;其猶事生之有享焉,故謂之肆祼獻。名雖不同,通謂之禘也。”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謂先王。報本反始之意莫深於禘,非仁孝誠敬之至不足以與此,祭禮之大莫有大於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公羊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楊復曰:“大合毀廟與未毀之主,祭於太祖之廟。”
臣按:祫者,先王於歲事外三年則一行。大祫,禮太祖正東向之位,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與焉。蓋宗廟之祭最大者禘也,其次則大祫焉。謂之大祫,則此四時之祫不陳毀廟之主者,小矣(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說出於《禮疏》,經無明文,先儒所不取,然此宗廟大禮考之經傳並不著其行禮時用,姑從之以爲準,不然則是禮何由以行)。
《國語楚語》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
韋昭曰:“日祭於祖考,月祭於曾高,時類及二祧,歲祀於壇墠。”
朱熹曰:“《左氏》雲時祭於寢而《國語》有日祭之文,是主復寢猶日上食矣。”又曰:“《國語》日祭、月祀、時享既與《周禮》祀天神、祭地祇、享人鬼之名不合,韋昭又謂日上食於祖禰、月祀於高曾、時享於二祧,亦但於祭法略相表裏而不見於他經。”
臣按:日祭、月享、時類之禮,蓋行於寢廟者,非太廟之常禮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漢時宗廟在郡國及京師,各居陵旁立廟,併爲七十六所,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歲二十五祠,原廟十二祠,有閏加一祠,歲祠上食二萬四千五十五,則失之煩雜、褻瀆,聖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
朱熹曰:“此武王、周公所制祭祀之禮。祖廟,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適士二、官師一。宗器,先世所藏之重器,若周之赤刀、大訓、天球、河圖之屬也。裳衣,先祖所遺衣服,祭則設之以授屍。時食,四時之食各有其物,如春行羔豚、膳膏香之類是也。”
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爲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齒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朱熹曰:“宗廟之次,左爲昭、右爲穆而子孫亦以爲序,有事於太廟則子姓兄弟、羣昭羣穆鹹在而不失其倫焉。爵,公、侯、卿、大夫也。事,宗祝有司之職事也。旅,衆也;酬,導飲也。旅酬之禮賓,弟子兄弟之子各舉觶於其長而衆相酬,蓋宗廟之中以有事爲榮,故逮及賤者,使亦得以申其敬也。燕毛,祭畢而燕則以毛髮之色別長幼爲坐次也。齒,年數也。踐,猶履也。其,指先王也。所尊、所親,先王之祖考、子孫、臣庶也。始死謂之死,既葬則曰反而亡焉,皆指先王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兩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親而萬世奉親思孝之要道也。
陳祥道曰:“君子以義處禮則祭不至於數煩,以仁處禮則祭不至於疏怠。悽愴發於霜露之既降,怵惕生於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時之享也。然四時之享皆前期十日而齊戒,前祭一日而省視,祭之日禮文動乎上、樂交應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獻其禮非一端,自致神以至送屍其樂非一次,以一日而歷七廟則日固不足,非強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廟,前祭視牲,後祭又繹,則彌月之間亦莫既其事矣。考之經傳,蓋天子之禮春則特祭,夏、秋、冬則合享,特祭各祭於其廟,合享同祭於太廟。”
程頤曰:“歲四祭,三祭合食於祖廟,惟春則遍祭諸廟。”
朱熹曰:“漢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爲都宮以序昭穆,貢禹、韋玄成、匡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別室。章帝復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廟皆爲同堂異室之制。自是以來,更歷魏晉、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爲七廟之尊,羣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爲一廟之主,以人情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各自爲室,自漢明帝以後始爲同堂異室之制,行之千百餘年,一旦革之以復古制,蓋亦難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適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竊以謂宜如周人宗廟、都宮之制,七廟各爲一室,太祖之廟居中分爲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別出之以爲世室如劉歆之說,兄弟相繼者名爲一世而各自爲室,每歲四祭如《周禮》所謂祠、礿、嘗、烝者,春祠則直祭、夏秋冬則祫祭如《王制》之說。春祠每歲孟春自初一日齊戒爲始,四日祭太祖廟,間一日祭一廟,前一日省視,祭畢即繹,歷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則羣廟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厭於太祖矣。至於夏之礿、秋之嘗、冬之烝,則先期各於其廟告以時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於太祖之廟而已,祧者不與焉,則主祭者不勞而行之不難矣。所謂大祫、大禘者,說者謂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頤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朱熹謂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二儒之言雖爲人家而發,然揆之於義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請於每歲立春之日行大祫禮,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之廟,大禘之禮則於冬至之日行之於始祖之廟,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後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據依、功業有所積累,所謂始祖者創業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據其所可知者也。請以宋朝爲比而即光宗之世論之,所謂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創業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爲兩世室,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孝宗六室爲親廟,前此順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親盡而祧,所謂僖祖者太祖之高祖,開國之初即追封以爲親廟,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爲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別爲一廟以藏其主,而以順、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禮則請僖主出就太祖之廟祀之而以太祖配焉(順、翼、宣三祖配食其左),大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而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如常儀。如此,則太祖名號既與廟相稱,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宋人以僖祖正東向之位以爲太祖,然宋之太祖乃是建隆帝,與廟號不相稱,祧去僖祖不祭則又失太祖事亡如事存之心),若夫祭天、饗帝則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則尊尊、親親各得其宜而古禮庶幾可行之今乎,是雖不盡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彷彿矣。傳曰“非天子不議禮”,顧臣何人,輒敢妄議,蓋述所聞以比擬前代之制,非敢以爲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謹言。
漢明帝永平元年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於原陵,如朝會儀。
蔡邕曰:“聞古者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威儀,察其本意,明帝至孝惻隱不可易。”
胡寅曰:“送終之禮即遠而無近,至於墓則終事盡矣,人子孝思不忘則專精於廟享而已矣。蓋墓藏體魄而致生之,是不智也;廟以宅神而致死之,是不仁也。此聖人制禮明乎幽明之故,仁智合而理義盡也。既已送形而往安乎地下,迎精而反主於廟中,而致隆於陵園如元會儀上食奏樂,郡國奏計言民疾苦,是反易陵廟之理以體魄爲有知,虛廟祏而不重設,復舉廟中之主而祭於寢所,皆違禮也。明帝此舉蓋生於原廟,蔡邕不折衷以聖人之制而直論其情,情豈有既哉?”
臣按:此後世帝王上陵之始。夫感雨露、霜雪之變,興思慕、感念之誠,行展省拜謁之禮,不忘其體魄之所存,怛若其音容之如在,亦孝子一念,愛親不忍死之之誠有不容己焉者。明帝此舉亦不爲過,但因時序流易,感時追慕,率臣下以行禮可也,乃如元會儀奏樂,郡國奏計言民疾苦,何居明帝之意,豈非不忍死其親而以生事事之乎?噫,聖人之孝謂事死如事生者,蓋謂宗廟享祀之禮耳,豈謂朝廷之上凡生時所事之事邪?
《宋志》:古者無墓祭,秦漢以降始有其儀,至唐有清明設祭、朔望時節之祀,進食薦衣之式。五代諸陵遠者令本州長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過親謁。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以太牢奉祠。乾德四年,始令宮人詣陵上冬服,其後定製,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先齊三日,牲用少牢一獻。
臣按:禮經無墓祭之文,後世行之雖非古也,然祖宗體魄所藏、留骨所在,爲子若孫者漠然以土壟視之,閱歲逾時不一展省焉,其情安乎?情之所不安,義之所不當,此禮所以貴乎義起也。上陵之禮三代以前雖不經見,然自漢以後歷代相承,率不敢廢,非不敢也,蓋不忍也。在漢初,天子雖不躬行,然奉常屬官有寢園令長丞,又有園郎、寢郎,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丞相以四時行園。光武自建武六年至二十二年凡三幸長安,皆有事於十一陵,則固躬詣陵行禮也,但未立定製爾。唐《開元禮》有天子上陵儀注,又歲有清明設祭、朔望時節之祀,宋又行於春秋,歲以爲常。我朝上陵之禮歲凡三舉焉,清明也、中元也、冬至也,每遇行禮,文武諸司各遣官一員而以親王或駙馬都尉主祀事,天下無事,天子於清明日亦時或一行,其忌日則惟遣駙馬而百官不與焉,其或藩王有來朝者亦許拜謁。孝陵在南京,內外臣僚有事經過者必先拜謁,否則有罪。臣竊以爲人子於其親,當一於禮而不可苟於其生也,則既事之以禮矣,迨其死也,其體魄之歸於地者爲宅兆以藏之,其魂氣之在乎天者爲廟祏以棲之,其洋洋乎在廟祏者則固事之以生矣,其累累然在丘壟者安忍以死視之哉?但爲之制不可盡備,宜視歲享而殺,一事之以神道而兼用吉凶之禮,庶乎得古人起禮之義雲,則此禮雖古無有而今有之亦不爲過矣。夫上陵雖非宗廟之禮,然亦所以祀其先也,故附於宗廟之禮之末。
以上宗廟饗祀之禮(下)
卷六○
▲國家常祀之禮(上)
《周書召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馬融曰:“言社則稷在其中。”臣按:六經言社始於此。
《詩大雅綿》之詩曰:乃立冢土,戎醜攸行。
朱熹曰:“冢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後因以爲天子之制也。戎醜,大衆也。起大事、動大衆,必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臣按:國家大事在祀與戎,故人君建國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舉必有事於社而後啓行,《爾雅》所謂“兵兇戰危慮有負敗,祭之以求福宜,故謂之宜”者也。
《詩序》:《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報社稷也。
陳祥道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穀之神。社而命之稷,以其首種先成而長百穀故也。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養人故也。”
臣按:社與稷並言始見於此。
《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謂壇與堳埒也),而樹之田主(山神、后土、田正之所依),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賈公彥曰:“謂於中門之外右邊設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於廟門之屏設勝國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於四面也。句龍生時爲后土官,有功於土,死配社而食;棄爲堯時稷官,立稼穡之事,有功於民,死乃配稷而食,名爲田正也。”
臣按:《周禮》鄭氏注此謂“所宜木謂若松、柏、慄也”,即魯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所對者也。或問朱熹以木造主還是以樹爲主,熹曰:“以木爲社主使神依焉。”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爲主,後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
賈公彥曰:“言邦國者謂立畿外諸侯。邦國立其社稷者,諸侯亦有三社三稷,謂國社、侯社、勝國之社,皆有稷配之。”
封人掌設王之社,爲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令社稷之職。
賈公彥曰:“掌設王之社者,謂王之三社三稷之壇及壇外四邊之皆設置之,直言不雲壇,舉外以見內,內有壇可知也。設其社稷之者,案《禹貢》徐州貢五色土注云:‘王者封五色土爲社,建諸侯則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潔,黃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職,謂未祭之時令諸有職事於社稷也。”
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
賈公彥曰:“歲時,春秋也。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穀豐熟;秋祭社以五穀豐稔,所以報功。”
黃幹曰:“社祭土、稷祭谷,土谷之祭達乎上下,故方丘與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無示,舉社則其禮達乎上下,舉示則天子獨用之。鼓人職曰‘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是禮之達乎上下也。大司樂雷鼓、雷鼗以祀天神,靈鼓、靈鼗以祭地示,是則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與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後世命郡縣祭社本此。《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社稷。
鄭玄曰:“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王安石曰:“右,陰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師則帥有司(大祝也)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玄曰:“王出師必先有事於社而以其主行。社主曰軍社,《書》曰:‘不用命戮於社。’社主用石爲之,奉謂將行也。”
臣按:社之主樹以木,出師則不可載以行,意者當時壇壝之上則樹以木而又以石爲主,如喪之車然,遇有徵行則奉之以車而行乎?後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則是臨行旋爲之,故曰有司立軍社,謂之立者前故未有也。
《禮記王制》:諸侯祭社稷。天子社稷皆太牢(牢,圈也),諸侯社稷皆少牢。
方愨曰:“太牢具牛羊豕焉,少牢則羊豕而已。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谷,故用太牢以祭之;諸侯之社稷主一國之土谷,故用少牢以祭之。”《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陳澔曰:“《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擇元日,是又擇甲日之善者歟?”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後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誥》用戊日,戊者土之氣也,因土氣以祭土神,當用上戊爲是,況所謂元者非但訓善也,亦有首始之義。謹考官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竊以爲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當用官曆所定社日爲宜,又往往見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後,必先釋奠而後祭社。籲,豈所謂上戊哉,亦豈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蓋秩之爲言,次序之謂也,《周禮》肆師以歲時序其祭祀正謂此爾,況社稷大祀、先師中祀,自當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方愨曰:“郊用特牲而《召誥》言牛二者,兼稷牛言之耳。”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朱熹曰:“社是土神,社之所以有神,能生物便是神也。”
馬希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蓋社總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皆是也,稷則止於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
方愨曰:“大社即《祭法》所謂王社也,以王社爲大則自侯社而下皆爲小矣。達者,上下達之謂也,上則達天之氣以濟乎下,下則達地之氣以濟乎上,故以達言之。喪國之社即媒氏所謂勝國之社也,勝言我所勝,喪言彼之喪,其實一也。於大社言必受霜露風雨,於喪國之社言不受天陽,亦互言之爾。”
陳澔曰:“薄作亳,於周爲亡國之社,必存之者,《白虎通》曰:‘王者諸侯必有誡社,示有存亡也。’屋其上則天陽不入,牖於北則陰氣可通,陰明則物死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示本也。
陳澔曰:“聖人知地道之大,故立社以祭,所以神而明之也。美報,美善其報之之禮也。中溜與社皆土神,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於中溜,天子諸侯之國則祭土神於社,皆以示其爲載物生財之本也。”
《祭法》:王爲羣(衆也)姓立社曰大(泰)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孔穎達曰:“大社在庫門內之右。王社在藉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諸侯國社亦在公宮之右,侯社亦在藉田。大夫以下爲衆特置,故曰置社。”
張載曰:“在漢猶有大社,在唐只是一社。大社祭天下之地祗,王社祭京師之地祇。”
陳祥道曰:“有天下之社,有一國之社,有衆人之社,有一人之社,有失國之社。大社,天下之社也。國社,一國之社也。王社、侯社,一人之社也。喪國之社,屋之失國之社也。三社之制,大社爲大,此孟子所謂‘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也’。喪國之社,天子所以爲戒,以言安不可以忘危也。”
臣按:聖人言郊必以社對,謂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說者謂天遠於人則尊而不親,明之慾民尊而親之也;地近於民則親而不尊,神之慾民親而尊之也。《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則以氣,以天陽也;祭地則以血,以地陰也。禋祀祭天則兼地,血祭祭社則兼稷。胡宏謂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竊以謂地之所以爲地,積土而成也,地其總名,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五土則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則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則皆地也,人在天地間,仰而視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則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社之名雖同而所祭之神則各不同也。
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
孔穎達曰:“《國語》雲神農之子名柱,作農官,因名農也。共工氏以水紀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後,共工後世之子孫爲后土之官,能治九州,故祀以配社之神。”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穀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謂祀后土以爲社,而《春秋傳》則謂句龍爲后土,蓋后土掌水土之官,句龍嘗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鄭玄謂句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非謂即祀之以爲社爲稷也。本朝內設大社,外則親王之國、布政司若府州縣皆有社稷之壇,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其大社也則列於大祀,天子親祭而以太祖、太宗並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爲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衆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多,故爲長也。王者立,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謂古者祭地於社猶祭天於郊也,《周禮》別無祭地祗及祭社之說,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楊復謂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同,曰里社則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則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曰侯社,則所祭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界限也,故以祭社爲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則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則土五色而冒以黃,諸侯國社則受其方之土於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則中門之右,其壝則北面,其飾則不屋,其表則樹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壇方五丈諸侯半之。唐以來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以上社稷之祭)
《周禮》:大宗伯以實柴祀日月星辰。
賈公彥曰:“實柴,實牛柴上也。星謂五緯,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吳澂曰:“一圭而邸以璧,故謂之圭璧。璧圓象天而一圭所邸於天道爲不足,故以祀日月星辰。”《禮記月令》:孟冬,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鄭玄曰:“天宗,謂祭日月星辰也。”
《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
鄭玄曰:“案宗伯,實柴日月星辰爲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質。”陳澔曰:“朝日,春分之禮也。東門,謂國門。”《祭法》: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方愨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則王有日之象而宮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壇曰王宮。日出於晝,月出於夜,則夜爲月之時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隱而小也,祭星之所謂之幽宗。”
《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方愨曰:“壇之形則圓而無所虧,以象日之無所虧而盈也;坎之形則虛而有所受,以象月之有所受而明也。壇高而顯,坎深而隱,一顯一隱所以別陰陽之幽明,一高一深所以制陰陽之上下。東動而出,西靜而入,出則在外,入則反內,故東西所以別陰陽之外內。東爲陽中,西爲陰中,中則得位,故東西所以端陰陽之位。”
《春秋左氏傳》(昭公元年)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絪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爲壇坎而祭,遇雪霜風雨之不時則又騑之。前代則於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爲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設爲四壇而遣官分獻於大祀殿之前。(以上祭日月星辰)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鄭玄曰:“槱,積也,積柴實牲體焉。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風師,箕;雨師,畢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則受而藏之。
鄭玄曰:“司民,軒轅角也。司祿,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與臺同)也。”
王昭禹曰:“天之司民所以制民之生死也,而民數有登下;司祿所以制谷之兇豐也,而谷數有多寡。孟冬既祭司民、司祿而後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藏於天府,所謂天實司之也。然則天府之所掌,凡以奉承天之所爲而已。”
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
楊復曰:“當獻民數之時祭司民,所以報天生烝民之德也;當獻谷數之時而祭司祿,所以報天生百穀之德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報之,則曰司民、司祿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中、司命之類也。”
臣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註疏謂四者皆星也,而風師、雨師亦以爲星焉,蓋以《洪範》“星有好風,星有好雨”,好風箕宿也,好雨畢宿也。臣竊以謂,人間有此物則夫蒼蒼之表必有所以司之者,大而天,天則有帝;次而五行,有此質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神。陰陽不測之謂神,祀之以神必指爲某星則執泥矣。風而爲箕、雨而爲畢可矣,則夫後世所祀之雲、雷則又指何星以主之乎?本朝郊祀既已設星辰二壇於上,又有風雲雷雨之壇,則亦不以風雨爲星也。
《祭法》: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陳澔曰:“泰昭,壇名也。祭時,祭四時也。祭寒暑者,寒暑一來一往,《周禮》仲春晝迎暑、仲秋夜送寒。”
臣按:一歲之間而有春夏秋冬之時,四時之候而有寒暑溫涼之氣,冥冥之間必各有神以司之,古者各因其時而致其祭、隨其候而行其禮,本朝於春秋二時祭太歲之神及四時月將之神,蓋以四時之首合於太歲而四時之令分於月將,其亦祭時與寒暑之遺意歟?
唐天寶五載,詔曰:“發生振蟄,雷爲其始,畫卦陳象,威物效靈。氣實本於陰陽,功未施於動植,今雨師,風伯久列於常祠,惟此震雷未發於羣望,其已後每祀雨師宜以雷師同壇。”
臣按:此後世祀雷之始。《周禮》有風師、雨師,漢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師於醜地;宋人兆風師於西郊祠以立春後丑日,兆雨師於北郊祠以立夏後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祠以立秋後亥日,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皆各壇爲祭,未嘗合而爲一。本朝於風、雨、雷之外又加以雲,合以爲一罈,以從獻於郊天大祀,又爲壇於郊壇之西,每歲仲秋天子又躬祀焉,其與並祀者太歲及五嶽、五鎮、四海、四瀆之神而以京畿山川、四季月將、京都城隍從享。所謂太歲、月將、城隍與夫風、雨、雷師之外而加以雲,皆前代所未嘗祀者也,此皆出自我聖祖之獨見神斷,其視前代所祠九宮貴神之屬蓋有間矣。夫雲興而雨霈,既祀夫雨而獨遺於雲可乎?峙形於兩間者既已享祀,而流行於四時以司民興作耕作之候者而無其祭,可乎?名山、大川遼絕於千萬裏之外者既皆入於望祀,而宸居所蒞之地,六宮百司、三軍百姓之所居止者反遺之,可乎?聖祖之見所以卓越千古,非獨人蒙其至治之澤,而凡冥漠之中有焄蒿之感者莫不鹹受其職焉。嗚呼,至哉!(以上祭風、雲、雷、雨之神)
以上國家常祀之禮(上)
卷六一
▲國家常祀之禮(下)
《舜典》:望于山川。
朱熹曰:“山川,名山大川、五嶽四瀆之屬。望而祭之,故曰望。”《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祭五嶽,以狸沈祭山林、川澤。
鄭玄曰:“五嶽,東曰岱山、南曰衡山、西曰華山、北曰常山、中曰嵩。高山、山林曰狸,川澤曰沈。”
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鄭玄曰:“兆爲壇之營域。四望,五嶽、四鎮、四瀆。”賈公彥曰:“山川稱望,言四向望爲壇遙祭之也。”
司服,王祀四望山川則毳冕。
陳祥道曰:“毳冕五章,《說文》:‘毳,獸細毛也。’宗彝有虎蜼之飾而毳又有宗彝之章,故《書》謂之宗彝,王祀四望山川之服也。”
大司樂,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賈公彥曰:“以大宗伯五嶽在社稷下、山川上,此文四望亦在社稷下、山川上,故知四望是五嶽、四鎮、四瀆也。”
臣按:所謂四望者,蓋以五嶽、四鎮、四瀆乃天下山川之大者,天子兼有天下之大不能親臨其地,故遙望而祭之也。若夫所謂山川者,隨所在而有,則各隨其地而祭之焉。本朝郊壇之外既各爲壇以分祭五嶽、四鎮、四瀆、四海,又於郊壇之右以專祀之,初春大祀則從享於天地,仲秋報祀天子乃躬獻於其壇焉,是則所謂四望之祭也;又列南京鐘山之神、北京天壽山之神與之同壇而祭,所謂山川之祭也;又於凡天下藩府郡縣既立山川壇總祭其一方之山川,又表其山林、川澤之有名者以專祀之,使有司躬蒞其所在祀焉。
《禮記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陳澔曰:“視者,視其饔餼牢禮之多寡以爲牲器之數也。”
馬希孟曰:“名山、大川有功於民而民之取材用者也,天子君天下而其所報者衆,故祭天下之名山、大川;諸侯君一國而所報者寡,故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月令》: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馬希孟曰:“命祀山林、川澤,百物之所自生也。”仲冬之月,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淵澤、井泉。
吳澂曰:“四海者衆水之所聚,大川者江、淮、河、濟之類,名源者江源出於岷山、河源出於崑崙、淮源自桐柏、濟源自沇水之類,淵澤者水之所鍾而息者也,井泉者汲取之無窮者也。”
季冬之月,乃畢山川之祀。孔穎達曰:“以一歲之祀事畢於此,故言乃畢也。”
《禮器》: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
陳澔曰:“惡池,幷州川之大者,河之從祀也。配林,林名,泰山之從祀也。”《學記》: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
臣按:鄭司農解《周禮》四望以爲日、月、星、海,鄭玄謂禮無祭海之文,考《周頌般》序及觀《學記》謂三王祭川先河後海,則是海之祭三代已有矣,烏可謂無祭海之禮乎?中國之地,在三代不出九州之外,惟揚、徐、青、冀四州濱海而已,四海惟東海濱中國而南海、北海則越在荒服之外,自漢以後南越始入中國而有南海,然西海竟不知所在,故今祀東海於登州、祀南海於廣州,二祀皆臨海而祭,西海則望祀於蒲州、北海則望祀於懷慶。夫宋都汴梁而懷慶在其北,是時失幽燕而以白溝河爲界,無緣至遼薊之域,出國門而北望以祭之可也,國初都金陵,因之以祭亦不爲過,若夫今日建都於燕,往南而祭北海,豈天子宅中以臨四海之義哉?且古謂青州爲北海郡,青去登不遠,猶以是名,今京師東北乃古碣石淪海之處,於此立祠就海而祭,於勢爲順、於理爲宜,況今北鎮醫無閭山在於遼海,山既可以爲北鎮,川獨不可以爲北海乎?若夫中國之正西在於秦隴,西南則蜀,稍南則滇也,滇之極西百夷之外聞有大海通西南島夷,此地在前代未入中國,今既爲羈縻之地則王化之所及也,宜於雲南望祀之,如此,則四海之祀皆在吾域中矣。議禮之事非臣下所敢專者,謹錄愚見以俟採擇。
《春秋》:僖公三十有一年夏四月,猶三望。
《公羊傳》曰:天子祭天,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無所不通,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曷爲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潤於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惟泰山耳,河海潤於千里。
《左氏傳》:昭公元年,鄭子產曰:“山川之神,凡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絪之。”
哀公六年,楚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諸侯望祭境內山川)。江、漢、睢、漳,楚之望也。”
朱熹曰:“諸侯祭山,只祭得境內者,如楚王病,卜雲‘河爲祟’,時諸大夫欲去祭河,昭王自言楚之分地不及於河,河非所以爲祟,孔子所以美之,雲‘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這便見得非境內山川與我不相關,自不當祭之。”
臣按:朱熹謂“非境內山川與我不相關,自不當祭之”,今東嶽行祠遍天下,除京師及齊魯之境外有其祠者皆當革去,蓋鬼神不享非禮,孔子所謂“曾謂泰山不如林放”,正此意也。
劉向曰:“五嶽者何謂也?泰山,東嶽也;霍山,南嶽也(武帝以衡山遠,以霍山代之);華山,西嶽也;常山,北嶽也;嵩高山,中嶽也。五嶽何以視三公?能大布雲雨焉,能大斂雲雨焉,施德博大,故視三公。四瀆者何謂也?江、河、淮、濟也。四瀆何以視諸侯?能盪滌垢濁焉,能通百川於海焉,能出雲雨千里焉,爲施甚大,故視諸侯也。山川何以視子男也?能出物焉,能潤澤物焉,能生雲雨爲恩多,然品類以百數,故視子男也。”
臣按:自古所以祀五嶽、四瀆、山川者,皆以其能出斂雲雨也,出雲雨則使不至於旱暵,斂雲雨則使不至於淫潦,無非欲其生五穀,五穀熟而人民育則君位安矣。
漢宣帝神爵元年,詔太常曰:“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闕焉無祠,其令祠官以禮爲歲事,以四時祠江、海、水,祈爲天下豐年焉。”臣按:後世祀海始於此。
隋制,祀四鎮,東鎮沂山、西鎮吳山、南鎮會稽山、北鎮醫無閭山,冀州鎮霍山。
臣按:鄭玄注《周禮》四望有五嶽、四鎮、四瀆,後世祀典止有五嶽、四瀆而無四鎮,至是始祀之,而又以冀州霍山爲中鎮,是爲五鎮。
唐武后萬歲通天元年封華嶽爲金天王,玄宗開元十三年封東嶽爲天齊王,天寶九載封中嶽爲中天王、南嶽司天王、北嶽安天王,十六載封四瀆俱爲公,十八載封四海俱爲王、五鎮俱爲公。
張栻曰:“古者祭山川,山川所以爲靈者,以其氣之所蒸能出雲雨潤澤萬物,故爲之壇、立之祝史、設之牲幣,所以致禱祠之實而交孚乎隱顯之際,誠之不可掩如此。後世固亦有山川之祠而人其形、宇其地,則其失也久矣。”
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加五嶽以帝號,東嶽曰齊天仁聖帝、南嶽曰司天昭聖、西嶽曰金天順聖、北嶽曰安天元聖、中嶽曰中天崇聖。
陳淳曰:“泰山在唐封爲天齊王,宋朝以東方主生,加仁聖二字封帝,帝只一帝而已,安有山而謂之帝?今立廟儼然人形貌,垂旒端冕,衣裳而坐,又立後殿於其後,不知又是何山可以當其配而爲夫婦耶?泰山魯封內,惟魯公可以祀,今隔一江一淮與南方地脈絕不相干涉,而在在州縣皆立東嶽行祠,亦失於講明之故。”
臣按:有此天地即有此山川,有此山川則有所以主之者,是則所謂神也。世俗乃以三月二十八日爲嶽神初度之辰,嗚呼,自天一生水凝而爲山,其所以凝而成形也亦有時日耶?此無稽之甚也。甚者惑於釋氏地獄之說,謂人死其魂皆必經嶽祠拷掠而有二十四案之像,其說尤爲不經,乞下有司屏除,毋俾得以惑世欺民。
國朝洪武三年,太祖皇帝詔略曰:“永惟爲治之道必本於禮,考諸祀典,如五嶽、五鎮、四海、四瀆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號歷代有加,朕思之則有不然。夫嶽、鎮、海、瀆皆高山廣水,自天地開闢以至於今,英靈之會皆受命上帝,幽微莫測,豈國家封號之所可加?瀆禮不經,莫此爲甚。夫禮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命依古定製,凡嶽、鎮、海、瀆並去其前代所封之號,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
臣按:我聖祖此詔可謂考諸三王而不繆,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滌千古之繆,臣知上帝在天之靈必有以簡在於冥冥之中,而山川鬼神亦莫不各受其職矣。百年以來雨暘時若,物阜民安,國祚萬年之靈長,端有在於茲矣。(以上山川之祀)
太祖皇帝敕封鑑察司民城隍,制詞曰:“帝王受天明命,行政教於天下,必有生聖之瑞、受命之符,此天示不言之妙而人見聞所及者也。神司淑慝爲天降祥,亦必受天之命,所謂明有禮樂、幽有鬼神,天理、人心其致一也。朕君四方,雖明智弗類,代天理物之道實罄於衷,思應天命,此神所鑑而簡在帝心者。君道之大,惟典神天,有其舉之承事,惟謹某州城隍,聰明正直,聖不可知,固有超於高城深池之表者,世之崇於神者則然,神受於天者蓋不知也。茲於臨御之初與天下更始,凡城隍之神皆新其命。”
臣按:城隍之名不經見而史亦不書,惟唐李陽冰有當塗縣城隍廟記,陽冰唐開元以後人,則在唐已有矣。因其名而求其義,伏讀聖制所謂“超於高城深池之表”則是神之司乃城隍之主者。夫天地間有一物則有一神,山林有山林之神、川穀有川穀之神,聚一方之民而爲高城深池以衛之,必有所以主之者,此城隍之神所以神歟?國初承前代之舊,洪武元年皆加以封爵,府曰公、州曰侯、縣曰伯,三年詔革去封號,止稱某府某州某縣城隍之神,是年六月二十一日又降旨各處城隍廟屏去閒雜神道,越二日又降命各府州縣城隍廟宇俱如其公廨,設公座筆硯如其守令,造爲木主,毀其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其在兩廡如之。京師既以其神祔享于山川壇,又設爲廟宇,命京尹主其祭,府州縣者守令主之,新官到任則俾其與神誓。按《周禮》有司民之祭,今國初詔封其神爲鑑察司民,意或有取於此歟?制詞有云“明有禮樂,幽有鬼神”,蓋置守令以治民生於昭昭之際,設城隍以司民命於冥冥之中,而加之以鑑察之名,而又俾有司到任之初特與神誓,蓋又付之鑑視糾察之任,使有民社者不敢以非禮厲吾民也。我聖祖主典神人,兼用禮樂,鬼神以爲治,幽明之間各受其職,其所以克相上帝、寵綏萬方者至矣哉。城隍與山川皆土地之屬也,國家祭祀以之附山川,故此以附之山川之祀之後雲。(以上城隍)
《詩大雅皇矣》詩曰:是類是禡。
朱熹曰:“類,將出師祭上帝也。禡是所徵之地而祭始造軍法者,謂黃帝及蚩尤也。”
章如愚曰:“《漢書》稱高祖祠黃帝、蚩尤於沛庭,管仲稱蚩尤作劍戟,《史記》稱黃帝與蚩尤戰於阪泉,豈軍法之興始於此,故後世祭之歟?”《春秋》:莊公八年春王正月甲午,祠兵。
《公羊傳》曰:“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禮一也,皆習戰也。”
何休曰:“祠,兵祭也。左氏作治兵,蓋禮兵不徒使,故將出兵必祠於近郊,陳兵習戰,殺牲饗士卒。”
臣按:此經傳言祠兵之始。先儒謂何氏解祠兵有二義,一則祠其兵器,後世祭旗節始此;一則殺牲享士卒,後世犒賞士始此。《禮記王制》:天子將出徵,禡於所徵之地。
鄭玄曰:“禡,師祭也,爲兵禱。”
臣按:禡者,師祭之名,朱熹解《詩》謂至所徵之地而祭始造軍法者。夫至所徵之地而既有其祭,則夫無事之時必有其祠可知矣,況鄭玄止謂爲師祭,則又不但出而祭之也。
《唐百官志》:節度使辭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立六纛,入境築節樓,迎以鼓角。宋朝有六纛,旌節門旗受賜藏之公宇私室號節堂,朔望次日祭之號衙日,蓋有旌節則有神祀。
臣按:後世六纛之名與祀始見於此。我朝于山川壇側設爲旗纛神祠,每歲春秋遣旗手衛官致祭,又命凡天下軍衛皆爲立祠,其牲牢品物一與社稷同,霜降日將臣祭享,所有旗幟收貯其中,遇有徵行則取旗以祭,班師則仍以歸藏焉。京師所祭之神旗頭大將六纛六神、五方旗神,主宰戰船、金鼓、角、銃炮、弓弩、飛槍、飛石之神,及陳前、陳後神祇,五猖等衆外,衛所祭則總曰軍牙六纛之神。夫行軍以旗幟爲主而六纛者旗之大,故以是名祭雲。(此言旗纛之祭)
《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司服,祭社稷五祀則希冕。《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祭五祀,歲遍。
《月令》:春其祀戶,祭先脾;夏其祀竈,祭先肺;中央土(季夏)其祀中溜,祭先心;秋其祀門,祭先肝;冬其祀行,祭先腎。孟冬臘五祀。
陳祥道曰:“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月令》以爲門、行、戶、竈、中溜,《白虎通》則以爲門、井、戶、竈、中溜。夫《周官》天子亦止於五祀,《儀禮》雖士亦用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數矣。門、戶,人所資以出入者也;中溜,人所資以居者也;竈、井,人所資以養者也。先王之於五者不特所資如此,而又事有所本、制度有所興,此所以祀而報之也。中溜,土之所用事,故祀於中央;竈,火之所用事,故祀於夏;井,水之所用事,故祀於冬;戶在內而奇陽也,故祀於春;門在外而偶陰也,故祀於秋。兩漢、晉魏之立五祀,井皆與焉,特隋唐參用《月令》之說五祀祭行,唐天寶以後亦祀井不祀行,然則行神亦特襜於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
臣按:《周禮》《儀禮》雖有五祀之名而無其目,《月令》所謂門、行、戶、竈、中溜,《白虎通》則無行而有井,漢及魏晉以來皆祭井不祭行,自鄭玄有凡祭五祀於廟之文,隋唐以來皆以時享祖宗時並祭之。本朝於四孟享太廟各祭其一,於春祭戶、夏祭竈、秋祭門、冬祭井、季夏土旺日祭中溜,又於歲暮享廟命官兼祭五祀,蓋本《月令》臘享五祀也。又每遇親王來朝、之國皆設祭於承天門外,雖曰門祭,然即古人鸑行之祀也。是則本朝五祀蓋兼用《月令》《白虎通》之文歟。(以上五祀之祭)
《祭法》:王爲羣姓立七祀,五曰泰厲。諸侯爲國立五祀,五曰公厲。大夫立三祀,一曰族厲。
鄭玄曰:“泰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此鬼無所依歸,好爲民作禍,故祀之也。公厲者,謂古諸侯無後者,諸侯稱公,故曰公厲。族厲者,謂古大夫無後者鬼也。族,衆也。大夫衆多,其鬼無後者衆,故曰族厲。”
《春秋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爲厲。
臣按:厲祭自三代以來有之,本朝洪武三年命天下京都、王國、府州縣於城北郊各立厲壇,頒祭厲及告城隍文與壇式於天下,每歲三祭,春清明、秋七月望、冬十月朔也。在內命京尹主祭,在外則守令主之,先期牒城隍神,至日祀以爲主,其祭文略曰:“普天之下,后土之上,無不有人,無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雖殊,其理則一,故天下之廣、兆民之衆,必立君以主之。君總其大,又設官分職於府州縣以各長之,各府州縣又於一百戶內設一里長以統領之,上下之職綱紀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國各府州縣祭境內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禮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無祀神鬼,昔爲生民未知何故而歿,其間有遭兵刀而橫傷者,有死於水火盜賊者,有被人取財而逼死者,有被人強奪妻妾而殺死者,有遭刑禍而負屈死者,有天災流行而疫死者,有爲猛獸毒蟲所害者,有爲飢餓凍死者,有因戰鬥而殞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縊死者,有因牆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此等鬼魂或終於前代或歿於近世,或兵戈擾攘流移於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闕其祭祀,姓名泯沒於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魄未散,結爲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爲妖怪,悲號於星月之下,呻吟於風雨之時,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墮沈淪,意懸懸而望祭,興言及此,憐其慘悽,故敕天下有司依時享祭。在京都有泰厲之祭,在王國有國厲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厲之祭,在各縣有邑厲之祭,在一里又各有鄉厲之祭,期於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禮,仍令本處城隍以主此祭。”茲蓋我聖祖之宸翰也,天命聖祖爲人神主,其於生民之休慼固已周盡,而於鬼神之情狀亦無或遺,此幽明之間所以各得其所而致天下於隆平之域也。(以上厲祭)
《禮記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爲蠟,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司百穀之種之神)以報嗇(報其教民稼穡之功)也。饗農(古之田畯有功於民者)及郵(郵亭舍)表叕(標表田畔相連叕處,造爲郵舍,田畯居以督耕者)、禽獸(謂貓、虎),仁之至、義之盡也。古之君子使之必報之,迎貓爲其食田鼠也,迎虎爲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爲貓、虎屍而迎之)也。祭坊與水庸(防,堤也,蓄水亦以障水;庸,溝也,受水亦以泄水),事(爲農事之備)也。曰(祝辭):“土反其宅(土安則無崩圯),水歸其壑(水歸則無泛溢),昆蟲(謂螟蝗之屬)毋作(起也),草木歸其澤(不得生耕稼之土也)。”
鄭玄曰:“八蜡,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叕四、貓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蟲八。伊耆氏古天子號也,或雲即帝堯。”
張載曰:“八蜡,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叕四、貓虎五、坊六、水庸七、百種八。百種,百穀之種也。舊說以昆蟲爲八,昆蟲是爲害者,不當祭。”
陳祥道曰:“蠟之爲祭,所以報本反始、息老送終也。其服,王玄冕而有司皮弁、素服、葛帶、榛杖,其牲體篸辜,其樂六樂而奏六變,吹《豳頌》,擊土鼓,舞兵舞,颻舞,其所致者川澤、山林以至土祇、天神莫不與焉。則合聚萬物而饗之者,非特八神也,而所重者八,以其尤有功于田故也;其神之尊者非特先嗇也,而主先嗇以其始有事于田故也。鄭氏謂,先嗇若神農、司嗇、后稷是也。農,田畯也。郵表叕,田畯所以督約百姓於井間之處也,《爾雅》曰:‘畯,農夫也。’然則蠟之八神則先嗇也、司嗇也、百種也、農也、郵表叕也、禽獸也、坊也、水庸也。古者蠟則飲於學,黨正屬民飲酒於序是也,既蠟則臘先祖五祀於廟,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是也,然則臘亦謂之蠟矣。”
臣按:八蜡之名,鄭玄所敘者有昆蟲而無百種,張載謂昆蟲不當祀而以百種足其數,陳祥道則以貓虎爲禽獸,竊觀下文所謂主先嗇、祭司嗇、祭百種、祭坊與水庸、饗農及郵表叕禽獸,曰主、曰祭、曰饗其文各不同,蓋主者以之爲主,司嗇與司谷種及坊與水庸之神則所致祭者焉,然所以主其祭者則先嗇也。若夫所謂古者田畯之官及郵表叕督耕之處,與夫食鼠食豕之禽獸則有功於稼穡者,故從而索饗之也,所謂迎貓爲其食田鼠、迎虎爲其食田豕,所以釋其饗禽獸之故,則陳氏以迎貓虎爲禽獸者良是也。然禽獸不止貓虎,凡食爲除所以害稼穡者皆在其中矣,所謂昆蟲者特見祝辭中語昆蟲祝其毋作者,恐其起而害稼也,其不當祭明矣。八蜡之名,當以陳氏爲正。
八蜡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既蠟而收民息已,故既蠟君子不興功。
陳澔曰:“記四方者,因蜡祭而記其豐兇也。蜡祭之禮列國皆行之,若其國歲凶則八蜡之神不得與諸方通祭,所以使民知謹於用財不妄費也。移者,寬縱之意。蓋歲豐則民財稍可寬舒用之也,既蠟之後收斂積聚,民皆休息,不興起事功也。”
《雜記》: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
蘇軾曰:“迎貓則爲貓之屍,迎虎則爲虎之屍,近於優所爲,是以子貢言一國之人皆若狂也。”
陳澔曰:“黨正屬民飲酒,始雖用禮,及其飲食醉飽則亦縱其酣暢。孔子言百日勞苦而有此蠟,農民終歲勤動,今僅使之爲一日飲酒之歡,是乃人君之恩澤。非爾所知,言其義大也。”
臣按:大蜡之祭,三代已有之,在周之前夏曰嘉平、殷曰清祀,而在周則曰大蜡焉。秦始謂之臘,尋更曰嘉平,漢復曰臘。季冬之月星迴歲終,陰陽以交,農大享臘。臘者,接也,新故相接,畋獵禽獸以享百神,報終成之功也。魏晉以後皆有其禮,古者所祭者八神而已,皆有功於農事者也,後世所祀之神乃至於八十有五座、一百九十有二位,何也?本朝於古祀典所當舉者未嘗或廢,惟於蜡祭闕焉,蓋此祭也與籍田相爲始終,當夫東作方興之始,既舉籍田之禮以祀先農於春,而以帥先農民以興其務本之心,則夫百穀告成之後,載舉大蜡之禮以報先嗇於冬,而以勞來農民以報其勤動之苦。是故舉先王莫大之禮是亦廣聖君莫大之恩也,儻不棄愚言,復行盛禮,則幽明、人鬼皆蒙其休。(以上言蜡祭)
以上國家常祀之禮(下)
卷六二
▲內外羣祀之禮
《舜典》:遍(周也)於羣神。孔安國曰:“羣神謂丘陵、墳衍,古之聖賢皆祭之。”
孔穎達曰:“遍於羣神則神無不遍,《周禮》大司樂雲:‘凡六樂者,一變而致川澤之壒(同祇),再變而致山林之壒,三變而致丘陵之壒,四變而致墳衍之壒。’鄭玄曰:‘積石曰山,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墳,下平曰衍。古之聖賢祭法所云在祀典者,黃帝、顓頊、句龍之類皆祭之也。’”
《詩周頌時邁》篇曰:懷(來也)柔(安也)百神,及河喬嶽,允(信也)王維後。
朱熹曰:“懷柔百神,以至於河之深廣、嶽之崇高而莫不感格,則是信乎周王之爲天下君矣。”
臣按:人君有天下之大,則凡在天之下者昭昭之際則有人、冥冥之中則有神,明而爲人無一人之不得其所,幽而爲神無一神之不受其職,是在人君懷而來之、柔而安之,不以幽明、人鬼而有間,則信乎有以當上帝之命而爲神人之主矣。不然,人怨神怒而失其所以爲君之道矣。人君所以懷柔之道奈何?籲,有民人焉則有德以懷柔之,有社稷焉則有禮以懷柔之。
《周禮》:大宗伯以狸沈祭山林、川澤,以篸辜祭四方、百物。
吳澂曰:“狸沈者,山林之祭其牲玉埋之,川澤之祭其牲玉沈之。篸辜者,披牲胸中篸,磔之曰辜。”
臣按:大宗伯既以血祭祭五嶽,又以狸沈祭山林、川澤,蓋五嶽名山乃次祀,而山林川澤、能興雲雨見怪物者,其羣小祀歟?孔氏以之解《舜典》“羣神有所自”也。
司服,王祭羣小祀則玄冕。鄭玄曰:“羣小祀,山林、川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禮記禮器》:一獻質。又曰:一獻孰。鄭玄曰:“祭羣小祀最卑,但一獻而已,其禮質略。”
《祭法》: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穀、丘陵、能出雲爲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無也)其地則不祭。
鄭玄曰:“四方謂山林、川穀、丘陵之神也,祭山林丘陵於壇、川穀於坎,每方各爲坎爲壇。怪物、雲氣,非常見者也。有天下,謂天子也。百者,假成數也。”
孔穎達曰:“四坎壇,四方各爲一坎一罈。山林、川穀、丘陵、能出雲爲風雨見怪物,此四坎壇所祭之神也。天子祭天地四方,言百神舉其全數,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澤在其封內而益民者則得祭之,如魯之泰山、晉之河、楚之江漢是也,封內無此山川則不得祭。”
臣按:《祭法》謂山林、川穀、能出雲爲風雨曰神,則是合山川、雲風雨而爲一也,可見山川者雲風雨之體,而云風雨者山川之用也。本朝合風雲雷雨與五嶽、四鎮、四瀆、四海同一壇,總名之曰山川壇,殆有合於祭法所謂神歟。
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孔穎達曰:“法施於民,若神農、后土、帝嚳與堯及黃帝、顓頊與契之屬。以死勤事,舜及鯀、冥是也。以勞定國,禹是也。御大菑、捍大患,湯及文、武是也。”
陳祥道曰:“法施於民,民功曰庸也。以死勤事、以勞定國,事功曰勞也。御天之大菑、捍人之大患,治功曰烈也。堯之道至於無能名,舜之道至於無爲,而其所以見祀者止於賞均刑法以義,終勤衆事而野死。烈者道德之跡,跡者祀典之所可載,而其爲道非祀典之所可盡也。”
臣按:《祭法》言聖王制祭祀之禮,其常典所當祀者有五焉,其下文復歷敘自古君臣有道功庸者以實之,凡十有四人,爲君者八人、爲臣者六人,後世廟祀前代帝王而以其功臣從享者,其原蓋出於此。本朝洪武初,建帝王廟於南京雞鳴山之陽以祀三皇、五帝、三王、漢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所祀者止及一統之世創業之君,其與前代泛及無統者異矣。又詔以歷代名臣從祀帝王廟,乃以風后、力牧、皋陶、夔龍、伯夷、伯益、伊尹、傅說、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方叔、召虎、張良、蕭何、曹參、陳平、周勃、鄧禹、馮異、諸葛亮、房玄齡、杜如晦、李靖、郭子儀、李晟、曹彬、潘美、韓世忠、岳飛、張浚、穆呼哩、博勒呼、博勒珠、齊拉袞巴延凡三十有七人,是皆前代之君臣同德始終一心者,然其中或有不祀其君而祀其臣者,蓋惟取其純德巨功,位列而通祀之,非若前代隨其君而各以其臣配其食也。臣愚竊以爲昔者建都南京,歷代帝王廟因在於彼,今郊廟既立於此,則帝王廟亦當從之而北焉。議禮之事非臣下所當及者,謹述所見如此(或者謂元世祖無功於中國,而其臣穆呼哩輩亦皆爲中國害者,不祀亦可)。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陳澔曰:“族,類也。祀典,祭祀之典。”
臣按:祀典之大者,其在天者則爲民之所瞻仰,其在地者則爲民之所取財用,其在人者則爲有德有功於民而除去民之菑患者也。凡此等類則典禮之所祀,非此等類則在所廢焉。
漢高祖二年,或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制詔天下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祀以牛。
臣按:后稷祠而謂之靈星者,以稷配靈星也。又按《漢舊儀》,修復周家舊祀后稷,常以八月祭以太牢,爲民祈農報功。
隋制,祀先代王公帝堯於平陽,以契配;帝舜於河東,咎繇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商湯於汾陰,伊尹配;文王、武王於澧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漢高祖於長陵,蕭何配。
臣按:秦始皇南巡,望祀舜於九嶷,上會稽祭禹;北魏文成東巡歷橋山祀黃帝,然皆因所至而祀也,未有常典。魏孝文太和始詔祀堯、舜、禹及周公,然惟用清酌、尹祭而已(脯曰尹祭),至隋始定爲常祀,祀用太牢,而唐因之。
唐天寶六載,敕三皇五帝創物垂範,宜有欽崇,三皇伏羲以勾芒配,神農以祝融配,黃帝以風后、力牧配;五帝少昊以蓐收配,顓頊以玄冥配,高辛以稷、契配,唐堯以羲仲、羲叔配,虞舜以夔龍配。其擇日置廟,樂用宮懸,牲用少牢,以春秋致享。
臣按:此祀三皇之始,前此堯、舜各祭於所都之地,今乃並三皇立廟焉。
七載,又詔置廟祀三皇以前帝王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
臣按:此祀三皇以前帝王之始,然皇莫大於伏羲、神農、黃帝,帝莫盛於少昊、顓頊、高辛、堯、舜,王莫備於禹、湯、文、武,經史所紀者僅此而已,三皇以前世涉洪荒,事屬茫昧,有陵墓者命有司守之,不立廟祀可也。
代宗永泰二年,詔道州舜廟宜蠲近廟佃戶充掃除。
臣按:玄宗時嘗令歷代帝王廟每所差側近人四戶,有闕續填,其後有敕廢之,至是代宗從道州刺史元結請而有此舉。
宋太祖建隆二年,詔先代帝王陵寢宜令所屬州府遣近戶守視,其冢墓有隳毀者亦加修葺。乾德元年又詔曰:“歷代帝王,國有常享,著於甲令,可舉而行,五代亂離,率多廢墜,其高辛廟、堯廟、舜廟、夏禹廟、商湯廟、周文王廟、武王廟、漢高祖長陵,宜令有司每三年一享,嚴禁樵採。”後又命祀漢光武及唐太宗廟。
四年又詔,太昊、女媧、炎帝、黃帝、顓頊、高辛、唐堯、虞舜、夏禹、成湯、周文武、漢高祖、世祖、唐高祖、太宗十有六帝,各給守陵五戶,長史春秋奉祀;商太戊、武丁、周成、康、漢文、宣、魏太祖、晉武帝、後周太祖、隋高祖十帝,各給三戶,歲一享;秦始皇、漢景、武、明、章、魏文帝、後魏孝文、唐玄、肅、憲、宣、梁太祖、後唐莊宗、明宗、晉高祖十五帝,各給二戶,三年一祭;周桓王、靈王、景王、威烈王、漢元、成、哀、平、和、殤、安、順、衝、質、獻、魏明、高貴鄉公、陳留王、晉惠、懷、湣、西魏文帝、東魏孝、靜、唐高宗、中宗、睿宗、德宗、順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懿宗、僖宗、昭宗、梁少帝、後唐末帝三十八帝,止禁樵採。
臣按:宋太祖次序歷代帝王,給守陵戶,命有司致享,可謂忠厚之至矣。但其所品第者亦有未盡善者焉,其第一等十六帝給民五戶,第二等十帝給民三戶,第三等十五帝給民二戶,皆令有司歲祀,第四等惟禁樵採,無陵戶無祭祀。其第一等皆創業之君無可議者,其第二等曹操以篡得國,未嘗即帝位也,而亦列於成康、漢文之間,朱溫篡弒其君無復人理,而亦得預於景武、玄憲之列,則似無別矣。至於北朝、五代之陵墓皆禁樵採,而於南朝獨遺者,是時吳、蜀未平也。嗚呼,宋祖此舉雖若爲崇奉帝王而設,然其品第之間亦寓抑揚之意,後世人主鑑之,亦知所以自勉矣。我朝於帝王陵廟既命有司歲時修葺,又於三年一次,出祝文、香帛,遣太常寺樂舞生齎往所在,命有司致祭,其所祀者,伏羲、媧皇、神農、軒轅、少昊、顓頊、高辛、堯帝、舜帝、夏禹、商湯、商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漢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魏文帝、唐高祖、太宗、憲宗、宣宗、周世宗、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元世祖凡三十六帝,是皆盛德之主,有功於生民者也,是皆出於我聖祖之所選定,可謂公且嚴矣,其視前代之所取捨豈不大有徑庭哉?(以上歷代帝王之祀)
唐玄宗天寶七載,詔歷代忠臣、義士、孝婦、烈女、史籍所載德行彌高者,所在宜置祠宇,量事致祭。
臣按:後世祭忠臣、義士、孝婦、烈女始於此。所謂忠臣者十有六人,商傅說、箕子、微子、比干、齊管夷吾、晏嬰、晉羊舌叔向、魯季孫行父、鄭東里子產、燕樂毅、趙藺相如、楚屈原、漢霍光、蕭望之、丙吉、諸葛亮也;義士者八人,殷伯夷、叔齊、周泰伯、吳季札、魏段幹木、齊魯仲連、楚申包胥、漢紀信也;孝婦者七人,周太姜、太妊、太姒、魯大夫妻敬姜、鄒孟軻母、漢陳宣孝婦、曹世叔妻大家也;烈女者十有四人,周宣王齊姜、衛太子共姜、楚莊王樊姬、楚昭王女、宋共伯姬、梁宣高行、齊巳梁妻、趙趙括母、漢班婕妤、馮昭儀、王陵母、張湯母、嚴延年母、淳于緹縈也。以上並令郡縣長官隨其所在立爲祠宇,春秋二時擇日致祭。
宋太祖開寶三年,詔前代功臣、烈士宜令有司詳其勳業優劣以聞,有司言齊孫臏、晏嬰、晉公孫杵臼、燕樂毅、漢曹參、陳平、韓信、周亞夫、衛青、霍去病、霍光、蜀則先主關羽、張飛、諸葛亮、唐房玄齡、長孫無忌、魏徵、李靖、李勣、尉遲敬德、渾瑊、段秀實等皆勳德高邁,爲當時之官,晉趙簡子、齊孟嘗君、趙趙奢、漢丙吉、唐高士廉、唐儉、岑文本、馬周爲之次,南燕慕容德、唐裴寂、元稹又其次。詔孫臏等各置守冢三戶,趙簡子等各兩戶,悉蠲其役,慕容德等禁樵採。
臣按:宋有司所品第前代功臣、烈士爲三等,皆據其有冢墓存者爾,歷代勳德之名固不止此,然其所品第者乃一人之見,非萬世公論也。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詔曰:“周文公旦制禮作樂,垂之千載,祠宇未設,闕孰甚焉!可追封文憲王,於曲阜縣建廟,春秋委本州長史致祭。”
臣按:自唐以前並祀周公而以孔子配,自後專祀孔子而周公無廟,誠闕典也。後世宜爲建廟於魯地一視孔子,有司歲祀用釋奠儀,但不通祀於天下,庶於報祀之典爲稱。
神宗元豐三年,詔前代百辟卿士載於祀典者皆不名。元豐六年,太常寺言請自今諸神祠加封,無爵號者賜廟額,已賜額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先有爵位者從其本號;婦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號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則錫命馭神,恩禮有序。從之。
臣按:前代鬼神皆有封號贈諡,至本朝始詔革天下神封,其詔略曰:“忠臣烈士雖可加以封號,亦惟當時爲宜,夫禮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亻替差,今命依古定製,凡歷代忠臣烈士亦皆當時初封以爲實號,後世溢美之稱皆與革去,庶幾神人之際名正言順,於理爲當,用稱朕以禮祀神之意。”嗚呼,聖祖此詔一洗千古之繆,可以爲萬世法矣。(以上忠臣烈士之祭)
漢成帝時,匡衡奏罷五畤及陳寶祠,復條奏:“長安廚官給祠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請皆罷。”奏可。明年,匡衡坐事免,衆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祀者,天子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謂庶人之家)尚不欲絕種祠(繼嗣所傳祭者),況於國乎?”
楊時曰:“人情狃於禍福而易動,鬼神隱於無形而難知,以易動之情稽難知之理,而欲正百年之繆,宜乎其難矣。以劉向之賢,猶溺於習見,況餘人乎?”
胡寅曰:“帝王無妄祭,無僥福,然則凡載於秩典者其皆有功德垂世,如《祭法》所謂法施於民、以死勤事、以勞定國、能御大菑、能捍大患,及上古君臣之聖賢者歟?非此族也則非所事矣。漢興,禮廢之後,先王祭法既不傳,自秦以來乃多淫祀,至武帝用方士言而尤盛焉,皆無所經見,率意建立,逮於季世凡七百餘祀、一歲萬七千祠,其不度可知矣。匡衡請罷之,是也。然稽泉臺之議,不必毀撤,姑存而勿舉可也。劉向資氣精忠,漢賢大夫,豈谷永所敢望?然學少不純,頗信異端,鴻寶祕書其所舊習,今茲種祠之論謂皆有感應而後營之者,何考之未詳歟?是皆山呼巨跡之類以欺武帝者,豈當據以爲實也?善乎谷永之言,曰:‘明天地之性而知萬物之情,則不可惑以神怪,罔以非類,以永諂邪。’而能及此,向反不及焉,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其果然矣。”
章帝元和二年,詔曰:“山川百神應祀者未盡,其議增修羣祀宜享祀者。”
魏文帝黃初五年,詔曰:“先王制禮所以昭孝事祖,大則郊社,其次宗廟,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亂,崇使巫史,至乃宮殿之內、戶牖之間無不沃酬,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設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於令。”
宋哲宗紹聖六年,禮部侍郎黃裳請詔天下州軍籍所在祠廟,略敘本末如圖經,命曰某州祀典。從之。
臣按:天下之神祠多矣,有一方專祀者,又有天下通祀者。專祀者則俾有司考求其所以爲神之故,有何功烈、有何靈驗、始於何代,詳著其姓氏、爵位及歷代有無封號;其通祀者惟於所生及遊宦之地詳其始末,其他處則著其建置祠宇歲月及在此靈應之跡,命祠部輯爲一書,以備稽考。
徽宗致和元年,詔開封府,一應神祠不在祀典者毀之。乃毀一千三十八區,仍禁軍民擅立神祠。
臣按:徽宗之世崇尚神怪之事,顧於神祠乃加毀壞,其時雖非而所行則是也。朱熹謂:“後世有個生的神道,人心邪向他,他便盛,如狄仁傑只留泰伯、伍子胥廟,壞了許多廟,其鬼亦不能爲害,這是他見得無這物事了。”上蔡雲:“可者欲人致生之,故其鬼神;不可者,欲人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可見鬼神不能自神,所以神不神由人心之向背也。”
高宗建炎以後,凡郊赦皆雲歷代聖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於民載在祀典者,命所在有司祭之。
臣按:有天下者祭百神,非獨郊廟之尊、山川之顯在所當禮,凡前代之所舉者,有其舉之則莫敢廢也。山川土地之神則有神而無人,如唐之曲江、宋之夷門山之類;忠臣烈士之神則有人而後爲神,如唐之睢陽廟、宋之崔府君之類。我國家初建都於金陵,其山川社稷之外,前代之忠臣烈士有所謂蔣忠烈、卞忠貞、曹武惠、劉忠肅、衛國忠肅諸廟,皆敕命有司建置,歲時致祭者也。又有所謂功臣廟以祀中山王徐達、開平王常遇春、岐陽王李文忠、寧河王鄧愈、東甌王湯和、黔寧王沐英與夫馮國用、耿再成、丁德興、張德勝、吳禎、康茂才、茅成、胡大海、趙德勝、華高、俞通海、吳良、曹良臣、吳復、孫興祖十五人者,皆開國之元勳,大臣有功於國者也。此外所謂真武廟、壽亭侯廟、五顯、天妃之類,皆前代所有者,亦不廢焉。臣竊以謂古今時世不同而人物不能以不異,人物既異則其鬼神之情狀在古今者亦或不能以皆同也,雖然情狀雖或不同,而感通之理則未嘗不一,朱熹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皆是自家精神抵當得他過,方能感召得他來,如諸侯祭天地、大夫祭山川便沒意思了。”又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只爲這氣不相關,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雖不是我祖宗,然天子者天地之主、諸侯者山川之主、大夫者五祀之主,我主得他,便是他氣總統在我身上,如此便有相關處。”嗟乎,有天下者祭百神則天子者乃百神之主也,既爲之主則其氣類與之相關矣,夫然則凡在天下之天神、地祇、人鬼,何者而非天子之所主乎?
以上論內外羣祀之禮
卷六三
▲祭告祈禱之禮(上)
《舜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
孔安國曰:“上日,朔日也。終,謂堯終帝位之事。文祖者,堯文德之祖廟。”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羣神。
孔安國曰:“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謂四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蘇軾曰:“受終之初既有事於文祖,其勢必及餘廟。”
胡宏曰:“國有大事,既告諸祖廟,然後告於天地以及羣神,禮之常也。故張髦以六宗爲三昭三穆,學者多從其說。”又曰:“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上者鹹在其中也,況四時、寒暑、水旱、日、月、星辰之運即天神之奧,豈可分裂各爲神乎?古者大旱,雩於上帝不曰雩於旱神,可見矣。”
朱熹曰:“受終觀象後即祭上下神祇,以攝位告也。”
臣按:王者中天地立爲神人主,是以其初即位也明則詔告於遐邇之臣庶,幽則祭告於上下之神祇。帝舜受堯之禪以有天下,受終文祖之後,遂類祭於上帝,謂之類者意其所祭者非特一帝也,凡夫后土、社稷與夫境內祀典所載者皆聚合於上帝而並祭以告之焉。始也受終於文祖,僅告於受命之祖一廟而已,茲於祭帝之次乃精意以享夫三昭三穆之宗焉,既禋祀矣於是望祀天下之山川、遍索天下之羣神,蓋以道里遼遠,不能親詣,望所在而遙祭之,祀典衆多恐有或遺,按所有而遍及之也。洪惟我列聖登基之初,首祭告於郊廟、社稷,繼遣臣僚分祭天下山川等神,蓋與有虞之制越千載而符合也。或曰自漢以來解《書》者鹹從《周禮註疏》依類之類、孔注祭法六宗之宗,蔡傳本朱子,非苟同者而取之不以爲非,曰神之大者上帝也,其次後土,其次五土、五穀之神。舜告攝位,雖山川羣神鹹望祭而遍及之,乃獨遺后土、社稷乎?受終文祖,文祖之外豈無他祖宗若曾、若祖、若禰者而皆不使之與聞乎?胡宏取晉張髦之說,雖與周人祖有功、宗有德之制相合,然帝王異世不相襲禮,其制不必盡同也。孔注謂文祖爲堯文德之祖廟,有祖斯有宗,合此六宗以爲七廟,故舜始則受終於祖,繼則禋享於宗焉。注家又謂四時、寒暑、日、月、星、水旱爲所尊祭,故謂之宗。嗚呼,后土、社稷比之六者卑耶,胡乃遺之也?況寒暑即四時之候,水旱乃雨暘之變,既祭四時則寒暑在其中矣;水乃雨之淫,旱乃暘之亢,不常有也,古有雩祭,蓋有所因,攝告之際未水旱而預祭之何居?或又謂三昭三穆出於周,非帝世制也,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商初已有七廟矣,安知其非承虞夏之遺制乎?
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
孔安國曰:“月正,正月也。元日,朔日也。舜服堯喪三年畢,將即位,故復至文祖告廟。”《大禹謨》:正月朔旦,受命於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朱熹曰:“正月,次年正月也。神宗,說者以爲堯廟,如帝之初,即《舜典》齊七政、修羣祀等事也。”《論語》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
朱熹曰:“湯既放桀而告諸侯也,‘曰’上當有‘湯’字。履蓋湯名。用玄牡,夏尚黑,未變其禮也。”
《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丁未,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速也)奔走,執豆籩。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廟,周祖廟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廟,近而邦甸、遠而侯衛皆駿奔走執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廟,燔柴祀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
漢文帝即皇帝位,入未央宮。十月辛亥,見於高廟。
馬端臨曰:“古之受終革命者必告於天地祖宗,堯舜之禪讓、湯武之徵伐,未之有改也。漢承秦後,典禮隳廢,以古人所以郊祀天地者施之五畤之淫祠而未嘗有祀天地之禮,高皇帝平秦滅項,諸侯推戴即皇帝位於泥水之陽,亦不聞有燔柴告天之事,於義闕矣。至文帝以後,凡嗣君即位必謁見高廟,亦受命祖宗之意。”
光武即位於愊,爲壇營於愊之陽,祭告天地,六宗、羣神俱從。唐高祖即皇帝位,命兼太尉蕭造告於南郊。宋太祖即皇帝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羣神。
高宗即位,告於昊天上帝。
孝宗以三十二年受禪,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諸宮觀、諸陵、紹興兩攢宮。光宗、寧宗亦如之。
馬端臨曰:“宋朝登極告祭之禮,惟太祖創業、高宗中興有之,此後則惟孝宗、光宗、寧宗登極有告祭之禮,而太宗以下皆無之,豈軼其禮乎?或孝、光、寧三帝以受內禪而累朝以諒闇不克行耶?”
臣按:國家之事孰有大於受終繼體者哉?繼天命以出治,承祖宗而踐阼,必行告祭之禮,自堯、舜、禹、湯、周武皆然,自秦漢以來禮文苟簡,乃有行不行者,創業之君出於草創,繼世之君拘於諒闇,遂無一定之制,宜以唐虞之世爲則。蓋舜受堯禪以姓言則舜與堯異,以位言則舜受之堯,蓋兼創與繼也,方其攝位之初,既以告於文祖而遍祀羣神矣,及夫堯喪既畢之後而復至於文祖廟而告之焉。竊意,告祭之禮宜於嗣統之初遣禮官告即位於郊廟、社稷、羣望,分遣近臣遍祭於天下羣神,迨夫喪畢之後特於常祀之外如舜格文祖之比,擇日躬詣郊廟行禮,庶幾合於舜典之義。(以上告即位儀)
《舜典》: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泰山也),柴(燔柴)望(望而祭之)秩(牲帛、祝號之次第)于山川。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歸格於藝祖(即文祖),用特(特牲也)。
朱熹曰:“古者君將出必告於祖禰,歸又至其廟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親,出告、反面之義也。”
《詩序》:《時邁》,巡守告祭柴望也。《般》,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
《王制》: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
陳澔曰:“類、宜、造皆祭名,後章言天子將出徵,則此出爲巡守也。”(以上巡守出告儀)
《召誥》: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惟大保先周公相宅,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位成,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孔安國曰:“成王從鎬京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武廟。”
蔡沈曰:“周,鎬京也,去豐二十五里,文武廟在焉。成王至豐,以宅洛之事告廟也。卜宅者,用龜卜宅都之地。既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其城郭、宗廟、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後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則遍觀新邑所經營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禮也,皆告以營洛之事。”
臣按:成王欲遷都於洛,告於祖禰則躬行祭祀,告於郊社則命周公於新邑行禮,注家並無成王遣祭之文,則似以爲周公自祭,恐無此理。蓋成周初營洛邑,非惟告於郊社以遷都之故,且用以告上帝及社稷之神俾安其位也,然無告廟之祭者,意是時宗廟猶在於豐,廟宇雖成而未遷主乎?(以上營都邑儀)
《洛誥》: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赤色)一。王命作冊逸(史佚也)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入大室(清廟中室),祼(灌地降神)。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誥。
孔安國曰:“成王居洛邑,始於新邑烝祭,古者褒德賞功必於祭日,示不敢專也。特加文武各一牛,告曰尊周公立其後爲魯侯,王爲冊書,使史逸誥伯禽,封命之書皆同在烝祭日。”
蔡沈曰:“成王在洛舉烝祭之禮,曰歲雲者歲舉之祭也。逸祝冊者,史佚爲祝冊以告神也。”
臣按:《洛誥》篇末記祝冊事既曰“惟告周公其後”,又曰“王命周公後”,孔疏以爲尊周公立其後爲魯侯,蔡傳以爲命周公治洛留守其後。考之經文無留守意,而禮有賜爵祿於太廟、史由君右執策之文,意者成王以周公有大功,以治洛功成,遂因時祭而作冊告神,以封其後歟?
《詩大雅江漢》篇曰:王命召虎,來旬(遍也)來宣(布也)。文武受命,召公(康公奭也)“維翰(谷也)。無曰予小子(王自稱也),召公是似。肇(開也)敏戎(汝也)公(功也),用錫爾祉。釐(賜也)爾圭瓚,鬯一卣(尊也)。告於文人(先祖之有文德者),錫山土田。於周(岐周)受命,自召祖(穆公之祖康公也)命。虎拜稽首,天子萬年。”
朱熹曰:“詩言王命召虎來此江漢之滸,遍治其事,以布王命而曰昔文武受命,惟召公爲楨幹。今女無曰以予小子之故也,但自爲嗣汝召公之事耳。能開敏女功則我當錫汝以祉福,如下所云也。故又序王賜召公策命之詞,言錫爾圭瓚鬯者,使之以祀其先祖。又告於文人而錫之山川土田,以廣其封邑。蓋古者爵人必於祖廟,示不敢專也。又使往受命於岐周,從其祖康公受命於文王之所,以寵異之。而召公拜稽首,以受王命之策書也。”
臣按:先儒有言,錫山川土田必使虎受賜於岐周,用文武封康公之禮以待之。此時此意,賞非宣王之賞,如稟命於乃祖文武也;功非召虎之功,如受教於乃祖康公也。三代令王不責臣子以事功,惟勉臣子以忠孝,本於人心天理而感動之也,嗚呼至哉!
《祭統》: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掌書者)“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釋也)”奠於其廟。
孔穎達曰:“君尊上爵賞於廟,不自專,故民知施必由尊也。”
陳祥道曰:“施爵賞者必於太廟,示其不敢專,所以明父祖之尊也。受爵祿者舍奠於廟,示其有歸美,所以明父子之賢也。”
漢武帝元狩六年,使御史大夫湯廟立子閎爲齊王、旦爲燕王、胥爲廣陵王。閎之策曰:“嗚呼,小子閎,受茲青社(燕王曰玄社,廣陵王曰赤社)!朕承天序,惟稽古建爾國家,封於東土(燕王北土,廣陵王南土),世世爲漢藩輔。”
臣按:先儒謂古者封國必告於廟而冊之,示不敢專也。漢制未聞,《史記三王世家》武帝從大司馬去疾之請,冊立齊、燕、廣陵三王,策書有廟立之文,蓋當時必有告廟之禮雲。(以上廟封之儀)
《湯誥》曰:敢用玄牡,敢昭告於上天神後(后土也),請罪有夏,以與爾有衆請命。蔡沈曰:“玄牡,夏尚黑,未變其禮也。”
《泰誓》曰:予小子夙夜祇懼,受命文考,類於上帝,宜於冢土,以爾有衆,底(致也)天之罰。
蔡沈曰:“冢土,大社也。言予小子畏天之威,早夜敬懼不敢自寧,受命於文王之廟,告於天地神祇,以爾有衆,致天之罰於商”。
《武成》曰:底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將有大正於商。”
孔穎達曰:“名山謂華,大川謂河,蓋自豐鎬往朝歌必道華涉河也。曰,舉武王告神之語。”
《周禮》:大祝,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鄭玄曰:“將有事於神則大祝居前,先以祝辭告之。”
賈公彥曰:“王出六軍親行征伐,故曰大師。宜於社者,軍將出,宜祭於社,即將社主行,不用命戮於社也。造於祖者,出必造即七廟俱祭,取遷廟之主,行用命賞於祖也。設軍社者,社在軍中。非常而祭曰類。將有事於四望者,軍行所過山川,造祭乃過也。獻於社者,征伐有功獻捷於社也。”
《王制》:天子將出徵,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祖,禡於所徵之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
陳澔曰:“禡者,行師之祭也。受命於祖,卜於廟也。受成於學,決其謀也。”
《曾子問》: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於齊(齋)車,言必有尊也。”
吳澂曰:“遷廟主,謂祔禰時所遷昭穆最上之廟一主也,在昭廟穆廟之上最尊最親者也。君將出行時遍告有廟之諸主,又特告此無廟之一主而載之以行也。”
臣按:先儒謂齊車示有齋敬之心焉。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無遷主(謂未有當毀之廟、可遷之主),則何主?”孔子曰:“主命。”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蓋貴命也。”
陳澔曰:“既以幣玉告於祖廟,則奉此幣玉猶奉祖宗之命也,故曰主命。每舍必奠,神之也。反則設奠以告而埋藏之,不敢褻也。”
臣按:先儒謂廟無虛,主有廟者不可以其主行。主命謂雖無木主,但所受於神之命即是主也。
《春秋左氏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祭肉),戎有受脤(宜社之肉),神之大節也。
孔穎達曰:“宗廟之祀則有執膰,兵戎之祭則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節也。”
《孔叢子》曰:天子命有司以特牲告社,告所以徵之事而受命焉。舍奠於帝學以受成,然後乃類上帝、柴於郊以出,以齊車載遷廟之主及社主行,大司馬職奉之。無遷廟主則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謂之主命,亦載齊車。凡行主,皮圭幣帛皆每舍奠焉而後就館,主車主於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廟主居於道左、社主居於道右,其所經名山大川皆告焉。(以上師行之儀)
《周禮》:司巫,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曰:“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於上公之神。”
臣按:魯僖公亦以巫綖舞雩,不得雨欲焚之,則是自古祈雨以巫其來久矣。《春秋》:桓公五年,大雩。
胡安國曰:“大雩者,雩於上帝用盛樂也。諸侯雩境內之山川爾,魯諸侯而大雩,欲悉書於策則有不可勝書,故雩祭則因旱以書而特謂之大。”《左傳》曰:龍見而雩。
楊復曰:“《春秋》書雩二十有一,因旱而雩也。龍見而雩,乃建巳之月,萬物始盛,待雨而長,於此時而雩與爲百穀祈膏雨於啓蟄之郊其意同,皆是聖人爲民之心切遠也。”
吳澂曰:“左氏謂龍見而雩,過則書。龍見者,孟夏建巳之月也,雩者過時,故書。魯有舞雩壇,蓋祀帝於壇如郊焉,而用盛樂歌舞於壇上,故名其壇爲舞雩,而日亦如郊之用辛也。”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命有司爲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實。
陳澔曰:“山者水之源,將欲禱雨,故先祭其本源。雩者,吁嗟其聲以求雨之祭,《周禮》女巫凡邦之大災歌哭而請,亦其義也。帝者,天之主宰。百縣,畿內之邑也。百辟卿士,謂古者上公句龍、后稷之類。”
季秋之月,大饗帝。陳澔曰:“仲夏大雩,祈也。此月大饗,報也。”
方愨曰:“雩所以祈也,饗所以報也。祈必於仲夏者,以陰生於午而物成之始也,所以祈物之成而已;報必於季秋者,以陽窮於戌而歲功之終也,所以報歲之功而已。”
《祭法》:雩宗,祭水旱也。
陳澔曰:“籲而求雨之謂雩,主祭旱言之爾。兼祭水者,兩以時至則亦無水患。雩而謂之宗,尊也。”
《通典》:建巳月雩五方上帝,名曰雩絪。於南郊之旁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
臣按:雩之爲祭,蓋天子於郊天之外別爲壇以祈雨者也。當夫孟夏之月,萬物將成之際,斯時也必資雨澤以膏潤之,然後秋成可望焉。故三代盛時當夫龍見之月而有大雩之祭,備盛樂、集羣巫,八音之聲迭奏,歌呼之聲不絕,或舞而擗踊,或噓而嘆息,蓋以斯民窮苦之狀、災傷之情上達於天聽,庶其或有所聞,垂閔念之仁,而爲降雨澤以蘇民困耳。後世此禮不傳,而在位者遇有旱暵之災,慮斯民之無告,往往假異端之術爲祈禱之事,令方士用符咒指斥怒罵,甚至殺害物命、耗蠹民財,冒天之功以希爵賞。嗚呼,上帝之靈不以誠感而以法術劫制之,可乎?臣請於郊兆之旁擇地以爲雩壇,命禮官參酌古今雩祭之禮,每歲孟夏以後及遇有水旱舉行之,痛革異端之邪術,以復古人之盛禮,庶幾上感天心以致雨暘之時若。(以上大雩之祭)
以上祭告祈禱之禮(上)
卷六四
▲祭告祈禱之禮(下)
《詩商頌玄鳥》篇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朱熹曰:“玄鳥,鳦也。春分玄鳥降,高辛氏之妃有娀氏女簡狄祈於郊希,鳦遺卵,簡狄吞之而生契,其後遂爲有商氏,以有天下。事見《史記》。”
臣按:高禖之祭,商時已有之,則無子而祈禱於天亦有降鑑之理,《詩傳》曰“簡狄從帝而祀郊禖”,則是帝嚳之時已有此矣。
《大雅生民》篇曰:“厥初生民(人也),時(是也)維姜璪(高辛世妃)。生民如何,克禋(精意以享之)克祀(祀郊禖也),以弗(弗之言祓也)無子(求有子也)。履(踐也)帝(上帝)武(跡也)”敏(拇也)歆(動也),攸介(大也)攸止,載震(娠也)載夙(肅也),載生載育(養也),時維后稷。
朱熹曰:“古者立郊禖,蓋祭天於郊而以先媒配也,變媒言禖者,神之也。其禮以玄鳥至之日用太牢祀之,天子親往,後率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授以弓矢,於郊禖之前也。”
臣按:先儒謂祠以仲春,正其候也;祭以大牢,尊其禮也;祀以南郊,重其事也。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玄鳥(燕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於高禖(先禖之神),天子親往,后妃帥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弓衣也),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
陳澔曰:“燕以施生時巢人堂宇而生乳,故以其至爲祠禖祈嗣之候。古有禖氏,祓除之祀位在南郊,禋祀上帝則亦配祭之,故謂之郊禖。后妃帥九嬪御者,從往而侍奉祀禮事也。禮天子所御者,祭畢而酌酒以飲其先所御幸而有娠者,顯之以神賜也。弓矢者男子之事也,故以爲祥。”
《史記殷本紀》曰:契母曰簡狄,爲帝嚳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卵取之,因孕生契。
《三代世表》曰:后稷母爲姜璪,出見大人跡而履踐之,知於身則生后稷。
褚少孫曰:“稷、契之父皆黃帝之子也,《詩》言契生於卵,后稷人跡者,欲見其有天命精誠之意耳,奈何無父而生乎?”
陳澔曰:“《詩》‘天命玄鳥,降而生商’,但謂簡狄以玄鳥至之時祈於郊禖而生契,故本其爲天所命,若自天而降下耳。鄭注乃有墮卵吞孕之事,與《生民》詩注所言姜璪履巨跡而生棄之事,皆怪妄不經。”
臣按:不孝有三,無後爲大。蓋祖宗一氣相傳,自開闢天地有人類以來至於今日,生生禪續之不已,一旦至我身而閼絕焉,豈非大變事乎?矧有天下之大宗社之重,將以綿千百世之宗支,而爲億兆生民之主宰者,尤不可不加之意焉。然是事也,雖若人爲而實由乎天,是以自古聖王制爲郊禖之祀,以爲祈嗣之禮,必順天時、感物類,精意以禋之、備禮以祀之,庶幾高高在上者或有所聞,而冀有感格之祥。後世不知出此,乃信方士之惑而設素饌、投青詞而求之窈冥茫昧之外,而不知吾聖人自有當行之禮也。臣竊以爲古者祀高禖於郊壇,郊者祀天之常所而使后妃嬪御涉於其間不無褻瀆,況郊在國都之外而後妃嬪御之出入亦或有不便焉者,臣請擇宮中潔靜之地立爲禖壇,中設帝位而以高禖配,庶於行禮爲宜。(以上高禖之祀)
《周禮》:大宗伯,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謂五嶽、四瀆、四鎮)。鄭玄曰:“故謂兇災、旅陳也。陳其祭祀以祈焉。”
賈公彥曰:“四望者,不可往祭,四向望而爲壇祭之。兇謂年穀不熟,災謂水火。”
陳祥道曰:“旅,非常祭也,國有大故然後旅於羣神而祭之,陳樂而不懸,寔樂而不鼓,告以其兇災。或言旅或言大旅,蓋故有大小而旅亦隨異也。”
臣按:旅者合衆神而祭之也,舉天之上帝、地之四望則衆神皆合祭之矣。
小宗伯,大災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壒(祇同)。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爲位。
賈公彥曰:“大災者謂國遭水火及年穀不熟,則禱祠於上下天地神祇。天災謂日月食、星辰奔殞,地災謂震裂,則類祭社稷及宗廟,則亦以小宗伯爲位祭之。”
大祝,掌六祈,三曰禬,四曰禜。
王昭禹曰:“祈以其陳信於鬼神祗而已。禬若國之凶荒、民之札喪之類,禜若春秋祭禜之屬。”
《春秋左氏傳》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孔穎達曰:“禜是祈禱之小祭耳,若大旱而雩則遍祭天地鬼神。”
梁山崩,晉侯(景公)召伯宗(大夫),重人(絳人乘重載之車者)曰:“國主山川,山崩川竭,君爲之不舉(去盛饌)、降服(損盛服)、乘縵(車無文)、徹樂,出次(舍於郊),祝幣(陳玉帛)、史辭(修文辭)以禮焉。”
杜預曰:“以禮,禮其山川也。”
齊有彗星,齊侯(景公)使禳之,晏子曰:“無益也,祗取誣焉。天道不諂(疑也),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益?”
臣按:人君因災異修德正事以迴天意可也,若之何禳之?嗚呼,上天之怒而示之以懸象,豈祝史之所能回哉。
朱熹言於其君曰:“今州郡封域不減古之諸侯,而封內名山大川未有望祭之禮,其有祠廟亦是民間所立,淫誣鄙野,非復古制。乃舍其崇高深廣能出雲雨之實,而傴僂拜伏於土木偶人之前,以求其所謂滋養潤澤者,於義既無所當;又其牲牢器服一切循用流俗,褻味燕器,於禮又無所稽。至於有山川而無祠廟者,其歲時祈禱遂不復禜于山川而反求諸淫祀之鬼,則尤無義理,而習俗相承,莫知其繆。”
臣按:天災流行,國家代有,固雖天數之或然,然亦未必非人事之所致也。是故國家有兇災之故,其大者則有旅祭,其小者則有騑祭焉。然其將祭也則必去盛饌、損盛服、乘素車、撤音樂,舍於外郊,陳其玉帛之幣,致其自責之辭,庶幾或有所感格於冥冥之中焉耳。苟或不自修省而徒事乎禱祈牲幣之間,烏能有所感格哉?後世此禮不明,遇有兇災往往假異端之徒,按其科範,誦其經咒,不求之懸象之天而求之土木之偶,其爲誣瀆甚矣。(以上騑祭)
《周書金縢》曰:王有疾弗豫(不悅豫也),公爲三壇同巉(除也)。爲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置也)璧,秉圭(圭、璧所以禮神),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太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武王也),遘(遇也)厲(惡也)虐(暴也)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元也)子之責於天,以旦(周公名)代某之身。”
蔡沈曰:“武王有疾,周公以王室未安,請命二王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史錄其冊祝之文並敘其事之始末合爲一篇,以藏於金縢之匱。冊祝如今祝版之類。元孫某,武王也。丕子,元子也。言武王遇惡暴之疾,若爾三王是有元子之責於天,蓋武王爲天元子,三王當任其保護之責於天,不可令其死也,如欲其死則請以旦代武王之身。”
臣按:或問程頤:“周公欲代武王死,其知命乎?”頤曰:“只是要代兄,豈更問命?”或又問朱熹亦有此理否,熹曰:“聖人爲之,亦須有此理。楊時謂聖人固知天理,然只爲情切,猶於此僥倖萬一也,故至誠爲之。”籲,誠之一言,其感格上天之本乎?世之匹夫匹婦固有一念之誠,可以感動天地者,況聖人乎?是則君父有疾難,臣子以誠切之心爲禱籲之舉,則固有感通之理也。然必至誠真切然後可以禱之,不然則流於王莽之僞矣。
《儀禮》:疾病乃行禱五祀。鄭玄曰:“盡孝子之情。”
《周禮》: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祈福也)祠(報福也)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鄭玄曰:“內祭祀,六宮之中、竈、門、戶。禱,疾病求瘳也。祠,報福。”
賈公彥曰:“招者招取善祥,梗者御捍惡之未至,禬者除去見在之災,禳者推卻見在之變異,此四者皆與人爲疾殃,故云以除疾殃也。”男巫,春招(招吉祥)弭(去禍祟)以除疾病。
胡宏曰:“君天下欲仁其民者,雖醫卜祝史之流亦必如先王之世,然後禮教可行也。”
臣按:《商書》有巫風之說,則巫在商已有之,而周公於《巽》卦爻辭亦有史巫之佔,《周禮》以之設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有男巫、有女巫,天有旱暵則舞雩,國有大災則待命,人有疾病則招弭。則是巫之設,凡國之祭望、喪事、紘騑、祈禳無不與焉,其大要在通鬼神而已,故孔子論人之不可無恆以巫醫並言而先乎巫,孟子論術之不可不擇以巫匠並言而不及乎醫,蓋以禱於上下神祇,其責尤重也。後世巫不設官而紘騑、禱祠之事則未嘗廢,巫之事遂流於淫誣妖誕之末學,老氏者遂陰竊巫覡之柄以爲禳星、告鬥之法,其後佛氏又仿老氏而爲之,世之儒者遂謂巫不誅醫不行,殊不知三代之世醫與巫並行也。苟如周人設官而禁其爲幻誕、矯誣、僭越之事,是亦絕地天通之一事也。
《論語》: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於上下神祇。”
朱熹曰:“禱謂禱於鬼神。有諸,問有此理否?誄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辭也。上下謂天地,天曰神、地曰祇。禱者,悔過遷善以祈神之祐也。又《士喪禮》疾病行禱五祀,蓋臣子迫切之至,情有不能自已者,初不請於病者而後禱也。”
又曰:“疾病行禱者,臣子之於君父各禱於其所當祭,子路所欲禱必非淫祀,但不當請耳。祈禱,卜筮之屬,皆聖人之所作,至於夫子而後教人一決諸理,而不屑於冥漠不可知之間,其所以建立人極之功於是爲備。”
臣按:疾病而行禱,乃臣子迫切之至情,在周公且爲之,蓋有此理也。後世行禱之禮不傳而佛老之徒遂假之以爲齋醮之科,臣子迫切之情籲告無所,往往資之以殫吾情,遂爲人世常行之事。今古禮不可考,而巫氏所招弭者世不復知其何法,請如《金縢》設爲壇墠,圭璧之植秉雖不能盡備,然用牲幣以將吾誠,假祝冊以達吾意,於以告乎宗廟之親,於以籲夫上帝之尊,於以遍夫當祀之神,庶幾古人疾病行禱之遺意。(以上疾病行禱)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儺也)以索(搜也)室、驅疫。
鄭玄曰:“蒙,冒也。冒熊皮者,以驚驅疫癘之鬼,如今魌頭也。時難,四時作方相氏以難卻兇惡也。”
《月令》:季春之月,命國難(音那,下同),九門磔(裂牲謂之磔)攘(除禍謂之攘)以畢春氣。仲秋之月,天子乃難,以達秋氣。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難旁磔。
鄭玄曰:“季春之月,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屍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命方相氏帥百隸索室、驅疫以逐之。仲秋之月,宿直昴畢,昴畢亦得大陵積屍之氣;季冬之月,日曆虛危,有墳墓四司之氣,皆爲厲鬼隨強陰將出害人也。”
陳澔曰:“春者陰氣之終,故磔禳以終畢癘氣也。季春命國儺以畢春氣,仲秋獨言天子難者,此爲除過時之陽暑。陽者君象,故諸侯以下不得難也。季春惟國家之難,仲秋惟天子之難,季冬則下及庶人,又以陰氣極盛,故云大難也。旁磔謂四方之門皆披磔其牲以禳除陰氣,不但如季春之九門磔攘而已。”
《論語》: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
朱熹曰:“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朝服而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或曰恐其驚先祖五祀之神,欲其依己而安也。”
《漢志》: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爲侲子,皆赤幘皁制,執大鼗,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御前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黃門倡,侲子和,嚾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以次傳火,棄雒水中。
臣按:儺者索室以去其不祥,其法始於《周禮》方相氏,而其事見於《月令》之三時,季春行於國中、仲秋行於宮禁,惟季冬謂之大儺則通上下行之也,雖以孔子之聖亦從鄉人之所行,蓋有此理也。若無此理,聖人豈苟於同俗者哉?漢唐以來其法猶存,漢以中黃門爲之,蓋以其出入禁掖爲便。今世此法不傳,然宮中邃密,陰氣偏盛,不能無影響之疑,於是乎假外道以驅除之,元人至遣西番僧入宮持咒,每歲元正命所謂佛子者張白傘蓋遍遊都城,此何理也?臣請斟酌漢唐之制,俾內臣依古制以爲索室逐疫之法,是亦闢異端、嚴宮禁之一事也。(以上大儺)
《文中子》曰:封禪非古也,其秦漢之侈心乎?
馬端臨曰:“太史公作《封禪書》,以爲古受命帝王未嘗不封禪,且引管仲答齊桓公之語以爲古封禪七十二家,自無懷氏至三代皆有之。蓋出於齊魯陋儒之說,《詩》《書》所不載,非事實也,當以《文中子》之言爲正。”
梁天監中,有請封禪者,著作佐郎許懋建議曰:“舜柴岱宗是爲巡守,而鄭玄引《孝經鉤命決》雲‘封於泰山,考績燔燎,禪於梁父,刻石記號’,此緯書之曲說。七十二君,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妄亦甚矣。若聖主,不須封禪;若凡主,不應封禪。秦始皇嘗封泰山,孫皓嘗封國山,皆由主好名於上而臣阿旨於下,非盛德之事,不可爲法也。”
胡寅曰:“封禪之事,漢唐之君往往行之,曾無一人建議明白如許懋者,賢哉懋乎!其學可謂正矣。漢唐以來緯書行而經學弛,重以鄭玄博聞寡要,不知折衷於聖人而惟緯書之信,世無稽古大儒,稽古言以祛羣惑,遂使有天下者於無事時肆其侈心,千乘萬騎巡狩侈費,登山琢石誇大功德,或有祕祝以祈不死,取笑當代,貽譏後來。”
臣按:封禪之說,《詩》《書》、禮典略不經見,審有是事,乃天下國家之盛舉,堯、舜、禹、湯、文、武、成、康皆身致太平,安得闕而弗講?所謂七十二君者,果何代何人哉?先儒有言養生至於長生不死,爲國至於祈天永命,皆有是理,然人未有能爲之者,縱爲之然亦不出乎身心日用之間,非必由乎服食藥物、僥求鬼神而後致之也。然自秦漢以來千餘年矣,有國家者未見一人過百年而不死者,亦未有一國逾千年而不亡者,則是有此說而無此事明矣。是故明君欲求壽年之永莫若寡慾,欲得國祚之延莫若愛民,寡慾而至於全其天,愛民而至於過其歷,真誠有是理,亦真誠有是事。嗚呼,世主所以甘心於不貲之費而行封禪之禮者,以有祕祝之求也,誠知此理,反之於心,知其必無驗之於古,知其無效則自不爲矣。(以上封禪)
以上祭告祈禱之禮(下)
卷六五
▲釋奠先師之禮(上)
《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五帝學名)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爲樂,祖祭於瞽宗。
鄭玄曰:“有道德者,若舜命夔典樂教胄子是也,死則以爲樂之祖神而祭之。”
呂祖謙曰:“設教、受教當知無窮意思,若死則配食於樂祖,祭於學校,使天下常不忘,所謂君子以教思無窮者也。蓋不特是時尊師敬長之義,使國之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亦是當時有道德者教之入人之深,當時設教有時雨化之者,人自不能已。”
大胥,春入學舍採合舞(舍音釋,採讀爲菜)。
鄭玄曰:“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呂大臨曰:“釋菜之禮,禮之至簡者也,皆不在多品,貴其誠也。其用有三,每歲春合舞則行之,《月令》雲仲春命樂正合舞舍菜也;始立學則行之,《文王世子》雲既受器用幣然後舍菜是也;始入學則行之,《學記》雲大學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王制》:天子出征,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陳祥道曰:“訊者,問其首。馘者,截其耳。釋奠於學而告之者,以學者文德之地也。”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樂正(樂官之長)習舞釋菜。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
陳澔曰:“此月上旬之丁日,必用丁者,以先庚三日、後甲三日也。習舞釋菜,謂將教習舞者則先以釋菜之禮告先師也。”馬希孟曰:“釋奠用丁,爲文明故也。”
《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
鄭玄曰:“官謂禮、樂、《詩》《書》之官,《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爲樂祖,祭於瞽宗’,此之謂先師之類也。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爲之也。”
陳澔曰:“釋奠者,但奠置所祭之物而已,無屍無食飲酬酢等事。所以若此者,以其主於行禮,非報功也。先師,謂前代習明此事之師也。”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師,及行事必以幣。
孔穎達曰:“諸侯始立學,釋奠先聖先師,而天子亦然。”
陳澔曰:“諸侯初受封,天子命之教,於是立學,所謂始立學也。立學事重,故釋奠於先聖先師。四時之教常事耳,故惟釋奠於先師而不及先聖也。行事,謂行釋奠之事。必以幣,必以奠幣爲禮也。始立學而行釋奠之禮則用幣,四時常奠則不用幣也。”
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
鄭玄曰:“國無先聖先師,則所釋奠者當與鄰國合。有國故則否,謂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
朱熹曰:“以下文考之,有合當爲合樂,國故當爲喪紀、兇札之類。”
魏了翁曰:“釋禮者謂釋奠先師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謂釋奠必有合若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於祀先賢於西學、祭樂祖於瞽宗,亦謂各於所習之學祭先師。夫周公、孔子非周、魯所得而專也,而經各立師,則周典安有是哉?自孔子以前曰聖曰賢、有道有德,未有不生都顯位、沒祭大烝者,此非諸生所得祠也。自君師之職不修,學校廢,井牧壞,民散而無所繫,於是始有師弟子羣居以相講受者。所謂各祭其先師,疑秦漢以來始有之,而《詩》《書》、禮、樂各立師不能以相通,此亦可見世變日降,君師之職下移而先王之道分裂矣。然而春秋戰國之亂猶有聖賢爲之師,秦漢以來猶有專門爲之師,故所在郡國尚存先師之號,奠祠於學,故記者識於禮而傳者又即其所見聞以明之也。”
始立學者,既興(當作釁)器,用幣,然後釋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儐於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
陳澔曰:“立學之初未有禮樂之器,及其製作之興塗釁既畢,即用幣於先聖先師,以告此器之成。既又釋菜,以告此器之將用也。”
熊禾曰:“釋奠有六始,立學釋奠一也,四時釋奠通前五也,《王制》師還釋奠於學六也。釋菜有三,春入學釋菜合舞一也,此釁器釋菜二也,《學記》皮弁祭菜三也。秋頒學合聲無釋菜之文,則不釋菜也。釋幣唯一,即此釁器用幣是也。”
《學記》:大學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陳澔曰:“始教學者,入學之初也。有司衣皮弁之服,祭先師以袴藻之菜,示之以尊敬道藝也。”
吳澂曰:“古者始入學必釋菜於先聖先師,故大學始初之教,有司先服皮弁服行釋菜禮,蓋示學者以敬先聖先師之道也。常服玄冠,今加服皮弁,芹藻之菜簡質而潔,皆示敬也。”
漢高帝過魯,以太牢祀孔子。臣按:此漢以來祀孔子之始。平帝元年初,追諡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姚燧曰:“孔子卒,哀公誄之,子貢以爲非禮,至漢平帝時始封諡褒成宣尼公。蓋王莽假善,以收譽遂其奸謀也。”
臣按:此後世尊崇孔子之始。夫平帝之世政出王莽,奸僞之徒假崇儒之名以收譽望、文奸謀,聖人在天之靈其不之受也必矣。有若曰“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夫子者也”,豈一言一行之善而可以節惠立諡也哉?然則不加以諡號將何以稱?曰千萬世之下惟曰先師孔子,以見聖人所以爲萬世尊崇者,在道不在爵位名稱也。
安帝延光三年,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臣按:此後世祀孔子弟子之始。魏正始七年,令太常釋奠,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臣按:漢以來釋奠之禮始見於此,前此祠孔子者皆於闕里,至是始行於太學。
晉武帝太始三年,詔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七年,皇太子親釋奠於太學。臣按:此太子釋奠之始。
南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採晉故事。裴松之議,應舞六佾,宜設軒懸之樂。臣按:釋奠用六佾、軒懸之樂始此。元魏文成帝詔,宣尼廟別敕有司行薦享之禮。
臣按:有司薦享始於此,前此但云釋奠而未嘗言廟,至是始有宣尼廟之文。
北齊每月朔制,祭酒領博士以下及國子諸學生以上、太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學諸生階下拜。
臣按:此後世朔日行禮之始。今制有朔望行香之禮,此其權輿歟?
隋制,國子學每歲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州縣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
臣按:前此元魏雖命有司薦享,未名爲釋奠及有定時,至是始命州縣學以春秋二仲釋奠。唐高祖武德二年,詔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
臣按:自魏釋奠孔子於辟雍後,至元魏始有廟,然不知其何時立也。至是,高祖始詔國子立廟,然周公、孔子各自爲廟。
太宗貞觀二年,左僕射房玄齡等議:“武德中詔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爲先聖,孔子配享。臣以爲周公、尼父俱稱聖人,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梁、陳及隋皆以孔子爲先聖,顏回爲先師,請停周公,升孔子爲先聖,以顏回配。”從之。
臣按:至是始定以孔子爲先聖、顏子爲先師。
貞觀二十年,詔皇太子於國學釋奠於先聖先師,皇太子爲初獻,國子祭酒爲亞獻,司業爲終獻。初,釋奠以儒官自爲祭主,至是中書奏:“按禮,凡學春釋奠於先師,注謂‘官,《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於其師,既非國家行禮,所以不及先聖。至於春秋合樂,則天子視學,命有司興秩節總祭先聖先師焉。請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爲初獻,祝辭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爲亞獻、博士爲終獻;其諸州,刺史爲初獻、上佐爲亞獻、博士爲終獻;縣學,令爲初獻、丞爲亞獻,無博士以主簿爲終獻。”
臣按:此後世國學遣官釋奠之始,前此蓋學官自祭也,而州縣以守令主祭亦始於此。
貞觀二十一年,詔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衆、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肅、王輔嗣、杜元凱、範寧、賈逵二十二人,代用其書,垂於國胄,自今有事於太學並令配享尼父廟堂。
臣按:此後世以先儒配享孔子之始。高宗乾封元年,追贈孔子爲太師。總章元年,顏回贈太子少師、曾參贈太子少保,並配享孔子廟。臣按:此後世追贈孔門弟子之始,而以曾參配享亦始於此。
玄宗開元八年,司業李元瓘言:“孔子廟顏子配,其像立侍,準禮,授坐不立、授立不跪,請據禮文合從坐侍。又四科弟子閔子騫等雖列像廟堂,不參享祀,謹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賢猶沾從祀,豈有升堂入室弟子獨不沾配享之餘?望請列享在二十二賢之上。曾參孝道可崇,準二十二賢從享。”詔顏子等十哲宜爲坐像,悉令從祀;曾參特爲坐像,坐十哲之次。
馬端臨曰:“《禮記》釋奠於先聖先師之說,鄭康成釋先師以爲如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之類,自是後儒言釋奠者本《禮記》,言先師者本鄭氏。唐貞觀時,遂以左丘明以下二十二人爲先師,配食孔聖。夫聖,作之者也;師,述之者也。述夫子之道以親炙言之則莫如十哲、七十二賢,以傳授言之莫如子思、孟子,必如是而後可以言先師,可以繼先聖,今舍是不錄而皆取之於釋經之諸儒。姑以二十二子言之,獨子夏無以議爲,左丘明、公羊高、穀梁赤猶曰受經於聖人而得其大義,至於高堂生以下則謂之經師可矣,非人師也,如毛、鄭之釋經於名物固爲該洽而義理間有差舛,至王輔嗣之宗旨老莊、賈景伯之附會讖緯,則其所學已非聖人之學矣,又況戴聖、馬融之貪鄙,則其素履固當見擯於洙泗,今乃俱在侑食之列,而高第弟子除顏淵之外反不得與,李元瓘雖懇懇言之,而僅得升十哲、曾子儕於二十二子之列,而七十二賢俱不沾享祀,蓋拘於康成之注而以專門訓詁爲盡得聖人之傳也。”
臣按:塑像之設自古無之,至佛教入中國始有也,三代以前祀神皆以主,無有所謂像設也,彼異教用之無足怪者,不知祀吾聖人者何時而始爲像雲。觀李元瓘言顏子立侍,則像在唐前已有矣。嗚呼,姚燧有言,《北史》敢有造泥人、銅人者門誅,則泥人固非中土爲主以祀聖人法也,後世莫覺其非,亦化其道而爲之,郡異縣殊,不一其狀,長短豐瘠、老少美惡,惟其工之巧拙是隨,就使盡善亦豈其生盛德之容,甚非神而明之、無聲無臭之道也。國初,洪武十四年首建太學,聖祖毅然灼見千古之非,自夫子以下像不土繪,祀以神主,數百年之習乃革。嗚呼,盛哉!夫國學廟貌非但以爲師生瞻仰之所,而天子視學實於是乎致禮焉,夫以冕旒之尊而臨夫俎豆之地,聖人百世之師坐而不起猶之可也,若夫從祀諸儒皆前代之縉紳或當代之臣子,君拜於下而臣坐於上,可乎?臣知非獨名分之乖舛而觀瞻之不雅,竊恐聖賢在天之靈亦有所不安也。或者若謂既已搏土爲之事之以爲聖賢,一旦毀之以爲泥滓,似乎不恭。竊觀聖祖詔毀郡邑城隍塑像,用其土泥壁以繪雲山,載在令甲可考也,矧所塑者特具人形耳,豈真聖賢之遺貌哉?程頤論人家祖宗影有一毫不類則非其人,彼親見其人而貌之有毫髮不肖似尚非其人,況工人隨意信手而爲之者哉?臣惟文廟之在南京者固已行聖祖之制,今京師國學乃因元人之舊,正統中重修廟學惜無以此上聞者,儻有以聞、未必不從。今天下郡邑恐於勞民無俟改革,惟國學乃天子臨視之所,乞如聖祖之制以革千古之陋習,如儒臣宋訥所云者,誠千萬世儒道之幸。仰惟我聖祖有大功於世教十數,此其一也,發揚祖宗之功烈,亦聖子神孫繼述之大者。
開元二十七年,追諡孔子爲文宣王,贈顏子爲兗國公,閔損等九人爲侯,曾參等爲伯。
姚燧曰:“杜預《春秋傳敘》曰:‘子路欲使門人爲臣,孔子以爲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論也。’斯言爲獲聖人之心,而後世王之堯、舜二帝也,宰我以夫子遠賢於堯舜,何王之不可居,然後世天子之子、有功之臣皆曰王,以孔子之聖卒下比爵於其臣子,誠不知其可也。”
臣按:此孔子封王、弟子封公侯之始。夫自漢平帝追諡孔子爲宣尼公,後世因謂孔子爲宣父,又謂爲宣尼,至是又加文與宣爲諡。然文之爲言,《諡法》有所謂“經緯天地”者也,孔子亦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以是諡之,固亦幾矣。若夫宣之爲宣,《諡法》之美者不過“聖善周聞”而已,豈足以盡吾聖人之大德哉?況唐未加聖人是諡之前,而北齊高洋、李元忠、南齊蕭子良、隋長孫賢之數人者固先有此諡矣,天生聖人爲萬世道德之宗主,稱天以誄之猶恐未足以稱其德,彼區區荒誕之稱、污下之見,何足以爲吾聖人之輕重哉?
以上釋奠先師之禮(上)
卷六六
▲釋奠先師之禮(下)
宋太祖建隆三年,詔廟門立戟十六。
真宗鹹平中,追諡孔子爲玄聖文宣王,費侯閔損以下皆爲公,郕伯曾參以下爲侯,魯史左丘明以下爲伯。尋以犯聖祖諱,改玄聖爲至聖。
臣按:真宗先詔有司檢討漢唐褒崇先聖故事,初欲追諡爲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稱王,不當加帝號,故第增美名曰玄聖。蓋以《春秋演孔圖》曰“孔子母感黑帝而生”,故曰玄;《莊子》曰“恬澹玄聖,素王之道”,遂取以爲稱。嗚呼!孔子之道非一言一義所可盡者,諡之有無固不爲之輕重,況加之非聖之言,既加之矣,而又以犯其誕妄之祖之諱而改之哉?
仁宗天禧中,判國子監孫奭言:“舊禮以祭酒、司業、博士爲三獻,新禮以三公行事,近年只差獻官二員通攝,未副崇祀向學之意。”
臣竊伏讀聖祖《御製文集》,其《國子祭酒誥》略曰:“大學之設所以教君之嗣、貴臣之子,名曰大學,既立之矣則爵官以司之,以專文學,乃曰師。師乃泛稱,官稱曰何?祭酒,斯官之首者,不獨教生徒而已,其職亦首在祀事也。且仲尼歷代崇其德,王者親祭必寡,故設官以代祭之,名曰祭酒。所以祭酒之職,潔牲牢、精籩豆,祭不失時,則禮焉。或云爲飲之長而先奠之曰祭酒,斯說未然。今特授爲國子祭酒,爾尚竭乃恭而臨祭,靜乃神以對神,庶不負委令之意。”噫,自古制誥乃詞臣代草,我聖祖則親灑宸翰,所謂祭酒者雖與古人命名之意不同,然聖君發言則爲經,自我作古可也。本朝舊制,主祭遣國子祭酒,其後乃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上猶遣一次,臣請如舊制,或主祭遣內閣大臣,其亞獻、終獻如唐宋遣祭酒、司業,不然則春秋二祭迭遣焉,庶幾合聖祖所制誥詞之盛意。
景祐元年,詔釋奠用登歌。
陳暘曰:“《禮記文王世子》凡釋奠必有合也,《月令》仲春上下命樂正習舞釋菜,蓋學校禮樂之所自出,小有釋菜而以食爲主,大有釋奠而以飲爲主,其習舞與聲而大合六代之樂一也。北齊以太牢釋奠孔子,設軒架之樂、六佾之舞,唐開元中釋奠用宮架之樂,宋朝上丁釋奠設登歌之樂,不用軒架而用判架,不施於堂下而施於堂上,於其庭又不設舞焉。有歌而無舞,非古人習舞合樂之意矣。”
臣按:本朝釋奠孔子用登歌,堂上、堂下之樂鹹備。初用六佾舞,成化中以侍郎周洪謨言加八佾雲。
神宗元豐七年,以孟子同顏子配食宣聖,荀況、揚雄、韓愈並從祀。
臣按:此孟子配享孔子之始。自唐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從祀之後,至是始以荀況三人者增入從祀。徽宗崇寧四年,從司業蔣靜請文宣王用冕十二旒、服九章。
臣按:此宣聖用天子冕旒之始。大觀二年,詔躋子思從祀。四年,詔先聖廟用戟二十四,文宣王執鎮圭,並用王者之制。
理宗淳祐元年,加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封爵,與朱熹並從祀孔子廟庭。臣按:此周、程、張、朱從祀之始。景定二年,加張栻、呂祖謙伯爵,從祀孔子。
度宗鹹淳三年,以顏回、曾參、孔酺、孟軻並祀孔子,升顓孫師於十哲列,邵雍、司馬光於從祀。臣按:此顏、魯、思、孟配享之始。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制加孔子號曰大成。
臣按:自古諡號必加以實字,未有用譬喻之語者,成之言出於《尚書》,大成之言出於《孟子》。成者樂之一終也,孟子以樂之始終兼聖智之全,譬喻孔子之聖兼伯夷、伊尹、柳下惠之清、之任、之和而時出之,蓋假設之辭,非真實之德也。加此二字於至聖文宣王之上,固於聖德無所增益也。
仁宗皇慶二年,以許衡從祀孔子。
文宗至順元年,加封顏回爲兗國復聖公、曾參郕國宗聖公、孔汲沂國述聖公、孟軻鄒國亞聖公。是年,又加孔子父母封爵。始以董仲舒從祀孔子。
洪邁曰:“自唐以來,相傳以孔門高弟顏淵至子夏爲十哲,坐祀於廟堂之上。其後升顏子配享,則進曾子於堂,居子夏之次以補其闕。然顏子之父路、曾子之父點乃在廡下從祀之列,子處父上,神靈有知,何以自安?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正謂是也。”
姚燧曰:“江之左進曾子、子思並顏、孟,別躋子張於曾子之舊,由孟子而視子思師也,由子思而視曾子又師也。子思,孔子孫也,弟子於師、孫於祖坐而語道者有之,非可並南面。燧知四子已避讓於冥冥中,不能一日自安其身一堂之上,況又祀無繇、點、鯉於庭,其失在於崇子而抑父。夫爲是學宮,將以明人倫於天下而倒施錯置於數筵之地,如此奚以爲訓?”
臣按:熊禾謂宜別設一室以齊國公叔梁紇居中南面,顏路、曾颭、孔鯉、孟孫氏侑食西向,春秋二祀當先聖酌獻之時,以齒德之尊者爲分獻官行禮於齊國之前,其配位亦如之,如此,則亦可以示有尊而教民孝矣。然臣以爲今天下州縣皆有祭,處處皆設,恐至於煩瀆。說者謂泗水侯孔林自有廟,曲阜侯宜祀於其子顏子之廟而以顏子配;萊蕪侯無後,今嘉祥有曾子墓,當有祠,宜於此祀萊蕪侯而以曾子配;否則特立一廟於曲阜,特祀三子而以顏子、曾子、子思配。熊禾謂有王者作禮當損益,祀不可瀆也,姑志於此。
國朝洪武三年十一月,禮部更定釋奠孔子祭器禮物,正位犢一、羊一、豕一,籩豆各十,登一、醾一,簠簋各二,酒尊三、爵三。初,孔子之祀像設高座而器物陳於座下,弗稱其儀其來已久,至是定擬,各爲高案,其豆籩、簠簋悉代以磁器。
臣按:宋蘇軾謂古者坐於席,故籩豆之長短適與人均,今土木之像既已巍然於上而列器皿於地,使鬼神不饗則不可知,若其享之則是俯伏匍匐而就食也。由是觀之,則孔子廟自唐設塑像以來已如此,歷宋至元未之有改,至是聖祖始正之雲。臣嘗因是而論之,古今異時,制度不一,用古者則當純於用古,必欲從今之宜則當參酌古制而以義起,必合於人情,宜於時俗,斯得古人制禮從宜之意矣。古者席地而坐,故俎豆置於豆間之地斯爲宜矣,今既塑爲高像而坐於倚榻之間,而所謂俎豆者仍置於地,此蘇氏所以有匍匐就食之譏也。然既爲今人之座則當用今人之案,既用今人之案則用今人之器亦何不可也?且古者祭祀几筵在西、神皆東向,漢帝幸魯祠,帝升廟西面再拜,唐《開元禮》亦謂先聖東向、先師南向,三獻官皆西向,猶有古意。自尊孔子爲王之後始改從南面而配位則西向,獻官序立東廡之前而行禮,執事者升降必由東階,以神道尚右,西乃迎送神之所,避右不敢當尊故也。宋人以顏、孟配享,俱列在聖像之東,其後因王安石配享,乃以坐對顏子,西坐東向,其後革去安石從祀,增入曾子、子思,俱坐於東,此姚燧所以有江左進曾子、子思並顏孟之說,然謂之並南面則不知何據也。熊禾謂顏、曾、思、孟所在學校皆東坐西向,十哲兩廡從祀皆左右列,則是宋末元初其制已如此矣。今則四子者配享皆左右列,不知始於何時,意者宋金分治,宋人之制如熊禾所云,金人之制則以顏、孟與孔子並列,其後平宋又加以曾、思因而不改歟,燧之所見蓋北方廟像歟?宋濂謂古者求神於陰陽,既奠焫蕭合羶薌,今用薰香代之,爲簡;古者司侲共庭燎以共祭享之事,今用秉炬當之,爲瀆。臣竊以爲祭所以寓吾誠,不專在物理從宜而可以義起,古祭必用牲牢蔬果,而牲牢蔬果之用於今者,其物雖同於昔而物之生則在於今也,以今日之物而祀先代之神,政不必泥,但所謂木主之設乃聖祖之盛制而子先父食乃天倫之所繫,則不可以憚於改作而因循耳。先儒謂議禮也、制度也、考文也,天子司之亦幸一旦,遑於稽古之事,學禮之臣必有能策其一二得所當議者,臣於此亦云。
是年革去天下神號,其詔略曰:“歷代忠臣烈士亦皆當時初封以爲實號,後世溢美之稱皆與革去。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爲天下師以濟後世,非有功於一方一時者可比,所有封爵宜仍其舊。”
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釋菜禮,郡縣長以下詣學行香。
臣按:朔望行香之禮古未有也,北齊每月朔祭酒、博士、諸生展拜階下,郡縣朔朝,是時未爇今所謂香也,然朔日行禮則始於此焉,其後遂以朔望行香。朱熹曰:“謁宣聖焚香不是古禮,撚香不當叩頭,只直上撚香了卻,出笏叩首而降拜。”由是言之,則在宋已有矣,其行禮當以朱氏言爲則。
正統中,以宋胡安國、蔡沈、真德秀、元吳澂從祀。
臣按:有國家者以先儒從祀孔子廟庭,非但以崇德,蓋以報功也。夫太上固以立德爲貴,然德之在人者不可以一概論,使其仁如堯、孝如舜、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固無得而可議矣,然堯、舜、文、武之祀止於朝廷一廟及其陵寢而已,不天下遍祀也,況於儒者之道,佩仁服義、尊德樂道固其性命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爲,苟有德者即祀之則亦不勝其祀矣。是以在宋言者屢以歐陽修、蘇軾、孫復、胡瑗爲請,而近日亦往往有以楊時、羅從彥、李侗爲言,事下儒臣議,議者皆不之從,以其無功於經也。其已列從祀者若荀況、戴聖、馬融、王弼、杜預之輩,屢有建請革去其祀者,至今猶列在祀典,豈不以弼等雖於德行有虧,然弼有功於《易》、預有功於《春秋》、聖有功於禮,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臣考禮止釋奠於先聖先師而無從祀之說,從祀之說始於唐太宗時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配食先師也,自是之後益以荀況、揚雄、韓愈,宋南渡後始加以周、程、張、朱、邵、馬及張栻、呂祖謙,元人又加以董仲舒、許衡,皇朝又加以此四人者,蓋安國傳《春秋》、沈注《書》、德秀著《大學衍義》、澂著《諸經纂言》,是皆有功於聖門者也已,祀而黜者惟揚雄一人,若孔孟以後之儒有功於聖經者無不祀矣。惟楊時者從學於二程,載道而南,使無時焉則無朱熹矣,何也?在宋金分裂之時,程學行於南、蘇學行於北,雖伊洛之間不復知有程氏之學,則時載二程之道而南,使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大明於斯世者,其功不可泯也,乃不得如言性惡之荀況、宗旨《莊》《老》之王弼、附會讖緯之賈逵並祀於孔子廟庭,以從於二程之後、朱呂之前,豈非闕典歟?
歐陽修曰:“釋奠、釋菜,禮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見師以菜爲摯,故始立學者必釋菜以禮其先師,其學官四時之祭乃皆釋奠,釋奠有樂無屍而釋菜無樂,則其又略也,故其禮亡焉,而今釋奠倖存然亦無樂,又不遍舉於四時,獨春秋行事而已。自孔子沒,後之學者莫不宗焉,故天子皆尊以爲先聖而後世無以易,荀卿子曰:‘仲尼,聖人之不得勢者也,然使其得勢則爲堯、舜矣。’不幸無時而歿,特以學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禮。而後之人不推所謂釋奠者,徒見官爲立祠而州縣莫不祭之,則以爲夫子之尊由此爲盛,甚者乃謂生雖不位而沒有所享,以爲夫子榮謂有德之報,雖堯、舜莫若,何其繆論者歟?”
臣按:修之記作於宋盛時而謂釋菜禮亡,又謂釋奠倖存而亦無樂,今制則國子監每月朔先期太常寺送兔蔬等物,至日行禮,其春秋上丁二祭則先期皇帝傳制,遣官行禮,文武官朝服侍班,牲用太牢禮,行三獻,樂備登歌,舞用八佾,其禮可謂備矣。說者謂釋奠、釋菜二者之重輕系乎樂之有無,今世之樂襲勝國,用宋人魏漢律所制大晟之故耳,非古樂也。籲!禮廢羊存,雖曰不合於古,豈不勝於無哉?方今聖明在上,必有當製作之任者行古之禮、復古之樂,政有望於今日。
熊禾曰:“道者天下通行之道,其所以爲教者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先王建學必祀先聖先師,自古至今未有以異,獨五學之說不同,禮家謂《詩》《書》、禮、樂各有其師,所以爲祀亦異,則疑出於漢儒專門之附會,三代以上大道未分,必不至此。夫京師首善之地,莫先於天子之太學,天子太學祀典宜自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其道德功言載之六經,傳在萬世。若以伏羲爲道之祖,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各以其次而列焉,皋陶、伊尹、太公望皆見而知者,周公不惟爲法於天下而《易》《詩》《書》所載與夫《周禮》《儀禮》之書皆可傳於後世,至若稷之立極陳常、契之明倫敷教、夷之降典、益之贊德、傅說之論學、箕子之陳範,是皆可以與享於先王者,以此秩祀天子之學,禮亦宜之。若夫孔子兼祖述憲章之任,其爲天下萬世通祀,則自天子下達矣。”
宋濂曰:“昔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學,其所謂先聖者虞庠則以舜、夏學則以禹、殷學則以湯、東膠則以文王,復各取左右四聖成其德業者爲之先師以配享焉,此固天子立學之法也。苟如禾言,則道統益尊,三王不汩於醫師,太公不辱於武夫矣。”
臣按:本朝於京師有帝王廟而以當時功臣配享,與禾此議合,但不領於學官耳。請於帝王廟設宮懸、備佾舞,一如文廟,每歲春秋傳制,遣官致祭,一如祀孔子而太學則祀宣聖如故。
禾又曰:“禮有祀先賢於東序及祭鄉先生於社之文,以一國一鄉論之,各有先賢鄉先生其節行足以師表後進、軌範薄俗者,固在鄉國之所當祀矣,孔明之在南陽、管幼安之在東海、張九齡之在曲江、陽城之在晉鄙,三代而下論天下人物亦當首稱正,使列侍聖門,夫亦何慊?又如蜀之文翁、閩之常袞,首開一方文治,雖去之千載猶思慕之,凡若此類宜悉詔郡國按其舊志,採其尤著者,悉以來上,列之羣祀,鹹秩無文。”
臣按:今世州郡縣學往往有鄉賢祠,然多出私祭,非朝廷祀典所秩者,乞如禾議行之。
唐玄宗開元十九年,置太公廟,令兩京諸州各置太公廟,以張良配享,選古名將以備十哲,以二、八月上戊致祭如孔子禮。
司馬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未之有也,豈孔子專文而太公專武哉?自生民以來未有如孔子者,豈太公得與抗衡哉?自古有發命,大司徒教以車甲,裸股肱、決射御、受成獻馘莫不在學,欲其先禮義而後勇力也,自孫吳以降皆以勇力相勝、狙詐相高,豈足數於聖賢之門而謂之武哉?使太公有神,必羞與之同食矣。”
臣按:古者釋奠之禮所以報有功,於是教之人必其道德著於當時、軌範垂於後世,其功不可忘者也。孔子刪述六經,垂憲萬世,故後世學校通祀之與郊社並,非徒以是尊崇之也報其垂教之功也。太公望起海濱以輔周室,其以武功見於經者,特以“時維鷹揚”之一語,世之所傳《六韜》乃後人假託者耳,其於武事外此略不他見,凡兵家所傳七書者多權謀狙詐之術,不得與聖經比。老子以佳兵爲不祥之器,兵之佳者尚爲不祥,況其作書教人變詐以相殺害者哉?其爲不祥也大矣,又何功而祀之哉?觀光之言則武成不當有廟明矣,太公之神則當祀於歷代帝王廟以配文、武,其餘名將有功於一時者各祀於其所生之地及立功之處可也。
以上釋奠先師之禮(下)
卷六七
△崇教化
▲總論教化之道
《易臨》之大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廣大無疆限也)。
程頤曰:“物之相臨與含容,無若水之在地,故澤上有地爲臨也。君子觀親臨之象則教思無窮,親臨於民則有教導之意思也。無窮,至誠無斁也。”
臣按:《臨》之爲卦,有上臨下之象,上之臨下果何所事哉?曰保之。將欲保之以何爲先?曰教之。教之之道驅迫之不可也,操切之不可也,徒事乎法不可也,必刻以期不可也,必也匡之直之、輔之翼之,優而遊之使自休之,厭而飫之使自趨之,如江河之潤,如湖海之浸,是之謂教思焉。舉一世而甄陶之,合萬邦而協和之,由無息而至於悠遠,由動變而至於能化,無一人而不化,無一地而不到,無一日而或間,豈有窮盡也哉?如是,則凡形氣有生之類皆在吾度量包容之中,有相生相長之樂,無此疆彼界之殊矣。彼徒臨之以威、齊之以政者,其意思淺且促矣,既淺且促則實不能容之矣,豈能保民而至於無疆哉?
《觀》之象曰:“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程頤曰:“爲觀之道嚴敬如始盥之時,則下民至誠瞻仰而從化也。不薦,謂不使誠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觀天之運行,四時無有差忒,則見其神妙,聖人見天道之神,體神道以設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運行四時、化育萬物無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惟聖人默契,體其妙用,設爲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測其用,自然仰觀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朱熹曰:“觀天之神道只是自然運行道理,四時自然不忒,聖人神道亦是說有教人自然觀感處。”
臣按:聖人觀天之神道以設教,謂如天之春而夏而秋而冬,當暖而暖,當寒而寒,無一時之差忒,不見其有所作爲,自然而然,所謂神也。聖人體之以設爲政教,故下人觀之如見春而知其必暖,見冬而知其必寒,其暖其寒皆其所自然,下民觀視而感之於心,不待有所設施措注自然化服,所謂以神道設教也。如此,非謂別有一種玄妙幻化之術也,後世俗儒不知此義,乃以《河圖》《洛書》爲神道設教,謂聖人畫卦演疇皆以人力爲之,而假託神明以爲幻化之術,遂啓時君矯誣妄誕之端。籲,經旨一言之差,流禍至於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程頤曰:“風行地上,周及萬物,爲由歷周覽之象,故先王體之爲省方之禮,以觀民俗而設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觀視民俗,設爲政教,如奢則約之以儉,儉則示之以禮是也。”
朱熹曰:“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爲觀。”
臣按:劉彝謂觀民設教如齊之末業而教以農桑、衛之淫風而教以禮、別奢如曹則示之以儉、儉如魏則示之以禮之類是也,蓋四方之俗不同而各有所偏尚,因其所偏約而歸之於正,則四方之俗皆得其中而無過不及矣。此三代盛王所以必省方而觀民,觀民而設教也歟。後世巡守之禮不行,采詩之官不設,朝廷施之以一切之政,不復因其民而觀之。籲!物之不齊物之情也,俗之不一俗之習也,約其所太過、勉其所不及,使之一歸於禮而不偏,聖人所以觀民之俗而設教也。如此,後世則一聽民俗之所爲而不復觀之矣。
《賁》之彖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程頤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謂日月星辰之錯列、寒暑陰陽之代變,觀其運行以察四時之遷改也。人文,人理之倫序。觀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禮俗,乃聖人用《賁》之道也。”
吳澂曰:“文明者文采着明在人,五典之敘、五禮之秩粲然有文而各安其所止,故曰人文也。時變謂四時寒暑代謝之變。化謂舊者化新,成謂久而成俗。”
臣按:天有天之文,人有人之文,人君上察天文以審察天時之變,下觀人文以化成天下之俗,是故天有日月也、有星辰也、有四時也、有六氣也,其形象之昭然,其氣運之錯然,皆有文而可觀也。日月有朔望,星辰有次舍,四時有運行,六氣有流佈,吾於是乎審察之,體其不息者以自強,因其失次者以自儆,隨其時而授之以耕作之候,順其氣而教之以豫備之方,此無他,察於天而省於己也。人有三綱也、有六紀也、有禮節也、有法度也,其彝倫之秩然、其典則之粲然,皆有文而可觀也,三綱在所當正,六紀在所當修,禮節不可失,法度不可斁,吾於是乎化導之,因其自然者加之品節,順其當然者爲之導達,引其性而納之道義之中,矯其偏而歸之中正之域,此無他,化其人而成其俗也。噫,《大易》“人文化成天下”一語,誠自古帝王繼天立極之大綱大本也,化之以人文而使天下成其俗,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離》之彖曰: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
程頤曰:“上下皆離,重明也。五二皆處中正,麗乎正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處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丘富國曰:“上下皆離,故曰重明。君臣上下重明而共麗乎正,則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矣。”
臣按:《賁》之“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君觀之以一己之獨也;《離》之“重明麗正以化成天下”,人君資之以臣下之同也。是故人君欲以人文而成天下之化,又在乎君臣相得,皆存虛靈不昧之天而處乎中正不偏之地,同心同德,相附離以相成也。籲,有是君而無是臣,有是臣而君不能用,用之而其臣不足以負荷,而欲成天下文明之化難矣哉。
《書舜典》:帝曰:“契,百姓不親(相親睦也),五品不遜(順也)。汝作司徒(掌教之官),敬敷(布也)五教,在寬。”
朱熹曰:“五品,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級也。五教,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當然之理而爲教令也。敬,敬其事也。聖賢之於事雖無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寬裕以待之也。蓋五者之理出於人心之本,然非有強而後能者,自其拘於氣質之偏、溺於物慾之蔽,始有昧於其理而不相親愛、不相遜順者,於是申命契仍爲司徒,使之敬以敷教而又寬裕以待之,使之優遊浸漬以漸而入則其天性之真,自然呈露,不能自已,而無無恥之患矣。”
臣按:此萬世帝王爲教之始。然所以爲教者不過人倫而已,人倫之道,人莫不有而不能皆有以盡之,所以立其教者君也,敷其教者臣也,是五倫之道非獨民有之,而君與臣亦皆有焉,必在上者無一之不備然後敷而教之,使天下之人無一之不全,然其所以立教之本則在乎敬以寬焉。敬以持乎己則整齊嚴肅而不失於怠忽,寬以施於人則從容漸次而不失於迫切,先儒謂此二字千萬世掌教者不能易也。後世人君惟急於財賦、兵刑之事,其於教也特慕其名而應故事耳,所謂寬者往往流於縱弛,求其能留心於此事者固已鮮矣,況敬乎?敬者聖學所以成始而成終者也,未有不能敬以處己而能敬以教人者,是則立教之君、敷教之臣皆當以敬爲主。
《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喪祭。
蔡沈曰:“五教,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五典之教也。食以養生,喪以送死,祭以追遠,五教三事所以立人紀而厚風俗,聖人之所以甚重焉者。”
陳櫟曰:“所重教、食、喪、祭四者,證以堯曰,可見重五教而次以食,則斯民日用飲食遍爲爾德,否則君不君、臣不臣,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食足矣即繼以慎終之喪、報本之祭,皆所以感發斯民之良心而維持天下之教化也。”
臣按:舜命契之教其民曰“敬敷五教”,武王之功成治定亦惟重民之五教焉,可見聖帝明王之治必本於教,而教之所以爲教皆不外乎五倫而已。
《洛誥》曰:聽朕教汝於棐民彝,汝乃是不[B一九四],乃時惟不永哉!篤敘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汝往敬哉!
朱熹曰:“周公戒成王使聽我教汝以輔民常性之道,若汝不勉則不能永保天命也,然則所以輔民常性者惟在乎勉而已,篤敘汝武王之所行無不如予之所以厚敘者。”
蔡沈曰:“此教養萬民之道也。聽我教汝所以輔民常性之道,汝於是而不勉焉則民彝泯亂,非所以長久之道矣。正父,武王也,猶今稱先正雲者。篤者篤厚而不忘,敘者先後之不紊。言篤敘武王之道無不如我,則人不敢廢命矣。”
臣按:《武成》曰“重民五教”,則武王輔民常性之道在此也。武王得天下,既以是爲自勉,使彝倫攸敘而益厚,所以爲子孫祈天永命之本。成王誠能聽周公之教,勉乎乃考重民五教之道以輔翼乎民,篤之而不忘,敘之而不紊,亦如我之所以篤敘武王者,然則人不敢廢乃命矣。大抵人君爲治,教道之廢興系天命之去留,教道興則天理明而民彝敘,民知尊君親上而不生背畔之心,不然則智者欲欺愚、強者欲陵弱,令之而不從,治之而不服,而至於用刑罰、動干戈而國祚不能以久長矣。創業之君惟知其然,故拳拳以教化爲先,而繼體者誠能勉焉以篤敘前人之道而敬行之,非獨以厚民彝,蓋將以永天命也。是則敬之之言,在昔帝舜以是而勉契,是君勉臣也;今周公以是而勉成王,是臣勉君也。大哉,敬乎!其萬世君臣立教之本乎。
《周官》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國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職掌如此。”
呂祖謙曰:“擾者,馴習而熟之、拊摩而入之、畜養而寬之之謂。”
臣按:五典乃人人所有、家家所備者,人君因而申明其義也。虞周命掌教之官皆以敷五典爲言,敷之爲言布也,要必因其本然之理而著爲當然之則,敷而布之天下,使之是效是行,以調攝其不平之氣,馴伏其不順之心,不責效於旦暮之間,不從事乎督責之令。成周之擾即有虞之寬,可見教道之施,千古如一日、百聖同一心也。
《君牙》曰:弘敷五典,式和民則。爾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爾之中。
蔡沈曰:“弘敷者,大而布之也。式和者,敬而和之也。則,有物有則之則,君臣之義、父子之仁、夫婦之別、長幼之序、朋友之信是也。典以設教言,故曰弘敷;則以民彝言,故曰式和。此司徒之教也,然教之本則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則之體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處無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無邪思也。”
臣按:爲教之道不過即人身心之所有者而訓誨引導之雲耳,然是道也非獨人有之,而我亦有之有之,未必皆中正也,然必在我者無不正無不中,然後推吾所以中所以正者以倡率乎人人,使人人皆中皆正焉。不然,源濁而欲流之清、形枉而欲影之直,豈有是理哉?
《周禮》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吳澂曰:“舜命契以‘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敬敷以寬則優遊巽順而其教易成也,夫是之謂民極。六官皆言爲民極,而司徒之教實主安擾萬國,無非和順於道德,則五品遜者宜哉。”
臣按:《周官》立天官掌邦治、地官掌邦教,蓋以上天下地而人處乎中,人之所以爲人者理與氣而已。氣以成形,無以治之則不能安其生;理以成性,無以教之則不能明其道。是以設官分職以爲民極,而以治民之職歸之天、教民之職歸之地,以見人君治教皆出於天地所以設爲之官者,雖曰爲民立極,而實所以代天化地施也。
大司徒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吳澂曰:“唐虞司徒所敷者五教而周司徒施十二教,五教舉其綱,十二教則詳其目;五教在於端其本,十二教則兼舉其末。其教敬讓親和、辨等是德禮之屬也,教安中恤節能與制爵、制祿是政刑之屬也。祀禮者祭祀之禮,追養致孝示民以敬,所以不苟且;陽禮者飲射之禮,敬老齒讓導民以順,所以不鬥爭;陰禮者婚姻之禮,男女合好至親所在,所以不怨曠;樂禮者燕饗作樂之禮,尊卑齒位至和所在,所以不乖離;以儀辨等者有君臣上下之儀、有父子長幼之儀,隆殺有等而民志自定,所以不逾越;以俗教安者,有宮室、墳墓、衣服之俗,有兄弟、師儒、朋友之俗,安於本俗人倫自厚,所以不偷薄;以刑教中者,如鄉之八刑以弼教而歸於中,所以不暴亂;以誓教恤者,如軍旅之誓,使之憂患相救而恤其事,所以不怠惰;以度教節者,冠婚喪祭之度各有等殺,以節其欲,所以自知止足;以世事教能者,士、農、工、賈世傳厥習以精其能,所以不失職。十者皆謂之教,教之常也,而聖人不徒教也。以賢制爵則不賢者莫不謹於德,以庸制祿則無功者莫不興於功,是二者聖人奔走天下之權,而人心之激勸所繫,故不言教而列於後。”
臣按:聖人之所謂教者不但敷五典而已,而凡禮樂刑政之施、儀則等威之制、爵祿誓戒之事、世業士俗之常莫不有教存焉,一事之行而有一教之寓,此三代盛時邦國、都鄙、比閭、族黨之間禁令之所施行,耳目之所漸染,日用之所見聞,何者而非軌民之法則、囿民之教條哉?後世之所謂教者,止有教之名無復教之實,況又有非所教而教者哉?
以五禮(吉、兇、軍、賓、嘉)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以六樂(《雲門》《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臣按:天子建中和之極以爲禮樂,所以防民之情僞而教之中和,使行皆中正而心無乖戾也。
正月之吉,始和佈教於邦國都鄙,乃縣(平聲)教象之法於象魏(雉門兩觀),使萬民觀教象。浹日(一旬爲浹)而斂之,乃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朱申曰:“建子之月朔日,始調和十二教以下之事而頒佈此教職文書於邦國、都鄙,以地官之教法畫之爲象而懸於兩觀,使萬民觀教法而儀則之。浹一旬乃收斂,使遠近皆知之,乃施教民之法於外之邦國、內之都鄙,使邦國諸侯教邦國之民、都鄙大夫教都鄙之民。”
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於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賈公彥曰:“《周禮》凡言正歲者夏建寅之月也,直言正月者周建子之月也。”吳澂曰:“正治修其文書,致事上其計簿。”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
朱申曰:“政以正之,教以導之,戒以飭其怠忽,禁以使之勿爲。”
臣按:先王佈教於民非一日也,然猶必每歲之首調和之恐其所行者或有所乖戾也、頒佈之恐其所施者或有所沮格也,既頒之以文書,復懸之於象魏,則凡有目者所共睹、有耳者所共聞,不至於消沮閉藏矣,至於歲終,又俾修其文書,上其計簿,使有所稽考焉。噫,聖人之治以教爲先,而所以頒佈其教者一歲之間凡三致意,委曲詳細、丁寧諄切如此,此其教化所以大行,日新而無窮也歟。
《禮記王制》曰: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及也)不足,上賢以崇德,簡(差擇)不肖以絀惡。
吳澂曰:“此言司徒之所以教,即舜之命契者也。人之性稟或殊,使民由於禮則過者不得過、不及者不得不及,所謂節之也。人倫之德民所同得,使之能知其教則莫不感發奮起而興於善,所謂興之也。爲人慾所溺之謂淫,八政有所禁戒,如防之堤水,所謂防之也。道德一則俗之習尚不各道其所道以爲道、不各德其所德以爲德,所謂同之也。耆老所當孝養,上之人養其老則民皆知致其孝矣;孤獨有所不足者,上之人恤孤獨則民皆知逮其不足矣。”
六禮,冠、婚、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爲、異別、度、量、數、制。
方愨曰:“冠、婚,嘉禮也;喪,凶禮也;祭,吉禮也;鄉飲酒、士相見,賓禮也。”
陳澔曰:“六禮、七教、八政皆司徒所掌,禮節民性,教興民德,修則不壞,明則不渝,然非齊八政以防淫則亦禮教之害也。事爲者,百工之技藝有正有邪。異別者,五方之器械有同有異。度、量則不使有長短、小大之殊,數、制則不使有多寡、廣狹之異。若夫飲食、衣服,尤民生日用之不可闕者,所以居八政之首,齊之則不使有僭似、詭異之端矣。”
臣按:《舜典》與《周官》皆雲五教而此又云七教,其教之目比《書》所載加二焉,所謂五教者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而此加之以兄弟、賓客爲七。所謂長幼者即兄弟之謂也,今分而爲二,則是兄弟者天合而有先後者也,長幼者人合而有先後者也。朋友,親相與者也;賓客,泛相遇者也。然五教之在《書》則謂之敷,敷布之也;七教之在禮則謂之明,明昭之也,而皆在司徒之所掌。敷者頒之於天下,明者講之於學校也。
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去聲),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
吳澂曰:“教即七教是也,修謂其教皆明無所廢闕;政即八政是也,齊謂其政並舉無所參差。以廣谷大川而言,則地產有異而其習尚之所安各異其俗,故雖導之以教然亦不改易其所安之俗,使之各得以安其所安也;以剛柔、輕重、遲速而言,則天稟有異而其身口之所便各異其宜,故雖正之以政然亦不改易其所便之宜,使之各得以宜其所宜也。”
臣按:民稟天地之性以生無不同也,然其所居之地水陸、川穀之土俗各異,所稟之氣剛柔、遲速之劑量各殊,先王修其教、齊其政,固欲復其天地本然之性而歸之同也,然土俗處處別、氣稟人人殊,則有未易變易然者,苟不至於反常而逆理,則亦不強之使同焉。
《大學》曰: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者所以使衆也。《康誥》曰“如保赤子”,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此謂一言僨(覆敗也)事、一人定國。堯、舜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帥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曉也)諸人者,未之有也。
朱熹曰:“身修則家可教矣,孝、弟、慈所以修身而教於家者也,然而國之所以事君、事長、使衆之道不外乎此,此所以家齊於上而教成於下也。《康誥》,《周書》。引《書》而釋之,又明立教之本不假強爲,在識其端而推廣之耳。一人,謂君也。機,發動所由也。此言教成於國之效,又承上文一人定國而言。有善於己然後可以責人之善,無惡於己然後可以正人之惡,皆推己以及人,所謂恕也,不如是則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矣。”
臣按:《大學》修身以上皆是學之事,齊家治國方是教之事,一家之中有父母、有兄長、有子孫僕隸,我於其間爲子則孝、爲弟則弟、爲家長則慈,曰孝、曰弟、曰慈,既有諸己則是能修身而教於家矣,由是一家之中人人皆孝、皆弟、皆慈而無一人不可教者,由是即所以立於身、行於家者,而教於人孝以爲忠、弟以爲順、慈以爲愛人之仁。夫如是則仁讓之善積於一家而仁讓之化形於一國,所謂不出家而教成於國也。苟或貪而不讓、戾而不仁,惡念生於一人則一國便有作亂之事,所謂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也。雖然,爲善則難、爲惡則易而其善惡難易之機由於君之一身,而機者何?弩之牙也。矢之發動由乎弩機,一發動焉則勢有不可遏者,以身示教者可不謹其機乎?所謂機者在於君身則其心之意也,心之發動是之爲意。人君欲廣其教於天下,不假強爲,在識其善念端倪之初處,動其機以發之,從此推廣去耳。嗟乎,一念之善與惡乃堯舜、桀紂之所以分,堯舜之君而有唐虞治世之民,其身既修其家可教,有諸己而求諸人,其所令之善即其所好者也;桀紂之君而有夏商末世之民,其身不修其家不可教,而無諸己而求諸人,其所令非不善而非所好者也。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朱熹曰:“庶而不富則民生不遂,故制田裏、薄賦斂以富之;富而不教則近於禽獸,故必立學校、明禮義以教之。”
胡寅曰:“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然自三代之後能舉此職者百無一二。漢之文明、唐之太宗亦云庶且富矣,西京之教無聞焉,明帝尊師重傳,臨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受學,唐太宗大召名儒,增廣生員,教亦至矣,然而未知所以教也。三代之教,天子公卿躬行於上,言行、政事皆可師法,彼二君者其能然乎?”
臣按:曰庶、曰富、曰教三者,自堯舜以來爲治之大節目、大綱領也。蓋天生斯民而立一人以爲之司牧,付之以庶、富、教之三事,人君承上天之付託爲萬民之父母,必當盡治、教、養之三事,養之以至於繁庶,治之以至於富足,教之以至於仁厚,則盡乎父母斯民之責而無負乎上天付託之重矣。苟爲不然,而惟知以天下而奉己,適乎己而不恤乎人,生齒日至於衰耗、田裏日至於貧窘、民俗日至於靡蕩,如是非但民不安其生而君亦不能安其位矣。就三者之中論之,庶、富者君之事也,教者師之事也,三代以來盡君道者間或有之,兼盡師之道者蓋亦鮮矣。
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爲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勳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
朱熹曰:“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然無教則亦放逸怠惰而失之,故聖人設官而教以人倫,亦因其固有者而道之耳。《書》曰‘天敘五典,敕我五典五惇哉’,此之謂也。放勳,本史臣贊堯之辭,孟子因以爲堯號也。德,猶惠也。堯言勞者勞之,來者來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輔以立之,翼以行之,使自得其性矣,又從而提撕警覺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蓋命契之辭也。”
臣按: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有秉彝之性也,有其性而或以氣稟之偏、或爲物慾之蔽,遂去禽獸也幾希。聖人先得秉彝之全者也,視吾人有秉彝之性而不能全,乃至去禽獸也不遠,誰之責歟?吾爲人之君而不能盡君人之責,使人不遠於禽獸,則凡吾所治者皆狘之物也,吾何以爲治哉?非徒負斯人之仰戴而實負上天之付託也,寧能不憂於心乎?憂之而修爲之教,命臣以掌其事,立法以爲之制,必使蚩蚩蠢蠢之民皆率其秉彝之性,然後吾之責塞而吾之憂釋矣。後世人主知憂此者蓋鮮矣,憂之一言,唐虞聖帝所以戰兢惕厲而致雍熙泰和之治,其本在此歟。
《漢書食貨志》曰:五家爲鄰,五鄰爲裏,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爲卿也。於裏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讀爲示)化焉。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於邑,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春將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斑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詠,各言其傷(怨刺之詩),是月餘者亦在於序室。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此先王制土處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臣按:成周盛時,其富而教之其規條之詳如此。當是之時,男有教、女有業,而無外慕出位之思、非禮犯分之爲,此乖爭陵犯之風所以不作也。
漢賈誼言於文帝曰:“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所用易見而禮之所爲至難知也。禮雲禮雲者,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教於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臣按:爲治大要二,禮與法也。禮也者教化之所從出者也,誼所謂絕惡於未萌、起教於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則禮之所以禁於將然者也。法之爲法,禁於已然者,則反是禁於將然則不肅而成、不嚴而治,而天下鹹囿於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中矣。
董仲舒曰:“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爲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聖王之繼亂世也,掃除其跡而悉去之,復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子孫循之行五六百歲尚未敗也。”
臣按:董子所謂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是三言者,是誠自古帝王修教立化之本也。所謂治天下之大務,生民習之以爲風俗,子孫循之以爲治道,雖百世可也,豈但行之五六百歲而不敗哉?
以上總論教化之道
卷六八
▲設學校以立教(上)
《易頤》之彖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程頤曰:“聖人極言頤之道。天地之道則養育萬物,養育萬物之道正而已矣,聖人則養賢才與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祿,俾施澤於天下,養賢以及萬民也。”
臣按:頤之義養也,天地養萬物而人乃萬物中之一物,聖人則萬人中之一人也,天地養萬物而人與聖人皆在天地所養之中,聖人於人之中乃其首出者也。體天地養物之仁以養乎人,然天下之大億兆之衆必欲人人養育之,非獨力之不能給而亦勢之所不能及也,是以於衆人之中擇其賢者而養之,使其推吾所以體天地養物之心以養乎人人,釐之以其職,散之以其民,裂之以其地,付之以吾一視之仁,注之於其心而寄之於其目,而使之代吾之視一以仁之也。然非養之以廩食則彼不暇而爲,非養之以義理則彼不知所爲,故必豫有養之而後用之也。然養之之義以貞正爲道,苟養之不以正,如戰國之田文養士至三千餘人、東都之延熹大學諸生至三萬餘人,適足以起亂,果何益哉?蓋頤之道養正則吉,養而不正其兇必矣。
《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慄(莊敬也),剛而無(與毋同)虐,簡而無(與毋同)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長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適子也。凡人直者必不足於溫,故欲其溫,寬者必不足於慄,故欲其慄,所以慮其偏而輔翼之也;剛者必至於虐,故欲其無虐,簡者必至於傲,故欲其無傲,所以防其過而戒禁之也。教胄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則又專在於樂,如《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而孔子亦曰‘興於《詩》,成於樂’,蓋所以盪滌邪穢、斟酌飽滿、動盪血脈、流通精神,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
臣按:舜既命契爲司徒敷五教,而又於命伯夷典禮之後命夔典樂教胄子,蓋司徒之所敷者布其教於天下,典樂之所教者專其教於國學也。胄子者,天子之元子衆子,與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皆將有天下國家之責者,不可無豫教之法,然所以教之者在因其資質而輔翼防範之,使皆適其中而無或偏焉。然化之以其形,不若化之以其聲,於是專命典樂之官以司教導之任,蓋興起之於比興、賦詠之間,調和之於聲音、節奏之外,血脈於是乎動盪,精神於是乎流通,邪穢於是乎滌盪,查滓於是乎消融,真積力久,自然和順於道德,有莫知其所以然者矣。向也氣質之美者於是而益美,偏者於是而不偏,他日承天而踐祚、君國而子民、修政而立事,皆得成德全才之人而用之矣。帝世以樂教人之意如此,後世不復知此意,學校之設其知以禮爲教也固鮮矣,況樂乎?方其受教之初也不知禮樂爲何物,及其臨用之際一視禮樂爲虛文,而欲人才之復古治道之隆盛,難矣!
《大雅棫樸》詩曰:倬(大也)彼雲漢(天河),爲章(文章)於天。周王壽考,遐(與何同)不作人。
朱熹曰:“雲漢,天河也,在箕斗二星之間,其長竟天。文王九十七乃終,故言壽考。作人,謂變化鼓舞之也。”
曹居貞曰:“作者,鼓舞振動之意。商之末世士氣卑弱甚矣,非鼓舞奮動之,烏能自奮而有成哉?”《旱麓》詩曰: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豈弟君子,遐不作人。
朱熹曰:“鳶之飛則戾於天矣,魚之躍則出於淵矣,豈弟君子而何不作人乎?言其必作人也。”
《思齊》詩曰:肆成人(冠以上爲成人)有德,小子(童子)有造(爲也)。古之人無斁,譽(名也)髦(俊也)斯士。
朱熹曰:“古之人指文王也。言文王之德見於事者如此,故一時人材皆得其所成就,蓋由其德純而不已,故令此士皆有譽於天下而成其俊人之美也。”
呂祖謙曰:“聖人流澤萬世者,無有大於作人,所以續天地生生之大德也,故此詩以是終焉。文王之無斁、夫子之誨人不倦,其心一也。”
臣按:學校之設所以明倫兼育養也,蓋倫理之在人,人人有之而不能人人盡其道,聖人於是選其少俊者聚之學宮而教之,俾講明其道而真知其所以然、與其所當然而決然不疑焉,則異日用之以理天下之務、治天下之人,爲臣則忠、爲子則孝,臨事則不苟避、見義則必勇爲,平居則犯顏敢諫、臨難則仗義死節而思以其身當天下之重任,世道之責,其基本於是乎積累,其機括由是乎轉移也。理固貴乎講明而氣尤在乎振作,要必上之人久於其道凱以強教之而張之,當其機弟以說安之而弛之,適其會鼓而舞之、振而作之,使之有感發興起之心、歡欣交通之志,則其得之於天,浩然剛大者塞乎天地之間而不餒矣。然非有以作其氣於平日,安能得其用於異日哉?《詩》稱文王之世濟濟多士而國家以寧者,蓋有以獲乎作人之效也。
《靈臺》詩曰:於論(倫也)鼓鍾,於樂闢(璧通)廱(澤也)。
朱熹曰:“辟廱,天子之學,大射行禮之處也。水旋丘如璧以節觀者,故曰辟廱。”
臣按:先儒謂《靈臺》一詩,辟廱之教寓焉。臺池、鳥獸、鐘鼓之樂,樂之形也,其樂也外;辟廱、教化、道義之樂,樂之本也,其樂也內。可見先王盛時本樂以爲教,所以鼓舞作興乎賢才者,隨所在而有也。
《文王有聲》曰:鎬京辟廱。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皇王烝(烝,君也)哉。
張載曰:“靈臺辟廱,文王之學也;鎬京辟廱,武王之學也,至此始爲天子之學矣。”
朱熹曰:“鎬京,武王所營也。此言武王徙居鎬京,講學行禮而天下自服也。”
臣按:辟廱之學,自文王已有之,至武王有天下始專以爲天子之學焉。《詩序》:《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修焉。臣按:治世未有不修學校者,學校之廢必見於末季之世。
《小雅菁菁者莪》,樂育材也。君子能長育人材,則天下喜樂之矣。
臣按:此二詩朱熹《集傳》皆以其序說爲非,及觀所作《白鹿洞賦》有曰“廣青矜之疑問”,又曰“樂菁莪之長育”,則又用《序》說。蓋以此二詩爲學校而作,自漢以來則然矣,雖其詩中所言與《序》說若不類者,然《序》謂亂世則學校廢、治世則樂育賢才,可見世道之治亂系乎人材之有無,人材之有無由乎學校之興廢也。然則修學宮、育賢才,使青青子衿有喜樂之心,無佻達之失,豈非王政之大務歟?
《魯頌泮水》,頌僖公能修泮宮也。頌凡八章,首章曰:思(發語辭)樂泮水(泮宮之水),薄採其芹(水菜)。魯侯戾(至也)止,言觀其旗。其旗蒐蒐(飛揚也),鸞聲噦噦(和也)。無小無大,從公於邁。
朱熹曰:“諸侯之學鄉射之宮謂之泮宮,其東西南方有水,形如半璧,以其半於辟廱,故曰泮水,而宮亦以名也。此飲泮宮而頌禱之詞。”
項安世曰:“古之爲泮宮者,其條理不見於經而有詩在焉,首三章則言其君相之相與樂此而已,自四章以下乃其學法自敬其德而至於明其德,明其德而至於廣其心,廣其心而至於固其謀終焉,此則學之本也;自威儀、孝弟之自修而達於師旅、獄訟之講習,自師旅、獄訟之講習而極於車馬、器械之精能,此則學之事也;自烈祖之鑑其誠而至於多士之化其德,自多士之化其德而至於遠夷之服其道,此則學之功也。”
臣按:泮宮之作不書於《春秋》,說者多以爲疑,而朱熹以爲頌禱之辭,蓋《春秋》常事不書,學校之修乃有國之常事故也。然因此詩以考見古人學校之條理,雖曰頌禱之辭,然亦可見三代盛時學校之事,其關係有如項氏所推究者。後世設學乃顓顓以爲教讀學生之所,其於讀書作課之外一無所事,雖謂之名存實亡,不爲過矣。
《周禮》: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八曰友,以任(相任以事)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
葉時曰:“以大宰系邦國之九兩,參之以司徒安萬民之六俗,而皆以師儒行乎其中,誠以九兩無師儒之系則無以淑人心,六俗無師儒之聯則無以厚民俗。師者所以宗主名教者也,儒者所以扶持名教者也。師道不立則天下無善人,儒道不立則天下無正學,雖有土地、富貴、治利、族任,何所恃以相系?雖有宮室、墳墓、兄弟、朋友,何所恃以相聯?甚矣,天下一日不可無師儒之功也。”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無師儒之功,國家不可一日弛學校之教。本儒以設教,立師以明道,會友以講學,所以系邦國者在是,所以安萬民者在是,毋徒視以爲虛文,苟應故事以爲不急之務。
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爲道本;二曰敏德,以爲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虎門之左以教國子弟,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貴謂有職守在學者,遊謂無職守不在學者)。
朱熹曰:“三德以教國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至德雲者,誠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而道則天人性命之理,事物當然之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術也。敏德雲者,強志力行、畜德廣業之事而行則理之所當爲,日可見之跡也。孝德雲者,尊祖愛親,不忘其所由生之事而知逆惡,則以得於己者篤實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惡而自不忍爲者也。凡此三者雖曰各以其材器之高下、資質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專務其一而可以爲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見其相須爲用而不可偏廢之意,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資、精粗兩盡而不可倚於一偏也。既曰三德矣而又教以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順行,蓋德也者得於心而無所勉者也,行則其所行之法而已,不本之以其德則無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修,不實之以其行則無所持循而德不能以自進,是以既教之以三德而必以三行繼之,則雖其至末至粗,亦無不盡而德之修也不自覺矣。”
臣按:成周盛時設爲師氏以教國子,所以教之之法曰德、曰行而已,非但以教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凡國之貴遊子弟無不與焉。德者行之本原,行者德之實跡,有德以爲之本,隨事而著其行,在父母則親之,在賢良則尊之,在師長則事之,凡若此者無非以充其孝德而已,既有孝德則知順善之可爲而逆惡之不可爲,強志力行以求至乎至極之地也。教國子而使之竭力親親以盡其孝,而又尊賢良、事師長以友、以順焉,則德之得於心者極其至,而道之原於天者於是乎生矣。此成周學校所養之譽髦、所以成人有德而得全才之用也歟。
保氏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御同)、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朱申曰:“古之爲教,德行道藝而已,師氏教國子以德行,故保氏養以道而教以六藝焉。五禮,吉、兇、軍、賓、嘉也;六樂,《雲門》《大韶》《大咸》《大夏》《大》《大武》也;五射,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也;五馭,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也;六書,象形、會意、轉註、處事、假借、諧聲也;九數,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嬴肭、方程、勾股。”
吳澂曰:“師道之教訓保,保其身體。養國子以道者,以師氏之德行審喻之而後教之以六藝。六儀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賓客之容嚴恪矜莊、朝廷之容濟濟翔翔、喪紀之容累累顛顛、軍旅之容暨暨詻詻、車馬之容匪匪翼翼。德行,裏也;藝、儀,表也。養之以道而表裏俱善,而保氏之教成矣。”
臣按:保氏以六藝教國子,而朱熹《大學序》謂人生八歲則教之以禮、樂、射、御、書、數之文,何也?蓋六藝之事非八歲之童所能者,特使之知其名物耳,故謂之文,必至十有五歲入大學然後教之以其事焉。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
鄭玄曰:“成均,五帝學也,周人立此學之宮。”
賈公彥曰:“建,立也。周人以成均之法式以立國之學政而合聚國之子弟,將以此教之。”
呂祖謙曰:“成均,五帝之學。以五帝之學政建國之學政,合國之子弟而教之。自舜命夔典樂教胄子,以此知五帝之教政無不自樂始,所以舜命以典樂必兼教胄子之事。成周之樂皆以掌樂之官司之,古人惟陶冶之功最深,動盪鼓舞、優遊浹洽使自得之,自舜與周皆以典樂之官兼教導之事。五帝成均之法雖不可見,觀舜命夔典樂教胄子一章大略可見,漢太常典樂而兼教育之任亦此意。”
吳澂曰:“教之切要者樂也,而德者樂之本,語者樂之則,舞者樂之效。樂德而曰中和、祗庸、孝友者,中者德之理,和者德之容,祗爲德之敬,庸爲德之常,孝與友者德之施。樂語而曰興道、諷誦、言語者,興者因物而發也,道者道達人情也,諷謂諷諫微言以寓意也,誦謂誦書舉古訓以告之也,言者自言心之所蘊也,語者因問而答之也。樂舞而備六代者,樂莫盛於六代,言其舞之善則其聲音之善可知也,蓋樂所以節夫舞也。《雲門》《大卷》,黃帝樂也,言其德如雲之出又能聚也;《大咸》,堯樂,鹹言其德之遍及,池言其潤澤也;《大磬》,舜樂也,言其德能紹堯也;《大夏》,禹樂也,言其德能大中國也;《大》,湯樂也,言其能以寬治民而救護之也;《武》,武王樂也,言其能成武功也。”
臣按:成均者五帝之樂,周人備前代之樂而大司樂所掌之法即五帝之法也。五帝者,顓頊、高辛、帝嚳、堯、舜也。彼三帝者其教法無可考,舜紹堯治而命後夔典樂以教胄子,所謂直而溫以至八音克諧者即其法也,二帝之法如此,安知其非承三帝之餘烈哉?先儒謂古人教人惟陶冶之功最深,是以五帝、三王之世,學校之中,士之所得於心者無非樂之德、出於口者無非樂之語、動其容者無非樂之舞,自幼以至於長,由中以達於外,皆此物也,非僻之心無自而入中和之德,所以易成。自成周之學政不傳,後世所以教人者不過章句訓詁而已,作無益之文,習非禮之禮,人才日卑、風俗日下,其以此歟?
大胥掌學士之版(籍也)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採(菜同)合舞,秋頒學合聲。
吳澂曰:“胥,有才智之稱。學士,謂卿、大夫學舞者。致,謂按此版籍以致其來也。古者士見於師以菜爲贄,菜,袴蘩之屬也。合舞,謂等其進退使應節奏也。頒學者,頒其才藝之所稱。合聲,亦謂等其曲折使應節奏也。”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觥(罰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撻(撲罰)其怠慢者。
吳澂曰:“學士即大胥在版之國子也,蓋學士之未至者徵之使來學,至者令之使有爲。比則較其能否。觥者罰爵也,撻者撲罰也。”
臣按:學校之政,有不帥教者輕則觥之罰之以酒也,重則撻之罰之以撲也。蓋人之資稟不同,性情亦異,中人以上固有不待教而自循於理者,若夫中人以下之資化之而不從,示之而不聽,故先王制爲教刑以愧恥之,雖帝世以德化民,有不免焉。《虞書》所謂“撲作教刑”是已,而《學記》亦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是則教之有刑,其來尚矣。
以上論設學校以立教(上)
卷六九
▲設學校以立教(中)
《禮記王制》曰:天子命之教,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半頁>宮。
陳澔曰:“闢,明也;雍,和也。君則尊明雍和,於此學中習道藝,使天下之人皆明達諧和也。<半頁>之言班,所以班政教也。舊說,辟雍,水環如璧;泮宮,半之。蓋東西門以南通水,北無水也。”
臣按:學之名自五帝之時有之,然始見於《周禮》大司樂所謂成均者,說者謂此大學也,而未聞有諸侯學。諸侯有學始見於《魯頌》,而此言“天子命之教,然後爲學”,又言“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則是諸侯非但有學,而其學又有小大者焉。小學所以處學之小者而教之以灑掃、應對之類,大學所以處學之大者而教之以格致、誠正之類。
學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鄭玄曰:“樂正者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順此《詩》《書》、禮、樂四術以教成是士,故云以造士。”
陳澔曰:“術者道路之名,言《詩》《書》、禮、樂四者之教乃入德之路,故言術也。古人之教雖曰四時各有所習,其實未嘗截然棄彼而習此,亦互言耳。”
王大子、王子、羣后(謂諸侯)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凡入學以齒。
方愨曰:“天子之子則適庶皆與,諸侯而下則庶子不與。學所以明人倫,人倫之大莫先乎孝弟,故入學者必以齒。曰凡,則無貴賤皆以齒矣。”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去食樂),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
鄭玄曰:“出學,謂九年大成也。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大樂正告於王,王命三公至於元士皆入學習禮以化之,不變,王親爲之臨視,重棄賢者子孫也。”
周諝曰:“棘,急也,示其雖屏之慾棘於誨過;寄者,示其雖屏之特寓於此爾。屏而必謂之棘與寄者,恩也;卒不免於不齒者,義也。”
方愨曰:“以視學之禮化之而又不變,則終不變矣,故三日不舉,將以棄之也。將棄之而不舉,則自貶損以責其教之不至也。”
臣按:先儒有言,聖人以學校爲朝廷之大政,使太子齒於俊選,使樂正磨其性情,必順先王《詩》《書》、禮、樂以性其情然後已也。不變者,九年雖王子亦屏遠方,公於教化而不私,則凡在學者孰敢不性其情以蹈於中和之域哉?觀此可見先王之世其立教以化人也,極其情文之備、盡其恩義之詳,其有教而不化也,養之以久,待之以寬,親臨而觀,感之責己以竦動之,其不輕以絕人也如此,非至於甚不得已而不不齒焉。此先王之世所以無棄人,而人亦不輕自棄也歟。
《文王世子》:凡學(以下皆音效),世子及學士,必時(四時各有所教)。春夏學幹(盾也)戈(句,子戟也),秋冬學羽(翟雉之羽)龠(笛之屬),皆於東序。小樂正學幹,大胥贊(相助)之;龠師學戈,龠師丞贊之,胥鼓《南》;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如字)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
陳澔曰:“干戈爲武舞,羽龠爲文舞。小樂正、大胥、龠師丞、胥四人皆樂官之屬。誦,口誦歌樂之篇章也;弦,以琴瑟播被《詩》章之音節也,皆大師詔教之。瞽宗,殷學名;上庠,虞學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學也。”
吳澂曰:“《詩》雲‘以雅以南’,謂《詩》之二雅二南。胥鼓《南》者,亦謂大胥以鼓而節二南之樂歌。”
臣按:《王制》主於教造士,而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元士之適子亦與焉;《文王世子》主於教世子而國之學士亦及焉。蓋古者大學之設以教胄子,而必及於俊選,以其位雖有貴賤,而他日並皆將有輔世長民之責,皆不可以不教也。
《明堂位》曰:米廩,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學也;<半頁>宮,周學也。孔穎達曰:“此明魯得立四代之學。”
陳澔曰:“魯之米廩即虞氏之庠,謂藏此米於學宮也,亦教孝之義。序者射也,射以觀德,有先後之次焉。樂師,瞽朦之所宗,故謂之瞽宗。<半頁>,半也,諸侯曰<半頁>宮,以其半辟雍之制也。”
《學記》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曰:“古之王者建(立也)國君(長也)民,教(立教)學(立學)爲先。”
陳澔曰:“化民成俗,必如唐虞之於變時雍乃爲至耳,然則舍學何以哉?此學乃《大學》之道明德、新民之事也。”
吳澂曰:“古者建王國,天子自君其畿內之民,又建侯國,命諸侯各君其封內之民。其民飽暖逸居而無以教之,則近於禽獸,故天子、諸侯之國皆必建學立師以教其民,使之知有禮義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鄭玄曰:“術當爲遂,五百家爲黨,萬二千五百家爲遂。”
孔穎達曰:“古,謂上代也。百里之內,二十五家爲閭,同一巷,巷首有門,門邊有塾,民在家之時,朝夕出入恆受教於塾,裏中之有道德仕而年老退歸者爲之師。庠、序皆學名,於黨中立學教閭中所升也,於遂中立學教黨學所升也。國,謂天子所都及諸侯國中。”
臣按:真德秀言:“古法,其近民者教彌數,故二十五家爲閭,閭有塾,民朝夕處焉;四閭爲族,則歲之讀法十有四士。生斯時不待捨去桑梓而有學、有師,敬敏任恤則閭胥書之,孝弟睦姻則族師書之,其所以教又皆因性牖民而納諸至善之域,禮熔樂冶以成其德、達其材。古者教人之功蓋如此,今之世,裏於民最近而無學,士嘗輕去土著而事遠遊,行之修窳無所乎考,至其設教以琢辭鎪句爲巧、詭聖僻說爲能,非惟無以淑其人,抑且重斫喪之也。”真氏此言,切中秦漢以來教學之弊。我聖祖慨然欲復古庠序之制,未即大位之先即建國子學,洪武二年詔天下立序州縣學,八年詔立社學,上諭中書省臣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庠,故民無不知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樂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庶可導民善俗也。”竊觀三代以後之君以武功定天下者,往往緩於文事,漢歷高、惠、文、景至武帝,五世始立大學;宋歷太祖、太宗、真宗至仁宗,四世州郡始有學。我聖祖立國子學於未登極前之三年,立郡縣學於登極後之二年,至於八年即立社學,其與古人家塾、黨、庠、術、序之名雖不同,其以土著教人則一也。
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離絕經書句讀)辨志(別其趨向邪正),三年視敬業(於所習無怠忽)樂羣(於朋徒無睽),五年視博習(不以程度爲限制)親師(於訓誨知嗜好),七年視論學(講求學問蘊奧)取友(擇取益者),謂之小成,九年知類(知其類聚)通達(明通義理),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
陳澔曰:“每歲皆有入學之人。中年,間一年也,每間一年而考校其藝之進否也,七年是學之小成。至於九年則理明義精,觸類而長,無所不通,有卓然自立之行而外物不得以奪之矣,是大成也。”
吳澂曰:“自一年至七年之歲終察視之,以上皆小學之事。九年則十五入大學之次年,自始入小學之年而通數之爲九年也。若比而教則可化其民,使之爲賢能而移易其俗,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故近而被其教者既皆心悅而服,遠而聞其風者亦且懷而慕之也。”
臣按:此古者學校逐年比校之法。
大學始教(入學之初)皮弁、祭菜(有司衣皮弁之服、祭頠藻之菜),示敬道也(示之以尊敬道藝);宵雅(《小雅》)肄(習也)三(釋菜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官其始也(三詩取居官受任之美,誘其初志);入學鼓篋(入學時擊鼓,發篋出其書),孫其業也(以遜順之心進其德業);夏楚二物(夏,榎也;楚荊也),收其威也(收斂威儀);未卜禘(五年大祭)不視學,遊其志也(不五年不視學,優遊學者之心志);時觀而不語(春秋視學,無有言說),存其心也(存其心思);幼者聽而弗問(聽受師說無有問難),學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倫也。
吳澂曰:“禘者時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蒐。視學謂考試學者經業,或君親往,或有司爲之,非天子大視學之禮也。待時祭後乃視學,不欲急迫,使學者得以優遊其志而學也。”
臣按:此古者學校示教之法。
大學之教也,時(春夏秋冬)教(四時之教)必有正業,退息(退而燕息)必有居學,不學操縵(操弄琴瑟之弦)不能安弦,不學博依(廣求物理之所依附)不能安《詩》,不學雜服(冕弁衣裳之類)不能安禮,不興其藝(即三者之學)不能樂(好也)學。故君子之學也,藏焉、修焉、息焉、遊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是以雖離師輔而不反也。
陳澔曰:“凡學之道,貴於能安,安則心與理融而成熟矣,然未至於安,則在乎爲之不厭而不可有作輟也。君子之學也藏焉修焉之時必有正業,則所習者專而志不分,息焉遊焉之際必有居學,則所養者純而藝愈熟,故其學易成也。”
吳澂曰:“藏謂入學受業時,藏其身於所學之宮,若東序、瞽宗等處也。修謂治其正業,息謂退息私居。遊者,玩物適情之謂。”
臣按:《學記》此章可見古人教學者無一時一處而不用其功焉,此其學之所以易成也,而成之者本末兼該,精粗通貫,無一而或遺焉者也。雖然,一弛一張,文武之道,是以君子之學固不可無藏修之處,亦不可無遊息之時。蓋喜說生於時習,自得由於深造,成其功於進德修業之際,養其心於玩物適情之餘,學者如此,此則未得之而不苦其難,既得之而去之不速矣。
今之教者,呻(吟諷之聲)其烝(視也)畢(簡也),多其訊(問也)言及於數(所言不止一端),進而不顧其安,使人不由其誠,教人不盡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猶責也)之也佛(弗),夫然故隱其學而疾其師、苦其難而不知其益也。雖終其業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張載曰:“人未安之又進之,未喻之又造之,徒使人生此節目,不盡其材,不顧其安,不由其誠,皆施之妄也。教人至難,必盡人之材乃不誤人,觀可及處乃告之,故使人必由其誠,教人必盡其材。人之材足以有爲,但以其不由於誠則不盡其材,若曰勉率而爲之,則豈有由其誠哉?”
吳澂曰:“今之師誦其所視之簡,多其所告之辭,學者未可以進而又進之,不顧其所學已安與否也。實知此一理而後使之別窮一理,是謂由其誠;能行此一事而後教之別爲一事,是謂盡其材,否則,使之不由其實、教之不盡其能也。不觀其已知已能而進之以未知未能,是其施教於人也先後失宜,故曰悖;不俟其自知自能而強之以必知必能,是其求責於人也淺深莫辨,故曰佛。如是,則莫能明其所受於師之學,不願親其師而反疾其師矣。已知已行者未能安則苦其難,進之以其所未可,雖欲益之而彼不能知其益也,縱使強抑俾終受其業,然所知非久必又昏忘,所行非久必又遺失,故曰其去之也必速。刑猶成也,謂教人不成者由此。”
臣按:此章論教之不成,切中後世教人之弊。祖宗以來,設立學校惟立師儒以教導之,命有司以提調之,未嘗有提督、憲臣之設。至正統中,以學政多廢弛,乃用建議者,每道添設風憲官一員以專督學政,設官之意止欲振作其頹墮者耳,非使其人各自爲一法以通教一方之學者。夫聖人施教各因其材,雖以孔門弟子猶分四科,顧乃以中人以下之私見,而欲盡律一方之人才使之如己,多見其不知量也。凡其所爲所行盡墮在《學記》此章中,《記》謂教之不成其此之由,今日人才不及於前,政由於此,非獨不能成其不成之才,並與其可成者分其志而墮其業也。且其所督地方多者三四千裏,一歲不能遍歷,所至之處又不能浹旬即去,固有九年而僅一至者,彼豈聖人而能過化存神哉?臣竊以爲今兩京畿及十三藩所用者須十有四人,其人未易得也,莫若復祖宗之舊,必欲設置,乞敕內閣儒臣,將洪武初侍御史睢稼建言朝命省臺部官會議定擬格式立碑在天下學校者,及憲綱等書,一一斟酌詳議,參以聖賢教學之法,以中人以下爲準,立爲學校教養法式,命禮部頒行天下,俾其遵依。爲師儒者必依此式爲教,爲生徒者必依此式爲學,爲守令者必依此式提調,而提學憲臣所至一以此式考驗其所以教學提調者,必合此式,否則有罰。大抵學校之教,德行爲先,然德行難於考驗,必先考其藝業。所謂藝業有三,讀書、作文、寫字,凡此三者一以中人以下爲則,每日背書不過二百字,習字亦然,作課則隨其學力所至以爲數,本經、《四書》、史鑑、經義、策論其正業也,有志及於子、集及作詩辭者聽,不以是爲正業而試之,其出題不許裁截破碎經文及出偏僻之書課,必文從理順,不許奇怪尖新,以是爲準,每月學校將所出題目申提學憲臣,憲臣以其所出題目申禮部轉行翰林院、國子監看詳。如此,則進人顧其安,使人由其誠,教人盡其才,而施之不悖於正理,而求之不拂於常情矣。此非獨有以成就人材,是亦一道德之大端也。
大學之法,禁於未發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不陵(逾犯也)節(言分限所在)而施之謂孫(順也),相觀而善之謂摩(相厲並進),此四者教之所由興也。發然後禁則扞(拒扞也)格(如地之堅凍難入)而不勝(不能承當其教),時過然後學則勤苦而難成,雜施(謂躐等陵節)而不孫則壞,亂而不修、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燕朋逆其師,燕闢廢其學,此六者教之所由廢也。
陳澔曰:“豫者先事之謂,時者不先不後之期也。不陵節而施,謂不教幼者以長者之業也。相觀而善,如稱甲之善則乙者觀而效之,乙有善可稱甲亦如之。燕私之朋必不責善,或相與以慢其師;燕遊邪僻必惑外誘,得不廢其業乎?此燕朋、燕闢之害,皆由於發然後禁。以下四者之失,皆與上文四者相反也。”
臣按:教之所由興者有四,先儒謂三屬於師、一屬於友,臣則以爲所由廢者有六,其前三者屬於師、其後三者屬於友也。由是觀之,可見師之爲教止於大綱,若夫切磋琢磨、薰陶漸染,而朋友有講習之益、觀感之化尤爲多焉。
學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學也,或失則多(纔有餘者),或失則寡(纔不足者),或失則易(俊快者),或失則止(鈍滯者),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後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
呂祖謙曰:“四者心之所由莫同,病各有別,知其心然後能救其失,譬如醫者,要識他病處方始隨證用藥。”
陳祥道曰:“古之教者觀性以知心,因心以救失。多者約之以禮,寡者博之以文,易者抑之以自反,止者勉之以自強,此長善救失之道也。”
臣按:人之生也性無不善,故人人皆有是善,然氣稟所拘、物慾所蔽,不能無失也,故教者必因其本無而今有者拯救補塞之,如是,則師之教道立而天下無不成之才矣。
《尚書大傳》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之適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學,見小節焉,踐小義焉;二十入大學,見大節焉,踐大義焉。故入小學知父子之道、長幼之節,入大學知君臣之義、上下之位,故爲君則君、爲臣則臣、爲父則父、爲子則子。
臣按:《白虎通》曰“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此雲十有三年始入小學、二十入大學,說者謂八歲、十五歲天子世子之禮,十三、二十乃公卿、大夫、元士適子入學之期。臣竊以爲,八歲至十三皆可以入小學,十五至二十皆可以入大學,大約言之耳,非截然立此以爲期限也。
孟子曰:“設爲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序也)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
朱熹曰:“庠以養老爲義,校以教民爲義,序以習射爲義,皆鄉學也。學,國學也,共之無異名也。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倫也,庠、序、學、校皆以明此而已。”
臣按:三代學校之制,其鄉學之名雖有不同,而國學之名則無或異,然其所以教之者無間小大,壹是皆以明倫爲本焉。所謂養老、教民、習射,其義雖殊而同歸於闡明倫理以爲教本、養育人才以爲治具而已。蓋今日教之於學校,俾其講明義理,異日則將用之於政治,使其推平日學校之所講明者,以施政行教而輔君善俗焉。
以上設學校以立教(中)
卷七○
▲設學校以立教(下)
漢武帝初,董仲舒對策曰:“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爲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
又曰:“養士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國對,亡應書者(謂無應舉賢良文學之詔書),是王道往往而絕也,臣願陛下興大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
臣按:漢興,高祖未遑庠序之事,至武帝始立學校之官,皆自仲舒發之。
元朔元年,公孫弘爲學官,請曰:“丞相御史言,制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正博聞之士。太常議與博士弟子,崇鄉里之化以廣賢才’。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其勸善也顯之朝廷,其懲惡也加之刑罰,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由內以及外。今陛下本人倫,勸學修禮,崇化厲賢,以風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備其禮,請因舊官而興焉,爲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臣按:前此博士雖各以經授徒,而無考察試用之法,至是武帝因公孫弘請爲博士官置弟子,史言武帝所謂興太學者,此也。漢以後有太學始此,而史不明書其事,說者謂武帝未嘗築宮以居之,然考《三輔黃圖》,太學在長安西北七里,則太學實建於此。
班固曰:“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
臣按:今世由郡縣學生歲貢而進學於大學,三代以前已有此制也。
唐太宗增創學舍一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凡三百六十員,其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高麗、百濟、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臣按:立學建師,非但以教誨生徒,亦以一道德也。周人備四代之學,後世既有太學、國子監,而又有四門學,似不爲過。而又置書、算等博士,書、算乃六藝之一,成周敘之於六德、六行之後,德行本也,文藝末也,本末不備何以爲學,豈可顓顓設官而教以藝哉?若夫屯營之士、蕃夷之子弟,其來入學者亦當雜之於多士之中,從師講解,使之薰陶漸染,相觀而善,不必各給以博士也。
唐制,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長史主焉,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
臣按:郡縣有學始北魏獻文時,而其生徒有數亦於是時始也。唐制,天下都督、天下縣學,校有生徒,各因其州縣之等第而定其數,每歲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史志所謂由學校者曰生徒是已。我朝於府、州、縣各立學,府學廩膳生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其增廣生則不拘額數。夫聖人之於人,非不欲人人教而養之也,顧勢有所不能盡也,於是擇其尤者而篤厚之,非謂一郡一邑之人才止於此也,地有小大、人有衆寡,養之者雖各有數,而教之者則無其限焉。教之養之至於大成而後貢之,而又有科目拔於常貢之外,雖然承平日久,人才日多,人才所當養者又不可拘拘於故常也,且如今松江之華亭、江右之臨川,人民裏數多至七百,而漢中之平利、廣右之恭城止於一二里,其生徒之數乃無異焉,請如唐制,因其郡邑人民多少之數而定爲養士之額。
陽城爲國子司業,引諸生告之曰:“凡學者所以學爲忠與孝也,諸生有久不省親者乎?”明日辭城還養者二十輩,有三年不歸侍者,斥之。
臣按:陽城爲此言以告諸生,則是唐無歸省之令。我朝學規,每三年一次歸省,著在令甲,一日不容過,則是我祖宗以孝爲訓,前代所不及也。竊觀自古學制之規範,皆出自有司看詳處置,惟我朝學規出自聖祖所定,凡師友之義分與所當爲及不當爲,一切禁令無不委曲詳盡,聖祖之心真如日月之照臨,無處不到,雨露之沾霈,無一或遺也。
宋仁宗慶曆中,范仲淹等建議請興學校、本行實,乃詔州縣立學。時胡瑗教學於蘇湖,是時方尚詞賦,獨湖學以經義時務,有經義齋、治事齋。經義齋擇通經有器局者居之治事,齋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邊防、水利之類,故天下謂湖學多秀彥,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爲政多適於世用,由講習有素也。至是詔州縣皆立學,於是建太學於京師,而有司請下湖州取瑗法以爲太學法,著爲令。
臣按:三代以後文治首稱宋朝,然其立學乃在四世之後,自其開國至是幾八十年矣。我聖祖以歲戊申開國,明年即詔天下府州縣立學,其太學之立乃在未登極之前三年歲乙巳也。方其初立學也,惟許存仁爲博士以專學事,四年升學爲四品,始設祭酒,即拜存仁爲之。存仁,元儒許謙之孫,謙承考亭正學,而存仁承上命以爲教,一宗朱氏之學,學者非六經、四書不讀,非濂、洛、關、閩之學不講,所謂全體大用之學者也。所謂治事者固已在乎經義之中,一時學校之士無不明經者,經明以之治事,凡所謂水利、邊防等事皆自此而推之也,宋人乃分之爲二,則是以體用爲二事,而非聖賢之學矣。
神宗熙寧八年,詔諸州學官先赴學士院試大義五道,取優通者選差。元豐元年,詔諸路州學官共五十三員。
馬端臨曰:“元豐中,大興學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員,蓋重師儒之官,不肯輕授濫設故也。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試中而後授,則與入館合翰苑者同科,其遴選至矣。”
臣按:禮曰“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祖宗以來最重教官之選,往往取之耆儒宿學,其後科目興,乃取之乙榜舉人,其有優異者不次擢居顯要,故居是官者人人自奮。既皆以道自重,而一時公卿大臣、藩臬守令亦皆重之,人既樂爲之,莫不謹身飭行以示教,嚴立規範以爲教,善人多而風俗美,朝廷得人之用,皆由師道之立也。近世師儒之職日輕,公卿藩臬略不加之以禮,而乙科舉人多不屑就,乃取歲貢之士爲之,徒取充位而已,所謂教法者蕩然矣。臣竊以爲,國家要務莫急於儲賢,儲賢必先於教養,所以代君以施教養者師儒之職也,其任若輕而實重。自今宜如宋人慎重其選,假如一府並其州共有十學,該設教官三十五員,不分教訓職名,一郡所選教官苟足以分攝各學,不必備員,朝廷既遴選其人不肯輕授,人得之以爲難,自然貴重,官既不多,所以供億者稍足而彼亦不厭其祿薄矣。仍敕有司申明憲綱,以禮待之,坐以聽講,不行跪禮,違者坐以風憲失職之罪,如此,則教官得人,教官得人則生徒充業,而國家有得人之效,所以成世務、壽國脈,此其基也。
元豐二年,頒學令,太學置八十齋,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捨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總二千四百。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捨生,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封彌、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試則學官不與考較。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書行藝,與籍者升內舍,內舍試入優平二等參以行義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優爲上、一優一平爲中、俱平若一優一否爲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
馬端臨曰:“古人所謂中年考較、九年大成者,進德修業之事也。至漢人之補博士弟子員,則只限以通一經而後授之官,唐人之法尚彷彿如此。至宋熙豐後立三舍之法,則不過試之以浮靡之文而誘之以利祿之途,然明經必至於通一藝,試文而必至於歷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國家雖未嘗嚴其法制、稽其去留而爲士者內恥於習業之未精、外誘於榮途之可慕,其坐學之日自不容不久。”
臣按:大學之教,所以聚天下賢才使之講明經史,切磋琢磨以成就其器業,以爲天下國家之用,非顓顓以計歲月、較高下以爲仕進之途也。三代之制,比年入學,中年考較,必至於七年而小成,九年而大成,然後用之。月書季考,程頤尚以爲教之使爭,夫何士子尚在學校之中,遽已立爲升進之法,比之私試,等第其文,其爲爭也尤大焉,是豈三代明倫之教、古人大學之法哉?本朝洪武十六年定生員三等高下,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堂,一年半之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升率性堂。升率性堂者方許積分,積分之法,孟月試本經義,仲月試論及內科詔誥章表一,季月試史策及判語二,每試文理俱優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文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至八分者爲及格,與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肆業,一如科舉之制。其後此制不用,監生惟計年月先後撥出六部諸司,歷事三閱月,所司考其勤謹,奏送吏部附選,挨次取用,外此又有寫本寫誥者,就中選能書者充,此大學出身之資格也。方其在學校時,每月之中會講背書皆有定日,每季一試惟第高下以爲激勸之方,而於出身無所關預,又輪差於內外諸司,俾其習爲政事,半年回學,晝則趣事於各司,夕則歸宿於齋舍,優遊之以歲月,琢磨之以義理,約束之以規法,廩食學校則俾其習經史,歷肄各司則俾其習政法,遇大比科許其就試,其爲教法可謂本末兼舉矣。近年以來,爲邊事起之,故建議者欲存省京儲以備急用,始爲依親之例,教法稍變祖宗之舊,今疆埸無事,儲蓄日充,請敕所司申明舊法,以復祖宗養士之舊。
高宗紹興八年,葉林上言:“光武起於河朔,五年而建太學;元帝興於江左,一年而建太學。光武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養,未嘗以恢復饋餉爲解。今中興國祚,駐蹕東南,百司庶府經營略備,若起太學,計官吏、生徒之費不過一觀察使之月俸,願謀之大臣,諮之宿學,亟復盛典,以昌文治。”
臣按:太學之設,教養生徒以爲國家之用,其所關係至重,張載有言,人才出,國將昌,子孫才族將大。國家之有賢才猶人家之有子孫也,所以培養之者,烏可以不加之意哉?祖宗養賢之制,視前代爲盛,各門設宣課司以收商稅,盡以爲供給士子之費,設典簿以掌錢糧,設掌饌以司飲食。其膳夫三更五點不起,有誤會饌,責罰三罰,處以極刑;監丞、典簿、掌饌管吏不嚴,重加責罰。嗚呼,聖祖草創之初,事多未備,其所以廩養多士者已如此其周密,況列聖相承,承平日久,顧所以養士者反不如草創之初,可乎?臣請申明祖宗舊制,復會饌以養太學之士,是亦聖孝繼志述事之大節也。
程顥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爲本,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爲師表者,其次有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於京師,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勵、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爲成德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擇其學明德尊者爲太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擇士入學,縣升之州,州賓興於太學,太學聚而教之,歲論其賢者能者於朝,凡選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潔、居家孝弟有廉恥禮讓、通明學業曉達治道者。”
臣按:顥之此言可謂端本澄源之論。夫國家之治由乎政事修舉,政事修舉由乎人才衆多,人才衆多由乎師道得人也。必欲師道得人,必須推訪延聘,然今日儒科大興,士樂仕進而草澤遺賢固有,然不若在學校科目者爲多,請就今科貢之法以行古推訪之意。今制於進士乙科中取州縣教職,於教職秩滿者選太學師儒,行之既久,固難頓革,今後遇有博士、助教等官員缺,與其非人而濫授,不若虛其職而攝之爲愈也,許令執政及近侍臣僚具實保薦天下郡縣教官,果德業充備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然後授之,不必俟其秩滿也。會試所取苟文理平通者即列在乙榜,不問其願否,但年三十以上者俱送太學,俾其坐堂半年以上、公堂試中三次者具名送部,仍留在監食廩肆業,遇缺挨次取選,其歲貢到監有願教職者,免其雜差,三次考中者送選如舉人例。如此,既不失朝廷之制,而於程氏之意亦庶乎得之矣。
程頤看詳學制,大概以爲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爲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勵行撿以厚風教。
臣按:前代學制不定,屢下學官看詳本朝學規,蓋自國初已定,至今遵守不敢有所更易。程頤看詳學制,請改試爲課,臣竊以爲試課兩不相妨,逐日使之作課以爲常程,每季合試以爲激勸,恐不爲過,但須如頤所謂召學生當面點抹教其未至,又於其中有違背經旨、立意索隱而爲鉤棘之語者則面諭之,使其改正。如此,非但可以正其習尚,亦可因之以端其志趣矣。
程頤曰:“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擇其纔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復之農畝。蓋士農不易業,既入學則不治農,然後士農判。古之仕者自十五入大學,至四十方仕,其間自有二十五年學,又無利可趨,則所志可知,須去趨善,便自此成德。後之人自童稚間已有汲汲趨利之心,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後志定。”
臣按:程氏此言,見得古人教人及其爲學志專一而不分,後世一切誘之以利,而學者亦是因利而爲學,此人才所以不古若而治道日趨於下也。朱熹曰:“小學教之以事,大學教之以理。”
臣按:所謂教之以事,如禮樂射御書數及孝弟忠信之類;教之以理,如格物致知所以爲忠信孝弟者。
朱熹《學校議》曰:學校必選實有道德之人使爲學官,以來實學之士,裁減解額、舍選濫繆之恩,以塞利誘之塗。蓋古之太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來者爲義而不爲利。
又曰:古者聖王設爲學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國,大小有序,使其民無不入乎其中而受學焉,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則皆因其天賦之秉彝而爲之品節,以開導而勸勉之,使其明諸心、修諸身,行於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而推之以達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際,必無不盡其分焉。及其學之既成,則又興其賢且能者寘之列位,是以當是之時,理義休明,風俗醇厚,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選無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學校之官所以爲政事之本、道德之歸,而不可以一日廢焉者也。至於後世學校之設,雖或不異乎先王之時,然其師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學則皆忘本逐末、懷利去義而無復先王之意,以故學校之名雖存而其實不舉,至於風俗日敝,人材日衰,雖以漢唐之盛隆而無以彷彿乎三代之叔季。
臣按:朱熹謂“古之大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來者爲義而不爲利”,臣竊以爲仁義未嘗不利,士之自學校而升之大學也,或以歲貢,或以科目,或以大臣之子,其所以遊太學者,養之餼廩,處之齋舍,臨之以師儒朋友,約束之以法制規矩,彼果何所爲而來哉?固將以希祿食幹爵位以爲父母之養、鄉里之榮,以行己之所志也,其心未嘗無所利,苟無所利,孰肯去鄉井、捐親戚以從事於客遊哉?但在上之人所以處置之何如耳。爲學莫大於明經,立身莫先於忠孝,有矩範以鎮其浮,有資限以抑其躁,有考校以試其進,如是,則凡在學之士彼以利而來,吾以義而教,彼能行吾之義則彼所謂利者從而得矣,則天下之士孰不願遊於吾之學哉?
朱熹《感興詩》曰:聖人司教化,黌序育羣材。因心有明訓,善端得深培。天序既昭陳,人文亦褰開。云何百代下,學絕教養乖。羣居競葩藻,爭先冠倫魁。淳風久淪喪,擾擾胡爲哉?
熊剛大曰:“此篇論大學之教。蓋道者文之本,文者道之末,古人於其本者加意,故設學教育惟以天理人倫爲重,文藝之間特餘力遊意雲耳。後世於其末者用功,故設學教育惟以文詞葩藻爲尚,天理人倫曾不講明,此朱子所以深嘆也。”
朱熹《大學章句序》曰:蓋自天降生民,則既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矣,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聰明睿智能盡其性者出於其間,則天必命之以爲億兆之君師,使之治而教之以復其性,此伏羲、神農、黃帝、堯、舜所以繼天立極,而司徒之職、典樂之官所由設也。三代之隆,其法浸備,然後王宮、國都以及閭巷莫不有學。人生八歲,則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學,而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御書數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則自天子之元子、衆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學,而教之以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學校之教大小之節所以分也。夫以學校之設其廣如此,教之之術其次第節目之詳又如此,而其所以爲教則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之外,是以當世之人無不學,其學焉者無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爲,而各俯焉以盡其力,此古昔盛時所以治隆於上、俗美於下而非後世之所能及也。
臣按:自古論小學、大學之教未有詳明如此者,由是觀之,可見學校之教根於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自三皇五帝以來已有之,不過因民生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爲而修之以爲教,非本無是理而強以之而率民也。後世不知教事之爲重而往往從事於政治、刑法之間,間有爲之者,亦是慕其名而無其實,立人以爲師徒充其位,聚人以爲徒徒冒其名,治道所以不古若者,其病根實在於是。有志於三代之隆者必自立教始,欲立教者必自學校始,伏惟聖神留意。
呂祖謙曰:“學校之設非爲士之貧而養之也,又非欲羣其類而習爲文辭也。不農不商,若何而可以爲士?非老非釋,若何而可以爲儒?事親從兄,當以何者爲法?希聖慕賢,當自何門而入?道德性命之理,當如何而明?治亂興衰之故,當何由而達?考之古以爲得失之鑑,驗之今以爲因革之宜,此士之所當用心也。自孔門高弟猶勤勤於問仁、問孝、問智、問政,所以爲士請之於師,辨之於友,後世之士不逮遠矣,儻離羣索居而蔽其所習,則固陋乖僻無自進於道,聖人憂之,著爲成書以詔萬世,教養漸摩以俾之講習,立師儒之官以董正之,此開設學校之本意也。”
臣按:先王開設學校之本意,呂氏言之盡矣。教者必知此然後知所以立教,學者必知此然後知所以爲學。
以上設學校以立教(下)
卷七一
▲明道學以成教(上)
《周易乾》九二: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程頤曰:“學聚、問辨,進德也;寬居、仁行,修業也。”
真德秀曰:“幹,天德也,聖人之事也,猶必學以成之,學之不可已者如是。九二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謹,閒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九三曰‘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皆學之事也。”
臣按:大人之所以爲大人者,以其德業之盛也,學者未至於大人之地,欲希之者當何如?亦惟進德修業而已矣。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則德之進者日以崇,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則業之修者日以廣,夫然則九二大人之地亦可以企而及之矣。然則用功之要何先?曰誠而已。忠信,誠也。修辭以立其誠,誠即忠信也,誠乎誠乎,其進德修業之本乎?
《蒙》之彖曰:蒙以養正,聖功也。
程頤曰:“未發之謂蒙,以純一未發之蒙而養其正,乃作聖之功也。發而後禁則扞格而難勝,養正於蒙,學之至善也。”朱熹曰:“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
張栻曰:“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蓋童稚之時,純一不雜,人慾未起,天理實存,謂之大人者守此而已,謂之小人者失此而已。人於是時保護養育則虛靜純白,渾然天成,施爲動作、酬酢進退皆天理也,非作聖之功起於此乎。”
臣按:《學記》雲“禁於未發之謂豫,發然後禁則扞格而不勝”,是以聖人施教必於童蒙之時,是以商之三風、十愆先具訓於蒙士,周之正事彝酒豫誥教於小子,穆王以聽言格命告於幼子童孫,蓋與此養蒙同一意也。方人之幼也,慾念未熾,情竇未開,其本然之性得於天者猶純全不昧,故教之者易入而其所受之教亦堅久而不忘,此養之所以貴於豫而正,不正則又莫若弗教之,聽其自然而自有之也,然則所以養之以正者若何?朱熹《感興詩》曰:“童蒙貴養正,遜弟乃其方。雞鳴鹹盥櫛,問訊謹暄涼,奉水勤播灑,擁彗周室堂。進趨極虔恭,退息常端莊。劬書劇嗜炙,見惡逾探湯。庸言戒粗誕,時行必安詳。聖途雖雲遠,發軔且勿忙。十五志於學,及時起高翔。”
《大畜》之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程頤曰:“天爲至大而在山之中,所畜至大之象。君子觀象以大其蘊畜,人之蘊畜由學而大,在多聞前古聖賢之言與行,考跡以觀其用,察言以求其心,識而得之以畜成其德,乃大畜之義也。”
魏了翁曰:“天在山中,譬則心之體也,聞一言焉見一行焉,審問而謹思,明辨而篤行,即所以畜其心之德。蓋畜故乃所以養新,而新非自外至也,昭昭之多,止於所不見,是以愈畜而愈大。”
臣按:程氏言人之蘊畜由學而大,此蓋就卦象言之,以德言也。若以學言之,則人之爲學亦必由蘊畜而後大焉,爲學者苟顓顓於一藝一能,則其學局而小矣。故於凡天地之大、古今之變、事物之理、聖賢言行之懿,無一而不蘊畜於心,然後其學大焉。朱子曰:“學者必自知識入,《易》曰‘多識’,《大學》曰‘致知’,此爲學之先務也。”
《商書說命》曰:學於古訓乃有獲。
蔡沈曰:“古訓者,古先聖王之訓,載修身治天下之道,二典三謨之類是也。學古訓深識義理,然後有得。”
又曰:惟學遜(謙抑也)志,務(專力也)時敏(無時而不敏),厥修乃來。
蔡沈曰:“遜其志如有所不能,敏於學如有所不及,虛以受人,勤以勵己,則其所修如泉始達,源源乎其來矣。”又曰:惟斅學半,念終始,典於學,厥德修罔覺。
蔡沈曰:“斅,教也。言教人居學之半,蓋道積厥躬者體之,立斅學於人者用之,行兼體用、合內外而後聖學可全也。始之自學學也,終之教人亦學也,一念終始常在於學無少間斷,則德之所修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
臣按:學之一言,前此未有言者,而傅說首以告高宗。說之言雖以告當時之君,然萬世之下學者之所以爲學與其所以爲教,上下可通用也。真氏既以全章載之“帝王爲學”之條,今摘此數語以示後世之斅學者雲。
《詩敬之》:日就月將,學有緝熙於光明。
朱熹曰:“成王受羣臣之戒而述其言曰敬之哉敬之哉,乃自爲答之之言曰我不聰而未能敬也,然願學焉,庶幾日有所就,月有所進,續而明之,以至於光明也。”
臣按:真德秀謂玩此二語則成王用力於學者可知矣,高宗、成王皆王者之學,然大學之道自天子至於庶人一而已矣,高宗之學曰遜志、曰時敏,成王之學曰就將、曰緝熙,學者而不由此,未有能進者也。噫,高宗、成王皆萬乘之君,且務學如此,學者可不知所勉乎。
《論語》: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喜意)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朱熹曰:“學之爲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覺有先後,後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爲,乃可以明善而復其初也。習,鳥數飛也,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既學而又時時習之,則所學者熟而中心喜說,其進自不能已矣。自遠方來則近者可知。慍,含怒意。君子成德之名,及人而樂者順而易,不知而不慍者逆而難,故惟成德者能之,然德之所以成亦曰學之正、習之熟、說之深而不已焉耳。”
王逢曰:“學習兼大學、小學而言,明善而復初,是《大學》明明德之事;朋來而以善及人,是新民之事;不知不慍而成君子,是止至善之事也。”
臣按:天下之理二善與惡而已矣,所貴乎學者,以其能明其善以復其本然之初以爲君子,而不流於惡以爲小人,孔子教人拳拳以君子、小人並言而屢道之,門人記其言以爲《論語》開卷,即以君子託其始,至其末也又以君子結其終焉,以見聖人之教無非欲人明其善以去其惡、存乎公以絕乎私、篤乎義而不喻於利,以爲君子。所以然者,欲其復其本然之善,成其固有之德也,使斯世之人人人有君子之行而不流於小人之歸,則天下成比屋可封之俗矣。
子曰:“弟子入則孝(善事父母),出則弟(善事兄長),謹(行之有常)而信(言之有實),紬(廣也)愛衆(謂衆人)而親(近也)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謂《詩》《書》六藝之文)。”
程頤曰:“爲弟子之職,力有餘則學文,不修其職而先文,非爲己之學也。”
尹焞曰:“德行,本也;文藝,末也。窮具本末,知所先後,可以入德矣。”
朱熹曰:“洪氏謂未有餘力而學文則文滅其質,有餘力而不學文則質勝而野。愚謂力行而不學文則無以考聖賢之成法、識事理之當然,而所行或出於私意,非但失之於野而已。”
臣按:聖人之言貫徹上下,先儒謂此章雖言爲弟子之職、始學者之事,然充而極之爲賢爲聖亦不外是。凡聖人之言無不然者,豈但此章哉?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程頤曰:“君子自修之道當如是也。”
遊酢曰:“君子之道以威重爲質,而學以成之。學之道必以忠信爲主,而以勝己者輔之,然或吝於改過則終無以入德,而賢者亦未必樂告以善道,故以過勿憚改終焉。”
張栻曰:“重者嚴於外者也,忠信者存乎中者也。存乎中所以制其外,嚴於外所以保其中也,而資友以輔之、改過以成之,君子之學不越於是而已矣。”
臣按:此章程頤謂自修之道當如是,而張栻謂君子之學不越於是,則孔門之教學者其用功親切之要有在於此,所當盡心者也。子曰:“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朱熹曰:“不求諸心故昏而無得,不習其事故危而不安。”
張栻曰:“自灑掃、應對、進退而往無非學也,然徒學而不能思則無所發明,罔然而已。思者,研窮其理之所以然,徒思而不務學則無可據之地,危殆不安矣。學而思則德益崇,思而學則業益廣,蓋其所學乃其思之所形,而其所思即其學之所存也,用功若此,內外進矣。”
臣按:學而思、思而學,爲學之道不外是矣。子曰:“溫(尋繹也)故而知新,可以爲師矣。”
朱熹曰:“故者舊所聞,新者今所得。言學能時習舊聞而每有新得,則所學在我而其應不窮,故可以爲人師。若夫記問之學則無得於心而所知有限,故《學記》譏其不足以爲人師,正與此意互相發也。”
臣按:《學記》謂記問之學不足以爲人師,而此則雲溫故知新可以爲師。可雲者,明未至此者不可以爲師,非以爲能如是則爲師有餘也。若夫不足之雲者,非但不可且不足矣,不足者有餘之對也。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告也)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
朱熹曰:“言教人者當隨其高下而告語之,則其言易入而無躐等之弊也。”
張栻曰:“聖人之道精粗雖無二致,但其施教則必因其材而篤焉。蓋中人以下之質驟而語之太高,非惟不能以入,且將妄意躐等而有不切於身之弊,亦終於下而已矣。故就其所及而語之,是乃所以使之切問近思,而漸進於高遠也。”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顏淵曰:“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子思曰:“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
臣按:孔門之教,知、行二者而已。博學於文、約之以禮,孔門之教也。博我以文、約我以禮,顏子受孔子之教以爲學也,子思所謂博學而繼之以問、思辨而篤於行,孟子謂博學詳說而反之以約,皆是理也。三千之徒莫不聞其師說,而顏子獨以爲己有而謂之博我、約我,則似孔子專爲顏子設此教也。嗚呼!此孔子所以善誘而顏子所以好學也歟。曾子之作《大學》,格物致知而後誠意正心,子思得於曾子,孟子得於子思,一知行之外無餘法焉。周、程、張、朱之學皆不外此,而陸九淵者乃注心於茫昧而外,此以爲學,是果聖人之學哉?
子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尹焞曰:“德必修而後成,學必講而後明,見善能徙,改過不吝,此四者日新之要也。苟未能之,聖人猶憂,況學者乎?”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
朱熹曰:“志者心之所之之謂,道則人倫日用之間所當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則所適者正而無他岐之惑矣。據者執守之意,德則行道而有得於心者也,得之於心而守之不失,則終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依者不違之謂,仁則私慾盡去而心德之全也,工夫至此而無終食之違,則存養之熟無適而非天理之流行矣。遊者玩物適情之謂,藝則禮、樂之文,射、御、書、數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闕者也,朝夕遊焉以博其義理之趣,則應務有餘而心亦無所放矣。此章言人之爲學當如是也,蓋學莫先於立志,志道則心存於正而不他,據德則道得於心而不失,依仁則德性常用而物慾不行,遊藝則小物不遺而動息有養。學者於此有以不失其先後之序、輕重之倫焉,則本末兼該,內外交養,日用之間無少間隙而涵泳從容,忽不自知其入於聖賢之域矣。”
子曰:“不憤不啓,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程頤曰:“憤、悱,誠意之見於色辭者也。待其誠至而後告之,既告之又必待其自得乃復告爾。”又曰:“不待憤悱而發則知之不能堅固,待其憤悱而後發則沛然矣。”
朱熹曰:“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啓謂開其意,發謂達其辭。物之有四隅者,舉一可知其三。反者,還以相證之義。復,再告也。上章已言聖人誨人不倦之意,因並記此,欲學者勉於用力以爲受教之地也。”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程頤曰:“教人以學文修行而存忠信也。忠信,本也。”
金履祥曰:“文、行、忠、信,此夫子教人先後淺深之序也。文者《詩》《書》六藝之文,所以考聖賢之成法、識事理之當然,蓋先教以知之也。知而後能行,知之固將以行之也,故進之於行。既知之又能行之矣,然存心之未實,則知或務於誇博而行或出於矯僞,安保其久而不變,故又進之以忠、信。忠、信皆實也,分而言之則忠發於心而信周於外。程子謂發己自盡爲忠,循物無違謂信,天下固有存心忠實而於事物未能盡循而無違者,故又以信終之。至於信,則事事皆得其實而用無不當矣。此夫子教人先後、淺深之序有四節也。”
子曰:“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朱熹曰:“孔子言後生年富力強,足以積學而有待,其勢可畏,安知其將來不如我之今日乎?然或不能自勉,至於老而無聞,則不足畏矣。言此以警人,使及時勉學也。曾子曰‘五十而不以善聞則不聞矣’,蓋述此意。”
張栻曰:“後生可畏,以其進之不可量也。然苟至四十、五十於道無所聞,則其不能激昂自進可知,因循至是則無足畏者矣。辭氣抑揚之間,學者所宜深味也。雖然有至於四十、五十而知好學,如《中庸》所謂困知勉行者,聖人猶有望焉,若後生雖有美質而悠悠歲月,則夫所謂四十、五十將轉盼而至,可不懼哉。”
子曰:“古之學者爲己,今之學者爲人。”程頤曰:“爲己,欲得之於己也;爲人,欲見知於人也。”
朱熹曰:“聖賢論學者用心得失之際,其說多矣,然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於此明辨而日省之,則庶乎其不昧於所從矣。”又曰:“大抵以學者而視天下之事以爲己事之所當然而爲之,則雖甲兵、錢穀、籩豆有司之事皆爲己也,以其可以求知於世而爲之,則雖割股廬墓、敝車羸馬亦爲人耳。”
《學古箴》曰:“相告先民,學以爲己,今也不然,爲人而已。爲己之學,先成其身,君臣之義,父子之仁,聚辨居行,無怠無忽,至足之餘,澤及萬物。爲人之學,燁然春華,誦數是力,纂組是誇,結駟懷金,煌煌煒煒,世俗之榮,君子之鄙。惟是二者,其端則微,眇綿弗察,胡越其歸。”
臣按:所引《論語》孔子之言,凡其所言以示學者皆所以爲教也,學者本之以爲學,教者本之以爲教,聖賢同歸矣。
子夏曰:“百工居肆(謂官府造作之處)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極也)其道。”
朱熹曰:“工不居肆則遷於異物而業不精,君子不學則奪於外誘而志不篤。尹氏曰:‘學所以致其道也,百工居肆必務成其事,君子之於學可不知所務哉?’二說相須,其義始備。”
臣按:百工居肆方能成其事,君子學方可以致其道,然今之士子羣然居學校中,博弈、飲酒,議論州縣長短、官政得失,其稍循理者亦惟飽食安閒以度歲月,畢竟成何事哉?惟積日待時以需次出身而已。其有向學者亦多不務正學而學爲異端小術,中有一人焉學正學矣,而又多一暴十寒、半塗而廢,而功虧一簣者亦或有之,學之不以道而不能致其極,皆所謂自暴自棄之徒也,此最今日士子之病,宜痛禁之。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親當作“新”)民,在止於至善。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
朱熹曰:“大學者大人之學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但爲氣稟所拘、物慾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復其初也。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污也。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言明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慾之私也,此三者《大學》之綱領也。明明德於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誠,實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必自慊而無自欺也。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此八者,《大學》之條目也。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知既盡則意可得而實矣,意既實則心可得而正矣。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齊家以下,新民之事也。壹是,一切也。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也,齊家以下則舉此而措之耳。”
臣按:儒者之學不出乎《大學》一書,所謂三綱領八條目也,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內有以盡其節目之詳,凡夫所謂三綱五常、六紀三統、五禮六樂盡天下義理皆不出乎此道,凡夫所謂六經、十九史、諸子、百家盡天下經典皆不出乎此書,儒者之道至於是而止,無俟他求也。聖賢之所以教,士子之所以學,帝王之所以治,撮凡舉要,皆在此矣。蓋學至於平天下,而天下平,學問之功於是乎極,聖賢之能事於是乎畢矣。此儒者之道所以大而實,而異乎異端之小而虛歟?或者乃求聖道於渺茫之外而高談性命,與異端較其是非,烏知所謂《大學》之道哉?
以上明道學以成教(上)
卷七二
▲明道學以成教(下)
《中庸》曰: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朱熹曰:“達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書》所謂五典、孟子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知所以知此也,仁所以體此也,勇所以強此也。謂之達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一則誠而已矣。達道雖人所共由,然無是三德則無以行之達德,雖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誠,則人慾間之而德非其德矣。”
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朱熹曰:“知之者之所知,行之者之所行。謂達道也以其分而言,則所以知者知也,所以行者仁也,所以至於知之成功而一者勇也;以其等而言,則生知、安行者知也,學知、利行者仁也,困知、勉行者勇也。蓋人性雖無不善而氣稟有不同者,故聞道有蚤莫,行道有難易,然能自強不息則其至一也。”
呂大臨曰:“所入之塗雖異而所至之域則同,此所以爲中庸。若乃企生知、安行之資爲不可幾及,輕困知、勉行謂不能有成,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
子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則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朱熹曰:“此言未及乎達德而求以入德之事,通上文三知爲知、三行爲仁,則此三近者勇之次也,斯三者指三近而言。人者對己之稱,天下國家則盡乎人矣。”
呂大臨曰:“愚者自是而不求,自私者徇人慾而忘返,懦者甘爲人下而不辭,故好學非知然足以破愚,力行非仁然足以忘私,知恥非勇然足以起懦。”
臣按:理之在人,人人所同由者道也,人人所同得者德也,人人所同存者誠也。得天下古今人所同由者於己,德也;存天下古今人所同得者於心,誠也。非知之則無所見,非行之則無所得,學者未至於生知、安行之域,此學知利行、困知勉行之功所以不可無也,教者因其資質之近而導以入之,使各至其至焉,則天下無棄才矣。
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朱熹曰:“聖人之德渾然天理,真實無妄,不待思勉而從容中道,未至於聖則不能無人慾之私,而其爲德不能皆實,故未能不思而得則必擇善然後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則必固執而後可以誠身。學、問、思、辨所以擇善而爲知,學而知也;篤行所以固執而爲仁,利而行也。”
或曰:“學、問、思、辨亦有序乎?”朱熹曰:“學之博,然後有以備事物之理,故能參伍之以得所疑而有問;問之審,然後有以盡師友之情,故能反覆之以發其端而可思;思之謹,則精而不雜,故能有所自得而可以施其辨;辨之明,則斷而不差,故能無所疑惑而可以見於行;行之篤,則凡所學、問、思、辨而得之者又必皆踐其實而不爲空言矣。”
饒魯曰:“學必博然後有以聚天下之見聞而周知事物之理,問必審然後有以祛其學問之所疑而自得於心,辨必明然後有以別其公私義利、是非真妄於毫釐疑似之間則不至於差繆,擇善至此可謂精矣。如是而加以篤行,則日用之間由念慮之微以達於事,爲之著必能去利而就義,取是而舍非,不使人慾之私得以奪乎天理之正,而凡學、問、思、辨之所得者皆有以踐其實矣。所執如此,其固爲何如?”
許謙曰:“博學是總說,聖賢每教人博學,夫子謂博學於文,顏子謂博我以文,孟子謂博學而詳說之,蓋爲學規模不廣,淺見謏聞,安能知道?問、思以下是逐一事一節理會,問須是詳審,使答者辭盡意暢,如樊遲問仁知,既聞於師,又質於友,必達其意而後止,既問而得之,又思之使自得於心。思則必慎,思之不及非慎也,思之過非慎也,思之泛非慎也,思之鑿非慎也。思既得之,又加辨晰使明徹無纖毫疑滯,然後措之行事而篤焉。”
臣按:誠之之道在乎擇善、固執,所以擇善而固執之者則在乎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焉。《章句》謂此五者誠之之目也,程子曰“五者廢其一,非學也”,學者烏可不循序而兼致其功乎?
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朱熹曰:“君子之學不爲則已,爲則必要其成,故常百倍其功。”又曰:“明者擇善之功,強者固執之效(按,或又謂子思之意,蓋曰人有弗學者學之,有弗問者問之,學之問之弗得弗措,則爲必要其成。朱子以‘學’字爲句,且曰弗爲則已,則人有弗學弗問者矣,與下文‘人一己百’等語文不相貫,其說亦有理)。”
呂大臨曰:“君子所以學者爲能變化氣質而已,德勝氣質則愚者可進於明、柔者可進於強,不能勝之則雖有志於學亦愚不能明、柔不能立而已矣。蓋均善而無惡者性也,人所同也,昏明強弱之稟不齊者才也,人所異也,誠之者所以反其同而變其異也。夫以不美之質求變而美,非百倍其功不足以致之,今以鹵莽滅裂之學,或作或輟以變其不美之質,及不能變則曰天質不美,非學所能變,是果於自棄,其爲不仁甚矣。”
臣按:爲學最是變化氣質爲難,爲學而能變己之氣質則其學成矣,施教而能變人之氣質則其教成矣。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溫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禮。
朱熹曰:“尊者,恭敬奉持之意。德性者,吾所受於天之正理。道,由也。溫,猶溫之溫,謂故學之矣,復時習之也。敦,加厚也。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極乎道體之大也,道問學所以致知而盡乎道體之細也,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慾自累,涵泳乎其所已知,敦篤乎其所已能,此皆存心之屬也;析理則不使有毫釐之差,處事則不使有過不及之謬,理義則日知其所未知,節文則日謹其所未謹,此皆致知之屬也。蓋非存心無以致知,而存心者又不可以不致知,故此五句大小相資、首尾相應,聖賢所示入德之方莫詳於此,學者宜盡心焉。”
臣按:尊德性、道問學二者,儒者爲學之大端也,二者不可偏廢。致廣大、極高明、溫故、敦厚四者,尊德性之目也;盡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禮四者,道問學之目也。朱子謂其“大小相資、首尾相應,聖賢所示入德之方莫詳於此”,蓋二者可相有而不能相無,偏其一則非聖人之道、儒者之學矣。彼陸九淵者乃欲專以其一爲學,烏有是理哉?
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中也棄不中,才也棄不才,則賢不肖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
朱熹曰:“無過不及之謂中,足以有爲之謂才,養謂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賢謂中而才者也。樂有賢父兄者,樂其終能成己也。爲父兄者若以子弟之不賢遂遽絕之而不能教,則吾亦過中而不才矣,其相去之間能幾何哉?”
張栻曰:“中者以德言,才者以質言。惟有德者爲能涵養性情而無過不及之患,故謂之中,而其倚於一偏者不能自正者則謂之不中;天資美茂如忠厚、剛毅、明敏之類皆謂之才,而其資稟之不美以陷於刻薄柔懦愚闇之流則謂之不才。父兄之於子弟,見其不中不才也則當思所以教之,教之之道莫如養之,養之者如天地涵養萬物,其雨露之所沾、風雨之所振、和氣之薰陶,寧有間斷乎哉?故物以生遂焉,父兄養子弟之道亦當如是也,寬裕以容之,義理以漸之,忠信以成之,開其明以祛其惑,引之以其方而使之自喻,夫豈歲月之功哉?彼雖不中不才,涵養之久,豈無有萌焉,如其有萌,養道益可施矣。”
臣按:孟子此章言父兄之於子弟必當有以教養之,然國家之於臣下、師儒之於子弟亦莫不然,苟不能養之而棄絕之,則其間之相去其與父兄之於不中不才子弟何異哉?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程頤曰:“心至重,雞犬至輕,雞犬放則知求之,心放則不知求,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覆入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
朱熹曰:“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謂‘心如谷種,仁則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謂之仁則人不知其切於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則可以見其爲此身酬酢萬變之主而不可須臾失矣。義者行事之宜,謂之人路,則可以見其爲出入往來必由之道而不可須臾舍矣。哀哉二字最宜詳味,令人惕然有深省處。上兼言仁義而下專論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則不違於仁而義在其中矣。學問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則在於求其放心而已,蓋能如是則志氣清明、義理昭著而可以上達,不然則昏昧放逸,雖曰從事於學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
臣按:蔡淵曰:“或者但見孟子有‘無他而已矣’之語,便立爲不必讀書窮理,只要存本心之說,所以卒流於異學。《集註》謂‘學問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則在於求放心而已’,正所以發明孟子之本意,以示異學之失,學者切宜玩味。”竊考其所謂異學者,蓋指當時陸九淵也,至今學者猶有假之以惑世廢學,切宜痛絕。
孟子曰:“羿(善射者)之教人射必志(猶期也)於彀(弓滿也),學(謂學射)者亦必志於彀。大匠(工師也)誨人必以規矩(匠之法也),學者亦必以規矩。”
朱熹曰:“此章言事必有法然後可成,師舍是則無以教,弟子舍是則無以學,曲藝且然,況聖人之道乎?”
張栻曰:“彀者弩張回的處也,射者期於中鵠也,然羿之教人使志於彀,鵠在彼而彀在此,心心存乎此,雖不中不遠矣。學者學爲聖賢也,聖賢曷爲而可至哉?求之吾身而已,求之吾身其則蓋不遠,心之所同然者,人所固有也,學者亦存此而已,存乎此則聖賢之門牆可漸而入也。規矩所以爲方圓,大匠誨人使之用規矩而已,至於巧則非大匠之所能誨,存乎其人焉,然巧固不外乎規矩也。學者之於道,其爲有漸,其進有序,自灑掃、應對至於禮儀之三百、威儀之三十,猶木之有規矩也,亦循乎此而已。至於形而上之之理則在其人所得,何如形而上者?固不外乎灑掃、應對之間也,舍是以求道,是猶舍規矩以求巧也。此章所舉二端,教人者與受教於人者皆不可以不知。”
臣按:此章言施教受教之法,朱熹謂“師舍是則無以教,弟子舍是則無以學”,張栻謂“教人者與受教於人者皆不可不知”。
孟子曰:“教亦多術矣,予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之而已矣。”
朱熹曰:“多術言非一端。屑,潔也。不以其人爲潔而拒絕之,所謂不屑之教誨也。其人若能感此退自修省,則是亦我教誨之也。”
尹焞曰:“言或抑或揚、或與或不與,各因其材而篤之,無非教也。”
張栻曰:“教人之道不一而足,聖賢之教人固不倦也,然有時而不輕其教誨者,非拒之也,是亦所以教誨之也。然就不屑教誨之中亦有數端焉,或引而不發而使之自喻,或懼其躐等而告之有序,聖賢之書若是者多矣。又有以其信之未篤則不留於門,使自求之,如孟子之於曹交;以其行之未善則拒而不見而使之知之,如孔子之於孺悲,凡此亦皆爲不輕其教誨而乃所以教誨之也。蓋聖賢言動無非教也,在學者領略之何如耳。”
臣按:先儒謂不屑教,非忍而絕之,實將激而進之,是亦多術中教誨之一術也。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時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達財者,有答問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朱熹曰:“五者蓋因人品高下,或相去遠近先後之不同。時雨,及時之雨也,草木之生,播種封植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所少者雨露之滋耳,及此時而雨之則其化速矣,教人之妙亦猶是也,若孔子之於顏、曾是已。財與材同,各因其所長而教之者也,成德如孔子之於冉、閔,達材如孔子之於由、賜。就所問而答之,若孔孟之於樊遲、萬章也。私,竊也;淑,善也;艾,治也。人或不能及門受業,但聞君子之道於人而竊以善治其身,是亦君子教誨之所及,若孔孟之於陳亢、夷之是也,孟子亦曰‘予未得爲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聖賢施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無棄人也。”
張栻曰:“記曰‘當其可之謂時’,所謂有如時雨之化者也,言如時雨之造化萬物也。今夫物之萌者欲發、甲者欲拆於是時也而雨及之,則皆得以遂矣,蓋不先不後,當其可而適與之會,無待於彼之求也。君子之教其察之精矣,於其告之得之者如物之被時雨焉,其於欲達未達之間,所賴者深矣。龜山楊氏以爲如告曾子以‘吾道一以貫之’是也,蓋曾子未嘗問而夫子呼以告之,當其可也。成德者,因其有德而成之,如顏、閔、仲弓之徒,其德之所存雖存乎其人,而成之者聖人也。達材者,因其材而達之,如賜之達、由之果、求之藝,隨其天資所稟而達之使盡其材,則教之功也。”
臣按:此章聖賢施教之道。先儒謂君子之教人如天地之生物,各因其材而篤焉。天地無棄物,聖賢無棄人。
公孫丑曰:“道則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爲可幾及而日孳孳也。”孟子曰:“大匠不爲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爲拙射變其彀率(彎弓之限),君子引(引弓也)而不發(發矢也),躍如(如踊躍而出也)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
朱熹曰:“言教人者皆有不可易之法,不容自貶以徇學者之不能也,又因彀率而言君子教人但授以學之之法,而不告以得之之妙,如射者之引弓而不發矢然,其所以不告者已如踊躍而見於前矣。中者無過不及之謂,中道而立言其非難非易,能者從之言學者當自勉也。此章言道有定體,教有成法,卑不可抗,高不可貶,語不能顯,默不能藏。”
張栻曰:“公孫丑之意,以爲孟子之道高大,學者有難進之患,欲少抑而就之,庶其可以幾及而爲之孳孳也。夫聖人之道,天下之正理,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自卑者視之以爲甚高而不知高之爲中也,自隘者視之以爲甚大而不知大之爲常也,徇彼而遷就則非所以爲道矣,故孟子以大匠之繩墨、羿之彀率爲譬。夫繩墨而可改則非所以爲繩墨矣,彀率而可變則非所以爲彀率矣。君子之教人引而不發,引之使向方而發則繫於彼也,躍如者言其自得之如有所興起於中也,蓋義理素存乎其心,向也陷溺而今焉興起耳。道以中爲至,中道而立,其能者固從之,其不能者亦莫如之何也已,亦猶大匠設繩墨、羿爲設彀率以示人,其能與不能則存乎其人耳。中道而立,能者從之,此正大之體而天地之情也。”
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門也,若在所禮而不答,何也?”孟子曰:“挾貴而問,挾賢而問,挾長而問,挾有勳勞而問,挾故而問,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
趙岐曰:“滕更,滕君之弟來學者也。二,謂挾貴、挾賢也。”尹焞曰:“有所挾則受道之心不專,所以不答也。”朱熹曰:“君子雖誨人不倦,又惡夫意之不誠者。”
張栻曰:“受道者以虛心爲本,虛則受,挾則私意先橫於胸中,而可告語乎?故空空之鄙夫,聖人未嘗不竭兩端之教,而滕更在門若在所禮而不答也,使滕更思其所以不答之故,於其所挾致力以銷弭之,其庶幾乎。”
《荀子》曰:學惡(音烏)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爲士、終乎爲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上也。君子之學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財四寸耳。
臣按:程頤謂學未至而其言至者,循其言亦可以入道。《荀子》曰“真積力久乃入”,荀卿元不知此,臣竊謂此所謂賢人而言聖人之道也。
《揚子》曰:務學不如務求師,師者人之模範,模不模、範不範爲不少矣,一鬨(巷同)之市,不勝異意焉,一卷之書,不勝異說焉。一鬨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書必立之師。習乎習,以習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於戲,學者審其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習之?曰視日月而知衆星之蔑(微也)也,仰聖人而知衆說之小也。
司馬光曰:“南方之俗以雕題爲美,羌戎之俗以焚屍爲榮,安於所習不知其非,習小道者亦類於此。人苟盡心於聖人之道,則衆說之不足學易知矣。”
又曰:學者所以求爲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未有不求而得者也。
臣按:理有善有惡,人有君子有小人,爲人而求爲君子而不爲小人,非學不能也,學也者所以明善而去惡也,善明而惡去,則不爲小人而爲君子矣。
韓愈曰:“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爲惑也終不解矣。是故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嗟乎,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古之聖人其出人也遠矣,猶且從師而問焉,今之衆人其下聖人也亦遠矣,而恥學於師,是故聖益聖、愚益愚。”
周惇頤曰:“或問曰曷爲天下善?曰師。曰何謂也?曰性者剛柔善惡中而已矣。不達,曰剛善爲義、爲直、爲斷、爲嚴毅、爲幹固,惡爲猛、爲隘、爲強梁,柔善爲慈、爲順、爲巽惡、爲懦弱、爲無斷、爲邪佞,惟中也者和也,中節也,天下之達道也,聖人之事也。故聖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惡,自至其中而止矣。故先覺覺後覺、暗者求於明而師道立矣,師道立則善人多,善人多則朝廷正而天下治矣。”
朱熹曰:“此所謂性以氣稟而言也,剛柔固陰陽之大分,而其中又各有陰陽以爲善惡之分焉,惡者固爲非正而善者亦未必皆得乎中也。中也者和也,天下之達道也,此以得性之正而言也,然其以和爲中與中庸不合,蓋就已發無過不及者而言之,如《書》所謂‘允執厥中’者也,易其惡則剛柔皆善,有嚴毅慈順之德而無強梁懦弱之病矣,至其中則其或爲嚴毅或爲慈順也,又皆中節而無太過不及之偏矣。師者所以攻人之惡正人之不中而已矣,師道立則善人多,善人多則朝廷正而天下治,此所以爲天下善也。”
又曰:“聖希天,賢希聖,士希賢。伊尹、顏淵,大賢也,伊尹恥其君不爲堯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撻於市,顏淵不遷怒不貳過,三月不違仁,志伊尹之所志,學顏子之所學,過則聖及則賢,不及則亦不失令名。”
朱熹曰:“三者隨其用之淺深以爲所至之近遠,不失令名,以其有爲之實也。”
胡宏曰:“周子患人以發策決科榮身肥家、希世取寵爲事也,故曰志伊尹之所志;患人以廣聞見、工文辭、矜智能、慕空寂爲事也,故曰學顏子之所學。”
又曰:“聖人之道,入乎耳,存乎心,蘊之爲德行,行之爲事業,彼以文辭而已者陋矣。”
程頤曰:“聖賢之言不得已也,蓋有是言則是理明,無是言則天下之理有闕焉,如彼耒耜、陶冶之器一不制則生人之道有不足矣,聖賢之言雖欲己得乎?然其包函盡天下之理,亦甚約也。後之人始執卷則以文章爲先,而其所爲動多於聖人,然有之無所補,無之無所缺,乃無用之贅言也,而止於贅而已,既不得其要則離真失正,反害於道必矣。”
朱熹曰:“古之聖賢其文可謂盛矣,然初豈有意學爲如是之文哉?有是實於中則必有是文於外,如天有是氣則必有日月星辰之光耀,地有是形則必有山川草木之行列,聖賢之心既有是精明純粹之實,以磅礴充塞乎其內則其著見於外者,亦必自然條理分明、光輝發越而不可掩蓋,不必託於言語、著於簡冊而後謂之文,但是一身接於萬事,凡其語默人所可得而見者無適而非文也,姑舉其最而言則《易》之卦畫、《書》之記言、《詩》之詠歌、《春秋》之述事與夫禮之威儀、樂之節奏,皆已列爲六經而垂萬世,其文之盛後世固莫能及,然其所以盛而不可及者,豈無所自來而世亦莫之識已。”
程頤曰:“古之學者一,今之學者三,異端不與焉。一曰詞章之學,二曰訓詁之學,三曰儒者之學。欲趨道,舍儒者之學不可,言學便以道爲志,言人便以聖爲志。”
臣按:程氏言今之學者有三,謂詞章、詞詁、儒者也。臣竊以謂詞章、訓詁皆儒學之事也,詞章以達意,訓詁以解經,儒者固不能外此以爲學,但肆意乎枝葉之文而不根乎義理,局志於言語之末而不求夫道理則不可也。
或問:“古之道如是之明,後世之道如是不明,其故何也?”程頤曰:“此無他,知道者多即道明,知道者少即道不明也,知者多少亦由乎教也。”
真德秀曰:“以魯國言之止及今之一大州,然一時間所出大賢十餘人,豈不是有教以致然也?蓋是聖人既出,故有許多賢者,以後世天下之大,經二千年間,求如一顏、閔者不可得也。”
臣按:程氏謂知道多少皆由乎教,則學校之設、師儒之教,誠不可無於天下也。
又曰:“《坎》之六四納約自牖,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非惟告於君者如此,爲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從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材是也。”
臣按:程頤謂納約自牖非惟告於其君如此,爲教者亦然,蓋告教於人必就其所通以開其所蔽,則易入也。
楊時曰:“學者學聖賢之所爲也,欲爲聖賢之所爲,須是聞聖賢所得之道,若只要博通古今爲文章,忠信原愨不爲非義之士而已,則古來如此等人不少,然以爲聞道則不可,學而不聞道猶不學也。志學之士當知天下無不可爲之理,無不可見之道,思之宜深毋使心支而易昏,守之宜篤毋使力淺而易奪,要當以身體之、以心驗之則天地之心自陳露於目前,古人之大體已在我矣,不然,未免口耳之學。古之學者以聖人爲師,其學有不至,故其德有差焉。人見聖人之難爲也,故凡學以聖人爲可至必以爲狂而竊笑之。夫聖人固未易至,若舍聖人而學,是將何所取則乎?以聖人爲師猶學射而立的,然的立於此然後射者可視之而求中,若其中不中則在人而已,不立之的以何爲準?”
臣按:射者必志於的,不立的則無以爲準,而何以射哉?儒者之學亦然,故曰學以聖人爲的。
朱熹《白鹿學規》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爲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右爲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右修身之要;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右處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右接物之要。
臣按:朱氏此規雖爲學者而設,然聖賢之所以爲聖賢,及其所以爲學與所以施教者,皆不外乎此也。所謂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凡爲學者皆以是而責諸己,施教者皆以是而求諸人,人人皆然則道明而行矣,天下豈有不平也哉?
張栻曰:“天下之物衆矣,紛紜膠,日更於前,可喜可怒,可慕可愕,所以蕩耳目而動心志者何可勝計,而吾以藐然之身當之,知誘於外,一失其所止則遷於物。夫人者統役萬物者也,而顧乃爲物役,其可乎哉?是以貴於講學也。講學而明理,則執天下之物不固,而應天下之變不膠,吾於天下之物無所惡而物無以累我皆爲吾役者也,吾於天下之事無所厭而事無以汩我,皆吾心之妙用也,豈不有餘裕乎。然所謂講學者,寧他求哉?致其知而已。知者吾所固有也,本之六經以發其蘊,泛觀千載以極其變,即事即物,身親格之,超然會夫大宗,則德進業廣有其地矣。”
臣按:張栻大意謂人所以統役萬物而不爲物役者,貴乎有講學之功也。講學在乎致知,本之六經以發其蘊,泛觀千載以極其變,即事即物,身親格之,超然會夫大宗以爲進德廣業之地。籲,學而會夫大宗,則學之全體具而大用周矣。
黃幹曰:“有太極而陰陽分,有陰陽而五行具,太極二五妙合而人物生,賦於人者秀而靈,精氣凝而爲形,魂魄交而爲神,五常具而爲性,感於物而爲情,措諸用而爲事,物之生也雖偏且塞,而亦莫非太極二五之所爲,此道原之出於天者然也。聖人者又得其秀之秀而最靈者焉,於是繼天立極而得道統之傳,故能參天地贊化育而統理人倫,使人各遂其生、各全其性者,其所以發明道統以示天下後世者皆可考也。堯之命舜則曰‘允執厥中’,中者無所偏倚無過不及之名也,存諸心而無偏倚,措之事而無過不及,則合乎太極矣,此堯之得於天者,舜之得統於堯也。舜之命禹則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舜因堯之命而推其所以執中之由,以爲人心形氣之私也,道心性命之正也,精以察之,一以守之,則道心爲主而人心聽命焉,則存之心、措之事,信能執其中,曰精曰一,此又舜之得統於堯,禹之得統於舜者也。其在成湯則曰以義制事、以禮制心,此又因堯之中舜之精一而推其制之之法,制心以禮、制事以義則道心常存,而中可執矣,曰禮曰義,此又湯之得統於禹者也。其在文王,則曰‘不顯亦臨,無射亦保’,此湯之以禮制心也,不聞亦式、不見亦入,此湯之以義制事也,此文王之得統於湯者。其在武王,受丹書之戒則曰‘敬勝怠者吉,義勝欲者從’,周公系《易》爻之辭曰‘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曰敬者文王之所以制心也,曰義者文王之所以制事也,此武王、周公之得統於文王者也。至於夫子,則曰‘博學於文,約之以禮’,又曰‘文行忠信’,又曰‘克己復禮’,其著之《大學》曰‘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亦無非數聖人制心制事之意焉,此又孔子得統於周公者也。顏子得於博文約禮、克己復禮之言,曾子得之《大學》之義,故其親受道統之傳者如此。至於子思則先之以戒懼謹獨,次之以知仁勇,而終之以誠;至於孟子則先之以求放心,而次之以集義,終之以擴充,此又孟子得統於子思者然也。及至周子,則以誠爲本、以欲爲戒,此又周子繼孔孟不傳之緒者也。至二程子,則曰‘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又曰‘非明則動無所之,非動則明無所用’而爲四箴以著克己之義焉,此二程得於周子者也。先師文公之學見之《四書》而其要則尤以《大學》爲入道之序,蓋持敬也,誠意正心修身而見於齊家治國平天下,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而內有以盡其節目之詳,此又先師之得其統於二程者也。聖賢相傳,垂世立教,粲然明白,若天之垂象昭昭然而不可易也,雖其詳略之不同者愈講而愈明也,學者之所當遵承而同守也,違乎是則差也,故嘗撮其要指而明之,居敬以立其本,窮理以致其知,克己以滅其私,存誠以致其實,以是四者而存諸心,則千聖萬賢所以傳道而教人者不越乎此矣。”
臣按:道學之傳起自堯舜而備於孔子,至孟子沒,中絕者千有餘年,有宋周子始復開其端,闡而明之者二程,緒而成之者朱子也。朱門高第弟子親得其真傳者,勉齋黃氏一人,其在朱門亦猶孔門之有曾子焉,其得之口傳心授者最爲親切,故其總敘聖賢道統所以傳授者真而的、詳而明,有非諸儒所及者,至其篇末又撮其要指而明之,所謂居敬以立其本、窮理以致其知、克己而滅其私、存誠以致其實,所以發明聖賢傳道之要、指示學者入道之方無餘蘊矣。臣謹盤六經諸子之言有及於道與學而可以成教於天下者,備載於篇而終之以黃氏斯言,蓋摘出前人傳授之實以爲後人教學之準,使之知所向方雲。
以上明道學以成教(下)
卷七三
▲本經術以爲教(上之上)
《周易》:《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朱熹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爲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爲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爲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
胡一桂曰:“此明伏羲始畫八卦也。八卦爲小成之卦(三畫之卦),幹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伏羲不是逐卦如此畫,只是自太極(理也)生兩儀爲第一畫者二(陽儀、陰儀),兩儀生四象爲第二畫者四(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四象生八卦爲第三畫者八,所謂始畫八卦者此也。”
臣按:先儒謂《易》者生生之妙,而太極者所以生生者也。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程頤所謂加一倍法者,一言以蔽之矣。此易學綱有領開卷第一義。
是故天生神物(謂蓍龜),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朱熹曰:“此四者聖人作《易》之所由也。”
張栻曰:“通於天者河也,有龍馬負圖而出,此聖人之德上配於天而天降其祥也;中於地者洛也,有神龜戴書而出,聖人之德下及於地而地呈其瑞也。聖人則之,故《易》興於世然後象數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後世也。”
臣按:先儒謂四者聖人作《易》之由,神物一也,天地變化二也,天垂象三也,河圖、洛書四也。是知聖人作《易》之由非止一端、爲一物也,說者乃顓顓謂聖人則河圖以作《易》,其然豈其然哉?蓋聖人畢具衆理於一心,偶因一物以起義。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當有天字)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朱熹曰:“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
臣按:神物、變化、天象、圖書,聖人由之以作《易》;天文、地理、人身、物則,聖人取之以作卦。《易》言其綱,卦言其目。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朱熹曰:“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幹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
帝(天之主宰)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幹,勞乎坎,成言乎艮。
朱熹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
臣按:先天、後天之言,始見於《幹》之《文言》,然謂先於天后於天焉耳,至宋邵雍始以天地定位以下爲伏羲先天《易》,帝出乎震以下爲文王后天《易》,各有方位之次,分爲橫圜之圖。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朱熹曰:“此章之言,《史記》作‘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加’正作‘假’而無‘五十’字,蓋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字誤無疑也。學《易》則明乎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故可以無大過。蓋聖人深見《易》道之無窮,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學,而又不可以易而學也。”
真德秀曰:“聖人作《易》,不過推明陰陽消長之理而已,陽長則陰消,陰長則陽消,一消一長,天之理也。人而學《易》則知吉凶消長之理,以陰陽對言則陽爲善爲吉、陰爲惡爲兇,獨言陽則陽自有吉有兇,蓋陽得中則吉、不中則兇,陰亦然。以天理言則爲消息盈虛,以人事言則爲存亡進退,蓋消則虛、長則盈,如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暑極則寒,寒極則暑,此天道所不能已也,人能體此則當進而進、當退而退、當存而存、當亡而亡,如此,則人道得而與天合矣。故孔子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此孔子之身全體皆《易》也。”
臣按:史謂夫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蓋尤加精審爾,非謂至此始學《易》也。朱熹謂此章大指在無大過,不在五十上。
周惇頤曰:“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又曰:“聖人之精,畫卦以示;聖人之蘊,因卦以發。卦不畫,聖人之精不可得而見;微卦,聖人之蘊殆不可悉得而聞。《易》何止五經之源,其天地鬼神之奧乎?”
朱熹曰:“精者精微之意,畫前之《易》,至約之理也,伏羲畫卦專以明此而已。蘊謂凡卦中之所有,如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至廣之業也,有卦則因以形矣。陰陽有自然之變,卦畫有自然之體,此《易》之爲書所以爲文字之祖、義禮之宗也。然不止此,蓋凡管於陰陽者,雖天地之大、鬼神之幽,其理莫不具於卦畫之中焉,此聖人之精蘊所以必於此而寄之也。”
臣按:朱熹又謂《易》有精有蘊,如《師》貞丈人吉,此聖人之精畫前之《易》,不可易之妙理,至於容民畜衆處,因卦以發蓋其蘊也。非獨此一段,凡六十四卦皆當以此推之。
程顥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
又曰:“《易》起於數,非也。有理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數,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矣。”
程頤曰:“《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其爲書也廣大悉備,將以順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盡事物之情,而示開物成務之道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源,顯微無間,觀會通以行其典禮,則辭無所不備,故善學者求言必自近,易於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傳者辭也,由辭以得其意則在乎人焉。”
範念德曰:“《易》也、時也、道也,皆一也。自其流行不息而言之則謂之《易》,自其推遷無常言之則謂之時,而其所以然之理則謂之道。”
臣按:《易》之爲《易》,有理、有數,言理者宗程頤,言數者宗邵雍,至朱熹作《本義》《啓蒙》,始兼二家說。先儒謂程學言理而理者人心之所同,今讀其傳犁然即與心合;邵學言數,數者康節之所獨,今得其圖若何而可推驗。明理者雖不知數自能避兇而從吉,學數者儻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窮理而精則可修己治人,言數不精且將流於技術。《易》雖告以卜筮而未聞以推步,漢世納甲、飛伏、卦氣凡推步之術無不倚《易》爲說,而《易》實無之,今邵學無傳,不若以理言《易》,則日用常行無往非《易》矣。
看《易》且要知時,凡六爻人人有用,聖人自有聖人用,賢人自有賢人用,衆人自有衆人用,學者自有學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無所不通。聖人用意深處,全在《繫辭》。
張載曰:“《易》爲君子謀,不爲小人謀。”
邵雍曰:“君子於《易》玩象、玩數、玩辭、玩意。夫《易》者,聖人長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長也闢之於未然,及其消也闔之於未然,一消一長、一闔一闢,渾渾然無跡,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臣按:先儒謂玩象、玩數、玩辭、玩意,此學《易》之法。楊時曰:“夫《易》,求之吾身斯可見矣。”
朱熹曰:“《易》之爲書,文字之祖、義理之宗。”又曰:“《易》有兩義,一是變易,是流行者;一是交易,是對待者。”
《易》中之辭,大抵陽吉而陰兇,亦有陽兇而陰吉者,蓋有當爲有不當爲,若當爲而不爲、不當爲而爲之,雖陽亦兇。《易》中多言利貞,貞、吉、利、永貞之類皆是,要人守正。
又曰:“《易》大概欲人恐懼修省。”
臣按:《易》者五經之本源,萬世文字之所自出,義理之所由生者也。散見於五經者,皆學者人倫日用所當爲之事,而其所以當爲與不當爲者,其理則具於《易》,可行與止之幾於是乎決焉。是讀經而不讀《易》,如木之無本、水之無源也。
伏羲畫八卦,只此數畫該盡天下萬物之理,學者於言上會得者淺,於象上會得者深。
又曰:“凡讀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虛心以求其辭義之所指,以爲吉凶可否之決然,後考其象之所以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推之於事,使上自王公、下至民庶,所以修身治國皆有可用。”
看《易》者須識理、象、數、辭四者。
又曰:“讀《易》之法,先讀正經,不曉則將彖、象、系來解。”
臣按:程氏論《易》曰辭、曰變、曰象、曰佔,邵氏論《易》曰象、曰數、曰辭、曰意,至於朱氏之論則曰理、曰數、曰象、曰辭焉。三家之說雖不同,然所謂辭、象者皆未有遺焉者也,豈不以《易》有理、有數、有變、有佔而其意寓乎其中,所謂象與辭者,平居無事之時所當觀而玩者,尤爲要切乎?程氏之說,即孔子之說所謂《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也。我朝趙謙謂,如《幹》之初九變也,潛龍象也,勿用者佔也,初九潛龍勿用辭也,有言象而不言佔者佔在象中,有言佔而不言象者象在佔中,以此推之盡矣,要其歸則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時字。臣竊以謂,程氏本孔子說《易》之本指動靜觀玩之用,邵、朱二說教人讀《易》之法也,學《易》者必兼三說以求之,思過半矣。(以上論《易》)
孔安國曰:“孔子討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訖於周。芟夷煩亂,剪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軌範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舉而行,三千之徒並受其義。”
程頤曰:“上古雖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爲治有跡,得以紀載,有史官以識(音志)其事,自堯始耳。”
臣按:先儒謂《書》者史之所紀錄也,從聿從耆,聿古筆字,以筆畫成文字,載之簡冊曰書者,諧聲。伏羲始畫八卦,黃帝時蒼頡始制文字,凡通文字能書者謂之史,人君左右有史以書其言動。堯舜以前世質事簡,莫可考評,孔子斷自堯舜以後史所紀錄,定爲虞、夏、商、週四代之書。
孔穎達曰:“以其上古之書,謂之《尚書》,此文繼伏生之下,則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臣按:尚訓爲上。
程頤曰:“看《書》須要見二帝三王之道,如二典即求堯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
朱熹曰:“二典三謨等篇,義理明白,句句是實理,堯之所以爲君、舜之所以爲臣,皋陶、稷、契、伊、傅輩所言所行最好綢繆玩味體貼,向自家身上來,其味自別。”
又曰:“唐虞三代事浩大闊遠,何處測度?不若求聖人之心,如堯則考其所以治民,舜則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湯誓》湯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讀豈不見湯之心。”
臣按:《書》之大義在奉天治民,事君其要也。程、朱二子論《書》專指堯治民、舜事君爲言,蓋二者人倫之至也,若夫舜、禹、成湯、文、武之所以治民,禹、皋、夔、益、稷、契、伊、傅、周、召之所以事君,其心未嘗不同,因其所言所行而見也。
又曰:“《尚書》初讀,若於己不相關,熟而誦之,乃知堯、禹、湯、文之事,無非切己者。”
又曰:“欽之一字,書中開卷第一義也,讀者深味而有得焉,則一經之全體不外是矣。”又曰:“高宗舊學於《甘》《盤》,六經至此方言學字。”
臣按:《書》之爲《書》,人皆知其爲帝王爲治之要道,而不知學者之所以爲學,與其所以爲學者之本原皆本諸此。學者存養以敬而進學以致知,所以致其知者,學於古訓、斅學於人也,由是以格君心之非而致之於無過之地,則時雍咸寧之化,不在唐虞之世矣。
又曰:“《書》有古文、今文,古文乃壁中之書,今文乃伏生口傳。”又曰:“《書》有兩體,有極分曉者,有極難曉者,如《盤庚》《大誥》《多方》《多士》之類,恐是當時召來而面命之,自是當時一類說話,至於《湯誥》《微子之命》《君陳》諸篇,則修其詞命。”
又曰:“典謨諸書恐是曾經史官潤色來,周誥諸篇只似今榜文曉諭,方言俚語,隨地隨時各自不同。”
呂祖謙曰:“《書》者,堯、舜、禹、湯、文、武、皋、夔、稷、契、伊尹、周公之精神心術盡寓其中,觀《書》不求心之所在,夫何益?欲求古人之心,盡吾之心,然後可以見古人之心。”
蔡沈曰:“二帝三王之治本於道,二帝三王之道本於心,得其心則道與治固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執中,堯、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極,商湯、周武相傳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誠,言雖殊而理則一,無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至於言天則嚴其心之所自出,言民則謹其心之所由;施禮樂教化,心之法也;典章文物,心之著也;家齊國治而天下平,心之推也,心之德其盛矣乎。二帝三王,存此心者也;夏桀、商受,亡此心者也;太甲、成王,困而存此心者也,存則治、亡則亂。”
臣按:《書》之大要在於“允執厥中”之一語,而其所以信執其中者,在知人心、道心之所以分。既知其所以分,又能精察而一以守之,則信能執之矣。是知唐虞聖君爲治之要不出乎一心而已,故朱、呂二子及蔡氏皆本諸心爲言,蓋示人以讀《書》旨要也。
真德秀曰:“五十八篇之書,無一語不及天,無一語不主敬。”
董鼎曰:“帝王之書,歷代所寶,天下家傳人誦之。人生八歲入小學,教之以《詩》《書》六藝之文,即此書也。孔子斷自唐虞訖於周者,蓋以前乎五帝爲三皇,世尚洪荒,後乎三王爲五伯,習尚權譎,故自唐訖周以定百篇之書,自是誦習者簡要而不繁,舉行者中正而無弊。一書之中,其於明德、新民之綱,修齊、治平之目,即《堯典》已盡其要,而‘危微精一’四言所以開知行之端,‘主善協一’四言所以示博約之義,務學則《說命》其入道之門,爲治則《洪範》其經世之要也,他如齊天運則有羲和之歷,定地理則有《禹貢》之篇,正官僚則有《周官》之制度,修己任人則有《無逸》《立政》諸書。煨燼壞爛之餘,百篇僅存其半,而宏綱實用尚如此。”又曰:“六經莫古於《書》,《易》雖始於伏羲,然有卦未有辭,辭始於文王耳。六經莫備於《書》,五經各主一事而作耳,《易》主卜筮,《洪範》之稽疑也;禮主節文,《虞書》之五禮也;《詩》主詠歌,後夔之樂教也;《周禮》設官,《周官》六卿率屬之事也;《春秋》褒貶,皋陶命德討罪之權也。五經各主帝王政事之一端,《書》則備紀帝王政事之全體,修齊治平之規模、事業盡在此書。”
臣按:天下大道二,義理、政治也,《易》者義理之宗,《書》者政治之要,是以六經之書,此爲大焉。學者學經以爲儒,明義理以修己,行政治以治人,學之能事畢矣,儒者之全體大用備矣,《易》者其體,《書》者其用也。(以上論《書》)
以上本經術以爲教(上之上)
卷七四
▲本經術以爲教(上之中)
《書》曰:詩言志。
朱熹曰:“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於言,故曰‘詩言志’。”
臣按:此萬世言詩之始。先儒謂自有天地萬物而詩之理已寓,嬰兒之嬉笑、童子之謳吟皆有詩之情而未動也,桴以蕢、鼓以土、龠以葦皆有詩之用而未文也,康衢順則之謠、元首股肱之歌皆詩也,故曰“詩言志”。至於五子述大禹之戒,相與歌詠,傷今而思古,則變風、變雅已備矣。
《詩大序》曰:《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發言爲《詩》。朱熹曰:“心之所之謂之志,而《詩》所以言志也。”臣按:先儒謂此一節言《詩》之自出。
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
朱熹曰:“事有得失,《詩》因其實而諷詠之,使人有所創艾興起,至其和平怨怒之極,又足以達於陰陽之氣而致災召祥,蓋其出於自然而不假人力,是以入人深而見功速,非他教之所及也。”
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朱熹曰:“先王指文、武、周公、成王,是指風、雅、頌之正經常也。女正乎內,男正乎外,夫婦之常也。孝者子之所以事父,敬者臣之所以事君,《詩》之始作,多發於男女之間而達於父子君臣之際。故先王以《詩》爲教,使入興於善而戒其失,所以道夫婦之常而成父子君臣之道也。三綱既正則人倫厚、教化美而風俗移矣。”
臣按:先儒謂夫婦之經者孝敬之成也,蓋天下之道只從夫婦中出,而夫婦之道又只從中正中來,以此氣象事親則成孝,事君則成敬,由是而人倫厚、教化美、風俗移,皆出於《詩》之功用也。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朱熹曰:“此一條本出於《周禮》大師之官,蓋三百篇之綱領管轄也。風雅頌者,聲樂部分之名也,風則十五《國風》,雅則大、小《雅》,頌則三《頌》也;賦、比、興則所以製作風、雅、頌之體也,賦者直陳其事,比者以彼狀此,興者託物興詞。蓋衆作雖多而其聲音之節、製作之體不外乎此,故大師之教國子必使之以是六者三經而三緯之,則凡《詩》之節奏、指歸皆將不待講說而直可吟詠以得之矣。”
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
朱熹曰:“風者,民俗歌謠之詩,如物被風而有聲,又因其聲以動物也。上以風化下者,《詩》之美惡其風皆出於上而被於下也。下以風刺上者,上之化有不善則在下之人又歌詠,其風之所自以譏其上也。凡以風刺上者皆不主於政事而主於文詞,不以正諫而託意以諫,若風之被物,彼此無心而能有所動也。”
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
朱熹曰:“國異政、家殊俗者,天子不能統諸侯,故國國自爲政;諸侯不能統大夫,故家家自爲俗也。正變之說,經無明文可考。”
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
朱熹曰:“情者性之動,而禮義者性之德也。動而不失其德,則以先王之澤入人者深,至是而猶有不忘者也。然此言亦其大概有如此者,其放逸而不止乎禮義固已多矣。”
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朱熹曰:“形者體而象之之謂,《小雅》皆王政之小事,《大雅》則言王政之大體也。頌皆天子所制郊廟之樂歌,《史記》曰‘《關雎》之亂以爲風始,《鹿鳴》爲《小雅》始,《文王》爲《大雅》始,《清廟》爲頌始’,所謂四始也。《詩》之所以爲《詩》者,至是無餘蘊矣,後世雖有作者,其孰能加於此乎?邵子曰‘刪《詩》之後,世不復有《詩》矣’,蓋謂此也。”
臣按:先儒謂《詩》之作其來遠矣,至夫子刪《詩》則無餘蘊,後世作者連篇累牘,學之者可以興觀羣怨乎?用之者可以正得失、動天地、厚人倫、美教化乎?後人讀之者又果可以達於政而專對乎?至於風雲之狀、月露之形則固無益於事矣,若夫哀淫愁怨、導欲增悲則又非徒無益也。邵子之言,警人深矣。嗚呼,後之有作者,當以三百篇爲主而不爲無實之虛言,雖其體制不皆盡合於古,而亦可以得古詩人之意之彷彿矣乎。
《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爲之本,以六律爲之音。
朱熹曰:“六德,中、和、祗、庸、孝、友。六律,謂黃鐘至無射六陽律也,大呂至應鐘爲六陰律,與之相間,故曰六間。”又曰:“六呂其爲教之本末,猶舜之意也。”
《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
方愨曰:“詩所以言志,風所以從上,詩言之哀樂足以見民風之厚薄,民風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師陳詩焉。”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猶蓋也)之,曰思無邪。”
朱熹曰:“《詩》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舉大數也。思無邪,《魯頌澐》篇之辭。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用歸於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發,求其直指全體則未有若此之明且盡者,故夫子言《詩》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盡蓋其義,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
臣按:“思無邪”一言雖足以盡蓋一《詩》之義,然學者須於三百五篇一一各考究其義,使無一之不盡,然後蔽以此三言以爲誦《詩》三百之要,則可以言《詩》矣。苟顓顓然曰吾思無邪,而於古人之旨趣訓詁略不究心,而曰吾通經矣,可乎哉?
子夏曰:“‘巧笑倩(好口輔也)兮,美目盼(目黑白分也)兮,素(扮地)以爲絢(采色畫之飾也)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朱熹曰:“此逸《詩》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質,而又加以華採之飾,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子夏疑其反謂以素爲飾,故問之繪事繪畫之事也。後素,後於素也,《考工記》曰‘繪畫之事後素功’,謂先以粉地爲質,而後施五采,猶人有美質然後可加文飾,禮必以忠信爲質,猶繪事必以粉素爲先。起猶發也。起予言能起發我之志意。”
謝良佐曰:“子貢因論學而知《詩》,子夏因論《詩》而知學,故皆可與言《詩》。”
楊時曰:“甘受和,白受採,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虛行,此繪事後素之說也。孔子曰‘繪事後素’,而子夏曰‘禮後乎’,可謂能繼其志矣。非得之言意之表者,能之乎?商、賜可與言《詩》者,以此。若夫玩心於章句之末,則其爲《詩》也固而已矣,所謂起予則亦相長之義也。”
臣按:子貢因論貧富之道而知學問之功,子夏則因論《詩》之繪事後素而知禮後之說,二賢者聖人皆謂其始可以言《詩》。先儒謂始字不可輕放過,謂如此觸類而長,方纔可以讀書。然聖人於子貢則先呼其名而繼以告諸往而知來者,於子夏則先曰起予而呼其名繼焉,蓋此理隱然見於言外,因此而可以得彼,此理盎然蘊於胸中,因彼而有以發此,非善學者不能也,而用之以學《詩》尤爲親切,故聖人於此皆呼其名而致其親切之訓,學《詩》者其尚以二賢爲法。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朱熹曰:“《關雎》,《周南》國風詩之首篇也。淫者樂之過而失其正者也,傷者哀之過而害於和者也。《關雎》之詩,言后妃之德宜配君子,求之未得則不能無寤寐反側之憂,求而得之則宜其有琴瑟、鐘鼓之樂,蓋其憂雖深而不害於和,其樂雖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稱之如此,欲學者玩其辭、審其音而有以識其情性之正也。”
臣按:先儒謂《關雎》之詩樂得淑女以配君子,至於琴瑟友之、鐘鼓樂之,所謂樂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賢才至於寤寐思服、展轉反側,所謂哀而不傷也。學者玩其辭語、審其聲音而原其性情之際,則亦有以識其所存所發之正也已。
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朱熹曰:“魯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衛反魯,是時周禮在魯,然《詩》樂亦頗殘缺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參互考訂以知其說,晚知道終不行,故歸而正之。”
洪興祖曰:“王者跡熄而《詩》亡,其存者繆亂失次,孔子復得之他國以歸,定着爲三百五篇,於是雅、頌各得其所。”
臣按:《詩》有三經,風、雅、頌,此言雅、頌而不及風者,先儒謂列國各有不正之聲,廟朝所不奏,二《南》亦用之房中耳,故正樂止言雅、頌。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爲。”
程頤曰:“須是未讀《詩》者授以政不達、使不能專對,既讀《詩》便達於政、便能專對,始是讀《詩》。”又曰:“窮經將以致用也,世之誦《詩》者果能從政而專對乎?然則其所學者章句之末耳,此學者之大患也。”
朱熹曰:“專,獨也。《詩》本人情、該物理,可以驗風俗之盛衰,見政治之得失,其言溫厚和平,長於風諭,故誦之者必達於政而能言也。”
臣按:《詩》與《易》《書》《春秋》《禮》併爲五經,其四經皆出自聖賢之製作刪述,所以紀載聖君賢相、大賢君子之言行事功,惟《詩》之爲詩則多里巷田野、匹夫匹婦歡悲怨怒之言,甚至淫佚悖亂之事亦或有之,顧使羈臣賤妾之辭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格言大訓並列以爲經,嗚呼!夫豈無其故哉?蓋以人之生也,性情具於中,志趣見於外,必假言以發之也,言以發其心之所蘊,志有所抑揚言不能無短長,心有所喜怒言不能無悲歡,動於心而發之口,有自然之理致,有自然之音響,天機自動,天籟自鳴,此《詩》之所以作也。《詩》之作也,原於天理之固,有出於天趣之自然,作之者應口而出,聲賦之者隨宜而應用,或因之以申吾不容己之情,或由之以發吾不可言之意,或假之以明吾難顯白之事,章不必有定句也,句不必有定字也,言從而理順,聲和而韻協,斯得之矣,固未有所謂義例也,又惡用訓詁爲哉?昔孔子既刪《詩》以爲經,而又時時雅言以教學者,有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爲”,又嘗以教其子曰“不學《詩》,無以言”,則是《詩》之爲用可以達政事、備問對、資言談可見也。今觀三百五篇而律以諸儒之章旨、訓解,其間言及於政事之施、專對之用、言談之助政不多,有間有一二剟取而施用之亦自有限,不知聖人何故云雲也。及考之《大學》《中庸》《孟子》之書,取凡三書所引《詩》言觀之,而又旁及於《禮記》中《學記》《樂記》《表記》《坊記》《緇衣》等篇,與夫《左氏春秋》、劉向《說苑》、《韓詩外傳》諸書一一參考,然後知孔門讀《詩》之法與後世拘於義例而局以訓詁者異焉。曾子述孔子之意作《大學》凡十引《詩》,子思得曾子之傳作《中庸》凡十二引《詩》,孟子學於子思作書七篇凡十二三引《詩》,究其旨義,多與諸儒所訓解之《詩》意不全合,由是以觀聖門教人讀《詩》,必有所授受而出於義例訓詁之外者,三子者相傳必有所自,而左氏之所賦、漢儒之所說,蓋亦非無所因者矣。後之學《詩》者必也本孔、曾、思、孟之所傳,據《論》《學》《庸》《孟》之所引,以爲誦《詩》三百之法。是故章句以綱之,訓詁以紀之,諷詠以昌之,涵濡以體之,察之性情隱微之間,審之言行樞機之始,本朱子此言以爲讀《詩》之常法;《詩》因於事,不遷事以就《詩》,事寓於《詩》,不遷《詩》以就事,不銖銖而析之,不寸寸而較之,取呂氏此言以爲用《詩》之活法,夫如此其於孔門學《詩》之法其庶矣乎。雖然,未也,子貢因論學而知《詩》,子夏因論《詩》而知學,“鳶飛戾天,魚躍於淵”,子思以明上下一理之察,《旱麓》之章旨果若是乎?“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朱子以“敬止”爲無不敬而安所止,他日之訓解又何不若是乎?是知讀《詩》之法在隨文以尋意,用《詩》之妙又在斷章而取義也。學者誠以是而求諸三百五篇,則雅無大、小,風無正、變,頌無商、周、魯,苟意會於心,言契乎理,事適其機,或施之政事,或發於語言,或用之出使,與凡日用施爲之間,無往而非《詩》之用矣,固不拘拘於義例、訓詁之末也。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羣、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朱熹曰:“小子,弟子也。興謂感發志,意觀謂考見得失,羣謂和而不流,怨謂怨而不怒。人倫之道,《詩》無不備,其緒餘又足以資多識,學《詩》之法,此章盡之,讀是經者所宜盡心也。”
臣按:先儒謂《論語》之及《詩》者多矣,而惟此章爲備,學者苟於此盡心焉,則有以感發其志意而爲善不懈,有以考見其得失而於事無惑,和而不流以處羣居之常,怨而不怒以處人倫之變,孝父忠君而於人倫之大者無愧,博物洽聞而於一物之小者不遺。《詩》之爲益不既多乎?其爲益之多如此,學者所宜盡心也。
子謂伯魚曰:“女爲《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爲《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
朱熹曰:“爲猶學也。《周南》《召南》,《詩》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齊家之事。正牆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無所見、一步不可行。”
臣按:先儒謂《詩》有二《南》,猶《易》有乾坤,學《詩》者自此入,而修齊治平之道皆自此出。此章與誦《詩》三百、小子何莫學夫《詩》,皆明窮經致用之道。
《孟子》:鹹丘蒙問曰:“《詩》雲‘普(遍也)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循也)土之濱,莫非王臣’,而舜既爲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王事而不得養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故說《詩》者不以文(字也)害辭(語也),不以辭害志,以意逆(迎也)志,是爲得之。如以辭而已矣,《雲漢》之詩曰‘周餘黎民,靡有孑(獨立之貌)遺(脫也)’,信斯言也,是周無遺民也。”
程頤曰:“舉一字是文,成句是辭。”張載曰:“知《詩》莫如孟子。以意逆志,讀《詩》之法也。”
朱熹曰:“《詩》,《小雅北山》之篇也。作詩者自言天下皆王臣,何爲獨使我以賢才而勞苦乎?非謂天子可臣其父也。《雲漢》,《大雅》篇名也。言說《詩》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義,不可以一句而害設辭之志,當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乃可得之。若但以其辭而已,則如《雲漢》所言,是周之民真無遺種矣,惟以意逆之,則知作詩者之志在於憂旱而非真無遺民也。”又曰:“意謂己意,志謂詩人之志。逆,迎之也,其至否遲速不敢自必而聽於彼也。”
《史記》曰:古《詩》本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
孔穎達曰:“按《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馬遷之言未可信也。”
朱熹曰:“三百五篇其間亦未必皆可施之禮義者,但存其實以爲鑑戒耳。”
程頤曰:“古之人幼而聞歌頌之聲,長而識美刺之意,故人之學田《詩》而興。後世老師宿儒尚不知《詩》之義,後學豈能興起乎?”又曰:“《周南》《召南》如乾坤,二《南》之詩,蓋聖人取之以爲天下國家之法,使邦家鄉人皆得歌詠之也。有天下國家者未有不自齊家始,故先言后妃,次言夫人,又次言大夫妻,而古人有能修之身以化在位者,文王是也,故繼之以文王之詩。”又曰:“學者不可不看《詩》,看《詩》便使人長一格。”
張載曰:“置心平易然後可以言《詩》,涵泳從容則忽不自知而自解頤矣。”又曰:“求《詩》者貴平易,不要崎嶇。蓋詩人之情性溫厚平易,老成其志,平易故無艱之言,大率所言皆目前事而義理存乎其中,以平易求之則思遠以廣,愈艱則愈淺近矣。”
謝良佐曰:“學《詩》者須先識得六義,體面而諷詠以得之。”
又曰:“君子之於《詩》,非徒誦其言,又將以考其情性,非徒考其情性,又將以考先王之澤。蓋法度禮樂雖亡,於此猶能並得其深微之意而傳之。”又曰:“《詩》須諷詠以得之,古《詩》即今之歌曲,今之歌曲往往能使人感動,至學《詩》卻不然,只爲泥章句故也。”
歐陽修曰:“《詩》述商周,自玄鳥生民,上陳稷契,下訖陳靈,千五百年之間,旁及列國君臣世次、國地、山川、封域、圖牒、鳥獸草木蟲魚之名,與其風俗、方言、訓詁、盛衰治亂、美刺之由,無所不載。”
遊酢曰:“學詩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如觀《天保》之詩則君臣之義修矣,觀《唐棣》之詩則兄弟之愛篤矣,觀《伐木》之詩則朋友之交親矣,觀《關雎》《鵲巢》之風則夫婦之經正矣。昔王裒有至性,而子弟至於廢講《蓼莪》,則《詩》之興發善心,於此可見矣。”
朱熹曰:“《詩經》全體,大而天道精微,細而人事曲折,無不在其中。”又曰:“《詩》之爲經,所以人事浹於下,天道備於上,而無一理之不具。”
劉瑾曰:“通三百篇而論其大義,則其喜不至瀆、怒不至絕、怨不至亂、諫不至訐,天時日星之大,蟲魚草木之微,人倫綱常之道,風氣土地之宜,神祇祖考之祀,禮樂刑政之施,凡天人相與之理,莫不畢備於一經之中也。”
又曰:“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參之列國以盡其變,正之於雅以大其規,和之於頌以要其止,此學《詩》之大旨也。於是乎章句以綱之,訓詁以紀之,諷詠以昌之,涵濡以體之,察之情性隱微之間,審之言行樞機之始,則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於此矣。”
問《詩》何以興,朱熹曰:“讀《詩》見其不美者令人羞惡,見其美者令人興起。”
又曰:“讀《詩》之法,只是熟讀涵泳,自然和氣從胸中流出,其妙處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佈置,務自立說也。”
臣按:真德秀有言:“三百篇雖難曉,今諸老先生髮明其義,瞭然可知,如能反覆涵泳,真可以感發其性情,則所謂興於《詩》者,未嘗不存也。”臣竊以謂,古人教胄子率以樂,今世古樂不存,而所謂《詩》者固三代之遺音也,學校之中、閒居遊息之時,俾其歌詠三百篇《詩》,雖其節奏無傳,然即今鄉飲所歌《鹿鳴》之音調稍諧協之,縱不能皆如古人之全,然亦可以彷彿其萬一也,其於興起感發、懲創之道不爲無助。(以上論《詩》)
以上本經術以爲教(上之中)
卷七五
▲本經術以爲教(上之下)
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臣按:此言見於唐玄宗所制《孝經序》,其言本何休《公羊傳序》,序之言則出於緯經《孝經鉤命決》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安國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慾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爲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
金履祥曰:“《春秋》起隱公元年己未之歲,止哀公十四年庚申,凡二百四十二年。”又曰:“魯舊自有《春秋》,東遷之後書法失周公製作典禮之意,善惡是非不明,雖弒逆之變亦多不書,其實使爲臣者不知此義陷於弒逆之罪而不覺,爲人君者不知此義前後有讒賊而不見,故孔子因魯史之舊而修之,使是非褒貶昭然可見,因此而鑑戒明,亂臣賊子懼,致治之法可垂萬世,故謂之作。”
臣按:孔子曰“吾志在《春秋》”,是則《春秋》一書誠聖人志向之所在也。聖人之志在於尊王,然有其德而無其位,雖欲尊王將何以行其志哉?於是假魯史作《春秋》以伸吾之志,是以一書之中,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凡所書者無非寓吾尊王之志,而後之訓釋者不知聖人之志之所在,因一事而爲一說,非聖人志矣。惟孟子受學孔子之孫,獨得聖人之志於書法之中,而爲之言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即此一言解此一書,聖人之志昭然明白於天下後世矣,諸儒紛紛之說可一洗之。
又曰:“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張栻曰:“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者,亂臣賊子之情僞畢見而討絕之法著焉,施於萬世皆無所遁其跡故也。”
臣按:亂臣賊子之所以懼者,以其所行所爲悖天子之典禮、犯天子之刑憲也。
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朱熹曰:“王者之跡熄,謂平王東遷而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也。《詩》亡,謂《黍離》降爲國風而雅亡也。《春秋》,魯史記之名,孔子因而筆削之,始於魯隱公之元年,實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乘》義未詳,趙氏以爲興于田賦乘馬之事,或曰取記載當時行事而名之也。《檮杌》,惡獸名,古者因以爲兇人之號,取記惡垂戒之義也。《春秋》者,記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爲所記之名也。古者列國皆有史官,掌記時事,此三者皆其所記冊書之名也。春秋之時,五伯迭興而桓文爲盛。史,史官也。竊取者,謙辭也,《公羊傳》作‘其辭則丘有罪焉爾’,意亦如此,蓋言斷之在已,所謂‘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贊一辭’者也。”
尹焞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載當時之事也,而其義則定天下之邪正爲百王之大法。”
臣按:《詩》以言志,《春秋》以紀事,理雖同而體制則異也。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春秋》豈繼《詩》之具哉?而孟子以是爲言,而解者曰“《詩》亡,謂《黍離》降爲國風而雅亡也”,夫雅者王者燕享會朝之詩,《春秋》所紀者豈其倫哉?然謂王者跡熄而《詩》亡,謂之跡則似有所指之處,非泛言也。臣竊意以爲,先王盛時,諸侯歲朝於天子,考禮正刑以一其德,天子於是考之正之而加賞罰焉。諸侯既朝之後,天子五年一巡守,又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其君德之善否、其國政之得失、其民風之美惡見於民俗歌謠之間者皆得以上聞,或刺或美,天子因之而施黜陟、刑賞之典焉。至於周衰,諸侯不復朝覲,天子不復巡守,太師不復采詩,而民間之美刺不復上聞,天子之賞刑不復施於列國矣,所謂《詩》亡也。孔子乃假魯史以作《春秋》,因諸侯之行事加以筆削之公,而寓天子刑賞之意焉。蓋《詩》列十有一國之風,《春秋》亦紀二十有三國之事;《詩》有美刺,《春秋》有褒貶,此《春秋》之作所以繼於《詩》亡之後也歟?或曰平王四十九年《春秋》始作,然《柏舟》《碩人》等詩皆平王以後之作,焉得謂之《詩》亡?曰是時詩雖作於民間,而不採之以聞於天子,有亦如無,雖謂之亡可也。
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徵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徵也。”
朱熹曰:“《春秋》每書諸侯戰伐之事,必加譏貶以著其擅興之罪,無有以爲合於義而許之者,但就中彼善於此則有之,如召陵之師之類是也。徵所以正人也,諸侯有罪則天子討而正之,此《春秋》所以無義戰也。”
臣按:《春秋》,天子之事也。諸侯有罪,天子正之,義也;天子不自徵,命諸侯徵之,亦義也。以諸侯伐諸侯而不稟命於天子,則非義矣,此《春秋》所以作也。
《左氏傳》(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辭微)而顯(義顯),志(記也)而晦(謂約言以記事,事敘而文微),婉(曲也)而成章(篇也),盡而不污(謂盡其事實無所污曲),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
《穀梁傳》曰:成天下之事業,定天下之邪正,莫善於《春秋》。莊周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也,議而不辨。”
司馬遷曰:“餘聞之董生,周道廢,孔子知時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爲天下儀表,貶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經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與(去聲),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毫釐,謬以千里。’故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爲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爲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爲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逆誅死之罪,其實皆以善爲之而不知其義,被之空言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指,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大過予之受而不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蘇軾曰:“孔子因魯史記爲《春秋》,一斷於禮,凡《春秋》之所褒者禮之所與也,其所貶者禮之所否也,《記》曰:‘禮者所以別嫌、明微、定猶與也,而《春秋》一取斷焉。’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決者,皆至於《春秋》而定,非定於《春秋》,定於禮也,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臣按:程頤亦曰:“禮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聖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極謹嚴,所以謹嚴者,華夷之辨尤切切也。”
王通曰:“《春秋》之於王道,是輕重之權衡、曲直之繩墨也,舍則無所折衷矣。”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終乎,故止於獲麟。”
韓愈曰:“《春秋》謹嚴。”又曰:“孔子之作《春秋》,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
程頤曰:“《春秋》之法極謹嚴,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韓子之言深得其旨。”
周惇頤曰:“《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爲後世王者而修也,亂臣賊子誅死者於前,所以懼生者於後也,宜乎萬世無窮,王祀夫子,報德報功之無盡焉。”
程頤曰:“五經,載道之文;《春秋》,聖人之用。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例也,律令惟言其法,斷例始見法之用。”
又曰:“五經如藥方,《春秋》如用藥治病,聖人之用全在此書。《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見於此,乃窮理之要。”又曰:“《春秋》傳爲案,經爲斷。”又曰:“以傳考經之事蹟,以經別傳之真僞。”又曰:“自伏羲、堯、舜歷夏、商以至於周,或文或質,因襲損益,其變既極,其法既詳,於是孔子參酌其宜以爲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頤作《春秋傳序》曰:夫子作《春秋》爲百王不易之大法,後世以史視《春秋》,謂褒善貶惡而已,至於經世之大法則不知也。《春秋》大義數十,炳如日星,乃易見也,惟其微辭奧義,時措從宜者爲難知耳,或抑或縱、或予或奪、或進或退、或微或顯而得乎義理之安、文質之中、寬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權衡、揆道之模範也。夫觀百物而後識化工之神,聚衆材而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義而欲窺聖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學《春秋》者必優遊涵泳、默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也。”
臣按:程頤謂“學《春秋》者必優遊涵泳、默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杜預序《左傳》亦曰:“優而柔之使自休之,饜而飫之使自趣之,若江海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然後爲得。”二子之言前後相契,是誠讀書之法,非但《春秋》也。然《春秋》聖人所親筆者,其用意尤深,必如此玩味之然後有所得而造其微也。
張載曰:“《春秋》之書在古無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爲能知之,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說多鑿。”
臣按:公羊、穀梁、左丘明雖及見孔子而不能盡知孔子所以作經之大意,惟孟子以亞聖大賢之資,從學孔子之孫,得其家傳而知其大指所在。張載謂惟孟子爲能知之,觀其所謂“《春秋》,天子之事”一言可見,其所知非諸儒所及,諸儒千言萬語皆不出乎此也。
邵雍曰:“《春秋》皆因事而褒貶,非有意於其間,故曰《春秋》儘性之書也。”又曰:“《春秋》爲君弱臣強而作,故謂之名分之書。”又曰:“聖人之經,渾然無跡如天道焉,《春秋》錄其事而善惡形於其中矣。”
又曰:“《春秋》,孔子之刑書也。功過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過而學《春秋》,則大意立矣。”又曰:“五伯功過不相掩,聖人先褒其功後貶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錄之。”
楊時曰:“《春秋》正是聖人處置事處,他經言其理,此經言其用,理既明則其用不難知也。”
胡宏曰:“天理人慾莫明辨於《春秋》,聖人教人消人慾復天理莫深於《春秋》。”
李侗曰:“《春秋》一事各是發明一例,如觀山水徙步而形勢不同,不可拘以一法。”
胡安國曰:“《春秋》爲誅亂臣賊子而作,其法尤嚴於亂賊之黨。”又曰:“通於《春秋》然後能權天下之事。”
又曰:“《春秋》之文有事同則詞同者,後人因謂之例,然有事同而詞異則其例變矣。是故正例非聖人莫能立,變例非聖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經,變例古今之通誼,惟窮理精義,於例中見法、法外通例者,斯得之矣。”
安國《春秋傳序》曰:“古者列國各有史官掌記時事,《春秋》,魯史爾,仲尼就加筆削,乃史外傳心之要典也。而孟氏發明宗旨,目爲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綱解紐,亂臣賊子接跡當世,人慾肆而天理滅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爲己任而誰可?五典弗惇,己所當敘;五禮弗庸,己所當秩;五服弗章,己所當命;五刑弗用,己所當討。故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聖人以天自處,斯文之興喪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獨能載其理,行事然後見其用,是故假魯史以寓王法,撥亂世反之正。”又曰:“《春秋》見諸行事,非空言比也。公好惡則發乎《詩》之情,酌古今則貫乎《書》之事,興常典則體乎禮之經,本忠恕則導乎樂之和,著權制則盡乎《易》之變,百王之法度、萬世之準繩皆在此書。”
朱熹曰:“《春秋》以形而下者說上那形而上者去。”又曰:“《春秋》皆亂世之事,聖人一切裁之以天理。”
又曰:“周衰,王者之賞罰不行於天下,諸侯強陵弱、衆暴寡,是非善惡由是不明,人慾肆而天理滅矣。夫子因魯史而修《春秋》,是是而非非,善善而惡惡,誅奸諛於既死,發潛德之幽光,是故《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又曰:“《春秋》大指,其可見者誅亂臣討賊子、內中國外夷狄、貴王賤伯而已,未必字字有義也。”又曰:“聖人作《春秋》,不過直書其事,善惡自見。”
又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春秋》之大指也。”又曰:“《春秋》本明道正誼之書,後人止較齊晉伯業優劣,反成謀利,大義晦矣。”
又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只是不知大義,專去小處理會,往往不曾講學。公、谷考事甚疏,然義理卻精,二人乃經生,傳得許多說話,往往都不曾見國史。”
張栻曰:“《春秋》即事而明天理,窮理之要也。觀其書,取其大義數十,斷爲定論而詳味其抑揚、子奪、輕重之宜,則有以權萬變矣。”
吳澂曰:“子朱子雲:‘析之有以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有以盡其大而無餘。’讀《春秋》者其亦可以是求之矣。”
臣按:孔子刪述六經,其五者皆述前代帝王之作,因其已成之典籍刪而修之者也,惟《春秋》一經乃聖人親手筆削,凡其平生之心術志意皆聚於一書之中。學者於五經皆當究心,而於此經尤當加意焉。是故天不可測矣,因其運行而測其妙;地不可窺矣,因其生物而窺其大;聖人之心不可求矣,因其跡而求其心,因其用而求其體。《春秋》之經,聖人之跡,而所以權衡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者,其用也即是以求聖人,而聖人全體大用於是乎在矣。(以上論《春秋》)
《禮記》曰: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
朱熹曰:“經禮三百,便是《儀禮》中士冠禮、諸侯冠禮之類,此是大節,有三百條;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屍、立如齊之類,皆是其中小目,有三千條。”
臣按:經禮謂經常之禮,如冠、昏、喪、祭、朝覲、會同之類;曲禮,委曲之禮,如行禮有進退、升降、俯仰、揖遜之類。《中庸》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
朱熹曰:“禮儀,經禮也;威儀,曲禮也。”
《漢志》曰: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爲之防,事爲之制,故曰經禮三百,威儀三千。及周之衰,諸侯將逾越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韓愈曰:“嘗苦《儀禮》難讀,又其行之於今者蓋寡,沿襲不同,復之無由考,於今誠無所用之,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於是。孔子曰‘吾從周’,謂其文章之盛也,古書之存者希矣,百氏雜家尚有可取,況聖人之制度耶?”
真德秀曰:“韓子可謂好古矣,然以爲於今無所用,則亦考之未詳也。”
朱熹曰:“禮書如《儀禮》尚完備於他書。”又曰:“《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又曰:“《儀禮》,經也;《禮記》,傳也。”又曰:“《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莫不皆然。”
又曰:“《儀禮》雖難讀,然倫類若通,則其先後彼此展轉參照,足以互相發明,久之自通貫也。”
臣按:朱熹子在跋其書曰:“《儀禮》之爲書也,於奇辭奧指中有精義妙道焉,於纖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級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嚴於冠、昏、朝聘、鄉射,而尤嚴於喪、祭。後世徒以其推士禮而達之天子,以爲殘闕不可考之書,徐而觀之,一士也,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與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
楊復曰:“朱子既修家鄉、邦國、王朝禮,以喪、祭二禮屬門人黃氏,成章十有二卷,大哉書乎!秦漢而下未有也。近世以來儒生習誦,知有《禮記》而不知有《儀禮》,今因其篇目之僅存者爲之分章句、附傳記,使條理明白而易考,後之言禮者有所據依,不至於棄經而任傳,違本而逐末。”
臣按:古禮之傳於世也有三,《儀禮》《禮記》《周禮》也,後世欲復古禮者必自《儀禮》始,然《儀禮》止有士大夫禮而無有所謂天子禮者,必合彼二禮與他書有及於禮者,然後成全體焉。朱子自輯家鄉、邦國、王朝禮,其餘以付其門人黃幹、楊復,僅以成書,名曰《經傳通解》,然世有欲復古禮者,尚有考於斯書。(上以論《儀禮》)
《文中子》曰:先師(謂孔子)以王道在是也,如有用我則執此以往。又曰:吾視千載已上,聖人在上者未有若周公焉,其道則一而經制大備,後之爲政有持循。
臣按:《周禮》一書經制大備,後之爲政有所持循,王通之言真得其要矣。自有此書以來,未有能用之者,假而用之者王莽也,輕而用之者蘇綽也,誤而用之者王安石也,至於善用之者則未見其人焉。通謂執此以往專欲用之,竊恐時異勢殊,官政事體、民情土俗不能皆如古,惟精擇其切要者而審行之,以此爲持循之則,則可矣。必執其書而一按其制,其流極之弊,安知其不與三子同歸乎?
唐太宗曰:“《周禮》真聖作也,首篇雲‘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誠哉言乎!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
《唐書》曰:《周禮》者,周公致太平之書,先聖極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辨方位而敘人倫,其義可以幽贊神明,其文可以經緯邦國、備物致用,其可忽乎?
臣按:王通,人臣也,執此以往固可見之空言。若夫太宗,人君也,居可致之位、有可爲之勢,又當開國創業之初,所謂“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政是可以有爲之時也,乃亦付之浩嘆,發爲空言,所謂說而不繹者歟?
程頤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朱熹曰:“程子謂有《關雎》《麟趾》之意而後可行《周官》之法度,須是自閨門衽席之微積累到薰蒸洋溢天下,無一民一物不被其化,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則爲王莽矣。”
臣按:若程、朱二氏言,則《周官》終無可行之時。須必正身齊家以爲之本,則本原其意,持循其制,參酌其宜,以立爲一代之法度,持守之堅,積累之久,然後能薰蒸洋溢於天下,使無一人一物不被其化。若必待天下薰蒸洋溢然後可行《周官》之法度,竊恐極天地混沌,終無可行之期矣。
頤又曰:“《周禮》一書,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須知道者觀之可決是非也。”
張載曰:“《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如盟詛之類必非周公之意。”
臣按:朱熹言“周公當時立下此法卻不曾行得盡,方是個草本”,而孫處亦言“周公之爲《周禮》亦猶唐之顯慶、開元禮也,唐人預爲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實未嘗行也。惟其未經行,故僅述大略俟其臨事而損益之”。噫,臨事損益之一言,非但周公作書之本意,乃後人用《周禮》之活法也。以《周官》制度爲持循之本而又因時隨事以損益之,孰謂《周官》不可行於後世哉?
楊時曰:“《周官》之書,先王經世之務也,不可不講。”
朱熹曰:“《周禮》乃周家盛時聖賢製作之書。”又曰:“《周禮》一書,周公立下許多條貫,皆是從廣大心中流出。”又曰:“《周官》編布精密,乃周公運用天理爛熟之書。”
熹又曰:“比閭族黨之法,正周公建太平之基本,一如棋盤相似,枰布定後棋子方有放處。此書大綱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使天下之民無不被其澤,又推而至於鳥獸草木,無一不得其所而已,不如是不足以謂之裁成輔相,參贊天地。”
熹又言於其君曰:“竊見《周禮天官冢宰》一篇,乃周公輔導成王,垂法後世,用意最深切處。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誠意之學,於此考之可見其實。”
臣按:朱熹又謂五峯胡氏以《周禮》爲非周公致太平之書,謂如天官冢宰卻管甚宮閫之事,其意只是見後世宰相請託宮閫、交結近習,以爲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國平天下之本,蓋宮中、府中宜爲一體,凡夫人君之供奉用度,一一皆關白外朝之大臣,則人君固有所憚而不肯爲非禮,而左右嬖倖之臣亦有所畏忌而不敢以非禮導其上也。所以格人君非心之萌而致於無過之地,莫切於此,謂此爲三代人君正心誠意之學,豈不信然?
範祖禹曰:“天地有四時,百官有六職,天下萬世備盡於此,如網之在綱、裘之挈領,雖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舍《周官》,未見其可。”
臣按:自有《周官》以來,六典之設惟見於我朝,前代雖設六部而宰相之官則未嘗廢也。
呂祖謙曰:“先王之教天下,未始有精粗本末之間也,夫朝不混市、野不逾國、人不侵官、後不敢以奸王之權、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賈之利,六卿九牧相屬而聽命於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逾,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習民於尊卑等差階級之中,消其逼上無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賤不亢貴,卑不逾尊,舉一世之人皆安於法度分守之內,志慮不易,視聽純一,易直淳龐而從上之令。父詔其子、兄授其弟、長率其屬,何往而非五禮、五樂、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國野、設官分職,何往而非以爲民極哉?嘗讀晉之《國語》,每嘆絳之富商韋藩木楗過朝之事,以爲富商之饒於財,使之澤其車而華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車服於過朝之際,不敢與士大夫混然無別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遺化固隱然在此也。”
臣按:《周禮》一書或以爲周公作,或以爲非,或謂文王治岐之制,或謂成周理財之書,或謂戰國陰謀之書,或謂漢儒傳會之說,或謂末世瀆亂不經之書,或作七論七難以排之,朱熹曰:“後人皆以《周禮》非聖人書,其間細碎處雖可疑,其大體直是非聖人做不得。”又曰:“謂是周公親筆做成固不可,然大綱卻是周公意思。”由是觀之,其是與非昭然明白矣。夫自三皇五帝以來,順風氣之宜,因時勢之常,製爲法度,以爲民立極,一代有一代之制,蓋至周公思兼前王,監視往代,集百聖之大成,立一代之定製,密察而詳,悉曲而嘗,盡而不迂,有以通天下之理、成天下之務、周天下之變,此周公作書之旨也。然而其制度多與他書所載者有不盡合焉者,何也?古人有言,《周禮》一書有闕文(軍司馬之類),有省文(遂人、匠人之類),有互見(九等品舉之類),有兼官(公、孤不備數,教官無府、史、胥、徒),有豫設(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八、伯十一之類),有不常置(夏採方相氏之類),有舉其大綱者(四兩爲卒之類),有副相副貳者(自卿至下,士各隨才高下同治此事),有常行者(垂法象魏之類),有不常行者(合民詢國遷之類)。今觀諸經,其措置規模不徒於弼亮天地、和洽神人,而盟詛仇伐,凡所以待衰世者無不備也;不徒以檢柅君身,防絕禍患,而米鹽絲枲,凡所以任賤役者無不及也。使之維持一世則一世之人安,維持百世則百世之人安,維持千萬世則千萬世之人安。詒謀燕翼,後世豈無僻王,皆賴前哲以免,則周公之用心也,所謂兼三王、監二代,盡在於是。是書之作於周公,與他經不類,《禮記》就於漢儒,則《王制》所說朝聘爲文襄時事,《月令》所說官名爲戰國間事,曾未若《周禮》之純乎周典也。由此言觀之,則凡後儒疑《周禮》細碎者可以灑然矣,若夫後世用之而往往取敗者,豈是書之過哉?不善用之者過也。觀夫成周享國八百年之久,其末也,周之地不大於邾、莒,一介弁髦,蕞然擁虛器而立於強諸侯之上,環而顧之,皆莫敢萌非分之心,獨何所畏哉?周公之制有以維持之也,此用《周禮》之明效也,彼新莽、荊舒假此以濟其私,烏可因咽而廢食。
吳澂曰:“按周公相成王,建六官、分六職,禮樂政事粲然大備,即其設位言之則曰《周官》,即其製作言之則曰《周禮》。周衰,諸侯惡其害己,滅去其籍,秦孝公用商鞅,政與《周官》背馳,始皇又惡而焚之。漢河間獻王好古學,購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遺書,上之,藏於祕府。哀帝時劉歆校理祕書,始著於《錄》《略》,然《冬官》久亡,以《考工記》補之。《考工記》乃前世能識古制者所作,先儒皆以爲非,惟歆獨識之,而五官亦復錯雜,傳至於今,莫敢是正。今本《尚書》以考之,《周官》一篇成王董正治官之全書也,執此以考《周禮》之六官,則不全者可坐而判也。夫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執此以考天官之文,則其所載非統百官、均四海之事可以知其非冢宰之職也;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執此以考地官之文,則其所載非敷五典、擾兆民之事可以知其非司徒之事也;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執此以考春、夏二官,則凡掌邦禮、邦政者皆其職也,舍此則非其職;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執此以考秋、冬二官,則凡掌邦禁、邦土者皆其職也,舍此則非其職。是故天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內史、司士之類,亦有他官之文雜在天官者,如甸師、世婦之類;地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大司樂、諸子之類,亦有他官之文雜在地官者,如閭師、柞氏之類;春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類,亦有他官之文雜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類;夏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銜枚氏、司隸之類,亦有他官之文雜在夏官者,如職方氏、弁師之類;至如掌祭之類,吾知其非秋官之文;縣師、廛人之類,吾知其爲冬官之文。緣文尋意以考之,參諸經籍以證之,何疑之有?”
臣按:自《周禮》出於漢,六官而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記》補冬官亡,未始有異議者。宋淳熙中,俞庭椿始著《復古編》謂司空之篇實雜出於五官之屬,且因司空之復,而六官之訛誤亦遂可以類考。嘉熙間王次點復作《周官補遺》,元泰定中丘葵又參訂二家之說以爲成書,吳澂作《三禮考注》,首以是言,且謂冬官未嘗亡,而地官之文實亡也。由是以觀,則冬官本未嘗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謂“惟王建國”,至“以爲民極”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國”二十字,及大司空之職、小司空之職二條,亦如《虞書》之《舜典》實未嘗亡,特失其“曰若稽古”以下二十八字耳。雖然,自隋唐以來立爲六部,率以學校屬禮部、財賦屬戶部,行之實亦良便,後世有志復古以至太平者,師周公之意而不泥其故跡可也。(以上《周禮》)
以上本經術以爲教(上之下)
卷七六
▲本經術以爲教(中)
程頤曰:“《禮記》雜出於漢儒,然其間傳聖門緒餘及格言甚多,如《樂記》《學記》之類無可議者,《檀弓》《表記》《坊記》之類亦甚有至理,惟知言者擇之,如《王制》《禮運》《禮器》,其書亦多傳古意。”又曰:“《禮記》除《中庸》《大學》,惟《樂記》爲最近道,學者深思而自得之,《表記》其亦近道矣乎,其言正。”
朱熹曰:“《禮記》要兼《儀禮》讀,如冠禮、喪禮、鄉飲酒禮之類皆載其事,《禮記》只發明其理,讀《禮記》而不讀《儀禮》,則許多理俱無安着處。”
又曰:“或謂《禮記》乃漢儒說,恐不然。漢儒最純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純者莫如三策,何曾有《禮記》中說話來?如《樂記》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仲舒安能到此?必是古來流傳得此文字如此。”
臣按:《禮記》一書雜出於漢儒,然非漢儒所能作,乃其所傳記者也。《大學》曾子作,《中庸》子思作,《緇衣》公孫尼子作,《月令》呂不韋作,《王制》文帝時博士刺經作。臣竊以爲,《易》《書》《詩》《春秋》四經之外,帝王之良法、聖賢之格言雜出於四十九篇之中詳矣,是誠學者致知之要、人君爲治之法也。《易》言陰陽,《書》言政事,《詩》言性情,《春秋》言名分,然皆主於一事,惟禮之爲書無所不載,大而三才、五典,細而庶類萬事,與夫治道之常、禮節之變,無不曲備而旁通焉。臣於“治國平天下之要”採輯諸書,而於是書所取爲多。
又曰:“若欲觀禮,須將《禮記》節出切於日用常行者看。”
臣按:《禮記》一書雖專以禮名,而禮之爲禮不止於一,讀者當以禮爲主而分四科以類考之,先儒謂四科禮也、儀也、樂也、制度也,以吉、兇、軍、賓、嘉節目之大者歸之禮,以應對、進退、坐立、趣行節目之大者歸之儀,聲律、歌舞、音容、節奏歸之樂,封井、宗學、宮室、器服歸之制度,以此四科讀此四十七篇,思過半矣。
周行己曰:“聖人制爲冠、昏、喪、祭、朝聘、鄉射之禮,以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義,其形而下者見於飲食、器服之用,其形而上者極於無聲無臭之微,衆人勉之,賢人行之,聖人由之,故所以行其身與其家與其國與其天下者,禮治則治,禮亂則亂,禮存則存,禮亡則亡。”又曰:“秦氏焚滅典籍,三代禮文大壞,漢興購書,《禮記》四十九篇雜出諸儒傳記,不能悉得聖人之旨,考其文義時有牴牾,然而其文繁其義博,學者博而約之,亦可以弗畔。蓋其說也粗在應對、進退之間,而精在道德、性命之要,始於童幼之習而卒於聖人之歸。”
臣按:《禮記》之書,天下之事無所不載,而專以禮名者,其大要在禮也。雖然,天下之事何者而非禮哉?蓋儒者之事無一而非禮,學而非禮則爲異端,治而非禮則爲伯道,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國有禮則治,無禮則亂,事有禮則事爲有紀,否則散,物有禮則物爲成器,否則廢,人無一而可無禮,無禮則非仁矣,仁也者人也,人而無仁則非人矣。孔子曰“克己復禮爲仁”,張子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無一而非仁也”,由是觀之,則知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有仁也。爲仁由禮,爲禮由敬,則此聖人傳心之要,治國平天下之基所由建立者也。
吳澂曰:“漢興,得先儒所記禮書二百餘篇,大戴氏刪爲八十五,小戴氏又損益爲四十三,《曲禮》《檀弓》《雜記》分爲上下,馬氏增以《月令》《明堂位》《樂記》,鄭氏從而爲注,總四十九篇,精粗雜記靡所不有。秦火之餘,區區掇拾,所謂存十一於千百,雖不能以皆醇,然先王之遺制、聖賢之格言,往往賴之而存。”
臣按:《禮記》四十九篇,宋儒表章《大學》《中庸》,與《論語》《孟子》併爲四書,今其所存者四十七篇,吳氏以其類相從以爲《纂言》,然非古經之舊也。夫經文繁雜,雖若不一而吾之心則一焉,以吾純一之心而精擇夫不一之言,一權衡之以吾聖人之道,所謂大中至正焉者本之以正心修身,據之以循常應變,用之以齊家治國平天下,六經之道同歸矣。(以上《禮記》)
子所雅(常也)言,《詩》《書》、執(守也)禮皆雅言也。
朱熹曰:“《詩》以理性情,《書》以道政事,禮以謹節文,皆切於日用之實,故常言之。禮獨言執者,以人所執守而言非徒誦說而已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即聖人言語之節,而見其立教之法,《詩》《書》、執禮是夫子所常言,曰利、曰命、曰仁是夫子所罕言,怪、力、亂、神是夫子所不言,夫子雅素之言止於如此,若性與天道則有不可得而聞者,要在默而識之也。噫!生人之德莫大乎仁,天賦之理莫先乎性,仁乃聖人所罕言,性則大賢所不得聞者也。今世三尺童子讀書未識偏旁,開口便談性命,聖門之教豈若是哉?
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朱熹曰:“興,起也。《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爲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間抑揚反覆,其感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於此而得之。禮以恭敬、辭遜爲本,而有節文、度數之詳,可以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故學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爲事物之所搖奪者,必於此而得之。樂有五聲十二律,更唱迭和以爲歌舞,八音之節可以養人之性情而盪滌其邪穢、消融其查滓,故學者之終所以至於義精仁熟而自和順於道德者,必於此而得之,是學之成也。”又曰:“按《內則》,十歲學幼儀,十三學樂誦《詩》,二十而後學禮,則此三者非小學傳授之次,乃大學終身所得之難易、先後、淺深也。”
程頤曰:“天下之英才不爲少矣,特以道學不明,故不得有所成就。夫古人之詩如今之歌曲,雖閭里童稚皆習聞之而知其說,故能興起,今雖老師宿儒尚不能曉其義,況學者乎?是不得興於《詩》也。古人自灑掃、應對以至寇、昏、喪、祭莫不有禮,今皆廢壞,是以人倫不明,治家無法,是不得立於禮也。古人之樂,聲音所以養其耳,采色所以養其目,歌詠所以養其性情,舞蹈所以養其血脈,今皆無之,是不得成於樂也。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難。”
真德秀曰:“自周衰,禮樂崩環,然禮書猶有存者,制度文爲尚可考,尋樂書則盡缺不存,後之爲禮者既不合先王之制而樂尤甚,今世所用大抵鄭衛之音,雜以夷狄之聲而已,適足以蕩人心、壞風俗,何能有補乎?然禮樂之制雖亡,而禮樂之理則在,故《禮記》謂‘致禮以治身,致樂以治心,外貌斯須不莊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中心斯須不和不樂而鄙詐之心入之矣。莊敬者禮之本也。和樂者樂之本也。’學者誠能以莊敬治其身,和樂養其心,則於禮樂之本得矣,亦足以立身而成德也。三百篇之《詩》雖雲難曉,今諸儒發明其義瞭然可知,如能反覆涵泳,其可以感發興起,所謂興於《詩》者,亦未嘗不存也。”
臣按:先儒謂無程氏之說,後世不知所以成材之難;無真氏之說,後世遂果以成材爲難矣。然則人材之成,果難乎易乎?曰上之人立教以成之則易,下之人奮志以爲之則易,上無其教、下無其志而欲人材之成難矣。如此,則世乏良材、國無善治,後世所以不如古,其在此歟。
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
朱熹曰:“事理通達而心氣和平,故能言;品節詳明而德性堅定,故能立。”
臣按:聖門之教以《詩》、禮爲先,蓋口之所諷詠者溫柔敦厚之言,身之所檢束者恭儉莊敬之體,如此,則可以造於成德達材之地矣。聖人所以教其子與其門人,皆不外乎此也。
《經解》: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爲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故《詩》之失愚,《書》之失誣,樂之失奢,《易》之失賊,禮之失煩,《春秋》之失亂。”
真德秀曰:“古者君臣上下共由六經之道,上之所以爲教者此也,下之所以爲學者此也,上因性以爲教,下亦因學以爲俗,故觀其國之俗即知其君之教。學《詩》則能感發其性情之正,故其爲人溫和而柔順、敦篤而厚重;學《書》則通知古今治亂之理,故其爲人疏明不滯而所見者遠;樂以道和,故學之者開廣而博大、平易而溫良;《易》道簡潔精深,禮主於恭儉莊敬,故學之者各得之而成其德;《春秋》連屬其辭,比次其義,以寓是非褒貶之旨,故凡能如是者,必有得於《春秋》者也。古之學者學一經必得一經之用,曰其爲人則氣質俱化,習與性成,其視後世通經之士徒習章句訓義而無益於性情心術者何如哉?然人各有所偏,醇厚者於智或不足,故其失愚;疏達者於言或易發,故其失誣;博大者易以奢廣,峻潔者易以深刻,恭敬者或煩勞而不安樂,屬辭比事而不至者善惡或至繆亂,故必矯其失而後有以全其得,亦如古者教胄子之意也。曰《詩》之失、《書》之失雲者,蓋言學經者之失,非謂經之有失也。”
臣按:真氏又言:“學此經者當思有以得於經者何如,學《詩》矣,吾之德果溫柔敦厚矣乎?學《書》矣,吾之德果疏通知遠矣乎?必如是而深思焉,如是而自勉焉,庶乎爲善於經者,不然則章句而已耳,訓義而已耳,其何益哉?”其言警切,讀經者當以自察,教經者當以示訓,觀人者當以爲徵。
《荀子》曰:《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又曰:禮樂法而不說,《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
楊倞曰:“此說六經之意。《書》所以紀政事,《詩》謂樂章,所以節音主乎中而止,不使流淫,禮所以爲典法之大分、統類之綱紀。類謂禮法所觸類而長者。”
真德秀曰:“法而不說,謂陳列其法,使人自悟而無待於論說;故而不切,謂但述已然之得失,使人知以爲監而不待於迫切。”
《莊子》曰:《詩》以道志,《書》以道事,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朱熹曰:“《莊子》此語,後來人如何可及。”
臣按:荀況學聖人之道未至者,其言五經似矣,莊周則非聖人之道而自爲一家言者,而亦尊崇聖人之經如此,且其言簡而理盡,後之總論經者皆莫及焉。然言六經而不及禮,則彼學老聃者則固以禮爲忠信之薄而放蕩於禮法之外者乎?荀之言則重乎禮,莊之言則遺乎禮,可見儒學所以異於老莊者,其辨在乎禮而已矣。
《揚子》曰:說天者莫辨乎《易》,說事者莫辨乎《書》,說體者莫辨乎禮,說志者莫辨乎《詩》,說禮者莫辨乎《春秋》。
真德秀曰:“戰國以來,辯士之說勝而不根諸理,流俗惑之,至漢猶然,故揚子發此論,然於五經之旨未能有大發明也。”
班固曰:“六藝之文,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書》以廣聽,知之術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五者盡五常之道,相須而備,故《易》爲之原。”
真德秀曰:“六經於五常之道無不包者,今以五常分屬於六藝,是樂有仁而無義、《詩》有義而無仁也可乎哉?大率漢儒論經鮮有得其指要者,反不若莊生之當於理也。”
程頤曰:“凡看書各有門庭,《詩》《易》《春秋》不可逐句看,《尚書》《論語》可以逐句看,聖人用意深處全在《繫辭》,《詩》《書》乃格言。”
朱熹曰:“上古之書莫尊乎《易》,中古後書莫大於《春秋》,然此兩書皆未易看。”又曰:“子所雅言《詩》《書》、執禮,未始及《易》,夫子嘗以教人,只是如此,今人便先爲玄妙之說。”
臣按:古有六經,《易》《詩》《書》《春秋》、禮、樂也。《易》《詩》《書》《春秋》四者親經孔子所刪定者也,而禮與樂無全書,後世所謂禮經者,《儀禮》《周禮》《禮記》也,三書者皆出於漢世,《儀禮》《周禮》有成書而《禮記》則雜出於漢儒之所記,樂書無傳而《樂記》一篇雜於《禮記》中,其文雅馴,又多格言,非漢儒所及,蓋亦古經之遺也。自宋王安石棄《儀禮》不以取士,世遂因之,今所謂五經者,《易》《書》《詩》《春秋》《禮記》也。學者各專一經,能於本經之外旁及他經,方見天地之純全、古人之大體,然後得爲全體大用之學,苟拘拘於章句訓義之末,以取一第以爲進身之階,即束之高閣而所用者非所學,是固非聖賢教學之道,亦豈祖宗所以造士之意哉?(以上六經)
何晏曰:“魯《論語》二十篇,齊《論語》則有《問王》《知道》凡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頗多於魯《論》。古《論》出孔氏壁中,分《堯曰》下章子張問以爲一篇,有兩《子張》,凡二十一篇,篇次不與齊、魯《論》同。”
朱熹曰:“以何晏所敘篇數考之,則今之《論語》信爲魯《論》矣。”
金履祥曰:“此段何晏進《論語集解》之疏文也,朱子節入,然魯《論》、齊《論》至張禹始合,至鄭康成則以魯《論》考之齊《論》、古《論》爲之注,三論始合爲今定本。”
柳宗元曰:“諸儒皆以《論語》孔子弟子所記,不然也。孔子弟子曾參最少,又老乃死,而是書記其將死之言,則其去孔子之時甚遠,而當時弟子略無存者矣。吾意,孔子弟子嘗雜記其言,而卒成其書者,曾子弟子樂正子春、子思之徒也,故是書之記諸弟子必以字而曾子不然,蓋其弟子號之雲耳,而有子亦稱子者,孔子之歿,諸弟子嘗以似夫子而師之,乃叱避而退,則固嘗有師之號矣。”
朱熹曰:“柳氏之言,其論曾子者得之,而有子叱避之說,則史氏之鄙陋無稽而柳氏惑焉,以《孟子》考之,當以曾子不可而寢其議,有子曷嘗據孔子之位而有其號哉?”
程頤曰:“《論語》之書成於有子、曾子之門人,故其書獨二子以子稱。”
朱熹曰:“程子因柳氏之說斷而裁之,以爲此說,楊氏又謂此書首記孔子之言而以二子之言次之,蓋其尊之亞於夫子尤爲明驗,至於閔損、冉求亦或稱子,則因其門人所記而失之不革也歟。”
又曰:“《論語》爲書,傳道立言深得聖人之學。或問《論語》以何爲要?曰:要在知仁。孔子說仁處最宜玩味。曰:孔子說仁處甚多,尤的當是何語?曰:皆的當,但其門人所至有不同,故其答之亦異。”
臣按:仁之一字,先儒以心之德、愛之理爲訓,臣竊以爲仁之爲仁,乃人心之全德、道理之總名,仁義禮智之仁如元亨利貞之元也,專以元言則元屬乎春,統以元言則亨利貞何者而非一元之氣乎?仁之於義禮智亦猶是也。是故顏子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爲仁”;仲弓問仁,子曰“主敬行恕爲仁”;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爲仁”;子張問仁,子曰“恭寬信敏惠爲仁”;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璟”。凡若此者,皆因一人之問而告之以一理也,若夫樊遲一人則凡三問焉,首告之以恭敬忠,次告之以先難後獲,終告之以愛人,是仁之爲仁,無往而不在,凡夫天下之理、人心之德,無一事之非仁也。夫其所謂出門如賓、承事如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與夫其言也璟、先難後獲及愛人者,皆就事而言也,若夫所謂禮、所謂忠、所謂敬、所謂恭、所謂寬、所謂信、所謂敏與惠皆以爲仁,可見仁之爲仁不止於一德,蓋衆理之總名、諸德之要道。若專以爲一德、指爲一事,則仁之道小矣,故曰仁也者人也,以見人之所以爲人,以其全盡此人之理也,但其發之最先者則以惻隱爲之端耳。先儒解之曰仁者天理之至公、人心之全德,當以此言爲中的。
又曰:“《論語》之書,其辭近,其指遠,辭有盡,指無窮,有盡者索之訓詁,無窮者要當會之以神。”
李侗曰:“人之持身當以孔子爲法,孔子相去千餘載,既不可得而親之,所可見者獨《論語》耳。《論語》蓋當時門人所記孔子言行也,每讀而味之、玩而繹之、推而行之,雖未升堂入室,亦不失爲士君子也。”
朱熹曰:“孔門答問,曾子聞的話顏子未必與聞,顏子聞的話子貢未必與聞,今卻合在《論語》一書,後世學者豈不是幸事?但患自家不去用心。”
又曰:“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說來說去、合來合去,合成一個大事物。”
臣按:朱熹嘗言初入學即讀《論語》,其後讀盡天下書,不見有一書勝如《論語》者,蓋諸聖人一人是一聖人,孔子則合衆聖人以爲大聖人,諸書一書是一書,《論語》是合衆書以爲一書。孔子之言明白正大,皆就人倫日用上說,所謂大中至正之理、中庸之道也。孔子之說,譬如人在平地上行,從容自在,後人之說如人厭行平地,卻上高山、泛大海,雖是高深,然多崎嶇險阻,不若平地之可以常行無礙也。所謂高山大海,謂之非地不可,然非其平坦者,致遠恐泥,爲學之道所當讀之書誠無有要於《論語》者,讀書者以《論語》爲主,以權衡天下之書、以折衷諸儒之說,隨其資質之近似而因其一言之明處,以達聖人之全體,然後推之以用於天下。《大學》經之一章,儒者全體大用之學也,雖不記之《論語》書中,然真孔子之言也,學者所當世守之以爲家傳之心法。(以上《論語》)
以上本經術以爲教(中)
卷七七
▲本經術以為教(下)
程頤曰:“《大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入德之門也。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邵申曰:“他書言平天下本於治國、治國本於齊家、齊家本於修身者有矣,言修身本於正心者亦有矣。若夫推正心本於誠意、誠意之本於致知、致知之在於格物,則他書未之言,六籍之中惟此篇而已。”
程複心曰:“不由是而學,則記誦詞章之旨、虛無寂滅之教與夫權謀術數、百家眾技皆紛然雜出,此其所以差也。”
朱熹曰:“河南程氏兩夫子出,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既又為之次其簡編、發其歸趣,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指,粲然複明於世,雖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顧其為書猶頗放失,是以忘其固陋,採而輯之,間亦竊附已意,補其闕略,以俟後之君子。極知僭逾無所逃罪,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已治人之方,則未必無小補雲。”
臣按:《大學》在《禮記》中,程氏兄弟始表章之,朱熹又為之《章句》《或問》。
又曰:“《大學》是曾子述孔子說為學之大方,而門人又傳述以明其旨,前後相因,體統都具,玩味此書知得古人為學所向,卻讀《語》《孟》便易入,後麵功夫雖多而大體已立矣。”
又曰:“《大學》是為學綱領,先讀《大學》立定綱領,他書皆雜說在裏許,通得《大學》了去看他經,方見得此是格物致知事、此是誠意正心事、此是修身事、此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事。”
又曰:“今且熟讀《大學》作間架,卻以他書填補去。”又曰:“《大學》是個腔子,要填教他實。”臣按:此二條真德秀所以作《大學衍義》本諸此。
又曰:“看《大學》且逐章理會,先將本文念得,次將《章句》來解本文,又將《或問》來參《章句》,須逐一令記得,反覆尋究,待念得浹洽,既逐段曉得,卻統看溫尋過。”又曰:“《大學》一書有正經、有《章句》、有《或問》,看來看去,不用《或問》隻看《章句》便了,久之亦隻看正經便了,又久之自有一部《大學》在我胸中。”又曰:“《大學》之書,譬如人起屋,是盡一個大地盤在這裏,會得這個了,他日若有材料,卻依此起將去。”
臣按:朱熹謂:“某一生看得這文字,透見得前賢所未到處,溫公作《通鑒》言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某於《大學》亦然。先須通此,方可讀他書。”又謂:“不用某許多工夫,亦看某的不出;不用聖賢許多工夫,亦看聖賢的不出。”臣按,朱子有功於聖門非止一端,然其最大者在《大學》一書。是書在《禮記》中,程子始表章之,然猶未大明於世也,朱子《章句》《或問》一出,天下家傳而人誦之,皆知聖門有全體大用之學。為學者不能外此以求聖賢之道,為治者不能外此以成帝王之功治,而外此則為伯道,用非其用,無體故也;學而外此則為異端,體非其體,無用故也。朱子謂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擇焉而精其在《章句》,語焉而詳其在《或問》乎。所謂析之極其精而不亂,合之盡其大而無餘,其朱子自道歟。(以上言《大學》)
程頤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子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未複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能盡者矣。”
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
陳淳曰:“文公解庸為平常,非於中之外別有所謂庸,隻是這中的便是日用平常道理,平常與怪異字相對。”
陳櫟曰:“不偏不倚,未發之中,以心論者也,中之體也;無過不及,時中之中,以事論者也,心之用也。”
臣按:朱熹謂庸是依本分不為怪異之事,堯舜孔子隻是庸,夷齊所為都不是庸了。子思作書以是為名,以見人之存心行事,一切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為準則,而其所以為是者皆是日用平常之事也,故其為書不徒謂之中而又加以庸焉。恐學者以中庸為難行之事,使知其中即是庸,不庸則非中矣。
又曰:“曾子學於孔子而得其傳,子思又學於曾子而得其所傳於孔子者,既而懼夫傳之久遠而或失其真也,於是作為此書。”又曰:“《中庸》一篇某以己意分其章句,是書豈可以章句求哉?然學者之於經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
黃幹曰:“《中庸》與他書不同,《論語》是一章說一事,《大學》亦然,《中庸》則大片段須是滾讀方知首尾,然後逐段解釋則理通矣。今莫若且以《中庸》滾讀,以《章句》仔細一一玩味,然後首尾貫通。”
真德秀曰:“《中庸》始言天命之性,終言無聲無臭,宜若高妙矣,然曰戒慎、曰恐懼、曰謹獨、曰篤恭,則皆示人以用力之方。蓋必戒懼、謹獨而後能全夫性之善,必篤恭而後造無聲無臭之境,未嚐使人馳心窈冥而不踐其實也。”
臣按:《中庸》一書雜在《禮記》中,程氏始表出之,至朱熹為之《章句》《或問》始大明於世。蓋中之為言始於《虞書》,庸之言則昉於《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湯、文、武、周公皆聞而知是道者也。孔子集羣聖之大成,刪述六經,既載其授受之言於《書》,門人又記其所嚐言者於魯《論》之終篇,中之道至是大著矣。雖然,中之在人雖出於心,而人之所以信執之者不過言與行而已,故於《易》之《乾文言》又著一庸字焉,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嚐以語其門人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門人既載之《論語》中,子思以孔子之孫而親受業於曾子,曾子親受其師之口傳麵命者也,有所受而為此書,乃閤中、庸二字以為其書之名,而載其聖祖所嚐語者於第二、第三章,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也。其意若曰聖門之學必中,而中又必庸,乃人倫日用之常,非詭異難行之事也。是理也,乃上天之所命、人物之所率、聖人之所以教、學者之所以學、帝王之所以治、百姓之所以行,壹皆以是中庸為準則,不可偏於此,亦不可倚於彼,不可以不及,亦不可以太過,平平焉以無險無陂,常常焉以不怪不奇。教者必於是而受其教以為學者亦必於是,治者必於是而奉其治以為生者亦必於是,為學者異乎此則為異端之差,為治者異乎此則為伯道之雜。先儒謂此為孔門傳授心法,而臣亦曰子思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者此也。(以上言《中庸》)
司馬遷曰:“孟軻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朱熹曰:“熟讀七篇,觀其筆勢如鎔鑄而成,非綴緝可就也。《論語》便是記錄綴緝所為,非一筆文字矣。”
韓愈曰:“孔子之道大而能博,門弟子不能遍觀而盡識也,故學焉而皆得其性之所近,其後離散分處諸侯之國,又各以其能授弟子,源遠而末益分,惟孟軻師子思而子思之學出於曾子,自孔子沒,獨孟軻氏之傳得其宗,故求觀聖人之道者必自孟子始。”
又曰:“揚子雲曰:‘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闢之廓如也。’夫楊墨行,正道廢,孟子雖賢聖,不得位,空言無施,雖切何補?然賴其言而今之學者尚知宗孔氏、崇仁義、貴王賤霸而已,其大經大法皆亡滅而不救、壞爛而不收,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嚐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
陳櫟曰:“孟子闢楊墨,功不在禹治洪水下者,洪水溺人之身,異端陷溺人心,心溺之禍甚於身溺故也。”
程頤曰:“孟子有大功於世,以其言性善也。”又曰:“孟子性善、養氣之論皆前聖所未發。”
朱熹曰:“邪說橫流,壞人心術,甚於洪水猛獸之災,慘於夷狄篡弒之禍,故孟子深拒而力救之,再言豈好辯哉、子不得已也,所以深致意焉。然非知道君子,孰能真知其所以不得已之故哉?”
又曰:“孟子道性善,稱堯舜,使天下曉然知仁義之所在者,此所以正人心以為息邪說、距行之本也;排為我、斥兼愛使天下曉然知邪之不可由者,此所以息邪距而為正人心之用也。蓋其體用不偏,首尾相應,如此然後足以撥亂世而反之正,此所以雖得其本而不免於多言也。然豈其心之所好哉?亦畏天命、悲人窮,不得已而然耳。”
臣按:六經之外,書籍之在天地間者,《論語》之外有《孟子》,故先儒論儒道之書必以《論》《孟》並言,蓋此二書六經之骨髓、儒道之根本也,為學之要、出治之法皆不外乎此。六經譬則海也、山也,《論語》譬則泛海之航、上山之階也,孟子其入海之潢、登山之徑乎?故學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道者,必自孔子入,而入孔子之門者必自孟子始。(以上言《孟子》)
程頤曰:“學者當以《論語》《孟子》為本,《論語》《孟子》既治則六經可不治而明矣。”又曰:“學者須將《論語》中諸弟子問處便作自己問,聖人答處便作今日耳聞,自然有得,雖孔、孟複生不過以此教人,若能於《語》《孟》中深求玩味,將來涵養成甚生氣質。”又曰:“凡看《語》《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言語切己,不可隻作一場話說人,隻看此二書切己,終身盡多也。”
又曰:“孔子言語句句是自然,孟子言語句句是實事。”
臣按:程頤又言:“學者先讀《論語》《孟子》,如尺度權衡相似,以此去量度事物,自然見得長短輕重。”朱熹亦謂:“先讀得《語》《孟》二書十分透徹,其他書都不費力,觸處便見。”由是觀之,聖賢千言萬語不出乎孔孟之所言,經籍積案盈箱不出乎《語》《孟》之所載,學者苟能專心致誌於此二書,用之以製事,推之以教人,本之以事君,施之以為政,學問之功於是乎至,聖賢之事於是乎畢矣。
朱熹曰:“《論語》之言無所不包,而其所以示人者莫非操存涵養之要;七篇之旨無所不說,而其所以示人者類多體驗擴充之端。”
或問於朱熹曰:“學者之於《論》《孟》,其用功也奈何?”曰:“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可也。”曰:“然則請問循序漸進之說。”曰:“以二書言之則先《論》而後《孟》,通一書而後及一書;以一書言之則其篇章文句、首尾次序亦各有序而不可亂也。量力所至,約其程課而謹守之,字求其訓、句索其旨,不得乎前則不得求其後,不通乎此則不敢誌乎彼。如是而循序漸進焉,則意定理明而無疏易陵躐之患矣。是不惟讀書之法,是乃操心之要,尤始學者之不可不知也。”曰:“其熟讀精思者何邪?”曰:“《論語》一章不過數句,易以成誦,成誦之後反覆玩味,於燕間靜一之中以須其浹洽可也。《孟子》每章或千百言,反覆論辯,雖若不可涯者,然其條理疏通,語意明潔,徐讀而以意隨之,出入往來以十百數,則其不可涯者將有以得之於指掌之間矣。”
臣按:朱熹又言:“大抵觀書先須熟讀,使其言皆若出於吾之口,繼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於吾之心,然後可以有得耳。徐行卻立,處靜觀動,如攻堅木,先其易者,然後及其節目,如解亂繩,有所不通姑置而徐理之。”此朱子讀書法也。程子亦曰:“讀書者當觀聖人所以作經之意與聖人所以用心,聖人之所以至於聖人而吾之所以未至者、所以未得者,句句而求之,晝誦而味之,中夜而思之,平其心、易其氣、闕其疑,則聖人之意可見矣。”此程子讀書法也。學者讀書誠以此兩賢之言為法則,凡聖賢之所以著書、立言與其所以立心、製行而至於為聖為賢者,皆可於言意之表得之矣。得其言於心,本之以製行,本之以處事,本之以為學,本之以為政,不徒出口入耳而皆有諸己以為實行、措諸事以為實用,聖賢地位不難到矣。
朱熹又曰:“《論語》工夫少得效多,六經工夫多得效少。”又曰:“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蘊則已具聖賢之書,故必由是而求之,然欲簡而易知、約而易守,則莫若《大學》《論語》《中庸》《孟子》也。”又曰:“不先乎《大學》無以提挈綱領而盡《論》《孟》之精微,不參之《論》《孟》則無以融貫會通而極《中庸》之歸趣,然不會典極於《中庸》,則又何以建立大本、經綸大經而讀天下之書、論天下之事哉?”
臣按:孔孟之時已有六經之說,而四書之名則始於宋焉。所謂四書者,《論語》《大學》《中庸》《孟子》也。此數書者,所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之具也,學者必先讀四書而後及於六經,而讀四書者又必自《大學》始。程子謂其為初學入德之門,朱子謂其為古者大學教人之法,真氏謂其為聖學之淵源、為治之根柢、君天下之律令格例,是知儒者之書莫切要如《大學》一書,小學由是而入德,大學本是以為教,聖人之道、帝王之治皆不出乎是焉。是則《易》也、《書》也、《詩》也、《春秋》與禮也、《論》《孟》之與《中庸》也,皆所以填實乎《大學》一書。今日在學校則讀之以為格物致知之資,他日有官守則用之以為齊治平均之具。我祖宗以學校育才,以經術造士,教之於學校者以此經此書,取之於科目者以此經此書,蓋將資之以為輔治之具而以是經是書之所載者以敷布乎天下,使斯世斯民皆紬紬乎雍熙泰和之域也,然則凡今日所施教而承學者,烏可不知其所自哉?(以上兼言四書)
以上本經術以為教(下)
卷七八
▲一道德以同俗
《易》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程頤曰:“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朱熹曰:“天在上而火炎上(上聲),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臣按:天下之事理有同有異,同則一異則二,惟有以一其二,然後有以合其異而同焉。是故理出於天而具於人者為道、為德、為事,事在天下者有族、有物,族以類而聚,物以羣而分,其聚也各以其類而合,其分也各以其形而殊,苟非在上者一之以道德,安能使其合者不苟於同而殊者不終於異哉?合者不苟於同,殊者不終於異,則鹹為道德之歸,此人所以無異心、家所以無殊俗、國所以無異政也。天無不覆而火上於天,故明之所及者廣,於凡天之所覆者無不照燭,蕩蕩乎四海九州同一,文明之化也。
《詩序》曰: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
朱熹曰:“天子不能統諸侯,故國國自為政;諸侯不能統大夫,故家家自為俗也。”
臣按:國國自為政、家家自為俗者,由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由乎王道衰而禮義廢、政教失也。使文武之君常存而道德之教不息,禮義興行,政教不失,上焉而君有所依據以為治,中焉而臣有所持循而輔治,下焉而民莫不守其製而不敢易、遵其化而不能違,如此,則億兆家如一家,千百國如一國,千萬世如一世矣。
《王製》: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陳祥道曰:“考禮所以杜其僭僻,正刑所以防其淫暴,一德所以同其趣向,如此,則禮刑一而無異政之國,道德一而無異教之民,此尊天子之道也。”
臣按:禮刑出於上而行於下,諸侯當無事之時而行來朝之禮,則稽考其禮之行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違僭者乎,違僭則亟改之;質正其刑之用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偏枉者乎,偏枉則亟正之。若夫德之為德,則上下之所同得者也,上本是德以為政教,而侯國之政教亦必率而行之,苟有異同焉則非一矣,故必一之使上之所行、下之所遵同一天理之公、人道之正也,如是,則是能尊崇天子之命矣。
司徒一道德以同俗。
鄭玄曰:“道德一,則俗之習尚不各道其所道以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為德,所謂同之也。”
方愨曰:“道人所共由,德人所同得,其可以二乎?一道德而使之無異習,故曰同俗。”
臣按:天地之生人也,雖同一其天而各異其地,惟其地之異是以所習者不能無異焉,此其所以有異俗也。聖人居天子之位,宅中以圖治,必反其習之異以歸之同焉,則國不異政、家不殊俗矣,何也?蓋蚩蚩之民所生於地者,其氣雖異,而所稟於天者其理則同,彼以其氣之偏而異其趣向,吾則本天地之正氣、人心之正道,抑其偏而返之正,合其異而歸之同,使天下之人同其趣向而無彼疆此界之殊,是豈別為一種巧妙之法出於其性分之外哉?無非因其固有之理使複其初而已。是故天生人而與之以性,人所共由者謂之道,人所同得者謂之德,各由其所由自以為宜,各得其所得自以為是,而不知其所由者非所當由、其所得者非所當得,人人各是其所是而不知其為非,此天下之俗所以紛紛不同也。聖人在上則設為學校、建立師儒,本義理以為教條,著經書以為教法,必則古昔,必稱先王,必明聖人之道,諄諄然而播告之修,切切然而申明其義,使天下之人鹹知道出於天而行於人,德本於道而得於已,同一降衷之理,同一秉彝之天,敢有非吾之道而道其所道、非吾之德而德其所德,則政令之所必禁、刑罰之所必加也。如此,則營東、濬西、越南、冀北,地不同而皆同其天,人雖異而不異其行,風俗豈有異同者哉?吾見人人同其所行,家家同其所習,處處同其所尚矣。風俗豈有不同者哉?然則風俗所以同者,夫豈無其故哉?上文有曰“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六禮冠、婚、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製。吾修吾之禮,則凡吾人自幼而長、自老而死皆有所據依,以慎終追遠會合交接,而彼禱禳、追薦、髡首、絕類者自不為矣;吾明吾之教,則凡吾人由親而疏、由內而外皆有所聯比以尊尊、親親、長長、幼幼,而彼假合私暱、反倫悖道者自不行矣,禮修而教明則道德一矣。然其散見於人為者,一有過焉則有以悖禮而傷教,而道德不能保其久而不變矣,故又有八政以齊之焉,是故異服異言者有禁,奇技淫巧者有誅,百工技藝皆有常業而不敢習為異端,日用器械皆有定製而不敢作為邪異,尺度權量長短、大小必同,物數布幅多寡、廣狹必定。如是,則若遠若近、曰大曰小皆不敢立異改常,均齊方正,鹹惟道德之歸,此天下風俗所以常同也歟。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範祖禹曰:“攻,專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無父無君,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
程頤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於其中矣。”
史伯璿曰:“專治而欲精之,言精於其學便有此害,非謂精之而更加工巧方有此害,佛氏之學能棄君父、滅綱常,立教之初便有此害也。”
何基曰:“人之所以攻治異端之說者,其錮蔽之深者固無足論,其間有高明賢智之士而亦學之者,不過謂彼有所短亦有所長,吾但取其所長而去其所短,而不知本領既非所謂善者,非真善攻而治之陷溺益深、為害滋甚,故夫子斷以一言曰‘斯害也已’,而程子又謂其近理者為害益甚,尤當遠之,是皆聖賢推救焚拯溺之心,援學者於顛冥之地,其為人切矣。”
臣按:風俗之所以不同者,以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以異端道其所道、德其所德故也。戰國之時,異端之大者在楊墨,秦漢以來異端之大者在佛老,必欲天下之風俗皆同而道德無不一,非絕去異端之教不可也。然在孟子則闢楊墨,在韓、歐、程、朱則闢佛老,然而終莫如之何者,非獨不能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也,非謂嚐去矣而複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也。蓋彼之所以盛行者,非彼立法之善也,亦非為彼之人之能也,彼窺吾之所有者而盜之,吾失之而彼得之,吾非獨不知彼竊吾之所有,往往訐其所短而較以是非,謂彼之所為者近是於吾而非。噫!抑孰知彼之所以為我害者,即我之所固有者哉?夫攬取人之物而竊用之,宜其近是而非也。彼之羣居而聚食,竊吾學校養士之禮也;彼之誦經而說法,竊吾弦誦教士之禮也;彼之祈禳,竊吾祭薦之禮也;彼之追薦,竊吾殯虞之禮也,吾用其真者則彼贗者自不售矣。昔晏子之於權臣僭竊,曰“惟禮可以已之”,臣於異端亦雲。夫禮之在天下不可一日無者,禮行則道德一矣,道德一則風俗同矣。蓋道德其理也,而禮則其禮之有節文而見於事而可行者也,是故吾有學校以養士,非學校不得以聚徒;吾有經術以教人,非經術不得以駕說;有禮以祭神,非其鬼則不許祭;有具以送終,非得為則不許用。如是,則彼之教吾之人,非獨不敢為,且不暇為而亦不屑為矣,道德其有不一、風俗其有不同也哉?
漢董仲舒言於武帝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大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天子善其對,以仲舒為江都相,丞相衛綰因奏所舉賢良或治申、韓、蘇、張之言亂國政者,請皆罷。奏可。
臣按:為治之道二,政與教而已。政有紀綱,教有樞要,為政而振其紀綱,為教而撮其樞要,治道張矣。夫以四海之大、兆民至眾,人各一心,心各一見,人人有意欲行其私,苟非上之人撮其樞要,總攝而整齊之,使一其歸,人人必濟其所欲,物物必遂其所私,事事必行其所見,天下何由而統於一也?聖人有見於此,所以有一道德之說焉。然道德之體一而已矣,而其為用則不一焉,人各其心,心各其見,自皆以為道德也,然皆似是而非是,故以非為是者滔滔皆是也。習申韓者以申韓為道德,習楊墨者以楊墨為道德,習蘇張者以蘇張為道德,習佛老者以佛老為道德,紛紛籍籍,各以其所道德者以為道德,其與學孔孟者之於孔孟之道德若無以異也,彼各是其是而非人之非,非上之人示之以真是而明其所以為非,彼安肯非己之所是而是人之所非哉?武帝即位之初,首舉賢良方正,即得董仲舒之真儒者,仲舒首以是為言而丞相衛綰又以為奏,於是罷黜百家而世之學者因是而知尊孔氏之道,自後建太學、立博士、明經術,使儒者之道大明於天下,一洗秦人之陋,至今儒道盛行、經術大明,皆武帝振作之功、衛綰奏請之績、仲舒發揚之力也。嗚呼!其有功於世道,亦豈細哉?
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論五經異同於石渠閣,蕭望之等平奏,上親稱製臨決,立梁丘《易》、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命國子祭酒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雖包貫異家為詳博,其間不能無繆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有詔更令裁定。
呂祖謙曰:“傳注之學,漢之諸儒專門名家,以至魏晉、梁、隋全經固失,然鄭玄、王肅之徒其說猶存,猶有可見之美。自孔穎達集眾家之說為《正義》,後之觀經者但知有《正義》而諸儒之說無複存矣。”
臣按:漢宣帝會諸儒於石渠講論五經同異,然惟講議之而已,未有成書也,至唐太宗始命孔穎達會諸儒臣撰《五經正義》,是亦一道德之一端也。蓋道德雖具於人心、出於天命,然不考之聖賢之經傳,安知其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哉?是以自古帝王有誌於三代之治者,莫不以同風俗為務,同風俗者莫不以一道德為先,一道德者苟不質正於聖賢之言,何以知其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而施行之哉?雖欲道德之一不可得也,聖賢之言具載經傳,不有以表章而發明之,上之人何以為據,下之人有不信者矣。是以帝王欲一道德以同風俗,往往留意於經籍而命諸儒考正而會稡之,用以頒布天下,使家傳而人誦之,則凡有是道德者皆知如是則為道德、不如是則非,鹹為道德之歸而風俗醇正而無彼疆此界之殊矣。唐太宗有見於此而命孔穎達以考正六經,而穎達不足以承上意,而所正者多有繆冗,則亦何益之有哉?穎達之學雖有可疵,而太宗之見則超然出乎後世人君之表,可尚也已。我太祖開國之先,首建學校,未幾詔行科舉,一以五經四書教人取士,士各專一經而兼治四書,太宗又命諸儒輯《五經四書性理大全書》,《易》主程朱、《書》主蔡氏、《詩》主朱氏、《春秋》主胡氏、《禮記》則用陳澔《集說》、四書之訓則一本朱子《集註》《章句》焉。夫五經自漢以來專門名家,各自開戶牖而殊軌轍,或泥於訓詁,或流於讖緯,至於有宋濂、洛、關、閩諸儒者出,然後經旨大明於世,而我列聖又表章之,遂為千古不刊之大典、不易之定論,是以道德一而無岐轍之差,風俗同而無疆界之別,斯世斯民得以見天地之純全、識聖賢之至理、享帝王之盛治,一何幸歟!
東晉範寧好儒學,性質直,嚐謂王弼、何晏之罪深於桀、紂。或以為貶之太過,寧曰:“王、何滅棄典文,幽沉仁義,遊辭浮說波蕩後生,使縉紳之徒翻然改轍,以至禮壞樂崩,中原傾覆,遺風餘俗至今為患。桀紂縱暴一時,適足以喪身覆國,為後世戒,豈能回百姓之視聽哉?故吾以為一世之禍輕、曆代之患重,自喪之罪小、迷眾之罪大也。”
臣按:老莊之說,疾世俗之孳孳於利祿而不知所底止,故肆為論說,欲矯而正之而不自知其言之過也。後之人祖其言以為說,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故申、韓用之以為慘刻,王、何用之以為浮蕩,申、韓用而嬴秦亡,王、何恣而魏晉滅,此無他,道德不明於天下,立說者各自道德其道德,而用其說者不知其所謂道德之非道德故爾。向使明君在位,而輔其政者有其人,師表立於上,義理明於下,豈有是哉?宋之時道學大明,其末流之弊乃有假之說以濟其私,一切不事事,上之人從而信之,遂至於議論多而成功少,虛文勝而實效微,一時士大夫其所崇尚者雖邪正與晉人不同,而同歸於亂。嗚呼,人主之好尚可不慎擇而精察之哉。
韓愈曰:“老子之小仁義,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者,合仁與義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者,去仁與義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周道衰,孔子沒,火於秦,黃老於漢、佛於晉、魏、梁、隋之間,其言道德仁義者不入於楊則入於墨,不入於老則入於佛,入於彼必出於此。”又曰:“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古之教者處其一,今之教者處其三。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商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
臣按:古之民四而其教一,當是之時,人無異習,士無異學,此風俗所以醇厚也。蓋民分於四,各有恆業而衣食易給,教專於一,士有定見而趣向不差,風俗安得不同?自佛老之教興而民與教皆增其二,議論則此是而彼非,風俗則日異而月不同,此無他,各道其道、各德其德,道德不一之故也。
歐陽修曰:“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於天下,於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闕,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闕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補其闕、修其廢,使王政明而禮義充,雖有佛無所施於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臣按:歐陽修此言推本之論也,然謂之曰此自然之勢也,臣則以為此自然之理也,豈但勢哉?彼佛者去吾中國數萬裏,其勢無由至中國,然其所以導之入吾中國者,中國之人也,今其法行乎中國餘千年,其勢已堅牢不可動搖,其言入人心也已深,而其像設屋宇在人耳目者已稔熟,一旦欲去之,其勢誠有不易然者。歐陽氏欲吾修補吾政教之闕廢者,誠反本之論,然吾政教之闕且廢非一日矣,一旦複其千年之故,非假之十百年不能也,十百年之中,其君其相豈能皆得卓然不惑者為之哉?臣愚以為莫若定為家鄉之禮,頒布天下,使家家行古禮,其勢自衰,此則朝令而夕可行也。積數十年,人皆知吾禮之簡徑而覺彼法之勞攘,有損於財無益於事,自然廢置而不振,英君誼闢有誌於扶世教、辟邪說者出於其間,舉韓子所謂人人火書廬居之說,乘其衰而去之,則中國三代道德之教、禮義之俗頓然複矣。
修又言於君曰:“士之所本在乎六經,而自暴秦焚書,聖道中絕,漢興收拾亡逸,所存無幾,去聖既遠,莫可考證,偏學異說因自名家,然而授受相傳尚有師法。暨晉宋而下,師道漸亡,至唐為《五經正義》,所載既博,所擇不精,多引讖緯之書以相雜亂,乞特詔儒臣刪去讖緯之文,使學者不為怪異之言所惑亂,然後經義純一,無所駁雜。臣愚以謂,欲使士子學古勵行而不本六經,欲學六經而不去其詭異,慾望功化之成不可得也。”
臣按:秦漢以來之六經所以至於今日者,實賴孔穎達之《正義》,其刻板尚存於福州府學。世之學經者因得以考見古人之訓詁、義例而知其名物、度數之詳,雖其間多駁雜詭異之言,如歐陽氏所言者,然朱子謂漢魏諸儒正音讀、通訓詁、考製度、辨名物,學者苟不先涉其流則亦何以用功於此,則其書亦世之不可無者也,第欲中心有主而知所擇耳。夫自有宋九儒講明經旨,一洗漢唐之陋,六經之文如日中天,六經之道如水行地,三尺童子皆知性之本善而有荀況、揚雄之所不及者,然揆其所至出口入耳,不過傳習之言,而因心考義者雖若有差,終有的然之見,此古之聖賢其教人皆引而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者,有由然也。今五經四書,先儒訓釋明白無疑矣,學者口誦而心解,不複致疑於其間,然所謂無疑者,豈真無疑哉?朱子謂今之學子能言真如鸚鵡,蓋鸚鵡之言效人聲耳,其心未必有所解也。宋元之間草澤之儒紛然雜出,於所謂五經四書者又各加訓解,大意主於立說而不盡以解經,其間可取者不過數家,其餘皆欲炫奇鬥勝耳。解經而炫奇鬥勝,其視漢人之專門名家則又益卑矣,宜俾學經者專究心於聖經,然後及於宋儒之傳,一以是為主,然後博考漢魏諸儒之訓詁、製度、名物焉,有餘力則旁及於近世諸人之訓說可也。乞敕儒學之臣精加考擇以示學者,並示以讀經之法,必先經而後傳,而後及乎諸說,則心有定見不為異說之所惑亂矣,是乃一道德之門徑也。
曾鞏曰:“古之治天下者,一道德、同風俗,蓋九州之廣、萬民之眾、千歲之遠,其教已明、其習已成之後,所守者一道、所傳者一說而已。故《詩》《書》之文,曆世數十、作者非一,而言未嚐不相為終始,化之如此其至也,當是之時,異行者有誅、異言者有禁,防之又如此其備也,故二帝三王之際及其中間嚐更衰亂而餘澤未熄之時,百家眾說未有能出於其間者也。及周之末世,先王之教化法度既廢,餘澤既熄,世之治方術者各得其一偏,故人奮其私智家尚其私學者蜂起於中國,皆明其所長而昧其所短,矜其所得而諱其所失,天下之士各自為言而不能相通,世之人不複知夫學之有統、道之有歸也。”
臣按:百家眾技如耳目口鼻,各有所用而不能相通,而聖人大學之道則如心,君處靈臺之中,為百骸之主宰,各因其所用者明而通之,使之互相為用而底於大成焉。如此,則學有統、道有歸,所守者同一道、所傳者同一說矣。
程顥言於神宗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古者一道德以同風俗,苟師學不正則道德何從而一?方今人執私見,家為異說,支離經訓無複統一,道之不明不行乃在於此。臣謂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舉,及凡執事、方嶽、州縣之吏悉心推訪,凡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其高蹈之士朝廷當厚禮延聘,其餘命州縣敦遣,萃於京師,館之寬閑之宇,豐其廩餼,恤其家之有無,以大臣之賢典領其事,俾羣儒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以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又其次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稍久則舉其賢傑以備高任,擇其學業大明、德義可尊者為大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始自藩府至於列郡,擇士之願學、民之俊秀者入學,漸自大學及州郡之學,擇其道業之成可為人師者,使教於縣之學如州郡之製。如此,則得士浸廣,天下風俗將日入醇正,王化之本也。帝王之道莫尚於此,願陛下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
虞集曰:“明道欲聚賢能於大學而教之,使以分教天下,此誠一道德以同風俗之成法也。”
臣按:程子謂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臣竊以謂得賢才又正風俗之本,必欲得賢才以正風俗而一道德又其本也。道德不一則人執私見、家為異說,各道其所道、德其所德,不相統一矣。必欲道德之一而鹹惟中正之歸,則又在師道之立焉。立師道以修學校之政,俾其掌天下之風化、教天下之人材,考正經典,講明義理,以一人心之趨向,期於道德之一、風俗之同而後已。所以然者,非得夫程子所謂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曷足以當茲任哉?惟我祖宗建學立師,教育人材一以五經四書為教學之具,凡今佈列中外者孰非明先王之道之士哉?今日班行之中、縉紳之列,未必無其人也,盍加推訪其間有德行文學、聞望素著寇於一時為內外所推重者,即僉舉以聞,命以師儒之首秩,俾之自擇其屬,必得如程子所謂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以充其選,而又於大臣中特命一人典領其事,如程子所雲者,授以璽書,責以提督作興之任,俾其率領羣儒詳立規條,一本程子所上劄子以為準則根據,學校所施行者必太祖皇帝所定之學規,士子所謂習者必太宗皇帝所頒之書籍,參諸古典,酌以時製,凡夫學校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節目次第,門分條具,以為一代教養之法既行之太學,又頒之天下,如此,則施教者有成效、受教者有成德,而推其所得以為教者皆有成法而用之無窮矣。要必就其所教多士之中,差其果於行事者用以釐百司之務,擇其深於道義者留以為太學之師,散其明於經訓者分以掌州縣之教,而州縣受教之士又以其所受於教者之教以卒業於太學、以分任於有司、以推教於他人,彼此承傳,後先授受,同此《詩》《書》之習,同此道德之歸,朝廷之政教此道此德也,官府之禁令此道此德也,百官之職業此道此德也,學校之功課此道此德也。道德既一,風俗自同,立德者不索隱以行怪,行事者不謀利而計功,為學者不駕虛而翼偽,修辭者不厭常而喜新,居官者不黨同而伐異,渾渾乎和平溫厚之天,坦坦乎大中至正之域。世道至此,雖唐、虞、三代不是過也。由是觀之,治天下之道莫大於正風俗,正風俗之要莫切於一道德,程顥一世大儒,言於其君欲其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臣敢昧死援程顥之言以為九重告。
朱熹曰:“異端害正,固君子所當闢,然須是吾學既明洞見大本、達道之全體,然後據天理以開有我之私,因彼非以察吾之正,議論之間彼此交盡而內外之道一以貫之,如孟子論養氣而及告子義外之非,因夷子而發天理一本之大,豈徒攻彼之失而已哉?所以推明吾道之極致本原,亦可謂無餘蘊矣。”
臣按:朱子之言反本之論,所謂上策莫如自治者也。吾惟明吾之道德,則彼所謂非道之道、非德之德皆因吾之是而見彼之非,政不必拘拘然而與之較負勝也。吾道既明,吾黨既眾,則自然所至成俗,不日而複三代之舊矣。
以上一道德以同俗
卷七九
▲躬孝弟以敦化
《商書伊訓》曰:立(植也)愛惟親,立敬惟長,始於家邦,終於四海。
蔡沈曰:“孝弟者人心之所同,非必人人教詔之,立愛敬於此而形愛敬於彼,親吾親以及人之親,長吾長以及人之長,始於家,達於國,終而錯之天下矣。”
臣按:先儒有言,孝弟之道達之天下,而謂之立者,盡吾愛敬之道於此,使天下之愛其親者莫不視我以爲法,盡吾敬長之道於此,使天下之敬其長者莫不視我以爲準,此即所謂建中建極也。愛敬之道既立於此,則愛敬之化必形於彼,始而一家,次而一國,終而四海之大莫不各有親也、各有長也亦莫不有愛敬之心也。觀感興起,孝弟之心油然而生,則各親其親、各長其長而天下平矣。臣惟天生人君而付之以肇修人紀之任,必使三綱六紀皆盡其道,然後不負上天之所命,然其所以肇修之端則在乎愛敬焉。愛敬既立則由家而國而天下,天下之人無不愛其親、敬其長,人人親親而長長,家家能愛而能敬,天下之人皆由吾君一人植立以感化之也。
《禮記》:子曰:“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長始,教民順也。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孝以事親,順以聽命,錯諸天下,無所不行。”
葉夢得曰:“君子無不愛也,自親而推之則有殺,故以愛親爲始;君子無不敬也,自長而推之則有等,故以敬長爲始。始乎親而達其教於天下,凡有親者莫不敦愛而相顧也,故曰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始乎長而達其教於天下,凡有上者莫不用命而相尊也,故曰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親親、長長,君子所自立而效至於天下平,故曰錯諸天下無所不行。”
臣按:人君之愛其親、敬其長,盡吾爲人子、爲人少之禮耳,而非欲人之貴有親、貴用命而爲之也,然而天下之人見吾愛吾之親、敬吾之長,則曰以萬乘之尊、四海之富猶且盡爲人子之禮以愛其親,盡爲人少之禮以敬其長,況吾儕小人哉?於是鹹知以愛親爲事而敬其貴,於是由己父之親而推之,凡一家之親不敢以不愛焉;鹹知以敬長爲事而用其命,於是由己兄之命而推之,凡在上之命無不順焉,是則人君之愛敬行之於一家,自然有以錯之於天下之大。此無他,以心感心,天下無異心;因化致化,天下無異化故也。
《孝經》: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弟。
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衆,此之謂要道。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
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
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臣按:《孝經》,孔、曾問答之言而曾氏門人所記者也。首言孝爲至德要道而教之所由生,因孝而推言乃悌,蓋以孝者必悌,未有孝而不悌者也。教以孝以敬天下之父,教以悌以敬天下之兄,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推其極以至於通神明、光四海,是則孝悌雖曰爲治之要道,其實人君之至德也,而德之所以爲德,則以敬爲本焉。
《論語》:有子曰:“其爲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謂干犯在上)者鮮(少也)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謂悖逆爭鬥之事)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
朱熹曰:“善事父母爲孝,善事兄長爲弟。言人能孝弟則其心和順,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亂也。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爲仁猶曰行仁。與者,疑辭謙退,不敢質言也。言君子凡事專用力於根本,根本既立則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
臣按:人之生也,得天地之理以爲性,性之中則具此仁焉。具此仁理自然便有此和順之德,故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是則所謂孝弟也。孝弟出於良心,自然不爲逆理亂常之事,君子知其然,凡事必務於根本。根本既立,然後推之以仁民愛物,無一民不得其生、無一物不得其性,皆由乎一念之仁,而一念之仁則起於愛親而敬兄也。
《大學》曰:上老老(所謂老吾老也)而民興(感發而興起)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幼而無父之稱)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度也)矩(所以爲方之器)之道也。
朱熹曰:“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於影響,所謂家齊而國治也,亦可以見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獲矣。是以君子必當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間各得分願,則上下四旁均齊方正而天下平矣。”
臣按:朱熹嘗言《大學》先說上行下效,則絜矩處是就政事上說,若但興起其善心不使得遂其心,雖能興起亦徒然耳,如政煩、賦重,不得養其父母、畜其妻子,安得遂其善心?須是推己之心以及於彼,使彼仰足以事、俯足以育,方能使人興起者,聖人之化也。然有以化之而所以推己處之者,可無其則乎?所謂則者矩也,矩者所以爲方之器也。先儒謂匠欲爲方必先度之以矩,欲平天下者以何物爲矩而度之邪?亦惟此心而已。我心所欲即人心所欲,我欲老吾老、長吾長而人亦欲老其老、長其長,吾即推吾之所以欲老老、長長之心而度天下之人心,知其心所欲老老、長長而無異於我也,以我之心度彼之心,吾之老者吾老之使之得以安其老,吾之長者吾長之使之得以遂其長,吾既得以遂吾老之、長之之心,而彼之有老有長者亦得以遂其老之、長之之願,而爲其老者、長者又皆安其老、遂其長,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無一家之不如其意,無有廢而不舉之處,無有偏而不均之患,人人皆然、家家皆然,推之於國而國亦然,推之於天下而天下亦莫不然,古之所謂明明德於天下者,其端實在於此。蓋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心德之全在於仁,而行仁之本先乎孝弟,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行之之端於是乎啓,處之之則於是乎周,治國平天下之要道,孰有加於此哉?
孟子曰:“謹庠序之教,申(重也,丁寧反覆之意)之以孝弟之義,頒(與班同,老人頭半黑白者)白者不負(任在背)戴(任在首)於道路矣。”
朱熹曰:“庠、序皆學名也,夫民衣食不足則不暇治禮義,而飽暖無教則又近於禽獸,故既富而教以孝弟,則人知愛親敬長而代其勞,不使之負戴於道路矣。”
臣按:先儒有言,古者道路之間輕任並、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不特子弟代父兄之勞,凡行道之人少者皆分代老者之任。行道者如此,則居家者可知,於其家者既能孝弟如此,則其於國者必能尊君親上矣,若是者豈非庠序設教之功哉?然學校之設所以明倫,人倫非止於親長也,而聖賢之論立教者莫不以孝弟爲先焉,孟子告齊梁之君又欲其於孝弟之義深致其丁寧反覆之意,蓋以孝弟者人心之所同,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平天下之要道實有在於斯焉。
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朱熹曰:“親、長在人爲甚邇,親之、長之在人爲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則遠且難而反失之,但人人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則天下自平矣。”
張栻曰:“使人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其本在人君親其親、長其長以倡率之而已,味此數語,堯、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矣。”
臣按:先儒有言,仁義根於人心所同,有行之則甚近而易,其要在乎親親、長長,但人各自親親、長長,則仁義流行天下,豈有不平者乎?張栻謂“味此數語,堯、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則是唐虞、三代之治所以後世不及者,以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則溥天之下無一人而不孝不弟焉,孝弟者行仁義之本,仁義充塞於天下,豈非雍熙泰和之世乎?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
朱熹曰:“仁主於愛而愛莫切於事親,義主於敬而敬莫先於從兄,故仁義之道其用至廣而其實不越於事親、從兄之間。蓋良心之發最爲切近而精實者,有子以孝弟爲爲仁之本,其意亦猶是也。”
臣按:孔門傳授以孝弟爲仁義之實,而施於政治者必本仁義,而仁義之推行必始於孝弟,孔子曰“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曾子曰“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長,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而孟子於是二者尤切切焉不一而足。蓋親親、長長達於天下而爲仁義,天下之人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則仁義之效著而天下無不奔馳矣。
孟子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陳氏(失其名)曰:“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堯舜人倫之至,亦率是性而已,豈能加毫末於是哉?”
又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
朱熹曰:“良者,本然之善也。孩提,二三歲之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愛親、敬長,所謂良知、良能也。親親、敬長雖一人之私,然達之天下無不同者,所以爲仁義也。”
臣按:爲治之道不外乎仁義,而仁義必先於孝弟。蓋人人皆有愛親之心,所以愛親者即仁也;人人皆有敬長之心,所以敬長者即義也。親者吾之私親,吾愛吾之親若私也,然而通之天下之人亦莫不愛其私親,與吾之所以愛吾之親者無以異,使有一人之不愛焉非所以爲仁也;兄者吾之私長,吾敬吾之兄若私也,然而達之天下之人亦莫不敬其私兄,與吾之所以敬吾之兄者無不同,使有一人之不敬焉非所以爲義也。噫,良心出於一人之私,仁義通之天下之大,因心爲治,天下之平其端在此矣。
《王制》: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
孔穎達曰:“人君養老有四,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爲國難而死養其父祖,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戶校年養庶人之老。”
陳祥道曰:“虞氏以燕則以恩勝禮,夏后氏以饗則以禮勝恩,殷人以食則超恩禮之中,周則文備故修而兼用之。”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郊,養庶老於虞庠。
陳澔曰:“行養老之禮必於學,以其爲講明禮義之所也。國老,有齒有德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母也。國老尊,故於大學;庶老卑,故於小學。”
臣按:王者之養老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而必於學者,學所以明人倫也。人倫莫先於孝弟,老者之於君,以德則君尊也,以齒則老者先也,人君致孝弟於其親長,下之人無由以見也,故於學校之中行養老之禮,使得於聽聞觀感者,曰上之人於夫人之老者尚致其敬如此,矧其親屬乎?萬乘之尊且如此,吾儕小人所宜興起感發也。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長吾長以及人之長,一禮之行所費者飲食之微,而所致者治效之大也。
《月令》:仲秋之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猶賜也)糜粥(糜亦粥也)飲食。
陳澔曰:“月至四陰,陰已盛矣,時以陽衰陰盛爲秋,人以陽衰陰盛爲老。養衰老,順時令也。几杖所以安其身,飲食所以養其體。”
《祭義》: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天下久矣,次乎事親也。
吳澂曰:“年即齒也。四代之所貴雖有不同,而其尊尚年齒則一,蓋年齒之可貴於天下,歷四代至於今不變,故曰久矣。尚齒之弟,次乎事親之孝也。”
孝弟發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軍旅,衆以義死之而弗敢犯也。
孔穎達曰:“上文但言弟,此兼雲孝者,以孝故能弟,弟則孝之次也。孝弟之道無處不行,故衆行孝弟雖死不捨也。”
吳澂曰:“朝廷,政令所自出,下民所視效,故先朝廷。道路,民所行之處;州巷,民所居之處;獀狩者,用衆於內也;軍旅者,用衆於外也。義謂所宜行,衆人以此孝弟爲所宜行者,故寧死而不敢犯不孝不弟之事也。”
祀乎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太學所以教諸侯之弟也。又曰:食三老五更於太學,天子袒(袒衣)而割牲(制牲體爲俎實),執醬而饋(進食也),執爵而酳(食畢以潔口),冕而總幹(總持幹盾立於舞位),所以教諸侯之弟也。是故鄉里有齒而老窮不遺,強不犯弱,衆不暴寡,此由太學來者也。
鄭玄曰:“三老五更互言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
方愨曰:“祀明堂以享帝,而享必配以父,所以教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太學以貴老,所以教弟也。由太學來者,言教化之原出自太學來也。”
臣按:天子行養老之禮則下之人化之,雖以鄉里閭巷之間,莫不皆以齒序爲尚也。是以人之年老者雖耄耋困窮,人知上之所敬在此也,莫不尊奉敬養之而不敢遺棄,舉斯心而推廣之,至於強不犯弱、衆不暴寡,皆自人君養三老五更於太學中來也,此無他,本孝弟之心之所推爾。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二曰養老。《夏官》:羅氏,中春羅春鳥(蟄而始出者),獻鳩以養國老。
臣按:天子之養老有二,有國老、有庶老,貴胄謂之國子則貴而老者謂之國老,賤者謂之庶人則賤而老者謂之庶老。羅氏獻鳩以養之者,國老也;司徒以保息養之者,庶老也。
漢明帝永平二年,帝帥羣臣養三老五更於辟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爲老,次一人爲更,服都鸑大袍、單衣、皁緣領袖、中衣,冠進賢,杖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齊於太學講堂,其日乘輿先到辟雍,禮殿御坐東廂,遣使者安車迎三老五更,天子迎於門屏交禮,道自阼階。三老升自賓階,至階,天子揖如禮。三老升,東面,三公設幾,九卿正履,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爇,祝鯁在前,祝在後。五更南面,公進供禮亦如之。明日,皆詣闕謝恩。
中元元年,又行此禮,乃下詔曰:“眇眇小子,屬當聖業,令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而輪,供綏執授,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朕親袒割,執爵而爇,升歌《鹿鳴》,下管新宮,八佾具修,萬舞於庭。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三老五更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其賜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耄、恤幼孤、惠鰥寡,稱朕意焉。”
馬端臨曰:“古人養老之禮有養於鄉者,所謂五十養於鄉,王命公、侯、伯、子、男及羣吏曰反,養老於東序是也;有養於國者,天子視學,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執醬親饋,執爵親爇是也。漢初,每鄉及縣皆有三老,歲首則使人存問,賜以束帛酒肉,或賜以爵,乃古人養於鄉之意,而國學養老天子親講之禮,則至東漢始行之。”
臣按:養老之禮則自有虞氏以來有之,至周而禮始備,其養老也,天子視學,合樂而行之。春秋、戰國此禮不行也久矣,至漢明帝始行之,歷魏晉至北朝往往舉行,唐《開元禮》雖有其儀,考之史未見其行也。蓋帝王之世以孝弟爲治,老者近於父,長者近於兄,故設爲視學養老之禮,所以教天下之人孝弟也。上之人以孝弟帥先天下之人,使之皆歸於親親、長長之化,無一人而不親其親而孝、不長其長而弟,禮教日明,風俗日厚,天下豈有不治平者哉?
以上躬孝弟以敦化
卷八○
▲崇師儒以重道
《周禮》曰: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四曰聯師儒。
葉時曰:“大宰系民之九兩,司徒安萬民之六俗,而皆以師、儒行乎其中,誠以師道不立則天下無善人,儒道不立則天下無正學。”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無師儒之功,然師必以儒,儒必以道,然後可以立規矩於一時,垂楷範於後世也。彼異端衆技亦皆有師,然師不以儒,儒不以道,豈足以系天下之心而聯天下之俗哉?此人君所以有志於三代之英,而徯大道之行者莫不崇儒重道,立爲師表以正天下之人心,以成天下之治化。
《學記》曰:凡學之道,嚴師爲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是故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當其爲屍則弗臣也,當其爲師則弗臣也。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
陳澔曰:“嚴師如《孝經》嚴父之義,謂尊禮嚴重之也。無北面,不處之以臣位也。”
方愨曰:“嚴即尊也,嚴師即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是矣。以一人之貴而師匹夫之賤,以四海之富而師環堵之貧,此嚴師所以爲難也。嚴師者,人嚴之也,人嚴其師則師道嚴矣。師所以傳道,故師嚴然後道尊;學所以爲道,故道尊然後民知敬學。以神言之,故爲屍則弗臣;以道言之,故爲師則弗臣。”
《大戴禮》: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師尚父曰:“在丹書,王欲聞之則齊矣。”王齊三日,王端冕師尚父亦端冕,奉書而入,負屏而立,王下堂南面而立,師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王行西折而東,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兇。凡事不強則枉,弗敬則不正,枉者滅廢,敬者萬世。”王聞書之言惕若恐懼,而爲戒書於席之四端,銘曰“安樂必敬”、“無行可悔”、“一反一側,亦不可不志”、“殷監不遠,視爾所代”。幾銘曰:“皇皇惟敬,口口生敬。口生紬,口戕口。”鑑銘曰:“見爾前,慮爾後。”盤銘曰:“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楹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牖銘曰:“隨天之時,以地之財,敬事皇天,敬以先時。”劍銘曰:“帶之以爲服,動必行德,行德則興,倍德則分。”
朱熹曰:“周武王踐祚之初,受師尚父丹書之戒,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兇’,退而於几席、觴豆、刀劍、戶牖莫不銘焉。今其遺語尚幸頗見於禮書,願治之君、志學之士皆不可以莫之考也。”
臣按:周武王之於師尚父欲有問焉,則以師禮尊之而不敢處以臣位,而師尚父知道之在己也,亦不敢輕屈其道,必以師道爲尊,忘其身之爲臣而君之爲君也。君忘其身之爲君,以道在臣也;臣忘其身之爲臣,以道在己也。古之聖君其尊師者如此,非尊其人也,尊其道也。以爲不如是則不足以得其道,不得其道則無以爲治,然不徒求之求之而得其言,則又惕然恐懼而推演之以爲銘焉,用以朝夕警省,欲其常接於目、每存乎心而將以施之天下國家,而爲子孫千萬世之貽謀也。此無他,予之者不輕,受之者知重,知所以重則不輕視之,而兢兢業業,惟恐不能保守而或失之也。銘凡十有四,今摘其辭語易知者如右。
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輔相世代,君長人民)莫如德,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
朱熹曰:“達,通也,蓋通天下之所尊有此三者。曾子之說蓋以德言之也,今齊王但有爵耳,安得以此慢於齒德乎?”
又曰:“達尊之說,達,通也,三者不相值則各伸其尊而無所屈一,或相值則通視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故朝廷之上,以伊、周之忠聖耆老而祇奉嗣左右,孺子不敢以其齒德加焉,至論輔世長民之任,則太甲、成王固拜手稽首於伊、周之前矣,其迭爲屈伸以致崇極之義不異於孟子之言也,故曰通視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爵也、齒也,蓋有偶然而得之者,是以其尊施於朝廷者則不及於鄉黨,施於鄉黨者則不及於朝廷,而人之敬之也亦或以貌而不以心,惟德得於心、充於身、行於家、推於鄉黨而達於朝廷者也。曾子曰‘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子思曰‘事之云乎,豈曰友之云乎’,孟子曰‘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師弟之間意見之相合固如此。”
又曰:“故將大有爲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謀焉則就之,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爲也。故湯之於伊尹學焉而後臣之,故不勞而王;桓公之於管仲學焉而後臣之,故不勞而霸。今天下地醜(類也)德齊莫能相尚(過也),無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
程頤曰:“古之人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者,非欲自爲尊大也,爲是故耳。”
朱熹曰:“大有爲之君,大有作爲非常之君也。先從受學師之也,後以爲臣任之也。所教謂聽從於己可役使者也,所受教謂己之所從學者也。”又曰:“此章見賓師不以趨走承順爲恭而以責難陳善爲敬,人君不以崇高富貴爲重而以貴德尊士爲賢,則上下交而德業成矣。”
輔廣曰:“天地交而後萬物遂,上下交而後德業成,此自然之理也。世衰道微,君不知下賢,惟知恃勢以驕賢者,下不知自重,惟知自屈以諂時君,上日驕而下日諂,上下之情扞格而不接,德之與業渙散而無成,天下日趨於亂,而世俗猶以孟子爲迂闊,良可悲矣。”
臣按:道出於天,德得於人,人人皆有,初不以貴賤少長而有異也,但所稟者有偏全,所得者有先後,故齒之長者先得之,稟之厚者全得之,我雖有之然或有所未盡,故於其齒之長而得之全者尊敬之而不敢慢,好樂之而不敢疏,惟恐彼之不我親、不我告而我終焉,如此而已也。夫然,則吾擁是虛器於臣民之上,則人將有負乘之譏彼其之刺,何以成治功而保先王之基業而貽厥子孫之孫謀歟?此古之帝王所以尊德樂道,而敬夫黃蒨之老、老成之賢,必先學焉而後臣之也。噫,人君之尊德樂道如此,則凡得於聽聞觀感之下者,孰不敬賢而重道哉?(以上尊敬師儒)
《檀弓》: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鄭玄曰:“尼父者,因其字以爲之諡也。”
陸佃曰:“據《左傳》所錄,公誄之曰‘旻天不弔,不憖遺一老,俾屏餘一人以在位’,不修《春秋》之辭也,今記修之如此。”
陳澔曰:“作諡者先列其生之實行謂之誄,大聖之行豈容盡列,但言天不留此老成而無有佐我之位者,以寓其傷悼之意而已耳。稱孔丘者,君臣之辭。”
臣按:此後世追諡孔子之始。蓋孔子儒教之宗師,所謂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爲往聖繼絕學,爲萬世開太平者也。自哀公誄之之後,後世帝王屢加褒崇,尊其人所以尊其道也,哀死者所以示生者也。
漢高祖十二年,上行自淮南還,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臣按:高祖不事《詩》《書》之主,得天下之初其於他神不見有所尊敬,而於孔子獨以太牢之禮祀焉。蓋孔子萬世帝王之師,人心之有天理者自然爲之起敬,蓋秉彝好德之良心也。漢四百年之治所以幾於三代者,蓋祀魯一太牢之效耳。
元帝時,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後。臣按:後世封孔子子孫俾奉其後者始此。
梅富上書於其君曰:“仲尼之廟不出闕里,孔氏子孫不免編戶,以聖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則國家必獲其福,又陛下之名與天亡極,何者?以聖人素功封其子孫未有法也,後聖必以爲則,不滅之名可不勉哉。”
平帝元始初,追諡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爲褒成侯。臣按:此孔子諡宣之始。光武建武五年,幸魯,使大司空祠孔子。
章帝元和二年,東巡守過魯,幸闕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樂,大會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講《論語》。帝謂孔僖曰:“今日之會,於卿宗有光榮乎?”對曰:“臣聞明王聖主莫不尊師貴道,今陛下親屈萬乘,辱臨敝裏,此乃崇禮先師,增輝聖德,至於光榮,非所敢承。”帝笑曰:“非聖者子孫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賜褒成侯損及孔氏男女錢帛。
臣按:昔人有言,古人建立學校未嘗不以祀禮爲先也,高皇帝雖在倥傯,猶能修其祀於過魯之日,武帝興學校而獨未聞釋奠之禮焉。明帝行鄉飲於學校,祀聖師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獨崇宣聖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闕里祠孔子,作六代之樂,則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當時儒學之臣能以古人釋奠之禮而推廣之,則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黃初二年,詔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教化乎洙泗之上,於時王公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諮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爲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爲室屋以居學者。”
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詔曰:“弘我王化在乎儒術,能發此道啓迪含靈,則生人以來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謂自天攸縱,將聖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經,美政教、移風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於今受其賜,不其猗歟?年祀漸遠,靈光益彰,雖代有褒稱而未爲崇峻,不副於實,人其謂何?夫子既稱先聖,可追諡爲文宣王。”
臣按:文宣王之諡始此。
五代周太祖幸曲阜,謁孔子祠。既奠將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無致敬之禮。”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師,得無拜之。”即拜奠於祠前。
胡寅曰:“孔子大聖,途之人猶知之,豈以位云乎哉?如以位,固異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則配乎天地,如以功則賢於堯舜。斯臣也,當週太祖時以拜孔子爲不可,則當石高祖時必以拜契丹爲可者。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國家所患莫甚於在位者不知學,在位者不知學則其君不得聞大道,淺俗之論易入,義理之言難進,人主功德高下一系於此,然則學乎學乎,豈非君臣之急務哉?”
宋真宗鹹平三年,幸曲阜縣,謁文宣王廟。帝服靴袍,詣廟酌獻,廟內外設黃麾仗,孔氏家屬陪列。初,有司定儀止肅揖,帝特再拜,又至墓奠拜,追諡曰“玄聖文宣王”。先是,詔有司檢討漢唐褒崇宣聖故事,初欲追諡爲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稱王,不當加帝號。”故第增美名,乃按《春秋演孔圖》及《莊子》之言,加以玄聖,其後又以犯聖祖諱改至聖。
臣按:宋真宗幸闕里奠孔子,有司定儀注止肅揖,帝不從,特行再拜禮,可謂知禮矣。然不服玄端而用靴袍,況其所以至聖人之居者乃爲封禪之故,非誠也,其所加諡者用緯書異端之說,至其改諡又因黥卒所言妖妄之神而避其諱,要皆非禮之禮。心既不誠,名又不正,聖人在天之靈其肯受之乎?且孔子所以爲萬世帝王之師,所重在道而不在爵位,名稱曰王曰帝有與否皆不足以爲吾聖人之輕重也。
元武宗大德十一年,制曰:“先孔子而聖者非孔子無以明,後孔子而聖者非孔子無以法,所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儀範百王、師表萬世者也。朕纂承丕緒,敬仰休風,循治古之良規,舉追封之盛典,可加大成至聖文宣王。於戲!父子之親、君臣之義,永惟聖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磬名言之妙。”
臣按:孔子爲儒道之宗、萬代綱常之主,上焉而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道賴之以明,不有孔子之六經則所謂十聖人者世之人或有不得其詳者矣。孔子以身立教,以言垂教,使天下後世知有彝倫之理、中正之道,君子得以聞大道之要,小人得以蒙至治之澤,一皆吾聖人作經垂訓之功也。是以帝王有志於盛德大業者固皆崇重其道,則雖幼衝之君如漢平帝、不學之主如周太祖、多欲之君如元武宗皆知所以崇重焉,可見天理之在人心,其所以秉彝好德者初不間於智愚、賢不肖與古今也,矧夫聰明睿智之君而處夫崇高富貴之位,且又當夫重熙累洽之時,可不知所以崇重之哉?雖然,與其崇聖人以虛名,孰若遵聖人以實理。唐玄宗諡聖人以文宣,似矣,然而麀聚瀆倫,聖道安在?宋真宗加聖諡以至聖,似矣,然僞作天書,聖道如何?臣故曰與其崇聖人之虛名,孰若遵聖人以實理。(以上褒崇先聖)
魏齊王正始七年,始以顏回配享孔子。臣按:此後世以顏回配享孔子之始。唐太宗貞觀二十一年,詔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從祀孔子廟堂。
臣按:唐太宗詔以諸儒從祀孔子皆其有功於聖人之經者也。卜子夏、毛萇有功於《詩》,左丘明、穀梁赤、公羊高有功於《春秋》,伏勝、孔安國有功於《尚書》,高堂生、戴聖有功於《禮》,王輔嗣有功於《易》,劉向、鄭衆、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子慎、王肅、賈逵則通有功於諸經者,何休、杜元凱、範寧則又有功於三傳者,然子夏在十哲之列,而此又列之者,是時七十二子雖列像廟堂,未得享祀,惟子夏以有功於《詩》得在從祀之列,至開元七年,七十二子始從李元瓘請得從享祀。
玄宗開元二十七年,追諡孔子爲王,乃贈顏子爲公、閔子等九人爲侯、曾參等七十六人爲伯。臣按:此後世追贈孔門弟子爲公、侯、伯之始。
宋真宗鹹平三年,追封兗公顏回爲兗國公、費侯閔損等九人爲公、郕伯曾參等七十六人爲侯,又詔封左丘明等二十一人俱爲伯。臣按:此後世從祀諸儒有封爵之始。
神宗元豐七年,以孟子同顏子配食宣聖,荀況、揚雄、韓愈從祀。臣按:此後世以孟子配享孔子之始。徽宗大觀二年,詔躋子思從祀。政和三年,封王安石爲舒王配享,臨川伯王雱從祀。
臣按:宣聖廟堂乃大公至正之所在,豈容一毫私意於其間?而奸黨之徒乃敢欺天罔聖,以扶翼其惡黨以爲自己奸利之地,時君可欺而聖人在天之靈其可欺乎?徽宗燭理不明而爲奸黨所蔽,雖曰褒崇安石,而不知適所以彰其莫大之惡而增其極惡之罪也。
理宗淳祐元年,詔曰:“朕惟孔子之道,自孟子後不得其傳,至我朝周惇頤、張載、程顥、程頤真見力踐,深探聖域,千載絕學始有指歸,中興以來又得朱熹精思明辯,表裏混融,使《中庸》《大學》《語》《孟》之書本末洞徹,孔子之道益以大明於世,詔令學宮列諸從祀,以示崇獎之意。”又以王安石謂“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爲世罪人,豈宜從祀?
景定二年,皇太子言:“乾淳間文公朱熹與宣公張栻、成公呂祖謙志同道合,切思講磨,擇精語詳,開牖後學,誠有功於聖門。三臣者俱嘗被詔追褒,兼準御筆,秩熹於從祀,如栻、如祖謙宜升從祀。”詔從之。
度宗鹹淳三年,始以顏回、曾參、孔愊、孟軻並配孔子。
元文宗加顏回爲兗國復聖公、曾參郕國宗聖公、孔愊沂國述聖公、孟軻鄒國亞聖公,是歲始以董仲舒從祀。
臣按:自禮經有釋奠於先聖先師之說,唐貞觀中始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有功於聖經以爲先師從祀先聖廟庭,至宋神宗進荀況、揚雄、韓愈於從祀,此三人者其功又不專於一經,其後徽宗以王安石配享及祀王雱,雖是羣奸私意,然亦以其有作《三經義》之功,理宗崇尚理學,列周惇頤等七大儒於從祀,後又兼秩司馬光、邵雍,蓋以此九儒者重明聖道,俾大明於世也。夫自唐人列祀諸儒,如荀況之性惡、揚雄之詘身、王弼之虛無、賈逵之讖緯、戴聖之貪殘、馬融之荒鄙、杜預之短喪,多得罪聖門者,其間純正如董仲舒者顧不得侑食,至於元天曆中始秩祀焉。我聖祖開國之初,首去揚雄之祀,正統改元,用言者從祀吳澂,後又以胡安國、蔡沈、真德秀列在從祀,此數儒者皆於經有發明之功,故特祀之。夫從祀於孔子之廟堂者,必其人於孔子之道有所合而無所愧,然後可以與焉,不輕與之所以重其事,重其事所以重其道也。(以上言褒祀先儒)
《文王世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衆也。衆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舉也)秩(常也),節(禮也)祭先師先聖焉。
陳澔曰:“天子視學之日,初明之時,學中擊鼓以徵召學士,蓋警動衆聽使早至也。有司,教《詩》《書》、禮、樂之官也。”
臣按:天子之尊不輕舉動,惟於學宮時常臨視,雖曰以舉賢斂才,而實以崇儒重道也。
漢明帝中元元年,初建三雍,親行其禮。天子冠通天,衣日月,備法物之駕,盛清道之儀,袒割辟雍之上,尊養老更饗射禮。唐高祖武德七年,幸國子學,親臨釋奠。
太宗召天下純儒耆德以爲學官,數臨幸觀釋菜,命祭酒博士講論經義,賜以帛,廣學舍千二百區。
宋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幸國子監。二月,又幸。四年四月,又幸。
太宗端拱元年,幸國子監。將出,顧見講堂左右博士李覺方聚徒講書,詔覺講《易》卦。淳化五年,又幸國子監,召孫奭講《堯典》《說命》。
哲宗元祐中,幸國子監,詣文宣王殿行釋奠禮,御端化堂,命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
臣按:哲宗視國學,或謂呂大防曰:“祖宗視學非有爵命之賞,則有金帛之賜,今皆無之,何也?”大防曰:“古者天子視學蓋常事也,德意在焉,小惠何足道哉?吾固欲天子時一幸,金帛之賞後日何可繼也?政恐惜費而止耳。”大防此言可謂至論,蓋天子視學所以崇儒而重道,非但以爲美觀而已也。蓋學校禮義之所在,聖賢道德之所宗,萬乘所以必親臨之者,所以崇儒道、敬先師,作興人才以爲世道之故,而或者乃慾望爵祿之賞、金帛之賜,何所見之小哉?蓋君子之所重者道義也,小人之所嗜者則在於祿利焉。荷君之恩付我以師儒之任,兢兢然以不稱厥職爲懼,賴主上之寵靈,以光賁我學宮、崇重乎師道,而吾之所感荷者雖九錫之榮、萬鎰之富,不足以彷彿之矣,一階半級、匹帛銖金焉能爲有亡哉?萬一君恩以吾教訓之有方、講論之明切而有錫焉,受之可也。我聖祖初得天下,首建太學,車駕屢臨幸焉,列聖相承,率循是道,命坐賜茶,兼有衣幣之賜,錫以璽書以勉勵我師生者,諄切詳悉,往往勉以聖人爲學之道,期以帝王作人之效,用鋟於梓,士子入學之初俾之莊誦佩服。士習丕變,人才匯興,有由然哉。(以上視學)
以上崇師儒以重道
卷八一
▲謹好尚以率民
《尚書君陳》篇:王若曰:“爾惟風,下民惟草。”
蔡沈曰:“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君陳克由周公之訓,則商民亦由君陳之訓矣。”
臣按:此成王命君陳代周公尹東郊策命之辭,孔子答季康子之問其言本諸此。風譬則君也,草譬則民也,風之爲氣勁而力,草之爲物柔而弱,以勁而有力之風而加諸柔弱之草,其偃仆之易且速可知矣。人君之居上也其轉移之勢豈止於風,而民之處下也其隨順之形則甚於草矣。人君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則其感孚之妙、轉移之易、順從之速,其猶風之於草,有莫知其然而然矣。
惟民生厚,因物有遷,違上所命,從厥攸好。爾克敬典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於大猷。
蔡沈曰:“言斯民之生,其性本厚,而所以澆薄者以誘於習俗而爲物所遷耳。然厚者既可遷而薄,則薄者豈不可反而厚乎?反薄歸厚,特非聲音、笑貌之所能爲爾。民之於上,固不從其令而從其好,《大學》言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亦此意也。敬典者,敬其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常道也。在德者,得其典常之道而著之於身也。蓋知敬典而不知在德,則典與我猶二也,惟敬典而在德焉,則所敬之典無非實有諸已,實之感人捷於桴鼓,所以時乃罔不變而信升於大猷也。”
臣按:人之生也,其性本有善而無惡,有善故其有生之初無不厚也,逮夫有生之後蔽於外物、誘於習俗,於是乎其厚者始變而薄矣。然曏者其所得於天之本然者則固淳如也,在上者誠能敬典而在德,於凡所謂人倫之常道兢兢焉敬恭之而不忽,皆必實而有諸已,凡吾所令於民以爲政教者即吾所好以爲典常者也,則吾之一身周旋動履於大道之中,由是得於聽聞觀感之下者莫不遷善而改過,變惡以爲美、化頑爲仁、反薄歸厚,蕩蕩平平皆升進於大道之中無反無側矣。
《君牙》篇:王若曰:“爾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爾之中。”
蔡沈曰:“教之本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則之體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處無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無邪思也。孔子曰:‘予率以正,孰敢不正。’周公曰:‘率自中。’”
臣按:此穆王命君牙爲大司徒之誥命。
《詩序》曰:《羔羊》,鵲巢之功緻也。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在位皆節儉正直,德如羔(小曰羔)羊(大曰羊)也。羔羊之皮(所以爲裘),素(白也)絲五紽(以絲飾裘之名),退食(退朝而食於家)自公(從公門而出),委蛇委蛇(自得之貌)。
朱熹曰:“南國化文王之政,在位皆節儉正直,故詩人美其衣服有常而從容自得如此也。”
臣按:先儒謂此詩爲文王作人之效如春風和氣,所在生輝,故人才之所成就,驗諸在野則赳赳之武夫、公侯腹心,觀諸在朝則委蛇之大夫節儉正直。此文王之化不可以淺深遠近論者也,然則人君一身爲風化之本,烏可不慎其所自出哉?
又曰:《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植,綍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
朱熹曰:“文王之化始於《關雎》而至於《麟趾》則其化之入人者深矣,形於《鵲巢》而及於《騶虞》則其澤之及物者廣矣。蓋意誠心正之功不息而久,則其薰蒸透徹、融液周遍,自有不能已者,非智力之私所能及也。故序以《騶虞》爲鵲巢之應,而見王道之成其必有所傳矣。”
陳鵬飛曰:始於《鵲巢》之夫婦而人倫正,中於《羔羊》之君臣而朝廷治,人倫既正、朝廷既治,使天下皆被文王之化而有騶虞之仁心,則王道成矣。
《禮記坊記》: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已,則民作孝。”
吳澂曰:“言人子善稱親、過稱已則民化之,皆興起而孝於親。”子曰:“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鄭玄曰:“長民,謂天子諸侯也。”
葉夢得曰:“老近於親也,近者猶敬於上,則親者民必知孝於下。”
《緇衣》:子言之曰:“爲上易事也、爲下易知也,則刑不煩矣。”
呂大臨曰:“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易事者以好信故也,易知者以用情故也。若上以機心待民,則民亦以機心待其上,奸生詐起,欲刑之不煩不可得矣。”
劉彝曰:“上難事則下難知,上易事則下易知,好惡悖於上,喜怒失其常,於是有匿其誠信以爲容悅者、屈其忠直以爲阿諛者、包其禍心以爲詐僞者,苟可以罔上而免其咎罰者,奚所弗至哉?爲下如是,可謂難知也。”
臣按:上下之分雖殊而人心之理則一,上之人有偏心難事也、有褊心難事也、有私心難事也、有忌心難事也、有疑心難事也、有欲心難事也,下之人深情者難知也、厚貌者難知也、巧言者難知也、令色者難知也、陰私者難知也、隱忍者難知也、藏機者難知也、蓄奸者難知也。爲人上者知吾之位尊而權重,人敬憚畏避之不暇,必和顏悅色以待人,開心見誠以示人,傾心輸意以用人,平心易氣以與人,寬仁大度以容人,至誠惻怛以恕人,則在我者易於事矣。知人之難知也,推誠以待之,因事以試之,如孔子所謂“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又如所謂“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者,是賢則人之難知者亦易於知矣。大抵知人則哲,雖堯猶以爲難,下之人誠不易知也,上之人苟能一待之以誠而不藏機蓄智以爲牢籠駕馭之術,則在我者易事而在彼者不難於知矣,孟子曰:“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
子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願,刑不試而民鹹服,《大雅》曰:‘儀刑文王,萬國(《詩》作”邦“)作孚。’”
陳澔曰:“《緇衣》,鄭國風,美鄭武公之詩。《小雅巷伯》,寺人刺幽王之詩。《大雅》,《文王》之篇。”
呂大臨曰:“好賢必如《緇衣》之篤則人知上之誠好賢矣,不必爵命之數勸而民自起願心以敬上;惡惡必如《巷伯》之深則人知上之誠惡惡矣,不必刑罰之施而民自畏服。文王好惡得其正而一出乎誠心,故爲天下之所儀刑,德之所以孚乎下也。”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令從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陳祥道曰:“言之化人也淺,故不從其所令;行之感人也深,故從其所行。好惡出於正則彼皆從而正,好惡出於非則彼皆從而非,猶表端而影端、表枉而影枉也,故謂民之表。”
馬耇孟曰:“令者令之於民,行者行之於己,其所行者若此、其所令者若彼,民不從其若彼之令而從若此之行,則是上之好惡下之所取以爲正而不可以不慎也。”
臣按:上好是物下必有甚焉者矣,甚者甚於君也。林林之衆、蠢蠢之民無所知識,見上之所好者在此則從而趨赴之、仿效之,始雖一二而終至於千萬,始雖涓滴而終至於滔天,所謂甚焉者如是。噫,人君之好尚起於一念之偏私、頃刻之順適,而不知天下之人從風而靡,遂因之而成風俗,或以之而致亂亡,然則君人者其好尚可不謹哉?
子曰:“上好仁則下之爲仁爭先人,故長民者章志貞教,尊仁以子愛百姓,民致行己以說其上矣。”
陳澔曰:“章志者明吾好惡之所在也,貞教者身率以正也。所志所教莫非尊仁之事,以此爲愛民之道,是以民皆感其子愛之心,致力於行己之善,而悅其上如子從父母之命也。”
子曰:“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心莊則體舒,心肅則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方愨曰:“民以君爲心者言好惡從於君也,君以民爲體者言休慼同於民也。體雖致用於外然由於心之所使,故曰心好之身必安之;心雖爲主於內然資乎體之所保,故曰心以體全亦以體傷。”
陳祥道曰:“體從心者也,民從君者也,故上臨之以莊則下亦舒矣,上臨之以肅則下亦敬矣。心以體率,心不在焉則視而弗見、聽而弗聞,豈非心好之身必安之之謂乎?君所以率民者也,君好仁則下莫不仁,君好義則下莫不義,苟君不爲之則民無從焉。體衛心者也,體全則心與之全,體傷則心與之傷,故曰心以體全亦以體傷。民衛君者也,民歸之然後可以君,天下民去之則亦不能以獨君矣,故曰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臣按:《緇衣》此篇即心體相須以喻君民相資之意,以見肢體之運動皆由心神之主使,亦猶庶民之休慼皆由君上之好惡也。然肢體之運動,心神固資之以爲榮衛,然而運動之極至於疲廢而痿痹焉,則人心之神亦因之而傷損矣。人民之供役,人君固資之以爲奉養,然而役使之過至於貧苦而怨叛焉,則人君之國亦因之而喪亡矣。所謂君以民存亦以民亡,此二言者爲人上者宜常書於座右以爲朝夕之儆,以比丹書之戒焉。
《春秋左氏傳》:穆子曰:“吾聞諸叔向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
孔穎達曰:“所好必善,所惡必惡,在上者所好所惡不有過愆,則下民知所適歸,言皆知歸於善也。”
臧武仲曰:“夫上之所爲民之歸也,上所不爲而民或爲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爲而民亦爲之,乃其所也,又何禁乎?”
陸贄曰:“凡上之所爲以導下也,上所不爲以檢下也。上所不爲而下或爲之,然後可以設峻防、置明闢;若上爲之而下亦爲之,固其理也,又何禁乎?”
臣按:武仲此言雖爲季武子而發,然萬世之下居人上者立法制、明禁令,必先有諸己然後爲之,夫然則所令無不行、所禁無不止矣。苟徒知責人而不知責己,是豈《大學》絜矩之道哉?
《論語》: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朱熹曰:“莊謂容貌端嚴也。臨民以莊則民敬於己,孝於親、慈於衆則民忠於己,善者舉之而不能者教之則民有所勸而樂於爲善。”
張栻曰:“此皆在我所當爲,非爲欲使民敬忠以勸而爲之也,然能如是,則其應蓋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臣按: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謂之使者是有意於毆使其民也。聖人答之以莊、孝慈及舉善、教不能,而加之以則之一辭,蓋謂在上者能如此臨之以莊而孝而慈而舉善、教不能,則民自有如此感應,初非有所使亦不待於使而然也。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範祖禹曰:“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
臣按:《書》曰“表正萬邦”,上者表也,下者影也,表正則影正矣。先儒謂政之所以得名,以其能以正己者正人也,己不能正焉能正人哉?居人上者誠能以正存心、以身率先天下,則近而羣臣、遠而萬民,孰敢以不正哉?
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朱熹曰:“言子不貪慾,則雖賞民使之爲盜,民亦知恥而不竊。”
臣按:非其有而取之,盜也,非獨謂貨財,凡吾之所不當有者而有之皆是盜之事。康子患人盜他人所有之貨物而欲弭之,聖人告之以不欲。所謂不欲者,凡吾所嗜好用度,苟理之不可爲、義之不當爲、分之不得爲而恃吾之勢以多取之、乘吾之力以強劫之、恣吾之材以妄爲之,皆是盜也。吾爲大盜而禁小民之不爲小盜,豈理也哉?所謂雖賞之不竊,乃假設之言。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爲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朱熹曰:“爲政者民所視效,何以殺爲?欲善則民善矣。”
尹焞曰:“殺之爲言,豈爲人上之語哉?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而況於殺乎?”
張栻曰:“在上者志存於殺,則固已失長人之本矣,烏能禁止其惡乎?欲善之心純篤發見於政教之間,則民將率從丕變,如風之所動,其孰有不從者?然則民之所以未之從者,則吾欲善之誠不篤而已。”
臣按:人君之於民,如天地之於物、父母之於子也,天地生物、父母生子,惟恐不得其所而夭閼其生生之理而或至於傷其生。君之於民,當體天地、父母之心,庶幾盡君之道也。是故人君之於民,賢者則保恤之,不肖者則哀憐之,養之教之、懲之戒之,至於再至於三,不得已而後加之刑焉。而刑亦有等第,非至於逆天理、敗人倫不加之以極刑也。康子乃欲殺無道以就有道,夫道有諸己然後可以責人,吾居人之上,所謂道者或出或入焉,乃欲責下之人無道而殺之,又何以知其爲無道也?聖人告之以子欲善而民善,欲其反諸身而自盡其道也。所謂善者天理之公、人道之正,純粹而無惡者也,我有是善人亦有是善,上以善而自爲則下之人同有是善者,亦感發而興起矣。
子曰:“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織縷爲之,以約小兒於背者)負其子而至矣。”
朱熹曰:“好義則事合宜、情誠實也,敬服用情蓋各以其類而應也。”
臣按:在己者皆盡其道則在下者各以類而應之,所謂正己而物正者也。子曰:“上好禮則民易使也。”謝良佐曰:“禮達而分定,故民易使。”
輔廣曰:“上好禮則品節分明而誠意退遜,故觀感於下者亦皆安己之分、聽上之命而易使。”
《大學》:《詩》雲:“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
朱熹曰:“能絜矩而以民心爲己心,則是愛民如子而民愛之如父母矣。”又曰:“君子有絜矩之道,故能以己之好惡知民之好惡,又能以民之好惡爲己之好惡也。夫好其所好而與之聚之,惡其所惡而不以施焉,則上之愛下真猶父母之愛其子矣,彼民之親其上豈不亦猶子之愛其父母哉?”
臣按:先儒謂愛民之道不過順其好惡之心而已,大約民所好者飽暖安樂、所惡者飢寒勞苦,使民常得其所好而不以所惡之事加之,則愛民之道也。雖然上下之分雖殊,好惡之情則一,民之所好惡者即吾之所好惡者也,因己之所好惡而知人之所好惡,又以民之所好惡而爲己之所好惡焉,非真心於愛民而以父母斯民爲心者,能若是乎?苟爲不然,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不獨用人爲然。
《詩》雲:“節(截然高大貌)彼南山,維石巖巖,赫赫師尹,民具(俱也)爾瞻。”有國者不可以不慎,闢(偏也)則爲天下翽矣。
朱熹曰:“《詩》,《小雅節南山》之篇。師尹,周太師尹氏也。言在上者人所瞻仰,不可不謹,若不能絜矩而好惡徇於一己之偏,則身弒國亡爲天下之大翽矣。”
臣按:先儒謂傳引二詩以明爲人上者民所共仰,則其好惡當與民同之,苟徇一己之偏私焉,則逆人心之所同而爲天下之所戮矣。蓋上人者下人之所瞻仰者也,民有不平賴以平之,民有不公賴以公之,而上之人先以不平、不公自居而好惡徇於一己之偏,是謂拂人之性、逆人之情,雖其位高勢重,一時無如之何,雖未必至於戮而有可戮之理。噫,爲人父母者而不能盡父母之道而爲天下之大戮,亦惟於好惡之公與偏而已,可不謹哉。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
朱熹曰:“張氏謂此章重出,然上篇主言人臣,當以正君爲急;此章直戒人君,義亦小異耳。”
臣按:此章即君道以明感化之機,蓋有堯、舜之君則有堯、舜之民,有桀、紂之君則有桀、紂之民,苟所行者桀、紂之事而求堯、舜之治,無此理也。人君行仁義而下之人逆天悖理以不仁不義應之,天理昭昭亦不之容也,不久旋即淪敗,自古及今無不然者,是以人君爲治必存仁義之心以行仁義之政。
漢章帝時,馬廖上疏曰:“昔元帝罷服官、成帝御浣衣、哀帝去樂府,然而侈費不息至於衰亂者,百姓從行不從言也。夫改政移風必有其本,傳曰‘吳王好劍客,百姓多創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長安語曰‘城中好高結(與髻同),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廣眉,四方且半額;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斯言如戲,有切事實,前下制度未幾後稍不行,雖或吏不奉法,良由慢起京師。今陛下素簡所安發自聖性,誠令斯事一竟則四海誦德,聲薰天地,神明可通,況行令乎?”
臣按:廖所謂百姓從行不從言,是誠識治化之體、風化之原者也。是言也,始於成王命君陳曰“違上所命,從厥攸好”,《大學》所謂“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禮記》謂“不從其所令從其所行”,皆此意也。蓋人君一身風化之本原,而京師者又風化始出之地,君人上者誠能正身齊家而不爲非禮非義之事,而於京師首善之地於凡事之營爲、物之創造有不合於禮、不當於義者,一切禁革而惟古初之是式、禮義之是程,苟有違焉必加以罪並坐其監領之官、製造之工,不但己也。後世世主其所頒之律令格式非不嚴而謹也,然而能行之於暫而不能久者何也?上之人既不能率先以身,以故貴近者仿效而先犯之,然後天下從風而靡焉。所謂百姓從行不從言,豈不信哉?
第五倫又言於章帝曰:“諸王主貴戚驕奢逾制,京師尚然,何以示遠?故曰其身不正雖令不行,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夫陰陽和歲乃豐,君臣同心化乃成也。”
臣按:第五倫言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是即《大學》所謂“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者也,是故人君既正身修德、躬行節儉,以身示教爲天下先,復立爲制度、嚴爲禁令,以戒飭夫妃嬪宗戚之屬、左右侍御之臣,內而朝着、近而京邑,使各安其分守,不得越禮逾制,則天下靡然從其化而不敢犯矣。苟徒責人而不責己,限疏而不限親,禁遠而不禁近,耳目所及者則若罔聞知,而於郡縣之遠、閭里之間乃詳爲之制、嚴爲之法,則亦虛費文移,徒掛牆壁而已,安能戢其泛泛之心、杜其呶呶之議而革其靡靡之俗哉?
以上謹好尚以率民
卷八二
▲廣教化以變俗
《周書君陳》篇:王曰:“君陳,爾惟弘周公丕訓,無依勢作威,無倚法以削,寬而有制,從容以和。”
呂祖謙曰:“周公之訓大矣,猶欲弘之者,繼前人之政苟止以持循因襲爲心,其所成必降前人數等,惟奮然開拓,期以光大前業,然後僅能不替,蓋造始之與繼成,其力量不同也。和中之時,大體固當寬,苟無制則流蕩放肆,安能從容以和乎?馴擾調娛於品制之中,遊息化養於範圍之內,斯其所以和也。”
蔡沈曰:“君陳何至依勢以爲威、倚法以侵削者,然勢我所有也,法我所用也,喜怒予奪毫髮不於人而於己,是私意也非公理也,安得不作威以削乎?君陳之世當寬和之世也,然寬不可一於寬,必寬而有其制;和不可一於和,必從容以和之。”
臣按:先儒謂周公遷殷頑民於下都,周公親自監之,周公既沒,成王命君陳代周公,此其策命之辭。夫周公之毖殷頑民而君陳繼其後,民習之頑獷者至是稍馴擾矣,故成王戒其無以法制以行刻削之政,尚存寬典以布和厚之仁,庶幾其從吾之化以變其舊俗也。
又曰:“爾無忿疾於頑,無求備於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簡厥修亦簡其或不修,進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蔡沈曰:“無忿疾人之所未化,無求備人之所不能忍,言事容、言德。”
侯甫曰:“無忿疾於頑,有忍者也;無求備於一夫,有容者也。”
王安石曰:“修謂其職業,良謂其行義。職業有修與不修當簡而別之,則人勸功;進行義之良者以率其不良,則人勵行。”
臣按:民之爲民有修者亦有不修者,有良者亦有不良者,修者簡別之,不使與不修者混,不修者亦簡別之,不使與修者雜,既簡別之如此,然後於中冀其能修而至於良善者進用之,而不良者知所愧慕,亦必修飭而至於良善,是進厥良所以率其不良者也。先儒謂頑不率教者不可忿疾之,率教者亦當獎拔之,然不可以求備。必有忍至德乃大,即無忿疾於頑之意;簡厥修至率其或不良,即無求備之意。此數言者雖成王爲君陳治殷民而言,是誠萬世人君命官化民之要道也。
《畢命》:王若曰:“嗚呼!父師,惟文王、武王敷大德於天下,用克受殷命。惟周公左右先王,綏定厥家,毖殷頑民,遷於洛邑,密邇王室,式化厥訓。既歷三紀(十二年曰紀),世(父子曰世)變風移,四方無虞,予一人以寧。”
蔡沈曰:“畢公代周公爲太師也。文王、武王布大德於天下,用能受殷之命,言得之之難也。周公左右文、武、成王安定國家,謹毖頑民,遷於洛邑,密近王室,用化其教,既歷三紀,世已變而風始移,今四方無可虞度之事,而予一人以寧,言化之之難也。”
臣按:以周公之元聖,輔佐文武之聖、成王之賢,而一殷民在京邑之近而又繼之以君陳以和,其中歷三十六年之久,世已變矣而後其風始移焉,由是觀之,民之難化可知矣。然殷民在洛邑,密邇王室,其無虞度之事而曰四方者,蓋一肢有疾而渾身爲之不寧、一處有事而四方爲之騷擾,人君以一人之身而居四方之中,四方之中苟一處之有事而四方鹹爲之劻勷矣,民既不寧,君身安得寧乎?此古之明君必擇賢臣而付以保釐之任,國之賢臣必體君心而盡其謹毖之心,有由然也。
又曰:“政貴有恆,辭尚體要,不惟好異。商俗靡靡,利口惟賢,餘風未殄,公其念哉!我聞曰:‘世祿之家,鮮克由禮,以蕩陵德,實悖天道。敝化奢麗,萬世同流。’茲殷庶士席寵惟舊,怙侈滅義,服美於人。驕淫矜侉,將由惡終。雖收放心,閒之惟艱。”
蔡沈曰:“對暫之謂恆,對常之謂異,趣完具而已之謂體,衆體所會之謂要。政事純一,辭令簡實,深戒作聰明、趨浮末好異之事,古人論世祿之家逸樂豢養,其能由禮者鮮矣。既不由禮,則心無所制,肆其驕蕩,陵蔑有德,悖亂天道,敝壞風化,奢侈美麗,萬世同一流也。康王將言殷士怙侈滅義之惡,故先取古人論世族者發之。”
呂祖謙曰:“殷士憑藉光寵助發其私慾者,有自來矣。私慾公義相爲消長,故怙侈必至滅義,義滅則無復羞惡之端,徒以服飾之美侉之於人而身之不美則莫之恥也,流而不返,驕淫矜侉,百邪並見,將以惡終矣。洛邑之遷,式化厥訓雖已收其放心,而其所以防閒其邪者,猶甚難也。”
臣按:先儒有言人之心莫難收於已放之時,尤莫難閒於既收之後,苟其根尚在,雖一時之所收斂將觸事而發,此閒之所以爲難也。由是以觀,則殷人之病根已在膏肓矣,欲去其根有非法令之所能禁遏,必推原其病根之所以生,而求其對病之藥以盪滌之、調攝之、保養之,然後其根可以拔去而永無萌櫱之生矣。所謂對病之藥,在有恆之政、體要之辭,而所以調攝之者則在復其所弗克由之禮焉。若夫保養其天和之妙劑,則下文所謂惟德惟義是已。
又曰:“資(資財也)富能訓,惟以永年。惟德惟義,時乃大訓。不由古訓,於何其訓?”王曰:“嗚呼,父師,邦之安危,惟茲殷士,不剛不柔,厥德允修。”
蔡沈曰:“言殷士不可不訓之也。資富而能訓則心不遷於外物,而可全其性命之正也,然訓非外立教條也,惟德惟義而已。德者心之理,義者理之宜也。德義人所同有也,惟德義以爲訓,是乃天下之大訓。然訓非可以已私言也,當稽古以爲之說,蓋善無證則民不從,不由古以爲訓,於何以爲訓乎?”又曰:“是時四方無虞矣,蕞爾殷民,化訓三紀之餘,亦何足慮,而康王拳拳以邦之安危惟繫於此,其不苟於小成者如此,文、武、周公之澤其深長也宜哉。不剛所以保之,不柔所以釐之,不剛不柔其德信乎其修矣。”
陳經曰:“禮義生於富足,既富以養其身,又訓以養其心,全正性所以順正命,此所以永年也。所謂能訓,豈外人心、天理而他有所謂訓哉?德者人心之所得,義者人心之所宜,根於人心之所同然,此之謂大訓。古訓所載亦惟德義而已,即人心之所同然而證之古所已然,非德義之外有古訓也。畢公之化本諸同然而民易從,參諸已然而民易信,閒之之道孰過於此。君陳尚有闢以止闢、三細不宥之說,此篇雖歷數商俗之不美,然惟務區別以生其愧,教訓以導其善,無片言及於刑,蓋純以德化而刑措不用信矣。”
呂祖謙曰:“始皇以安危繫於匈奴而急之以剛,德宗以安危繫於藩鎮而緩之以柔,皆以致亂。”
臣按:《畢命》一篇可見周家以仁厚立國而慮患之遠、愛民之深,其制事也既得寬猛之宜,而其處民也又得剛柔之中,所以使其民得以順其性命之正而全其義理之天,向之驕蕩悖亂者皆克由禮,心之放者既閒,義之滅者復存,惡不終於惡而復全其本初之善矣。所以然者,一由其以古訓而爲訓也,是知化民變俗之良法要道莫先於古訓。古人往矣,而其訓戒之辭則具載於經籍之中,是以善於爲治者知古訓爲出治之大本、化民之大機,設小學以古訓而啓其蒙,開大學以古訓而明其論,頒佈經書俾其讀誦,設立師儒爲之講解,責任守令爲之提督,無一處而不立古人之學,無一人而不讀古人之書,無一家而不行古人之禮。如此,則普天之下雖三家之市、八口之家、五尺之童,皆知德義可尊、禮教可尚,夫然而奸頑之不化、習俗之不美、治道之不隆盛、運祚之不靈長,萬無此理也。
鄭子產爲政於鄭,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童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價,三年門不夜閉、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輿人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臣按:子產爲政而爲其民殖田疇、誨之弟,可謂教養兼舉矣。
漢文帝時,賈誼上疏曰:“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與向同)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爲也。俗吏之所務在於刀筆筐篋而不知大體,陛下又不自憂,竊爲陛下惜之。豈如今定經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親各得其宜,此業一定,世世常安而後有所持循矣。若夫經制不定,是猶度江河亡(無同)維楫(維以系船,楫以制船),中流而遇風波,船必覆矣。”
臣按:爲治而不定經制,是猶度江河而無維楫,船而無維楫則船必覆,國而無經制則國必亂。經者百世之常道,制者一時之成法,有常道以爲持循之本,有成法以爲持循之具,是則爲治之大體,非通儒者不能知也,俗吏何足知此哉?
武帝時,嚴安上書曰:“今天下人民用財侈靡,車馬、衣裘、宮室皆競修飾,調五聲使有節族,雜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於前,以觀欲天下(觀示之使其慕欲也)彼民之情見美則願之,是教民以侈也。臣願爲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貧富不相耀以和其心,心既和平則盜賊消、刑罰少、陰陽和、風雨時,五穀蕃熟,民不夭厲也。”
臣按:人民所以侈靡者多見於車馬、衣裘、宮室、飲食四者,誠能立爲制度,凡所乘之車馬所居之宮室、所服之衣裘、所用之飲食皆有階級等第,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使官民上下得於見聞者熟則其存於心志者定,心志既定則有餘者不敢恣爲於己、不及者不敢慕欲於人,衆心安定,家給人足而教化行矣。
文翁爲蜀郡守,仁愛好教化,見蜀地僻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才者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數歲皆成就還歸,文翁以爲右職。又修起學宮於成都市中,招下縣子弟爲學官弟子,爲除更繇,高者以補郡縣吏,次爲孝弟力田,吏民榮之,數年爭欲爲學官弟子,富人至出錢以求之,繇是大化,蜀郡學者比齊、魯焉。
臣按:天下之風俗未必皆美也,人君之教化未必皆及也,蓋輿圖之廣,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異俗,人君一人不能一一躬歷之,而其所爲條教又未必皆能一一如其俗,是以有賴於承流宣化之吏,隨其地因其俗以倡率教導之,若文翁之治蜀者是已。是故人君之治莫大於崇教化,欲崇教化莫先於學古訓,欲民之學古訓則在乎立學校焉。學校既立,有師儒以爲之指教,有經書以爲之準則,俾知善之當爲、惡之不當爲,欣然以從,翕然以化,皆草其舊染之俗而興禮義之風,此誠人君治平之本而良二千石之任也。
韓延壽爲潁川太守,潁川多豪強難治,延壽欲教以禮讓,恐百姓不從,乃歷召郡中長老爲向鄉里所信者數千人,設酒具食親與相對,接以禮意,人人問以謠俗,民所疾苦爲陳,和睦親愛,銷除怨咎之路,長老皆以爲便。因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又令文學、校官、諸生皮弁執俎豆爲吏民行喪祭、嫁娶禮,百姓遵用其教。後入守左馮翊,恩信周遍,二十四縣,莫敢以詞訟自言者。
臣按:延壽與民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此誠得化民之本原。蓋民之所以貧窘而流於邪淫,其原皆出於昏嫁、喪祭之無其制。婚嫁、喪祭,民生之不能無者,民間一遇昏嫁、喪祭,富者傾貲以爲觀美,貧者質貸以相企效,流俗之相尚、邪說之眩惑,遂至破產而流於荒淫邪誕之域,因而起爭訟致禍亂者亦或有之。漢之時異端之教猶未甚熾,今去其時千年矣,世變愈下而佛、道二教大爲斯民之蠹惑,非明古禮以正人心、息邪說則民財愈匱而民性愈蕩矣,幸而有朱氏《家禮》一書簡易可行,乞敕有司,凡民間有冠、昏、喪、祭一依此禮以行,有不行者以違制論,其守令上計課以教民行古禮爲最,此無可書,雖有他最亦不在升舉之列。如此,則禮教行而民俗美,化民成俗之教莫大於此。
黃霸爲潁川太守,爲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於民間,勸以爲善防奸之意。霸力行教化而後誅罰,務在成就全安長吏,凡治道去其泰甚者爾,以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治爲天下第一。天子下詔稱揚曰:“潁川太守霸,宣佈詔令,百姓鄉化,孝子、弟弟、貞婦、順孫日以衆多,田者讓畔,道不拾遺,養視鰥寡,贍助貧窮,獄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鄉於教化,興於行誼,可謂賢人君子矣。《書》不云乎‘股肱良哉’。其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潁川孝弟有行義、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賜爵及帛,後數月,徵霸爲太子太傅,遷御史大夫。
臣按:人君欲其政教之行於天下,非得循良之臣承流而宣化於下,其勢不能以遍及也。漢宣帝垂意於治,數下恩澤詔書,吏不奉宣,霸爲選擇良吏分部宣佈詔令,令民鹹知上意,然後爲條教班行民間,民知太守之條教皆承天子之意,故易於信從。及其教化既行,天子聞之又日詔以稱揚之,首曰“宣佈詔令,百姓向化”而歷數其政績之美,且賜爵及金,並推及其郡民之賢者。嗚呼,漢去三代未遠,其君之求治臣之爲治皆有古遺意,後世則惟以簿書、財賦爲急,未聞有及教化者矣。雖有其言亦無其實,爲吏者固不暇於教化,萬有一焉不罹於文法幸矣,況望增秩賜金、徵入朝以爲顯官哉?後世有志於教化之君其尚以宣帝爲法,有志於教化之吏其尚以黃霸爲法。
卓茂爲密令,勞心諄諄,視民如子,舉善而教,口無惡言,吏人親愛而不忍欺之。人有言亭長受其米肉遺者,茂問之知其自以恩意遺之,非從其求,謂之曰:“人所以貴於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里長老尚故饋遺,此乃人道所以相親,況吏與民乎?吏顧不當乘威力強請求耳。凡人之生羣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交接。亭長素善吏,歲時遺之,禮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今我以禮教汝,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門之內,小者可論,大者可殺也。且歸念之!”於是人納其訓,吏懷其恩。數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遺。
臣按:卓茂所謂“律設大法,禮順人情”,專以禮教民而不以法治,真古所謂循良之吏,使天下郡縣皆得若人而治之而知所緩急輕重,則天下日底於治平矣。
魯恭爲中牟令,專以德化爲理,不任刑罰。邑人許伯等爭田,累守令不能決,恭爲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責,輟耕相讓。
臣按:教化之所以不行者以利心勝而義心微也,民間之訟多起於財產,兄弟以之而相鬩、骨肉以之而相殘皆自此始也,爲守令者苟能爲民分理而使之均平,則詞訟不興,人和而俗厚矣,教化其有不行也哉?
秦彭遷山陽太守,以禮訓人,不任刑罰,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饗射輒修升降揖遜之儀,乃爲人設四誡,以定六親長幼之禮,有遵奉教化者擢爲鄉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勸勉之。吏有過咎罷遣而已,不加恥辱,百姓懷愛,莫有欺犯。後轉潁川太守,肅宗巡幸再幸潁川,輒賞賜恩寵甚厚。
許荊爲桂陽太守,郡濱南州,風俗脆薄,不識學義,荊爲設喪紀、昏姻制度,使知禮禁。嘗行春到耒陽,縣民有蔣均者兄弟爭財,互相言訟,荊對之嘆曰:“吾荷國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顧使吏上書陳狀,乞詣廷尉,均兄弟感悟,各求受罪。在任十二年,父老稱歌,徵拜諫議大夫。
臣按:荊以郡民兄弟相爭訟爲教化不行,而任咎於己,且至上書言狀,乞詣廷尉,然非其平昔設爲喪紀、昏姻制度使民知禮禁,而遽然而爲此舉,則是矯激好名非真實也,君子所不貴。
仇覽爲遂亭長,勸人生業,爲制科令,至於果菜爲限、雞豕有數,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羣居,還就黌學。其以輕遊恣者皆役以田桑,嚴設科罰。躬助喪事,賑恤窮寡。期年稱大化。覽初到亭,人有陳元者獨與母居,而母詣覽告元不孝,覽驚曰:“吾近日過元舍,廬落整頓,耕耘以時。此非惡人,當是教化未至耳。母守寡養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於一朝,欲致子以不義乎?”母聞感悔,涕泣而去。覽乃親到元家,與其母子飲,因爲陳人倫孝行,譬以禍福之言,元卒成孝子。
臣按:仇覽一亭長耳,視今鄉老、里長之役而乃能以教化化民爲事,況受天子千里、百里之寄者乎?使普天之下大而一郡、次而一邑、下而至於閭里之間,凡爲民之長者皆能以教化爲務,天下有不奔馳者哉?
吳祐遷膠東相,政惟仁簡,以身率物,民有相爭訴者輒閉合自責,然後科行所訟,以道譬之,或身到閭里,重相和解,自是爭訟省息,吏民不欺。
任延爲九真太守,駱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齒相配,其貧無禮聘,令長吏以下各省俸祿以賑助之,同時娶者二千餘人。是歲風雨順節,谷稼豐衍。吏民爲立祠。後拜武威太守,首除暴害,吏民累息。即造立學宮,自掾吏子孫皆令詣學受業,復其徭役,章句既通,悉顯拔榮進之,郡遂有儒雅之士。
齊蘇瓊爲南清河太守,有百姓乙普明兄弟爭田,積年不斷,各相援據,乃至百人。瓊召普明兄弟諭之曰:“天下難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淚,諸證人莫不灑泣,普明兄弟叩頭乞外更思,分異十年遂同住。
後魏封回爲安州刺史,山民愿樸,父子賓旅同寢一室,回下車勸令別處,其俗遂改。
臣按:今所謂中州之域漸染山民之俗,其爲治化之累大矣,請痛禁之。
清河王勵爲楚州刺史,城北有伍子胥廟,其俗敬鬼,祈禱者必以牛酒,至破產業。勵嘆曰:“子胥賢者,豈宜損百姓?”乃告諭所部,自此遂止。
臣按:鬼神無處無之,民之祀神雖其俗尚之失,然亦足以見鬼神之理自然感通之妙,但不可破貲產以備牲牢耳,宜爲明禁,惟許以雞鶩羔豚,有以牛祭者罪坐其師巫。蓋民愚而惑,苟有疾厄必事祈禱,雖冒禁犯罪不顧也,惟禁其惑誘之人則自然止息。
隋梁彥光爲相州刺史,時人情險耽,妄起風謠,彥光欲革其弊,用秩俸招致山東大儒,每鄉立學,非聖哲之業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親臨策試,有勤學異等、聰明有聞者,升堂設饌,其餘並坐廊下,有好爭訟、惰業無成者坐之庭中,設以草具。及大成,當舉行賓貢之禮,祖送郊外,資以財物,於是人皆勸勵,風俗大改。
唐高士廉爲益州長史,蜀土俗薄,畏鬼而惡疾,父母病危殆不躬扶持,杖頭掛食,遙以哺之,兄弟異財,罕通假借。士廉隨力勸誘,有不悛者親率官吏詣門勸諭,由是一里翕然多爲孝弟,兼命儒生講論墳典,勉勵後進,教化復興。
韓愈爲潮州刺史,下牒請置鄉校雲:“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不如以德禮爲先而輔以政刑也。欲用德禮,未有不由學校師弟子者。此州學廢日久,進士、明經百十年間不聞有業成貢於王庭、試於有司者,人吏目不識鄉飲酒之禮,耳未嘗聞《鹿鳴》之歌,忠孝之行不勸,亦縣之恥也。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此州戶萬有餘,豈無庶民者耶?刺史、縣令不躬爲之師,里閭後生無所從學,爾趙德秀才沉雅專靜,頗通經有文章,能知先王之道,論說且排異端而宗孔氏,可以爲師矣。請攝海陽縣尉爲衙推官,專勾當州學以督生徒,興愷悌之風,刺史出己俸百千以爲舉本,收其贏餘以給學生廚饌。”自此潮人日趣文學,立祠祀之至今。
常袞爲福建觀察使,設立鄉校,使學者作爲文章,親加講導,與爲客主均禮,觀遊宴饗與焉,由是風俗一變,歲得貢士甚盛。後袞卒,閩人以袞配享於學宮。
宋韓琦知幷州,河東俗雜羌夷,用火葬,琦爲買田,封表刻石,着令使得葬於其中,人遂以焚屍爲恥。
臣按:自古中國無焚屍之俗,至佛氏自西域入中國始有之,爲人子者乃忍其親之體魄付之烈焰,不孝之罪莫大焉。琦爲郡獨能禁之,今此風猶存,民習成俗,非嚴刑痛禁之不能止,請著爲令,有犯禁者以毀傷父母律問罪,並坐其舉火之人,是亦崇孝道、美風俗之一端。
陳襄爲仙居令,民不知教,襄於正歲耆老來賀作文一篇,曰:“爲吾民者,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婦有恩,男女有別,子弟有學,鄉閭有禮,貧窮患難親戚相救,昏姻死喪鄰保相助,無墮農業,無作盜賊,無學賭博,無好爭訟,無以惡陵善,無以富吞貧,行者讓路,耕者讓畔,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則爲禮義之俗矣。”使門人讀於庭,且諭之曰:“吾秩滿即去,爾有子弟亟遣就學。”於是耆老相語感德嘆嗟,翕然從之,學者興起。
程顥爲晉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度鄉村遠近爲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孤煢殘廢者責之親黨,使無失所,行旅出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諸鄉皆有校,暇時親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爲正其句讀,教者不善則爲易置。俗始甚野不知爲學,乃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鄉民爲社會爲立科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在縣三歲,民愛之如父母。
臣按:程顥在晉城僅三年耳,而其德教有如此者,使之久於其任,必大有所成就。今守令以九年爲滿,朝廷苟責之以成效,其間必有超出倫類而能以明道之德教爲治者,治平之基端在於此。
朱熹知漳州,以習俗未知禮,採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子弟。土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廬爲傳經會,女不嫁者爲菴舍以居,熹悉禁之。
臣按:朱熹在漳州首以禮教化俗,今其所著《家禮》我太宗皇帝已表章頒佈天下,請命有司舉行,並命提學憲臣督視,有不奉行者問以違制之罪。如此則禮教興行,而異端不待禁革自然廢息。
餘仲寬宰劍之順昌,時閩俗生子多者至三四子,則後皆不舉,爲其資產不足以贍也,若女則不待三往往溺之,建劍尤甚。仲寬乃作《戒殺子》文,召諸鄉父老爲人信服者列坐廡下,以俸置醪醴,親酌飲之,出其文使歸勸其鄉人,無得殺子,歲月間活者以千計。轉運判官曹輔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寬一官,仍令再任,復爲立法推行一路。
臣按:溺子之俗至今浙東爲甚,請自今有除爲浙東守令者,考滿上課必書雲自到任之後民並無溺子者,如有不實,坐降一級。如此,則民間舉子必多,戶口日增,是亦仁政之大端也。
以上廣教化以變俗。臣按:治者君也,所以爲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致之民者吏也。治道有二,曰政曰教,政以法令行之也易,教以道義行之也難,教之本雖在於人君正身齊家以爲感化之機,然地非一方而遐外者未易以遍達,人非一類而疏遠者未易以遽及。是故明君在上,知教化爲治道之急務,則必設學校、明禮義、立條教以曉諭而引導之,使之皆囿於道義之中而爲淳厚之俗,而又必擇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丁寧告誡,使其知朝廷意向所在而其爲政必以教化爲先,變不美之俗以爲美,化不良之人以爲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順,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風士習如出一律,則天下之大,治平之基實自此而積累也。
卷八三
▲嚴旌別以示勸
《周書畢命》曰:旌別淑(善也)慝(惡也),表厥宅裏,彰善癉(病也)惡,樹之風聲。弗率訓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
蔡沈曰:“旌善別惡,成周今日由俗革之政也。表異善人之居里,如後世旌表門閭之類,顯其爲善者而病其爲不善者,以樹立爲善者風聲,使顯於當時而傳於後世,所謂旌淑也。其不率訓典者,則殊異其井裏疆界,使不得與善者雜處,《禮記》曰‘不變移之郊,不變移之遂’即其法也,使能畏爲惡之禍而慕爲善之福,所謂所別慝也。”
呂祖謙曰:“榮辱不止於一時而流芳,遺臭將傳百世而未泯,所謂樹之風聲也。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惟風聲所傳則可以鼓動千百年之遠,雖事往跡陳而興起如新,弗率者殊其井疆,豈真欲絕之而置之人類之外哉?欲其畏慕而卒歸於善而已,此旌別之本心也。”
陳櫟曰:“旌別淑慝一句,綱也;表厥至風聲三句,旌淑也;弗率至畏慕三句,別慝也。東郊之政以保爲釐,旌別淑慝者釐也,義之盡也;本心欲其畏慕而同歸於善者,以保爲釐也,仁之至也。又樹立爲善者之風聲,見其善善之長,俾爲惡者畏慕,見其惡惡之短,有以人治人改而止之意,愛之深、待之厚如此,卒化浮薄爲忠厚,宜哉。”
臣按:人君爲治在乎明好惡之所在,使民知所以向方,趨於善而不流於惡,則俗尚正而治化可成也。苟混混然而無所旌別,則爲善者不知其可爲而自怠,爲惡者不知其不可爲而日肆矣,此康王命畢公以保釐東郊而必告之以旌別淑慝也。然其旌之也則表厥宅裏,使過其居者曰:“此善人之居,君上所以彰而表之也如此,吾何可不爲善乎?”其別之也則殊其井疆,使經其所者曰:“此惡人之居,君上所以癉而異之也如此,吾何可爲不善乎?”遠近之人聞其風而興起,目其事而警戒,不徒行於一時而其風聲流傳且至千百世焉。大抵人君治民之道非一端,而其大要歸於使民爲善而不爲惡,著之訓典者,感之以言、樹之風聲者,示之以形、感之以言,言則有時而已,示之以形,形則終古常存,欲其每視於目,常儆於心,無時而或已也。感化轉移之機括,此其一乎。
《禮記王制》曰: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孔穎達曰:“尊上賢人所以崇獎有德,簡去不肖所以黜退惡人。”
陳澔曰:“命鄉簡不帥教以下,言簡不肖以絀惡之事。鄉,畿內六鄉也。庠則鄉之學也。耆老,鄉中致仕之卿、大夫。元日,所擇之善日。期日定則耆老皆來會聚於是,行射禮與鄉飲之禮,射以中爲上,故曰上功;鄉飲則序年之高下,故曰上齒。大司徒,教官之長也。率其俊秀者與執禮事,蓋欲使不帥教之人得於觀感而改過以從善也,而又左右對移以易其藏修遊息之所,新其師友講切之方,庶幾其變也。四郊在鄉界之外,遂又在遠郊之外,蓋示之以漸遠之意也。四次示之以禮教而猶不悛焉,則其人終不可以入德矣,於是乃屏棄之。”
臣按:古者先王所以鼓舞天下之人才而使之鹹趨於善而不爲惡,則必有崇尚簡別之法焉。蓋天生人,不人人善亦不人人惡,上之人有以表別之,則善者益進於善而惡者皆舍其惡而歸於善。普天之下人皆善而無惡,則人無不成之才,世無不美之俗,而天下平矣。此《王制》司徒之官所以上賢而簡不肖也。然其所謂賢不肖者乃學校所養之士,蓋以輿地之大、生齒之衆,無由人人以表別之也,於是擇其年少而質美者以漸而進之於學,及其壯而成矣,則於其中賢而有德者上而崇之以爲秀、士俊士焉,由是而進之天子之廷,不肖而惡者簡而絀之以移之左、移之右焉,由是而屏之郊遂之外,則吾之所用者既得以爲致治之具,而吾之所棄者又因之以爲董戒之方。如此,則既在於學者知所戒懼,而未入於學者知所感發,而國家得人之用無窮矣。我朝於凡學校生員,登第者即進之於上而有司爲表其門,其屢試無成者即黜退爲民,或充吏,是亦治古之遺意。
《緇衣》:子曰:“有國家者章(明也)善癉(病也)惡以示民厚,則民情不貳。”
陳祥道曰:“惟民生厚則性之本未嘗不善也,因物有遷而習於惡則惡者其僞也,有國家者知民性之有善而移於所習然後爲惡,故爲善則章之使民知善之可爲,爲惡則癉之使民知惡之可避,以示民有生厚之善,則民致一於善而歸厚矣。”
臣按:章善癉惡之言出於《畢命》,善善而章之則表厥宅裏,惡惡而病之則殊厥井疆。先儒謂善居其厚、惡居其薄,所以示民厚也,好善惡惡則民一歸於義理,民情所以不貳也。
又曰: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惡以御民之淫,則民不惑矣。
馬耇孟曰:“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使天下之人曉然知吾之所好在善而遷善以成俗;慎惡以御民之淫,使天下之人曉然於吾之所惡在惡而淫僻之行有所不敢爲,故民不惑矣。”
臣按:後世凡有孝子、烈婦則旌表其門,而爲盜竊屢犯不悛者則異其門而以爲警,是亦得古人章好慎惡之意也。
漢明帝永平三年,荊州刺史郭賀有殊政,明帝賜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惟使百姓見其容服以章有德。
臣按:明帝之於郭賀賜之所不當得之章服,所以表其有殊政也,一時官聯見而聞之,寧不惕然而悚忻然而慕乎?
沛劉長卿妻桓氏夫卒,防遠嫌疑,子又夭歿,桓氏慮不免,乃豫割其耳以自誓。沛相王吉上奏高行,顯其門閭,號曰“行義桓嫠”。
臣按:前代旌表節婦不止一桓嫠,見於史傳者此其始也。載之以見帝王旌表節婦之實,蓋婦人之德雖在於柔順,然立節行義必在於貞烈焉。柔順,仁也;貞烈,義也。於夫衆人委順之中而有特然卓立之行,旌而表之使天下之爲人女、爲人婦、爲人母者鹹知違理之可羞,而一惟禮義之是慕,二南之化可復也。
隋文帝以田德懋有孝行,降璽書褒之曰:“皇帝謝田德懋。知在窮疾,哀毀過禮,倚廬墓所,負土成墳。朕以孝治天下,思弘名教,復與汝通家,情義素重,有聞孝感,嘉嘆兼深。春日暄和,氣力何似?宜自抑割,以禮自存也。”並賜縑二百匹、米百石,詔表其門閭。
臣按:前代表孝子門閭非一,而特紀德懋者,以隋文帝有璽書褒之也。傳有之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務,萬事之綱紀也。行之一身則一身正,行之一家則一家正,行之一郡則一郡理,行之四海則四海翕然歸化。”是豈無故而然哉?蓋父子既定則長幼有序、族屬以和,家齊而國治自然之理也。先王有見於此,雖匹夫匹婦,以孝名通朝廷者皆旌表門閭,復賦稅,俾州縣以時存問,蓋欲砥礪斯世斯民,使之厚人倫、移風俗,以成治化之美也。
唐張公藝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高宗封泰山,車駕幸其家。
宋萊州民徐承圭幼失父母,與兄弟三人及其族三十口同甘藜藿、衣服相讓,歷四十年不改其操,所居鄉木連理、瓜異蔓同實。有司以聞,太祖詔改鄉名義感、里名和順。
江州民陳兢,其先世仕唐有爲江州長史者,益置田園,爲家法戒子孫,擇羣從掌其事,建書堂教誨之。僖宗嘗詔旌其門,南唐爲立義門,宋初免其徭役。太宗時,以其家食不足,每歲貸與之粟。真宗時,官其主家者爲州助教。
臣按:天下之大,起於一家之積,無一家之不理,然後天下之平由此其基焉。《易》不云乎,“方以類聚,物以羣分”,鳥獸必相與羣於林藪,魚鱉必相與羣於川澤,惟能羣然後可以生育,物且然而況於人乎?人之生也,有父子、有兄弟、有親屬、有姻諴,必有恩以相親,有禮以相接,有誠以相孚,然後可以久處而至於遠且大也。苟連肢體而分爾汝,同井宅而割門戶,相爭相奪,甚而相鬥訟、相戕賊,不思吾有身體即吾祖考之遺體,吾之兄弟即吾父之子也,吾之伯叔即吾父之兄弟也,吾之子亦且相與爲兄弟,吾之兄弟即吾子之伯叔,分而異之、推而遠之雖若疏異,然原其始初皆出於一人之所生,其氣脈本相同也。先王有見於斯,於凡民之有孝義累世不分居者,必旌表焉。雖曰爲厚人倫、移風俗之計,而實以隆吾致太平之基也。我聖祖承元人禮廢法弛之餘,尤嫉兼併之俗,豪家巨族往往以失道逾制獲戾,獨於浦江鄭氏加以恩數,或有誣衊之者輒赦不問,既旌其門,又屢擢其子弟爲顯官,每指以風切當世,登極之初即制令雲:“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明,監察御史、按察司體覆轉達上司,旌表門閭。”列聖相承,率循舊章,凡下詔天下輒載其事以申飭有司,又於律文,凡盜賊刺字者收充警跡,是亦先王旌淑別慝之良法深意也。
以上嚴旌別以示勸
卷八四
▲舉贈諡以勸忠
《禮記表記》:子曰:“先王諡以尊名,節以壹(專也)惠(善也),恥名之浮於行也。”
鄭玄曰:“諡者行之跡也,名謂聲譽也。言先王論行以爲諡以尊名者,使聲譽可得而尊言也。壹讀爲一,惠猶善也。言聲譽雖有衆多者,即以其行一大善爲諡耳。”
陳澔曰:“善行雖多,難以枚舉,但節取其大者以專其善,故曰節以壹惠也。”
方愨曰:“生則有名,死則有諡,諡則諱其名矣,故曰諡以尊名。夫諡以誄行而爲之,然行不一也,諡有所不勝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爲之節爾,故曰節以壹惠。若文王之爲文、武王之爲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雖多而節之以惠,則名不浮於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諱,將諱而諡,是諡三代以來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諡,名乃生者之辨,諡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諡則節其一德以爲稱而諱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鄭樵曰:“古無諡,諡起於周。周人卒哭而諱,將葬而諡。蓋名不可名己,則后王之語前王、後代之及前代,所以爲昭穆之次者,將何以別哉?生有名,死有諡,名乃生者之辨,諡乃死者之辨。”
周諝曰:“古者生有爵則死乃請諡於天子,而天子命之諡。後世但死則皆有諡,蓋未嘗請諡於天子,特其自諡耳,故曰‘死而諡,今也’。”
陳澔曰:“死而有諡,今之變禮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爲爵,死則有諡,周制雖爵及命士,死不諡也。”《曲禮》:己孤暴貴,不爲父作諡。
呂大臨曰:“父之爵不當諡,以己爵當諡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陳澔曰:“文王雖爲西伯,不爲古公公季作諡;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諡也。”
臣按:元人於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諡,是一時臣僚不學之過也。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鄭玄曰:“類猶象也。”
孔穎達曰:“言諡,就君請諡也。諡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將葬之前使人請於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請於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類者,言此類聘問之禮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諡曰類,當爲誄,謂誄而諡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衛國兇飢,夫子爲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陳澔曰:“大夫、士三月而葬,有時猶言有數也。死則諱其名,故謂之諡,所以代其名也。貞、惠、文此三字爲諡而惟稱文子者,鄭雲‘文足以兼之’。”
臣按:自古諡皆請於君,春秋之世猶然,後世始以屬有司。我朝始復古制,凡大臣有功德於世者,其諡皆自上賜雲。
《論語》:子貢問曰:“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
朱熹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學,位高者多恥下問,故諡法有以勤學好問爲文者,蓋亦人所難也,孔圉得諡爲文以此而已。”
蘇軾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於初妻之娣,文子怒,將攻之,訪於仲尼。仲尼不對,命駕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遺室孔吉,其爲人如此而諡曰文,此子貢之所以疑而問也。孔子不沒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爲文矣,非經天緯地之文也。”
臣按:《諡法》所謂文者非一,有所謂經天緯地者、道德博聞者、勤學好問者、慈惠愛民者、湣民惠禮者、錫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爲文以勤學好問爲諡,公叔文子之得爲文以錫民爵位爲諡。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紬與文子同升諸公,子聞之曰:“可以爲文矣。”
朱熹曰:“文者,順理而成章之謂,《諡法》亦有所謂‘錫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請諡,衛君諡以貞惠文子,見於《禮記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故得爲文,初不以薦臣同升而得此諡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而稱之,謂其所以得文之諡不但若其君之所稱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諡法》所謂“錫民爵位”者焉,無愧於文之諡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
朱熹曰:“幽暗、厲虐,皆惡諡也。苟得其實,則雖有孝子慈孫愛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廢公義而改之。言不仁之禍必至於此,可懼之甚也。”
尹焞曰:“《諡法》最公以成周之時,其子孫自以幽、厲、赧爲諡,此孝子慈孫所以不能改也。”
胡宏曰:“昔周公作《諡法》,豈使子議父、臣議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愛不亦深乎?所以訓後世爲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則身立、家齊、國治、天下平,不知本則縱慾恣暴,惡聞其過,入於滅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不合天下之公則爲子議父、臣議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當陳善閉邪,引之當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黨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謂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筆寫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則非吾父,不肖吾君則非吾君,奈何以諡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諡,忠臣孝子不忍爲也。”
臣按:《諡法》捐位亂常曰幽、殺戮無辜曰厲,二君者周之天子,繼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惡諡而加之於君父,豈《春秋》爲尊者、親者諱之謂哉?蓋君之諡則稱天以誄之,臣之諡則請君以賜之,君之臣子雖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孫雖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諡法最公,秦人以爲臣議君、子議父而除去之,鄭樵謂以諡易名。名尚不敢稱,況可加之以惡乎?失古意矣。
程頤曰:“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於大治者無他術,善惡明而勸懲之道至焉爾,勸得其道而天下樂爲善,懲得其道而天下懼爲惡,二者爲政之大權也。然行之必始於朝廷,而至要莫先於諡法,何則?刑罰雖嚴可警於一時,爵賞雖重不及於後世,惟美惡之諡一定則榮辱之名不朽矣,故歷代聖君賢相莫不持此以勵世風也。”
臣按:古先哲王所以勵世以爲勸懲者,非徒有一時之賞罰,而又有百世之榮辱焉。百世之榮辱,諡是也。合其一生之美,加以一字之褒,使後世之人不必考其履歷、究其始末,一聞其諡即知其人,其所以勸化人心,使之爲善以持己、盡忠以事君,其激發之機、轉移之妙,一何至哉。
《史記正義諡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野,終將葬,乃制諡,遂敘諡法。諡者行之跡,號者功之表,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臣按:諡法不見於五經,其書見於世者,有《周公諡法》、有《春秋諡法》、有《廣諡》、有《今文尚書》、有《大戴記》、有《世本》、有《獨斷》、有劉熙之書、有來奧之書、有沈約之書、有賀琛之書、有王彥威之書、有蘇冕之書、有扈蒙之書、有蘇洵之書,皆漢魏以來儒者取古諡法而釋以己說,而各爲之法也。其說不一,有一諡而取義數端。臣愚以爲,古今異宜,請自今節惠定諡者本於古法而參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於古而於今人之聽聞不惑雲。
晉賈充老病,自憂諡傳,從子模曰:“是非久自見,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孫爲嗣。太常議諡,博士秦秀曰:“充悖禮溺情以亂大倫,昔殽養外孫莒公子爲後,《春秋》書‘莒人滅殽’,絕父祖之血食,開朝廷之亂原,案《諡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諡荒公。”帝不從,更諡曰“武”。
臣按:充奸回弒逆,諡之以荒固爲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諡,然後世不因武帝之諡遂以充爲善人,賈模謂“是非久自見,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贈譙王承、戴淵、周涘等官,周札故吏爲札訟冤,尚書卞壼議以爲札開門延寇,不當贈諡。王導以爲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與札無異,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宜與周、戴同例。郗鑑以爲周、戴死節,周札延寇事異賞均,何以勸沮?
臣按:周札始雖延寇,終則死職,其于贈典在於可否之間,雖以明帝寇亂之餘偏安一隅,而於一臣之贈典而羣臣猶執議如此,後世則顧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顯晦有無而已,雖有贈諡不足以爲勸沮。
北魏鄭羲爲西兗州刺史,貪鄙,納女爲嬪,徵爲祕書監。及卒,尚書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激濁揚清,羲雖夙有文業而治闕廉清,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加諡文靈。”
唐許敬宗卒,袁思古議敬宗棄長子於荒徼、嫁少女於夷貊,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請諡爲繆。敬宗孫彥伯訟思古與許氏有怨,請改諡。王福畤議以爲:“諡者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若嫌隙有實,當據法推繩,如其不然,義不可奪。”
臣按:許敬宗奏流其子昂於嶺南,又以女嫁蠻酋馮盎之子,多納其貨,故思古議及之。然此猶非其罪之大者,若論其贊高宗立嬖後、殺忠良之罪,諡之以繆猶爲幸矣。當時戴至德謂王福畤曰:“高陽公任遇,如是何以諡之爲繆?”對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萬錢,秦秀諡之曰繆。許敬宗忠孝不逮於曾,而飲食男女之累過之,諡之曰繆不負許氏矣。”當咸亨中昏主臨朝而臣下猶斤斤執法持論如此,雖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諡,雖終於改易,然載其事於史,千載猶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謹哉。
唐楊綰卒,太常諡文貞,或謂其與元載交遊,嘗爲載薦,太常諡不當。梁肅議曰:“謹按《諡法》,貞之例有三,清白守節曰貞、大憲克就曰貞、憂國忘死曰貞;文之義有六,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聞曰文、湣民接禮曰文、不恥下問曰文、慈惠愛人曰文、修德來遠曰文。名既不備,事亦殊貫,又安可以並責於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則士文伯、孔文子且無經緯天地之文,孟武伯、甯武子又非克定禍亂之武,若以廢禮不稱其名,則臧孫辰縱逆祀不得諡文,管夷吾臺門反坫不得諡敬。是知議名之道取其所長則舍其所短,志其大行則遺其小節,使善惡決於一字,褒貶垂於將來,蓋先王制諡之方也。且人無全才,能不必備,魏徵立言正色,其節大矣而昧於知人,蘇瑰封詔沮邪,其志明矣,終不能守,故《春秋》爲賢者諱過,傳稱‘不以一眚掩大德’,語曰‘無求備於一人’,此魏、蘇二公所以爲文貞也。謹上參典禮,近考故事,楊公之名請如前議。”
故相呂卒,獨孤及議諡曰肅,嚴郢駁,益加以忠肅,及重議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諡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懲惡勸善不在哀榮,在議美惡不在字多。周公殺三監、誅淮夷,晉重耳一戰而霸諸侯,武功盛矣而皆諡曰文;以冀缺之恪德臨事,寧俞之忠於其國,其文德豈不優乎而並諡曰武,固知書法者必稱其大而略其細,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樸散禮壞,乃有二字之諡,非古也。其源生於衰周,施及戰國之君,漢興,蕭何、張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漢致太平,其事業不一,謂一名不足以紀其善,於是乎有文忠、文成、景桓、宣成之諡,雖瀆禮甚矣,然猶褒不失人。唐興,參用周、漢之制,謂魏徵以王道佐時近文,直言極諫、愛君而忘身近貞,二德並優,廢一莫可,故曰文貞;謂蕭瑀端直鯁亮近貞,性多猜貳近褊,言褊則失其謇正,稱貞則遺其吝狹,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貞褊,其餘舉凡推類大抵准此,皆有爲疊爲之也。若跡無殊途、事歸一貫則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諡成、王圭諡懿、陳叔達諡忠、溫彥博諡恭,其流不可悉數。此並當時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諡不過一字,不聞其子孫佐吏有以字少稱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爲褒,一字不必爲貶。”
故將郭知運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請諡,太常諡曰威,左司員外郎崔廈駁,以知運卒時賵贈已加,今已逾時,不宜諡,獨孤及重議曰:“贈、諡一也,贈者一時之寵,諡者不刊之令,以歲久而廢易名,是王澤浹於天下而獨隔於一人也。當開元時,吐蕃以舉國之師入五原塞,知運討平之以張王室,今朝廷方將命將帥以徵不服、討不庭,宜褒之以勸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廢大典。況夫諡法者考其言行事業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貶之,使生者聞美諡而慕、睹惡諡而懼,不待賞罰而賢不肖皆勸,是一字之諡賢於三千之刑,本非爲歿者之子孫以爲哀榮寵贈之具。”
臣按:說者謂《春秋》以一字爲褒貶,一字之褒榮於黼袞,一字之貶嚴如斧鉞,臣于贈諡之典亦云。蓋爵祿所以榮生者,使之興起以建立事功,至於贈諡非但以榮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權者乃懷生前忌克之私,當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孫之請,不當予而予,其得罪於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特賜諡文正,司馬光言:“諡者行之跡也,行出於己,名生於人,所以勸善沮惡,不可私也。謹按令文,諸諡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皆錄行狀,申省議定奏聞,所以重名實、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議定諡於中而後宣示於外,臣謂宜擇中流之諡,使與行實粗相應者賜之,亦非羣臣所敢議也。今乃諡以至美無以復加之諡,如竦者豈易克當?所謂名與實爽、諡與行違,傳之永久,何以爲法?”光又言:“竦得此諡,不知復以何諡待天下之正士、良士?況天下之人皆知竦爲大邪,雖諡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惡而適足以傷國家之至公耳。且諡法所以信於後世者,爲其善善惡惡無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敗之,使忠良雋傑之士蒙美諡者後世皆疑之,則諡法將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無諡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貞,宋人避諱易貞爲正,蓋諡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東宮舊臣,特賜以此諡,光上疏以爲竦不足以當此諡,因改諡文莊,《詩》所謂“好是正直”,光蓋有之,仁宗其《書》所謂“從諫弗咈”者與。其後光薨,卒得是諡,其真無忝矣。
仁宗朝陳執中卒,知太常禮院韓維上諡議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爲上相,不能總率羣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而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於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遂使聖朝大典著非禮之舉,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儀百官,執中不務出此,而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謹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可謂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不爲不逢,死之日賢士大夫無述焉,可謂不勤成名矣,請合二法諡曰榮靈。”
臣按:韓維上陳執中諡議而責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禮之失,以爲其不忠之罪而諡以榮靈。嗚呼,使此議行,則凡爲臣子者生前所爲雖或僥倖以免王庭之誅,然身歿之後公義凜然終不可掩。人生不滿百,寵榮富貴之日不過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諡播於人口、錄之史冊殆至千萬年而無窮,是則諡法之行,其爲世教之助蓋亦非淺淺也,世主往往暱於所好而自敗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時,太子太師致仕毆陽修卒,尚書省移太常請諡,李清臣爲諡議曰:“公惟聖宋賢臣,一世學者所師法,明於道德,見於文章,究覽六經,述作數十百萬言以傅先王之遺意,方天下溺於末習,爲章句聲律之時,聞公之風一變爲古文,鹹知趨尚根本,太師之功於教化治道爲最多,真可謂文矣。考按《諡法》,唐韓愈、李翱、權德輿、孫逖、宋楊億皆諡文,太師宜以文諡。然公常參天下政事,進言仁宗乞早下詔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兩預定策謀,有安社稷功。《諡法》道德博聞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於文而傳之以忠,議者之盡也,請諡文忠。”
寧宗慶元六年,京鏜卒,賜諡文穆,既而其子請避家諱改文忠,言者以爲楊億巨儒,既諡曰文,議欲加一忠字竟不之與,夫欲加以一字猶且不可,況二字俱欲極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諡議務當其實,其或不然,當推以法以選舉不實論,若定諡以下其子孫請再更易者,以違制論。從之。
臣按:先正有言,國家所以馭臣下者不過禍福榮辱而已,爲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榮,不善者生遇其禍、死蒙其辱,天下雖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則盜其祿位、死則盜其榮名,善者不知所勸,惡者不知所懼,臧否顛倒,不可復振,其爲害可勝道哉?臣惟生者之禍福出於一時之矇蔽、衆論之不公,人衆者勝天,固可以僥倖而苟免,然而事久則論定,天定則勝人,至於蓋棺事則定矣,然猶以偏愛之心持不公之論,以愚而爲賢,當辱而反榮,是終無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爲《諡法》以爲死後榮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諡,惡者予之以惡諡,孟子所謂“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於世教,而實得罪於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諡則請命於天,臣之諡則請命於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負君之託、逆天之理、違國之法,雖一時逭於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議諡掌於太常博士,凡於法應得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諡議,洪武初惟武臣有諡,至永樂中文臣始得諡,蓋自姚廣孝、胡廣始也,自後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諡皆出恩賜。然臣竊以謂,九重之上於臣下之賢否未易盡知,請自今以後,有應得諡者未賜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訂以聞,然後從中賜下,如此,則得之者以爲榮,不當得者不因其親故之囑託,其當得者不爲朋黨之掩蔽,國家激勸臣子之大端有在於是,其爲世教之助夫豈細哉?
以上舉贈諡以勸忠
卷八五
△備規製
▲都邑之建(上)
《書禹貢》曰:冀州。
蔡沈曰:“冀州,帝都之地。八州皆言疆界而冀不言者,以餘州所至可見,亦所以尊京師,示王者無外之意。”
臣按:朱熹《語錄》:“冀都正是天地中間,好風水。山脈從雲中發來,雲中正高脊處,自脊以西之水則西流入於龍門、西河,自脊以東之水則東流入於海,前麵一條黃河環繞,右畔是華山,自華山來至中為嵩山,是謂前案,遂過去為泰山,聳於左淮南諸山為第二重案,江南諸山為第三重案。”觀是言也,則知古今建都之地皆莫有過於冀州可知矣。虞夏之時天下分為九州,冀州在中國之北,其地最廣而河東、河北皆在其域中四分之一,舜分冀為幽、並、營,幽與並、營皆冀境也。就朱子所謂風水之說觀之,風水之說起於郭璞,謂無風以散之,有水以界之也。冀州之中三麵距河處是為平陽、蒲阪,乃堯、舜建都之地,其所分東北之境是為幽州,太行自西來演迤而北,綿亙魏、晉、燕、趙之境,東而極於醫無閭,重岡疊阜,鸞鳳峙而蛟龍走,所以擁護而圍繞之者不知其幾千萬重也,形勢全,風氣密,堪輿家所謂藏風聚氣者茲地實有之,其東一帶則汪洋大海,稍北乃古碣石淪入海處,稍南則九河既道所歸宿之地,浴日月而浸乾坤,所以界之者又如此其直截而廣大也,況居直北之地,上應天垣之紫微,其對麵之案,以地勢度之則泰、岱萬山之宗正當其前也。夫天之象以北為極,則地之勢亦當以北為極,《易》曰:“艮者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艮為山,水為地之津液而委於海,天下萬山皆成於北,天下萬水皆宗於東,於此乎建都,是為萬物所以成終成始之地,自古所未有也,茲蓋天造地設,藏之以有待。我太宗文皇帝初建藩於此,既而入正大統,乃循成王宅洛故事而又於此建都焉,蓋天下王氣所在也。前乎元而為宋,宋都於汴,前乎宋而為唐,唐都於秦,在唐之前則兩漢也,前都秦而後洛,然皆非冀州境也,雖曰宅中圖治、道裏適均而天下郡國乃有偝之而不麵焉者。。我朝得國之正同乎堯、舜,拓地之廣過於漢、唐,《書》所為“東漸西被,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僅再見也。猗歟盛哉!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易》曰:“離,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麵而聽天下,嚮明而治。”夫以北辰為天之樞,居微垣之中而受眾星之環拱,天之道固在北也,天之道在北而麵之所向則在乎南焉。今日京師居乎艮位成始成終之地,介乎震坎之間,出乎震而勞乎坎,以受萬物之所歸,體乎北極之尊,向乎離明之光,使夫萬方之廣、億兆之多莫不麵焉以相見,則凡舟車所至、人力所通者無不在於照臨之中,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勢、中得人心未有如今日者也。況此乃蘇秦所謂“天府百二之國”,杜牧所謂“王不得不可為王之地”,牧之言曰:“禹畫九州,一曰冀州,舜以其太大,離為幽州。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能(音耐)辛苦。本兵矢,他不能蕩而自若也,複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裏,所以兵嚐當天下,則其兵馬之強在昔則然矣。且其地瀕大海,在秦始皇時起黃腄、琅邪負海之粟轉輸北河,是時海運通於茲矣。”唐杜甫謂“漁陽豪俠之地,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則唐時又通東吳之粟於此焉。元之盛時,漕東南粟至燕,歲幾至四百萬石而南方之貨亦隨以至,是蓋天生巨海以為國家餫道,不假通渠轉漕自然而成者也,則其食貨之豐有非他方可及可知已。噫,兵食俱足,文武並用,嚮明以用文則有以成文明之化,偝幽以建武則有以張震疊之威,臣故曰“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心皆莫有如今日”者,此也。雖然,居之安者不可不思其危,享全盛者不可不為衰微之慮,《詩》不雲乎,“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自昔都燕者始於召公而極於金元,皆上不足以當天心,下不足以乘地利,而其事勢則有可以為鑒戒者焉。是必固邊圉、選將帥、強兵馬、豐貨食,使國勢壯而外地不敢興窺伺之心,謹法度、用賢才、省刑罰、薄稅斂,使朝綱正而生靈不敢萌背畔之念,如此,則國家如泰山之安,與天地相為悠久矣。
《召誥》:惟二月既望(十六日也),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鎬京),則至於豐(豐、鎬至洛邑俱三百裏)。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古語辭)三月,惟丙午朏(月出也,三日明生之名)。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殷之眾庶)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經營之位)。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役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蔡沈曰:“周鎬京也,去豐二十五裏,文武廟在焉。成王至豐,以宅洛之事告廟也。成王在豐,使召公先周公行相視洛邑,召公於豐迤邐而來也。卜宅者,用龜卜擇都之地,既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其城郭、宗廟、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後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則遍觀新邑所經營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禮也,皆告以營洛之事。《春秋傳》曰‘士彌牟(晉大夫名)營成周,計丈數,揣(度高曰揣)高低,度厚薄,仞(度深曰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幹食)糧,以令役於諸侯’亦此意。”又曰:“《左傳》曰‘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史記》載武王言‘我南望三塗(山名),北望嶽鄙(太行山下都鄙之地),顧瞻有河,粵瞻洛、伊,毋遠天室’,營周居於洛邑而後去。則宅洛者武王之誌,周公、成王成之,召公實先經理之。洛邑既成,成王始政,召公因周公之歸作書致告達之於王,其書拳拳於曆年之久近,反複乎夏商之廢興,究其歸則以頠小民為祈天命之本,以疾敬德為頠小民之本,一篇之屢致意焉。古之大臣其為國家長遠慮,蓋如此。”
《洛誥》:惟三月(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哉(始也)生魄(十六日也),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採衛百工(百官)、播民和見,士於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此條本《洛誥》文,誤在《康誥》)。
呂祖謙曰:“斧斤、版築之事亦甚勞矣,而民大和會悉來赴役,即文王作靈臺,庶民子來之意。”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複(如逆複之複)子明闢(闢,君也)。”
“予惟乙卯(即《召誥》之乙卯)朝至於洛師(猶言京師),我卜河朔黎水(河北黎水交流之內),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食其墨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伻(使也)來,以圖(洛之地圖)及獻卜(卜之兆辭也)。”
蔡沈曰:“此下週公授使者告卜之辭。拜手稽首者,史記周公遣使之禮也。成王命周公往營成周,周公得卜複命於王也。澗水東、水西,王城也,朝會之地。水東,下都也,處商民之地。王城在澗、之間,下都在水之外,其地皆近洛水,故兩雲‘惟洛食’也。”
陳大猷曰:“成王實都鎬京,特往來朝諸侯、祀清廟於洛,故鎬京謂之宗周以其為天下所宗也,洛邑謂之東都,又謂之成周,以周道成於此也。洛邑,天下之至中;豐鎬,天下之至險。成王於洛邑定鼎以朝諸侯,所以承天地衝和之氣,宅土中以蒞四海,其示天下也公,於鎬京定都以壯基本,所以據天下形勝,處上遊以製六合,其慮天下也遠,漢、唐並建兩京,蓋亦識形勢之所在而有得於成王、周公之遺意歟。”
臣按:此古人都洛之始,而並建兩京者亦始於是焉。夫武王得天下都於豐鎬,成王繼其誌即有宅洛之舉,亦猶我太祖建都於吳而太宗繼之而又建都於燕也。成周之後,漢、唐、宋皆並建兩京,然漢、唐皆以長安為西京、洛陽為東京,宋以汴為東京、洛為西京,其地皆接壤相去不甚遠也,惟我朝則以南北為稱,蓋跨江南北而各為一大都會也。仰惟我高皇帝定鼎金陵,天下萬世之大利也;文皇帝遷都金臺,天下萬世之大勢也。蓋天下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戎馬盛於西北而金臺為其樞,並建兩京所以宅中圖治、足食足兵,據形勢之要而為四方之極者也,用東南之財賦、統西北之戎馬,無敵於天下矣。
《詩文王有聲》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徙都也)於豐(即崇國,地在今鄠縣)。文王烝(君也)哉。其七章曰:考(稽也)卜維王,宅(居也)是鎬京(在豐水東)。維龜正(決也)之,武王成(作邑居也)之。武王烝哉。
朱熹曰:“此詩言文王遷豐、武王遷鎬之事。”
朱熹曰:“天命自文王而始集,故武功自文王而始成。伐崇所以除天下之暴,作豐所以立天下之本,有以除天下之暴則人心服,有以立天下之本則人心歸,此文王之所以克君也。”又曰:“武王之遷鎬,非以徇一己之私也,必考之於卜以定其宅焉。惟龜為能致其決,惟武王為能成其事,則武王之遷固將上以承天意、下以順民心、前以承先王之誌、後以開無窮之基,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周家自後稷居邰、公劉居豳、太王邑岐而文王始營鎬邑,至於伐崇又作豐邑居之,武王又於豐旁近地二十五裏製為鎬京,蓋其所以遷者以勢益大、人益眾不足以容之故也。蓋當強盛之時而為遷都之舉,非若後世衰微而後遷也,是故自邰而豳、而岐、而豐、而鎬、而又宅洛,此周家所以日盛也,至於平王而東遷則淪於衰微矣。竊嚐論之,遷都之舉惟可於方盛之時,至於衰微而遷者未有能複興者也,觀諸東周、東晉、南宋可見矣,惟光武遷洛則是中興,非衰微也。
《商頌玄鳥》之篇曰:邦畿千裏,維民所止(居也),肇(開也)域彼四海。
朱熹曰:“言王畿之內,民之所止不過千裏,而其封域則極乎四海之廣也。”
嚴粲曰:“京師諸夏之本,王圻之內人心安止,則四海之大皆在統理之內也。”
臣按:先儒謂王畿自東、自西、自南、自北皆千裏也,千裏之內為畿,是皆聲明文物之所萃、衣冠禮樂之所會為鈞,天帝居之尊,非複陋邦僻壤之比,農願耕於其野、商願出於其塗、賈願藏於其市,鹹得吾所當止之地也,豈不猶《大學》之“止於至善”乎?故曾子傳《大學》首引此詩語以釋“在止於至善”之義,有由然也。
《殷武》之五章曰:商邑翼翼(整敕貌)四方之極(表也)。赫赫(顯盛)厥聲,濯濯(光明)厥靈。壽考且寧,以保我後生。朱熹曰:“商邑,王都也。言高宗中興之盛。”
輔廣曰:“高宗中興,王都始複翼翼然,為四方之儀表,是蓋有以使之然者矣。不獨是也,又有赫赫然風聲之盛,濯濯然威靈之光,此高宗所以享國長久而又有以保安其後嗣子孫也。”
臣按:京都為四方之極,亦猶紫宮為周天之極也,有京師以為四方之極,有帝王以建惟皇之極,則其為所以赫赫厥聲、濯濯厥靈者,有以聳萬國之觀瞻,為萬民之儀表,傳之於千萬世而無窮矣。
以上都邑之建(上)
卷八六
▲都邑之建(下)
《周禮》: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鄭玄曰:“建,立也。周公相成王營邑於土中,是爲雒邑。”
吳澂曰:“周公居攝,營邑於洛中,七年致政,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而立國都焉。辨,別也,別東西南北之四方,正祖社、朝市之位。體猶分也,經猶畫也。體國者,分營其國之宮城、門塗,猶人身之有四體;經野者,畫治其野之丘甸、溝洫,如織之有經緯也。設官者謂設置冢宰、司徒之官,分職者謂分辨掌治、掌教之職。爲民極者,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所也。”
葉時曰:“周公所以爲民立極者,惟在王畿、方位、國野、官職之中。蓋王畿立而後根本定,方位設而後等級明,國野分而後疆理正,官職舉而後綱目張,民極之立孰有大於此者?”
臣按:天生民而立之君而君之爲君必有所止,而示法則於上,而施政教於下,使天下四方鹹面內環拱之,如衆星之於北極焉。君建皇極於上,所以爲民極於下也。所以爲民極者,其本在於一人之身,然一人之身必有所居止之所,其所居止必於地大人衆之處、四方道里適均之中而建其國都焉。國都之建不徒建也,必辨其方,東西南北、前後左右於此而取正也;必正其位,左祖右社、前朝後市於此而定製也;國焉而體之,何者爲內朝、何者爲外朝之類;野焉而經之,九夫爲井、四井爲邑之類;所設之官,自六卿至於百執事;所分之職,自掌邦治至於掌邦土,凡若此者雖若以奉君,實則爲民而爲之立極也。極者何?先儒謂極猶北極之義、標準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極立於此,是以近而鄉遂、遠而侯國,又遠而荒服之外,來朝覲者於焉而合瑞,封爵土者於焉而受命,有才能者於焉而獻藝,爲政教者於焉而質正,有訟獄者於焉而取決,所以然者,極建於此也。
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鄭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時日月之景也。”
臣按:《召誥》所謂“自服於土中”,蓋以洛邑在周時爲中國之中、四方道里適均,故於此宅中圖治,以定四海之民也。作《周禮》者見其中於中國,故爲天地所合、四時所交風雨所會、陰陽所和之說,蓋盛稱華夏之地居地勢之中,得天氣之正、時序正而寒暑不過甚,風雨時而收穫有定期,非若偏方僻壤節候不正而時氣之大寒、大暑,物生不常而收穫之或早或晚也,中國皆然而洛邑乃其要會焉,故爲此說耳。雖然,自三代以前則洛爲中國之中,以今天下觀之則南北袤而東西蹙,則其所謂中者蓋在荊襄之間也。朱子曰:“豈非天旋地轉,閩浙反爲天地之中?”閩浙在東南海盡處,難以爲中,朱子蓋以聲明文物通論天下,非論地勢也。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
鄭玄曰:“致日景者,夏至景尺有五寸,冬至景丈三尺,其間則日有長短。土地,猶度地知東南西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宅,居也。”
臣按:大司徒凡建邦國以土圭度其地,而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蓋大司徒掌建邦國乃國家之大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其事非一,而用土圭以致日景以求地中特其中之一事爾,大司徒總其凡,土方氏專其事,有事之時,用其所職以輔相司徒也。
匠人建國。水地以縣(音玄),置爇以縣,以景。爲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南北之道爲經)九緯(東西之道爲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市朝一夫。
鄭玄曰:“國中,城內也。經緯,謂塗也。經緯之塗皆九軌,積七十二尺。”
王昭禹曰:“先王建國必先於辨方正位,是以匠人置爇、景必正地中,以天地之所合、四時之所交、風雨之所會、陰陽之所和,於是乎建王國也。然其置爇必先水地以懸,使所直之臬必平而直,然後可以正日景也。水莫動則平,可因之以望高下之勢,繩垂之而墜,可用之而正曲直之形,以繩取其直又以水取其平,然後於所平之地置臬也。《爾雅》曰:‘在地者謂之臬。’所謂爇則臬也,於所平地之中央立八尺之表以縣正之,以日景,將以正四方也。於晝漏半又參諸日中之景,夜又考之極星,以北辰所居者天之中故也。”
又曰:“左,人道之所向;右,地道之所尊。言祖則宗可知,言社則稷可知。朝者義之所在,於朝言面則知市之在所背,於市言後則知朝之在所先,朝者官吏之所會,市者商賈之所聚。一夫,百畝之地,然後足以容之。”
臣按:匠人既曰建國又曰營國,蓋作而立之謂建,言其始也;周圍而治之,以丈尺其小大謂之營,言其終也。所謂置爇者,疏家謂以水平地,於四角立四柱,於四柱畔懸繩以正柱,以水望其高下即知地之高下,然後平高就下而地乃平,殆今世所謂水平也與?
《春秋》:桓公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
《公羊傳》曰:“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衆也。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
臣按:《穀梁傳》亦云:“京,大也。師,衆也。言周必以衆與大言之也。”所謂京師者始於此,後世因以天子所都爲京師焉。
周幽王爲犬戎所殺,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幽王太子宜臼,是謂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東遷於洛邑。
蘇軾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繆也,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無道者也。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然終以不振,則東遷之過也。今夫富民之家所以遺其子孫者田宅而已,不幸而有敗,至於乞假以生可也,然終不敢議田宅,今平王舉文、武、成、康之業而大棄之,此一敗而鬻田宅者也。夏、商之王皆五六百年,其先王之德無以過周,而後王之敗亦不減幽、厲,然至於桀、紂而後亡,其未亡也,天下宗之不如東周之名存而實亡也,是何也?則不鬻田宅之效也。使平王收豐鎬之遺民而修文、武、成、康之政,以形勢臨諸侯,齊、晉雖強未敢貳也,而秦何自霸哉?魏惠王畏秦遷於大梁,楚昭王畏吳遷於郢,項襄王畏秦遷於陳,考烈王畏秦遷於壽春,皆不復振有亡徵焉。東漢之末,董卓劫帝遷於長安,漢遂以亡,近世李景遷於豫章亦亡,故曰周之失計未有東遷之繆者也。”
臣按:蘇軾謂遷都爲周人失計,舉後世遷都數君皆不復振而有亡國之徵,是固然矣。然此蓋謂衰敗之餘者爾,若夫國勢方興之日,或依形勢之固,或就富庶之所,或遠夷狄之害,則不可專泥此說也。
《史記貨殖傳》曰:昔唐人都河東,殷人都河內,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之所更居也。
臣按:秦分天下爲三十六郡,有三川、河東,漢分三川爲河南、河內,與河東號爲“三河”,是三郡者皆濱河之地,故帝堯都平陽、商都亳、成王營洛邑,皆以河爲運道,達於河即達於京師也,後世都汴洛者皆由汴水入河,都長安者雖不濱河,然亦由河入於渭,是古今建都無有不資於河道者也。我朝都燕,咫尺瀛海,則所以通天下之食貨以足國用者莫便於海焉,蓋海道以天爲界,地界已盡而人之行者不止,蓋天造地設以有待而爲今日萬世無窮之利者也。
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傑十二萬戶於咸陽。臣按:此後世徙天下富民填實京師之始。
漢初,齊人婁敬過洛陽,見漢高祖曰:“陛下都洛陽,豈欲與周室比隆哉?”上曰:“然。”敬曰:“陛下取天下與周異,周自後稷積德參(古累字)善十有餘世,至於文、武而諸侯自歸之,遂滅殷爲天子。及成王即位,周公相焉,乃營洛邑,以爲此天下之中也,諸侯四方納貢職道里均矣,有德則易以王,無德則易以亡。故周之盛時,諸侯四夷莫不賓服,及其衰也,天下莫朝,周不能制,非惟德薄形勢弱也。今陛下起豐、沛,卷蜀、漢,定三秦,與項羽戰滎陽、成皋之間,哭聲未絕、傷者未起而欲比隆於成、康之時,臣竊以爲不侔也。夫秦地被山帶河,四塞以爲固,卒然有急,百萬之衆可立具也。夫與人鬥,不扼其亢拊其背,未能制其勝也,今陛下案秦之故地,此亦扼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帝問羣臣,羣臣皆山東人,爭言周王數百年,秦二世即亡,洛陽東有成皋、西有殽、澠,倍河鄉伊、洛,其固亦足恃也。上問張良,良曰:“洛陽雖有此固,其中小不過數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敵,非用武之國也。關中左殽、函,右隴、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饒,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獨以一面,東制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此所謂‘金城千里,天府之國’,敬說是也。”上即日西都關中。
陸贄曰:“關中古邦畿千里之地也,王業根本於是在焉,秦用之以傾諸侯,漢因之以定四海。蓋由憑山河之形勝宅、田裏之上腴,內保一方當天下之半,可以養力俟時,外製東夏,據域中之大,可以蓄威昭德。”
呂祖謙曰:“婁敬建入關之策則是,至言周公營洛邑,有德則易以王,無德則易以亡,乃戰國陋儒之說而論周秦形勢,初未嘗考也。豐、鎬本文、武、成、康之所都,平王東遷始以封秦爾,敬所談秦之形勢乃周之形勢也,秦漢間人多不學,但據目前言之,東周以前全勝之周則識之者鮮矣。羣臣皆山東人,爭言洛陽東有成皋、西有殽澠、倍河向洛,其固亦足恃。高帝獨非山東人乎,與項羽富貴不歸故鄉之見異矣。”
臣按:此秦以後都長安之始。張良謂關中爲用武之地,阻三面而守獨以一面,東制諸侯,臣竊以謂今世都燕真所謂用武之地,比之關中其所阻者亦有三面而亦獨以一面制,天下之大,凡虞州十二、夏州九、春秋國十二、戰國國七,其地皆在所臨制也,較之關中則西有巴蜀之饒、南有商鄧之險以爲退步之地,燕則前之進者無窮盡、後之退者有界限焉,則是今日京師之勢大非漢、唐都關中比也。關中地被山,此則被乎大行一帶之險阻;關中帶河,此之所襟帶者則大海也。然漢之邊在北,咸陽去朔方餘千里,唐邊在西,長安去土蕃界亦幾千裏焉,今京都北抵居庸,東北抵古北口,西南抵紫荊關,近者百里,遠者不過三百里,所謂居庸則吾之背也、紫荊則吾之吭也,據關中者將以扼中國之吭而拊其背,都幽燕者切近於北狄,則又將恐其反扼我之吭而拊我之背焉,所以防蔽之者尤當深加之意。蓋制人而不得猶不至於失已守,已而或有所失,則其害豈但不得於人而已哉。
高祖八年,徙齊、魏大族豪傑於關中,劉敬言:“匈奴河南地去長安近者七百里,輕騎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且諸侯初起時,非齊諸田、楚昭屈景莫能興,今關中少民,北近匈奴,東有強族,一日有變,陛下未得高枕而臥也。願徙六國後及豪傑名家居關中,無事可以備胡,有變帥以東伐,此強本弱末之術也。”於是徙昭、屈、景、懷、田氏及豪傑民家居於關中,與利田宅,凡十餘萬口。
臣按:徙民以實京師,必使其衣食用度無不如意,忘其家之徙也,然後賴其用,不然養生送死有不贍,方且憂思怨恨之無已,日有逃亡而已,雖有之亦如無焉,何名之爲實哉?必也寬之以力役,優之以恩澤,凡有徵斂科賦視諸民爲減省焉。
光武元年十月,車駕入洛陽,幸南宮,遂定都。
臣按:後世建都洛陽始此。周人營洛邑以爲朝會之所,非建都也,至平王避犬戎始遷焉。漢高祖始亦欲都洛,後以婁敬、張良之言都於長安,光武中興,始於此定都焉。
諸葛亮至京口,因睹秣陵山阜,嘆曰:“鐘山龍盤,石城虎踞,此帝王之宅。”
臣按:自古帝王之都多在江以北,江南形勢之地莫若金陵,自孫吳都此,繼以東晉、宋、齊、梁、陳,終於南唐,凡七代,皆偏安一隅,惟我聖祖始混一天下,建都於此,蓋自開闢天地以來所未有也。
宋仁宗慶曆二年,陝西按撫使范仲淹上言:“天有九閽,帝居九重,是以王公法天設險以安萬國也。臣請陛下修東京,高城深池,軍民百萬,足以爲九重之備,乘輿不出則聖人坐鎮四海而無煩動之勞,鑾輿或出則大臣居守九重而無回顧之憂矣。彼或謀曰邊城堅牢不可卒攻,京師坦平而可深犯。我若修固京師使不可犯,則伐彼之謀而阻南牧之志矣。寇入之淺則邊壘已堅,寇入之深則都城已固,彼請割地我可弗許也,彼請決戰我可弗出也,進不能爲患,退不能忘歸,然後因而撓之,返則追之,縱有鈔掠可邀可奪,彼衰我振,未必不大勝,豈非陛下保杜稷、安四海之全策哉?或曰京師王者之居,高城深池恐失其體。臣聞後唐末契丹以四十萬衆送石高祖入朝而京城無備,閔宗遂亡;石晉時叛臣張彥澤引契丹犯闕而京城無備,少主乃陷,此皆無備而亡,何言其失體哉?臣但憂國家之患而不暇顧其失體也,若以修築城隍爲失體,不猶愈於播遷之禍哉?”
臣按:宋都於汴,去邊地甚遠,范仲淹當仁宗之朝,乃有宋一代極盛之時,仲淹時守西邊,乃建議修築京城,一時議者皆以爲失體。臣竊以爲古之大臣憂國之心,每先事而預爲之計,惟恐一旦禍機之發有不及措手者,不以身在遐外而忘也,夫宋與契丹以白溝爲界,相去二千里而爲國遠慮者猶建議速修京城,蓋欲固根本之地以伐外寇之謀,恐一旦無備而蹈後唐、石晉之覆轍也。矧今京城與北敵爲鄰,疾馳之騎不數日可抵其境,當國者烏可不懷仲淹之憂,先天下而預憂之哉?
以上都邑之建。臣按:秦漢以來混一天下者都邑之地有四,偏安於一隅及立國未百年者不與焉一,曰長安,漢、唐盛時所都也;曰洛陽,漢中興以後所都也;曰汴梁,宋盛時所都也;曰幽燕,皇朝所都也。隋、唐非不都長安,晉非不都洛陽,後梁、晉、周非不都汴梁,金、元非不都幽燕,然皆偏安不久也,固無足論,與夫鄴臺金陵錢唐諸處,古固亦有都之者矣,然皆非此四都比也。夫華夏自唐虞之世爲九州或爲十二州,長安在雍州域中,洛、汴皆在豫州域中,惟今日之神京在虞世則幽州域、在《禹貢》則冀州域也,黃帝都幽州之涿鹿,堯、舜都冀州之平陽、蒲阪,涿鹿去此僅餘百里,而平陽、蒲阪去此僅千里,蓋近境也。是則秦漢以來得國之正、綿祚之遠,皆莫有如我朝,而其建都之地自南而北,卒復黃帝、堯、舜之故都於七八千年之後,猗歟盛哉!洪惟國家得中國帝王之正統,奄有黃帝以來之境土,承傳堯、舜以來之位號,況所以建極以圖四方之治者,又在黃帝、堯、舜之故都,則其所以繼志述事,以上承祖宗垂憲作則,以貽厥孫謀者,烏可但已哉?雖然,黃帝、堯、舜固所當法,女真、韃靼尤所當戒,《詩》不云乎,“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
以上都邑之建(下)
卷八七
▲城池之守
《易坎》之彖曰: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程頤曰:“高不可升者,天之險也。山川、丘陵,地之險也。王公,君人者。觀《坎》之象,知險之不可陵也,故設爲城郭、溝池之險以守其國、保其民人,是有用險之時其用甚大,故贊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設險之大端。”
吳澂曰:“不可升者無形之險,山川、丘陵者有形之險,王公因有形之險爲無形之險,設此以固守其國,是謂人險。”
臣按:自古帝王必依險以立國,所謂險者有三焉,天險也、地險也、人險也。天險者本天之理,地險者因地之勢,人險者用人之力。是故爲國者必明禮義、立紀綱、修法度,有階級而人不得以陵犯,有等威而人不敢以逾越,是所謂天險也;必因形勝增高深、扼要害,使出入也有所限截,來往也有所拘繫,是所謂地險也。是二險者一本於天、一成於地,所以設而爲之者則又在乎人焉,王公因天之道、順地之勢,爲之城郭、爲之溝池、爲之關隘、爲之亭障,皆所以守其國也。夫險者易之反也,有其險也則隨其險而補其所不足、疏其所不通,無其險也則於其平夷之地修爲險固之備,內焉而爲之垣墉,外焉而爲之城池,又遠焉而爲之藩籬,有門以謹其出入,有關以議其往來,是則所謂人險也。天既有自然之地險以爲之關塞,又有當然之人險以爲之捍蔽,則重關鉅鎮之中而有金城湯池之固,貔貅萬旅,虎豹九關,京師地大而人衆,宮闕邃密而深嚴,望之真如在天上而不可升矣。
《詩烝民》之六章曰: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
朱熹曰:“宣王命樊侯仲山甫築城於齊,而尹吉甫作詩以送之。東方,齊也。傳曰古者諸侯之居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而遷於臨菑也。孔氏曰:‘《史記》齊獻公元年徙薄姑都,治臨菑。計獻公當夷王之時,與此傳不合,豈徙於夷王之時,至是而始備其城郭之守歟?’”
《韓奕》之末章曰:溥(大也)彼韓城,燕(召公之國)師(衆也)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王錫韓侯,其追其貊(追、貊皆蠻夷國),奄受北國,因以其伯。實墉(城也)實壑(池也),實畝實籍(稅也),獻其貔皮,赤豹黃羆。
朱熹曰:“韓,國名,侯爵,武王之後也。韓初封時,召公爲司空,王命以其衆爲築此城,如召伯營謝、山甫城齊,春秋諸侯城邢、城楚丘之類也。王以韓侯之先因是百蠻而長之,故錫之追貊,使爲之伯,以修其城池、治其田畝、正其稅法而貢其所有於王也。”
呂祖謙曰:“春秋之時城邢、城楚丘、城緣陵、城杞之類,皆合諸侯爲之,霸令尚如此,則周之盛時命燕城韓固常政也。”
臣按:築城大役也,本國之民不足以自成之,必須朝廷命鄰邦合力爲之,非但以其工程浩大,蓋以城郭之守不可以稽久,恐其或有意外之變非徒一國之事,亦以其事體關係朝廷也。
《周禮》: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衆庶之守,設其飾器(兵甲之屬),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
劉彝曰:“《易》曰‘城復於隍’,則是浚溝之土所以爲城也,鑿池之土所以爲郭也,溝池深於外則城郭固於內,用其深以增其高也。”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
鄭玄曰:“固,國所依阻者也。在國曰固,在野曰險。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並據國而言;司險周知山林、山澤之阻,並據野而言。”
張栻曰:“孟子謂域民不以封疆,固國不以山谿,威天下不以兵革,而先王封疆之制甚詳於《周官》,設險守國與弧矢之利並著於《易經》,何耶?蓋先王吉凶與民同患,其爲治也體用兼備、本末具舉,道得於已固有以一天下之心,而法制詳密又有以周天下之慮,此其治所以長久而安固,若孟子之言,則推其本而言之耳。”
臣按:掌固之職,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蓋盡人力以固王畿於內者也,《易》所謂“王公設險”者此也;司險之職,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蓋因地勢以爲險阻於外者也,《易》所謂地險者,此也。夫人君爲治,固當本乎內治之修而亦不可不爲外患之御,內焉者既本城郭、溝池以爲固,外焉者又因丘陵、川澤以爲險,因其自然之勢則易爲力,豫爲未然之防則無外患,此《周官》所以有掌固、司險之設也。雖然,古人所以守其國者則又不專在是,是故遠而有關塞則守在四夷,近而有甸服則守在九畿,有六官爲守國之人,有六典爲守國之法,而其險之所以不可升、固之所以不可攻者,則又在乎德禮仁義焉。不然,雖有高城、深池,委而去之矣。
《禮運》曰:今大道既隱,天下爲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爲(去聲)己,大人世(父傳子爲世)及(兄傳弟爲及)以爲禮,城(內城)郭(外郭)溝池(塹也)以爲固。
孔穎達曰:“私力獨財,不免爭奪,故設險以自衛固。”
臣按:人生有欲,必有分辨界限之者然後不爭,所以界限之者城郭、溝池是也。四者皆出於人力之所爲,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其切近而最要者也。
《春秋》:隱公七年夏,城中丘。
胡安國曰:“程氏謂爲民立君所以養之也,養民之道在愛其力,民力足則生養遂、教化行、風俗美,故爲政以民力爲重也。《春秋》凡用民必書其所興作,不時害義固爲罪矣,雖時且義亦書,見勞民爲重事也。人君而知此義,則知慎重於用民力矣。凡書城者完舊也,書築者創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時,非人君之心也。”
吳澂曰:“君之資於民者資其力也,民之報其君者報以力也,故無事則資其力以用之於農,以足食生財,有事則資其力而用之於兵,以敵愾禦侮,非禮非兵而勞民之力,必以其時、以其禮而不敢妄興,不得已而役之亦必節其力而不盡也。《春秋》凡力役必書,重民力也。或問《穀梁》雲‘凡城之志皆譏’,啖子曰:‘凡城,國之急務,但問時與不時,不應一切是譏。《易》曰設險以守其國,禮曰城池以爲固,則《春秋》書城果何意也?’”
九年夏,城郎。
胡安國曰:“城者,御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時。大都不過三國之一,邑無百雉之城,制也;凡土功,龍見而戒事,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音再),日至而畢,時也。隱公城中丘、城郎而皆以夏,則妨農務而非時矣。城不逾制,役不違時,又當分財用、平板、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址、揣厚薄、仞溝洫、具餱糧、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於素,然後爲之可也,況失其時制,妄興大作,無愛養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輕重見矣。”
臣按:有國者城池之設固不可無,然非爲民生則不可輕用民力,非甚不得已不爲也,況可非其時乎?是以善爲國者,恆於無事之時而爲先事之備,籌之必於其早,爲之必以其漸,成之必緩其期,不至急遽倉卒,苟且爲之,此所以務不妨農、民不知勞而役不再舉也。
莊公九年冬,浚洙。
胡安國曰:“固國以保民爲本,輕用民力,妄興大作,邦本一搖,雖有長江巨川限帶封域、洞庭彭蠡河漢之險猶不足憑,而況洙乎?書‘浚洙’,見勞民於守國之末務而不知本,爲後戒也。”
臣按:因地險之川,浚而深之以限外侮,有國者不可廢也,但事勢有緩急、農務有殷隙,方事勢稍緩、農務方殷,得已且已可也,若非事勢逼切而不得已,不可廢農時也。
二十八年冬,築剉。
胡安國曰:“剉,邑也。凡用功,大曰城,小曰築,故館則書築、臺則書築、囿則書築,剉邑而書築者,創作邑也。其志不視歲之豐兇而輕用民力於其所不必爲也,則非人君之心矣。”
臣按:先儒謂《春秋》凡工役之多者書之以城,工役之小者書之以築,聖人於一邑之小者必謹書之,以見民力雖小不可輕用也,以示後世之爲民上者,使其用民力非必不可已、非必不可無,雖一夫一役決不可非時而輕費民力於無用不急之地也。
僖公二年,城楚丘。
胡安國曰:“楚丘,衛邑。齊桓公帥諸侯城之而封衛也。不書桓公,不與諸侯專封也。桓公封衛而衛國忘亡,其有功於中華甚大,爲利於衛人甚博,宜有美辭發揚其事,今乃微之若此者,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略小惠存大節,《春秋》之法也。”
臣按:諸侯不得專封,封國者天子之事也,人臣奉命於外,凡事必請於天子,況遷國築城乎?若非奉專制之命及甚大不得已,而存亡安危之幾決於此,緩則不及事,決不可也。
成公九年,城中城。
胡安國曰:“經世安民視道之得失,不倚城郭、溝池以爲固也,穀樑子謂凡城之志皆譏,其說是矣。莒雖恃陋不設備,至使楚人入鄆,苟有令政使民效死而不潰,寇亦豈能入也?城非《春秋》所貴,而書城中城,其爲儆守益微矣。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非歟?曰百雉之城、七里之郭,設險之大端也,謹於禮以爲國,辨尊卑、分貴賤、明等威、異物採,凡所以杜絕陵僭、限隔上下者,乃體險之大用也,獨城郭溝池之足恃乎?”
臣按:《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謂之設也,人爲之也。自古所以爲天下國家禍患者,盜賊也、敵國也,人君設險以爲國家之屏蔽,城於外所以禦敵國,城於中所以御盜賊,皆不可無者也,故胡氏所謂不倚城郭、溝池以爲固,蓋譏列國諸侯不務德政而徒恃築城以勞民者爾,非通論天下之勢也。盍觀人家之備盜乎,藩籬、垣牆所以防外寇之攘奪者固在所急,而緘縢、扃勣所以防家人之竊剽者亦不可少也,國家之備寇盜,曷異是哉?
襄公二年,城虎牢。
胡安國曰:“虎牢,鄭地,故稱制邑,至漢爲成皋,今爲浚水縣,巖險聞於天下,猶虞之下陽、趙之上黨、魏之安邑、燕之榆關、吳之西陵(今夷陵)、蜀之漢樂(今成固),地有所必據、城有所必守而不可以棄焉者也。有是險而不能守,故不繫於鄭,然則據地設險亦所貴乎?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大易》之訓也;城郭、溝池以爲固,亦君子之所謹也;鑿斯池、築斯城與民固守,孟子之所以語滕君也。夫狡焉思啓封疆,而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以戰殺人盈城者,固非《春秋》之所貴,守天子之土,繼先君之世,不能設險守國,將至於遷潰滅亡,亦非聖人之所與。”
臣按:古者列國,其山川、丘陵各有險阻之處,往往據之以爲守,今天下一家,守在四夷,當以邊塞爲守,固無俟於內地之險也。然天造地設,分疆畫境各有界限,凡其界限之處必有天然之險,其不足者人力因而城之,此自然之勢也,亦理之當然也。我國家分天下爲兩畿十三藩,於凡交界之處祖宗各設衛以城守焉,如潼關乃河南、陝西交界也,則設潼關衛以守焉,然衛城介華、陝之間,去京畿且遠,顧不以屬河、陝二都司而直隸京師,聖祖之意深矣。
七年,城費。
胡安國曰:“費,季氏邑也。書城費,乃履霜堅冰之戒,強私家弱公室之萌,用人不惟其賢惟其世,豈不殆哉?”
臣按:城城天下之大事也,守藩服者非奉天子之命而與其下私營之,可乎?此王法之所必不宥者也,履霜堅冰至,所宜深戒。十九年,城西郛。
左氏曰:“懼齊也。”哀公四年,城西郛。杜預曰:“魯西郛,備晉也。”
臣按:先儒謂郛乃外城,此雲西郛,實國都外城之西郛也。夫郛之在西,同一地也。前城左氏以爲懼齊,後城杜氏以爲備晉,不知果一地歟而或異地也,無所於考,然以今地勢觀之,則齊境在魯之東、晉境在魯之西,杜氏之說似爲是焉。說者多咎魯安於不競,疲民以爲城,避難而城其國之郛,則郛之外若郊若野皆不可保矣。雖然此以一事而論也,若夫守國之要,必先從近始而後及於遠,近者耳目所及且爾,況於郊野之外、封疆之遠乎?信如說者之論,則守家者專用力於藩垣,而門扃四壁皆可以廢矣。
《左傳》: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艾獵(孫叔敖也)城沂(楚邑),使封人(主築城者)慮事(謀慮計功),以授司徒(掌役者),量功命日(命作日數),分財用(築用之具),平板(在兩旁障土者)(兩頭立木),稱(量輕重)畚(盛土器)築(實土器),程土物(取土用物,爲作程限),議遠邇(議遠察邇均其勞也),略(行也)基址(城足),具餱(幹食)糧,度有司,事三旬(三十日也)而成,不愆於素。
杜預曰:“不愆於素,不過素所慮之期也,傳言叔敖之能使民。”孔穎達曰:“慮事者謀慮城築之事,謂揆度前事也。”
臣按:古人凡有興作修築,必先謀慮於其前,其所謀慮之事,分財用、平板紵以下數事是也。既謀慮矣,即量其功而諏日以啓功至於某日當訖也,凡其所成之功計度其程限,皆不逾其所素定者,凡今日之所就皆前日之所期者也,是以先王之世事無過舉而治有成功。
漢高祖六年冬十月,令天下縣邑城。
呂祖謙曰:“始皇並諸侯而隳壞城郭,高祖定天下而令縣邑城,心量之廣狹、世祚之長短,於是可卜矣。”
臣按:郡邑有大小、民庶有衆寡,皆不可無保障,一也。所以保障而捍蔽之者,非城郭乎?始皇以天下吏民爲敵國,惟恐其有所捍蔽而得以拒我,高祖則以天下吏民爲一家,惟恐其無所捍蔽而或以喪生,此其心公私之異而存亡所以分也歟。
孝惠元年,始作長安城西北方。三年,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五年,復發裏中民城長安,三十日而罷。
呂祖謙曰:“蕭何建都長安,兵革未息,未及城也,至是叛亂既平,始板築焉。始於西北方,先所急也。是後間一歲乃興役,凡三調發而城始成,所以休民力也。以三年、五年考之,髮長安五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地近則齎送弗後,人衆則大事易集,罷速則農事不違,雖當曹參爲相,實何之規模。”
臣按:國家凡有大役,皆如漢人此法爲之,用近地之民,不勞以久役、不急於近效,則事成而民不知勞矣。凡事皆然,非但築城一事也,而於築城尤爲切要。
五代周世宗顯宗二年,世宗詔展外城,先立標幟,俟今冬農隙興板築,春作動則罷之,更俟次年,以漸成之。且令自今葬埋皆出所標七里之外,其標內俟縣官分畫街衢、倉場、營廨之外,聽民隨便築室。
臣按:世宗此舉可爲後世開展城池之法,蓋爲之以漸,立之以準,使民不疲於用力,而豫知所以避就。凡有營繕皆可准此以爲法,不但展城一事也。
宋仁宗慶曆二年,建大名府爲北京。景祐中,范仲淹建議城洛陽以備急難,及契丹渝盟,言事者請從仲淹之議,呂夷簡謂:“敵畏壯侮怯,遽城洛陽無以示威,必長其勢,景德之役非乘輿濟河則恐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將親征以伐其謀。”詔既下,仲淹又言此可張虛聲爾,未足恃也,城洛陽既弗及,請速修京城。議者多附仲淹議,夷簡曰:“此囊瓦城郢計也,使敵得渡河而固守京師,天下殆矣,故設備宜在河北。”卒建北京。
臣按:仲淹欲修京城恐敵之長驅也,夷簡之慾城大名爲敵之鎮遏也,二議皆是也。當敵勢方張之時而修京城,似若示怯,然修外城而不足以扼其衝,則亦虛聲而已,無益實事也。仲淹之議當於無事之時以漸而爲之,隨時而增補之,譬則人家之完其垣墉,非但備寇盜也,亦以爲障蔽焉耳。夫然,則己既得以爲固,亦不示人以怯矣。
慶曆四年,樞密副使韓琦、參知政事范仲淹並對於崇政殿,上和、戰、守、攻四策,請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六曰修京城。諫官餘靖言:“大臣建議修京城,昔魏文侯恃險,吳起以爲失詞,願陛下舍此策別議遠圖之術。”
臣按:范仲淹建議修京城,所謂遠圖無過此也,餘靖言於仁宗,願舍此策別議遠圖之術,其意蓋與呂夷簡同也。其後靖康之禍,金人長驅越過河北城鎮而不之顧,直抵京師,宋遂不支,所謂遠圖者果安在哉?
以上城池之守
卷八八
▲宮闕之居
《易》: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壯固之意)。
司馬光曰:“風雨,動物也。風雨動於上,棟宇建於下,《大壯》之象也。”
蔡淵曰:“棟,屋脊檁也;宇,椽也。棟直承而上,故曰上棟;宇兩垂而下,故曰下宇。棟取四剛義,宇取二柔義。”臣按:此人生有宮室之始。
《詩序》曰:《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制,百姓悅之,國家殷富焉。其首章曰: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楚丘之宮)。揆(度也)之以日,作於楚室。其二章曰:升彼虛(故城)矣,以望楚(楚丘)矣。望楚與堂(旁邑),景(測景)山與京(高丘),降觀於桑(木名)。卜雲其吉,終焉允臧。
朱熹曰:“文公徙居楚丘,營立宮室,國人悅之而作是詩以美之。定,北方之宿,營室星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於是時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楚宮,楚丘之宮也。揆,度也。樹八尺之臬,而度其日出入之景以定東西,又參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又曰:“本其始之望景觀卜而言,以至於終而果獲其善也。”
臣按:古人作事必順天時、察地勢、審土宜,不徒盡夫人事也,而又質之鬼神焉。蓋宮室之建不免於勞民傷財,可已未嘗不已也,萬一不得已而爲之,必升高以望而審其面勢之可否,降下以觀以察其土地之宜否,考之日景而驗其方向之正否,稽之卜筮而考其龜兆之吉否,曰望、曰觀、曰景、曰卜,無一而不善,然後興工動衆,蓋不暫勞則不可以久安,所以然者,非但以爲人君安佚之計,亦以臣民觀瞻之所繫也。或曰後世測景占卜之法鮮有精者,有所營建而選日、相地之法亦可用歟?曰擇其可者用之,而不泥於拘忌可也。周公指南之法彷彿猶存,用之以代測景,何不可之有?惟定之爲星,乃上天示人以營室之時,非其方中農事未隙,不可爲己之居室而廢農之耕藝也。
《大雅綿》之篇曰:乃立皋門,皋門有伉(高貌)。乃立應門,應門將將(嚴正也)。
朱熹曰:“傳曰王之郭門曰皋門,王之正門曰應門。太王之時未有制度,特作二門,其名如此,及周有天下遂尊以爲天子之門而諸侯不得立焉。”
臣按:周制,天子有五門,曰皋、曰庫、曰雉、曰應、曰路,釋者謂皋者遠也,門最在外,故曰皋,庫門則有藏於此故也,雉門者取其文明也,應門者居此以應治也,路門者取其大也。五門各有其義,其三門者乃周既爲天子時所立,惟皋、應二門在太王時已有之,後世遂因之而不改歟?是則雉、庫、路三者諸侯亦得立之,惟此二者乃始祖肇基之跡,非周之正嫡嗣天子位者則不得立焉。
《禮記》: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冱巢,後聖人有作(起也),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合土以爲臺榭、宮室、牖戶。鄭玄曰:“上古之時,寒則累土,暑則聚薪柴居其上。”
陳祥道曰:“範金合土,固不止於爲宮室之具,而爲宮室必在於範金合土之後,以其斤斧、瓦甓之所當先也。”
臣按:聖人有作,因民之營窟、冱巢之居而爲之臺榭以登眺,爲之宮室以居處,爲之戶牖以啓閉,是皆以木爲之者也,然非修火以範金而爲之斤斧則無以成其棟宇,用水以合土而爲之瓴谿則無以完其蓋藏,蓋天生五材並用之而後民賴之以安居也。今日普天之下、君臣上下,所以安居而無上風旁雨之患者,可不知所以帡幪者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胡安國曰:“言新者,有故也;言作者,創始也。其曰南門者,南非一門也,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門。書‘新作南門’,譏用民力於所不當爲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時制者猶書於策,以見勞民爲重事,而況輕用於所不當爲者乎?然僖公嘗修泮宮、復宮矣,傒斯董其役,史克頌其事而經不書者,宮廟以事其祖考,學校以教國之子弟,二者爲國之先務,雖用民力不可棄也,其垂教之意深矣。”
臣按:觀《春秋》之所書及胡氏之所論,則國家修造,其前後緩急之序可見矣。定公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
胡安國曰:“書‘新作’者,譏僭王制而不能革也。雉門,象魏之門,其外爲庫門而皋門在庫門之外,其內爲應門而路門在應門之內,是天子之五門也。僖公嘗修泮宮、復瑽宮,非不用民力也,而《春秋》不書,新作南門則獨書者,南非一門也,必有不當爲者。”
劉敞曰:“魯用王禮,是以其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門而設兩觀,僭君甚矣。習舊而不知以爲非,睹變而不知以爲戒,無怪乎季氏之脅其主矣,此《春秋》之微詞至意也。”
臣按:天子、諸侯臺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外闕一觀,蓋爲二臺於門外,作樓觀於上,兩觀雙植,中不爲門,魯諸侯立雉門、兩觀,僭天子也。魯僭天子之禮,雉門及兩觀爲天火所焚,魯復因其舊而新之,天示之變尚不知儆,聖人所以書之也。繇是以觀,凡宮殿門闕有所災變皆天示之儆也,所儆不同,天意必有所在,人君遇災其必反己自求,所以致天怒而召天災者其咎安在而加省察之功,則災不爲咎矣。
《左傳》:新作南門,書不時也。凡啓塞從時。
杜預曰:“不時,失土功之時。門戶道橋謂之啓,城郭牆塹謂之塞,皆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闕,故隨壞時而治之。”
臣按:國家之修造有待時而修者,有不待時而修者。蓋居室、宴遊之所可以有可以無,與雖不可無而有他所以暫代者,必須農隙之時、無事之日然後修之可也,若夫門戶以開闔、道橋以往來、城郭以衛民、牆塹以禦寇,不可一日無焉者也,苟必待時而爲之,豈不至於有所損失而誤事乎?
《史記》:堯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採椽不斫,茅茨不剪。
臣按:堯時去洪濛之世未遠,故其居室簡樸如此,然堯之居雖陋而其仁則如天、其智則如神,巍乎其有成功,煥乎其有文章,蕩蕩乎不可得而名也。商紂爲傾宮,世目之爲獨夫;秦皇爲阿房宮,世稱之爲亡道主,然則人君之好尚可不謹哉?
秦始皇以咸陽人多,先王宮庭小,乃營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容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爲合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山顛以爲闕,複道渡渭屬之咸陽,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分作阿房、驪山。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因徙三萬家驪邑、五萬家雲陽。
杜牧曰:“嗟乎,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秦愛紛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使負棟之柱多於南畝之農夫,架樑之椽多於機上之女工,釘頭磷磷多於在庾之慄粒,瓦縫參差多於周身之帛縷,直欄橫檻多於九土之城郭,弦管嘔啞多於市人之言語,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獨夫之心日益驕固。戍卒叫,函谷舉,楚人一炬,可憐焦土。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使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爲君,誰得而族滅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臣按:秦始皇於三十五年作阿房宮,至三十七年東巡而崩於沙丘,勞七十餘萬人之力,費百千萬億之財,營建始成,僅僅二期而身已下世。嗚呼,一身之微,歲月幾何,何苦勞人費財而爲此無益之事,流毒四海,遺臭千載也哉?秦始皇亦愚也已矣,不知己之愚而欲愚黔首,噫,果孰愚哉?後世人主誦杜牧之賦所謂“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及“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後世哀之而不鑑之”等語,其亦知所以省悟也夫。
漢高祖五年,治長樂宮於長安。
呂祖謙曰:“按《史記》,高帝六年更命咸陽曰長安,然《盧綰傳》雲綰封爲長安侯,長安,故咸陽也。則長安爲咸陽別名久矣,是時高祖雖西入關,尚居櫟陽,方營宮室於長安,謀遷都也。”
臣按:漢建長樂宮始此。
七年,帝至長安,蕭何治未央宮,帝見其壯麗,甚怒,曰:“天下匈匈數歲,成敗未可知,是何治宮室過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宮室。且天子以四海爲家,非壯麗無以重威,且無令後世有以加也。”
司馬光曰:“王者以仁義爲麗、道德爲威,未聞其以宮室填(與鎮同)服天下也。天下未定,當克己節用以趨民之急,而顧以宮室爲先,豈可謂知所務哉?昔禹卑宮室而桀爲傾宮,創業垂統之君,躬行節儉以訓示子孫,其末流猶入於淫靡,況示之以侈乎?孝武卒以宮室罷敝天下,未必不繇酇侯啓之也。”
臣按:蕭何此對所謂御人以口給也,說者乃謂何欲以此堅帝都長安,未必然也,當以司馬氏之言爲正。
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嘗欲作露臺,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臺爲?”
臣按:所貴乎人主者,以天下之事無所不知也,內而宮闈、外而朝廷、遠而至於邊徼、下而至於閭閻,人情世態無一而不知,既知之而又念之,必使無一物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然後能盡父母斯民之責。文帝欲作一臺,召工計之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蓋帝起自外藩,耳聞目見民間之事,非若景、武生於深宮之中、長於婦女之手者比也。故知天下之民有上中下三等,上等之人其家固不止十金也,中人一家產僅直十金,則下者不及十金可知矣,其中甚者乃至無一錢之儲、隔宿之食、立錐之地,枵腹而眠、賃屋而居者比比皆是,九重之上、左右之人,乃至有一飯而費十金者、一宴而費百金者、一器用服飾之微而費千金者,尚或以爲不滿意而他求,及其有所營造以恣遊玩,佞佛老、媚神鬼者往往傾府庫之財、竭生民之力略不顧惜。嗚呼,胡不思之甚耶?觀於此可見文帝爲三代以後絕無僅有之令主,書文史冊千載有光,後世人主其或有所營建,必先計其工用而以文帝爲法,毋爲嬖倖所欺,以多爲少,以不可爲可,則足以盡天下之情而成天下之治矣。
武帝元鼎二年,起柏梁臺,作承露盤,高二十丈、大七圍,以銅爲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飲之,雲可以長生,宮室之修自此日盛。公孫卿又言仙人好樓居,於是上令長安、甘泉作諸臺觀,使卿持節設具而候神人,益廣諸宮室。
臣按:人君不可多欲,欲心一萌,左右窺見其端遂從而從臾之,因而疲勞生民,空竭府庫,天下生靈繇是而凋瘵,有不得其所者矣。武帝富貴已極而求長生,左右因引進方士,言有物餌之可以不死而爲仙人好樓居之說,於是隨所指教而大興工役,勞民傷財以爲無益之事,欲心既熾而置政治於不問,遂致海內虛耗、盜賊蜂起。一人之慾長其生竟不可得,而使千萬人之速致於死,良可悲夫。
太初元年,柏梁臺災,越人勇之曰:“越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於是作建章宮,度爲千門萬戶。東鳳闕,西虎圈,北漸臺,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南玉堂、璧門,立神明臺、井榦樓,輦道相屬。
臣按:武帝建柏梁臺而天火災之,是天以火而儆帝也。帝爲此臺本以求神仙,神仙有靈必爲之訶禁而火不得災之矣。一旦蕩然於烈焰之中,其仙之不神亦可見矣。帝於此尚不覺悟而又大爲宮室以厭勝之,帝非獨不燭理,蓋亦不畏天也。天怒於上而假火爲災以警人,譬則君怒其臣而毀其所爲也,其臣恬然不知所戒懼,又從而大其所爲,比舊愈加焉,君怒之否乎?武帝苟以是反求諸己,則必兢惕戒謹以畏天怒而不敢復有所作矣。
太始三年,趙婕妤居鉤弋宮,任身十四月而生子弗陵,武帝曰:“聞昔堯十四月而生。”乃命門曰堯母門。
司馬光曰:“爲人君者動靜舉措不可不慎,發於中必形於外,天下無不知之。當是時也,皇后、太子皆無恙,而命鉤弋之門曰堯母,非名也。是以奸臣逆探上意,知其奇愛少子,欲以爲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蠱之禍,悲夫!”
臣按:一宮室之門若無甚大關係也,而國本因之而動搖,幾至亡宗社,是知人君於宮殿之創建不可輕易,則雖命一門之名亦當熟思審處而不可輕易也。
明帝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宮,鍾離意詣闕免冠上疏曰:“伏見陛下以天時小旱,憂念元元,降避正殿,躬自克責,而比日密雲,遂無大潤,豈政有未得應天心邪?昔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邪?使人疾邪?宮室營邪?女謁盛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竊見北宮大作,人失農時,此所謂宮室營也。自古非苦宮室小狹,但患人不安寧。宜且罷止,以應天心。”帝策詔報曰:“湯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謝。比上天降旱,朕蹙然慚懼,故分日禱請,今又敕大匠止作諸宮,減省不急,庶消災譴。”詔因謝公卿百僚,遂應時澍雨焉。後德陽殿成,百官大會,帝思意言,謂公卿曰:“鍾離尚書若在,此殿不立。”
臣按:成湯六事之責,其一宮室營,則是修造營建勞民動衆,怨懟之氣上幹天和,此所以不當天心而來旱也。鍾離意諫其君而以天心爲言,其知本者歟?明帝一聞其言,遂策詔答謝,敕止作諸宮,減省不急不徒,謝意而又因之以謝公卿百僚,不徒生前納其言,逮其死也又思其言而對衆揚之,明帝好諫之誠、思賢之切,後世所當法者也。
靈帝中平二年,宦者張讓、趙忠說帝斂天下田畝十錢,以修宮室、鑄銅人,樂安太守陸康上疏諫曰:“昔魯宣稅畝而蝝災自生,哀公增稅而孔門非之,豈有聚奪民銅以營無用之物,捐舍聖戒自蹈亡王之法哉?”內幸譖康援引亡國以譬聖明,大不敬,檻車徵詣廷尉。侍御史劉岱奏陳解釋,得免歸田裏。又詔發州郡材木、文石,黃門侍郎輒令譴嗬不中者,因強折賤賣,僅得本價十一,復貨之中者亦不即受,材木腐積,宮室連年不成,刺史太守復增私調,百姓呼嗟。又令西園騶分道督趣,恐動州郡,多受賕賂。牧守、茂材、孝廉遷除皆責修宮錢,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鉅鹿太守司馬直以有清名,減直三百萬,直悵然曰:“爲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辭疾,不聽。行至孟津,上書極言,吞藥自殺。書奏,爲暫絕修宮錢。
臣按:靈帝聽嬖倖之言,斂天下錢以修宮室,謂之修宮錢。既取之於田畝,復取之於選調,取之田畝而免樂安太守陸康,取之選調而殺鉅鹿太守司馬直。二太守者皆上書以聞,靈帝既知之矣,而猶不知痛革,僅暫免焉。司馬直曰:“爲民父母而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嗚呼,太守爲民父母而不忍剝割其子以稱時求,靈帝非民之大父母乎,而忍剝割其孫曾以稱己欲,何其忍哉。且稱時求繇乎人,稱己欲繇乎我,繇乎我者進止一反掌間耳。
魏明帝太和元年,營修宮室,王朗上疏諫曰:“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故先卑其宮室、儉其衣食。勾踐欲廣其御兒之疆,亦約其身以及家,儉其家以施國。漢之文、景欲恢弘祖業,故割意於百金之臺、昭儉於弋綈之服,霍去病中材之將,猶以匈奴未滅不治第宅。明恤遠者略近,事外者簡內也。今建始之前足用列朝會,崇華之後足用序內官,華林、天淵足用展遊宴,若且先成象魏、修城池,其餘一切須豐年,專以勤耕農爲務、習戎備爲事,則民充兵強而寇戎賓服矣。”
臣按:國家修營宮室,若無預於戎備也,而王朗乃謂修營必須豐年,而兼以勤耕農、習戎備爲言。夫修營妨農則有矣,而亦謂妨於戎備何哉?朗所謂恤遠者略近、事外者簡內是也。夫泛用民力於內,尚有以簡戎備於外,況專用兵力者哉?尤不可也。當夫無事之時而殫其力於無益之營造,勞其筋骨、耗其財力、廢其家計而起其怨懟之心,一旦有事用之而又欲其效死力、御強暴,豈不難哉。
明帝好土功,既作許昌宮,又治洛陽宮、起昭陽太極殿、築總章觀高十餘丈,力役不已,農桑失業,司空陳羣上疏曰:“昔漢祖惟與項羽爭天下,羽已滅,宮室燒焚,是以蕭何建武庫、太倉皆是要急,然高祖猶非其壯麗。今二虜未平,誠不宜與古同也。漢明帝欲起德陽殿,鍾離意諫,即用其言,後乃復作之,殿成,謂羣臣曰:‘鍾離意尚在,不得成此殿也。’夫王者豈憚一臣,蓋爲百姓也。今臣曾不能少凝聖聽,不及意遠矣。”明帝乃爲之少有減省。廷尉高柔上疏曰:“昔漢文惜十家之資,不營小臺之娛,去病慮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況今所損者非惟百金之費,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見所營立以充朝宴之儀,乞罷作者使得就農,二方平定,復可徐興。”少府楊阜上疏曰:“堯尚茅茨而萬國安其居,禹卑宮室而天下樂其業,及至殷周,或堂崇三尺,度以九筵耳。桀作璇室、象廊,紂爲傾宮、鹿臺,以喪其社稷,楚靈以築章華而身受禍,秦始皇作阿房二世而滅,夫不度萬民之力以從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陛下當以堯、舜、禹、湯、文、武爲法則,夏桀、殷紂、楚靈、秦皇爲深誡,而乃自暇自逸,惟宮室是飾,必有顛覆危亡之禍矣。”明帝感其忠言,手筆詔答。
臣按:明帝好土功而力役不已,其臣陳羣、高柔、楊阜皆上疏諫之,明帝不之罪,乃爲之少有減省,乃手筆詔答,雖不能盡從,其亦異乎愎諫遂非者矣。楊阜所謂不度萬民之力以從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臣愚以爲非但營建宮室一事,凡恣耳目所欲,如崇佛老之居、好珍玩之物,未必於此即亡,然爲之不已則必馴致於亡,有此理也。
晉孝武太元二年,初,謝安欲增修宮室,王彪之曰:“中興之初即東府爲宮,殊爲儉陋。蘇峻之亂,成帝止蘭臺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營新宮。比之漢、魏則爲儉,比之初過江則爲侈矣。今寇敵方強,豈可大興工役,勞擾百姓邪?”安曰:“宮室弊陋,後世謂人無能。”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當保國寧家,緝熙政事,乃以修宮室爲能邪?”
臣按:謝安謂“宮室弊陋,後世謂人無能”,王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當保國寧家,緝熙政事,不以修宮室爲能”,此就人臣言也。若夫人君富有四海,貴爲天子,何欲不遂,何求不得,凡其所以能大有興作、極其壯麗奇巧者,皆假人力爲之,非天子能事也,適足以彰其無遠圖而不恤民耳。堯之土階茅茨、禹之卑宮室,可謂弊陋矣,未聞後世人有議其不能者也,彼桀之璇宮、象廊,紂之瓊宮、瑤臺,豈所以爲能哉?
劉宋孝武奢欲無度。自晉氏渡江以來,宮室草創,朝宴所臨東西二堂而已,晉孝武末始作清暑殿。宋興,無所增改,武帝始大修宮室土木,被錦繡,嬖倖賞賜傾府藏。壞高祖所居陰室,於其處起玉燭殿,與羣臣觀之,牀頭有土障,壁上掛葛燈籠、麻繩拂,侍中袁涘盛稱高祖儉素之德,帝不答,獨曰:“田舍翁得此已爲過矣。”
蔡沈曰:“昔劉裕奮農畝而取江左,一再傳後,子孫見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已過矣’,此正《無逸》所謂‘昔之人無聞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訓,安知其不以公劉、后稷爲田舍翁乎?”
臣按:王者之宮室固不可以不嚴邃,然亦不可過於嚴邃,況吾祖吾考立國以來皆已安之矣,何獨至我必爲宏大壯麗之居乎?非夫國計有餘,內無水旱之災,外無邊防之警,不可有所作興以妨民動衆也。
北朝魏太武性儉率,服御、飲膳取給而已,羣臣請增峻京城及修宮室,曰:“《易》雲:‘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又蕭何雲:‘天子以四海爲家,不壯不麗無以重威。’”世祖曰:“古人有言,在德不在險,屈丐蒸土築城而朕滅之,豈在城也?今天下未平,方須民力,土功之事朕所不爲,蕭何之對非雅言也。”
臣按:觀世祖謂蕭何之對非雅言,誠是也,若夫《易》“設險以守國”之言,則有國者不可無險以守也,但不可若屈丐蒸土築城以過勞民力耳。夫守國以修德爲本,而設險亦不可無,苟徒恃險而不修德,則險非吾有矣。
文成帝還平城,起太華殿,是時給事中郭善明性傾巧,說文成大起宮室,中書侍郎高允諫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營立必因農隙,況建國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西堂溫室足以宴息,紫樓足以臨望,縱有修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老弱供餉又當倍之,期半年可畢。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四萬人之勞費,可勝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文成納之。
臣按:高允謂縱有修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馴而致之之一語,是誠公私造作之良方也。大凡爲事以漸爲之,用民力以遞休則人不勞擾,以久爲之聚財,用以漸致則價不踊貴,然非甚不得已則亦不可爲也,若或見有者足以居處,姑仍舊貫可也。
隋文帝開皇十五年,仁壽宮成,文帝幸之。時天暑,役夫死者相次於道,楊素悉焚除之,文帝聞之不悅。及至見制度壯麗,大怒曰:“楊素殫民力爲離宮,爲吾結怨天下。”素聞之皇恐,慮獲譴,以告封德彝,德彝曰:“公勿憂,俟皇后至必有恩詔。”明日果召素入對,獨孤後勞之,曰:“公知吾夫婦老無以自娛,盛飾此宮,豈非忠孝?”賜錢百萬緡、絹三千段。
臣按:隋文帝之怒楊素是也,而封德彝乃逆知獨孤後之意,豈後豫以告德彝哉?蓋德彝事文帝日久,知其心非誠於愛民也,使帝誠心於愛民,必不忍以役夫之暍死爲娛老之地,而不能以一朝居矣,況聽後言賞素哉?
唐太宗貞觀四年,發卒修洛陽宮以備巡幸,張玄素上書諫,以爲:“洛陽未有巡幸之期而預修宮室,非今日之急務。昔漢高祖納婁敬之說,自洛陽遷長安,豈非洛陽之地不及關中之形勝邪?景帝用晁錯之言而七國構禍,陛下今處突厥於中國,突厥之親何如七國,豈得不先爲憂而宮室可遽興、乘輿可輕動哉?陛下初平洛陽,凡隋氏宮室之宏侈者皆令毀之,曾未十年復加營繕,何前日惡之,今日效之也,且以今日財力何如隋世,陛下役瘡痍之民,襲亡隋之弊,恐又甚於煬帝矣。”太宗謂玄素曰:“卿謂我不如煬帝,何如桀紂?”對曰:“若此役不息,亦同歸於亂耳。”太宗曰:“吾思之不熟,乃至於是。”顧謂房玄齡曰:“朕以洛陽土中,朝貢道均,意欲便民,故使營之。今玄素所言誠有理,宜即爲之罷役,後日或以事至洛陽,雖露居亦無傷也。”仍賜玄素彩二百匹。
臣按:唐太宗之爲君也,營一行宮固未必至於亂,而張玄素至比帝以隋煬帝,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加賜以旌其言,賢哲之君所存所行有可爲百世之法者,此類是也。後世昏君庸主,諫者之言未出口已逆惡之矣,此所以甘於爲庸主而坐受亂亡之禍。
貞觀十一年,太宗作飛仙宮,魏徵上疏,以爲:“煬帝恃其富強不虞後患,窮奢極欲,使百姓困窮以至身死人手,社稷爲墟,陛下撥亂反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其卑宮。若因基而增廣,襲舊而加飾,此則以亂易亂,殃咎必至,難得易失可不念哉?”
臣按:魏徵諫太宗作飛仙宮,其言至切,世主所當深玩。
貞觀十五年,房玄齡、高士廉遇少府少監竇德素於路,問北門近何營繕,德素奏之,太宗怒讓玄齡等,曰:“君但知南牙政事,北門小營繕何與君事?”玄齡等拜謝,魏徵進曰:“臣不知陛下何以責玄齡等,而玄齡等亦何所謝。玄齡等爲陛下股肱耳目於中外,豈有不應知者?使所營爲是,當助陛下成之;爲非,當請陛下罷之。問於有司理則宜然,不知何罪而責,亦何罪而謝也?”太宗甚愧之。
臣按:朝廷有所營繕,不問中外,大臣皆所當知,太宗責玄齡等非也,玄齡等謝罪亦非也。使無魏徵之言,何以起太宗之愧哉?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內愧,愧之一言,孟子所謂“羞惡之心”,人君處仁遷義之機也,繇是而上,堯舜之道不外是也。
穆宗長慶四年,波斯獻沈香亭子材,左拾遺李漢上言:“此何異瑤臺、瓊室。”敬宗雖怒,亦優容之。
臣按:敬宗雖能優容李漢之言,而未聞其罷香亭而不構,蓋其僅能不加以罪,而侈欲之心終不能遏也。
宋太祖開寶二年,詔曰:“一日必葺,昔賢之能事,如聞諸道、藩鎮,郡邑公宇及倉庫凡有隳壞,弗即繕修,因循歲時以至頹毀,及潺工充役則倍增勞費。自今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罷任,其治所廨舍有無隳壞及所增修,著以爲籍,迭相符授幕職,州縣官受代則對書於考課之,歷損壞不全者殿一選,修葺建置而不煩民者加一選。”
蘇軾曰:“宮室蓋有所從受而傳之無窮,非獨以自養也,今日不治,後日之費必倍。而比年以來,所在務爲儉陋,尤諱土木營造之功,欹側腐壞,轉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此何義也?”
洪邁曰:“宋太祖創業方十年而聖意下逮,克勤小物一至於此,後之當官者少復留意,以興僕植,僵爲務則暗於事體,不好稱人之善者往往指爲妄作名色,盜隱官錢,至於使之束手諱避,忽傾視陋,逮於不可奈何而後已。殊不思貪墨之吏欲爲奸者無施不可,何必假於營造一節乎?”
臣按:官吏必有廨宇以爲視事臨民之所,衆之聚集所在,下之瞻視所繫,誠不可無也。上而朝廷則有宮闕,下而官府則有廨宇,非以私奉養也,蓋上之所居必尊嚴則下不敢輕忽,上之所居有定在則下知所趨集,上之所居有統會則下有所聯束,此勢之必然,亦自然之理也。臣故附載官吏廨宇於宮闕之末。
以上宮闕之居
卷八九
▲囿遊之設
《詩大雅靈臺》篇曰:“經(度也)始靈臺,經之營(表也)之。庶民攻(作也)之,不日(不終日也)成之。經始勿亟(急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臺下有囿域養禽獸),麀(牝鹿)鹿攸伏(不驚擾),麀鹿濯濯(肥澤貌),白鳥翯々(潔白貌)。王在靈沼(囿中有沼),於刃(滿也)魚躍(言多而得所)”。
朱熹曰:“國之有臺,所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也。謂之靈臺者,言其倏然而成,如神靈之所爲也。文王之臺,方其經度營表之際而庶民已來作之,所以不終日而成也,雖文王心恐煩民,戒令勿亟,而民樂之如子趣父事,不召自來也。靈囿,臺之下有囿,所以域養禽獸也。靈沼,囿之中有池也。”
臣按:自古人君爲治固不可不惕厲其心,亦不可不舒暢其情,蓋一張一弛非但以施之於民,藏修息遊非但以施之於學,而爲治亦莫不然也。故雖以文王之憂勤,自朝至於日中昃而亦必有靈臺囿沼之設焉,雖然,必有文王之憂勤然後有文王之逸樂。苟徒肆情於逸樂,出於己心之嗜好,繇於左右之慫恿,拂民心而勞民力,所以亟成者,不出於民心之樂趣而繇於己意之慾速與左右之督責,夫然則亦異於文王之所以經營者矣。臣故願有欲爲臺囿以爲舒暢情志之所者,必先有文王之憂而又得周民之樂然後可。
《周禮》:囿人掌囿遊之獸禁,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鄭玄曰:“囿遊,囿之離宮、小苑觀處也。”
葉時曰:“《周禮》囿人一官掌囿遊以牧百獸,鄭氏謂囿若漢之苑遊,爲離宮養獸以宴樂視之,如漢掖庭有鳥獸焉。嘗觀周公作《無逸》以戒成王,必曰‘爾其無淫於逸,於遊于田’,今設囿遊以爲宴樂之玩,安能禁成王之逸遊也哉?蓋以一人而尊,居萬乘,富有四海,安能盡絕其逸遊之樂,使之坐受束縛,耳目有所不得玩,手足有所不得佚,心意有所不得通,夫人且不能以自克而亦何樂於爲君也?一旦人情有所不能堪、天理有所不能制,淫壑一開,堤防一決,則將奔突橫流而不可御,將至於盤遊無度、流連無厭矣,豈特囿遊而已哉?然周公之設囿遊也,惟以刖者而守囿,必不能從王而爲馳逐禽獸之事,惟賓客、喪祭則共其獸物而已,雖名囿遊而無一語及宴遊之事,鄭氏以囿比漢苑、以遊比漢宮、以獸比漢獸,則周之制果如漢乎?周公之作《周禮》其言囿遊也止於牧獸,正所以存人君天理之樂而示之以制度之儉雲。”
臣按:《周官》囿遊蓋謂苑囿遊觀之處,即今之海子也。牧者,孳養之也。百獸者,獸非止於一,甚言其多也。所以然者,爲共祭祀、喪紀、賓客三者而已,故當政事閒暇之時而爲遊行觀省之樂,百日之勤劬而假一日之暇豫,雖曰遊目以適情,然亦非縱慾而敗度,是何也?蓋設官以牧百獸,以爲祭祀、喪紀、賓客之用,因從獸之遊而寓省牲之禮。先王因人情而制禮,既不拂乎人情,又不廢乎禮節,此類是也。
《春秋》:莊公三十有一年春,築臺於郎。夏,築臺於薛。秋,築臺於秦。
穀梁赤曰:“不正罷(疲同)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君子危之,故謹而志之也。”
胡安國曰:“何以書?厲民也。天子有靈臺以候天地,諸侯有時臺以候四時,去國築臺於遠而不緣占候,是於遊觀之所厲民以自樂也。厲民自樂而不與民同樂,則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豈能獨樂乎?”
臣按:先儒謂莊公一歲三築臺,所謂及是時般樂怠敖者,則治國治家之當務荒廢多矣,此所以逾年身死,而蕭牆之禍至奕世而不能定也,可不鑑哉?
成公十有八年,築鹿囿。
穀梁赤曰:“築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孫覺曰:“《春秋》興作皆書,雖城池之固、門廄之急無遺焉,重民力也,況耳目之玩、一身之娛哉?”
臣按:先儒謂《春秋》前此未有書築囿者,是後昭九年築郎囿、定十有二年築蛇淵囿,人君之示子孫也,可不謹哉。
《左傳》:襄公十七年,宋皇國父爲太宰,爲平公築臺,妨於農收(謂收斂之時)。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禋,實興我役。邑中之黔,實慰我心。”子罕聞之,親執撲以行築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闢燥溼寒暑,今君爲一臺而不速成,何以爲役?”謳者乃止。或問其故,子罕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禍之本也。”
杜預曰:“澤門,宋東城南門也。皇國父白晰而居近澤門,子罕黑色而居邑中。”
臣按:宋平公築臺,無益之事也,而皇國父以無益妨有益,子罕諫之而不聽,此所以來築者之謳也。人君有所興作,雖有益之事固不可妨農,況無益乎?築者口中之謳乃其心中之事,爲人上者宜慎興作,毋使下之人詛之於心而謳之於口,子罕謂“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禍之本也”,豈但宋哉?則凡天下之大亦莫不然。
昭公九年冬,築郎囿。書,時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孫昭子曰:“《詩》曰‘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焉用速民,其以剿(勞也)民也,無囿猶可,無民其可乎?”
臣按:叔孫昭子謂“無囿猶可,無民其可乎”,斯一言也尤爲緊切。有民者將欲舉事,恆以其所作爲者與民相比並權,其有無可與不可,則知所輕重緩急,而不輕用民力以失其心哉。
《國語》:楚靈王爲章華之臺,與伍舉升焉,曰:“臺美夫。”對曰:“臣聞國君服寵(謂以賢受寵服)以爲美,安民以爲樂,聽德以爲聰,致遠以爲明。不聞其以土木之崇高、彤(謂丹楹)鏤(謂刻桷)爲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盛也)大、囂(華也)庶(衆也)爲樂;不聞其以觀大、視侈、淫色以爲明,而以察清濁爲聰也。先君莊王爲匏居(臺名)之臺,高不過望國氛,大不過容宴豆,木不妨守備(不妨城郭守備之材),用不煩官府(財用不出府藏),民不廢時務,官不易朝常,先君是以除亂克敵而無惡於諸侯。今君爲此臺也,國民罷(疲同)焉,財用盡焉,年穀敗焉,百官煩焉,舉國留(治也)之,數年乃成,臣不知其美也。夫美也者,上下、外內、小大、遠邇皆無害焉,故曰美。若於目觀則美(於目則美,於德則不),縮(取也)於財用則匱,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爲?夫君國者將民之與處,民實瘠矣,君安得肥?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於遠近而小大安之也,若斂民利以成其私(謂私慾弘侈)欲,使民蒿(耗也)焉忘其安樂,而有遠心(畔離也),其爲惡也甚矣,安用目觀?故先王之爲臺榭也,榭不過講軍實,臺不過望氛祥。故榭度於大卒之居,臺度於臨觀之高,其所(處也)不奪穡地,其爲(作也)不匱財用,其事不煩官業,其日不廢時務。瘠磽之地於是乎爲之,城守之末(謂餘木)於是乎用之。”
臣按:伍舉諫其君之爲臺,而必舉其先君之所爲者以告之,且謂木不妨守備、用不煩官府、民不廢時務、官不易朝常,是以能除亂克敵而無惡於諸侯。今其君之爲臺則民罷而財盡、谷敗而官煩,舉國治之,數年乃成,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民實瘠矣,君安得肥?嗚呼,伍舉之言,其所以告於君何其切實而明快也哉?後世所當鑑也。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詩》雲:‘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刃魚躍。’文王以民力爲臺爲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朱熹曰:“孟子言文王雖用民力而民反歡樂之,既加以美名而又樂其所有,蓋由文王能愛其民,故民樂其樂而文王亦得以享其樂也。又引《湯誓》,桀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時亡乎?若亡則我寧與之俱亡。’蓋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獨樂而不恤其民,則民怨之而不能保其樂也。”
楊時曰:“梁王顧鴻雁、麋鹿以問孟子,孟子因以謂賢者而後樂此,至其論文王、夏桀之所以異則獨樂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賢者乎則必語王以憂民而勿爲臺池、苑囿之觀,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則必語王以自樂而廣其侈心,是縱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當道,唯孟子之言,常於毫髮之間剖悉利善之所在,使人君化焉而不自知。夫如是,其在朝則可以格君心之非而其君易行矣。”
張栻曰:“民一也,得其心則子來而樂君之樂,失其心則害喪而亡君之亡,究其本則由夫順理與徇欲之分而已。人君常懷不敢自樂之心,則足以遏人慾矣;常懷與民偕樂之心,則足以擴天理矣。”
臣按:孟子因梁王之問,而舉文王與民偕樂與夏桀結怨奉己二者並言,使其自擇焉。與民偕樂者,君既得己之樂而民亦得民之樂,是以吾心休休焉享民之奉己,何樂如之?若夫獨樂己之樂者,奪民衣食之資以爲之財用,佔民耕藝之土以爲之臺池,己則樂矣,樂而及於鳥獸矣,如民之苦何?苦之不已則怨,怨之不已則叛,則民之所以苦者將移於我,而我之所以樂者將爲他人有矣。爲人上者盍鑑文王之所以興,而戒夏桀之所以亡哉。
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猶以爲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爲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爲小不亦宜乎。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然後敢入,臣聞郊關之內有囿方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是方四十里爲阱於國中,民以爲大不亦宜乎。”
朱熹曰:“囿者,蕃育鳥獸之所。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務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閒曠之地以爲囿,然文王七十里之囿其亦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後也歟。禮,入國而問禁,國外百里爲郊,郊外有關。阱,坎地以陷獸者,言陷民於死也。”
張栻曰:“意齊王欲廣其囿,諛佞之徒必有假文王事以逢之者,文王豈崇囿如此?蓋其蒐田所及,民以爲文王之囿耳,以芻、雉得往知其然也。”
臣按:設禁阱民者人慾之私,與民同利者天理之公。一田囿之設而公私、義利於是乎在,天理、人慾於是乎分,爲人上者,於凡舉措可不謹哉。
漢武帝建元三年,帝使吾丘壽王舉籍阿城以南、盩厔以東、宜春以西提封頃畝及其賈直,欲除以爲上林苑,屬之南山。壽王奏事,武帝大悅稱善。時東方朔在旁,進諫曰:“夫南山,天下之阻也。漢興,去三河之地,止霸、旗以西,都涇、渭之南,此所謂天下陸海之地,秦之所以虜西戎、兼山東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銀、銅、鐵、良材,百工所取給、萬民所瑀(古仰字)足也,又有粳、稻、梨、慄、桑、麻、竹箭之饒,土宜姜、芋,水多蛙(即蛙字)、魚,貧者得以人給家足,無飢寒之憂,故矰、鎬之間號爲土膏,其賈畝一金,今規以爲苑,絕陂池水澤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國家之用,下奪農桑之業,是其不可一也;且盛荊棘之林,廣狐菟之苑,大虎狼之虛,壞人冢墓,發人室廬,令幼弱懷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是其不可二也;斥而營之,垣而囿之,騎馳東西,車騖南北,有深溝大渠,夫一日之樂不足以危無堤之輿,是其不可三也。夫殷作九市之宮而諸侯畔,靈王起章華之臺而楚民散,秦興阿房之殿而天下亂,糞土愚臣,逆盛意,罪當萬死。”武帝乃拜朔爲給事中,賜黃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壽王所奏。
臣按:武帝使吾丘壽王闢地爲上林苑,東方朔諫,帝拜朔爲給事中,賜黃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壽王所奏。夫聽其言而受其金爵可也,帝不受朔之言,徒與之爵與金,是買之使不言也。朔受之不辭而不復言,譬則狗焉嗥於主人之側,投以一臠,俯首帖耳逝矣。
靈帝光和三年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驅之禮,薪採芻牧皆悉往焉。先帝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今廢田園,驅居人,畜禽獸,殆非若保赤子之義,宜惟卑宮、露臺之意以慰民勞。”帝欲止,侍中任芝、樂松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爲小,齊宣王四十里人以爲大,今與百里共之,無害於政也。”帝說,遂爲之。
胡寅曰:“天下之理,至五經、《語》《孟》亦可謂正矣,邪說之害,至五經、《語》《孟》亦可以息矣。然而道大如天,見在乎人,小智奸識謂聖人之心與我何異哉?則五經、《語》《孟》雖存乎世,而窾言橫議亦傍緣而作,非人君明哲,心與正會,則不能昭其誣罔,設或主意違道,則窾言橫議入之猶水赴谷矣。堯舜爲天下得人而奪國者用以爲名,湯武順天革命而代君者取以藉口,胤侯徵羲和而討不附己者資焉,伊尹放太甲而欲奪其主者託焉,五就湯五就桀非爲利也而求富貴利達者以爲大人慾速其功也,致闢管叔、囚蔡降霍非爲己也而手刃同氣者以爲聖人與我同志也,曰公劉好貨則掊克聚斂不知紀極,曰召公闢國則窮兵遠討無有休息,曰省耕斂助不足則出錢貸民而取其利,曰藏不售興滯用則置官畜貨而自爲市,依倚外患、脅制人主以饕富貴而自比於惠、連之降志辱身,廢法任情、肆行無道以專寵利而自比於仲尼之無可無不可,遂使詆訾儒術者舉是以爲笑,曰五經、《語》《孟》殆亦奸宄之囊橐耳。彼樂松、任芝所以欺靈帝者,特弁髦土梗未足多誚也,或曰然則何以正之?曰奸人之假託經義以文其說者,非能欺天下也,直欺人主耳,苟人主信之足矣。人君能格物致知,使疑邪不能亂,正心誠意使利慾不能昏,就道親賢、問之辨之以明所未明,篤志勵行、精之一之以守所難守,則鄭自鄭、雅自雅,杲日中天,萬象畢照,辨言安得而亂吾政,利口安得而覆吾邦?此二帝三王中心無爲,以守至正之要道也。”
臣按:人臣託經義以欺其君,是愚其君也;其君聽其言而從之,是自愚其身也。彼臣而愚其君,是欲以求其利也,君而自愚,豈非快其所欲哉?臣之愚君得罪於君,不臣者也;君之自愚則得罪於天、得罪於聖經、得罪於師父之教,其不君也哉。
隋煬帝大業元年,筑西苑,週二百里,其內爲海,周十餘里,爲方丈、蓬萊、瀛洲諸山,高出水百餘尺,臺觀、宮殿羅絡山上,海北有龍鱗渠,縈紆注海。內緣渠作十六院,門皆臨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堂殿樓觀窮極華麗,宮樹秋冬凋落則剪綵爲花葉綴於枝條,色渝則易以新者,常如陽春,沼內以彩爲荷芰菱芡,乘輿遊幸則去水而布之。十六院競以殽羞精麗相高,求市恩寵,煬帝好以月夜從宮女數千騎遊西苑,作《清夜遊》曲於馬上奏之。
臣按:煬帝於元年始即位即爲西苑,至七年天下兵起,十四年被弒於江都,一時恣情遊樂之地,今則蕩爲荒煙野草,莫知其所在矣,而書之史冊者昭昭在人目睫間,穢污簡牘、遺臭萬世者恆如在然。嗚呼,人生幾何,名教中自有樂地,何苦爲此不道之事以勞生民之力、費天下之財而貽後世之笑哉?
以上囿遊之設
卷九○
▲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採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採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兇,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羣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兇、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採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皁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採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採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採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採。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臺。”臣按:漢之符節臺,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閤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捨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羣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託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徵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徵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羣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羣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徵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卷九一
▲輿衛之儀
《易》:坤,爲大輿。吳澂曰:“爲大輿,三畫虛,所容載者多也。”坎爲水,爲矯,爲弓輪,其爲輿也爲多眚。
徐幾曰:“陽在陰中,抑而能制,故爲矯,爲弓輪。矯者矯曲而使之直,者直而使之曲也。弓蓋二十八,所以蔽其車之上輪;輻三十六,所以載其下弓。輿、輪皆矯之所成也。”
吳澂曰:“其於輿也爲多眚者,謂有險難而多阻礙也。蓋行於險道,不若坤輿之行於平地者易且安也。”
臣按:先儒謂《易》取坤象稱輿,本之《剝》上九爻。蓋《剝》卦五陰,承載上九之一陽,如人之在車上。《坤》六畫皆陰,其象爲虛,虛則承載爲多,故爲大輿,而坎之爲卦則中虛,虛中而實外,故有矯爇爲弓輪之象。是則車輿之作,其所取象者大矣。古人謂天爲蓋、地爲輿,聖人告顏子以四大之禮樂,而於殷獨取其輅,則車輿之爲用豈小也哉?
《書顧命》:大輅在賓階(西階也)面(南向也),綴輅在阼階(東階也)面,先輅在左塾(門側堂也)之前,次輅在右塾之前。
蔡沈曰:“大輅,玉輅也;綴輅,金輅也;先輅,木輅也;次輅,象輅、革輅也。王之五輅,玉輅以祀不以封,爲最貴;金輅以封同姓,爲次之;象輅以封異姓,爲又次之;革輅以封四衛,爲又次之;木輅以封蕃國,爲最賤。其行也,貴者宜自近,賤者宜遠也,王乘玉輅,綴之者金輅也,故金輅謂之綴輅,最遠者木輅也,故木輅謂之先輅,以木輅爲先輅,則革輅、象輅爲次輅矣。”
呂祖謙曰:“此非特盛彌文而彰備物,天位峻極,幄座靚深,寶鎮燁華,車輅峙列,入其庭肅然起敬,懼不克承,委重投艱之意,不言而已傳矣。”
臣按:王朝之輅,不但巡行以馳於道路之間,而於朝會之間亦陳列之於殿廷,以盛彌文而彰備物焉。
《周禮》:巾車(車官之長)掌公共汽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以玉飾其末),錫(馬面當盧刻金爲之),樊(馬大帶)纓(馬鞅也)十有再就(以五采罽飾之,十有二匝),建大常(旗上畫日月)十有二斿(旗上綴十二斿),以祀(用祀天地);金路(金飾之),鉤(當馬胸,金爲之),樊纓九就,建大(畫交龍),以賓,同姓以封;象路(用象齒爲飾),朱,樊纓七就,建大赤(通帛之旗),以朝(用以視朝),異姓以封;革路(挽之以革而漆),龍勒(以龍文飾馬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木路,前(讀爲剪,淺黑色)樊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
劉彝曰:“玉以比德也,王祭祀乘玉輅者,欲王之奉祭祀,雖在道途不敢跬步忘乎其德也。”
朱熹曰:“輅者身之所乘、足之所履,其爲用也賤矣;運用震動,任重致遠,其爲物也勞矣;且一器而工聚焉,其爲費也廣矣。賤物而貴飾之則易壞,費廣而又增費之則傷財,此周輅之所以爲過歟。”
臣按:周人尚輿,既於冬官設輿人等官掌作車之事,而又設巾車之官屬於春官者,蓋春官掌邦禮,禮必乘輅,輅必有其飾,巾者設飾之物也。輅而謂之金、玉、象者,用以飾其末爾,非純用也。
王之喪車五乘,木車(不漆者,始遭喪乘之)、素車(堊以白土,卒哭乘之)、藻車(堊以蒼土,既練乘之)、駹車(邊側有漆,大祥乘之)、漆車(黑漆車,既禫乘之)。
臣按:此王有喪所乘之車。
《考工記》曰: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鄭玄曰:“輪象日月,以其運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老子曰:‘三十輻共一轂。’”賈公彥曰:“天之列宿二十有八,而蓋弓之數象之。”
王昭禹曰:“蓋在上以覆乎下,故象天體之圓;軫在下以載乎上,故象地體之方。聖人乘焉以位乎其中,則三才之道備矣。”
鄭樵曰:“聖人作車,圜而爲輪,方而爲輿,曲而爲輈,皆有制度。輪以運、輿以載、輈以服,三者備然後行。轂以利轉,輻以直指,牙以固抱,轂以受軸,大穿爲篆,小穿爲軹,軸近轂爲股,近牙爲骹,股入轂中爲菑,骹入牙中爲蚤,牙之材或謂之渠或謂之,此輪之制也。兩出式者較,較下橫木者式,之植者軹,式之植者封,輿後橫木曰軫,式前橫木曰軌,此輿之制也。三馬之輈適當伏兔,圍在前持衡爲頸圍,在後承軫爲踵圍,此輈之制也。輪之中有軸,輿之下有跂,輈之前有衡,軸末有彗,助輻曰輔,輿間橫木曰軫,系木乘輿曰復,大車輈端曰籞,小車輈端曰軏,其制雖《考工記》無所見,要之闕一不可。”
臣按:先儒謂《易》言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備三才之道者莫如車,故有六等之數,蓋之圜也以象天而天之道有陰陽,軫之方也以象地而地之道有剛柔,人位乎中而人之道有仁義,車六等之數所以法《易》之三才六畫如此。先儒謂一器而工具之,蓋以一車之作,有輪人、有輿人、輈人也。車之爲制不止三者,而必以此三物名官者,蓋察車自輪始作車始於輿而造車以輈爲難故也。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爲常,交龍爲,通帛爲亶,雜白爲物,熊虎爲旗,鳥隼爲,龜蛇爲,全羽爲旞,析羽爲旌。鄭玄曰:“凡九旗之帛皆用絳。”
陳祥道曰:“旗,期也,言也衆期於下。”
朱申曰:“大常畫日月者取天道之運也,畫龍者取君德之用也,亶用通幅絳帛所謂大赤也,物則內幅以絳、外幅以白也,旗畫熊虎取其猛毅也,畫鳥隼取其摯速也。”
臣按:司常九旗,惟大常者天子之所建,其餘則自諸侯以下皆得建之。所謂大常者,非但畫日月於其上,則凡人臣之有功者皆銘書之焉。
龍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鳥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旗上有弓)枉矢(上畫枉矢)以象弧(星也)也。
鄭玄曰:“交龍爲旗,大火,蒼龍宿之心,其屬有九星。鳥隼爲,鶉火,朱鳥宿之柳,其屬七星。熊虎爲旗,伐屬白虎宿,與參連體而六星。龜蛇爲,營室,玄武宿,與東壁連體而四星。”
臣按:疏家謂九斿、七斿、六斿、四斿之旌旗皆是天子自建,非謂臣下,以其九、七、六、四不與臣下命數相當故也。若臣下則皆依命數,然天子以十二爲節,乃用九、七、六、四者,上得兼下也。
《禮器》曰:大路繁(馬腹帶)纓(鞅也)一就(五色一匝曰就),次路繁纓七就。
陳澔曰:“殷世尚質,其祭天所乘之車木質而已,無別雕飾,謂之大路。繁纓在馬膺前,染絲而織以爲罽,繁與纓皆以此罽爲之。車樸素,故馬亦少飾也。大路,路下有先路、次路,次路殷之第三輅也,供卑雜之用,故就數多。”
《郊特牲》曰:大路繁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陳祥道曰:“《禮器》與《郊特牲》言大路繁纓一就則同,其言次路繁纓五就、七就則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殺以兩,反此而加多焉。蓋亦以兩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則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書》言次路以兼革、木二路,則殷之次路五就、七就,庸豈一車邪?”
臣按:所謂就者言路馬之飾也,《周禮》巾車言樊纓,《禮記》《左傳》皆作繁纓,有一就、再就、九就、七就、五就之別,《左傳》所謂“斿纓昭其數”者,此也。
《明堂位》曰:鸞車,有虞氏之路也。鉤車,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鄭玄曰:“鸞,有鸞和也;鉤,有曲輿者也;大路,木路也;乘路,玉路也。”孔穎達曰:“此明四代之車,其制各別。”
臣按:車之言路者,先儒謂大也,君之所在以大爲號,門曰路門、寢曰路寢,故車亦謂之路車焉。
《春秋左傳》:桓公二年,臧哀伯曰:“君人者將昭德(昭明善惡)塞違(閉塞惡邪)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大路昭其儉也,斿(旌旗之斿)纓(在馬膺前)昭其數也,錫(在馬額)鸞(在鑣)和(在衡)鈴(在旗)昭其聲也,三辰(日月星)旗旗昭其明也。”
杜預曰:“大路,祀天車也。”
臣按:路之大者以木爲之,則行禮以儉爲德於是乎昭矣。周人飾以金玉,豈所以昭其儉樸之德而塞其邪侈之惡也哉?然德固先乎儉也,然亦不可過於固而陋焉,於是乎有繁纓以爲之文飾、有鸞和以爲之音節焉。
《論語》:子曰:“乘殷之輅。”
朱熹曰:“商輅,木輅也。輅者大車之名,古者以木爲車而已,至商而有輅之名,蓋始異其制也。周人飾以金玉則過侈而易敗,不若商輅之樸素渾堅而等威已辨,爲質而得其中也。”
臣按:先儒謂商尚質,亦有過於質者,惟商之輅則得乎質之中,此聖人所以斟酌其制以答顏子爲邦之問也。爲邦之道,大經大法非止一端,此特其制度中之一物耳,舉此一物爲準以例其餘,使其推類以盡之。蓋爲治之道非發政施令之爲難,政以酌古準今之不易也。
秦金根車,用金爲飾,謂金根車而爲帝軫,又以輦爲人君之乘。《宋志》曰:“周則玉路最尊,秦漢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
臣按:後世人君所乘車謂之輦始於此。蓋古以人牽爲輦,秦始皇去其輪而舁之,漢代遂爲人君之乘。
漢王居黃屋(以黃繒爲蓋)左纛(毛羽幢也),鸞旗在前,屬車在後,翠鳳之駕,旌旗車,旄頭先驅,驂乘。
漢制,乘輿大駕備車千乘、騎萬匹、屬車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僕、大將軍參,祀天於甘泉用之。
《三輔黃圖》: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有大駕、有法駕、有小駕,大駕則公侯奉引、大將軍驂乘、大僕御,屬車八十一乘作三行,尚書、御史乘之最後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皆爲省中,備千乘萬騎出長安,祠天於甘泉備之。
葉夢得曰:“大駕儀仗通號鹵簿,蔡邕《獨斷》已有此名。唐人謂滷,櫓也,甲楯之別。凡兵衛以甲楯居外爲前導,杆蔽其先後,皆著之簿籍,故曰鹵簿。”
臣按:鹵簿之名始見於此。
《後漢志》:上古聖人見轉蓬始知爲輪,輪行可載,因物知生,復爲之輿。輿輪相乘,流運罔極,任重致遠,天下獲其利。後世聖人觀於天,視鬥周旋,魁方杓曲,以攜龍角爲帝車,於是乃曲其,乘車駕馬,登險赴難,周覽八極。故《易》震乘幹謂之《大壯》,言器莫有能上之者也。自是以來,世加其飾,至奚仲爲夏車正,建其斿,尊卑上下各有等級。
臣按:《大壯》之象,乾剛而震動,車之器似之,此《漢志》所以有莫能上之說也。其九四爻又有“壯於大輿之復”之象,先儒謂復與輻同,車之要處也,車之敗常在折輻,輻壯則車強矣,壯於復謂壯於進也。蓋以車之爲器,一器而羣工聚焉,所以任重致用,非壯大而剛健不能進,進而不已也。
漢制,乘輿金根、安車、立車。
蔡邕曰:“金根車駕六馬,有五色。安車五色,立車各一,各駕四馬,是爲五時副車。又有戎立車,以征伐。三蓋車名耕根車,一名芝車,親耕籍田乘之。凡乘輿車皆羽蓋、金華瓜、黃屋左纛、金鍐、方犵、繁纓、重轂、副牽。”
臣按:此漢一代車輅之制。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駕,皆有衛有嚴,羽葆、華蓋、旌旗、畢、車馬之衆盛矣,皆安居而不譁。人君舉動必以扇,出入則撞鐘,庭設樂宮,道路有鹵簿、鼓吹,禮儀百司必備物而後動,蓋所以爲慎重也。夫儀衛所以尊君而肅臣,其聲容文采雖非三代之制,至其盛也有足取焉。凡朝會之仗三,衛番上分爲五仗,號衙內五衛,一曰供奉仗、二曰親仗、三曰勳仗、四曰羽仗、五曰散手仗。
臣按:漢制每大朝會必陳乘輿法物於庭,謂之充庭車。唐凡羽葆、華蓋、旌旗、畢、車馬之類皆備,不止以車充庭而已。
凡天子之車,曰玉輅者,祭祀、納後所乘也,青質玉飾末;金路者,饗、射、祀還飲至所乘也,赤質金飾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黃質象飾末;革路者,臨兵、巡守所乘也,白質鞔以革;木路者,綍田所乘也,黑質漆之。五路者重輿,皆有副。耕根車者,耕籍所乘也,青質,三重蓋;安車者,臨幸所乘也,金飾,重輿;四望車者,拜陵、臨吊所乘也。又有屬車十乘,一曰指南車、二曰記裏鼓車、三曰白鷺車、四曰鸞旗車、五曰辟惡車、六曰皮軒車、七曰羊車,與耕根車、四望車、安車爲十乘,行幸陳於鹵簿則分前後,大朝會則分左右,後又加黃鉞車、豹尾車,通爲屬車十二乘。
臣按:此唐一代車輅之制。
唐制,輦有七,一曰大鳳輦、二曰大芳輦、三曰仙遊輦、四曰小輕輦、五曰芳亭輦、六曰大玉輦、七曰小玉輦。輿有三,一曰五色輿、二曰常平輿、三曰腰輿,大駕鹵簿先五路以行。
臣按:三代以前車輅皆以馬駕之,周有輜車即輦也,古謂人牽爲輦,始皇以爲人君之乘而以人舁之,至唐其制始大備。
天子將出,太樂令設宮縣之樂於庭,侍中奏請中嚴,有司陳鹵簿諸位,以次陳殿庭。既外辨,太僕卿升,執轡,乘輿以出,天子升路,太僕卿授綏,黃門侍郎前奏請發,鸞駕動,警蹕,鼓傳音。玉、金、象、木、革五路皆有副車,有指南、記裏鼓等十二乘,輿有相風、行漏、腰輿,輦有大輦、方輦、小輦,以旗計者二十有七,有青龍、白虎、辟邪、應龍之類,以隊計者七,有青遊、朱雀、步甲、持鈒之目,以兵計者自金吾、果毅、丱飛至衙門左右廂,凡大駕一千八百三十八人,分爲二十四隊,列爲二百十四行。仗則有黃麾仗、細仗、儀刀仗、殳仗,衛則有親勳、翊衛、散手衛,儀物有曲直華蓋、六寶香燈、大傘、雉尾、障扇、花蓋、朱畫團扇之屬,戎器有鈒、戟、弓箭、橫刀、槊、儀刀、班劍、黃鉞、楯、、弩、黑鍪甲之屬,服飾有平巾幘、緋褲襠、大口袴、朱綠祼、綬紛、武弁、朱衣、革帶、赤綦襖、紫誕帶之屬,鼓吹有掆鼓、金鉦、大鼓、長鳴、鐃鼓、太橫吹、笛、簫、觱篥、大角之屬,凡五部七十五曲。
臣按:此唐朝滷薄之制之大略也。
《宋志》:宋初因唐五代之舊,其殿廷之儀則有黃麾大仗、黃麾半仗、黃麾角仗、黃麾細仗,凡正旦、冬至、五月一日、大朝會、大慶冊、受賀受朝則設大仗,月朔視朝則設半仗,外國使來則設角仗,發冊受寶則設細仗。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天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用之。
周必大曰:“宋承五季搶攘之後,鹵簿踳駁爲甚,於是知制誥範質、張昭等正其繆盭,參定典制,已而禮儀使陶谷奉言,金吾諸衛將軍暨押仗、導駕等官服皆以紫,於禮未稱,請按《開元禮》鹹用繡袍,至若執仗之士舊服五色,請以黑爲先,而青、赤、黃、白以次分列,用協五行相生之序。凡馬步儀仗總萬有一千二百二十有二人,悉以紵絁繡文代採畫之服。稽諸《會要》,始造於乾德四年而告備於開寶三年,越明年謁款圜丘實始用之,想夫槊前驅,五路增副,裏以鼓記,車以南指,雞翹、豹尾夭矯婀娜,公卿、執事前導後陪,細仗、大角壯其容,幰蓋、傘扇備其飾,此治世之巨典、華夏之偉觀也。”
臣按:此宋朝儀仗之制,其用人之數,大駕鹵簿總用二萬六千一人,法駕三分減一,鸞駕又減半,黃麾仗又減於鸞駕。
以上輿衛之儀。臣按:昔人謂綦天下之貴一人而已,是故環拱而居,備物而動,文謂之儀,武謂之衛,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遠危疑也。《書》載弁戈冕劉、虎賁車輅,《周官》旅賁“王出入執盾以夾王車”,朝儀之制固已燦然,降及秦漢,始有周廬陛戟,鹵簿金根大駕、千乘萬騎之盛,歷代因之,雖或損益,然不過爲尊大而已。雖然,臣竊以爲此豈特爲尊大而已哉,亦所以爲慎重也。慎重則威嚴,威嚴則肅恭,天子之尊肅恭於上,則環列乎左右者不敢有怠惰之容,拜伏於遠近者不敢興干犯之念,所以表一人之尊大而聳萬姓之瞻仰,端有在於此矣。
卷九二
▲曆象之法(上)
《易賁》之彖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程頤曰:“天文謂日月星辰之錯列、寒暑陰陽之代變。觀其運行,以察四時之遷改也。”
臣按:日月星辰,象之懸於天者也;寒暑陰陽,氣之運於天者也。日月星辰、寒暑陰陽雖若有常也,然亦有時而不常,雖若齊一也,然亦有時而不一,故聖人既運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隨時之變,又創爲曆象之器以定其變動之時。
《革》之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程頤曰:“水火相息爲革,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歷數,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跡之至着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天地合其序矣。”
朱熹曰:“四時之變,革之大者。”又曰:“澤中有火,水能滅火,此只是陰盛陽衰;火盛則克水,水盛則克火,此是澤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時改革的意思。君子觀這象,便去治歷明時。”
歐陽修曰:“《革》之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天下之事可革者多矣,而聖人必以歷言者,蓋事在天下其最易差者莫如歷,而不可不修者亦莫如歷。”
臣按:治歷明時爲治之要務,自昔聖帝明王莫不以此爲先焉。蓋時行於天而有自然之運,歷爲於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運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間則有晝夜、一月之間則有朔望、一年之間則有分至,然晝不常晝,晝革而爲夜,夜不常夜,夜革而爲晝,以至於朔望、分至莫不皆然。治歷者隨其常而順其變,即歷數以推之,順時氣以察之,則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大傳》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胡一桂曰:“象謂日月星辰循度失度。”
臣按:天之道不言而信,其於人也有一氣感通之理,故其於人君也恆仁愛之而有告戒之道焉。然其所以告之者,豈諄諄命之哉?垂象以示之而已。象之循度則有吉之兆,象之失度則有兇之形,聖人者心與天通,目睹乎天所見之象,心悟夫天所示之意,因天之象而象之,非特以之修於身敏德而遷善,繇是而形之天下國家,使之趨吉而避兇、去惡而從善,無非因天之象以神道而設教者也。
《書》:乃命羲和,欽若(順也)昊(廣大之意)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朱熹曰:“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歷所以紀數之書,象所以觀天之器。日,陽精,一日而繞地一週;月,陰精,一月而與日一會;星,二十八宿,衆星爲經,金、木、水、火、土五星爲緯;辰,以日月所會分周天之度爲十二次也。人時謂耕穫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關也。”
臣按:先儒謂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測天道,治歷明時,萬事莫不本於此。蓋爲治之道在歲,周於上而天道以明,統正於下而人紀以立,苟天道不明則時序錯亂、歲月無紀,官府修爲失其先後之序,田裏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於羲和,而羲和之職掌必先於歷數,有歷以紀其數、有象以觀其運,則日月之運行、星辰之次舍,運於天者有常行,驗於人者有常法,則官政民庸無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豈有不治者乎?
帝曰:“諮,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朱熹曰:“期猶周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爲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爲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三歲一閏、五歲再閏、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爲一章也。”
臣按:先儒謂歲無定日、閏有定法,期、閏、歲三字爲此一節之大要。期者一歲之足日也,歲者一歲之省日也,閏者補三歲之省日湊爲三歲之足日也。蓋無閏則時不定,時不定則歲不成,三年不閏則差一月而以正月爲二月,九年不閏則差三月而以春時爲夏時,寒暑反易,歲序不成矣,此治歷之法所以以定閏爲先也。
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專省德政,故歷政修明)。
朱熹曰:“在,察也。美珠謂之璇,璣,機也。以璇飾機,所以象天體之轉運也。衡,橫也,謂橫簫也。以玉爲管橫而設之,所以窺璣而齊七政之運行,猶今之渾天儀也。七政,日、月、五星也。七者運行於天,有遲有速、有順有逆,猶人君之有政事也。舜初攝位,首察璣衡以齊七政,蓋曆象授時所當先也。”
臣按:《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日月星辰運行於天,所謂天文也,然其行也,有遲有速、有順有逆,豈非其變乎?然其變之不齊,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則亦不可得而齊也,是以帝世有璣衡之設焉。以璇爲機而用以運轉,是之謂璣;以玉爲管而橫置其中,是之謂衡。運其機軸而使之轉動,窺其簫管而用以測度,則天文之齊不齊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軌,五星不失其次,則吾德政之修於此可見矣;日月之或有薄蝕,五星之或有變動,則吾德政之闕於此可見矣。因在器之天而觀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則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範》:四曰協用五紀。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歷數。孔穎達曰:“五者爲天之經紀也。”
蔡沈曰:“五紀曰協,所以合天也。歲者序四時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纏度也,星,經星、緯星也,辰者日月所會十二次也,歷數者佔步之法,所以紀歲、月、日、星辰也。”
唐仲友曰:“協用五紀,所以欽天道而治人事者也。人不天不成歲,月、日、時、星辰,天之所爲而人所不能違也;天不人不因歷數,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違也,天與人合而五紀可得而用矣,故曰協用五紀。一寒一暑以爲歲,春夏秋冬之四時,統乎歲者也;一盈一虧以爲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統乎月者也;一晝一夜以爲日,朝夕晝夜之四時,統乎日者也;一經一緯以爲星辰,寒暑之所繇推遷、日月之所繇交會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數以爲歷,則聖人之所以治人事也。蓋聖人之協用五紀有三義焉,步其數以授時、觀其文以察變、法其序以分職,三者備則協用五紀之道盡矣。《堯典》之曆象授時之事也,《周官》之馮相實掌之;《舜典》之璣衡察變之事也,《周官》之保章實掌之;《洪範》之庶徵分職之事也,《周官》之司會實掌之,故曰聖人作則,以天地爲本、以陰陽爲端、以四時爲柄、以日星爲紀,五紀之謂也。乾坤之策所當,卦氣之所直,五紀之數該於《易》矣。《賁》觀天文以察時變,《革》以治歷明時,五紀之義,《易》備之矣。夫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惟大人能之,則協用五紀豈可忽哉?”
吳澂曰:“歲自冬至至來歲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日,行天一週也,以分至啓閉定歲之四時,是爲一歲之紀。月自合朔至來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與日一會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爲一月之紀。日自日出至來日日出,歷十二辰,日繞地一匝也,以晨昏出沒定晝夜長短,是爲一日之紀。星謂二十八宿衆經星,辰謂天之壤因日月所會分經星之度爲十二次,觀象測候以驗天之體也,是爲星辰之紀。歷謂日月五緯所歷之度數,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七政行度各有盈縮疾徐,立數推算以步天之用也,是爲歷數之紀。”
臣按:先儒謂五紀即《堯典》羲和所掌者,紀者如綱之有紀,天時所以相維者也。五者之紀,其中四者皆繫於天,最後一者乃成乎人,蓋所謂歷者,歲月日星辰所歷者皆於此乎稽,所謂數者歲月日星辰所行者皆於此乎算,使四時以定而歲無不成,晦朔以辯而月無或虧,甲乙以審而日無不正,經緯以彰而星辰無或,紊是歷與數又所以紀歲月日星辰,以人而合於天者也。謂之曰協用五紀者,則天運於上,人爲於下,皆有以合而一之矣。
《詩小雅十月之交》其首章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朱熹曰:“十月,以夏正言之,建亥之月也。交,月日交會,謂晦朔之間也。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於地,一晝一夜則其行一週而又過一度。日月皆右行於天,一晝一夜則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歲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又逐及於日而與之會。一歲凡十二會,方會則月光都盡而爲晦,已會則月光復蘇而爲朔,朔後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對則月光正滿而爲望。晦朔而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揜日而日爲之食;望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爲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賢去奸,能使陽盛足以勝陰,陰衰不能侵陽,則日月之行雖或當食而月常避日,故其遲速高下必有參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對者,所以當食而不食也。若國無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則陰盛陽微,當食必食,雖曰行有常度,而實爲非常之變矣。”
臣按:歷數之作所以紀日月星辰之行也,然行有常度,其間有差忒無繇知之,惟於日月之食驗焉。星官紀日月之食,分秒不差、時刻不忒則知其歷數之紀無不當矣。苟書之於歷者如此,及仰於天而驗其象則有不如此者,則可以知其失職矣。今觀朱熹解《詩》謂“王者修德行政,用賢去奸,能使陽盛足以勝陰,陰衰不能侵陽,則日月之食雖或當食而月常避日,故其遲速高下必有參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對者,所以當食而不食焉。若國無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則陰盛陽微,當食必食,雖曰行有常度而實爲非常之變矣。”其爲說深切着明,後世人主所當服膺儆省者也。然臣於此竊有見焉,自古明睿之君正身修德,雖無變異而所以兢惕者,固未嘗敢有所怠忽也,惟中才之主適己自文,遇有變異一切委之天數,而於日月薄蝕尤慢忽焉,諉曰此天數一定之常數,於我何預焉。未食之前星官固已預奏其期,時刻秒忽必具,既而頒之天下,俾至其日行禮救護,一有不應則御史劾之,坐以曠職之罪,何以見其當食不食哉,當食不食安知非推算者之差哉?世主所以不信而生其慢忽之心者,往往以此。臣嘗竊觀日者之推祿命而有取焉,推祿命者謂災眚之來,人能修德即可變災爲祥,有國者遇日月之薄蝕亦猶有身者遇祿命之弗順也,因天運必然之數,盡人道當然之理,一遇日食之變則預思所以修德而正事、任賢而去奸,使臣子不至背君父、妾婦不至乘其夫、小人不至陵君子、夷狄不至侵中國,則吾之陽盛而天之陽亦從而盛矣,尚何陰盛陽微之足慮乎?是則先儒之論欲銷變於未然,而臣爲此說欲應變於將然,銷未然之變,非上知不能應將然之變,雖中才可勉也。程子曰:“日食有定數,聖人於《春秋》必書者,欲人君因此恐懼修省者。”其此意歟。
《周禮》: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鄭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時日月之景也。凡日景於地十里而差一寸。”
賈公彥曰:“案土人職雲‘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欲求土中以營王城,故以土圭度日景之法測土之深,謂日景長短之深也。正日景者,夏日至晝漏半,表北得尺五寸,景正與土圭等,即地中,故云正日景以求地中也。昔者周公度日景之時置五表,五表者,於潁川陽城置一表爲中表,中表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東千里又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置一表。”
臣按: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以正日景,專以求地中也,而馮相氏致日以辨四時之敘始,專以考天象焉。大抵天道運行如環無端,治歷者苟不即其陰消陽息之際以爲立法之始,則何從而見其消息之機乎?惟於其日晷進退之際而候之,則其機將有不可遁者矣。候之之法在植表測景,以究其氣之始至而用以合其所佈之算,兩無差異則歷之本立矣。夫自周立表於陽城,漢人造歷必先定東西立晷儀,唐詔太史測天下之晷凡十三處,宋測景則於浚儀之嶽臺,元人測景之所二十有七。舊說表八尺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千里而差一寸,唐一行已嘗駁議八尺之表表痹景促,古今承用未之或革,元郭守敬所謂表五倍其舊,懸施橫樑,每至日中以符竅夾測橫樑之景,折取中數,又隨所至之處而立表測景,考北極出地高下、夏至晷景長短、晝夜刻數多寡,然後用之以推驗,其法可謂精密矣。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序。
鄭玄曰:“馮,乘也;相,視也。言登高臺以視天文之次序也。”
吳澂曰:“歲謂歲星所在,寅曰攝提格、卯曰單閼、辰曰執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協洽、申曰灘、酉曰作噩、戌曰掩茂、亥曰大淵獻、子曰困敦、醜曰赤奮,若歲星左行於地,凡歷十二舍而爲一紀,則有十二歲之位。月謂斗柄所建,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醜,凡歷十二朔而爲一歲,則有十二月之位。辰謂日月所會,子曰玄枵、亥曰梱訾、戌曰降婁、酉曰大梁、申曰實沈、未曰鶉首、午曰鶉火、巳曰鶉尾、辰曰壽星、卯曰大火、寅曰析木、醜曰星紀爲十二辰之位。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爲十日之位。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奎、婁、胃、卯、畢、觜、參,北方鬥、牛、女、虛、危、室、壁爲二十八宿之位。蓋天象有定位則人事有定序,辨其敘事而會之者,如仲春之月平秩東作,厥民析,則知月之建卯、日月會於降婁而爲奎婁之次;仲夏之月平秩南訛,厥民因,則知其月之建午、日月會於鶉首而爲井鬼之次;仲秋之月平秩西成,厥民夷,則知其月之建酉、日月會於壽星而爲角亢之次;仲冬之月平在朔易,厥民隩,則知其月之建子、日月會於星紀而爲鬥牛之次,以至十有二歲、十有二月所會天位皆仿乎此。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蓋冬至日在牽牛,景長丈有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長尺有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所以致日;春分日在婁,月上弦於東井,下弦於牽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於牽牛、下弦於東井,此長短之中,所以致月。然致日必於冬夏,致月必於春秋,何也?天度一月易一位、一時易一方,推之日月所經,正在分至爲天度之中,分至之氣正則四時之序亦正矣。”
臣按:吳氏謂分至之氣正則四時之序亦正,時序正於上則人事定於下,此爲治必先治歷明時也。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記也)星(謂五星)、辰(謂二十八宿爲十二次也)、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謂變動),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色也)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凡此五物(事也)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鄭玄曰:“保,守也,世守天文之變。”
吳澂曰:“天星,天文星度也。步佔之法以星爲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經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見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緯天右轉而日有薄(蝕不朔望)蝕(蝕在朔望)暈(日旁氣)珥(形點黑也)之變、月有虧盈朓(晦而月見西方)肭(朔而月見東方)之變、五星有贏(早出爲贏)縮(晚出爲縮)圜(有圍繞者)角(生芒角)之變,故總言日、月、星、辰之變動。變動即所謂遷也,順則爲吉、逆則爲兇,以天象言則爲變動,以人事言則爲遷,二者相參辨之矣(以上解”天星以志日月星辰變動“至”辨其吉凶“)。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九州星土之書雖亡所考者,十二國之分載諸傳記,災祥所應亦皆可證。昭十年,有星出於嫠女,鄭谿竈曰‘今茲歲在顓頊之墟,姜氏、任氏實守其地’,此玄枵爲齊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吳伐越,晉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釋者曰歲在星紀,此星紀爲越之分星而揚州之星土也;昭元年,鄭子產曰‘成王滅唐而封弟叔焉,故參爲晉星、實沈爲參神’,此實沈爲晉之分星而幷州之星土也;襄九年,晉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大火爲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昭十七年,星孛及漢,申須曰‘漢,水祥也。衛顓頊之墟故爲帝丘,其星爲大水’,此梱訾爲衛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鄭語》周史曰‘楚,重黎之後也,黎爲高辛氏火正’,此鶉尾爲楚之分星而荊州之星土也;《爾雅》曰‘析木爲之津’,釋者謂天漢之津樑爲燕,此析木爲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鶉火、秦之鶉首、趙之大梁、魯之降婁,無非以其州之星土而爲其國之分星,以星土而佔災祥,其應有可徵矣(以上解”以星土辨九州之地“至”以觀妖祥“)。歲星在木則水爲相之類,五星順度爲祥,流逆失度爲妖。襄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謂蛇乘龍,梓慎以爲宋、鄭必飢,則言其所屬;谿竈以爲周楚所惡,則言其所衝。其歲星乖次之應乎?昭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而吳伐越,史墨謂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以歲星十二年一週,存亡之數不過三紀,非歲星順次之應乎?以類求之則歲星、太歲皆可參決妖祥之事(以上解”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與視祲十輝同義,左氏所謂凡至分啓閉必書雲物。佔法,青爲蟲,赤爲兵荒,白爲喪,黃爲豐,黑爲水。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豐荒之祲象,則亦視祲敘降之意。蓋水旱之降爲荒年,荒年之降爲豐年,其敘如此(以上解”以五雲“至”豐荒之祲象“)。十二風者,艮爲條風,從大呂、太蔟之律;震爲明庶風,從夾鍾之律;巽爲清明風,從姑洗、仲呂之律;離爲景風,從蕤賓之律;坤爲涼風,從林鐘、夷則之律;兌爲閶闔風,從南呂之律;幹爲不周風,從無射、應鐘之律;坎爲廣莫風,從黃鐘之律,傳所謂八風從律是也。又法於緹室之中,因逐月律管入地之淺深,月氣至則葭灰飛,以此察天地之和氣。然左氏載師曠歌北風又歌南風,而知晉楚之勝負,妖祥之應可決於此。乖則異,別則離,此天地之不和而爲妖祥也,故命之使知所趨避(以上解”以十二風“至”乖別之妖祥“)。上文五事即救政敘事之所從出也,政者國之本,詔救政於上則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職,訪敘事於下則人臣知戒警之意。君臣交修厥德,政事舉而天降祥矣(以上解”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敘事“)。”
臣按:所謂五物者,日、月、星、辰之變動也,星土辨九州也,十有二歲也,五雲之物也,十有二風也。保章氏之職,用此五物以測陰陽之和否,察天地之逆順,上以詔之人君,使其因災咎而救其政事之乖別,下以訪之臣下,使其敘宜事而知其緩急之次第,吳氏論之詳矣。凡世之星官所推步、占驗者,皆具於是焉。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忒),毋失經紀,以初爲常。鄭玄曰:“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
方愨曰:“在人之六典、八法,在天之日、月、星、辰,莫不存乎《書》,故以命太史。日循星以進退者也,月應日以死生者也,星者日所舍,辰者星所次,宿言宿於此,離言離於彼。日、月、星、辰之宿離有定數,不可忒,忒則司天者之過矣。”
吳澂曰:“宿謂所居,離謂所麗。日月所居所麗在何辰何星之第幾度,推算不可差忒,毋令失其所躔次之經紀。初謂初始,常謂不變,當依初始以求算曆之法而不改變也。”
臣按: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即《堯典》所謂曆象日、月、星、辰也。曆象有一定之法,當夫國家創業之初已爲之定製常法,然每歲日、月、星、辰之行則不能無變動焉,然其變動也,或宿或離,其躔次亦不甚相遠而不能出始初常法之外,是以先王之世每遇歲事更端之初,即申命太史考其行之宿離,或進或退皆不可失其常而必合於初焉。後世惟聽司歷者之所自爲,而孟春乃命之制不復講矣,此亦一闕典也。
《春秋》:隱公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胡安國曰:“經書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餘歲而精歷算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書,示後世治歷明時之法也。有常度則災而非異矣,每食必書,示後世遇災而懼之意也。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災咎象也。克謹天戒,則雖有其象而無其應,弗克畏天災,咎之來必矣。凡經所書者,或妾婦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權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國,皆陽微陰盛之證也。是故《十月之交》,詩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書,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臣按:先儒謂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太陽,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也。噫,天上之日月有以食之,則天下之君亦將有以災之者矣,是故人君遇此變也則反諸己,乃自咎曰:“吾德毋乃有失歟?吾行毋乃有虧歟?吾之左右毋乃有竊威柄者歟?吾之臣子毋乃有背君父者歟?或者盜賊無乃將於此而竊發歟?夷狄無乃將於此而侵陵歟?”有一於此皆思所以反其事而順於道,尋其緒而折其萌,究其歸而閉其途,使之必不至於如此也。夫然,則其過也人皆仰之如日月之復明矣。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胡安國曰:“穀梁曰:‘既,盡也。’言日言朔,日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則其爲變大矣。”
《左傳》文公元年曰:於是閏三月,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
杜預曰:“於曆法,閏當在僖公末年,誤於今年三月置閏,故曰非禮也。步歷之始以爲術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遲速而必分爲十二月,舉中氣以正月,有餘日則歸之於終,積而爲閏,故言歸餘於終。鬥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無疑惑,四時得所則事無悖禮。”
孔穎達曰:“閏後之月中氣在朔,則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閏前之月中氣在晦,則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月之正在於中氣,則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臣按:古今論置閏之法,不出乎此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三言。
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爲民?
杜預曰:“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順時命事,事不失時則年豐。”
臣按: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斯言也治歷明時之要。閏正則寒暑不失,而民知耕藝之候而有有秋之望矣。食者民之天,民得其食則生養,遂而禍亂不作矣。生民之道,豈外是哉?
昭公七年,晉平公曰:“何謂六物?”伯瑕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公曰:“多語寡人辰而莫同,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辰,故以配日。”
孔穎達曰:“《爾雅釋天》雲‘載,歲也。夏曰歲,周曰年’,李巡曰:‘載,一歲莫不覆載也。’孫炎曰:‘四時一終曰歲,取歲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年、歲即年也。時謂四時,春、夏、秋、冬也。日謂十日,從甲至癸也。月,從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謂日月所會,一歲十二會,從子至亥也。配日,言辰無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干配之,明非一所也。”
臣按:曆象所推步者不過此六物而已。
以上曆象之法(上)
卷九三
▲曆象之法(下)
《揚子》:或問渾天,曰:“落下閎營之,鮮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几(近也)乎莫之能違也。”請問蓋天,曰:“蓋哉蓋哉,應難未幾也。”
李軌曰:“幾,近也。落下閎爲武帝經營之,鮮于妄人爲武帝算度之,耿壽昌爲宣帝考象之,言乎近其理矣,談天者無能違也。再言蓋哉者應難,以事未有近其理也。”
朱熹曰:“渾天儀,古必有其法,遭秦而滅,至漢武帝時落下閎始經營之,鮮于妄人又量度之,至宣帝時耿壽昌始鑄銅而爲之象。宋錢樂又鑄銅作渾天儀,衡長八尺,孔徑一寸,璣徑八尺,圓周二丈五尺,強轉而望之以知日月星辰之所在,即璇璣玉衡之遺法也。歷代以來其法漸密,宋朝因之爲儀三重,其在外曰六合儀,平置黑單環,上刻十二辰、八幹、四隅在地之位以準地面而定四方,側立黑雙環,背刻去極度數以中分天脊,直跨地上,使其半入地下而結於其子午以爲天經,斜倚赤單環,背刻赤道度數以平分天腹、橫繞天經,亦使半出地上、半入地下而結於其卯酉以爲天緯三環,表裏相結不動,其天經之環則南北二極皆爲圓軸,虛中而內向,以挈三辰四遊之環,以其上下四方於是可考,故曰六合;次其內曰三辰儀,側立黑雙環,亦刻去極度數,外貫天經之軸,內挈黃赤二道,其赤道則爲赤單環,外依天緯,亦刻宿度而結於黑雙環之卯酉,其黃道則爲黃單環,亦刻宿度而又斜倚於赤道之腹,以交結於卯酉,而半入其內以爲春分後之日軌,半出其外以爲秋分後之日軌,又爲白單環以承其交,使不傾墊,下設機輪以水激之,使其日夜隨天東西運轉以象天行,以其日月星辰於是可考,故曰三辰;其最在內者曰四遊儀,亦爲黑雙環如三辰儀之制,以貫天經之軸,其環之內則兩面當中各施直距外指兩軸而當其要(平聲),中之內面又爲小窾以受玉衡要,中之小軸使衡,既得隨環東西運轉,又可隨處南北低昂,以待占候者之仰窺焉,以其東西南北無不周遍,故曰四遊。此其法之大略也。”
沈括曰:“舊法規環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銀釘,蓋以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則以手切之也。古人有璇飾璣,疑亦爲此。今太史局祕書省銅儀制極精緻,亦以銅釘爲之。”
臣按:自落下閎造渾天之後,魏晉以來率因之以爲儀,至宋朝熙寧沈括之儀、宣和璣衡之制始詳密精緻,有出於淳風、令瓚之表者。靖康之亂,儀象之器盡歸於金,元人襲用金舊而規環不協,難復施用,於是郭守敬乃創爲簡儀、仰儀及諸儀表,其說以謂昔人以管窺天,宿度餘分約爲大半,少未得其的,乃用二線推測於餘分,纖微皆有可考,而又當時四海測賓之所凡二十有七,東極高麗、西極滇池、南逾朱崖、北盡鐵勒,皆古人所未及爲者,其法俱載《元史》,而其儀表至今遵用之。夫自堯曆象之後而有舜之璣衡,所謂璣衡蓋堯之象也,舜璣衡之後而有漢之渾天儀象,所謂儀象蓋舜之璣衡也,後世加以六合、三辰、四遊,愈精愈密,然歷代相因、千載相承,未嘗有改也,而改之始自於此。蓋天欲啓中國文明之治,必豫生知巧之人於數千載之前,而創爲一代觀天之器,以待聖人之生,夫豈偶然之故哉?
《史記》: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嘉穀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所求不匱。少紬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依也)物,禍災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歷數失序。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雲‘天之歷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繇是觀之,王者所重也。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世世相傳爲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邪(音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強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爲獲水德之瑞,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歷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爲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鹹以爲然。孝文時,魯人公孫臣言:‘漢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蒼亦學律歷,以爲非是,罷之。今上(謂武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因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當作校仇之仇)也。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五行也),建氣物分數。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惟未能循明也,紬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今日順夏至(夏當作冬),黃鐘爲宮、林鐘爲徵、太蔟爲商、南呂爲羽、姑洗爲角,自是以後氣復正、羽聲復清、名復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爲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歲在甲)攝提格(在寅),月名畢聚(音陬),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臣按:太史公推原作歷之始,謂神農以前尚矣,黃帝始考定星曆,蓋是時始有歷也。且引堯禪舜之言曰“天之歷數在爾躬”,蓋見人君繼天而爲之子,則必推明上天所懸之象、所行之度,其責任在乎君之身不可忽也。人君知其任之在己,既以中道自待,又必齊七政、建五行、立四時以示天下之臣民,使之知氣候之早晚、時序之先後,順時以興作寢息焉。下之人奉君之令而不敢違天之時,故天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而天祿有永矣。自堯舜以後以至於三代,歷數相傳,莫不明時正度,以承天意而不敢失其紀序,是則有道之世也。惟夫昏君庸主不畏天命而失其紀序,史不紀時,君不告朔,臣不共其命,諸侯不遵其軌,是以其君不克終而禍亂作矣。繇是觀之,則知治歷明時其有關於治亂之大如此,承上天之歷數而受其任於躬者,其可忽諸,其可忽諸!
《漢志》雲:漢興,張蒼首律歷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至元始中,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典領條奏之。參伍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於心耳,考之於經傳,鹹得其實,靡不協同。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族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可見矣。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躔,星之紀也。綱紀之交,以元始造設,合樂用焉。
臣按:漢、晉、隋書志皆兼律歷,律者作樂之法,歷者測候之書,其事若無關涉者,自太史公言律必兼歷而後世宗之,何以見其然哉?朱子曰:“今治歷家用律呂候氣,其法最精,氣之至也分寸不差。蓋此氣都在地中透上來,如十一月冬至黃鐘管距地九寸,以葭灰實其中,至之日氣至灰去,晷刻不差。繇是推之,可見古人作樂必推歷以生律,而其測候也亦必協律以定歷,二者相資以爲用,可相有而不可相無也。”
又云: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張蒼言,用《顓頊歷》,比於六歷,疏闊中最爲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是時御史大夫兒寬明經術,上乃詔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爲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於天也。創業變改,制不相復,推傳序文,則今夏時也。臣愚以爲三統之制,後聖復前聖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唯陛下發聖德,宣考天地四時之極,則順陰陽以定大明之制,爲萬世則。”遂下詔以七年爲元年,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人名)、大典星(官名)射姓(人姓名)等議造漢歷。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晦朔分至、躔離弦望。乃以前代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爲算,願募治歷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乃選治歷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歷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歷,其法以律起歷,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與長相終。律長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終復,三複而得甲子。夫律陰陽九六,爻象所從出也。故黃鐘紀元氣之謂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乃生。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羣臣便。”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復使校歷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歷,以平爲太史丞。
臣按:先儒謂深於律歷之術而作爲律歷之書志,自漢而下太史公一人而已。蓋司馬氏世爲太史,故其於曆法也非徒能言之,蓋有所授受也。說者謂司馬氏《律》《曆書》即《太初曆》法也,司馬氏嘗言六律爲萬事根本,故《太初曆》法皆本於律。先儒謂落下閎算法,其法以律起歷,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是知黃鐘之律容一龠,長九寸,九九八十一則爲八十一分,漢歷統母日法則本諸此也。《唐志》亦曰漢造曆始以八十一分爲統母,其數起於黃鐘之龠,其法一本於律。所謂本於律者,蓋謂以律之數起歷,司馬氏分律、歷爲二書,劉歆合而爲一,而班固因之以爲志,豈無意哉?今觀班固述司馬氏之言以爲志,其間有曰“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解者謂家業世世相傳爲疇,則知星曆之學必須世業明矣;又曰“是時御史大夫兒寬明經術,上乃詔寬與博士共議”,則知治歷明時必須儒者,不宜專任技術明矣;又曰“姓等奏不能爲算,願募治歷者,更造密度”,則知明歷之官必須通算術者又明矣。此三事者可以爲後世治歷者之節度。
《後漢志》曰: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歷成日。居以列宿,終於四七,受以甲乙,終於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爲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鬥建移辰,謂之月。日月之術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間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日周於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萬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復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肭無方,莫不結繫於此而稟正焉。
臣按:自古造歷者必先立元,自黃帝調歷起辛卯,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秦用乙卯,漢《太初》用丁丑,《三統》用庚戌,《四分》用庚辰。史謂四分曆元上得庚申,有近於緯、同於緯,則或不得於天。歷之廢興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也。夫孟子謂“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謂“必言日至者,造歷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爲曆元也”,歐陽氏亦謂歷家之說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史謂歷之廢興以疏密課,蓋以歷之終言也,若推原其始,不本於元何所造端乎?是以黃帝以來立元雖若不同,而皆準度於甲子也。然則歷烏可無元乎?但其假託以同於纖緯則不可耳。先儒有言,曆元止據目前考驗,無證其術,失之淺;上推開闢,冥測鴻蒙,其術近乎迂,必也用太史公三紀大備之法。範史紀元之目,推上元甲子四千五百餘年,則其時不遠不近矣。
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之學絕無師說,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
虞喜曰:“宣,明也;夜,幽也。幽明之數其術兼之,故曰宣夜。但絕無師說,不知其狀如何。周髀之術以爲天似覆盆,蓋以斗極爲中,中高而四邊下,日月旁行繞之,日近而見之爲晝,日遠而不見爲夜。渾天者,以爲地在其中,天周其外,日月初登於天,後入於地,晝則日在地上,夜則日入地下。”
王蕃曰:“天之形狀似鳥卵,天包地外,地猶卵之裹,黃圓如彈丸,故曰渾天,言其形體渾渾然也。其術以爲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當天之中極。南五十五度當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爲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爲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爲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極九十一度,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此其大率也。其南北極持其兩端,其天與日月、星宿斜而回轉。”
臣按:璣衡之象或謂起於宓羲,或爲作於帝嚳,或者又云乃羲和舊器,非舜創爲也。馬融謂上天之體不可測知天之事者惟有璣衡一事,璣衡即今之渾天儀也。王蕃之論亦謂渾儀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體,爲四遊以綴赤道者,此謂璣也;置望筒、橫簫於儀中,以窺七曜之行而知其躔離之次者,此謂衡也。若六合儀、三辰儀、四遊儀並列爲三重者,李淳風所作,而黃道儀者一行所增也。始張衡祖落下閎、耿壽昌之法,別爲渾象,置輪密室以漏水轉之,以合璇璣所加星度,則渾、象本別爲一器。唐李淳風、梁令瓚祖之始與渾儀並用,宋沈括所上渾天之儀載在《宋史》者,其爲論精密,有志於衍古儀象者可考也。
《唐志》曰:曆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於《書》,而夏、商、周以三統改正朔爲歷,固已不同,而其法不傳。至漢,造曆始以八十一分爲統母,其數起於黃鐘之龠,蓋其法一本於律矣。其後劉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數,蓋傅會之說也。至唐一行始專用大衍之策,則歷述又本於《易》矣。蓋歷起於數,數者自然之用也,其用無窮而無所不通,以之於律於《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於候天地之氣以知四時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運以相參合而已。然四時寒暑無形而運於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見於上,二者常動而不息,一有一無,出入升降,或遲或疾,不相爲謀,其久而不能無差忒者,勢使之然也。故爲歷者其始未嘗不精密,而其後多疏而不合,亦理之自然也。不合則屢變其法以求之,自堯、舜、三代以來歷未嘗同也,唐自《太初》至《麟德歷》二十三家,與天雖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數立法固無以易也,後世雖有改作者,亦依仿而已。
朱熹曰:“古人曆法疏闊而差少,今曆法愈密而愈差,界限愈密則差數愈遠,何故?以界限愈密而逾越多也,其差則一而古今曆法疏密不同,故爾看來都只是不曾推得定,只是移來輳合天之運行,所以當年合得不差,明後年便差,元不會推得天運定,只是旋將歷去合那天之行,不及則添些、過則減些以合之,所以一二年又差。如唐一行《大衍曆》,當時最謂精密,只一二年後便差。”
臣按:熹又謂古之曆書必有一定之法而今亡矣,三代而下造歷者紛紛莫有定議,愈精愈密而愈多差,繇不得古人一定之法也。嗟乎,古人一定之法不可得而見矣,得見推移增減以合天運如一行者,亦可以隨時救失,而不至於界限密而逾越多矣。
《五代史》: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爲歷,而謹察其變者以爲佔。佔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凶,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歷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於天下,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釐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於子,謂之上元,以爲曆始,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於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來歷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臣按:歐陽修謂差之毫釐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有國者所重在乎歷,是以堯、舜之治莫不以是爲先務,命官治歷恆先事而爲之備,惟恐其或至於差也。
《宋志》:宋興百餘年,司天數改歷,其說曰:“歷者歲之積,歲者月之積,月者日之積,日者分之積,又推餘分置閏以定四時,非博學妙思弗能考也。夫天體之運、星辰之動未始有窮,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則差,差則敝而不可用。歷之所以數改造也,物銖銖而較之至石必差,況於無形之數哉?”
臣按:自古帝王必先正曆象,將以前民用、授人時也。夫聖人之治,其於天地之理、陰陽五行之運、日月星辰之紀,考驗推測無有不盡,立法倚數固宜歷萬世而無忒,往往傳之稍久其應輒差,何哉?蓋天地之數其妙有不可測者,常在於秒忽毫釐之際,而其象與氣推移贏縮亦有時而不齊,故雖聖智不能盡窮焉,積之歲月則歷之不能無差,理固然也。聖人不能使歷之無差,然嘗因其差而正之,謹按先儒程氏有言:曆象之法大抵主於日,日一事正則其他皆可推,落下閎之作歷,言數百年後當差一日,何承天以其差遂立歲差法,其差後亦不定,獨邵堯夫立差法冠絕古今,卻於日月交感之際以陰陽虧盈求之,遂不差。朱子亦曰歷不能無差。今之學歷者但知曆法不知歷理,能不算者落下閎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落下閎等但知曆法,揚雄知曆法又知歷理。國家承用勝國之歷,乃許衡、郭守敬等所訂定者也,今歷年逾二百矣,不能以不差,方今以經術取士,豈無能通曆學如衡與守敬者乎?請於歷官疇人之外,別加詢訪委注,必有能明歷理之揚子云、善立差法之邵堯夫者出焉,以爲聖朝了此一大事。
《元志》曰:明時治歷,自黃帝、堯、舜與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去古既遠,其法不詳,然原其要不過隨時考驗以合於天而已。漢劉歆作《三統曆》,始立積年日法以爲推步之準,後世因之。歷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數十家,豈故相爲乖異哉?蓋天有不齊之運,而歷爲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改也。元至元十三年平宋,詔許衡、王恂、郭守敬改治新曆,乃與南北日官參考累代曆法,複測候日月星辰消息運行之變,參別同異,酌取中數以爲曆本,十七年曆成,賜名曰“授時歷”。尋詔李謙爲歷議,發明新曆順天求合之微,考證前代人爲附會之失,誠可以貽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驗之精蓋未有出於此者也。
臣按:古今曆法至於元郭守敬可謂度越千古矣,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所謂類其同而知其中,辨其異而知其變,其《授時歷》雖漢《太初》、唐《大衍》皆莫有過焉者也。其所以度越前人者非虛言也,蓋以今歷與古歷相較比而其疏密自見也,其說曰:“上能合於數百載之前,則下可以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說,古稱善治歷者若宋何承天、隋劉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爲傑出,今以其歷與至元庚辰冬至氣應相較,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曆上推往古無不吻合。”又曰:“自春秋獻公以來凡二千一百六十餘年,用《大衍》《宣明》《紀元》《統天》《大明》《授時》六歷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歷》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紀元歷》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統天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時歷》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以前代諸歷校之,《授時》爲密。”嗟乎,數往所以知來,考古所以驗今,今《授時歷》上而求之千載之前既無不合,則下而推之千載之下其必不忒可知矣。雖然天時不齊,不齊則不能以皆同,不同而更元立法以同之,隨時考驗以合於天,不能無望於今日之許平仲、郭守敬焉。然則更元立法、隨時考驗,果何從而致力耶?杜預曰“治歷者當順天以求合,非爲合以驗天”,蔡邕曰“以籌算爲本,以天文爲驗,算之既積,驗之皆合,則在人之天審而在天之天定矣。”
以上曆象之法。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統言:“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歷,隨時修改以合天道。我朝承運以來,歷雖以《大統》爲名,而積分猶《授時》之數。《授時》曆法以元至元辛巳爲曆元,至今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以曆法推之得三億七千六百一十九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經,雲大約七十年而差一度,每歲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遠數盈,漸差天度,擬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歲前冬至爲《大統》曆元,推演得《授時歷》辛巳閏準分二十萬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閏準分一十八萬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時歷》氣準分五十五萬六百分,洪武甲子氣準分五十五萬三百七十五分;《授時歷》辛巳轉準分一十三萬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轉準分二十萬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時歷》辛巳交準分二十六萬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準分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分八秒。當元統上言時歲在甲子也,已雲“年遠數盈,漸差天度”,矧今又歷一甲子而過其半,其年愈遠,其數愈多,其所差者當益甚也。臣愚以爲,歷者國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數、承上天之託,以敬天道、以授人時者,端有在於此。臣請詔求天下通星曆之學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驗之,責明天人之理如許衡者以任講究之,方失今不爲後愈差舛,伏惟聖明留神聽察。臣於歷數之學素無師傳,謹述經史所載言及曆象之理者以爲明時獻,若夫推步占驗之法,具見諸書,茲不復贅。
以上曆象之法(下)
卷九四
▲圖籍之儲
《易》: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愊》。
朱熹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天下事有古未之爲而後人爲之,固不可無者,此類是也。”
徐幾曰:“上古民淳事簡,事之小大惟結繩以識之亦足以爲治,至後世風俗俞薄,欺詐日生,而書契不容不作矣。書,文字也;契,合約也。言有不能記者書識之,事有不能信者契驗之。”
程龍曰:“十三卦制器尚象,凡所以爲民生利用安身、養生送死之道已無遺憾矣,然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卒歸之《愊》之書契,何也?蓋器利用便則巧僞生、憂患作,聖人憂之,故終之以書契之取象,其視網罟等象雖非一時之利,實萬世之大利也。故結繩初易爲網罟,終易爲書契,聖人以定大業、斷大疑悉於書契乎,觀百官、治萬民察誠非書契不可也。十三卦終以《愊》卦之取象,聖人之意深矣。”
臣按:此字書之祖,萬世書契之所自出、文學之所繇宗者也,豈特一時治百官、察萬民而已哉?然萬世之下所以治百官、察萬民者皆永賴焉,夫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聖人作爲書契以垂萬世之用爲此而已,後世乃至用之以駕虛誕之說、紀浮誇之辭、載怪僻之事、寫淫蕩之情,豈聖人始制文字之意哉?
《周禮》: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東西爲廣)輪(南北爲輪)之數,辨其山(積石曰山)林(竹木曰林)、川(注瀆曰川)澤(水鍾曰澤)、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墳(水涯曰墳)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溼曰隰)之名物。
鄭玄曰:“土地之圖,若今郡國輿地圖。”
臣按:此即後世地誌、圖經之所始也。《周禮》大司徒之職首以建邦之土地之圖爲任,可見地官爲職所以佐王安擾邦國者,雖無所不統而其最當切而先者,萬民之數、九州之域、五土之名也,後世圖經、地誌蓋原於此。國朝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編類天下郡縣地理形勢,降附始末爲《大明志》。永樂十六年又遣官分行天下采摭事實,然未成書。英宗皇帝乃命儒臣因其舊修成一書,命曰《大明一統志》,然所輯者皆沿前代之舊,載古今事蹟,紀形勝、備風俗、考沿革、廣見聞,前古所未有也。揆之於大司徒所掌之圖則倍之矣,然所謂建邦之土地、人民之數則未備焉。臣請於地圖之外,依《周禮》別爲一籍,凡天下兩畿十三藩及府州縣皆各爲一圖,縣合於州、州合於郡、郡合於藩,總爲天下圖,掌於戶部,凡其疆域、道理、山川、物產、裏數、戶口、錢穀應所有者皆具其中,一有取捨斂散,按圖而考其實,粲然如指諸掌也。此成周盛時,大司徒佐王安擾邦國之首務。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
鄭玄曰:“志謂記也,《春秋》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是也。繫世則帝系,《世本》之屬也。”
王昭禹曰:“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父子相代謂之世,世之所出謂之系。奠繫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凡此皆有書,小史則定而辨之。”
臣按:古者封建之制行,分土列爵各有分地、各有分民,而在其邦國者亦各有其國之私書,所謂志者是也。志雖作於侯國而籍則掌於王官,其事之大者在奠繫世、辨昭穆焉。後世封建之制廢,仕者無世官、無分地,然魏晉以來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繇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繇於譜系,歷代並有圖譜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譜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狀者則上之,官爲考定詳實,藏於祕閣,副在左戶,若私書有濫則糾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則稽之以私書,所以人尚譜牒之學、家藏譜系之書。自五代以來其書散佚不傳,非獨無官祕閣、左戶之藏,而士大夫能通譜牒之學者蓋亦鮮矣。今制,惟勳臣、武胄有世官者,襲替之際具其宗圖,藏在所司,而文臣之初應舉入官者亦一具家狀,既仕之後不復究矣,此亦一缺典也。
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記也),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於四方。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
鄭玄曰:“外令,王令下畿外也。四方之志,若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三皇五帝之書,所謂三墳五典也。”
王昭禹曰:“掌四方之志則下以知風俗之所向,三皇五帝之書則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臣按:孔安國曰:伏羲、神農、皇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者皆聚此書也。今外史所掌者四方之志,其九丘之類也;三皇五帝之書,即所謂三墳五典也。達其名於四方,使天下之人皆知有此書也。今世天下郡縣皆有圖經、地誌,藏其副於學校,而總收於禮部,藏於內閣,朝廷又頒五經四書於天下學校,使校官掌之,亦周官外史之遺意也。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
王昭禹曰:“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以天下之圖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則其所掌者特圖而已。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則其所掌典非特圖也,又掌其地焉。邦國,諸侯之國也;都鄙,邦國之采邑也。自邦國、都鄙至於蠻、夷、閩、貉、戎、狄,雖有內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視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財用之所出、九穀之所生、六畜之所產,其數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害不可以不知也。數則列而計之也,要則總而計之也,利則凡可以利人者也,害則凡可以害人者也。周知其利害,則將以興其利而除其害也。”
臣按:先儒謂掌天下之地圖而隸於司馬,謹之也。戰國策士每言窺周室則可以按圖籍爭天下,漢大將軍王鳳亦云《太史公書》有地形厄塞,不宜在諸侯王,然則古人圖志雖司徒營之,即藏之司馬,祕不得見,所以弭盜而防患也。蕭何入秦,獨收圖籍,自漢掌之司空,浸以泄露,當時如淮南諸王皆按輿地圖謀變,以此知古人之慮遠矣。觀此說則知古人重圖籍有如此者,唐人設兵部,屬有四,一曰職方部,我朝因之。職方所掌者兵戎、邊防之政,而沿邊圖本實在焉,但不若周人悉掌天下之地云爾。
《左傳》:昭公十二年,楚子狩於州來,左史倚相趨過,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
孔安國曰:“伏羲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繇是文籍生焉。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以爲大訓。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
程頤曰:“所謂大道,若性與天道之說,聖人豈得而去之哉?若言陰陽、四時、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後世之繁衍末術也,固亦常道,聖人所不去也。或者所謂羲、農之書乃後人稱述當時之事,失其義理,如許行爲神農之言,及陰陽權變、醫方稱黃帝之說耳,此聖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蓋上古雖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爲治有跡得以紀載,有史官以識其事,自堯始耳。”
臣按:三墳五典之說始見於此,孔安國謂此即上世帝王遺書,則是書之來也久矣。《周禮》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此書之掌於朝廷官職者也;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此書之傳於學士、大夫者也。今三皇五帝之書存於世者惟堯、舜二典,其他如九頭、五龍、攝提等十紀,其說荒誕不經,其後宋毛漸所得之《三墳》則又僞妄顯然,斷非古昔聖神之舊典也。孔子刪《書》始於堯、舜,所以爲萬世法者,皆日用常行之理,萬世帝王爲治之大經大法無出此者矣。
《史記》: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跡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古者《詩》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上採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子弟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魯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孫氏車子商獲獸,以爲不祥。仲尼視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圖雒不出書,吾已矣夫!”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
孔安國曰:“孔子生於週末,睹史籍之繁文,懼覽者之不一,遂乃定禮樂、明舊章,刪《詩》爲三百篇,約史記而修《春秋》,贊《易》道以黜八索,述職方以除九丘,討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訖於周。”
朱熹曰:“孔子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贊《周易》,皆傳先王之舊。”
臣按:萬世儒道宗於孔子,天下書籍本於六經,六經者萬世經典之祖也,爲學而不本於六經非正學,立言而不祖於六經非雅言,施治而不本於六經非善治,是以自古帝王欲繼天而建極闡道以爲治,莫不崇尚孔子焉。所謂崇尚之者,非謂加其封號、優其祀典、復其子孫也,明六經之文使其義之不舛,正六經之義使其道之不悖,行六經之道使其言之不虛,夫然斯謂崇尚孔子也已。
秦始皇三十四年,燒《詩》《書》、百家語。
臣按:秦無道之罪十數,如壞井田、刑三族、坑儒生、罪妖言之類,然皆一時之事也,繼其後者苟一旦興改革起廢之心,其弊端可撤而去,其墜緒可尋而理也,若夫《詩》《書》、百家語皆自古聖帝明王、賢人君子精神心術之微、道德文章之懿、行義事功之大、建置議論之詳,所以闡明已往而垂示將來者,固非一人之事,亦非一日可成,累千百人之見、積千萬年之久而後備具者也,乃以一人之私,快一時之意,付之烈焰,使之散爲飛煙、蕩爲寒灰,以貽千萬世無窮之恨。嗚呼,秦之罪上通於天矣,始皇、李斯所以爲萬世之罪人歟。
《漢書藝文志》序曰: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戰國縱橫,真僞分爭,諸子之言紛然殽(雜也)亂。至秦患之,乃燔滅文章,以愚黔首。漢興,改秦之敗,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迄孝武世,書缺簡脫,禮壞樂崩。聖上喟然而稱曰:“朕甚閔焉。”於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祕府。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諸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畢也),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會向卒,哀帝復使向子歆卒父業,歆於是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與集同)略”(謂諸書之總要)、有“六藝略”(六藝,六經也)、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
臣按:此前漢藏書之始末。夫自唐、虞、三代之書至於孔子而備,歷春秋戰國之世,至於嬴秦而缺。漢高祖時,戰爭未息,文、景時謙讓未遑,武帝者出,始開獻書之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至於成帝,又遣求書之使,命校書之官,哀帝又命官以輯其略焉。夫獻書之路不開則民間有書無繇上達,藏書之策不建則官府有書易至散失,欲藏書而無寫之者則其傳不多,既寫書而無校之者則其文易訛,既校之矣,苟不各以類聚而目分之則其於檢閱考究者無統矣。後世人主有志於道藝而留心於載籍者,尚當以漢世諸帝爲法。
成帝河平三年,上以中祕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之。
臣按:漢以來遣使求書始此。夫自秦人焚書之後,書籍散亡多矣。漢興,始收之開獻書路,置寫書官、興藏書府,稍稍復集。至成帝世,又頗散失,乃遣謁者求遺書於天下。嗚呼,書之在天下,乃自古聖帝明王精神、心術之所寓,天地古今生人物類義理、政治之所存,今世賴之以知古、後世賴之以知今者也,其述作日多,卷帙浩繁,難於聚而易於散失,苟非在位者收藏之謹而購訪之勤,安能免於喪失哉?不幸而有所喪失,明君良佐鹹以斯文興喪爲念,設法招求,遣使搜採,懸賞以購之,授官以酬之,使其長留天地間永爲世鑑,以毋貽後時之悔,豈不韙歟?
光武中興,篤好文雅,明、章繼軌,尤重經術。四方鴻生巨儒負帙自遠至者不可勝算,石室、蘭臺彌以充積,又於東觀及仁壽閣集新書,校書郎班固、傅毅等典掌焉,並依《七略》而爲書部。明帝幸三雍,禮畢,帝正坐自講,諸儒執經問難於前。建初中,大會諸儒於白虎觀,考詳同異,連月乃罷,肅宗親臨稱制監決,如石渠故事。初,光武遷還洛陽,其經牒祕書載之二千餘兩,自此以後參倍於前。及董卓移都之際,吏民擾亂,自辟雍、東觀、蘭臺、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策文章,競共剖散,其縑帛圖書,大則連爲帷蓋,小乃製爲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餘乘,道路艱遠,復棄其半矣。後長安之亂,一時焚蕩,莫不泯盡焉。
臣按:此後漢書籍之始末。書籍自經秦火之後,固已無復先王盛時之舊,漢興多方求之,至哀帝時,劉歆總羣書著《七略》,大凡三萬三千九十卷,有禁中、外臺之別,又有太常、太史、中祕之殊,古書漸漸出也,不幸遭王莽之亂,焚燒無遺。蓋秦火之燒有意而燒,其禍繇於君也;漢火之燒無意而燒,其禍繇於民也。嗚呼,書籍之在世,猶天之有日月也。天無日月,天之道廢矣;世無書籍,人之事泯矣。何辜於天而往往遭焚燒之禍哉?迨夫光武中興,篤好文雅,明、章繼軌,尤重經術,古書次第復出,藏之辟雍、東觀、蘭臺、石室、宣明、鴻都,非一所也,不幸又有董卓之亂,焚蕩泯盡。魏氏代漢,採掇遺亡,分爲甲、乙、丙、丁四部,合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晉惠之世靡有孑遺,東晉鳩聚其見存者,但爲三千一十四卷而已。宋之書目凡萬五千七百四卷,齊之書目凡萬八千一十卷,梁之多至二萬三千一百六卷,隋之多至三萬七千餘卷。
隋文帝開皇三年,祕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討異本,每書一卷賞絹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
臣按:牛弘上表請開獻書之路,謂:“經籍自周衰孔子刪述之後凡有五厄,秦人吞六國,墳籍掃地,一厄也;王莽之末,並從焚燼,二厄也;獻帝移都,西京燔蕩,三厄也;晉世劉石憑陵,從而失墜,四厄也;侯景破梁,悉送荊州,周師入郢,焚之外城,五厄也。自仲尼迄今,數遭五厄,興集之期,屬膺隋代。今祕藏見書亦足披覽,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不可王府所無、私家乃有,若猥發明詔,兼開購賞,則異典必至,觀閣斯積。”文帝納之,使人搜討,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臣竊以爲自隋之後,唐有祿山、黃巢之亂,極而至於五代之季,宋有女真、蒙古之禍,極而至於至正之末,其爲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萬事萬物,禍亂之時雖或蕩廢,然一旦治平,皆可稍稍復舊,惟所謂書籍者出於一人之心,各爲一家之言,言人人殊,其理雖同而其所以爲言者則未必同,其間闡義理、著世變、紀事蹟莫不各極其至,皆有所取,一有失焉則不可復,雖復之亦非其真與全矣。是以古先聖王莫不致謹於斯,以爲今之所以知昔、後之所以知今者之具,珍藏而愛護之,惟恐其捐失也,講究而校正之,惟恐其訛舛也,既有者恆恐其或失,未有者惟恐其弗得,雖以偏安尚武衰亂之世,莫不知所愛重,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願治之君哉?
唐分書爲四類曰經、史、子、集,而藏書之盛莫盛於開元,其着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學者自爲之書者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至武德初有書八萬卷,重複相揉。貞觀中,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繼爲祕書監,請購天下書,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爲書手,繕寫藏於內庫。玄宗命馬懷素爲修圖書使,與褚無量整比。尋置修書院,其後大明宮光順門外、東都明福門外皆創集賢書院,學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給麻紙五千番、季給墨三百三十六丸、歲給兔千五百皮爲筆材,兩都各聚書四部,以甲、乙、丙、丁爲次,列經、史、子、集四庫,其本有正有副。安祿山之亂,尺簡不藏,元載爲相,奏以千錢購書一卷,又命拾遺苗發等使江、淮括訪。至文宗時,鄭覃侍講,進言經籍未備,因詔祕閣搜採,於是四庫之書復完,分藏於十二庫。黃巢之亂,存者蓋鮮。
歐陽修曰:“自六經焚於秦而復出於漢,其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脫亂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焉,其後傳注、箋解、義疏之流轉相講述,而聖道粗明,然其爲說固已不勝其繁矣,至於上古三皇五帝以來世次國家、興滅終始、僭竊僞亂,史官備矣,而傳記、小說外暨方言、地理、職官、氏族皆出於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時,方修明聖經以絀繆異,而老子著書論道德,接乎周衰,戰國遊談放蕩之士田駢、慎到、列、莊之徒各極其辯,而孟軻、荀卿始專修孔氏以折異端,然諸子之論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絕也。夫王跡熄而《詩》亡,《離騷》作而文辭之士興,歷代盛衰,文章與時高下,然其變態百出,不可窮極,何其多也。嗚呼,六經之道簡嚴易直而天人備,故其愈久而益明,其餘作者衆矣,質之聖人或離或合,然其精深宏博各盡其術,而怪奇偉麗往往震發於其間,此所以使好奇博愛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滅亦不可勝數,豈其文華少實不足以行遠歟?而俚言俗說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歟。”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書之本末。臣嘗謂,天下之物雖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寶,既失之皆可復得也,惟經籍在天地間爲生人之元氣,紀往古而示來今,不可一旦無焉者,無之則生人貿貿然如在冥途中行矣,其所關係豈小小哉?民庶之家遷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有所收儲,所賴石渠、延閣之中儲積之多、收藏之密、扃鑰之固,藏貯者有掌固之官,闕略者有繕寫之吏,損壞者有修補之工,散失者有購訪之令,然後不至於浥爛散落爾。前代藏書之多,有至三十七萬卷者,今內閣所藏不能什一,多歷年所,在內者未聞有所稽考,在外者未聞有所購求,臣恐數十年之後日漸損耗,其所關係非止一代一時之事而已也。伏望聖明爲千萬年之遠圖,毋使後世志藝文者以書籍散失之咎歸焉,不勝千萬世斯文之幸。
五代後唐莊宗同光中,募民獻書,及三百卷授以試銜,其選調之官每百卷減一選。明宗長興三年初,令國子監校定九經,雕印賣之。
胡寅曰:“有天下國家必以經術示教,不意五季干戈擾攘之時而知所先務,可不謂賢乎。然命國子監以木本行,以一文義、去舛訛,使人不迷於所習,善矣。頒之可也,鬻之非也。或曰天下學者甚衆,安得人人而頒之?曰以監本爲正,俾郡邑皆傳刊焉,何患於不給?國家浮費不可勝計,而獨靳於此哉?”
葉夢得曰:“唐以前書籍皆寫本,人以藏書爲貴,精於仇對,故往往皆有善本,學者以傳錄之艱,故其讀誦亦精詳。五代時馮道始奏請官鏤板印行,宋淳化中復以《史記》、《前》《後漢》付有司摹印,自是書籍刊鏤者益多,士大夫不復以藏書爲意,學者易於得書,其誦讀亦因滅裂,然板本多不是正,不無訛誤,世既一以板本爲正,而藏本日亡,其訛謬者遂不可正。”
臣按:後世雕印書籍始於此。夫自有板本以來,學者易於得書,不必假借購求、鈔寫傳錄而得以誦習考閱,誠莫大之利也,然書肆刻本往往承訛襲舛,有誤學者。乞命翰林儒臣將九經、十九史及諸儒先所著述有補於正道名教者,嚴加校正,字畫行款必須正當歸一,命工鋟梓藏於國子監,付典籍掌之,遇天下板本有缺文疑義鹹來取正,是亦一道德以同文之一端也。然臣於此又有一見,今世學校所誦讀、人家所收積者皆宋以後之五經,唐以前之註疏講學者不復習、好書者不復藏,尚幸《十三經注疏》板本尚存於福州府學,好學之士猶得以考見秦漢以來諸儒之說,臣願特敕福建提學憲臣時加整葺,使無損失,亦存古之一事也。餘如《儀禮經傳通解》等書刻板在南監者,亦宜時爲備補。
周世宗以史館書籍尚少,銳意求訪,凡獻書者悉加優賜以誘致之,而民間之書傳寫舛誤,乃選常參官三十人校仇刊正,令於卷末署其名銜焉。
臣按:周世宗當五代擾攘之際,尚留心文事如此,況當承平之世而經籍圖書乃其祖宗所貽留者,手澤沾溉所存,忍使之散軼不全乎?館閣職清務簡,不預他務,宜委之校仇刊正,俾於每卷之末署其名銜,有不究心者坐以曠官之罪。
宋初有書萬餘卷,其後削平諸國,收其圖籍,及下詔遣使購求散亡,三館之書稍復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而徙三館之書以實之,又分三館書萬餘卷別爲書庫,名曰祕閣。真宗時命三館寫四部書二本,置龍圖閣及太清樓,而玉宸殿、四門殿亦各有書萬餘卷。已而王宮火延及崇文、祕閣,書多煨燼,其僅存者遷於右掖門外,謂之崇文外院,命重寫書籍,選官詳覆校勘,常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學士張觀等編四庫書,仿《開元四部錄》爲《崇文總目》,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崇文院爲祕書省,徽宗更《崇文總目》爲《祕書總目》,詔購求士民藏書,其有所祕未見之書足備觀採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館書多逸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爲名,設官總理,募工繕寫。自熙寧以來,搜訪補葺,至是爲盛矣。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次仁、英兩朝,至仁、哲、徽、欽四朝,最其當時之目,爲部六千七百有五、爲卷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難,而宣和、館閣之儲蕩然靡遺。高宗駐蹕臨安,乃建祕書省於國史院之右,搜訪遺闕,屢優獻書之賞,於是四方之藏稍稍復出,而館閣編輯日益富矣。當時類次書目,得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寧宗時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目》又有加焉。
史臣曰:“《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關於世運尚矣,然書契以來文字多而世道日降,秦火而後文字多而世教日興,其故何哉?蓋世道升降、人心習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爲也。然去古既遠,苟無斯文以範防之則愈趨而愈下矣,故繇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佔斯世之治忽焉。宋有天下先後三百餘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風氣之離合,雖不足以擬倫三代,然其時君汲汲於道藝,輔治之臣莫不以經術爲先務,學士縉紳先生談道德性命之學不絕於口,豈不彬彬乎進於周之文哉?宋之不競,或以爲文盛之弊,遂歸咎焉,此以功利爲言,未必知道者之論也。自南渡之後迄於終祚,國步艱難,軍旅之事日不暇給,而君臣上下未嘗頃刻不以文學爲務,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製作、講說、紀述、賦詠動成卷帙,參而數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雖其間蛙裂大道、疣贅聖模,幽怪恍惚、瑣碎支離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鄭各趣,譬之萬派歸海,四瀆可分,繁星麗天,五緯可識,求約於博則有要存焉。”
臣按:此有宋一代藏書之始末。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詔曰:“國家宣明憲度,恢張政治,敦崇儒術,啓迪化源,國典朝章鹹從振舉,遺編墜簡當務詢求,眷言經濟無以加此。宜令三館以開元四部書目閱館中所闕者,具列其名,詔中外購募,有以亡書來上及三百卷者,當議甄錄酬獎,餘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本,寫畢還之。”
仁宗嘉祐中,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僅才萬卷。其後平定列國,先收圖籍,亦嘗分遣使人,屢下詔命,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衆。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臣按:宋朝以文爲治,而於書籍一事尤切用心,歷世相承率加崇尚,屢下詔書搜訪遺書,或給以賞或賜以官,凡可以得書者無不留意,然猶慮其或有非常之變,每卷皆有副本,分貯各所,是以真宗之時崇文祕閣之災而猶存太清樓之儲,徽宗設官提舉,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其寓意深矣。我朝不專設館閣官,凡前代所謂省、監皆歸於翰林院,翰林院專設官以司經籍圖書,名曰典籍,凡國家所有古今載籍皆在所掌,又於國子監設典籍一員,司凡大學所有經籍及板本之屬。臣考唐人謂人之博學者曰“行祕書”,而宋人之評詩者亦曰“胸中無國子監,不可讀杜詩”,而書史之有訛舛者必校正之以監本,則此二者乃自古藏貯經籍之所,我朝館閣之職,凡前代所謂集賢院、崇文院、祕書省、祕閣皆不復置官,惟於翰林、太學置此官二員,今翰林院祕藏皆在文淵閣,其典籍固有所職掌,惟兩京太學典籍幾於虛設。臣聞永樂中太宗皇帝肇建北京,敕翰林院,凡南京文淵閣所貯古今一切書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送京,餘悉封識收貯如故,則是兩京皆有儲書也。夫天下書籍盡歸內府,其人家所有者蓋亦無多,其間多有人家所無者,今幸其猶存於此,萬一有所疏失則永絕矣,可不惜哉!今幸國家無事,政天子崇儒右文之時,忍使古昔聖賢垂世立教之言、載道爲治之具傳之數千百年者,一旦不幸或有意外之變,乃至於今而泯盡,豈不貽千古之永嘆哉?臣請敕內閣儒臣將南北兩京文淵閣所藏書籍,凡有副本,於南京內閣及兩監各分貯一本,其無者將本書發下兩監,敕祭酒、司業行取監生鈔錄,給與人匠紙筆,責令各堂教官校對,不限年月,陸續付本監典籍掌管。如此,則一書而有數本,藏貯又有異所,永無疏失之虞矣。
神宗元豐三年改官制,以崇文院爲祕書省。刊寫分貯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祕閣經籍圖書,以祕書郎主之;編集校定,正其脫誤,則校書郎、正字主之。歲於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諫官、御史、侍制以上官畢赴。
臣按:宋有館閣之職以司經籍圖書,祕書郎職掌收貯葺理,校書郎、正字職在編輯校定。今制不設館閣,並其職於翰林院,夫以專官則無專任。臣請於典籍之外,其修撰、編修、檢討皆以編輯校定之任專委其人而責其成功,每歲三伏會官曝書如宋制,因閱其數,如此,則葺理有官而編簡不至於脫誤,考校有人而文義不至於訛舛,考閱有時而載籍不至於散亡矣。
徽宗大觀四年,祕書監何志同奏:“慶曆間嘗命儒臣集四庫祕藏敘次爲籍,名之曰《崇文總目》,其書之總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今一館所藏善否相揉,號爲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而脫簡斷編、亡散闕逸之數亦如之,宜及今有所搜採,視慶曆舊錄及《總目》之外別有異書,並許借傳。”從之。
臣按:何志同言“及今有所搜採,視慶曆舊錄及《總目》之外別有異書,並許借傳”,蓋欲將館閣中書目錄出示中外,凡目中所無有者,借傳以廣其藏也。此事關係甚大,非惟一時事,蓋萬世之事也。
以上圖籍之儲。臣按:人君爲治之道非一端,然皆一世一時之事,惟夫所謂經籍圖書者乃萬年百世之事焉。蓋以前人所以敷遺乎後者,凡歷幾千百年而後至於我,而我今日不有以修輯而整比之,使其至我今日而廢墜放失焉,後之人推厥所繇,豈不歸其咎於我之今日哉?是以聖帝明王所以繼天而子民者,任萬世世道之責於己,莫不以是爲先務焉。我太祖高皇帝肇造之初,庶務草創,日不暇給,而首先求遺書於至正丙午之秋,是時猶未登寶位也。嗚呼,大聖人所見所爲自與其他帝王不同,其所以爲聖子神孫之詒謀者至矣,踐其阼而承其統者,可不思所以體其心而繼述其事者乎?
卷九五
▲權量之謹
《舜典》:同律度量衡。
孔穎達曰:“律者候氣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於律。度有丈、尺,量有斛、鬥,衡有斤、兩,皆取法於律。”
蔡沈曰:“律謂十二律,六爲律、六爲呂,凡十二管,皆徑三分有奇,空圍九分,而黃鐘之長九寸。既以之制樂而節聲音,又以之審度而度長短,則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以之審量而量多少,則黃鐘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爲龠,而十(當作合)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鬥,十鬥爲斛;以之平衡而權輕重,則黃鐘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兩龠則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此黃鐘所以爲萬事根本,諸侯之國其有不一者則審而同之也。”
臣按:律者候氣之管,所以作樂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長短、量多寡、稱輕重所用與律不同,而帝世巡守所至,同律而必及於度量衡,何哉?蓋以度量衡皆受法於律,於此審之,三者之法制皆與律同斯爲同矣。誠以是三物者,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鐘,而與候氣之律同出於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聖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聖人不徒因律而作樂而用之於郊廟、朝廷之上,而又頒之於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爲造作、出納、交易之則焉。其作於上也有常制,其頒於下也有定法,苟下之所用者與上之所頒者不同,則上取於下者當短者或長、當少者或多、當輕者或重,下輸於上者當長者或短、當多者或少、當重者或輕,下虧於民,上損於官,操執者有增減之弊,交易者有欺詐之害,監守出納者有侵克賠償之患,其所關係蓋亦不小也。是雖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爲治尚不之遺,而況後世民僞日滋之時乎?乞敕所司,每正歲申明舊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量、鬥斛、權衡,使凡收受民間租稅器物不許過則,又於凡市場交易之處懸掛則樣以爲民式,在內京尹及五城兵馬司官、在外府州縣官,每月一次校勘,憲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驗,公私所用有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禹也),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遺也)厥子孫。關(通也)石和(平也)鈞,王府則有。
蔡沈曰:“典則,治世之典章法度也。百二十斤爲石,三十斤爲鈞,鈞與石,五權之最重者也。關通以見彼此通同,無折閱之意;和平以見人情兩平,無乖爭之意。言禹以明明之德君臨天下,典則法度所以貽後世者如此,至於鈞石之設,所以一天下之輕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爲子孫後世慮,可謂詳且遠矣。”
臣按:聖人本律作器以一天下者,非止一鈞石也,而《五子所歌》舉大禹所貽之典則,止言鈞石而不及其他,何哉?先儒謂法度之制始於權,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是權衡者又法度之所出也,故以鈞石言之。嗟夫,萬物之輕重取信於權衡,五權之輕重歸極於鈞石,是雖一器之設而與太宰所掌之六典、八則同爲祖宗之所敷遺,承主器而出治者,烏可荒墜先祖之緒哉?
《周禮》:內宰,凡建國,佐後立市,陳其貨賄,出其度量。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同其數器,壹其度量。大行人,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十有一歲同度量、同數器。
臣按:三代盛時所以制度量以定長短多寡,以取信於天下者,非但王府則有,凡諸侯之國、道路之間莫不有焉。天子時巡則自用以一侯國之制,非時巡之歲則又設官以一市井道路之制焉。是以當是之時,一器之設、一物之用莫不合於王度而無有異同,否則,非但不可行且有罪也,此天下所以一統也歟。
典瑞,璧羨以起度。玉人,璧羨度尺、好(璧孔也)三寸,以爲度。鄭玄曰:“羨者不圓之貌,蓋廣徑八寸、袤八尺以起度。”
蔡元定曰:“按《爾雅》‘肉倍好謂之璧’。羨,延也。此璧本圜,徑九寸、好三寸、肉六寸,而裁其兩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好三寸所以爲璧也,裁其兩旁以益上下所以爲羨也,袤十寸、廣八寸所以爲度尺也。以爲度者,以爲長短之度也,則周家十寸、八寸皆爲尺矣。陳氏言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爲丈、十丈爲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爲尋、倍尋爲常。”
王昭禹曰:“夫度在禮則起於璧羨,在樂則起於黃鐘之長,先王以爲度之不存則禮樂之文熄,故作璧羨使天下有考焉。”
臣按:班固《漢志》“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孫子算術》“蠶所吐絲爲忽,十忽爲一絲,十絲爲一毫,十毫爲一釐,十釐爲一分,十分爲一寸,十寸爲一尺,十尺爲一丈”,則尺固當以十寸爲正,矧天地之數生於一而成於十,十者天地之足數也,以是爲度以定萬物之長短,豈非一定之理、中正之道哉?璧羨既起十以爲丈引,又起八以爲尋常,則非一定矣。設欲用八去其十之二,是則八也又何用別爲之制哉?臣愚以爲璧羨雖古人之制,然宜於古而未必宜於今也,請凡今世所用之尺,壹以人身爲則。謹考許慎《說文》“寸,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旗謂之寸口”,十分爲寸則十寸爲尺也,宜敕有司考定古法,凡寸以中人手爲準,鑄銅爲式以頒行天下,凡所謂八寸、六寸之尺雖古有其制,皆不得行焉,則用度者有定準、製造者有成法矣。或曰人之手有短長、體有肥瘠,烏可據以爲定哉?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參黍、或以絲忽,地之生黍豈皆無大小,蠶之吐絲豈皆無粗細,何獨致疑於人身哉?且身則人人有之,隨在而在,擬寸以指、擬尺以手,雖不中不遠矣。
氏爲量。改煎(煉也)金錫則不耗(不復減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水平)之,準之然後量(量以黍)之,量之以爲(容六鬥四升)。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釜;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四寸爲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兩龠爲合,四合爲升);重一鈞(三十斤),其聲中黃鐘之宮。概(所以爲平)而不稅(不徵其稅),其銘曰:“時(是也)文(文德之君)思索(思索以求其理),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啓厥後,茲器維則。”
王昭禹曰:“量之爲器,內方而外圜,則天地之象也;其臀一寸,其耳三寸,則陰陽奇耦之義也;其重一鈞,則權衡之法寓焉;其聲中黃鐘,則律呂之法寓焉。夫黃鐘爲律之本而宮爲五聲之綱,量之所制,其本起於黃鐘之龠,其成也,聲又復中於黃鐘之宮,豈非以天下之法於此乎出,而五則之法於此乎成歟?非特此也,宮於五行爲土、於五常爲信,則以量爲法則之主,且以立信於天下也,惟其立信於天下,故與天下爲公平而不敢私焉。”
鄭敬仲曰:“量之爲物,其粗則寓於規矩法度之末,而其妙極於天下之精微,蓋出於時文之思索而歸諸大中至正之道,民所取中而芘者也,雖童子適市莫之或欺矣。出之以內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氏,同之以行人,凡以觀四國也,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而孔子亦曰‘謹權量,四方之政行焉’,《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所謂‘永啓厥後,茲器維則’者也。”
臣按:先儒謂慄之爲義,有堅慄難渝之義,使四方觀之以爲則,萬世守之以爲法,以立天下之信,無敢渝焉。所以名工謂之幹氏也。夫三代之量以金錫爲之,外圜而內方以象天地,後世則改用木而內外皆方,失古意矣。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則於子孫,以示四方、信後世者,既有所謂大經大法,而於器物之製作又皆各有成法焉,然又恐其歲久而易壞也,又必熔鍊金錫而鑄爲之器,權其輕重之劑、準其高下之等,既精既堅,無餘無欠,刻爲銘文以爲世則,置之王府之中,以示天下之式,以垂後世之範,使其是遵是用,不敢有所渝易焉。以此爲防,末代乃有以公量收、私量貸,以暗收人心、潛移國祚如齊陳氏者,然後知古先哲王於巡守之時必同度量衡,於行政之初必審權量,非故爲是屑屑也,其爲慮一何遠哉!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即《詩》言“南東其畝”也)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陳澔曰:“古者八寸爲尺,以周尺八尺爲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則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裏亦仿此推之。”
臣按:孟子言“仁政必自經界始”,所謂經界者,治地分田,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後世田不井授,凡古之溝塗、封植之界限盡廢,所以經界者,不過步其遠近、量其廣狹、分其界至,以計其頃畝之數焉耳。然欲計之而無所以經畫之尺度,可乎?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廣野,若欲步算固亦無難,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險隘,溪澗阻隔,乃欲一一經畫之使無遺憾,豈非難事哉?古人丈量之法書史不載,惟《王制》僅有此文,然止言古今尺步、畝裏之數而不具其丈量之法。今世量田用所謂步弓者,不知果古法否?然傳用非一日,未必無所自也。是法也施於寬廣平衍之地固無不可,惟於地勢傾側、紆曲、尖邪之處,其折量紐算爲難,小民不人人曉也,是以任事之人易於作弊。宋南渡初,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首行於平江,然後推及於諸郡,當時亦以爲便,惟閩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於朝,力主行之,然竟沮於言者。或曰宋人經界之法可行否歟?曰何不可之有,使天下藩服、郡縣皆得人如李椿年、朱熹、鄭昭叔,斯行矣。雖然猶未也,苟非大臣有定見,得君之專以主之於上,豈能不搖於羣議而終於必行哉?
《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則同度量、鈞(平也)衡(稱上曰衡)石(百二十斤),角(校也)鬥甬、正權(稱錘)概(執以平量者)。
仲秋之月,日夜分,則同度量、平權衡,正鈞(三十斤)石、角鬥甬。鄭玄曰:“因晝夜等而平當平也,同、角、正皆所以平之也。”
吳澂曰:“衡下但言石,於五者之中舉其至重者言也。上曰量,下又曰鬥甬者,先總言其器,後言其名也。權者衡之用,概者量之用,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度自用,無爲之用者也。”
臣按:古先聖王,凡有施爲必順天道,是以春秋二仲之月,晝夜各五十刻,於是乎平等,故於此二時審察度量權衡,以驗其同異,或過而長或過而短、或過於多或過於少、或過於重或過於輕,皆有以正而均之,使之皆適於平焉。後世事不師古,無復順時之政,雖有度量權衡之制,一頒之後聽民自爲,無複審察校量之令,故有累數十年而不經意者矣,況一歲而再舉乎?民僞所以日滋,國政所以不平,此亦其一事也。
《論語》:謹權量,四方之政行焉。
饒魯曰:“謹權量,是平其在官之權衡、鬥斛,使無過取於民。‘關石和鈞,王府則有’,固是要通乎官民,然民間權量關係尚淺,最是官府與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當紂之時必是取民過制,所以武王於此不容不謹。”
臣按:饒魯謂“民間權量關係尚淺,最是官府與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嗚呼,豈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爲多爾。凡官府收民貢賦,其米麥之類則用鬥斛,布帛之類則用丈尺,金銀之類則用權衡,三者之中丈尺爲害較淺,惟鬥斛之取盈積少成多,權衡之按抑以重爲輕,民之受害往往積倍蓰以至於千萬,多至破家鬻產,以淪於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禍亂以作。武王繼商辛壞亂之後,即以謹權量爲行仁政之始,言權量而不言度,非遺之也,而所謹尤在於斯焉。謂之謹者,其必丁寧慎重、反覆詳審而不敢輕忽也歟。
《前漢律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以子谷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紘(音約)於尺,張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義,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紘也,丈者張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因度以生量審其中所容多少),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鬥,十鬥爲斛,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鬥,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義,龠者躍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鬥者聚也,斛者角鬥,平多少之量也。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爲兩。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而五權謹矣。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
臣按:以上言權。五權之義,銖者殊也,物絲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鈞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銅爲物之至精,不爲燥溼寒暑變其節,不爲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於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銅也。用竹爲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則用竹,蓋引長十丈、高一分、廣六分,長而難以收藏,故用竹篾爲之爲宜也。五量之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緌(不滿之處)焉,其上爲斛,其下爲鬥,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其狀似爵。夫班《志》於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製造之質,或用銅或用竹,獨於權衡略焉,乃於下文總言度量衡用銅者,意者權衡亦用銅歟?後世於度量二者用木爲之度,間有用銅者,而鬥斛之制用銅鮮矣。權之爲器非若度量,雖有長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爲用,惟權之一器則兼衡與準而參用之,所以爲之質者亦各不同,準必以繩、權必以銅而衡則以木若銅爲之也,後世一惟用木耳。臣請詔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鑄銅爲度量權衡之式,藏在戶部,頒行天下藩服、郡縣,凡民間有所鑄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歲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許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呂祖謙曰:“自商君爲政,平鬥甬、權衡、丈尺,其制變於古矣,至是並天下一之,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猶沿而行之,至於後世則鮮或舉之矣。”
臣按:秦事不師古,至爲無道,而猶知以一衡石、丈尺爲先務,況其不爲秦者乎?然呂祖謙作《大事記》,於始皇平六國之初書曰“一衡石丈尺”,而其解題則雲:“自商君爲政,平鬥甬、權衡、丈尺。”意其所書之石非鈞石之石也,後世以斛爲石其始此歟?
宋太祖詔有司精考古式,作爲嘉量,以頒天下,凡四方鬥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詔曰:“《書》雲‘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鹹乂,九賦是均,顧出納於有司,系權衡之定式,如聞黍之制或差毫釐,錘鉤爲奸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爲通規。”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間,熟知官府出納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謹權量爲務。史謂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懸鉤於架、植環于衡,或偃手或抑按,則輕重之際殊爲懸絕,於是更鑄新式,悉繇參黍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懸以絲繩,既置其物則卻立以視,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觀之,可見古昔好治之君莫不愛民,其愛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無不預爲之禁革,則雖一毫之物不使過取於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約束非不備,刑罰非不嚴,然利之所在,人惟見利而不見害,往往法外以巧取,依法以爲奸,孰若每事皆立爲一法,如宋人之於權衡,必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又俾操執者卻立以視而不得按抑。噫,使凡事事皆準此以立爲之法,則官吏無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懼其害矣。
程頤曰:“爲政須要有綱紀文章,謹權審量、讀法平價皆不可闕。”
朱熹曰:“所謂文章者,便是文飾那謹權審量、讀法平價之類耳。”
臣按:程子謂“爲政須要有綱紀文章,謹權審量皆不可闕”,朱子謂“文章便是文飾那謹權審量之類”,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綱紀。臣竊以謂,權而謹之,量而審之,使其長短適平、多寡酌中,固是文飾之意,然於操執之時或鉤錘之轉移、衡尾之按抑,收放之際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搖撼,則是無綱紀矣。是知聖人爲治,無一善之徒行,無一法之徒立,一器之設雖小也而必正其制度,一物之用雖微也而必防其病弊,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一民之或被其害,此所以鉅細精粗無不畢舉,上下四方無不均平也歟。
以上權量之謹。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而此止雲權量而不及度者,蓋《論語》敘武王之行政止言謹權量,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謹權審量而不及度,意者權量之用比度爲切歟,不然則舉二以包其一也。
卷九六
▲寶玉之器
《書》:輯(斂也)五瑞(信也),既月乃日,覲四嶽羣牧,班瑞於羣后。
朱熹曰:“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五等諸侯執之以合符於天子而驗其信否也。”
臣按:物質之美而貴者莫如玉,故天子而下皆執之,蓋以至貴之人而執至美之物,天子則以是而致敬於天,諸侯則用是而盡誠於天子也。
《禹貢》:揚州,厥貢瑤琨。梁州,厥貢紘。雍州,厥貢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瑤琨,玉石名,《詩》曰‘何以舟之,維玉及瑤琨’,《說文》雲:‘石之美似玉者,取之可以爲禮器。’紘,玉磬也。球琳,美玉也。琅玕,石之似珠者,《爾雅》曰:‘西北之美者,有崑崙虛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爲物,自古中國所在有之,觀諸《山海經》可見矣。在堯舜之世已用爲圭璧,《禹貢》之時揚、梁、雍三州所貢已有玉石,在戰國時卞和所獻之玉出於荊山,漢之時關中之藍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是時西域未通於中國也。今中國未聞有出玉之處,而所用之玉皆自於闐國來,于闐之玉有白、玄、綠三種,皆出於河,亦與古人所謂玉蘊石而山輝者異,是則中國之玉出於石而必用斫,外夷之玉生於水而必用撈也,豈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歟,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盡耶?況古人以玉比德,無故不去其身,用以爲器用、雜佩之類不一而足,是以制字者如瓊瑤、瑄璟之類逾二百,則玉在古多而爲用夥可知矣,今世閭閻小民有不識玉者,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漢之金以斤計而每以萬爲言,唐則以兩計而比於漢者少,而宋又少於唐,今日又少於宋,無乃數千年之後,中國之金殆將與玉同耶?爲世道遠慮者不可不爲之限節也。
《詩鄘風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飾)笄六珈(以玉加於笄爲飾)。
臣按:先儒謂副,祭服之首飾,編髮爲之。笄,衡笄也,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衡笄以玉爲之,今之簪也。紞織如條,上屬於衡。瑱以玉爲之,以纊縛之而屬於紞,懸之當耳,似今之珥也。
《衛風淇奧》曰:充耳琇瑩。
朱熹曰:“充耳,瑱也。琇瑩,美石也。天子玉瑱,諸侯以石。”《鄭風》之《女曰雞鳴》曰:雜佩以贈之。
朱熹曰:“雜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橫曰珩,下系三組,貫以蠙珠,中組之半貫一大珠曰瑀,末懸一玉兩端皆銳曰衝牙,兩旁組半各懸一玉長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懸一玉如半璧而內向曰璜,又以兩組貫珠,上系珩兩端、下交貫於瑀而下系兩璜,行則衝牙觸璜而有聲也。”
《齊風》之《著》曰:尚之以瓊華乎而,尚之以瓊瑩乎而,尚之以瓊英乎而。
朱熹曰:“瓊華,美石似玉者,即所以爲瑱也。瓊瑩、瓊英,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風》之《渭陽》曰:何以贈之,瓊瑰玉佩。孔穎達曰:“瓊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者,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有瑲蔥珩。
朱熹曰:“瑲,玉聲。蔥,蒼色如蔥者也。珩,佩首橫玉也。禮,三命赤芾、蔥珩。”《斯干》曰:乃生男子,載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東》曰:鞙鞙(長貌)佩殽。鄭玄曰:“佩殽者,以瑞玉爲佩。”
《大雅》之《棫樸》曰:濟濟闢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禮,王祼以圭瓚,諸臣助之;亞祼以璋瓚,左右奉之。其判在內,亦有趣向之意。峨峨,盛壯也。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縝密貌)彼玉瓚,黃流在中。
朱熹曰:“玉瓚,圭瓚也,以圭爲柄,黃金爲勺,青金爲外而朱其中也。黃流,鬱鬯也。釀黍爲酒,築鬱金煮而和之,使芬芳條鬯,以瓚酌而禮之也。”
《韓奕》曰:韓侯入覲,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封圭,執之爲贄,以合瑞於王也。”《江漢》曰:釐爾圭瓚,鬯一卣。朱熹曰:“釐,賜;卣,尊也。”
《商頌》之《長髮》曰:受小球大球。
鄭玄曰:“小球,鎮圭尺有二寸;大球,大圭三尺也,皆天子之所執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詩》中所言及玉者,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爲首飾、佩服、祭器、貢贄者皆玉也,後世乃舍中國比德之玉而寶遠夷無用之石以爲用,甚至傾帑藏以易之,此何見也?
《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若合諸侯則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受而藏之。
吳澂曰:“金玉,人所寶者。服玉,大圭之類。佩玉,珩璜之類。珠玉則琢玉爲珠,以飾冠冕也。食玉,所以養至陽之氣。含玉,所以爲死者口實。合諸侯,謂諸侯會同則爲壇三成,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所以盛耳;玉敦,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爲玉,古先帝王必以之爲服佩之用者,以其色有黃、白、黑、蒼之辨,其聲有角、徵、宮、羽之應,其象有仁義禮樂、道德忠信之備。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猶齊等也)邦國,王執鎮(安鎮四方)圭,公執桓(柱也)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薄璧。
劉彝曰:“舜受堯禪,執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始受天下之朝,則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嶽,班瑞於羣后,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謂輯五瑞者,蓋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謂六瑞之制,其形有圭之銳、璧之圓以象天之體用,其名有鎮、桓、信、躬、谷、蒲以別君德之隆殺,信、躬之名則取諸身而象之也,鎮、桓、谷、蒲之名則取諸物而象之也。古人制器莫不各有取象,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於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薦之在於作樂迎神之後,鄭氏雲‘先奏是樂以致其神,禮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圓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琮八方亦象地,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長六寸、厚八寸。青圭禮東方,圭制上左右各半寸其銳,以象春物初生,長九寸、厚一寸、博三寸,禮東方以立春。赤璋禮南方,半圭曰璋,夏者陰陽各居其半,故用璋,禮南方以立夏。白琥禮西方,以玉長九寸、廣五寸刻狀虎形,高三寸,禮西方以立秋。玄璜禮北方,半璧曰璜,冬者陰陽亦居其半,故用璜,禮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而牲幣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謂玉者純陽之精氣而聖人之至寶也,將禮於天地四方而無以歸其誠,乃以玉作六器,既象天地四方之色,又擬其形以琢之,而柴禋烝燎埋瘞之,所以答神之降饗也。後世惟祀天地有琮璧,而於其他之祭則無焉,豈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鄭玄曰:“祖廟,始祖之廟,其寶物世傳守之,若魯寶玉、大弓者。玉鎮、大寶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傳》曰‘諸侯之封皆受明器於王室以鎮撫其社稷’,則所謂玉鎮者美玉之可以爲鎮者也。《記》曰‘崇鼎、貫鼎、大璜、封父龜,天子之器也’,所謂大寶器者亦類此。鄭景望曰‘大喪、大祭則出而陳之’,胡安定曰‘告終易代,陳列先王所寶,非直爲美觀也,以見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也’,夫以一器一物傳於先王者猶謹如此,況神器之大者乎?湯有《典寶》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當常寶,而無德則失,亦不可常乎,是義也於周《顧命》尤詳。”
臣按:《周禮》天府所藏即《顧命》之所陳者也,《中庸》所謂“陳其宗器”即此所謂國之玉鎮、大寶器,即《書》所謂“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傳之重寶,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是之謂五玉。弘璧,大璧也;琬琰,圭也;大玉,華山之玉;夷玉,東夷之玉;天球,鳴球也。是皆國之重鎮、大寶,而爲子孫者所當謹守以爲傳世之寶,以鎮國家,以貽雲仍,不可失墜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名以命之)物(物以色之)與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時),設其服飾(彩藉之類)。王晉(插也)大圭(樸素無文),執鎮圭(彖四鎮之山),繅(織組爲藻)藉(飾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爲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採三就;子執谷璧、男執蒲璧,繅皆二採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彖(刻上)圭(剡上)、璋(半圭)、璧(璧圓)、琮(半璧)繅皆二採一就,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於四旁),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出於兩旁),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客;圭璧(圭其邸爲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託於琮,貫而射之),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珍(當爲鎮)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彖爲齒牙),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璧羨以起度。
鄭玄曰:“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
臣按:先儒謂璧羨以起度者,古人之度在樂則起於黃鐘,在禮則起於璧羨。璧之圓凡九寸,以其旁之一寸而羨其上下,則橫徑八寸而袤十寸,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則十尺爲丈、十丈爲引,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則八尺爲尋、倍尋爲常,使度或不存,天下後世因璧羨而可考,則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觀之,則先王命典瑞之職掌玉瑞、玉器之藏,非但備物以爲當世之用,而又制器以垂後世之則。三代盛時,禮樂之用備於上,禮樂之化孚於下,非但掌之者有其人,而制之者亦有其則,《詩》所謂“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亦此類歟。
玉人之事。鎮圭(取鎮安四方之義)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謂之桓圭(取強直有立之義),公守之;命圭七寸,謂之信(伸也)圭(取尊而不屈之義),侯守之;命圭七寸,謂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義),伯守之。天子執冒(取覆冒之義)四寸以朝諸侯。天子用全(絲色),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以玉飾其柄),繼子男執皮帛。天子圭中必(與乂同)。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長三尺,杼(殺也)上終葵(椎也)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琬圭九寸而繅,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璧羨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以爲度。
鄭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蓋天下也。全,純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然其間亦有詳略、多寡、同異者,互相備也,不然其有缺文逸簡歟?抑觀成周之世所以爲玉瑞、玉器者,無非爲祭神、行禮、致四時、贈賓客、恤凶荒、起軍旅而作,後世所以造作者多以爲服飾、玩好,甚者以爲戲具,求其爲禮而作者蓋鮮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而用以爲褻玩於牀第之間,其不恭甚矣。
《禮記曲禮》:玉曰嘉玉。陳澔曰:“無瑕之玉也。”
臣按:禮神以玉,取其清潔無瑕也。玉之爲玉,或以爲璧、或以爲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爲虎形、或玄而爲半璧,或兩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純則非全矣,故必純而全然後謂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禮》鄭氏注謂烝祀“烝,煙也,爲玉幣祭祀,焚之作煙以報陽也”,此焚玉之證也;天府若當祭祀訖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證也。是何也?蓋用玉於神,有禮神者有祀神者,禮神者訖事即收,祀神者與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謂圭璋則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氣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
陳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謂大圭長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無所詘,故謂之,蓋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遲之義,前有所畏則其進舒遲。諸侯之笏,前詘者圓殺其首也,後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讓於天子,故殺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殺而圜,示無所不讓也。”
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鄭玄曰:“球,美玉也。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以爲笏,不敢與君並用純物也。”
孔穎達曰:“魚須文竹,謂以鮫須文飾其竹也。士以竹爲本質,以象牙飾其邊緣。可者,通許之辭。”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諸侯則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魚須及象文飾之。今制則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簡。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
陳澔曰:“徵、角、宮、羽,以玉聲所中言也。徵爲事、角爲民,故在右,右爲動作之方也。宮爲君、羽爲物,君道宜靜,物道宜積,故在左,左乃無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肅殺之音,故遺之歟?”
方愨曰:“徵、角爲陽,宮、羽爲陰,陽主動、陰主靜,右佩陰也而聲中徵、角之動,左佩陽也而聲中宮、羽之靜,何哉?蓋佩所以爲行止之節,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此設備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見於《詩》“雜佩”,其制有琚、瑀、珩、璜、衝牙五者。其所以爲聲者,在兩璜與衝牙相觸擊,行動之際鏘然以鳴,在右者必中徵、角,在左者必中宮、羽。古之玉人所以製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後能使聲之所中協於角、徵、宮、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後世之無傳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藥玉,近乃有鑄銅爲之者,殊失古制。蓋玉之中商聲者,以其有肅殺之聲,尚不可用,況用金聲乎?切宜禁革。
凡帶必用佩玉,惟喪否。佩玉有衝牙。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賈公彥曰:“所觸之玉其形似牙,故曰衝牙。”
《聘義》: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縝(絰攵也)密以慄(堅貌),知也;廉而不劌(傷也),義也;垂之如墜,禮也;叩之其聲清越(猶揚也)以長,其終詘(絕止貌)然,樂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達,信也;氣如白虹,天也;精神見於山川,地也;圭璋特達,德也;天下莫不貴者,道也。
賈公彥曰:“圭璋特達,謂行聘之時惟執圭璋特得通達,不加飾弊也。”
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鎮圭以召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齊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軍旅,用其義也;國君相見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禮也;樂有鳴球,服有佩玉,用其樂也;邦國玉節,用其信也;琬以結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兩圭祀地,黃琮禮地,用其能達於地也;四圭祀天,蒼璧禮天,用其能達於天也;圭璋特達,用其能達於德也,已聘而還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爲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於玉者,曰‘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於斯,韞櫝而藏諸’,曰‘玉振終條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瑩,爰變丹青’,此古人比君子於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貴,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右徵角、左宮羽,於玉比德,蓋求所以稱夫仁、義、知、禮、樂、忠、信之德而比之於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九年,得寶玉、大弓。
胡安國曰:“穀樑子曰:‘寶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賜藏之魯。’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孫世守罔敢失墜,以昭先祖之德,存肅敬之心耳。古者告終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陳列,非直爲美觀也,先王所寶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則可以免矣。魯失其政,陪臣擅權,雖先公分器猶不能守而盜得竊諸公宮,其能國乎?故失之書、得之書,所以譏公與執政之臣,見不恭之大也。此義行,則有天下國家者各知所守之職,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於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澤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於宗廟則陳之以示其能守,臨終而顧命則列之以見其全歸,非細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繼述之能孝,《周書》以此見傳守之不失,爲人子孫踐祖宗之位、守祖宗之業而不能守祖宗之遺物,豈得爲孝乎?
唐玄宗天寶十載,詔曰:“禮神以玉,取其精潔溫潤,今有司並用瑉。自今禮神六器,宗廟奠玉並用真玉、諸祀用瑉,如玉難得大者,寧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當以誠,以僞代真則非誠矣。
肅宗寶應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見上帝賜以寶玉十三枚,雲中國有災以此鎮之。羣臣賀表。
範祖禹曰:“堯命重黎絕地天通,蓋惡巫覡矯妄而誣天罔民也,後世主昏於上、民迷於下,黷亂天地,無所不有。肅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興,故奸僞得以惑之,獲寶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驗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僞,明理之君必不爲所惑,何也?蓋寶玉之物皆生於地,何由而上於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爲也,天者氣而已矣,所能生者渾然之質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則妖人無所容其僞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自古中國所謂寶者必可以爲禮神之器,必可以爲佩服之用,必可以爲器用之飾,上可以鎮國家,下可以詒後胤,非徒用以爲觀玩戲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謂寶者則異於是,史傳之所不載、前代之所無,有形不如珠之圓瑩,色不如玉之溫潤,質不如金之從革,蓋與砂礫無異焉,烏足以爲寶哉?
以上寶玉之器
卷九七
▲工作之用
《易》曰: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徐幾曰:“智者創物,巧者述之,皆足以爲利,而物無不備,用無不致,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者,惟聖人爲大。”
臣按:天下之物無一不起於聖人,是雖一耒耜之末、一門戶之微,凡所以爲利於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無所本也。
作結繩而爲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斫木爲耜,揉木爲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斷木爲杵,掘地爲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朱熹曰:“此聖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聖人之制此器也,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蓋之一字,疑取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聖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此特錄其三卦者,工作之器爾。
《書》:帝曰:“疇(誰也)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諮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順其理而治之也,帝問誰能順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臣按:工而謂之若,若者順其理而治之也,先儒謂守法信度,因聖人創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謂若,所謂因萬物自然之理而爲之行其所無事之智焉耳。後世之工作爲淫巧以蕩上心,豈所謂若哉?
《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鄭玄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鏤、革曰剝、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而必謹於百工飭化八材者,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謂之百,不止一工也。飭者修治以爲器,化者變轉以爲用。
《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材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鄭玄曰:“審曲面勢,謂審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勢之宜,以治之及陰陽之向背是也。五材,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飭五材,若飭木而爲舟車、弓廬之屬,飭金而爲鼎量、劍削之屬,飭土而蝸甑、簋豆之屬,飭水火而運用之以成乎衆材之屬。”
臣按:國有六職者,即所謂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農夫、婦功也。所謂職者,通上下言,猶所謂職業雲,非專言官職之職也。作記者述百工之事,因舉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蓋無是五者則百工所飭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無所用之也。
智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爲刃、凝土以爲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爲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不得地氣也。
吳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考工述之,刃之以金爲體者以火爲用,故於金言;爍器之以土爲體者以水爲用,故於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濟不通,陸行乘車以任重致遠,則木之爲用無往不利。時,寒溫也;氣,剛柔也。考工者舉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以明聖人器用之制,使天下因物以窮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爲之器,道本於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於度數而道之跡顯於其外。君子上達則其智足以窮理而能創,小人下達則其巧足以循跡而能述,故曰智者創物,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古者四民莫不皆然,而百工之於官府也,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爲量、鳧氏之子常爲鍾、桃氏之子常爲劍、函人之子常爲甲,而各使之精其事焉,故曰守之世謂之工。雖然此特循法度之跡而守之也,若夫得之於手、應之於心,則輪扁之斫輪也不能授之子,況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於聖人”,是則天下之器用無一而非聖人之所造始也,智者於其間特因其類而創爲之,而巧者又從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民並用之,有一器之作則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則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無用、有用而無利,耗材物於無用,費民力於無益,聖人所不作者,則智者必不創、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於用器常度之外,此聖王之法所必誅而無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輪(爲輪爲蓋)、輿(爲車輿)、弓(爲弓)、廬(爲廬器戈柲之類)、匠(營宮室爲溝洫)、車(爲車爲耒)、梓(爲筍虡爲飲器);攻金之工,築(爲削)、冶(爲戈戟)、鳧(爲鍾)、(爲量)、段(爲鎛)、桃(爲劍);攻皮之工,函(爲甲)、鮑(治韋革)、(爲鼓)、韋(熟皮)、裘(爲裘);設色之工,畫、繢(維五色)、鍾(染羽)、筐(闕)、荒(練絲);刮摩之工,玉(治爲圭璧)、咺、雕(闕)、矢(爲矢)、磬(爲磬);摶埴之工,陶(爲瓦)、膋(爲簋)。
鄭玄曰:“事官之屬六十,此三十工略記其事爾。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族有世業,以氏名官者也。”賈公彥曰:“此言工之多少總數。”
臣按:先儒謂天生五材,水、火、金、木、土也,加之以皮玉設色則爲八材、九職,所謂百工飭化八材是也。水火之材則運用此六者而成之。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爲多。
鄭玄曰:“官各有所尊,王者相變也。舜至質,貴陶器,甒大、瓦棺是也。”
王昭禹曰:“聖人立成器爲天下利者亦審所尚而已,四代所尚亦因時而已。夏后氏繼舜猶以質爲尚,卑宮室而盡力溝洫,而尚匠人之職焉。商王興禮樂而尚文,以梓人爲侯、爲筍虡、爲飲器,故尚梓。至周而文大備矣,以輿人爲車,其材至備,其工至多,故尚輿。”
臣按:疏謂此一段論四代所尚不同之事,遂專據周所尚言之,直至篇終。一車之作,有輪人、有輿人、有車人、又有輈人,是車之工最多,以周所尚在此也。夫歷代各有所尚,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後之所尚者乃所以矯前代之失也。然矯其失而或過於專一,而其流之弊又不能無偏焉,此聖人爲制所以必因時制宜、損過以就中,非但施於禮樂政事者爲然,則雖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於其中也,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無過舉歟。
《禮記》: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鄭玄曰:“六工於周皆屬司空,土工,陶、膋也;金工,築、治、鳧、、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韗、韋、裘也;惟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
臣按:《曲禮》所記六工與《考工記》大同小異,先儒謂此爲殷制,然所稱之名雖異而所治之事則同,土工即摶埴之工,金工即攻金之工,石工刮摩之工也,木工攻木之工也,獸工攻皮之工也,草工蓋設色之工歟。
《月令》:孟春之月,其器疏以達。孟夏之月,其器高以粗。中央土,其器圜以閎。孟秋之月,其器廉以深。孟冬之月,其器閎以奄。
方愨曰:“春主發散,故其器疏以達,疏則散、達則發故也。夏主長大,故其器高以粗,高則長、粗則大故也。秋主刻深,故其器廉以深,廉則制、深則刻故也。冬主收藏,故其器閎以奄,閎則收、奄則藏故也。中央土,其器圜以閎者,圜若物由是以周旋,閎若物由是以出入,萬物周旋於土者也,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
臣按:《月令》於四時所用之器各有不同,蓋王者承天以出治,凡其身體之所居處、被服、食用一一皆順天時以奉天,不敢苟也。是以非四時之正味不敢食、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隨時而爲之制,所以範一身於禮法之中,身所被服、口所飲啖、目所盼視、手所執持,無一事而非順天時合天理也,彼雖欲作淫巧以蕩上心,烏可得哉?
季春之月,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百工鹹理,監工日號,毋悖於時,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
陳澔曰:“工師,百工之長也。五庫者,金鐵爲一庫、皮革筋爲一庫、角齒爲一庫、羽箭幹爲一庫、脂膠丹漆爲一庫。視諸物之善惡皆有舊法謂之量,一說多寡之數也,審而察之,故云審五庫之量也。此時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工師監臨之,每日號令必以二事爲戒,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時序,如爲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體之類是也;二是不得爲淫過奇巧之器以搖動君心,使生奢侈也。”
孟冬之月,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必功緻(絰攵同)爲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
孔穎達曰:“於是之時命此工官之長效實百工所造之物,陳列祭器,善惡按此器舊制,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勿得有作過制之巧,以搖動在上之心而生奢侈。作器不須靡麗華侈,必功力密緻爲上,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於後,以考其誠信與否,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堅固,則功有不當,必行其罪罰以窮其詐僞之情也。”
方愨曰:“工固有巧也,然過乎巧則爲淫矣,以其淫故足以蕩上心焉。此仲春、孟冬皆言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前則因其作而戒之,後則因其成而又戒之。”
臣按:虞廷九官,共工居其一,是則工師之官所掌之事雖若輕而小,而其所以關係者君心之收斂、放蕩存焉。嗚呼,國家之患孰有大於君心之蕩者哉?人君一心萬化之本,天下安危、生靈休慼皆由乎此耿耿方寸間耳,使其常囿於禮法之中則必不肯輕費民財、輕勞民力,財不費則斂於民也薄,力不勞則役於民也輕,而天下安矣。苟其心蕩焉出於禮法之外,宮室之奉必欲其壯麗,服飾之奉必欲其華美,器用之奉必欲其精緻,則必費財而勞民,而人有不堪者矣。然是心也斂之則難,蕩之則易,其始也未嘗不起於細微,其終也乃至於滔天而不可救止焉,此箕子所以於紂之用象箸知其必爲玉杯。噫,玉杯尚可,其後乃至於瓊宮、瑤臺而無已焉。由是以觀,古人防未然之慾而必謹於其微,其意深矣,其慮遠矣。
《漢表》:少府有考工室、令、丞,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爲考工。臣瓚曰:“冬官爲考工,主作器械。”《續志》:少府有尚方令,六百石,掌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
顏師古曰:“主作禁器物。”臣按:後漢典工作之官。
宣帝時,王褒上言:“周之所以能致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於冥冥、絕惡於未萌也,宜減樂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儉。古者工不造爇彖、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獨賢,政教使之然也。民見儉則歸本,本立而末成。”和帝時,樊準上言:“調和陰陽實在儉節,朝廷雖勞心元元,事從省約,而在職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致理,由近及遠,故《詩》曰‘京師翼翼,四方是則’,今可先令大官、尚方、考工、上林池御諸官實減無事之物,五府調省中都官吏,京師作者如此,則化四方,人勞省息。”
臣按:《書》雲“不作無益害有益”,蓋古昔先王尚象以制器,以爲民生日用之具,並有五材以修六府,有不備者又因其材而飭化之,使之利其用而不至於闕乏,無非有益於人生日用者也。是故分爲六官而專以一官司百工之事,後世乃於官常之外別以禁御之內立爲尚方之官,聚奇巧之工,制珍異之器。嗚呼,器之爲器取適用而已,苟制一器而費百器之材,當用一工而費百工之力,耗貨財於無用,用工力於無益,何爲也哉?夫人之所以爲奇巧精緻之物者,欲以誇耀於人也,貴爲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其尊無對,其富無倫,欲誰誇哉?況宮闈邃密,門禁深嚴,外人無由而至,朝夕左右得於觀視之間者宦官、官妾爾,彼生深宮之中,執使令之役,固無外交,亦無遠識,亦何用誇彼爲哉?爲人上者何苦竭生民之膏血、奪生民之衣食、勞生民之筋力,以爲此無益之事哉?張蘊古云:“瓊其宮而瑤其臺,所居不過容膝;糟其丘而酒其池,所食不過適口。”臣愚謂於器用亦然。
南宋明帝時,淮泗用兵,府藏空竭,內外百官並斷俸祿,而明帝奢費過度,每所造器用必爲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枚,嬖倖用事,貨賂公行。
臣按:人君之於器用取其足用而已,明帝之造器用必爲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事,人生幾何,一生能著幾兩屐邪?天下無事,府庫盈溢,且不可暴殄天物而過於自奉,況兵外用而財內竭,百官月俸皆不繼,而吾乃多爲器用而置之於無用之地,何爲也哉?
唐置少府監掌百工技巧之政,中尚署令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臣按:此唐掌工作之官。夫中尚令掌供郊祀圭璧以祀天享帝者也,而又兼掌天子玩器、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豈其倫哉?毋乃近於褻乎。
宋太祖收僞蜀圖書、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燬。孟昶服用奢僭,至於溺器亦裝以七寶,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無亡得乎?”上躬履儉約,乘輿、服用皆尚質素。
臣按:亡國之君與興王之主自然奢儉不同。
太宗淳化二年,令左藏庫籍所掌金銀器皿之屬,悉毀之。有司言中有製作精巧者,欲留以備進御。上曰:“將焉用此?汝以奇巧爲貴,我以慈儉爲寶。”卒皆毀之。
臣按:金銀器皿之屬雖極精巧,然其質猶不費損也,一旦毀之本質固在,上下通得用之,惟所謂珍異寶石之類,裒工於無益,毀壞則無用,上好之則貴,一旦廢之與瓦礫等耳。太宗於金銀器之精巧者且毀之,況肯聚工以爲寶石奇玩也哉?所謂“汝以奇巧爲貴,我以慈儉爲寶”,大哉王言,可爲百世師法。
淳化四年,有司言油衣帟幕損者數萬段,欲譭棄之。上令煮浣染以雜色,刺爲旗幟數千,以示宰相,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萬幾之外聖智高遠,事無大小皆出意表,天生五材兼而出之,物有萬殊博而通之,雖有細微無所遺棄,固非臣等智慮所及。”
臣按:太宗於油衣帟幕之損者尚不忍棄遺,則其於物之成用者其肯棄遺之乎?仁明之君,其愛惜微物如此,其視裂帛以爲樂、剪綵綺以爲花而鋪於水者,其壽命短長、國祚久近皆分於此也。
以上工作之用
卷九八
▲章服之辨
《書舜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穎達曰:“人以車服爲榮,故天子之賞諸侯皆以車服賜之,《覲禮》曰‘天子賜侯氏以車服’是也。”
程頤曰:“言之善者,從而明考其功,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臣按:賜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孔安國曰:“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採章各異,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謂天命有德之人,則以五等之服以彰顯之,蓋爵予之以名、服錫之以器,皆所以彰顯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於天人,君承天命以彰顯之,命之以爵而必與服俱,不過承天之意而已,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諸無德之人,豈不逆天意哉?
《周禮》: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六曰同衣服。鄭玄曰:“同猶齊也。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賈公彥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謂之同者,各隨其等而爲之服,士與士同、庶人與庶人同,不得自爲異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諸侯之服各視其命之數,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則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則其服無章數,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則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謂冕服之名皆取章首爲義,袞冕九章以龍爲首,龍首卷然,故以袞爲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華蟲爲首,華蟲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爲首,虎蜼毛淺,毳是亂毛,故以毳爲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時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數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謂朝祭之服無復有章數矣。
弁師,諸侯(後既有諸侯比當作諸公)之繅(藻同,雜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惡玉也)玉三採(朱白蒼也),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謂皆三採也),玉瑱(以玉爲之塞耳者)、玉笄(以玉爲之,所以貫者)。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各以其等爲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劉彝曰:“尊卑、貴賤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於尊,賤不可逾於貴,弁師掌其禁令則禮行於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於大夫皆謂之冕,後世惟天子得謂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數等差爾,後世則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後世,使後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幾有以爲復古之漸。
屨人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屨,以王命賜之者也;功屨,冬之皮屨,服功裘者;散屨,卑者之素屨也。
《後漢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長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中外官尚書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諸司馬以下皆千石,尚書、中謁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陽市長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銅印黃綬。
臣按:此漢朝印綬之制。然所謂金紫者,印與綬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皁紗全幅向後幞發,仍裁爲四腳。
胡寅曰:“君子大復古,重變古非泥於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聖人因時制宜,各有法象意義,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紗幞一事論之,此後世巾幘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賓祭、喪燕、戎事冠各有宜,紗幞既行,諸冠由此盡廢,稽之法象,果何所則求之意義,果何所據哉?爲治莫大於禮,禮莫明於服,服莫重於冠,冠必欲盡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後世幞頭之始。隋文帝始服黃,百官常服同於庶人,皆著黃袍。
胡寅曰:“服章之設,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無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亂由此而生矣。隋文儉約,施之宮閫之中、燕私之用可也,與庶人同而坐乎廟朝,儉不中禮,不足以爲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則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則混而無別,何以聳下人之觀視哉?
唐太宗貞觀四年,詔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帶;四品、五品服緋,金帶;六品、七品綠,銀帶;八品、九品青,■■石帶。庶人黃銅、鐵帶。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隨身魚銀袋,以防召命之詐,出內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飾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賜新魚袋,並飾以銀,三品以上各賜金裝刀子、礪石一具。武后時督、刺史亦準京官帶魚袋,又改賜佩魚,皆爲龜,尋復舊。開元以後,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謂金紫者,金謂魚袋之飾、紫謂衣也,與漢所謂金紫名同而實異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緋、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賜,或半歲不用,其當時以緋、紫爲榮。
臣按:唐自中葉以後品服太濫,每朝會朱紫滿庭而少衣綠者,當時視金紫如韋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爲榮。蓋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趨赴之者,求名與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貴然後人貴之,人人可得則不足貴矣。
《宋志》: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進賢,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三梁冠,諸司三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角;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無中單,無劍佩綬,御史則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銀花額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導五梁則毒瑁、三梁兩梁則犀也;其服並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皁縹褵、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銀革帶、白綾襪、皁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則玉劍佩、暈錦綬、二玉環,冠三梁者則劍佩以銀、綬以獅子錦、環以銀,冠兩梁者則劍佩以銅、綬以練鵲錦、環以銅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駙馬、伯有立筆而加以籠巾、貂蟬,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領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無焉,其餘皆同,惟不佩劍。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則與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準《周禮》服冕有旒,今制皆與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領耳。臣嘗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雖曰有三然皆進賢冠也,加以貂蟬、豸角因異其名爾,其製作始於漢,即古緇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晉加爲五梁,唐之梁數如漢,宋初有五梁、三梁、兩梁而無一梁,其後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則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駙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別貴賤之等級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後二十四梁以應冕旒前後之數,人臣之數則自八而下以至於一而不及於九者,九者陽數之極也,至是不可復加矣。
宋因唐制,爲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領大袖,下施橫,束以革帶,幞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煬帝令百官以戎服從,一品賜紫、次朱、次綠,後世遂爲朝服。”
馬端臨曰:“用紫、綠、青爲命服,昉於隋煬帝而其制遂定於唐,然漢夏侯勝謂士明經取青紫如拾芥、揚子云亦言紆青拖紫,西漢服章無所考見,史言祭服用衤勺(紺色)玄,東漢則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時貴官燕居之服,非微賤者所可服歟。”
臣按:孔子曰“紅紫不以爲褻服”,朱子謂“紅紫間色不正,褻服私、居服也”,言此則不爲朝祭之服可知。嗚呼,五胡亂華以來,極於元魏之世,凡中國之衣冠、禮服皆爲所變,一切趨於苟簡,是雖華夏之域,其所以爲身之章者無覆上衣下裳之制,豈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來以紫爲大臣之服,我朝始復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謂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復用,一洗唐宋以來之舊習。
太宗雍熙元年,出魚袋以賜近臣,由是內外通朝文武官佩魚,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後俱以入銜。
黃履翁曰:“明庶以功,車服以庸,古人所以重報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稱其服,詩人所以譏其無德焉。嘗觀唐初之所辭受、宋朝之所予奪,其意猶古也。溫璋爲大理丞賜以緋衣以審獄得情也,牛叢爲睦州刺史力辭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陽城以處士而賜緋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賜金紫所以表異能也,夫受之者不以爲褻、辭之者不以爲矯,正唐人別功過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賜楊安國,以五品服賜趙師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賜王素,以五品服賜餘靖、歐陽修、蔡襄,寵諫臣也;曾致堯之浮躁不可賜以章紱則奪之,王文度之伎術不可加以佩魚則抑之,夫予之者不以爲徇情、奪之者不以爲少恩,此勸懲之微權也。”
臣按:魚袋之制始於唐,蓋用以爲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右者隨身,刻官銜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魚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爲魚形,公服則繫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蓋無復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魚袋不復設,凡常朝參官則制牙爲牌,刻其官銜於上,凡勳、親、文、武四字號,俾其懸於帶上以出入禁門,無者則不得闌入焉。其制雖與唐之魚符不同,其所以爲出入之防則一也,其諸異乎宋人用以爲美飾榮觀者歟?
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羣臣將校皆給焉。
臣按:此宋朝歲時賜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給中書門下、樞密、宣徽、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侯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獅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臺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獅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應給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給賜錦袍之制。錦凡數樣,皆爲鳥獸之形。我朝定製,品官各有花樣,公、侯、駙馬、伯繡麒麟白澤,不在文武之數,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應服花樣,文官用飛鳥,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獸,象其猛鷙也,定爲常制,頒之天下,俾其隨品從以自造,非若宋朝官爲制之,歲時因其官職大小而爲等第以給賜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來文武率循舊制,非特賜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舊制,往往專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羆以下至於海馬非獨服者鮮而造者幾於絕焉,伏請申明舊制,違者治之如律,蓋本朝無金紫之賜,所以辨章服者實有在於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雖禁不許服龍鳳文,然所謂龍者五爪一角者爾,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聖朝立爲定製,凡品官常服用雜色皞絲、綾羅彩繡,庶民止用紬絹紗布,及凡官員、軍民、僧道人等衣服、帳幔並不許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禮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於耳目之所見聞、身體之所被服,自其顯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潛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過求之心於隱微之中,此先王制禮之深意、杜亂之微權也。
以上論章服之辨
▲胥隸之役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上所召)令(下所稟),辨其八職,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吳澂曰:“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官契謂要書,藏謂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辭而述事者,官書謂史所述者,贊治若今文書起草也。胥治文書之次,敘謂才智爲什長者,官敘即胥所治者,治敘謂應所治之先後也。徒趨走以應呼召者,官令謂官府之令,徵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職,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庫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謂一胥則十徒才智爲什長者也,徒若今隸卒之屬。
《王制》: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分或爲糞),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也。
鄭玄曰:“農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
賈公彥曰:“《王制》‘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祿足以代耕’,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覯曰:“孟子曰‘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蓋以農夫而制祿,則治於人者必思所以養之,食於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無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謂官田也,祿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責其廉也。”
方愨曰:“以食九人者爲上農夫、食五人者爲下農夫,則食八人至於食六人者爲中農夫可知矣,其詳有五等之別,其大略不過三等而已。言其祿以農爲差,則多者不得過九人之祿,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祿。”
臣按:先儒謂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衆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員者至矣,吏省則其祿易給,吏有祿則人知自愛,故當時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祿者無非賢德之人,而漢猶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長安遊徼吏有百石之秩,左馮翊有二百石卒史,張敞爲膠東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自是以後,百石吏皆差自重,賢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間,有得於先王遺意。後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縣,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人而胥吏不勝其衆,夫官之不勝吏奸也明矣,天下何從而治哉?由是言之,則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祿之易給也。吏之所以必給其祿者,直欲人人知自愛也,雖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祿之易給而人知自愛,然亦所以省事也。蓋爲治之道當委任責成,而歲終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煩悉,然後易以考校而無紛更矇蔽之患。苟一事而數人主之,則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聰明有限,衆人之錯雜難防,是豈御簡舉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則事體歸,一而上之人得所據而不煩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
方愨曰:“《王制》言百畝之分,孟子言百畝之糞,蓋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糞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備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之說與《王制》不同,然皆是說庶人在官之祿必視農夫之上下以爲多寡也。《王制》謂“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孟子謂“小國之下士與庶人之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則《王制》所謂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蓋亦與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禮》所謂府、史、胥、徒,胥雖列於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後一胥,胥乃衆人之中有材智爲什長者,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而賈氏特序而順推之,以爲多於徒而少於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禮》: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爲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王昭禹曰:“五隸,罪隸與四夷之隸也。掌五隸之法,則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數存焉。辨其物,則衣服、兵器之屬也。掌其政令,正之則有政、使之則有令也。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民謂五隸之民也,盜賊之未獲者則司隸帥而搏之,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以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爲積之也,凡囚執罪人之事亦使爲之也,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亦役之也。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蓋以四夷之民內守王宮、外守厲禁皆司隸帥之也。”
臣按:隸謂給勞辱之役者,設官以掌之謂之司隸,而司隸又統其屬有五焉,曰罪隸、曰蠻隸、曰閩隸、曰夷隸、曰貉隸。先王之世設爲百官、百執事,各有其職,所以奉上而臨下者,禮節事爲舉其大者而已,若夫勞苦之役、卑瑣之務、污辱之事必有卑賤者以代之,此司隸之官所由設也。所謂帥其民者,役常民而爲之也。罪隸者,有罪而役之也,蠻、閩、夷貉則俘虜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衛王宮、守厲禁、搏盜賊、養鳥獸、牧牛馬、助牽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門各設直廳皁隸,於凡職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給以皁隸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數隨其品級以爲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該徒者,法司又計其歲月俾其給役於諸司,即周人罪隸之餘意。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闢,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吳澂曰:“條,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趨謂疾行,闢謂闢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謂條狼氏掌執鞭以闢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職官出而隸人引路以傳呼者也。
《左傳》:昭公七年,芊尹無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馬有圉、牛有牧。”
孔穎達曰:“《環齊要略》雲‘自營爲厶,八厶爲公’,言正無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雲:‘皁,造也,造成事也。輿,衆也,佐皁舉衆事也。隸,隸屬於吏也。僚,勞也,共勞事也。僕,僕豎主藏者也。臺,給臺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數而至於臺極矣,諺所謂一階服事一階,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隸)
以上論胥隸之役
卷九九
▲郵傳之置
《周禮》:鄉大夫之職,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賈公彥曰:“國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徵令,出入往來皆須得旌節輔此徵令,文書乃得通達,無節則不得通。”
臣按:旌以彰之,節以驗之,有旌節,文書乃得通達,後世給符驗以傳文書始此。
遺人掌郊裏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鄭玄曰:“委積者,廩人、倉人計九穀之數足國用,以其餘共之,少曰委、多曰積。廬若今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館,樓可以觀望者也。一市之間有三廬一宿。”
賈公彥曰:“郊野之委積以待賓客者,其賓客至郊與主國使者交接,因即與之廩餼也。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者,旅,客也,謂客有羈縶在此未得去者,則於此惠之。鄭注謂‘廬今野候徙有庌’者,此舉漢法以況義,漢時野路候迎賓客之處皆有庌舍,與廬相似。注謂‘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者,漢法十里有亭,亭有三老,人皆有宮室,故引以爲況也。”
臣按:委積以待賓客,即後世驛傳給廩之意。候館樓,即所謂驛舍之郵亭也。
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
鄭玄曰:“野謂遠郊以外也,所斂野之賦謂野之園圃山澤之賦也。凡疏材,草木有實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
賈公彥曰:“以三百里稍地之聚、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羈旅過客之等。”臣按:遺人所掌者餼廩之資,而委人所斂者凡薪芻、果菜之屬。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校也)國郊及野之道路、宿(賓客所宿之廬)息(所止之舍)、井樹(井以供飲食,樹以爲蕃蔽)。
王昭禹曰:“掌達道路至於四畿,則遂人所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是也。謂之四畿,則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達之也。”
臣按:周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楚,道茀不可行,司裏不授館,國無寄寓,而知陳之不能守其國。蓋是時周禮盡廢,而野廬氏之職不修,而所謂達國之道路至於四畿而比其宿息、井樹者不復有矣。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美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
鄭玄曰:“行夫,邦國使之小禮者也。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臣按:後世乘傳騎驛其原蓋出於此。
環人(取周圜保護之義)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舍則授館令聚(與柝同),有任器則令環之。凡門關無幾,送逆及疆。
王昭禹曰:“國野之道五十里有候館,則環人授之於賓客者也。令聚,令野廬氏也。賓客有任用之器,則亦令環衛之也。凡門關無幾者,謂賓客出入,環人以路節達之,故門關無幾也。疆謂王畿四方之界也,賓客來而逆之,去而送之,皆及疆。”
臣按:環之爲言圍也,主賓客往來爲之守衛賓客,有隨行之任器則周圍保護,若環之無隙焉。可見先王之於賓旅,非徒餼廩以給之,而又有兵仗以衛之,此所以來通四方之情而懷柔之者至矣。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產曰:“僑聞文公之爲盟主也,宮室卑庳,無觀臺(土高曰臺)榭(有木曰榭),以崇大諸侯之館。館如公寢,庫廄繕修,司空以時平易道路,圬人以時紬(塗也)館宮室。諸侯賓至,甸設庭燎,僕人巡宮,車馬有所,賓從有代(代客役),巾車(主車之官)脂轄,隸人、牧圉各瞻(視也)其事,百官之屬各展(陳也)其物。公不留賓而亦無廢事,憂樂同之,事則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賓至如歸,無寧(寧也)菑患,不畏寇盜,而亦不患燥溼。”
臣按:子產之言可見古人所以設館以舍賓客者,其備預之完具、情文之兼至有如此者,是雖列國相待之禮,而大之所以字小、小之所以奉大皆不可不加之意可見矣。
《國語》:單子曰:“周之《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吏也)以節(瑞節)逆(迎也)之,候人爲導,卿出郊勞,門尹除(掃也)門,宗祝執祀,司裏授館,司徒具徒(役也),司空視塗(視險易也),司寇詰奸,虞人入材,甸人積薪,火師監燎(庭燎),水師監濯,膳夫致餐(熟食),廩人獻餼(生曰餼),司馬陳芻(飠末馬),工人展車(展省客車,補其傷敗),百官官以物至,賓入如歸。’”
臣按:古人所以待賓之禮如此其至,所以賓至如歸也。《國語》所述者雖敵國之禮,而大之於小亦可以類推矣。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
朱熹曰:“置,驛也;郵馹也,所以傳命也。孟子引孔子之言如此。”
許謙曰:“字書,馬遞曰置、步遞曰郵。漢《西域傳》‘因騎置以聞’,師古曰:‘即今驛馬也。’《黃霸傳》‘郵亭’,師古曰:‘書舍,謂傳送文書所止處,如今驛館。’”
臣按:置即漢時之騎置,今之驛傳也;郵即漢時之郵亭,今之鋪舍也。騎置以飛報機務,郵亭以遞送文書。漢高祖五年,田橫乘傳詣雒陽。
如淳曰:“律,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乘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急者乘一乘。”
顏師古曰:“傳者,若今之驛,古者以車謂之傳車,其後又單置馬謂之驛騎。”
臣按:今制驛設三等馬匹,有上中下之別,即漢所謂高足、中足、下足也。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景帝四年,復置關,用傳出入(傳信也,若今過所也)。
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今除去關,出入無禁,不用傳也。”臣按:漢人所謂傳,即今符驗文引之類。平帝時,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者,所在爲駕,一封軺傳。
如淳曰:“律,諸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顏師古曰:“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
平帝時,選有德義者以爲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伯,請以聞。
顏師古曰:“郵亭,書舍也。言爲書以付郵亭,令送至宗伯也。”臣按:郵亭即今之鋪舍,因郵亭書言宗伯,即今官文書入遞也。《漢舊儀》曰:璽書使者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千里爲程。
臣按:此即後日詔書一日行三百里之制。唐制,傳信符者以給郵驛,通制令。
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二尺半、長五寸,面隸五字曰“敕走馬銀牌”。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平興國中,因有詐乘驛者,詔罷樞密院券,乘驛者復置銀牌。端拱中,又罷之,復給券。
臣按:此唐宋牌券之制。
宋仁宗嘉祐中,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嘉祐驛令》。
臣按:此宋朝驛券之制。竊惟今制,凡天下水馬驛遞運所遞送使客、飛報軍情、轉運軍需之類,沿途設馬、驢、船、車、人夫,必因地裏要衝、偏僻量宜設置,其衝要處或設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次或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馬一匹該糧一百石、中馬八十、下馬六十,其僉點人夫先盡驛所近民,如不及數取於鄰郡民戶,糧不及數者衆戶輳數,當之民於常役之外而又加此役。承平日久,事務日多而民力亦或因之以罷弊,乞如宋仁宗命張方平總驛券,俾所司將事務之當給驛者定有等第,編次爲一書,頒行天下藩方,非此例也不許擅起發下天下驛遞,非此例也不許應付。
以上郵傳之置
▲道塗之備
《易》:刳木爲舟,剡木爲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張栻曰:“川塗之險則有所不通,惟夫舟楫之利既興,則日月所照、霜露所墜,莫不拭目觀化,天下如一家,中國如一人矣。是以刳其木而中虛,剡其楫而末銳,舟所以載物而楫所以進舟。致遠以利天下而取諸《渙》者,蓋《渙》之成卦,上巽、下坎,彖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臣按:《渙》之卦有乘木濟川之象,水在天地間爲利最大,爲性最險,故聖人於《易》屢以利涉與不爲言,而又制器以爲利涉之具,既有其具,則地之勢盡矣而人行也不止,地之形斷矣而人行也不絕,由是極天所覆、地所載處,無不可至焉,所以來遠人於無外、廣王化於無窮也。
《詩大明》篇曰:親迎於渭,造舟爲梁。張載曰:“造舟爲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爲天子之禮。”
臣按:造舟,謂聯比其船而加板於其上以爲橋,杜預所謂河橋是也。
《周禮》: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爲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鄭玄曰:“達道路者,山川之阻則開鑿之,川澤之阻則橋樑之也。樹之林,作藩落也。國有故,喪災及兵也,閉絕要害之道備奸寇也。”
王昭禹曰:“所謂九州之圖、山林川澤之阻,若職方氏所謂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類是也。所謂國之五溝五塗,則是遂人所謂遂、溝、洫、澮、川之謂五溝也,行、畛、塗、道、路之謂五塗也。”
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鄭玄曰:“達天下之道路,津橋相輳不得陷絕也。”臣按:官而謂之合方者,合同四方之事也。
野廬(客行道所舍)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凡道路之舟車幰互者敘而行之。鄭玄曰:“達謂巡行,通之使不陷絕也。”
賈公彥曰:“舟車幰互,謂於迫隘處也。水陸之道,舟車往來狹隘之所,使以次敘過之。”
臣按:成周之世其爲治不但詳於朝廷之上、國都之中,則雖天下之道路、舟車所至之處,無一之或遺焉者,可見聖人爲治無間於大小、邇遐也。匠人營國。經塗九軌,環塗七軌,野塗五軌。
王昭禹曰:“國中曰經塗,繞城曰環塗,郊外曰野塗。軌廣八尺,經塗所由者衆,故九軌;環塗所由者少,故七軌;野塗所由者又少,故五軌。此內外、廣狹之制異也。”
臣按:太平之治,非止政教流行於王朝國都之內,則雖道塗往來之所無一而不合於轍跡之度,然後爲天下一統焉。苟有一之或窒閡閉隔焉,則有所不行者矣,豈所謂車同軌哉?
《史記》:禹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孔穎達曰:“通九州之道路。”臣按:《左傳》“禹經啓九道”即此。《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爇奔晉,造舟於河。
臣按《初學記》,公子爇造舟處在蒲阪夏陽津,今蒲津浮橋是也。
《禮記》: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鄭玄曰:“溝瀆與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古者溝上有路。”
方愨曰:“修利則修而利之使無害,道達則道而達之使無壅,開通則開而通之使無窮,皆欲其無有障塞而已。障言蔽顯以爲隱,塞言窒虛以爲實,凡此皆豫備水災之術也。”
臣按:先王當季春之月,恐自時厥後大雨時行,水潦將至,或至於淹沒道路而成淖濘,有妨車馬行旅之往來,故先時而爲之備水患也如此。
《爾雅》:路、旅,途也。路、場、猷、行,道也(博說道之異名)。一達謂之道路(長道),二達謂之岐旁(岐道旁出也),三達謂之劇旁(數道交錯謂之劇),四達謂之衢(交道四出),五達謂之康(康莊之衢),六達謂之莊,七達謂之劇驂(一道交復有一岐出者),八達謂之崇期(四道交出),九達謂之逵(四道交出復有旁通)。
臣按:此則╉道之異名也。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
郭璞曰:“造舟,比船爲橋。維者,維連四船。方者,並兩船。特,單船也。,並木以渡。”
臣按:造舟、維舟、方舟即今所謂浮橋,特舟即今渡船,即今殽筏。
《國語》:周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於楚,火(心星也)朝覿(謂晨見也)矣,道(路也)茀(穢塞也)不可行也,候不在疆,司空不視塗,澤不陂,川不梁,單子曰:“夫辰角(大辰蒼龍之角,星名也)見而雨畢,天根(亢氐之間)見而水涸,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臣按:《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病涉也。
孟子曰:“歲十一月徒槓(方橋可通徒行者)成,十二月輿梁(橋可通車輿者)成,民未病涉也。”
朱熹曰:“周十一月,夏九月也;周十二月,夏十月也。《夏令》曰‘十月成梁’,蓋農工已畢,可用民力,又時將寒冱,水有橋樑則民不患於徒涉,亦王政之一事也。”又曰:“先王之政,細大具舉,而無事不合人心、順天理,故其公平正大之體、紀綱法度之施,雖纖悉之間亦無遺恨如此。”
臣按:先王之治非獨其大綱大法無有偏而不舉之處,則雖一道徑之微、一津河之小,民之所以經行之處亦必委曲而爲之處置焉,惟恐其行步之齟齬、足徑之瘒瘃也。聖人仁民之政無往而不存,其小者尚如此,況其關係之大者哉?
漢薛宣子惠爲彭城令,宣至其縣,橋樑、郵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臣按:鄭子產以乘輿濟人於溱洧,孟軻氏譏其不知爲政;陳國道茀不可行而川不梁,單襄公知其必亡。蓋道路、橋樑雖於政治無大幹系,然王道至大而全備,一有所闕,雖若無甚害者,然而一人不遂其欲、一事不當其理、一物不得其濟,亦足以爲大段之累、全體之虧也。故大人行政,雖受一命、居一邑,亦無不盡其心焉者。薛宣於見其子之爲邑,橋樑不修而知其無所能,由是推而大之,知夫覘人之國者,因其塗不治、川不梁則知其國之不振也,豈不然哉?是以君子欲成其大,必盡力於其小,欲成其全,惟恐其一之或有虧也,良以此夫。
晉杜預以孟津渡險有覆沒之患,請建河橋於富平津,議者謂殷周所都,歷聖賢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預曰:“造舟爲梁,則河橋之謂也。”及橋成,武帝從百寮臨會,舉觴屬預曰:“非君此橋不立也。”對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敢施其微巧。”
臣按:《元和志》雲:河陽浮橋,架黃河爲之,以船爲腳,竹褷互之。初,預造橋時,議者多謂殷周無有作橋於河者,預引《詩大明》“造舟爲梁”爲證,然《詩》不言其所造之處,《史記》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初作河橋,蓋橋作於河也。然是時秦未有孟津之地,而所作之橋不在此爾。唐開元九年,復作於蒲津。
唐開元九年,新作蒲津橋,熔鐵爲牛。
張說曰:“河有三橋,蒲津居其一。舊制,橫百丈,連船千艘,辮修笮以維之,系圍木以距之。開元十二載,俾鐵代竹,取堅易脆,結爲連鎖,熔以爲伏牛,偶立於兩岸,禁連於河中,潬鎖以持航,牛以繫纜,亦將厭水物、奠浮樑。”
臣按:凡於水必用鐵,非徒以其堅,亦以其能厭水物也。
以上道塗之備
卷一○○
△慎刑憲
▲總論製刑之義(上)
《易》:噬(齧也)嗑(合也),亨,利用獄。
程頤曰:“口中有物,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則得嗑,故為噬嗑。聖人以卦之象推之於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間隔於其間。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法,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也,去天下之間在任刑罰。”
又曰:“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間也,噬而嗑之則亨通矣。利用獄,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獄也。天下之間,非刑獄何以去之?不雲利用刑而雲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治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
朱熹曰:“卦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程頤曰:“剛爻與柔爻相間,剛柔分而不相雜,為明辨之象。明辨,察獄之本也。動而明,下震上離,其動而明也。雷電合而章,雷震而電耀相須並見,合而章也。照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能照則無所隱情,有威則莫敢不畏。六五以柔居五為不當而利於用獄者,治獄之道全剛則傷於嚴暴,過柔則失於寬縱,五為用獄之主,以柔處剛而得中,得用獄之宜也。”
臣按:先儒有言,《噬嗑》,震上離下,震雷離電,天地生物有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電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生民之梗者必用刑獄斷製之,故噬嗑以去頤中之梗,雷電以去頤中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也。所謂梗者,即有間之謂也。物有間於吾頤之中,必齧斷之而後口可閉合,口不能合則有所窒礙而氣有不通矣。人有梗於吾治之間,必斷製之而後民得安靖,民不得安則有所苛擾而生有不寧矣,然其所以梗吾治而使民之不安者必有其情焉,有其情故有其獄也。所以治斯獄也,非明不能致其察,非威不能致其決,明以辨之必如電之光焰然而照耀,使人不知所以為蔽,威以決之必如雷之震轟然而擊搏,使人不知所以為拒,明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然其施外者用其剛如此可爾,若夫存於中者則又以柔為本,而其柔也非專用柔,用柔以處剛,無太過焉無不及焉,夫是之謂中,夫是之謂利,苟偏於一而或過與不及,則非中矣,則為不利矣。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程頤曰:“電明而雷威,先王觀雷電之象,法其明與威,以明其刑罰、敕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
吳澂曰:“明者辨別精審之意,敕者整飭嚴警之意。明象電光,敕象雷威。罰者一時所用之法,法者平日所定之罰,一時所用之允當者,示平日所定之信必也,故明其罰所以敕其法。”
臣按:製定於平昔者謂之法,施用於臨時者謂之罰。法者罰之體,罰者法之用,其實一而已矣。人君象電之光以明罰,象雷之威以敕法,蓋電之光非如日星之明有恆而不息,焰然而為光於時頃之間,如人之有罪者或犯於有司,則當隨其事而用其明察以定其罰焉,或輕或重必當其情,不可掩蔽也,否則非明矣;雷之威歲歲有常,虩虩之聲震驚百裏,如國家有律令之製,違其式而犯其禁必有常刑,或輕或重皆有定製,不可變渝也,否則非敕矣。夫法有定製而人之犯也不常,則隨其所犯而施之以責罰必明必允,使吾所罰者與其一定之法,無或出入,無相背戾,常整飭而嚴謹焉。用獄如此,無不利者矣。
初九,屨(加於足)校(木械)滅趾(傷滅其趾),無咎(小懲而大戒,故無咎)。六二,噬膚(無骨之肉),滅(深入至沒其鼻)鼻,無咎。六三,噬臘肉(幹臘,堅韌之物)遇毒,小穀,無咎。九四,噬幹胏(肉之帶骨者)得金(鈞金)矢(束矢),利艱貞,吉。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上九,何校滅耳,兇。
朱熹曰:“初上元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屨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上聲)校滅耳,兇’。”
臣按:《噬嗑》一卦,六爻俱以刑獄言,而聖人於大傳特論初九、上九二爻,蓋初與上無位為受刑之人,而其中四爻則用刑之人也。然下之人必犯於刑而後受之,所以受之者由上之人用之也,用刑以刑人,將使人不敢為惡而務於為善,然後吾刑不用矣。上無所用則下無所受,下無何校滅耳之苦,上無滅鼻遇毒之勞,所以然者,聖人明罰敕法,懲之於早故也。天生聖人為民造福,既敘彝倫而錫君子以考終命之福,複明刑罰而養小人以全身命之福。蓋小人不以不仁為恥,見利而後勸於為仁,不以不義為畏,畏威而後懲於不義,懲之於小所以誡其大懲之於初,所以誡其終,使其知善不在大而皆有所益,惡雖甚小而必有所傷,不以善小而弗為,不以惡小而為之,不至於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以傷其膚、殞其身、亡其宗,其為小人之福也,則亦何以異於錫君子者哉?
《賁》之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程頤曰:“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果敢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
朱熹曰:“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旅》之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程頤曰:“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臣按:朱熹謂《賁》與《旅》卦皆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粗言之,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周禮秋官》亦有此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獄未具而決之,是所謂敢折獄也;若獄已具而留之不決,是所謂留獄也。由是觀之,《賁》《旅》二卦蓋交相成而互相用也,獄之未具則不敢折,故獄得真情而人不冤獄之,已具則無或留,故獄不停囚而人不滯,治獄之道備於此矣。治獄,君子必象離之明以為之體,象山之止以為之用,明矣而猶不敢折獄,明矣而猶必慎而不留,皆止之象也。獄不難於治而難於用,故《噬嗑》卦辭曰“利用獄”。
《豐》之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程頤曰:“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雲皆至。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惟明克允;致刑者必威於奸惡,惟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
朱熹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的人留待異時之用,故雲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雲折獄致刑。此是程子之意,其說極好。”
洪邁曰:“《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何耶?”
臣按:《豐》之為卦,盛大之義也,明足以照、動足以亨,然後能致豐大之功。苟天下之人有以梗吾之教化、犯吾之禁令,而吾之明不足以照之、吾之威不足以折之,何以成其豐亨盛大之治哉?是以君子必體電之明以折斷獄情,體雷之威以致用刑殺,威至而明不至不可也,明至而威不至不可也,必明威並用,如雷之擊也必與電俱,電之掣也必與雷並。明寓於威斷之中,則其威也非肆暴虐而灼然有以燭其奸;威施於明察之下,則其明也非作聰明而毅然有以正其罪。威明並用,容光之隙無不照,雷霆之下無不折,無一人而敢隱其情,無一地而敢負其固,則天下之大、四海之廣,豐豫而亨通矣。
《中孚》之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頤曰:“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其最大者也。”
朱熹曰:“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楊萬裏曰:‘風無形而能震川澤、鼓幽潛,誠無象而能動天地、感人物,此澤上有風所以為中孚,故君子以之議獄緩死。蓋好生治民,舜之中孚也;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天下中孚,則萬心一心矣。鳥巢可窺,況豚魚乎?無他,不殺之心孚於鳥耳。使無誠愨好生之心,巢中之鳥不為海上之鷗乎?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若元惡大奸不在是典,故四凶無議法、少正卯無緩理。’”
臣按:卦象言刑獄者五卦,《噬嗑》《賁》《豐》《中孚》也,《噬嗑》《賁》《豐》《旅》皆有離象,而《噬嗑》《豐》則兼取震,《賁》《旅》則兼取艮。蓋獄以明照為主,必先得其情實則刑不濫,然非震以動之則無有威斷,非艮以止之則輕於用刑,惟《中孚》一卦則有取於巽兌。先儒謂《中孚》體全似《離》,互體有震艮,蓋用獄必明以照之,使人無隱情,震以威之,使人無拒意,而又當行而行、當止而止,不過於用其明而恣其威也。夫然後,兌以議之,巽以緩之,原情定罪至再至三,詳之以十議,原之以三宥,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旬而職聽,三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議而又議,緩而又緩,求其出而不可得然後入之,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後死之,本乎至誠孚信之心,存乎至仁惻怛之意,在我者有誠心則在人者無遺憾矣。聖人作經垂世立教,惓惓於刑獄之事,不一而足焉如此,其知天下後世之憂患而為之慮也深且遠矣。
《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朱熹曰:“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犵、宮、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放竄殛之類是也;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鞭作官刑者,木末垂革,官府之刑也;撲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學校之刑也,皆以待夫罪之輕者;金作贖刑者,金黃金,贖贖其罪也,蓋罪之極輕,雖入於鞭撲之刑而情法猶有可議者也。此五句者出重入輕各有條理,法之正也。肆,縱也。眚災肆赦者,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賊,殺也。怙終賊刑者,怙謂有恃,終謂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此二句者或由重而即輕,或由輕而即重,蓋用法之權衡,所謂法外意也。聖人立法製刑之本末,此七言者大略盡之矣,雖其輕重取捨、陽舒陰慘之不同,然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意則未始不行乎其間也。蓋其輕重毫釐之間各有攸當者,乃天討不易之定理,而欽恤之意行乎其間,則可以見聖人好生之本心也。”
又曰:“象以典刑,此一句乃五句之綱領,諸刑之總括,猶今之刑皆結於笞、杖、徒、流、絞、斬也。凡人所犯合墨則加以墨刑,所犯合劓則加以劓,刑、禬、宮、大辟皆然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輕可恕,或因過誤則全其肢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同齒,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類。鞭作官刑者,此官府之刑,猶今之鞭撻吏人,蓋有一項刑專以治官府之胥吏,如《周禮》治胥吏鞭五百、鞭三百之類。撲作教刑,此一項學官之刑,猶今之學舍夏楚,凡教人之事有不率者則用此刑,撲之如侯明撻記之類。金作贖刑,謂鞭、撲二刑之可恕者則許用金以贖其罪。夫象以典刑之輕者有流以宥之,鞭撲之刑之輕者有金以贖之,流宥所以寬五刑,贖刑所以寬鞭撲,聖人斟酌損益,低昂輕重,莫不合天理人心之自然而無毫釐秒忽之差也。其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者,此則聖人畏刑之心,閔夫死者之不可複生、刑者之不可複續,惟恐察之有不審、施之有不當,又雖已得其情而猶必矜其不教無知而抵冒至此也。詳此數言,則聖人製刑之意可見,而其於輕重淺深、出入取捨之際亦已審矣。雖其重者或至於誅斬斷割而不少貸,然本其所以至此,則其所以施於人者亦必嚐有如是之酷矣,是以聖人不忍其被酷者銜冤負痛,而為是以報之,雖若甚慘,而語其實則為適得其宜,雖以不忍之心畏刑之甚而不得赦也。惟其情之輕者,聖人於此乃得以施其不忍畏刑之意,而有以宥之,然亦必投之遠方以禦魑魅,蓋以此等所犯非殺傷人則亦或淫或盜,其情雖輕而罪實重,若使既免於刑而又得還鄉複為平民,則彼之被其害者寡妻孤子將何麵目以見之,而此倖免之人發膚肢體了無所傷,又將得以遂其前日之惡而不悔,此所以必曰流以宥之,而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鞭撲之刑,則雖刑之至小,而情之輕者亦必許其入金以贖,而不忍輒以真刑加之,是亦仁矣。然而流專以宥肉刑而不下及於鞭撲,贖專以待鞭撲而不上及於肉刑,則其輕重之間又未嚐不致詳也。至於過誤必赦、故犯必誅之法,則又權衡乎五者之內,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旨則常通貫乎七者之中,此聖人製刑明闢之意。所以雖或至於殺人,而其反覆表裏、至精至密之妙,一一皆從廣大虛明心中流出,而非私智之所為也。而或者之論,乃謂上古惟有肉刑,舜之為流、為贖、為鞭、為撲乃不忍民之斬戮而始為輕刑者,則是自堯以上雖犯鞭撲之刑者亦必始從墨劓之坐,而舜之心乃不忍於殺傷淫盜之兇賊而反忍於見殺見傷為所侵犯之良民也,聖人之心其不如是之殘忍偏倚,而失其正亦已明矣。”
臣按:《舜典》此章萬世論刑之祖,“象以典刑”以下七句凡二十八字,萬世聖人製刑之常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二句凡九字,萬世聖人恤刑之常心。聖賢之經典,其論刑者千言萬語不出乎此;帝王之治法,其製刑者千條萬貫亦不外乎此,後世帝王所當準則而體法焉者也。此章真氏《衍義》既已載於“審治體”篇以見德刑輕重之分,而此又備詳之者,蓋前編言其理所以致其知,故宜略,此編載其事所以見於行,故不得不詳,蓋互相備也,他仿此。
帝曰:“皋陶,蠻夷猾(亂也)夏,寇(劫人曰寇)賊(殺人曰賊)奸(在外曰奸)宄(在內曰宄)。汝作士(理官也),五刑有服(服服其罪),五服三就。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朱熹曰:“服,服其罪也,《呂刑》所謂上服、下服是也。三就,孔氏以為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竊恐惟大辟棄之於市、宮闢則下蠶室、餘刑亦就屏處,蓋非死刑不欲使風中其瘡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也。五宅三居者,流雖有五而宅之但為三等之居,孔氏以為大罪居於四裔、次則九州之外、次則千裏之外,大概當略近之。此因禹之讓而申命之,又戒以必當致其明察,乃能使刑當罪而人無不信服也。”
臣按:惟明則情偽畢知,克允則輕重適當,非明不足以盡人情,不允不足以當人罪。帝舜告皋陶而戒之“以惟明克允”,謂之惟者,此外別無他術,謂之克者如此然後能信。
《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幹(犯也)予正(政也)。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輔也)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朱熹曰:“聖人之治,以德為化民之本,而刑特以輔其所不及而已。期者,先事取必之謂。舜言惟此臣庶,無或有幹犯我之政者,以爾為士師之官,能明五刑以輔五品之教,而期我以至於治,其始雖不免於用刑,而實所以期至於無刑之地,故民亦皆能協於中道,初無有過不及之差,則刑果無所施矣,凡此皆汝之功也。”
朱熹又曰:“法家者流往往常患其過於慘刻,今之士大夫恥為法官,更相循襲以寬大為事,於法之當死者反求以生之,殊不知明於五刑以弼五教,雖舜亦不免,教之不從刑以督之,懲一人而天下知所勸戒,所謂闢以止闢,雖曰殺之而仁愛之實已行乎中,今非法以求其生,則人無所懲懼,陷於法者愈眾,雖曰仁之,適以害之。聖人亦不曾徒用政刑,到德禮既行、天下既治,亦不曾不用政刑,故《書》說‘刑期於無刑’,隻是存心期於無,而刑初非可廢。”
臣按: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此萬古聖人製刑之本意也,可見刑之製非專用之以治人罪,蓋恐世之人不能循夫五倫之教,故製刑以輔弼之,使其為子皆孝、為臣皆忠、為兄弟皆友,居上者則必慈、與人者則必信,夫必守義、婦必守禮,有一不然,則入於法而刑辟之所必加也。天下之人有見於此,其資質之美者有所畏而一於為善,氣稟之偏者有所懲而不敢為惡,則彝倫為之益敘,而刑罰可以不用矣。
皋陶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
朱熹曰:“過者不識而誤犯也,故者知之而故犯也。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上篇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罪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重可輕者則從輕以罰之;功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輕可重者則從重以賞之。辜,罪經常也,謂法可以殺可以無殺,殺之則恐陷於非辜,不殺之恐失於輕縱,二者皆非聖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殺不辜者尤聖人之所不忍也,故與其殺之而害彼之生,寧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責,此其仁愛忠厚之至,皆所謂好生之德也。蓋聖人之法有盡而心則無窮,故其用刑行賞或有所疑,則常屈法以伸恩,而不使執法之意有以勝其好生之德,此其本心所以無所壅遏而得行於常法之外,及其流衍洋溢、漸涵浸漬有以入於民心,則天下之人無不愛慕感悅,興起於善而自不犯於有司也。”
朱熹曰:“觀皋陶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節,便是聖人之心涵育發生,真與天地同德,而物或自逆於理以幹天誅,則夫輕重取捨之間亦自有決然不易之理,其宥過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輕非姑息,功疑而重非過予,如天地四時之運,寒涼肅殺常居其半而涵養發生之心未始不流行乎其間,此所以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而自不犯於有司,非既抵罪而複縱舍之也。夫既不能止民之惡而又為輕刑以誘之,使得以肆其兇暴於人而無所忌,則不惟彼見暴者無以自伸其冤,而奸民之犯於有司者且將日以益眾,亦非聖人匡直輔翼,使民遷善遠罪之意也。”
臣按: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帝舜所以為舜也。蓋天地生人而人得以為生,是人之生也莫不皆欲其生,然彼知己之慾生而不知人之亦莫不欲其生也,是以相爭相奪以至於相殺,以失其生生之理。人君為生人之主,體天地之大德,為生靈之父母,於凡天下之人無不欲其生,於凡有生者苟可以為其養生之具者無不為之處置營謀,俾之相安相樂以全其生生之天,苟於其中有自戕其生而逆其生生之理者,則必為之除去,此所以有刑法之製焉。所以然者,無非欲全民之生而已,聖人慾全民之生如此,一言以蔽之曰好生。籲,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德曰仁,仁者好生之謂也。
《康誥》: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用也)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蔡沈曰:“此慎罰也。人有小罪,非過誤,乃其固為亂常之事,用意如此,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即《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人有大罪,非是故犯,乃其過誤,出於不幸偶爾如此,既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隱匿,罪雖大時乃不可殺,即《舜典》所謂‘宥過無大’也。諸葛孔明治蜀,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其‘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之意歟。”
臣按:《康誥》所謂“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一言,此後世律文自首者免罪之條所自出也。
非汝封(康叔名)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三字當在“又曰”下)又曰劓(割鼻也)(截耳也)人,無或劓人。
蔡沈曰:“刑殺者天之所以討有罪,非汝封得以刑之殺之也,汝或無以已而刑殺之。刑殺,刑之大者;劓,刑之小者,兼舉小大以申戒之也。”
朱熹曰:“康叔為周司寇,故一篇多說用刑。呂氏說非汝封刑人殺人,則人亦無敢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劓人,則人亦無敢劓人。蓋言用刑之權正在康叔,不可不謹之意耳。”
臣按:《康誥》此言可見刑無大小,皆上天所以討有罪者也。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則非天討矣。一人殺人有限,而下之人效之其殺戮滋多,為人上者奈何不謹於刑戮,上拂天意、下失人心,皆自此始。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殺,享年所以不永、國祚所以不長,其以此夫。
王曰:“汝陳時臬(法也,為準限之意)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宜也)刑義殺,勿庸以次(次舍之次)汝封。乃汝盡遜(順也)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蔡沈曰:“言敷陳是法,與事罰斷以殷之常法矣,又慮其泥古而不通,又謂其刑其殺必察其宜於時者而後用之,既又慮其趨時而徇己,又謂刑殺不可以就汝封之意,既又慮其刑殺雖已當罪而矜喜之心乘之,又謂使汝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汝當惟謂未有順義之事。蓋矜喜之心生乃怠惰之心起,刑罰之所由不中也,可不戒哉。”
臣按:此武王封康叔於衛,告以謹罰之意。蓋衛是殷之故都,周承殷之後,康叔往殷故都而治其遺民,故欲其敷陳是刑法之事,其有所罰者一斷以前殷之常法矣。然殷之刑殺不必皆是也,有合義者焉有不合義者焉,惟取其合於義者而用之,然所謂合義與否又不可專用以就己意也,夫既合於義又不徇己,則刑罰當其罪矣。設使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而汝亦惟曰未有順義之事焉。蓋刑殺關乎人之性命,一人負冤,天地為之變色,和氣為之感傷,人心為之喪失,烏可以輕忽哉?武王告康叔以雖盡遜而惟曰未遜事,蓋欲康叔之心常常不足,已遜而猶曰未遜,已盡而常如未盡,則不敢輕視人命而苟具獄辭,則問刑之人與受刑之人兩無所憾焉,刑罰無不中者矣。人君命臣以治民而欲其慎罰,拳拳告教如此,為之臣者安敢不盡其心哉?
《立政》曰: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又曰: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又曰: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
蔡沈曰:“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此任人之要也。文子文孫者,成王、武王之文子,文王之文孫也。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猶《康誥》所謂正人與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又曰:“始言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繼言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至是獨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蓋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呂祖謙曰:“始言庶言庶獄庶慎,繼去其一止曰庶獄庶慎,又去其一獨曰庶獄,蓋挈其尤重,獨舉之獄。曷為其獨重也?民命所係,亦國命所係也,導迎善氣、祈天永命者獄也,並告無辜無世在下者亦獄也,宜周公獨言而獨戒之。”
臣按:先儒謂《立政》周公說不可誤於庶獄庶慎,到此又說獄者蓋獄者天下之命,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罰,收聚人心、感召和氣皆是獄,離散人心、感召乖氣亦是獄,大底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故三代之得天下隻在不嗜殺人,秦之所以亡亦隻是獄不謹。惟是以用獄之際養得一好生之德,自此發將去,方能盡得君德,所謂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最為切要,人君為治真誠知獄之為重,則必調和均齊。夫獄慎之事,擇人以用而不間以小人,委心以用而不誤以己私,惟在內之獄專任之以司刑之職,在外之獄分命之以收守之任,用命者則申敕之使益虔,違命者則戒約之使不肆,非惟不敢誤且不敢兼之也。
以上總論製刑之義(上)
卷一○一
▲總論制刑之義(下)
《呂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蔡沈曰:“典,禮也。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禮以折民之邪妄。”蘇軾曰:“失禮則入刑,禮、刑一物也。”
吳澂曰:“自上教下曰降。伯夷教民以禮,民入於禮而不入於刑,折絕斯民入刑之路也。”
臣按:虞廷九官,伯夷作秩宗典禮、皋陶作士師掌刑,而此則雲伯夷折民惟刑,蔡沈謂舍皋陶而言伯夷,探本之論也。蓋禮與刑二者出此則入彼,立典於此而示民以禮節之所當然,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所當然者祀典之常制,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降下其典於民,使其知必如此則爲合於禮,不如此則爲犯於刑,啓其善端,遏其邪念,折而轉之,使不入於刑而入於禮焉。所以然者,蓋以禍亂之興多起於民之干犯禮典,民神雜揉、妖誕肆興則人心不正而禍亂作矣。伯夷作秩宗,降下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修著爲格令,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當祭之鬼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非祭者有禁,犯禁者輕則有罰、重則有誅,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瀆齊盟、行僭禮、舉淫祀、習妖術,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所以不犯於有司,是則伯夷所降之典,其禮儀等級雖非一端,而折絕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於刑焉耳。所謂折民惟刑,意或在此歟?又按班固《漢書刑法志》引此言“折”作“悊”,下文即繼之以言制禮以止刑,解者謂悊,知也。言伯夷降下禮法以道人,人習知禮然後用其刑也,其言亦有理。
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
蔡沈曰:“舜命皋陶爲士,制百姓於刑辟之中,所以檢其心而教以祗德也。”
吳棫曰:“皋陶不與三後之列,遂使後世以刑官爲輕,後漢楊賜拜廷尉,自以代非法家,言曰:‘三後成功惟殷於民,皋陶不與,蓋吝之也。’是後世非獨人臣以刑官爲輕,人君亦以爲輕矣。觀舜之稱皋陶曰‘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又曰‘俾予從欲以治,四方風動,惟乃之休’,其所繫乃如此,是可輕哉?”
臣按:《呂刑》雖周穆王所作,然必有所傳授非虛言也。夫伯夷,禮官也,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皋陶,刑官也,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可見有虞爲治專以禮教爲主而刑辟特以輔其所不及焉耳。禮典之降而折以刑,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於未然;刑罰之制而教以德,所以啓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於已然。禮教、刑辟之相爲用如此,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舉,而民協於中自不犯於有司也歟。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於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於刑之中,率乂於民棐彝。
蔡沈曰:“穆穆者和敬之容也,明明者精白之容也,灼於四方者穆穆明明輝光發越而四達也。君臣之德昭明如是,故民皆觀感動盪爲善而不能自已也。如是而猶有未化者,故士師明於刑之中使無過不及之差,率乂於民,輔其常性,所謂刑罰之精華也。”
呂祖謙曰:“當時承蚩尤之弊,妖誕怪神深溺人心,重黎絕地天通,固區別其大分矣。然蠱惑之久,未易遽勝,伯夷復降天地人之祀典,使知天地之性、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向之蠱惑消蕩不留,所謂折民於刑也。自不知本者觀之,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緩,抑不知人心不正,胥爲禽夷,雖有土安得而居、有慄安得而食,伯夷降典,先其本也。自伯夷之典迄皋陶之刑,制度文爲之具也;自穆穆在上至率乂於民棐彝,精神心術之運也。苟無其本,則前數者不過卜祝、工役、農圃、胥史之事耳。”
臣按:虞廷君臣其德存於中,其容著於外,天下之人瞻而望之,見其明白顯著,在上者灼然而明,在下者曉然而喻,無有迴護掩蔽之私、幽深隱僻之事,是以當世之民耳聞而心孚,目擊而意鈒,固無有不化者而無待於刑罰之加。然聖人之心,則自以爲吾之君臣固勤矣,然吾民之生生無窮,安能皆保如今日乎?故命士師明於刑之中制,爲一定之制以曉天下之人,如是則爲太過,如是則爲不及,必如是而後爲無過不及而中矣。所以然者,率乂於民,輔其常性,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範之外,而天然自有之中、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
天齊於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
蔡沈曰:“刑獄非所恃以爲治也,天以是整齊亂民,使我爲一日之用而已。非終即《康誥》‘大罪非終’之謂,言過之當宥者;惟終即《康誥》‘小罪惟終’之謂,言故之當闢者。非終惟終皆非我得輕重,惟在夫人所犯耳,爾當敬逆天命,以承我一人。畏、威古通用。威闢之也,休宥之也,我雖以爲闢,爾惟勿闢,我雖以爲宥,爾惟勿宥,惟敬乎五刑之用以成剛柔正直之德,則君慶於上、民賴於下,而安寧之福其永久而不替矣。”
臣按:刑,天討也,天以是而齊亂民,不得已而爲一日之用爾,非常用以爲治之具也。人君奉天道以出治,所以爲治者德也,刑非所先也,民有不齊者,不得已而用刑以治之,姑以爲一日齊民之用也,所以爲治者不顓顓在是也。典獄之官必當敬逆天之命以奉承乎君,過之當宥者則承天之命以宥之,不當宥者君雖宥之不宥也,過之當闢者則奉天之命以闢之,不當闢者君雖闢之不闢也。所以然者,守君之法所以奉君也,順天之理所以敬天也,奉君之法而不奉君之意,則是能敬迎天命矣。所以敬迎天命者,敬五刑以成三德而已矣,敬五刑以爲一日之用,成三德以立萬世之則,刑用而即已,德立而無窮。所以爲國家之慶者容有既乎,兆民以之而永賴,國祚由是而延長,三代有道之長用此道也。秦人恃刑罰以爲一世之用,卒之流毒海內,二世即亡,豈非永鑑哉?
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蔡沈曰:“有民社者皆在所告也。夫刑,兇器也,而謂之祥者,刑期無刑,民協於中,其祥莫大焉。及,逮也。漢世詔獄所逮有至數萬人者,審度其所當逮者而後可逮之也。曰何、曰非,問答以發其意,以明三者之決不可不盡心也。”
吳澂曰:“刑而曰祥刑,蓋慈良惻怛、詳審謹重主之,以不忍行之以不得已,所以謂之祥也。在今日欲安百姓,何者當擇,非人乎?何者當敬,非刑乎?何者當揆度,非及乎?人謂用刑之人,及謂刑之所加,猶罰及爾身之及。”
臣按:參錯訊鞫,極天下之至勞者莫若獄;割斷棰擊,極天下之至慘者莫若刑。是乃不祥之器也,而古人謂之祥刑者,蓋除去不善以安夫善,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其爲器也固若不祥,而其意則至善大祥之所在也。苟用人而不擇,用刑而不敬,逮人而妄及非辜,其爲不祥之器也宜哉。蘇軾謂罪非己造爲人所累曰及,秦漢間謂之逮,獄吏以不遺支黨爲忠,以多逮廣係爲利,漢大獄有逮萬人者,國之安危、運祚長短鹹寄於此。噫,漢獄之逮最多者皆在末造之世,使當高文、光武、明章之世得張釋之、於定國輩爲廷尉,無此也。穆王設爲三問而三答之,其要尤在於擇人,得其人必能敬刑,能敬刑則不妄逮矣。
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
蔡沈曰:“罰之輕重亦皆有權,權者進退推移以求其輕重之宜也。刑罰世輕世重者,《周官》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隨世而爲輕重者也。輕重諸罰有權者,權一人之輕重也;刑罰世輕世重者,權一世之輕重也。惟齊非齊者法之權也,有倫有要者法之經也。言刑罰雖惟權變,是適而齊之以不齊焉,至其倫要所在,蓋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
臣按:先儒謂情之輕重、世之治亂不同則刑罰之用當異,而欲爲一法以齊之則其齊也不齊,以不齊齊之則齊矣惟齊,非齊以不齊齊之之謂也。先後有序謂之倫,衆體所會謂之要,所謂法之經也,經一定而不可紊,權則因時而制宜。穆王年雖耄荒,而其訓刑也猶守文武之法,惓惓然猶有唐虞之遺意,此夫子所以取之也。
王曰:“嗚呼,嗣孫(嗣世子孫),今往何監(視也),非德於民之中?尚明聽之哉!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於五極,鹹中有慶。受王嘉(善也)師(衆也),監於茲祥刑。”
蔡沈曰:“此詔來世也。言今往何所監視,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下文哲人即所當監者。五極,五刑也。明哲之人用刑而有無窮之謄,蓋由五刑鹹得其中,所以有慶也。諸侯受天子良民善衆,當監視於此祥刑。”
呂祖謙曰:“中者《呂刑》之綱領也,苗民罔是中者也,皋陶明是中者也。穆王之告司政典獄勉是中者也,末章訓迪,自中之外亦無他說焉。今爾何所當監,豈非德於民之中乎?用刑者有意幹譽,欲以德名而不足以爲德,所以爲德者必於民之中而後可也。”
夏僎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未嘗不善,其陷於罪惡非其本然也,故民曰嘉師;刑雖主於刑人,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雖曰不祥,乃所以爲祥也,故刑曰祥刑。嘗爲之說曰,民之犯刑無非惡也而謂之嘉師,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謂之祥刑,能以惡爲嘉、以不祥爲祥而後知用刑之道矣。”
臣按:帝王之道莫大於中,中也者在心則不偏不倚,在事則無過不及,帝王傳授心法,以此爲傳道之要,以此爲出治之則。《書》始於《虞書》“允執厥中”,大舜以之而傳道;《書》終於《周書》“鹹中有慶”,穆王以之而訓刑。聖人之心不偏不倚而施之事,爲者無過不及,非獨德禮樂政爲然,而施於刑者亦然。蓋民不幸犯於有司,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吾固無容心於其間,不偏於此亦不倚於彼,一惟其情實焉,既得其情則權其罪之輕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無太過且無不及焉,夫是之謂中,夫是之謂祥刑。
《周禮》: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鄭玄曰:“秋官司寇者,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先王之治先之以德禮而輔之以刑政,故司寇掌刑而屬於秋官。秋者天氣肅殺,而刑以義爲主也,刑官司至於寇,則刑官之事無不舉矣。”
臣按:小宰言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而此言掌邦禁,蓋禁者戒之於未然,刑者治之於已然,先王之心惟恐民愚而誤入於刑罰,故豫爲明示法禁,使知有如是之罪必陷如是之刑,有如是之惡必麗如是之闢,明威立義,俾知不迷,防微遏萌,逆折其始,必不得已而後刑之。禁之所以爲仁,刑之所以爲義,禁之不已猶有犯焉,於是乎以義斷仁焉,此其所以立民極也歟。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林之奇曰:“司寇刑新國用輕典者,以其舊染污習不可遽正,姑以教之宜以柔克之義也。刑平國用中典者,以其已安已治,既富既庶,陶冶被服莫不卞治,則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宜以正直之義也。刑亂國用重典者,以其頑昏暴悖不可訓化,則殲渠魁、滅強梗,宜以剛克之義也。《書》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其此之謂乎。”
臣按:典者常也,民失其常則爲權時之制,本三德以趣時,分三典以興治,使之復其常焉。聖人於此何容心哉?伏惟我聖祖作條訓以示子孫,有曰:“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人情善惡真僞無不歷涉其中,奸頑刁詐之徒特令法外加刑,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處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常用。以後子孫做皇帝時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禬劓、閹割之刑,敢有請用此刑者,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由是觀之,可見聖祖以重刑待前元,蓋非得己也,文子文孫當承平之時,守祖宗之訓,一用平典以安兆民,敷仁恩於四海,延國祚於萬年,臣不勝至願。
以五刑糾(察也)萬民,一曰野刑,上功(農功也)糾力(勤力也);二曰軍刑,上命(謂將命)糾守(謂不失部伍);三曰鄉刑,上德(謂六德)糾孝(謂善事父母);四曰官刑,上能(謂能其事)糾職(謂修其職);五曰國刑,上願(愨慎也)糾暴(“暴”當作“恭”,不恭者當糾也)。
劉彝曰:“刑者不得已而用之,豈聖人所樂哉?故力不懋則財不生,而野荒民散矣,是野刑不可已也;亂不除則民不安,而民散國離矣,是軍刑不可已也;孝不盡則忠不純,而家破國微矣,是鄉刑不可已也;職不舉則治不成,而政衰俗薄矣,是官刑不可已也;禮不行則中不建,而君弱臣強矣,是國刑不可已也。天地四時者,六官之序,聖人體其序而化成天下之道也。野、軍、鄉、官、國者五刑之序,聖人不得已而即其序以措萬民於中和之道也。”
臣按:先儒謂,以五刑糾萬民者,建六典以爲民極也,是故六卿各職於其官而建之使必行於天下、行之使必範於後世者,大司寇正其刑典也。是故野刑不立則事功不成,功之所以成者,役民以作事鹹赴力以致其力也,野刑之用專以糾不致力之人,則凡國家之溝塗、堤防、城邑、樹藝,野無不闢而功無不成矣,則是《冬官》所建之事典待刑而立也;軍刑不立則軍令不行,令之所以行者,設民以立政鹹用命以死守也,軍刑之用專以糾不死守之人,凡國家師旅、茇舍、校閱、征戍,軍無不振而命無不用矣,則是《夏官》所建之政典待刑而立也;孝不盡則德不純,設爲鄉刑以糾不孝之人,則民皆上德而無不孝之子,凡司徒八刑所糾者,孝友、睦姻、任恤之行備矣,是教典資於刑也;職不舉則能不見,設爲官刑以糾不職之人,則吏皆上能而無不治之職,凡冢宰百官所建者官聯、府史胥徒之職舉矣,是治典有資於刑也;禮典之建所以和邦國也,國必有禮,禮之所行以願愨爲上而不恭則不足以爲禮矣,設爲國刑專糾夫不恭之人,使之皆願愨爲上焉,是禮典有資於刑也。由是觀之,則刑之爲刑雖屬於秋官,而五官不得不治焉。蓋治也、教也、政也、禮也、事也,聖人治天下之具也,然所以致其功之立而化之成舍,刑以糾之,安能保其終不怠而久不廢哉?
《大戴禮》:刑罰者御人之銜勒也,吏者轡也,刑者紵也,天子御者,內史、太史、左史手也。古者以法爲銜勒,以刑爲紵,以人爲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養士,遇之途不與之言,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
臣按:古者待刑人其嚴如此,非故絕之也,欲人知所懲而不敢爲惡也,絕其所已然以懲其所未然,所絕者少而所全者衆,聖人大公至仁之心也。
《禮記》:凡制(斷也)五刑必即天倫(天理也),郵(與尤同,責也)罰麗於事。
陳澔曰:“天之理至公而無私,斷獄者體而用之,亦至公而無私。凡有罪責而當誅罰者,必使罰與事相附麗,則至公無私而刑當其罪矣。”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
方愨曰:“父子之親本乎情,故曰原;君臣之義錯諸事,故曰立。親主於愛,一於愛則刑有所不忍加;義主於敬,一於敬則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是,豈足以爲法之經哉?其或於親有所原、於義有所立者,特徒法之權而已,故曰以權之也。”
陳澔曰:“父子、君臣,人倫之重者,故特舉以言之,亦承上文天倫之意。所犯雖同而有輕重淺深之殊者,不可概議也,故別之所謂權也。明視聰聽而察之於詞色之間,忠愛惻怛而體之於言意之表,庶可以盡得其情也。”
陳櫟曰:“後世之民犯刑多上失其道之所致,未必皆其民之罪,刑獄固在得其情而不可喜得其情,欲得其情固在於悉其聰明,哀矜勿喜尤在於致其忠愛歟。”
臣按:刑法之制所以弼教,而教之本在乎天倫,而天倫之重者父子、君臣也。父子主仁,君臣主義,一切輕重之罪、淺深之情,皆主於父子之仁、君臣之義。必原其本然之心,必立其當然之義,意而論之,慎以測之,序有先後而必循其次,量有大小而不過其劑,所以分而別之者,用以合其權度也。既別之而又盡之,盡之則理無遺矣,不徒盡之而又成之,成之則獄斯備矣。君子之盡心於刑如此,天下豈有冤民哉,彝倫又豈有或斁哉?
凡作刑罰,輕無赦。刑者烝也,烝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鄭玄曰:“烝是刑體。”
馬晞孟曰:“此言立法制刑之意。雖輕無赦,所以使人難犯也。惟其當刑必刑,輕且不赦,而況於重者乎?故君子不容不盡心焉。蓋刑之所以爲刑者,猶人之有烝也,一辭不具不足以爲刑,一體不備不足以爲成,人辭之所成則刑有所加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君子無所不盡其心,至於用刑則尤慎焉者也。”
臣按:先儒謂無赦則民不至於犯罪,盡心則吏不至於濫刑,有無赦之法以禁於未然之前,有盡心之吏以應於已然之後,此民所以畏法而親上也。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臣按:刑以弼教,教之大者倫理也,人君者生民之主,聖人者道德之主,父母者生身之主。親爲一家之主,孝其親則人道以立;君爲一世之主,忠其君則治道以成;聖人爲萬世之主,尊聖人則世教以明。先王制爲刑法以弼世教,世教之大在此三者,人人孝其親、忠其君、尊夫聖人,則天下大治矣,否則大亂之道焉。然是三者其根本起於一家,家積而國,國積而世,故尤嚴於不孝之罪,以爲天下事無有不起於近而後及於遠,始於微而後至於著也。故律文著不孝之罪,而所謂要君非聖人者則略焉,非略之也,不可言也,著其可言者以示微意,萬一有是獄焉,准此以權度之也。
子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範祖禹曰:“事得其序之謂禮,物得其和之謂樂。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故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罰不中。”
金履祥曰:“事有條理則有禮樂,事得其序則爲禮,事得其和則爲樂,事既不成則何以能有禮樂?無禮則無序而施之也乖繆,無樂則無和而行之也忿戾,乖繆忿戾則刑罰安能中理,刑罰不中理則民難於避就。”
臣按:禮樂、刑政其致一也,必有禮樂以爲刑政之本,則政事之行、刑罰之施皆本乎自然之理以立爲當然之制,使民知所避而不敢違,是以民生日用之間,心志有所主、耳目有所加、舉動云爲有所制,是以不犯於有司。有犯焉者然後施之以刑罰,苟爲不然,蚩蚩蠢蠢之民,一舉手一動足皆罹於憲網之中而不知所以爲生者矣。民不知所以爲生則求所以爲生之路,求之不得則舍死以求,禍亂之作往往以此,秦、隋之亡其明驗也。
孟子曰:“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
程頤曰:“以生道殺民謂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惡之類是也。蓋不得已而爲其所當爲,則雖咈民之慾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
朱熹曰:“彼有惡罪當死,吾求所以生之者而不得,然後殺之以安其衆而厲其餘,此以生道殺之也,亦何怨之有?”
張栻曰:“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先王明刑法以示民,本欲使之知所趨避,是乃生之之道也,而民有不幸而陷於法,則不得已而加闢焉,固將以遏止其流也,是亦生道而已,又況哀矜忠厚之意薰然存乎其間,其爲生意未嘗有間斷也。若後世嚴刑重法固不足道,而其得情而喜與夫有果於疾惡之意一毫之萌,亦爲失所謂生道者矣。”
臣按: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得天地之德以爲生,莫不好生,聖人體天地之德以爲生人之主,故其德亦惟在於好生也。惟其好人之生,故其存心治政莫不以生人爲本,人見其德教之施、恩澤之布以爲生人也,而不知其刑罰之加、兵戈之舉亦皆所以爲生人焉耳。蓋死之所以生之也,苟非其人實有害於生人,決不忍致之於死地,死一人所以生千萬人也,是故無益於生人,必不輕致人於死。
《荀子》曰:世俗之爲說以爲治古者無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屬菲屨、赭衣而不純(菲,草屨也。純,緣也。衣不加緣以恥之也),是不然矣。以爲治古則人莫觸罪耶?豈獨無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爲人或觸罪戾而直輕其刑,是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民無所畏,亂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惡且懲其末也,殺人者不及、傷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寬惡也。故象刑非生於治古,並起於亂今也。夫徵暴誅悖,治之威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故治其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書》曰“刑罰世重”,此之謂也。
洪邁曰:“《虞書》象刑惟明象者,法也。漢文帝詔始雲‘虞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爲戮而民弗犯’,武帝詔雲‘唐虞畫象而民不犯’,《白虎通》雲:‘畫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髕者以墨其臏,犯宮者■,■,草履也,大辟者布衣無領。’”
臣按:《虞書》雲“象以典刑”即繼以“流宥五刑”及“鞭作官刑,撲作教刑”,若如畫衣冠之說象以典刑爲之象設可也,若夫流與鞭撲若何而爲之制耶?意者當時有犯者其人在可議可矜之闢,偶爲此制耳,不然,古無此制而好事者見後世之刑慘刻,矯其枉而爲此言歟。
漢《刑法志》曰:漢道至盛,歷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而一人,古人有言曰:“滿堂而飲酒,有一人鄉(向)隅而悲泣則一堂皆爲之不樂。”王者之於天下,譬猶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爲之悽愴於心。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二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獄不減一人,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桀務私,奸不輒得,獄犴不平之所致也。《書》曰“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陵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飢寒並至,窮斯濫溢,豪桀擅私爲之囊橐,奸有所隱則狃而浸廣,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今之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爲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患害,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慾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
臣按:班固此言非獨漢世治獄之失,後世之獄類此亦多矣。所謂“‘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深得帝王爲治禮刑先後之序,其間向隅悲泣之喻、鬻棺利死之譬,皆痛切人情,深中事理。人主萬幾之暇,以其言與前書所載路溫舒之疏並觀,寧能不惕然於心乎?其所謂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請合而言之,曰聽獄者當於殺之中而求其生,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後殺之,有可生之路則請以讞焉,罪疑從輕可也,不疑然後殺之,如是則獄無不得之情,世無冤死之鬼矣。
光武建武十四年,羣臣上言:“古者肉刑嚴重則人畏法令,今憲律輕薄,故奸軌不勝,宜增科禁以防其源。”詔下公卿,杜林奏曰:“古之明王深識遠慮,動居其厚,不防侈闢,周之五刑不過三千。大漢初興,詳覽失得,破矩爲圜,斫雕爲樸,蠲除苛政,更立疏網,海內歡欣,人懷寬德。及至其後漸以滋章,吹毛索疵,詆欺無限,果桃菜茹之類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爲大戮,故國無廉士、家無全行,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爲敝彌深,臣愚以爲宜如舊制。”帝從之。
臣按:卓茂有云“律說大法,禮順人情”,蓋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有恩情之契、禮俗之交也,若一切繩之以法,凡歲時交饋皆以爲贓,尋常舉動皆坐以罪,鳥獸不可與同羣,而人之與人曷以相聚處,而禮義何自而興哉?杜林之議所謂“集以爲贓”及“小事無妨於義以爲大戮”,非惟漢世,後世亦有此弊,乞定爲明制,饋送之贓不許集計,其小事無妨於義者,雖若於法不應,然於大義無害者亦不以爲罪,如此,則刑辟不多而動居於厚矣。
以上總論制刑之義(下)
卷一○二
▲定律令之制(上)
《舜典》曰:象以典刑。
孔穎達曰:“《易》雲‘象也者,像此者也’,又曰‘天垂象,聖人則之’,是象爲仿法,故爲法也。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
朱熹曰:“畫象而示民以墨、劓、禬、宮、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或問“象以典刑”如何爲象?曰:“此正言法,象如懸象魏之象。”
臣按:《呂刑》曰“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惟作五虐之刑”,則肉刑在蚩尤之世已有之,非起自虞世也。夏作禹刑。
湯制官刑,儆於有位。蔡沈曰:“官刑,官府之刑也。”
《周禮》: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凡十日)而斂之。
鄭玄曰:“象魏,闕也。魯災,季桓子御公立於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忘’。”
王昭禹曰:“刑雖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亦當因時而爲之變通,量時而有輕重。正月之吉,布刑于邦國、都鄙,爲是故也。蓋先王之法若江河,貴乎易避而難犯,若匿爲物而愚不識,其陷於罪又從而刑之,不幾於罔民乎?其使民觀象者,亦使知所避而已。”
臣按:成周刑典之設,既佈於邦國、都鄙,又縣之象魏,惟恐民之不知而誤犯也。夫設法令以待天下,固將使民易避而難犯,顧乃深藏於理官、法家,自典正職掌之官猶不能遍知其所有、洞曉其所謂,況愚夫細民哉?閭閻之下望朝廷之禁憲,如九地之於九天,莫測其意向之所在,及陷乎罪,從而刑之,是罔民也,豈聖王同民出治之意乎?是以《周禮》六官俱於正月之吉各布其典於象魏,以示萬民,其所示者有善有惡,使之知所好惡,惟刑典則示之以所禁,使不犯焉。
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助也)刑罰,一曰宮(王宮)禁、二曰官(官府)禁、三曰國(城中)禁、四曰野(郊野)禁、五曰軍(軍旅)禁,皆以木鐸徇之於朝,書而縣於門閭(巷門曰閭)。
鄭玄曰:“古之禁書亡矣,今宮門有符籍,官府有無故擅入城門,野有田律,軍有囂讙夜行之制。”
賈公彥曰:“凡設五刑者,刑期於無刑,於刑外豫設禁,禁民使其不犯於刑,是左右助刑罰,無使罪麗於民也。”
臣按:三代未有律之名,而所謂禁者即是豫爲法禁以制之於未然,雖無律之名而律之意已具於此矣。違乎禁則入於刑,入於刑則犯於法,犯於法則加以罰焉。然非徇之以木鐸、書之於門閭,則蚩蚩蠢蠢之民何以知其爲禁而不犯哉?故以木鐸徇之於朝,使之內有所聞,以書而懸於門閭,使之外有所見聞,見於耳目之間,警省於心思之內,知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所謂五禁之法左右乎刑罰,豈不然哉?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於民,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吳澂曰:“先後猶左右也。以言折之曰誓,若《湯誓》之類。以言告之曰誥,若《康誥》之類。止使勿爲曰禁,察其有犯曰糾,表而懸之曰憲。以五戒左右其刑罰,則無犯法之民矣。”
臣按:以五戒先後刑罰,即唐宋之律而有名例、職制、敕令、格式之意也。蓋禁止使勿爲,施於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於事爲之際,先之則引而導之,使無進,而麗於罰後之,則柅而止之,使無退而麗於刑。聖人之心見於毋之一言,其慈愛過於父母,其覆載同於天地。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爲邦盜、七曰爲邦朋、八曰爲邦誣。鄭衆曰:“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時決事比。”
吳澂曰:“汋讀如斟酌之酌,謂刺探邦之機密而泄於外者。賊謂潛謀陰結,將爲逆亂者。諜謂敵國行間,覘伺虛實者。令謂故恃傲狠以乾號令者。撟讀如矯詐之矯,謂詐爲符璽以行號令者。盜謂竊取國之寶藏者。朋謂私黨相阿使亂政者。誣謂誣罔造妖以惑衆者。”
臣按:先儒謂官府之八成則其經治之成法也,士師之八成則其正亂之成法也。先王之時,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患夫奸人之爲禍於邦家也。且八成之法使士師掌之,使其知有犯於此者必刑之而無赦,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所以防其芽櫱者,豈不豫哉?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附也)萬民之罪,墨(墨刻顙而涅之)罪五百,劓(割其鼻)罪五百,宮(丈夫割勢,女子幽閉)罪五百,刖(截其足)罪五百,殺(死也)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臣按:五刑之名始見於《虞書》,然未有其目也,著其目始於此。司刑所掌者以五刑之法麗民之罪,司寇斷獄弊訟則詔之,處其所應否,或輕或重,鹹聽其所附麗焉。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爲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鄭玄曰:“此六約者,諸侯以下至於民皆有焉。劑謂券書也。”
吳澂曰:“約,言語之約束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神約謂命祀郊社、羣望及祖宗也,民約謂徵稅遷移及仇讎既和之類也,功約謂王功、國功之屬爵賞所及也,器約謂禮樂、吉凶、車服所得用也,摯約謂玉帛、禽鳥相與往來也。”
臣按:有約以結其信,有劑以固其約,謂之約劑則約而有其劑也。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凡有六焉,是六者朝廷皆爲之約劑,付司約掌之而屬於秋官焉。先爲之約劑,使人知所守,而有不如其約者則考其券書以治之,亦猶後世之格式也。
禁殺戮(官名),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鄭玄曰:“掌殺戮者,禁民不得相殺戮。司猶察此四者,告於司寇罪之也。斬殺戮,謂吏民相斬相殺相戮者。傷人見血,見血乃爲傷人耳。”吳澂曰:“攘獄,謂罪人之劫獄者。遏訟,止遏民訟也。”
臣按:人君爲生民之主,必使之相安養以全其生,彼其相斬、相殺、相戮及傷人見血而不以告,則必殺傷人者之強衆而被殺傷者之寡弱也,與夫獄已具而攘奪之、訟將興而遏止之,則民之情將鬱而不伸,下之惡將長而益熾,國之法將格而不行。苟不設官以掌之,使有如是者則以告之於其長,則民寡弱者含冤而莫訴,強衆者稔惡而不悛,氣久鬱則無聊,力不敵則舍死,而亂由是生矣。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矯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
鄭玄曰:“民之好爲侵陵、稱詐、謾誕,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者,以力強得正也。”
吳澂曰:“禁,止也。亂謂悖於人倫,暴謂敢作威怒,力正謂脅衆從己、以邪爲正也,矯誣謂矯曲爲直、誣善爲惡以冒犯禁也。”
臣按:成周之世未有律令之書,凡秋官司寇所設之官屬、所掌之刑禁,凡所當禁約施行者,即後世法律之條件也。說者謂秋官自禁殺戮至修閭氏八官皆幾防盜賊奸軌者,較之今律,斬殺戮即今之人命律、攘獄即今之劫囚律、遏訟即今之告狀不受律,姑舉一二,餘可以類推矣,茲不備載雲。
《呂刑》曰: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禬(刖足也)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死刑)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蔡沈曰:“三千,總計之也。《周禮》司刑所掌五刑之屬二千五百,刑雖增舊,然輕罪比舊爲多而重罪比舊爲減也。比,附也。罪無正律,則以上下刑而比附其罪也。亂辭,辭之不可聽者。不行,舊有是法而今不行者。戒其無差誤於僭亂之辭,弗用今所不行之法,惟詳明法意而審克之也。”
呂祖謙曰:“墨劓所增皆輕刑,宮所損二百、大辟所損三百皆重刑也,禬無增損,居輕重之間者也。輕罪則多於前,重罪則損於舊,觀其目則哀矜之意固可見,觀其凡則文勝俗弊亦可推矣。”
陳大猷曰:“三千者法之正條載之刑書者也,刑如律、比如例。法有限,情無窮,三千之屬衆矣,猶不能盡天下之情罪,以此知人情無窮而法不可獨任也。既無正律,復僭亂而無定辭,將安所據依乎?且又有此例昔嘗有之而今不可行者矣,必無差亂其辭而妄比附,勿用今不可行之法而強比附,如漢長安賈人與渾邪王市者罪當死凡五百餘人,汲黯曰:‘愚民安所知市賈長安中,而文吏以爲闌出財物如邊關乎?’此類乃以不可行者比附也。”
臣按:先儒謂三千已定之法載之刑書者也,天下之情無窮,刑書所載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盡無窮之情,又在用法者斟酌損益之。古者任人不任法,法所載者任法,法不載者參以人上下比罪是也。以其罪而比附之上刑則見其重,以其罪而比附之下刑則見其輕,故於輕重之間裁酌之,然必以辭爲主,辭若僭亂,情與罪不相合,是不可行者也,當勿用其不可行之法,惟當察其情求之法,二者合而後允當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在審克之而已。是說雖以解經,然而萬世之下律文所不該載者,比附之法莫切於此,所謂察之情求之法,比之上刑不重、比之下刑不輕而參酌於輕重之間,必允當乎人情法意,可謂得審克之意矣。
《春秋左氏傳》:昭公六年,鄭人鑄刑書(鑄刑書於鼎以爲國之常法),叔向使詒(遺也)子產書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爲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僥倖以成之,弗可爲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制參闢,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
杜預曰:“權移於法,故民不畏上,因危文以生爭,緣僥倖以成其巧僞。”
孔穎達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今製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柄移於法矣。且法之設文有限,民之犯罪無窮,自然有危疑之理以生其與上爭罪之心,緣僥倖以成其巧僞,將有實罪而獲免者也。夏商之末至有以私亂公、以貨枉法,其事不可復治,乃遠取創業聖王當時所斷之獄,因其故事製爲定法,至周之衰亦爲刑書,謂之九刑。三辟謂禹刑、湯刑、九刑也。闢,罪也。三者皆叔世所爲,不起於始盛之世,爲其文是制,參闢勒於鼎,是鑄刑書也。子產亦採取上世之法,斷獄善者製爲法也,今鑄鼎示民,民知爭罪之本在於刑書,將棄禮而取徵驗於書,則雖刀錐微細之事亦將盡爭辨以求僥倖,如此,則紛亂之獄訟愈益豐盛,或以賄賂文致人罪,或以賄賂幸脫刑辟,鄭國必有禍敗也。”
昭公二十九年,晉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爲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爲刑鼎,民在鼎矣。”
孔穎達曰:“範宣子製作刑書施於晉國,自使朝廷承用,未嘗宣示下民,今荀寅謂宣子之書可爲國法,故鑄鼎而銘之以示百姓,猶如鄭鑄刑鼎。仲尼譏之,其意與叔向譏子產同。”
又曰:“子產鑄刑書而叔向責之,趙鞅鑄刑鼎而仲尼譏之,如此,則刑之輕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蕭何造律,頒於天下,懸示兆民,秦漢以來莫之能革,不可一日無也。蓋古者分地建國,作邑命家,諸侯則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孫不絕,皆知國爲吾土,衆實我民,自有愛吝之心,不生殘賊之意,故得設法以待刑,臨事而議罪,不須預以告民,故仲尼、叔向所以譏其鑄刑書也。秦漢以來天下爲一,長吏以時遷代,其民非復已有,懦弱則爲殿負,強猛則爲稱職,且疆域闊遠、戶口滋多,大郡境餘千里,上縣數以萬計,豪橫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張閭里,酷吏專任刑誅,或乃肆情好殺、違衆用己,至有積骸滿阱、流血丹野,若覆信其殺伐、任其縱舍,必將喜怒變常、愛憎改度,不得不作法以齊之,宣衆以令之所犯,當條則斷之以律,疑不能決則讞之上府,故得萬民以察天下以治。聖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聖也,足以周於用,所謂觀民設教、遭時制宜,謂此道也。”
臣按:鄭、晉鑄刑書,蓋以其前世所用以斷獄者之法,比而鑄於器以示民於久遠也。考《周官》司寇建三典,正月之吉縣於象魏,使萬民觀之,浹旬而斂。夫國之常刑而又歲歲布之於邦國、都鄙,何哉?刑雖有常,亦當量時而爲之輕重,然恐民之不知其所以然也,故既布其制,又懸其象,所以曉天下之人,使其知朝廷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其故如是也,皆知所畏避而不敢犯焉,非謂刑之輕重不可使人知也。先儒謂詳《左氏》所載夫子之說,第令守晉國舊法,以爲範宣子所爲非善耳,非謂聖王制法不可使人知也。或曰鄭、晉二國所謂刑書皆先世所有臨時處置者,固已載於方策,至是子產、範鞅始鑄於器,則爲一定之制,無復古人酌量之制,故仲尼、叔向譏之,非謂刑書不可有,特謂不可鑄耳。後世以律令鋟於木以頒行天下,其亦鑄之之意歟?但是時未有律之名而謂之書耳。
魏文侯時,李悝著《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
臣按:刑法之著爲書始於此。成周之時雖有禁法著於《周官》,然皆官守之事分系於其所職掌,未有成書也。然五刑之目,其屬各有多少,五等之刑各以類而相從焉,著之篇章,分其事類,以爲詮次則於此乎始焉。
漢高祖初入咸陽,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苛法。後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遂令蕭何捃摭秦法定律令,除參夷連坐之法,增部主見知之條,於李悝所造六篇益《事律》《擅興》《廄庫》三篇,合爲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
臣按:律之名始見於此。春秋之時子產所鑄者謂之刑書,戰國之世李悝所著者謂之法經,未以律爲名也。《禮記》雖有加地進律之文、析言破律之誅,解者謂進律爲爵命之等,破律雖以去律言,然《王制》漢文帝時博士刺經所作,固已出蕭何之後也。律之言昉於《虞書》,蓋度量衡受法於律,積黍以盈,無錙銖爽,凡度之長短、衡之輕重、量之多寡莫不於此取正。律以着法,所以裁製羣情,斷定諸罪,亦猶六律正度量衡也,故制刑之書以律名焉。
文帝元年,詔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爲收帑(子也),朕甚弗取,其議除收帑諸相坐律令。”
臣按:虞廷罰不及嗣,周室罪人不孥,秦法一人有罪並坐其室家,仁暴之心既殊,國祚所以有長短之異也。文帝即位之初即除去秦人之苛刑,漢祚之延幾於三代,未必不基於斯。
十三年,下令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爲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爲善而道亡(無因)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生也),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爲民父母之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其不亡逃者,滿其年數免爲庶人)。具爲令。”
馬端臨曰:“古者五刑皆肉刑也,孝文詔謂今有肉刑三而奸不止,注謂黥、劓、斬趾三者,遂以髡鉗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斬趾,獨不及宮刑。至景帝元年詔言‘孝文皇帝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則知文帝並宮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而武帝時李延年、司馬遷、張安世、況賀皆坐腐刑,則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後宮刑複用而以施之死罪之情輕者,不常用也。”
臣按:後世以笞棰爲刑始此。夫三代以前所謂肉刑者,墨、劓、禬、宮、大辟也,至漢初僅有三焉,黥、劓、斬趾而已。文帝感淳于公少女緹縈之言,始下詔除之,遂以髡鉗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斬趾,自是以來,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斷支體、刻肌膚,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絕其類者,文帝之德大矣。
以上論定律令之制(上)
卷一○三
▲定律令之制(下)
景帝中六年,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朕甚憐之,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
孝武即位,徵發頻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於是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見知人犯法不舉爲故縱而所監臨部主有罪並連坐),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決事比(比,以例相比況也)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臣按:漢祖入關約法三章,後蕭何廣爲九篇,叔孫通又增爲十八篇。自高帝世至武帝時僅五六十年間爾,乃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其大辟乃有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其決事比乃至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何禁網之密一至此哉?觀呂步舒治一淮南獄,死者數萬人,由是推之,則當時死者不知凡幾千百萬也。意其當世之民舉手動足即陷刑辟,大者可誅,小者可論,其不聊生也甚矣,國之不亡蓋亦幸爾。我朝自聖祖定律之後百有餘年,條律之中存而不用者亦或有之,未嘗敢有擅增一條者,《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我列聖有焉。
宣帝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立法明刑者,非以爲治,救衰亂之起也。今明王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將招權而爲亂首矣。”
臣按:聖人制刑以弼教輔治,而使之不至於衰亂。有虞之刑必得皋陶以爲士,有周之刑必得蘇公以敬獄,蓋爲政在人,人必與法而兼用也。鄭昌乃謂刑法非以爲治,救衰亂之起;明王垂聽,不必置廷平;無律令而有廷平,政衰聽怠,廷平將招權而爲亂首。是乃一偏之見也。夫治國而無律令固不可,有律令而無掌用之人亦不可,人君雖有聰明之資,亦無不用人用法而自垂聽之理。
元帝初,下詔曰:“夫律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者條奏,惟是使安百姓而已。”
臣按:律令之設蓋懸法以示人,使人知所避而不犯,非故欲爲是以待天下之罪人,如人設網羅以待禽獸也。後世之律往往文深而義晦,比擬之際彼此可以旁通,下人不知所守而舞智之吏得以輕重其罪,誠有如此詔所謂“今律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者。所謂不逮者,解者謂不逮言意識所不及也。噫,蚩蚩之民不能皆讀律令,及其讀之又有所不逮者,則其不幸而陷於罪者,豈非上之人之過哉?然則後世有制律者當何如?亦曰淺易其語,顯明其義,使人易曉,知所避而不犯可也。今之律文蒙唐之舊文,以時異,讀者容或有所不逮者,伏乞聖明簡命儒臣之通法意者爲之解釋,必使人人易曉,不待思索考究而自有以得於言意之表,則愚民知所守而法吏不得以容情賣法矣,斯世斯民不勝大幸。
成帝河平中,詔曰:“《甫刑》雲‘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其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書》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審覈之,務準古法,朕將盡心覽焉。”
臣按:漢之律百有餘萬言,可謂煩多矣,而大辟之刑至千有餘條,視成周時蓋數倍焉,元成之世奇請它比又日益滋多,成帝下詔,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省約者,可謂知所先務矣。所謂奇請它比者,奇請謂常文之外別有所謂以定罪也,它比謂引它類以比附之,不主正律也。分破律條,妄生端緒,舞弄文法,巧詆文致,意所欲生即援輕比,意欲其死即引重例,上不知其奸,下莫明其故,此民所以無所措手足,網密而奸不塞,刑繁而犯愈多也。我朝律文比前代爲省約,其條止四百六十,其死罪止二百二十,用之餘百年於茲,其中固有不用者矣,未聞有所加增也。特所謂例者出於一時之建請、權宜以救時弊者也,歲月既久,積累日多,朝廷未聞公有折衷,是以刑官猶得以意爲去取,伏乞特下明詔如漢人所云者,命在廷大臣及翰林儒臣會三法司官,將洪武元年以來至於成化丁未以前事例通行稽考,會官集議,取其可爲萬世通行者,節其繁文,載其要語,分類條列,以爲一書頒佈中外,與《大明律》並行。其成化丁未以後有建請者,或救時弊或達民情,則別爲一書,以俟他日之裁擇。如此,則民知所遵守、吏不能爲奸矣。
光武時,桓譚上疏曰:“今法令、決事輕重不齊,或一事殊法同罪異論,奸吏得因緣爲市,所欲活則出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是爲刑開二門也。今可令通義理明、習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國,蠲除故條,如此,天下知方而獄無冤濫矣。”
臣按:成帝之詔令博士及明律令者議,桓譚之請亦欲令通義理、明法律者校定,蓋博士,明經者也,經者禮義之所自出,人必違於禮義然後入於刑法,律令者刑法之所在也,議而校定,必禮義、法律兩無歉焉,本是以立天下之法,用是以酌生民之情,無間然矣。後世乃謂儒生迂拘,止通經術而不知法意,應有刑獄之事止任柱後惠文冠而冠章甫衣縫掖者無與焉。斯人也非獨不知經意,而其所謂律意者蓋有非先王之所謂者矣。漢世去古未遠,猶有古意,此後世所當取法者也。
和帝時,廷尉陳寵汋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即《呂刑》)者除之,曰:“臣聞禮儀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爲表裏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罰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併爲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及寵免,其子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爲決事比,以省請讞之弊。又上除蠶室刑,解贓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臣按:漢去古未遠,論事往往主於經義,而言刑者必與禮並,其原蓋出於《呂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陳寵論刑必欲大辟二百、耐罪以下二千八百,併爲三千以合於禮,固似乎泥,然其所平定惟取其應經合義者,則百世定律之至言要道也。至其子忠爲決事比,請除蠶室刑、解贓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死論、母子兄弟相代聽赦所代者,蓋有補於世教,可謂克肖其父矣。
晉武帝時,有邵廣者坐盜官物當棄市,其二幼子宗、雲撾登聞鼓乞恩,求自沒爲奚官奴以贖父命,議者欲特聽減廣死罪爲五歲刑,宗等付奚官爲奴,而不爲永制。尚書右丞範堅駁之曰:“自淳樸既散,刑辟乃加,刑之所以止刑,殺之所以止殺,雖時有赦過宥罪、議獄緩死,未有行不忍而輕易典刑者也。且既許宗等宥廣罪,若復有宗比而不求贖父者,豈不擯絕人倫,同之禽獸耶?今聽宗等而不爲永制,臣以爲王者之作,動關盛衰,顰笑之間尚慎所加,今之所以宥廣正以宗等爾,人之愛父誰不如宗?今既許之,將來訴者何獨匪人。特聽之意未見其益,不以爲例交興怨讟,此爲施一恩於今而開萬怨於後也。”從之。
臣按:人君所舉即以爲例,故凡事謀始,事苟不可繼於後,即必不可創於前也。
元康中,朝臣務以苛察相高,每有疑議,羣下各立私意,刑法不一,獄訟繁滋,裴頠表言:“先王刑賞相稱,輕重無二,故下聽有常,羣吏安業。先因風落廟闕屋瓦數枚,免太常荀寓事輕責重,有違常典。其後主者懲懼前事,雖知小事而按劾難測,搔擾驅馳,各競免負。夫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不能皆得循常也。至於此等,皆爲過當,恐奸吏因緣得爲深淺。”劉頌上疏言:“近世法多門,令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僞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難以檢其下,事同議異,犴獄不平。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主者守文,若釋之執犯蹕之平也;大臣釋滯,若公孫弘斷郭解之獄也;人主權斷,若漢祖戮丁公之爲也。天下萬事,非此類不得出意妄議,皆以律令從事,然後法信於下,人聽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
臣按:裴珣謂“刑書之文有限,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劉頌謂“法欲必奉,令主者守文;理有窮塞,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請人主權斷,非此類不得出意妄議,皆以法令從事”,二臣之言可以爲後世議處刑獄之法。
隋定律令,置十惡之條,多采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臣按:十惡之名非古也,起於齊而著於隋,唐因之。所謂謀反、大逆及叛、大不敬,此四者有犯於君臣之大義;所謂惡逆、不孝、不睦、內亂四者,有犯於人道之大倫;所謂不道、不義二者,有犯於生人之大義,是皆天理之所不容、人道之所不齒、王法之所必誅者也,故常赦在所不原。
自隋以前死刑有五,曰磬、絞、斬、梟、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數皆逾百。至隋始定爲笞刑五,自十至於五十;杖刑五,自六十至於百;徒刑五,自一年至於三年;流刑三,自千里至於三千里;死刑二,絞、斬,除其鞭刑及梟首、丱裂之酷。
臣按:笞、杖、徒、流、死,此後世之五刑也,始於隋而用於唐以至於今日,萬世之下不可易也。
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治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國之政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及人之爲惡而入於罪戾者,一斷以律。律之爲書,因隋之舊爲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昏》、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盜賊》、八曰《鬥訟》、九曰《詐僞》、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棰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撲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擊也,《書》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周禮》曰“其奴,男子入於罪隸,任之以事,置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舍”;四曰流,《書》曰“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之於遠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唐因隋制,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後詔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麗以五十三條,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歲至二歲半者悉爲一歲,餘無改焉。太宗即位,詔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復定舊令,玄齡等與法司增損隋律,降大辟爲流者九十二、流爲徒者七十一以爲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條以爲令,又刪武德以來敕三千餘條爲七百條以爲格,又取尚書省列曹及諸等監十六衛計帳以爲式。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經》六篇,蕭何加以三篇爲九章,後世作律者本以爲宗。劉劭衍漢律爲魏,賈充參魏律爲晉,唐長孫無忌等聚漢、魏、晉三家,擇可行者定爲十二篇,自《名例》至《斷獄》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重定諸律以協厥中,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資以出入者鹹痛革之,每一篇成輒繕寫上奏,揭於西廡之壁,聖祖親御翰墨爲之裁定。明年書成,篇目一準於唐之舊,採用已頒舊律二百八十八條,讀律百二十八條,舊令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掇唐律以補遺一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分爲十三卷,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務合輕重之宜。其後,以其比類成篇,分合無統,復爲釐正,定爲吏、戶、禮、兵、刑、工六類,析十八篇以爲二十九,約六百六條以爲四百六十,析《戶昏》以爲《戶役》《昏姻》,分《鬥訟》以爲《鬥毆》《訴訟》,《廄庫》一也則分廄牧於兵、倉庫於戶焉,《職制》一也則分公式於吏、受贓於刑焉,《名例》舊五十七條今止存其十有五,《賊盜》舊五十三條今止存其二十八,名雖沿於唐而實皆因時以定製、緣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順時宜、下合人情,立百世之準繩,爲百王之憲度,自有法律以來所未有也。且又分爲六部,各有攸司,備天下之事情,該朝廷之治典,統宗有綱,支節不紊,無比附之勞,有歸一之體,吏知所守而不眩於煩文,民知所避而不犯於罪戾,誠一代之良法,聖子神孫所當遵守者也。然臣於此竊有見焉,蓋刑法雖有一定不易之常而事情則有世輕世重之異,方天下初定之時,人稀事簡,因襲前代之後政亂人煩,今則承平日久,生齒日繁,事久則弊生,世變則俗改,是以周人象魏之法每歲改懸,三典之建隨世輕重,蓋前日之要策乃今日之芻狗,此必然之勢,亦自然之理也。今法司於律文之中往往有不盡用者,律文如此而所以斷罪者如彼,罪無定科,民心疑惑,請下明詔會官計議,本之經典,酌諸事情,揆之時宜,凡律文於今有窒礙者明白詳著於本文之下,若本無窒礙而所司偶因一事有所規避遂爲故事者則改正之,仍敕法司,自時厥後,內外法司斷獄一遵夫成憲,若事有窒礙,明白具奏集議,不許輒引前比,違者治以專擅之罪。如此,則法令畫一,情罪相當而民志不惑矣。
唐自房玄齡等更定律、令、格、式,訖太宗世用之無所變改。高宗時,又詔長孫無忌等增損格敕,其曹司常務曰《留司格》,頒之天下曰《散分格》。其後武后時有《垂拱格》,玄宗時有《開元格》,憲宗有《開元格後敕》,文宗有《太和格》,又有《開成詳定格》,宣宗又以刑律分類爲門而附以格敕,爲《大中刑律統類》。
歐陽修曰:“《書》曰‘慎乃出令’,令在簡,簡則明,行之在久,久則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而喜爲變革,至其繁積,雖有精明之士不能遍習,而吏得上下以爲奸,此刑書之弊也。”
臣按:我朝之律僅四百六十條,頒行中外,用之餘百年於茲,列聖相承,未嘗有所增損,而於律之外未嘗他有所編類如唐宋格敕者,所謂簡而明、久而信,真誠有如歐陽氏所云者,萬世所當遵守者也。
高帝時,趙冬曦言隋著律曰:“犯罪而律無正條者,應出罪則舉重以明輕,應入罪則舉輕以明重,立夫一言而廢其數百條,自是迄今竟無刊革,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輕重必因夫愛憎。蓋立法貴乎下人盡知則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飾其文義簡其科條哉?夫科條省則下人難知,文義深則法吏得便。下人難知則暗陷機阱矣,安得無犯法之人;法吏得便則比附而用之矣,安得無弄法之臣。請律、令、格、式直書其事,無假文飾,其以準加減、比附、量情及舉輕以明重、不應爲而爲之之類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知必悟,則相率而遠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故曰法明則人信,法一則主尊。”
臣按:冬曦之言謂立法貴乎下人盡知,何必飾其文義、簡其科條,請更定科條,直書其事,毋假文飾,其以準加減、比附、量情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之必悟,切中後世律文之弊。臣愚以爲,今之律文多蒙於唐,唐之律則蒙隋也,冬曦所論者雖曰隋唐之失,然自隋以至於今,古今一律。切考今律爲卷三十、爲條四百六十,必欲不簡其科條、不飾其文義,惟直書其事,顯明其義,用世俗淺近之言,備委曲詳盡之義,所謂以準加減等文皆即實以書,明白著其文曰該得某罪、該杖幾十,所加者何罪、所減者幾何,使天下有目者所共見,有耳者所共聞,粗知文義者開卷即了其義,不待思索議擬而皆瞭然於心目之間,昭然於見聞之頃,則民知所趨避,不陷於機阱矣。說者若謂祖宗成憲不敢有所更變,臣非敢欲有所更變也,特欲於本文之下分書其所犯之罪、所當用之刑,或輕或重、或多或少、或加或減皆定正名,皆着實數,所讀律者不用講解、用律者不致差誤爾。儻以臣言爲可採,乞命法官集會儒臣同加解釋,標註其於四百六十之條,不敢一毫有所加減,惟於卷帙稍加增耳。夫製爲一代之律,以司萬人之命、垂萬世之憲,非他書比,今天下書籍支辭蔓語,費楮何啻千萬,顧於律書簡約如此,無乃詳於古而略於今、重乎詞而輕乎法哉,迂儒過慮。死罪死罪,伏惟聖明矜察。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隨時損益則有編敕,一司、一路、一州、一縣又別有敕,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載一斷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恆存乎敕之外,曰禁於未然之謂敕,禁於已然之謂令,設於此以待彼之謂格,使彼效之之謂式。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斷獄》十有二門,麗刑名輕重皆爲敕;自《品官》以下至《斷獄》三十五門,約束禁止者皆爲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賞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釐之級凡五等,有等級高下者皆爲格,表奏、帳籍、關諜、符檄之類,有體制模楷者爲式。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其目曰敕、令、格、式,所謂敕者兼唐之律也。我聖祖於登極之初洪武元年,即爲《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條,頒行天下,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於先,律以齊之於後。古者律令至簡,後世漸以煩多,甚至有不能通其義者,何以使人知法意而不犯哉?民既難知,是啓吏之奸而陷民於法,朕甚閔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簡,使之歸一直言其事,庶幾人人易知而難犯。《書》曰:‘刑期於無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於律,刑措之效亦不難致。茲命頒行四方,惟爾臣庶體予至意。”斯令也蓋與漢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造律文,又有《洪武禮制》《諸司職掌》之作,與夫《大誥》三編及《大誥武臣》等書,凡唐宋所謂律、令、格、式與其編敕皆在是也,但不用唐宋之舊名爾。夫律者刑之法也,令者法之意也,法具則意寓乎其中,方草創之初未暇詳其曲折,故明示以其意之所在,令是也;平定之後,既已備其制度,故詳載其法之所存,律是也。伏讀《祖訓》訓告之辭,有曰“子孫做皇帝時止守律與《大誥》”而不及令,而《諸司職掌》於刑部都官科下具載,死罪止載律與《大誥》中,所條者可見也。是《誥》與律乃朝廷所當世守、法司所當遵行者也。事有律不載而具於令者,據其文而援以爲證,用以請之於上可也,此又明法者之所當知。
徽宗崇寧元年,臣僚言:“三省六曹所守者法,法所不載然後用例,今類引例而破法,此何理哉?請取前後所用例以類編修,與法妨者去之。”
臣按:法者祖宗所制百世之典,例者臣僚所建一時之宜,法所不載而後用例可也,既有法矣,何用例爲?若夫其間世異勢殊,人情所宜、土俗所異,因時救弊,不得不然,有不得盡如法者,則引法與例取裁於上可也。宋之臣僚請取前後所用例以類編修,與法有妨者去之,在今日亦宜然。
以上論定律令之制(下)
卷一○四
▲制刑獄之具
《易蒙》:初六,發矇,利用刑人,用說(吐活反)桎梏,以往吝。
程頤曰:“發下民之蒙,當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後從而教導之。自古聖王爲治,設刑罰以齊其衆,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罰立而後教化行,雖聖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嘗偏廢也。”
臣按:桎梏,刑具也。六經言刑具,始於《蒙》之初六。
《坎》:上六,系用徽(索三股曰徽)罝(兩股曰釭),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兇。
程頤曰:“上六以陰柔而居險之極,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獄爲喻,如繫縛之以徽罝,囚置於叢棘之中。陰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
臣按:坎爲刑獄,荀《九家易》坎爲叢棘,傳曰“叢棘如今之棘寺”。《蒙》《坎》二卦,聖人作《易》皆取象於刑獄,是知聖人爲治不能以不用刑,此蓋天地自然之理,本諸陰陽,合諸爻象,非人爲之私也,雖若不得已而爲之,而爲之亦自不容已。蓋人生不能無慾,欲勝而理微,教之而不從,而不繼之以刑則人慾肆矣。聖人作《易》以扶陽抑陰,而取象於刑獄,豈無意哉?
《噬嗑》: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程頤曰:“九居初,最在下,無位者也,下民之象,爲受刑之人,當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輕。校,木械也。其過小,故屨之於足,以滅傷其趾。人有小過,校而滅其趾,則當懲懼不敢進於惡矣。”
上九,何(去聲)校滅耳,兇。
程頤曰:“上過乎尊位,無位者也,故爲受刑者,居卦之終,是其間大噬之極也,《繫辭》所謂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滅其耳,兇可知矣。何負也?謂在頸也。”
丘富國曰:“初上無位爲受刑之人,初過小而在下,爲用獄之始,故以屨校滅趾爲象;上惡極而怙終,爲用獄之終,故以何校滅耳爲象。”
臣按:《易》之作以道陰陽而於天下之事無不備,刑之用非爲政之先務,而《易》之於刑屢屢言之,非徒言其理,而刑之具亦無不有焉。《蒙》之初六以桎梏,言械其手足者也;《坎》之上六以徽纆,言繫縛其身者也;《噬嗑》之初與上以校,言械其頸與足者也。是知天下之物、人世之用,無一不出於陰陽之理,非但十三卦之制器尚象也。
《舜典》曰:鞭作官刑,撲作教刑。
孔穎達曰:“刑用鞭久矣,《周禮》條狼氏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左傳》有鞭徒人費圉人犖,子玉使鞭七人,衛侯鞭師曹三百。治官事之刑,有不治者鞭之,量狀加之,未必有數也。夏楚二物可以撲撻,重者鞭之,輕者撻之。”
《益稷》曰:撻以記之。
蔡沈曰:“撻,撲也,即‘撲作教刑’者。蓋懲之使記而不忘也。”臣按:後世笞刑蓋始於此。《學記》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鄭玄曰:“夏,稻也;楚,刑也。”
《周禮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置也)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於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鄭玄曰:“圜土,獄城也。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爲善也。民不湣作勞,有似於罷。害人,謂其邪惡已有過失麗於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於背。反於中國,謂舍之還於故鄉里也,司圜職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齒者,謂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出,謂逃亡也。”
臣按:鄭氏謂“圜土,獄城也”,牢獄之見於經典者始此。夫古之置獄,所以聚罷憋之人而教之,夜則禁之以困苦其心,晝則役之以困苦其身,使之因患以思往咎而生善念也,非若後世置獄,恐人之逸而禁錮之比也。圜土而爲大司寇所親掌,則亦今世刑部自置獄焉。
掌囚(主拘繫刑殺者)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鳦(音拱)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鳦,有爵者桎,以待弊(猶幽也)罪。
鄭玄曰:“凡囚者,謂非盜賊,自以他罪拘者也。鳦者,兩手共一木也。桎梏者,兩手各一木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鳦,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雖有上罪,或鳦或桎而已。”
賈公彥曰:“五刑之人,三木之囚,重者三木俱著,次者二,下者一。王之同族及有爵祿重罪,亦著一而已,以其尊之故也。”
臣按:三木者,鳦、桎、梏也。重囚兼用其三,輕者惟一桎而已。茲三者之木皆加於手足者也,《易》所謂何(上聲)校則木之在頸者,故謂之何焉。夫刑獄之具加諸囚者,恐其亡逸也。校以滅其耳,使其無所聽聞;梏以系其手,使其不能執持;桎以系其足,使其不能行履。先王豈故爲是以苦夫人哉?懲夫已犯者,所以戒夫未犯者,而使之不再犯也。
漢高後四年,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
臣按:詔獄之名始於此。然其獄猶屬之廷尉,則典其獄者猶刑官也,其後乃有上林詔獄,則是置獄於苑囿中,若盧詔獄則是置獄於少府之屬,不復典於刑官矣。夫人君奉天討以誅有罪,乃承天意以安生人,非一己之私也,有罪者當與衆棄之,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焉,何至別爲詔獄以系罪人哉?後世因之,往往於法獄之外別爲詔獄,加罪人以非法之刑,非天討之公矣,亦豈所謂與衆棄之者哉?
漢景帝中六年,定棰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請:笞者,棰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謂行杖者不得更易人也),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如淳曰:“當笞者笞臀,然則先時笞背也。”
臣按:後世用竹爲刑具始此,蓋虞時所用以爲撲者夏楚也。景帝於即位之初即減笞法,然其數猶多,或笞未畢而人已死矣。至是又下詔,減三百爲二百、二百爲一百,因是定棰令,而用二臣之請,更笞背爲笞臀,自是笞者得全。嗚呼,自廢肉刑之後,易刀鋸以竹棰,所以全人之身也。景帝定爲令,凡笞所用之質、所制之度、所行之人、所施之處皆詳悉具著,以示天下後世,以此爲防,後世猶有巧爲之具、倍爲之度,用所不可用之人、施所不當施之處,其慘固有甚於肉刑者,此在仁聖之朝所當禁革,是亦不忍之政之一端也。
章帝元和元年,詔曰:“律雲‘掠(問也)者唯得榜(擊也)、笞、立(立謂立而考訊之)’,又令丙,棰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以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念其痛毒,怵然動心,《書》雲‘鞭作官刑’,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爲其禁。”
臣按:章帝居安富尊榮之地,而慮念及於狴犴之苦,且雲“念其毒痛,怵然動心”,仁人之言也。
獻帝建安中,議者欲復肉刑,孔融議曰:“古者淳厖,善否不別,吏端刑清,政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人。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者也。紂斫朝涉之脛,天下謂爲無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伊類禍宋,趙高、英布爲世大患,不能止人遂爲非也,適足絕人還爲善耳。雖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孫臏、冤如巷伯、才如史遷、達如子政,一離刀鋸,沒世不齒,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南雎之骨立、衛武之初筵、魏尚之守邊,無所復施也。漢開改惡之路,凡爲此也。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其言。
臣按:自文帝廢肉刑,至是蓋三百年,一旦欲復之,難矣。孔融之議專爲惜人,是即所謂雖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者也。肉刑有五,宮居其一,乃其中尤慘者也四,刑止毒其身,宮刑乃絕其世,人之有生,承傳禪續,其來有非一世,而一旦絕之於其身,豈非人生大慘哉?自漢文帝廢肉刑,後有議欲復之者,仁人君子必痛止之。夫於人之有罪者尚不忍戕其生、絕其世,乃有一種悖天無親之徒,自宮其身以求進,以祖宗百世之脈、雲仍萬世之傳而易一身之富寵,歲月如流,人生幾何,胡不思之甚邪?愚民無知而自落陷阱,上之人亦恬然視之而不加禁止,何哉?茲亦斁彝倫、敗風化、感傷和氣之一端,有國者所當嚴爲之禁而罪其主使用力之人,是亦不忍人之政之大者也。
唐制,囚二十日一訊,三訊而止,數不過二百。凡杖皆長三尺五寸,削去節目,訊杖大頭徑三分二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有半。死罪絞而加紐。官品勳階第七者鎖禁之。輕罪及十歲以下、八十以上者,廢疾、侏儒,皆頌(音松)系以待斷。
宋太祖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決而不役。
臣按:唐虞三代以來俱用肉刑,至漢文帝始廢肉刑用笞,其原蓋權輿虞刑之鞭撲也,除死罪外,自墨、劓以下率以笞代之。然未爲笞令,所棰之具無常物,所棰之處無定在,景帝定棰令,棰之制始用竹,受棰之處專在臀。魏晉南北朝其君臣仁暴不同,其俗尚厚薄不一,其所用刑各有不同,隋文帝始定爲今之五刑,凡前代考訊之具若大棒、束杖、車輻、鞋底之類盡除不用。唐宋因之,製爲刑具,各有等第。本朝於《大明律》卷首作爲橫圖以紀獄具,笞,大頭徑二分七釐、小頭徑一分七釐;訊杖,大頭徑四分五釐、小頭徑三分五釐,以上皆以荊爲之,長俱三尺五寸;枷以幹木爲之,長五尺五寸,頭闊一尺五寸,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杖以下有差杻,長一尺六寸、厚一寸;鐵索長一丈,鐐重二斤。凡爲笞杖皆削去節目,用官降較板較勘如式,然後用之,不許用筋膠諸物裝釘,應決者用小頭臀受,其大小厚薄視唐略等,比宋則尤爲輕焉。祖宗好生之仁,雖爲惡之罪人惟恐或有所傷,而爲之薄刑也如此,是以仁恩厚德浹於民心,百年於茲。近年以來,乃有等酷虐之吏恣爲刑具,如夾棍、腦袴、烙鐵之類,名數不一,非獨有以違祖宗之法,實有以傷天地之和,伏乞聖明申明舊制,凡內外有因襲承用者,悉令棄毀,然禁之必自內始,敢有仍前故用,即以所制者加之,庶使太祖皇帝慎罰之意、恤刑之仁所以著於律文者,萬世之下恆如一日,所以恢皇仁於九有、綿國祚於萬年者,端在於斯。
宋之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初,羣臣犯法,體大者多下御史臺,獄小則開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來,凡一時承詔置推者謂之制勘院,事出中書則曰推勘院,獄已乃罷。自熙寧二年,命都官郎中沈衡鞫知杭州祖無擇於秀州,內侍乘驛追逮,自是詔獄屢興。南渡後,秦檜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
臣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刑人於市與衆棄之,天下之法當出於一,帝王之心無偏無黨,犯於有司當付有司治之。宋人於常獄之外而又有詔獄以糾大奸慝,其後遂使權臣假之以中傷異己者,一時內外臣民知有權臣而不知有天子,幾至於潛移國祚。嗚呼,國家常制,自有掌刑之官、原設之獄,罪無大小皆有所司,又何用別開旁門,使權歸於一人,禍及於百姓哉?然是時猶必經中書,事已即休,而猶未至於專設一司、任一人而又付之以訪緝之權也。嗚呼,此弊端之最大者,尚幸操得其柄、用得其人而未至於大肆,然聖王立法常爲中制,此等之事有之不若無也。
元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其徒法年數、杖數相附麗爲加減,鹽徒盜賊既決而又鐐之,流則南人遷於遼陽迤北之地、北人遷於南方湖廣之鄉,死刑則有斬而無絞,惡逆之極者又有凌遲處死之法焉。
臣按:自隋唐以來除去前代慘刻之刑,死罪惟有斬、絞二者,至元人又加之以凌遲處死之法焉。所謂凌遲處死,即前代所謂剮也,前代雖於法外有用之者,然不著於刑書,著於刑書始於元焉。其笞杖每十數必加以七者,其初本欲減以輕刑也,其後承誤反以爲加焉。大德間王約上言:“國朝之制,笞杖十減爲七,今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又不當加十也。”則其立法之始意可見矣。本朝之制,凡受罪者有《大誥》減一等,事與之同而意與之異,然彼但減杖數爾,我聖祖之意,蓋憫夫臣民之受罪者不知天理之不可違、王法之不可犯,故罹於刑憲而不自知也,俾其因天書之一帙減罪名之一等,鹹知所感發而益加懲創,不至於再犯也。所謂仁人之言其利溥,信乎其然哉!然歷歲既久,名存實亡,殊失聖祖垂訓仁民之意,乞敕內庭繕寫重刊,頒行天下,凡法司有犯罪者,俱要親寫一本送官收貯,無者加一等,如聖誥所諭。法司積之既多,給與兩監監生,俾其熟讀以爲鑑戒,是亦因刑弼教之一也。
以上制刑獄之具
卷一○五
▲明流贖之意
《舜曲》曰:流宥五刑。
孔穎達曰:“流謂徙之遠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寬縱五刑也。據狀合刑,情差可恕,全赦則太輕,致刑則太重,不忍依例刑殺,故完全其體,宥之遠方,應刑不用,是寬縱之也。”
臣按:流宥而謂之五刑者,言流而宥之者五刑皆有也。
流共工於幽州(北裔之地),放紬兜於崇山(南裔之山),竄三苗(國名,恃險爲亂)於三危(西裔之地),殛鯀於羽山(東裔之山),四罪而天下鹹服。
朱熹曰:“流遣之遠去如水之流也,放置之於此不得他適也,竄則驅逐禁錮之,殛則拘囚困苦之,隨其罪之輕重而異法也。服者,天下皆服其用刑之當罪也。《春秋傳》所記四凶之名與此不同者,以窮奇爲共工、渾敦爲紬兜、饕餮爲三苗、檮杌爲鯀。”
程頤曰:“舜之誅四凶,怒在四凶,舜何與焉?蓋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聖人之心本無怒也,聖人以天下之怒爲怒,故天下鹹服之。”
臣按:舜之流放竄殛四凶者,即所謂“流宥五刑”也。四人者皆堯時之臣,其人在堯時雖有惡念,然感聖德也深,蒙聖化也久,苟舉厥職成其事,堯亦不得逆探其未然之惡而豫加之刑也。舜以匹夫禪堯之位,彼或者因有輕視之心而恣其爲惡之跡,如《左傳》所言者也,然惡雖極而未沐帝舜之化,不可以不教而殺也,此其所以流之遠方,置於絕域,驅逐而禁錮之,拘囚而困苦之,使之念咎而伏辜,或能改過以遷善歟。
帝曰:“皋陶,汝作士,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安國曰:“謂不忍加刑則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臣按:後世之律,犯流罪者或三千里、或二千里、或千里,有遠近之差者,原蓋出於此。
《周禮》:大司寇以嘉石(文石也)平(成也)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附也)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木在足)梏(木在手)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保也)之則宥而舍之。
吳澂曰:“嘉石,樹之外朝門左。平,成也,成之使善也。民有罪而未麗於法,謂罪輕未入於法也。役諸司空,謂坐嘉石之日訖,使給百工之役也,役之月訖,又使州里之人保任其不可再犯,然後寬而釋之也。”
王安石曰:“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則無任者終不捨焉,是乃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爲其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廢也,與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爲利也。”
臣按:此後世役罪人以工庸,而里正相保任者,其原出於此。
司圜(官名)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獄城)者殺,雖出,三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王昭禹曰:“其刑人也不虧體則加之以明刑而已,異於五刑之刑也;其罰人也不虧財則罰之以職事之勞而已,異於五罰之出鍰者也,此謂收教歟。”
臣按:弗使冠飾,後世犯罪者去冠衣其原始此。先王之於惡人不徒威之以刑,而又愧之以禮,去農冠以恥之,加明刑以警之,任事役以勞之,凡此欲其省己愆以興善念也。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以罪之輕重而爲之遠近之期,能改即止,不能改然後加之以刑,後世徒罪有年限本此。然惟限其年而已,限滿即出以爲平人,而無復古人冀其改惡之意,亦無復古人雖出不齒之教矣。
掌戮(官名),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吳澂曰:“黥者無妨于禁御,故可守門;截鼻者不以貌惡遠之,故可守關;宮刑則人道絕矣,故使守內;斷足者驅禽獸無急行,故可守囿;貨財藏於隱處,故使髡者守之。”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於刑人,其輕者則流之,流之則有居,其重者則刑之,刑之則有使,以其有使也,故掌戮所掌者如此。蓋刑餘之人形體不全,雖有犯罪之重,然亦王之民也,聖人恥一物之不遂其生,雖以刑人亦使之有所養以全其生。刑之所以爲義,全之所以爲仁。
漢文帝除肉刑,定律曰:“諸當髡者完爲城旦(旦起行治城,四歲刑也)舂(婦人舂作米),當黥者髡鉗爲城旦舂。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取薪以給宗廟)、白粲(擇米使正白,三歲刑),鬼薪、白粲一歲爲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爲庶人。”
臣按:虞廷五刑之下有流而無徒,漢世除肉刑,完爲城旦舂、鬼薪、白粲之類,皆徒刑也而無流。所謂隸臣妾,後世罰囚徒爲皁隸、膳夫亦此意。光武建武二十九年,詔罪囚各減本罪一等,其餘贖輸作有差。
臣按:漢世輸作有司寇、左校、右校、若盧,所謂輸作者,罰其工作於此諸司也,後世有罪罰工亦此意。
明帝永平八年,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後。又詔詣邊者妻子自隨。臣按:此後世謫囚徒戍邊始此。
晉武帝時,劉頌上疏曰:“今爲徒者,類性元惡不軌之族也,去家縣遠,作役山谷,飢寒切身,志不聊生,況其本性姦凶,徒亡日屬,賊盜日繁,其有亡者得輒加刑,日益一歲,終身爲徒,自顧反善無期,而災困逼身,其志亡思,盜勢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臣按:後世之亂多出自盜賊,盜賊多起自囚徒,劉頌之言先事防患,不可不爲之慮也。請自今凡罪囚之坐徒者不許羣聚,各散處於一處,則其爲患亦不甚矣。
隋定新律,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應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其流徒之罪皆減從輕,流役六年改爲五年徒刑,五年改爲三年。
臣按:古者流罪無定刑,惟入於五刑者有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臨時權其輕重,差其遠近,所以從寬而宥也。後世製爲成法,則惟論其罪而不復究其情矣。
唐高祖更撰律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歲至二歲半者悉爲一歲。
臣按:《舜典》惟有流而無徒,隋唐之制既流而又居作,則是兼徒矣。
宋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二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
臣按:《舜典》入於五刑者情輕法重,故爲流以宥之,則是流者不復刑也。唐之流刑既定裏數,又於此外有所謂加役流者於衆流之上,宋因唐制,每流各加以杖而又配役,則是五刑之中兼用徒、流、杖三者矣。本朝流罪惟有杖而不配役,比宋爲輕矣。
流配舊制止於遠徙,晉天福中始創刺面之法,遂爲戢奸重典,宋因其法。
臣按:自漢除肉刑,古刑不用久矣,而五代中晉復創刺面之刑,是肉刑皆廢而黥刑複用於數百年之後,彼衰世庸君固無足責,宋太祖以仁厚立國,乃因之而不革,其後乃至以刺無罪之士卒,其爲仁政累大矣。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詔配役者分隸鹽亭役使。臣按:後世發囚徒煎鹽本此。
神宗熙寧中,曾布言:“律令,大辟之次處以流刑,代墨、劓、禬、宮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輕重之差。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土,轉徙四方,因而爲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比於古亦輕矣,況折杖之法於古爲鞭樸之刑,刑輕不能止惡,故犯法日衆,其終必至殺戮,是欲輕反重也。”
臣按:近制有誣告人十人以上者,發口外爲民,蓋欲以止嚚訟之風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頑民皆知所儆,獨江右之民略不以爲患,乃有如布所言者。蓋其地狹民貧,遊食四方乃其素業,乞下法官集議別爲法以處之。今日健訟之風江右爲甚,此風不息,良善不安,異日將有意外之變。
孝宗淳熙中,羅點言:“本朝刺配之法視前代用刑爲重,竊謂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望詔有司將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寬減降,別定居役或編管之令。”
臣按:《舜典》象以典刑,五刑也,於五刑之外有流、有鞭、有撲、有贖,是爲九刑。宋人承五代爲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人以忠厚立國,其後子孫受禍最慘意者,以其刑法太過。杖人以脊、刺人之面,皆漢唐所無者歟,故其末世子孫生者有繫累之苦,死者遭暴露之禍,後世用刑者宜以爲戒。
淳熙十四年,臣僚言:“刺配之法,考之祥符止四十六條,至慶曆已一百七十六條,今淳熙配法五百七十條,犯者日衆,黥刺之人所至充斥,前後創立配條不爲無說,若止令居役不離鄉井,則幾於惠奸,不足以懲惡,若盡用配法不恤黥刺,則面目一壞,誰復顧藉?適長威力,有過庶由自新。”
洪邁曰:“秦之末造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宋制,減死一等及胥吏兵卒徒配者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識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管其額常溢殆至十餘萬,兇盜處之恬然,蓋習熟而無所恥也。羅隱《讒書》雲‘九人冠而一人髽,則髽者慕而冠者勝;九人髽而一人冠,則冠者慕而髽者勝’,正謂是歟。老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則爲惡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可謂至言。”
臣按:自廢肉刑之後,惟宮一刑尚存,然多取反叛餘孽爲之,亦或有生而隱宮,及自宮以求進者,官府不以爲刑也。唐初雖斷右趾,太宗以爲肉刑久除不忍復,而房玄齡亦謂:“今肉刑既廢,以笞、杖、徒、流、死爲五刑,又刖人足,是六刑也。”於是除之。宋人於今五刑之外又爲刺配之法,豈非所謂六刑乎?聚罪廢無聊之人於牢城之中,使之合羣以構怨,其憤憤不平之心無所於泄,心中之意雖欲自新而面上之文已不可去,其亡去爲盜、梃起爲亂,又何怪哉。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迄不能制之,是皆刺配之徒,在在而有以爲之耳目也。(以上徒流)
《舜典》曰:金作贖刑。
朱熹曰:“金作贖刑者,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贖夫犯鞭撲之刑而情又輕者也。”
或問朱熹曰:“贖刑非古法歟?”曰:“古之所謂贖刑者,贖鞭撲耳。夫既已殺人傷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贖,則有財者皆可以殺人傷人,而無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也?且殺人者安然居乎鄉里,彼孝子順孫之慾報其親者,豈肯安於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遠方,彼此兩全之也。”
《呂刑》曰:墨闢疑赦,其罰百鍰(六兩曰鍰),閱(視也)實其罪;劓闢疑赦,其罰惟倍(二百鍰也),閱實其罪;禬闢疑赦,其罰倍差(倍而又差五百鍰也),閱實其罪;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
蔡沈曰:“皋陶謂‘罪疑惟輕’者,降一等而罪之耳,今五刑疑赦直罰之以金,是大辟、宮、禬、劓、墨皆不復降等用矣。舜之贖刑,官府、學校鞭撲之刑耳。夫刑莫輕於鞭撲,入於鞭撲之刑而又情法猶有可議者,則是無法以治之,故使之贖,特不欲遽釋之也,而穆王之所謂贖,雖大辟亦贖也,舜豈有是制?”
夏僎曰:“每條必言‘閱實其罪’,恐聽者或不詳其意,止閱實其一而忽其他,故不嫌其費辭也。”
董鼎曰:“舜既以五流而宥五刑矣,鞭撲之輕者乃許以金贖,所以養其愧恥之心而開以自新之路,曰‘眚災肆赦’則直赦之而已。穆王乃以刑爲致罪,以罰爲贖金,既謂五刑之疑有赦,而又曰其罰若干鍰,則雖在疑赦皆不免於刑贖,五刑盡贖,非鬻獄乎?自是有金者雖殺人皆可以無死,而刑者相半於道,必皆無金者也,中正安在哉?”
臣按:《呂刑》之贖法,蔡氏本朱子,意謂《舜典》所謂贖者官府、學校之刑耳,若五刑則固未嘗贖也。五刑之寬,惟處以流、鞭、撲之寬,方許其贖。今穆王贖法雖大辟亦與其贖免,曾謂唐虞之世而有是法,以爲穆王巡遊無度,財匱民勞,至其末年無以爲計,乃爲此一切權宜之術以斂民財,夫子錄之蓋以示戒。而馬端臨乃謂,熟讀此書,哀矜惻怛之意,千載之下猶使人爲之感動,且拳拳乎訖富惟貧之戒,其不爲聚斂徵求設也審矣。且所謂贖者,意自有在。其曰“墨闢疑赦,其罰百鍰”,蓋謂墨法之中疑其可赦者不遽赦之,而姑取其百鍰以示罰耳;繼之曰“閱實其罪”,蓋言罪之無疑,則刑可疑、則贖皆當閱其實也。又曰財者人之所甚欲,故奪其欲以病之,使其不爲惡耳,豈利其貨乎?此書大概所言哀民之罹於法,懼有司不能審克而輕用之,此意蓋期於無刑而非作刑也。臣竊以謂馬氏之言謂穆王之贖法非利其貨入,蓋因後世禁網深密,犯罪者多,閱其實有可疑者則罰其所甚欲之金以貸其罪也,夫罪入五刑而可疑者,使富而有金者出金以贖其罪可矣。若夫無立錐之民而犯大辟之罪,何從而得金千鍰乎?如是,則罪之疑者,富者得生、貧者坐死,是豈聖人之刑哉?然則罪之有疑者如之何則可?《書》固自謂“上下比罪”,“上刑適輕,下服”,是即《虞書》“罪疑惟輕”也,奚用贖爲哉?
《周禮》:職金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
鄭玄曰:“貨,泉布也。罰,贖罰也。入於司兵,給治兵及工直也,故曰‘金作贖刑’。”
賈公彥曰:“掌受士之金罰者,謂斷獄訟者有疑,即使出贖,既言金罰又言貨罰者,出罰之家時或無金,即出貨以當金也。”
臣按:《周禮》職金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蓋因人之有罪犯於師士者,當罰金與貨以贖罪,則入其金於司兵,以爲治兵之工直,後世有罪者往往歸之內藏以爲泛用,或以爲繕修營造之費,非古制也。
漢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顏師古曰:“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
臣按:《舜典》“金作贖刑”,非利之也,而後世則利之矣。惠帝令民有罪得買爵以免死罪,則是富者有罪,非徒有財而得免死,又因而得爵焉。嗚呼,是何等賞罰耶?
孝文時,納晁錯之說,募民納粟塞下得以除罪。
臣按:錯之說欲以此使人重谷也,谷則重矣,刑毋乃輕乎?是知務農足以使民財之,富而不知,輕刑適足以致民俗之嚚,此偏見曲說,識治體者所不取也,必不得已而救一時之急,非甚不得已不可也,事已則已可矣。
武帝天漢四年,令死罪人入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
臣按:闢以止闢,此二帝三王立法之本意也,若死者而可以利贖,則犯法死者皆貧民而富者不復死矣。其他雜犯贖之可也,若夫殺人者而亦得贖焉,則死者何辜而其寡妻、孤子何以泄其憤哉?死者抱千載不報之冤,生者含沒齒不平之氣,以此感傷天地之和、致災異之變,或馴致禍亂者,亦或有之,爲天地生民主者,不可不以武帝爲戒。
宣帝時西羌反,張敞以兵食不足,請令各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以贖罪。事下有司,蕭望之等言:“令民量粟以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刑不一也,恐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
蔡沈曰:“敞之議初未嘗及夫殺人及盜之罪,而望之等猶以爲恐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曾謂唐虞之世而有是贖法哉?”
宋制,凡用官蔭得減贖。太祖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繼申言:“《刑統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親屬犯罪,各有等第減贖。恐久恃先蔭,不畏刑章,今犯罪身無官者,須祖父曾任本朝官,據品級等乃得減贖;如仕於前代,須有功德及民、爲時所推乃得請。”從之。
太祖又定流內品官任流外職,準律文,徒罪以上依當贖法。
仁宗至和初,詔前代帝王后嘗任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聽贖。
臣按:宋朝贖法惟以待輕刑,非獨以優見仕之臣,凡其親屬亦蒙其澤;非獨以待當世之臣,雖前代之臣其子孫亦得沾其惠。
太宗淳化四年,詔:“諸州犯罪或入金贖,長吏得以任情而輕用之,自今不得以贖論。”
臣按:贖刑乃帝王之法,孔子修《書》載在聖經,蓋惟用之學校以寬鞭撲之刑,所以養士大夫之廉恥也。後世乃一概用之以爲常法,遇有邊防之警則俾之納粟於邊,遇有帑藏之乏則俾之納金於官,此猶不得已而爲之,是以職金、納金貨於司兵之意也。若當夫無事之時而定以爲常制,則是幸民之犯以爲國之利,可乎?然此猶爲國也,今之藩臬州邑往往假以繕造公宇、修理學校爲名,隨意輕重而取之,名雖爲公,實則爲己,朝廷雖有明禁,公然爲之,恬無所畏。乞敕法司申明舊比,再有犯者坐以枉法,終身不齒,庶幾奸弊少息乎。(以上贖罪)
以上明流贖之意。臣按:《虞書》五刑之下有流,所以宥夫疑獄及不可加刑之人;鞭撲之下有贖,所以宥夫輕罪及以養士大夫廉恥之節。然未有徒刑也,而徒之刑始見於《周官》,然亦未明言其爲徒也而有徒之意焉。所以爲此刑者,蓋亦流宥之意,而其罪視流爲輕矣。本朝因隋唐舊制,以笞、杖、徒、流、死爲五刑,所謂流者率從寬減以爲徒,真用以流者蓋無幾也;至於贖刑,國初雖因唐制而贖以錢,五刑一十九等,自六百文以至四十二貫,第立制以爲備而不盡用也,其後或隨時以應用而有罰米贖罪之比,然皆以貸輕刑爾,而真犯死罪者則否。是以一世之人得以安其室家之樂而無流徙之苦,役作於外者,曾不幾時限滿而歸者,即復如舊,富者不以財而倖免,貧者不以匱而獨死。其制刑視前代爲輕,其用刑視前代爲省,民心之親戴、國祚之綿長,豈無所自哉?
卷一○六
▲詳聽斷之法
《易訟》之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兇”,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程頤曰:“訟之爲卦,上剛下險,險而又健也,又爲險健相接、內險外健,皆所以謂訟也。若健而不險不生訟也,險而不健不能訟也,險而又健是以訟也。處訟之時,雖有孚信亦必難阻窒塞而有惕懼,則得中而吉。訟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終極其事。成,謂窮盡其事也。訟者求辯其是非也,辯之當乃中正也,故利見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聽者非其人則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程頤曰:“以中正,居尊位治訟者也。治訟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盡善也。”朱熹曰:“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楊萬里曰:“虞芮爭田之訟,必欲見文王,故其訟之理決;鼠牙、雀角之誠僞,必欲見召伯,故其訟之理明。爲聽訟之大人,不尚中正可乎?”
毛璞曰:“使小民無爭,安用有司?使諸侯無爭,委裘可也。然則天下不能無爭者,勢也。所以利見大人者,利其主之也。”又曰:“九五乃聽訟之主,刑獄之官皆足以當之,不必專謂人君,然人君於訟之大者如刑獄,亦豈得不聽?考之《王制》《周官》蓋可見矣。所謂罔攸兼於庶獄,獄事之小,不必聽者也。”
臣按:刑獄之原皆起於爭訟,民生有欲不能無爭,爭則必有訟,苟非聽訟者中而聽不偏、正而斷合理,則以是爲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則相爭,次則相鬥,終則至於相殺,而禍亂之作由此始也。是以爲治者必擇牧民之官、典獄之吏,非獨以清刑獄之具,亦所以遏爭鬥之源而防禍亂之生也。
《噬嗑》:九四,噬幹胏(肉之帶骨者,與胾同),得金矢,利艱貞,吉。
朱熹曰:“《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
臣按:金取其堅,矢取其直,言訟者必堅必直然後聽之,彼其辭理不直而執意不堅者不聽也。幹胏,亦取其堅,言聽訟者亦必剛直而堅固,於事之有梗者能決斷而無難,然後得聽訟之宜也。要必訟者難於訟,非不得已不訟也,而所訟者必據理直而執辭堅;聽者難於聽,非得其情不但已也,而所聽者皆存心正而守理固。如是,則得聽訟之宜而用刑之道亦於是乎得矣。
《康誥》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茲,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
蔡沈曰:“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壤奸宄固爲大惡而大可惡矣,況不孝不友之人而尤爲可惡者。當商之季,禮義不明,人紀廢壞,子不敬事其父,大傷父心,父不能愛子,乃疾惡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顯,猶《孝經》所謂天明尊卑顯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養之勞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賊也。父子、兄弟至於如此,苟不於我爲政之人而得罪焉,則天之與我民彝必大泯滅而紊亂矣。曰者,言如此則汝其速由文王作罰,刑此無赦而懲戒之不可緩也。戛,法也,言民之不率教者固可大置之法矣。”
蘇軾曰:“商人父子兄弟以相殘虐爲俗,周公之意蓋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獨無過乎?故曰凡民有自棄於奸宄者,此固爲元惡大憝矣,刑政之所治也,至於父子、兄弟相與爲逆亂則治之當有道,不可與寇攘同法。我將誨其子曰:‘汝不服父事,豈不大傷父心?’又誨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誨其弟曰:‘長幼天命也,其可不順?’又誨其兄曰:‘此汝弟也,獨不念父母鞠養劬勞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犢,稍假以日月,須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爲君子也。我獨吊閔此人不幸而得罪於三監之世,不得罪我政人之手,天與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訓,以大泯亂,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則民將避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於賊殺而後已,雖大戛擊痛傷之,民不率也。”
臣按:蘇氏此說與蔡傳微異,先儒謂其真有補於世教者。昔魯有父子訟者,孔子置之狴犴三月,俟其悔而出之,其意正與此合。蓋聽父子、兄弟之訟不與凡民同,當有教化以感動之,使自悔悟,知其出於天性可也。後之聽訟者遇有關乎倫理之事,一以蘇氏斯言爲法,方其構訟也則痛以曉譬之於其初,及其不從也,則緩以感化之於其後,則人之善心油然以生,世之風俗淳然以厚矣。
《呂刑》曰:簡(核也)孚有衆,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俱也)嚴天威。
蔡沈曰:“簡核情實,可信者衆,亦惟考察其容貌,《周禮》所謂‘色聽’是也。然獄訟以簡核爲本,苟無情實,在所不聽,上帝臨汝,不敢有毫髮之不盡也。”
夏僎曰:“簡孚有衆,即前‘師聽五辭,五辭簡孚’之意,而此簡孚之法又當惟貌有稽,辭或可僞而貌不可掩,不正則毛,有愧則泚,於此稽之,不得遁矣。苟無可簡核,則疑獄明矣。此所以不必聽,竟舍之可也。”
《詩序》:《行露》,召伯聽訟也。其二章曰: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召致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其三章曰:誰謂鼠無牙(牡齒),何以穿我墉(牆)。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朱熹曰:“南國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亂之俗,故女子有能以禮自守而不爲強暴所污者,自述已志作此詩。言貞女之自守,然猶或見訟而召致於獄,因自訴而言:人皆謂雀有角,故能穿我屋以興;人皆謂汝於我嘗有求爲室家之禮,故能致我於獄。然不知汝雖能致我於獄,而求爲室家之禮初未嘗備,如雀雖能穿屋而實未嘗有角也。又言汝雖能致我於訟,然其求爲室家之禮有所不足,則我亦終不汝從矣。”
臣按:民有血氣之爭,有利慾之嗜,所以不能無訟,雖以文王之化、召公之教,當時之民猶有不曾禮聘而詐爲聘女之訟,況後世民僞日滋之後乎?然當是時也,上有文王之聖以爲之君,下有召公之賢以爲之方伯,民欲爲詐而詐卒不行,此《易》之《訟》所以尚乎九五中正之大人也。後世詞訟之興多起於戶婚、田土,然成周盛時田有井授,故無爭者,而所爭者婚姻耳,此蓋訟之最小者,然天下事何嘗不起於細微,聖人刪《詩》所以存之以爲世戒。
《周禮》:小司徒,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賈公彥曰:“六鄉之民有爭訟之事,是非難辨,故以地之比鄰知其是非者,共正斷其訟。若民於疆界之上橫相侵殺者,則以邦國本圖正之。蓋凡量地以制邑,初封量之時即有地圖在於官府,於後民有訟者則以本圖正之。”
臣按:民生有欲不能無爭,有爭不能無訟,人各執己見,官或徇己私,非有所質證稽考,未易以平斷之也。是以《周官》於民之訟則正之以比鄰,於地之訟則正之以本圖焉。蓋民之訟爭是非者也,地之訟爭疆界者也,是非必有證佐之人,疆界必有圖本之舊,以此正之,則訟平而民心服矣。竊惟今日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地力不足以給人食,民間起爭興訟非止一端,而惟地訟爲多,蓋有一訟累數十年、歷十數世而不能決絕者,所用之費校其所爭之直殆至數倍,往往廢業破產,甚至聚徒劫奪,因而拒捕,遂至構亂者亦或有之,此非小故也。推原其故,皆由疆界不明、質約不真之故。臣請遇大造之年,乞敕戶部定爲版籍式樣,其進呈及布政司、府、縣文冊凡四等,各有等第。縣冊必須詳悉,府次之,布政司又次之,其進呈者略舉大綱如舊可也。所謂縣冊,除戶口外,其田地必須明白開具地名、畝段、四界、價直、租稅,畫於圖本,備細填注,不許疏略,如此,則異日爭競有所稽考矣。又請如國初戶部給散民間戶由之制,每戶給與戶由一紙,略仿前元砧基遺制,將戶口、人丁、田產一一備細開具無遺,縣爲校勘申府,府申布政司用印鈐蓋,發下民間執照。此事雖若煩瑣,然十年一度各作於縣,使民自爲,亦不爲擾。噫,官府稽其圖冊,民庶執其憑由,地訟庶其息乎。
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三十斤)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
鄭玄曰:“訟謂以財貨相告者。造,至也。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詩》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個歟?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劑,今券書也。使獄者各齎券書,既兩券書使入鈞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書、不入金則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堅也。”
或問朱熹曰:“如此則不問曲直例出金矢,則實有冤枉者亦懼而不敢訴矣。”曰:“此須是大切要事,如平常事又別有所在,如嘉石之類。”
臣按:方言於公者訟也,因而守之者獄也,蓋爭而不已必至於訟,訟而不已必至於獄,方其爭訟之初,彼此有辨而皆至於公,以兩造聽之而無所偏,受則不直者自反而民訟自禁矣。及其成獄之際,彼此各具券書而質於公,以兩劑聽之而無所偏,信則不直者自反而民獄自禁矣。入束矢然後聽之,矢以自明其直,而矢之爲利直行者也;入鈞金然後聽之,金以自明其不可變,而金之爲物則堅剛而不變者也。既受三十斤之金,又延三日之久,取其所甚愛,使民因惜物以致思,不即聽而待三日,使民因遲滯而自省。古昔先王不輕受民之訟、致民於刑也,非特以全民之生,亦所以厚民之俗歟?
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鄭玄曰:“辭聽謂觀其出言不直則煩,色聽謂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氣聽謂觀其氣息不直則喘,耳聽謂觀其聽聆不直則惑,目聽謂觀其眸子不直則毛然。”
王安石曰:“聽獄訟、求民情以訊鞫作其言,因察其視聽氣色以知其情僞,故皆謂之聲焉。言而色動、氣喪、視聽失則,則其僞可知也,然皆以辭爲主,辭窮而盡得矣。故五聲以辭爲先,色、氣、耳、目次之。”
臣按:王氏之言,深得聽獄訟求民情僞之要。士師之職,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
朱申曰:“聽稱責以傅別,聽買賣以約劑,二者皆券書之名,所以正實僞者也。”
臣按:凡民之爭多起於財,財之彼此取予分數多少,其初也必有書契期約以相質正,故有以財致訟起獄者,一以是正之,苟無質正及有所欺僞,則惟正之以公理,罔有偏私焉。民知上之以正實僞者在此,則其有所授受取與不敢苟簡於其始,則獄訟由之而省矣。《易》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始之不謀,訟所以興也。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朱熹曰:“猶人,不異於人也。情,實也。引夫子之言而言聖人能使無實之人不敢盡其虛誕之辭,蓋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訟不待聽而自無也。”
金履祥曰:“聽訟固新民之一事,使無訟則新民之至善。曾子爲世之爲政者其於新民但知以聽訟爲事,而不知其本,故引夫子之言。蓋已德既明,民志自新,故又以此謂知本結之,言有本者固如是也。”
臣按:《大易》有云:“理財正辭,禁民爲非曰義。”所謂理財則分別各人之所當有者,正辭則明正各人之所當言者,禁民爲非則禁革各人之所不當爲者,此三者守寶位之義也,而治爭之大柄在焉。夫守位固在乎仁,而所以行仁而使之各得其宜者則在乎義,反乎義則不仁而刑法之所以必加也。刑生於獄,獄起於訟,訟之所以起者由乎財之不均、言之不順、爲之不當乎理也。吾能仁以存心、義以制事,非所有者不敢取,非所言者不敢道,非所爲者不敢作,則感其德者心孚,聞其風者意銷,自然有以畏服其心志、攝伏其意氣矣,訟不待聽而自無也。《大學》此章舊本誤在誠意章下,朱子移之於第四章以釋本末。臣考《大學》經文言“物有本末”,《章句》謂“明德爲本,新民爲末”,於第一、第二章既釋明明德、新民矣,明德、新民即本末也,三章釋止於至善,乃明德、新民之造其極,亦即本末也,且物有本末與事有終始對,乃獨釋本末,不釋終始,何也?臣竊以謂聽訟此章乃治國平天下之要務,當以入第十章,所見如此,未敢以爲是,姑記於此以俟正焉。(以上聽獄訟)
《康誥》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斷也)要囚。
蔡沈曰:“要囚,獄辭之要者也。服念,服膺而念之。旬,十日;時,三月,爲囚求生道也。”
蘇軾曰:“服念爲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時而終無生道,乃可殺。”
臣按:此即《易》所謂緩獄也,唐太宗謂:“死者不可復生,決囚須三覆奏,頃刻之間何暇思慮,自今宜五覆奏。”正得要囚至於旬時之意。
《呂刑》:王曰:“兩造具備,師(衆也)聽五辭;五辭簡(核其實也)孚(無可疑也)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質也)於五罰(贖也);五罰不服,正於五過(誤也)。五過之疵(病也),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蔡沈曰:“兩造者,兩爭者皆至也。具備者,詞證皆在也。五辭,麗於五刑之辭也。五辭簡核而可信,乃質於五刑也。不簡者,辭與刑參差不應,刑之疑者也,疑於刑則質於罰也。不服者,辭與罰又不應也,罰之疑者也,疑於罰則質於過而宥免之也。官,威勢也;反,報德怨也;內,女謁也;貨,賄賂也;來,幹請也。惟此五者之病以出入人罪,則以人之所犯坐之也。審克者,察之詳而盡其能也。刑疑有赦,正於五罰也;罰疑有赦,正於五過也。”
呂祖謙曰:“獄辭所及固欲審度,而兩造辭證復欲具備,蓋不當逮者不可擾一人,當逮者不可闕一人。”又曰:“刑降而爲罰,罰降而爲過,然以私而故縱則又非天討也,故縱之疵病有此五者。”
臣按:先儒謂古者因情而求法,故有不可入之刑,後世移情而合法,故無不可加之罪。所謂因情以求法者,必備兩造之辭,必合衆人之聽,必核其實,必審其疑,刑有疑則正於罰,罰有疑則正於過,必其有疑者無疑也,然後赦之其審克之者。如此,則人之於入刑者必當其罪,而罪不可入者則必得其情矣。謂之審者察之盡其心,克者治之盡其力,此一言者《呂刑》凡四見焉,其丁寧諄復,忠厚之意、詳慎之心,所以警戒於刑官者至矣,一時典獄之臣又豈有移情以就法者哉?
罰懲非死,人極於病。非佞(口才也)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於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啓刑書胥佔,鹹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
蔡沈曰:“罰以懲過,雖非致人於死,然民重出贖亦甚病矣。非口才辯給之人可以折獄,惟溫良長者視民如傷者能折獄,而無不在中也,此言聽獄者當擇其人也。察辭於差者,辭非情實終必有差,聽獄之要必於其差而察之。非從惟從者,察辭不可偏主,猶曰不然而然,所以審輕重而取中也。哀敬折獄者,惻怛敬畏以求其情也。明啓刑書胥佔者,言詳明法律而與衆佔度也。鹹庶中正者,皆庶幾其無過忒也,於是刑之罰之又當審克之也,此言聽獄者當盡其心也。”
臣按:先儒謂哀矜勿喜即此哀敬也,哀則不忍,敬則不忽。人君存哀敬以折獄,則典獄之官不敢不盡其心;人臣存哀敬以典獄,則受刑之人不敢不服其罪。
明清於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
蔡沈曰:“‘明清’以下,敬刑之事也。獄辭有單有兩,單辭者無證之辭也,聽之爲尤難。明者無一毫之蔽,清者無一點之污,曰明曰清,誠敬篤至,表裏洞徹,無少私曲,然後能察其情也。”
呂祖謙曰:“不可用私意而家於獄之兩辭,家雲者出沒變化於兩辭之中,以爲囊橐窟穴者也。”
臣按:私家之家,如君子不家於喪之家,穆王以此訓刑,蓋欲其於獄訟之單辭者則明清以聽之,於獄訟之兩辭者則以中而聽之。蓋獄辭之初造者必單,單者一人之情也,一人之情各偏其見、各執其是、各掩其非,俗所謂一面之辭也。及夫兩造具備則獄有兩辭矣,即其兩者之辭而折之以中道,用吾前日清明之心,行吾今日中正之道,不於獄辭之間有所偏徇,而假之以爲私家之囊橐窟穴焉,則民之情僞得而國之憲典正矣。
大司寇,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鄭玄曰:“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國之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邦成,八成也,以八成待萬民之治。弊之,斷其獄訟也。”
臣按:六典、八法、八成皆太宰所掌者也,而定之、斷之、弊之則在司寇焉。蓋治邦國以六典,諸侯所當守者也,有戾於其典者,則司寇以刑法定之,定之者定其罪也。治官府以八法,卿大夫所當遵者也,有違於其法者則司寇以刑法斷之,斷之者斷其罪也。經邦治以八成,庶民所當行者也,有犯於其成者則司寇以刑法弊之,弊之者弊其罪也。訟興於下,獄成於上,斷罪雖在掌邦禁之司寇,而憲度則本於掌邦治之冢宰焉,可見王道備於同民心,出治道之禮樂政刑,而刑又所以輔禮樂政之所不及。斷獄者一以輔治爲先,則刑行而治道立矣。小司寇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
鄭玄曰:“附猶著也,以情理訊之,冀其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斷之。”
賈公彥曰:“以囚所犯罪附於五刑,恐有枉濫,故用情實問之,使得真實。”
臣按:此聖人斷獄欽慎之意,即《大易》所謂緩獄、《康誥》所謂服念也。既得其罪附於刑矣,恐其非心服也,又從而用情以訊之,又恐迫急而不盡其明也,必至旬時之久乃敢斷之,既斷之矣,又以其所犯之刑書讀之於囚,審之而弗變,乃用法焉。其謹之又謹如此,此先王之世天下所以無冤民也歟。
士師掌官中之政令,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賈公彥曰:“致邦令者,以法報之也。”
丘葵曰:“官中之政令,秋官之屬所行政令也。察獄訟之辭者,則刑官之屬若鄉士、遂士、縣士、方士各上其獄訟之不決者而致於士師,士師因其辭而察之,以詔司寇斷其獄、弊其訟,獄訟既審合於邦令,則又以其邦令而致之於鄉士、遂士、縣士、方士。上下聯事,精察如此,此獄之所以得其中也。”
臣按:後世州郡獄訟有不能決者,申達於憲司,憲司審察其情犯,稽考質正於律令而定其罪名,然後報之於下,使處斷焉,是即《周官》此意也。
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
吳澂曰:“治獄之日皆有限期,鄉士旬而職聽於朝,遂士二旬、縣士三旬、方士九旬、諸侯之國以一年爲期也。在期內者皆聽其訟,出期之外則不聽之,亦息訟之道也。”
臣按:凡士者謂鄉士、縣士、遂士、方士、訝士也。凡士之治獄者皆有其期,以地之遠近爲之差,在期內者則聽而治之,出於期之外則不聽也。蓋民有急遽之患,速達則受患不深而證佐易見、連逮不多,苟迂延歲月則必有爲之委曲掩蔽,而負累及人多矣。世有不逞之徒往往捃拾人家數十年前之事以興詞訟,而司政典獄者不以爲非而反因之而入人之罪,自喜以爲能,昧於《周官》期外不聽之旨也。
凡有責(音債)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
鄭玄曰:“判,半分而合者,謂別券也。同貨財者,富人蓄積多時收斂之,乏時以國服之法出之,雖有騰踊,其嬴不得過此,以利出者與取者,過此則罰之,若漢世加貴取息坐贓。”
賈公彥曰:“財主出責與生利還主,則同有貨財者也。今以國服之法爲之息利,犯令者違國法也,故刑罰之。”
吳澂曰:“屬責謂轉責使人而歸之,而本主死亡,若其親屬貸還貨財,則多寡之數或相抵冒,必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而能爲證者,乃受其辭而治之,否則不聽也。”
臣按:借債取息,三代已前已有之,但必有券書而不可多取息耳。雖有死亡,苟有證佐,亦必追償。先王體悉民情,爲之通有無以相資助,使不至於匱乏,固不以爲非也。近世乃有惡富人冒利者,一切禁革民間私債,其意本欲抑富強,不知貧民無所假貸,坐致死亡多矣。
司刑,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鄭玄曰:“詔刑罰者,處其所應否,如今律家所署法矣。”
賈公彥曰:“司寇斷律之時,司刑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刑罰並言者,刑疑則入於罰故也。”臣按:後世於刑部問擬罪囚,而以大理寺平允,亦此意。
《王制》:司寇正刑明闢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陸佃曰:“聽訟若無簡書可書之實狀可據,則不聽也。”陳澔曰:“有發露之旨意,無簡核之實跡,則難於聽斷矣。”
臣按:《周禮》三刺,注謂“刺,殺也”,考之韻書,刺又訓訊。司刺掌三刺之法,刺之爲義當如刺舉之刺,蓋與訊同義也。若如注言,則是周人設官專以殺戮爲事,方其聽獄之初已懷殺戮之意,而豫爲此官以待之,三代已前恐無此制。況所謂三刺之法,一刺曰訊羣臣,再刺曰訊羣吏,三刺曰訊萬民,上以刺言,下即言訊,尤爲可見。漢人設官以察舉郡國而謂之刺史,蓋亦以訊察爲言,若如注言,則謂之殺史可乎?
成獄辭(掌文書者),史以獄成告於正(士師之屬),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外朝之卿位)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當作“宥”)然後制刑。
陳澔曰:“成獄辭者,謂治獄者責取犯者之言辭已成定也,‘又’當作‘宥’,《周禮》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亡,謂行刑之時天子猶必以此三者免其罪也。自上而下鹹無異辭而天子猶必以三宥而後有司行刑者,在君有愛下之仁,在臣有守法之義也。”
方愨曰:“獄正特刑官之屬而已,大司寇特刑官之長而已,專以一官之聽猶慮不能無私焉,故王又命三公參聽之,以合乎公議也。三公參聽之而獄之辭又成矣,於是以獄成告於王,若是以五刑治之可也。然以三宥之法原之,或在所赦焉,故三宥然後制刑也。”
臣按:本朝之制,凡有刑獄皆掌於法司而平允於理寺,理寺具成獄上諸朝,及秋後處決,乃集文武大臣會審於外廷,即此制也。
孟氏使陽膚(曾子弟子)爲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朱熹曰:“民散謂情義乘離,不相維繫。”
謝良佐曰:“民之散也,以使之無道、教之無義,故其犯法也非迫於不得已,則陷於不知也,故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輔廣曰:“民之犯罪有二,迫於不得已則使之無其道故也,陷於不自知則教之無其素故也。後世治獄之官,每患不得其情,苟得其情則喜矣,豈知哀矜而勿喜之味哉?且人喜則其意逸,逸則心放,放則哀矜之意不萌,其於斷獄剖訟之際必至於過中失正有不自知者,惟能反思夫民情之所以然,則哀矜之意生而喜心亡矣。詳味曾子之言,至誠惻怛而體恤周盡如此,嗚呼,仁哉!”
臣按:曾子教陽膚以斷獄理刑之道,不言刑罰而以民散爲言,朱熹釋之曰:“民散謂情義乖離不相維繫。”噫,爲國而使民至於情義乖離而不相維繫,則其國之亡也無日矣。蓋君之於民相須而成,所以維繫之以相安者,以情相孚而義相結也,所以使之至乖違離解而不相維繫者,夫豈一日之故哉?蓋民之所以聚而尊君親上者,以上之人養之、教之、治之既有其道,又有其素故也。是以先王之於民,既分田授井以養之,立學讀法以教之,又製爲禁令刑罰以治之焉。生業既厚,禮義復明,內有尊君親上之心,外遂仰事俯育之願,有比閭以聚其族,有井邑以聚其人,有室家以聚其父子、兄弟夫婦、親戚,歡然有恩以相愛,秩然有序以相聚,驅之使散不肯也,況肯自散哉?後世民之所以易於散者,以上無聚之之道故也。飢寒迫身則散,徭役煩擾則散,賦斂重多則散,散則無情,無情則無義,無情無義則健訟之風起而爭奪之禍作矣。此治獄者得獄之情,必加之哀矜而不可喜也,哀者悲民之不幸,矜者憐民之無知,勿喜者勿喜己之有能也。嗚呼,聖門教人不以聽訟爲能,而必以使民無訟爲至,故曾子之於陽膚不以得其情爲喜,而以失道民散爲憂。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豫思所以保養斯民,使其恆有聚處之樂,而無至於一旦情義乖離而不相維繫也哉。
唐德宗時,李巽以私怨奏竇參交結藩鎮,上大怒,欲殺參,陸贄以爲參罪不至死,上言:“參朝廷大臣誅之不可無名,昔劉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使衆議爲之憤悒,叛臣得以爲辭。參貪縱之罪,天下共知,至於潛懷異圖,事爲曖昧,若不推鞫遽加重闢,駭動不細。”
臣按:王者之刑,刑一人而千萬人懼,刑之可也。唐殺劉晏不以其罪,天下爲之憤悒,叛臣藉以稱兵,然則人主於刑戮,其可輕哉?
陸贄言於德宗曰:“夫聽訟辨讒,貴於明恕,明者在辨之以跡,恕者在求之以情。跡可責而情可矜,聖主懼疑似之陷非辜,不之責也;情可責而跡可宥,聖主懼逆詐之濫無罪,不之責也。惟情見跡具,詞服理窮者,然後加刑罰焉。是以下無冤人,上無繆聽,苛惡不作,教化以興。”
臣按:陸贄此言可以爲聽訟斷獄之法,而辨讒謗之法亦具焉。人君之聞讒謗、人臣之斷獄訟,皆當以是書於座右。
宋仁宗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言:“一歲之中,死刑無慮三千餘,夫風俗之薄,無甚於骨肉相殘,衣食之窮,莫急於盜賊。今犯法者衆,豈刑罰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導其所善歟?願詔刑部類天下所斷大辟,歲上朝廷以助觀省。”從之。
臣按:天下之治亂驗於風俗之厚薄、衣食之有無,骨肉相殘者多,其風俗之偷也可見;盜賊之劫掠者衆,其人之窮也可知。李綖欲刑部類天下所斷大辟,上朝廷以助觀省,人主於此誠留心觀省,於斯二者之間,風俗之偷則明禮義以化之,衣食之闕則省徵輸以寬之。如此,則上和下睦,家給人足,非特刑罰以之而清,而民風亦因之而厚矣。
孝宗時,臣僚上言:“在律言鞫獄者,皆須依所告狀鞫,若於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論。比年中外之獄,聞於狀外求罪,推尋愆咎,鞫勘平生,旁及他人,干連禁系,乞申明法,令自今獄事無得於狀外求罪,如有違戾,重置於法。”
臣按:古人制律不許於狀外求罪,唐宋以來皆然。(以上斷獄)
卷一○七
▲議當原之闢
《周禮》:小司寇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鄭玄曰:“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者,爲治獄吏褻尊者也,不躬坐者必使其屬若子弟也。”
王安石曰:“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者,貴貴也;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親親也。貴貴、親親如此而已,豈以故撓法哉?”
以八辟(法也)麗(附也)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闢,二曰議故之闢,三曰議賢之闢,四曰議能之闢,五曰議功之闢,六曰議貴之闢,七曰議勤之闢,八曰議賓之闢。
鄭玄曰:“親若今時宗室有罪先請是也,故謂舊知也,賢謂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請是也,能謂有道藝者,功謂有大勳力立功者,貴若今吏墨綬有罪先請是也,勤謂憔悴以事國,賓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
臣按:王之親故不可與衆人同例,有罪議之,所以教天下之人愛其親族、厚其故舊;國之賢能不可與庸常同科,有罪議之,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行、崇乎道藝;有功者則可以折過失,有罪議之則天下知上厚於報功而皆知所懋;有位者不可以輕摧辱,有罪議之則天下知上之重於貴爵而皆知所敬;有勤勞者不可以沮抑,有罪則議之,使天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勞;爲國賓者宜在所優異,於有罪則議之,使天下知上之人有敬客之禮。先儒謂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親故而撓其法也,人倫之美莫斯爲大。
司厲,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爲奴。
鄭玄曰:“有爵謂命士以上也。齔,毀齒也,男八歲、女七歲而毀齒。”又曰:“今之奴婢,古之罪人也,故《書》曰:‘予則孥戮汝。’”
臣按:先王之制刑,其貴貴、老老、幼幼有如此者,非獨不忍加之以刑辟,而亦不忍致之於卑辱,仁義兼盡矣。
掌囚,凡囚者,王之同族鳦(木其手),有爵者桎(木其足),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于王,鳦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市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鳦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臣按:刑以弼教,先王之刑無不寓教之意焉。夫有罪之人制爲獄具以拘囚之,宜若無所恤矣,而於王之同族及命士以上,雖有罪或鳦或梏而已。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當行刑及所刑者姓名也,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闢。鳦而適朝者,重刑爲王欲有所赦,且當以付。士加明梏者,謂書其姓名及其罪於梏而著之也,後世刑人書其罪以爲招狀揭之於其首,蓋本諸此。
掌戮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
李覯曰:“先王之時,雖同族雖有爵其犯法當刑與庶民無以異也。法者,天子與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殺,是爲君者私其親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殺,是爲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親、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則五刑之屬三千止爲民也,慶賞則貴者先得,刑罰則賤者獨當,上不愧於下,下不平於上,豈適治之道耶?故王者不辨親疏,不異貴賤,一致於法,其所以不肆諸市朝而適甸師氏者,爲其人恥,毋使人見之也。”
臣按:王之同族者與有爵者殺之甸師氏,既言於掌囚,此復言之者,蓋以刑人必於市,惟同族親者也、有爵貴者也,親親而貴貴,故有犯者乃國家德化之不孚、禮教之不行,不幸犯者出於親貴之中,其人雖可惡而其惡則不可揚,故就隱處以施刑焉。聖人之處刑,其仁義之兼盡也如此夫!
《禮記曲禮》曰:刑不上大夫。
陳澔曰:“大夫或有罪以八議定之,議所不赦則受刑。《周官》掌囚‘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鳦而適甸師氏’,而此雲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猶不制庶人之禮也。”
胡寅曰:“庶人貧賤不能備禮,故不責以行禮;大夫尊貴不可加刑,故不使之受刑,非故欲然,因其勢也。賈誼得聖人之意,故引投鼠忌器之論以警文帝,自是漢不加刑于大臣,大臣有罪皆自殺,而王安石反此義爲之說曰:‘禮不可以庶人爲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爲上而不施。’其意非爲化民成俗而興禮教也,直欲殺戮故老以制異己耳,豈非邪說害義之大乎?”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懸縊殺之也)於甸人,其刑罪則纖(音箴,纖刺也)剸(割也),亦告(讀爲鞠)於甸人。公族無宮刑,獄成有司讞(議獄也)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闢”,公曰“宥(寬也)之”,有司又曰“在闢”,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闢”,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爲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鄭玄曰:“甸人,掌郊野之官,不於市朝者隱之也。”
陳澔曰:“獄成謂所犯之事訊問已得情實也。殺牲盛饌曰舉,素服不舉,爲之變其常禮,示憫惻也。如其親疏之倫而不爲吊服者,以不親往故也。親哭之者,爲位於異姓之廟而素服以哭之也。”
臣按:先王之於公族有罪者,有司在闢曰三,公宥之曰三,臣盡執法之義,君存睦族之仁。
《大戴禮》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穢者則曰簠簋不飭,淫亂男女無別者則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則曰臣節未著,罷軟不勝任者則曰下官不職,幹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以正呼,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有譴發則白冠釐纓、盤水加劍,造乎關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縛牽而加之也;其有罪者聞命則北面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是曰刑不上大夫。
臣按:《大戴禮》此段與賈誼疏同,蓋古有此制,誼疏之以告文帝,戴德集《禮記》以爲此篇,其弟聖又刪去之止存其首句耳。人君觀此可以得待臣之禮,而人臣觀此其有罪者亦知所以自取也。
《春秋左氏傳》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叔向有焉,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棄社稷,不亦惑歟?
臣按:此即《周禮》八辟之議能也。由是觀之,凡有益於世、有功於國者,其人之子若孫以及於曾玄皆將十世宥之,不止免其一身而已也。
漢孝惠即位,制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謂仕宦而皇帝知其名),有罪當盜(逃也)械者皆頌(音松)系;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免之。
馬廷鸞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漢之待公卿、大夫與士庶無等級,皆習秦氣象,蕭、曹秦吏,習見不知改而何亦身自當之。惠帝雖差立條式然,特以爲恩惠,不着法令。文帝時絳侯下獄,賈生極言以諫,然終不能變也。”
文帝時賈誼上疏曰:“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改容而禮之也,而命與衆庶同黥劓髡刖笞罵棄市之法,被翽辱者不泰迫乎?夫嘗已在貴寵之位,今而有過,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篣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
臣按:是時丞相勃免就獄,人有告謀反者,逮繫長安獄,恐不知置辭,吏稍辱侵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書牘背示曰“以公主爲證”,勃子尚公主,故吏教以爲證,卒無事。故誼以此譏上,文帝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至武帝時稍復入獄,自寧成始。
宣帝地節四年,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亂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婦、大父母匿孫罪殊死上以請,廷尉以聞。”
臣按:律文親屬得相爲容隱始此,然宣帝詔所匿者止許父子、夫婦、祖孫,而於兄弟及從子之於世父、季父闕焉,必若今律文,凡有親屬除謀反、大逆外,雖奴婢僱工人爲家長亦在勿論之限,深得先王以刑弼教之意。
元康四年,詔曰:“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逆亂之心,今或罹於文法、執於囹圄,朕甚憐之。自今諸年八十,非誣告殺傷人,他皆勿坐。”
臣按:《周禮》八議,所議者皆國家之勳戚貴任也,而老者不與焉。臣竊以爲年之貴於天下久矣,虞、夏、商、周未有遺年齒者也,禮以貴貴、尊賢、敬老三者並言,《周官》有議貴、議賢之闢而無議老,所謂老耄之赦僅見於三刺,而與幼弱、蠢愚並稱,蓋憐之耳,非尊之也。宣帝此詔,可以補《周官》之闕。
武帝時,二千石有罪先請。宣帝時,又詔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臣按:後世人臣有罪先請然後逮治始此。
成帝時,梁王立相,禹奏立怨望,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奸事,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丱之言,《春秋》爲親者諱。今梁王年少病狂,始以惡言案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污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爲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萌芽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爲宗室刷污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不治。
臣按:昔三代盛時,其於公族皆教之有法、養之有道而又擇人以夾輔之,使之不至於違理傷化,不幸而有敗倫悖德之事,於其萌芽之初豫遏絕之,俾不至於彰布以爲宗室之羞,非甚不得已真得罪於宗廟、社稷,不輕致於理也。
哀帝時,丞相王嘉下獄,少府猛等十人以爲:“聖王斷獄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銜怨而受罪。明主躬聖德、重大臣,刑辟廣延有司議,欲使四海鹹服,嘉罪名雖應法,聖王之於大臣,在輿爲下,御坐爲起,疾病視之,無數死則臨吊之,廢宗廟之祭,進之以禮,退之以義,誅之以行。按嘉等罪惡雖著,大臣括髮關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國褒宗廟也。”
臣按:王嘉之罪,徒以薦廷尉梁相及封還益董賢戶事拂哀帝意,故召詣尚書責問,而猛等上此言,所謂嘉罪名應法,蓋巽與之言,欲救之而姑爲是辭耳,非謂嘉實有罪也。其言聖王重大臣之禮,可見古者之於大臣其敬重之如此,後世有愧於古多矣,非獨上之人不之重,而下之人亦不知所以自重也。
唐制,五品以上罪論死乘車就刑,大理正蒞之,或賜死於家。疾病,職事散官三品以上婦女子孫入侍。臣按:唐爲此制猶有古意。
唐太宗詔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時引囚至岐州刺史鄭善果,上曰:“善果雖有罪,官品不卑,豈可與諸囚爲伍?”乃詔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須引過,聽於朝堂,俟進止。
胡寅曰:“三品以上,貴近之臣也。太宗不使與諸囚同引,得待臣以恥之道矣。然諸囚蒙引而貴近之臣反不見引,設有誣陷冤抑,欲面訴於君,而止於朝堂,無由自進,其所失又多矣。隋史萬歲實在朝堂而楊素以往謁東宮讒之,朝堂雖近天子之居,至是遠於萬里,太宗不欲使三品以上與諸囚同引,別引可也。”
玄宗開元十年,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中書令張嘉貞奏請決杖,張說進言曰:“刑不上大夫,以其近於君者也,故曰士可殺不可辱,且律有八議,勳貴在焉。今伷先亦不可輕,不宜決罰。”上然其言。
洪邁曰:“唐太宗自臨治兵,以部陳不整,命大將軍張士貴杖中郎將等,怒其杖輕下士貴吏,魏徵諫曰:‘將軍之職爲國爪牙,使之執杖已非治法,況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明皇開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監朝堂杖人輕貶,睦州刺史姚崇爲宰相弗能止,盧懷慎表言:‘璟明時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錄。’上深納之。太宗、明皇有唐賢君也,而以杖人輕故加罪大將軍、御史大夫,可謂失政刑矣。”
臣按:武臣至大將軍、文臣至御史大夫,皆朝廷文武大臣也,而使之任胥隸之役,豈但失政刑而已哉,蓋虧國體、輕名爵也。
以上議當原之闢
▲順天時之令
《周禮》: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
臣按:象魏即雉門兩觀也,以秋官刑法畫之爲象而縣於象魏,即後世於國門張掛榜文之制也。古昔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既有定製,而又於正月之吉調和而布,行之於邦國、都鄙焉,蓋因歲月之更新,起民心之觀視,以儆省之也。然其藏於府史者衆庶不能悉知,於是乎縣象於兩觀之間以縱萬民之視。蓋先王之法若江河然,貴乎易避而難犯,苟匿其制、晦其言,愚民不知而陷入焉,又從而刑之,則是罔民也。象法示民所以啓其心志、竦其觀視,使知刑之慘毒、法之謹嚴,有所避而不至於誤入,有所懲而不至於故犯。
小司寇之職,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羣士,乃宣佈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臣按:《周官》大司寇於正月既縣法於象魏,小司寇於正歲復申令以木鐸。說者謂正月用周之正,建子之月也;正歲仍夏之正,建寅之月也。布之象魏,使有目者所共睹,欲其接於目而謹於身;令之木鐸,使有耳者所共聞,欲其入於耳而警於心。然象魏之布,繼以使民觀刑象,則專以示民也,木鐸之令,繼以“宣佈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則又以警夫典刑者而使之用法也,不用法則有常刑焉。蓋宣佈於邦國,揭而示之,使知所避而又使之入會以計其多少之數焉。且佈於正月者則挾日而斂之,所以示夫京畿之人;於正歲者則宣佈於四方,所以通於天下之衆,則是先王之制刑定罪,惟恐愚民不知而誤入之而爲之宣佈者如此。後世律令藏於官,及民有犯者然後撿之以定其罪,而民罹於刑辟不知其所以致罪之由者多矣,此古之刑所以難犯而後世之刑所以易犯也歟。
布憲(憲,表也,主表刑禁者)掌憲邦之刑禁(國之五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佈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謹也)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凡邦之大事合衆庶則以刑禁號令。
劉彝曰:“必書其刑禁之憲於民者,以達於州伯,州伯以達於卒正,卒正以達於連帥,連帥以達於屬長,屬長以達於諸侯,諸侯則以達于都鄙,而要服以達於四海。布憲則執旌節以巡行四方,詰其違于禁令者,庶乎其無所不及也。”
臣按: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歲自正月之吉則執旌節巡行,以宣佈其憲令於四方。蓋邦之刑禁正月既佈於象魏,縣於門閭、都鄙、邦國,然恐其奉行之者不必謹,或有廢格而懈弛者,於是設布憲之官,每歲自正月始遍巡天下,自內而至於外、由近而至於遠,內而方國,外而海隅,無不至焉。既布之以書,復表之以人,所以諄諄於國家之刑禁、朝廷之號令,使民知所遵守而不至有所違犯焉,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成周盛時所以先事防民者,其嚴且密如此,上無不教之殺,下無誤犯之罪,此所以刑措不用也歟。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牢也)圄(止也),去桎(在足)梏(在手),毋肆(陳屍也)掠(極治也),止獄訟。
陳澔曰:“周曰圜土,殷曰泚裏,夏曰鈞臺,囹圄,秦獄名也。”
方愨曰:“囹圄不可去,故曰省,所以察之也;桎梏可去,故曰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禁之也;獄訟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皆所以消陰事而已。”
臣按:仲春之月乃陽氣發生之候,故於上之安萌芽、養幼少、存諸孤,是雖草木之微亦加安養之仁,孤幼之子鹹致存養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於囹圄,雖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當此陽和之時而存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孟夏之月,斷薄刑,決小罪,出輕系。
陳澔曰:“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斷者定其輕重而施刑也。人以小罪相告者,即決遣之,不收系也。其有輕罪而在系者,則直縱之出也。”
臣按:孟夏之月天氣始炎,將馴至於大暑也,恐罪人之繫於囹圄者氣相鬱蒸,或致疾疫,故於是時也,於刑之薄者即結斷之不使久系,罪之小者即決遣之不使收系,系之輕者即縱出之不使復系,先王恤獄之仁也。或者謂正陽之月,於陰事未宜大有施設,失先王之意也。
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陳澔曰:“挺者拔出之義。重囚禁系嚴密,故特加寬假。”馬嚚孟曰:“益重囚之食,不以其罪廢,不忍人之政也。”
臣按:時至仲夏,天氣之炎燠極矣,囚雖有罪,然其刑之也亦必肆諸市朝以爲世儆,恐其或因炎蒸而遽殞,故於是時挺而拔出於清涼之地,而加以飲食之味,以待秋後處決焉。先王之用刑,其仁義之兼盡也如此夫。
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治也)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懼罪邪,務(事也)搏(戮也)執(拘也)。命理(治獄之官)瞻傷(損皮膚)、察創(與瘡同)、視折(損筋骨),審斷(骨肉皆絕)決,獄訟必端(正也)平。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
鄭玄曰:“順秋氣當嚴也。理,治獄官也,虞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司寇。”
吳澂曰:“奸未發露而藏於內者止之,止之而曰禁,則非慢令也;邪已發露而顯於外者罪之,罪之而曰慎,則非濫刑也。命有司至務搏執,順天之義也。命理至端平,愛人之仁也。又總結之曰‘戮有罪,嚴斷刑’,蓋雖命有司以搏執,然所戮者有罪之人,未嘗及無辜也,則義之中有仁焉;雖命理官以端平,然苟或當刑斷之必嚴,未嘗故失出也,則仁之中有義焉。大概此時所尚以順天之義爲主,特以愛人之仁行乎其間爾。所以然者,天地之氣始嚴急,故順天者亦當嚴急而不可以寬緩也,贏有寬緩之意。”
臣按:刑者陰事也,陰道屬義,人君奉天出治,當順天道肅殺之威而施刑害殺戮之事,所以法天時行義道也。然秋之爲秋所以成乎春,義之爲義所以全乎仁,有春而無秋則生物不成,有仁而無義則生民不安,方天地始肅之時則不可以贏,亦猶天地始和之時不可以縮也。是則聖人之用刑雖若不得已而實不容已也,於不容已之中而存不得已之心,不容已者上天討罪之義,不得已者聖人愛物之仁。
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嚴百刑,斬殺必當,毋或枉撓,枉撓不當反受其殃。
方愨曰:“孟秋既命嚴斷刑矣,至此又命之故曰申嚴焉,且西爲陰中,物既告成,先王奉天,故其所命止於是月也。刑有五而曰百刑者,據成數言之,與百禮、百事同義。斬者則必殺,殺者不必斬,斬殺必當,慮及於無辜也。然刑之所加不止於斬殺,所命止及於此者,以大辟尤人所重故也。枉則在上者不直,撓則在下者不伸,使斬殺不當則以或枉撓故也,先王奉天如此,而有司或枉撓焉,是逆天也,逆天則天災適當之也,孟子言‘出乎爾者反乎爾者’同義。”
臣按:《月令》雖作於呂不韋,然皆述先王之舊典也。凡事爲無不順適天時,而於刑尤加意焉,不韋當秦人慘刻之世而述先王仁義之典,宜其不見用也。幸而是篇見於《呂覽》而漢戴氏始編於《禮記》之中,以與五經並行以爲禮典,後世人主誠能按時而布之以爲常憲,是亦施仁政之一助,其毋以人而廢其書。
季秋之月,乃趣(促)獄刑,毋留有罪。孟冬之月,是察阿黨,則罪無所掩蔽。
陳澔曰:“獄吏治獄寧無阿私,必是正而省察之,庶幾犯罪者不至掩蔽其曲直也。”
臣按:自古斷決死刑皆以孟冬之月,凡有罪人於死刑者必先訊問詳讞之,至於是純陰之月乃施刑焉。苟獄吏阿私黨比其人而掩蔽其罪狀,故爲之延及使不施刑,未幾則陽生而刑不可施行矣,且使囚者又將有期月之禁焉。此先王於季秋之月既有毋留之令,而於孟冬之月又申明是察之令也歟?
漢章帝元和二年旱,賈宗上疏,以爲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旱災。下其言公卿議,陳寵奏:“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冬十一月有蘭、射、幹、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爲正,周以爲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鳴雞乳,地以爲正,殷以爲春;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以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爲正,夏以爲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週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在立冬也(《禮記》在季秋之月)。”
臣按:寵之此言以殷、周非徒改月朔,且改其時,漢去古未遠,必有所據。斷決死囚必以十月,以其純陰之月也,因寵此言,後世遂以爲定製。
和帝時,魯恭上疏曰:“舊制至立秋乃行薄刑,自後改用孟夏,而刺史、太守不深惟憂民息事之原、進良退殘之化,因以盛夏追召農人,拘對考驗,連滯無已。司隸典司京師,四方是則,而近於春月分行諸部,託言勞來貧人而無惻隱之實,煩擾郡縣,廉考非急,捕一人之罪,根連十數,上逆時氣,下傷農業。臣愚以爲,今決獄案考皆以立秋爲斷,以順時節育成萬物,則天地以和,刑罰以清矣。”
臣按:先王制刑雖曰防民奸,實所以順承天道以安民生也。苟逆天之時、妨民之業,則天道有不順,民生有不安矣。
隋文帝乘怒欲六月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曰:“六月豈無雷霆,我則天而行,何不可之有。”
胡寅曰:“則天而行,人君之道,堯、舜、禹、湯、文、武之盛由此而已,文帝所言,王言也,而其事則非也。憲天者以慶賞法春夏,以刑威法秋冬,雨露猶人君之惠澤,雷霆猶人君之號令,生成萬物之時固有雷霆,而雷霆未嘗殺物,隋文取則雷霆而乘怒殺人,其違天多矣。”
臣按:隋文帝以陰謀得天下而性尤猜忌,往往欲殺人以立威殺,御史以元正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諫臣諫並殺之,至長史考校不平,將作寺丞以課麥面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察而知之,並親臨斬決。嗚呼,天立君以主生人,欲其則天道以爲治,使天所生得全其生,今爲天之子不能奉天道以養天民,反假天之威以害之,使天無知則已,天道有知,其肯容之耶?卒之不得其死而其子若孫自相魚肉,至於殞宗絕祀,孰謂天道無知耶?
唐制,京師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歲立春至秋分及大祭祀、致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月皆停死刑。京師決死,蒞以御史、金吾,在外則上佐,餘皆判官蒞之。諸獄之長官五日一慮囚,夏置漿飲,月一沐之,疾病給醫藥,重者釋械,其家一人入侍。刑部歲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閱獄囚杻校、糧餉治不如法者。
臣按:此唐人恤獄之仁,其享國之久未必不由乎此。
宋太祖開寶二年五月,上以暑氣方盛,深念縲系之苦,下詔西京諸州,令長史督掌獄掾五日一撿視,灑掃獄戶,洗滌杻械,貧不能自存者給飲食,病者給醫藥,輕系小罪即時決遣,無得淹滯。自是每歲仲夏必申明是詔以誡官吏,歲以爲常。
臣按:宋朝以忠厚立國,此亦其仁政之一端。
太宗雍熙元年,令諸州十日一具囚帳及所犯罪名、禁系日數以聞,刑部專意紀察。
臣按史,太宗閱諸州所奏囚簿,有禁系至三百人者,乃下詔申嚴淹獄之戒,令今後門留寄禁、取保在外並邸店養疾人等並準禁囚例,件析以聞,其鞫獄違限及可斷不斷、事小而禁系者,有司奏駁之。噫,太宗以萬乘之君,處崇高富貴之位,於凡諸州所奏囚簿亦閱及之,不惟寓諸目且動於心,既動於心即形於言而有申嚴淹獄之戒,且命所司件析其事目以聞。嗚呼,太宗之盡心獄事如此,當世之民豈有無罪而就死地者哉?
以上順天時之令
卷一○八
▲謹詳讞之議
《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孔穎達曰:“此二句承上文典刑之言,總言用刑之罪過而有害,雖據狀合罪而原心非故,如此者當緩赦之,小則恕之、大則宥之;怙恃奸詐,欺罔時人,以此自終無心改悔,如此者當刑殺之,小者刑之、大者殺之。”
臣按:《舜典》此二言,萬世讞刑之權度也。蓋無心失理爲過,眚災是也,人之有過誤或不幸而入於罪者,讞之知其非故也,當五刑者則減而流,當鞭樸者則減而贖,知其無心而誤犯也,非故也;有心失理爲惡,怙終是也,人之有所恃而又再犯者,讞之知其非過也,當典刑者則坐以典刑,當鞭撲者則坐以鞭撲,知其有心而故犯也,非過也。世之讞刑者以聖經二言爲權度,則讞獄道盡而所處無不當之罪,而人自以爲不冤矣。
《大禹謨》: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孔安國曰:“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刑疑從輕,賞輕從重,忠厚之至。寧失不常之罪,不枉不辜之善,仁愛之道也。”
臣按:“宥過無大,刑故無小”,此二言即《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也,後世讞疑獄者以《舜典》二言及《大禹謨》此六言爲主以權度天下之疑獄,而又以“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一言恆存諸心焉,則天下無冤獄矣。夫所謂不可殺者不辜者爾,而其有辜者亦自不苟免也,蓋以人有罪犯在乎可殺不可殺之間,殺之則若無罪,不殺則失常刑,皋陶立爲此言,蓋探大舜之心而代爲之辭也。夫子刪《書》,存之以示萬世,使斷疑獄者以此爲予奪輕重之權度,雖曰一時之言,然萬世之下人賴之以全其生者多矣,所謂仁人之言其利溥者也,誰謂皋陶無後哉?
《君陳》:王曰:“闢以止闢,乃闢。狃(習也)於奸宄,敗常(典常)亂俗(風俗),三細不宥。”
蔡沈曰:“刑期無刑,刑而可以止刑者乃刑之。狃於奸宄與夫毀敗典常、壞亂風俗,人犯此三者,雖小罪亦不可宥,以其所關者大也。”
臣按:聖人之製爲刑辟,非故用此以張其威、罔其民也,蓋立爲刑辟使人知所避而不犯,則無犯刑辟者矣,此所謂“闢以止闢”也。詳讞之際,人之真有所犯者則必決然而不宥焉,其罪雖小不可不爲之懲,不爲之懲則必有仿而爲者於其後矣。籲,懲之於細則大者不作,戒之於先則後者不繼,懲一人以懼千萬人,戒一事以遏千萬事,聖人之慮遠矣,聖人之心仁矣,彼以姑息爲仁者,真不仁者也。
《呂刑》: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
蔡沈曰:“事在上刑而情適輕則服下刑,舜之宥過無大,《康誥》所謂‘大罪非終’者是也;事在下刑而情適重則服上刑,舜之刑故無小,《康誥》所謂‘小罪非眚’者是也。”
臣按:穆王訓刑,此二句遠宗乎虞廷之典,近法乎武王之誥,非無徵之言也。先儒以爲罪莫大乎殺人,然所殺奴婢也,非適輕乎?罪莫輕於罵詈,然所詈父祖也,非適重乎?是故原情以定罪而不拘於一定之法。
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蔡沈曰:“‘其刑上備,有並兩刑’者,言及其斷獄之書當備情節,一人而犯兩事,罪雖從重亦並兩刑而上之,言讞獄者當備其辭也。”
臣按:兩刑,謂一人有兩罪、一罪有二法,並具上之以聽命於上,不敢專也。
《周禮》: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一刺曰訊(問也)羣臣、再刺曰訊羣吏、三刺曰訊萬民,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耄同)、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鄭玄曰:“不識謂不審也,若今報仇,當報甲見乙誤以爲甲而殺之之類。過失謂舉刃欲斫伐而誤軼人之類。遺忘謂若間帷幕而忘有人在焉,以兵矢誤投射之之類。幼弱、老耄,今律年未滿八歲及八十以上非手殺人者,他皆不坐。蠢愚謂生而癡呆童昏者。”
吳澂曰:“上服,情重者,墨劓及死刑是也;下服,情輕者,宮刑是也。”
臣按:三刺之訊羣臣、羣吏、萬民,即孟子所謂“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之”之意也,訊於羣臣、羣吏、萬民皆曰可殺,則罪有可殺之闢矣,而猶原之以三宥,恐其所以犯此者其不識乎,或過失、遺忘乎,三者皆無之,然猶審之以三赦,若其人果幼弱、老耄、蠢愚也,則又在所釋焉。以此三法參酌民情而求其實,斷制罪獄而折其中,情之重者服以上刑,輕者服以下刑,然後刑之殺之,則所刑者乃求其所以免不可得而後刑之,所殺者乃求其所以生不可得而後殺之,則刑與不刑、殺與不殺皆合乎中道矣。讞獄恆以是存心,則死者與我俱無憾,而朝廷無冤獄、天下無冤民矣。
《王制》:附從輕,赦從重。
孔穎達曰:“附從輕者,施刑之時,此人所犯之罪在輕重之間,可輕可重,則當求可輕之刑而附之罪,疑惟輕是也。赦從重者,所犯之罪本非意故爲而入重罪,放赦之時從重罪之,上而赦之,《書》‘眚災肆赦’是也。”
臣按:犯罪者有重有輕,定罪者或附或赦,附入者當從其輕,赦出者當從其重。疑獄泛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方愨曰:“泛與泛愛之泛同。可信則斷之以己,可疑則資之於衆也。衆疑赦之者,又不以偏愛而有所釋,必察其罪之在大辟則比於大辟以成其獄,察其罪之在小闢則比於小闢以成其獄。”
臣按:疑獄與衆共之,《呂刑》所謂“胥佔”是也;衆疑赦之,《呂刑》所謂“刑罰之疑有赦”是也。
梁人有取後妻,後妻殺夫,其子又殺之。孔季彥過樑,梁相曰:“此子當以大逆論,禮繼母如母,是殺母也。”季彥曰:“昔文姜殺魯桓,《春秋》去其姜氏,傳曰:‘絕不爲親,禮也。’絕不爲親,即凡人爾,且夫手殺重於知情,知情猶不得爲親,則此下手之時母名絕矣。方之古義,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殺當之,不得以殺母而論爲逆也。”梁相從其言。
臣按:此事與漢武帝爲太子時所論訪年殺繼母之獄同,武帝謂:“繼母無狀,手殺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絕矣。”其言與季彥同,季彥又謂“方之古義,宜以非司寇而擅殺當之”,後世遇有獄如此比者,宜以爲準。
漢高帝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謂處斷也),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爲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
臣按:此漢人讞獄之制。
景帝中五年,詔:“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服也)者,輒讞之。”
臣按:文致於法,謂原情定罪,本不至於死,而以律文傅致之也。傅致於法而於人心有不服者,則必讞之,使必服於人心而後加之以刑,否則從輕典焉。
後元年,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疑獄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爲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臣按:治獄者必先寬,此一語古帝王之存心也。
武帝時,兒寬爲廷尉史,以古法義決疑獄,張湯甚重之。時上方向文學,湯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爲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
臣按:漢人去古未遠,其斷大獄猶必傅古義,不顓顓於律也。後世但知有律令爾,不復有言及古義者矣。宣帝置廷平,季秋後請讞,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
臣按:宣帝於季秋後幸宣室齋居而決事,蓋知獄事乃死生之所繫,不敢輕也。齋居則心清而慮專,燭理明而情僞易見。
成帝時,淳于長坐大逆誅,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相翟方進等議欲坐之,廷尉孔光駁議,以爲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後犯法者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自未知當罪大逆而乃始等棄去或更嫁,義已絕而欲以爲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
臣按:婦人,從夫者也。在室之女當從父母,已醮之婦則當從夫家,況夫婢妾之屬,事未發前已離主家,豈有從坐之理哉?孔光之議誠是也。
哀帝時,丞相薛宣不持後母服,給事中申鹹毀之,不得封侯,宣子況令楊明斫傷鹹,事下有司議,御史中丞衆等議奏曰:“況首爲惡,明手傷,功意俱惡,皆當棄市。”廷尉直駁議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他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陷死刑,違明詔,非法意,不可施行。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者皆爵減(以其官爵減罪),完爲城旦。”帝以問公卿,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
臣按:漢人有疑獄既下法官議,議上又以問公卿大臣,此疑獄所以卒無疑也,獄不疑則人不冤矣。
章帝時,有兄弟共殺人者,帝以兄不訓弟,故報(論也)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問郭躬,躬對曰:“法令有故誤,章傳令之謬,於是爲誤,誤者於文則輕,當罰金。”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且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善之。
臣按:郭躬謂“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斯言也可以爲讞獄者之格式。
魏夷母丘儉族儉孫女適劉氏,當死,以孕系廷尉,司隸主簿程鹹議曰:“女適人者,若已產育則成他家之母,於防不足以懲奸亂之原,於情則傷孝子之思,男不遇罪於他族,而女獨嬰戮於二門,非所以哀矜女弱,均法制之大分也。臣以爲在室之女可從父母之刑,既醮之婦則從夫家之戮。”朝廷從之,著於律令。
臣按:有虞之世,罪人不孥,矧女之適異姓者乎?程鹹之議,魏人著於律令,後世宜准以爲法。
晉元帝爲左丞相時,熊遠上書,以爲:“軍興以來,處事不用律令,競作新意,臨事立制,朝作夕改,至於主者不敢任法,每輒關諮,非爲政之體也。愚謂凡爲駁議者皆當引律令經傳,不得直以情言,無所依準,以虧舊典。若開塞隨宜,權道制物,此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專用也。”
臣按:熊遠謂“凡爲駁議者皆當引律令經傳,不得直以情言”,此可以爲後世法官駁正讞疑者之法。又謂“開塞隨宜,權道制物,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專”,此言深明於君臣之義。蓋人臣當官處事,凡有所見,自當敷陳上聞以須進止,不可任意直行,非但駁疑獄一事然也。
唐制,天下疑獄讞大理寺,不能決,尚書省衆議之,錄可爲法者送祕書奏報。
臣按:唐制,凡大理寺所不能決之疑獄,尚書省會衆議定,錄可爲法者送祕書省,祕書省者文學侍從之臣所聚之處,欲其引古義質經史以證之,因一時之疑立百世之法,本一人之事爲衆人之則。臣請自今遇三法司有疑獄,會衆詳讞,有可爲法者亦乞送翰林院纂集爲帙,以示天下。
貞觀中,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曰:“其間有可矜者,豈宜以一律斷?”因詔,凡大辟罪,令尚書、九卿讞之。
臣按:罪至大辟,罪之大者也,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今憑一吏之見,據一簡之書,致一人於不可復生之地,安能保其皆當罪而無冤哉?太宗詔凡大辟罪不以一律斷,而必令尚書、九卿同讞之,重人命也。
太宗嘗因錄囚,見同州人房強以弟謀反當從坐,謂侍臣曰:“反逆有二,興師動衆一也,惡言犯法二也。輕重固異,而鈞謂之反,連坐皆死,豈定法耶?”
臣按:此言後世斷反逆獄者宜以爲準。
太宗欲止奸,遣人以財物試賂之有司,門令史受饋絹一匹,上怒,將殺之,裴矩諫曰:“此人受賂誠合重誅,但陛下以物試之,即行極法,所謂陷人於死,恐非道德齊禮之義。”上納其言。
臣按:太宗餌人以物而坐以贓罪,非人君以誠待人之道,然裴矩諫之而即納其言,其亦異諸偏執不回者歟。
太宗以爲,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下,今三公九卿即其職也,乃詔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書平議之。
臣按:今制令文武大臣議死囚與此同,然當秋後會議之時,大臣一時會集,法司承行官吏雖即其犯由,當衆先讀然成案,或有文致具成文理,一時猝急,未易詳究。乞爲明制,每歲會議重囚,先期法司備將會議罪囚所犯事由及其招擬通行知會,中間若有可疑可矜者,詳具明白,當衆辨詰,聯名以聞,如此,則會議不爲虛應故事,而民之犯罪死者無冤矣。
玄宗時,武強令裴景仙犯乞取贓積五十匹,上怒,令集衆殺之,大理卿李朝隱奏曰:“景仙犯乞贓罪不至死,其曾祖寂締構元勳,其家曾陷非辜誅夷,惟景仙獨存,宜入議條,且一門絕祀,情或可矜,願寬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詔不許。朝隱又奏曰:“生殺之柄,人主合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據法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因乞爲贓數千匹止當流坐,若令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闢?”
臣按:今律有枉法贓求,索贓受財雖同,其所以得財者則異,此罪所以有輕重也。
柳宗元爲柳州刺史,州民莫誠救兄以竹刺其人右臂,經十二日身死,準律以他物毆傷在辜內死者依殺人論,宗元上狀桂管觀察府,謂:“莫誠赴急而動,事出一時,解難爲心,豈思他物,救兄有急難之戚,中臂非必死之瘡,不幸致殂,揣非本意,按文固當恭守,撫事似可哀憐,律宜無赦,使司明至當之心,情或未安,守吏切惟輕之願。”
臣按:部民犯法,情有可矜,爲守令者不爲之伸理則非所以爲父母矣。宗元上狀帥府,請輕莫誠之罪,亦刺史職分之所當爲也。
穆宗長慶中,羽林官騎康憲男買得年十四,以其父被力(能角抵有力之人)人張蒞所拉氣將絕,持木鍤擊其首,見血死,有司當以死刑,刑部員外郎孫革奏:“買得救父難,非暴擊,《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義原心定罪,今買得幼孝,宜在哀矜,伏冀下中書門下商量。”敕旨:“買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爲父可哀,若從沈命之科,恐失原情之義,宜付法司減死罪一等處分。”
臣按:論罪者必原情,原情二字實古今讞獄之要道也。
敬宗寶曆三年,京兆府有姑鞭婦至死者,奏請斷以償死,刑部尚書柳公綽議:“尊毆卑,非鬥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遂減死論。
臣按:刑以弼教論罪者,必當以教爲主。
五代晉天福中,刑部員外郎李象奏:“據刑法,盜賊未見本贓,推勘因而致死者,故者以故殺論,無故者減一等,又據斷獄律雲,若依法使杖依數拷決而邂逅致死者勿論,邂逅謂不期致死而死,且彼言拷決尚許勿論,此雲無故卻令坐罪,事理相背,請今後推勘之時致死者,若實無故,請依邂逅勿論之義。”
馬端臨曰:“有罪者拘滯囹圄,官不時科決而令其瘐死,此誠有國者之所宜矜閔。然既曰盜賊,則大者可殺,小者可刑,其推勘淹時而不即引伏者,皆大猾巨蠹也,邂逅致死而以故殺論,過矣。”
臣按:人之至惡者盜賊也,大則害人之命,小則攫人之財,誠無足矜閔者,而古之製法律者推勘盜賊不見本贓而死者尚爲故與無故之刑,非邂逅身死者必論焉。此無他,盜賊之名天下之至惡者也,一旦用以加諸其人,非真有實情顯跡者不可也,欲知其實情顯跡,必須窮其黨與、索其贓仗焉。蓋爲劫盜必有黨與,必持器仗、必得貨財,貨財物同也,器仗家家有也,黨與人人可指也,今獲盜焉並與其黨與器械、貨財而得之,其真耶僞耶,吾不得而知也,欲加人以惡名而致之於死地,烏可以輕易乎哉?是故不可以盛怒臨之,俾之得以輸其情也,不可以嚴刑加之,俾之得以久其生也,輸其情則真僞可得而見,久其生則是非可因而知,是以驗其黨與必歷審其家世、居止、性習之異,離合、聚散、圖謀之由,驗其贓仗,必詳究其製造、物色、形狀之殊,小大、新陳、利鈍之實,某物因某而得,某人因某而來,某執某器械,某得某貨財,所經由也何處,所證見也何人,既訪諸其鄰保,又質諸其親屬,及其追贓也必俾失主先具其所失之物,其形狀如何、其色樣如何,或大或小、或長或短、或新或陳,某物乃某工所制,某物從某人而得,所失之物與所得之贓較勘皆同,必須無一之參錯互異,然後坐以罪焉,則我心盡而彼心服矣。仰惟我祖宗朝儀最爲嚴肅,雖犯反逆大罪亦不當朝引見,惟於所獲強盜則連贓仗引赴御前,非無意也,蓋恐不逞之徒誣執平人以希升賞,使有冤者得以對天籲告,不至爲人所隔絕也。嗚呼,聖祖之心,天地之心也,爲臣子者所當深體。
宋太宗端拱中,廣安軍民安崇緒告其繼母馮爲父知逸所離,今馮奪父資產,欲與己子,大理定崇緒訟母罪死,太宗疑之,判大理寺張泚固執前斷,遂下臺省議,徐鉉議謂崇緒詞理雖繁,但當定其母馮曾離與不曾離。右僕射李昉等議曰:“崇緒爲馮強佔田業,親母阿蒲衣食不充,所以論訴,若從法寺斷死,則知逸何辜而絕嗣,阿蒲無地而託身。臣等參詳田業併合歸崇緒,馮亦合與蒲同居,終身供侍,不得有闕,馮不得擅自貨易莊田,並本家親族亦不得來主崇緒家務。如是,則男雖庶子有父業可安,女雖出嫁有本家可歸,阿馮終身亦不乏養。”詔從昉等議,泚等各罰一月俸。
臣按:徐鉉謂但當定其母馮曾離與不曾離,斷此獄者當以此言爲主,若是馮氏已離異則與安氏義絕,不當得其田業,況其所生之子乎?崇緒訟之宜也。若本不曾離異,則是崇緒以庶子而訟嫡母,當以死罪又何可疑?觀崇緒訟馮佔父資產,欲與己子,而李昉等亦謂女雖出嫁有本家可歸,阿馮終身不乏養,不知所謂己子者果知逸所生乎,或前夫之子乎,抑知逸死後而阿馮再嫁所生乎?審是前子則固不當得安氏田業,若是再嫁有所生則馮於安氏決無可復歸之理,允若茲則泚與昉所議皆未必爲得,然則斷是獄也奈何?曰若安知逸本不曾離阿馮而崇緒妄以爲離,非但得罪於母,且得罪於父,以子告母,倫理何在?坐以死宜也。官司原情定罪,閔知逸之絕祀而崇緒爲親母乏養而訴嫡母,情非爲己,亦有可矜,聞之於上,姑從輕減可也。
仁宗天聖四年,詔曰:“朕念生齒之蕃,抵冒者衆,法有高下,情有輕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闢,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勿得舉駁。”其後雖法不應奏,吏當坐罪者,審刑院貼奏,率以恩釋爲例,名曰貼放。吏始無所牽制,讞者多得減死。
臣按:罪而至於死,死則不可復生矣。法官明知其人之不應死而其所犯者罹於死之刑,遂加以死刑焉,是何也?拘於文而恐爲有司舉駁故也。仁宗此詔可爲後世法。
神宗熙寧初,登州有婦阿雲,母服中嫁韋氏(一作“聘”),惡其夫陋,謀殺不死,按問欲舉,自首。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爲婚奏裁,敕貸其死。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爲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遵不服,請下兩制詳,詔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二人議不同,遂各爲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詔從安石所議,而御史中丞滕甫請再議,詔送翰林學士呂公著、知制誥錢公輔重定。公著等議如安石,詔曰“可”。法官齊恢等皆以公著所議爲不當,又詔安石與法官集議,恢等益堅其說。明年二月,詔:“今後謀殺人自首,並奏聽敕裁判。”刑部劉述奏詔書未盡,封還中書,王安石時爲參知政事,又奏與唐介等數爭議帝前,卒從安石議。劉述等又請中書、樞密院合議,中丞呂誨、御史劉琦皆請如述奏,下之二府,文彥博以爲殺傷者欲殺而傷也,即已殺者不可首。呂公弼以爲殺傷於律不可首,請自今已殺傷依律,其從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陳昇之、韓絳議與安石略同。
司馬光曰:“執條據例者有司之職也,原情制獄者君相之事也。分爭辨訟,非禮不決,禮之所去,刑之所取也。阿雲之事,以禮觀之,豈難決之獄哉?彼謀殺爲一事爲二事,謀爲所因不爲所因,此苛察繳繞之論,乃文法俗吏之爭,豈明君賢相所當留意耶?今議論歲餘而後成法,終爲棄百代之常典,悖三綱之大義,使良善無告,姦凶得志,豈徇其枝葉而忘其本根之致耶?”
臣按:宋朝制刑有律有敕,阿雲之獄既經大理審刑刑部,又經翰林、中書、樞密名臣如司馬光、王安石、呂公著、公弼、文彥博、唐介,法官如劉述、呂誨、劉琦、錢鋋、齊恢、王師元、蔡冠卿議論紛紜,迄無定說,推原所自,皆是爭律敕之文,謀與殺爲一事爲二事,有所因無所因而已。由是以觀,國家制爲刑書當有一定之制,其立文之初當須斟酌穩當,必不可以移易,然後著於簡牘,使執其文而施之用者如持衡量然,輕重多寡不可因人而上下,斯爲得矣。然則阿雲之獄何以處之?曰司馬氏固雲分爭辨訟,非禮不決,臣請決之以禮。夫夫婦三綱之一,天倫之大者,阿雲既嫁與韋,則韋乃阿雲之天也,天可背乎?使韋有惡逆之罪尚在所容隱,今徒以其貌之醜陋之故而欲謀殺之,其得罪於天而悖於禮也甚矣,且妻之於夫存其將之之心固不可,況又有傷之之跡乎?諸人之論未有及此者,司馬氏始是刑部,其後有棄常典、悖三綱之說,然隱而未彰也,臣故推衍其義以斷斯獄。
元豐中,宣州民葉元以同居兄亂其妻而殺之,又殺兄子而強其父與嫂約契,不訟於官,鄰里發其事,州以情理可憫爲上請,審刑院奏欲貸其死,上曰:“罪人已前死,奸亂之事特出葉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雖爲無知抵法冒禁,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愛,既殺其兄,仍戕其侄,又罔其父,背逆天理,傷害人倫,宜以毆兄至死律論。”
臣按:刑者弼教之具,教以天理人倫爲本,苟背逆天理、傷害人倫,則得罪於名教大矣,置之於死夫復何疑?神宗而爲此言可謂至明也已矣。
壽州民有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者,州司以不道緣坐其妻子,刑部駁之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是謀殺,不當坐其妻。”
又,莆田民楊訟其子婦不孝,官爲逮問,則婦之父爲人毆死,楊亦與焉,坐獄未竟遇赦免,婦仍在其家,判官姚瑤以爲,婦雖有父仇,然既仍爲婦,則當盡婦禮,欲併科罪。攝守陳振孫謂:“父子天合,夫婦人合,人合者恩義有虧則已在法,諸離異皆許還合,獨於義絕不許者,謂此類也。況兩下相殺,尤義絕之大者乎?初問楊罪時合勒其婦休離,當離不離則是違法,且律文違律爲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並同凡人。今此婦合比附此條,不合收坐。”
臣按:刑以弼教,刑言其法,教言其理,一惟制之以義而已。義所不當然則入於法,義所當然則原於理,故法雖有明禁,然原其情而於理不悖,則當制之以義而不可泥於法焉。夫父子、夫婦皆人倫之大綱,然原其初,終是生身之恩重於伉儷之義。蓋女子受命於父母后有夫,因夫而有舅姑,異姓所以相合者義也,義既絕矣,恩從而亡,無恩無義,人理安在哉?此法所以必原於理,而所以爲理法之權者,義而已矣。
哲宗元符中,刑部言:“祖宗以來,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紹聖之法,以失出三人比失入一人,則是一歲之中偶失出罪死三人即抵重譴。夫失出,臣子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請罷理官失出之責,使有司讞議之間,務令忠恕從之。”
臣按:宋朝重深入之罪而失出者不罪焉,此《書》“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也。後世失入者坐以公罪,而失出者往往問以爲贓,是以爲刑官者寧失入而不敢失出,蓋一犯贓罪則終身除名,犯公罪者可以湔除而無後患故也。
高宗紹興二十六年,詔申嚴州郡妄奏出入人死罪之禁,右正言凌哲上疏言:“漢高祖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實居首焉。司馬光有言,殺人者不死,雖堯、舜不能致治。竊見諸路州軍勘到大辟,雖刑法相當者,類以爲可憫奏裁,無他,居官者無失入坐累之虞,爲吏者有放意鬻獄之事,貸死愈衆,殺人愈多,非闢以止闢之道也。慾望特降睿旨,應今後州軍大辟,若情犯委實疑慮,方得具奏,若將別無疑慮情非可憫奏案,輒引例減貸以破正條,並許臺官彈劾,嚴置憲典。”上覽奏曰:“但恐諸路滅裂,實有疑慮情理可憫之人一例不奏,有失欽恤之意。”
臣按:洪邁有言,州郡疑獄許奏讞,蓋朝廷之仁恩,然不問所犯重輕及情理蠹害,一切縱之,則爲壞法。雖然人心所見不同,而其所議擬之獄未必皆當,或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苟非取裁於上焉能決斷,必欲立爲一定之法,不許輕易奏讞,則所失入者多矣。高宗曰“但恐諸路實有疑慮情理可憫之人一例不奏,有失欽恤之意”,仁者之言哉。
孝宗乾道四年,臣僚言:“民命莫重於大辟,方鍛鍊時,何可盡察,獨在聚錄之際,官吏聚於一堂,引囚而讀,示之死生之分,決於頃刻,而獄吏憚於平反,摘紙疾讀,離絕其文,嘈其語,故爲不可曉之音,造次而畢,呼囚書字,茫然引去,指日聽刑,人命所幹輕忽若此。臣請於聚錄時,委長吏點無干礙吏人,先附囚口占,責狀一通,覆視獄案,果無差殊,然後亦點無干礙吏人,依句宣讀,務要詳明,令囚通曉,庶幾無辜者無憾,冤枉者獲伸。”
臣按:民之有罪固有明知而故犯者,然而愚呆不審而冒抵刑禁者亦往往有之,鞫問之際,彼既不能自直,聚錄之頃而官司又不與之辨明,則含冤於地下矣。
以上謹詳讞之議
卷一○九
▲伸冤抑之情
《周禮》:大司寇以肺石(赤石)達窮民,凡遠近騑(無兄弟)獨(無子孫)、老幼之慾有復(猶報也)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鄭玄曰:“窮民,天民之窮而無告者。”
王安石曰:“立三日然後聽之,則又惡民之瀆其上,則上瞶毛而不渫,雖誠無告,反不暇治矣。”
臣按:先儒謂肺者氣之府而外達乎皮毛,惸獨、老幼,天民之窮無告者其微弱也猶國之皮毛焉,心之氣靡不通之也,不通則疾病生焉,故用之達窮民,其有取於是乎?立於肺石三日者,審究考覈得其情實,然後以其辭告於上,罪其長焉。先王之時,民之窮困無告者皆得達於上,牧長不敢遏,左右不能蔽,盡天下之紬獨、老幼,無一人不得自言其情,又豈有無罪而罹於深文密網者哉?
朝士掌外朝之法,左嘉石(文石)平罷民焉,右肺石(赤石)達窮民焉。
朱申曰:“嘉石設於左,平罷急之民,使之自強於善;肺石設於右,達窮困之民,使之申其情。”
大僕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
鄭玄曰:“大寢,路寢也,其門外則內朝之中。窮,謂窮冤失職,以達於王。遽,傳也。”
王安石曰:“路鼓四面,示欲四方無所不達。大寢之門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則欲其聞之速也。”
臣按:吏治不能以皆善,民情未易以上達,是以成周盛時,思所以通幽隱之情、防壅隔之患,於是有肺石、路鼓之設焉。民之窮困者則俾之立肺石之上,使人人得而見焉,見之斯知其爲窮矣;民之冤抑者則俾之擊路門之鼓,使人人得而聞焉,聞之斯知其爲冤矣。肺石設於外朝,大司寇掌之,而聽之者朝士也,朝士見有立肺石者則以達司寇,司寇以復諸王;路鼓在寢門之外,大僕主之,而守之者御僕也,御僕聞有擊鼓聲者則以達大僕,大僕以聞諸王。瑀然其人立於朝着之間無不見者,朝士雖欲不達司寇、司寇雖欲不達諸王,不可也;填然其聲鳴諸路寢之中無不聞者,僕御雖欲不聞大僕、大僕雖欲不聞天子,不能也。是以閭閻之幽悉達於殿陛之上,庶之賤鹹通乎冕旒之前,民無窮而不達,士無冤而不伸,此和氣所以暢達而天地以之而交,治道以之而泰也歟。
漢明帝時,窮治楚王英謀逆獄者累年,繫獄者數千人,其人多引列侯皆所未嘗相見者,侍御史寒朗上書言其誣,帝曰:“即如是,何故引之?”對曰:“其人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怒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願一言而死。”曰:“臣考囚在事者,鹹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及公卿相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制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於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嘆,莫不知其冤,無敢爲陛下言者。臣今所言,誠死無悔。”帝意解,後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餘人。
臣按:寒朗所言囚人多引貴顯者冀以自明,及出之不如入,可無後責,與夫公卿相會口不言而歸仰屋竊嘆,非但漢時爲然,而後世典獄之吏、執事之臣往往皆然,明主所宜深鑑也。
唐高宗時,唐臨爲大理卿,帝常錄繫囚,前卿所處者多號呼稱冤,臨所處者獨無言,高宗怪問其故,囚曰:“唐卿所處本自無冤。”高宗嘆息良久,曰:“治獄者不當如是耶?”
臣按:前代帝王皆躬自錄囚,蓋以人命至重故也,雖以高宗之昏制於悍後,猶不廢此制。後世一惟法司是信,而有冤者無由得見上而訴之,此獄所以不清,冤氣鬱而和氣爲之感傷,有由然也。
武后時,告密者誘人奴告主以求功賞,竇德妃父孝諶妻龐有奴妄爲妖異,恐之,請夜祠禱解,奴因發其事,監察御史薛季昶誣奏以爲德妃同祝詛龐氏,當斬其子。希瑊詣侍御史徐有功訟冤,有功上奏論之以爲無罪,季昶奏有功阿黨惡逆,付法司,法司處有功罪當絞,有功嘆曰:“豈我獨死,諸人皆不死邪?”既食熟寢,太后召有功,迎謂曰:“卿比按獄,失出何多?”對曰:“失出,人臣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由是龐氏得減死。
臣按:武后雖稱好殺,然獨容徐有功,後世人主,其臣一拂其意即不知其善矣。有功謂“失出,人臣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可爲人主斷刑之鑑。又曰“豈我獨死,諸人皆不死”,可爲人臣陷人之戒。
以上伸冤抑之情
▲慎眚災之赦
《易解》大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程頤曰:“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爲解也。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
張子清曰:“雷雨交作則爲解,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澤,威中有澤,刑獄之有赦宥也。有過者赦而不問,有罪者宥而從輕,此君子所以推廣天地之仁心也。”
臣按:“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蓋言《易》卦之象如此爾,人君於人之有過者而赦之,有罪者而宥之,亦猶《易》之有是象也。然過有小大,過失之小者固不必問,若事雖過失而事體所關則大,如失火延燒陵廟、射箭誤中親長之類,其罪有不可釋者,原其情則非故也,故因時赦其罪以宥之。宥如“流宥五刑”之宥也,所謂罪者過失而入於罪者耳。若夫大憝極惡之罪,殺人不死則死者何辜?攫財不罪則失者何苦?雷雨作解,豈爲如是之人哉?
《舜典》曰:眚災肆赦。
朱熹曰:“眚災肆赦,言不幸而觸罪者則肆而赦之,此法外意也。”
臣按:此萬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謂赦者,蓋因其所犯之罪或出於過誤、或出於不幸,非其本心固欲爲是事也,而適有如是之罪焉,非特不可以入常刑,則雖流宥金贖亦不可也,故直赦之。蓋就一人一事而言耳,非若後世概爲一札,並凡天下之罪人不問其過誤、故犯一切除之也。
《呂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孔穎達曰:“五刑之疑有赦,赦從罰也;五罰之疑有赦,赦從過也,過則赦之矣。”蔡沈曰:“疑於刑則質於罰也,疑於罰則質於過而宥免之也。”
臣按:此所謂有赦者,赦其有疑者耳,非若後世不問有疑無疑一概蠲除之也。
《周禮》:司刺,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臣按:赦有二者之義,程子謂赦釋之宥,惟寬之而已,蓋就其所犯之人品,原其所犯之情實而赦之宥之也,其與後世所頒之赦異矣。《春秋》:莊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啖助曰:“肆者放也,眚者過也。”
胡安國曰:“肆眚者,盪滌瑕垢之稱也。《舜典》曰‘眚災肆赦’,《易》於《解》卦曰‘君子以赦過宥罪’,《呂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未聞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則廢天討、虧國典、縱有罪、虐無辜,惡人幸以免矣。後世有姑息爲政,數行恩宥,惠奸軌、賊良民,而其弊益滋,蓋流於此故。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其爲政於蜀,軍旅數興而赦不妄下,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譏失刑也。”
臣按:後世大赦天下,其原蓋出於此。夫魯所肆者一國之中,而謂之眚則其所赦者過失焉耳,眚而謂之大,意者魯國向有所肆,皆小眚也,今則並其大者而肆之,然於罪惡猶未赦也,聖人書之以垂戒萬世,以此爲防。後世赦文乃至遍赦天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鹹赦除之,甚至十惡之罪、常赦所不原者亦或赦焉,惠奸宄、賊良民,怙終得志,善良喑啞,失天討之公,縱人慾之私,皆《春秋》之罪人也。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無一赦。赦者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人之仇讎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無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盜賊不勝則良人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煩,故赦者奔馬之委轡也。”
馬端臨曰:“唐虞三代之所謂赦者,或以其情可矜,或以其事可疑,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然後赦之,蓋臨時隨事而爲之斟酌,所謂議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問情之淺深、罪之輕重,凡所犯在赦前,則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盜賊及作奸犯科者不詰,於是遂爲偏枯之物、長奸之門。今觀管仲所言,及《史記》所載陶朱公救子之事,則知春秋戰國之時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初即位,大赦天下。
臣按:赦之爲言,始見於《虞書》,然所肆赦者眚災而已,未嘗泛及於有罪者焉。《管子》之書雖雲赦者小利而大害,然僅行於其國中,未遍及於天下。赦而加之以大,始見於史,後世遂以爲故事,一遇國家有變革喜慶之事,則形於王言,頒之天下,不問情之故誤、罪之當否,一切施以曠蕩之恩。嗚呼,是何三代之後,君子常不幸而小人常多幸哉?
漢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匡胤上疏曰:“陛下躬聖德,開太平之路,閔愚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奸邪不爲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而制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廉恥之節薄,淫僻之意縱,綱紀失序,疏者逾內,親戚之恩薄,昏姻之黨隆,苟合僥倖,以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
臣按:西漢之世赦令最頻數,高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蓋漢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襲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與民更始也。文帝在位者二十三年凡四赦,文帝承呂后之後,蓋亦有不得已焉者。若夫景帝之十六年而五赦,武帝五十五年而十八赦,昭帝十三年而七赦,宣帝二十五年而十赦,成帝二十六年而九赦,哀帝六年而四赦,大約計之未有過三年而不赦者,數赦如此,何其爲良民計也,恆不足而爲奸民地也,恆有餘哉?
光武建武二十年,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
臣按:吳漢,武將也,猶欲其君以慎無赦,赦不可以輕而數也明矣。
章帝元和二年,以祀明堂大赦天下,繫囚在赦前減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郭躬奏曰:“聖恩所以減死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毋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衆,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恩宥,死罪以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爲赦前犯罪死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帝善之,即下詔赦焉。
臣按:赦固非國家之美事,然死罪既赦而獨不及亡命,不可也。蓋自古所以起禍亂者多犯罪亡命之徒也,朝廷一持以法而無所貸,彼固無辭而甘心焉,苟施曠蕩之恩而彼獨不與焉,能無觖望乎?郭躬之慮可謂遠矣。
王符曰:“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謹飭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爲吏正直不避疆御,而奸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陷而能至闕庭自明,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十六七矣,其輕薄奸軌,既犯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誇吒,老盜服贓而過門,孝子見仇而不得討,遭盜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軌者賊良民,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奸懲惡,除人害也。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奸軌,難爲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物,以成大化。非以養奸活罪,放縱大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奸軌熾而吏不制,宜數赦以解散之’,此不昭政亂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臣按:此王符《述赦論》也,觀此則赦之無益於治可見矣。
荀悅曰:“夫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後,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盪滌穢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後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矣。惠文之世無所赦之,若孝景之時,七國皆亂,異心並起,奸詐非一;及武帝末年,賦役繁興,羣盜並起,加以巫蠱之禍,天下紛然,百姓無聊;及光武之際,撥亂之後,如此之比,宜爲赦矣。”
臣按:當承平之世赦不可有,有則奸宄得志而良民不安,當危疑之時,赦不可無,無則反側不安而禍亂不解,荀氏謂赦爲權時之宜,而後世乃以之爲常典,何哉?
漢帝禪延熙六年立後,大赦,孟光責費諲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何有旦夕之急而數施非常之恩,以惠奸軌之惡。”諲謝之。初,丞相亮爲相十四年才兩赦,時有言公大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願爲赦。先帝亦言:‘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啓告治亂之道悉矣,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升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
陳壽曰:“諸葛亮軍旅數興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胡寅曰:“赦之無益於治道也,前賢言之多矣,而終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於其間有吉慶、克捷、祥瑞、祈禱之事則又頒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後世之制,是何也?始受命則赦,改年號則赦,獲珍禽奇獸則赦,河水清則赦,刻章璽則赦,立皇后則赦,建太子則赦,生皇孫則赦,平叛亂則赦,開境土則赦,遇災異則赦,有疾病則赦,郊祀天地則赦,行大典禮則赦,或三年一赦,或比歲一赦,或一歲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負者蠲之,有滯者通之,或得以蔭補子孫,或得以封爵祖考,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則赦希而實,昏亂之世則赦數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盡去也,數者則意在邀福而歸諸己也,實者有罪必除、有負必蠲也,文者雖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澤也。”
臣按:赦之爲言釋其罪之謂也,後世之赦乃以蠲逋負、舉隱逸、蔭子孫、封祖考,甚至立法制、行禁令皆於赦令行焉,失古人眚災肆赦、赦過宥罪之意矣。臣愚以爲,赦令之頒,宥罪之外,蠲逋減稅、省刑已責、弛工罷役、寬徵招亡,凡寬民惠下之道因赦而行可也,非此屬也一切付之有司行焉。凡夫赦文之初作,條件之初擬也,必須會集執政大臣各擬所司合行條貫,從公計議,必於律例無礙,必於事體無違,必於人情不拂,斷然必可行,的然必無弊,如蠲逋也,其物必可除後決不至於復追,如寬徵也,其事必可已後決不至於再作,其文意必不至解而兩通,其前後必不至言而相戾,既處置其事宜,復講解其文理,明白切當,然後著於赦文,行於天下,則上之所頒者無虛文,下之所沾者皆實惠矣。
南宋武帝永初二年,祀南郊,大赦。裴子野曰:“郊祀天地,修歲事也,赦彼有罪,夫何爲哉?”
唐太宗嘗謂侍臣曰:“古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以來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靜,禮義興行,數赦即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當須慎赦。”
臣按:三代以下稱賢君者必曰唐太宗,太宗之於赦也,其慎也如此,則赦無益於治道也明矣。
宣宗大中元年,以旱故,命同平章事盧商與御史中丞封敖疏理京城繫囚,大理卿馬植奏稱:“盧商等務行寬宥,凡抵極法者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贓及故殺,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貪吏無所懲畏,死者含冤無告,恐非所以消旱災致和氣也。昔周飢,克殷而年豐,衛旱,討邢而雨降,是則誅罪錄奸或合天意,雪冤決滯乃副聖心也。”
臣按:五代晉天福中,張允進《駁赦論》曰:“以水旱降德音,宥過放囚,冀感天心以救災,非也。假有二人訟,遇赦則有罪者倖免,無罪者銜冤,冤氣升聞,乃所以致災,非弭災也。天道福善禍淫,若以赦爲惡之人而變災爲福,是則天助惡人也。”觀於此言,則赦無益於救災明矣。
五代時,溫韜發唐諸陵,唐莊宗時入朝,賜姓名曰李紹衝,韜多齎金帛賂劉夫人及權貴,旬日遣還,郭宗韜曰:“溫韜發唐山陵殆遍,其罪與朱溫相埒耳,何得復居方鎮,天下義士謂我何?”莊宗曰:“入汴之初已赦其罪。”竟遣之。
胡寅曰:“罪人不可不誅,赦令不可不守,二者將何處?必於未赦之前,揆情法、審輕重而區別之,使預赦者無可誅之罪,被刑者無可恕之人,則一舉而兩得矣。”
臣按:事幾多端,變故不一,人之所爲所犯,赦文所條具者,豈能一一該盡之哉?然閭閻之幽、郡邑之遠,事出於一時,或有反常殊異者,上之人固無由周知而豫料之,若夫幹紀亂常之事,關於人倫,入於大惡,昭昭於天下耳目者,豈應用事秉筆之人無一人知哉?如溫韜發諸帝陵以竊取寶玉,雖婦人走卒亦或知之,若是者宜於羣臣計議詔條之前,明舉某人某事決不可赦,豫有以處之,使吾詔條頒佈天下,有司奉行之無有妨礙,不至犯萬世之義、失一時之信,則得之矣。
宋自祖宗以來,三歲遇郊則赦,此常制也。世謂三歲一赦,於古無有,景祐中言者以爲:“三王歲祀圜丘,未嘗輒赦,自唐兵興以後,事天之禮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蕩亂獄,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無怨,不能自新將復爲惡,不能無怨將悔爲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長惡,政教之大患也。願罷三歲一赦,使良民懷惠,兇人知禁。或謂未可盡廢,即請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過誤者引而赦之,州縣須詔到仿此。”
臣按:人君爲天之子,奉天之祀則當體天之心,以惠天之民,天之民不得已而誤入於罪,赦之可也,不幸而爲人所害焉,爲天子者不能恭行天討,使天之民冤苦莫伸,豈天意所欲哉?蓋赦之初設爲眚災也,後世相承既久,不能復古,然曠蕩之恩如雷雨之施,不時而作,使人莫可測知可也。宋人爲之常制而有定時,則人可揣摩,以需其期,非獨刑法不足以致人懼,而赦令亦不足以致人感也。
仁宗嘉祐中,學士張方平言:“中外官多發人積年罪狀,數按人赦前事及奏劾事,輒請不以赦原減,快一時之小忿,失天下之大信,自今有類此者以故違制書坐之。”御史呂誨亦以爲言,乃下詔曰:“比者中外多上章言人過失,外視公言,內緣私忿,詆欺曖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與天下更始,而有司多按赦前事,殆非慎命令、重刑罰,使人灑然自新之意也。自今有上章告人罪及言赦前事者,訊之。”
臣按:無事而赦,固非國家美事,有事而赦而又不能守,使失信於人,尤非國家善治也。蓋國寶於民,民寶於信,上之出令一有不信於民,異時再有所言則民不信之矣,是以善爲治者必不輕於出令,命既出矣而必守之以信,非但欲其令之必行,蓋欲其事之可繼也。
元西僧歲作佛事,或恣意縱囚以售其奸宄,俾善良者喑啞而飲恨。
臣按:赦宥出於上,識治體者猶以爲非,元人信胡僧之言,每作佛事輒縱罪囚,以希福報,恩不出於上而出於下,人不感帝之恩而感乎僧,是以每遇將作佛事之先有罪在系者輒賂僧以求免,遂使兇頑席僧勢以稔惡,善良抱冤屈而莫訴。異端所爲無足責也,中國之治烏可尤而效之哉?
以上慎眚災之赦
卷一一○
▲明覆仇之義
《周禮》: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謂相與爲仇讎)而諧(諧猶調也)和之,凡過(謂無本意也)而殺傷人者,以民成(平也)之,鳥獸亦如之。凡和難,父之仇闢諸海外,兄弟之仇闢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仇不同國,君之仇視父,師長之仇視兄弟,主友之仇視從父兄弟,弗闢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仇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仇,仇之則死。凡有鬥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鄭玄曰:“一說,以鄉里之民共和解之。”
吳澂曰:“爲親復仇者人之私情,蔽囚致刑者君之公法,使天下無公法則已,如有公法則私情不可得而行矣。夫司徒掌教,教民以六德之和,又教之以六行之睦,唯欲斯民之和協也,如其不從教,則不睦之刑從而加焉,在所不赦也,而其官屬乃掌萬民之難使之相避,是使天下之人得以肆其私情而人君之公法不復可行於世,與大司徒之教相反,如必曰從人之私情,則父之仇不與共戴天,闢諸海外亦未爲得,盍亦使之弗共戴天而後可也。”又曰:“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仇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勿令仇,仇之則死。果如是,殆將使天下以力相陵,交相屠戮,往來報復,無有已時,聖王令典決不若此之繆。”
臣按:調人之和難,蓋謂過而殺傷人者也,如律文所謂誤殺、戲殺、過失殺之類,以其本無意而殺人而或致其人於死事,雖可惡而情則可矜。然死者不可復生,孝子、弟弟、忠臣、義士其於父兄、師主之死不以其天年,彼雖無故殺之心,而其父兄、師主實因之而死,其心有不能忘者,然其人或在十議之闢及有益於斯世,原其所犯罪不至死,是以先王立調人之官以和其難,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鄭氏謂“過,無本意也。成,平也。以鄉里之民共和之”,蓋以謂報仇天下之公義,宥過聖人之微權,若施之以法則傷孝子之心,姑避之於他,少舒報者之憤。先王治世不專以法,法之中有情,不專以仁,仁之中有義如此。夫我聖祖作爲教民榜文,頒示閭里,有曰:“民間除犯十惡及強盜殺人外,其有犯奸盜詐僞人命,本鄉本里內自能含忍省事,不願告官繫累受苦,被告伏罪,亦免致身遭刑禍,止於老人處決斷者聽。”嗚呼,聖祖之意,其與《周禮》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者不約而同也。
朝士,凡報仇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
鄭玄曰:“凡報仇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謂同國之相闢者將報之,必先言之於士。”
臣按:所謂士者非謂朝士也,凡書於鄉士、縣士、方士皆是也,既書於士而上於朝士而掌之。
典禮曰: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呂大鈞曰:“殺人者死,古今之達刑也。殺之而義則無罪,故令勿仇,調人之職是也;殺而不義則殺者當死,宜告於有司殺之,士師之職是也。二者皆無事乎復仇也,然復仇之文雜見於經傳,考其所以,必其人勢盛,緩則不能執,故遇則殺之,不暇告有司也。父者子之天,不能復父仇,仰無以視乎皇天矣,報之之意誓不與仇俱生,此所以弗共戴天也。”
馬希孟曰:“先王以恩論情,以情合義,其恩大者其情厚,其情厚者其義隆,是故父也、兄弟也、交遊也,其爲仇則一,而所以報之者不同。或弗共戴天,將死之而恥與之俱生也;或不反兵,將執殺之而爲之備也;或不同國,將遠之而惡其比也。嗚呼,聖人不能使世之無仇,亦不能使之釋仇而不報,惟稱其情義而已矣。若夫《公羊》論九世之仇則失於太過,而所報非所敵矣。漢之時孝子見仇而不敢復,則失於太嚴,而孝弟之情無所伸矣。”
遊桂曰:“聖人之治天下,於暴亂之人以公法治之,苟制之於公法而不足,則由於私義而制之,是以暴亂者無所逃罪,而人安其生。夫所謂仇皆王誅所不及,公法有時而失之者,聖人因禮而爲之法,曰某仇也是其子與弗共戴天者也,某仇也是其兄弟所必報而不反兵者也,某仇也是其交遊之所不同國者也。三仇皆以殺人而言,人之子弟、交遊皆得報而殺之,弗共戴天則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父母矣,不反兵則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兄弟矣,不同國則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交遊矣。自秦以來私仇皆不許報復,下之私相殘死而無告者不知其幾何,子報仇而以其獄上者,有司常不知所以處之,至唐而陳子昂、韓愈、柳宗元之議起,陳之議報父仇者誅之而旌其閭,柳固已闢之,雖闢之而初無一定之論,韓之言曰:‘子報父母仇,以其獄上尚書省,使百官集議聞奏。’此說粗爲得之,然亦不能明先王之,故復仇之事苟欲從古,則其所以爲天下之道舉必如三代而後可,三代之時皇極立而公法行,治不一出於法而私義得以參乎其間,今欲依古許人復仇,則爲有司者道法交有所不備,不許復仇則傷孝子順弟、賢人義士之心。”
顧元常曰:“治平盛世,井井有綱紀,安有私相報仇之事?然事變萬端,豈可以一律論,如父母出於道忽被強寇劫盜殺害,其子豈容,但已在旁必力鬥與之俱死,不在旁必尋探殺之而後已,此乃人子之至痛追思,殆不欲生,縱彼在窮荒絕域,亦必欲尋殺之以雪父母之冤,故不與共戴天也。然仇亦非一端,又看輕重如何,如父母因事被人擠陷,爲人子者亦當平心自反,不可專以報復爲心;或被人挾王命以矯殺,雖人子之至恨,然城狐社鼠不可動搖,又當爲之飲恨而不容以必報爲心也。凡此之類皆宜隨事斟酌,儻不顧事之曲直、勢之可否,各挾復仇之義以相構害,則是刑戮之民大亂之道也。”
《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復仇不除害。(定公四年)
何休曰:“不受誅,罪不當誅也。若父受誅,子復仇,則復討其子,一往一來曰推刃,取仇身而已,不得兼仇其子,復將恐害已而殺之。”韓愈曰:“誅者,上施於下之辭。”
臣按:《公羊》因論伍子胥報仇而言此,蓋謂列國爭殺報復之事非王法也。人君誅其臣民無報復之理,若有司假法以致人於死,則當赴訴於君以正其罪,亦不當私自報之。
唐武后時,下邽人徐元慶父爽爲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手殺之,自囚詣官,武后欲赦死,右拾遺陳子昂上疏曰:“先王立禮以進人,明罰以齊政。枕戈仇敵,人子義也;誅罪禁亂,王政綱也。然無義不可訓人,亂綱不可明法,元慶報父仇,束身歸罪,雖古烈士何以加。然殺人者死,畫一之制也,法不可貳,元慶宜伏辜;傳曰父仇不同天,勸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慶宜赦。臣聞刑所以止遏亂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報父之仇非亂也,行子之道仁也,仁而無利,與同亂誅,是曰能刑,未可以訓,然則邪由正生,治必亂作,故禮防不勝,先王以制刑也。今義元慶之節則廢刑也,跡元慶所以能義動天下,以其忘生而及於德也,若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忘生之節也。臣謂宜正國之典,置之以刑,然後旌閭墓可也。請編之令,永爲國典。”
柳宗元曰:“禮之大本以防亂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旌其可誅茲謂僭,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世,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不可爲典。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而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無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爲大恥,以枕戈爲得禮,處心積慮以衝囚人之胸,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憲宗時,富平人梁悅父爲秦果所殺,悅殺仇詣縣請罪,詔曰:“在禮父仇不同天,而法殺人必死,禮法王教大端也,二說異焉,下尚書省議。”
韓愈曰:“子復父仇,見於《春秋》《禮記》,又見《周官》及諸子史,不可勝數,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爲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寧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者,其意將使法吏一斷於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周官》曰:‘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義,宜也,明殺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復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不受誅者,罪不當誅也。誅者上施於下之辭,非百姓之相殺者也。又《周官》曰:‘凡報仇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言將復仇,必先言於官則無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製,惜有司之守,憐孝子之心,示不自專,訪議羣下。臣愚以爲,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稱,可行於今者;或爲官所誅,如《公羊》所稱,不可行於今者。又《周官》所稱將復仇先告於士則無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敵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於官,未可以爲斷於今也。然則殺之與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復父仇者,事發具其事申尚書省,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也。”
玄宗開元二十九年,巂州都督張審素人有告其罪者,詔監察御史楊汪按之,告者復告審素與總管董元禮謀反,元禮以兵圍汪脅使雪審素罪,既而吏共斬元禮,汪得出,遂當審素實反,斬之,沒其家。時審素子蛙、琇俱幼,坐流嶺表,尋逃歸,手殺汪于都城,系表於斧,言父冤狀,爲有司所得。中書令張九齡等皆稱其孝烈,宜貸死,裴耀卿、李林甫等陳不可,帝亦謂然,謂九齡曰:“孝子之情,義不顧死,然殺人而赦之,此塗不可啓也。”乃下敕曰:“國家設法期於止殺,各伸爲子之志,誰非徇孝之人,展轉相仇,何有限極。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參殺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殺。”士民皆憐之。
胡寅曰:“復仇因人之至情,以立臣子之大義也。仇而不復則人道滅絕,天理淪亡,故曰父之仇不與共戴天,君之仇視父。張審素未嘗反爲人妄告,楊汪受命往按,遂以反聞,審素坐斬,此汪之罪也。蛙與琇忿其父死之冤,亡命報之,其失在不訟於司寇,其志亦可矜矣。張九齡欲宥之,豈非爲此乎,而裴、李降敕之言,何其戾哉!設法之意固欲止殺,然子志不伸,豈所以爲教?且曰曾參殺人亦不可恕,是有見於殺人者死而無見於復仇之義也。楊汪非理殺張審素,而蛙琇殺汪,事適均等,但以非司冠而擅殺當之,仍矜其志,則免死而流放之可耳。若直殺之,是楊氏以一人而當張氏三人之命,不亦頗乎?”
臣按:復仇之義乃生民秉彝之道,天地自然之理。事雖若變,然變而不失正,斯爲常矣。以五行之理論之,如金生水,金爲火所克,水必報之,水生木,水爲土所克,木必報之,木、火、土三行皆然。人稟五行以有生,有以生之必有以報之,人之所生者必報其所由生,是以相保愛、相護衛,不敢相戕殺,非但畏公法亦畏私義,非但念天理亦念人情,此人所以與人相安相忘而得以遂其有生之樂也。然人世有無窮之變,王法有不到之處,天理有未定之時,或相殺焉殺之不以其罪,泯之不存其跡,急之不容其緩。是故所殺之人其父也,其子曰父生我者也,而人殺之,是無我也,我何以生爲?必殺之以報我所生;所殺之人其兄若弟也,其兄若弟曰兄若弟我同生者也,而人殺之,是蔑我也,必殺之以報我同生,我不報之,人設殺我而我兄若弟不爲報,吾謂之何;所殺之人其交好遊從也,其交好遊從者曰若與我交好遊從,彼非不知也,而殺之,是藐我也,必殺之以報我所知,我不報之,人設殺我而我交好遊從不爲報,吾謂之何。天下之人凡有生者皆相爲死,則彼不逞之徒、不仁之輩不敢起殺人之念,蓋慮其人之有子若孫、有兄若弟、若交好、若遊從,將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赴訴於有司,聲冤於鼓石也。然而王法雖公,刑官雖明,然無訴告者則其冤又不能以上達,此聖人制其法於禮,使凡爲人子、爲人兄若弟,有父母兄弟之仇則必赴訴於官,不幸而無子孫兄弟,則其所交遊者雖非血屬,亦得以爲之伸理焉,苟訴於公而公不爲之報,或其勢遠而力弱,事急而情切,一時不能達諸公,奮其義而報之,則亦公義之所許也。禮所謂不共戴天、不反兵、不同國,蓋謂爲人子、爲人兄若弟、爲人交遊恆各以是存諸心,必報吾父、必報吾兄若弟、必報吾交遊,不然,吾不與殺吾父者同戴此天,殺吾兄弟者吾遇之必不反兵,殺吾交遊者吾與之必不同居此國,甚言必殺之以報所仇,不但已也。解禮者乃專以爲私報所仇,狹矣,禮蓋兼公私言也,不能報以公必報以私,斷斷乎其必然,此先王以立禮之意也。三代之時,皇極建而公道明,非士師無擅殺之吏,非天命無枉死之人,非獨無不報之仇,而亦無仇可報也。然先王以好生爲德,恆恐一人之不得其生,而或有以戕其生者,故既本天地相生之理,制刑罰之常以弼教,又因五行相剋之理,明報復之義以垂訓,使人人知殺人之親交者必死,殺己之親交者必報,而皆不敢相戕害以喪其生,相容忍以忘其死,此古昔盛時所以人無冤聲、天無盭氣而世無禍亂之作也。自秦漢以來,此義不明,一切以法律持世,惟知上之有法而不知下之有義,所謂復仇之義世不復講,至於有唐陳子昂、韓愈、柳宗元始因適有報復父仇者而各言所見,要之皆是也,而未盡焉。謹按《周官》朝士“凡報仇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所謂報仇仇者非謂爲人子若弟者親手剚刃於所仇之人,凡具其不當死之故與所殺之由達於官者,皆是欲報其仇讎也。既書其情犯而告於官,而其所仇者或隱蔽、或逋逃、或負固,而報仇之人能肆殺之以報其所親之仇,則無罪焉。蓋人君立法將以生人,無罪者固不許人之枉殺,有罪者亦不容人之擅殺,所以明天討而安人生也。苟殺人者人亦殺以報之,曰吾報吾所親交之仇也,不分其理之可否、事之故誤,互相報復,無有已時,又烏用國法爲哉?孟子曰“爲士師則可以殺人”,明不爲士師則不可以殺人也。朝廷當明爲之法,曰:“凡有父兄親屬爲人所殺者,除誤殺、戲殺、過失殺外,若以故及非理致死者,親屬鄰保即爲之護持其子若孫及凡應報復之人,赴官告訴,如無親屬,其鄰里交遊皆許之,府縣有礙赴藩臬,藩臬有礙赴闕庭,徑赴者不在越訴之限。若官司徇私畏勢,遷延歲月,不拘繫其人而爲之伸理,其報復之人奮氣報殺所仇者,所在即以上聞,特敕理官鞫審。若其被殺者委有冤狀而所司不拘其人、不具其獄,即根究經由官司,坐以贓罪除名,而報仇者不與焉;若所司方行拘逮而或有他故以致遷延,即坐殺者以擅殺有罪者之罪而不致死焉。若不告官,不出是日而報殺者,官司鞫審,殺當其罪者不坐;若出是日之外,不告官而擅殺者,即坐其親屬、鄰保以知情故縱之罪,而其報復之人所殺之仇果系可殺,則讞以情有可矜,坐其罪而免其死。若官吏假王法以制人於死,律有常條,不許私自報復,必須明白赴訴,若屢訴不伸而殺之者,則以上聞,委任大臣鞫審。如果被殺者有冤而所司不爲伸理,則免報仇者死而流放之,如胡氏之所以處張蛙者,而重坐經由官司之罪;若被殺之人不能無罪,但不至於死,則又在隨事情而權其輕重焉。”如此,則於經於律兩無違悖,人知仇之必報而不敢相殺害以全其生,知法之有禁而不敢輒專殺以犯於法,則天下無難處之事,國家無難斷之獄,人世無不報之仇,地下無枉死之鬼矣。
宋高宗紹興末,盜發王公哀母冢,有司釋之,公哀手殺盜,事聞,兄佐爲吏部員外郎,乞納官以贖公哀之罪,詔令給、舍議,楊椿等謂:“發冢開棺者,事當絞,公哀始獲盜不敢殺而歸之官,獄成而吏出之,使揚揚出入閭巷與齊民齒,則地下之辱沉痛鬱結,終莫之伸,爲人子者尚當自比於人。公哀殺掘冢,法應死之,人爲無罪;納官贖罪之請,當不許;故縱失刑,有司之罪,宜如律。”上是之,詔公哀降一官,依舊供職,紹興府當職官皆抵罪。
臣按:戕人之屍與其身,雖有死生之異,孝子愛親之心則不以死生而異也。王公哀訴發冢之盜於官,官不爲之理而殺之,蓋所殺者發冢應死之盜,所報者不共戴天之仇,朝廷坐有司之罪,是也,而降公哀一官,豈所以爲訓乎?夫公哀不聞之官而擅殺之,罪之可也,今既聞之官,而官出之,則故縱失刑,罪有所歸矣。
以上明覆仇之義
卷一一一
▲簡典獄之官
《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
鄭玄曰:“猾,亂也。羣行攻劫曰寇,殺人曰賊,在外曰奸,在內曰宄。士,理官也。”
臣按:此萬世命官掌刑之始。蓋帝世兵刑合而爲一,所謂“蠻夷猾夏”,三代以後則屬之兵官而刑官所掌者寇賊奸宄而已,而後世羣行攻劫之寇則亦以屬兵焉。
《周官》: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
呂祖謙曰:“奸慝隱而難知,故謂之詰。推鞫窮詰而求其情也;暴亂顯而易見,直刑之而已。”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賊法禁,詰奸慝,刑強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
臣按:司寇,六卿之一,在虞廷謂之士師,在周謂之司寇,在漢謂之廷尉,唐宋以來刑部尚書侍郎是也。
《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國名)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蔡沈曰:“此周公因言慎罰而以蘇公敬獄之事告之太史,使其並書以爲後世司獄之式也。《左傳》蘇忿生以溫爲司寇,周公告太史,以蘇忿生爲司寇用能敬其所由之獄,培植基本以長我王國,令於此取法而有謹焉,則能以輕重條列用其中罰而無過差之患矣。”
陳櫟曰:“蘇公所以爲司寇在乎敬,後人之法蘇公在乎慎,能慎則能敬矣,固爲後之司獄者慮,尤爲後之君用人以司獄者慮,能如蘇公者則用,否則斥。”
臣按:蘇公一獄官也,敬其所由之獄,謂其能使天下無冤獄可矣,而周公乃謂之能長我王國,且使太史書之以爲後世司獄之法,然則治天下豈無他道而必以刑獄培植國家之基本乎?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之效及於天下非百年而不洽,不仁之效一日行之則有一日之害、一年行之則有一年之害,蓋不終朝而已遍於寰區矣。所以爲此者,固出於其君之心,而所以廣君之虐於天下者則其臣爲之也,觀諸秦隋以來可見已。人君不仁之政固非一事,然皆假刑以行之,假刑以立威尤不仁之政之大者也。周公告成王以立政用人之事,而末舉蘇公敬獄爲言,且欲以爲式於天下後世,然不謂之治獄而謂之敬獄,而又欲後人取法而有慎焉。所謂敬、所謂慎,敬則存於心者不敢忽,慎則見於事者不敢肆,雖則以告太史而實以之而告於王也,使爲獄官者能用敬慎以治獄,而用獄官者又能擇敬慎之人而用之,則凡所以治獄者無非仁而不仁之事則有所不行矣,所行無非仁是能重民命矣,能重民命則足以延國命矣,民命之有永乃天命之所由永也。
《君陳》:王曰:“殷民在闢,予曰闢,爾惟勿闢;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蔡沈曰:“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爲生殺,惟當審其輕重之中也。”
陳經曰:“君之喜怒無常情,法之輕重有常理,不徇君而徇理之中可也。君言苟是,從君可也,非從君,乃從理也;君言苟未是,則從理可也,從理乃所以從君也。”
臣按:成王以是告君陳,即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罔兼庶獄及不誤於庶獄之意也。後世人主惟恐其臣之不徇己,有不徇己者或怒或斥,其視成王之告君陳惟恐其臣之或徇乎己,其人之賢不肖何如也?是固其得於家庭之傳、輔弼之訓,然其天質之美亦於是乎見之,後世人主所當取法者也。
《呂刑》:王曰:“典獄非訖(盡也)於威(權勢也),惟訖於富(賄賂也)。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蔡沈曰:“當時典獄之官非惟得盡法於權勢之家,亦惟得盡法於賄賂之人,言不爲威屈、不爲利誘也。敬忌之至,無有擇言在身,大公至正,純乎天德,無毫髮不可舉以示人者。天德在我,則大命自我作而配享在下矣。在下者對天之辭,蓋推典獄用刑之極功而至於與天爲一者如此。”
呂祖謙曰:“典獄不得行其公者,非爲威脅則爲利誘,欲威不能屈、富不得淫,惟在敬忌,無擇言在身而已。”又曰:“典獄之官,民之死生系焉,須是無一毫私意,所言無非公理,方可分付以民之死生。天德所謂至公無私之德,到自作元命地位,命是命令,所制刑之命皆是元善不可復加之命方可。後世多以典獄爲法家,賤士民之死生寄於不學無知之人,和氣不召,乖氣常有,所以不能措天下之治。蓋掌刑之官代天行罰,天討有罪,天所以整齊天下之民,元不是自家事,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敬五刑是專敬天理,三德是或當用正直、或當用剛克、或當用柔克各得其當。若不敬天命,爲害所逼、爲利所誘,用刑必差,須是置禍福於度外,專敬天命,刑無不得其當,則民有所措手足,此所以培養根本,故三代得天下以仁。”
臣按:刑獄之事實關於天,典刑者惟一循天理之公而不徇乎人慾之私,權勢不能移,財利不能動,如此,用刑者無愧於心,受刑者允當其罪,吾之心合天之心矣。然非在我者一於敬而不敢忽、一於忌而不敢肆,行之於身皆可言之於口、無一事而不可對人言者不能也,允若茲,則吾之所存者合乎天心,而吾之所得者純乎天德矣。彼其生死壽夭之命乃天所以制斯人者,今我德與天一,則制生人之命在我矣。夫天高高而在上,所以制人之命者也,典獄者雖在於下而其所典之職亦以制人之命焉,豈非配享在下乎?典獄之職所繫之重如此,膺天命而制生靈之命者可不擇其人以用之乎?要之,獄所以不公者,外爲權勢之囑託、內爲財利之賄賂故也。然典獄之官所以不訖於威富者,其根本則又在於上之人焉。上之人誠嚴申明祖宗之法,使有罪者不以賄免戒,飭左右之人使掌法者得以執奏,而所用以居是官者,又必得夫存心敬畏秉性剛直之人用之,則法不至於私濫、人不死於非命,人心允合於天心,逆氣不傷於和氣乎。籲,臣之所爲乃承君之所命,臣之所以作民之命由君作臣之命也,臣德克享於天則君德可知也。或曰典獄用刑,人臣事也,蔡氏謂推其極至於與天爲一,何哉?天者公而已矣,天以至公之道付之君,君以天討之公付之臣,臣能奉公與天無間,是即君之所以無間於天也。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唯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於獄之麗(附也),罔擇吉人,觀於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
蔡沈曰:“司政、典獄,諸侯也,爲諸侯主刑獄,而言非爾諸侯爲天牧養斯民乎?爲天牧民則今爾何所監懲?所當監者非伯夷乎?所當懲者非有苗乎?伯夷布刑以啓迪斯民,舍皋陶而言伯夷者,探本之論也。苗民不察於獄辭之所麗,又不擇吉人,俾觀於五刑之中,惟是貴者以威亂政、富者以貨奪法。”
臣按:刑者天所以討有罪,討有罪所以安無罪之民也。司政、典獄並言者,以諸侯受天子之命以爲一方之主,既司夫民政復典夫刑獄也。政所以安民生,獄所以治民罪,皆奉天子之命以牧養其民,然天子之命即天命也,天子之民即天民也,安民生固所以全其天命,治民罪亦所以全其天命也。有罪者治之則不敢復爲惡,而無罪之民皆得遂其生而全其天矣。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至也)命。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
蔡沈曰:“此告同姓諸侯也。參錯訊鞫,極天下之勞者,莫若獄,苟有毫髮怠心則民有不得其死者矣。罔不由慰日勤者,爾所用以自慰者無不以日勤,故職舉而刑當也。爾罔或戒不勤者,刑罰之用,一成而不可變者也,苟頃刻之不勤則刑罰失中,雖深戒之而已施者亦無及矣。戒固善心也,而用刑豈可以或戒也哉?”
臣按:三代之世,封建之法行,故穆王所戒者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其同姓諸侯也。蓋天下有天下之刑,一國有一國之刑,天下之刑則天下之有罪者繫累於其獄,一國之刑則一國之有罪者禁錮於其獄,人非一人也,五木具其身,百憂嬰其心,度一日有如三秋者矣,而爲邦國之君典刑獄之政,置其身於安逸之地,忘其人在困厄之中,則有不得其死者矣,吾何惜夫頃刻之勞而不盡吾心焉,而使斯人無罪而就死地哉?一息或怠而致數人之死命,後雖悔之亦無及矣,吾心何由而安哉?此所以用之慰者必以日勤,然後職舉而刑當也。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
蔡沈曰:“佞,口才也。非口才辯給之人可以折獄,惟溫良長者、視民如傷者能折獄,而無不在中也。”
林之奇曰:“佞人御人以口給,如周亞夫詣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也?’答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反地上,即反地下矣。’所謂佞折獄也。”
臣按:折獄之官,人命所繫,是以自古典獄之官必用易直仁厚之長者以任之,蓋以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和顏悅色以詢之猶恐畏威懼刑而不敢盡其情,況御之以口給乎?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典獄之官)伯(諸侯)族(同族)姓(異姓),朕言多懼。朕敬於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
蔡沈曰:“此總告之也。朕之於刑言且多懼,況用之乎?朕敬於刑者,畏之至也。有德惟刑,厚之至也。今天以刑相治斯民,汝實任責,作配在下可也。”
臣按:先儒謂官伯,官之長。前曰“自作元命,配享在下”,今曰“今天相民,作配在下”,則獄官乃配天者也。人君知獄官可以配天則於命是官也必不敢輕,人臣知獄官可以配天則於居是官也必能自重。穆王於前既曰“念之哉”,念之雲者即帝舜恤之之意也;又曰“敬之哉”,敬之雲者即帝舜欽之之意也。穆王之作此書雖曰耄荒,然帝王心法之傳千載猶可想見,此《呂刑》之書所以見取於孔子也歟。
《周禮》: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玄曰:“鄉士主六鄉之獄。”賈公彥曰:“刑官,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臣按:大司寇一人,即今刑部尚書;小司寇二人,即今左右侍郎。鄉士以下,鄭注謂主六鄉之獄,即今十三司分掌各道刑獄是也,自唐以來分爲六部而刑部分四屬,曰憲部、曰比部、曰司門部、曰都官部。國初因之,至洪武二十三年始改爲十三部,後又加以貴州、交焄爲十四,其後棄交焄惟存十三部焉,蓋有合於《周官》刑官之屬鄉士掌六鄉之獄之制,可見前聖、後聖之心,其揆一也。
小司寇之職,歲終則令羣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鄭玄曰:“登中,上其所斷獄訟之數。”賈公彥曰:“羣士謂鄉士、遂士以下。”
臣按:登中於天府,說者謂獄訟之中言事實之書也,必登於天府者,以刑所以致天討,故登於天府而藏之,且示重其書而有謹於用之意。臣竊以爲,所謂中者,意者取其所計弊獄訟之得其中者上於天府,使藏之以爲法比,後有罪犯有合於是者則援引以爲質也,如此,庶於文法爲順。
鄉士掌國中(遂士掌四郊,縣士掌野),各掌其鄉之民數(遂士掌其遂之民數,縣士掌其縣之民數)而糾戒之(遂士、縣士亦各糾其戒令),聽其獄訟,察其辭,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於朝(遂士、縣士皆同,惟旬,遂士二旬、縣士三旬)。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附也)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陳屍)之三日(遂士則協日就郊而刑殺,縣士則協刑殺,各就其縣,餘並同)。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遂士則王命三公會其期,縣士則王命六卿會其期)。
吳澂曰:“掌國中謂國中至百里郊也,凡六鄉之獄皆在國中。要之者,謂爲其罪法之要辭。受中,謂受獄訟之成也。協日刑殺,謂可刑殺之日也。肆之,謂陳屍。期,謂王欲赦之人則鄉士職聽於朝,司寇聽之之日則王以時親往議之也。”
臣按:刑官而以士名,則自虞廷已然,其在朝者謂之士師,佈列於外者,在六鄉謂之鄉士、在六遂謂之遂士、在各縣謂之縣士,各掌其民之數,其所以糾戒令、聽獄訟、察虛實、辯曲直、異死刑而爲其要辭以職事而聽於朝,而司寇聽之,三士皆同也,而其日數則不同焉,鄉士則旬日也、遂士則二旬也、縣士則三旬也。及夫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羣士與司刑之官皆在焉,各以其所犯罪附之於法,合衆所麗之法而參議之,士師乃受其成獄,協之於可殺之日,始加以刑殺,而陳其屍者三日,三士皆同也,惟所肆之處則不同焉,鄉則市朝也、遂則於其遂也、縣則於其縣也。若其人之罪有可矜而可疑,王欲免之,六鄉則王自會於司寇而自爲之期,六遂則王命三公會其期,各縣則王命六鄉會其期。三士之地不同而皆掌民數,其糾戒令、聽獄訟則同也,而皆謂之士焉。夫謂之士者理官也,士居四民之先而列五爵之一,列官分職不皆謂之士而理官獨謂之士者,蓋以此官民命所繫、天討所寓,國家所以得失民心皆在於此,故非明義理、備道德、通經學者不可以居之,自虞廷以皋陶爲士,而周人自秋官卿以下內外掌刑之官皆以士名,蓋以示後世,使知刑官之重而不可雜以他流也。本朝定製,風憲官不以吏員爲之,深得虞、周之意。
漢文帝時,張釋之爲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捕屬廷尉。釋之奏犯蹕當罰金,上怒,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之也。今法如是重之,是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天下用法皆爲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惟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坐前玉環,得下廷尉治,釋之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謂依律而斷也),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爲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殽土,陛下且何以加其罪乎?”帝乃白太后,許之。
楊氏曰:“釋之論犯蹕,其意善矣。然曰方其時上使人誅之則已,是則開人主妄殺人之端也。既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則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論之,安得越法而擅誅乎?”
臣按:張釋之爲廷尉,文帝欲當犯蹕者以罪而釋之罰金,文帝欲當盜高廟玉環者以族,釋之當以棄市,可謂能守職執法而以道事君者矣,其視張湯視上意所欲罪釋而爲之出入者,不啻鸞鳳之與鷹鸇矣。雖然,釋之敢言固難,而文帝之能從尤難,後世爲法官者固當以釋之爲法,而文帝之從諫如流,而不飾非拒諫,以私怒刑人,尤人主之盛德也,萬世人主所當師焉。
宣帝本始四年,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起也)邪(當重而輕,使有罪者起邪心),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鞫獄,任輕祿薄,其爲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選於定國爲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爲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爲平矣。
臣按:漢既有廷尉而又立廷平,後世以大理寺平允法司刑獄,其原蓋出於此。本朝設大理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又分其屬爲左右二寺,設正副評事,凡刑部、都察院所問罪獄必俟平允然後法司定罪,若罪名不當,駁回再問。
魏明帝時,衛覬奏曰:“刑法者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懸命而選用者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請置博士轉相教授。”事遂施行。
胡寅曰:“懷天下者當以仁,理天下者當以義,律令者聊以記刑名之數耳,豈所恃以爲治也?惟明於經訓者乃能用法,徒貴習法之熟而無保國化民之本,是李斯所以亡秦者也。夫業儒之侮經者尚多有之,況習法而不知仁義之道,其侮法將十人而二五,苟如是,曷若付百官有司於胥吏哉?自後世觀魏之所以存,豈繫於有律博士,而其所以亡者,豈繫於律令之煩省乎?衛覬之言,非經邦之令猷也。”
臣按:衛覬欲立律博士,是欲以國家弼教輔治之大典付之不通經之吏胥也,胡氏非之誠是矣。夫吏胥之不通經,固不可以掌律令,然於律之名例條貫猶其所習也,而後世乃至以獄事付之武夫嬖倖,則並法比之不知焉,則是設爲刑獄以立威制人,非以弼教輔治也,固非聖人制刑之意,亦豈天討有罪之公哉?
唐太宗初即位,盛開選舉,或有詐爲資蔭者,上令自首,不首者死,俄有詐僞事泄,大理少卿戴胄斷流,上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斷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乎?”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國之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欲殺之,既而不可而置之於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順忿違信,臣竊爲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憂也。”
臣按:胄謂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其失正與張釋之同,其所謂“法者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而言者一時喜怒之所發,陛下發一朝之忿而欲殺之,既而不可而置之於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則名言也。太宗不徒不怒之,而且獎之,真好治納諫之主也,後主宜法焉。臣嘗因是而論之,國家之法固不可以不守,而人君之言亦不可以失信,言一失信後雖有言人莫之信矣,然而欲存人君之信而於祖宗之法則有妨焉,如之何則可?曰爲人上者當熟思審處而後發於言,前有所違,後難於繼,斷然不出諸口也,爲人臣者則當遏絕之於發言之初,不待其形見於事爲之著,如此,則是能致其君於無過之地矣。
貞觀初,詔殿中侍御史崔仁師覆按青州謀反獄,仁師止坐其魁首十餘人,餘皆釋之。大理少卿孫伏伽謂仁師曰:“足下平反者衆,人情誰不貪生,恐見徒侶得免,未肯甘心。”仁師曰:“凡治獄當以仁恕爲本,豈可自規免罪而不爲伸邪?萬一暗短誤有所中,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願也。”
臣按:崔仁師謂“治獄以仁恕爲本,豈可自規免罪而不爲伸”,後世治獄者往往自規免己之罪,不復顧人之死生,皆仁師之罪人也。
太宗時,大理少卿胡演進每月囚帳,上覽焉,問曰:“其間罪亦有情可矜容者,皆以律斷?”對曰:“原情定罪,非臣下所敢。”上謂侍臣曰:“古人云鬻棺者欲歲之疫,匪欲害人,利慾售棺故爾。今法司覆理一獄,必求深劾,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圭奏曰:“但選良善平恕、斷獄允當者賞之,即奸僞自息。”上善之。
臣按:欲得獄平允,王圭欲選良善平恕、斷獄允當者賞之,臣竊以爲斷獄之吏固欲選良善平恕者,然其本則在人君焉。人君苟存好生之心,欽哉欽哉,惟刑之恤,雖不賞之,彼亦不敢深刻矣。
太宗嘗與侍臣論獄,魏徵曰:“煬帝時嘗有盜發,稍涉疑似悉令斬之,凡二十餘人,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試尋其狀,內五人嘗爲盜,餘皆平民,竟不敢執奏,盡殺之。”太宗曰:“此豈惟煬帝無道,其臣亦不盡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戒之。”
臣按:太宗無事時與羣臣論獄,魏徵論及隋煬之無道殺人,而太宗責臣之不忠,且曰:“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噫,隋之君臣如此所以亡,唐之君臣如此所以興,後世人主不可不知也。
武后時,萬年主簿徐堅上疏以爲:“《書》有五聽之道,令著三覆之奏,比有敕,推按反者得實即行斬決,人命至重,死不再生,萬一懷枉,吞聲赤族,豈不痛哉?此不足肅奸逆而明典刑,適所以長威福而生疑懼,臣望絕此處分,依法覆奏。又法官之任,宜加簡擇,有用法寬平爲百姓所稱者願親而任之,有處事深酷不允人望者願疏而退之。”
臣按:徐堅謂推按反者即行斬決,不足肅奸逆而明典刑,而適所以長威福而生疑懼,非獨於反獄一事爲然,凡人君用人糾察人過咎,委任之專而信任之不疑,皆有此弊。
武后時,刺史李行裒爲酷吏所陷,秋官郎中徐有功固爭不能得,侍郎周興奏有功故出反囚,當斬。太后雖不許,亦免其官。然太后雅重有功,久之復起爲侍御史,有功伏地流涕,固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縣庖廚,勢使之然也。陛下以臣爲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太后固授之,遠近聞者相賀。
臣按:有功當酷吏告密羅織之秋,獨能以平恕爲心,,可謂特立不倚者矣。武后雖女主,然亦知雅重其人,當死而生之,既廢而起之,固辭而受之,可見天理之在人心者未嘗泯,特人臣立志不堅,見理不明,過於徇人而切於爲己耳。後世人主一廢其人即不復用、不復問往事之如何,顧反出一女主下哉。
武后時,法官競爲深酷,惟司刑丞徐有功、杜景儉獨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來、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臣按:當武后酷吏淫虐之時,而徐有功、杜景儉獨存仁恕,是知人心之天理,雖以暴虐之君,無不有之,但掌刑之臣不能執正守法耳。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始用儒士爲司理判官。
臣按:州郡設官理刑亦猶周官鄉士、縣士之比,然謂之士者,以刑獄人命所繫,不可專委之吏胥。士讀書知義理,不徒能守法,而又能於法外推情察理,而不忍致人無罪而就死地,名重於利,吏胥雖曰深於法比,然後能知法也,而不知有法外意,苟獄文具而罪責不及已足矣,而人之冤否不恤也。宋太宗始用士人爲司理判官,其有合成周之制歟。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詳覆官六員,專閱天下所上案牘,勿復公遣鞫獄吏。置御史臺推勘官二十人,並以京朝官充,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獄,辭日上必臨遣諭旨曰“無滋蔓,無留滯”,或賜以裝錢,還必召見,問以所推事狀,著爲定令。
臣按:宋於法司常員之外,專置官以閱天下所上案牘,及推勘大獄,臨遣必諭旨優賜,竣事又召見請問,人君留心獄事如此,奉命以推治者其有不盡心者乎?
二年,置諸路提點刑獄司,命常參官主之,凡官內州府十日一具囚帳供報,有疑獄未決者即馳傳往視之,州郡敢積稽留大獄久而不解及以偏辭按讞情不得實並官吏用情者,悉以聞。
臣按:後世於藩方設官司刑本此。在宋爲提點刑獄司,在元爲肅政廉訪司,本朝於藩方各置提刑按察司,凡十有三處。
是年始制審刑院于禁中,兼置詳議官六員,凡獄具上奏先由審刑院印訖以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乃下審刑詳議,申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省,當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聞,如命論決。
臣按:宋制即有刑部、大理寺,而又立審刑院于禁中,事雖詳審,然不無重複。本朝有獄事先由刑部、都察院鞫問,然後送大理寺,有不允者駁回再問,既允然後問,聞奏取旨,事體歸一,可爲萬世彝典。
真宗景德四年,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先是,帝出筆記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隱,所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災沴。先帝嘗選朝臣爲諸路提點刑獄,今可復置,仍以使臣副之,引對於長春殿遣之。
臣按:宋太宗始置諸路提點刑獄,既而罷之,至是復置。本朝置提刑按察司,其職雖糾察一道官吏,不專於刑,然以提刑入銜則固重在此也。
神宗熙寧七年,置律學設,教授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先是置刑法科其考試,關防如諸科法。
司馬光曰:“律令格式皆當官者所須,何必置明法一科使爲士者豫習之?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爲士者果能知道,又自與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誦徒流絞斬之書、習鍛鍊文致之事,爲士已成刻薄,從政豈有循良?非所以長育人才、厚風俗也。”
臣按:自隋人作律以八字爲義例,遂致文深而義晦,甚失古人使人易曉難犯之意。今後律文宜詳備其事、淺易其文,凡其罪名輕重、決杖多寡,皆須明白詳載,不厭簡帙之繁,不惜文辭之復,使檢閱之間粲然於目、灼然在心,不必深於文墨者然後曉之,凡有目者粗知文義無不曉然也。如此,何用說官教訓立法,考試設科取用爲哉?惟用士人之通經術、知道誼者爲之,遇有刑獄按律處罪,律所不載及有可疑者引經斷獄,取裁於上可也。
以上簡典獄之官
卷一一二
▲存欽恤之心
《舜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孔穎達曰:“此經二句,舜之言也。舜既制此典刑,又陳典刑之義以敕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罰之事最須憂念之哉。憂念此刑恐有濫失,欲使得中也。”
朱熹曰:“多有人解恤字作寬恤之義,某之意不然,若作寬恤,如被殺者不令償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說,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謹,如斷者不可續,乃矜恤之恤耳。”
又曰:“今之法家多惑於報應禍福之說,故多出人罪以求福報,夫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釋,是乃所以爲惡耳,何福報之有?《書》所謂欽恤雲者,正以詳審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今之法官惑於欽恤之說,以爲當出人之罪而出其法,故凡罪之當殺者莫不多爲可出之塗以俟奏裁,既雲奏裁則大率減等,當斬者配、當配者徒、當徒者杖、當杖者笞,是乃賣弄條貫侮法而受賕者耳,何欽恤之有?”
臣按:帝舜之心無所不用其敬,而於刑尤加敬焉,故不徒曰欽而又曰哉者,讚歎之不已也,不止一言而再言之,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以致其丁寧反覆之意也。是敬也,蓋自帝堯欽明中來,帝舜居堯之位、體堯之心,於凡天下之事、天下之民,無有不敬謹者矣。若夫刑者,帝堯所付之,民不幸而入其中,肢體將於是乎殘、性命將於是乎殞,於此尤在所當敬謹者焉。是以敬而又敬,惓惓不已,惟刑之憂念耳。謂之惟者,顓顓乎此而不及乎他,切切乎此而無或間也。恤字蔡傳無解,朱子謂恤不是寬恤,然朱子之前孔氏《正義》已解爲憂念,可謂得帝舜之心於千載之下也夫。
漢孝文帝禁網疏闊,選釋之爲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太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措同)之風焉。
臣按:文帝用張釋之爲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太省,幾至刑措。噫,文帝用一張釋之而幾致於刑措,三代以下稱仁厚之君必歸焉,《中庸》曰“爲政在人”,取人以身蓋必有禁網疏闊之君,然後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故曰有是君則有是臣。
宣帝地節四年,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裏,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臣按:漢世人君,宣帝最爲苛急,然猶下此詔,且謂系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裏以爲殿最。噫,居宮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處清閒之地而念困厄之人,人君宅心如是,上天豈不祐之哉?漢去古不遠,所行多仁政,然當是時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人皆歸咎於帝之苛急,及觀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詔,則帝之心可知矣。有君如此,而於定國不能擴充其善心而引之當道,豈不可惜哉。
明帝時,楚王英以謀逆死,窮治楚獄累年,坐徙者甚衆。寒朗言其冤,帝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餘人。時天旱即大雨,馬後亦以爲言,帝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降宥。
臣按:史言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達,斷獄得情,號居前代十二。夫人君爲治貴於用得其人,臣之能即君之能也,政不必自己出也。明帝善刑理不足貴也,然能幽枉必達,及聞楚獄之冤夜起彷徨,則先王不忍人之仁也,是則可貴耳。人君苟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獄,雖不必自善刑理,而能委任得人而不爲左右之所矇蔽,則幽枉無不達矣。
章帝元和三年,詔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獄,所及廣遠,一人犯罪,禁至三屬,莫得垂纓仕宦王朝,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朕甚憐之,非所謂與之更始也。請以前妖惡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以明棄咎之路,但不得在宿衛而已。”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屬不得仕宦王朝,固非聖世罪人不孥之意,宋徽宗時有黨人子孫不許內仕之禁,其視章帝此詔有愧矣。
唐制,凡囚已刑,無親屬者將作給棺瘞於京城七里外,壙有磚銘,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臣按:此亦唐人仁恕之政。
太宗親錄囚徒,縱死罪三百九十人歸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如期皆來,乃赦之。
歐陽修曰:“信義加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太宗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責其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自歸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然則何爲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以知爲恩德之致爾,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其來歸而赦之事偶一爲之耳,若屢爲之則殺人皆不死,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爲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爲高,不逆情以幹譽。”
胡寅曰:“罪既至死無可赦者,此三百九十人者其間寧無殺人償死者乎,而赦之何?被殺者之不幸而蒙赦者之幸也,況既得一年之期,必嘗相約以如期而集則可免死,太宗悅其信服而忘其刑赦之頗也,然不敢違逸而皆至,情則可矜矣,要之,始者縱之過也。”
臣按:刑者天討有罪之具,人君承天以行刑,無罪者固不可刑,有罪者亦不敢縱也。人君不循天理而以己意操縱乎人,亦猶人臣不奉國法而以己意操縱乎囚也,可乎哉?人臣如此,君必誅之無赦,臣畏國法必不敢如此,人君以己意縱罪人,而又以己意舍之,獨不畏天乎?
太宗嘗覽《明堂鍼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失所則其害致死,嘆曰:“夫棰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至死?”乃詔罪人毋得鞭背。
臣按:太宗詔罪人毋鞭背,其心仁矣,非獨見其有寬刑之仁,而實可驗其有愛民之心,隨所觸而即感,然不徒感之而又能推廣之以致之民也,其致刑措而庶幾於三代也宜哉。後世稱宋人以仁厚立國,然唐既去鞭背刑矣,而宋人猶有杖脊之法何也,豈太祖、太宗不聞唐太宗此言,而當時輔弼諫諍之臣亦無以此言進者歟?我朝定令,凡笞杖人於臀腿受刑之處,非此則爲酷刑,仁恩之及於人人也博矣。
太宗以大理丞張蘊古奏罪不以實斬之,既而大悔,詔死罪雖令即決,皆三覆奏。久之,謂羣臣曰:“死者不可復生,近有府史取賕不多,朕殺之,是思之不審也。決囚雖三覆奏,而頃刻之間何暇思慮,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決日尚食勿進酒肉,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務合禮撤樂減膳之意。”
臣按:張蘊古奏請不以實,其情有故誤,設使其故猶當權其輕重而加以刑,況蘊古曾上《大寶箴》,其言切至有益於君身治道,斯人而能爲斯言,猶將十世宥之,乃以輕罪而坐重刑,太宗雖悔之無益也。雖然,人君不貴無過而貴能改過,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不徒悔之於已往而又戒之於將來,充而廣之以遍於天下後世,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善推其所爲而已矣”,太宗有焉。
太宗時,有失入者不加罪,太宗問大理卿劉德威曰:“近日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儻一斷以律,則此風立止矣。”太宗悅從之,自是斷獄平允。
臣按: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此就人君言之耳,爲刑官者執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豈容視上人寬急而爲之輕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執德不回、守法不撓,是以爲人上者常存寬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惡之幾,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觀望也。
玄宗開元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
胡寅曰:“以文觀之,四海九州之大,一歲死罪止二十有四人,幾於刑措矣,以實論之,玄宗以奢汰逸樂教有邦,則獄訟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一一辨白,無乃慕刑措之名,飾太平之盛,有當死而蒙宥者乎?官吏之慘舒,一視上之好惡,君好之則臣爲之,上行之則下從之,故《詩》雲‘牖民孔易’。苟欲刑措不用,雖囹圄常空可也,然訟獄曲直不得其分,奸猾逋誅、蠹害脫死而平人冤抑者衆矣。故善爲治者必去華而務實,則不爲人所罔也。”
開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歲天下斷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獄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鳥雀不棲,今有雀巢其樹,百官以爲幾致刑措,上表稱賀。
馬端臨曰:“是時李林甫方用事,崇獎奸邪,屏斥忠直,御史周子諒以彈牛西客杖死殿廬,太子瑛、鄂王瑤、光王琚以失寵被讒,無罪同日賜死,皆是年事也。其爲濫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鵲巢爲刑措之祥,何耶?”
臣按:人君之爲治貴乎有其實耳,名不患其無也,名實如形與影,有形則影隨之,無形而強欲爲之影,萬無此理也。玄宗之世,刑部爲此奏,承玄宗好名之意,欲以欺天下後世耳。然而數百年之後,馬氏尚爲此論,則當世之臣民目睹其實者其能欺之乎?是蓋慕刑措不用之名而爲此舉,其後李林甫爲相又奏野無遺賢,皆無其實而欲強爲之名者也,卒之名不可得而貽譏於天下後世,胡氏華實之論,萬世人主所當服膺者也。
憲宗時,李吉甫、李絳爲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賞罰,陛下頻降赦令,蠲逋賑饑,恩德至矣,然典刑未舉,中外有懈怠心。”絳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不甚亂,乃古平國用中典之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亂中國乃專任刑法,吉甫之言過矣。”帝以爲然,司空於頔亦諷帝用刑,嘗謂宰相曰:“頔懷奸謀,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刑者所以輔政弼教,聖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輔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專恃此以爲治也。憲宗然李絳之言,非於頔之請,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歟。
宋太祖開寶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貸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無辜,嘗讀《虞書》,嘆曰:“堯舜之時,四凶之罪止從投竄,何近代憲網之密耶?”蓋有意於刑措也。故自開寶以來,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貸其死雲。
臣按:宋太祖讀《虞書》而知近世憲網之密,亦猶唐太宗讀《明堂圖》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讀書每每得之於心而見於施行,如此,則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復矣。此二君者皆可以爲萬世帝王讀書之法。
太宗在御,嘗躬聽斷在京獄,有疑者多臨決之,每能燭隱微,嘗親錄繫囚至日旰,近臣或諫勞苦過甚,帝曰:“儻惠及無告,使獄訟平允,不致枉撓,朕意深以爲適,何勞之有?”因謂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務,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飛蝗避境,猛虎渡河,況能惠養黎庶,申理冤滯,豈不感召和氣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無改易。或雲有司細故帝王不當親決,朕意則異乎是,若以尊極自居則下情不能自達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輒親錄繫囚,多所原減,諸道則遣官按決,率以爲常,後世遵行不廢。
臣按:太宗謂若以尊極自居,下情不能自達,非但刑獄一事爲然也。高宗紹興四年,詔特旨處死情法不當者,許大理寺奏審。
臣按:人君立法司以斷庶獄人之有罪,一斷以祖宗成法,無自處死之理,王言一出,臣下奉承之不暇,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高宗此詔可爲世法。
以上存欽恤之心
卷一一三
▲戒濫縱之失
《周書呂刑》曰:惟時苗民匪察於獄之麗(附也),罔擇吉人觀於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於苗,苗民無辭於罰,乃絕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於獄辭之所麗,又不擇吉人俾觀於五刑之中,惟是貴者以威亂政、富者以貨奪法,斷制五刑,亂虐無罪,上帝不蠲貸而降罰於苗,苗民無所辭其罰而遂殄滅之也。”
陳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寧成、嚴延年、王溫舒、周興、來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孫者,上帝不蠲而絕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罰之所以不中者非訖於威則訖於富,訖於威所以徇人之勢,訖於富所以阜己之財,用是以斷制刑獄,虐亂無辜之人,民怨於下,天怒於上,卒之所依之勢不可怙,所得之財不能保,而並與己之所有者而喪之,遂使自受姓以來之宗祀亦殄滅而無遺類焉。嗚呼,《呂刑》此言豈非萬世典獄者之永鑑哉。
獄貨非寶,惟府(聚也)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善也)政在於天下。
蔡沈曰:“獄貨,鬻獄而得貨也。府,聚也。辜功,猶雲罪狀也。報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其殃禍之命爾。”
吳澂曰:“非天不中而偏罰之,蓋以人之爲人,在於有生之命,陷人命以至於死,天豈容之哉?若天之罰不如此其極,則猶吏將無所畏,恣於深刻而施之庶民者皆酷虐之政,無復有令善之政在於天下矣。”
臣按:獄之於人乃性命之所關係,顧不以公而以私,不以理而以欲,以人之性命而成吾之私家,其與殺越人於貨其心一也。盍思曰人之生也乃天之所命,吾以貨而殺人,是逆天命也,天豈容我哉?以貨殺人且不可,況又假天之討有罪者以殺無罪?是重得罪於天矣。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懷公執狐突曰:“子來則免(突之子毛及偃從公子重耳在秦)。”對曰:“父教子貳,何以事君?刑之不濫,君之明也,臣之願也。淫刑以逞,誰則無罪?”
臣按:刑以弼教,必原父子之親、君臣之義,以權其輕重以爲取捨焉。苟在上者理有不明,而惟欲之徇,至用刑誅以快其志,則凡所惡者大者可誅、小者可論而人無容足措手之地矣。下拂乎人心,上逆於天道,人雖無如我,何其如天何?
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罪。孝公用衛鞅變法令,令民爲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始皇併吞六國,毀先王之法,減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摽文墨,晝斷獄,夜理書,目程決事,日懸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臣按:秦不師古,專用刑法,以致民不聊生而天下潰叛,後世所當以爲鑑戒者也。
漢高祖除秦苛法。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議未決而崩,高後除之。孝文元年,盡除收帑相坐律令。
臣按:古者五刑極於大辟,死一身之外無餘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於妻子同產,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無罪也,況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氣脈之相傳且猶不可,又況於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適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無辜而至於絕宗殞祀,若推其類而至於義之盡,則生女可以不舉矣。使家家皆懲之而不舉,則人類不幾於絕乎?所謂妖言之令,尤爲無可憑據,言出於人之口而入於人之耳,甚無形跡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況其家族乎?有國者恐其搖民惑衆,或至奸宄之生、禍亂之作,必明立禁條,須必見於手書著於簡牘,成夫文理,質證對驗,明白無疑,然後坐之,不然且將有如賈生之論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亂,且因以生亂而至於亡矣。”漢承秦後而一切禁之,其享國至四百餘年,宜哉。
武帝即位之後,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下,張湯以峻文決理,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湯奏顏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是後有腹誹之法比,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胡寅曰:“昏主奸臣未有不惡嫉言者,武帝非昏主也,而信張湯立此令,何哉?古者立誹謗之木以求謗言,故士傳言、庶人謗,既許之謗則有口者皆得盡其情矣。周厲王雖監謗,亦見其時言路之不隘也,監之而後隘矣。秦禁偶語則兩人不得相與言矣,其後又有妖言令,則一人而爲國家深計者亦不得獨獻言矣。雖然,是猶或發之於口、或筆之於書,得一據證,反是爲非,加之罪闢也,若夫腹誹之法不亦異哉?自堯舜大聖猶以知人爲難,知人之道必自聽言始,是故敷奏以言,既觀其言,明試以功,又考其事,庶乎盡之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者尚不得而知也,乃探心腹不用形顯而罪之。嗚呼,異哉!人心難測甚於知天,腹之所藏何從而驗,今指孝子曰爾欲弒父,指忠臣曰爾欲弒君,指廉人曰爾欲爲穿窬,指義士曰爾欲爲盜賊,爾雖不言不爲吾知,爾之心也。然則凡所嫉惡者孰不可殺矣,立法如此,與商紂剖比干觀七竅也幾希,使賢人君子精忠不得以上白,志義不得以自伸,反貽闇昧之誅,喑嗚而死,皆湯啓之也。湯禍賊不足道,其報亦不旋踵,獨孝武信而用焉,惜哉。史雲公卿大夫自是諂諛取容,夫求合者不待是而諂諛也,況立法以詔之乎。”
臣按:腹誹之法胡氏論之可謂切至矣,張湯今年殺顏異,明年即自殺,天道好還,彰彰如此,爲人臣以事君,何用殺人以求自安其位耶?
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道路不通,乃使樊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所至得擅斬二千石以下,誅殺甚衆,一郡多至萬餘人,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羣居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不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爲匿,以文辭避法焉。
胡寅曰:“所爲立君者爲人羣而爭也,不務德化而以力從事,是與之爭也。夫民服之則馴,治之則駭,與之爭則奮然競起矣。雖大無道之君惡民叛己,臨以嚴刑如草者,錢枿耰鋤相尋於地上,亦未有能盡殺四海之人者,何則?寡不勝衆也。漢監不遠,在嬴政之世矣。是故以法制民不若以善養民,以政御衆不若以德撫衆,撫以德、養以善,居上而寬,如天覆然,何至於爲盜哉?”
臣按:聖人制刑以求無刑,立闢以求止闢,武帝時以盜賊滋起,作爲沈命法,非獨不能止盜,反由是而盜賊滋多,且又因之而致官吏之相爲掩蔽而盜賊益甚,是一舉而二失焉,由是而馴致大亂不難也。《呂刑》雲“民之亂罔不中”,是則治民之道無有過於中者也,是故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則無過無不及,可以常用而無弊,不過而嚴亦不及而寬,過而嚴則民有不堪而相率爲僞以避罪,不及而寬則民無所畏而羣聚競起以犯罪。
初,孝武之世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奸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網浸密,律令煩苛,文書盈於幾合,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不曉其用意也),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爲市(弄法而受財若市買之交易),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例也),議者鹹冤傷之。
臣按:武帝以百姓貧耗,窮民犯法,乃使酷吏條定法令,推求其罪以網羅之。嗚呼,盍亦反求民之所以犯法之由乎?史固曰“徵發煩數,百姓貧耗”,民之所以窮而至於犯法者有由也,始也既用桑羊、孔僅以徵發煩數而致民於法獄,終也又用張湯、趙禹以律令煩苛而陷民於死地,武帝何不仁之甚哉?然則欲民之不犯法,其道何繇?曰《管子》有言“倉稟實,知禮節”,必也制節謹度,薄稅斂,寬力役,使其家給人足,則民不窮而人不犯於有司矣。
宣帝時,廷尉史路溫舒上言秦人用刑之失,其終有曰:“烏鳶之卵不毀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故古人有言,山藪藏疾,川澤納污,瑾瑜匿惡,國君含詬。雖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
臣按:溫舒之疏真氏已載於前書,且謂:“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煆煉而周納之。蓋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爲死有餘辜,何則?成煉者衆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語云‘畫地爲獄議不入,刻木爲吏期不對’。”此十餘言其於胥吏慘刻之情、獄犴冤枉之狀可謂盡矣,然觀其疏,始言秦之時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盛服先王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虛美薰心,實禍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繼言胥吏慘刻,獄犴冤枉;及其終也,又以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結之。大意謂秦之所以亡由刑獄慘刻,刑獄慘刻由言路不開,言路所以不開者由以正言遏過者爲誹謗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詔立廷平,然當時楊惲之死,正坐南山蕪穢,縣官不足爲盡力之言,於定國爲廷尉,乃奏以爲妖惡言,大逆無道,則是溫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爲言耳。胡氏謂人君行事不當於人心,天下得而議之,豈有戮一夫、鉗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於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國,一旦苟有革心猶足以善其後,惟殺諫者則無不亡之理,觀諸漢、唐末世之君可見矣,有國家者尚鑑之哉。
章帝時,陳寵上疏曰:“陛下即位,數詔羣僚宏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今宜盪滌煩苛之法,輕薄棰楚以濟羣生。”帝納寵言,詔有司絕鑽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着於令。
臣按:文致,謂其人無罪,文飾致其法中也。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覽等令牢修上書,告李膺等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部生徒,更相驅馳,共爲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帝怒,下郡國捕黨人,佈告天下,使同忿疾,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按者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之,豈有罪不彰而致收掠乎?”不肯平署。上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其辭所連及杜密、陳翔、範滂之徒二百餘人,或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陳蕃上書極諫,帝怒,策免之,自後無敢復言者。竇武、霍諝復以爲言,帝意稍解,乃詔黨人二百餘人皆歸田裏,書名三府,禁錮終身。及靈帝即位,陳、竇用事,復舉拔膺等。陳、竇誅,膺等復廢,侯覽怨張儉尤甚,乃命朱並上書,告儉等共爲部黨,圖危社稷。時上年十四,問曰:“黨人何用爲惡而欲誅之耶?”對曰:“欲爲不軌。”上曰:“不軌者何?”對曰:“欲危社稷。”上乃可其奏。凡黨人死者百餘人,妻子皆徙邊,連引收考布遍天下,宗戚並皆殘滅,郡縣爲之殘破。
馬端臨曰:“黨錮之獄,出於宦官之惡直醜正,然欲加之罪則必從而爲之辭,帝之問曹節曰‘黨人何用爲惡而欲誅之耶’,善哉問也。帝時方童幼未知,奸佞容悅之可親,忠賢鯁直之可惡,故發此問,至對以‘謀不軌,危社稷’,則不復能窮詰其所以謀之說、所以危之狀而遽可其奏矣。自昔昏暴之君誅諍臣、戮直士,若龍逄、比干之儔,皆以諫諍於朝而嬰禍,而竊議於野者則未嘗罪之也。至李斯始有偶語之禁,張湯始有腹誹之律,皆處以死罪。今觀黨錮諸賢所坐,即偶語腹誹之罪,而曹節、王甫所爲,蓋襲斯、湯之故智也,至於根連株逮,坐死者不可勝計,雖曰主昏政亂,兇璫得以肆其威虐,然亦有由來矣。蓋漢家之法以殊死爲輕典,而治獄之吏則以深竟黨與爲能事,夫子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傳曰‘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信哉。”
臣按:路溫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臣以爲治獄之吏其小者耳,其所失之存最大者則誹謗妖言之禁焉。呂后時雖除去其禁,然溫舒上疏於宣帝,始終以誹謗爲言,則是雖除之實則暗用之而不自知也,其子孫習見以爲當然,左右兇邪遂襲用之以除異己之人,其禍乃至更代累世而猶熾,卒之善良受禍,國祚隨之。後之有天下者,其他刑獄雖若慘刻,然失人心、促國脈趣於亟亡者皆莫甚於誹謗妖言之令也。古語云殺諫臣者其國必亡,然殺諫臣猶有定名,不諫者未必殺也,惟用誹謗妖言坐人之罪,則不分在朝在野、有官無官,一切誅之以鉗天下之口,其國之亡也,又何疑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邊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闔門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諫曰:“天下善人少,惡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闔門,則司馬牛受桓魋之罰,柳下惠嬰盜蹠之誅,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
臣按: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茲言其仁人之言哉。秦僅再世,而博陵之崔世爲北朝大族,至於唐猶盛,不可謂天無意也。
初,魏元丕與陸睿、李衝、於烈俱受不死之詔,睿既誅,賜衝、烈詔曰:“睿反逆,違誓在彼,不關朕也,然猶不忘前言,聽其自死,免其孥戮,朕本期始終而彼自棄絕。”
司馬光曰:“殺生予奪,人君馭臣之大柄,是故先王之制雖有八議,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宥則宥,可刑則刑,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魏於勳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使陷於死地也。”
臣按:人君爲治大要在仁義,所以持仁義者信也。不當死而死之非仁,當死而不死之非義,既許以不死而又死之非信,失此三者,何以爲國?
梁武帝疏簡刑法,自公卿大臣鹹不以鞫獄爲意,又專精佛戒,每斷重罪則終日不懌,或謀反逆事覺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橫,或白晝殺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於主家,有司不敢搜捕,帝深知其弊而溺於慈愛,不能禁也。
臣按:大禹泣囚,憐民之愚也;梁武泣囚,僥己之福也。灑淚雖同而處心則異,憐愚而泣,終置之於法,所以戒其後,使之化愚爲智、變惡爲良;僥福而泣,雖若免之於死,然而法度日弛,奸惡日起,卒致白晝殺人、公行摽掠,本欲僥福於己,而反有以致禍於人,所謂求福不得而禍已隨之者也。佛教之不足憑信如此,後世人主其鑑之哉。
隋文帝素不悅學,既任智而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右覘內外,小有過失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污,使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每於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令斬之。高等諫,以爲朝堂非殺人之處,殿廷非決罰之地,帝不納,又爲殿廷殺人,兵部侍郎馮基固諫不從,竟於殿廷行決。帝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羣臣之不諫者。
臣按:智者行其所無事,所惡於智者,爲其鑿也。文帝既以任智而獲大位,故凡事皆以所謂智者處之,欲人莫測吾之所爲而知所畏懼,將以得其情而攝其心也。嗚呼,聖人所謂智者豈若是耶?彼蓋自智其智,非吾聖人之智也。智與仁勇爲天下之三達德,缺一不可也,而其所以然者則本於誠焉,誠以用智則所謂行其所無事也。噫,隋文用其奸謀詭詐以爲智,天之未定則因之以奸天位,天之既定則因之以滅宗祀,後世人君有任私智者,尚文帝之鑑哉。
文帝尚慘急而奸回不止,定盜一錢棄市法,聞見不告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共竊一瓜,即時行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耶,但爲枉人米耳。而爲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爲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爲停盜取一錢棄市之法。
臣按:先王因情以立法,如衡之於輕重,少者不可多,大者不可小,物有多少、大小而衡一以無心待之,隨其多少、大小而權之也。盜一錢者則坐以死,盜萬錢者又何以加之哉?以是立法,是教天下之爲盜者不爲盜則已,如必爲盜則爲其大而毋爲其小,寧取其多而不取其少,豈所謂闢以止闢者耶?
唐武后自以久專國事,且內行不謹,欲大誅殺以威之,乃盛開告密之門,擢胡人索元禮爲遊擊將軍,令按制獄,元禮推一人必令引數十百人。周興、來俊臣之徒效之,紛紛繼起,私蓄無賴數百人,專以告密爲事,欲陷一人輒令數處俱告,事狀如一。俊臣與萬國俊共撰《羅織經》數千言,教其徒網羅無辜,織成反狀,構造佈置皆有支節。太后得告密者輒令索元禮等推之,競爲訊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脈、突地吼、死豬愁、求破家、反是實,及鳳凰曬開、驢駒拔橛、仙人獻果等名,或倒懸石縋其首,或以醋灌鼻。每得囚輒先陳其械具以示之,皆戰慄流汗,望風自誣。
胡寅曰:“自古酷刑未有甚於武后之時,其技與其具皆非人理,蓋出於佛氏所說地獄之事也。佛之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說自南北朝瀾漫至唐,未有用以治獄者,佛之言在冊,知之者少,至閻立本圖《地獄變相》形於繪畫則人之得見,而慘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謂治鬼罪於幽陰間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若也。籲,亦不仁之甚矣。”
臣按:先王制刑本以制民使之不敢爲惡,後世爲惡者乃以刑爲行惡之具,其慘酷有如武后時酷吏之所爲者,盍思曰吾人也,彼亦人也,人以是加我,我能堪之乎?天道好還,吾害人以保己之富貴,人雖不奈我何,其如天道何?吾雖尊貴,彼雖卑賤,同一知識蠢動也,我與彼均稟性賦形於天地間,天生我亦猶生彼也,不畏於人,獨不畏於天乎?
武后長壽元年,來俊臣羅告同平章事狄仁傑等謀反。先是,俊臣奏請降敕,一問即承反者得減死,及仁杰下獄,俊臣以此誘之,仁杰即承反是實,俊臣乃少寬之。仁杰令其子上冤狀,武后覽之以問俊臣,對曰:“仁杰等下獄,未嘗褫其巾帶,寢處安甚。苟無事實,安肯承反?”太后使通事舍人周綝往視之,俊臣暫假仁杰等巾帶,羅立於西,使綝視之,俊臣詐爲仁杰等謝死表,使綝奏之。樂思晦男數歲,沒入司農,上變,得召見,武后問狀,對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爲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擇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爲反狀以付俊臣,無不承反矣。”武后意稍悟,召見仁杰曰:“卿承反何也?”對曰:“不承則已死於拷掠矣。”武后曰:“何爲作謝死表?”對曰:“無之。”出表示之,乃知其詐。
臣按:路溫舒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棰楚刑具之輕者也,人之肌膚尚有所不堪者,況用非法之重刑乎?後世人主觀武后時來俊臣治狄仁傑謀反之獄,及詳樂思晦幼男之言,與仁杰召見之對,則酷吏害人之情狀、罪人承罪之因由,灼然見矣。
武后謂侍臣曰:“頃者周興、來俊臣按獄多連引朝臣,雲其謀反,中間疑有不實,使近臣就獄引問、得其手狀皆自承服,朕不以爲疑。自興、俊臣死,不復聞有反者,然則前死者不有冤耶?”姚元崇對曰:“自垂拱以來,坐謀反死者率皆興等羅織自以爲功,陛下使近臣問之,近臣亦不自保,何敢動搖?所問者若有翻覆,懼遭慘毒,不若速死。賴天啓聖心,興等伏誅,臣以百口爲陛下保,自今內外之臣無復反者,若微有實狀,臣請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后悅,曰:“烝時宰相皆順成其事,陷朕爲淫刑之主,聞卿所言,深合朕心。”賜元崇錢千緡。
臣按:武后雖女主,然其本心之天理亦未嘗無也,雖以一時酷吏逢其惡用淫刑以逞,彼雖昧於其初,然事久而天理定,事過而善心生,卒亦未嘗不知其非也,是以酷吏無不坐誅,而當時宰臣順成之者亦咎其陷己於淫刑焉。後世人主觀仁杰之對及元崇此言,凡有大獄必須自引所犯者於前,躬自詰問而毋爲所蔽,爲刑官者毋逢君之惡,爲大臣者必匡君之失,毋使他日其君之悔悟而誅戮之及、咎怨之歸也。
武后時,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刻之吏以深刻爲功,鑿空爭能,相矜以虐,泥耳籠頭,折脅籤爪,懸發燻耳,刻害支體,糜爛獄中,號曰‘獄持’;或累日節食,連宵緩問,晝夜搖撼,使不得眠,號曰‘宿囚’。此等即非木石,且救目前,苟求賒死。臣竊聽輿議,皆稱天下太平,何苦須反,豈被告者盡是英雄,欲求帝王邪?但不勝楚毒自誣耳。願陛下察之,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願陛下緩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人主所深惡者反叛也,而小人之慾求富貴者往往假是誣人以求爵賞,人主不之察而聽之,其致人於死地輒至十百,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絕人之宗祀,其爲仁政之累、和氣之盭也大矣。遇有斯獄必須隔別而問,證佐既明,必須得其反具,引赴御前,躬爲詰問,許其面辯,不付其獄於所執之人,必察其詳於外廷之訊。如此,則奸狀無不明,刑獄無不當矣。
玄宗天寶初,李林甫爲相,起大獄以誣陷異己者,寵任吉溫、羅希奭爲御史,二人皆隨林甫所欲,深淺煆煉成獄,無能自脫者,時人謂之“羅鉗吉網”。
臣按:國家置爲刑獄,有一定之名,有一定之所,祖宗成法,子孫當遵守之不敢有加焉可也。漢唐以來,乃有詔獄之名,及有起大獄者,是於常憲之外而更爲之異名,以羅人於死地,所以張奸臣之威,失天下之心,皆由乎此。後世人臣有請於祖宗常獄之外別起獄者,必奸邪也,人主宜痛斥之。
肅宗時,將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上以其善用炮,免死,以白衣於陝郡效力。賈至上疏曰:“《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漸矣。’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議者謂陝郡初復,非其人不可守,然則他無去榮者,何以能亦堅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誅死,今諸軍技藝絕倫者其徒實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覆何以止之?若止捨去榮而誅其餘者,則是法令不一而誘人觸罪也。今惜一去榮之材而不殺,必殺十如去榮之材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逆亂之人也,焉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亂於富平而治於陝郡,悖於縣君而不悖於大君歟?”下其事令百官議,韋見素等議以爲:“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而小人得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也。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爲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爲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於律,殺本縣令列於十惡,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戰少利,豈非無法乎?今陝郡雖要,不急於法也,有法則海內無憂不克,況陝郡乎?無法則陝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陝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家國乃爲之輕重。此臣等所以區區,願陛下守貞觀之法。”上竟舍之。
臣按:肅宗之於一王去榮殺縣令而不正其罪,賈至既言之,韋見素等又言之,諄復明切如此,而肅宗竟不悟焉,其後卒至法令廢弛,士卒桀驁,終唐室而不振,其原未必不出諸此也。
懿宗同昌公主薨,悼痛不已,殺醫官韓宗卲等二十餘人,收捕親族三百餘人系京兆獄,平章事劉瞻言以爲:“修短之期,人之定分。昨公主有疾,深軫聖慈,宗卲等診療之時,惟求疾愈,備施方術,非不盡心,而禍福難移,竟成蹉跌。原其情狀,亦可哀矜,而械繫老幼三百餘人,道路嗟嘆,奈何以達理知命之君,涉肆暴不明之謗。願少回聖慮,寬釋系者。”上覽疏不悅。
臣按:古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爲而已矣。懿宗以一女之故而殺醫者二十餘人,而收捕親族至三百餘人,知痛吾女之死而人之死獨不可痛哉?彼二十人者皆有父母子女,吾愛吾女而彼之父母子女亦愛其父與子,人有貴賤而痛戚之情則一也,吾女之死非其故,若出於誤亦在所宥,況醫所能生者不死者爾,數之盡者,醫豈能延哉?劉瞻之言痛切而懿宗不悟,非獨不仁,蓋不智也。
宋至和中,太常博士吳及言:“古人除肉刑,重絕人之世也。今則宦官之家競求他子,剿絕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於刀鋸因而夭死者多矣。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疾與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唐太宗定製無得逾百員,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臣愚以謂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伏望浚發德音,詳爲條,禁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則天心必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莫先於此。”
臣按:五刑之中宮刑最重,四刑惟殘人之肌體,宮刑則絕人之種類,故雖死闢之大不若宮刑之慘,大辟雖曰身首異處,然止於一身一時,而宮刑則上閼先傳、下絕後繼,非止一人一世焉。今世無古宮刑,亦無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宮以爲嗣之例,祖宗以來,凡人侍掖庭者多取軍旅中不得已所繫累之幼稚,免其死而生之,至仁之
卷一一四
△嚴武備
▲總論威武之道(上)
《易師》之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程頤曰:“《師》爲卦,坤上坎下。以二體言之,地中有水爲衆聚之象;以二卦之義言之,內險外順,險道而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言之,一陽而爲衆陰之主,統衆之象也,《比》以一陽爲衆陰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師》以一陽爲衆陰之主而在下,將帥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於地中爲衆聚之象,故爲師也。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衆也。”
朱熹曰:“師,兵衆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衆矣。”
臣按:先儒謂古者兵農合一,居則爲比閭族黨之民,役則爲卒伍軍旅之衆,容之畜之於無事之時而用之於有事之日,此衆即此民也,容之則保愛而不傷,畜之則聚處而不散,有以容之故無事之時得以生養而自遂,有以畜之則有事之時易於召集以相衛。國家之有衆亦猶土地之有險也,地有險則人莫敢逾,國有兵則人不敢犯,然兵雖險而用之又必以順焉,不順不動也。
《序卦》曰:師者衆也,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程頤曰:“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故既有衆則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師》也。”
呂祖謙曰:“《師》以二爲主,二將帥也,以一陽而爲衆陰之所聽命者;《比》以五爲主,以一陽而爲衆陰之所親輔者也。《比》所以次《師》者,言衆雖聽命於將帥,而心當親輔於君也。”
《雜卦》曰:《比》樂《師》憂。蘇軾曰:“有親則樂,動衆則憂。”
餘芑舒曰:“在上而得衆故樂,居下而任衆故憂。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比之樂也;鞠躬盡力,死而後已,成敗利鈍非所逆睹,師之憂也。”
臣按:《師》之爲卦,萬世論行師之道皆不出乎此。六爻之間,凡軍旅之用,所謂出師、駐師、將兵、將將,與夫奉辭伐罪、旋師班賞,無所不有。先儒謂雖後世兵書之繁,不如《師》卦六爻之略,且所論者王者之師,比後世權謀之書奇正甚遠。爲天下者制師以立武,立武以衛國,衛國以安民,烏可舍此而他求哉?
《謙》: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徵不服也。
程頤曰:“富者衆之所歸,惟財爲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執謙順以接於下,衆所歸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鄰也。鄰,近也。不富而得人之親也,爲人君而持謙順,天下所歸心也。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必須威武相濟,然後能懷服天下,故利行侵伐也。威德並著,然後盡君道之宜而無所不利也。徵不服者徵其文德,謙遜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奔馳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謙之過也。”
朱熹曰:“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爲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蓋從之者衆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徵之,而於它事亦無不利。”
楊萬里曰:“徵不服者,不服而徵,不得已爾。舜徵苗,不得已也。漢武徵匈奴,豈不得已乎?”
臣按:徵者正也,下有不正,上則正之,下之人非有不正之事,而上之人輒興師以侵伐之,則上已不正矣,如正人何?在上之人且謙柔和順,而下之人乃負固不服,桀驁不馴,其不正甚矣,上之人專尚文德而不奮威武以正之,則流於姑息,失之寬縱,乃謙之過,非謙之益也,又豈所謂稱物平施者哉?
《豫》:利建侯行師。
程頤曰:“豫順而動也,豫之義所利在於建侯行師。夫建侯樹屏所以共安天下,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兵師之興,衆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故豫悅之道利於建侯行師也。又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衆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衆,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朱熹曰:“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又曰:“建侯行師,順動之大者。”
臣按:兵師之興所以爲民也,興師而民心不悅,則其所行必非王者之師、仁義之舉也。是以人君舉事既揆之己,復詢之衆,衆心和悅然後從而順之,苟有不悅必中止焉,寧失勢於他人,不失心於己衆。
《酺》之彖曰:酺,揚於王庭,孚(言信之在中誠已也)號(命衆之辭)有厲(危也);告自邑(私邑也),不利即(從也)戎(尚武也);利有攸往。
程頤曰:“小人方盛之時,君子之道未勝,安能顯然以正道決去之,故含晦俟時漸、圖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當顯行之於公朝,使人明知善惡,故云‘揚於王庭’也。君子之道雖長盛,而不敢忘戒備,故至誠以命衆,使知尚有危理焉。以此之甚盛決彼之甚衰若易,而無備則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懼之心則無患也。聖人設戒之意深矣,然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勝之,故聖人誅亂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告自邑,先自治也。戎兵者,強武之事,不利即戎,謂不宜尚壯武也。”
朱熹曰:“酺,決也。陽決陰也,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衆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程頤曰:“內懷兢惕而外嚴誡號,雖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臣按:先儒謂“不利即戎”與“莫夜有戎”相應,莫夜有戎言小人常伺隙興兵以寇君子,不利即戎言君子不當專尚威力以勝小人,蓋君子之感小人固自有道,若徒以力角,力則君子未必有加於小人而適以敗天下之事爾,此聖人之所以深戒也。然則所謂君子勝小人之道奈何?曰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勝之,養之以善而橫逆自若也,則含晦俟時,以冀其機之可乘,仗義執言以明其罪之所在,布誠信以孚衆心,申號令以竦衆聽,相與同心以除害,協力以敵愾,兢兢焉常存危厲之心,不欺彼衰而遂安肆也,業業焉益儘自治之道,不恃己強而事威武也,內懷乎兢惕,外嚴乎備戒,雖有倉卒莫夜之戎,亦無所憂矣。夫然後以堂堂之陳、正正之旗,舉無敵之師而加諸有罪之人,夫何往而不成功哉?苟或恣其一決之勇而求大快於吾心,則非徒不能除其害,而反有以致其大害矣。聖人於《》之卦而丁寧深切如此,其爲君子謀至矣,有天下者可不戒哉。
《萃》之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頤曰:“澤上於地爲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聚以除治戎器,用戒備於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衆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率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朱熹曰:“除者,修而聚之之謂。”又曰:“大凡物聚衆盛處必有爭,故當預爲之備,如人少處必無爭,才人多少間便自有爭,所以當預爲之防也。”
丘富國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用兵亂也,去兵亦亂也。君子當萃聚之世而除戎器,非右武也,特戒不虞而已,如秦人之銷鋒鏑、唐末之議銷兵則非謂之除戎器。漢武席文景富庶之極,至窮兵黷武以事四夷,又豈戒不虞之義乎?”
臣按:民生於世猶澤在地中,澤潤乎地而不燥,地容乎澤而不溢,相與含容而不覺其爲多也。澤一出乎地上則日積月累,其出也無窮盡,其流也無歸宿,則必有奔放潰決之虞矣。譬之民焉,當夫國初民少之際,有地足以容其居,有田足以供其食,以故彼此相安,上下皆足,安土而重遷,惜身而保類,馴致承平之後,生齒日繁,種類日多,地狹而田不足以耕,衣食不給,於是起而相爭相奪而有不虞度之事矣。是以聖王隨其時而爲之制,既爲之足食以順其生,又爲之足兵以防其變。所謂足兵者不止戎器也,而獨以戎器言,蓋兵與農皆出於民,農所以別於兵者,以所執之器異也,執耒耜痔錢鎛者則謂之農,手戈矛擐甲冑者則謂之兵,其實皆民也,言器則人在其中矣。大抵兵威之所以不振者,由上之人狃於治安而不知戒也。蓋事久則必弊,除其舊而新之則宿弊爲之一新,人聚則必散,收其散而聚之則泮渙有所拘束,夫然則事之可虞者皆不足虞矣。竊惟我聖祖承元政廢弛之後,民俗凋弊之餘,大振威武以立國,內而畿甸、外而邊方,設立衛所,每衛五所,每所千軍,錯峙郡邑之中以爲民生之衛,蓋不待民生之萃聚而後戒其不虞也,聖祖思患豫防之心遠矣。今承平百餘年,生齒之繁比國初幾千倍蓰,而兵戎之衆反不及什二三焉,豈《大易》因《萃》象以除戎器、戒不虞之義哉?伏惟聖明留心武事,明敕所司,通將洪武年間原設衛所軍士隊伍並見在數目以聞,下執政大臣,俾其詳究軍伍前後所以多寡之數,必欲復祖宗之舊,其道何繇,或別有它策,具疏備陳,然後集議,除其舊而新之,收其散而聚之,斷斷乎必有益於國、必無損於民然後行之,庶幾合乎《大易》《萃》卦之象以爲國家制治保邦千萬年長久之計,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朱熹曰:“聖人之德,無一塵之累,無事則其心寂然,人莫能窺,有事則神知之用,隨感而應。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又曰:“武雖是殺人的事,聖人卻存此神武而不殺也。”
臣按:神武不殺四字雖聖人以贊《易》卦之用,然武而謂之神,神武而謂之不殺,神武而不殺之一言,是誠聖人文化之妙、用武德之至。仁函陰陽生殺之機妙,仁義生成之化,方其事之未來也,運其神妙之機而測度之於幾微、朕兆之先,及其事之既往也,斂其明照之用而包函之於幽微陰密之地,用是以立武則變化而莫測,運用而無方,仁厚而不傷,廣大而無間,是即帝堯廣運之武、成湯天錫之勇也。伏惟聖人在上,體《大易》神智之德,存神武不殺之心,民之有患,不得已而用武,本仁心而運神智,仗道義以施德威,以不殺而爲殺也,則聖武布昭於天下,則其所謂乃武者不獨並稱於乃文,而且與乃聖乃神之妙用,巍巍乎、蕩蕩乎,與帝堯之德同一廣運矣。
《虞書》:益曰:“帝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
朱熹曰:“廣者大而無外,運者行之不息。大而能運則變化不測,故自其威之可畏而言則謂之武,自其英華髮外而言則謂之文。”
臣按:益贊堯之德不徒曰德而且曰帝德,廣運不徒曰廣運而繼曰乃聖乃神、乃武乃文。謂之乃者,以見帝德之所以廣運有此四者,而其所以知其爲聖神文武者乃以時而出之也。本神聖以爲文武,此聖人之文所以爲文思而光於四表,而其武所以爲神武而不殺也歟。
《商書伊尹》曰:惟我商王布昭敷著聖武,代虐以寬,兆民允懷。
蔡沈曰:“聖武猶《易》所謂神武而不殺者,湯之德威敷著於天下,代桀之虐以吾之寬,故天下之民信而懷之也。”
臣按:先儒謂不徒武而謂之聖武,以見其出於德義之勇,故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此聖武之實也。至於天下之民莫不信而懷之,此聖武之效也。
《詩商頌長髮》之七章曰: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遏同)。苞有三櫱(旁生萌櫱,謂韋顧、昆吾也),莫遂莫達,九有有截。韋顧既伐,昆吾夏桀(韋顧、昆吾皆桀之黨)。
朱嘉曰:“武王,湯也。虔,敬也。言恭行天討也。言湯既受命,載旆秉鉞以徵不義,桀與三櫱皆不能遂其惡,而天下截然歸商矣。初伐韋,次伐顧,次伐昆吾,乃伐桀,當時用師之序如此。”
臣按:先儒謂載旆秉鉞,不敢不虔,所謂臨事而懼也。夫成湯以天錫勇智之資,以至仁伐至不仁,而猶虔敬如此,況無成湯之德之才而所遇者又非韋、顧、昆吾之敵,而可以恣肆而不知所懼哉?
《殷武》之首章曰:撻(疾貌)彼殷武,奮伐荊楚。鷫(冒也)入其阻,裒(聚也)荊之旅。有截其所,湯孫之緒。
朱熹曰:“《殷武》,殷王之武也。湯孫,謂高宗。舊說以此爲祀高宗之樂,蓋自盤庚沒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撻然用武以伐其國,入其險阻以致其衆,盡平其地使截然齊一,皆高宗之功也。《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蓋謂此歟。”
李雩曰:“楚爲夷狄之國,世亂則先叛,世治則後服,商室中微,往往爲患,高宗所以伐之。”
朱善曰:“自古中興之君未有不以武德勝者,蓋繼衰亂之後,內之則法度之既弛、紀綱之既壞,外之則諸侯之既叛、四夷之既起,自非以武德勝之,則安能舉王綱於已墜、合人心於已離、撥亂而復反於正哉?若殷之高宗是已,信乎其無愧於爲湯之孫矣。”
臣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事之至難者也,然詩人頌高宗不徒曰武而曰殷武,而又以爲湯之緒,以見高宗所以用武遠伐暴亂者,不過承其先世餘烈,以孫而成祖之功緒而已,然則後人所成之功,何者而非前人之緒哉?
《皇矣》,美周也。其五章曰:帝謂文王(設爲天命文王之辭),無然(不可如此)畔(離也)援(攀援),無然歆(欲之動也)羨(愛慕),誕先登於岸(道之極至處)。密人(密須氏,吉姓之國)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國名)徂(往也)共(阮國之地名)。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周師),以按(遏也)徂旅(密師之往共者),以篤於周祜(福也),以對(答也)於天下。
孟子曰:“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朱熹曰:“人心有所畔援,有所歆羨,則溺於人慾之流而不能以自濟。文王無是二者,故獨能先知先覺以造道之極至,蓋天實命之而非人力之所及也,是以密人不恭,敢違其命,而擅興師旅以侵阮而往至於共,則赫怒整兵而往,遏其衆以厚周家之福,而答天下之心。蓋亦因其可怒而怒之,初未嘗有所畔援歆羨也,此文王征伐之始。”
王安石曰:“有所畔援歆羨,不得其欲而怒,則其怒也私而已,文王之怒是乃與民同怒而異乎人之私怒也。”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怒而無所畔援歆羨,是怒而得其中,中而中其節,是之謂和。聖人一心中和之極,是惟不怒,而其所怒者必其所當怒而不可不怒者焉,無所偏倚無所乖戾,乃合天理人情於一心,故一怒而可以安天下之民。彼秦皇漢武之窮兵黷武,是怒所不當怒者也,所怒者一己之私,一怒而害天下之民,乃至毒流於四海,禍延於子孫。嗚呼,可不戒哉。
其七章曰:帝謂文王,予(設爲上帝之自稱)懷(眷念也)明德(文王之德),不大聲以(猶與也)色,不長夏以革(未詳)。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法也)。帝謂文王,詢爾仇方(仇國),同爾兄弟(與國也),以爾鉤援(鉤梯也),與爾臨(臨車也)衝,以伐崇(國名)墉(城也)。
司馬遷曰:“崇侯虎譖西伯於紂,紂囚西伯於泚裏,其後赦西伯,賜之弓矢鈇鉞,得專征伐。曰譖西伯者崇侯虎也,西伯歸三年,伐崇侯虎而作豐邑。”
朱熹曰:“言上帝眷念文王而言其德之深微,不暴著其形跡,又能不作聰明以循天理,故又命之以伐崇也。呂氏謂此言文王德不形而功無跡,與天同體而已,雖興兵以伐崇,莫非順帝之則而非我也。”
嚴粲曰:“崇侯譖文王而文王伐之,疑於報私怨者,然虎倡紂爲不道,乃天人之所共怒,文王奉天討罪,何容心哉?蓋由其心純乎天理,故喜怒皆與天合,所仇者非私怒,所同者非苟合也。”
八章曰:臨衝閒閒(徐緩也),崇墉言言(高大也)。執訊連連(屬續狀),攸馘(割耳也)安安(不輕暴也)。是類(祭上帝)是禡(祭始造軍法者),是致(致其至)是附(使之來附)。四方以無侮。臨衝茀茀(強盛貌),崇墉仡仡(強壯貌)。是伐是肆(縱兵也)是絕是忽(滅也)。四方以無拂(戾也)。
左氏曰:“文王伐崇,三旬不降,退修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
朱熹曰:“言文王伐崇之初,緩攻徐戰,告祀羣神,以致附來者而四方無不畏服。及終不服則縱兵以滅之,而四方無不順從也。夫始攻之緩、戰之徐也,非力不足也,非示之弱也,將以致附而全之也。及其終不下而肆之也,則天誅不可以留而罪人不可以不得故也。此所謂文王之師也。”
臣按:先儒謂文王之伐始於密,王功之始也;終於崇,天下遂無不服,王功之成也。文王伐崇之師,詩人於其卒章形容文王所以緩攻、徐戰之方,致至待附之故,及其終不服從而後縱兵誅滅之意。朱子所以解釋之者明白詳悉,後世帝王伐叛討罪所當取法焉者也。
《文王有聲》之一章曰:文王有聲,魌(發語辭)駿(大也)有聲。魌求厥寧,魌觀厥成。文王烝哉。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即崇國之地)。文王烝哉。
孔穎達曰:“武功非獨伐崇而已,所伐邗、耆、密須、昆夷之屬皆是也,別言伐崇者,以其功最大、其伐最後,故特言之,爲作邑張本,言功成乃作邑也。”
朱熹曰:“此詩言文王遷豐、武王遷鎬之事,而首章推本之曰文王之有聲也,甚大乎其有聲也。蓋以求天下之安寧而觀其成功耳,文王之德如是,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先儒謂文王之所以大有聲者,本由於征伐,而其所以征伐者不過求天下安寧而觀其功底於成耳。蓋以既爲人君則當奉天道以安民,民有不安必有逆天命以致之者,於是乎奉天命以討其罪,使之不敢厲吾民焉。罪人既得而其所以爲安集生聚之者不可無所居,故又爲之邑以居之焉。凡若是者,非貪功以立威也,非廣地以附衆也,盡吾爲君之道以無負上天付託之意焉耳。
《大明》之七章曰:殷商之旅,其會如林(言衆也)。矢(陳也)於牧野,惟予侯(維也)興。上帝臨女,無貳(疑也)爾(指武王)心。
朱熹曰:“此章言武王伐紂之時,紂衆會集如林以拒武王,而皆陳於牧野,則維我之師爲有興起之勢耳。然衆心猶恐武王以衆寡之不敵而有所疑也,故勉之曰:上帝臨女,無貳爾心。蓋知天命之必然而贊其決也。然武王非必有所疑也,設言以見衆心之同非武王之得已耳。”
臣按:此詩可見武王之伐紂,蓋承上帝之命,有如上帝赫赫然在上而臨督之者矣,此衆所以勸之無二其心也。蓋人之心即天之心,人心之所欲即帝命之所臨,苟拂人心而肆行己志,則是人心不歸,人心不歸則是上帝不臨矣,上帝不臨則其心不能無疑,其心既疑則雖有師徒之衆、將帥之賢,亦豈能有成功哉?是故明主之興師動衆,恆反求諸心曰上帝臨我乎?揆之天理而合則帝命在是矣,夫然後決然爲之而不疑,不然則然而不敢少安也。
《詩序》:《酌》,告成大武也。曰:於(嘆辭)鑠(盛也)王師,遵(循也)養時晦。時純熙(光矣)矣,是用大介(甲也,所謂一戎衣也)。我龍(寵也)受之,闇闇(武貌)王之造(爲也)。載(則也)用有嗣,實維爾公(事也)允(信也)師。
朱熹曰:“此頌武王之詩。言其初有於鑠之師而不用,退自循養,與時皆晦,既純光矣,然後一戎衣而天下大定。後人於是寵而受此闇闇然王者之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師爾。”
臣按:先儒謂此詩頌武王之武功,言其初雖有甚盛之師,而退自循養,與時皆晦,不見其有跡,直至其時之至既純光矣,然後一著戎衣而天下翕然大定,此其所以爲武王之武也。后王於是寵而受此闇闇然之武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師可也。不先時而動,不後時而靡,君之用武能如是,是亦武王也已。
《魯頌泮水》其五章曰:明明魯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宮,淮夷攸服。矯矯(武貌)虎臣,在泮獻馘(所格者之左耳)。淑(善也)問(訊囚也)如皋陶,在泮獻囚(所虜獲者)。
朱熹曰:“古者出兵受成於學,及其反也釋奠於學,而以訊馘告,故詩人因魯侯之在泮而願其有是功也。”
其六章曰:濟濟多士,克廣德心(善意也)。桓桓於徵,狄(遏也)彼東南(謂淮夷)。烝烝皇皇(盛也),不吳(音話)不揚(肅也)。不告於訁兇(訟也),在泮獻功。
其七章曰:角弓其觩(健貌),束矢(五十爲束)其搜(矢疾聲)。戎車孔博(廣大),徒御無斁(競勸也)。既克淮夷,孔淑不逆(違令也)。式固爾猶(謀也),淮夷卒獲。
司馬光曰:“受成獻馘,莫不在學,所以然者,欲其先禮義而後勇力也。君子有勇而無義爲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爲盜,若專訓之以勇力而不使之知禮義,奚所不爲矣。”
臣按:朱熹謂作泮宮克淮夷之事,他無所考,故不質其爲僖公之詩,而且以克淮夷爲頌禱之辭,則是詩所謂獻馘、獻囚、獻功者,則未必有是事也。然其事雖未必有,但味其辭,克而謂之既,既者已然之辭也。考之《春秋》,僖公十三年魯嘗從齊桓會於鹹,爲淮夷之病杞;十六年嘗從齊桓會於淮,爲淮夷之病殽。當是時,主會在齊而僖公從焉,作頌者以公亦嘗與齊之會,故掠齊之美者以頌魯歟?其事之有無固不可必,臣載之於此,以見受成獻馘之禮皆在於學,非但禮有是言,而古之人實嘗行之,非虛語也。
以上總論威武之道(上)
卷一一五
▲總論威武之道(中)
《曲禮》曰: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整治軍伍各有部分,臨蒞官府各有職掌,三者皆有法,惟其有禮,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嚴則人不敢違,所以致其威嚴者禮而已矣。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雖皆不可以無禮,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征伐,天子之大權,令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
臣按:征伐,天子之大權,非王命而自行是亂也。《春秋》書“鄭人伐衛”,入春秋以來列國興兵,此其始也。胡氏因其書伐推而詳之,其用兵之名凡十有三,曰伐、曰侵、曰戰、曰圍、曰入、曰遷、曰滅、曰敗、曰取、曰襲、曰追、曰戍、曰以,以見用兵之事,其事類名稱有不一如此者。興師以討人之罪者,必先審其大小遠近、強弱虛實以定其名,然後隨其勢、因其機而決其謀,則收其萬全之效矣。
襄公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胡安國曰:“三軍,魯之舊也。古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侯封於曲阜,地方數百裏,天下莫強焉,及僖公時能複周公之宇,而史克作頌其詩曰‘公車千乘’,又曰‘公徒三萬’,故知三軍魯國之舊爾。然車而謂之公車,則臣下無私乘也;徒而謂之公徒,則臣下無私民也。若有侵伐,諸卿更帥以出,事畢則將歸於朝、車複於甸、甲散於丘、卒還於邑,將皆公家之臣,兵皆公家之眾,不相係也。文、宣以來政在私門,廢公室之三軍而三家各有其一,季氏盡徵焉而舊法亡矣,是以謂之作。《春秋》書之,以見昭公失國、定公無正而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宜鑒也。”
臣按:胡氏謂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宜以魯為鑒。魯一國也,尚不可失兵權,而況天下之大者乎?
昭公十有一年夏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胡安國曰:“楚子在申,召蔡侯伏甲執而殺之,楚子貶而稱名,何也?世子般殺其君,諸侯與通會盟十有三年矣,是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楚子若以大義倡天下,奉詞致討,執般幹蔡,討其弒父與君之罪而在宮在官者鹹無赦焉,殘其身、瀦其宮室,謀於蔡眾,置君而去,雖古之徵暴亂者不越此矣,又何惡乎?今虔本心欲圖其國,不為討賊舉也,而又挾欺毀信,重幣甘言詐誘其君,執而殺之,肆行無道,貪得一時,流毒於後,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傾危成俗,天下大亂,劉項之際死者十九,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其慮遠矣。後世誅討亂臣者,或畏其強或幸其弱,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臣按:《春秋》書此以見人君欲興師以除奸亂,必審機宜時勢以伺間待時,仗大義,正言以聲罪致討而不用詭謀詐力,以僥幸取勝。胡氏所謂後世誅討亂臣者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此數語者可以為世之人君誅亂臣、安反側者之鑒戒。
《穀梁傳》曰: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陳(與陣同),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範寧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上兵伐謀,何乃至陳?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投兵勝地,避實攻虛,故無死者。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也。”
臣按:古之聖王製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為國一以德禮而不專恃於兵,未嚐無兵也而不用之於師旅,雖用師旅之眾而不布於行陳,雖有行陳之法而不施於戰鬥,戰鬥有其備,遇敵可以不死,然卒不戰也,死亡以其道,雖死可以不亡,然卒不死也。說者以一言為事而各援古人之事以實之,臣不取焉。
《左氏傳》:隱公十一年,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許無刑(法也)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臣按:鄭莊公會齊、魯伐許,既入許,莊公命許大夫奉許叔,君子謂其得伐叛討二、存亡繼絕之禮。所謂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之三數言者,誠得聖人製事待人之要,而所謂相時而動,無累後人者,其為慮周而謀遠,尤可為世法者也。
息侯伐鄭,鄭伯與戰於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鄭、息同姓之國)不徵辭、不察有罪,犯五不韙(是也)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隱公十一年)。
杜預曰:“不徵辭,謂言語相恨,當明徵其辭以審曲直,不宜輕鬥。”
臣按:韙之為言是也。人之興師以伐人者,皆見他人有不是之處耳,反求諸己,吾所行者亦有不是否乎?苟有犯於不是者,則亟止焉,所謂是者理而已矣。順理為是,逆理為非,如此,是惟不動眾,動則合天道,是惟不伐人,伐乃奉天討。
桓公十一年,鬥廉曰:“師克在和,不在眾。”臣按:所謂和者,即《孟子》“地利不如人和”之和。
莊公十年,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謂在位者)謀之,又何間(猶與也)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臣按:曹劌對魯莊公之言,既得用兵之本,複得用兵之法,所謂小惠之未偏、小信之未孚皆不可以戰,惟察獄以其情是為盡心之忠,如是而後可戰,可謂得戰之本矣。若夫三鼓則氣竭,懼其有伏必其轍亂旗靡然後逐之,可謂得戰之法矣。其答鄉人之問而謂肉食者鄙不能遠謀,是誠天下後世之通患也。噫,食人之祿而不能謀人之事,其人固可鄙矣,所以用其人而不知其人之可鄙者,不亦可鄙之甚哉。
二十七年,晉侯將伐虢,士曈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虢弗畜也,亟戰將饑。”
孔穎達曰:“禮樂慈愛,謂國君教民,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後可與人戰,故雲戰所畜也。士曈既言其目,更以其義覆之,禮尚謙讓,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後哀喪,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然後可用以戰。”
臣按:春秋去古未遠,故其論戰恆以民心為本,後世則論敵情而已矣。
僖公十有九年,宋人圍曹,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複伐之,因壘而降。《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
林堯叟曰:“因壘而降,壘,石壘也。言不增兵但因舊壘而崇自服。”
臣按:必德無闕而後可以伐人,世主有欲興師以伐人者,盍姑內自省曰吾之德有闕否乎?若猶有闕,方當修省之不暇,幸人之不我伐也,何可以伐人乎哉?
二十有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
蘇軾曰:“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文之師,一戰之餘,救死扶傷不暇,此獨妄庸耳。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以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未有如襄公之欺於後世者也。”
呂祖謙曰:“說者以宋襄之敗為古道之累,是猶瞶者之誤評宮角,遂欲並廢大樂,豈不過甚矣哉?或者又謂宋襄無帝王之德,而欲效帝王之兵,所以致敗,亦非也。使帝王之世人皆服其德,則固不待於用兵矣,德不能服是以有兵,則兵者生於人之所不服也。彼既不服矣,豨縱豕突亦何所不至,我乃欲從容揖遜以待之,適遺之禽耳,吾恐帝王之師不如是之拙也。古之誓師曰殄殲乃讎、曰取彼兇殘,凜然未嚐有毫發貸其所寬者,惟弗迓克奔而已,奔而歸我,是以弗擊,苟推鋒而與之爭一旦之命,胡為而縱之哉?是縱降者帝王之兵,縱敵者宋襄之兵也,烏可置之一域耶?”
臣按:宋襄公之敗,《公羊》謂:“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其言雖過,然襄公之戰未必全非也,但泥古而不通變,是以取敗耳。是故善學聖人者當師其心,其心謂何?仁義而已矣。若其已然之跡,不必拘拘然以步驟之也。
宣公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杜預曰:“責公不以禮治之而用伐。”
臣按:左氏論征伐率以禮為言,可見惟禮可以已亂,苟伐人之國而不以禮,則是以亂平亂也。
十有二年,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聞鄭既及楚平,桓子(即荀林父)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勞也)民,焉用之。楚歸而動(謂動兵伐鄭),不後(未為後時)。”隨武子曰:“善。會聞用師觀釁(罪也)而動,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徵。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又曰:“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
孔穎達曰:“既言觀釁而動,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不可與之敵也。聖王製征伐者為有罪者耳,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
臣按:此舉六事之目,下文曆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然是六者,德刑其大者也,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六者為治之要也。為國而有六者不可變易,則在我者有不可敵之具,而在人者無以敵我矣。
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潘黨曰:“君(指楚莊王)盍築武軍(築軍營以章武功)而收晉屍以為京觀(積屍封土其上)。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夫武,禁暴(武之一德)戢兵(二)、保大(三)、定功(四)、安民(五)、和眾(六)、豐財(七)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危也)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十二年)
臣按:武有七德,楚子之言必有所本,蓋古語也。使凡天下之興兵動眾者皆必本於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焉,非此七者不舉,則天下之人惟恐上之不用武,師旅所至,民望之真如大旱之得雲霓矣。
成公十三年,劉子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臣按:祀所以交神明,戎所以衛國家,此二者國之大事也。
十有六年,楚子救鄭,子反入見申叔時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與祥同)、義、禮、信,戰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節,時順而物成,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無不具,各知其極,故《詩》曰:‘立我烝民,莫匪爾極。’是以神降之福,時無災害,民生敦(厚也)龐(大也),和同以聽,莫不盡力以從上命,致死以補其闕,此戰之所由克也。今楚內棄其民(謂不施惠)而外絕其好(謂不建利),瀆齊盟(謂不祀神)而食話言(謂不守物),奸時以動(謂不順時)而疲民以逞,民不知信,進退罪也,人恤所底(至也),其誰致死?”
孔穎達曰:“叔時此對首尾相成,先舉六名雲戰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戰,若器用然也。”
臣按:春秋之時,先王禮義之澤猶存,故論兵者猶知以德義為言,後世則舍德義而惟論兵甲士馬之多寡強弱,其戰則同而所以為戰則不同也。此無他,其器異也,其器既異,故其用亦各不同。
範文子曰:“唯聖人能外內無患,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盍釋楚以為外懼乎?”(十六年)
臣按:範文子此言即《孟子》“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之意也。蓋中人之性,有所警斯有所懼,有所懼斯能自省,知所以省則不敢縱肆,而國可保矣。
襄公二十七年,宋左師請賞,公與之邑,子罕曰:“凡諸侯小國,晉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後上下慈和,慈和而後能安靖其國家以事大國,所以存也;無威則驕,驕則亂生,亂生則滅,所以亡也。天生五材(謂金、木、水、火、土),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誣乎?”
林堯叟曰:“宋向戍以弭兵之功欲宋君加以厚賞,宋君欲賞之邑,以示子罕。子罕謂凡諸侯之與小國,晉楚所以用兵而威服之,有所畏懼而後大小上下慈愛而和順,慈愛和順而後國家賴以安靖,以聽大國之政令,此其所以常安存也;無威則驕縱易生,驕縱則禍亂必至,禍亂則滅亡隨之,此小大所以至滅亡也。天生金、木、水、火、土之五材,天下之民並舉而用之,五者不可闕一,兵是五材之金,豈可去哉?古人設兵其來已久,所以威服不遵軌法之徒而昭明國家文德之盛,湯武弔民伐罪以兵威而興,桀紂身弒國亡以兵威而廢,蓋明君善於用兵則以之而興、以之而存,術之善也,昏主不善用兵則以之而廢、以之而亡,術之不善也,所以然者,皆由用兵而致,而向戍求去兵以安諸侯,不亦誣罔之甚乎?”
臣按:國有六典而不可無兵,猶天有五材而不可以無金也。蓋立國有文必有武,施治有賞必有罰,徒有文而無武則威不立而國勢弱,有賞而無罰則法不行而人心縱。
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陳、蔡、不羹(地名),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對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齊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於今賴之。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親不在外、羈不在內,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臣,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宋蕭、亳實殺子遊(在莊十二年),齊渠丘實殺無知(在莊九年),衛蒲戚實出獻公(在襄四年),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
杜預曰:“五大言五官之長,專盛過節則不可居邊,細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
孔穎達曰:“宋殺子遊、齊殺無知,乃是賴大邑以討篡賊,而謂之害於國者,以其能專廢置則是國害。天子之建諸侯,欲令蕃屏王室,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揮從己,不得使下邑製國都,故大城為國害也。末大必折,以樹木喻也;尾大不掉,以畜獸喻也。”
臣按:末大必折、尾大不掉,此二喻實為切要,人君之治國必居重馭輕,必以大製小,由上下之勢順、小大之分定,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指,非獨上安其位而下之人亦不敢萌非望、拒成命矣。考之《楚語》有曰:“公製城邑若體牲焉,有首領股肱,以至於拇指毛脈,大能掉小,故變而不勤。夫邊境者,國之尾也,譬之於牛馬,處暑之既至,虻雍之既多,而不掉其尾,臣懼之。”此譬尤為詳盡,謀人國而慮及遠者,尚其圖之。
哀公元年,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臺榭也),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不尚細靡)。在國,天有菑厲,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其所嚐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知不曠(棄也),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禦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
臣按:楚子西之料吳也,不料其地土之廣狹、車徒之多寡、士卒之強弱、甲兵之利鈍,惟以君之所修所為者以佔其勝負焉。然則有國家者,所以強兵之要,孰有先於修為者哉?治兵者次之。
七年,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將焉保?”
臣按:景伯言民保於城,城保於德,所謂德者信與仁而已。國有大小,皆能絜矩而以忠恕為心,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上毋以使下,又安有爭鬥侵奪之患哉?
《國語》:穆王將徵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明也)德不觀(示也)兵。夫兵,戢(聚也)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黷也),玩則無震(懼也)。先王之於民也,茂(勉也)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大也)其財求(不障壅也)而利其器(兵甲也)用(耒耜之屬),明利害之鄉(方也),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兵也)於商牧(牧野)。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痛也)而除其害也。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修誌意以自責),有不祀則修言(號令),有不享則修文(典法),有不貢則脩名(尊卑職貢之名號),有不王則修德(文德)序成(謂上五者次序也)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罰之闢,有攻伐之兵,有徵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徵之’,且觀之兵,其乃無廢先王之訓乎。”
王(襄王)至自鄭,以陽樊賜晉文公,陽人不服,晉侯圍之。倉葛曰:“武不可覿(見也),文不可匿(隱也),覿武無烈,匿文不昭。”
胡安國曰:“古者覿文匿武,修其訓典,序成而不至,於是乎有攻伐之兵。”
臣按:此先王惟耀德而不觀兵,有不服者必先布威讓之令,陳文告之辭,而又不至焉,亦惟增修其德而已,不勤兵於遠也。所以然者,豈非文不可覿、武不可匿,不當尚武隱文乎?
衛靈公問陳(軍師行伍之列)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禮器)之事則嚐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尹焞曰:“衛靈公,無道之君也,複有誌於戰伐之事,故答以未學而去之。”
張栻曰:“春秋之時,諸國以強弱為勝負,軍旅之事宜在所先,而俎豆之事宜若不急者矣。曾不知國之所以為國者,以夫天敘、天秩者實維持之也,為國者誌存乎典禮,則孝順和睦之風興,葉力一心,尊君親上,其強孰禦焉?不然,三綱淪廢,人有離心,國誰與立,軍旅雖精,果何所用哉?俎豆之於禮教,猶陳之於軍旅,實理之所寓而教之所由興也,使靈公而有誌乎俎豆之間,則推而達之,必有不可已也。”
黃幹曰:“夫子對靈公以軍旅之事未之學,答孔文子以甲兵之事未之聞,及觀夾穀之會則以兵加萊人而齊侯懼,費人之亂則命將士以伐之而費人北,又嚐曰‘我戰則克’。夫子豈有未學未聞者哉?特以軍旅之事非所以為訓耳。”
臣按:文武非二道,益之讚堯曰“乃武乃文”,孔子道全德備,固無所不能,亦豈有不知也哉?而曰“未學”,蓋以戰國之世相尚以武而不尚文,列國君臣知有軍旅而不知有俎豆,況其所謂武者以權謀譎詐相尚,窮兵耗財而毒及於生民,輕敵寡謀而禍延其宗社,故因衛君之問陳而答之以未學,蓋不待學,亦不屑學也。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朱熹曰:“先王之製,諸侯不得變禮樂、專征伐。”
張栻曰:“禮樂征伐,天子之事也。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矣,蓋天子得其道則權綱在己,而在下莫敢幹之也,所謂自天子出者,天子亦豈敢以己意可專而以私意加於其間哉?亦曰奉天理而已矣。此之謂得其道,若上失其道則綱維解紐,而諸侯得以竊乘之,禮樂征伐將專行而莫顧矣。”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五禮六樂掌之宗伯,九伐之法掌之司馬,禮樂征伐之權在上而下莫敢幹也。周室之衰,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而魯之三家以雍徹而八佾舞於季氏之庭,其禮樂之權已失,是以列國紛爭,幹戈日以相尋,訖無寧歲,天下無道至是極矣。聖人言此以示訓於萬世,使居人上者恆以道自居,謹身正法,必使權綱在己而威福不至於下移,則禮樂征伐鹹自己出而為有道之世矣。
以上總論威武之道(中)
卷一一六
▲總論威武之道(下)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願比死者一灑之,如之何則可?”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治也)耨(耘也),壯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杖也)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夫誰與王敵?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
朱熹曰:“百里,小國也,然能行仁政則天下之民歸之矣。省刑罰、薄稅斂,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君行仁政則民得盡力於農畝,而又有暇日以修禮義,是以尊君親上而樂於效死也,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親上之民往正其罪,彼民方怨其上而樂歸於我,則誰與我爲敵哉?仁者無敵,蓋古語也。百里可王,以此而已,恐王疑其迂闊,故勉使勿疑也。”
孔文子曰:“惠王之志在於報怨,孟子之論在於救民,所謂惟天吏則可以伐之,蓋孟子之本意。”
臣按:惠王之問孟子,意欲強兵以報怨,孟子乃教之以施仁政於民,以爲天下莫敵之策。徐觀其策,不過使民深耕易耨、孝弟忠信則可以制梃而撻秦楚之兵,夫車徒之衆、兵刃之利不足以當秦楚之強,乃欲制梃以撻之,豈不大迂闊而不切於事情哉?然觀戰國之時其國有六,其後皆亡於秦,固以秦之強而有堅甲利兵也,及秦之亡乃不過起於折竿斬木之匹夫,當是時也,天下一家、萬國一君,豈無堅甲利兵哉?然而無救於秦之亡,由是觀之,堅甲利兵雖可以張國威於一時,而孝弟忠信終可以結民心於悠久也,孰謂孟子之言迂闊哉?
齊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對曰:“王請無好小勇,夫撫劍疾視(怒目而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王請大之。《詩》雲:‘王赫(怒貌)斯怒,爰(於也)整其旅(衆也),以遏(止也)徂(往也)莒(密人侵阮,徂共之衆),以篤(厚也)周祜(福也),以對(答也)於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遏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謂作亂也)於天下,武王恥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朱熹曰:“小勇血氣所爲,大勇義理所發。《詩》,《大雅皇矣》篇,此文王之大勇也;《書》,《周書泰誓》之篇也,言武王亦大勇也。王若能如文、武之爲,則天下之民望其一怒以除暴亂而拯己於水火之中,惟恐王之不好勇耳。”
又曰:“此章言人君能懲小忿則能恤小事,大以交鄰國能養大勇,則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
張栻曰:“小勇者血氣之怒也,大勇者禮義之怒也。血氣之怒不可有,禮義之怒不可無,知此則可以見性情之正而識天理、人慾之分矣。”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也,怒與喜對,聖人之情發皆中節,其喜也則爲慶賞,天下莫不仰其澤,其怒也則爲刑戮,天下莫不畏其威。密人侵阮徂共,二國之人塗炭極矣,文王一怒而二國之人得其安;商辛橫行於天下,天下之人荼毒甚矣,武王一怒而天下之人除其害,是則當世之民惟恐吾君之不怒也。若夫漢武帝之出師塞北,隋煬帝之渡海徵遼,元世祖之興師日本,斯民生於元狩、太初之間,大業至元之世者,何不幸而遭其君之怒哉。籲,文武之怒,上怒而下喜;三君之怒,上怒而下怨,後世人君尚知所鑑戒哉!
齊人伐燕勝之,宣王問曰:“或謂寡人勿取,或謂寡人取之,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五旬而舉之,人力不至於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對曰:“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而已矣。”
朱熹曰:“按《史記》,燕王噲讓國於其相子之而國大亂,齊因伐之,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遂大勝燕。運,轉也。言齊若更爲暴虐,則民將轉而望救於他人矣。”
趙岐曰:“征伐之道當順民心,民心悅則天意得矣。”
齊人伐燕取之,諸侯將救燕,宣王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對曰:“臣聞七十里爲政於天下者,湯是也,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也。《書》(《商書仲虺之誥》,下同)曰‘湯一徵,自葛始’,天下信之,東面而徵西夷怨,南面而徵北狄怨,曰:‘奚爲後(言何爲不先來伐我)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虹也)也,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動也),誅其君而吊其民,若時雨降,民大悅,《書》曰:‘徯(待也)我後(君也),後來其蘇(復生也)。’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徵之,民以爲將拯(救也)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若殺其父兄、繫累(縶縛也)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寶玉之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強也,今又倍地(並燕而增一倍之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老人)倪(小兒),止其重器,謀於燕衆,置君而後去之,則猶(尚也)可及止(及其未發而止之也)也。”
朱熹曰:“千里畏人,指齊王也。一徵,初征也。天下信之,信其志在救民不爲暴也。此言湯之所以七十里而爲政於天下也,齊之取燕,若能如湯之徵葛則燕人悅之,而齊可爲政於天下矣。今乃不行仁政而肆爲殘虐,則無以慰燕民之望而服諸侯之心,是以不免乎以千里而畏人也。”
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爲天吏則可以伐之’。”
呂大臨曰:“奉行天命謂之天吏。廢興存亡惟天所命,不敢不從,若湯武是也。”
臣按:燕、齊皆列國也,燕雖不道,齊非天子而擅興師以伐之,律之以春秋之法固有不當然者,此孟子所以有天吏之說也。況燕之與齊,地醜德齊,無甚相遠,然燕之君不當以先君之位而予諸人,而其臣亦不當受其君之位而不辭,是時周室微弱,不能執九伐之權,燕齊接壤而鄰國有變亂爲之救正,亦不爲過。然是時燕民無罪而爲亂者在子噲、子之,齊人既勝燕之後,即當如孟子所言,速出令而返其民之老小,置其國之寶器,誅其君臣之作亂者,然後謀於燕之世臣耆舊,別立君而去,其於燕之土地、人民無所利之,如此,則是爲鄰國定亂非取而有之也。齊王雖非天吏,然存興滅繼絕之心、誅亂安人之意,亦庶幾乎湯武之師矣。先儒謂湯十一徵不是全滅其國取之,則是蹊田而奪之牛,齊王殺其父兄、繫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則是滅絕其國矣,安能逆止諸侯之兵哉?此孟子爲齊人畫爲區處取燕之策,可以爲後世用兵定亂之法。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外城),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甲也)非不堅利也,米粟(谷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
朱熹曰:“天時,謂時日支幹、孤虛旺相之屬也。地利,險阻城池之固也。人和,得民心之和也。三里、七里,城郭之小者。郭,外城;環,圍也。言四面攻圍,曠日持久,必有值天時之善者。委,棄也。言不得民心,民不爲守也。域,界限也。言不戰則已,戰則必勝。”
張栻曰:“得道者順乎理而已,舉措順理則人心悅服矣,先王之所以致人和者在此而極。夫多助之效至於天下順之,其王也孰能御之?失道則違拂人心,心之所暌,雖親亦疏也,不亦孤且殆哉?雖有高城深池,誰與爲守?”
臣按:孟子言天時、地利、人和三言者,萬世用兵之要也,然就其中權其輕重而言,則天不如地、地不如人,用兵以爭天下而不得人心之和,雖得天時、地利,猶無得也。先儒謂得天下者凡以得民心而已,得人心在得道,本乎道以得人心,則地利之險有人以爲之守,天時之善有人以爲之乘,先王之守國家用天下,本末具舉,如此,則固以得道得人心爲本,而亦不廢天時、地利之末也。夫用兵者固欲夫三者之兼舉,然所以收人心而使之和者,又非臨時可致者也,則又在乎平日省刑罰、薄稅斂,教之以孝弟忠信,行先王之政以恤其民,如此,則無敵於天下而爲天吏矣,則雖地利不固而天時未順,亦足以自守矣,況兼得天時、地利也哉?
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徵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徵也。”
朱熹曰:“《春秋》每書諸侯戰伐之事必加譏貶,以著其擅興之罪,無有以爲合於義而許之者,但就中彼善於此者則有之,如召陵之師之類是也。徵所以正人也,諸侯有罪則天子討而正之,此《春秋》所以無義戰也。”
孟子曰:“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舂杵)也。”
朱熹曰:“《武成》言武王伐紂,紂之前徒倒戈攻於後以北,血流漂杵。孟子言此則其不可信者,然《書》本意乃謂商人自相殺,非謂武王殺之也。孟子之設是言懼後世之惑,且長不仁之心耳。”
孟子曰:“有人曰我善爲陳、我善爲戰,大罪也。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焉,南面而徵北狄怨,東面而徵西夷怨,曰‘奚爲後我’。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王曰‘無畏,寧爾也’,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徵之爲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
朱熹曰:“制行伍曰陳,交兵曰戰。民爲暴君所虐皆欲仁者來正己之國也。”
張栻曰:“不志於仁而徒欲以功力取勝,則天下孰非吾敵?勝與負均爲殘民而逆行耳。”
許謙曰:“孟子之時,皆尚攻戰,能者爲賢臣,而孟子乃以爲大罪。蓋國君苟能行仁政以愛其民,使之飽暖安佚,則下民親戴其上矣,其他國之民受虐於君者心必歸於此,人既樂歸於我,我以親上之民而徵虐民之君,則其民豈肯與我爲敵哉?”
臣按:孟子此三章皆明徵伐之事,一章言春秋之時無義戰之兵,二章言武王仁義之師無血流漂杵之事,三章言湯武仁義之師必不用我善爲戰之人。
《老子》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故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強焉。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強。物壯則老,是謂非道,非道早已。
林希逸曰:“兵,兇器也。我以害人,人亦將以害我,故曰其事好還。用師之地,農不得耕,則荊棘生焉;用兵之後,傷天地之和氣,則必有凶年之災。”
臣按:人臣之佐君,當以道勝天下,使天下之臣庶皆出於吾道化之下,若不能以道勝而惟以兵強焉,則所以佐其君者非其道矣。所以然者,好勝者必遇其敵,吾以兵加人,而人亦以兵加我,一往一返,必然之理也。矧兵戈一興,農業必廢,殺戮既盛,天和必傷,在地則生荊棘,在天則召水旱,在人則致疾疫,兵雖不可用,亦不能不用,是以善於用兵者必果焉。果者何?果決其所行也。所以除殘暴、戡禍亂,不果則民害不除而無有已時,如是用兵,斯之謂善,非用以之取強於天下也,用之取強則非善矣。然所謂果者,若矜伐自驕,得已而不已,恃強以陵人,則不可也。必勿矜、勿伐、勿驕、勿強,不得已焉,恆於果敢之中而存抑謹之意,如是,則吾之兵不至於過壯而老矣。蓋兵直爲壯,曲爲老,凡物皆然,故曰物壯則老。苟用兵而矜伐驕強,可以已而不已,則必過壯而老矣,如此,則是不能以道佐主,不能以道佐主則有速死之理,故曰非道早已。
又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是以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爲上,故不美也。若美必樂之,樂之者是樂殺人也。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矣。
臣按:佳之爲言美也,兵者凶事而以之爲佳美,是乃世間一種不吉利不祥善之器具也,惟其爲不祥之器,是以其用也,在物無不惡之,乃人亦或有以爲佳美不惡之者,無乃反以兵爲佳乎哉?有道之士心恬淡而志無爲,惟以道德爲樂,不以兵戎爲佳,豈肯處其身於不祥之地而殺人以爲樂哉?後世人主如以用兵爲佳、殺人爲樂,本欲求以得志於天下,卒之殞身覆宗者多矣,老氏之言所宜深戒。
又曰: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
臣按:老氏此三言所謂以正治國、以無事取天下,與聖人之道無以異也。以奇用兵,說者謂奇爲詐術,臣竊以爲不然,蓋所謂奇者,若所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避實擊虛、乘機設覆,非所謂偏邪不正也。
又曰:善爲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爲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
臣按:爲士者必以文事,而武自名非以善士矣。戰所以行天討,非以泄己怒也,以怒爲戰,非善戰矣。與人戰而勝焉非善勝也,不與敵戰而敵服,斯乃爲善勝矣。用人而爲之下,不以己長勝物,不以己有陵物,則於用人之道善矣。若是者,皆是不爭之德而能用人之力者也。
又曰:用兵有言,吾不敢爲主而爲客,不敢進寸而退尺,是謂行無行、攘無臂、仍無敵、執無兵。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幾喪吾寶,故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臣按:老氏所謂用兵有言,謂世人之用兵者有如此言也。我不敢先動而惟應人,是爲不敢爲主而爲客;我之進也固寸步不敢先,若其退也雖至於尺亦不計焉。行然後能行,吾之用兵行而若不行;攘者必以臂,吾之行兵如人之攘而不用臂;遇敵必因仍之,吾所因者敵而若無敵;執持必以兵,吾所執者兵而若無兵,若是者蓋以不爭爲德也。然爭固不可,而輕敵亦不可,是故行兵之禍,輕敵爲最大,輕敵而忽之,不以爲哀而反以爲喜,則吾所以爲國之寶,幾何而不爲所喪乎?故兩敵之國,抗兵以相加,其一自哀者常勝,哀者不以用兵爲喜,恆慼慼然悲念也。惟其不喜於用兵,其志恆有哀矜之意,惟恐或至失誤以喪吾所恃之寶也,則寶常爲我所有矣。寶者何?國寶於民也,用兵而能哀,其亦異乎以兵爲佳者矣。不以兵爲佳而以爲哀,非不得已不用焉,則必不至於敗衄而喪吾之所寶者矣。
《荀子》曰:觀國之強弱,貧富有徵驗,上不隆禮則兵弱,下不愛民則兵弱,己諾不信則兵弱,慶賞不漸則兵弱,將率(與帥同)不能則兵弱。
臣按:國之強弱在乎兵,就《荀子》之言而反觀之,是故上隆禮則兵強矣,下愛民則兵強矣,己諾而能信則兵強矣,慶賞以其漸則兵強矣,將率能其任則兵強矣。觀人之國者不必觀乎其卒伍,觀是五者有能有不能者,則其強弱可知也已。
臨武君(蓋楚將,不知其姓名)與孫卿議兵於趙成王前,王曰:“請問兵要。”對曰:“上得天時,下得地利,觀敵之變動,後之發,先之至,此用兵之要術也。”孫卿曰:“不然。臣所聞古之道,凡用兵攻戰之本在乎一民,弓矢不調則羿不能以中六微,馬不和則造父不能以致遠,士民不親附則湯、武不能以必勝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也,故兵要在乎附民而已。”臨武君曰:“不然。兵之所貴者勢力也,所行者變詐也,善用兵者感忽(恍忽也)悠闇(遠視)莫之所從出,孫、吳用之無敵於天下,豈必待附民哉?”孫卿曰:“不然。臣之所道,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也。君之所貴,權謀勢力也;所行,攻奪變詐者,諸侯之事也。仁人之兵不可詐也,彼可詐者,怠慢者也、路(暴露)亶(讀爲袒,露袒謂上下不相覆)者也、君臣之間滑(亂也)然有離德也,故以桀詐桀猶巧拙有幸焉,以桀詐堯,譬之以卵投石、以指撓(攪也)沸(湯也),若赴水火,入焉焦沒耳。故仁人上下百將一心,三軍同力,臣之於君也、下之於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頭目而覆胸腹也,詐而襲之於先驚而後擊之一也。”
臣按:荀卿此言反本之論也。所謂兵要在附民,民不親附則湯武不能以必勝,若權謀勢力以行詐,施之於其敵猶有工拙,若遇仁義之主,民親附而將用命,何所用哉?
陳囂問孫卿子曰:“先王議兵,常以仁義爲本,仁者愛人,義者循理,然則又何以兵爲?凡所爲有兵者,爲爭奪也。”孫卿曰:“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過者化,若時雨之降,莫不說喜。”
臣按:荀卿此言可見帝王之兵非禁暴除害不敢輕舉,所以爲仁義之師,故其所存者神妙而不測,所過者化融而無跡,此其所以爲王道而上下與天地同流,固非伯功小小補塞間隙之可比,又豈非因小忿、爭小利者所可同年語哉?
《三略》曰: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強;能有其有者安,貪人之有者殘。殘滅之政,累世受患。造作過制,雖成必敗。捨己而教人者逆,正己而化人者順。逆者亂之招,順者治之要。又曰:聖王之用兵,非樂之也,將以誅暴討亂也。夫以義誅不義,若決江河而溉爝火,臨不測而擠欲墜,其克必矣。所以優遊恬淡而不進者,重傷人物也。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惡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夫人之在道,若魚之在水,得水而生,失水而死,故君子者常懼而不敢失道。
臣按:《三略》之書,或謂爲太公之書,然其中所引《軍讖》及所謂英雄侵盜縣官等語,皆非三代以前之言,然漢光武嘗引其言以爲詔,則此書之傳亦已遠矣。其中可取者鮮,然此數言者庶幾不悖於聖賢之旨,故錄之,不以人而廢言也。
《司馬法》曰: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故仁見親,義見說,智見恃,勇見方,信見信。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兇,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故國雖大,好戰必忘;天下雖安,忘戰必危。
先王之治,正名治物,立國辨職,以爵分祿,諸侯說懷,海外來服,獄弭而兵寢,聖德之治也。其次,賢王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以討不義。禮與法,表裏也;文與武,左右也。
陳師道曰:“齊威王使其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附以先齊大司馬田穰苴之說,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夫所謂古者《司馬兵法》,國之政典也;所謂《穰苴兵法》,太史遷之所論,今博士弟子之所誦說者也。昔周公作政典,司馬守之以佐天子平邦國、正百官、均萬民,故征伐出於天子,及上廢其典、下失其職而周衰矣,故征伐出於諸侯,典之用舍興壞系焉。遷徒見七國楚漢之戰以詐勝而身固未嘗行道也,遂以仁義爲虛名而疑三代以文具,可謂不學矣。謹按傳記所載《司馬法》之文今書皆無之,則亦非齊之全書也,然其書曰‘禮與法表裏,文與武左右’,又曰‘殺人以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去戰,雖戰可也’,又曰‘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此先王之政何所難哉?”
臣按:宋人輯兵法擇其切要者爲七書,而《司馬法》比諸家爲優,其言多可取者,而此數言其尤也。
《尉繚子》曰: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又曰: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以文而成。又曰: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兵者以武爲植,以文爲種,武爲表,文爲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弱、力攻守也。
臣按:先儒謂《尉繚子》雖未能純王政,亦可謂窺本統矣,而此數言庶幾古人仁義之師可取也,至其他篇以殺垂教,棄而不用可也。
《史記》:兵者,聖人所以討強暴、平亂世、夷險阻、救危殆,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而況於人懷好惡喜怒之氣,喜則愛心生,怒則毒螫加,情性之理也。昔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成湯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亂,遞興遞廢,勝者用事,所受於天也。自是之後,名士迭興,晉用舅犯而齊用王子(子成父),吳用孫武,申明軍約,賞罰必信,卒伯諸侯,兼列邦土,雖不及三代之誥誓,然身寵君尊,當世顯揚,可不謂榮焉?豈與世儒闇於大較(法也),不權輕重,猥雲德化,不當用兵,大至窘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執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廢於家,刑罰不可捐於國,誅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順耳。夏桀、殷紂手搏豺狼、足追駟馬,勇非微也;百戰克勝,諸侯攝伏,權非輕也;秦二世宿軍無用之地,連兵於邊陲,力非弱也;結怨匈奴,絓禍於越,勢非寡也。及其威盡勢極,閭巷之人爲敵國,咎生窮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臣按:司馬遷載此於《律書》,言律而先言兵,不言兵之用而言兵之偃,首推原兵戎之始而及春秋、戰國善戰之士,次及桀、紂二世之失,而以孝文拒陳武之言終焉。蓋欲世主偃兵息民、綏和通使,使民氣歡洽,陰陽協和,以爲造律之本,其意善矣。但其謂孫武輩申明軍約,身寵君尊以爲榮,則猶戰國之氣習也。夫帝王用兵,出於不得已以除民害耳,豈所以爲身榮哉?若夫所謂世儒闇於大較,不權輕重,權之一字,誠用兵可否之決也。臣以爲權於輕重以事言之,不若權於是非則以理決之之爲得也。
漢高祖時,陸賈時時前說《詩》《書》,帝罵之曰:“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賈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也。”
臣按: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也,必古有是言而賈稱之,其言僅八字,古今爲治,所以立國本、成國治、延國祚誠莫外焉。承天命以安民生者,其可用一而遺一乎?
陸賈曰:“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將。將相和調則士豫附,天下雖有變,權不分。”
臣按:陸賈此言雖一時爲陳平畫計以謀諸呂,然而國家有變,未有將相乖異而能安定者,此則百世之所同也。
漢宣帝時,魏相上書曰:“臣聞之,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勝;爭恨小故、不忍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民人之衆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臣按:魏相論用兵之名有五,首以臣聞之爲言,蓋自古有此言而相引之以爲宣帝告也。後世人主有欲用兵者,恆必以其所遇之敵、所行之事揆之以五者之名,於茲五者果何當歟?必合於義而王、應而勝,然後不得已而興師動衆,苟或有類於所謂忿、貪、驕者則亟止之,而不使其淪於敗破滅之地,則所行者下順人心、上合天道而無敵於天下矣。
宋歐陽修言於仁宗曰:“自古王者之治天下,雖有憂勤之心而不知致理之要則心愈勞而事愈乖,雖有納諫之明而無力行之果斷則言愈多而聽愈惑。伏思聖心所甚憂而當今所最闕者,不過曰無兵也、無將也、無財用也、無御戎之策也、無可任之臣也。此五者陛下憂其末,而臣謂今皆有之,然陛下未得而用之者,何哉?曰朝廷有三大弊故也,何謂三大弊?一曰不謹號令,二曰不明賞罰,三曰不責功實,三弊因循於上,則萬事廢壞於下。”
臣按:歐陽修當仁宗時上此疏,其言雖爲宋而發,然而天下後世威武所以不振、治道所以不立者,政坐此三者而已。誠能謹號令之頒、明賞罰之施、責功實之效,則兵將財用不患其無,任用有其臣、御戎有其策矣,內修外攘,百事具舉,威武豈有不振也哉?
韓琦言於仁宗曰:“今獻策陳邊事者,不過欲朝廷選擇將帥、訓習士卒、修利戈甲、營葺城隍、廣畜資糧,以待黠羌之可勝,此爲安邊捍寇之切務,然而凡人之慮皆能及之。臣竊以謂此特外憂而已,雖漢唐全盛之時,豈能使四夷常自竄伏而保不爲盜哉?若乃綱紀不立、忠佞不分、賞罰不明、號令不信、浮費靡節、橫賜無常、務宴安之逸遊、縱宮庭之奢靡、受女謁之幹請,容近暱之僥倖,此臣所謂內患也。且四夷內窺中國,必觀釁而後動,故外憂之起必始內患。臣今爲陛下計,莫若先治內患以去外憂,內患既平外憂自息,譬若木之有本末,未有本固而枝葉不盛者也。”
臣按:爲治之大綱曰文與武,文事修而武事不備,猶天之有陽而無陰、地之有柔而無剛、人之有仁而無義也。是以自古帝王雖以文德爲治,而所以濟其文而使之久安長治者,未嘗不資於武事焉。然武之爲用,不以用之爲功而以不用爲大故,武之爲文以止戈爲義也,是以國家常以武備與文教並行,先事而爲之備,無事而爲之防,所以遏禍亂於將萌、衛治安於長久,不待乎臨事而始爲之、有事而後備之也,不然,則無及矣。臣故歷考經史所載威武之事備載之,而舉韓琦先治內患之說終焉。昔所謂上策莫如自治者也,琦謂自治之策,立紀綱、分忠佞、明賞罰、慎號令、節浮費、罷橫賜、省逸遊、禁奢靡、絕幹請、抑僥倖,能行此數者則內無患矣,內既無患則威武之本立矣,雖有外患,庸何憂哉?
已上總論威武之道(下)
卷一一七
▲軍伍之制
《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五師爲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功力之事),以比追(逐寇)胥(伺盜捕賊),以令貢賦(施政令以貢賦之事)。
鄭玄曰:“用,謂使民事之也。伍、兩、卒、旅、師、軍皆衆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義足相救,服容相別,音聲相識。”
臣按:此即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旅,五旅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有夫有婦爲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爲羨(饒也),唯田與追胥竭(盡也)作(行也)。
賈公彥曰:“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爲羨者,一家兄弟雖多,除一人爲正卒,正卒之外其餘皆爲羨卒。唯田與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羨卒盡行也。”
吳澂曰:“以田賦出軍,古法也,今則難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鄉之中,近止數十里,遠則數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無畏憚,室家無怨恩。秦漢以來,萬里長戍,民之憚行如往棄市,於斯之時,乃假《周官》之說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農既分,制雖非古,然兵受廩給,不耕而食,雖勞而不怨;民出賦稅,免於徵行,雖貧而不勞。若夫募兵之法,懸以重賞,使自應募而又使之二十備戎行、五十免軍役,斯盡善矣,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賦而出軍,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於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強弱能任其事與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爲正卒,其餘爲羨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編次爲一伍,積累而上,階級相承以爲伍、兩、卒、旅、軍、師之制,因地劑而起則人無貧窘,非任事不用則士無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徵伐則起之以爲軍旅,當教閱則作之使趨田役,遇有盜賊則比之使與追捕,遇夫閒暇則令之使出貢賦,蓋有事則隨時起調,無事則依舊輸納,每正卒之外皆有餘丁以爲之副貳,隨闕而隨補。軍伍無有空也,多用則多起,分數無不足也。先儒謂先王足兵而未嘗有兵,非無兵也,用之則佈滿於行陳,不用則收斂而歸之田裏,此萬世無弊之軍政也。後世舍無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復,可慨也夫。
大司馬,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爲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爲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爲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呂祖謙曰:“一軍之制,爲人萬二千五百,損一人則不足,增一人則有餘。大國之三軍也,地方百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三軍也;次國之二軍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二軍也;小國一軍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一軍也。地有限則人有限,人有限則軍有限,雖欲僭侈其人,亦窘於無人而不得騁矣。王綱上舉,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強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軍有常軍,雖欲如晉之僭,豈可得哉?”
吳澂曰:“伍一比也,兩一閭也,卒一旅也,旅一黨也,師一州也,軍一鄉也,家所出一人,將、帥、長、司馬其師史者也。成周寓兵於農,方其無事爲農,則萬二千五百家而爲一鄉,鄉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爲兵,則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軍將皆命卿,即鄉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於大司徒,徵行則屬之大司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則皆前日之農也,士不待遷皆吾民,將不改置即吾吏,居則聯其家而爲比、閭、旅、黨,出則聯其人以爲伍、兩、卒、旅,六鄉之官皆折衝禦侮之人,六鄉之人皆敵愾伏節之士,有事則驅之於行陳,事已則歸之於田裏,父死而子繼,無招收之繁而數不闕,自耕而自食,無廩給之費而食自飽,兵無屯戍之勞,將無握兵之患。先王之時,所以守則固、戰則克,內足衛中國、外足威四夷,豈非制軍之得其道歟?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國曰:“作丘甲,益兵也。爲齊難作丘甲,益兵備敵重困農民,非爲國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
劉敞曰:“魯不務德而務廣,力不務益義而務益,兵以王者之制論之,則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諸侯不得擅賦稅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爲準,必亂之道也,是以聖人禁之。”
臣按:先儒謂兵制之變始壞於齊之內政而家一人焉,繼壞於晉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長勺之戰,桓公自謂帶甲十萬、車五千乘,叔向亦謂寡君有甲車四千乘,則兵制之增益於古可知矣。循襲效尤,魯遂作丘甲,厥後楚爲乘廣、魏爲武士、秦爲戎卒,古制亡矣,兵農遂分,更歷千載,永不可復。《春秋》作丘甲之書,其垂戒後世,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有稅(稅爲田租)有賦(賦謂發賦斂之財),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五國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爲州,州有牧,此先王爲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失其名)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爲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爲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爲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衆而供萬乘之賦,是爲七家而賦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內凡七徵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故有乘馬之法,後世騎戰不復用車,姑備其制於此。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徵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時,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固未嘗好戰,亦未嘗忘戰,製爲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給一兵,七徵而役一次,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內政以寓軍令,制國:“五家爲軌,軌爲之長;十軌爲裏,裏有司;四里爲連,連爲之長;十連爲鄉,鄉有良人焉。以爲軍令,五家爲軌,故五人爲伍,軌長帥之;十軌爲裏,故五十人爲小戎,裏有司帥之;四里爲連,故二百人爲卒,連長帥之;十連爲鄉,故二千人爲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爲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同)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於裏,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福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匹也),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猶橫也)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御也。”
蘇軾曰:“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爲法要以不可敗而已。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爲是簡略速勝之兵。”
李覯曰:“管仲相桓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乎裏而軍政成乎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福禍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目相見,緩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內尊天子,以安諸夏,然則軍之法固嘗試之矣。”
臣按:管仲內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天下大國莫能敵。後世之兵動以十百萬計,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此無他,所以什伍之者無定製,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內政之作,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後有作者於兵農既分之後,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既定,踵秦而製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易祓曰:“漢之兵制莫詳於京師南北軍之屯,雖東西兩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馭輕而內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是時兵農未分,南北兩軍官調諸民,猶古者井田之遺意,北軍番上,與南軍等,南軍衛士調之郡國,而北軍兵卒調之左右京輔。”
林駉曰:“漢制,南軍衛宮,衛尉主之;北軍護京,中尉主之。南軍則有郎衛、兵衛之別,如三署諸郎、羽林、期門則皆郎衛也;如衛士令丞、諸屯衛侯則皆兵衛也。是衛也,非南軍守宮之衛乎?北軍則有調兵、募兵之分,如三輔兵卒,則是調兵而衛,如八校、胡騎則是募兵而衛,是衛也非北軍護京之衛乎?此漢人南北軍之制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製,見於《周官》者可考也。自遷、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如《虞書》“蠻夷猾夏,寇賊奸宄”而掌於皋陶之刑之意。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爭得天下,豈其倫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無所於考,可慨也。抑考古制,王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故漢衛宮之兵在城內者爲南,宮城之軍既謂之南則京城之軍謂之北,所以別也。本朝設錦衣旗手等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即漢南軍衛宮之意;立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即漢北軍衛京之意。
漢調兵之制,民年二十三爲正,一歲爲衛士,二歲爲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陳;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爲庶民,就田裏。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迭爲之,一月一更,爲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僱直代行者也,過更者亦以錢僱直,不行者輸之縣官以給代者也。”臣按:以上漢一代軍制大略具焉。
《唐志》雲: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爲廣騎,廣騎又廢爲方鎮之兵,及其末也,強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
臣按:唐一代軍制大略具於此。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武德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領之,析關中爲十二道,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爲軍,軍置將、副各一人,以車騎府統之,六年廢十二軍,既而復之,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貞觀十年,總置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
杜牧曰:“爲國者不能無兵也,居外則叛,韓、黥、七國、祿山、僕固是也;居內則篡,卓、莽、曹、馬以下是也。使外不叛、內不篡,兵不離伍,無自焚之患,將保頸領,無烹狗之諭。古今已還,法術最長,其置府立衛乎?”
歐陽修曰:“古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而自戰國、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時制變,以苟趨利便,至於無所不爲,而考其法制雖可用於一時,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頗有足稱焉。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自周衰王制壞而不復,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其居處教養、蓄財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雖不能盡合古法,蓋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
臣按:史謂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源也。嗚呼,太宗遠矣,而子孫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於亡,後之世主其於祖宗之法固不可輕改,而於兵尤當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爲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爲越騎,其餘爲步兵、武騎、排手、步射。
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二十萬,號“長從宿衛”,明年更號曰“廣騎”。
臣按:歐陽修謂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爲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蓋以唐之子孫驕弱,不能謹守高祖、太宗之法,屢變其制,馴致於天子弱而方鎮強,而唐遂以亡滅,以爲措置之勢使然。嗚呼,茲豈獨勢之使哉,蓋亦人謀之不臧也。
德宗與李泌議復府兵,泌因爲上歷敘府兵興廢之由,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畝,每府有折衝領之,折衝以農隙教習戰陳,國家有事徵發則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參驗,發之至所期處將帥按閱,有教習不精者罪其折衝,甚者罪及刺史。軍還賜勳加賞,便道罷之,行者近不逾時、遠不經歲。高宗以劉仁軌爲洮河鎮守使以圖吐蕃,於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后以來承平日久,府兵漸墮,爲人所賤,百姓恥爲之。又牛仙客以積財得宰相,邊將效之,誘戍卒以繒帛寄府庫,晝則苦役,夜縶地牢,利其死而沒入其財,戍卒還者十無一二,其殘虐如此,然未嘗有外叛內侮、殺帥自擅者,誠以顧戀田園,恐累宗族故也。自張說募長征兵謂之廣騎,李林甫爲相,又奏募人爲兵,兵不土著,又無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禍亂自生,至今爲梗。向使府兵之法常存不廢,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下思復府兵,乃社稷之福,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中當與卿議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見府兵之善,三代以後所僅見者也。蓋有恆產者有恆心,有所顧惜者,然後不敢恣肆,有所繫累者然後不肯棄捨,凡民皆然而兵尤甚。自井田之法廢而兵農遂分而不可複合,惟唐府兵之制稍近於古,然行之未久而遂廢,李泌當上陵下替之時,思欲復之,然終不能復,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兩河略定,蕭俯、段文昌以爲天下已太平,漸宜銷兵,請密詔天下兵鎮,有兵處每歲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不以國事爲意,遂可其奏。軍士落籍者衆,皆聚山澤爲盜,及朱克融、王庭湊作亂,一呼而亡卒皆集,詔諸道兵討之,諸道兵既少,皆臨時召募烏合之衆。
臣按:安不忘危,天下不可一日無兵備,寧備而無用,不可欲用而無人,此國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煉,以爲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有蕃兵,其法始於國初,且籍塞下,團結以爲藩籬之兵,其後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衛,分班屯戍,以捍邊圉。於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而無所施於其間。鹹平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招剌太多,將驕士惰,徒耗國用。神宗更制,聯比其民以爲保甲,崇寧、大觀間增額日廣而乏精銳。建炎南渡,收兵卒、招羣盜,其初兵不滿萬,光、寧以後募兵雖衆而土宇日蹙。
臣按:宋一代軍制具於此。臣嘗因漢、唐、宋之軍制而論之,漢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鑑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師,然亦多因其舊,本朝雖接元之後,而未嘗因元之舊,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簡略,不可爲法故也。我祖宗得國之初,在內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設留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上十二衛爲親軍指揮使司,番上宿衛,無所隸屬,而京城之衛分屬五軍都督府,遇有徵行則調發之。今天下都指揮使司凡十六處而爲行都司者四,近又於湖廣添一行司爲五焉,內外衛凡若干處,其所設軍士俱有定數,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爲一衛,一千一百十二名爲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名爲一百戶所,衛分軍數或有多寡,而千百戶所統則一,每一百戶內總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領鈐束以成隊伍,此則本朝軍伍之制也。竊考歷代兵制,前後多有變更加減,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蓋前代之制多因勝國之舊,或臨時制宜,或因時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處置、臣子之建請,惟我聖祖久歷戎行,洞燭古今之利病,斷自宸衷,製爲畫一之法,可以經久,遵行萬世無弊。故自開國至今百有餘年矣,聖子神孫恪守成規,以爲宗社不拔之基,其間固有軍伍懸空之處、將領積多之患,惟在設法填補調停之則盡善矣。
蘇軾應詔作策,別其一曰定軍制:“昔漢之制有踐更之卒而無營田之兵,雖皆出於農夫,而方其爲兵也不知農夫之事,是故郡縣無常屯之兵,而京師亦不過有南北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諸侯有變,皆以虎符調發郡國之兵,至於事已而兵休則渙然各復其故,是以其兵雖不知農,而天下不至於弊者,未嘗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衛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餘所,而屯於關中者至有五百,然皆無事則力耕而積穀,不惟以自贍養而又足以廣縣官之儲,是以兵雖聚於京師而天下亦不至於弊者,未嘗無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皆仰給於縣官,有漢唐之患而無漢唐之利,擇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財,近自淮甸而遠至於吳楚,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盡取以歸於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厚至於不可復加,而三司之用猶恐其不給,其弊皆起於不耕之兵聚於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環往來屯戍於郡縣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於縣鎮,往往皆有京師之兵,由是觀之,則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爲守也。且費莫大於養兵,養兵之費莫大於徵行,今出禁兵而戍郡縣,遠者或數千裏,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三歲而一遷,往者紛紛,來者累累,雖不過數百爲輩,而要其歸無以異於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農夫之力安得而不竭,饋運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爲休息閒居無用之兵者,其意以爲爲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豐食,開府庫,輦金帛,若有所負,一逆其意則欲羣起而噪呼,此何爲者也?”
臣按:蘇軾此策於漢、唐、宋軍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論之,宋之禁軍不如漢之踐更,漢之踐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復,必欲復古之漸以壯國勢、以省國費,皆莫若唐府兵之盡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變者,何也?蓋府兵之制,無事則番上宿衛京師,有事則調發出征四遠,雖曰寓兵於農,暇則耕稼,然軍府雜郡縣之中,士卒混編民之內,其他徭役科徵未能盡蠲,況又承平日久,兵政廢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時,非法徵求分外驅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終不能以無弊也。設使當時知其弊之所在,補其罅、舉其偏而振其所廢墜,雖至今存可也。惟今聖朝建國幽燕直隸八府之地,蓋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謂山東、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之所,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耐辛苦、敦五種、本兵矢,他不能蕩者,復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里,所以兵常當天下。唐自天寶末失此地,其後罄天下之力以經營之不能得其尺寸,人望之若回鶻、吐蕃,無有敢窺者。必欲使生人無事,其要先去兵,不得山東兵不可去,是兵殺人無有已也。”由牧此言觀之,則今日京畿之形勝、物力,天下莫敵焉可知已。彼區區叛將以逆犯順,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師,況居萬乘之尊、有萬方之衆而又據形勢之便者哉?文皇建都於此餘六十年矣,承平日久,民不知兵,武備不無少弛,往時一衛以五千六百名爲率,今一衛有僅及其半者,甚則什無二三焉,朝廷非不時加整飭,歲遣御史分部清句,而法司亦往往謫有罪者戍邊,然終不能復國初之舊。臣愚過爲遠慮,竊恐自茲以後日甚一日,失今不圖,恐後愈難於今矣。請於國家常制之外,於京畿之中別爲寓兵之法,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跡,因今日之便而不變其常制,不識可乎,請試言之。今京畿八府,其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五府實居輦轂之下,所轄十七州八十九縣,若見丁盡以爲兵,可得四五十萬,使今日京輔之間有此勁兵,則國勢自尊、國威自壯,視彼列屯坐食之衆、遊手豢養之徒蓋有間矣,萬一臣言有可採者,請敕大臣集議,若於舊制無礙、治體有益、民情不拂,即委有心計知治體之臣專主其事,講求利害,的然有利而無害,然後見之施行。每縣因其原設里社製爲隊伍,一以所居就產爲定,里社丁戶有不足者,移其少而就多,使之整然有定數,每一里百戶分爲二隊,隊五十名,立二總甲(視軍衛總旗),每隊分爲五小甲,甲十名(視軍衛小旗),又合十隊爲一都甲(視軍衛千百戶)而屬之州縣,州縣屬之府,其十年輪當之,裏甲鹹仍舊焉。凡民差役如皁隸、柴夫等類,科派如歲辦、和買等類,一切蠲除之,歲惟養焉、納糧二事,他賦役皆無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舊例,其兵籍每歲季秋一造籍,不以戶而以丁,丁以二爲一,單丁則合諸他,每丁自備軍裝器械如軍伍制,有司歲時閱視,有不如度及頓壞者易之,民年二十二附籍,五十八免役,尪羸篤廢者除其名,秋糧量減其額,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兵不番戍,糧不調運,歲十月上其籍於兵部。五郡(謂順天等五府)之兵分屬五軍,州縣各爲教場,月一點操之,每府又闢平衍地爲一大教場,孟冬農隙,兵部奏遣該府都督一員帶領將率於此召集民兵,依京場操練,分命御史監督之而糾其不如法者,兵部遣官校馬政,工部遣官閱兵器,事竣各具實開奏。遇有徵行,按籍起調(又見“京輔之屯”條)。所謂養馬之政,計村莊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馬廄,不及數者合諸其鄰,每三丁備一種馬(俗所謂騾馬),併力養之,晝則分牧,夜則合飼,擇其中有物力材幹之人立爲羣長,每春種時督其民計丁種粟取稈、種豆取料,至秋成時按畝以收,預爲倉場,積草料於近廄之地,以爲牧養之費,民無地者官給之,凡境中原額草場爲勢家奏取爲莊田者一切查理還官,分給於民,非但養馬兼蓄驢騾以爲駕車運遞之用,孳生之馬有壯健者,印烙畢即俵散壯丁,俾其騎操,官時點視,有疲損者罪其人。如此,則國家不徒得兵,而且有馬矣(詳見“牧馬之政”條)。或曰五郡切近京師,應內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今一切罷免,從何措注?請下各部查勘,順天等五府每歲伕役若干、物料若干,通計該費若干,然後行下戶部,計算天下秋糧、夏稅、鹽鈔、坑冶、課程等項名色之數,歲入凡幾何,舊積凡幾何,經費之外、預備之餘,酌量多寡足以備用無闕,其有羨餘者別爲收貯,以爲此五郡僱役之直、買物之費。凡此五郡常年合用伕役,官爲計工定直,出此錢僱閒民以代之當(此即宋人僱役法,但宋人取錢於民,今取於官,凡僱民役必先使之當過,然後逐月予直,如當過正月於二月朔日予之);凡此五郡每歲各辦物料,官爲先事計算,出此錢隨時估以代之售。如此,不徒寬民力以足兵備,亦可以收市井遊惰之民,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實用,官吏不多科擾民矣。然則國計僅足不能有餘,則如之何?曰設法措置,隨時通融,損有餘以補之,捐不急以足之,大約計順天一府一歲所費不過用二十萬,其餘每府不過十萬或五七萬耳,土宇之廣、民物之衆,國家歲入夏秋稅糧見今二千六百二十三萬餘,其他鹽糧、課鈔亦不下千萬之數,捐此五六十萬之貲以寬今日畿甸之民,以復古人府兵之制,以壯國勢,以張國威,內以固京師、外以懾夷狄,其於國計亦無大損。或曰昔宋韓琦剌民兵於陝西,亦謂得唐府兵法,而司馬光六上章以爲不便,其後不十年果以之運糧戍邊大爲民害,皆如光所言,竊恐既籍民爲兵之後,而州縣科差如故,既受有司之役,又有徵戍之苦,民愈不堪也。臣爲此議,惟仍州縣之舊,而不屬之軍衛,所謂點操者月惟一行,非若宋人保甲之頻數也,農隙教戰,朝委將帥,惟於冬月一行,必與御史俱焉,兵不番上,糧不調運,惟於三時農事之隙開通溝洫、築堤引水以備旱澇,或修築京城以爲急切之備,或幹運京儲以實近邊之闕,除此之外不許他役,有他役者必坐以罪。況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不聊生也甚矣,一旦得此優閒,如出湯火以就清爽之地,上感國恩淪肌徹髓,其歡欣鼓舞、銘刻思報爲何如哉?此法儻行,非但可以足兵,亦可以省費,內可以壯中國之勢、外可以懾外夷之心,立法既定,行之久而成俗,隨時制宜、補偏起廢,又有待於他日之良臣賢輔焉。
以上軍伍之制
卷一一八
▲宮禁之衛
《周書立政》:周公戒於王曰:“王左右常伯(牧民之長)、常任(任事公卿)、準人(守法有司)、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嘆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謂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蓋侍御僕從中近臣之長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與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並稱爲官職之美,而嘆夫知憂其得人爲鮮,何也?先儒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觀之,人君之左右,非但輔弼、侍從之臣不可不得其人,則雖扈從、侍衛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一不得人則知治體、贊王化者必深以爲憂焉。
《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四時也)比(校也)宮中之官府(謂官府之在宮者)次(次所以待直宿)舍(舍所以待休沐)之衆寡,爲之版以待,夕擊柝(以兩木爲機以警夜)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察也)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祭祀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吳澂曰:“宮正,宮中長也。戒令糾禁者,戒其怠忽,糾其緩散,令之使有爲,禁之使勿爲也。宮正時比之法者,爲之版以待,則籍其名之多少,夕擊柝而比則計其人之在否,國有祭祀、兵戎、喪紀之故則其比亦然。王宮有內外,內外嚴密不可不辨,啓閉之際以時而禁,然後爲之稽其功之見於緒者,糾其德之見於行者,幾其人之出入,均其人之稍食,或有奇邪淫怠之人則斥而去之,然後會其人使之什伍相聯,則勉於道藝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火星出入之時,以木鐸警衆,使修夫火政。蹕,止人清道之具。出稱警,入言蹕,蹕止行者,宮正則執燭以爲明。”
又曰:“宮庭內事固非執政大臣所當與,而屬之天官何耶?自古國家危亡之患,多生於房闥,否則生於閹寺,夏商之亡、漢唐之衰,其禍以此。夫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敢肆其奸以敗人之國者,以其無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軌之心,一旦禍變,孰得而剪除之哉?如漢之竇武、何進,唐之李訓、鄭注、元載之徒是也。果麗於冢宰,則小大受制於執政大臣,常有所忌憚而不敢肆其惡,誠可以銷患於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來,王政先內治,當時侍衛、僕從罔匪正人,雖綴衣虎賁趣馬之微,亦惟吉士之求,惟大宰以大臣臨之,宮壼朝廷均爲一體,非若後世之疏外廷而親內豎也。夫宮正則屬於冢宰,所以兼制內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糾禁行乎其間,養成君德。”如此,王業豈有不盛也哉?
宮伯(亦長也)掌王宮之士(衛士也)庶子(國子之倅)凡在版(名籍)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廩祿)敘(纔等),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衆則令之。
鄭玄曰:“王宮之士,卿大夫之適子,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衛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
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則功臣之世,則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君臣國家安危一體,休慼一心,上下親而內外察也。”
呂祖謙曰:“古者執戈戟以宿衛王宮皆士大夫之職,無事而奉燕私,則從容養德有膏澤之潤;有事而司禦侮,則堅明守義無腹心之虞。下至秦漢,陛楯執戟尚餘一二,此制既廢,人主接士大夫者僅有視朝數刻,而周廬陛枑或環以椎埋嚚悍之徒,有志於復古者當深繹也。”
臣按:周制,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則是王朝宿衛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來,用功臣子弟以爲勳衛,蓋亦此意。臣竊以爲,今日宜廣此意,凡公、侯、駙馬、伯及凡有功德於國家者之子若孫,皆授此職,使之番上宿衛,如此,則不徒宿直宮禁得肺腑之臣,而勳戚子孫亦得俸祿之養,蓋一舉而兩得焉。
閽人(主晨昏之啓閉者)掌守王宮之中門(雉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王內之臣)、公器(公家之器)、賓客(諸侯之臣爲賓客者)、無帥(導其出入者)則幾(察也)其出入,以時啓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闢(闢開左右行者)。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賈公彥曰:“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婦,總卿大夫之妻也;內命婦,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潛服,則衷甲之類。賊器,器之可以賊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門禁,其嚴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見由前門,不許入皇城門,及無牌面並凶服異服、有持寸鐵者皆不許入禁門,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王出所止宿處)則守王閒(陛楯也),王在國則守王宮(爲周衛也),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從遣車(喪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徵役之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鄭玄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徒之選勇力者,王出將虎賁士居前後。”
臣按:此虎賁之名見於《周書立政》,蓋天子之親兵也。今制,錦衣以下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不屬五軍都督府,所隸專以扈從、宿衛爲職,即此也。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甲冑之屬)而趨。
王安石曰:“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
吳澂曰:“旅者,主膂力而衛王者。夾王車者,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而中士爲之帥。服而趨,亦謂夾王車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賁,又憤怒也。《周官》既有虎賁,又有旅賁,旅賁者主膂力而言,亦猶今制,錦衣之卒既有校尉又有將軍、力士也。《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襄王賜晉文公虎賁三百人。
臣按:先儒謂虎賁八百人乃天子親兵也,六軍之外,禁衛惟此而已。王不出則虎賁不出,及其弊也以之從軍旅、賜諸侯,非舊法也。由是觀之,則虎賁士非天子不得用,受者固非,賜之者尤非也。
漢京師有南北軍,南軍衛尉主之。
易祓曰:“郎衛、兵衛均爲宿衛之職,而郎中令、衛尉所掌皆宮門內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爲光祿勳,《前表》光祿勳掌宮門戶,衛尉掌宮殿門,又殿外門舍屬衛尉,殿內門舍屬光祿勳,其職實有相關者,特有內外之別耳。此正《周官》所謂宮正、宮伯之職,當時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經、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書奏賦軍功良家子充之,其後又以期門、羽林皆屬焉,是皆親近天子之宮。”
臣按:古者環衛有二等,漢有衛郎、衛兵,是郎《周官》宮正、宮伯之職,宮伯則領貴遊子弟,而宮正則領宮徒役事者也。武帝時置期門、羽林。
臣按:史言武帝微行,與侍中等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先儒謂漢期門千人,秩比郎,亦周人虎賁之遺意,蓋王出與王出也。
後漢,光祿勳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五官中郎將、五官中郎、五官侍郎、五官郎中,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戶,出充車騎。左右僕謝主虎賁郎習射,左右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虎賁中郎、侍郎、郎中、節從皆。羽林中郎將、羽林郎皆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子弟補。
林駉曰:“東漢以來,舉五官郎將、羽林、虎賁以職屬,大夫、議郎、謁者、僕射以文屬,分屬之後,政令不行於其間,而又光祿大夫不在宿直,議郎不與執戟,惟不在宿直、執戟之列,則凡爲禁衛者皆非士人之流,而郎官三省盡爲諸黃門之廬耳。故宦官內典門戶,外與政事,及何進誅宦者,太后不聽,曰:‘中官統領禁省,自古及今,漢家故事,我奈何禁之與士人共對事乎?’則知士人不爲郎中久矣。後盡除宦者,選三署郎入守宦官之廬,即此可見。推原其故,皆光武不任三公,多置黃門,其禍流至是也。”
臣按:漢初宿直皆以士人爲之,其後不用士人而所用皆宦官,遂至內外大權悉歸之,以爲一代之禍。說者歸咎於光武之不任三公,誠是也。夫自古國家危亡之禍,皆出於房闥宦寺之中,何也?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所以敢肆其奸者,以其處夫人君肘腋之間,幽隱深邃而人不得以制之也。誠能如周人以內宰、小臣、閽人、寺人、女御、女史之職皆屬之大宰,以受其節制焉,則彼雖欲逞其不軌之心,亦且有所忌憚而不敢爲矣。矧夫後世,宿直執戟之臣實有兵權以寓其間,苟無有以制之者而使之得以自肆,豈不貽國家之禍哉?
唐有南北衙兵,南衙諸衛兵是也,北衙禁軍是也。高祖初起兵有元從禁軍,太宗時置百騎,武后時改爲千騎,睿宗時增至萬騎,肅宗時有供奉射生官,代宗以後有左右神策軍。
十六衛曰左右衛、曰左右驍衛、曰左右武衛、曰左右威衛、曰左右金吾、曰左右領軍、曰左右監門、曰左右千牛,每衛有上將軍、有大將軍、有將軍,自左右至領軍並掌宮禁宿衛,金吾掌宮中、京城巡警,監門掌諸門禁衛,千牛掌侍衛。
林駉曰:“唐之十六衛已備漢人南北軍之制,漢以衛尉護南軍、以金吾巡北軍,今十六衛已有金吾將軍掌京城巡警,是北軍已寓其間,觀白樂天羽林將軍之制,所謂國家設十六衛猶漢之有南北軍,其知之矣。”又曰:“自六軍禁衛皆用市人,其選始輕,祿山、吐蕃之變,神策禁軍外入赴難,國家遂以倚重,悉命中人主之,其勢益橫,北衙既橫之後,外庭諸臣莫之誰何,蕭復言之而不見聽,高元裕諫之而不及用,推原其故,皆外臣不預禁軍,專歸宦者,爲患至是也。”
臣按:本朝十二衛即唐人十六衛之遺制,凡諸衛之親軍皆以番直宿衛,執戈戟嚴巡儆監門禁,而錦衣所掌者乃鹵簿、儀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諸衛皆統軍卒,而錦衣獨領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賁、旅賁也,諸軍皆世卒而府軍獨籤幼軍,即漢之六郡良家子也。始之設親軍也僅十有二,後又稍有加焉,諸衛正倅一惟其世,獨錦衣之任則不以世而以能,蓋天子御座則夾陛而立,天子御輦則扶轅以行,出警而入蹕,承旨而傳宣,皆在所司也,矧又詔獄,所寄人之死生系焉,是尤不可不慎擇其人也。
太宗時,詔右衛大將軍李大亮兼右衛率,又兼工部尚書,身兩職,宿衛兩宮,每番直常假寐,帝勞曰:“公直宿,我得酣臥。”
臣按:本朝宿衛雖有武臣,然皆爪牙之任耳,而無有所謂腹心股肱之臣,請如唐人以大臣番直,如太宗之用李大亮者,如此,則既有虎賁銳士宿衛王宮,又有勳德世臣總司禁旅,九重之上、六宮之中得以安寢無虞矣。
肅宗乾元元年,李輔國用事,請選羽林騎士五百人徼巡,李揆曰:“漢以南北軍相制,故周勃以北軍安劉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區別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
臣按:設護衛之兵本以制外兵也,非但不用其他將帥以巡徼,凡其人之子弟亦不可用也。
德宗時,段秀實見禁兵寡弱,不足備非常,上疏曰:“天子萬乘,諸侯千、大夫百,蓋以大制小,古制也。尊君卑臣,強幹弱枝之道,今外有不庭之虜,內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數削少,後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獸畏之者,以其有爪牙也,爪牙廢則孤豚、特犬悉能爲敵,願少留意。”
臣按:秀實此疏百獸畏虎之譬最切,人主所當玩繹焉。
《宋志》:禁兵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其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直,其次總於御前忠佐軍頭司、皇城司、騏驥院,餘皆以守京師、備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駐、屯泊則就糧也。太祖鑑前代之失,萃精銳於京師,雖曰增損舊制,其規模宏遠矣。
太祖乾德三年,令天下長吏擇本道驍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
林駉曰:“宋朝有皇城司、殿前司,皇城始於梁之乾化,宋因其名,置親從官數千人,入內內侍省都知與副同主判之;殿前始於周之顯德,宋循其舊,有馬軍、步軍,獨殿前得統之。是故皇城一司,於內庭宿衛無不預者,而獨宿直諸班禁衛無所統攝,至親從之官覆命武臣同主其事,又非專出於宦者之手;殿前一司雖統攝諸班禁衛,而皇城一司亦判然不相關,亦漢南北軍相統之意也。”
臣按:宋人禁軍不獨內衛京師,而往往使之屯泊於外,失其所以命名之義矣。蓋太祖懲唐末以來援鎮兵強之患,故聚精銳於京師,時出之以守國,蓋欲以內而制外也。其謀雖深而其勢則不順,史臣謂其規模宏遠,臣不敢以爲然也。夫立國規模在篤近而舉遠,居重以馭輕,使天下之大,四面環繞以爲吾屏蔽也,既爲禁兵,豈可遠出而衛郡縣,使之就糧於外,禁士獨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嗚呼,宋人制軍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說者謂其聲容盛而武備弱也,觀於此尤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宮,左正言王陶言:“《周禮》閽人掌宮門之禁,時其啓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共汽車令坐死。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僞,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勘劾,詔公主宅都監、入內供奉官等九人並遠小處監當。”
六年,同知諫院司馬光言:“式律,夜開宮殿門及城門者皆須有墨敕、魚符,其受敕人具錄所開門並出入人帳於中書門下,自監門衛大將軍以下俱詣合覆奏,御注聽郎請合符門鑰,監門官司先嚴門仗,所開之門內外並立隊燃炬火,對勘符合,然後開之,符雖合不勘而開,若勘符不合而爲開及不承敕而擅開閉出入者,其刑名輕者徒流、重者處絞。伏望陛下深慮安危,防微杜漸,自今宮殿門城門並須依時開閉,非急切大事勿復夜開,必不得已須至夜開者,即必親降手敕加以御寶,受敕之人仍寫出入人帳,委宿衛當上之官衆共驗敕文真的,然後覆奏,候再見御批,方請門鑰,與監門官親自監開,依帳點閱人數,放令出入,即時下鎖,進納門鑰。”
臣按:宋王陶、司馬光所言二事,可見古人嚴謹宮門之禁。我聖祖於此一事尤加嚴切,所以防微杜漸之意無所不至,每夜將軍上宿,遇有一瓦石之隊、一蟲鳥之落,詰旦早朝即令給事中引赴御前奏知,矧可夜開城門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嚴謹門禁,一切外人不許闌入,以敦聖朝之家教,以立禮義之大防,非但以備奸宄杜禍亂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幞被入直內藏劍者,御史馬遵言:“律於御用舟船飲食之類,有不如法皆不稱誤,所以許世子止躬不嘗藥,《春秋》加以大惡之名,唐長孫無忌入朝不解刀,校尉被誅死之議,所責者重、所慮者深。法令於皇城門禁尤爲謹嚴,今麥昭吉幞被入直,中有劍器,歷諸門抵便殿曾無撿察,略不覺悟,若奸盜包藏而爲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雖已具獄,而諸門監官、守卒乞於常法之外重行用謹大防,庶弭來患。”
徽宗時左正言任伯雨言:“風聞內苑作工匠盜所結真珠事敗,有旨更不得治監官,醫官院人力懷刃爲盜捕獲,有旨不復推經由門戶,中外聞之莫不撫髀而嘆、頓足寒心,皆謂陛下誤以此爲小事。竊以監官之設,本爲監臨主守,司門之設本爲譏察出入,今珠璣至貴之物失之數萬,匹夫挾刃入數重門如涉無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後來更有犯者,不赦之則罪同罰異,人人皆怨,又赦之則事事廢法,紀綱遂壞,雖有監官、司閽,將何用也?且宮禁之門法最嚴密,蓋聖人防慮幾微,謹備不測,以嚴衛一人,若左右恃恩廢弛,積日累月,事體陵遲,忽有不測之虞,誰復知所職守,陛下豈不爲宗廟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於門禁出入其法最嚴,每四孟享太廟,夜間出鑰於門隙,早朝亦於御前奏知,各門監守門官及各衛官軍遇有出入者,必須有牌面方許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檢之,其入也不許攜寸鐵,其出也不許帶一物也,況敢有幞被藏劍、盜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漸,爲聖子神孫計者,其嚴其密如此,繼體守成者勿徇一時之慾,勿聽小人之言,獎將卒之守法,受臺諫之進言,如此,則永無意外之變,而宗社奠安矣,臣不勝惓惓。
胡安國言於高宗曰:“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專掌宿衛。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賁與常伯同戒於王,欲知其恤,虎賁者猶今侍衛諸軍也;康王新立,太保俾齊侯呂酺以虎賁百人逆於南門,呂酺者太公望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殿前馬步軍都帥也。勳德世臣總司禁旅,虎賁銳士宿衛王宮,其爲國家慮深遠矣,今謀國者不思復古,親兵寡弱,宿衛卑少,豈尊君強本、消患豫防之計也?”
臣按:禁旅之帥必用勳舊之胄,三代之制也。
以上宮禁之衛
卷一一九
▲京輔之屯
《禹貢》: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內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臣按:傳謂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則是方千里矣。
《漢志》:周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
章氏(失其名)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遠郊百里,郊爲鄉,六鄉百里,通十爲同,同爲百里者十,提封九萬井、九十萬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屬三萬六千井地,除公田九分之一爲五十萬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爲三十五萬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賦一乘,積六鄉爲千乘,而餘率七家賦一兵,積六鄉爲七萬五千人,此六軍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國皆如鄉之法,畿方千里,爲千里者十,如鄉之除爲三百五十萬四千夫,賦車千乘、卒七十五萬人。爲六軍者十此通畿之師也,大司徒遞而徵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則終身無過一再給公上事,蓋先王忠厚之志,更勞均逸,不欲窮民之力也。古者畿內之兵不出,所以重內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諸侯入耳,或遣上公帥王賦,亦不過元戎十乘以先啓行也。”
臣按:古者兵出於農,天子之兵出於六軍,六軍之兵出於六鄉,其出而爲士、卒、旅、軍、師者即其居而爲比、閭、黨、旅、州、鄉者也。甸服千里之間,其所賦之兵而所出之稅自足以給之,無勞遠餫,內足以衛王室,而外足以鎮壓天下之大、四夷之遠,非若後世籤軍於遠方則人不土著而易於消耗,列軍以長屯則人無別業而難於供億。後世有志於三代之盛者,壯根本、安國家以爲千萬世不拔之基者,尚有考於斯。
漢《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更名執金吾。
易祓曰:“南軍以衛宮城而乃調之於郡國,北軍以護京城而乃調之三輔,抑何輕重遠近之不倫歟?蓋郡國去京師爲甚遠,民情無所適莫而緩急爲可恃,故以之衛宮城;三輔距京師爲甚邇,民情有閭里墳墓族屬之愛而利害必不相棄,故以之護京城,其防微杜漸之意深矣。”
臣按:史謂北軍中尉主之,掌京城門內之兵,軍而謂之北,對南言也。南軍衛宮取之郡國,北軍衛京取之三輔,說者有防微杜漸之意,臣竊以爲衛京之兵取之近輔極是,臣於“軍旅之制”條已節約漢唐遺意,妄爲朝廷處置矣。若夫衛宮而取郡國之兵,恐未爲得策,夫以疏外之兵、無鄉土親屬之顧戀,而使之番上執戟以衛王宮,無事則已,一有事焉安能保其無外顧之心乎?我朝宿衛之兵用世將以統士卒,其慮深而遠矣。
漢《百官表》: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中尉。
易祓曰:“北軍番上與南軍等,南軍衛士調之郡國而北軍兵卒調之左右京輔,夫中尉乃天子北軍之統帥,而其屬乃左右京輔都尉等,其所調亦左右京輔之兵卒,何也?左即扶風,右即馮翊,京即京兆,謂之三輔,三輔之委寄固重於郡國矣,而所領兵事則非郡國之比。蓋漢太守謂之郡將,兼領武事,都尉掌佐守典武職,在王國則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皆掌兵之任,若三輔則異是矣,夾輔京國,錯列畿甸,其勢爲甚逼則兵權爲甚重,故都尉、尉丞兵卒不屬郡卒而特屬中尉之北軍,其番上亦然,何以明之?黃霸尹京兆,發騎士詣北軍,以馬不適士劾乏軍興連貶秩,則知左右京輔兵卒皆番上北軍而屬中尉也。”
臣按:此所謂都尉乃京輔之都尉也,與主南軍都尉者不同。
唐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爲十二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爲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六年,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餘,十二軍復而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太宗更號統軍爲折衝都尉、別將爲果毅都尉,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爲上、千人爲中、八百人爲下。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爲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爲隊,隊有正,十人爲火,火有長。火備六馱馬,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钁、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牀二、鐮二;隊具火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氈帽、氈裝、行縢皆一,麥飯九鬥、米二斗,皆自備,並其介冑、戎具藏於庫。有所徵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凡民年二十爲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爲越騎,其餘爲步兵。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凡發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
林駉曰:“漢之畿兵始爲番上,至其後也番上變爲長屯,長屯變而遠征,而畿兵之制壞矣。唐之畿兵始爲府衛,至其後也府衛變爲長從,長從變爲禁軍,而畿兵之制壞矣。此漢、唐內兵三變之由也。”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爲近古,臣既略仿其制一、制二具於“軍伍之制”條下,而此復詳其制如此,以見京畿之屯莫良於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孫不可輕改,要必不違時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後議之者無罪,而行之者可久而無弊也。仰惟國家建國於燕兵強馬健之地,誠不以臣卑而愚而棄其言,則杜牧所謂天下之大命者端在於此矣,況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變,而吾之爲此乃於百年之後始創行之,而凡其平日軍衛之屯守、有司之管領一切如舊,而於其間減去徭役、徵科,乃民心之所願欲者也。伏惟聖明留神審察,所以爲聖子神孫立萬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茲焉。
宋徽宗熙寧四年,於京畿四面置輔郡,以穎昌爲南輔,以襄邑縣建名輔州爲東輔,鄭州爲西輔,澶州爲北輔。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爲額。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於四近之地立爲輔郡,所以爲京師屏翰也。漢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爲三輔,唐亦以華州、同州、鳳翔爲輔,而宋初未遑建立,至於徽宗時亦於畿郡立爲四輔焉,每輔則屯兵二萬人爲額。我朝建國江南,於鳳陽屯重兵,凡京師軍皆散於江北、滁和等處爲屯田,雖不名輔而儼然有蕃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統,遂建都於此,其初猶以行在爲名而立一行部以總之,其後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門如舊制,凡京衛之兵皆分其半以來,並起江南富民以實之而去其行在之名,則是萬萬年不拔之基永定於此矣,然而畿甸之間猶未有輔郡,蓋有待也。臣按,漢、唐、宋之輔郡皆因郡治而立,今日之建置則以形勝要害爲固,蓋漢、唐都長安,宋都汴梁,皆去邊地遼遠,非若我朝都燕,則自以都城爲北邊捍蔽,北最近而東次之、西又次之而南爲最遠焉。請如漢、唐、宋故事立爲輔郡,以宣府爲北輔因其舊而加以蕃守之軍,俾守國之北門;其東也以永平爲輔,以守松亭一帶關隘及扼遼在要害;其西也以易州爲輔,或真定,以守紫荊一帶關隘;其南則以臨清爲輔,坐鎮閘河而總扼河南、山東之衝;又自此而南,屯兵于徐州,以通兩京之咽喉。每處屯重兵一二萬,量其輕重緩急以多寡其數,罷兩直隸、河南、山東上京操備班軍,因近屯守以爲京師之屏蔽,遇京師有事則調發焉。夫自古爲國者必固外以蔽內,居重以馭輕,譬則人之家居必有藩籬、牆壁,然後堂室堅固,內呼而外應,若設關捩然,有所動於中而四面之機畢應之,然後盜之利吾財者不敢輕侵犯焉。近年以來,起調兩直隸、河南、山東軍赴京上班操備,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舊班未回,城池雖設而隊伍空缺者有之,幸而無事則已,萬一有不逞之徒乘虛爲亂,將何以支持之?倘立爲輔郡,因近屯守,則軍士遂室家之願而生息日蕃,國家省轉輸之勞而調發易集,邊方足備禦之具而關隘有守,如此,則都城鞏固、宗社尊安矣。萬一臣言可採,見之施行,其於國計不爲無補。
以上京輔之屯
▲郡國之守
周制,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臣按:封建以前之國,即秦漢以來之郡,名制雖異而其實則同。
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水田溼滷也)、城池邑居、園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即秦漢以來之一縣,千乘之國即秦漢以來之一郡。
五國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爲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連帥州牧之設,蓋以小大相維,階級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統其異也。漢、唐、宋郡國雖皆有兵,然散而無統,惟本朝制兵府州,若縣要害之處皆立衛所,而又於總會之處立爲都指揮使司以統之焉,蓋有得於周人連帥、州牧之遺意。
秦始皇既並天下爲三十六郡,郡置材官。漢興踵秦,置材官於郡國。
易祓曰:“漢不特置材官而已,《漢官儀》曰:‘高祖命天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爲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蓋三者之兵各隨其地之所宜也。”
列郡、王國、侯國三等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本守典武職甲兵,其在王國者則內史比郡守中尉、北都尉,侯國亦有相秩氏,天子令長其郡國之兵,必有虎符而後可發。
臣按:昔人謂侯國之兵既屬之郡,而王國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皆所以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也。我朝於親藩皆設護衛,然惟給其使令而不許其調遣,遇國家有事亦起焉,其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之意同符漢世。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軍府,析關中爲十二道,以驃騎、車騎兩將軍領之。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爲折衝都尉、別將爲果毅校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關中道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道置府六十二,河東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東道置府十,隴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六,江南道置府二,劍南道置府十,嶺南道置府三十,凡置府五百六十四,皆有名號。
臣按:此唐朝府兵之制,非但京畿有之,而天下十道凡州郡莫不皆有也。
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而謂其兵爲方鎮。
臣按:節度使之兵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天寶以後王室日卑,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陳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於內地,大者連十餘州,小者兼三四州,方鎮起而唐之威令不復行矣,假使唐之君臣恆存高祖、太宗府兵之制而不變,豈有是哉?史臣謂方鎮之兵始重於外也,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無尺地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以至亡滅。噫,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毋輕變祖宗之法制而外授人以兵柄,以成尾大不掉之患哉。
宋制,軍有禁軍、有廂軍、有鄉軍。國初盡選驍勇部送闕下以補禁衛,餘留本城廂軍者,諸州之鎮兵也,各隸其州之本城,專以給役,內總於侍衛司;鄉軍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爲防守之兵。
臣按:宋朝州郡之兵,自元豐以後皆升同禁軍,兵雖以禁名,其實皆非禁旅也。
凡諸州置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馬軍、步軍亦如之。馬步軍諸指揮各有使、副,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廂軍頭、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置都監監押以領之,歲時簡練焉。下州及軍監但有牢城兵,則軍校之職隨宜裁製。
陳傅良曰:“自建隆三年以諸郡本城兵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不但以逸民戶也,所以勞苦其身、違離其妻子,使習於南北風土之異,而不得坐食於本營,蓋勞之則易使、散之則易養,此藝祖神謀也。三司禁旅就糧州郡,亦不得常坐食於京師。自列郡各置禁軍,於是嚴差出佔破之令而壯城(元豐於廂軍內差壯城兵)作院,各置指揮,於是在軍禁旅無就糧者,禁軍在城防託而廂軍亦升爲禁軍,不復戍役矣。養兵之費偏天下,虜人犯闕無能發一矢者,以不守祖宗舊章也。”
開寶八年,發渭州平原、藩源二縣民治城壕,因立爲保毅軍弓箭手分鎮戍寨,能自置馬者免役,逃死以親屬代。
陳傅良曰:“此所謂義兵也。藝祖有志於民兵矣,鹹平五年始置營升爲禁軍,其後浸有點差之令,韓琦爲相,刺陝西義勇,司馬光六上疏爭之不聽,已而新法行,遂罷強壯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內騷然,要之皆以刺配爲軍,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復也。”
臣按:前代州兵皆無定製,或以土民自守,或以禁兵出屯,或選自戶籍,或出自召募,或因有警而民團結,皆是因其土地之宜、隨其民俗之便,或多或少,或廢或置,不惟無常制,亦無常數。惟我國家自平定之初則立爲衛所,以護衛州縣,衛必五所,所必千軍,而又分藩列閫以總制之而有都衛之設,其後也改都衛爲都指揮使司,文武並用,軍民相安百有餘年,其視漢、唐、宋之制可謂大備矣。然承平日久,兵備不能無弛,軍伍不能無缺,舊例遇有缺伍,衛所差旗軍於其原籍徑行句補,其流之弊乃至所句至者反少於所遺之人,得不償失,於是用言者計每歲分遣御史清句,然亦徒有其名,無益於事,近有建言欲稽御史所句之數以爲黜陟,然亦徒害平民,無益軍政。臣嘗考歷代之制,皆是草創之初,軍伍數少而其末世乃有冗濫之失,惟我朝則是先多而後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時而隨事制置,惟我聖祖則斟酌古今,立爲一代之制,使子孫百世遵守焉。方其初製爲軍伍也,內地多是抽丁垛集,邊方多是有罪謫戍,歲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換姓名,或變亂版籍,或潛行析戶,或自私分居,彼此相隱,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難清,挨究無跡,其間丁盡戶絕者固亦有之,而正戶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無也。爲今之計,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衛所俱要造冊,開具本衛若所原設額數若干、見今實在若干、缺伍若干,不問存亡,備細開造,具其籍貫及充軍緣由,仍行戶部行下天下布政司,若府州縣亦要造冊,開具各州縣軍戶若干、見在充當者若干、挨無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對以見其實在之數,其衛所見在食糧者若干、缺伍不補者若干,兵部類以奏聞,會文武大臣集議,所缺必設何法然後得軍伍足數以復國初之舊,必須不怫民情而致其生怨,不爲民害而激其生變,講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後見之施行。如此,則僉論之中必有良法善計,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舊,而壞者又爲之新制,則其用不窮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爲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積而至於無餘,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矣。國家大事莫大於戎,國步之安危所繫,運祚之修短所關,誠不可不加之意也。彼爲具臣者不爲遠慮,其意只欲苟具目前,以貽其責於後人,蓋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聖明之主承列聖之鴻業以傳之萬萬世之聖子神孫,烏可不爲之遠慮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斷,乃成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無斷,矧此丕丕之基、萬方之廣、億萬年之久,其所以軫當寧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斷者,又當何如哉?臣不勝惓惓。
仁宗慶曆元年,張方平言:“民之所以懼籍爲兵者,不唯鋒刃矢石之難,且重去其鄉土,終身於親愛宗族永相隔絕也。今若番休遞戍,終是不離本鄉,冀望邊事漸寧,即息肩安業。昔太宗籍兩河之人以爲鄉兵,子孫識者亦悼其失業,蓋不若因兩河強壯使之捍邊,壯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庫帛、不食廩粟,邊不缺戍,民不去農,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爲官軍也?”又曰:“強壯弓手各在郡縣,未去農業,若朝廷用漢代更之術,因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戰,遞爲防戍,則是農不去業、兵不乏備,不因帑廩之積,常得丁壯之人,今既籍爲正兵,處之連營,則其衣食財用終身仰給縣官矣。”
臣按:民之不願爲兵,誠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猶有樂爲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補伍有如棄市,然今天下衛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國之初籤民爲軍,必致生變,苟因循不已則日甚一日,則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來,遇有儆急,籤點民丁貼助官軍,守備其鄉邑,已有成規,民之耳目既已慣熟,是亦備禦一良法也。今後無事之時不須點集,倘遇荒歉災變,必不得已然後起集,必須依舊以民壯爲名,名之以民則民心不疑,不許巧立名稱,另外差役遠方調發,稍覺無事即便休息,決不可失信於民,敢有因而科斂差佔事已不休者,坐以風憲犯贓之罪,合於上司及分巡官不爲覺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鎮戎軍曹璋言:“有邊民應募爲弓弩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役,有儆參以爲正兵而官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一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
臣按:今州縣軍戶多有丁盡戶絕者,其人居宅田產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賣者外,行清軍御史會同布政司及府州縣官挨究歸官,有願代其役者即給以本軍絕戶之田,若是邊軍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戶部通行天下,凡沒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後者,不分有無承佃,盡數刷出,照宋朝之例給民爲軍,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揀爲義勇,盡鈔民丁增廣其數,河東亦揀刺如河北法。其後議者論義勇爲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者寓兵於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遺其大用,止以爲城守之備,誠令守臣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則翔集赴援。朝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下得勁卒二萬,既無廩食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爲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則近代之顯效,而或者爲民兵秪可城守,難備戰陳,誠非通論,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陳隊,示以賞罰,何戰敵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點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東安撫使富弼言:“臣頃因河北水災,農民流入京東者至十餘萬,臣既憫其濱死,又防其爲盜,遂募其伉健者以爲廂兵,既而選尤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已類禁軍,今止用廂軍俸廩而得禁軍之用,可使效死戰鬥而無驕橫難制之患,此當世大利也。”詔分置青、萊、菑、徐、沂、密、淮陽七州。
臣按:此前代因饑荒募民爲兵之明效,臣謹載其事宜於“固邦本恤民之患”條下。
哲宗元祐八年,知定州蘇軾言:“河朔無事,軍政少弛,將驕卒隋,緩急恐不可用,即目邊防事勢,三五年間必無警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變。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意拊循,輒複用龐籍舊奏團結弓箭社法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勸懲。”
陳傅良曰:“條約弓箭社如龐籍、蘇軾,則人情不擾而邊備修矣,此今日所當講也。”
臣按:龐籍所奏條約之法無可考,前此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射獵人,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蓋因其俗而加以束約而爲之法也。竊惟司馬光於英宗時言太宗之時兵數不及當今十分之一,則是國初兵一而今十也,今日去太祖時不啻如治平之去建隆、開寶也,而我之內外兵數不及國初之什三四。在宋之人惟恐其多之至於冗,而儲蓄不足以供,而我今日則惟恐其少而至於弱,警急無以爲用;在宋之所以多者以其兵無定製,可以日增而召募刺配之紛,如我之所以少者,以其兵有定數不可以加,而逃亡死絕之無已。況今承平日久,百事廢弛,譬則人之身,中年以後血氣漸衰,肢體困憊,病雖未至於革而其勢則駸駸將至矣,此正居安思危之日,思患豫防之時也,因事之勢、察民之情、隨時之宜以綿我國家靈長之祚,端有待於今日也。先儒有言,水未至也而虛爲之防,水雖不至亦無所害,謂水不足憂,而不爲之防,一旦水至則防無所及矣。今日天下之事最難處者莫此爲難,臣日夜思之未得其要,故於“郡國之守”之下,既略序漢、唐、宋之事而備載曹瑋以下數事,以爲明時告,其中或有宜於今者,斟酌而用之,庶幾有所補雲。
胡安國言於欽宗曰:“自古及今,內外之勢適平則安、偏重則危。昔東漢季年,王室多故,劉焉建議以爲四方兵寇由刺史威輕,宜改置州牧,及焉求益郡、劉表出襄陽、袁紹得冀、曹操取兗,爭相割據,自此不復有王室矣。夫五大在邊,古人所戒,以身使臂於理乃宜,欲乞於所置帥司,選擇重臣,付以都總管之權,專治軍旅之事,每歲終按察其部內,或有警急,京城戒嚴,即各帥所屬守將逐急應援,如此,則既有擁衛王室之勢,又無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國乞選擇重臣付以在外兵權,以統屬郡,以輔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時,陳俊卿爲相,奏請:“應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爲義民,授之弓弩,教以戰陳,農隙之日聚而教之,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敵至而決戰,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爲掎角,以壯聲勢。”又言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惟有此策可守邊面、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爲辭,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心體國者,自不至大擾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則是民既出賦稅以養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謂之不擾不可也。此等之議,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
以上論郡國之守
卷一二○
▲本兵之柄
《舜典》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詳於化而略於政,王者之世詳於政而略於化,虞時兵刑之官合爲一而禮樂分爲二,成周禮樂之官合爲一而兵刑分爲二,故此蠻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帝舜命皋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蠻夷猾夏爲言,是則後世兵官所掌之事也,豈不以兵乃刑罰之大者乎?班固作《漢書》,志刑罰而不志兵,乃雜兵於刑罰之中言之,所謂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來者尚矣。自黃帝有涿鹿之戰,顓頊有共工工之陳,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紬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固有以見於此也。由是觀之,有虞九官之命,惟言刑而不言兵,而兵在其中矣。
《胤徵》曰:惟仲康(太康之弟)肇位四海,胤侯(胤國之侯)命掌六師。
蔡沈曰:“命掌六師,命爲大司馬也。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師,次年始有徵羲和之命。必本始而言者,蓋史臣善仲康肇位之時已能收其兵權,故羲和之徵猶能自天子出也。”
林之奇曰:“仲康即位之始,即能命胤侯掌六師以收其兵權,如漢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爲衛將軍鎮撫南北軍之類。”
臣按:唐虞之世,兵政兼於刑官,未有專司兵政者,至是仲康始命胤侯掌六師,然則兵司之設其在有夏之世歟。前代掌兵之官無定製,五代以來雖設樞密院,然皆以文臣充,惟我聖祖開國之初首建大都督府與中書省並,其後廢中書省分六部,亦分大都督府爲五軍,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僉事各二員,其有以公、侯、伯任府事者,官與爵併入銜,其後止書其銜曰掌某府事某侯若伯,非舊制也。
《周官》曰: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呂祖謙曰:“自夏命胤侯掌六師,舉政典以誓,則邦政掌於司馬舊矣。國之大事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何也?天下無事寓兵於農,然後賦役百爲始有所施,是固政之所從出也,天下有事,舉兵討亂,邦之存亡安危系焉,其爲政之大固不待論矣,此戎政所以獨謂之政也。統六師而謂之平邦國,則王者用師之本旨,特欲平邦國之不平者耳。”
臣按:此條已載“正百官”下,然此覆載之者,威武之道必本於兵,兵政之大者實掌於此官。竊惟唐虞之世設爲九官,而獨無所謂兵官者,蓋是時風氣初開,人心純樸,雖有蠻夷猾夏、盜賊奸宄,特小小爲害而已,然猶未至如後世之昌熾毒害,故止命刑官掌之,遇有徵討隨時命官,故三苗逆命則以命掌邦土之司空,未嘗特設官以掌兵政專征伐也。及得三苗,不過分比之,而其首惡亦止於竄逐之而已,非若後世犁庭掃穴而誅絕之也。夏之時始有掌六師、舉政典之官,周分六典而司馬居其一,爲治之事無非政者,而獨以統六師、平邦國爲政典,則時之所尚者在兵,而政之爲政莫急於兵可見矣。噫,於此可以觀世變矣,然在周之世,兵猶出於農,秦漢以來兵農遂分,不可複合,世變愈趨而愈下,爲治者當隨時以制宜,則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資文武、通達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隨機應變之智,不足以當司馬之任,毋徒循資取以充位,以貽誤國之禍也。
《周禮》:惟王建國,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鄭玄曰:“象夏所立之官。馬者武也,言爲武者也。夏整齊萬物,天子立司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諸侯、正天下。”
呂祖謙曰:“統六師而謂之平邦國,則王者用師之本旨,特欲平邦國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濟貪忿而誇武功也,所謂天討也。”
臣按:《周禮》六官之設,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國也,於天官曰均、地官曰擾、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於夏官則曰平焉。《大學》之道,其大用歸於平天下,謂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齊方正也。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齊方正,使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參錯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參錯乖戾侵犯之則不平矣,故凡設官分職所以均之、擾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間有均之、擾之、和之、刑之而猶有不平焉者,然後屬之於司馬焉。先儒謂馬者武也,五官所掌者皆文事,文事有所不及,於是乎治之以武焉。司馬所掌者邦政,政之爲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外服之諸侯、邊方之夷狄,有所不正而有以悖吾之治教、幹吾之刑憲,則聲其罪以正之,正其不正,所以平其不平也。
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鄭玄曰:“輿,衆也。行,謂軍行列也。晉作六軍而有三行,取名於此。”
賈公彥曰:“此夏官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與諸官異者,以大司馬總六軍,故獨多也。”
臣按:《周禮》五官之卿,所謂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而其官聯未有以徒、寇爲名者,而夏官大司馬、小司馬外,又有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與夫都司馬、家司馬焉,意者大司馬與其貳掌邦政以平邦國,在天子之左右,總其大綱以佐天子,所謂國司馬、公司馬者也,若其用以主軍賦者則謂之軍,主車馬者則謂之輿,主徵行者則謂之行,曰兩、曰都、曰家則各司其兩及都、家者,其職任有大小,而其所掌之軍賦皆同,非若他官所掌者各異其事,此其所以不嫌於同名也歟。
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乘陵也)弱犯寡則眚(削其四旁)之,賊賢害民則伐(聲其罪以討之)之,暴內(內暴其國)陵外(外陵諸侯)則壇(置之空地)之,野荒民散則削(削其地)之,負固(恃其險阻)不服則侵(兵加其地)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逐也)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違棄上命)陵政(陵蔑王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其所封建以爲諸侯者莫非賢也,邦國之君又安有罪惡如九伐之法所正者乎?蓋先王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思患而豫防之,故製爲九伐之法,其法雖具,豈嘗試之哉?設之使知懼而已。是以當時之列爵分土者,鹹知九伐之法其嚴如此,世祿承襲者保其富厚而無苟且之意,修職述守者務善其禮不爲進取之計,故信義著而道化成,名器固而風俗淳,推之百世可久之道也。
大司馬,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謂王自出征伐)則掌其戒令,蒞(臨也)大卜(卜出軍吉凶),帥執事蒞釁(殺牲以血塗之)主(謂遷廟之主)及軍器。及致,建太常(太常之旗),比(校也)軍衆,誅後至者。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聽軍聲者)、右秉鉞(致殺伐者)以先愷(兵樂曰愷)樂獻於社,若師不功(無功)則厭(厭,冠喪服也)而奉主車。
鄭玄曰:“師,所謂王巡守若會同,司馬起師合軍以從,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
賈公彥曰:“大師,王親御六軍,故司馬用王之太常致衆,若王不親,則司馬自用大旗致之。司馬當戰對陳之時巡軍陳,視其戰功之事,知其有功無功而行賞罰也。”
臣按:王者之師非救無辜、伐有罪不輕出,蓋仁者愛人,故惡人之害人,義者循理,故惡人之悖理。天下之大、兆民之衆,奉一人以爲君,所以安我也,必欲人人止其所、事事合乎理,然後君人之道盡,是以人之無罪而爲人所害、人之有罪而逆理以行,爲人上者必命將以救之伐之,若或人之衆、勢之大而臣下力有不及,然後親出師以救之伐之焉。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鄭玄曰:“此下脫滅,漢興求之不得。”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
王次點曰:“三代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儀禮》吉、兇、軍、賓、嘉達於天下,而軍禮獨藏於司馬,號司馬法。若國有師田之事,縣師始受法於司馬以作其衆庶,小司馬之職掌不悉書,而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皆不備官,有事斯置,其不欲觀兵蓋如此。”
臣按:先儒謂《周禮》六官之中惟小司馬一官職掌不悉備,而軍、輿、行三司馬又徒有其官名而闕其職掌,其令貢賦則爲之丘、甸、縣、鄙之名而以四起其數,其會卒伍則爲之伍、兩、軍、師之名而以五起其數,其調車徒則立通、成、終、同之名而以十起其數,同此民而易其名、異其數,何其不憚煩也?夫軍旅一事也,習戰謂之田,軍政謂之禮,大閱謂之教,設其財於九式,離其書於《儀禮》,特闕其兵馬之職,屢易其軍伍之名,變化出入,使民不知,蓋先王以爲明民以兇器危事適以成其乖爭之習,所以爲是藏吾用而不示民者,爲慮微也。我祖宗不使天下知兵馬之數亦此意也,近世乃有團營之設,何居?
《詩六月》之三章曰:有嚴(威也)有翼(敬也),共(與供同)武之服(事也)。共武之服,以定王國。朱熹曰:“言將帥皆嚴敬以共武事也。”
臣按:先儒謂兵事莫尚於嚴,莫先於敬,爲將必嚴,不嚴則軍心不齊,爲帥必敬,不敬則軍事不整。嚴敬二字乃用師之要,夫惟將帥皆嚴皆敬,以共武事,此王國之所以定也。
其五章曰:文武吉甫,萬邦爲憲(法也)。
朱熹曰:“吉甫,尹吉甫,此時大將也。非文無以附衆,非武無以威敵,能文能武,則萬邦以之爲法矣。”
謝枋得曰:“漢唐而下,縉紳介冑分爲兩途,愚儒武夫各持一說,不知三代將帥必文武全才,可以爲萬邦之法則者也。”
臣按:所謂文者附衆安民之謂,非辭章藻繪也;武者戡定禍亂之謂,非膂力技能也。有撫御之才足以附衆,有制勝之術足以威敵,國家得如是之人以爲將帥,尚何國威之不振而外侮之敢肆哉?夫然非但可以爲一時之用,凡其所以建立設施,端可以示法於四方而貽範於來世矣。
昭公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胡安國曰:“按左氏舍中軍,卑公室也。初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徵之而貢於公,三軍作舍皆自三家,公不與焉,公室益卑而魯公之兵權悉歸於季氏矣。兵權有國之司命,三綱兵政之本原,書其作舍而公孫於齊、薨於幹侯,定公無正,必至之理也。”
臣按:三軍之制,國家兵權所繫,承之天子,傳之祖宗者也。今魯國之軍,其作其舍皆由臣下,而爲其君者無與焉,國非其國矣。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尚防微杜漸,毋使兵權爲人所持哉。
魏置五兵尚書,五兵謂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臣按:後世設尚書掌兵政始此。
唐制,兵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三曰駕部、四曰庫部。凡將出徵,告廟授斧鉞,軍不從令,大將專決,還日具上其罪。凡發兵,降敕書於尚書,尚書下文符,放十人、發十馬,軍器出入皆不待敕,衛士番直髮一人以上必覆奏。諸蕃首領至則威儀郊導。
臣按:唐人始分六部而兵部專掌兵戎之政,其屬有四,宋以來因之,然皆爲宰相之屬。至我朝罷中書省及樞密院,而兵部始得以專達於上,蓋專前代樞府之權,而尚書兵部之政仍如故。
《宋志》:樞密院佐天子執兵政,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幹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
林駉曰:“樞府之官自唐始,名肇於開元,官設於永泰,權重於五代,而其制至宋而始詳。以東府掌文事,西府掌武事,其官有使、有副使、有僉書、有同僉書、有知院、有同知院事。”
臣按:程頤言樞密乃虛設一大事,既三省同議,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書之職。說者謂密院與中書對立,止如參知政事與宰相分班知印,未害也。有使、有副使、有知院、有同知、有僉書,又有所謂直學士、都承旨、檢詳、編修,其屬皆與宰屬等,兵民本一而強分爲二,必置一司,如是之浩繁,所謂虛設一大事也。我朝革去樞府而專以兵政歸兵部,官簡而職專,事權歸一而體統不紊,百年以來戎政舉而武備修,有以也夫。
仁宗至和中年,知諫院範鎮言:“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以救民困,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製爲國用。”
臣按:今制與宋異,宋以三司主財、樞密主兵,今制兵部主兵而財賦錢糧則戶部所掌也,兵以禦寇制亂,固不可一日無者,而兵之所以爲兵者,士必食粟、馬必食芻,亦豈可一日無哉?是故戶、兵二部必相通融以爲政,掌兵者遇有調發軍馬必先行文戶部,會計邊儲之有無,儲蓄既備然後師旅出焉,如是,則足食足兵而軍威無有不振、武備無有不修者矣。
神宗熙寧中,監察御史裏行蔡承禧言:“近命趙爲安南招討使,李憲爲之副,外議皆雲不自二府。”又曰:“憲所陳請多不經由二府,徑批聖語下招討使。夫王言之出,尤在謹微,其初少不留神,其後遂爲故事,樂便疾於一時,忘幾微於後日,一啓其漸寢難改,更況於邊庭休慼至重,且命大臣者所以同安危而系休慼者也,至煩莫如邊鎮,至重莫若將臣,而二府有不預焉,則大臣之能知其任者必皆自疑,莫敢安其處矣,既不敢安其處,則同心同德之義虧矣。大臣之罷軟者必曰勢位已極矣,上已爲之而又以力爭,則獲專權之咎也;大臣之不勝其任者必曰此出於聖旨,我何預哉?是與其能者爲自疑之端,不才者爲容身之地,積此以往,豈國家之利耶?臣欲事無鉅細,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如二府之論或有異同,陛下總攬其成,斷其可否而後行,庶盡帝王容下之美,大臣無諉上之咎。”
臣按:命將,國家之大事,必責成於本兵柄之大臣,使之廣詢博訪,必得其人果可當大事者然後用之,人君於凡百司衆職猶不可任其己意、用其私人,矧出師命將,人之生死所繫、國之安危所關,而可以輕用其人乎?夫用其人且不可,而又惟其言之是信,而使之得假上語以行之,尤不可也。
範祖禹言於哲宗曰:“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將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可專制,此所以無兵變也。”
臣按:我朝革去樞密院,設五軍都督府分掌軍旅,則兵權散主而無自專之患,而凡宋元以來樞密之任一歸於兵部焉,所謂上下相維,文武相制,處置之善,行之萬世而無弊者也。
以上本兵之柄
▲器械之利(上)
《易繫辭》:弦木爲弧,剡木爲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朱熹曰:“睽乖然後威以服之。”
吳澂曰:“弧,木弓也。兵器不一,弓矢所及者遠,爲長兵。威天下者,示有儆備而使之畏也。”
臣按:人君爲治所以威天下者武也,而武之爲用以器爲威,而其所以爲器不一也,《易》之制器尚象而獨以威天下之器而歸之弧矢之利,何哉?蓋男子生而有懸弧之義,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防微威遠之具莫先焉。且兵戎之器所及者不過丈尺之間,惟弓矢則有百步之威,鋒不待交而威已先至,折其勢於未至,挫其銳於尚遠,兵戎之利誠莫有先之者也。竊惟今日隊伍之制以長短兵相夾持以爲威,蓋我朝戰勝中國而得天下,其法利於守而不利於戰,可以戰中國而不可戰夷狄,是何也?短兵無長用、長兵無短用故也。臣愚以爲,凡今日隊伍之法,宜如科舉取士式,每軍各執一器,如士之專一經而各經皆兼習四書,其槍刀之類乃其本經,弓矢則其四書也。孟子曰“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中非力而能,乃由巧所致,巧者得於心而應之於手,是蓋可學而能也。學斯巧,巧斯中,一人學射教成十人,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萬人,則是全隊之中無非善射之士,敵在遠則用弓矢之利,敵在近則用刀槍之鋒,國家有十萬善射之兵,內可以制盜賊、外可以制夷狄,禍亂不作而國勢尊矣。
《說卦》:離爲火,爲甲冑,爲戈兵。張栻曰:“甲冑外堅所以象離之畫,戈兵上銳所以象離之性。”
臣按:天下之物無一而不本於陰陽者,甲冑、戈兵雖曰戰陳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戰陳之用甲冑服於身,惟恐人之傷己,戈兵施於人,惟恐己之不傷人,其用雖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於離明之火也。先儒謂離有甲胃戈兵之象,而《周官》司馬之職列於夏官,夏者離之時也。
《書禹貢》:荊州,厥貢杶、幹、栝、柏、礪、砥、砮、丹惟箘簵飀、楛。
蔡沈曰:“杶木似樗而可爲弓幹。砮者,中矢鏃之用。箘簵,竹名;楛,木名,皆可以爲矢。”
臣按:《魯語》“肅慎貢楛矢、石砮”,注:“砮,鏃也。蓋肅慎氏之矢以楛木爲笴、以石爲鏃也。”由是以觀,則木亦可以爲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爲鏃,不但鐵也。
《說命》曰:惟甲冑起戎。朱熹曰:“甲冑本所以御戎,而出謀不當則反足以起戎。”蔡沈曰:“甲冑所以衛身也,輕動則有起戎之憂。”
臣按:五兵皆傷人之器也,惟甲冑乃衛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傷人”,則是甲冑之用在人爲仁歟。
《費誓》曰:鄯(縫完也)乃甲冑,敽(系之也)乃幹(盾也),無敢不弔(音的,精至也)。備(具也)乃弓矢,鍛(淬也)乃戈矛,礪(磨也)乃鋒刃,無敢不善。
孔穎達曰:“少康子杼作甲。兜鍪,首鎧也,經典皆言甲冑,秦漢以來始有鎧。兜鍪之文古作甲,用皮,秦漢以來用鐵,鎧鍪字皆從金,蓋用鐵爲之也。謂穿徹之,甲繩有斷絕,當使理穿治之。楯紛如綬而小,系紛於楯以爲飾。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使其數備足。五十矢爲束,臨戰則用五十矢爲束。凡金爲兵器,皆須鍛礪,有刃之兵非但戈矛,其文互相通也。”
蔡沈曰:“甲冑所以衛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敵。先自衛而後攻人,亦其序也。”《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獻兵器受而藏之。朱申曰:“兵則兌之戈、和之弓之類。”
內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謂諸侯所贄)獻(謂諸侯貢物)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玉府既掌王之兵器,內府又受良兵兵器入焉,則是兵器之府備於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錫於爲兵器之府,蓋玉府、內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職金入金錫於槁人,爲兵器之府也。謂之爲者,製作之謂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鄭玄曰:“甲,金之鎧也。”
臣按:先儒謂《書》之《費誓》言“谷乃甲冑敽乃幹,無敢不弔”,而後言“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蓋甲冑與幹所以自保,弓矢與矛所以討敵,先自保而後討敵,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後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吳澂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盾者,幹櫓之屬有五等。辨其物則其用各有所宜,辨其等則其制有長短、大小也。兵輸謂師旋而納兵器也,用兵謂出給衛守也。祭祀授兵,授以朱干玉鏚也。五兵,謂陳明器之五兵。車之五兵即前之五兵也,若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
呂祖謙曰:“古者藏兵於廟,大夫家不藏甲,凡用兵必取之廟,歸而飲至,以見不敢輕舉之意,如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亦此意,如鄭莊公將伐許授兵於大宮、魯公治兵、楚武王授師孑之類,此見春秋之初其制尚存。”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與其等者,常類其聚以待授也。司戈盾(官名)掌戈盾之物而頒之。鄭玄曰:“戈今之句孑戟也。”
王昭禹曰:“掌戈盾之物而頒之,謂祭祀、軍旅、會同之時頒之以給用也。”
臣按:古者甸出革車一乘,凡甲、戈、盾、弓矢與夫旗物、鼓鐸之屬悉備焉,鄉遂之官以時簡其兵器,及有調發則各具之而行,官府不與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從軍旅、會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兵亦如之,是卿、大夫畢事則歸之也,若民兵則自藏之民間耳。秦人銷鋒鏑,元人禁漢人持弓矢,其與周人藏兵於農,意大不侔矣。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
朱申曰:“六弓,謂王弓、弧弓、夾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謂夾、庾、唐、大也。八矢,謂枉矢、絜矢、殺矢、鍭矢、矰矢、茀矢、恆矢、庳矢也。法,謂曲直、長短之數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則有人,藏之則有府,出則頒之,入則授之。{服},盛矢器也,以獸皮爲之。弓弩成之於陽氣方和之時,故仲春獻之;矢與{服}成之於陰氣將堅之時,故仲秋獻之。”
臣按:先儒謂中春陽氣方和之時,故獻弓弩;中秋陰氣方堅之時,故獻矢祇。蓋四時有明法,萬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違乎時之序、物之理,與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於是乎出矣。
槁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弓六物爲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服}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
鄭玄曰:“箭幹謂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謂之槁人。”
吳澂曰:“齎其工者,給市財用之直也。弓六物,其鬥力強約分爲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服}亦如之。弓、弩、矢、{服}春作而秋成,故春獻其胎素,及秋方獻其成,書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簿也。乘其事,謂計其事之成功也。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謂考之而善則上其食,尤善則又賞之,其否反此。”
臣按:秋官職金入其金錫於爲兵器之府,可見周之弓、弩、矢、祇皆造於官,其費用之工本皆受於職金,不取於民也。及其獻成則書其工拙等第,爲酒食以勞之,不徒勞之,而又試之,試之而良則上其祿,甚則賞之,不良則下其祿,甚則誅之,既考其功,乃入之於司弓矢以待頒賜、入之於繕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職金入其金錫於爲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
鄭玄曰:“爲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入於司兵,給治兵及工直也。”賈公彥曰:“入兵器之府,言爲者攻金之工須造作也。”
臣按:槁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此入其金錫於爲兵器之府,則入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罰、貨罰於司兵者,所謂金罰者贖罪之金也,貨罰者司關所謂“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是也。夫兵器之作當屬於兵工而此屬於刑官者,蓋明犯法之人所當罰之金貨以爲製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於司兵。
鄭玄曰:“任器、貨賄,謂盜賊所用傷人兵器及所盜財物也。入於司兵,若今時傷殺人所用兵器、盜賊贓加責沒入官也。”
賈公彥曰:“入於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盜財貨雖非金刃亦入司兵,給治兵刃之用。”
臣按:此可見古者造兵器不取於民而取之於盜賊之任器、贓物,後世舉而行之,是亦寬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記》曰:函(包容)人爲甲。犀甲七屬(謂上旅、下旅相屬之數),兕甲(兕皮爲之)六屬,合甲五屬。犀(犀皮爲之)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削革裏肉取其表合之)甲壽三百年。凡爲甲,必先爲容(請服者之形容),然後制(裁製)革(皮也)權(知其輕重)其上(腰以上)旅(札葉也,一葉爲一札)與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爲之圍(謂圍之一匝)。凡甲,鍛(鍛革也)不摯(謂至熟)則不堅,已敝(謂革太熟)則撓(曲也)。凡察革之道,視其鑽空,欲其惋(小孔貌)也;視其裏,欲其易(無敗蔑)也;視其朕(謂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約也;舉而視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謂如齒斷)也。視其鑽空而惋則革堅也,視其裏而易則材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光耀也)也,衣之無齘則變(隨人身之變利)也。
臣按:戎事以甲冑爲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冑爲先,蓋甲所以衛身,身必得其衛然後可以制人,苟無甲焉,則一身且無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謂之函人焉。屬爲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續之數,一葉爲一札,上古以革爲甲,堅者札長故其屬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屬多,此其所以有七屬、六屬、五屬之異也。革堅者歷久而後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壽言。先爲容者,欲製爲甲必因人之形長短小大而爲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稱,不過之而有餘,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爲容,然後以之製革則無贅虧之患。上旅,腰以上爲衣也;下旅,腰以下爲裳也。權以知其輕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則無偏重之患。以其長爲之圍,從橫欲周其身而已。摯之言至也凡甲必鍛革爲之,不摯則鍛之不熟,不熟則革不堅,不堅則易壞,鍛之太熟則革過耎而易曲也。若夫察視之際,其鑽孔以受線縫小而不寬緩,則其革堅實而難壞可知矣;其革之裏和易而不敗穢,則其材歷久而難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條直而不撓曲,則其製作之善不於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則約束而易收,舉而視之豐厚而寬大,衣之於身則方正周全而無參錯不齊之患,周旋而無不齊、舉動而無不便,則是甲也雖極天下之銛鋒利鏑皆莫能傷之矣。孟子稱函人爲仁術,臣亦竊以謂甲冑爲仁器也,蓋五兵皆主於殺傷,而甲冑獨專於蔽衛,謂之爲仁不亦宜乎?古人於一甲之制而詳悉周全如此,其慎重於戰陳之際可知矣。後世之甲多用銅鐵而少用革札,蓋日趨簡便也,金質重而易於澀繡,若用革爲甲而制之、視之誠如函人之詳且周焉,則其輕而堅,視銅鐵之重而易於綻裂,豈不優哉?
弓人爲弓。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幹也者以爲遠也,角也者以爲疾也,筋也者以爲深也,膠也者以爲和也,絲也者以爲固也,漆也者以爲受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爲良。
凡爲弓,冬折幹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膠、絲、漆也),寒奠(讀爲定)體,冰析灂(漆灂也)。冬折幹則易,春液角則合(讀爲合),夏治筋則不煩(亂也)秋合三材則合(堅密也),寒奠體則張不流(猶移也),冰析灂則審(猶定也)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謂期年乃可用)。
鄭玄曰:“取幹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遠者其力在幹,弓所以疾發者其勢在角,角幹資筋以爲堅韌,以射則中深。三者得膠然後相合以爲和,結而固之在絲,飾而堅之在漆。六材雖取以其時,苟其質不美則不足相資以爲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爲良也。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時則不可心爲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時也,是故幹欲堅而正固,故冬折之,於幹堅之時而折之則其勢和易也;角欲和而溫柔,故春液之,於角和之時而漬液之則其氣浹洽也;筋欲散而解緩,故夏治之,於筋散之時而治之則其理不煩亂也;膠、漆、絲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實,故秋合之,於成材之時而合之則其質不相離而相合也。至冬寒時膠堅,納之檠中,檠弓匣也,以定其往來之體,故體已完,張之不復有流移也。又於大寒冰堅時下於檠中,析其漆灂後復納之,則漆灂欲其不動故也。其漆之灂已環則審定,後不復鼓動也,被弦於春,俟一期之久而後可用。”
臣按:《考工記》於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時,而凡折幹、液角、合膠與筋用漆與絲,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嗚呼,古者於一器之小而委曲詳盡也如此,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無不效、功無不成也歟。況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爲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無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懸於穹蒼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獨言弧矢,是兵莫大於弓矢也。臣於前既言凡軍伍人慾各執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蓋以人之始生必懸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於軍旅,敵王之愾以衛國家,委質之義、盡忠之節誠莫大焉。必有所事於此,然後盡其爲男子之事也。雖然,工慾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況戰陳乃國家安危、人命生死所繫者乎,尤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縣,然地勢燥溼異氣、人力巧拙異能、官吏勤怠異心,往往備物以塞責,取之不以其時,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進於內帑,苟具其數,不求其良,積以歲月,質損而體變,一旦有事出以爲用,多用不堪,因而誤事也多矣。臣請自今以後,凡造弓州縣,計其歲所當造之數,俾其具物料、工費解官,朝委有巧計臣僚專督製造,仍行下出產弓材之處,俾其取材必以時、擇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順天之時、隨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則弓無不良矣。雖然,人力有不齊,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鬥石爲量,用漆書其上,自二石以下至於六鬥凡數等,仍行教閱將官,於凡軍士皆較量其力之所勝著爲石鬥之數,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數給之,如此,則不徒費民財而所造之弓皆有實用,器良而與人力相稱,所向無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爲矢。鍭矢參分(謂三分之)、茀矢(“茀”當作“殺”)參分,一在前、二在後,兵矢、田矢五分(謂分之爲五),二在前、三在後;殺(當作“茀”)矢七分(分之爲七)、三在前、四在後。參分其長而殺其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其笴(矢幹)厚爲之羽深,水之以辨(猶正也)其陰陽(浮之於水以浮沈辨之也),夾其陰陽以設其比(箭括抵弦處),夾(夾之使輕重均)其比以設其羽,參分其羽以設其刃(刃若羽三分之一),則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矣。刃長寸、圍寸,鋌(謂箭之足入橐中者)十之,重三垸(量名)。前弱則梱(低也)後弱則翔(回顧),中弱則紆(曲也),中強則揚(飛也)。羽豐則遲,羽殺則趮(旁掉也)。是故夾(以指夾矢)而搖(動也)之以視其豐殺之節也,撓(搦其幹也)之以視其鴻(鴻即強也)殺之稱也。凡相(擇也)笴,欲生(謂無瑕蠹)而摶(謂圖也),同摶欲重(同摶欲其材之重)同重節慾疏(同重欲其節之疏),同疏欲(同疏欲其縝慄而堅)。
吳澂曰:“鍭矢三分,言參訂之而平者,前有鐵重也。茀矢,‘茀’當爲‘殺’。一在前,謂箭槁中鐵莖居參分,殺一之前也。兵矢,謂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謂矰矢,二在前、三在後,鐵差短小也。殺矢,‘殺’當爲‘茀’。三在前、四在後,鐵又差短小也。殺其一者,謂矢槁長三尺,殺其前一尺令趣鏃也。羽其一者,羽者六寸也。笴讀爲槁,謂矢幹也。陰沈而陽浮,夾其陰陽者,弓矢比在槁兩旁,弩矢比在上下。設羽於四角也,參分其羽以設其刃,謂刃二寸也。‘前弱則梱’以下,言幹羽之病使矢行不正也。”
臣按:古人之爲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無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爲長,弓良而矢不合度,雖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觀《考工記》於矢人爲矢,則可見古人之學無所不該,而小物之不遺也如此,此三代盛時文事武備後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爲矢,不出乎幹羽二者而已,幹之強弱則欲適其中,羽之豐殺則欲適其節,前弱則矢行而低,後弱則矢行而旋,中弱則矢行而曲,中強則矢行而起,此強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則矢重,其行必失於緩,羽太少則矢輕,其行必失於急,此豐殺之失節也。欲視其豐殺之節,宜以指夾矢而搖之,以約其輕重;欲視其鴻(強也)殺之稱,宜以指撓其幹而曲之,以審其強弱。其制矢既有其量,其視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之所以無不宜也。
桃氏爲劍。臘(謂兩刃)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爲之莖圍,長倍之。
賈公彥曰:“臘謂兩刃,兩面各有刃也。劍脊中高,兩面趨鍔,鍔即鋒也。莖(納於夾中者)在夾(人所握處爲夾)中者,圍二寸半、長五寸。”
臣按:《釋名》:“劍者,撿也,所以防檢非常。”是蓋防身之器,項羽學之以爲一人之敵者也。司劍之官而謂之桃氏,劍所以御暴除惡,以桃之爲桃能闢除不祥故也。
廬人爲廬器。戈(二刃)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殳(如杖無刃)長尋(八尺)有四尺,車戟(三刃)常(倍尋曰常),酋(酋之爲言就也)矛(句兵)常有四尺,夷(夷之爲言傷也)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衆,行地遠,食飲飢,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吳澂曰:“兵無過三其身者,人長八尺,與尋齊,進退之度三尋,用兵力之極也。而無已,猶曰不徒止言其大長也。夫兵莫短於戈、殳,故攻國者用之;莫長於矛、戟,故守國者用之,大要欲便於人也。”
臣按:戈、戟皆剌兵也,戈二刃、戟三刃。殳,擊兵也,如杖而無刃。矛,句兵也,上銳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長短而取名爾。矛用以句則宜,長於戟然後有及,故酋矛長二丈、夷矛長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長爲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傷也,以夷矛極長,句則有及而傷物爲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見於《周禮》者,司兵注“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說者謂此車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劍、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於刺而殳用以擊、矛用以句。其矛之謂夷者,意即《詩小戎》之庌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義,然則又不專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車戰之時,敵遠則用弓矢,稍近則以矛句之,句之至則施擊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劍,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後世無車戰,惟用騎與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爲主。今制五十軍爲一隊,有槍、有刀、有弓矢、有盾而無古之所謂戈、戟、殳、矛與弩者,弩僅見用於廣右之徭綍,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遺制也。臣惟我聖祖之得天下,其經營惟在於中國,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國爲法。然而承平之後,中國無事,故爲民害者往往在於外患,邊陲之地多險阻崎嶇,而吾之隊伍不可以盡施,且吾器械長短相制,卒然遇敵,長兵無短用、短兵無長用,故士卒雖多而得用僅半。請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講求其故,加用弩與矛二器以爲兵用,而仍下湖廣二藩選其精於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習。若夫殳之爲殳,略如今俗所謂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備此一器,以擊虜馬之足,蓋亦不減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長丈二而無刃,禮書作八觚形,蓋八棱也。古人用於車上,故宜長,今用於步軍手執以擊馬足,宜與人相稱;古作八棱,今宜於人手所執處爲圓形,而於其半至末爲四棱或加鐵於棱中雲。
鷖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賈公彥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上有弓所以張糸參幅。枉矢者,就旌旗張栻弓上亦畫枉焉,以象弧星也。”
臣按:《天文志》雲“觜絪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鄭氏所謂枉矢,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結火以射敵,考史,陳球守零陵,製爲飛矛者,其形之大如矛歟。今火藥有火箭,若仿漢人飛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藥,使之射遠而流行,是亦驚敵之一具也。
以上器械之利(上)
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由(與胄同)帶劍,嬴(負擔)三日之糧。如淳曰:“上身一、髀禪一、脛繳一,凡三屬。”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負矢而置戈其上,是蓋長短之兵兼用也。
《司馬法》曰: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戟助(句)。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
臣按:所謂“兵不雜則不利”與夫“長以衛短,短以救長”,古今制隊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數言。
《六韜》曰:陷堅陳、敗強敵,以大黃、參連弩,飛鳧、電景矢自副。
注曰:“飛鳧,赤莖白羽,以鐵爲首;電影,青莖白羽,以銅爲首。”
臣按:《周禮》六射之目,其二曰參連。參連雲者,謂前放一矢,後放三矢,連續而去也。考《吳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從分望敵,合以參連”,《後漢書》亦云“弩射以參連爲奇”。夫古人自八歲入小學已學射藝,而教以參連之法,自幼及長習熟其事,故仕而爲將、不仕而爲卒,無不能射者。今世古法盡廢,有能射疏及遠者已爲奇矣,若夫參連之法,少有知者,誠能以古參連法教士卒,使當矢石之間一射而連放三矢,則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廣以二千騎當胡騎四萬之圍,所謂大黃即《六韜》所謂大黃、參連乎?
漢高祖四年,初爲算賦,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算,爲治庫兵車馬。
臣按:此漢以後賦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爲王,注謂“北邊郡庫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則前此邊郡各有庫、庫有令以掌兵器,舊矣。然《地理志》於南陽郡宛下注“有工官、鐵官”,則不獨邊郡有武庫,而內地亦有之矣。
高祖時,蕭何治未央宮,立武庫以藏兵器。
臣按:《漢志》中尉屬中有武庫令,則是時既立武庫以藏兵器,而設令以司之,屬之中尉。其後光武置武庫令主兵器,則以屬執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之屬成,則傳金吾入武庫。魏晉一遵其制,蓋始於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執金吾。屬官有武庫令丞,中尉屬官有武庫令,少府屬官有若盧、考工室令丞。臣按:《漢書》注:“若盧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時,毋將隆言:“武庫兵器天下公用,國家武備繕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邊吏職在禦寇,賜武庫兵。”
林駉曰:“周之兵器在民,漢之兵器在官;周之在民以兵農爲一之時,漢之在官以兵農已分之後。”
臣按:漢自郡國至於京師皆有武備,在郡國則有庫兵,或置工官,庫兵以算賦爲之,而工官與鐵官同置於產鐵之郡;在京師則有武庫令,掌於中郡而天子又有若盧、考工室以藏兵器,以主作器械,一以少府主之,武庫則以大司農錢爲之也。漢制財用有二,供天子雜用以少府之錢,若大司農錢非軍國之事不得用也,兵甲之作以爲軍國之備,故亦用大司農錢歟。
晁錯言於文帝曰:“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堅甲、利刃長短相雜,遊弩往來,什伍俱前,匈奴之兵弗能當也;材官騶發矢道同的,匈奴之軍笥、木薦弗能支也;下馬地鬥,劍戟相接,去就相薄,匈奴之足弗能給也,此中國之長技也。”
臣按:自昔談兵者皆以弩爲中國之長技,故漢兵器以弩爲尚,將軍有強弩、積弩之名,而其用人亦有材官、蹶張之目。平城之圍,陳平請強弩傅兩矢外向,夏侯嬰徐行,弩皆因滿外向;淮南之反,亦欲以強弩臨江而守,卜式亦願與臨菑習弩者請行死之,與夫弓弩持滿、抱弩負渼(盛弩箭祇)見於周亞夫、韓延壽之傳。自古用弩以取勝,見於史傳者不可勝紀,今世則惟用弓矢,而所謂弩者,隊伍之間不復用矣,意者有神機火槍之用以代之,故不復置歟?然以臣觀之,二者皆不可偏廢也。敵惟用弓矢一事,今我既用弓矢、又用火槍而又複用古人之弩,則是敵之長兵一而我之長兵三,以一制三,敵騎欲來衝突,不待短兵接而我之三技已斃之於百步之外矣。
武帝元狩二年,李廣將四千騎出右北平,匈奴左賢王將四萬騎圍廣,廣爲圜陳外向,胡急擊矢下如雨,漢矢且盡,廣令持滿毋發,而廣自以大黃射其裨將,殺數人。
服虔曰:“黃肩弩也,晉灼曰:‘黃肩即黃間也,大黃其大者也。’”《漢志》有《遠望連弩射法具》十五篇。
臣按:古者弩之制有七,一擘張弩、二角弓弩、三木單弩、四大木單弩、五竹竿弩、六大竹竿弩、七伏遠弩。擘張弩,步兵所用;角弓弩,騎兵所用;木單、竹竿、伏遠等,其力益大,所及漸遠。今世官兵全不用弩,而四夷亦未聞有用者,惟廣右徭綍用之,然其弩不可施於騎,殆古所謂擘張者歟?《炙轂子》曰“夷牟制角弩,馬上用之”,則是角弓弩乃可用於騎者,今不得其制,然朝家萬一用之,天下之大,安知其無人以意會而爲之者歟?
《李陵傳》:發連弩射單于。張晏曰:“三十綣共一臂。”《諸葛亮傳》:亮性長於巧思,損益連弩皆出其意。
臣按:《魏氏春秋》雲:“亮損益連弩謂之元戎,以鐵爲矢,長八寸,一弩十矢俱發。”夫弩而謂之連,則非一弩也,意必數者相連,謂之損益者,前蓋有此弩,至亮而有所損益於其間耳。考史,魏司馬懿徵公孫淵,軍至遼東,爲發石連弩射城中;唐李元諒節度隴西,築連弩臺;盧耽節度四川,爲大旝連弩,南詔憚之,則古人攻戰以連弩取勝者多矣。今連弩之制不可考,說者謂古時西蜀弩兵尤多,大者莫逾連弩,十矢謂之羣鴉,一矢謂之飛槍,通呼爲摧山弩,即孔明所謂元戎也。今具其法如此,萬一有巧思者出,因其名而想其意度,以復古人之制,是亦攻守之一助也。
虞詡爲武都守,令軍中強弩勿發而潛發小弩,羌並兵急攻,使二十強弩共射一人,發無不勝。
臣按:五兵之利莫利於弓弩,而自漢以來而弩之取勝者比弓爲多。虞詡守武都,遇有急攻,使二十強弩共射一人,此非但可用之以弩,而弓矢之利亦宜依此用焉,此即俗所謂攢射也。宜申諭軍中習爲攢射法,臨戰之際,寇中有驍勇出掠陳者,攢矢而射之,蔑不中矣。
陳球守零陵,弦大木爲弓,羽矛爲矢,引機發之,遠射千步。臣按:此大木弓後世無有,可依其法制之以爲守城寨之具。
明帝永平中,北匈奴攻金蒲城,耿恭爲戊己校尉,以毒藥傅矢,語匈奴曰:“漢家箭神,其中創者必有異。”虜中矢者視創皆沸,大驚,匈奴相謂曰:“漢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
臣按:今唐鄧山居者以毒藥漬矢以射獸,應弦而倒,謂之毛胡盧。元末因用其人爲兵,立毛胡盧萬戶府,耿恭所用毒藥傅矢蓋此類也。又聞廣西徭綍所用弩矢皆傅以藥,中人濡縷即死,比唐鄧者尤毒,宜取其方付邊城以爲毒箭,是亦禦敵之一技也。說者多謂西北地寒而藥性不行,恐不可用,然耿恭用之金蒲城,豈非冱寒之地耶?
唐初,置軍器監,後併入少府監。開元初,以軍器使爲監領,領弩、甲二坊。臣按:此唐人造軍器之所。
府兵之法,人具弓一、矢三十、刀一,其介冑、戎具皆藏於庫,有所徵行則給之,番上宿衛者給弓矢、橫刀而已。
臣按:此唐人府兵所執之器械也。我朝制兵,每一百戶轄百軍,分爲二隊,每隊銃手五名、刀牌手十名、弓箭手十五名、槍手二十名。臣愚以爲,今每隊之中短兵太多、長兵太少,宜如唐府兵之法,每人皆具弓刀則長短兼用也。或曰國家承平於今百年,內外懾伏,何用變更?爲臣非敢變亂成法也,亦惟循而用之,特於定製隊伍中執短兵者加以長兵、執長兵者加以短兵爾,於舊制固無所更變也。
玄宗開元中,擇宿衛勇者爲番頭習弩射,又有羽林軍飛騎亦習弩。凡伏遠弩自能弛張,縱矢三百步。
臣按:昔人謂弩者中國之勁兵,四夷所畏服者也。古有黃連、百竹、八擔、雙弓之號,絞車、擘張、馬弩之差,後世亦有參弓、合蟬、手射、小黃,皆其遺法。蓋射堅及遠,爭險守隘,怒聲勁勢,遏衝制突者,非弩不克。
馬燧爲河南節度,使造甲必爲長短三等,稱其所衣,便於進趨。臣按:馬燧所造之甲可以爲後世法則。宋太祖開寶二年,馮義升、嶽義方上火箭法,試之,賜束帛。
真宗鹹平元年,馬軍都頭石歸宋進木羽弩箭,以木爲爲翎,長尺餘,入鎧甲則去而箭留,牢不可拔。五年,石普言能發火球、火箭。
臣按:古所謂火攻者,因風縱火也,而無有今世所謂火藥者。宋太祖時始有火箭,真宗時始有火球之名,然或假木箭以發,未知是今之火藥否也。今之火藥用硝石、硫黃、柳炭爲之,硝之名見於《本草》,漢張仲景方論中已用爲劑,則是漢時已有矣,然陶隱居、日華子及宋《圖經衍義》等注未嘗言其可爲兵用也;硫黃自舶上來,唐以前海島諸夷未通中國,則唐以前無此也。自古中國所謂炮者,機石也,用機運石而飛之致遠爾。近世以火藥實銅鐵器中,亦謂之炮,又謂之銃,銃字韻書無之,蓋俗字也,其以紙爲之者俗謂之爆,爆者如以火燒竹而有聲如竹爆然也。今炮之制,用銅或鐵爲具如筒狀,中實以藥而以石子塞其口,旁通一線,用火發之,其石子之所及者,無問人物皆糜爛,然惟用之攻與守也,戰則資其聲以爲號令焉。近有神機火槍者,用鐵爲矢鏃,以火發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聲聞而矢即至矣。永樂中,平南交,交人所制者尤巧,命內臣如其法監造,在內命大將總神機營,在邊命內官監神機槍,蓋慎之也。歷考史冊皆所不載,不知此藥始於何時、昉於何人,意者在隋唐以後始自西域,與俗所謂煙火者同至中國歟?天祚國家,錫以自古所無之兵器,五兵而加以一,五行而用其三,可以代矢石之施,可以作鼓角之號,可以通斥候之信,一物而三用具焉。嗚呼,神矣哉!自有此器以來,中國所以得志於四夷者往往藉此,然用久而人玩,敵人習知其故,或出其巧智以爲之避就者,亦不能無也,何也?蓋士卒執此槍而用之也,人持一具,臨時自實以藥,一發之後倉卒無以繼之,敵知其然,凡臨戰陳必伏其身,俟我火發聲聞之後,即衝突而來。請自今以後,凡火槍手必五人爲伍,就其中擇一人或二人心定而手捷目疾者專司持放,其三四人者互爲實藥,番遞以進,專俾一人司放,或高或下、或左或右,應機遷就,則發無不中者矣,其視一發即退,心志不定而高下無準者有間矣。又宜用紙爲爆,其聲與火槍等者,每發一槍必連放三五紙爆,或前或後,以混亂之,使敵不知所避,如此,則其用不測無敵於天下矣。書生不經戰陳,以意消息而爲此說,乞下曾經戰陳者議其可否以聞。
太宗至道二年,上部分諸將攻討李繼遷,以方略授諸將,先閱兵崇政殿,引陳著爲攻擊之狀、刺射之法,且令多設強弩,及賊布陳,萬弩齊發,賊無所施其技,矢才一發,賊皆散走,凡十六戰而抵其巢穴。
臣按:此前代用弩取勝之效。
真宗景德元年,幸澶州,王師成列,李繼隆等伏勁弩分據要害,周文質部下以連弩射殺達蘭。
臣按:宋澶淵之役所以退敵而成和者,達蘭一矢之功也。由是觀之,則弩之爲用,其於守尤不可無焉。城寨之守,環之萬弩,張其機而駕以矢,動輒發焉,其視炮銃必待點火、弓矢必待開張,其用爲速矣。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諸路州軍分造器械,工作之際已勞民力,輦用般送又苦道途,然而鐵刃不剛、筋膠不固,長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歷官司又無檢責,此有器械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執鈍折不堪之器,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悔,何可及乎?”
臣按:修此言切中官府造作之弊,今世管工監造兵器者,得無有近似之者乎?宜嚴加戒飭,庶不虛費民財、物料、工力、官俸而無益於兵用也。
熙寧中,內副都知張若水進神臂弓。初,民李宏獻此弓,其實弩也,以檿爲身,檀爲槊,鐵瞪槍頭,銅爲馬面牙,麻解索札絲爲弦,弩身通長三尺二寸,兩弭各長九寸二分,兩閃各長一尺一寸七分,巴長四寸,通長四尺五寸八分,弦長二尺五寸,箭木羽長數寸。時於玉津園校驗,射二百四十餘步,穿榆木沒長,有司並箭奏御,詔依式製造。
大觀中,吳擇仁奏神臂弓,實乃天授以甚利之器。徽宗御筆謂“射遠攻堅,所向無前,可謂利器,使敵人習而能之,非中國利”,令民間不得習制。
臣按:自古弓弩之制,其最善者漢稱大黃、唐稱伏遠,宋之神臂克敵其最也。其制略見於史,謹錄於此,使後世留心邊事者,或因其名而得其遺法,想像而造之,以爲中國之長技,是亦御邊衛民之一助也。
神宗時,有臣僚上言曰:“方今外御兩邊之患,內虞盜賊之變,而天下歲課弓弩甲冑之類,入充武庫之積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以爲武備者。臣嘗觀諸州作院,有兵匠乏少而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具而已矣,武庫吏亦惟計其多寡之數藏之,未有貴其實用者,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爲政如此,而欲抗威決勝,外懾夷狄之強獷,內沮姦凶之竊發,未見其可。臣私計其便,莫若更製法度,斂數州之作而聚以爲一處,每監擇知工事之臣使專於其職,且募天下之良工散爲匠師,而朝廷內置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賞罰之,則人人務勝,不加責而皆精矣。”
臣按:此王雱所上之疏,其言雖爲宋神宗時發,然今日亦可依此而行焉。
又,熙寧六年置軍器監,凡產材州置都作院,凡天下知軍器監利害者聽詣監陳述,於是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衆。是歲又置內弓箭南庫,而軍器監奏遣使以利器頒諸路作爲式。
臣按:設官以造軍器,是誠嚴武備之要務,我祖宗以來以其事屬之工部,凡軍器專設軍器局、軍裝設針工局、鞍轡設鞍轡局掌管,時常整點,若有缺少,隨即行下本局計料委官監督,定立工程如法,造完進納內帑,內帑遇有關支奏聞支給,其外藩府州縣呈稟成造,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支撥,若各處有司歲造之數,起解到部辨驗,堪中送庫交收,有不堪者坐監造者以罪。其所邊軍器,弓有二等曰二意角弓、曰交焄弓,槍有二等曰魚肚槍、曰蘆葉槍,刀之制有馬軍雁翎刀、步軍腰刀、將軍刀凡三等,又有馬軍叉、黑漆鍇子箭、紅油團牌等器械,若夫甲冑則有水磨頭盔、水磨鑞子、護項頭盔、紅漆齊腰甲、水磨齊腰鋼甲、水磨柳葉鋼甲、水銀摩挲長身甲並槍馬赤甲之類,此皆國初所造之制,其後內兵仗局各以巧計加添新樣者又不止是。臣考漢之史臣稱頌宣帝綜覈名實,至謂其技巧工匠鹹精其能,此雖有司之事,然亦上系朝廷之政,蓋有是君則有是臣,有是臣則有是政治,政治之大者不徒在文事,而亦有武功焉。文事有一物之或遺則是其文之未明,武功有一器之或虧則是其武之未備,是故經武之有五兵,猶修文之有六籍也,六籍未明固是文之缺典,五兵未具豈非武之失策乎?漢宣帝於技巧工匠猶且留心,況此兵戎之器,所以修武備、立戰功,以衛國家、安生靈,而保國祚於億萬年者哉?
宋高宗紹興中,詔有司造克敵弓,弓乃韓世忠所獻者。命殿前司閱習,詔能貫甲逾三石弓、施二十矢者進秩一等,帝謂宰執曰:“此弓最爲強勁,雖被重甲亦須洞徹,若得萬人習熟,何可當也?”其後楊存中以爲克敵弓雖勁,而士病蹶張之難,乃增損舊制,造馬黃弩,制度精密,彼一矢未竟而此發三矢矣。
臣按:觀其所謂施二十矢及病蹶張之難之語,則克敵雖以弓名,其實弩也。竊惟自古論兵者莫不以弩爲中國長技,臣故備載之以貽後世。
元西域人伊斯瑪音善造炮,世祖時與阿爾威丹同至京師,從攻襄陽未下,伊斯瑪音相地勢置炮於城東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機發聲震天地,所擊無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呂文煥遂以城降。元人渡江,宋兵陳於南岸,擁舟師迎戰,元人於北岸陳炮以擊之,舟悉沉沒,後每戰用之皆有功。
臣按:元人始造此炮以攻破襄陽,世因目曰襄陽炮。考唐史,李光弼作駁飛巨石,一發輒斃二十餘人,疑即此炮。蓋古原有此制,流入西番,伊斯瑪音仿而爲之也。自有此駁,用以攻城城無不破,用以擊舟舟無不沈,今民間多有知其制度者,宜行天下俾民間有傳其式樣者,許具其圖本赴官投獻給賞,有私藏習制者罪之,而賞其首者,仍將其式樣給與邊將收藏,非警急不許輒造,亦猶宋徽宗禁民不許習制神臂弓然。
以上器械之利(下)
卷一二三
▲牧馬之政(上)
《易說卦》:乾爲天,爲良馬,爲老馬,爲瘠馬,爲駁馬。
胡一桂曰:“乾爲天而貫四時,純陽而健爲馬,在春爲良、夏爲老、秋爲瘠、冬爲駁。幹取象無所不包,不可與諸卦例論。”
吳澂曰:“馬加良、老、瘠、駁四字,以見純陽無陰異於震坎陰陽相雜之馬也。良謂純陽,健之最善者也;老謂老陽,健之最久者也;瘠謂多骨少肉,健之最堅強者也;駁馬鋸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
震爲雷,其於馬也爲善鳴、爲足、爲作足、爲的顙。
蔡淵曰:“陽動於下故爲雷,氣始亨故於馬爲善鳴,陽在下故又爲足、爲作足,陰在上故爲的顙。的,白也,而顙在上也,《詩》所謂‘白顛’,傳所謂‘的顱’是也。”
坎爲水,其於馬也爲美脊、爲亟心、爲下首、爲薄蹄、爲曳。
徐幾曰:“三畫之卦,上畫爲馬顙,下畫爲馬足,其中畫陽故爲美脊、爲亟心,上柔故又爲下首,下柔故又爲薄蹄、爲曳。”
臣按:《易》之爲書以明陰陽,其取諸物也無所不有,而於馬獨詳焉。孔子於《坤》既以利牝馬之貞以取象,而於《大畜》又取幹之象以稱馬。蓋以天地間動物莫健如龍而馬次之,龍非可畜之獸而世不常有,就地用論之,健而不息者皆莫如馬也,故於《大畜》之馬則謂之良,良者稟純陽之氣而有剛健之才者也,其間坤之牝者雖曰其陰之質,而其所以爲性者則從一而不變,亦有健德存焉。良以馬之健者屬幹,而牝則屬坤,坤者幹之對,言馬於坤,明其爲幹之配也。是以《雜卦》之中,八卦所取之物惟一二見,獨於馬凡三取之,於物惟取其一體,至於馬則其質之良、齒之老、形之瘠、色之異、性之偏,無所不具,以見馬之爲物,於畜類中最健而且大,人世所不可無,而有天下國家者必畜之以爲治具者也。
《周書》:司馬掌邦政。蔡沈曰:“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
臣按:週六官其五者之卿皆以人爲名,而獨於夏官卿以馬名焉者,蓋以見國之大事雖在於戎,而戎之大用則在於馬,所謂五官者皆主於文事,而此一官獨用於武備。武備之說所以平諸侯、正天下,無馬則無以駕車輅而以爲禮,無馬則無以整戎行而以即戎,邦政有所不行矣。
周人因井田而制軍賦,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十六井也,有馬一匹;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一同百里,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
林駉曰:“馬政之說,古今凡幾變,以官民通牧者周也。成周以民牧者,如丘、甸歲取馬四匹之類,平時則官給芻牧,有警則民供調發,然而在天子之都、諸侯之國、士大夫之家未嘗不自畜馬,此蓋在官養之耳。何以知之?如《周禮》以天子十有二閒,先儒論數謂不過三千餘匹,衛文公承夷狄所滅,新造之後,末年亦至騋牝三千,若以制度論之,衛以諸侯之國,又當殘亂之餘,其他固不及論,安得遽如成周全盛乘馬之數?蓋所謂天子十有二閒是養之於官者,衛之騋牝三千,舉官民通數而言之也。”
臣按:今之中國即古之中國,萬古此天地則萬古此山川,萬古此山川則萬古此人物。成周之世於天子畿內千里之地而可以得馬四萬匹,諸侯國三百十六里之地可以得馬四千匹,大夫家采地百里之地而可以得馬四百匹,今而一郡之地視古者一國、一邑之地視古者一家,成周盛時不聞其乏馬之用,而馬之在民者亦未聞其爲害,後世則不然,豈今古土地生牧相遼絕哉?雖然,不特成周盛時爲然也,若夫古之衛地即今懷慶、彰德、大名、滑、濮等郡之境,魯地即今兗州、寧海、高密等處之境,衛乃有牝之者至於三千,牡而小者不計焉,魯乃有牡之純者至於十六色,牝而駁者不與焉,孔子曰“其人存則其政舉”,又曰“爲政在人”,則是馬政之興舉實在乎人,今無其人耳,豈其地之牧畜宜於古而不宜於今也?
《詩鄘風定之方中》序曰:美衛文公也。其卒章曰:靈(善也)雨既零(落也),命彼倌人(主駕者也),星(見星)言夙駕,說(舍止)於桑田。匪直也人,秉(操也)心塞(實也)淵(深也)騋牝三千。
朱熹曰:“馬七尺以上爲騋。言方春時雨既降而農桑之務作,文公於是命主駕者晨起駕車,亟往而勞勸之。然非獨此人所以操其心者誠實而淵深也,蓋其所畜之馬七尺而牝者亦已至於三千之衆矣。蓋人操心誠實而淵深則無所爲而不成,其致此富盛宜矣。《記》曰‘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今言騋牝之衆如此,則生息之蕃可見,而衛國之富亦可知矣。”
又曰:“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臣按:蘇軾有言:“富強之業必深厚者爲之,非輕揚淺露者之所能致也。”謝枋得亦言:“秉心也實,故事事樸實,不尚高虛之談;秉必也淵,故事事深長,不爲淺近之計。富國強兵豈談高虛務淺近者之所能辦哉?”是知爲國者固欲其富強,然而富強之業實繇乎人,必得人以盡地力則富可致,必得人以蕃畜產則強可期,然地生物雖各有所宜而無不生物之地,惟畜產則地有宜有不宜焉,是以古人問國之富數馬以對,而設官以掌邦政者舍人而以馬名其官,則富強尤在於茲也可知已。是故有文公誠實淵深之心,乃能致牝馬三千之盛,王安石創爲保馬之法,國家未必得馬之用,而生民先受馬之害,此無他,其心不誠而慮不遠也。與其得安石之徒而用之,孰若得王毛仲、張萬歲而用之哉?二人者高談雖不足,而猶忠實而近厚也。
《吉日》之首章曰:吉日維戊,既伯既禱。
孔穎達曰:“伯者長也,馬之祖也。《夏官》校人‘春祭馬祖、天駟’,龍爲天馬,故房四星謂之天駟。常祭在春,將用馬力則又備禮禱之。”
朱熹曰:“戊,剛日也。伯,馬祖也,謂天駟,房星之神也。言田獵將用馬力,故以吉日祭馬祖而禱之。”
臣按:晉《天文志》曰:“房四星亦曰天駟,爲天馬,主車駕。”本朝每歲春秋遣太僕寺官祭馬神,而於州縣皆立馬神廟,本諸此。
《魯頌》:《駉》,頌僖公也。其首章曰:駉駉(腹紘肥張貌)牡馬,在冏(林外曰冏)之野。薄言駉者,有驈(黑驪白跨)有皇(黃白曰皇),有驪(純黑)有黃(黃而微赤),以車彭彭(盛貌),思無疆(深廣無窮),思馬斯臧(善也)。其二章曰:駉駉牡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驒(蒼白雜色)有駓(黃白雜色)有辛(赤黃)有騏(青黑),以車伾伾(有力也)。思無期,思馬斯才(材也)。其三章曰:駉駉牡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驒(青驪磷曰驒,今連錢),有駱(白馬黑鬛)有騮(赤身黑鬛)有雒(黑身白鬛)以車繹繹(不絕貌)“。思無斁(厭也)思馬斯作(奮起也)。其四章曰:駉駉牡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駰(陰白雜毛)有騢(彤白雜毛),有驔(毫在骭而白)”有魚(二目白似魚),以車祛祛(強健也)。思無邪,思馬斯徂(行也)。
朱熹曰:“此詩言僖公牧馬之盛,繇其立心之遠,故美之曰思無疆,則思馬斯臧矣。衛文公秉心塞淵而騋牝三千,亦此意也。”
呂大臨曰:“僖公修政以誠心行之,故言思無疆、思無期、思無斁、思無邪,馬之所以臧、才、作、徂者其效也,與《衛風》‘秉心塞淵,騋牝三千’之意同。古之賢君誠心以行善政,其效皆若此,非獨牧馬而已。”
臣按:先儒謂詩人美文公之馬則言其而牝者有三千匹之衆多,美僖公之馬則言其芃而牡者有十六種之毛色,蓋各極其盛而言,皆以見其國之殷富也。蓋馬有牝牡而形質有高下、腹幹有肥瘠,馬之牝者取其形質必高而大,使所育者皆騏驥之種;馬之牡者取其腹幹必肥而張,使所駕者皆驃騎之良。衛之馬,詩人詠其牝之;魯之馬,詩人頌其牡之芃。意者,說於桑田者不分牝牡,舉牝最高者以見其餘之皆然,牧於野者特取其牡而牝不與焉,各隨其毛色而分別之,以見其成羣如此也。雖然,牧馬者將以資軍馬之用,固必以牡爲貴,然非其牝之良,則亦不能以致其馬之強而盛也,衛詩之特言牝而不及牡,豈無意哉?
《周禮》:馬質(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價直)掌質馬,馬量三物(量其材質之高下而知其價),一曰戎馬(供武事馬)、二曰田馬(供田獵馬)、三曰駑馬(下材而供冗事者),皆有物賈(材有美惡,價有高下),綱惡馬(駕不馴者以索維之,禁其奔踶)。凡受馬於有司者(謂校人之屬,受馬謂國事當用馬者),書其齒毛與其賈(書其年齒、毛色及價直),馬死則旬之內更(受馬在十日之內死者償之。更,償也),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十日之外馬死者,割其馬耳入官,見其實死,就以其皮肉筋骨來償,不計價),其外否(十日之外則不償,雖皮肉不取)。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馬之行則以所任載之輕重、道里之遠近別識之,以齊其勞逸而後行)。若有馬訟則聽之(有爭馬之訟則聽其曲直),禁原蠶者(原,再也。一年不許兩次養蠶)。
鄭玄曰:“天文辰爲馬,蠶書蠶爲龍精,月值大火則浴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禁再蠶者爲傷馬歟。”
臣按:周人之馬買於民間,故立官以爲馬質。質之爲言平也,專以質平馬之價直。蓋馬之材質有高下、氣力有強弱、年齒有老壯、毛色有純駁,故其價直不無多少之異焉,而其用之大要有三,上焉者以供戎事之用,次焉者以供田獵之用,下焉者以供冗雜之用。馬生於民間而用之於公,上不可以空取之也,不可以概取之也,空取之則民不復私畜矣,概取之則民不加芻秣矣,是以三代盛時其於馬也,於民常賦之外有餘畜者,則官以價直易之焉,養之閒廄之中以備不時之用,卒有國事,民之無馬者則於是領給焉。其給之也,必書其馬之年齒、毛色與原所買之價,使民受之者有定色則不敢以駑易良、有常齒則不敢以老易壯、有原價則不敢以賤易貴。所受馬在十日內死者則責其陪償,受之未久;在十日外死者,惟取其皮耳,恐其詐僞也;在十日之外死者,則予之民而官不取矣。後世兵民既分,馬養之民而收之於官,然後散之於軍,官府無復有質買之政,而馬之死者一切責軍之償,在官者未必實得馬之用,而軍民俱受其弊矣。近時馬政亦有科錢買馬之令,然所得者未必良,而給之於軍,遇有倒死陪償如故,而西北之邊苦之尤甚,至有鬻子女而不能償者。籲,可嘆也已。臣請自今以後朝廷酌爲中制,定爲馬價,馬之價公私交易皆不許過二十緡,違者馬與價俱入官,牙行之人坐以違制罪。說者若謂物之不齊物之情,大屨小屨同價,孰肯爲其大者?臣竊謂天生之物與人爲之物不同,馬之良乃天所生,人力不與焉,官府既爲定價,則民間有馬者不過求多直而皆市之官矣,惟其市之官所得有限,他市則可多得,以此官之所易者未必得良也。若夫馬之倒死,不責之償則彼蔑視其馬而死者愈多,若責之償則士卒貧窘何由得錢?臣愚以爲,待其死而責其償,不若先其生而爲之備,凡有受馬者請如周制,書其年齒、毛色及其原價,而又量其材質之高下、肥瘠並書之冊,其馬有死者,誠瘠且老則不責其償,若其馬實壯肥而齒未老,馴致瘦損而死者,則責其同伍者合力償之,同伍有先首及其督責之實狀則免其人,而惟責償所受者,與夫其馬因公事而死、及其人本善調息而馬忽然不意暴死者皆不在償數,此外又立爲馬病及瘦損豫告醫治之法,其馬實病而死非由人致,醫證明白亦不償。
校人(馬官之長)掌王馬之政(謂差擇乘養之數),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四匹曰乘)一師四圉(養馬曰圉);三乘爲皁(馬十二匹),皁一趣馬(下士一人主之);三皁爲系(馬三十六匹),系一馭夫(中士一人主之);六係爲廄(馬二百十六匹),廄一僕伕(上士一人主之);六廄成校(六馬各一廄,共成一校,馬千二百九十六匹),校有左右(一校分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六馬其五皆良,惟駑馬物獨三倍良馬之數也)。
鄭玄曰:“校人者,馬官之長。校之爲言校也,主馬者必仍校視之。”
吳澂曰:“良馬,謂五路之馬皆良善者也。六廄成校,六馬各一廄,共成一校,校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然後王馬大備也。”
臣按:校人之職,鄭氏解校爲比校之校,或者又謂用木相交爲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謂之校,因謂主馬者爲校人。觀校人所掌者,始於乘積而爲皁、爲系、爲廄,而成於校,或者之解未必非也。六馬之屬,注謂“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臣竊以爲不然。謹考馬質量馬三物,一曰戎馬即此戎馬也,二曰田馬即此田馬也,三曰駑馬即此駑馬也,其所謂齊馬者以駕齊車者也,齊車雲者先儒以爲王自整齊之車,所謂道馬者以駕道車者也,道車雲者先儒以爲王行道德之車,意者,馬之足力齊者則擇以爲一類而謂之齊、馬之範驅馳者則擇以爲一類而謂之道歟?且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六者之馬皆謂之物,先儒謂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謂物也,辨其物使之皆以類而相從,可爲育種者爲一類、可供戎事者爲一類、毛足齊一者爲一類、善於馳走者爲一類、可供田獵者爲一類、材下而供雜役者爲一類,校人用其材質高下毛色純駁辨之各爲一類而共有六類焉,況所掌者王馬之政,謂之政則非但分類以駕車一事可知也。六馬之用以種馬爲先,後世乘輿惟牡是用,漢人乘牝者爲世所擯,況以駕天子之輅乎?鄭氏解種馬謂馬之上善似母者,賈公彥謂馬亦有似父者,主母而言也,臣竊以謂古人質樸,所謂種馬者安知非謂牝哉?吳澂謂馬之至良可爲種者,丘葵亦謂馬之善育者,所謂爲種、善育,非牝而何?夫用以乘惟取其質之良、色之純而力足以任者爾,又何牝牡之拘哉?蓋馬之性牡者多有不馴,而牝則多馴焉,故用之以駕天子之輅,慮其或有奔踶而致傾軼耳。後世馬惟用牡,所以駕乘而征戰者未嘗用牝,而其所謂牡者又往往去其勢而絕其生道,馬之所以不藩碩者,坐此故也。盍觀衛詩所謂“騋牝三千”,言牝不言牡可見矣。臣請今日除戰馬外,凡公私所乘之馬皆許以牝,有牡者官以價售之以爲內廄及官府營伍邊方之用,如此,則習以成風,人皆仿效,非惟官得其用而私亦得其利,而國家馬致修舉,生息日多,武備日盛,而中原之民不受保馬之害矣。
天子十有二閒,馬六種;邦國六閒,馬四種;家四閒,馬二種。凡馬,特(牡馬)居四之一。
鄭玄曰:“此降殺之差也。凡馬,每廄一閒,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閒,其弩馬則皆分爲三焉。”
賈公彥曰:“天子十二閒,分爲左右,每馬各分爲兩廄;諸侯與大夫每馬直一廄,不分左右。”
吳澂曰:“閒猶闌也,以木距門防馬者也。六廄成校,校有左右,故十二閒也。特居四之一,特,牡馬也,三牝一牡,欲其生之衆也。”
臣按:成周之世,其馬之牧於官者牝牡皆具,而牡居四之一,則是馬百匹而有七十五匹之牝矣。後世在官之馬惟有牡而無牝,而民間所畜者雖有牝然亦牡多而牝少,孳牧所以不蕃而馬政所以不舉、武備所以不修者,坐此故也。譬則人焉,惟育男而不育女,而欲戶口蕃息,難矣。臣願朝廷復古昔王馬之政,特敕有司修舉廢典,凡馬之在官、在民者皆必牝多於牡,則芻豆不徒費而國馬日以蕃息矣。
春,祭馬祖,執(拘也)駒(馬二歲曰駒);夏,祭先牧(始養馬者),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善也)僕;冬,祭馬步(神爲馬災害者),獻馬(見成馬於王),(簡習)馭夫(馭車者)。
鄭玄曰:“馬祖,天駟也,房爲龍馬。執駒無令近母,春通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爲其乘四,恐傷之也。先牧,謂始養馬者。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爲其蹄齧不可乘用,故騬之。馬社,始乘馬者。臧僕,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
臣按:周人於馬不惟養於人,而又禱之於神,蓋國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馬,然馬之爲物所以遂其性者,雖系乎人之養,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壯哉?此成周所以有四時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執簡習焉。不徒責之人而又求之神,不專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雖畜類之賤亦無不然,此治古之政後世所以不能及也。今國家每歲春秋太僕寺有馬神之祭,而各州縣皆立馬神廟,亦周人意也,但所謂執駒、攻特、臧僕、講馭夫之政尚缺焉,誠隨其時舉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則馬得其養、國賴其用矣。或曰春之執駒、秋之臧僕、冬之講馭夫,無非馬政也,而獨於夏之攻特謂之頒何也?蓋特之爲言牡也,攻之爲言治也,鄭司農所謂沴之是也,韻書“騬,犗也(俗謂之騸)”。馬之駒者春則拘執之使其體全而不傷其血氣,馬之特者夏則攻治之使其性馴而不至於蹄齧,是以所牧之馬神全而力健、性馴而質良,然後簡擇其飼養之人,練習其駕馭之卒,此所以獨謂之頒也。意者六馬之中惟種與駑有牝,曰戎、曰田、曰道皆所攻之特歟,不然,所謂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將置之何所也?
趣馬(趣,養馬者)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音稅)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吳澂曰:“簡其六節,謂差擇良馬以爲六等也。駕以行,說以止,有勞逸之節,故敘而頒之也。居謂牧膰所處之宜,治謂執駒攻特之屬。”
臣按:此可見古人養馬適飢渴之宜、順勞逸之節、辨寒溫之時。先儒謂辨四時之居者,二月之後盛陽處外則在牧而有膰,八月之後陽在地中則在廄而有閒也。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主買賣者)二人、徒二十人。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助也)醫而藥攻馬疾,受財(以資醫馬之費)於校人。馬死則使其賈粥(賣也)之,入其布(泉也,泉即錢也)於校人。
賈公彥曰:“巫知馬祟,醫知馬病,故連類在此。”
吳澂曰:“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馬疾若有犯焉則知之,是以使與醫同職。乘治之者,謂驅馬以知其疾之所在而治之也。”
臣按:先儒謂巫所以通鬼神,醫所以寄生死,非但於人爲然,而於畜類亦莫不然也。《周官》設巫馬之官,專掌疾馬而乘治之,乘治雲者,蓋以馬之疾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而後驗而療之也。其職雖主於乘治,然以其藥而攻馬之疾者則有醫四人焉,巫馬不過禱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專主於巫禱也。本朝設馬神廟,太僕寺及州縣皆設獸醫,蓋得周人意也。近世有《安驥集》等書,專主馬病,乞下大醫院校正刻板頒佈有司,俾專其業者講而用之,則馬無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鄭玄曰:“頒之者,授圉者以牧地。孟春焚牧地,以除陳生新草也。中春通淫,以陰陽交合之時合馬之牝牡也。”
賈公彥曰:“言厲禁者,謂可牧馬之處,亦使其地之民遮護禁止,不得使人輒牧牛馬。”
臣按:古人養馬處處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場也,可耕則授之於農,不可耕者則留以養馬,蓋耕墾之地草萊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養馬,養馬所以備武事,備武事所以安邊方、壯王室,非小故也。昔人謂農事弗擾則馬政自修,故詩人稱馬政必歸之農,《魯頌》美僖公亦曰務農重谷,牧於野,豈不以農政既修則馬政自舉乎?我祖宗於畿甸之間、民耕之外,輒擇有水草處以爲草場,近日盡爲權貴所有,民間之馬無地可牧,請一切復之,立爲厲禁政令,異日欲行周人牧師之政,舉而措之雲耳。
以上論牧馬之政(上)
▲牧馬之政(中)
庾人掌十有二閒之政教以阜馬(句)、佚特(句)、教駣(句)、攻駒(句),及祭馬祖、祭閒之先牧(句),及執駒(句)、散馬耳(句)、圉馬(句),正校人員選(句)。馬八尺以上爲龍,七尺以上爲騋,六尺以上爲馬。
鄭玄曰:“阜,盛壯也。佚特者,用之不使甚勞,安其血氣也。三歲曰駣,始教乘習之也。二歲曰駒,攻騬之也。散馬耳,以竹栝押馬耳,其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也。正員選者,選擇可備員者平之也。”
臣按:此九者,馬之政教也。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廡也)馬;冬,獻馬。
臣按:古人之養馬必順其四時,冬之寒也則藉之以蓐,春之暖也則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廄積糞穢之久而或足以致馬疾,故殺牲以血塗之而後以居焉。冬之寒也則燠之以廄,夏之炎也則涼之以膰,其養也殆無異於人,則其馬安得而不壯盛哉?
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
臣按:芻以食馬,牧以放馬,皆所以養之也。《周官》設官以掌王馬之政,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養馬,政以正之、教以導之而養以安之也,養之則生息多而壯健,教之則性習馴而調和,是故馬質、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馬、巫馬、牧師、圉師、圉人則以養之,而庾人則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平聲)牛騰馬,遊牝於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陳澔曰:“春陽既盛,物皆產育,故合其累系之牛、騰躍之馬而遊縱之,使牡者就牝者於芻牧之地,欲其孳生之蕃也。養其中犧牲之用者及馬之駒、牛之犢皆書其數者,以備稽校多寡也。”
臣按:先儒謂遊牝則牡雖在牧不得遊也,蓋嗜慾不制則雖有龍牡猶將耗矣,遊雖牛馬之真性,若牡則連之以羈馽、編之以皁棧,亦豈可少哉?於此可見先王於牛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縱其欲而損其真,如此,則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時,牡者氣力全而鹹得其用,是亦至誠聖人盡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遊牝別羣,則縶騰駒、班馬政。
陳澔曰:“季春遊牝於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羣。拘縶騰躍之駒者,止其踶齧也。班馬政,布養馬之政令也。”
方愨曰:“馬政者,若《周官》趣馬之簡其節、巫馬之治其疾、校人之辨其屬、庾人之掌其閒,以至圉師之所教、圉人之所養,莫不有政焉,故班之也。班則制而分之之謂歟?”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馬政則其政以養爲主,季秋之月班馬政則其政以御爲主,養之慾得其蕃息,御之慾得其調習,各因其時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馬政,命僕(戎僕也)及七騶鹹駕,載旌(羽曰旌)(龜蛇曰),授車以級,整設於屏外,司徒搢撲(即夏楚也)北面誓之。
鄭玄曰:“馬政謂齊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七騶,謂趣馬主爲諸官駕說(音稅)者也。”
孔穎達曰:“七騶者,天子馬有六種,種別有騶,則六騶也又有總主之人,並六騶爲七。既班馬政,乃命戎僕及七騶等皆以馬駕車,又載旌旗既畢,授此七戎之車,以其尊卑等級正其行列,設於軍門屏之外東西廂,以爲行陳。”
臣按:《月令》雖呂氏所作,然其所載者皆先王之故典。季秋之月班馬政而命戎僕駕車載旌以設行陳,蓋以操習天子之六種馬也。先王之練兵不惟習其人而又習其馬,不惟命典兵之官而又命掌教之職。籲,三代之兵人與馬相習,三代之政文與武兼用,此所以兵威所及而功無不成,而武不至黷也歟。
魏武侯問吳起曰:“凡畜卒騎,豈有方乎?”起對曰:“夫馬,必安其處所,適其水草,節其飢飽,冬則溫廄,夏則涼廡,刻剔毛鬛,謹落四下,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閒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車騎之具,鞍、勒、銜、轡必令完堅,凡馬不傷於末必傷於始,不傷於飢必傷於飽,日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於人慎無勞馬,常令有餘,備敵覆我。能明此者,橫行天下。”
臣按:古人調養戰馬之法無出此矣,畜戰馬者所宜用心觀玩。
秦之先有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馬大蕃息,於是孝王曰:“昔柏翳爲舜主畜之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爲朕息馬,朕其分土爲附庸,邑之秦,使復續嬴氏之祀。”
臣按:人性各有所能,因其能而用之,鮮有不濟。周穆王因非子善養馬而使之主馬於汧渭之間,而馬大蕃息,是知爲政在人,惟在乎人君之善任使也。
漢制,太僕掌輿馬,屬官有太廄、未央、家馬三令,又車府、路、騎馬、駿馬四令丞,又龍馬、閒駒、橐泉、駼、承華五監長丞。
臣按:太僕,周官,掌正服位、出入大命及左右御僕,而專命以司馬政則始於漢焉。本朝初於南京設太僕寺專掌馬政,及於北平、山西、陝西、遼東各設行太僕寺以司一方之馬政,其後建都於北,革去北平行寺,又設太僕寺以總司天下馬政。
漢初,鑄紵錢,馬匹至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釭(與醇同)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文帝二年,詔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又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
景帝時,造苑馬以廣用。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佈北邊、西邊,以郎爲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孝武時,衆庶街巷有馬,仟伯(即阡陌)之間成羣,乘孛牝者擯而不得會聚。
武帝於口賦錢人增三錢,以補車騎馬。建元元年,罷苑馬以賜貧民。
元朔五年以後,大將軍衛青比歲十餘萬衆擊胡,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後與霍去病兩將軍之出塞,塞閱官馬及私馬凡十萬匹,而後入塞者不滿三萬匹。
元鼎元年,令民畜邊縣(得畜牧於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明年,車騎乏馬,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壯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徵和中,帝下詔深陳既往之悔,修復馬令。宣帝五鳳二年,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
林駉曰:“漢初稍復古制,勸民養馬,有一匹者復卒三人,蓋居閒則免三人之算,有事則當三人之卒,此內郡之制也。至於邊塞,則縱民畜牧而官不禁,烏氏居塞則致馬數千羣,橋桃居塞則致馬千匹。於時內郡之盛則衆庶有馬、阡陌成羣,邊郡之盛則三十六苑分置西北,武帝初年單于入塞,見馬布野而與人牧者,征伐四夷而馬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既數出師,馬大耗乏,乃行一切之令,自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馬,則內郡庶民之有馬者慾望復卒難矣;又令民得畜邊者,從官假馬母而歸其息什一,則邊郡之慾蓄牧者難矣;又匿馬者有罪,有以列侯匿馬而腰斬者,有以民或匿馬,馬不具而長安令幾坐死者。故內郡不足則藉民馬以補車騎,邊郡不足則發酒泉驢駝負出玉門關,輪臺之悔,始修馬令,此漢牧於民而用於官之制也。”
臣按:林芃之言西漢之馬政始末,盛衰之故備於此矣。
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澤徙之隴右。其官領以太僕,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羣頭有正有副。凡羣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有掌閒調馬習上。
臣按:監牧之制始於此。
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閒,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閒,爲二廄,一曰祥麟、二曰鳳苑,以系飼之,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廄。
臣按:此唐一代天子御馬之制。所謂飛龍廄,即今御馬監也。
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羣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匹,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爲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凡馬五千爲上監、三千爲中監,餘爲下監,監皆有左右,因地爲之名。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萬歲掌馬久,恩信行於隴右。
臣按:唐人牧馬置八坊四十八監,其牧地在岐、豳、涇、寧間,即今陝西鳳翔府及西安之泆州、平涼之涇州、慶陽之寧州其地也。募民所耕以爲芻秣者,其地止於一千二百三十頃,而用其地出以飼七十萬六千匹馬,而馬之直至以一縑易一匹。今其地固在,其中閒田民所不耕者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頃而已,本朝於此地立行太僕寺一及苑馬寺一以司蓄牧,而苑馬之所轄者凡三十監,監皆有馬。然監之立百年於茲矣,而其馬之蕃盛略不及唐人之一二,豈無其故歟?臣考唐制,始曰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其後又曰其始置四十八監也,據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員廣千里,繇京度隴置八坊爲會計都領,其間善水草腴田皆肄之,由此以觀,則其所牧之地又若不專在岐、豳、涇、寧也,蓋跨數州之地,凡其善水草膏腴之田皆以爲牧放之所,而又得人以司之,是宜其馬蕃盛至七十萬之多也。今其地固在,然皆齊民耕種納租之地,一旦奪之以爲耕牧芻秣之所,其勢有不可者,然當唐之世民皆不耕田納租乎,何養馬如此之多也?乞敕有司循唐人之故跡,由京兆度秦隴以求夫可以放牧之地,必不奪之民,必不虧於官,然後行唐人監牧之政,萬一有可行者,其於馬政不爲無助。
後以太僕少卿鮮于匡俗檢校隴右監牧,儀鳳中以太僕少卿李思文檢校諸牧監使,後又有羣牧都使、有閒廄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東使九,其後益置八監於鹽州、三監於嵐州。
臣按:監牧有使,自儀鳳中李思文始。
玄宗開元初,國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請以空名告身市馬於六胡州,率三十匹酬一遊擊將軍。臣按:此後世以官爵易馬之始。
玄宗以王毛仲領內外閒廄,馬稍稍復,始二十四萬,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其後突厥款塞,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爲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左右牧之,既雜胡種,馬乃益壯。天寶後,諸軍戰馬動以萬計,議者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
林駉曰:“唐府兵之制,當給馬者官與其直市之,每匹錢二萬五千,刺史、折衝、果毅歲周不任戰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則府供之,此給錢以市也。至府兵漸壞,兵貧難致,乃給以監牧之馬,此給馬以用也。大抵唐之馬政皆給於官,民無與焉,始唐接周、隋亂離之後,承天下征伐之餘,鳩括殘騎,僅得牝牡二千匹,於赤岸澤徙之隴右,始命太僕張萬歲葺其政,肇自貞觀訖於麟德,四十年間至七十萬餘匹,於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秦漢之盛未始聞也。垂拱以後,馬耗大半,開元始命王毛仲爲內外閒廄使,牧養有法,雲錦成羣,此唐牧馬於官而給於民之制也。”
臣按:議者謂秦漢以來唐之馬最盛,原其所以盛者,蓋以監牧之置得其地,而監牧之官得其人,而牧養之有其法也。唐都關中,其地宜馬,我朝都燕冀,亦是良馬所生之地,然馬之蕃息不及唐之盛者,豈與其地與其人歟?蓋襲用宋人保馬之法,牧馬於民而官之所以牧者徒有其名,而政則未嘗舉焉。必欲舉其政,請下戶部查究永樂以來牧馬草場爲官民所耕佃者,盡以還官,及所在閒田未經開墾者,亦俾報官,遣官經量,創爲牧馬之所,而俾諳練民事臣僚講求其利害以聞,必上有益於國、下無害於民,真有利而無害,然後立爲一代經久之制,以爲國家安民足兵之良法。
宋之馬政,凡御馬之等三,給用之等十有五,羣號之字十有七,毛物之種九十有二。其官司之規,則太祖初置左右飛龍二院以二使領之,後改爲天廄坊,又改爲騏驥院,以天駟監隸焉。真宗置估馬司,凡市馬,掌辨其良弩、平其直以分給諸監。三年,置羣牧使。景德二年,改諸州牧龍坊悉爲監,在外之監十有四。置羣牧制置使及羣牧使副、都監、判官,廄牧之政皆出於羣牧司,自騏驥院而下皆聽命焉。諸州有牧監,知州、通判兼領之。
林駉曰:“宋朝馬政蓄於監牧者曰官馬,散於編戶者曰戶馬,市於邊郡者曰戎馬。”
太宗淳化二年,通利軍上《十牧草地圖》,上慮畜牧之地多侵民田,乃遣中使檢視,畫其疆界。又從趙守倫之請,於諸州牧龍坊畜牝馬萬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費芻秣,生駒可資軍用,自是諸牧馬頗蕃息。
臣按:馬以資軍用,誠國家之急務,然用軍欲何爲哉?衛民而已。本欲衛民,未有事乃先害民可乎?宋太宗慮牧馬侵民田,遣使檢視,良是也。然不遣文吏而遣中使何哉?夫天下土地何者而非國家之有,在民猶在官也,而在官者則非民有矣。其疆界之彼此誠不可不爲畫定也,疆界不定則官田日廣、民田日削,馬雖蕃而民日耗,而用馬以誰衛哉?
國子博士李覺言於太宗曰:“冀北、燕代馬之所生,胡戎之所恃也,制敵以騎兵爲急,議者以爲,欲國之多馬,在乎啖戎以利而市其馬,然市馬之費歲益而廄牧之數不加者,失其生息之理也,且戎人畜牧轉徙,馳逐水草,騰駒遊牝,順其物性,所以蕃滋其馬,至於中國縶之維之,飼以枯槁,離析牝牡,制其生性,玄黃虺裛因而減耗,宜然矣。古皆因田賦出馬,馬皆生於中國,不聞市之於戎,今所市戎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往來資給賜予覆在數外,是貴市於外夷而賤棄於中國,非理之得也。今宜減市馬之半直賜畜駒之將卒增爲月給,俟其後納馬則止焉,是則貨不出國而馬有滋也。大率牝馬二萬而駒收其半,亦可歲獲萬匹,況夫牝又生駒,十數年間馬必倍矣。昔猗頓窮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牸,乃適西河,大畜牛羊於猗氏之南,十年間其息無算,況以天下之馬而生息乎?”
臣按:覺疏引猗頓畜牸之事,尤爲切於事情,由是以觀牧馬之政以畜牝爲先,牝得其養則生育多矣,積以歲年,牝又生牝、駒又生駒,不出十年,馬大蕃息矣。覺又言中國之馬食枯芻、處華廄,故多生息而無耗,今官散馬於編民戶丁,分日而飼,各家分次而牧,委之以老稚,食之以蕪雜,處之以污穢,而欲其生息之蕃多、體力之壯健、性習之調伏,難矣。
仁宗慶曆中,知諫院餘靖言:“謹按《詩》《書》以來,中國養馬蕃息故事,不獨出於戎狄也。秦之先曰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養息之,周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馬大蕃息,犬丘今之興平、汧渭今之秦隴州界也;衛文公居河之湄以建國,而詩人歌之曰‘騋牝三千’,不言牡而言牝,則牝爲蕃息之本也,衛則今之衛州也;詩人又頌魯僖公能遵伯禽之業,亦云‘駉駉牡馬’,魯今屬兗州,左氏雲冀之北土馬之所生,今鎮、定、並、代其地也;漢之太原有家馬廄,一廄萬匹,又樓煩、胡北皆出名馬,即今之並、嵐、石、隰界也;唐以沙苑最爲宜馬,即今之同州也,開元中置七坊四十八監,半在秦、隴、綏、銀,則知古來牧馬之政修之由人不在於地。臣切見今之同州及太原以東,相、衛、邢、洺皆有馬監,其餘州軍牧地七百餘所,乞於羣牧使、副、都監、判官等內差一員往監牧舊地,相度水草豐茂去處,選擇孳生堪牧養馬,專差人員牧於四遠,牧放一依《周官》《月令》之法,務令蕃息,別立賞罰以明勸沮,庶幾數年之後,馬畜蕃盛。”
臣按:我朝奄有四海之大,凡中國所謂宜馬之地皆在焉,非若唐人自中葉以後失去河北,宋人失幽燕、寧夏之地,其後也並中原而失之,然是時未嘗去兵而用兵也未嘗乏馬。今天下無事,所謂馬政者特以爲操習豫備之具耳,司戎行者往往以乏馬爲憂,掌國計者切切以擾民爲慮,何哉?不行先王之政而襲用王安石之弊政故也。噫,無事之時且爾,一旦事出倉卒,又將何以濟哉?臣聞天下無難處之事,君子懷先事之憂,當閒暇之時而豫爲之處置,稽之於古,驗之於今,廣詢訪於衆謀,不拘泥於陳跡,其間必有一不虧官不損民之良法,行之有利而無害者出焉。
宋祁言於仁宗曰:“天下久平,馬益少,臣請多用步兵。夫鬨然聚、忽然散,雲奔飆馳,鈔後掠前,此馬之良也;強弩巨梃,長槍利刀,什什相聯,伍伍相縫,大呼薄戰,此步之良也。臣料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驅而去之,及境而止,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臣請損馬而益步,故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我惟用步所長,契丹馬多無所用之。”
臣按:中國之馬不如敵馬之良,非徒無其良而孳生之多亦不及也。今天下無事之秋,欲爲武備,內疲齊民,外苦邊卒,皆以馬之故。馬之弊極矣而訖無善政,宋祁謂“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驅而去之,及境而止,不待馬而步可用,請損馬益步,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祁之言蓋有得於周人薄伐之意,其策誠莫有過焉者也。臣請於西北沿邊一帶凡屯戍之所,率以守疆界爲重,扼要害爲主,惟限敵使不得入,不必窮追,惟制敵使不敢越,不必深入,十兵之中步八而騎二,騎以爲奇而驅馳必精健之足,步以爲正而什伍皆健鬥之卒,如此,則馬雖不多而皆得其用,內可以寬保戶之孳生,外可以免騎士之倍備。
英宗治平中,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今則沒入蕃界,惟河東嵐、石之間山荒甚多,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水甘草軟,最宜牧養,乃唐樓煩監地,臣往年出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其地率多閒曠,河東一路水草甚佳,地勢高寒,必宜馬性,又京西唐、汝之間荒地亦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司遣官審度,興制監牧。”
臣按:今日馬政,兩京畿及山東、河南牧之於民,山西、陝西、遼東牧之於官,在官者有名而無實,在民者有損而無益。國家承平逾百年於茲矣,正居安思危之日、修政舉廢之時,乞下本兵柄大臣,推求祖宗立法養馬之意,寺監之養必循名而責實,民間之畜必無損而有益,立爲通融之法,兩京畿及山東、河南於民養之外擇地以立監牧,山西、陝西、遼東於官養之外設法以爲俵散,制畜養之規,修廄牧之所,勘牧地之數,廣收市之利,分支免之等,寬追陪之限,如此,則名稱其實,有益而無損矣。
神宗熙寧中,王安石因曾孝寬言“慶曆中嘗詔河北民戶以物力養馬,備非時官買,乞參考申行之”,而戶馬法始此。
文彥博言:“漢唐之盛,苑監實繁,祖宗以來,修舉甚至七八十年,搜補取用,源源不絕。近時議者多不深究本末,熟詳利害,乃欲賦牧地與農民斂其租課,散國馬於編戶責其孳息,即不知所賦之地肥瘠皆可耕乎?所斂租賦豐兇皆可得乎?復不知戶配一馬,縶之維之皆可蕃息乎?既不蕃息則後將可繼乎?”
臣按:彥博茲言雖言當時戶馬之弊,殆有若爲今日設也。但宋時戶馬是散官馬於民,今日乃令民自買馬養耳;宋時賦牧地與民,今日乃民自用其地所出以養耳。其中所謂“維之縶之皆可蕃息乎”之一言,尤爲有見。蓋馬所以蕃息者以其羣聚之相資,騰遊之有道,今小民一家各縶一馬,而欲其生息固難矣,況求其皆良乎?
以上論牧馬之政(中)
卷一二五
▲牧馬之政(下)
保甲養馬者,自熙寧五年始。先是,中書省樞密院議其事於上前,文彥博、吳充言:“國馬宜不可闕,今法馬死者責償,恐非民願。”王安石以爲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戶,決非出於驅迫,持論益堅。帝詔開封府界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六年,曾布等承詔上其條約,凡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毋或強與。府界毋過三千匹,五路毋過五千匹。襲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爲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爲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斃,保戶獨償之;社戶馬斃,社戶半償之。歲一閱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條,先從府界頒焉,五路委監司、經略司、州縣更度之,於是保甲養馬行於諸路矣。
馬端臨曰:“熙寧五年所行者戶馬也,元豐七年所行者保馬也,皆是以官馬責之於民,令其字養。戶馬則是蠲其科賦,保馬則是蠲其徵役。”
臣按:此宋熙寧保馬之法,大類今日兩京畿、河南、山東編戶養馬之法,但宋人保甲養馬自願者聽及以官馬給之,且免其體量草束及折變緣納錢,今日則論丁養馬,丁及數者與之,不及數者足諸他戶,不問其願與否也,糧草、戶役、徵輸如故。況宋人所謂保甲者不供他役,今日則科賦徵役非止一端,而又於郡邑正佐之外加設以官,里社之外別立羣長,民以一身而當二役,既爲人而差,復爲馬而役,既供芻糧以給公家之用,復備芻秣以爲官馬之養,其害比宋爲甚矣。假令百姓竭力破產以飼養馬匹,官得其用,雖曰有損於民而實有益於官,今所養之馬既皆小弱羸瘠,有之若無,驅逐數十里固已困憊矣,況用以出塞御戎乎?是官民胥失之也。夫養馬之令,生必報數、死必責償,一馬之斃未償而一馬又斃,前歲之生未俵而嗣歲又生,生者歲增而供給愈難,死者日繼而陪償無已,民何以爲生乎?今日兩京畿、河南、山東之弊政莫此爲甚,朝廷建國於北,藉此數郡以爲根本,而當無事之時首先困之而不爲之拯恤,可乎?知治體憂深思遠者,所當爲之軫念也。伏惟聖明明見萬里之外,仁同一視之中,況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千里之外者乎?萬乞留神聽察,則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哲宗嗣位,議者爭言保馬之不便,乃下詔以兩路保馬分配諸軍,餘數發赴太僕寺,不堪支配者斥還民戶。元祐初,議興復廢監,於是詔陝西、河東相視所當置監,又下河北、陝西按行河、渭、並、晉之間牧田以聞,時已罷保甲、教騎兵而還戶馬於民,右司諫王巖叟言:“兵所恃在馬,而能蕃息者牧監也。昔廢監之初,識者皆知十年之後天下當乏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見,此甚非國之利也。乞收還戶馬,復置監如故,監牧事委之轉運官而不專置使。今鄆州之東平,北京之大名、元城,衛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陽,鞁州之廣平監以及於瀛、定之間柵塞草地疆畫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猶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而人免納錢之害,國收牧馬之利,豈非計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制牧監以牧馬,是牧之於官,至其中世改以爲戶馬保甲馬之法,則是牧之於民也。牧之於官雖不能無害而猶得馬之用,牧之於民非獨有害而又不得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爲戶馬之制,文彥博言於神宗不見用,至元豐時其弊一如彥博所言,神宗乃嘆曰:“朕於是有愧於文彥博矣。”雖然,神宗雖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罷之而復廢監,百姓如釋重負而出於水火之中。今日養馬之政不幸馴致於熙寧之弊,誠能如元祐之改轅易轍,則此數郡之民感戴聖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買馬司於原渭州、德順軍而增爲招市之令,後開熙河則更於熙河置買馬司而以秦州買馬司隸焉,又置熙河路買馬坊、六岷州通遠軍等場。熙寧七年,詔知成都府秦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以經度其事,未幾罷之。元豐中,覆命呂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轉運司經制邊郡之可市馬者。
林駉曰:“監牧之置,圉師以蓄之,校人以視之,秣飼以時,部轄有方,則以渥窪之種耳,否則貴市於夷狄而賤棄於中國,此李覺之所以慮也。”
臣按:自唐以來,中國馬不足往往與戎狄互市,然多費財用而實無益於用。宋南渡以後,失中原宜馬之地,而所資以爲戰騎者求於西南夷,蓋有不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高寒之所宜馬之地皆爲吾所有,苟制置得宜、牧養有道、典掌得人,又何患乎無馬乎?患無其人耳。
神宗元豐四年,郭茂恂言:“承詔議專以茶市馬、以物帛市谷而並茶馬爲一司,臣聞頃時以茶易馬兼用金帛亦聽其便,近歲事局既分,專用銀絹錢鈔,非蕃部所欲,且茶、馬二者事實相須,請如詔。”奏可,仍詔以雅州名山茶爲易馬用,至是蕃馬至者愈衆。六年,買馬司復置,兼茶事。七年,更詔以買馬隸經制熙河財用司,經制司罷乃復故。自李杞建議始於提舉茶司兼買馬,其後二職分合不一。
林駉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廄之良,戎人得茶不能爲我害,中國得馬足以爲我利,亦濟用之良策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馬,多是交互市於境外之夷,我朝於四川置茶馬司一、陝西置茶馬司四,以茶易馬,設官掌之,蓋取之我羈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境外而與蕃戎交易也。
高宗時,廣西進出格馬,上曰:“此幾似代北所生,廣西亦有此馬,則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論春秋列國不相通,所用之馬皆取於中國而已,申公巫臣使吳與其射御教吳乘車,則是雖吳亦自有馬,今必於產馬之地而求之,則馬政不修故也。
臣按:宋南渡以後,凡中國宜馬之地皆爲金有,然而張、韓、劉、嶽之出戰亦未聞其乏馬。
建炎末,廣西提舉峒丁李棫始請市戰馬赴行在。紹興初,隸經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舉,市羅殿、自杞、大理諸蠻。其後又廢買馬司,以帥臣領其事。然諸蕃本自無馬,蓋又市之南詔,南詔今大理國也。
洪邁曰:“國家買馬,南邊於邕管、西邊於岷黎,皆置使提督,歲所綱發者蓋逾萬匹。使臣、將校遷秩轉資,沿道數十州,驛程券食、廄圉薪芻之費其數不貲,而江淮之間本非騎兵所能展奮。因讀五代舊史,唐明宗問範延光內外馬數,對曰:‘三萬六千匹。’帝嘆曰:‘太祖在太原,騎軍不過七千;先皇自始至終,馬才及萬。今有鐵馬如是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養士練兵之不至也。’延光對曰:‘國家養馬太多,計一騎士之費可贍步軍五人,三萬五千騎抵十五萬步軍,既無所施,虛耗國力。’帝曰:‘誠如卿言,肥騎士而瘠吾民,民何負哉?’明宗出於蕃戎,猶能以愛民爲念。李克用父子以馬上立國制勝,然所畜止於此。今蓋數倍之矣,尺寸之功不建,可不惜哉。且明宗都洛陽,正臨中州,尚以騎士爲無所施,今雖純用步卒,亦未爲失計也。”
臣按:古今馬政,漢人牧於民而用於官,唐人牧於官而給於民,至於宋朝始則牧之在官、後則蓄之於民,又其後則市之於戎狄。惟我朝則兼用前代之制,在內地則散之於民,即宋人戶馬之令也;在邊地則牧之於官,即唐人監牧之制也;而於川陝又有茶馬之設,豈非宋人之市於夷者乎?請以今日國馬之政言之,在內有御馬監掌天子十二閒之政,以供乘輿之用,凡立仗而駕輅者皆於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則有鄭村等草場,其飼秣之卒則有騰驤等四衛。國初都金陵,設太僕寺於滁州,其後定都於北,又設太僕寺於京師,凡兩淮及江南馬政則屬於南,其順天等府暨山東、河南馬政則屬於北。其後又用言者,每府州若縣添設佐貳官一員專管馬政,在外設行太僕寺于山西、陝西、遼東凡三處,苑馬寺亦三處,陝西、甘肅各轄六監二十四苑,遼東僅一監二苑焉。內地則民牧以給京師之用,外地則官牧以給邊方之用,又於四川、陝西立茶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馬,亦用以爲邊也。本朝國馬之制大略如此,承平百年無大征伐,遇有徵行隨用隨足,雖不至於大乏絕,然求其如前代之雲錦成羣則未焉。所謂官牧者,是蓋唐人之四十八監、宋人之十八監之遺制也,然唐宋行之於內地,而今日則用之於邊方焉。其蕃育生息雖不能盡如國初之盛,然惟馬之用不足而已,而害未及於民,一旦按其已然之跡而振舉其廢弛之政,則祖宗之良法善政固在也。乞命本兵柄大臣講求本朝故事及參究唐、宋之典,以濟今日之所不及,遣知馬政者勘實牧地,其有舊有而今爲人所侵欺埋沒者鹹復其舊,或有山林原隰可以開墾以爲牧地者開墾之,或附近州縣有空閒地可以增置監苑者增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則爲之勾補,廄膰有未備者則爲之修葺,所畜之馬若牡多而牝少則爲之添牝,孳生之牝其種有不良則爲之求良,遊牝去特必順其時,騰放調養各有其法,俵散關換鹹定其規,皆一一講求其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立爲一定之法,使之永遠遵守,歲時遣官巡視,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之律,必慎擇其官而優寬士卒,必務臻實效而不爲虛文,如此,則邊圉得馬之用矣。若夫所謂民牧者,是蓋宋王安石新法之遺緒也,方宋神宗初行此法,文彥博極言其不可而不見聽,其後大爲民害,神宗有見愧彥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誤,而亟罷之,是以在當時雖爲民害猶未至於甚也,今日之弊,臣已詳之於前矣,而所以爲之處置者亦已具於“制軍伍”之條之下焉。然所處置者特議以行於畿甸五郡耳,萬一可以通行,請下兵部及兩太僕寺查算天下馬數,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州若干、某縣若干,及查各府州縣原先有無草場及沒官空閒田地並可以爲草場、馬廄者,假如某縣舊額民若干裏、戶若干、丁若干,某縣原額馬若干匹、羣長若干人,既具其數,遣官親臨州縣勘實以聞,然後因其已然之法而立爲救弊之政,必不失其原額,必不拂乎民情,務使官得其用而民無其害,然後行之。請即一縣言之,其縣舊有裏五十、羣長千人、馬千匹,今即就五十里之中擇其鄉村相依附處,或十村、五村爲一大廄,村落相去遠者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爲一小廄,每廄就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爲廄長,年老者一人爲廄老,無力不能養馬者數人爲廄卒,每廄各設馬房、倉囷及長槽、大鑊,每歲春耕之候廄長遍諭馬戶,每領馬一匹者種稈禾若干畝、料豆若干畝,履畝驗之,有不種者聞官責罰,毋使失時,無田者許其分耕於多田之家,或出錢以租耕,收穫之際,廄長及老計畝而收之倉囷之中,稈草料豆以飼馬而豆之萁即以爲煮豆之用,按日而出之,歲終具數以聞於官,若其馬種即以在官之數充之,若其種非良許其售而換之必求其良,前此倒死未償之馬五分蠲其三,徵其二以市馬種,凡馬始生則書其月日、別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曉馬事者定爲養馬之式,鏤板以示之,凡一歲遊牝、騰駒、去特皆有其時,越其時者有罪,凡一日齕草、飼料、飲水皆有其節,違其節者有罰,其房膰必冬暖而夏涼,其牧養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爲馬之利者無不爲,凡可以爲馬之害者無不去,如此,則牧養有其道,其視各家人自爲養者大不同矣。舊例,凡羣頭管領騍馬一百匹爲一羣,每年孳生駒一百匹,不及數者坐以罪,請酌爲中制,每騍馬十匹止取孳生七匹,其年逾數者除以補他年欠闕之數,今年不足明年補之,其有種馬倒死者即以駒足其數,本廄生牝多,許他廄聞官以牡來易,每廄兼畜驢騾,以馬爲準,牝馬二十畜牡驢一、牝驢四,所生或驢或騾具數報官,官爲造車,遇有搬運官物許於各廄起倩,無事之日本廄馬戶借用者聽,按日計傭,收以爲秣飼之用,每季本縣管馬官一行巡視,府官則歲一行,太僕寺官因事而行無定時,凡其馬之壯老肥瘠逐月開具點視之,凡房宇有不如度、水草有不如法、芻豆有不及數、馳走有不如式皆爲修葺、處置,違者治以置,是就民養之中而微寓以官牧之意,上不失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寬民庶之困苦,中有以致馬政之不失。大略如此,雖然其間之委曲纖悉又在臨時之因事制宜、補偏救弊也,若夫俵散、關換之法具有成規,官軍領馬騎操,遇有倒死責以追償,是固足以爲不行用心保惜者之戒,但馬之給於官軍者多系餓損並老弱羸疾者,及至官給草料多不以時,或馬有不時之疾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損數目並不準除,然一軍之產不滿十百而一馬之直多逾數千,傾家之所有不足以償,甚至賣三子不足以償一馬,興言及此,可傷也。請自今以後,給馬與軍必具其年齒、毛色、體質,或肥或瘠、或有疾或無疾,明具於帳,如齒逾十二或原瘦弱並有疾者不償,惟以皮尾入官,若雖少壯而忽然有奇疾,先期告官及衆所共知者亦在不償之數(詳見前卷馬質條下),申明舊制,凡馬軍皆要攢槽共喂,如居隔遠,秋冬之月皆俾就近攢喂,半夜以後本管頭目親行點視,草料有不如法及不及數者罪之,其關領草料則嚴爲立法,不許變賣及將換易他物,買者、換者罪同,凡馬倒死必責同伍互償,若同伍之人知其馬之老瘠疾病及其人棄縱不理僱倩與人、削減草料者,預先告官料理者免其共償,如此,則人人愛惜其馬,有不惜者人共責之而預得以調治之,則馬無橫死而人免陪償矣,是非獨以足乎馬而亦有以寬乎軍也。雖然,此內地官軍騎操之馬爾,至於邊方之馬所繫尤大,與其得駑馬而乘之以禦敵,又不若不乘之之爲愈也。蓋騎戰非中國所長,而中國之馬比胡馬爲劣,以非長之技而騎下劣之馬以角敵人之所長,非計之得也,請自今給馬于軍士,非良不與,而所與者必良,與之騎操而不倚之飼秣,宜於邊城中擇空閒地爲廄,置長槽或十或五,隨其廣狹,不爲定數,不分衛所隊伍,因其近便而爲飼養之所,選其老弱之卒、不堪戰陳者專一餵養,置大囤以貯草,支大鑊以煮料,每日遣官點視,晡時則檢其所儲,夜半則視其所飼,操練之日軍士持鞍就彼鞁騎,無事之時輪番收放,逐名調習,或有瘦損疾病告官調治,如此,則馬得所養而無損失之患,軍得其用而免陪償之苦矣。或曰今邊城非一處,處處皆屯重兵,所騎之馬安能皆得其良?竊考五代時,唐明宗與範延光所言者,李克用以馬上立國制勝,所畜不過七千,今東起自遼東、西盡岷洮,其間歷宣府、大同、延綏、興慶、甘肅之境,邊城萬里,其馬不翅數十倍矣,然牧馬之數雖多,未嘗以之臨敵出陳,往往老死皁櫪之間而責吾士卒之陪償,人不幸而生於邊界,天苦寒而地磽燥,物不生殖而人無蓄積,天下之人莫苦焉,既資其出力以爲國防寇,又責其出財以爲官償馬,以每歲所賜予之衣糧猶不足以償其遞年倒死之馬匹,況望飽暖其妻子哉?則是無事之時無故以是不戰之馬而坐困吾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離心,蓋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師以萬全爲勝,中國之所以取勝於夷狄者以人不以馬、以智不以力、以守不以戰。臣愚以爲,自今以後邊境一以高城深池爲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徑,來則拒之,去則不追,凡其制兵卒以步兵爲正,以騎兵爲奇,大率步十而騎二,步軍一萬騎兵二千,馬非壯健不以給軍,軍非驍勇不以爲騎,扼之使不得入而已而不遮其出,拒之使不敢來而已而不追其往,如此,則步兵無非良而馬亦易於辦矣。或者若謂馬者兵之大用,兵非馬決不能以制勝。籲,此論戰兵非所以論兵之守也。所謂守者,我靜而彼動,我逸而彼勞,我大而彼小,我衆而彼寡,彼用其所長,我舍我之短而用我之長以制之焉,則彼進不得戰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於我矣。臣愚無知識,輒敢肆其胸臆而妄爲異議,伏望天地大量,憫其區區一念憂邊愛民之誠。
以上論牧馬之政(下)
卷一二六
▲簡閱之教(上)
《周禮》:大宗伯以軍禮同邦國。大田之禮,簡衆也。鄭玄曰:“軍禮之別有五,同謂威其不服僭差者。”
王昭禹曰:“坐作、進退不講則不知,刺伐擒縱不習則不能,春以教振旅、夏以教茇舍、秋以教治兵、冬以教大閱,此所以簡其能也。”
臣按:禮有六禮,軍其一也。軍禮有五,王安石謂以用其命爲主、以合其志爲終,臣竊以爲有大師之禮以用其衆、有大均之禮以恤其終,然無大田之禮以簡擇之,則亦無以別其材力之強弱、技藝之能否、心志之離合而致之用焉,故必有大田之禮以簡其能然後知其力而任之而以興大役、合其志而一之而以建大封,是知五禮皆不可無而大田之禮尤爲其切要者也。
大司馬,中(音仲)春教振旅(謂振整其衆),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平其列以爲陳),如戰之陳(音陣),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蒐田。
吳澂曰:“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先王因四時之田以教民戰而春曰振旅者,取兵入之義以收其衆而使之就農也。以旗致民,謂植旗而期民於其下也。鐸、鐲、鐃皆似磬而大小異,鐸其至大者,鐸以通鼓,鐲以節鼓,鐃以止鼓。”
臣按:兵者守國之備,苟非素教之,一旦驅之以臨敵,是棄之而已。然兵兇戰危,以殺戮爲事,不可以人試,於是因蒐狩而習之,因祭以行獵,用獸以試術,使其目熟於旌旗、耳熟於號令,或坐以待,或作以起,進而之前,退而之後,疾而趨走,徐而緩行,分疏而散開,急數而屢進,皆於是時聞鼓而興、聽金而止,一旦用其所以田獵者而施之行陳,用其所以殺獸者而施之敵人,不至倉皇失措、紛亂無統也。
中夏教茇舍(簞止之也),如振旅之陳,羣吏撰(數擇之也)車(兵車)徒(步卒),讀書(述事爲書)契(合驗爲契),辨號名之用,帥(謂軍將以下)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蒐之法。
吳澂曰:“茇舍,草止之也,軍有草止之法防寇敵也。讀書契,以簿書校錄軍實也。”
丘葵曰:“帥,六軍之帥也。門,所居之門。公邑間田謂之縣,小都謂之鄙,大夫謂之家,鄉謂六鄉,野謂六遂。茇舍之教乃寨法,專以辨軍之夜事,蓋休兵偃師之時,宿火而寢,目固無見,銜枚而處,耳固無聞也,將以鼓鐸而聲之則所聞必亂,將以旗物而揮之則所見必昧,於是專以號名爲尚,而號名又必外假者,所以防奸細及間諜等事。”
臣按:所謂撰車徒、讀書契,如今人按簿籍以點名也。觀其所謂辨軍之夜事,可見古人教戰不徒教其晝且教其夜,不徒教其行兵而又教其止息,此所以舉無廢事而兵無敗陳也歟。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日月爲常),諸侯載(交龍爲旗),軍吏載旗(熊虎爲旗),師都(謂孤卿之位)載亶(通帛爲亶),鄉遂載物(雜帛爲物),郊野載(龜蛇爲),百官載(烏隼爲壒),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獮田,如蒐田之法。
吳澂曰:“於中秋言治兵者,禮,春、夏不興師,秋乃出兵之時也。陳旗物所以作戰也,辨其用者,有所將者有所畫,無所將者無所畫。”
臣按:夏秋之教皆曰如振旅之陳,又曰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田如蒐之法,可見四時教閱之法皆同,各隨時舉其重者而言,互文以見義也。後世有欲用古法以教閱者,宜詳考而兼用之。
中冬教大閱(大閱兵而習戰),前期(先大閱之期),羣吏(謂鄉師以下)戒衆庶修戰法,虞人(山澤之虞)萊所田之野爲表(除去田草立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第一表也)之中,羣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致之大司馬),質明(天正明)弊(僕也)旗,誅後至者(僕旗而後至者誅之)。乃陳(陳列)車(兵車)徒(步卒),如戰之陳,皆坐(使坐聽誓),羣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羣吏作旗(植所僕者),車徒皆作(起也),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第二表)乃止,三鼓摝(掩其口而振之)鐸,羣吏弊旗(又僕其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聚足而進)徒趨,及表(第三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決圍而去)徒走(速也),及表(第四表)乃止,鼓戒三闋(鼓以三爲節),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退至第一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
吳澂曰:“仲冬農暇,故教大閱以簡車馬、習戰陳,尤詳於三時。萊所田之野,謂芟除田野以便馳驅也。表,所以正行列者,於百步而立一表,三表則三百步,又五十步爲一表,則四表總三百五十步,左右之廣當容三軍,其步數隨軍多少可矣。建旗後表之中,謂第四表之中央也。質明弊旗,謂期衆之至須早,故明以僕旗,後至者誅,皆坐以當聽誓也。陳前,謂南面鄉表也。中軍,謂中軍將也。令鼓者,鼓以作士氣也。鼓人,師帥、旅帥也。司馬謂兩司馬,振鐸以作衆也。及表乃止,謂自後表前至第二表也。三鼓摝鐸摝者,掩鐸之口而振之,所以止行息氣也。又二鼓而車驟徒趨,及表乃止,謂自第二表前第至第三表也。又三鼓而車馳徒走,及表乃止,謂自第三表前至四表也。鼓戒,謂戒攻敵也。每鼓一闋則車一轉、徒一刺,至三而止,象敵服矣。鳴鐃且卻,謂軍退則卒長鳴鐃以和衆鼓。及表乃止,謂自前表至後表而止也。”
臣按:《周禮》四時皆教閱而名各不同,春曰振旅,振之爲言收也,以冬方大閱,春則農務方殷,故收其衆也;夏氣炎燠,萬物告成,故以茇止爲名而教之以夜戰之事;秋氣肅殺,故以治兵爲教而教之以晝戰之法;冬則農事已隙則通以三時之教而並舉焉,故謂之大閱也。國家大事在戎,而國之安危、下之生死所繫,當承平之時而習戰陳之法,異時有事驅之以臨戰陳、冒鋒鏑,將可以全勝,卒可以全生,而國亦由之以全安焉。然所以教之者,欲其有所辨也,辨之於豫則兵知將意欲有所謀爲,不待言語告詔,曉然自喻於耳目之間,耳目有所見聞則心運於中而手足應於外,凡士卒坐作、進退、遲速、開合之數皆將意之所欲爲者也。如此,是惟不戰,戰無不勝矣。《周禮》振旅所辨者在鼓、鐸、鐲、鐃,茇舍所辨者在號名,治兵所辨者在旗物,至於大閱則兼辨夫是三者焉。三者行師布陳缺一不可,三時則各專習其一,冬閱則兼用其三,專之慾其精熟,合之慾其貫通,是知先王教戰之法雖多端,而其要不外乎辨而已矣。夫戰非一人可爲,亦非一日可了,人多則難齊,必欲齊之,不能人人以戒之,不可事事以教之,故有金鼓之聲,聲有不同則事亦隨異,有旗物之節,節有異形則事亦隨別,苟非早有以辨之,乃至臨期而示之,必不能盡記也;日多則難防,必欲防之,晝有晝之事,夜有夜之事,晝則爲旗物之號,使之視龍、虎、鳥、龜之像而知所向,夜則爲名號之別,使之聞門名、縣鄙之名而契於心,苟非早有以辨之,乃至臨期而示之,必不能遽曉也。夫三時各辨一物,則習之熟而諭之深矣,苟非合三者而並閱焉,又安能通融而盡其用哉?此歲終所以必有大閱之教也。惟今朝廷教戰之法,月凡三次,操練非嚴寒、盛暑不息,比周人之教閱止於四時尤爲數矣,但所以立爲之法者未必詳盡,而所以奉行之者多不盡心,臣願特敕有司集會文武大臣典司政本及知兵法者,斟酌古今事宜,立爲定製,頒之將領,俾其按此教習,每歲仲冬車駕親臨大閱之而施賞罰之典焉,如此,則列屯坐食者皆精兵,而用之天下無敵矣。
《詩序》:《車攻》,宣王復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覆文武之境土,修車馬、備器械,復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
朱熹曰:“先王之田,因此見車馬之盛、紀律之嚴,所以爲中興之勢者在此,其所謂田者異乎尋常之田矣。”
臣按:古人多因田獵以講武事,其所以爲田者非荒於禽也。是時周室中微,狁內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北伐南征以成中興之功,《詩序》所謂“覆文武之境土”者此也,東都之會久缺,田獵之禮不講,於是修車馬、備器械,復會諸侯,因田獵以選車徒,蓋借蒐狩以講武事,以益嚴其內修外攘之治焉耳,非專爲禽也。
《吉日》,美宣王田也。朱熹曰:“此亦宣王之詩。”
呂祖謙曰:“《車攻》《吉日》所以爲復古者何也?蓋蒐狩之禮可以見王賦之復焉,可以見軍實之盛焉,可以見師律之嚴焉,可以見上下之情焉,可以見綜理之周焉,欲明文武之功業者,此亦足以觀矣。”
臣按:先儒謂宣王所以覆文武功業者,固不止於二詩所言蒐狩之事,然即二詩而觀之,則其車馬徒御之所出可見王賦之復也,旌旄車旆之備、決拾弓矢之精可見軍實之盛也,選徒則囂囂、徒御則不驚,行者有聞而無聲,又可見師律之嚴也,會同有繹而助我舉{此手}(積禽也),悉率左右而以燕天子,又可見上下之情也,將用馬力而既伯既禱,頒禽之均而大庖不盈,又見其綜細之周密,蓋一事之間而五美具焉,即此推之,則其餘可知矣。
《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兵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蒐,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田狩之地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可不謹乎。”
臣按:先王之田,因獵以講武事,所謂安不忘危、治不忘亂也。必有一定之所,必有一定之時,不傷乎農,不害乎物,所以習馳驅之節、試擊射之藝,蓋非所謂外作禽荒從獸無厭者也。我朝都城西南有海子,即古原圃、具囿之類,每歲仲冬以後,車駕親臨校獵,即古人遺制也。
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閱。
何休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程頤曰:“爲國之道,武備不可廢,必於農隙講肄,保民守國之道也。無事而爲之妄動也,有警而爲之則教之不素,豈所以保其國乎?”
臣按:大閱之禮,天子之禮也,而魯以諸侯行之,故《春秋》書以見其僭禮,行之諸侯則爲僭,行之天子則保民守國之道也。後世雖有教閱之事而其禮不備,在漢、唐亦間有行者,乞敕禮官會本兵柄者考究《周官》及漢、唐以來典故,著爲大閱之禮,除逐月將帥自行教戰外,每歲仲冬請車駕幸教場行大閱禮,以考校將領及軍士技能,以賞罰升黜之,使天下四夷聞之知聖人安不忘危、治不忘亂,如此,不敢萌非分作亂之心。
《穀梁傳》曰: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香草)以爲防(田之大限),置旃(旌旗之名)以爲轅門(車以其轅表門也),以葛(或作“褐”)覆質(質,椹也,以褐覆其椹)以爲{木}(門中闑也),流旁握(謂兩車彗頭各去門邊空握四寸),御幰(掛也)者不得入,車軌塵(謂車不得入門,車軌之塵不出轍),馬候蹄(發足相應),揜禽旅(揜取衆禽),御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面傷不獻,不成禽不獻,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衆以習射於射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是亦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臣按:古者因蒐狩以習用武事,非徒以習戰以行禮也,非徒以尚勇力以表仁義也。假艾蘭之草以爲防,置通帛之旃以爲門,以毛布覆門闑恐傷其馬足也,車之入門則礙之以車軸,以驗其能御也,車轍之塵則欲其不遠,馬行之蹄則欲其相應,禽之羣隊則欲其不遺,若是者非御者不失其馳不能也。御者不失其馳則射者關弓命中矣,獸之過防者不許逐是則戰之不逐奔走也,獸之面傷者不許獻是則戰之不殺迎降也,獸之不成者不許獻是則戰之不戮幼稚也。田雖以得禽爲上,而戰則以能射爲先,故於頒禽之際又以射爲去取焉。古昔盛時因蒐狩以習用武事,是以三軍之衆耳目之所濡染、手足之所運動,見聞貫熟,心意流通,一旦臨於戰陳之間,進退取捨鹹中其節,是以軍旅所至無不成功,由教閱之有素也。
《左傳》:隱公五年,臧僖伯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
杜預曰:“蒐,索擇取不孕者;苗,爲苗除害也;獮,殺也,以殺爲名,順秋氣也;狩,圍守也,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也。四時講武,三年而大習,出曰治兵謂始治其事,入曰振旅謂禮畢整容而還也,歸而飲於廟,以數車徒、器械及所獲也。”
林堯叟曰:“昭文章,昭,著也,君大夫士車服、旌旗各有文章。明貴賤,謂田獵之制,貴者先殺,所以明君、大夫、士、庶人之貴賤。辨等列,謂辨上下之等第行列,坐作、進退皆是也。順少長,出則少者在前,趨敵之義;還則少者在後,殿師之義,皆所謂順也。”
臣按:成周之世,田獵之禮每年而四舉,三年而大舉,出而謂之治兵,入而謂之振旅,歸而飲至於廟以數軍實,然不謂之治田而謂之治兵,不謂之田實而謂之軍實,以見蒐、苗、獮、狩之行雖曰以田,實以習戰也。若其所謂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而總結之曰習威儀,則又以見凡其所昭所明、所辨所順,無非以肄習武事之威儀,使其有威而可畏,有儀而可象焉。後世田獵之禮惟以從禽縱慾爲樂而已,無復古人講武之制,所謂教閱者徒應故事而射之所施、戈之所擊、刃之所刺皆無所受之地,所演者皆虛文而無實用也。
僖公二十七年,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於是乎出定襄王(周王也),入務利民,民懷生矣,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明也)其用(未明見用之信)。”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資(以貨物易資財)者不求豐焉,明徵其辭(明定其辭不貳價也),公曰:“可已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恭敬之心)。”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作執秩(主爵秩之官)以正其官,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谷戍(明年楚子使申叔去谷)、釋宋圍(明年楚子使子玉去宋),一戰而霸(明年戰於城濮),文之教也(由晉侯以文德教民)。
臣按:晉文公欲用其民以戰,而子犯以民未知義與信與禮,故未可用也。文公於是示之義、示之信、示之禮,然後用之,故一戰而能成伯功,蓋有合乎孔子答樊遲之問,所謂上之所好,禮、義、信之三事也。然聖人所謂好者,中心好之,自然有以致民之敬服用情,而文公則欲民之用而故爲是以示之,此王伯所以分也。雖然,文公伯者,爾其用民也尚必有以服其心而後用之焉,後世則驅之而已矣,苟遂吾之所欲,遑恤民之從違。
昭公十四年,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地名),且撫其民,分貧(貧乏者分與之)振窮(窮用者救振之),長孤幼(孤而幼者長育之),養老疾(老而貧者贍養之),收介特(單身者收錄之),救(恤也)災(天災)患(人患),宥(寬也)孤寡,赦罪(重罪)戾(輕戾),詰奸慝,舉淹滯(有才德而淹滯),禮新(羈旅方新者)敘舊,(勳故)祿勳(有功)合親(九族之親),任良物(事也)官(量能授官)。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亦如之(如然丹)。好(結好)於邊疆,息民五年而後用師,禮也。
孔穎達曰:“兵者戰器之名,戰必令人執兵,即名人以爲兵也。簡兵,謂料簡其強弱,集而簡之,且慰撫其人民也。分貧振窮以下,皆撫民之事也。”
臣按:簡兵而且撫其民,蓋民者兵之所自出也,爲民而設兵,兵備而民失其所,孰與養其兵哉?本朝於邊地命大臣守備而兼巡撫之任,即此意也。《王制》: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
鄭玄曰:“有發,謂有軍師發卒。”
孔穎達曰:“國有軍旅以發士卒,是司馬之事,王則命大司徒教以乘兵車及衣甲之儀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衆又主教,故與司馬相參也。”
臣按:先儒謂司徒教士則使司馬論其材,故出任之爲比長、鄉大夫、伍長、軍將,其材無不宜;司馬治軍則使司徒教其事,故入以之爲比閭族黨州鄉、伍兩卒旅軍帥,其事無不治。
《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
鄭玄曰:“教於田獵,因田獵之禮教民以戰法也。五戎,謂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
臣按:先儒謂教田獵繼以習五戎,與《車攻》因田獵而選車徒同意,上言教下言習者,我教之故彼習之也。戎器必以五,以兵法五人爲伍故也。田獵所以得利,軍旅所以效死,人之所欲莫甚於利,所惡莫甚於死,以所惡寓所欲而習焉,先王之深意也,大司馬秋獮教治兵,其以是歟。
以上論簡閱之教(上)
卷一二七
▲簡閱之教(下)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就也)戎(兵也)矣。”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孝弟忠信之行、務農講武之法,民知親其上、死其長,故可以即戎。”
臣按:先儒謂善人有忠愛惻怛之心,而其教人又盡本末兼該之法,孝弟忠信,本也,務農亦本也,講武之法,末也,本末兼該且必七年而僅可即戎,兵其可易言哉?嗚呼,夫以忠良易直之善人而教夫孝弟忠信之良民,然必七年之久而後可以即戎,未至七年猶未可也,可者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後世召募烏合之衆以御必死之盜賊、衽金革之戎夷,其敗也宜哉,其克有濟者亦幸而已矣。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朱熹曰:“以,用也。言用不教之民以戰,必有敗亡之禍,是棄其民也。”
張栻曰:“所謂教者,教之以君臣、父子、長幼之義,使皆有親其上、死其長之心,而又教之以節制如司馬法是也。若未之教而驅之戰,是棄之死地而已矣。”
臣按:聖人所謂教民者,非但教其武技,必先教以文事也,必使斯民知尊君親上之義,然後使之執干戈、擐甲冑、習弓矢以敵王所愾而衛社稷,如此,則心專於內而堅、氣奮乎外而果,有不戰,戰則無敵矣。
魯欲使慎子爲將軍,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禮義使知入事父兄、出事長上也。用之,使之戰也。”
輔廣曰:“能如是而教其民,乃可以即戎,使之敵愾禦侮,臨陳之際皆如手足之捍頭目、子弟之衛父兄矣,不然,則是陷之於死地也,故謂之殃民,在堯舜之仁政,豈容之哉?”
臣按:孔孟百世文教之宗,而言及武事切切以教爲言,由是觀之,非獨文有教而武亦有教也,名雖二而教則一,要歸於明民之性、全民之生而已。然必民性明而後其生可全,苟不教民而用之,孔子謂爲棄其民,孟子謂爲殃其民,爲上人者平日不知所以教民,乃一旦驅之以臨鋒鏑,則雖不加之以斥逐、施之以刑戮,其實與棄之、殃之也何異?嗚呼,爲民父母不能生養之、福祐之而棄之、殃之,矧又所爭者乃以土地名稱之細故,是則孟子所謂民賊者也,堯舜之世豈容如是之人哉?如是之人堯舜之世尚不之容,矧居堯舜之位、臨堯舜之民者,乃欲自爲堯舜之世所不容之人之所爲哉?
漢制,常以九月都試太守、都尉、令長,丞相會都試課,殿最。
東漢制,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鬛,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陳之儀,斬牲之禮名曰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陳,名曰乘之。
臣按:漢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爲八陳進退,名曰乘之,而東漢所肄者乃六十四陳,蓋六十四陳即八陳演之爲八八六十四也。所謂纁劉,即武帝時太初二年令天下五日之媵也。媵音劉,劉殺也,蓋欲習戰陳之法,先斬牲以爲禮也。
靈帝中平五年,詔發四方兵講武,於平樂觀下起大壇,上建十二重五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爲小壇,復建九重華蓋高九丈,列步兵、騎士數萬人,結營爲陳。天子親出臨軍,駐大華蓋下,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冑介馬,行陳三匝而還。
蓋勳曰:“先王耀德不觀兵,今寇在遠而設近陳,不足以昭果毅,秪黷武耳。”
唐制,仲冬之月講武于都外。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請講武,兵部承詔,遂命將帥簡軍士,除地爲場,四出立五表,又別巉地於北廂南向爲車駕停觀之處。前三日,尚舍奉御設大次及御座於巉所,建旗爲和門如方色,都巉之中及四角皆建以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威儀悉備,大將以下各有統帥,大將被甲乘馬,教戰隊之法。凡教爲陳,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反之,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在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爲後行,旗臥即跪、旗舉即起,聲鼓即進、鳴金即止。講武之日,皇帝乘革輅至巉所,兵部尚書介冑乘馬奉引,入自都巉北和門,至大次,在位者皆再拜,謁者引諸州使人、鴻臚引蕃客立於大次,四方觀者立於都巉,騎士仗外四周,然後講武。吹大角三通,中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大將立於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於其南、北面,以聽大將誓,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以警衆,諸果毅各以誓詞告其所部,遂聲鼓,有司舉旗,士衆皆起,騎從皆行,及表擊鉦,騎從乃止,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衆皆跪,又擊鼓,有司舉旗,士衆皆起,騎驟徒趨,及表乃止。東軍一鼓舉青旗爲直陳,西軍亦鼓舉白旗爲方陳以應之,次南軍亦鼓舉赤旗爲銳陳,東軍亦鼓舉黑旗爲曲陳以應之,次東軍鼓而舉黃旗爲圜陳,西軍亦鼓而舉青旗爲直陳以應之,次西軍鼓而舉白旗爲方陳,東軍亦鼓而舉赤旗爲銳陳以應之,次東軍鼓而舉黑旗爲曲陳,西軍亦鼓而舉黃旗爲圜陳以應之。凡軍先舉者爲客,後舉者爲主,從五行相勝之法爲陳以應之,每變陳,二軍各選刀楯士五十人挑戰,第一第二挑戰迭爲勇怯之狀,第三挑戰爲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爲勝敗之形,每將變陳,先鼓而爲直陳,然後變從餘陳之法。五陳畢,兩軍俱爲直陳,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衆皆跪,又聲鼓,舉旗,士衆皆起,騎馳徒走,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擊而還,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其初。侍中跪奏,請觀騎軍,騎軍皆如步軍之法,每軍各八騎挑戰,五陳畢,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罷,遂投旅,侍中奏禮畢,乃還。
臣按:教閱之法備於《周禮》,在春夏有振旅、茇舍之制,在秋冬有治兵、大閱之制,中春振旅王執路鼓,中秋治兵王載太常,蓋一歲四時之教,天子再臨焉。文武無二道,六禮之中軍居其一,我國家凡百禮制皆循古典,獨于軍禮所謂簡衆講武者缺焉,歲時雖有教閱,然止是命將肄習坐作進退之節而車駕不親臨焉。請下禮官講究《周禮》及漢、唐、宋遺制,本《開元禮》儀注而增損之,以爲一代講武之禮,每歲冬月一行焉,以復古禮以講武事,以作士氣以備一代之制。
每歲季冬,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爲步隊十、騎隊一,皆卷槊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爲隊,二通,偃旗槊解幡,三通,旗槊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進。右校擊鉦,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左校擊鉦,少卻,右校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復擊鉦,隊還,左校復薄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復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槊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
臣按:此唐府軍教閱之法。
玄宗先天二年十月,講武於驪山之下,徵兵二十萬,列大陳於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之,帝親擐戎服,持大槍立於陳前。以虧失軍容坐兵部尚書郭元振於纛下,將斬之,宰臣跪於馬前諫曰:“元振推戴上皇有大功,雖違軍令,不可加刑。”乃舍之,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事唐紹以草軍儀有失,斬之。衆以元帥及禮官得罪,諸節度頗亦失序,惟左軍節度薛納及解琬軍不動,上令輕騎召納等,至軍門不得入,禮畢,特加慰勞。
開元八年八月,敕:“四方雖安不可忘戰,故《周禮》以軍禁糾邦國,以蒐狩習戎旅,不教人戰是謂棄之,宜差使於兩京及諸州簡取十萬人,務求灼然驍勇,不須限以蕃漢,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團伍教練,辨其旗物,簡其車徒,習攻取進退之方,陳威儀貴賤之等,俾少長有禮,疾徐有節,將以伐叛懷服、保大定功,協於師貞,以弘武備。”
臣按:唐玄宗嗣位未久,即行講武,其後又詔兩京諸州簡選教練,其不忘武備有如此者。
宋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講武於近郊,六軍之容甚盛。帝每御講武殿親臨教閱,其法刻木爲箭鏃,裹以氈罽,命強者兩兩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爲馬楇,施諸韋槊,俾馳騎相擊,取其尤勝者各分等級以遷隸之,自是師旅皆精銳。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築講武堂於西郊。九月,大閱,上與從官登而觀焉。是冬,又觀飛山兵射連弩、發機石於臺下。又淳化五年八月,召天武士卒教射於殿庭,弓力有至石三鬥,以引強平射者爲上等,艱於引滿者別爲一等,其諸淺軟者又爲一等,各量其材力而遷隸之。至道元年,又閱禁旅,有挽強至一石五斗,連三十發而有餘力,又令騎兵、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陳,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上曰:“此殿庭間數百人耳,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陳、數萬成列者乎?”
臣按:宋之太祖、太宗起自兵間,故知武事不可弛而爲講校如此。
太宗選軍中勇士教以劍舞,皆能擲劍凌空,繞身承接,妙捷如神。每契丹使至賜宴,乃出以示之,凡數百輩袒裼鼓譟,挺刃而入,各獻其技,霜鋒雪鍔飛躍滿空。及親征太原,巡城耀武,必令劍舞前導,觀者神聳。
臣按:秦人以講武爲角抵之戲,則太宗此舉不爲無所本也。是雖非三代之制,然亦足以懾伏外夷,使彼知我中國之人亦有如此巧捷之技能,不敢自恃其猛鷙而輕我中國也。後世所謂角抵之戲日巧一日,其間有妙捷如神者,非積以歲月之久、演試之勤,不能造其極如此也,習成之後止以資人笑樂,顧於訓練軍伍之法苟應故事,有同兒戲,是以真爲假而以假爲真也。今日操練軍士,誠使馳馬擊刺者皆能如優人之角抵,每遇外夷朝貢燕享之際,出以示之,使彼目眩而神聳,是亦不戰而屈人之兵之一計。
真宗鹹平二年,大閱諸軍,詔有司擇地於含暉門外之東武村爲廣場,憑高爲臺,臺上設屋、構行宮。其夜三鼓,殿前侍衛馬步諸軍分出諸門,詰旦,帝乘馬從官並戎服至行宮,諸軍陳於臺前,左右相向,步騎交屬,亙二十里,諸班衛士翼從於後。有司奏成列,帝升臺東向御戎帳,召從臣坐觀之,殿前都指揮使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陳中起候臺相望,使人執旗如臺上之數以相應。初舉黃旗,諸軍旅拜,舉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駭士噪,聲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舉白旗,諸軍復再拜,呼萬歲,有司奏陳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詔止之,遂舉黑旗以振旅。
仁宗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閱諸軍陳法,言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陳畢,令解鐙以弩弓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閱習。”詔行之陝西、河東、河北路。是歲,詔教士不衽金甲,緩急不足以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
臣按:議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臨敵難用,可謂切中教閱之弊。夫戰必用兵而五兵皆莫利於弓矢,故操練以弓矢爲大用,請凡軍士各執一器如槍刀之類,然皆必兼以弓矢焉,是則長短之兵各具於一人矣,每月三操之際而以一日專習長兵,校其能否高下以爲賞罰,必全軍皆善射之人,則可以無敵於天下矣。又人情由難及易易,由輕入重難,今之操兵者往往不擐甲而輕衣,而所執之兵又用輕物代之,一日遇敵驟加以厚甲、重器,必至於顛躓矣,此亦操兵者之所當知。
種世衡知環州,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請某事輒因中否而予奪之,人人自厲,皆精於射,自是數年敵不近環境。
仁宗時,賦近畿戶出馬備邊,民以爲病,沈括言:“北地多馬而人習騎戰,猶中國之工強弩也。今舍我之長技,強所不能,何以取勝?又邊人習兵惟以挽強定最,而未必貫革,謂宜以射遠入堅爲法。”
吳玠論所以制勝金人之策,謂:“金人弓矢不若中國之勁利,中國士卒不及金人之堅耐,吾常以長技洞重甲於數百步外,則其衝突固不能相及。”
臣按:自古以弓弩爲中國之長技,古之名將所以守邊禦敵者往往以是取勝,載之史冊可考也。沈括謂“舍我之長技,強所不能,何以取勝”,吳玠謂“常以長技洞重甲於數百步外,使其衝突不能相及”,觀二人言,則知中國技之所長者誠在於射,然非教之有素而激勸之有方,則亦不能使之射遠入堅而洞重甲也,請以常時教閱之外,許邊將用種世衡課吏民射法,於過失之輕者、差役之冗者以射中否爲賞罰操縱,則人人自勵,皆精於射而中國之兵無敵於天下矣。
張方平言於仁宗曰:“臣聞太祖訓齊諸軍,法制甚嚴,軍人不得衣皁,豈有紅紫之服?蔥韭不得入營門,豈知魚肉之味?每請月糧時,營在城西者即於城東支,營在城東者即於城西給之,須令自負以勞役之。今則異矣,臣嘗入朝,見諸軍帥從卒一例新紫羅衫、紅羅把肚、白綾蒨、絲鞋、青紗帽,拖長紳帶,鮮華爛然,計其所受廩給不足一身之費,若有妻子爭得不飢寒?此軍情所以易動也。”
臣按:軍情所以易動者由其無恆心也,何也?蓋上之所以給予之者有限而下之所以用度者不貲,用度不貲則衣食不給,衣食不給則無恆心矣,用無恆心之人以待不可測之變,欲保其臨事不變,難矣。宋太祖起自戎伍,熟知軍情,所以訓齊之者其嚴如此,然不得衣紅紫可也,而亦不許衣皁及蔥韭不得入營門則甚矣,無故不許羣飲可也。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數年以來,點兵不絕,然有點兵之虛名而無得兵之實數,新集之兵所在教習,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將領之才,所教者無旗鼓之節,往來州縣,愁嘆嗷嗷,既多多病小怯之人,又無訓齊精練之法,此有教兵之虛名而無訓兵之實藝也。”
臣按:修此言切中時弊。
神宗元豐三年,詔樞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無全書,又官號、物名、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今樞密院檢詳官校正分類解釋,令今可行。”
朱熹曰:“陳者定也,八陳圖中有奇正,前面雖未整,猝然遇敵,次列便已成正軍矣。”又曰:“大凡有兵須有陳,不成有許多兵馬相戰鬥只滾作一團排作一行,必須左右前後部伍行陳各有條理方得。”
臣按:行軍不可無陳,而陳法必有據依,自昔以來所傳者雖多,然皆以八陳圖爲得其法。說者謂八陳始於黃帝用之以破蚩尤於涿鹿,諸葛亮造八陳圖於魚腹平沙之上,壘石爲八行,桓溫見之曰:“此常山蛇勢也。”文武皆莫能識之。此即九軍陳法,隋韓擒虎得其法以授李靖,靖爲六花陳以變九軍之法。大抵八陳即九軍,九軍者六陳也,宋蔡元定爲《八陳圖說》,朱子謂其分開方圖陳法不相混雜,亦有取,而又嘗與之論陳法,元定曰:“譬如一個十分雄壯人與一個四五分人廝打,雄壯的只有力,四五分的卻識相打法,對副雄壯的更不費力,只指點將去,這見得八陳之法有以寡敵衆之理。”由此言觀之,則訓練之間不可不知古人陳法也明矣。
哲宗元祐元年,司諫蘇轍言:“諸道禁軍日夜按習武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請使禁軍除新募未習之兵,其餘止一教。”朝請郎任公裕言:“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爲苦,夫射志於中而擊刺格鬥期於勝,豈必盡能如法?”
臣按:軍士之所以善戰,非但熟於技亦必養其力,非但養其力亦必得其心,苟於無事之時未戰而先失其心、耗其力,一旦驅之以禦敵,心不在焉而氣力不足以繼之,彼雖熟於技而精於藝,而不爲吾用用之而不盡其心,亦安能成功哉?本朝之制,每月三操而於極寒極暑之候皆停焉,其爲法也可謂得中矣。
蘇轍進策於其君,有所謂安萬民者,其別曰教戰守;有所謂訓兵旅者,其別曰倡勇敢。教戰守之策曰:“生民之患在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勞,此其患不見於今而將見於他日,今不爲之計,其後將有所不可救者。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去也,是故天下雖平不敢忘戰,秋冬之隙致民田獵以講武,教之以進退坐作之方,使其耳目習於鐘鼓旌旗之間而不亂,使其心志安於斬刈殺伐之際而不懾,是以雖有盜賊之變而民不至於驚潰。及至後世,以去兵爲王者之盛節,天下既定則卷甲而藏之,數十年之後甲兵頓弊,而人民日以安於佚樂,卒有盜賊之警則相與恐懼訛言,不戰而走。開元、天寶之際,天下豈不大治?惟其民安於太平之樂,豢於遊戲酒食之間,其剛心勇氣消耗,鈍毛痿蹶而不復振,是以區區之祿山一出而乘之,四方之民獸奔鳥竄,乞爲囚虜之不暇,天下分裂而唐室因以微矣。且夫天下固有意外之患也,愚者見四方之無事則以爲變故無自而有此,亦不然矣。天下固不免於用兵,所不可知者有遲速遠近而要以不能免也,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講習兵法,庶人之在官者教以行陳之節,役民之司盜者授以擊刺之術,每歲終則聚於郡府,如古都試之法,有勝負有賞罰,而行之既久,則又以軍法從事,然議者必以爲無故而動民,又撓以軍法則民將不安,而臣以爲此所以安民也。天下果未能去兵,則其一旦將以不教之民而驅之戰,夫與故而動民雖有小怨,然孰與夫一旦之危哉?”
臣按:蘇氏之策,欲無事之時士大夫皆尚武勇、習兵法,教庶人之在官者以行陳之節、役民之司盜者以擊刺之術,歲終試之,較其勝負以爲賞罰,一旦有事,免以不教之民而驅之戰。臣竊以謂,今天下州郡,凡要害處皆設衛,所以養列屯坐食之官軍以爲民衛,民既出賦稅以衣食之,而又使之執干戈以從事乎軍旅,則民有辭矣,然則今日官軍之外,民兵不可用歟?曰有事之秋,禍變有必至之理,彼此同之,於此教而用之非但爲國,亦以爲民也,彼又將何辭乎?不得已什伍之以協助官軍,事已即休可也。
蘇軾倡勇敢之策曰:“戰以勇爲主,以氣爲決,天子無皆勇之將而將軍無皆勇之士,是故致勇有術。致勇莫先乎倡,倡莫善乎私,均是人也,皆食其食、皆任其事,天下有急而有一人焉奮而爭先而致其死,則翻然者衆矣,弓矢相及、劍盾相交,勝負之勢未有所決,而三軍之士屬目於一夫之先登,則勃然者相繼矣。諺曰:‘一人善射,百夫決拾。’苟有以發之,及其翻然、勃然之間而用其鋒,是之謂倡。倡莫善乎私,天下之人,怯者居其百、勇者居其一,是勇者難得也,捐其妻子、棄其身以蹈白刃,是勇者難能也,以難得之人行難能之事,此必有難報之恩者矣。天子必有所私之將,將軍必有所私之士,視其勇者而陰厚之,人之有異材者雖未有功而其心莫不自異,自異而上不異之,則緩急不可望其爲倡,故凡緩急而肯爲倡者,必其上之所異也。”
臣按:蘇軾此言真得夫激勸用人之道,但其所謂視其勇者而陰厚之,陰之爲言,豈王道蕩蕩、光明正大之謂哉?臣竊以爲其言雖不能無偏,而其策則爲甚善,請如宋人廂禁軍之制,分軍爲二等,擇其一等強壯精銳者以爲正軍,以備征戰之用,其次者以爲副軍,以應工作之役。軍士每月支糧一石,其正軍全支,副軍每名減其二斗,有役則否,積其減下之數以爲賞費。軍士有材力過人試合式者定爲賞格,如射十矢中八矢者爲上、五矢以上者爲中則賞之,三四矢者爲平不賞,不及二矢者有罰,合格者月支加米三鬥或五斗,其他技能以此爲準。用蘇氏之策,校其技能而賞以倡之,得賞者既以自負,惟恐一旦不得賞,不徒失利而且爲人所訾而益致其操習之功,彼不得賞者遇有緩急則責之曰“爾平日受厚賞,今日正爾報效之秋”,雖欲隨衆退避,不可得已。如是,則軍士之中有才者爲上所用,有勇者爲上所私,緩急之際必有爲衆人之倡者矣。
胡寅言於高宗曰:“減汰其疲老病弱,升擇其壯健驍勇,分屯在所,置營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選衆所畏信者以董其部伍,申明階級之制以變其驕恣悍悖之習,然後被之以精甲,付之以利器,進戰獲酋人則厚賞,死則恤其妻孥,退潰則誅其身,降敵則戮其族。令在必行、分毫不貸者乃治軍之實也,無所別擇一切安養姑息之,惟恐一夫變色不悅,幸無事則曰大幸矣,教習擊刺有如聚戲,紀律蕩然,雖其將帥不敢自保者,爲治軍之虛文也。”
臣按:寅所言治軍虛實非但一時事也,人君以誠爲治,凡事皆然,而於治軍旅尤不可務虛文而不崇實效。
孝宗淳熙十四年,樞密同知趙雄奏:“昨日大閱,車甲鮮明,紀律嚴整,十萬之衆一一少壯。”上曰:“前此虞允文行揀汰之法,其初謗議紛然,今諸軍皆無老弱,乃見成效。”雄奏:“凡造事之初衆口難一,惟聖明不惑乃能集事。”
臣按:人君惟不惑於羣議乃能成事,況軍旅之事尤難於逆料遙度,往往有意外之變、報復之禍,人臣非真有爲國之心者不敢建議,自非上人持志之堅、見理之的、臨事之斷,而不爲羣議所移動者鮮矣。趙雄謂“造事之初衆口難一,惟聖明不惑乃能集事”,豈但揀汰一事然哉?
以上論簡閱之教(下)
卷一二八
▲將帥之任(上之上)
《易師》之辭曰:師,貞,丈人吉,無咎。
程頤曰:“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朱熹曰:“《師》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
呂祖謙曰:“丈人者老成持重諳練之人,如趙充國之比是也。二以一陽為卦之主,猶將帥也。二雖剛中必待五之應,猶將帥雖賢必待君為之應,然後能成功也。苟五不應,《師》變為《坎》矣,將帥臨敵而上無君之應,豈非天下之至險乎?”
臣按:先儒謂用師之道利於得正,則不正不利可知矣;丈人則吉,而不任老成之人則兇可知矣。然師既以正動而又任夫老成之人,然非在上之人為之主宰,則亦不能以成功也。
《師》: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程頤曰:“《師》卦惟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製其事者也。居下而專製其事,惟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製之,在師專製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複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敢專,惟閫外之事則專製之,雖製之在己,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徵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郭忠孝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九二剛勝之,將能用中焉,是以有功而宜膺寵錫者也。”
丘富國曰:“上承天子之寵任而以兵權屬之,錫命至三,使之得專閫外之事,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殺豈其本心?故三錫之命,惟在於懷綏萬邦而已。”
臣按:人臣無專製之義,故受閫外之寄者有剛中之德,而又適時中之宜,然後可也,然必有王者之錫命,至於再至於三焉。承天寵之優,布懷綏之德,如後世所謂便宜行事者,然後專之也,不然,非吉善之道也。故為臣受命必協乎中道,為君命將必錫以寵命,則臣無專擅之過,而君無中製之失,而師無有不利、功無有不成者矣。
六三,師或輿屍,兇。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程頤曰:“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兇之道也。輿屍,眾主也。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惟無功,所以致兇也。”
楊時曰:“師之或以眾屍之也,眾屍之稟命不一而無功矣,兇之道也。六三上乘眾陰,輿屍也,故兇。唐九節度之師不立統帥,雖李、郭之善兵猶不免敗衄,則輿屍之兇可知。”
楊萬裏曰:“河曲之師,趙盾為將而令出趙穿;邲之師,荀林父為將而令出先縠,後世複有中人監軍者,師焉往而不敗。”
臣按:朱氏《本義》解輿屍為師徒撓敗輿屍而歸,足以為犯非其分者之戒。今從程氏傳,以屍輿為眾主者,以為人君倚任將帥之法。
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兇。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程頤曰:“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兇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長子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複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兇宜矣。”
朱熹曰:“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人君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兇也。”
臣按:人君使其臣以統師馭眾,固不可以不審,尤不可以不專。不審則使非其人,或至於喪師而辱國;得其人而任之不專,則事無統攝,或彼或此而不歸於一,是亦覆敗之所由也。使一人焉以為三軍之司命,人命之生死、疆場之得喪、國家之安危皆係於斯,苟使之而不當,使之當矣而又使人參之,皆足以致兇而取禍,人君之使人固不可以不謹,而況於任將授師乎?
《詩大明》之八章曰:牧野洋洋(廣大貌),檀車(檀木為車)煌煌(鮮明貌),駟厓(騮馬白腹)彭彭(強盛貌)。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作“亮”,佐助也)彼武王,肆(縱兵也)伐大商。會朝(會戰之旦)清明。
朱熹曰:“師尚父,太公望為太師而號尚父也。鷹揚,如鷹之飛揚而將擊,言其猛也。此章言武王師眾之盛、將帥之賢,伐商以除穢濁,不崇朝而天下清明。”
臣按:六經言將帥之勇者始見於此。夫出征之事有虞氏固已命禹矣,但其誓師之辭特數所徵者之惡及其不可不正之意,未有指言其將帥之勇者也,有之,始見此詩,是以古今言將帥者必以太公為首稱。然其所以勇而猛者,鷹揚一言之外無他美焉,蓋王者之師天下無敵,譬如鷙禽之擊羣小雛然,所至披靡,夫豈有當之者哉?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有徵而無戰也。
《江漢》詩曰:江漢浮浮(水盛貌),武夫滔滔(順流貌)。匪安匪遊,淮夷來求。既出我車,既設我。匪安匪舒,淮夷來鋪(陳也)。其二章曰:江漢湯湯,武夫洸洸(武貌)。經營四方,告成於王。四方既平,王國庶(幸也)定。時靡有爭,王心載寧。
朱熹曰:“淮夷,夷之在淮上者也。宣王命召穆公平淮南之夷,詩人美之。”輔廣曰:“其誌專,其氣銳,有不戰,戰必勝矣。”
臣按:先儒謂讀此詩見宣王能以天下之心為心,而召公受命以出征,又能以宣王之心為心也。宣王之心何心也?心乎寧天下也。何則?天下之所以不寧者,以爭心之未息也,爭心未息則見利則奪、見便則乘,此王國所以靡定也。王國靡定,則強之攫而弱之食,王之心曷由而寧乎?必欲王心寧,必須王國之定,必欲王國之定,必得滔滔、洸洸之武夫而經營四方,以告成於王,則四方平而王國庶幾乎其定矣。宣王之用召穆公,穆公能體其欲寧天下之心而為之經營,此王之心所以載寧也歟。
《常武》之詩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即皇父之官),南仲(此時大將)大祖(始祖),大師(皇父之兼官)皇父。整我(為宣王之自我)六師,以修我戎(兵器)。既敬既戒,惠此南國。其二章曰:王謂尹氏(吉甫),命程伯休父(周大夫)。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處,三事(三農之事)就緒。
朱熹曰:“宣王自將以伐淮北之夷,而命卿士之謂南仲為大祖兼太師而字皇父者,整治其從行之六軍,修其戎事,以除淮夷之亂,而惠此南方之國,詩人作此以美之。必言南仲大祖者,稱其世功以美大之也。既命皇父而又命程伯休父者,蓋王親命太師以三公治其軍事,而使內史命司馬以六卿副之耳。”
楊時曰:“聖主得賢臣而弘功業,古人皆然也。昔宣王中興有吉甫、召虎、仲山甫之徒,以之伐狁、平淮夷,卒致再造之業,諸臣之力居多,《易未濟》六五之光,亦九四‘震用伐鬼方’之力也。”
臣按:古者六軍之製,軍將皆命卿,無事則將歸卿列,有事則諸卿皆將,入則典司政本,出則經營四方。宣王之時,命召虎以平淮夷而王心載寧,又命皇父及程伯休父以省徐土,徐方為之震驚,然三臣者皆世臣,虎則康公之子、皇父則南仲之世、程伯休父則重黎氏之後也。世臣之於國,非獨有世功且有世業,《詩》《書》、禮、樂夙講於家庭,功勳閥閱允孚於內外,耳目之見聞有素,技藝之傳習有常,一旦用之,必安詳閑雅、老成持重,不失於倉皇失律,輕易誤國矣。
《春秋》:閔公二年,鄭棄其師。
胡安國曰:“按鄭詩《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使克將兵禦狄於境,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觀此,則鄭棄其師可知矣。人君擅一國之名,寵殺生予奪,惟我所製爾,使克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誅之可也,情狀未明,黜而遠之可也,愛惜其才,以禮馭之可也,烏有假以兵權,委諸境上,坐視其失伍離散而莫之恤乎?二三執政,股肱心膂,休慼之所同也,不能進謀於君協誌同力黜逐小人,而國事至此,是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晉出帝時,景延廣專權,諸藩擅命,及桑維翰為相,出延廣於外,一製書所敕者,十有五鎮無敢不從者。”
高閱曰:“人君之使臣也,知其賢而使之則功必成,不知其不賢而使之則事必敗。夫不知其不賢而過使之至於敗事,君子猶曰‘君不知之,當自罪耳’,況已知其不賢而強使之,不獨陷其身,又棄其民乎?”
吳澂曰:“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古人視民如赤子,故平日教之習戰,一旦不得已而用之於軍旅,欲其完師而歸,一無所損也。今鄭無戰鬥之事,乃使其臣將兵於外,久而弗得歸,致其眾潰散,非棄其民而何哉?”
臣按:高氏之言用將之道,吳氏之言用兵之道,胡氏所謂三策則馭將之道也。人主惟不知其臣之不賢而以為賢,故使之,知其不賢而使之者蓋鮮矣,知其不賢而使之者,必其久掌兵權不可猝去,故不得已而使之,往往置嫌疑於心而假以兵權,一旦事機彰露而馴致於不可駕馭亦有之矣,非但棄其師而已也。《春秋》書鄭棄其師,不但責其君,兼責其臣,後世有國家與夫輔人之國家者,其尚以《春秋》為法而謹其微。
《左傳》:僖公二十有七年,楚子(成公)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楚邑),終朝而畢,不戮一人。子玉複治兵於蒍(楚邑),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國老(謂卿、大夫之致仕者)皆賀子文,子文飲之酒,蒍賈尚幼,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言所得不補所失)?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賀,何後之有。”
蘇軾曰:“蒍賈論子玉過三百乘必敗,而烝克自謂不如先大夫,請八百乘,將以用寡為勝,抑以將多為賢也,如淮陰侯言多多益辦,是用眾亦不易。古人以兵多敗者不可勝數,如王尋、苻堅、哥舒翰者多矣,子玉剛而無禮,少與之兵或能戒懼而不敗耶?”
臣按:用兵之道不可以無剛,剛而有禮則其所以為剛者得其中矣,徒有其剛而無禮則是強愎自用而已,豈所謂剛者乎?子玉之為人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以之一乘且不可,況三百乘之多哉?是知禮也者,治三軍之本也。子玉為人,以一少年之矰賈知之,而子文不之知、楚子不之知,是則知人誠難也,而知將為尤難,然則終無可知之理乎?曰有。觀其持身以禮、治家以禮,而治兵也又能以禮,以一禮為三軍之約束,譬則束茅葦焉,數以億萬計而束之以一繩,整然齊矣。
楚子及諸侯圍宋(五國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於是乎蒐(治兵)於被廬(晉地),作三軍,謀元帥,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乃使烝郤縠將中軍。(二十七年)
臣按:文武非二道也,為將者徒知戰陳而不知德義,則其所謂武者非聖人之武也。皋陶讚堯,稱其乃武乃文,是武乃戡定禍亂之具,所以濟文者也,為將者必講明禮、樂、《詩》《書》於平時,而以德、義為之本,然後可以本兵柄而司三軍之命。所以然者,《詩》《書》、禮、樂,文德之教也,必有文德以為武事之本,則其武乃止戈之武也。苟專以能戰鬥、曉方略以為武,則武乃不仁之器、殺人之具矣。
《月令》:孟秋之月,天子乃命將帥選士(言其人)厲兵(言其器),簡練傑俊,專任有功以徵不義,詰誅暴(殘下)慢(慢上),以明好惡,順彼遠方。
方愨曰:“才足以將物而勝之謂之將,智足以帥人而先之謂之帥。選士則人無不能於事,厲兵則器無不利於用,傑俊簡之則無所不擇,練之則無所不熟,既選厲簡練之矣,苟非已試之效則勝負猶未可知,故所任必在乎有功之人也,任有功矣,苟置疑貳於其間,則知者必不盡其謀、能者必不竭其力,故任之又欲其專也。凡此皆欲以徵不義而已,無以覆下之謂暴,不能敬上之謂慢,詰以問其罪,誅以戮其人,所詰誅者暴慢則好惡公而明矣,好惡得其明,則合天下之所願而無逆矣。”
臣按:《月令》者,記一年十二月所行之政令也。是以孟秋之月,盛德在金,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又於所選士之中簡擇其傑俊者以練習之,以待不時之用。然既練習之矣,若夫有事之時則又於傑俊之中而任其有功者,蓋兵兇戰危,人之性命係焉,國之安危關焉,必須嚐經戰陳而屢著功濆者然後用之,而用之又必專焉。謂之專者,付之以閫外之寄,權必歸於一人,事不從於中製也。然《月令》以此為孟秋之令,豈每歲至此而皆出師遠徵哉?蓋著為此令,無事之時豫於此月而詔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傑俊,有事之時必待此月而專任有功,以徵不義,誅詰暴慢。所以然者,明好惡之所在,使四方萬國鹹知天子之所好者仁以恤下,暴而肆虐者則惡之;所好者忠以敬上,慢而無禮者則惡之。好惡既明,人心順服,無敢暴下慢上而為不義者也,有不義者天子必命將帥徵之,每歲於是月而一申明焉,孰敢違王好惡而幹天之誅哉?
《荀子》:孝成王(趙君)、臨武君(楚將)請問為將,孫卿(即荀子)曰:“知莫大乎棄疑(不用疑謀),行莫大乎無過,事莫大乎無悔。至無悔而止矣,不可必也。故製號政令欲嚴以威(此一術),慶賞刑罰欲必以信(二術),處舍收藏欲周以固(三術),徙舉進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四術),窺敵觀變欲潛以深、欲伍以參(伍參猶錯雜也,五術),遇敵決戰必道(言也,又行也)吾所明,無道吾所疑(六術),夫是之謂六術。無欲將而惡廢(此一權),無怠勝而忘敗(二權),無威內而輕外(三權),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四權),凡慮事欲熟而用財欲泰(謂不吝賞,五權),夫是之謂五權。所以不受命於主有三,可殺而不可使處不完(一至),可殺而不可使擊不勝(二至),可殺而不可使欺百姓(三至),夫是之謂三至。凡受命於主而行三軍,三軍既定,百官得序,羣物皆正,則主不能喜,敵不能怒,夫是之謂至臣(謂為臣之至當也)。慮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慎終如始,終始如一,夫是之謂大吉(言無覆敗之禍)。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故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計勝欲則從,欲勝計則兇。戰如守,行如戰,有功如幸。敬謀無壙(與曠同),敬事無壙,敬吏無壙,敬眾無壙,敬敵無壙,夫是之謂五無壙(無壙言無須臾不敬也)。慎行此六術、五權、三至而處之以恭敬無壙,夫是之謂天下之將則通於神明矣。”
臣按:荀卿論為將之道至矣盡矣,所謂可殺而不可欺百姓,敬謀、敬事、敬吏、敬眾、敬敵,而總以一言曰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卿之此言蓋有得於洙泗之餘論,而與孫、吳所著之書專以權謀詐力者不可同年語矣。至若所謂戰如守、行如戰、有功如幸斯三如者,為將行兵而能恆以此一敬存於心,念念在茲,事事在茲,而又以是三如者,凡戰、凡行、凡有功皆如斯言,則永遠無覆敗之患,而可以方行於天下矣。
以上論將帥之任(上之上)
卷一二九
▲將帥之任(上之下)
《莊子》曰:君子遠使之而觀其忠,近使之而觀其敬,煩使之而觀其能,卒然問焉而觀其知,急與之期而觀其信,委之以財而觀其仁,告之以危而觀其節,醉之以酒而觀其則,雜之以處而觀其色,九徵至,不肖人得矣。
臣按:此九徵者莊周以爲孔子之言,引之以爲泛觀人之法,而《六韜》之論選將亦以八徵爲太公之言。所謂八徵者,問之以言以觀其詳,窮之以辭以觀其變,與之間諜以觀其誠,明白顯問以觀其德,使之以財以觀其廉,試之以色以觀其貞,告之以難以觀其勇,醉之以酒以觀其態,其言與周蓋相出入,雖非太公、孔子之言,然人君選將參以二家之說而驗之,則其人之賢、不肖亦可得而彷彿矣。
《尉繚子》曰:凡將,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於一人。夫能無私於一人,故萬物至而制之,萬物至而命之。
臣按:理官者,掌刑獄之官也。夫掌刑獄之官必無一毫之私以制人之死命,然後可以爲理官,爲將之道亦猶是也。
又曰: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故人主重將。夫將,提鼓揮枹(音桴),臨難決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存亡安危在於枹端,奈何無重將也。
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故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
臣按:天下之道二,吉與兇反、順與逆反、生與死反。所謂吉、順、生,人之所欲也;兇、逆、死,人之所惡也。於人所惡之事非不得已,烏可以用之哉?是故國不得已而後至於用兵,士不得已而後至於將兵,可一而不可再,可暫而不可常,所謂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豈真無哉?甚言國之用將不可有制於中,而士之爲將亦不可有所制於外耳。
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劍,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決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臣按:將者三軍之司命、國家之輔佐也,豈一劍之任哉?以一劍爲任,史所謂劍客也。
《六韜》曰:故兵者國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於將。將者,國之輔、先王之所重也,故置將不可不察也。
將不仁則三軍不親,將不勇則三軍不銳,將不智則三軍大疑,將不明則三軍大傾,將不精微則三軍失其機,將不常戒則三軍失其備,將不強力則三軍失其職。故將者,人之司命,三軍與之俱治與之俱亂,得賢將者兵強國昌,不得賢將者兵弱國亡。
臣按:古今論治者皆知相爲國之輔而不知將亦國之輔也,蓋國之有將相如人之有兩手、鳥之有兩翼,闕一不可,相得其人則國體正而安,將得其人則國勢強而固。是故治忽在乎文,文之所以備,相之輔也;強弱由乎武,武之所以周,將之輔也。
《三略》曰:出軍行師,將在自專,進退內御則功難成。
臣按:將能而君不御者勝,人君擇將當以無用之先詳審徵驗,然後用之,既用之後,付以便宜之權,俾其隨機制勝可也。苟進退皆從內製,非獨將之功不成,而君之心亦勞矣。
《孫子》曰: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強,輔隙則國弱。
臣按:輔之爲言夾車之木也,車非輔則無蔽,國非將則無威。然爲將者必才智全而無欠闕,謀猷密而無罅隙,然後其國強焉,不然,中有空而不全、外有間而可入則威不立,威不立則勢不振,勢不振則日流於衰弱矣。
漢高祖爲漢王時,初得韓信,欲以爲大將,呼信拜之,蕭何曰:“王素酺無禮,今拜大將如呼小兒,此乃信所以去也。王必欲拜之,擇日齋戒設壇場,具禮乃可耳。”王許之。諸將皆喜,人人各自以爲得大將,至拜乃韓信也,一軍皆驚。
臣按:古者豪傑之士,上之人必待之以殊禮,然後肯盡忠竭力以爲我用,苟待之以常調,則彼亦以常人自居,雖有奇才異能,曷以自見哉?
漢王使酈食其往說魏王豹且召之,豹不聽,漢王問食其:“魏大將誰也?”對曰:“柏直。”王曰:“是口尚乳臭,安能當韓信。騎將誰也?”曰:“馮敬。”曰:“是秦將馮無擇子也,雖賢,不能當灌嬰。步卒將誰也?”曰:“項它。”曰:“不能當曹參。吾無患矣。”
臣按:古人之遣將必問敵之將何人,先料彼之將與己之將相當否,然後遣之,因其所任則可以逆計其勝負,不待臨戰陳而後決也。
文帝前十一年,匈奴寇狄道,時匈奴數爲邊患,太子家令晁錯上言兵事曰:“兵法曰‘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民’,繇此觀之,安邊境、立功名在於良將,不可不擇也。”
臣按:錯言“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民”,林林者皆民也,民之稟賦有強有弱、有智有愚、有勇有怯,編集爲兵,精而擇之、教而練之、作而起之,則皆良兵而可以取勝矣,然非求於林林之衆而用其糾糾之良,雖有其人而不能以自奮,雖多亦奚以爲哉?是故必得一二之良,然後可以成千萬之勝。然千萬人之中羣居而混處,未易以識之也,然欲識而拔之,其不以遠而遺、不以賤而棄、不以仇而疏、不以罪而廢,是故管仲射鉤,齊桓任之以伯,孟明三敗,秦穆赦之以勝,穰苴拔於寒微,吳起用於羈旅,樂毅之疏賤,孫武之瓦合,韓信之怯懦,黥布之徒隸,衛青人奴,去病假子,孔明不親戎服,杜預不便鞍馬,鄧艾以參軍平蜀,李靖用於罪累,李傑收於降附,是豈以形貌、閥閱計其間哉?
錯又言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四者兵之至要也。”
臣按:錯謂器械利、卒可用、將知兵、君擇將四者爲兵之至要,臣愚以爲,四要之中而君擇將一者尤爲四要中之至要者焉。蓋將得其人,則士卒用命而器械無有不精利者矣,夫以有能之將統用命之卒、用精利之器,則兵威振、國勢強而四夷服矣。
光武敕馮異曰:“三輔遭王莽、更始之亂,重以赤眉、延岑之酷,元元塗炭,無所依訴。今之徵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諸將非不健鬥,然好虜掠,卿本能御吏士,念自修敕,無爲郡縣所若。”
臣按:光武所謂“征伐非必掠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斯言也天地父母之心也。夫人君興師旅以征伐,所以除盜而安民也,然盜豈自外至哉?即民之爲也,平定安集則民去盜而復爲民矣。爲將者必掠而屠之以張威立功,盜則除矣,而民亦從而損焉。光武之爲此言,真知帝王用兵之旨也哉。
獻帝時,夏侯淵戰雖數勝,魏王操常戒之曰:“爲將當有怯弱時,不可但恃勇也。將當以勇爲本,行之以智計,若但任勇,一匹夫敵耳。”
臣按:爲將之道不過乎智勇二者而已,勇以決其行,智以運其用,蓋當夫受命決戰之時,無敵於前、無君於後,奮發而剛強,固是勇也,然而必有怯弱之時焉,則是智而已矣。
諸葛亮曰:“有制之兵無能之將,不可敗也;無制之兵有能之將,不可勝也。”
李靖曰:“兵卒有制,雖庸將未敗,若兵卒自亂,雖賢將危之。”
戴溪曰:“所謂制者何?紀律是也。兵有紀律則主帥威立而令行,士卒心一而力齊,勇者不能獨進,怯者不能獨退,左右前後如手足背腹之相爲用,以守則固,以攻則取,以戰則克,舍此雖太公莫之能行矣。”
臣按:兵貴有制,將貴有能,兵之制否在乎將之能否,是以君之擇將必求其能,不能者決不可用焉。武侯之言,甚言兵之不可無制耳,非謂將之可以無能也,將既無能,又焉用彼哉?由是觀之,選將之道在乎用其能而已,蓋人各有能,因其能而用之,彼能擴其所能以充其所不能,使皆能焉,而又盡合衆人之能以爲一己之能,用此有能之將而統夫有制之兵,進退、分合、左右以之無敵於天下矣。
宋文帝與徐湛之等議伐魏,沈慶之曰:“治國譬如治家,耕當問奴、織當問婢,陛下今欲伐國而與白面書生輩謀之,事何由濟?”
戴溪曰:“兵家之用,情狀萬變,自非素所更嘗,雖使良、平處之,亦未能灼見其利害而逆斷其成敗。古者創業中興之君,天下雖已平定,必有老成宿將相與圖回廟堂,彼於用兵皆身所涉歷,不但耳聞目見而已,故謀必中機會而動必收成功。迨至後世承平,武事廢弛,而天子左右前後率多不出都城坐取卿相之人,往往耳未嘗聞金鼓、目未嘗見旌旗,兵之利害、成敗何從知之?邊陲卒有警急而資其發縱指示,是猶訪織於奴、問耕於婢,豈不顛倒錯亂而失其所措哉?”
臣按:國家不可無老臣,而於將臣尤不可無,不可以其老而忽之也。古語有之,“智如禹、湯,不如更嘗”,又曰“百聞不如一見”,老將更嘗軍士多矣,雖其辯論計慮未必竦動衆人而出其表,然其所言論皆其所更嘗,非無徵者。故趙充國既罷就第,朝廷每有四夷大議,嘗與參兵謀、問籌策,其後段會宗爲烏孫所圍,亦召陳湯問之,得此意也。
元魏明帝孝昌中,右民郎路思令上疏以爲:“師出有功在於將帥得其人,竊以比年將帥多寵貴子孫,銜杯躍馬,志逸氣浮,軒眉攘腕,以攻戰自許,及臨大敵,憂怖交懷,雄圖銳氣一朝頓盡,乃令羸弱在前以當寇,強壯居後以衛身,兼復器械不精、進止無節以當負險之衆、敵數戰之虜,欲其不敗,豈可得哉?夫德可以感義夫、恩可以勸死士,今若黜陟幽明,賞罰善惡,先遣辯士曉以禍福,如其不悛以順討逆,如此,則何異厲蕭斧以伐朝菌、鼓洪爐而燎毛髮哉。”
臣按:思令此疏雖言當世之弊,然後世世將之弊,惟取其官與世,不復問其人果可以將否。僥倖無事徒以備員,彼騃魯不自知,苟快目前,不顧後患,固不足責矣,而有國家者承祖宗百戰之餘,所得之境土而付之呆童、庸豎,一旦有事,彼豈能支之哉?
唐太宗時,幷州大都督長史李世傑在州十六年,令行禁止,民夷懷服,太宗曰:“隋煬帝勞百姓,築長城以備突厥,卒無所益,朕惟置李世傑於晉陽而邊塵不驚,其爲長城豈不壯哉?”
臣按:秦築長城以備虜,延長數萬裏、役死百萬人,太宗以一人而當千萬裏之衝而衛千萬人之命,其過於長城遠矣。
唐太宗謂李靖曰:“當今將帥惟李傑、道宗、薛萬徹,孰堪大用?”靖對曰:“陛下常言,傑、道宗用兵不大勝亦不大敗,萬徹若不大勝即須大敗。臣思聖言不求大勝亦不大敗者節制之兵也,或大勝、或大敗者幸而成功者也,故孫武曰‘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節制在我雲耳。”
臣按:王者用兵貴乎有節制,彼幸而勝亦幸而不敗,皆非有成算者也,是故有節制以不敗、有成算以取勝,是謂萬全之師。
陸贄言於德宗曰:“將貴專謀,兵以奇勝,軍機遙制則失變,戎帥稟命則不威,是以古之賢君選將而任,分之於閫誓莫幹也,授之以鉞俾專斷也。夫然,故軍敗則死衆,戰勝則策勳,不用刑而師律貞,不勞慮而武功立,其於委任之體豈不博大,責成之利豈不精核哉?自昔帝王之所以夷大艱、成大業者,由此道也。其或疑於委任,以制斷由己爲大權;昧於責成,以指麾順旨爲良將。鋒鏑交於原野而決策於九重之中,機會變於斯須而定計於千里之外,違令則失順,從令則失宜,失順則挫君之嚴,失宜則敗君之衆,用舍相礙,否臧皆兇,上有掣肘之譏,下無死綏之志,其於分畫之道豈不兩傷,經綸之術豈不都謬哉?自昔帝王之所以長亂繁刑、喪師蹙國者,由此道也。茲道得失,兵家大樞,當今事宜所繫尤切,陛下宜俯徇斯意,因而委之,敦以付授之義,固以親信之恩,假以便宜之權,待以殊常之賞,其餘細故悉勿開言,所賜詔書務從簡要,慎其言以取重,深其託以示誠,言見重則君道尊,託以誠則人心感,尊則不嚴而衆服感,則不令而事成,其勢當令智者騁謀、勇者奮力,小大咸極其分,賢愚各適其懷,將自效忠,兵自樂戰,與夫迫於驅制不得已而從之者,志氣何啻百倍哉?”
臣按:贄所謂“敦以付授之義,固以親信之恩,假以便宜之權,待以殊常之賞,其餘細故悉勿開言”,此可以爲人主委任將臣之法,至謂所賜詔書務從簡要、慎其言以取重、深其託以示誠,此可以爲人主賜詔將臣之法,凡代王言者不可不知也。末言“君上之權特異臣下,惟不自用乃能用人,其要在於順物情,其契在於通時變”,此數語者非但用以制軍馭將,凡處天下事皆所當然。
贄又言曰:“自昔能建奇功或拯危厄,未必皆是絜矩之士、溫良之徒,驅駕擾馴惟在所馭,朝稱兇悖夕謂忠純,始爲寇仇終作卿相,知陳平無行而不棄,忿韓信自王而遂封,蒯通以析理獲全,雍齒以積恨先賞(四者皆漢高祖所用),此漢祖所以恢帝業也;置射鉤之賊而任其才(齊桓用管仲),釋斬袪之怨以免於難(晉文公用寺人被),此桓、文所以弘霸功也。然則當事之要,雖罪惡不得不容;適時之宜,雖仇讎不得不用。陛下必欲精求素行,追抉宿疵,則是改過不足以補愆,自新不足以贖罪,凡今將吏豈能盡無疵瑕?人皆省思,孰免疑畏,又況阻命之輩、脅從之流,自知負恩,安敢歸化?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君陳》曰‘無忿疾於頑’。”
臣按:自古聖賢有改過之說,而用人者亦曰使功不如使過,況乎用兵戎之士而又當有事之秋,尤不當責以全而求其疵也。
宋蘇洵曰:“議者常曰將與相均,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國有徵伐而後將權重,有徵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相賢邪則羣有司皆賢,而將亦賢矣,將賢邪相雖不賢,將不可易也,故曰‘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臣按:將相二者皆國家之大臣,天下安危治亂所繫者也,洵謂有徵伐而後將權重,此攻戰之將也,戰必勝、攻必取,如此之將必待臨事而後見其能,此誠不得與相侔,若夫折衝精神之將,侍夫環衛而奸盜自清,處夫朝廷而邊鄙自靖,雖無攻戰之事,自有廓清之功,將而如此,其功豈下於相哉?
蘇軾曰:“今之論者以爲,武舉方略之類適足以開僥倖之門,而天下之實才然不可以求得,此二者皆過也。夫既已用天下之虛名而不較之以實,至其弊也又舉而廢其名,使天下之士不復以兵術進,亦已過矣,天下之實才不可以求之於言語,又不可以較之於武力,獨見之於戰耳。戰不可得而試也,是故見之於治兵,子玉治兵於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蒍賈觀之以爲剛而無禮,知其必敗;孫武始見試以婦人而猶足以取信於闔閭,使知其可用。故凡欲觀將帥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也,今夫新募之兵驕而難令、勇悍而不知戰,此真足以觀天下之才也。武舉方略之類以來之,新兵以試之,觀其顏色和易則足以見其氣,約束堅明則足以見其威,坐作進退各得其所則足以見其能,凡此者皆不可強也。故曰先之以無益之虛名而較之以可見之實,庶乎可得而用也。”
臣按:軾謂“欲觀將帥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真有見之言也。夫試之以空言,角之以一技,誠未見其必然也,惟試之以一官,使之臨衆而蒞事則才否見矣,纔則用之,否則否。
蘇轍曰:“天下之事,有此利也則必有此害,天下之無全利,是聖人之所不能如之何也,而聖人之所能要在不究其利,利未究而變其方,使其害未至而事已遷,故能享天下之利而不受其害。昔唐季五代之法豈不大利於世,惟其利已盡而不知變,是以其害隨之而生,故我宋太祖太宗以爲不可以長久而改易其政,以便一時之安,爲將者去其兵權,爲兵者使不知將,凡此皆所以杜天下之私恩而破其私計,其意以爲足以變五代豪將之風,而非以爲後世之可長用也。故臣以爲,當今之勢不變其法無以求成功,今夫欲人之成功必先捐兵以與人,欲先捐兵以與人則先事於擇將,擇將而得之,苟誠知其忠,雖捐天下以與之而無憂,而況數萬之兵哉?”
臣按:天下事無全利亦無全害,擇其利多而無害者爲之斯可矣,然所謂利者非便於己私之謂也,使天下之人皆受其利宜而無禍害是也,是以君子貴乎講學以明理,公心以處事。
轍又曰:“太祖用李漢超、馬仁瑀、韓令坤、賀惟忠、何繼筠等五人使備契丹,用郭進、武守琪、李謙溥、李繼勳等四人使備河東,用趙贊、姚內斌、董遵誨、王彥升、馮繼業等五人使備西羌,皆厚之以關市之徵,饒之以金帛之賜,其家屬之在京師者仰給於縣官,貿易之在道路者不問其商稅。故此十四人者皆富厚有餘,其視棄財如棄糞土,賙人之急如恐不及,是以死力之士貪其金錢,捐軀命、冒患難,深入敵國,刺其陰計而效之,至於飲食動靜無不畢見,每有入寇輒先知之,故其所備者寡而兵力不分,敵之至者舉皆無得而有喪。是以當此之時,備邊之兵多者不過萬人,少者五六千人,以天下之大而三十萬兵足爲之用。今則不然,一錢以上皆籍於三司,有敢擅用謂之自盜,而所謂公使錢多者不過數千緡,百須在焉,而監司又伺其出入而繩之以法,至於用間則曰官給茶彩,夫百餅之茶、數束之採,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明矣。是以今之爲間者皆不足恃,聽傳聞之言、採疑似之事,其行不過於出境,而所問不過於熟戶,苟有藉口以欺其將帥則止矣,非有能知敵之至情者也,敵之至情既不可得而知,故嘗多屯兵以備不意之患,以百萬之衆而嘗患於不足,由此故也。昔太祖起於布衣,百戰以定天下,軍旅之事其思之也詳,其計之也熟矣,故臣願陛下復修其成法,擇任將帥而厚之以財,使多養間諜之士以爲耳目,耳目既明,雖有強敵而不敢輒近。”
臣按:轍此言曲盡用將之道,朝廷用將而能假之以權、豐之以財而不繩之以文法小故,則將得以盡其用矣。宋太祖起自戎行,蓋躬自爲將者也,故知爲將之道,一旦居人上用所以將兵者以將將,此所以將盡其才而國賴其用也歟。(以上總論將帥)
以上論將帥之任(上之下)
卷一三○
▲將帥之任(中)
《左傳》:襄公三年,晉侯(悼也)之弟揚幹亂行(亂行陳之次)於曲梁(晉地),魏絳戮其僕,公必殺魏絳。魏絳至,授僕人書,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使臣爲此司馬之官)。臣聞師衆以順爲武,軍事有死無犯爲敬,君合(會盟)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幹,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親愛也,吾子之討軍禮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訓,使幹大命,寡人之過也。”
臣按:此見魏絳能執法以肅軍禮,而晉悼能容臣之執法以佐邦治。
漢高祖嘗從容與韓信言諸將能將兵多少,上問曰:“如我能將幾何?”信曰:“陛下不過能將十萬。”上曰:“於君何如?”曰:“臣多多而益善耳。”上笑曰:“多多益善,何爲爲我禽?”信曰:“陛下不能將兵而善將將,此乃信之所以爲陛下禽也。”
臣按:將兵者一夫之能,將將者萬乘之智,君之於將猶將之於兵也,人君必能將將,然後將效其力,將必能將兵然後兵盡其技,將能將兵而君又能將其將,則任用得人而所向無不成功矣。苟爲不然,君之於將也,惟因其職而用之而無駕馭之方,是之爲遣將而非所以將將也;將之於兵也,惟以其勢而驅之而無節制之法,是之謂出兵而非所所以將兵也。駕馭之道奈何?杜甫詩曰“君王自神武,駕馭必英雄”,高祖之馭韓信可謂駕馭英雄矣,然非高祖之寬仁大度,性明達而好謀能聽,知人善任使,則亦不能以駕馭之也。較之《易》所謂“神武不殺”,雖不及,然亦無庶幾乎。
光武徵河北,祭遵爲軍市令,舍中兒犯法,遵格殺之,光武怒,命收遵,主簿陳副諫曰:“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貰之以爲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備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卿也。”
賈復與五校戰於真定,大破之,復創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命賈復別將者,爲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復病尋愈,相見甚歡。
臣按:昔人謂光武善將將,關輔之役不取諸將之健鬥而獨遣馮異,荊州之事以吳漢之不習舟師而獨任岑彭,皆素知其才略而明於授任,而又能感之以恩、假之以權、結之以心。觀賈復病傷而恤其妻子,祭遵殺舍中兒而戒飭諸將,及賈復之於寇恂有部將誅戮之恥,則又爲之致禮極歡以消其怒,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鬥?今日朕分之”,遂戮力同心以濟天下之難,其御將亦多術矣。
光武時,馮異專制關中,後人有章言其威權至重,帝以章示異,異惶懼上書謝罪,詔報曰:“將軍之於國家,義爲君臣,恩猶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懼意?”
臣按:人君之於臣最不可用智數,而於武將尤不可,蓋君臣上下當以誠心相感,苟有一毫疑貳之心而懷機蓄智以相待,則君臣有不終者矣。光武於馮異,可以爲萬世人君推誠待下之法。
唐德宗時,以朱亂幸奉天,見其反跡漸露,李懷光以千里赴難不得朝,頗恚恨,屯兵不出戰,德宗遣李晟、李建徽、楊惠元三節度與之聯屯,晟懼爲所並,乃移屯,陸贄上狀言:“太上消慝於未萌,其次救失於始兆,況乎事情已露、禍難垂成,委而不謀,何以寧亂?今因李晟願行,便遣合軍同往,託言晟兵素少,慮爲賊所邀,藉此兩軍迭爲掎角,仍先諭旨密使促裝,詔書至營即日進路,懷光意雖不欲然亦計無所施,是謂先人有奪人之心,疾雷不及掩耳者也。夫制軍御將,所貴見情,離合疾徐各有宜適,當離者合之則召亂,當合者離之則寡功,當疾而徐則失機,當徐而疾則漏策,得其要、契其時,然後舉無敗謀,措無危勢。”
臣按:當是時李晟既徙屯東渭橋,後數日李懷光果並李建徽、楊惠元兵,惠元死之,贄之料敵可謂明矣。然贄所言非但可以施之於當時,其所以制軍馭將之策、離合疾徐之勢,所謂得其要、契其時者,百世之下皆所當知者也。
陸贄言於德宗曰:“克敵之要在乎將得其人,馭將之方在乎操得其柄,將非其人者兵雖衆不足恃,操失其柄者將雖纔不爲用,兵不足恃與無兵同,將不爲用與無將同,將不能使兵、國不能馭將,非止費財養寇之弊,亦有不戢自焚之災,自昔禍亂之興何嘗不由於此。”
臣按:自古立國者必文武並用、將相兼任,然言相臣者不言馭,而馭之爲言乃獨加之將兵之武臣,蓋將之爲將以武用爲事,以強毅爲任,非人君有以駕馭之不能得其用也。雖然,此特霸主馭臣之術耳,豈仁君待純臣之道哉?夫古之所謂將臣者,非求之於文臣之外,用之以總庶政則謂之相,用之以統軍旅則謂之將,人君待之當如一,誠心以信之,直道以臨之,任之雲耳,何名爲馭哉?
贄又曰:“遇敵而所守不固,陳謀而其效靡成,將帥則以資糧不足爲詞,有司復以供給無闕爲解,既相執證,理合辯明,朝廷每爲含糊,未嘗躬究曲直,措理者吞聲而靡所,誣善者罔上而不慚,馭將若斯,可謂課責虧度矣。課責虧度,措置乖方,將不得竭其才,卒不得盡其力,屯集雖衆,戰陳莫前,虜每越境,橫行若涉無人之地,遞相推倚,無敢誰何,虛張賊勢,上聞則曰兵少不敵,朝廷莫之省察,惟務徵發益師,無裨備禦之功,重增供億之弊。”
臣按:朝廷舉事當如青天白日,一事不可放過,而於制馭將帥尤不可含糊隱忍,是故萬人之中而一卒被虜若無損也,千里之地而一障被劫若無傷也,然漸不可長,微所當防,功過不可不明,是非不可不審。是非審而功過明,如是,則萬里之遠如在几席之前,萬夫之多悉在洞察之下,措理者得以伸其蘊,誣罔者不能行其私,將見將無不竭其才、卒無不盡其力矣。
宋太祖嘗命有司爲鞁州防禦使郭進治第,凡聽堂悉用<同瓦>瓦,有司言惟親王公主始得用此,上曰:“郭進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無北顧憂,我視進豈減兒女邪?”上寵異將帥多類此,故能得其死力雲。
臣按:宋祖視將帥不減其兒女,大哉言乎!帝王無間之仁也。夫君以子道待其臣,臣不以父道事其君,君以家屬蓄其臣,臣不以家事視其國,非人也。
太祖時,內臣有逮事後唐者,上問曰:“莊宗以英武定中原,享國不久,何也?”對曰:“莊宗好畋獵,務姑息將士,每出次近郊,禁兵衛卒必控馬首告兒郎輩寒冷,望與救接,莊宗即隨其所欲給之,蓋威令不行,賞賚無節也。”上撫髀嘆曰:“二十年夾河戰爭取得天下,不能用軍法約束此輩,縱其無厭之求,以茲臨馭,誠爲兒戲。聯今撫養士卒,固不吝惜爵賞,苟犯吾法,惟有劍耳。”
臣按:人君之與將臣,待之不可不誠,馭之不可不嚴,太祖蓋得之矣。
太祖以姚內斌爲慶州刺史,謂近臣曰:“安邊御衆,須是得人,若分邊寄者能稟朕意,則必憂恤其家屬,厚其爵祿,多與公錢,聽其召募驍勇以爲爪牙。苟財用豐盈必能集事,朕雖減後宮之數,極於儉約以備邊費,亦無所惜也。”
臣按:後世人主得用將之術者首稱宋祖,觀其謂財用豐盈必能集事,雖減後宮之數,極於儉約以備邊費,亦無所惜。真知所輕重緩急,可以爲百世帝王用將之法矣。
太祖時,郭進御軍嚴,部下整肅,上時遣戍卒必諭之曰:“汝輩當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嘗有軍校詣闕訴進不法事,上謂近臣曰:“所訴事多非實,蓋進御下嚴甚,此人有過,畏懼而誣妄之耳。”即命執以與進,令自誅之。進方奉表謝,會北漢入寇,進謂其人曰:“汝敢論我,信有膽氣,今舍汝罪,汝能掩殺此寇,則薦汝於朝廷。”軍校果立功而還。
臣按:人君用將而能用之以法,使其法之必行則號令行而事無不集矣。後世人主往往許將臣以軍法從事,及其下有來訴其用法過度者,卻又責之,則爲將者不知所守而爲其下者無所畏矣。然則奈何?曰有來訴者執以還之,他日別敕以戒之可也。
乾德二年,王師徵蜀。十二月,京師大雪,帝設氈帷於講武殿,衣紫貂裘帽以視事,忽謂左右曰:“我被服如此,體尚覺寒,念西征將帥衝犯霜霰,何以堪處?”即解裘帽遣中使馳驛齎賜王全斌,且諭旨諸將不得遍及,全斌拜賜感泣。
臣按:宋太祖因深宮之寒而思邊塞之苦,臣下聞此安得不感嘆而思盡其忠節哉?後世人主耳目所及猶不知恤,視此可以觸類而興思矣。
太祖聞西川行營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殺之者,亟召至闕斬于都市。初,近臣營救頗切,上曰:“興師吊伐,婦人何罪?殘忍至此,當速置法以償其冤。”
臣按:王者興師,以至仁伐至不仁,去其不仁,所以廣吾仁也,而爲將領者不體上之仁而恣其暴虐,豈仁者之師哉?
太祖命曹彬伐江南,始行,許彬以爲使相,及還,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爲使相品位極矣,肯復力戰耶?且徐徐更爲我取太原。”因賜錢五十萬,彬至家,見布錢滿室,乃嘆曰:“好官亦不過多得錢耳,何必使相也。”上愛惜爵位,不妄與人類此。
呂中曰:“人言漢高祖善將將者,以不吝爵賞故也,然當天下未定而信、越諸人爵已王矣,一旦固陵之會不至,則不免裂數千裏地以封之,此高祖有殺諸將之心矣。宋初平江南之功至大,然寧賜以數十萬錢而靳一使相,蓋品位已極則他日有功何以處之,此終太祖之世而無叛將也。”
臣按:人君之於爵賞雖有一定之規,而不可無意外之慮,蓋國之爵祿有限而人之功庸無窮,吾於一事之功而遽爵之極品之位,後又有功,將何以加之哉?此後世功臣所以往往積功至於無可賞之地而罹他患也。
乾德五年,王全斌等平蜀還,有罪責,降全斌爲崇義留後。開寶末,車駕幸洛陽郊祀,召全斌侍祀,以爲武寧軍節度,謂之曰:“朕以江左未平,慮徵南諸將不遵紀律,故抑卿數年,爲朕立法,今已克金陵,還卿節鉞。”仍賜銀器萬兩、帛萬匹、錢千萬。
富弼曰:“王全斌有功可掩其罪也,太祖以諸國未平,恐將帥恃功爲過,故抑全斌以立國法,及事寧之後追賞前功,此真得駕馭英雄之術也。”
臣按:說者謂宋太祖之於王全斌得帝王駕馭英雄之術,然幸而全斌十年不死而宋祖江左即平,設不幸而有不皆如人意者,則全斌之罪終不白而太祖之心終不明矣。大抵人君爲事,其處心也當如青天白日,其處事也當如震雷時雨。
蘇洵作《衡論》,其《御將》篇有曰:人君御臣相易而將難,將有二,有賢將、有才將,御賢將之術以信,御纔將之術以智。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傑,賢將也;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纔將也。賢將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難御,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食,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所以御纔將者也。將之纔有小大,傑然於庸將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於纔將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小大而爲制御之術以稱其志。
臣按:蘇氏論將有賢才二者,是已,至於御賢將之術以信、御纔將之術以智,所謂智者結以重恩、示以赤心,而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嗚呼,智與信皆五常之德也,不逆詐、不億不信,是則所謂信也,而能先覺,豈非智乎?恩之所施心之所示,皆本乎當然之禮而出乎自然之情,非故以是而結之示之也。蓋所謂賢才之品雖異而信智之理不殊,於信智之中而又有仁有義有禮焉,仁以保愛之、義以節制之、禮以優待之,是則所謂天之道、君之德、國之政也,術云乎哉?
洵又曰:御將者天子之事也,御兵者將之職也,或者以爲兵久驕不治,一旦繩以法,恐因以生亂。昔者郭子儀去河南,李光弼實代之將,至之日,張用濟斬於轅門,三軍股慄。夫以臨淮之悍而代汾陽之長者,三軍之士竦然如赤子之脫慈母之懷,而立乎嚴師之側,何亂之敢生?且夫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將相者天下之師也,師雖嚴,赤子不敢以怨其父母,將相雖厲,天下不敢以咎其君,其勢然也。天子推深仁以結其心,將相厲威武以振其墮,彼其思天下之深仁則畏而不至於怨,思將帥之威武則愛而不至於驕。
臣按:暐謂天子推深仁以結其心,將帥厲威武以振其墮,得古人威懷天下之術。(以上言駕馭)
漢興,六郡良家子給選羽林、期門,以材力爲官,名將多出焉。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臣按:六郡者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古人謂關西出將即此地。西方屬金,金主肅殺,人生其地者多壯勇耐寒苦,自古以武勇奮者多在於斯。雖然,此論其常耳,若夫天地生才,無往而不有,此又不可專以地氣拘也。
北魏孝明時,任城王澄以北邊鎮將選舉彌輕,恐賊虜窺邊,山陵危迫,奏請重將鎮之選,修警備之嚴,詔公卿議之。廷尉少卿袁翻議以爲:“北緣邊州郡官不擇人,惟論資級,或值貪污之人,廣開戍邏,多置帥領,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財請囑,皆無防寇之心,惟有聚斂之意,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如有執獲,奪爲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輩微解金鐵之工,少閒草木之作,無不搜營窮壘,苦役百端,自餘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陸,販貿往還,相望道路,此等祿既不多、貲亦有限,皆收其實絹,給其虛粟,窮其力、薄其衣、用其功、節其食,綿冬歷夏,加之疾苦,死於溝瀆者什常七八,是以鄰敵伺間擾我疆場,皆由邊任不得其人故也。自今以後,南北邊諸藩及所統郡縣府佐統軍至於戍主,皆令朝臣王公以下各舉所知,必選其材,不拘階級,若稱職及敗官,並所舉之人隨時賞罰。”
臣按:袁翻所議濫舉將領之弊,非但在當時然也,其欲朝臣王公各舉所知,必選其材,不拘階級,若稱職及敗官並賞罰舉主之人。臣竊以爲,其人有功並賞其舉主,即漢高祖因陳平而賞魏無知也,此固可以激勸薦賢爲國之人,若夫兵家勝敗無常,事固有出於意料之外者,若其人果怯懦而謂之勇、果昏愚而謂之智,則坐以濫舉之罰彼固無辭矣,若夫事有出於不得已,有非人力所能與焉者,宜加研審覈實,不宜一概以連坐坐之也。不然,則彼過爲身謀者不復爲國舉賢矣。
唐武舉起於武后之世。長安二年,始置武舉。其制有長垛、馬射、步射、筒射,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亦以鄉飲酒禮送兵部。
馬端臨曰:“唐《選舉志》言武舉選用法不足道,故不復書。然郭子儀大勳盛德,身佩安危,自武舉異等中出,是豈可概言不足道耶?”
唐武選兵部主之,課試之法如舉人之制,取其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材藝及可爲統帥者,若文吏求爲武選,取身長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強勇可以統人者。
臣按:唐人選武將不但於武臣,而亦於文吏中求焉,今宜立爲定製,凡文吏能應武選者優等擢用之,比其原資超三級,不如此,則人不肯應,何則?文吏少而重,武職多而輕故也。
宣宗大中六年,党項復擾邊,宣宗欲擇可爲邠寧帥者而難其人,從容與翰林學士畢諴論事,諴援古據今,具陳方略,上悅曰:“吾方擇帥,不意頗牧近在禁庭,卿其爲朕行乎。”諴欣然奉命。
臣按:將才古稱難得,然以臣觀之,非其才之難得,良以其人之不易知也,非獨上之人難於知人,而其人亦不易以自知也。蓋世之求將者必求其智與勇,如有所用必先有所試可也,然試之以勇可以得其膂力而不能得其剛決,試之以智可以得其謀論而不能得其精審,是故匹夫之猛未必可以當大敵,警敏之見未必可以洞先機,此人君之求將所以貴乎先事而預求多方而廣蓄也。
宋太祖謂近臣曰:“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爲治之道。”
李沆曰:“昔光武中興,不責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義,夜分乃罷,蓋創業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讀書,可謂有志於治矣。”
臣按:太祖此言即吳大帝勸魯肅讀書之意,爲將而不明義理、不通古今,雖能成功不過粗材而已,是故古之名將無不知書者,但不循行數墨、尋章摘句如儒生之爲耳。
宋有武舉、武選。鹹平時,令兩制詳定入官資序故事而未行,仁宗時始親試武舉先閱其騎射而後試之。慶曆六年,策武舉,以策爲去留,弓馬爲高下。
臣按:武事與文藝異,固不可以言語文事求也,然於無事之時欲求戰陳軍旅之士,不以言語文字求之又不可得也。大抵求士以資世用,貴乎得識義理、知機變之人,無間文武皆然也,試之以武舉欲其知威武戰爭之意爾,彼誠識義理、知機變,一旦臨事料敵、出奇應變,舉諸此而措之耳。論文科者謂科目不足以得人,豪傑之士由是而出爾,臣於武舉亦云。
真宗謂輔臣曰:“將帥才難,今文武中固亦有人,蓋不經戰陳無由知之,雖天下無事,然兵不可去、戰不可忘,古之道也。”馬知節曰:“將相之才非可坐而知之,顧臨事機變如何耳。”
臣按:真宗謂“將帥才難,文武中固亦有之,不經戰陳無由知之”,然戰不可試,蘇軾謂試之於治兵,蓋得之矣。
范仲淹言於仁宗曰:“邊上將帥嘗患少人,國家奄有四海,未必乏才,豈天地生人厚於古而薄於今哉?蓋選之未精、用之未至。今諸軍諸班必有勇知之人,多被管軍臣僚遞互彈壓,不得進用,坐至衰老,伏乞專督管軍臣僚於諸班中搜羅智勇之人,各舉一名,不分將校長行,試以武藝,或觀其膽略出衆,便可遷轉於邊上任使,如將來頗立戰功,則明賞舉主,或屢敗軍事,亦當連坐。”
臣按:就軍伍階級中求將,拔其優、量其才、循其序而用之,則事半而功倍矣。此可以爲平世選將之法,然遇有非常之變,則又在乎變通焉。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古語曰‘將相無種’,故或出於奴僕,或出於軍卒,或出於盜賊,惟能不次而用之,乃爲名將耳。國家求將之意雖勞,選將之路太狹,今詔近臣舉將而限以資品,則英雄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試將才者限以弓馬一夫之勇,則智略萬人之敵皆遺之矣;山林奇傑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貧賤而薄之,不過與一主簿借職,使其怏怏而去,則古之屠釣販牛之傑皆激怒而失之矣。至於無人可用,寧用龍鍾跛躄、庸懦闇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爲朝廷危之,議者不知取將之無術,但云當今之無將。臣願陛下革去舊弊,奮然精求,有賢勞之士不須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限以弓馬,有山林之傑不可薄其貧賤,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禮待人,人臣亦將有非常之效報國。”
臣按:修謂“有賢勞之士不須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試以弓馬,有山林之傑不可薄其貧賤”,人君之選將才,因人所舉薦及有功當升賞者,恆以此三言爲權度,則得之矣。
修又言曰:“伏見唐及五代至於國朝,征伐四方立功行陳,其間名將多出軍卒,只於軍中自可求將。凡求將之法,先取近下禁軍至廂軍中年少有力者,不拘等級,因其技同者每百人團爲一隊而教之,較其技精而最勇者百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爲隊將,合十隊將而又教之,較其技精而最勇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爲裨將,合十裨將而又教之,又於其中擇有識見知變通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得之,以爲大將,此一人之技勇乃萬人之選,又於其中擇有智謀者以輔之,臣所謂只於軍中自可求將者此也。”
臣按:修之此策行之今日亦爲良便。蓋祖宗以來,軍伍之制階級部分已定,難遽更改,誠能就隊伍中較其人之技精而能勇者,以次比較等而上之,試以軍職,與原系管軍官員相兼任用,待其智勇著見及有顯功者不次擢用。如此,亦足以得人而用之,不必他求而有矣。
富弼言於仁宗曰:“應制科者必樂爲賢良方正,恥爲將帥邊寄之名,蓋令人重文雅而輕武節也,又考試者欲使難其對,必求艱奧瑣碎之事爲問,故令所習不專爲有用之學,武舉者蹶張、馳射,儕於卒伍,固不敢望得異士。臣請近臣及藩鎮大臣於文武官中各舉明兵法、有威果、習練武略、堪任將帥者一二人,仍請不限品秩、不責罪過,限品秩則下位有才者遺矣,責罪過則負譴有才者亦遺矣。既而召置闕下,量與遷擢,隨其品位任於邊塞重難之地,使其磨勵,且以觀其能否焉,或有警急則取之有處,遣之不疑,與夫臨事而命、命而不果敻相遠也。”
臣按:富弼請舉將帥不限品秩、不責罪過,蓋限品秩則卑賤者不與而世多遺才矣,責罪過則詿誤者永棄而世無全人矣,凡求才以用世皆不可,況求將才以即戎乎?
弼又言曰:“宜於太公廟建置武學,許文武官與白身歲得入,補聚自古兵書置於學中,縱其討習,勿復禁止。夫習武者讀太公、孫吳、穰苴之術,亦猶儒者治五經,亦令雜讀史傳,博知古今勝敗之勢,以輔佐兵術,兵術既精,史傳既博,然後中年一考校、三年大比,當雜用兵術、史傳之策,才者出試之,不才者尚許在學。”
臣按:自古文武無二道,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未有文而不武、武而不文,非所以爲武也。然此三代之學也,後世事事不如古,生於世者皆今之人,而所爲之事必欲古之復,是務虛名而無實效,武學之設雖非古,然聚武胄於一室之中,專爲一事之學,子夏謂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韓愈謂事業有專攻,亦未必無益也。
蘇洵言於宋仁宗曰:“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冑之士,今者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國家用兵之時購方略、設武舉,使天下屠沽健武皆能徒手攫取陛下之官,而兵休之日,雖有超世之才而惜升斗之祿,臣恐天下有以窺朝廷也。今之任爲將帥,卒有急難而可使者誰也?陛下之老將,曩之所謂戰勝而善守者今亡矣。臣愚以爲可復武舉而爲之新制以革其舊弊,且昔之所謂武舉者蓋疏矣,其以弓馬得者不過挽強引重市井之粗材,而以策試中者亦皆記錄章句區區無用之學,又其取人太多,天下知兵者不宜如此之衆,而待之又甚輕,其第下者不免於隸役,故其所得皆貪污無行之徒,豪傑之士恥不忍就。宜因貢士之歲,使兩制各舉其所聞,有司試其可者,而陛下親策之,權略之外便於弓馬,可以出入險阻、勇而有謀者不過取一二人待以不次之位,試以守邊之任,文有制科、武有武舉,陛下欲得將相,於此乎取之,十人之中豈無一二?斯亦足以濟矣。”
臣按: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將。然安不常安也,一事有齟齬、一人有杌裛,安即轉而危矣。人君當國家無事之時,賢才匯進之際,恆思於心,曰今日幸無事,人才足給,使令用之理政務、蒞黎庶,固有人矣,卒有急難,今之將帥可以折衝千里,固疆圉、息禍亂者誰歟?汲汲以求之,切切以思之,孜孜以訪之,試以繁難,寬其約束,養其威望,儲之以備一旦倉卒之用,此最今日之急務也。
神宗熙寧五年,始建武學於武成王廟,選文武官知兵者爲教授,入學給食,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陳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具藝業,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以兵部郎中韓縝判武學,賜食本錢萬緡,生員以百人爲額。
臣按:富弼於仁宗時已講立武學,至是神宗始立學,後世於儒學之外別立武學始此。
張舜民言於哲宗曰:“自古守邊選將未必專以攻戰爲事,要在精神折衝而已,如必欲戰而取勝,則是兵家之下策,故有中朝而興嘆,側席而爲憂。在趙則強秦不敢加兵,在漢則鮮卑不敢南牧者,此豈皆戰之功?其聞望精神有以服人者也。其聞望精神有以服人,豈一朝一夕之事哉?必有素養乃可至此。今敵人未殄疆場,樓騷天怒,未加而爪牙先缺此,何理也?傳雲‘內無良將,外有敵國’,此秦之君臣猶以爲憂,況以天下之大者乎?竊惟天之降才、地之生物,其杶幹栝柏何時而乏,然自毫末以至凌雲,培之植之以充樑柱,又非一朝一夕之事也,惟其先幾有備之實,故能免倉卒不及之患。”
臣按:舜民言將之爲用不必專以攻戰爲事,要在精神折衝而已,斯人也豈易得哉?自非平日有以培植之,澆灌之,壅其根而條其枝,去其翳而除其蔽,期之以大而不計其小,安能成就之使至於斯哉?國家得如是者三二人焉,則奸雄之心自折,夷寇之謀自銷矣。
高宗時,校書郎汪澈因轉對言:“立國惟文武二道,而人才尤不可偏,要當求於無事之時。陛下親政以來,除召四出,滯者奮、屈者伸,然武臣中未聞有薦者,望詔帥臣監司於本路大小使臣舉智謀可充將帥、勇鷙可率士卒者,其侍促臺諫官如有所知亦許論薦。”
臣按:國家之儲才如人家之蓄器物,閒時求而收之,急時出而用之,則無缺絕之患矣。人才有文武二途,文才隨取而隨用,取即有之,惟武纔不常用,然亦不常有也,須多方以求之,諸路以來之,積之於無用之地,以俟夫一時之需,然後儆急不至於乏人用也。
孝宗隆興元年,御試得正奏名三十七人,侍御史胡沂言:“臣觀唐之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歷振遠、橫塞、天德軍使。祖宗時試中武藝人並赴陝西任使,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試其效用,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請宜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淺深,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諳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乾道三年廷試,始依文舉給黃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賜武舉及第,餘並賜武舉出身。
臣按:開武舉以試將才,亦猶設文科以取儒士也,科目以試士,得其文而未必得其行,然因言以求其心、究其學識,亦可彷彿其一二焉,武科之於將才,何莫不然?宋太祖謂科目進士不敢望拔十得五,得一二人足矣,臣於武舉謂亦然。
朱熹言於孝宗曰:“諸將之求進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財,然後以此自結於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達於陛下之貴將,貴將得其姓名即以付之軍中,使自什伍以上節次保明,稱其材武堪任將帥,然後具奏爲牘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見其等級推先、案牘具備,則誠以爲公薦而可以得人矣,而豈知其諧價輸錢已若晚唐之債帥哉?夫將者三軍之司命,而其選置之方乖剌如此,則彼智勇材略之人孰肯抑心下氣於宦官、宮妾之門,而陛下所得以爲將帥者皆庸夫走卒,而猶望其修明軍政、激勸士卒以強國勢,豈不誤哉?”
臣按:債帥之說起於晚唐,至宋南渡後亦有之,方國家隆盛、人主公明之時無此等事也。熹之此疏說出當時營求以爲將帥之弊,委曲親切,如躬臨其事,親見其人,然人君用將當加審察,曰吾今日之用將帥得無亦有此弊乎?幸勿以其案牘具備、等級推先而即信以爲實然也。(以上言選用)
以上論將帥之任(中)
卷一三一
▲將帥之任(下)
《六韜》曰:凡國有難,君避正殿,召將而詔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將軍,今某國不臣,願將軍帥師應之。”將既受命,乃命太史卜,齋三日之太廟,鑽靈龜、卜吉日以受斧鉞。君入廟門西面而立,君親操鉞持首,授將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復操斧持柄,授其將其刃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制之。見其虛則進,見其實則止,勿以三軍爲衆而輕敵,勿以受命爲重而必死,勿以身貴而賤人,勿以獨見而違衆,勿以辯說而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士衆必盡死力。”將已受命,拜而報君曰:“臣聞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應敵。臣既受命專斧鉞之威,臣不敢生還願,君亦垂一言之命於臣,君不許臣,臣不敢將。”君許之,乃辭而行。軍中之事不聞君命,皆由將出,臨敵決戰無有二心,若此,則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敵於前、無君於後,是故智者爲之謀、勇者爲之鬥,氣厲青雲,疾若馳騖,兵不接刃而敵降服,戰勝於外,功立於內,吏遷上賞,百姓歡悅,將無咎殃。
唐太宗謂李靖曰:“古者出師命將,齋三日授之以鉞,曰‘從此至天將軍制之’,又授之以斧曰‘從此至地將軍制之’,又推其轂曰‘進退惟時’,既行,軍中但聞將軍令不聞君命。朕謂此禮久廢,今欲與卿參定遣將之儀,如何?”靖曰:“臣竊謂聖人制作,致齋於廟者所以假威於神也,授斧鉞又推其轂者所以委寄以權也。”
臣按:《六韜》之書所謂避正殿,乃秦漢以後事,決非武王與太公問答之言,但其中所引遣將之儀又非後人杜撰得出者,蓋古有此禮也。後世此禮不行久矣,雖以唐太宗欲行參定,而李靖猶以爲出師而行、告廟任將而許便宜,無以異於致齋、推轂,不須參定,況其他乎?夫出師命將所以戡定禍亂、安定國家,付人以斬殺之權,俾其司三軍之命,夫豈細事,而輕易苟簡,略無禮儀,何以激勸士心、增重將權而使之出死力以成武功哉?古今異宜,不能盡制,請命禮官斟酌古制,參之時宜,定爲一代出師遣將之禮。
漢文帝謂馮唐曰:“吾居代時,聞趙將李齊之賢,戰於鉅鹿下,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鉅鹿也。”對曰:“尚不如廉頗、李牧之爲將也。”上拊髀曰:“嗟乎,吾獨不得頗、牧爲將,吾豈憂匈奴哉。”唐曰:“陛下雖得之不能用也。”上曰:“公何以知之。”對曰:“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李牧爲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委任而責成功,故得盡其智能。今臣竊聞魏尚爲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出私養錢三日一椎牛,自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擊之,所殺甚衆。夫士卒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吏奉法必用,且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遣之。由此言之,陛下雖有頗、牧不能用也。”上說,是日令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爲雲中守,而拜唐爲車騎都尉。
臣按:文帝嘆不得頗、牧之爲將,而馮唐對以帝得之而不能用,且舉古人遣將之禮及李牧守邊之事以爲言,末以魏尚事實之,此非但當時之弊,而後世拘文法以繩邊將,其弊至今猶然。明主之任將帥,專其委任,責其成功,惟以兵政修舉、寇盜息滅爲效,不必區區於簿書文法之拘可也。
唐陸贄言於德宗曰:“凡欲選任將帥,必先考察行能,然後指以所授之方,語以所委之事,令其自揣可否,自陳規模,須某色甲兵、藉某人蔘佐、要若干士馬、用若干資糧、某處置營、某時成績,始終要領悉俾經綸,於是觀其計謀、校其聲實。若謂材無足取、言不可行則當退之於初,不宜貽慮於其後也;若謂志氣足任、方略可施則當要之於終,不宜掣肘於其間也。夫如是,則疑者不使,使者不疑,勞神於選材,端拱於委任,既委其事,既足其求,必然可以核其否臧、行其賞罰,受其賞者不以爲濫,當其罰者無得而辭,付受之柄既專,苟且之心自息。是以古之遣將帥者,君親推轂而命之曰‘自閫以外將軍裁之’,又賜勣鉞示令專斷,故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誠爲機宜不可以遠決,號令不可以兩從,未有委任不專而望其克敵成功者也。”
臣按:古今選任將帥之方,贄此疏盡之矣,後之人主所當遵行者也。
贄又曰:“自頃邊軍去就裁斷多出宸衷,選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輕其任以弱其心,雖有所懲亦有所失,遂令分閫責成之義廢,死綏任咎之志衰,一則聽命,二亦聽命,爽于軍情亦聽命,乖於事宜亦聽命,若所置將帥必取於承順無違,則如斯可矣,若有意乎平兇靖難,則不可也。夫兩強相接,兩軍相持,事機之來間不容息,蓄謀而俟猶恐失之,臨時始謀固已疏矣,況乎千里之遠、九重之深,陳述之難明,聽覽之不一,欲其事無遺策,雖聖者亦有所不能焉。設使謀慮能周,其如權變無及,戎虜馳突迅如風飆,驛書上聞旬月方報,守土者以兵寡不敢抗敵,分鎮者以無詔不敢出師,逗遛之間寇已奔逼,託於救援未至,各且閉壘自全,牧馬屯牛鞠爲椎剽,嗇夫樵婦罄作俘囚,雖詔諸鎮發兵,惟以虛聲應援,互相瞻顧,莫敢遮邀,賊既縱掠退歸,此乃陳功告捷,其喪敗則減百而爲一,其捃獲則張百而成千,將帥既幸於總制在朝,不憂其罪累,陛下又以爲大權由己,不究事情,用師若斯,可謂機失於遙制矣。”
臣按:贄之此奏備述用師遙制之失,古今一律也。其中所謂雖有所懲亦有所失,將帥既幸於總制在朝,不憂其罪累,陛下又以大權由己,不究事情,切中古今事情。至若所謂惟以虛聲應援,互相瞻顧,莫敢遮邀,賊既縱掠退歸,此乃陳功告捷,其喪敗則減百而爲一,其捃獲則張百以成千,此又邊防陳功告捷之通弊也。
憲宗元和四年,以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爲招討處置等使,翰林學士白居易上奏以爲:“國家征伐當責成將帥,近歲始以中使爲監軍,自古及今未有徵天下之兵專令中使統領者也,臣恐四方聞之必輕朝廷,四夷聞之必笑中國,陛下忍令後代相傳雲以中官爲制將、都統自陛下始乎?”
臣按:晉文公欲得人守原而謀於寺人勃鞮,以畀趙衰,說者謂守原所以承天子、樹霸功,致命諸侯,不宜謀及媟近以忝王命,失政之端由是滋矣。齊桓任管仲以興、進豎貂以敗,其後景監得以相衛鞅、弘石得以殺望之,誤之者晉文公也。嗚呼,晉文公謀守原之人於勃鞮,知治體者猶以爲羞當時陷後代,況親用其人以統軍旅、任閫寄乎?有志於帝王之治者,宜觸類以自省。
元和十一年,高霞寓大敗於鐵城,僅以身免,時諸將討淮西者勝則虛張殺獲,敗則匿之,至是大敗不可掩,始上聞,中外駭愕,宰相入見,將勸上罷兵,上曰:“勝負兵家之常,今但當論用兵方略,察將帥之不勝任者易之,兵食不足者助之耳,豈得以一將失利,遽議罷兵邪?”於是獨用裴度之言,他人言罷兵者稍息矣。
臣按:韓愈曰“凡此蔡功惟斷乃成斷之”一言,誠人君制事之本也,苟其事合於天理之正、協於人謀之公而又剛斷以主之於中,則天下無難爲之事,人主無不成之功矣。史言討淮西者勝則虛張殺獲,敗則匿之,此衰世將帥矇蔽之常態,非獨唐之徵淮西也,有國家者不可不知。
穆宗時,招義監軍劉承偕恃恩陵轢節度使劉悟,陰與磁州刺史張汶謀縛悟送闕下以汶代之,悟知之,諷軍士作亂殺汶,圍承偕欲殺之,幕僚賈直言入責悟,免承偕囚之府舍,穆宗召悟送承偕詣京師,悟不時奉詔,穆宗問裴度宜如何處置,度對曰:“承偕在昭義驕縱不法,臣盡知之,陛下必欲收天下心,止應下半紙詔書具陳承偕驕縱之罪,令悟集將士斬之,則藩鎮之臣孰不思爲陛下效死?”穆宗俯首良久,曰:“朕不惜承偕,然太后以爲養子,卿更思其次。”度請流之。
臣按:劉承偕以驕縱激變劉悟,爲彼所囚,裴度請罪之是也,而乃令劉悟集衆斬之,欲以此收藩鎮心,如此固可以得藩鎮之心,無乃失朝廷之威乎。臣竊以謂,承偕果有罪,朝廷當下詔數其罪惡,俾劉悟遣人送詣京師,明正其罪,如此,則得之矣。雖然,承偕,太后之養子也,誅之則傷母后意,奈何?曰帝舉承偕罪惡反覆爲太后言之,曰不誅之恐激成禍亂,爲宗社憂,言之至再至三,必從之而後已。
武宗會昌四年,初,李德裕以韓全義以來將帥出征屢敗,其弊有三,一者詔令下軍前日有三四,宰相多不預聞;二者監軍各以意見指揮軍事,將帥不得專進退;三者每軍各有宦者爲監使,悉選軍中驍勇數百爲牙隊,其在陳戰鬥者皆怯弱之士,每戰監使自有信旗,乘高立馬,以牙隊自衛,視軍勢小卻輒引旗先走,陳從而潰。德裕乃與樞密使楊欽義、劉行深議約策監軍不得預軍政,每兵千人聽監使取十人自衛,有功隨例沾賞,二樞密皆以爲然,白武宗行之。自御回鶻至澤潞罷兵皆守此制,自非中書進詔意,更無他詔自中出者,號令既簡,將帥得以施其謀略,故所向有功。
臣按:德裕謂將帥出征屢敗,其弊有三,豈但當時之弊哉?德裕此舉善矣,然非二樞密與之同心,不能去此蔽而成此功,二樞密使亦宦臣也,乃能徇理而不徇乎私,爲國而不爲其黨,籲,賢矣哉!
大中九年,浙東軍亂,逐觀察使李訥,貶訥爲朗州刺史,監軍王宗景杖四十配恭陵,仍詔自今戎臣失律並坐監軍。
唐末時,諸節度既有監軍,其領偏師者亦置中使監陳,主將不得專號令,戰小勝則飛驛奏捷自以爲功,不勝則迫脅諸將以罪歸之,悉擇軍中驍勇以自衛,遣羸弱者就戰,故每戰多敗。
臣按:既用爲將帥而又以中使監之者,疑之也,中使將帥同爲臣子,何用分疑信於其間哉?夫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監軍以中使,適使之撓將權、壞軍政而懈士卒之心,未必有益也。
宋太祖欲伐江南,曹彬與諸將入辭,上謂彬曰:“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切勿暴掠生民,務廣威信,使自歸順,不須急擊也。”且以匣劍授彬曰:“副將而下,不用命者斬之。”
臣按:王者之師代天以行道也,所以代王者以行天之道者誰歟?將帥也。將帥不能肅其下,則有仁而不能施,有義而不能振,號令不行而事功不立矣。宋祖命曹彬之辭及其授劍之意,可見其仁義之兼盡矣。
太祖垂意將帥,分命李漢超等控御西北,其家族在京師者撫之甚厚,所部州縣管榷之利悉與之,恣其回圖,貿易免所過徵稅,許令召募驍勇以爲爪牙,凡軍中事悉聽便宜處置,每來朝必召對命坐,賜以飲食,賜賚殊異遣還。由是邊臣皆富於財,得以養士用間,洞見蕃夷情狀,時有寇鈔亦能先知預備,設伏掩擊,多致克捷。故終太祖之世無西北之憂,諸叛以次削平,武功蓋世,斯乃得壯士以守四方,推赤心置人腹中之所致也。
臣按:昔人謂太祖之置將也,隆之以恩,厚之以誠,富之以財,小其名而崇其勢,略其細而求其大,久其官而責其成。夫寵之以非常之恩則其感深,待之以赤心則其志固,富之以非常之惠則其養士足以得死力、用間足以得敵情,以至小其名而不撓權,則位卑者有赴功之心而勇智者得以騁,略其過則才能奮,久其任則事體熟,自古用將之方不易於是,而宋祖能用之,此其所以養士少而蓄材多、操術簡而收功博也歟。
太宗太平興國中,以楊業爲雲州觀察使知代州事,業自雁門之役契丹畏之,每望見業旗即引去,主將屯邊者多疾之,或潛上謗書斥言其短,上皆不問,封其書付業。
富弼曰:“昔魏將樂羊徵中山平之,及還見其君,所收謗書三篋,方知將帥立功不難,但人君信任爲難爾。將帥專閫外權,擅行威福,人豈無嫉之者?嫉之則謗自生,既有謗言聞之於君,君惑之則疑其將,將被疑,未有能立功者,此樂羊所以感嘆其事。自後帝王非聰明睿智之主,少有不惑謗言者,其明不及魏國之君也。楊業本河東降將,太宗得之信任不疑,每納謗書一一付業,使邊將安心以立事,其過魏國之君矣。”
臣按:太宗之於楊業可謂合古人用將之道矣,雖然,將得其人如此可矣,苟非其人,豈不益長惡哉?是以君子貴明理而先覺。
太宗與寇準言及將帥,上曰:“將帥材略固不求其備,但量其能而用之。上自節麾,下至二千石,第其功效而授之,微勞盡甄,下情必達,下情必達則無猜貳之,嫌微勞盡甄則無觖望之釁,所以各務忠孝而固祿位,悖亂不得而萌也。”
臣按:太宗謂微勞盡甄、下情必達,此二言者用將之要道也,然二者之中又以下情必達爲主,下情不能上達,雖大功巨庸亦或爲人所蔽,況微勞乎?
孫何言於真宗曰:“謹按《史記》,漢高祖將定三秦,擇良日齋戒設壇場,拜韓信爲大將軍部管諸將;魏故事,遣將出徵,符節郎授節鉞,跪推轂;北齊命將,出征則太卜詣廟灼龜,授鼓旗於廟,皇帝陳法駕服袞冕,拜於太廟,遍告訖,降就中階引上將,操鉞授柄,將軍既執斧鉞,對曰‘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制。臣即授令,有旗鼓斧鉞之命而無一言之命於臣’,皇帝曰‘苟利社稷,將軍以之’,將軍就載斧鉞而出,皇帝推轂度門,曰‘從此以外將軍制之也’。臣伏見近邊將授任赴鎮之際,但授尺一之詔,前所謂築壇告廟之禮皆闕而未建,良可惜也。”
臣按:後世命將之禮久廢,我文皇帝遣成國公朱能徵安南黎季犛,聖駕幸龍江禡祭而親諭能等,其儀注之詳,具載於有司可考也,可爲聖子神孫萬世之法。
仁宗時,狄青自請擊儂智高,韓絳言武人不可獨任,上以問龐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爲所制,號令不專,不如不遣。”乃詔廣南將佐皆稟青節制,若孫沔、餘靖分路邀擊,亦各聽沔等指揮。
臣按:古者命將付以閫外之寄,固無俟乎文臣以爲之副貳,然後世人心不古,爲將者多用不知書之人,義多而仁少,勇有餘而智或不足,用武人而參之以文,行義而本之以仁,用智略以資其武藝,似不爲過。
張方平言於仁宗曰:“將帥之任,仍宜久於其職,祖宗任李漢超、郭進、賀惟宗等,遠或二十年,近猶八九年,假之事權,略其細故,不爲間言輕有移易,又不與高官,常令志有所未滿,不怠於爲善也。今則不然,武臣指邊郡謂之邊任,借之爲發身之地,歷邊任者曾無寸勞薄效,不數年徑至橫行,而又移換改易,地形山川未及知、軍員士伍未及識、吏民士俗未及諳,已復去矣。願陛下鑑祖宗故事,重爵賞以待功勞,責久任以觀能效。”
臣按:方平言太祖久任將帥,最可爲後世法。夫漢唐以來,人主稱善用將者首稱宋太祖,雖漢高祖有所不及,蓋漢祖能御將而宋太祖則善任將也。
田況言於仁宗曰:“古之良將以宴犒士卒爲先,所以然者,鋒刃之下死生俄頃,固宜推盡恩義以慰其心。李牧備匈奴,市租皆入幕府爲士卒費;趙充國御羌戎,亦日饗軍士。太祖用姚全斌、董遵誨抗西戎,何繼筠、李漢超當北敵,人各得環慶、齊棣一州徵租農賦,市牛酒犒軍中,不問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窺也。又聞曹彬徵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餉豬羊肉數千斤以給戰士。”
臣按:將士禦敵,將以其性命爲國家衛民守土,苟當出戰之時,而爲將帥者徒以法令驅之而無犒勞之禮,何以感激其心而使之竭力盡命乎?昔之人固有以一炙啖之而致其報,而亦有以一蹯不及而致其怨者,飲食之物雖微而人之感激甚速,非徒區區餔啜之故也,田況之言豈無徵之空言哉?
劉敞言於仁宗曰:“王者之遣使命將也,必爲之設介貳參佐,非獨司紀綱、廣謀策而已,亦所以謹大事、備不然也。今擁數萬人之衆,連四路之廣,節制萬里,吉凶所繫,而自行車臨之、孤拱獨立,猝有疾病不意之虞,無所仗托、莫相維持,非計之全也。朝廷以狄青宣撫荊湖經制盜賊而議不制副,臣以爲不便。”
臣按:人君之任將固不可以不專,而亦不可以獨專也。蓋人資性不同,才智有限,一人之見不如二人之周,此命將所以必爲之設參佐也,然此非獨以輔其所不及,亦所以遏其所不敢焉。人之所以敢於爲非者,無人以制之也,有同心之人則潛消其非心,有異議之人則遏絕其惡念。
神宗元豐中,內臣李憲奏置保障以爲駐兵討賊之地,朝廷用李舜舉言罷深入攻取之策,舜舉退詣執政,執政王圭迎勞之,曰:“朝廷以邊事屬押班及李留後,無西顧之憂矣。”舜舉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當國而以邊事屬二內臣,可乎?二臣止宜供禁庭灑掃之職耳,豈可當將帥之任耶?”
臣按:李舜舉之言蓋有所激而云,未必其本心也,但所謂內臣止宜供禁庭灑掃之職,豈可當將帥之任,則天下之名言也。內臣而能爲此言,豈但賢於其類而已哉?
王巖叟言於哲宗曰:“朝廷進退大帥,固當重謹,不可輕用一人之言而行之,或其言出於愛憎喜怒之私意而欺罔公議,豈不損主上之明、誤國家之事?果若可疑,自當令本路監司公共體量,信如其言,行之未晚。今言者往往蔽其所長而不以告,摘其所不足而暴之,則其愛憎之情自已可見,夫有顯效則不錄而陰言則亟行,四方聞之,又誰爲陛下盡心者?既以人之一言易元帥,元帥將人人畏憚,此曹有不自保之憂,此曹將人人侵侮其帥,有驕橫之勢,此風浸長,非朝廷美事。”
臣按:漢文帝時,季布爲河東守,嘗召至京師,留邸一月而罷,布曰:“臣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矣。陛下以一人譽召臣,以一人毀罷臣,臣恐天下聞之,有以窺陛下淺深也。”夫文帝之於季布,君臣之情通,有言猶可以達,後世上下懸絕,殿陛之間如在萬里,況邊將真在萬里者哉?人君進退將臣,當以巖叟此言爲鑑。
胡寅言於高宗曰:“將帥之才智必能謀、勇必能戰、仁必能守、忠必不欺,得是人而任之,然後待以恩、御以威、結以誠信,有功必賞,有罪必刑者,乃任將之實也。庸駑不材,本無智勇,見敵輒潰,與之親厚等威不立,賜予過度官職逾涯,將以收其心適足致其慢,聽其妄誕張大之語,望其樸實用命之功者,此任將之虛文也。”
臣按:寅進此疏凡七策,其三曰務實效去虛文,其目亦有七,此其七目之一也。夫事有實有虛,務其實則有其功,騖乎虛則無其效,非但用將一事然也。(以上言委任)
以上論將帥之任(下)
卷一三二
▲出師之律
《易師》之彖曰:“師,衆也。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程頤曰:“能使衆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衆心服從而歸正,正道止於是也。二以剛處中,剛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爲正,應信任之專也,雖行險道而以順動。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夫師旅之興,無不傷財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從之者,以其義動也。”
朱熹曰:“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爲所以也,能以衆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臣按:王者之兵,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爲,故惟能以衆正而後可以王也。蓋兵兇戰危,所謂險道也,非正不興師,非順不用衆,是謂王者之師。然而不免有殺戮之慘、供需之費,兵戎所至毒害隨之,故興師動衆如用毒藥以攻病,非真有沈痼之疾症、瘕之癖,決不可輕用也。毒之一言,《易》之垂戒深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程頤曰:“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兇道也。善謂克勝,兇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制,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爲本,所以統制於衆不以律,則雖善亦兇,使雖勝捷猶兇道也。制師無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蓋師出當以律,失律則兇,雖幸而勝亦兇道也。”朱熹曰:“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在卦之初爲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兇,當謹始而守法也。”
李過曰:“《甘誓》攻左攻右、御非其馬之正,《牧誓》五步六步七步、五伐六伐七伐皆不可亂,《周官》司馬法坐作進退皆有常節,魯侯撫師牛馬臣妾戒以勿逐,以其亂部分,後不可以爲師也。”
臣按:律有二義,有出師之律,有行師之律。出師之律當以正以義,行師之律當有號令有節制。六四,師左次,無咎。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程頤曰:“師之進以強勇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以所當也,故無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勝而班師以退,愈於覆敗遠矣,可進而退乃爲咎也。行師之道,因時施宜,故左次未必爲失,《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臣按:聖人作《易》,恐人以退爲怯,故明當退而退,退而無所失,雖無功亦無咎也。後世一切以文法從事而有行師逗遛之罰,坐於廟堂之中逆料境外之事,惟欲其功之成而不計其勢之可否。臣竊以爲,帝王之師當出萬全,有行師左次者當計其得失成敗,而不論其進退遲速可也。
《虞書》:帝曰:“諮,禹。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往也)徵。”禹乃會(徵會也)羣后,誓(戒也)於師曰:“濟濟(和整衆盛之貌)有衆,鹹聽朕命。蠢(動也,無知之貌)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
朱熹曰:“舜諮嗟,言今天下惟是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汝往徵之。徵,正也,往正其罪也。禹會諸侯之師而戒誓以征討之意,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於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敗壞常德,用舍顛倒,民怨天怒,故我以爾衆士奉帝之辭,罰苗之罪,爾衆士庶幾同心同力,乃能有功。此上禹誓衆之辭也。”
臣按:此人君徵蠻夷誓衆之始。先儒謂舜時薄海內外皆迪有功,弗率惟有苗耳。三苗之君,舜嘗竄之,三苗之民又嘗分之,至此而尤弗率,故徵之。蓋徵之爲言正也,必其人有不正之罪,然後人君奉天道以正之,苟在我者有不正則亦無辭以正彼矣。觀禹誓師所謂“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則三苗之君其所爲不正甚矣。帝舜奉天命以爲華夷主,坐視其不正而不有以正之,則非天意、失君道矣,故命禹以往徵之焉。大抵人君一身率天下以正道,使天下之人若內若外無間華夷,惟吾正道之是循是遵,苟有一人之弗循王道,則必命其臣以正之,使之鹹歸於正道之中,人君於是奉君之辭而聲其不正之罪以致伐焉。然人非一人,人各一心,而趨向之不同、膂力之不齊,故又必誓之戒之,欲其同心同力,庶幾其功勳之有成也。蓋心不一則敵愾之志不專,力不一則擊刺之勇不決,又安能以成功哉?
《甘誓》(誓師於甘故以甘誓名):大戰於甘(地名),乃召六卿(六卿之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暴殄之也)侮(輕忽之也)五行,怠棄(不用正朔)三正(子醜寅),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車左)不攻(治也)於左,汝不恭命;右(車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殺也)於社,予則孥戮汝。”
蔡沈曰:“誓與禹徵苗之誓同義,言其討叛伐罪之意,嚴其坐作進退之節,所以一衆志而起其怠也。有扈,夏同姓之國,《史記》曰‘啓立,有扈不服,遂滅之’。有扈氏暴殄天物,輕忽不敬,廢棄正朔,虐下背上,獲罪於天,天用剿絕其命,今我伐之惟敬行天之罰而已。左,車左;右,車右也。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御非其馬之正,猶王良所謂詭遇也。蓋左右不治其事與御非其馬之正,皆足以致敗,故各指其人以責其事,而欲其各盡其職而不敢忽也。禮,天子親征必載其遷廟之主與其社主以行,以示賞戮之不敢專也。祖左陽也,故賞於祖;社右陰也,故戮於社。孥戮言不用命不但戮及汝身,將並汝妻子而戮之。戰,危事也,不重其法則無以整肅其衆而使赴功也。”
臣按:先儒謂《甘誓》一篇僅八十字,而其間六軍之制、車乘之法、邦國賞刑之典、誓師之辭靡不明備。蓋古人之學,精粗本末不廢,啓雖承禹傳道之後,而干戈行陳之事亦曾從家學素講明來。臣竊以此篇合禹徵苗之辭而觀之,啓所以數有扈之罪者無以異於禹之於苗也,然誓之中皆必以天爲言,禹之於苗謂天降之咎,今啓於有扈亦謂天用剿絕其命,可見古之帝王所以興師問罪,皆因其得罪於天而奉天討以正之也。苗惟昏迷不恭所以來徂徵之師,有扈之侮慢怠棄即苗之不恭也,禹奉辭於帝以徵苗,啓恭行天罰以徵有扈,夫徵者正也,人之不恭故正之,苟在己有不恭與夫左右從事之人不恭命焉,則己不正矣,又何以正人哉?故一篇之中拳拳以恭爲言,用命而賞,賞其恭也,不用命而戮,戮其不恭也,賞與戮不敢自專必行之於祖與社,皆所以致其恭者也。恭者敬之別名,乃帝王相傳之心法,啓之恭即禹之祗,承禹之祗承即舜之恭己,堯之欽明也,事有常變而恭敬之心則無往而不存焉。大哉恭乎,其行師之本乎。
《胤徵》: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於厥邑,胤後承王命徂徵。告於衆曰:“嗟予有衆,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離次,(始也)擾(亂也)天紀,遐(遠也)棄厥司(所司之事)。今予以爾有衆,奉將(行也)天罰,爾衆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名山)岡(山瘠也),玉石俱焚。天吏逸(過也)德,烈於猛火。殲厥渠(大也)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鹹與維新。嗚呼,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衆士,懋戒哉。”
蔡沈曰:“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師。畔官則亂其所治之職,離次則舍其所居之位。天紀,即《洪範》所謂歲月日星辰歷數是也。又言火炎昆岡,不辨玉石之美惡而焚之,苟爲天吏而有過逸之德,不擇人之善惡而戮之,其害有甚於猛火不辨玉石也。今我但誅首惡之魁而已,脅從之黨則罔治之,舊染污習之人亦皆赦而新之。威者嚴明之謂,愛者姑息之謂,記曰‘軍旅主威’,蓋軍法不可以不嚴,嚴明勝則信其事之必濟,姑息勝則信其功之無成。誓師之末而復嗟嘆,以是深警之,欲其勉力戒懼而用命也。”
臣按:蔡氏謂天子討而不伐,諸侯罰而不討。仲康之命胤侯,得天子討罪之權;胤侯之徵羲和,得諸侯敵愾之義。其辭直其義明,非若五霸摟諸侯以伐諸侯,其辭曲、其義迂也。臣竊以謂篇中所謂“火炎昆岡,玉石俱焚”,可以爲萬世濫殺不分者之戒;“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可以爲萬世誅惡宥善者之法;“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可以爲萬世行師姑息者之戒。
《湯誓》:王曰(王曰者史臣追述之稱):“格(至也)爾衆,庶悉聽朕言。”又曰:“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賜與也)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言已出而反吞之)。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臣按:誓者臨衆發命,述其所以興師之辭,用之以作士氣、一人心,自禹徵苗有誓之後,啓徵有扈則有誓,胤侯徵義和則有誓,至是湯之伐桀亦有誓焉。先儒謂禹之徵苗也,曰“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至啓則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至湯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可以觀世變矣。
《泰誓》:王曰(追稱之):“嗟,我友邦(親之也)冢君(尊之也)越(及也)我御事(治事者)庶士(衆士也),明聽誓。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於上帝,宜(祭社名)於罼土(大社),以爾有衆底(致也)天之罰。”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聽之審也。言予小子告於天神地祗,以爾有衆致天之罰於商也。《王制》曰‘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受命文考即造乎禰也,《王制》以神尊卑爲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紂之舉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稟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臣按:《泰誓》所謂“友邦冢君御事庶士,明聽誓”,以征伐之意告諸人也;“受命文考,類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於神也。人君舉事必上承天意,下順人心,誓於臣民而無疑,質之神明而無愧,然後興師動衆,是爲王者之師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氣之間,恃強以陵弱,倚衆以暴寡,言於人則強爲之辭,告於神則曲爲之禱,是以人命而攄其貪殘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嗚呼,我西土君子,天有顯道,厥類惟彰。樹德務滋,除惡務本,肆予小子誕以爾衆士殄殲乃仇。爾衆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闢。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
蔡沈曰:“天有至顯之理,其義類甚明,至顯之理即典常之理也。植德則務其滋長、去惡則務絕根本兩句古語,喻衆惡之本在所當去,故我小子大以爾衆士而殄絕殲滅汝之世仇也。殺敵爲果,致果爲毅,爾衆士其庶幾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則有厚賞,非特一爵一級而已。不迪果毅則有顯戮,謂之顯戮則必肆諸市朝以示衆庶。”
臣按:人君出師以作士氣、一衆心者,不過賞罰二者而已,啓誓師於甘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衆亦曰“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是即《甘誓》之意也。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爲言,《泰誓》則以迪不迪爲言,蓋惟用命則能迪果毅以有功賞,不用命則不能迪果毅以致顯戮,其言互相發也。
《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過也)於六步(進趨)七步乃止齊(齊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於四伐(擊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戰不過六步七步乃止而齊,此告之以坐作進退之法,所以戒其輕進也;少不下四五、多不過六七乃止而齊,此告之以攻殺擊刺之法,所以戒其貪殺也。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覆成文,以致其丁寧勸勉之意。”
呂祖謙曰:“大司馬之法,伍兩卒旅各有其長,使止齊之者,使其部伍之長各自止其止,各自齊其齊,故當戰時井然有序,不失紀律,三軍如一人。”
臣按:後世戰法之見於經者始於此。先儒謂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列陳進戰之時,所以坐作進退者足也,足以行止於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輕進也;所以攻殺擊刺者手也,手之伐止於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貪殺也。蓋王者之師,聲罪致討,理直而氣壯,不慮其不勇,惟慮其過於勇耳。武王之誓師不勸其進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肅齊一焉,此王者之師所以不急於成功,而亦不至於敗北,其與後世之師進之惟恐不速、殺之惟恐不多,一敗即至於潰散也異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執夷也),如熊如羆,於商郊。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
蔡沈曰:“欲將士如四獸之猛而奮擊於商郊也。能奔來降者,勿迎擊之。以勞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殺降也。弗勖,謂不勉於前三者。此篇嚴肅而溫厚,與湯誥誓相表裏,真聖人之言也。”
臣按:先儒謂用兵以制節爲尚、以武勇爲主,武王慮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慮其過於勇而妄殺,故以殺降爲戒。其篇終所謂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輕進,再勖其勿貪殺,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殺降。出師臨戰而能勉於此三者,是則所謂節制之兵也,是惟不戰,戰則必勝,雖不勝亦不敗矣。武王於此丁寧反覆,呼其人而致其勉,然猶恐其聽信之不專也,故其終也又示以有戮之戒。蓋軍士主嚴,不嚴則號令不立也。嗚呼,此其所以爲王者之師歟。
《武成》:丁未,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連也)奔走,執豆(木豆)籩(竹豆)。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廟,周祖廟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廟,近而邦甸、遠而候衛皆駿奔走執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廟,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遠、由親而尊也。”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禮。先祖後郊者,鄭氏謂其自近始,蔡氏以爲由親而尊。臣竊以謂,武王伐商受命於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廟,故又三日然後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蓋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豈以遠近爲先後哉?
底(至也)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將有大正於商。惟爾有神,尚克相予以濟兆民,無作神羞。”
蔡沈曰:“后土,社也。《周禮》大祝雲‘王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孔氏曰:‘名山爲華,大川謂河。’曰者,舉武王告神之語。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臣按:王者之師代天致罰,非其人得罪於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輕易以動衆也。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積之惡、所犯之罪以告於皇天后土,軍旅所至之地、所經過之山川,皆必致吾所以興師及彼不可不討之意以告於神明,苟揆之理、反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於天、不順於人,決不敢輕舉焉。孟子曰:“徵者正也,己必正而後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況神乎?神所不可聞者,人決不可爲也,一己爲之且不可,況役使千萬人而爲之乎?
《詩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爲戒然。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宣王自我)戎(兵器也)。既敬既戒,惠此南國。
朱熹曰:“宣王自將以伐淮北之夷,詩人作此以美之。”
其四章曰:王奮厥武,如震如怒。進(鼓而進之)厥虎臣,闞(奮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鋪(布也)敦(厚也)淮濆,仍(就也)執醜虜。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師之所。
輔廣曰:“言王師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臣按:先儒謂此言王師至徐,布陳而制勝也。
其五章曰:王旅嘽嘽(衆盛貌),如飛如翰(羽也),如江如漢,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綿綿翼翼,不測不克,濯(大也)徵徐國。
朱熹曰:“如飛如翰,疾也;如江如漢,衆也;如山,不可動也;如川,不可御也;綿綿,不可絕也;翼翼,不可亂也;不測,不可知也;不克,不可勝也。”
臣按:先儒此極言王師之無敵如此。
其卒章曰:王猶(道也)允(信也)塞(實也),徐方既來。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來庭(朝也)。徐方不回(違也),王曰還歸(班師而歸)。
臣按:詩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則以“常武”爲名,一篇之詩凡六章、章八句,並無所謂“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蓋特立名義。《序》所謂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終言允塞,是則所謂立常德也。其間所謂整六師、奮厥武、進虎臣、執醜虜、疾而慄、衆而盛,其靜也則不可動,其強也則不可御,綿綿然而相續,翼翼然而整肅,有不可測度之神、有不可勝當之勇。乃一舉而致徐方之來同,同者上下內外鹹服而無二心也;由一方而致四方之來庭,庭者四夷八蠻朝會而無間也。若是者雖曰奮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於四方來庭,則亦非常之武矣。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文公)獻楚俘於王(周襄王),駟介(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相也)王,用平禮也。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爲侯伯(九命作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鬯(香草)一卣(中尊)、虎賁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遠也)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
臣按:此古人獻俘策命之禮見於《春秋》者。
晉侯城濮之戰,振旅(振整行列)愷(樂歌也)以入於晉,獻俘(獻所俘獲)授(數也)馘(所截耳),飲至(飲酒告至於廟),大賞(大行賞),徵會(召諸侯爲會)討貳(討有貳心者),殺舟之僑(濟河先歸者)以徇於國,民於是大服。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謂上文殺顛頡爇負羈、祁瞞奸命及舟之僑也),《詩》雲‘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二十八年)
臣按:此雖《春秋》時事,而亦可見三代振旅凱還之遺制。定公四年,衛祝佗子魚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杜預曰:“師出,先事祓禱於社謂之宜社,於是乎殺牲以血塗鼓鼙爲釁鼓。”
臣按:古禮,天子親征,祝必奉廟主、社主從軍而行,有功則賞於廟主前,不用命則戮於社主前,示不專也。
《論語》: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朱熹曰:“萬二千五百人爲軍,大國三軍。子路見孔子獨美顏淵,自負其勇,意夫子若行三軍必與己同。暴虎,徒搏;馮河,徒涉。懼謂敬其事,成謂成其謀。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師之要實不外此。”又曰:“三軍要勇,行三軍者要謀,既好謀然須要成事。人固有好謀而事有不成者,卻亦不濟事,好謀而成,既謀了須是果決去做,教成若徒謀而不成,何益於事?所謂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臨事而懼,是臨那事時又須審一審,蓋閒時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曉得了,到臨事時又更審一審。”
黃幹曰:“臨事而敬懼則有持重謹畏之心,好謀而圖成則有用悉萬全之計,敬其事而無忽心、無惰氣,臨事必能戒懼非懦怯而恐懼也。成其謀則不妄動、不亟取,於事必有一定之謀,既成而不愆於素,自無僥倖速成之弊也。無非抑其血氣之勇,而教之以義理之勇焉。”
臣按:孔子所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之二言者,萬世行軍制勝之要法也。後世兵書所謂四部七書、千言萬語,其方法籌策雖非一途之可盡、一端之能畢,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漢武帝時,李廣與程不識俱以將兵有名當時,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擊刁斗自衛,幕府省約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斗,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不識曰:“李廣雖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也。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
司馬光曰:“《易》曰‘師出以律,否臧兇’,言治衆而不用法無不兇也。李廣之將,使人人自便,以廣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爲法,何則?其繼者難也,況與之並時而爲將乎?夫小人之情,樂於安肆而昧於近禍,彼既以程不識爲煩擾而樂於從廣,且將仇其上而不服,然則簡易之害非徒廣軍無以禁虜之倉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嚴終,爲將者亦嚴而已矣。然則效程不識,雖無功猶不敗,效李廣,鮮不覆亡哉。”
臣按:程、李二將出師之是非,司馬光斷之當矣,後世行師者要當以程不識爲法而以李廣爲戒。
宋歐陽修言於仁宗曰:“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志不鬥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王尋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於呂布,退而歸許,復以二萬人破袁紹十二萬人,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況於夷狄,尤難以力爭,只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於定襄用三千人,其後破頡利於陰山亦不過一萬,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故善用兵者以少爲多,不善者雖多而愈少也。爲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加又軍無統制,分散支離,分多爲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厲諸將,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五十萬數,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所謂善用兵者以少爲多,古人少而常勝者以此也。”
臣按:先儒謂世之爲將者鹹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萬難用矣。前代以六十萬勝楚,以四十萬勝秦,惟王翦、項籍二人而多多益辦者,惟韓信能之,自餘兵至三十萬未有得志者,若趙括、王尋、苻堅之類,其衆愈多,其敗愈毒,然猶有可諉者,曰將不善也。曹操可謂善將矣,乃以水軍六十萬敗於烏林,是時戰艦相接故爲敵人所燒,大衆屯聚故疫死者幾半,豈非兵多爲之累乎?夫以漢祖之纔不過能將十萬衆,則軍六十萬當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將之,高祖豈易得哉?由是觀之,則兵多適足爲累爾,況國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備者惟在慎選將帥,嚴立階級,因其見有之人補其不足之數,無事則簡閱之、訓練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無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則約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無一事之不如法,縱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當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虛吾之糧賞以致耗費,又不閡吾之號令以致廢格,所御乃所識,所戰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辦,無敵於天下矣。
以上論出師之律
▲戰陳之法(上)
《呂刑》: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以鴟爲義,其波煽始大)。”
司馬遷曰:“神農世衰,諸侯侵伐,蚩尤最強暴,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殺之。”
蔡沈曰:“言鴻荒之世,渾厚敦厖,蚩尤始開暴亂之端,驅扇燻炙,延及平民,無不爲寇爲賊。鴟義者以鴟張跋扈爲義,矯虔者矯詐虔劉也。”臣按:此後世戰爭之始。
《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於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車,馳車也。古者馳車一乘則革車一乘,馳車,戰車;革車,輜車,載器械財貨衣裝者也。二車謂之兩,三百兩,三萬人也。”
陳櫟曰:“一虎賁必長百人,一乘車總用百人,以車數合虎賁數蓋三萬人也。”
臣按:戎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禮記》《孟子》皆有此言。古者戰陳士卒必與車乘相麗,所謂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自百夫長以上皆乘車,非車外又有虎賁之士也。
《詩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元戎十乘,以先啓(開也)行(道也)。戎車既安,如輊如軒。
韓嬰曰:“車有大戎十乘,謂車縵輪、馬被甲,衡軛之上盡有劍戟,名曰陷軍之車。”
朱熹曰:“戎,戎車也,軍之前鋒也。輊,車之覆而前也;軒,車之卻而後也。”
《秦風小戎》曰:小戎(兵車)篔(淺也)收(軫也),五(五束也)楘(歷錄然文章之貌)梁輈(上曲,鉤衡者),遊環(靷環也)脅驅(亦以皮爲之),陰(揜軌也)靷(以皮二條爲之)鋈續(消白金以沃灌靷環,作環以相接續),文茵(車中所坐虎皮褥)暢(長也)轂,駕我騏(騏文)?(馬左足白)。
朱熹曰:“凡車之制,廣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載者爲大車則軫深八尺,兵車則軫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車;《秦風》之小戎,諸侯之車,二車皆所謂兵車用以戰者也。
《周禮》:巾車(車官之長),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龍勒(以龍文飾馬勒),條(讀爲條)纓五就(其樊纓以條絲飾之而爲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車之職王之五輅,曰革路,兵車也。
車僕掌戎路之萃(猶副也)、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蘋(猶屏也)車之萃、輕車之萃。
鄭玄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橫乘之車也;闕車,所謂布闕之車也;蘋猶屏也,所用對敵自蔽隱之車也;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
臣按:巾車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古者車戰之法,每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戰,左右者挾轅,常相更番,後又二十五人爲一隊,去車二十五步,所謂炊家子,守衣裝、廝養、樵汲者也,行則以車爲衛,居則以車爲營,一車一間,又有倅車以備不測焉。蓋車戰之法爲不可敗之計,有倅車以爲之副貳,萬一或敗,不至倉皇無備也。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數,車軫(輿後橫木)四尺,謂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於車斜倚也),崇(高也)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八尺曰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戟常(倍尋曰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鄭玄曰:“此所謂兵車也,殳長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車?之旁也。”
臣按: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句之,句之矣然後殳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用兵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救長。”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旁,不言弓矢者,乘車之人佩之也。
《左傳》:隱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御之,患戎師,曰:“彼徒(步兵)我車,懼其侵軼(突也)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試也)寇而速去之,君爲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從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鄭大夫)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死也),戎師大奔。
孔穎達曰:“前後及中三處受敵者,前謂第一伏,逆其前也;後謂祝聃與後伏,逐其後也;中謂第二伏,擊其中也。衷戎帥者,謂戎師在三伏之中。”
宣公十二年,邲之戰,欒武子(晉大夫)曰:“楚軍之戎分爲二廣(音曠),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於昏,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
楚子爲乘廣,三十乘分爲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舍也),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御右廣,養由基爲右;彭名御左廣,屈蕩爲右。(十二年)
杜預曰:“十五乘爲一廣,《司馬法》百人爲卒,二十五人爲兩,車十五乘爲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復以二十五人爲承副。”
孔穎達曰:“右廣雞鳴初駕,數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晝日事也。其內官親近上者爲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臣按:李靖謂:“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軍行右轅,以轅爲法,故挾轅而戰,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週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爲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爲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於吳,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爲行人於吳。
陳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險野人爲主,易野車爲主,則險野遣揮貿刀闠饔諶耍滓胺?不用人而主於車。車之於戰,動則足以衝突,止則足以營衛,將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齎,《詩》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則車之爲利大。昔周伐鄭爲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桓邲之戰,楚軍之戎分爲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楚巫臣使於吳,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考之《周禮》,五伍爲兩,四兩爲卒,《司馬法》二十五人爲兩,百人爲卒,卒兩則人也,偏則車也。杜預十五乘爲大偏,九乘爲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則周魚麗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廣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先偏後伍,伍從其偏也,卒偏之兩,兩從其偏也,先其車足以當敵,後其人足以待變,則古者戰車之法略可知也。”
昭公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山戎)及羣狄於大原,崇(聚也)卒也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有厄(險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車,必克,因諸厄,又克,請皆卒,自我始。”乃毀車以爲行(步陳),五乘爲三伍,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爲五陳(即兩伍專參偏也)以相離,兩於前、伍於後,專爲右角,參爲左角,偏爲前拒,以誘之。翟人笑之,未陳而薄之,大敗之。
李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一爲左角,一爲右角,一爲前拒,分爲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按曹公《新書》雲:‘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大率荀吳之舊法也。又觀漢魏之間軍制,五車爲隊,僕射一人;十車爲師,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將吏二人,多多仿此。以今法參用之,則跳蕩,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騎隊,兼車乘而出也。臣西討突厥,越險數千裏,此制蓋未敢易。蓋古法節制,信可重也。”
馬端臨曰:“兵雖曰兇器,然古之以車戰,其坐作進退整暇有法,未嘗掩人之不備而以奇取勝也。故韓厥遇齊侯則奉觴加璧,卻至遇楚子則免冑趨風,可以死則爲子犨之請矢,可以無死則爲庾公之叩輪,所謂殺人之中又有禮焉,雖春秋伯國之君臣,其志在於爭城爭地,然於敵之人,初不迫於險固如此。至戎狄之侵中國則雲合鳥散,輕進易退,於是乎車之雍容不足以當其徒之慓疾,遂至舍車而用徒,然彼長於徒、我長於車,舍吾之長技而與之搏,是以兵予敵也,故必設覆以誘之,未陳而薄之,然後可以取勝,而車戰之法廢矣。秦漢以後之用兵,其戰勝攻取者大概皆如鄭之御戎、晉之敗狄耳,何嘗有堂堂正正之舉乎?”
臣按:車戰之法,中國與中國人戰之法也,何也?彼此皆用車戰而相遇於平原曠野之地,故可用堂堂之陳、正正之旗。若夫中國與夷狄戰,其地則險阻也,其人則步與騎也,吾之車之布也不成列,其動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敗可矣,而欲用之以克捷取勝,不亦難哉。自車法不行之後,後世之用車者如衛青、李陵之類,皆不過用以齎載而已也,不然則用以御虜之衝突,未有能用之明明以取勝也。且三代之世分爲列國,故常有疆場之事,以中國與中國戰則車固在所用也,若夫罷侯置守之後,四海一家,不幸而盜賊竊發,制之於早易與耳,所以養兵卒以備征伐者,大抵爲四夷,當用我所長以格之御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謂車戰之法實無所用之,政不必慕復古之名而爲此不急之務也。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險隘攻夷狄,車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國之地,何不可之有?臣謂車戰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獨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車,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萬人之衆穿地以爲長溝,溝之上積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則吾之輪有所柅、馬有所制而不得行矣。
漢夏侯嬰破李由軍於雍丘,以兵車趣戰,疾破之。
武帝時,衛青軍出塞擊匈奴,以武剛車自環爲營而縱五千騎往當匈奴。
李陵擊匈奴,與單于相值,圍陵軍,陵居兩山間,以大車爲營,引士出營外爲陳連戰。
馬端臨曰:“車戰之制,漢尚用之,然詳考其辭,則是以車載糗糧器械,止則環以爲營耳。所謂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之法已不復存矣。”
晉馬隆擊鮮卑,樹機能以衆數萬據險拒之,隆以山狹隘,乃作偏箱車,地廣則爲鹿角車營,路狹則爲木屋施於車上,轉戰而前行千餘里,殺傷甚衆,遂平涼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拒前,一則束部伍,三者迭相爲用,斯馬隆得古法深矣。”
臣按:古者車制用四馬駕之,每車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於守而不利於戰,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遠,行易地則易而險路則難,體制重而轉動爲艱,一車之費動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獨用之戰陳爲難,則雖行之大陸通逵亦有所杌裛者矣。惟晉馬隆所謂偏箱車,地廣則用鹿角車營,路狹則爲木屋施於車上,且戰且前,所謂鹿角車營者,以車爲營而人居其中,架槍刀於車上如鹿角然也。今其制雖不可考,然自古車皆有兩箱而此車獨以偏箱名,則其偏爲一箱可以意推矣,蓋大箱者大車也,一箱者小車也,惟其車之小,故可行於狹隘之地而且戰且前焉。臣觀今世有獨輪車,民間用以般運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爲戰具,然其制亦爲兩箱,偏載則傾欹,推行頗遲滯。臣家嶺南,嘗經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車獨輪無箱,若因其制而改以爲戰車,一可以戰,二可以前拒,三可以爲營,四可以衝突,五可以載軍裝,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費不多,千錢以下可具一車,中途有損,不用匠而可修,逢險阻則舁以行,遇急難則棄而去,大率一車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執兵仗以輔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裝皆載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則以人舁物而以車載人,夜則環列以爲營,可免士卒夜夜立柵挑塹之擾。其車之式具於分注,乞下有司計議,如有可採,行下工曹依式製造,就令隊伍中二十五人爲五車,其於成法無有變更,其於行軍不爲無助(其車之式,用兩木圍九寸、長九尺者爲轅,轅之首斜彎而起中以受軸,爲獨輪,其輪徑二尺有五寸,以板爲之而不設輻,中爲死轂,又於施輪處前後五六寸許兩轅上各加一橫木,前二後三,又於後橫木近輪處斫爲二孔,用二小彎木條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狀,繩縛其端於前橫木上,有所載則以繩繫於其上,又於輪之後兩轅下用木爲足,與軸等其後,橫木上施軟蓐以爲坐席,席之下兩足間施竹簞以盛食器,軍中刁斗用畢亦載其中。其轅首交合處其高準馬胸〔用人手取之爲準〕,鑄鐵爲利器如耕犁樣,冒於交轅之首,臨戰用以當敵之馬胸也。去轅首尺許又橫施一鐵條,長尺三四寸許,上列齒以架刀槍,兩轅之旁其前後各爲鐵鐶四〔左右各二〕,前系鐵鎖,後系鐵鉤,聯車爲營之際,前鐶相去稍遠,則用鎖系之於鐶,後轅緊相挨傍,則以鐵鉤搭其鐶,彼此相維以爲固,又於後鐶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鐶,駐車時用刀或槍貫鐶中而立焉,彼兩軍交鋒之際則列於前以拒馬以代鹿角,敵來衝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執刀槍以夾持之,趨前以當其馬胸。又用木或革爲摺疊牌立於車上以蔽推車者,大抵其車不用雕飾,其不可施斧斫處只用麻繩縛扎,每車上各具刀、斧、斫各一及板木、繩釘之類,以備急用)。
唐大曆中,馬燧爲河中節度使,造戰車冒以狻猊象,列戟於後,行以載兵,止則爲陳,或塞險厄以遏奔衝,器械無不犀利。
臣按史,馬燧此車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黃河九曲者也,范仲淹亦嘗以此車請造於朝。
宋真宗鹹平中,吳淑上疏請復古車戰之法,謂:“夫人平居猶必謹藩籬、固關鍵以備不虞,何況當敵人之戰陳、御突騎之輕慓而無蔽護哉?夫人之被甲鎧所以蔽護其身也,而戰之用車亦一乘之甲鎧也,夫鱗介之蟲,肌肉在內、鱗介在外,所以自蔽,豈可使肌肉居外而鱗介反在內乎?夫用車以戰亦一乘之鱗介也,故可以行止爲營陳,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賊退則乘勝出兵以擊之,用奇掩襲,見可以進,故出藉此爲所歸之地,入則以此爲所居之宅,故人心有所依據,不懼敵騎之陵突也。”
臣按:淑之車制,取常用車接其衡尼,駕以牛,布爲方陳,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於險阻恐未易行也。其後至和中有郭固車戰法,嘉祐中有章詢陳腳兵車,治平中有黃懷信萬全車,後李綱又上車製圖,王大智造霆電擊車,然而卒不見於用,用者亦未聞有戰勝之效,有則史書之矣。宋失西北二邊之險而以平原曠野爲邊,尚未聞以車戰取勝,況今日之邊皆臨崇山峻嶺、浮沙積石也哉?其車之大者決不可用也,無輕信人言,耗民財、費工力以爲無益之事。
李綱言:“步不足以勝騎,而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制頒於京東西路,使製造而教習之。”因繪圖進呈,其法用統制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上載弓弩,又設皮籬以捍矢石,下設鐵裙以衛人足,長兵御人,短兵御馬,傍施鐵索,行則步以爲陳,止則聯以爲營,每車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以發矢,餘執軍器夾車之兩傍,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爲輜重及衛兵,餘當車八十乘,即布方陳,則四面各二十乘而輜重處其中,諸將皆以爲可用。
臣按:李綱建此議蓋在金人侵汴之時也,所謂京東西路在今山東、河南、湖北之境,蓋此等兵車止可用於平原曠野,而邊塞之間、險阻之地恐未必皆宜。
魏勝創爲如意戰車,上爲獸面木牌,大槍數十,垂氈幕軟牌,每車用二人推轂,可蔽五十人,行則載輜重器甲,止則爲營,掛搭如城壘,人馬不能近,遇敵又可以御箭鏃,列陳則如意車在外,以旗蔽障,弩車當陳門,其上置牀子弩,矢大如斫,一矢能射數人,發三矢可數百步,炮車在陳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兩陳相近則陳間發弓弩箭炮,近陳門則刀斧槍手突出,交陳則出騎兵兩向掩擊,拔陳追襲,少卻入陳間稍憩,進退俱利,伺便出擊,慮有拒遏,預爲解脫計。
臣按:兵車乃古者常戰之具,閉門造車,出門合轍,彼此同一其制焉。後世則人自爲之制,隨其時勢用其智巧而創爲之,不拘拘於古法,然善用之者則亦可以取勝。魏勝所制之車,其制今不可考,然大率有三,曰如意戰車、曰弩車、曰炮車,今不必盡如其制,誠能推求其故而以意消息之合三者以爲一,製爲人推之車,數人之力可將者,樹牌垂氈、列槍駕炮,每兩必須蔽數十人,略如勝所制者,每邊城制三五百兩,歲遇農作之時運置田所障蔽,官軍俾得耕穫,戰以爲陳,居以爲營,收穫以爲載,不爲無益。(以上車法)
《通典》:黃帝制陳法。
李靖曰:“黃帝始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道,八家處之,其形井字,開方九焉,五爲陳法,四爲間地,此所謂數起於五也。虛其中,大將居之,環其四面,諸部連繞,此所謂終於八也。及乎變化制敵,紛紛紜紜,鬥亂而法不亂,渾渾沌沌,形圓而勢不散,所謂散而成八,復而爲一也。”
獨孤及曰:“黃帝受命之始,順殺氣以作兵法,文昌以命將,握機制勝,作爲陳圖。夫八宮之位正則數不愆神不忒,故八其陳所以定位也,衡抗於外,軸佈於內,風雲附其四維,所以備物也,虎張翼以進,蛇向敵而蟠,飛龍翔鳥,上下其勢以致用也,至若疑兵以固其餘地,遊車以按其後,列弛張則一廣失,舉掎角則四奇皆出。”
臣按:陳法說者謂其爲黃帝所作,亦猶世人謂醫書出於軒岐,雖未必然,而歷代名醫用之以已疾而取效也多矣,八陳之作未必是黃帝所作,然後世之善用兵者如諸葛亮、李靖之徒皆本之以立戰陳,或建之爲圖,或筆之於書,可考也。大凡天下事必有定法,法不定而能成事者未之有也,朱熹曰:“陳者定也,八陳圖中有奇正,前面雖未整,猝然遇敵,次列便已成正軍矣。”蔡元定曰:“譬如一十分雄壯之人與一四五分力人廝打,雄壯人只有力而四五分人卻識相打法,對副雄壯之人更不費力,只指點將去,可見八陳之法有以寡敵衆之理。”觀朱、蔡二子之言,則陳法與爭戰不爲無益矣,故載之。
《夏官》: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立旗期民於其下),平列陳如戰之陳。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中秋教治安,如振旅之陳。
臣按:司馬中春教振旅如戰之陳,蓋必國之所用以戰者,其佈列方位、彌縫偏伍、分合坐作、進退疾徐皆有一定之號令方法,故於仲春之日教民以振旅,其所演習者一皆如臨戰對敵之時也,故曰如戰之陳。至於夏之茇舍、秋之治兵,又一皆如春之振旅焉。是故今日之所以教也者即前日之所已用也者,教之於閒暇者此法也,用之於臨敵者亦此法也。
《曲禮》:前有水則載(音戴)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鴟屬),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
鄭玄曰:“戴,謂舉於旌首以警衆也。禮,君行師從,前驅舉此則士衆知,所有、所舉各以其類象。”
孔穎達曰:“王行宜警備,善惡必先知之,又軍陳卒伍行則並銜枚,無喧聲,若有非常不能傳道,且人衆廣遠,難可週遍,故前有變異則舉類示之,左傳曰‘前茅慮無’是也。青旌,謂畫爲青雀於旌上,舉示之,軍士望見則知前值水也。鳶鳴則風生,風生則塵埃,起故前有塵埃則畫鴟於旌首而戴之,不言旌從可知也。雁行列與軍騎相似,故前有車騎則畫鴻於旌首而戴之。虎威猛,兵衆之象,若前有兵衆則舉虎皮於竿首。摯獸,猛而能摯,謂虎狼之屬,貔貅是一獸,亦有威猛,若前有猛獸則舉此貔貅,皆欲使衆見以爲防也。”
臣按史,宋曹翰遣五駿騎爲斥候,授以五色旗,人執其一,前有林木則舉青旗,煙火舉赤旗,虜寇舉白旗,陂澤舉黑旗,丘陵舉黃旗,雖不拘拘於古而得古人前茅慮無之意,且簡以易知,行軍者不可不知也。
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
鄭玄曰:“以四獸爲軍隊,象天也。招搖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急猶堅也,繕讀曰勁。又畫招搖星於旌旗上,以堅勁軍中之威怒。”
孔穎達曰:“此明軍行象天而作陳法也。朱雀、玄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也。招搖,北斗第七星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鬥末從十二月建而指之,則四方之宿不差。軍行法之既張四獸於四方,而摽招搖於中,上以指正四方,故軍旅士卒起居舉動堅勁奮怒,象天之行也。”
臣按:先儒謂軍之耳目在旗鼓,故以朱、玄、青、白以別其方色,所以用衆也。先王之徵伐非私怒也,致天討而已,故隨四方之色繪四方之宿,而各寓以其所象,而摽北斗於其中,以見奉天致討之義。
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鄭玄曰:“度謂伐與步數。局,步分也。”
孔穎達曰:“左右有局者,軍中在左在右各有部分,不相濫也。各司其局者,軍行須監領,各有所司部分也。”
臣按: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凡行軍之法皆不外乎此,無度無局則不成軍矣。
《左傳》:桓公五年,王(周恆王)以諸侯伐鄭,鄭伯御之,曼伯爲右拒,祭仲足爲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爲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
杜預曰:“《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爲偏,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其闕漏也,五人爲伍,此蓋魚麗陳法。”
李靖曰:“按《春秋》,魚麗陳先偏後伍,此則車徒無騎,謂之左右拒,言拒御而已,非取出奇勝也;晉荀吳伐狄,舍車爲行,此則騎多爲便,唯務奇勝,非拒御而已。”
臣按:杜氏所謂車戰二十五乘爲偏,《司馬穰苴兵法》之文也;五人爲伍,《周禮》司馬之文也,戰陳之法見於經傳者始此。
桓公八年,楚子伐隨,隨侯御之,望楚師,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衆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戰於速杞,隨師敗績。
蘇洵曰:“管仲謂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嗚呼,不從其瑕而攻之,天下皆強敵也。范蠡曰‘凡陳之道,益左以爲牡,設右以爲牝’,春秋時楚伐隨,季梁教隨侯攻其右無攻其左,以左乃楚王之所在,強兵在焉,蓋一陳之間必有牝牡左右,要當以吾強攻其弱爾。”
唐太宗曰:“吾自興兵習觀行陳形勢,每戰視敵強其左,吾亦強吾左,弱其右,吾亦弱吾右,使弱常遇強、強常遇弱,敵犯吾弱,追奔不過數十百步,吾擊敵弱,常突出自背反攻之,以是必勝。後之庸將既不能處其強弱以敗,而又曰‘吾兵有老弱雜其間,非舉軍精銳,以故不能勝’,不知老弱之兵,兵家固亦不可無,無之是無以耗敵之強兵而全吾之銳鋒,敗可俟矣。故智者輕棄吾弱而使敵輕用其強,忘其小喪而志於大得,夫固要其終而已。”
臣按:強弱兵家之常勢,勝敗兵家之常事,惟在要其終而已矣。
宣公十有二年,蒍敖爲宰,擇楚國之令典,軍行右轅(在軍之右者挾轅爲戰備),左追蓐(在左者追求草蓐爲宿備),前茅慮無(茅,明也,在前者明爲思慮其所無之事),中權(中軍制權)後勁(後以勁兵爲殿),百官象物而動(象其物類無妄動也),軍政不戒而備。
杜預曰:“在軍之右者挾轅爲戰備,在左者追求草蓐爲宿備,蓋楚陳以轅爲主也。慮無,如今軍人前有斥候伏,皆持以絳及白爲幡,備慮有無也。”
孔穎達曰:“茅,明也。在前者明其爲思慮所無之事,恐卒有非常,當預告軍中兵衆,使知而爲之備也。”莊公四年,楚武王荊尸,授師子焉以伐隨。
杜預曰:“屍,陳也;荊亦楚也,更爲楚陳兵之法。子,戟也,楚始於此參用戟爲陳。”
臣按:隨武子所謂荊尸而舉,則是荊尸之法創於莊公,至宣公時又舉行之也。夫楚子以諸侯之國處荊蠻之地,其行師有紀律如此,士會所以謂之能用兵而不可敵也,況有天下之大,奉天討以行天誅,孰能御之哉?
昭公二十一年,公子城以晉師至救宋,與華氏戰於赭丘(宋地),鄭翩願爲鸛,其御願爲鵝。杜預曰:“鄭翩,華氏黨。鸛、鵝皆陳名。”
臣按:荊尸,楚之陳名;魚麗,鄭之陳名;鸛鵝,即物以爲名,其佈置之形狀殆或類之與。
以上論戰陳之法(上)
卷一三四
▲戰陳之法(下)
《通典》:司馬穰苴曰:“五人爲伍,十伍爲隊,一軍凡二百五十隊,餘奇爲握奇,故一軍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爲奇兵,隊七十有五,以爲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尺得四里,以中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壘內有地三頃,餘百八十步,正門爲握奇大將軍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輜積皆中壘。外餘八千七百五十人,隊百七十五,分爲八陳,六陳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陳各減一人以爲陳之部署,舉一軍則千軍可知。”
蘇軾曰:“《司馬法》曰:‘五人爲伍,五伍爲兩,萬二千五百人爲軍二百五十,取三焉而爲奇,其餘七以爲正,四奇四正而八陳生焉。’夫以萬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陳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齊者,是以多爲之曲折以盡其數,以極其變,鉤聯蟠屈各有條理。”
臣按:凡兵者有四正四奇,皆合而爲一,或離而爲八,是曰八陳,故以正合爲奇勝也。大抵穰苴之法即古司馬之法,其隊伍營壘、坐作進退之度皆有所本,世謂之穰苴陳法,陳法者所以訓齊士卒使其上下如一,前後左右、進退周旋如身之運臂、臂之使指,無不如意也。
《孫子》曰: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如廣弩,節如發機。紛紛紜紜,鬥亂而不亂也;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散也。
李靖曰:“臣修其術,凡立隊相去各十步,駐隊去師隊二十步,每隔一隊立一戰隊。前進以五十步爲節,角一聲諸隊皆散立,不過十步之內,至第四角聲,籠槍跪坐。於是鼓之,三呼三擊,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敵之變,馬軍從背出,亦五十步臨時節止。前正後奇,觀敵如何,再鼓之則前奇後正,復邀敵來,伺隙搗虛。”
吳起教戰之令,短者持矛戟,長者持弓弩,強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廝養,智者爲謀士。鄉里相比,什伍相保,一鼓整兵,二鼓習陳,三鼓趣食,四鼓嚴辦,五鼓就行。聞鼓聲合,然後舉旗。
臣按說者,孫吳兵法主於權譎,非王者之師,然其計謀雖有詭詐,而其行軍布陳之法則多有可取。蜀諸葛亮推演八陳圖,鹹得其要。
杜牧曰:“數起於五而終於八,今夔州諸葛武侯以石縱橫八行爲方陳,奇正之出皆生於此,奇亦爲正之正,正亦爲奇之奇,彼此相用,循環無窮也。諸葛出斜谷,以兵少但能用六數,今盩厔司竹園乃有舊壘,司馬懿以四十萬步騎不敢決戰,皆知其能也。”
朱熹曰:“陳圖自古有之,《周官》所謂如戰之陳,蓋是此法。《握機》文雖未必風后所作,然由來須遠。武侯立石於江邊,乃是水之回洑處,所以水不能漂盪,其擇地之善、立基之堅如此,此其所以爲善用兵也。”
臣按:亮至南中生致孟獲,使觀於營陳之間,縱使更戰,七縱七擒,獲曰“公天威也”;司馬懿按行營壘,嘆曰“天下奇材”,由是觀之,武侯所置之陳誠非偶然也。至今魚復平沙上壘石八爲行,相去二丈,凡六十四厓,晉桓玄見之,謂爲常山蛇勢,說者謂玄妄言耳。嗚呼,“神兵非學到,自古不留訣,至人心已悟,後世徒妄說”,蘇氏之言有自哉。
唐太宗問李靖曰:“卿所制六花陳法出何術乎?”靖對曰:“臣所本諸葛亮八陳法也。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古制如此,臣爲圖因之,故外畫之方,內環之圜,,是成六花,俗所號耳。”太宗曰:“內圜外方,何謂也?”靖曰:“方生於正,圜生於奇,方所以矩其步,圜所以綴其旋,是以步數定於地,行綴應於天,步定綴齊則變化不亂。八陳爲六,武侯之舊法焉。”
太宗曰:“天、地、風、雲、龍、虎、鳥、蛇,斯八陳何義也?”靖曰:“傳之者誤也。古人祕藏此法,故詭設八名爾。八陳本一也,分爲八焉,若天、地者本乎旗號,風、雲者本乎幡名,龍、虎、鳥、蛇者本乎隊伍之別。後世誤傳,詭設物象,何止八而已乎?”
太宗曰:“五行陳如何?”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方、圓、曲、直、銳,實因地形使然,凡軍不素習此五者,安可臨敵乎?”
朱熹曰:“八陳之法,每軍皆有用處,天衝、地軸、龍飛、虎翼,蛇、鳥、風、雲之數各爲一陳,有專於戰鬥者,有專於衝突者,又有纏繞之者。”
又曰:“古來許多陳法,遇征戰亦未必用得,所以張巡用兵未嘗仿古兵法,不過使兵識將意、將識士情,蓋未論臨機應變方略不同,只如地圓則須布圓陳,地方則須布方陳,亦豈容概論也?”
臣按:史稱靖舅韓擒虎每與論兵,輒嘆曰:“可與語孫吳,非斯人而誰?”其後仕唐爲大將,平蕭銑於江陵,獲輔公槊于丹陽,禽頡利,平吐谷渾,太宗謂古韓、白、衛、霍無以加,則是靖自用其法有實效矣。說者謂靖與太宗問對之書乃宋阮逸假託而作,考宋仁宗命王震校正武經已有其書,豈其然哉?
宋仁宗曰:“黃帝始置八陣法敗蚩尤於涿鹿,諸葛亮造八陳圖於魚復平沙之上,壘石爲八行,此即九軍陳法也。後至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遭久亂,將帥通達其法者頗多,故造六花陳以變九軍之法,使世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陳即九軍,九軍者方陳也;六花陳即七軍,七軍者圓陣也。蓋陳以圓爲體,方陳者內圓而外方,圓陳則內外俱圓矣。故以方圓物驗之,則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之陳大體也。六軍者,左右虞候軍各一軍,爲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軍,爲四廂軍,與中軍共爲七軍。八陳者加前後二軍,共爲九軍。朕採古之法,酌今之宜,曰營曰陳本出乎一法而已,止則曰營,行則曰陳,奇正言之則營爲正、陳爲奇也。”
臣按:自古出師必有營有陳,止而無營則無以自守,行而無陳則無以制敵。《周禮》大司馬四時之教,中春振旅,執鼓、鐸、鐲、鐃以教坐作、進退、徐疾、疏數之節;中秋治兵,所載旗物若太常旗、昚、、壒之屬;中冬大閱,所以立表陳車徒,坐作、馳行,三時之教皆所以習爲陳法也。若夫中夏之茇舍,謂之茇舍者,茇如召伯所茇之茇,茇之爲言草止也,其所以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而凡門名縣鄙各以其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施事,蓋三時之教教以行陳之法也,夏時之教教以止營之法也。周之制不可詳,惟今世兵家所傳陳法,雖未必如武侯、衛公之舊,然亦未嘗無所本者也。夫時勢不同,面勢不一,地之險易既有所限,卒之多寡復有不齊,而又敵有強弱、智愚、勇怯之不同,有不可一概而論者,所謂陳法未必皆一一可用,如古人所云者也。然用之雖在乎應機,然習之則在乎有素,譬之學奕然,局面雖不可豫料,而行動機變則不可不預知也。知之固未必盡皆可行,然非熟之於目、得之於手,則亦豈能應之以心哉?臣請命知兵事大臣將古人陳法詳加審定,隱括以爲圖,條陳以爲說,使人人易曉,然後詔武臣俾其按圖布陳,使六軍之士皆習熟於耳目見聞之間,曉了於心口意慮之際,一旦有事,大將有所謀爲處置,上得所依循,下知所指示,而行之不難矣。
宋吳暱立壘陳法,每戰以長槍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強弓,次強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約賊相搏至百步內則神臂先發,七十步強弓併發,次陳如之。凡陳以拒馬爲限,鐵鉤相連,俟其傷則更代之,遇更代則以鼓爲節,騎兩翼以蔽於前,陳成而騎退,謂之疊陳。
朱熹曰:“大要臨陳在番休遞上,分一軍爲數替,將戰則食第一替人,既飽遣之入陳,便食第二替人,第一替人力將困,即調發第二替人往代,第三替亦如之,只管如此更番,則士常飽健而不至於睏乏。張柔直守南劍退範汝爲用此法,方汝爲之來寇也,柔直起鄉兵與之戰,令城中殺羊牛豕作肉串,仍作飯,分鄉兵爲數替,以入陳之先後更迭食之,士卒力皆有餘,遂勝汝爲。又劉信叔順昌之勝,大概亦是如此,時極暑,探報人至,雲敵騎至矣,信叔令一卒擐甲立之烈日中,少頃問甲熱乎,曰:‘熱矣。’‘可着手乎?’曰:‘熱甚,不可着手矣。’時城中軍亦不多,信叔嘗有宿戒,遇戰則分爲數替,於是下令軍中依次飲食,士卒更番而上,又多合暑藥,往者歸者皆飲之,故能大敗敵人。蓋方我甲士甲熱不堪着手,則敵騎被甲來者其熱可知,又未免有困餒之患,於此擊之,是以勝也。”
臣按:朱子所論張觷、劉錡所以破敵者,皆是更休之法,暱之疊陳法亦是更代,但暱是俟其傷而更代之。夫二人者皆是立爲定法,預分其人爲班次而更休之也,然暱以鼓爲節,則敵知我更代之期,或生他計,宜於未戰之先,某隊以某人爲初班替某人,其次班、三班亦如之,別爲暗號,使其潛自更替之,爲無患也。吳暱謂其疊陳法乃古束伍令,束伍令見兵法《尉繚子》,今考之不合,不知何據而云然。(以上陳法)
《史記》:武王即位九年,東伐以觀諸侯集否。師行,師尚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旄以誓曰:“蒼兕蒼兕,總爾衆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遂至盟津。
馬融曰:“蒼兕,主舟楫官。”
臣按:此古人用舟師之始。考《齊世家》,太公會舟楫於盟津,則舟師自武王時已有之,蓋以濟河也。其後春秋時孟明濟而焚舟,亦皆在乎河,然亦暫以濟爾,非若吳楚之人用之則專以戰焉。昔人謂吳人以舟楫爲輿馬,以江海爲平道,是其所長,吳人以舟師伐楚,又越軍、吳軍舟戰於江,伍子胥對闔閭以船軍之教,比陸軍之法,大翼者當陸軍之車,小翼者當輕車,突冒者當衝車,樓船者當行樓車,走舸者當輕走驃騎。公輸般自魯之楚爲舟楫之具,謂之鉤拒,退而鉤之,進則拒之。又以歷代史考之,舟師可以進戰之處,東南之師趨三齊者自淮入泗而止,劉裕伐南燕,舟至下邳是也;趨河北者自汴入河而止,桓溫伐燕至枋頭是也,舍舟登陸尚得半利;趨關中者自河而入,徑至長安,王鎮惡以蒙衝小艦至渭橋是也,水陸並進可得全利,此皆以舟師進者也。若夫舟師可以守之處,塞建平之口使自三峽者不得下,此王浚伐吳、楊素伐陳之路也;據武昌之要,使自漢水者不得進,此何尚之所謂津要根本之地也;守採石之險使自合肥者不得渡,蓋韓擒虎嘗因以滅陳也;防瓜步之津使自盱胎者不得至,蓋魏大武欲道此以寇宋也,扼其要害使不得進,此皆以舟師守者也。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楚子爲舟師以伐吳。
昭公十七年,吳伐楚戰於長岸,大敗吳師而獲其乘舟餘皇(或作艎,舟名)。臣按:此南國用舟師見於史者始此。哀公十年,吳徐承(吳大夫)帥舟師,將自海入齊。
臣按:此戰用海舟之始。吳之海道通齊,蓋自春秋時已然矣。
漢武帝時,朱買臣言:“東越王居保泉山,更徙居大澤中,今發兵浮海,直指泉山,陳舟列兵,席捲南行,可破滅也。”乃拜買臣爲會稽太守,詔買臣到郡治樓船、備糧食水戰具。歲餘,買臣受詔,與韓說俱擊破東越。
臣按:西漢會稽郡治在今蘇州,則吳之海舟可通閩久矣。臣嘗因是而通考天下之海道,觀秦運負海粟以給北邊,及吳徐承帥舟師將自海道入齊,漢武伐東越亦自會稽以舟師入閩,則燕可至齊、齊可至吳、吳可至閩,蓋自秦以前則已通行矣。然吳既可至閩,閩之至廣尤易易然,臣於“制國用”條嘗請復元人海運,今日誠能用軍三四萬人、舟三五千艘,由海道漕運因而教以水戰,則東可以制朝鮮,南可以制交阯。噫,當元盛時而知爲此備,則張士誠、方國珍豈敢稱亂哉?惜乎當時惟以運糧而不習水戰。
武帝時有樓船,有戈船,有下瀨,有橫海。江、淮、青、齊皆有樓船軍,擊南粵、救東甌則用江淮、會稽樓船,滅朝鮮則用齊樓船,又開昆明池以習水戰。
臣按:漢人之造舟以爲戰具,於凡邊江海之處皆爲樓船。臣竊以爲,船謂之樓,其質必大,所費蓋不貲也,有事而造之則緩不及事,無事而造之則貯之無用之地,歲久而自弊,弊而又造,則勞民費財多矣。臣請凡爲運舟者必備戰具,無事則用以漕,有事則用以戰,豈不一舉而兩得哉?今沿海衛所造爲備倭船隻,歲歲督造而無一日之用,勞費無已,況操海舟與河舟不同,軍不素練,一旦驅之登舟以戰,彼方眩暈嘔吐之不暇,又豈能禦敵哉?況其舟中器具朽腐,倉卒豈能猝辦,賊舟多而我舟少,其不能敵之決矣。臣請革罷此舟,備倭官軍惟拒之使不登岸,不必追之可也。
魏曹操遺孫權書,欲治水軍與之會獵於吳,張昭等曰:“操得荊州水軍,蒙衝鬥艦浮以沿江,長江之險已與我共之矣。”周瑜曰:“操舍鞍馬,仗舟楫,遠涉江湖,不習水土,禽操宜在今日。”瑜與先主進,與曹操遇於赤壁。瑜部將黃蓋取蒙衝鬥艦十艘,載燥荻枯柴,灌油其中,裹以帷幕,上建旌旗,預備走舸繫於其尾。時東南風急,蓋以十艦最著前,中江舉帆,餘船以次俱進,去北軍二里餘同時發火,火烈風猛,船往如箭,燒盡北船,延及岸上營落,煙焰漲天。瑜等率輕銳繼其後,雷鼓大進,曹操軍敗退。
臣按:此古人焚敵舟之法。
晉武帝謀伐吳,詔王浚修舟艦,乃作大船連舫百二十步,受二千餘人,以木爲城,起樓櫓,開四出門,上得馳馬往來,又畫簹首怪獸於船首以懼江神,舟楫之盛,自古無有。吳爲鐵鎖橫截江險,又作鐵椎暗置江中,浚知狀,乃作大筏數十,亦方百餘步,縛草爲人,令善水者以筏先行,遇鐵椎輒著筏而去,又作大炬長十餘丈、大數十圍,灌以麻油,在船前,遇鎖然炬燒斷,於是順風鼓棹,徑造三山。
臣按:王浚造巨舟沿長江而下,其大至方百二十步、受二千餘人,今長江故在,舟行往來者雖百斛之舟尚有膠於淺者,今晉舟如許之大,轉動爲難,要非良法也。
晉有指南舟。
臣按:今番舶於舵樓之下亦置盤針,蓋凡舟皆用盤針於舟中以定方向,非專設爲一舟也。
宋太祖開寶七年,命曹彬伐南唐。彬等發江陵,水陸並進,克池州,敗唐兵於銅陵,遂次採石磯。初,唐池州人樊若水累舉進士不第,遂謀歸宋,乃漁釣採石江上,月夜乘小舟,載絲繩維南岸,疾棹抵北岸,以度江之廣狹。尋詣汴上書,言江南可取狀,請造浮樑以濟師,宋主然之,遣內侍往荊湖造黃黑龍船數千艘,以大艦載大竹自荊渚而下,命丁匠營之,三日橋成。議者以爲自古未有作浮樑渡江者,宋主不聽。師南下,以若水爲嚮導,既克池州,即用爲知州。若水請試舟於石牌口,移置採石,梁成不差尺寸,宋師因之濟江,若履平地。
臣按:自樊若水獻量江爲梁之策,而江面遂不可守,大抵據江爲國者必得上流,敵者不得我之上流,若水此策亦無所施矣。然是策也非但可施於江,除大海外凡據水以爲險者,我若得其上流,皆可潛遣人量其廣狹以爲浮筏,蔑不濟矣。
高宗建炎四年,金烏珠入寇,韓世忠與相持於黃天蕩。世忠以海艦進泊金山下,將戰,世忠預命工鍛鐵相連爲長綆,貫一大鉤,以授士之驍捷者,平旦敵以舟噪而前,世忠分海舟爲兩道出其背,每縋綆則曳一舟而入,敵竟不得濟。烏珠既爲世忠所厄,欲自建康謀北歸,不得去,或教以蘆場地鑿大渠二十餘里,上接江口,在世忠之上,遂傍冶城西南隅鑿渠,一夜渠成,次早出舟,金人悉趨建康,世忠尾擊敗之,敵終不得濟。乃揭榜募人獻所以破海舟之策,有教其於舟中載土以平板鋪之,穴船板以浚槳,俟風息則出,江有風則勿出,海舟無風不可動也,以火箭射其蒻蓬,則不攻自破矣。一夜造火箭成,是日引舟出江,其疾如飛,天霽無風,海舟皆不能動,以火箭射海舟蒻蓬,世忠軍亂,焚溺而死者不可勝數。世忠與餘軍至瓜步棄舟而陸,奔還鎮江。
臣按:或人之教烏珠御宋人大舟之法,今仿而用之,亦可制倭人之巨舟。
紹興五年,岳飛破楊太(一名幺)於洞庭。太時與劉豫通,負固不服,方浮舟湖中,以輪激水,其行如飛,旁置童竿,官舟迎之輒碎。飛伐君山木爲巨筏,塞諸港汊,又以腐木亂草浮上流而下,擇水淺處遣善罵者挑之,且行且罵,賊怒來追,則草木壅塞車輪,礙不得行,急擊之,賊奔港中,爲筏所拒,官軍乘筏,張牛革以蔽矢石,舉巨木撞其舟盡壞,太計窮赴水死。
臣按:舟之大者非風不行,而行風必以帆,帆之制非蒻葉與竹筏則布爲之,以火箭射之無不焚者,然則如之何而可?曰楊幺之舟以輪激水,雖無風亦可行也,巧思者能師其意仿而制之,則雖無風不用帆亦可行矣。(以上舟師)
以上論戰陳之法(下)
卷一三五
▲察軍之情
《詩邶風擊鼓》之首章曰擊鼓其鏜(擊鼓聲),踊躍(坐作擊刺之狀)用兵(戈戟之屬)。土(土功)國(國中)城漕(衛邑名),我獨南行。
朱熹曰:“《春秋》隱公四年,宋、衛、陳、蔡伐鄭,正州籲自立之時,衛人從軍者自言其所爲,因言衛國之民或役土功於國,或築城於漕,而我獨南行,有鋒(兵端)鏑(矢鋒)死亡之憂,危苦尤甚也。”
臣按:本朝學士朱善曰:“役土功於國者此民也,築城於漕者亦此民也,南行而平陳與宋者又此民也。先王之於民也,不得已而用之,則必先其所急,後其所緩,未聞衆役並興,罷民之力以逞己之志若斯之甚者也。是亦可謂忍矣,其卒至於敗亡也宜哉。”籲,國風之詩皆出於閭巷之言,先王命官採民詩以觀民風,民之言見於詩,爲治者誠能因民之言而察民之心,所欲與聚,所惡勿施,王天下之大本在此矣,況征伐大事,又烏可咈民之情而必從己狸駒?
《王風君子于役》首章曰:君子(婦人目其夫之辭)於役,不知其期,昌至哉?雞棲於塒(鑿牆而棲曰塒),日之夕矣,牛羊下來。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
朱熹曰:“大夫久役於外,其室家思而賦之,曰君子行役不知其反還之期,且今亦何所至哉?雞則棲於塒矣,日則夕矣,牛羊則下來矣,是則畜產出入尚有旦暮之節,而行役君子乃無休息之時,使我如何而不思也哉!”
臣按:謝枋得曰:“雨雪霏霏,遣戍役而預言歸期也;卉木萋萋,勞還率而詳言歸期也。四牡之使,寧幾何時,勞之曰我心傷悲,吉甫在鎬,不過千里,勞之曰我行永久,吾觀先王之心,惟恐一人之勞苦,惟恐一人之怨諮,何也?不如是,非所以體羣臣也。本於推己及物之恕,發而爲序情閔勞之仁,豈有無期度者哉?今君子于役至於不知其期,仁恕之意泯然矣,由是推之暫時之役、近地之行猶不可以無期,矧以中土之人而爲邊鄙之戍,沙漠冱寒之塞、炎蒸瘴厲之鄉,一籍邊關,永無可歸之期,則人之愁怨無聊也可知矣。居人上者恆念及此,其去也有常時,其歸也有定限,知其苦而閔其情,加以恩而厚其賞,則彼雖艱苦萬狀,亦所甘心矣。唐末之禍起於龐勳桂林之戍不更,後世人主尚鑑之哉!”
《小雅采薇》首章曰:采薇(菜名)采薇,薇亦作(生出地也)止。曰歸曰歸,歲亦莫(晚也)止。靡(無也)室靡家,狁(北狄)之故。不遑(暇也)啓(跪也)居,狁之故。其卒章曰:昔我往矣,楊柳(蒲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雪甚貌)。行道遲遲(長遠也),載渴載飢。我心傷悲,莫知我哀(詳見真氏前書)。
朱熹曰:“此遣戍役之詩,以其出戍之時采薇以食而念歸期之遠也,故爲其自言而以采薇起興。曰采薇采薇,則薇亦作止矣,曰歸曰歸,則歲亦莫止矣,然凡此所以使我舍其室家而不暇啓居者,非上之人故爲是以苦我也,直以狁侵陵之故,有所不得已而然耳。蓋敘其勤苦悲傷之情而又風以義也,程子曰:‘毒民不由其上,則人懷敵愾之心矣。’”
又曰:“卒章又設爲役人預自道其歸時之事,以見其勤勞之甚也。程子曰:‘此皆極道其勞苦憂傷之情也,上能察其情,則雖勞而不怨,雖憂而能勵矣。’範氏曰:‘予於《采薇》見先王以人道使人,後世則牛羊而已。’”
臣按:《采薇》之詩,真氏已載其全篇於“格物致知之要”下“察民情”條,其言謂此戍者之情鬱結於中不能以自訴者,文王乃先其未發,歌詠以勞之,如其身之疾疚焉者,而臣於此不復詳載,惟摘取其首末二章而備詳程、朱之言。程氏所謂“毒民不由其上則人懷敵愾之心”,“上察民情則雖勞而不怨,雖憂而能勵”,斯二言也真得斯民之情,在上者誠知軍旅爲毒民之具,凡有興舉皆爲乎民,非不得已而不爲,及其役之也又能深察其情,知其勞苦之狀,恤其飢寒之苦,憐其室家之離,曠念其生業之廢墜,有所用心則爲上所知,有所效力則不爲人所掩,如此,則彼雖勞也而忘其爲勞,雖憂也而忘其爲憂,而一於敵君王之愾而功無不成矣。
《詩序》:《苕之華》,大夫閔時也。幽王之時,西戎東夷交侵中國,師旅並起,因之以饑饉,君子閔周室之將亡,傷己逢之,故作是詩也。其首章曰:苕(陵苕)之華,芸其黃矣。心之憂矣,維其傷矣。
朱熹曰:“詩人自以身逢周室之衰,如苕附物而生,雖榮不久,故以爲比而自言其心之憂傷也。”
《何草不黃》,下國刺幽王也。四夷交侵,中國背叛,兵革不息,視民如禽獸,君子憂之,故作是詩也。其首章曰:何草不黃,何日不行,何人不將,經營四方。二章曰:何草不玄,何人不矜(無妻曰矜)。哀我征夫,獨爲匪民。
朱熹曰:“周室將亡,徵役不息,行者苦之,故作此詩。言何草而不黃,何日而不行,何人而不將(亦行也),以經營於四方也哉。”
李樗曰:“文王之民無不得其所矣,而猶視之如傷,此周之所以興也;幽王之民愁苦甚矣,而幽王曾不之恤,視民如禽獸,此周之所以亡也。興亡之鑑,豈遠乎哉?”
謝枋得曰:“《東山》《采薇》《出車》《杕杜》諸詩序情閔勞皆,以室家之望者爲說,同爲天民,血氣嗜慾豈有異哉?先王以民待民,幽王之待民如犬馬耳,故曰哀我征夫,獨爲匪民。”
臣按:先儒謂《苕之華》言國家之衰微時,物之凋耗,人民不聊其生,天運窮矣。《何草不黃》言士民役使之煩數,徵行之勞苦,上之人視之與禽獸無異,人事極矣,周室至是無可爲矣,此《黍離》所以降爲國風也。噫,人君當四方無虞之時,九重清燕之時,試以二詩與先儒所論者而諷味焉,其尚日思所以愛惜民力而培養元氣,凡有興師動衆,揆之於天道人情、物理事勢,苟可以已者無不已之,非甚至於不得已無不已焉者,以民待民而不至以犬馬待其民,必毋使天運至此而窮,人事至此而極,如二詩所云者,天下豈有亂亡之禍哉?
《桑柔》,芮伯刺厲王也。其二章曰:四牡谷谷,旐有翩。亂生不夷(平也),靡國不泯(滅也)。民靡有黎(黑也),具(俱也)禍以燼(灰燼)。於乎有哀,國步(運也)斯頻(急蹙也)。
朱熹曰:“厲王之亂,天下徵役不息,故其民見其車馬旌旗而厭苦之,自此至第四章皆徵役者之怨辭也。”輔廣曰:“王者豈能無所徵役,但出於不得已,則民將悅而從之,以忘其勞。今也使人見其車馬旌旗而厭苦,若是則民不可得而用矣,亂生不夷,亂日生而無平定之期也,無國不滅,無民不燼,則甚言之耳。君子之哀,則哀其國家運祚之急蹙也。”
其三章曰:國步蔑(滅也)資(諮也),天不我將(養也)。靡所止疑(定也),雲徂何往。君子實維,秉心無競(爭也)。誰生厲(怨也)階,至今爲梗(病也)。
朱熹曰:“言國將危亡,天不我養,居無所定,徂無所往,然非君子之有爭心也,誰實爲此禍階使至今爲病乎?蓋曰禍有根原,其所從來也遠矣。”
輔廣曰:“居無所定則無以自安也,徂無所往則無以避患也,凡爲君子則其心無所爭耳,然不知誰爲此厲階而使至今爲病乎?”
其四章曰:憂心殷殷,念我土(鄉也)宇(居也)。我生不辰(時也),逢天僤(厚也)怒。自西徂東,靡所定處。多我覯(見也)痻(病也),孔棘(急也)我圉(邊也)。
輔廣曰:“土宇謂鄉里與室家也,周在西,故曰自西徂東。前三章雖皆是徵役者怨辭,然二章則言亂生不已而要其禍亂之終,三章則言行止無定而原其禍亂之始,四章則言多矣我之見病也,急矣我之在邊也,情益切而辭益哀矣。”
臣按:《桑柔》之詩凡十六章,此四章皆士卒遭亂離而厭苦自傷之辭,人君當承平無事之時而諷之於口、察之於心,必先有以調息而消弭之,使其厲階不生,國步不頻,民之居者皆有定所,民之出也皆有定向,不至於多矣其見病也,急矣其在邊也。則夫橫目而黎首者見其車馬之盛、旌旗之美,則欣欣然有喜色,而不疾首蹙頞以相哀相怨矣。
漢高祖四年,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爲衣衾棺斂,轉送其家。
六年,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八年,又令士卒從軍死者爲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臣按:復謂除其賦役也。
光武建武元年,從薊還范陽,命收葬吏士。
臣按:高、光皆起自兵間,目見軍士之勞苦,故其於死者眷眷如此也。死者感恩於地下,則未死者安得不大有所感乎?古人於犬馬之死猶必葬之以帷,蓋況兵士有功於我乎。
唐陸贄言於德宗曰:“曠歲持久,師老費財,加算不止於舟車,徵卒殆窮於閩濮,笞肉捶骨,呻吟里閭,送父別夫,號呼道路,杼軸已甚,興發已殫,而將帥猶曰財不足、兵不多。”又曰:“興師四方,無遠不暨,父子訣別,夫婦分離,一人徵行,十室資奉,居者有饋送之苦,行者有鋒刃之憂,去留騷然而閭里不寧矣。”
贄又言曰:“古之善選置者,必量其性習,辨其土宜,察其技能,知其欲惡,用其力而不違其性,齊其俗而不易其宜,引其善而不責其所不能,禁其非而不處其所不欲,而又類其部伍,安其室家,然後使之樂其居、定其志,奮其氣勢、結其恩情,撫之以惠則感而不驕,臨之以威則肅而不怨,靡督課而人自爲用,弛禁防而衆自不攜,故出則足兵,居則足食,守則固,戰則強,其術無他,便於人情而已矣。今則散徵士卒,分戍邊陲,更代往來以爲守備,是則不量性習,不辨土宜,邀其所不能,強其所不欲,求廣其數而不考其用,將致其力而不察其情,斯可以爲羽衛之儀而無益備禦之實也,何者?窮邊之地,千里蕭條,寒風裂膚,驚沙慘目,與豺狼爲鄰伍,以戰鬥爲嬉遊,晝則荷戈而耕,夜則倚烽而覘,日有剽害之慮,永無休暇之娛,地惡人勤,於斯爲甚,自非生於其域、習於其風,幼而睹焉、長而安焉,不見樂土而不遷焉,則罕能寧其居而狎其敵也。”
又曰:“今者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角其所能則練習,度其所處則孤危,考其服役則勞,察其臨敵則勇,然衣糧所給,惟止當身,例爲妻子所分,常有凍餒之色,而關東戍卒歲月踐更,不安危城,不習戎備,怯於應敵,懈於服勞,然衣糧所頒,厚逾數等,豐約相形,隔絕斯甚。”
臣按:陸贄之言灼見人情事弊,而於徵行之勞擾、邊塞之苦楚、人情之哀怨、軍伍之事宜,忽忽如昨日事,如身親履其地而目親見其人辛苦勞頓、悲啼怨恨,阽於死亡,欲求須臾之生而不可得也,其所以爲之處置者,則又如親見其人、親理其事,必如此而後可,不如此則決然有不可者,非泛泛然而虛爲之言也。後世聖君賢輔,凡贄所言,皆當恆寫一通置之座隅,使邊塞寒苦之狀、士卒哀怨之情恆接乎目,每動於心。
宋太祖建隆元年,給攻城役夫死者人絹三匹,復三年。三年,又詔瘞徵蜀戰死士卒,被傷者給繒帛。
臣按:創業之君一戎衣而有天下,雖曰天命,然非人力亦不能以成也,同時將士與我百戰以爭天下,致我貴爲天子富有四海之大,而又傳於子孫,世世享其富貴而無窮,其一時攀鱗附翼之人,幸而生者固與我共享之矣,而其子孫亦與有焉,若夫不幸而死者,則是徒以一命而膏草野,何爲也哉?此古之帝王所以既用人之力,必恤人之身,非徒恤其生而必恤其死也。繼世之君坐享富貴者,尚體祖考之心,而毋忘其富貴之所自哉。
張方平言於仁宗曰:“戰勝之後,陛下可得而知者,凱旋捷奏,拜表稱賀,赫然耳目之觀,至於遠方之民,肝腦屠於白刃,筋骨絕於饋餉,流離破產,鬻賣男女,薰眼折臂自經之狀,陛下必不得而見也,慈父孝子、孤臣寡婦之哭聲,陛下必不得而聞也。譬猶屠殺牛羊、刳臠魚鱉以爲膳羞,食者甚美,死者甚苦,使陛下見其號呼於梃刃之下、宛轉於刀幾之間,雖八珍之美必將投箸而不忍食,而況用人之命以爲耳目之觀乎?”
臣按:此蘇軾代方平所草之奏也,人君有欲用兵以廣地而雪憤者,觀此亦可以惕然於心矣。
或言古人之兵當如子弟之衛父兄,而孫吳之徒必曰與士卒同甘苦而後可,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後報也,朱熹曰:“巡三軍拊(撫也)而勉(慰也)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纊,綿也。言悅以忘寒,此語出《左傳》),此意也少不得。”
臣按:孔子曰“體羣臣則士之報禮重”,解者曰體者設以身處其地而察其心也,此言最善,形容夫人君之於士卒,雖曰勢分懸絕,然其好惡則初無以異,人君誠能設以其九重之身而處夫四塞之地,而察其好惡之情,切切然形之於言,孜孜然念之於心,恆使萬里之外如在咫尺之間,邊塞之境恆在殿陛之下,有情而無不達,有功而無不知,有屈而無不伸,則凡爲吾御邊而敵愾者,豈有不盡其心也哉?或者之言,所謂古人之兵當如子弟之衛父兄,此就下人而言,大義固當如是也,若夫居人上者不能體情以盡下,而惟責下之盡義,非所謂以人望人也。朱子所謂“巡而拊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此意也少不得”,非但爲將者少不得也,而爲君者亦豈可少哉?
以上論察軍之情
卷一三六
▲遏盜之機(上)
《周禮》: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追寇)胥(搏盜賊)之事,以施刑罰慶賞。鄭玄曰:“鄉合者,鄉所合也。”
賈公彥曰:“合其人民之什伍者,此即因內政寄軍令之類。五家爲比,比即一伍也,二伍爲什,以此什伍比追胥焉。”
臣按:先儒謂聯比其居,什伍其人,鄉官之事也,而士師掌之,比追逐偦,伺盜賊之事。可見成周盛時,雖稱極治而聖人爲民防患之心無所不及,故鄉各有所司,而士師又合而治之,以比合比、以閭合閭以聯其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以聯其人。所以然者,使之相安,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聯比閭者矣;使其相受,有不受者必其人非比什伍者矣。於是即其相安相受之同什伍者,比而合之,以搏盜賊,晝則追逐之,夜則偦伺之,廢事者則士師施之以刑罰,有功者則士師施之以慶賞,後世於里巷設爲火鋪、更夫,使之互相覺察以防盜賊,其原蓋兆於此。
士師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爲邦盜、七曰爲邦朋、八曰爲邦誣。
鄭玄曰:“邦汋者,斟酌盜取國家密事。邦賊,爲逆亂。邦諜,爲異國反間者。犯邦令,幹冒王教令者。撟邦令,稱詐以有爲者。爲邦盜,竊取國之寶藏者。”
王昭禹曰:“爲邦朋,爲私黨以亂民也。爲邦誣,造訛言以惑衆也。”
臣按:八者而謂之成,成者國法之成事品式也。朝廷爲此八者之成事品式以禁制夫臣民,其事皆謂之邦者,以見此乃國家之大事,所以系安危治亂者,非但鄉黨州閭之事也。八者之中,邦汋、邦諜是交通外國之事,犯令、撟令是干犯王法之事,邦盜不過竊取國貨而已,其間最是爲邦朋者聚黨以亂民,爲邦誣者訛言以惑衆,爲邦賊者構逆以稱亂,三者乃國家之大惡,生靈之禍本,有天下國家者所當預懲宿戒者也。先王立八成之法,使士師掌之而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所以杜其幾微、遏其萌櫱者,豈不豫哉?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於司兵。
鄭玄曰:“任器貨賄,謂盜賊所用傷人兵器及所盜財物也。入於司兵,若今時殺傷人所用兵器、盜賊贓加責沒入也。”吳澂曰:“賈而揭之,定其所直之價而識之也。”
臣按:司厲一官專主追徵賊贓。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猶校也)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廬之屬)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與柝同)之,有相翔者誅之。
鄭玄曰:“廬,客行道所舍。達,謂巡行通之,使不陷絕也。宿息,廬之屬,賓客所宿及晝止者也。井共飲食,樹爲蕃蔽。相翔猶昌翔,觀伺者也。聚之,聚擊以宿衛之也。有奸人相翔於賓客之側則誅之,不得令寇盜賓客。”
臣按:《周禮》遺人“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候館,候館有積”所以待賓客師役,使命之往來既已掌於地官矣,而秋官之野廬氏又職往來,按比而肅其守衛焉。由是觀之,可見古昔盛時所以防盜者無所不至,非但以安行旅之往來,實所以示國威之嚴肅也。昔周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假道於陳以聘楚,道茀不可行而知陳之不能守其國,矧惟堂堂乎大朝,威名遠懾於萬里之外,九夷八蠻無不歸仰顧於畿甸之間、國門之外,盜賊時時竊發公行以劫掠行旅,斯聲也豈可聞於遐外乎?當道者以此爲小事,故不以聞,蓋不知《周官》設野廬氏之意、單襄公譏陳人之語也(臣請嚴敕捕盜之官,都城之外五百里內有盜賊劫掠者,其應捕及統督者不獲盜,皆革其冠服,俾以必獲爲期,三月之外除其名。然京師地大而人衆,俗雜五方,難於辨識,與其督責於其後,孰若豫備於其先,請于都城之外分爲數路,每路約量遠近立一望樓,每樓於常操軍撥馬軍十名、步軍十五名,五日一番,輪守樓上,置鼓一、白旗一、烽火一,遇有盜賊,樓上軍即擂鼓舉煙以白旗指其所往之方,樓下軍具器械逐之,必抵其所至,如此,不必嚴刑督責而盜自無矣。若夫冬月河冰之後,于都城外設東西二營,委軍官一員督領馬軍各一二百名,有大車運載者許其豫投辭告知,會集衆軍,必五車然後偕行,每車差馬軍三名護送,其軍人芻料之具就俾僦車者給之,仍先行合經由軍衛,如自良鄉至涿州、涿州至河間、河間至德州、臨清、濟寧以至於徐州,此數處該班官軍十月以後暫免赴操,俾委官督領馬軍以次遞送至交換處,遇有回車,仍令順護以回,如此,則道途無壅塞之患,商宦無畏途之憂,四方之人經歷艱險,至於近郊,舉首仰望九重宮殿於紅雲紫霧之中,即有登仙之樂矣)。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鄭玄曰:“夜士,主行夜徼候者。”
王安石曰:“御晨行者,御使須明而行。禁宵行者,禁之使止也。”
臣按:此所謂夜禁也。今制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即此意。
修閭氏掌比國中(城內)宿(謂宿衛)互者與其國粥(養也,謂羨卒)而比其追(逐寇)胥(讀爲偦)者而賞罰之,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國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察也)。
鄭玄曰:“禁徑逾者、兵革趨行者、馳騁於國中者,皆爲其惑衆也。”
賈公彥曰:“邦有故,謂有寇戎、大喪札,皆恐有姦非,則令各守閭巷門,有執節公使者不幾察也。”
劉彝曰:“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謂檢國中夜士之守宿也。互謂行馬以斷夜行者也,謂擊柝以守門閭而傳更者也。國之羨卒使之什伍以追偦擒捕寇賊,獲多者賞之,否則罰之。”
臣按:成周之世所以防奸盜者,畿內則有野廬氏,城內則有修閭氏,是以都城內外奸無所容,閭里之間斬然以齊,門巷之列肅然以寧,雖有不逞之奸,無由而起,猝遇非常之變,有以制服之而不至於猖肆也。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谷者,國中,王城之中也,比合什伍宿衛於王城之中,以爲追逐偦伺之備,各於閭巷之間設爲互以斷行,即今鹿角之類,設爲谷以傳更,即今木柝之屬,夜行有禁則入息者不趨於晦冥之時,更漏分明則嚮晦者皆知夫早晚之候。蓋寇盜之興皆於夜靜人息之時,而官府特於閭巷之間存此數輩,俾其不寐以爲奸盜之防,此古昔盛時非獨海宇之內無有大奸大寇,而於閭里門巷之中雖胠篋穴墉之小盜亦無有也。嗚呼,天下之事何者而不起於微小哉?惟其絕之於微小,所以不使其延蔓滋長而至於大且著也(國初於南京設爲四十八衛,每衛各有營,營兩際各爲門,本衛官軍就居其中,遇有警急起集爲易,又於五城各設兵馬司,設立弓手專以巡徼京城內外,即《周官》修閭氏之職也,又於各坊里巷立爲火鋪支更守夜,其與修閭氏所謂互谷追偦者無以異焉。蓋衛有所定居,則呼召之軍易集,巡徼有攸司,則追偦之責有歸,祖宗思患豫防之意深矣。惟今京師蓋襲勝國之舊,街坊里巷參錯不齊而衛所散處,而士卒之名隸尺籍者聚散無常,甚者野處在數十里之外,幸而承平無事,一旦不幸而有意外之變,出於倉猝之間,急欲有所召集,豈不難哉?臣愚欲於無事之先而豫爲有事之備,請復祖宗南京舊制,雖然時異勢殊,當守成之後而爲創始之謀誠未易也,無已請用祖宗之意,以爲今日之備可乎。夫南京之衛四十八,今京衛七十有餘,其衛署隨處散置,中亦有未置署者,且其軍士雖系籍衛中食糧,至其操練以待調發則分在各營,必欲使每衛各爲一處,聯比其居,決有不能者,今名籍在衛所、隊伍在將領而其所居之地方則各屬兵馬司也,今京城地大人衆,聚四海之人,雜五方之俗,承平日久,人煙衆盛,奸宄實繁,一城之大僅設五司,官僚十數員,兵卒百十輩,而京城內外不下百十萬人家,力有所不周,勢有所不及,臣請每城量地廣狹遠近,添設行兵馬司數處,每處添設副指揮一員居守其司署,相去以鼓相聞爲限,司前用四木建鼓樓一所,添兵置鼓以支更,每更擊鼓而火鋪則擊柝以相應,由近及遠,不許雜亂,又於該轄地方除官民及匠外,凡像見操官軍在地方住者,不分賃寄及上班者,皆俾報名附冊,就於本坊見居軍官中推舉其管操者一員,官最高者或侯伯或都督、都指揮,無則把總指揮爲衆信服者,奏聞以爲地方總領,每季一造冊,冊成各爲三,一留本司、一送兵部、一送總領官,每季行兵馬司率領本坊見居官軍起赴總領官私居參見,每年四見,此外不許擅自起倩。舊例,每兵馬司歲委御史一員督察,今既多立分司,宜隨地方廣狹添差分管,遇有儆急,兵部下兵馬司行御史督該司起集該方官軍,赴總領處聽用,如此,則倉卒事起有備無患,雖非祖宗設立軍營初制,然於其間處置得宜,運用有方,則亦其遺意之彷彿也。又京城內外自來街坊因襲前代舊名,俚俗不雅,混亂無別,宜令各該御史督同兵馬司官分界畫圖,別立新名,每處立一大鋪,分統小鋪,每小鋪設更夫六名,每夜自二更一點起守至四更三點止,其初更及五更不禁人行,每更二人,一守一巡,其大鋪更夫倍之,大鋪之立,必在本巷內出大街口邊,對立木橦二,四尺以下,懸鐵索三以截斷行路,二更一點以後即橫糸互以絕往來,至四更三點方開,其他小巷口可通大街處俱爲柵門,一更三點即鎖斷,五更一點方開,各行司爲印烙牌數十面,遇有公事及人家水火、昏喪緊急等事,許先赴行司告領牌面,遇夜照放,無牌而闌出及擅開者坐以罪。每大鋪置大銅鑼一面,小鋪各置某小者一面,遇有盜竊即聲鑼相應,其城中大街及城下皆不必立鋪,其大街中及城下居者俱分守各巷口大鋪,大約京城直南北大街不過數處,假如崇文門自門至四樓爲一節,又自此抵城下爲一節,每節夜撥馬軍十五名,每夜止巡二更、三更、四更,更輪五騎往來巡邏,其餘仿此,其九門城垣之下以城爲限,每城撥軍之數亦如之,其巡邏之軍,五軍大營每日於見操官軍內輪差。如此,則人家有盜賊之警而更鋪得以闌拒,而賊不得以出入,國家有倉猝之變而軍士易於召集,而賊不得以縱橫,此雖瑣末之事,而所關係實大,爲國遠慮者可不加之意乎。臣因是而又有一見焉,昔者周幽王舉火以戲諸侯,則是三代之時不獨邊境置立烽火,而宮禁之中亦有之也,今國家運氣隆盛,德澤深厚,所謂億萬年盤石之宗泰山而四維之者也,萬無意外之事,然杞人憂天,天豈有墜理而杞人憂之,憂之誠愚也,然不失爲愛天之深,臣愚請於皇城中豫蓄二高竿,猝有不測之事,即於瓊島上立之,懸紅燈爲號,其事緩急以燈多少爲符,預以遍告諸總戎大臣,俾知其故,又於九門上各立高竿以懸紅燈,定多少之數以示緩急之別,遍告諸軍以爲進止分散之令。如此,則不煩三令五申而六軍萬姓可不言而諭、不召而至矣,此亦愚者之一慮)。
《論語》: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朱熹曰:“言子不貪慾,則雖賞民使之爲盜,民亦知恥而不竊。”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爲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
朱熹曰:“爲政者民所視效,何以殺爲?欲善則民善矣。”尹焞曰:“殺之爲言,豈爲人上之語哉?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而況於殺乎?”
臣按:宋範祖禹上疏於其君,首引魯《論》此二章孔子答季康子之問之語,而繼之曰:“臣始讀此二章書,蓋嘗疑之,以爲聖人之言主於教化而已,行之未必有近效也,及觀唐太宗初即位,與羣臣論止盜,或請重法以禁之,太宗哂之,曰:‘民之所以爲盜者,由賦役繁,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爲盜,安用重法邪?’自是數年之後,海內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焉。觀太宗之政如此,乃始知聖人之言不欺,後世行之必有效也。夫以區區之魯國,季康子爲相,孔子猶勸之以不欲所以止盜,況天子之爲天下乎?伏見熙寧臣僚有奏請別立盜賊重法者,自行法以來二十餘年,不聞盜賊衰止,但聞其愈多耳。古者開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節儉,示之以純樸,有邪僻之民然後齊之以刑,豈有不治其本專禁其末哉?”祖禹所謂本者,開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節儉、示之以純樸是已,然先以節儉、示以純樸,非無慾而欲善者不能也,人君本節儉純樸以爲治,則民之衣食足矣,而又得人以教化之,則民皆化於善,而仰事俯育之皆足,放僻邪侈自不爲矣。
子曰:“君子有勇而無義爲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爲盜。”
蘇轍曰:“古之聖人止亂以義,止盜以義,使天下之人皆知父子君臣之義而誰與爲亂哉?昔者唐室之衰,燕趙之人,八十年之間百戰以奉賊臣,竭力致死、不顧敗亡以抗天子之兵,而以爲忠臣義士之所當然,當此之時,燕趙士唯無義也,故舉其忠誠專一之心而用之天下之至逆,以拒天下之至順,而不知其非也。孟子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爲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爲已’,故夫燕趙之地常苦夫士大夫之寡也。”
臣按:蘇轍謂止亂以義、止盜以義,使天下之人皆知父子君臣之義誰與爲亂哉?臣竊以爲,亂與盜皆起於血氣之勇、心志之慾也,夫盜之起始於里閭,積而至於爲大盜則亂天下矣。是以古之聖王必制民恆產,使其仰事俯育之有餘,教以禮義,使其知尊君親上之當務,則其心志有所養而不敢肆其欲,血氣有所制而不敢逆乎理,則里社之間偷竊之盜且不作矣,雖欲爲亂,何所資而起乎?
秦二世時,發閭左戍漁陽者九百人屯大澤鄉,陽城人陳勝、陽夏人吳廣爲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法皆斬。勝廣因天下愁怨,乃殺將尉,令徒屬曰:“公等皆失期當斬,假令毋斬而戍,死者固什六七,且壯士不死則已,死則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衆皆從之。乃爲壇而盟,稱大楚,攻大澤鄉,拔之。比至陳,卒數萬人。入據之,遂自立爲王。郡縣苦秦法,爭殺長吏以應之。使從東方來,以反者聞,二世怒下之吏,後至者曰:“羣盜鼠竊狗偷,郡守尉方逐捕,今盡得,不足憂也。”乃悅。
臣按:盜賊之起,蓋有所因也,秦自始皇以來所以勞民力、苦民心、費民財、戕民命者非一日矣,民無以爲生,舉手動足何者非殺身之地,使有一隙生路,民亦不尋死矣,不得已而死中求生,此廣、勝之徒所以造亂也。二世承始皇酷虐之後,天下愁怨之時,雖施之以仁恩惠政,猶恐不能補救,況又自蔽其耳目哉?盜已衆矣而猶稱無盜,臣下有言盜者反怒之,不當怒而怒,當憂而不憂,天下安得不亂哉?
漢武帝天漢中,東方盜賊滋起,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殺二千石,掠滷鄉里,道路不通。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琨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所至得擅斬二千石以下,誅殺甚衆,一郡多至萬餘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羣居,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爲匿,以文辭避法焉。
臣按:立法以除盜賊,不可以不嚴,亦不可以過於嚴,不嚴則有司不肯用心除賊,遂至養成大禍,過於嚴則有司恐罪及己,上下相矇蔽以避文法,因而馴致大亂,二者皆非中道也。盜賊之起,必推求其致盜之由,既得其由,必研窮所以至於此者何故也,既得其故,必反其所爲,以民待民而不以盜待民,如是而民爲盜猶自若也,然後以盜待之。大抵民之所以爲盜之故,不在朝廷則在官吏,又不然則是奸民之乘間生事也,國家不幸而有盜賊之起,則必反而思其所以致之者,其禍起於朝廷則反己自責、去其弊政,起於官吏則根究所自而誅逐其人,若但出於奸民則必急剿絕之,痛懲以警衆,使毋至於滋蔓也,如此處之,庶幾得中道乎。
宣帝時,渤海歲飢,盜賊並起,上選能治者,丞相、御史舉龔遂,拜渤海太守,召見問何以治盜賊,對曰:“海瀕遐遠,不沾聖化,其民困於飢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今欲使臣勝之邪,將安之也?”上曰:“選用賢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聞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也,惟緩之然後可治。臣願丞相、御史且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上許焉,加賜黃金贈遣。乘傳至渤海界郡,發兵以迎,遂皆遣還,移書敕屬縣:“罷逐捕吏,諸持田器者皆爲良民,吏毋得問,持兵者乃爲賊。”遂自行車至府,盜賊聞遂教令,即時解散,棄其兵弩而持鉤(鐮也)汋,於是悉平,民安土樂業。遂乃開倉廩假貧民,選用良吏,慰安牧養焉。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遂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各以口率種樹蓄養,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爲帶牛佩犢?”勞來循行,郡中皆有畜積,獄訟止息,至是入爲水衡都尉。
臣按:宣帝以渤海盜起,選能治者,丞相以龔遂應詔,可謂得人矣。以今觀之,雖曰遂之才能,然非相臣之舉,則帝無由得以用之,宣帝召至殿庭,親行詰問,假之以文法,寵之以厚賜,此遂所以盡心效力,使郡之盜賊悉平而皆爲良民也。於此一事可見宣帝留心民瘼,雖以一遐遠之郡、二千石之吏猶拳拳如此,蓋欲無負乎上天之付託、祖宗之傳序,而亦不虛受臣民之供奉愛戴也。
甘露元年,免京兆尹張敞官。數月,京師吏民懈弛,枹鼓數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賊,天子使使者即家召敞,拜冀州刺史,到部盜賊屏息。
臣按:朝廷不可無名望之臣,名望之臣一足以當才能之臣十,夫纔能有無固在乎其人,而其名望則系人君優假以養成之也。朝廷有此名望之臣,天下之人聞之有素,一旦有繁劇難處之事,委以任之則事半而功倍矣。盜賊雖曰小人,然非有智術者亦不能以聚衆也,所以敢於犯天誅而爲滅族之舉者,非不知王法之嚴也,自恃其能,而謂人皆不己若也,而一聞有智術出其右者,其氣自餒,而從之者亦泮然解散矣,宣帝起張敞而用之蓋此意也。
以上論遏盜之機(上)
▲遏盜之機(中)
靈帝時,鉅鹿張角事黃老,以妖術教授,號太平道,自稱大賢良師,咒符水以療病,令病者跪拜首過,遣弟子游四方,轉相誑誘,十餘年間徒衆數十萬,自青、徐、幽、冀、荊、揚、兗、豫莫不畢應,填塞道路,郡縣反言角以善道教化,爲民所歸。楊賜上言:“宜敕州縣簡別流民,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可不勞而定。”事留中。司徒掾劉陶覆上疏申賜前議,帝殊不爲意。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將軍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帥,訛言“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京城寺(官署)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大方馬元義等先收荊、揚數萬人,以中常侍(內官也)封諝、徐奉等爲內應,約以三月五日內外俱起,至是角弟子唐周告之,於是先收元義車裂,詔三公司隸案驗宮省直衛及百姓事角道者,誅殺千餘人。角等知事已露,馳敕四方,一時俱起,皆著黃巾爲幟,所在燔劫,長吏逃亡,旬月之間天下響應。
臣按:黃巾之起,始於張角以符水治病,遂至轉相誑誘,遠至十餘年,多至數十萬,天下九州從之者八州,內而宮省之宦官、近而京城之直衛,莫不事其道而同其謀,其原皆起於符水咒病而已。今天下往往有以此治病以求衣食者而京師尤多,不徒不禁絕之,而又爲之建祠宇,用其人以清要之職,則又不獨下之人爲所惑而已也。嗚呼,先王之世左道惑衆者必誅,政恐其惑世而馴致於大亂也,有志於防亂者可不戒之於微哉?
靈帝以黃巾日盛,召羣臣會議,北地太守皇甫嵩以爲宜解黨禁,益出中藏錢、西園廄馬以班軍士。中常侍呂強曰:“黨錮久積,人情怨憤,若不赦宥,與角合謀爲變滋大。請先誅左右貪濁,大赦黨人,料簡牧守能否,則盜無不平矣。”帝懼而從之。時宦官趙忠、張讓等貴寵第宅擬宮室,及封諝、徐奉等事發,上詰責諸常侍曰:“汝曹常言黨人欲爲不軌,皆令禁錮,今黨人更爲國用,汝曹反與角通。”
臣按:張角之亂積十餘年,而人從之者幾遍天下,則雖內官在天子左右亦與之通謀,無一人敢言者,何也?蓋一時賢人君子,中常侍皆以謀爲不軌而禁錮之,是以舉世之人莫不緘口結舌也,呂強謂不赦黨人將與角合謀,此蓋以危言激帝爾,黨人豈爲亂者哉?是知爲治之急務莫急於通人言,人言不通,雖以天下之大皆從一賊而無一人之敢言,黃巾之亂若非其黨之自言則靈帝終不知也。嗚呼,後世人主宜以爲鑑。
黃巾餘黨賊帥韓忠復據宛拒朱儁,俊鳴鼓攻其西南,賊悉衆赴之,俊自將精卒掩其東北,乘城而入,忠及退保小城乞降。諸將欲聽之,俊曰:“兵固有形同而勢異者,昔秦項之際民無定主,故賞附以勸來耳,今海內一統,惟黃巾造逆,納降無以勸善而更開逆意,使賊利則進戰,鈍則乞降,縱敵長寇,非良計也。”
臣按:處事者當知天下之大義,朱儁謂秦項之際民無定主故賞附以勸來耳,今海內一統,惟黃巾造逆,故不納其降以縱敵長寇,以爲形同而勢異。嗚呼,此豈但形勢哉?大義亦不過如此也。
交阯多珍貨,前後刺史多無清行,故吏民怨叛,執刺史。選賈琮爲交阯刺史,琮到部,訊其反狀,鹹言:“賦斂過重,百姓莫不空單,京師遙遠,告冤無所,民不聊生,故聚爲盜賊。”琮即移書告示,各使安其資業,招撫荒散,蠲復徭役,誅斬渠帥爲大害者,簡選良吏,試守諸縣,歲間蕩定,百姓以安,巷路爲之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
蘇洵曰:“天下之勢遠近如一,以吾言之,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今廣南、川峽例以爲遠,而朝廷稍有所優異者不復官之於此,矧其地控制南夷氐蠻,最爲要害,土之所產又極富夥,明珠、大貝、紈錦、布帛皆極精好,水載出境而其利百倍,故吏不能皆廉,方今賦取日重,科斂日煩,罷弊之民不任,官吏復有規求於其間,淳化中,李順竊發於蜀,州郡數十望風奔潰,近者儂智高亂廣南,乘勝取九城如反掌。國家設城池、養士卒、蓄器械、儲米粟以爲戰守備,而凶豎一起,若涉無人之境者,吏不肖也。”
臣按:天下之地勢雖有內外遠近,而聖人一視以同仁,初無內外遠近之異焉。觀賈琮之治狀、蘇洵之議論,曉然知遠方之民所以易動者,非民之性習然也,治之者不得其人也。蓋遠方州縣得一良令如得勝兵三千人,得一良守如得勝兵三萬人,得一良部使者如得勝兵三十萬人,方其相安無事之時,一方數千裏之地若藩若郡若縣得二三十輩之賢守長則足以安之矣,不幸而民窮起而爲盜爲亂,非得數十萬人馬錢糧未易以平之也。嗚呼,當道之大臣掌銓選者,何苦不爲國計,不爲地方計,而專爲仕者之計,不權其輕重緩急,而拘拘於遠近內外之較哉?非獨不智,蓋不忠也。
元魏孝文以李崇爲兗州刺史,兗土舊多劫盜,崇命村置一樓,樓皆懸鼓,盜發之處亂擊之,旁村始聞者以一擊爲節,次二次三,俄頃之間聲布百里,皆發人守險要,由是盜發無不禽獲。其後諸州皆效之,自崇始也。
臣按:李崇建樓置鼓防盜之法,今亦可行,然可於盜發之時行之,平時不用亦可。
孝明時,盜賊日滋,征討不息,國用耗竭,豫徵六年租調猶不足,乃罷百官所給酒肉,又稅入市者人一錢,及邸店皆有稅,百姓嗟怨,郎中辛雄上疏以爲:“夷夏之民相聚爲亂,豈有餘憾哉?正以守令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宜及此時早加慰撫,宜分郡縣爲三等,清官吏選補之法,不拘以停年,三載黜陟,有稱職者補在京名官,如不歷守令不得爲內職,則人思自勉,枉屈可伸,強暴自息矣。”
臣按:北魏之時以盜賊滋發之故,征討不息,遂至國用耗竭而行一切聚斂之法,議者歸其罪於守令不得其人,誠是也。今宜爲之法,曰州縣境中有盜羣聚至五十人以上者,半年不獲,親民官革去冠帶,捕賊一年不獲者除名,府官及分巡官遞減其罪,獲盜之數十獲其三,即與準免。
隋煬帝謀討高麗,詔山東置府令養馬以供軍役,又發民夫運米塞下,車牛往者皆不返,士卒死亡過半,耕稼失時,谷價踊貴,東北邊尤甚,鬥米值數百錢,所運米或粗惡,令民糴以償之,又發鹿車伕六十二萬,二人共推米三石,道途險遠,不足充餱糧,至鎮無可輸,皆懼罪亡命,重以官吏侵漁,百姓窮困,於是始相聚爲羣盜。鄒平民王薄擁衆據長白山,剽掠齊濟之郊,自稱知世郎,言事可知矣,又作無向遼東浪死歌以相感勸,避徵役者多往歸之。於是平原劉霸道、漳南竇建德、鄃人張金稱、蓚人高士達皆聚衆爲亂,自是所在羣盜蜂起,不可勝數,徒衆多者至萬餘人,攻陷城邑。
臣按:《周書》有之,“撫我則後,虐我則仇”。所謂虐之之甚者有三焉,征戍之無已、勞役之無已、科斂之無已,有一於此皆足以致亂,爲人上者盍亦反思乎。吾之祖若宗皆起自匹夫,吾幸承祖宗之祚蔭而而有今日,貴賤不同而好生惡死則同、好逸惡勞則同、好取惡予則同,設使吾身處民之地,上之人如此虐我,必欲盡取吾之財使吾父母凍餒,必欲竭盡吾之力使我親屬離亡,吾堪此否乎?一旦叛我起而爲亂,而吾之位得安乎、身得樂乎?不安不樂,則吾不能以不操心縱假勢力以平之,則所損亦多矣,況未必能平乎?古語有言,水所以載舟亦以覆舟,得乎民心則爲天子,失乎民心則爲獨夫,得民心之道無他,惜民財愛民力而已,民之財恆自足,民之力恆有餘,則得其心矣,此保天下壽國脈之第一事也。
唐懿宗鹹通九年,初,南詔陷安南,敕徐泗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別戍桂州,初約三年一代,至是戍桂者已六年,屢求代還。徐泗觀察使崔彥曾性嚴刻,押牙尹戡等用事,以軍帑空虛,不能發兵,請令更留戍一年,戍卒聞之怒,都虞候許佶等作亂,推糧料判官龐勳爲主,劫庫兵北還,所過剽掠,州縣莫能御。詔遣中使赦其罪,部送歸徐。各以私財造甲兵旗幟,招集亡命,衆至千人,陷宿州城,悉聚城中貨財募兵得數千人,自稱兵馬留後,尋陷徐州城,城中願從者萬餘人,勳又募人爲兵,人利於剽掠,皆斷鋤首而銳之,執以應募。由是賊衆日滋,官軍數不利,遂破魚臺等縣,又陷都梁城,據淮口,漕驛路絕,勳又分遣其將南寇舒廬,北侵沂海,破沭陽、下蔡、烏江、巢縣,攻陷滁州,大掠泗州。勳自謂無敵於天下,作露布散示諸寨,乘勝圍壽州,掠諸道貢獻商貨。既而諸道兵大集於宋州,勳始懼,應募者益少,勳乃驅人爲兵,斂富室及商旅財,十取七八,殺崔彥曾,自稱天冊將軍。勳自九年七月作亂,至明年八月始爲官軍所平。
胡寅曰:“何以聚人曰財,故省費節用,恐窮竭而召禍也。民無信不立,故明約慎令,恐欺詐而人攜也。徐卒所以叛者,爲崔彥曾失信而已,彥曾所以失信者,爲軍帑空虛而已,自宣宗末年諸鎮相繼逐帥而叛,言事者以謂藩鎮減削衣糧以充貢獻之所致,況懿宗窮奢極侈,所費不貲,則斂財之方必又多,岐州府調度僅足自給,一有變故無以應之,如徐州是也,然則儉與信,豈非爲國之急務乎?”
臣按:唐末之亂始此。宋祁曰:“《易》雲‘喪牛於易’,有國者知戒西北之虜,而不知患生於無備。唐亡於黃巢而禍基於桂林,《易》之意深矣。後世人主宜鑑前代之所以亡而兢兢於今日,省費節用以足國之用,明約慎令以孚人之心,而毋馴致於唐人桂林之亂也哉。”
僖宗時,政在臣下,南衙(宰相)北司(宦官)互相矛盾,自懿宗以來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賦斂愈急,關東連年水旱,州縣不以實聞,上下相蒙,百姓流殍,無所控訴,相聚爲盜,所在蜂起,州縣兵少,加以承平日久,人不習戰,每與盜遇官軍多敗。乾符元年,濮州人王仙芝始聚衆數千起於長垣,明年宛朐人黃巢亦聚衆數千應仙芝,巢少與仙芝俱以販私鹽爲事,巢善騎射,喜任俠,粗涉書傳,屢舉進士不第,遂爲盜。與仙芝攻剽州縣,橫行山東,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數月之間,衆至數萬。
範祖禹曰:“自古賊盜之起、國家之敗,未有不由暴賦重斂,而民之失職者衆也。唐之季世,政出閹尹,不惟賦斂割剝,復販鬻百物,盡奪民利,故有私鹽之盜,使民無衣食之資,欲不亡其可得乎?”
臣按:天地生人,其蚩而蠢者爲民,其秀而黠者爲士,所業不同而各求以資所生者則同也。是以國家盛時,仕路通而聚斂之政不行,士有士之業、民有民之產,有以自生,故視死爲重,不敢輕其生,恐或致於死地也,故盜賊不興、禍亂不作。當唐之世,使黃巢一舉而第進士,或於進士科外別有進身之途,則巢不販私鹽矣。使鹽而無禁,則巢必終身業之鹽,雖有禁而無大罪,巢必不改業而爲盜矣。使當時民生有恆業,官司無厚斂而民皆有仰事俯育之資,巢雖爲盜,不過爲椎埋劫掠之雄爾,豈能旬月之間衆至數萬而橫行於天下,逐天子而犯宮闕乎?是故明聖之主必多方以取士,不盡利以遺民。
廣明元年,黃巢陷東都,留守劉允章帥百官迎謁。巢入城勞問,閭里晏然。張承範等將神策弩手發京師,神策軍士皆長安富家子,賂宦官竄名軍籍,厚得廩賜,但華衣怒(鞭之以發其怒而疾馳也)馬,憑勢使氣,未嘗更戰陳,聞當出征,父子聚泣,多以金帛僱病坊貧人代行,往往不能操兵。承範等至潼關,搜菁中得村民百許,使運石汲水爲守禦之備,與齊克讓軍皆絕糧,士莫有鬥志,巢至,舉聲大呼,聲振河華,士卒飢甚,遂燒營而潰。賊自潼關入長安,稱齊帝,改元金統。
臣按:黃巢入潼關時,唐之兵糧皆無有也。嗚呼,尚何以爲國哉?夫巢以一介小民,攘臂一呼,衆至數十萬,而堂堂朝廷乃至寇臨國門,曾無數百可以禦敵之兵,曾無數月可以給軍之餉,不知平日舉朝之間,官僚所以坐曹分局者所幹何事,舟車所以日輦月運者其物安在雖曰承平日久,儲備廢弛,然自仙芝亂起至是亦七期矣,帝雖不之悟而文武羣臣乃無一人言及之,一時南衙大臣皆出北司之門,縱不爲國計,獨不爲身家計乎?盍思曰賊若入關,我用何人御之?今日禁卒皆街市小人,安能禦寇?縱使有人,又於何處得軍餉乎?賊至潼關無備,必長驅入京師,天子必出走,我一人隨行而家屬將置於何所乎?嗚呼,後世人主觀史至此,必反思於心,而思所以謹身節用、信任君子而疏斥嬖近,毋使國家一旦馴致於此無可奈何之地,則永無禍患而常享安樂矣。
中和三年,西川節度使陳敬瑄多遣人歷縣鎮事,所至多所求取。有二人過資陽鎮,獨無所求,鎮將謝宏讓邀之不至,自疑有罪,亡入羣盜中,捕盜使楊遷誘宏讓出首而執以送使,雲討擊禽獲以求功,敬瑄不之問殺之,備極慘酷,見者冤之。又有邛州牙官阡能因公事違期,避杖亡命,楊遷復誘之,能方出,聞宏讓之冤,遂大罵楊遷去而發憤爲盜,驅良民不從者舉家殺之,逾月衆至萬人,立部伍,署職役,橫行邛雅二州間,攻陷城邑,所過塗地。先是蜀中少盜賊,自是紛紛競起。
臣按:盜寇之生髮固有民窮而爲之者,亦有官吏將激發而致之者焉,此又不可不知。
周世宗時,竇儼上疏:“請令盜賊自相糾告,以其所告資產之半賞之,或親戚爲之首則論其徒侶而赦其所首者,如此,則盜不能聚矣。又新鄭鄉村團爲義營,各立將佐,一戶爲盜累其一村,一戶被盜累其一將,每有盜發則鳴鼓舉火,丁壯雲集,盜少民多,無能脫者,由是鄰縣充斥而一境獨清,請令他縣皆效之,亦止盜之一術也。”
臣按:竇儼所言新鄭義營之法,可與北魏時李崇村置鼓樓合而爲一,誠然則鄉村之盜無所容矣。及其所謂盜賊自相糾告給賞之法,誠行則賊黨互相疑貳,不能久聚。昔崔安潛出庫錢千五百緡分置三市,榜其上曰有能告捕一盜賞錢五百緡,盜不能獨爲,必有侶,同侶者告捕,釋其罪,賞同平人,未幾有捕盜而至者,盜不服曰汝與我同爲盜十七年,贓皆平分,汝安能捕我?我與汝同死耳。安潛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來,則彼應死汝受賞矣。汝既爲所先,復何所辭?立命給捕者錢,使盜視之,然後剮盜於市並滅其家。於是諸盜與其侶互相疑,無地容足,散逃出境。此其法雖善,然用官錢可以暫而不可以久,不若儼就以所告資產之半給之爲可常也。今後若有盜爲同侶所執而不服者,亦可以安潛此語折之。
以上論遏盜之機(中)
卷一三八
▲遏盜之機(下)
宋太祖淳化四年,青城民王小波作亂。初,蜀亡,其府庫之積悉輸汴京,自後任事者於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兼併者益糴賤販貴以規利,青城民王小波因聚衆爲亂,且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爲汝均之。”貧者爭附,遂攻青城,掠彭山,殺縣令,旁邑響應。王小波中流矢死,其黨推小波妻弟李順爲帥,寇掠州縣,衆至數十萬,僭稱大蜀王。詔以張詠知益州,得便宜從事,時宦官王繼恩及上官正等總兵討賊,漸有成功,頓師不進,專務飲博剽掠,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勢復張大,州縣多陷。詠至,以言激正等,勉其親行,仍盛爲供具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爾曹蒙國厚恩,無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醜類,若老師曠日,即此地還爲爾死所矣。”由是決行深入,大致克捷。時寇掠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諭以恩信,使各歸田裏,且曰:“前日李順脅民爲賊,今日吾化賊爲民,不亦可乎?”真宗鹹平元年,廣武叛卒劉刃嘯聚數千輩,逐都巡檢使,略漢、蜀、邛州。
鹹平三年,益州戍卒作亂,奉王均爲帥。均僭號大蜀,改元化順,陷漢州。
呂中曰:“李順之黨方息而劉刃興,劉刃之徒方平而王均起,何蜀人之好亂邪?蓋蜀民勇悍,又狃於僭僞之久,故易誘以亂耳。然安李順之黨者張詠也,平劉刃之亂者亦張詠也,代以牛冕則王均反,牧守其可非其人乎?張詠使蜀者再,真宗曰‘得卿治蜀,無西顧憂’,此爲蜀擇詠,非爲詠擇蜀也。”
臣按:蘇洵嘗擬爲張方平之言,謂:“民無常性,惟上所待,人皆曰蜀人多變,於是待之以待盜賊之意,而繩之以繩盜賊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砧斧令,於是民始忍以其父母所仰賴之身而棄於盜賊,故每每大亂。夫約之以禮、驅之以法,惟蜀人爲易,至於急之而生變,雖齊、魯亦然,吾以齊、魯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齊、魯之人待其身。”洵之言雖若假設,然亦實有此理也。蓋秉彝好德之性、好善惡惡之心,人人有之,誰肯甘於爲非爲惡哉?由乎上之人不以人理待之,彼習知其然,故亦自棄其身於非人理之地而不自惜耳。嗚呼,爲人上者寄斯民於守牧,烏可專委柱後惠文、冠峨峨武弁者哉?
仁宗慶曆中,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則涿州人,初以歲飢流至貝州,自賣爲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爲小校,貝、冀俗尚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諸圖讖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出世”,則之與母訣也,嘗刺“福”字於背以爲記,妖人因妄傳則字隱起,爭信事之。州吏張巒、卜吉主其謀,黨與連德、齊諸州,約以正旦斷澶州浮樑作亂,會其黨潘方淨以書謁北京留守賈昌朝,事覺被執,故不待期。冬至日,知州張得一方與官屬謁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執得一囚之,殺通判董元亨等。則僭稱東平郡王,建國曰安陽,事聞,以文彥博爲河北宣慰使平之。
臣按:盜賊之竊發,往往以妖術惑衆,伏讀律文有曰:“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衆,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民人,爲首者絞,爲從者流。”其法可謂嚴矣。聖祖製法之初,其爲慮一何遠也,然欲禁絕其源,當自京師首善地始,宜敕巡城御史及兵馬司官,凡京城內外有假鬼神降神書符以救病報事爲民者,即令街方火甲具名報官究治驅遣之,其當禁治而不禁治與容而爲之者,治以重罪,及通行天下,凡人家有收蓄異書者皆許赴官受直,三月之後不首者,他人首發重罪之,是亦治朝遏亂之一術也。
歐陽修言:“近日盜賊縱橫,若不早圖,恐貽後悔。臣計方今御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爲備,二曰選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使不起爲盜。”
臣按:除盜之法最不可緩,緩則賊勢日大、徒侶日多,往往貽他日之悔。修之四事,其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其首務也,得一良吏如龔遂之治渤海、虞詡之治朝歌,盜不難除矣。
富弼言於仁宗曰:“訪得多有兇險之徒,始初讀書即欲應舉,及其長立所學不成,雖稍能文,不近舉業,仕進無路,心常怏怏,頗讀史傳粗知興亡,以至討尋兵書,習學武藝,因此張大胸膽,遂生權謀,每遇災祥便有竊議自負,所圖甚大,蔑視州縣,既不應舉,又不別營進身,往往晦名詭姓,潛跡遁形,乃與其徒密相結扇。此輩散在民間實多,縱無成謀亦能始禍,要在得而縻之,使所謀不成。乞命臣寮可委者多方採訪,如有此等之人,作草澤遺逸薦於朝廷,隨其所能,量加恩命。”
蘇軾言於仁宗曰:“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失爲君子,若德不足而纔有餘者,困於無門則無所不至矣。臣願特爲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別開仕進之門,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爲多,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趣,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而鯢鰍爲之制,願採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其人才、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薦其材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異者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塗,而奸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
軾又代淮南轉運使李琮言於神宗曰:“揚雄有言,御失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敵,而班固亦論劇孟、郭解之流皆有絕異之姿,而惜其不入於道德,苟放縱於末流,是知人言善惡本無常性,若御得其道則向之奸猾盡是忠良,故許子將謂曹操曰‘子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使韓、彭不遇漢高,與盜賊何異?臣竊嘗爲朝廷計,以爲窮其黨而去之,不如因其材而用之,何者?其黨不可勝去而其材自有可用,昔漢武帝嘗遣繡衣直指督捕盜賊,所至以軍興從事,斬二千石以下,可謂急矣,而盜賊不爲少衰者,其黨固不可盡也,朝廷因其材而用之則盜賊自消,而豪傑之士可得而使,請以唐事明之。自天寶以後,河北諸鎮相繼爲亂,雖憲宗英武亦不能平,觀其主帥皆卒伍庸才,而能於六、七十年間與朝廷相抗者,徒以好亂樂禍之人、背公死黨之士相與出而輔之也。臣願陛下精選青鄆兩帥、京東西職司及徐、沂、兗、單、濰、密、淄、齊、魯、濮知州,諭以此意,使陰求部內豪猾之士,或家富而多權謀,或通知術數而曉兵,或家富而好施,如此之類,皆召而勸獎,使以告捕自效,籍其姓名以聞於朝,所獲盜賊量輕重酬賞,若獲真盜大奸,隨即錄用,若只是尋常劫賊,即累其人數酬以一官,使此輩歆豔其利以爲進身之資,但能拔擢數人,則一路自然競勸。貢舉之外別設此科,則向之遺才皆爲我用,縱有奸雄嘯聚,亦是無徒。”
秦觀曰:“自古盜之所以興,皆出於仍歲水旱、賦斂橫出、徭役數發,故愚民爲盜,弄兵于山海險阻之間,以爲假息之計,所可深慮者,其間有豪俊而已,何則?人之豪俊猶馬之有驥、犬之有盧,雖上觀下獲,一日千里而縱蹄齪之變,亦可畏也。昔周亞夫得劇孟,喜曰:‘吳楚舉大事而不求劇孟,吾知其無能爲也。’天下騷動,大將得之隱如一敵國,雲唐縱朱克融北還盧龍,未幾軍亂,遂復失河朔,夫孟、克融皆匹夫耳,而得失去就之間,系吳楚之成敗、爲河朔之存亡,以此言之,盜賊之間而有豪俊,豈不爲可深慮也哉?臣以爲銷亡大盜之術,莫大乎籠取天下之豪俊,天下豪俊爲我籠取,則彼卒材鼠輩雖有千百爲羣,不足以置齒牙之間矣。國家取人之制,其選高者惟制策、進士,夫豪俊之士固有文武縱橫之間無不可者、椎魯少文獨可以任之大事者,使天下豪傑皆文武縱橫之才,二科足以取之,若有椎魯少文之人則不可得而取之矣,是制策、進士所得之外,不能無遺材也。”
臣按:富、蘇二臣所見略同,蓋盜賊竊發,古今代有,彼其紛紛攘攘之徒爲人所劫制者,心無定志,爲利而動,既可以誘脅而來,亦可以哄嚇而去,無足慮者,所慮者粗知文義識古今者爾,其言足以動衆、智足以設謀,其縱橫詭祕、機略變幻尤易以惑世而欺人,此等之人苟非有以平時收拾之,使其有所顧藉而不肯爲非,即不幸一旦有事,則彼在中國則爲盜賊主謀,彼出外境則爲夷狄效力,其爲禍害有非旦夕可已者。仰惟祖宗用人,於科目、歲貢之外別有賢良方正、才識兼茂、經明行修諸科,下至富戶老人亦在所用之列,蓋以天下之大,人材有能有不能,故以此待之,使其鹹盡所用而無遺也。近日用事者乃盡去之,而顓顓用科、貢二途,甚非祖宗意也。臣愚願復舊制諸科,以收拾天下遺才,又敕有司,凡士子有不習舉業者有他才能藝術可稱,皆許薦聞,隨所能而試之,量授一職,其大江以北人才樸魯,固有心解而口不能言、口言而手不能書者,其中有知邊情諳武事及膂力技能過人者,亦許以名聞,量用以爲都司衛所幕官,或補任或添注、或於武職中試職,其中才能出衆者果有顯效,則不次用之以爲將帥、以爲方面,異日爲國立功名、攘夷狄,亦未必不賴其用也。夫然,則天下之有才者皆有用而無出位之思,國家之所用者無遺才而無意外之慮,黃巢必不販私鹽,張榮必不爲阡能草書檄,樊若水必不量江面,張元、吳昊必不爲夏人之用,黃師宓必不主儂氏之謀,徐伯祥必不引交人以入寇也。
富弼言於神宗曰:“今來累有羣賊白日入城,開軍資甲仗等庫,劫取衣甲物帛,散與賊黨,州中兵士不滿三十人,州官散走,賊徒恣行劫殺,殊無畏憚,官司勢不能制御。夫小寇聚集尚如此凌侮,此後更有大盜殺官吏、據州城,盡取官私財物,召募徒衆,必且將至千萬人以與朝廷相抗,賊徒大劫財物,散施無涯,則貧民樂隨矣,恣行劫殺使人震恐,則大小脅從矣,朝廷賞必有限,罰必有條,不得如賊之使人樂隨而脅從也,若諸處觀望,奸雄相應而起,賊滿天下則大事去矣,秦末、隋末、唐末皆由此而亂,臣夙夜思慮,實爲寒心。”
趙瞻言於英宗曰:“伏見羣盜殺害輔郡之官吏,繫囚叛起京畿之獄,此皆前古禍亂之萌,朝廷腹心之慮,爲最急務,而政府惟不過發關移爲督責之狀,州郡亦不過備遊徼爲期會之跡而已,文書一報,但用習常苟求按問,未有爲國家窮淵藪積奸之原、塞萬一不測之計也。”又曰:“昔用一郡守則盜賊屏息,今聯官數十員而不能禁者,何哉?蓋昔之責人以實效,而今之官司取空文也。今盜一發,符牒四走,則曰吾有文書下一路矣,帥府則曰吾有文書下郡矣,按具則吾無責也,郡則曰吾有文書下巡邏令尉矣,關白即吾無責也,令尉則曰吾有文書下坊裏保伍矣,期會即吾無責也,此其由來,得非自朝廷之守空文邪?”
臣按:大盜之起,必劫刑獄,必掠公庫,必殺官吏,自古禍亂之起皆始於此,馴而至於其極,四海塗炭,宗社丘墟,皆起於一州一縣之積也,有國家者思患而豫防之,豈容緩哉?昔羣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御,令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遣之,盜悅徑去,不爲盜。事聞,富弼欲誅仲約,范仲淹欲宥之。臣竊以爲,弼之慾誅法也,仲淹之慾宥情也,請酌之情法之中,使高郵有城池士卒而仲約不御之而使之越過其境,固有罪矣,若無城郭可爲屏蔽、無士卒可以拒敵而又無鄰境可以救援,與其徒手以受害,不若以計而援之,不猶愈於坐致一郡之生靈之失其所乎?此其失在於朝廷,不在於州郡,州郡之罪在未事之先而不在臨事之際。夫受人牛羊爲之牧而不爲之閒校,使爲盜所竊,則牧者不能無罪也,責其不能爲閒校之罪則可,今盜來而彼能以計卻之使牛羊不失,而坐以失牛羊之罪則過矣,臣謂州郡之罪在未事之先而不在臨事之際者此也。雖然,城池之不設、兵卒之無額,豈但州郡之罪哉,而朝廷之上、廟堂之尊亦當分其責焉。臣請自今以後,凡天下府州縣無城池當要害處,即議與築城置軍,其不可置軍處則令巡撫方面及守令計議,或用民力或用官錢,賃工以次第爲之,就用附郭市民,免其雜差,編爲丁壯夫甲,量爲額數守之,其餘州縣地狹而民少不可爲城守者,亦量與丁夫爲守,凡其所有倉庫、錢糧、甲仗俱寄郡庫,犯罪重囚俱監郡獄,有城池處如此,則凡有官司皆有城守,民有依附之所,軍有御備之具,異時爲寇所攻劫,罪有所歸,而彼亦無辭矣。是雖一州一縣之事,積而累之,天下之大宗社之安未必不由此也,爲國家遠慮者所宜深致意焉。
蘇軾言於神宗曰:“臣前任密州建言,自古河北與中原離合常系社稷存亡,而東京之地所以漕輸河北,瓶竭則罍恥,脣亡則齒寒,而其民喜爲盜賊,爲患最甚,因爲陛下畫所以待賊之策。及移守徐州,覽山川之形勢,察其風俗之所上而考之於載籍,然後又知徐州爲南北之襟要而京東諸郡安危所繫也。臣觀其地,三面被山,獨其西平川數百里,西走梁宋,使楚人開關而延敵,材官騶發,突騎雲從,真若屋上建瓴水也,地宜粟麥,一熟而飽數歲,其城三面阻水,樓堞之下以汴泗爲池,獨其南可通車馬,而戲馬臺在焉,其高十仞,廣袤百步,若用武之世,屯千人其上,聚櫑木炮石、戰守之具以爲城相表裏而積三年糧於城中,雖用十萬人不易取也,其民皆長大,膽力絕人,喜爲剽掠,小不適意則有飛揚跋扈之心,非止爲盜而已。漢高祖沛人也,項羽宿遷人也,劉裕彭城人也,朱全忠碭山人也,皆在今徐州百里間,其人以此自負,兇桀之氣積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萬人攻彭城不能下,而王智興以卒伍庸才恣睢于徐,朝廷亦不能討,豈非以其地形便利、人卒勇悍故邪?”
臣按:彭城乃天下南北之要衝,其形勢、風俗、物產蘇軾言盡之矣,雖然,漢唐都關中,此地在當時爲遠郡,宋都汴梁,此地在當時爲陪輔,其在今日則在南北兩京之間,運道所必經之地,凡今天下十三藩其九藩皆由茲以北上,南出數百里則爲帝鄉興王之地,祖宗陵寢所在,關係非但漢唐宋時比也。臣於“京輔屯兵”條下請於此處立爲大鎮,命大將一員統領江淮上班官軍於此守鎮,一以守護漕運,一以屏蔽皇陵,而於一方之盜賊亦藉是以鎮遏之,則兩京有通融之勢,萬里無隔絕之患,而宗社之安如磐石之固矣。
徽宗宣和二年,建德軍青溪民方臘世居縣堨村,託左道以惑衆。縣境幫源諸峒山谷幽險,臘有漆園,造作局屢酷取之,臘怨而未敢發,時朱勔領應奉局於蘇,花石之擾,比屋致怨,臘因民不忍,陰聚貧乏遊手之徒,以誅勔爲名起作亂。自號聖公,建年號,置官吏將帥,凡破六州五十二縣,戕平民二百萬。凡得官吏,必斷臠肢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鏑亂射,備盡楚毒,以償怨心。警奏至京師,方聚兵以圖北伐,王黼匿不以聞,於是兇焰日熾,附者蓋衆,東南大震。帝得疏始大驚,乃罷北伐之議,而以童貫爲宣撫使、譚正爲兩浙制置使,率禁旅及秦晉蕃漢兵十五萬討之。貫至吳,見民困花石之擾,衆言“賊不亟平,坐此耳”,貫即承詔罷之,吳民大悅。
臣按:盜賊之起,非假衆力,不能以獨爲也,然人各一心,心各一見,而一旦欲使之同捐生以赴死,夫豈易哉?蓋必有以激其怒而遂其欲,不如此則怒不可解,不如此則欲不得遂,此其所以捐生以赴死而求其生於死之中,將以泄其不平之氣而成其大欲之志也。方臘之反,見官吏既殺之,備極慘毒,蓋平日受其害,欲報復之無由,今故甘心焉。夫官吏恣己私以害民,而受其慘毒,固其所也,然亦有承上意、循衆例,心實有所不忍,不得已而逭一時之責以爲之者,其罪亦當有所分哉。柳宗元有言,勢不同而理同,嗚呼,可不省哉,可不念哉!
元順帝至正六年,兩淮鹽運使宋文瓚言:“江陰通泰爲江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賊凡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爲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遠近?宜亟選智勇以圖後功。”
臣按:自古盜賊爲民害者莫如鹽徒,蓋厚利所在,人之所趨,不顧死生者也。惟其利重,所以能致人死命,彼盡命以致死,而我用有生路之人以御之,此所以我衆雖多而不能制其少也。此事關係甚大,夫國家之於鹽課,蓋衆利之中一利耳,其利之有無皆不繫於國之重輕,其害之有無而國之治亂安危實系焉,是故遠而有唐一代之禍莫大於黃巢,近而前元一代之禍莫大於張士誠,巢與士誠皆鹽徒也。爲國家遠慮者,尚預思有以消弭之,毋蹈昔人之覆轍而使之至於無可奈何。
八年,台州民方國珍爲亂,聚衆海上,寇溫州。十一年,命江浙左丞博特穆爾討之。十二年,復叛,殺檯布哈,尋命納琳討之。十三年,從特呼特穆爾請,授國珍以徽州路治中,不受命。十六年,國珍復降,以爲海道漕運萬戶。未幾,以爲江浙行省參政。
臣按:先正有言,元之失天下,招安之說誤之也,何則?人君所以立國者以其有紀綱也,所以振紀綱者以其有賞罰也,賞必加於善、刑必施諸惡,使天下之人知所勸懲焉,則治本立矣。方國珍者,當天下無事之時,一旦敢爲亂首,以爲天下先,爲元人計,宜痛誅剿之以懲夫民之不逞者可也,乃聽人言,行招安之策,不徒不加之以罪,而又授之以官,是以賞善之具以勸惡也,由是羣不逞之徒紛然相仿效、相誘脅,事幸成或得以爲王爲伯,不成亦不失州縣之官,用是盜賊蜂起,而元因是亡矣。雖然,豈但元哉?宋人有詩云“仕途捷徑無過賊,將相奇謀只是招”,則其來遠矣。然則國家不得已而當此時有此寇,何以處之乎?弭禍亂者必折其萌,國家無事之時,齊民無故首興禍亂,要必合天下之力以攻之,遏絕其萌,使毋致於蔓衍,決不可用招安之策也。萬一不得已而用焉,必播告之曰:除首惡某一名不赦外,自首名外其同黨有能自首及縛其人來者,皆宥其罪,量加以賞焉。使一世之人皆知朝廷嚴首亂之誅,的然不輕恕,則禍亂之原塞矣。
元末盜賊蜂起,有司不能制,及發丁夫開河,民心益愁怨思亂,欒城人韓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翕然信之,其黨劉福通等同起兵,以紅巾爲號。既而山童就擒,福通遂破潁州,據朱皋,攻羅山等縣,陷汝、寧、光、息等府州,衆至十萬。
臣按:承平之時,國家有所徵行戍守,恆患士卒消耗、軍伍空缺,稍欲編民爲兵,恐其嗟怨或生他變,不獨本兵者不敢主此議,而建議者亦不敢啓此言,夫何盜賊一起,旬月之間即成千萬,是何公爲之甚難而私爲之乃易易如此哉?必有其故矣。明明在上,穆穆佈列者,請試思之。
以上論遏盜之機(下)。臣按:自古論盜賊者多矣,惟宋秦觀之言最爲切中機要,謹備錄之以爲後世之鑑。觀之言曰:“治平之世,內無大臣擅權之患,外無諸侯不服之憂,其所事乎兵者,敵國盜賊而已。敵國之害,士大夫講之詳、論之熟矣,至於盜賊之變,則未嘗有言之者,夫豈智之不及哉?其意以爲不足恤也。天下之禍常生於不足恤,昔秦既稱帝,以爲六國已亡,海內無復足慮,爲秦患者獨匈奴耳,於是使蒙恬北築長城,卻匈奴七百餘里,而陳勝、吳廣之亂乃起於行伍阡陌之間,由此言之,盜賊未嘗無也。夫平盜賊與馭敵國之術異,何則?敵國之兵甲馬如雲,矢石如雨,牛羊橐駝轉輸不絕,其人便習而整,其器犀利而精,故方其犯邊也,利速戰以折其氣。盜賊則不然,險阻是憑,鈔奪是資,亡命是聚,勝則烏合,非有法制相縻,敗則獸遁,非有恩信相結,然揭竿持梃,郡縣之卒或不能制者,人人有必死之心而已。故方其羣起,而速戰以折其氣,勿迫以攜其心,蓋非速戰以折其氣則緩而勢縱,非勿迫以攜其心則急而變生。今夫虎之爲物,嘯則風生,怒則百獸震恐,其氣暴悍,可殺而不可辱,故捕虎之術,必先設機阱,旁置網罟,撞以利戟,射以強弓,鳴金鼓而乘之,不旋踵而無虎矣,至蛇與鼠則不然,雖其毒足以害人而非有風生之勇,其貪足以蠹物而非有震恐百獸之威,然不可以驟而取者,以其急則入於窟穴而已,故捕蛇鼠之術必環其窟穴而伺之,薰以艾、注以水,彼將無所得食而出焉,則尺棰可以致其命。夷狄者虎也,盜賊者蛇鼠也,虎不可以艾薰而水注,蛇鼠不可以弓射而戟撞,故曰平盜賊與馭敵國之述異也。雖然,盜賊者平之非難,絕之爲難,平而不絕,其弊有二,不可不知也,蓋招降與窮治是已。夫患莫大於招降,莫深於窮治,凡盜賊之起必有梟桀而難制者,追討之官素無奇略,不知計之所弭,則往往招其渠帥而降之,彼奸惡之民見其負罪者未必死也,則曰與其俯首下氣以甘飢寒之辱,孰若剽攘攻劫而不失爵位之榮,由是言之,是乃誘民以爲亂也,故曰患莫大於招降;凡盜賊之首既已伏其辜矣,而刀筆之吏不能長慮,卻顧簡節而疏目,則往往窮支黨而治之、迫脅之,民見彼污者必不免也,則將曰與其嬰錮金木,束手而就斃,孰若逃遁山海,脫身而求生,由是言之,是驅民以爲亂也,故曰禍莫深於窮治。且王者所以感服天下者,惠與威也,仁及有罪則傷惠,戮及不辜則損威,威惠兩失而欲天下心畏而力服,堯舜所不能也。《夏書》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鹹與維新。’蓋渠魁盡殺而罔赦則足以奪奸雄之氣,脅從污染不治而許其自新則足以安反側之心,夫如是,天下之人孰肯捨生之塗而投必死之地哉?”嗚呼,自古建平盜已亂之策,莫有過於秦觀之論者,其論三篇,後篇即蘇軾代李琮所草之疏也。國家爲治,誠能輕徭薄賦、省刑戢吏,遇有水旱即與賑濟,自無盜賊之生髮矣,不幸而有焉,方其初起未成之時,即速與剪除,不容少緩,若其氣勢既成,必須委曲計慮,不可有輕之之心。臣自出仕以來,嘗三見反寇矣,其初也皆以官軍輕之,反爲所敗,資以器械甲兵,其勢遂張大,殆其後也,復調官軍懲前日之敗,往往持重堅守,彼遂墮吾計中,一舉而滅之,此已然之明效也。何則?蓋盜賊之初起也,所以扇惑乎平民、鼓動其惡黨者,皆曰“朝廷之政令不行,衛所之官軍素怯,城池之守備不固”,輒與之剋期曰某日攻某城,又某日攻某城,不旬月而吾之事成矣,既而至期皆不應焉,則衆見彼言之無驗、謀之無效,而知其事之決無成,自然解體而散矣。由是觀之,秦觀所謂平盜賊與馭敵國之術異,驗於臣之所見尤信。
卷一三九
▲賞功之格(上)
《易師》: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受)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程頤曰:“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爲諸侯也,承家以爲卿、大夫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爲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英布)、彭(彭越)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遠戒也。夫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朱熹曰:“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爲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可也,象所謂必亂邦,聖人之戒深矣。”
又曰:“開國承家一句,是公共所得底,未分別君子、小人,小人勿用則是勿更用他,與之謀議經畫耳。漢光武能用此義,自定天下之後一例論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則鄧禹、耿弇、賈複數人,他不與焉。”
丘富國曰:“初言師之出,上言師之還,至此則功成凱奏之時也,大君必有賞功之命,開國,功之大者也;承家,功之小者也。象曰以正功者,言爵賞之命乃所以正諸將武功之等差也。然兵行詭道,而販繒屠狗之人孰不願出奇以立功,而立功不必皆君子也,此又曰小人勿用,何邪?蓋以小人有功固當例以賞之,若使之參預國家之謀議,則挾功以逞,必生僭竊亂邦之禍,故於小人戒以勿用,而象曰必亂邦也,其意嚴矣。”
臣按:人臣有功於國家,功之大者則分土以封之,次者則列爵以授之,與之以土田、錫之以爵位,因其功而予之賞,固不可分別之也,然於其中有德學才識者則付之以官守職任,使得以展其才而盡其用,若夫資稟庸下、局量褊淺與夫心術偏邪者,則使之奉朝請居閒散,有土地以世食其祿,有職名以世延其賞,非但不使之得以害吾之政,亦所以保全之使不失其祿也。程傳謂賞之以金帛祿位,而《本義》則謂不使之得有爵土而但優以金帛,臣竊以爲小人難養,而不令人知所以自反,彼見同功一體之人皆有爵土而己獨無焉,安能使其無怏怏之心哉?當如程氏言與之祿位,如朱氏言優以金帛,但俾食邑而不臨民,給祿而不蒞職,如此,則得正功之典,而亦無亂邦之禍矣。
《離》:上九,王用出徵,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程頤曰:“九以陽居上,在《離》之終,剛明之極者也。明則能照,剛則能斷,王者宜用如是剛明以辨天下之邪惡,而行其征伐,則有嘉美之功也。”又曰:“去天下之惡,若盡究其漸染詿誤,則何可勝誅,所傷殘亦甚矣,故但當折取其魁首,所執獲者非其醜類則無殘暴之咎也。”
臣按:程傳以“有嘉”屬上句,朱子以“有嘉折首”爲句,考《漢書》劉向上疏引此爻辭以明成湯之功,曰“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亦以“有嘉折首”爲句,蓋嘉,善也、美也,人臣奉君命以出征,有殲厥渠魁之功,故有以嘉美之也。蓋戰功莫大於獲其渠魁,其於首惡之渠魁既折而馘之,非徒取其脅從之醜類以備數塞責而已,其爲功大矣,豈不可嘉尚之乎?蓋所折者所當折者也,何咎之有?彼不能折其首而徒取其類,則有非所殲而殲者矣,豈得無過咎哉?王用將以出征,而將能用王命以折寇之首以正邦,既有可嘉之功,必有嘉功之實,此王者於出征有功者所以有爵賞之報也歟。
《詩序》:《彤弓》,天子錫有功諸侯也。其首章曰:彤弓(朱弓)召(弛貌)兮,受言藏之。我有嘉賓,中心貺(與也)之。鐘鼓既設,一朝饗(大飲賓曰饗)之。
朱熹曰:“此天子燕有功諸侯而錫以弓矢之樂歌也。”
呂祖謙曰:“受言藏之,言其重也。弓人所獻,藏之王府,以待有功,不敢輕與人也。中心貺之,言其誠也,中心實欲貺之,非繇外也。一朝饗之,言其速也,以王府寶藏之弓,一朝舉以畀人,未嘗有遲留顧惜意也。後之視府藏爲己私分,至有以武庫兵賜弄臣者(漢哀帝發武庫兵送董賢),則與受言藏之者異矣;賞賜非出於利誘則迫於事勢,至有朝賜鐵券而暮屠戮者,則與中心貺之者異矣;屯膏吝賞,功臣解體,至有印刓而不忍予者,則與一朝饗之者異矣。”
臣按:古者諸侯有四夷之功,王賜之弓矢,又爲歌《彤弓》之詩,以明報功宴樂。先儒謂始而藏器以待有功之人則不敢輕,及其推誠以錫有功之人則不敢惜,王者於賞功之物,始而不知重其物則必有輕視之心而人亦褻之矣,終而不出於誠心又吝而不果則人雖得之亦不以爲恩矣,故未有功之時則藏之也不敢輕,既有功之時則誠心與之而無所惜,王者賞功之大權當如是矣。噫,一弓之微,古人猶重之如此,況先王之爵祿,天所以命有德者哉?其不可輕予無功之人也可知矣。
《周禮》:司勳(掌功賞之官)掌六卿賞地之法以等(差也)其功,王功曰勳(輔成王業),國功曰功(保全國家),民功曰庸(常也),事功曰勞(勤勞),治功曰力(強有力者),戰功曰多(多算)。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日月爲常),祭於太烝(冬祭曰烝),司勳詔之。大功,司勳藏其貳(副本),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功之大小不可預知),輕重氏(視同)功(功大者重其賞,功小者輕其賞)。凡頒(授也)賞地,參之一食(三分計稅,王食其一,功臣食其二),唯加田無國正(既賞以田,又加賜之,免其徵稅)。
王昭禹曰:“先王於有功之臣,銘書於王之太常,使與日月同其光,識之於不忘也;祭於太烝,使與先王同其榮,報之而致厚也。”
臣按:司勳所掌之六功,不止於戰也,乃以屬於司馬,何也?蓋軍賞不逾時,與之速則人心勸,報之緩則人心疑,屬之他官則司存散隔,文告回覆,徒有壅蔽之害、增減之弊,不足以激昂人心也。然其戰功所行者其事有難有易,所遇者其敵有堅有脆,故其行賞也,又必審察考驗,以視其勤勞、功力與夫謀算之大小、多少、難易以爲之輕重、高下焉。
《春秋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杜預曰:“爵,飲酒器也。既飲置爵則書勳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
臣按:軍賞不逾月,欲民速睹爲善之利,故飲至之禮,方置其爵即書其勳勞於策,書之上所以激勸有功臣子,興起趨事赴功之心也。
僖公二十三年,楚成得臣帥師伐陳,遂取焦、夷城頓而還,子文以爲之功,使爲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
臣按:《易》謂“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恐其徇私而不靖也。然既用之以效其力而成夫功矣,而又棄絕之焉,自非明理守道之君子不能不觖望也,是以君子作事用人,必謹其始,苟失之於初,則必善爲之處置,委曲以成全之,以厭其素望,遏其非心,如此,則功臣保全而國家安靖矣。
晉文公與荊人戰於城濮,公問於咎犯,咎犯對曰:“服義之君不足於信,服戰之君不足於詐,詐之而已矣。”又問雍季,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得獸雖多而明年無復也;幹澤而漁,得魚雖多而明年無復也。詐猶可以偷利,而後無報。”遂與荊軍戰,大敗之。及賞,先雍季而後咎犯,侍者曰:“城濮之戰,咎犯之謀也。”君曰:“雍季之言,百世之謀也;咎犯之言,百世之權也,寡人既行之矣。”
臣按:晉文公爲五伯之盛,伯者雖曰尚功利,然文公之施賞不徒賞其功利之人,而必先賞其道義之士。蓋去古未遠,聖人之澤猶存,至秦以後則不復有此論矣。
戰國韓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顰一笑,顰有爲而顰,笑有爲而笑,今袴豈特顰笑哉?”
臣按:人君之爵賞所以爲臣下所重者,以人君能自重之也,得之以重而人亦以重視之,得之以輕而人亦以輕視之。昭侯一國之君,以一敝惣之微猶不輕以予人,況爵祿乎?有天下之大者,烏可輕以先王之爵祿而濫予乎人哉?
《司馬法》曰:凡戰,定爵位,著功罪。
臣按:《司馬法》雖作於戰國,然多成周之遺制也,蓋於定功行賞之時具其功狀,有功者以罪減功,有罪者以功折罪。又曰: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爲善之利也。
臣按:賞貴乎速,速則人心悅慕而興起,況乎軍功之賞,尤不可遲,遲則事已而人心怠矣。蓋賞之爲賞,非徒以報其人已然之功,實用之以起後人奮發之志。後世遇有當賞,文移覈實,動經歲月,甚至有其人已死而後得賞者。嗚呼,其弊也久矣。夫賞有兩端,曰官曰財而已,功之小者賞之以財,功之大者賞之以官,賞以財隨事而給可也,賞以官,官非人臣所得專者,然古有承製封拜之比,遇有出師命將,許以便宜行事者,宜給以官券如古告身之類,中空其名,遇有功者隨其大小填注以授之,俾執以照,蓋許之以名而未予之以實也,必待奏聞命下而後實授焉。如此,則立功之人既有所懷感,而未立功者亦知所興發矣。
《三略》曰:軍無財士不來,軍無賞士不往。又曰:香餌之下必有死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故禮者士之所歸,賞者士之所死。
臣按:將領士卒皆國家之臣子,平日食君之食、衣君之衣,凡仰事俯育者皆君之賜也,一旦有事,少效微勞而又欲希其賞賜,可乎?雖然,此就臣子之義而言爾,若夫人君之用人則不可無賞賚之仁。
秦衛鞅說孝公變法,斬一首賜爵一級。
臣按:後世計首級以定軍功始於此。嗚呼,生天地間而靈於物者人也,人與人同類相生以相愛,相死以相衛,人之理也、天之道也。世降而僞滋,人與人乃相戕相害,均是人也而又殺人以爲功,是豈人道當然哉?夫自五帝三王之時已有戰爭之事,然其人化服即止,不至殺戮之甚如後世也,至秦用商鞅,始上首級,後世襲用之,以爲當然而不可易,百世如一日也,後世忍心貪功之人,乃至誣平民截死屍以爲功次,皆秦作俑之遺禍也。臣嘗謂天下之事惟武功一事最難得其盡善而無餘弊,何也?蓋興師動衆,人至多也,臨陳對敵,機無窮也,不殺則不足以退敵而功不成,是武之成必在於殺人也,是故論功者恆以殺敵之多少以爲功庸之差等,古昔盛時固已獻馘於學宮,載之《詩》《禮》者可考也,非但秦也,蓋至秦乃益盛焉耳。今若不用秦之法,而於武功告成之日一例升賞,然而勇者怯者同賞,孰肯效死而爭先?若依舊以首級爲功,方其戰酣乘勝之際,其勢有進而無退,既斬敵首,何暇轉而持之,非獨爲人所有而敵亦或得以制其命矣。二者皆非萬全無弊之法,然則果何如而可?臣竊以爲,自古國家所以賞功者爵與財而已矣,爵以名而致貴,財以利而致富,是名與利、富與貴乃人之所甚欲而甚慕者也,以人所甚欲者以爲功賞之具,蓋以性命者人之所甚惜,身體者人之所甚愛,人能捨其所甚愛甚惜之性命身體以爲我操兵戈以禦敵,衛生靈以安社稷,厥功莫大焉,於是乎即其所甚欲甚慕之貨財、官爵以報之焉,報其已往之功,所以作其將來之志,非但爲其人,蓋爲乎國也,然其所立之功有大有小、有多有寡、有緩有急、有易有難,不可以一例觀也,不可以一例觀亦不可以一例報,然而戰陳之時、急迫之際、紛亂之中,安能一一得其輕重、多寡之實而權度之不差哉?將使人臨陳而監之歟,則目力所及有限而不能周;將使人隨衆而紀之歟,則人心所存不同而不能以皆公;不然則將待其功成而通第之歟,則是非真贗又將何所據而分辨。臣竊以爲,古人有言,惟公生明,公則己不爲私,明則人不能欺,在己者既不爲私,自然有以畏服人之心志而人不敢欺己矣,國家當有事命將之時,必於廷臣中擇平日理明而心公、智周而性執者以爲紀功之官,使其隨時制宜,權其緩急難易以定其功次,使上下通知,彼此保證,一有疑似難明紛爭不一者,即與移文考覈結正,必須詳實歸一,然後明白開具榜於通衢,如科試揭曉然者,有不公者許其指名開告其作私及矇蔽之人,有贓者計贓論,無贓者削去其功次,如此,雖未盡善,亦庶幾乎。大凡天下萬事,莫外於一實,惟實則人心無不悅服,更乞朝廷下文武大臣,將出軍賞功資次立爲定式,俾其遵守,原在軍伍長行及出榜召募者則一例造冊,其有內外臣僚子弟臨時方行自投報效者則具名開奏取旨,蓋此等之徒皆非真有智勇欲爲國出力,蓋藉父兄勢力乘機欲得進用耳,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者皆此等者爲之,不可不知也。又有將帥遇有徵差輒將子弟、親識奏請從行,及左右使令吏胥之輩,其實不曾臨陳,往往敘作軍功,不次升賞,夫以出師取勝,非一人智力所能獨成,其臨陳奮勇者固爲有功,然左右將領爲之參謀運智以助其所不及、協力幹濟以輔期所不能,彼此皆不可相無者,烏可全謂其無功哉?但不可以斬馘論耳。爲今之計,宜多立名件,如斬將搴旗、奮勇當先之類,各於本類下次其名姓,並著其所效之實績,若是隨從之人明書曰某人隨從、某官參謀運智,或協力幹濟有功,合準作首級幾功,不許混報斬首功次,如此,則事得其實而士卒效力者不起爭憤之心矣。又有陳亡士卒,以其既死,無人開報,遂至泯滅,今後但有臨陳戰亡者,必須同伍開報,不報者有罪,死者一功當生者二功,其有不曾臨陳而亡者,雖無禦敵之功,亦爲王事而死,亦須同伍開報,量加優賚其子孫。
漢高帝六年,始剖符封諸功臣爲徹侯,蕭何封酇侯,所食邑獨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顧反居臣等上,何也?”高祖曰:“諸君知獵乎?夫獵,追殺獸兔者狗也,而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縱指示,功人也。”羣臣皆莫敢言。列侯畢已受封,詔定元功十八人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謁者關內侯鄂千秋進曰:“羣臣議皆誤,夫曹參雖有野戰略地之功,此特一時之事耳。上與楚相距五歲,失軍亡衆,跳身遁者數矣,然蕭何常從關中遣軍補其處,又軍無見糧,蕭何轉漕關中,給食不乏,陛下雖數亡山東,蕭何常全關中以待陛下,此萬世之功也。今雖無曹參等數百,何缺於漢,漢得之不必待以全,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萬世之功哉?蕭何第一,曹參次之。”上曰:“善。”於是乃賜蕭何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上曰:“吾聞進賢受上賞,蕭何功雖多,得鄂君乃益明。”於是因千秋所食邑,封爲安平侯。
臣按:以高祖初得天下,論功行賞以定功臣位次,而以蕭何爲首,羣臣不服,故帝以獵爲譬。斯言也,非但可以定創業之功臣,凡後世有出師取勝而還,其功次亦當以是爲法。
昭帝始元元年,金日二子賞、建俱侍中,與上略同年,共臥起,賞爲奉車,建駙馬都尉。及賞嗣侯佩兩綬,上謂霍將軍曰:“金氏兄弟兩人不可使俱兩綬邪?”對曰:“賞自嗣父爲侯耳。”上笑曰:“侯不在我與將軍乎?”對曰:“先帝之約,有功乃得封侯。”遂止。
臣按:朝廷設爲武爵專以報功,非有軍功不可得也,如此,則天下之人有欲得之者皆爭先奮勇以求之矣,苟可以他途而得則,人皆起其速化之心,以趨易進之路,孰肯捐軀捨命以求其所難者哉?
元帝時,西域副校尉陳湯矯制發兵,與都護甘廷壽襲擊匈奴郅支單于於康居,斬之傳首至京,懸於槁街。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爲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僥倖,生事於蠻夷,爲國招難。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久之不決,劉向上疏辨其功,於是詔公卿議封焉。議者以爲宜如軍法捕斬單于令,衡、顯以爲郅支本亡逃失國,竊號絕域,非真單于。帝取鄭吉故事,封千戶,衡、顯復爭,封延壽爲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於是杜欽上疏,追訟馮奉世前破莎車功,帝以先帝時事,不復錄。
荀悅曰:“誠其功義足封,追錄前事可也。《春秋》之義,毀泉臺則惡之,舍中軍則善之,各繇其宜也。夫矯制之事,先王之所慎也,不得已而行之,若矯大而功小者罪之可也,矯小而功大者賞之可也,功過相敵如斯而已可也,權其輕重而爲之制宜焉。”
胡寅曰:“甘延壽、陳湯、奉世矯制以成功一也,蕭望之、匡衡以爲不可封者,《春秋》譏遂事之法也,劉向以爲可封,是未免以功利言耳。如荀悅之論,功則有大小矣,矯有大小乎哉?如甘、陳之材氣,別加任使而厚報之未晚也。”
張耒曰:“夫所惡夫賞矯制而開後患者,謂其功可以相踵而比肩者也。陰山之北,凡幾單于?自漢擊匈奴,獨一陳湯得單于耳,若裂地封湯而著之令,曰‘有能矯制斬單于如湯者無罪’而封湯侯,吾意漢雖欲再賞一人焉,雖數十年未有繼也,何遽有邀功生事之憂哉?”
陳瓘曰:“莎車之事,望之據所見而言,若衡於郅支則不能無阿石顯之嫌。”
臣按:《春秋》書遂事,公羊以爲生事之詞而胡氏以爲繼事之辭,又曰專事之辭,蓋人臣行事無不稟命於君,出境而遇事之系國家安危者專之可也,夷狄處化外,古之帝王固以術羈縻之而不與之較,苟乘其敗亡而取之,雖奉天子命亦非是也。蓋王者體天以行事,彼未嘗犯吾境、戕吾民,而吾以私怨小憤,因其敗亂而乘之,非天立君之意矣。君之行事必承天意,臣之行事必奉君命,君命不出於天,臣固不可行也,況臣不奉君命而所行不合於天也哉?陳湯郅支之事,說者不一,揆之天理、協之時事,彼誠於吾之國體有損,於吾之生民有害,反之於心吾理無一之不是而彼皆非,質之於事吾辭無一之不直而彼皆曲,湯等殺之雖有矯制之罪,亦有安邊之功,則如胡氏所云,別加任使而厚報,如此不啓後來之邊釁,而亦得以收其才智之用於他日焉。張耒之議,豈可聞於外夷,獨不慮彼亦將悖而入乎?陳瓘謂衡阿石顯,固中其病,然國家處事、人臣建議,顧理之是非何如耳,固不因匪人而易其正議,烏用避嫌爲哉?但朝廷之上議功封爵,而使房闥之人與焉,其時可知也,其士夫可恥也。
成帝時,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鄴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近漢功臣亦皆剖符世爵,受山河之誓,而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非所以示後勸化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封蕭何六世孫喜爲侯。
臣按:我聖祖開國之初,功臣封公者六人、封侯者十有五人,其後列侯又有進封爲公者,今其子孫存者蓋寡,其在前朝以罪廢者固難復其爵位,惟今從享太廟及列祀功臣廟者,宜如成帝訪求漢初功臣之後,舉其尤功錄用後人,俾不絕其祀,亦所以示後勸功也。
光武建武十三年,吳漢平蜀還,於是大饗將士,功臣增邑更封者凡三百六十五人,定封鄧禹爲密侯,食四縣;李通爲固始侯,賈復爲膠東侯,食六縣,餘各有差;已沒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問攻戰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鄧禹、賈復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衆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帝思念欲全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爲過,遂罷左右將軍官,耿弇等亦上大將軍印綬,皆以列侯就第,加特進奉朝請。帝雖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諸侯而大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李靖對太宗曰:“光武雖藉前構易於成功,然莽勢不下於項羽,寇、鄧未越於蕭、張,獨能推赤心用柔治,保功臣,賢於高祖遠矣。以此論將將之道,臣謂光武得之。”
張栻曰:“光武天資雖不逮高祖,而自其少時從諸生講儒學,謹行義,故天下既定則知兵之不可不戢,閉玉關以謝西域,安定南北以爲單于久遠之計,處置功臣全其始終,此皆思慮縝密,要自儒學中來。”
臣按:自秦漢以來,得待功臣之體者莫如光武。
建安十七年,曹操之西征也,河間民田銀、蘇伯反,扇動幽冀,五官將曹丕遣將軍賈信討之,應時克滅。故事,破賊文書以一爲十,國淵上首級皆如其實數,操問其故,淵曰:“夫征討外寇多其斬獲之數者,欲以大武功聳民聽也。河間在封域之內,銀等叛逆,雖克捷有功,淵竊恥之。”操大悅。
臣按:天下所最難清者報軍功之數也,史謂故事破賊文書以一爲十,蓋自漢以來則然矣,豈但今日之弊哉?然今日之弊則下所爲而上不知也,魏人之弊則假其虛數以威敵耳,蓋是時天下分裂各相爲敵故也,今則天下一家矣,非列國相矜伐之比,尤宜痛革其弊。
以上賞功之格(上)
卷一四○
▲賞功之格(下)
晉武帝泰始七年,豫州刺史石鑑坐擊吳軍虛張首級,詔曰:“鑑備大臣,吾所取信,而乃下同爲詐,義得爾乎!遣歸鄉里,終身不得複用。”
臣按:虛張首級,此古今之通弊也,然後世人主能如晉武帝以義責其紀功之臣,有犯者痛加罪斥,終身除名,雖有功能亦不復用,則下人皆知所警矣。
武帝平吳,王浚入建業受吳主降,明日王渾乃濟江,以浚不待己,意甚愧忿,將攻浚,浚送吳主與渾,繇是事得解。渾表浚違詔不受節度,渾子濟尚公主,宗黨強盛,有司請檻車徵浚,帝弗許,但以詔書責之。浚上書曰:“臣前被詔書直造秣陵,以十五日至三山,渾在北岸,遣書邀臣,水軍風發,無緣回船,及以日中至秣陵,暮乃被渾所下當受節度之符,欲令明日還圍石頭,又索諸軍人名定見。臣以爲皓已來降,無緣空圍石頭,又兵人定見,亦非當今之急,不可承用,非敢忽棄明制也。事君之道,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若顧嫌避咎則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浚至京師,有司奏浚違詔,大不敬,請付廷尉,不許。渾、浚爭功不已,命廷尉劉頌校其事,以渾爲上功、浚爲中功,帝以頌折法失理,左遷京兆太守。乃詔增渾邑八千戶,進爵爲公;以浚爲輔國大將軍,封縣侯。時人鹹以浚功重報輕,爲之憤悒,博士秦秀等上表訟之,帝乃遷鎮國大將軍。
臣按:渾、浚爭功,朝廷當俱下廷尉,一以詔書月日爲斷,其受節度之詔何日達渾所,渾下節度之符何日達浚所,若詔到渾軍已旬日而不遣人達於浚,浚得符已旬日而不於渾,軍受節制,則渾、浚二人各有當坐之罪;若浚軍猶未抵石頭,吳主猶未出降而浚得渾符而不少待,則惟罪浚可也,然亦當以功而折罪;若夫渾符實未到,及到之時而吳主已降,則渾有遲滯之罪,非浚不受詔旨;設渾受詔而即發其符,符未到而浚受吳主降矣,則彼此皆無罪也。校其月日以定其功罪,則兩人者皆無辭矣,惜乎無人以此而告諸武帝也,武帝知罪劉頌之折法失理,而於所請徵浚以檻車付廷尉顧乃置之不問,何也?無亦以渾子尚主,宗黨強盛而庇之邪?不然,胡不著其功罪之狀而明白布諸朝廷,使天下曉然知曲直是非之所在,顧不韙歟。
北魏孝文時,定州刺史陸睿等謀反,有司奏新興公丕應從坐,孝文以丕嘗受詔許以不死,聽免死爲民。初,丕及睿與僕射李衝、領軍於烈俱受不死之詔,睿既誅,孝文賜衝、烈詔曰:“睿之反逆既異餘犯,雖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猶聽自死,免其孥戮。丕連坐應死,特恕爲民。朕本期始終而彼自棄絕,故此別示,想無致怪,謀反之外皎如白日。”司馬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輕重視情,寬猛隨時,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悖。及魏不然,勳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使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於死地,刑政之失,無此爲大焉。”
臣按:命德、討罪皆天也,人君當奉天意,不可違天理,而擅予奪。諸人亦不可假天威而私用舍諸己,有罪無罪惟其人。後世往往許臣下以不死,非天意也,宜著之令曰:“所不死者律文所載雜犯者爾,事關宗社,得罪於天於祖宗者則否。”
孝明帝時,徵西將軍張彝之子仲瑀上封事,求銓削選格,排抑武人,不使豫清品。於是喧謗盈路,立榜大巷,剋期會集,屠害其家,羽林虎賁作亂,殺張彝父子。胡太后收掩羽林虎賁兇強者八人斬之,其餘不復窮治,大赦以安之,識者知魏之將亂矣。高歡至洛陽,嘆曰:“宿衛相帥焚大臣之第,朝廷懼其亂而不問,爲政如此,事可知矣。”
臣按:文武無二道,彼此不可相無,而建議者乃欲折抑武人,固非大公至正之道。然所言之非,則受抑者明言之以斥其非,以聽朝命可也,而元魏宿衛之士乃至焚言者居而殺其人,朝廷之上乃不痛加懲治,何以爲國哉?用是建議之臣,事有涉武人者,一切爲之避諱,不敢明白建置,蓋懼禍之及也,蓋此叔季之世、衰亂之時。若夫明盛之代,所宜明立典憲,敢有蹈魏人覆轍者,坐其典領之官及主使之人,不徒如魏之女主有所隱忍,以啓奸雄輕蔑之心,則禍亂無從而興矣。
唐太宗面定勳臣長孫無忌等爵邑,命陳叔達於殿下唱名示之,且曰:“朕敘卿等勳賞或未當,宜各自言。”於是諸將爭功紛紜不已,淮安王神通曰:“臣舉兵關西,首應義旗,今房玄齡、杜如晦等專弄刀筆,功居臣上,臣竊不服。”上曰:“義旗初起,叔父雖首唱舉兵,蓋亦自營脫禍,及竇建德吞噬山東,叔父全軍覆沒,劉黑闥再合餘燼,叔父望風奔北,玄齡等運籌等帷幄,坐安社稷,論功行賞,固宜居叔父之先。叔父國之至親,朕誠無所愛,但不可以私恩濫與功臣同賞耳。”諸將乃相謂曰:“陛下至公,雖淮安王尚無所私,吾儕何敢不安其分?”遂皆悅服。
臣按:唐太宗之論房、杜,亦如漢高之論蕭何,然漢之功臣以何爲首,而唐功臣之首則長孫無忌也,無忌之功不見於史,豈非以除建成事爲大功歟?夫開國承家,論功行封,當先社稷而後己私,顧以奪嫡之功而加諸建業之首,豈大公之道乎?李神通惟論房、杜而不較無忌,意者有所迴護而不敢言歟。
太宗時,房玄齡嘗言:“秦府舊人未遷官者皆嗟怨,曰吾屬奉事左右幾何年矣,今除官返出前宮齊府人之後。”上曰:“王者至公無私,故能服天下之心。朕與卿輩日夜衣食皆取諸民者也,故設官分職以爲民也,當擇賢才而用之,豈以新舊爲先後哉?必也新而賢、舊而不肖,安可舍新而取舊乎?今不論其賢不肖,而直言嗟怨,豈爲政之體乎?”
臣按:太宗此言非但以論功行賞,大凡用人皆當然。
肅宗至德元載,帝謂李泌曰:“今郭子儀、李光弼以爲宰相,若克兩京,平四海,則無官以賞之,奈何?”對曰:“古者官以任能,唐初未得關東,故封爵皆設虛名,其食實封者給繒布而已,繇是賞功者多以官。夫以官賞功有二害,非才則廢事,權重則難制,是以功臣居大官者皆不爲子孫之遠圖,向使祿山有百里之國,則亦惜之以傳子孫不反矣。爲今之計,莫若疏爵土以賞功臣,則雖大國不過一二百里,可比今之小郡,豈難制哉?”上曰:“善。”
臣按:人君之頒爵祿於臣下,固爲國家用人之計,亦不可不爲其人之慮,其人年方少壯而功已高、位已崇,一旦再有功庸,吾將何官以報之?不報之則其人怨望而無以振起乎人心,報之則官位已極無容再加,使其人賢歟固無慮也,苟非其人,或有以起其非分之望,不然,無可賞之功而或挾之以震主,繇此其兆,不可不知也。
玄宗開元四年,宋璟爲紫薇侍郎。突厥默啜自則天世爲中國患,朝廷旰食,傾天下之力不能克,郝靈荃得其首,自謂不世之功,璟以天子好武功,恐好事者競生心徼倖,痛抑其賞,逾年始受郎將。
臣按:宋璟之不賞郝靈荃,與蕭望之、匡衡意同。
德宗幸梁州,有百姓進瓜果者,上欲與散試官,陸贄上言曰:“爵位者天下之公器而國之大柄也,惟功勳才德所宜處之,非此二途不在賞典,恆宜謹惜,理不可輕,起端雖微,流弊必大。所獻瓜果量以錢帛爲賜,饋獻酬官,恐非令典。”又曰:“今或捧瓜一器、挈果一盛亦授試官以酬所獻,則彼突銛鋒而竭筋力者必相謂曰:‘吾以忘軀命而獲官,彼以進瓜果而獲官,是乃國家以吾之軀命同於瓜果矣。’瓜果,草木也,視人如草木,誰復爲用哉?”
臣按:德宗欲以散試官賞獻瓜果之人,固爲非宜,然猶肯以下問於侍從之臣,故陸贄得以進諫,其視夫任情直行,不復詢訪於人者,德宗猶爲賢乎已。夫散試之官無俸祿之資、無攝管之柄、無見敬之貴、無免役之優,惟假空名以籠浮俗,猶不可以與人,況有俸祿之給、名位之榮,不徒身享之而子孫又世襲之者,不以軍功而可輕以予人哉?
贄又言於德宗曰:“賞以懋庸,名以彰行,賞乖其庸則忠實之效廢,名浮於行則瀆冒之弊興,一足以撓國權,一足以亂風俗,授受之際,豈容易哉?頃以駐蹕奉天,迫於患難,竟攘凶逆,實賴武人,遂旌定難之勳、特賜功臣之目,名頗符實,事亦會時,所沾雖多,誰曰非允,至如宮闈近侍班列具臣,雖奔走恪居,各循厥職,而驅除剪伐諒匪所任,臣忝縉紳之列,又當受賜之科,竊自校量,猶知不可,而況於介冑之士乎?人之多言,靡所不至,必謂陛下溺愛近習,故徇其苟得之情,泛訊羣司以分其私暱之謗,怨不在大,釁皆自微,必將阻戰士激厲之心、結勳臣憤恨之氣,所悅者寡,所慍者多,所與者虛名,所失者實事。且名者衆之所評也,是曰公器,亦爲爭端,當功而獎尚恐未孚,獎又非功,固宜見誚,儻有節效尤著,理當褒崇,實典甚多,何必在此?”
臣按:人君行賞皆不可以不公,而於軍功尤當公而不可一毫之私,何者?蓋戰伐之功,以將士之性命易敵人之性命而得之也,將士捐軀舍死以立功,而嬖倖富豪之徒乃以貨賄私暱而得之,則彼立功者曰“我以性命而得之,彼以貨賄私暱而得之,上之視我性命輕矣”,況又真有功而不得者乎?彼將曰“我之性命反不如貨賄私暱也”,上之所爲如此,後將何以用人乎?
贄又言曰:“賞以存勸,罰以示懲,勸以懋有庸,懲以威不恪,故賞罰之於馭衆也,猶繩墨之於曲直、權衡之揣重輕、輗軏之所以行車、銜勒之所以服馬也。馭衆而不用賞罰,則善惡相混而能否莫殊,用之而不當功過,則奸妄寵榮而忠實擯抑,夫如是,聰明可炫,律度無章,則用與不用,其弊一也。自頃權移於下,務相遵養,苟度歲時,欲賞一有功,翻慮無功者反側,欲罰一有罪,復慮有惡者憂虞,罪以隱忍而不彰,功以嫌疑而不賞,使忘身效節者獲誚於等夷,率衆先登者取怨於士卒,僨軍蹙國者不懷於愧畏,緩救失期者自以爲智能,褒貶既闕而不行,稱毀復紛然相亂,人雖欲善,誰爲言之?況又公忠者直己而不求於人,反罹困厄,敗撓者行私而苟媚於衆,例獲優崇,此義士所以痛心,勇夫所以體體也。”
臣按:賞罰國家之大柄,所謂紀綱是也。爲國不可無賞罰,至於出軍命將,所以置人於死地,及其成功而其賞罰尤不可不明焉。蓋明今日之賞雖所以正前日之功罪,而實所以爲來日用人舉事之地也。
贄又曰:“謹按命秩之載於甲令者,有職事官焉,有散官焉,有勳官焉,有爵號焉。雖以類而分其流有四,然其掌務而授俸者,唯繫於職事之一官,以序才能以位賢德,此所謂施實利而寓之虛名者也;其勳、散、爵號三者所繫,大抵止於服色資蔭而已,以敘崇貴以甄功勞,此所謂假虛名以佐其實利者也。虛實交相養故人不瀆,賞輕重互相制故國不廢權,今之員外試官頗同勳、散、爵號,雖則授無費祿,受不佔員,然而突銛鋒、排患難者以是賞之,竭筋力、展勤效者以是酬之,其爲用也,可謂重矣。”
臣按:陸贄此疏可見有唐一代賞功之格,所謂爵號者如今公、侯、伯之類,所謂職事者如今都督、都指揮、千百戶、鎮撫之類,所謂勳者如今柱國、騎都尉之類,所謂散官者如今光祿大夫、驃騎將軍之類,在唐則分爲四類,而今日則惟三類焉。蓋在今之勳階、散官隨職事而有,非若唐別以授人也,我朝異姓無生而封王者,列爵惟公、侯、伯而無子男,歲錫以祿而無唐、宋食邑之虛名。蓋自漢以後以古爵封功臣所僅見也。其職事之官皆以階級相承,無不掌務而授俸者,但就其中又次爲等第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則以軍功得官而子孫承襲者也,世世不絕,自指揮使以下至於鎮撫是也;流官者因其材能擢以任事,則終其本身而不得世襲,在內則五軍都督、錦衣衛指揮,在外則都指揮及試官是也。贄謂輕重互相制而國不失權,我祖宗蓋得此意矣,其報臣之功則賞延於世,因人之能則用盡其才,有唐人之實而無其虛焉。嗚呼,三代以來所未有也,伏願聖子神孫念祖宗天下得之不易,惜祖宗之官爵,保祖宗之功臣,追崇其所已然以報其功,振作其所未然以激其志,非軍功不授以武職,非異才不試以流官,使天下之人得之爲難,則我國家一旦有事,人人慾得我之官爵以爲子孫計,則得之者盡職以保其家,未得者竭力以求吾祿,如此,則維持之者既固,奮起者又繼之,則凡吾心之所向無不如意,事之所舉無不成功,宗社之安如泰山,而四維立矣。伏惟聖神留意,毋輕以賞功之典以爲施恩之具,而輕以授之嬖倖、技藝之流,則天下國家不勝大幸。
唐自天寶末安祿山反,是時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諸將出身但給空名告身,臨時註名,其後又聽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異姓王者,諸軍但以職事相統攝,不復計官爵高下,復以官爵收散率。繇是官輕而貨重大,將軍告身一通僅易一醉,凡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大官而執賤役者。
臣按:陸贄謂:“天寶季年,嬖倖傾國,爵以情授,賞以寵加,天下蕩然,紀綱如紊,安、史乘釁,遂亂中原,遣戍歲增,策勳曰廣,財賦不足以供賜而職官之賞興焉,職員不足以容功而散試之號行焉,銀青雜遝於胥徒,金紫普施於輿皁,薰蕕無辨,涇渭不分,當今所病,方在爵輕,設法貴之猶恐不重,若又自棄,將何勸人?”繇是觀之,則有唐一代賞功之格其得失可見矣。大抵朝廷方創業之初,慎惜官爵不輕以予人,故官爵重而人得以爲榮,及其末世,不知祖宗立法之深意,往往輕以與人,是以人人可得,其所得未必皆有奇功異能,故人視之蔑如也。自古用官爵以賞功,其輕賤之弊未有如唐之甚者也,史臣書之於冊,足以爲萬世戒,有國者尚其鑑之慎之,毋蹈其故轍。
穆宗長慶二年,初,上在東宮,聞天下厭苦憲宗用兵,故即位務優假將卒,以求安息,詔:“神策六軍及南牙常參武官具繇歷、功績,牒送中書,量加獎擢。其諸道大將久次及有功者悉奏聞,與除官。應天下諸軍,各委本道據守舊額,不得輒有減省。”於是商賈、胥吏爭賂藩鎮,牒補列將而薦之,即升朝籍。奏章委積,士大夫皆扼腕嘆息。
臣按:自古創業之君立爲法制以遺子孫,未有不盡善盡美者,但事久而弊生,弊積之久而弊中又有弊焉,古今同一律也。唐穆宗承唐積弊之後,務優假將卒以求安息,乃詔神策六軍及諸武官並諸道大將俾其內外各具事功,無故而加以獎擢,補官升朝,蓋欲餌之使不生事也。嗚呼,爵賞所以待有功令,無功而加以爵賞,一旦有功,何以酬之乎?穆宗所爲如此,宜乎唐之不復振也。
五代唐莊宗許伶人慾以爲刺史,郭崇韜諫曰:“陛下所與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賞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爲刺史,恐失天下心。”逾年,伶人屢以爲言,莊宗謂崇韜曰:“吾已許之矣,使吾慚見之。公言雖正,然當爲我屈意行之。”遂以爲刺史,時親軍有從百戰未得刺史者,莫不憤嘆。
臣按:陸贄有言,爵位惟功勳功德所宜處之,苟非四者,雖公卿之世、華夏之胄,猶不可輕褻,況優伶乎?莊宗之不以令終,國祚不永,有以夫。
宋真宗時,龐籍言:“綱紀者其要在賞罰,恩賞貴乎審當,法令貴乎齊一。伏見近年恩及僥倖,而典憲稍縱,夫賞所以勸功也,無功之人坐獲殊寵,後有臨敵效命立勳行陳者,將何賞以塞其望乎?顧陛下愛惜爵祿,無及僥倖,以待立功之臣;申嚴憲法,無使縱弛,以威不恪之臣,此最切務也。”
臣按:龐籍欲真宗愛惜爵祿,無及僥倖,以待立功之臣;申嚴憲法,無使縱弛,以威不恪之臣。以爲此最切務,臣於今日亦云然。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用人之術不過賞罰,然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雖有人不可用矣。太祖時,王令斌破蜀而歸,功不細矣,犯法一貶十年不問,是時方討江南,故黜全斌與諸將立法。太祖神武英斷,所以平定天下者,其賞罰之法皆如此也。昨關西用兵四年矣,大將以無功罷者依舊居官,軍中見無功者不妨得好官,則諸將誰肯立功矣?裨將畏懦逗遛者皆當斬罪,或罰貶而尋遷,或不貶而依舊,軍中皆有罪者不誅,則諸將誰肯用命?所謂賞不足勸、威無所懼,賞罰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
臣按:修所言軍中見有罪者不誅,則諸將誰肯用命,是知國家於將領有功者固所當賞,而有罪者亦不可以不罰,賞必足勸,罰必足懼,然後可以用人。
高宗時,鄧肅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又相等者,或已轉數官,或尚爲布衣,輕重上下只在吏手,賞既不明,誰肯自勸?欲專立功賞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陣,若功狀已明而賞不行,或功同而賞有輕重先後,並置之法。”
臣按:自古最難得明實者軍功也,原其所以不明之故,繇於主帥之不得其人,一委之吏胥之手,出入輕重任其所爲,此將士所以不服而憤怨也。鄧肅乞立功賞一司專主其事,然功賞之司但能考其功狀耳,未必得其虛的也。臣愚以爲,凡出師必擇朝臣公明有風力者一人付以屬吏,俾其專掌功賞,隨軍紀功,遇有功次即于軍中核實詳定焉。
高宗時,給事中金安節駁皇城司濫賞曰:“凡外之將帥效命邊庭,亦必有功而後加爵,豈可以僥倖一時微勞而反過於親臨行陣、出入萬死一生者乎?今劉允升幹辦皇城任滿,比之立軍功者勞逸異矣,遽以一官轉承宣使,其以皇城任滿遂將轉節度使乎?竊恐行之則將士解體,望愛惜名器,以待勳勞。”從之。
臣按:朝廷立武爵以待有功之臣,必親臨行陳者然後爲軍功,彼其出入禁旅、左右承奉者雖有年勞,當別甄敘。我朝立錦衣衛以掌宿衛官職之設,雖與列衛同,而其官則用其能而不用其世,蓋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羣類者也,然亦惟武臣之胄而他塗不得與焉,其選可謂重而嚴矣,今世乃有不出自武胄而以嬖倖、技藝進者,失祖宗之初意矣。夫技藝之流舊制當屬工部,今因其能而用以雜流,俾專司其業,豈不名稱其實哉?顧乃以賞功之官以爲恩賜之具,彼得之而人譏之,固不足以爲榮,彼何足惜,遂使國家失賞功之常典,而凡親臨行陣出萬死得一生者皆因之以解體,其失豈小小也哉?授之以是官固非矣,而又使之世襲,可乎?彼技藝之流有異能者,朝廷以特恩授之可也,而其子豈亦有異能而使之世其官乎?有異能且不可,況實無異能;在其身且不可,況又延及其子孫乎?
高宗論諸軍使臣猥多,歲增俸廩,因曰:“大將奏功,率以所愛偏裨多轉官資,而出戰士卒往往不及,不惟無以勸有功,兼亦蠹國。朕嘗謂行賞當先自下,行罰當先自上。”趙鼎曰:“聖慮高遠,豈諸將所及。”
臣按:宋高宗謂“大將奏功率以所愛偏裨多轉官資而出戰士卒往往不及”,此弊匪但宋人有之,唐人之詩亦云“死是軍人死,功是將軍功”,其弊之來也久矣。居人上者而能思慮及此,遇有紀錄功次者必加詳審,毋俾將領專有其功而致士卒之嗟怨,異時復興師旅,凡在戎行者皆奮其勇而不患上之人不已知矣。
以上賞功之格。臣按:祖宗立爲武職專以賞有功之臣,以延及其子孫,世其職而不遷,不計滿限,不用磨勘,父死而子繼,兄亡而弟及,官職簡而階級明,非若宋人遙授遷轉,無定職且無定員也。今制,十軍立一小旗,五十軍一總旗,兩總旗一百戶,十百戶一千戶,千戶有正有副,千戶以上有指揮,指揮有司,有同知有僉事,此皆世襲之官也,至於都指揮、都督各三等亦如指揮之制,此則擢其有才能者爲之,用其才而不世其官者也。祖宗之制可謂盡善盡美,後世雖有作者不可及已,奈何積日久而人日多,前之積者未銷,後之來者日至,遂至軍少而官多,所任者一人之事而所食者大官之祿,欲國計不屈,難矣。伏惟我太祖高皇帝於洪武二十九年大賚天下致仕武臣,論之曰“同立艱難,致有今日,顧朕子孫保無窮之天下,則爾子孫亦享無窮之爵祿”,一何仁之至也;太宗文皇帝於永樂二年,因法司言征討官有繫獄者,請論功定罪,諭曰“朝廷大公至正之道,有功則賞,有過則刑,刑賞者治天下之大法,不以功掩過,不以私廢公”,一何義之盡也。仁之至所以報其功,使其世世享爵祿之奉,以衍其家慶;義之盡所以勵其節,使其世世奉法度之公,以保其世祿。大哉皇言,萬世所當服膺者也。然祖宗不惟形之言者仁義兼至如此,而又著之於法律以維持警飭之,使吾仁義之澤百世如一日焉。伏讀律文,有曰“凡內外大小軍民衙門官吏,犯公罪杖罪以上,明立文案,每年一考,紀錄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數重輕以憑黜陟”,又曰“若軍官有犯私罪該笞者,附過收贖,杖罪解見任,降等敘用,該罷職不敘者降充總旗,該徒流者照依地裏遠近發各衛充軍。”嗚呼,太祖定律之意,即太宗垂戒之言也,誠能本太祖立律之文、用太宗垂戒之意,則武臣益知所懼,無有不盡忠守法者矣。然人之材質不能相同,其間固不能無不忠不謹者焉,因其人之所犯而用國法以遞降之,消之以漸,日減月削,去者去而來者來,今之來者即所以補乎昔之去者焉,則人與官互相稱矣,尚何軍少官多之患哉?臣於此又有見焉,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注云:“父子相繼爲一世,四世而緦服之窮也,六世則親屬竭矣。”夫以大賢君子,功業見乎一世,德澤被乎天下,其沒世之後四世而後子孫尚廢其祀,況彼一介武夫,乘時崛起,因人而成事,隨衆以建功,未必真有出奇制勝之智、搴旗斬將之勇、定難拓土之功,錫之以官爵,食之以俸祿,終其身已爲多矣,況及其子若孫乎,況無子及孫者又及其旁支別派乎?且開國大臣封國公者六、封侯者十有五,其餘封伯及繼封者又不下數十人,今存者無幾,大功多廢,小功多存,何大功之澤不宄而小功之澤反延哉?今文武官犯入私罪律條久廢,驟而用之,可駭物聽,臣請敕兵部查內府貼黃,將洪武、永樂、宣德年間以來官職從軍升授緣繇,及行內外衛所並各官原籍與舊任去處,通行造冊,開具在任見在親屬若干、原籍戶口若干、舊任遺下家屬若干,要見其人是始初從軍者的派子孫與否,明白詳實,備具以聞,彼此對照無差,然後將前項軍官分爲三等,一曰奉天啓運,二曰奉天征討,其他立功邊庭及隨大將平寇者居其次三焉。啓運、征討之功,已經五世之後,若不繫從軍人的派者,革去職任,其子孫附籍所在世世優免雜差;五世之後仍系從軍的派子孫者,遇有公私過犯,依律遞降,不在赦原之數,無犯者照舊;其不繫啓運、征討及各處立功者,三世之後子孫不繫的派者革職,的派子孫三世之後有犯者遞降,三世之後又有加功者不革,否則革之;其五世、三世之後例該革任者,若其間有一世以王事及再加功者,又從此人起計其世數,以上皆優免其子孫。如此,則禮與律皆協,人知所勸勉而官不至於冗濫矣。臣愚見如此,非敢犯衆怒而輒興異議,以取張仲瑀之禍,念此乃國家大事,不於無事之時而預有以爲之調停,一旦馴致於無可奈何之地,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伏望明主閔其愚而察其心,毋使若高觀者得以起異議而生邪心。
卷一四一
▲經武之要(上)
《易》:師出以律,否臧兇(《師》卦)。《書》: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大禹謨》)。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胤徵》)。
臣按:以上三條解見前。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胤徵》)。
李靖曰:“愛設於先、威設於後,不可反是也,若威加於前、愛救於後則無益於事矣。《尚書》所以慎戒其終,非謀於始也。”臣按:靖言雖非經意,然亦有理。
佑賢輔德,顯忠遂良,兼弱攻昧,取亂侮(傷也)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仲虺之誥》)。
蔡沈曰:“諸侯之賢德者佑之輔之,忠良者顯之遂之,所以善善也;諸侯之弱者兼之,昧者攻之,亂者取之,亡者傷之,所以惡惡也。推亡者兼攻取侮也,固存者佑輔顯遂也。推彼之所以亡,固我之所以存,邦國乃其昌矣。”
林之奇曰:“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故栽者培之,傾者覆之,天道之自然也。佑輔顯遂爲善者必爲人所助也,兼攻取侮爲不善者必爲人所侵也,聖人因其常理以應世,有亡之道則推而亡之,有存之道則輔而固之。”
臣按:昧者亂者攻之取之可也,若有不幸而衰弱而或馴致於喪亡,乃兼之侮之,豈天道哉,豈聖人之心哉?意所謂弱者亡者乃不爲不善所致而非爲善而不幸也,故下文曰“殖有禮,覆昏暴”,蓋所以至於弱而亡者,昏而暴者也,故因而覆亡之,是則上天之道也,故曰“欽崇天道,永保天命”。
同力度德,同德度義(《泰誓》)。
蔡沈曰:“度,量度也。德,得也,行道有得於身也。義,宜也,制事達時之宜也。同力度德,同德度義,意古者兵志之詞,武王舉以明伐商之克。”
林之奇曰:“凡勝負之理,力同則有德者勝,德同則廢義者勝。度德,校善惡也;度義,校勝負也。”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同上)。孔安國曰:“言天除惡樹善與民同。”
臣按: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嗚呼,爲人上者慎毋咈民之所欲哉!吾咈民之慾則民不欲吾爲之主矣,民不欲吾爲之主則必將以欲吾者欲他人矣。民心既有所欲,天意惟民之從,爲人上者奈何弗畏且敬哉?
古人有言,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牧誓》)。
蔡沈曰:“武王因古人之言,謂撫我則我之君也,虐我則我之仇也。”
臣按:人君常誦此二言,出入起居恆存諸心,口誦而心惟之則必兢兢焉,在民之上恆如朽索之馭六馬矣。樹德務滋,除惡務本(同上)。
蔡沈曰:“務,專力也。植德則務其滋長,去惡則務絕根本,兩句意亦古語也。”《禮記》:軍旅思險,隱情以虞(《少儀》)。
程頤曰:“軍行舍止,行繇之處必思爲險阻之防,又當隱密己情以虞度人之情計也。”
輔廣曰:“行軍之道以臨事而懼好謀而成爲上。思險謂臨事而懼,慮敗不慮勝也。隱情以虞謂好謀而成,且兵事露則不神也。”武車不式,介者不拜。
鄭玄曰:“兵車不以容禮下人也,軍中之拜肅拜。”子曰:“以之田獵有禮,故戎事閒也。”(《仲尼閒居》)
胡安國曰:“三綱,軍政之本。古者春浚、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而所主者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則皆納民於軌物,而非馳射擊刺之末矣。”
《春秋公羊傳》: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莊十九年)臣按:此言雖主於聘,然亦可推之以用於出師。
弱者吾威之,強者吾闢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宣二十年)臣按:此語《左傳》亦引之。《穀梁傳》: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隱三年及桓十八年)
臣按:此三言《穀梁傳》凡兩見,雖爲會而言,然亦可以用之於師旅。伐不逾時,戰不逐奔,誅不填(音田)服。(隱五年)陸德明曰:“不填服者,來服者不復填厭之。”
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僖二十二年)古者雖有文事,必有武備。(襄二十五年)懷惡而討,雖死不服。(昭四年)君不爲匹夫興師。(定四年)
《左傳》:衆仲曰:“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阻兵無衆,安忍無親,衆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並隱四年)
君子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隱五年)
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隱九年)以王命討不庭,不貪其土,以勞王爵,正之體也。(隱十年)
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
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不徵辭(明徵其辭以審曲直)、不察有罪,犯五不韙(是也)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並隱十一年)
凡公行,告於宗廟,反(回也)行,飲至(到也)舍(置也)爵(酒器)策勳(書勳勞於策),禮也。(桓二年)師克在和,不在衆。(桓十一年)
疆場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桓十七年)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莊三年)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
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並莊十年)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莊十二年)
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莊二十七年)輔車(輔,頰;牙,車)相依,脣亡齒寒。(僖公五年)
臣按:公羊、穀梁二子皆載“脣亡齒寒”之語,而《左傳》加“輔車相依”一句。
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既不能強,又不能弱,所以病也。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並僖七年)弊重而言甘,誘我也。(僖十年)
古者大事必乘其產(謂馬),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訓而服習其道,唯所納之,無不如志。重怒難任,背天不祥。
史佚有言,曰:“無始禍,無怙亂,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並僖十五年)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僖十九年)量力而動,其過鮮矣,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僖二十年)
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衆不可恃也。無謂邾小,蜂蠆有毒。(並僖二十二年)君命無貳,古之制也。除君之惡,惟力是視。(僖二十四年)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爲己力乎?
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並僖二十五年)
《軍志》曰:“允當則歸。”又曰:“知難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敵。”
臣按:凡《左傳》所引《軍志》之說,必古有是書,今亡矣。夫幸其言猶有一二之存,用兵者可以爲法。師直爲莊,曲爲老。(並僖二十八年又宣十二年)
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僖三十年)勤而無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僖三十二年)
輕則寡謀,無禮則脫(易也),入險而脫,又不能謀,能無敗乎?敵不可縱,縱敵患生。又曰: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也。(並僖三十三年)諸侯敵王所愾(恨怒)而獻其功。(文四年)
敵惠敵怨,不在後嗣。(文六年)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兵作於內而亂於外爲寇,寇猶及人,亂自及也。(並文七年)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將遁矣。
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並文十二年)
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又曰: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乎天也。(文十五年)我能往寇亦能往。(文十六年)
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宣四年)杜預曰:“責公不先以禮治之而行伐。”
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人之牛,罰已重矣。(宣十一年)
觀釁而動,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爲是徵,叛則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
成師以出,聞敵強而退,非夫。(非文夫)也。
寧我薄人,無人薄我,《軍志》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薄之也。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衆、豐財者也。臣按:此武之七德。
拊而勉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綿也,並宣十二年)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宣十五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成四年)
聖人與衆同欲,是以濟事。又曰:善鈞從衆。(成六年)
唯聖人能內外無患,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盍釋楚以爲外懼乎。
怨之所聚,亂之本也。多怨而階亂,何以在位?(併成十六年)“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亂。
亂在外爲奸,在內爲軌,御奸以德,御軌以刑。(併成十七年)”師衆以順爲武,軍事有死無犯爲敬。(襄三年)謀之多族(家也),民之多違,事滋無成。(襄八年)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襄十一年)
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掎其足也),與晉踣(僵也)之。(襄十四年)臣按:掎角之言出諸此。兵不戢必取其族。(襄二十四年)
杜預曰:“族,類也。取其族,還自害也。”久將墊隘(慮雨水),隘乃禽也,不如速戰。(襄二十五年)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小國之大災也。
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也),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並襄二十七年)
或多難以固其國、啓其疆土,或無難以喪其國、失其守字。(昭四年)五大(謂五官)不在邊,五細。(謂五官之屬)不在庭。
杜預曰:“言五官之長,專盛過節則不居邊,細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末大必折,尾大必掉。(並昭十一年)
《軍志》有之:“先人有奪人之心,後人有待其衰。”(昭二十一年)威克其愛,雖小必濟。(昭二十三年)乘亂不祥。(昭二十七年)
彼出則歸,彼歸則出,亟肄(勞也)以罷(與疲同)之,多方以誤之。(昭二十年)
唐太宗曰:“朕觀千章萬句,不出乎‘多方以誤之’一句而已。”不讓則不和,不和則不可以遠征。(定五年)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幹盟,兵不逼好。(定十年)
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哀元年)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哀七年)
臣按:《左傳》中論戰伐之語頗多,其間多是引其所聞及古志,往往切於用兵之實,前代名將若關羽、岳飛輩皆喜觀《左傳》,有繇然也。臣故掇其要語載之,以爲經武之要,使後世知三代以前兵法猶有存者如此,非但後世顓顓然用權謀變詐也。
《國語》:兵戢(聚也)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黷也),玩則無震(懼也)。
伐木不自其本必復生,塞水不自其源必複流,滅禍不自其塞必復亂。
夫國,非忠不立,非信不固,既不忠信而留外寇,外寇知其釁而歸圖焉,已自拔其本矣。擇福莫若重,擇禍莫若輕。委質爲臣,無有二心。委質而策死,古之法也。
爲人臣者,君憂臣勞,君辱臣死。《論語》:子曰:“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臣按:萬世經武之要,不出乎聖人此二語。子曰:“不以教民戰,是謂棄之。”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尉繚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謹人事而已矣。
《荀子》曰:知莫大乎棄疑,行莫大乎無過,事莫大乎無悔,至無悔而止矣,不可必也(不必其成功)。
聖人有誅而無戰,城守不攻,兵革不擊,不屠城,不潛軍,不留衆,師不越時。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
仁義之兵行於天下,近者親其善,遠方慕其德,兵不血刃,遠邇來服。戰如所,行如戰,有功如幸。《老子》曰: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禍莫大於輕敵。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樂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管子》曰:攻堅者瑕,攻瑕則瑕者堅。《莊子》曰:聖人以必不必,故多功;衆以不必必,故無功。
《揚子》曰:御得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使御失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敵。
《淮南子》曰:良將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止如丘山,動如一體。五指之更彈不若拳手之一恎,萬人之更進不如一人之獨至。
臣按:經傳諸子言及武事者僅此,以後採兵書。
《司馬法》曰: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緩不過三舍(此以明禮),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此以明仁),成列而鼓(此以明信),爭義不爭利(此以明義),又能捨服(此以明勇),知終知始(此以明智)。
臣按:此所謂禮、仁、信、義、勇、智之六德也,蓋五常之中而加以勇。五常者教也,而合之以勇,故曰六德。以時合教以爲民紀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從命爲上上賞,犯命爲上上戮。介者不拜,兵車不式,城上不趨,危事不齒。
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爲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爲不善之害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凡陳,行惟疏,戰惟密,兵惟雜。
物既章,目乃明;慮既定,心乃強。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凡戰之道,位欲嚴,政欲慄,力欲窕,氣欲閒,心欲一。
凡車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輕勝。
凡戰以輕行輕則危,以重行重則無功,以輕行重則敗,以重行輕則戰,故戰相爲輕重。舍謹兵甲,行謹行列,戰謹進止。
凡戰,非陳之難,使人可陳難;非使可陳難,使人可用難;非知之難,行之難。
凡民,以仁救,以義戰,以智決,以勇鬥,以信專,以利勸,以功勝。(以上《司馬法》)
臣按:此皆《司馬法》中之要語也,宋人集兵書爲七以教習武者,此其一也。七書之中,惟此得古盛時之遺意,何者?以其不專尚權謀也。此書乃齊威王時使其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之說於其中,然今傳記所載《司馬法》之文今書皆無,意者今世所傳上中下三卷,《仁本》《天子之義》《定爵》《嚴位》《用衆》五篇者乃穰苴所說,而所謂古者司馬之法則亡焉矣,今其存者特其附說耳。太史公謂其閎闊深遠,雖三代征伐不能竟其義,意其謂全書也。今其全書不可復見,而三篇之中,其要語者僅僅若此,故摘而出之著於篇。
《三略》曰:與衆同好,靡不成;與衆同惡,靡不傾。治國安家,得人也;亡國破家,失人也。
柔能制強。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強有所加,廉此四者而制其宜。變動無常,因敵轉化,不爲事先,動而輒隨。
臣按:漢光武引此語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強”,而此止作一句曰“柔能制強”,蓋有闕文也,況此下文繼之以柔、強、弱,四者與漢詔同,其間闕“剛弱能制”四字無疑也,宜如漢詔補之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強”。斯二語也,非但以之自況,亦當用此以備敵也。
莫不貪強,鮮能守微,若能守微,乃保其生。
能柔能剛,其國彌光;能弱能強,其國彌彰;純柔純弱、純剛純強,其國必亡。得而勿有,居而勿守,拔而勿久,立而勿取。用兵之要在崇禮而重祿,禮崇則智士至,祿重則義士輕死。
臣按:尊禮重祿則士之報禮重,蓋用人而重之以祿,非欲以是致其死也,食人之祿者死人之事,事君之義當然也。用人之道,尊以爵、贍以財則士自來接以禮,勸以義則士死之。
夫將帥者,必與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
軍井未達,將不言渴;軍幕未辦,將不言倦;軍竈未炊,將不言飢;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張蓋,是謂將禮。將之所以爲威者號令也,戰之所以全勝者軍政也,士之所以輕戰者用命也。
將無還令,賞罰必信,如天如地,乃可使人。士卒用命,乃可越境。亂將不可使保軍,乖衆不可使伐人。將無威則士卒輕刑,士卒輕刑則軍失伍。
良將之統軍也,恕己而治人,推惠施恩,士力日新。戰如風發,攻如河決,故其衆可望而不可當,可下而不可勝。賞罰明則將威行,官人得則士卒服,所任賢則敵國畏。
將能清能靜,能平能整,能受諫,能聽訟,能納人,能採言,能知國俗,能圖山川,能表險難,能制軍權。
將拒諫則英雄散,策不從則謀士叛,善惡同則功臣倦,專己則下歸咎,自伐則下少功,信讒則衆離心,貪財則奸不禁,內顧則士卒淫。
將拒諫則英雄散,策不從則謀士叛,善惡同則功臣倦,專己則下歸咎,自伐則下少功,信讒則衆離心,貪財則奸不禁,內顧則士卒淫。
將謀欲密,士衆欲一,攻敵欲疾。將謀密則奸心閒,士衆一則軍心結,攻敵疾則備不及設。將謀泄則軍無勢,外窺內則禍不制,財入營則衆奸會。
將無慮則謀士去,將無勇則吏士恐,將妄動則軍不重,將遷怒則一軍懼。軍無財士不來,軍無賞士不往。香餌之下,必有死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良將之養士,不易於身,故能使三軍如一心。用兵之要,必先察敵情。千里饋糧,士有飢色;樵蘇後爨,師不宿飽。
羣吏朋黨各進所親,招舉奸枉,抑挫仁賢,背公立私,同仙相訕,是謂亂源。(以上《上略》)
使智使勇,使貪使愚,智者樂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貪者邀趨其利,愚者不顧其死。
無使士談說敵美,爲其惑衆;無使仁者主財,爲其多施而附於下。(以上《中略》)臣按:此所謂仁者,蓋慈順而無執守之謂,非孔孟之所謂仁也。
夫能扶天下之危者則據天下之安,能除天下之憂者則享天下之樂,能救天下之禍者則獲天下之福。有德之君以樂樂人,無德之君以樂樂身,樂人者久而長,樂身者不久而亡。釋近謀遠者勞而無功,釋遠謀近者佚而有終,佚政多忠臣,勞政多怨民。
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強,能有其有者安,貪人之有者殘。
臣按:此等言語,皆非戰國以後人所能道,漢光武嘗引此語爲詔以報臧宮,繼之曰:“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百姓驚惶,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孔子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且北狄尚強,而屯田警備傳聞之事恆多失實,誠能舉天下之半以滅大寇,豈非至願?苟非其時,不如息人。”若光武者,可謂善讀書矣。讀書而能用之,斯爲善讀,不然徒資口耳而無實用,所謂雖多亦奚以爲者也。
廢一善則一善衰,賞一惡則衆惡歸,善者得其祐,惡者受其誅,則國安而衆善至。
一令逆則百令失,一惡施則百惡結,故善施於順民,惡加於兇民。聖人之用兵,非樂之也,將以誅暴討亂也。優遊恬淡而不進者,重傷人物也。
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惡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以上《下略》)
臣按:《三略》,《後漢書》注謂此即張良於下邳圯所見老人出一編書者也,今雖不可知其然否,然光武時已引其言以爲詔,即以《黃石公記》爲言,其非魏晉以後人假託可知也。其言皆本道義而不用陰謀祕計,《上略》所引古語皆曰《軍讖》,《中略》皆曰《軍勢》,《下略》無所引,蓋上、中二略惟演古人之語意,而《下略》則已自爲言也歟?且其言曰《三略》爲衰世作,意謂盛世用德不用兵,兵者衰世之所用也。時世衰而戰爭起,誠能擇其言之粹美者而用之,非獨可以用之於兵,推而廣之,則兵亦可以繇是而不用,而歸於德化之世矣。
以上經武之要(上)
卷一四二
▲經武之要(下)
《六韜》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則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則失天下。日中必彗,操刀必割,執斧必伐,凡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賞信罰必於耳目之所聞見,則所不聞見者莫不陰化矣。
鷙鳥將擊,卑飛斂翼;猛獸將搏,弭耳俯伏。用兵之害,猶豫最大;三軍之災,莫過狐疑。見利不失,遇時不疑,失利後時,反受其殃。
智者從之而不釋,巧者一決而不猶豫,是以疾雷不及掩耳、迅電不及瞑目。將不宿戒則三軍失其備。臣按:將不宿戒則三軍失其備,此一語凡爲將者尤所當知者也。
得賢將者兵強國昌,不得賢將者兵弱國亡。
臣按:《六韜》者設爲武王與太公問答,其辭多鄙俚,中引避正殿,乃戰國後事,決非太公語也。晁說之謂其爲兵家權謀之書,陳埴謂爲後世依託,得之矣。惟葉適謂:“自《龍韜》以後四十三篇條畫變故、豫設方御,皆爲兵者所當講習。《孫子》之論至深而不可測,此四十三篇繁悉備舉,似爲《孫子》義疏也。然其中所言九徵,《莊子》亦有之,其作此書者取莊言而附益之耳。”適謂豈《莊子》不知其非僞,豈其然哉?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探也)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謂順天時而制征討)。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部曲,隊伍曲折)、制(金鼓、旌旗節制)、官(偏一校列官司)、道(所必經由道路)、主(主管之人)、用(合用之事)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
岳飛曰:“用兵之術,仁、智、信、勇、嚴闕一不可。”
戴溪曰:“《孫子》之書十三篇,其說備矣,其操術有餘於權謀而不足於仁義,能克敵制勝爲進取之圖而不能利國便民爲長久之計,可以爲春秋諸侯之將而不可以爲三代王者之佐,然後世之人苟達《孫子》權謀之用,而以仁義存心庶其賢乎?”
臣按:後世專以權謀用兵始於《孫子》,凡其所以舍正而鑿奇、背義而依詐者,固無足取也,篇首此數言者雖不盡純然用兵之法,亦有國家及本兵柄、司人命者所當知者也。擇其法制之善者而用之,其言與意之不善者則略焉,是亦爲將之一助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
臣按:古者興師命將,必致齋於廟,授以成算,然後遣之,謂之廟算。
千里饋糧,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臣按:孫武生戰國時,所著書主於列國相爭,故欲速戰,恐諸侯之乘其弊而起,若夫天下一家,四海一國,中國與外夷戰、朝廷與盜賊戰,當主趙充國之言爲當。
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知兵之將,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爲不得已。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知勝有五,知可以與戰不可以與戰者勝,識衆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
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者,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敗。善戰者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守則不足,攻則有餘。
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
用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海。又曰: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熟能窮之。
蘇轍曰:“古之善戰必以兩擊之,既爲之正又爲之奇,故我之受敵者一而敵之受我者二,我一而敵二則我佚而敵勞,以佚擊勞,故曰三軍之衆可以使之必受敵而無敗。自唐季以來古之戰法遺散而不講,今世用兵之將置陳而不知奇正,夫置陳而不知奇正猶作樂而不用五聲、飪食而不用五味,宮竭而商不繼,甘窮而酸不輔,一變而盡矣,不可複用也。”
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
策之而知得失之計,作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
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敵而制勝,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不知山川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言不相聞,故爲之金鼓;視不相見,故爲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耳目也。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衆之法也。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譁,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逸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徉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衆,圮地無舍,衢地合交,絕地無留,圍地則謀,死地則戰。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不受。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臣按:此二語者非但用兵禦敵所當然,則雖承平無事之時,所以防微備患於事幾未形之先,皆所當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愛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臣按:武經之書以《孫子》爲首,蓋以行兵之法,惟《孫子》爲最精,諸家皆莫及也。考西漢《藝文志》乃謂《孫武子兵法》八十一篇,杜牧亦謂武書數十萬言,魏武削其繁剩,筆其精粹,以成此書,然考之《史記》,司馬氏兩稱孫子十三篇,且其文辭完全,而貫穿非筆削者也,其爲孫武全書無疑。杜牧注:“其書大略謂其用仁義使機權。”嗚呼,機權與仁義豈相爲用哉?夫自先王法制廢壞之後,世之趨時好者爭着爲書,如《司馬法》《三略》《六韜》之類,猶知篤禮信、尚訓齊,雖不純於理道,然猶不盡悖之也,武書一切以變詐奇詭爲說,世爭趨之,說者乃有“盤之走丸,丸不出盤”之喻,若然,則用兵者必主於變詐奇詭而所爲桓文之節制、湯武之仁義皆非耶?雖然,君子不以人廢言,擇其善者而從之,陽貨至不仁而孟子取其“爲富不仁”之語,此學孔孟者擇善之法也,臣故就其中擇其可以爲師律之助者綴之於篇。
《吳子》曰: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于軍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戰勝易,守勝難。
用兵必須審敵虛實而趨其危,敵人遠來新至,行列未定,可擊;既食未設備,可擊;奔走,可擊;勤勞,可擊;未得地利,可擊;失時不從,可擊;涉長道後行未息,可擊;涉水半渡,可擊;險道狹路,可擊;旌旗亂動,可擊;陳數移動,可擊;將離士卒,可擊;心怖,可擊。
臣按:吳起所謂可擊者,雖主於擊敵,然凡禦敵者亦須因之以自反,恐我亦有可擊之形,敵人因此而擊我而豫爲之備也。
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進,雖有百萬,何益於用?
居則有禮,動則有威,進不可當,退不可進,前卻有節,左右應麾,雖絕成陳,雖散成行,與之安與之危,其衆可合而不可離,可用而不可疲。
臣按:此即所謂父子之兵,桓文節制不過如此,信乎投之所在而天下莫當矣。行軍之道,無犯進止之節,無失飲食之適,無絕人馬之力。
用兵之法,教戒爲先,一人學戰教成十人,十人學戰教成百人,百人學戰教成千人,千人學戰教成萬人,必死則生,幸生則死。
善將者如坐漏船之中、伏燒屋之下,使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
將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備、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約。理者治衆如治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如始戰,約者法令省不煩。
將之所麾,莫不從移;將之所指,無不前死。
發號施令而人樂聞,興師動衆而人樂戰,交兵接刀而人樂死,此三者人主之所恃也。一人投命,足懼千夫。
臣按:世之論兵法者曰孫吳,高氏謂二子共說,蓋截然不相侔也。起之書幾乎正,武之書一於奇;起之書尚禮義、明教訓,或有得於《司馬法》者,武則一切戰國馳騁戰爭奪謀逞詐之術耳。雖然,據其書,言雖若有可取者,及以史考其行事,則猜忌暴刻、寡恩鮮德之人,何人與言相戾如此哉?二子譬則二妓,然所歌之辭雖有雅鄭,其爲妓則一也,聽者取其音可也,其爲人姑勿論。
《尉繚子》曰:兵勝於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將勝也。
臣按:人臣奉君命以出師,將勝即主勝也,而爲此言者,懲君之好勝者,欲其息兵耳。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
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寬不可擊而怒,清不可事以財。臣按:所謂不制者,甚言將在軍當有執守,不可受制耳。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令者一衆心也,衆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矣。
上無疑令則衆不二聽,動無疑事則衆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
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衆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衆不勸勵。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
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將帥者心也,羣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
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
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臣按《漢志》,《尉繚子》二十九篇,今逸五篇,首章稱“梁惠王問”及第二篇引吳起言,蓋戰國時魏人云。其卒章有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則威加四海”,其言如此,其術可知,今擇其言之善者錄出於此。
《李衛公問對》:李靖曰:“謝玄之破苻堅,非謝玄之善也,蓋苻堅之不善也。”
凡將正而無奇則守將也,奇而無正則鬥將也,奇正皆得則國之輔也。
敵實則我必以正,敵虛則我必爲奇,苟行不知奇正,則雖知敵虛實,安能致之?千章萬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於人而已。
以誘待來,以靜待躁,以重待輕,以嚴待懈,以治待亂,以守待攻,反是則力有弗逮。兵散則以合爲奇,合則以散爲奇。分不分爲縻軍,聚不聚爲孤旅。
攻是守之機,守是攻之策,同歸乎勝而已。兵有不戰,有必戰,夫不戰者在我,必戰者在敵。
臣按:《唐太宗李衛公問對》,說者多謂其爲宋人阮逸假託,雖蘇軾、朱熹皆以爲然,馬氏《通考》則據宋國史謂“宋神宗熙寧中,明詔樞密院與王震等校正分類解釋,令可行”,以爲非逸之作。然神宗詔止雲李靖兵法雜見《通典》,不言其爲《問對》,或又別有一書歟?臣嘗考,宋元豐中以《孫子》《吳子》《司馬法》《李衛公問對》《尉繚子》《三略》《六韜》頒之武學,令習之,號七書,至今襲而用焉。武臣之胄世守之,如儒家之於六經。然臣抑嘗因是而通論之,漢《藝文志》:“兵家者流蓋出古司馬之職,主官之武備也。《洪範》八政,八曰師,孔子曰‘爲國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兵之重也。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自春秋至於戰國,出奇設伏變詐之兵並作,漢興,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着三十五家,諸呂用事而盜取之。武帝時,軍政楊僕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至於孝成,命任{穴}論次兵書爲四種,曰權謀、曰形勢、曰陰陽、曰技巧。”是則兵之爲書在古者亦云多矣,後世皆不復存,今所傳者僅七書焉耳。說者謂其類多假託之書,真贗相半,然以今觀之,非但真贗相半,而其得失亦相半也。去其非而存其是,有之終勝於無,能取其長皆可用也。嗚呼,孔子謂以不教民戰是謂棄其民,而臣亦謂將不學而與敵戰是謂棄其身,將棄其身一人耳,君不知兵而使將統兵,豈獨棄其臣與民?蓋棄其國也。然則保國之要在文與武,有天下國家者,其於文經武藝烏可偏廢乎哉?
孫臏曰:“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鬥者不搏擀,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爲解耳。”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趙屠曰:“道遠險狹,譬之兩鼠鬥於穴中,將勇者勝。”
婁敬曰:“夫與人鬥,不扼其吭、拊其背,不能全勝。”李左車曰:“善用兵者,不以短擊長而以長擊短。”晁錯曰:“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民。”
帝王之道,出於萬全。
韓安國曰:“用兵者以飽待飢,正治以待其亂,定舍以待其勞。”田祿伯曰:“步兵利險,車騎利平地。”王朔曰:“禍莫大於殺已降。”趙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遙同)度。”
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窮寇不可迫,緩之則走不顧,急之則還致死。兵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福生於內,不可不謹。
帝王之師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戰而百勝,非善之善者也,故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兵以計爲本,故多算勝,少算不勝。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
兵勢,國之大事,當爲後法。光武曰:“常勝之家難以慮敵。”光武詔徵鄧禹還,曰:“毋與窮寇爭鋒。”班超曰:“不入虎穴,安得虎子。”
虞詡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難,臣之節也。不遇盤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皇甫嵩曰:“兵有奇變,不在衆寡。”
諸葛亮曰:“有制之兵、無能之將,不可勝也;無制之兵、有能之將,不可勝也。”
馬謖曰:“用兵之道,攻心爲上,攻城爲下;心戰爲上,兵戰爲下。”
鄧艾曰:“國之所急惟農與戰,國富則兵強,兵強則戰勝,農者勝之本也。”陸抗曰:“德均則衆者勝寡,力侔則安者制危。”蔣濟曰:“虎狼當路,不治狐狸。先除大害,小害自已。”
譙周曰:“射幸數跌(差也),不如審發,時可而後動,數合而後舉。”廖化曰:“智不出敵,力小於寇,用之無厭,將何以存?”
羊祜曰:“兵勢好合惡離,疆場之間,一彼一此,慎守而已。彼專爲德,我專爲暴,是不戰而自服也。”一邑一鄉不可以無信義,況大國乎?裴詵曰:“蝮蛇螫手,壯士斷腕,蛇已螫頭,頭可斷乎?”
韋睿曰:“將軍死綏,有前無卻。”韋孝寬曰:“不因際會,難以成功。”
邢巒曰:“先爲萬全之計,然後圖功,得之則大利,不得則自全。”
李靖曰:“王者之兵,吊人而取有罪,彼其驅脅以來,藉以拒敵,本非所情,不容以叛逆比之。”
張巡曰:“使兵識將意,將識士情,投之而往,如手之使指,兵將相識,人自爲戰,不亦可乎?陳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在乎一心。”
臣按:自古名將不用古兵法者三人,漢霍去病、唐張巡、宋岳飛而已,皆能立功當時,垂名後世,然則兵法果不可用耶?曰兵法譬則奕者之譜也,譜設爲之法爾,用之以應變制勝則在乎人,兵法亦猶是焉。嗚呼,世之藝術豈但兵哉?儒者之於六藝亦莫不然,孟子曰:“梓匠輪輿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法度可以言傳,妙法必由心悟。
杜甫曰:“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
臣按:此杜甫《出塞》詩語也。“射人先射馬”一言,雖詩人吟詠之語,然制勝之要法也,御邊者不可不知。陸贄曰:“兵貴拙速,不尚巧遲。速則乘機,遲則生變。”
急者宜備之以嚴,緩者宜圖之以計。
當離者合之則召亂,當合者離之則寡功,當疾而徐則失機,當徐而疾則漏策。有功見知,人必悅勸。將貴專謀,兵以奇勝。
病同者雖胡越而相湣,憂同者不邀結而自親。
知其事而不度其時則敗,附其事而不失其稱則成,立大而敵脆則先其所難,力寡而敵堅則先其所易,非萬全不謀,非百克不鬥。
寇小至則張聲勢以遏其入,寇大至則謀其大以邀其歸,據險以乘之,多方以誤之。武欲勝其敵,必先練其兵。
事有便宜而不拘常制,謀有奇詭而不徇衆情,進退死生,惟將所命。撫之以惠則感而不驕,臨之以威則肅而不怨。統帥專一則人心不分,人心不分則號令不貳。
軍法無貴賤之差,實無多少之異,所以同其心志而盡其力。將欲定邊,先宜積穀。陳貫曰:“爭地之利,先居則佚,後起則勞。”范仲淹曰:“將不擇人,以官爲先後,取敗之道也。”
又曰:“將不知古今,匹夫勇耳。”宋祁曰:“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蘇軾曰:“善兵者先服其心,次屈其力。”
鄒浩曰:“兵家之事,未戰則以決勝爲難,既勝則以持勝爲難。”
岳飛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欒枝曳柴以敗荊,莫敖採樵以致絞,皆謀定也。”胡寅曰:“善覆者靡不勝,遇覆者靡不敗。”吳暱曰:“弱者出戰,強者繼之。”
餘端禮曰:“敵弱者先聲後實以襲其氣,敵強者先實後聲以俟其機。”程頤曰:“兵法,遠交近攻,須是審行此道。”行兵須不失家計(遊兵夾持)。
兵陳須先立定家計,然後以遊騎旋旋量力,分外面與敵人合,此便是合內外之道。韓信多多益辦,只是分數明。兩軍相向,必擇地可攻處攻之,右實則攻左,左實則攻右。
朱熹曰:“廝殺別無法,只是能使人舍死向前而已。”
臣按:諺雲“一夫舍死,萬夫莫當”,若爲將者以節制行兵,而在行列者人人皆舍死向前,天下無堅敵矣。
又曰:“廝殺無巧妙,兩軍相拄,一邊立得腳住不退者便贏,立不住退者便輸,須是死中求生方勝也。”兵之勝負全在勇怯。
用兵之要,敵勢急則自家當委曲以纏繞之,敵勢緩則自家當勁直以衝突之。
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拳音綣,攘臂繩,今之罥袖手圈也。言解鬥者當善解之,不可牽引綣繩也。批亢搗虛。亢音剛,喉嚨也。言與人鬥者,不扼其喉拊其背,未見其能勝也。
臣按:程、朱道學大儒,其於兵事亦皆通曉而常言之,可見儒道無所不該而文武無二道也。
以上經武之要(下)
卷一四三
△馭夷狄
▲內外之限(上)
《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亂也)夏,寇(劫人)賊(殺人)奸(在外)宄(在內),汝作士(理官)。”
朱熹曰:“夏,明而大也。”又曰:“蠻夷猾夏,不專指有苖,但官爲此而設。”董鼎曰:“虞時兵刑之官合爲一,此蠻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有虞之世,皋陶爲士。士,理官也,所掌者刑獄之事而首以蠻夷猾夏爲言,且蠻夷處邊鄙之外,負險阻以爲固,不可以理喻,不可以言馴,非用甲兵不可也,豈區區刑法所能制哉,而舜命皋陶以爲士而首以是責焉,而後及於寇賊奸宄,何也?蓋人君爲治必先去其梗吾治者,然後其治可成,所以梗吾治者,其大在蠻夷,其小在寇賊,必使蠻夷寇賊不敢害吾良善之民,則內外安靖而吾政化之所施者無所梗矣。雖然,內者外之本也,內無其釁然後外患不生,掌刑之官得其人則禁詰有常刑、制伏有良法、界限有定所,潛消於未然之先,遏絕於方萌之始,不待其猖肆而後施之以甲兵也,此聖人之微意歟。
《禹貢》: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度也)文教、二百里奮武衛。
蔡沈曰:“謂之綏者,漸遠王畿而取撫安之義,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綏服內取王城千里,外取荒服千里,介於內外之間,故以內三百里揆文教,外二百里奮武衛,文以治內、武以治外,聖人所以嚴華夏之辨者如此。此分綏服五百里而爲二等也。”
臣按:《禹貢》五服之制曰甸服、曰侯服、曰綏服、曰要服、曰荒服,內而甸、侯二服,外而要、荒二服,而綏服居乎其中,則介乎華夷之間也。就此一服而言,其地凡五百里,內三百里以揆文教,由此而至於王城千里之內,聲明文物之所萃,故於此揆其文之教必燦然明備,度之而皆同也,由此而極於荒服千里之外,障塞險阻之所限,故於此奮其武之衛,必居然振作,修之而不弛也。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蔡沈曰:“要服,去王畿已遠,其文法略於中國,謂之要者取要約之義,特羈縻之而已,綏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蔡,放也,流放罪人於此也。此分要服五百里而爲二等也。”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蔡沈曰:“荒服去王畿益遠,而經略之者視要服爲尤略也,以其荒野,故謂之荒服,要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流放罪人之地,蔡與流皆所以處罪人而罪有輕重,故地有遠近之別也。此分荒服五百里而爲二等也。”
臣按:先儒謂《禹貢》五服,甸、侯、綏爲中國,要、荒已爲外國,聖人之治詳內略外,觀五服名義可見,治中國則法度宜詳治以必治也,治外國則法度宜略治以不治也。觀至於五千見德化之遠及,觀要、荒二服見法度之不泛,及聖人不務廣地而勤遠略也如此,後世爲治者往往昧於輕重緩急之辨,固有詳於內而忽於外者,亦有專事外而不恤其內者,又有內與外皆不加之意者,胥失之矣。雖然,此非特世主處事之偏,亦由其祖宗立法之失也,載觀虞夏之世,立爲五服之制,內二服以治乎內,外二服以治乎外,中一服則兼治乎內與外焉,既有以爲內治之具,又有以爲外侮之防,文教之外以兵衛,兵衛之外以蔡流,其法一定而不可易,其規一定而可長守,所以爲子孫生民計也遠矣。
東漸於海,西被於流沙,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
蔡沈曰:“地有遠近,故言有淺深也。上言五服之制,此言聲教所及,蓋法制有限而教化無窮也。”
臣按:中國之地南北東,東西爲遠,故《禹貢》言聖人聲教之所及於東曰漸、於西曰被,皆指其地言,而於南北則止曰暨而不言其地,可見聖人嚮明之治,自北而南日拓而遠,不可爲之限量也,東漸於海,海之外地盡矣,西被於流沙,流沙之外猶有地焉。漸如水之漸漬底於海者也,被則如天之無不覆被,天所覆被處聖人之化皆可至也,振舉於此而遠者聞焉是之謂聲,軌範於此而遠者效焉是之謂教,其風聲教化雖曰無遠不及,然亦惟止於海而已。雖然,其所以漸、被、暨及風聞之聲、神化之教,使之聞而慕之、振而動之而已,未嘗體國經野、設官分職而以內治治之也。
《周禮》: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採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鄭樵曰:“《禹貢》有五服,職方有九服,五服、九服之制不同,詳考制度無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數之;職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兩面而數之也。”又曰:“周之王畿有鄉、遂、稍、縣、都即禹之甸服納總秸、祇粟米之地,周之侯服即禹採、男之地,周之男服即《禹貢》揆文教之地,周之採服即《禹貢》奮武衛之地,周之衛服即《禹貢》三百里夷之地,周之要服即《禹貢》二百里蔡之地,周之夷服即《禹貢》三百里蠻之地,周之鎮服即《禹貢》二百里流之地,周之藩服即《禹貢》九州之外地也。”
臣按:禹服周畿要、荒、蠻、夷邈然處於侯、甸、採、衛之外,其爲當世制也嚴矣,其爲後世慮也遠矣。又考賈公彥謂蕃之義以其最在外爲藩籬,故以蕃爲稱,後世通謂外國爲蕃,蓋本諸此。
《春秋》:隱公二年,公會戎於潛。
臣按:漢以南單于款五原塞,賜姓爲藩臣,其後劉淵、劉聰大爲晉室患;唐至中葉以安祿山守范陽,其後盡以蕃將易漢將,河朔之禍直至唐亡。嗚呼,春秋以列國之諸侯一與會於壇坫之間,猶謹其微如此,況延之入吾疆域之中,雜於編民之內,甚者又付之以兵戈之柄,居將領之職,列宿衛而專邊閫,何不思之甚哉?雖聖人以天下爲一家,一視以同仁,然仁之中不可以無義,信之中不可以無智,不可苟徇於目前,必須遠慮於身後,處之必欲盡其道,安之必各止其所,非獨以全吾安彼之心,亦使彼得以全其所以報吾之義焉。蓋彼以窮困而歸我,我不受之義者不爲也,既受之矣,因其俗而制之,順其勢而安之,使其衛吾邊境可也。予之以爵位而不極其所欲,賜之以金帛而不徇其所求,任之以偏裨而不付以獨柄,如此,則彼得以自安而吾無後患矣。然此所以處新附者耳,若夫久附易世者,必須以漸而爲之,因事而處之,不使之羣而居也,不使之專其位也,不使之聯其職也,不使之統其類也,不使之臨乎邊也,不使之治其國也,所聚之處一郡不許過百,所居之市一縣不許過十,所任之官一署不許過二,如此消之以其漸,爲之因其機,處之服其心,使彼不知不覺則久久自然潛消而日化矣。
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臣按:《費誓》篇首言“徂茲淮夷,徐戎並興”,而孔穎達謂此戎蓋帝王所羈縻居九州之內,所謂淮夷、徐戎非若後世化外之戎夷,蓋亦徐淮之間近邊之地,自昔有一種不閒禮義之人耳。
莊公三十年,齊人伐山戎。杜預曰:“山戎,北狄。”
胡安國曰:“齊人者齊侯也,其稱人,譏伐戎也。夫北戎病燕,職貢不至,桓公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越千里之險爲燕闢地,可謂能修方伯、連帥之職,何以譏之乎?桓不務德,勤兵遠伐,不正王法,以譏其罪,則將開後世之君勞中國而事外夷、舍近政而貴遠略,困吾民之力爭不毛之地,其患有不可勝言者,故特貶而稱人,以爲好武功而不修文德者之戒。”
莊公三十有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左丘明曰:“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王以警於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
胡安國曰:“軍獲曰捷,獻者下奉上之辭。齊伐山戎,以其所得躬來誇示,書來獻者,抑之也。後世宰臣有不賞邊功以沮外徼生事之人,得《春秋》抑戎捷之意。”
臣按:以中國諸侯而能成武功,除戎狄之患而以其捷來獻,豈非美事哉?然而不奉天子命而越境出疆以啓邊釁,除戎之功小,擅師之罪大,漸不可長,不可以功而掩罪也,《春秋》謹微之意深矣。
僖公三十二年,衛人及狄盟。宣公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成公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茅戎。
程頤曰:“王師於諸侯不言敗,諸侯不可敵王也;於茅戎不言戰,茅戎不能抗王也。”
陸淳曰:“王者之於天下也,蓋之如天,容之如地,其有不庭之臣則告諭之、訓誨之,如又不至則增修其德而問其罪,故曰王者之師有征無戰。今王師與茅戎爲敵,此取敗之道,非戎所能敗也,故以自敗爲文,所以深譏王也。”
臣按:程氏謂王師於茅戎不言戰,茅戎不能抗王也,然不謂之不可而謂之不能,可見王者所以尊嚴而爲天下之所畏服者,其不專在於師旅也,必有所以制伏勝人之本而人自有不能敵者焉。然則有天下者,其可不知所以自反而自強乎?
九年,秦人、白狄伐晉。
胡安國曰:“晉常與白狄伐秦,秦亦與白狄伐晉,其稱人,貶辭也。武王伐商,誓師牧野,庸、蜀、羌、髳、微、盧、彭、濮皆與焉,除天下之殘賊,出民於水火之中,雖蠻夷戎狄以義驅之可也,若其同惡相濟,貽患於後焉,不亦甚乎!”
哀公十有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胡安國曰:“吳人主會,其先晉紀賞也,吳亻替王矣,其稱子,正名也。定公以來,晉失霸業,不主夏盟,夫差暴橫,勢傾上國,自稱周室於己爲長,而黃池之會書法如此者,蓋存亡者天也,得失者人也,不可逆者理也,以人勝天則事有在我者矣,故《春秋》撥亂反正之書,不可以廢焉者也。”
于越入吳。
胡安國曰:“吳自柏舉以來,憑陵中國,黃池之會遂及夏盟,可謂疆矣,而《春秋》繼書于越入吳,所謂因事屬辭,垂戒後世,而見深切着明之義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老氏曰‘佳兵不祥之器’,其事好還,夫以力勝人者人亦以力勝之矣,吳嘗破越,遂有輕楚之心,及其破楚,又有驕齊之志,既勝齊師,復與晉人爭長,自謂莫之敵也,而越已入其國都矣,吳爭遠國而越滅之,越又不監而楚滅之,楚又不監而秦滅之,秦又不監而漢滅之,老氏、曾子其言豈欺也哉?”
《禮記》: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
陳澔曰:“九州之外不過子、男之國,朝見之時擯辭惟曰子,雖或有功益地至侯、伯之數,其爵亦不過子,故云雖大曰子也,如楚在春秋雖大國,而其爵則稱子也。”
臣按:吳之爵本伯爵也,《春秋》書吳不書曰伯而書曰子,蓋不以本爵與之也。禮所謂四夷雖大皆曰子,考於《春秋》尤信。
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恆山。
應鏞曰:“此獨言東海者,東海在中國封疆之內,而西、南、北則夷徼之外也。南以江與衡山爲限,百越未盡開也。河舉東西南北者,河流縈帶周繞,雖流沙分際亦與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東南蹙,秦而下東南展而西北縮,先王盛時四方各有不盡之地,不勞中國以事外也。”
方愨曰:“不足謂之近,有餘謂之遙。”
臣按:二帝三王之盛,其所治之地四方相距亦不甚遠,考成周之故疆而質以後世之職方可見也。洛陽爲王城而陸渾戎密邇乎其境,其東之萊、牟、介、莒皆夷地,淮南爲羣舒,秦爲西戎,河北、真定、中山之境乃鮮虞、肥、鼓國,河東之域而有赤狄甲氏,此外荊、楚、吳、越、閩、蜀又皆在荒服之外,是時中國所有者宋、晉、齊、魯、衛、鄭通不過今數十郡地耳,周之盛時猶然,則夏、商以前可知已。說者謂自秦以上西北袤而東南蹙,秦以下東南展而西北縮,臣竊以爲今日地勢東南已極於海,至矣盡矣,更無不盡之處,惟西與北及西南之地尚未底於海耳,然皆限以重山疊嶂,大荒絕漠,地氣既惡,人性復獷,非復所居之處,有與無不足爲中國輕重焉,惟明主瓦礫視之可也。
《春秋左氏傳》: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暱,不可棄也。”
孔穎達曰:“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
僖公二十三年,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
呂祖謙曰:“物之相召者捷於風雨,地夷而人華者公劉之治豳也,以華召華,不旋踵而有,文武之興;王地華而人夷者晉帝之納款也,以夷召夷,不旋踵而有耶律之俘虜。物物相召,未嘗不以其類也,中天下而畫壤者是爲伊洛,伊洛之民雖居聲明文物之地,意之所向已在於大荒絕漠之外矣,故以心感心,以氣動氣,安得不爲陸渾之遷哉。嗚呼,辛有可謂知幾矣。”
臣按:天下之事莫不起於幾微,幾微之際,先王之所謹也,故識微之君子因微而知著、由邇而察遠。昭公二十二年,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
臣按:天子以天下爲家,內而中國其堂奧也,外而封疆其垣藩也,垣藩之外則外國矣。是故天子佈德行政,以內和其人民而外固其封守,此所以中國奠安而外侮不侵也。
以上內外之限(上)
卷一四四
▲內外之限(下)
《論語》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無也)管仲,吾其被髮左衽(衣衿)矣。朱熹曰:“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
臣按:孔子於他章嘗小管仲之器,而於此則大其功,蓋以其事功言也。朱子謂漢高祖、唐太宗未可謂之仁人,然戰國至暴秦其禍極矣,高祖出而平定天下;隋末殘虐尤甚,太宗出而掃除以致貞觀之治,此二君者豈非仁者之功邪?管仲之功亦猶是也。
孟子曰:“周公兼(並之也)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
又曰:“《詩》(《魯頌鸊宮》之篇)曰:‘戎狄是膺(擊也),荊(楚本號)舒(近楚國)是懲,則莫我敢承(當也)。’無父無君,是周公所膺也。”
朱熹曰:“按今此詩爲僖公之頌,而孟子以周公言之,亦斷章取義也。”
臣按:《鸊宮》之詩乃魯僖公時頌,而孟子兩引之皆以周公爲言,前曰“周公方且膺之”,後又曰“是周公所膺也”,朱子謂其斷章取義,是固然矣。然斷章而取其義,泛言之可也,而孟子乃明白兩指周公而言,意者魯乃周公之後,故頌僖公者因其嘗率車千乘、徒三萬從齊伐楚,故述其始封之祖兼夷狄之功以美之。其下文繼以俾爾昌熾壽富之祝,所謂爾者對祖之言,託爲周公之言也,及味其兩是字及莫敢承之語,蓋已然必有之辭,非祝頌期望之意,孟子去聖人時未遠,其或他有所據歟?
漢高祖四年,北貉、燕人來致梟騎助漢。顏師古曰:“貉在東北方,三韓之屬。”臣按:此中國借兵外國之始。
文帝時,賈誼上疏曰:“天下之勢方倒縣(平聲),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也,上也,今匈奴侮慢侵掠,至不敬也,而漢歲致金絮採繒以奉之,匈奴徵令主上共貢,足反居上,首顧居下,倒縣如此,莫之能解,猶爲國有人乎?”
胡寅曰:“《易》曰‘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賈誼所謂天子天下首者,其有見於此乎,抑其言之偶似也?若夫首不出乎庶物則與物等夷,則無以相長,而爭奪離析之禍起,尚何咸寧之可冀?又況首顧居下,足反居上,亂常逆理,勢若倒懸,偷安目前而不虞後患者哉?”
臣按:誼以漢事匈奴,爲天下之勢方倒懸莫之能解,爲國無人。當文帝之世,開國功臣名將固有存者而誼謂無人,然誼所言如此,則誼必有解縣之術。誼又謂竊料匈奴之衆不過漢一大縣,以天下之大困於一縣之衆,陛下何不試以臣爲屬國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計請必系單于之頸而制其命,伏中行說而笞其背,舉匈奴之衆惟上之令,今不獵猛獸而獵田彘,不搏反寇而搏畜菟,玩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爲安也,德可遠施,威可遠加,而直數百里外而威令不信(音伸),可爲流涕。斯言也,其所以解天下之倒縣者在此乎?雖然,誼少年而未經事,前所流涕者得《易》《春秋》之旨,其理萬世而不易,後所流涕者謂行其計則可以系單于之頸,舉其衆以惟上之命,不知帝若用誼,其計之行者果何如也?末雲德可遠施,威可遠加,直數百里外而威令不信,毋乃亦欲施德而加威乎?德與威所以施而加之者,其事必有本末,其行必有次第,惜乎誼言之不詳也,使文帝覽其言而有問焉,誼必將有所陳說,擇而用之,安知其無少補乎?
班固曰:“《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逐水隨畜,射獵爲生,隔以山谷,壅以沙漠,天地所以絕外內也。是故聖王不與約誓,不就攻伐,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內,疏而不戚,故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國,來則懲而御之,去則備而守之,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靡(與縻同)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御外國之常道也。”
臣按:班固謂聖王之於外國不與約誓,則後世之之通和者非矣;不就攻伐,則後世窮兵出塞者非矣。然則如之何則可?固曰來則懲而御之,去則備而守之,斯二言者所謂治戎之上策也。若夫使曲在彼之一言,則又真得聖人正義明道之心,躬自厚而薄責人之道也。
固又曰:“西域諸國與漢隔絕,道里又遠,得之不爲益,棄之不爲損,盛德在我,無取於彼,故自建武以來西域思漢威德,鹹樂內屬,聖人遠覽古今,因時之宜,羈縻不絕,辭而未許,雖大禹之敘西戎、周公之讓白雉、太宗之卻走馬,亦何以尚茲。”
臣按:自古帝王皆以能致外夷以爲盛德,殊不知德在華夏文明之地,而與彼之荒落不毛之區無預焉,固所謂得之不爲益、棄之不爲損,盛德在我無取於彼,真知言哉。
范曄曰:“先王疆理九土,判別畿荒,若二漢御戎之方,失其本矣。何則?先零侵境,趙充國遷之內地,當煎作寇,馬文淵徙之三輔,貪其暫安之勢,信其馴服之情,計日用之權宜,忘經世之遠略,夫豈識微者之爲乎?”
晉武帝時,郭欽上疏曰:“北部強獷,歷古爲患。魏初人寡,西北諸部皆爲戎居,今雖服從,若百年之後有風塵之警,彼自平陽、上黨不三日而至孟津矣。宜及平吳之威,謀臣、猛將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覆上郡,實馮翊,於平陽以北諸縣募取死罪徒三河,三魏見士四萬家以充之,漸徙平陽、弘農、魏郡、京兆、上黨雜胡,峻內外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萬世之長策也。”武帝不納。
惠帝元康九年,太子洗馬江統作《徙戎論》以警朝廷,曰:“漢建武中,馬援領隴西太守,討叛羌,徙其餘種於關中,居馮翊、河東空地。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永初叛亂,夷夏俱敝,自此之後,餘燼不盡,小有際會輒復侵叛,魏武帝徙武都氐於秦川以御蜀,蓋權宜之計,今已受其敝矣。今宜及兵威方盛,因其死亡流散與關中之人戶爲仇讎之際,徙諸羌,著先零、罕幵、析支之地,徙諸氐出還隴右,著陰平、武都之界,廩其道路之糧,令足自致,各附本種,反其舊土,使屬國、撫夷就安集之。幷州之胡本匈奴桀惡之寇也,建安中使右賢王去卑誘質呼廚泉,聽其部落散居六郡,今爲五部,戶至數萬,驍勇便利倍於氐、羌,若有不虞,則幷州之域可爲寒心。正始中,母丘儉討句驪,徙其餘種於滎陽,戶落今以千計,數世之後必至殷熾。夫爲邦者憂不在寡而在不安,以四海之廣、士民之富,豈須此等在內然後取足哉?此等皆可申諭遣還其本域,慰彼土思,惠此中國,於計爲長也。”朝廷不能用。
臣按:郭欽之疏、江統之論,晉人心腹之病也,而不能用之,其後劉、石迭起,率如所料,自長淮之北無復晉土,而爲戰爭之場者幾二百年。嗚呼,後之人主爲國家遠慮者,其尚爲子孫計,豫有以杜絕而消弭之哉。
惠帝時,成都王穎表匈奴左賢王劉淵行寧朔將軍、監五部軍事,使將兵,以其子聰爲積弩將軍,其右賢王劉宣謂其族人曰:“自漢亡以來,我單于徒有虛號,自餘王侯降門編戶,今吾衆雖衰,猶不減二萬,奈何斂手受役,奄過百年。左賢王英武邁世,天苟不欲生匈奴,必不虛生此人也,今司馬氏骨肉相殘,四海鼎沸,復呼韓邪之業,此其時矣。”乃相與推淵爲大單于,使其黨詣鄴告之,淵白穎請歸會葬,穎弗許,及王浚及東嬴公騰起,淵說穎曰:“今二鎮跋扈,衆十餘萬,恐非士卒及近郡士衆所能御也,請還說五部以赴難。”穎悅,拜淵爲北單于、參丞相軍事,淵至右國城,劉宣等上大單于之號,二旬之間有衆五萬,尋稱漢王,又四年稱皇帝。
唐太宗時,突厥既亡,其降唐者尚十萬口,詔羣臣議區處之宜。朝士多言北狄幸而破亡,宜悉徙之河南兗豫之間,分其種落,散居州縣,教之耕織,永空塞北之地。中書侍郎顏師古請皆置之河北,分立酋長,領其部落,則永無患矣。禮部侍郎李百藥以爲,突厥雖雲一國,然其種類區分各有酋帥,今宜因其離散,各即本部署爲君長,不相臣屬,國分則弱而易制,勢敵則難相吞滅,各自保全,必不能抗衡中國,仍請於定襄置都督府爲其節度,此安邊之長策也。夏州都督竇靜以爲,置之中國有損無益,莫若因其破亡之餘,假之王侯之號,妻以宗室之女,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其權弱勢分,易爲羈制,可使常爲藩臣,永保邊塞。溫彥博請準漢建武故事,置匈奴於塞下,全其部落,順其土俗,以實空虛之地,使爲中國捍蔽,策之善者也。魏徵以爲,突厥世爲寇盜,百姓之仇也,今幸而破亡,陛下以其降附不忍盡殺,宜縱之使還故土。彥博曰:“王者之於萬物,天覆地載靡有所遺,今突厥窮來歸我,奈何棄之而不受乎?孔子曰‘有教無類’,若救其死亡,授以生業,教之禮義,數年之後悉爲吾民,選其酋長使入宿衛,畏威懷德,何後患之有?”太宗卒用彥博策,處突厥降衆東自幽州、西至靈州,分突厥故所統之地置四川都督府以統其衆,其餘酋長至者皆拜將軍、中郎將,佈列朝廷,五品以上百餘人,殆與朝士相半,因而入居長安者近萬家。
臣按:唐太宗朝羣臣承詔議處突厥降者部落,朝士多言欲處之河南兗豫之間,顏師古欲置之河北,溫彥博欲準漢建武故事,李百藥欲各即本部署爲君長,與竇靜之議略同,惟魏徵之議思患豫防之道,太宗散處其民於諸州,用其酋長以爲宿衛,數年果有結社率之反,言事者多言突厥留河南不便,乃詔突厥在諸州者並令渡河反其舊部,太宗有“朕不用魏徵言,幾致狼狽”之嘆。由是以觀,爲人臣者不可不明《春秋》之義,而議事者當援古以證今,昭昭然明矣。
武后時,四夷質子多在京師,如論欽陵、阿思德元珍、孫萬榮皆因入侍見中國法度廢弛,及還併爲邊害,薛登諫曰:“戎夏不雜,古所戒也。故斥居塞外,有時朝謁,已事則歸,三王之法也,漢魏以來,革襲衣冠,築室京師,不令歸國,較其利害,三王是而漢魏非,拒邊長而質子短。伏見突厥、吐蕃、契丹因往入侍,並被獎遇官,戎狄步黌門,窺圖史成敗,熟山川險易,國家雖有冠帶之名,而狼子孤恩,患必在後。昔申公奔晉,使子狐庸爲吳行人,教吳戰陳,使之叛楚;漢遷五部匈奴於汾晉,卒以劉、石作難。竊計秦並天下及劉項用兵,人士凋散,以冒頓之盛,乘中國之虛,而高祖困厄平城,匈奴卒不入中國者,以其生長磧鹵,謂穹廬賢於城郭、氈罽美於章紱,既安所習,是以無窺中國心,不樂漢故也。劉淵五部散亡而能自振者,少居內地,明習漢法,鄙單于之陋,竊帝王之稱,使其未嘗內徙,不過劫邊人繒彩曲糵,歸陰山而已。臣謂願充侍子可一切禁絕,則夷人保疆,邊邑無爭矣。”
臣按:昔之忠臣,爲國遠慮者無所不至,薛登斯言是亦思患而豫防之者也。
唐自貞觀以來,任蕃將者如阿史那社{人小}、契何力皆以忠力奮然,猶不爲上將,皆大臣總制之,故上有餘權以制於下。
臣按:自古創業之君經事多而慮患遠,其所創制立法皆有深意,後世子孫所當遵守者也。唐玄宗不守太宗之法,專用蕃將,遂成變亂。嗚呼,可不戒哉!
天寶六載,李林甫爲相,欲杜邊帥入相之路,乃奏言:“文臣爲將怯當矢石,不若用寒族胡人,胡人則勇決習戰,寒族則孤立無黨。”上悅其言,始用安祿山,至是諸道節度使盡用胡人,精兵鹹戍北邊,天下之勢偏重,卒使祿山傾覆天下,皆出於林甫專寵固位之謀也。
範祖禹曰:“明皇蔽於吞滅四夷,欲求一切之功,是以林甫得以行其計,人君苟不能以義制欲,迷而不復,何所不至哉?”
臣按:李林甫欲爲專寵固位之謀,杜邊將入相之路,奏言文臣爲將怯當矢石而欲用胡人,夫文臣固怯矢石矣,而豈無武臣乎?當世如王忠嗣等流輩固非文臣也,盍用之乎?使玄宗而慮及此,則林甫之奸計不行矣。當貞觀時,魏徵爲太宗處置突厥,乃爲國家遠慮於數百年之後,而林甫區區乃爲一身之謀於年歲之間,君子、小人用心不同如此,而國家安危治亂之所由分也,爲人君者可不謹於擇相哉?
天寶十四載,安祿山使副將何千年入奏,請以蕃將二十二人代漢將,韋見素謂楊國忠曰:“祿山久有異志,今又有此請,其反明矣。”明日入見,上迎謂曰:“卿等疑祿山邪?”見素因極言祿山反已有跡,所請不可許。上不悅,竟從祿山之請。他日,國忠、見素言於上曰:“臣有策可坐消祿山之謀,若除祿山平章事,召詣闕,以賈循、呂知誨、楊光翽分領范陽、平盧、河東節度則勢自分矣。”上從之,已草制而不發,更遣中使輔璆琳以珍果賜祿山,潛察其變。璆琳受祿山厚賂,還盛言祿山無二心,上謂國忠等曰:“朕推心待之,必無異志,朕自保之,卿等無憂也。”
臣按:自昔帝王用人不繫世類,蕃將之中如漢之金日磾、唐之阿史那忠等不可謂無人,然而爲治之道當循其常、從其多,不可以其一二而廢其千百,以其偶然而遂不信其常然耳。何者?天地生人同此天而各異其地,地有不同則其生智習性自然殊別,及其混處之久則不知不覺而合爲一矣,方當無事之秋,聚居而託處,聯絡而親比,日染月化,遂認幷州爲故鄉者多矣,彼其感恩思報之心、忠君親上之念固未嘗無,非惟無異夢,指天誓日真如金石之固,死生不渝矣,一旦而有風塵之警、疆場之變,我之勢方強、氣方壯、根本方固,彼固不敢有異志,不幸而我弱彼強、我負彼勝,則彼將持兩端觀成敗以爲去留,此等之事不能無也,其甚者若漢之中行說、宋之郭藥師,豈非後世之永鑑哉?然唐之蕃將如執失思力出自突厥、契何力生於鐵勒,他如史大奈、李謹行、泉男生、李多祚之倫皆能知義而鷙挺不遷,爲《唐史》所稱,其尤著勳名者則有如渾瑊、阿跌光顏者焉,豈可以非華而不用哉?仰惟我祖宗朝,凡諸歸正而建功者往往錫之以封爵,膺之以顯任,惟於五府諸衛之長、諸邊總戎之任則有所限制,而不得以專,蓋有合於唐人不用蕃將爲上將之意。夫於任用之中而寓制馭之意,非獨使上之人無所疑於後,而亦俾下之人得以保其全於終也,豈非萬世之良法乎?聖子神孫所當遵而行之,萬世而不可輕變者也。
以上內外之限(下)
▲慎德懷遠之道
《舜典》:諮十有二牧(養民之官)曰:“食哉惟時,柔(寬而撫之)遠能(擾而習之)邇,惇(厚也)德允(信也)元(仁厚之人),而難(拒絕也)任人(包藏兇惡之人),蠻夷率服。”
朱熹曰:“凡此五者處之各得其宜,則不特中國順治,雖蠻夷之國亦相率而服從矣。”
孫覺曰:“夫以堯舜之時,聖賢相會,宜有長策成算以厭伏四夷,然其言專以難任人爲本,蓋任人處內則主聽眩,主聽眩則任使不明、忠邪雜進,雖有知勇安所施?任人放遠則智者竭其智、勇者獻其力,夫如是,則何蠻夷之足慮哉?”
《大禹謨》:益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
朱熹曰:“九州之外,世一見曰王。帝於是以上文八者朝夕戒懼,無怠於心,無荒於事,則治道益隆,四夷之遠莫不歸往矣。”
臣按:上文所謂“儆戒無虞,罔失法度,罔遊於逸,罔淫於樂,任賢不貳,去邪勿疑,疑謀勿成,百志惟熙,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己之慾”,是即“無怠無荒”之實也。夫人君儆戒於宮闈之中、朝廷之上、京邑國都之內,何預於四夷哉?然而一念不謹,萬事爲之廢弛,一言有失,四方爲之傳播,是故自古鎮服外國之道不在於邊鄙而在於朝廷,雖以舜大聖人而伯益猶以怠荒爲戒,良以一人無怠荒之失則四夷有歸往之誠,外無邊患則內有善治而吾君享安富尊榮之樂矣。籲,伯益所事者舜也而猶切切儆戒如此,後世人主無帝舜萬分一,乃欲生事四夷,而爲其臣者不敢輒出一言諫正,或者又從而從臾之,其臣可謂不忠矣,而其君亦豈智者哉?
三旬,苗民逆命。益贊(佐也)於禹曰:“惟德動天,無遠弗屆(至也)。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至諴感神,矧茲有苗。”禹拜昌言(盛德之言)曰:“俞。”班(還也)師振(整也)旅,帝乃誕(大也)敷文德(文命德教),舞幹(盾也)羽於兩階(賓主之階),七旬有苗格(至也)。
朱熹曰:“三旬,三十日也。以師臨之閱月,苗民猶不聽服也,是時益蓋從禹出征,以苗負固恃強,未可威服,故贊佐於禹以爲惟德可以動天,其感通之妙無遠不致,蓋欲禹還兵而增修其德也。滿損謙益,即《易》所謂天道虧盈而益謙也。誠感物曰諴,益又推極至誠之道,以爲神明亦且感格,而況於苗民乎?言班師七旬而有苗來格也。史臣以禹班師而歸,弛其威武,專尚德教,幹羽之舞雍容不迫,有苗之至適當其時,故作史者因即其實以形容有虞之德。”
陳櫟曰:“益之贊禹,謂天道之遠而德可動,神明之幽而誠可感,苗亦人耳,豈有德之盛、誠之至而不可動者?當不煩兵而自服也。”
臣按:益之贊禹,所謂“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者,若就戰伐言之,小國若能制節謹度,不敢縱逸,則必得大國賓禮之益,不然,負其強固,侮慢自賢,則大國必有所不堪者而謀動干戈,所損大矣。大國若能包含遍覆,嘉善而矜不能,必得小國賓貢之益,不然,恃其衆大,非禮侵陵,則小國必有所不堪者,而肆其蜂蠆之毒,豈得無損哉?若是者即《易》所謂虧盈而益謙者,乃天之道也。上之人體天道以字小,下之人奉天道以事大,則上下各得其所而兵戈不興矣。
《旅獒》:惟克商,遂通道於九夷八蠻,西旅(西方蠻夷國名)底貢厥獒(犬高四尺),大保(召公奭也)乃作《旅獒》,用訓於王。曰:“嗚呼,明王慎德,四夷鹹賓服,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方土所生之物)。”
蔡沈曰:“九夷八蠻,多之稱也。武王克商之後,威德廣被九州之外,蠻夷戎狄莫不梯山航海而至。曰通道雲者,蓋蠻夷來王則道路自通,非武王有意於開四夷,斥大境土。”
臣按:德而謂之慎者,蓋必兢兢業業不敢有須臾放肆者也。慎德而必歸之明王者,蓋人心虛靈不昧,乃能知所謹,彼昏迷蔽塞者烏知所慎哉?德昏而不謹,則雖宮禁之中左右使令之人或有以致其怨,京輦之下百官庶姓之衆,或有以激其怒,況四海之外、九夷八蠻之遠而能得其來賓哉?是故人君之德不可以不明,既明矣而尤不可以不慎也。故明明德於天下者,當何如而用功?《大學》曰:“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魯頌》曰:翩彼飛鴞(惡聲之鳥),集於泮林,食我桑黮(桑實),懷我好音。憬(覺悟也)彼淮夷,來獻其琛(寶也),元(大也)龜(尺二寸)象齒,大賂(遺也)南金。
曹居貞曰:“傳曰‘桑黮甘甜,鴟鴞革響’,是知鴞食桑黮則其音變而美也。泮林有黮,鴞來食之,歸我好音,則淮夷被泮宮之化,其有不革面而柔服者哉?”
臣按:《泮水》之詩,說者以爲魯侯與羣臣燕飲泮宮而作。所謂淮夷之服,蓋無此事,詩人頌禱願望耳,雖然,學校者修崇教化之地也,教化修則義理明,義理明則人心固,人心固則士氣作,士氣作則彼蠢然冥頑者亦將惕然感動,幡然歸順矣。
交阯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三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岨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成王以歸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饗,其質政不施焉則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耇曰‘久矣,天之無烈風雷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盍往朝之’。”周公乃歸之王。
臣按:越裳重譯來朝,可見周之德及乎人,而其所以朝者則曰“久矣,天之無烈風雷雨”,可見周之德格乎天矣。
《國語》:穆王將徵犬戎,祭公謀父諫曰:“先王之訓也,有刑不祭,伐不祀,徵不享,讓(譴責)不貢,告(以文辭告曉之)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闢,有攻伐之兵,有徵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戎之二君)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徵之’,且觀(示也)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危也)頓(敗也)乎!吾聞夫犬戎樹惇(言其立性淳樸),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純專固守而身不移),其有以御我矣。”王不聽,遂徵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臣按:穆王徵犬戎,無故興萬里之師,所費不知幾何,而所得者僅四狼、四鹿而已。嗚呼,損億兆之財,棄千萬人之命,所得不償所失,而又使荒服之君由此而輕我中國,不復朝貢,則並其先世以來保世之具而失之,其所損又不但財而已。
《論語》:子曰:“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
朱熹曰:“均謂各得其分,安謂上下相安。內治修然後遠人服,有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亦不當勤兵於遠。”
臣按:所謂文德者,德即《虞書》“惟德動天”之德,文即《禹貢》“揆文教”之文也。文德與武功對,所謂文德之修即內治之有條理者是也。
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北匈奴求和親,不許。臧宮、馬武上疏曰:“虜今人畜度死,旱蝗赤地,疲睏乏力,不當中國一郡,萬里死命縣(平聲)在陛下,豈宜固守文德而隳其事乎?今命將臨塞,厚縣(平聲)購賞,諭告高句驪、烏桓、鮮卑攻其左,發河西四郡、天水、隴西羌胡擊其右,如此,匈奴之滅不過數年。”詔報曰:“《黃石公記》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強。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仁之助也,強者怨之歸也。故曰有德之君以所樂樂人,無德之君以所樂樂身,樂人者其樂長,樂身者不久而亡。捨近謀遠者勞而無功,舍遠謀近者逸而有終,逸政多忠臣,勞政多亂人,故曰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強,有其有者安,貪人有者殘。殘滅之政,雖成必敗。’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百姓驚惶,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孔子曰:‘吾恐季氏之憂不在顓臾。’且北狄尚強而屯田警備,傳聞之事恆多失實,誠能舉天下之半以滅大寇,豈非至願?苟非其時,不如息人。”自是諸將莫敢言兵事者。
戴溪曰:“光武啓中興之運,悼斯民之塗炭,親拯救而撫摩之,初遣馮異入關,戒以征伐非必屠城,要在還定安集之耳。復遣岑彭擊蜀,告以每一發兵發動皓白,常欲置隗囂、公孫述於度外。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務休息羣黎而鞏固漢業,其肯遵高祖顛沛之畏塗、蹈武帝虛耗之覆轍而捨近謀遠,爭勝負於夷狄乎?故二將抗章比伐,詔引黃石公剛強柔弱之說而報之,帝王之道然也。”
臣按:光武此詔所謂“有德之君以所樂樂人,無德之君以所樂樂身,樂人者其樂長,樂身者不久而亡。捨近謀遠者勞而無功,舍遠謀近者逸而有終”,又曰“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強,有其有者安,貪人之有者殘”,與夫人不自保而欲遠事邊外、傳聞之事恆多失實,凡此皆藥石之格言,無間古今皆所同然也。後世人主有欲勤兵於遠者,尚其鑑諸。
以上慎德懷遠之道
▲譯言賓待之禮
《周禮》: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鄭玄曰:“懷,來也。遠方之民,四夷之民也,諭德延譽以來之。”
王昭禹曰:“致方貢則遠方所貢之物,若‘西旅底貢厥獒’是也;致遠物則致遠方所獻之物,所謂‘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是也。遠方之有貢,猶六服之貢,則世一見,各以其所貢之寶爲摯是也;遠方有所獻之物,猶六服諸侯之獻國珍是也。送逆之,送往而逆來以爲之禮也。達之以節,達民以旌節,達貢物以璽節也。治其委積,所以備其用也;治其館舍,所以安其居也;治其飲食,所以順其嗜好也。”
臣按:成周設官以待外夷之來朝貢者,達之以節則其往來關津道路之間無有留難淹滯之阻,即今給驛卷也;治其委積、館舍、飲食則其日用居止、餼廩、芻秣而無飢寒睏乏之憂,即今之館驛廩給及有司饋送是也。凡若此者,皆所以懷遠人也,名官而謂之懷方氏,豈無意也?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謂蕃國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
鄭玄曰:“通外國之言者曰象胥,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擯相之,從來至去皆爲相而詔侑其禮儀也。”
朱申曰:“八蠻、四夷、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國遣使來朝貢,不曉中國言語,故象胥傳王言而開諭解說之,如此,則遠人之心和而不乖、親而不疏也。若蕃國之君,世一見之,其禮不同於中國,象胥則教之使協於禮,其言不通於中國則傳其言辭,出則送之,入則逆之,禮節以相接,幣帛以致享,辭令以相與。接賓曰擯,贊禮曰相。”
臣按:外國之人其拜揖、進退、拜伏之禮不同於中國,象胥掌教之以中國之儀,用協於禮也,夫上有所言則象胥爲之傳導而開諭曉說之,然後從而譯其言以達之於上焉。今制鴻臚寺設通事官,即周之象胥也。
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
鄭玄曰:“九州之外,蕃服也。無朝貢之歲,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各以其所貴寶爲摯,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矣,所貴者若犬戎獻白狼、白鹿是也。”
《禮記》:中國、夷戎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慾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鄭玄曰:“五方之民性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也。”
方愨曰:“以言語之不通也則必達其志,以嗜慾之不同也則必通其欲,必欲達其志、通其欲,非寄、象、鞮、譯則不可,故先王設官以掌之。寄言能寓風俗之異於此,象言能仿象風俗之異於彼,鞮則欲別其服飾之異,譯則欲辨其言語之異,《周官》通謂之象胥,而世俗通謂之譯也。”
臣按:譯言之官自古有之,然惟譯其言語而已也,彼時外夷猶未有字書,自佛教入中國始有天竺字,其後回回、女直、蒙古、緬甸其國人之黠慧者各因其國俗而自爲一種字書,其來朝貢及其陳說、辨訴、求索各用其國書,必加翻譯然後知其意向之所在。唐宋以來雖有潤文、譯經使之銜,然惟以譯佛書而已,我文皇帝始設爲八館,曰西天、曰韃韃、曰回回、曰女直、曰高昌、曰西蕃、曰緬甸、曰百夷,初以舉人爲之,其就禮部試則以蕃書譯其所作,經義稍通者得聯名於進士榜,授以文學之職,而譯書如故,其後又擇俊民俾專其業,藝成會六部大臣試之,通者冠帶,又三年授以官,蓋重其選也。蓋此一事似緩而實急,似輕而實重,一旦外夷有事上書來言其情,使人人皆不知其所謂,或知之而未盡,則我所以應之者豈不至相矛盾哉?非惟失遠情,而或至啓邊釁者亦有之矣,我文皇帝專設官以司之,其慮遠哉。
《明堂位》: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九採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四塞世告至。
孔穎達曰:“按職方雲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爾雅》雲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數不同者,文異爾。九州之外,夷狄爲四方蕃塞,每世一至,或新王即位及其君嗣立皆來朝也。”
陸佃曰:“九採之國,所謂要服、荒服歟。四塞,即九夷、八蠻、六戎、五狄也。”
陳澔曰:“夷蠻戎狄各從其方之門而以右爲尊,獨南面東上者不然,方氏以爲南面疑於君,故與北面者同其上也。四塞,九州之外夷狄也。”臣按:此古者蕃國君長來朝入門立班之制。
《中庸》:孔子曰:“凡爲天下國家有九經。”其八曰柔遠人也。又曰:柔遠人則四方歸之,送往迎來,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遠人也。
朱熹曰:“往則爲之授節以送之,來則豐其委積以迎之。”又曰:“遠人來至去時有節以授之,過所在爲照,如漢之出入關者用繻,唐謂之給過所者是也。”
臣按:《周禮》秋官環人所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送逆及疆是則爲之授節以送之也;地官遺人所掌邦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是則豐其委積以迎之也。舊注以柔遠人爲蕃國,朱注始以爲無忘賓旅,蓋以九經之次列於懷諸侯之上,以遠先近非其序也。竊意成周盛時,環人、遺人之所掌在於道路之間,非特爲中國設也,則雖夷狄之經行者亦爲之送迎焉,況九經之名,其八者各有所指,而此通謂之人,意者凡遠去其家鄉而出於道途、以朝京闕者皆給之歟?
《漢志》:典客,秦官,掌歸義蠻夷,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
臣按:此秦漢以來設官主掌蠻夷之始。所謂大行令,即《周禮》行人之職,譯官即《王制》所謂寄、譯之類也。考史,昭帝用蘇武爲典屬國,亦掌夷狄之官,而《百官表》不載,臣以爲漢大鴻臚即今鴻臚寺卿,譯官即今通事之職,典屬國其今御前通事之武臣歟?
宣帝時,匈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朝。三年正月,詔有司議其儀。丞相、御史曰:“單于朝賀,宜如諸侯王,位次在下。”蕭望之以爲:“單于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外夷稽首稱藩,中國讓而不臣,此則羈縻之誼,謙亨之福也。《書》曰‘戎狄荒服’,言其來服荒忽無常,如使匈奴後嗣卒有鳥竄鼠伏,闕於朝享,不爲畔臣,萬世之長策也。”天子採之,詔曰:“匈奴單于稱北藩,朝正朔其以客禮待之,令單于位在諸侯王上,謁贊稱臣而不名。”
荀悅曰:“《春秋》之義,王者無外,欲一於天下也。戎狄道里遼遠,人跡介絕,故正朔不及,禮教不加,非尊之也。《詩》曰‘自彼氐羌,莫敢不來王’,故要荒之君必奉王貢,若不供職則有辭讓號令加焉,非敵國之謂也。望之之議僭度失序,以亂天常,非禮也。”
臣按:胡安國謂荀氏爲此說,其知內外之旨,明於馭戎之道。
《唐志》:主客郎中,掌諸蕃朝見之事。殊俗入貢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視品給以衣冠褲褶,初至及辭設會參曰設食。
臣按:外夷而來朝給以衣冠、宴食,自古皆然,然《唐志》但謂之會而不以宴名,蓋不備燕享之禮也,然惟主之以禮部之屬,而未嘗專命大臣,後世乃或有用武將待之者,臣竊以爲非宜。蓋禮儀非武臣所宜預,將乃吾國之爪牙,止可使敵聞其名,不可使敵識其面,設或有貌不揚如裴度者,中雖有智,彼惡知之哉?或因此而藐我將相,關係亦不小也。籲,武將且不可,況內侍乎?昔童貫初使遼也,遼人以爲宋無人,因此以佔宋人失政而啓其輕蔑之心,此前代之明鑑也。
鴻臚寺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爲簿朝見,辨其等位,諸蕃封命則執冊而往,凡獻物皆各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其屬有典客署令,掌四夷歸化朝貢,酋渠首領朝見者給廩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臣按:唐人之待蕃夷之朝貢者,既有宴賜資給,其不幸而病及喪者亦有給賜焉。
宋設鴻臚寺,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
臣按:唐、宋俱有諸蕃封冊之禮。
四夷君長來朝,先遣使迎勞於候館。次日,奉見於乾元殿,設黃麾仗及宮懸大樂典儀,設君長位於懸南道西,北阿,又設其諸官位於後。所司引其國君,服其國服,至明德門外,通事舍人引就位,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即御位,典儀贊拜,國君拜稽首,侍中承製降勞,皆再拜稽首,復位次。引其國諸官以次入就位,拜如儀。其賜宴與受諸國使表及幣,皆有儀,具載《開寶通禮》。元豐八年,夏使來,詔夏國使見辭儀制依嘉祐八年,見於皇儀殿門外,辭詣垂拱殿。
凡蕃使見辭同日者,先夏國,次高麗,次交阯,次海外蕃客,次蠻夷。
臣按:採人外夷朝見皆於別殿,不在常朝之所,其同日辭見者亦有次第,蓋朝廷之於外夷不能無厚薄,同時待之而各異其禮,固非一視同仁之道,亦恐因此而啓其忿忿不平之心也。
唐太宗貞觀四年,高昌王曲文泰入朝,西域諸國皆因文泰請朝,上令文泰使人迎之,魏徵諫曰:“昔光武不聽西域送侍子、置都護,以爲不以蠻夷勞中國。前者文泰之來,緣道供億甚苦,若諸國皆來,將不勝其弊,姑聽其商賈往來與邊民交市則可矣,儻以賓客遇之,非中國之利也。”時所使人已行,上遽止之。
臣按:人君行事當務實不可徇虛名,蠻夷慕義而朝,固是美事,然其中亦有貪中國貨物而假以朝貢爲名者,不可不知也。所以待之者要在得其輕重之宜,既不爲所欺紿,而又不失其禮可也。
宋哲宗元祐中,學士院言:“諸蕃初入貢者,請令安撫、鈐轄、轉運等司體問其國所在遠近大小,與見今入貢何國爲比保明聞奏,庶待遇之禮不致失當。”
臣按:諸蕃初入貢者,前此未有體例,因其所言而製爲禮節,欺無失矣。
漢武帝元狩二年,匈奴渾邪休屠王帥衆來降,漢發車二萬乘迎之,縣官無錢,從民貰馬,民或匿馬,馬不具,上怒,欲斬長安令,右內史汲黯曰:“長安令無罪,獨斬臣黯,民乃肯出馬。且匈奴畔其主而降漢,漢徐以縣次傳之,何至令天下騷動,罷敝中國之人乎?”上默然。及渾邪王至,賈人與市者坐當死五百餘人,黯請間曰:“夫匈奴攻當路塞,絕和親,中國興兵誅之,死傷者不可勝計而費以鉅萬百數。臣愚以陛下得胡人皆以爲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今反虛府庫賞賜,發良民侍養,譬若奉驕子,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物,而文吏繩以爲闌出財物於邊關乎!陛下縱不得匈奴之資以謝天下,又以微文殺無知者五百餘人,是所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者,臣竊爲陛下不取也。”
臣按:此以外夷來降罷敝中國,雖與朝貢者不同,然後世外夷入貢經過郡縣,爲生民擾害,亦往往有類此者。汲黯論匈奴來降,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臣竊以爲外夷朝貢而不爲之節制,則是慕虛名而受實害也,況後世人心不古,非獨中國爲然,而外夷尤甚,彼其所以梯山航海而來者,慕華向義之心固不能無,然亦多有貪中國之貨物而欲以轉貨他國以取厚利者,此亦不可不知也。今宜爲之制,隨其地遠近立定年限,亦如宋朝立回賜于闐國信分物法,所遣使雖多,止一加賜,又命于闐國使以表章至則間歲聽一入貢,餘令於熙、秦州貿易,及元豐着令西南五姓蕃每年許一貢,期限不及者不許,如此,,則朝廷既得懷柔外夷之道,而我之百姓亦不至罷敝於道路矣。
宋哲宗元祐中,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人每次入貢朝廷及淮、浙兩路,賜予饋送燕勞之費約十餘萬貫,而修飾亭館、騷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除官吏得少饋遺外了無絲毫之利,所得貢獻皆是玩好無用之物,而所費皆是帑廩之實、民之膏血也。今來直牒國子監收買諸般文字,內有《冊府元龜》、歷代史及敕式,國子監知其不便,申稟都省,下禮部看詳。謹按《漢書》,東平王來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當時大臣以爲諸子書或反經術、非聖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譎之謀、漢興之初謀臣奇策、天官災異、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可與。詔從之。臣竊以爲,東平王骨肉至親,特以備位藩臣,猶不得賜,而況海外之裔夷乎?臣聞河北榷場禁出文書,其法甚嚴,徒以契丹故也,今高麗與契丹何異?”
臣按:今四夷之好書籍者,惟安南與朝鮮,朝鮮恭順朝廷,歲時覲聘,禮節無失,所經過郡縣無多而貨買止於京師,安南入貢雖疏,然經行道路幾至萬里,沿途隨處得以市買,且宋朝書籍版本俱在國子監,今書籍處處有之。請自今外夷有來朝貢者,非有旨不得與交易,而於書籍一事尤宜嚴禁,彼欲得之許具數以聞,下翰林院看詳可否,然後與之。
以上譯言賓待之禮
卷一四六
▲征討綏和之義(上)
《周易既濟》: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程頤曰:“高宗,商之高宗也。天下之事既濟而遠伐暴亂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爲心,乃王者之事也。唯聖賢之君則可,若騁威武、忿不服、貪土地,則殘民肆欲也。三年克之,見其勞憊之甚。”
朱熹曰:“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後克,戒不可輕動之意。”鄭汝諧曰:“以高宗之盛,而伐鬼方猶三年而後克之,其可用小人而啓多事之源乎?無事之世,舍內治而幸邊功者,皆小人啓之也。”
臣按:先儒謂威武可及而以救民爲心,乃王者之事也,唯聖賢之君則可。高宗,商中興之君,雖不至於聖亦不可不謂之賢君也,其所伐之鬼方意其人必有可伐之罪,不得已而興師以弔民,然而不急近功,不用非人,是以兵雖久用而處之者有道,不至於罷敝中國,師雖遠出而任之者得人,不至於別生他變。後世以帝王之師爲吊伐之舉者,必須事出乎萬全,非萬全不可舉也,是故於未濟之初,審幾而緩進,於既濟之後,擇人而任用。
《虞書》:帝曰:“諮,禹。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徵。”禹乃會羣后,誓於師曰:“濟濟有衆,鹹聽朕命。蠢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
臣按:此萬世中國帝王征討蠻夷之始。蓋夷有四而居南方者謂之苗,苗民弗循正理,故帝舜遣禹徵之,由此一事而觀,可見唐虞之世非獨政教與後世不同,其征伐亦與後世不同也。何也?後世之徵伐四夷皆以其侵軼我邊境、戕賊我生靈,以故興師討之,而帝舜之命禹、大禹之誓衆,則惟數有苗之罪。所謂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責其行已之不循正道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責其用人之不循正道也;民棄不保,責其不循正道以恤民而致其怨;天降之咎,責其不循正道以奉天而召其怒。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未嘗有一言而及國家疆埸之事,嗚呼,此所以爲帝王之師也歟。
《詩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其首章曰:六月棲棲(皇皇不安之貌),戎車(兵車)既飭(整也)。四牧冘(強貌),載是常服(戎事之常服)。狁孔(甚也)熾(盛也),我是用急。王於出征,以匡王國。
朱熹曰:“六月,建未之月也。成康既沒,周室漸衰,八世而狁見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命尹吉甫帥師伐之,有功而歸,詩人作詩以序其事如此。《司馬法》冬夏不興師,今乃六月而出師者,以狁甚熾,其事危急,故不得已而王命於是出征,以正王國也。”
謝枋得曰:“戎車曰既飭,則車馬、器械、士卒、馬牛無一物不整齊矣四牧曰冘,則無一馬不精強矣。曰載是常服,則無一衣一裳不經點檢矣。”
臣按:本朝學士朱善曰:“先王之法,天下有大變,諸侯有能討之者,許之先發而後聞,其急如此。今狁內侵,不得已而應之,雖六月出師而人不以爲暴者,知其過之不在於君上,蓋以爲所以勞我者乃所以安我也。”
其第四章曰:狁匪茹(度也),整居焦(地名)獲(地名)。侵鎬(地名)及方(朔方),至於涇陽(言其深入爲寇)。織(幟同)文鳥章(鳥隼之章),白旆(繼)央央(鮮明貌)。元戎(戎車)十乘,以先啓(開也)行(道也,啓行猶言發程)。
朱熹曰:“言狁不自量度,深入爲寇如此,是以建此旌旗,選鋒銳進,聲其罪而致討焉。直而壯,律而臧,有所不戰,戰必勝矣。”王安石曰:“元戎十乘,所謂選鋒也。兵法,兵無選鋒曰北。”
臣按:《易》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左傳》“師直爲壯,曲爲老”,所以然者,惟其辭直,故其氣壯,惟其用之以律,故每事而盡善。今宣王興六月之師,因狁深入我地,不得已而應之,其辭直矣,其辭既直,是以聲罪致討而我三軍莫不懷敵愾之心,其氣安得而不壯哉?辭直而氣壯,而又選諸隊伍之中,簡其鋒銳之士,使之開先啓行,其旗鮮明、兵甲犀利,無一事之不盡善,此其所以爲王者之師,彼區區醜虜,惡足以當我之鋒哉?
其五章曰:戎車既安,如輊(車之覆而前也)如軒(車之卻而後也)。四牡既佶(壯健貌),既佶且閒。薄伐狁,至於太原(地名)。朱熹曰:“至於太原,言逐出之而已,不窮追也。”
臣按:《漢書》嚴尤曰:“宣帝時狁內侵,命將徵之,盡境而還,其視戎狄之侵譬猶虻蟲之螫,驅之而已。‘薄伐狁,至於太原’,叛則伐之,服則舍之,不窮追遠討也。”由是觀之,可見先王之治以吾邊境爲限,越境而入者則治之,不及吾境者則不治焉。
《詩序》:《采芑》,宣王南征也。其首章曰:薄言采芑(苦菜),於彼新田(二歲曰新田),於此菑(田一歲)畝。方叔蒞(臨也)止,其車三千,師(衆也)幹(扞也)之試(肄習)。方叔率(總率之)止,乘其四騏,四騏翼翼(順序貌)。路車(戎路)有奭(赤貌),簟茀(以竹簟爲車蔽)魚服,鉤膺(馬婁領有鉤而在膺有樊有纓也)鞗(轡也)革(轡首也)。
朱熹曰:“方叔,宣王卿士,受命爲將者也。其車三千,法當用三十萬衆,然此亦極其盛而言,未必實有此數也。宣王之時,蠻荊皆叛王命,方叔南征,軍行采芑而食,故賦其事以起興。曰薄言采芑則於彼新田、於此菑畝矣,方叔蒞止則其車三千、師幹之試矣,又遂言其車馬之美,以見軍容之盛也。”
其卒章曰:蠢(動而無知之貌)爾蠻(荊州之蠻)荊,大邦爲仇。方叔元(大也)老,克壯其猷(謀也)。方叔率止,執訊獲醜。戎車嘽嘽(衆也),嘽嘽焞焞(盛也),如霆(疾雷)如雷。顯允方叔,征伐狁,蠻荊來威。
朱熹曰:“言方叔雖老而謀則壯也,方叔蓋嘗與於北伐之功者,是以蠻荊聞其名而皆來畏服也。”
臣按:南蠻、北狄最爲中國患,在帝世已有有苗之師矣,北狄之寇見於經者始於宣王之世。是時北有狁之徵,《六月》之師是也;南有蠻荊之伐,《采芑》之詩是也。說者謂二詩皆班師時作,《六月》之辭迫,《采芑》之辭緩;《六月》以計而定,《采芑》以威而服也。雖然時世不同,盛衰亦異,南與北殊俗,古與今殊時,強與弱殊勢,所謂計與威不可以偏廢,又在用之何如耳。苟北伐而有文武之吉甫,南征而有壯猷之方叔,上之人用得其人而又委任之專,則成功不難矣。
《詩序》:《江漢》,尹吉甫美宣王也,能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其首章曰:江漢浮浮(水盛貌),武夫滔滔(順流貌)。匪安匪遊,淮夷來求。既出我車,既設我。匪安匪舒,淮夷來鋪(陳也)。
朱熹曰:“淮夷,夷之在淮上者也,鋪陳師以伐之也。宣王命召穆公平淮南之夷,詩人美之。此章總序其事,言行者皆莫敢安徐,而曰吾之來也,惟淮夷是求是伐耳。”
其二章曰:江漢湯湯,武夫洸洸(武貌)。經營四方,告成於王。四方既平,王國庶(幸也)定。時靡有爭,王心載寧。
輔廣曰:“四方既平,則王國庶可平定,所謂柔遠能邇也。時靡有爭,王心載寧,又見宣王以天下爲心,一有爭鬩則心之不安也。讀此章,見宣王能以天下之心爲心,而召公又以宣王之心爲心也。”
臣按:周室至厲王出居於彘,國勢中微矣,宣王即位,北伐玁狁則命吉甫,南征蠻荊則命方叔,至於討淮南之夷則又得召虎焉。召公既自疾其驅,而一時從行之人亦莫敢安徐焉,既而經營四方,告成於王,止曰王國庶定而已。庶之雲者,昔人謂幸其僅然,非以是爲美也。此無他,用兵非人主之美事,不得已而興師以遏絕亂略焉耳,非以快吾所大欲也。
漢宣帝時,先零羌楊玉叛,時趙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丙吉問誰可將者,對曰:“亡逾於老臣者。”上問:“當度用幾人?”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遙也)度,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羌戎小夷,逆天背叛,滅亡不久,願陛下以屬老臣,勿以爲憂。”
臣按:充國謂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度,此真老將諳練之言。彼不出國門而任己意,以節制千里之外,固有幸而中者矣,要之不可爲法也。
趙充國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爲虜所遮,即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陳,會明畢,乃以次盡渡。虜數十百騎來,出入軍旁,充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皆驍騎,又恐其爲誘兵也。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令軍勿擊,遣騎候四望狹中無虜,乃引兵進,召諸校謂曰:“吾知羌虜不能爲兵矣,使虜發數千人守杜(塞也)四望狹中,兵豈得入哉?”充國常以遠斥堠爲務,行必爲戰備,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西至西部都尉府,日饗軍士,士皆欲爲用,虜數挑戰,充國堅守。
臣按:充國謂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此有國者馭敵之法。充國行兵,行必爲戰備,止必堅營壁,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此可以爲將兵者持重之法。
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出,擊(口堅反)、幵(音其),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冬復擊之,虜必震壞。”天子下其書,充國以爲:“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爲米二斛四鬥、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虜必商(計度)軍進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即據前險守後厄,以絕糧道,非至計也。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策,欲捐、幵闇昧之過,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拊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策。”
臣按:天子之師所以誅有罪,罪有大小則誅有先後,先零首爲畔逆而、幵特劫略耳,劫略夷人之常,它種皆然,不但、幵也,未嘗加兵於畔逆之先零而先加兵於闇昧之、幵,雖能制其命,不足以服其心,況未必能乎。充國自謂其議爲全師保勝安邦之策,非但可用於一時,真可以爲萬世帝王以全取勝之法也。
宣帝拜許延壽爲強弩將軍、辛武賢爲破羌將軍,嘉納其策,以書敕讓充國曰:“今轉輸並起,百姓煩擾,將軍不早及秋共水草之利,爭其畜食,至冬虜藏匿山中,依險阻,將軍士寒,手足皸(折裂)?(寒創),寧有利哉?今詔武賢等以七月擊、幵,將軍其引兵並進。”充國上書曰:“陛下前幸賜書,欲不誅以解其謀,臣故遣幵豪雕庫宣天子至德,、幵之屬皆聞知明詔,今先零爲寇,羌未有所犯,乃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羌欲爲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致虜之術而從爲虜所致之道,臣愚以爲不便。先零欲畔,故與、幵解仇結約,常欲先赴、幵之急以堅其約,今虜馬肥食足,擊之恐不能傷害,適使先零得施德於羌,堅其約,合其黨,迫脅諸小種,虜兵漸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先誅先零則、幵之屬不煩兵而服,涉正月擊之,得計之理及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
臣按:充國引兵法曰“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彼欲爲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待勞,取勝之道也”。此數言者,真萬世守邊保圉之格言良法,今日所當遵行也。
宣帝詔武賢與充國合擊先零,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璽書,其子瑀使客諫之,充國嘆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搖,相因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羌獨足憂邪。吾固以死守之。”遂上屯田奏曰:“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臣愚以爲擊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臣願罷騎兵留步兵分屯要害處,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各千,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謹上田處及器用簿。”上報曰:“即如將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復奏。”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百戰而百勝非善之善者也,故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蠻夷習俗雖殊於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死亡,一也。今虜亡其美地薦(稠也)草,愁於寄託,遠遁,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班師罷兵,萬人留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即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前後降者萬七百餘人,及受言去者凡七十輩,此坐支解羌虜之計也。”
臣按:充國所謂帝王之師以全取勝,此一言者萬世中國保治安邦之格言。國家當全勝之時,猝有兵革之變,一以是言爲主,毋僥倖於一戰以中賊之計、張賊之威,必持重而不輕動,必詳慮而不苟進,非在我者有必不可勝之資而在彼者有必可勝之算,斷然不輕發也。
趙充國奏每上,輒下公卿議臣。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伍,最後什八。有詔詰前言不便者,皆頓首服。魏相曰:“臣愚不習兵事利害,後將軍數畫軍策,其言常是,臣任其計可必用也。”上於是報充國,嘉納之。其後充國乞骸骨,罷就第,朝廷每有四夷大議,常與參兵謀、問籌策焉。
張栻曰:“漢將臣當以趙充國爲最。凡將之病患於用而不詳也,充國蓋更軍事多矣,及聞西羌之事則不敢以遽,而曰‘兵難遙度,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其不敢忽如此,蓋思慮之深、經歷之多,孔子所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將之病在於急近切也,充國則圖其萬全,陳屯田十二利,持久而爲不可動之計,其規模與孔明渭上之師何以異哉?將之病在果於殺而不恤百姓也,充國任閫外之寄而爲國家根本之慮,要使百姓安、邊疆固而西戎坐銷焉,此殆三代之將,非戰國以來摧鋒折敵者所可班也。反覆究其規模,味其風旨,遠大周密,拔出倫輩,其在宣帝時且不獨爲賢將,殆可相也,使其爲相,必能爲國家圖回制度,爲後世慮,安養百姓,爲邦本計,如魏相輩當在其下風耳。”
戴溪曰:“世有所謂智將,有所謂勇將,有所謂常勝之兵,有所謂幸勝之兵,四者不可同日而語也。圖事揆策,因時制勝,以深謀遠慮爲先,惟全國全軍是務,此智將也;躍馬撫劍,窮討殊鬥,貪前利而不恤後害,急近功而不暇遠略,此勇將也;以律而出,見利而動,十則圍而五則攻,避其銳而乘其弊,此常勝之兵也;勃興於草野閭巷之中,再鼓於奔北敗衄之後,垂亡而復存,轉禍以爲福,此幸勝之兵也。勇將能效搏執之力,智將能取指縱之功,幸勝之兵可成事於一時,常勝之兵可爲法於萬世。充國以智將而用常勝之兵,先計而後戰,常曰‘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又曰‘兵所以明德除害也,舉德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謹’,又曰‘帝王之兵以全取勝’,又曰‘兵以計爲本,故曰多算勝、少算不勝’,又曰‘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凡上書至於論列再四,其言深切可爲萬世法,與夫不度彼己、不計成敗,殘兵以逞僥倖功名者,豈不相萬萬邪?”
臣按:自古論兵者多矣,惟趙充國最得帝王全勝之要道焉,萬世持盈守成之君所當師法者也。蓋創業之君與守成之君不同,故其用兵亦不同焉,何也?創業之君尺地一民皆非己有,其所糾集者皆一時烏合之衆,兵雖衆而人心不堅,軍資有限而饋餉或至於不繼,故乘勢急戰以求決勝,若夫守成之君則不然,上承祖宗之業,內撫人民之衆,以衆而臨寡,以大而制小,以有餘而應不足,其於寇盜,除去其害爾,非有所利之也,況其所嘯聚者皆吾之民,克之雖可喜而亦可悲,勝之未必得福而敗或足以致禍,在我所繫者重,故其發之也不可以輕,故非萬全決勝必不爲也。自世尚孫吳之法,謂兵貴神速,往往以逗遛爲將之罪,殊不知帝王之師與敵國戰爭不同,彼言各有當耳。惟充國以深遠之謀,用常勝之兵,所謂帝王之兵以全取勝,全之一言真得三代帝王用兵取勝之要道,萬世所當師法者也。張栻謂漢將當以趙充國爲最,嗚呼,豈但漢之將哉,臣竊以爲古今論帝王之師者一充國而已,何止最於將而已哉!
班固曰:“久矣,匈奴之爲患也,故自漢興,忠言嘉謨之臣曷常不運籌策相與爭於廟堂之上乎。高祖時則劉敬,呂后時樊噲、季布,孝文時賈誼、晁錯,孝武時王恢、韓安國、朱買臣、公孫弘、董仲舒,人持所見,各有同異,然總其要歸,兩科而已,縉紳之儒則守和親,介冑之士則言征伐,皆偏見一時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終始也。自漢興以至於今,曠世歷年,多於春秋,其與匈奴有修文而和親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詘伸異變,強弱相反。”
臣按:班固謂漢之諸臣論馭匈奴者不過兩科,和親與征伐而已,然兩科之中又各有兩科焉,修文而和親之上也,卑下而承事之則失之弱矣,威服而臣畜之上也,黷武而征伐之則失之暴矣,然此皆視彼以爲屈伸強弱,非帝王慎德威懷之道也。是故凡爲天下國家者必內無虞廷怠荒之失,外有《周官》九伐之師,合內外而一之,斯其爲帝王馭遠之術歟。(以上言征討)
以上征討綏和之義(上)
卷一四七
▲征討綏和之義(下)
《左傳》:襄公四年,晉悼公曰:“然則莫如和戎乎?”魏絳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薦(草也)居(狄人逐水草而居),貴貨易(輕也)土,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習也)其野,穡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威懷,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壞也),四也;鑑於后羿而用德度,遠至邇安,五也。君其圖之。”公說,使魏絳盟諸戎。
臣按:此後世和戎之始。
襄公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歌鐘二肆(列也)及其枿磬、女樂二八,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曰:“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華,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請與子樂之。”辭曰:“夫和戎狄,國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諸侯,諸侯無慝,君之靈也,二三子之勞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願君安其樂而思其終也。”
臣按:魏絳所和之戎,戎而入居中國者也,而後世所和之戎則是化外之人,處荒漠不毛之地者也。
漢高祖八年,匈奴數苦北邊,帝患之,劉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罷(與疲同)於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頓弒父代立,妻羣母以力爲威,未可以仁義說也,獨可以計久遠,子孫爲臣耳。陛下誠以適長公主妻之,彼必慕以爲閼氏,生子必爲太子,歲時問遺,諭以禮節,冒頓在固爲子婿,死則外孫爲單于,可無戰以漸臣也。”帝曰:“善。”欲遣長公主,呂后不可,乃取家人子名爲長公主以妻單于,使劉敬往結和親約。
司馬光曰:“劉敬謂冒頓殘賊,不可以仁義說,而欲與爲婚姻,何前後之相違也?帝王之御外國,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爲昏姻也。”
臣按:齊景公,一列國之諸侯也,畏吳之強,不得已而以女女(去)吳。吳,泰伯之後,周之同姓,固在九州之域中也,景公猶且爲之涕泣焉。堂堂中朝奄有四海之大、土宇之廣、甲兵之強、人士之衆,乃至無策以御外侮而與之通昏姻。嗚呼,景公不得已而爲之,高帝則可以已而不已焉。夫以創業之君任百戰之將馭戎,豈無他策而必割所愛以遺所惡哉?蓋高帝因劉敬之言,劉敬本魏絳之說,後遂祖之以爲馭戎上策。夫以闈門窈窕之姿爲殊族異鄉之配,田舍翁溺所愛者尚不忍也,孰謂英雄之主如漢高祖、唐太宗者乃忍爲之哉?蓋其慕割愛爲民之名而不明內外之分、人倫之理故也。
文帝遣陸賈使南越,賜其王佗書曰:“朕高皇帝側室之子也,棄外,奉北藩於代,道里遙遠,壅蔽樸愚,未嘗致書。高皇帝棄羣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後自臨事,不幸有疾,諸呂爲變,賴功臣之力,誅之已畢。朕以王、侯、吏不釋之故,不得不立,乃者聞王遺將軍隆慮侯書,求親昆弟,請罷長沙兩將軍。朕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冢。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爲寇不止,當其時,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爲也。得王之地不足以爲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爲富,服領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爲帝。兩帝並立,亡(與無同)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爭而不讓,仁者不爲也。願與王分棄前惡,終今以來,通使如故。”賈至南越,佗恐,頓首謝罪,願奉明詔長爲藩臣,奉貢職。
胡寅曰:“賢哉,文帝之不欺也,實言之於德無損而聽者心說而誠服矣。或者誇大其辭,侈耀其事,假於符讖,託於怪神,欲以懾厭肅衆而不知虛誕之可愧也。《易》曰:‘謙尊而光卑,不可逾。’文帝有焉。”
臣按:天下道理最大且真者誠而已,是誠也可以感天地、格鬼神、洞金石、孚禽魚,南越亦人也,孰謂不可以誠感乎?誠之謂言,真實無妄之謂也。真則無僞,實則無虛,無妄則誠矣。觀漢文帝賜尉佗書,自言其爲側室子,而又言高後自臨事,諸呂爲變,非但言其身之所自出,而國家不幸之變故亦並及之,千載之下讀之,猶使人心悅而誠服,況同時之人,素不知其故者,一旦得而聞之,寧能不感動其心乎?後世帝王,惟我聖祖開國之初所降詔書與文帝不約而同,一則曰朕本淮右小民,二則曰朕本淮右布衣,其言不一而足,《中庸》謂“惟天下至誠可以參天地、贊化育”,區區小丑,固在其化育之中矣。
文帝時,賈誼上疏曰:“匈奴侮嫚侵掠,而漢歲致金絮、採繒以奉之,玩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爲安也。”欲試屬國,施五餌三表以系單于。
顏師古曰:“愛人之壯,好人之技,仁道也。信爲大,操常義也。愛好有實,已諾可期,十死一生,彼將必至,此三表也。賜之盛服車乘以壞其目,賜之盛食珍味以壞其口,賜之音樂婦人以壞其耳,賜之高堂邃宇倉庫奴婢以壞其腹,於來降者上召幸之,相娛樂,親酌手食之以壞其心,此五餌也。”
臣按:或問朱子曰:“五餌之說何如?”曰:“伊川言宋朝正用此術,契丹分明是被金帛買住了,彼分明是遭餌,但恐金帛盡則復來。”觀此說,則昔人謂誼爲迂,誼豈迂者哉?蓋用兵則利在臣下,不用兵而和則利歸其主,此所以樂從也。宋富弼說契丹以歲幣,亦是此意,雖然金帛出於民,國家既竭民力以養兵,而又使出財以爲賂,金帛有時而竭,而彼之貪饕無已,一旦無以應其求,則兵端起矣,宋人之於契丹、女真可見也已。此君子作事,所以貴乎謀始而必思爲可繼也邪。
武帝建元六年,匈奴來請和親,天子下其議。王恢,燕人,習胡事,曰:“匈奴和親,不過數歲即復倍約,不如勿許,興兵擊之。”韓安國曰:“匈奴遷徙鳥舉,難得而制,今行數千裏與之爭利,則人馬疲乏,虜以全制其敝,此危道也,不如和親。”羣臣議者多附安國,於是許之。
臣按:匈奴求和親,割所愛而與之固不可,而又假以家人子與之,則是待之不以誠也,尤不可。若夫彼不曾侵我也而興兵擊之,則曲在我、直在彼,可不可乎?方其彼之有求也,則正辭以拒之,曰中國女子不習外國水土而又多病,況人生修短不常而女子性質不定,或反因之以成釁隙,不若各守疆界,敦禮義之爲久長也。如此復之,非獨善爲之辭,理亦當如是也。
宣帝時,議者多曰匈奴爲害日久,可因其壞亂,舉兵滅之,詔問御史大夫,蕭望之對曰:“《春秋》晉士丐帥師侵齊,聞齊侯卒,引師而還,君子大其不伐喪,以爲恩足以服孝子,誼足以動諸侯。前單于慕化鄉善,遣使請求和親,海內欣然,夷狄莫不聞,不幸爲賊臣所殺,今而伐之,是乘亂而幸災也,彼必奔走遠遁。不以義動兵,恐勞而無功,宜遣使者弔問,輔其微弱,救其災患,四夷聞之鹹貴中國之仁義,如遂蒙恩得復其位,必稱臣服從,此德之盛也。”上從其議。
成帝河平二年,匈奴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奉獻,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使者以聞,下公卿議。議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谷永、杜欽以爲:“漢興,匈奴數爲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于稱臣朝賀,無有二心,接之宜異於往時,今既享既享其聘貢之質,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也。。假令單于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利害,使之詐降以卜吉兇,受之虧德沮善,令單于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爲反間,欲因而生隙,受之適合其策,使得歸曲而責直,此誠邊境安危之原、師旅動靜之首,不可不詳也。不如不受,以明日月之信,抑詐諼之謀,懷附親之心,便。”
臣按:谷永、杜欽此議得帝王誠信之道,後世邊夷來貢而降,有與此事相同者,宜准此以爲法。
光武建武二十八年,北匈奴遣使貢馬及裘,更乞和親,並請音樂,又求率西域諸國胡客俱獻見。帝下三府議酬答之宜,司徒掾班彪曰:“臣聞孝宣帝敕邊守尉曰:‘匈奴大國,多變詐,交接得其情則卻敵折衝,應對失其數則反爲輕欺。’今北匈奴見南單于來附,懼謀其國,故數乞和親,又遠驅牛馬與漢合市,重遣名王,多所貢獻,斯皆外示富強以相欺誕也。臣見其獻益重,知其國益虛;歸親愈數,爲懼愈多。然今既未能助南,則亦未宜絕北,羈縻之義,禮無不答。謂可頗加賞賜,略與所獻相當,報答之辭,令必有所適。”
臣按:孔子言:“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之爲賢。”班彪之處北匈奴,蓋有得於先覺之道者矣,其所立稿草委曲明盡,可爲後世代言者法。
班固曰:“和親之論,發於劉敬,是時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難,故從其言,約結和親,賂遺單于以救安邊境。孝惠、高後時遵而不違,匈奴寇盜不爲衰止,而單于反以加驕倨。逮至孝文與通關市,妻以漢女,增厚其賂,歲以千金而匈奴數背約束,邊境屢被其害,是以文帝中年赫然發憤,遂躬戎服,親御鞍馬,從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馳射上林,講習戰陳,聚天下精兵軍於廣武,顧問馮唐與論將帥,喟然嘆息思古名臣,此則和親無益已然之明效也。仲舒親見四世之事,猶欲復守舊文,頗增其約,以爲義動君子、利動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仁義說也,獨可以厚利結之於天耳,故與之厚利以沒其意,與盟於天以堅其約,質其愛子以累其心,匈奴雖欲輾轉,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殺愛子何?夫賦斂行賂不足以當三軍之費,城郭之固無以異於貞士之約,而使邊城守境之民,父母緩帶,稚子咽哺,胡馬不窺於長城而羽檄不行於中國,不亦便於天下乎?察仲舒之論,考諸行事,乃知其未合於當時而有闕於後世也。當孝武時,雖征伐克復而士馬物故亦略相當,雖開河南之野、建朔方之郡,亦棄造陽之北九百餘里,匈奴人民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其桀驁尚如斯,安肯以愛子而爲質哉?此不合當時之言也。若不置質,空約和親,是襲孝文既往之悔而長匈奴無已之詐也。夫邊境不選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備禦之具,厲長戟、勁弩之械,恃吾所以待邊寇而務賦斂於民,遠行貨賂,割剝百姓以奉寇仇,信甘言守空約,而幾胡馬之不窺,不已過乎?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世之利而俞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也。”
臣按:班固引董仲舒之言和親,謂其不圖萬世之利而俞恃一時之事,斷之曰仲舒之言漏。信乎其漏也,仲舒此言蓋與賈生五餌之說略同,其言與之厚利和親,後世亦有用之以餌禍息爭者矣,然而無益焉。唐人之遣公主、宋人之納歲幣,徒費民財,損國威,其後效果何如也?後之人尚鑑之哉。
魏毋丘儉爲安定太守,將之官,魏公操戒之曰:“羌胡欲與中國通,自當遣人來,慎勿遣人往,善人難得,必將教羌胡妄有所請求,因欲以自利,不從便爲失異俗意,從之則無益事興。”至,遣校尉範陵至羌中,陵果教羌使自請爲屬國都尉,公曰:“吾預知當爾,蓋經事多耳。”
臣按:曹操謂羌欲與中國通,自當遣人來,慎勿遣人往。此誠練達事體之語也,蓋中國之與外域疆域殊隔,無事時正不必屑屑相與通往來也,非甚不得已,決不可以通使,必不得已,須擇其人,不得其人,寧受其責而不輕啓其途,是何也?善人之難得也。彼不善之小人,昧於大體,惟顧目前,理之可行與否事之可繼與否皆不暇計,往往順適敵情以爲身利,假上旨以許予,教敵人以請求,啓其所未知,逄其所欲,爲允其所不可必得,既而不副其意,因而啓釁端、開邊隙者,皆此輩爲之也。然其中固有怵於利害,苟逭一時者,而亦有反假敵勢以爲身榮利,如範陵者。曹公爲此言,自謂其經事多,豈不信哉?萬一國家不得已與外國通使,須審擇其人,必知禮義、有氣節、通古今、識事體者,然後遣之,不可專用武弁而必兼之文士,不可專任邊吏而必主之廷臣。
唐文宗太和五年,吐蕃維州副使悉怛謀請降,盡帥其衆奔成都,李德裕遣兵據其城,具奏其狀,事下尚書省集百官議,皆請如德裕策,牛僧孺曰:“吐蕃之境,四面各萬里,失一維州未能損其勢,比來修好,約罷戍兵,中國御戎,守信爲上,彼若來責曰何事失信,養馬蔚茹川,上平涼阪,萬騎綴回中,怒氣直辭,不三日至咸陽橋,此時西南數千裏外得百維州,何所用之?徒棄誠信,有害無利,此匹夫所不爲,況天子乎?”上以爲然,詔德裕以其城及悉怛謀等悉歸之吐蕃,吐蕃誅之於境上,極其慘酷。至武宗朝,德裕爲相,言:“維州據高山絕頂,三面臨江,在戎人平川之衝,是漢地入兵之路。初,河、隴盡沒,惟此獨存,吐蕃以計陷之,號曰無憂城,從此得以併力西邊,憑陵近甸。韋皋欲經略河、湟,須此城爲始,急攻數年,卒不可克。臣到西蜀,空壁來歸,南蠻震懾,山西八國皆願內屬,可減八處鎮兵,坐收千餘里舊地,且維州未降前一年,吐蕃猶圍魯州,豈顧盟約?當時不與臣者,望風疾臣,詔臣執送悉怛謀等,令彼自戮,臣累表陳論,乞垂矜舍,答詔嚴切,竟令執還,將吏對臣無不隕涕,蕃帥即以此人戮於境上,絕忠款之路,快兇虐之情。乞追獎忠魂,各加褒贈。”詔贈悉怛謀右衛將軍。
司馬光曰:“論者多疑維州之取捨,不能決牛、李之是非。臣以爲唐新與吐蕃修好而納其維州,以利言之則維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則維州緩而關中急,然則爲唐計者,宜何先乎?悉怛謀在唐則爲向化,在吐蕃不免爲叛臣,其受誅也又何矜焉。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義也,匹夫徇利而忘義,人猶恥之,況天子乎?譬如鄰人有牛逸而入於家,或勸其兄歸之,或勸其弟攘之,勸歸者曰‘攘之不義也,且致訟’,勸攘者曰‘彼嘗攘吾羊矣,何義之拘。牛,大畜也,鬻之可以富家’,以是觀之,牛、李之是非可見矣。”
胡寅曰:“司馬公之言過矣,使維州本非唐地,既與之和,棄而不取,姑守信約可耳。本唐之地爲吐蕃所侵,乃欲守區區之信,舉險要而棄之,可乎?僧孺所謂三日至咸陽,特以大言怖文宗,非事實也。夫奪吾之地而約以盟,此正蒲人所以要孔子者,不可謂之信也。取我故地,乃義所當爲,司馬公不以義斷之而以利害爲言,又斥德裕爲利、僧孺爲義,是皆無所據矣。故以維州歸吐蕃,棄祖宗土宇,縛送悉怛謀,沮歸附之心,僧孺以小信妨大計也。下維州遣兵據之,洗數十年之恥,追獎悉怛謀,贈以官秩,德裕以大義謀國事也。此二人是非之辨也。”
臣按:維州悉怛謀之事,司馬氏是僧孺,胡氏是德裕,其所論者牛、李二人已然之是非也,臣請就其未然者而爲之處置焉。夫德裕初得悉怛謀之通款,即密以其事聞之,朝廷且致書宰執,俟報下而行焉,報可則行,不可則姑已之,以待機會之來,如此,則不失歸附之心而貽之禍患,且亦不起邊釁矣。不然,若其人既歸其地,已爲吾所據,業已如此,不待其請即明言告諭之,歸其地而不予其人,則彼感吾恩信而歸附之人亦不遭慘毒矣。由是觀之,二人者皆有失也,德裕之失在於急功名,僧孺之失在於報私怨,就二人之中而言,則急功名者猶爲彼善於此也。嗚呼,假國家之事以行其私,其於私計得矣,如公義何?
范仲淹議和守攻備四策,其和策曰:“元昊未嘗挫衄而輒求通順,實圖休息,所獲者大利,所屈者虛稱,然幹請多端,奸謀未測,國家以生靈爲念,不可不納,如唐高祖、太宗應天順人,百戰百勝,猶屈於突厥,當彼主始亡爲之舉哀,廢朝三日,遣百僚詣館吊其來使,其屈禮之之甚也。又太宗驅六騎於渭上,見頡利與語,復親與之盟,頡利既退,左右勸擊之,太宗不從,此盛王之謀也。陛下如唐高祖、太宗隆禮謹信以盟好爲權宜,選將厲兵以攻守爲實事,彼不背盟我則撫納無倦,彼將負德我則攻守皆宜,如此,結好之策未有失也。”
臣按:仲淹所謂隆禮謹信以盟好爲權宜,選將厲兵以攻守爲實事,後世不得已而與和親者當以此言爲權度。
以上征討綏和之義。臣按:昔以謂戰、守、和皆應敵之具而非制敵之本,制敵之本乃在夫可以戰、可以守、可以和,何者?此實其腹心而運夫四肢之道也。蓋盡吾所以治中國者則戰之,中有守、有和,守之中有和、有戰,和之中亦有戰、有守,如環無端,迭相爲用,其變不同則其所以應之者亦不一,要令制敵在我而其力常有餘,欲戰則爲唐太宗,欲守則爲漢光武,欲和則爲漢文帝,如斯而已。苟惟先外而後內,執一而廢二,以鏖兵爲戰,以畫地爲守,以解弛爲和,則以戰乃秦氏、隋氏之戰,守乃朱梁之守,而其和乃石晉之和矣。由是觀之,則知戰、守、和之三言者,古今制馭外國之道不出乎此矣,漢人所謂治戎三策者皆在焉。然就其三者而言之,上策莫如守,守而彼侵軼要求不已,然後量彼己、審時勢,或與之戰、或與之和。所以戰者以固吾守,非利其有而侵之;所以和者以安吾守,非畏其強而屈之。是故戰而彼吾服,吾亦不忘戰而一於守;和而彼吾孚,吾亦不忘戰而一於守。戰也、守也、和也,皆應敵之具,而所以用之以制敵者在因其勢、隨其機、應其變,可以戰可以無戰,可以和可以無和,其運用在吾之一心,然要其歸止於守吾之封疆而已,是則三者之中則又以守爲本焉。
卷一四八
▲修攘制御之策(上)
《詩序》曰:文武以《天保》以上治內,《采薇》以下治外,始於憂勤,終於逸樂。
臣按:或處乎內,或居乎外,天造地設而以山川爲之疆域,所以別生分類而使之毋相混淆、毋相侵越也。是以自古聖帝明王必嚴內外之辨,所以治內者必詳必慎而無一事之不備,所以治外者必嚴必密而無一隙之可乘,此其所以憂勤於其始而逸樂於其終也歟。
又曰:《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矣。
孫覺曰:“《小雅》,王道之序,凡其所言皆紀綱人倫,惠養萬物,君臣相遇以誠而知羣下之樂苦,遣使勞還,恩意愈篤,反覆以自治爲先,故能周道中興,夷狄遠跡。夫以夷狄之患雖盛,王所不能免,惟知自治者爲能勝之。”
臣按:孟子謂“王者之跡熄而《詩》亡”,推而言之,可見王道盛時治跡昌熾,而《詩》之爲《詩》,所以宣暢歌詠於朝廷燕饗之際、歡欣和悅以通羣下之情、恭敬齋莊以發先王之德者,無非和平正大之音,內治既修而外治無不舉。自《小雅》之詩廢則內治不修矣,內治不修則紀綱廢弛、政教乖亂,又何以治外哉?
又曰: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覆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復會諸侯於東都。
臣按:成康既沒,周室漸微,八世而厲王胡暴虐,周人逐之出居於彘,儼狁內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內修政事,外攘夷狄,遂使文、武、成、康之盛復其舊焉。夫以帝王爲治,先內而後外,必內之政事既無不修,然後外之夷狄攘斥焉,是知內修者外攘之本也。
漢文帝時,太子家令晁錯言:“臣聞用兵臨戰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習,三曰器用利。兵法曰:丈五之溝,漸車之水,山林積石經川(常流之水),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車騎二不當一;土山、丘陵曼衍相屬,平原廣野,此車騎之地也,步兵十不當一;平陵相遠,川穀居間,仰高臨下,此弓弩之地也,短兵百不當一;兩陳相近,平地淺草,可前可後,此長戟之地也,劍楯三不當一;萑(音完)葦竹蕭(蒿也),草木蒙籠,枝葉茂接,此矛鋋延(鐵把)之地也,長戟二不當一;曲道相伏,險厄相薄,此劍楯之地也,弓弩三不當一。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靜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兵不完利與空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亡矢同,中不能入與亡鏃同,此將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
臣按:錯此言地形各有所宜,與夫兵卒相當之數,而卒歸其過於不習勒卒、將不省兵。夫將能省兵則器械無不利矣,卒能習勒則兵無不可用矣。
錯又言曰:“臣聞小大異形,強弱異勢,險易異備。夫卑身以事強,小國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敵國之形也;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形也。今匈奴地形、技藝與中國異,上下山阪,出入溪澗,險道傾仄(古側字),且馳且射,風雨罷勞,飢渴不困,此匈奴之長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堅甲利刃,長短相雜,遊弩往來,什伍俱前,材官騶(矢之善者)發,矢道同的(同一中的),下馬地鬥,劍戟相接,去就相薄(迫也),此中國之長技也。然兵,兇器;戰,危事。以大爲小,以疆爲弱,在俯仰之間耳。夫以人之死爭勝,跌而不振則悔之無及也。帝王之道出於萬全,今降胡、義渠來歸誼者,飲食、長技與匈奴同,可賜之堅甲絮衣、勁弓利矢,益以邊帥之良騎,令明將能知其習俗、和輯其心者,以陛下之明約將之,即有險阻以此當之,平地通道則以輕車、材官制之,兩軍相爲表裏而各用其長技,衡(橫也)加之以衆,此萬全之術也。”
臣按:錯謂兵兇戰危,以大爲小,以強爲弱,在俯仰之間。臣愚以爲,用兵之變,豈但大小、強弱之間可易置而已哉?生死興亡在呼吸頃耳,其蹉跌也不但不振而已,其爲悔也何可及哉?是以帝王之道必出於萬全,必先事而深思,不臨事而後悔也。
宣帝元康三年,先零羌與諸羌解仇交質,上以問充國,對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一也。”
哀帝建平中,匈奴單于上書願朝,哀帝以問公卿,亦以爲虛費府帑,可且勿許。揚雄上書諫曰:“六經之治貴於未亂,兵家之勝貴於未戰,二者不可不察也。匈奴本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以秦始皇之強、蒙恬之威,帶甲四十餘萬,然不敢窺西河,乃築長城以界之。會漢初興,以高祖之威靈,三十萬衆困於平城,士或七日不食,時奇譎之士、石(大也,又堅固也)畫(計策)之臣甚衆,卒其所以脫者世莫得而言也。高後時,匈奴悖慢大臣,權書遺之,然後得解。及孝文時,匈奴侵暴北邊,候騎至雍、甘泉,京師大駭,發三將軍屯細柳、棘門、霸上以備之,數月乃罷。孝武即位,設馬邑之權,欲誘匈奴,徒費財勞師,一虜不可得見,況單于之面乎?其後乃大興師數十萬,使衛青、霍去病操兵,前後十餘年,於是浮西河、絕大幕,破寘顏,襲王庭,窮極其地,追奔逐北,封狼居胥山,禪於姑衍,以臨瀚海,匈奴震怖,益求和親,然而未肯稱臣也。且夫前世豈樂傾無量之費,役無罪之人,快心於狼望(匈奴地名)之北哉?以爲不一勞者不久佚,不暫費者不永寧,是以忍百萬之師以摧餓虎之喙、運府庫之財填盧山(匈奴中山)之壑而不悔也。至太始之初,匈奴有桀心,欲掠烏孫,侵公主,乃發五將之師十五萬騎以擊之,時鮮有所獲,徒奮揚威武,明漢兵若風雷耳,雖空行空反,尚誅兩將軍,故北狄不服中國,不得高枕安寢也。至元康、神爵之間,匈奴內亂,五單于爭立,日逐呼韓邪攜國歸死,扶伏(匍匐)稱臣,然尚羈縻之,計不顓制。自此之後,欲朝者不拒,不欲者不強,何者?外國天性忿鷙,形容魁健,負力怙氣,難化以善,易肄以惡,其強難詘,其和難得,故未服之時勞師遠攻,傾國殫貨,伏屍流血,破堅拔敵,如彼之難也,既服之後,慰薦撫循,交接賂遺,威儀俯仰,如此之備也。匈奴真中國之堅敵,前世重之滋甚,未易可輕也。今單于歸義,懷款誠之心,欲離其庭,陳見於前,此乃上世之遺策,神靈之所想望,國家雖費不得已者也,奈何距以來厭之辭,疏以無日之期,消往昔之恩,開將來之隙,百年勞之,一日失之,費十而愛一,臣竊爲國不安也。惟陛下少留意於未亂未戰,以遏邊萌之禍。”
臣按:揚雄此書,前漢所以處匈奴者備於此矣,但其所謂單于歸義,陳見於前,以爲乃上世之遺策,神靈之所想望,則過矣。夫荒服之外,禮教所不及者,聖王所不臣,必欲使冠帶以列位、稽顙而來朝,以此爲遺後之策,以此爲足以慰神靈之想望,是乃秦皇、漢武誇大喜功之私心,非帝王大中至正之道也。
王莽時,匈奴入雲中塞,諸將在邊未敢出擊,嚴尤諫曰:“匈奴爲害所從來久矣,未聞上世有必徵之者也,後世三家周、秦、漢徵之,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周得中策,漢得下策,秦無策焉。當周宣王時,狁內侵,至於涇陽,命將徵之,盡境而還,其視匈奴之侵譬猶蚊虻之螫,驅之而已,故天下稱明,是爲中策。漢武選將練兵,約齎輕糧,深入遠戍,雖有克獲之功,胡輒報之,兵連禍結三十餘年,中國罷耗,匈奴亦創艾而天下稱武,是爲下策。秦始皇不忍小恥而輕民力,築長城之固,延袤萬里,轉輸之行起於負海,疆境既完,中國內竭,以喪社稷,是爲無策。”
劉貺曰:“嚴尤辨而未詳,班固詳而未盡,推其至當,周得上策,秦得其中,漢無策,何以言之?荒服之外,聲教所不逮,其叛不爲之勞師,其降不爲之釋備,嚴守禦、險走集,使其欲爲寇而不能,欲爲臣而不得也,‘惠此中夏,以綏四方’,周之道也,故曰周得上策。《易》稱‘王侯設險以守其國’,築長城,守障塞,所以設險也,趙簡子起長城,燕、秦亦築長城,以限中外,秦兼天下,益理城塹,城全國滅,人歸咎焉,後魏築長城,議者以爲人治一步,方三千里役三十萬人,不旬朔而獲久逸,故曰秦得中策。漢以宗女嫁匈奴,而高祖亦審魯元不能止趙王之逆謀,謂能息匈奴之叛,非也,且冒頓手殺其親而冀其不與外祖爭強,豈不惑哉?然則知和親非久安計而爲之者,以天下初定,紓歲月之禍耳,武帝時中國?安,北寇益希疏而絕之,此其時也,方更縻耗華夏,連兵積年,故嚴尤以爲下策。”
臣按:嚴尤謂後世徵戎有三策,謂周得中策,漢得下策,秦無策焉,不知其所謂上策者,果何代有之乎?意者必如虞之無怠無荒而四夷來王,周之明王慎德而四夷鹹賓,然後爲上策乎。夫虞周之事,化之也非徵之也,若夫命將徵之之策,臣竊以爲狁來侵,從而御之,驅之出境,不復窮追,周得上策矣。秦之築長城,急於成功,輕用民力,內竭中國以喪社稷,固爲無策,然使其能因近邊之人,當農隙之時,以漸而修築邊牆以御戎馬之衝突,劉貺謂之得中策,亦非也。漢武之窮兵黷武,兵連禍結三十餘年,謂之下策也宜哉。雖然,漢人出塞之兵猶因其犯邊而徵之也,後世乃有彼本不犯邊而出其不意以掩襲之者,豈非無策之甚哉?又出漢人之下矣。
順帝永和五年,南匈奴吾斯車紐等反,寇西河,詔度遼將軍馬續招降之,大將軍梁商移書續等曰:“中國安寧,忘戰日久,良騎野合,交鋒接矢,決勝當時,戎狄之所長而中國之所短也;強弩乘城、堅營守固以待其衰,中國之所長而戎狄之所短也。宜務先所長以觀其變,設購開賞,宣示反悔,勿貪小功以亂大謀。”臣按:中國與外國各有所長,吾惟用吾之長,而於彼之所長也恆思有以避之,設法用計,隨時趨勢,使彼違所長而以吾所長乘而陵之,鮮不勝矣。
唐太宗貞觀二年,北頡利政亂,薛延陀、回紇等叛之,頡利不能制,會大雪,羊馬多死,民大飢,鄭元璹使還,言於上曰:“戎狄興衰皆以羊馬爲候,今突厥民飢畜瘦,將亡之兆也。”羣臣多勸上乘間擊之,上曰:“背盟不信,利災不仁,乘危不武,縱其種落盡叛,六畜無餘,朕終不擊,必待有罪然後討之。”
臣按:太宗此言得帝王之道,大哉王言,天地之心也。
貞觀四年,西突厥種落散在伊吾,詔以李大亮爲安撫大使,貯糧磧口以賑之,大亮言:“欲懷遠者必先安近,中國如本根,四夷如枝葉,疲中國以奉四夷,猶拔本根以益枝葉也。今招至西突厥,但見勞費,未見有益,況西河州縣蕭條,不堪供億,不如罷之,其或自立君長求內屬者,羈縻受之,使居塞外爲中國藩蔽,此乃施虛惠而收實利也。”上從之。
臣按:大亮此言既知所輕重,又知所內外,朝廷用若人以安撫外夷,豈徒外夷得其安哉,而中國亦將賴之也。
貞觀十八年,突厥候利可汗北渡河,薛延陀惡之,數相攻,候利有衆十萬,不能撫御其衆,悉南渡河,請處於勝夏之間,上許之。羣臣皆曰:“陛下方遠征遼左而置突厥於河南,距京師不遠,豈得不爲後慮?願留鎮洛陽,遣諸將東征。”上曰:“彼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且彼不北走薛延陀而南歸我,其情可見矣。”候利既失衆,輕騎入朝,上以爲右武衛將軍。
胡寅曰:“子貢問博施濟衆,堯舜其猶病諸,四海至廣矣,施必極其博,濟必周於衆,聖人心所欲也,而勢有所弗及爾。是故先王畿次中夏,外四夷,雖一視同仁,然必篤近而舉遠也,於是畫爲五服,要、荒在外,爲之限禁,自堯、舜、三代皆不敢廢。夫聖人之心與天地同,誠必不爲猜忌也,而太宗所見特異乎此,是以二帝三王有所未盡耶?夫厚遇降人則於中國將薄矣,推誠異類則於可信者將疑矣,是以有徵遼造舟之擾、絕昏僕碑之失,蓋必然之理也。”
臣按:胡氏所言,非但爲唐太宗也,萬世人君皆當留念焉。
貞觀二十一年,回紇諸部皆來朝請吏,詔以爲六府七州各以其酋長爲都督、刺史,各賜金繒遣之。諸酋長奏請以回紇以南、突厥以北開一道,謂之參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驛,上許之,於是北荒悉平。
範祖禹曰:“舜曰‘而難任人,蠻夷率服’,又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蓋柔遠能邇,治內安外,而殊俗之民向風慕義,不以利誘、不以威脅而自至矣,故不勞民、不費財。至於後世之君,或仇疾而欲殄滅之,或愛悅而欲招來之,是二者皆非也,何則?彼亦人類也,王者於天地間無所不養,況人類而欲殘之乎?殘之固不可,況不能勝而自殘其民乎?仁人之所不爲也,爲之者秦始皇是也。山川之所限,風氣之所移,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列爲州縣,是崇虛名而受實弊也,且得之既以爲功,則失之必以爲恥,不在於己則在子孫,故有徵伐之勞、饋餉之煩,民不堪命而繼之以亡,隋煬帝是也。且國家地非不廣也,民非不衆也,曷若修德行政以惠養之,使男有餘粟、女有餘布,兵甲不試以致太平,不亦帝王之盛美乎。夫有求於外,如彼其難也,無求於外,如此其易也,然而人君常舍所易而行所難,何哉?忽近而喜遠,厭故而謀新,雖或未至於亡而常與之同事,其累德豈細哉?太宗好大無窮,兼蓄夷夏,非所以遺後嗣、安中國之道,此當以爲戒而不可慕也。”
臣按:範氏此論人主宜留心玩味,則知內外之所關係孰輕孰重、孰緩孰急、孰是孰非,瞭然於心目之間而爲之去取從違,則內安而外靖,本固而末順矣。
德宗時,陸贄上言曰:“陛下忿蕃醜之暴掠,懲邊鎮之空虛,繕甲益兵,庇人保境,此誠雄武之英志,覆育之仁心,刷憤恥而揚威聲,海內鹹望,有必攻之期矣。既而統師無律,制事失權,戍卒不隸於守臣,守臣不總於元帥,至有一城之將、一旅之兵各降中使監臨,皆承別詔,委任分鎮,亙千里之地,莫相率從,沿邊列十萬之師,不設謀主,每至敵人犯境方馳書奏取裁,行李往來,動輸旬日,比蒙徵發救援,寇已獲勝罷歸,小則蹂藉麥禾,大則驅掠人畜,是乃益甲兵而費財用,竟何補侵軼之患哉?夫將貴專謀,軍尚氣勢,訓齊由乎紀律,制勝在於機權,是以兵法有分閫之辭,有合拳之喻,有進退如一之令,有便宜從事之規,故能動作協、變通制,備垂永久,出則同力,居則同心,患難相交,急疾相赴,兵之奉將若四支之衛頭目,將之守境若一家之保室廬,然後可以捍寇仇、護庶、蕃畜牧、闢田疇,天子惟務擇人而任之則高枕無虞矣。吐蕃之比於中國,衆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守不足,蓋彼之號令在將而我之節制在朝,彼之兵衆合併而我之部分離析,則紀律不一而氣勢不全,節制在朝則謀議多端而機權多失,臣故曰錯置乖當,此之謂乎。”
臣按:贄謂吐蕃之比於中國,多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守不足,蓋彼之號令在將,我之號令在朝,彼之兵衆合併而我之部分離析,此非特當時蕃漢用兵之弊,而今世沿邊將領所以守邊而禦敵,其實與之無異焉。善爲國者,尚思其所以然而豫爲之圖,豈非邊鄙生靈之幸哉。
贄又言曰:“戎狄爲患,自古有之,其於制御之方、得失之論,備存史籍,可得而言。大抵尊即敘者曰非德無以化要荒,曾莫知威莫立則德不能馴也;樂武威者曰非兵無以服兇獷,曾莫知德不修則兵不可恃也;務和親者曰要結可以睦鄰好,曾莫知我結之而彼復解之也;美長城者曰設險可以固邦國而捍寇仇,曾莫知力不足而人不堪,則險之不能恃、城之不能有也;尚薄伐者曰驅遏可以禁侵暴而省徵徭,曾莫知兵不銳、壘不完則遏之不能勝,驅之不能去也。議邊之要略盡於斯,雖互相譏評,然各有偏駁。夫時勢有盛衰,事機有利害,措置有安危,故無必定之規,亦無長勝之法。知其事而不度其時則敗,附其時而不失其稱則成,形變不同,胡可專一?夫以中國強盛而彼屈膝稱臣,歸心受制,拒之則阻其向化,滅之則類於殺降,安得不存而撫之、即而敘之也?又如中國強盛而彼棄信忤盟、蔑恩肆毒,諭之不變,責之不懲,安得不取亂推亡、息人固境也?其有遇中國喪亂之時,圖之則彼釁未萌,御之則我立不足,安得不卑辭降禮、約好通和,啖之以利以引其歡心,結之以親以紓其交禍,縱不必信且無大侵,蓋時事亦有不得已而然也。儻或強弱適同,撫之不寧,威之不靖,力足以自保,勢不足以出攻,安得不設險以固軍、訓師以待寇來,則薄伐以遏其深入,去則攘斥而戒於遠追,雖非安邊之令圖,蓋勢力亦不得已而然也。”
臣按:古今制御之方,不出贄所陳四者之策。但其所謂設險以固軍、訓師以待寇來,則薄伐以遏其深入,去則攘斥而戒於遠追,以爲非安邊之令圖,臣竊以爲,中國帝王所以攘外安內之上策,無出於此,而贄以爲非令圖,然則圖之令者,豈有過於此哉?
贄又曰:“夫制敵行師,必量事勢,勢有難易、事有先後。力大而敵脆則先其所難,是謂奪人之心,暫勞而永逸者也;力寡而敵堅則先其所易,是謂固國之本,觀釁而後動者也。頃屬多故,民勞未瘳,而欲廣發師徒,深踐寇境,復其侵地,攻其堅城,前有勝負未必之虞,後有饋運不繼之患,儻或撓敗,適所以啓戒心而挫國威,以此爲安邊之謀,可謂不量事勢而務於所難矣。天之授者有分,事無全功;地之產者有物,宜無兼利。是以五方之俗,長短各殊,長者不可逾,短者不可企,勉所短而校其所長必殆,用所長而乘其所短必安。強者乃以水草爲邑居,以射獵供飲茹,多馬而尤便馳突,輕生而不恥敗亡,此彼之所長也,而中國乃欲益兵綍乘,角力爭驅,交鋒原野之間,決命尋常之內,以此爲禦寇之術,可謂勉所短而較其所長矣。務所難,勉所短,勞費百倍,終於無成,雖果成之,不挫則廢,豈不以越天授而違地產、虧時勢以反物宜者哉?將欲去危就安,息費從省,在其慎守所易,精用所長而已。若乃擇將吏以撫寧衆庶,修紀律以訓齊師徒,耀德以佐威,能邇以柔遠,禁侵鈔之暴以彰吾信,抑攻取之議以安戎心,彼求和則善待而勿與結盟,彼爲寇則嚴備而不務報復,此當今之所易也。賤力而貴智,惡殺而好生,輕利而重人,忍小以全大,安其居而後動,俟其時而後行,是以修封疆、守要害、塹蹊隧、壘軍營、謹禁防、明斥堠,務農以足食,練卒以蓄威,非萬全不謀,非百克不鬥,寇小至則張聲勢以遏其入,寇大至則謀其大以邀其歸,據險以乘之,多方以誤之,使其勇無所加,衆無所用,掠則靡獲,攻則不能,進有腹背受敵之虞,退有首尾難救之患,所謂乘其弊,不戰而屈人之兵,此中國之所長也。以長制短則用力寡而見功多,以易敵難則財不匱而事速就,舍此不務而反爲所乘,斯謂倒持戈矛以■■授寇者也。”
贄又曰:“守封未固、寇戎未懲者,其病在於謀無定用,衆無適從,所任不必才,才者不必任,所聞不必實,實者不必聞,所信不必誠,誠者不必信,所行不必當,當者不必行,故令措置乖方,賞責虧度,財匱於衆愛,力分於將多,怨生於不均,機失於遙制。”又曰:“理兵而措置乖方,馭將而賞罰虧度,制用而財匱,建軍而力分,養士而怨生,用師而機失,此六者疆埸之蟊賊、軍旅之膏肓也。蟊賊不除而但滋之以糞溉,膏肓不療而苟啖之以滑甘,適足以養其害、速其災,欲求稼穡豐登,膚革充美,固不可得也。”
臣按:贄此言雖爲一時人君告,然而自古及今,守封所以未固,寇戎所以未懲,正坐此六者之失。若夫所謂所任不必才,才者不必任,所聞不必實,實者不必聞,所信不必誠,誠者不必信,所行不必當,當者不必行,又不止於用兵禦寇而已也,後世人主所以應用不得其人而紀綱廢弛,處制不得其宜而政治乖張,皆以此也。然則人君爲治,必欲任得其才,聞者必實,信者必誠,行事必當,其道何繇?曰君子大居敬而貴窮理。
贄又曰:“今四夷之最強盛爲中國甚患者,莫大於吐蕃。舉國勝兵之徒,才當中國十數大都而已,其於內虞外備亦與中國不殊,所能寇邊數則蓋寡,且又器非犀利,甲不堅完,識迷韜鈴,藝乏趫敏,動則中國懼其衆而不敢抗,靜則中國憚其強而不敢侵,厥理何哉?良以中國之節制多門,蕃醜之統帥專一故也。夫統帥專一則人心不分,人心不分則號令不貳,號令不貳則進退可齊,進退可齊則疾徐如意,疾徐如意則機會靡愆,機會縻愆則氣勢自壯,斯乃以少爲衆、以弱爲強,變化翕闢在於反掌之內,是猶臂之使指、心之制形,若所任得人則何敵之有?夫節制多門則人心不一,人心不一則號令不行,號令不行則進退難必,進退難必則疾徐失宜,疾徐失宜則機會不及,機會不及則氣勢自衰,斯乃勇廢爲尪,衆散爲弱,逗撓離析,兆乎戰陳之前,是猶一國三公、十羊九牧,欲令齊肅,其可得乎?開元、天寶之間,控御西北兩蕃,惟朔方、河西、隴右三節度而已,猶慮權分勢散,或使兼而領之,自頃割裂誅鋤,所餘無幾,而又分朔方之地凡三使焉,其餘鎮軍數且四十,皆承特詔委寄,各降中貴監臨,人得抗衡,莫相稟屬,每候邊書告急,方令計會用兵,既無軍法下臨,惟以客禮相待,是乃從容拯溺,揖遜救焚,冀無佔危,固亦難矣。夫兵以氣勢爲用者也,氣聚則盛,散則消,勢合則威,析則弱,今之邊備勢弱氣消,建軍若斯,可謂力分於將多矣。”
臣按:三軍以氣勢爲用,氣勢以人心爲主,人心不分則氣勢自壯,氣勢既壯則事權歸一,可以折衝於內而制勝於外矣。陸贄論將權之專分而以氣勢壯衰爲言,蓋真有見也。
以上修攘制御之策(上)
卷一四九
▲修攘制御之策(下)
宋太宗時,張齊賢奏曰:“聖人舉事動在萬全,百戰百勝,不若不戰而勝,若重之慎之,勁敵不足吞矣。自古疆場之難,非盡由外國,亦多邊吏擾而致之,若緣邊諸寨撫御得人,但使峻壘深溝、蓄力養銳以逸自處,寧我致人,李牧所以稱良將於趙,用此術也。擇卒不如擇將,任力不及任人,如是,則邊鄙寧矣。夫邊鄙寧則輦運減,輦運減則河北人民獲休息矣,獲休息則田業時而蠶織廣,務農積穀以實邊用,且敵人之心亦擇利避害,安肯投死地而爲寇哉?”又曰:“家六合者以天下爲心,豈止爭尺寸之事、角強弱之勢而已?是故聖人先本而後末,安內以養外,是知二帝三王未有不先根本者也。堯舜之道無他,廣推恩於天下之民爾,推恩者何在乎?安而利之,民既安利,則四海斂衽而至矣。”
臣按:齊賢之言乃反本之論、自治之策。
田錫言於太宗曰:“應動而靜則養寇以生奸,應靜而動則失時以敗事,動靜中節,乃得其宜。今北鄙繹騷,蓋亦以居邊任者規羊馬細利爲捷,捕斬小勝爲功,賈結怨仇,召戎起釁。職此之由,伏願申飭將帥謹固封守,勿尚小功,許通互市,索獲蕃口撫而還之,如此,不出五載河北之民得務三農之業,亭障之地可積十年之儲。”
臣按:田錫斯言得安靜守邊之道。
錫又言於太宗曰:“將帥行恩信、恤士卒,必豐財貨,方得士心。昔趙奢爲將,所得王之賞賜盡與軍吏;又李牧爲將軍,市之租皆用享士卒;魏尚守雲中,其軍市租盡以給士卒,出私養錢享賓客、軍吏,是以匈奴不近雲中之塞。今國家所命將帥雖古今異宜,凡有給賜,今則誰敢效古散家財賞士卒哉?若以年年供億挽運,老師費財,曷若厚給將帥使之賞用也。”
臣按:錫之此言得任用邊將之道。
錫又言曰:“御戎在乎辨邊上奏報之虛實,察左右矇蔽之有無,奏失利則未必盡言,報大捷則不足深信,陛下未當信而先信,陛下本欲知而未知,如此,何以料安危、策成敗,安危成敗之理,乞詳而察之。”
臣按:錫謂御戎在辨邊報虛實、察左右矇蔽有無,蓋以有爲無、以無爲有,多爲少、少爲多,邊上奏報卒用此計以欺罔朝廷,將以希功而免罪也。然非左右之臣僚爲之矇蔽,則彼亦不敢肆其欺焉,此人主於聽任之際尤不可不擇其人也,任非其人則咫尺之間爲所蔽矣,況萬里之邊城乎?
王禹偁言於太宗曰:“漢之十三帝言乎聖明者,文景也;言乎衰亂者,哀平也。然而文景之時,單于最爲強盛,大有侵掠,候騎至雍,火照甘泉宮;哀平之時,呼韓邪單于每歲來朝,委職稱臣,邊烽罷警,此豈系乎歷數而不由於道德邪?臣以爲不然矣。且漢文當單于強盛之時而外能任人、內能修德,使不爲深患者,由乎德也。哀平當單于衰弱之際,外無良將、內無賢臣,而使之來朝者,系乎時也。”
臣按:禹偁謂漢文帝內能修德、外能任人,故單于不爲深患。嗚呼,人君能盡二言,中國之治不出此而已矣。
范仲淹上仁宗和守攻備四策,其備策曰:“請朝廷力行七策以防大患,一密爲經略,二再議兵屯,三專於選將,四急於教戰,五訓練義勇,六修京師外城,七定討伐之謀。其一,請選有材識近臣,暫往經畫,使親視邊壘,精究利害,凡邊計未備者皆條上而更置之,不出半年歸奏闕下,更令中書、樞密院子細詢訪,熟議經久之計。”
臣按:范仲淹所上四策,雖爲當時契丹而設,然萬世之下備禦之方,實不外此。謹準當時之事以爲今日之用,其備策凡七,其一請選材識近臣親視邊壘,精究利害,此策今日實可用之。我朝罷前代樞密院而以兵事專屬兵部,臣請兵部於尚書外添設尚書一員,輪掌部事,每歲遣一員行邊,錫以璽書,俾起自遼東,歷宣府、大同、延綏、寧夏、甘肅,抵平涼等邊地,凡山川之險易、營壘之遠近、戍卒之多寡、糗糧之有無、敵人之向背、將領之壯怯,已然者當何如而修飭,未有者當何如而增補,某處當設爲營堡,某堡當加軍守備,某墩臺可廢,某蹊隧可塞,某處可屯種,某處宜牧蓄,凡邊計未備者皆與巡撫都御史守備總兵參將等官計議經畫,條而上之,如此則可銷患於未萌,如此則可以待敵之來攻,如此則可以遏其衝突,如此則可以遏其侵擾,歸奏闕下,更令內閣大臣會合六卿以下詳訪熟議施行之,歲歲以爲常,其四川、湖北、兩廣、雲貴則三年一巡行。如此,朝廷不忘邊備,邊方無復廢事,居廟堂者無遙度之失,守封疆者無不通之情。
其二曰:“再議兵屯者,自來北邊分爲三路,其所轄軍馬不甚整齊,及有一州兵馬卻屬兩路之處,又未曉本路將於何處控扼,合行重兵若干,又甚處只宜固守,合屯兵若干,及三路互相應援次第,須差近臣往彼密爲經略,方可預定法制,臨時不至差失,或事宜未動亦當相度兵馬,合挪減於何處駐泊,使就芻糧,以省邊費,庶免先自匱乏。”
臣按:此策亦切於今日之用,臣請每歲所遣行邊大臣即以其事付之。
其三曰:“專於選將者,委樞密院於閣門祗候使臣以上選人、三班院於使臣中選人、殿前馬步軍司于軍旅中選人,或有智略,或有材武,堪邊上試用者,逐旋進呈,據選到人數以籍記之,候本路有闕則從而差授,如此,則二三年間得人多矣。”
臣按:范仲淹欲凡掌兵諸司選將,今不必盡如其言,每歲行邊大臣所至邊境,即令總兵以下各舉所知,不問有官無官,皆明著其名目,某人有智略,某人有膂力,某人有膽氣,某人善騎射,因而試之,用爲選鋒,試中即於本色糧賞外加以廩食,量爲任使。
其四曰:“急於教戰者,於四路抽取曾經押戰隊使臣十數人,更授以新議八陳之法,遣往河北閱習諸軍,使各知奇正循環之勢,應敵無窮。”
臣按:今朝廷訓兵已有成法,大約教之使知金鼓作止、旌旗偃仰、角炮緊緩,以爲進退、疾徐、分合之節而已,然按行故事視爲泛常,請於時常教閱之外專以教射爲事,乞敕緣邊將領通行各處抽選能射軍士,分軍教習,名爲教師,每一人教十人或二十人,其都御史往來提督試驗,行邊大臣至日計所教有成效者多少以爲教師升賞,及凡軍中有差役爭訟事有疑似難辨取與,分輕重及有過失者皆以射決之,射中者予之免之輕之,如此,則人皆習弓矢,無不善射者矣。
其五曰:“訓練義勇,今河北所籍義勇雖約唐之府兵法制,三時務農一時教戰,然未見府衛之官而法制不行、號令不一,須別選知州知縣可治兵者,並增置將校,使人人各知軍中之法,應制可用,斯則強兵制勝之本矣。”
臣按:邊城有州縣之處,今已籤民與軍相兼守禦,可用仲淹此議,俾其隨軍操練,仍須擇守令責以訓練之任,旌其勤而懲其惰。
其六曰:“修京城外城者,後唐無備,契丹一舉直陷洛陽,石晉無備,契丹再舉直陷京師,故契丹之心至今驕慢,必謂邊城堅而難攻,京師坦而無備,一朝稱兵,必謀深入。若京城堅固則戒河朔重兵勿與之戰,彼欲戰不能戰,謀深入則前有堅城、後有重兵,必將沮而自退,退而不整,則邀之可也。是則修京城者,非徒禦寇,誠以伐深入之謀也,漢惠帝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長安,二年而畢;唐明皇時城長安,九十日畢。考法於古,擇利於今,京城之修蓋無疑矣,然須二年成之,則民不勞苦,人不驚駭。”
臣按:宋都汴梁去幽燕之地千餘里,而范仲淹議守邊策猶以修京城爲言,當時若餘靖輩皆力攻之以爲非,其後靖康之禍,果有如仲淹所議者。矧今國家都燕,其去邊地尤近,尤不可不留意焉者。己巳之變,也先直犯京師,雖我金城湯池如天難升,然而重城之外、百萬人家亦嘗爲之驚疑。幸此無事之時,請如漢惠帝、唐明皇故事,築爲外城,包圍城外民居,萬一有儆,人心有所倚賴而不至於驚潰矣。
仲淹又言曰:“元昊作僞詔,誘邊人實關中,其謀不細。蓋漢多叛人,陷於窮漠,衣食嗜好皆不如意,必以苻堅、劉淵、元魏故事日夜遊說元昊,使其侵取漢地而以漢人守之,則富貴功名、衣食嗜好得如其意,非獨元昊志在侵漢,實漢之叛人日夜爲賊之謀也。”
臣按:外國不用中國人,其爲害不深,而其所以深爲中國害者,用中國之人也。臣請立爲條格,凡近邊之人有一才一藝者皆許自陳,試之稍如所言,不必深求全備,苟有可用,皆隨其才而授以官,如此,則此輩心有所繫、跡有所拘而不爲彼用矣。
吳育言於仁宗曰:“聖人統馭之策,羈縻弗絕而已,或有一背叛來則備禦,去則勿追。今西夏止是鈔掠邊隅,當置而不問,若已見叛狀,必須先行文告以詰其由,若是用中國叛臣,即加征討。大凡兵家之勢,征討者貴在神速,守禦者利在持重,況夷狄之性,惟事剽急,因而僞遁,多誤王師,武夫氣銳,輕進貪功,或陷誘詐之機,今但明烽堠,堅壁清野以挫剽急之鋒,而徐觀其勢,乃廟堂之遠算也。”
臣按:大朝用兵與小國不同,吳育以徐觀其勢之一言,爲廟堂之遠算諒哉。
田況言於仁宗曰:“古之良將以燕犒士卒爲先,所以然者,鋒刃之下死生俄頃,固宜推盡恩義以慰其心。李牧備匈奴,市租皆入幕府爲士卒費;趙充國御羌戎,亦日饗軍士;太祖用姚全斌、董遵誨抗西戎,何繼筠、李漢超當北寇,人各得環慶、齊棣一州徵租農賦,市牛酒犒軍中,不問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窺邊。”
臣按:田況言古之良將以燕犒士卒爲先,而引李牧、趙充國、姚全斌、董遵誨事爲議,且曰鋒刃之下死生俄頃,宜推恩義以慰其心,此語尤爲警切。臣惟今日邊城糧賞之外,爲將者別無儲蓄,況邊塞之地多無徵租,臣請自今以後,別於常儲之外稍以嬴餘付邊將爲燕犒之費,遇有警報,敕遣近臣齎宮錢赴邊,市牛酒燕犒將卒,是以感人心、作士氣之一事也。
蘇軾代滕甫草奏上神宗曰:“近者因病求醫,偶悟一事,推之有政,似可施行,惟陛下財幸。臣近患積聚,醫雲據病當下一日而愈,若不下半月而愈,然中年以後,一下一衰,積衰之患,終身之憂也。臣私計之,終不以一日之快而易終身之憂,遂用其言以善藥磨治,半月而愈,初不傷氣,體力益全,因悟近日臣僚獻言欲用兵西方,皆是醫人慾下一日而愈者也,其勢亦未必不成,然終非臣子深憂君父,欲出萬全之道也。以陛下聖明,將賢士勇,何往不克,而臣尚以爲非萬全者,俗言彭祖觀井,自系大木之上以車輪覆井,而後敢觀,此言鄙而切於事。陛下愛民憂國,非特如彭祖之愛身,而兵者兇器,動有危亡,其陷人可畏,有甚於井,故臣願陛下用兵如彭祖之觀井,然後爲得也。”
臣按:蘇軾代滕甫草此奏而引醫及彭祖觀井爲譬,蓋合古人所謂帝王之師以萬全爲勝之旨矣。末章又曰滅國大事也,不可以速,譬如小兒之毀齒,以漸搖撼之則齒脫而兒不知,若不以漸一拔而得齒,則毀齒可以殺兒,此譬尤善。凡除宿弊、興善政,莫不皆然,非但用兵滅國一事也。
靖康元年,金人犯京師,其帥斡哩雅布至京城西北,屯牟駝岡天駟監,即孳生馬監之所,芻豆山積。異時郭藥師來朝,得旨打球於其間,金人兵至徑趣其所,藥師導之也。
臣按:自古國都於其近郊必有牧馬之所,其間必積芻豆以爲飼秣之具,方無事時資以牧育,固爲近便,然世道不能常泰而意外之變不可不先爲之慮,金人犯汴京,奸人導之屯兵於其近郊之牟駝岡,藉其芻豆飼其馬,以爲久駐之計,此往事之明鑑也。矧今國都去邊伊邇,己巳之變,倉卒用言者計,焚棄芻豆何啻千萬,當時見者莫不悔惜,然事已即休,無復有以爲言者。竊惟都城東北鄭村壩二十四馬房,其倉場所儲積者如京如坻,請於無事之時即其地築爲一城以圍護其積聚,及移附近倉場鹹聚其中,就將騰驤等四衛官署軍營設於其中,特敕武臣一員於此守鎮,仍司羣牧,四衛官軍不妨照舊輪班內直,下直回城屯住,是亦先事而備之一策也,伏惟聖明決其可否。
以上修攘制御之策(下)
卷一五○
▲守邊固圉之略(上)
《詩小雅出車》之三章曰:王(周王)命南仲(大將),往城於方(朔方)。出車彭彭,旗(交龍爲旗)央央(鮮明)。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赫赫(威名光顯)南仲,玁狁於襄(除也,言勝之)。
程頤曰:“城朔方而狁之難除,守備爲本,不以攻戰爲先也。”
臣按:朔方之地,自三代已爲邊地,漢人城之以遏敵之內侵,宋始廢其城而棄其地,程氏謂禦敵之道,守備爲本,不以攻戰爲先,乃帝王之要法,萬世所當遵守者也。
《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命有司壞(補其闕薄)城郭,戒門閭,修鍵(鎖須)閉(鎖筒),慎管龠(鎖匙),固封疆,備邊竟(境同),完要塞,謹關(境上門)梁(橋也),塞徯徑。
陳澔曰:“城郭欲其厚實,故言壞;門閭備禦非崇,故言戒;鍵閉或有破壞,故云修;管龠不可妄開,故云慎。要塞,邊城要害處也。徯徑,野獸往來之路也。陸氏佃曰:‘壞城郭而門閭不戒無益也,修鍵閉而管龠不慎無益也,固封疆而邊境不備無益也,完要塞、謹關梁而徯徑不塞無益也。’”
臣按:《月令》於孟冬之月既命百官謹蓋藏,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而又命有司壞城郭、戒門閭、修鍵閉、慎管龠者,此蓋兼中外而言也,至於固封疆、備邊境、完要塞、謹關梁、塞徯徑則專爲邊境言焉。然邊境之中亦有城郭,而其城郭也則有門閭焉,門閭之或啓或閉則有鍵閉管龠以司之,故既壞其城郭之闕薄使其堅而厚,而又戒其門禁之出入,於鍵閉管龠也則又修而理之、慎而守之,所以防內之出而外之入也。若夫封疆之固、邊境之備,則其所防者內恐盜賊之竊發、外恐敵國之侵陵,雖以無事之時亦必歲歲爲先事之備,於要塞也則完之以扼其要衝,於關梁也則謹之以嚴其出入,然非但人馬可行之地而致其備也,凡野獸往來之徑,苟可容足者亦無不致其謹焉,可見古人於封疆之守、邊防之備,其嚴且密也如此。後世爲政苟且目前,而於邊塞之地無事則一切置之不問,一有事焉則急遽之際,倉惶無措者多矣,甚者以槱薪之故而剪其蒙翳,以營造之故而伐其障蔽,以遊畋之故而廢其險隘,殊不思王公設險以守其國,無其險尚百計以營爲之,況其有險而自去之以爲敵除道邪?智者不爲也,後之君子尚思所以爲先事備而毋貽臨時噬臍無及之悔。臣竊以爲,今京師切近邊塞,所恃以爲險固者內而太行西來一帶,重岡連阜,外而渾蔚等州高山峻嶺,蹊徑狹隘,林木茂密,以限馳突,不知何人始於何時,乃以薪炭之故,營繕之用,伐木取材,折枝爲薪,燒柴爲炭,致使木植日稀、蹊徑日通、險隘日夷設,使國家常如今日之無事固無所用之,不幸一旦而有風塵之警,將何以扼其來而拒其入乎?失今不爲之限制,臣恐日甚一日,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臣請下工部稽考洪武、永樂年間以來,其所用材木薪炭取於何所,掌於何人,凡其可以措置之方、用度之數,與夫愛惜減省之節目,一一以聞,必須無損於邊關、無虧於國用,定爲經久之計,其事雖小,所繫實大。考《諸司職掌》,其工部抽分條止雲“抽分竹木場如遇客商興販竹木柴炭等項,照例抽分,若不敷,定奪奏聞,給價收買,或差人砍辦”,則是祖宗之時遇有營造不敷,方行買辦,然亦止言營造而不知當時大庖之爨、內臣之炊何所取材?意者洪武之初,建都江南,沿江蘆葦自足以供時之用也。蘆葦易生之物,刈去復生,沿江千里,取用不盡,非若木植,非歷十數星霜不可以燃,取之須有盡時,生之必待積久,況今近甸別無大山茂林,不取之邊關,將何所取耶?夫自立柴廠於易州以來,恆聚山東西北直隸數州民夫數千於此取柴炭以供國用,又役順天之民以爲挑柴夫,府縣添設佐貳官以專管之,又特敕侍郎或尚書一員以總督之,此事非特今朝無有定製,而前代亦所未聞也。然則前代皆不舉火耶?古之人必有善處之法,然而史籍不載,無從稽考,意者以此爲非要之務,隨時制宜,固取足用正,不必顓顓設官、拘拘督責,因吾口食之奉以奪民衣食之資也。爲今之計,宜移置易州柴廠於近京之地,散遣丁夫各還原籍,量其州縣大小、人民多寡,定爲薪炭之數,分派輸納,內外衙門每歲定爲限期,俾其依期運納,一如戶部糧草例,取納足通關以憑稽考,又必痛爲禁革,除去印烙,苟薪柴可以燃燎,即與收貯,不必問所從來、限以式樣,如宋之末世所取之炭,必如核桃紋、鸕鷀色,以困吾民也,如此,非獨可以爲邊關之固,而京畿及山東西之民亦可以少蘇矣。雖然,木生山林,歲歲取之無有已時,苟生之者不繼,則取之者盡矣,竊恐數十年之後,其物日少,其價日增,吾民之採辦者愈不堪矣。臣又竊有一見,請於邊關一帶,東起山海,以次而西,於其近邊內地,隨其地之廣狹險易,沿山種樹,一以備柴炭之用,一以爲邊塞之蔽,於以限敵人之馳騎,於以爲官軍之伏地,每山阜之側、平衍之地,隨其地勢高下曲折,種植榆柳,或三五十里或七八十里,若其地系是民產,官府即於其近便地撥與草場及官地如數還之,其不願得地者給以時價,除其租稅,又先行下法司,遇有犯罪例應罰贖者,定爲則例,徒三年者種樹若干、二年者若干、杖笞以下以次遞減,照依繕工司運水和炭事例,就俾專業種植之人當官領價,認種某樹若干,長短大小皆爲之度,以必成爲效,有枯損者仍責其賠。其所種之木必相去丈許,列行破縫,參錯蔽虧,使馬足不得直馳,官軍可以設伏,仍行委所在軍衛有司設法看守,委官巡視,歲遣御史一員督察之,不許作踐砍伐,違者治以重罪,待其五七年茂盛之後,歲一遣官採其支條以爲薪炭之用,如此,則國用因之以舒,民困因之以解,而邊徼亦因之以壯固矣。又今京城軍民百萬之家皆以石煤代薪,除大官外,其惜薪司當給薪者不過數千人之煙爨,無京民百分一,獨不可用石煤乎?儻以爲便,乞下辦納、挑運州縣,計其買辦、僱覓工價所費幾何,俾其辦價送官,量給與之市石煤以爨,是亦良便。
《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楚囊瓦城郢,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諸侯;諸侯守在四鄰,諸侯卑,守在四竟(境同)。慎其四竟,結其四援,民狎(安習)其野,三務(春、夏、秋三時之務)成功,民無內憂而又無外懼,國焉用城?夫正其疆場,修其土田,險其走集(邊境壘壁),親其民人,明其伍候(部伍相爲候望),信其鄰國,慎其官守,守其交禮,不僭不貪,不懦不耆(強也),完其守備,以待不虞。”
臣按:楚人畏吳之強而城郢,郢者楚之國都也,不能遠撫邊境,惟欲近守城郭,故沈尹戍告之以此。夫諸侯之守固在四鄰,天子之守固在四夷,然近者未備,何以服遠?內者未修,何以攘外?宋范仲淹欲修京城,執政者引囊瓦城郢之事以沮之,泥古人之陳言而不知當世之事宜者也。
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於西北斥逐匈奴,單于不勝秦北徙,盡收河南地,並河以東屬之陰山,因河爲塞,築長城,因邊山險塹谿谷可繕者治之,起臨洮至遼東萬餘里。
臣按:長城之築,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其爲計也亦勞矣,然此豈獨始皇築也?昭王時已於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矣,亦非盡秦築也,趙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爲塞,燕自造陽至襄平亦皆築長城,是則秦之前固有築者矣,豈但秦也?秦之後若魏、若北齊、若隋亦皆築焉。蓋天以山川爲險隘,有所不足增而補之,亦不爲過,然內政不修而區區於外侮之御,乃至於竭天下之財以興無窮已之功,是則不知所務矣。雖然,長城之築,雖曰勞民,然亦有爲民之意存焉,設使漢之繼秦,因其已成之勢加以修葺,魏之繼漢、晉之繼魏,世世皆然,則天下後世亦將有以賴之矣,奈何後之人懲秦人起閭左之失慮、蒙恬絕地脈之禍而廢其已成之功,豈不可惜哉?後世守邊者,於邊塞之地無山川險阻之限而能因厄狹之闕、順形勢之便,築爲邊牆,以扼敵人之馳突,亦不可無也,但不可速成而廣擾爾。若就用其守禦之人而限以三十年之久,徐徐而爲之,其成雖遲,猶勝於不爲也。
始皇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山、北假(地名),中築亭障以逐戎人,恬居上郡十餘年,威振匈奴。
水經曰:“趙武靈王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爲塞,山下有長城,長城之際連山刺天,其山中斷兩岸若闕焉,自闕北出黃中關口有城,跨山結局,謂之高闕,戍自古迄今常置,重捍以防塞道。”
臣按:所謂高闕者,其山中斷兩岸若闕焉,今之邊關皆是萬山綿亙之間忽然中斷,可以往來,故歷代設爲重城,屯士卒以戍守之,使外之寇賊不得入而內之奸細不得出也。按史,高闕在古朔方臨戎縣北連山中,斷兩峯俱峻若城闕焉,朔方古夏州也,今地在黃河套中,世不知其所在,就以今日邊關言之,其最大而要者居庸、紫荊、松亭、雁門是也,前代關隘之設皆爲守邊,惟今日邊關則咫尺神京之側,非但守邊也。蓋開闢之初,天造地設此連亙之山以爲內外之限,而又遣巨靈擘開兩山以通出入,蓋以億萬載之前豫有待乎我朝開國於億萬載之下也。自古建都於燕者,前有召公奭,後有金元,然王氣之降,正有在乎今日。漢人繼秦之後則以秦爲鑑,唐人繼隋之後則以隋爲鑑,彼秦與隋豈漢唐所可匹哉,而以爲鑑者,儆戒生於不足也。臣嘗觀元人進《金史》之表曰:“勁卒搗居庸關,北拊其背;大軍出紫荊口,南扼其吭。”此古今都燕者防患之明鑑也,然搗居庸而謂之拊背,出紫荊而謂之扼吭,則其立言之間,輕重緩急不問可知,蓋背乃人身之所倚負,而吭則呼吸飲食所必經,死生之系也,況今六軍億兆聚於京師,北倚居庸即爲重鎮,而紫荊乃南出之路,疾騎抵吾運道數日可到,是尤不可不加之意焉。議者往往急居庸而後紫荊,此不知大勢者之言也,伏望聖明深以前代爲鑑,防患於未然,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漢書賈誼傳》曰:斥堠望烽燧不得臥,將吏被甲冑而睡。
文穎曰:“邊方備胡寇,作高土櫓,櫓上作桔皋,桔皋頭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火燃,舉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積薪,寇至即燃之,以望其煙曰燧。”
顏師古曰:“晝則燔燧,夜則舉烽。”臣按:烽燧之制,自漢已有之。
晁錯言於文帝曰:“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以便爲之高城深塹,具藺石、布渠(鐵蒺藜),復爲一城,其內城間百五十步,要害之處、通川之道,調立城邑,毋下千家,爲中周虎落(外藩)。”
如淳曰:“藺石,城上雷石也。”
蘇林曰:“渠,鐵蒺藜也。作虎落於塞要下,以沙布其表,旦視其跡,以知匈奴來入。”
文帝十四年匈奴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殺北地都尉昂,虜人畜甚多,遂至彭陽,使騎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詔以中尉周舍、郎中張武爲將軍,車千乘、騎卒十萬軍長安,而拜昌侯盧卿爲上郡將軍、甯侯魏毋爲北地將軍、隆慮侯周竈爲隴西將軍,屯三郡,上親勞軍,勒兵自欲徵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以張相如、欒布爲將軍,擊逐出塞而還。
臣按:漢文帝一聞邊報,即欲勒兵自徵匈奴,帝之奮發則有矣,然非帝王御邊之常道也。蓋備邊有其要,不在於臨時而在於平日;御邊有其道,不在於自用而在於用人。是以自古聖帝明王於封疆之守尤盡心焉,故於無事之時謀爲措置,會計考驗,凡吾土宇之內臨邊之地若干處,其延袤幾何,某處爲總會,某處爲要害,某部最爲強悍,沿邊之城堡若干,戍卒若干,斥候若干,某處當何如而守,某部當何如而備,某人可用爲將帥,某人可用爲偏裨,彼侵某處當用何處兵以緩之,彼若深入當於何所而扼其歸,某城與某城相接,某寨與某寨相連,裏數之遠近、山川之險易、人力之勇怯、儲峙之多寡,具而爲圖,書而爲策,置於座右,則人君雖居九重之上、深宮之中,不出殿門而邊寨城堡、將卒戎落皆懸著於目睫之間,輾轉於心胸之內。一有警報,即按圖運謀,因機生智,隨能命將,合衆人之長、集羣策之要,正不必親駕六飛,躬臨沙漠之區,自親矢石之用,屈帝王之尊爲麼麼之敵,勝之不足以爲武,不幸而敗焉,豈不長寇暴之威而貽中國之恥哉?然則寇準勸真宗幸澶淵亦非歟?曰聖人處事於其常而不於其幸,夫以漢高祖英雄之主而一時名將多在,尚幾危於平城,真宗視高祖如何,寇準視陳平如何,高瓊視樊噲如何,必有能辨之者。
文帝后六年,匈奴入上郡、雲中,所殺略甚衆,烽火通於甘泉、長安,遣將軍令免屯飛狐、蘇意屯句注、張武屯北地,周亞夫次細柳、劉禮次霸上,徐厲次棘門以備胡,上自勞軍至霸上。
臣按:漢都長安,上郡、雲中皆近邊之地,烽火通於甘泉,蓋傳報耳,非敵至甘泉也。飛狐、句注之屯以備雲中、北地,細柳、霸上、棘門之屯以備上郡,蓋古人守邊,既於臨塞之地建城寨、築亭障、屯戍卒,命將專守其地,遇敵來寇既自御之,又通報於朝廷,朝廷遣將屯其要害以備之,所以爲邊將之聲援耳,不必親臨其地也。使敵聞之知吾有備,縱得入塞,不敢馳突,其塞垣守禦一責之邊將,非其力不能支,所遣之將不輕出也。大抵內地之兵與戍邊之卒異,內兵不經戰陣,不曉地利,且多驕脆,但可以爲聲援耳,不若生長邊陲者慣戰而耐苦,不徒爲國,而又亦各自爲其家,一卒亡一丁補,知其必不可已,所以肯捐軀拒敵也。不然,一旦命貴將統內軍以臨之,兵不識將,將不知兵,情既不通,教又非素甚者,乃至未戰則用邊兵以供役,臨戰則驅邊兵以當先,遇有功次又攘而有之,此戍邊將士所以解體也。臣請遇有邊儆,宜如漢文遣將屯軍故事而責其功於邊將,彼此相應以爲聲援,使知吾內外有備,則自然退縮矣。
武帝太初四年,遣光祿勳徐自爲築五原塞,外列城數百里,遠者千里,築城障列亭至盧朐。
顏師古曰:“漢制,每塞要處別築爲城,置人鎮守,謂之候城,即此障也。”
昭帝時,匈奴行攻塞外亭障,略取吏民去,是時漢邊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爲邊寇者少利,希復犯塞。
元帝時,單于上書願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傳之無窮,請罷邊備塞吏卒以休天下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議,議者皆以爲便,郎中侯應習邊事,以爲不可許,上問狀,應曰:“周秦以來,匈奴暴桀寇侵邊境,漢興,尤被其害。臣聞北邊塞至遼東,外有陰山,是其苑囿也,至孝武世出師征伐,斥奪此地,攘之於幕北,建塞徼,起亭隧(深開小道),築外城,設屯戍以守之,然後邊境得用少安。夫夷狄之情,困則卑順,強則驕逆,天性然也。前以罷外城、省亭隧,今裁足以候望、通烽火而已,古者安不忘危,不可復罷,中國有禮義之教、刑罰之誅,愚民猶尚犯禁,又況單于,能必其衆不犯約哉?自中國設建關梁以制諸侯,所以絕臣下之覬欲也,設塞徼、置屯戍,非獨爲匈奴而已,亦爲諸屬國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舊逃亡也。近因羌保塞與漢人交通,吏民貪利侵盜其畜產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世世不絕,今罷乘塞(乘,登之而守也)則生慢易分爭之漸。往者從軍多沒不還者,子孫貧困,一旦亡出,從其親戚。又邊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日聞匈奴民樂,無奈候望急何。與夫盜賊桀黠,羣輩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則不可制也。起塞以來百有餘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謂山上樹木枯僵墮落)、谿谷、水門,稍稍平之,卒徒築治,功費久遠,不可勝計。議者不深慮其終始,欲以壹切省徭戍,十年之外、百歲之內,卒有他變,障塞破壞,亭隧滅絕,更發屯繕治,累世之功不可卒復。開夷狄之隙,虧中國之固,非所以永持至安,威制百蠻之長策也。”
顏師古曰:“隧謂深開小道而行,避敵鈔寇也。”
臣按:班史《武紀》所謂城障列亭,《匈奴傳》所謂建塞徼、起亭隧,是乃古人候望之所,今世所謂營堡墩臺之類也;《賈誼傳》所謂斥候、烽燧,晁錯所謂藺石、渠、虎落,是乃古人候望之具,今世所謂煙火、信炮、礌石之類也。大抵斥候以遠爲宜,以高爲貴,以簡爲便,蓋近則緩不及事,低則候不及遠,繁則人少而費多。臣請以今日邊事言之,且如宣府一處,腹裏墩口二百七十二所,沿邊共四百五十六所,即此一處以例其餘,其城塞之設皆當要害之處,固無容議,但墩臺之類則恐失之太多矣。臣愚以爲設墩臺以候望也,其相去之遠近,當以火光可見、炮聲可聞爲恨,夫以方丈之土堆、十數之孤卒,持一二日之水米,出於數百里之外,其孤危甚矣,苟非地險而徑迂、勢高而食足,其乘障者幾何,不爲敵持首去如狄山也哉?臣竊以爲宜遣行邊大臣,會同守邊將帥,躬行邊地,相其事勢,審其形便,於凡舊日墩臺可省者省之,可增者增之,可並者並之,大抵主於簡而遠,聲聞可相接、目力可相及處則立爲一墩,及於衆墩之間要害處立爲一堡,使之統其附近諸墩,有事則相爲接應,墩統於堡,堡統於城,如臂指之相使,如氣脈之周流;於外墩之內,每二三十里各爲總檯數處,以次通報於城中,其墩之制高必極望,墩之下於三四里間四周俱築爲土牆,高四五尺、長七八尺許,橫斜錯亂,彼此相入,人須委曲然後可行,使敵騎不能侵近,其墩之上除候卒自持口糧外,常蓄一月水米以防不測。若夫烽燧之制,古人晝則燔燧,夜則舉烽,偶遇風勁則煙斜而不能示遠,值霖雨則火鬱而不能大明,宜於墩臺之上立爲長竿,分爲三等,上懸紅燈,以燈數多寡爲緩急衆寡之候,所謂紅燈者,煆羊角及魚魫爲之而染以紅,遇夜則懸以示遠,數百里之間舉目可見矣。
以上守邊固圉之略(上)
卷一五一
▲守邊固圉之略(下)
武帝元朔二年,衛青出雲中,西至高闕,遂至隴西,捕首虜數千,走白羊樓煩王,取河南地爲朔方郡。主父偃言:“河南地肥饒,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省轉戍漕,廣中國,滅胡之本也。”公卿皆不便,上竟用偃計,立朔方郡,募民徒者十萬口,築城繕寨,因河爲固,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鉅萬,府庫並虛。
臣按:漢立朔方郡即赫連勃勃命叱幹阿利蒸土築城之處,所謂夏州是也。後秦姚興以赫連勃勃爲安北將軍,鎮朔方,勃勃僭稱天王,建國曰夏,命其臣叱幹阿利發嶺北夷夏十萬人於朔方永北黑水之南營起都城,號爲統萬,命其祕書監胡義周作頌,曰:“營啓都城,開建京邑,背名山而面洪流,左河津而右重塞。”蓋此地在漢已有城,而赫連夏乃於此建都也。隋以朔方地分置勝州榆林郡,唐開元中置朔方郡大總管,兼安北都護,唐末拓拔思恭鎮是州,唐賜姓李,五代李仁福、彝超繼領節鎮,號定難軍。宋太平興國八年,李繼捧來朝,願納土,其弟繼遷不樂內附,亡命嘯聚擾邊。淳化中,太宗以夏州深在沙漠,奸雄因之以竊據,欲墮其城,呂蒙正曰:“自赫連築城以來,頗與關右爲患,若廢之,萬世利也。”遂詔廢之,遷其民於銀、綏,分官地給之,其州兵不徙,相聚置營,仍曰夏州。真宗鹹平末,繼遷死。景德中,其子德明款寨內附,朝廷假以本道節制,始自夏州遷懷遠鎮改爲興州居之,即今寧夏衛是也。德明之子元昊僭號自稱夏帝,史謂其境土方一萬里,河之內外州郡凡二十有二,河南之州九曰靈、曰洪、曰宥、曰銀、曰夏、曰石、曰鹽、曰南威、曰會,河西之州九曰興、曰定、曰懷、曰永、曰涼、曰甘、曰肅、曰瓜、曰沙,熙秦河外之州四曰西寧、曰樂、曰廓、曰積石,其地饒五穀,尤宜稻麥。即今州郡考之,所謂興即今寧夏也,河西及河外之州今多存焉,其河南九州,雖其一二可考,而其七者不知其所在,意者皆在今河套中邪。自昔守邊者皆襲前代之舊,漢因秦,唐因隋,其邊城營堡往往皆仍故跡,惟我朝守邊則無所因襲而創爲之制焉。蓋自唐天寶以後,河朔以北多爲方鎮所有,其朝廷所自御者突厥、吐蕃、南詔而已,五代以來石晉以燕雲賂契丹而河西盡屬拓拔氏,宋人以內地爲邊境,金、元又無所謂邊者。我聖祖得天下,遍於西北邊城立爲藩府,統重兵,據要害,然皆在近邊而未嘗遠戍境外如漢唐之世也。洪武之初,西北邊防重鎮曰宣府、曰大同、曰甘肅、曰遼東、曰大寧,永樂初革去大寧,惟存四鎮,寧夏守鎮肇於永樂之初,榆林控制始於正統之世,其餘花馬池等堡皆是邊境多事之秋創置者也方今要害之處,朝廷處置固已嚴密,但所謂黃河套者尚若闕焉,何也?前代所以廢棄之者,以其邊城之防守在內而其地在外故也,今日吾之守鎮顧有在河套之外者,秋高馬肥,風寒河凍,彼或長驅而入,屯結其中以爲吾內地之擾,幸其素無深謀,未用華人之計,不爲據地之爭,是以亟來亟往,有獲即去,似若無足爲意者,然謀事貴乎先,防患貴乎豫,往者彼固嘗深入矣,議者慮其爲吾內地害,百計謀所以驅而出之者,未得其便,幸其自去矣,遂無有一人議及之者,萬一再來,何以處之乎?夫事之未來者雖未能逆料其有無,計之萬全者不可不先爲之擘畫,臣愚過爲之慮,今日西北諸邊,祖宗以來所以備禦之具固已詳盡,惟此一處偶未之及,非遺之也,芽櫱未萌也,今則已暴著矣,所以先事而豫爲之防者,茲其時乎。自昔中國守邊者皆將卒守其內而拒戎人於外,茲地則彼反入吾之內而吾之所守者反在其外焉,彼所以從入者必有其物,皆一一推求其故,於其所經行之路則預扼其要衝,於其所屯聚之處則先據其形勝,勿但幸其眼前之無事,而必爲後日之遠圖,議者若謂置爲城守則饋餉爲難,將至於漢人之勞費,盍思赫連之建國、元昊之列郡皆在此地,何從得食乎?《宋史》明言其地饒五穀,尤宜稻麥,漢人於境外輪臺之地尚爲之屯營,況此乃在黃河之南次邊之地乎?臣請下合朝議,當此無事之秋,北敵遠遁之際,遣通古今識事體大臣躬蒞其地,詳察可否,以聞儻以爲可行,或於河之南筑城池以爲之鎮遏,或於河之北據要害以爲之扼塞,或沿河之堧設營堡以防其徑渡,事必出於萬全然後行之,不然,較其利害足以相當,姑仍其舊可也。愚儒未履邊地,姑以意言,可否惟上之命。
後漢王霸將弛刑徒六千餘人,與杜茂治飛狐道,堆石布土,築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餘里。
李賢曰:“飛狐道在蔚州飛狐縣北,通嬀州懷戎縣,即古之蜚狐口也。”臣按:飛狐口在今蔚州廣昌縣。
北魏中書監高閭表以爲:“北部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彼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衆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彼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歷代能爲邊患,六鎮勢分,倍衆不鬥,互相圍逼,難以制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捍守,彼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成三步之地,疆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遊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鈔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五也。”
臣按:我朝建都於燕,切臨邊境,所以設險以捍蔽其國都者尤宜慎固,太行西來,逶迤而北,歷居庸而東極於醫巫閭,是爲第一層之內藩籬也;又東起舊大寧界,越宣府、大同、代州之境而西至於保德州之黃河,又爲第二層之外藩籬也;其內之藩籬天造地設,重岡疊嶂,以爲國家北門之屏蔽,《易》所謂地險者也;若夫外之藩籬,固有天然之地險,然其間多有間斷之處,因而補其缺、塞其罅以爲外寇之防,則又賴乎王公之設險焉。臣聞雲代一帶其設墩臺以守候也,有大邊有小邊,大邊以謹斥候,小邊以嚴守備,今誠於大邊墩臺之間、空缺之處,因其崖險,隨其地勢,築爲城牆以相連綴,實爲守邊長久之計。高閭謂六鎮東西不過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成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十萬人一月可就。臣竊以爲今山後緣邊之地,東起永寧之四海冶,西底保德之河堧,自東而西,計其所長一千三百二十里而已,其間墩臺相望,遠者十數里、近者數里,就其空處而加築塞之功,延引以相連接,亦無甚勞費者。昔人謂一月可就,臣請以三年爲期,遇夫邊方無警之秋、米穀豐登之歲,孟夏、仲秋天氣溫涼之候,量撥騎兵以爲防護,借十萬人之工力,費十數萬之貲糧,三年之中僅勞一百八十日,成此千百年莫大之功,夫然則邊城寇盜永清,國家藩籬益厚。高閭所謂五利者,彼徒託之空言,而我今日真實享其利矣。
唐高祖時,突厥歲盜邊,帝會羣臣問所以備邊者,將作大匠於筠請於五原、靈武置舟師於河扼其入,中書侍郎溫彥博曰:“魏爲長塹遏匈奴,今可用。”帝使桑顯和塹邊大道,召江南船工,大發卒治戰艦。
臣按:據於筠所請,於五原、靈武置舟師於河扼敵之入,彥博亦言魏爲長塹,則是迤西黃河固可以行舟,而沿河之地亦可以塹也。
始,朔方軍與突厥以河爲境,非厓有拂雲祠,突厥每犯邊必先謁祠禱解,然後料兵度而南。時默啜悉兵西擊突馳施,張仁願請乘虛取漠南地,於河北築三受降城,絕其南寇路。唐休璟以爲兩漢以來皆北守城,今築城彼腹中,終爲所有。仁願固請,中宗從之,表留歲滿兵以助功,咸陽兵五百人逃歸,仁願擒之,盡斬城下,軍中股慄,役者盡力六旬而三城就,以拂云爲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靈武,東城南直榆林,三壘相距各四百餘里,其北皆大磧也,斥地三百里而遠,又於牛頭朝那山北置烽候千八百所。自是突厥不敢逾山牧馬,朔方益無寇,歲損費億計,減鎮兵數萬。
王禹偁曰:“兵勢患在不合,將臣患在無權,今固未能專委一人,則請於沿邊要害之地爲三城以備之,若有唐受降城之類,如國家有兵三十萬人,使互相救援,責其成功。”
臣按:朔方軍即今河套地也,唐初與突厥以河爲界,則是固常守河矣,而張仁願所築三受降城皆在黃河之北、大漠之南。史謂中城南直朔方,意今河套之地;西城南直靈武,意今寧夏之地;東城南直榆林,意今在綏雲之間。今其故址無復可考,說者多謂東勝州即古東受降城所在,其地今有斷頭山,地最肥腴且宜焉,疑即史所謂牛頭朝那也。國朝設東勝衛於此,其後移於內地,宣德、正統間往往有建議者欲復其故,然而卒不果焉。夫自古守封疆者必據險阻,然守險也不守其險而守於險之外,若即險而守則敵與我共其險矣,是以古人之守江也必守淮而河亦然,唐人御突厥也,始以河爲界,其後張仁願乃建三城於河之外焉,是即守江之意,蓋擇其要害之地扼其吭而折其脅也,是以唐自有此城之後朔方益無寇,歲省費億計,減鎮兵數萬,此其明驗也。今日邊城營堡措置已定,固無可更革之理,然事有暫勞而久安、費少而效大者,古人亦不憚改作,在乎行之有其漸、處之有其道焉耳。臣故微舉其端而不敢盡其說,以候後之經國遠圖者雲。
五代晉高祖割幽(今順天地)、薊(今薊州)、瀛(今河間地)、莫(今任丘地)、涿(今涿州)、檀(今密雲縣)、順(今順義縣)、新(今保安州)、嬀(今隆慶州)、儒(今永寧縣)、武(在今朔州西境)、雲(今大同地)、應(今應州)、寰(今馬邑縣)、朔(今朔州)、蔚(今蔚州)十六州與契丹。
胡三省曰:“石晉以十六州與契丹,人以爲北方自撤藩籬之始,予謂雁門以北諸州,棄之猶有關隘可守,若燕、順、薊等州則失地險矣。然盧龍之險在營(今昌黎等縣地)、平(今永平地)二州界,自劉守光僭竊,周德威攻取,契丹乘間遂據營、平,自同光以來,契丹南來直抵朔易,其失險也久矣。其後天福八年,契丹主乃集山後,及盧龍兵合五萬人,使趙延壽將之,經界中國。所謂山後即雲、應諸州,而盧龍即幽州軍號也。此乃天福初割與契丹之土地、人民,契丹用中國之將,將中國之兵,以攻中國,籍寇兵而齎盜糧,自此中國胥爲患矣。”
臣按:石晉所賂契丹十六州地,幽、薊、瀛、莫、涿、檀、順七州在山前,新、嬀、儒、武、雲、應、寰、朔、蔚九州在山後,合前此契丹所自取營、平二州通計之,蓋十有八州也。自是中國非但失其土地、人民,乃並其關隘而失之,晉人自捐其險隘與人,既無以自守其國,宋人承其後而不能復中國之舊,遂以白溝河爲界,故二國所受禍略同。夫自晉天福元年以其地賂契丹,首尾四百五十餘年,我太祖始援之於泥塗之中,又於此建都,則隮之天日之上矣。夫以百二山河而有天然之地險,重城萬雉,屯百萬貔貅於此鎮壓之,是誠萬萬年不拔之基也。今山前、山後皆吾中國之地,山前七州今爲畿甸之地,太行西來,連岡壘嶂,環而繞之,東極於醫巫閭之境以爲內之藩籬,山後諸州自永寧四海冶以西,歷雲、代之境,重關列戍以爲外之藩籬,苟委任得人、守禦有法,可保其無外患也。惟昌平以東遵化、永平一帶,往者有大寧都司興營義會等衛在山之後以爲外障,其後移入內地,以此之故,京師東北藩籬單薄之甚,異時卒有外患,未必不出於此,夫天下之患往往出於意料之外,然能謀畫於未事之先而豫有以防備之,則所患者消泯於無跡矣。請下大臣議,居庸以東歷黃花鎮、古北口,直抵山海關山之後,皆荒漠無人之境,非如居庸以西大小邊鎮兩層可以防備,若何可以善其後而使之永無外患,必有奇謀宏略出於其間,必不得已而臣有一見,請將洪武中大寧都司後移保定者立於永平,或遵化或薊州以爲重鎮,凡舊所屬衛所移於沿山要害,相爲聲勢,仍于山之後去山五里,或十里或三四十里量其地勢、因其形便築爲墩臺,就其空缺之地接連以爲邊牆,就於其間擇一要地設爲關鎮,屯軍守備,以爲烏梁海入貢之道,一以衛都城,一以護陵寢,此誠千萬年之遠謀也。不然,國家養銳儲材,俟吾力有餘而其機可乘,仍復洪武中山後帥閫之舊,俾與宣府、大同列爲三鎮,直達遼東之境,則是國家之險要既失,復得藩籬厚而無可乘之隙,根本固而無意外之患矣。伏惟聖明,當此太平無事之時,思患豫防,有以爲國家萬年無窮之慮,勿以爲書生過慮而忽之。
宋仁宗時,范仲淹攻守二議,其議攻曰:“竊見延州之西、慶州之東,有賊界百餘里侵入漢地,可攻之地其在外。此軍行入界當先布號令,生降者賞,殺降者斬,得精強者賞,害老幼婦人者斬,拒者併力以戮之,服者厚利以安之,逃遁者勿追,疑有質也,居者勿遷,俾安土也,乃大爲城寨以據其地。俟城寨堅牢,當留土兵以守之,方諸舊寨必倍其數,使使臣以安撫之,必嚴其戒曰賊大至則明斥候,召援兵,堅壁清野以困之外,至則扼險設伏以待之,居常高估入中及置營田以助之。如此,則分彼賊勢,振此兵威,所用主兵官員使臣勇夫身死者居其前,可用策應者居其次,使臣中可當一隊者參以前,隊有心力幹事者營立城寨。臣觀後漢段紀明以騎三千、步萬人、車三千兩、錢五十四億,三冬三夏,大破諸羌。如此,取下一處城寨,平定則更圖一處,爲據守之策。”
其議守曰:“西戎居絕漠之外、長河之北,倚遠恃險,未易可取,建官置兵不用祿食,每舉衆犯邊,一毫之物皆出其下,風集雲散,未嘗聚養。中國則不可,遠戍之兵久而不代,負星霜之苦,懷鄉國之望,又日給廩食,月給庫緡,春冬之衣鞋、饋輸滿道不絕,國用、民力日以屈乏,軍情愁怨,須務姑息,此中原積兵之憂也。臣謂塞垣鎮守當務經遠,臣觀趙充國興屯田,大獲地利,遂破先零;魏武於徵伐之中,令帶甲之士隨宜墾闢,故不甚勞大功克舉,數年之中所在積粟食,廩皆滿。唐置屯由天寶八年,河西收二十六萬石、隴西收四十四萬石,孫武曰分建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其食地之毛,實役其人民之力,故賦稅無轉徙之勞,徭役無怨曠之嘆。”
臣按:仲淹上攻、守二議,終之曰:“國家用攻則宜取其近而兵勢不危,用守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可謂得攻守之宜矣。”
仲淹又上和守攻備四策,其守策曰:“久守之計須用土兵,各諳山川習戰鬥,比之東兵戰守功倍,然緣邊次邊土兵數少,分守不足,更當於要便城寨招置土兵,若近裏土兵願改隸邊寨者,即遷其家團集之,何則?關內諸州土兵多在邊上,或得代歸營,數月之間復出遠戍,豈徒星霜之苦極,傷骨肉之思,征夫不保其家,嫠婦頗多犯法,人情不免,久則怨起,如得並遷其家於緣邊住營,更免出軍,父母妻子樂於團聚,戰則相救,守則相安。又緣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各使聚居險要,每一兩指揮共修一堡,以全其家,與城寨相應,彼或小至則使弓箭手與諸寨土兵共力捍禦,彼或大舉則二旬之前必聞舉集,我之次邊軍馬儘可勾呼駐于堅城,以待敵之進退。緣邊山阪重複,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疾速,俟其得勝,使我師沮而不出,方敢散兵慮掠,過越險阻更無顧慮。我若持重不戰,則彼之重兵行川路中糧草無所給、牛羊無所獲,不數日人馬困斃,彼之重兵更不敢越險,又未能決勝,必不得已而散兵虜掠,我于山谷村落中伏精銳以待之,彼散掠之兵輕而寡弱,可擊可逐,使散無所掠,聚不得戰,欲長驅深入我則使諸將出奇以躡其後,欲全師以歸我則使諸城出兵以乘其弊,此守策之要也。”
其攻策曰:“臣常計陝西四路之兵數幾三十萬,非不多也,然各分守城寨,故每歲點兵不過二萬餘人,坐食芻糧,不敢舉動,歲歲設備常如寇至,不知賊人之謀果犯何路。賊界則不然,種落散居,衣食自給,忽爾點集並攻一路,故動號十餘萬,以我分散之兵拒彼專一之勢,衆寡不敵,遂及於敗,且彼爲客當勞而反逸,我爲主當逸而反勞。我若複用此計,彼勞我逸則取勝必矣。請於鄜延、環慶、涇原路各選將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萬、騎兵三千以爲三軍,以新定陳法訓練歲餘,候其精勇,然後觀賊之隙,使三軍互掠於橫山,降者厚賞,各令安土,拒者並兵急擊,必破其族。假若鄜延一軍先出,賊必大舉來應,我則退守邊寨,或據險要,不與大戰,不越旬日彼自困弊,勢將潰歸,則我環慶之師復出焉,彼若再圖點集來拒王師,則又有涇原之師乘間而入,彼則奔命不暇,部落攜怨,則我兵勢自振,三五年間,山界可以盡取,此春秋時吳用三師破楚之策也。”
臣按:仲淹所議攻守之策雖以防當時之西夏,然以通論後世之邊事,勢不同而理同,擇而行之,舉而措之,未必不可用也。
張亢上仁宗論邊機軍政所疑十事,其三曰:“今鄜延副總管許懷德兼環慶軍馬,環慶副總管王仲寶復兼鄜延,其涇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程,直路亦不下十驛,涇原至秦州又遠於此,若一處有事,自此發兵赴援而山谷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可得也?”
臣按:兵勢貴乎相接,苟相去懸絕,則首尾不能相應,必致緩不及事之失。
亢又言曰:“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之效。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弊也;主將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
臣按:張亢所言五弊,非但當時有之而今世亦然。
歐陽修上英宗曰:“御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里,分爲路者五而分爲州爲軍者二十有四,而軍州分爲寨、爲堡、爲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以守之,故吾兵雖衆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衆合聚爲一而來,是吾兵雖多分之而寡,彼衆雖寡聚之爲多,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將軍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退不能自守,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又曰:“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如此,則動而有成功也。”
臣按:今日備邊之地,東起遼東、西極隴蜀,非但若宋人之邊地起麟府盡秦隴而已,洪武、永樂之盛,所守不過數處,然皆據其總會、扼其要害,人聚而力全,而彼之來有以待之,得以全力而制勝也。正統以後,分爲堡寨日多,軍卒之數不減前日而堡寨之設日益加多,誠有如歐陽修所謂吾兵雖多分之而寡,彼衆雖寡聚而爲多者也。今兵無可添而堡寨不可減,乞敕知邊事大臣躬臨邊境,審視寨堡之設,若非要害或雖要害而兵力寡少不足以守之處,革其稍緩者而並歸於最要害之地,如此,則城堡不虛設而將卒皆有用矣。
以上守邊固圉之略(下)
卷一五二
▲列屯遣戍之製
《詩序》:《采薇》,遣戍役也。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帥遣戍役以守衛中國,故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也。
程頤曰:“毒民而不由其上,則人懷敵愾之心矣。”又曰:“古者戍役,兩期而還。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複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又明年中(仲同)春至,春暮遣次戍者。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如今之防秋也。”
熊禾曰:“北部畏暑耐寒,又秋氣折膠則弓弩可用,故秋冬易為侵暴,每留屯以防。”
臣按:程頤前所言者,萬世為民用兵之大義;後所言者,萬世遣戍留屯之常製。
秦始皇既並天下,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十餘萬,驪山、阿房之役各七十餘萬,兵不足用而後發謫矣,其後裏門之左一切發之。
晁錯曰:“秦時北攻胡貉,築塞河上,南攻揚粵,置戍卒焉。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細也)毛,其性能(耐同)寒;揚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疲也)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嚐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嚐有市籍者,後又閭取其左發之,不願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謂敗退)者,以計為之也,故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物以富家室,則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今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死事之後不得一算之複(複除也)。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陳勝行戍至於大澤,為天下先倡,天下從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得之之弊也。”
易祓曰:“始皇既並天下,北築長城,南戍五嶺,又有驪山、阿房之役,兵不足用,乃至發謫,先發弛刑之類,次發賈人之類,次發治獄不直者之類,次隱宮刑徒者,次以嚐有市籍者,又其次則大父母、父母嚐有市籍者,先發裏門之左名閭左之戍,未及發右而二世立,複調材士五萬以衛鹹陽,民不聊生,天下騷動而勝、廣起矣。”
臣按:三代之遣戍役,不得已而遣之,反覆開諭,既憫其私情,複陳之以公義,蓋以仁義而行之也。秦人則不然,以威劫而行之而已,則行者豈能得其心而使之效其力哉?錯謂“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為之也,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物以富其家室,故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則以功利言,不如三代之使民專以道義為說也。雖然,人心不古,好義不如好利,所以勉勵中人以下者,亦不得不然。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臣按: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給中都官者也。
漢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迭為之,一月一更,為更卒也。貧者欲得僱更錢,次直者出錢僱之,月二千,是為踐更也。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還,因便往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也。
馬端臨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僱直,所直者內地,其役一月,不行者以錢僱代行者。過更者亦以錢僱直,所直者邊疆,其役三日,不行者以錢輸之縣官,縣官以給代行者。但所謂一歲而更者恐是並往回行程言之,遠戍且以兩月為行程,則每歲當役者十月,如是踐更則是一人替九人之役,如是過更則是一人替九十九人之役。夫戍邊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才一人,則兵之在戍者無幾矣。吾意,一歲而更是秦以此待謫戍者,本非正法,及其窮兵黷武,則雖無罪者及元係複除者皆調發之而儕之謫戍矣,漢初亦遵其法,後來乃著令,有罪者乃戍邊一歲,而凡民之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者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為過更之法耳。”
臣按:漢時戍邊有過更之法,凡民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臣愚以為,此法今亦可行內地,衛所官軍戍邊者每歲分兩班赴邊屯戍,行程往來,頗為勞苦,且內地人多怯弱不耐寒苦,而其衛所輪差之際不免作弊。請準古過更法,每歲該戍邊方衛所官旗軍,餘計口出錢貼助應戍之人,其有壯健之士願受直代人出戍者,聽官為驗其身力年齒相當,一體給與,合得糧賞,惟在得人不必正身,此法今亦可行。
高祖十一年,發巴蜀材官衛軍霸上。景帝後二年,發車騎、材官屯雁門。宣帝神爵元年,發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詣金陵。臣按:此漢初遣軍戍邊散見於史者。
文帝時,晁錯言於文帝曰:“胡人食肉飲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歸,居如飛鳥走獸,於廣野美草甘水則止,草盡水竭則移,以是觀之,往來轉徙,時至時去,此胡人之生業而中國之所以離南畝(古畝字)也。今使胡人數處轉牧、行獵於塞下,或當燕代或當上郡、北地、隴西以候備塞之卒,卒少則入,陛下不救則邊民絕望,有降敵之心,救之少發則不足,多發遠縣才至則胡又已去,聚而不罷為費甚大,罷之則胡複入,如此連年,則中國貧苦而民不安矣。陛下幸憂邊境,遣將吏發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以便為之高城深塹,先為屋室,具田器,予冬夏衣、廩食,其亡妻者官買予之,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縣官為贖。其民如是,則邑裏相救助,赴胡不避死,非以德上也,欲全親戚而利其財也,此與東方之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以陛下之時,徙民實邊,使遠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係虜之患,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
臣按:今西北緣邊一帶,遼東、宣府、寧夏、甘肅四處無有州縣,而大同、延綏、涼洮等處皆有人民及蕃族,今亦編其丁壯與軍伍相兼守禦,然其民既已供賦役而又使之備戰陳,有事之時暫用之可也,無事之時一體與軍常操,似非人情所堪。臣請下山西、陝西二布政司,凡極邊去處如大同、延綏,民有願自投軍者免其戶糧十二石,就以為月糧,官不複支給,其本戶糧原數不及者以同裏人戶糧足其數,其近邊去處在千裏而近者,有願投軍者亦如之,免糧之外別免本戶敷科及凡雜役,俾其供送,凡投軍者加以義勇之名,俾其自備鞍馬、器械、糗襜隨軍徵調,死不勾丁,有願替者聽似亦良便。
錯又言曰:“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之費益寡,甚大惠也。下吏誠能稱厚惠,奉明法,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壯丁,和輯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鄉,則貧民相募而勸往矣。臣聞古之徙遠方以實廣虛也,古之置邊縣以備敵也,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民所以輕去故鄉而勸之新邑。使五家為伍而至於十連一邑,生死相恤,室屋完安,所以使民樂其處而有長居之心。居則習於射法,出則教於應敵,故卒伍成於內則軍政定於外。服習收成,勿令遷徙,幼則同遊,長則同事,夜戰聲相知則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則足以相識,歡愛之心足以相死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所徙之民非壯有材力,但費衣糧,不可用也;雖有材力,不得良吏,猶亡功也。陛下絕匈奴不與和親,臣竊意其冬來南也,一大治之則終身創矣(創艾也)。欲立威者始於折膠,來而不能困,使得氣,後未易服也。”
臣按:晁錯之策,欲募民相徙以實塞下,又欲置邊縣以備敵,然今日諸邊見有列屯坐食之兵,不須召募,舊有衛所營堡之製,不須置縣,但其所謂五家為伍合於古法。今不必以家為伍而以五人為伍,使其自相聯屬,或其戚屬或其交契,從其所好,官府因而什伍之,方其係籍食糧各仍其舊,惟於操練徵調之際則用伍法焉。每伍同一字號,以一人為首,呼兵首,則五人必與偕,所聚集之處如錯所謂居則習為射法,出則教於應敵,起止相隨而暫離者有禁,器用相共而自私者有罪,中有嫌隙者許其明白告官而離合之,匿怨而貌從者同伍知而不告罪同,伍中不許飲博,惟合伍校射方許飲酒。遇有寇至,少至則因其人之多寡而遣吾卒以應之,彼以十人來吾以十人應之,彼以百人來吾以百人應之,吾之所謂十與百蓋以伍為卒,十人為五十人、百人乃五百人也,寇非大至,不以大眾。
武帝時,發天下七科謫出朔方。
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臣按:武帝發天下七科謫,一曰吏有罪,秦始皇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即此科也;二曰亡命、三曰贅婿、四曰賈人,即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嚐逋亡人、贅婿、賈人擊南越也;五曰故有市籍與夫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是三者皆賈人之類也。武帝此七科,先儒謂其因秦人之舊。蓋兵出於農固有定籍,故於定籍之外立此七科,吏有罪者席其故官,亡命者去其鄉土,贅婿者託於婦家,賈人以下皆身不在農畝,是七者皆非調發所及,故謫之,此雖非先王令典,然亦可以製伏奸人,使皆為國禦寇,而亦寬農實邊之一助也。
明帝永平八年,詔郡國中都官,死罪係囚減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後又詔詣邊者妻子自隨。
臣按:此秦漢以來謫有罪者戍邊之始。蓋置惡人於荒僻之地以禦魑魅,古典也。秦始皇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漢武帝謫吏有罪者出朔方,其來遠矣,但有罪係獄者人非一等,有農民有遊民,與夫工商吏卒,不一類焉。彼夫農工商賈,平日習勞苦事、役作之人,用以戍邊無不可者,若夫名為士流係宦籍者,率多選軟脆弱之人,平日呻吟佔畢,不經勞役,一旦使之被堅執銳以從事隊伍之間,以禦強虜,用此之儆眾庶,固為可矣,其如誤國計何?況邊塞之地,饋餉為難,內地米一斛至邊計其費不止三斛也,乃歲苦內地良民,運三十斛米以養一無用之人,無乃非計歟。必欲重困罪人,使彼知警,豈無別策而乃必用此乎?
明帝以後,又歲募郡國中都官死罪係囚出戍,聽從妻子,自佔邊縣以為常。凡徙者皆給弓弩衣糧,於是北胡有變則置度遼營,南蠻或叛則置上林兵,羌犯三輔則置長安、雍二尉,鮮卑寇居庸則置漁陽營。
臣按:漢人守邊多是募兵,其所置兵營皆是蠻夷有變而後增之也。今日邊城之守、士卒之屯,皆是聖祖開國之初舊製,然歲久弊生,不無消乏軍伍,或不能如往時之盛,欲行漢人召募之法,然承平日久,民戀鄉土,必欲行國初簽補之例,然版籍已定,民或起怨。臣於“製國用”下嚐建因荒收兵之策,此策似亦可行,儻不棄芻蕘之言,斟酌行之,是亦足兵之一助也。
東漢自光武罷都試而外兵不練,雖疆場之間廣屯增戍,列營置塢,而國有徵伐終籍京師之兵以出。蓋自建武迄漢衰,匈奴之寇、鮮卑之寇,歲歲有之,或遣將出擊,或移兵留屯,連年暴露而禁旅無複鎮衛之職矣。
臣按:漢人疆場之間既已廣屯增戍,列營置塢,而國有徵伐又籍京師之兵,夫內地有寇可出京師兵以平之,若夫邊圉之寇必須用其邊兵,何則?蓋邊兵生長邊陲,慣於戰鬥,知敵人之情狀,識道路之迂直,且複屢經戰陳,目熟心定。若夫京畿之兵驕奢脆懦,目所未嚐見,身所未嚐經,況受命而總兵者皆天子之勳貴,報效而從徵者皆是權貴富豪子弟,欲希功以得官耳,非實有材勇,欲敵所愾以建功業也,一至邊城,身既不能戰,反役使邊兵之善鬥者為之給薪水、供草料,及至寇退而論功,方且虛張功次,奪邊兵之虜獲,攘其首級以為己功,是以邊城一聞京軍之來,無不解體者。為今之計,緣邊一帶分定疆界,專責邊將守禦,不得已而出京軍,止用以為邊城之聲援,如大同則於應州或渾源州立一大營,宣府則於懷來或保安立一大營,其他遼東、甘肅諸處皆然,敵少入寇則各邊自為守戰,敵大入寇方許奏請京軍,如敵寇大同,京軍則於應州駐劄,敵寇宣府,京軍則於懷來駐劄,兵法先聲後實,每調一千則稱五千,用以為邊城之聲援,非其力果不能支而京軍不得貪功冒進,如此,則各邊將卒畏京軍之擾害且奪其功,無不奮誌效死矣。
唐方鎮節度使之兵,其原皆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曰道。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製,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徵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永徽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臣按:唐初大總管,其後節度使,即今總兵官之職名。
德宗時,陸贄上言:“工慾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武欲勝其敵必先練其兵。練兵之中,所用複異,用之於救急則權以紓難,用之於暫敵則緩以應機。故事,有便宜而不拘常製,謀有奇詭而不徇眾情,進退死生惟將所命,此所謂攻討之兵也;用之於屯戍則事資可久,勢異從權,非物理所愜不寧,非人情所欲不固,夫人情者利焉則勸,習焉則安,保親戚則樂生,顧家業則忘死,故可以理術馭,不可以法製驅,此所謂鎮守之兵也。夫欲備封疆、禦戎狄,非一朝一夕之事,固當選鎮守之兵以置焉。古之善選置者必量其性習、辨其土宜、察其技能、知其欲惡,用其力而不違其性,齊其俗而不易其宜,引其善而不責其所不能,禁其非而不處其所不欲,而又類其部伍,安其室家,然後能使之樂其居、定其誌、奮其氣勢、結其恩情,撫之以惠則感而不驕,臨之以威則肅而不怨,靡督課而人自為用,弛禁防而眾自不攜,故出則足兵,居則足食,守則固,戰則疆,其術無他,便於人情而已矣。今者散徵士卒,分戍邊陲,更代往來以為守備,是則不量性習、不辨土宜,邀其所不能,強其所不欲,求廣其數而不考其用,欲致其力而不察其情,斯可以為羽衛之儀而無益於備禦之實也,何者?窮邊之地千裏蕭條,寒風裂膚,驚沙慘目,與豺狼為鄰伍,以戰鬥為嬉遊,晝則荷戈而耕,夜則倚烽而覘,日有剽害之慮,永無休暇之娛,地惡人勤,於斯為甚,自非生於其域、習於其風,幼而睹焉,長而安焉,不見樂土而不遷焉,則罕能寧其居而狎其敵也。關東之地百物阜繁,從軍之徒尤被優養,慣於溫飽,狎於歡康,比諸邊隅,若異天壤,聞絕塞荒陬之苦則辛酸動容,聆強蕃勁虜之名則懾駭奪氣,而乃使之去親戚、舍園廬,甘其所辛酸,抗其所懾駭,將冀為用,不亦疏乎?矧又有休代之期,無統帥之馭,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進不邀之以成功,退不加之以嚴憲,其來也鹹負德色,其止也莫有固心,屈指計歸,張頤待飼,僥幸者猶患還期之賒緩,恆念戎醜之充斥,王師挫傷則將乘其亂離,布路東潰,情誌且爾,得之奚為?平居則殫耗資儲以奉浮冗之眾,臨難則捐棄城鎮以搖遠近之心,其弊豈惟無益哉,固亦將有所撓也。複有抵犯刑禁,謫徙軍城,意欲增戶實邊,兼令展效自贖,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戍卒適足煩於防衛,諒無望於功庸,雖前代時或行之,固非良善之可遵者也。”
臣按:陸贄此奏曲盡古今屯戍防邊之利害,所謂屯戍之兵,事資可久,勢異從權,非物理所愜不寧,非人情所欲不固,蓋處製天下之事,合於人情、宜於土俗,然後可以經久而不廢,事莫不然,不但屯戍一事也。其間所論人情苦樂之實、邊塞窮苦之狀,與夫分蕃更戍之無益,緣事謫戍之非宜,皆洞燭事情,切中時弊。人主宜寫一通於座右,朝夕目焉,則邊塞之苦如在目前,事機之宜如指諸掌,於是揆之人情,驗之時事,因其利而見於施行,究其害而痛加禁革,則邊防無事而中國?安矣。
贄又言:“理戎之要,最在均齊,故軍法無貴賤之差,軍實無多少之異,是將所以同其誌而盡其力也。如或誘其誌意,勉其藝能,則當閱其才、程其勇、校其勞逸、度其安危,明申練,核優劣之科以為衣食、等級之製,使能者企及,否者息心,雖有厚薄之殊而無觖望之釁,蓋所謂日省月試,餼廩稱事如權量之無情於物,萬人莫不安其分而服其平也。今者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角其所能則練習,度其所處則孤危,考其服役則勞,察其臨敵則勇,然衣糧所給,惟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餒之色,而關東戍卒歲月踐更,不安危城,不習戎備,怯於應敵,懈於服勞,然衣糧所頒厚逾數等,繼以茶藥之饋,益以蔬醬之資,豐約相形,隔絕斯甚,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惟改虛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此則儔類所以忿恨,忠良所以憂嗟,疲人所以流亡,經製所以褊匱。夫事業未異而給養有殊,人情不能甘也,況乎矯佞行而廩賜厚,績藝劣而衣食優,苟未忘懷,孰能不慍,不為戎首則已可嘉,而欲使其協力同心以攘寇難,雖有韓、白、孫、吳之將臣,知其必不能焉。養之若斯,可謂怨生於不均矣。”
臣按:陸贄之言雖是當時之弊,然今世兵在外則苦、在內則樂,在內則逸、在外則勞,朝廷所以廩賜之者,在外則薄、在內則厚,無以異於唐之季也。明主鑒贄斯言,痛革其弊,使之內外均齊,憫其苦而知其勞,時加優恤,比諸內地樂而逸者有加而無不及,如此,則士卒感恩思報,人心歸而氣勢壯、軍威振矣。
宋製,凡上軍遣戍皆本司整比,軍頭司引對便殿,給以裝錢,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採拔精銳以補之,或退其疲老者。凡大祀有賞給,每歲寒食、端午、冬至各有特支,戍邊每季又加給銀、鞋,環慶緣邊難於爨給者又有薪水錢,其役兵勞苦者或季給錢,或川廣代還者別給裝錢,川廣之補卒或給時服錢屨,凡出外卒有口糧。
臣按:宋朝之所以優待邊戍之軍者如此其至,其出戍代還皆得引見,而所以賞給之者比諸內地之軍為加優,蓋宋太祖、太宗起自兵間,深知軍中利病而知邊戍之兵尤為勞苦,故優待之也如此。或者謂宋時賞給諸軍如此,國力焉得不屈?臣竊以為國家禍亂多起於寇盜,所以遏絕之者將卒也,國家誠省嬖倖之賞賜、異端之崇奉以為軍國之用,綽乎有餘裕矣。
宋製,蕃兵者,塞下內屬諸部落,團結以為藩籬之兵也。西北邊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寨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其大首領為都軍主,百帳以上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其官職給俸有差。
臣按:凡今天下邊防皆有夷人種類部落,馭之得其道,皆得其用,或以為捍蔽,或以為爪牙,或以為鄉道,或以為間諜,顧用之何如耳。楊(缺)謂:“禦得其道,狙詐皆作使,但不可偏徇專任而已。”
以上列屯遣戍之製
卷一五三
▲四方夷落之情(上)
《周禮》: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
王知禹曰:“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非特圖也,又掌其地焉,東方曰夷其種有四,南方曰蠻其種有八,東南曰閩其種有七,西北曰貉其種有九,西方曰戎其種有五,北方曰狄其種有六,自邦國、都鄙至於夷、蠻、閩、貉、戎、狄,雖有內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視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財用之所出、九穀之所生、六畜之所產,其數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不可不知也。”
臣按:天地之大德曰生,而其所以生者以人爲貴,而人之中有居中者焉、有處外者焉。中者混而同,其性稟習俗雖有少異而其大略則同也;外者環而繞之,有接續之際而無混同之勢,故其性稟習俗也,始而近也則大同而小異,終而遠也乃至於背戾而懸絕焉。惟其勢異而情殊,故帝王所以治之也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隨機而應變,因事而制宜,要在使之各止其所而已。彼既止其所而不爲疆場之害,則吾之內地華民得其安矣。
《王制》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鄭玄曰:“五方之民性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也。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涅之。不火食,地氣暖不爲病也。不粒食,地氣寒少五穀也。”
吳澂曰:“皆有性謂其生稟各不同,不可推移謂其生稟一定而不可易。‘東方曰夷’以下言四夷異俗。文身與雕題同,衣皮與衣羽毛同,此亦言其俗之大略而已。”
《通典》曰:緬惟古之中華,有居處巢穴焉,有葬無封樹焉,有手團食焉,有祭立屍焉,聊陳一二,不能遍舉。其地偏、其氣梗,不生聖哲,莫革舊風,訓誥之所不可,禮義之所不及,外而不內,疏而不戚,來則御之,去則備之。
臣按:自古馭四夷之要法,不出乎來則御之、去則備之二言而已。(以上總論四夷)《舜典》:竄三苗於三危。
朱熹曰:“三苗,國名,在江南荊揚之間,恃險爲亂者也。竄則驅逐禁錮之。”分北三苗。
朱熹曰:“北猶背也,其善者留,其不善者竄徙之,使分背而去也。”
《益稷》:苗頑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
蔡沈曰:“內而侯牧,外而蕃夷,皆蹈行有功,惟三苗頑慢不率,不肯就工,帝當憂念之也。帝言四海之內蹈行我之德教者是汝功,惟敘之,故其頑而弗率者則皋陶方敬承汝之功敘,方施象刑惟明矣。或者乃謂苗之兇頑,六師徵之猶且逆命,豈皋陶象刑之所能致?是未知聖人兵刑之敘與帝舜治苗之本末也。蓋威以象刑而苗猶不服,然後命禹徵之,徵之不服而又增修德教,及其來格然後分背之也。”
《禹貢》:三危既宅,三苗丕敘。蔡沈曰:“三危即舜竄三苗之地。”
呂祖謙曰:“三苗有罪自當竄逐,發政施仁自當及之,故治水至三危亦既使安居,大得其敘,後世以爲投之四裔若棄之者,非聖人之心也。”
臣按:夷者外蕃之總名,而經史所謂蠻則多指南方之夷也,夷之見於經者始於三苗,所謂苗民者《舜典》《禹謨》《益稷》《禹貢》《呂刑》皆具焉。帝舜授禪之初,既首竄之於三危,至禹治水時,其竄者既丕敘,其留者猶不即工,故帝命禹徂徵,然猶逆命,及禹班師而後來格,於是考其善惡而分背之焉。蓋有虞之世,西北之戎狄未熾,所慮者南方之蠻耳,故舜命皋陶爲士,首舉“蠻夷猾夏”爲言。所謂蠻者蓋三苗也,其始也即其極惡者而竄徙之,既竄之後而又於所留者分背其中之善與惡者焉,善者則獎之而加以恩,惡者則懲之而施以威,加以恩則彼知所慕而興於爲善,施以威則彼知所畏而不敢爲惡,是則聖人之微權也。今自巴蜀以東,歷湖南北、桂嶺、雲貴數千裏溪峒山箐之中,有曰犵、曰狑、曰獠、曰猺、曰獞之類凡十數種,皆所謂蠻也,其間最輕捷者曰貓,說者謂此即三苗之後也。然今之貓依山以居,性習不常,無有倫紀禮義,觀禹誓辭數苗之罪,謂其君子在野、小人在位,則是時之苗蓋有國都、官屬,但其用舍顛倒耳,非若今世之貓若猿猱然,無定居、無常業,不相統屬也。國初於湖北、川東立宣慰司者五,曰永順、曰保靖、曰貴州、曰思州、曰播州,又有宣撫司、安撫司及招討司、長官司之設,外此所謂軍民府及軍民指揮使司者,又兼設土官以轄其夷人,隨其地而設其官,因其俗而爲之治,善者授以職,惡者分其勢,是蓋得有虞分背之義、《禹貢》丕敘之意也。
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蠻夷,置黔中郡。漢興,改爲武陵郡,歲令大人輸布一匹、小口二尺,是謂賨布。臣按:漢武陵郡即今常德、澧、辰、沅等州郡是也。
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擊南越,取其地置桂林、南海、象郡。又閩越王無諸及越東海王搖者,其先皆越王句踐之後也,姓騶氏,秦已並天下,皆廢爲君長,以其地爲閩中郡。
臣按:秦並百粵,嶺南有三郡,桂林今廣西地,南海今廣東地,象郡今安南地也。蓋越之地在古種類實多,故有百越之名,曰南越、曰甌越、曰閩越、曰東越、曰于越,,其地非一處,其人非一種。然自秦漢以來,所謂于越、東越、甌閩之類皆已久入中國,與齊、魯、宋、衛無異,惟所謂南越者,其地西連湖湘,直抵滇貴,牂牁、越巂之境,山深而地險,猶有不盡歸王化者時時爲郡邑居民害。蓋今日湖南北、廣東西其郡邑皆錯列山嶺之間,與蠻夷雜居,但有險易之異耳,時或竊發,難於備禦,非若西北邊塞之有限隔也。
漢武帝時,欲伐閩越,淮南王安上書言:“越,方外之地,剪髮文身之民,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越不與受正朔,非強弗能服、威弗能制,以爲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煩中國也。南方暑溼,近夏癉熱,暴露水居,蝮蛇(噆也,音壑)生,疾癘多作,兵未血刃而病死者什二三,雖舉越國而虜之不足以償所亡。今以兵入其地,必雉兔逃入山林險阻,背而去之則復相羣聚,留而守之,歷歲經年則士卒罷倦,兵糧乏絕,民苦兵事,盜賊必起。兵者凶事,一方有急,四面皆聳,臣恐變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臣聞天子之兵有征無戰,言莫敢校也,如使越人蒙徼倖以逆執事之顏行(猶言雁行,謂在前),廝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臣猶竊爲大漢羞之。”
臣按:閩越今福建地,其入職方已久,非復漢時舊矣,然劉安所言南方溼毒,兵入其地,不待兵刃先自病死,與夫兵至則潛藏,兵退則復聚,持久則士卒疲倦,民苦兵事。今日湖南、廣右、雲貴,其山箐之瘴癘,貓獠之情狀,省民之受害,實與漢時無異也。明主在上,以天地爲量,以宇宙爲境,遇有遠夷梗化,則如安言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組鎮撫方外,不勞一卒、不頓一戟而威德並行,以一使之任代十萬之師,毋使中國之民罹蝮蛇猛獸之毒,染嘔泄霍亂之病,親老涕泣,孤子啼號,迎屍千里之外,棄骨無人之境,如安所慮者,非獨遠夷之幸,實中國之幸也。
元帝初元三年,珠厓、儋耳郡率數年一反,殺吏,漢輒發兵擊定之,至是諸縣叛,連年不定,上謀於羣臣,欲大發軍,待詔賈捐之曰:“臣聞堯舜聖之盛,禹入聖域而不優,以三聖之德,地方不過數千裏,西被流沙,東漸於海,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言欲與聲教則治之,不欲與者不強治也。殷周之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南不過蠻荊,北不過朔方,是以頌聲並作,人樂其生,越裳氏重九譯而獻,此非兵革之所能致也。至於秦,興兵遠攻,貪外虛內,而天下潰畔;孝武皇帝厲兵馬以攘四夷,賦役煩重,寇賊並起,是皆廓地太大、征伐不休之故也。今關東民困,流離道路,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正,此社稷之憂也。駱越棄之不足惜,不擊不損威,今陛下不忍悁悁之忿,欲驅士衆擠之大海之中,快心幽冥之地,非所以救饑饉、保元元也。且以往者羌事言之,暴師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費四十餘萬萬,大司農錢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夫一隅爲不善,費尚如此,況於勞師遠攻,亡士無功乎?臣愚以爲非冠帶之國,《禹貢》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無以爲,願遂棄珠厓,專用恤關東爲憂。”上以問大臣,丞相於定國以爲:“前擊珠厓興兵連年,校尉及丞凡十一人,還者二人,卒士及轉輸死者萬人以上,費用三萬萬餘,尚未能盡降,今關東睏乏,民難搖動,捐之議是。”詔珠厓民有慕義欲內屬便處之,不欲勿強。
蘇軾曰:“揚雄有言,珠厓之棄,捐之力也,否則鱗介易我冠裳,此言施於當時可也,自漢末至五代,中國避亂之人多家於此,今衣冠禮樂蓋班班矣,其可復言棄乎?”
臣按:捐之謂非冠裳之國,《禹貢》所及、《春秋》所治,皆勿以爲。臣竊以爲,凡今日境土非祖宗所有者,則可用捐之之策,若夫祖宗初得天下即入版圖者,其可以與人乎?況本中國膏腴之地、要害之塞,昔人所謂一寸山河一寸金者哉,非至於甚不得已而存亡安危之決在此,不可輕言棄也。
順帝永和初,武陵太守上書以蠻夷率服,可比漢人增其租賦,議者皆以爲可,尚書令虞詡獨奏曰:“自古聖王不臣異服,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其獸心貪婪,難率以禮,是故羈縻而綏撫之,附則受而不逆,叛則棄而不追。先帝舊典貢稅多少,所由來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計其所得,不償其費。”
臣按:帝王之馭外蕃,一惟以義勝之而不校其利,舊有者不取,則彼敢於恣肆;舊無者取之,則彼必至於怨望。吾惟循其舊而已,舊例之外毫末不加焉,然又必因其災患匱乏而又時有所縱舍焉,不責其備,不逆其詐。
永和中,侍御史賈昌與州郡討區憐等,歲餘不克,帝召百官問以方略,皆議遣大將發荊、揚、兗、豫四萬人赴之,李固駁曰:“荊揚盜賊盤結不散,長沙、桂陽數被徵發,如復擾動,必更生患,兗、豫之人遠赴萬里,詔書迫促,必致叛亡,南州溫暑,加有瘴氣,致死亡者十有四五,遠涉萬里,士卒疲勞,比至嶺南,不復堪鬥,軍行日三十里,而兗豫去日南九千餘里,三百日乃到,人廩五升,用米六十萬斛,不計將吏驢馬之食,設軍所在死亡必衆,既不足禦敵,當復更發,此爲刻割心腹以補四支。九真、日南相去千里,發其吏兵猶尚不堪,況乃苦四州之卒以赴萬里之艱哉?前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羌,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後就徵還,以兵付刺史張喬,喬因其將吏,旬月之間破殄寇虜,此發將無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驗也。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爲刺史、太守,徙日南吏民北依交阯,還募蠻夷,使自相攻,轉輸金帛以爲其資,有能反間致頭首者許以封侯列土之賞,故幷州刺史祝良性多勇決,張喬前有破虜之功,皆可任用。”四府悉從固議,即拜良爲九真太守、喬爲交刺史,喬至開示慰誘,並皆降散。良到九真,自行車入賊中,設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數萬人,皆爲良築起府寺,嶺外復平。
臣按:李固此議言南方用兵之病弊,切中事情,使後世讀史者至此,灼然如親在行間目擊其事,千古如一日也,至其所謂發將無益,州郡可任者,此皆已然之明效。然後世藩服郡守,任用不久,隨即罷去,夷獠知其去任之速,不可倚仗,而後來之吏又未必然,往往疑信相半,故雖暫服而復叛也。請以今廣西左右兩江言之,兩江地方二三千里,其所轄狼兵無慮十數萬,今設爲府者四、爲州者三十有七,其府州正官皆以土人爲之,而佐貳幕職參用流官,故今百餘年間未聞有屯聚侵掠者,而所以爲州縣害者,皆是不屬土官管束之人,錯雜州縣間者,其間雖或亦有有司帶管及設土官巡檢者,然流官無權,彼知其不久而輕玩之,而所謂土巡檢者官卑力薄,不足以相鈐制。臣愚以爲,今日製馭馴服之策,莫急於立土官,請用左右兩江之例而微寓夫設立軍衛之意,蓋左右兩江府州之設,專以其地屬之一姓,臣所謂微寓設立軍衛之意者,衆建官而分其權也。凡今猺獞與編民雜居州縣之間,但彼依山箐以居耳,今宜特敕內外大臣躬臨其地,召集其酋豪,諭以朝廷恩威,將授以官,如左右兩江土官例,俾其子孫世享之,意有能率其種類五百名以上內附者即授以知州之職,四百名以下量授同知、判官、吏目等官,其官不拘名數,亦如衛所之制,既授其投詞,不須勘實,官給以冠服,遣部屬以騶從鼓樂送歸所居,徐俾其擇地立爲治所,合衆力成之,既成具奏請印,俾推其中一人爲衆所信服者掌印,則彼受朝廷爵命,必知所感慕,而其同類鹹尊敬之,有不伏者彼仗國威併力除之不難矣,積久成俗,彼皆慕華風、習禮教而知殺掠之爲非。況衆設其官,勢分力敵,自足相制,不能爲亂,而其中不能無自相爭訟者,須至申上司奏朝廷,則國家之勢益尊,不勞兵戈而一方安靖矣。然所慮爲後日患者,地界不明,異時不能無爭耳,宜乘其初即遣官會同土酋分立地界,或以溪澗或以山阜,就於界上立石爲識,大書深刻於上,曰某至某爲有司界、至某爲土官界,其中民地有深入其境者,即以外地無徵者與民易之,隨其廣狹,不復丈量,其土酋所領地就俾其認納稅糧,定爲額數,日後不得有所加增,如此處置,庶幾其永無患乎。
唐貞元中,廣西黃洞首領黃少卿者攻邕管及陷欽、橫、貴等州,屢服屢叛。長慶初,經略使嚴公素復請討之,兵部侍郎韓愈建言:“黃賊並是夷獠,無城郭可居,依山傍險,尋常亦各營生,急則屯聚相保,比緣邕管經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綏懷,威又不能臨制,侵欺虜縛以致怨恨,蠻夷之性易動難安,遂致攻劫州縣,侵暴平人,或復私仇,或貪小利,或聚或散,終亦不能爲事。近者征討本起於裴行立、楊旻,此兩人者本無遠慮深謀,意在邀功求賞,亦緣見賊未屯聚之時,將謂單約立可摧破,爭獻謀計,惟恐後時,朝廷信之,遂允其請。自用兵以來,已經二年,前後所奏殺獲計不下一二萬人,儻皆非虛,賊之所處又更荒僻,假如盡殺其人、盡得其地,在於國計不爲有益,容貸羈縻,比之禽獸,來則捍禦,去則不追,亦未虧損朝廷事勢,請爲選有材用威信、諳嶺南事者爲經略使,處理得宜,自然永無侵叛之事。”
臣按:韓愈所言自用兵以來已經二年,前後所奏殺獲一二萬人,儻皆非虛,賊已尋盡,此言非獨當時之弊也,古今人情不大相遠,舉古可以知今,惟聖明留意,遇有遠方捷報,以此言驗之,洞見其真僞矣。至其請爲選有材用威信、諳嶺南事者爲經略使,處理得宜,自然永無侵叛之事,此語誠古今處治南蠻之良策。大抵蠻性陰柔,倚山爲勢,軍來則入山遠避,軍去則外出虜掠,如蠅蚋然,揮扇則飛散,收扇則復集,剿滅之甚難,且其地多瘴癘,中原之人憚入其地,未至固已怯畏,一入其地,氣候不齊,蒸溼特甚,往往不戰而死,既不可速戰,又不可持久,所以自古用兵未有大得志於南蠻者也。雖然,天下之患皆有所以然之故,知其故而逆閉其塗,絕其根則其患自息矣。且今所謂猺獞者,非有強宗豪族,亦無深謀遠慮,非欲爭城邑,非欲收人心,不過欲虜掠財物而已,其所處深山大箐之中,不爲宮室之奉,不爲妻妾之用,不爲子孫之計,所得之財將何所用,而用之將何所貿易哉?使吾內地之人不與之交通,則彼所得財無所用,而欲用之亦無所於售。爲今之計,宜敕鎮守都憲督責藩臬、帥閫及守令、將領,嚴束所部軍民,不許與賊交通,凡軍民人等有入山峒生理者,許其赴官告知,齎載某物赴某山峒貨賣,官司給與印帖爲照,無帖者不許,責令供結不敢將帶違禁器物,惟許取其生口、米穀、土物,不許受其銀兩及其地所不產之物,違者枷號示衆,沒入其財物,親屬,鄰保知情不首罪同,有首告者給以其財物三之一,如此,則彼得物無所售,而不劫質以求財而殺人以立威矣。又聞近年以來,其間城邑暮夜多有爲賊所竊入者,非殺死官員掠去印信,輒避罪不以聞,推原其故,非彼之有能,乃吾之無備也,宜令守鎮、都憲、總兵等官規畫城池守備之法,行下軍衛有司,俾其遵守則永無失矣。蓋嘗推求其所以竊入之故,多因軍衛有司互相推調,夜間失於覺察,城邑往往至於失陷,蓋非內無糧餉、外無救援,力屈而不能支也,今後凡有城池去處,責令軍衛有司正佐官僚寫立領狀,責其與城相爲存亡,有失陷者決不輕恕,則彼知罪責深重,不敢輕忽,則賊不能盜入矣。所謂規畫守備之法者,每城必爲內垣,薦棘樹柵總爲一門,昏夜既上城守,即不容復下,必至黎明然後開門,彼知無可生路,則寢不安席矣,又預蓄乳犬馴伏之,每五垛間用木爲匱,懸一吠犬,微有風聲,犬先知儆,彼不能架梯登垣,而盜入之計無所施矣。
《宋史》:古者帝王之勤遠略,耀兵四裔,不過欲安內而捍外,非以求逞也。西南諸蠻夷,重山復嶺,雜廁荊楚、巴巫、黔中,四面皆王土,乃欲竭上腴之徵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衆而得梗化之民,誠何益哉?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始終蠻夷遇之,斯計之得也。然無經久之策以控馭之,狌鼯之性便於跳梁,或以仇隙相尋,或以饑饉所逼,長嘯而起,出則衝突州縣,入則負固山林,致煩興師討捕,雖能殄除而斯民之荼毒深矣。
臣按:唐虞之世,東、西、北三邊之夷皆不經見,而首見於經者南方之苗也,然三方之夷皆一面臨邊,夷居外而其中乃王土也,惟南徼之地則夷人錯居王土之中,與居民相雜,故其害及民尤易,非若三邊之寇,其來有時,其侵有處,其行有程,先時可以爲備,臨時不至於蒼茫失措。
仁宗時,狄青請擊儂智高,願得西邊蕃落兵自從,或謂南方非騎兵所宜,樞密使高若訥言:“蕃部善射,耐艱苦,上下山如平地,當瘴未發時疾驅破之,必勝之道也。”青卒用騎兵破賊。
臣按:蕃落之兵以騎射名天下,南夷聞之自然膽落,然臣以爲用之於有事之時,不若無事之時遇有羌胡內附者,即優加養給安置此方,不徒今日徼南賴其用,亦可以銷異時內地之禍。
宋初言於仁宗曰:“嶺南外區瘴癘薰蒸,北方戍人往者九死一在,多發兵則糧乏,少則事不集,急責功則蠻遁逃不肯出,緩則復來擾人,是宜有以制之也。今聞發北兵逾萬人戍嶺外,下溼上蒸,病死必多,料羣蠻勢不久屯,擊之必散,臣謂不如選一二健將,歲才留北兵五千人,分屯要害處,得善吏十數人分置諸州,募土人爲鄉軍,復其租調,視州大小、戶多少爲之數,統以部伍,教以進退,皆以彼所長技與相追逐,率百人給北兵三十以勁弩利兵佐之,冬春則使深入擾其居,夏秋則使謹守防其略,彼雖能誘納中國亡命,要之食盡必出虜掠,若其來也,大大斬獲則終身創矣,威已立後可議招來,與之盟則固,許之臣則久,遠期五年、近止一年,南方無事矣。”
臣按:說者謂徵蠻無全勝之策,蓋以其地炎燠卑溼,瘴癘特甚,中原士卒不服水土,不待戈矛之及、矢石之交,自相疾疫而死,雖有百萬之兵,亦無所施故也。臣竊以爲,瘴癘之災特以加諸貧弱及不善調攝者爾,若夫爲將帥居顯要者則罕焉,請命彼處守土重臣,多方詢察久謫彼地之人壽而健者,問其所以起居調攝之方,詳稽備述,刻梓以頒示士卒,每隊伍中選一人專司其事,有不遵條示而自恣不檢者必加以罪,其所當備藥餌、器具令有司給之。
張栻知靜江府,奏:“本部備邊之郡九,而邕、管爲最重,邕之所管幅員數千裏而左右兩江爲最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羅甸,自此而西南有安南諸國,皆其所當備者,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爲籬落者惟左右兩江溪峒共八千餘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爲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其去邕管近者餘三百里,遠者近千里,所恃以維持撫治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四人,各以戍兵百餘爲溪峒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爲遠方久遠之計哉。”
臣按:唐分嶺南地爲五管,而桂、邕、容三管地屬嶺南西道,在於本朝,割容迤西之地屬廣東而廣西實全得桂、邕二管及容管之少半。邕即今南寧府,其地控制左右兩江,實爲安南咽喉之地,國初因前代之舊,設太平、田州、思明、鎮安四府,龍州等七州,正統初,又升思恩州爲府,用其土人爲守長,佐貳幕職則用流官,惟太平府全用流官而其屬州仍其舊俗,凡此羈縻州郡面內歲久,首領世襲,人自爲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遇有徵發亦賴其用,但今控制之戍僅有南寧馴象二衛、太平一所,似乎單弱,請如張栻所言,及今無事時,於此地屯兵以爲重鎮,遴選守將,謹護其土,以爲久遠之計,用以銷變於未然。
安南,古交也。秦並天下,於此置象郡。秦亡,南海尉趙佗擊並之,漢置九郡,九真、日南、象三郡是爲交地,後女子徵側反,遣馬援平之,立銅柱爲漢界。唐始分嶺南爲東、西二道,置節度,立五管官南隸焉。五代劉隱並其地以爲交阯節度使,其後管內大亂,有丁部領者定之,其子璉內附,宋封爲交阯郡王(交人封王自此始)。傳子璇,爲黎桓所奪,淳化四年封桓爲王,桓卒,子龍鉞立,其弟龍廷殺鉞而代之,龍廷欲修貢,安撫使邵曄以聞,真宗曰:“遐荒異俗,不曉事體,何可怪也。”仍封爲王,賜名至忠,爲其下李公蘊所奪,即封公蘊爲王。李氏傳八世,至昊旵,閩人陳日煚爲其婿,遂有其國。
臣按:交阯本秦漢以來中國郡縣之地,五代時爲劉隱所並,至宋初始封爲郡王,然猶授中國官爵勳階,如所謂特進、檢校、太尉、靜海軍節度、觀察等使,及賜號推誠、順化功臣,皆如內地之臣,未始以國稱也。其後封南平王,奏章文移猶稱安南道,孝宗時始封以王稱國,而天下因以高麗、真臘視之,不復知其爲中國之郡縣矣。李氏傳八世,陳氏傳十二世,至日焜爲黎季犛所篡,季犛上表竄姓名爲胡一元,子蒼易名篸,詐稱陳氏絕嗣,奆爲甥,求權署國事,我太宗皇帝從其請。逾年,陳氏孫名添平者始遁至京,訴其實,季犛乃表請迎添平還以國,朝廷不逆其詐,遣使送添平歸,抵其境,季犛伏兵殺之,並及使者。事聞,太宗遍告於天地神祇,聲罪致討,遣徵夷將軍朱能等徵之,能道卒,命副將張輔總其兵,生擒季犛及其子蒼澄,獻俘京師,詔求陳氏遺裔立之,國人鹹稱季犛殺之盡,無可繼承者,僉請復古郡縣,遂如今制立交阯都、布、按三司及各府州縣衛所諸司,一如內地。其後有黎利者中官庇之,遂致猖肆,上表請立陳氏後,宣宗皇帝謂此皇祖意也,遂聽之,即棄其地,俾復爲國。嗚呼,自秦並百郡,交阯之地已與南海、桂林同入中國,漢武立嶺南九郡而九真、日南、交阯與焉,在唐中葉,江南之人仕中國顯者猶少,而愛州人姜公輔已仕中朝爲學士宰相,與中州之士相頡頑矣,奈何世歷五代,爲土豪所據,宋興不能討之,遂使茲地淪爲侏離藍縷之俗三百餘年,而不得與南海、桂林等六郡,班班然衣冠禮樂以爲聲明文物之鄉,一何不幸哉!其間宋人雖一逐其王,元人雖再入其國都,而終不能有。我太祖皇帝開國之初,陳氏首先納款,太祖著之《祖訓》,不許後人伐其國。陳氏爲賊犛所戕,太宗皇帝體高皇之意,不絕陳氏之嗣,遣使送還其國,賊犛乃殺之,並及使者,不得已興師平之,求陳氏後不可得,乃用漢、唐故事,復立郡縣。而守臣不謹,遂至夷獠復肆,而黎利者以求得陳氏後爲詞,宣宗皇帝體文皇之心,俾復繼陳氏之絕,不逆黎利之詐,遂爲所蔽,羣臣屢請興兵討之,章皇帝念聖祖之垂訓,因置不問,而九真、日南之域,秦漢以來之遺民,既得見天日而又淪於幽谷之中,何其重不幸哉。竊惟今日疆域遠過有宋,並於唐而不及漢者,以失嶺外此三郡也,幸而得之而又失之,似若可惜,然守祖宗之訓而不愆不忘,此繼述之大孝、守成之大體也,所可惜者一方之民重不幸耳(安南疆域在秦漢爲三郡地,今其地東起廣東之欽州,迤西曆廣西之左江,至雲南之臨安、元江爲界,欽以東海道與之對境,欽之西乃南寧府界,南寧之東南,思明府所屬上思州忠州、上下石西諸州,太平府所屬龍英、太平、安平、上下凍諸州皆與之接境,而龍州乃其所必由之路,而憑祥縣則其要害也。鎮安府所屬有歸順及下雷峒,亦與接境,二峒迤西則雲南界矣。臨安之阿迷州、左能寨等九長官司皆其近界,元江有水路通之,而蒙自縣則其所必由之路也。其道路在廣西則由太平府歷龍州及憑祥縣抵其諒山府,至其所稱東都者可七日程;在廣東則自欽州西南一日至其永安州,由玉山等處至其東都可五日程;在雲南則由臨安府經蒙自縣河底之蓮花灘至其東都可四五日程,此中國與交南邊境之大略也。以上言南夷)。
以上四方夷落之情(上)
卷一五四
▲四方夷落之情(中)
匈奴,其先夏后氏之苗裔,曰淳維。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薰鬻居於北邊,隨草畜牧而轉移。其畜之所多則馬牛羊,其奇畜則橐駝、驢、羸(與騾同)、駃騠(生三日而超其母)、騊駼(生北海)、驒奚(駏驉也)。逐水草遷徙,無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無文書,以言語爲約束。兒能騎羊,引弓射鳥鼠,少長則射狐兔,肉食。士力能彎弓,盡爲甲騎。其俗,寬則隨畜,因獵禽獸爲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鋋(鐵杷小矛也)。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禮義。自君王以下,鹹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壯者食肥美,老者飲食其餘。貴壯健,賤老弱。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臣按:漢史謂匈奴無文書,以言語爲約束,自秦漢以至於唐宋皆然,蒙古始令西番僧帕克斯巴造爲字書,今所謂蒙古字是也。
周武王世以時入貢,名曰荒服。其後二百有餘年,周道衰,穆王之孫懿王時,王室遂衰,戎狄交侵,詩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獫狁之故。”至懿王曾孫宣王,興師命將以征伐之,詩人美大其功,曰:“薄伐獫狁,至於太原。”是時四夷賓服,稱爲中興。至於幽王用周姬褒氏之故,與申侯有隙,申侯怒而與畎戎共殺幽王於麗(與驪同)山之下,遂取周之地虜獲而居於涇渭之間,侵暴中國。
匈奴之先自淳維,在殷時奔北方,至週末七國時而與燕、趙、秦三國爲邊鄰。秦滅六國,始皇遣蒙恬北擊胡,悉逐出塞,收河南地,渡河以陰山爲塞,起臨洮至遼東萬餘里。匈奴單于曰頭曼,不勝秦北徙,至秦亂,稍度河與中國界於故塞。後爲其子冒頓射殺之而自立爲單于,遂東襲滅東胡,西擊走月氏,南並樓煩,侵燕、代,悉復秦所奪匈奴地,其控弦之士三十餘萬。自淳維以至頭曼千有餘歲,其世傳不可得而次,然至冒頓而匈奴最強大,盡服從北夷而南與諸夏爲敵國,其姓世官號可得而記,曰單于,姓孿鞮氏,其國稱之曰撐犁孤塗單于,匈奴謂天爲撐犁(今猶謂爲騰乞裏,即撐犁也),謂子爲孤塗,單于者廣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單于然也。
臣按:此北狄之在前漢者。
漢高祖七年,帝自將討韓王信,信亡走,帝聞冒頓居代谷,欲擊之,使人覘匈奴,冒頓匿其壯士、肥馬,但見老弱及羸畜,使者十輩來皆言匈奴可擊。高帝復使劉敬往使匈奴,敬還報曰:“兩國相擊,此宜矜誇見所長,今臣往徒見羸瘠老弱,此必欲見短伏奇兵以爭利,愚以爲匈奴不可擊也。”是時漢兵已業行,高帝怒罵劉敬曰:“齊虜以口舌得官,今乃妄言沮吾軍。”械繫敬廣武。高帝至平城,兵未盡到,冒頓縱精騎四十萬騎圍高帝於白登,七日,漢兵中外不得相救餉。高帝用陳平祕計,使使間厚遺閼氏,謂冒頓曰:“兩主不相圍,今得漢地而單于終非能居之也。”乃解圍之一角,會天大霧,漢使人往來匈奴不覺,陳平請令強弩傅兩矢外鄉(去聲),從解角直出。高帝出圍至平城,漢大軍亦到,胡騎遂解去。高帝至廣武,赦劉敬曰:“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吾皆已斬前使十輩矣。”乃封敬二千戶爲關內侯。
臣按:漢高祖以百戰之餘,所統皆奇才良將,且爲匈奴所圍者七日,不有陳平祕計,不幾於危乎?然是時敵騎乃至四十萬,則是北部之強自漢初已然矣。夫自高祖解圍之後,至於我朝一千四百餘年,中間歷魏晉、隋、唐、宋,而北部之興亡盛衰、起滅分合不知凡幾變,而至於元極矣。蓋天下理勢相爲乘除,物極則反,盛極而衰,亦必然之理也。何以明之?自古北部之爲害者非以其地之廣也,亦非以其人之衆也,徒以其生長沙漠之外,逐水草以爲居,捕野獸以爲食而衣其皮,耐飢寒、習勞苦而不畏死,而中國之人好逸而不禁勞,不能忍飢而受寒,而又惜身愛命,以故往往爲彼所勝耳。至於元人崛起,奄南北而有之,宮居而室處,衣錦而食粟,其黠慧者雅言而士行,闊步而寬衣,凡其自昔猛鷙之態皆變而爲柔,耐苦之性皆變而爲驕,其肢體筋骨無復如前日之耐飢寒、甘勞苦矣。一旦大兵南來,其主開建德門夜遁,倉卒隨行者惟宮禁宿衛、京輦屯營者耳,若夫遠宦之臣、外戍之卒,固不能盡從也,敗亡之餘歸其故域者,蓋亦無幾,遊魂殘魄,苟延喘息於草野之間,分散而微弱,紛雜而無統,方且自相魚肉、自相攘奪,救死扶傷之不暇,以故不能爲我邊防之害,雖有小警,不過鼠竊狗偷,非有深謀宿計、處心積慮如前代匈奴、突厥之所爲者。我太宗皇帝親統六師,凡六出塞,歷數千里之遠,窮其巢穴,彼皆雉竄鼠伏,無有敢張螳臂以當雷霆之威者,自洪武、永樂以來,其酋如布尼雅錫哩、瑪哈穆特、阿嚕多爾、濟巴勒皆駑才下乘,非有冒頓之猛鷙、尚結贊之狡猾,雖或侵央隨即破滅,惟託歡者挾托克托布哈以肆毒,其子額森繼之,已已之變,非彼之能,乃吾謀臣之誤也,使當時聽大臣言,遣一裨將御之,不過旬日彼自去也,若夫統幕之還,分爲數營,使彼不知所攻,不終日入懷來城矣,設使不分而我軍中尚存前代之長技,如高祖解平城之圍,令其強弩傅二矢外向,數萬之弩次第齊發,彼安能薄我哉?然當是時彼悉其部落並脅烏梁海、海西諸部皆來,大衆不滿四五萬,其視平城之四十萬騎,何其多寡之懸絕也。自是以後,託歡爲哈喇所殺,哈喇爲博颻所殺,博颻之後,摩颻歡、奇木嘉色棱之徒皆是自相屠戮,釁生於黨與,禍起於肘腋,未有父子繼世者,是其無能爲亦可見矣。雖然,蜂蠆有毒,古人善喻,昔者阿固達之起於遼末,特穆津之起於金季,皆以其微弱而蔑視之也,爲國者防微杜漸,恆恐禍生於所忽,譬則近山之居,慮有虎狼之害,則必高其垣墉、深其陷阱、塞其蹊隧而迂其往來之道徑,則虎狼不能爲吾畜產之害矣。我國家都燕,邊防尤宜加慎,則夫關隘之修、兵備之飭、將師之任,兢兢然如蹈虎尾,如臨深淵,一食息之頃、一寐之餘,念茲在茲,無一念而不在茲,是惟宗社無疆之休。
晁錯言於文帝曰:“今匈奴地形、技藝與中國異,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險道傾仄,且馳且射,中國之騎弗與也;風雨罷勞,飢渴不困,中國之人弗與也,此匈奴之長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衆易撓亂也;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則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堅甲利刃,長短相雜,遊弩往來,什伍俱前,則匈奴之兵弗能當也;材官騶發,矢道同的,則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下馬地鬥,劍戟相接,去就相薄,則匈奴之足弗能給也,此中國之長技也。以此觀之,匈奴之長技三,中國之長技五。”
臣按:匈奴地形、技藝與中國異而各有所長,用兵者知其長短之所在,以其所長而乘其所短,掩吾所短而避其所長,則可以取勝而不敗矣。
突厥阿史那氏,蓋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陽,臣於蠕蠕,種裔繁衍。至吐門遂強大,更號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其地三垂薄海,南抵大漠。隋末,始畢可汗咄吉嗣位,華人多往依之,控弦且百萬。唐高祖起太原,遣使往聘與連和。
宋祁曰:“隋季世虛內以攻外,生者罷道路,死者暴原野,天下盜賊共攻而亡之,當此時,突厥最強,控弦者號百萬,華人之失職不逞者往從之,共爲之謀,導之入邊,故頡利自以爲強大,古無有也。高祖初即位與和,因子出軍助討賊,故詭臣之贈予不可計,於是掃國入寇,薄渭橋,騎蒙京師,太宗身勒兵顯責而陰間之,戎始內阻,不三年縛頡利獻北闕下,霆掃風除,其國遂墟。”
臣按:漢之冒頓控弦三十萬,唐之頡利控弦幾百萬,宋之契丹、女真、韃靼未必如漢、唐之盛,然而漢唐之世雖受其害而終不若宋朝之甚焉,蓋漢、唐有邊關以爲之厄塞,宋則失其險隘而以內地爲邊故也。
回紇,其先匈奴也,元魏時號高車部,或曰敕勒,訛爲鐵勒,其部落曰袁紇、薛延陀等凡十有五種,皆散處磧北,至隋曰韋訖。其人驍強,初無酋長,逐水草轉徙,善騎射,喜盜鈔,臣於突厥,突厥資其才力雄北荒,後韋紇叛突厥,自爲俟斤,稱回紇,姓藥羅葛氏,居薛延陀北娑陵水上,距京師七千裏,衆十萬,勝兵半之。突厥已亡,惟回紇與薛延陀爲最雄強,其後攻薛延陀殘之,並有其地,遂南逾賀蘭山,境諸河。天寶中,有裴羅者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南居突厥故地,悉有九姓之地,斥地愈廣,東極室韋,西金山南,控大漠,盡得古匈奴地。其後易回紇曰回鶻,言捷鷙猶鶻然。
臣按:有唐一代前曰突厥、後曰回鶻,期其最強者,突厥控弦多幾百萬,回紇悉有九姓之衆,然皆居其境內而不得中國地,故其爲害止於邊地。宋之契丹、拓跋,其地與衆未必過此二部,然契丹得幽燕十八州地,拓跋盡有興夏之境,據中國地,用中國人,爲中國害,此宋邊患所以比唐爲甚。今當以之爲戒而防之於微,切不可使之得用吾逸出之人,據吾尺寸之地。
契丹之制,居有宮衛謂之鄂爾多,出有行營謂之巴納,分鎮邊圉謂之部族,有事則以攻戰爲務,閒暇則以畋漁爲生,秋冬則違寒,春夏則避暑,隨水草以就弋獵。
《大明一統志》曰:北部種落不一,歷代名稱各異,夏曰獯鬻,周曰獫狁,秦漢皆曰匈奴。自漢以來,匈奴頗盛,後稍弱而烏桓興,漢末鮮卑滅烏桓,盡有其地。後魏時,蠕蠕獨強,與魏爲敵,蠕蠕滅而突厥起,盡有西北地,唐滅之。五代及宋,契丹復盛,別部小者曰蒙古、曰泰楚特、曰塔塔爾,各據分地,既而蒙古兼併有之,遂入中國,傳十四世遁於沙漠,傳子阿裕爾實哩達喇,傳託果斯特穆爾,爲伊蘇岱爾所殺,其部屬皆奔散來附。洪武二十五年,遣將周興往討其罪,追至察察爾山,大敗之,自是不敢近邊者十餘年。永樂間,有布尼雅錫哩者及其下瑪哈穆特、阿嚕臺奉貢惟謹,因封瑪哈穆特爲順寧王、阿嚕臺爲和寧王。已而叛服不常,遣使諭之不悛,車駕屢親征,布尼雅錫哩妻率其部屬來朝,願居京師。宣德中,瑪哈穆特殺阿嚕臺,欲領部落,人心不服,乃求托克托布哈立爲王,居沙漠北,瑪哈穆特子託歡,託歡子額森,居沙漠之西北衛喇特地。
臣按:秦漢以來建都於關中、洛陽、汴梁,其邊圉皆付之將臣,惟我朝都於幽燕,蓋天子自爲守也。前此都此者若金若元,而我朝則居中國之盡處而北臨邊夷,我之所以控而制之者固重而要,而彼之所以來而侵者亦速而近,所以思其患而預爲之防者,比漢唐元宜倍加意焉。當夫無事之時而爲先事之慮,毋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毋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可也。君臣上下朝夕講究,預求所以待彼及我所不可攻之策,必須盡善盡美,萬全無弊,彼雖欲來也無可通行之徑,彼雖欲攻也無可容足之地,彼雖欲變也無可乘起之隙,兢兢焉無事之時,恆以有事處之業業焉,彼雖不來,而吾切切焉如其禍患常在旦夕間焉,此無他,切而近也,寧過備而棄之,不後時而生悔。萬一公卿相將及左右之臣有假鎮靜之術以掩其無能之跡,爲必無事之言,以寬主上之憂,此皆奸邪小人,李期、趙高之流也。呂祖謙有言:“何能爲之一言,實亡國敗家之本,古人所謂一言而喪邦者也。”又曰:“何能爲者,萬惡之所從生也。”伏惟聖明留神省察。
《大明一統志》曰:烏梁海本春秋時山戎地,秦爲遼西郡北境,漢爲奚酋所據,東漢徵敗之,走匿松漠間,後魏之先復居於此,號庫莫奚,後服屬契丹,元爲大寧路北境。本朝洪武二十二年,詔以烏梁海之地置泰寧、諾延、福餘三衛以處之,爲東北外藩,命其長爲指揮使、指揮同知,各領其部。
臣按:三衛有以福餘名者,古有扶餘國,在玄菟北千里,或是其遺種,不可曉也。永樂初,棄大寧地與之,今其地密邇京師,歲歲朝貢不絕,用爲藩屏。夫彼雖內附日久,然所以區處之者不可不以其道,賜予之者不可不以其節。竊聞景泰初三衛爲北部所驅,竄名其中,隨之來貢,我所以待之者比其常例加優數倍,彼乃憤然,謂我畏強而慢弱,遂堅從彼之心。噫,此乃陳平用草具間楚使之計,我偶襲而用之,不自覺也。
以上四方夷落之情(中)
卷一五五
▲四方夷落之情(下)
漢武帝元朔三年,張騫自月氏還,具為天子言西域諸國風俗:“大宛在漢正西,可萬裏。其東北則烏孫,東則於闐,於闐之西則水皆西流注西海,其東水東流注鹽澤,去長安可五千裏。匈奴右方居鹽澤以東,至隴西長城,南接羌,鬲(與隔同)漢道焉。烏孫、康居、奄蔡、大月氏皆行國,隨畜牧,與匈奴同俗。大夏在大宛西南,與大宛同俗。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問安得此,曰:‘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東南可數千裏,其俗土著,與大夏同。’度大夏去漢萬二千裏,居漢西南,今身毒又居大夏東南數千裏,有蜀物,此其去蜀不遠矣。今使大夏,從羌中,險,少北則為匈奴所得,從蜀宜徑,又無寇。”天子既聞諸國多奇物而兵弱,貴漢財物,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裏,重九譯,致殊俗,威德遍於四海,欣然以騫言為然,乃令騫因蜀犍為發間使,四道並出求身毒國,各行一二千裏。其北閉氐、筰,南閉巂、昆明,殺略漢使,終莫能通。騫又言於武帝曰:“臣居匈奴中,聞烏孫王號昆莫,今單於新困於漢而昆莫地空,蠻夷戀故地,又貪漢物,誠以此時厚賂烏孫,招以東居故地,漢遣公主為大夫結昆弟,其勢宜聽,則是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招來而為外臣。”自是西域始通於漢,凡三十六國。
臣按:此自秦漢以來通西域之始。
光武建武二十一年,西域十八國俱遣子入侍,請都護,帝不許。諸國侍子久留敦煌,皆愁思亡歸,莎車王賢知都護不出,擊破鄯善,鄯善王安上書願複遣子入侍,請都護。帝報曰:“今使者大兵未能得出,如諸國力不從心,東西南北自在也。”
班固曰:“孝武之世圖製匈奴,患其兼從西國結黨南羌,乃表河曲,列四郡,開玉門,通西域,以斷匈奴右臂,隔絕南羌月支,單於失援,由是遠遁而幕南無王庭矣。然通西域近有龍堆,遠則蔥嶺,身熱頭痛,懸度之阨,淮南、杜欽、揚雄之論皆以為此天地所以界別區域,絕外內也。西域諸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統率與之進退,與漢隔絕,道裏又遠,得之不為益,棄之不為損,盛德在我,無取於彼。故自建武以來西域思漢威德,鹹樂內屬,數遣使置質於漢,願請都護,光武遠覽古今,因時之宜,羈縻不絕,辭而未許,雖大禹之序西戎、周公之讓白雉、太宗之卻走馬,義兼之矣。”
臣按:自漢遣張騫通西域後,而中國帝王當全盛時往往遣使遠通西域,在漢則為大宛、烏孫、於闐、龜茲、月氏諸國,在唐則為高昌、焉耆、龜茲、於闐、天竺諸國,在宋則為天竺、高昌、大食、於闐、龜茲諸國,在本朝則為哈密、和卓額爾、巴拉賽瑪爾、堪哈裏、於闐諸處。夫古今所謂西域者,其土壤山川不改其舊,但其名稱隨世更改,不可一一複識別也,惟所謂於闐者,自漢以來至於今日恆不改其舊稱焉,因此一國考史所紀方向、裏數,步而考之,似亦可以得其彷彿者矣。然聖人詳於治內而略於治外,因其名知其所在,隨其俗而處之,期為得矣,正不必如漢人之遣使臣、設都護、置質子、通昏姻、求珍貨,是皆無益於治亂。班因所謂得之不為益,棄之不為損,斯言盡之矣。惟今所謂哈密、齊勤、蒙古、罕都、安定、鄂端察遜皆前代中國之邊境,所謂敦煌、酒泉、伊吾之故地,洪武、永樂中因其土酋內附立以為衛,其地處吾近邊,薄於北部,不可概以外國視之,使為敵用,是亦漢人斷匈奴臂不使得以通羌之一策也。
《唐書》:吐蕃本西羌屬,蓋百有五十種,散處河湟、江岷間,有發羌、唐旄等,然未始與中國通。居析支水西,祖曰鶻提勃悉野,健武多智,稍並諸羌,據其地,蕃發聲近,故其子孫曰吐蕃而姓勃{宀卒}野。
宋祁曰:“唐興,四夷有弗率者皆利兵移之,蹶其身、犁其庭而後已,惟吐蕃號雄強,為患最久,讚普遂盡盜河湟、薄王畿為東境,犯京師,掠近輔,謀夫虓帥,圜視共計,卒不得要領,晚節自亡而唐亦衰焉。”
臣按:《唐書》謂吐蕃散處河湟、江岷間,河湟即今陝西西寧、河州等處,江岷即今陝西岷洮州及四川鬆茂等處也。
《大明一統誌》:西蕃即吐蕃也,其先本羌屬,散處河湟、江岷間,其酋發羌、唐旄等居析支水西,後有樊尼者西濟河,逾積石,居跂布川或邏婆川。隋開皇中,有論讚索者居牂牁西。唐貞觀中始通中國,既而滅吐穀渾,盡有其地,至唐末衰弱,種類分散,入內屬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宋時朝貢不絕,其首領唃廝羅始居鄯州,後徙青唐,神、哲、高宗朝皆授以官。元憲宗始於河州置吐蕃宣慰司都元帥府,又於四川徼外置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等處宣撫司,世祖時複郡縣其地,設官分職,以吐蕃僧帕克斯巴為大寶法王帝師領之,嗣者數世,弟子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
本朝洪武六年,詔吐蕃各族酋長舉故有官職者至京授職,遂置五衙門建官賜印,俾因俗為治,以攝帝師納木喀巴勒藏布為熾盛佛寶國師,元國公納木喀斯達克巴勒嘉勒燦等為都指揮同知、宣慰使、元師招討等官,自是蕃僧有封灌頂國師及讚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大寶法王者俱賜印章誥命,比歲或間歲赴京朝貢。
臣按:吐蕃之地,北起陝西之河湟,迤南曆四川,抵雲南西北之境。洪武六年,立都指揮使司者二,烏思藏、朵甘也;指揮使司者一,隴衛也。七年,又置宣慰司者三,朵甘及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也,置招討司者六、萬戶府者四、千戶所者十有七,此皆在外化之境,歲通朝貢而已。自有西僧以來,此屬不為邊患,遇有寇盜朝遣僧諭之,尋即解散。若夫邊徼之內,如陝西之岷州、洮州,四川之龍州、黎州諸處,人雜氐羌,是皆吐蕃之種落,久已內屬,悉聽官府約束,不複生梗。惟所謂鬆潘者,其地險隘,饋寔為難,生蕃頑獷,屢為邊害,所以遏絕之者,區處未得其宜,蓋其地瘠而人貧,性躁而無常,然俗頗尚僧,請下羣臣議,隨其俗以為治,於今屯軍去處,依岷州例建一大剎,擇蕃僧中之有道行為眾所信服者授以誥印識名,俾守其地,每歲遣人賞賚,仍於威州或茂州立一大營,退前時將卒於此守禦,扼其要害,通其互市,如此,則可以少紓蜀人輸運之苦,而息邊境劫掠之患矣。(以上西羌)
漢武帝元狩元年,始通滇國。元封二年,始置益州郡。明帝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戶內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冊南詔為王,蠻語謂王曰詔,先有六詔,莫能相統,蒙舍詔最在南,至皮邏閣浸強大,乃求合為一,朝廷許之,徙居太和城。宋熙寧九年,大理遣使貢方物。政和九年,封其酋為大理國王。元憲宗二年,平大理,立為三十七郡。世祖自西蕃入大理,平雲南,遣將招降其酋長,遂分三十六路四十八甸,皆設土官管轄,以大理、金齒都元帥府總之。
本朝洪武十七年,立為麓川、車裏二宣慰使司,此外又有孟養、木邦、緬甸、老楇、八百、大甸宣慰司,其與麓川、車裏皆是百夷之種類也。
蘇轍曰:“蠻夷之人擾邊求利,其中非有大誌者,其類皆可以謀來也。愚嚐觀於西南徼外蠻夷,而求所以為變之始,而至於攻城郭、殺人民,縱橫放肆而不可救者,其積之莫不有漸也。夫蠻夷之民寧絕而不與通,今邊徼之上和其貨財而納之於市,使邊民淩侮欺謾而奪其利,長吏又以為擾民而不之禁,窮恚無聊,莫可告訴,故其勢必至於解仇結盟、攻剽蹂踐,殘之於鋒鏑之間,而使其誌得伸也。嗟夫,為吏如此,亦見其不知本矣。通關市,戢吏民,待之如中國之民,尚誰所激怒而為此哉?”(自金齒過蒲縹將至怒江,有屋牀山,乃雲南百夷界限也,高山夾箐,地險路狹,馬不可並行,過是山三裏許即怒江,渡此江即百夷地也,沿河下數十裏,上高黎共山即今之通衢也,高黎共山路亦頗險,上二十裏下一陡澗,複上三十裏至山巔,夷人立柵為寨,遇寨複下四十裏詐平地乃麓川江上流,過此則無險隘之地矣。一路從怒江西上二十程至騰衝府,七日許到麓川,一路從雲南白崖過景東,從木通甸至彎甸渡河,入範施,約十日程到麓川,自怒江上流蒙來渡至景東沿河小渡十數處,皆可入境也。)
臣按:雲南地漢時已入中國,謂為西南夷,唐末為南詔所據,後為蒙、段二氏所有,自為一國,宋竟不能有之。元世祖始平大理,以其地內屬,本朝立為藩府,命黔國公世守之,今其雲南楚雄、臨安、大理等府設置如內地,而更以元江、永昌之外,麓川、車裏等處為西南夷,亦猶漢時自成都而視滇池也。國初止立麓川、車裏二宣慰司者凡七焉,七者皆百夷之地,而惟麓川最大且要,正統中以思任發梗化,降為隴川宣撫司。大抵雲南之地,其南以元江為關、以車裏為蔽而達於八百,其西以永昌為關、以麓川為蔽而達於木邦,西南通緬甸,底於南海,東南統寧遠而接乎安南,西北盡麗江而通乎吐蕃,所以製馭之者與南蠻、北狄不同,蓋彼去中國遠甚,其有叛亂不過梗化虧欠歲貢而已,不足為中國輕重也。為今之計,宜擇一要害地,或景東或騰衝,命將一員統軍於此守備,嚴禁中國客商,不許擅入其地,則彼不知中國虛實,而不為人所扇惑引誘,設為互市,有所交易,許其移文通譯,齎載以來,使彼知中國之貨難得,則不敢輕自棄絕矣。(以上西南夷)
《唐書》:高麗東跨海距新羅,南跨海距百濟,西北接營州。
《大明一統誌》:朝鮮國,周為箕子所封之國,秦屬遼東外徼。漢初,燕人衛滿據其地。武帝定朝鮮為真蕃、臨屯、樂浪、玄菟四郡。昭帝並為樂浪、玄菟二郡。漢末,為公孫度所據,傳至孫淵,魏滅之。晉永嘉末,始為高麗。高麗本扶餘別種,其王高璉居平壤城,即樂浪郡地。唐徵高麗,拔平壤,置安東都護府,其國東徙,在鴨綠水東南千餘裏。五代唐時,王建伐高氏,闢地益廣,並古新羅、百濟而為一,遷都鬆嶽,以平壤為西京。其後子孫遣使朝貢於宋,亦朝貢遼、金,曆四百餘年未始易姓。元至元中,西京內屬置東寧路總管府,畫慈悲嶺為界。本朝洪武二年,王顓表賀太祖即位,賜以金印,誥命封高麗國王。二十五年,其門下侍郎李成桂主國事,更名旦,徙居漢城,遣使請改國號,詔更國號曰朝鮮。其國分八道,分統府、州、郡、縣。
臣按:高麗自晉代建國至是八百餘年,始易三姓,在唐以前所謂高麗者止是一國,五代以後乃並三韓、百濟而一之,在勝國時猶有耽羅,今耽羅亦為所有,其土壤比隋唐往徵之時已數倍矣,然其國頗尚禮誼,安分守,自入國朝以來恭順朝廷,四時朝貢,不廢禮節,蓋得小國事大之禮。孟子曰“畏天者保其國”,朝鮮有之。雖然,先儒有言君臣之道各欲自盡而已,彼既盡夫畏天之誠,則吾所以待之者可不樂天以自居哉。仰惟大明麗天而萬方之遠無所不燭,彼夫星羅棋佈之國,寸地尺天莫不在吾照臨之下,而此國者依吾暘穀之隅,庇吾扶桑之陰,而其所得之光輝獨先於他國者,非有所私近故也。昔者唐太宗以英武之君親駕於樂浪、玄菟之境,而卒不得誌,而我朝開明堂而坐受其朝,歲時節序而使幣往來,曾無虛月,是故德化感召之使然,而亦壤域接近之故也。
日本在東海之中,古稱倭奴國,或雲惡其舊名,故改名曰日本,以其近日所出也。
吳萊曰:“海東之地,為國無慮百數,北起拘耶韓,南至耶馬臺而止,旁又有夷洲、鸑嶼,人莫非倭種,度皆與會稽臨海相望,大者戶數萬,小者僅一二百裏,無城郭以自固,無米粟以為資,徒居山林,捕海錯以為活。漢魏之際已通中國,其人弱而易製,慕容廆曾掠其男女數千,捕魚以給軍食。其後種類繁殖,稍知用兵,唐攻百濟,百濟借其兵敗於白江口,乃逡巡斂甲而退,今之倭奴非昔日倭奴也。”
臣按:《皇明祖訓》所列諸夷國名凡十有五,而日本與焉,而於其下注曰:“日本國雖朝貢,時通姦臣,謀為不軌,故絕之。”蓋以此國其人雖粗知文字,而心實狡詐,海外諸蕃如占城、真臘、閔婆之類皆未嚐為邊境患,惟此一國居海之中,在勝國時許其互市,自四明航海而來,艨艟數十,戈矛劍戟莫不畢具,出其重貨貿易,即不滿所欲,燔焫城郭,鈔掠居民,海道兵卒無以應之,往往為海邊州郡害。聖祖灼知其故,故痛絕之,當開國之初,四夷賓服,惟茲倭奴時或犯我海道,故於山東、淮浙、閩廣緣海去處設為衛所居多,大抵為倭故也。宣德以前,彼猶出沒海濱以為民害,正統以後,蓋罕有至者矣。向時因風候遣舟師由海道以備之,近乃於緣海都司委都指揮一員統其屬衛,摘撥官軍,專以備倭為名,操習戰船以為防備,是以數十年來彼知吾有備,不複犯邊,時或數年一來朝貢,朝廷亦以其恭順之故而禮遇之。噫,前日之絕而今日之客,非自相戾也,前日之詐、今日之誠也,聖人何容心於其間哉?
以上四方夷落之情(下)
卷一五六
▲劫誘窮黷之失
《易師》:六五,田有禽,利執言(語辭),無咎。
程頤曰:“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於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
朱熹曰:“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佔利以搏執而無咎也。”
臣按:田有禽利執,則禽之不在田者不利執可知也。盜賊興於民間,戎狄侵於境內,此田有禽也,若夫未嚐侵吾地而害吾民,亦猶禽獸飛翔奔走於山林之中,固其所也,顧乃恣吾之貪欲,恃吾之勢力,以獮取之,豈所利哉?《易》曰“田有禽,利執言,無咎”,則禽之不在田,非唯不利執,執之必有咎可知矣。此非獨人事,蓋天道也。
《複》:上六,迷複,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於十年不克徵。象曰:迷複之兇,反君道也。
程頤曰:“以陰柔居複之終,終迷不複者也。迷而不複,其兇可知。災,天災,自外來;眚,己過,由自作。既迷不複善在己,則動皆過失,災過亦自外而至,蓋所招也。迷道不複,無施而可,用以行師則終有大敗,以之為國則君之兇也。十年者,歲之終。至於十年不克徵,為終不能行。既迷於道,何時而可也,以其國君兇,謂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眾,當從天下之善,乃迷於複,反君之道也。”
張栻曰:“《易》之爻辭鮮有如是之詳,其兇鮮有如是之極者,而獨於《複》之上六言之,蓋自古亡家覆國,反道敗德,無所不在,其源起於一念之微,不能製遏之爾。夫以陰柔之才、去本之遠,所謂人慾肆而天理滅者,故有大敗終兇之戒也。”
臣按:迷而能複,則其迷也不終於迷,而有遷善之機、改過之勇,而其蔽也不終於蔽矣。若夫昏迷而不複,必有天災,必有人禍也。凡事無不兇,而於行師尤甚,故一敗至於塗地,則禍延於國、災及於民,雖至於十年之久,天道雖變而國勢猶不能振也。智伯好戰而家以之亡,隋煬伐遼而國以之覆,其源之起,蓋智瑤好勝而楊廣貪功故也。念之迷而不知複反,君道之常逆天地之德,使其一敗之後迷而能複,如漢武帝末年有輪臺之悔,其終亦不至於亡矣。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晉伐鮮虞。
胡安國曰:“人之所以為人,中國之所以為中國,信義而已矣。自春秋末世至於六國之秦,變詐並興,傾危成俗,河決魚爛,不可壅而收之,皆失信棄義之明驗也。”
《左傳》:隱公四年,眾仲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籲弒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臣按:弗戢自焚之言,用兵者所宜深戒。
《老子》曰: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林希逸曰:“好戰求勝,非國之福。”臣按:老氏好還之戒,即曾子所謂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
魏文侯問李克曰:“吳之所以亡者,何也?”李克曰:“數戰數勝。”文侯曰:“數戰數勝,國之福也,其所以亡,何也?”李克曰:“數戰則民疲,數勝則主驕,以驕主禦疲民,此其所以亡也。是故好戰窮兵,未有不亡者也。”
臣按:戰而數勝,用兵者莫強也,然而往往至於亡,如苻堅、楊廣者,主驕民疲之故也,李克之言厥有旨哉。
漢文帝時,將軍陳武等議曰:“南越、朝鮮自全秦時內屬為臣子,後且擁兵阻阨,選蠕(謂動也)觀望。高祖時天下新定,未可複興兵。今陛下仁惠撫百姓,恩澤加海內,宜及士民樂用,徵討逆黨,以一封疆。”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會呂氏之亂,功臣、宗室共不羞恥,誤居正位,常戰戰慄慄,恐事之不終。且兵,兇器,雖克所願,動亦耗病,謂百姓遠方何?又先帝知勞民不可煩,故不以為意,朕豈自謂能?今匈奴內侵,軍吏無功,邊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為動心,傷痛無日忘之。今未能銷距,願且堅邊設候,結和通使,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
臣按:文帝此言見於《史記律書》,帝因陳武等請用兵而答之如此,且謂其素無心於居位,戰戰慄慄,恐事之不終。兵,兇器,雖能如所願,動亦耗病。今匈奴內侵,其心傷痛,無日忘之,但今未可如意,願且堅邊設候,結和通使,以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文帝此言所謂仁人之言也,故帝世百姓無內外之繇,得息肩於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鳴雞吠狗,煙火萬裏,可謂和樂。司馬氏載是語於《律書》之首,以見帝天性粹美,尚德化而不務兵戎,有製禮作樂之具也。
武帝元朔二年,匈奴入寇,遣衛青擊之,取河南地,立朔方郡。五年,遣青率六將軍擊匈奴,還以青為大將軍。明年,又率六將軍擊之。元狩二年,以霍去病為驃騎將軍擊匈奴,敗之,過焉耆至祁連山而還。四年,遣衛青、霍去病擊匈奴。元封元年,帝出長城,登單於臺,勒兵而還。三年,遣趙破奴擊樓蘭。太初元年,遣李廣利擊匈奴。
胡寅曰:“武帝意廣欲多,窮兵黷武,以一馬之故,戰師萬裏,民力殫盡,海內嗟怨,盜賊羣起,富庶之俗至於蕭然,釁自讒人,其後大禍延子孫,接刃闕下,流血盈溝,其應慘矣。向使遵文、景儉約之規,明《春秋》首惡之義,自家刑國措世安寧,豈有蕭牆之震驚、望思之痛悔哉?”
臣按:漢武戾太子據以元朔元年生,明年即命衛青擊匈奴,自是窮兵黷武,出塞窮追,雖能製勝快意於一時,然中國之人民死鋒鏑、膏野草亦多矣。嗚呼,天德好生而立君以養民,四夷入吾境、賊吾民,不得已驅而出之,使吾民不罹其害可也,彼不犯吾邊乃無故興兵出塞,求而擊之,其曲直有在矣。武帝好武功,武功非殺人不能成,帝所以立武功者,意欲絕邊患以為子孫計爾,殊不知武功既立,殺人必多,殺人者天必報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觀武帝卒有太子據之禍,可鑒也矣。
元光二年,雁門馬邑豪聶壹因大行王恢言:“匈奴初和親,親信邊,可誘以利,伏兵襲擊,必破之道也。”上召問公卿,恢曰:“臣聞前代之時,北有強胡之敵,內連中國之兵,然匈奴不輕侵也。今以陛下之威,海內為一,然匈奴侵盜不已者無它,以不恐之故耳,臣竊以為擊之便。”韓安國曰:“臣聞高皇帝常圍於平城,七日不食,及解圍反位而無忿怒之心。夫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也,不以己私怒傷天下之公,故結和親,至今為五世利。臣竊以為勿擊便。”恢曰:“不然,高帝所以不報平城之怨者,非力不能,所以休天下之心也。今邊境數驚,士卒傷死,中國槥車相望,此仁人之所隱也,故曰擊之便。”安國曰:“不然,臣聞人君謀事必就祖發政,佔古語,重作事也。用兵者以飽待饑,正治以待其亂,定舍以待其勞,故接兵覆眾,伐國墮城,常坐而役敵國,此聖人之兵也。今將卷甲輕舉,深入長驅,難以為功。從行則迫脅,衡行則中絕,疾則糧乏,徐則後利,不至千裏,人馬乏食,兵法曰:‘遺人,獲也。’臣故曰勿擊便。”恢曰:“不然,臣今言擊之者,固非發而深入也,將順因單於之慾,誘而致之邊,吾選梟騎陰伏而處以為之備,審遮險阻以為其戒。吾勢已定,或營其左,或營其右,或當其前,或絕其後,單於可禽,百全必取。”上從恢議,以韓安國、李廣、王恢為將軍,將軍騎材官三十餘萬匿馬邑旁穀中,陰使聶壹亡入匈奴,謂單於曰:“吾能斬馬邑令、丞,以城降,財物可盡得。”於是單於穿塞,將十萬騎入武州塞。未至百餘裏,見畜布野而無人牧者,怪之。乃攻亭,得雁門尉史,知漢兵所居,單於大驚曰:“吾固疑之。”乃引兵還,漢兵追至塞,弗及,乃皆罷兵。王恢主別從代出擊胡輜重,亦不敢出。上怒,下恢廷尉,當恢逗撓,當斬。恢行千金丞相墶,墶言於太後曰:“王恢首為馬邑事,今不成而誅恢,是為匈奴報仇也。”太後以告上,上曰:“首為馬邑事者恢,故發天下兵數十萬,從其言為此。且縱單於不可得,恢所部擊單於輜重,猶頗可得以慰士大夫心。今不誅恢,無以謝天下。”於是恢聞乃自殺,自是匈奴絕和親,攻當路塞。
胡寅曰:“武帝雄略不世出,用兵尤其所喜,然事未更練而昧於節要,豈有匿形致敵,覆十餘萬人而不露者乎?其不為人所敗也幸矣。覆者用兵之奇道也,善覆者靡不勝,遇覆者靡不敗。”
臣按:中國之所以取勝於外國者,不獨以威也,蓋亦有道焉耳。彼來犯我,我不得已而禦之,使彼不得侵我境土、害我人民、劫我畜產,是則帝王之道也。今乃設法以誘之,誘之為言,豈帝王之所務哉?誘之以義,固非待人之誠,況誘之以利乎?誘之以利,又從而害之,市井小人苟有知識者不為也,況帝王乎?韓安國所言多可取者,若帝王以天下為度,不以己私傷天下之公;若人君謀事必就祖發政,佔古語,重作事也;若用兵者以飽待饑,正治以待其亂,定舍以待其勞,此聖人之兵也。漢去古未遠,其言必有所自雲。
宣帝時,欲因匈奴衰弱,出兵擊之,使不得複擾西域。魏相上書諫曰:“今邊郡睏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萊之實,常恐不能自存,難以動兵,軍旅之後,心有凶年,言民以其愁苦之氣傷陰陽之和也。出兵雖勝,猶有後憂,恐災害之變因此以生。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風俗尤薄,水旱不時,按今年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為此非小變也。今左右不憂此,乃欲發兵報纖介之忿於遠夷,殆孔子所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
胡寅曰:“魏相之疏止無名之兵,弭連兵之禍,恐傷陰陽之和,以生蕭牆之憂,真經國之遠猷、宰相之能事也。其尤可服者,不隱風俗薄惡,子弟殺父兄、妻殺夫之變,直以告君,此則賢者或以為難也。人之常情喜聞美事而惡聞災禍,風俗薄惡而相不自欺,其賢矣哉。”
臣按:魏相此疏首列義、應、忿、貪、驕五兵之名於前而繼之以此,且謂不知此名何名,殆所謂忿與驕者乎。人君觀此,其毋急於求勝於人,而必先於求勝於己乎。求勝於人,雖勝猶有後憂,求勝於己,雖無一時之快,亦無異日之憂也。
靈帝建寧二年,詔遣謁者說降漢陽散羌,段以羌雖暫降,當複為盜賊,不如乘虛放兵,勢必殄滅。乃分遣兵進擊,追至窮山深穀之中,處處破之,斬其渠師以下萬九千級,分置安定、漢陽、隴西三郡,東羌悉平。凡百八十戰,斬三萬八千餘級,費用四十四億。
司馬光曰:“《書》稱:‘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亶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夫蠻夷戎狄,就利避害,樂生惡死,亦與人同,禦之得其道則附順服從,失其道則離畔侵擾,固其宜也。是以先王之政,叛則討之,服則懷之,若乃視之如草木蟲蟻,不分臧否,不辨去來,悉艾殺之,豈作民父母之意哉?且羌之所以叛者,為郡縣所侵冤故也,叛而不即誅者,將帥非其人故也。苟使良將驅而出之塞外,擇良吏而牧之,則疆場之臣也,豈得專以多殺為快哉。”
臣按:元後作民父母,所謂民者,豈止中國之民哉?凡天地所覆載、具形體有知識者皆吾赤子也。聖人一視以同仁,兼愛夫內外遠近之民,惟恐一人之或失其所,苟限區域而為之愛惡,於遐外之民必欲剿戮滅絕之,豈父母之心哉?
熹平六年,護烏桓校尉夏育上言:“鮮卑寇邊,請發兵出塞擊之。”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欲立功自效,請中官王甫求得為將,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將,大臣多不同者,乃召百官議。蔡邕議曰:“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才力勁健,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今育、晏虛計二載,自許有成,若禍結兵連,豈得中休,當複徵發轉運無已,是為耗竭諸夏,並力蠻夷。夫邊陲之患,手足之疥搔;中國之困,胸背之瘭疽。方今郡縣盜賊尚不能禁,況此醜虜而可伏乎?天設山河以別內外,苟無蹙國內侮之患則可矣,豈與蟲豈之虜校往來之數哉?今乃欲以齊民易醜虜,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得失不可量邪。”帝不從,遣育出高柳、晏出雲中,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什七八。
隋煬帝大業六年,帝幸突厥啟民可汗帳,高麗使者在啟民所,啟民不敢隱,與之見帝,裴矩說帝曰:“高麗,漢、晉皆為郡縣,今乃不臣,先帝欲徵之久矣,今其使者親見啟民,舉國從化,可因其恐懼,脅使入朝。”帝從之,敕牛弘宣旨,令使者還語高麗王入朝。至是不至,乃謀討之,課天下富人買馬,匹至十萬錢,簡閱器仗,或有濫惡,使者立斬。敕幽州總管往東萊海口造船,官吏督役,晝夜立水中,不敢息,自腰以下皆生蛆,死者什三四。又敕河南、淮南、江南造戎車五萬乘,發河南、北民夫以供軍需。舳艫千裏,往來常數十萬人,晝夜不絕,天下騷動,士卒死亡過半,耕稼失時,穀價踴貴,鬥米直數百錢,重以官吏侵漁,百姓窮困,於是相聚為盜。至是所在蜂起,不可勝數,攻陷城邑,楊玄感等乘之而起,隋遂以亡。
胡寅曰:“煬帝前此下林邑,克契丹,大破吐穀渾,朝赤土,服伊吾,致高昌,降突厥,來處羅,無不如誌,此賢主所未必得者而煬帝能之,所謂天助不善,非祐之也,厚其毒而將降之罰耳。若使軍師說客於彼七國有摧敗齟齬,則遼東之行未必至若是勇也,以苻堅善於治國,兵威之敵施之江南,遂至亡滅,又況煬帝乎?故天以武功張於前,以禍亂蹙於後,然後逆賊之獄成而大罰加矣,網恢恢而不失,可不畏哉。”
葉適曰:“高麗本微賤不足論,然隋、唐之所以興亡節目關係卻在此。自秦漢以來,中國所甚患者不過匈奴,始皇時天下新統一,祕記言‘滅秦者胡也’,於是空國以事胡,又為奢侈奇刻以搖動之,陳勝、吳廣因以為亂;漢武帝亦緣累世為匈奴所侵,欲乘其富強並力除治,天下困弊,幾至大亂。若高麗,則東海一隅之小夷,本未嚐為中國之難,隋文帝新合天下為一,其時突厥已自稽首承順,煬帝巡遊親至突厥帳,偶因高麗之使在啟民所,緣裴矩一言,遂成此禍。裴矩見天下大勢已合,亦欲高麗效朝貢以見其得意,而不知大亂之端乃發於此。自此天下騷動,煬帝親屈萬乘至其國都,大合天下兵力以較一城之勝負,推理論之,無有不敗,雖以黃帝之兵無能為也,既不能克,遂至再伐,而天下已亂。蓋陳勝、吳廣所以亂秦者在匈奴,而楊玄感所以亂隋者在高麗。”
臣按:胡、葉二人之論,胡氏責其君,葉氏責其臣,其言皆切要,後人主欲興兵旅,宜以煬帝為戒,其臣有所建說者,宜以裴矩為戒。
唐貞觀十七年,新羅遣使言百濟與高麗連兵,謀絕新羅入朝之路,乞兵救援。上遣使齎璽書諭之,蓋蘇文不奉詔,使還上曰:“蓋蘇文弒君,不可以不討。”褚遂良曰:“今中原清晏,四夷懾伏,陛下之威望大矣,乃欲渡海遠徵小夷,萬一蹉跌,傷威損望,更興忿兵,則安危難測也。”李世傑曰:“間者薛延陀入寇,陛下欲發兵窮追,用魏徵之言遂失機會,不然薛延陀無遺類矣。”上曰:“然,此誠徵之誤,朕尋悔之而不欲言,恐塞嘉言之路耳。”遂欲自徵高麗,遂良複諫曰:“天下譬猶一身,兩京心腹也,州縣四肢也,四夷身外之物也。高麗罪大,誠當致討,但命一二猛將,將四五萬眾,取之如反掌耳。今太子新立幼稚,諸王陛下所知,一旦棄金湯之全,逾遼海之險,以天下之君輕行遠舉,皆臣之所甚憂也。”羣臣亦多諫者,上皆不聽。
範祖禹曰:“高麗臣屬於唐而其主為賊臣所弒,為大國者不可不討,然何至於自徵之乎?太宗若從遂良之言,雖伐而不克,未大失也。”
太宗徵高麗,房玄齡疾篤,謂諸子曰:“吾受主上厚恩,今天下無事,惟東徵未已,羣臣莫敢諫,吾知而不言,死有餘責。”乃上表曰:“《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拓地開疆亦可止矣。且陛下每決一重囚,必令三覆五奏,素膳止樂者,重人命也。今驅無罪之士卒,委之鋒刃之下,使之肝腦塗地,獨不湣乎?向使高麗違失臣節,誅之可也;侵擾百姓,滅之可也;它日能為中國患,除之可也。今無此三條而坐煩中國,內為前代雪恥,外為新羅報仇,豈非所存者小、所損者大乎?願陛下許高麗自新,焚淩波之船,罷應募之眾,自然華夷慶賴,遠肅邇安。”
臣按:玄齡從太宗起兵間,熟知兵戈之害,且知道理、識事體,故其臨終之言懇款精切如此,所引決囚事以明人命至重,可謂納約自牖矣。
玄宗天寶六載,帝欲使王忠嗣攻吐蕃石堡城,忠嗣上言:“石堡險固,吐蕃舉國守之,非殺數萬人不能克,臣恐所得不如所亡,不如厲兵秣馬,俟其有釁然後取之。”帝意不快,將軍董延光請行,帝命忠嗣分兵助之,忠嗣不得已,奉詔而不盡如所欲,李光弼曰:“大夫以多殺士卒之故,不欲成延光之功,雖迫於製書,實奪其謀也。何以知之?今以數萬眾授之而不立重賞,士卒安肯為之盡力乎。然此天子之意也,彼無功必歸罪於大夫,大夫何愛數萬段帛不以杜其讒口乎?”忠嗣曰:“今以數萬之眾爭一城,得之未足以製敵,不得亦無害於國,故忠嗣不欲為之。忠嗣今受責天子,不過以一將軍歸宿衛,其次不過黔中上佐,忠嗣豈以數萬人之命易一官乎!”
臣按:帝王舉事以義理為主,使其地本吾物也,在吾有可取之義,因其釁而取之可也。苟非吾之故物而義有所不當,取彼雖有釁,吾亦不可幸災樂禍,出其不意而掩有之,況彼本無釁哉。
天寶十三載,劍南李宓擊南詔,閣羅鳳誘之深入至太和城,閉壁不戰。宓糧盡,士卒瘴疫、饑死什七八,乃引還,蠻追擊之,全軍皆沒。楊國忠隱其敗,更以捷聞,益發中國兵討之,前後死者幾二十萬人,無敢言者。
範祖禹曰:“壅蔽之為害深矣,明皇信一楊國忠,喪師二十萬而不知其不亡,豈不幸哉!國忠欺蔽如此,而舉朝亦無一人敢以實告其君者,蓋在位皆小人也。當是時,明皇享國四十餘年,自以為萬世之安而不知禍亂將發於朝暮,由置相非其人也,可不戒哉。”
胡寅曰:“楊國忠、鮮於仲通開南詔之隙,喪師幾二十萬,高仙芝擊大食,喪師三萬,安祿山討奚、契丹,喪師六萬,前此楊忠最討反蠻,所殺又十一萬夫。為天養人者天子之職也,將師殺之如此,而明皇不知,失職久矣,其能免乎。”
臣按:伊尹有言:“一夫不獲,時予之辜。”則是大臣受天子之託而為之養民,有一人之不得其所,乃其罪也。天子享萬民之奉而為之主,假有一人死於非命,固失其所以受天命為天養民之意,而有負於斯民所以奉我者矣,況數十萬人之命乎?人君宜體天心,恆自唸曰一夫之生失其所,固相君者之罪,一人之死非其命,豈非君民者之罪乎。用是兢兢業業,深思遠念,非為民而不輕用人之命,如此,可以永保天命而仁聲洋溢於天下,慶澤流衍於萬世矣。
德宗時,吐蕃尚結讚屢遣使求和,上未之許,乃卑辭厚禮求和於馬燧,燧信其言,為之請於朝。李晟曰:“戎狄無信,不如擊之。”張延賞與晟有隙,數言和親便,上亦素恨回紇,欲與吐蕃擊之,遂與燧、延賞計,延賞又言晟不宜久典兵,上乃謂晟曰:“朕以百姓之故,與吐蕃和親決矣,大臣既與吐蕃有怨,宜留輔朕。”加晟太尉,罷鎮,時遣崔幹使吐蕃約和,尚結讚請以渾瑊主盟,盟於平涼,瑊發長安,晟深戒之,以盟所為備不可不嚴,延賞言於上曰:“晟不欲盟好之成,故戒瑊以嚴備,我有疑彼之形則彼亦疑我矣,盟何由成?”上乃詔瑊切戒,以推誠待虜,勿為猜疑。瑊奏吐蕃決以辛未盟,延賞集百官稱詔示之,曰:“李太尉謂和好必不成,今盟日定矣。”晟聞之泣曰:“吾生長西陲,備諳虜情,所以論奏,但恥朝廷為犬戎所侮耳。”上始命駱元光屯潘原、韓遊環屯洛口以為瑊援,元光謂瑊曰:“潘原距盟且七十裏,公有急何從知之?請與公俱。”瑊以詔旨固止之,元光不從,與瑊連營相次,距盟三十餘裏。元光濠柵深固,瑊濠柵皆可逾也,元光伏兵於營西,遊環亦遣五百騎伏於其側,曰:“若有變,則汝曹西趨柏泉以分其勢。”將盟尚結讚,又請各遣遊騎數十,更相覘索,瑊許之。吐蕃伏精騎數萬於壇西,遊騎貫穿唐軍,入無禁,唐騎入虜軍悉為所擒,瑊等皆不知。入幕易禮服,虜伐鼓三聲,大噪而至,瑊自幕後出,偶得他馬乘之,伏鬛入其銜,馳十裏銜方及馬口。虜縱兵追擊,唐將卒死者數百人,副使崔漢衡被擒。瑊至其營,元光發伏成陳以待之,虜騎乃還。是日,上視朝,謂諸相曰:“今日和戎息兵,社稷之福。”柳渾曰:“戎狄,豺狼也,非盟誓可結,今日之事,臣竊憂之。”李晟曰:“誠如渾言。”上變色曰:“柳渾書生,不知邊計,大臣亦為此言邪?”皆頓首謝。是夕,韓遊環表言虜劫盟者,兵臨近鎮。上大驚,謂渾曰:“卿書生,乃能料敵如此其審耶?”上欲出幸,大臣諫而止。初,吐蕃尚結讚惡李晟、馬燧、渾瑊,曰:“去三人則唐可圖也。”於是離間李晟,因馬燧以求和,欲執渾瑊以賣燧,使並獲罪,因縱兵直犯長安,會失渾瑊而止。
範祖禹曰:“人君於其所不當疑而疑之,則於其所不可信而信之矣,此必然之理也。李晟之功,社稷是賴,德宗猜忌,使憂懼不保朝夕,至於才邪之詭計、戎狄之甘言則推誠而信之不疑,由其心術顛倒,見善不明故也。延賞以私憾敗國殄民,刑孰大焉,德宗曾不致詰,使之得保首領死牖下,幸矣。”
臣按:自春秋以後,世之盟者鮮矣,德宗乃聽小人之言而與吐蕃盟,雖以百戰功臣如李晟者屢言之而不見聽,卒墮外夷之計而為所笑,幸而不盡如其計。使其計果行,則李晟既已為所離間矣,而又失渾瑊、馬燧,而德宗豈不至於又出幸耶。嗚呼,柳渾之言藥石也,後世謀國者所當深念而以為戒。
陸贄言於德宗曰:“懷生畏死,蠢動之大情,慮危求安,品物之恆性。有天下而子百姓者以天下之慾為欲,以百姓之心為心,固當遂其所懷,去其所畏,給其所求,使家家自寧,人人自遂。家苟寧矣,國亦同焉,人苟遂矣,君亦同焉。是則好生以及物者乃自生之方,施安以及物者乃自安之術,擠彼於死地而求此之久生也,從古及今未之有焉,措彼於危地而求此之久安也,從古及今亦未之有焉。是以昔之聖王知生者人之所樂,而己亦樂之,故與人同其生而上下之樂兼得矣;知安者人之所利,而己亦利之,故與人同其安則公私之利兩全矣。其有反易常理,昏迷不恭,則當外察其倔強之由,內省於撫馭之失,修近以來遠,檢身而率人,故《書》曰‘惟幹戈省厥躬’,又曰‘舞幹羽於兩階,七旬有苗格’,孔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此其證也。如或昧於懷柔,務在攻取,不徵教化之未至,不疵誠感之未孚,惟峻威是臨,惟忿心是肆,視人如禽獸而暴之原野,輕人如草芥而剿之銛鋒,叛者不賓則命致討,討者不克則將議刑,是使負釁者懼必死之誅,奉辭者慮無功之責,編以困於杼軸而思變,士卒以憚於死喪而念歸,萬情相攻,亂豈有定?一夫不率,闔境罹殃,一境不寧,普天致擾,兵禍結,變起百端,孔子曰:‘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幹戈於邦內,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矣。’蓋必然之常理、至當之格言,足以為明鑒元龜,貫百王而不易者也。”
臣按:贄言好生以及物者乃自生之方,施安以及物者乃自安之術,擠彼於死地而求此之久生,措彼於危地而求此之久安,從古及今未之有焉,此即《大學》絜矩之道,孔子所謂恕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也。人君恆書此數言於坐右,非為生人安眾,必不肯勞民殺人而為窮兵黷武之舉矣。
宋司馬光上英宗曰:“聖王謀事於始而慮終於微,是以用力不勞而收功甚大。竊見國家所以禦四夷之道,似未盡其宜當,其安靖附順之時,則好與之計較末節、爭競細故,及其桀傲暴橫之後則又從而姑息,不能深討。近者西戎之禍生於高宣,北狄之釁起於趙滋,而朝廷至今終未有悟,猶以二人所為為是,而以循理守分者為非,是以邊鄙武功皆銳意而生事,或以開展荒棄之地十數裏為功勞,或以殺略老弱之敵三五人為勇敢,朝廷稱其才能,驟加擢用,既而彼心忿恨,遂求報複,屠剪熟戶,鈔劫邊民,所喪失者動以千計,而朝廷但知驚駭,增兵聚糧,其致寇之人既不追究,而守邊之臣亦無譴責。如此而望疆場無虞,是猶添薪扇火而求湯之不沸也。”
臣按:聖王之治天下一視同仁,彼處其域中而我興師出境,出其不意無備而襲之,欺其衰弱敗亡而殺之,則曲在我矣。臣請今後邊將有不稟朝命而擅出境襲殺者,雖功如陳湯亦必在所追究,若因而生事起釁者,痛加誅責,其一時矇昧致有封爵,雖經數世,猶在所不宥。如此,則好功名、希爵賞之徒知所懼,而朝廷享安靖之福矣。
司馬光上神宗曰:羽翼未成,不可以高飛,近者未說不可以來遠,自堯、舜、禹、湯、文、武之王,下至齊桓、晉文之霸,未有不先治其內而能治於外者也。今朝廷之政未盡修,封域之中未盡治,內郡無一年之之蓄,左帑無累月之財,民間貧困,十室九空,小有水旱則化爲流殍;承平日久,戎事不講,將帥乏人,士卒驕惰,上下姑息,有如兒戲,教閱稍嚴,則慍懟怨望,給賜小稽,則揚言不遜,被甲行數十里,則喘汗不進,遇鄉邑小盜,則望塵奔北,此乃衆人所共知,非臣敢爲欺罔也。兵法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知彼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卷一五七
△成功化
▲聖神功化之極(上之上)
《易乾》:元亨,利貞。
程頤曰:“上古聖人始畫八卦,三才之道備矣,因而重之以盡天下之變,故六畫而成卦,重幹爲《幹》。乾,天也,天者天之形體,幹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無息之謂幹。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弗違是也,分而言之,則以形體謂之天,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以性情謂之幹。幹者,萬物之始,故爲天、爲陽、爲父、爲君。元亨利貞謂之四德,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者萬物之成。唯《幹》《坤》有此四德,在他卦則隨事而變焉,故元專爲善大,利主於正固,亨、貞之體各稱其事,四德之義廣矣大矣。”
朱熹曰:“元亨利貞,天道之常;仁義禮智,人性之綱。”
臣按:幹之三畫,萬世文字之祖;元亨利貞四字,萬世義理之宗。在天則爲春夏秋冬,在人則爲仁義禮智,流行於天地間則爲元會運世。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程頤曰:“卦下之辭爲彖,夫子從而釋之,通謂之彖,彖者言一卦之義。大哉乾元,贊乾元始萬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萬物資始,乃統天,言元也,乾元統言天之道也,天道始萬物,萬物資始於天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運行,生育萬物也。大明天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卦之初終乃天道終始,乘此六爻之時乃天運也。以御天,謂以當天運。乾道變化,生育萬物,洪纖高下,各以其類,各正性命也。天所賦爲命,物所受爲性。保合太和,乃利貞,保謂常存,合謂常和,保合太和是以利且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太和也。天爲萬物之祖,王爲萬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萬匯亨,君道尊臨天位而四海從,王者體天之道則萬國咸寧矣。”
朱熹曰:“此專以天道明《幹》義,又析元亨利貞爲四德以發明之。蓋嘗統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蒂脫落,可複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環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此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爲聖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佔也。”
臣按:自古言君德者必曰幹,幹即天也,幹之所以爲幹者,以其有元亨利貞之四德也,是故人君居天之位,必備幹之德,然後足以體天而立極焉。必能貫天德於始終,時乘六陽以行天道,斯爲乾德之元亨;必能全萬物之性命,首出庶物以致太平,斯爲乾德之利貞。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幹,元亨,利貞”。
程頤曰:“它卦彖象而已,獨《幹》《坤》更設《文言》以發明其義,推幹之道施於人事,元亨利貞幹之四德,在人則元者衆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會也,利者和合之義也,貞者幹事之用也。”
朱熹曰:“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爲春,於人則爲仁而衆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爲夏,於人則爲禮而衆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爲秋,於人則爲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任各足,故於時爲冬,於人則爲智而爲衆事之幹。幹,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以仁爲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爲事之幹。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
臣按:朱熹謂“元者善之長”以下四句說天德之自然,“君子體仁足以長人”以下四句說人事之當然。《幹》之《文言》雖通上下而言,然其於人君之身尤切,《幹》有四德以元爲衆善之首,人君必體元之德以君長乎人,然後合乾德而盡君道焉,有此衆善於身而嘉其所會,利宜於物正而又固焉,故其於禮也無所悖,於義也無所乖,於事也有其幹。何者而不出於衆善之元乎,是則禮也、義也、事也皆善也,而元則爲善之長焉。夫人必備衆善之長,然後能爲衆人之長,上體夫天德之元,中體夫人心之仁,四端萬善皆在乎所體之中,萬姓兆民皆在乎所長之下,則幹之德不在天而在君矣。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溼,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程頤曰:“進位乎天位也,聖人既得天位則利見在下,大德之人與共成天下之事,天下固利見夫大德之君也。”又曰:“人與聖人類也,五以龍德升尊位,人之類莫不歸仰,況同德乎?上應於下,下從於上,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流溼就燥,從龍從虎,皆以氣類,故聖人作而萬物皆睹,上既見下,下亦見上。物,人也。本乎天者如日月星辰,本乎地者如蟲獸草木,陰陽各從其類,人、物莫不然也。”
朱熹曰:“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又曰:“作,起也。物,猶人也。睹釋利見之意也。本乎天者謂動物,本乎地者謂植物,物各從其類,聖人,人類之首也,故興起於上而人皆見之。”
臣按:《幹》之六爻皆以龍爲象,蓋龍之爲物,稟至陽之精,神靈莫測,變化無窮,故以象乾道之變化、陽氣之消息焉。然是龍也,始而潛,繼而見躍,又進而爲飛則當五位,則是以聖人之德居天子之位也,易之六十四卦凡三百八十四爻,皆莫有過於此爻者也,是以自古稱頌人君者必曰飛龍九五焉。九五之象曰飛龍在天,大人造也,是言聖人有德有位,制禮作樂可以有爲,此其時也。《文言》曰“飛龍在天,上治也”,是言聖人居上臨下,得時行道,統治萬民,此其象也。又曰“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是言聖人體元長人,以天之德居天之位,此其事也。夫《幹》之六爻,何者而非天德乎,而五爲天位,乃天德之得位者焉,然是天德也非一端也,天之德即幹之德,幹之德即聖人之德,故又贊之曰:“大哉幹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朱熹曰:“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幹之德也,純者不雜於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純粹之至極也。”由是以觀,幹之爲德大矣、備矣,無以加矣。然此七德者人君固當全備而無虧欠,然就其中七者而言,而此剛健中正四者尤爲其要者也,又就四者而言,則剛健二者尤其要也,又就二者而言,則剛之爲德乃陽之本體、《幹》之大用,而於君德尤爲至要者焉。臣願九五飛天之大人,本乎剛以爲德,有剛以爲體,則其爲用也無不健矣,以剛爲體、以健爲用事之行也,必由乎中事之立也,必本乎正心,心在焉事事而思之極深,研幾而必求至乎精義入神之地,則七德備乎己,而凡所謂元亨利貞之四德修之而爲德行,發之而爲德業,何者而非乾德之流行者乎?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程頤曰:“大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跡也,聖人先於天而天同之,後於天而能順天者,合於道而已,合於道則人與鬼神豈能違也。”
朱熹曰:“大人即釋爻辭所利見之大人也,有是德而當其位,乃可以當之。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爲體會,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爲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
臣按:上天下地而聖人居乎其中,日月之代明、四時之錯行、鬼神之顯微,聖人無一而不與之合焉。所謂合者,豈區區然以效法比並之哉?蓋聖人居天位,備天德,心與天通,道與天契,一念合天,何往不濟,況地者天之對而日月爲天地之精華,四時爲天地之運動,鬼神又天地之功用者哉。其大者既合,則其他無不合矣。天既合矣,是以心神運動,天人合同,視於無形,聽於無聲,先天之意而有所爲,非有意於求天之從而天自不能以違我也。承天之意與時偕行,因其時序之常而製爲時措之宜,無非以奉乎天而已,是則先於天而天不違我,後乎天而我不逆天,自非聖人德合乎天,何以能先後於天而相與之和同也哉?然則未至於大人之地而居大人之位者,何以致其力哉?亦曰公而已矣。朱子所謂“蔽於有我之私,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則非公矣。天者公而已,聖人無私,亦天也,此其所以與天合與,既公矣又何加焉?曰敬。既敬矣又何加焉?曰勤。公以主之,敬以持之,勤以行之,則吾心與天心合而不梏於形體之私,而與之相通矣,故《易》之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自強不息,勤之謂也。
《觀》之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程頤曰:“五居尊位,以剛陽中正之德爲下所觀,其德甚大,故曰‘大觀在上’。下坤而上巽,是能順而巽也。五居中正以巽順中正之德,爲觀於天下也。爲觀之道嚴敬如始盥之時,則下民至誠瞻仰而從化也。不薦,謂不使誠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觀天之運行四時,無所差忒,則見其神妙,聖人見天道之神,體神道以設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運行四時、化育萬物無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唯聖人默契,體其妙用,設爲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測其用,自然仰觀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臣按:《易》所謂“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蓋以聖人之政教必體天道之妙用,而施之於民亦如天之運行四時,無有差忒,神而莫可名言爾。後世虛誕之君、諛佞之臣,故爲怪誕虛幻之事,託鬼神以眩惑愚民,而謂之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也,乃至假河圖、洛書以文其奸。嗚呼,臣之誕將以求富貴,雖欺誑其君而不顧也;君之誕將以求福壽,雖矯誣天帝而不忌也。籲,君固不可欺也,天其可誣乎!
《賁》之彖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程頤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謂日月星辰之錯列、寒暑陰陽之代變,觀其運行以察其四時之遷改也。人文,天理之倫序,觀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禮俗,乃聖人用《賁》之道也。”
胡允曰:“聖人南面而立,視昏旦之星、日月之次以知四時寒暑之變,觀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文則導以禮樂,風以《詩》《書》,彰以車服,辨以採章,而化成於天下。”
臣按:先儒言化謂舊者化新,成謂久而成俗。夫人君之爲治,期於化成天下,必欲舊染之俗皆變而新,已化之俗皆成而久,其道何由?亦惟用乎人文而已。蓋盈天地間皆人也,人人皆有彝倫次序、尊卑上下、親疏遠近,等級分明,名分整比,情意周流,燦然文采有可觀者,是謂之人文。因其人有是文爲之品節焉,爲之制度焉,爲之威儀焉,爲之採章焉,爲之典禮焉,爲之車服焉,爲之經籍焉,爲之聲音文字焉,以是而化天下之人,則使之皆成夫文明之俗。聖人用《賁》之道如此,豈非爲治之要道哉?
《恆》之彖曰:“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程頤曰:“《恆》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恆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恆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恆之正道也。天地之所以不已,蓋有恆久之道,人能恆於可恆之道,則合天地之理也。天地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恆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恆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恆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懼人之泥於常也。‘日月得天’以下極言常理,日月,陰陽之精氣耳,唯其順天之道,往來盈縮,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順天理也。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長久不已。聖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觀其所恆,謂觀日月之久照,四時之久成,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觀此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
朱熹曰:“恆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爲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長久亦以正而已矣。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始也。動靜相生,循環之理,然必靜爲主也。”
臣按:爲治之道貴乎能恆,恆則能久,久則可大,彼朝令而夕改、歲異而月不同者,必不能待,夫必世之久而致治具之周備,仁恩之洽浹也。
《大傳》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朱熹曰:“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又曰:“易簡理得,是淨淨潔潔,無許多勞擾委曲,張子所謂盡人道並立乎天地以成三才,則盡人道,非聖人不能也。”
臣按:幹知大始,坤作成物,幹以易知,坤以簡能,是天地之理不外乎易簡而已,聖人中立兩間,以其一心之易簡而合乎天地之易簡,行其所無事而順乎自然之理,由一身而一家,由一家而一國,由一國而之天下,凡有所修爲舉措莫非易知易從之事、可久可大之業,而所謂闇昧傾險、勞擾繁雜者無有焉,如此,則與天地同體而天下之理皆得於我矣。上焉而天天之理以易,下焉而地地之理以簡,中焉而人人之理兼天地之簡易而有之,然人皆有是理而不能得,賢人雖得是理而不能盡,得天下之理而盡之者,其聖人乎!惟其盡得是理,所以成位乎天地之中而與天地參而爲三歟。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程頤曰:“運行之跡,生育之功,顯諸仁也。神妙無方,變化無跡,藏諸用也。天地不與聖人同憂,天地不宰,聖人有心也,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爲,天地聖人之盛德大業可謂至矣。富有,溥博也;日新,無窮也。”
朱熹曰:“顯自內而外也,仁謂造化之功德之發也;藏自外而內也,用謂機緘之妙業之本也。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
臣按:真德秀謂此章雖言易之理,然易也、天地也、聖人也,一而已矣。生物無窮,天地之大業也;運行不息,天地之盛德也;功及萬世,聖人之大業也;終始日新,聖人之盛德也。籲,非富有不可以言大業,使凡天地之間有一物之或遺、有一處之不到,非富有也,有而不富謂之非業,固不可謂之大,業則未也;非日新不可以言盛德,使凡宇宙之內有一息之或間、有一隙之暫已,非日新也,新而不日謂之非德,固不可謂之盛,德則未也。有志於二帝三王之盛雍熙泰和之治者,尚當體有心之聖人而法無心之天地,以成其盛德大業也哉。
以上聖神功化之極(上之上)
卷一五八
▲聖神功化之極(上之下)
《堯典》:曰若(發語辭)稽(考也)古,帝堯曰放(至也)勳(功也),欽(恭敬)明(通明)文(文章)思(意思)安安(無所勉強),允(信也)恭克(能也)讓,光(顯也)被(及也)四表(外也),格(至也)於上下(上天下地)。
朱熹曰:“放勳,言堯之功大而無所不至也。常人有強爲恭而不實,欲爲讓而不能,惟堯性之是以信恭而能讓也。上天,下地也,堯德之盛如此,故其所及之遠如此也。《書》敘帝王之德莫盛於堯,而其贊堯之德莫備於此,且又首以‘欽’之一字爲言,此《書》中開卷第一義也。”
金履祥曰:“放勳二字本史官稱堯之語,後世因以爲堯稱焉。”
克明(明之也)俊(大也)德,以親九族(高祖至玄孫)。九族既睦,平(均也)章(明也)百姓(畿內民庶)。百姓昭明(皆能自明其德),協和萬邦(天下諸侯之國),黎(黑也)民於(嘆美辭)變(變惡爲善)時(是也)雍(和也)。
朱熹曰:“堯之大德,上文所稱是也。言堯推其德,自身而家,而國,而天下,所謂放勳者也。”
金履祥曰:“上文紀聖德之盛,此章紀治化之序。聖人治天下其機有二,一則盛德發越,自然成化;一則佈德施化,推而廣之也。”
臣按:真氏謂《堯典》爲《大學》之宗祖,既載此於《衍義》之首篇矣,而臣於此又載之於“治國平天下”之末者,蓋載之於前以見帝王爲治之序,載之於後以見帝王治化之成。蓋盛德發越而至於光四表、格上下,聖德推行而至於黎民於變時雍,治化至此可謂成矣。籲,堯之爲帝,萬世帝王之宗,虞之爲《書》,萬世經典之首。論君德而至於堯之欽明文思安安,論治道而至於唐之黎民於變時雍,所謂聖神功化之極,茲其標準與。
《大禹謨》:益曰:“都,帝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顧也)命,奄(盡也)有四海爲天下君。”
朱熹曰:“廣者大而無外,運者行而不息。大而能運則變化不測,故自其大而化之而言則謂之聖,自其聖而不可知而言則謂之神,自其威之可畏而言則謂之武,自其英華髮外而言則謂之文。”
臣按:自古稱帝王者必曰五帝,而孔子刪《書》特始《堯典》者,蓋帝堯五帝之盛帝也,其所以爲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以爲天下之君者,以其有廣運之德焉。推原其所自,蓋自欽明中來也,蓋欽則敬主乎中而萬變莫能逾,明則光燭乎外而萬物莫能蔽,是故修己以安百姓,繼照以臨四方,四表之大無處而不通,萬世之遠無時而或息,此其德之所以廣運,而上足以膺天命、下足以統人羣而爲萬代之盛帝也歟。
《伊訓》:曰:“嗚呼,古有夏先後方懋厥德,罔有天災。山川鬼神,亦莫不寧,暨鳥獸魚鱉鹹若。”
蔡沈曰:“殷監不遠,在夏後之世。商之所宜監者莫近於夏,故首以夏事告之也。”
陳雅言曰:“人君者天地、鬼神、萬物之主也。古有夏先後懋敬其德,謂之方者,日新不已之意,所謂致中和也。於是天道順、山川寧而鬼神安,所謂天地位也;微而羽毛鱗甲之生亦莫不各遂其性,所謂萬物育也。”
臣按:此伊尹言烈祖之成德以訓於太甲者也。太甲,湯之孫也。伊尹欲以其祖成湯之成德以告太甲,而必先言夏後之世,《詩》所謂“殷監不遠”是也。蓋人君爲治,不難於得民而難於得天,苟不得天則天災時至、百物不成,山川鬼神無以供其粢盛而不得其寧,鳥獸魚鱉不得遂其生育而有所不順,此人君之爲治所以必貴乎懋其德也。德而懋焉則勉,勉而不怠,懋德而方焉則進,進而不已,允若是則,陰陽順序,災害不生,物無疵厲,流峙之山川、幽明之鬼神、陸產之鳥獸、水產之魚鱉,無一而不各止其所焉,治效而至於此,豈非功化之成也哉?
《洪範》:初一曰五行(水、火、木、金、土),次二曰敬用五事(貌、言、視、聽、思),次三曰農用八政(食、貨、祀、司空、司徒、司寇、賓、師),次四曰協用五紀(歲、月、日、星辰、歷數),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乂用三德(正直、剛克、柔克),次七曰明用稽疑(雨、霽、蒙、驛、克、貞、悔),次八曰念用庶徵(雨、霽、燠、寒、風時),次九曰向用五福(壽、富、康寧、攸好德、考終命),威用六極(兇短折、疾、憂、貧、惡、弱)。
蔡沈曰:“此九疇之綱也,在天惟五行,在人惟五事,以五事參五行,天人合矣。八政者,人之所以因乎天;五紀者,天之所以示乎人;皇極者,君之所以建極也;三德者,治之所以應變也;稽疑者,以人而聽於天也;庶徵者,推天而徵之人也;福極者,人感而天應也。五事曰敬,所以誠身也;八政曰農,所以厚生也;五紀曰協,所以合天也;皇極曰建,所以立極也;三德曰乂,所以治民也;稽疑曰明,所以辨惑也;庶徵曰念,所以省驗也;五福曰向,所以勸也;六極曰威,所以懲也。五行不言用,無適而非用也;皇極不言數,非可以數明也。本之以五行,敬之以五事,厚之以八政,協之以五紀,皇極之所以建也;乂之以三德,明之以稽疑,驗之以庶徵,勸懲之以福極,皇極之所以行也。人君治天下之法是,孰有加於此哉?”
臣按:真氏謂《洪範》九疇六十有五字耳,而天道人事無不該焉,原其本皆自人君一身始,此武王之問箕子之言,所以爲萬世蓍龜也。臣竊以爲,非獨可以爲萬世蓍龜,其實萬世之法令格式焉,治世之大經大法不出此矣,爲學而究乎此,則能通貫天人之理,爲治而原乎此,則能和同天人之際。《洪範》者,天人之學也,學而至於貫通天人,在學者則爲學問之極功,治而至於和同天人,在人君則爲聖神之能事。
五皇極,皇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
蔡沈曰:“皇,君;建,立也。極猶北極之極,至極之義,標準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言人君當盡人倫之至,以至一事一物之接、一言一動之發,無不極其義理之當然,而無一毫過不及之差,則極建矣。極者福之本,福者極之效,極之所建,福之所集也,人君集福於上,非厚其身而已,用敷其福以與庶民,使人人觀感而化,所謂敷錫也。”
金履祥曰:“其有極指人君所有之標準也。”
臣按:皇建一疇,《洪範》九疇之樞紐也。人君盡五倫之道而立爲天下之標準,使四方萬姓皆於此而取則焉,所謂極也。然其所以建立之於上者,豈人君之所獨有哉?蓋天下人人所有者也。人人有之而不能自立,必待帝王者出,下布五行,上協五紀,端五事於上而威儀言辭皆可以爲民之標表,修八政於下而法度政事皆可以爲民之準的,則民所有之極於是乎建矣。且人君居五位之尊而盡五倫之至,而爲斯民之極,則在君者壽、富、康寧、攸好德、考終命矣,人君不徒有是福於己,而又敷布之以錫於天下之衆民,使之皆富、皆壽、皆康寧、皆考終命、皆攸好德焉。夫然,則在民所有之極莫不於是而皆有以建立,在君所集之福莫不於是而皆得以享受。嗚呼,爲治而至於萬方億兆皆享太平之福,何莫而非自人君一身建極始哉。聖祖條成《大誥》有曰“爲民造福”,蓋有得於《洪範》斂福錫民之意於數千載之下,宜其一世民物壽、考、康寧,惇德好義,家家有蓋藏之積,人人遂首丘之願,有以也。夫聖子神孫所當承家學,衍世澤,以福天下之人民,使之百世如一日焉,則斯世斯民其受福也無窮盡矣。
無偏(不中也)無陂(不平也),遵王之義;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不公也),王道蕩蕩(廣遠也);無黨無偏,王道平平(平易也);無反(倍常也)無側(不正也),王道正直(不偏邪也)。會其有極,歸其有極。
蔡沈曰:“偏陂、好惡,己私之生於心也;偏黨、反側,己私之見於事也。王之義、王之道、王之路、皇極之所由行也,蕩蕩、平平、正直,皇極正大之體也。遵義、遵道、遵路,會其極也;蕩蕩、平平、正直,歸其極也。會者合而來也,歸者來而至也。”
朱熹曰:“無有作好,無有作惡,謂好所當好、惡所當惡,不可作爲也。”
臣按:先儒謂二有極字與章首“皇建其有極”之“有極”相應,蓋是福君臣同有,君之所建者即民之所有,而民之所以會而歸之者,雖君所建,亦己之所有者也。可見天理人倫原於帝降之衷,具於秉彝之性,人人所有也,而不能以皆中正,必待人君之立爲標準,俾天下之人皆於是乎取則,然君於此豈求之於外哉?亦即吾身之所有者而建立之耳。君有是極,民亦有是極,君之所建者,民之所有也,民之所以會而歸者,君之所有也,君臣上下各盡其人倫之常,無太過焉無不及焉,孟子所謂“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者”,此也。居五位之尊,當建極之任者,要必正身修德,惇典庸禮,即其所有者而建立之以爲之標準,使夫四方萬國鹹會而歸之,如衆星之拱北極焉。
《春秋》隱公元年,《公羊傳》曰:何廣州站王正月?大一統也。
何休曰:“統,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佈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臣按:統者,所以統天下之不一也,天下鹹統於一王而奉其正朔,朝覲會同之畢赴,謳歌訟獄之皆歸,國不敢異政,家不敢異俗,車必同軌,書必同文,是則所謂大一統之治也。《春秋》每年必書“春王正月”,公羊氏曰“大一統也”,何氏謂“自公侯以至於庶人,自山川以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夫事必謹始,然後有終,《春秋》所書,所以謹始,而此載公羊氏之說於成功化之末者,欲其有終也。
《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與鰥同)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爲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孔穎達曰:“此先明五帝時也。”
陳澔曰:“天下爲公,言不以天下之大自私也。當時之人,所講習者誠信,所修爲者和睦,是以親其親以及人之親,子其子以及人之子,使老者、壯者、幼者各得其所,困窮之民無不有以養之,男則各有士、農、工、商之職分,女則得歸於良奧之家;財貨民生所資以爲用者,若棄捐於地而不以時收貯則廢壞而無用,所以惡其棄於地也,今但得有能收貯以資世用足矣,不必其擅利而私藏於己也;世間之事未有不勞力而能成者,但人情多詐,共事則欲逸己以勞人,不肯盡力,此所以惡其不出於身也,今但得各竭其力以共成天下之事足矣,不必其用力而獨營己事也。風俗如此,是以奸邪之謀閉塞而不興,盜竊亂賊之事絕滅而不起,暮夜無虞,外戶可以不閉,豈非公道大同之世乎?”
臣按:此《禮運》載孔子之言,說者不以爲然,然其所謂“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凡若此者,非但五帝時爲然,凡夫爲治皆不可不然也。夫然,則普天之下、億兆之衆,人人各止其所而無一人之或失其所矣,爲治而至於使天下之人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由一人積而至於億兆人,人人皆然而在在無不然,豈非大同之世乎?昔孔子生春秋之世而不得位,尚且有志於上古大道之行而期於大同之世,矧夫居天位有可爲之勢、輔明君有可爲之時,而不思所以復古乎?
四體(四肢也)既正,膚(革外薄皮)革(膚內厚皮)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天子以德爲車,以樂爲御,諸侯以禮相與,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謂大順。
吳澂曰:“上文以身之肥譬兩間之順,故先言此以足上文取譬之說,然後廣言家國天下之順以實所譬也。然不曰家之順、國之順、天下之順而曰家之肥、國之肥、天下之肥者,因上文以肥譬順而言也。父慈子孝而其情厚,兄友弟恭而其情親,夫義婦聽而其情不暌乖,此一家之順;大臣有持循,小臣有分辨,設官以治職分職以居官,不相紊亂,君以禮使臣、臣以忠事君,非相爲賜,此一國之順;天子有德以安民之居如車之承載,有樂以和民之心,如御之調適,諸侯邦交互相施報,大夫言行俱有律度,庶士忠順各無欺僞,百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此天下之順。”
臣按:先儒謂此乃是聖學之極功,成己成物,合內外之道,《大學》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之事也,故謂之大順。人君爲治,使夫內而一家、外而一國,又遠而天下,皆如一人之身,四體順正,膚革充盈,九竅百骸,肢節筋骨,氣充於中、體全於外,然有溫潤之澤,胖然有舒泰之容,治天下而至於此,豈非大順之世乎?世而至於大順,則生有所養而不至於凍餒,死有所送而不至於暴露,非但生人得其所,幽而神明亦皆得以享祀於冥冥之中矣。
故天不愛其道,地不愛其寶,人不愛其情,故天降膏露(露之澤濃如膏),地出醴泉(泉之味甘如醴),山出器車(山木自成車材),河出馬圖,鳳凰、麒麟皆在郊棷(當作“藪”),龜龍在宮沼,其餘鳥獸之卵胎皆可俯而窺也,則是無故,先王能修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故此順之實也。
程頤曰:“君子修己以敬,篤恭而天下平,惟上下一於恭敬則天地自位、萬物自育而四靈畢至矣,此體信達順之道。”
朱熹曰:“信是實理,順是和氣,體信是致中達順、是致和實體,此道於身則自然發而中節,推之天下而無所不通也。”
吳澂曰:“大順之應如此,亦無他故而使之然,蓋由先王能修治其禮而達之於禮之義,以教天下之人,體實理於心而達之於一家之順,充而爲國家、天下之順之故也,遂至天地人物同一大順焉。夫順理淵微,初無形像,今兩間嘉瑞昭然顯著,此順之實跡可見者,故曰此順之實也。”
臣按:天人之際微矣,人君修德所以盡乎人道也,而天道往往應之,蓋天以是理賦之人,人受是理於天,天人之分殊而其理,一是故在人之理即在天之理,人盡人之道則天道即此而在,人道盡而天道亦盡矣。理盡於下則氣應於上,隨其所感而證應隨之,所謂上下一於恭敬則天地自位、萬物自育,氣無不和而四靈畢至矣,此體信達順之道者也。是以人君爲治,所以貴乎能修禮以達義,禮者敬而已矣,主敬以修禮,達之於天下,使其皆知其所當爲者而爲之,則義達矣。人人皆主敬以行禮,則虛僞之氣不作而惟信實之道是體而是行,由是協氣嘉生,燻爲太和,而至順之氣充塞於兩間矣。動物者得氣之最先,故古人以四靈物至爲善治之應,夫人君致治而得四靈之畢至,豈非體信達順之極功而何哉?
《樂記》: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劉彝曰:“節其心,使之行而無過不及;和其聲,使之言而無乖戾;爲之政,以率其怠倦,而使禮樂之教行;爲之刑,以防其恣肆,而使禮樂無敢廢。然後禮、樂、刑、政四者通行於天下而民無悖違之者,則王天下者之治道備矣。”
臣按:禮、樂、政、刑四者王道之治具也,謂之四達者,東西南北無往而不通也。王者之爲治,能使禮修而樂和,而又有政以行之,政有不及而又有刑以輔之,則凡普天之下、率土之濱,莫敢有越禮棄樂、干政犯刑者矣,王者之道豈非完具大備乎。人君以此四者以爲治於天下,不徒有出治之本而又有爲治之具,不徒有爲治之具而又有爲治之法,本末兼該,始終相成,此所以爲王者之道,行之天下萬世而無弊也歟。
子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唯天爲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
朱熹曰:“唯猶獨也,則猶準也。蕩蕩,廣遠之稱也。言物之高大莫有過於天者,而獨堯之德能與之準,故其德之廣遠亦如天之不可以言語形容也。成功,事業也。煥,光明之貌。文章,禮樂法度也。堯之德不可名,其可見者此爾。”
尹焞曰:“天道之大無爲而成,唯堯則之以治天下,故民無得而名焉,所可名者其功業、文章巍然煥然而已。”
臣按:自開闢以來之君,以堯爲稱首,其功業、文章巍然其高大,煥然其光明,萬世帝王所當法則者也。蓋帝堯繼天之統,故準天以爲治,帝王承堯之後,當準堯以爲法。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朱熹曰:“王者,謂聖人受命而興也。三十年爲一世。仁,謂教化浹也。程子曰:‘周自文、武至於成王而後禮樂興,即其效也。’”
或問三年、必世遲速不同,何也?程頤曰:“三年有成謂法度紀綱有成而化行也。漸民以仁,摩民以義,使之浹於肌膚、淪於骨髓而禮樂可興,所謂仁也。此非積久,何以能致?”
張栻曰:“使民皆由於仁,非仁心涵養之深、仁政薰陶之久,莫能然也,此則非善人所能矣。”
臣按:仁者人心之德,人人有也,人人有此仁而莫不皆有惻隱慈愛之心,然爲利慾所昏蔽而喪不忍之心者多矣,是以相爭相奪、相棄相殺而爲不仁之事不自知也。惟聖人者出,以仁心煦嫗之、以仁政率誘之而不仁者又爲之禁戒,是以一世之人莫不相親愛、相賙恤而興夫仁慈忠恕之風,以至於淪肌膚、入骨髓,若大若小、若遠若近、若親若疏,生者相衛護,死者相憐惜,無一地之無仁,無一人之不仁,無一事之非仁,若是者豈一朝一夕之故哉?非積久而至於數十百年不可也。夫有作者於前,斯有述者於後,無作者以興之則其本不立,無述者以續之則其事不延,要必作者有恆心,述者有孝念,然後有以成必世之仁,是故有堯而無舜不能也,有文、武而無成、康不能也,故欲成必世仁厚之俗,必須有繼世仁厚之君,此自古人君廟號皆必以孝爲稱,而以善繼述爲孝道之達者,此也。
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
朱熹曰:“修己以敬,夫子之言至矣盡矣,而子路少之,故再以其充積之盛、自然及物者告之,無他道也。人者對己之稱,百姓則盡乎人矣。堯舜猶病,言不可以有加於此,以抑子路,使反求諸近也。蓋聖人之心無窮,世雖極治,然豈能必知四海之內果無一物不得其所哉?故堯舜猶以安百姓爲病。若曰吾治已足,則非所以爲聖人矣。”
臣按:己者,我之一身也,人者對己之稱,則與我爲二矣。至於百姓則人非一人,凡盈天地間具人形骸者皆是也。君子所修者一己耳,以一己而雜乎百姓之中,微乎微者也,以我一己之修而致天下百姓皆安,我何苦欲肆一己之慾而爲百姓之害而不求所以安之哉?是以古之帝王爲百姓故孜孜然以修身,而其所以修身者兢兢然以持敬也。堯舜之治,至於黎民時雍,萬邦咸寧,而其心猶以爲病,後世人主宮闈之中且有怨女,輦轂之下率多丐夫,房闥之外已有呻吟之聲,左右之間每形怨恨之語,方且受諛詞以爲太平盛治,哆然以張大,欣然以慶幸,自以爲唐虞三代不是過也,是何人品高下之懸絕而所見之不同如此哉?蓋聖不自聖,愚者不自知其愚也。是故人君爲治必須至於天下之大、萬民之衆、百世之遠,無一人一物一處之不得其安,然後可以爲功化之極。
子曰:“無爲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爲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朱熹曰:“無爲而治者,聖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爲也。獨稱舜者,紹堯之後而又得人以任衆職,故尤不見其有爲之跡也。恭己者聖人敬德之容,既無所爲,則人之所見如此而已。”
或問恭己爲聖人敬德之容,以《書》傳考之,舜之爲治朝覲巡狩、封山浚川,舉元凱、誅四凶,非無事也,此其曰無爲而治者,何也?朱熹曰:“即《書》而考之,舜之所以爲治之跡皆在攝政二十八載之間,及踐天子之位則《書》之所載不過命九官十二牧而已,其後無他事也,因其時之無事而又恭己以臨之,是以其治益久長而不替。若後世之君,當無事之時而不知恭己之道,則必怠惰肆放,宴安冘毒,其所謂無事者乃所以爲禍亂多事之媒矣。又如老氏有所謂無爲者亦是簡忽,聖人無爲卻是付之當然之理,如恭己正南面,這是什麼樣本領,豈可與老氏同日而語哉?”
臣按:自古稱帝王之盛者必曰堯舜,堯之德不可名,所可見者成功文章而已;舜之治無所爲,所可見者恭己南面而已。堯授舜以天下,非徒傳之以位而實傳之以心,何心哉?敬而已。敬而著於容,是之謂恭。舜之恭己即堯之允恭也,舜受堯之傳以此恭己之容而正夫南面之位,堯之成功已巍然矣,堯之文章已煥然矣,尚何事作爲哉?於是而更有所爲,則是作聰明也,舜豈爲是哉?後世人主不務恭己而但欲無爲,則是怠惰恣肆而已矣,豈其無事可爲哉?事有可爲而不肯爲,以致廢弛敗壞而不可救藥,隳祖宗之成功,壞國家之善治,貽生民之隱禍,是徇虛名而自詒伊戚也。嗚呼,可不戒哉!
以上聖神功化之極(上之下)
卷一五九
▲聖神功化之極(中)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
朱熹曰:“大學者,大人之學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但爲氣稟所拘、人慾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復其初也。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污也。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言明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慾之私也。此三者,大學之綱領也。”
或問於朱熹曰:“所謂‘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者,亦可得而聞其說之詳乎?”曰:“天道流行,發育萬物,其所以爲造化者陰陽五行而已,而所謂陰陽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及其生物則又必因是氣之聚而後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後有以爲健順仁義禮智之性,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爲魂魄五臟百骸之身,周子所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者,正謂是也。然以其理而言之則萬物一原,固無人物貴賤之殊,以其氣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爲人,得其偏且塞者爲物,是以或貴或賤而不能齊也,彼賤而爲物者既梏於形氣之偏塞而無以充其本體之全矣,唯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爲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虛靈洞徹,萬理鹹備,蓋其所以異於禽獸者正在於此,而其所以可爲堯舜而能參天地以贊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則所謂明德者也。然其通也或不能無清濁之異,其正也或不能無美惡之殊,故其所賦之質清者智而濁者愚、美者賢而惡者不肖,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賢之資乃能全其本體而無少不明,其有不及乎此則其所謂明德者已不能無蔽而失其全矣,況乎又以氣質有蔽之心接乎事物無窮之變,則其目之慾色、耳之慾聲、口之慾味、鼻之慾臭、四肢之慾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豈可勝言也哉?二者相因,反覆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靈,其所知者不過情慾、利害之私而已,是則雖曰有人之形,而實何以遠於禽獸,雖曰可以爲堯舜而參天地,而亦不能有以自充矣。然而本明之體得之於天,終有不可得而昧者,是以雖其昏蔽之極而介然之頃一有覺焉,則即此空隙之中而其本體已洞然矣,是以聖人施教既已養之於小學之中,而復開之以大學之道,其必先之以致知格物之說者,所以使之即其所養之中,而因其所發以啓其明之之端也,繼之以誠意、正心、修身之目者,則又所以使之因其已明之端而反之於身,以致其明之之實也。夫既有以啓其明之之端而又有以致其明之之實,則吾之所得於天而未嘗不明者,豈不超然無有氣質物慾之累而復得其本體之全哉?是則所謂明明德者而非有所作爲於性分之外也,然其所謂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有我之得私也。曏者俱爲物慾之所蔽則其賢愚之分固無以大相遠者,今吾既幸有以自明矣,則視彼衆人之同得乎此而不能自明者,方且甘心迷惑沒溺於卑污苟賤之中而不自知也,豈不爲之惻然而思有以救之哉?故必推吾之所以明者以及之,始於齊家,中於治國而終及於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有以自明而去其舊染之污焉。是則所謂新民者而亦非有所付畀增益之也,然德之在己而當明與其在民而當新者,則又皆非人力之所爲,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苟且爲也,是其所以得之於天而見於日用之間者,固已莫不各有其本然一定之則。程子所謂以其義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而傳所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與人交之信,乃其目之大者也,衆人之心固莫不有是而或不能知,學者雖或知之而亦鮮能必至,於是而不去,此爲大學之教者所以慮其禮雖粗復而有不純,己雖粗克而有不盡,且將無以盡夫修己治人之道,必指是而言爲明德、新民之標的也。欲明德而新民者誠能求必至是而不容其少有過不及之差焉,則其所以去人慾而復天理者無毫髮之遺恨矣。大抵《大學》一篇之指,總而言之不出乎八事,而八事之要,總而言之又不出乎此三者,此愚所以斷然以爲《大學》之綱領而無疑也。然自孟子沒而道學不得其傳,世之君子各以其意之所便者爲學,於是乃有不務明其明德而徒以政教法度爲足以新民者,又有愛身獨善自謂足以明其明德而不屑乎新民者,又有略知二者之當務,顧乃安於小成、狃於近利而不求止於至善之所在者,是皆不考乎此篇之過,其能成己成物而不謬者鮮矣。”
臣按:《大學》經之全章,真德秀既已備載於前編矣,而臣復節其辭載於“崇教化”條,而此於“成功化”下又載焉,所以原始而要終也。蓋明明德而不止於至善則是安於小成,新民不止於至善則是狃於近利,明德、新民皆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慾之私,則大學之道盡善盡美,全體以立,大用以行,聖神功化於是乎極矣。
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朱熹曰:“明明德於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誠,實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必自慊而無自欺也。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此八者,大學之條目也。”
或問於朱熹曰:“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何也?”曰:“此言大學之序其詳如此,蓋綱領之條目也。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齊家、治國、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格物致知所以求知至善之所在,自誠意以至於平天下所以求得夫至善而止之也。所謂明明德於天下者,自明其明德而推以新民,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人皆有以明其明德,則各誠其意、各正其心、各修其身、各親其親、各長其長,而天下無不平矣。然天下之本在國,故欲平天下者必先有以治其國;國之本在家,故欲治其國者必先有以齊其家;家之本在身,故欲齊其家者必先有以修其身;至於身之主則心也,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則身無所主,雖欲勉強以修之亦不可得而修矣,故欲修身者必先有以正其心;而心之發則意也,一有私慾雜乎其中而爲善去惡或有未實則心爲所累,雖欲勉強以正之亦不可得而正矣,故欲正其心者必先有以誠其意;若夫知則心之神明,妙衆理而宰萬物者也,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裏洞然,無所不盡,則隱微之間真妄錯雜,雖強勉以誠之亦不可得而誠矣,故欲誠意者必先有以致其知,致者推致之謂,如喪致乎哀之致,言推之而至於盡也;至於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人莫不知而或不能使其精粗隱顯,究極無餘,則理所未窮,知必有蔽,雖欲勉強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觀理以格夫物,格者極至之謂,如格於文祖之格,言窮之而至其極也。此大學之條目,聖賢相傳,所以教人爲學之次第至爲纖悉,然漢魏以來諸儒之論未聞有及之者,至唐韓子乃能援以爲說而見於《原道》之篇,則庶幾其有聞矣,然其言極於正心誠意而無曰致知格物雲者,則是不探其端而驟語其次,亦未免於擇焉不精、語焉不詳之病矣,何乃以是而議荀、楊哉?”
或又問之曰:“物格而後知至,至於治國而後天下平,何也?”曰:“此覆說上文之意也。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理之在物者既詣其極而無餘,則知之在我者亦隨所詣而無不盡矣,知無不盡則心之所發能一於理而無自欺矣,意不自欺則心之本體物不能動而無不正矣,心得其正則身之所處不至陷於所偏而無不修,身無不修則推之天下國家亦舉而措之耳,豈外此而求之智謀功利之末哉?”
或又問之曰:“篇首之言明明德以新民爲對,則固專以自明爲言矣,後段於平天下者復以明明德言之,則似新民之事亦在其中,何其言之不一而辨之不明邪?”曰:“篇首三言者大學之綱領也,而以其賓主對待、先後次第言之,則明明德者又三言之綱領也,至此後段然後極其體用之全而一言以舉之,以見夫天下雖大而吾心之體無不該、事物雖多而吾心之用無不貫,蓋必析之有以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有以盡其大而無餘,此又言之序也。”
臣按:宋儒朱熹既著爲《大學章句》,又設爲或人之問而發明旨趣,書成錄以進於其君,且曰:“《大學》經文前章略提綱領,後章細分條目,鉅細相涵,首尾相應,極爲詳備。必先讀經文使之習熟,而綱領條目羅列胸中如指諸掌,然後增考傳文,隨事體察而實致其力,使吾所以明德而新民者無不止於至善,而天下之人皆有以見其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之效,則大學之道不在於書而在於我矣。”朱熹以此進於其君,期於使天下之人皆有以見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之效,謂之效者用之而驗也。臣謹錄其言而綴於其所著書之末,蓋期世之爲治者必推其效至於天下之平而後已,允若茲,斯爲聖神功化之極,伏惟聖明深加之意,則朱熹所以告其君者所謂“大學之道不在書而在我”,在當時則爲虛文,在今日則有實用矣,臣不勝惓惓。
《詩》雲:“於戲,前王不忘。”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此以沒世不忘也。
朱熹曰:“《詩》,《周頌烈文》之篇。於戲,嘆辭。前王謂文、武也,君子謂其後賢、后王,小人謂後民也。此言前王所以新民者止於至善,能使天下後世無一物不得其所,所以既沒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又曰:“沒世而不能忘,如堯、舜、文、武之德,萬世尊仰之,豈不是賢其賢?如周后稷之德,子孫宗之以爲先祖之所自出,豈不是親其親?”
或問於朱熹曰:“引《烈文》之詩而言前王之沒世不忘,何也?”曰:“賢其賢者,聞而知之,仰其德業之盛;親其親者,子孫保之,思其覆育之恩也;樂其樂者,含哺鼓腹而安其樂也;利其利者,耕田鑿井而享其利也。此皆先王盛德至善之餘澤,故雖已沒世而人猶思之愈久而不能忘也。”
臣按:明德、新民能使人沒世而不能忘之如此,是則其治化之所及者又不止在當世而已也。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朱熹曰:“老者,所謂老吾老也。興,謂有所感發而興起也。孤者,幼而無父之稱。絜,度也;矩,所以爲方也。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於影響,所謂家齊而國治也,亦可以見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獲矣,是以君子必當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間各得分願,則上下四旁均齊方正而天下平矣。”
或問於朱熹曰:“上章論齊家治國之道,既以孝弟慈爲言矣,此論治國平天下之道而復以是爲言,何也?”曰:“三者人道之大端,衆心之所同得者也。自家以及國,自國以及天下,雖有大小之殊,然其道不過如此而已,但前章專以己推而人化爲言,此章又申言之,以見人心之所同而不能已者如此,是以君子不唯有以化之而又有以處之也。蓋人之所以爲心者雖其未嘗不同,然貴賤殊勢、賢愚異稟,苟非在上之君子真知實蹈,有以倡之,則下之有是心者亦無所感而興起矣。幸其有以倡焉而興起矣,然上之人乃或不能察彼之心而失其所以處之之道,則彼其所興起者或不得遂而反有不均之嘆,是以君子察其心之所同而得夫絜矩之道,然後有以處此而遂其興起之善端也。”曰:“何以言絜之爲度也?”曰:“此莊子所謂絜之百圍,賈子所謂度長絜大者也。前此諸儒蓋莫之省,而強訓以挈,殊無意謂,先友太史範公乃獨推此以言之而後其理可得而通也。蓋絜,度也,矩所以爲方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人之所惡者不異乎己,則不敢以己之所惡者施之於人,使吾之身一處乎此則上下四方、物我之際各得其分,不相侵越,而各就其中校其所佔之地,則其廣狹長短又皆均平如一,截然方正,而無有餘不足之處,是則所謂絜矩者也。夫爲天下國家而所以處心制事者一出乎此,則天地之間將無一物不得其所,而凡天下之慾爲孝弟不倍者皆得以自盡其心而無不均之嘆矣。天下其有不平者乎,然君子之所以有此,亦豈自外至而強爲之哉?亦曰格物致知,故有以通天下之志而知千萬人之心,即一人之心意誠心正,故有以勝一己之私而能以一人之心爲千萬人之心,其如此而已矣。一有私意存乎其間,則一膜之外便爲胡越,雖欲絜矩,亦將有所隔礙而不能通矣。”
臣按:平天下之道不外乎化之、處之二者而已,蓋人君以一人之身而臨天下之大,地非一方不能處處而親履之也,人非一人不能人人而親諭之也,必欲治而平之,豈能一一週而遍之哉?夫我有此本然之性而人亦莫不有此本然之性,我盡我本然之性,使之觀感興起而莫不盡其本然之性皆如我性之本然者焉,是則所謂化之也;夫我有此當然之理而彼亦莫不有此當然之理,我以當然之理推之以量度處置,使彼各得其當然之理皆如我理之當然者焉,是則所謂處之也。蓋化之以吾身,處之各以其人之身,其人所有之理即吾所有之理,是理也具於心而爲性人人皆同,以吾之心感人之心,上行下效,各欲以自盡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彼此相方,各得其分願矣,必使物我之間上下四傍不相侵越,前後左右不相違背,面面得其所處之方,人人得其所有之分,概而視之、累而觀之,皆截然方正,無高低、廣狹、長短不均之處,是則所謂絜矩也。以絜矩之心,行絜矩之政,天下之大將無一人不得其分、無一事不得其理、無一地之不從其化,人人親其親、長其長、恤其孤,由家而國,國無不然,由國而天下,天下無不然,所謂王道平平、王道蕩蕩、王道正直,端有在於斯矣。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朱熹曰:“此覆解上文絜矩二字之義。如不欲上之無禮於我,則必以此度下之心而亦不敢以此無禮使之,不欲下之不忠於我,則必以此度上之心而亦不敢以此不忠事之,至於前後左右無不皆然,則身之所處,上下四傍、長短廣狹彼此如一而無不方矣。彼同有是心而興起焉者,又豈有一夫之不獲哉?所操者約而所及者廣,此平天下之要道也,故章內之意皆自此而推之。”
臣按:先儒金履祥有曰:“《大學》傳之十章,釋治國平天下者也。天下至廣也,天下之人至衆也,孰爲經制之本,孰爲統馭之略,傳不一言焉,而惟諄諄以絜矩之義反覆言之,蓋天下雖大,億兆雖衆,然皆一人之積耳。夫乾始坤生,塞體帥性,而爲人人情固不相遠也。平天下者惟以一人之心體天下之心,以天下人之心爲一人之心推而度之、概而取之,則各得其所而天下平矣。此絜矩所以爲平天下之要道也。《大學》傳之十章反覆推明,固不一節,要其旨意不過一綱二目而已,一綱即絜矩也,二目即財、利也,君子、小人也。目雖有二,其因一耳,蓋所謂絜矩者固欲以公天下之好惡,然天下之所同好者財利也,公其利以利天下者君子也,利其利以害天下者小人也,是又民心之所同好同惡也。是故十章之傳,第一節以起絜矩之道,第二節以解絜矩之義,第三節明絜矩之得也,第四節明不絜矩之失也,第五節則總得失之說以結之,第六節承得衆之說以明有財之本、絜矩之效也,第七節因有財之說以明內末之非、不絜矩之戒也,第八節並論財民聚散之效,第九節獨指貨悖出入之應皆絜矩與否之類感也,第十節則總善不善以結之,此皆就貨利一目反覆之以明絜矩不絜矩之分也,十一節承上文善字以明好善之實,十二節承上文寶字以明仁親之實此善絜矩者也,十三節引《秦誓》能容之人君子之絜矩者也,不能容之人小人之反絜矩者也,十四節絕小人之決、絜人心之所惡而仁人得好惡之正也,十五節以戒用君子之緩、退小人之不能遠,知絜人心之所好惡而未能盡好惡之道者也,十六節感君子小人進退之失,言好惡拂人之菑,不能絜矩而反人心之好惡者也,十七節則又總得失之說以終之,此皆就君子小人一目反覆之以明絜矩不絜矩之分也,十八節即財利一目以指國家生財之有道,十九節即君子小人一目以論仁不仁者之於財,二十節明仁義之說以總之,二十一節明君子之不專其利,絜矩之正也,二十二節明小人之必專其利,絜矩之反也,兩結之以義爲利之語,即上文以善爲寶之意也。此傳十章之大略也,節段雖多其綱則一,綱目雖異其歸則同,參而伍之,經而緯之,反覆而玩味之,其意切而所語者大,其辭詳而所持者約,誠平天下之要道,大學之極功也。爲人君者誠能即一人而絜之,合人人而矩之,絕一己之私而公天下之利,用君子之利而去小人之私,使天下之大,同得其所好,同愜其所惡,親賢樂利各得其所,天下其有不平者乎?”臣謹詳履祥此說,推明治國平天下章之旨,義無餘蘊矣。朱熹所謂章內之意皆自此而推之,所謂此者指絜矩而言也,平天下之要道端莫外此。臣故詳載之以爲願治之聖君告。嗚呼,爲學而至於平天下學之道盡矣,爲治而至於天下奔馳之道極矣,曾子親受《大學》於孔子,其傳真切明實,故其爲書鑿鑿乎皆布帛菽粟,確確乎皆參苓芝術,無有玄妙高虛之談,無有宏闊誇大之見,此真孔門傳授心法,儒者當世守之以爲輔世長民之術,人君當世傳之以爲化民成俗之本。
聖神功化之極(中)
卷一六○
▲聖神功化之極(下)
《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朱熹曰:“致,推而極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自戒懼而約之以至於至靜之中,無所偏倚而其守不失,則極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謹獨而精之以至於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不然,則極其和而萬物育矣。蓋天地萬物本吾一體,吾之心正則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故其效驗至於如此,此學問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初非有待於外而修道之教亦在其中矣。是其一體一用雖有動靜之殊,然必其體立而後用有以行,則其實亦非有兩事也。”
又曰:“三辰失行,山崩川竭,則不必天翻地覆然後爲不位矣;兵亂凶荒,胎賣卵血,則不必人消物盡然後爲不育矣。凡若此者,豈非不中不和之所致,而又安可誣哉?”
臣按:《中庸》此三言者,《章句》以爲學問之極功、聖人之能事,而又總一言以結之,曰聖神功化之極。至於《或問》又曰:“萬化之本原,一心之妙用,聖人之能事,學問之極功。”是則古今爲學爲治之道皆莫有大於此者矣。籲,上而天、下而地,萬物羣生於其中,人爲物之靈,人君又爲人之最靈而至貴者也,以最靈至貴之人,立乎天地之間,出乎人物之表,大而能化,神妙莫測,參贊兩間而爲三才之主,首出萬物而居五位之尊,具天地之氣以生而能定天地之位,受萬物之養以成而能致萬物之育,是豈無故而然哉?亦惟本乎一心焉耳。其心之體爲性而有天然自有之中,戒懼以致其中,所以守其未發之大本而天命之性於是乎養矣;心之用爲情而有本然自有之和,慎獨以致其和,所以精其中節之達道而率性之道於是乎全矣。先儒謂前後只是性道兩句功夫而教在其中,其用功處只在戒慎恐懼慎致六字而已,孰謂聖神功化之極而有外於人之一心哉?
修身則道立,尊賢則不惑,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則不眩,體羣臣則士之報禮重,子庶民則百姓勸,來百工則財用足,柔遠人則四方歸之,懷諸侯則天下畏之。
朱熹曰:“此言九經之效也。道立謂道成於己而可爲民表,所謂皇建其有極是也。不惑謂不疑於理,不眩謂不迷於事。敬大臣則信任專,而小臣不得以間之,故臨事而不眩也。來百工則通功易事,農末祖資,故財用足。柔遠人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塗,故四方歸。懷諸侯,則德之所施者博而威之所制者廣矣。”
臣按:《中庸》此章言九經,朱子於《或問》其言詳盡,真氏既已具載於前編矣。夫九經始於家、中於國、終於天下,至於柔遠人、懷諸侯極矣,柔遠人而四方有歸服之誠,懷諸侯而天下有畏威之效,則是內而五服九州,外而九夷八蠻,德澤之所及者化強梗而爲柔順,威聲之所震者變疑貳而爲畏服矣。推原所自,何莫不本於齊明盛服,非禮不動,內外一於誠敬之所致哉。
唯天下至誠爲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朱熹曰:“天下至誠,謂聖人之德之實,天下莫能加也。盡其性者德無不實,故無人慾之私,而天命之在我者察之由之,鉅細精粗,無毫髮之不盡也。人物之性亦我之性,但以所賦形氣不同而有異耳。能盡之者,謂知之無不明而處之無不當也。贊,猶助也。與天地參,謂與天地並立而爲三也。此自誠而明者之事也。”
臣按:先儒謂此乃有德有位聖人之事,惟堯舜足以當之。嗟乎,孟子有言:“人皆可以爲堯舜。”矧受上天之付託而爲萬民之父母者乎,既有其位何患無德,德者天所賦予人,人有之行道而有得於心斯有之矣,然則若何而致其力耶?下章曰其次致曲,謂善端發見之一偏。自其發見之厚處而推致之以造其極,積而至於能化,則其至誠之妙亦與天下至誠之聖人無以異矣,故曰唯天下至誠爲能化。
故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徵,徵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
朱熹曰:“既無虛假,自無間斷。久,常於中也;徵,驗於外也。此皆以其驗於外者而言之,鄭氏所謂‘至誠之德,著於四方’者是也。存於中者既久,則驗於外者益悠遠而無窮矣。悠遠,故其積也廣博而深厚;博厚,故其發也高大而光明。”
臣按: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夫惟至誠而又不息,然後能久,久故徵驗於外,悠遠而無窮,悠遠則自博厚,博厚則自高明,非有至誠之德而又有無息之功,其安能致是哉?蓋至誠之久於中,故其徵驗之發於外者,氣勢自然如此,從容不迫,寬緩自在,所以積而至於博厚如地、高明如天,而其悠遠也又且至於久而無疆焉。彼夫虛僞妄誕,作輟無常,急迫而淺近,汲汲焉殫日之力者,其何以能底於博厚、高明之域哉?觀夫三代盛時積功累仁,功業盛大,而有道之長如此,秦、隋之君駕虛作僞,朝更夕改而日不暇給,而功業如彼之卑,運祚不延可驗也矣。
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
朱熹曰:“今,子思自謂當時也。軌,轍跡之度。倫,次序之體。三者皆同,言天下一統也。”
或問於朱熹曰:“周之車軌書文,何以能若是其必同也?”曰:“古之有天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以新天下之耳目而一其心志,若三代之異尚,其見於書傳者詳矣。軌者車之轍跡也,周人尚輿,而製作之法領於冬官,其輿之廣六尺六寸,故其轍跡之在地者相距之間廣狹如一,無有遠近莫不齊同,凡爲車者不合乎此,則不惟有司得以討之,而其行於道路自將偏倚杌隉而跬步不前,亦不待禁而自不爲矣,古語所謂‘閉門造車,出門合轍’,蓋言其法之同,而《春秋傳》所謂‘同軌畢至’者,則以言其四海之內政令所及者無不來也。文者書之點畫形象也,《周禮》司徒教民道藝而書其一,又有外史掌達書名於四方,大行人之法則又每九歲而一諭焉,則其制度之詳如此,是以雖其末流海內分裂而猶不得變也。必至於秦滅六國而其號令法制有以同於天下,然後車以六尺爲度,書以小篆隸書爲法,而周制始改爾,孰謂子思之時而遽然哉?”
臣按:人君治天下,車必同軌、書必同文、行必同倫,蓋王者之治大一統而無外也,有如此蓋有法制以維持之,則世道雖降而不至於廢墜,苟有興起者,由是而循持之以復先王之舊不難矣。故成周盛時之車軌書文,至於春秋之時猶同也。
唯天下至聖爲能聰明睿知,足以有臨也;寬裕溫柔,足以有容也;發強剛毅,足以有執也;齊莊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別也。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溥博如天,淵泉如淵。見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說,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舟車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隊,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故曰配天。
朱熹曰:“聰明睿知,生知之質。臨,謂居上而臨下也。其下四者,乃仁義禮智之德。文,文章也。理,條理也。密,詳細也。察,明辨也。溥博,周遍而廣闊也。淵泉,靜深而有本也。出,發見也。言五者之德充積於中而以時發見於外,其充積極其盛而發見當其可也。‘舟車所至’以下,蓋極言之。配天,言其德之所及廣大如天也。”
唯天下至誠爲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淵淵其淵,浩浩其天,苟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朱熹曰:“經、綸皆治絲之事,經者理其緒而分之,綸者比其類而合之也。經,常也,大經者五品之人倫,大本者所性之全體也。惟聖人之德極誠無妄,故於人倫各盡其當然之實,而皆可以爲天下後世法,所謂經綸之也。其於所性之全體無一毫人慾之僞以雜之,而天下之道千變萬化皆由此出,所謂立之也。其於天地之化育則亦其極誠無妄者有默契焉,非但見聞之知而已。此皆至誠無妄,自然之功用,夫豈有所倚著於物而後能哉?肫肫,懇至貌,以經綸而言也。淵淵,靜深貌,以立本而言也。浩浩,廣大貌,以知化而言也。其淵其天,則非特如之而已。固,猶實也。鄭氏曰:‘唯聖人能知聖人也。’”
臣按:朱嘉謂前章言至聖之德,此章言至誠之道。然至誠之道非至聖不能知,至聖之德非至誠不能爲,則亦非二物矣。夫理之在天者至於至誠之道極矣,理之在人者至於至聖之德盡矣,聖人者出本至誠之道以立至聖之德,充積盛於外者則如天如淵,功用妙於中者則其天其淵,惟其有是德是以知是道,故曰:“苟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說者謂此言達而在上之大聖人其聖德之全體大用如此,可謂至極而無以加矣,可以當此者其惟堯、舜乎?夫堯舜與人同耳,有爲者亦若是,況承帝王之統、居帝王之位者乎?
《詩》曰:“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篤恭而天下平。
朱熹曰:“《詩》,《周頌烈文》之篇。不顯,猶言豈不顯也,此借引以爲幽深玄遠之意。承上文言天子有不顯之德而諸侯法之,則其德愈深而效愈遠矣。篤,厚也。篤恭,言不顯其敬也。篤恭而天下平,乃聖人至德淵微,自然之應,中庸之極功也。”
胡仲虎曰:“篤恭而天下平,即首章致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也,特首章是致其中而後致其和,此之謂篤恭者已致其和而益致其中也,爲己之功愈密則德愈深而效愈遠如此。”
臣按:四書之中言天下平者凡四,《大學》經文與《中庸》此章乃孔子之言也。《大學》經文曾子之所述,《中庸》此章子思之所傳,然《大學》有八條目,必自物格、知至、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而後可以至於天下,而《中庸》則惟一篤乎恭則可以致夫天下平焉,是何難易懸絕如此哉?蓋《大學》聖人教人爲學之道,《中庸》聖人教人守約之方。先儒謂敬之一字,聖學所以成始而成終者也,誠能存乎一敬字之約而用以盡夫八條目之詳,則夫所謂篤恭而天下平者,即所謂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而天下平者矣。
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朱熹曰:“親、長在人爲甚邇,親之、長之在人爲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則遠且難而反失之,但人人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則天下自平矣。”
張栻曰:“親親,仁也;敬長,義也。仁義本之躬而達之天下,天下所以平者全系乎此,味此數語,堯、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矣。”
臣按:天下者一國之積也,一國者一家之積也,一家者一人之積也,人人有親有長,一人有一人之親長,各人有各人之親長,各人親各人之親、長各人之長則一家之中無有不親其親、不長其長者矣,各家之親之長皆有以親之長之則一國之中爲人親者皆有以親之、爲人長者皆有以長之者矣,推之天下,天下統乎國,國統乎家,家統乎人,人人皆親其親、長其長,天下之人不異乎國,國之人不異乎家,天下無一人不然,無一家不然,則天下豈有不平者哉?雖然,人君以一身中天下而立,海宇如此其大也,人民如此其衆也,安得人人而教之、家家而曉之而使之皆然哉?故既正身齊家以爲之表率,而又設官分職立教設政以勸化之,而不從者又有刑以弼之焉,必期於天下之大無一人一家之爲人親、爲人長者不得人親之長之,亦無一人一家之爲人子、爲人少者之不親其親、長其長也,有子謂“孝弟爲行仁之本”,先儒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莫不自此推而行之焉,則天下平之之本端在此矣。
孟子曰:“大而化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
朱熹曰:“大而能化,使其大者泯然無復可見之跡,則不思不勉,從容中道,而非人力之所能爲矣。”張載曰:“大可爲也,化不可爲也,在熟之而已矣。”
程頤曰:“聖不可知,謂聖之至妙人所不能測,非聖人之上又有一等神人也。”
臣按:益之贊堯曰“乃聖乃神”,則知帝王之德莫盛於此者,後世言治者必曰法堯舜,非徒法其爲治之跡,必先法其爲治之心,欲得其心而效其跡者,非有其德不可也,然聖人之德生知安行,豈易至哉?一惟以之爲標準,其積漸以至之而已,積漸以至之,其道何繇在乎?有可欲之善而實有諸己焉,由是充實而美,而至於英華髮外而大焉,大而化之而至於不可測度,則聖神之德在我矣。
孟子曰:“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朱熹曰:“此所謂守約而施博也。”
張栻曰:“修身則本立,由是而家齊、國治、天下平,皆其所推耳。”
臣按:人君一身居天下之中,一身至小也,天下至大也,吾修吾身於深宮之中,何預於天下,而天下平哉?蓋天下之大,藩服都邑非止一處,百官庶尹非止一職,士農工商非止一民,蠻夷戎狄非止一類,有身者賴我以生,有家者賴我以養,我發一念之仁則彼無不得其所者矣,我興一念之不仁則彼有不得其所者矣。人情不能無喜也,喜而省刑罰、薄稅斂,是以一人之喜發而爲千萬人之喜也,喜而興土木之功、求珍異之物,吾心則喜矣,如民憂何?人情不能無怒也,怒而除盜賊、去貪殘,是以一人之怒形而爲千萬人之怒也,怒而用非法之刑、興窮黷之兵,吾心則快矣,如民苦何?此君子所以貴乎守也。然事幾紛遝日至,果將何所守乎?亦曰修吾身而已。《大學》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後身修。”是知修身之本又在乎正心也,正心以修身,則不好聲色之奉、不崇土木之飾、不事異端之教、不爲田獵之舉、不作無益之事、不好珍異之物、不興出境之師、不用非法之刑,凡非所當好者皆不之好,凡非所當爲者皆不之爲,如此,則不盡民之力、不盡民之財、不盡民之情,則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無一物之不遂其性、無一處之不得其安矣,孰謂天下平不由乎人君之一身哉?此人君之爲治所以貴乎正心,而大臣之事君所以必格君心之非也。
周惇頤曰:“天以陽生萬物,以陰成萬物。生,仁也;成,義也。故聖人在上,以仁育萬物,以義正萬民,天道行而萬物順,聖德修而萬民化。大順大化,不見其跡、莫知其然之謂神,故天下之衆本在一人。道豈遠乎哉,術豈多乎哉?”
朱熹曰:“聖人以仁育萬物,以義正萬民,所謂定之以中正仁義也。天地、聖人,其道一也,天下之本在君,君之本在心,心之本在仁義。”
臣按:天有五行而總之者曰陰陽,人有五德而兼之者曰仁義,是仁義者人君修己治人之正道要術也。人君體天之陽以育萬物,使萬物皆遂其自然之仁,體天之陰以正萬民,使萬民皆由乎當然之義,天下之大,無一人之不仁、無一事之非義,天下於是乎平矣。
張載曰:“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爲往聖繼絕學,爲萬世開太平。”
臣按:《大學》之道,其綱領在明德、新民、止至善,其條目在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內有以盡其節目之詳,要必析之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盡其大而無餘,所謂全體大用之學也,所謂聖神功化之極也。由物格知至而至於天下平,則學問之極功於是乎備,聖人之能事於是乎畢矣。是以《大學》一經十傳,行其道於當時則有以爲一世立太平,傳其書於來世則有以爲萬世開太平,開之於萬世者即其所以平之於一時者也。蓋天地有形而無心,所以爲天地立心者聖人也,生民有命而不能自遂,所以立夫生民之命而使之遂其生者則有待於聖人焉。籲,聖人闡明斯道以立天地之心,推行斯道以立生民之命,自伏羲、堯、舜以來至於文、武、周公則然矣。不幸中絕而孔子繼之,作爲《大學》經之一章,曾子又述其意以爲十傳,惜其有德無位不能立一時之太平,而實垂之天下後世有以開萬世之太平焉。不幸而再絕,歷漢魏、隋唐而不能振起,至於有宋,兩程兄弟始表章之於《禮記》之中,朱熹又爲之《章句》《或問》,真德秀又匯經傳子史以填實之以爲《衍義》,所以推而廣之、擴而大之,使天下後世知《大學》之書無一理不該、無一事不在,唐、虞、夏、商、有周之盛治居然可致矣。臣幼讀此書,偶有所見,晚輯成帙,上塵聖聰,儻見施行,則臣雖死而生矣,無任懇悃願效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