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論

清 · 姚際恆 · 儒藏 › 春秋
章節目錄(2 段)

正文

春秋通論 清 姚際恆

春秋通論序

(前闕)書之旨亦隱而弗彰,不亦過與!妄夫目春秋爲朝報,而春秋隱;愚夫尊之過高、求之過深,而春秋愈隱。然則春秋一經,有不亡於妄且愚之目者幾希!故諸經之亡,皆亡於傳注,而春秋爲尤甚。何則?一經而有三傳焉,又多乎哉!彼三傳者,皆漢以上之書也,今之學春秋者,有離於三傳者乎?有不求三傳之異同,即以爲畢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謂不必求其異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傳之異同者,事也,其是非,則心也,事可異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亂。公羊、穀梁闇於大義,紕繆滋多,不足深論,左氏書雖後出,事若先成,舉世見其鑿鑿,率不敢於非議,間有卓識之士摘取而議之者,然終不出其範圍,仍就其事以爲論,而時形已見,方疑而忽信,此違而彼從,吾未見其可也。夫是非之心人所鹹有,是則終是,非則終非,未有兩岐於是與非之間者。嘗考其書,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論,若其解經之語,大半紕繆,與公、谷等而其敘事惟富,於文辭浮誇是尚,亦多失實,非果親見當時策書而受經於聖人者。是以學者必宜舍傳以從經,不可舍經而從傳。韓昌黎雲:「春秋五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當時有鄒、夾二氏,故言五傳,今不傳。誠哉是言也。?自三傳作俑以來,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書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後起俗字,執此一字以說春秋,先已誤矣,而謂孔子嘗執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執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據其所爲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舊史以取其義,不過數大端,而其事已畢,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嘗屑屑焉如經生家着一書、執一例以從事哉?嗚呼!自例之一字興,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無不以孔子自命矣。豈惟「惟」,中研本作「爲」,今據北圖本改。王與朱,執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戶戶有春秋矣,又何難焉!若夫常事不書之說,實起於公羊,而唐宋諸解經者靡不奉爲龜鑑。夫以爲常事不書,則春秋所書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禮也、非法也,非禮非法必皆譏皆貶也,於是明明得禮者必以爲非禮,明明合法者必以爲非法,深文羅織,罔顧是非,每條必砌成罪案,使孔子爲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爲刑書,爲謗帖。嗟乎!誰毀誰譽之謂何,而誣聖人至是哉!由是豎儒自不知書,錯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語,謂孔子假南面之權,行賞罰之典,黜陟諸侯,進退百職,以匹夫而爲天子,雖以天子之尊,亦不難貶而削之,是亂臣賊子孔子躬實自蹈,而又何以懼天下之亂臣賊子乎?誣聖滅經,罪大惡極。不知「春秋天子之事」雲者,以其主於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國以該天下,猶曰「天子之事,非諸侯之事也」云爾。錯解孟子一語,以致錯亂孔子全經,則又三傳之流弊至此爲已極也。予用是發憤從事茲經,大破三傳積習,而後起之邪說悉屏弗論,獨摘孟子中所述「則丘竊取」之言反覆深思,求其「取義」所在。此從來諸儒所略而弗道者,雖以蠡測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雲。次之則爲「書法」。「書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與「常事不書」二者爲說,安在其爲「書法」也。蓋「書法」雖不同於「取義」,亦必斷自聖衷,出自聖筆,學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別孔子之新意與魯史之舊文,加諸標識,無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過深,震驚爲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彼昌黎之言,人疇不知,第以空言是託,求其束諸傳而究遺經者,吾目中未見其書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編,不知有左,何論公、谷。全經前後起應,首尾貫穿,即微(徵)「微」,二本同,疑當作「徵」。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經之戾辭,而亦何藉其敘事之瑣語邪!孤行一經,實自予始,質諸聖人,諒可無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際恆識。

春秋通論卷前

春秋論旨

自古說春秋者,莫害於「例」之一字,予已着端於前序,茲更詳之。例字始見於杜元凱釋例,以左氏之例而釋之也。其言曰:「傳之義例,總歸諸凡,皆顯其異同,從而釋之。」是例者,實創於左而發明於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義始不明於天下矣。聖人據魯史以修春秋,何嘗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義』則丘竊取」,不曰:「其『例』則丘竊取」也。聖人如化工然,變化日新,隨物付形,無不各得。如門人問仁、問知、問君子、問爲政,同一問而其答之也各異,初無一定之義,則其不尚例?可知矣。使聖人執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學規、胥吏之計簿,而烏足爲聖人之書,可傳於天下萬世哉!且史者尤不可執一例以爲之也。史以記事,事有萬變,例豈能齊!此合而彼違,此同則彼異,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敗闕也。乃杜氏執例以求見其或合或否、或同或異,而例之說窮,於是無以處此,則又曰「變例」,後人因而爲之辭曰「美惡不嫌同辭」,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謂也,曰「變」,則不合之別名也,例既不合,則無例可知矣。「例」者,此爲美辭,彼爲惡辭之謂也,令美與惡同辭,則無例可知矣。是皆自縛自解,歸於遁窮,究無說以處此,而世之人猶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貶之說因以興焉。春秋據事直書,而善惡自見,不惟孔子原無褒貶之心,而春秋實亦無所容其褒貶也。孔子不云乎「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豈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謂孔子原無褒貶之心也。若夫直書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滅國、此即是貶,不能加一字以貶之也。若其它事,本無可褒貶者,則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貶之可知矣。乃執例者勢不得不求其褒貶,求之不得,乃於書日、書月、書名、書字、書氏、書人、書爵、書國、書師,與其或不書以上者之類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貶也,是使聖人爲巧佞之夫、險側之輩,資文字爲喜怒,借筆墨爲譏彈,埋一字以中傷,砌數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語隱,即稍貌爲長厚者,亦所深恥不爲,而謂孔子爲之乎?嗟乎!爲其說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謂春秋實亦無所容其褒貶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書」之說因以興焉。公、谷謂常事不書者何也!彼見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惡,故少褒多貶,因爲常事不書之說,則凡所書者皆貶也。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譽,其有所試」矣!聖人雖言無譭譽,然譽猶善於毀,故又言譽有所試,不更言毀,自見毀之必不可有矣。會若此,則是聖人純有毀而無譽,不更失聖人之心乎!此因褒貶二字不能平施經中,乃側重於貶,故又爲常事不書之說也。凡此二邪說,皆例之一字啓之,君子所以嘆息痛恨於三傳也。

史者,記事之書也,春秋即史也。既爲史,則書其事即是褒貶。如史記爲後代之書,以文辭是尚者,亦且直書其事,不以己說參入其間,己說乃別爲論贊,而況春秋之一字不多設乎!則褒貶之說,春秋斷斷無矣。史以記事,則常事書,非常之事亦書,若獨取非常之事書,而常事不書,何以爲史?猶之獨取常事書而非常之事不書,不可以爲史也。則常事不書之說,春秋斷斷無矣。二說既無,則例亦無矣。此皆由世人習而不察,失記春秋爲魯史,而別以春秋爲孔子之神異經、祕密藏故耳,今爲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聖人之世莫過孟子,而孟子願學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詳。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謂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雖一國諸侯之事,實天子之事也。於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謂其尊周也;罪我者,謂尊周則諸侯之僭竊自見,惡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此惟指春秋所書弒父與君者言之,謂書之則將流惡名於千戴,故懼也。其義皆明白顯易,別無甚深奧。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於「天子之事」,有人焉,謂春秋只一個「權」子,因而有人焉,謂仲尼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於是使孔子爲僭竊之人,其書爲僭竊之書,而春秋亡矣。其於亂臣賊子懼,謂事事皆有貶,皆所以使之懼,每一事必鍛鍊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誅亂賊之心而後已,雖明知誣罔,有所不恤,於是使孔子爲法家之人,其書爲法家之書,而春秋亦亡矣。予嘗謂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誣也。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此一語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蓋以其不知其義之爲何義也。夫義之所在,魯史臣寧不知之?然必不能如聖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於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則以己意爲之,所謂竊取之是也。後之人雖不能盡測,然其大者亦自顯然可見,約而求之,豈無數端爲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餘,則不敢穿鑿以失聖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沒聖人謹嚴之意,爰是加諸標識,則春秋之眉目燦然略見,而聖人之心事亦或躍如於紙上矣。至於書法,固聖人之餘事,亦宜標出,以別舊文,使人知爲聖筆不可略也。吾見春秋書目,昔人有舍例從法之書,舍例是已,從法何不言從義乎,誠以書法猶屬文辭,不足以盡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論春秋,質諸後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時去上古淳樸已遠,其風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則凡春秋所書會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屬不善,故聖人據事直書,而不善自見,非貶之也。設使孔子爲唐、虞史臣,則其所書皆善言善政,亦豈孔子褒之乎!故謂之「常事不書」,此最惑亂春秋、誣罔聖人之邪說。予謂史所記者,大事耳,如會盟征伐,必其有關於一國及天下之故而後書,若小事則有不勝紀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書」。

自古以例說春秋,予?爲埽盡,惟標「取義」及「書法」二者。又「常事不書」之說,予改爲「小事不書」,如是則春秋之旨庶可復明,聖人復起,當不易斯言。

予嘗見世儒說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傳後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則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於輕議矣。又所辨論者,以此例之是駁彼例之非,而自爲其例,究不出例之範圍也。此由例之一字從來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間有以書法論春秋者,而取義則從無人及之。蓋春秋以取義爲大,不可混取義爲書法,猶之不可混書法爲取義也,須辨明始得。

取義必其真確無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標出,若臆度影響之見、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標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傳久矣,而左傳尤如影之附形,學者頃刻不可離也。然予謂經有三傳,經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紕繆,世所盡知之,故且無論,而左氏之誣罔不實,世或未盡知之也。何則?公、谷言義,紕繆可以立見,左氏言事,其誣罔難以懸知。故世敢於闢公、谷而不敢於闢左氏,爲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輿輩亦知闢左,然旋辟而旋據之,終不能出左之範圍,此非左之以事勝乎?予觀左解經之語,亦大半紕繆,與公、谷同,而其事實與經牴牾者什之三四,然則經反非耶?故其事難以懸知者,亦以經知之而已。夫傳以證經也,傳不足以證經,安用傳爲?豈可舍經而從傳哉!退之束傳之言,蓋亦發憤有見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見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編。經凡於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絲馬?,未嘗不可以見,而其會盟征伐,亦可合前後總觀而得之,若夫傳之繁文瑣事、怪語誇辭,以及幃房猥跡,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盡據其事以說經乎!且諸例實作俑於左,則其害經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親見孔子,亦親見國史也。故與經多牴牾。然以其爲周人,其言亦時有可據者,故予於他經,凡後人說之不合者,則以左傳正之,而於春秋,凡左傳說之不合者,則以春秋正之。

左傳雖出於張蒼,然實顯於劉歆,見歆移太常博士書。或因謂歆僞作,夫歆則安能作左傳,豈不高了劉歆。

編中公、谷皆不置辦,以不勝辨也。惟左氏有與經牴牾及誣罔不實者則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於宋胡安國亦妄自稱傳,其紕繆已極,世人稍具心目者無不周知,又安用予辨爲。故公、谷與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禮制者似乎鑿鑿,實則皆枉撰無稽之言,間一及之,無俾世惑而已。安國傳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稱之,至今以行於世。又兼襲孫明覆尊王發微,劉原父意林諸書,取其最紕繆者,並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雲。

劉原父春秋權衡專攻三傳,盛名之書也。然吾觀其攻左,惟在解經語,人亦多知其繆。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繆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爲事,其切要處則鮮及之。若其攻公、谷則益無論,蓋亦淺陋之書也。

李廉氏春秋會通專於詳例,頗爲害經,然正予破例可資以查覈。

張洽氏集註,明初與胡傳並用,亦以張爲朱仲晦之門人,故其後專主胡而張廢。予觀此書與胡亦相伯仲,但繆妄不若之甚耳。

崑山新刊經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種,佳者絕少,略可觀者,呂大奎氏或問、程積齋或問而已。

黃東發解春秋語多有可觀,聞見於他處,未見其全書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議論甚正。

郝仲輿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淺陋無當。其書專辦楚之非夷,以己爲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當作「至」)爲可笑。按:楚本蠻方,蠻與夷別,古南方皆蠻國,故孟子言南蠻,夷則遠爲外國也。郝於蠻夷且未辨,胡嘵嘵爲?吳越亦蠻也,今江浙文采富麗且甲天下,人何嘗以蠻少之?而其人亦何嘗以蠻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於闢左,可爲有識,然其自解則多武斷,是其所短。至於考事必隱括顛末、貫穿前後,最爲曉暢,宋明以來之說春秋者,未能有過之者也。

凡經書魯君所行禮事,多春秋時之禮,春秋時之禮,即周禮也,故周禮雖亡,而賴春秋所書,猶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諸儒誤執「常事不書」之語,?爲非禮書之,所以示譏,然則諸傳及後人反知周禮,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誤執謬語以致曲說誣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書之,亦可爲小事不書之證。

謂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然則孔子爲幸災樂禍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違心反說以爲記異,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書」一語,流毒以至於此極也。

吾今始知後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爲說者,亦無怪其然。何則?蓋由於不知魯史之舊文何在,聖人之取義何在、書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爲解經話柄,若舍此,直無置喙地矣。

謂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爲刺譏,此世之陰險薄夫所爲,然則解春秋作如是觀者,定是此一輩人耳。

或問春秋既無褒貶,然則孟子「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其義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誤解孟子此語,以孔子爲天子,以春秋爲刑書也。然尚有未盡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亂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謂春秋書臣子弒君父,則亂賊自懼,亂賊懼則天下治矣。孔子之時本治也,故以此爲一治,便於伸其治亂之說耳。孟子與孔子道同而跡不同,孔子言言質實,孟子生於戰國,尚議論丰采,其言多有不可執泥者,苟或執泥,便會錯去。如譎諫而慫恿、好貨好色,不將爲逢君之惡邪?尚論聖賢所宜?知此豎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亂賊懼,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後,論之周匝無遺,使人一覽首尾,瞭然者次也。若僅就此一事評論善惡得失、災祥報應,膚辭套語,漫衍盈幅,此是史論,與經旨毫無干涉,斯爲下矣。吾見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後至今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絕去此弊,寧爲簡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論,覽者審之。

編中取義者以○識之,書法者以△識之,注字於傍,其無識者約略皆舊史文也,非敢於聖言有所點污,誠思冀得聖衷之一二爾,知我者亮之。

無例之說既備於前,又各詳於經文之下,書成,復加薈萃諸傳及後人所造種種謬例,牛毛繭絲,分條明辨,名曰春秋無例詳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稱」,今據北圖本改。),以附於後。籲!竭其愚衷,大聲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覽此即可瞭然,無俟旁搜曲討也。

春秋通論卷一

新安首源姚際恆

隱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於隱公者,必當日祇就魯史原本從隱公而始也。其前或別一史官,或散佚難討,均未可知,無他義也。或以平王爲言,魯史無與周事,且何不託始於東遷之時,而託始於其末年乎?

元年

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國也,則各以其始年爲元,蓋由來久矣。

春王○取○義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爲四時之首,一歲所託始,猶君主之義,故曰「春王」,爲此稱者,所以重天時、端歲首也。春雖二、三月,亦必稱「王」,而夏、秋、冬雖四、七、十月,亦不稱「王」,後世於春曰青帝、曰東皇,雖近不經,然未嘗非本此爲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義,而非魯史舊文。何以見之?有「春」下無「王」者,乃仍舊文偶遺耳。春秋本無例也,後人不明此旨,以「王」爲王者之王,附會孔子尊王之義,以「春」字句絕,「王正月」三字連讀,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紀事之月而寓尊王之義,亦殊無謂。春秋之時,侯國雖強,王室雖弱,即以桓、文之強大,猶秉正朔,未聞敢有改易,豈虞我魯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稱「天王」,亦孔子之取義也,而亦有時仍舊文稱「王」,所謂春秋無例也。若「春王」則惟一「王」字,並不稱「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見「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學者試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夾入一王者「王」字於中,豈不近稚?以「王」屬「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屬「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獨非周王之春乎?改時。當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獨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於尊王,則一歲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爲義,而非「王正月爲義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錯解「王」字,所以有後來夏時冠周月之謬說,苟知「春王」二字本相連,奚至有此謬說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義者,順口讀去,必曰「春王二字連。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斷。王正月」者,亦可見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連讀,否則,當以「春」字句絕,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豈成文理耶?是「王」之屬「春」不屬「正」,尤斷斷然矣。若夫正月之爲建子也,春之爲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說,人多知之,可無俟予贅矣。經凡四公不書即位,此隱公與莊、閔、僖公也。蓋皆即位於先君之年,故不書也。詳無例詳考。左氏於此謂「不書即位,攝也」。據謂隱公、桓公均非適,而隱居長,則自應立,豈可謂之攝乎?隱在位十一年,生稱「公」,死稱「薨」,與他公同,初無攝之事蹟可證,固不待歐陽氏而後知其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書即位之義,於四公皆附會其說以實之。謂莊不書即位,爲文姜出故也;閔不書即位,爲亂故;僖不書即位,爲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詳無例詳考。於隱公益無以言之,則創以爲攝,尤屬鑿空無據。合而觀之,其悉爲附會,昭然可見矣。彼第從「攝」之一字辨之者,猶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邾,近魯小國,非附庸也,儀父其大夫也。魯、邾以鄰國相盟,邾子不親至,而使大夫往,其後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儀父,名,古多以「父」爲名,如蔡侯考父、齊侯祿父可證。左氏謂即邾子克,其謬有三:克爲名,則儀父爲字,全經於諸侯未有稱字者,一;諸侯卒,名,及滅國、出奔,或名,從未有盟而稱名與字者,二;前稱邾儀父,後稱邾子克,經從無此體,三。

夏五月,鄭伯克書△法段於鄢。

「克」者,勝之之辭,敵國則言伐、言敗、言取。全經無言「克」者,今變文言「克」,則以其爲兄弟之親,不可以敵國言,此孔子之書法也。左氏曰:「稱鄭伯,譏失教也」。稱「伯」是其爵,並無譏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則,楚世子商臣弒父,稱「子」,豈予其爲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從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難之也。」經於來告則書,不告則不書,豈有來告而難之不書乎?且經於內諱,未嘗於外諱,何難之有?可見摘取經字造爲謬例,實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義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天子,常稱也,春秋時皆稱天子爲王,故孔子加「天」於王上,猶之稱「天子」也。且以當時楚、吳諸國有僭稱王者,故加天以別之,此孔子尊王之義之大者,所以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天王」字他經無見,況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稱「天王」,春稱「春王」,王之天猶春之王,正是一類語義,亦可無疑於「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爲有職之通稱,如邑宰亦稱宰是也。經稱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與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周公」,稱爵不名,則爲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魯以惠公及仲子之喪同赴於周,故天王亦同下賵諸侯,禮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書「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謂以天子之尊,下賵諸侯之妾爲非禮,不知此雲「惠公、仲子」,與書「僖公、成風」同,若雲「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風」,無論君與妾、子與母,前後不應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斷斷無此書法也。左氏謂「緩,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賵諸侯,距隱公改元方七八月,何雲緩乎?其雲「子氏未薨」,盡人知其謬。賵者,因其來赴告也,世無不赴告而預賵生者之理,蓋誤認二年「夫人子氏薨」爲仲子也,因是穀梁又以仲子爲惠公母、孝公妾,以證其蚤薨,尤可怪,其事於何據乎?乃主其說者謂據僖公、成風之例,不知穀梁正誤解「僖公、成風」耳。說見上。至雲「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反若全賴此解爲天王出脫者,則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宿,小國,近宋。見莊十年「宋人遷宿」。茲公往宿與宋人盟,而宿亦與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無例。謂此爲「內稱及,外稱人」,兩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稱,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內及,則不必微者也。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徯盟於防」,又謂「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爲「公及」,謂不言「公」爲內諱,然莊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蔇」又何居?「及」猶與也,書「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無例。左氏於前「及邾儀父盟」,謂公「欲求好於邾」;於此謂「公立而求成焉」,皆爲「攝」之一字爲此揣摹之說耳。故凡謂「及」者我所欲與,內爲主,又皆祖此爲說,俱不可從。

冬十二月,祭伯來取○義。

「來」,來朝也。王臣來朝,不可以訓,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師卒。

公子而紀其卒,未有不爲大夫者,書「公子」,常也。間有書「大夫公子」者,亦同,無例。不日,史闕,亦無例。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會」者,兩相會之辭,或內爲主,或外爲主,均不可知,無例。必謂會爲「外爲主」,非也。然考其地,則亦有可知者。潛,魯地,是戎來而我會之也。春秋之時,戎雜居中國久矣,公會之,要亦有不得已者與?然據義,中國不當與戎爲盟會,此亦直書其事而義自見者,無譏意。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國,近莒,魯之地,蓋嘗屬魯,茲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稱,故書人無例。莒亦小國,故常書人。

無駭帥師入極。

凡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可稱「公曾孫」,則爲之賜族,族即氏也,孫嘗以王父字爲氏,此無駭據左氏謂公子展之孫,則當爲展氏矣。左氏子(於)「子」,二本同,疑當作「於」。八年「無駭卒」乃雲「羽父請諡與族」,請諡,可也,請族,非也。焉有終身爲大夫而無氏者哉!決不待卒而後請族明矣。說詳「無駭卒」下。極亦近魯莒,附庸小國。春秋初,魯大夫無專兵之事,凡稱某帥師者,皆公使之也,故或書「公使」,或不書「公使」,無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盟,日,不日,無例。餘說見前「會戎」下。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從外稱也,再言「伯姬」,從內稱也。逆女或稱使,或不稱使,無例。大夫或稱名,或稱字,亦無例。以不稱使謂昏禮,不稱主人,撰爲「有母」、「無母」之說,謬甚。以書大夫名謂非正,譏不親迎,尤鄙儒之見。天子諸侯無親迎之禮,所謂「親迎」者,迎於境上,非遠適他國也。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紀、莒皆近齊,而紀尤甚,故紀既昏魯,而要莒爲盟,以防齊也。左氏謂「魯故也」,則以其昏魯而要莒盟,使莒、魯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誤,或「伯」字衍,左氏以「伯」爲「帛」,然不應大夫先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闕此條,今據經文補入。

左氏以爲桓公之母即仲子,則是元年天王先賵矣,謬不待辨。公羊以爲隱公之母,謂不書「葬」,成公之意,子不終爲君,母亦不終爲夫人,亦謬。經已明言「夫人」矣,惟穀梁以爲隱公夫人,近是,故人多從之。公在,故不書「葬」。

鄭人伐衛。

左氏謂鄭此鄭討公孫滑之亂。經於鄭伐衛書,於衛伐鄭何以不書?未敢信,後仿此。言「伐」,有言「戰」者,有不言「戰」者,言「戰」,詳也,不言「戰」,略也,無例。既伐矣,安有不戰者哉?謂不言「戰」,衛已服,此鯫生之見。衛非弱小於鄭,何事兵臨而即服耶?四年「衛人伐鄭」,衛之未服,居然可見。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書,志變也。或言月與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與朔,史之詳略異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見古人亦用經。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孫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詳略異也,無例。杜氏謂「不書葬,魯不會」,非也。凡書「葬」,不必定是魯會,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師,葬景王」,始是魯會也。不獨天王,凡諸侯書「葬」皆然,往會則書,其但書「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魯會也。說詳無例詳考。天子崩,諸侯本有會葬之理,但夷陵至於春秋,王室弱,諸侯強,不知有王矣。難以這諸侯會之禮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圖本缺此條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後,當時皆稱其爲尹氏,不敢名也。如詩「尹氏大師」,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劉卷卒」,但彼名此不名異耳。書「劉卷卒」者,以其新在會也,若此尹氏與王子虎,以其權勢所在而和交之故書與?尹氏,不書名、不書爵,蓋循當時之稱,亦第曰「尹氏」耳,則以名字爵位爲褒貶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卻其爵可也,何爲並卻其名耶?惟其所書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爲「君氏,聲子也」與?

秋,武氏子來求賻。

魯不奔喪、會葬,可也,豈賻禮亦不致乎?書「來求賻」,以見王之過小,魯之過大矣。不書「王使」,未逾年,不稱不也。稱「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遺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諸侯曰「薨」,今外諸侯皆稱「卒」者,嫌與內君稱「薨」同也。或曰「從赴稱卒」,非也。外諸侯卒,書日書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闕也,無例。

冬十有二日,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石門,齊地,鄭莊要盟於齊僖。是時,魯、宋爲一黨,齊、鄭爲一黨,而齊、鄭尤爲強,宋、鄭之爭始此,而齊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諸侯書「葬」,說者謂魯人往會,故書。今按之殊不然。使凡書「葬」皆魯往會,則如宣十年「公子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類何以書,而其它皆不書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齊,葬齊悼公」,方伐之歸,而即遣人會葬,必無此理也,說詳無例詳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莒,小國也,前既入向,茲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與!

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適人、歸生比,皆書「公子」,獨州籲、無知不書,豈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別賢否與?故書「公子」與不書「公子」,無例。邪說者乃謂「以國氏」,夫不書國,知爲何國事乎?又謂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亂臣賊子皆得以藉口,不懼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於清。

清,衛地,前公與宋盟於宿,茲宋欲伐鄭,將摟魯、衛以共伐,故與遇於衛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則謂「及」爲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伐鄭之役,據左氏謂宋殤公之立,以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慾納之,故謀伐鄭。今觀首書「宋公」,則宋爲主兵以讎鄭可知也,衛則爲其所摟,且非君往,故與蔡同稱「人」。或專以衛爲言,衛固殺君,於此條則無與也。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夏,四國伐鄭,不得志,至是要魯,魯使大夫帥師,復共伐之。春秋書法,凡大夫出征皆不書「公使」,其魯大夫出征,春秋前之爲公使者在焉,後之專兵者亦在焉。左氏見不書「公使」,遂謂「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公不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此昧於經之書法無「公使」之文,而附會爲此說也。魯、宋交好,盟於宿,又遇於清,豈有來乞師而不與者乎?春秋之初,大夫無專兵之事,因其同一書法,而遂以後之大夫專兵目前,其誤甚矣,不可不辨。稱「公子」與不稱「公子」,無例。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又稱「公子」矣。左氏於此曰「書曰『翬帥師』,疾之也」,於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與先君之好何與?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於何徵之乎?是此等例實起於左,於公、谷何這焉?公、谷襲左而益肆其邪說耳。

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

殺州籲稱「人」,不得其實也。左氏以爲石碏,果爾,經當書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立君未有書者,爲人所立則書,以見其國亂無主,權移於下也。此直書其事,而義自見者。若夫國不可一日無君,而晉之惡,此時又未着,固無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謂石碏立,經亦書「人」,不必從。或以不書「公子」爲貶,則尹氏立王子朝,書「王子」,豈褒乎?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非禮也。

夏四月,葬衛桓公。秋,衛師入郕。

郕,衛之鄰國,衛宣初立伐鄰,見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宮。

考,成也。立宮以祀仲子,宜也。禮,妾附於妾祖姑,此謂有子者則例得入廟世祭矣。鄙儒談禮,一切皆謬,總因「常事不書」之一語誤之也。仲子,桓母,必貴在隱母之上。然隱、桓均庶,則隱長爲宜立,而桓在隱世膺天王之賵,得降其母,故隱亦爲之立宮獻羽,桓駸以強,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爲桓,是也,以爲即子氏,非也。辨見前。季明德又以仲子爲隱母!按:子爲君,當如僖公母成風稱「夫人」矣,此何以不稱「夫人」乎?其非可知已。蓋不稱「夫人」,以桓非君也。於此見春秋時何嘗不嚴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猶多嘵嘵,何哉?

初獻六羽。

天子八佾,而魯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馴至於羣公之廟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宮始酌而從諸侯之六,孔子稱初,有幸其合諸侯禮之意焉。

邾人、鄭人伐宋。

邾,小國序於宋上者,是時無伯,以主兵者言也。然魯、宋方睦,邾?連鄭伐宋,宜乎後之爲魯伐與?

螟。

記災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謂葬之加一等,豈以其書「公子」耶?後之書「公子卒」者多矣,豈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誣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

此圍而即還也,故次年春,鄭人得以來輸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長葛耳。公、谷誤以此圍爲直至次冬,安有圍及一年之久者乎?謬例謂將卑師少稱「人」,今伐而圍其邑,其非師少可知。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

鄭方見逼於宋,懼魯之復助宋也,故來輸平。後八年,鄭始來歸祊,而魯受之,或謂此時預許歸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前此魯、宋、衛爲一黨,齊、鄭爲一黨,自鄭輸平之後,而魯始得與齊盟,鄭爲之也。於是魯、齊、鄭爲一黨,而前之同宋伐鄭者,後且同鄭伐宋矣,其反覆如此。

秋七月○取○義○

無事,時首必書,重天時也。則春又爲三時之首,其書「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義。間有不書者,仍舊史偶遺之也,正以其有書、有遺而知之。

冬,宋人取長葛。

外取邑亦書,此書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說誤,見前。不言鄭,蒙去年「伐鄭,圍長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設,於此可見。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刪。,媵不書,書之者,所以爲日後歸酅張本。書「歸酅」者,所以着紀國之始終也。若謂以爲賢而志之,替秋豈列女傳耶?且文姜之穢跡,又何以詳戴焉?甚矣!俗儒之論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國君卒有不書名者,佚也。左氏謂「不書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隱之世何嘗與蔡同盟乎?不書「葬」,亦以國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書,以設險動衆,國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時譏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既盟於艾矣,又來聘,齊、魯交好也。或稱「弟」,或稱「公子」,無例。泛則稱「公子」,親則稱「弟」也。「齊侯使,弟不失親親之義,豎儒謂罪其有櫥愛之私,然則待弟之道,固當困抑之、憎惡之乎?仁人之於弟也,親愛之而已矣,其說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與盟,今背盟以伐,直書之義自見矣。左氏謂「公伐邾,爲宋討」,非也。邾與鄭伐宋已及二年,今魯既結齊、鄭,與宋漸疏,後且致伐,何爲而爲宋討乎?蓋魯與邾鄰,前雖與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屬於魯而叛服不常,魯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

楚丘魯地,詳僖二年「城楚丘」下。隱公雖與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與交,莊公時即伐魯矣,是時戎方窺魯,見凡伯聘歸而伐之以歸。若以楚丘爲衛地,此時未聞戎在衛地也,戎與狄異種,衛爲狄患,不爲戎患也。按:經於此自當書「伐」,若雲「戎執凡伯於楚丘以歸」,無故而執之,何與?又自當書「伐以歸」,若雲「戎伐凡伯於楚丘」,執之以歸,非春秋書法謹嚴之意也。妄夫張皇言之,殊無謂。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

魯既與鄭平,宋、衛恐鄭之亦結於齊也,故先爲此遇,然後要齊爲瓦屋之盟,所以絕鄭也。左氏謂「齊侯將平宋、衛」,意謂平宋、衛於鄭也,若然,十年,宋、衛何爲入鄭乎?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 庚寅,我入祊△書△法△。

左氏謂鄭以祊易許田,而經無其文,迨桓公之時,鄭伯以璧假許田,是歸祊爲一事,假田爲一事,當舍傳而從經可也。鄭欲魯離宋、衛之黨,故啖之以利。然歸祊之日未嘗不朵頤許田,特方欲結魯,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後,遂肆其欲,以璧假爲名,卒取償於魯矣。閱前後經文,並非兩相交易之謂也。祊非我有,曰「來歸」,齊歸鄆、讙、龜陰田,我田也,亦曰「來歸」,可見其無例矣。然例無而書法則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齊歸則無其文。春秋之初,內外大夫皆書名,無例。名宛,非貶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說謂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無已同盟而不名,其說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自隱元年至莊十四年,諸侯之會無伯者主之,惟主會者先焉;自莊十五年以後,諸侯之會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謂齊人卒平宋、衛於鄭,則是齊王之何爲先宋哉?蓋誤以齊桓以後解此也。且左氏謂齊人卒平宋、衛於鄭,而鄭且不與也,又宋、衛讎鄭,欲致齊以絕鄭,豈齊之本意乎?故明年齊鄭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浮來。

「莒人」即莒子,以其國小,常稱「人」,諸傳昧此,以爲微者,又以微者例當言「及」,不當言「公及」,於是多方辭費以解釋之,是無故而自生荊棘也。豈知「人」者上下之通稱,而「及」與「公及」無例,即與微者盟,亦可稱「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書名,內之無駭、翬、挾、柔溺,外之鄭宛詹、紀裂繻,皆名,未以氏稱也。自僖公以後,內之天(大)「天」,二本同,疑當作「大」。夫未有不書氏者,若藏孫、叔孫、季孫、仲孫之類是也,其甚則生而以字書者,季友、仲遂之類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書氏者,齊高徯、晉趙盾、陽處父、衛寧速、孫良夫、宋華元、華孫皆是也,此蓋因時之變而非書法之變也。春秋之初,惟內大夫卒而稱「公子」者二,公子益師、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隱之叔父,以尊故書之,其餘惟名而已,故無駭、挾皆不氏也。然無駭、挾之不氏,又異於翬、柔溺之不卒矣。無駭、挾,世祿也,翬、柔溺,非世祿也,非世祿則亦不卒矣,此宋呂大圭氏說,無以如此,故爲之刪改而錄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九年之內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蓋直書之而義自見。然王靈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與?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圖本作「癸酉」,今據經文改。),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爲下。

挾卒。

說見上。

夏,城郎。

郎,魯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於防。

八年,齊雖與宋衛盟瓦屋,然非齊之本義也,自是將謀伐宋,而先會魯,所以堅魯之心也。明年,會鄭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謂宋公不王,鄭伯爲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據其述葛繻之戰,鄭莊實不王矣,而乃謂鄭以此加兵於宋乎?且於「取郜」、「取防」下雲「鄭莊公可謂正矣」,其顛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候、鄭伯於中丘。

此爲伐宋之師期也。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鄭宋」,「鄭」字爲衍,今據經文改。)

左氏謂「羽父先會齊侯、鄭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翬不氏,先期也」之邪說矣。夫中丘三國鹹集,師期已定於此時,何得謂翬爲先期乎?上書「公會齊侯、鄭伯」,此書「翬帥師」,下書「公敗宋師」,是翬之帥師爲公使甚明,則四年之「翬帥師」,其爲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驗左氏之誣而予說之正乎?諸侯征伐必命將帥師,不親臨陣也,故書「翬帥師」,而下稱齊人、鄭人。「人」者,猶之乎翬也,下書「公敗宋師於菅」,即翬敗宋師,將之功歸於君也。且勝負宜以國見也,若稱「翬敗宋師」,豈成書法耶?世儒貿貿見書「翬」則以爲翬,書「公」則以爲公,茫然若魯有兩師者,經之書法全然不曉,而尚欲解經乎?呂大圭氏有「公爲奇兵」之說,趙鵬飛氏有「公復潛師,出其不意而敗之」之說。

六月,公書△法敗宋師於菅。

說見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謂「鄭莊公於是可謂正矣」,以王命討不庭,不貪其土,以勞王爵,正之體也。不獨是非失實,且與鄭何與?經書我取郜、取防,傳言鄭取而歸於我,豈可信耶?劉原父謂如傳言,春秋爲縱漏鄭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誠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宋報夏之伐也。鄭幸菅之敗,師還在郊,宋、衛乃乘其虛而入之。戴,鄭之與國,宋、衛又要蔡共伐之,而鄭因其伐戴,揜其不備,伐取三國之師焉。或以「取」爲「取戴」,夫戴若爲三國所得,鄭取還之,可也,然三國未嘗得戴也,若爲鄭取戴,夫伐戴者三國也,鄭不伐戴,何爲取之耶?即鄭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國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謂鄭即取戴,又兼取三國之師,以一取四,尤必無之理。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

郕近於衛,衛之與國,齊、鄭入其國,猶宋、衛伐戴之意,左氏亦謂討逆、王命,悉誣。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滕、薛鄰國,故相要同來朝魯,而經亦並言之。劉原父謂二君不特言者,譏其旅見,然則豈有二君同來,而今日見一君,明日又見一君乎?此總爲「常事不書」之說所誤,以致此深文耳。其說有關典禮,不可不辨。

夏,公會鄭伯於時來。

鄭將伐許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許與鄭鄰,故鄭樓(摟)(「摟」,二本同,疑當作「摟」。)齊、魯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國,而左氏猶謂之知禮,其誣可勝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義。

魯十二公,惟隱、閔二公薨不書地,不書葬,以見其爲弒也。不書弒者,爲尊親諱也,而以不書地、不書葬見之者,不沒其實也。桓亦遇弒而書地、書葬者,以其於外也,若不書葬,嫌於內之弒之也。此等處,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爲人臣之義而然也,故爲孔子之取義也。或謂不書地爲不忍言,不書葬爲賊未討,皆井蛙之見,不足深辨。其「賊未討不書葬」,詳無例詳考。

春秋通論卷二

新安首源姚際恆

桓公惠公庶子,隱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於歲首行即位之禮也,故書。主褒貶之邪說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書「即位」,不予其爲君矣,乃隱不弒君而不書「即位」,桓弒君而書「即位」,褒貶安在?大事如此,則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鄭莊未忘乎前之歸祊也,茲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許田焉。用奸謀以濟,其貪如此。經曰「假」,而傳曰「易」,經曰「以璧」,而傳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猶謂鄭爲周公祊故,詎非夢語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前因會而有璧假許田之事,茲因假許田而爲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勢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華督弒其君殤公,立穆公子馮,是爲莊公。是華督者,馮之黨,孔父者,殤公之黨也,殤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辭也。左氏喜談女德,謂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殺孔父,而後弒其君,則書「及」當於君,不當於臣矣。此與荀息、仇牧同一書法,荀、仇皆先君(書)(「君」,二本同,疑當作「書」。)弒而後書死,則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書名,故君雖被弒亦書名。孔父亦名也,說詳隱元年「邾儀父」下。從來皆誤以爲字,而或執君前臣名之義,始有遷就以爲名者。然則均是父也,何以孔父爲名而儀父爲字耶?

滕子來朝。

杞、滕、薛皆侯也,經於杞或稱「伯」與「子」,於滕或稱「子」,於薛或稱「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國皆小國也,其朝覲貢賦力不能備其禮,願降卑以從事,故其來朝會及卒以是赴告,則史亦以是書而已,豈有所更易哉?舊史既無所更易,孔子又豈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會齊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取○義○○。

「成」,一訓「就」,一訓「平」,此「成」字則主「平」言也,諸傳皆主爲「成就」義,大謬。春秋立文從無褒貶之法,若果書此會爲成就宋亂,則是妄爲褒貶之文矣。不特於我魯君無此,史臣無此,孔子而已也。況督弒君,宋已亂矣,何待四國此時始成之乎?於事理尤爲不通也。然則何以不直書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辭也。以四國既不討賊,而我魯且受其賂,是利之也,於是不諱北圖本於此「不諱」下有二墨點,作「不諱:」,依前代抄書慣例,此二墨點即爲「不諱」之省文,則此句作「於是不諱不諱不可諱之不可」,如此於文義似又不順,因暫存疑焉。不可,諱之不可,特微其辭,書曰「成」爾。若直書以「平宋亂」,則討賊而不取其賂者又何以加焉!會無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與澶淵之會也,是爲特筆。澶淵之會明其會之由,曰「宋災」,此處亦明其會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辭特筆也,微辭也,是孔子之取義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

此條直書其事,則上之爲微辭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來朝。

觀九月入杞,則此處公、谷作紀者非,蓋正以其來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鄭伯會於鄧。

前蔡從宋伐鄭,又復從宋伐戴,是蔡本宋黨,會宋、鄭既合,則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隱盟之,今桓又盟之,懼其爲患也。國君出,必書「出某地某國」,其反也,亦必書「至自某地某國」,此史體也。其不書者,地近則略之,遠或遺之也,無例。古者,君大事出,告於宗廟,其反也,亦行告廟飲至釋爵之禮,雖本有此禮,然春秋諸侯會盟征伐無時不出,謂「凡書至,必行此禮」者,左氏之迂見也。何以證之?昭公居鄆,亦書「公至自齊」,「至自會」,豈鄆有宗廟耶?乃造謬例者於書「至」之下,必就其事以爲一例,惟恐以至爲常事,必以爲非常之事而書之,可嘆哉!詳無例詳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自此年春不書「王」,至十八年復書,其不書者,仍舊史文偶遺也。「春王」之爲孔子取義,於此益見。說詳無例詳考。此成昏議於齊也,左氏謂「成昏於齊」,其辭未達。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書此也。然亦書其事,而無賢不於其間。或謂「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謂「譏之」。按:隱公末年,魯、衛、齊爲一黨,宋、衛、蔡爲一黨,齊、鄭未合,此時始相命,亦植黨之爲耳,何善之有?若以爲譏,則會盟當不勝其譏矣,會盟且不譏,何有胥命哉。書胥命唯此,以不甚詳,故未敢定取義及書法。

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爲變,而「既」尤日食之變,故志之。

公子翬如齊逆書△法,下同。女。

稱「公子」及左氏謂「修先君之好」,辨見隱四年「翬帥師」下。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諸侯親送女,非禮也。

公會齊侯於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齊。

以未嫁言稱「女」,以齊侯言稱「姜氏」,以本國言稱「夫人」,書法井井如此。魯十二公有書「娶夫人」者,有不書「娶夫人」者,其不書「娶」者,以娶於未即位之先也。豎儒執春秋「常事不書」之語,見書「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禮而言之,以證其爲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禮。

有年。

「有年」惟二,此書有年,及宣公書「大有年」而已。然則餘皆非有年乎?曰:語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春秋列國征伐無休,其爲有年而大有年者,蓋亦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郎,魯地,狩亦不必拘於冬,謂「郎地遠」、「狩不時」,必皆以爲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宰官渠氏,伯糾字,宰非冢宰,說見隱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爲字,伯糾、南季、榮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稱名與字,無例。或執天子大夫稱字之例,因以糾爲名,妄生議論,不殊說夢。左氏謂「父在,故名」,此更誤於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書秋冬首月,遺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甲戌」下當有闕文,說見六年「蔡人殺陳佗」下。左氏謂「再赴」,方國亂之時,豈暇再赴乎?公、谷張皇,皆可笑。

夏,齊侯、鄭伯如紀。

左氏謂「齊侯、鄭伯朝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非也。經於外書「如」,非朝也,襲人之國宜不使之知,今無故而朝,彼應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據北圖本改。,齊、鄭豈出此乎?若雲「紀人以朝告」,安有不據其告,而別書「如」者乎?蓋齊欲謀紀,故要鄭偕往,以威脅之,爲後年滅紀張本也,亦非此時遽欲襲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書「仍叔之子」,與書「武氏子」同,遺其名耳。左傳謂「弱也」,父在子壯者多矣,安見其必弱乎?且天王豈有使稚弱之子以將聘者乎?或以爲「未命」,未命則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謂「父老,子代父從政」,亦臆說。或謂「譏世官」,尤謬。

葬陳桓公。城祝丘。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人」者,通上下之稱。稱「王」,恆辭也,或稱「王」,或稱「天王」,無例。此橫生議論,皆妄。據左氏,以爲王敗,然經不書,或據左氏爲敗,謂「不書敗,爲王諱」,然則「王師敗績於茅戎」,不書乎?

大雩。

左氏謂「書不時」。按:雩爲旱祭,旱則雩,此記旱,非記不時也。據其謂「龍見而雩」,今秋也,周之秋爲夏之夏,亦非謂失時也。雩書「大」者,趙伯循、陸循謂「國偏雩」,是也。其謂「僭天子稱大」者,妄也。豎儒且謂天子大雩爲雩,是魯僭天子,尤妄。說始賈逵,而程頤從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樂」,無論秦制不可以言周,呂氏春秋不可以釋孔氏春秋,即左氏「龍見」謂四月,月令則謂五月,又其所謂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爲民祈祀山川百源,則山川五帝鹹祀,何嘗分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乎?又謂「成王賜魯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見明堂位,若大雩則出何書?豎儒妄造典禮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說春秋,愚書皆不辦,以其它說人多知其謬妄,此係言禮制,則鑿然若有出者,稍讀書不多,則易爲所惑,故及之,後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說見下。

六年(二本原闕「六年」,今據經文補入。)春正月,寔來。

三傳皆承上,謂「州公寔來此」,於事理文義皆有不通。來則來耳,何患其不寔而書「寔」乎?謂是來者尤難,通春秋從不用虛字也。又或謂失國名上當書「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條固本一事,而下條有脫耳。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郕(「於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據經文改。)。

左氏謂紀來諮謀齊難,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閱。

周禮:「仲冬大閱」,此本僞書,不足據,故八月非不時也。周禮大司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發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爲非農隙時,則彼三時豈農隙時耶?又謂「非禮」,謂僭天子,尤無稽。左氏謂懼鄭,亦臆測。春秋征伐爲事,簡車徒,修戎備,宜也,豈必爲一國而然哉?

蔡人殺陳佗。

經於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後有應,即微傳,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無應者,未有有應而無起者也。如書「弒君」而賊不討者有矣,未有討賊而不書「弒君」者也。此雲「蔡人殺陳陀」,是應文也,而前但書「陳侯鮑卒」,則陳佗者爲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爲殺之耶?左氏於「陳侯鮑卒」但言「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於此則無傳。夫佗殺太子果有其事,經當與「陳昭殺世子偃師」同一書法,何故其前無之,而於此突書「蔡人殺陳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說以處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爲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當是書陳佗作亂自立之事,繼以己丑陳侯鮑卒,而茲雲「蔡人殺陳佗」,則本未燦然。是甲戌下之脫文者此也,於此處既不突然,而又可釋甲戌、己丑之疑矣。其雲「蔡人殺陳佗」,不稱佗爲君,與「衛人殺州籲」、「齊人殺無知 」同,不成乎其爲君也。陳佗踰年,齊無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適子生不書,而此書者,以其舉行生世子之禮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閱、蒸嘗之類皆書是也。

冬,紀侯來朝。

左氏亦謂「求成於齊」。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

週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則仲冬正昆蟲未蟄之時也。

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二侯之國近楚,來朝者,爲始懼楚與?諸侯不書名,此名者,以其國小且遠,以後不再見,亦不書卒,故名之,可見春秋無例也。左氏謂「貶之」,貴大賤小,豈聖人意乎?或謂必失國之君,無據,若失國,則當言「奔」,不言「朝」矣。或謂用夷禮,尤謬。二國來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兩書「來朝」,非若滕侯、薛侯共書來朝,爲同日至也。秋冬失書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週二月,夏十一月,禮言「冬烝」,則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來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節南山詩以陳於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詩自謂『家父作誦,以究王?』,而可以不名稱乎?」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禮僞書,不足據。詩「礿、祠、烝、嘗」,說者謂趁韻,亦不論,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嘗、冬烝」,郊特牲、祭義皆謂「春褅」,在說禮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時烝祭不必分四時之名乎?乃據後世之說證前世爲非,謂冬事而春夏興之,以示譏,則非矣。若據詩所云「礿、祠、烝、嘗」,則春秋止書「烝、嘗」而無「礿、祠」;若謂「礿、褅、嘗、烝」,則春秋亦有「褅」,而說者又謂「褅」非時祭之名;春秋止書「烝、嘗、褅」三祭,而說者又謂諸侯缺一時之祭,凡此紛紛皆難據也。若謂其「譏亟」,尤謬。禮,宜三月一祭,計前正月距五月已遲矣,乃謂亟乎?皆「常事不書」之一語害之也。

秋,伐邾。

隱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則未也。

以其早,故紀之。祭公來,遂逆王后取○義○於紀。

祭公奉王命來娶紀女,命魯主昏,故先書「祭公來」,再書「遂逆王后於紀」。來,來魯也,命魯記,遂往紀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從來之儒見此,遂自大爲張皇,以爲祭仲之專,當覆命平王,不當專命遂行。不知祭公之來,王已命之,何必再復乎?且天子求後應無不得,豈有來命魯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復乎?至有謂祭公來本爲私事,魯亟欲使紀女爲後,與祭公謀,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說,益不足辨。諸侯皆稱「逆女」,以其在國也,故不稱「夫人」。此亦在國之女也,遂稱「王后」何?按:隱二年,上書「履緰來逆女」,下書「伯姬歸於紀」,婦人稱字,以見其爲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獨書「逆女」,下書「紀季姜(「紀季姜」,二本原作「紀季紀」,今據經文改。)歸於京師」,則無以見其爲王后矣,故特書「王后」以別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見王者無外之義也。此處斟酌損益,魯史未必能,故歸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紀季姜○取○義○歸於京師。

此稱「紀季姜」猶之稱「伯姬」之義,季姜所以見其字也,故此處不得稱王后,而前稱之也。時說皆同夢囈。襄公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不書「歸」,則王后書「歸」、不書「歸」,無例。左氏謂「諸侯之女行,惟王后書」,不知不盡然也。齊將滅紀,今已女歸天王,而魯又爲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則其時之君弱臣強,爲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曹,小國,懼魯,故魯伯將薨,使其世子來朝,欲託世子於魯也。說者不諒,謂譏其代朝,爲非禮,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

是時衛與齊黨,而齊漸與魯仇,魯聞衛侯適齊也,將以間齊而求成於衛,乃衛侯不與會,因之有戰郎之役。說者謂衛爲失信,豈非夢語!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書△法△於郎

左氏謂「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魯爲齊餼,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按:此說可疑者四:魯、鄭自入祊假田之後,其交深矣,何爲因此小忿而遽生難?一也;魯以周班後鄭在數年之前,何得此時方來伐?二也;鄭忽救齊之時,經不書魯人往齊,三也;謂主此戰者鄭也,乃先書齊、衛何也?經何嘗必以爵爲先後?四也。說者謂鄭人主兵而首齊,獨衛卅籲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說見前經下。按:齊本欲圖紀,而魯方以姻國爲之歸後,故齊怨魯,而衛與齊黨,不會桓公,至是齊、衛要鄭來伐!鄭莊亦喜亂之人,遂慫恿齊、衛而讎魯耳。不書「侵」、「伐」!書「來戰」者,春秋之初於內諱,故其書法如此,其後始書「伐我四鄙」,又其後直書「伐我」矣。公、谷全不通會全經,見其書「來戰」,遂謂言戰爲敗,邪說也。莊九年干時之戰,我師不書「敗績」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鄭人、衛人盟於惡曹。

即前伐郎諸侯,茲稱「人」者,與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同,一役再見者,略之也。說者以人爲大夫,非正,甚至以爲奪爵,悉鯫生之見。左氏增宋,誤。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鄭莊公。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

鄭莊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執祭仲,立突,是爲厲公,忽出奔衛。「人」者,通上下之稱,無例。或以爲貶宋公,非也。大夫稱名稱字亦無例,或以爲賢祭仲,或以爲罪祭仲,皆非也。諸侯不生名,忽、突皆稱名者,所以別二人之爲君也。忽不稱「世子」,突不稱「公子」,以名見,可知也。突不稱國者,以下有歸鄭「鄭」字也,忽稱國者,接上歸鄭「鄭字也。突不當書「立」,書「歸」者,據其事也,皆無例。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柔書名,見隱八年「無駭卒」下。柔之與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爲公會宋之始。

公會宋公於夫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二條說見後。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

隱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谷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自柔會宋公盟於折之後,公凡五會宋,左氏謂「公欲平宋、鄭」,以下「與鄭伯盟」及「鄭師伐宋」觀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賂不滿其欲之故。而魯前與鄭莊讎,今以突之新立,欲結其好,故屢要於宋,而宋辭平,自此魯與宋絕而與鄭合矣。前者戰郎之役,鄭讎魯而宋不與,繼則魯欲平宋、鄭,後則且黨鄭而伐宋,桓之反覆如此。

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鄭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卻其爵也,春秋無褒貶例可知。

丙戌,衛侯晉卒。

重書「丙戌」,以諸侯卒宜謹日也,非羨文。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或書「及」,或書「公及」,一也,無例。左氏謂「宋無信也」,此雖不言例而言例,誤也。何以見之?以其言「戰於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無信,故以獨戰爲文」,不知先言「及鄭伐宋」者,見魯、鄭之伐宋也,再書「丁未戰於宋」者,見是日之戰也,故兩書之,文法自應如此,何例之有?既無例,何貶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義爲貶者,益屬井蛙,無足以辨矣。上鄭稱「伯」,此稱「師」者,戰伐乃其師,不必怕也,亦非貶。前左氏於「戰於郎」謂「我有辭也」,則以言「戰」乃謂宋「無信」,尤自爲魯有辭,此處言「戰」,則當是宋有辭也,乃謂宋「無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謂「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按:公五會宋,未嘗盟也,公與鄭盟,果「及鄭伐宋」,則盟有信矣,今以盟鄭誤記爲盟宋,故予謂左氏解經語尤劣,非誣也。邪說以言「戰」爲「內敗」,辨見十年「來戰於郎」,後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左氏謂「鄭與宋戰」,此誤以前年「及鄭師伐宋」而云也。公羊謂「宋與魯戰」,亦誤以前「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而云也。穀梁謂「紀與齊戰」,尤謬,紀雖爲齊逼,然以一小國,安能援二國以與齊戰乎?且共齊爲四國乎?四國中宋、衛、燕又皆與紀無讎者也,若謂齊合三國以攻紀,魯、鄭援紀而與戰,全與經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齊、衛、鄭來戰,今鄭突立,故魯與和好,借鄭以伐齊、衛,報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國增燕者,以燕爲宋黨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魯、鄭增紀者,紀爲魯黨而怨齊,故來助也。不書「戰」,所在魯地也。下書日,以會時所定也。下書「及」,不稱「公」,蒙上文也。燕稱「人」,以其國小而遠,微之也;下稱「燕師」,循齊、宋、衛之稱也。

三月,葬衛宣公。

衛惠公,上稱「衛侯」「衛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據經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雖未葬,稱「衛侯」無嫌也。二月與衛戰,三月往赴葬,此必無之事,故知「往赴葬則書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左氏謂鄭人來修好,自十二年與鄭伯盟於武父,魯、鄭之好久矣,何至此時來修乎?蓋爲備齊、衛、宋故耳。

無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無冰,何以遽書?按:經書「無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爲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書之耳,若三月皆燠,則書時。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五」下闕字,傳寫者漏也。前曹之會未盟,故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不日、書名,皆無例。

秋八月壬午,御廩災。己亥,嘗。

經於桓兩書「烝」,一書「嘗」,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禮之意,故「大閱」、「大雩」、「烝」、「嘗」之祭皆書,如此是常事悉書者也。或謂「不時」,夫「嘗」爲秋祭,八月豈不時乎?又謂「不敬」,然則以御廩災之故,將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書」之語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宋伐鄭,報鄭連年之伐也。書「宋人者」,見宋之爲主也。「以」字無例,邪說謂「以者,不以者也」,意謂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吳子」豈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謂「不交鋒」,亦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王者車服以庸,而今反求車於臣,直書之而義自見。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當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無例。趙汸氏謂「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無二君也。

鄭世子忽○取○義○復歸於鄭。

忽出奔時未成乎爲君「爲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據北圖本改。也!突則爲君,故稱「鄭伯」。此時忽若不書「世子」,則無以見忽之爲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書「鄭世子」也。前忽出奔,不書「世子」者,則亦以突未爲鄭伯,不書「鄭伯」也。此處既見聖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見其筆法之井井有如此也。書「復歸」與「歸」同,無例。

許叔入於許。

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是其前事也。其時左氏謂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若是,則「東偏」亦許地,今何爲書「入於許」耶!以經不書許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經略其事者,書「入」而不書「出」,以書「入」則「出」可見也。「入」,書「名」、書「字」無例,書「入」與「歸」亦無例。或謂「歸者易辭,入者難辭」,今許叔之入,豈有國人拒之者哉?許叔,莊公之弟,非君也,是時穆公立,亦未見其仕雲。

公會齊侯於艾。

前齊僖以四國戰郎,而我亦以紀、鄭敗齊、宋四國之衆,構兵無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謂「謀定許」,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人」者,通上下之稱,若小國則多稱「人」,義又別。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櫟,鄭邑,非鄭國也,故書「入櫟」而不書「入鄭」,或以爲復國,謬也。吾觀經於鄭忽、突爭國之事,未嘗不詳也。十一年,自鄭莊卒,書「宋人執祭仲」,又書「突歸於鄭」,見突之爲宋所要而立也,突歸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復歸矣,茲又書「突入於櫟」,其時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據經文改。擁忽專制國中,突窮居於櫟,不與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間惟莊四年與齊侯遇於垂而已,十七年後突乃乘齊桓之伯,大會諸侯於郅,而與其會,如此則嘗復國矣。經不書者,以櫟非他國,故不再書也。又必忽與祭仲皆死,經不書忽卒,以不成乎爲君,略之也,不問其正與不正也。是忽寔未嘗成君,而始終爲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則於忽稱「昭公」,又於十七年載「高渠彌殺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載「齊人殺子亹而立子儀」,莊十四年載「傳瑕殺子儀而納厲公」,至二十一年經書「厲公突卒」,其書乃已。如傳所言,忽寔爲君,而且有臣弒君、鄰國討賊諸事迭見不已,經何以悉不書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左氏謂「謀伐鄭,將納厲公」,是也。經書「伐鄭」,突在櫟,忽鄭也,則伐鄭者忽也。伐鄭者忽,是欲納突於鄭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冬,城向。

向界於魯、莒之間,隱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魯而城之,其後又服莒,宣四年,魯復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朔,衛惠公名也,不德,爲臣所逐而奔齊。出奔書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左氏謂「平齊、紀」,是。又謂「且謀衛」,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

隱公初年,儀父嘗來盟蔑,故茲復遣尋盟。然桓於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書△法齊師戰於奚。

或書「公及」,或書「及」,無例。春秋初,來侵伐我魯者諱言「侵」、「伐」,言「來戰」,說見十年「來戰於郎」下。茲稱「及某師戰」,亦諱,與前事同也。前言「來戰」,此言「及某師戰」,事同而書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蔡季爲蔡侯獻舞之弟,稱名、稱字,無例,與「許叔入於許」同。乃以其爲稱字而賢之,不知其賢者何事?賢否妄定,好惡任情,小人之說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圖本不誤,今據經文改。),葬蔡桓侯。

「侯」當爲「公」,於此,竊意魯史舊本,其葬本皆稱「侯」,孔子以魯君稱「公」之故,而皆易爲「公」,故偶遺此未改,與書「天王」或仍「王」字之類同。不然,何以儼然有書「侯」者在乎?餘說並謬。

及宋人、衛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書之義自見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前年爲齊所伐,今與齊會,且同夫人如齊,爲齊所誘也。齊深仇魯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丁酋,公之喪至自齊。

魯公被弒,不書地,此於外弒,故書「薨於齊」。季明德不信傳,謂「桓公乃自薨,非齊弒」也,此強意異傳,非正論也。上書「正月如齊」,下書「四月公薨」,此自顯然有故,況齊襄淫女弟之惡昭昭於詩,如是合之,春秋自無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書「葬」,亦所以別於內弒也,說見「隱公薨」下。

春秋通論卷三

新安首源姚際恆

莊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即位於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孫書△法於齊

公之喪至自齊時文姜已歸矣,此時又奔齊,內君與夫人奔皆變,言「孫」,此經之書法也。諸家皆謂文姜皋齊,則何以又書「三月孫於齊」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觀後書「會」、書「享」,皆書「姜氏」,未嘗貶去可見矣。

夏,單伯逆王姬。

單伯本天子畿內大夫,後命爲魯卿者,故魯有單伯。後書「單伯會伐宋」,又「單伯會諸侯於郅」,皆此單伯也,文十四年「單伯如齊」,則其子孫也。或以單伯爲王臣,「逆」作「送」,若然,當俟館成之後方至魯,豈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築館耶?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此爲齊侯親迎之館,於外,我居喪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或書「天王」,或書「王」,無例。

王姬歸於齊。齊師遷紀郱、鄑、郚。

齊遷紀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將以滅紀也。齊圖紀已久,徒以桓公在爾,桓公沒,乃爲之。穀梁於此條曰「紀,國也,郱、鄑、郚,國也,或曰:『遷紀於郱、鄑、郚。』」,其於文義茫然不解,故爲此兩說,甚可笑。偶舉一以例其餘。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於餘丘,國也,邑無言伐者。或曰「夷國」,近是。「於」者,出口方音,猶「于越」之「於」。

秋七月,齊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前年孫於齊,不知何時還魯?經書「出」不書「歸」,專這其出也。

乙酉,宋公馮卒。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不稱「公子」,無例。時衛侯朔在齊,謀納之。

夏四月,葬宋莊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說見隱三年。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紀爲齊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齊爲屬國,不得已也。或謂季賢,或謂季不賢,皆無謂。「入」猶「納」也,與人之入國不同。

冬,公次於滑。

三傳皆謂「謀紀」,季明德謂滑在衛南鄙,其必奉齊命以俟諸侯納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

「享」甚於「會」。

三月,紀伯姬卒。

爲後齊桓葬紀伯姬起。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三國謀紀,自是而紀不能有其國矣。鄭伯,突也,蘇子由由謂是子儀,此全信左,然則經何以不書子儀之立乎?前書「鄭伯突」,此書「鄭伯」,其爲突可知也。否則,經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謂齊爲忽黨,必不與突遇,不知前爲齊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讎突耳。

紀侯大去其國△書△法△△。

失國,書名、不書名,無例。以有紀季在酅,故不可言「滅」,然紀自北不有其國,猶之滅矣,故爲斟酌其間,而書曰「大去其國」,此孔子之書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見於下矣。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書△法△△△姬。

紀侯「大去其國」,猶之乎滅也。孰滅之?齊侯也,以不能書「滅」,故上不書「齊侯滅紀」,因齊侯適有葬紀伯姬之事,於是下書曰「齊侯葬紀伯姬」,如是則齊侯滅紀自見矣。不然,齊侯何爲葬紀伯姬乎?故不書「齊人」而直書「齊侯」也。又前書「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此書「齊侯葬紀伯姬」,亦有以見滅紀之非陳侯、鄭伯,而爲齊侯也。外諸侯葬外諸侯夫人,全經惟此,特變文以示義爾。

秋七月。冬,公及齊人狩於禚。

齊人,齊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詩所以?也,齊侯亦使善射獵者從之,爲樂不必躬親也,故曰「人」。而諸傳必以爲「齊侯」,謂稱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貶,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如師」,更甚於享。

秋,郳黎來來朝。

小國,故名,或曰:「後數從齊尊周,桓王命爲『小邾子。』」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謀納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稱,必齊、宋、陳、蔡四國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稱之爾。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不與納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說者謂「諸侯稱人、王人書字,所以爲褒貶。」無論書名、書字,無褒貶之例。而諸侯稱「人」,王臣亦稱「人」,又何所見褒貶乎?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諸侯出奔與入,書名、不書名,無例。歸國,或書「歸」,或書「入」,亦無例。

秋,公至自伐衛。螟。冬,齊人來歸衛俘。

此舉齊主之,故書「齊人」。歸俘者,虜敗國軍實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防,魯地,凡或齊地或魯地,以見非文姜會齊襄則齊襄會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恆星,常星也,不見者,雲蔽之也,夜既不見星,至夜之中而星隕如雨,所以爲異而紀之也。若恆星不見固常事,星隕亦常事也,不足紀矣,餘說紛紛,悉無取。

秋,大水。無麥、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無麥又無苗。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谷。

谷,齊地。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陳、蔡共伐,故駐師待之。

甲午,治兵。

治於郎也。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

稱「師」及「齊師」,蒙上文「次於郎」之師也。陳、蔡不至而獨與齊圍之,郕終以齊師至而降,畏齊不畏魯也。

秋,師還。

以公不帥師,故不書「公至」而書「師還」。然經無書「師還」者,書之,亦以見春出秋還,暴師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諸兒,襄公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無知弒君自立,國人不以爲君,則經亦不以爲君,而以討賊書之。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

謀納糾也。齊來者非一人,故書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

糾與小白同爲僖公庶子,糾兄小白弟,考之諸書皆然。聖人修春秋本無褒貶之例,皆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即是褒貶也。如此,於齊事,糾與小白同爲支庶,不必問長次,乘亂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國有主則國自定也。若夫上書公及齊大夫盟於蔇」,下書「公伐齊納糾」,則亦可見糾之當立,故齊大夫鹹來盟於魯也。以齊有小白之黨,故書「伐」,乃有豎儒一輩因論語問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幹施」,今據北圖本改。管仲之不死爲是,於是創爲桓兄糾弟之說,及解春秋因謂「糾不稱『子』,非嗣君,不繫齊,不當有齊,小白系齊,當有齊」諸說。不知糾之不稱「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無論左本,下文「殺子糾」,不有「子」字乎?糾之不繫齊者,以上有伐齊「齊」字也,小白之系齊者,以上無一齊字也。強改古事,妄論經文,以相附會,不可不辨,詳論語通論。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說者謂賊不討,不書「葬」,非也。宋萬弒閔公,賊討矣,不書「葬」也。又謂書「葬」,必我往會,亦非也。豈有夏以納糾,伐之不得,七月往會,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干時,我師敗績。

爲納糾不克也。書「及」、書「公及」,無例。說者謂「內不言敗」,言「戰」爲敗,此言「戰」又言「敗」,可知其謬矣。

九月,齊人△書△法取子糾殺之

論語曰「桓公殺公子糾」,是殺糾雖桓,實則鮑叔輩承桓公之志殺之,故不書「齊侯」,而書「齊人」。又齊以魯敗,乘勝而入,實則使魯殺之,故不直書「齊人殺子糾」,而書「齊人取子糾殺之」,其書法如此。

冬,浚洙。

備齊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報干時之役也,「詐戰」之說不可信。兵不厭詐也,長勺,魯地,不書「齊伐我」,直書「公敗齊師」,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閔公立,未嘗與魯通好,又齊每挾宋伐國,觀後「齊師、宋師次於郎」。然則此侵宋者,無乃長勺之役宋亦與謀,而我報之與?按:「侵」、「伐」事固有別,然公羊雲「觕者曰侵」,晦而難通;或謂「無名行師曰侵」,詩稱文王「侵自阮疆」,書稱武王「侵於之疆」,文、武之師豈無名乎?又謂「無鐘鼓曰侵」,「侵於之疆」稱「我武揚」、「殺伐張」,豈無鐘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遷宿(「遷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據經文改。)。

宿界於宋、魯之間,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宿亦與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爲黨魯,故遷之與?許翰氏曰:「遷之,使未失其國家,至僖、文以後,則有滅國無遷國矣。」此猶彼善於此之論。

夏六月,齊人、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

齊以魯納子糾,宋以魯侵之,故鹹來報怨,而齊、宋卒皆受敗,亦見莊公之勇也。書「齊宋師次」者,以我敗宋師,不敗齊師,若不書「師次」,則不見於齊師之來伐也。餘說紛紛,烏知其意?許翰氏曰:「齊桓始入,未撫其民而輕用之,是以再不得志於魯。晉文之入五年而後用其民,蓋監此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荊,州名,始封爲國,楚之舊號也,其後遷楚,乃稱楚。始見經而即伐國以諸侯歸,見其強橫也。諸侯爲人獲以歸,稱名,然則謂「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歸」,此以夷國妾遠,故闕其名也。

冬十月,齊侯滅取○義譚。譚子奔莒。

失國之君亦多書名,其不名者,史闕也,無例。書「滅」始此。前此,「紀侯大去其國」、「宋人遷宿」,皆不書「滅」,即荊執蔡侯歸亦只書「敗」不書「滅」,今特於齊桓始書「滅」,嗚呼!聖人豈無意乎?蓋深惡夫五伯之爲,而桓公爲盛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經於桓、文之事豈漫焉書之哉?故以爲取義,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據北圖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齊桓得國甫及一年,即有長勺及郎之師,不過報怨復仇而已,今又大出師徒,併吞鄰國,蓋其時管仲雖舉,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謀強暴如此。」可謂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書「敗」,則宋之侵伐可知。與長勺義同。

秋,宋大水。

外災告則書,不必吊而後書也。昭九年書「陳災」,於時陳已爲楚滅,何以吊焉?

冬,王姬歸於齊。

過魯,故書。時齊、魯方構怨,故魯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紀侯大去其國,之後死於他國,而叔姬還魯,至是閱九年,乃歸於酅。叔姬爲伯姬之媵,法不當書,書此,所以閔紀也,自是紀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後亦因以備書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左氏謂「陳之婦人殺萬」,若然,經何以不書「陳人殺萬」乎?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欲平宋亂也。稱「齊侯」者,以齊侯主此會也。四國稱「人」,以有君有大夫,統以「人」稱也。謂有所褒貶者,賊經之說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書也,非尊伯之書也。自伯業興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惡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豎儒不察,以論語有「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諸語,遂謂春秋與伯。不知論語論管仲,非論桓公也。又因人論管仲以臣節問,故答之「有功」,以見有功而臣節可略之義,亦非所以與管仲也。別自一義,與春秋相隔天壤,乃謂春秋與伯,豈非夢語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於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惡之之語也,二伯中,孔子謂齊桓正,晉文譎,猶之彼善於此之說,亦非獨與桓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

再言「滅」,所以深惡桓也,此因北杏之會及之,則孔子不與北杏之會可知矣。經但書「滅遂」,並不書其君「出奔」及「以歸」之事,則「出奔」、以「歸」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桓得魯,而伯業由是漸興矣。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稱,或以爲「貶」,或以爲「將軍師少」,皆非。

夏,單伯會伐宋。

單伯,天子使爲魯卿者,猶之書內大夫也。左氏謂「齊師請於周,單伯會之」,非也。諸侯擅興兵以相攻伐久矣,豈必請師於王以伐宋乎?左氏凡於書「單伯」爲此等說,皆誤以單伯爲王臣也。說見二年「單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單伯」如齊下。

秋七月,荊入蔡。

自此蔡屬於楚,齊桓雖伯,會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單伯會齊侯及宋公、衛侯、鄭伯於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郅。

齊復爲此會,恐諸侯之心未一也。鄭伯,即突也,是時始復出會諸侯,蓋嘗自櫟已入國矣。

夏,夫人姜氏如齊。

鄄之會,齊桓終不得志於魯,文姜不如齊者八年矣,至是如齊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於魯也,然敗行之婦,桓亦必知絕之,故後卒歸於莒耳。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齊桓伯業首資於宋,故助之爭郳而以宋爲主兵。

鄭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於郳也,自此鄭背二郅之會,反覆於齊、楚之間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報侵宋也。

秋,荊伐鄭。

鄭爲楚伐始此,爲齊、楚兩伐亦始此。以後服齊則楚伐,服楚則齊伐矣。左氏謂「鄭伯自櫟入,緩告於楚」,非也。此時荊尚未交中國,鄭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左氏謂「鄭成也」,然。八國諸侯尊齊爲首,齊桓之伯業亦於是定矣。會稱「公」或不稱「公」,無例。書「同盟」始此,書「盟」與「同盟」亦無例。蓋齊桓始伯,赴告特書「同盟」,以示誇大,見其無敢或異於我也。自此赴告有稱「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齊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論卷四

新安首源姚際恆

莊公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前年鄭侵宋,幽之盟,宋必歸罪於鄭詹,故齊執之。左氏謂「鄭不朝」,此亦臆測。

夏,齊人殲於遂△書△法△△△。

殲,盡也。不曰「遂人殲齊人」而曰「齊人殲於遂」,以見齊之自取也。

秋,鄭詹自齊逃來。

此據事直書,無罪詹之意。

幽之盟,魯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後齊伐魯而不及鄭。

冬,多麇。

經凡災異皆書,「多麋」,異也,非災也,杜氏謂其「害稼」,則是災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闕。

夏,公追戎於濟西○取○義○○○○。

不言「戎來侵」,但言「公追戎」,不與戎之侵我也。觀僖二十六年書「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則可見矣。

秋,有蜮。

亦記異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郅,遂及齊侯、宋公盟。

陳侯娶婦而魯媵之,故遣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郅,適齊、宋會盟於郅,結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婦而及之,本虛辭也,公羊謂「大夫無遂事」,謬。既與齊、宋盟,而旋致其來伐,公子結之爲謀不臧矣。且媵陳而致陳之伐,益邕矣。然則書「公子」,豈與之乎?故知書「公子」與不書「公子」無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魯之姻國,故姜氏垂老猶往,一書再書,而姜氏之始終不德見矣。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爲納鄭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歸不書,出書。

夏,齊大災。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齊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過誤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婦人於法無諡,惟取其夫之諡加於姓上,如「莊姜」、「宣姜」是也。其別稱諡,非古禮也。姜氏之惡如此,而得美諡曰「文」,尤足哂。觀此,春秋豈褒貶之例乎?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經於有罪無罪皆書「殺」,無所爲用字褒貶例也。故禦寇之有罪無罪不可知,但殺大夫用「其」字。親屬雲「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殺其弟佞夫」、「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爲國人殺,不當稱「公子」,當稱「大夫公子」,若爲君殺,不當稱「陳人」,當稱「陳侯」,此稱「陳人」而又稱其「公子」,意者君與其事,而其臣殺之與?此公子也,左氏以爲「太子」,若然,經當書「世子」矣。

夏五月。

五當作四,不然,則下有闕。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徯(「齊高徯」,二本原作「齊侯高徯」,今據經文改。)盟於防。

齊桓求好於魯,而來請昏。書「及」與「公及」,無例。謂書「及」爲內諱,然則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蔇」何與?且以隱元年爲內卑者又何與?

冬,公如齊納幣。

桓六年,子同生,至是莊公年三十七矣。納幣又二年而公始娶,豈有諸侯將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謂「莊公受制於母,必欲其昏齊」,故年長猶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載,可以自爲,猶受制而必娶齊女乎?又或謂「娶爲繼室」,然未見書「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爲夫人矣,而齊以欲結好,複議此昏爲之夫人耳。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祭叔來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諸侯之禮,無使人朝諸侯之禮,故隱元年祭伯書「來」,而此祭叔書「聘」也。

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荊人來聘。

書「荊人」,即荊大夫(「荊大夫」,中研本作「荊夫人」,今據北圖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國,書「人」,略之也。或謂「進之」,或謂「不備」,並非。

公及齊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據經文改。)於谷。

谷,齊地。

蕭叔朝公。

蕭,小國,即朝公於谷。

秋,丹桓公楹。

飾禰廟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

盟於防,遇於谷,復盟於扈,此見齊桓亟求魯好,爲圖伯地也。說者皆謂「公爲急婚姻,而齊難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爲文姜將祔廟,故飾之也。說者鹹謂「將娶齊女,欲誇大之」,夫娶女欲示誇大當飾宮室,乃飾寢廟何耶?況夫人廟見,羣廟皆入,獨飾禰廟又何耶?甚矣!解經者之無識也。穀梁於「桷」分別天子、大夫,此枉撰無稽之禮文,而諸家從之,其無識可笑又如此。

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

諸侯親迎,非禮也,而俗儒反以爲禮。親迎,公必先至,而夫人後入,正也,而俗儒反以爲非正,前既昧禮,後乃狃於「常事不書」之語而妄說耳。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先至而卜日以逆夫人,故書日,或於書日謂「難之」,謂「惡之」,並謬。上書「公至自齊」,則下夫人自書「入」矣,或於書「入」謂「不書致,不見宗廟」,亦謬。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大夫」,同姓大夫;「宗婦」,同姓出嫁之婦也。婦曰「宗」,大夫不曰「宗」者,便文也。此行宗覿禮也,左氏不解,但謂宗婦覿而遺大夫,謬。意謂大夫之妻爲「宗婦」者,然則經謂「大夫之宗婦,豈成文理?又載御孫曰:「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既與己說予盾,而同姓男女覿,豈得謂男女無別乎?御孫又謂「女贄,不過榣、慄、棗、修」,亦非也。榛、慄、棗、修乃婦見舅姑之禮,而大夫士家行之,若諸侯之禮必異是,況宗婦見君夫人,尤非舅姑比也。是大夫宗婦覿者,禮也,用幣,亦禮也,左氏、公羊皆謂非禮,謬。穀梁不解「大夫」爲同姓大夫,謂「禮,大夫不見夫人」,「大夫,國體也,而行婦道,惡之」,尤謬。胡氏因論語有「私覿」字,遂謂覿爲私事,若果覿爲私事,則論語「觀覿」字上何爲又加「私」字乎?其不通文理,何足與辨!又曰「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執贄以見」,及「公事曰見,私事曰覿」等語,此出何禮書?妄言惑世,更足恨也。公、谷、胡氏例不辨,以其言禮之謬,故及之。杜氏謂夫人「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廟」,宋儒皆非之,非也。然杜之非,宋儒則不知也。夫人至日即行朝廟禮,而後成昏,非次日也。經不言者,「丁丑入」則該之,故別言次日戊寅事也。若禮,三月廟見,此舅姑已亡者,見舅姑之禮,非朝廟之禮也。哀姜與聞閔公之弒,此後事也,孔子必不預於前如諸邪說所謂用字褒貶者,即書後事,亦無褒貶,據當日行此禮,則史志之,史志之,則孔子仍之而已,以邪見解經,經何得不亡哉?

大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

羈與赤皆曹君之子,戎侵而羈出赤歸,則戎之專制中夏,可惡甚矣。

郭公。

闕文。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陳前爲齊、宋伐,至是來結魯好也。使者或字、或名,無例。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句,用牲於社。

「鼓」字爲句,「用牲於社」爲句,此二事也。左氏謂當「伐鼓於朝」,今不於朝而於社,爲非禮,蓋不知「鼓」字爲句也,安知鼓不於朝乎?

伯姬歸於杞。

不書「逆」者,言「歸」,則逆可知也。與十一年冬「王姬歸於齊」同。

秋,大水,鼓句,用牲於社、於門。

凡經所書,皆春秋時禮,春秋時禮即周禮也,但今不可詳考耳。如日食,鼓,用牲於社;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當時自有此等之禮,不然,魯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傳皆以爲非禮,豈左氏及漢人反知周禮,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義陳。

報女叔之聘也。或稱「弟」,或稱「公子」,無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國皆書,如不書「朝」、「聘」者,尊內也,此孔子取義之法。公子友,莊公母弟,即成季,以其爲桓公子,故其後列爲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內大夫出聘亦始於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隱、桓皆與戎盟,至莊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後不敢爲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殺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闕也。殺大夫,大事也,故記之,義在於殺大夫而不在於其人可知矣。不在於其人,更何有於其人之有罪無罪哉?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徐爲戎黨,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齊已爲伯主,而此序宋於上,可見經文之所書本無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

伯姬,莊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約於魯,故令伯姬先見公。其冬杞伯來朝,伯姬是冬亦方歸寧,而此時不入國也。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齊桓再舉同盟,以一諸侯之心也。左氏謂「陳、鄭服」,近是。然衛不與,故明年伐衛。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與原仲爲姻也。是爲私行,則大夫出亦記也。或駁之以爲「公使」,未然。或預以莊父末年之事附會於此,則益謬矣。

冬杞伯姬來。

婦人歸寧,禮也,見於周南詩矣。或執「常事不書」之例以爲譏,謬也。然小事不書,歸寧,小事也,何以書?蓋爲杞伯相繼來朝,諸侯來朝爲大事,故書耳。

莒慶來逆叔姬。

隱二年「紀裂繻來逆女」,又書「伯姬歸於紀」,今不書「歸」,但書「來逆」,或是莒慶自娶也。大夫親迎,禮也,諸傳反謂非禮,皆執「常事不書」之謬例,以致此謬論耳。

杞伯來朝。

伯姬通之也。

公會齊侯於城濮。

城濮,衛地,說者謂「齊侯討衛而會魯」,似未然。以明年伐衛,魯不從也。季明德謂「使魯說衛來歸」,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續。

此去年盟於幽而衛不至,故伐之也。左氏於十九年有「衛伐周,立子頹」之事,而於此謂「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按:子頹之事據(距)(「據」,二本同,疑當作「距」。)其已越十年,衛君亦再世,豈至此時方命討之乎?且王朝大事經何以不一書乎?似未可信也。又謂齊「取賂而還」,齊桓始伯,必假仁義,取賂之事亦未必有也。書「人」,無例,凡書「敗」,宜於地,此不地,故重加「衛人及齊人戰」一句也。孫明覆遂以主客爲論,既無謂且費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此齊桓之伯業也。

冬,築郿。

說者因下書「大無麥禾」,因謂築郿爲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興築,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無麥禾。

爲下條起。

臧孫辰告糴於齊。

此國計也,必公使之,可見書「公使」與不書「公使」無例矣。乃妄人猶以不書「公使」爲諱,既曰「告糴」,又何諱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說見「築郿」下。

夏,鄭人侵許。

許自十六年盟幽之後不復興盟,鄭人或以是侵之結伯主之好與?

秋,有蜚。

記災也。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卒於酅也。紀已亡,書之者,以見紀自是無事矣。城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師次於成。

或謂齊將降鄣,故設備,或謂欲會齊圍鄣,未知孰是?或謂欲救鄣,謬,魯安敢抗齊救鄣乎!

秋,齊人降鄣△書△法△△。

不曰「鄣降於齊」,而曰「齊人降鄣」,見齊之以力服人也。此書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辛巳八月,無與治葬而魯往葬之。無諡者,以無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

謀伐山戎也。

齊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稱,無例。或謂貶齊侯,或謂善齊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築臺於郎。

或謂三臺之築亦以備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築臺於薛。

薛,魯地,非薛國也。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此書「齊侯」者,齊侯使人來獻戎捷也。若曰「齊侯使人來獻戎捷」,則文不謹嚴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謂齊侯「親來獻捷」,後世說經者皆宗之,何也?然則使書「齊人來獻戎捷」亦可,可見書爵、書人之無例也。上書「齊人伐山戎」,下書「齊侯來獻戎捷」,正未嘗不有意爲互見耳。

秋,築臺於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魯邑,非齊之谷也。左氏謂「爲管仲」,是誤以「小谷」爲「谷」也。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齊之伯首資於宋,故齊與宋之親睦愈於魯。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謂公疾叔牙,願奉公之母弟慶父,季友願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爲亂,因酖叔牙,故爲季友諱,不書「殺」。此事前人多疑其誣,辨論亦有理。然細按之,使叔牙自卒,何爲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間連有三喪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書「賊殺」,爲內諱,是已,然則叔牙之卒,亦以其爲內諱而並諱之與?此乃爲國諱,公羊謂爲季友諱,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路寢,正寢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慶父弒,書「卒」,諱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稱「君」。

公子慶父如齊。

經於後閔公被弒書「慶父出奔莒」,此不書「奔」,書「如」着,國人未嘗迫之使奔,而慶父亦未嘗自絕於魯,尋復歸也。以慶父之弒君而書「公子」,則或書、或不書者,無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國之始。

春秋通論卷五

新安首源姚際恆

閔公莊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即位於上年子般卒之後也。

齊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越十一月乃葬,國亂故也。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季子來歸。

季子,經不書「出」,其由莫可考,若其來歸,亦因國亂故耳,無以見其爲賢,亦無以見聖人之喜之也。公子稱「子」,不名,亦無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來聘,豈亦賢之乎?且以魯國之事考之,慶父禍魯於一時,季子專魯於數世,聖人亦必無喜之之意也。

冬,齊仲孫來。

省落姑之盟之難也。大夫稱名、稱字,無例,書「來」、書「使來」,亦無例。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吉褅於莊公。

「褅」之名,禮家爲說滋,紛,今考之,大扺「褅」爲王者之祭,而魯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稱「吉褅」,則因喪三年不祭,此喪畢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喪畢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後言禮家又以爲時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實即此「褅」也。喪畢即吉禮也,但此時莊公未兩期而行吉褅,則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與隱公書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公子慶父出奔莒。(二本原闕「公子慶父出奔莒」,今據經文補。)

復書「姜氏孫」,則其與聞乎弒,亦自見矣。弒逆,大惡也,姜氏稱「夫人」,慶父稱「公子」,未嘗有褒貶於其間,則其它可知矣。

冬,齊高子來盟。

定僖公也,不稱「使」及不名,皆無例。

十有二月,狄入衛。

衛未滅,故不書「滅」。

鄭棄其師△書△法△△。

狄入衛,鄭恐狄之渡河來侵也,故以師次於河上,久弗召,師潰,此孔子讀清人之詩而爲是書法也。

春秋通論卷六

新安首源姚際恆

僖公莊公庶子,閔公兄,母成風。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於上年,故不書。或曰立於慶父未奔之前,或曰立於高子來盟之後。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書「次」,非緩也,凡救必先次,然後救也。書「次」與「救」,或先或後,第據其情事言之,亦無例。莊三十二年狄伐邢,閔元年齊人救邢,此時狄復伐邢,而齊又救之也。或誤認爲即莊三十二年之伐,謬。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

強而遷之者,曰「宋人遷宿」、「齊人遷陽」;順而遷之者,曰「邢遷於夷儀」。故經雖無例,而書法則自可以見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

或謂齊桓召姜氏於邾,至夷而自縊,「以歸」,歸於齊也。

楚人伐鄭。

鄭從齊也。前書「荊」,後書「楚」,從其自號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

謀伐楚也。左氏以爲「謀救鄭」,鄭伯既在會,何救之有?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

邾,小國,界於魯、宋之間。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會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拏。

報納慶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氏」上闕「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謂「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不書所會,後也」。按:楚丘非衛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齊州曹縣東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當在武城、單父西南。武城、單父,春秋時皆魯地,而楚丘與之連界,魯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漢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則爲魯地可知矣。『城楚丘』,魯事也,故以內辭書。隱七年戎伯伐凡伯於楚丘,即其地也。魯必以備戎而城之與?」此說甚正,且有據,可免紛紛之疑矣!又左氏見不書所會之諸侯,則以「魯後」爲言,明系矯說尤可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莊公夫人也。

虞師、晉師滅下陽。

虞、晉始見經,其時晉未爲大國,故以虞先之,說者遂謂以虞得賂而爲首惡,妄也。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

江、黃皆近楚小國,齊欲離之以爲己應,故與盟,然徒利其一時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後,豈仁人之爲乎?凡小國之君多稱「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鄭。

元年伐鄭,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與國,故魯頌於僖公曰「荊舒是懲」,十五年,楚伐徐,而齊救之,則徐人此時爲齊、魯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則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書首月,以志一時之不雨也。左氏謂「不曰旱,不爲災」。八月不雨,尚不謂之旱,斯已奇矣!穀梁且謂「勤雨」,爲賢僖公,不更奇乎?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

再會,謀伐楚也,說者謂下侵蔡次陘之師,江、黃獨不與,按兵不動,爲觭角之勢,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國不用之,而用於後之伐陳,使亦得以自效焉爾。

冬,公子友如齊?盟。

聽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鄭。

頻年伐鄭,見楚之強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

蔡爲楚與國,故先侵蔡而後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爲言。伐楚而次於陘聲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師,不取戰勝而取服人,所謂彼善於此者也。說者每以師次爲「緩」,今伐楚,何用緩於?

夏,許男新臣卒。

卒於師也。以下「來盟於師」知之。不地,無例。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書△法△△△△△△。

此經之書法也。本是屈完來盟於」志召陵耳,今先書「來盟於師」,以見楚之因伐求盟也,再於「盟於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書也。使但書「來盟於師」,見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書之志其地也;使但書「來盟於召陵」,如常所書矣,而無以見其因伐求盟也,故書曰「來盟於師」、「盟於召陵」。此等書法完善周匝,非聖人不能,故孔子爲萬世文字之祖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

「人」者,通上下之稱。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及」者,承上齊人,非魯人也。左氏謂轅濤塗誤師之事,其說可疑。濤塗先告「出於東方」,齊侯許之,申侯又告「出於陳、鄭」,齊侯又許之,不過一從一不從耳,何遽賞申侯而執濤塗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執之矣,秋且命江、黃伐之,冬又有七國侵之,其臣即有罪,於君何與?於民何與乎?是時桓公方聽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過舉也。蓋必以其近楚而鄰蔡,其君臣懷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許穆公。

左氏因其卒於師,遂謂「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會之說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稱「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再侵陳,陳始求成矣。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晉於是始亂,亦於是始大焉。

杞伯姬來句,朝其子△書△法△。

「杞伯姬來句,朝其子」,猶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爲非倒字句也。蓋「杞伯姬來」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雲「杞伯姬帥其子來朝」則無以見杞伯姬來之義矣,又若上書「杞伯姬來」,下書「使其子來朝」,則費詞,且二「來」字不協矣。伯姬歸寧,帥其子來朝,其子,魯甥也,此常事也,乃以爲譏,何與?總誤執「常事不書」之語故耳。

夏,公孫茲如牟。

左氏謂「娶焉」。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

殊會王世子,史臣應如是書,不入取義類。

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

不敢與王世子盟,故諸侯自爲盟,史臣亦應如是書。諸侯前已見,故不再序,止書「諸侯」,逾時而盟,故復書「首止」。

鄭伯逃歸,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汝以從楚,可以少安。』鄭伯喜於王會,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按:齊桓之爲會爲盟,惠王必從之矣,安得會盟既畢,而獨召鄭伯使之從楚乎?且伯此時既從齊會盟,又何以有不朝齊之懼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歸總由於畏楚故耳。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弦」,二本原皆闕末筆作「弦」。

弦、黃接壤,弦奔黃,黃之禍亦基此矣。諸家多以齊不救弦罪齊,然弦密邇於楚,而齊則距弦甚遠,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晉人執虞公。

或但言「執」,或言「執以歸」,無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諸侯圍鄭,楚圍許者,知諸侯必救許,所以解新城之圍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謂許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鄭。七年春,齊人伐鄭。

前諸侯救許,因而釋鄭,鄭必未服,故復伐之。

夏,小邾子來朝。

倪黎來也,別封於邾,故稱小邾。

鄭殺其大夫申侯。

稱國以殺,無例,亦無以見其有罪無罪也。齊亟伐鄭,鄭必以申侯主於背齊從楚,故殺之以說齊耳。若左氏謂殺申侯以說齊者,乃是陳濤塗爲怨申侯賣己於齊,譖而殺之。又前謂齊受申侯而賜以虎牢,是申侯者,齊所喜也,殺之得罪於齊,何爲說之乎?又載陳濤塗美城之譖,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寧母。

左氏謂「謀鄭故也」,「鄭伯使太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實違君命,若去之,我以鄭爲內臣。』齊侯將許之,管仲諫而齊侯辭焉。子華由是得罪於鄭」。按:此則是子華奸父之命,齊侯黜之,不與之盟矣,經乃實載與子華盟何哉?又陸氏纂例考公、谷本無「鄭世子華」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誤加之也」,今三傳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鄭伯乞盟,若鄭世子既與盟,鄭伯何爲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齊。

聘也,經書「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鄭伯乞盟。

左氏於上年謂惠王崩,襄王惡太叔帶之難不發喪,而告齊以謀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書「天王崩」,然則豈有經年不發喪之理?未可信也。按:經文下書「鄭伯乞盟」,則此盟當爲鄭未服,齊要王人共盟以服鄭耳。先時鄭必不從齊,故書乞盟以見鄭之服也。若爲王室而盟,鄭亦何必乞盟邪?其後九年葵丘之會乃是謀王室也。曰「乞盟」,則已與盟可知,下書「鄭伯乞盟」,則上不得序列鄭伯也,書法宜如此。

夏,狄伐晉。

晉此時已強,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國多內亂耶?

秋七月,褅於太廟,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說者紛紛,左氏謂僖公嫡母哀姜;穀梁以爲妾,不明指何人,範注本劉向謂僖公母成風;公羊謂僖公齊媵女;趙氏謂僖公妾聲姜。予以爲且無論各舉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論此夫人之爲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廟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書「致於太廟」也,即致於太廟,不致於褅祭之時也,則致於太廟又當褅祭之時,其爲死者明矣。既爲死者,則謂成風、聲姜及齊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則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謂文姜,益遠,不述。是爲哀姜無疑。哀姜葬於二年,常禮,葬後行吉祭而即祔廟,至此時歷七年始祔廟者,以哀姜與弒,被殺於外,當時必有謂不宜祔廟者,故以前未祔廟,今因行大褅之禮,始祔廟焉。或曰如是當異其文如「躋僖公」之義,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嘗不可?其不書「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測。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稱「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繫國,未嫁也;稱字,已許嫁也,許嫁得書「卒」。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

會後當盟,言「諸侯」,見周公之不與盟也,或謂「美之」,或謂「危之」,並謬。

甲子,晉侯佹諸卒。冬,晉裏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奚齊書「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說謂其「君之子」雲者,「國人不子也」,「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後書「君卓」,此亦庶孽,當亦國人不子,當亦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乃書「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義齊。

此魯朝齊之始也,諱言「如」,後放此。

狄滅溫,溫子奔衛。晉裏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據傳,裏克、荀息各爲其主,一則蒙弒君之惡,一則得殉難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經則直書其事,而裏克爲弒君也,荀息爲殉難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晉殺其大夫裏克。

克弒君,有罪矣,書國殺、書官,與無罪者亦同,可見春秋無例也。乃邪說猶謂「殺之不以其罪」,非背經信傳之過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時之秋也,故「大雨雪」,書。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鄭夫。

裏克之黨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

僖公夫人聲姜也,或謂齊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議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爲此會,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黃。

納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滅黃。

黃邇楚,齊固難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滅之,凡歷三時,齊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書之而義自見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衛。夏四月,葬陳宣公。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

左氏謂「準夷病杞」,非也,此時準夷未見爲患,而鹹,衛地,亦去杞甚遠,或未備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齊。

陽穀、寧母及鹹之會,凡既會後友必如齊,魯之汲汲於齊如此。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緣陵,左氏謂「遷杞」,杜注謂「緣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謂「緣陵即營丘,齊、衛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備狄」,未知然否?左氏謂不書其人,闕也,是也。杜氏誤解「闕」爲「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義始不明,而後來諸家因皆紛然以爲褒貶之例,益謬矣。季明德謂「即會鹹之諸侯」,然必無夏爲會而明年春猶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齊」,則諸侯已歸明矣,安得謂即會鹹之諸侯乎?愚又按:非史闕其人,則上或有闕文,二者必居一於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

季姬不繫國,又下書「季姬歸於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謂已嫁鄫,非也。或謂已許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許嫁,何爲先與鄫子遇?且使鄫子來朝,而後乃歸於鄫乎?是雖欲爲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陽平元城縣東有沙鹿土山。』按:陽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縣,山在府城東四十五里,沙鹿西爲衛地,東爲齊地,其北則狄地也,當三界之間,則不可系之國矣。沙鹿距晉甚遠,而僖公時晉猶未至東方,左氏附會晉卜偃之言,而後儒因以爲晉地。其亦未之考與?鄭漁仲曰:『沙鹿不盡晉地,通衛、狄,此說得之,但亦不知此時尚未屬晉耳。」按:此說可存,但又謂沙鹿地臨緣陵城,則附會矣。

狄侵鄭。

狄侵衛而至於鄭,其勢益張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杜氏謂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齊故也。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矣丘,遂次於匡。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於匡」,待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觀變,及諸侯大夫來,是事勢合當如此,鄙儒豈足與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厲,楚與國,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會。季姬歸於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廟。

記異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內叛,可以見伯業之衰也。宋、曹舊怨,其爭復始於此。

楚人敗徐於婁林。

宋、曹內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

或書「獲」,或書「以歸」,無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記外異也。元正星隕爲石,繼之鳥飛不進而退,皆異也。石五、六鷁,適相互綴以成文爾。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稱名,無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淮近徐,去年楚敗徐於婁林,今爲徐謀楚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與國,徐報婁林之役。

夏,滅項。

承上言,亦齊人、徐人滅之也。左氏謂魯滅之,「齊人以爲討而止公。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於卞。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且諱之也」。按:齊桓不嘗滅人國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據北圖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魯滅項,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亦以公故乎?爲此說者,皆因誤認滅項爲魯,不識爲承上文故也。則左氏事實皆捏造誣罔,於此昭然矣,乃猶據相傳以爲親受指於聖人,不亦可哀乎?滅國乃齊、楚爭衡之事,非魯所爲,不辨自可見。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九月,公至自會。

齊桓與公還,夫人往會齊侯於卞,齊侯還齊,公及夫人還魯,法當書「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以春秋之世,齊爲始,晉爲繼也;齊爲盛,晉爲久也,餘三伯不足數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

左氏謂「宋襄公以諸侯伐齊」,納孝公而還,此事不見經,程積齋力辨之,謂若納孝公,經當如書莊九年「魯納子糾」之法,或如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之法。予按:經亦有不可如是論者。如重耳反國,經亦不書是也。第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緡,不應以納己之恩而伐之,此則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魯救之,夏伐而狄救之,救之者善也,則宋襄伐喪之罪,與其圖伯之?俱不可掩矣,經豈與宋乎哉?

狄取○義救齊。

狄之救齊,以衛故,故是冬邢、狄伐衛。經於狄惟稱「狄」,不稱「狄人」,下稱「狄人」者,因邢人而並稱之也。故於前稱「狄」,不加標識,今標識於下稱「狄人」之上以見之,是爲取義也。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稱「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觀上「狄救齊」,後二十一年「狄侵衛」可見矣,鄙儒鯫生文理不識,侈然解經,謂之「進狄」,可憾也。二十年書「齊人、狄人」同。邢向爲狄伐,今與狄伐衛,從夷以害中國,從讎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爲衛所滅與!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以伐齊之役滕不從,故執之與?後三年滕子從宋伐鄭,即嬰齊也,蓋執而即釋之矣。執者稱「人」,與被執或名、或不名,俱無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

曹、邾向從宋,前年所與伐齊者。然宋襄會盟僅二小國,其能圖伯乎?

鄫子會盟於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鄫子既會盟於邾,經直書邾人執而用之,未見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藉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闕也。

秋,宋人圍曹。

以曹南之會君不親往也。

衛人伐邢。

報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強可知。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

內書「會」,外書「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諸侯之心,陳、蔡近楚,鄭服楚,故要楚以爲是盟,爲謀宋也。二十一年,宋公爲楚所執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書他國滅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夏,郜子來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來朝魯。

五月乙巳,西宮災。鄭人入滑。

滑,姬姓,畿內諸侯。鄭既從楚而師入王畿之內,無禮甚矣。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

爲邢謀衛難也。齊孝公盟楚、盟狄,盡反桓公之爲,可謂不繼父志矣。

冬,楚人伐隨。

隨,近楚小國,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論卷七

新安首源姚際恆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爲邢故。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爲諸侯所叛,諸侯與楚盟於齊而謀之,今宋襄復要楚於境內而與之盟,且儼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見執宜哉!

夏,大旱。

記內災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

執宋公者,衆諸侯也,非獨楚子也。衆諸侯藉楚子之力而爲之,或楚子本謀而衆諸侯從之,而楚子恃強,乃居其功,故下來獻捷也。若經之所書,本承上諸侯之文,初無屬楚子意,蓋陳、蔡、鄭、許皆黨於楚,而曹又宋之讎也,安得不共執宋公以一快乎,觀下公會諸侯釋宋公,兩皆不特言楚子,其義可見矣。聖人據事直書,豈故不言楚子,如所謂「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與「分惡於諸侯」之邪說哉?楚始稱「子」,因上下與「宋公」、「陳侯」等連言,故亦稱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惡於中國,聖人胡爲反進之乎,餘見下「楚人使宜申來獻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謂爲邾滅須句故,非也。黃東發曰:「邾嘗從宋伐齊,魯救之,不克。又鄫,魯之親也,而邾執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與宋盟,故未敢伐。今宋爲楚所伐,故乘間伐之。」此說較得事情。

楚人○取○義使宜申來獻捷。

鹿上與盂之盟,魯皆不與,故楚獻捷於魯,欲以脅魯耳。然公不懼楚,即往會諸侯以釋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爲複稱「人」?於此見上因連文之故,故稱「子」耳,此與前稱「狄」、稱「人」之義同,亦聖人之取義也。故以前亦不標識,今標識於稱「楚子」之下,而其謂「稱『子』爲進,稱『人』爲貶」之邪說,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後,始多稱「楚子」而間稱「楚人」。間稱「楚人」者,習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

「諸侯」,即承前會盂之諸侯也。言「諸侯」者,可見執之非獨楚子矣,紛紛妄定褒譏,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

須句,邾邑,劉原父、趙鵬飛氏、子廉氏、黃東發、季明德之說皆同。今總括其意曰:左氏曰須句,風姓,邾人滅之,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公伐邾,取須句而反其君焉。據此,則須句乃子爵,奔因成風,爲魯事矣。國滅而興,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關於魯故,經何以不書耶?杜氏曰:「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須昌即今東平縣,晉東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當僖公時,東平之東南皆爲魯有,西北皆爲齊有,邾人豈能越魯境滅須句以有其地乎?魯人慾取須句,直伐須句足矣,又何必東伐邾而後西取須句耶?況此年公既伐邾取須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則須句不服魯而服邾者也,非密邇於邾而服習其治,魯又何煩再伐哉?經書「伐邾,取須句」與莒人「伐杞,取牟婁」同。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宋公復帥諸侯伐鄭者,盂之見執,必鄭爲主謀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鄭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許方附楚於盂以執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鄭,反覆似波瀾,其春秋諸侯之謂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

公屢伐邾且取其地,故邾報之。但書「及」、「戰」,勝負敵也,謂「魯敗」者,邪說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泓」,二本原皆闕末筆作「泓」。)宋師敗績。

楚之伐宋,雖憾於宋之伐鄭,然伐鄭在夏而楚來伐在冬,豈復能救鄭乎?左氏謂「救鄭」,非也。第其謂宋公傷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觀之,或是。劉原父辨不稱「宋公敗績」而稱「宋師」,以傳爲非,謬矣!應稱「師」,安有稱「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乘宋之敝,報其伐喪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秋,楚人伐陳。

左氏謂「討其貳於宋」,非也。按:頓本屬陳,以畏楚故,叛陳奔楚,二十五年,楚圍陳以納頓,則此之伐陳爲頓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稱「子」,說見前。不名,史闕。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

左氏謂鄭人入滑,王爲滑請,鄭不聽命,王怒,使頹叔出狄師伐鄭,取櫟。按:鄭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閱四年之久,謂「鄭不聽命,王怒使頹叔出狄師伐鄭」乎?且經止書「狄」、「鄭」,未見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於鄭,又安有方讎鄭而伐之,出居於鄭者耶?其爲附會無疑。意者夏狄自伐鄭,與十四年狄侵鄭同,是冬頹叔以狄師伐周,王敗出居於鄭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義○於鄭。

此出奔而書「出居」,爲天王諱也。

晉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闕。左氏謂去年九月晉惠公卒,而經在今年之冬,杜氏謂文公定位而後告喪,經從赴告而書。夫惠公卒,懷公立,其時國無內亂及外難,安得預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喪,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

諸侯卒名,此「毀」字因下卒名而誤連上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宋蕩伯姬來逆婦。

直書其事,而姑逆婦之非禮自見。劉氏謂「公下主大夫之昏爲失禮」,何以知之?謬論也。

宋殺其大夫。

大夫不名,闕也,義在於殺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前二年楚人伐陳亦以此。

葬衛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

衛,齊讎也。衛懼齊難,故修好於魯,爲莒求平,魯爲之會,且挾二國以從楚也。莒慶,莒大夫名,下稱「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寧速盟於向。

尋洮之盟。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

夏,齊人伐我北鄙。

齊春、夏兩伐魯,討洮、向二盟也。

衛人伐齊。

助魯也。

公子遂如楚乞師。

敵齊也。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以歸之君,名不名無例。遠而微,故闕,則不名。

冬,楚人伐宋,圍緡。

時楚以師與魯,中道乘間伐宋。左氏謂楚以宋即晉,故伐。此時晉之強未着,未然。

公以楚師伐齊,取谷。

魯以楚師伐齊,而取谷者楚也,何爲哉?公至自伐齊。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

杞稱「子」,說見前。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來朝,九月入杞,今春來朝,秋入杞,大扺魯因其朝,反苛這其禮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

楚方圖伯而魯與陳、蔡、鄭、許、曹、衛皆從之,而宋獨不與,此楚之所以急圖宋也。魯又往會諸侯而盟於宋,以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謀宋至矣。楚居首,故稱「人」,不嫌,惟知文者可與道,可見可以稱「人」則順稱之,聖人不欲定稱「楚子」也,乃謂「稱子進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晉文欲救宋、伐楚以圖伯業,然猶持重,未敢輕加楚兵,乃以曹近於宋,弱而易攻,爲之聲援以解宋圍,而衛又魯所與盟而致之楚者,伐衛則楚必救衛,故先侵伐此二國,所以解宋之圍,而候齊、秦之兵,圖大舉也。左氏皆謂晉文報怨於此二國,未然。此兩事同在於春,故如此書,鄙儒以兩稱「晉侯」,遂生議論,其可厭如此。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劉原父曰:「左氏曰:『公懼於晉,殺子叢即買。以說焉。』然則魯公妄以罪惡殺買耳,非買之實不戍也。春秋曷爲遂從其誣辭,真以不戍罪買哉?疑買見機設權,不卒戍事,而公貪與楚歡,遂以不卒戍罪買,不復計其行權也。」按:此經殺公子買畢,楚人乃救衛,而傳雲楚人救衛不克,公乃殺子叢,與經義相背,其言詎可信哉?權衡中此說辨左最合,錄之。殺書「刺」,爲內諱也。

楚人救衛。

楚人舍宋而救衛,中晉文之計矣。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此時齊、秦之師將至,故執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戰也。左氏謂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其先,晉以孤軍東攻西擊,示弱以疑誤於楚,楚亦以恃強翫忽,晉軍自此而伏齊、宋、秦三國之師以共擊楚。宋者,楚方伐之國,憤兵也;齊者,二十六年魯糾合楚而伐之,亦憤兵也;若秦,則車鄰駟鐵,多猛士之風者也。合此三國精銳之師,而城濮,衛地,此即楚救衛之師方疲於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戰而敗也得乎!自經書「晉侯侵曹」以來,皆詳着晉文致楚與戰,所由定伯之業,而所謂「譎而不正」者,亦具見於此矣。

楚殺其大夫得臣。

敗由得臣也。

衛侯出奔楚。

衛侯之奔,大抵因楚敗而懼晉也。左氏謂衛侯欲與楚,國人不說,故出其君以說晉,此左氏言君奔之習套,然非國人,即元咺也,故後衛侯歸,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爲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無例。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

序晉侯於上,晉文一戰勝楚而伯也。衛侯出奔,其弟叔武攝位,故如在喪。未踰年之君稱「子」,此書法也。天王在鄭,時既敗楚,諸侯於踐土會盟,將謀王復辟也,故盟訖乃往朝王焉。左氏謂「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又有「天王下勞晉侯」之說,若然,則是盟時王已來矣,豈有先盟而後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陳侯如會。

後至不及盟,故如此書。陳侯本楚黨,今以楚敗而亦屬晉矣。

公朝書△法△王所書△法△。

「王所」,王在鄭地也,王在朝,則曰「朝於京師」,王巡守,則朝於方岳之下,亦當曰「王所」也。穀梁謂「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論也。書「公朝」,豈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書「公朝」,豈有公再朝,而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謂「言公朝,以?諸侯」,是也,然謂「言公朝,以?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書法也。春秋凡會盟必首書「公」,所以尊內,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會盟首書「公」,則當書「公帥諸侯」矣,公不可言帥也,若統書曰「諸侯朝王」,則不見公之朝王,春秋,魯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沒公也,故書曰「公朝於王所」,則既可以見公之朝,而諸侯之朝亦自見矣。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衛元咺出奔晉。

衛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與踐土之盟,則將絕衛侯矣,故衛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殺,經無明文,若果衛侯殺之,當書「殺其弟」矣。故據左氏謂殺叔武,衛侯不知其情,則與經文之不書似合,然元咺奔晉,將以愬其君之殺弟也。意者衛侯歸而叔武見殺,其罪必歸之君耳。君歸或名、或不名,無例。歸,或書「自某」,或不書「自某」,及書「歸」與「復歸」,皆無例。

陳侯款卒。秋,杞伯姬來。

伯姬,莊公女,杞成公妻,適杞三十有六年,當亦老矣。上年杞子來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來,亦必爲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謝過耳。

公子遂如齊。

前魯以楚師伐齊取谷,及楚敗,晉伯,魯失楚而畏晉,故使遂聘齊,自是齊、魯復通好。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天王狩於河○取○義○陽○。

左氏謂「會於溫,討不服也」,蓋爲後執衛君及圍許也。然非也。諸侯會溫與天王狩河陽蓋一事也。盟踐土之後,王已歸京師,溫,周地,晉侯將以覲王,而王因出於溫以就見之也。左氏謂「晉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晉襄公亦朝王於溫矣,豈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見諸侯,則是君下於臣,不可以訓,故孔子特書曰「天王狩於河陽」,假巡狩之名,而河陽即溫地,變溫地言河陽,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義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謂晉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其說益非,明是因經文「狩」字而妄生此議論也。夫晉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則是實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則狩非實事,特假借之辭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兩端如此,故知其說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說,亦因是以知其誣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註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於王所。

說見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無,今據文義補入。)言其月,史闕。自是王歸京師矣。

晉人執衛侯,歸之京師。

此後乃會溫之餘事。晉侯因其臣而執其君,失理殊甚,歸獄於王,所謂「假之」是矣。「歸之於」與「歸之」同。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

君歸京師而元咺歸國,元咺之罪顯然矣。

諸侯遂圍許。

許久從楚,踐土與溫二盟皆不與也。

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

曹伯自宋歸也。諸侯歸國,名、不名,無例。「歸」與「復歸」,無例。書「自某」、不書「自某」,無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取○義。

狄不言「朝」、「聘」,而言「來」,不足爲朝、聘,卑之也;王臣來朝,亦書曰「來」,尊之也,書同而義異。

公至自圍許

致圍許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

內不書主名,外書「人」,皆大夫也。

左氏謂「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未盡然。王人與盟,或襄王之結諸侯、晉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謂王人爲王子虎、王子不當稱「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盧來。

春,公在會,未見,故復來。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

二十年,齊、狄盟於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豈可與之同盟哉?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謂元咺立公子瑕,則是公子瑕已爲君,不當稱「公子」,又瑕立,爲咺之君,尤不當先臣後君以「及」書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則公子瑕何爲者也?意者咺暫使攝位,既未成乎君,而爲咺所累,故書「及」與?稱國以殺君與臣之辭也,無例。殺大夫,必稱爵,若不稱,知其爲何如人哉?

衛侯鄭歸於衛。

諸侯歸,名、不名,無例。書「歸」與「復歸」,無例。

晉人、秦人圍鄭。

翟泉之盟,鄭不與,有從楚之意,故晉伐之,左氏謂昔晉文過鄭,鄭不禮焉,豈有歷久而後報乎?左氏言晉文初年之列國事皆類此,不悉辨。秦、晉之爭亦始此矣。

介人侵蕭。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報周公之聘也。「遂」者,繼事之辭,無褒貶,先書「如京師」,而以如晉書「遂」,此亦書法也。魯使卿如京師始此,而如他國者屢見焉,亦直書之而義自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左氏謂「分曹地」,此誤連前經「執曹伯畀宋人」而爲言者也。夫執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豈經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難通,謂晉候「頒所侵地於諸侯」。夫魯強曹弱,曹安得侵魯之地,且有何證乎?蓋濟西田者,齊、魯所爭之田也。濟西地在齊、魯界,故彼此互爭,不繫之國,此取濟西田,我取之齊也;宣元年,「齊人取濟西田」,齊取之我也;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齊向取之我,而今歸之我也,合經文前後觀之,其義明矣。若此時,則齊方弱而魯恃晉以強,故取之齊,而齊無能難焉爾。

公子遂如晉。

魯方恃晉,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謂「拜曹田」,然則去年之往爲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魯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經書魯卜郊多在四月可驗夏之二月,故謂「啓蟄而郊」。,豈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謂魯郊爲非禮,謬也;穀梁謂「不時」,亦謬也。若明堂位乃漢人邪說,不可據,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絕不相通也。三傳皆謂四卜爲非禮,以非禮,故書,此「常事不書」之謬義也。襄七年,「三卜郊,不從,乃免牲。」經書之何與?蓋經書「卜郊者,以其爲大事也,而其卜之從違、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備書之爾。左氏謂「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經凡言「卜郊」者,正爲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書也。左氏之意,似謂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則是既得吉日,牛已稱牲,方復卜郊,以卜郊爲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稱「牲」,或稱「牛」,一也。左氏謂「牛卜日曰牲」,公羊謂傷者爲牛,亦皆非詩、書、禮言祭天者多曰「牛」矣,豈皆傷者乎?「三望」,公羊謂「泰山、河、海」,賈逵、服虔謂「分野之星及境內山川」,鄭玄「玄」,二本原皆闕末筆作「玄」。謂「海、岱、淮」,其說稍近,然終不敢定也。若三傳皆以「猶」字爲譏,則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諸侯之禮,何譏之有?此亦「常事不書」之謬義也。矯之者以爲幸辭,又過矣。聖人據事直書,何幸之有!以上因三傳言禮之謬,故詳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

前五年伯姬來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後來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來,似爲謝過,今爲桓公求婦又來,惟因杞弱,爲魯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議論者何這之過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歸杞不見於經,後爲杞所出,則屢書之,魯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魯女之薄如此。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

衛爲狄滅而遷,今三十餘年無事,亦齊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圍之,遷帝丘,說者以是這晉文。晉文耄矣,明年即世,豈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

衛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論事功,齊桓不及晉文,論心術,晉文不及齊桓,然齊伯止於當身,而晉文子孫相繼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經書「入」,左氏謂「滅」,非。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報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

晉文之興,秦有力焉,自晉連秦伐鄭而鄭間之,秦、晉始相貳。然晉文已老,雖怨秦而不及發,襄公新立,即伐而勝之,其克承父志與?經文本明順如常,而妄者謂有譏刺,又有謂「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晉文公。

狄侵齊。

左氏謂「因晉喪」,非也,下「晉人敗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婁。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公伐邾,報升陘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晉人敗狄於箕。

狄連年伐鄭、伐齊,今賴晉襄敗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齊。

是時伯無定主,魯因齊聘而猶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於小寢。

左氏謂「即安也」。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

此恆燠若之咎徵。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溫之會,晉文以諸侯圍許,許恃楚而終不服,是以晉襄亦繼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論卷八

新安首源姚際恆

文公僖公子,母聲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於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於歲首,不問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錫命,錫命爲諸侯也。公繼世應立,然必錫命於天子,始加重焉。穀梁執「常事不書」之見,謂「禮,有受命,無來鍚命,錫命非正也。」春秋諸侯繼世而立,其立也,豈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晉侯伐衛。

衛成以執歸京師之怨故不從晉,今晉襄伐之。經言「晉侯伐衛」,則左氏謂「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謂「朝王」,經不書,亦未可信。

叔孫得臣如京師。

使卿如周,拜錫命也。

衛人伐晉。

衛能伐伯主,亦強矣。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左氏謂「晉圍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見經。此大夫專會諸侯之始,政逮於大夫之端見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稱「國」、稱「世子」,罪大惡極,不知用何字以爲貶也。

公孫敖如齊。

魯之伐齊皆先公事,至是復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秦報殽之役,伐晉而覆敗也。彭衙,秦地,晉師追而敗之。書「晉侯及秦師」,凡言「及」者,皆是客之應主也,豈可妄生議論?

丁丑,作僖公主。

禮家之言紛雜難稽,據禮謂卒哭而祔,祔則作主矣。諸侯五月而葬,又謂諸侯七月而卒哭,則作主當在卒哭之時。今僖公喪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則太緩,故左氏謂「不時」,此與禮文合也。然魯秉禮之國,喪禮豈無定製,文公何事而緩作主乎?或禮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爲二主之說,分「虞主」、「練主」,禮家並無之,是爲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將以八月入廟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盟不地,在晉也。左氏謂「公不朝,來討」,或近之。書「處父」,不族,無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毅盟於垂隴。

左氏謂「晉討衛」,「衛請成」。按:元年衛、晉交伐,自此會後,明年衛人會伐沈,則晉、衛已釋憾矣,但經不書「討衛」及「衛請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沒後,大國大夫與諸侯專會專盟者漸多,茲者魯與晉皆以大夫會盟三國諸侯,明年,伯國大夫且會諸大夫伐國矣,「三家專魯」、「六卿分晉」,實基於此。此皆由諸侯自恣養尊處優、卑視小國之所致也。履霜堅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記旱災也。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禮謂三年之喪二十七月,今僖公喪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廟,故或又謂之「遲其禮」,不可詳也。閔、僖皆庶,而閔爲兄,左氏謂「逆祀」者,以其躋僖公於閔公之上是矣。按:禮,諸侯五廟,二昭二穆,文公當以閔爲昭,僖爲穆,今躋僖於閔之上,則僖爲昭、閔爲穆,亂昭穆之序矣。蓋閔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廟次,則父子固爲昭穆,兄弟則以君臣爲昭穆,僖嘗爲閔之臣,不論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說,意謂閔僖同爲穆,而僖之坐升於閔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孔穎達亦主其說。殊不知一廟一主,若是一廟二主,古無此禮也,恐人惑其說,附辨之。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左氏謂「卿不書,爲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衆自書「人」,何必列書諸國大夫之名乎?又謂「報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報,何雲報乎?或以稱人爲貶,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齊納幣。

僖公喪至冬十月爲二十三月,若十二月爲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納幣,至次年夏始娶,則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納幣,未爲不可,左氏謂「禮也」,是也,公、谷執「常事不書」之說以爲譏,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沈服楚故也。魯之遂、敖、得臣屢見經,政逮於大夫,文公爲之也。衛始與晉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於魯,故赴。或謂「不書爵,譏之」,若「尹氏卒」、「劉氏卒」,不知譏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晉。

左氏謂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經皆不見,然自是不復報晉,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圍江。

齊桓爲伯,江、黃從之,楚前已滅黃,茲又圍江,其後雖有晉救,然卒爲所滅,二國之受害如此。

雨螽於宋。

郝仲輿謂「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此書「公如晉」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魯專事晉,國日卻弱矣。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爲楚滅,是救之無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晉。夏,逆婦姜於齊△書△法△△△。

此文公母聲姜逆婦也。聲姜,齊女,此婦孝公女,聲姜侄也。書「逆婦」者,如僖二十五年「蕩伯姬來逆婦」之辭,不書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婦,非正,故爲內諱也。且若書「夫人姜氏逆婦姜」,則兩見「姜」,亦不成文矣。姑於婦「姑於婦」,二本皆同。,故不書「夫人」;婦同姑族,故不書氏。書氏、不書氏,亦無例。夫雲「婦」,則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見,而千古以來竟無人知之者,何耶?不然,聖人何故於逆稱「婦」又不書「夫人」,又不書氏,又不書所逆之人,不知爲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曖昧爲辭者哉?左氏謂「賤」,公羊謂「娶乎大夫」,穀梁謂「成禮乎齊」尤謬。,胡氏謂「方逆而已成爲婦」,「誅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謂「不稱『夫人』,不以定爲夫人,魯人貶使爲妾」。謬極,後曰「夫人姜氏歸於齊」。因不解文義,致生種種邪說,豈不可嘆哉?夫人書「至」、不書「至」,無例。

狄侵齊。秋,楚人滅江。

病晉也。

晉侯伐秦。

晉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衛侯使寧俞來聘。

甯武子爲政,通魯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風氏,莊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稱「夫人」,宜何稱邪?說之可惡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不稱「天」,仍舊史偶遺也,下同。或雲「來歸」,或雲「歸」,無例。若以無「來」字爲論,則下會葬何以有「來」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辭也。孔子以爲君夫人,而說經者必欲反之與孔子爲難,何也?豎儒謂「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入廟,亂倫易紀」。夫子爲君而母不得入廟,世有此理乎?禮,婦祔於祖姑,妾祔於妾祖姑,則妾之入廟何待問乎?天子、諸侯、大夫、士禮同也。

王使召伯來會葬。夏,公孫敖如晉。

不如京師謝王,乃如晉,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滅六。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六年春,葬許僖公。夏,季孫行父如陳。

陳,小國,與魯未通好,蓋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去年夏,公孫敖如晉,今年秋,行父又如晉,三家之汲汲於晉如此。

八月乙亥,晉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謂射姑殺處父,察經文書國殺,未見射姑殺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會其書晉殺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晉靈之立非處父及射姑意,故處父殺而射姑出奔耳。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書△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誤,蓋因上「月」字而誤耳,論語云「告朔」可證。書「閏月不告朔」,則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於禮事,必以爲「天無是月」與「閏爲附月之餘日」,亦如「喪事不數閏」之類此皆公、谷邪說,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說自解也。,故於閏月不告,孔子謹記其始焉。其後羣公每閏月皆不告朔,又其後並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也。「猶朝於廟」者,告朔後因而朝廟,今雖閏不告朔,猶如常月朝廟也,亦並記之。「猶朝於廟」,公、谷謂其可以已,固謬,胡氏謂幸之之辭,亦非。言「猶朝於廟」,政以見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廟者本爲告朔,既不告朔,則朝廟亦虛焉耳,此孔子之書法也。告朔畢,即以是月聽是月之政,謂之視朔禮謂之「聽朔」。,閏月不告朔,仍視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視朔也。告朔,禮事也,視朔,政事也,故雖怠於禮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書「公四不視朔」,並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爲公疾雲。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須句,遂城郚。

說見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殺其大夫。

不名,闕。說詳莊二十六年「曹殺大夫」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蔑奔秦。

趙鵬飛氏曰:「晉襄之卒,於是期年,其葬久矣,豈晉至是始謀立君?左氏之說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將下軍,則蔑在晉,蔑既迎雍於秦,則必不將兵以拒秦,苟已將拒秦,豈容復奔秦耶?理全與經文相背也。」是二說者,皆足證左氏之誣。書「奔」與書「出奔」,無例。

狄侵我西鄙。

狄嘗侵齊、侵宋、侵衛,至是遠來侵魯,益無忌矣。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是時晉靈公幼,趙盾爲政,代君出盟,此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曉。左氏因謂「公後至」,「不書所會」,非也。經明言「公會」,何言「後至」乎?

冬,徐伐莒。公孫敖如莒蒞盟。

徐不稱「人」,夷也,且漸逼於我矣,故敖如莒蒞盟,協謀以備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頃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趙盾、公子遂皆晉、魯之強臣,大夫相與專盟始此。左氏謂「報扈之盟」,未然,盟豈必報乎?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

與戎盟,恥也。左氏謂「書『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謬例實起於左氏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左氏謂奔莒,「從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謂敖以君命吊襄王之喪,時王室厚求弔喪使,故不至而復,公怒其不終事,將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來求金」之文,此說似近之。

螽。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

宋臣皆闕其名,不可曉。既不書名,自書其官矣。若既不書名,又不書官,則「殺」之下、奔之上,當何書耶?三傳及後人皆從官立論,可謂癡絕。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王室大喪,諸侯莫賻,故來求金,與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同。

夫人姜氏如齊。

出姜歸寧,蓋始不安於魯矣。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

魯因毛伯來,始使卿往會葬。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時趙盾專國,以致此亂。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夫人不書「至」,書「至」者,爲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起,是特筆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屢書晉人殺大夫,以着趙盾專政擅殺,將爲弒君之漸也。

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楚自城濮之敗,十五年不敢窺中國,晉文、襄沒後,又復強矣。

夏,狄侵齊。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來聘。

凡來聘,君皆書爵,臣皆書名,此非於楚進之褒之也。莊二十三年書「荊人來聘」,此時國號尚未定,況其爵與臣名乎?使臣書氏、不書氏,無例。張洽氏曰:「伐鄭而聘魯,亦遠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僖公、成風」,兩襚也,先僖公者,以君爲主,又薨於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歸襚者,蓋藉以爲名,思交於魯,將伐晉也,猶楚伐鄭而聘魯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孫辰卒。夏,秦伐晉。

稱「秦」者,必未知其君與大夫,故稱國,然亦間有之,惟此與成三年「鄭伐許」、昭十二年「晉伐徐、虞」而已。說者鹹謂「狄之」,夫狄惟書「狄」,常也,然不嘗書「狄人」乎?狄可稱「人」,則秦不稱「人」,非狄之也。

楚殺其大夫宜申。

據左氏謂宜申謀弒君被殺,若然,則稱國殺及書官無例可知,豎儒又別爲其說,所以惡利口之解經者。然左氏之說卻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慄。

蘇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衛、齊、魯矣,至是而侵宋,則中夏之國鮮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

楚子書「次」,見其包藏禍心以窺中國之意。經止書「蔡侯」,而左氏謂「陳侯」、「鄭伯」、「宋公」皆從,杜氏篤信左氏,謂「三君失位」,「不列於諸侯」,說者從之,不信經而信傳,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國。

夏,叔仲、彭生會晉卻缺於承筐。

魯欲尊晉以致諸侯,故大夫爲此會。左氏謂「謀諸侯之從於楚者」,按:此三年以後始有新城之盟,皆諸侯親至,而趙盾代晉侯,茲二人之盟,豈謀楚者哉?

秋,曹伯來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謂復司城蕩意諸,「因賀楚師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齊。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

狄侵齊,鹹、魯地,得臣邀而敗之,見魯大夫之強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謂「長狄」,劉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莊八年,郕降於齊,今未見有侵伐而來奔者,必內亂也。據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來奔。無論事之有無,諸侯在喪稱「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稱「伯」耶?

杞伯來朝。

杞嘗稱「子」矣,茲又稱「伯」者,可見春秋無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據經文改。),子叔姬卒。

若謂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應有及笄之女;若謂僖公之女,十四年「齊人執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應有二子叔姬,未詳。季明德謂「必『伯姬』之誤,蓋杞伯姬也」。然未敢從。

夏,楚人圍巢。

近楚小國。

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

和魯將以伐晉。而魯以與秦好,視晉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

不言「及」,無主客也。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諸、鄆皆魯邑,以防外故帥師。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世室屋壞。

「世室」,左氏作「太室」,則爲周公廟,洛誥所謂「王入太室裸」,乃太廟中之室也。公羊雲魯公之廟世室,禮明堂位以魯公之廟爲「文世室」,亦同。穀梁雲「太室猶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謂「文、武廟謂之世室,皆百世不毀,魯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謂「世室,藏祧主之室」。議禮紛紛,卒無定說。愚按:「周公之廟」者近是,故於其屋壞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沓。狄侵衛。

僖三十二年衛與狄盟,至是狄乘衛侯之(二本皆誤衍一「之」字,今刪。)沓也侵之,狄豈可與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

衛屢受狄侵而懼楚,鄭亦爲楚所伐,諸侯雖救之,無功也。晉伯至靈公雖不振,然文、襄之餘烈猶存,故衛、鄭皆因魯以附晉而敵楚,魯與晉睦,由是通衛、鄭於晉,爲明年新城之會,而晉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謂衛、鄭「請平於晉」,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遺「仲」字。邾爲魯伐多矣,茲故來伐,而魯亦報之,國小,終不能敵也。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

公前如晉,合衛、鄭以致此盟,同於外楚而晉勢一振,楚亦稍知懼焉。惜乎趙盾主是盟,爲強臣病晉之漸耳。蔡獨不與此盟,則知厥貉之會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星變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會。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

季明德曰:「邾距晉甚遠,自文公始伯以來,僅一會溫,以後絕無往來,捷菑何因遠奔於晉,而晉亦肯遽納之哉,蓋捷菑之奔,必先至魯,去年公如晉,必以捷菑往託焉,晉納捷菑,事魯必謹,此魯欲服邾之計也。晉方善魯,遂納之,不顧邾之已立長君也,非義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納,見晉伯之不能行於小國也,然不求勝而去,亦可見其不急於納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

內大夫奔外卒,不書,書之者,爲下齊歸喪起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雖未逾年稱君者,成乎其爲君也。

宋子哀來奔。

稱名、稱字,無例。左氏以爲「貴之」,謬也,即曰「來奔」,何貴之之有?

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單伯」,說見莊二年「單伯逆王姬」下,此蓋其後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別之,猶禮家所謂女子子也。子叔姬爲齊舍之母,魯使單伯如齊逆子叔姬歸,商人執單伯並執子叔姬,不與其歸,見商人之橫逆無道也。左氏謂襄仲告於王,經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於王,以天子之使臨齊乎?又當時王室日微,何足以懼諸侯乎?爲此說者,無非誤以單伯爲王臣也。然即以下「單伯至自齊」觀之,亦可驗單伯之爲魯臣矣。若公、谷謂「道淫」,更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爲單伯與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懼子哀之愬,來修好也。

夏,曹伯來朝。

曹伯自十一年來朝,至是越四年又朝,蓋畏齊而思託魯也。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敖以有後,故得歸喪。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單伯至自齊。

齊釋之。「至自齊」,至魯自齊也,使爲王臣,當書「自齊歸京師」,豈但書至魯,沒卻歸京師一節乎?

晉郄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

一歲再如晉,告齊難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

諸侯,新城之諸侯也;不序,散而無統,略之也。行父求晉謀齊,諸侯不得已爲此盟,無能得齊,尋復散矣。左氏謂齊賂晉侯,非也,下「齊人來歸子叔姬」,何必賂晉?況齊侯侵我西鄙,其恃強而無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謂晉侯、蔡侯在是,亦非,晉靈幼弱,前此會盟皆趙盾、郄缺爲之,若蔡侯則從楚久矣,諸家又謂公不與,亦非,非公則行父耳。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齊侵我,以見諸侯之無能爲也。遂伐曹,以曹兩朝魯也。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

魯求平於齊,公疾,季孫往受盟,齊侯弗許,不與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視朔,公疾也。餘說見六年「閏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

左氏謂「公使襄仲納賂於齊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聲姜也。

毀泉臺。

據左氏謂「有蛇自泉宮出」,故毀之,此未可知。若其謂蛇「如先君之數」,則涉附會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書「宋人」,必其傳聞不實,故不書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國語謂趙盾爲之主,近是,然則不足爲討逆之師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齊侯伐我西鄙。

盟矣,復畔。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谷。

服於齊也。

諸侯盟於扈。

即前盟扈之諸侯。

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齊。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於臺下。

「薨於臺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爲君,則稱「君」矣,豈有貶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贏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與得臣如齊謀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稱「子」,書「卒」,爲國諱也。

夫人姜氏歸於齊。

出姜子被弒,茲大歸也。仲遂誣之以罪而出,故謂之出姜,左氏謂之「哀姜」,非也。莊公夫人已諡,不當更有「哀姜」之稱。

季孫行父如齊。

行父亦與聞乎弒者也,故夫人歸,亦如齊,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齊惠亦爲弒君者所立,方喜於親魯,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顧之哉?而行父亦因以爲請昏納田之舉矣。自是三家專魯,而季氏爲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書國,傳聞不實,闕疑之意。

春秋通論卷九

新安首源姚際恆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書。

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未?而娶也,直書之而其惡自見。稱「婦」,有姑之辭也,稱「婦姜」與「婦姜氏」,無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拜昏也。

晉放(「放」,二本原作「殺」,今據經文改。)其大夫胥甲父於衛。

左氏謂「討不用命」,謂河曲之戰也,然已七年矣,豈至此時始討乎?

公會齊侯於平州。

公新立,結成於齊,大夫爲之也。

公子遂如齊。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書「齊人取」,而魯之願納自見。蓋魯君臣以賂深結齊也,而齊之貪以黨惡亦見矣。

秋,邾子來朝。

邾近屬齊,今以齊、魯結好,故復朝魯。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鄭從楚伐國。

晉趙盾帥師救陳。

左氏謂「救陳、宋」,而經止書「陳」。蓋楚侵宋必越陳,故救陳則宋亦解,此經所以不書救宋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

趙盾救陳,次於棐林,四國之君會之伐鄭。平心觀之,初無褒貶於其間。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穿,盾之黨也,書「帥師侵崇」,見趙氏之積強,而弒逆有由矣。

晉人、宋人伐鄭。

前晉合三國伐鄭,以爲宋也,今不復合三國而獨與宋伐鄭。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此鄭宋,而宋獨與鄭戰也。宋敗矣,晉無功焉。

秦師伐晉。

報崇之役也。秦、晉息爭七年,茲趙穿始爲啓釁,故晉靈益憤之矣。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爲宋報大棘之役。趙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

經書「趙盾弒」,則趙盾弒矣,即使趙穿弒,亦趙盾弒矣。古來弒君者,豈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駁而後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盡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將觸槐而死之言,誰聞之?而誰錄之乎?一也。所載仲尼之言,如曰「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爲法受惡」,苟以盾爲良大夫,必不書其「弒君」,今書其「弒君」,必不稱爲良大夫,且雲「爲法受惡」者,蓋以春秋所書「弒君」,則盾受弒君之惡名也,若然,何不不書趙盾弒君,而作此自縛自解之嘆乎?至於「越境乃免」之言,則盡人可知其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餘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廢天事」,謂喪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雲:「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則越紼而行事。」豎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議論,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陸渾之戎。夏,楚人侵鄭。

鄭復從晉者,必以趙盾既弒君而事權歸一,足以爲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未見其事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始見經。

宋師圍曹。

左氏謂「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故宋報之。然宋圍曹則書,而曹伐宋則不書,何也?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魯之姻國,公欲爲郯平之,而義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則過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經書「歸生弒」,則歸生弒矣,左氏所載未可信。即以「食黿」一事觀之,豈有以一飲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齊。秋,公如齊。公至自齊。冬,楚子伐鄭。

三年,楚人侵鄭矣,茲又乘亂伐之,非爲討賊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秋七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謂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孫得臣卒。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若反馬,則高固來,不必子叔姬來,若歸寧,則子叔姬來;不必高固來。

楚人伐鄭。

楚三年中凡三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以其從楚也。說者以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多不復見經,茲趙盾仍見經,故舍經從傳,謂弒君爲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常也,今趙盾弒立自爲,仍當國如故,有事則書,何礙其爲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衛使孫良夫來盟。

魯事齊而外晉,今衛致魯從晉,將爲黑壤之盟也。

夏,公會齊侯伐萊。

萊,近齊小國,齊伐而魯助之。

秋,公至自伐萊。大旱。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鄭」,左氏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雖不見晉伐鄭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鄭,則當時鄭及晉平可知也。乃於此會又言鄭及晉平,豈爲得其事理乎?晉成公爲此會,蓋欲復興伯業,非爲平鄭也。宣公事齊外晉,今爲衛良夫所致,然終非其本願,故後不復會晉。

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有疾而復。

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鑰。

或書「公子遂」,或書「仲遂」,無例,不必謂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說。垂,齊地名,或謂魯地,非。卿卒於本國,不書地也。聞訃明日猶繹,非譏。當祭,聞卿卒,樂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經蓋謂其猶行繹禮,但萬入去鑰,略示去樂之意。穀梁曰:譏宣也,「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此謬語,蓋誤認昭十五年「叔方卒,去樂卒事」之文也。當時叔方在廟,故去樂卒事,今仲遂卒於垂,辛巳祭,當祭之時,卿卒不告,事畢乃告,故明日猶繹,去鑰,以示去樂之意,究不去樂也。則當祭之時,安得有去樂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謬,皆不辨,此等細微,人不及察,且關禮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猶繹」以見事義,公、谷及時本分爲二條,然則上列辛巳二事何爲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說見「成風薨」。

晉師、白狄伐秦。

中國從夷狄以相伐,無道甚矣。

楚人滅舒蔞。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禮言庶人縣封葬,不爲雨止,正言天子諸侯葬之宜爲雨止也,故左氏謂「禮也」,是。餘俱瞽說。

城平陽。楚師伐陳。

陳不知何時又即晉,故楚伐之。然晉不能救,自是復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

仲孫蔑,即孟獻子,魯之賢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師,即有如者,未至而復,而蔑獨終事,亦足以見其賢也。

齊侯伐萊。

齊兩伐萊,而赤狄之侵則不敢報,可以見惠公之畏強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齊、魯,夷國。公羊以爲邾婁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子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會扈伐陳,以陳即楚也。是時齊不睦於諸侯,而魯事齊謹,故亦不出會。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諸侯卒於境外,故書地。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宋人圍滕。

伐喪也,亦乘晉之喪也。

楚子伐鄭。

稱「楚子」,親將也。

晉郄缺帥師救鄭。

晉成方卒,楚即伐鄭,而郄缺救之無功,是以十二年爲成陵之盟。

陳殺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據經文改。)

殺有罪、無罪,皆書大夫、皆書名;稱國殺,或稱國君殺,亦無例。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或曰公如齊請之,或曰齊以魯事我謹,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歸」,或言「來歸」,俱無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是時高、國專權,立頃公,崔氏之勢未張,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時五十一年,此時杼若二十,則七十餘歲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書之者,亦謂(「謂」,中研本作「未」,今據北圖本改。)杼歸而弒君張本。其歸則不書,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齊

奔喪也。

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陳靈公既通夏姬,必櫥任其子徵舒,至於權勢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極形容房幃淫褻之狀,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於經也。

六月,宋師伐滕。

去年圍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魯也。左氏謂滕恃晉而不事宋,滕距晉甚遠,安能恃之耶?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去年,楚子伐鄭,鄭從楚,茲晉文(又)(「文」,二本同,疑當作「又」。)帥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猶後之王子札稱「王札子」也。左氏謂「母弟」,若然,當稱「其弟」矣。許翰氏謂「自是王靈益亡,王聘益輕,春秋不復錄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書,何獨於王聘不書哉?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邾雖屬齊,然元年來朝矣,何爲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孫行父如齊。

聘嗣君。

冬,公孫歸父如齊。

左氏謂「伐邾故」。

齊侯使國佐來聘。

報魯聘。

飢。楚子伐鄭。

鄭又即晉,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據經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

書「楚子」於上,以其主此盟也。書「陳侯」於次,以其久屬楚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四年,齊、魯平莒,莒不肯,於是魯伐之,至是魯伐而齊又助之。

秋,晉侯會狄於攢函。

書「晉侯會狄」,以見此時無伯,惟楚強矣。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楚子殺陳徵舒,爲入陳計也。入陳,爲納孔寧、儀行父二人也,非能討賊也。徵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討賊之志,何以與之盟乎?是其借討賊之名以入人國,可惡甚矣。「孔寧」與「儀行父」,左氏謂與陳靈昏淫,有無未可知。經不書出奔,略之也;然書「納」者,以二人由是執陳國政,其心從楚而不敢貳有關,故書之。「楚人」、「楚子」,無例。書「丁亥入陳」,則殺徵舒在丁亥之前,故先書「殺」,後書「入」,亦無例。孔寧、儀行父不繫之「陳」者,以下有「於陳」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

鄭自此從楚,以晉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蟲牢之盟始復向晉。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據經文改。),晉師敗績。

邲,鄭地,左氏謂「救鄭」,是經不書救鄭,以鄭已從楚,而晉師後期也。晉自文七年後趙盾專會盟之事,而荀郄繼之,日與楚爭宋、鄭、陳三國,而楚甚強,卒使三國受禍者二十年,自邲之戰而晉楚始判,三國皆服於楚。至成六年以後,晉、楚復爭鄭而間及陳、宋,兵連禍結,構怨無已。然則晉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復貽害人國,爲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蕭,宋附庸之近楚者。楚滅蕭,以脅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蕭以叛,此宋邑,非此蕭國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以邲之敗也,陳、鄭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陳焉。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宋爲盟,故爲晉伐陳,衛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陳爲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十一年,齊、魯共伐莒,茲齊專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陳也。左氏謂「以其救蕭」,非也。

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谷。

據左氏謂「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按:「清之師」不見於經,「邲之敗」已逾年矣,何爲至是始討?而其敗實由荀林父也,此皆難信。至謂「滅族」,尤不可信,秦始爲滅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左氏謂避晉討而殺孔達以說晉。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十二年「楚子伐鄭」而鄭從之,故晉復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圍之,陳、鄭已服楚,急於得宋故也。自此歷三時而後與楚平,亦見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

謀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宋、魯相鄰,宋亡則魯亦危矣,故歸父先會齊侯,齊侯無以應之,不得已而會楚子於宋,以求服也。魯自此漸知齊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勢已定於此焉。稱「人」者,君在而臣爲之之辭也。平,或稱人、或稱國,亦無例。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赤」,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楚圍宋久,而晉自邲之敗,不敢與楚交鋒以救宋,乃區區滅赤狄何哉?

秦人伐晉。

秦自八年爲晉與白狄所伐,至是復修怨。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謂王孫蘇使之殺之,若是,不當書「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諸侯,使之自相殺伐久矣,茲內臣亦然,則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去年公孫歸父會齊侯,茲仲孫蔑又會齊高固,欲以恃齊,而齊卒無志於魯,自此魯亦去齊而即晉矣。

初稅畝。

初稅畝者,始不行徹,而既取公田復稅私田,爲十而取二也。或謂廢公田而稅畝,仍爲十取其一,此說之非有四:論語哀公曰「二,吾猶不足」,「二」蓋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稅其一,則後之始爲二者,春秋何以不書?一也;宣公以國用不足而稅畝,若止稅其一,與入其一等耳,何煩變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國中什一使自賦」,則助法原兼貢法,若稅畝取一即貢法也,貢法三代行之,經何以書「初稅畝」耶?三也;且但稅畝而取其一則廢公田,公田至戰國時始廢,不聞春秋時已廢也,四也。然宣公初稅畝即爲廢田之漸,廢公田即爲開阡陌之漸,所繫非細,故春秋謹志之。

冬,蝝生。飢。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皋籲。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東周也,即周公洛誥所營之下都,以其爲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傳爲講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復會諸侯於東都以講武事,立其榭焉。若謂宣王廟,廟無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來歸。

郯伯姬,文公長女,宣公時嫁於郯,爲郯所出,故書「來歸」。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或書「盟」,或書「同盟」,無例。此宋與楚平之後,諸侯鹹懼,故爲是盟也。魯向事齊,今始從晉,與衛、曹、邾同推晉爲盟主焉。齊自翟泉以來,久不與會盟之事。左氏所載婦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辦之,謂徵會乃在未笑之前,豈預知其見笑而爲之會以討之?是也。況怒齊者晉也,魯、衛、曹、邾何怒焉?然晉僅與四國盟而齊不與,茲後之所以伐齊與?

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稱「公弟」,或稱「公子」,無例。或名、或字,亦無例。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晉以魯之絕齊而黨我,故欲嗣伯業爲伐齊之舉也。左氏載齊侯會晉侯盟於繒,經何以不書?且後何以復伐齊乎?

公伐杞。

魯、杞姻國,而魯終不能釋憾於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邾、鄫爲鄰,邾屢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義○○。

楚書「卒」始此,後不書「葬」,則聖人之取義也。吳亦同,故特標於書「卒」以見之焉。

公孫歸父如晉。

公新結晉,使歸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歸父與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專櫥,連年事齊、聘晉無間也,歸父使晉而還,適遇公薨,是時季孫行父當國,以公之櫥任歸父也,謀逐之,歸父乃奔齊。左氏謂歸父與公謀逐三桓,夫公新結於晉,而歸父又素不善事晉,安得遽以此謀告之哉?且是時三桓雖已強,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於君骨肉未寒即謀逐其櫥臣,固爲惡矣,而歸父奔敵國以恃無恐,甘爲之腹心,亦豈爲純臣哉?

春秋通論卷十

新安首源姚際恆

成公宣公子,母聲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無冰。

週二月,夏十二月,無冰,恆燠也。

三月,作丘甲。

備齊也。歸父奔齊,故三桓懼而設備作丘甲。丘甲之法,古無明文,左氏無說,杜氏據周禮小司徒及司馬法,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謂「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按:周禮僞書,本襲司馬法而小變其文,而司馬法亦戰國述穰苴所言,是後世之法,不可以證前。且其雲丘甸所出,乃牛、馬、車乘、徒卒之數,非甲也。與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謬人皆知之,無論矣。穀梁謂驅四民造甲,稚語,亦無論。胡氏據李靖對問,以唐事證周事,已屬可笑,況此又僞書,宋阮逸所造,然則並非唐也,不學無術一至於此。蓋「丘」者,田畝也,「甲」者,甲冑也,凡軍行必帶甲,當時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給之,田畝惟供車,曰「賦車」,今並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賦車又賦甲矣!厚斂於民,故志之。

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懼齊以結晉也。

秋,王師敗績於茅戎○取○義○○○○○。

王師不言「戰」,無與爲敵也。故言「敗」,可,言「戰」,不可,此孔子之取義也。

冬,十月。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齊伐魯,不過四鄙,而魯之報齊,合三國之兵爲?之戰,則甚矣。

夏四月丙戌,衛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齊師自魯伐衛,報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郄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於?,齊師敗績。

魯四卿並出,亦春秋變文,以見征伐之在三家也。書行父於首,以歸父在齊,急欲勝齊也,而齊之失魯而抗晉,亦有以自取之與?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

「齊侯使國佐如師」,與「楚屈完來盟於師」異,書「齊侯使」,見齊侯之戚也。「及國佐盟於袁婁」與「盟於召陵」異,「及國佐盟於袁婁」,見晉、魯之不汲汲欲盟,將至齊之城下而始與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庚寅,衛侯速卒。取汶陽田。

魯勝齊,故取其田。

冬,楚師、鄭師侵衛。

斷道之盟,魯、衛、曹從晉,楚見齊、魯不睦,晉又專攻齊而不敢及己,遂與鄭侵衛,此見楚之日益肆,而晉之自失事機也。左氏謂「救齊」,楚未嘗與齊睦,何爲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蜀,魯地,是時楚師侵衛,而嬰齊先至蜀,亦以與魯素睦,來尋舊好,而成公特親會之。季明德曰:「楚雖強橫,於魯實親,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釋,歸父往會而宋圍平,凡有所言無不聽命。」其說是也。左氏遂謂「遂侵我師於蜀」,非矣,若是,經何以不書乎?然成公懦而懼楚,以諸侯之尊下與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國之大夫與之盟,則又甚矣。書「公及」,公爲此會也,首「楚人」,以楚爲盟主也。「楚人」,即嬰齊也,諸國皆書「人」,以不盡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稱「人」。左氏謂「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國之大夫而謂之「竊」,以不使晉知者哉?甚矣!成公之爲此會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專中國之盟,莫盛於此。以楚成之強,所得者,陳、蔡、鄭、許四國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過陳、蔡、鄭、宋而已,雖以莊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過陳、蔡二國從之。今蜀之盟,諸侯從之者十一國,晉不敢爭,其後四十三年然後晉、楚之從交相見。又八年,楚靈求諸侯於晉,皆蜀之役啓之也。」今按此說,安得不咎成公之得已而不已者與?成公時,行父諸臣當國,蓋諸臣爲之,然自應指成公。是役也,薛與鄫皆來與盟,失小國附庸之義矣。自此後,小國無不與盟會者,茲役爲之也,亦春秋之一變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觀此條,則知去年冬蜀之會盟皆諸國大夫,而其君尚未嘗屈服於楚也。不然,豈有冬從楚而春從晉者乎?又豈有冬盟鄭而春伐鄭者乎?是以謂成公之得已不已,爲此無益之舉也。斷道之盟,魯與衛、曹同,今之伐鄭,依然前會而加宋焉,蓋晉伯之餘威猶在也。若宋、衛以喪而從金革之事,則大非矣。晉帥諸侯伐鄭者,以楚故也。左氏謂「討邲之役」,夫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是時楚伐鄭,晉以救鄭致貶(敗)(「貶」,二本同,疑當作「敗」。),與鄭何憾?至十四年鄭復從楚,故晉伐鄭,即其時伐鄭,不得謂討邲之役,況謂此時爲討邲之役,豈非夢語耶?又謂「鄭公子偃[帥](「帥」,二本原闕,今據左傳補入。)師御之」,「覆諸鄤,敗諸丘輿」,亦經所不見,未足信。

辛亥,葬衛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鄭。甲子,新宮災。三日哭○取○義○。

「新宮」者,宣公之宮也。宣公曷謂之新宮?三年之內,不忍遽稱諡,故稱「新」。顧命,召公稱成王曰「惟新陟王」,可證。莊公丹楹刻桷於桓宮,稱「桓宮」者,其時去桓公已遠也。「三日哭」,成公之知禮也,故孔子特筆志之。自公、谷及杜氏皆以三日哭爲禮,而胡氏獨反之,以爲非禮,此妄承常事不書之說而益甚焉者也。夫常事不書之說創自公、谷,尚不敢以爲此非禮,而宋人承之者乃敢以爲非禮,此何說也?爲親喪之事而哭以爲非禮,則笑反得爲禮乎?是其人心肝全無,乃以釋經而傳世,不大可怪也耶?又以其不舉諡爲神主未遷,謂今二十八月,緩於遷主,失禮一;神主未遷而哭,失禮二。其妄論禮制,尤不可不辨。古者卒哭而祔,祔者,祔於祖廟也,以孫祔祖,故名祔,迨喪畢告祭之期,始祧其親盡之祖,及遞遷其祖父之廟,而以新主置禰廟焉。宣公之喪,此時二十八月,據禮,謂三年之喪二十七月,則此時已遷主於禰廟矣,以其新遷,故不曰「宣宮」,而曰「新宮」也。當時太廟稱廟,羣廟多稱宮夫禰廟災,神主在,是其神主並災與否固不可知,總之爲人子者不可不哭,哭而三日,情禮之至也。又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檀弓乃漢儒所作,正本此經爲說。「先人之室」,即先人之宮,禰廟也,胡氏乃誤認爲先人生時所居之室,總之爲兒童之見而已矣,奚足辨焉?

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晉。

朝也。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左氏謂「許恃楚而不事鄭」,故伐之,非也。鄭亦事楚,何爲伐之哉?蓋自隱十一年鄭伯入許,許、鄭世仇也,後楚人圍許,許服於楚,鄭雖屈服於楚,而終不能釋憾於許也。然鄭與許鄰楚,必越許而後至鄭,是鄭當睦許以爲外捍,今屢伐之,爲計亦左矣。

公至自晉。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棘,汶陽之邑也,不服取田,故圍以師焉。

大雩。晉郄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

此赤狄之餘種。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

此晉來要盟於魯以拒楚,而假聘爲名也。盟以拒楚者,以成公蜀之盟也。衛服於晉,故聞之亦使人來焉,魯既盟晉,不得不盟衛矣,故丙午盟荀、丁未盟孫,盟不繫以國,蒙上文也。

鄭伐許。

一歲再伐許,甚鄭也。或稱「鄭」,或稱「鄭伯」,無例。說見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宋聘魯始此。宋聞晉、衛聘魯,故華元亦來。然不敢要盟,則上年衛之盟,藉晉之威可知矣。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杞伯來朝。

爲明年出叔姬,故來朝以訴。

夏四月申寅,臧孫許卒。公如晉。葬鄭襄公。

二月而葬,何速也!

秋,公至自晉。冬,城鄆。

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城諸及鄆」,二本原作「城及諸鄆」,今據經文改。,彼東鄆,此西鄆也。杜氏謂「公欲叛晉,故城而爲備」,非也,爲備齊也。

鄭伯伐許。

以喪伐,尤非禮也。稱「伯」,無例。左氏謂晉救,未可信。許之從楚久矣,楚不救而晉救耶?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見出也。此杞叔姬即僖三十一年杞伯姬爲其子桓公所求之婦也,至是四十四年,老矣,乃見出,何居?

仲孫蔑如宋。

報華元之聘。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谷。

季明德曰:「谷,晉地,非過晉之道,荀首至此,僑如往會焉。蓋自戰?以來,齊、晉未嘗通好,至是晉欲求諸侯,故使荀首如齊以相講,而僑如會之,則因齊好之成而定議焉,於是有蟲牢之盟矣。」此說得之。

梁山崩。

山崩,大異也,不繫以國,關乎天下云爾。

秋,大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定王崩,簡王立。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

晉爲是盟,齊、鄭鹹來。齊自晉文以來,從不與晉盟,則新得者也;鄭則久服於楚,茲復從盟,亦舊背而新服者也,晉景公於是爲得志矣。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二月辛巳,立武宮。

「武宮」,武公之宮也。武公,伯禽五世孫,有武功,故諡武。武公親盡,廟已祧矣,惟伯禽爲始祖廟不祧,今魯以尚武故特立武宮,亦如不祧之廟,以與伯禽埒,非禮也。漢人作明堂位,因附會武宮爲武世室,既有武世室,因以伯禽祖廟爲文世室而配之,道聽塗說如此。

取鄟。

或曰國,或曰邾婁之邑。

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宋、衛舊未有隙,且近有蟲牢之盟,何爲侵之?左氏謂晉命也,然則蟲牢之盟,宋固未有所以服者耶?秋,魯之侵宋蓋亦如此。

夏六月,邾子來朝。公孫嬰齊如晉。

左氏謂晉命使伐宋。

壬申,鄭伯費卒。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魯、宋自莊十年以後,並無交兵之事,觀前後事蹟,又皆式好無尤,此侵之,左氏亦謂「晉命也」,則魯之畏晉甚矣。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鄭從晉故。

冬,季孫行父如晉。

報侵宋之成。

晉欒書帥師救鄭。

圖伯者當如是矣。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乃免牛」,則不郊可知,皋後書不郊者,以事間之,爲猶三望起也。

吳伐郯。

吳始見經。先書「吳」,猶楚子之先書「荊」、書「楚」也。

夏五月,曹伯來朝。不郊,猶三望。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

去年楚伐鄭,惟遣欒書救之,今大會諸侯共救之,晉勢差振矣。復同盟馬陵者,以蟲牢之盟未盡協也。莒,小國,始與會盟,左氏謂「莒服故也」,莒何嘗不服晉乎?

公至自會。吳入州來。

州來,楚與國也,入以將以制楚,吳始強矣。吳、楚之爭自此始,中國諸侯賴吳以制楚亦自此始。

冬,大雩。

凡非六月龍見而雩者,皆爲旱,茲書時,則冬旱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孫林父,良夫之子,良夫沒而林父益橫,衛定公所以惡之也。晉爲逋逃主,而卒以貽害於衛,豈伯主之所爲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

馬陵之盟,齊侯服晉,至是晉爲歸田之舉以媚之,然豈伯者之所爲哉?經詳書之,所以深病晉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蔡自翟泉以來,服楚者四十八年,文十五年晉伐之,至是復伐之。

公孫嬰齊如莒。

魯與莒,宣公嘗再伐之,往來久絕,至是因馬陵之盟始通好焉,亦以晉故也,左氏謂「逆也」,無稽。

宋公使華元來聘。

魯、宋和睦,則知六年侵宋之舉,脅於晉也。爲夏將納幣,故先來聘,左氏於此謂「聘共姬」,以聘問之聘爲納幣之聘,可笑。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聘伯姬也。伯姬,成公姊妹,或稱「公使」,或不稱「公使」,無例。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左氏謂趙嬰通於趙莊姬,莊姬,晉女,趙朔妻也,同、括放嬰於齊,莊姬譖同、括將爲亂,公殺之。史記又載屠岸賈追論趙盾弒君,因誅同、括,與左不合。按:趙武,莊姬之子也,左氏此說必當時人詆趙武之醜而言,似未可信。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子」字蓋「王」字之訛。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來歸而卒,以後來逆喪,故書。

晉侯使士燮來聘。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七年,吳伐郯,郯與吳成矣。小國被伐,既不能救而又伐之,何居?且因聘而謀伐人國,又有以見晉伯之不正也。但左氏載魯人不欲,則未然。以魯、宋之相睦,晉使伐則伐之矣,況邾乎?

衛人來媵。

媵,伯姬也。衛、晉、齊見後。皆來媵,禮也。禮文有諸侯一娶九女之說,雖不足據,然媵所自有也,但不必定九耳。此魯女嫁,若以一娣一侄從,當爲三人,又三國來媵,共有六人矣。胡氏乃執一娶九女之說,以爲魯並納九女,又三國三人,則十有二女爲非禮,兒童說經,祇堪捧腹。公、谷之可笑者,一謂媵不書,書者,以伯姬賢;一謂以伯姬不得其所。夫少女在閨,賢否何見?而不得其所乃其後事,三國何以預知之?總之爲兒童之見,以其論禮制,故及之。魯他女嫁未見有他國來媵,而茲且三國,前後凡三書之,何也?蓋魯當寖弱之時,方恃大國以爲援,而成公適和諸國,諸國鹹來媵,見大國之有恩禮於我也。故史臣誇大而錄之,孔子亦因之耳。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公會晉候、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

左氏謂「歸汶陽之田」,「諸侯貳於晉」,故「尋馬陵之盟」也。

公至自會。二月,伯姬歸於宋。

是爲宋共姬。言「歸」,則逆可知。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使卿致女,禮也。

晉人來媵。

說見前。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

鄭以晉不足恃,故又懼而從楚,晉執之、伐之,豈不甚哉!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庚申」,二本原作「庚寅」,今據經文改。),莒潰。楚人入鄆。

莒向屬齊,自馬陵始出而會盟,近又會蒲,故楚遠越淮泗而伐之,亦所以窺齊、魯也。鄆,或謂本屬魯,時爲莒得之。

秦人、白狄伐晉。

晉昔以白狄伐秦,今秦亦效之,所謂出爾反爾也。

鄭人圍許。

左氏謂示晉不急君,故出師圍許,爲將改立君者,晉必歸君。其說近是。不然,鄭方有事,何爲汲汲圖許耶?

城中城。

楚人入鄆,防之也。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晉命侵之,以其圍許也。稱「弟」,無例。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自三月至四月凡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左氏謂歸鄭君,而會諸侯伐鄭之立君者。

齊人來媵。

說見前。左氏謂同姓之國媵,異姓則否。齊,異姓也,胡爲媵乎?若當時無此禮,齊不行矣。

丙午,齊侯獳卒。秋七月,公如晉○取○義○。

諸侯無親會葬諸侯之禮,公之如晉,實往會葬,故上第書「公如晉」,而下因不書「葬晉景公」,此孔子之取義也。景公卒於五月,其葬當在八月,故公七月往,晉人以其屈己來會葬,因而侮之,且止公,至明年三月始歸,凡閱九月,魯之君在外未有如是之久者,其邕莫甚於此,故聖人尤謹之,書「公如晉」而沒景公之葬也。左氏雖略知之,然其言卻亂道,曰「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邕之,故不書,諱之也」。按:此時晉國無事,景公何爲夏卒而冬葬乎?公本來送葬,非晉人止公送葬也,第葬後乃是止公,至明年三月方歸耳。其謂冬葬景公者,湊合止公之久也,然即使冬葬,何爲三月始歸乎?大扺左氏臆度而附會類如此。

冬十月。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侯使郄犨來聘。己丑,及郄犨盟。

借聘而要盟,與三年荀庚來聘同。

夏,季孫行父如晉。

報聘也。

秋,叔孫僑如如晉。

復修安革以前之好,殆有所迫於晉與?

冬十月。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天子之三公出奔強國,則王室之政可知矣。

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

晉厲初立而求諸侯,故爲此會。然來會者魯、衛而已,蓋亦鮮矣。左氏謂晉、楚同盟,鄭伯聽成,與經不合,豈可信哉?

秋,晉人敗狄於交剛○取○義○○○○。

前言「王師敗績於茅戎」,不言王與戰,尊王也;茲書「晉人敗狄於交剛」,亦不言諸侯與戰,尊中國也。一敗一勝,筆法略同。

冬,十月。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郄錡來乞師。

征伐秦也。

三月,公如京△書△法△師。

晉征伐秦,故公如京師。「京師」,王國也,公過則書,不朝王,故不書「某日朝於王」。

夏五月,公自京師△書△法△,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自京師」,接上「如京師」之文也,若無此三字,直書「公會晉侯」,則若上如京師爲一事,此會晉侯爲一事矣,故知書「如京師」之必不朝王也,然公如京師又不可沒,故其書法如此。聖人之筆明白如此,而左氏猶附會爲朝王,以之欺世,百世而下,明者寧受其欺耶?晉爲讎秦,致勞八國諸侯間關跋涉而爲之役,卒使曹伯竟卒於師,亦忍矣哉!

曹伯廬[卒](「卒」,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於師。秋七月,公至自伐秦。冬,葬曹宣公。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林父奔晉七年,茲衛侯如晉,晉侯強使納之,其後卒以禍衛,晉既受逋逃,而且貽害人國如此。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鄭前從楚,猶伐許,茲從晉,益復伐之矣。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僑如不氏,蒙前文也。「以」者,非貶辭,與宣元年(宣元年,二本原作「宣九年」,今據經文改。)「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同。稱「婦」者,以有姑也。成公此時即位十四年矣,二年,公會諸侯,盟於蜀,則即位時非甚幼小也,自此逾四年而薨,又有妾定姒生世子,何爲此時方娶乎?此不可曉,或定姒本爲夫人,今又娶齊女以爲夫人,定姒讓大國之女,因以有妾號,未可知耳。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秦伯卒。

佚其名。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稱「仲」者,以其父仲遂,賜氏爲仲,故其子稱仲氏也。嬰齊兄歸父,亦氏仲可知,但經不書耳。公羊無故而倡爲邪說,謂後歸父,竟不可解。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

執者書人或書爵,無例。左氏謂公子負芻殺太子而自立,不見於經文,又言會於戚,討曹成公也,既與同盟,何以謂之討?皆與經不符。

公至自會。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鄭。

鄭或從楚,或背楚,而許則專服者楚也。鄭從楚之時伐許,楚或不問,背楚之時而伐許,楚所以必伐鄭也。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

以經按之,大抵華元擅權於宋久矣,共公之卒,蕩山、魚石謀共逐之,故華元奔晉,於是訴晉訖,復挾晉之威自晉歸宋,召國人共討蕩山而殺之,魚石恐見及,乃出奔楚。元欲挾晉威即歸圖事,故奔晉,石避仇無歸志,故奔楚。經書「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如是之復而詳者,見元之恃晉以殺山、逐山(石)(「逐山」,二本同,疑當作「逐石」。),蓋昭然矣。若山書「大夫」,凡殺大夫,不論有罪無罪皆書官也,其不氏,無例也。經書華元奔晉,而左氏謂華元未奔晉;經書書華元自晉歸,而左氏謂華氏不自晉歸;經書魚石一人奔楚,而左氏謂五人,全不相合。又謂元奔晉而石止之許討,則元與石兩無嫌疑,何爲元歸而石奔乎?皆不可信。書宋事而晉之納叛黨,惡自見。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邾人會吳於鍾離。

特會吳也,故書法如此。

晉力不敵楚,於是招吳以敵之,使楚顧南而緩北,此晉之計也,然晉伯之不振至此甚矣。許遷於葉。

葉,近楚縣,許依楚以避鄭。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雨着木而成冰,記異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宋魚石在楚,楚將返之,故鄭爲之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乞師討楚、鄭而魯不應,晉於是怒魯,有沙隨之事。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晉文敗楚於城濮而晉伯興;晉厲敗楚於鄢陵而晉伯衰,一居伯之得其道,一居伯之不得其道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楚敗而歸咎於側,殺之。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不見公。

上書「公會」,則公來會矣,下書「不見公」,則晉侯怒公之不與師而不見也,公未嘗後期也。左氏遂附會公有家難,後期,非也。鄢陵之戰,齊、宋、邾之師亦不至,而專這魯者,欺成公之懦,如前之止公於國九月也。

公至自會。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

晉雖敗楚而鄭卒不服,故又伐之。晉以鄢陵之役徵諸侯之兵不至,至是徵及王師以脅諸侯,不道甚矣。

曹伯歸自京師。

諸侯歸國,或名、或不名,無例。其歸於京師,晉侯爲之,則其歸自京師,亦晉侯使之與?王無與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

晉侯怒魯,故僑如得行其譖於郄犨而執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晉、齊。

行父得釋,將與公歸,故僑如懼而奔晉。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郄犨盟於扈。

行父之執,郄犨爲之,故以其歸而要之盟。

公至自會。乙酉,刺公子偃。

僑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豈不甚哉?行父爲之也。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

此亦晉使之也,左氏謂鄭侵晉,衛救晉,鄭何敢侵晉?而晉亦何藉衛救?此皆闇於列國情形之論也。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

晉又假王臣以伐鄭。

六月乙酉,同盟△書△法於柯陵。

不重言諸侯,但言「同盟」,諱尹、單二子與盟也。王臣與諸侯同盟,晉之無道爲之也。

秋,公至自會。齊高無咎出奔莒。

高、國漸退,爲崔慶專國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曉。或謂春郊祈谷,秋郊報功,未知然否?說者又謂卜郊始僖公,終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晉厲至是三假王命合諸侯以伐鄭矣,而鄭卒不服,可見晉伯之終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壬申,公孫嬰齊卒於狸脤。

從公伐鄭,還,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晉殺其大夫郄錡、郄犨、郄至。

晉之擅權者,郄氏三卿尤盛一朝,盡殺,必國亂爲之。左氏謂厲公聽讒殺之,未然,若是,當書「晉侯」,不當書國矣。

楚人滅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不書何人弒,不得其實也。左氏謂欒書、荀偃使人弒之,然經不書,又悼公即位,不聞討欒、荀之罪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自是崔慶專國。

公如晉。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

魚石倚楚以復入彭城,無人臣之禮矣。

公至自晉。晉侯使士來聘。

拜朝也。

秋,杞伯來朝。八月,邾子來朝。築鹿囿。

營不急也。

己丑,公薨於路寢。冬,楚人、鄭人侵宋。

是時宋彭城有魚石,故楚、鄭侵之。

晉使士魴來乞師。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

晉悼初圖伯業,故爲此會。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論卷十一 佚

春秋通論卷十二 佚

春秋通論卷十三 佚

春秋通論卷十四

新安首源姚際恆

定公襄公庶子,昭公弟,在位十五年。

元年

凡新君踰年改元,其始年爲元年。今定公六月方即位,此猶是昭之三十三年,而先稱元年者,蓋以一年不可有二君,此追書之法,從權也。

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於正月,故書「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已即位,則不書「即位」。雖正月無事,亦必書「春王正月」,所以重新君之元年也。若其餘,非新君元年,則正月無事,不書「春王正月」矣。其餘一春無事,則書「春王正月」,夏、秋、冬同。今定公六月即位,此猶同先君之年,亦如非新君元年,正月無事,不書「春王正月」,三月有事,始書「春王三月」,蓋元年猶可從權追稱說見上。,正月無事,則不可書「春王正月」,如新君元年然矣。此自一定書法,愚夫不解,無故而張皇倡爲邪說,謂之曰「定無正」,一人倡之,後之千萬人從而和之,真不堪一笑也。今世三傳本及時本皆以「春王三月」四字截斷,作「春王」二字爲一條,而以「三月」連下事爲一條,尤惑人耳目,殊可怪嘆。晉人,晉大夫也,以大夫執大夫,前此未有也。執於京師,以其時諸大夫城京師也。京師,即成周也,此非歸於京師之謂,左氏謂晉人執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師,既添晉人執以歸「歸」字,又以「執於京師」爲「歸於京師」,其誤謬如此。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幹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喪,閱七月而始返,亦足見季氏之不道也。此以喪至之日爲始死之日,諸侯五日而殯,自癸至戊爲殯日。古嗣君於奠殯之禮畢,即於柩前即位爲君,至明年改元,於朝正後復行即位之禮,亦有柩前即位,明年改元,不復再行即位之禮者,蓋以奠殯即位之禮兼改元即位之禮也。今定公亦然,況在事勢更有不得不然者,無可議也。公、谷謂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按:檀弓「孔子夢奠兩楹之間」,說者謂殷禮,周則殯於西階之上,如此說禮已屬可笑,而胡氏者又引書顧命成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於是日迎得王於南門之外,延入翼室宅憂,爲天下主,今公子宋自壞隤先入,猶未得立,是爲意如所制,不得以時定。定公,意如所立,意如又何爲制之,使不以時定?即此已見其妄。按:成王乙丑崩,逆得王入翼室宅憂,越三日丁卯,又越七日癸酉,凡十日,天子十日而殯奠,殯畢即於柩前即位。今公子宋自壞隤入,即逆得王入之日也,戊辰即位,即得王癸酉即位之日也,與顧命之禮正合,今乃以顧命王崩始入之日誤認爲新君即位之日,如此不通,公然解經行世,何哉?因其言禮,故及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煬宮。

立煬宮,自必季氏所爲。按:煬公,舊傳,伯禽子、考公之弟,廟毀已久,不知何故而立其宮也?左氏謂「季平子禱於煬公」,夫羣廟之主多矣,未禱之前,未知煬公之應禱也,何獨於煬公而禱之耶?萬孝恭氏謂煬公以弟繼兄,亦如定公之繼昭公,故立其宮以明舊制,此說亦巧矣,然所據者史記也,史記孝公亦以弟繼兄者,何獨立煬公耶?

冬,十月,隕霜殺菽。

周十月,夏八月,隕霜殺菽,災異也。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若書「雉門兩觀」,嫌若「雉門之兩觀」,故書「及」。不通之儒從「及」字生論,可恨。

秋,楚人伐吳。

楚伐吳,以來四年吳入郢之禍。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新作,既毀復舊也。按:天子五門之說不見於正經,若?門、應門見於太王之詩,雉門見於此,則皆侯國所應有者也。兩觀者,雉門外之兩觀,即禮郊特牲所謂臺門,諸侯亦應有者也。今毀而作之,常事也,妄夫執常事不書之謬說,謂雉門兩觀皆爲諸侯僭天子,春秋譏不當復。若然,豈宮闕有毀者皆不許其復耶?且魯之雉門兩觀創始不知起於何時,不譏創始而譏復舊,斯已奇矣。假如不災,則聖人譏貶之意終無以見,豈不幸乎其災者耶?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公即位朝晉也,乃亦見拒,蹈昭公之轍,自此魯君亦不復如晉矣。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莊公。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

邾快及黑肱來奔魯,皆受之,至是邾子新立,來爲此盟,修好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此劉子爲楚納子朝,合十八國諸侯之師以侵之也。劉子定敬王之難,使復辟於成周,故能合諸侯之師如此其盛,亦可見人心之依周,雖衰之甚,至此猶一振也。是年秋,特書「劉卷卒」,及「葬劉文公」可見矣。左氏謂此會晉侯爲之,晉之合諸侯止乎平丘,是時晉失伯久,且定公不強,安能合十八國之師如此其盛哉?不獨闇於經旨,亦昧於事勢矣。又謂蔡侯以裘馬故受拘於楚,歸,請師於晉,亦非實,不可信。蓋以下蔡滅沈之事而附會者也。杜氏謂入楚境,故曰「侵」。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以沈人不會也。然蔡爲已甚,故來楚人之圍。沈本屬楚,使晉爲主盟,必不咎沈而伐之,於此益見爲劉子之會也。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鼬。

言諸侯,以見劉子不與也,劉子既不與,則無主盟者,故書「公及」。或因書「公及」,遂謂「公志」,後人又遂謂「公求爲此盟」,並謬。

杞伯成卒於會。六月,葬陳惠公。許遷於容城。

許至此凡五遷,六年卒爲鄭所滅。

秋七月,公至自會。劉卷卒。

王卿士不卒葬,此卒葬者,爲三月爲召陵之會,今七月卒,故特書之。卒,如諸侯書名,然當書子爵,今不書者,以上見之也,春秋豈有例哉?

葬杞悼公。楚人圍蔡。

報滅沈也。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代鮮虞。葬劉文公。

說見前。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

蔡屈於力,向久服楚,今從中國,被圍,以晉方伐戎,坐視不救,知不足恃而通於吳以敗之,蔡侯之能也。吳稱「子」者,文配「蔡侯」也,楚稱「人」者,以下囊瓦見之也。若曰「蔡侯以吳人」,又若曰「及楚囊瓦戰」,文義皆不順矣,故須知文義方可解經義。

庚辰,吳入郢。

稱吳者,配郢也。入,言邑不言國者,郢乃楚都之邑,若言楚,則泛矣。左氏載申包胥乞秦師救,及楚屢敗吳之事,經皆不見,未可信。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歸粟於蔡。

蔡必因飢而求賑於魯,故歸粟於蔡,魯之善政也。

于越入吳。

於,發聲也,從越之本音也。越乘吳在楚,故尾其後而入之。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前同衛伐,未得志,故又圍之。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鄭、許世讎,今乘楚敗而晉伯衰,因修舊怨以滅許。許前避鄭,凡五徙,亦可矜矣,乃卒滅而以其君歸,不亦甚乎!凡書「滅」者,未全滅也,故哀元年許復見經。

二月,公侵鄭。

左氏謂鄭伐周邑,晉使魯侵鄭。按:是時晉已失伯,而魯亦以三年如晉不克之後,亦不復如晉矣。雖外事晉,未必從晉使也。李廉氏曰:「自宣十八年書『公伐杞』之後,魯無君將者八十年,至是而後侵鄭、侵齊皆書『公』,則三桓既微之徵。然本非公室能張,實以陪臣公山不狃、侯犯、陽虎之專,故託公以出師耳。」

公至自侵鄭。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報侵鄭也。左氏謂季桓子獻鄭俘,孟懿往報夫人之幣。按:斯、何忌二人每相輔而行,觀後圍鄆、侵衛、墮費皆可見。左氏因二人,遂捏造二事,鑿也,圍鄆等亦有二事乎?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左氏謂晉卿爭賄,故執之。然則列卿分晉之端見於此矣。

冬,城中城。

防齊、鄭之怨也。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

前齊侯取鄆以居昭公,鄆潰,遂屬於齊。今二卿圍之,欲取之齊也。齊、魯構兵又始於此。「忌」上脫「何」字。

七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齊侯、鄭伯盟於鹹。

鄭爲魯伐,齊以其圍鄆,亦憾魯,故爲此盟。兩君特相盟,始叛晉,見其時之無伯也。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齊侯、衛侯盟於沙。

齊、鄭爲盟,徵會於衛,不至,使北宮結往謝,而齊遂執之以侵衛,衛亦服焉,乃重與盟。按:齊景公欲復圖伯以致鄭、衛,然不度德量力,自是伐魯圖晉,適以啓禍爾。

大雩。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齊叛晉與鄭盟,故報去年圍鄆,且爲鄭報公之侵。

九月,大雩。

一秋兩大雩,旱甚也。

冬十月。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報國夏之伐。

公至自侵齊。二月,公侵齊。

未得志,故再侵。連月侵齊,已甚也。

公至自侵齊。曹伯露卒。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報再侵也。

公會晉師於瓦。

晉救不及,故不書救。書「晉師」則見其救矣,此書法之妙也,若書「公會晉某」,安見其有師?既不見其有師,安見其來救乎?豎儒安足與語!

公至自瓦。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二國皆叛晉而從齊故也。

葬曹靖公。九月,葬陳懷公。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魯爲晉討衛。二國不懼晉、魯,益堅事齊之盟。

從祀先公。

未詳。左氏及杜氏以從作順解,謂正僖、閔二公之位,其非有三。文公時躋僖公而降閔公,經明言躋僖公,今降僖公而升閔公,獨不可明言閔公乎?何爲泛言先公?一也。又當或言「升」或言「復」,乃曰「從祀」,其義不明,二也。諸侯五廟,二昭二穆,閔、僖親盡已祧,不應於此復升降之,三也。若胡氏引馮山之說謂昭公始得從祀於太廟,其非亦有三,較左氏尤劣。果若爲昭公,直當稱「我昭公」,不當泛稱「先公」,一也。如其說,以「從」作去聲,則「從祀」雲者,乃人臣配饗之謂,君公入廟,不可言「從祀」,二也。經已書「葬我君昭公」,則後此入廟之禮自具,如羣公皆不書也,何獨此書之?且安有定公立八年之久而尚無禰廟者,若謂制於意如,意如即不臣,亦不敢仇已死之君至於如是,且意如五年卒,今九年矣,何遲遲至是乎?必不然也,三也。若左氏謂陽虎謀去三桓,順祀先公而祈焉,尤不可信。虎欲去三桓,密事也,乃爲之順祀先公而祈焉,彰彰如是,則三桓豈不知之?而虎尚能行其謀乎?

盜竊寶玉、大弓。

據左氏稱「陽虎說甲如公宮,取寶玉、大弓以出」,若此,則是明劫其物,不當曰「竊」矣。且下「得寶玉、大弓」,左氏謂「陽虎歸」,何爲自竊自歸?於情理亦不合。

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得寶玉、大弓。六月,葬鄭獻公。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

齊、衛自盟沙以來,衛爲晉伐,故衛深結齊以防之,所以師次於五氏也。左氏謂謀伐晉,恐未然。

秦伯卒。冬,葬秦哀公。十年春王正月,及齊平。夏,公會齊侯於夾谷。

郝仲輿曰:「齊、魯之不相能久矣,遠附晉而近讎齊,非魯之利也,齊驅魯使附晉,亦非齊之利也,二國親睦則晉不得間,而東方以寧,故夾谷之會,仲尼爲輔行,其非失計可知。說者必欲以諸侯奉晉,何哉?」此說得情理。若左氏載萊人劫魯事,皆附會以誇孔子,不可信,前人已多辨之。

公至自夾谷。晉趙鞅帥師圍衛。

趙鞅復圍衛,而終不能得衛之從,晉勢之衰可知矣。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

孔子相魯,適值齊、魯交平,且歸田服義,不可謂聖人過化存神之妙。左氏所載孔子使茲無還劫反汶陽之田事,以匹夫之勇誣聖人,則決不可信。而豎儒且以爲夫子自序其績,更不值一哂矣。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郈,叔孫氏邑。據左氏謂侯犯爲郈宰以叛,故二卿兩圍之。其書「圍」,不書「郈叛」,與昭十三年「叔弓帥師圍費」同,說見彼處。

宋樂大心出奔曹。宋公子地出奔陳。

合後數條觀之,大抵宋景公櫥任向魋,以致二弟、二大夫皆出奔以叛。

冬,齊侯、衛侯、鄭遊速會於安甫。

三國相會,以衛有晉難也。

叔孫州仇如齊。

謝歸田也。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公弟尊,故先書,臣卑,故後書,其間自當用「暨」字。或因「暨」字解爲「辰脅彄」及「彄脅辰」,皆謬。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陀、石彄、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夏四月,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

「及」即「暨」,樂大心不書「以叛」,蒙上文也,不獨一字不肯多設,而書法亦如截鐵。四人皆叛,其不臣可見,亦宋公有以致之與?蕭,宋邑,若宣十八年「楚子滅蕭」,則國也。

冬,及鄭平。叔還如鄭蒞盟。

平六年侵鄭之怨也。左氏謂「始叛晉」,平齊之日已始叛晉矣,豈至此時乎?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夏,葬薛襄公。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叔孫邑郈,季孫邑費,孟孫邑成,三家各植私邑,皆高城深池,本以自固而欲拒公室,執知其衰也,家臣即以是拒三家,天道之好還如此。墮,毀也,毀敗其城池,使不得自固,蓋不得已之計也。左氏謂侯犯奔齊,使果奔齊,卅仇何爲帥師以墮之乎?餘說見下。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衛伐曹,以其不叛晉故。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春秋,孔子所修也;論語,孔子所作也。此等事當參觀始得。論語云「公山弗擾以費叛,召子,欲往」,則孔子之不罪弗擾可知矣。蓋弗擾叛季氏,非叛魯也。墮費之議實由於叔孫、季孫,非孔子與子路之爲此謀也。弗擾以費叛,而孔子欲往,孔子豈反謀墮費,使季氏得除叛臣而即安乎?故郈叛而叔孫、仲孫墮郈,費叛而季孫、仲孫墮費,皆帥師以往,憤疾家臣之叛己,而自欲墮之也。其墮之之意,則將以爲家臣無所恃以復叛,而我以安然,亦二氏據己意妄爲之耳。惟孟氏之邑則異是,其宰不叛也,故孟氏不欲墮,但二氏以己邑既墮,亦欲墮孟氏之邑,乃強公使圍之見下,此公之闇也,於是孟氏使其臣拒之,而成卒不得墮。然魯不墮成,魯亦安焉,未見墮之爲利,而不墮之爲害也。夫行一事者,行之而未見其利,不行而未見其害,聖賢猶不爲之,況乎墮費之於魯,無利而有害也。何則?三都皆在魯之境內,達於四門,國之有城郭,所以保民也,今若毀其城、壞其郛,將何以恃?是三都者,固不特三家之保障,而實亦我魯之保障也。左氏:「處父曰:『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且成,孟氏之保障也。』」不惟成不可墮,即郈、費亦不可墮,乃皆欲墮之,不亦策之至下哉!人臣之忠與不忠,不繫乎其邑之建與否也。私邑,食邑也,大夫應得,故三家之專魯,非由此三都也,由其人之行私罔上,不守臣節也。使聖賢於魯得位行道,自必有正本澄原之計,次第設施,豈在於紛紛毀裂其城池,以吾君相漫然嘗試於叛人哉?左氏謂「費人襲魯,公與三子入季氏之宮,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惜其在位未久而遂去耳。即以「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之」事觀之,則郈、費雖墮,了不相關,亦可見其一斑矣。左氏浮誇,欲張皇聖賢行事,而適以狹小其規模、誣罔其行事,後人猶遵而盛稱之,不亦寡識之甚乎!

秋,大雩。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於黃。

齊、魯睦也。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公至自黃。十有二月,公圍成。

說見上。

公至自圍成。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

防魯也。

夏,築蛇淵囿(「蛇淵囿」,二本原闕「蛇」字,今據經文補入。)。

作無益,且不時。

大搜於比蒲。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再伐。

秋,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晉有六卿,推韓、趙、魏最盛,趙鞅其一也,乃以事出奔,不奔他國而直據晉陽,非叛乎?故經如此書。左氏謂「範、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若然,是逼之使叛也,恐未然。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二人與鞅「入」同、「叛」同,然而不同也。荀、士六卿之二,趙鞅內藉韓、魏,外據要津,故可入可歸,終分晉國,荀、士二家則自此亡矣。

晉趙鞅歸於晉。

韓、魏爲之援也。故其出歸自由,一如無人之境,自此三家分晉之勢成矣。

薛弒其君比。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公叔戍」,二本原作「公孫戍」,今據經文改。)來奔。衛趙陽出奔宋。

左氏謂二人皆以夫人南子出奔。

二月辛己,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歸。

頓本楚屬國,以定四年與召陵之會,故楚深憾,要陳共滅之。然召陵之會陳亦與焉,今與之共滅頓,其必先歸楚矣。

夏,衛北宮結來奔。

繼公叔戍而來。

五月,于越敗吳於檇李。吳子光卒。

吳初甚強,會晉入楚,然每受制於越,蓋以吳出而越必尾其後也。其後,哀十三年越卒入吳而吳亡矣。左氏於此謂三年夫差報越,敗越於夫椒,勾踐棲於會稽之上,若果有之,經於此年越敗吳書,前五年及後哀十三年越入吳皆書,何以吳敗越獨不書耶?左氏乃謂「不告」,何以頻年越敗吳告,而吳敗越獨不告耶?蓋由左氏好爲復讎之說,故附會此一番勝敗耳。

公會齊侯、衛侯於牽。

衛前受晉圍,近有內難,深懼晉討,故魯、齊與爲此會。左氏謂晉人會朝歌,公會齊侯、衛侯救範、中行,又帥狄師襲晉,皆經文所無,不可信。

公至自會。秋,齊侯、宋公會於洮。

宋有公子辰之難,謀之齊也。左氏亦謂救範、中行,宋方多難,豈暇救他人乎?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魯不助祭而歸脤,非禮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衛公孟彄出奔鄭。

南子讒世子有之,世子必無慾殺母之事,前人已多辨左氏之誣矣。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辰及三人皆入蕭以叛者,其謀不遂,必與三人不合,是以來奔。

大搜於比蒲。邾子來會公。

比蒲近邾,畏魯,故來會。

城莒父及霄。(「及霄」,二本原作「近霄」,今據經文改。)

無冬,闕。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以來會未成禮,故特來朝。

鼷鼠入郊牛,牛死,改卜牲。

上「牛」字下疑脫「角」字,然哀元年亦無「角」字,或本無。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

楚去年共陳滅頓,今又滅胡,以頓、胡二子皆與四年召陵之會也,劉子害之矣。

夏五月辛亥,郊。壬申,公薨於高寢。

高寢,正也。

鄭罕達帥師伐宋。

鄭滅許,茲又乘宋亂伐宋,蓋以晉、楚失伯久,無晉、楚之侵「侵」,中研本作「寢」,今據北圖本改。而自強也。自是鄭、宋構兵無已矣。

齊侯、衛侯次於渠蒢。

明年秋,齊侯、衛侯伐晉,此次爲謀伐晉也。左氏於九年齊、衛次於五氏謂謀伐晉,此則太遠,今近,何以反不言謀伐晉,而言謀伐宋乎?鄭此時亦從齊,安有齊救宋以讎鄭之理?況乎齊、衛結好如此,齊尚不救衛爲晉伐,而救宋哉?

邾子來奔喪。

終經言「奔喪」惟此。諸侯奔諸侯喪,非禮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取○義卒。

姒氏,定公之妾,哀公之母。是時定薨方二月,哀公未即位,子未爲君,則母不稱「夫人」,此孔子取義之毫忽不爽者。若成風、敬嬴,其子已爲君,則稱「夫人」矣。說者於成風謂「以妾亂嫡之始」,孰知此處有妾不亂嫡之條乎?此條妾不亂嫡,則成風之非妾亂嫡審矣。豎儒無知,輒敢妄言如此。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九月,滕子來會葬。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諸侯葬爲雨止,禮也。說詳宣八年葬敬嬴下。

辛巳,葬定姒○取○義。

生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以哀公未爲君也。定姒距定公薨兩月,定公五月而葬,定姒四月而葬,則與禮曾子問「葬,先輕而後重」之說不合,豎儒反引之以證,此真不識字者耶!按:「八月庚辰朔」,則九月不得有辛巳,疑是十月,經闕之耳。又,襄四年葬襄公母「定姒」,此稱定姒,是也,襄公母何以稱「定姒」?未詳。

春秋通論卷十五

新安首源姚際恆

哀公定公子,母定姒,定公妾。在位二十七年。十四年春,經終。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報柏舉之怨也。楚滅頓、滅胡,今又乘勢合三與國以圍蔡,然蔡侯當日所以者吳子也,今畏吳而卒不敢報之,不亦可恥與!隨自僖二十年楚人伐之,今再見。許,定六年爲鄭所滅,今復見者,未全滅也,楚復之耳。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

此祈谷之郊,當在三月建寅,今在四月建卯,若在上辛,則正合矣。邪說紛紛俱無取。

秋,齊侯、衛侯伐晉。

去年冬,齊、衛次於渠蒢,至是始伐晉,見晉之衰而伯亡矣。王道亡而伯業興,伯業亡而春秋亦絕筆焉,故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定十四年邾子來會公,十五年來朝定公,公薨來奔喪,其事魯可謂至矣,何忌乃伐之,明年且三卿並伐而取其田,三家之不道如此。

二年春王正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襄十九年取邾田自漷水,蓋漷西田也,至是並漷東取之,則盡漷田皆爲我有矣。又並取沂西田,三家之貪得又如此。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

三家共取邾田,則三家共分之矣。乃叔、仲二氏盟而季氏獨不盟,見季氏之尤驕而先歸,不與盟也。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滕子來朝。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衛靈公卒,蒯聵前奔宋,今趙鞅納之者,必又奔晉求納也,而晉亦怨衛前之伐,故假是以納焉。戚、衛邑,衛人已立其子?,因而拒之,故聵不得入國,居於戚也。聵書「世子」,應得也,孔子之意初不在乎此,春秋,紀事之書也,論語偶論其事也,孔子之意見於論語,豈在此紀事之稱謂哉?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鄭師敗績。

前齊侯、衛侯、鄭遊吉雖會安甫,然齊、衛共伐晉,鄭則未敢也,茲鄭乃獨伐晉,不量己力,宜乎其敗也。左氏謂齊人輸範、中行粟於朝歌,鄭人送之,故趙鞅御之。夫晉果有粟輸範、中行,何不遣兵徑致,乃必使鄭乎?且鄭亦未必爲齊用命也。謝氏謂罕達爲衛討蒯聵,趙鞅爲聵御之,亦迂曲。按:鄭近滅許、伐衛,今又伐晉,非復昔日之鄭也,而說者猶執昔日之晉、鄭爲說,故多此紛紛擬度耳。

冬十月,葬衛靈公。

國亂,故緩。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州來本楚屬國,爲吳所滅爲邑,蔡恃吳以抗楚,故自遷之。誅公子駟之主不遷者,左氏謂吳以師逼之,使遷,恐非實,果爾,則臣民皆屈於不得已,而無主不遷之議者矣。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衛?使石曼姑拒父圍戚,而要齊師以助之。齊舊爲伯國,大於衛,故序衛上,戚不言衛,蒙上也。凡經皆直書其事而義自見,豈在序齊於衛上以見罪齊之黨惡、沒衛之名以見罪?之圍父哉?甚矣,夏蟲之不可語冰也。若謂蒯聵當得國,正當於戚系衛,乃反不繫衛耶?

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是時桓、僖兩宮災,書之,因以見桓、僖兩宮猶存,則知諸侯五廟亦漢儒之說,非果當時之禮如此也。夫五廟則二昭二穆,桓、僖至哀公,親盡久祧,安得仍有此兩宮乎?或者猶不信,則與其信漢儒之言,曷若信孔子之言乎?宋孫、劉之徒皆據漢儒之說反罪魯之不當猶存兩宮,歸其罪於三家,可笑也。夫以兩宮災,故書,非以存兩宮爲非禮而書也。使其不災,春秋安所用其書罪之筆乎?又趙鵬飛氏謂宜毀不毀,故天譴以災,若是,則諸侯五廟之制天定之耶?更可笑也。公羊又謂此皆毀廟,「其言災何?復立也」,誤認毀爲拆毀之毀,更不足道矣。胡氏又因此發其議論,闢祖宗功德之非,謂子孫奚問祖宗功德之有無,又誤認桓、僖兩宮之存,魯人以爲不祧之廟者,尤屬謬妄。且殷之三宗、周之文、武,不祧之廟,歷代有之,豈始於魯而罪之乎?或又謂此遷廟也,所謂毀者,原別置主遷廟。然遷廟惟一廟而已,若羣公仍皆有廟,又何祧毀之雲哉?春秋一經即此條觀之,其爲歷朝無識之徒亂道如此,經安得不亡?偶志於此,以例其餘焉。前從祀先公,左氏以從爲順,正閔、僖之位,予不取之,於此益見其不然矣。何則?若順祀,當由桓而閔,由閔而僖,今書桓、僖宮災,則火先從桓宮而及僖宮,其未嘗順祀明矣,故經之書躋僖公實可信,而傳之解從祀爲正閔、僖之位,實不可信也。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啓陽。

城近敵,故二子帥師。

宋樂?帥師伐曹。

報定十一年樂大心自曹入蕭以叛之怨也。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公子駟之黨也。蔡侯前殺公子,今放公孫,速其戕身之禍矣。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前取邾田,三家共分之,而季氏強,必多得,今二人乘季孫斯之死乃重伐邾,思更得其田,則二人得以專之矣。其背盟而貪得如此。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蔡公孫辰出奔吳。

「殺」,公、谷作「弒」,疑是。蔡侯以遷州來而不得臣民之心,至是被弒,公孫辰出奔吳,則必與聞其事矣。

葬秦惠公。宋人執小邾子。

其時無伯,故宋人得執小邾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亦公孫辰之黨也。

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

晉執楚之所欲得者而歸之,其懼楚深矣。

城西郛。六月辛丑,亳社災。

殷作都於亳,是其社也。說者說武王使諸侯各立之以示戒,故魯有亳社,社有屋,今災。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葬滕頃公。五年春,城毗。夏,齊侯伐宋。

討其執小邾子也。

晉趙鞅帥師伐衛。

爲蒯聵之未入也。

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

景公無嫡子,多庶子,公愛子荼,立之以屬國夏、高張。

冬,叔還如齊。閏月○取○義○,葬齊景公。

經不書「閏月」,以閏月之事歸本月也。如閏正月,即書「正月」。此書「閏月」者,從古喪不數閏。今冬閏,即使是十二月,去卒期亦止四月,齊以國內亂,欲速其葬,故連閏月數,即使是十二月,除去閏月亦止三月矣,大非禮也,故特書,亦取義之類也。

六年春,城邾瑕。

逼邾也。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晉伐鮮虞凡五矣,未有所以得之也,適足見晉之衰而鮮虞之能負固也。

吳伐陳。

伐楚與國。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齊國、高二子受命立荼,陳乞欲立荼之庶兄陽生,二子被逐奔魯。

叔還會吳於柤。

吳伐陳,還至柤,叔還往會之,懼吳以結好也。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齊陽生入於齊。齊陳乞弒其君荼。

上書陽生入齊,下書陳乞弒荼,以見陽生之入,由陳乞也,又以見陳乞之弒君,陽生亦有罪也。經文自明,不必傳。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何忌終不忘邾如此。

宋向巢帥師伐曹。

三年,樂?伐之,今向巢又伐之,爲宋公入曹起。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報定十五年罕達之伐。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五年伐衛,今又侵之。

夏,公會吳於鄫。

會之而適以召伐,哀公之失策也。

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來。

前魯卿屢伐邾,至是公伐,入邾,以邾子益來,爲後齊伐魯、歸邾子起。

宋公圍曹。冬,鄭駟弘(「弘」,二本原皆闕末筆作「弘」。)帥師救曹。

宋、曹讎久矣,鄭救之者,欲報宋皇瑗之師,而以救曹爲名也,故卒無功。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雖不書「滅」,然曹自此亡矣。

吳伐我。

以前伐我,經止書四鄙,從無書「伐我」之文,至此將絕筆,而乃書「吳伐我」及下「齊伐我」,亦變文也。言伐某鄙,則止於某鄙而已,言伐我,則入其國都,亦在是矣。可見謂定、哀多微辭,其說妄也。或以不言四鄙爲諱,乃是反說。又左氏謂造門請盟,有無未可知,亦不可據以爲諱也。

夏,齊人取讙及闡。

齊人爲邾來伐,取魯二邑。

歸邾子益於邾。

齊脅魯歸邾子,公之自取愧邕也。謂定、哀多微辭,豈非妄說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齊人歸讙及闡。

齊取二邑之時,必以是爲脅歸邾子之說,至是邾子歸國,歸二邑焉。左氏謂季氏嬖故,非也。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

自定十五年鄭罕達帥師伐宋以啓釁端,自是宋屢報鄭。七年,皇瑗侵鄭,是年並取鄭師,秋,宋公親伐鄭,十年,宋人伐鄭,十二年,宋向戌伐鄭,迨十三年,鄭人亦取宋師,二國循環覆師以相讎報,殃民毒衆,亦何爲哉?不能不咎罕達之爲戎首矣。左氏於前皇瑗侵鄭曰「鄭叛晉」,已屬混矣,於此曰鄭罕達爲嬖臣,許瑕求邑於宋,而宋取鄭師,豈有大夫因家臣求邑而興師取鄰國之邑者?事情迂折不可信。

夏,楚人伐陳。

六年,吳伐陳,今陳即吳,故楚人又伐之。

秋,宋公伐鄭。

杜氏雲「報雍丘」,非也。雍丘之役已取鄭師矣,何雲報乎?

冬十月。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來奔。

邾子益前爲魯執,今既歸而復來奔者,必吳與齊爭邾,以相構怨,邾無所容而復來奔耳。左氏謂齊甥故,遂奔齊,若是,何不徑奔齊而必先奔魯以奔齊耶?且經無奔齊之文也。

公會吳伐齊。

去年,吳與齊皆來伐我,今乃會吳以伐齊,不獨借蠻國以伐姻國之非,且何其報施之不類耶?其伐齊者,必以邾子之故,然不能考其詳也。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齊侯之卒,未必于軍,左氏且謂被弒,尤不可信。且言吳子三日哭于軍門之外,尤誕。

夏,宋人伐鄭。

前既取其師,今又伐之。

晉趙鞅帥師侵齊。

晉伐喪也。

五月,公至自伐齊。葬齊悼公。

必無五月公至自伐齊,而即於是月會葬於齊者,故書葬以會葬之說必不可信。

衛公孟彄(「公孟彄」,二本原作「公孫彄」,今據經文改。)自齊歸於衛。

彄以定十四年奔鄭,今書「自齊」,則又嘗奔齊矣。彄爲蒯聵之黨,今歸於衛,爲蒯聵歸之由也。

薛伯夷卒。秋,葬薛惠公。冬,楚公子結(「公子結」,二本原作「子結」,今據經文改。)帥師伐陳。吳救陳。

陳屬吳,故楚人伐之而吳救之。左氏謂季札救陳,蓋附會爲說,以救爲善事,故歸之札耳。孰知吳本私陳而讎楚,其救也,豈爲公乎?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報去年會吳之伐也。

夏,陳轅頗出奔鄭。

陳爲吳、楚交爭,而國卿又出奔,不可以爲國矣。

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公再會吳伐齊,見哀公之長寇讎而伐姻親,不仁之甚矣。吳由此憑陵中夏,魯爲之也,雖勝齊何益哉?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衛世叔齊出奔宋。

凡大夫出奔固必有故,左氏喜談女德,如此類者甚多,不可盡信。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宣公初(「初」,中研本作「出」,今據北圖本改。)稅畝,田有稅矣;成公作丘甲,丘出甲矣。丘甲即丘賦也。今于田稅、丘甲之外又令田出賦,則一田而兼稅賦,是田稅又加田賦也,丘賦又有田賦也,民將奚堪?哀公者,較之宣公、成公而尤甚焉,說者謂定、哀多微辭,豈其然哉?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昭公夫人也,所稱吳孟子是也。左氏謂死不赴,故不稱「夫人」。然於哀公爲叔母,哀公亦薄矣哉!

公會吳於橐皋。

公媚吳,故屢會之,且欲爲之致諸侯也。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

公又會衛、宋,欲致之以從吳也。然衛侯來而宋公不親至,見諸侯之心卒不服矣。

宋向巢帥師伐鄭。

宋四伐鄭矣。

冬十有二月,螽。

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巖。

報雍丘之師也。春秋書「取師」者鮮,惟後乃書。宋、鄭交相取師,則將爲戰國殺人盈城盈野之漸與!

夏,許男成卒。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自晉失伯後,魯欲尊吳爲伯,然僅能致晉,即宋、衛亦不至,則 吳亦安能爲伯哉?此條先書晉,常也,非不與夷狄主中國之說也;書「吳子」文配晉侯。,亦常也,非進吳之說也。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楚乘吳會黃池,又爲越所入,故又伐陳,以吳不能救也。自是陳危矣。

于越入吳。

柏舉之役,于越入吳,吳亦可以知儆戒矣,乃復侈然爲黃池之會,而越又入焉,吳之恃勇寡識,所以卒至於滅亡也。

秋,公至自會。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踵七年之侵也。

葬許元公。九月,螽。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孛星旦見,故曰東方。

盜殺陳夏區夫。十有二月,螽。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

此與書「宋六鷁退飛」,書「魯瞿鵒來巢」同,皆記異也。然麟爲不恆有之物,祥獸也,今爲狩獲以死,則祥而災矣。孔子嘗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茲有感於麟之獲也,故修春秋至此遂輟筆焉耳。

春秋無例詳考

新安首源姚際恆

無「隱無正」之例

隱公自元年書「春王正月」以後,無正月之事,故不書正月。謂隱十年無正,將遜乎桓,謬妄之說也。將遜乎桓,何以無正月乎?既將遜乎桓,無正月,尤宜自元年起,何以元年有正月乎?若以其將遜,不言正月,則雖正月有事,亦將卻之乎?若是何以爲史!此編特論無例,但以其言例者統辨之,不分出三傳及胡氏,覽者自查之,後放此。又,公、谷及胡氏,通論中本不辨,茲辨之者,以其言例也。

無「桓無王」之例

桓元年、二年,及十年、十八年皆書「春王正月」,餘皆書「春正月」,蓋「春正月」者舊史也,於「春」下加「王」者,孔子之取義也,詳隱元年。其中無「王」子,偶遺而未加耳。若謂貶桓爲弒君,故不書王」,則終桓之世皆當不書,元年尤不宜書,何以元年書,又二年、十年、十八年亦書乎?其爲仍舊史而未加明矣。且此後宣公亦預弒者,何以皆書乎?以此爲說,何異童稚,乃於二年及諸年之書「王」者無以處之,又別造種種邪說,更不足辨、不勝辨矣。

無「定元年無正」之例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書「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即位,則雖正月無事,亦必書「春王正月」以系之平常之年,一春無事,始書「春王正月」,若二、三月有事,則不書也。,今定公六月始即位,其稱元年,蓋追稱之,實則猶是先君之年也,故不書「春王正月」,迨三月有事,始書「春王三月」,一如平常之年焉。豎儒生性不靈,冒昧妄生邪說,可笑也。今見三傳舊本亦依其言,皆於「春王三月」四字截「春王」二字爲一條,「三月」及下事爲一條,又可駭也。

無「王稱天、不稱天」之例

舊史稱「王」,孔子加「天」字於上,所以尊王,爲取義之大者也。其無「天」字者,乃仍舊史偶遺也。亦如「春至正月」失「王」字之義耳。終桓之世,周來聘者三,求車者一,皆稱「天王」,惟莊元年書「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如以爲桓弒君,其薨後錫命,貶王不稱「天」,然則桓生存之時,王下聘諸事何以反不貶王而稱「天」乎?又,文五年夫人風氏薨,王使人歸含且賵,及會葬,亦皆稱王,無「天」字,乃又謂天子歸含賵於諸侯之妾,故卻「天」字。然則惠公之仲子亦妾也,王來歸賵稱「天」者何也?且經於他處王不稱「天」者亦有矣。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又「公朝於王所」,皆不稱天也。

十二公無「書即位、不書即位」之例

十二公惟隱、莊、閔、僖四公不書即位。按:公薨,嗣君於殯奠畢即於柩前即位爲君,至明年改元,復於正月元日行即位禮,仿堯典「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之義,故書「即位」也。亦有殯奠畢即於柩前行即位禮,謂之「即位於先君之年」,故明年正月不復行即位禮者,如是則亦不書矣。此隱、莊、閔、僖四公之所以不書即位也。今說者謂隱不書「即位」,攝也。隱實繼立爲君,非攝也。書「元年」,書「正月」,生稱「公」,死稱「薨」,一一與他公同,何獨謂之攝乎!謂莊不書「即位」,爲文姜出故。按:下書「三月夫人孫於齊」,則文姜自上年夏公之喪至自齊,時文姜已歸矣,至三月又書「夫人孫齊」可見。乃謂文姜出,豈非夢語耶?謂閔不書「即位」爲亂,然宣公亦亂,何以書「即位」乎?謂僖不書「即位」爲公出故,公實嚐出也,即據左氏謂公上年八月出即歸矣,何以次年不行即位禮乎!又或謂凡繼弒君不言即位,隱非繼弒君也。又或謂四公內無所承,上不請命,尤謬!上不請命,十二公皆然,何獨四公!若夫桓宣之弒君而書「即位」,定之爲強臣所立而書「即位」,豈內有所承者哉?

無「日、不日」之例

凡不日,除本不必日之外,其餘皆闕也。日食日不日 日食必於日月交會之辰,故在朔日。是以桓三年書「王辰朔」也。舉其事之在前者以例其餘,後放此。詩亦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是也。若隱三年書「己已」,則失「朔」字也;桓十七年書「朔」,則失日也;莊十八年書「三月」,則並失日與朔字也。乃謂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無晦日日食者,謂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無二日日食者,謂不言朔不言日,夜食也。夜統於日,焉有不言日與朔乎?尤鑿。內大夫卒日不日 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不日。或謂公不興小斂,或謂遠,或謂惡,胡氏亦能辨之,不復贅。乃其自謂恩數有厚薄,則仍襲不與小斂之說,可笑也。前人辨之雲:宣公以後與文公以前年數略同,而日卒之數近倍,然則何以於前者皆恩薄,而後者皆恩厚乎!亦確論也。諸侯卒日不日 隱三年「庚辰,宋公和卒」。謂諸侯日卒「正也」。若隱七年滕侯卒不日,安見滕侯之非正乎,且有不月者,是並失其月也。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謂「諸侯時卒,惡之也」。夫蔡侯有何可惡?豈以其從楚乎?然則當時鄭、陳諸國之從楚者多矣,何以其卒皆書日乎?諸侯葬日不日 諸侯之葬雖亦有當時、過時、不及時之不同,然或以日不日爲當時、過時、不及時之例,似可,乃當時、過時、不及時者皆有日不日,則其不可爲例明矣。於此而又分例焉,其妄何足辨哉!盟日不日 日者,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謂「書日,嚴之也」。若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不知何以嚴之乎?又僖九年「戊辰,諸侯盟於葵邱」。或謂「危之」,或謂「美之」,將奚從!不日者,隱元年「公及邾儀公盟於蔑」,謂「不日,其盟渝也」。則全經所書盟,其渝者十之九,何以皆日乎?且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又謂「不日,信之也」,將奚從?外盟日不日 隱八年「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謂「諸侯之參盟,於是始,故謹而日之」。不知元年「及宋人盟於宿」,魯、宋、宿三國也,參盟實始於此,並未嘗謹而日之也。入日不日 隱十年壬午,「齊人、鄭人入郕」,謂「日入,惡入者也」。若僖二十年鄭人入滑」不日,獨不惡入乎?取日不日 隱十年「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此因取二邑,故分別日之。若日「取郜、取防」,則不知爲同日事異日事也。乃謂「取二邑,故謹而日之」,豈非夢語乎?伐日不日 伐不言日者,以但知往伐而不知戰於何日,且不勝紀也。若書「戰」,則必有日矣。以其有勝敗,故言「戰」。莊二十八年「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以是日伐,即以是日戰也。夫伐我則當與戰矣,遲速因乎其時耳,乃謂日者,深疾衛之是日與戰,若然,則當束手受其縛乎?弒未成君日不日 文十八年「子卒」,不日,謂不日,「不忍言也」。若莊三十二年「己未,子般卒」,獨忍言乎?

無來朝時與月之例

桓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謂朝時此月者,以桓弒君,故謹而書之也。若成六年「夏六月,邾子來朝」、七年「夏五月,曹伯來朝」、定十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成、定非弒君者,何爲亦月乎?

無諸侯「名、不名」之例

諸侯生名不名 諸侯不生名,是矣,然而孔子亦未嘗自定爲例也。何以見之?桓七年「谷伯綏來朝」、「鄧侯吳離來朝」,非生名乎!蓋以其國小而遠,又其後之卒無由以知,故於此名之也。或謂「賤之」,聖人豈貴大賤小乎?或謂「失國之君」,失國當書「來奔」,不當書「來朝」矣。或謂以桓公故,貶而書名,去年冬,「紀侯來朝」,何以不書名乎?然此猶小國也,雖大國亦有之。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般殺之於申」,楚子非生名乎?或謂以其誘中國之君而殺之,故謹而名之,然則諸侯不生名之例無可知矣。不然,當日「賢諸侯,不生名」乃可,何爲不然也?楚子名說詳文下。諸侯失國名不名 諸侯失國固多名者,然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十八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之類,皆不名,其無失國名之例可知矣。或謂聖人與紀侯不爭而去,然則譚弦皆不爭耶?且安見他國名者之爭耶?諸侯出奔名不名 桓十五年「十五年」,應作「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此名也;僖二十八年,「衛侯出奔楚」,此不名也,無例也。諸侯歸名不名 僖二十八年「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此名也;成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此不名也,無例也。執而歸名不名 僖二十八年「曹伯襄復歸於曹,此名也;「成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此不名也,無例也。以諸侯歸名不名 僖二十六年「楚人滅夔,以夔子歸」,不名,謂夔子以無罪見討,然則蔡侯獻舞、路嬰兒、沈嘉、許斯、頓、胡豹、曹陽、邾益皆有罪邪?

無「諸侯滅同姓而名」之例

謂諸侯滅同姓名者,只以僖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而云。不知此「毀」字蓋因下「衛侯毀卒」而誤連上也,不知其誤,遂妄論也。若僖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虢、虞,晉之同姓也;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紀,齊之同姓也,何以皆不名乎?

無「諸侯卒名、不名」之例

諸侯卒名,其不名者闕也。隱七年「滕侯卒」,謂「不書名,未同盟也」。按:同盟卒而不名者甚多,即以隱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未與同盟,何爲名乎?又以「宿男卒言之,元年及宋人盟於宿,已同盟矣,何爲不名乎?若以爲小國不名,如薛、杞、滕,小國也,「薛伯卒」、「杞子卒」、「滕子卒」,此皆不名也;「薛伯谷卒」、「耆伯?卒」、「滕子原卒」,此名也,則無小國不名之例也。若秦,大國也,亦不名,昭五年、定九年、哀三年皆書「秦伯卒」,則以其荒遠而闕之可知也。

無「魯會書葬,魯不會不書葬」之例

說者謂外諸侯葬,因魯往會而書,謬也。凡魯往會葬則必書其人。 文六年「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宣十年「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昭三年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 昭十年「叔孫婼如晉葬晉平公」 昭十一年「叔弓如宋葬宋平公」 昭十二年「九月,季孫意如如晉葬晉昭公」,則凡不書「某至某國」,但書「葬某國某公」者,皆無人往會葬可知矣。不然,何以有書者,餘皆不書乎?且若桓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豈有二月方與衛戰,而三月往會葬乎?哀十年「五月,公至自伐齊,葬齊悼公」,又豈有方伐之歸,即使人往會葬乎?又若昭八年「葬陳哀公」,是時陳已滅矣,豈猶循諸侯會葬之禮乎?尤可證其不然也。又魯有來會葬者,襄三十一年書「滕子來會葬」,其不書者,亦可知他國無人來會葬也。

無「書外災,爲魯吊」之例

說者謂書外災爲魯往吊,昭九年「陳災」,於時陳已爲楚滅,何吊焉?

無「諸侯書葬、不書葬」之例

諸侯卒葬,常也。惟吳楚之君不書「葬」,以其爲蠻國而外之也。其餘書「卒」不書「葬」者,闕也。僖九年「宋公御說卒」,不書「葬」,謂未葬而襄公會諸侯,爲襄公諱也。若成三年宋公、衛侯伐鄭,皆未葬,何以書「葬」,不爲之諱乎?且經爲內諱有之,未有爲外諱者也。 僖二十三年「宋公茲父卒」,不書「葬」,謂失民也。然則凡諸侯書「葬」者,皆得民乎? 宣九年,晉成公、衛成公皆不書「葬」,謂魯不往會於二國,皆有故。若衛宣公、齊悼公方伐其國見上。,何以往會而書葬乎? 君遇弒多不書「葬」,亂而不得其實,非賊不討不書葬之謂也。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文十四年「齊侯潘卒」,皆不書「葬」。謂討其賊而不葬,若蔡景公、許悼公何以書「葬」乎?別見下。他若隱七年「滕侯卒」,八年「宿男卒」,桓十二年「陳侯躍卒」,莊十六年「邾子克卒」,二十五年「衛侯朔卒」之類,皆不書「葬」,無以言之,則概曰「怠於禮」,「弱其君」。夫「怠於禮」,「弱其君」,謂小國也,何以小國多有葬者,大國亦有不葬者乎?以是這魯君冤矣。何其荒唐謬悠之甚乎?

無「君弒,賊未討,不書葬」之例

謂君弒,賊未討,不書「葬」者,徒以魯隱、閔二公不書「葬」,故爲此邪說耳。不知隱、閔不書弒,故以不書「葬」見之,此春秋之取義也。若外諸侯,知其葬則書,不知其葬則不書,安問見弒者賊討乎?未討乎?而以是爲例也?若襄三十年「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十月,葬蔡景公」,無以言之,乃謂「君子辭也」,又謂「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其晦塞不通,豈非遁辭之窮乎?昭十九年「五月,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無以言之,謂「不成乎弒」,赦止之罪也,又謂「不使止爲弒父也」,尤可恨。若然,亂臣賊子樂得而弒君父矣,何懼乎?以此例說春秋,萬世之罪人也。

無「王不書葬」之例

王不書葬,亦闕也。謂王不書「葬」者謬也。諸侯尚書「葬」,豈王反不書「葬」乎?因謂「過時書」、「不及時書」、「我有往者書」,從而爲之辭,益謬也。如我有往,則文十年「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師葬景王」,必書之,其它雖書「葬」而不書某往,其不往可知矣。又有謂「凡書葬王者皆公親往」,尤謬。大夫往諸侯且書,往王且書,況公乎!不必辨矣。

無予奪諸侯爵號之例

春秋杞、滕皆侯爵也。經於杞或稱伯、或稱子,於滕或稱子,於薛或稱伯,皆降也。其故何也?杞、滕、薛皆小國,其朝覲貢賦力不能備禮,故願降卑以從事,其來赴以是書,則史亦以是書之,孔子不復有所更易也。其謂孔子有所進退予奪者,邪說也。不然,何獨於數小國而屢易之乎?及其於大國或稱爵或稱人,則又以爲進退予奪在是,尤謬。「人」者,通上下之稱,稱「人」,則或有君,或有大夫,不可一?而論,各因其事也。於此不勝辨,各詳文下及後條。若吳、楚之君本爲蠻國,故恆抑之。如楚先稱「楚」又其先稱期,從其舊號,與稱楚同。,後稱「楚人」,後稱「楚子」,亦非是進退。蓋其初抑之,其後與中國會盟征伐日益盛大,不可復抑,且便文也。詳文下。然其後稱「楚子」、亦稱「楚人」,原未嘗一其稱也,吳亦同。

無「盟」與「同盟」之例

「盟」與「同盟」,一也。春秋以前皆書「盟」,自「莊」十六年始書「同盟於幽」,蓋從赴文也。齊桓始伯,爲此誇大之詞也。其謂「同外楚」、「同尊周」,並謬,又謂「志同欲,所以與桓」,又謂「小國願與之盟,非出於勉強,故曰『同盟』」。然則僖二年盟於黃,非同欲而願與之盟乎?何爲不稱「同」以與桓也?又葵邱之盟謂美之大者,又何不稱「同」以與桓乎?迨後襄十一年「同盟於亳城北」,鄭尋從楚伐宋,又謂「書同盟,以見其既同而又叛」;襄二十五年「諸侯同盟於重邱」,又謂晉侯受賂,故「特書曰同」。若然,則渝盟也、受賂也皆書「同」,是書「同」者,又以其「不同」也,豈非反覆其說之小人乎?

無「圍」與「同圍」之例

同圍猶共圍也,「圍」與「同圍」一也。襄十八年「諸侯同圍齊」遂謂諸侯共疾齊,同心而圍之,謬也。夫疾齊者,以齊之伐魯耳,魯疾而他諸侯不甚疾也。況有邾、莒在,邾、莒者,黨齊而伐魯者數矣,今迫於晉命,不得已而圍齊,又豈同心者哉?大扺造謬例者,已既不解經,亦欺人不解經也。

無「歸」與「復歸」之例

書「歸」與「復歸」同。謂「歸」者出入無惡,桓十三年「突歸於鄭」,莊二十四年「赤歸於曹」,哀十三年「晉趙鞅歸於晉」,其歸豈無惡耶!謂「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僖二十八年「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君臣同辭,君歸則臣出,君出則臣歸,臣之罪大矣,其復歸豈皆無惡耶?

無「入」與「復入」之例

書「入」與「復入」同,謂「入」者出入惡。桓十五年「許叔入於許」,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昭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其入豈皆惡耶?謂「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成十八年「宋魚石復入於彭城」,襄二十三年「晉欒盈復入於晉」,其復入惡矣,其出豈無惡耶?又謂宋魚石、晉欒盈稱「復入」者,去國三年,位已絕也;鄭良曾稱「入」者,位未絕也,亦謬。出奔者皆非以道去國之謂,當出奔時而位己絕矣,豈待三年而後絕哉?

無「入」與「歸」之例

書「入」與「歸」亦無例,謂「入」,難詞;「歸」,易詞,非也。桓十五年「許叔入於許」,無國人拒之也,何難之有?僖三十年「衛侯鄭復歸於衛」,衛侯前出奔得歸,茲又爲晉所執以歸,其歸亦良難矣,何易之有?

無「公會」與「公及」之例

「會」者,與其人相見也;「及」者,與也。「會」與「及」字義本不同,而經立語之義初無大異。謂「及」爲內爲主,「會」爲外爲主,謬也。謂「及」爲內爲主者,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於蔑」,說者謂公求好於邾。按:蔑,魯地,乃邾儀父來要盟,而我與之盟,且邾爲近魯小國,公立而何必求好之?又,七年「公伐邾」矣,尤可見前盟之非公欲也。十一年「夏,公會鄭伯於時來」,秋,「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按:許爲鄭國之鄰國,故全經鄭多伐許,後卒滅之。許與魯遠,不相涉,故公會鄭伯,鄭志也,公及齊侯、鄭伯入許亦鄭志也,何所見會鄭之爲鄭志,而入許之爲公志乎?謂「會」爲外爲主者,桓三年「公會齊侯於讙」,以親逆也,非內爲主乎?十年,「公會衛侯於桃邱,弗遇」,此公欲會,而衛侯避之,非內爲主乎?按此,則「及」反多外爲主;「會」反多內爲主矣。然讀經者得其意焉,可也,亦不必定爲例耳,乃強造謬例者適相反焉,豈不可笑之甚乎!

無「及」與「暨」之例

「及」即「暨」。謂「及」爲「我欲之」,「暨」爲「不得已」,謬也。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與仲佗、石彄前奔書「暨」,後叛書「及」,叛既爲其所欲,則奔亦非不得已也。奔若不得已,則叛豈其所欲乎?

無「公及」與「及」之例

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徯盟於防」,謂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若莊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蔇」,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薛人、鄫人盟於蜀」,何以皆書「公」乎?

無「公會」與「會」之例

書「公會」與「會」,一也。其中書「會」或爲大夫者有之。莊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謂公首叛盟,「故諱不稱公」。魯公之叛盟者多矣,即以隱公言之,盟邾伐邾,盟宋伐宋,何以皆書公乎?若以其爲首叛盟也,桓十二年秋七月,公會宋人、燕人盟於谷邱,十二月,「及鄭師伐宋」,首叛盟也,何爲亦書公乎? 僖二十九年「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謂與王子虎非王子虎,辨見本文。盟,上替下陵,故諱書公。若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欸盟於洮」,均此王人也,何以書公乎?僖二十九年「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謂不書公,諱與楚會盟之始。然此猶諸侯修好也,若成三年「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諸侯推楚爲主盟!棄晉從之,其事尤大,何以書公乎?且盟於齊皆諸國大夫,不書「公」,當亦大夫也。

無「書公至」與「不書公至」之例

國君出,必書「出」,則其反也,亦必書「至」,史之體也。若近則不書,或有遠而不書者,遺之也,無例。既以「書至」、「不書至」爲例,又於書至例中復造謬例焉,謂或志其去國踰時之久,謂或錄其會盟侵伐之危,謂或着其黨惡附奸之罪,嗟乎!一「書至」耳,不勝其嘵嘵如此,皆賊經之尤也。

無「內書戰爲敗」之例

造謬例者謂內不書「敗」,言「戰」乃敗。莊九年「及齊師戰於干時,我師敗績」,不嘗書「敗」乎?

無「稱爵」、「稱人」之例

人者,通上下之稱,君卿士庶皆該之。辨稱人,則稱爵自明,故不及稱爵。不得其實,稱人。 如隱四年「衛人殺州籲於濮」,或謂「討賊之辭」,或謂「衆辭」,並謬。若莊二十二年「陳人殺其公子禦寇」,豈亦討賊耶?亦衆辭耶?又襄十四年「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躉、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諸大夫有名有不名,此可見矣。有君有大夫,通稱「人」。 如莊五年「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伐衛大事,必無魯公親往,而四國皆微者之理,是必有大夫,因大夫稱「人」,君亦以「人」稱耳。又莊十三年「齊侯、宋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齊桓主盟,四國敢皆以微者往哉?此類甚多,不殫述也。從略,稱「人」。 如莊十五年「鄭人侵宋」,十六年「宋人、齊人、衛人伐鄭」,此類大抵皆諸侯,而稱「人」者,從略也。若以爲有故稱「人」,諸傳極喜附會,何以不一言之耶?又如襄之十年「晉人、齊人、宋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使十二國皆書大夫名,則不勝其累墜矣,況小國大夫實有不知其名者乎!或謂「尤之」,或謂「貶之」,或謂「善之」,並謬。一事再見,稱「人」。 如桓十年十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十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以上已稱爵,此再見,故稱「人」也。或謂「奪爵」,或又謂此爲大夫,並謬。稱「人」非貶。 如莊五年「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謂是齊侯、宋公,「人」諸侯,所以「人」公,逆王命也,謬。若果以其逆王命,他諸侯稱人何不去「公」?如其所謂,止言會之例乎?「人」諸侯以「人」公,孔子豈如是?深致微之甚?所謂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 莊十三年「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謂是宋公、邾子稱「人」者,諸侯而主天下會盟之政者,自北杏始,故四國稱「人」。夫諸侯主會盟者,齊桓也,不貶齊桓而貶四國,何耶? 莊三十年「齊人伐山戎」,謂齊侯稱「人」,譏其伐戎。不惟伐戎無可譏之理,而下書「齊侯來獻戎捷」,又書齊侯者,豈譏其伐而予其獻捷耶?僖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謂稱人爲貶。若宣八年「晉師、白狄伐秦」,稱「師」,非褒非貶也,何以不稱「人」貶之乎?若是年晉人敗狄於箕,成十二年「晉人敗狄於交剛」,伐狄而非同狄伐中國也,何以皆稱「人」乎? 宣三年「楚人侵鄭」,四年「楚子伐鄭」,五年「楚人伐鄭」,九年「楚子伐鄭」,均一楚也,均一伐鄭也,均在宣公之世也,稱「子」、稱「人」如是之交錯相間者,何耶,豈倏而褒、倏而貶耶?則謂「稱人爲貶」者,可不辦而自明矣。稱人非善。 閔元年「齊人救邢」,「救」本善事,可見稱「人」非貶也。乃諸傳又皆謂善之,則與其「稱人爲貶」之說,正相反矣,可笑哉!稱人非將卑師少。 於「稱人」者不得其「貶之」之說,又不得其「善之」之說,則又曰「將卑師少」,謬。如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宣九年「宋人圍滕」,凡「圍」,豈師少所能乎?師衆豈將卑可統乎?即豎儒亦知辨之矣。

無「稱師」之例

「師」本訓「衆」,但經所稱「師」,不必定以其衆也,或不得其君與大夫則稱「師」。春秋諸侯以戰伐爲事,凡出軍未有不衆者,必謂師衆始稱「師」,謬也。小國不能有大衆,「虞爲小國,經乃曰「虞師」「晉師」,何也?乃謂「虞無師」及「曹無師」之說,一字不可解。況謂將卑師衆稱「師」,尤謬。安見其將卑乎?且師衆非將卑可統也。又謂將尊師衆稱「某帥師」,亦謬。當時以戰伐爲重,帥師未有非大夫者,即不稱「帥師」,豈盡卑者乎?又妄造謬例者曰:有「矜其盛而稱師」者,有「着其暴而稱師」者,有「惡其無名,不義而稱師」者。夫例之雲者,以「稱師」則自爲一例也,今又分種種之有褒有貶,則稱「師」非例矣。是以無例爲例,並不解例字之義,謂其人一字不識,豈虛語哉!以「稱人」爲「將卑師少」,以稱「師」爲「衆辭」。 如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二十八年「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前稱「人」,師少也,後稱「師」,忽而師衆乎?以「師」爲褒者,如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城邢」,謂實予之也。以「師」爲貶者,如莊八年,「師及曹師圍郕」,「秋,師還」,謂「重衆也」,「輕舉大衆,非義」,害人至是。師爲重矣,或以爲褒,或以爲貶,將奚從?

無「稱師次」之例

次者,止頓之義,古稱一宿爲次,凡伐凡救皆有之,而救尤必先。師次何也?伐則多直前與戰,救非伐比,必遲迴審處,覘二國勝敗情形而後前焉。經所以紀其寔也,此何例之有?乃謂伐而次者爲善,救而次者爲譏。夫春秋無義戰,凡伐皆非善也,而以爲善,凡救皆善也,而以爲譏,豈非顛倒錯亂,失其本心哉!若夫例之中又分例,其妄不待辨矣。且其謂救之次爲譏者,以次爲緩也。莊十年「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邱」,夫伐則安用其緩?苟一緩焉,所以敗也。既伐人,又欲善名,以緩而受敗,何如不伐既救人,又不避惡名,以緩而姑止,何如不救?尤昧於人情事勢之妄談也。

無「稱國」之例

國殺。 稱「國」殺其大夫,即國君也。或君與臣共謀之,不得其詳,故稱「國」。或謂衆,謬,衆則稱「國人」矣。國伐。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稱「國」者,未詳其爲君與大夫也,故從略,稱國。乃謂之狄晉,謬。若昭十五年「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定四年「晉士鞅伐鮮虞」,何以皆不狄耶?成三年「鄭伐許」謂之狄鄭,若四年「鄭伯伐許」,何以不狄鄭乎?乃無以爲說,而又強爲之說。解經所以惡利口也。國敗。 僖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謂之狄秦,若是年春「秦人入滑」,何以滅人之國不狄,而敗反狄乎?

無「大夫稱名與字」之例

或稱名或稱字者,本舊史也。舊史本當日之赴告也,聖人初無所褒貶於其間,否則,某當褒而舊史但着其名,某當貶而舊史但着其字,則聖人將奔走列國,以求名與字而後可乎?其無譭譽之旨且無論矣。造謬例者曰「王朝大夫例稱字」,「列國之命大夫例稱字」,「諸侯之兄弟例稱字」,「中國之附庸例稱字」。王朝大夫例稱字之謬。 隱五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賵」,稱名;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莊元年「天[王](二本原皆闕「王」字,今據莊公元年經文補入。)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王使召伯來會葬」,皆稱字,無例也。豈惟名與字無例,有不稱名與字而但稱氏者,尹氏、武氏是也;有僅以其父爲言者,仍叔之子、武氏子是也;有但稱其爵者,周公、召伯是也,而謂稱王朝大夫有例乎?無例乎?若王無「天」字,上所列數條,從舊史偶遺者耳,及適以其遺「天」字也,遂謂於前賵仲子則名冢宰,於後葬成風則王不稱「天」,及謂「桓無王」、「王無天」等語。夫諸侯大夫,孔子尚無予奪之理,而況王乎?是自以僇民之見,目聖人爲僇民也。且據其說,名則俱名可也,何以又稱字!去「天」則俱去「天」可也,何以又稱「天」?豈以歸仲子之賵罪在宰而不在王?錫桓公之命、歸成風之含賵與會喪,罪在王而不在榮叔與召伯乎?又豈真以天王之尊下與諸臣,如是之改換筆頭,以示其爲貶乎?是何其視聖經爲遊戲,目聖人爲兒童,至於如此可恨也。諸侯之兄弟例稱字之謬。 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聘」,與三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同,乃不以年爲名以左傳雲「仲年」。,獨以語爲名,謂其有櫥愛之私,非友于之義。豈凡爲使臣者皆是寵愛其臣耶?臣可櫥愛,弟反不可寵愛耶?曰「寵愛」,正是友于,乃謂非友于,不解友于之義。列國之大夫例稱字之謬。本句原接於上文之末,今移此處別爲一條。桓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祭仲,逐君專政不道之臣,會以其稱字,於例不合,或妄以爲賢,使合其例,既不憚昧其是非矣,乃或又謂稱字非賢之也,大祭仲之罪,以深這之。夫造謬例者以稱字爲賢,稱名爲罪也,今又以稱字爲罪,利口反覆,何所不可哉?若季札,春秋時所號爲賢者也,乃書吳札且與孔子善。,則稱名之非不賢又可知矣。中國之附庸例稱字之謬。 爲此說者,止以隱元年邾儀父而言也。不知邾非附庸也,儀父非君也。辨見本文。,且全經諸侯以及附庸之君皆稱名,未有稱字者按:諸侯亦多無名者,如黑臀、嬰兒、蘧蒢惡諸名,猶後人之小名,則名且無,況字乎?,此說之不通也,安得強附以爲一例乎?其蕭叔朝公,亦如稱谷伯綏來朝之類,遠小之國,不復再見,故書名。若蕭則並不知其名,故書叔耳。

無「大夫稱氏不稱氏」之例

經於僖公以前大夫皆書名,內之無駭、翬、挾、柔、溺,外之鄭宛、紀裂繻之類,皆名,未以氏稱也。此後則內大夫無不書氏矣,皆隨時變而然也。隱二年「無駭帥師入極」,不氏,謂貶之,疾始滅也;四年「翬帥師」,謂疾之也;十年「翬帥師」,謂翬不氏,先期也,皆謬。詳本文。若「無駭卒」、「挾卒」,則又何說乎?僖公以後皆書氏,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八年「仲遂卒於垂」,以其書氏,又謂生而賜氏以櫥異之,亦謬。賜氏本生前,安有死而賜氏者?謂死而賜氏,誤從左氏「羽父卒,請族」之謬說也。辨見本文。若宣十七年「公弟叔?卒」,稱叔?,與季友、仲遂同也,乃無以爲說,又謂非生而賜氏。非所謂恣其利口,何所不可者乎! 成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不書氏,略也,乃謂「不書氏,背其族也」,亦無稽之說。宋殺大夫多無名,況有名無氏乎!

無「稱公子、不稱公子」之例

稱「公子」與不稱「公子」,或仍舊史,或不稱者,從略也。 隱四年「翬帥師」,十年「翬帥師」,謂不稱公子,貶其與弒公也。恆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均一翬也,均此與弒之人也,何爲前貶而後褒乎?乃無以言之,謂「修先君之好,故稱公子」,尤無稽妄說,不足與辨。又,公子慶父弒二君,何以皆稱「公子」,不一去其「公子」乎? 桓十一年突歸於鄭,謂「不稱公子,絕之也」。若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豈稱「伯」反不若「公子」乎? 哀六年「齊陽生入乎齊」,謂「不稱公子,誅不子也」。若宣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何以稱「公子」乎? 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不稱「公子」,且稱名,與楚椒、秦術同,三傳皆賢札者,於此則無說矣。乃豎儒者,以其不合於例,別創一論從常山劉氏。,諸聖人貶其讓國以致亂。嗚呼!無論孔子因衛?而善夷、齊,尊周德而美泰伯,自必以讓爲賢,即其所指,乃來聘以後事,豈預去其公子而貶之乎?公子翬、公子慶父皆爭爲弒逆者,而不去「公子」,札反以讓而去「公子」乎?誣罔聖人以就已例,可惡甚矣。然其心終以札爲賢,不能昧於是,又曰仲尼於季子,望之深,這之備,其利口可恨又如此。

無稱「公子」與「大夫公子」之例

公子未有不爲大夫者,稱「公子」與「大夫公子」,一也。襄十年「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十九年「鄭殺其大夫公子嘉」,前以三人,故不勝其稱大夫,一人則易稱耳。乃謂不稱「大夫」,卻其官,稱「大夫」,不去其官,並謬。

無稱「公子」與「弟」之例

弟即公子也,稱弟,見其親也。公子則但爲先公之子,近泛矣。隱七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謂不稱公子,貶之也。然則「弟」不若「公子」之親且貴乎?又某侯之弟出奔某國,皆謂稱弟所以罪其兄,然則凡非出奔而書某侯之弟者何歟?乃於使其弟又謂罪其有櫥愛之私,然則侯於其弟,疏之不可,親之不可,將何法以處之耶?

無「稱使」、「不稱使」之例

稱使與不稱使,一也。魯不稱「公使」。 經以魯不稱「公使」,自宣成以後三家始專,春秋之初,此風未有也。隱七年,「翬帥師」,十年「翬帥師」,皆公使之,造謬例者不知此意,見書法若翬之專者,故於四年謂翬「固請而行」,十年謂翬「先期而往」,然則桓三年,「翬如齊逆女」,豈亦翬之專耶?又莊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豈亦辰之擅往耶?乃無以言之,謂告入糴爲譏,猶藏孫辰之私行也,豈非飾說之無理者乎?來盟不稱使。 閔二年「齊高子來盟」,齊侯使之也,乃謂不稱使,「我無君也」。我無君,何以彼國不稱使?不可解。或謂「不以齊侯使高子也」,然則聖人尊臣於君耶?尤不可解。若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其爲楚子使尤自明,乃猶謂「不稱使,尊屈完也」,其爲無理妄談,可勝辨哉!逆後不稱使。 桓八年「桓八年」,二本原作「莊八年」,今據經文改。「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皆不稱「天王使」,以自見其使也。乃於祭仲謂不稱使,公不可逆後。夫以王后之重,公何不可使逆乎?於劉夏謂不稱使,天子之士也。按:劉,邑名,食邑者,卿也,昭二十二年之劉子即其後,豈士乎?

無「殺大夫名、不名」之例

莊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此類不名者,皆史佚也,或謂衆,或謂無命大夫,並謬。又造謬例者曰:義繫於殺,則止書其官,義繫於人,則兼書其名氏。非也,義皆繫於殺也。史者,記事之書,殺大夫,大事也,故必記。然雖義繫於殺,自必詳其名氏,史體然也,未有止書殺其官者,止因佚其名,遂無從紀之耳。若因此生例,謂義繫於殺者,罪在於專殺,而見殺者之是非有不足紀也,則其名氏者,經何以但書某國殺其大夫某,而未嘗立其辭,以示見殺者之是非乎?且謂不書名氏,義系乎專殺,則凡書名氏者,不繫於專殺也。書名氏者,有有罪,有無罪,若無罪者,義反不繫於專殺乎?

無「殺大夫稱國、稱官」之例

凡殺大夫,但書「某國殺其大夫某」耳,不問其有罪無罪也。春秋,記事之書,非賞罰之書也。大抵列國諸侯大夫其無罪者居半,而其專殺之非,亦直書其事,而義自見,皆不必爲之深論也。如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謂稱國以殺,「殺無罪也」。然則不稱國,知爲何國事乎?僖十年「晉殺其大夫裏克」,謂「殺之不以其罪」,故不去其官。然則不書官,知爲何官乎?

無「退中國,進狄」之例

杞、藤、薛皆侯,或稱「伯」、或稱「子」,非有所退也;楚、吳先稱國,再稱「人」,再稱「子」,非有所進也,說並詳前。乃謂之退中國,進夷狄,以此爲例,逆理亂常,其害世尤甚!賊經之弊,至此而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