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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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春秋公羊傳註疏》 漢 何休 注  唐 徐彥 疏

序

隱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隱公卷二(起二年,盡四年)

隱公卷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桓公卷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莊公卷六(起元年,盡七年)

莊公卷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莊公卷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盡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漢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

○陸氏《音義》曰:“掾,弋絹反。”

[疏]“漢司空掾”。解雲:漢者,巴漢之間地名也。於秦二世元年,諸侯叛秦,沛人共立劉季以爲沛公。二年八月,沛公入秦,秦相趙高殺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嬰。冬十月爲漢元年,子嬰降。

○年春正月,項羽尊楚懷王以爲義帝。其年三月,項羽自立爲西楚霸王,分天下爲十八國,更立沛公爲漢王,王巴漢之間四十一縣,都於南鄭。至漢王五年冬十二月,乃破項羽軍斬之。六年正月乃稱皇帝,遂取漢爲天下號,若夏、殷、周既克天下,乃取本受命之地爲天下號。雲“司空”者,漢三公官名也。“掾”者,即其下屬官也,若今之三府掾是也。

○“任城樊何休序”。

○解雲:任城者,郡名。樊者,縣名。姓何,名休,字邵公。其《本傳》雲:“休爲人質樸訥口,而雅有心思。精研六經,世儒無及者。大傳陳蕃闢之,與參政事。蕃敗,休坐廢錮,乃作《春秋公羊解詁》,覃思不闚門十有七年。”是也。序者,舒也,敘也,舒展已意,以次敘經傳之義,述已作注之意,故謂之序也。

昔者孔子有云:

[疏]“昔者,孔子有云”。

○解雲:昔者,古也,前也。故《孝經》雲:“昔者明王,”鄭注云“昔,古也。”《檀弓》上篇雲“予疇昔夜夢”,注云:“昔猶前也”。然則若對後言之,即言前;若對今言之,即言古。何氏言前古孔子有云,雲,言也。

“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疏]“吾志在”至“《孝經》”。

○解雲:案《孝經?鉤命決》雲“孔子在庶,德無所施,功無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經》”是也。所以《春秋》言志在,《孝經》言行在。《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見善能賞,見惡能罰,乃是王侯之事,非孔子所能行,故但言志在而已;《孝經》者,尊祖愛親,勸子事父,勸臣事君,理關貴賤,臣子所宜行,故曰行在《孝經》也。

此二學者,聖人之極致,

[疏]“此二”至“極致”。

○解雲:二學者,《春秋》、《孝經》也。極者,盡也。致之言至也,言聖人作此二經之時,盡已至誠而作之,故曰聖人之極致也。

治世之要務也。

○治,直吏反。

[疏]“治世”至“務也”。

○解雲:凡諸經藝等皆治世所須,但此經或是懲惡勸善,或是尊祖愛親,有國家者最所急行,故云“治世之要務也”,言治世之精要急務矣。《祭統》雲:“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者,謂三王以來也,若大道之時,禮於忠信爲薄。正以孔子修《春秋》,祖述堯舜,故言此。考諸舊本皆作“也”字,又且於理亦宜然。若作“世”字者,俗誤已行。

傳《春秋》者非一。

[疏]“傳《春秋》者非一”。

○解雲:孔子至聖,觀無窮,知秦無道,將必燔書,故《春秋》之說口授子夏。度秦至漢,乃著竹帛,故《說題辭》雲“傳我書者,公羊高也。”戴宏序雲:“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其弟子齊人胡毌子都著於竹帛,與董仲舒皆見於圖讖。”是也。故大史公雲:“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爲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或莫見其面。董生相膠西王,疾免歸家,以修學著書爲事,終不治產業。”是也。又《六藝論》雲:“治《公羊》者,胡毌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眭孟,眭孟弟子莊彭祖及顏安樂,安樂弟子陰豐、劉向、王彥。”故曰傳《春秋》者非一。舊雲“傳《春秋》者非一”者,謂本出孔子而傳五家,故曰非一。

本據亂而作,

[疏]“本據亂而作”。

○解雲:孔子本獲麟之後得瑞門之命,乃作《春秋》,公取十二,則天之數。是以不得取周公、成王之史,而取隱公以下,故曰據亂而作,謂據亂世之史而爲《春秋》也。

其中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

○論,盧困反,下“持論”同

[疏]“其中”至“之論”。

○解雲:由亂世之史,故有非常異義可怪之事也。“非常異義”者,即莊四年,齊襄復九世之讎而滅紀;僖元缺年,實與齊桓專封是也。此即是非常之異義,言異於文、武時。何者?若其常義,則諸侯不得擅滅諸侯,不得專封,故曰非常異義也。“其可怪之論”者,即昭三十一年,邾婁叔術妻嫂而《春秋》善之是也。

說者疑惑,

[疏]“說者疑惑”。

○解雲:此“說者”,謂胡毌子都、董仲舒之後,莊彭祖、顏安樂之徒。見經傳與奪異於常理,故致疑惑。

至有倍經、任意、反傳違戾者。

[疏]“至有”至“戾者”。

○解雲:此倍讀如反背之背,非倍半之倍也。言由疑惑之故,雖解經之理而反背於經。即成二年,逢醜父代齊侯當左,以免其主。《春秋》不非而說者非之,是背經也。任意者,《春秋》有三世異辭之言,顏安樂以爲從襄二十一年之後,孔子生訖,即爲所見之世,是任意。任意者,凡言見者,目睹其事,心識其理,乃可爲見,故《演孔圖》雲“文、宣、成、襄,所聞之世也”。而顏氏分張一公而使兩屬,是其任意也。反傳違戾者,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案隱三年傳雲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者,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謂二日乃食,失正朔於前,是以但書其日而已;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謂晦日食,失正朔於後,是以又不書日,但書其月而已。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以此言之,則日食之道不過晦朔與二日,即宣十七年言日不言朔者,是二日明矣。而顏氏以爲十四日日食,是反傳違戾也。

其勢雖問不得不廣,

[疏]“其勢”至“不廣”。

○解雲:言說者疑惑,義雖不是,但其形勢已然,故曰“其勢”。雖復致問,不得不廣引外文望成其說,故曰“不得不廣”也。一說謂顏、莊之徒以說義疑惑,未能定其是非,致使倍經、任意、反傳違戾,是以何氏觀其形勢,故曰“其勢”;維適畏人問難,故曰“維問”;遂恐已說窮短,不得不廣引外文望成已說,故曰“不得不廣”也。“維”誤爲“雖”耳。

是以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

[疏]“是以”至“不解”。

○解雲:此“師”謂胡、董之前公羊氏之屬也。言由莊、顏之徒解義不是,致地問難,遂爾謬說至於百萬言。其言雖多,猶有合解而不解者,故曰“猶有不解”矣。

時加釀嘲辭,

○釀嘲陟交反

[疏]“時加釀嘲辭”。

○解雲:顏安樂等解此《公羊》,苟取頑曹之語,不顧理之是非,若世人云“雨雪其雱,臣助君虐”之類是也。

援引他經失其句讀,

[疏]“援引”至“句讀”。

○解雲:三傳之理不同多矣,經之義隨經自合,而顏氏之徒既解《公羊》,乃取他經爲義,猶賊黨入門,主人錯亂,故曰“失其句讀”。

以無爲有,

[疏]“以無爲有”。

○解雲:《公羊》經、傳本無以周王爲天囚之義,而《公羊說》及莊、顏之徒以周王爲天囚,故曰“以無爲有”也。

甚可閔笑者,

[疏]“甚可閔笑者”。

○解雲:欲存《公羊》者,閔其愚闇;欲毀《公羊》者,笑其謬通也。

不可勝記也。

[疏]“不可勝記也”。

○解雲:言其可閔可笑處多,不可勝負,不可具記也。

是以治古學貴文章者謂之俗儒,

[疏]“是以”至“俗儒”。

○解雲:《左氏》先著竹帛,故漢時謂之古學。《公羊》漢世乃興,故謂之今學,是以許慎作《五經異義》,雲“古者,《春秋左氏》說;今者,《春秋公羊》說”是也。治古學者,即鄭衆、賈逵之徒,貴文章矣。謂之俗儒者,即《繁露》雲:“能通一經曰儒生,博覽羣書號曰洪儒,則言乖典籍、辭理失所名之爲俗,教授於世謂之儒。”鄭、賈之徒謂《公羊》雖可教授於世,而辭理失所矣。

至使賈逵緣隙奮筆,以爲《公羊》可奪,《左氏》可興。

[疏]“至使”至“可興”。

○解雲:賈逵者,即漢章帝時衛士令也。言“緣隙奮筆”者,莊、顏之徒說義不足,故使賈逵得緣其隙漏,奮筆而奪之,遂作《長義》四十一條,雲《公羊》理短,《左氏》理長,意望奪去《公羊》而興《左氏》矣。鄭衆亦作《長義》十九條十七事,專論《公羊》之短,《左氏》之長,在賈逵之前。何氏所以不言之者,正以鄭衆雖扶《左氏》而毀《公羊》,但不與讖合,帝王不信,毀《公羊》處少,興《左氏》不強,故不言之。豈如賈逵作《長義》四十一條,奏御於帝,帝用嘉之,乃知古之爲真也,賜布及衣,將欲存立,但未及而崩耳。然則賈逵幾廢《公羊》,故特言之。

恨先師觀聽不決,多隨二創。

[疏]“恨先”至“二創”。

○解雲:此先師,戴宏等也。凡論義之法,先觀前人之理,聽其辭之曲直然,以義正決之。今戴宏作《解疑論》而難《左氏》,不得《左氏》之理,不能以正義決之,故云“觀聽不決。”“多隨二創”者,上文雲“至有背經、任意、反傳違戾”者,與《公羊》爲一創;又云“援引他經失其句讀”者,又與《公羊》爲一創。今戴宏作《解疑論》多隨此二事,故曰“多隨二創”也。而舊雲公羊先師說《公羊》義不著,反與《公羊》爲一創,賈逵緣隙奮筆奪之,與《公羊》爲二創,非也。

此世之餘事,

[疏]“此世之餘事”。

○解雲:何氏言先師解義雖曰不是,但有已在《公羊》必存,故曰此世之餘事。餘,末也。言戴氏專愚,《公羊》未申,此正是世之末事,猶天下閒事也。舊雲,何氏雲前世之師說此《公羊》不得聖人之本旨,而猶在世之末說,故曰世之餘事也。

斯豈非守文、持論、敗績、失據之過哉!

[疏]“斯豈”至“過哉”。

○解雲:“守文”者,守《公羊》之文。“持論”者,執持《公羊》之文以論《左氏》,即戴宏《解疑論》之流矣。“敗績”者,爭義似戰陳,故以敗績言之。“失據”者,凡戰陳之法,必須據其險勢以自固,若失所據,即不免敗績。若似《公羊》先師,欲持《公羊》以論《左氏》,不閒《公羊》、《左氏》之義,反爲所窮,已業破散,是失所依據,故以喻焉。

餘竊悲之久矣。

[疏]“餘竊悲之久矣”。

○解雲:何邵公精學十五年,專以《公羊》爲已業,見《公羊》先師失據敗績,爲他《左氏》先師所窮,但在室悲之而已,故謂之“竊悲”。非一朝一夕,故謂之“久”。後拜爲議郎,一舉而起,陵羣儒之上,已業得申,乃得公然嘆息。

往者略依胡毌生《條例》,

○毌音無。多得其正,

[疏]“往者”,至“其正”。

○解雲:胡毋生本雖以《公羊》經、傳傳授董氏,猶自別作《條例》,故何氏取之以通《公羊》也。雖取以通傳意,猶謙未敢言已盡得胡毋之旨,故言“略依”而已。何氏本者作《墨守》以距敵《長義》,以強義,爲《廢疾》以難《穀梁》,造《膏肓》以短《左氏》,盡在注傳之前,猶鄭君先作《六藝論》訖,然後注書,故云“往者”也。何氏謙不言盡得其正,故言“多”爾。

故遂隱括使就繩墨焉。

○隱括,古奪反,結也。

[疏]“故遂”至“墨焉”。

○解雲:隱謂隱審,括謂檢括,繩墨猶規矩也。何氏言已隱審撿括《公羊》,使就規矩也。然則何氏最存《公羊》也。而讖記不見者,書不盡言故也。而舊雲善射者,隱括令審,射必能中,何氏自言已隱括《公羊》,能中其義也。凡木受繩墨,其直必矣,何氏自言規矩《公羊》,令歸正路矣。

隱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隱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

○陸曰:解詁,佳買反;下音古,訓也。

[疏]“春秋”至“第一”。

○解雲:案舊題雲“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則雲:《春秋》者,一部之總名;隱公者,魯侯之諡號;經傳者,雜縟之稱;解詁者,何所自目;第一者,無先之辭;《公羊》者,傳之別名;何氏者,邵公之姓也。今定本則升“公羊”字在“經傳”上退“隱公”字在“解詁”之下,未知自誰始也。又云“何休學”,今案《博物志》曰:“何休注《公羊》,雲‘何休學’。有不解者,或答曰‘休謙辭受學於師,乃宣此義不出於巳’。”此言爲允,是其義也。

○問曰:《左氏》以爲魯哀十一年夫子自衛反魯,十二年告老,遂作《春秋》,至十四年經成,不審《公羊》之義,孔子早晚作《春秋》乎?

○答曰:《公羊》以爲哀公十四年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至九月而止筆,《春秋說》具有其文。

○問曰:若《公羊》之義,以獲麟之後乃作《春秋》,何故“大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糹累紲,乃喟然而嘆曰:是餘罪也”,“夫昔西伯拘羑里,演《易》;孔子厄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明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而論《兵法》”,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也”,故自黃帝始作其文也。案《家語》孔子厄於陳、蔡之時,當哀公六年,何言十四年乃作乎?

○答曰:孔子厄陳、蔡之時,始有作《春秋》之意,未正作其正作猶在獲麟之後也。故《家語》雲:“晉文之有霸心,起於曹、衛越王句踐之有霸心,起於會稽。”夫陳、蔡之間,丘之幸也,庸知非激憤厲志,始於是乎者?是其有意矣。

○問曰:若《左氏》以爲夫子魯哀公十一年自衛反魯,至十二年告老,見周禮盡在魯,魯史法最備,故依魯史記修之以爲《春秋》。《公羊》之意,據何文作《春秋》乎?

○答曰:案閔因敘雲:“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九月經立。《感精符》、《考異郵》、《說題辭》具有其文。”以此言之,夫子脩《春秋》,祖述堯、舜,下包文、武,又爲大漢用之訓世,不應專據魯史,堪爲王者之法也,故言據百二十國寶書也。周史而言寶書者,寶者,保也,以其可世世傳保以爲戒,故云寶書也。

○問曰:若然,《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以作《春秋》,今經止有五十餘國,通戎夷宿潞之屬,僅有六十,何言百二十國乎?

○答曰:其初求也,實得百二十國史,但有極美可以訓世,有極惡何以戒俗者,取之;若不可爲法者,皆棄而不錄,是故止得六十國也。

○問曰:若言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爲《春秋》,何故《春秋說》雲“據周史立新經”乎?

○答曰:閔因敘雲:“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以此言之,周爲天子,雖諸侯史記,亦得名爲周史矣。

○問曰:《六藝論》雲:“六藝者,圖所生也。”然則《春秋》者,即是六藝也,而言依百二十國史以爲《春秋》何?

○答曰:元本“河出圖,洛出書”者,正欲垂範於世也。王者遂依圖書以行其事,史官錄其行事以爲《春秋》,夫子就史所錄,刊而脩之,雲出圖書,豈相妨奪也?

○問曰:案《三統曆》雲:“春爲陽中,萬物以生;秋爲陰中,萬物以成,故名《春秋》。”賈、服依此以解《春秋》之義,不審何氏何名《春秋》乎?

○答曰:公羊何氏與賈、服不異,亦以爲欲使人君動作不失中也。而《春秋說》雲“始於春,終於秋,故曰《春秋》”者,道春爲生物之始,而秋爲成物之終,故云始於春,終於秋,故曰《春秋》也。而舊雲《春秋說》雲“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作《春秋》,九月書成。以其書作秋成,故云《春秋》也”者,非也,何者?案莊七年經雲“星霣如雨”,傳雲:“‘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雲:“‘不脩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爲‘春秋’。”以此言之,則孔子未脩之時已名《春秋》,何言孔子脩之春作秋成,乃名《春秋》乎?

○問曰:《春秋》據史書而爲之,史有左右,據何史乎?

○答曰:《六藝論》雲:“《春秋》者,國史所記人君動作之事,左史所記爲《春秋》,右史所記爲《尚書》。”是以《玉藻》雲:“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鄭注云:“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記文先言左史,鄭注先言《春秋》,明以左史爲《春秋》矣。云云之說,《左氏》首已成解,不能重載。夫子所以作《春秋》者,《解疑論》雲:“聖人不空生,受命而製作,所以生斯民,覺後生也。西狩獲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爲周亡之異,漢興之瑞,故孔子曰‘我欲託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又聞端門之命,有製作之狀,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脩爲《春秋》,故《孟子》雲:‘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故《史記》雲:‘《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爲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爲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爲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以此言之,則孔子見時衰政失,恐文、武道絕,又見麟獲,劉氏方興,故順天命,以制《春秋》以授之。必知孔子制《春秋》以授漢者。案《春秋說》雲:“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瀆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亂制。”又云:“丘攬史記,援引古圖,推集天變,爲漢帝制法,陳敘圖錄。”又云:“丘水精治法,爲赤制功。”又云:“黑龍生爲赤,必告雲象使知命。”又云:“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赤受命,倉失權,周滅火起,薪採得麟。”以此數文言之,《春秋》爲漢制明矣。

○問:案莊七年“星霣如雨”,傳雲“‘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又昭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傳雲“伯於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爲之,其詞則丘有罪焉爾’”,何故孔子脩《春秋》,有改之者何?可改而不改者何?

○答曰:其不改者,勿欲令人妄億措其改者,所以爲後法故或改或不改示此二義。

○間曰:《公羊》以魯隱公爲受命王,黜周爲二王后。案《長義》雲“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隱公人臣而虛稱以王,周天子見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順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爾?何以爲忠信?何以爲事上?何以誨人?何以爲法?何以全身?如此若爲通乎?

○答曰:《孝經》說雲:“孔子曰:‘《春秋》屬商,《孝經》屬參。’然則其微似之語獨傳子夏,子夏傳與公羊氏,五世乃至漢胡毋生、董仲舒,推演其文,然後世人乃聞此言矣。”孔子卒後三百歲,何不全身之有?又《春秋》藉位於魯,以託王義,隱公之爵不進稱王,周王之號不退爲公,何以爲不正名?何以爲不順言乎?又奉天命而製作,何以謙讓之有?

○問曰:《春秋說》雲:“孔子欲作《春秋》,卜得陽豫之卦。”宋氏雲:“夏、殷之卦名也。”孔子何故不用《周易》佔之乎?

○答曰:蓋孔子見西狩獲麟,知周將亡,又見天命有改制作之意,故用夏、殷之《易》矣。或言卜則是龜之辭也,不從宋氏之說。若然,應言陽豫之兆,何言卦乎?蓋龜蓍通名,故言卜矣。

○問曰:何氏注《春秋》,始乎隱公,則天之數,不審孔子何以正於獲麟止筆乎?

○答曰:案哀十四年傳雲“《春秋》何以始乎隱”,注云“據得麟乃作”;“祖之所逮聞也”,注云“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闢製作之害’”;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以終乎哀十四年”,彼注云“據哀公未終也”;曰“備矣”彼注云“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爲異,《春秋》記以爲瑞,明大平以瑞應爲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製作道備,當授漢也”是也。

○問曰:既言始於隱公則天之數,復言三世,故發隱公何?

○答曰:若論象天數,則取十二;緣情制服宜爲三世,故禮爲父三年,爲祖期,爲高祖、曾祖齊衰三月。據哀錄隱,兼及昭、定,已與父時事,爲所見之世;文、宣、成襄、王父時事,謂之所聞之世也;隱、桓、莊、閔、僖,曾祖、高祖時事,謂之所傳聞之世也。制治亂之法,書大夫之卒,文有詳略,故日月備於隱,如是,有罪之見錄,不日卒於得臣,明有過以見罪;益師不日,著恩遠之辭。

○問曰:鄭氏雲:“九者,陽數之極”,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終矣,故《孝經援神契》雲“《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爲限”。然則隱元年盡僖十八年爲一世,自僖十九年盡襄十二年又爲一世,自襄十三年盡哀十四年又爲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見人命參差,不可一齊之義。又顏安樂以襄二十一年孔子生後,即爲所見之世。顏、鄭之說,實亦有途,而何氏見何文句,要以昭、定、哀爲所見之世,文、宣、成、襄爲所聞之世,隱、桓、莊、閔、僖爲所傳聞之世乎?

○答曰:顏氏以爲襄公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雲“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雲:“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二文不異,同宜一世,若分兩屬,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從生以後,理不得謂之所聞也。顏氏之意,盡於此矣。何氏所以不從之者,以爲凡言見者,目睹其事,心識其理,乃可以爲見,孔子始生,未能識別,寧得謂之所見乎?故《春秋說》雲“文、宣、成、襄所聞之世不分疏”,二十一年巳後明爲一世矣。邾婁快、邾婁鼻我雖同有以近書之傳,一自是治近昇平書,一自是治近大平書,雖不相干涉,而漫指此文乎?鄭氏雖依《孝經》說文取襄十二年之後爲所見之世爾時孔子未生焉。得謂之所見乎?故不從之。

○問曰:《孝經說》文實有九九八十一爲限之言,《公羊》信緯,可得不從乎?

○答曰:《援神契》者,自是《孝經緯》橫說義之言,更作一理,非是正解《春秋》之物,故何氏自依《春秋說》爲正解明矣。

○問曰:《左氏》出自丘明,便題雲《左氏》;《公羊》、《穀梁》出自卜商,何故不題曰“卜氏傳”乎?

○答曰:《左氏傳》者,丘明親自執筆爲之,以說經意,其後學者題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共弟子胡毌生乃著竹帛,胡毌生題親師,故曰《公羊》,不說卜氏矣。《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也。

○問曰:《春秋說》雲“《春秋》設三科九旨”,其義如何?

○答曰:何氏之意,以爲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總言之,謂之三科,科者,段也;若析而言之,謂之九旨,旨者,意也。言三個科段之內,有此九種之意。故何氏作《文諡例》雲“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二科六旨也;又“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

○問曰:案宋氏之注《春秋說》:“三科者,一曰張三世,二曰存三統,三曰異外內,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天王,六曰天子,七曰譏,八曰貶,九曰絕。時與日月,詳略之旨也;王與天王天子,是錄遠近親疏之旨也;譏與貶絕,則輕重之旨也。”如是,三科九旨,聊不相干,何故然乎?

○答曰:《春秋》之內,具斯二種理,故宋氏又有此說,賢者擇之。

○問曰:《文諡例》雲:“此《春秋》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之義,以矯枉撥亂,爲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紀也。”然則三科九旨之義,已蒙前說,未審五始、六輔、二類、七等之義如何?

○答曰:案《文諡例》下文雲: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國、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輔者,公輔天子,卿輔公,大夫輔卿,士輔大夫,京師輔君,諸夏輔京師是也。二類者,人事與災異是也。

○問曰:《春秋說》雲:“《春秋》書有七缺。”七缺之義如何?

○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爲夫之道缺也;文姜淫而害夫,爲婦之道缺也;大夫無罪而致戮,爲君之道缺也;臣而害上,爲臣之道缺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宋公殺其世子痤”,殘虐枉殺其子,是爲父之道缺也;文元年“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爲子之道缺也;桓八年“正月,已卯,蒸”,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郊祀不脩,周公之禮缺,是爲七缺也矣。

何休學

○學者,言爲此經之學,即注述之意。

元年春王正月

○正月,音徵,又音政,後放此。

[疏]“元年,春,王正月”。

○解雲:若《左氏》之義,不問天子諸侯,皆得稱元年。若《公羊》之義,唯天子乃得稱元年,諸侯不得稱元年。此魯隱公,諸侯也,而得稱元年者,《春秋》託王於魯,以隱公爲受命之王,故得稱元年矣。

元年者何?諸據疑,問所不知,故曰者何。

[疏]“元年者何”。

○解雲:凡諸侯不得稱元年,今隱公爵猶自稱侯,而反稱元年,故執不知問。

○注“諸據”至“者何”。

○解雲:謂諸據有疑理,而問所不知者,曰者何,即僖五年秋“鄭伯逃歸不盟”之下,傳雲“不盟者何”,注云“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成十五年“仲嬰齊卒”之下,傳雲“仲嬰齊者何”,注云“疑仲遂後,故問之”是也。若據彼難此,即或言曷爲,或言何以,或單言何,即下傳雲“曷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注云“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後言王”;“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據文公言即位也”;“何成乎公之意”,注云“據剌欲救紀,而後不能”是也。而舊解雲:案《春秋》上下,但言曷爲與何,皆有所據,故何氏雲諸據疑者,皆無所據,故云問所不知,故曰者何也者,非。

君之始年也。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魯侯隱公也。年者,十二月之總號,《春秋》書十二月稱年是也。變一爲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無所繫,而使春系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諸侯皆稱君,所以通其義於王者,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託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明王者當繼天奉元,養成萬物。

[疏]注“以常”至“始年”。

○解雲:正以桓、文、宣、成、襄、昭及哀,皆雲“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故曰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

○注“君,魯侯隱公也”。

○解雲:案《春秋說》雲:“週五等爵法五精:公之言公,公正無私;侯之言候,候逆順,兼伺候王命矣;伯之言白,明白於德;子者,孳恩宣德;男者,任功立業。皆上奉王者之政教、禮法,統理一國,脩身絜行矣。”今此侯爲魯之正爵,公者,臣子之私稱,故言“君,魯侯隱公也”。

○問曰:五等之爵既如前釋,何名附庸乎?

○答曰:《春秋說》下文雲:“庸者,通也。官小德微,附於大國以名通,若畢星之有附耳然。”故謂之附庸矣。

○注“變一爲元”。

○解雲:以下有二年三年,知上宜云一年,而不言一年,變言元年,故決之。

○注“元者”,至“始也”。

○解雲:《春秋說》雲:“元者,端也。氣泉”。注云:“元爲氣之始,如水之有泉,泉流之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窺之不見,聽之不聞。”宋氏雲:“無形以起,在天成象;有形以分,在地成形也”。然則有形與無形,皆生乎元氣而來,故言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注“故上”至“系之”。

○解雲:《春秋說》雲:“王不上奉天文以立號,則道術無原,故先陳春後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起元,然後陳春矣。”是以推“元”在“春”上,“春”在“王”上矣。

○注“不言”至“王者”。

○解雲:凡天子諸侯同得稱君,但天子不得稱公,故《喪服》雲君,鄭雲“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是也。今據魯而言,不言公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者,見諸侯不得稱元,會假魯爲王,乃得稱元,故傳言“君之始年”,微欲通魯於王故也。

春者何?獨在王上,故執不知問。

[疏]注“獨在”至“知問”。

○解雲:春夏秋冬皆是四時之名,而夏秋冬三時,常不得配王言之,唯有“春”字常在“王”上,故怪而問之。

歲之始也。以上系“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歲之始也。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本名也。昏鬥指東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歲者,總號其成功之稱,《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是也。

○闢,婢亦反,本亦作“闢”稱,尺證反,下“之稱”、“卑稱”同。

[疏]“歲之始也”。

○問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實是《春秋》之五始,而傳直於“元年”、“春”之下發言始,而“王”、“正月”下不言始何?

○答曰:元是天地之始,春是四時之始,“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事之始,欲見尊重天道,略於人事故也。

○注“春者”至“之端”。

○解雲:《易說》雲:“孔子曰:‘《易》始於大極,大極分而爲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之節,故生四時也。”言天地開闢,分爲四時,春先爲端始也。

○注“養生之首”。

○解雲:《乾鑿度》雲:“震生萬物於東方,夫萬物始生於震。震,東方之卦也。陽氣施生,愛利之道,故東方爲仁矣。”故言養生之首,言是養生萬物之初首。

○注“法象所出”。

○解雲:《周禮?大宰》雲:“正月之吉,始和,佈政於邦國都鄙,縣治象之法於象魏,挾日而斂之。”是象魏之法於時出之,故曰法象所出矣。

○注““四時本名也”。

○解雲:凡四時,先春,次夏,次秋,次冬,百代所不變,故言春者,四時本名矣。

○注“昏鬥”至“冬也”。

○解雲:皆《春秋說》文也。

○注“歲者”至“之稱”。

○解雲:四時皆於萬物有功,歲者,是兼總其成功之稱也。若以當代相對言之,即唐虞曰載,夏曰歲,殷曰祀,周曰年;若散文言之,不問何代,皆得謂之歲矣。等取一名,而必取歲者,蓋以夏數爲得天正故也。亦有一本雲“歲者總號成功之稱也”。

○注“尚書”至“是也”。

○解雲:此《堯典》文,彼鄭注云:“以閏月推四時,使啓、閉、分、至不失其常,著之用成歲歷,將以授民時,且記時事”是也。

王者孰謂?孰,誰也。欲言時王則無事,欲言先王又無諡,故問誰謂。

[疏]注“欲言”至“無事”。

○解雲:時王,即當時平王也。若是當時平王,應如下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是其事也。今無此事,直言王,故疑非謂當時之王矣。

○注“欲言”至“無諡”。

○解雲:正以死諡,周道故也。

謂文王也。以上系王於春,知謂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陳受命制正月,故假以爲王法。不言諡者,法其生,不法其死,與后王共之,人道之始也。

[疏]注“以上”至“王也”。

○解雲:春者,端始。文王者,周之始受命製法之王,理宜相系,故見其系春,知是文王,非周之餘王也。

○問曰:《春秋》之道,今有三王之法,所以通天三統,是以《春秋說》雲“王者孰謂?謂文王也。疑三代不專謂文王”,而傳專雲文王,不取三代何?

○答曰:大勢《春秋》之道,實兼三王,是以《元命包》上文總而疑之,而此傳專雲“謂文王”者,以見孔子作新王之法,當週之世,理應權假文王之法,故偏道之矣,故彼宋氏注云“雖大略據三代,其要主於文王者”是也。

○注“文王”至“之王”。

○解雲:即《我應瑞》雲“季秋之月,甲子,赤雀銜丹書入豐,止於昌戶,昌再拜稽首,受之”;又《禮說》雲:“文王得白馬朱鬛大貝玄龜”是也。

○注“天之”至“天端”。解雲:天端即春也,故《春秋說》雲“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是也。

○注“方陳”至“王法”。

○解雲:孔子方陳新王受命制正月之事,故假取文王創始受命制正朔者,將來以爲法,其實爲漢矣。

○注“不言”至“共之”。

○解雲:死諡,周道,文王死來巳久,而不言諡者,正言法其生時政教正朔,故曰法其生,不法其死也。言與后王共之者,不言諡,可以通之於后王。后王,謂漢帝也。

○注“人道之始也”。

○解雲:何氏以見上文亦始尊重天道,皆傳自有始文,故不須注云天道之始。今此實天下之始,但略於人事,無始文,故須注云“人道之始也”。

曷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後言王。王正月也。以上系於王,知王者受命,佈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處,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變犧牲,異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夏以鬥建寅之月爲正,平旦爲朔,法物見,色尚黑;殷以鬥建醜之月爲正,雞鳴爲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鬥建子之月爲正,夜半爲朔,法物萌,色尚赤。

○徽,許韋反。械,戶戒反。夏以,戶雅反,後放此,以意求之。見,賢遍反,下“並見”同。

[疏]注“王者”至“於人”。解雲:王者受命,必徙居處者,則堯居平陽,舜居蒲坂,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之屬是也。其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者,《禮記大傳》文。鄭注云:“服色,車馬也。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兵甲也。”然則改正朔者,即“正朔三而改”下注雲是也。易服色者,即《明堂位》雲“鸞車,有虞氏之路也。鉤車,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夏后氏駱馬黑鬛,殷人白馬黑首,周人黃馬蕃鬛”之屬是也。其殊徽號者,即《明堂位》雲“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殷之大白,周之大赤”之屬是也。其變犧牲者,即《明堂位》雲:“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騂剛”之屬是也。其異器械者,器即《明堂位》雲:“泰,有虞氏之尊也。山壘,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犧象,周尊也”,注云“泰用瓦;著,著地無足”;“夏后氏之鼓足”,彼注云“足謂四足也”;“殷楹鼓”彼注云“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周縣鼓”,注云“縣,縣之簨虡也”。其械者,即兵甲也,何氏莊三十二年注云“有攻守之器曰械”是。而言異者,即《釋器》雲“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蓋以爲異代相變,故云異也。所以止變此等者,其親親、尊尊之屬不可改,即《大傳》雲“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是也。

○注“夏以”至“尚赤”。

○解雲:凡草物皆十一月動萌而赤,十二月萌牙始白,十三月萌牙始出而首黑,故各法之,故《書傳略說》雲:“周以至動,殷以萌,夏以牙”,注云“謂三王之正也。至動,冬日至物始動也。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生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爲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爲正,夏以日至六十日爲正。是故三統三王,若循連環,周則又始,窮則反本”是也。

○問曰:若如此說,則三王所尚,各自依其時物之色,何故《禮說》雲“若尚色,天命以赤尚赤,以白尚白,以黑尚黑”,宋氏雲“赤者,命以赤烏,故周尚赤;湯以白狼,故尚白;禹以玄珪,故尚黑也”。以此言之,三代所尚者,自是依天命之色,何言法時物之牙色乎?

○答曰:凡正朔之法,不得相因,滿三反本,禮則然矣,但見其受命將王者,應以十一月爲正,則命之以赤瑞;應以十二月爲正,則命以白瑞;應以十三月爲正,即命之以黑瑞,是以《禮說》有此言,豈道不復法其牙色乎?

何言乎王正月?據定公有王無正月

[疏]注“據定”至“正月”。

○解雲: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是有王無正月。凡十二公即位皆在正月,是以不問有事無事,皆書“王正月”,所以重人君即位之年矣。若非即位之年,正月無事之時,或有二月王,或有三月王矣,但定公即位在六月,正月復無事,故書三月王也,其正月時不得書王矣。

大一統也。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佈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疏]“大一統也”。

○解雲:所以書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統天下,令萬物無不一一皆奉之以爲始,故言大一統也。

○注“總系之辭”。

○解雲:凡前代既終,後主更起,立其正朔之初,布象魏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繫於正月而得其所,故曰總系之辭。

○注“故云政教之始”。

○解雲:亦以傳不言始,故足之。

公何以不言即位?據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國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後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爲政,故先言王,而後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號令,則無法,故先言春,而後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後言春。五者同日並見,相須成體,乃天人之大本,萬物之所繫,不可不察也。

○治,直吏反。夫,音扶。

[疏]注“據文公言即位也”。

○解雲: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

○問曰:桓公元年春亦書即位,傳所以不從始,而遠據文公何?

○答曰:正以文公正即位之始故也。桓公篡而即位,非其正,故雖即位在文公前,猶不據之。

○注“即位者,一國之始”。

○解雲:亦以傳無始文,故言此也。

○注“政莫大於正始”。

○解雲:爲下作文勢也。言凡欲正物之法,莫大於正其始時,是以《春秋》作五始,令之相正也。

○注“乃天”至“不察也”。

○解雲:“元年春”者,天之本;“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之本,故曰天人之大本也。言萬物之所繫者,《春秋》以之爲始,令萬物系之,故不可不察其義。

成公意也。以不有正月而去即位,知其成公意。

○而去,起呂反,下“去”同。

[疏]注“以不”至“公意”。

○解雲:下十一年傳雲“隱何以無正月?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然則正月者,是公縣象魏出教令之月,今公既有讓意,故從二年已後,終隱之篇,常去正月以見之,故曰不有正月也。然則今此注云“不有正月”者,謂從二年恆去正月也。今元年去即位,故知成公意矣。今元年言正月者,公時實行即位之禮,故見之。然則公意讓而行即位者,厭民臣之心故也。舊雲以有正月而去即位,雲無“不”字,言凡書正月爲公即位出也,以元年有正月,即公實行即位禮,而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讓意者,非。

何成乎公之意?據剌欲救紀而後不能。

○剌欲,七賜反。後皆同,更不音。

[疏]注“據剌”至“不能”。

○解雲:莊三年“冬,公次於郎”,傳曰“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然則欲救紀是善事,公不能救紀,是不終善事,而《春秋》書“次於郎”以剌之。今隱公有讓心,實是善事,但終讓不成,爲他所殺,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故以爲難也。

公將平國而反之桓。平,治也。時廢桓立隱不平,故曰平,反還之。曷爲反之桓?據已立也。桓幼而貴,隱長而卑。長者,已冠也。禮,年二十見正而冠。《士冠禮》曰:“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諭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

○隱長,丁丈反,注及下皆同。已冠,工亂反,下同。適子,丁歷反,下同。醮,子笑反。

[疏]注“禮年”至“而冠”。

○解雲:若以襄九年《左傳》言魯襄公年十二而冠也。依《八代記》,即少昊亦十二而冠,則知天子諸侯幼即位者,皆十二而冠矣,是以《異義》“古《尚書》說”雲“武王崩時,成王年十三,後一年管、蔡作亂,周公東闢之,王與大夫盡弁,以開金縢之書”。時成王年十四,言弁,明知已冠矣,是其證也。但隱公冠當惠公之世,從士禮,故二十成人乃冠,是以何氏即引《士冠禮》以解之。所以必二十冠者,《異義》“今禮戴說”雲“男子,陽也,成於陰,故二十而冠”是矣。而言見正者,欲道庶子不冠於阼階故也。

○注“士冠”至“成也”。

○解雲:鄭彼注云“每加於阼,則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爲人也”是矣。凡此,《士冠禮》及《禮記?冠義》、《郊特牲》亦有此文。鄭注《冠義》雲“阼,謂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爲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鄭注《昏義》雲“酌而無酬酢曰醮。醮之禮如冠醮與”。

○注“三加”至“志也”。

○解雲:此《士冠記》文。三加者,先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也。彼記雲“始冠緇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齊則緇之”,鄭注云“大古,唐虞以上”,“重古始冠,冠其齊冠也”;“諭其志”者,彼鄭注云“彌猶益也。冠服後加益尊,諭其志者,欲其德之進也”是矣。注《郊特牲》雲“冠益尊,則志益大也”。

○注“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解雲:亦彼記之文。鄭注云“名者,質,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是也。

○注“公侯”至“造也”。

○解雲:此亦《士冠禮記》文。彼鄭注云“造,作也。自夏初以生,諸侯雖父死子繼,年未滿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亂,篡弒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禮,以正君臣也”。引之者,見當時公侯有冠之言。

○注“天子”至“貴者”,解雲:此亦記文。鄭注《郊特牲》雲“儲君副主猶雲士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也”。引之者,見隱公冠時年已二十,宜從士禮明矣。

其爲尊卑也微,母俱媵也。

○媵,以證反,又繩證反。國人莫知,國人,謂國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別也。男子年六十閉房,無世子,則命貴公子。將薨亦如之。

[疏]注國人”至“別也”。

○解雲:古者一娶九女,一嫡二媵,分爲左右,尊卑權寵灼然,則朝廷之上,理應悉知。今此傳雲國人不知,明是國內凡人也。雖然,事大非小,若早分別,亦應知悉,故注言惠公不早分別,是其義也。

○注“男子”至“如之”。

○解雲:男子六十陽道閉藏,若仍無世子,其正夫人必無有生世子之理,故命貴公子以爲世子也。若未滿六十,則無立庶子爲世子之法,何者?立而復黜,是乃亂道故也。然則言閉房者,行房之事閉也。知男子六十陽道閉藏者,《家語》雲“男女不六十者不間居”,間居不禁,閉房明矣。言將薨亦如之者,謂未滿六十者,將薨之時,亦命貴公子矣。

隱長又賢,此以上皆道立隱所緣。

○以上,時掌反,他皆放此。諸大夫扳隱而立之。扳,引也。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

○扳,普顏反,又必顏反,引也;舊敷間反。

[疏]注“諸大”至“秋前”。

○解雲:公子翬弒隱立桓公,仲遂弒赤立宣公,皆貶去公子以起見之。今此諸大夫廢桓立隱,亦是不正,何故不作文貶之以見罪?正以在春秋前,欲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故也。

○注“不戒”至“之暴”。

○解雲:此《堯曰》文。何氏以不先告戒,比視之而責其成功爲暴矣。

隱於是焉而辭立,辭,讓也。言隱欲讓。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是時公子非一。

[疏]注“是時公子非一”。

○解雲:隱公疑桓不知得立以否,故知公子非一。

且如桓立,且如,假設之辭。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隱見諸大夫背正而立已不正,恐其不能相之。

○相,息亮反。背正,步內反,下同。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凡者,凡上所慮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已立,欲須桓長大而歸之,故曰爲桓立,明其本無受國之心,故不書即位,所以起其讓也。

○爲,於僞反,注同。

[疏]注“凡者”至“二事”。

○解雲:已若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得立以否,是其一慮也;假令使桓得立,又恐諸大夫不能相幼君,是其二慮也。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據賢繆公與大夫,玃且長以得立,

○繆,音穆。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

[疏]注“據賢”至“大夫”。

○解雲:文十二年經書“秦伯使遂來聘”,傳雲“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爲能變也”,注云“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也”。今此亦善隱能讓,何故不與使得立乎?故難之。

○注“玃且長以得立”。

○解雲: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於邾婁”,傳曰“貴則皆貴矣。雖然,玃且也長”,彼以玃且長,故傳與邾婁人立之。今此隱亦長,何故不宜立乎?故難之。然則傳言長,據玃且;傳言賢,據繆公。而何氏先解繆公者,以其事在前故。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侄娣;嫡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爭。

○侄娣,夫結反;下大計反。爭,爭鬥之爭,下同。桓何以貴?據俱公子也。母貴也。據桓母右媵。母貴則子何以貴?據俱言公子。子以母貴,以母秩次立也。母以子貴。禮,妾子立,則母得爲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疏]注“夫人成風”。

○解雲:即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是也。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眛。

○及者何?與也。若曰公與邾婁盟也。

○邾,音朱。婁,力俱反。邾人語聲後曰婁,故曰邾婁,《禮記》同,《左氏》、《穀梁》無“婁”字。儀父,音甫,本亦作“甫”,人名字放此。眛,亡結反,《穀梁》同,《左氏》作“蔑”。會、及、暨、皆與也。都解經上會、及、暨也。

○暨,其器反。下皆同。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最,聚也。直自若平時聚會,無他深淺意也。最之爲言聚,若今聚民爲投最。

○曷爲,如字,或於僞反,後皆同此。

[疏]“及者何”。

○解雲:欲言汲汲,公仍在喪;欲言非汲汲,及是欲文,故執不知問。雲曷爲或言會者,即下六年“公會齊侯盟於艾”之徒是也。雲或言暨者,昭七年春“暨齊平”,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是也。

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我者,謂魯也。內魯,故言我。舉及、暨者,明當隨意善惡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惡深;不得巳者,善輕惡淺,所以原心定罪。

[疏]注“我者,謂魯也”。

○解雲:此通內外皆然,但傳據內言之,故言我謂魯也。

○注“欲之”至“惡深”。

○解雲:善重者,即此文“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眛”是也,以其汲汲於善事,故曰善重也。惡深者,即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是也,以其汲汲於惡事,故曰惡深也。

○注“不得”至“惡淺”。

○解雲:善輕,則“暨齊平”是也。惡淺者,“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也。

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以言“公及”不諱,知爲君也。

[疏]“儀父者何”。

○解雲: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其臣,而不沒公,故執不知問。

○注“以言公及不”至君“也”。

○解雲:凡《春秋》上下,公與外大夫盟,皆諱不言公,故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之屬也。今此不沒公,故知是君矣。其莊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暨”之屬不沒公者,皆傳注分明,不煩逆說。

何以名?據齊侯以祿父爲名。

[疏]注“據齊”至“爲名”。

○解雲:即桓十四年冬,“齊侯祿父卒”,是言齊侯以祿父爲名,故疑邾婁君亦以儀父爲名,是以難也。

字也。以當褒,知爲字。

[疏]注“以當褒,知爲字”。

○解雲:《春秋》以隱新受命而王,儀父慕之,故知當褒,是以《春秋說》雲“褒儀父善趣聖者”是也。

曷爲稱字?據諸侯當稱爵。

[疏]注“據諸侯當稱爵”。

○解雲: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之屬是也。

褒之也。以宿與微者盟書卒,知與公盟當褒之。有土嘉之曰褒,無土建國曰封。稱字所以爲褒之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爾。

○褒之,保刀反。

[疏]注“以宿”至“書卒”。

○解雲:所傳聞之世,微國之卒,本不合書,而此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宿爲地主,與在可知,以其與內微者盟,故至八年得變例書卒見恩矣。雲有土嘉之曰褒者,謂加爵與字,即儀父、滕侯之屬是也。雲無土建國曰封者,即封邢、衛之屬是也。

曷爲褒之?據功不見。

○不見,賢遍反,下皆同。爲其與公盟也。爲其始與公盟。盟者,殺生歃血,詛命相誓,以盟約束也。傳不足言託始者,儀父比宿、滕、薛最在前,嫌獨爲儀父發始,下三國意不見,故顧之。

○爲其,於僞反,注“爲其”、“獨爲”皆同。歃,所洽反,又音所甲反。詛,莊慮反。約束,並如字,一音上於妙反;下音戍。

[疏]注“傳不”至“顧之”。

○解雲:此傳應言爲其始與公盟,今不具其文句言始者,若言始與公盟,即恐下二國不是始,是以顧之,不得具其文。

與公盟者衆矣,曷爲獨褒乎此?據戎、齊侯、莒人皆與公盟,傳不足託始,故復據衆也。

○復,扶又反,下“復爲”同。

[疏]注“據戎”至“公盟”。

○解雲: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於唐”;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八年秋,“公及莒人盟於包來”是也。

○注“傳不足”至“衆也”。

○解雲:傳若鄉者足其文句,雲道爲其始與公盟之時,義勢即盡矣,道理不得復言。與公盟者衆矣,曷爲獨褒乎此?但上傳既無始與之文,而得褒賞,猶自可怪,故更據衆難之。雲託始者,言隱公實非受命之王,但欲託之以爲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爲始受命王,因儀父先與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云爾。

○王魯,於況反,下“而王”同,一音如字。後“王魯”皆放此。此其爲可褒奈何?漸進也。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去惡就善曰進。譬若隱公受命而王,諸侯有倡始先歸之者,當進而封之,以率其後。不言先者,亦爲所褒者法,明當積漸,深知聖德灼然之後乃往,不可造次陷於不義。

○倡,尺亮反。造,七報反。

[疏]注“漸者”至“之辭”。

○解雲:言物事之端者,猶言物事之首也。言先見之辭者,見讀“如見其二子焉”之“見”也,若公子陽生闖然之類也。雲去惡就善曰進者,言能去惡就善,即是行之進也。

○注“不可”至“不義”。

○解雲:桓十五年夏,“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朝桓惡人而貶稱人,夷狄之也者,是其造次陷於不義矣。

眛者何?地期也。會、盟、戰,皆錄地其所期處,重期也。凡書盟者,惡之也。爲其約誓大甚,朋黨深背之,生患禍重,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君大夫盟例日,惡不信也。此月者,隱推讓以立,邾婁慕義而來相親信,故爲小信辭也。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魯稱公者,臣子心所欲尊號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稱公,故《春秋》以臣子書葬者皆稱公。於者,於也。凡以事定地者加於,以地定事者不加於。

○處,昌慮反。惡之,烏路反,下“惡不”、“惡其”皆同。大甚,音泰,或績賀反。近正,附近之近。柯,音歌。

[疏]“眛者何”。

○解雲:《春秋》之始,弟子未解地期之義,故執不知問。

○注“凡書盟者惡之”。

○解雲:此言與公盟而得褒,何言惡者?直善其慕新王之義而得褒,豈善其盟乎?

○注“胥命”至“是也”。

○解雲:即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雲“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注“君大”至“信也”。

○解雲:言內君與大夫共他外盟之時,其書日皆是惡其不信也,即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之屬是也。

○注“故爲小信辭也”。

○解雲:邾婁儀父歸於新王而見褒賞,不爲大信者,以下七年“秋,公伐邾婁”,是其背信也,功不足錄,但假託以爲善,故爲小信辭也。

○注“大信”至“是也”。

○解雲: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曰“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是也。

○注“故春”至“稱公”。

○解雲:謂以其臣子之辭書其葬者,悉皆稱公,即桓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僖四年秋,“葬許繆公”之屬是也。若然,桓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不稱公者,彼注云“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是也。

○注“凡以”至“於例”。

○解雲:謂先約其事,乃期於某處,作盟會者加於,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於踐土”之屬是也。

○注“以地”至“於例”。

○解雲:言先在其地,乃定盟會之事者不加於,即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之屬是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克之者何?加之者,問訓詁,並問施於之爲。

○段,徒亂反。鄢,音偃。

[疏]“克之者何”。

○解雲:欲言其殺,而經書克;欲言非殺,克者大惡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加之”至“之爲”。

○解雲:訓詁者,即不言殺而言克是也。所以不直言克者何而並言之者,非直問其變殺爲克,並欲問其施於鄢之所爲矣。而不答於鄢之意者,欲下乃解爲當國,故此處未勞解之。弟子以其不答於鄢之意,是以下文復雲:“其地何”以難之。

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以弗克納,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鄭伯之惡也。

○郤缺,去逆反;下起悅反。

[疏]注“以弗”至“之善”。

○解雲: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傳雲“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是也。

曷爲大鄭伯之惡?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不加克以大之。

[疏]注“據晉”至“大之”。

○解雲:在僖五年春。

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如即不如,齊人語也。加克者,有嫌也。段無弟文,稱君甚之不明;又段當國,嫌鄭伯殺之無惡,故變殺言克,明鄭伯爲人君,當如傳辭,不當自巳行誅殺,使執政大夫當誅之。克者詁爲殺,亦爲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禮,公族有罪,有司讞於公,公曰宥之;及三宥,不對,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舉,而爲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戾,力計反。讞,魚列反。宥之,音又,赦也。

[疏]注“明鄭”至“誅之”。

○解雲:鄭伯爲人君之法,當如傳辭,不與其國而已,不宜忍戾其母而親殺之。其誅之者,自是執政大夫之事。

○注“禮公”至“哭之”。

○解雲:皆出《文王世子》也。其文雲:公族有罪,“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闢”,彼注云“讞之言白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闢’;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闢’;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注云“對,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則答之,以將更宥之至於三,罪定,不復答。走往刑之,爲君之恩無巳”;“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注云“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殺其類也”;“反命於公”,注云“白已刑殺”;“公素服不舉,爲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注云“素服於凶事爲吉,於吉事爲兇,非喪服也。君雖不服,臣卿大夫死,則皮弁錫衰以居,往吊,當事則弁絰;於士蓋疑衰,同姓則緦衰以吊之。今無服者,不往吊也。倫,謂親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親哭之”,注云:“不往吊,爲位哭之而巳。君於臣,使有司哭之”是也。

段者何?鄭伯之弟也。殺母弟,故直稱君。

[疏]“段者何”。

○解雲:欲言世子母弟,無世子母弟之文;欲言大夫,複目鄭伯以殺,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稱弟?據天王殺其弟年夫稱弟。

[疏]注“據天”至“稱弟”。

○解雲:在襄三十年夏。

當國也。欲當國爲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其地何?據齊人殺無知不地。

[疏]注“據齊”至“不地”。

○解雲:即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是也。

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據俱欲當國也。在內也。在內,雖當國不地也。其不當國而見殺者,當以殺大夫書,無取於地也。其當國者,殺於國內,禍已絕,故亦不地。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爲其將交連鄰國,復爲內難,故錄其地,明當急誅之。不當國,雖在外,禍輕,故不地也。月者,責臣子不以時討,與殺州籲同例。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

○難,乃旦反,下“此難”同。籲,況於反。

[疏]注“明當”至“地爾”

○解雲:下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及此皆是也。

○注“不當”至“地也”。

○解雲: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皆是也。

○注“月者”至“同例”。

○解雲:下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之下,注云“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

○注“不從”至“書之”。

○解雲:若作討賊辭,當稱人以討,如齊人殺無知然。今不如此者,經本主爲惡鄭伯失親親而書,故曰鄭伯而不稱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宰者何?官也。以周公加宰,知爲官也。

○咺,況阮反,一音況元反。賵,芳仲反。

[疏]“宰者何”。

○解雲:以其言宰與周公同,疑宰爲官;以其言名又與宰周公”異,復疑非官,故執不知問。

○注“以周”至“官也”。

○解雲:僖九年“夏,公會宰周公”已下“於葵丘”是也。

咺者何?名也。別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爲官。

[疏]“咺者何”。

○解雲:系宰是官,言名又卑稱,故執不知問。

○注“別何”至“爲官”。

○解雲:所以不言宰咺者何而別何之者,正以周公加宰,爲周公身上官,故別何之令相遠。若然,上注云“以周公加宰,知爲官”,而此注又云“本嫌宰爲官”者,言宰周公,宰爲周公身上官。今此言宰咺,亦嫌宰爲咺之身上官也。不謂二注異,宰即非咺之身上官,而系宰言之者,次士以官錄,言其是宰下之士故也。

○

曷爲以官氏?據石尚。

[疏]注“據石尚。

○解雲: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石尚亦是士,而不以官錄之,故以爲難也。

宰,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

[疏]注“天子”至“稱人”。

○解雲: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者,即“石尚來歸脤”是也。雲中士以官錄者,言以所繫之官錄之,即此是也。雲下士略稱人者,即僖八年春,“公會王人”以下“盟於洮”是也。

惠公者何?隱之考也。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

○禰,乃禮反。

[疏]“惠公者何”。

○解雲:春秋從隱至哀,魯無惠公,歸賵言來,故執不知問。

○注“生稱父”。

○解雲:即下《曲禮》雲“生曰父”是也。《廣雅》雲“父者,矩也。以法度威嚴於子,言能與子作規矩,故謂之父。

○注“死稱考”。

○解雲:即下《曲禮》曰“死曰考”是也。《周書?諡法》:“大慮行節曰考”。《爾雅》雲:“考,成也。”言有大慮行節之度量,堪成以下之法,故謂之考。鄭注《曲禮》雲:“考,成也。言其德之成也。”義亦通於此。

○注“入廟稱禰”。

○解雲:即襄十二年《左傳》曰:“同族於禰廟”是也。舊說雲“禰”字示傍爾,言雖可入廟是神示,猶自最近於已,故曰禰。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以無諡也。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生稱母,死稱妣。

○妣,必履反。

[疏]“仲子者何”。

○解雲:正以上不見仲子卒文,而得歸賵,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諡也”。

○解雲:凡《春秋》之義,妾子爲君者,其母得稱諡,即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是也。今桓未爲君,故其母不得稱諡也,是以見其不稱諡,即知桓之母也。

○注“仲字”至“同姓”。

○解雲:字者,本國所加,故稱字,見其不忘本國也。所以稱姓者,示不適同姓矣。

○注“生稱”至“稱妣”。

○解雲:即下《曲禮》雲“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是也。

○問曰:考與妣是死稱,父與母是生稱,惠公仲子之卒俱在春秋前,何故此傳惠公言隱之考,舉死名;仲子言桓之母,舉生名乎?

○答曰:仲子已葬訖之後,實合舉死稱,但禮家本意母死曰妣者,比於父之義也,故鄭彼雲“妣之言媲,媲於考也”。但仲子是妾,桓未爲君,其母不得爲夫人,卑不得比於父,故還以母言之。

何以不稱夫人?此難生時之稱也。據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成風稱諡,今仲子無諡,知生時不稱夫人。

[疏]注“此難”至“稱也”。

○解雲:文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舉風之諡。案經成風生時,傳稱夫人,何者?禮,妾賤不得有諡故也。今仲子不舉諡,不與成風同,明生時不得稱夫人可知,故傳家遙難之。

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此道周制也。以馬者,謂士不備四也。《禮?既夕》曰:“公,賵玄纁束帛兩馬”是也。乘馬者,謂大夫以上備四也。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馬曰龍,高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

○乘馬,繩證反,注“乘馬”同。纁,許雲反。共,音恭。

[疏]“賵者何”。

○解雲:初入《春秋》,弟子未曉賵義,故執不知問。

○注“此道周制也”。

○解雲:知者,正以上雲以馬,與《士既夕禮》同;下言乘馬,與士異,明知周之禮,大夫以上皆有四馬矣。

○注“以馬”至“四也”。

○解雲:以下言乘馬,明上文直言以馬者,士禮兩馬可知,故即引《禮》爲證矣。

○注“禮大夫”至“方也”。

○解雲:案《異義》“古《毛詩》說”雲“天子至大夫同駕四,皆有四方之事;士駕二也。《詩》雲‘四騵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遲’。大夫所乘。《書傳》雲‘士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

○問曰:若然,《異義》“《公羊》說”引《易經》雲“時乘六龍,以馭天下也”,知天子駕六,與此異何?

○答曰:彼謹案亦從《公羊》說,即引《王度記》雲“天子駕六龍,諸侯與卿駕四,大夫駕三”以合之。鄭駁雲“《易經》‘時乘六龍’者,謂陰陽六爻上下耳,豈故爲禮制?《王度記》雲‘今天子駕六’者,自是漢法,與古異;‘大夫駕三’者,於經無以言之”者是也。然則,彼《公羊》說者,自是章句家意,不與何氏合。何氏此處不依漢禮者,蓋時有損益也。

○注“天子”至“以上”。

○解雲:《月令》天子駕倉龍,是其高七尺者,漢制也。其六尺五尺亦然。

○注“諸侯曰”至“以上”。

○解雲:《魯頌》曰“魯侯戾止,其馬蹻々”是也。

○注“卿大夫”至“以上”。

○解雲:《詩》雲“皎皎白駒,食我場苗”是也。

○注“束帛”至“纁二”。

○解雲:《雜記上》雲:“魯人之贈,三玄二纁”是也。

○注“玄三”至“共事”。

○解雲:天數不但三,地數不但二,而取三二者,因取足以共事故也。

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此者春秋制也。賵,猶覆也;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襚,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贈襚。

○賻,音附。襚,音遂。猶遺,唯季反。

[疏]注“此者春秋制也”。

○解雲:上陳周制訖,下乃言賵賻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內事,故云此者春秋制也。

○注“知生”至“贈襚”。

○問曰:案《既夕禮》雲“知死者贈,知生者賻”,鄭注云“各主於所知”,以此言之,賻專施於生者何?

○答曰:賻專施於生,襚專施於死,賵實生死兩施,故何氏注知生知死皆言賵矣。而《既夕禮》專言知生者,對贈言之故也。

○問曰:何知賵生死兩施乎?

○答曰:案《既夕禮》雲“兄弟賵奠可也”,注云“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賵奠於死生兩施”;又云“所知則賵而不奠”,鄭注云“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爲多,故不奠”,以此言之,明賵與奠皆生死兩施也。言奠於死者爲多,故知賵生死等矣。

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據非禮。

[疏]注“據非禮”。

○解雲:桓公未爲君,則其母猶妾,故諸侯賵之爲非禮。

隱爲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經言王者賵,赴告王者可知,故傳但言諸侯。

○隱爲,於僞反,下注“爲”並年末注同。告,古毒反,一音古報反。

[疏]注“故傳但言諸侯”。

○解雲:諸侯之賵及事,則在春秋之前,故不書矣。然則諸侯有相賵之道,隱以桓母成爲夫人,告天子、諸侯、天子猶來,何況諸侯乎?故傳舉以言焉。

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尊貴桓母,以赴告天子、諸侯,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賢。其言來何?據歸含且賵,不言來。

○歸唅,本又作“含”,戶暗反,下同。

[疏]注“據歸”至“言來”。

○解雲:文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

不及事也。比於去來爲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爲及事者,若已在於內者。

[疏]注“比於”至“云爾”。

○解雲:《公羊》之例,若其奔喪會葬,不問來之早晚,及事不及事,皆言來矣,故文元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者,是其及事言來也。文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風”,下乃言“王使召伯來會葬”,注云“去天者不及事”,是不及事亦言來矣,故元年傳雲“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注云“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也”;定十五年夏,“邾婁子來奔喪”,傳雲“其言來奔喪何?奔喪,非禮也”,彼注云“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也”。以此言之,則知奔喪會葬之例,不問早晚,悉言來矣。若其含賵襚,及事則不言來,不及事則言來,是以惠公仲子之葬,悉在春秋前,至此乃來歸賵,傳曰“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又注云“比於去來爲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爲及事者,若巳在於內者”是也。若含不及事,亦須言來也,故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彼注云“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以此言之,明諸侯含晚須言來矣,何者?諸侯鄰國,禮容有含故也。若其襚也,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亦是不及事言來也,何氏不注者,以其可知,省文故也。所以如此作例者,以奔喪會葬,所以通哀序志,必有所費,容其事故稽留,不必苟責其及時也。其含賵襚之等,皆是死者所須,若其來晚則無及於事,故須作文見其早晚矣。

其言惠公仲子何?據歸含且賵,不言主名。兼之。兼之,非禮也。禮不賵妾,既善而賵之,當各使一使,所以異尊卑也。言之賵者,起兩賵也。

○一使,所吏反。

[疏]注“言之”至“賵也”。

○解雲:以此言之,則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言之襚者,亦起兩襚矣。

何以不言及仲子?據及者,別公夫人尊卑文也。仲子即卑稱也。

○別,彼列反。

[疏]注“據及”至“文也”。解雲: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仲子,微也。比夫人微,故不得並及公也。月者,爲內恩錄之也。諸侯不月,比於王者輕,會葬皆同例。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稱使者,王尊敬諸侯之意也。王者據土與諸侯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異姓謂之伯舅叔舅,同姓謂之伯父叔父。言歸者,與使有之辭也。天地所生,非一家之有,有無當相通。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書者來接內也。《春秋》王魯,以魯爲天下化首,明親來被王化漸漬禮義者,在可備責之域,故從內小惡舉也。主書者,從不及事也。

○僣,子念反。而治,直吏反,下皆同。所傳,直專反,下文“所傳”並注同。被,皮寄反。

[疏]注“月者,爲內恩錄”。

○解雲:此文及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皆是內恩錄之也。

○注“諸侯”至“者輕”。

○解雲:即文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

○注“會葬皆同例”。

○解雲:若王使人來則書月,爲內恩錄之。若諸侯使人來即不月,以爲比王者爲輕,故文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皆是也。其諸侯使人來會葬不月者,《春秋》之內,偶爾無之。其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定十五年“九月,滕子來會葬”,皆書月者,彼是諸侯身來會葬,非使人,仍自非妨也。以此義勢言之,則鄉解王與諸侯者,皆是使人,非身自來也。而舊雲襄三十一年月者,爲下癸酉葬襄公出之,會葬不蒙月;定十五年月者,爲下葬定公出之,會葬亦不蒙上月者,非也。

○注“春秋”至“是非”。

○解雲:若正之,當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廣見是非故也,何者?若單言王,是其正稱,今兼亦言天,見其非正矣。

○注“稱使”至“意也”。

○解雲:成二年傳雲“君不行使乎大夫”,由尊卑不敵故也。今天子與諸侯亦尊卑不敵,所以言使者,天子見諸侯與已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尊敬之,而使歸賵,故曰尊敬諸侯之意也。

○注“有不”至“之義”。

○解雲:《喪服?斬衰章》雲“臣爲君,諸侯爲天子”,既言臣爲君,而別言諸侯爲天子,明其與純臣者異。其異者,即不居殯官是。

○注“故異”至“叔父”。

○解雲:下《曲禮》及《覲禮記》文。

○注“言歸者”至“之辭也”。

○解雲:《春秋》大例,先是已物乃言歸,即“歸讙及闡”之屬是也。今此賵之車馬,先非魯物而言歸者,與魯有之辭。

○注“所傳”至“內也”。

○解雲:《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外小惡皆不書。今此緩賵,是外之小惡,當所傳聞之世,未合書見,而書之者,由接內故也。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孰及之?內之微者也。內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說,遠者來,是以《春秋》上剌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宋稱人者,亦微者也。魯不稱人者,自內之辭也。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

○於宿,音夙,國名。說,音悅。逮,音代,又大計反。故省,所景反,後“省文”皆同。

[疏]注“微者謂士也”。

○解雲:正以《公羊》之例,大夫悉見名氏,與卿同。今此不見名氏,故知士也。

○注“明宿”至“辱也”。

○解雲:理是則主人先榮,理非則主人先辱,故曰首其榮辱也。

○注“微者”至“故錄也”。

○解雲:《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則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見其責也。若其微者,不問信與不信,皆書時,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今此書月者,義如註釋。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無所繫言來也。

○祭伯,側界反,五年注放此。

[疏]“祭伯者何”。

○解雲: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復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復不言奔,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至“來也”。

○解雲:外諸侯臣來聘,宜系國稱使,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之屬是也。若直來亦有所繫,如閔元年“冬,齊仲孫來”之屬是。若外諸侯之臣來奔,當系國言來奔,即文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今無所繫,直言來,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據凡伯稱使。

[疏]注“據凡伯稱使”。

○解雲:即下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是也。

奔也。奔者,走也。以不稱使而無事,知其奔。

[疏]注“以不”至“其奔”。

○解雲:下三年“武氏子來求賻”,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無使文而有事也。上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之徒,皆是有使有事也。今此無使復無事,故知其正是奔也。

奔則曷爲不言奔?據齊慶封來言奔。

[疏]注“據齊”至“言奔”。

○解雲:在襄二十八年冬。

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言奔則與外大夫來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爲家,無絕義。主書者,以罪舉。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當春秋時,廢選舉之務,置不肖於位,輒退絕之以生過失,至於君臣忿爭出奔,國家之所以昏亂,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錄之。錄所奔者爲受義者,明當受賢者,不當受惡人也。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義也。月者,爲下卒也,當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也。奔例時。一月二事,月當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復有二,非十中之二。

○選,息變反。肖,音笑。採,七代反。

[疏]注“故去”至“絕義”。

○問曰:若王者以天下爲家,無絕義,故不言奔,何故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皆言奔乎?

○答曰:《春秋》進退無義,若來奔魯者,見王者以天下爲家,無絕義,故不言奔矣。若奔別國,即見《春秋》黜周與外諸侯同例,故言奔矣。既以魯爲王而不專黜周者,若專黜周,則非遜順之義故也。

○注“主書者,以罪舉”。

○解雲:一則罪祭伯之去主,一則罪魯受叛人,故曰以罪舉。

○注“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

○解雲:內書者,閔二年秋,“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又在外奔書者,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之屬是也。

○注“當春”至“於位”。

○解雲:《王制》雲:“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是擇人之法也。當春秋之時,不問賢與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

○注“輒退”至“過失”。

○解雲:君若退絕其臣,不聽世祿,以生過失矣。

○注“至於”至“出奔”。

○解雲: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爭出奔之事矣。

○注“伯者,字也”。

○解雲:知伯非爵者,正見桓八年經雲:冬,“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公是其爵,明伯是其字矣。

○注“當案”至“不也”。

○解雲:一月有數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輕,下事重,輕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輕,則亦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故言當案下例,當蒙上月矣。日不者,謂一日有數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戌,衛侯晉卒”,彼下注雲“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是也。

○注“奔例時”。

○問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書月,何言例時乎?

○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天王殺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則似月爲上事,其二處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云“外災例時,此日者,爲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云“月者,爲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是其月爲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時也,故此乃注云“月者,爲下卒”,“奔例時”也。舊雲《春秋》王魯,是以王臣來奔魯者,悉與外諸侯之臣來奔同書時,故與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同書時矣。若王臣奔佗國者,悉皆書月,見別於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書月。

○問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亦是出奔,何故不月?

○答曰:王臣之例,實不言出,亦不書時,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從小國例言出書時矣。凡諸侯出奔,大國例月,小國時。

公子益師卒。何以不日?據臧孫辰書日。

○不日,人實反。此傳皆以日月爲例,後放此。

[疏]注“據臧孫辰書日”。

○解雲: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是也。

○問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亦書日,所以不據之,而遠據文十年之篇何?

○答曰:下五年何氏雲“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俠又未命也,故獨得於此日”。以義言之,正由同在所傳聞之世,非常書日之限,故不據之。所聞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據辰者,以其是所聞之始故也。

遠也。孔子所不見。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見者,謂昭、定、哀、已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恩衰義缺,將將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於所見之世,恩巳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於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大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於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劓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禮爲父母三年,爲祖父母期,爲曾祖父母齊衰三月,立愛自親始,故《春秋》據哀錄隱,上治祖禰。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壞絕於惠、隱之際。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隱痛之也。君敬臣則臣自重,君愛臣則臣自盡。公子者,氏也。益師者,名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

○見思,賢遍反,下“見治”皆同。殺,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說文》“大也”。諸夏,戶雅反,凡“諸夏”皆放此。攢函,才官反;下音鹹。大平,音泰。期,音基。齊衰,音諮,本亦作“{齊衣}”;下七雷反。盡,津忍反。

[疏]注“所見”至“事也”。

○解雲:孔子親仕之定、哀,故以定、哀爲巳時。定、哀既當於巳,明知昭公爲父時事。知昭、定、哀爲所見,文、宣、成、襄爲所聞,隱、桓、莊、閔、僖爲所傳聞者,《春秋緯》文也。

○注“時恩衰義缺”。

○解雲:當時子弒父,父殺子爲恩衰;臣弒君,君殺臣爲義缺,故《喪服四制》雲“爲父斬衰三年,以恩制;爲君斬衰三年,以義制”是也。

○注“將以”至“之法”。

○解雲:孔子見時如此,遂制《春秋》,理人倫者,斷理君臣之倫次,令得所也。序人類者,類謂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亂之軌式矣。

○注“故於”至“卒是也”。

○解雲:隱如逐君而書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若非罪書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孫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而此注不言之者,從省文也。

○注“於所”至“日錄”。

○解雲:無罪書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孫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孫蔑卒”,是無罪而書日者,錄之故也。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敖實有罪而書日者,彼注云“巳絕卒之者,爲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爲內諱,使若尚爲大夫”是也。

○注“有罪”至“是也”。

○解雲: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何氏雲“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

○注“於所見”至“卒是也”。

○解雲:公子益師無罪而不日,即此是也。無駭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是也。若然,莊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並是所傳聞之世而得書日。牙卒之下,何氏雲“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之過惡也”;其季友之下,何氏雲“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孫慈之下,何氏雲“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

○注“錄大略小”。

○解雲:謂錄大國卒葬,小國卒葬不錄是也。

○注“內離”至“是也”。

○解雲:內離會者,即下二年“春,公會戎於潛”;桓元年春,“公會鄭伯於垂”是也。外離會不書者,桓五年“齊侯、鄭伯如紀”,傳雲“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離不言會也”,何氏雲“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

○注“於所”至“昇平”。

○解雲:升,進也。稍稍上進而至於大平矣。

○注“宣十”至“攢函”。

○解雲:即此一經,而當是二義也。

○注“襄二”至“是也”。

○解雲:若然,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皆非所聞之世,而小國得有大夫書名者,曹羈之下傳雲“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莒慶之下傳雲“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境逆女,非禮也”。然則一譏一賢,故變例書之爾。

○注“至所”至“大平”。

○解雲:當爾之時,實非大平,但《春秋》之義,若治之大平於昭、定、哀也。猶如文、宣、成、襄之世實非昇平,但《春秋》之義,而見治之昇平然。

○注“夷狄”至“於爵”。

○解雲:即哀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及吳子於黃池”是也。

○注“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

○解雲:哀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雲“此晉魏曼多也,曷爲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定二年仲孫忌圍運,傳雲“此仲孫何忌也,曷爲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氏雲“春秋定、哀之間又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爲譏,唯有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

○注“所以”至“三年”。

○解雲:母雖不斬衰,哀痛與斬同,故連言之。

○注“爲曾”至“三月”。

○解雲: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備。

○注“立愛自親始”。

○解雲:即《祭義》雲“子曰‘立愛自親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長始,教人順也’”,鄭注云“親長,父兄也。睦,厚也”是。

○注“故春”至“祖禰”。

○解雲:即《大傳》雲:“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別之以仁義,人道竭矣。”鄭注云:“治,猶正也。竭,盡也。”

○注“取法”至“法式”。

○解雲:考諸舊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數,欲著治民之法式也。若作“戒”字,言著治亂之法,著治國之戒矣。

○注“諸侯”至“公孫”。

○解雲:出《喪服傳》也。

隱公卷二(起二年,盡四年)

隱公卷二(起二年,盡四年)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凡書會者,惡其虛內務,恃外好也。古者諸侯非朝時不得逾竟。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夷狄,錄戎者,來者勿拒,去者勿追。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朝聘會盟,例皆時。

○惡,烏路反。好,呼報反。非朝,直遙反,凡此字不音者皆同。逾竟,音境,今本多即作“境”字,更不音。所傳,直專反,年末“相傳”同。

[疏]注“凡書會者”至“外好也”。

○解雲:以其非自求多福之義故也。

○注“古者諸侯”至“逾竟”。

○解雲:案《曲禮下》雲“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故定十四年注云“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閒隙之地”。以此言之,則會合於禮。言會爲惡之,非朝時不得逾竟者,正以《春秋》之會,非爲天子而作之,故得然解。

○注“古者不治”至“勿追”。

○解雲:言當是所傳聞之世,王者草創,夷狄有罪不暇治之,即先書晉滅下陽,末書楚滅穀、鄧是也。而此經錄戎者,來者勿拒故也。

○注“東方曰夷”至“曰狄”。

○解雲:下《曲禮》及《王制》皆有此文。

○注“朝聘”至“皆時”。

○解雲:朝書時者,即文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昭十七年“春,小邾子來朝”之類是也。其聘書時者,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文六年“夏,季孫行父如陳”之屬是也。其會書時者,即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以下“會於北杏”,十四年“冬,單伯會齊侯、宋公”以下“於鄄”之屬是也。盟書時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之屬是也。其有書日月者,皆別著義,即不信者日,小信者月之屬是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入者,以兵入也。巳得其國而不居,故云爾。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衆,兵動則怨結禍,更相報償,伏屍流血無巳時。諸侯擅興兵不爲之惡者,保伍連帥,本有用兵征伐之道,魯人杞不諱是也。入例時,傷害多則月。

○莒,音舉。向,舒亮反,國名。更,音庚。償,時亮反。擅,市戰反。

[疏]“入者,何”。

○解雲:侵、伐、戰、圍、入皆是用用兵之文,而不言帥帥,故執不知問。

○注“凡書兵”至“得也”。

○解雲:言《春秋》之內,凡書兵事者,皆欲言正之道其理不合然。

○注“諸侯”至“是也”。

○解雲:保伍連帥者,即《禮記?王制》雲“五國爲屬,屬有長;二屬爲連,連有帥”是也。言本有用兵征伐之道者,謂禮五國爲屬,屬有長;二屬爲連,連有帥;三連爲卒,卒有正;七卒爲州,州有伯,若州內有無道者,則長、帥、正、伯當徵之,若其不徵,則與同惡,故曰有徵伐之道。知非大惡者,正以《春秋》之義,內大惡皆諱不書。而魯入杞者,即僖二十七年秋,“公子遂帥師入杞”者是也。若然《禮》法“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而保伍連帥得有徵伐之道,謂隨州伯故也。

○注“入例”至“則月”。

○解雲:入例時者,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定五年夏,“於越入吳”之屬是也。傷害多則月者,此文及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是也。若然,僖二十七年秋八月,“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者,是其不引者,以此求之。

無駭帥師入極。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據公子遂帥師入杞,氏公子也。

○駭,戶楷反。

[疏]“無駭者何”。

○解雲: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復無氏,故執不知問。

○注“據公子遂帥師”至“子也”。

○解雲:在僖二十七年秋。

貶。貶,猶損也。

○貶,彼檢反,損也。曷爲貶?據公子遂俱用兵入杞不貶也。疾始滅也。以下終其身不氏,知貶。疾始滅,非但起入爲滅。

[疏]注“據公子遂俱用”至“貶也”。解雲:欲決隱八年“庚寅,我入邴”,非用兵故也。

○注“以下終”至“爲滅”。

○解雲:即下八年“無駭卒”,傳曰“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然則若直欲起此入爲滅,止應此經貶之而巳,不應終身貶之,故知並欲起其疾始滅也。

始滅,昉於此乎?昉,適也,齊人語。據傳言撥亂世。

○昉,甫往反,適也。

[疏]注“昉,適也,齊人語”。

○解雲:胡毌生齊人,故知之。若《鄭譜》雲“然則《詩》之道放於此乎”之類。

○注“據傳言撥亂世”。

○解雲:哀十四年傳雲“君子曷爲爲《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是也。既言作《春秋》治亂世,明知往前相滅非一矣。而此經爲始疾滅,是以據而難之。

前此矣。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

○郜,古報反。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焉爾,猶於是也。

[疏]注“謂宋滅郜是也”。

○解雲: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傳雲“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器從名”,彼注云“從本主名名之,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是也。然則宋滅郜在春秋前,故如此解。

○

曷爲託始焉爾?據戰伐不言託始。

[疏]注“據戰”至“託始”。

○解雲:隱二年“鄭人伐衛”,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皆不言託始焉爾,故難之。而注先言戰者,直漫據《春秋》上下戰伐之事而巳,故意及則言,不爲次第矣。

《春秋》之始也。《春秋》託王者始,起所當誅也。言疾始滅者,諸滅復見不復貶,皆從此取法,所以省文也。

○復見,扶又反,下“不復”同。見,音賢遍反。

[疏]注“言疾滅”至“省文也”。解雲:諸滅復見不復貶,即定四年“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定六年“鄭遊帥師滅許”之屬是也。

此滅也。其言入何?據齊師滅譚不言入。內大惡,諱也。明魯臣子當爲君父諱。滅例月,不復出月者,與上同月,常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

○當爲,於僞反,下“爲後背隱”同。

[疏]注“據齊師滅譚不言入”。解雲:在莊十年。

○注“滅例月”至“同月”。

○解雲: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注“常案下”至“日不”。

○解雲:元年“祭伯來”之下,巳有此注,而復言之者,正以彼月爲下“公子益師卒”,其“祭伯來奔”不蒙月。今此下五月二事皆蒙之,嫌其異,故重發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後不相犯。日者,爲後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爲唐之盟。

○背,音佩。

[疏]注“後不相”至“之盟”。

○解雲:《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後不相犯。日者,言爲後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爲唐之盟者,即桓二年秋九月,“公及戎盟於唐”是也。言背隱者,桓是弒君之賊,而與桓盟,是背隱之義矣。言善桓能自復者,戎與桓同好相隨,繼其所能故善其得國矣。若《左氏》之義,以極是戎國都,案此經傳及注,似非一物,而舊解曰以爲戎能自復者,非也。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以逆女不稱使,知爲大夫。

○履緰,音須,《左氏》爲“裂繻”。

[疏]“紀履緰者何”。

○解雲:不書爵,又不言使,君臣不明,故執不知問。

○注“以逆”至“大夫”。

○解雲: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皆是大夫爲君逆女。而文皆不言使,今此履緰逆女不言使,故知是大夫也。或者“使”爲“爵”字誤也。

何以不稱使?據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稱使。婚禮不稱主人。爲養廉遠恥也。

[疏]注“據宋公”至“稱使”。

○解雲:在成八年夏。

○注“爲養廉遠恥也”者。謂養成其廉,遠其慚恥也。

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

[疏]“辭窮者何”。

○解雲:弟子未解辭窮之義,故執不知問。

○注“禮有母”至“師友”。

○解雲:即《婚禮記》雲宗子無父,母命之”是也。

○注“稱諸父”至“以行”。

○解雲:謂使者稱之,而文不言使者,以其非君故也。

○注“宋公”至“稱使”。

○解雲:即《婚禮記》雲“親皆沒,巳躬命之”是也。

○

然則紀有母乎?曰:有。以不稱使知有母。有則何以不稱母?據非主人,何不稱母通使文。母不通也。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別也。

○別,彼列反。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據伯姬歸於宋不書逆人。

[疏]注“據伯”至“逆人”。

○解雲:在成九年春。

譏。譏,猶譴也。

○譴,遣戰反。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禮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於廟者,告本也。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

○親迎,魚敬反,注及下同。先,悉薦反。

[疏]注“禮所”至“先女也”。

○解雲:出《昏義》文。

○注“於廟者”至“於戶”。

○解雲:即《書傳》雲“夏后氏逆於廟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者是也。

○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以惠公妃匹不正,不嫌無前也。

○妃,音配,又芳非反。

[疏]注“以惠”至“前也”。解雲:不以正妃匹者,是不重婚姻之禮,故知往前宜有不親迎之事矣。

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焉爾,猶於是也。曷爲託始焉爾?據納幣不託始。《春秋》之始也。《春秋》正夫婦之始也。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和,君臣和則天下治,故夫婦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

○治,直吏反。

[疏]注“夫婦正”至“之端”。

○解雲:《昏義》鄭注云“言子受氣性純則孝,孝則忠”是也。

○注“內逆女常書”者。即桓三年公子翬、宣元年公子遂、成十四年叔孫僑如之屬是也。

女曷爲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未離父母之辭,“紀履緰來逆女”是也。

○未離,力智反,下同。在途稱婦,在途見夫服從之辭,“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是也。

[疏]“女曷爲或稱女”者,即此經是也。或稱婦者,莊十九年“陳人之婦”是也。

○注“在塗見”至“之辭”。

○解雲:案僖二十五年,宣元年傳皆雲“其稱婦者何?有姑之辭也”者,兼二義故也,何者?在塗稱婦者,服從夫辭;其至國猶稱婦者,對姑生稱也。

入國稱夫人。入國則尊,尊有臣子之辭,夫人姜氏入是也。紀無大夫,書紀履緰者,重婚禮也。月者,不親迎例月,重錄之。親迎例時。

[疏]注“入國”至“入是也”。

○解雲:在莊二十四年秋是也。

○注“月者”至“例時”。

○解雲:不親迎例月者,即此文及桓三年秋七月公子翬、宣元年正月公子遂之屬是也。其親迎時者,即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之屬是也。有不如此者,別見義,即文四年“夏,逆婦姜”,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之屬是也。當文自有解,不能逆說也。

冬,十月,伯姬歸於紀。伯姬者何?內女也。以無所繫也。不稱公子者,婦人外成,不得獨系父母。

[疏]“伯姬者何”。

○解雲:欲言內女,於紀言歸;欲言外女,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不稱公”至“父母”。解雲:正以莊元年傳雲“羣公子之舍,則巳卑矣”明有得稱公子之道,故注者決之。

○

其言歸何?據去父母國也。婦人謂嫁曰歸。婦人生以父母爲家,嫁以夫爲家,故謂嫁曰歸。明有二歸之道。書者,父母恩錄之也。禮,男之將取,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女之將嫁,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內女歸例月,恩錄之。

○取,七住反。

○

[疏]注“婦人生”至“爲家”。

○解雲:謂始生時。

○注“明有二歸之道”也。

○解雲:即此“伯姬歸於紀”,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之屬是也。

○注“禮男之”至“女將嫁”。

○解雲:皆出《禮記?曾子問》。

○注“內女歸”至“錄之”。

○解雲:即此文冬十月、隱七年三月“叔姬歸於紀”,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

○“紀子伯,《左氏》作“子帛”。遠,於萬反。燔,扶元反。毋,音無。

[疏]“紀子伯者何”。

○解雲:欲言紀君,經不稱侯;欲言大夫,復敘人君之上,故執不知問。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以不書葬。

[疏]“夫人子氏者何”。

○解雲:欲言魯之夫人,終無葬處,弟子未識,故執不知問。

○注“以不書葬”。

○解雲:今隱公欲表巳讓,故宜屈卑。其母不成夫人之禮,是以見其不書葬,知其是隱公母也。

何以不書葬?據姒氏書葬。

○姒,音似。

[疏]注“據姒氏書葬”。

○解雲:即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是也。彼定姒之子哀公者,未逾年之君也,其母亦得書葬。今隱公雖欲讓桓,不作成君,應比未逾年之君。今其母不書葬,故據而難之。

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據已去即位。

○去,起呂反。子將不終爲君,故母亦不終爲夫人也。時隱公卑屈其母,不以夫人禮葬之,以妾禮葬之,以卑下桓母,無終爲君之心,得事之宜,故善而不書葬,所以起其意而成其賢。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書薨者,爲隱公恩錄痛之也。日者,恩錄之,公夫人皆同例也。

○下,遐嫁反。

[疏]注“子者”至“子同”。

○解雲:上文仲子之下而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因示不適同姓”。今此稱姓者,亦是示不適同姓之義,故云義與仲子同。其不稱字之義乃自異,故注云“以姓配號”,號即夫人是也。

鄭人伐衛。書者,與入向同。侵、伐、圍、入例皆時。

[疏]注“書者與入向同”。

○解雲:即上注云“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衆”是也。

○注“侵伐圍入例皆書時”。

○解雲:其侵伐書時者,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之屬是也。入例時者,已說於上,而注言此者,正以文承日月之下,故須解之。

三年,春,王二月。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恭讓之禮,於是可得而觀之。

[疏]注“二月至王者,解雲:二月有王即此是三月有王者,即定元年王三月之屬是也。

○注使統其正朔。

○解雲:統者,始也。謂各使以其當代之正朔爲始也。

○注所以尊至觀之。

○解雲:《春秋》黜?而言通三統者,黜?爲魯也。通三王之正者,爲師法之義

己巳,日有食之。何以書。諸言何以書者,問主書。

[疏]注“諸言”至“主書”。

○解雲:至此乃解之者,正以有所據。下言何以書者,還言據彼難此之例,故不得然解也,即上二年傳雲“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是也。今此直言“何以書”,上無所據,則是問主書,故如此解。

記異也。異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是後衛州籲弒其君完,諸侯初僣,魯隱係獲,公子翬進諂謀。

○殺其,申志反,下“殺其君”同。翬,許韋反。諂,績檢反。

[疏]注“是後”至“完”。解雲:在四年春。

○注“諸侯初僣”。

○解雲:下五年秋“初獻六羽”,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

○注“魯隱係獲”者。

○解雲:即下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傳雲“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是也。

○注“父子”至“諂謀”。

○解雲:下四年“秋,翬帥師及宋公”以下“伐鄭”,傳雲“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爲君矣’”是也。此等諸事皆是陰陽之象,故取之日食。

日食,則曷爲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外彊內虛,是故日月之行無鷃疾,食不失正朔也。

[疏]“日食,則曷爲或日”者。

○解雲:即此是也。或不日者,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或言朔者,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

○注“此象君”至“朔也”。

○解雲:外強者,謂外有威嚴,其民臣望而畏之。內虛者,虛心以受物,正得爲君之道,故食不失正朔也。《祭義》雲:“虛中以治之”,鄭注云“虛中,言不兼念餘事”是也。

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謂二日食,巳巳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暴急,外見畏,故日行疾月行遲,過朔乃食,失正朔於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謂晦日食,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儒弱見陵,故日行鷃月行疾,未至朔而食,失正朔於後也。不言月食者,其形不可得而睹也,故疑言曰有食之。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不傳天下異者,從王錄內可知也。

○懦,乃亂反,又乃臥反。

[疏]注“不傳”至“可知也”。

○解雲:正以僖十四年“沙鹿崩”,成五年“梁山崩”,傳皆雲“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也”。今無此傳,故須解之也。彼不從王內錄者,以其皆在晉竟內故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何以不書葬?據書葬桓王。

[疏]注“平王也”。

○解雲:知者,以本紀當之故也。

○注“據書葬桓王”。

○解雲:即莊三年“五月,葬桓王”是也。

○

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至尊無所屈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存,在。不得必其時也。設有王后崩,當越紼而奔喪,不得必其時,故恩錄之。

○紼,音弗。

[疏]注“設有”至“奔喪”。

○解雲:何氏以意言之。不言天子崩者,舉輕以明重故也。

曷爲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大毀壞之辭。諸侯曰薨,小毀壞之辭。大夫曰卒,卒,猶終也。士曰不祿。不錄,無錄也。皆所以別尊卑也。葬不別者,從恩殺略也。書崩者,爲天下恩痛王者也。記諸侯卒葬者,王者亦當加之以恩禮,故爲恩錄。

○以別,彼列反,下同。恩殺,所界反。爲天,於僞反,下“故爲”、“主爲”,傳“所爲”同。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尹氏立王子朝也。

○尹氏,《左氏》作“君氏”。朝,如字。

[疏]“尹氏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不言國爵;欲言外臣,而書其卒;欲言內臣,內無尹氏,故執不知問。

○注“以尹氏立王子朝也”者。

○解雲:在昭二十三年。

其稱尹氏何?據宰渠氏官,劉卷卒名。

○卷,音權。

[疏]注“據宰渠氏官”者。

○解雲: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注“劉卷卒名”者。

○解雲:在定四年秋。

貶。曷爲貶?據俱卒也。

[疏]注“據俱卒也”。

○解雲:據劉卷言之。

譏世卿。世卿者,父死子繼也。貶去名者氏,言起其世也,若曰世世尹氏也。

○去,起呂反。世卿,非禮也。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爲其秉政久,恩德廣大。小人居之,必奪君之威權,故尹氏世,立王子朝;齊崔氏世,弒其君光,君子疾其末則正其本。見譏於卒者,亦不可造次無故驅逐,必因其遇卒絕之,明君案見勞授償,則衆譽不能進無功;案見惡行誅,則衆讒不能退無罪。

○見譏,賢遍反,下同。造,七報反。

[疏]“世卿非禮也”。

○解雲:《詩序》雲:“古之仕者,世祿也。”於賢者言之也。

○注“齊崔”至“君光”。

○解雲:崔氏世者,即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雲“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貶。曷爲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者是也。言弒其君光者,在襄二十五年夏。

○注“君子疾其末”。

○解雲:即襄二十五年與昭二十三年是也。

○注“則正其本者”。

○解雲:即此及宣十年是也。

○注“見譏”至“絕之”。

○解雲:必因過卒絕之者,過即“崔氏出奔衛”,“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卒即此文是也。若然,“尹氏立王子朝”還言尹氏,而“崔杼弒其君光”不復言崔氏者,正以大夫弒君例稱其名故也。

○注“明君”至“無功”。

○解雲:衆譽者,若共工、鯀等迭相爲譽之類是也。

○注“案見惡”至“無罪”。

○解雲:謂君有明德,案見惡行誅,則刑不濫也,故雖衆讒亦不能退黜無罪之善人也。舊雲言不能退無罪者,謂不能退使無罪,非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據原仲不卒。

[疏]注“據原仲不卒”。

○解雲: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而經不書原仲之卒是也。

天王崩,諸侯之主也。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爲隱恩錄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

○

[疏]注“時天”至“恩禮”。解雲:魯隱奔喪而不書者,蓋以得其常故也。若遣大夫往則書之,即文九年“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是也。彼傳雲“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彼注云“重錄失時”;“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之會”是也。

○注“恩隆”至“錄之”。

○解雲:言隱公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其儐贊之人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武氏子何?據宰渠氏官,仍叔不稱氏,尹氏不稱子。

[疏]“武氏子者何”。

○解雲: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之臣,文無系國,故執不知問。

○注“據宰渠氏官”者。

○解雲: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注“仍叔不稱氏”。

○解雲:即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是也。

譏。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時雖世大夫,緣孝子之心,不忍便當父位,故順古先試一年,乃命於宗廟。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爲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稱氏言子,見未命以譏之。

[疏]注“時雖世大夫”。

○解雲:知者,正見尹氏之屬故也。

○注“緣孝”至“宗廟”。解雲:知如此者,正以此經譏父卒子未命而便爲大夫故也。

何以不稱使?據南季稱使。

[疏]注“據南季稱使”。

○解雲:即下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也。

當喪未君也。當喪,謂天子也。未君者,未三年也。未可居君位稱使也。故絕正其義,與毛伯同。

[疏]注“未君至伯同”。

○解雲:即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雲“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逾年即位”,“緣孝子之心,即三年不忍當”,是故三年乃稱王命使大夫矣。

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不問求賻。

○覆,芳服反。

[疏]注“不但”至“求賻”。

○解雲:上二事者,即父卒子未命,當喪未君是也。嫌言父卒子未命何以書,當喪未君何以書,故須連言之。注主爲求賻書也者,嫌爲上二事書故也。

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主爲求賻書也。禮本爲有財者制,有則送之,無則致哀而巳,不當求,求則皇皇傷孝子之心。

[疏]注“求則皇”至“子之心”。解雲:言制禮本意,所以喪事無求者,恐傷孝子之心故也,何者?正以孝子本意無心求矣。

蓋通於下。云爾者,嫌天子財多不當求,下財少可求,故明皆不當求之。

[疏]“蓋通於下”。

○解雲:蓋,詁爲皆,若似蓋雲歸哉之類,或者不受於師,故疑之。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不言薨者,《春秋》王魯,死當有王文。聖人之爲文辭孫順,不可言崩,故貶外言卒,所以褒內也。宋稱公者,殷後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稱公,客待之而不臣也。《詩》雲“有客宿宿,有客信信”是也。

○孫,音遜。

[疏]注“故貶”至“內也”。

○解雲:魯得尊名,不與外諸侯同文,即是尊魯爲王之義。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癸未,葬宋繆公。葬者曷爲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不及五月也。禮,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孔子曰:“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渴,喻急也,乙未葬齊孝公是也。

○宋繆公,音穆,《左氏》作“穆”。凡此後仿此。首,手又反。

[疏]注“禮天子”至“姻至”。

○解雲:皆隱元年《左傳》文。

○注“孔子”至“故也”。解雲:《檀弓下》篇文雲。“孔子曰”之下無“禮”字。

○注“渴喻”至“是也”。解雲:即僖二十七年“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八月,乙未,葬齊孝公是也。而言渴葬者,謂更無他事但孜孜於葬故不待五月矣

”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慢葬不能以禮葬也,八月葬蔡宣公是也。

[疏]注“慢葬”至“葬也”。

○解雲:即下八年“夏,六月,巳亥,蔡侯考父卒”。

○注“八月”至“是也”。

○解雲:言但自慢薄不依禮。故不待五月也。

○

過時而日,隱之也。隱,痛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疏]注“隱痛”至“是也”。

○解雲: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十八年“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解緩不能以時葬,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

○解,古邂反,又古賣反。

[疏]注“解緩”至“是也”。解雲:即下四年二月,“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至五年“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

當時而不日,正也。六月葬陳惠公是也。

○當時,丁浪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六月”至“是也”。

○解雲:即定四年“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六月,葬陳惠公”是也。

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以爲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盍終爲君矣。”與夷者,宣公之子,繆公者,宣公之弟。

○與夷,如字,又音餘,凡人名字及地名之類皆放首音,借假字則時復重出。愛女,音汝,下及注同。盍終,戶臘反,四年傳同。

[疏]“當時”至“葬也”。

○解雲:即此年八月“宋公和卒”,十二月“癸未,葬宋繆公”是也。而注不言之者,以下有問,不注可知也。

○“以吾”至“愛女”。

○解雲:若,如也。言吾愛於與夷,則不止如女而已,言其甚也。雲以爲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者,言不如女,道其不賢。雲盍終爲君矣者,何不遂爲君,不聽其反讓。

宣公死,繆公立。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左師,官。勃,名也。

○馮,皮冰反。曰:“爾爲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所以遠絕之。

○生毌,音無,下同。與夷復曰:復,報。“先君之所爲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爲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臣之不爾逐,可知矣。爾,女也。可知者,欲使我反國。吾立乎此,攝也。”暫攝行君事,不得傳與子也。謙辭。

○傳與,直專反;下音與。終致國乎與夷。莊公馮弒與夷。馮與督共弒殤公在桓二年,危之於此者,死乃反國,非至賢之君不能不爭也。

○馮殺,音試,注同。爭,爭鬥之爭。

[疏]注“馮與”至“二年”。

○解雲: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是也。

○注“死乃”至“爭也”。

○解雲:至賢之君,謂受國者。正以與夷不賢,故終見篡矣。

故君子大居正。明脩法守正,最計之要者。

[疏]“故君子大居正”。

○解雲:言由是之故,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勞違禮而讓庶也。

宋之禍,宣公爲之也。言死而讓,開爭原也。繆公亦死而讓得爲功者,反正也。外小惡不書,錄渴隱者,明諸侯卒,王者當加恩意,憂勞其國,所以哀死閔患也。

[疏]注“言死而”至“原也”。

○解雲:言後人見其死乃讓巳,疑非誠心至意,是以還讓其子,終致後禍,故曰開爭原也。

○注“繆公”至“反正也”。

○解雲:其繆公之功,即桓二年馮弒君是也。

○注“所以哀死閔患也”。

○解雲:哀死者,即慢之屬是也。閔患者,隱之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牟婁者何?杞之邑也。以上有伐杞。

○牟,武侯反。

[疏]“牟婁者何”。

○解雲:外相取邑,例所不書,疑非凡取,故執不知周。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伐宋取彭城不書。

[疏]注“據楚”至“不書”。

○解雲:即襄元年傳曰“魚石走之楚,楚爲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者是也。

疾始取邑也。外小惡不書,以外見疾始,著取邑以自廣大,比於貪利差爲重,故先治之也。內取邑常書,外但疾始,不常書者,義與上逆女同。不傳託始者,前此有滅,不嫌無取邑,當託始明,故省文也。取邑例時。

○見疾,賢遍反,年末“見衆”同。差,初賣反。

[疏]注“內取邑常書”者。

○解雲:即下十年取郜、防,昭三十二年取闞之屬是也。

○注“義與上逆女同”。

○解雲:即上注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是也。

○注“傳不託始者”。

○解雲:何故不發傳雲取邑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於此?託始焉爾。曷爲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凡不託始之義有四:一則見其經而不託始,即上二年彼注云“據戰伐不言託始,納幣不託始之類”是也。二則其大惡不可託始,即五年“初獻六羽”之下,傳雲“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於此?僣諸公猶可言,僣天子不可言”,彼注云“傳云爾者,解不託始也”;三則省文,不假託始,即此是也;四則無可託始,即桓七年“焚鹹丘”之下,注云“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是也。

○注“取邑例時”。

○解雲:即下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然則“取牟婁”雖在月下,不蒙上月也。

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曷爲以國氏?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氏公子。

○弒其,申志反。弒字從式,殺字從殳,不同也。君父言弒積漸之名也;臣子云殺,卑賤之意也。字多亂,故時複音之;可知,則不重出也。完,音丸。

[疏]注“據齊”至“公子”。

○解雲:在文十四年秋也。商人所以得稱公子者,正以商人次正當立,其罪差輕故也。

○

當國也。與段同義。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

[疏]注“與段同義”者。

○解雲:即上元年注云“欲當國爲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凶逆”是也。

○注“日者”至“聞例”。

○解雲:《公羊》之例,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外赴辭者,謂其君被弒,此君之臣即以其日赴於天子諸侯,望天子諸侯早來救巳,是以《春秋》悉皆書日,故云日者,從外赴辭也。言以賊聞例者,言以賊弒君,聞於天子諸侯,例日。如此,故下八年傳雲“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何氏雲“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義亦通乎此。

夏,公及宋公遇於清。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古者有遇禮,爲朝天子若朝罷朝,卒相遇於塗,近者爲主,遠者爲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也。當春秋時,出入無度,禍亂奸宄,多在不虞,無故卒然相要,小人將以生心,故重而書,之所以防禍原也。言及者,起公要之,明非常遇也。地者,重錄之。遇例時。

○要之,一遙反,注同。易,以豉反。

[疏]“遇者何”。

○解雲:欲言冬見,其文曰夏;欲言會聚,又不言會,故執不知問。

○注“言及者”至“遇也”。

○解雲:正以及者,汲汲之文故也。其常遇者,即朝天子罷朝之時,相遇於塗是也。

○注“遇例時”者。

○解雲:即隱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及此之屬皆是。而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書月者,彼注云“甚惡內”是也。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翬者何?公子翬也。以入桓稱公子。

[疏]“翬者何”。

○解雲:無公子,故執不知問。

○注“以入桓稱公子”。

○解雲:即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是也。

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據叔老會鄭伯伐許不貶。

[疏]注“據叔”至“不貶”。

○解雲:在襄十六年夏。

○

與弒公也。弒者,殺也,臣弒君之辭。以終隱之篇貶,知與弒公也。

○與弒,音預,下及注同。

[疏]注“以終隱”至“弒公”。

○解雲:即此及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雲“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是也。

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翬諂乎隱公,諂猶佞也。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爲君矣。”隱曰:“吾?否!否,不也。

○說,音悅。吾使脩塗裘,吾將老焉。”塗裘者,邑名也。將老焉者,將闢桓居之以自終也,故南面之君,勢不可復爲臣,故云爾。不以成公意者,隱本爲桓守國,國邑皆桓之有,不當取以自爲也。

○將闢,音避,今本多即作“闢”字,後不更音。復,扶又反。本爲,於僞反,下“自爲”、傳“吾爲”皆同。

[疏]注“不以成”至“爲也”。

○解雲:上元年傳雲“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此傳何以不言營塗裘?何以不書成公意也?言隱非正君,直爲他守國而已,邑非已有,不當擅取之,取之非,是以不得作成公意解也。

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爲子口隱矣。口,猶口語相發動也。

[疏]注“口猶”至“動也”。

○解雲:語,讀如子語魯大師之語。

○

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難,兵難也。

○難,乃旦反,注同。弒隱公。”諡者,傳家所加。

[疏]注“諡者”至“所加”。

○解雲:死諡,周道也。今始請弒已言隱公者,公羊子從後加之。所以至此乃注者,嫌是傳語,故明之。

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鍾者,地名也。巫者,事鬼神禱解以治病請福者也,男曰覡,女曰巫。傳道此者,以起淫祀之無福。

○禱解,丁老反,或丁報反;下古賣反,又古買反。覡,戶狄反。

[疏]注“男曰覡,女曰巫者”。

○解雲:楚語文也。

○注“傳道”至“無福”。

○解雲:直言弒隱公,義勢已盡,而必言於鍾巫之祭焉者,以起淫祀之無福故也。

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其稱人何?據晉殺大夫裏克,俱弒君賊不稱人。

○濮,音卜,一音剝。

[疏]注“據晉殺大夫裏克”。解雲:在僖十五年夏。

討賊之辭也。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書者,善之也。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

[疏]注“討賊例”至“久之也”。解雲:“討賊例時”者,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是也。桓六年秋八月,“蔡人殺陳佗”,亦書月者,與此同也。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晉者何?公子晉也。以下有衛侯晉卒,又言立。

[疏]“晉者何”。

○解雲:欲言次正,而文言立;欲言非正,而舉衆立之,故執不知問。

○注“以下”至“言立”。

○解雲:以有衛侯晉卒,則知此文“衛人立晉”者,是先君之子,今始立爲之君矣。又言立者篡文,知非正大子,故知公子矣。其衛晉侯卒在桓十二年冬。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諸侯立不言立,此獨言立,明不宜立之辭。

[疏]“立者何”。

○解雲:諸侯之立,例所不書,今特言立,故執不知問。

其稱人何?據尹氏立王子朝也。

[疏]注“據尹”至“朝也”。

○解雲:在昭二十三年秋。

衆立之之辭也。晉得衆,國中人人慾立之。然則孰立之?石碏立之。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據尹氏立王子朝不稱人。

○碏,七略反,一音十洛反。衆之所欲立也。衆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凡立君爲衆,衆皆欲立之,嫌得立無惡,故使稱人,見衆言立也,明下無廢上之義,聽衆立之,爲立篡也。不剌嗣子失位者,時未當喪,典主得權重也。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爲篡,卒日,葬月,達於《春秋》,爲大國例。主書從受位也。

○篡,初患反。

[疏]注“不剌”至“權重也”。

○解雲:剌桓公嗣子失位者,即不書晉之立矣,故襄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襄二十六年傳雲“曷爲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彼注云“欲起衛侯失衆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今書晉立,則不剌嗣子可知。

○注“月者”至“國時”。

○解雲:大國篡例月者,即此文冬十二月“衛人立晉”;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之屬是也。而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不月者,彼注云“不月者,移惡於魯也”。其小國時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之屬是也。

○注“立納入皆爲篡”。解雲:立爲篡者,此文“衛人立晉”,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之屬是也。其納爲篡者,“納頓子於頓”,及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之屬是也。其入爲篡者,小白,陽生之屬是也。

○注“卒日”至“大國例”。

○解雲: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宣公”之屬是也。

○注“主書從受位也”。

○解雲:謂主惡晉之從立矣。

隱公卷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隱公卷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曷爲遠而觀魚?據浚洙也。

○觀魚,《左氏》作“矢魚”。浚,思俊反。洙,常朱反。

[疏]注“據浚洙也”。

○解雲:莊九年“冬,浚洙”,傳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畏齊也”,注云“洙在魯北,齊所由來”。然則近國北自有洙水,何故遠至棠地而觀魚乎?故難之。

登來之也。登,讀言得。得來之者,齊人語也。齊人名求得爲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

○登來,依注登音得。

[疏]注“得來”至“語也”。

○解雲:齊人名求得爲得來,而云此者,謂齊人急語之時,得聲如登矣。

○注“由口授也”。

○解雲:謂高語之時,猶言得來之,至著竹帛時乃作“登”字,故言由口授矣。

百金之魚,公張之。解言登來之意也。百金,猶百萬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張,謂張罔罟障谷之屬也。

○罟,音古。鄣,之尚反,又音章。

[疏]注“解言”至“意也”。

○解雲:正以價直百金,故言得來之。

○注“障谷之屬也”。

○解雲:僖三年傳雲“桓公曰‘無障谷’”雲是也。

登來之者何?弟子未解其言大小緩急,故復問之。

○解,戶買反,或隹買反。故復,扶又反,“不得復”同。美大之之辭也。其言大而急者,美大多得利之辭也。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爲譏也。諸諱主書者,從實也。觀例時,從行賤略之。

[疏]注“觀例時”。

○解雲:莊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及此是也。彼此非禮,故言從行賤略之。

棠者何?濟上之邑也。濟者,四瀆之別名。江、河、淮、濟爲四瀆。

○濟上,子禮反,注同,濟水之上。

[疏]“棠者何”。

○解雲:正以棠非水名,而於之觀魚,故執不知問。

○注“江河”至“四瀆”。

○解雲:即《釋水》雲:“江、河、淮、濟爲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

夏,四月,葬衛桓公。

[疏]“夏四”至“桓公”。

○解雲:即上三年傳雲“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何氏雲“解緩不能以時葬,‘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然則桓公見弒在去年之春,過期乃葬,故以解緩言之。

秋,衛師入盛。曷爲或言率師,或不言率師?將尊師衆稱某率師,將尊者,謂大夫也。師衆者,滿二千五百人以上也。二千五百人稱師,無駭率師入極是也。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

○入盛,音成,《左氏》作“郕”。

[疏]注“將尊”至“夫也”。

○解雲:《公羊》之例,大夫見名氏,故云此。

○注“二千”至“稱師”。解雲:《大司馬》序官文。

○注“無駭”至“是也”。

○解雲:在上二年夏。

○注“天子”至“六師”。

○解雲:天子六師者,即“周王於邁,六師及之”是也。方伯者,九州牧也,即《王制》雲“千里之外設方伯”是也。二師者,即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舍中軍者何?復古也”是矣。然則魯之初封,地方七百里,至於僖公,復伯禽之宇,更爲州牧,而以二軍爲復古,是爲方伯二師。方伯之屬而以二師爲正,則知凡平諸侯一師明矣。然則《論語》雲“子曰‘三軍可奪帥’”之屬,其指王官之伯乎?

將尊師少稱將,師少者,不滿二千五百人也,衛孫良夫伐將咎如”是也。

○咎,音羔。

[疏]注“衛孫”至“是也”。

○解雲: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是也。不言卻克者,科舉以言之。

將卑師衆稱師,將卑者,謂士也。衛師入盛是也。將卑師少稱人。鄭人伐衛是也。

[疏]注“鄭人伐衛是也”。

○解雲:在上二年冬也。

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分別之者,責元師,因錄功惡有小大,救徐從王伐鄭是也。

○分別,彼列反。元率,所類反,本又作“帥”。

[疏]注“分別”至“小大”。

○解雲:責元帥者,凡書兵者,是正不得,故責之也。因錄功惡有小大者,即將尊師衆而有功小,將卑師少而有功大。將卑師少而無功爲惡小,將尊師衆而無功爲惡大是也。

○注“救徐”至“是也”。

○解雲:僖十五年春,“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是也。公孫敖救徐者,將尊師衆無功,是其惡大也。蔡人等從王伐鄭,稱人而行義,是其功大也。

九月,考仲子之宮。考宮者何?考猶入室也,始祭仲子也。考,成也。成仲子之宮廟而祭之。所以居其鬼神猶生人入宮室,必有飲食之事。不就惠公廟者,妾母卑,故雖爲夫人,猶特廟而祭之。禮,妾廟子死則廢矣。不言立者,得變禮也。加之者,宮廟尊卑共名,非配號稱之辭,故加之以絕也。

[疏]注“考宮者何”。

○解雲:上無立文,而經言考;《春秋》之內,更無考禮,故執不知問。

○注“猶生”至“之事”。

○解雲:即下《雜記》雲“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鄭注云“言路寢者,生人所居。不釁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設盛食以落之”。《檀弓》曰“晉獻文子成室,諸大夫發焉。張老曰:‘美哉倫焉!美哉煥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原。’北面再拜稽首”者是也。

○注“禮妾”至“廢矣”。

○解雲:即《喪服小記》雲“慈母與妾母不世祭”,鄭注云“以其非正”即引《穀梁傳》雲“於子祭於孫止”是也。

○注“不言”至“禮也”。

○解雲:欲決成六年“立武宮”,定元年“立煬宮”,皆言立者,以其非禮故也。

○注“加之”至“絕也”。

○解雲:言宮廟尊卑共名者,尊亦言宮,故武煬是君,仲子是妾,是尊卑共名。號稱者,即仲子是也。武煬是君,配宮言之,正是其宜;仲子是妾,不宜與宮廟連文,故加之以絕之矣。

桓未君,則曷爲祭仲子?據無子不廟也。

[疏]注“據無子不廟也”。

○解雲:即上解於孫止是也。其子死訖猶尚不祭,其子未君之時不祭明矣,故難之。然則妾母之貴,正由其子爲君,即元年傳雲“母以子貴”是也。若子未爲君之時,義與未逾年之君相似。莊三十二年傳雲“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無子不廟”,義亦通於此。

隱爲桓立,故爲桓祭其母也。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尊桓之母爲立廟,所以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之,所以起其意,成其賢也。

○隱爲,於僞反。

初獻六羽。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持羽而舞。

[疏]“初者何”。

○解雲:獻羽是常,而反言初,故執不知問。

○“六羽者何”。

○解雲:諸侯仍用四,此反言六羽,故執不知問。

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僣,齊也。下效上之辭

[疏]“初獻”至“以書”。

○解雲:不但言“何以書”,嫌覆問上文始與舞,故復舉句而問之。不注之者,與三年求賻同,故省文。

六羽之爲僣奈何?天子八佾,佾者,列也。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法八風。

○佾,音逸,列也。諸公六,六人爲列,六六三十六人,法六律。諸侯四。四人爲列,四四十六人,法四時。諸公者何?諸侯者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大國謂百里也。

[疏]“諸公者何”。解雲:正以諸公有二等,故執不知問。

○“諸侯者何”。

○解雲:漫言諸侯,明是五等總名。文次公下,復疑偏指七命,故執不知問。所以不待答訖而連句問之者,正以上文並解諸公六、諸侯四故也。

○注“大國謂百里也”。

○解雲:公侯方百里,《王制》文也。侯與公等者,據有功者言之矣。

○小國稱伯、子、男者,正以上己有侯,故不復言之。其實凡平之侯正與伯同。

小國稱伯、子、男。小國謂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疏]注“小國”至“五十里”。

○解雲:《王制》文。彼注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以爲一,則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異畿內謂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狹也。周公攝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禮成武王之意,公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爲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內不增”。

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相,助也。

○之相,息亮反,注及下同。

[疏]“天子三公者何”。

○解雲:正以《春秋》上下,無三公之文,故執不知問。

天子之相,則何以三?據經但有祭公、周公。

[疏]注“據經”至“周公”。

○解雲:即桓八年“祭公來”云云,僖九年“公會宰周公”是也。經但有二公,而傳言三公,故難之。

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陝者,蓋今弘農陝縣是也。禮,司馬主兵,司徒主教,司空主土。《春秋》撥亂世,以絀陟爲本,故舉絀陟以所主者言之。

○陝,失冉反,何雲“弘農陝縣”也;一雲當作郟,古洽反,王城郟鄏。召公,上照反,又作“邵”,音同。絀,敕律反。

[疏]注“司馬”至“言之”。

○解雲:上傳雲:“諸公者何,天子之相。天子之相。則何以三”云云,不道二王之後者何?二王之後何以二也者?正以天子三公主絀陟,故偏取言之,是以注者解其意。

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傳云爾者,解不訖始也。前僣八佾於惠公廟,大惡不可言也。還從僣六羽議,本所當託者非但六也。故不得復傳上也。加初者,以爲常也。獻者,下奉上之辭。不言六佾者,言佾則幹舞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羽者,鴻羽也,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也。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髮於外,是故八音者,德之華也;歌者,德之言也;舞者,德之容也,故聽其音可以知其德,察其詩可以達其意,論其數可以正其容,薦之宗廟足以享鬼神,用之朝廷足以序羣臣,立之學宮足以協萬民。凡人之從上教也,皆始於音,音正則行正,故聞宮聲,則使人溫雅而廣大;聞商聲,則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聲,則使人惻隱而好仁;聞徵聲,則使人整齊而好禮;聞羽聲,則使人樂養而好施,所以感蕩血脈,通流精神,存寧正性,故樂從中出,禮從外作也。禮樂接於身,望其容而民不敢慢,觀其色而民不敢爭,故禮樂者,君子之深教也,不可須臾離也。君子須臾離禮,則暴慢襲之;須臾離樂,則奸邪入之,是以古者天子諸侯,雅樂鍾磬未曾離於庭,卿大夫御琴瑟未曾離於前,所以養仁義而除淫闢也。《魯詩傳》曰天子食日舉樂,諸侯不釋縣,大夫、士日琴瑟,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禮樂宜於今者用之。堯曰《大章》,舜曰《蕭韶》,夏曰《大夏》,殷曰《大護》,周曰《大武》,各取其時民所之。堯時民樂其道章明也。舜時民樂其脩紀堯道也,夏時民樂大其三聖相承也,殷時民樂大其護已也,周時民樂其伐討也:蓋異號而同意,異歌而同歸。失禮鬼神例日,此不日者,嫌獨考宮以非禮書,故從末言初可知。

○夫樂,音扶,發句之端放此。朝廷,徒佞反。好義,呼報反,下同。徵,張裏反。施,式豉反。爭,爭鬥之爭。離也,力智反,下同。邪,似嗟反。未曾,在能反,下同。淫闢,匹亦反。縣,音玄。治定,直吏反。韶,常昭反。夏日,戶雅反,下同。護,戶故反。紂,直久反。

[疏]注“傳雲”至“始也”。

○解雲:其託始者,即上二年傳雲“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爲貶?疾始滅也。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貶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爲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今傳亦宜云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爲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而云僣諸公猶可言,僣天子不可言,解不得託始意也。

○注“前僣”至“公廟”。

○解雲:謂自此以前,不必要指《春秋》前也。而言惠公廟者,欲道於周公廟時不爲僣故也。

○注“本所”至“傳上也”。

○解雲:由非六之故,是以不得復祭傳雲上古已有六矣。

○注“羽者”至“化疾”。

○解雲:知鴻羽者,時王之禮,且以舉則沖天,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故也。《詩》雲“右手秉翟”者,其兼用之乎?注“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髮於於外”者,《樂記》文也。

○注“故聞”至“性故”。

○解雲:溫雅而廣大者,土之性也;方正而好義者,金之性也;惻隱而好仁者,木之性也;整齊而好禮者,火之性也;樂養而好施者,水之性也。

○注“樂從”至“作也”。

○解雲:《樂記》文。樂由中出,和在心是也;禮自外作,敬在貌是也,此注皆出《樂記》。

○注“取先王”至“用之”。

○解雲:謂同其文質也。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功成治定同時爾,功主於王業,治主於教民,故《明堂位》曰“周公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

○注“失禮”至“可知”。

○解雲:失禮鬼神例日者,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之屬是也。言考宮與獻羽實同日,若置日於考宮上,則嫌獻羽不蒙之,獨自考宮以非禮而已,故從下事言初。初是非禮辭,則獻羽非禮亦可知。然考宮得變禮,而不置於獻羽上者,嫌別日故也。知初是非禮者,正以“初稅畝”同文矣。

邾婁人、鄭人伐宋。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

[疏]注“邾婁”至“會也”。

○解雲:伐宋而言主會者,謂相共伐宋,時邾爲首故也。

螟。何以書?記災也。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先是隱公張百金之魚,設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

○螟,亡丁反,蟲食苗心。苛,音何。

[疏]注“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

○解雲:欲對異爲先事而至故也。

○注“先是”至“所致”。

○解雲:苛令急法者,即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注云“此象君行暴急外見畏”是也。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據俠又未命也,故獨得於此日。

○彄,苦侯反。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大夫”。

○解雲:正以所聞之世,例不合日故也。

○注“益師始見法”。

○解雲: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所傳聞之世,初始欲見三世之法,故不書日也。

○注“無駭有罪”。

○解雲:即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傳雲“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身不氏”是也。

○注“俠又未命也”。

○解雲:即九年三月,“挾卒”,傳雲“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是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據伐於餘丘不言圍。

[疏]注“據伐”至“言圍”。解雲:即莊二年“夏,公子慶公帥師伐於餘丘”是也。

彊也。至邑雖圍當言伐,惡其彊而無義也。必欲爲得邑,故如其意言圍也。所以不知鄭彊者,公以楚師伐宋圍緡不言彊也。

○彊,渠羌反,下同。惡,烏路反。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何言乎墮成?據翬會諸侯伐鄭後未道平也,何道墮成?

○輸平,式朱反,墮也,《左氏》作“渝平”墮,許規反。

[疏]“輸平者何”。

○解雲:正以言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注“據翬”至“墮成”。

○解雲:上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是也。

敗其成也。翬伐鄭後,已相與平,但外平不書,故云爾。

[疏]注“翬伐”至“云爾”。

○解雲:魯與鄭平而言外平者,謂伐鄭之後,時公子翬在外與鄭平,不得公命,是以不書,故曰外平不書耳。

曰:吾成敗矣。吾,魯也。

[疏]“曰吾成敗矣”。

○解雲:稱魯人之辭,故加曰。

吾與鄭人末有成也。末,無也。此傳發者,解鄭稱人爲共國辭。

[疏]注“此傳”至“國辭”。

○解雲:傳發此吾與鄭人末有成一段事者,非直解鄭擅獲諸侯爲有罪,而魯侯不能死難亦當絕,故令鄭稱人。言輸平,則魯侯亦合稱人矣。一個人字,兩國共有,故云稱人爲共國辭。

吾與鄭人,則曷爲末有成?據無戰伐之文。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時與鄭人戰於狐壤,爲鄭所獲。

○壤,如丈反。然則何以不言戰?戰者,內敗文也。據鞍戰君獲言師敗績。

[疏]注“戰者,內敗文也”。

○解雲:即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雲“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彼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貶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是也。

○注“據鞍”至“敗績”。

○解雲:成二年“季孫行父”以下“帥師,會晉卻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云云,傳雲“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然則彼獲言敗績,則知此時魯侯被獲,亦宜言戰,故難之。

諱獲也。君獲不言師敗績,故以輸平諱也,與鞍戰闢內敗文異。戰例時,戰日,詐戰月。不日者,鄭詐之。不月者,正月也,見隱終無奉正月之意。不地者,深諱也,使若實輸平,故不地也。稱人共國辭者,嫌來輸平獨惡鄭,擅獲諸侯,魯不能死難,皆當絕之。

○難,乃旦反。

[疏]注“君獲”至“諱也”。

○解雲:君獲不言師敗績,即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注云“舉君獲爲重也”是也。然則此由魯公見獲,是以不得言戰,故以輸平諱之。

○注“與鞍”至“敗文”。

○解雲:成二年傳雲“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注云“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闢內敗文也”。然則鞍戰之時,實齊侯被獲,宜去敗績,直言戰而已。但時內大夫在焉,闢內敗文,故不得言戰矣。今此輸平之經,自由魯公見獲,是以不得言戰,故云與鞍戰闢內敗文異。

○注“戰例時,偏戰日”。

○解雲:即桓十二年“丁未,戰於宋”,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云云是也。

○注“詐戰月”。

○解雲: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之屬是也。

○注“不地者,深諱也”。

○解雲:若地,宜言輸平於狐壤,似若戰於之類。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秋,七月。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首,始也。時,四時也。過,歷也。春以正月爲始,夏以四月爲始,秋以七月爲始,冬以十月爲始。歷一時無事,則書其始月也。

○艾,五蓋反。

[疏]“夏五月”至“則書”。

○解雲:下無相犯之處而書日者,以下八年三月,“庚寅,我入邴”,傳雲“其言我何?言我者,非獨我也,齊亦欲之”。然則雖不復侵伐,亦有爭邑之隙,故書日也。

首時過,則何以書?據無事也。《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爲年。明王者當奉順四時之正也。《尚書》曰“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是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則天道定矣。

○編,必連反,《字林》、《聲類》皆布千反,一音甫連反。昊,戶老反。

冬,宋人取長葛。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古者師出不逾時,今宋更年取邑,久暴師苦衆居外,故書以疾之。不繫鄭舉伐者,明因上伐圍取也。

○更,音庚。暴,步卜反。

[疏]“外取”至“以書”。

○解雲:據與四年牟婁同。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叔姬者,作姬之媵也。至是乃歸者,待年父母國也。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紀侯爲齊所滅,紀季以酅入於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

○從適,丁歷反,本亦作“嫡”,下同。賢行,下孟反,下“異行”同。酅,戶圭反。

[疏]注“叔姬”至“國也”。

○解雲:知如此注,見上二年冬“伯姬歸於紀”,自爾以來,不見紀伯姬卒之文,今叔姬又歸之,明知是其媵矣。

○注“婦人”至“君子”。

○解雲:《書傳》文。

○注“媵賤”至“賢行”。

○解雲:《春秋》之內,例不書媵,以其賤故。今此書者,以其後爲嫡,終有賢行也。知後爲嫡者,正以莊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卒葬皆書,爲嫡明矣。而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書二國媵者,彼傳雲“錄伯姬”是也。

○注“紀侯爲齊所滅”。

○解雲:即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

○注“紀季”至“於齊”。

○解雲:在莊三年。

○注“叔姬”至“錄之”。

○解雲:莊十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傳雲“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是也。

滕侯卒。何以不名?據蔡侯考父卒名。

[疏]注“據蔡”至“卒名”。

○解雲:在下八年夏。

微國也。小國,故略不名。微國則其稱侯何?據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疏]注“據大”至“子男”。

○解雲:上五年傳文。案彼大國非直侯,而注特言大國稱侯者,案彼傳之成文故也。

不嫌也。滕侯卒不名,下常稱子,不嫌稱侯爲大國。

[疏]注“下常稱子”。解雲:桓二年“滕子來朝”,因茲已下常稱子矣。

《春秋》貴賤不嫌同號,貴賤不嫌者,通同號稱也。若齊亦稱侯,滕亦稱侯;微者亦稱人,貶亦稱人:皆有起文,貴賤不嫌同號是也。

○號稱,尺證反。

[疏]注“齊亦稱侯”。

○解雲:不雲晉者,晉爵未大故。

○注“微者亦稱人”。

○解雲: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之屬是也。

○注“皆有起文”。

○解雲:滕侯卒不名,下恆稱子,起其微也。齊侯恆在宋公之上,起其大也。宋人盟於宿不書日,亦起微也。鄭人來輸平稱人者,共國辭,起其貶之,故曰皆有起文也。

○注“貴賤”至“是也”。

○解雲:不論貴賤不嫌者,通其同號稱,由是之故,《春秋》同其號也。

美惡不嫌同辭。若繼體君亦稱即位,繼弒君亦稱即位,皆有起文,美惡不嫌同辭是也。滕,微國,所傳聞之世未可卒,所以稱侯而卒者,《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爲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隱公,《春秋》褒之以禮,嗣子得以其禮祭,故稱侯見其義。

○惡,烏路反,又如字,注同。傳,直專反。見,賢遍反。

[疏]注“若繼”至“即位”。

○解雲:文、成之屬是也。

○注“繼弒”至“即位”。

○解雲:桓、宣是也。

○注“皆有起文”。

○解雲:前君之薨書地者,起其後即位者是繼體之君也。若前君薨不地者,起其後即位者非是繼體之君也。

○注“美惡”至“是也”。

○解雲:謂美惡不嫌者,通其同辭。由是之故,《春秋》同其辭矣。

○注“滕子”至“其義”。

○解雲:在十一年,即此君之子也。滕子、薜侯俱朝隱公,滕並褒其父而薜否者,薜侯父卒在春秋之前,故無褒之文。

夏,城中丘。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上問中丘者,何指問邑也,欲因言何以書,嫌但問書中丘,故復言城中丘,何以書也。

○復,扶又反。

[疏]“中丘者何”。

○解雲:楚丘同,皆直雲城,文無別,故執不知問。

以重書也。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衆城之,猥苦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城邑例時。

○令,力呈反。弛,戶爾反,又屍氏反。

[疏]注“城邑例時”。

○解雲:即下九年“夏,城郎”,襄十三年“冬,城防”之屬是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其稱弟何?據諸侯之子稱公子。母弟稱弟,母兄稱兄。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不言同母言母弟者,若謂不如爲如矣,齊人語也。公別同母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厚異於羣公子也。聘者,問也。來聘書者,皆喜內見聘事也。古者諸侯朝罷朝聘,爲慕賢孝禮,一法度,尊天子。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已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

○別,彼列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母兄稱兄”。

○解雲:昭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是也。

秋,公伐邾婁。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書者,喜之也。古者諸侯有較德殊風異行,天子聘問之,當北面稱臣,受之於大廟,所以尊王命,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已當之。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凡伯者何?上言聘,此言伐,嫌其異,故執不知問。

[疏]注“上言聘,此言伐”。

○解雲:謂聘伐辭異,嫌其非一人也。

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據出聘與郊、柳異,不得言伐也。問伐加之者,闢問輕重兩舉之。

[疏]注“據出”至“伐也”。

○解雲:昭二十三年“晉人圍郊”,傳雲“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宣元年“晉趙穿帥師侵柳”,傳雲“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然則郊、柳皆是天子之邑,猶可言其侵圍,今此聘大夫不應得言伐,故難之。先言郊者,文便言之,故不次也。

○注“問伐”至“舉之”。

○解雲:桓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傳雲“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彼問輕重兩舉不言之故,此言之者,闢問輕重兩舉之。

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據執季孫隱如不言伐

[疏]注“據執”至“言伐”。

○解雲:昭十三年平丘之會,“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是也。

大之也。尊大王命,責當死位,故使與國同。曷爲大之?據王子突系諸人。

[疏]注“據王”至“諸人”。

○解雲:莊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傳雲“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貴也。貴則其稱人何?系諸人也”是也。等是王臣,一伸一屈,故難之。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因地不接京師,故以中國正之。中國者,禮義之國也。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執天子大夫而以中國正之者,執中國尚不可,況執天子之大夫乎?所以降夷狄,尊天子,爲順辭。其地何?據執季孫隱如不地。大之也。順上伐文,使若楚丘爲國者,猶慶父伐於餘丘也。不地以衛者,天子大夫銜王命至尊,顧在所諸侯,有出入所在赴其難,當與國君等也。錄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以辱王命也。

○難,乃旦反。惡,烏路反。

[疏]注“順上”至“命也”。

○解雲: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傳雲“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者是。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爲主,明當戒慎之。無王者,遇在其間,置上則嫌爲事出,置下則嫌無天法,可以制月,文不可施也。

○要,一遙反。爲事,於僞反,下“欲爲魯”、“爲小國”、“爲桓”並年未注皆同。

[疏]注“宋公”至“其間”。

○解雲:何氏以爲會盟則以大小爲序,遇則以不虞爲先,故如此解,是以莊三十二年經雲“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齊在宋下,是其一隅耳。

○注“置上”至“事出”。

○解雲:若言八年春王宋公衛侯遇於垂,即嫌桓王亦與之遇,故言則嫌爲事出。事,謂遇事也。或者嫌爲遇事之故出此王,故云則嫌爲遇事出也。

○注“置下”至“施也”。解雲:天法,即春是也。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宛者何?鄭之微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於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禮也。當沐浴絜齊以致其敬,故謂之湯沐邑也,所以尊待諸侯而共其費也。禮,四併爲邑,邑方二里,東方二州四百二十國,凡爲邑廣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舍止共瑽穀而已。歸邴書者,甚惡鄭伯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湯沐邑歸魯,背叛當誅也。錄使者,重尊湯沐邑也。王者所以必巡守者,天下雖平,白不親見,猶恐遠方獨有不得其所,故三年一使三公絀陟,五年親自巡守。巡,猶循也;守,猶守也,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爲煩擾,故至四嶽,足以知四方之政而已。《尚書》曰“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覲東後,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狩,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還至嵩如初禮。歸,格於禰祖,用特”是也。

○宛,於阮反,人名也;一音烏卯反,又烏勉反。邴,彼命反,又音丙,鄭邑,《左氏》作“祊”。從,才朋反。巡守,手又反,本又作“狩”,下除“猶守”、“守視”以外同。絜齊,側皆反,本多即作“齋”字,後放此,更不音。而共,音恭,下同。費,芳味反。廣,古壙反。袤,音茂。槀,古老反。甚惡,烏路反,下同。背,步內反。使,所吏反。行,下孟反。量,音亮。贄,音至。嵩,夙忠反。格,本又作“假”,同,古百反。禰,乃禮反,本又作“藝”。

[疏]“宛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經不言氏;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

○“邴者何”。解雲:欲言魯物,先無取文;欲言鄭邑,於魯言歸,故執不知問。注“歸邴”至“誅也”。

○解雲:正以將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故也。

○注“錄使”至“其所”。

○解雲:正決哀八年“齊人歸讙及僤”之屬,不錄使故也。

○注“故三”至“絀陟”。

○解雲:《書傳》文。

○注“五年”至“而已”。

○解雲:《堯典》文。

○注“尚書”至“是也”。

○解雲:惟“是也”注者言之以上,皆《堯典》文也。鄭注:“歲二月者,正歲建卯之月也。巡守者,行視所守也。岱宗者,東嶽名也。柴者,考績燎也。望秩于山川者,遍以尊卑祭之。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小者或視卿大夫,或視伯、子、男矣。秩,次也。東後,東方之諸侯也。協正四時之月數及日名,備有失誤者。度,丈尺。量,鬥斛。衡,斤兩。五禮,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矣。五玉,瑞節,執之曰瑞,陳列曰玉也。三帛,所以薦玉也。受瑞玉者,以帛薦之。帛必三者,高陽之後用赤繒,高辛氏之後用黑繒,其餘諸侯皆用白繒,《周禮》改之爲繅也。二生一死贄者,羔雁生也,卿大夫所執;雉死,士所執也。如者,以物相授與之。言授贄之器有五,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也。器各異飾,飾未聞所用也。《周禮》改之飾羔雁、飾雉、執之而已,皆去器。卒,已也。復,歸也。巡守禮畢,乃反歸矣。每歸用特牛告於文祖矣。五月不言於者,以其文相近。八月、十一月言初者,文相遠故也。”

庚寅,我入邴。其言入何?據上書歸,取邑已明,無事復書入也。

○復書,扶又反,下“故復”同。難也。入者,非已至之文,難辭也。此魯受邴,與鄭同罪當誅,故書入,欲爲魯見重難辭。

○難也,乃旦反,一音如字,注及下同。見重,賢遍反,下同。

○

[疏]注“入者”至“之文”。

○解雲:直就而入之,非是將歸之辭也。

其日何?據取邑不日。

[疏]注“據取邑不日”。

○解雲:即隱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之屬也。

○

難也。以歸後乃日也。言時重難,不可即入,至此日乃入。其言我何?據吳伐我,以日伐故言我。

[疏]注“據吳”至“言我”。解雲:在哀八年春。

言我者,非獨我也,自入邑不得言我,有他人在其中乃得言我,故能起其非獨我。齊亦欲之。時齊與鄭、魯比聘會者,亦欲得之,故以非獨我起齊惡。齊惡起,則魯蒙欲邑,見於惡愈矣。

[疏]注“時齊”至“得之”。

○解雲:即上三年冬,“齊侯、鄭伯盟於石門”;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邴”;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之屬是也。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宿本小國,不當卒,所以卒而日之者,《春秋》王魯,以隱公爲始受命王,宿男先與隱公交接,故卒褒之也。不名不書葬者,與微者盟功薄,當褒之爲小國,故從小國例。

[疏]注“宿男”至“交接”。

○解雲:即上隱公元年秋,“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是也。

○注“爲小”至“國例”。

○解雲:即上七年春“滕侯卒”,不書其葬,傳雲“何以不名?微國也”者是。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八月,葬蔡宣公。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而葬從主人。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又臣子疾痛,不能不具以告。而葬不告。不告天子也。發傳於葬者,從正也。

[疏]注“發傳”至“正也”。

○解雲:言從正者,謂卒日葬不日者,是卒葬之正法。三年經雲“癸未,葬宋繆公”,而書日,即失其正也。其衛桓公葬不發傳者,桓公者初則見弒於州籲,終有簡慢之失,侵小國之略,故發傳於此。

○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公曷爲與微者盟?據與齊高傒盟諱之。

○包來,《左氏》作“浮來”傒,音兮。

[疏]注“據與”至“諱之”。

○解雲: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爲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是也。

稱人則從,不疑也。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使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隱爲桓立,狐壤之戰不能死難,又受湯沐邑,卒無廉恥,令翬有緣謟,爲桓所疑,故著其不肖,僅能使微者隨從之耳,蓋痛錄隱所以失之,又見獲受邑,皆諱不明,因與上相起也。

○行,戶孟反。難,乃旦反。令,力呈反。僅,其芹反

[疏]注“言莒”至“桓立”。

○解雲:行微者,其行卑微。不肖者,鄭注《昏禮記》雲“不肖者,不似”是也。

○注“狐壤”至“廉恥”。

○解雲:在上六年春。

○注“令翬”至“失之”。

○解雲:皆以其行微不肖,卒無廉恥故也。

○注“又見”至“起也”。

○解雲:見獲諱不明者,即言輸平是也。受邑諱不明者,即“庚寅,我入邴”是也,何者?書日入者,見其重難;言我者,見其非獨我故也。言因與上相起者,此經著其不肖,起其事實甚惡矣。

螟。先是有狐壤之戰,中丘之役,又受邴田,煩擾之應。

○應,應對之應。

[疏]注“有狐壤之戰”。

○解雲:在六年。注“中丘之役”。

○解雲:在上七年。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此展無駭也,何以不氏?據公子彄卒,氏公子。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嫌上貶主起入爲滅,不爲疾始,故復爲疾始滅,終身貶之,足見上貶爲疾始滅。

[疏]“此展無駭也”。

○解雲:正以上二年師展無駭,故此弟子因難之。

○注“據公子彄卒”。解雲:在五年。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震雷電者,陽氣也。有聲名曰雷,無聲名曰電。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其雉雊,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日者,一日之中也。凡災異一日者日,歷日者月,歷月者時,歷時者加自文爲異。發於九年者,陽數可以極,而不還國於桓之所致。

○震電,徒練反。雊,古豆反。見,賢遍反。

[疏]注“雷當”至“中也”。

○解雲:《月令》二月“雷乃發聲”,故知正月之時聞於地中矣。其雉雊雞乳,雖起季冬之月,此時猶然,故得言此也。亦有一本雲“雷當聞於雉雊”,誤也。

○注“凡災”至“所致”。

○解雲:一日者日,即此文是。歷日者月,即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之屬是也。歷月者時,即桓元年“秋,大水”之屬是也。歷時者加自文爲異者,即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之屬是也。

庚辰,大雨雪。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俶甚也。俶,始怒也。始怒甚,猶大甚也。蓋師說以爲平地七尺雪者,盛陰之氣也。八日之間,先示隱公以不宜久居位,而繼以盛陰之氣大怒,此桓將怒而弒隱公之象。

○雨,於付反。俶甚,尺叔反,始也。大甚,音泰。

俠卒。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無氏而卒之也。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無氏者,少略也。

○俠卒,音協,《穀梁》雲“所俠”。少,詩照反。

[疏]“俠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經不書氏;欲言微者,而記其卒,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至“略也”。

○解雲:無氏降於大夫書卒隆於微者,故知其未命耳。

夏,城郎。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於邴。

○於邴,《左氏》“作防”。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月者,隱前爲鄭所獲,今始與相見,故危錄內,明君子當犯而不校也。

[疏]注“犯而不校”。

○解雲:謂校接之交,不謂爲報也。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據楚公子嬰齊貶,後複稱公子。

○復,扶又反,又音服。

[疏]“此公子翬”。

○解雲:正以上四年師解雲言公子翬,故此弟子因以難之。

○注“據楚”至“公子”。

○解雲:成二年“公及楚人”已下“盟於蜀”彼傳雲“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得壹貶焉爾”,至成六年書“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是也。

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嫌上一貶可移於他事者,故終隱之篇貶之,明爲隱貶,所以起隱之罪人也。

○明爲,於僞反,下“先爲”同。

[疏]注“嫌上”至“人也”。

○解雲:上一貶,謂四年時也。

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

○公敗,必邁反,凡臨佗曰貶,皆同此音。菅,古顏反。

○辛未,取郜。

○郜,古報反。

○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取闞不日也。

○闞,苦暫反。

[疏]注“據取闞不日也”。

○解雲:即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是也。

一月而再取也。欲起一月而再取,故日。何言乎一月而再取?據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一月再取兩邑,不日。

○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魚依反。

[疏]注“據取”至“不日”。

○解雲: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氿、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是也。

甚之也。甚魯因戰見移生事,利心數動。

○數,所角反。內大惡諱,此其言甚之何?《春秋》錄內而略外,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明取邑爲小惡,一月再取,小惡中甚者耳,故書也。於內大惡諱,於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無大惡,然後乃可治諸夏大惡,因見臣子之義,當先爲君父諱大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大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後正人。小惡不諱者,罪薄恥輕敗。宋師日者,見結日偏戰也。不言戰者,託王於魯,故不以敵辭言之,所以彊王義也。

○見,賢遍反,下同。

秋,宋人、衛人入鄭。

宋人、蔡人、衛人伐載,鄭伯伐取之。其言伐取之何?據國言滅,邑言取。又徐人取舒不言伐。

[疏]注“據國言滅”。

○解雲:僖五年“滅弦”之屬是也。

○注“又徐”至“言伐”。

○解雲:在僖三年夏。

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誰之力?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載屬爲上三國所伐,鄭伯無仁心,因其困而滅之,易若取邑,故言取,欲起其易,因上伐力,故同其文言伐,就上載言取之也。不月者,移惡上三國。

○易,以豉反,下及注同。屬,音燭,適也。

[疏]注“不月”至“三國”。

○解雲:正以滅國例月故也。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盛。日者,盛,魯同姓。於隱篇再見入者,明當憂錄之。

○入盛,《左氏》作“郕”後皆放此。

[疏]注“日者”至“錄之”。

○解雲:正以入例時,傷害多則月,今此雲日,故解也。雲“再見入”者,謂五年“秋,衛師入盛”,及此爲再入者也。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其言朝何?據內言如。

[疏]注“據內言如”。

○解雲:即成十三年春,“公如京師”之屬是也。

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言如,外適內言朝聘,所以別外尊內也。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

○別,彼列反。

[疏]注“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至外也。

○解雲:謂內鄉外不言來,外鄉內乃言來。今言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者,據外鄉內言之,故云解內外也。

○注“與聘同義”。

○解雲:即上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已當之,歸美於先君”是也。

其兼言之何?據鄧、穀來朝不兼言朝。

[疏]注“據鄧”至“言朝”。

○解雲: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是也。

微國也。略小國也。稱侯者,《春秋》託隱公以爲始受命王,滕、薛先朝隱公,故褒之。已於儀父見法,復出滕、薛者,儀父盟功淺,滕、薛朝功大,宿與微者盟功尤小,起行之當各有差也。滕序上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先封同姓。

○見法,賢遍反,年未注同。復出,扶又反,下文“不復”、注“故復”同。

夏,五月,公會鄭伯於祁黎。

○祁黎,祁音巨之反,又上之反;黎音力弓反,又力私反,《左氏》作“時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日者,危錄隱公也,爲弟守國,不尚推讓,數行不義,皇天降災,諂臣進謀,終不覺悟。又復構怨入許,危亡之釁,外內並生,故危錄之。

○爲弟,於僞反,年未注同。數,所角反。釁,許靳反。

[疏]注“日者”至“降災”。

○解雲:上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彼注云“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書日,故決之。

○注“諂臣進謀”。

○解雲:上四年傳雲“百姓安子,諸侯說子”是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何以不書葬?據莊公書葬。

[疏]注“據莊公書葬”。解雲:即閔元年“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是也。

隱之也。何隱爾?弒也。爲桓公所弒。

○弒,申志反,注及下並同。弒則何以不書葬?據桓公書葬。

[疏]注“據桓公書葬”。

○解雲:桓十八年冬十二月,“已醜,葬我君桓公”是也。桓亦被弒而書葬,故難之。

《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道《春秋》通例,與文、武異。

[疏]注“道春秋”至“武異”。

○解雲:言文、武之時,周之盛德,既無諸侯相犯,寧有臣子弒君父者?是以古典無責臣子討賊之義。《春秋》據亂而作,時則有之,因設其法,故言與文、武異。

子沈子曰:“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不復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不繫乎臣子也。”子沈子,後師。明說此意者,明臣子不討賊當絕,君喪無所繫也。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爲師也。不但言子曰者,闢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

○冠氏,古亂反,下同。

[疏]注“沈子”至“師也”。

○解雲:知子沈子爲已師者,正以下文宣五年傳雲“子公羊子”同故也。

○注“不但”至“他師也”。

○解雲:即昭十一年傳雲“子曰‘我乃知之矣’”之屬是也。

公薨何以不地?據莊公薨於路寢。不忍言也。不忍言其殭屍之處。

○僵,居良反。處,昌慮反。

[疏]注“不忍”至“之處”。解雲:不終天年者,非人所欲,故謂被殺之處爲僵戶之處,讀如齊人強之強,非強弱之強。

隱何以無正月?據六年輸平不易。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嫌上諸成公意,適可見始讓,不能見終,故復爲終篇去正月,明隱終無有國之心,但桓疑而弒之。公薨主書者,爲臣子恩痛之。他國自從王者恩例錄也。

○去,起呂反。

[疏]注“嫌上”至“錄也”。

○解雲:即元年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歸賵”之下傳雲“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二年“子氏薨”之下,傳雲“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五年“考仲子之宮”下,傳雲“然則何言爾?成公意”,非止一處,故以諸言也。

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據莊公不言即位。

○繼弒,申志反,注皆同,二年放此。

[疏]“繼弒君,不言即位”。

○解雲:莊元年傳雲“繼弒君,子不言即位”,而此不言子者,欲見桓無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故也。寧知不由桓非隱子,故不言子者,正見僖元年傳雲“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正以僖是閔兄而言子,故知桓公若有臣人之道,言子矣。

○注“據莊”至“即位”。

○解雲:即莊元年經雲“元年春,王正月”,不言公即位是也。

如其意也。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爲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囚服焉。

[疏]注“直而”至“不盈”。

○解雲:繼弒君者無即位之文,今此書其即位,直是桓弒,但不顯道其弒,故曰直而不顯也。言諱而不盈者,桓之弒隱,是爲內諱,而書其即位以見其弒,不盈滿其諱文,故曰諱而不盈也。

○注“先謁”至“服焉”。

○解雲:皆時王之禮也。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桓公會皆月者,危之也。桓弒賢君,篡慈兄,專易朝宿之邑,無王而行,無仁義之心,與人交接,則有危也,故爲臣子憂之。不致之者,爲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爲下,於僞反,下“爲告”同。去,起呂反。見,賢遍反。故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桓公”至“危之也”。

○解雲:即此文,及下二年“三月,公會齊侯”已下“於稷”,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之屬是也。而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不書月者,彼是公欲要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恥,是以不復見其危矣。

○注“不致”至“文也”。

○解雲:即下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致之,若其受誅殺,故曰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其言以璧假之何?據實假不當持璧也。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爲恭也。爲恭孫之辭,使若暫假借之辭。

○孫,音遜。曷爲爲恭?據取邑不爲恭敬辭。

[疏]注“據取”至“敬辭”。

○解雲:即哀八年“齊人取讙及僤”之屬是。

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許田者何?地皆不得專,而此獨爲恭辭,疑非凡邑,故更問之。魯朝宿之邑也。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時朝者,順四時而朝也,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爲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曰“羣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宿者,先誡之辭。古者天子邦畿千里,遠郊五百里,諸侯至遠郊,不敢便入,必先告至,由如他國至竟而假塗也:皆所以防未然,謹事上之敬也。王者以諸侯遠來朝,亦加殷勤之禮以接之。爲告至之須,當有所住止,故賜邑於遠郊,其實天子地,諸侯不得專也。桓公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朝宿之邑與鄭,背叛當誅,故深諱使若暫假借之者,不舉假爲重,復舉上會者,方諱言許田。不舉會,無以起從魯假之也。

○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莫,音暮。治,直吏反。背叛,音佩,凡“背叛”之類皆放此。

[疏]注“故即位”至“小聘”。

○解雲:此《孝經說》文。《聘義》亦云“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也”,是與此合。

○注“五年一朝”。

○解雲:《虞》傳文。

○注“尚書曰”至“庸是也”。

○解雲:此逸書也。言羣后四朝者,謂諸侯順四時而朝也。敷奏以言者,謂諸侯來朝之時,遍奏以言語也。言明試以功者,國功曰功,謂明試以國事之功也。言車服以庸者,民功曰庸,若欲賜車服之時,以其治民之功高下矣。

○注“宿者,先誡之辭”。

○解雲:宿可以轉訓爲肅也。是以《祭統》雲“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鄭注云“宮宰,守宮官也。宿,讀爲肅,肅猶戒也,戒輕肅重”是也。

此魯朝宿之邑也,則曷爲謂之許田?諱取周田也。諱取周田,則曷爲謂之許田?系之許也。曷爲系之許?近許也。此邑也,其稱田何?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分別之者,古有分土無分民,明當察民多少,課功德。

○近,附近之近。別,彼列反。

[疏]“諱取周田也”。

○解雲:謂魯人諱取周田而專用之。“近許也”。又云:“《魯頌》雲:“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以此言之,似魯國界內舊自有許,何言近許而系之許也?彼注云“常許,魯南鄙西鄙”。此在王圻之內,則非此許也。

○“田多”至“稱邑”。

○解雲:田多邑少稱田者,謂邑外之田多,邑內家數少,如此之時則稱田,即此是也。言邑多田少稱邑者,謂邑內家數多,而邑外之田頃畝少,如此之時則稱邑,即哀八年“齊人取讙及僤”是也。

○注“分別”至“功德”。

○解雲:知古有分土無分民者,正以《詩》雲“誓將去汝,適彼樂土”,《論語》雲“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皆是樂就有德之義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越,本亦作“粵”,音同。

[疏]“夏四月”至“于越”。

○解雲:所以日者,正以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相負故也。

秋,大水。何以書?記災也。災傷二穀以上,書災也。經曰“秋,大水,無麥苗”,傳曰“待無麥,然後書無苗”是也。先是桓篡隱,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既蓄積,而復專易朝宿之邑,陰逆而與怨氣並之所致。

○以上,時掌反,凡言“以上”皆放此。蓄,績六反。

[疏]注“災傷”至“之邑”。

○解雲:自經曰以下,皆是莊七年傳文也。彼傳雲“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彼注“明君子”云云,“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此經災傷二穀以上,故不書穀名,直言大水而已。而莊二十八年經雲“冬,築微。大無麥禾”,不兼言大水者,傳雲“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爲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彼注云“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大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者是也。

○注“陰逆”至“所致”。

○解雲:陰逆者,專易朝宿之邑是。怨氣者,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是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

[疏]“及其大夫孔父”。

○解雲:此經之下亦有注。雲“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者,但考諸舊本,悉無此注,且與注違,則知有者衍文也。

及者何?以公夫人言及,仲子微不得及君,上下大夫言及,知君尊亦不得及臣,故問之。

[疏]注“以公夫人言及”。

○解雲: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注“仲子”至“及君”。

○解雲:隱元年秋,“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雲“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彼注云“比夫人微,故不得並及公”是也。

○注“上下”至“問之”。

○解雲: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國夏上大夫,高張下大夫。

累也。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叔仲惠伯是也。

○舍此,音舍,下同。

[疏]“仇牧”至“曰有”。

○解雲:仇牧之事,在莊十二年秋。荀息之事,在僖十年春。

○注“叔仲惠伯是也”。

○解雲:應在文十八年,但成十五年傳乃言之。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據叔仲惠伯不賢。

[疏]注“據叔”至“不賢”。

○解雲:成十五年傳雲“叔仲惠伯,傳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彼注云“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弒君爲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下得爲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是殺爾,不知荀息死之”。以此言之,則叔仲惠伯不可與謀而見殺,非衛君而死,《春秋》不賢之,是以不書,故此注云“叔仲惠伯不賢”也。

○

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以稱字見先君死。

○見先,賢遍反,下“形見”、“目見”、“斥見”、“見恩”並同;下悉薦反。

[疏]“孔父”至“色矣”。

○解雲:孔父事君之正義,形見於顏色矣。

○

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大夫稱家。父者,字也。禮,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攻孔父之家。

○殤,式羊反。

[疏]注“大夫稱家”。

○解雲:即定十二年“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是也。

○注“父者,字也”。

○解雲:《穀梁傳》文。

○注“禮臣”至“之家”。

○解雲:臣死,君不名之,稱諡若字也者,出《玉藻》文

。殤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趨,走也。傳道此者,明殤公知孔父賢而不能用,故致此禍。設使殤公不知孔父賢,焉知孔父死已必死?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時則設廢之,急然後思之,故常用不免。

○死焉,於虔反,注同。

[疏]注“設使”至“思之”。

○解雲:莊公三十二年傳雲“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云云是也。

○注“故常用不免”。

○解雲:謂宋殤公不免死,魯莊公不免亂。

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內有其義而外形見於顏色,孔子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是也。重道義形於色者,君子樂道人之善。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爲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爲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爲之諱也。不得爲讓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

○難,乃旦反。嚴,魚檢反,本又作“儼”。重,直用反。故爲,於僞反,傳“爲隱諱”,下注“不爲諱”、“爲後”同。

[疏]注“督不”至“諱也”。

○解雲:《春秋》之內,當國不氏者,無知、州籲之屬是也。今宋督實戴公之孫,而不言公孫者,正欲起其取國與馮故也。

○注“不得”至“意也”。

○解雲:昭二十年傳雲“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昭三十一年傳雲“何賢乎叔術,讓國也”。繆公之傳不言讓國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

滕子來朝。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目,見也。斥見其惡,言成宋亂。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是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踄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傳聞,直專反,注“傳聞”及下注“傳之”皆同。以復,扶又反,下“反覆”同。少殺,所介反,下同。煬,餘亮反,舊始彰反。般,音班。

[疏]注“所以復發傳者”。

○解雲: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巳有傳,故言復矣。

○注“益師”至“尤厚”。

○解雲:彼以臣之故,欲見臣恩之薄厚,故曰以臣見恩也。此以君之故,欲見君恩之厚薄,故曰以見君恩也。

○注“故多微辭”。

○解雲:定元年傳雲“定、哀多微辭”,彼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其定公有王無正月。得爲微辭者,即定公元年傳雲“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彼注云“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爲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者是也。其不務公室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彼注云“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者是也。其喪國寶得爲微辭者,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傳雲“寶者何?璋判白”,彼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圭、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尢重。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是也。其黃池之會得爲微辭者,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雲“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爲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不書諸侯者爲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是也。其獲麟得爲微辭者,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不言爲漢之將興,不言爲周之將亡,故得爲微辭也。

○注“所聞”至“武宮日是也”。

○解雲: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九月,“立煬宮”是也。立武宮日者,成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言此。

○注“所傳”至“卒日是也”。

○解雲:子赤卒不日者,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雲“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其子般卒日者,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彼注云“日者,爲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者是。

隱亦遠矣,曷爲爲隱諱?據觀魚諱。隱賢而桓賤也。宋公馮與督共弒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桓公本亦弒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爲諱也。古者諸侯五國爲屬,屬有長;二屬爲連,連有帥;三連爲卒,卒有正;七卒爲州,州有伯也。州中有爲無道者,則長、帥、卒、正、伯當徵之,不徵則與同惡。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保伍壞敗,雖不誅,不爲成亂。今責其成亂者,疾其受賂也。加以者,闢直成亂也。

○令,力呈反。相長,丁丈反,下同。帥,所類反,下同。爲卒,子忽反,下皆同。

[疏]注“據觀魚諱”。

○解雲:隱五年“春,公觀魚於棠”,彼注云“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爲譏”者是也。

○注“古者諸侯”至“有伯也”。

○解雲:《王制》及《春秋說》文。

○注“加以”至“亂也”。

○解雲:下十四年傳雲“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亂者,若言公爲三國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亂,非公本意,故云加以者,闢直成亂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繫杞也。

[疏]注“據莒”至“杞也”。

○解雲:隱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來奔”是也。

器從名,從本主名名之。地從主人。從後所屬主人。器何以從名?地何以從主人?據錯。

[疏]注“據錯”。

○解雲:二理相違故謂之錯。

器之與人,非有即爾。即,就也,若曰取彼器與此人異國物。凡人取異國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歸爲有,爲後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

[疏]“非有即爾”。

○解雲:謂非有就而有之爾。

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宋始以不義取之,不應得,故王之謂之郜鼎。如以義應得,當言取宋大鼎。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賜之。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疏]“宋始”至“取之”。

○解雲:謂滅郜取之也。

○注“如以義應得”者。解雲:謂若天賜之也。

○注“周家”至“享祭”者。解雲:謂殷衰之時,鼎沒於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後,鼎乃出見,故《漢書》雲“鼎於周出”是也。

○注“禮祭”至“三也”。

○解雲:《春秋說》文。而《膳夫》雲“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何氏不取也。而《士冠禮》、《士喪禮》皆一鼎者,《士冠》、《士喪》略於正祭故也。

至乎地之與人,則不然,凡取地皆就有之,與器異也。俄而可以爲其有矣。俄者,謂須臾之間,製得之頃也。諸侯土地各有封疆裏數,今日取之,然後王者起,興滅國,繼絕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爲其有,不復追錄系本主。

○疆,居良反。然則爲取,可以爲其有乎?爲取,恣意辭也。弟子未解,故云爾。

○解,音蟹。曰:否。何者?何者,將設事類之辭。若楚王之妻媦,無時焉可也。媦,妹也。引此爲喻者,明其終不可名有也。經不正者,從可知省文也。

○媦,音胃,妹也。

[疏]“若楚”至“可也”。

○解雲:媦,音於貴反。以妹爲妻,終無可時,似若器從今主之名,地取便爲已有。亦無可時,故言此也。本更散亡,難可推據,未知此君名號云何。

○注“明其”至“有也”。

○解雲:若作名字,言器不可從今主之名,地不可作後主之有也。考諸古本,名作“多”字。雖恣意取之,亦不得多有也。若如此解,以覆上爲取之義矣。

○注“經不”至“文也”。

○解雲:地不得爲今主之有,而經不繫本國以正之者,從可知省文。

戊申,納於大廟。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大廟,非禮也。納者,入辭也。周公稱太廟,所以必有廟者,緣生時有宮室也。孝子三年喪畢,思念具親,故爲之立宗廟,以鬼享之。廟之爲言貌也,思想儀貌而事之,故曰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旋出入,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慨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孝子之至也。質家右宗廟,上親親;文家右社稷,尚尊尊。

○大廟,音泰,下及注同。嗜,市志反。僾,音愛,又烏改反。慨,苦愛反。

[疏]注“納者,入辭也”。

○解雲:即莊九年傳雲“納者何?入辭也”是也。

○注“故爲”至“享之”。

○解雲:《孝經》文。

○注“故曰”至“所嗜”。

○解雲:皆《祭義》文也。彼注云“所嗜,素所欲飲食”是也。

○注“祭之”至“之聲”。

○解雲:亦《祭義》文。彼注云“周還出戶,謂薦設時也。無屍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是也。

○注“質家”至“尊尊”。

○解雲:《春秋說》文。《祭義》篇末雲“建國之神位,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廟”,所謂一隅也。

秋,七月,紀侯來朝。稱侯者,天子將娶於紀,與之奉宗廟,傳之無窮,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月者,明當尊而不臣,所以廣孝敬,蓋以爲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專封也。

[疏]注“稱侯”至“百里”。解雲:知天子將娶於紀者,正以下八年冬,遂“逆王后於紀”;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之文也。知其元非大國者,正以隱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伯子並稱之,故知此侯非本爵也,知非暫得褒賞而已。而知封之百里者,正以自今以後桓稱侯故也,即下六年夏,“公會紀侯於成”;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之屬是也。

○注“月者”至“孝敬”。

○解雲:凡朝例時,以其尊而不臣,故書月,令與朝異。

○注“蓋以”至“封也”。

○解雲:此欲道諸侯不得專封,是以不取於大夫以下,即文四年“夏,逆婦姜於齊,略之也”,彼注云“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是也。

蔡侯、鄭伯會於鄧。離不言會,此其言會何?據齊侯、鄭伯如紀。二國會曰離,二人議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不足採取,故謂之離會。

[疏]注“據齊”至“離會”。

○解雲:五年“齊侯、鄭伯如紀”,當時紀不與會,是以齊侯鄭伯爲離會也,但離不言會,故變言如矣。

蓋鄧與會爾。時因鄧都得與鄧會,自三國以上言會者,重其少從多也,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尚書》曰“三人議,則從二人之言”,蓋取諸此。

○與會,音預。

[疏]注“尚書”至“之言”。解雲:《洪範》文。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於唐。不日者,戎怨隱不反國,善桓能自復,翕然相親信。

冬,公至自唐。致者,君子疾賢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親榮,故與隱相違也。明前隱與戎盟,雖不信,猶可安也。今桓與戎盟,雖信,猶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

[疏]注“故與隱相違也”。

○解雲:即隱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於唐”,不書致故也。

○注“明前”至“安也”。

○解雲:隱公之盟書日,故言不信也。不書致,故言猶可安。

○注“今桓”至“而至”。

○解雲:不日故爲信,書致故言危也。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無王者,以見桓公無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者,數之終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爾。不就元年見始者,未無王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復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於三王,非主假周以爲漢制而已。

○嬴,音盈。以見,賢遍反,下並年末“以見”同。復,扶又反,下同。去,起呂反。

[疏]注“二年”至“始也”。

○解雲:即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是也。

○注“十年”至“終也”。

○解雲:即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是。

○注“十八年”至“終也”。

○解雲: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是也。

○注“不就”至“始者”。

○解雲:元年春王正月初即位之時,自知巳篡,戰懼畏討,未敢無王,是以《春秋》於正月之際,不得見始,須臾之後,還復爲惡,擅自天子之田,俄然無憚,故至二年正月言王以見始。

○注“二月”至“三王”。

○解雲:即七年“二月,己亥,焚鹹丘”,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云云,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之屬是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胥命者何?相命也。胥,相也。時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

○歃,本又作“歃”,所洽反,又所甲反。

[疏]“胥命者何”。

○解雲:《春秋》上下,更無胥命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時盟”至“相誓”。

○解雲:亦相誓敕,但不歃血而已,故謂之盟也。

何言乎相命?據盟亦相命,不道也。近正也。以不言盟也。

○近正,附近之近,下及注同。

[疏]“近正也”。

○解雲:古者不盟而言近正,雖不歃血,口雖誓敕,不若古者結言而退,故言近正而已。

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

○背,音佩。

六月,公會紀侯於盛。

○盛,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者何?盡也。光明滅盡也。是後楚滅穀、鄧,上僣稱王,故尢甚也。楚滅穀、鄧不書者,後治夷狄。

[疏]“既者何”。

○解雲:與例不同,故執不知問。

○注“是後楚滅鄧穀”。

○解雲:即下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也。

○注“上僣稱王”。

○解雲:《春秋說》雲“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其後楚僣號稱王,滅穀、鄧,政教陵遲”是也。

公子翬如齊逆女。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以言姜氏也。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

○讙,呼宮反。

[疏]注“以言姜氏也”。

○解雲:讙若齊地,宜言齊侯送孟姜於讙,今言姜氏,故知越竟也。

○注“禮送”至“出門”。

○解雲:時王之禮。

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據讙魯地。自我言齊,恕已以及人也。父母之於子,雖爲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所以崇父子之親,從父母辭。不言孟姜言姜氏者,從魯辭,起魯地。

[疏]“猶曰吾姜氏”。

○解雲:若有言孟姜者,“孟”爲衍字也。

○注“從父”至“魯地”。

○解雲:孟姜者,即《詩》雲“彼美孟姜”,正謂此也。“孟”字亦有作“季”字者,誤也。

公會齊侯於讙。夫人姜氏至自齊。翬何以不致?據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致。

[疏]注“據遂”至“齊致”。解雲:在宣元年。

得見乎公矣。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親迎有危也。翬當並致者,翬親迎重在翬也。上會讙時,夫人以得見公,得禮失禮在公,不復在翬,故不復致。不就讙上致者,婦人危重,故據都城乃致也。月者,爲夫人至,例危重之。

○迎迎,魚敬反,下同。爲夫,於僞反,下同。

[疏]注“不就”至“乃致”。解雲:若就讙致,即鄉者至讙之時書之,宜在“公會齊侯於讙”上。

○注“月者”至“重之”。

○解雲: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是也。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有年。有年何以書?方分別問大有年,故不但言何以書。

○別,彼列反。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

○僅,其靳反,劣也。

[疏]注“謂五”至“成熟”。解雲:舊本如是,其“穀”下雲“皆有不能大成熟”,“多少”二字或衍文也。若必存字解之,多謂麥禾,少謂豆之屬,是事皆有,但不能大熟也。

彼其曰大有年何?問宣十六年也。大豐年也。謂五穀皆大熟成。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恃,賴也。若桓公之行,諸侯所當誅,百姓所當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減,民人將去,國喪無日,賴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樂業,故喜而書之,所以見不肖之君爲國尢危。又明爲國家者,不可不有年。

○行,下孟反。耗減,呼報反;下佳斬反。喪,息浪反。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狩者何?田狩也。田者,蒐狩之總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者,故謂之田。取獸于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

○狩,手又反,冬獵也。

[疏]“狩者何”。

○解雲:正以春而言狩,故執不知問。

○注“田者,蒐狩之總名也”。

○解雲:即《尚書》雲:“文王不敢盤於遊田”。

○注“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獸,故謂之田。取獸于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

○解雲:此古者,謂三皇之時也。故《禮運》道三皇時雲,昔者先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脩火之利”,“治其麻絲,以爲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又下《繫辭》雲“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彼注云:“始去羽毛”。故鄭注《易說》雲“古者田漁而食之,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猶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以此言之,則黃帝以後,始有火化而去毛羽,則此古者三皇時可知。

春曰苗。苗,毛也。明當見物取未懷任者。

[疏]“春曰苗”。

○解雲:《周禮》“春田謂之蒐”,何氏所不取。

秋曰蒐。蒐,簡擇也。簡擇幼稚,取其大者。

○曰廋,本又作“搜”,亦作“蒐”,所求反,簡擇也。冬曰狩。狩,猶獸也。冬時禽獸長大,遭獸可取。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爲飛鳥未去於巢,走獸未離於穴,恐傷害於幼稚,故於苑囿中取之。

○長,丁丈反,年未同。離,力智反。囿,音又。

[疏]注“不以”至“制也”。

○解雲:正以《周禮》四時皆田故也。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

[疏]注“以其”至“遠也”。

○解雲: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雲“郎者何?吾近邑”;莊三十一年“春,築臺於郎”,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漱浣也”。以此言之,則郎爲近邑。言遠也者,蓋以郎邑在郊內,其屬地在郊外,若據邑言之則爲近,若據地言之則爲遠也。故哀十一年《左氏》郊之戰,《檀弓》謂之戰於郎也者,是郎邑在郊內之證也。則此言狩於郎者,據郊外屬地言之,故言遠,是以此注云“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不五年“大雩”之下,注云“去國遠狩”是也。而舊雲以其雲大野遠,故言遠者,非。

諸侯曷爲必田狩?據有囿也。

[疏]注“據有囿也”。

○解雲:即成十八年“築鹿囿”之屬是也。

一曰乾豆,一者,第一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髃,心中死疾,鮮屑,故乾而豆之,中薦於宗廟。豆,祭器名,狀如鐙。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二。

○左膘,毗小反,又扶了反,《三倉》雲“小腹兩邊肉”,《說文》雲“脅後髀前肉”。射之,食亦反,下同。右髃,本又作“腢”,魚俱反,又五苟反,《說文》雲“肩前也”,《字林》雲“肩前兩乳骨也”,五口反。中心,丁仲反,下同。鐙,都鄧反,又音登。

[疏]注“自左”至“如鐙”。解雲:時王之禮,古制無文。

○注“天子”至“士二”。

○解雲:自“下大夫六”以上,《禮器》文也。其士三者,何氏左之。案《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於房西”,則知此者堂上豆數也。《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則食下大夫之禮而豆六,則知食卿、上大夫亦八明矣。周禮公之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子、男之豆二十有四者,蓋普言之。

二曰賓客,二者,第二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脾,遠心死難,故以爲賓客。

○遠,於萬反。

[疏]“二曰賓客”。解雲:言以爲賓俎實。爲,猶作也。

三曰充君之庖。充,備也。庖,廚也。三者,第三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中腸胃污泡,死遲,故以充君之庖廚。已有三牲,必田狩者,孝子之意,以爲己之所養,不知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又不空設,故因以捕禽獸,所以共承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爲田除害。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

○庖,步苞反。左脾,方爾反,又步啓反,股外也;本又作“膘”。右,羊紹反,《字林》子小反;一本作“胘”,音賢。泡,普交反,又百交反。捕,音步,本又作“搏”,音博,又音付。共,音恭。爲田,於僞反,下音同。

[疏]注“狩例時”。

○解雲:即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是也。

○注“此月者”至“養微”。

○解雲:在哀十四年,孔子欲夏之孟冬以爲田狩之月。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宰渠伯糾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宰渠伯糾何?據劉卷卒,氏採不名且字。

○糾,居黝反。氏採,七代反,後放此。

[疏]“宰渠伯糾者何”。

○解雲:欲言微者,而經稱伯;欲言尊卿,連名言之,故執不知問。

○注“據劉”至“且字”。

○解雲:在定四年也。劉是其採,卷是名也。

下大夫也。天子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系官者,卑不得專官事也。稱伯者,上敬老也。上敬老則民益孝,上尊齒則民益弟,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闢雝,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幹,率民之至也。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有五:貴有德,爲其近於道也;貴臣,爲其近於君也;貴老,爲其近於父也;敬長,爲其近於兄也;慈幼,爲其近於子弟也。禮,君於臣而不名者有五:諸父兄不名,經曰“王札子”是也,《詩》曰“王謂叔父”是也;上大夫不名,祭伯是也;盛德之士不名,叔肸是也;老臣不名,宰渠伯糾是也。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爲貶,見其罪,明不宜。

○弟,大計反。更,音庚。食,音嗣。闢,必亦反。袒,音但。饋,其愧反。酳,以刃反,又士刃反。其近,附近之近,下同。札,側八反。肸,許乙反。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天子”至“益弟”。

○解雲:言系官以爲氏,渠是名,糾是旦字也。

○注“是以”至“之至也”。

○解雲:《祭義》雲“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幹,所以教諸侯之弟也”,鄭注云“割牲,制俎實也。冕而總幹,親在舞位,以樂侑食也,教諸侯之弟次事親”是也。《樂記》亦有此文。

○注“先王”至“弟也”。

○解雲:皆《祭義》文也。

○注“禮君”至“是也”。

○解雲:皆何氏之意,故皆取經以當之。

○注“諸父”至“是也”。

○解雲: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雲“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注云“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是也。

○注“上大夫”至“是也”。

○解雲:隱元年“祭伯來”,傳雲“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注“盛德”至“是也”。

○解雲: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彼注云“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是。

○注“老臣”至“不宜”。

○解雲:渠是其名,而言不名者,謂計其官爵之時,實合氏宮名而且字,但以其年老,故兼稱伯,示有不名之義也,故知之矣。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醜,陳侯鮑卒。曷爲以二日卒之?忄戌也。忄戌者,狂也。齊人語。

○忄戌,呼述反,狂也,齊人語。甲戌之日亡,已醜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君子,謂孔子也。以二日卒之者,闕疑。

[疏]注“君子”至“闕疑”。

○解雲:正以哀十四年傳雲“君子曷爲爲《春秋》”故也。

夏,齊侯、鄭伯如紀。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據蔡侯東國卒於楚,不言如也。

[疏]注“據蔡”至“如也”。

○解雲:在昭二十三年夏也。案襄二十六年“許男甯卒於楚”,在蔡侯之前而不據之者,科取一以當之,不以後見義,或者正以蔡是大國,齊之類,故取之。

離不言會。

[疏]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春秋》始錄內小惡,書內離會;略外小惡,不書外離會。至所聞之世,著治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乃書外離會。嫌外離會常書,故變文見意,以別嫌明疑。

○與,音預。治,直吏反。見意,賢遍反,下文注並同。別,彼列反。

[疏]注“書內離會”者。

○解雲:即隱二年“公會戎於潛”是也。

○注“不書外離會”者。解雲:即此文變會言如是也。

○注“乃書外離會”。

○解雲:即宣十一年“晉侯會狄於攢函”是也。

○注“嫌外”至“明疑”。

○解雲:若不載此事,以略言如,則嫌所傳聞之世,合書外離會,但遇無之而已,故曰嫌外離會常書也。故書而變其文,見所傳聞之世,不書外離會之意,故曰變文見意也。所以別其嫌而明其疑,故曰以別嫌明疑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仍叔之子何?據宰渠氏官,武氏子不稱字,又不加之。尹氏不稱子。

[疏]“仍叔之子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而文言之子;欲言未仕,而天王使之,故執不知問。

○注“據宰渠氏官”。

○解雲:即上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注“武氏”至“加之”。

○解雲:即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是也。

○注“尹氏不稱子”。

○解雲: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譏。何譏爾?譏父老,子代從政也。禮,七十縣車致仕。不言氏者,起父在也。加之者,起子闢一人。

○縣,音玄。

[疏]注“禮十縣輿致仕”。

○解雲:案《春秋說》文。謂之縣輿者,《淮南子》曰:“日至於悲谷,是謂脯時;至於淵隅,是謂高春;至於連石,是謂下春;至於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馬,是謂縣輿。”舊說雲日在縣輿,一日之暮;人年七十,亦一世之暮,而致其政事於君,故曰縣輿致仕也。亦有作“車”字者。

○注“不言”至“在也”。

○解雲:言仍氏子,則與武氏子文同,嫌亦無父,故曰起父在。

○注“加之”至“一人”。

○解雲:若言仍叔子,則與僖三十三年百里子與蹇叔子之類是一人,故曰加之者,起子闢一人。

葬陳桓公。不月者,責臣子也,知君父有疾,當營衛,不謹而失之也,傳曰“葬,生者之事”。

[疏]注“不月”至“之也”。

○解雲:正以卒日葬月,乃是大國之例,今書時,故決之。

○注“傳曰”至“之事”。解雲:隱十一年傳文。

城祝丘。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其言從王伐鄭何?據河陽舉王狩,別出朝文,文不連王,王師不道所加。

○從王,如字,又才用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河”至“連王”。

○解雲: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溫。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朝於王所”。彼舉王狩,此不舉之;彼別出公朝之文,其文不連上王,今言從王伐鄭,經連王言之,故難之。或者上會於溫,諸侯之文連王言之。

○注“王師不道所加”。

○解雲:成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不道伐某,今言伐鄭,故難之。

從王正也。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不使王者首兵者,本不爲王舉也。知實諸侯者,以美得正。

○撮,七活反。不爲,於僞反,下“所爲”、“與爲”、六年同。

[疏]注“猶莒”至“疑也”。

○解雲:即隱八年“公及莒人盟於包來”,傳曰“公曷爲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注云“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是也。

○注“不使”至“得正”。

○解雲:若使王者首兵,宜言王以蔡人、衛人、陳人伐鄭,似若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然。

大雩。大雩者何?旱祭也。雩,旱請雨祭名。不解大者,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一與?民失職與?宮室榮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不地者,常地也。

○一與,音餘,下同。苴,子餘反。

[疏]注“君親”至“責曰”。

○解雲:皆《韓詩傳》文。

○注“政不一與”。

○解雲:謂政不專一,出自權臣之門。

○注“民失職與”。

○解雲:謂廢其農業。

○注“宮室榮與”。

○解雲:謂若丹楹刻桷之屬。

○注“婦謁盛與”。

○解雲:謂阿請亂國。

○注“苞苴行與”。

○解雲:謂受人之饋,政以賄成。

○注“讒夫倡與”。

○解雲:謂若魯任鄭瞻。

○注“使童”至“之雩”。

○解雲:《論語》雲“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與此異者,彼言“暮春者,春服既成”,明魯人正雩,故其數少,復不言男女。今此書見於經,非正雩也。凡脩雩者,皆爲旱甚而作之,故其數多,又兼男女矣,是以《司巫》職曰“若國大旱,則率巫而舞雩”是也。《春秋說》雲“冠者七八人,童子八九人”者,蓋是天子雩也。

○注“不地者,常地也”。

○解雲:謂在魯城南沂水上。

然則何以不言旱?據日食鼓用牲於社。

[疏]注“據日”至“於社”。

○解雲:莊二十五年經,彼舉日食乃言“鼓用牲於社”,此不言旱,直言大雩,故據難之。

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從可知,故省文也。日食獨不省文者,與大水同禮,若但言鼓用牲,則不知其所爲。必見雩者,善其能戒懼天災,應變求雨,憂民之急也。

○應,應對之應,下同。

[疏]注“與大”至“急也”。

○解雲:諸言日食與大水,皆鼓用牲也,即莊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是也。

何以書?記災也。旱者,政教不施之應。先是桓公無王行,比爲天子所聘,得志益驕,去國遠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

[疏]注“比爲天子所聘”。

○解雲:即注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注“去國遠狩”。

○解雲:即四年春,“公狩於郎”是也。

○注“大城祝丘”。

○解雲:在今年夏,正以大崩壞敗,然後發衆城之,故曰大城。

<蟲衆>。何以書?記災也。<蟲衆>者,煩擾之所生,與上旱同說。

○<蟲衆>,音終,本亦作“{衆蟲}”,《說文》{衆蟲}或“螽”字。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爲六年化我張本也。傳不言化我者,張本非再化也。稱公者,申其尊,起其慢,責無禮。

○過,古禾反,又古臥反。

[疏]注“稱公”至“無禮”。

○解雲: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州國非此二者,必非是公,但今過魯自尊若公,故如其意書之曰公,以起其無禮也。但諸文不知本爵是何,諸家之意,《左氏》已具也。

六年,春,正月,寔來。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猶曰是人來,不錄何等人之辭。

○寔,巿力反。

[疏]“寔來者何”。

○解雲:不書其人而經言寔來,故執不知問。

孰謂?謂州公也。以上如曹書。曷爲謂之寔來?慢之也。曷爲慢之?據葵丘之盟日。化我也。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人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爲惡,故書寔來見其義也。月者,危錄之,無禮之人,不可備責之。

○易,以豉反。見其,賢遍反,下“見無正”同。

[疏]注“據葵”至“盟日”。

○解雲:僖九年“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雲“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注云“亢陽之貌”;“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注云“色自美大之貌”。然則桓公振矜慢人而書日危之,本魯慢州公,非敬逆之道,是以據而難之。

○注“行過”至“義也”。

○解雲:今州公過魯而慢之,傳言化我,故知化我是行過無禮之言,是以哀六年傳雲“陳乞曰:‘常之毌有魚菽之祭,原諸大夫之化我也。’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亦是行過無禮之事。

○注“月者”至“責之”。

○解雲:凡朝例時,此不朝,故書月以見危。不書日以見其危者,無禮之人,不可備責故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秋,八月,壬午,大閱。大閱者何?簡車徒也。大簡閱兵車,使可任用而習之。

○閱,音悅。任,音壬。

[疏]“大閱者何”。

○解雲:欲言習兵,而不言狩;欲言他事,而經書大閱,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尢危錄。

[疏]“何以”至“書也”。

○解雲:大閱之禮,三年一爲,桓公忽忘武備,過於三年,是以書之。

○注“孔子”至“棄之”。

○解雲:何氏之意與鄭別。

○注“故比”至“之蒐”。

○解雲:即昭八年“秋,蒐於紅”之屬是也。

○注“三年”至“大閱”。

○解雲:此文是也。

○注“五年”至“大蒐”。

○解雲:即定十三年“大蒐於比蒲”之屬是也。知其年數者,漢禮猶然。

○注“不地者,常地也”。

○解雲:蓋在郊內,而賈注經雲“簡車馬於廟”也者,何氏不取。

○注“蒐例時”者。昭八年“秋,蒐於紅”;定十三年夏,“大蒐於比蒲”之屬是也。

○注“此日”至“危錄”。

○解雲:例合書時而乃書日,故以爲尢危錄也。

蔡人殺陳佗。陳佗者何?陳君也。以躍卒不書葬也。

○佗,大阿反。

[疏]“陳佗者何”。

○解雲:欲言陳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執不知問。

○注“以躍”至“葬也”。

○解雲:十二年“八月,壬辰,陳侯躍卒”,注云“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雲躍葬也”,是以昭十一年“楚師滅蔡,執世子有以歸用之”,傳雲“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不君靈公,則曷爲不成其子?誅君之子不立”。以此言之,正由陳佗不君而見絕,故去其子葬,是故以躍不書葬,知佗是陳君。若其不然,不知陳侯躍何以不書葬矣。

陳君,則曷爲謂之陳佗?據殺蔡侯般,不言蔡般。

○侯般,音班。

[疏]注“據殺”至“蔡般”。

○解雲: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絕也。絕者,國當絕。曷爲絕之?據戕鄫子不絕。

○戕,在良反。鄫,才陵反。

[疏]注“據戕”至“不絕”。

○解雲:宣十八年“邾婁人戕鄫子”,稱子而不名是也。

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惡乎,猶於何也。

○惡,音烏,烏乎猶於何也,注同。淫於蔡,蔡人殺之。蔡稱人者,與使得討之,故從討賊辭也。賤而去其爵者,起其見卑賤,猶律文立子奸母,見乃得殺之也。不日不書葬者,從賤文。

○去,起呂反。

[疏]注“猶律”至“之也”。解雲:猶言對子奸母也。

○注“不日”至“賤文”。

○解雲:陳佗是君而見弒,例合書日,即隱四年“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之屬是也。君被外國殺者,不責臣子不討賊,例合書葬,即桓十八年“葬我君桓公”是也。今不書日不書葬者,從賤文故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以夫人言同非吾子。

○嚴公,音莊,本亦作“莊”,案後漢諱莊改爲嚴。

[疏]“子同生者孰謂”。

○解雲:《春秋》之內魯侯多矣,皆不書生,今特書,故問爲誰。

○注“以夫”至“吾子”。

○解雲:即莊元年傳雲“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者是也。正以道公疑非已子,則是其長子同,既系體是常,故知莊公也。

何言乎子同生?據君存稱世子,子般不言生。

[疏]注“據君”至“言生”。

○解雲: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傳雲“子卒雲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是也。

喜有正也。喜國有正嗣。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其諸,辭也。本所以書莊公生者,感隱、桓之禍生於無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日者,喜錄之。禮,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各取其所見日也。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寢門外,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明當有天地四方之事;三月,君名之,大夫負朝於廟,以名徧告之。

○桓與,音餘。稱,尺證反。惡,烏路反。射,食亦反。徧,音遍。

[疏]注“而不至桓公”。

○解雲:若以正稱書,宜言世子同生也。同實世子而不以正稱書之,是其以正見無正之義。桓由不正而篡弒,故曰疾惡桓公也。

○注“日者”至“日也”。

○解雲:與,由數也。由生數來日,故書丁卯而錄之。凡人謂方至爲來,已過爲往,故云生與來日,死與往日也。鄭注《曲禮上》篇雲“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者,與何氏異。

○注“禮世”至“告之”。

○解雲:皆出《內則》文也。

冬,紀侯來朝。朝聘例時。

桓公卷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桓公卷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焚之者何?樵之也。樵,薪也。以樵燒之故,因謂之樵之。樵之,齊人語。

○樵,似遙反,薪也。

[疏]“焚之者何”。

○解雲:鹹丘是邑,而反焚之,故執不知問。

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據戰伐不道所用兵。

○攻,音貢,又如字,下同。

[疏]“樵之者何”。

○解雲:雖言焚言樵,仍非攻邑之義,故執不知問。

疾始以火攻也。征伐之道,不過用兵,服則可以退,不服則可以進。火之盛炎,水之盛衝,雖欲服罪,不可復禁,故疾其暴而不仁也。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

○復,扶又反。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據郱、鄑、郚系紀。

○郱,步丁反。鄑,子斯反,一音晉。郚,音吾。

[疏]“鹹丘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經典未有;欲言非國,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據郱鄑郚系紀”。

○解雲:莊元年冬,“齊師遷紀郱、鄑、郚”是。

國之也。欲使如國,故無所繫。加之者,闢實國也。曷爲國之?據郱、鄑、郚不國。君存焉爾。所以起邾婁君在鹹丘邑,明臣子當赴其難,與在國等也。日者,重錄以火攻也。

○難,乃旦反。

[疏]注“日者”至“攻也”。

○解雲:正以侵伐例時,即隱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是也,故決之。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皆何以名?據滕,薛不名也。

[疏]注“據滕、薛不名也”。

○解雲:即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是也。

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據以賤也。

[疏]“失地之君也”。

○解雲:即《曲禮下》雲“諸侯失地名”是。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穀、鄧本與魯同貴爲諸侯,今失爵亡土來朝,託寄也,義不可卑,故明當待之如初,所謂“故舊不遺,則民不偷”。無後者,施於所奔國也。獨妻得配夫,託衣食於公家,子孫當受田而耕,故云爾。下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貶,明大惡。不月者,失地君朝惡人,輕也。名者,見不世也。

○不偷,他侯反,本又作“媮”。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無後”至“大惡”。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郊特牲》雲“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彼注云“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賢者世不足尊也”,是其義;又云“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注云“賢者,子孫恆能法其先父德行”。

○注“不月”至“輕也”。

○解雲:朝例時,春秋常典,即文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是也。而此責其月者,以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傳雲“盛伯者何?失地之君”。彼書月見其奔重,宜厚遇之,此不月者,朝惡人輕故也。僖二十年“夏,郜子來朝”,僖公非惡人而不月者,正以朝輕於奔故也。然則此注因桓惡人,故言此。若其不然,正宜直雲失地之君來朝輕矣。

○注“名者,見不世也”。

○解雲:郜子、盛伯皆不名者,兄弟故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薦尚韭卵。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

○烝,之承反,冬祭也。祠,嗣絲反。卵,力管反。猶食,音飼,下同。別,彼列反。夏曰礿,薦尚麥苗。麥始熟可礿,故曰礿。

○礿,音予若反,本又作“禴”,同。

[疏]“烝者何”。

○解雲:欲言宗廟之祭,而文無所繫;欲言祭天,天無烝名,故執不知問。

○注“薦尚韭卵”,又注“薦尚麥”至“曰礿”。

○解雲:《王制》雲:“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肫,稻以雁。”

秋曰嘗,薦尚黍肫。嘗者,先辭也。秋穀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曰烝。薦尚稻雁。烝,衆也,氣盛貌。冬萬物畢成,所薦衆多,芬芳備具,故曰烝。無牲而祭謂之薦。天子四祭四薦,諸侯三祭三薦,大夫、士再祭再薦。祭於室,求之於幽;祭於堂,求之於明;祭於祊,求之於遠:皆孝子博求之意也。大夫求諸明,士求諸幽,尊卑之差也。殷人先求諸明,周人先求諸幽,質文之義也。禮,天子、諸侯、卿大夫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天子元士、諸侯之卿大夫羊豕凡二牲,曰少牢;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

○祊,必庚反。少,詩照反。索,所百反。

[疏]注“無牲”至“之薦”。

○解雲:謂無牛羊豕之牲也。而中霤禮雲祭五祀於廟,用牲有屍,皆薦於奧。何以薦用牲?彼謂正祭之時,先薦於奧,仍自無牲;其正祭五祀,乃用牲有屍耳。

○注“天子”至“差也”。

○解雲:皆時王之禮,中霤禮亦然。

○注“殷人”至“義也”。

○解雲:即《郊特牲》雲“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是也。

○注“禮天”至“大牢”。

○解雲:皆時王之禮也。

○注“天子”至“索牛”。

○解雲:皆指祭宗廟之牲也,仍不妨《王制》雲“祭天地之牛角繭栗,賓客之牛角尺”之文也。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數也。屬十二月巳烝,今復烝也。不異烝祭名而言烝者,取冬祭所薦衆多,可以包四時之物。

○亟,去冀反,數也,注及下同。數,所角反。屬十,音燭,下同。今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屬十”至“烝也”。解雲:烝者,冬祭之名。明去年十二月巳有烝,但得常不書,今正月復作烝,故言亟。

○注“不異”至“之物”。

○解雲:烝者,冬時祭名。前已作訖,今宜易名,而猶言烝,故說之也。

亟則黷,黷則不敬。黷,渫黷也。

○黷,徒木反。渫,息列反。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故將祭,宮室既脩,牆屋既繕,百物既備,序其禮樂,具其百官,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屍,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濟濟乎致其敬也,愉愉乎盡其忠也,勿勿乎其欲饗之也。文王之祭,事死如事生,孝子之至也。

○養,餘亮反。散齊,素旦反;下側皆反。相君,息亮反,下同。洞洞,大董反。勝,音升。濟濟;子禮反,又似兮反。愉愉,羊朱反。勿勿,如字。

[疏]注“君子”至“敬享”。

○解雲:《祭義》文也。彼鄭注云“享,猶祭也”。

○注“故將祭”至“百官”。

○解雲:皆出《祭義》,何氏差約言之也。

○注“散齊七日”。

○解雲:即《祭統》雲“故散齊七日以定之”,注云“定者,定其志意也”。定其志意者,謂齊之日不御不樂不弔是也。

○注“致齊三日”。

○解雲:即《祭統》雲“致齊三日以齊之”,是致齊者,即鄭氏雲“致之言至,致謂深也、審也”之屬是也。

○注“夫婦”至“奠酒”。

○解雲:案今《祭義》酒作“盎”字。鄭注云“奠盎,設盎齊之樽”,蓋所見異,或何休以義引之,不取正文。

○注“君親”至“如事生”。

○解雲:皆出《祭義》,唯孝子之至一句,注者之言也。注禮本下爲士制者,即《士喪禮》、《士虞》、《士相見》之屬是也。言此者,欲道庶人無禮篇,故傳家偏舉言之。即《曲禮》上篇“禮不下庶人”鄭注云:“爲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義亦通於此。

疏則怠,怠則忘。怠,解。

○疏,音疏,下注同。解,古賣反。士不及茲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禮本下爲士制。茲,此也。四者,四時祭也。疏數之節,靡所折中,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感四時物而思親也。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見新物之月也。裘葛者,禦寒暑之美服。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蓋思念親之至也。故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折中,之設反;下丁仲反。禦寒,魚呂反,又如字。不與,音預。

[疏]注“禮本下爲士制”。

○解雲:即《士喪禮》、《士虞》、《士相見》之屬是也。言此者欲道庶人無禮篇,故傳家偏舉言之,即《曲禮上》篇“禮不下庶人”,鄭注云“爲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義亦通於此。

天王使家父來聘。家,采地。父,字也。天子中大夫氏採,故稱字,不稱伯仲也。

[疏]注“天子”至“仲也”。

○解雲:上大夫稱伯仲者,即祭伯、南季之屬是也。次大夫不稱伯仲者,即此是也。下大夫稱官氏名且字者,即宰渠伯糾是也。

夏,五月,丁丑,烝。

○何以書?譏亟也。與上祀同爲亟也。

[疏]注“與上”至“亟也”。

○解雲:周之三月,乃是夏之孟月,自有春祠之禮。今周之五月,乃夏之三月也,猶與上祠同在一時而復爲烝,故曰與上祀同爲亟也。

秋,伐邾婁。

冬,十月,雨雪。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當雨雪,此陰氣大盛,兵象也。是後有郎師、龍門之戰,氵不血尢深。

○雨雪,於付反。氵不,古流字。

[疏]注“是後”至“尤深”。

○解雲:郎師,即下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也。其龍門之戰者,即下十三年“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是也。《春秋說》雲“龍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故此注云“氵不血尢深”也。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祭者,採也。天子三公氏採稱爵。

○祭公,側介反,後“祭仲”、“祭叔”放此。應,應對之應。

[疏]“祭公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而逆王后;欲言大夫,而經文言公,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至“採也”。

○解雲:《春秋說》雲:“立三臺以爲三公,北斗九星爲九卿,二十七大夫內宿部衛之列,八十一紀以爲元士,凡百二十官焉。下應十二子。”宋氏雲:“十二次,上爲星,下爲山川也。”此言天子立百二十官者,非直上紀星數,亦下應十二辰,故曰下應十二子也。

○注“三公氏採稱爵”者。解雲:即祭公、周公是也。上大夫即例稱五十字,即祭伯、南季、榮叔之屬是也。次大夫例稱二十字,即家父之屬是也。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即宰渠伯糾是也。上士名氏通,石尚是也。次士以官錄,即宰咺是。下士略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其劉子、單子之屬,不稱字而稱子者,謂諸侯入爲天子大夫,故設文,非王臣之常稱。若然,祭公、周公官爵適等,而僖九年“夏,公會宰周公”,特加“宰”者,彼傳雲“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爲政者也”,注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爲諸侯所會,惡不勝任,故加宰”,仍非常稱也。

何以不稱使?據宰周公稱使。

[疏]注“據宰周公稱使”者。

○解雲:即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是也。而稱宰者,義與九年同。婚禮不稱主人。時王者有母也。遂者何?生事也。生,猶造也。專事之辭。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據待君命,然後卒大夫也。

[疏]注“據待”至“夫也”。

○解雲:成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傳雲“非此月日也,曷爲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爲公請。公許之反爲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然後卒之”者是也。

成使乎我也。以上來無事,知遂成使於我。

○成使,所吏反,注及下“成使”同。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爲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婚禮成於五: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爲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不言如紀者,闢有外文。

○媒,亡杯反。請期,音情,又七並反。迎,魚敬反。妃匹,音配,絕句。

[疏]注“不言”至“外文”。

○解雲:外相如者,例所不錄,言如紀即外相如,故曰闢有外文也。

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疏]“女在其國稱女”者。

○解雲:即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上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是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其辭成矣,則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明子尊不加於父母。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以季姜言歸。

[疏]“京師者何”。

○解雲:欲言天子之居,而文不言王;欲言凡國,而爲王后所歸,故執不知問。

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衆也。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地方千里,周城千雉,宮室官府,制度廣大,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莫不備具,所以必自有地者,治自近始,故據士,與諸侯分職而聽其政焉,即《春秋》所謂內治其國也。書季姜歸者,明魯爲媒,當有送迎之禮。

○治自,直吏反。

[疏]“京者”至“言之”。

○解雲:京師之名,理須訓解,故分而問之。

○注“地方千里”。

○解雲:即《詩》雲“邦圻千里”是也。

○注“周城千雉”。

○解雲:在定十二年。

○注“即春”至“之禮”。

○解雲:《春秋》據魯爲王,故內魯,若周公制禮,內京師然也。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據臣子一例當言聘。

○射,音亦。

[疏]“諸侯來曰朝”。

○解雲:隱十一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執而難之。

○注“據臣”至“言聘”。

○解雲:僖元年傳文。

《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序經意依違之也。小國無大夫,所以書者,重惡世子之不孝甚。

○齊與,音餘,絕句,下同。惡,或烏路反。

[疏]注“在齊”至“光也”。

○解雲:即襄九年“冬,公會晉侯”已下“滕子、薛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一年“公會晉侯”已下“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云云“伐鄭”是也。

○注“時曹”至“之心”。

○解雲:正以十年春卒,今又世子代其朝,故知其疾也。

○注“傳見”至“詳錄”。

○解雲:即十年“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

○注“故序”至“孝甚”。

○解雲:世子代朝,明亦合譏;世子序諸侯之上,明亦合譏,而傳雲未知在齊曹者,正以其卒葬詳錄,故依違之不信言耳。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小國始卒,當卒月葬時,而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爲魯恩錄之尢深。

[疏]注“小國”至“尤深”。

○解雲: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其書之也,卒月葬時,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者是也。今卒日葬月者,正以敬老重恩故也。云云之說,當文皆自有解。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會者何?期辭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見要也。時實桓公欲要見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恥,故諱使若會而不相遇。言弗遇者,起公要之也。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見拒深。傳言公不要見者,順經諱文。

○見要,一遙反,注同。

[疏]“會者何”。

○解雲:經既書會,作聚集之名;尋言弗遇,是未見之稱,故執不知問。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郎者何?吾近邑也。以言來也。

[疏]“郎者何”。

○解雲:欲言是邑,戰於其內;欲言非邑,經有城郎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以言來也”。

○解雲:凡言來者,鄉內之辭,今經言來,故知近邑也。而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是時在召陵,而言來者,據師道楚,故得言來。吾近邑,則其言來戰於郎何?據齊師、宋師次於郎不言來,公敗宋師不言戰,龍門之戰不舉地也。

[疏]注“據齊師”至“不言來”。

○解雲:在莊十年。

○注“公敗”至“不言戰”。

○解雲:隱十年“公敗宋師於菅”,莊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莊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凡有三經,宜隱十年以當之。

○注“龍門”至“地也”。解雲:即下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依《春秋說》雲是龍門之戰,而不言戰於龍門是也。

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地而言來者,明近都城,幾與圍無異。不解戰者,從下說可知。

○惡,音烏。明近,附近之近。幾,音祈。

[疏]“近也”至“圍也”。

○解雲:近,讀如附近之近。國,讀如圍。言兵圍都城相似,故言近乎圍也。考諸古本,圍皆作“國”字,而舊解以國爲圍。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十三年師敗績。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

[疏]注“據十”至“相詐”。

○解雲:即龍門之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也。

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春秋》託正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

○不復,扶又反,下同。戮,音六,又力彫反,字亦作勠。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月者,桓公行惡,諸侯所當誅,上三國來戰於郎。今復使微者盟,故爲魯懼,危錄之。

○行,下孟反。屬,音燭。今復,扶又反,下“故復”同。爲,於僞反。

[疏]注“月者”至“錄之”。

○解雲:正以微者盟例合時,今而書月,故須解之。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鄭莊公。莊公殺段,所以書葬者,段當國,本當從討賊辭,不得與殺大夫同例。

[疏]注“莊公”至“同例”。解雲:《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皆去其葬,即成十年“晉侯孺卒”,注云“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是。今段有罪,故莊公書葬也。然則此言不得與殺大夫同例者,謂不得與殺無罪大夫同例耳。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仲者何?鄭相也。不言大夫者,欲見持國重。

○相,息亮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祭仲者何”。解雲:欲言無罪,聽脅立篡;欲言有罪,褒而稱字,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據身執君出,不能防難。

○防難,乃旦反,下同。以爲知權也。權者,稱也。所以別輕重,喻祭仲知國重君輕。君子以存國,除逐君之罪,雖不能防其難,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爲賢也。不引度量者,取其平實以無私。

○稱,尺證反。別,彼列反。其爲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遷鄭都於鄶也。

○鄶,古外反。而野留野,鄙也。傳本上事者,解宋所以得執祭仲,因以爲戒。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宋人,宋莊公也。謂之曰:“爲我出忽而立突。”突,宋外甥。

○爲,於僞反,下注“爲突”、“非能爲突”、“爲賂”、“爲突歸”、“爲承”同。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祭仲死,而忽爲突所驅逐而出奔,經不書忽奔,見微弱甚。是時宋強而鄭弱,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非能爲突,將以爲賂動,守死不聽,令自入,見國無拒難者,必乘便將滅鄭,故深慮其大者也。

○令自,力呈反,下同。便,婢面反。

[疏]注“祭仲死”至“者也”。

○解雲:下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傳雲“櫟者何?鄭之邑。曷爲不言入於鄭?未言爾。曷爲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爲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爲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者是。注“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者。在桓二年。

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宋當從突求賂,鄭守正不與,則突外乖於宋,內不行於臣下,遼假緩之。

[疏]“君可以生易死”。

○解雲:謂易去死也。

○“國可以存易亡”。

○解雲:易去亡也。

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使突有賢才,是計不可得行,則己病逐君之罪。

[疏]“則突可故出”。

○解雲: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

○“而忽可故反”。

○解雲: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

○“是不可得則病”。

○解雲:言己終能出突而反忽,則爲權之成;若不能如是,乃爲其病矣。

然後有鄭國。己雖病逐君之罪,討出突,然後能保有鄭國,猶愈於國之亡。

[疏]“然後有鄭國”。

○解雲:言突有賢才,己計不行,雖然,仍須勉力討之。令忽有國雖費功力,猶愈於國之亡也。

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古人,謂伊尹也。湯孫大甲驕蹇亂德,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宮,令自思過,三年而覆成湯之道。前雖有逐君之負,後有安天下之功,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是也。

○大,音泰。

[疏]注“古人”至“之道”。

○解雲:出《書序》。《長義》雲“若令臣子得行,則閉君臣之道,啓篡弒之路”。解雲:權之設,所以扶危濟溺,舍死亡無所設也。若使君父臨溺河井,寧不執其發乎?是其義也。

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設,施也。舍,置也。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

[疏]“權者何”。

○解雲:欲言正,逐君立庶;欲言不正,今又言權,故執不知問

。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身蒙逐君之惡,以存鄭是也。不害人以行權。己納突,不害忽是也。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爲也。祭仲死則忽死,忽死則鄭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鄭,非苟殺忽以自生,亡鄭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於己。宋不稱公者,脅鄭之篡,首惡當誅,非伯執也。祭仲不稱行人者,時不銜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執例時,此月者,爲突歸鄭奪正,鄭伯出奔。

○覆,芳服反。使,所吏反。

[疏]注“皆所”至“於己”。

○解雲:言上闢死闢亡,皆爲忽故也。

○注“宋不”至“執也”。

○解雲: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稱爵也。即僖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是也。

○注“祭仲”至“留耳”。

○解雲:決定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之屬稱行人也。

○注“執例時”者。

○解雲:即祁犁言秋是也。而僖十九年六月,“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然則凡執例時,而在日月下者,皆當文有解。

突歸於鄭。突何以名?據忽復歸於鄭,俱祭仲所納,系國稱世子,不但名也。

[疏]注“據忽”至“名也”。

○解雲:即十五年“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

挈乎祭仲也。挈,猶提挈也。突當國,本常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繫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時祭仲勢可殺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內未能懷保其民,外未能結款諸侯,如殺之,則宋軍強乘其弱,滅鄭不可救,故少遼緩之。

○挈,苦結反,提挈也。

[疏]注“欲明”至“同也”。

○解雲:言與外納同者,即系祭仲言於鄭是也。言似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於邾婁”之屬是也。

其言歸何?據小白言入。

[疏]注“據小白言入”。

○解雲: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順祭仲也。順其計策,與使行權,故使無惡。

[疏]注“順其”至“無惡”。

○解雲:下十五年傳例雲“歸者出入無惡”,故言此。

鄭忽出奔衛。忽何以名?據宋子既葬稱子。

[疏]注“據宋”至“稱子”。解雲:僖九年三月,“宋公御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巳下。“盟於葵丘”是也。若然,案彼經文,宋公御說三月卒,夏則公會宋子於葵丘,計應未葬,故注云“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居屍柩前,故不名也”。此雲“宋子既葬稱子者,謂以其非居屍柩之前,故作已葬之稱。而單言子,況此鄭忽之父,久巳葬訖而反名,故難之。

《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爲一,一辭無所貶,皆從子,夷狄進爵稱子是也。忽稱子,則與《春秋》改伯從子辭同,於成君無所貶損,故名也。名者,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此非罪貶也。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不離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質文者,爲承衰亂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煩。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質而親親,及其衰敝,其失也親親而不尊;故后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親,故復反之於質也。質家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從子者,制由中也。

○省,所景反。

[疏]注“夷狄”至“名也”。

○解雲: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之屬是也。

○注“名者”至“義也”。

○解雲:言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者,正以既葬稍殺,故不得名也。然則初薨所以名者,降於既葬也。今鄭忽書名者,緣君薨而名之義也。

○注“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者巳下至“反之於質”。皆出於《樂說》文。

○注“質家爵三等,法天之有三光也”巳下。皆《春秋說》文也。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俠卒也。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會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於士,罰疑從輕,故責之略。蔡侯稱叔者,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陳佗,故貶在字例。

○折,之設反,又時設反;一本作“析”,思歷反。

[疏]“柔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經不言氏;欲言微者,而書其名,故執不知問。

○注“以俠卒也”。

○解雲:隱九年春“俠卒”,傳雲:“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以無氏而卒之也”。然則此亦無氏而書見,故知未命之大夫也。

○注“輒發”至“貶也”。

○解雲:凡內大夫不書氏有二義;若未命大夫亦無氏,而此與俠是也;貶者亦無氏,即無駭與翬之是也,故此注云“無氏嫌貶也”。

○注“所以”至“夫也”。

○解雲:欲道俠之卒當隱公之世,故得書之。

○注“盟不”至“之略”。

○解雲:《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下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其違信矣。不日者,正以未命大夫,故責之略也。

○注“蔡稱”至“字例”。

○解雲:正以隱八年“蔡侯考父卒”,故有其姑姊妹淫於陳侯佗之事。在上六年。

公會宋公於夫童。

○夫童,音扶;下音鍾,又如字,《左氏》作“夫鍾”。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闞,口暫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

○毆蛇,丘於反,又音曲侯反。蛇,音移,又音池。《左氏》作“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

○燕,音胭。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去躍葬也。

○躍,予若反。佗子,大何反。故復,扶又反,下同。去,起呂反。

公會宋公於郯。

○郯,音談,二傳作“虛”。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父,音甫。

丙戌,衛侯晉卒。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

[疏]注“不蒙”至“明同”。

○解雲:《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即僖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負芻卒於師”之屬是也。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故不勞去日,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莊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之屬是也。今此衛侯晉亦隱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當日。若不重言丙戌,則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而言獨晉書立者,鄭突、齊小白皆上有人文,不言立,故言獨。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闢嫌也。惡乎嫌?嫌與鄭人戰也。時宋主名不出,不言伐,則嫌內微者與鄭人戰於宋地,故舉伐以明之。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

○惡乎,音烏,十三年傳同。

[疏]注“宋不”至“同義”。解雲:上十年“來戰於郎”,注云“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是也。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疏]“此偏”至“敗矣”。

○解雲:上十年郎戰之下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上經來戰於魯,此則往戰於宋,嫌其異,故明之。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曷爲後日?據鞍之戰先書日。

○鞍,音安。

[疏]注“據鞍”至“書日”。

○解雲:成二年六月癸酉云云,“及齊侯戰於鞍”是也。

恃外也。其恃外柰何?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爲日也。得紀侯、鄭伯之助,然後乃能結戰日以勝。君子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善,故後日以明之。

○勝,詩證反。蔽,必婢反。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據公敗宋師於菅。

○菅,古顏反。

[疏]注“據公”至“於菅”。解雲:在隱十年。

從外也。從外諸侯相與戰例。曷爲從外?據戰於宋,不從外言敗績。

[疏]注“據戰”至“敗績”。

○解雲:即上十二年也,於時有鄭人不書敗績之文矣。

恃外,故從外也。明當歸功於紀、鄭,故從紀、鄭言戰。何以不地?據在下句。

[疏]注“據在下句”。

○解雲:即下雲“郎亦近矣,郎何以地”。

近也。惡乎近?近乎圍。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猶可以地也。郎雖近,猶尚可言其處。今親戰龍門,兵攻城池,尢危,故恥之。績,功也。非義不戰,故以功言之。不言功者,取其積聚師衆,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此,故以自敗爲文,明當坐也。燕戰稱人,敗績稱師者,重敗也,戰少而敗多。言及者,明見我爲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

○處,昌慮反。行,戶郎反。

[疏]“郎猶可以地也”。

○解雲:即上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也。。

○注“郎雖”至“其處”。

○解雲:謂郎雖在郊內,仍非攻城,猶可以舉其地。

○注“今親”至“恥之”。

○解雲:《春秋說》雲“龍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也”者,主說此經,故知之。

○注“績功”至“不戰”。

○解雲:凡書兵者,正得奉王命伐無禮,乃有戰事,故言非義不戰。

○注“必出萬死”。

○解雲:若武王萬民致死而定天下之類。

○注“燕戰”至“敗也”。

○解雲:蓋師不盡戰,故言戰少;敗時悉走,故言敗多。而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即據此經雲“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彼注云“未得成列爲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者是。

三月,葬衛宣公。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也。

○背殯,音佩,後“背殯”皆放此。

[疏]注“背殯”至“責也”。

○解雲:隱三年傳雲“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然則衛宣公去年十一月卒,至今年三月,正當五月之際,而又背殯用兵,宜書日以見危,而不日者,正以量力不責故也。

夏,大水。爲龍門之戰,死傷者衆,民悲哀之所致。

○爲,於僞反。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無冰。何以書?記異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當堅冰。無冰者,溫也。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

○泆,音逸。行,下孟反。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夏,五”者何?無聞焉爾。來盟者,聘而盟也。不言聘者,舉重也。內不出主名者,主國也,蒞盟可知。蒞盟、來盟例皆時。時者,從內爲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

○蒞盟,音利,又音類,下同。

[疏]“夏五者何”。

○解雲:正以文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蒞盟”至“天下”。

○解雲:其蒞盟書時者,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定十一年冬,“叔還如鄭蒞盟”之屬是也。其來盟書時者,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是也。而文十五年春,“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書月,彼注云“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是也。然則來盟之例,例不言月,而此言夏五,師所不說,何氏以“五”字或衍文,故如此解。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御廩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積也。御者,謂御用於宗廟。廩者,釋治穀名。禮,天子親耕,東田千畝,諸侯百畝。後夫人親西郊採桑,以共粢盛祭服,躬行孝道以先天下。

○廩,力甚反。粢盛,音諮;下音成。委,於鬼反,注同。積,子賜反。共,音恭。

[疏]“御廩者何”。

○解雲:欲言宮室,而文言御廩;欲言倉庫,今被災之,於義不強,故執不知問。

○注“廩者,釋治穀名”。

○解雲:謂廩之言藻之義故也。

○注“禮天”至“天下”。

○解雲:皆出《祭義》之文。御廩災,何以書?

記災也。火自出燒之曰災。先是龍門之戰,死傷者衆,桓無惻痛於民之心,不重宗廟之尊,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饗,故天應以災御廩。

○應,應對之應。

[疏]“御廩災,何以書”。

○解雲:嫌覆問上粢盛委之所藏,故不但言何以書。

[疏]注“火自”至“曰災”。

○解雲:《公羊》之例,內悉言災,而復言火自出燒之者,入《春秋》始有此災,欲通人火不書之義也。

乙亥,嘗。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嘗也。譏新有御廩災而嘗之。曰:“猶嘗乎?難曰四時之祭不可廢,則無猶嘗乎?

○難,乃旦反。御廩災,不如勿嘗而巳矣。當廢一時祭,自責以奉天災也。知不以不時者,書本不當嘗也。

[疏]注“知不”至“嘗也”。

○解雲:周之八月,非夏之孟秋,而反爲嘗,故以不時言之。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宋前納突求賂,突背恩伐宋,故宋結四國伐之。四國本不起兵,當分別之,故加以也。宋恃四國乃伐鄭,四國當與宋同罪,非爲四國見輕重。

○背,音佩。別,彼列反。見,賢遍反。

[疏]“以者何”。

○解雲:正以宋非強國而以齊、衛,故執不知問。

○注“宋前納突求賂”。

○解雲:上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是。

○注“突背恩伐宋”者。

○解雲:上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王者千里,幾內租稅,足以共費;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足以尊榮,當以至廉無爲率先天下,不當求。求則諸侯貪,大夫鄙,士庶盜竊。求例時,此月者,桓行惡不能誅,反從求之,故獨月。

○共費,音恭;下芳味反。行,下孟反,下“行惡”同。

[疏]“何以書”至“禮也”。

○解雲: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之下,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然則彼已有傳,而重發之者,正以彼雲“喪事無求”,恐此吉時得求,故明之。

○注“諸侯”至“盜竊”。

○解雲:相對爲優劣之稱也。

○注“求例時”。

○解雲:隱三年“秋,武氏子求賻”,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之屬是也。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也。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當時而日者,背殯伐鄭,危之。

[疏]注“當時”至“危之”。

○解雲:去年十二月齊侯卒,至今年四月,是爲當時隱三年傳雲“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今此書日,故曰危也。其背殯伐鄭者,即去年冬十二月“宋人以齊人”巳下“伐鄭”是。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突何以名?據衛侯出奔楚不名。不連爵問之者,並問。上已名,今複名,故使文相顧。

○復,扶又反,下注“故復”,及傳文“復入”並注下“不復”皆同。

[疏]注“據衛”至“不名”。

○解雲:在僖二十八年夏。

○注“不連”至“並問”。

○解雲:正以下十六年傳雲“衛侯朔何以名”,哀八年傳雲“曹伯陽何以名”,故決之。

○注“上巳”至“相顧”。

○解雲:欲言十一年已書名,故言復也。

奪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復於此名,著其奪正,不以失衆錄也。月者,大國奔例月,重乖離之禍,小國例時。

[疏]注“著其”至“錄也”。

○解雲:決襄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之屬,書其名者,爲失衆錄之故也。

○注“月者”至“之禍”。

○解雲:下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及此書五月之屬皆是。

○注“小國例時”。

○解雲: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其稱世子何?據上出奔不稱世子。

[疏]注“據上”至“世子”。

○解雲:上十一年“鄭忽出奔衛”是也。

復正也。欲言鄭忽,則嫌其出奔還入,與當國同文,反更成上鄭忽爲當國,故使稱世子明覆正,以效祭仲之權,亦所以解上非當國也。

[疏]注“欲言”至“復正”。

○解雲:莊九年夏,“齊小白入幹齊”,傳雲“曷爲以國氏?當國也”者是也。

○注“以效祭仲之權”。

○解雲:即上十一年傳雲“而忽可故反”是也。

曷爲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皆於還入乃別之者,入國犯命,禍重也。忽未成君出奔,不應絕。出惡者,不如死之榮也。入無惡者,出不應絕,則還入不應盜國。

○別,彼列反。

[疏]“曷爲或言歸”。

○解雲:僖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之屬是。

○“或言復歸”。

○解雲:此經是也。

○“復入者”至“有惡”。

○解雲:襄二十三年“晉欒盈復入於晉”之屬是也。

○“入者,出入惡”。

○解雲:下文“許叔入於許”,“鄭伯突入於櫟”之屬是也。

許叔入於許。稱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惡,明當誅也。不書出時者,略小國。

[疏]注“稱叔”至“字例”。

○解雲:正以莊十六年“同盟於幽”,經書許男故也。

○注“不書”至“小國”。

○解雲:正以上文忽與突出入並書故。

公會齊侯於鄗。

○鄗,戶老反,又火各反,《左傳》作“艾”,《穀梁》作“蒿”。

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皆何以稱人?據言朝也。

[疏]注“據言朝也”。

○解雲:正以隱十一年傳雲“諸侯來曰朝”。

夷狄之也。桓公行惡,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爲衆,衆足責,故夷狄之。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者何?鄭之邑。曷爲不言入於鄭?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於齊。

○櫟,力狄反,一音匹沃反。

[疏]“櫟者何”。

○解雲:欲言國都,不言鄭;欲言入於鄭,復言櫟邑,故執不知問。

○注“據齊”至“於齊”。

○解雲:在哀六年。彼傳雲“景公死而舍立,陳乞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巳,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然則陽生實入於陳乞家,而言入於齊。今突入於櫟,而不言於鄭,故難之。

末言爾。末者,淺也。解不言入國意。曷爲末言爾?據俱篡也。祭仲亡矣。亡,死亡也。祭仲亡則鄭國易得,故明入邑則忽危矣,不須乃入國也,所以效君必死,國必亡矣。

○易,以豉反。然則曷爲不言忽之出奔?據上言出奔也。言忽爲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言忽微弱甚於鴻毛,僅若匹夫之出耳,故不復錄,皆所以終祭仲之言,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疏]注“皆所”至“之言”。解雲:上雲祭仲亡則亡矣者,所以效十一年“君必死,國必亡”之文。今此傳雲“言忽爲君之微也”已下者,可以終十一年“國可以存易亡”之文,故言皆所以終祭仲之言也。十一年雖不出祭仲之口,但傳家爲祭仲而爲此辭,故得雲祭仲之言也。

○注“解不”至“之嫌”。

○解雲:權者,危險之事,祭仲比來欲爲君存國,非徒然也。但國內凡人嫌其虛設,故作經傳以解之,故曰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月者,善諸侯徵突,善錄義兵也。不舉伐爲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爲桓伐有危舉,不爲義兵錄,故復錄會。

○侈,昌氏反,二傳作“袲”。爲桓,於僞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錄會”。

○解雲:正以隱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則言征伐例時,而此書月,故決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致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復加月也。

○復,扶又反。

[疏]注“致者”至“伐鄭”。

○解雲:桓是篡賊,動作有危,今能疾篡脫危而至,故致之。

○注“致例時”。

○解雲:即上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屬是。

冬,城向。

○向,式亮反。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衛侯朔何以名?據衛侯出奔楚不名。

[疏]“衛侯朔何以名”。

○解雲:嫌問出奔之屬何以名,故復連句問之。

○注“據衛”至“不名”。

○解雲:在僖二十八年。

絕。曷爲絕之?據俱奔也。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朔,十二月朔政事也。月所以朝廟告朔是也。而不能使衛小衆。時天子使發小衆,不能使行。越在岱陰齊,越,猶走也。岱,岱宗,泰山也。山北曰陰。先言岱陰,後言齊者,明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以爲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當與百姓共之。傳著朔在岱陰者,明天子當及是時未能交連五國之兵早誅之。

[疏]注“明天子”至“誅之”。

○解雲:其五國者,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

屬負茲舍,不即罪爾。屬,託也。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茲,大夫稱犬馬,士稱負薪。舍,止也。託疾止不就罪。

○屬負茲,音燭,注同。屬,託也。諸侯有疾稱負茲,言朔託有疾。

[疏]注“天子”至“負薪”者。

○解雲:皆漢禮之名。豫,詁爲樂。諸侯言負茲者,謂負事繁多,故致疾。大夫言犬馬者,代人勞苦,行役遠方,故致疾。士稱負薪者,祿薄不足代耕,故致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二月,丙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稱人。今此不名者,蓋以爲儀父最先與隱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誅而無絕。

○趡,翠癸反。

[疏]注“本失”至“在名例”。

○解雲:正以隱元年得褒,乃書字故也。

○注“中朝”至“名者”。

○解雲:即上十五年“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是。

○注“蓋以”至“之臣”。

○解雲: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是也。

○注“有誅而無絕”。

○解雲:有誅者,十五年稱人,是責之。無絕者,今還其字,無絕其功故也。

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夏者,陽也。月者,陰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繫於公也。此戰蓋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爾。

○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此戰”至“云爾”。

○解雲:莊元年傳雲“公曰‘同非吾子’”是。然則夫人姜氏三年至魯,六年九月莊公乃生,桓公何雲同非吾子?蓋夫人譖之也。或雲蓋在齊之日已共私通,魯侯知之,悼恨之言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稱字者,蔡侯封人無子,季次當立,封人慾立獻舞而疾害季,季闢之陳。封人死,歸反奔喪,思慕三年,卒無怨心,故賢而字之。出奔不書者,方以起季奔喪歸,故使若非出奔歸。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爲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與諸侯親通,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肸卒是也。

[疏]注“魯季”至“其氏”。

○解雲:即閔元年“季子來歸”,莊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是也。

○“唯卒”至“是也”。

○解雲: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

○幾,音祁。並,必政反,又如字。

[疏]注“稱侯”至“其事”。

○解雲:正以諸侯之葬皆稱公,故決之。

及宋人、衛人伐邾婁。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是後夫人譖公,爲齊侯所誘殺。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爲內懼其將見殺無日。

○行,下孟反。爲,於僞反。

[疏]注“去日”至“無日”。

○解雲:若以隱三年傳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謂二日食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謂食在晦也。今此言朔而不書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濼,郎沃反,又音洛,《說文》雲匹沃反。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

[疏]注“據公”至“陽穀”。

○解雲: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若言夫人,巳爲公所絕外也。

[疏]注“若言”至“外也”。

○解雲: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內辭也。內爲公諱辭。

○爲,於僞反。其實夫人外公也。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言遂者,起夫人本與公出會齊侯於濼,故得並言遂如齊。不書夫人會,書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齊侯誘公使遂如齊,以夫人譖公故。

○譖公,側鴆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不書齊誘殺公者,深諱恥也。地者,在外爲大國所殺,於國尤危。國重,故不暇隱也。

[疏]注“不書”至“恥也”。解雲:如此注者,正決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之文也。

○注“地者”至“隱也”。

○解雲:魯侯被殺,例不舉地,故隱公、閔公直言薨而巳。今此言齊,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外多窮厄伐喪,內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喪者死之通辭也,本以別死生,不以明貴賤,非配公之稱,故加之以絕。

○便,婢面反。別,彼列反。稱,尺證反。

[疏]注“凡公”至“痛之”。

○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之屬是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醜,葬我君桓公。賊未討,何以書葬?據隱公也。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據俱讎也。君子辭也。時齊強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於可復讎而不復,乃責之,諱與齊狩是也。桓者,諡。禮,生有爵,死有諡,所以勸善懲惡也。禮,諸侯薨,天子諡之。卿大夫受諡於君,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蓋以爲祖祭乃諡,可酉公之喪至自齊;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以公配諡者,終有臣子之辭。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當遣使者與諸侯共會之。加我君者,錄內也,猶君薨地也。

○懲,直升反。使,所吏反。

[疏]注“諱與齊狩是也”。

○解雲: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是也。

○注“禮諸”至“誄之”。解雲:即《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鄭注云“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諡。諡當由尊者成”;又云“唯天子稱天以誄之”,注云“以其無尊焉”;又云“諸侯相累,非禮也”是也。

○“蓋以”至“是也”。

○解雲:所以知祖祭乃諡者,正以公之喪至自齊,未有諡。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經書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時爲之也。《禮記?檀弓下》篇雲:“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雲:‘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義亦通於此。

○注“上葬”至“地也”。

○解雲:考諸古本,皆無“上”字,衍文。隱三年傳“過時而日,隱之”,注云“隱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然則此君四月薨,至於今十二月,亦是過時而日者,亦是痛其賢君不得以時葬,非其辭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爲臣子矣。或者上葬爲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注云“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之類也。

莊公卷六(起元年,盡七年)

莊公卷六(起元年,盡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據繼君不絕也。

○君弒,申志反,下皆同。

[疏]“公何以不言即位”。

○解雲:隱元年傳雲:“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據文公言即位”。然則彼已註解,是以此處不復注之。

○“春秋”至“即位”。

○解雲:而言《春秋》者,欲道孔子意,《春秋》之內皆爾,非止此處,故舉其大號言之,是以僖元年傳雲“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然則宣公之傳不言子,直以其無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故不言子。

隱之也。孰隱?隱子也。隱痛是子之禍,不忍言即位。

[疏]“孰隱”至“子也”。

○解雲:莊公既逾年即位之後,合稱成君,而言子者,凡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故也。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曠年無君,乃稱公耳。

三月,夫人孫於齊。孫者何?孫,猶孫也。孫,猶遁也。

○孫,音遜,下及注皆同;孫,猶遁也。遁,徒困反。

[疏]“孫者何”。

○解雲:欲言初出,實先在齊;欲言非初出,而與公孫文同,故執不知問。

○“孫,猶孫也”。

○解雲:凡言孫者,孫遁自去之辭。今此言孫,與《尚書?序》雲“將孫於位,讓於虞舜”義同,故言孫猶孫也,猶彼文也。而注云“孫,猶遁也”者,欲解彼此之孫,皆爲孫遁自去之義,故曰遁也。

內諱奔,謂之孫。言於齊者盈諱文。

[疏]“內諱奔,謂之孫”。

○解雲: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爲《春秋》,非獨魯也。而言內者,託王於魯,故言內,猶言內其國,外諸夏之義也。然則內魯爲王,王者無出奔之義,故謂之孫矣。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言出者,彼傳雲“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於母也”,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者是。

○注“言於”至“諱文”。

○解雲:凡言於某者,從此往彼之辭。今此夫人實非始往而言於齊,與昭二十五年“公孫於齊”文同者,盈滿其諱文,若今始然,故云言於齊者,盈諱文耳。

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據公、夫人遂如齊,未有來文。

[疏]注“據公”至“來文”。

○解雲:公、夫人遂如齊”,在桓十八年。言未有來文者,欲決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齊”,“夫人姜氏至自齊”之文耳。若然,案下二年注云“不致者,本無出道,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若然,則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亦無出道,而責未有來文者,夫人如齊之時,得公之命,非無出道,故如此解。

念母也。固在齊而書孫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禮,練祭取法存君,夫人當首祭事。時莊公練祭,念母而迎之,當書迎,反書孫者,明不宜也。

[疏]注“禮練”至“宜也”。

○解雲: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然則今此練祭者,亦是臣子閔君父往年此日沒,今年復此日存而禮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當首祭事者,謂夫人當爲首而營其祭事也。言時莊公練祭者,謂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爲練祭,而欲迎母,非謂此時已爲練矣。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夫人姜氏孫於邾婁。

[疏]注“據夫”至“邾婁”,解雲:閔二年經文。

貶。曷爲貶?據俱以孫爲文。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如其事曰訢,加誣曰譖。

○與殺,音預,下同。譖,側鴆反,加誣曰譖。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以淫於齊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

○解雲:夫人加誣此言,非謂桓公實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齊侯怒,與之飲酒。欲醉而殺之。禮,飲酒不過三爵。

[疏]注“禮飲不過三爵”。

○解雲:《玉藻》雲“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注云“灑如,肅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禮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悅敬貌”;“以退”,注云“禮,飲酒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將上車時。

○將上,時掌反,下同。脅幹而殺之。脅,折聲也。扶上車,以手脅折其幹。

○脅幹,路合反,本又作“協”,亦作“拉”,皆同,折聲也。幹,音古旦反,脅也。

[疏]“於其”至“送之”。

○解雲:與下句絕讀。

○“於其乘焉,脅幹而殺之”。

○解雲:二句連讀之。

○注“扶上”至“幹”。解雲:折音如字。

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爲於其念母焉貶?據貶必於其重。

[疏]“念母者,所善也”。

○解雲:謂念母者,宜《春秋》之所善也。

○注“據貶必於其重”。

○解雲:即僖元年傳雲“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爲不於弒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注云“刑人於市,與衆棄之,故必於其臣子集迎之時貶之,所以明誅得其罪”是也。

不與念母也。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爲不孝,距蒯聵不爲不順,脅靈社不爲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貶者,見王法所當誅。至此乃貶者,並不與念母也。又欲以孫爲內見義,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誅,誅不加上之義。非實孫,月者,起練祭左右。

○背,音佩。蒯聵,苦怪反;下五怪反;見王,賢遍反,下同。爲內,於僞反,下“爲卑”、“爲營”同。去,起呂反。

[疏]注“故絕”至“不順”。

○解雲:謂貶氏是也。距蒯聵不爲不順者,哀三年傳雲“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爲靈公命,下爲輒故”者是也。

○注“脅靈”至“不敬”。

○解雲:即莊二十五年傳雲“日食則曷爲鼓用牲於社?求乎陰之道也”,注云“求,責求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注云“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是脅靈社,不爲不敬之道也。

○注“蓋重”至“當誅”。

○解雲:此蓋詁爲皆也。謂脅社以重陽,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義。

○注“至此”至“之義”。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齊之時不貶意也。言又欲以孫爲內見義者,正言道魯臣子不合誅夫人之意。

○注“非實”至“左右”。

○解雲: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則此書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練祭左右者,謂此夫人非孫,今乃書孫,書三月,起其練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無以起其練祭矣。

夏,單伯逆王姬。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以稱字也。禮,諸侯三年一貢士於天子,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爲政,所以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重民之至。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

○單伯,音善,後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單伯者何”。

○解雲:若言內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無王使,故執不知問。

○注“以稱字也”。解雲:諸侯之大夫例合稱名,若貢於天子,理宜尊異,是以見其稱字,知其貢於天子。

○注“諸”至“一人”。

○解雲:皆《書傳》文,《射義》雲“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鄭注云“歲獻,獻國事之書,及計偕物也,三歲而貢士”。舊說雲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者,是與此同。

何以不稱使?據公子遂如京師,言如者,內稱使之文。

[疏]注“據公子遂如京師,言如者,內稱使之文”。

○解雲:公子遂如京師者,僖三十年經文也。言如者,內稱使之文者,欲道傳雲“何以不稱使”者,問經不道單伯如京師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魯自往之文。方使魯爲父母主嫁之,故與魯使自逆之。不言於京師者,使魯主之,故使若自魯女,無使受之。

[疏]“逆之者何”。

○解雲:天子之臣,其數非一,而魯大夫使逆其女,故執不知問。

曷爲使我主之?據諸侯非一。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天子同姓者。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與諸侯同姓者。不自爲主者,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宜爲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禮,尊者嫁女於卑者,必持風旨,爲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與之者,申陽倡陰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諸侯,備侄娣如諸侯之禮,義不可以天子之尊,絕人繼嗣之路。

○主書者,惡天子也。禮,齊衰不接弁冕,仇讎不交婚姻。

○好,呼報反。風,如字,又方鳳反。倡,昌亮反。和戶臥反。惡,烏路反。齊衰,音諮;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禮”。

○解雲:謂敵偶行事。

○注“行君臣之禮”。

○解雲:謂君坐於上,而臣立於下。

○注“必使”至“主之”。

○解雲:謂於女有血脈之親屬。

○注“禮尊”至“之道”。

○解雲:風,猶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雲道有女可嫁,然後卑者乃敢求婚也。雲亦不可斥與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國,所以然者,正以申陽倡陰和之道故也。

○注“天子”至“之禮”。

○解雲:知者,見十九年傳“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若其禮異,當有別文。

○注“義不”至“之路”。

○解雲:注知如此者,正見十九年傳下文雲“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然則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沒無侄娣,即是絕嗣之義,故云此。

○注“禮齊”至“婚姻”。

○解雲:義取《穀梁》之文,“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莊公主婚於齊,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書惡天子耳。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以言外,知有築內之道也。於外非禮也。禮,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闕地於夫人之下,羣公子之上也。時魯以將嫁女於讎國,故築於外。

[疏]注“以言”至“道也”。

○解雲:正以經言於外,以爲非禮,則知於內是禮明矣。

○注“必闕”至“上也”。

○解雲:取下傳文爲義。

於外何以非禮?據非內女。築於外,非禮也。於,遠辭也。爲營衛不固。不以將嫁於讎國除譏者,魯本自得以讎爲解,無爲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禮。

○解,古賣反。其築之何以禮?據禮當豫設。主王姬者,必爲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爲必爲之改築?據諸侯宮非一。

○必爲,於僞反,下“必爲”、“爲襄公”並注同。

[疏]注“據諸”至“非一”。

○解雲:即下雲路寢、小寢之屬是也。於路寢則不可者,謂外內無別。

於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皆所以遠別也。

○別,彼列反。

[疏]小寢則嫌。

○解雲:嫌褻瀆。

羣公子之舍,謂女公子也。則以卑矣。以爲大卑。

○大,音泰,一音他賀反。其道必爲之改築者也。以上傳言爾,知當築夫人之下,羣公子之上。築例時。

[疏]注“築例時”者。

○解雲:即此年“秋,築王姬之館”,二十八年“冬,築微”,三十一年“春,築臺於郎”,“秋,築臺於秦”之屬是也。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錫者何?賜也。上與下之辭。

○錫,星曆反。

[疏]“錫者何”。

○解雲:正以變賜言錫,與禮九賜之文異,故執不知問。

命者何?加我服也。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財物。禮,百里不過九命,七十里不過七命,五十里不過五命。

○令,力呈反。賁,音奔。鈇鉞,音甫,又方於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

○解雲:正以生時有功而受褒賜,今死乃賜命,故執不知問。

○注“禮有”至“不能”。

○解雲:此《禮緯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里,後有功加以九賜:進退有節,行步有度,賜以車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則,賜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長於教誨,內懷至仁,賜以樂則,以化其民;其居處脩理,房內不泄,賜以朱戶,以明其別;其動作有禮,賜以納陛,以安其體;其勇猛勁疾,執義堅強,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其內懷至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其亢陽威武,志在宿衛,賜以斧鉞,使得專殺;其孝慈父母,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則陰陽和,風雨時,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則有秬鬯之草,景星之應”是也。

○注“禮百里”至“五命”。

○解雲:案《周禮?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據錫文公命不言諡。

[疏]注“據錫”至“言諡”。

○解雲: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不言諡是也。

追命也。舉諡明知追命死者。禮,生有善行,死當加善諡,不當復加錫。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尢悖天道,故云爾。

○善行,下孟反,下同。復,扶又反。悖,補內反。

[疏]注“不言”至“云爾”。

○解雲:如此注者,欲決文元年稱天王也。

王姬歸於齊。何以書?我主之也。魯主女爲父母道,故恩錄而書之。內女歸例月,外女不月者,聖人探人情以制恩,實不如魯女。

[疏]注“內女”至“之也”。解雲:即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於紀”,隱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然則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莊十一年“冬,王姬歸於齊”,而不書月者,彼則魯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於王姬故也。

齊師遷紀郱、鄑、郚。遷之者何?取之也。以稱師,知取之。

○郱,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晉。郚,音吾。

[疏]“遷之者何”。

○解雲:欲言實遷,不言處所;欲言取之,而經書遷,故執不知問。

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也?據莒人伐杞取牟婁。

[疏]注“據莒”至“牟婁”。解雲:即隱四年經文。

爲襄公諱也。襄公將復讎於紀,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爲利舉,故爲諱。不舉伐,順諱文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將大滅紀從此始,故重而書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餘丘。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慶父幼少將兵,不譏者,從不言弟意,亦起之。

○少,詩照反。

[疏]“於餘丘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天下未聞;欲言是邑,而不繫國,故執不知問。

○“曷爲”至“焉爾”。

○解雲:桓七年傳雲“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然則彼巳有傳,而復發之者,正以邑不繫國,凡有二種,故須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闞”,傳雲“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與受濫爲亟”是。

○注“慶父”至“起之”。

○解雲: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則莊公年十五矣。慶父之年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將兵矣。所以不書月以譏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權也。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然則魯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專貴親親而早任以權。今慶父實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諸侯之國,則合言弟,但是魯公之弟,故於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專貴親親早任以權,則於幼少將兵之義,亦自見矣,故云從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雲“慶父者,莊公異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見稱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齊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錄焉爾。曷爲錄焉爾?據王后崩猶不錄。我主之也。魯主女爲父母道,故卒錄之,明當有恩禮。內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實不如魯女也。

[疏]注“內至”至“女也”。

○解雲: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之屬是也。而莊四年“三月,紀伯姬卒”,莊二十九年十二月“紀叔姬卒”之屬皆不日。莊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書者,婦人無外事,外則近淫。不致者,本無出道,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

○郜,古報反。二傳作“禚”,四年亦爾。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

○解雲: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齊”,“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注云“奔父母之喪也。不言奔喪者,尊內也”,“出獨致者,得禮,故與臣子辭”是也。

乙酉,宋公馮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月者,衛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衛公子留,齊、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惡重於伐,故月也。

○溺,乃歷反。

[疏]“溺者何”。

○解雲:欲言內臣,經不書氏;欲言外臣,復不繫國,故執不知問。

○“吾大”至“者也”。

○解雲:隱九年傳雲“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會宋公”以下“於折”,傳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然則今復發傳者,嫌會讎人而致貶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雲:稱名爲將大夫不書卒者,正以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書卒者,正見隱九年經書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宜從重。無氏者,少略也”者,即其義。

○注“與桓同義”。

○解雲:桓十一年“柔會宋公”已下“於折”,傳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與桓同義。

○注“月者”至“出奔”。

○解雲:正以侵伐例時,即上二年“夏,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之屬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是也。

○注“天子新立衛公子留”。

○解雲:《世本》及《史記》並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莊公。莊公馮篡不見,書葬者,篡以計除,非以起他事不見也。

○不見,賢遍反,下皆同。

[疏]注“莊公馮篡不見,書葬者,篡以計除,非以起”至“見也”。

○解雲:《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貶去其葬以見篡,即僖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又宣九年秋,“晉侯黑臀卒於扈”,彼注云“不書葬者,篡也”之屬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見篡,即隱四年“衛人立晉”,桓十二年冬“衛侯晉卒”,十三年春“葬衛宣公”;又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至僖十七年冬“齊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齊桓公”;又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至哀十年春“齊侯陽生卒”,夏“葬齊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書其葬。今宋公馮初篡不明,所以亦書其葬者,正以其父繆公有讓國之善,故計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計除也。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弒其君剽”,“衛侯衎復歸於衛”,傳雲“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注云:“起衛侯失衆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又宣六年傳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書者,以惡夷獆也”。然則剽與成公之篡皆不惡者,以惡衎與夷獆矣,是爲以起他事不見。今宋莊公之立不書惡之者,自以計除之不見義,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見也。既以計除,則迥然無罪,故得書葬,何則?晉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書“葬晉文公”者,《春秋》爲賢者諱也。

五月,葬桓王。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也。改,更也。改葬服輕不當月,月者,時無非常之變,榮奢改葬爾,故惡錄之。書者,諸侯當有恩禮。

[疏]“此未有言崩者”。

○解雲:桓十五年經書“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

○“蓋改葬也”。

○解雲:案宣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經即書其改卜。此若改葬,經宜書改,而不書改者,蓋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勞書改乎?其改卜牛須書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傷之牛,故須言改以明之。傳必知改葬者,正見《春秋說》雲“恆星不見,周人榮奢改葬桓王冢,死屍復擾終不覺”之文故也。

○注“改葬”至“錄之”。

○解雲:言改葬服輕者,即《喪服》雲“改葬緦”是也。言不當月,月者,欲決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文也。言時無非常之變者,即決禮有非常之變者,將亡失屍柩之時改葬也。言榮奢改葬者,即《春秋說》雲:“恆星不見夜明周人榮奢改葬恆王冢死屍復擾終不覺之文也。若然,案《春秋說》改葬在恆星不見之後,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雲“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恆星不見夜明者,正由今日榮奢改葬故也”。雲故惡錄之者,謂由此之故,惡而深錄之也。

○注“書者”至“恩禮”。

○解雲:文九年傳雲“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注云“重錄失時”;“我有往者則書”,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然則此改葬桓王,非彼之類而得書者,欲見諸侯當有恩禮故也。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據叛也。

○酅,戶圭反。

[疏]“紀季者何”。

○解雲: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執不知問。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妹。”紀與齊爲讎,不直齊大紀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齊,請爲五廟後,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稱字賢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則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權。言入者,難辭,賢季有難去兄入齊之心,故見之。男謂女先生爲姊,後生爲妹,父之姊妹爲姑。

○共,音恭。難辭,乃旦反,下皆同。

[疏]“魯子曰”至“姊妹”。解雲:傳所以記魯子者,欲言孔氏之門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師矣。其隱十一年傳記“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傳,非獨公羊氏矣,故輒記其人以廣義也。季爲附庸而得有五廟者,舊說雲比諸侯之禮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謙不敢言之。欲言兄弟子侄亦隨國亡,但外出之女有所歸趣而已。

○注“故以”至“於齊”。

○解雲:凡言首者,先服之辭,紀國未滅,今以往服,故謂之首服也。先祖有罪於齊者,即四年傳雲“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是也。

○注“言入”至“見之”。

○解雲: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衛孫林父入於戚”;定十三年“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之屬,皆是不獲已,故以爲難辭也。

○注“男謂”至“爲姑”。

○解雲:皆《釋親》文。111

冬,公次於郎。次者,兵舍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雲:正以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於郎何?國內兵而當書,公斂處父帥師而至,雖有事而猶不書是也。

[疏]注“國內”至“是也”。

○解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者,定八年傳文。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定十二年冬,“公圍成”之屬是也。

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惡公既救人,闢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強消亂也。次例時。

○惡,烏路反。

[疏]注“諸侯”至“亂也”。

○解雲: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齊襄復讎,不書其滅,而刺魯侯不救紀者,以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強消亂,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齊襄復讎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爲義,豈相妨奪乎?

○注“次例時”。

○解雲:即此及三十年“夏,師次於成”之屬是也。而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云云,書月者,自爲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書月者,自爲下文“敗宋師”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書者,與會郜同義。牛酒曰“犒,加飯羹曰饗。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例。

○犒,苦報反,勞也。

[疏]注“書者”至“同義”。

○解雲: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彼注云“書者,婦人無外事,外事則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義。

○注“牛酒”至“曰饗”。

○解雲:時王之禮也。

○注“月者”至“知例”。

○解雲:案上二年經雲“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一出亦書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無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爲下經“乙酉,宋公馮卒”,其會仍自不蒙月矣。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是也。

三月,紀伯姬卒。禮,天子諸侯絕期,大夫絕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后者,諸侯唯女之爲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

○期,音基。緦,音絲。

[疏]注“禮天”至“絕期”。

○解雲:正見不杖期章無天子諸侯服故也。

○注“大夫絕緦”。

○解雲:正見緦麻章無大夫服故也。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紀侯大去其國。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襄公?據楚莊王亦賢,滅蕭不爲諱。

○爲襄,於僞反,下“爲賢”,注“爲諱”及下注“爲諱”、“爲襄”同。

[疏]“大去者何”。

○解雲:欲言其奔,而經言大去;欲言其滅,又無滅文,故執不知問。

○“爲襄公”至“者諱”。

○解雲:言所以爲襄公諱者,正由《春秋》爲賢者諱故也。

○注“據楚莊王亦賢,滅蕭不爲諱”者。

○解雲: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彼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若然,莊十年“齊師滅譚”,莊十三年“齊人滅遂”之屬,不爲賢者諱滅而不據之者,“滅遂”之下注雲“不諱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惡”。然則桓公是時賢,德未著,不爲諱,適是其宜,寧得據之乎?楚莊是時巳有王言,賢德巳著,宜爲之諱而書其滅,故據之也。

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亨,而殺之。

○亨,普庚反,注同,煮殺也。

[疏]注“公亨乎周”。

○解雲:鄭氏雲“懿始受譖而亨齊哀公”是也。《周語》亦有其事。

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爲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龜曰卜,蓍曰筮。分,半也。師喪亡其半。

○禰,乃禮反。師喪,息浪反,注同。蓍,音屍。筮,巿制反。

[疏]“盡者何”。

○解雲:以襄公淫泆,行同鳥獸,而言事祖禰之心盡,故執不知問。

○“卜之”至“分焉”。解雲:卜之者,謂襄公之辭。

○注“龜曰卜,蓍曰筮”。

○解雲:《曲禮》文。

“寡人死之,襄公答卜者之辭。不爲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百世,大言之爾。猶《詩》雲“嵩高維嶽,峻極於天,君子萬年”。

○幾,居豈反。嵩高,息忠反,本亦作“崧”。

[疏]“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

○解雲:皆齊侯之語,故注云“答卜者之辭”。所以謂死爲吉事者,以復讎以死敗爲榮故也。

○注“百世”至“萬年”。

○解雲:蓋以百十者,數之終,施之於彼則無罪,施之於已則無義,故謂之大言耳。

家亦可乎?家,謂大夫家。曰:不可。國何以可?據家不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先君謂哀公,今君謂襄公,言其恥同也。國君何以爲一體?據非一世。國君以國爲體,諸侯世,故國君爲一體也。雖百世,號猶稱齊侯。今紀無罪,今紀侯也。此非怒與?怒,遷怒,齊人語也。此非怒其先祖,遷之於子孫與?。

○怒與,音餘。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無說,無說懌也。

○無說,音悅,注同。懌,音亦。

[疏]“古者”至“天子也”。

○解雲:從康王已下歷宣王之世,而言無明天子者,蓋以宣王之德,駁而不純故也。

○“號辭”至“相接”。

○解雲:正以號辭必稱先君之故,是以齊、紀不得並立於天下。古若有明天子,則須去其不直,是以上文雲“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也。

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若,如也。猶曰得爲如此行乎?

○將去,起呂反,下及注同。若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將”至“紀也”。

○解雲:若不去紀,則有紀侯故也。

○“襄公”至“行乎”。

○解雲:行讀如有子行之之行。

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爲爲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有而無益於治曰無,猶《易》曰“闃其無人”。

○治,直吏反。闃,苦鵙反。

[疏]注“猶易”至“無人”。

○解雲:《豐卦》上六爻辭也。緣恩疾者可也。疾,痛也。賢襄公爲諱者,以復讎之義,除滅人之惡。言大去者,爲襄公明義,但當遷徙去之,不當取而有,明亂義也。不爲文實者,方諱,不得貶。

[疏]“緣恩疾者可也”。

○解雲:時無明王賢伯以誅無道,緣其有恩痛於先祖者,可以許其復讎矣,故曰緣恩疾者可也。

○注“賢襄”至“之惡”。

○解雲:擅滅同姓,合書而絕之。今不書者,以復讎除罪故也。

○注“不當”至“義也”。解雲:謂但當推逐而已,不當取而有之,明其亂正義矣。然則襄公亂義而不惡者,王已復讎除之。

○注“不爲”至“得貶”。

○解雲:凡爲文實者,皆初以常事爲罪而貶之,然後計功除過,是以僖元年經雲“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雲“曷爲先言次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者,是文實之義耳。今此若作文實,經宜言齊師滅紀,或言齊人滅紀,傳曰孰滅之?襄公滅之。曷爲不言襄公滅之?不與諸侯擅滅,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擅滅。諸侯之義不得擅滅,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若其如此,即經不免貶惡襄公。若貶惡襄公,則不名爲之諱,是以不得作文實之義矣。而後桓公得作文實者,桓公非滅人,其罪惡輕也。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據鄫季姬也。

[疏]注“據鄫季姬也”。

○解雲: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卒無葬文是。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徒者,無臣子辭也。國滅無臣子,徒爲齊侯所葬,故痛而書之,明魯宜當閔傷臨之。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

[疏]注“徒者”至“臨之”。

○解雲:正以徒詁爲空。

○注“卒不”至“於葬”。

○解雲:卒不日者,即上經書“三月,紀伯姬卒”是也。《春秋》之義,內女卒例日,而紀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其隱三年傳雲“不及時而日者,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於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雖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隱解之。

此復讎也,曷爲葬之?據恩怨不兩行。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爲可葬奈何?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爲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以爲者,設事辭而言之。以大斂而徙棺曰殯。夏后氏殯於阼階之上,若存;殷人殯於兩楹之間,賓主夾之;周人殯於西階之上,賓之也。稱齊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

○斂,力驗反。夾,古洽反。

[疏]注“夏後”至“賓之也”。解雲:《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公曷爲與微者狩?據與高傒盟諱,此競逐恥同。

[疏]注“據與高傒盟諱”。

○解雲:即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

○傳雲“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是也。

○注“此競逐恥同”。

○解雲:謂與微者競逐禽獸,與大夫盟不異矣。

齊侯也。以不沒公,知爲齊侯也。

[疏]注“以不”至“侯也”。

○解雲:正以大夫盟即沒公,此不沒公者,齊侯故也。

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禮,父母之讎不同戴天,兄弟之讎不同國,九族之讎不同鄉黨,朋友之讎不同巿朝。稱人者,使若微者,不沒公。言齊人者,公可以見齊微者,至於魯人皆當復讎,義不可以見齊侯也。

○以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禮父”至“巿朝”。

○解雲:皆出《曲禮》上篇與《檀弓》上篇,何氏差約而爲此言也。《檀弓》雲“從父昆弟之讎”,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曲禮》雲“交遊之讎”,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定四年傳雲“朋友相衛,古之道也”,義亦通於此。鄭氏雲“交遊或爲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會齊師伐衛是也。

[疏]注“溺會”至“是也”。

○解雲:在上三年春。後此者有事矣,師及齊師圍盛是也。

[疏]注“師及”至“是也”。

○解雲:在莊八年夏。

則曷爲獨於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廟,下所以教習兵行義。

○共,音恭。於讎者則曷爲將壹譏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爲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從同同。其餘輕者從義與重者同,不復譏,都與無讎同文論之,所以省文,達其異義矣。凡二同,故言同同。

○勝,音升。復,扶又反。

[疏]注“其餘”至“者同”。

○解雲:謂皆是與讎交接矣。

○注“不復”至“論之”。

○解雲:謂更無貶文矣。

○注“所以”至“義矣”。

○解雲:一則省文,二則達其異義矣。其異義者,圍盛不稱公者,諱其滅同姓;溺會齊師伐衛不稱氏者,見未命大夫故也。若不省文,無以見此義,故曰所以省文,達其異義矣。

○注“凡二同,故言同同”。

○解雲:輕者不譏,見與重者同,一同也;都與無讎同文論之,一同也;故曰凡二同矣。考諸古本,傳及此注“同”字之下,皆無重語。有者衍文,且理亦宜然。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秋,倪黎來來朝。倪者何?小邾婁也。小邾婁國。

○倪,五兮反,二傳皆作“郳”。黎來,力兮反。小邾婁,力居反,二傳亦無“婁”字。

[疏]“郳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而言名,欲言非國,經言來朝,故執不知問。

小邾婁則曷爲謂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郳者,小邾婁之都邑。時未能爲附庸,不足以小邾婁名通,故略謂之倪。黎來者何?名也。其名何?據僖七年稱子。

[疏]注“據七年稱子”。

○解雲:即僖七年“夏,小邾婁子來朝”是也。

微國也。此最微,得見者,其後附從齊桓,爲僖七年張本文。

○見,賢遍反。爲僖,於僞反,下文注同。

[疏]注“此最”至“本文”。

○解雲:時未能爲附庸,故謂之最微矣。言爲僖七年張本文者,即彼注云“至是所以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是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此伐衛何?納朔也。曷爲不言納衛侯朔?據納頓子於頓言納,下朔入公入致伐,齊人來歸衛寶,知爲納朔伐之。

[疏]注“據納頓子於頓言納”。

○解雲: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

○注“下朔入公入致伐”。

○解雲:即下六年“衛侯朔入於衛”,“公至自伐衛”是也。然則“衛侯朔入於衛”之下,即言“公至自伐衛”,亦一隅也。

○注“齊人來歸衛寶”。

○解雲:即下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是也。闢王也。闢王者兵也,王人子突是也。使若伐而去,不留納朔者,所以正其義,因爲內諱。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別何之者,稱人序上。又僖八年王人不稱字,嫌二人。

[疏]“王人者何”。

○解雲:欲言微者,書其美字;欲言其貴,連人言之,故執不知問。

○“子突者何”。

○解雲:稱字尊卑未分,故執不知問。

○注“別何”至“二人”。

○解雲:所以不言王人子突者何,而別何之者,正以稱人,序在子突之上。又僖八年“公會王人”以下“於洮”,單稱王人,不稱字,問者之意,嫌此王人與子突別人,故別何之。然則言嫌二人者,猶言疑二人矣。

貴也。貴子之稱。

○稱,尺證反。貴則其稱人何?據王子瑕不稱人。本當言王子突,示諸侯親親以責之也。

[疏]注“據王子瑕不稱人”。

○解雲:即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是也。

○注“本當”至“之也”。

○解雲:言王子則是王之親親,所以責諸侯違王命之深。

系諸人也。曷爲系諸人?據不以微及大。

[疏]注“據不以微及大”。

○解雲:即定二年傳雲“然則曷爲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主災者兩觀也。主災者兩觀,則曷爲後言之?不以微及大也”是也。然則彼不以微及大,而此以子突系諸人,故難之。

王人耳。剌王者,朔在岱陰齊時,一使可致,一夫可誅,而緩,令交連五國之兵,伐天子所立。還以自納,王遣貴子突,卒不能救,遂爲天下笑,故爲王者諱,使若遣微者弱愈,因爲內殺惡。救例時,此月者,嫌實微者,故加錄之,以起實貴子突。

○使,所吏反。令,力陳反。爲王,於僞反,下“因爲”、“不爲危錄”皆同。

[疏]“王人耳”。

○解雲:欲道子突,但是微者矣。

○注“剌王”至“可誅”。

○解雲:即桓十六年冬,“衛侯朔出奔齊”,傳曰“衛侯朔何以名?絕。曷爲絕之?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衆,越在岱陰齊,屬負茲舍,不即罪爾”者,是其朔在岱陰齊時之事也。言當爾之時,微弱至甚,一使可攝取,一夫可就誅,故曰一使可致,一夫可誅耳。

○注“而緩”至“自納”。

○解雲:即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者,是其交通五國之兵矣。言伐天子所立者,在上三年耳。彼注云“天子新立衛公子留”是也。

○注“王遣”至“能救”。

○解雲:王遣貴子突者,此文是也。卒不能救者,下文朔入衛是也。

○注“因爲內殺惡”。

○解雲:謂犯微人之命惡淺,犯貴者之命惡深故也。

○注“救例時”。

○解雲:即僖六年秋,“諸侯遂救許”;僖十八年“夏,師救齊”之屬是。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衛侯朔何以名?據衛侯入於陳儀不名。

[疏]注“據衛”至“不名”。

○解雲:在襄二十五年秋。

絕。曷爲絕之?據俱入也。犯命也。犯天子命尤重。其言入何?據頓子不復書入。

○不復,扶又反,下皆同。

[疏]注“據頓”至“書入”。

○解雲: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而言不復書入者,謂彼經直連圍陳而言納,不復別書入也。今此衛朔之事,去年已書伐衛訖,今復別言入,故如此注。篡辭也。上闢王不得言納,故復從篡辭書入也。不直言篡者,事各有本也。殺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非殺而立者,以當國之辭言之。國人立之曰立,他國立之曰納,從外曰入。諸侯有屬託力,加自文也。不書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當絕衛,不當復立公子留,因爲天子諱微弱。

○殺而,申志反,下皆同。屬,音燭。

[疏]注“上闢”至“言納”。

○解雲:即上五年傳雲“此伐衛納朔也,曷爲不言納衛侯朔?闢王也”者是。

○注“故從”至“入也”。

○解雲:正以《公羊》之例,立、納、入皆爲篡辭故也。

○注“不直”至“本也”。解雲:欲道《春秋》上下,所以不直言衛晉篡,齊小白篡,衛世子篡,而書其立、入、納者,事各有本故也。

○注“殺而”至“言之”。

○解雲: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不去公子是也。所以然者,正以其弒君取國,不嫌非篡故也。

○注“非殺”至“言之”。解雲:衛晉言立,蒯聵言納,小白言入是也。所以然者,以其非殺而立,恐不成篡故也。

○注“國人立之曰立”。

○解雲:隱四年“衛人立晉”是也。

○注“他國立之曰納”。

○解雲:即哀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於戚”是也。

○注“從外曰入”。

○解雲:即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注“諸侯”至“文也”。

○解雲: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昭十三年夏,“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之屬是也。

○注“因爲”至“微弱”。

○解雲:公子留本天子所立故也。其立公子留之事,說在上三年也。

秋,公至自伐衛。曷爲或言致會,或言致伐?得意致會,所伐國服,兵解國安,故不復錄兵所從來,獨重其本會之時。

[疏]“曷爲”至“致會”。

○解雲:即襄十一年“公至自會”是也。

○注“所伐”至“之時”。

○解雲:即襄十一年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以下“伐鄭,會於蕭魚。公至自會”是也。

不得意致伐。所伐國不服,兵將複用,國家有危,故重錄所從來,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皆例時。

[疏]注“所伐”至“從來”。

○解雲:即襄十一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已下“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公至自伐鄭”是也。又僖四年春,“公會齊侯、宋公”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秋“八月,公至自伐楚”,傳雲“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之屬是也。若然,成十六年秋,“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冬十二月,“公至自會”;又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秋,公至自會”;又成十七年“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十一月,公至自伐鄭”。以此言之,則十六年秋伐鄭,十七年夏伐鄭,皆是鄭人不服而致會者,正以十六年時鄭人始叛,晉帥諸侯伐而討之,當是時實服,明年乃叛,是以致會也。其十七年夏公會單子巳下伐鄭者,正以比年用兵不能服,故以得意爲文。其十七年冬公會單子已下伐鄭,以伐致者至於三,伐事寔當見,故言公至自伐鄭矣。若然,桓十六年“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從此之後,鄭不背叛,何故不致,而致伐者?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彼注云“不致之者,桓弒賢君,篡慈兄”,“與人交接則有危”,“故奪臣子辭,成誅文”。然則桓是惡人,本不合致,而桓十六年注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也者,是其得致之由。而致伐者,諸侯本意正欲助忽以誅突,突終得國,忽死不還,以其不得伐力,故致伐。

○注“公與”至“致伐”。

○解雲:其獨出用兵得意不致者,即隱七年“秋,公伐邾婁”;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哀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皆不致是也。其與一國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自伐齊”,傳雲“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穀也”,“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是也。其公獨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下二十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是也。其公與一國用兵得意不致,《春秋》之內,偶爾無之。《春秋》既無而知然者,正以用兵得意,兵不復用,何勞致伐乎?不致會者,離不成會故也。其不得意所以致伐者,兵將複用,重錄兵所從來故也。

○注“公與二國”至“不致”。

○解雲:其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者,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是也。其不得意不致者,即宣七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之屬是也。其得意致會者,以其成會也。其不得意不致者,無功可言故也。

○注“公與一國”至“不致”。

○解雲:其得意致地者,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之屬是也。其不得意不致之者,即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屬是也。其得意所以致地者,離不成會故也。其不得意所以不致者,無功可致矣。

○注“皆例時”。

○解雲:謂鄉來諸例皆書時,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其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然則彼以公正月出會齊侯伐楚,至八月乃反,故云滿二時矣。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何氏雲“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是也。而襄十一年“公至自伐鄭”,“公至自會”,不滿二時而皆在日月下,何氏不注,蓋以爲不蒙月故也。成十六年“公至自會”,亦不滿二時而在日月下,是不蒙月明矣。成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鄭”,彼注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然則公至亦不蒙月矣。

衛侯朔入於衛,何以致伐?據得意。不敢勝天子也。與上闢王同義。久不月者,不與伐天子也,故不爲危錄之。

[疏]注“與上闢王同義”。

○解雲:上五年五國伐衛之時,寔納衛侯朔,所以不言納衛侯朔者,闢王者兵,使若伐而去,不留納朔者,所以正其義,因爲內諱也。今此寔得意,所以不致會而致伐者,不敢勝天子,使若更以他事伐衛,不爲納朔然,所以正其義,因爲內諱,故曰同義。

○注“不月”至“錄之”。

○解雲: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然則今此兵歷四時而不月者,不與伐天子,故不爲危錄故也。

螟。先是伐衛納朔,兵歷四時,及反民煩擾之所生。

○螟,亡丁反。

[疏]注“兵歷四時”。

○解雲:謂從五年冬訖於此年之秋故也。

冬,齊人來歸衛寶。此衛寶也,則齊人曷爲來歸之?衛人歸之也。以稱人共國辭。

○衛寶,《左氏》經作“衛俘”。

[疏]注“以稱人共國辭”。

○解雲:注言此者,欲決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不言人也。言以稱人共國辭者,謂稱齊人,可以兼得兩國人之辭也。

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讓乎我也。其讓乎我奈何?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時朔得國,後遣人賂齊,齊侯推功歸魯,使衛人持寶來,雖本非義賂,齊當以讓除惡,故善起其事。主書者,極惡魯犯命復貪利也。不爲大惡者,納朔本不以賂行,事畢而見謝爾。寶者,玉物之凡名。

○惡,烏路反。

[疏]注“故善起其事”。

○解雲:言《春秋》善齊侯之讓,是以不言衛人而稱齊人,所以起其讓事矣。

○注“不爲”至“謝爾”。

○解雲:所傳聞之世,內大惡諱之。今此書見,故知不爲大惡矣。

○注“寶者”至“凡名”。

○解雲:猶言玉物之總名耳。定八年傳雲“寶者何?璋判白,弓繡質,龜青純”是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恆星者何?列星也。恆,常也。常以時列見。

○辛卯夜,一本無“夜”字,《穀梁》作“昔”。不見,賢遍反,注及傳皆同。

[疏]“恆星者何”。

○解雲:欲道星稱,宿無恆星;欲言非星,而連星言之,故執不知問。

○“恆,常也”至“列見”。

○解雲:恆者,常也,天之常宿,故經謂之恆星矣。言以時列見於天,故傳謂之列星矣。

列星不見,則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反者,星復其位。

[疏]“列星”至“之中”。

○解雲:謂無所準度故也。

○注“反者,星復其位”。

○解雲:謂星反附在半夜之後,則知鄉者不見之時,是夜中矣。

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不脩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爲“春秋”。

○雨星,於付反,一音如字,下注“雨星”同。

[疏]“如雨者何”。

○解雲:欲言是雨,不應言如;其實非雨,而文言雨,故執不知問。

○注“不脩春秋”。

○解雲:據此傳及注言,則孔子未脩之時,已謂之《春秋》矣。而舊解雲,孔子脩之,春作秋成,謂之《春秋》者,失之遠矣。云云之說,在首卷。

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爲異,不以尺寸錄之。何以書?記異也。列星者,天之常宿,分守度,諸侯之象。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參伐狼注之宿當見,參伐主斬艾立義,狼注主持衡平也。皆滅者,法度廢絕,威信陵遲之象。時天子微弱,不能誅衛侯朔,是後遂失其政,諸侯背叛,王室日卑,星霣未墜而夜中星反者,房心見其虛危鬥。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宮也。虛危,齊分,其後齊桓行霸,陽穀之會有王事。

○常宿,音秀,下同。參伐,所林反,下同。狼注,張又反,與味同。朱鳥口星也;一音之住反。艾,魚廢反。墜,有類反。分,扶問反。

[疏]注“分守”至“之象”。

○解雲:言分者,謂十二之分野矣。言守度者,守三十度爲一次矣。言諸侯之象者,謂星度有多少,若諸侯之國有大小耳。

○注“昏參”至“當見”。

○解雲:正以參伐狼注,爲西南之維候故也。

○注“參伐”至“立義”。

○解雲:以其在西方,金主斷割之義故也。

○注“狼注”至“平也”。

○解雲:正以其在南方,南方主禮故也。

○注“而夜”至“危鬥”。

○解雲:火見於周爲五月者,謂昏時。今在周之四月,是以半夜之後,乃房星見。其虛危鬥者,謂在夜半時明矣。

○注“房心”至“宮也”。

○解雲:即上備雲房爲天子明堂,《文耀鉤》雲“房心爲中央火星,天王位”。若相對言之,則房爲明堂,心爲天王矣。既有天王,復有明堂布政之象也。

○注“其後”至“王事”。

○解雲:齊桓行霸者,虛危鬥也。有王事者,房心見也。

秋,大水。

無麥苗。無苗,則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苗者,禾也。生曰苗,秀曰禾。據是時苗微麥強,俱遇水災,苗當先亡。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蟲衆>,皆以傷二穀乃書。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螟<蟲衆>,音終。

[疏]“一災不書”。

○解雲:一穀之災,不書於經也。

○注“明君”至“責人”。

○解雲:謂災傷五穀者,皆人行致之故也。

○注“水旱”至“穀名”。

○解雲:大水傷二穀書於經者,即桓元年“秋,大水”,傳雲“何以書?記災也”,彼注云“災傷二穀以上,書災也”。其旱傷二穀以上書者,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是也。其螟螽書者,即隱五年經書“螟”,傳雲“何以書?記災也”;文八年經書“螽”之類是也。

○注“至麥”至“最重”。

○解雲:災傷麥苗常書,即此及莊二十八年“大無麥禾”之屬皆是也。麥禾比於餘穀最重,故言民食最重矣。

何以書?記災也。先是莊公伐衛納朔,用兵逾年,夫人數出淫泆,民怨之所生。

○數,所角反。泆,音逸。

[疏]注“先是”至“逾年”。

○解雲:即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六年“秋,公至自伐衛”是也。

○注“夫人數出淫泆”。

○解雲:即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之屬,故言數出耳。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莊公卷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莊公卷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據次於陘俟屈完不書俟。

○屈,居勿反。

[疏]注“據次”至“書俟”。

○解雲:即僖四年經雲“遂伐楚,次於陘”,傳雲“其言次於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是也。然則彼但錄其次而不書俟,與此異,故據之。

託不得已也。師出本爲下滅盛興,陳、蔡屬與魯伐衛,同心人國遠,故因假以諱滅同姓,託待二國爲留辭主,所以闢下言及也。加以者,闢實俟。陳、蔡稱人者,略以外國辭稱,知微之。

○本爲,於僞反,傳及注“爲久”皆同。屬與,音燭。

[疏]注“陳蔡”至“伐衛”。

○解雲:即其經雲“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也。

○注“同心人國遠”。

○解雲:欲對齊、宋、雖亦同心而近魯,是以不得託待齊、宋。

○注“所以闢下言及也”。

○解雲:即經下雲“夏,師及齊師圍成”是也。凡言及者,汲汲之辭。若此時已出師,其間更無所待,即下文言及乃至汲汲之甚者,便是魯人慾得滅同姓,孜孜之深,是以託待陳、蔡以闢之。

○注“加以者,闢實俟”。

○解雲:若其實俟,宜但云師次於郎俟陳人、蔡人而已,何須言以乎?今言以俟陳人、蔡人,明更有由以乃始俟之,故言加以者,闢實俟也。

甲午,祠兵。祠兵者何?出曰祠兵,禮,兵不徒使,故將出兵必祠於近郊,陳兵習戰,殺牲饗士卒。

○祠兵,音辭,祭也。《左氏》作“治兵”,下文注同。卒,子忽反。

[疏]“祠兵者何”。

○解雲:凡出師之禮,皆有祠兵之事,而此特書,故執不知問。

○“出曰祠兵”。

○解雲:何氏之意,以爲祠兵有二義也:一則祠其兵器,二則殺牲享士卒,故曰祠兵矣。

○注“禮兵”至“近郊”。

○解雲:時王之禮也。

入曰振旅,五百人曰旅。

[疏]注“五百人曰旅”。

○解雲:《大司馬》敘官文。其禮一也,皆習戰也。言與祠兵禮如一,將出不嫌不習,故以祠兵言之;將入嫌於廢之,故以振訊士衆言之,互相見也。祠兵,壯者在前,難在前。振旅,壯者在後,復長幼,且衛後也。

○訊,音信,又音峻,本亦作“迅”。相見,賢遍反,下同。難,乃旦反。長,丁丈反。

何言乎祠兵?據不書。

[疏]注“據不書”。

○解雲:今此書之,而言據不書者,正謂他處皆不書,即例不書矣。而此書之者,是以致難。

爲久也。爲久稽留之辭。

[疏]注“爲久稽留之辭”。

○解雲:爲猶作,言作久稽留之辭矣。曷爲爲久?據取長葛久之。

[疏]注“據取長葛久之”。

○解雲: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是。然則彼所以書者,譏其久。今以祠兵者,爲久稽留之辭,似於義反,故難之。

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諱爲久留辭,使若無慾滅同姓之意,因見出竟,明盛非內邑也。

[疏]注“因見”至“邑也”。

○解雲:“出曰祠兵”,即《爾雅》“出曰治兵”之文也。今書祠兵,即是出竟之義,則知下言圍成者,非內邑明矣。

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成者何?盛也。以上有祠兵,下有盛伯來奔。

○成,如字,二傳作“郕”。降於,戶江反,傳及下注皆同。

[疏]“成者何”。

○解雲:成爲內邑,孟氏所有,而與齊圍之,故執不知問。

○注“以上”至“來奔”。

○解雲: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傳雲“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是也。

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因魯有成邑,同聲相似,故云爾。

[疏]注“因魯”至“云爾”。

○解雲: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者,是魯有成邑之文。曷爲不言降吾師?據戰於宋不言歸鄭。

[疏]注“據戰”至“歸鄭”。

○解雲: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也。彼則不言宋歸於鄭,此言成降於齊師,故難之。其歸字有作“敗”字者,誤也。

闢之也。闢滅同姓。言圍者,使若魯圍之而去,成自從後降於齊師也。降者,自伏之文,所以醇歸於齊。言及者,起魯實欲滅之。不月者,順諱文。不書盛伯出奔,深諱之。

[疏]注“言及者”至“滅之”。

○解雲:以及者,汲汲之文故也。

○注“不月者,順諱文”。

○解雲: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今此亦滅而不書月者,順諱文使若不滅矣。

○注“不書”至“諱之”。

○解雲:如此注者,正欲決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之屬,書其出奔也。今成被滅,至文十二年春乃書“盛伯來奔”。於所傳聞世不言所奔者,深諱故也。

秋,師還。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慰勞其罷病。

○慰勞,力報反,下同。其罷,音皮,下同。

[疏]“還者何”。

○解雲:欲言其惡,還是善辭;欲言其善,實滅同姓,故執不知問。

曰:“師病矣。曷爲病之?據師出皆罷病,曷爲獨勞此病也?非師之罪也。明君之使,重在君,因解非師自汲汲。

[疏]注“明君”至“在君”。

○解雲:所以慰勞師之罷病者,明君之滅同姓,非師之罪,其重在於君也。

○注“因解非師自汲汲”。

○解雲:正以及者,汲汲之辭故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諸兒,襄公也。無知,公子夷仲年之子,襄公從弟。

○兒,如字,一音五兮反。從,才用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公曷爲與大夫盟?據與高傒盟,諱不言公。

○暨,其器反,《左氏》作蔇。

[疏]注“據與”至“言公”。

○解雲: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爲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者是。

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據高傒名。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衆然。鄰國之臣,猶吾臣也。君之於臣,當告從命行,而反歃血約誓,故諱使若悉得齊諸大夫約束之者愈也。不月者,是時齊以無知之難,小白奔莒,子糾奔魯,齊迎子糾欲立之,魯不與而與之盟,齊爲是更迎小白,然後乃伐齊,欲納子糾,不能納,故深諱使若信者也。不致者,魯地也。子糾出奔不書者,本未命爲嗣,賤,故不錄之。

○爲其,於僞反,注“爲是”及下注“寔爲”、“魯爲”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難,乃旦反。

[疏]注“不月”至“信者也”。

○解雲:《公羊》之例,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經今不月,使若信者,謂若大信也。不謂月,非信辭也。

○注“不致者,魯地也”。

○解雲:正決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之文也。若然,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至自圍成”。然則成是內邑而書致者,彼注云“成,仲孫氏邑。圍成月又致者,天子不親征下士,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爲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

○注“子糾”至“錄之”。解雲:如此注者,正決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書之故也。子糾出奔魯,宜言來奔,而言出奔者,據齊言之,亦無傷矣。

夏,公伐齊,納糾。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據晉人納捷菑於邾婁,不言伐。

○納糾,《左氏》經亦作“納子糾”。

[疏]“夏,公伐齊,納糾”。

○解雲:無子字者,與《左氏》經異。

○“納者何”。

○解雲:欲言得國,下有齊人取殺之文;欲言不得國,納者入辭,故執不知問。

○“其言伐之何”。

○解雲:案隱七年冬,“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傳雲“此聘也,其言伐之何”,彼注云“加之者,闢問輕重兩舉之”。然則此傳非問輕重兩舉而亦言之,下十年傳雲“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然則侵伐戰圍入滅,數者相對,是其輕重之名。今以納問伐,直據納接菑不言伐而巳,實非輕重兩舉,故得言之矣。

○注“據晉”至“言伐”。

○解雲:即文十四年經雲“晉人納接菑於邾婁”是也。

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伐者,非入國辭,故云爾。

[疏]注“伐者”至“云爾”。

○解雲:下十年傳雲“觕者曰侵,精者曰伐”。然則伐者,雖重於侵,仍非入國之義,是以此經兼舉其伐,見不能納矣。

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據下言子糾,知非當國,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

○去國,起呂反,下“故去”同。

[疏]“糾者何”。

○解雲:欲言已臣,納於他國;欲言齊臣,文不繼齊,故執不知問。

○注“據下”至“子糾”。解雲:下經雲“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傳雲“其稱子糾何?貴也。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彼注云“故以君薨稱子其言之者,著其宜爲君”,則下經言子見其貴,則知此經單言糾者,非當國之辭。既不作當國之辭,故今宜但去國言公子糾,見挈於魯侯而巳,是以問其名不稱公子。

君前臣名也。《春秋》別嫌明疑,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去公子,見臣於魯也。納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猶遇弗遇例也。不月者,非納篡辭。

○別,彼列反。見,賢遍反。

[疏]注“禮公”至“國義”。

○解雲:然則禮有三諫不從待放去者,其異姓之臣乎?公子者,同姓之臣,本無去國之義矣。

○注“納不”至“可知”。

○解雲: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納糾而不入,亦是不得意,而不言公至自伐齊者,謂此經既言“公伐齊,納糾”,言伐者,不得意明矣,何勞致伐見不得意乎?故云納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矣。

○注“猶遇弗遇例也”。

○解雲: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春秋》之內,亦有遇禮所以不致地以見得意者,正以經書亦有遇弗遇之文,則知書遇得意明矣,何勞致地以見之乎?則知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言遇,得意可知。桓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不遇”,不得意明矣,故云猶遇弗遇例也。

○注“不月”至“篡辭”。

○解雲:隱四年“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爲篡”。然則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之屬皆是也。今此亦書納而不月者,子糾次正宜立,非篡故也。非篡而言納者,納者入辭。子糾不得國,魯公之由,是以書伐納,見其伐而不能納,以刺魯侯矣。

齊小白入於齊。曷爲以國氏?據宋公子地自陳入於蕭,氏公子也。

[疏]注“據宋”至“子也”。

○解雲:即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是也。

當國也。當國,故先氏國也。不月者,移惡於魯也。

[疏]注“不月”至“魯也”。

○解雲:正以大國篡例月,故言此矣。而言移惡於魯者,正以小白成篡,實由魯人不早送子糾故也。

其言入何?篡辭也。

[疏]“其言入何”。

○解雲:據桓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不言入。今言入,故難之。不注言者,文不悉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疏]“秋七月”至“襄公”。

○解雲:隱三年傳曰“過時而日,隱之也”,彼注云“隱,痛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則襄公去年十一月見殺,至今年秋七月,整九月也,而書日葬之,明是痛賢君不得以時葬故也。而注不言之者,從可知省文也。其襄公之賢,見於上四年。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據郎之戰。

○注“據郎之戰”。

○解雲: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然則彼文師有成解,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伐敗也。自誇大其伐而取敗。

○自誇,苦瓜反,本又作“誇”,下同。曷爲伐敗?據內不言敗績,曷爲自誇大其伐而取敗?復讎也。復讎以死敗爲榮,故錄之。高齊襄,賢仇牧是也。

[疏]注“高齊襄”。

○解雲:即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傳雲“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者,是高齊侯復讎以死敗爲榮之事矣。注“賢仇牧是也”者,即下十二年秋,“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傳雲“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仇牧可謂不畏強禦矣。其不畏強禦奈何”云云,“萬怒,搏閔公,絕其脰。仇牧聞君弒,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仇牧可謂不畏強禦矣”,是賢仇牧復讎以死敗爲榮之義。

此復讎乎大國,曷爲使微者?據納子糾公猶自行,即大夫當有名氏。

[疏]注“即大夫當有名氏”。

○解雲:《公羊》之義,以大夫得見名氏,謂士爲微,故言此。

公也。如上據知爲公。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爲不與公復讎?據諱與讎狩。

[疏]注“據諱與讎狩”。解雲:即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傳雲“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然則公與讎人狩,則以爲不書而諱之。今乃復讎於齊,宜以爲善,而反不與,故難之。

復讎者,在下也。時實爲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爲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書敗者,起託義。戰不致者,有敗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

[疏]注“書敗者,起託義”。

○解雲:《春秋》之例,內不言戰,言戰乃敗。今乃經上文雲“戰於乾時”,即內敗明矣。而又言“我師敗績”者,起託以敗爲榮故也。

○注“戰不”至“知例”。

○解雲:六年“不得意致伐”之下,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亦不得意,合致伐,而不致伐者,既有我師敗績之文,不得意明矣,故言可知例。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其言取之何?據楚人殺陳夏徵舒不言取,執齊慶封殺之言執也。

○夏,戶雅反。

[疏]注“據楚”至“言取”。

○解雲: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是也。

○注“執齊”至“執也”。解雲: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是也。

內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以下浚洙,知其脅也。以稱人共國辭,知使魯殺之。時小白得國,與鮑叔牙圖國政,故鮑叔薦管仲、召忽曰:“使彼國得賢,己國之患也。”乃脅魯使殺子糾,求管仲、召忽。魯惶恐,殺子糾,歸管仲,召忽死之,故深諱,使若齊自取殺之。

○邵忽,本文作“召”,上照反。恐,丘勇反。

[疏]注“以稱”至“殺之”。

○解雲:謂不言齊鮑叔取子糾殺之,而言齊人,則知一人之號,二國共有。一人之號既二國共有,則知齊、魯皆有殺子糾之惡明矣,是以注者約之。

○注“時小白”至“取殺之”。

○解雲:皆《世家》及《齊語》之事。

其稱子糾何?據不立也。

[疏]注“據不立也”。解雲:正以下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傳雲“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然則子糾者,嗣君之稱,今竟不立,得言子糾,故難之。

貴也。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故以君薨稱子某言之者,著其宜爲君,明魯爲齊殺之,皆當坐弒君,因解上納言糾,皆不爲篡,所以理嫌疑也。月者,從未逾年君例。主書者,從齊取也。

○當坐,才臥反,後“當坐”之類皆放此。

[疏]注“故以君”至“言之”。

○解雲:取三十二年傳文。注“明魯”至“弒君”。

○解雲:魯所以當坐弒君,即《穀梁傳》雲“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病矣”是。

○注“因解”至“嫌疑”。

○解雲:此經若不言子糾,上納言糾,有當國之嫌,後人疑其篡矣。今作嗣君之稱,則知上經單言糾,作君前臣名之故也,故言所以理嫌疑也。

○注“月者,從未逾年君例”。

○解雲:隱公四年春王二月,“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注云“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然則弒成君者,例皆書日,即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獆”,宣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之屬是也。今此子糾見弒而書月,故知從未逾年君例。若然,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雲“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弒未逾年君之號也”,所以不月者,彼注云“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若然,僖十年春正月,“晉裏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其逾年而不日者,彼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鄉來所述,皆是外諸侯之例,若其內例,則異於此,是以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文十八年“十月,子卒”,皆是未逾年之君,而日或月者,彼自作三世之義。云云之說,已寫於上。

○注“主書者,從齊取也”。

○解雲:言主書此事者,正欲從而罪齊,但因見魯之惡耳。

冬,浚洙。洙者何?水也。以言浚也。

○浚,思俊反,深也。洙,音珠,水名。

[疏]“洙者何”。

○解雲:欲言城邑,而無營築之文;欲言小水,更無比例,故執不知問。

○注“以言浚也”。

○解雲:正以與《尚書》“浚畎氵會”之文同,故知水名。

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據本非人功所爲。

[疏]“浚之者何”。

○解雲:正以洙是舊水,今始言浚,故執不知問。

○注“據本非人功所爲”。

○解雲:正言畎氵會之屬,是人功爲之故也。

畏齊也。洙在魯北,齊所由來。曷爲畏齊也。據伐敗也。

[疏]注“據伐敗也”。

○解雲:即上傳雲“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伐敗也”,注云“自誇大其伐而取敗”是也。

辭殺子糾也。時魯新見脅,畏齊,浚之,微弱恥甚,故諱使若辭不肯殺子糾也,齊自取殺之,畏齊怒,爲備,亦所以起上脅也。

[疏]注“亦所以起上脅也”。

○解雲:言今此畏齊者,由前被脅而殺子糾,因茲失操,遂深洙水矣。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勺,時灼反。

二月,公侵宋。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觕,粗也。將兵至竟,以過侵責之,服則引兵而去,用意尚粗。

○觕者,七奴反,又才古反。

[疏]“曷爲或言侵,或言伐”。

○解雲:即此文“公侵宋”,及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之屬是。

○注“以過侵責之”。

○解雲:以其犯過而侵責之。

精者曰伐,精,猶精密也。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

[疏]注“侵責”至“益深”。

○解雲:推,猶舉也。言淺侵不服,則更舉兵深入其竟,而伐擊之,益深於前。

戰不言伐,舉戰爲重,黎戰是也。合兵血刃曰戰。圍不言戰,舉圍爲重,楚子圍鄭是也。以兵守城曰圍。入不言圍,舉入爲重,晉侯入曹執曹伯是也。得而不居曰入。滅不言入,舉滅爲重,齊滅萊是也。取其國曰滅。書其重者也。明當以重者罪之,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月者,屬北敗彊齊之兵,南侵彊宋,南北有難,復連禍於大國,故危之。

○數,所主反。屬,音燭。

[疏]注“月者”至“危之”。

○解雲:正以侵伐例時,即上九年“夏,公伐齊”之屬是也。今書月,故如此解。是以《穀梁傳》曰“侵例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齊,又退侵宋以衆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是也。

三月,宋人遷宿。遷之者何?不通也。以其不道所遷之地。

[疏]“遷之者何”。

○解雲:欲言其遷,不言於某;欲言不遷,經書遷宿,故執不知問。

○注“以其不道所遷之地”。

○解雲:正以不言於某,知非實遷矣。

以地還之也。還,繞也。解上不通也。不通反爲遷者,宋本欲遷宿君取其國,不知宿之不肯邪?宋逆詐邪?先繞取其地,使不得通四方,宿窮,從宋求遷,故得言遷。

[疏]注“宋逆詐邪”。

○解雲:謂宋人逆慮其不服,預詐而還之。

○“宿窮從宋求遷”。

○解雲:謂宿君服去矣。

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以宋稱人也,宿不得通四方,宿君遷,宋因臣有之,不復以兵攻取,故從國辭稱人也。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書者,宋當坐滅人,宿不能死社稷,當絕也。主書者,從宋也。

○不復,扶又反。

[疏]注“故從國辭稱人也”。

○解雲:端拱取宿,不煩兵武,人人皆欲,故以國辭稱人矣。

○注“月者”至“絕也”。

○解雲:《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小國時者,即昭九年春,“許遷於夷”之屬是也。今此宿是小國,宋人遷之而反書月,故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也。其滅國書月,即下“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若然,案僖元年“夏,六月,邢遷於陳儀”,邢是小國而書月者,彼注云“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是也。

○注“主書者,從宋也”。

○解雲:言主書此事者,正欲從而罪宋遷取王封,但因見宿君不死社稷之惡耳。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其言次於郎何?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

○敗不言乘丘。

○乘,繩證反。

[疏]注“據齊”至“言次”。

○解雲:即哀十一年“春,齊國書帥帥伐我”是也。

○注“敗言乘丘”。

○解雲:正以敗言乘丘,反次在郎,於義似乖,故難之。

伐也。時伐魯,故書次。郎,魯地。伐則其言次何?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此道本所以當言伐意也。齊與伐而不與戰,伐兵得成,故當言伐也。

○齊與,音預,下及注同。

[疏]“齊與伐”至“言伐也”。

○解雲:若齊本與宋共伐,而但不與戰,故有書其伐耳。我能敗之,故言次也。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彊,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所以彊內,且明臣子當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折衝,之設反;下昌容反。

[疏]注“折衝當遠”。

○解雲:謂折服衝御之心當遠也。

○注“至於近邑”。

○解雲:即桓十年傳雲“郎者何?吾近邑”是也。

○注“且明”至“其惡”。《孝經》及襄十四年《左氏傳》文也。言爲臣子之法,宜行君父之義,順君父之美,即此上注云“賴能速勝之”是也。若見君父之惡,當正而救之,即上注云“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是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荊者何?州名也。州謂九州:冀、兗、青、徐、楊、荊、豫、梁、雍。

○莘,所巾反。雍,於用反。

[疏]“荊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由來未有;欲言非國,而敗蔡師,故執不知問。

○注“州謂”至“梁雍”。

○解雲:案《禹貢》“冀州既載”,鄭注云“載之言事,事謂作徒設也。兩河間曰冀州,不書其界者,時帝都之,使若廣大然”;“濟河惟兗州”,鄭注云“兗州之界在此兩河間”;“海岱惟青州”,鄭注云“今青州界自海至岱。東嶽曰岱山”;“海岱及淮惟徐州”,鄭注云“徐州界又南至淮水”;“淮海惟楊州”,鄭注云“楊州界自淮而南,至海以東也”;“荊及衡陽惟荊州”,鄭注云“荊州界自荊山南,至衡山之南”;“荊河惟豫州”,鄭注云“豫州界自荊山而北至河”;華陽黑水惟梁州”,鄭注云“梁州界自華山之南,至於黑水也”;“黑水西河惟雍州”、鄭注云“雍州界至黑水而東至西河也”。然則何氏此注九州之名及次第皆依《禹貢》之州界,不敢依《職方》與《爾雅》何者?正以《禹貢》爲正典故也。案《爾雅?釋地》雲“兩河間曰冀州”,李巡雲“兩河間其氣性相近,故曰冀州。冀,近也”;“河南曰豫州”,孫氏、郭氏皆雲“自東河至西河之南曰豫州”,李巡曰“河南其氣著密,厥性安舒,故曰豫。豫,舒也”;“河西曰雝州”,李氏雲“其氣蔽壅,受性急兇,故曰雝。雝,壅塞也”;“漢南曰荊州”,“其氣慘剛,稟性強梁,故曰荊。荊,強也”;“江南曰楊州”,李氏雲“江南其氣慘勁,厥性輕楊,故曰楊州也”,孫氏、郭氏曰“自江至南海也”;“濟河間曰兗州”,李氏雲“濟河間其氣專質,厥性信謹,故曰兗州。兗,信也”;“燕曰幽州”,李氏雲“燕其意氣要,厥性僄疾,故曰幽。幽,惡也”,孫氏、郭氏曰“自易水至北狄也”;“齊曰營州”,李氏曰“齊其氣清舒,受性平均,故曰營。營,平也。今爲青州”,孫氏、郭氏曰“自岱東至海”;“濟東曰徐州”;李氏曰“濟東至海,其氣寬舒,稟性安徐。徐,舒也”,孫氏、郭氏曰“濟東至海也”。然則《爾雅》九州有幽、營,無樑、青,蓋是殷制,故與《禹貢》不同。案今《禹貢》則有梁、青,無幽、營,蓋是夏之法矣。其舜改九州而置十二者,則幽、並及營是。案《周禮?職方氏》雲:東南曰楊州,正南曰荊州,河南曰豫州,正東曰青州,河東曰兗州,正西曰雍州,東北曰幽州,河內曰冀州,正北曰幷州。然則《周禮》有青、幽、並也,若對《爾雅》,則長青、並,無徐、營;若對《禹貢》,則長幽、並,無徐、梁矣。但《職方》周法,何氏不取,故此注不依之耳。

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皆取精詳錄也。

[疏]“州不若國”。

○解雲:言荊不如言楚。

○“國不若氏”。

○解雲: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

○“氏不若人”。解雲:言潞氏不如言楚人。

○“人不若名”。

○解雲:言楚人不如言介葛盧。

○“名不若字”。

○解雲:言介葛盧不如言邾婁儀父。

○注“皆取精詳錄也”。

○解雲:正以貴重爲詳錄,輕賤爲略之也。字不若子。爵最尊,《春秋》假行事以見王法,聖人爲文辭孫順,善善惡惡,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奪爵稱國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備七等,以進退之,若自記事者書人姓名,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猶此類也。

○見,賢遍反。孫,音遜。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傳,有專反。

[疏]“字不若子”。

○解雲: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吳子。

○注“春秋”至“王法”。

○解雲:即孔子曰“我欲託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是也。

○注“善善”至“其罪”。

○解雲:若其善善可正言其美,但以惡惡不可正言其罪,若正言其罪,則非孫順之義,故此何氏偏以其罪言之。若其備文,宜云不可正言其善惡矣。

○注“因周”至“之科”。

○解雲:即隱元年注邾婁儀父雲“稱字所以得爲褒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之屬是也。

○注“故加州”至“姓名”。

○解雲:所以必備七等之法者,正以北斗七星主賞罰,示法。《春秋》者,賞罰之書,故則之。故《說題辭》曰“北斗七星有政,《春秋》亦以七等宣化”,《運鬥樞》曰“《春秋》設七等之文,以貶絕錄行,應鬥屈伸”是也。

○注“主人”至“焉爾”。

○解雲:定元年傳文,彼注云“此假設而言之,主人謂定、哀也。習其經而讀之,問其傳解詁,則未知已之有罪於是”是也。

蔡侯獻舞何以名?據獲晉侯不名。

[疏]注“據獲晉侯不名”。

○解雲: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絕。曷爲絕之?據晉侯不名絕。

[疏]“絕”。

○解雲:禮,諸侯不生名,則書名者絕之,不以爲諸侯也。獲也。獲,得也。戰而爲敵所得。獻舞不言獲,故名以起之。

曷爲不言其獲?據晉侯言獲也。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與凡伯同義。夷狄謂楚。不言楚言荊者,楚彊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爲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治也。

○近,附近之近。卒,七忽反。

[疏]“不與”至“中國也”。

○解雲:秦亦夷狄而得獲晉侯者,非真故也。是以爵得稱伯,居舊土耳。

○注“與凡伯同義”。

○解雲:即隱七年注云“中國者,禮義之國也。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所以降夷狄,尊天子,爲順辭”。然則此亦獲者治文,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獲,正之,所以降夷狄,尊中國爲順辭,矣故云與凡伯同義。然則彼已有傳,此復發之者,彼是天子大夫,此則諸侯,嫌其異,故同之。

○注“夷狄”至“極始也”。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楚屬荊州,吳屬楊州,所以抑楚言荊,不抑吳言楊者,正以楚近中國。恐爲中國之害,故欲進之以漸,先從卑稱進之,若先得貴名而後退之,則恐害於諸夏故也。《運鬥樞》曰“抑楚言荊,不使夷狄主中國”者,義亦通於此。戴氏雲“荊楚一物,義能相發。吳楊異訓,故不得州名也”者,與何氏異。《穀梁傳》曰:“荊者,楚也。何爲謂之荊?狄之也。何爲狄之?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與此異,不得合也。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何以不言出?據衛侯出奔也。

○譚,徒南反。

[疏]注“據衛侯出奔也”。解雲:即僖二十八年“衛侯出奔楚”,襄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之屬是也。注者欲據二人,故不道所奔國也。

國已滅矣,無所出也。別於有國出奔者,孔子曰:“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月者,惡不死位也。

○別,彼列反。惡,烏路反。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鄑,子斯反。

秋,宋大水。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據漷移不書。

○漷,火虢反,又音郭。

[疏]注“據郭移不書”。

○解雲:即襄十九年“取邾婁田自漷水”,傳雲“其言自漷水何?以漷爲竟也。何言乎以漷爲竟?漷移也”,注云“魯本與邾婁以漷爲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者是也。

及我也。時魯亦有水災,書魯則宋災不見,兩舉則煩文不省,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百姓同怨而俱災,故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甚可畏之。

○不見,賢遍反,下同。省,所景反。應,應對之應。

[疏]注“時魯”至“見內也”。

○解雲:案襄九年“春,宋火”,傳雲“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災”,與此異者,正以比年大水,水者,流通之道,可以及兩國,故得書外以明內矣。彼是火災,無及內之理而得書,見明爲王者之後記災故也。若然,襄十九年傳雲“漷移也”。亦是水災,何不書邾婁大水以見及內者?彼直移入邾婁竟內,故魯隨而侵之,實不及魯,寧得類此?

○注“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

○解雲:即上所云“公敗宋師於鄑”,十年夏,“公敗宋師於乘丘”之屬是也。

冬,王姬歸於齊。何以書?過我也。時王者嫁女於齊,塗過魯,明當有送迎之禮。在塗不稱婦者,王者無外,故從在國辭。

○過,古禾反。

[疏]注“在塗不稱”至“在國辭”。

○解雲:正以隱二年傳雲“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今此在塗而不稱婦,故如此注也。雲王者無外者,桓八年傳雲“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是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其言歸於酅何?據國滅來歸不書,酅非紀國而言歸。

[疏]注“據國”至“不書”。

○解雲:即上四年“紀侯大夫其國”,不書叔姬來歸是也。叔姬來歸所以不書者,江熙雲“叔姬來歸不書,非歸寧,且非大歸”是也。然則紀國之滅在莊四年,至此乃歸酅者,江熙雲:“叔姬守節,積有年矣。季雖有酅入於齊,不敢懷二,然襄公豺狼,未可闇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歸於酅,魯喜其女得申其志也。”

○注“酅非紀國而言歸”。

○解雲:謂非國都,今又屬齊,如此注者,意決隱七年“叔姬歸於紀”之經矣。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叔者,紀季也。婦人謂夫之弟爲叔。來歸不書,書歸酅者,痛其國滅無所歸也。酅不繫齊者,時齊聽後五廟,故國之,起有五廟存也。月者,恩錄之。

[疏]注“婦人”至“爲叔”。

○解雲:《爾雅》文。即《曲禮上》篇雲“嫂叔不通問”是也。

○注“酅不”至“廟存也”。

○解雲:如此注者,正欲決昭二十一年“宋華亥”等“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之文矣。

○注“月者,恩錄之”。

○解雲:即上元年注云“內女歸例月,外女不月者,聖人探人情以制恩,實不如魯女”。然則內女之歸皆書月者,悉爲恩錄故也。是以此注云“月者,恩錄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曰:有。復反覆發傳者,樂道人之善也。孔子曰:“益者三樂,損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矣;樂驕樂,樂佚遊,樂宴樂,損矣。”

○接,《左氏》作“捷”。仇牧,音求;下音木。舍,音舍,下“舍孔父”同。復,扶又反,年未同。覆,芳服反。驕樂,音洛,下“宴樂”同。

[疏]“宋萬弒其君接”。

○解雲:正本皆作“接”字,故賈氏雲“《公羊》、《穀梁》曰接”是也。

○“及者何”。

○解雲:尊卑灼然,而言及以殊之,故執不知問。

○“孔父、荀息皆累也”。

○解雲:孔父之累在桓二年,荀息之累在僖十年。

○“曰有”。

○解雲:欲指文公十八年叔仲惠伯被殺之事。

○注“復反”至“之善也”。

○解雲:謂桓二年已有此傳矣。

○注“孔子曰”至“損矣”。

○解雲:樂皆是發心之樂,唯有“禮”下一樂,是禮樂之樂耳。言樂節禮樂者,言樂得禮樂之節。言樂道人之善者,謂口道之道。言樂佚遊者,樂欲遊從。言樂宴樂者,樂欲安樂而好內矣。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據與孔父同也。

[疏]注“據與孔父同”。

○解雲:案桓二年傳雲“何賢乎孔父”,彼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今此傳雲“何賢乎仇牧”者,亦與孔父同據,故言據與孔父同。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以下錄萬出奔月也。御,禁也。言力彊不可禁也。

○御,魚呂反。

[疏]注“以下”至“月也”。

○解雲:即下文“冬,十月,宋萬出奔陳”,注云“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明彊禦也”是。

其不畏彊禦奈何?萬嘗與莊公戰,莊公,即魯莊公。戰者,乘丘時。

[疏]注“戰者,乘丘時”。

○解雲:即上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是也。

獲乎莊公。莊公歸,散舍諸宮中,散,放也。舍,止也。獲不書者,士也。

[疏]注“獲不書者,士也”者。

○解雲:《公羊》之例,大夫見經故也。

數月然後歸之。歸反爲大夫於宋,與閔公博,傳本道此者,極其禍生於博戲,相慢易也。

○數,所主反。公博,如字,戲名也。字書作“薄”。易,以豉反。

[疏]“歸反”至“於宋”。

○解雲:歸而反國,乃爲大夫於宋矣。

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淑,善。魯侯之美也!美,好。天下諸侯宜爲君者,唯魯侯爾!萬見婦人皆在側,故訐閔公以此言。言閔公不如魯侯美好。

○訐,九列反,九謁反,一音九刈反;又一本作“揭”,其例、去列二反。閔公矜此婦人,色自美大於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顧謂側婦人曰:此萬也虜,執虜也。

○妒,丁故反。爾虜焉故,爾,女也,謂萬也。更向萬曰女嘗執虜於魯侯,故稱譽爾。

○爾女,音汝,下同。稱譽,音餘,又音預。魯侯之美惡乎至?”惡乎至,猶何所至。

○惡,音烏,注同。萬怒,搏閔公,絕其脰。脰,頸也。齊人語。

○搏,音博。脰,音豆,脛也。仇牧聞君弒,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手劍,持技劍。叱,罵之。

○叱,昌實反。萬臂摋仇牧,碎其首,側手曰摋。首,頭。

○萬臂,必賜反,本又作“闢”,婢亦反。摋,素葛反,又素結反,側手系也。齒著乎門闔。闔,扇。

○著,直略反。門闔,戶臘反,門扇也。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猶乳犬玃虎,伏雞搏貍,精誠之至也。爭搏弒君而以當國言之者,重錄彊禦之賊,禍不可測,明當防其重者,急誅之。

○乳,如住反。玃,俱縛反,又九碧反,一本作“搏”,又音付。伏,扶又反。貍,力之反。

[疏]注“猶乳”至“之至也”。

○解雲:言仇牧知力不敵而有討心,亦有精誠之至也。似若產乳之犬,不憚猛虎;伏雞愛子,投命敵貍之類,故比之。

○注“爭搏弒”至“急誅之”。

○解雲:當國者,即言宋萬是也。故隱四年“衛州籲弒其君完”,傳雲“曷爲以國氏?當國也”者是也。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萬弒君所以復見者,重錄彊禦之賊,明當急誅之也。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明彊禦也。

○見,賢遍反。

[疏]注“萬弒君”至“誅之也”。

○解雲:欲道《春秋》上下皆是弒君之賊,皆不重見,即宋督、鄭歸生、齊崔杼之屬是也。而宋萬、趙盾之屬復見者,當文皆有注,更不勞重說。

○注“月者”至“御也”。

○解雲:《春秋》之例雲,大國君奔皆悉書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大夫而書月者,明彊禦之甚故也。若然,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亦是大夫而書月,彼注云“月者,危三大夫同時出奔,將爲國家患,明當防之”是也。而範氏此處注云“宋久不討賊,致令得奔,故謹而月之也”者,與何氏別。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於北杏。齊桓行霸,約束諸侯尊天子,故爲此會也。桓公時未爲諸侯所信鄉,故使微者會也。桓公不辭微者,欲以卑下諸侯,遂成霸功也。

○鄉,許亮反。下,遐嫁反。

[疏]注“桓公時”至“會也”。

○解雲:言未爲諸侯所信任而歸鄉之,是以諸侯皆使微者會,即宋人、陳人之屬是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不會北杏故也。不諱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惡。

[疏]注“不諱者”至“武力”。

○解雲:《春秋》爲賢者諱,而不諱者,正以不任文德而尚武力故也。其武力者,即此滅遂是也。《繁露》雲“論功則桓兄文弟,論德則文兄桓弟”是也。而《論語》雲“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之力”,謂自此以後。

○注“又功未足以除惡”。

○解雲:《春秋》褒貶,皆以功過相除計。桓公之立,雖有北杏之會,前有篡逆滅譚之非,論其功不足,而惡有餘,故不爲諱也。而言未者,欲道其九合之後,功足以除惡也。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何以不日?據唐之盟日。

○柯,音歌。

[疏]注“據唐之盟日”。

○解雲:即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是也。

易也。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

○易也,以豉反,注及下同。佼,古卯反。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共不日何以始乎此?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進,前也。曹子見莊將會有慚色,故問之。

[疏]“桓之”至“信之也”。

○解雲:謂桓公諸會皆如是也。以不日爲信者,《公羊》之例,不信者日故也。以不致爲信者,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其會無危,故以不致爲信也。

○注“曹子”至“慚色”。

○解雲:注者之意也。

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自傷與齊爲讎不能復也。伐齊納糾不能納,反覆爲齊所脅而殺之。

○能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自傷”至“復也”。

○解雲:桓十八年“公薨於齊”,莊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是也。

○注“伐齊納糾不能納”。

○解雲:即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曰“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是也。

○注“反覆”至“殺之”。

○解雲:即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是也。

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當,猶敵也。將劫之辭。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土基三尺,土階三等曰壇。會必有壇者,爲升降揖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長其敬。

○壇,大丹反。以長,丁丈反。

[疏]注“土基”至“曰壇”。

○解雲:時王之禮也。必爲三等者,正以公爲上等,侯爲次等,伯子男爲下等故也。

○注“稱先君以相接”。

○解雲:即四年傳雲“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是也。

曹子手劍而從之。從,隨也。隨莊公上壇,造桓公前而脅之。曹子本謀當其臣,更當其君者,見莊有不能之色。

○上,時掌反。造桓,七報反,下同。

[疏]注“曹子”至“見莊有不能之色”。

○解雲:亦注者之意也。

管子進曰:“君何求乎?”管子,管仲也。君,謂莊公也。桓公卒愕不能應,故管子進爲此言。

○卒,七忽反。愕,五各反。應,應對之應。爲此言,於僞反,下“爲殺”同。

[疏]注“桓公”至“此言”。

○解雲:正以劫桓公而管子對故也。“曹子曰:莊公亦造次不知所言,故任曹子。

[疏]注“莊公”至“曹子”。

○解雲:正以問莊公而曹子對,故言此。“城壞壓竟”,齊數侵魯取邑,以喻侵深也。

○壓,於甲反,又於輒反。數,所角反。

[疏]“城壞壓竟”。

○解雲:謂齊比來攻魯城,令至壞敗,抑壓魯竟,以爲巳物也。君不圖與?”君,謂齊桓公。圖,計也。猶曰君不當計侵魯太甚。

○與,音餘。

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所侵邑非一,欲求何者。

[疏]“管子曰”至“何求”。

○解雲:意欲少還而巳。

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欲復魯竟。

[疏]“曹子曰”至“之田”。

○解雲:舉其大畔言之,欲盡取之,故注云“欲復魯竟”矣。

管子顧曰:“君許諾。”諸侯死國不死邑,故可許諾。

[疏]注“諸侯”至“許諾”。

○解雲:即《曲禮下》篇雲“國君去其國,止之曰‘若之何去社稷矣’”,是無去國之文。不言若之何去田邑,故知不死邑也。

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下壇與曹子定約盟誓莊公也。必下壇者,爲殺牲不潔,又盟本非禮,故不於壇上也。

[疏]注“下壇”至“莊公也”。

○解雲:猶言定約束其盟誓莊公也。

○注“必下”至“不潔”。解雲:不字亦作“清”字者。

○注“又盟本非禮”。

○解雲:即桓三年傳雲“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巳盟,曹子摽劍而去之。摽,闢也。時曹子端劍守桓公,巳盟,乃摽劍置地,與桓公相去離,故云爾。

○摽劍,普交反,闢也,闢劍置地。劉兆雲:“闢,捐也”。闢也,婢亦反,下同。去離,力智反。

[疏]注“時曹子端”至“故云爾”。

○解雲:端,猶始也。言曹子從始持劍而守桓公矣,及其盟訖,乃摽劍而置於地,乃與桓公相去離者,釋傳雲“而去之”之文。

要盟可犯,臣約其君曰要,彊見要脅而盟爾,故云可犯。

○要,一遙反。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以臣劫君,罪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諸侯猶是翕然信鄉服從,再會於鄄,同盟於幽,遂成霸功,故云爾。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

[疏]注“再會於鄄”。

○解雲:即下十四年冬及十五年春比會於鄄是也。

○注“同盟於幽”。

○解雲:即下十六年冬,“同盟於幽”是也。

○注“劫桓”至“劫人也”。

○解雲:正以成二年書取汶陽之田故也。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夏,單伯會伐宋。其言會伐宋何?據伐國不殊會,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伐國不殊會”。

○解雲:與上諸侯俱是伐宋,事不殊異,何勞別生會文乎?故難之。

○注“曹伯”至“諸侯”。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

後會也。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因以分別功惡有深淺也。從義兵而後者,功薄;從不義兵而後者,惡淺。

○別,彼列反。

[疏]注“本期”至“舉會”。

○解雲:若其不後,宜言單伯會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如下文“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之文。

○注“從義兵”至“功薄”。

○解雲:即此是。

○注“從不義”至“惡淺”。解雲:無經可據,但言理當然也。

秋,七月,荊入蔡。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鄄,本亦作“甄”,規因反。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

○兒,音郳。

[疏]“夫人姜氏如齊”。

○解雲:復與桓通也。

○“秋宋人”至“伐兒”。

○解雲:範氏雲“宋主兵,故序齊上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爲次”,“征伐則以主兵爲先,《春秋》之常也”。

鄭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秋,荊伐鄭。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同盟者何?同欲也。同心欲盟也。同心爲善,善必成;同心爲惡,惡必成:故重而言同心也。

○滑,於八反。

[疏]“同盟者何”。

○解雲:欲言同善,不見褒賞之文;欲言同惡,復無刺譏之處,故執不知問。

邾婁子克卒。小國未嘗卒,而卒者,爲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進也。不日,始與霸者,未如瑣。瑣卒在二十八年。

○爲慕,於僞反。如瑣,息果反。

[疏]注“小國”至“進也”。

○解雲:正以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故也。

○注“不日者”至“二十八年”。

○解雲:即二十八年經雲“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注云“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是也。然則此亦行進而不日者,但始與霸者有尊天子之心,未朝天子故也。其始與霸者之事,即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邾婁人會於北杏”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以無氏也。

[疏]“鄭瞻者何”。

○解雲:欲言尊卿,名氏不具;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

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據獲宋萬不書者,不坐獲微者,今書齊稱人,坐執文。

○鄭瞻,二傳作“詹”。

[疏]注“據獲”至“執文”。

○解雲:上十二年傳雲“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注云“獲不書者,士也”。然則以獲微者不罪坐,故不書。今書齊稱人,作坐執之文,故難之。

書甚佞也。爲甚佞,故書惡之,所以輕坐執人也。然不得爲伯討者,事未得行,罪未成也。孔子曰:“放鄭聲,遠佞人。”罪未成者,伯當遠之而已。

○爲其,於僞反。惡之,烏路反,下“惡之”皆同。遠佞,於萬反,下同。

[疏]注“不得爲”至“未成也”。

○解雲:僖四年傳雲“執者,曷爲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稱人而執,故云不得爲伯討矣。

○注“孔子曰”至“佞人”。

○解雲:《論語》文。案《樂記》魏文侯問子夏曰:“敢問溺音何從出也?”子夏對曰:“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闢喬志,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然則四國皆有淫聲,蓋逐甚者言之,故許氏雲“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此之謂也。或何氏雲“鄭聲淫”,與服君同,皆謂鄭重其手而音淫過,非鄭國之鄭也。

夏,齊人瀸於遂。瀸者何?瀸積也。衆殺戍者也。瀸者,死文。瀸之爲死,積死非一之辭,故曰瀸積。衆,多也。以兵守之曰戍。齊人滅遂,遂民不安,欲去,齊強戍之。遂人共以藥投其所飲食水中,多殺之。古者有分土,無分民,齊戍之非也,遂不當坐也,故使齊爲自積死文也。稱人者,衆辭也。不書戍將帥者,封內之兵,故不書。

○瀸,子廉反,二傳作“殲”。積,本又作“漬”。強,共丈反。將帥,子匠反;下所類反。

[疏]“瀸者何”。

○解雲:正以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瀸者”至“衆多”也。

○解雲:即《曲禮下》篇雲“羽鳥曰降,四足曰漬”,鄭注云“異於人也。降,落也。漬,謂相瀸汙而死”是也。

○注“齊人滅遂”。

○解雲:在上十三年。

○“古者有分土,無分民”。

○解雲:說在桓元年註文也。

秋,鄭瞻自齊逃來。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重言來者,道經主書者,若傳云爾,蓋痛魯知而受之,信其計策,以取齊淫女,丹楹刻桷,卒爲後敗也。加逃者,抑之也。所以抑之者,上執稱人,嫌惡未明。系鄭者,明行當本於鄉里也。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不若鄉人之善之,鄉人之惡者惡之。”

○重,直用反。明行,下孟反。

[疏]注“重言”至“云爾”。

○解雲:經所以主書此事者,正惡佞人之來,恐其作禍矣。

○注“蓋痛魯知而受之”。

○解雲:《春秋》痛傷魯人知其佞人,惡而受之。

○注“信其計”至“淫女”。

○解雲:即下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夫人姜氏入”是也。知取齊淫女是鄭瞻之計者,《春秋說》文雲。

○注“丹楹刻桷”。

○即下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宮桷”是也。

○注“卒爲後敗也”。解雲:即淫二叔殺二嗣子是也。

○注“加逃者,抑之也”。

○解雲:謂逃是碎事,不應見經,而見逃於經者,抑之故也,或者子哀慶封之屬皆言奔。今此加逃,故決之。

○注“上執”至“未明”。

○解雲:謂稱人爲坐執文,非伯討之義故也。

○注“子貢”至“惡之”。

○解雲:一鄉之人皆好此人,此人何如?子曰未可即以爲善,何者?此人或者行與衆同,或朋黨矣。子貢又曰若一鄉之人皆惡此人,此人何如?子曰未可即以爲惡也,何者?此人或者行與衆異,或孤特矣。不若鄉人之善行者善之,惡行者惡之,與善人同,復與惡人異,道理勝於前,故知是實善。云云之說,備於鄭注。

冬,多麋。何以書?記異也。麋之爲言,猶迷也。象魯爲鄭瞻所迷惑也。言多者,以多爲異也。

○麋,亡悲反。

[疏]注“象魯”至“惑也”。

○解雲:《感精符》文。

○注“言多”至“異也”。

○解雲:魯舊有麋,但今乃多耳。

莊公卷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莊公卷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是後戎犯中國,魯蔽鄭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

[疏]注“是後戎犯中國”。

○解雲:即下文“夏,公追戎於濟西”是也。

○注“魯蔽鄭瞻”。

○解雲:下文“秋,有蜮”是。

○注“夫人”至“所致”。

○解雲:即下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屬是也。是陰勝陽之象,是以日爲之食。

夏,公追戎於濟西。以兵逐之曰追。

○濟,子禮反。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據公追齊師至酅,舉齊侵也。

[疏]注“據公”至“侵也”。

○解雲:即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是也。

大其爲中國追也。以其不限所至,知爲中國追也。

○爲中,於僞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以其”至“追也”。

○解雲:“公追齊師至巂”,限其所至,乃是自爲己追,故知如此。

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爲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於濟西何?據公追齊師至酅弗及,不言於也。大之也。大公除害,恩及濟西也。言大者,當有功賞也。追例時。

[疏]注“言大者”至“賞也”。解雲:“公追齊師至巂,弗及”不言於,今言於者,謂公有大功,於王法當賞矣。

○注“追例時”。

○解雲:即此文是。而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雖在正月己未下,不蒙日月。

秋,有蜮。何以書?記異也。蜮之猶言惑也。其毒害傷人,形體不可見,象魯爲鄭瞻所惑,其毒害傷人,將以大亂而不能見也。言有者,以有爲異也。

○蜮,音或,短狐也;或謂之射工,音食。

[疏]注“蜮之猶言惑也”。

○解雲:即《五行志》雲“蜮猶惑也”者是。

○注“其毒害傷人”。

○解雲:即《五行志》雲“能射人,甚者至死”是也。

○注“形體不可見”。

○解雲:即《草木志》雲“在水中射人影即死”是也。

○注“言有者,以有爲異也”。

○解雲:謂魯先無蜮,今乃有之。案昭二十五年經書“有鴝鵒來巢”,今此不書來者,亂氣所生,不從外來故也。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言往媵之者,禮,君不求媵,二國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

○媵陳,以證反,又繩證反。娣從,才用反,下注同。

[疏]“媵者何”。解雲:媵是碎事,例不見經,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必以侄娣從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繼嗣也。因以備尊尊、親親也。九者,極陽數也。不再娶者,所以節人情,開媵路。

○嫉,音疾,又音自。

[疏]“侄者何”。

○解雲:昭穆異等,而與嫡俱行,故執不知問。

○“娣者何”。

○解雲:與侄同倫而在侄下,故執不知問。

○“諸侯”至“再娶”。

○解雲:傳言此者,解所以有媵之意。言諸侯娶女非一者,正由不得再娶故也。

○注“必以”至“人喜也”。

○解雲:即《穀梁傳》雲“一人有子,三人緩帶”,範氏雲“欲共享其祿”是也。

○注“所以防嫉妒”。

○解雲:謂三人不相疾也。

○注“令重繼嗣也”。解雲:謂三人不相疾,共保其子。

○注“因以備”至“親也”。

○解雲:謂備侄所以尊尊,備娣所以親親。其上尊下親,皆指嫡也。

○注“九者極陽數也”。

○解雲:謂對一三五七以爲極矣也。

○注“開媵路”。

○解雲:謂亦有爲嫡之望也。

媵不書,此何以書?據伯姬歸於紀,不書媵也。

[疏]注“據姬歸於紀”者,解雲:在隱二年冬。

爲其有遂事書。爲下有遂事善也,故書所以不當書,以起將有所詳錄,猶伯姬書媵也。不媵,則當取。得書者張本文。言公子結如陳,遂及齊侯、宋公盟於鄄。

○爲其,於僞反,注及下注同。

[疏]注“爲下有遂事善也”。

○解雲:即“遂及齊侯、宋公盟”是也。

○注“故書所至不當書”。

○解雲:謂書媵是也。

○注“以起將有所詳錄”。

○解雲:正欲見盟事之善,合詳而錄之。

○注“猶伯姬書媵也”。

○解雲:即成八年“衛人來媵”,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九年“晉人來媵”,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十年“齊人來媵”,傳雲“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爲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衆多爲侈也”者是也。

○注“言公”至“盟於鄄”。

○解雲:是其得書之文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以外事不素制,不豫設,故云爾。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先是鄄、幽之會,公比不至,公子結出竟,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矯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詳錄之。先書地,後書盟者,明出竟乃得專之也。盟不地者,方使上爲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爲媵出地也。陳稱人者,爲內書,故略以外國辭言之。此陳侯夫人,言婦者,在塗也。加之者,禮未成也。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國家後背結之約,非結不信也。

○矯,居表反。難,乃旦反。背,音佩。

[疏]注“先是”至“不至”。

○解雲:即上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十六年冬,“會齊侯、宋公”以下“同盟於幽”是也。正以彼二經皆不言公會,故知魯侯不至矣。

○注“欲深謀伐魯”。

○解雲:正以善而詳錄之,故知欲伐矣。

○注“先書地”。

○解雲:謂書鄄是也。

○注“明出竟乃得專之也”。

○解雲:正以鄄爲衛地故也。

○注“此陳”至“在塗也”。

○解雲:即隱二年傳雲“在塗稱婦”是。

○注“加之者,禮未成也”。

○解雲:正以此婦未成爲夫人,故加之絕之。若其巳配,禮宜言媵陳夫人,不假言之以絕也。

○注“冬齊”至“西鄙”。

○解雲:即下經也。

○注“而盟不”至“不信也”。

○解雲:以《公羊》之例,不信者書日,故如此解。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月者,再出也。不從四年巳月者,異國。

[疏]注“月者,再出也”。

○解雲:欲對上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文也。

○注“不從”至“異國”。

○解雲:即上四年經雲“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彼注云“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例”。然則此經不從四年之例,而復出月者,正爲齊、莒異國,不得相因故也。

夏,齊大災。大災者何?大瘠也。瘠,病也,齊人語也。以加大,知非火災也。

○大瘠,在亦反,病也;本或作“瘠”,才細反;一本作“漬”,才賜反,鄭注《曲禮》引此同。

[疏]“大災者何”。

○解雲:欲言大疾疫,而經書災,故執不知問。

○注“以加大,知非火災也”。

○解雲:正以襄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陳火”之屬,皆不言大故也。案襄九年傳雲“大者曰災,小者曰火”,注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下此則小矣”。然彼是兩火自對,故以災火別之。此則非火,故更言大耳。

大瘠者何?<疒列>也。<疒列>者,民疾疫也。

○<疒列>,力二反,疾疫也。疫,音役。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與宋大水同義。<疒列>者,邪亂之氣所生,是時魯任鄭瞻,夫人如莒淫泆,齊侯亦淫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

○邪,似嗟反。

[疏]注“與宋大水同義”。

○解雲:即上十一年“宋大水”,傳雲“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注云“時魯亦有水災,書魯則宋災不見,兩舉則煩文不省,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是也。

○注“齊侯”至“七人”。

○解雲:《晏子春秋》文。案彼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爲賢君何?”又此解言七人者,彼此其有誤矣。然則襄公霸諸侯,唯淫妹而已,齊人猶作“南山崔崔”以刺之。桓公小白相淫九人,而齊人不刺之者,蓋以功多足以除惡故也。或者遇爾不作,或採之不得,寧可問乎?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鄭伯突,徒沒反,厲公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春秋》篡明者書葬。

[疏]注“春秋”至“書葬”。

○解雲:言《春秋》者,欲見通例如此矣。篡明者,謂有立、入之文,即隱四年冬,“衛人立晉”;桓十三年春,“葬衛宣公”;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僖十八年秋,“葬齊桓公”之屬是也。今此鄭突入於鄭,桓十五年秋亦有入櫟之文,即是篡明,書其葬耳。若篡不明者,則去其葬以見其篡,不合爲諸侯,是以僖十年裏克弒卓子之時,惠公無入文。至僖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下,不書葬晉惠公矣。若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何勞去葬以見篡?若然,案文公重耳亦無篡文,而僖三十年經書“葬晉文公”者,正以文公功蓋天下,《春秋》爲賢者諱,故書其葬,若其不篡然也。若然,齊侯小白是賢者而書其入,又錄其葬,見其篡明,不爲之諱者,僖十年傳雲“桓公之享國也長,美見乎天下,故不爲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是也。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肆者何?跌也。跌,過度。

○肆,音四,本或作“佚”。大省,所景反,除自省皆同,二傳作“眚”。跌,大結反,過度也。

[疏]“肆大省”。

○解雲:肆,讀如字,放肆也。省,讀如減省之省也。

○“肆者何”,“大省者何”。

○解雲:皆以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大省者何?災省也。謂子卯日也。夏以卯日亡,殷以子日亡,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舉,又大自省敕,得無獨有此行乎?常若聞災自省,故曰災省也。

○行,下孟反。

[疏]注“先王”至“忍舉”。

○解雲:此先王,謂夏、殷之後成禮者,以是夏、殷亡日,故省吉事而已,不忍舉而行之。

○注“又大”至“此行乎”。

○解雲:又若似見不賢而內自省之義矣。

○注“常若”至“災省也”者,釋傳雲“災省”之文也。言聞有災輒自省察,若爲行而致之乎?肆大省,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忌省也。時魯有夫人喪,忌省日不哭。省日本以忌吉事,不以忌凶事,故禮哭不闢子卯日,所以專孝子之思也。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爲商人責不討賊。

○思,息嗣反。爲,於僞反。

[疏]“肆大省,何以書”。

○解雲:不但言何以書者,恐人以爲但問大省,雲大自省敕何以書,故復舉句而問之。

○注“故禮”至“卯日”。

○解雲:案《士喪禮》既殯之後,雲“朝夕哭,不闢子卯”是也。引之者,證不以忌凶事也。

○注“不與”至“忌省”。解雲:不與念母者,即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曰“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爲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彼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是也。

○注“猶爲”至“討賊”。

○解雲:文十四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然則商人者,是篡弒之賊也,齊之臣子理宜討之,而反臣事,失其所也。及文十八年夏,“齊人弒其君商人”,而不書其葬者,以責臣子不討賊也。似文姜罪,實宜絕之,公既不絕,宜儘子道,而反忌省,故得責之。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輒發傳者,起仇母,錄子恩。凡母在子年,無適庶,皆系子也。不在子年,適母系夫,庶母系子。言小君者,比於君爲小,俱臣子辭也。文者,諡也。夫人以姓配諡,欲使終不忘本也。

○無適,丁歷反,下同。

[疏]“葬我小君文姜”。

○解雲:《穀梁傳》曰“小君非君,其曰君何也?以其爲公配,可以言小君也”者是。

○“文姜者何”。

○解雲:欲言莊母,諡異其父;欲言非母,備禮葬之,故執不知問。

○注“輒發”至“子恩”。

○解雲:隱元年傳雲“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今假令不發,亦是桓之夫人、莊公之母可知,而云“文姜者何?莊公之母”,故言輒矣。今此經雲“葬我小君文姜”,傳雲“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者,正欲錄子之恩,故備禮而葬之。

○注“凡母”至“系子也”。解雲:即此傳雲“文姜者何?莊公之母”,是適母系子也。宣八年傳雲“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襄四年傳雲“定戈者何?襄公之母也”,皆是庶母系子也。而僖二年傳雲“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在子年而系夫者,蓋以僖公非所生,爲其非子故也。

○注“不在”至“系夫”。

○解雲:即僖二年哀姜是也。

○注“庶母系子也”。

○解雲:即文五年傳雲“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是也。定十五年秋,“姒氏卒”,傳曰“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者,亦是庶母不在子年而繫於子。然則鄉來所言,傳皆葬上乃言某公之母,而姒氏特於卒上發傳者,正以姒氏之葬,直雲“葬定姒”,不得稱小君,是以傳家亦於葬略之矣。定姒所以葬不得稱小君,《公羊》之義,母以子貴,哀公爾時未得爲君,是以定姒未得全同夫人矣。

○注“欲使終不忘本也”。

○解雲:本即姓是也。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書者,殺君之子,重也。

[疏]注“書者,殺君之子,重也”。

○解雲:正以不言大夫而得書殺,則知由其是君之子故也。

夏,五月。以五月首時者,譏。莊公取仇國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時祭祀,猶五月不宜以首時。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防,魯地。

○傒,音兮。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爲就吾微者而盟?據暨與公盟也。

[疏]“齊高傒者何”。

○解雲:欲言其貴,魯侯恥之;欲言微者,名氏見經,故執不知問。

○注“據暨與公盟也”。

○解雲:即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暨”是也。

公也。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當出名氏。

[疏]注“以其日”至“得日”。

○解雲:即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傳曰“孰及之?內之微者也”,彼注云“宋稱人者,亦微者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是其微者不得日矣。其微者盟例時者,即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也。

○注“夫人”至“名氏”。

○解雲:即成元年“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之屬是也。

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冬,公如齊納幣。納幣即納徵。《禮》曰“主人受幣,士受儷皮”是也。《禮》言納徵,《春秋》言納幣者,《春秋》質也。凡婚禮皆用雁,取其知時候。唯納徵用玄纁束帛儷皮。玄纁,取其順天地也。儷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纁,許雲反,儷,力計反,本又作“麗”。

[疏]注“納徵”至“天地也”。

○解雲:即隱元年注云“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何者?玄纁者,是天地之色故也。

○注“儷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解雲:正以古者食肉衣皮服捕禽獸故也。儷者,兩也。兩皮者,二儀之數。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時莊公實以淫泆大惡不可言,故因其有事於納幣,以無廉恥爲譏。不譏喪娶者,舉淫爲重也。凡公之齊,所以起淫者,皆以危致也。

[疏]注“凡公”至“致也”。

○解雲:即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之屬是也。凡書至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故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據柯之盟不日,柯之會不致。

[疏]注“據柯”至“不致”。

○解雲:即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於柯”,不書日不致是也。

此之桓國,何以致?危之也。何危爾?公一陳佗也。公如齊淫,與陳佗相似如一也。

○佗,大何反。

[疏]注“公如”至“如一也”。

○解雲:即桓六年“蔡人殺陳佗”,傳雲“陳佗者何?陳君也。陳君則曷爲謂之陳佗?絕也。曷爲絕之?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淫於蔡,蔡人殺之”是也。

祭叔來聘。不稱使者,公一陳佗,故絕,使若我無君,以起其當絕,因不與天子下聘小人。

○祭,側界反。

[疏]注“不稱使”至“小人”。

○解雲:如此注者,正欲決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九年“天王使南季來聘”,等是王使而皆稱使。今此獨不稱使,故決之。何氏知不稱使,是我無君之文者,正見閔二年“高子來盟”,傳雲“何以不言使?我無君”是也。若然,案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桓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桓八年春,“天王使家父來聘”。然則桓公篡逆,經猶稱使而不絕之。莊公特淫,絕之者,桓四年伯糾之下,何氏雲“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爲貶,見其罪,明不宜也”。然則桓公惡甚,故去二時以明不宜。莊公罪輕,故不言使以見絕,因不與天子下聘小人而巳。《春秋》見義,非唯一種,未可然怪也。

夏,公如齊觀社。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觀社者,觀祭社。諱淫言觀社者,與親納幣同義。社者,土地之主。祭者,報德也。生萬物,居人民,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而祭之,天子用三牲,諸侯用羊豕。

[疏]注“諱淫”至“同義”。

○解雲:謂實以淫泆大惡不可言,因其有事於觀社,故以觀社譏耳。

○注“天子”至“羊豕者”,解雲:時王之禮。

公至自齊。

荊人來聘。荊何以稱人?據上稱州。

[疏]注“據上稱州”。

○解雲:即上十六年“秋,荊伐鄭”之屬是也。

始能聘也。《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王化,脩聘禮,受正朔者,當進之,故使稱人也。稱人當系國,而系荊者,許夷狄者不一而足。

[疏]注“稱人”至“而足”。

○解雲:正以十年傳雲:“州不若國,知進稱人宜系國矣”。文九年“楚子使椒來聘”,傳雲“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又襄二十九年傳雲“札者何?吳季子之名。《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是以此注引之耳。

公及齊侯遇於穀。

蕭叔朝公。其言朝公何?據公在內不言朝公,在外言會。

[疏]注“據公”至“朝公”。

○解雲:即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之屬是也。

○注“在外言會”。

○解雲:定十四年“邾婁子來會公”,及公會某侯之屬皆是也。

公在外也。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

○惡公,烏路反,下同。

[疏]注“時公”至“於廟”。

○解雲:隱七年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巳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隱十一年注云“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今此言公故如此解。

秋,丹桓宮楹。何以書?譏。何譏爾?丹桓宮楹,非禮也。楹,柱也。丹之者,爲將娶齊女,欲以誇大示之。傳言“丹桓宮”者,欲道天子諸侯各有制也。禮,天子斫而礱之,加密石焉;諸侯斫而礱之,不加密石;大夫斫之;士首本。失禮宗廟例時。

○宮楹,音盈,柱也,下傳及注同。爲將,於僞反。斫,丁角反,下同。礱,力工反。

[疏]注“禮天子”至“首本”。

○解雲:皆《外傳?晉語》張老謂趙文子椽之制。《穀梁傳》曰:“天子之桷,斫之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桷,斫之礱之;大夫斫之;士斫本。”今此何氏於丹楹之下總言之矣。斫本者,正謂全以樹本而行斤斫之。

○注“失禮宗廟例時”。

○解雲:正謂此文是也。下經二十四年“三月,刻桓宮桷”而書月者,以其功重故也。此謂失禮脩營之例也。若其祭祀失禮者,則書日,是以隱五年“初獻六羽”之下,何氏雲“失禮鬼神例日”是也。若始造宗廟而失禮者,亦書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而定元年九月,“立煬宮”,亦爲非禮,而不書日者,所見之世,其恩尤厚,故不爲書日,使若得禮然。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曹達《春秋》常卒月葬時也。始卒日葬月,嫌與大國同,後卒而不日,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

○射姑,音亦。復,扶又反。

[疏]注“曹達”至“時也”。

○解雲:即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昭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之屬是也。其有卒葬在日月下者,不蒙日月矣。其文各自有解。

○注“始卒日葬月”。

○解雲:即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所以然者,敬老重恩故也。

○注“後卒而不日”。

○解雲:正以對桓十年“曹伯終生卒”,以爲後矣。

○注“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

○解雲:即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是。案曹爲小國,入所聞之世,正合卒月,而言可日者,正以傳聞之世,巳得錄之,故所聞世可以書日,但以嫌同大國,故不日矣。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我貳也。莊公有污貳之行。

○扈,音戶。有污,污辱之污,一音烏臥反,後放此。行,下孟反。

[疏]注“污貳之行”。

○解雲:謂莊公之行,既不清潔,又不專一,故謂之貳矣。魯子曰:“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嫌上託以齊惡我貳,相疑而盟,故日也。解言非齊惡我也,我行污貳,動作有危,故日之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何以書?譏。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與丹楹同義。月者,功重於丹楹。

○桷,音角,椽也。

[疏]注“與丹楹同義”。

○解雲:即上注云“丹之者,爲將娶齊女,欲以誇大示之”是也。

○注“月者,功重於丹楹”。

○解雲:正以失禮宗廟例時,故如此注。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何以書?親迎禮也。諱淫,故使若以得禮書也。禮,諸侯既娶三月,然後夫人見宗廟;見宗廟,然後成婦禮。

○迎,魚命反。見宗,賢遍反,下傳文“見也”、“見用幣”及注同。

[疏]“葬曹莊公”。

○解雲:雖在月下,不蒙上月也。

○“何以書?親迎禮也”。

○解雲:魯侯如齊,本實淫通,非爲親迎而往。但《春秋》之意,以其大惡不可言之,要以言其逆女,使若得禮,善而書日矣。是以注云“諱淫,故使若以得禮書也”。

○注“禮諸侯”至“婦禮”。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莊公夫人未至於國而行婦事,既非正禮明矣。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其言入何?據夫人姜氏言至不言入。

[疏]注“據夫人”至“言入”。

○解雲: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是

難也。其言日何?據夫人姜氏至,不日。

○難也,乃旦反,下及注同。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人。僂,疾也,齊人語。約,約遠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後,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爲難辭也。夫人要公不爲大惡者,妻事夫有四義:雞鳴縰笄而朝,君臣之禮也;三年惻隱,父子之恩也;圖安危可否,兄弟之義也;樞機之內,寢席之上,朋友之道,不可純以君臣之義責之。

○不僂,力主反,疾也。注同。遠,於萬反。要,一遙反。縰笄,所買反,又所綺反。惻隱,初力反。

[疏]注“夫人要公”至“責之”。

○解雲:正以所傳聞之世,內之大惡皆諱不書。今而書之,故知然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不宜用幣爲贄也。

○覿,大曆反,見也。贄,音至。

[疏]“宗婦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之妻,文不言及;欲言非妻,相與俱見,故執不知問。

○“覿者何”。

○解雲:欲言是禮,男女無別;欲言非禮,而在用上,故執不知問。

○“用者何”。

○解雲:初至之覿,禮則有之;而經書用,乃是不宜之稱,故執不知問。

見用幣,非禮也。以文在覿下,不使齎見,知非禮也。

[疏]“見用幣,非禮也”。

○解雲:言其見夫人之法,卿大夫宜用羔雁,宗婦宜用棗慄腶脩,而皆用幣,是爲非禮也。

○注“以文”至“非禮也”。

○解雲:若其是禮,宜言大夫宗婦用幣覿也。

然則曷用?棗慄云乎?暇脩云乎?暇脩者,脯也。禮,婦人見舅姑,以棗慄爲贄;見女姑,以暇脩爲贄;見夫人,至尊,兼而用之。云乎,辭也。棗慄取其早自謹敬,暇脩取其斷斷自脩正。執此者,若其辭云爾,所以敘情配志也。凡贄,天子用鬯,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雉取其耿介;雁取其在人上,有先後行列;羔取其執之不鳴,殺之不號,乳必跪而受之,類死義知禮者也;玉取其至清,而不自蔽其惡,潔白而不受污,內堅剛而外溫潤,有似乎備德之君子;鬯取其芬芳在上,臭達於天,而醇粹無擇,有似乎聖人,故視其所執而知其所任矣。日者,禮,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明日大夫宗婦皆見,故著其明日也。大夫妻言宗婦者,大夫爲宗子者也。族所以有宗者,爲調族理親疏,令昭穆親疏各得其序也,故始統世世繼重者爲大宗,旁統者爲小宗,小宗無子則絕,大宗無子則不絕,重本也。天子諸侯世以三牲養,禮有代宗之義,大夫不世,不得專宗。著言宗婦者,重教化自本始也。

○斷脩,丁亂反,注同,本又作“暇”,音同鍜;脯加薑桂曰脩。耿介,古幸反;下音界。行,戶郎反。號,戶刀反。跪,其委反。醇,音純。粹,雖遂反。爲調,於僞反,下“仕爲”同。令,力呈反。昭穆,上遙反,凡昭穆之例皆同。

[疏]注“暇脩者,脯也”。

○解雲:正以《穀梁傳》雲“束脩之肉,不行竟內”,以肉言之,故知脩爲脯矣。又下《曲禮》“婦人之贄,脯脩棗慄”,謂之脯脩,其義益顯。

○注“禮婦人”至“志也”。

○解雲:時王之禮。且以其文先言棗慄故也。

○注“凡贄”至“用雉”。

○解雲:皆下《曲禮》文。彼言諸侯用圭,此言玉者,蓋所見異也。

○注“大夫不世,不得專宗”。

○解雲:欲道大夫之妻所以謂之婦人之義。

○注“重教化自本始也”。

○解雲:正以宗子者,宗族之本故也。

大水夫人不制,遂淫二叔,陰氣盛,故明年覆水也。

○復,扶又反。

[疏]注“夫人”至“二叔”。

○解雲:即下二十七年傳雲“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是也。

○注“明年覆水也”。

○解雲:即二十五年“秋,大水”云云是也。

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曹羈者何?曹大夫也。以小國,知無氏爲大夫。

○曹羈,居宜反,下同。

[疏]“曹羈者何”。

○解雲:欲言曹君,經不稱伯;欲言大夫,單名無氏,故執不知問。

○注“以小”至“大夫”。

○解雲:即襄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昭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之屬是也。若其大國大夫不書名氏者,或有未命,或有罪見貶矣。

曹無大夫,此何以書?據羈無氏。

[疏]注“據羈無氏”。

○解雲:曹無大夫之文也。言問者見羈無氏,知曹無大夫。既無大夫,何以特書曹羈?故難之。

賢也。何賢乎曹羈?據國見侵,出奔以闢難。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衆以無義,戎師多,又常以無義爲事。”君請勿自敵也。”禮,兵敵則戰,不敵則守。君師少,不如守,且使臣下往。

○則守,手又反,又如字,下同。曹伯曰:“不可。”臣下不可獨往。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諫必三者,取月生三日而成魄,臣道就也。不從得去者,仕爲行道,道不行,義不可以素餐,所以申賢者之志,孤惡君也。諫有五:一曰諷諫,孔子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氏自墮之是也;二曰順諫,曹羈是也;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五曰贛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

○魄,普白反。餐,七千反。諷,方鳳反。墮,許規反。爭,爭鬥之爭。贛諫,陟降反,又呼弄反,又醜用反。

[疏]“三諫不從”至“義也”。

○解雲:然則下二十七年傳雲“君子闢內難,而不闢外難者,謂三諫不從”之屬是也。而《曲禮》下篇雲“三諫不聽,則逃之”,蓋士不待放,故言逃之。

○注“諫必三者”至“君也”。

○解雲:即此及《鄉飲酒義》雲“讓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是也。

○注“諫有五至墮之是也”。解雲:即定十二年傳雲“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費”是也。

○注“二曰順諫”。

○解雲:即此文是也。

○注“三曰”至“駒是也”。

○解雲:昭二十五年傳雲“昭公將弒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爲無道,僣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皆天子之禮也’”是也。

○注“四曰”至“歸是也”。

○解雲:即宣十五年傳雲“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拑馬而秣之,使肥者應客,是何子之情也?’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巳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往視之,子曷爲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舍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者是也。

○注“五曰”至“子是也”。

○解雲:僖三十三年傳雲“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闢風雨者也。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者是也。

赤歸於曹郭公。赤者何?曹無赤者,蓋郭公也。以郭公在赤下。

○赤歸於曹郭公,此連爲句。郭,音虢,亦如字。連讀郭公爲一句。

[疏]“赤者何”。

○解雲:欲言曹伯,經不書爵;欲言微者,復有郭公之號,故執不知問。

○“曹無”至“公也”。

○解雲:謂此郭公實非曹人故也。言蓋郭公者,蓋郭之公矣。

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失地者,出奔也。名言歸,倒郭公置赤下者,欲起曹伯爲戎所殺,故使若曹伯死,諡之爲郭公。而赤微者,自歸曹也。不言赤奔者,從微者例,不得錄出奔。

[疏]“郭公者何”。

○解雲:欲言郭君,經無其事;欲言曹伯,而文言郭公,故執不知問。

○注“不言”至“出奔”。

○解雲:謂不言郭公赤奔曹者,假作微人之文,即從微者例,寧得錄其奔,正得言道赤歸於曹。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稱字者,敬老也。禮,七十,雖庶人,主字而禮之。《孝經》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是也。

○女,音汝。

[疏]注“稱字敬老也”。

○解雲:正以稱字異於諸侯大夫之例,故知其老也。

○注“孝經”至“是也”。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春秋》假魯以爲明王,謂女叔爲小國之臣矣。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春秋》篡明者當書葬,朔不書葬,嫌與篡同例,身絕國不絕,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書葬,與盜國同。

○故去,起呂反,年末同。

[疏]注“春秋”至“國同”。

○解雲:篡明者,謂經有立、入之文也,不嫌非篡,則書其葬,隱四年冬,“衛人立晉”;桓十三年春,“葬衛宣公”;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僖十八年秋,“葬齊桓公”之屬是也。若篡不明者,則去其葬,以見其篡,不合爲諸侯,即晉惠公之屬是也。今此尋朔於上六年經雲“夏,六月,侯朔入於衛”,既有入文,即是篡明,當合書葬,而不書葬者,若其書葬,則嫌與篡明者同例,但身合絕而已,其國不合絕,故亦去其葬,明其犯天子之命罪重,不得書葬,與盜國同。盜國即篡是也。朔犯天子命在上六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日食則曷爲鼓用牲於社?據日食在天。

[疏]注“據日食在天”。

○解雲:謂日食在天上,何由於地而鼓用牲乎?

求乎陰之道也。求,責求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爲闇,恐人犯之,故營之。或曰者,或人辭,其義各異也。或曰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或曰爲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爲日光盡,天闇冥,恐人犯歷之,故營之。然此說非也。記或傳者,示不欲絕異說爾。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責之,後以臣子禮接之,所以爲順也。不言鼓於社用牲者,與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爲非禮。書者,善內感懼天災應變得禮也。是後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殺二嗣子也。

○營社,一傾反,又如字,本亦作“縈”,同。爲闇,於僞反,注“爲闇”、“爲日光”同。大廟,音泰。應變,應對之應。

[疏]注“或曰”至“說非也”。

○解雲:知其非者,正以日食者,陰氣侵陽,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營衛,失抑陰之義故也。

○注“不言”至“非禮”。

○解雲:《公羊》之義,救日食而有牲者,以臣子之道接之故也,與《左氏》天災有幣無牲異矣。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彼注云“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然則此經若鼓用牲之文,在於社之下,不使在社上,則用牲爲非禮。若然,上二十四年傳雲“用者不宜用也”,而此注復以用牲爲得禮者,《公羊》之義,以用爲時事,不必著不宜也。

○注“書者”至“嗣子也”。

○解雲:謂經書日食,善內之得禮矣。夫人遂不制以下,是其日食之義。言通於二叔者,下二十七年傳雲“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是也。言殺二嗣子者,子般、閔公是也。

伯姬歸於杞。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其言於社於門何?據一鼓用牲耳。於社,禮也。於門,非禮也。於門非禮,故略不復舉鼓用牲。不舉非禮爲重者,如去於社,嫌於門禮也。大水與日食同禮者,水亦土地所爲,雲實出於地,而施於上乃雨,歸功於天,猶臣歸美於君。

○復,扶又反。

[疏]注“大水”至“於君”。

○解雲:同禮,謂同鼓用牲矣。

冬,公子友如陳。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朝京師大國,善有加錄文,如楚有危文。聘無月者,此於朝輕也。

[疏]注“朝京”至“錄文”。解雲:凡朝聘例時,加錄,謂書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師有加錄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者,是朝大國有加錄之文矣。

○注“如楚有危文”。

○解雲: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

○注“聘無月”至“輕也”。

○解雲:即《春秋》上下內聘京師及大國悉書時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書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數如晉,希見答,今見聘,故喜錄之”是也。然則此雲聘無月者,據內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莒小於曹,殺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解雲:即上六年注云“公獨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

○注“據莒”至“恢名”。

○解雲: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恆敘於莒上故也。其莒殺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是也。

衆也。曷爲衆殺之?據殺三郤名。

[疏]注“據殺三郤名”。

○解雲:即成十七年“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是也。言晉殺三郤,亦是衆殺之,而皆書名。此曷爲衆殺而復不稱其名乎?

不死於曹君者也。曹諸大夫與君皆敵戎戰,曹伯爲戎所殺,諸大夫不伏節死義,獨退求生,後嗣子立而誅之。《春秋》以爲得其罪,故衆略之不名。凡書君殺大夫,大夫有罪,以專殺書,他皆以罪舉。

[疏]注“凡書”至“罪舉”。

○解雲:《春秋》之義,諸侯之君不得專殺大夫,若殺有罪大夫,《春秋》書之者,責君專殺矣。其他無罪,君枉殺之,而書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舉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滅,曷爲不言其滅?據鬍子髡滅。

○髡,苦門反。

[疏]注“據鬍子髡滅”。

○解雲:即昭二十三年雲“鬍子髡、沈子楹滅”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爲曹羈諱也。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如上語知爲戰。

○爲曹,於僞反,下同。

[疏]注“如上語知爲戰”。

○解雲:即上謂“不死於曹君”是也。爲曹羈諱也。諱者,上出奔,嫌闢難,欲起其賢,又所諫者戰也,故爲去戰滅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無大夫,書殺大夫者,起當誅也。

○避難,乃旦反。爲去,於僞反;下起呂反。

[疏]注“故爲”至“意也”。

○解雲:謂曹羈之意,唯恐其滅,欲其不戰,是故諱其戰滅之文,所以使若諫得其君然也。

○注“曹無大夫”。

○解雲:上二十四年傳文。

○注“起當誅也”。

○解雲:言大夫之義,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當合誅討,是以經書“殺其大夫”,欲起其合誅矣。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異與上日食略同。

[疏]注“異與上日食略同”。

○解雲: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後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殺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異,亦爲此事,故云異與上日食之說相似,是以不復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書者,惡公教內女以非禮也。洮,內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其與婦人會,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女會來例皆時。

○洮,他刀反。惡公,烏路反,下“惡莊”同。別,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

○解雲: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是其公與二國以上得意致會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

○注“在內不致”。

○解雲: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不書公至自棠之屬是也。

○注“其與”至“不致”。

○解雲:《春秋》上下,無公會婦人於外之經,而注言雖在外,猶有不致者,但偶爾無之。

○注“伯姬”至“無服”。

○解雲:凡諸侯之女嫁於諸侯者,爲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則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書其卒以錄恩,即紀伯姬、宋伯姬之屬是。若無服者則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記其卒者,蓋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與卒於無服矣。

○注“女會來例皆時”。

○解雲:即此經書“春,公會杞伯姬於洮”,下文雲“冬,杞伯姬來”之屬是也。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原仲者何?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據益師等皆不書葬。稱字者,葬從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

○解雲:欲言陳君,其稱異常;欲言大夫,不合錄葬,故執不知問。

○注“據益”至“書葬”。

○解雲: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之屬,皆無葬文是也。

○注“稱字”至“人也”。解雲:若五等諸侯之卒,例書本爵,及其葬時,悉皆稱公,亦是葬從主人之稱,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於陳。若告糴者,告糴上有無麥禾,知以國事起。此上下無起文,而不言如陳,嫌不闢國事,實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國文也。

○告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糴”。

○解雲:即下二十八年經雲“冬,築微。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於齊”,傳雲“何以不稱使?以爲臧孫辰之私行”是也。

○注“不嫌”至“國文也”。

○解雲:成二年傳雲“君不使於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閔二年傳雲“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陳之文故也。無國事,言如陳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國”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據大夫私行不書。闢內難也。欲起其闢內難。

○內難,乃旦反,注及與下同。君子闢內難,而不闢外難。《禮記》曰:“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揜恩。

○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禮記》曰”至“揜恩”。

○解雲:《喪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揜”字作“斷”字,蓋以所見異。

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內難者何”。

○解雲:正以弒君之事,乃在莊三十二年冬,今已闢之,故執不知問。

以脅公。語在三十二年。

[疏]注“語在三十二年”。

○解雲:即“公曰:‘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慶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親,至親也。

○與,音預。因不忍見也。因緣巳心不忍見親親之亂。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書者,惡莊公不能任用,使闢難而出。

[疏]“故於是復請”至“於陳”。

○解雲: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今又請往,故言復也。

冬,杞伯姬來。其言來何?據有來歸。

[疏]“冬,杞伯姬來”。

○解雲:即上二十五年夏,“伯姬歸於杞”者是也。非謂此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者,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然則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故今得並稱伯矣。

○注“據有來歸”。

○解雲: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是也。

直來曰來,直來,無事而來也。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雖無事,歲一歸寧。

[疏]注“諸侯”至“得反”。

○解雲:即此文“直來曰來”是也。其大故者,奔喪之謂。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彼注云“奔父母之喪也”是也。

○注“唯自大夫”至“一歸寧”。

○解雲:自,從也。言從大夫妻以下,即《詩》雲“歸寧父母”是也。案《詩》是后妃之事,而云大夫妻者,何氏不信《毛敘》故也。

大歸曰來歸。大歸者,廢棄來歸也。婦人有七棄、五不娶、三不去: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無子棄,絕世也;淫泆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

○更,音庚。背,音佩。喪婦,息浪反。長女,丁丈反。悖,補內反。

[疏]注“不背德也”。

○解雲:言巳賤時,彼巳事巳,是其恩德也。若貴而棄之,即是背德而不報,非禮也。

○注“逆家”至“人倫也”。

○解雲:謂仍見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頑慝,廢其尊卑之倫次,故不可娶。

莒慶來逆叔姬。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禮,大夫任重,爲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損曠,故竟內乃得親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婦人以字通。言叔姬,賤,故略與歸同文,重乖離也。

[疏]“莒慶者何”。

○解雲:欲言莒君,經不稱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大夫”至“非禮也”。

○解雲: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正以大夫任重,於政事有所損曠故也。若士則待越竟娶妻,正以其任輕故也。是以《士昏禮》雲“若異邦則贈,丈夫逆者以束錦是也。

○注“言叔”至“乖離也”。

○解雲:若不與歸同文,宜言莒慶來逆女,叔姬歸於莒矣。然則言叔姬者,是其歸文也。又云重乖離者,謂書其逆女與歸文同也,何者?嫁於大夫,賤不合錄,而書其逆叔姬者,重其乖離矣。

杞伯來朝。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黜而不稱侯者,方以子貶,起伯爲黜。說在僖二十三年。

○夏,戶雅反。

[疏]注“杞,夏後,不稱公”。

○解雲:隱五年傳雲“王者之後稱公”,今而稱伯,故怪之。

○注“黜而”至“三年”。

○解雲:僖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注云“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爲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是也。言“方以子貶”者,方以僖二十三年貶之稱子,令與伯共爲一等,故於此處不得稱侯耳。

公會齊侯於城濮。

○濮,音卜。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伐不日,此何以日?據鄭人伐衛不日。

[疏]注“據鄭人伐衛不日”。

○解雲:在隱二年冬。按彼文雖在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下,不蒙其日月,故得據之。

至之日也。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曰以起其暴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至日便伐,明暴故舉伐。

[疏]“戰不”至“伐何”。

○解雲:正以上十年傳雲“戰不言伐”云云,書其重者,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春秋》伐者爲客,伐人者爲客,讀伐長言之,齊人語也。

○伐者爲客,何雲“讀伐長言之”,伐人者也。

[疏]“《春秋》伐者爲客”。

○解雲:謂伐人者,必理直而兵強,故引聲唱伐,長言之,喻其無畏矣。

伐者爲主。見伐者爲主,讀伐短言之,齊人語也。

○伐者爲主,何雲“讀伐短言之”,見伐者也。

[疏]“伐者爲主”。

○解雲:謂被伐主,必理曲而寡援,恐得罪於鄰國,故促聲短言之,喻其恐懼也。公羊子齊人,因其俗可以見長短,故言此。

故使衛主之也。戰序上言及者爲主。曷爲使衛主之?據宋襄公伐齊,宋主齊。

[疏]注“據宋”至“主齊”。

○解雲: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雲“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曷爲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曷爲與襄公之徵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爲是故伐之也”是也。

衛未有罪爾。蓋爲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

○蓋爲,於僞反。

[疏]注“蓋爲”至“至故”。

○解雲:上二十七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是也。按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至二十七年六月幽之會時,始二十六月未盡。今傳復以爲無罪,故知正爲父喪未終,是以不至,則幽之會不至之衛侯,惠公朔之子,蓋懿公也。

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也。

[疏]注“據桓”至“稱師也”。解雲:即彼經雲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

未得乎師也。未得成列爲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不地者,因都主國也。

○見直,賢遍反。

[疏]注“詐戰不言戰”。解雲:通例如此。

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

○瑣,素果反。

[疏]注“日者”至“行進”。

○解雲:欲決上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不書日故也。正以行進而書日,故知附從霸者朝天子,賢於會霸者於北杏而已。但外相如例所不書,故無其文,何氏以理知之,故如此解。

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書者,善中國能相救。

冬,築微。

○築微,《左氏》作“麋”。大無麥禾。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爲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推秋無麥禾,使若冬水所傷者,但言無麥禾,則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莊公行類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疏]注“此蓋”至“秋水”。

○解雲:既言無麥,是建未之前事,故知秋水所傷也。若其經雲冬築微大水無麥禾,即大水在冬下,嫌是冬水矣,則嫌推尋此秋無麥禾之事,若使冬水傷殺之者矣。若不言大而但言無麥禾,則嫌此秋但地氣不養而麥禾不成,不能起見此秋實有水矣。因欲疾莊公之行,不制夫人,令其陰盛,類同於水,故加大以見之。

臧孫辰告糴於齊。告糴者何?請糴也。買穀曰糴。

[疏]“告糴者何”。

○解雲:欲言買穀,不見將物之文;欲言非買穀,而經書糴者,改執不知問。

何以不稱使?據上大無麥禾,知以國事行,當言如也。

[疏]注“當言如也”。

○解雲:正以如者,內稱使文故也。

以爲臧孫辰之私行也。曷爲以臧孫辰之私行?據國事也。君子之爲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兇災,民不飢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

○委,於鬼反。諸,直魚反。畜,敕六反。匱,其位反。

[疏]注“危亡切近,故諱”。

○解雲:謂危亡之事,切於國家,理應不遠矣。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舊,故也。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始造曰築。

○廄,九又反。

[疏]“新延廄者何”。

○解雲:欲言新造,不見作名;欲言修舊,修舊不書,故執不知問。

○注“繕故曰新”。

○解雲:即此是也。

○注“有所增益曰作”。

○解雲:即僖二十年“新作南門”是也。

○注“造曰築”。

○解雲:即止“築微”,傳雲“凶年不造邑也”之屬是也。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據新宮災後修不書。

[疏]注“據新”至“不書”。

○解雲:即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於此以後,不見修作之文是也。

譏。何譏爾?凶年不脩。不諱者,繕故功費差輕於造邑。延廄,馬廄也。

○費,芳味反。差,初賣反。

[疏]注“不諱”至“造邑”。

○解雲:上二十八年“築微”之事,實在大無麥禾後,而在前言之者,諱以凶年造邑故也。然則去年無麥禾,今茲凶歲而修廄,不諱者,正以功費輕也。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何以書?記異也。蜚者,臭惡之蟲也,象夫人有臭惡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

○蜚,扶味反,臭蟲也。行,下孟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疏]注“國滅”至“以初也”。

○解雲: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然則今此叔姬,其國已滅而書卒,正以本貴爲夫人,今雖國滅,猶以夫人之禮待之而書其卒,故云待之以初也。案隱七年,則此叔姬乃是伯姬之媵,而言從夫人行者,正以十二年春“叔姬歸於酅”,傳雲“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然則初去之時,雖爲媵妾,至莊四年三月“伯姬卒”之後,紀國未滅之前,紀侯立之爲夫人,其言夏“紀侯大去其國”,叔姬乃歸於魯,至十二年春歸於酅之時爲夫人,故曰從夫人行也。

城諸及防。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矣。

○別,彼列反。

[疏]注“諸君”至“臣邑”。

○解雲:知如比者,正以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雲“其言及防茲來奔”,傳雲“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彼注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然則都邑言及別公私,故知此言城諸及防者,是君臣邑故也。

○注“言及”至“定矣”。

○解雲:所以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可以爲王者之法矣。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師次於成。

秋,七月,齊人降鄣。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爲桓公諱也。時霸功足以除惡,故爲諱。言降者,能以德見歸,自來服者可也。

○降鄣,戶江反,下注同。鄣,音章。爲桓,於僞反,注同。

[疏]“鄣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春秋》未有;欲言非國,復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降之者何”。

○解雲:欲言自服,文道齊人;欲言兵加,而文又言降,故執不知問。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襄公服紀以過,而復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於取邑”。

○復,扶又反。惡其,烏路反,下同。

[疏]注“月者,重於取邑”。

○解雲:以取邑例時,即隱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魯比弒二君,狄滅邢、衛。

○比殺,申志反。

[疏]“徒葬乎叔爾”。解雲:謂不得與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案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傳雲“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徒葬於齊爾”。而此重發之者,正以彼則於齊,此則於叔,故重言之。

○注“是後魯比弒二君”。

○解雲:謂下三十二年“子般卒”,閔二年“公薨”是也。

○注“狄滅邢、衛”。

○解雲:謂僖元年“次聶北,救邢”,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

○濟,子禮反。

齊人伐山戎。此齊侯也,其稱人何?據下言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下”至“戎捷”。

○解雲:即下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是也。

貶。曷爲貶?據齊侯伐北戎不貶。

[疏]注“據齊”至“不貶”。

○解雲:即僖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是也。若然,而此注不道許男者,正以其解齊人伐山戎之故,省文。

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爲已蹙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迫殺之甚痛。

○以操,七刀反,迫也,注同。蹙,子六反。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據得捷也。《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時桓公力但可驅逐之而已,戎亦天地之所生,而乃迫殺之甚痛,故去戰貶見其事,惡不仁也。山戎者,戎中之別名,行進故錄之。

○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春秋》敵者言戰”。解雲:謂軍人衆寡相敵者,不謂將之尊卑等,是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已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之屬,雖君與大夫亦言戰矣。

○注“故去”至“不仁也”。

○解雲:謂貶去其戰,以見力不得等,惡齊侯之不仁也。

○注“行進故錄之”。

○解雲:謂言山,詳錄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築臺於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無垢加功曰漱,去垢曰浣,齊人語也。譏者,爲瀆下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泄慢之漸也。禮,天子有靈臺,以候天地;諸侯有時臺,以候四時。登高遠望,人情所樂,動而無益於民者,雖樂不爲也。四方而高曰臺。

○漱,素口反。浣,戶管反。垢,古口反。去,起呂反。爲瀆,於僞反,下“爲威”同。

[疏]“臨民之所漱浣也”。

○解雲:謂郎臺近泉臺,故知如此。是以文十六年傳雲“泉臺者何?郎臺也。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未成爲郎臺,既成爲泉臺”,彼注云“既成更以所置名之”者,即其近泉之證也。

○注“無垢加功曰漱”。

○解雲:謂但用手矣。既無垢而加功者,蓋亦少有,但無多垢,故謂之無,非全無也。又取其鬥漱耳,若以里語曰鬥漱也。注“去垢曰浣”者。蓋用足物,是以舊說雲用足曰浣是也。故《內則》雲“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嘗”,鄭注云“手曰漱,足曰浣,和,漬也”是也。

○注“禮天”至“士簾”。

○解雲:《禮說》文也。

○注“天子”至“四時”。

○解雲:皆是《禮說》文也。文王受命之後,乃築靈臺,亦是天子曰靈臺之義。正以候天地,故以靈言之;諸侯候四時,故謂之時臺。

○注“四方而高曰臺”。

○解雲:《爾雅?釋宮》文。

夏,四月,薛伯卒。卒者,薛與滕俱朝隱公,桓弒隱而立,滕朝桓公,薛獨不朝,知去就也。

○桓殺,申志反。

[疏]“卒者”至“去就也”。

○解雲:所傳聞之世,小國卒例不合書,而今書之,故解之耳。言薛與滕俱朝隱公者,即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是也。言滕朝桓公者,即桓二年滕子來朝是也。言知去就者,謂知去惡就善矣。

築臺於薛。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禮,諸侯之觀不過郊。

○觀,工喚反。

[疏]注“禮諸”至“過郊”。解雲:正以郎爲近邑而在郊內,鄉者上傳不譏其遠,今此雲薛,傳雲“遠也”,故知禮法不得過郊矣。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戰所獲物曰捷。齊,大國也。曷爲親來獻戎捷?據齊未嘗朝魯。威我也。以威恐怖魯也。如上難知爲威魯書之。

○恐怖,丘勇反;下普故反。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旗,軍幟名,各有色,與金鼓俱舉,使士卒望而爲陳者。旗獲,建旗縣所獲得以過魯也。不書威魯者,恥不能爲齊所忌難,見輕侮也。言獻捷系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古者方伯征伐不道,諸侯交格而戰者,誅絕其國,獻捷於王者。楚獻捷時,此月者,刺齊桓忄喬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

○幟,音志,又申志反,又尺志反,本又作“織”,同。難,乃旦反。因見,賢遍反。

[疏]注“旗軍”至“有色”。

○解雲:即禮大帛以即戎之屬是也。

○注“與金鼓俱舉”。

○解雲:謂以金錞和鼓,金鐸通鼓之時而建之。

○注“旗獲”至“過魯也”。

○解雲:凡言過者,謂道所經過之稱。今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蓋戎之別種,居於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

○注“言獻捷系戎”至“不道”。

○解雲:正決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無所繫矣。

○注“諸侯交”至“於王者”。

○解雲:格,猶距也。謂與交戰而距王。今人謂不順之處爲格化之類。

○注“楚獻”至“此月”。

○解雲:即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是也。而云持盈者,謂自持盈滿之道而侮諸侯,失謙虛之義,故月之。

秋,築臺於秦。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言國者,社稷、宗廟、朝廷皆爲國,明皆不當臨也。臨社稷、宗廟則不敬,臨朝廷則泄慢也。冬,不雨。何以書?記異也。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臺,慶牙專政之應。

○施,申豉反。

[疏]注“先是比築三臺”。

○解雲:即上文於郎、於薛、於秦之屬是也。

○注“慶牙專政”。

○解雲:即上二十七年傳雲“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下三十二年傳雲“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然則上既言二子脅公,季友不得爲政,下文始言授季子國政,即於是時慶牙爲政明矣。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據公弟叔肹卒。

○肹,許乙反。

[疏]“城小穀”。

○解雲:二傳作“小”字,與《左氏》異。“夏宋公”至“梁丘”。

○解雲:隱八年注云“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爲主,明當戒慎之”。然則今宋公序上,亦爲齊侯所要故也。

○注“據公弟叔肹卒”。解雲:即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肹”是也。

殺也。殺則曷爲不言刺?據公子買有罪殺之,言刺不言卒。

[疏]注“據公”至“言卒”。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傳雲“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亂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是也。

爲季子諱殺也。曷爲爲季子諱殺?據叔孫得臣卒不日者,惡不發揚公子遂弒也。

○爲季,於僞反,下“爲季”、“而爲”,注“故爲”同。

[疏]注“據叔”至“遂弒也”。

○解雲:即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也。然則季子若其發揚牙之罪惡誅之,正是臣人之道。今而諱殺,故難之雲。

季子之遏惡也。遏,止。

○遏,於葛反,止也。不以爲國獄,不就致獄其刑,故言卒。緣季子之心而爲之諱。季子過在親親,疑於非正,故爲之諱,所以別嫌明疑。

○別,彼列反。

[疏]注“季子”至“明疑”。

○解雲:季子仁者,不忍用刑其兄,是失事君之道。然則季子之過,在於親其親者,故曰過在親親。《春秋》以掩遏牙之惡,與周公行誅於兄異,是以疑其非正禮耳,故爲之諱刺文。所以別嫌者,謂諱刺別於親親,失臣道之嫌。明疑者,明於掩惡,非正禮之疑耳。

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召之於陳。

[疏]注“召之於陳”。

○解雲:正以上二十七年傳雲“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之文故也。

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疏]注“至不”至“兩書”。

○解雲:謂通例如此。宣八年“夏,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書其乃復者,彼傳雲“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彼注云“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是也。宣十八年秋,“公孫歸父如晉”,冬,“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書其還者,彼傳雲“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彼注云“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遂怨懟,成踊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是也。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又昭二十四年春,“叔孫舍至自晉”,皆書至者,正由被執而得歸,是以重而書至,猶非正歸當書之例也。閔二年秋,“季子來歸”書者,初出亦不書,不得難此也。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致,與也。

○焉,於虔反。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庸,猶傭傭無節目之辭。

○般,音班。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言隱公生,桓公及,今君生,慶父亦當及,是魯國之常也。慶父也存。”時莊公以爲牙欲立慶父。

[疏]“慶父也存”者,解雲:莊公辭。

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爲亂乎?夫何敢!”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

○夫何,音扶,下及注同。覆,芳服反。思難,乃旦反。

[疏]注“再言”至“病人也”。

○解雲:謂反覆思惟踟躕之間,故再告此。言夫何敢,使病者意安耳。

○注“孔子曰”至“思義”。

○解雲:引之者,欲言季子反覆思惟,合於君子之道。言見得思義者,得謂利祿也。

俄而牙弒械成。是時牙實欲自弒君,兵械巳成,但事未行爾。有攻守之器曰械。

○俄,五多反。牙殺,申志反,注及下“親弒”同。械,戶戒反。季子和藥而飲之,藥者,酖毒也,傳曰“酖之”是也。時季子亦有械,故能飲之。傳不道者,從可知。

○飲,於鴆反,注同。酖毒,本亦作“鴆”,直蔭反,下文同。

[疏]注“藥者”至“是也”。

○解雲:即下雲“然則曷爲不直誅而酖之”云云者是。

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爲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時世大夫,誅不宣揚,子當繼體如故。

[疏]“則必可以無爲天下戮笑”。

○解雲:言不爲天下所共戮,不爲天下所共笑矣。

○注“時世大夫”。

○解雲:欲道古禮大夫不世矣。

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爲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今將欲殺無傫。

○無,本又作“巫”。傫,音力委反,又力追反。堤,丁兮反。

[疏]“飲之無傫氏”。

○解雲: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飲酖毒之藥於無傫氏矣。舊雲飲之無傫氏者,言飲此毒不累其子孫,謂當立其氏族也者,非也。

○“至乎王堤而死”。

○解雲:王堤,蓋地名。

辭曷爲與親弒者同?辭,傳序經辭。親,躬親也。

[疏]注“辭,傳序經辭”。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經書“公子牙卒”,無誅殺之文。傳雲“曷爲不言刺之”,雲是將爲亂乎?故知此辭與親弒者同,但是傳序經辭,非爲經也。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親,謂父母。

○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闢兄,君臣之義也。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

○與,音餘。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

○解雲: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

○注“唯人”至“之恩”。

○解雲: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然則曷爲不直誅而酖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酖之猶有恩也。

[疏]“隱而逃之”。

○解雲:言隱匿闢殺,是以不直誅而酖之矣。

○注“明當”至“與之”。

○解雲: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

○注“於治”至“從輕”。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

○注“莊不”至“弒君”。

○解雲: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雲“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

○注“書日”至“遏惡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解之。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爲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路寢者何?正寢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寢者何”。

○解雲: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欲言非正寢,而公薨於內,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

○解雲: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於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於臺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之屬,皆爲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並薨之時,父殯於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於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並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爲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

○注“在寢地加錄,內也”。

○解雲: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

○注“故出乃地”。

○解雲: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是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雲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解雲: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雲“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是也。

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爲君。

[疏]“君存稱世子”。

○解雲:內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屍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

○解雲: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屍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

○解雲: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逾年稱公。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不可曠年無君”。解雲:文九年傳文。

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據定姒俱稱卒書葬。

[疏]注“據定”至“書葬”。

○解雲: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廟則書葬。錄子恩也。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爲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

○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

○解雲:《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爲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爲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爲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若其爲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爲之服期;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爲前君服斬,寧得更爲之服乎?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若爲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

○注“稱卒不”至“之也”。

○解雲: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雲“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殭屍之處”。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

○注“殺不”至“子赤也”。

○解雲: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雲“子卒者孰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於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慶父如齊。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酖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樂,音洛。暴,步卜反。

[疏]注“慶父”至“扈樂”。

○解雲: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狄伐邢。

◎閔公起元年,盡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

○弒,申志反。

[疏]注“復發”至“如一”。解雲:則莊元年傳雲“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逾年之君,異於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案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爲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後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據子般弒不見。

○見,賢遍反。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論季子當從議親之闢,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

○探,他南反。闢,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

○解雲: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

○注“當與”至“有差”。

○解雲: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爲歸獄僕人鄧扈樂?據師還也。

○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疏]注“據師還也”。

○解雲:即莊八年“秋,師還”,傳雲“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於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於樂,故難之。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

○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疏]“樂曾淫於宮中”。解雲:即《左氏傳》雲“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季子至而不變也。至者,聞君弒,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弒,而不變正其真僞。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彊齊,恐爲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託齊桓爲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託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

○解雲:正以下經雲“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

○注“書君”至“致同”。

○解雲: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

○注主書者,起託君也。

○解雲: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託君於齊侯矣。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季子來歸。其稱季子何?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

○解雲: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注“不稱子”。

○解雲: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賢也。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復於託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

○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賢之”。

○解雲: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弒君之惡,故曰甚惡也。

○注“所以”至“其功”。

○解雲: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託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

○注“不稱”至“其事”。

○解雲: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雲“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尢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託,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其言來歸何?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疏]注“據召歸不書”。

○解雲: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雲“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

○注“隱如言至”。

○解雲: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爲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

○主爲,於僞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蓋與賢相起”。

○解雲: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云與賢相起耳。

○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

○解雲:莊十三年傳文。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爲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曷爲系之齊?據欒盈出奔楚,還不繫楚。

[疏]“齊仲孫者何”。

○解雲:欲道齊人,經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繼於齊,故執不知問。

○注“據欒”至“不繫楚”。

○解雲: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復入於晉,入於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爲外之?據俱出奔遠也。《春秋》爲尊者諱,爲閔公諱受賊人也。爲親者諱,爲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疏]注“爲季”至“諱也”。解雲: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爲諱耳。

爲賢者諱。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爲諱之。子女子曰:“以‘春秋’爲《春秋》,以史記氏族爲《春秋》,言古謂史記爲“春秋”。

[疏]注“以史記氏族爲《春秋》”。

○解雲: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爲《春秋》。

○注“言古”至“春秋”。

○解雲:夫子脩史記爲《春秋》。今言以“春秋”爲《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爲“春秋”矣。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後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

○子女子,音汝。

[疏]注“齊有高國崔”。

○解雲: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

○注“魯有仲孫氏”。

○解雲: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

○注“主書”至“出奔”。

○解雲: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不爲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解雲: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昭九年春,“許遷千夷”之屬是也。而今陽爲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說,在莊十年。

○注“不爲”至“惡也”。

○解雲: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云比滅人之惡矣。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夏,滅項”,傳雲“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爲桓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爲之諱”。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其言吉何?據禘於大廟不言吉。

○吉禘,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據禘”至“言吉”。

○解雲:即僖八年“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禘於大廟,嫌獨莊公不當禘,於大廟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

○解雲: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

○注“經舉重不書”。解雲:《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今既巳舉重,特書於莊公,不書於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禘,大廟便可禘矣。然莊公卑於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於始祖也。

曷爲未可以吉?據三年也。

[疏]注“據三年也”。

○解雲: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據三年也。

未三年也。禮,禘祫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

○君數,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

○解雲:謂未滿二十五月也。

○注“禮,禘祫從先君數”。

○解雲:謂爲禘祫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後,遭禘則禘,遭祫即祫耳。

○注“朝聘從今君數”。

○解雲:謂從今君即位以後,數其年歲,製爲朝聘之數。

三年矣,曷爲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

○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

○解雲: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喪,倍於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云漸三年也。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

○注“禮士”至“常事”。

○解雲: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禮。古文常爲祥”。

○注“又期”至“祥事”。

○解雲: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雲: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爲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於莊公何?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

[疏]注“據禘”至“周公”。

○解雲: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注“祫僖”至“僖宮”。

○解雲:祫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雲“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雲“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雲“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稱宮廟也。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禘之於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曷爲未可以稱宮廟?據言禘也。

[疏]注“據言禘也”。

○解雲:正以禘是吉祭之稱,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稱宮廟?故難之。

在三年之中矣。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

○解雲: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吉禘於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與託始同義。

[疏]注“與託始同義”。

○解雲: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爲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爲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故云與託始同義矣。而傳不言託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

○弒,音試,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

○解雲:隱十一年傳雲“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於路寢”。然則此傳雲“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

○注“與不”至“同義”。

○解雲:即上元年傳雲“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注“不書葬賊未討”。

○解雲: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雲“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後討得之。即僖元年傳“於是杭輈經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爲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於出奔貶之者,爲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絕母”。

○解雲: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雲“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與弒公也”,是於出時貶之之文也。爲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雲“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爲不於弒焉貶?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

○注“凡公”至“有罪”。

○解雲: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慶父出奔莒。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

○當復,扶又反,下同。見,賢偏反,下文“復見”同。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

○解雲:知弒父之人不合復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雲“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復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傳又曰“親弒君者,趙穿也”,彼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

○注“不日者”至“皆時”。

○解雲: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案傳雲“不可使往也”。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冬,齊高子來盟。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

○解雲:欲言齊侯,而經稱子;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

○注“以有高傒也”。

○解雲: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何以不稱使?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疏]注“據鄭”至“來盟”。

○解雲:在桓十四年夏。

我無君也。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

○別,彼列反。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

○解雲: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雲“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是也。

然則何以不名?據國佐盟名。

[疏]注“據國佐盟名”。

○解雲:即成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者是也。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與曠年無君無異。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

○解雲: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弒後閔公即位,閔公弒後僖公即位,君常不絕。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設時勢然。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冑也。

○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猶望高子也。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爲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於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

○鹿門,魯南城東門也。

○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

○解雲: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於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連國者,並問稱國。

[疏]“鄭棄其師者何”。

○解雲: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惡其將也。以言棄師。

○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爲重,猶趙盾加殺也。不解國者,重衆從國體錄可知。系閔公篇於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爲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

○盾,徒本反。

[疏]注“猶趙盾加弒”。

○解雲: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爲重;實趙穿弒君,但舉加弒爲重相似。趙盾加弒在宣二年。

○注“子未三年”。

○解雲: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

○注“傳曰”至“忍當也”。

○解雲:文九年傳文也。

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據文公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僖公者,閔公庶兄。據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

○弒,申志反。臣子一例也。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逾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衰,七雷反。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據夏師救齊不言次。

○聶,女涉反。

[疏]注“據夏”至“言次”。

○解雲:即下十八年“夏,師救齊”是也。

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刺其救急舒緩,使至於亡,故錄之止次以起之。

[疏]“不及事者何”。

○解雲:正以次者,閒暇之名,而言不及事,似於義違,故執不知問。

孰亡之?蓋狄滅之。以上有狄伐邢。

[疏]注“以上有狄伐邢”者,解雲:即莊三十二年冬,“狄伐邢”者是。

曷爲不言狄滅之?據狄滅溫言滅。

[疏]注“據狄滅溫言滅”者,解雲:即下十年春。“狄滅溫。溫子奔衛”者是。

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據徐人取舒,晉滅夏陽,楚滅黃皆不諱。

○爲桓,於僞反,下“爲桓”、“曷爲”,並下注“爲諱”、“爲桓”、“爲肉”、“爲僖”皆同。夏,戶雅反。

[疏]注“據徐人取舒”。解雲:即下三年夏,“徐人取舒”者是也。

○注“晉滅夏陽”。解雲:即下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是也。

○注“楚滅黃”。

○解雲:即下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是也。然即彼三事,皆不爲桓公諱者,取舒之下,何氏雲“不爲桓諱者,刺其不救也”是也。今此實救,故爲之諱耳。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故以爲諱,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

[疏]“上無”至“方伯”。

○解雲:“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莊四年何氏雲“有而無益於治日無,猶《易》曰‘闃其無人’”者是也。

○注“以治出自任”者,猶言以天子治世爲已任矣。

曷爲先言次,而後言救?據叔孫豹先言救。

[疏]注“據叔”至“言救”。

○解雲:即襄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是也。

君也。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

○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故沒君文,但舉師而巳。

○曷爲不與?據狄滅之,爲桓公諱。實與,不書所封歸是也。

[疏]注“不書”至“是也”。

○解雲: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傳雲“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不與諸侯專封也”,彼注云“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名者,專受其封當誅”。然則彼經書所封歸,是不與楚專封,則知此經不書所封歸者,與齊桓專封明矣。若書所封歸,宜言邢侯歸於邢矣。

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據實與也。

[疏]“而文不與”。

○解雲:連上句讀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此道大平制。

○大,音泰。

[疏]注“此道大平制”。

○解雲:正以《春秋》作義,實與齊桓專封,而言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故知是大平制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疏]注“主書”至“實也”。

○解雲:謂雖文不與,其義實與,故言起文從實也。

夏,六月,邢遷於陳儀。遷者何?其意也。其意自欲遷,時邢創畏狄兵,更欲依險阻。

○陳儀,《左氏》作“夷儀”。

[疏]“遷者何”。

○解雲:欲言自遷,實齊遷之;欲言齊遷,而作自遷之文,故執不知問。

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謂宋人遷宿也。書者,譏之也。王者封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貢賦者均,在德不在險,其後爲衛所滅是也。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

[疏]注“謂宋人遷宿也”。

○解雲:即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是也。案彼傳雲“遷之者何?不通也。以地還之也”。今又發之者,正以此有自遷之文,故取此對之也。

○注“王者”至“土中”。

○解雲:謂各處其土中,不謂據天下。

○注“其後”至“是也”。

○解雲:即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年,衛侯毀滅邢”是也。

○注“遷例大國月”。

○解雲:即下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之屬是也。

○注“小國時”。

○解雲:即昭九年春,“許遷於夷”之屬是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此一事也,曷爲復言齊師、宋師、曹師?據首戴前目而後凡。

○復,言扶又反,下同。

[疏]注“據首”至“後凡”。

○解雲:即下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是也。

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爲一事也。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順上文,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爲一事也。

[疏]注“言諸師”至“實師”。

○解雲:首戴之會,歷序齊師、宋公之屬,下文總道諸侯,更是實諸侯。今此亦上歷序齊師之屬,若下文直總言諸師,則與首戴同,嫌是實師,非必齊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順上文也。

○注“言諸侯”至“入也”。

○解雲:即下十三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時會諸侯,各自還國,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故此復注云“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人也”。

○注“故順”至“事也”。

○解雲:宿,音須就反。留,音盧胄反。案十四年《穀梁傳》曰“其曰諸侯,散辭也”,範氏雲“直曰諸侯,無大小之序,是各自欲城,無總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辭”;傳又曰“聚而曰散,何也”,範氏雲“據言諸侯城,則是聚”;傳又云“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範氏雲“言諸侯城,則非伯者之爲可知也。齊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於葵丘,即散,何以美之”,於義《穀梁》爲短。然則何氏彼處廢《穀梁》不聽爲散辭,而此所引似作散辭者,何氏之意,直以言諸侯者,見桓德衰,待諸侯然後能城之,故嫌《穀梁》以爲散辭耳。今此注正道緣陵之諸侯,十三年鹹之會各自歸國,十四年復來城之,仍自不道十四年諸侯爲散辭矣。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據從國中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

○鄫,似陵反。

[疏]“夷者何”。解雲:夫人之薨,例不言地,今言於夷,故執不知問。

○注“邾婁”至“是也”。

○解雲:即下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婁”,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是。

夫人薨於夷,則齊人以歸。夫人所以薨於夷者,齊人以歸至夷。夫人薨於夷,則齊人曷爲以歸?據上說夫人薨於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爲故以歸至於夷。桓公召而縊殺之。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於邾婁,歸殺之於夷,因爲內諱恥,使若夫人自薨於夷,然後齊人以歸者也。主書者,從內不絕錄,因見桓公行霸王,誅不阿親親,疾夫人淫泆二叔,殺二嗣子,而殺之。

○縊,一賜反,一本作“搤”,於革反。見,賢遍反。泆,音逸。

[疏]注“主書”至“殺之”。

○解雲:即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注云“不如文姜於出奔貶之者,爲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是。

楚人伐鄭。楚稱人者,爲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使若中國,又明嫁聚當慕賢者。

[疏]注“楚稱人者”。

○解雲:欲對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之經也。

○注“爲僖”至“交婚”。

○解雲:即下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傳雲“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譏以妾爲妻也。其言以妾爲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爲嫡,齊女爲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爲嫡,故從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者,是其與夷狄交婚之事。

○注“故進使若中國”。

○解雲:正以稱人爲楚進稱故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於朾。月者,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不如危重也。

○朾,敕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檉”。惡之,烏路反,下同。

[疏]“八月”至“於朾”。

○解雲:朾字,《左氏》作“檉”,亦有作“朾”字。

○注“月者”至“辨也”。

○解雲:正以月非大信辭故也。知與邾婁有辨者,即下文“公敗邾婁師於纓”是也。既出尊者之側而有私爭,故危之。

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有夫人喪,不惡親用兵者,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於喪事無薄故也。

○於纓,《左氏》作“偃”。

[疏]“九月公敗”至“於纓”。

○解雲:《左氏》作“偃”字。

○注“有夫”至“故也”。

○解雲:正以僖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下,傳雲“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貶。曷爲貶?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然則彼背殯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經雲“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與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夏六月,“公敗宋師於乘丘”之屬無異者,時於喪事無薄故也。然則公敗邾婁者,爲哀姜復讎也。若然,案莊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亦是爲桓公復讎於齊,經不言公,此言公者,彼傳雲“此復讎於大國,曷爲使微者?公也。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爲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注云“時實爲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爲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然則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據獲人當坐。

○於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酈”。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一本作“茹”音同。

[疏]“莒挐者何”。

○解雲:欲言莒君,經不稱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季子治內難以正,謂拒慶父。

○內難,乃旦反,下同。御外難以正。其御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於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義不可見賊而不殺。

[疏]“將由乎齊”。

○解雲:欲從齊而自安矣。

○“舍於汶水之上”。

○解雲:舊本皆作“洛”,誤也。何者?今齊魯之間有汶無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於慶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

○北面而哭。時慶父自汶水之北。慶父聞之曰:“嘻!嘻,發痛語首之聲。

○嘻,許其反。

[疏]注“嘻發”至“之聲”。解雲:謂發心自痛傷,而以嘻爲語之首也。此奚斯之聲也。諾已。”諾已,皆自畢語。

[疏]注“諾巳,皆自畢語”。

○解雲:猶似今人云休,一生罷去已,自畢竟之辭,故云自畢語矣。畢作“卑”字,誤耳。

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輈,小車轅,冀州以北名之云爾。

○輈,音竹由反,車轅也。

[疏]“於是”至“而死”。

○解雲:鄭氏雲“慶父輈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聞之曰:“吾巳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時雖緩追,猶外購求之。

○購,古豆反。魯人不與,爲是興師而伐魯。故與季子獲之。季子待之以偏戰。傳云爾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注“傳雲”至“之道”。

○解雲:此待之以偏戰者,即經書敗文是也。敗者,內戰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結日偏戰。偏戰,是其不加暴之義,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薨於夷稱姜氏。經有氏,不但問不稱姜,並言氏者,嫌據夫人婦姜,欲使去氏。

○去,起呂反。

[疏]注“經有”至“去氏”。

○解雲:夫人婦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是也。

貶,曷爲貶?據薨於夷不貶。與弒公也。與慶父共弒閔公。

○與殺,音預,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注“與慶”至“閔公”。

○解雲:不言子般者,據成君言之,省文。

然則曷爲不於弒焉貶?據酖牙於卒時貶。

[疏]注“據酖”至“時貶”。

○解雲:即莊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傳雲“何以不稱弟?殺也”是。傳言殺者,言由其見殺貶之矣。

貶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刑人於市,與衆棄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時貶之。所以明誅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貶置氏者,殺子差輕於殺夫,別逆順也。致者,從書薨,以常文錄之。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

○差,初賣反,又初佳反。別,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棄之”。解雲:《禮記》文。

○注“所以”至“喪也”。

○解雲:季子之逸慶父,齊桓之討哀姜,二義相違,而皆善之者,誅不闢親。王者之道,親親相隱,古今通式。然則齊桓之討哀姜,得伯者之義;季子之縱慶父,因獄有所歸,遂申親親之恩,義各有途,不可爲難矣。

○注“貶置氏者”。

○解雲:謂貶而置其氏矣。

○“殺子”至“順也”。

○解雲:言殺子差輕於殺夫者,欲道莊元年“夫人孫於齊”,姜氏並去者,正猶殺夫罪重故也。言別逆順者,言殺夫之逆,甚於殺子,二事相對而言之,不謂哀姜殺子得爲順,是以晉侯、宋公殺世子,皆直稱君而甚之。

○注“致者”至“錄之”。

○解雲:謂不書殺而書薨作常文,是以於歸亦作常文錄之。若公之喪至自齊,至自乾侯之屬。

○注“言自”至“歸文”。

○解雲:其實從夷來,而言至自齊,正以上文雲“薨於夷,齊人以歸”,故言至自齊順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據內城不月,故問之。

[疏]注“據內”至“問之”。

○解雲:內城不月者,即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屬是也。其內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衛也。曷爲不言城衛?據無遷文以言城,故當言城衛。

[疏]注“據無”至“城衛”。

○解雲:舊本“曷爲”之下,有“不言”二字,今無者,脫也。言以前之經,未有遷衛於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當言城衛,不應言城楚丘,故難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當言城衛。

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以上有狄入衛。

[疏]“滅也”。

○解雲:言正由是時衛國巳滅,故不得言衛矣。

○注“以上有狄入衛”。

○解雲:即閔二年冬,“狄入衛”是也。

曷爲不言狄滅之?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據不出主名,見桓公德優不待之,又不獨書齊,實諸侯也。

○爲桓,於僞反,下“爲桓”、“曷爲”、注“深爲”同。見桓,賢遍反,下傳“荀息見”並注同。桓公城之。曷爲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復發傳者,君子樂道人之善也。不繫衛者,明去衛而國楚丘,起其遷也。不書遷與救次者,深爲桓公諱。使若始時尚倉卒有所救,其後晏然無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責之。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復,扶又反。卒,寸忽反。

[疏]注“不繫”至“遷也”。

○解雲:欲決襄十年冬“戍鄭虎牢”,系鄭矣。

○注“不書”至“責之”。

○解雲:正決元年經“次於聶北,救邢”,“邢遷於陳儀”之文。

○注“主書”至“實也”。

○解雲:謂經文雖不與,當從其實理而與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誅當絕,不當以夫人禮書葬。書葬者,正齊桓討賊,闢責內讎齊。

[疏]“哀姜者何”。

○解雲: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適妻,與夫別諡,故執不知問。

○注“誅當”至“讎齊”。

○解雲:即元年“夫人氏之喪”不言姜者,是其誅文也。上既誅之,即當合絕,不以夫人之禮書葬,而書葬者,欲正齊桓討得其賊故也。而言闢責內讎齊者,《公羊》之例,君弒賊不討,不書其君葬,責臣子不討賊,令君喪無所繫矣。今若不書葬,即似責魯臣子不討齊桓,故言正齊桓討賊,闢責內讎齊耳。

虞師、晉師滅夏陽。虞,微國也,曷爲序乎大國之上?據稱師有加文,知不主會。

○夏陽,《左氏》作“下陽”。

[疏]注“據稱”至“主會”。

○解雲:即隱五年秋,“邾婁人、鄭人伐宋”,注云“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然則邾婁小國,稱人無加文,而得序於鄭上者,正由主會故也。今虞爲小國而得稱師,是有加文,則知序於晉上者,不爲主會。既不爲主會,而在大國之上,故難之。知稱師爲加文者,正以小國例不得稱師。其稱師者,乃是大國將卑師衆之稱故也。

使虞首惡也。曷爲使虞首惡?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邑首惡。

[疏]注“據楚人”至“首惡”。

○解雲:即文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案彼經有秦人,而不言之者,直取巴爲小國,不序在上之意,故省文。

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猶曰:虞郭豈見於君之心乎?荀息素知獻公欲伐此二國,故云爾。

○安與,音餘,下“者與”、“見與”同。應,應對之應。郭,音虢,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寢不”至“者與”。

○解雲:言直置寢自不安與?爲侍御之人有不在側者與?其諸,蓋爲辭矣。故桓六年傳雲“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彼注云“其諸,辭也”。則知《論語》雲“其諸異乎人之求之歟者”者,諸亦爲辭矣。

獻公揖而進之,以手通指曰揖。

[疏]注“以手通指曰揖”。

○解雲:蓋謂揖而招之,言用拱揖,並招引近巳,若文七年傳雲“眣晉大夫使與公盟”,彼注云“以目通指曰眣”。眣,大結反,又醜乙反。

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屈產,出名馬之地。乘,備駟也。

○屈,貝物反。之乘,繩證反,注及下同。

[疏]注“屈產”至“駟也”。

○解雲:謂屈產爲地名,不似服氏謂產爲產生也。

與垂棘之白璧,垂棘,出美玉之地。玉以尚白爲美。

○棘,一本作“蕀”音同。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如虞可得,猶外府藏也。

○內藏,才浪反,注同。

[疏]注“如虞”至“藏也”。解雲:本藏下有“之”字。

馬出之內廄,系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君欲言其知,實知也。

○廄,九又反。喪,息浪反。知則,音智,下及注同。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記曰:‘脣亡則齒寒。’記,史記也。

○好,呼報反。

[疏]“虞公貪而好寶”。

○解雲:謂立性貪賄,於寶甚也。

○“請終以往”。

○解雲:請君終竟齎寶馬以往,不欲令其難之。

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賜,猶惠也。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明郭非虞不滅,虞當坐滅人。

[疏]注“明郭”至“滅人”。

○解雲:欲道序虞於晉上,令其首惡之義也。

還,四年,反取虞。還復往,故言反。

[疏]“還,四年,反取虞”。

○解雲:言晉人滅郭還歸,其四年反往滅虞矣。

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巳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巳長矣。”蓋戲之也。以馬齒長戲之,喻荀息之年老。傳極道此者,以終荀息、宮之奇言,且以爲戒,又惡獻公不仁,以滅人爲戲謔也。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大國,後治同姓也。以滅人見義者,比楚先治大惡,親疏之別。

○牽馬,本又作“掔”,音同。巳長,丁丈反,注同。惡,烏路反。謔,許略反。別,彼列反。

[疏]注“以馬”至“謔也”。

○解雲:言雖有謀,年老必昏耄不任使,故言,蓋戲之。

○注“晉至”至“姓也”。

○解雲:即莊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是先書楚小惡而治之也。以前不見晉之小惡者,後治同姓故也。

○注“以滅”至“之別”。

○解雲:以前楚滅穀、鄧不書之,而先書此晉滅夏陽者,先治同姓之大惡,欲見骨肉之親,大則誅,小則隱,故言親疏之別耳。

夏陽者何?郭之邑也。曷爲不繫於郭?國之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

[疏]“夏陽者”。

○解雲:欲言是國,天下未有;欲言是邑,而不繫國,故執不知問。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桓公德盛,不嫌使微者,知以遠國辭稱人。

○貫澤,古亂反,二傳無“澤”字。

[疏]“江人、黃人者何”。

○解雲:欲言是君,經不稱子;欲言微者,得敵齊侯,故執不知問。

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爲獨言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爲莫敢不至也。晉、大於宋,不序晉、而序宋者,時實晉、楚之君不至,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爲遍至之辭,所以獎夫霸功而勉盛德也。江、黃附從霸者當進,不進者,方爲徧至之辭。

○徧至,音遍,下同。

[疏]注“江黃”至“進者”。

○解雲:怪其不稱爵矣。

○注“方爲徧至之辭”。

○解雲:言方爲徧至之辭,故直以遠國辭稱人,若進而稱爵,無以見徧至之義。

冬,十月,不雨。何以書?記異也。說與前同。

[疏]注“說與前同”。

○解雲:即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雲“何以書?記異也”,彼注云“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臺,慶牙專政之應”今此亦是僖公喜於得立,委任陪臣,不恤政事,故有此罰耳,故言說與前同。

楚人侵鄭。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何以書?記異也。太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爲異,當滿一時乃書。一月書者,時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衆,比致三年,即能退闢正殿,飭過求巳,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獄四百餘人,精誠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一月即書,善其應變改政。旱不從上發傳者,著人事之備積於是。

○太平,音泰。飭過,音敕,下同。冤,於元反。澍,之樹反。其應,應對之應,後災祥之應皆放此。

[疏]注“太平”至“即書”。

○解雲:正以大平之時,陰陽和調,若一用不雨,足以爲異,故知然也。

○注“當滿”至“即書”。

○解雲:即莊三十一年多不雨,傳雲“何以書?記異”是也。

○注“比致三年”。

○解雲:即上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是也。

○注“即能”至“澍雨”。

○解雲:皆《感精符》文。

○注“故一月即書”。

○解雲:即去年“十月,不雨”,今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是也。

○注“不從上發傳”。

○解雲:即上二年“十月,不雨”之下,巳發雲“何以書?記異也”,今不從其例,而又發之者,欲著人事之備積於是故也。

徐人取舒。其言取之何?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

○解雲:即莊十年“齊師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易》也。易者,猶無守禦之備。不爲桓諱者,剌其不救也。

○易,以豉反,注同。爲,於僞反。

[疏]注“不爲”至“救也”。解雲:決上元年二年狄滅邢、衛,皆爲桓公諱,下書其滅也。

六月,雨。其言六月雨何?據上得雨不書。

[疏]注“據上得雨不書”。

○解雲:即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月,三年二月、三月、五月之屬,皆不書不雨,是其得雨故也。

上雨而不甚也。所以詳錄賢君精誠之應也。僖公飭過求巳,六月澍雨;宣公復古行中,其年穀大豐,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不可不察其意。

[疏]注“宣公”至“大豐”。

○解雲:謂宣十五年“初稅畝”,其冬蝝生,宣公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十六年“冬,大有年”是也。

○注“明天”至“其意”。

○解雲:謂人行德,天報之福;人行惡,天報之禍,兩令相及,故言之際矣。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此大會也,曷爲末言爾?末者,淺耳,但言會,不言盟。據貫澤言盟。

[疏]“此大會也,曷爲末言爾”。

○解雲:上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傳雲“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爲莫敢不至也”。此經亦書“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故弟子言“此大會也”以難之。

○注“據貫澤言盟”者。

○解雲:謂貫澤亦大會言盟,故據之。

桓公曰:“無障谷,無障斷川穀,專水利也。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

○障,之亮反,一音章,注同。斷,丁管反。溪,口兮反。

[疏]注“水注”至“曰谷”。

○解雲:《釋水》文。李巡雲“水出於山入於川爲谿,水相屬曰谷”是。

無貯粟,有無當相通。

○貯,中呂反。無易樹子,樹立本正,辭無易本正當立之子。無以妾爲妻。此四者,皆時人所患。時桓公功德隆盛,諸侯鹹曰:“無言不從,曷爲用盟哉!”故告誓而巳。

冬,公子友如齊蒞盟。蒞盟者何?往盟乎彼也。猶曰往盟於齊。蒞,臨也。時國齊都盟,主國主名不出者,《春秋》王魯,故言蒞以見王義,使若王者遣使臨諸侯盟,飭以法度。

○蒞,音利,又音類,注同。以見,賢遍反,下同。遣使,所吏反。

[疏]“蒞盟者何”。

○解雲:欲言誓盟,例不言蒞;欲言非盟,而書盟見經,故執不知問。

其言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此亦因魯都以見王義,使若來之京師盟,白事於王,不加蒞者,來就魯,魯巳尊矣。

[疏]“來盟者何”。

○解雲:即文十五年春,“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是也。但此經既有蒞盟之文,故引來盟以對之。

○注“不加”至“尊矣”。

○解雲:正以上經言蒞者,見尊魯爲王之義。今此來盟者,巳是就魯之文,足見尊魯矣,何勞言蒞以見之乎?若其加蒞,宜直雲蒞孫良夫盟也。

楚人伐鄭。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不與諸侯潰之爲文,重出蔡者,侵爲加蔡舉,潰爲惡蔡錄,義各異也。月者,善義兵也。潰例月,叛例時。

○蔡潰,戶內反,下及注同。重,直用反。惡蔡,烏路反,下“惡其專”並六年注同。

[疏]“潰者何”。

○解雲:侵者淺辭,潰者深辭,二者並書,故執不知問。

○“國曰潰”。

○解雲:即此及文三年春正月“沈潰”之屬是也。

○“邑曰叛”。

○解雲:即襄二十六年“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荀寅”等,“入於朝歌以叛”之屬是也。

○注“月者,善義兵”。

○解雲: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注“潰例月”。

○解雲:即此經書正月,文三年“沈潰”書正月是也。成九年經雲“庚申,莒潰”,彼注云“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爲夷狄所潰”是也。

○注“叛例時”。

○解雲:即晉趙鞅書秋,荀寅書冬之屬是也。

遂伐楚,次於陘。其言次於陘何?據召陵侵楚不言次,來盟不言陘。

○陘,音刑。召陵,上照反,下文同。

[疏]注“據召”至“言次”。

○解雲:即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巳下“於召陵,侵楚”是也。

○注“來盟不言陘”。

○解雲:即下文夏“楚屈完來盟於召陵”是也。

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時楚強大,卒暴徵之,則多傷士衆。桓公先犯其與國,臨蔡,蔡潰,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懼,然後使屈完來受盟,脩臣子之職,不頓兵血刃,以文德優柔服之,故詳錄其止次待之,善其重愛民命,生事有漸,故敏則有功。

○屈,居勿反。卒,寸忽反。

[疏]注“善其”至“有功”。

○解雲:言“上事有漸”者,即先犯於蔡,乃遂伐楚是也。言敏則有功者,敏,審也。言舉事敏審則有成功矣。

夏,許男新臣卒。不言卒師者,桓公師無危。不月者,爲下盟,去月方見大信。

○爲,於僞反,下“爲桓公”同。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不言”至“無危”。

○解雲:決成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之屬,皆以其有危,故言於師矣。

○注“不月”至“大信”。解雲:正以莊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然則許與曹等,而不月者,若會盟之例,大信者時,若不去月,恐其盟不爲大信故也。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據陳侯使袁僑如會。

○僑,其驕反,一本作“驕”,音同。

[疏]“屈完者何”。

○解雲:欲言楚子,經不書爵;欲言大夫,文不言使,故執不知問。

○注“據陳”至“如會”。

○解雲:即襄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巳下,“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

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據陳侯使袁僑如會,不尊之。以當桓公也。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

[疏]注“增倍”至“其君”。

○解雲:倍,讀如陪益之陪矣。

○注“以醇”至“事也”。

○解雲:即下傳雲“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以此爲王者之事也”。

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據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不舉會與地。

[疏]注“據戊寅”至“與地”。

○解雲:在襄三年夏也。彼經不言陳袁僑來盟於會,盟於雞澤,與此異,故難之。

師在召陵也。時喜得屈完來服於陘,即退次召陵,與之盟,故言盟於師,盟於召陵。師在召陵,則曷爲再言盟?據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俱從地,不再言盟。

[疏]注“據齊”至“言盟”。解雲:在成二年秋。言俱從地者,謂國佐從晉於袁婁也。喜服楚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

○重,直用反,又直容反。之復,扶又反,年末“乃復”同,又音福。

[疏]注“孔子曰”至“美者焉”。

○解雲:《春秋說》文。

何言乎喜服楚?據服蔡無喜文。

[疏]注“據服蔡無喜文”。解雲:即上“侵蔡,蔡潰”是也。

楚有王者則後服,桓公行霸,至是乃服楚。無王者則先叛。桓公不脩其師,先叛盟是也。

[疏]注“桓公”至“是也”。

○解雲:即下經雲“八月,公至自伐楚”,傳雲“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彼注云“爲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塗故也”者是。

夷狄也,而亟病中國。數侵滅中國。

○亟,去冀反。數,音朔。

[疏]注“數侵滅中國”。

○解雲:即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者,是其數侵中國之文。其數滅中國者,即滅鄧、穀之屬是也。而經不書者,後治夷狄故也。

南夷與北狄交,南夷,謂楚滅鄧、穀,伐蔡、鄭。北夷,謂狄滅邢、衛,至於溫,交亂中國。

[疏]注“南夷”至“蔡鄭”。

○解雲:楚滅鄧、穀不書,而此言者,正以上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故知之。伐蔡、鄭者,謂蔡、鄭服從楚,即上經齊侯“侵蔡、蔡潰”,“遂伐楚”者,蓋是蔡爲楚之屬矣。其鄭爲楚屬者,蓋見莊十五年“鄭人侵宋”,十六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之文也,何者?莊十五年時,正是桓公爲霸,宋爲齊屬而鄭侵之,豈不從楚故也?莊十六年齊人助宋伐之,豈不怒乎其從楚而侵宋也?蓋於時鄭人又服於齊,是以十六年“秋,荊伐鄭”,故此作注云蔡、鄭矣。

○注“北夷”至“中國”。

○解雲:狄滅邢、衛,在閔元年、二年。狄滅溫,在僖十年。溫言至於者,以其在後,故言至於,僖十年文滅溫也。或者溫是圻內之國,去京師近,故言至於矣。

中國不絕若線。線,縫帛縷。以喻微也。

○線,思賤反。桓公救中國,存邢、衛是也。而攘夷狄,攘,卻也。北伐山戎是也。

○攘,如羊反,卻也。卒怗荊,卒,盡也。怗,服也。荊,楚也。

○怗,他協反,一本作“貼”,服也。劉兆同,《廣雅》雲“靜也”,《玉篇》又丁簟反,一本作“拈”,或音章貶反。以此爲王者之事也。言桓公先治其國以及諸夏,治諸夏以及夷狄,如王者爲之,故云爾。其言來何?據陳袁僑如會不言來。與桓爲主也。以從內文,知與桓公爲天下霸主。前此者有事矣,謂城邢、衛是也。

[疏]注“謂城邢,衛是也”。

○解雲:即上元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城衛也”是。

後此者有事矣。謂城緣陵是也。

[疏]注“謂城緣陵是也”。

○解雲:即下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也。

則曷爲獨於此焉?與桓公爲主,序績也。序,次也。績,功也。累次桓公之功德,莫大於服楚,明德及強夷最爲盛。

齊人執陳袁濤塗。濤塗之罪何?闢軍之道也。其闢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濱,涯也。順海涯而東也。東夷,吳也。從召陵東歸,不經陳,而趨近海道,多廣澤水草,軍所便也。

○濤,徒刀反。闢,匹亦反,又音避,下同。濱,音賓。涯,五佳反。近,附近之近。便,婢面反。

[疏]注“而趨近海道”。

○解雲:趨猶鄉也,謂鄉近海之道也。

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草棘曰沛,漸洳曰澤。

○沛澤,音貝,又普貝反,草棘曰沛,斬洳曰澤。斬,子廉反。洳,人庶反。

[疏]注“草棘”至“曰澤”者。解雲:《爾雅》無文也。

顧而執濤塗。時濤塗與桓公俱行。執者曷爲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言有罪,方伯所宜討。

[疏]“執者曷爲或稱侯”。

○解雲:即下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之屬是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此道黜陟之時也。《詩》雲:“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疏]注“此道”至“時也”。解雲:正以諸典不見周公西討之文故也。

桓公假塗於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故令濤塗有此言。

○令,力呈反。不脩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以己所招而反執人,古人所不爲也。凡書執者,惡其專執。

[疏]注“凡書”至“專執”。

○解雲:言雖有罪,方伯所宜討,要須白天子,乃可執之。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八月,公至自伐楚。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爲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塗故也。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

[疏]“秋及”至“伐陳”。

○解雲:內之微者矣。

○“楚巳”至“致伐”。

○解雲:莊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楚巳服而致伐,故難之。

○注“凡公”至“之久”。

○解雲:即此僖公春去秋乃還,而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又襄二十八年冬,“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之屬,皆是危而久之。久字亦有作“之”字者。案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巳下“伐衛”,至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兵歷四時而不月者,彼注云“久不月者,不與伐天子也,故不爲危錄之”者是。

葬許繆公。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

○傳,丈專反。

[疏]注“得卒”至“曹後”。

○解雲:所傳聞之世,微國卒葬例不錄之。今許得書葬,故須註解也,何者?正以曹、許雖非大國,亦非微,故得錄見也。知許大小次曹後者,案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許在曹上者,正是會盟之序,皆是主會次之,非孔子之意,未必得其正,故何氏不以爲妨矣。若然,案昭十二年傳雲“《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彼注云“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傳文雲“其會則主會者爲之也”,彼注云“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爲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又云“其詞則有罪焉爾”,彼注云“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然則首戴之會,正是齊桓爲伯之,時而云許在曹上,皆是主會者次之,未必得其正者,案下五年之會注云“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然則桓公德衰,故曹在許下,仍自不妨小於曹,則知昭十二年傳雲“其序,則齊桓、晉文”者,據其盛時大叛言耳。

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月者,剌桓公不脩其師,因見患誑,不內自責,乃復加人以罪。

○慈,《左氏》作“茲”。“誑”,九況反。

[疏]注“月者”至“以罪”。

○稱雲:正以侵伐例時,今此書月,故須註解也。言因見患誑者,言因是不脩其師之故,而爲陳之所苦患,遂爲所調誑矣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曷爲直稱晉侯以殺?據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也。續問以殺者,問殺所稱例爾,非謂晉侯不當稱國爵也。

[疏]注“據鄭”至“例爾”。

○解雲:即不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是也。

○注“非謂”至“爵也”。

○解雲:若直問曷爲直稱晉侯,即嫌時不合稱晉侯,傳須雲以殺,明其但怪何故稱晉侯以殺耳。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今舍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

○舍,音舍。

[疏]注“今舍國體”。

○解雲:謂不直言晉殺申生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其言來朝其子何?據微者不當書朝。連來者,內辭也。與其子來者,問爲直來乎?爲下朝出?

○爲下,於僞反。

[疏]注“據微”至“書朝”。

○解雲:即隱十一年傳雲“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是也。

○注“連來”至“朝出”。

○解雲:直來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傳雲“其言來何?直來曰來”,注云“直來,無事而來”是也。今此傳又何故不雲其言朝其子何,而連來問之者,欲問伯姬來者,爲是無事而來,爲是有事言來者,爲是朝其子而出之。

內辭也。與其子俱來朝也。因其與子俱來。禮,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來朝其子,以殺直來之恥,所以闢教戒之不明也。微,無君命,言朝者,明非實。

○冠,古亂反。

[疏]注“禮外”至“之道”。解雲:正以《士冠禮》,冠訖,見於母,見於兄弟,入見於姑妹,“乃易服,玄冠玄端爵韡,奠摯,見於君,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鄭氏雲“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摯,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爲卿大夫致仕者”,然先生猶尚見之,況其外祖乎?故言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

○注“微無”至“非實”。

○解雲:正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彼言使來朝,則有君命,今既是微人,復不言使,而經書來朝,明其非實也。

夏,公孫慈如牟。

○牟,莫侯反。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曷爲殊會王世子?據宰周公不殊別也。

○首戴,《左氏》作“首止”別,彼列反。

[疏]注“據宰”至“別也”。

○解雲:即僖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巳下“於葵丘”是也。

世子貴也。世子,猶世世子也。解貴意也。言當世父位,儲君副主,不可以諸侯會之爲文,故殊之,使若諸侯爲世子所會也。自王者言之,以屈遠世子在三公下,《禮?喪服?斬衰》曰“公士大夫之衆臣”是也。自諸侯言之,世子尊於三公。此禮之威儀,各有所施。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

[疏]注“使若諸”至“會也”。

○解雲:使若世子爲會主,致諸侯於此而會之,故言使,若諸侯爲世子所會也。

○注“自王”至“是也”。

○解雲:何氏引《喪服》者,欲言三公,臣有爲之斬衰,世子則無,是卑於三公之義。

○注“自諸”至“所施”。

○解雲:即殊與不殊是也,何者?世子於諸侯,將有君臣之義故也。

○注“言及”至“會者”。

○解雲:及,汲汲之文。故隱元年傳雲“及猶汲汲,及我欲之”。然則此言及者,因會王世子之經,得見魯侯汲汲於齊桓矣。

○注“時桓”至“公義”。

○解雲:即上四年傳文,桓公“不脩其師”,“楚叛盟”,下文“鄭伯逃歸不盟”,九年葵丘之盟,書日以見危之屬,皆是也。

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諸侯何以不序?據上會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省文從可知,間無事不省諸侯。會盟一事,不舉盟者,時世子不與盟。

○見,賢遍反。省文,所景反,下同。與,音預。

[疏]注“間無”至“諸侯”。

○解雲: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巳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然則彼經以其間無事,不重言諸侯,今重言諸侯盟於首戴,故解之。

○注“會盟”至“與盟”。

○解雲: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已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爲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解之也。言時世子不與盟者,若不言諸侯,則恐世子亦與之盟,故須言諸侯盟於首戴,則世子不與可知。

鄭伯逃歸不盟。其言逃歸不盟者何?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

[疏]注“據上”至“其中”。

○解雲:亦有無“據”字者,非正本。

不可使盟也。時鄭伯內欲與楚,外依古不盟爲解,安居會上,不肯從桓公盟,故後言不盟。

○解,古賣反。

[疏]注“時鄭伯”至“不盟”。

○解雲:知古不盟者,正見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雲“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據後言不盟,居會上辭。魯子曰:“蓋不以寡犯衆也。”諸侯以義相約,而鄭伯懷二心,依古不肯盟,故言逃歸,所以抑一人之惡,申衆人之善,故云爾。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此象齊桓德衰,是後楚遂背叛,狄伐晉滅溫,晉裏克比弒其二君。

○比弒,申志反。

[疏]注“楚遂背叛”。

○解雲:即下六年“秋,楚人圍許”之屬是也。

○注“狄伐晉滅溫”。

○解雲:即下八年“夏,狄伐晉”;十年春,“狄滅溫”之屬是也。

○注“晉裏克比弒其二君”。

○解雲:即下九年“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十年春,“晉裏克弒其君卓子”是也。

冬,晉人執虞公。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據滅言以歸。上傳雲“四年反取虞”,知去滅,變以歸言執。

○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據滅言以歸”。解雲:即定六年“鄭遊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之屬是也。

○“上傳”至“取虞”。

○解雲:在上二年。

○注“知去”至“言執”。

○解雲:注言此者,欲解傳家得知虞已滅矣之義耳。

不與滅也。曷爲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言滅者,王者起當存之,故爲善辭。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共死之辭也。不但去滅,復去以歸,言執者,明虞公滅人以自亡,當絕,不得責不死位也。晉稱人者,本滅而執之,不以王法執治之,故從執無罪辭也。虞稱公者,奪正爵,起從滅也。不從滅例月者,略之。

○戮,音六,又作“勠”,力彫反。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惡桓公行霸,彊而無義也。鄭背叛,本由桓公過陳不以道理,當先脩文德以來之,而便伐之,彊非所以附疏。

○彊也,其良反。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冬,公至自伐鄭。事遷於救許,以伐鄭致者,舉不得意。

[疏]注“事遷”至“得意”。

○解雲:莊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以伐致,故云舉不得意。然伐鄭救許,皆不得意,故以伐致,或者但伐鄭不得意,兵將複用於鄭,故舉其不得意者言之,即下七年“春,齊人伐鄭”是也。

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婁子來朝。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

[疏]注“至是”至“爵者”。

○解雲:如此注者,欲決莊五年“秋,倪黎來來朝”之文。

○注“時附”至“爵通”。

○解雲:正以得進而稱爵,故如此解。小邾婁子朝天子不書者,例所不錄也。今朝魯而謂之旁朝者,正以諸侯之法,五年一朝天子,但是常事,故不書之。欲對朝王爲正朝,故謂之旁朝。案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皆以其來朝新王,故進稱侯。今此知不由朝新王而得進者,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其稱國以殺何?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侯。

[疏]注“據晉”至“稱侯”。

○解雲:在上五年春。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諸侯國體,以大夫爲股胘,士民爲肌膚,故以國體錄。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毋。

○款,苦管反。毋,音無,或音某。

曹伯般卒。

公子友如齊。

冬,葬曹昭公。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爲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銜王命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時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會者不至,而陳、鄭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

○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

○解雲:在上七年傳也。其常會者不至,正以衛侯、許男巳下不至也。

○注“而陳”至“世子”。

○解雲:即世子款、世子華之屬是也。

鄭伯乞盟。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

○解雲:正以盟是常事,自應得與今而言乞,故執不知問。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蓋酌之也。酌,挹也。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束,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不盟不爲大惡者,古者不盟也。

○遣使,所吏反,下“錄使”同。

[疏]注“不盟不爲大惡”。

○解雲:知非大惡者,正以鄭伯不貶不絕故也。若其是大惡,宜如陳佗之貶爵而書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傳雲“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禮,夫人始見廟,當特祭,而因禘諸公廟見,欲以省煩勞,不謹敬,故譏之。不日者,下用失禮明。

○大,音泰。始見,賢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

○解雲:欲言失禮,而經不明;欲言得禮,而文言用,故執不知問。

○“致者何”。

○解雲:見夫見廟禮當特祭,禘而言致,故執不知問。

○注“禮夫”至“特祭”。

○解雲:正以三月見廟,見廟期限,明其不得因事爲之,故知然也。

○注“不日”至“禮明”。

○解雲:正以隱五年“考仲子之宮”下,注云“失禮鬼神例日”。然則此亦失禮,而不書日,故知用在廟下,失禮已明,不勞舉日也。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據夫人姜氏入不貶。

[疏]注“據夫”至“不貶”。

○解雲:即莊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譏以妾爲妻也。以逆不書,入廟當稱婦姜,而稱夫人者,夫人當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猶臣之事君同。

○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書”。

○解雲:欲道傳家知以妾爲妻者,正以初逆不書,與桓、莊之屬夫人文異故也。

○“入廟當”至“嫡也”。

○解雲:言入廟當稱婦者,正以婦者,服也,對舅姑服從之辭也。今而稱夫人,作不服之稱,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爲夫人,是以稱之曰夫人,見其當有篡嫡之罪矣。猶如桓、宣篡弒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書其即位,明其本意耳。

○注“妾之事嫡,猶臣之與君同”。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爲夫人,而《春秋》書之曰夫人,猶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書其即位之義矣。

其言以妾爲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書也。僖公本聘楚女爲嫡,齊女爲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爲嫡,故致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

[疏]注“僖公”至“爲媵”。

○解雲:《春秋說》文。

○注“故從”至“言致”。

○解雲:即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注“起齊”至“書也”。

○解雲:皆欲道若齊女未至,而已脅魯之時,可以書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後脅魯爲夫人,其初至之時乃爲媵妾,是以不得書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徵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使若非背殯也。

○說,音悅。爲襄,於僞反,下注“爲天”、“爲桓”皆同。

[疏]“何以不書葬”。解雲:正以隱十一年“公薨”之下,傳雲“何以不書葬”,彼注云“據莊公書葬”。然則彼巳有解,故不重釋。

○注“襄公”至“周公”。

○解雲:在下經文。

○注“後有”至“殯也”。

○解雲:即下十八年傳雲“曷爲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爲是故伐之也”,是爲齊之文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爲政者也。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爲諸侯所會,惡不勝其任也。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

○惡不,烏路反。勝,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

○解雲: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經書周公,故執不知問。

○注“宰猶治也”。

○解雲: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爲治事之義。

○注“而下”至“其任也”。

○解雲:如此注者,欲決上五年首戴之會,總序諸侯,乃言會王世子。若以世子爲會主,致諸侯於此,會而會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與彼異,故知下爲諸侯所會。

○注“宋未葬”至“不名”。

○解雲:莊三十二年傳雲“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宋未葬,宜稱子某,而章稱子者,非屍柩之前,無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義。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當此之時未滿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傳雲“忽何以名”,注云“據宋子既葬稱子”者,正以其非居屍柩前,故作既葬之稱,非謂葬訖。其說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據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

○解雲:正以文無所繫,知其未適人。

○注“據杞叔姬不卒”。解雲:宜作伯姬字,即莊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注云“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難之也。案《春秋》之內,唯有“杞叔姬來歸”,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無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泄,所以遠別也。笄者,簪也,所以系持發,象男子飾也。服此者,明系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婚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笄,古兮反。泄,息列反。別,被列反。簪,莊林反。

[疏]注“字者”至“遠別也”。

○解雲: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泄。所以遠別者,正以內之公子爲大夫者,卒皆稱名;而內女許嫁,卒而稱字者,所以遠別之故也。

○注“婚禮曰”至“稱字”。

○解雲:《士婚禮記》文。彼注云“許嫁,巳受納微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是也。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不以殤禮降也。許嫁卒者,當爲諸侯夫人,有即貴之漸,猶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例。

○俠,音協。

[疏]注“許嫁卒者”至“夫人”。

○解雲:則知許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爲大夫妻者賤,雖至其家,卒猶不書,況其許嫁乎!

○注“猶俠卒也”。

○解雲:在隱九年春三月,“俠卒”,彼傳雲“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然則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將爲大夫,有即貴之漸,賞疑從重,故錄之”。今此許嫁之女,亦有將爲諸侯夫人之漸,故得書之。

○注“日者”至“夫人例”。

○解雲:以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之卒例,皆書日,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屬是也,故言從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下伐厲善義兵是也。會不書者,叛也。叛不書者,爲天子親遣三公會之而見叛,故上爲天子,下爲桓公諱也。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

○不預,音豫。

[疏]“貫澤之會”。

○解雲:即上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是也。而此言於貫澤者,蓋地有二名。然則案彼經盟,此言會者,舉其初會而言也。彼直書盟者,舉重故也。

○注“下伐”至“是也”。

○解雲: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注云“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

○注“會不”至“叛也”。

○解雲:言厲等九國,亦在於會,而葵丘之會不書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錄之,但書曹伯以上於會。

○注“會盟”至“不與盟”。

○解雲:正以文十四年“公會宋公”已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爲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兩解之。言宰周公是時實不與盟,若言公會宰周公、齊侯巳下盟於葵丘,則是文害其義。不舉盟,直書上會,會輕於盟,失舉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須兩舉,書雲諸侯盟於葵丘,則知周公不與盟矣。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亢陽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雲:欲言是善,而盟書日;欲言其惡,賢伯所爲,故執不知問。

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

○解雲:既名賢伯,美見天下;而取誇矜,異於本行,故執不知問。

○注“色自美大之貌”。

○解雲:謂其顏色自有美大之勢。

甲戌,晉侯詭諸卒。不書葬者,殺世子也。

○詭,九委反。

[疏]注“不書葬者,殺世子也”。

○解雲:在上五年春。凡君殺無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絕之。

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據弒其君舍,不連先君。連名者,上不書葬子某,弒君名未明也。

○殺其,音試,下及注放此。

[疏]注“據弒”至“先君”。

○解雲:即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注“連名”至“未明也”。

○解雲:言名未明者,弟子本意,正欲問弒其君之子,而連奚齊何之者,恐人不知奚齊之名,爲是先君未葬稱子某,似若子般、子野之屬是也;爲是被弒之故稱名,似若諸兒、卓子之屬是也,是以將名連弒問之,欲使後人知其稱名之義。

殺未逾年君之號也。欲言弒其子奚齊,嫌無君文,與殺大夫同;欲言弒其君,又嫌與弒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則弒未逾年君之號定,而坐之輕重見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殺,從弒名可知也。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冠,古亂反。見,賢遍反。

[疏]注“則弒”至“見矣”。

○解雲:言罪差於成君,與殺大夫異矣。

○注“加之”至“之子”。

○解雲:若不加之,嫌是君子爲一人故。

○注“不解名”至“知也”。

○解雲:正以傳雲“弒未逾年君之號”,止答上雲“其言弒其君之子何”之文,故云不解名矣。既解言弒,則書奚齊之名,由弒之故明矣,是以不復答之。

○注“弒未逾”至“略之”。

○解雲:正以隱四年春,“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注云“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然則弒成君者,例書日,即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之屬是。弒成君者例既書日,知弒未逾年君當月明矣。今此不月,故須解之。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書如者,錄內所與外交接也,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如楚,則月危之,明當尊賢慕大,無友不如已者。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疏]注“故如京”至“榮之”。

○解雲:即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師”,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

○注“如齊”至“安之”。

○解雲:即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是也。

○注“如楚則月危之”。

○解雲: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時,而書月,故須解矣。

○注“明當尊賢慕大”。

○解雲:正覆如齊、晉則月安之。

○注“無友不如已”。

○解雲:覆如楚則月危之。

狄滅溫。

溫子奔衛。

晉裏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苟息。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據與孔父同。

○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經無“子”字。舍,音舍,下同。

[疏]“及者何”。

○解雲:君之與臣,尊卑異等,今而言及,故執不知問。

○“累也”。

○解雲:桓二年注云“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則彼已有解,故此處不復注之。

○“曰有”。

○解雲: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

○“何賢乎”,注“據與孔父同”。

○解雲:桓二年傳雲“何賢乎孔父”,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然則此言據與孔父同者,謂與孔父同據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齊、卓子皆立。

[疏]注“以奚”至“皆立”。

○解雲: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狀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傳焉。禮,諸侯之子八歲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學,業小道焉,履小節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學,業大道焉,履大節焉。

○驪,力知反。少,詩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禮諸侯”至“節焉”。

○解雲:皆《藝文志》文也。注云小道小節,正謂始甲典賝師受業;大道大節,謂博習盡誠也。

驪姬者,國色也。其顏色一國之選。

○選,息戀反。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裏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獻公自知廢正當有後患,欲託二子於荀息,故動之云爾。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荀息察言觀色,知獻公欲爲奚齊、卓子來動已,故答之云爾。

○欲爲,於僞反,下文“爲文公”、“不爲”、“故爲”皆同。獻公死,奚齊立。裏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長謂重耳。

○長,丁丈反,注同。

○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

○訊,音信,上問曰下訊。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裏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裏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起時莫不背死鄉生,去敗與成。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與孔父同義。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背,音佩。鄉,許亮反。

[疏]注“故言”至“同義”。

○解雲: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彼注云“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爲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今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亦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爲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故云與孔父同義。

○注“不日者”至“故略之”。

○解雲:正以成君見弒者例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晉殺其大夫裏克。裏克弒二君,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據衛人殺州籲。

[疏]注“據衛人殺州籲”。

○解雲:即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是也。

惠公之大夫也。惠公篡立巳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

○所復,扶又反,下同。然則孰立惠公?欲難殺之意。

○難,乃旦反。裏克也。裏克弒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裏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爲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孺子,小子也。奚齊、卓子時皆幼小。

○夫,音扶。孺,如注反。又將圖寡人。如我有不可,將復圖我如二孺子。爲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爲不言惠公之入?據齊小白入於齊。晉之不言出入者,踊爲文公諱也。踊,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獻公殺申生,文公與惠公恐見及,出奔,不子當絕,還入爲篡,文公功足以並掩前人之惡,故惠公入、懷公出、文公入渾皆不書,悉爲文公諱故也。爲文公諱者,欲明文公之功大也。語在下。懷公者,惠公子也。惠公卒,懷公立,而秦納文公,故出奔。惠公、文公出奔不書者,非命嗣也。

○踊,音勇,豫也。言渾,戶昆反,又戶本反,下同。

[疏]注“文公與惠公”至“嗣也”。

○解雲:正以同姓之臣尚無去義,況於兄子乎!且惠公、文公庶子,假令不去,亦不殺之,故知去父宜當絕矣。

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爲不爲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享,食。美見乎天下,故不爲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桓公功大,善惡相除,足封有餘,較然爲天下所知;文公功少,嫌未足除身篡而有封功,故爲之諱。並不言惠公、懷公出入者,明非徒足以除身篡而巳,有足封之明較也,美不如桓公之功大。

○美見,賢遍反,下同。較然,音角,下同。

秋,七月。

○冬,大雨雹。何以書?記異也。夫人專愛之所生也。

○雨,於付反。雹,步角反。

[疏]“冬,大雨雹”。解雲:《左氏》作“雪”。

○注“夫人專愛之所生也”。

○解雲:蔽障楚女而專取君愛,故生此雹災。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鄭父。

○,普悲反。

[疏]“鄭父”。

○解雲:《左氏》經無“父”字。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

○秋,八月,大雩。公與夫人出會,不恤民之應。

冬,楚人伐黃。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是後楚滅黃,狄侵衛。

[疏]注“是後楚滅黃”。

○解雲:在今年夏。注“狄侵衛”。

○解雲:在十三年春。

夏,楚人滅黃。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

○處臼,《左氏》作“杵臼”。

[疏]“夏楚人滅黃”。

○解雲: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然則滅例月,而此不月者,所傳聞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夏,四月,葬陳宣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桓公自貫澤、陽穀之會後,所以不復舉小國者,從一法之後,小國言從令行,大國唯曹、許以上乃會。

○鹹,音鹹。不復,扶又反,下同。

秋,九月,大雩。曲陽穀之會不恤民,復會於鹹,城緣陵,煩擾之應。

[疏]注“由陽”至“之應”。

○解雲:謂上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

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孰城之?諸侯不序,故問誰城。

[疏]注“諸侯”至“誰城”。

○解雲:案上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雲“孰城之”,彼注云“據內城不月,故問之”。然彼經書月,故得此解,此經不月,傳雲“孰城之”,漫道諸侯無所指據,緣陵之號由來未有,故怪而問之。

城杞也。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以下皆狄徐也。言脅者,杞,王者之後,尤微,是見恐曷而亡。

○恐,丘勇反。曷,火葛反。

[疏]注“以下”至“曷而亡”。

○解雲:即下十五年冬,“楚人敗徐於婁林”,注云“謂之徐者,爲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文七年“冬,徐伐莒”,彼注云“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爲莒狄之爾是也。

曷爲不言徐、莒脅之?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爲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輒發傳者,與城衛同義。言諸侯者,時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後乃能存之。外城不月者,文言諸侯,非內城明矣。

○爲桓,於僞反,下“爲桓”“爲天下”並注“臣爲”同。

[疏]注“外城”至“明矣”。

○解雲:正以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之屬,是內城不月。外城月者,即上元年夏六月,“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今外不月,正以文言諸侯,非內城可知,故省文。而昭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不月,蓋以城天子與內同。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據使者臣爲君銜命文也。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已也。使來請娶巳以爲夫人,下書歸是也。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已,與禽獸無異,故早鄫子使乎季姬,以絕賤之也。月者,甚惡內也。

○要,一遙反。遮,諸奢反。泆,音逸。惡,烏路反。

[疏]注“下書歸是也”。解雲:即下十五年“季姬歸於鄫”是也。

○注“禮,男不親求”。

○解雲:即《昏禮》不稱主人之屬是也。

○“女不親許”。

○解雲:即致女之禮是也。

○注“以絕賤之也”。

○解雲:謂絕而賤之,不以爲諸侯也。

○注“月者,甚惡也”。

○解雲:正以遇例時,即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之屬是也。今此月者,甚惡內也。範氏雲“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傳》曰“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不朝。遇於防,而使來朝”,此近合人情。何氏以爲鄫、魯相近,信使泆通,男女之情,風流應合,未世無禮,容或有之,若姜氏如莒之流,寧可然問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據梁山言崩。

[疏]“沙鹿者何”。

○解雲:欲言是邑,邑無崩道;欲言其山,文無山稱,故執不知問。

○注“據梁山言崩”。

○解雲:即成五年夏,“梁山崩”是也。

襲邑也。襲者,嘿陷入於地中。言崩者,以在河上也。河岸有高下,如山有地矣,故得言崩也。

[疏]注“襲者”至“地中”。

○解雲:謂嘿然而陷矣。

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據長狄之齊、晉不書。

[疏]注“據長”至“不書”。

○解雲:即文十一年傳雲“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何以書?記異也”。然則長狄之齊、晉皆不書之,是外異不書也。

爲天下記異也。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陰之精,爲下所襲者,此象天下異,齊桓將卒,霸道毀,夷狄動,宋襄承其業,爲楚所敗之應。而不繫國者,起天下異。

[疏]注“宋襄”至“天下異”。

○解雲:即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

狄侵鄭。

冬,蔡侯肹卒。不書葬者,潰當絕也。不月者,賤其背小國而附父讎,故略之甚也。肹立不書者,父獻舞見獲,留卒於楚,肹以次立,非篡也。

○肹,許乙反,注同。背,音佩。

[疏]注“不月”至“篡也”。

○解雲:正以大國之卒,例合書日,即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之屬是也。今此反不月者,故言略之甚也。其父者,即蔡侯獻舞,莊公十年爲楚所獲,而卒於楚,故謂楚爲父讎。上四年齊侯巳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其背中國附父讎之事。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

[疏]注“月者”至“齊桓”。

○解雲:即上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彼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故也。

○注“又合”至“錄之”。解雲:何氏以爲古者天子五年一巡守,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分天子諸侯爲五部,部朝一年,五年而遍,其小國事大國亦然,故以十年朝齊,今又往朝,是爲合古。桓元年傳雲“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注云“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爲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雲‘羣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

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言次者,剌諸侯緩於人恩,既約救徐而生事止次不自往,遣大夫往,卒不能解也。大夫不序旨,起會上大夫,君巳目,故臣凡也。內獨出名氏者,臣不得因君殊尊省文,別尊卑也。

○別,彼列反。

[疏]注“臣不”至“省文”。

○解雲:正以上言公會齊侯以下,是殊尊魯之文。今若不舉內大夫名氏,即因君鄉者殊尊之經而省文。

夏,五月,日有食之。是後秦獲晉侯,齊桓公卒,楚執宋公,霸道衰,中國微弱之應。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曹稱師者,桓公霸道衰,曹獨能從之,征伐不義,故褒之,所以勸勉不能,扶助霸功,激揚解惰也。

○厲,如字,舊音賴。激,古歷反。解,古賣反。惰也,徒臥反。

[疏]注“月者,善錄義兵”。

○解雲:正以侵伐例時故也。其例時者,即上十一年“冬,楚人伐黃”之屬是也。

八月,<蟲衆>公久出,煩擾之所生。

○<蟲衆>,之戎反。

九月,公至自會。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據柯之會不致。久也。久暴師衆過三時。

○暴,步卜反。

季姬歸於鄫。

巳卯,晦,震夷伯之廟。晦者何?冥也。晝日而冥。

○冥,亡丁反,又亡定反,注同。

[疏]“晦者何”。

○解雲: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晝冥,亦非常錄,故執不知問。

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爲者也?季氏之孚也。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疏]“震之者何”。

○解雲:欲言天震,文不言天;欲言地震,又無地稱,故執不知問。加之者,以震有二種故也,且避問輕重兩舉。云云之說,在隱九年。

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爲大之?據陽虎稱盜。

[疏]注“據陽虎稱盜”。

○解雲:即是八年“盜竊寶玉大弓”是也。

天戒之,故大之也。明此非但爲微者異,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稱字,過於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何以書?記異也。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勝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僣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

○去,起呂反。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於婁林。謂之徐者,爲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兩夷狄也。

○爲,於僞反。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雲:正以敗例書月,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是也。以其非兩夷,故書月。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泓之戰言宋師敗績。

○泓,烏宏反。君獲,不言師敗績也。舉君獲爲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爲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

○惡,烏路反。

[疏]注“釋不書”至“人例”。

○解雲:正決二十一年“釋宋公”之經矣。然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雲“曷爲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然則秦、楚同類,得獲晉侯者,正以爵稱伯,非真夷狄,故與楚異。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曷爲先言霣而後言石?據星霣後言霣。

○十六年,本或從此下別爲卷。案《七志》、《七錄》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閔附莊故也,後人以僖卷大,輒分之爾。霣,于敏反。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六鶂,五歷反,水鳥。

[疏]注“據星霣後言霣”。

○解雲:即莊七年“夜中,星霣如雨”是也。

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是月邊也。魯人語也。在正月之幾盡,故曰劣及是月也。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聲響也;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僅,其靳反,劣也。逮,音代,又大計反,及也。幾,音祈。

[疏]“是月者何”。

○解雲: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是月”至“語也”。

○解雲:案上十年傳雲“踊爲文公諱”,何氏雲“踊,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是以《春秋》之內,於此乎悉解爲齊人語,而此一文獨爲魯人語者,以是經文孔子作之,孔子魯人,故知魯人語。彼皆是諸傳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爲齊人,故解爲齊人語。注在正月之幾盡者,謂晦日乃在正月之慾盡矣。

何以不日?據五石言日。

[疏]注“據五石言日”。

○解雲:等是災異,何故五石書言戊申朔,而六鷁不書日乎?故難之。

晦日也。凡災異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嘗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鷁無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災”至“不日”。

○解雲: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屬是也。今此亦晦,故不書日。

○注“日食”至“起晦也”。

○解雲:案隱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傳雲“日食,則曷爲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傳又云“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謂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傳又云“失之後者,朔在後也”,注又云“謂晦日食,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然則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二日食者,雖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謂之朔矣。言若正朔食,朔日並言;若二日食,則言日;則知日、朔並不言,是晦日明矣。故云不日晦可知也。

晦則何以不言晦?據上言朔。《春秋》不書晦也。事當日者日,平居無他卓佹,無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戰是也。

○佹,尤委反。趡,翠軌反。

[疏]注“平居無他卓佹”。

○解雲:謂無他卓異佹戾,平常之事也。

○注“無所”至“戰是也”。

○解雲: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春秋》說以爲二月晦矣;“五月,丙午,及齊侯戰於奚”,《春秋說》以爲五月之朔也。然則此傳雲“《春秋》不書晦”,謂平常之事;下文“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謂卓佹之事,合書晦朔矣。

朔有事則書,重始,故書以錄事,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

○解雲: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及此經皆書朔,是其卓佹之事書朔也。

晦雖有事不書。重始而終自正,故不復書以錄事。

○不復,扶又反,下同。曷爲先言六而後言鷁?據霣石後言五。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鷁小而飛高,故視之如此,事勢然也。宋都者,宋國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過宋都者,時獨過宋都退飛。

○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異也。王者之後有亡徵,非親王安存之象,故重錄爲戒,記災異也。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敗,將不克終,故詳錄天意也。

○爲王,於僞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見執”。

○解雲:即下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是。計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據實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數故也。又六年終敗者,即下二十二年“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計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說。

○注“天之與人”至“畏也”者,解雲:《春秋說》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稱季友何?據犁戰名,不稱季,來歸不稱友。

[疏]注“據犁”至“稱季”。

○解雲: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是也。

○注“來歸不稱友”。解雲:閔元年“季子來歸”是也。

賢也。閔公不書葬,故復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不稱子者,上歸本當稱字,起事言子。

[疏]注“閔公”至“錄也”。

○解雲:正以君弒賊不討,惡臣子不討賊,君喪無所繫,往前閔公不書葬,恐季子有甚惡,故書字見其賢。

○注“不稱子”至“言子”。

○解雲:即閔元年歸之下來,注云“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落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雲:以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以否,例不日,隱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孫慈之卒皆書日者,正以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也。然則言皆者,皆季友與公孫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屬是也。

○注“一年”至“痛之”。

○解雲:言由其是賢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見是賢君,宜有禮於大夫,但當見季一人書日,故知宜痛其頻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雲:正以盟會之例,大信書時,今而書月,故如此解。知任豎刀、易牙者,下十八年傳文。言墮功滅項者,謂墮毀霸功而滅項,即下十七年“夏,滅項”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稱氏者,《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疏]注“伐國”至“主名”。

○解雲: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滅項。孰滅之?齊滅之。以言滅,知非內也。以不諱知齊滅。

○項,戶講反,國名。

[疏]注“以言滅知非內也”。

○解雲:案經直言滅,不載主名,何知非內滅之?正以《春秋》之例,內大惡諱,今言滅,知非內矣。

○“以不諱知齊滅”。

○解雲:《春秋》之例,爲賢者諱,故上十二年“楚人滅黃”不爲諱,今諱不言齊人,故知齊滅之。

曷爲不言齊滅之?據齊師滅譚。

[疏]注“據齊師滅譚”。

○解雲:在莊十年冬也。

爲桓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絕其始,則不得終其惡。

○爲桓,於僞反,下及注同。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善善也樂終。樂賢者終其行。

○行,下孟反。桓公嘗有繼絕。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

○解雲: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衛、杞。

[疏]注“存邢、衛、杞”。

○解雲: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衛,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緣陵”是也。

故君子爲之諱也。言嘗者,時桓公德衰功廢而滅人,嫌當坐,故上述所嘗盛美而爲之諱,所以尊其德,彰其功。傳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繼絕存亡,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

[疏]注“傳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雲:其服楚在上四,年傳雲“曷爲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繼”至“身之惡”。

○解雲:殺子糾者,即莊九年九月,“取子糾殺之”是也。滅譚,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是也。其滅遂者,即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是也。以繼絕除殺子糾,以存三亡國除其三滅,故云覆終身之惡。

○注“服楚”至“事也”。

○解雲: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蓋藏之。

○注“不月”至“小國”。

○解雲:言滅國例書月者,惡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滅,是以不月,故云不坐滅也。而滅譚滅遂皆月者,是時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國者,欲道既諱不言齊,知是誰滅?而不書月,又以略小國故也。

秋,夫人姜氏會齊於卞。

○卞,皮彥反。

九月,公至自會。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月者,與襄公之徵齊,善錄義兵。

[疏]注“月者”至“徵齊”。

○解雲: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夏,師救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曷爲不使齊主之?據甲寅衛人及齊人戰。

○甗,魚輦反,又音言。與伐,音預,下“不與”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

○解雲:謂宋公但與伐而不與戰,故不得舉重,是以兩舉之。

○注“據甲”至“人戰”。

○解雲: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雲“《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爲主”是也。

與襄公之徵齊也。曷爲與襄公之徵齊?據齊桓公霸者,猶不與徵衛。

[疏]“與襄公之徵齊”也。

○解雲:謂使徵而正之。徵是上討下之辭。

○注“據齊”至“徵衛”。解雲:即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是也。

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爲是故伐之也。不爲文實者,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

○刀,音彫。爲是,於僞反,注同。

[疏]注“不爲文”至“之道”。

○解雲:其爲文實者,即上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雲“曷爲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復發文實之傳矣。今此經何以不言宋師伐齊,傳雲此公也。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征。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征。諸侯之義不得專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不道者,力能徵之,則徵之可也。正以諸侯本無專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經,皆爲文實,以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徵不義之道,是以不貶宋公稱師矣。

狄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闢襄公,不使義兵壅塞。

[疏]注“狄稱人”至“兵壅塞”。

○解雲:案《穀梁傳》“狄救齊”,傳雲“善救齊也”;又云“邢人、狄人伐衛”,傳雲“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何氏《廢疾》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又傳以爲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於義《穀梁》爲短。以此言之,則何氏之意適自伐衛,不爲救齊之故。而此注又以“狄稱人者,善能救齊”者,謂以其上能救齊,是以於此進之,不謂此時伐衛爲救齊也。所以不於救時進者,不使義兵壅塞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名者,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不得爲伯討者,不以其罪執之,妄執之。所以著有罪者,爲襄公殺恥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齊桓之業,執一惡人,不能得其過,故爲見其罪。所以助賢者,養善意也。月者,錄責之。

○爲襄,於僞反,下“故爲”、“起爲”、“爲襄公”、“深爲”、“若不爲”皆同。見,賢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

○解雲:即上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雲“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是也。

○注“不得爲伯討”。

○解雲:上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不稱侯,故解之。

○注“月者,錄責之”。解雲:正以執例書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今此書月者,錄責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因本會於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說在下。

[疏]注“因本”至“在下”。解雲:言此盟之前,相與於曹南矣。其實此盟在邾婁,故言實邾婁矣。

鄫子會於邾婁。其言會盟何?據言諸侯會盟不錄,及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外”至“會諸侯”。

○解雲:舊本皆無“及”字。言外諸侯會盟不錄者,正以竟《春秋》上下,無外諸侯會盟之文。若存“及”,宜下句讀之。

後會也。說與會伐宋同義。君不會大夫,剌後會者,起實君也。地以邾婁者,起爲邾婁事也。不言君者,爲襄公諱也。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已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爲此盟,欲和解之。既在會間,反爲邾婁所欺,執用鄫子,恥辱加於宋無異,故沒襄公,使若微者也。不於上地以邾婁者,深爲襄公諱,使若不爲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爲所執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順諱文,從微者例,使君下執,不以上盟爲辨也。會盟不日者,言會盟不信已明,無取於日,自其正文也。

[疏]注“說與會伐宋同義”。解雲:即莊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傳雲“其言會伐宋何?後會也”,彼注云“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

○注“君不會大夫”。

○解雲:案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傳雲“公曷爲與大夫盟?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衆然”;又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皆是君不會大夫之辭。

○注“起實君也”。

○解雲: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屬,實是宋公、曹伯耳。

○注“地以邾婁”。

○解雲:正以二十八年夏,“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陳侯如會”,傳雲“其言如會何?後會也”。然則彼言陳侯如會,此亦宜言鄫子如會,而言於邾婁,起爲邾婁事也。

○注“不言君者”。

○解雲: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

○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

○解雲: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傳雲“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外朝,使來請已也”。

○注“不於上”至“執者也”。

○解雲:上經雲“盟於曹南”者,實是盟於邾婁,故以此解之。所以不於上經地以邾婁者,深爲襄公諱,使若不爲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所見執者也。

○注“上盟不”至“日者”。

○解雲:《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書時,而下文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今此乃以不日爲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宜書月。隱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是也。

○注“會盟”至“正文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言自其正文也者,謂既言會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勞書日以見。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惡無道也。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

○惡乎,音烏。惡無,烏路反。用處,昌慮反。

[疏]注“日者魯”至“自責之”。

○解雲:正以凡執例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之屬是也。今日,故解之。

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因宋徵齊有隙爲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因宋徵齊有隙,爲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疏]注“因宋徵”至“執宋公”。

○解雲:謂上十八年襄公徵齊,齊與宋有間隙,齊遂搆會諸侯之人而爲此盟,以謀宋矣。“霍之會,執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也。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據蔡潰以自潰爲文,舉侵也。

[疏]注“據蔡”至“侵也”。

○解雲:即上四年春,“公會齊侯”云云,“侵蔡,蔡潰”是也。

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魚爛從內發,故云爾。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疏]“魚爛而亡也”。

○注“梁君”至“絕者”。

○《史記》、《春秋說》有此文也。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何以書?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惡奢泰,不奉古制常法。

○惡,烏路反。

[疏]注“惡奢”至“常法”。

○解雲:言其直是奢泰,不依古法,非僣天子也。隱五年傳雲“始僣諸侯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於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之下,何氏雲“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僣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知不僣天子也。

夏,郜子來朝。郜子者何?未有存文,嫌不名,故執不知問。

○郜,古報反,姬姓之國,下同。

[疏]注“未有存”至“知問”。

○解雲: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隱二年傳雲“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何氏雲“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是以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自爾以來,不見存在之文。若然,則是失地之君,例合書名,而來朝不名,故執不知問。

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據鄧、穀名。

[疏]注“據鄧、穀名”。

○解雲:即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也。

兄弟辭也。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書者,喜內見歸。

[疏]注“不忍”至“絕賤”。

○解雲:即不書其名是也,何者?若非兄弟,宜書其名,絕而賤之。

○注“明當”至“見歸”。

○解雲:正以穀、鄧書名,而此不名也。

五月,乙巳,西宮災。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爲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禮,諸侯娶三國女,以楚女居西宮,知二國女於小寢內各有一宮也,故云爾。禮,夫人居中宮,少在前;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後。

[疏]“西宮者何”。

○解雲:欲言是廟,不書其諡;欲言居寢,而書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注“西宮者”至“云爾”。

○解雲:案襄九年“春,宋火”,傳雲“曷雲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何氏雲“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此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何故不言火而書災?彼傳又云“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彼注云“《春秋》以內爲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是以雖小言災耳。

○“禮夫人居中宮”。

○解雲:王者之制也。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是時僖公爲齊所脅,以齊媵爲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言西宮不繫小寢者,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繫也。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爲夫人,不當系於齊女,故經亦云爾。

○爲適,丁歷反,又作“嫡”。

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

冬,楚人伐隨。叛楚故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貶狄者,爲犯中國諱。

○爲,於僞反,下“不爲襄”、下文“爲執”皆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夏,大旱。何以書?記災也。新作南門之所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孰執之?楚子執之。以下獻捷貶。霍,《左氏》作“盂”。

[疏]“會於霍”。

○解雲:《左氏》作“盂”,《穀梁》作“雩”,蓋誤,或所見異。

○注“以下獻捷貶”。

○解雲: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傳雲“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爲執宋公貶”是也。

曷爲不言楚子執之?據溴梁盟下執莒子、邾婁子,復出晉人也。

○溴,古闃反。

[疏]注“據溴梁盟”。

○解雲:即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是也。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不與執爲重,復舉伐者,劫質諸侯,求其國事,當起也。不爲襄公諱者,守信見執,無恥。說在下也。

[疏]注“劫質諸侯”。

○解雲:言劫諸侯以爲質而求其國,事當起也,是以執伐兩舉,見其外貪利也。下雲“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婁。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稱使知楚子。貶。曷爲貶?據齊侯獻戎捷不貶。爲執宋公貶。曷爲爲執宋公貶?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蓋鹿上之盟。

[疏]注“蓋鹿上之盟”。

○解雲:即上文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是也。言鹿上盟爲此約。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詐諼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

○墮,許規反。諼,音許援反,詐也;又音援。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疏]“君雖不言國”。

○解雲: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今國當是爲臣之國矣。所以堅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還。

○注“絕彊楚之望”。

○解雲:欲絕楚人,使知宋難取,不復望之。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巳有君矣。”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宋公釋乎執,走之衛。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

○守,手又反,又如字。應,應對之應。

[疏]注“走之衛”至“奔也”。

○解雲:正決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也。

公子目夷復曰:“國爲君守之,君曷爲不入?”然後逆襄公歸。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爲錄也。

○國爲,於僞反,下“爲襄”、“爲公子”,注“爲沒”、“故爲”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爲錄也”。

○解雲:正以桓十五年夏,鄭伯突云云,彼傳雲“曷爲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不應盜國盜國,即入與復入是也,《春秋》皆錄其歸以別之。其執獲而歸不書者,本未失國,無義可著,何錄之有?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復歸於曹”,“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哀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所以書之者,曹伯之下注雲“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其曹伯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衛侯歸下注雲“爲殺叔武,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也”;邾婁子益之下注雲“善魯能悔過歸之”。

惡乎捷?捷乎宋。以上言伐宋。

○惡,音烏。曷爲不言捷乎宋?據戎捷也。爲襄公諱也。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爲沒國文,所以申善志。不月者,因起其事。

○幾,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

○解雲: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起事者,正以《春秋》之義,滅國例月,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是也。今此宋公幾亡國,是以爲諱之,去其月以起其賢。

此圍辭也,曷爲不言其圍?據上言守國,知圍也。爲公子目夷諱也。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爲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歸捷書者,剌魯受惡人物也。

○遭難,乃旦反。

[疏]“曷爲不言其圍”。

○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圍”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國”字,以其有皆作“圍”字者,誤。守國,即上傳“設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設權”至“人物也”。

○解雲:救君者,即上傳“宋公釋乎執,走之衛”是也。解圍者,楚人釋宋公,去而不復圍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

[疏]注“起霍之會諸侯也”。

○解雲: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總之,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不序者,若其序之雲公會某侯某侯,即無以見公從旁別來。今諸侯不序,並作一文,別言公會,則知魯公從旁而來,是以不序諸侯,以起其義。

○注“會盟一事”至“侯也”。

○解雲:上言會於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會諸侯者,因以殊諸侯矣。

釋宋公。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據執滕子至言釋。

[疏]“釋宋公”。

○解雲:不言楚子釋宋公者,何氏《廢疾》:公羊以爲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

○注“據執”至“言釋”。

○解雲:即上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是也。

公與爲爾也。公與爲爾奈何?公與議爾也。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不言公釋之者,諸侯亦有力也。

[疏]“公與議爾”。

○解雲:言魯公與爲釋宋公之事也。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朐,其俱反,《左氏》作“句”。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於升陘。

○陘,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據奚之戰不言朔。

[疏]注“據奚之戰不言朔”。

○解雲:即桓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春秋說》以爲五月朔日也。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繁,多也。殺,省也。正,得正道尤美。

○不殺,所戒反,注同。省,所景反。何正爾?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泓,水名。水北曰陽。楚人濟泓而來。濟,渡。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迨,及。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我雖前幾爲楚所喪,所以得其餘民以爲國,喻褊弱。

○喪國,息浪反,注同。幾,音祁。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軍法以鼓戰,以金止,不鼓不戰。不成列,未成陳也。君子不戰未成陳之師。

○畢陳,直覲反,下及注同。巳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禮,所以敗也。

○王德,於況反,又如字,下“王佐”同。醇粹,音純;下雖遂反。以爲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有似文王伐崇。陸戰當舉地,舉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創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屬爲楚所敗,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與重故創無異,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

○緡,亡巾反。重故,惡,烏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襄公本以背殯,不書其父葬,至襄公身書葬,則嫌霸業不成,所覆者薄,故復使身不書葬,明當以前諱除背殯,以後諱加微封。內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

○慈父,《左氏》作“茲父”。復,扶又反。去,起呂反。

[疏]注“襄公”至“背殯”。

○解雲: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傳雲“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彼注云“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徵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是也。

○注“以後諱加微封”。

○解雲:謂以至功薄微,故加而爲之諱而封之。其“封”字亦有下句讀之,非也。

○注“內娶”至“覆之也”。

○解雲: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傳雲“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彼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而責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內娶略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彼注云“不日者,內娶略賤之”。然則三世內娶,二人皆略,此獨書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爲表異卒錄之。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爲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書葬者,從小國例也。

○始見,賢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錄之”。

○解雲:正所以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故解之。

○注“始見稱伯”。解雲: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是也。

○注“爲徐莒所脅”。

○解雲:即十四年傳雲“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是也。

○注“貶稱”至“不明”。

○解雲:正以春秋之前,周王舊有黜陟之法,隱元年儀父稱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稱氏之類。今杞公之爵雖爲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爲新周,故曰不明。

○注“故以其一等貶之”。

○解雲:謂伯之與子,《春秋》合以爲一而巳。杞君從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內,故云一等。

○注“明本非伯,乃公也”。

○解雲:正以一等貶之,明是王者之後,本非伯爾。莊二十七年“杞伯來朝”之時,所以不稱侯,正欲此處以一等貶之,故彼不稱侯也。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者,若其有過,但當誅責,不合絕去其爵,是以雖微弱見貶,仍但從伯至子,不失其爵矣。

○注“不名不日”至“例也”。

○解雲:謂所傳聞之世,尤小國如此。若其曹、許之屬,仍自書名書葬,即上四年“許男新臣卒”,“秋,葬許繆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於鄭。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

[疏]“王者無外”。

○解雲:桓八年傳雲:“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是也。

○注“據王”至“言出”者。解雲: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晉”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

○解雲: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繼母,與《左氏》異也。鄭氏《發墨守》雲“聖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虛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今襄王實不能孝道,稱惠後之心,今其寵專於子,失教而亂作,出居於鄭,自絕於周,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公羊》以母得廢之,則《左氏》巳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後所生,非繼母。又云“失教而亂作,自絕於周,從《左氏》”。鄭氏雜用三家,不苟從一。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猶曰是王也,無絕義,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其諸謂此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王書者,錄王者所居也。

○與,音餘。復,扶又反。供養,九用反;下餘亮反。

[疏]注“灼然異”至“居也”。

○解雲:《公羊》以爲此天王出居於鄭,不事其母,而自出居於鄭,《春秋》惡其所爲,是以書出以絕之,實非出奔,故云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

晉侯夷吾卒。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不日月者,失衆身死,子見篡逐,故略之,猶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書,明當絕也”。

○解雲:正以惠公無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絕之。

○注“不日月”至“略之”。解雲:大國之卒,例書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之類是也。

○注“猶薛伯定也”。

○解雲: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爲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然則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爲後,未期之間,文公奪之,是以不書日月。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衛侯燬何以名?據楚子滅蕭不名。

○燬,況委反。絕。曷爲絕之?據俱滅人。滅同姓也。絕先祖之體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爲魯憂而錄之。

○爲魯,於僞反,下同。

[疏]“滅同姓也”。

○解雲:《曲禮下》篇雲“滅同姓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公羊》、何氏以爲齊人滅萊,楚滅隗,晉滅下陽之屬皆非同姓,是以不名耳。

○注“日者”至“錄之”。

○解雲: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而此書日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宋蕩伯姬來逆婦。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蕩氏,宋世大夫。

[疏]“未蕩伯姬者何”。

○解雲:欲言婦人,而來逆婦;欲言大夫,而言伯姬,故執不知問。

○注“蕩氏,宋世大夫”。

○解雲:正以稱蕩氏,若崔氏、尹氏之屬,文同也。

其言來逆婦何?據莒慶言逆叔姬。連來者,嫌內女,爲殺直來也。

[疏]注“連來者”。

○解雲:弟子本意,據莒慶逆叔姬,難此逆婦之文,宜云其言逆婦何,而連來言之者,正以伯姬是內女,嫌經言來逆婦,爲殺直來之恥,非實逆婦,是以連來問之。似若上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傳雲“其言來朝其子何”,彼注云“連來者”,“問爲直來乎,爲下朝出”之類。其直來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傳雲“其言來何?直來曰來”,彼注云“直來,無事而來也”是也。

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爲兄弟。稱婦者,見姑之辭,以逆實文,知不殺直來也。主書者,無出道也。

○見,賢遍反。

[疏]“其稱婦何”。

○解雲:隱二年傳雲“在塗稱婦”,今此非在塗而稱婦,故難之。不注者,從省文可知也。

○注“宋魯”至“兄弟”。

○解雲:蓋時猶然,公羊子,齊人,而取宋、魯間語者,正以蕩伯姬來逆婦,宋、魯之事,故使解之亦何傷?

○注“主書者,無出道也”。

○解雲:言伯姬無逆婦之道,是以書而譏之。

宋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宋殺其大夫山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大夫名,正其義也。外小惡正之者,宋以內娶,故公族以弱,妃黨益彊,威權下流,政分三門,卒生篡弒,親親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

○去,起呂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

○解雲:即上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文七年夏,“宋公王臣卒”;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是也。

○注“外小惡正之者”。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故也。

○注“威權下流”。

○解雲:謂君之威權下流於臣,而臣下用之也。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何以不言遂?據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兩之也。微者不別遂,但別兩耳。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爲兩事也。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爲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主書者,從楚納之。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不見挈者,故君不可見挈於臣。

○惡,烏路反。

[疏]注“頓子”至“例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小國出入不兩書,桓十五年夏,“許叔入於許”,注云“不書出時者,略小國”,是例也。

○注“不見挈者”。

○解雲:故君不可見挈於臣者,案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傳雲“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彼注云“挈,猶提挈也。突當國,本當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繫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案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曰“何以不稱公子”,彼注云“據下言子糾,知非當國,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此若作挈文,宜言楚人納某甲於頓,去其國爵,以見挈於楚矣,故君不可以見挈於臣。

葬衛文公。不月者,滅同姓,故奪臣子恩也。

[疏]“主不月者”至“恩也”。

○解雲:卒日葬月,大國之常。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之類是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莒無大夫,書莒慶者,尊敬婿之義也。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

○別,彼列反。

[疏]注“書莒”至“之義也”。

○解雲: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傳雲“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注“公與未”至“致也”。

○解雲:案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謂與諸侯會時然也。今此衛子、莒慶皆是卑者,得意不得意亦可知,故言不別得意耳。今洮是內地,位不合致,假令在外,亦不致之,何者?正以其與卑者會盟,得意不假別之,如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圍成”,成是孟氏之邑而書致,彼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爲家,甚危,若從佗國來,故危錄之”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於向。

○遬,音速。向,舒亮反。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其言至巂弗及何?據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

○巂,戶圭反,又似兗反。侈也。侈,猶大也。大公能卻強齊之兵。弗者,不之深者也。言齊人畏公士卒精猛,引師而去之,深遠不可得及,故曰侈。不直言大之者,自爲追,唯臣子得褒之耳,不得與追戎同也。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故錄詳之。

○侈,昌爾反,又昌者反,大也。卒,子忽反。自爲,於僞反,下“深爲”同。

[疏]“主不直言”至“錄詳之”。

○解雲:案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雲“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爲中國追也。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爲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於濟西何?大之也”,彼注云“大公除害,恩及濟西也。言大者,當有公賞也”。然則彼爲諸侯追,於王法當有功賞,故得雲大。此則自爲巳追,但臣子得褒之,故傳不言大以見義。雲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者,正以上言“齊人侵我西鄙”,下言“公追齊師”,與上文異故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乞者何?卑辭也。曷爲以外內同若辭?據《春秋》尊魯。

[疏]“乞者”至“若辭”。

○解雲:案成十六年夏,“晉侯使欒黶來乞師”;十七年秋,“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外亦言乞師也。

重師也。外內皆同,卑其辭者,深爲與人者重之。曷爲重師?據泓之戰不重師。

[疏]注“據泓之戰不重師”。

○解雲:上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傳雲“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楚人濟泓而來。直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巳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爲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然則宋公守古敗師,而《春秋》善之也,是其不重之文。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不正者,不正自謂出當復反,戰當必勝。兵,兇器;戰,危事,不得巳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別外內也。稱師者,正所乞名也。乞師例時。

○當復,扶又反,下同。別外,彼列反,下同。

[疏]注“戰必當勝”。

○解雲:以義言之,此句亦宜云戰不正勝者,不正自謂戰當必勝,但何氏省文,不復備言。

○注“乞師例時”。

○解雲:正以據文承夏下文,成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之屬,皆書時故也。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不言獲者,舉滅爲重。書以歸者,惡不死位。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但絕不誅之。

○隗,五罪反,二傳作“夔”。惡不,烏路反,下同。傳,直專反。見治,賢遍反;下直吏反。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

○解雲:正以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皆書月故也。

○注“不名者”至“不誅之”。

○解雲:案上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以此言之,似誅輕絕重。此注云“但絕不誅”,自相違者,凡誅有二種:一是誅責之誅,若齒路馬有誅,於子與何誅之類;一是誅絕之誅,似武王誅紂,誅君之子不立之類。然則上言有誅無絕,聖人子孫但當誅責而巳,不合絕去。此言但絕不誅者,謂所傳聞之世,責小國略。今此不書其名,但欲絕去一身,不聽爲君,不合誅滅其國。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傳雲“邾婁子益何以名?絕。曷爲絕之;又莊十年“以蔡侯獻舞歸”,傳曰“蔡侯獻舞何以名?絕。曷爲絕之”;以此二文言絕之,則似書名爲絕之。此注云“不名者,但絕而不誅”,又以不名爲絕者,蓋以絕亦有二種:一是絕去其身,一是絕滅其國。蔡侯獻舞,大國之君,不能死難,爲楚所獲。《春秋》之義,不與夷狄得志於諸夏,是以不得書獲,故名蔡侯,起其當合絕滅矣。邾婁正當所見之世爲魯所獲,《春秋》之義,內獲人皆諱不書,故名邾婁子,以起不死難,當絕滅矣。今此隗子既是微國,復當傳聞之世,若其書名,恐如二君,亦合絕滅,故不名,見責之略也,但合一身絕去而巳。

冬,楚人伐宋,圍緡。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剌道用師也。時以師與魯,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惡其視百姓之命若草木,不仁之甚也。稱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稱師,楚自道用之,故從楚文。

[疏]“邑不”至“用師也”。

○解雲:案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之下,傳雲“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彼巳注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然則彼巳有注,故此不復解耳。

○注“稱人”至“從楚文”。

○解雲:以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彼傳雲“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則文九年始有大夫,則知今時未有。然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下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在椒來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傳雲“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然則欲尊屈完,使當桓公,以醇霸德,非常事。子玉之下注雲“楚無大夫,言其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

○注“楚自道”至“楚文”。

○解雲:欲道下文公以楚師得稱楚師,而此不得者,以楚自道用之,故從楚文也。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言以者行公意,別魯兵也。稱師者,順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

○解雲: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雲“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

公至自伐齊。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據伐邾婁取叢不致。未得乎取穀也。未可謂得意於取穀。曷爲未得乎取穀?據俱取邑。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魯內虛而外乞師,以犯強齊,會齊侯昭卒,晉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雖得意,猶致伐也。

[疏]注“魯內虛而外乞師”。

○解雲:言內虛者,謂自無師。

○“會齊侯昭卒”。

○解雲:即下二十七年“齊侯昭卒”是也。

○注“晉文行霸”。

○解雲:即二十八年侵曹伐衛,敗楚師於城濮,盟於踐土是也。

○注“故雖”至“伐也”。

○解雲: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然則此文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是得意,宜合不致。今致伐,作不得意之文,故解之。

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貶稱子者,起其無禮不備,故魯入之。

[疏]注“貶稱子”至“入之”。

○解雲: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稱伯,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是也。至二十三年經書“杞子卒”者,但以微弱爲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貶之,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而已。至於此經複稱子者,起其無禮,故《左氏》皆有魯入之文也。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

○屬,音燭。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序諸侯之上。貶。曷爲貶?據圍鄭不貶。爲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也。古者諸侯有難,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後相犯,復故罪,楚前執宋公,僖公與共議釋之。今復圍犯宋,故貶,因以見義。終僖之篇貶者,言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也。

○爲,於僞反。難,乃旦反。今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疏]注“楚前執宋公”。

○解雲:即二十一年秋,“執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傳雲“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釋之何?公與議爾也”,彼注云“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圍,爲此盟也。宋得與盟,則宋解可知也。而公釋之見矣。

○與,音預。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曷爲再言晉侯?據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亦兩事,不再出楚人。

[疏]注“據楚”至“出楚人”。

○解雲:在上二十五年秋也。非兩之也。然則何以不言遂?據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非兩之也”。

○解雲:上二十五年頓子之下,傳雲“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爲兩事也”。以此言之,初發國,即有兩伐之意。

○注“據侵蔡伐楚言遂”。

○解雲: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則曷爲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於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曹有罪,晉文行霸徵之,衛壅遏,不得使義兵以時進,故著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賢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齊月,此不月者,晉文公功信未著,且當脩文德,未當深求於諸侯,故不美也。

○衛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衛曰不”至“伐之也”。

○解雲:言衛不可得塗,則固將先伐之,其意猶自欲得侵曹矣。

○注“曹有”至“徵之”。

○解雲:言徵之者,謂伐而正之,上討下之辭,如上十八年傳雲“與襄公之徵齊也”。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即注,當言戍衛不卒。

[疏]“不卒戍者何”。

○解雲:欲言實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經書戍衛,故執不知問。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據言戍衛行文。遂公意也。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剌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剌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剌之也。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故諱殺言剌之。不言剌公子買,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爲上事剌之也。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外殺大夫皆時。

○起爲,於僞反,下“爲下卒”、“爲晉”、“深爲”、“不爲”同。

[疏]“剌之者何”。

○解雲:欲言不殺,文言剌之;欲言實殺,文不言殺,故執不知問。

○注“有罪”至“剌之也”。

○解雲:《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輔助其政,諸侯不得專殺大夫也。然則《孟子》之文論有罪,故此何氏雲“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也”。

○注“內殺大”至“無罪日”。

○解雲: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與上同月故也。無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注“外殺大夫皆時”。

○解雲:即上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之類是也。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畀者何?與也。其言畀宋人何?據下執衛侯,言歸之於京師。

○畀宋,必二反,與也,下同。

[疏]“畀者何”。

○解雲:欲言是與,文不言歸;欲言非與,畀者與義,故執不知問。

○注“據下”至“京師”。

○解雲:即下經雲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是也。然則彼言歸於京師,此言以畀宋人,故難之。

與使聽之也。與使聽其獄也。時天王居於鄭,晉文欲討楚師,以宋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衆共之。

○斷,丁亂反,下“當斷”同。

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數侵伐諸侯,以自廣大,傳曰“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齊桓既沒,諸侯背叛,無道者非一。晉與曹同姓,恩惠當先施,刑罰當後加,起而徵之,嫌其失義,故著其甚惡者可知也。以兵得不言獲者,晉文伯討,不坐獲者,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日者,喜義兵得時入。

○數,所角反,下“數道”同。

[疏]注“傳曰晉侯”至“是也”。

○解雲: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之下,傳雲“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

○注“恩惠當先施”。

○解雲:即《堯典》雲“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罰當後加”。

○解雲:即《小司寇》“議親議賢之辭”是也。

○注“故著其甚惡”。

○解雲:即執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晉文伯討”。

○解雲:即稱侯以執是也。

○注“不坐獲者”。

○解雲:謂諸侯言獲者,皆是惡其擅獲,是以上十五年“獲晉侯”之下,傳雲“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爲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爲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是其坐獲之文。今晉侯伯討,故不坐獲。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此大戰也,曷爲使微者?據秦稱師錄功,知大戰必不使微者,楚雖無大夫,齊桓行霸書屈完也。

○濮,音卜。

[疏]注“據秦稱師”。

○解雲: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雲“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則知此時未合稱師。今乃稱師錄功,故知大戰。既是大戰,則明知必不應使微者。雲楚雖無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雲“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則知此時未有大夫,故曰楚雖無大夫矣。雲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傳雲“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以上敗績,下殺得臣。

[疏]“子玉得臣也”。

○解雲:傳及注意,似子玉爲得臣之氏。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據屈完當桓公稱名氏。貶。曷爲貶?據邲之戰,林父不貶。

○邲,皮必反。大夫不敵君也。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秦稱師者,助霸者征伐,克勝有功,故褒進之。齊桓先朝天子,晉文先討夷狄者,晉文之時,楚與爭彊,所遭遇異。

[疏]注“齊桓先朝天子”。

○解雲:正以莊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豈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書,是以無經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雲所遭遇異者,謂齊桓初霸之時,楚未強大,雖侵諸夏,未能爲伯者之害,是以桓公養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討而服之。至晉文之時,楚人孔熾圍宋救衛,與之爭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討子玉矣,時事不同,故云所遭遇異矣。

楚殺其大夫得臣。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驕蹇臣,數道其君侵中國,故貶,明當與君俱治。

○道,音導。

衛侯出奔楚。晉文逐之。不書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擇立其次,無絕之心,惡不如出奔重。

[疏]注“擇立”至“奔重”。

○解雲:立叔武是也。叔武,衛侯之弟,故曰其次耳。惡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惡,少於衛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其言如會何?據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曹伯襄”。

○解雲:即下文“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

後會也。說與會伐宋同,刺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於楚,失信後會。會不致者,安信與晉文也。盟日者,譎也。衛稱子者,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陳歧意於楚,在二十七年。

○譎,古反。

[疏]注“盟日者譎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書日,故解之。而言譎者,正以孔子謂之“譎而不正”,故取其文。

○注“衛稱子”至“之意”。

○解雲:衛侯爲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稱侯而作未逾年之君號?欲起其本無即位之心故也。無即位之心者,即下雲“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已立,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是也。

公朝於王所。曷爲不言公如京師?據三月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則曷爲不言天子在是?據狩於河陽。不與致天子也。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不書諸侯朝者,外小惡不書,獨錄內也。不書如,不言天王者,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

○卒,七忽反,下“倉卒”同。見,賢遍反,下“不見”、“當見”、“見其”同。

[疏]注“時晉”至“錄內也”。

○解雲:皆《春秋說》文及《史記》文。《檀弓下》篇雲“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鄭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猶稚子,則於僖九年獻公卒時,仍謂之稚子。今得稱雲年老者,正以《禮記》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雲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者,言明王之法,雖以爲非正,欲見當時事勢不得不然,是故遂書其朝。雲公朝於王所,言因正其義者,欲道臣無召君之義,故不言王之所在。雲不書諸侯朝者,正以諸侯朝王,不在京師,亦是其惡,但非大惡,當所傳聞之世,見在不錄之限,是以特書公朝,故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何氏雲“於所傳聞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是也。

○注“不書如不言”至“之功”。

○解雲:《春秋》之例,內朝言如,外來言朝。今此魯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見文公之功者,以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下,何氏雲“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稱王爲正,稱於天則非禮。今此經書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見文公之功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言自楚者,爲天子諱也。天子所以陵遲者,爲善不賞,爲惡不誅。衛侯出奔當絕,叔武讓國,不當復廢,而反衛侯令殺叔武,故使若從楚歸者。復歸例皆時,此月者,爲下卒出也。

○當復,扶又反。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注“言復歸”至“歸之”。

○解雲:《春秋》文。是以傳雲“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何氏雲“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天子有命歸而言復歸者,正以衛侯出惡歸無惡故也,何者?正以衛侯初出之時,晉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惡;及其歸國,得天子之命,是其歸無惡矣。桓十五年傳曰“復歸者,出惡歸無惡”是也。

○注“名者”至“罪也”。解雲: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絕之,不以爲諸侯,是以莊十年“蔡侯獻舞”之下,傳雲“蔡侯獻舞何以名?絕也”。今此衛侯王事不供,而爲伯者所逐,故當合絕,但天子歸之,失誅臣之義,是以書名剌天子也。

○注“自楚者,爲天子之諱也”。解雲: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爲天子諱者,若似自得楚力而歸然。注“復歸”至“出也”。解雲: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陳歸於蔡”;下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之屬,是歸書時也。其復歸書時者,即下冬,“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之類,是例合時,而此月,故知爲他事出也。

衛元咺出奔晉。

○咺,況元反。

陳侯款卒。不書葬者,爲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陳有大喪,而姜會其孤,故深爲恥之。宋襄亦背殯,獨不爲齊桓諱者,時宋襄自會之。卒不日者,賤其歧意於楚。

[疏]注“卒不日者”。

○解雲:以大國之卒例書日,巳說於上。

秋,杞伯姬來。

公子遂如齊。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於溫。

天王狩於河陽。狩不書,此何以書?據常事也。不與再致天子也。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故深正其義,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魯子曰:“溫近而踐土遠也。此魯子一說也。溫近狩地,故可言狩。踐土遠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說是。

[疏]“溫近而踐土遠也”。

○解雲:近,讀如附近之近。遠,爲遠外之遠。

○注“公以”至“上說是”。

○解雲: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錄內再失禮,則知此書狩者,不與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說是。

壬申,公朝於王所。其日何?據上朝不日。錄乎內也。危錄內再失禮,將爲有義者所惡。不月而日者,自是諸侯不繫天子,若自不繫於月。

○惡,烏路反,下“惡衛”同。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歸之於者何?歸於者何?歸之於者,罪巳定矣。歸於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則何以得爲伯討?此難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

○難,乃旦反,下“方難”同。

[疏]“歸之於者何”。

○解雲:欲言伯執,晉不稱侯;欲言非伯,而云歸之於京師,似得伯執之義,故執不知問。

歸之於者,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巳可知矣。歸之者,次絕之辭。執於天子之側,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歸於者,非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未得白天子分別之者,但欲明諸侯尊貴,不得自相治,當斷之於天子爾。大惡雖未可知,執有罪,當爲伯討矣。無罪而執人,當貶稱人。

○別,彼列反。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據殺大夫書。爲叔武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叔武?據失兄意。

○爲叔,於僞反,下“爲賢”、“爲叔武”及注“而爲”、“深爲”皆同。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巳立。故上稱子。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叔武讓國見殺,而爲叔武諱殺者,明叔武冶反衛侯,欲兄饗國,故爲去殺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衛侯之無道。

○爲去,起呂反。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晉侯也,其稱人何?此以伯討而何貶者,言歸之於伯討,明知坐他事,故更問之。

○篡,初患反。

[疏]注“此以伯討而何貶者”。

○解雲:上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之下,傳雲“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然則此傳宜云此執有罪,何以不稱侯?而云此晉侯也,其稱人何?問其貶者,正以言歸之於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討明矣。知稱人更有所爲,故問其稱人之義。

貶。曷爲貶?據他罪不見。衛之禍,文公爲之也。文公爲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春秋》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惡衛侯大深,愛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

○大深,音泰,下同。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禍也。逐之文不見,故貶。主書者,以起文公逐之。

○放乎,甫往反。

[疏]注“文公本逐之非”。

○解雲:上註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雖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惡大甚,故以爲非也。案《論語》雲:“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亂也。”

○注“以起文公逐之”。

○解雲:其主書者,即文公執衛侯之事是也。今執衛侯,貶文公稱人,見其失所,是故貶以起文公逐之。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有力焉者,有力於晉也。言恃晉有屬巳力以歸,方難下意,故於是發問。

○屬,音燭。

[疏]“自者何”。解雲:文公賢伯,而有力於惡人,似非其義,故執不知問。此執其君,其言自何?上元咺出奔晉,而文公執衛侯,知以元咺訴執之,怪訴其君而助之。爲叔武爭也。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爲叔武爭訴,以爲忠於巳而助之。雖然,臣無訴君之義,復於衛非也,悖君臣之義,故著言自,明不當有力於惡人也。言復歸者,深爲霸者恥之,使若無罪。

○爭,爭鬥之爭,下注同。悖,必內反。

諸侯遂圍許。

曹伯襄復歸於曹。

遂會諸侯圍許。曹伯言復歸者,天子歸之也。名者,與衛侯鄭同義。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本無事,不當言遂,又不更舉曹伯者,見其能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霸兵不月者,剌文公不偃武脩文以附疏,倉卒欲服許,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

○降,戶江反。

[疏]“曹伯襄復歸於曹”。

○解雲:天子歸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復歸,作入無惡之文矣。上衛侯之下,注云“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不言衛侯。而此處著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復歸之下,辨嫌也。

○注“執歸”至“言遂”。

○解雲: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執而歸,經不書之,故知執歸不書。今書者,其名之惡當須見之。

○注“又不更舉曹伯者”。

○解雲:謂何以不言曹伯遂會諸侯圍許,正以言遂,又不更舉曹伯,皆是風疾之義,故可以見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

○注“欲服許”至“其善”。

○解雲:正以上文溫之會,許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從於楚,故因而服之。雲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經書“公至自圍許”,作不得意之文。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之下,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會,知卒不能降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據諸侯來曰朝。

○介葛,音介,國名。

[疏]“介葛盧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文不言朝;欲言大夫,文不書聘,故執不知問。

不能乎朝也。不能升降揖讓也。介者,國也。葛盧者,名也。進稱名者,能慕中國,朝賢君,明當扶勉以禮義。

[疏]注“進稱名者”。

○解雲:正以下三十年秋,“介人侵蕭”不名,故知此稱名是其進。

公至自圍許。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狄泉。文公圍許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覆上假王人以會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諸侯亦使微者會之。月者,惡霸功之廢於是。

○故復,扶又反,年未同。惡,烏路反。

[疏]注“月者”至“廢於是”。

○解雲:正以月非大信之辭也。

秋,大雨雹。夫人專愛之所生。

○雨,於付反。雹,步角反。

冬,介葛盧來。前公圍許不在,故更來朝。不稱字者,一年再朝不中禮,故不復進也。

○中,丁仲反。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據歸在下。道殺也。時巳得天子命還國,於道路遇而殺之,坐之與至國同,故但稱國,不復別也。言及公子瑕者,下大夫別尊卑。

○復,扶又反。別尊,彼列反。

衛侯鄭歸於衛。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據未至而有專殺之惡,與入惡同。

[疏]“其言歸何”。解雲:正以歸者,是出入無惡也。

○注“與入惡同”。

○解雲:正以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今此衛侯未至而殺,故宜與入惡同,不合言歸,故難之。

歸惡乎元咺也。衛侯歸殺無惡,則元咺之惡明矣。曷爲歸惡乎元咺?據師還。

[疏]注“據師還”。

○解雲:即莊八年“秋,師還”,傳雲“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彼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彼魯公遣師滅同姓,歸善於師,而歸惡於公,此衛侯即歸惡於元咺,與彼義違。

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巳入,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元咺自晉復歸於衛,恃晉力以歸是也。

[疏]注“恃晉”至“是也”。

○解雲:即彼傳雲“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注云“有力焉者,有力於晉也。言恃晉有屬已力以歸”是。

君人則巳出,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元咺出奔晉是也。以爲不臣也。故不從犯伯執,爲天子所還,言復歸,從出入無惡言歸,以見元咺有出入罪,衛侯得殺之,所以專臣事君之義。名者,爲殺叔武之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

○以見,賢遍反,下同。爲,於僞反。惡天,烏路反。

晉人、秦人圍鄭。

○介人侵蕭。稱人者,侵中國,故退之。

[疏]注“稱人者”至“退之”。

○解雲:正以上二十九年來朝稱名,今不名,故知此稱人者,退之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與葵丘會同義。

[疏]注“與葵丘會同義”。

○解雲:葵丘之會在上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彼注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爲諸侯所會,惡不勝任也”。此宰周公亦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聘諸侯,惡不勝任,故云與葵丘同義。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爲政爾。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不舉重者,遂當有本。

○橋君,居表反,本又作“矯”。

[疏]“大夫無遂事”。

○解雲:正以臣無自專之道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惡乎取之?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

○惡,音烏。

[疏]注“以不月”至“叛邑”。

○解雲:昭元年“三月,取運”,傳雲“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取以起之。月者,爲內喜得之,故書月也。此不書月,與彼異,知非內之邑,是以傳雲“惡乎取之”,猶言何處取之。

取之曹也。曷爲不言取之曹?據取叢言邾婁田也。諱取同姓之田也。同姓相貪利,惡差重,恥差深。

○惡差,初賣反,下同。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據伐同姓不諱。即有兵,當舉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須朐。

[疏]注“即有兵”至“須朐”。

○解雲:即文七年“春,公伐邾婁。三月,甲戌,取須朐”,傳雲“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內辭也,使若他人然”,注云“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班者,布徧還之辭。

○布徧,音遍,下文同。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據晉還之得爲伯。

[疏]注“據晉還之得爲伯”。

○解雲: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是也,何者?稱侯以執,伯討之文。然此傳雲“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正指上二十八年執曹伯以畀宋人之文。言晉還之者,謂執曹伯而還諸侯之田矣。

久也。魯本爲霸者所還,當時不取,久後有悔,更緣前語取之,不應以復得,故當坐取邑。

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曷爲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據俱卜也。

[疏]“曷爲或言三卜”。

○解雲:即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是也。

○“三卜禮也”。

○解雲:案《曲禮上》篇雲“卜筮不過三”,是其舊典之遺存,鄭玄雲“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秋》譏之”是也。三卜禮,謂是魯禮。若天子之郊則不卜,以其常事,但以魯郊非常,是以卜之,吉則爲之,兇則巳之。

求吉之道三。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

○奇,居醜反。

[疏]“求吉之道三”。

○解雲:《周禮》大卜掌三王之龜易,義亦通於此。然三卜是禮,理應不書,襄七年“三卜郊”何以書?正以魯人之郊,博卜三正,襄七年乃在周之四月,以其不時,是以書也。

“禘嘗不卜”。郊何以卜?禘比祫爲大,嘗比四時祭爲大,故據之。

[疏]“禘嘗不卜”。

○解雲: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之類,皆不見卜筮之文,故言此。

○“禘比祫爲大”。

○解雲:禘之與祫雖皆大祭,但禘及功臣,於祫則否,故以禘爲大,是以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雲“五年而再殷祭”,彼注云“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盤庚》曰:“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義亦通於此也。

○注“嘗比四時祭爲大”。

○解雲:以此傳配禘,禘既大於祫,則知嘗大於四時,且嘗是秋成,萬物薦馨,故以爲盛也。

卜郊,非禮也。禮,天子不卜郊。

[疏]注“禮天”至“卜郊”。

○解雲:欲道天子之郊,以其常事,故不須卜。魯郊非禮,是以卜之,異於禘嘗耳。

卜郊何以非禮?據上言三卜禮。

[疏]“卜郊何以非禮”。

○解雲:弟子之意,以爲上言三卜是禮,何言卜郊非禮乎?答者以爲由魯郊非正,故須卜,何妨天子之郊不卜乎。

魯郊,非禮也。以魯郊非禮,故卜爾。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謙不敢斥尊。

○少,詩照反。太平,音泰。王功,於況反。

[疏]注“謂之郊”至“意也”。

○解雲:何氏以爲《郊特牲》雲“於郊故謂之郊”,《禮記》非正典,故不從之。

○注“不言郊天者”至“尊者”。

○解雲:欲道禘於大廟,於莊公武宮之屬,皆斥尊言之。若然,“乙亥,嘗”,“己卯,烝”之屬,文不斥言者,以是時祭於大廟,小於禘故也。

魯郊何以非禮?據成公乃不郊惡之。

○惡之,烏路反,下皆同。天子祭天,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於郊。於南郊者,就陽位也。稿席玄酒,器用陶器匏,大珪不瑑,大羹不和,爲天至尊,物不可悉備,故推質以事之。

○稿,古老反。匏,白交反。瑑,大轉反。和,戶臥反。爲天,於僞反,下“則爲”、“本爲”、“主爲”皆同。

[疏]注“居南郊”至“以事之”。

○解雲:皆出《禮記?郊特牲》。彼文雲“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又云“莞簟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大圭不瑑,美其質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鄭氏雲“明水,司烜以陰鑑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瑽鞂,藉神席也”;而彼文又云“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巳矣”而云稿鞂神席者,正謂對不爲壇,故言掃地,不全無席。

諸侯祭土。土,謂社也。諸侯所祭,莫重於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

[疏]“諸侯祭土”。

○解雲:欲道魯郊爲非禮之意也。

天子有方望之事,方望,謂郊時所望祭四方羣神、日月星辰、風伯雨師、五嶽四瀆及餘山川,凡三十六所。

[疏]注“方望”至“三十六所”。解雲:舊說雲四方羣神是爲四也。通日與月爲六,星是五星,爲十一也,辰是十二辰,爲二十三,風伯雨師爲二十五,五嶽爲三十,四瀆爲三十四,餘小山川爲二,是爲三十六所。

無所不通。盡八極之內,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無所不至,故得郊也。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故魯郊非禮也。

[疏]注“故魯”至“禮也”。

○解雲:正以其所主狹,是以不得祭天地也。曷爲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禮也。魯卜郊不吉,免之。禮,卜郊不吉,則爲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爲天,不敢留天牲。

[疏]“或言免牛”。

○解雲:即成七年“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免牛,非禮也。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養牲不謹敬,有災傷,天不饗用,不得復爲天牲,故以本牛名之。非禮者,非大牲不當復見免,但當內自省責而已。

○復爲,扶又反,下同。見免,賢遍反,下“以見”同。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曷爲祭泰山河海?據郊者主爲祭天。

○大山,音泰,本亦作“泰”,下同。

[疏]“三望者何”。

○解雲:欲言祭名,文在免牲之下;欲言非祭,因郊天爲之,故執不知問。

山川有能潤於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此皆助天宣氣布功,故祭天及之。秩者,隨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禮,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宗五嶽四瀆角尺,其餘山川視卿大夫。天燎地瘞,日月星辰布,山縣水沉,風磔雨升。燎者,取俎上七體,與其珪寶,在辨中,置於柴上燒之。

○繭,古典反。燎,力召反。瘞,於例反。縣,音玄。磔,陟百反。

[疏]注“禮祭天”至“大夫”。

○解雲:皆《王制》與《禮說》文耳。其餘山川視卿大夫者,小山川之屬,但牽牛而巳。

○注“天燎”至“雨升”。

○解雲:《爾雅》“祭天曰燔柴”者,蓋以燎柴而燔之,故謂祭爲燔柴。雲地瘞者,即《爾雅》雲“祭地曰瘞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瘞,亦埋也。雲日月星辰布者,即《爾雅》雲“祭星曰布”,孫氏雲“既祭佈散於地,位似星辰佈列”,郭氏曰“佈散祭於地”。然則《爾雅》雖不言日月,日月之義宜附於星,故何氏連日月言之。雲山縣者,《爾雅》雲“祭山曰庪縣”,郭氏雲“或庪或縣,置之於山”,李氏曰“祭山以黃玉及璧,以庪置几上,遙遙而視之,若縣,故曰庪縣”,孫氏曰“庪縣,埋於山足曰庪,埋於山上曰縣”是也。雲水沈者,即《爾雅》“祭川曰浮沈”,孫氏曰“置祭於水中,或浮或沉,故曰浮沉”是也。言風磔者,即《爾雅》雲“祭風曰磔”,孫氏雲“既祭披磔其牲,以風散之”,李氏曰“祭風以牲頭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郭氏曰“今俗當夫道中磔狗”,雲以止風,此其象。雲雨升者,無文,何氏更有所見,蓋患其雨多,祭使上升,故祭雨曰升,明上“水沉”是祭川也。

○注“燎者取”至“燎之”。

○解雲:上天燎之文。其七體者,即少牢之肩、臂、臑、肫、胳、正脊、脡脊、橫脊、短脅、長脅、代脅之屬也。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側手爲膚,案指爲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

○膚寸,方於反,側手爲膚,按指爲寸。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

○崇朝,如字,注同。雨,於付反,又如字。崇重,直龍反,下同。河海潤於千里。亦能通氣致雨,潤澤及於千里。《韓詩傳》曰“湯時大旱,使人禱于山川”是也。郊望非一,獨祭三者,魯郊非禮,故獨祭其大者,猶者何?通可以已也。巳,止。何以書?譏不郊而望祭也。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書者,惡失禮也。魯至是郊者,僖公賢君,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不就廢之。譏者,《春秋》不見事不書,皆從事舉可知也。不告言不從者,明巳意汲汲欲郊,而上不從爾。所以見事鬼神,當加精誠。

秋,七月。

○冬,杞伯姬來求婦。其言來求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書者,無出道也。

狄圍衛。

○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月者,惡大國遷至小國,城郭堅固,人衆彊,遷徙畏人,故惡之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不書葬者,殺大夫申侯也。君殺大夫,皆就葬,別有罪無罪,唯內無貶公之道,不可去葬,故從殺時別之。

○接,二傳作“捷”。別有,彼列反,下同。去,起呂反。

[疏]注“君殺”至“無罪”。

○解雲:正謂大夫有罪,則書其君葬;若其大夫無罪,則去其君葬以見惡。

○注“唯內”至“別之”。

○解雲:正其別之者,即有罪不日,上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是也。若其無罪則書日,即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衛人侵狄。

秋,衛人及狄盟。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復出衛人者,嫌與內微者同也。言及者,時出不得狄君也。稱人而言及,則知狄盟者卑。

○復,扶又反。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重,直龍反。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其謂之秦何?據敗者稱師,未得師稱人。

○殽,本又作“餚”,戶爻反,或戶高反。

[疏]注“據敗”至“稱人”。

○解雲: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雲“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何氏雲“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傳雲“未得乎師也”,何氏雲“未得成列爲師也”。然則燕人敗績稱師,衛人未得師稱人,今此稱國,故難之。

夷狄之也。曷爲夷狄之?據俱見敗。秦伯將襲鄭,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

○輕,遣政反。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行疾不假塗,變必生;道遠多險阻,遭變必亡。

○蹇,居輦反。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宰,冢也。拱,可以手對抱。

○拱,九勇反,以手對抱。

[疏]注“宰,冢也”。

○解雲:正以《穀梁傳》雲“子之冢木巳拱矣”,範氏雲“拱,合抱”,未知同異如何也。

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闢風雨者也,其處險阻隘,勢一人可要百,故文王過之驅馳,常若闢風雨,襲鄭所當由也。

○嶔,苦銜反,鄒深生、褚詮之音《上林賦》並同,徐音欽,韋昭《漢書音義》去瞻反;又本或作“廞”,同。巖,五銜反,韋音嚴。處,昌慮反。隘,於賣反。要,一遙反,傳“要之”同。吾將屍爾焉。”在牀曰屍,在棺曰柩。子揖師而行。揖其父於師中,介冑不拜,爲其拜如蹲。

○胄,直又反。爲,於僞反。蹲,音存。

[疏]注“介冑不拜”。

○解雲:出《曲禮上》篇,彼文蹲作“蓌”字。《少儀》亦云“介者不拜”,鄭注云“軍中之拜,肅拜”是也。

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言恐臣先死,子不見臣,故先哭之。弦高者,鄭商也。鄭商,賈人。

○賈,音古。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詐稱曰矯。犒,勞也。見其軍行非常,不似君子,恐見虜掠,故生意矯君命勞之。

○矯以,居表反。犒,苦報反,勞也。勞,力報反,下同。掠,音亮。或曰往矣,或曰反矣。軍中語也。時以爲鄭實使弦高犒之,或以爲鄭伯巳知將見襲,必設備,不如還。或曰既出,當遂往之。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然,然上議,猶豫留往之頃也。匹馬,一馬也;只,騎也。皆喻盡。

○,只輪如字,一本又作易輪。董仲舒雲:“車皆不還,故不得易輪轍”。只踦,居宜反,一本作“易踦”。其言及姜戎何?據秦人白狄,不言及吳子主會也。

[疏]注“及吳子主會也”。

○解雲:即黃池傳雲“吳何以稱子?吳主會。吳主會,即曷爲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姜戎,微也。故絕言及。稱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據邢人、狄人伐衛不言及。先軫也。先軫,晉大夫也。言姜戎微,則知稱人者尊。或曰襄公親之。以既貶,又危文公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

○解雲:即下經雲“癸巳,葬晉文公”是也,何者?隱三年傳雲“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而書其日,故云危文公葬。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據桓十三年衛侯背殯用兵不稱人。

[疏]注“據桓十三年”至“稱人”。

○解雲:即桓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亡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是也。知彼衛侯背殯用兵者,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至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然則三月乃葬先君,二月而巳出戰,故知背殯明矣。

貶。曷爲貶?據俱背殯用兵。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與衛迫齊、宋異,故惡不子也。

○惡不,烏路反,下同。

[疏]注“與衛”至“宋異”。

○解雲:即彼注云“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是也。

詐戰不日,此何以日?據不言敗績,外詐戰文也。詐,卒也。齊人語也。

○卒,七忽反。盡也。惡者不仁。

癸巳,葬晉文公。

狄侵齊。

○公伐邾婁,取叢。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取菆,才工反,二傳作“取訾樓”。

[疏]“取叢”。

○解雲:叢有作“鄒”字者。

○注“取邑”至“知例”。

○解雲:公與二國以上用兵之時,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若與一國及獨出用兵之時,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取邑例皆不致,不別得意者,既言取邑,得意明矣,何勞別之?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晉人敗狄於箕。不月者,略微者與夷狄也。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雲:以隱六年注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今此不月,故解之。

冬,十月,公如齊。月者,善公念齊恩及子孫。

[疏]注“月者”至“子孫”。

○解雲: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而言念齊恩及子孫者,正以十年春,“公如齊”之下,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十五年“公如齊”之下,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今桓公既卒,能復朝齊,書月,故以念恩及子孫解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乙巳,公薨於小寢。

霣霜不殺草,李梅實。

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記》曰:“陰假陽威之應也。早霣霜而不殺萬物,至當霣霜之時,根生之物復榮不死,斯陽假與陰威,陰威列索,故陽自霣霜而反不能殺也。”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應也。

○復,扶又反。索,息各反。

[疏]注“陰威列索”。

○解雲:正謂陰威列見而散萬物矣。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是後楚世子商臣弒其君,楚滅江、六,狄比侵中國。

[疏]注“是後”至“其君”。

○解雲:即下經雲“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是也。

○注“楚滅江六”。

○解雲:即下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是也。

○注“狄比侵中國”。

○解雲:即下四年夏,“狄侵齊”;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屬是也。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其言來會葬何?據奔喪以非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

○歸含,本又作“唅”,戶暗反,五年經同。賵,芳鳳反。

[疏]注“據奔喪以非禮書”。

○解雲: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下雲“邾婁子來奔喪”。傳雲“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是。

○注“歸含”至“言來”。

○解雲: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會葬禮也。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蓋以長補短也。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長幼稱也。不繫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

○不爲,於僞反,下“不爲”同。長幼,丁丈反。稱也,尺證反。

[疏]注“但解”至“施也”。

○解雲:在隱元年也。

○注“常事書者”。

○解雲: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爲五月而葬。叔服來會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常事不書,今書之,故須註解。

○注“文公”至“會之”。

○解雲: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雲“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注云文公“爲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爲不可知之辭”,是其不肖,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

○注“故書”至“之薄”。

○解雲: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經書其會葬,起諸侯之薄,無恩於文公,故經不書矣。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亦是常事而書之者,亦起當時更無人會,故彼注云“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是也。

○注“蓋以長補短也”。

○解雲:謂書天子得禮,欲以補諸侯之短,令其非禮見矣。其非禮者,不相會葬是也。

○注“叔服”至“稱也”。

○解雲:知叔服爲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雲“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爲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也。

○注“不繫”至“錄也”。

○解雲:若系王,宜云“王使王服子來會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見天子之厚,使來會葬而巳,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雲“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注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是其類也。

○注“不稱”至“權也”。

○解雲:言尤其在位子弟,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不得稱子弟,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何者?卒與出奔不復在位,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之屬是也。

○注“魯得”至“弟也”。

○解雲:魯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莊二年“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之屬是也。言方錄異辭者,謂上異於天子,下異於諸侯,見其爲新王之義,故曰方錄異辭矣。故獨不言弟也者,謂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與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屬是也。

○注“諸侯”至“賢輕”。

○解雲: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者,即宣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於大棘”之屬是也。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即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屬是也。一國失賢輕者,雖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要其一國失賢,其罪輕故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復發傳者,嫌禮與桓公同,死生異也。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

○錫,恩歷反。復,扶又反。惡,烏路反。

[疏]“錫者何”。

○解雲: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錫,異於常典,故執不知問。

○注“復發”至“禮也”。

○解雲: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雲“錫者何?賜也”,注云“上與下之辭”;傳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然則若不重發,即嫌悉與桓公同,故復言之,明有異矣。彼是贈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異也。云云之說,在莊元年。

晉侯伐衛。

叔孫得臣如京師。書者,與莊二十五年同。知不爲喪聘書者,聘爲貢職天子,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又欲以知君父無恙,不以喪廢,故不譏也。如他國,就不三年一譏而巳。

○恙,餘亮反。

[疏]注“書者”至“譏也”。

○解雲:即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彼注云“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今此亦然,故曰同也。

○注“如他”至“而巳”。

○解雲:如他國所以合譏者,正以聘是吉禮,又非君父之國,於喪宜廢故也。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巳者,即下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雲“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婚”是也。言就其重者,一譏而巳,其餘不譏從可知。

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戚,於寂反。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弒父之禍也。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親;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

○髡,苦門反,《左氏》作“頵”。

[疏]注“楚無”至“賊也”。

○解雲:下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雲“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則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既無大夫,其世子亦未當見,故解之。

○注“日者”至“其日”。

○解雲:如此注者,正決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雲“不日者,深爲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公孫敖如齊。書者,譏喪娶,吉凶不相干。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稱秦師者,愍其衆,惡其將,前以不用賢者之言,匹馬隻輪無反者,今復重師敗績。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

○衙,音牙,本或作“牙”。惡,烏路反。將,子匠反。復,扶又反,下“不復”皆同。重,直用反。

[疏]注“稱秦”至“其將”。

○解雲:正以秦於是時未有大夫,則不合稱師,今而稱師,故解之。

○注““前以”至“敗績”。

○解雲:在僖三十三年矣。

○注“師敵”至“敵君”。

○解雲: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傳雲“此大戰也,曷爲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大夫不敵君也”。然則彼是大夫,嫌其與君敵,故正之稱人。此師者,乃是秦之衆人,是以不勞正之耳。

丁丑,作僖公主。作僖公主者何?爲僖公作主也。爲僖公廟作主也。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

○爲僖公廟,於僞反,下“蓋爲”、“以爲”,下“欲爲”同。

[疏]“作僖公主者何”。

○解雲:欲言是禮,書而譏之;欲言非禮,禮有作主之事,故執不知問。

○“爲僖公作主也”。

○解雲:爲,於僞反。

○注“主狀”至“一尺”。

○解雲:皆《孝經說》文也。卿大夫以下,正禮無主,故不言之。云云之說,備在《左氏》。

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禮,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以陽求陰,謂之虞者,親喪以下壙,皇皇無所見,求而虞事之。虞,猶安也。用桑者,取其名,與其粗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禮,虞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其尊處猶吉祭。

○壙,苦晃反,又音曠。粗,才古反,又七奴反。

[疏]注“禮平”至“反虞”。

○解雲:出《檀弓》與《士虞記》也。言以陽求陰者,謂以日中求神是也。而鄭注《士虞記》雲“朝葬而日中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兩相須也”。彼鄭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質明”,則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

○注“禮虞”至“吉祭”。

○解雲:自諸侯七以下,《雜記》文。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異義》“《左氏》說”亦有成文。云云之說,具《左氏傳》疏。

練主用慄。謂期年練祭也,理虞主於兩階之間,易用慄也。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慄。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慄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禮?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蓋爲禘袷時別昭穆也。”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觕,未暇別也。

○期年,音基,三年同。人正,音徵,下同。別,彼列反,下同。

[疏]注“謂期”至“慄也”。解雲:出《禮記》文。

○注“夏後”至“以慄”。

○解雲:出《論語》也。而鄭氏注云“謂社主,正以古文《論語》‘哀公問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論語》無“社”字,是以何氏以爲廟主耳。

用慄者,藏主也。藏於廟室中當所當奉事也。質家藏於室。作僖公主,何以書?據作餘公主不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也。禮,作練主當以十三月。文公亂聖人制,欲服喪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練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日者,重失禮鬼神。

[疏]注“禮作”至“三月”。

○解雲:即《禮記》雲“十三月而練”是也。

○注“日者”至“鬼神”。解雲:即隱五年注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據晉陽處父伐楚救江。

[疏]注“據晉”至“救江”。

○解雲:即下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是也。

諱與大夫盟也。諱去氏者,使若得其君,如經言邾婁儀父矣。不地者,起公就於晉也。日者,起公盟也。俱沒公,齊高徯不使若君,處父使若君者,親就其國,恥不得其君,故使若得其君也。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

○去,起呂反。

[疏]注“諱去”至“晉也”。

○解雲:儀父之事,在隱元年。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書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婁儀父之類是也。今此處父無氏,故云使若得其君矣。

○注“日者,起公盟也”。

○解雲: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

○注“俱沒”至“君也”。

○解雲:高傒之事,在莊二十二年。彼經雲“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注“如晉”至“諱之”。

○解雲:正決下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晉”之文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盟不日者,欲共盟誅商臣,雖不能誅,猶爲疾惡故也,褒與信辭也。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時至即盟,會禮不成。

○縠,戶木反。垂斂,《左氏》作“垂隴”。

[疏]“盟於垂斂”者,《左氏》作“垂隴”。

○注“雖不能誅”。

○解雲:正以共討惡逆,乃是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書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齊慶封,殺之”。然今無其經,故知不能誅也。

○注“不如平”至“不成”。

○解雲:即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是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何以書?記異也。以不言旱。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爲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云災,雲,言也。言有災。

[疏]“大旱以災書”。

○解雲:即僖二十一年經書“夏,大旱”,傳雲“何以書?記災也”是也。

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此最甚事著。

[疏]注“不就”至“事著”。

○解雲: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雲“何以書?記災也”。然則彼一時不雨,是以不得發傳雲不雨之日長,此則歷四時,故言最甚事著也。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大事者何?大祫也。以言大,與有事異。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爲大祫。

○大廟,音太,下“太祖”皆同。躋僖,子兮反,升也,本又作“隮”,同。祫,音洽,大祭。禘數,大帝反;下所主反。

[疏]“大事者何”。

○解雲:欲言大祭,無禘祫之文;欲言時祭,而經書大,故執不知問。

○注“以言”至“事異”。

○解雲: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彼是時祭,不言大,則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

○注“又從僖”至“大祫”。解雲:《春秋說》文雲“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爾雅》雲“禘,大祭也。”孫氏雲“禘,五年大祭也。”然則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禮如然也。案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從此以後三年一祫數,則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若作五年一禘數,則從僖公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則文二年非禘年,正當合祫,故知此年大事爲祫矣,是以注云“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爲大祫也”。若然,從僖八年禘數之,則十一年祫,十三年禘,隨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併爲禘祫,何得下傳雲“五年而再殷祭”者,蓋爲其初時三年作祫,五年作禘,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參差,隨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時乎?知非祫與禘相因而數爲三年五年者,若從僖八年禘,十一年祫,十六年禘,十九年祫數之,至僖三十二年禘,文公二年祫亦相當,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毀廟,謂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於大祖廟中。禮,取其廟室笮以爲死者炊沐。大祖,周公之廟。陳者,就陳列大祖前,大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鄉明,穆取其北面尚敬。

○笮,側白反。炊沐,昌垂反;下音木。東鄉,許亮反,下同。

[疏]“大祫者何”。

○解雲:正以祫小於禘,而文加大,故執不知問。

○注“禮取”至“炊沐”。

○解雲:出《禮記》文。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自外來曰升。五年而再殷祭。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禮,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嘗;大夫有賜於君,然後祫其高祖。

○諦,音帝。礿,羊略反。

[疏]注“禘所以”至“皆祭也”。

○解雲:出《禮記》與《春秋說》文。

○注“禮天”至“特祫”。解雲:《禮記》及《春秋說》文,即“不主禘祫”是也。

○注“諸侯”至“不嘗”。解雲:即《禮記?王制》所云“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是也。

○注“大夫”至“高祖”。

○解雲:正以於禮不得故也。

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據禘於大廟不道所升。

[疏]“躋者何”。

○解雲: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躋,故執不知問。

○注“據禘”至“所升”。

○解雲: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爲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傳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自先君言之,隱、桓及閔、僖各當爲兄弟,顧有貴賤耳。自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義逆順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爲下張本。

○禰,乃禮反。

[疏]注“不言”至“張本”。

○解雲: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傳雲“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爲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則吉禘於莊公在三年之內,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內,是不須更言吉祫以譏之,但略言大事於太廟,爲下躋僖公張本而巳。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公子遂如齊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據逆在四年。

○喪取,七住反,本亦作“娶”同。

[疏]“納幣不書”。

○解雲: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故難之。

三年之內不圖婚。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內,故云爾。吉禘於莊公,譏。然則曷爲不於祭焉譏?據吉禘於莊公,譏始不三年,大事圖婚,俱不三年。大事猶從吉禘,不復譏。三年之恩疾矣。疾,痛。非虛加之也,非虛加責之。以人心爲皆有之。以人心爲皆有,疾痛不忍娶。以人心爲皆有之,則曷爲獨於娶焉譏?據孝子疾痛,吉事皆不當爲,非獨娶也。娶者,大吉也。合二姓之好,傳之於無窮,故爲大吉。

○好,呼報反。傳,直專反。非常吉也。與大事異。其爲吉者,主於巳。主於巳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以爲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變者,變慟哭泣也。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爲巳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

○慟,杜貢反。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伐沈,音審,國名。潰,戶內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據原仲也。

[疏]“王子虎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例不書卒欲言諸侯而經書王子故執不知問。

○注“據原仲也”。

○解雲: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新使乎我也。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爲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名者,卒從正。

○新使,所吏反。

[疏]注“尹氏”至“外也”。

○解雲: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傳雲“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何氏雲“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亻賓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爲隱恩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然則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內,其恩近,故書日。此則巳經三年,其恩殺,故不日,是以注云“在期外”。

○注“名者,卒從正”。

○解雲: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傳雲“卒從正”,何氏雲“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傳雲“而葬從主人”,何氏雲“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然則此亦從君臣之正義言之,故云名者卒從正也。

秦人伐晉。

秋,楚人圍江。

○雨螽於宋。雨螽者何?死而墜也。以先言雨也。墜,隋地也。不言如雨,言雨螽者,本飛從地上而下至地,似雨尢醇。

○雨螽,於付反,下及注同,一音如字;螽,音終。而隊,直類反,注同。隋,大果反。上,時掌反。醇,音純。

[疏]“雨螽者何”。

○解雲:欲言是雨,而特施於螽;欲言非雨,而文言雨螽,故執不知問。

○注“以先言雨也”。

○解雲:正以先言雨,後言螽,則知死而墜者也。

○注“不言”至“尤醇”。

○解雲:欲道莊七年“星霣如雨”者,本從天來,又不及地,如雨不醇,故云如雨。此則初從地上而還至地,故不言如,言其真似雨也。

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異也。螽,猶衆也。衆死而墜者,羣臣將爭彊相殘賊之象,是後大臣比爭鬥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國家廓然無人,朝廷久虛,蓋由三世內娶,貴近妃族,禍自上下,故異之云爾。

○爲王,於僞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是後”至“相殺”。

○解雲:即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是也。

○注“司城驚逃”。

○解雲:即八年冬,“宋司城來奔”是也。

○注“子哀奔亡”。

○解雲: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是也。

○注“蓋由三世內娶”。解雲:僖二十五年及十七年傳皆雲“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之屬是也。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據兩之,當先言救也;非兩之,當重出處父也;生事當言遂,三者皆違例,知後言救江,起伐楚意,故問之。

○重,直用反。

[疏]注“據兩”至“救也”。

○解雲: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雲“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是也。必知先言救者,正以以江近楚遠故也。

○注“非兩”至“父也”。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傳雲“曷爲再言晉侯?非兩之也”是也。

○注“生事當言遂”。

○解雲:即宣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是也。

爲諼也。諼,詐。

○諼,許元反。其爲諼奈何?伐楚爲救江也。救人之道,當指其所之,實欲救江而反伐楚,以爲其勢必當引圍江兵當還自救也。故云爾。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四年,春,公至自晉。

夏,逆婦姜於齊。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據不書逆者主名,不言如齊,不稱女。

[疏]“夏逆歸姜於齊”。解雲:隱二年注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書時者,蓋以聚於大夫,賤不可以奉宗廟,故略之。

○注“據不”至“稱女”。

○解雲:決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之經也。

略之也。稱婦姜,至文也;逆與至共文,故爲略。

[疏]注“稱婦”至“爲略”。解雲:欲道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之經,還至始言婦姜。今此始逆,巳言婦姜,故云逆與至共文耳。

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不書逆者主名,卑不爲錄使也。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不稱女者,方以婦姜見與至共文,重至也。不稱夫人爲致文者,賤不可奉宗廟也。不言氏者,本當稱女。女者,父母辭,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從父母辭不言氏。

○爲,於僞反。使,所吏反。見與,賢遍反。

[疏]注“不言”至“言氏”。解雲: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案彼亦是大夫無國而得言如陳者,何氏雲“不言如陳,嫌不闢國事,實私行也”是也。

狄侵齊。

秋,楚人滅江。

晉侯伐秦。

衛侯使甯俞來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甯俞,乃定反;下音餘。

[疏]“衛侯使甯俞來聘”。

○解雲:正本作“速”字,故賈氏雲“《公羊》曰甯速”是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含者何?口實也。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春秋之制也。文家加飯以稻米。

○飯,扶晚反。

[疏]“含者何”。

○解雲:欲言實口,上下無例;欲言佗物,而經書含,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至“具者”。

○解雲:皆《春秋說》文,故云春秋之制也。

○注“文家加飯以稻米”。

○解雲:即《禮記?檀弓下》篇雲:“飯用米貝,弗忍虛也。”

其言歸含且賵何?據宰咺歸兩賵不言且也。連賵何之者,嫌據賵言歸。

○咺,況阮反。

[疏]注“據宰”至“且也”。

○解雲:即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是也。

○注“連賵”至“言歸”。

○解雲:若傳直言其言且何,即嫌責此賵事亦當言歸,故連言賵以辯嫌。

兼之。兼之非禮也。且,兼辭。以言且,知幾兼之也。含言歸者,時主持含來也。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主書者,從含也。

○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含者臣子職”。

○解雲:正以大宰掌之故也。

○注“不從”至“含也”。

○解雲:正以含者殯前之禮,遙始行之,故知晚。然則宜言來以見晚,而不言來者,正以本不當含,寧得責其晚乎?

○注“主書”至“含也”。

○解雲:言《春秋》主書此事者,正欲譏其含,而並言且賵者,因譏之。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風,氏也。任、宿、顓臾之姓。

○任,音壬。顓臾,音專;下音榆。

[疏]“成風者何”。

○解雲: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夫人,不同夫諡,故執不知問。

○注“風氏”至“之姓”。

○解雲:風氏謂此成風,即上文風氏薨者矣。知任、宿等之姓者,《左傳》文。

王使召伯來會葬。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

夏,公孫敖如晉。

秦人入鄀。

○鄀,音弱。

秋,楚人滅六。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疏]“秋楚人滅六”。

○解雲:不月者,略夷狄滅小國也。說在僖二十六年。

○“許男業卒”。

○解雲:正本作“辛”字。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

○讙,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

葬晉襄公。書遂者,剌公生時數如晉,葬不自行,非禮也。禮,諸侯薨,使夫人吊,自會葬。

○數,所角反。

[疏]注“書遂”至“會葬”。

○解雲:晉侯生時公數如晉者,即上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彼下注雲“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三年“冬,公如晉”之屬是也。言葬不自行,非禮云云者,《異義》“《公羊》說”雲“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譏公不自行也”者,與此注合。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晉狐射姑出奔狄。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

○射姑,音亦,又音夜,《穀梁》作“夜”。

[疏]注“據蔡”至“見及”。

○解雲:事在襄二十年秋。彼則履是燮之同姓,言恐禍及巳而出奔。此非同姓而亦奔,故難之。

射姑殺也。以非恐見及,知其殺。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自上言泄,下曰漏。

○君漏,力豆反,泄也。言泄,息列反,又以制反。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謂作中軍大夫。

○姑將,子匠反,下同。陽處父諫曰:“射姑,民衆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於朝而走。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不說,音悅,下同剌,七亦反,又一音七賜反。

[疏]注“明君”至“坐殺也”。

○解雲:襄公當坐,則例去其葬,而上文經書“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襄公”者,蓋謂葬訖乃相殺,不得追去葬,是以《穀梁傳》曰“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殺之”是也。然則此傳雖連言之,仍不妨殺之在葬後,是以經書葬在殺前矣。

○注“易曰”至“害成”。

○解雲:上《繫辭》文也。鄭氏雲“幾,微也。密,靜也。言不慎於微而以動作,則禍變必成。”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於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時使有司先告朔,慎之至也。受於廟者,孝子歸美先君,不敢自專也。言朝者,緣生以事死,親在,朝朝莫夕:巳死,不敢渫鬼神。故事必於朔者,感月始生而朝。

○大祖,音泰。比,必利反。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渫,息列反。

[疏]“不告月者何”。

○解雲:欲言朔日,文不言朔;欲言非朔,剌其不告,故執不知問。

○注“禮諸侯”至“受之”。

○解雲:出《玉藻》。但謂禮法然,非謂禮有成文。

○注“比時”至“告朔”。

○解雲:比時者,言比至月初之時也。

○注“親在,朝朝莫夕”。

○解雲:據禮有朝玄端夕深衣之文故也。而《文王世子》雲“文王之爲世子,朝於王季日三”者,蓋謂越禮之高矣。

曷爲不告朔?據具月也。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所在無常,故無政也。猶者何?通可以巳也。朝者,因視朔政爾。無政而朝,故加猶。不言朔者,閏月無告朔禮也。不言公者,內事可知。

[疏]“猶者何”。

○解雲:欲言非禮,禮則有之;欲言是禮,而經書猶,故執不知問。

○注“不言”至“可知”。

○解雲:欲道下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言公矣,故解之。

七年,春,公伐邾婁。

三月,甲戌,取須朐。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取叢也。

○朐,其俱反。

[疏]注“據取叢也”。

○解雲:考諸舊本,叢皆作“闞”字,是以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傳雲“闞者何?邾婁之邑也”。若作“叢”字,即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婁,取叢”。文承日月之下,而將取邑不日據之,非其義也。且案彼叢字,多作“鄒”字耳。

內辭也。使若他人然。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內再取邑,然後甚而日也。今此一取而日,故使若他人然。所以深諱者,扈之盟不見序,井爲取邑故。

○併爲,於僞反,年末注同。

[疏]注“內再”至“日也”。

○解雲:即隱十年夏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傳雲“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是也。若然,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是再取邑而不日者,隱公之時,新王始起,當先自正,而比取人邑,小惡之甚者,書日以甚之。至定、哀之時,久致太平,內之小惡亦諱而不書,是以不書其日矣。所以不全諱之者,如彼注云。

○注“今此”至“人然”。解雲:舊本“故”下有“知”字。

○注“扈之”至“邑故”。

○解雲:扈之盟,在下文秋八月。

遂城郚。主書者,甚其生事,困極師衆。

○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不書葬者,坐殺大夫也。不日者,內娶略。

[疏]注“不書”至“夫也”。解雲:正以僖二十四年宋公王臣即位,至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而不書葬,明其坐此故也。

○注“不日”至“娶略”。

○解雲:正決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書丁丑故也。

宋人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宋殺其大夫山名。

[疏]注“據宋”至“山名”。

○解雲:即成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是也。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故使無大夫。

[疏]“宋三”至“娶也”。

○解雲:僖二十五年傳雲“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其大夫名,正其義也”是也。然則彼巳有傳,今復發之者,恐大夫不書名,更有佗義,故明之。其有佗義者,即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傳雲“何以不名?衆殺之”之類是耳。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

○令,力丁反。晉先眛以師奔秦。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秦師敗績。

○眛,音篾,《左氏》作“蔑”。

[疏]“晉先眛”。

○解雲:《左氏》、《穀梁》作“先蔑”。

○注“據秦師敗績”。

○解雲:即上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是也。

敵也。俱無勝負。此晉先眛也,其稱人何?據奔無出文,知先眛也。貶。曷爲貶?據新築之戰,衛孫良夫敗績不貶。

[疏]注“據新築”至“不貶”。

○解雲:即成二年夏,“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敗於新築,衛師敗績”是也。

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懷持二心,有功欲還,無功便持師出奔,故於戰貶之,起其以師外也。本所以懷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晉侯要以無功當誅也。不起者,敵而外事可知也。

○咎,其九反。

[疏]注“不起”至“知也”。

○解雲:言所以不申作文,起見晉侯要無功,當誅之義者,以其可知故也。

何以不言出?據楚囊瓦俱戰而奔言出。

[疏]注“據楚”至“言出”。

○解雲:即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也。以此言之,則令狐非晉地,伯莒爲楚地亦明矣。

遂在外也。起其生事成於竟外,從竟外去。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序,次也。據新城盟,諸侯序,趙盾名。

[疏]注“據新城”至“盾名”。

○解雲:即下十四年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以下“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是。

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以目通指曰眣。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爲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爲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爲善文也。

○眣,音舜,本又作“昳”,尹乙反,又大結反,以目通指曰眣;本又作“<目矣>”,音同,字書雲“昳,瞚也。以忍反”。

[疏]注“以目通指曰眣”。

○解雲:言其用目視之,而並指向魯,若今時瞬眼矣。

○注“文公”至“不能”。

○解雲:即上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是也。

○注“喪娶逆祀”。

○解雲:其喪娶,即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雲“何以書?譏喪娶”是也。其逆祀,即二年秋,“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雲“何譏爾?逆祀也”者是也。而先引喪娶者,正以納幣之前。仍有數禮。不妨在大事之前,故見之。

○注“外則貪利取邑”。

○解雲:即上“春,公伐邾婁”“取須朐”是也。

○注“不日”至“善文”。

○解雲:正以日爲不信辭故也。

冬,徐伐莒。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爲莒狄之爾。徐先狄,在僖十五年。

○復,扶又反。

[疏]注“謂之”至“同惡”。

○解雲:即僖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傳曰“孰城之?城杞也。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是也。言不知尊先聖法度者,謂杞有禹法度也。

○注“莒在”至“徐也”。

○解雲:謂莒時被伐,例不得出主名,是以無由狄之。

○注“徐先”至“五年”。

○解雲:即僖十五年冬,“楚人敗徐於婁林”,彼注云“謂之徐者,爲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是也。

公孫敖如莒蒞盟。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非一事再見也。

○雒,音洛。暴,步報反,本又作“曝”,一音甫沃反。見,賢遍反。

[疏]注“四日”至“見也”。

○解雲:欲道宣元年“公子遂如齊。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雲“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注云“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耳”,言彼是一事再見,故得省文,與此異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安居不肯行,故諱使若巳行,但不至還爾。即巳行,當道所至乃言復,如至黃矣。

[疏]“不至復者何”。

○解雲:欲言不到,經有如文;欲言實到,復有不至之稱,故執不知問。

○注“即巳”至“黃矣”。解雲:即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是也。

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正其義,不使君命壅塞。

○壅,於勇反。何以不言出?據慶父言出奔。

[疏]注“據慶”至“出奔”。

○解雲:即上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

遂在外也。諱使若從外奔,不敢復還者也。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

○復,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無罪”。

○解雲: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彼注云“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是也,故此作注云“日者,使若無罪矣”。內大夫奔例日者,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之屬是也。

<蟲衆>。先是公如晉,公子遂、公孫敖比出不可使,勢奪於大夫,煩擾之應。

○<蟲衆>,音終。

[疏]注“先是”至“之應”。

○解雲:公子遂不可使者,即僖三十年冬,“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雲“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爲政爾”,注云“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者是。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宋司城來奔。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皆以官名舉言之。天子有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諸侯有司徒、司馬、司空,皆卿官也。宋變司空爲司城者,闢先君武公名也。

[疏]“司馬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而經有大夫之文,故執不知問。

○“司城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司城者宋大夫之號,故執不知問。

○注“宋變”至“武公名也”。

○解雲:桓六年《左氏傳》文。

○

曷爲皆官舉?據宋殺其大夫山,不官舉。

[疏]注“據宋殺”至“官舉”。

○解雲:即在成十五年秋。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宋以內娶,故威勢下流,三世妃黨爭權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主或不知所任,朝廷久空,故但舉官起其事也。大夫相殺,例皆時。

[疏]注“子哀奔亡”。

○解雲:即下十四年“宋子哀來奔”是也。

○注“大夫相殺,例皆時”。

○解雲:正以此經及下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晉人殺其大夫士穀之屬,皆不別書日月故也。知彼此是大夫相殺之經者,正以下十六年傳雲“大夫相殺稱人”矣。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據南季稱使。

[疏]“毛伯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經不書朝;欲言大夫,又不言使,故執不知問。

○注“據南季稱使”。解雲:即隱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

當喪未君也。時王新有三年喪。

[疏]注“時王新有三年喪”。

○解雲: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

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據崩在八年,逾年當即位。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各信恩於其下。

○信,音申。逾年稱公矣,則曷爲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明繼體以系民臣之心。

[疏]“逾年稱公”。解雲:莊二十年傳云爾,故據難之。

不可曠年無君。故逾年稱公。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孝子三年志在思慕,不忍當父位,故雖即位,猶於其封內三年稱子。子張曰:“《書》雲:‘高宗涼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巳以聽冢宰三年。”

○涼,音亮,又音良。闇,如字,又音陰。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據未稱王。

○與,音餘。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爲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雖名爲三年稱子者,其實非唯繼父之位。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引文王者,文王始受命,製法度。

夫人姜氏如齊。奔父母之喪也。不言奔喪者,尊內,猶不言朝聘也,故以致起得禮也。書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齊者,大夫系國。

[疏]注“奔父母之喪也”。

○解雲:知者,正以諸侯夫人尊重,既在夫家,終身不反,唯三年之喪,乃可越竟而奔之。今此夫人如齊,直書不諱,故知其奔父母之喪也。

○注“故以致起得禮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夫人違禮而出會者,皆不致之,唯此一文而書至,故莊二年注云“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

○注“書者”至“危重”。

○解雲:欲道夫人如齊奔父母之喪,禮既許之,則是常事,而書之者,但此夫人所適,乃是大夫之家,卑於夫人,有不制之義,而危重之,是以書也。

○注“言如齊”至“系國”。

○解雲:案上四年“逆婦姜”之下,注云“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與此違者,正以四年經雲“夏,逆婦姜於齊”,逆至共文,又不書如齊,見其娶於大夫矣,故不言如齊,正由大夫無國故也。今此夫人,仍彼婦姜一也,經書如齊,明知正由大夫系國故也,何者?今既尊內不言奔喪,若去如齊,即文不可施,是以將大夫系國,書如齊矣。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辛丑,葬襄王。

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重錄失時。

[疏]“王者不”至“以書”。

○解雲:正以隱三年“天王崩”之下,師作解雲“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不及時書,過時書”。

○解雲:其不及時書者,即宣二年十月“天王崩”,三年正月“葬匡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是也,以其不及七月,故書之也。其過時書者,上下無文,唯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至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蓋以當之。

○注“重錄失時”。

○解雲:以天下共葬一人而不如禮,故恩錄之,剌其失時矣。

我有往者則書。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日者,僖公成風之喪,襄王比加禮,故恩錄之,所以甚責內。

○惡,烏路反。

[疏]注“日者”至“責內”。

○解雲:如此注者,正以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不日故也。言襄王比加禮者,即元年“叔服來會葬”,五年“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出獨致者,得禮,故與臣子辭。月者,婦人危重,從始至例。

[疏]注“出獨”至“子辭”。

○解雲:書致者,臣子喜其脫危而致,故曰與臣子辭耳。

○注“月者”至“始至例”。

○解雲:獨行無制,恐有非禮之惡,故曰危重也。言從始至例者,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之屬是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楚人伐鄭。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地震者何?動地也。動者,震之故。傳先言動者,喻若物之動地以曉人也。

[疏]“地震者何”。

○解雲:大陰沈重,本無動性而書震,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記異也。天動地靜者,常也。地動者,象陰爲陽行。是時魯文公制於公子遂,齊、晉失道,四方叛德,星孛之萌,自此而作,故下與北斗之變所感同也。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

○行,下孟反。孛,音佩。

[疏]注“孛星”至“同也”。

○解雲:即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是也。言與北斗之變所感同者,即十四年注云“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是也。

○注“不傳”至“可知”。

○解雲: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傳雲“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也”。今此地震爲內錄之,內爲新王天下明矣,故言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

冬,楚子使椒來聘。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入文公所聞世,見治昇平,法內諸夏以外夷狄也。屈完、子玉得臣者,以起霸事,此其正也。聘而與大夫者,本大國。

○椒,子遙反,一本作“萩”子小反。見,賢遍反。

[疏]“椒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不言其氏;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

○注“入文”至“昇平”。

○解雲:知文公爲所聞之世者,《春秋說》雲“文、宣、成、襄所聞之世”是也。言見治昇平者,升,進也,欲見其治稍稍上進而至於平也。

○注“內諸夏外夷狄”。

○解雲: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傳雲“曷爲殊會吳?外吳也。曷爲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也。

○注“屈完”至“霸事”。

○解雲: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以當桓公也”,何氏雲“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是也。其子玉得臣者,即僖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何氏雲“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是也。然則彼二人皆是傳聞之世,未合書之而書之者,欲起齊桓、晉文霸事故也。

○注“此其正”至“大國”。

○解雲:等是夷狄,而舒越之屬皆無大夫,而楚得有大夫者,正以本是大國,故入所聞之世,於是見法矣。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據屈完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許,與也。足其氏,則當純以中國禮責之,嫌夷狄質薄,不可卒備。故且以漸。

○卒,七忽反。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禮主於敬,當各使一使,所以別尊卑。

○禭,音遂,贈喪之衣服。一使,所吏反。別,彼列反,下同。

[疏]“其言僖公成風之禭何”。

○解雲:欲言非禮,禮有禭文;欲言是禮,而二人並致,故執不知問。

曷爲不言及成風?據及者,別公夫人尊卑文也。連成風者,但問尊卑體當絕,非欲上成風使及僖公。

○上,時掌反,又如字。

[疏]注“據及”至“卑文也”。

○解雲: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成風尊也。不可使卑及尊也。母尊序在下者,明婦人有三從之義:少系父,既嫁系夫,夫死系子。

○少,詩召反。

葬曹共公。

○共,音恭。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夏,秦伐晉。謂之秦者,起令狐之戰,敵均不敗,晉先昧以師奔秦,可以足矣,而猶不知止,故夷狄之。

楚殺其大夫宜申。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公子遂之所招。及蘇子盟於女慄。

○女,音汝,本亦作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於屈貉。魯恐,故書,剌微弱也。

○屈貉,居勿反,又音厥;下麥,又戶各反,二傳作“厥貉”。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圈。

○圈,求阮反,一音卷,《說文》作“圈”,《字林》臼萬反,二傳作“麋”。

夏,叔彭生會晉卻缺於承匡。

秋,曹伯來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狄者何?以日,嫌夷狄不能偏戰,故問也。

○鹹音鹹。

[疏]注“以日”至“問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偏戰日,詐戰月,夷狄不能偏戰,今而書日,故執不知問。

長狄也。蓋長百尺。

[疏]注“蓋長百尺”。

○解雲:何氏蓋取《關中記》雲“秦始皇二十六年,有長人十二,見於臨洮,身長百尺,皆夷狄服。天誠若曰:勿大爲夷狄行,將滅其國。始皇不知,反喜。是時初並六國,以爲瑞,乃收天下兵器,鑄作銅人十二象之”是也。其文《穀梁》、《左氏》與此長短不同者,不可強合。

兄弟三人,言相類如兄弟。

[疏]注“言相類如兄弟”。

○解雲:正以別之三國,不相援助,是以知其非親兄弟。

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不書者,外異也。

[疏]注“不書者,外異也”。

○解雲:案上文“狄侵齊”,而云不書者,蓋以爲侵齊之狄,非此等也。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經言敗,殺不明,故復云爾。

○復,扶又反。則未知其之晉者也。其言敗何?據敗者,內戰文,非殺一人也。

[疏]注“敗者”至“人也”。

○解雲:以《春秋》之義,內魯爲王,王王於諸侯無敵之義,但當戰,戰則是內敗之文;言敗某師,則是內戰之文。今敵其一人而言“敗狄於鹹”,作內戰之經,故難之。

大之也。長狄之三國,皆欲爲君。長大非一人所能討,興師動衆,然後殺之,如大戰,故就其事言敗。

[疏]注“長狄”至“爲君”。

○解雲:正以各之一國故也,何者?雖非兄弟,若不爲君,羣行亦得,即“長人十二,見於臨洮”是也。

其日何?據日而言敗,與公子友敗莒師於犁同,非殺一人文。

○犁,力知反,又力兮反。

[疏]注“據日”至“人文”。

○解雲:即僖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傳雲“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於魯,魯人不與。爲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是也。

大之也,如結日大戰。其地何?大之也。如大戰,故地。何以書?記異也。魯成就周道之封,齊、晉霸尊周室之後,長狄之操,無羽翮之助,別之三國,皆欲爲君,比象周室衰,禮義廢,大人無輔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弒君二十八,亡國四十。

○行,下孟反。

[疏]注“魯成就周道之封”。

○解雲:正以周公相成王而致太平意,封於魯,故云爾。

○注“齊晉”至“之後”。

○解雲:正以晉文、齊桓皆率諸侯尊事天子,此是齊、晉之君子孫,故云爾。

○注“長狄”至“之助”解雲:謂執持此意也。

○注“事以三成”。

○解雲:即長狄之三國,共成其異是也。言不可苟指一者,明知其異,亦不苟指一事而已。

○注“故自宣成”至“四十”。

○解雲:案今《春秋》之經,自宣、成以下訖於哀十四年,止有弒君二十,亡國二十四,則知此注誤也。宜云弒君二十也,“八”是衍字;亡國二十四也,作“四十”者錯也。其殺君二十:即宣二年“趙盾弒其君夷獆”;四年“歸生弒其君夷”;十年“夏徵舒弒其君平國”;襄二十五年“崔杼弒其君光”;“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爲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十三年公子比殺其君虔,棄疾殺比;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二十三年吳殺鬍子髡、沈子楹;二十七年“吳弒其君僚”;定四年蔡殺沈子嘉;十三年“薛弒其君比”;哀六年齊陳乞弒其君舍之屬是也。其滅國二十四者:宣八年楚滅舒蓼,十二年楚滅蕭,十五年晉滅潞氏,十六年滅甲氏及留籲,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滅萊,十年遂滅逼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楚滅蔡,十七年晉滅賁渾戎,二十三年鬍子髡、沈子楹滅,二十四年吳滅巢,三十年吳滅徐,定四年蔡滅沈,六年鄭滅許,十四年楚滅頓,十五年楚滅胡,哀八年宋滅曹之屬,是其二十四也。然則三國變異,起自今年,而注者所以不言自今以後,而言自宣、成以往者,蓋以文公之年,巳過半以後,既不得其初,故遺去,其實楚人滅庸,宋弒處臼,莒弒庶其之屬,皆由此禍耳。或者弒君二十八,亡國四十者,《春秋說》文。其間亦有經不書者,故不同耳。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與郜子同義。月者,前爲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加意厚遇之。

[疏]“盛伯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不見存文;欲言大夫,而經書伯,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名”。

○解雲:桓七年夏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之下,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以此處見道失地之君,即責雲“何以不名”。然則何氏此處不言據穀、鄧名者,正以僖公二十年“郜子來朝”之下,巳注訖故也。

○注“與郜子同義”。

○解雲:即僖二十年“郜子來朝”,傳雲“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何氏雲“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穀、鄧也。書者,喜內見歸”是也。然則言同義者,謂尊遇兄弟異於他姓,是以不忍言其名,不謂朝奔之文相似。

○注“月者”至“遇之”。解雲:正以穀、鄧、郜子之屬皆書時,此特書月,故須解也。言前爲魯所滅者,即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傳雲“成者何?盛也。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是也。

杞伯來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卒者,許嫁。

[疏]注“卒者,許嫁”。

○解雲:舊本皆無此注,且理亦不須,疑衍字。

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據伯姬卒,亦許嫁不稱子。

[疏]“此未”至“以卒”。

○解雲:正以叔姬無所繫,故知未適人也。

○注“據伯”至“稱子”。解雲:即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也。

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不稱母妹而系先君言子者,遠別也。禮,男子不絕婦人之手,婦人不絕男子之手。

[疏]注“禮男”至“之手”。

○解雲:《既夕禮》及《喪大記》皆有此文。

夏,楚人圍巢。

秋,滕子來朝。

秦伯使遂來聘。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據聘不足與大夫,荊人來聘是也。

○使遂,二傳作“術”。繆,音木。

[疏]“秦伯使遂來聘”。解雲:《左氏》、《穀梁》皆作“術”字。經亦有作“術”字者,疑“遂”字誤。

○“遂者何”。

○解雲: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欲言大夫,不錄其氏,故執不知問。

○注“荊人來聘是也”。

○解雲: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傳雲“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是也。

以爲能變也。其爲能變奈何?惟諓諓善竫言。諓諓,淺薄之貌。竫,猶撰也。

○諓諓,徐在淺反,又子淺反,又音箋,《尚書》作“截”,淺薄貌也;賈逵注《外傳》雲“巧言也”。善竫,在井反,撰也;本或作“訁扁”,皮勉反,又必淺反;本作“譔”,七全反,又仕勉反。

[疏]“惟諓諓善竫言”。

○解雲:謂其念有淺薄之善而撰其言也。

俾君子易怠,俾,使也。易怠,猶輕惰也。

○俾,必爾反,注同,使也。易,以豉反,注同。惰,大臥反。

[疏]“俾君子易怠”。解雲:能撰善言,故謂之君子。言使此君子易爲輕惰,何者?自恃其善,而欲慢人以自尊矣。

而況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一介,猶一。斷斷,猶專一也。他技,奇巧異端也。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巳。”

○一介,古拜反,一介猶一也,《尚書》音古貨反。斷斷,丁亂反,專一也,注同。技,其綺反。,古愛反。奇,其宜反,本又作“琦”,同。

[疏]“而況”至“有之”。

○解雲:我,謂秦伯也。言況於秦伯之懷,其善言無算,故曰多有之。

○“惟一”至“他技”。

○解雲:秦伯之善,雖曰無算,若思念之,皆是一專一之事,更無奇巧異端之術。言其醇粹其善無擇矣。

○注“斷斷”至“異端”。

○解雲:即鄭注《大學》雲“斷斷,誠一之貌也。他技,異端之技也”,是與此合。

其心休休,休休,美大貌。

○休休,許虯反,美大貌。能有容,能含容賢者逆耳之言。是難也。是難行也。秦繆公自傷前不能用百里子、蹇叔子之言,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此之謂也。

[疏]注“秦繆”至“言之”。

○解雲:事在僖三十三年。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爲以水地?以水地者,謂以水曲折,起地遠近所在也。據戰於泓不言曲。

○折,之設反。

[疏]“此偏戰”。

○解雲:以其書日,故知之。

○注“據戰於泓不言曲”。

○解雲:即僖二十二年冬,“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

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河曲流,以據地明,故可以曲地,因以起二國之君,數興兵相伐,戰無已時,故不言及。不別曲直,而地以河曲,明兩曲也。

○數,所角反。不別,彼列反,下同。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帥帥師者,剌魯微弱,臣下不可使,邑久不脩,不敢徒行,興師厲衆,然後敢城之。言及者,別君邑臣邑也。

○運,二傳作“鄆”後皆爾。

[疏]注“書帥”至“城之”。

○解雲:如此注者,正見隱七年“夏,城中丘”之屬,皆不言帥師故也。言臣下不可使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傳雲“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之屬是也。

○注“言及”至“邑也”。

○解雲:正見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彼傳雲“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何氏雲“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公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是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不書葬者,盈爲晉文諱也。晉文雖霸,會人孤以尊天子,自補有餘,故復盈爲諱。

○盈爲,於僞反,下文“盈爲”、“爲周公”皆同。復,扶又反。

[疏]注“不書”至“盈爲諱”。

○解雲:盈者,相接足之辭。晉文於僖二十八年之時,此朔之父陳侯款夏六月卒,至冬末未葬,而晉文會諸侯於溫,經有陳子,是強會人孤,令失子行,亦是文公恥之,是以《春秋》遂卒,竟不書款葬,深爲文公諱也。今若款之子陳侯朔書葬,則文公之惡還見,是以此處須去朔葬,使若陳國之君例不書葬然,故言盈爲晉文諱。故僖二十八年夏,“陳侯款卒”之下,注云“不書葬者,爲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陳有大喪而彊會其孤,故深爲恥之”是也。

邾婁子蘧篨卒。

○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公子遂所致。

世室屋壞。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魯公,周公子伯禽。

○世室,二傳作“太室”。

[疏]“世室者何”。

○解雲:欲言君寢,於例不書;欲言宗廟,未有世室之名,故執不知問。

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羣公稱宮。少差異其下者,所上尊周公。

○大廟,音泰,下同。

[疏]“周公稱大廟”。解雲:即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是也。

○“魯公稱世室”。

○解雲:即此經是也。

○“羣公稱宮”。

○解雲:即武宮、煬宮之屬是也。

○注“少差”至“周公”。

○解雲:正以廟者,尊卑達名,鬼神所居之稱。今此稱異其名,知上尊周公故也。

此魯公之廟也,曷爲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毀也。魯公始封之君,故不毀也。

[疏]“世室猶世室也”。

○解雲:言謂之世室者,猶世世室也。

周公何以稱大廟於魯?據魯公始封也。封魯公以爲周公也。爲周公故,語在下。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始受封時,拜於文王廟也。《尚書》曰“用命賞於祖”是也。父子俱拜者,明以周公之功封魯公也。

[疏]注“尚書”至“於祖”。解雲:《甘誓》文也。

曰:生以養周公,生以魯國供養周公。

○以養,餘亮反,注皆同。供養,九用反,下同。死以爲周公主。如周公死,當以魯公爲祭祀主。加曰者,成王始受其茅土之辭。《禮記?明堂位》曰:“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蓋以爲有王功,故半天子也”。

○死以爲,如字,注“死以爲周公主”同。乘,繩證反。王,於況反。

[疏]注“加曰”至“之辭”。

○解雲:即《周書?作洛》篇曰“封人社壝,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於國中,其壝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釁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一面之土,苞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爲社之封”,孔氏雲“王者封五色土爲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絜,黃取其王者覆四方”者,是其茅土之文耳。

○注“蓋以”至“子也”。解雲:正以天子千里,方百里者百;周公七百里,方百里者四十九,大判言之,故得言半天子矣。

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爲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爲不之魯?據爲周公者,謂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主。周公不之魯,則不得供養爲主。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周公聖人,德至重,功至大,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嫌之魯,恐天下迥心趣鄉之,故封伯禽,命使遙供養,死則奔喪爲主,所以一天下之心於周室。

○鄉,許亮反。

[疏]注“東征”至“東國怨”。解雲:僖四年傳文。

魯祭周公何以爲牲?據廟異也。周公用白牲,白牡,殷牲也。周公死有王禮,謙不敢與文、武同也。不以夏黑牡者,謙改周之文,當以夏闢嫌也。

[疏]注“不以”至“嫌也”。

○解雲:知黑牡爲夏牲者,出《明堂位》文。正朔三而改,改天正十一月者,當以十三月爲正,故言當以夏矣。

魯公用騂犅,騂犅,赤脊,周牲也。魯公以諸侯不嫌,故從周制,以脊爲差。

○騂,息營反。犅,音剛。《詩》作剛,騂犅,赤脊也。

[疏]注“騂犅”至“牲也”。

○解雲:正以山脊曰岡,故知騂犅爲赤脊矣。

羣公不毛。不毛,不純色,所以降於尊祖。

[疏]注“不毛”至“尊祖”。

○解雲:正以牲用純色,祭祀之禮而言不毛,故以降子尊祖解之。

魯祭周公,何以爲盛?據牲異也。

○盛,成政反,又音成,粢盛也,在器曰盛。周公盛,盛者,新穀。魯公燾,燾者,冒也,故上一新也。

○燾,徒報反,一本作“濤”,音同,冒也。冒,亡報反。

[疏]注“燾者”至“新也”。

○解雲:正以燾詁爲覆故也。若似《周書》“燾以黃土”之類也。然則言周公盛者,謂新穀滿其器。言魯公燾者,謂下故上新,裁可半平。

羣公廩。廩者,連新於陳上,財令半相連爾。此謂方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

○廩,力甚反。財令,力呈反,下同。

[疏]“羣公廩”。

○解雲:廩,謂全是故穀,但在上少有新穀,財得相連而已,故謂之廩。廩者,希少之名,是以鄭注《周易》雲“廩讀如‘羣公廩’之廩”者是也。

○注“謂方”至“之差”。

○解雲:正以若其時祭,粢食精鑿,羣公之饌一何至此?故知正是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所以降子尊祖故也。

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脩也。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令壞敗,故譏之。言屋者重宗廟,詳錄之。以不務公室不月者,知久不脩,當蒙上月。

[疏]注“以不務”至“上月”。

○解雲:當蒙上月者,謂蒙上秋七月也。不務公室月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傳雲“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何氏雲“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月者,久也,當即脩之如諸侯禮”是也。然則彼久不脩,是以書月。此亦久不脩,故知當蒙上月爾。

冬,公如晉。

衛侯會於沓。

○沓,徒合反。

狄侵衛。

十有二月,已醜,公及晉侯盟。

還自晉。

鄭伯會公於斐。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往黨,衛侯會公於沓,至得與晉侯盟。反黨,鄭伯會公於斐,故善之也。黨,所也。所,猶時,齊人語也。文公前扈之盟不見序,後能救鄭之難,不逆王者之求,上得尊尊之義,下得解患之恩,一出三爲諸侯所榮,故加錄,於其還時皆深善之。

○斐,本又作“棐”芳尾反。難,乃旦反。

[疏]“還者何”。

○解雲:正以不言至而言還,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文公”至“見序”。

○解雲:即上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雲“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是也。

○注“後能”至“之難”。

○解雲:即上九年春,“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是也。

○注“不逆王者之求”。

○解雲:即上九年“春,毛伯來求金”,經無不與之文是也。

○注“上得”至“之義”。

○解雲:即“不逆王者之求”是也。

○注“下得”至“之恩”。

○解雲:即公子遂救鄭是也。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月者,爲臣子喜錄上事。

○爲臣,於僞反,下“爲後”、“當爲”同。

[疏]注“月者”至“上事”。解雲:出上文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帥師伐邾婁。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不書葬者,潘立儲嗣不明,乍欲立舍,乍欲立商人,至使臨葬更相篡弒,故絕其身,明當更立其先君之次。

○潘,普於反。更相,音庚,下“吳楚更”同。篡殺,申志反,下同。

[疏]注“至使”至“篡弒”。

○解雲:即下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其臨葬相篡弒之文。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盟下日者,剌諸侯微弱,信在趙盾。

○盾,徒本反。

[疏]注“盟下”至“趙盾”。

○解雲:言信任在於趙盾,若如盟日定否趙盾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孛者何?彗星也。狀如篲。

○孛,步內反,徐扶憒反。

[疏]“孛者何”。

○解雲: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錄爲星稱,故執不知問。

其言入於北斗何?據大辰不言入,又不言孛名。

[疏]注“據大”至“言入”。

○解雲:即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是也。

○注“又不言孛名”。

○解雲:謂昭十七年直言於大辰,不言所孛之星名。今此言“有星孛入於北斗”,故難之,何者?大辰非星名故也,是以昭十七年傳雲“其言於大辰何”,彼注云“據北斗言入於大辰,非常名”是也。

北斗有中也。中者,魁中。何以書?記異也。孛者,邪亂之氣。篲者,掃故置新之象也。北斗,天之樞機玉衡,七政所出,是時桓文跡息,王者不能統政,自是之後,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

○爭,爭鬥之爭。

[疏]注“北斗”至“所出”。

○解雲:即《堯典》雲“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七政,謂日月五星也。

○注“齊宋”至“之應”。

○解雲:即下文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十八年夏五月,“齊人弒其君商人”,是齊弒君事也。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是宋弒其君事也。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是莒弒其君事。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雲“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者,是魯弒其君事也。

公至自會。

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納者何?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據言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同,俱入國得立辭。

○捷菑,在妾反,又如字;下側其反,二傳作“捷菑”。

[疏]“納者何”。

○解雲:欲言得國,下有不克之文;欲言不得國,納者入辭,故執不知問。

○注“據言”至“立辭”。

○解雲: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此上言於邾婁,是其得國;下雲弗克納,自相違,故難之。

大其弗克納也。克,勝也。鄭伯以勝爲惡,此弗勝,故爲大。

[疏]注“鄭伯以勝爲惡”。

○解雲:即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傳雲“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爲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已殺之,如弗與而已矣”,注云“克者詁爲殺,亦爲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是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據伐齊納子糾,恥不能納。

[疏]注“據伐”至“能納”。

○解雲:即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雲“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是也。

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婁,力沛若有餘,沛,有餘貌。

○乘,繩證反。沛若,普具反,有餘貌。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玃且,齊出也。出,外孫也。

○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子以其指,指,手指。

[疏]“子以其指”。注“指,手指”。

○解雲:子謂卻缺,言子以手指,指麾於邾婁,令使納接菑也。

則接菑也四,玃且也六。言俱不得天之正性。

[疏]注“言俱”至“正性”。

○解雲:地四生金於西方,地六成水於北方,皆非天數也。言此者,喻皆庶子矣,貴則皆貴矣。

子以大國壓之,壓,服也。服邾婁使從命。

○壓,於甲反,又於輒反,服也。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設齊復興兵來納玃且,亦欲服邾婁使從命,未知齊、晉誰能使外孫有邾婁者。

○齊復,扶又反,下同。貴則皆貴矣。時邾婁再娶,二子母尊同體敵。

[疏]注“時邾”至“體敵”。

○解雲:蓋皆是古媵之子,或是左媵之子,言非侄娣所生也。舊雲子以其指者,言凡立子之法,以其手指相似,則接菑猶人之四指,玃且猶人之六指,皆異於人,故曰俱不得天之正性也。雖然者,雖皆不得正性,但四不如六,故長者宜立矣。

雖然,玃且也長。既兩不得正性,又皆貴,唯當以年長故立之。

○長,丁丈反,注同。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如邾婁人言,義不可奪也,故云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大其不以已非奪人之是。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據趙鞅納蒯聵不貶。

[疏]注“據趙”至“不貶”。解雲: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爲不與?據大其弗克納。實與,弗克納是。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不復發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傳者,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接菑不繫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不氏者,本當言郤婁接菑,見當國也。

○見挈,賢遍反;下音苦結反。

[疏]注“不復”至“之道故”。

○解雲:欲道僖元年“救邢”、“城楚丘”之經,悉是實與而文不與,文與此同。其傳皆雲“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今此不復言之,故云爾。言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者,正謂保五連帥,本有共相存恤之義,是以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之時,容有存恤之道,是故異於大夫耳。

○注“明有”至“專也”。

○解雲:言大夫若有專廢置君者,即是亂義,故曰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正由大夫不得專廢置故也。

○注“接菑”至“缺也”。解雲:據僖二十五年納頓子系頓也。

○注“不氏者”。

○解雲:據宣十一年“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皆言氏也。

○注“本當”至“當國也”。

○解雲:即隱元年傳雲“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注云“欲當國爲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已絕,卒之者,爲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爲內諱,使若尚爲大夫。

[疏]注“已絕”至“大夫”。

○解雲:言已絕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後,即絕於大夫之位,不復書其卒,即公子慶父、臧孫紇之屬是,是以於此怪其書卒矣。言爲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者,即下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傳雲“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我而歸之”是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據弒其君之子奚齊也。連名何之者,弒成君未成君俱名,問例所從也。

[疏]注“據弒”至“齊也”。

○解雲:即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雲“弒未逾年君之號”是也。

已立之,已殺之,商人本正當立,恐舍緣潘意爲害,故先立而弒之。

[疏]注“商人本正當立”。

○解雲:正以弒舍不書日,見不正遇禍,則知商人本正明矣。

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舍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爲。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從成君不日者,與卓子同。

○惡,烏路反。卓,敕角反。

[疏]注“從成君”至“子同”。

○解雲:即僖十年春,“晉裏克弒其君卓子”,彼下注雲“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

宋子哀來奔。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疏]“宋子哀者何”。

○解雲:欲言宋君,經書子哀;欲言大夫,文不言氏,故執不知問。

○“無聞焉爾”。

○解雲:即隱二年注云“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是也。

○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執者曷爲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

[疏]注“晉人”至“是也”。

○解雲:即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巳執也。巳者,巳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各當歸其本。

○別,彼列反。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時子叔姬嫁,當爲齊夫人,使單伯送之。

○惡,音烏。然則曷爲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據夫人婦姜系公子遂。

[疏]注“據夫”至“子遂”。

○解雲: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是也。

內辭也,使若異罪然。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不書叔姬歸於齊者,深諱以起道淫。書單伯如齊者,起送叔姬也。齊稱人者,順諱文,使若非伯討。

[疏]注“不書”至“姬也”。

○解雲:言此者,欲決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於紀”之屬書歸也。言深諱者,正以子叔姬有罪故也。言以起道淫者,謂深諱不言其歸,即是以起道淫之義,何者?若更爲小事而見執,何須諱其歸於齊?今不言歸於齊,而與單伯俱見執,明其在道與單伯淫,于歸事不醒醒矣。或日不書歸於齊者,深諱其起道淫故也。何者?若言叔姬歸於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即有道淫之理也。

○注“齊稱人”至“伯討”。解雲:即僖四年夏,“齊人執袁濤塗”之下,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不稱使者,宋無大夫。官舉者,見宋亂也。錄華孫者,明惡二國,非以月惡華孫也。

○華孫,戶化反。見,賢遍反。惡二,烏路反,下皆同。

[疏]注“月者”至“秉政”。

○解雲:即公子遂是也。

○注“宋亦”至“之黨”。

○解雲:即上八年傳雲“曷爲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是也。言爲三世內娶之故,三世妃黨皆強,而爲君之所蔽,故云蔽於三世之黨矣。

○注“故不與信辭”。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凡蒞盟、來盟例皆書時,所以然者,欲見王者當以至信先於天下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注云“時者,從內爲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也。今而書月,故言不與信辭耳。

○注“不稱使”至“大夫”。

○解雲:正決“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文也。

○注“官舉”至“孫也”。

○解雲:大夫之義,例不官舉,而此言司馬者,正以見宋之亂,是以詳錄華孫,明其書月不與信辭者,不由華孫之故也。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何以不言來?據齊人來歸子叔姬。

[疏]注“據齊”至“叔姬”。解雲:在此年十二月。

內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筍者,竹箯,一名編輿,齊、魯以此名之曰筍。將,送也。爲叔姬淫,惡魯類,故取其屍置編輿中,傳送而來,脅魯令受之,故諱不言來,起其來有恥,不可言來也。不月者,不以恩錄,與子叔姬異。

○筍將,音峻,竹箯也。將,送也。竹箯,婢綿反,一音步賢反,服虔音編,韋昭音如頻反。編,必綿反,一音篇,郭璞音步典反。輿,音餘。爲叔,於僞反,下“父爲”、“子爲”、“若爲”、“實爲”同。傳,直專反。令受,力呈反,下同。

[疏]注“故取其屍”。解雲:謂取其死屍矣。

○注“不月”至“姬異”。解雲:正以下“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書月故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楚人滅庸,宋人弒其君處臼,齊人弒其君商人,宣公弒子赤,莒弒其君庶其。

[疏]注“是後楚人滅庸”。

○解雲:即下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也。

○注“宋人弒處臼”。

○解雲:在十六年冬。

○注“齊人弒商人”。

○解雲:在十八年夏五月。

○注“宣公弒子赤”。

○解雲:即十八年冬子卒,傳雲“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者是也。

○注“莒弒其君庶其”。解雲:在十八年冬。

單伯至自齊。大夫不致,此致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也。

○解,戶買反。省,所景反。

[疏]注“大夫不”至“禍解也”。

○解雲:正以內大夫出聘,例不書至故也。

○注“不省”至“伯至也”。解雲:正以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彼是被執而歸,省去其氏,今單伯存氏,故解之。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據甲寅齊人伐衛日伐也。

[疏]“入不言伐”。

○解雲:莊十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注“據甲”至“伐也”。

○解雲: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

至之日也。嫌至日伐,不至日入,故曰入也。主書,與甲寅同義。

[疏]注“主書”至“同義”。

○解雲:即彼雲“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何氏雲“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日以起其暴也”是也。然則令此郤缺亦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書以日起其暴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不序不日者,順上諱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得而知。

[疏]注“不序”至“而知”。

○解雲:上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雲“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云云,何氏雲“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爲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爲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爲善文也”。然則此不序者,爲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爲善文也,何者?盟不日,善文故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言來何?據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不言來。閔之也。閔傷其棄絕來歸。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孔子曰:“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親也。言齊人不以棄歸爲文者,令與敖同文相發明。叔姬於文公爲姊妹,言父母者,時文公母在,明孝子當申母恩也。月者,閔錄之,從無罪例。

[疏]注“所以”至“親也”。

○解雲:即言來以閔之是也。

○注“言齊人”至“母者”。

○解雲:若以棄歸爲文,即言子叔姬來歸,不言齊人,即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之文是,今言齊人來歸,故謂之同文也。言相發明者,言敖爲齊所惡而來歸之,今此亦爲齊人所歸之,故曰相發明耳。

○注“時文”至“恩也”。

○解雲:正以下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十七年夏,“葬我小君聖姜”,傳雲“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是。

○注“月者閔”至“罪例”。

○解雲:正以棄歸之例,有罪者時,無罪者月故也。其有罪者時,即宣十六年“秋,剡伯姬來歸”是也。其無罪者月,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人其郛。郛者何?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

○郛,芳夫反,郭也。恢廓,苦回反,大也。

[疏]“郛者何”。

○解雲:欲言城郭,經無城郭之文;欲言非城郭,上文言入,故執不知問。

入郛書乎?曰:不書。圍不言入,入郛吳也。

[疏]“入郛”至“不書”。

○解雲:案諸舊本,此傳之下悉皆無注。有注云“圍不言入,入郛是也”者,衍字耳。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諱使若爲同姓見入郛故,動懼我也。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齊侵魯,魯實爲子叔姬故,動懼失操云爾。鄉者不去,幾亦入我郛,故舉入郛以起魯恥,且明兵之所鄉,苟得其罪,則莫敢不懼。

○鄉者,許亮反,下同。幾,音祈。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據序上會也。連盟何者,嫌據盟。

[疏]注“據序”至“據盟”。解雲:據序上會,何得弗及盟乎?是以問之。雲嫌據盟者,嫌直據盟問之。

不見與盟也。與齊期盟,爲叔姬故,中見簡賤,不見與盟,侮辱有恥,故諱使若行父會而去,齊侯不及得與盟,故言齊侯弗及,亦所以起齊侯不肯。

○爲,於僞反。

[疏]注“使若”至“與盟”。

○解雲:使若行父會齊侯於陽穀訖即棄之而去,齊侯不及盟。

○注“亦所以起齊侯不肯”。

○解雲:若直言不及盟,文體已具,足見不得盟矣。而更言齊侯不及者,欲道是時不肯盟者是齊侯也。若直言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不及盟,不妨行父不及,無以見齊侯不肯矣。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視朔說在六年。不舉不朝廟者,禮,月終於廟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廟,私也,故以不視朔爲重。常以朔者,重始也。

[疏]注“視朔說在六年”。

○解雲:即上六年注云“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於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也。

○注“不舉”至“爲重”。

○解雲:正以視朔之時,必有朝廟之禮,故上六年經雲“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是也。今此經直言“四不視朔”,不道不朝廟,故解之。

○注“常以”至“始也”。

○解雲:言十二月之政令,所以不在年初一受之而巳,必以月之朔日受之者,重月之始故也。

公曷爲四不視朔?據無事也。公有疾也。以不諱舉公如有疾,公有疾乃復舉公是也。

○乃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公有”至“是也”。

○解雲: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是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據有疾無惡也。

[疏]注“據有疾無惡也”。

○解雲:即昭二十三年傳雲“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者是。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有疾無惡不當書。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無疾不視朔也。

[疏]注“公自”至“朔也”。

○解雲:即鄭氏雲“魯自文公四不視朔,視朔之禮已後遂廢”者,正取此文也。

然則曷爲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言無疾大惡,不可言也。是後公不復視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犀丘。

○犀丘,彥西,《左氏》作“郪丘”,《穀梁》作“師丘”。

[疏]“盟於犀丘”。

○解雲:正本作“菑丘”,故賈氏《公羊》曰“菑丘,《穀梁》曰‘師丘’”是也。今《左氏》經作“郪”字。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毀泉臺。泉臺者何?郎臺也。莊公所築臺於郎,以郎譏臨民之漱浣。

○漱,素侯反。浣,戶管反。

[疏]“泉臺者何”。何解雲:泉臺之名,自前未有,今而言毀,故執不知問。

○注“莊公”至“漱浣”。

○解雲:即莊二十一年“春,築臺於郎”,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是也。然則何以知泉臺爲郎臺?正以彼傳雲“譏臨民之所漱浣”書,與此泉臺之義合故也。

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未成爲郎臺,未成時,但以地名之。既成爲泉臺。既成,更以所置名之。毀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爲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但當勿居,令自毀壞,不當故毀,暴揚先祖之惡也。築毀譏同,知例皆時。

○令,力呈反。暴,步卜反。

[疏]注“築毀”至“皆時”。

○解雲:言築毀譏同者,即上傳雲“築之譏,毀之譏”是也。言知例皆時者,正以此經文承月下,恐蒙月,故如此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巴,布加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弒君者曷爲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

○處臼,二傳作“杵臼”。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賤者窮諸人者,言士先自稱人,今弒君亦稱人,故曰窮諸人矣。雲賤者窮諸盜者,言士之賤名不過於盜故也。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無尊上,非聖人,不孝者,斬首梟之;無營上,犯軍法者,斬要;殺人者,刎脰,故重者錄,輕者略也。不日者,內娶略賤之。

○別,彼列反。梟,古堯反。要,一遙反。刎,亡粉反。頭,如字。本又作“脰”,音豆。

[疏]注“故重”至“略也”。

○解雲:謂大夫弒君罪重,故稱名氏責之深。若大夫相殺,罪輕於犯君,故降稱盜者,義之輕然也。

○注“不日”至“賤之”者,既說於上。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聖姜,二傳作“聲姜”。

[疏]“聖姜者何”。

○解雲:欲言夫人,諡異其夫號;欲言爲妾,而卒葬並不見,故執不知問。

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臺下。

秦伯罃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

○伯罃,乙耕反,何雲“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注“秦穆”至“其賢”。

○解雲: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來未錄其卒,今乃始書,故以賢解之。而《左氏》爲康公者,與此別。《穀梁》無解。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且當坐弒君。

○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商人”至“弒君”。

○解雲:《春秋》之義,諸是弒君之賊,皆不復見,所以賤之,是以宣六年書“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雲“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傳又云“親弒君者,趙穿也”,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弒其君舍”而復見者,正以其爲君故也。與大夫異者,齊人以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然則商人弒其君舍而存之,欲責臣子不討賊故也,是以莊二十二年注云“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爲商人責不討賊”,義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不舉重者,譏魯猥使二大夫出,虛國家,廢政事,重錄內也。

[疏]注“不舉”至“內也”。解雲:書事舉重,《春秋》之常,今而悉舉,故解之。《穀梁傳》雲“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爲介,故列而數之也”者,亦是直舉重之義也。而言重錄內者,正以外大夫未有並見者,於內唯有此經,及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之文,故知正是重錄內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

○弒也,音試,下及注同。

[疏]注“據子般卒日”。

○解雲: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疏]注“故不忍”至“般異”。

○解雲:正以子般爲所傳聞之世故也,是以莊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雲“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歸於齊。歸者,大歸也。夫死子殺賊人立,無所歸留,故去也。有去道書者,重絕不復反。

[疏]注“歸者,大歸也”。

○解雲:凡言大歸,一出不反之辭,若“紀侯大去其國”之類,故言歸者大歸也。

○注“有去”至“復反”。

○解雲:正以常事不書故也。

季孫行父如齊。

莒弒其君庶其。稱國以弒何?據莒人弒其君密州。

[疏]注“據莒”至“密州”。

○解雲: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

[疏]注“例皆”至“之也”。解雲:謂是失衆而稱國以弒者,皆書時以略之,即定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之屬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亦是稱國而書月者,彼非失衆,但以見弒之義,故不書時賤之,是以何氏雲“不書闔閭弒其君者,爲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弒,讓國闔閭,欲其享之,故爲沒其罪也”,“月者,非失衆見弒,故不略之”者是也。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義異,故復發傳。

[疏]注“桓公”至“發傳”。

○解雲:即桓元年傳雲“繼弒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據莊公不言即位”;彼傳雲“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是也。若然,案禮未逾年之君,臣下爲之無服。臣爲君斬衰三年,誠實自異,何言嫌其義異者?正以惻隱者相似故也。是以閔元年何氏雲“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齊逆女。譏喪娶。復書不親迎者,嫌觸諱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緣內諱,無貶公文。

[疏]注“譏喪”至“其文”。

○解雲:何氏以爲人君喪娶者,宜有貶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書譏之,見不親迎而巳,即叔孫僑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爲君喪娶,宜去公子以見譏。而存公子,復作不親迎之經書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弒君之賊,若去公子,即嫌爲觸弒君大惡之故。諱去公子,即似隱四年、十年公子翬之類,是以不得成其貶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齊納幣”,亦譏喪娶之經而不去公子者,彼是喪未畢納幣,爲失禮猶淺,此乃初喪逆女,固當合貶,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爲喪娶貶也”者,義亦通於此。云云之說,八年注備。

○注“有母”至“公文”。

○解雲: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醜,葬我小君頃熊”,“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婦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內使之文者?正以緣內無貶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則嫌宣公喪娶爲絕賤,不成爲諸侯然也。正緣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莊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不言如,所以不嫌莊公不能貯蓄絕而賤之者,彼告糴之事,可以通臧孫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無通私行之義,故如是。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也,經有姜,不但問不稱氏者,嫌據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據僑”至“齊也”。解雲:在成十四年九月。

○注“嫌據”至“去姜”。

○解雲:即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是也。

貶。曷爲貶?據俱至也。譏喪娶也。喪娶者公也,則曷爲貶夫人?據師還也。

[疏]注“據師還也”。

○解雲:即莊八年“秋,師還”,傳曰“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曷爲病之?非師之罪也”。彼公自滅同姓,非師之罪,是以歸惡於公,書還以善師;此公自喪娶,非夫人之罪而貶夫人,與彼義違,故據而難之。

內無貶於公之道也。明下無貶上之義。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爲貶夫人?據俱有諱義。

[疏]注“據俱有諱義”。

○解雲:《春秋》之道,多爲內諱,何故此經不爲夫人諱而貶之乎?

夫人與公一體也。恥辱與公共之。夫人貶,則公惡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輕可言,故不諱貶夫人。

○差,初買反。

[疏]“夫人與公一體”。

○解雲:初則判合,終成一體,是以寡妻之號稱“未亡人”。言其事體先亡,遺餘半在爾,故傳以一體言之。

○“恥辱”至“明矣”。

○解雲:正以夫人與公共諡,知榮辱同矣。

○注“去氏”至“夫人”。

○解雲: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是也。然此不諱者,以其輕,而僖元年去姜者則重矣,而亦不諱者,何氏雲“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是也。

其稱婦何?據桓公夫人至,不稱婦。

[疏]注“據桓”至“稱婦”。

○解雲: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是也。

有姑之辭也。有姑當以婦禮至,無姑當以夫人禮至,故分別言之。言以者,見行遂意也。見繼重在遂,因遠別也。月者,公不親迎,危錄之例也。

[疏]“有姑之辭也”。

○解雲:隱二年傳雲“在塗稱婦”,與此違者,兼二義也。言在塗見夫而服從夫,故謂之婦;至國對姑而服從姑,是以亦謂之婦矣。

○注“有姑”至“禮至”。

○解雲:當以婦禮至,而稱夫人者,臣下錄之故也。

○注“言以”至“別也”。

○解雲:桓十四年傳雲“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雲“以已從人曰行”。然則此經雲“遂以夫人”者,欲見夫人是時進止由遂,故言見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雲遂夫人,則嫌怪夫人男女無別,故云因遠別也。

○注“月者”至“例也”。

○解雲: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之屬是也。言公不親迎,故書月,危錄之例也。

夏,季孫行父如齊。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放之者何?猶曰無去是云爾。是,是衛。

[疏]“放之者何”。

○解雲:大夫去國,於例言出奔,此經言放,故執不知問。

然則何言爾?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蓋以爲摘巢毀卵,則鳳凰不翔;刳胎焚天,則麒麟不至。刑之則恐誤刑賢者,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賢者之類也。三年者,古者疑獄三年而後斷。《易》曰:“系用徽墨,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兇”是也。自嫌有罪當誅,故三年不敢去。

○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屬,音蜀。叢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

○解雲: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晉又處之於衛,故言近耳。

○注“古者刑不上大夫”。

○解雲:《曲禮》上篇文。鄭注云“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是也。

○注“蓋以爲”至“不至”。

○解雲:皆《家語》文。是時孔子之晉,聞趙簡子殺舜華之屬,故爲此言而遂還耳。

○注“易曰”至“是也”。

○解雲:此《坎卦》上六爻辭也。鄭氏雲“系,拘也。爻辰在巳,巳爲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爲門闕,於木爲多節。震之所爲,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內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乘陽,有邪惡之罪,故縛約徽墨,置於叢棘,而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殺,故兇”是也。

○注“自嫌”至“不敢去”。

○解雲:莊二十四年曹羈之下,傳雲“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何氏雲“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諫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則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義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無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聽君不去衛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解雲: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重奪孝子之恩也。禮,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

[疏]注“禮父”至“不從政”。

○解雲:《禮記?王制》文也。此政,謂稅矣。

○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

○解雲:《曾子問》文。鄭雲“致事者,還其職位於君”是也。

○注“君子”至“親也”。

○解雲:亦《曾子問》文。彼雲“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鄭雲“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練可以弁冕。此說詩衰正失,非謂禮當然。弁,禮所謂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廟。

○冔,況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

○解雲:即《郊特牲》雲“周弁、殷冔、夏收”是也。

○注“加旒曰冕”。

○解雲:何氏以爲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爲異矣。注“主所以入宗廟”。

○解雲: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謂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禮也。臣順爲命,亦禮也。此與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類相發明。閔子閔子騫,以孝聞。

[疏]注“閔子騫以孝聞”。

○解雲:出《論語》也。

要絰而服事。禮,已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

○要,一遙反。

[疏]注“禮已”至“乎帶”。

○解雲:間傳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畢。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還祿位於君。孔子蓋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義;致仕,內不失親親之恩。言古者,又孫順不訕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時賢者多以爲非,唯孔子以爲是。

○孫,音遜。

[疏]“孔子蓋善之也”者。蓋,猶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則要絰而服事,次則謂君爲古者,後則退而致事是也。

公會齊侯於平州。

公子遂如齊。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據曹取之不書。

○濟,子禮反。

[疏]注“據曹取之不書”。

○解雲:即僖三十一年“取濟西田”,傳雲“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曷爲不言取之曹?諱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雲“魯本爲霸者所還,當時不取,久後有悔,更緣前語取之,不應復得,故當坐取邑”。其濟西田本魯物而曹取之,不書之矣。

所以賂齊也。魯所以賂遺齊,故稱人,共國辭。

○遺,唯季反。

[疏]注“魯所”至“國辭”。

○解雲:謂一“人”字,齊、魯共有,何者?魯人篡弒,以地賂人;齊人失所取篡者之賂,皆合稱人故也。

曷爲賂齊?據上無戰伐,無所謝。

[疏]注“據上”至“所謝”解雲:正決哀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巳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爲以邾婁子益來也”。然則此文之上,不見戰伐之文,應無所謝,曷爲以也賂齊乎?故難之。

爲弒子赤之賂也。子赤,齊外孫,宣公篡,弒之。恐爲齊所誅,爲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亦因惡齊取篡者賂,當坐取邑。未之齊坐者,由律行言許受賂也。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

[疏]注“子赤,齊外孫”。

○解雲:文公四年經書“娶於齊”而生也。

○注“未之”至“受賂也”。

○解雲: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傳雲“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何氏雲“齊已言語許取之,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齊矣。

○注“月者”至“子益”。

○解雲: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爲以邾婁子益來也”,彼注云“邾婁,齊與國,畏爲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然則彼爲侵奪小國而賂齊,此爲篡適而賂齊,罪重於彼,是以書月以諱其惡,故云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矣。

秋,邾婁子來朝。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從鄭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將。

○將,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雲:正以遂者,專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國家之事,亦權許之,即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下,傳雲“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是。

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斐林,伐鄭。此晉趙盾之師也。據上趙盾救陳,微者不能會諸侯。

○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諸侯”。

○解雲:謂若是微者,即不能爲會主,以致諸侯於斐林而會之。

曷爲不言趙盾之師?據公子遂會晉趙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據公子”至“名氏”。

○解雲: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是。

君不會大夫之辭也。時諸侯爲趙盾所會,不與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師也。殊會地之者,起諸侯爲盾所會。

[疏]注“殊會”至“所會”。解雲:言殊會者,正謂先序諸侯訖,乃言會晉師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陳侯、衛侯、曹伯帥師伐鄭,而先言會晉師於斐林,乃言伐鄭者,若以趙盾之師先在是,致諸侯來會之然也,故曰起諸侯爲盾所會耳。

冬,晉趙穿帥師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閒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

○閒,音閒。

[疏]“柳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又復未聞;欲言是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曷爲不繫乎?周據王師敗績於貿戎系王。

○貿音茂

[疏]注“據王”至“系王”。

○解雲:即戎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是也。

不與伐天子也。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

[疏]注“絕正其義”。

○解雲:謂絕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義也。

晉人、宋人伐鄭。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

○華,戶化反。

[疏]“宋華”至“華元”。

○解雲:宋、鄭皆言帥師者,其將皆尊,其師皆衆故也。

秦師伐晉。秦稱師者,閔其衆,惡其將。木秦之忿,起殽之戰,今襄公、繆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復伐晉,惡其構怨結禍無已。

[疏]注“秦稱”至“其將”。

○解雲: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來聘”,始有大夫,宜見將之名氏。若其貶之,宜稱人。稱國而言師者,正以閔其衆,惡其將故也。

○注“本秦”至“之戰”。

○解雲:在僖三十三年夏。

○注“今襄”至“已死”。

○解雲:即文六年“晉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也。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獆。

○夷獆,戶刀反,又古刀反,二傳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

○解雲: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其言之何?據食角不言之。

[疏]注“據食角不言之”。

○解雲: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緩也。辭間容之,故爲緩,不若食角急也,別天牲主以角。書者,譏宣公養牲不謹敬、不絜清而災。重事至尊,故詳錄其簡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雲:言食角之時,正以有不順之處,爲天所災,不敬簡慢,故不言之耳。

○注“別天牲主以角”。

○解雲:即《王制》雲“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是。

○注“重事”至“簡甚”。

○解雲:正謂言之是也,何者?之爲緩辭,故以簡慢之甚言矣。言簡者,欲取《五行傳》雲“簡宗廟之言耳”。

曷爲不復卜?據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據定”至“卜牛”。

○解雲:據彼經雲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養牲養二卜。二卜語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總領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災。

[疏]注“帝皇”至“有災”。

○解雲: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處,紫微宮內也。雲總領天地天地五帝羣神也者,總領天地之內五帝羣神也。其五方之帝,東方青帝靈威仰之屬,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緯?文耀鉤》具有其文。

則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養之,有災,更引稷牲卜之,以爲天牲,養之,凡當二卜爾。復不吉,不復郊。

○扳,普顏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

○解雲: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謂此。

帝牲在於滌三月。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盪滌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

○於滌,大曆反,養牲宮名。

[疏]注“養帝”至“之處”。

○解雲: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說》文。

於稷者,唯具是視。視其身體具無災害而已,不特養於滌宮,所以降稷尊帝。郊則曷爲必祭稷?據郊者主爲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謂后稷,周之始祖,姜嫄屨大人跡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雲:即《詩》雲“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紀》雲“有邰氏女曰姜嫄,爲帝嚳元妃,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爲不祥,棄之隘巷,或棄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爲神,遂收養長之。初欲棄之,因名曰棄”是也。

王者則曷爲必以其祖配?據方父事天。

[疏]注“據方父事天”。解雲:言既以爲父,特祭何嫌而要須以祖配祭之乎?故難之。

自內出者,無匹不行。匹,合也。無所與會合則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義也,故《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孫,更王天下。書改卜者,善其應變得禮也。

○迭,大結反。更王,音庚;下於況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雲:正謂天之精神靈不明察矣。

○注“上帝”至“禮也”。

○解雲:此五帝者,即靈威仰之屬。言在太微宮內迭王天下,即《感精符》雲“蒼帝之始,二十八世,滅蒼者翼也”,彼注云“堯,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滅翼者鬥”,注云“舜,鬥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黃”;“滅鬥者參”,注云“禹,參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滅參者虛”,注云“湯,虛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滅虛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東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義。

葬匡王。

[疏]“葬匡王”。

○解雲:天子記崩不記葬,今而書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滿七月,即文九年傳曰“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書”。然則此未滿七月,所謂不及時書也。

楚子伐賁渾戎。

○賁渾,舊音六,或音奔;下戶門反,二傳作“陸渾”。

夏楚人侵鄭。

秋,赤狄侵齊。

宋師圍曹。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

○葬鄭繆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弒,故略之也。

○繆,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

○解雲: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是也。然則《春秋》之內,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今而不月,故爲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雲“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爲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之類也。考諸舊本皆無注,然則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與卒同月故也,即隱三年傳雲“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何氏雲“慢薄,不能以禮葬”是也。然則薛伯定之子是失衆見弒者,即定十三年“薛弒其君比”,稱國以弒是也。今此繆公之子,爲公子歸生弒之,非失衆之文,是以經書“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據取汶陽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據取汶”至“不肯”。

○解雲:即成二年秋“取汶陽田”,至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傳雲“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何氏雲“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圍以起之”是也。

辭取向也。爲公取向作辭也。恥行義爲利,故諱使若莒不肯聽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書齊侯者,公不能獨平也。月者,惡錄之。

○公爲,於僞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

○解雲: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見直之義,故如此解。

○注“月者,惡錄之”。解雲: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知平例不月。今而書月,故以爲惡錄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而書月,何氏雲“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而書月,何氏雲“月者,刺內暨暨也。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赤狄侵齊。

秋,公如齊。

公至自齊。

冬,楚子伐鄭。

五年,春,公如齊。

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叔孫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

[疏]“秋九月”至“叔姬”。

○解雲:隱二年注云“親逆例時”,知此月爲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

○注“不日”至“當誅”。

○解雲:正以所聞之世,大夫之卒,無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尋上下,更不見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公子遂弒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何言乎高固之來?據當舉叔姬爲重,大夫私事不當書。

○爲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據當”至“爲重”。

○解雲:正以《春秋》尊內故也。

○注“大夫”至“當書”。

○解雲:正以內之大夫,直錄其如,不書其大夫私事故也。今書高固,是以難之。

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禮,大夫妻歲一歸宗。叔姬屬嫁而與高固來,如但言叔姬來,而不言高固來,則魯負教戒重,不可言,故書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猶公及夫人。

[疏]注“故書”至“在固”。解雲:婦人之道,既嫁從夫故也。

○注“言及”至“夫人”。

○解雲: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然則《公羊》之義,以爲夫妻言及者,遠別之稱,剌其無別,是以下注雲“言其雙行匹至,似於鳥獸”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傳雲“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爲公所絕外也”;“夫人外者何?內辭也”,注云“內爲公諱辭”;“其實夫人外公也”,注云“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然則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爲公所絕外,是以不得言及以遠之。

子公羊子曰:“其諸爲其雙雙而俱至者與?”言其雙行匹至,似於鳥獸。

[疏]注“言其”至“鳥獸”。

○解雲:言其無別,如“雄狐綏綏”,故曰雙行;遊匹而來,鶉鵲不異,故言匹至,似於鳥獸矣。而舊說雲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隨便而偶,常不離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

○見何,賢遍反。

[疏]注“據宋督”至“不復見”。

○解雲: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歸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齊崔杼弒其君光”是也。然則《春秋》之內,書名弒君,後不復見者,唯此三人耳。餘見者,皆著義焉,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之屬,欲見罪在桓、宣,故翬、遂得見。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書者,彼注云“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是也。隱四年“衛人殺州籲於濮”,彼注云“書者,善之也”。然則善其臣子討得其賊,是以書見,則知莊九年“齊人殺無知”書之者,亦是討得其賊,善而書之。莊十二年“宋萬出奔陳”得書之者,彼注云“萬弒君,所以復見者,重錄彊禦之賊,明當急誅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晉殺其大夫裏克”得書之者,亦翬、遂之類也。故彼傳雲“裏克弒二君,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雲“惠公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然則欲歸惡於惠公,尚不作討賊之辭,何得怪其見於經矣。襄二十七年“衛殺其大夫甯喜”得書之,亦翬、遂之類也,是見其與獻公同謀而弒剽,是以二十六年弒剽之下,何氏雲“甯喜爲衛侯衎弒剽,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晉人執甯喜”之下,傳雲“不以其罪執之也”,何氏雲“明不得以爲功,當坐執人”,亦是其得書之義。文十八年“齊人弒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皆書者,商人之下,何氏雲“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得書者,亦是加弒故也,如趙盾之類矣。

親弒君者,趙穿也。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親弒君者趙穿,則曷爲加之趙盾?不討賊也。何以謂之不討賊?據皆去葬不加弒。

[疏]注“據皆去葬不加弒”。

○解雲:《春秋》之義,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所以責臣子不討賊。若其加弒者,雖不討賊,亦書其葬,以其不親弒,不責臣子之討賊,是以昭十九年夏“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傳雲“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曷爲不成於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爲加弒焉爾?譏子道之不盡也”,“是以君子加弒焉爾”;“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是也。然則此趙盾之弒君,與他親弒者同文,皆去其葬,則趙盾不加弒,趙盾既不加弒,即其身是賊,何得謂之不討賊乎?故難之。

晉史書賊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獆。”趙盾曰:“天乎!無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

○解雲:冤,謂冤枉之冤也。

吾不弒君,誰謂吾弒君者乎?”史曰:“爾爲仁爲義,人弒爾君,而復國不討賊,此非弒君如何?”復,反也。趙盾不能復應者,明義之所責,不可辭。趙盾之復國奈何?”靈公爲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禮,公族朝於內朝,親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宗廟之中,以爵爲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升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精粗爲序,不奪人之親也。

○餕,音俊。

[疏]注“禮公族”至“之親也”。

○解雲: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內朝,路寢廷也”。雲“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彼注云“謂以宗族事會也”。雲“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者,彼鄭氏雲“外朝,路寢門之外廷。體,猶連結也”。雲“宗廟之中,以爵爲位,崇德也”者,鄭氏雲“崇,高也。以爵貴賤異位”。雲“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者,鄭氏雲“宗人掌禮及宗廟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馬奉羊,司空奉豕”。雲“升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雲“其登餕獻爵,則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統。爵,謂上嗣舉奠也”,今此何氏以“登”爲“升”,復無“獻”字,蓋所見異也。雲“喪紀以服之精觕爲序,不奪人之親也”者,彼文作“輕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見異也。其上文雲“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爲序”,注云“大事,謂死喪也。其爲君雖皆斬衰,序之必以本親也”是也。

然後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已趨而闢丸。巳,已諸大夫也。

○已,音紀。是樂而已矣。以是爲笑樂。

○是樂,音洛。趙盾已朝而出,與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負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齊人謂之鍾。

○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齊人謂之鍾”。

○解雲:即昭三年《左傳》雲“齊舊四量:豆、區、釜、鍾”是也。

自閨而出者,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從內朝出立於外朝,見出閨者,知外朝在閨外,內朝在閨內可知。

[疏]注“宮中”至“之閨”。

○解雲:《釋宮》文。孫氏曰“闈者,宮中相通小門也。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閣”,李氏曰:“皆門戶大小之異”是也。

趙盾曰:“彼何也?夫畚曷爲出乎閨?”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辭,熟視知其爲畚。乃言夫畚者賤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閨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問之。曰:“子,大夫也,欲視之,則就而視之。”顧君責已以視人,欲以見就爲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

○解,佳賣反,又如字。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趙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殺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鬥摮而殺之,摮,猶{敫手}也。{敫手},謂旁擊頭項。

○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猶{敫手}也。{敫手},口吊反,擊也。支解,將使我棄之。”趙盾曰:“嘻!”趨而入。靈公望見趙盾,愬而再拜。愬者,驚貌。禮,臣拜然後君答拜。靈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諫,欲以敬拒之,使不復言也。禮,天子爲三公下階,卿前席,大夫興席,士式幾。

○愬,所革反,又訴路反。

[疏]注“禮天”至“式幾”。

○解雲:《春秋說》文。亦時王禮也。

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頭至地曰稽首,頭至手曰拜手。

[疏]注“頭至地”至“拜手”。解雲:出《大祝》文。

趨而出。本欲諫君,君以拜謝知已意,冀當覺寤,故出。靈公心怍焉,怍,慚貌。慚盾知已過。

○怍,在洛反。欲殺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某者,本有姓字,記傳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焉者,於也。是無人於閨門守視者也。上其堂,則無人焉。但言焉。絕語辭。堂不設守視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戶,俯,俛頭。戶,室戶。方食魚飱。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門,則無人焉;入子之閨,則無人焉;上子之堂,則無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猶省也。

○飱,音孫。子爲晉國重卿,而食魚飱,是子之儉也。君將使我殺子,吾不忍殺子也。雖然,吾亦不可復見吾君矣。”負君命也。遂刎頸而死。勇士自斷頭也。傳極道此者,明約儉之衛。甚於重門擊柝。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此之謂也。

○頸,居郢反。斷,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傳極”至“謂也”。

○解雲:《易?下繫辭》雲“重門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靈公聞之,怒,滋欲殺之甚,滋,猶益也。衆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於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禮,大夫驂乘有車右,有御者。。

○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從乎趙盾而入,仡然,壯勇貌。

○仡,魚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靈公復欲殺盾,故入以爲意。《禮器》記曰:天子堂高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趙盾巳食,靈公謂盾曰:“吾聞子之劍,蓋利劍也。子以示我,吾將觀焉。”授君劍,當拔而進其首,靈公因欲以推殺之。趙盾起將進劍,祁彌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飽則出,何故拔劍於君所?”趙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覺焉。

[疏]注“由人”至“覺焉”。

○解雲: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覺者,即昭三十一年傳雲“夏父曰:‘以來,人未足,而旴而餘。’叔術覺焉,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於夏父”是也。

躇階而走。躇,猶超遽不暇以次。

○躇,醜略反,與踱同,一本作“辵”,音同。劇不,其據反,本亦作“遽”。靈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

○比,毗志反。謂之獒,犬四尺曰獒。

○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

○解雲:《釋畜》文。

呼獒而屬之,獒亦躇階而從之。祁彌明逆而踆之,以足逆曰踆。

○踆,音存,以足逆之。,徒臘反。

[疏]“呼獒而屬之”。

○解雲:謂呼而指屬之。今呼犬謂之屬,義出於此。

絕其頷。頷口。

○頷,戶感反。趙盾顧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宮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約勒聞鼓聲當起殺盾。有起幹甲中者,抱趙盾而乘之。欲趨疾走。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於子?”猶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時所食,活我於暴桑下者也。”某時者,記傳者失之。暴桑,蒲蘇桑。傳道此者,明人當素積恩德。趙盾曰:“子名爲誰?”後欲報之。曰:“吾君孰爲介?介,甲也。猶曰我晉君誰爲興此甲兵,豈不爲盾乎?子之乘矣!何問吾名?”之乘,即上車也。猶曰子以上車矣,何不疾去,而反徐問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報矣。

○蚤,音早。趙盾驅而出,衆無留之者。明盾賢人,不忍殺也。且靈公無道,民衆不悅,以致見殺。趙穿緣民衆不說,起弒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立於朝,復大夫位也。即所謂復國不討賊,明史得用責之。傳極道此上事者,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不說,音悅。而立成公黑臀。不書者,明以惡夷獆,猶不書剽立。

○臀,徒門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書”至“剽立”。

○解雲: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傳雲“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矣”,注云“欲起衛侯失衆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然則此處不書黑臀之立,以惡夷獆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蟲衆>。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齊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

○解雲:在上四年春也。

○注“公比如齊”。

○解雲:即四年“秋,公如齊”,五年“春,公如齊”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疏]“春衛侯”至“來盟”。

○解雲:不書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下,何氏雲“時者,從內爲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然則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苟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亦是來盟而書日月,彼下注雲“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是其惡,故不舉重而書日月之義也,是當文皆有註解。

夏,公會齊侯伐萊。

秋,公至自伐萊。

大旱。爲伐萊逾時也。

○爲,於僞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會。

○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其言至黃乃復何?據公孫敖不言至復,又不言乃。

[疏]注“據公”至“言乃”。

○解雲:即文八年冬,“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難辭也。上言乃復,下有卒,知以疾爲難。

○難辭,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復?據公如晉以有疾乃復,弒恥,以爲有疾無惡。

[疏]注“據公如”至“無惡”。

○解雲: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傳雲“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注云“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是也。

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者,不忍疾行,又爲君當使人追代之。以喪喻疾者,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順經文而重責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猶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無所難爲重。敖當誅,遂當絕。

[疏]注“順經文”至“難爲重”。

○解雲:正以傳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還非禮,而言聞喪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順經文而重責之故也。

○注“敖當誅,遂當絕”。

○解雲:以敖違命罪大,故當誅。誅者,罪累家也。遂前雖弒君,而宣公不以爲罪,直以當時行事而責之,責其奉命不終而以疾辭,故當絕其身而已。

辛巳,有事於太廟。

仲遂卒於垂。仲遂者何?據不稱公子,故問之。公子遂也。自是後無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稱公子?據公子季友卒,雖加字,猶稱公子也。

[疏]注“據公”至“子也”。

○解雲: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雖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稱公子矣。

貶。曷爲貶?據叔孫得臣卒不貶。

[疏]注“據叔”至“不貶”。

○解雲: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孫得臣卒”是也,何氏雲“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然則得臣與遂同罪,而或貶或否,故難之。

爲弒子赤貶。然則曷爲不於其弒焉貶?據翬終隱之篇貶,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貶。

[疏]注“據翬”至“中貶”。

○解雲:即隱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以下“伐鄭”,傳雲“翬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與弒公也”。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雲“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是也。

於文則無罪,於子則無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齊不貶意也。十八年編於文公貶之,則嫌有罪於文公,無罪於子赤也。卒乃貶者,元年逆女,嫌爲喪娶貶也。公會平州下如齊也,嫌公遂;八年如齊,嫌坐乃復貶也。貶加字者,起嬰齊所氏,明爲歸父後,大宗不得絕也。地者,卒外,明當有卒外禮也。日者,不去樂也。書有事者,爲不去樂張本。

○編,必連反。

[疏]注“元年逆”至“貶也”。

○解雲: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彼注云“嫌觸諱不成其文也”是也。

○注“雲會”至“公遂”。

○解雲:即元年經雲夏,“公會齊侯於平州。公子遂如齊”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齊,文承公會於平州之下,嫌謂公遂如齊,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

○注“如齊嫌坐乃復貶也”。

○解雲:公子翬助桓篡弒,入篇即不貶,見其無罪於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弒,而於宣貶者,正以於子赤則無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會須貶之。諸見之處,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於卒時貶,見其事。

○注“貶加字”至“絕也”。

○解雲: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嬰齊卒”,傳雲“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注云“更爲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傳文雲“爲人後者爲其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爲氏也。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使於晉而未反,何以後之”,注云“據巳絕也”;傳雲“叔仲惠伯,傳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注云“時見君幼,欲以防示諸大夫”;“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傷其先人爲惡,身見逐絕不忿懟也”;“於是使嬰齊後之也”,注云“弟無後兄之義,爲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爲父爲父孫是也。然遂既被貶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嬰齊以仲爲氏故也。嬰齊者,仲遂之子,宜稱公孫而氏仲者,明爲其兄公孫歸父之後,不得氏公孫,故氏仲矣。所以弟爲兄後者,正以大宗不得絕故也。

○注“地者”至“禮也”。

○解雲: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於垂者,正以卒於外故也。所以卒於外則地之者,明其當有卒於外之禮故也。

○注“日者,不去樂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失禮鬼神例日故也。

○注“書有”至“張本”。

○解雲:正以時祭之禮,初夏作之,即是得時不書之例,而書之者,爲下不去樂張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礿不合書,是以但言有事,爲下張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爲下張本”而已之類。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繹者何?祭之明日也。禮,繹繼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爾。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去事之殺也。必繹者,屍屬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輒忘,故因以復祭,禮則無有誤,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繹。繹者,據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絕,據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質意也。祭必有屍者,節神也。禮,天子以卿爲屍,諸侯以大夫爲屍,卿大夫以下以孫爲屍。夏立屍,殷坐屍周旅酬六屍。

○屬,音燭。肜,羊弓反。

[疏]“繹者何”。

○解雲:欲言是祭,去礿大近;欲言非祭,繹者祭名,故執不知問。

○注“禮繹”至“神爾”。

○解雲:正以《釋天》雲“繹,又祭也”,孫氏雲“祭之明日,尋繹復祭”,故言繼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繹,主爲屍作,何以爲灌乎?故云但不灌地降神爾。

○注“天子諸侯”至“宴屍”。

○解雲:《春秋說》文也。稍得言名繹在正祭之後,故曰去事之殺也。

○注“則無有誤”。

○解雲:畏敬先君之屍而爲之設祭,則無有過誤也。

○注“殷曰肜,周曰繹”。

○解雲:《釋天》文。案郭氏《爾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諸家《爾雅》悉無此言,故不引之。復胙,郭氏雲“未見義所出也”。

○注“繹者”至“意也”。

○解雲:祭尊於繹,欲道今日所尋繹,乃是昨日之正祭,故云據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義,故曰文意也。

○注“肜者”至“神也”。

○解雲: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絕,肜肜然,故曰據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質意也。

○注“禮天子”至“孫爲屍”。

○解雲:何氏差約古禮也。天子不使公,諸侯不使卿,皆爲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孫爲屍,以其昭穆同也。

○注“夏立”至“六屍”。

○解雲:即《禮器》雲“周坐屍”,注云“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夏立屍而卒祭”,注云“夏禮屍有事乃坐”;“殷坐屍”,注云“無事猶坐”;“周旅酬六屍”,注云“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屍,發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注云“斂錢飲酒爲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萬者何?幹舞也。幹,謂楯也。能爲人扞難而不使害人,故聖王貴之,以爲武樂。萬者,其篇名。武王以萬人服天下,民樂之,故名之云爾。

○楯,食允反。扞,戶旦反。

[疏]“萬者何”。

○解雲:欲言其樂,文無樂名;欲言非樂,祭祀用之,故執不知問。

○注“武王”至“云爾”。

○解雲:《春秋說》文。昔武王一會八伯諸侯,人數豈止萬而已,蓋以萬是總名,故據以言耳。

籥者何?籥舞也。籥所吹以節舞也。吹籥而舞,文樂之長。

[疏]“籥者何”。

○解雲:欲言非樂,籥是樂名;欲言是樂,臨祭見去,故執不知問。

○注“吹籥而舞,文樂之長”。

○解雲:正以萬是武樂,入而用之,而籥特備矣。

其言萬入去籥何?據入者不言萬,去樂不言名。

[疏]注“去樂不言名”。

○解雲: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是也。

去其有聲者,不欲令人聞之。廢其無聲者,廢,置也。置者,不去也,齊人語。存其心焉爾。存其心焉爾者何?知其不可而爲之也。明其心猶存於樂,知其不可,故去其有聲者而爲之。

[疏]“存其心焉爾者何”。

○解雲:欲道存心於樂,而有去籥之文;欲道存心於股肱,而繹萬不廢,故執不知問。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禮,大夫死,爲廢一時之祭,有事於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卒事而聞之者,廢繹。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據未奏去籥時書。凡祭自三年喪已下,各以日月廢時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疏]“猶者何”。

○解雲:欲言是禮,書而譏之;欲言非禮,乃當正祭之明日,故執不知問。

○“禮大夫”至“之祭”。

○解雲:正以正祭爲吉事故也。

○注“有事”至“去樂”。

○解雲: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傳雲“其言去樂卒事何?禮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注云“恩痛不忍舉”。

○注“卒事”至“日也”。

○解雲:即《檀弓》下篇雲“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是也。

○注“言入”至“時書”。

○解雲:欲道所以不言萬作而言萬入之意也。

○注“凡祭”至“事可”。

○解雲:即《王制》曰“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爲越紼而行事”,鄭注云“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是也。

戊子,夫人熊氏薨。

晉師、白狄伐秦。

楚人滅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強楚之應。

[疏]注“是後”至“易子”。

○解雲:“圍宋”者,即下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是也。言析骸易子者,即十五年傳雲“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是也。

○注“伐鄭勝晉。

○解雲:即下九年冬,“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十年夏,“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冬,“楚子伐鄭”;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注云“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爲信辭”。然則比年之間,晉、楚爭共伐鄭,鄭伯終服於楚,盟於辰陵,楚勝於晉,居然明矣,故云伐鄭勝晉也。

○注“鄭伯肉袒”。

○解雲:即下十二年春,“楚子圍鄭”,“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是也。

○注“晉大敗於邲”。

○解雲:即下十二年夏,“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注“中國精奪”。

○解雲:正以日者,大陽之精,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國精奪。

冬,十月,巳醜,葬我小君頃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

○頃,音傾。

[疏]“頃熊者何”。

○解雲:欲言是妾,卒葬備書;欲言夫人,與君別諡,故執不知問。

而者何?難也。乃者何?謂問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疏]“而者何”。

○解雲:魯公夫人薨葬多矣,此獨言,故執不知問。

○注“謂問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雲:即是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然則言乃之經,不幹此事,而於此問之者,正以葬時遇雨廢葬,而乃異文,是以連而問之。

難也。禮,卜葬從遠日。不克葬見難者,臣子重難,不得以正日葬其君。

[疏]“禮卜葬從遠日”。

○解雲:即《曲禮》上篇雲“喪事先遠日”,鄭注云“喪事,葬與練祥也”。《左氏傳》雲“禮,卜葬先遠日,闢不懷也”,舊典之遺存也。

曷爲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眣久,故言乃。孔子曰:“其爲之也難,言之得無訒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雨不克葬者,爲不得行葬禮。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故不得行禮則不葬也。魯錄雨不克葬者,恩錄內尤深也。別朝莫者,明見日乃葬也。。

○訒,音刃。莫,音暮。

[疏]注“孔子”至“認乎”。

○解雲:《論語》文。引之者,證難言之事,必須訒而言之,似若臣子不得正日,雖言重難,亦須訒而葬之。

○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

○解雲:謂《春秋》言而言乃者,所以起見孝子之情,重難有淺深故也。

○注“魯錄”至“深也”。

○解雲:欲道外諸侯葬多矣,而無不克之文者,以其恩淺也。

○注“別朝”至“葬也”。解雲:謂日中與昃。然則朝莫猶早晚也。

城平陽。

楚師伐陳。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月者,善宣公事齊合古禮,卒使齊歸濟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明雖事人,皆當合禮。

[疏]注“月者”至“西田”。

○解雲:即下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是也。

○注“不就”至“合禮”。

○解雲:何氏之意,以爲《春秋》之道,祖述堯、舜,天子五年一巡狩,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是以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是也。然則諸侯自相朝,雖文不著,若欲以朝,亦不過是也。宣公五年“春,公如齊”,今九年春又如齊,乃五年之內,不得正盡五年,故曰近得正。言近者,不正是之辭也。雖不正是,近合於禮,是以《春秋》此年書月,以見善宣公,至十年公復如齊,是爲大數,唯近取濟西田之文,亦不得見善,故言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公至自齊。

夏,仲孫蔑如京師。

齊侯伐萊。

秋,取根牟。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繫邾婁也。上有小君喪,而下諱取之,則邾婁加禮明矣。未期年從加禮數者,猶王子虎從會葬數。

○亟,去冀反。未期,音基。

[疏]“根牟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經典未有;欲言非國,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屬有小君之喪”。

○解雲: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

○注“邾婁子來加禮”。

○解雲:謂上八年冬十月葬頃熊之時,邾婁子使人來加禮,但例不書之,故不見也。

○注“未期”至“婁也”。

○解雲:去年十月來加禮,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禮者,或是賵襚之屬,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系會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諱亟之義強故也。必知過期之後,不復諱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婁子來奔喪”,至於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注云“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是也。

○注“未期年”至“葬數”解雲:此文欲取未期之義,而從加禮數之;若取薨之時,則過於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於小寢”;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雲“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爲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然則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數來會葬之時,則在三年之內;若數公卒時四年矣,與此相似,故猶之。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

○扈者何?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扈者,何晉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

[疏]“扈者何”。

○解雲:若言晉地,不應書之;欲道外地,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據陳侯鮑卒不地”。

○解雲: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醜,陳侯鮑卒”,傳雲“曷爲以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醜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內不書地,故難之。

卒於會,故地也。起時衰多窮厄伐桑霦而卒於諸侯會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左右皆臣民,雖卒於會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復著言會也。出外死有輕重,死於師尤甚,於會次之,如人國次之,於封內最輕。不書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輕”。

○解雲:時衰多窮厄伐喪,師者用兵之處,而君死焉,故言於師,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負芻卒於師”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許男新臣卒”,何氏雲“不言卒於師者,桓公師無危”,是其義也。雲於會次之者,與人交接之處,或相劫詐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類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於會”是也。雲於人國次之者,正以時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襲之理,但於主國有賓客之道,是故又以爲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許男甯卒於楚”之屬是也。雲於封內最輕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會矣,但有外國之人,亦有危理,故書其地,即此文書“晉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會,直卒於封內者,仍自不地,即“陳侯鮑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不與人會而書地者,彼注云“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爲戒”是也。而云起禍所由者,案彼傳雲“靈王爲無道,作乾谿之臺,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裏。’衆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是其致禍之由。

○注“不書”至“篡也”。

○解雲:《春秋》之義,篡明者書葬,即小白之屬是也。篡不明者,即不書其葬以見篡,即此黑臀之屬是也,云云,已說於上。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不書葬者,殺公子瑕也。

[疏]注“不書葬”至“瑕也”。

○解雲:即僖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殺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說於上。

宋人圍滕。

楚子伐鄭。

晉郤缺帥師救鄭。

陳殺其大夫泄冶。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據歸讙及闡,齊已取不言我。

○僤,本又作“闡”,昌善反。

[疏]注“據歸”至“言我”。

○解雲:哀公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冬,“齊人歸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據有俄道。

[疏]注“據有俄道”。解雲:即桓二年傳雲“至乎地之與之則不然,俄而可以爲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謂須臾之間,製得之頃也”。言俄爾之間,則有絕於本主之道,爾來十年,何言未絕於我乎?故難之。

齊已言取之矣,齊已言語許取之。其實未之齊也。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凡歸邑、物例皆時。

[疏]注“不言來”至“取邑”。

○解雲:案元年注云“亦因惡齊取篡者賂,當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賊天下共惡,齊乃許取其賂而與之同,似若漢律行言許受財之類,故云當坐取邑耳。今言不當坐取邑者,正以爾來十年仍不入已,見宣有禮,還復歸之,功過相除,可以減其初惡,是以《春秋》恕之,不復書來,以除其過,故曰不當坐取邑耳。

○注“凡歸邑物例皆時”。

○解雲:其歸邑時者,即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及此經書春之屬皆是也。其歸物時者,即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注云“寶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哀八年“齊人歸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與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與甲子既同”。

○解雲: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師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強楚之應”。今此與彼同佔,故曰與甲子既同也。

已巳,齊侯元卒。

齊崔氏出奔衛。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據齊高無咎出奔名。連崔氏者,與尹氏俱稱氏,嫌爲采邑。

[疏]“崔氏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書於經,故執不知問。

○注“據齊”至“奔名”。

○解雲:即成十七年秋,“齊高無咎出奔莒”是也。

○注“連崔氏者”。

○解雲:“與尹氏俱稱氏,嫌爲采邑”者,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貶。曷爲貶?據外大夫奔不貶。

[疏]注“據外大夫奔不貶”。

○解雲:即上引“高無咎出奔莒之屬”是也。

譏世卿。世卿非禮也。復見譏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職重不當世,諸侯大夫任輕可出也。因齊大國禍著,故就可以爲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齊國,世卿猶能危之。

[疏]注“復見”至“世也”。

○解雲:即隱三年“尹氏卒”單稱氏,巳是譏之。今復單言崔氏,故言復也。

○注“因齊大國”至“危之”。

○解雲:欲道等是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衛元咺出奔晉”之經見之者,因齊大國有弒君之禍著,明於出奔故也。

公如齊。不言奔喪者,尊內也。猶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內也”。

○解雲: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齊侯元卒”,則知此經“公如齊”者,奔喪而往。而言尊內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於高寢”,“邾婁子來奔喪”,彼則書之。今此否者,尊內故也。

五月,公至自齊。

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六月,宋師伐滕。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王季子何?據叔服不繫王,不稱子,王札子不稱季。

[疏]“五月公”至“自齊”。

○解雲:致例時,而書五月者,爲下癸已出之。

○“王季子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而王使來聘;欲言大夫,而經書子,故執不知問。

○注“據叔”至“稱子”。

○解雲: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是也。

○“王札子不稱季”。

○解雲: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是也。

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貴,體親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

○解雲: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繫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稱之。“王子瑕奔晉”,“天王殺其弟年夫”,難之云云,已說在文元年。

○注“著其”至“親也”。

○解雲:以其稟氣於先王,故言骨肉貴;以其今王母弟,故曰體親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

○蘱,音類,又力對、欺類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陽,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陽”。解雲:在上八年冬。

○注“取根牟”。者,解雲:在上九年秋。

季孫行父如齊。

冬,公孫歸父如齊。

齊侯使國佐來聘。

飢。何以書?以重書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復興,危亡將至,故重而書之。明當自省減,開倉庫,贍振之。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飢,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贍,當豔反。

楚子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爲信辭。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秋,晉侯會狄於欑函。離不言會。言會者,見所聞世治近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殊夷狄也。下發傳於吳者,方具說其義,故從外內悉舉者明言之。

[疏]注“發傳於吳”至“明言之”。

○解雲: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婁人會吳於鍾離”,傳雲“曷爲殊會吳?外吳也。曷爲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爲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下入陳稱子。

[疏]注“據下入陳稱子”。

○解雲:即下“丁亥、楚子入陳”是也。

貶。曷爲貶?據徵舒有罪。不與外討也。闢天子,故貶見之,即所謂貶絕,然後罪惡見。

[疏]注“即所謂”至“惡見”。

○解雲:即昭元年傳雲“《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是也。

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雖自討其臣下,亦不得與也。

[疏]“雖內討亦不與也”。

○解雲:案《檀弓》雲“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舍。”是以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傳曰“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注云“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則弒君之賊,國內人人皆得殺之。而言雖內討亦不與者,正以與莊王非國內,是以不與其外討。又言雖內討亦不與者,正以莊王身爲君而見在,寧得更有弒君之賊而討之乎?明知莊王內討者,更以他罪耳。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不與。

曷爲不與?據善爲齊誅之。

[疏]注“據善爲齊誅之”。

○解雲: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傳雲“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爲齊誅也。其爲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吳封於防”,何氏雲“月者,善義兵”是也。

實與,不言執與討賊同文。

[疏]注“不言執”至“同文”。

○解雲:正以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言執非討賊之文,隱四年“衛人殺州籲”,莊九年“齊人殺無知”,皆不言執,以見此不言執,乃與討賊同文,故知實與矣。

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爲無道者,臣弒君,子弒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與齊桓專封同義。不書兵者,時不伐。

[疏]注“與齊桓專封同義”。

○解雲:即僖元年齊師救邢之下,傳雲“曷爲先言次,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注云“主書者,起文從實也”。今此亦然,故曰齊桓專封同義耳。

○注“不書兵者,時不伐”。

○解雲:欲決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彼實有兵,故言伐。今此不書兵者,時實不伐,非是省文之義耳。

丁亥,楚子入陳,日者,惡莊王討賊之後,欲利其國。復出楚子者,爲下納善不當貶,不可因上貶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國”。

○解雲:正以《春秋》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則書月,今此書日以詳其惡,故如此解。

○注“復出楚”至“貶文”。

○解雲:《春秋》之義,以納爲篡辭,而言爲下納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與凡納異,何者?上有討賊之文,而即言納二子於陳,故知其善,所謂美惡不嫌同辭矣。

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據納者謂已絕也。今甯、儀行父上未有出奔絕文,故見大夫,反言納也。

○甯,乃定反,音寧。

[疏]注“據納”至“言納也”。

○解雲: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其上有出奔絕文而下言納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上文不言頓子出奔者,正以頓是微國,出入不兩書,故彼注云“頓子出奔不書,小國例也”。雲故見大夫者,言此二子上無絕文,故見任爲大夫,而反言納於陳。

納公黨與也。徵舒弒君,甯、儀行父如楚訴徵舒,徵舒之黨從後絕其位,楚爲討徵舒而納之,本以助公見絕,故言納公黨與。不書徵舒絕之者,以弒君爲重。主書者,美楚能變悔改過,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國而存陳。不繫國者,因上入陳可知。

[疏]注“不書”至“主書者”。

○解雲:若書徵舒絕之,宜云陳公孫甯等出奔楚,傳雲此訴於楚矣,曷爲謂之出奔?徵舒絕其位,是以謂之奔也。

○注“美楚”至“改過”。

○解雲:謂之入陳是也。

○注“以遂前功”。

○解雲:討徵舒是也。

○注“不繫國”至“可知”。

○解雲:欲決哀二年“納衛世子”云云,系衛是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據惠公殺裏克,不書卓子葬。

[疏]注“據惠”至“子葬”。

○解雲:僖十年春“裏克殺其君卓”,夏晉惠公殺裏克是也。

君子辭也。楚巳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無所復討也,不從殺泄冶不書葬者,泄冶有罪,故從討賊書葬,則君子辭與泄冶罪兩見矣。不月者,獨甯、儀行父有訴楚功,上巳言納,故從餘臣子恩薄略之。

[疏]“君子”至“討也”。

○注“無所復討也”。

○解雲:然則卓子之賊,亦是惠公已討之,其臣子雖欲討之,亦無所討。而不作君子辭者,正以惠公之殺裏克,不作討賊之意,是以《春秋》不書卓子葬,以責其臣子也。今此楚莊本有討賊之意而殺徵舒,一賊不可再討,故不責之。

○注“不從”至“有罪”。

○解雲:案何氏作《膏肓》,以爲泄冶無罪,而此注云有罪者,其何氏兩解乎?正以《春秋》之義,殺無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見之。今乃經書靈公之葬,則知泄冶有罪明矣。而《膏肓》以爲無罪者,蓋以諫君之人,罪之無文,而《左氏》罪之,故言無罪矣。而此何氏以爲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

○注“從討”至“兩見矣”。

○解雲:賊不討不書葬者,欲責臣子不討賊。今而書葬,則知賊巳討矣,君子恕之,不復責臣子矣。又且君殺無罪大夫,則不書其葬。今靈公殺泄冶而得書葬,則知泄冶有罪明矣,故云兩見矣。

○注“不月者”至“略之”。

○解雲:正以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今書春,故須辨之。

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據城濮之戰,子玉得臣貶也。

[疏]注“據城濮”至“貶也”。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雲“此大戰也,曷爲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爲貶?大夫不敵君也”。

不與晉而與楚子爲禮也。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爲君臣之禮,以惡晉。

[疏]“不與晉”至“禮也”。

○解雲:但作一句連讀之。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爲君臣之禮”,亦爲一句連讀之。

○注“以惡晉”。

○解雲:內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今敘晉於楚子之上,正是其例。而知其惡晉者,但楚莊德進行修,同於諸夏,討陳之賊,不利其土,入鄭皇門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寧得殊之?既不合殊,即是晉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於其上?既序人君之上,無臣子之禮明矣。臣而不臣,故知惡晉也。

曷爲不與晉而與楚子爲禮也?據城濮之戰貶得臣者,不與楚爲禮。莊王伐鄭,勝乎皇門,勝,戰勝。皇門,鄭郭門。放乎路衢。路衢,郭內衢。道四達謂之衢。

[疏]注“道四達謂之衢”。

○解雲:《釋宮》文。

鄭伯肉袒,左執茅旌,茅旌,祀宗廟所用迎道神,指護祭者。斷曰藉,不斷曰旌。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自本而暢乎末,所以通精誠,副至意。

○斷,音短。藉,在夜反。

[疏]注“茅旌”至“至意”。解雲:茅旌,祀宗廟所用雲者,皆時王之禮。正以公羊子是景帝時人,是以何氏取當時之事以解其語。雲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者,言茅心文理皆順無逆矣。雲自本而暢乎末者,言其文理從本而申暢於末,無絕以絕之。

右執鸞刀,鸞刀,宗廟割切之刀,環有和,鋒有鸞。執宗廟器者,示以宗廟不血食,自歸首。

[疏]注“鸞刀宗”至“有鸞”。

○解雲:亦時王之制。《祭義》亦云“祭之日,君牽牲”,“卿大夫序從”,彼注云“序以次第從也”;“既入廟門,麗於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鄭注云“麗,猶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爲上也。膟膋,血與腸間脂也”。又《祭統》雲“鸞刀羞嚌”,是鸞刀爲宗廟割切之刀矣。

○注“執宗廟”至“自歸首”。

○解雲:言示以宗廟者,言示楚以宗廟血食之器也。言已宗廟將墮滅,斟酌在楚耳,故言自歸首矣。

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諸侯自稱曰寡人,天子自稱曰朕。良,善也。無善,喻有過。言已有過於楚邊垂之臣,謙不敢斥莊王。

[疏]注“諸侯自稱曰寡人”。解雲:《曲禮》文。

○注“天子自稱曰朕”。

○解雲:時王之禮也。若古禮,自稱爲“予一人”矣。

以幹天禍,幹,犯也。謙不敢斥莊王,歸之於天。是以使君王沛焉。沛焉者,怒有餘之貌,猶傳曰“力沛若有餘”。

○沛,普蓋反。

[疏]注“猶傳”至“有餘”。

○解雲:文十四年傳文。

辱到敝邑。遠自勞辱到於鄭也。諸侯自稱國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自謂已喪亡。錫之不毛之地,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謙不敢求肥饒。

○墝埆,上苦交反;下音礐。

[疏]注“墝埆”至“肥饒”。解雲:墝埆者,疆滷之稱,若俗言墝埆矣。

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六十稱耋,七十稱老。綏,安也。謙不敢多索丁夫,原得主帥一二老夫以自安。

○多索,所白反,舊本作“策”,音索。

[疏]注“六十”至“稱老”。解雲:七十稱老,《曲禮》文也。案今《曲禮》雲“七十曰耋”,與此異也。蓋何氏所見,與鄭注者不同,或者此“耋”字誤耳。

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爲言,是亦莊王謙不斥鄭伯之辭。令,善也。交易,猶往來也。言君之不善臣,數往來爲惡言。

○屢往,力住反,又作“數”,音朔。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微,喻小也。積小語言,以致於此。

[疏]“是以使”至“玉面”。

○解雲:若《祭統》雲:“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鄭注云:“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然則此言玉面者,亦美言之也。

莊王親自手旌,自以手持旌也。緇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如燕尾曰旆,加文章曰旂,錯革鳥曰旟,注旄首曰旌。

[疏]注“緇廣充”至“曰旌”。

○解雲:此注皆《爾雅?釋天》文。其間少有不同者,蓋所見異,或何氏潤色之。案今《爾雅?釋天》“繒”作“緇”字,孫氏雲“緇,黑繒也”,郭氏雲“帛全幅長八尺”;又云繼旐曰旆,孫氏雲“帛續旐末亦長尋。《詩》雲‘帛旆英英’是也”,郭氏曰“帛續旐末爲燕尾者”,故此何氏雲“繼旐如燕尾曰旆”也;又云有鈴曰旂,李氏雲“有鈴,以鈴著旐端”,孫氏曰“鈴在旂上。旂者畫龍”,郭氏曰“縣鈴於竿頭,畫交龍於旒”,是以此注云“加文章曰旂”也;又云錯革鳥曰旟,李氏雲“以革爲之,置於旐端”,孫氏曰“錯,置也。革,急也。言畫急疾之鳥於旒,《周官》所謂鳥準爲旟者矣”;又云注旄首曰旌,李氏雲“以犛牛尾旌首者”,郭氏雲“載旄於竿頭,如今之幢亦有旒”是也。

左右捴軍,退舍七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裏,南郢,楚都,不能二千里,言數千裏者,欲深感莊王,使納其言。

○數,所主反。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艾草爲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亨者曰養。

○扈養,餘亮反。艾,魚廢反。

[疏]注“艾草”至“曰養”。

○解雲:蓋於時猶然,是以何氏知之。

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無乃,猶得無。

[疏]注“無乃猶得無”。

○解雲:言得無失民臣之力乎?言其失民臣之力矣。

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四方。杅,飲水器。穿,敗也。皮,裘也。蠹,壞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當多少圖有所喪費,然後乃行爾。喻巳出征伐,士卒死傷,固其宜也,不當以是故滅有鄭,恥不能早服也。

○杅不,音於。費,芳味反。

[疏]注“杅飲水器”。

○解雲:其音於,若今馬孟矣。舊說雲杅是“衧”字,若今食袋矣。案今音作於,則舊說非。

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篤,厚也。不惜杅皮之費,而貴朝聘征伐者,厚於禮義,薄於財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本所以伐鄭者,欲要其人服罪過耳,不要取其土地,猶古朝聘欲厚禮義,不顧杅皮。告從,從,服從。不赦,不詳。善用心曰詳。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何日之有,猶無有日。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荀林父也。曰:“請戰。”荀林父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國大衆彊。王師淹病矣,淹,久也。諸大夫廝役死者是。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闢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以是故,必使寡人無以立功名於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復還戰也。言寇者,傳序經意,謂晉如寇虜。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衆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時晉乘舟度邲水戰,兵敗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斬後板舟者,指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可掬者,言其多也。以兩手曰掬。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

○可掬,九六反,注同。扳,普顏反,又必顏反。造,七報反。

[疏]注“禮,天子造舟”至“士持舟”。

○解雲:《釋水》文也。造,孫氏雲“比舟爲梁”,郭氏雲“比船爲橋”。舊說雲以舟爲橋,詣其上而行過,故曰造舟也。言以舟爲梁,故謂之造。造,成也。諸侯維舟,孫氏雲“維連四船”,《音義》曰“維持使不動搖也”者是也。大夫方舟者,李氏雲“並兩船曰方舟也”。士特舟者,郭注云“單船”,李氏雲“一舟曰特舟”是也。案《爾雅》下文雲“庶人乘泭”,李氏曰“並木以渡,別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盡者,蓋何氏所見者無此文矣。案今孫、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敵大夫戰,言兩君者,林父本以君命來。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佚猶過,使得過渡邲水去也。晉見莊王行義於陳,功立威行,嫉妒欲敗之,救鄭雖解,猶擊之不止,爲其欲壞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奪不使與楚成禮,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晉直,明晉汲汲欲敗楚爾。陸戰當舉地,而舉水者,大莊王閔隋水而佚晉寇。

○而佚,音逸,注同。壞,音怪。

[疏]注“晉見莊”至“立威行”。

○解雲:即上十一年討夏徵舒,是其行義也。討陳既得,鄭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

○注“救鄭”至“之不止”。

○解雲:上文“令之還師”之下,注云“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復還戰也”。以此言之,晉師未至之時,楚師已解去也,非謂晉人擊之令解也。言猶擊之不止者,謂欲一逐而擊之,非謂已擊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

[疏]注“日者”至“深責之”。

○解雲:《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今乃書日,故解之也。言屬上有王言,謂適上文雲“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滅人,爲過深矣,是故書日變於常例,故曰深責之耳。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宋師伐陳。

[疏]“宋師伐陳”者。案諸家經皆有此文,唯賈氏注者闕此一經,疑脫耳。

○衛人救陳。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衛。

夏,楚子伐宋。

秋,<蟲衆>。先是新飢,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已之應。

○<蟲衆>,音終。

[疏]注“先是新飢”。

○解雲:即十年冬書飢是也。

○注“而使”至“伐莒”者,解雲:即上十二年“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是也。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日者,公子喜時父也,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加錄之,所以養孝子之志。許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

○解雲:正以曹爲小國,卒月葬時,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之屬是。今而書日,故以加錄解之也。公子喜之讓,在成十三年“曹伯廬卒”處也。其傳云云之說,在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之下。雲所以養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時之讓,而《春秋》尊榮其父,故曰養孝子之志也。雲許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謂喜時爲子,必使其人父亦尊榮,是以加錄之,似若襄二十九年傳雲“以季子爲臣,則宜有君者也”之類也。

晉侯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月者,惡久圍宋,使易子而食之。

○惡,烏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

○解雲:正以凡圍例時,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傳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宋見圍不得與會。地以宋者,善內爲救宋行,雖不能解,猶爲見人之厄則矜之,故養遂其善意,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剌皆可知。

○與,音預。

[疏]注“宋見”至“皆可知”。

○解雲:《春秋》盟會之義,以國都爲地名者,皆是主人與之可知,即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今宋見圍,不得與會,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內爲救宋行,養遂其善意,故地於宋耳。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剌皆可知者,魯春會楚子於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則知魯人不能平得之,宋圍自解也。且下傳雲“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然則二子專平,口雲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見剌,被貶稱人。以此言之,宋圍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見剌皆可知。舊雲見剌者,謂魯人見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書,此何以書?據上楚、鄭平不書。

[疏]注“據上”至“不書”。

○解雲:適上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時,傳雲“莊王親自手旌,左右僞軍,退舍七里”,是其平也。但經不書之,故難之。

大其平乎已也。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據大夫無遂事。

[疏]注“據大夫無遂事”。

○解雲:即莊十九年傳雲“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堙,距堙,上城具。

[疏]“軍有七日之糧”至“歸爾”。

○解雲:考諸舊本,或雲軍有七日之糧爾,七日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即雲更留七日之糧,有糧而不得勝,將去宋而歸爾。今定本無下“七日”二字。

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問憊意也。

○憊,皮誡反。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析,破。骸,人骨也。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雖如所言。吾聞之也,圍者,古有見圍者。柑馬而秣之,秣者,以粟置馬口中。柑者,以木銜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積。

○柑,其廉反,以木銜馬口。使肥者應客,示飽足也。是何子之情也?”猶曰何大露情。

[疏]“是何子之情也”。

○解雲:言是何者,猶言是何大然也。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是以何氏雲“猶曰何大露情”。

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矜,閔。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幸,僥倖。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諾者,受語辭。勉之矣!勉,猶努力。使努力堅守之。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反報於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雖已憊。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意未足也。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爲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區區,小貌。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先以諾受,絕子反語。舍而止。受命築舍而止,示無去計。雖然,雖宋巳知我糧短。吾猶取此然後歸爾。”欲徵糧待勝也。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大其有仁恩。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據大其平。平者在下也。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等不物貶,不言遂者,在君側無遂道也。以主坐在君側遂爲罪也,知經不以文實貶也。凡爲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爲罪。月者,專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貶”至“道也”。

○解雲:案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之下,傳雲“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乃得專之。以此言之,則知大夫在君側無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見大夫專平爲罪不勿貶,但當言遂,亦足以見其專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側無遂道故也。若當言楚圍宋,宋華元、楚子反遂平於宋矣。

○注“以主”至“爲罪”。

○解雲:凡言遂者,專事之辭也。爲文實貶者,皆以時無王霸,諸侯專事,雖違古典,於時爲宜,是以《春秋》文雖貶惡,其實與之,即僖元年齊師云云,救邢貶齊侯稱師,剌其專事,不言狄人滅邢而爲之諱,見其實與是也。今此以主坐爲在君側專事爲罪,更無起文則知經稱人者,實爲專貶之稱人,非是實與而文不與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爲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爲罪故也。

○注“月者,專平不易”。

○解雲: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不書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注云“月者,剌內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齊平”,注云“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之類皆如此。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潞何以稱子?據其滅稱氏。潞子之爲善也,躬足以亡爾。躬,身。雖然,君子不可不記也。離於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故稱子。而未能合於中國,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相親比也,故猶系赤狄。晉師伐之,中國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以去俗歸義亡,故君子閔傷進之。日者,痛錄之。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責而加進之者,明不當絕,當復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雲:言以去俗歸義亡者,謂去離夷狄之俗,而欲歸中國之義,卒無救助者,是以亡也。正以文在蠻夷氏之下,故取以說之。雲日者,痛錄之者,正以凡滅例月,今此書日,故以爲哀痛而詳錄之耳。雲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彼注云“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然則此書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雲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者,謂因其行進在可責之限,故書以歸,責其不死位,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歸”之下,何氏雲“書以歸者,惡不死位”是也。雲明不當絕,當復其氏者,言其行既進,明不當絕滅其國,還當復其潞氏以爲國矣。

秦人伐晉。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王札系先王以明之。不稱伯仲者,闢同母兄弟,起其爲庶兄也。主書者,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不言其大夫者,挈也。惡二大夫居尊卿之位,爲下所提挈而殺之。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

[疏]“王札子者何”。

○解雲:欲言王子,以札間之;欲言其非,而經有王子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至“得顧”。

○解雲:言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時王之制,與《春秋》同也。言既加冠之後,天子不復名之,所以尊之也。雲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札下,故須解之。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謂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是也。至於出奔被殺,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晉”,“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是。言故變文者,謂變文不言王子也。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謂以札於子上,以札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雲不稱伯仲者,闢同母兄弟,起爲庶兄也者,若其與君同母者,即稱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彼傳雲“其稱王季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是也。今稱王札子,故言闢同母兄弟,起其爲庶兄也。云云,主書者,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者,正以經不稱爵,知非公,故云不以禮尊之矣;正以堪殺二卿,故知任以權也。雲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爲下所提挈而殺之,失大夫位,故不雲大夫也。雲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稱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雲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傳雲“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然則大夫相殺例合,稱人今此不稱人者,正之使稱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雲“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者,即大夫弒君稱名氏,大夫相殺稱人是也。雲王者至尊,不得顧者,言至尊之人,無有弒之理,不可顧,是以大夫相殺,不假降之稱人矣。

秋,<蟲衆>。從十三年之後,上求未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內計稅畝,百姓動擾之應。

[疏]注“從十三年”至“之應”。

○解雲:即上十三年“秋,<蟲衆>”,注云“先是新飢,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巳之應”,是以此注足之云爾。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是也。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牟婁。

○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時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履踐案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

[疏]“初者何”。

○解雲:賦稅之式,國之常經,今而言初,故執不知問。

○“稅畝者何”。

○解雲:什一而行,明王舊典,今而變文謂之稅畝,故執不知問。

初稅畝,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而稅?據用田賦不言初,亦不言稅畝。

[疏]注“據用田”至“稅畝”。

○解雲: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賦”是也。然則用田賦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稅畝,今此特言初稅畝以譏之,故難之也。

古者什一而藉。什一以借民力,以什與民,自取其一爲公田。古者曷爲什一而藉?據數非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解雲:夏桀無道,重賦於人,今過什一,與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則爲桀之大貪;若取二三,則爲桀之小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紂者,略舉以爲說耳。舊說雲不言紂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稅薄。

○大貊,亡百反。費,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

○注“蠻貉”至“稅薄”。

○解雲: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則爲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則爲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則大貉小貉也。然則多於什一則有爲桀之譏,寡於十一則有蠻貉之恥,是以什一而稅,三王所不易,故傳比於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頌聲者,大平歌頌之聲,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經傳數萬,指意無窮,狀相須而舉,相待而成,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民以食爲本也。夫飢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兼併,雖皋陶製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爲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爲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爲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爲市,故俗語曰市井。種穀不得種一穀,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還廬舍種桑荻雜菜,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女上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十井共出兵車一乘。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爲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力,彊國家。在田曰廬,在邑曰裏。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裏爲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爲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屬,墾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時,春,父老及里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畢入,民皆居宅,里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訖,父老教於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其有秀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然後爵之。士以才能進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雖遇唐堯之水,殷湯之旱,民無近憂,四海之內莫不樂其業,故曰頌聲作矣。

○數,所主反。以食,音嗣。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解雲:頌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時,乃昇平之世也,而言頌聲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時,乃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衆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時和而年豐,什一而稅之,則四海不失業,歌頌功德而歸鄉之,故曰頌聲作矣。不謂宣公之時,實致頌聲。

○注“帝王之高致也”。解雲:謂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頌聲,故曰高致也。

○注“春秋經傳”至“作矣”。

○解雲:言《春秋》經與傳數萬之字,論其科指意義實無窮,然其上下經例相須而舉,其上下意義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則非一言可盡,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正以此處論稅畝之事,若稅畝得所,以致太平,故云民以食爲本也。雲夫飢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云云者,是謂假設之辭耳。雲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云云以下,皆是時王之制。雲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者,謂其冬前相助犁。雲二曰無費一家者,謂其田器相通。雲三曰同風俗者,謂其同耕而相習。雲四曰合巧拙者,謂共治耒耜。雲五曰通財貨者,謂井地相交,遂生恩義,貨財有無,可以相通。雲因井田以爲市,故俗語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時入保城郭,春夏之時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處而爲此市,故謂之市井。雲里正旦開門坐塾上者,即鄭注《學記》曰“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是也。

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即<蟲衆>也,始生曰蝝,大曰<蟲衆>。

○蝝,與專反。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幸,僥倖。

[疏]“蝝生不書”。

○解雲:謂例不書之。

幸之者何?聞災當懼,反喜非其類,故執不知問。猶曰受之云爾。受之云爾者何?上變古易常,上謂宣公、變易公田古常舊制而稅畝。

[疏]“受之云爾者何”。

○解雲:災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於義似乖,故執不知問。

應是而有天災,應是變古《易》常而有天災<蟲衆>,民用飢。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言宣公於此天災飢後,能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過於無災,故君子深爲喜而僥倖之。變<蟲衆>言蝝,以不爲災書,起其事。

飢。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言及者,留籲行微不進。

夏,成周宣謝災。成周者何?東周也。後周分爲二,天下所名爲東周。名爲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號之云爾。

○宣謝災,《左氏》作“宣謝火”。

[疏]“成周者何”。

○解雲:欲言天子正居,經無京師之文;欲言是邑,而錄其災,故執不知問。

○注“後周”至“之云爾”。

○解雲:何氏之意,以成周爲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與之爭立,入於王城,自號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號成周爲東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雲“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傳雲“成周者何?東周也”,注云“是時王猛自號爲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爲東周”也。雲名爲成周者,即鄭注《書序》雲“居攝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義矣。

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宣宮,周宣王之廟也。至此不毀者,有中興之功。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謝。

[疏]“宣謝者何”。

○解雲:宣王親盡,不宜有廟,今災其榭,故執不知問。

○注“室有東西”至“曰謝”。

○解雲:皆《釋宮》文。李氏曰“室有東西廂,謂宗廟殿有東西小堂也”,孫氏雲“夾室前堂”。無東西廂有室曰寢者,郭注云“但有大室”。雲無室曰榭者,但有大殿無室內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宋災不別所燒。

[疏]注“據天子”至“所燒”。

○解雲:即桓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傳雲“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衆也。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是也。雲宋災不別所燒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災”是也。特據宋災者,以其王者之後,與周相類也。

樂器藏焉爾。宣王中興所作樂器。

[疏]注“宣王”至“樂器”。

○解雲:蓋夷厲之時樂器有壞,故宣王作之,不謂更造別樂,何者?正以考諸古典,不見宣王別有樂名故也。

成周宣謝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新周故分別有災,不與宋同也。孔子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復興,故系宣謝於成周,使若國文,黜而新之,從爲王者後記災也。

[疏]注“使若”至“記災也”。

○解雲:使周成爲國,與宋、齊之屬相似。雲從爲王者後記災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傳雲“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災也”是也。

秋,郯伯姬來歸。嫁不書者,爲媵也。來歸書者,後爲嫡也。死不卒者,巳棄,有更適人之道,或時爲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

○解雲:正於《春秋》上下,魯女嫁爲諸侯夫人者,無不書之,即“叔姬歸於紀”,“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今此不書,故知爲媵。若然,案隱七年“叔姬歸於紀”,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爲嫡”。然則彼後爲嫡,初去則書,此亦後得爲嫡,而初嫁不書者,蓋以不賢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紀侯爲齊所滅,紀季以酅入於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是也。然則彼以終有賢行,故初去得書,此則初去不書,明其無賢也。正以其嫡不書,則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於嫡侄娣,故後得爲嫡耳。雲來歸書者,後爲嫡也者,正以紀叔姬後爲嫡,卒葬皆書,即莊二十九年“紀叔姬卒”,三十年“葬紀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書見,故知後得爲嫡矣。雲死不卒者,已棄云云,案莊二十九年“紀叔姬卒”,注云“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則彼叔姬者,莊十二年“歸於酅”時從夫人行,故雖國滅,猶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時爲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復書其卒矣。云云之說,在莊二十九年。雲棄歸例云云,有罪時者,此文書秋是也。無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錫,思歷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不月者,齊桓、晉文沒後,先背中國與楚,故略之。與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雲:正以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雲與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於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後邾婁人戕鄫子,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鞍,齊侯逸獲,君道微,臣道強之所致。

○鞍,音安。

[疏]注“是後”至“之所致”。

○解雲:即十八年秋,“邾婁人戕鄫子於鄫”,傳雲“殘賊而弒之也”是也。雲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是也。言齊侯佚獲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傳雲“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於斷道。

○斷,音短,又大短反。

○“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禮,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爲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爲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於鄫。戕鄫子於鄫者何?殘賊而殺之也。支解節斷之,故變殺言戕。戕則賤賊,惡無道也。言於鄫者,剌鄫無守備。小國本不卒,故亦不日。

○斷,音短。

[疏]“戕鄫子於鄫者何”。

○解雲:欲言殘賊,於鄫國都;欲言非殘賊,戕者殘文,故執不知問。

○注“小國本”至“不日”。

○解雲: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若有所責者,則書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然則邾婁無道,殘賊人君於其國都,與滅相似,亦宜書日,以責其暴。而不日者,正以鄫爲微國,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書其日也。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亦是無道,與此相似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是也。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書葬?據日而名。

[疏]注“據日而名”。

○解雲:書日書名,全一是諸夏大國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責其不與大國例同書葬是也。

吳、楚之君不書葬,闢其號也。旅即莊王也。葬從臣子辭當稱王,故絕其葬,明當誅之。至此卒者,因其有賢行。

○行,下孟反。

[疏]注“至此”至“賢行”。

○解雲:正以已前未有書楚子卒處故也。若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彼注云“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上如晉是。

[疏]“還者何”。

○解雲:以大夫使反,例不書至,今乃書還,違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家爲魯所遂遣,以先人弒君故也。

[疏]注“家爲”至“弒君故也”。

○解雲:即成十五年春,“仲嬰齊卒”之下,傳言公子遂“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言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是也。

墠帷,埽地曰墠,今齊俗名之云爾。將祖踊,故設帷重形。

○墠帷,音善,掃地張帷。哭君成踊,踊,闢踊也。禮必踊者,如嬰兒之慕母矣。成踊,成三日五哭踊之禮。禮,臣爲君本服斬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復哭踊,去事之殺也。

○殺,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至“之禮”者,解雲:出《禮記?奔喪》也。

反命乎介,因介反命。禮,卿出聘,以大夫爲上介,以士爲衆介。

[疏]注“禮卿”至“衆介”。解雲:出《聘禮》。

自是走之齊。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逐怨懟,成踊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報罪也。遂弒君本當絕,小善錄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當逐。不日者,伯討可逐,故從有罪例也。

○懟,直類反。

[疏]注“不日”至“例也”。

○解雲:幾內大夫出奔例無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歸父亦無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弒君,其家合沒,但與宣公同謀,魯人不合逐之。若作伯討之時,歸父可逐,故從有罪之例矣。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週二月,夏十二月。《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例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

○舒恆,如字,緩也;《尚書》作“豫”。“奧”,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詩召反。

[疏]注“尚書”至“燠若”。

○解雲:《洪範》文。舒,遲也。恆,常也。若,順也。言人君舉事太舒,則有常燠之咎氣來順之是也。

○注“易京”至“賞也”。

○解雲:凡爲賞罰宜出君門,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賞也。是以《洪範》雲“唯闢作福,唯闢作威,唯闢玉食”,鄭氏雲“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專慶賞,作威專刑罰,玉食備珍美”;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兇於而國”,鄭氏雲“害於汝家,福去室兇;兇於汝國,亂下民”是也。然則是時成公幼少,季孫專政,是以無冰矣。桓十四年“無冰”之下,何氏雲“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無冰”之下,何氏雲“豹羯爲政之所致”,皆與此注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四井爲邑,四邑爲丘。甲,鎧也。譏始使丘民作鎧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闢土殖穀曰農,三曰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財粥貨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月者,重錄之。

○鎧,苦伐反。闢,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譏始丘使也”。

○解雲:謂不辨能否以丘責甲,故譏之矣。

○注“四井”至“爲丘”。

○解雲:《司馬法》文。《周禮》經亦然。

○注“古者”至“錄之”。

○解雲:四民之言,出《齊語》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雲“處士就間宴”是也。闢士殖穀曰農者,即彼雲“處農就田野是也”。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雲“處工就宮府”是也。通財粥貨曰商者,即彼雲“處商就巿井”是也。雲月者,重錄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稅畝”,哀十二年“春,用田賦”皆書時,今書月,故如此解。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時者,謀結鞍之戰不相負也。後爲晉所執。不日者,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時者”至“負也”。解雲:正以《春秋》之義,大信者書時故也。鞍之戰在下二年。

○注“後爲”至“能保”。

○解雲:《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言後爲晉所執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是也。言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者,即下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雲“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是。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孰敗之?蓋晉敗之。以晉比侵柳圍郊,知王師討晉而敗之。

○貿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注“以晉”至“茅戎”。

○解雲: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雲“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侵柳之事。昭二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傳雲“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人圍郊之事。然則圍郊之事超在此經之後,得如此明義者,正以往前晉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後圍郊復犯天子,二經之間天子敗績,據上下更無餘國犯王之處,故知正是天子討晉而爲所敗,故如此解。

或曰貿戎敗之。以地貿戎故。

[疏]注“以地貿戎故”。

○解雲:蓋晉侯不臣,知王討之,逆往敗之,亦何傷?

然則曷爲不言晉敗之?據侵柳圍郊言晉。王者無敵,莫敢當也。正其義使若王自敗於貿戎,莫敢當敵敗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戰。

[疏]“王者”至“當也”。

○解雲:《春秋》之義,託魯爲王,而使舊王無敵者,見任爲王,寧可會奪?正可時時內魯見義而已。

○注“不日”至“不戰”。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故如此解。

冬,十月。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據羈無氏。

○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注“據羈無氏”。

○解雲: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傳曰“曹羈者何?曹大夫也”,注云“以小國知無氏爲大夫”。然則曹爲小國,例無大夫,假有須見者,仍名氏不具。以此言之,則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傳雲“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

憂內也。《春秋》託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不從內言敵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從外言戰也。魯舉四大夫不舉重者,惡內多虛,國家悉出用兵,重錄內也。

○以見,賢遍反,年未注同。惡,烏路反。

[疏]注“大夫”至“侯也”。

○解雲:欲決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雲“此大戰也,曷爲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爲貶?大夫不敵君也”,注云“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然則彼是大夫敵君,故貶之,此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有得敵諸侯之義故也。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序於楚子之上,爲惡者,時無王者大夫故也。

○注“不從”至“戰也”。

○解雲:桓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矣。然則此戰之內有魯大夫,若從魯爲文,宜直雲季孫行父以下,敗齊師於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從外爲文,言戰於鞍,齊師敗績耳。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雲“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從外也。曷爲從外?持外,故從外也”,何氏雲“明當歸功乎紀、鄭言戰”。然則此亦歸功於晉、衛,不掩其功,故從外言戰也。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據高子來盟,魯無君不稱使。不從王者大夫稱使者,實晉郤克爲主,經先晉,傳舉郤克是也。

○不使,所吏反,下及注“使乎大夫”同。

[疏]注“據高”至“稱使”。

○解雲:即閔二年“齊高子來盟”,傳雲“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何氏雲“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

○注“不從”至“是也”。

○解雲:經先晉,謂未戰之時,經已言“及晉侯盟於赤”是也。雲傳舉郤克是也者,即下傳雲“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之屬是也。或者言先晉,正謂會晉郤克是也,何者?序四大夫乃言會晉郤克,則似卻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會之,是爲先晉之文,猶如宣元年“宋公、陳侯”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然。

佚獲也。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闢內敗文。

○佚獲,音逸,下同,一本作“失”。去,起呂反。

[疏]注“君獲”至“敗文”。解雲:言君獲不言師敗績者,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爲重也”是也。然則君若被獲,則不言師敗績。今此經等欲起見齊侯被獲,何不去師敗績以見之,而書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闢內敗之文故也,何者?《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乃敗。若直言季孫行父以下及齊侯戰於鞍,不言齊師敗績,則是內敗之文。

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還,繞。

○還,音環,注同。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醜父者,頃公之車右也,人君驂乘有車右,有御者。

○逡,七巡反。頃,音傾。乘,繩證反。

[疏]“晉郤”至“馬前”。

○解雲:禮,介者不拜。而郤克再拜者,蓋齊師已敗,行隕命之禮,投戟之後得再拜矣。若當戰之時,將軍有不可犯之色,寧有拜乎?故《表記》曰“君子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甲冑則有不可辱之色”,鄭注云“言色稱其服也”是。

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禮,皮弁以徵,故言衣服相似。頃公有負晉、魯之心,故特巽醜父備急,欲以自伐。

[疏]注“禮皮弁以徵”。

○解雲:時王之禮,即昭二十五年注云“皮弁以徵不義”是也。《韓詩傳》亦有此文。

○注“頃公”至“之心”。

○解雲:即下傳雲“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頃公當左。升車象陽,陽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

○尚,時亮反。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不知頃公將欲堅敵意邪?勢未得去邪?

○公操,七刀反,持也。曰:“革取清者。”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頃公用是佚而不反。不書獲者,內大惡諱。

[疏]注“不書”至“惡諱”。解雲:獲人君故爲大惡,是以諱而不書也。若獲大夫則當書之,是以莊十二年傳雲“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數月,然後歸之”,何氏雲“獲不書者,士也”,然則萬若大夫,書之明矣。

逢醜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顧問執法者。曰:“法斮。”斮,斬。

○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斬也。

[疏]“曰法斮”。

○解雲:《釋器》雲“魚曰斮之。”樊光雲“斮,斫也。”又《說文》雲“斮,斬也。”故此何氏亦云斮,斬也。

於是斮逢醜父。醜父死君不賢之者,經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頃公當絕。如賢醜父,是賞人之臣絕其君也。若以醜父故不絕頃公,是開諸侯戰不能死難也。如以衰世無絕頃公者,自齊所當善爾,非王法所當貴。

○難,乃旦反。

[疏]注“若以”至“難也”。

○解雲:言若以醜父,故不絕頃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賢君許使臣有大夫?以季子爲臣,則宜有君者也”。今若以醜父賢,以爲齊國有君而不絕頃公,即開諸侯不死社稷。

○注“如以”至“得貴”。

○解雲:醜父權以免齊侯,是以齊人得善之,但《春秋》爲王法,是以不得貴耳。而《公羊說》、《解疑論》皆譏醜父者,非何氏意,不足爲妨。

已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曷爲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據國佐如師。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不書,恥之。

[疏]注“不書,恥之”。謂魯使尊卿聘齊,爲所侮戲,假藉大國而雪其恥,是以不書如齊,恥之矣。其郤克不書者,自從外相如之例。

○注“臧孫許眇也”者,正以當聘之時無有內魯之義,晉爲大國,郤克宜先而魯宜後,傳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孫許矣。或曰一本雲“臧孫許跛”,舊解傳言客或跛或眇,據魯序上者非也。案此一句注宜在“不書恥之”下,今定本無,疑脫誤也。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蕭同,國名。侄子者,蕭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齊,生頃公。

○侄,大結反,又文乙反。踊於棓而窺客,踊,上也。凡無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齊人語。

○踊,音勇,上也。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而闚,去規反,本又作“窺”。上,時掌反。躡,女輒反。

[疏]注“凡無”至“曰棓”。

○解雲:無高下猶言莫問高下,但當有縣絕而加躡板者,皆曰棓矣。

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禮,賓至,大夫帥迓至於館,卿致館,宰夫朝服致飱腍。厥明訝於館。

○跛,布可反。眇,亡小反。迓,本又作“訝”,五嫁反,迎也。飱,音孫。腍,而審反。

[疏]注“聘禮”至“於館”。解雲:皆《聘禮》文。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閭,當道門。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將別,恨爲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

○踦閭,居倚反,踦足也;文音於綺反、初義反,何雲“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知必爲國家憂,明芻蕘之言不可廢,且起頃公不覺寤。

○芻,初俱反。蕘,如遙反。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爲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怪師勝猶不解,往問之。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或說,甗玉甑。

○甗,音言,又魚輦反,又音彥,邑也。

[疏]注“齊襄公”至“甗邑”。

○解雲:襄公滅紀者,即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正以系紀侯言之,故知紀邑。而或說雲“甗,玉甑”者,蓋以《左傳》雲“賂以紀甗玉罄”,又別言與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使耕者東西如晉地。

[疏]注“使耕”至“晉地”。

○解雲:蓋晉地谷川宜東畝者多,故言此。是以下傳雲“使耕東畝,是則土齊也”,何氏雲“則晉悉以齊爲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晉東畝之義也。舊雲如者,往也。使齊東西其畝,往來於晉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蕭同侄子爲質。見侮戲本由蕭同侄子。

○爲質,音致,下注及下同。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則晉悉以齊爲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則土齊”。

○解雲:亦有一本雲“是則土齊,曰不可也”者。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爲質。請戰。如欲使耕者東西畝,質齊君之母,當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言齊雖敗,尚可三戰。三戰不勝,則齊國儘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爲質?”揖而去之。郤克<目矢>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爲之請,郤克恥傷其威,故使魯衛大夫以國佐辭爲國佐請。

○<目矢>,音舜,又王乙反,又達結反。之使,所吏反。爲之,於僞反,注皆同。然後許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逮,及也。追及國佐於袁婁也。傳極道此者,本禍所由生,因錄國佐受命不受辭,義可拒則拒,可許則許,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

[疏]注“因錄國”至“與之盟”。

○解雲:其受命不受辭者,即莊十九年傳雲“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鮑,白卯反。

庚寅,衛侯遫卒。

○遫,音速。

取汶陽田。汶陽田者何?鞍之賂也。以國佐言反魯衛之侵地請諾。本所侵地;非一,總系汶陽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齊者,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

○汶,音問。

[疏]“汶陽田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非國,乃與取邾婁田同文,故執不知問。

○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

○解雲: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僑如率師圍棘”,傳雲“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則知汶陽大畔之名明矣。

○注“不言”至“非齊邑”。

○解雲:決襄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系邾婁言之故也。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據會而盟一處,知一人也。

○處,昌慮反。

[疏]“鄭人齊人”至“盟於蜀”。

○解雲:亦有一本無“齊人”者,脫也。

得一貶焉爾。得一貶者,獨此一事得具見其惡,故貶之爾。不然,則當沒公也,如齊高傒矣。不沒公者,明不主爲公故也。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

○數道,所角反;下音導。

[疏]“得一貶焉爾”者。解雲:正以於此處得一貶焉爾。

○注“不然則”至“高傒搖”。

○解雲:即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注“不沒公”至“公故也”。

○解雲:言高傒本意敵公,故恥之。今嬰齊者,止自元性蹇,不主爲公,是以《春秋》不沒公以見之矣。

○注“數道”至“侵中國”。

○解雲: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圍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冬,楚師、鄭師侵衛”之屬是也。以其非一,故謂之數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

○繆,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

[疏]“二月公”至“自伐鄭”。

○解雲:莊公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雲“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言公至自伐鄭者,不得意故也。莊六年注云“皆例時”,今此書二月者,爲下甲子出也。

○“新宮者何”。

○解雲:欲言宮廟,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廟,言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者。正以《春秋》上下無新公宮,則知此言新宮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宮,以其至近被災,故謂之新宮災。

宣宮則曷爲謂之新宮,不忍言也。親之精神所依而災,孝子隱痛,不忍正言也。謂之新宮者,因新入宮,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繼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謂之新宮”至“有所改更也”者。

○解雲:即《穀梁傳》雲“壞廟之道,易檐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檐也乎?故《爾雅?釋宮》雲“西北隅謂之屋漏”是也。孫氏曰:“當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與何氏別。

其言三日哭何?據桓、僖宮災,不言三日哭。

[疏]注“據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廟災三日哭,禮也。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故君臣素縞哭之。

○縞,古老反。

[疏]注“善得禮”至“縞哭之”。

○解雲: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鄭氏雲“謂人燒其宗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此注云“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是也。雲故君臣素縞哭之者,謂著素衣縞冠哭之。

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絕,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彊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

○幼少,詩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賀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

○解雲:案桓公亦篡立,不災其宮者,蓋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隱公攝位久不還,天示其變,隱猶不覺,是以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氏雲“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則桓正宜立,隱是左媵之子,據位失宜而桓弒之,雖曰篡君,其罪差輕,是以不災其廟,豈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故災其宮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者,彼是已毀後復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災之,不謂怒其篡隱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

○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魯。

[疏]“棘者何”。

○解雲:欲言內邑,不應國之;欲言外邑,不繫於國,故執不知問。

○注“棘民初未服於魯”。

○解雲:言初未服者,欲言終服於魯矣。知終服者,正以汶陽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經“取汶陽田”,以知盡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魯圍之。若然,《公羊》之義,以圍者爲不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圍者,正謂當時未克,何妨終得之乎?

其言圍之何?據國內兵不舉。

[疏]注“據國內兵不舉者”。

○解雲:即定八年傳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

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圍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圍之,當與圍外邑同罪,故言圍也。得曰取,不得曰圍。

○爲,於僞反。

[疏]注“當與圍外邑”至“圍也”者,欲道國內之兵本自不書,而此書者,惡其失所,令與圍外邑同矣。

○注“得曰取,不得曰圍”。

○解雲: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陽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之屬是也。故傳雲“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何氏雲“詐謂陷阱奇伏之類”也。其不得曰圍者,即定四年“楚人圍蔡”之屬是也。正以圍而去者,非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變亂政教,先是作丘甲,爲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注“先是作丘甲”者。

○解雲:在上元年。云爲鞍之戰者,在上二年。雲伐鄭者,在上正月也。雲圍棘者,在上文秋也。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

○將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將咎如”者。《左氏》將作“廧”字。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孫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據不舉重,嫌生事,故此以輕問重也。

[疏]注“據不舉”至“重也”。

○解雲:《春秋》之義,舉重略輕,即莊十年傳“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兩受命書,故云不舉重矣。雲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魯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雲故此以輕問重也者,聘輕而盟重,即此傳雲“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尋,猶尋繹也。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

○繹,音亦。惡之,烏路反,下同。屢,力住反。用長,丁丈反。反覆,扶又反。

[疏]注“不舉”至“約誓”。解雲:若其特結約誓,當但舉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皆因聘而爲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結盟。此則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結盟,而尋繹舊事盟矣,故傳雲“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

鄭伐許。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侵伐諸夏。自此之後,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起,夷狄比周爲黨,故夷狄之。

○數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

○伯堅,苦刃反,本或作“臤”。

[疏]“鄭伯堅卒者”。

○解雲:《左氏》作“堅”字,《穀梁》作“賢”字,今定本亦作“堅”字。

杞伯來朝。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

秋,公至自晉。

冬,城運。

鄭伯伐許。未逾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

[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惡”。

○解雲:正以莊三十二年傳雲“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即僖二十五年夏,“衛侯毀卒”;秋,“葬衛文公”;冬,“衛子、莒慶盟於洮”是也。合此,鄭伯未逾年而已稱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疏]注“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解雲: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何氏雲“嫁不書者,爲媵也。來歸書者,後爲嫡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是也。然則今書月者,無罪之文矣。

仲孫蔑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於穀。

○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幀.不書壅河者,舉崩大爲重。

○壅,於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

○解雲:欲言晉山,文不繫晉;欲言魯物,見在晉竟,故執不知問。

○注“故不日以起之”。

○解雲:謂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則但一日,不可不書日矣。若無所起,例當書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也。山者,陽精,德澤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瀆,所以通道中國,與正道同。記山崩壅河者,此象諸侯失勢,王道絕,大夫擅恣,爲海內害,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異不書”者。正以文十一年長狄之齊、晉,不書故也。

○注“河者”至“道同”。

○解雲:《釋水》雲:“江河淮儕爲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

○注“記山”至“河者”。

○解雲:壅河不書,而言記壅河者,正以不書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義,故亦謂之記壅河矣。

○注“自是之後”至“亡國三十二”。《春秋說》文。若對經數之,從今以後訖於六十年,則不及於此數,何者?自今以後盡昭十六年,弒君止有十,亡國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吳子門於巢爲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殺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殺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是六十年弒君但十矣;其亡國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遂滅偪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九也。然則《春秋》書遂其可書者矣,說文舉者悉言之,是以多少異爾。或者此注誤也。

○注“故溴梁”至“之大夫”。

○解雲: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雲“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爲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氏雲“旒,旂旒。贅,系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爲下所執持東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鄆,民怨之所生。

○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

○解雲: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師在二年夏,叔孫僑如圍棘在三年秋,城運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於蟲牢。約備彊楚。

○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

○解雲:諸致例時,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解之也。言前魯大夫獲齊侯者,即上二年鞍戰時也。言今親相見者,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於蟲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在春秋前。

[疏]“武宮者何”。

○解雲:《春秋》之內,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宮,故執不知問。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於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后稷、文、武廟,至於子孫。自高祖巳下而七廟;天子卿大夫三廟,元士二廟;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廟,諸侯之士一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書之。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

○復,扶又反。好,呼報反。

[疏]“立者何”。解雲:置廟是常,而乃書立,故執不知問。

○“立者不宜立也”。

○解雲:亦有直雲不宜立,無在上“立者”二字也。

○注“天子諸侯立五廟”至“元士二廟”。

○解雲:皆出《祭法》也。其文雲“天下有王,分地建國”,注云“建國,封諸侯也”;“置都立邑”,注云“置都立邑,爲卿大夫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設廟祧壇墠而祭之”,注云“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壇,除地曰墠。《書》曰‘三壇同墠’”;“乃爲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罈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注云“王、皇皆君也。顯,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嘗乃止”,雲“享嘗,謂四時之祭”。“諸侯立五廟,一罈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爲壇祭之”。“適士二廟一罈: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爲壇祭之”,注云“適士,上士也”,“此適士雲顯考無廟,非也。當爲‘皇考’字之誤”。“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庶士、庶人無廟”,注云“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然則此注云“禮,天子諸侯立五廟”者,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祭法》雲“王立七廟”者,據周言之耳。《祭法》雲“大夫立三廟”、“適士二廟”者,皆據天子大夫士也。雲“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

○解雲:更無正文,何氏以意當之。

○注“諸侯之士一廟”。《禮說》文雲。而鄭注《王制》雲“士一廟者,謂諸侯之中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廟也,與何氏異。

○注“立武”至“書之”。

○解雲:案《明堂位》雲“武公之廟,武世室”,然則謂之世室者,世世不毀。而此傳也及注譏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後。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欲成魯之善,故言此,非實然。故彼下即雲“魯之君臣未嘗相弒也”,鄭注“春秋時魯三君弒”,而云“君臣未嘗相弒”,亦近誣矣。

○注“臧孫許伐齊有功”。解雲:正以伐齊之由,本起臧孫故也。

取鄟。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於邾婁?諱亟也。諱魯背信亟也,屬相與爲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

○鄟,巿轉反,又音專。亟,去異反,注同。背,音佩。屬,音燭。

[疏]“鄟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是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屬相”至“其邑”。

○解雲: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同盟於蟲牢”是也。

○注“故使若非蟲牢人矣”。

○解雲:謂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衛孫良夫率師侵宋。

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不書葬者,爲中國諱。蟲牢之盟,約備彊楚。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

○費,音祕。爲,於僞反。去,起呂反。

[疏]注“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者。

○解雲:即下文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冬,“晉欒書帥師侵鄭”是也。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率師侵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傳》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書又食者,重錄魯不覺寤,重有災也。不重言牛,獨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

○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注“角生上指逆之象”。

○解雲:言角在牲體之上,指於天,亦是上逆之象。

○注“書又食者”至“有災也”。

○解雲:重,讀如煩重之重也。《異義》“《公羊》說”雲:“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災。”而不雲改更者,義通於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傳雲“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經何故不言改者?蓋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經,是以無由言之。

吳伐郯。吳國見者,罕與中國交,至昇平乃見,故因始見以漸進。

○郯,音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吳國見者”至“以漸進”。

○解雲:正以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傳雲“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荊者,楚強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爲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始也。然則吳、楚相敵,亦宜言揚,當以揚州言之,而經言吳者,正以罕與中國交,至今昇平之世乃始見經,故因其始見於昇平,故經直以漸進之。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冬,大雩。先是公會諸侯救鄭,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解雲: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爲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以此經加之,知見使,即聞晉語自歸之,但當言歸。

[疏]“來言者何”。

○解雲:語言見經,於例未有,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

○注“以此經加之”至“當言歸”。

○解雲:其自歸言歸者,哀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然則若自歸,當言歸汶陽之田於齊。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則知被晉使之,非其本情。

曷爲使我歸之?據本魯邑。

[疏]注“據本魯邑”。

○解雲:正以莊十三年曹子劫齊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時,“管子曰:‘然則君何求?’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又上二年傳曰“反魯衛之侵地”之下,其經雲“取汶陽田”,以此言之,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

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吊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取侵地。”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高其義,畏其德,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魯見使,卑有恥,故諱。不言使者,因兩爲其義,諸侯不得相奪土地。晉適可來議語之,魯宜聞義自歸之爾,不得使也。主書者,善晉之義齊。

○嘻,許其反。喪,息浪反。語,魚據反。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紀履緰來逆女,不書納幣。

○緰,音須。

[疏]注“據紀履”至“納幣”。解雲:隱二年“九月,紀履綸來逆女”是也。

錄伯姬也。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衆女。

[疏]注“伯姬守節逮火死”。

○解雲: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雲“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諡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其稱天子何?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不稱天子。

[疏]注“據天王使”至“稱天子”。

○解雲: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變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

○解雲:據始言之,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

其餘皆通矣。其餘謂不繫於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王者,號也。德合元者稱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諡。”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此錫命稱天子者,爲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月者,例也,爲魯喜錄之。

○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爵稱,尺證反。爲王,於僞反,下“爲魯”、“爲下”同。少,詩召反。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注“其餘謂不繫於年”。

○解雲:何氏亦順傳文,是以獨言元年矣。

○注“或言王”。

○解雲:即莊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注“或言天王”。

○解雲: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之屬是也。

○注“或言天子”。

○解雲:此文是也。莊元年榮叔之下,何氏雲“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云爾”。文五年榮叔之下,注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召伯之下,何氏雲“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隱元年宰咺之下,何氏雲“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王是舊名,天王者,《春秋》時稱耳。但《春秋》見當時之王皆繫於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見其是非,何者?若單稱王者,是其舊號;若繫於天者,明非古禮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稱,是以《春秋》之內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見其失所。此注云“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但以天王者,得當時之言;王與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

○注“王者,號也”。

○解雲:言正是當時天子之號也。

○注“德合元者稱皇”。

○解雲: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皇者,美大之名。

○注“孔子曰皇象”至“明諡”。解雲:皆《春秋說》文。宋氏雲“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遙猶勤動,行其德術,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爲其諡矣”。

○注“德合天者”至“可放”。

○解雲:天者,二儀分散以後之稱,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帝者,諦也。言審諦如天矣。當爾之時,河出圖,洛出書,可以受而行之,則施於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

○注“仁義合者稱王”至“歸往”。

○解雲:二儀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爲本,行合於仁義者謂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應之,而爲天下所歸往耳。是以王字通於三才,得爲歸往之義。

○注“天子者,爵稱也”。

○解雲:案《辨名記》雲“天子無爵”,而言天子爲爵稱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盡其材,天子有聖德,居無極之尊位,謂之爵稱亦何傷?而云天子無爵者,謂無如諸侯以下九命之爵,豈謂無尊美之爵乎?《禮記?郊特牲》雲“古者生無爵,死無諡。”天子有諡,有爵明矣。

○注“此錫命稱天子”至“不當賜也”。

○解雲:如此注者,決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言天王矣。彼注云“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然則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錫之,故見非也。但文公年長,故稱天王。今成公幼少,當須如父教子,未當錫也,是以爲之張義而言天子矣。

○注“月者,例也”。

○解雲:正以此經書月,故知例月然外來朝聘皆例書時,天王錫命而書月,魯人喜得王命而詳錄之故也。然則莊元年“錫桓公命”,文元年“錫文公命”,雖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棄而曰卒者,爲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使若尚爲杞夫人。

[疏]注“棄而日卒”至“杞夫人”。

○解雲:外夫人之卒,經例書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何氏雲“外災例時,此日者,爲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棄而書日,故解之。其棄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是也。

○注“爲下脅杞歸其喪”。解雲:即下九年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傳曰“脅而歸之”是也。

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衛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據逆女不書媵也。言來媵者,禮,君不求媵,諸侯自媵夫人。

○來媵,以證反,又繩證反。

[疏]注“據逆女不書媵也”。

○解雲:蓋通內外言之,何者?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皆不書媵故也。

錄伯姬也。伯姬以賢聞諸侯,諸侯爭欲媵之,故善而詳錄之。媵例時。解雲:即下九年夏,“晉人來媵”,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之屬是也。然則此經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據巳棄也。內辭也,脅而歸之也。言以歸者,與忿怒執人同辭,而不得專其本意,知其爲脅也。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

○悖,布內反。

[疏]注“言以歸”至“爲脅”。

○解雲:言忿怒執人同辭者,即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之屬是也。

○注“而不得專其本意”。

○解雲: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辭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雲“以者何?行其意”,何氏雲“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今叔姬之喪言以歸,不得專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脅耳。言知其爲脅者,爲讀如“子爲衛君乎”之爲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不日者,巳得鄭盟,當以備楚,而不以罪執之,旋使離叛,楚緣隙潰莒,不能救,禍由中國無信,故諱爲信辭。使若莒潰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國,因與下潰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辭”。

○解雲:正以《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以不日爲信辭矣。言巳得鄭盟者,有鄭伯也。當以備楚者,正以楚人數爲諸夏之患故也。

○注“而不以罪執之”。

○解雲:即下文秋“晉人執鄭伯”是也。正以僖四年傳曰“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經稱人,故曰不以罪執矣。

○注“旋使離叛者”。

○解雲:即其下文雲“晉欒書帥帥伐鄭”是也。

○注“楚緣隙潰莒”。

○解雲:即下文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是也。言楚人緣其有不和之隙來伐莒而潰之,故曰緣隙潰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見以下遂無救文故也。

○注“所以甚中國”。

○解雲:謂其作信辭也,所以甚惡中國之無信矣。

○注“因與下潰日相起”者。

○解雲:其言因非正爲之辭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國之無信,亦因欲起其下潰書日者,乃是中國無信,同盟不相救,至爲夷狄所潰矣。言相者,兩事相共之辭,則下潰書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於宋。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絜,且爲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

○廟見,賢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別,彼列反。且爲,於僞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

○解雲:謂《春秋》無此經也。

○注“古者婦人”至“之義也”。

○解雲:此皆《曾子問》文也。其文雲:“孔子曰: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注云“謂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共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是也。

○注“書者與上納幣同義”。

○解雲: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傳雲“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注云“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衆女”是也。今此書其致女者,義亦然,故云書者與上納幣同義。

○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

○解雲: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婦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當夫,非禮不動,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榮之。

○注“禮婦人未”至“氏之黨”。

○解雲:《曾子問》文也。其文雲:“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廟,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鄭氏雲“遷,朝廟也。婿雖不備喪禮,猶爲之服齊衰”是也。

晉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義與上同。復發傳者,樂道人之善。

○復,扶又反。

[疏]注“義與同上也”。

○解雲:謂亦與上致女,皆同書納幣矣。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晉人執鄭伯。

晉欒書帥師伐鄭。

冬,十有一月,葬齊項公。

楚公嬰齊師師伐莒。庚申,莒潰。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爲夷狄所潰。

○潰,戶內反。

[疏]注“日者錄責”至“狄所潰”。

○解雲:正以凡潰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潰;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潰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運。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

城中城。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據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從言免牲也。

[疏]注“據上不郊不言乃”。

○解雲:即上七年夏,“不郊猶三望”是也。

○注“僖公不從言免牲”。

○解雲: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當坐盜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諱使若重難不得郊。

○難,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難不得郊”。

○解雲:宣八年傳雲“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爲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氏雲“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則乃者難之深,今經雲“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難不得郊也。重難之義,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

○數,所角反。懟,直類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

○解雲:莊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經“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伐鄭”,亦是二國以上,若得意宜致會,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數卜郊不從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從”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數。雲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謂成公意,卒竟而不復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說。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

○注“故奪臣子辭以起之”。

○解雲:謂不致也,奪其臣子之辭,以起見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謂之奪臣子辭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至,似若不得脫危然,故曰奪臣子辭也。桓元年注云“不致之者”至“故復奪而凡奪臣子辭,成誅文也”者,義亦通於此。

齊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爲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衆多爲侈也。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婦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賢爲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

○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於妒上”。

○解雲:言妒其有賢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

○注“婦人侈於妒下”。

○解雲:言不能容衆妾而妒惡之者,是婦人妒也。

○“故侈大其能容之”。解雲:考諸舊本,“大”上無“侈”字。

○注“唯天子娶十二女”。

○解雲:《保乾圖》文。孔子爲后王立制,非古禮也。

丙午,晉侯獳卒。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

○獳,乃侯反。

[疏]注“不書葬”至“同等”。

○解雲:《春秋》之義,君殺無罪大夫,例不書其葬,見其合絕之。是以僖九年“晉侯詭諸卒”,何氏雲“不書葬者,殺世子也”是也。其殺趙同等,即上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是也。

秋,七月。

○公如晉。如晉者,冬也。去冬者,惡成公,前既怨懟不免牲,今復如晉,過郊乃反,遂怨懟無事天之意,當絕之。

○去,起呂反。惡,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過郊乃反”至“天之意”。

○解雲:謂明年“三月,公至自晉”,是過郊乃反,是其無事天之意。

○注“當絕之”者。解雲:當合絕之,不可爲魯侯矣。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晉侯使郤州來聘。已醜,及郤州盟。

○郤州,本亦作“犨”,尺由反。

[疏]“晉侯”至“州盟”。

○解雲:上三年冬,“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雲“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注云“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今此亦然,而無傳注者,從彼可知,故省文。案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注云“時者,從內爲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以《春秋》之例,蒞盟、來盟悉書時,即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之屬是也。今此經及上三年“荀庚盟”之屬,皆書日者,蓋以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相疑,是故不與信辭耳。

夏,季孫行父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自其私土而出也。私土者,謂其國也。此起諸侯入爲天子三公也,周公驕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聽京師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當並絕其國,故以出國錄也。不月者,小國也。

[疏]“周公者何”。

○解雲:既是周臣,自周無出,而經書出,故執不知問。

○注“私土不聽”至“小國”。

○解雲:《春秋》之例,大國君奔,例皆書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屬是也。小國例時者,即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及此經書春皆是也。又《王制》雲“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既視公侯,何言小國者?據其私土之言也。周公本是小國諸侯,而入爲天子三公,於王畿之內,雖有采地,但從私土而去,故從小國例。

夏,公會晉侯、衛侯於沙澤。

○沙澤,素禾反,又如字,二傳作“瑣澤”,定七年同。

秋,晉人敗狄於交剛。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郤錡,魚綺反。

三月,公如京師。月者,善公尊天子。

[疏]注“月者,善公尊天子”者。解雲:正以朝聘時故也。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師何?據僖公二十八年諸侯遂圍許,不言自王所。

[疏]“五月”至“自京師”。

○解雲:“公”下“自”上有“至”字者,衍文。

○注“據僖公”至“自王所”。

○解雲: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溫。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朝於王所”,“諸侯遂圍許”是也。然則彼亦朝天子而往圍許,不言自王所,與此異,故難之。

公鑿行也。以起公鑿行也。鑿猶更造之意。

○鑿,在洛反,造意也。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時本欲直伐秦,塗過京師,不敢過天子而不朝,復生事脩朝禮而後行,故起時,善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後生事也。間無事,復出公者,善公鑿行。

○復出,扶又反。

[疏]注“生事脩朝禮而行”者。

○解雲:“生事”之上,亦有“復”字者,衍文。

○注“間無事復出”至“鑿行”。

○解雲: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然則彼以間無事,不勞重舉劉子及諸侯,此亦間無事,但言夏五月遂會晉侯以下伐秦足矣。而重舉公者,善公鑿行故也。定四年召陵之會再言公者,彼注自具。

曹伯廬卒於師。

○廬,力吳反,本亦作“盧”。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

[疏]注“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者。解雲:正以凡致例時,故如此解。

冬,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莒大於邾婁,至此乃卒者,庶其見殺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疏]注“莒大子”至“不得卒”。

○解雲:正以莊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春秋》之序莒常在上,而至此乃卒者,正由文十八年“莒弒其君庶其”,是以不得書其卒矣。

○注“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解雲:邾婁子之卒,所以書日者,非直行進,其邾子克往前已卒,是以《春秋》得詳錄之。今此始卒,故不得書日。曹書日者,何氏雲“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爲魯恩錄之尤深”是也。然則此注何以不言故不得日,而言又者?欲道曹伯終生雖亦始卒,但於魯有恩,是以書日。今此莒子非直始卒,又無善行,是以不日。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凡娶早晚皆不譏者,從紀履緰一譏而已。

○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解雲:隱二年注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不月者,蓋以成公即位十有四年,始娶元妃,非重繼嗣之義,故略之。

○注“凡娶早”至“譏而已”。

○解雲: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傳雲“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爲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宣公元年春,“公子遂如齊逆女”,喪服未除,是其大早也。成公十四年秋,始使僑如如齊逆女,非重繼嗣之義,是其大晚也。故言凡娶早晚矣。但略舉一二人,則桓公三年娶於齊,文公四年娶於齊,合在其間也。然則諸侯之法合親迎,而魯侯悉使大夫,所以不復發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不親迎”者,正欲從隱二年紀履緰之一譏而已,是以不復發傳以解之。舊解雲隱二年履緰之下,注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然則外之娶妻,莫問早晚,其不親迎者,皆不復書。而譏之者,悉從履緰之經一譏而已。所以此處注之者,正以內逆女常書之末,是以於此處決之。更有或解,不足述也。

鄭公子喜率師伐許。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秦伯卒。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仲嬰齊者何?疑仲遂後,故問之。

[疏]注“疑仲”至“故問之”。解雲:何氏欲解弟子問所不知之意,何者?欲言仲遂之子,宜稱公孫,今經稱仲,故執不知問。

公孫嬰齊也。未見於經,爲公孫嬰齊,今爲大夫死,見於經,爲仲嬰齊。

○未見,賢遍反,下同,年末及注皆同。

[疏]注“未見於經”至“仲嬰齊”。

○解雲:未見於經者,謂未作大夫不得見於經。當爾之時,猶爲公子之子,故爲公孫嬰齊矣。今爲大夫而死,得見於經,更爲公子之孫,孫以王父字爲氏,故爲仲嬰齊矣。其更爲公子之孫之事,其說在下。

公孫嬰齊,則曷爲謂之仲嬰齊?爲兄後也。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據本公孫。

[疏]注“據本公孫”。

○解雲:言其本公孫,昭穆須正,雖代兄爲大夫,寧得更爲公孫之子乎?故難之。

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更爲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

○復氏,扶又反,年內同。爲人後者爲其子,則其稱仲何?據氏非一。孫以王父字爲氏也。謂諸侯子也。顧興滅繼絕,故紀族明所出。然則嬰齊孰?後歸父也。歸父使於晉而未反。宣公十八年自晉至檉奔齊,訖今未還。

○使於,所吏反,及下“使乎”同。何以後之?據已絕也。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積於叔,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經雲仲者,明《春秋》質家,當積於仲。惠,諡也。

○長,丁丈反。

[疏]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解雲:即文十一年叔彭生之氏族也。

○注“文家字積於叔”至“諡也”。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大姒之子皆稱叔,唯有摐季而已,是文家字積於叔之義也。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經,所以不連仲之意也。雲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者,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傳所以連叔仲之意也。何者?彭生之祖生於叔氏,其父武仲又長幼當仲,是以彭生遠而言之,雖非正禮,要是當時之事,是以傳家述其私稱,連言仲矣。

○注“經雲仲”至“積於仲”。

○解雲:注言此者,欲道嬰齊此經,何故不連其父歸父之字,而單言仲者,欲明《春秋》當質,正得積於仲,是以不得更以佗字連之。

文公死,子幼。子赤幼也。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從,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

○相之,貞亮反,下同。

[疏]注“禮大夫”至“稱曰老夫”。

○解雲:皆上《曲禮》文。鄭氏雲“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謝猶聽也。君必有命,勞若辭謝之,其有德尚壯,則不聽耳。几杖、婦人、安車,所以養其身體也。安車坐乘,若今小車也。老夫,老人稱也。亦明君貪賢,《春秋傳》曰:‘老夫耄矣’”是也。

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弒君爲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不得爲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見殺爾,不如荀息死之。

○殺子,音弒。

[疏]注“叔仲惠伯”至“息死之”。解雲:僖十年春,“晉裏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傳雲“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裏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獻公死,奚齊立。裏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裏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裏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若然,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案彼傳文,則孔父亦先見殺,與此正同,而得爲累者,正以“孔父生存,殤公不可得而弒,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政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然孔父雖先見殺,而事君之正義形於顏色,豈如惠伯但爲傅子赤而吝之,公子遂但欲弒子赤而殺之,不畏惠伯衛若,寧得類於孔父乎?若然,內之弒例皆諱不書,假令成累,安可作文?而注言此者,雖不言弒,宜言冬十月子赤及叔彭生卒。案今文公十八年經,直言“冬,十月,子卒”,故言不得爲累矣。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臧孫許,宣諡。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時見君幼,欲以防示諸大夫。

○雜,七合反,又如字。

[疏]注“時見君”至“諸大夫”。

○解雲:於時見君幼少,恐有禍變,欲以有防衛之義,示其諸大夫。

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傷其先人爲惡身見逐絕不忿懟也。於是使嬰齊後之也。弟無後兄之義,爲亂昭穆之序,矣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爲父孫。

[疏]注“弟無後兄”至“爲父孫”。

○解雲:案《異義》“《公羊》說”雲“質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而《春秋》從質,故得立其弟”。以此言之,嬰齊爲兄後,正合諸《春秋》之義,何得謂之亂昭穆之序者?正以質家立世子弟者,謂立之爲君而已,豈謂作世子之子乎?今嬰齊後之者,若爲歸父之子然,故爲亂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親者,若後歸父,即不爲仲遂之子,故云失父子之親矣。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於戚。

○世子成,音恤,本或作“成”。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爲篡喜時。

○爲,於僞反。

[疏]注“爲篡喜時”者。即昭二十年傳雲“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於師”,注云“在成十三年”;傳又云“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是也。

公至自會。

夏,六月,宋公固卒。不日者,多取三國媵,非禮,故略之。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

○解雲:即上九年“伯姬歸於宋”之時,“衛人來媵”,“晉人來媵”,“齊人求媵”,傳雲“三國來媵,非禮也”是。宋得用天子禮而非之者,其婚娶當從諸侯故也,雖於伯姬爲榮,而宋公有失,故死略之。

楚子伐鄭。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共,音恭。

宋華元出奔晉歸於宋。不省文復出宋華元者,朱公卒,子幼,華元以憂國爲大夫山所譖,出奔晉。晉人理其罪,宋人反華元誅山,故繁文大之也。言歸者,明出入無惡。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

○解雲:襄三十年秋,“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彼則省文,不言鄭良霄自許入於鄭,今則不省文,故決之。必知不省文是大之者,正以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其中必有美者焉,不可不察”,故知也。言華元以憂國爲大夫山所譖,出奔晉者,皆《春秋說》文也。

○注“言歸者,明出入無惡”。

○解雲:即上桓十五年傳例雲“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是也。

宋殺其大夫山。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

[疏]注“不氏者”至“華元故”。

○解雲:襄二十三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注云“前爲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然則今此華元歸後,山見殺,故須貶山以見其義矣。山者,魚石之親,若其不貶,宜言魚山也。

宋魚石出奔楚。與山有親,恐見及也。後得言復入者,出無惡,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

[疏]注“與山有親,恐見及也”。

○解雲: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稱公子,親眷明矣。今此“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文與彼同,故知山之親也。但山以譖華元而見貶,是以不得言魚矣。

○注“後得言復”至“不殺山”。

○解雲:復入者,即下十八年夏,“宋魚石復入於彭城”是也。言復入者,出無惡者,桓十五年傳文。案文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傳雲“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陽處父諫曰:‘狐射姑民衆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於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魚石殺山而走出,是出有惡,不復言復入。今魚石之奔,下言復入,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也。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婁人,會吳於鍾離。曷爲殊會吳?據楚不殊。

○燮,息協反。咎,其九反。鰌,音秋。

[疏]注“據楚不殊”。解雲: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是也。

外吳也。曷爲外也?據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據襄五年不外之”。

○解雲:其經雲秋,“公會晉侯、宋公”以下,“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是也。

《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內其國者,假魯以爲京師也。諸夏,外士諸侯也。謂之夏者,大總下土言之辭也。不殊楚者,楚始見所傳聞世,尚外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聞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吳似夷狄差醇,而適見於可殊之時,故獨殊吳。

○傳,直專反。行,下孟反。差醇,初賣反;下音純。

[疏]“《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解雲:即經雲“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是也。雲內諸夏而外夷狄者,即經序諸大夫訖,乃言“會吳於鍾離”是也。

○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

○解雲: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之屬是也。

○注“至於”至“之行”。解雲: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經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爲信辭”也。然則討徵舒,明王法,勝鄭而不取,令之還師佚晉寇之屬,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爲以外內之辭言之?據大一統。

[疏]注“據大一統”。解雲:即元年傳雲“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注云“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佈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然則王者施政,欲其遠近遍及,海內如一,而殊外內,故難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葉公問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說,遠者來”;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錄之。諸侯既委任大夫,覆命交接夷狄。

○葉公,舒涉反,下文同。說,音悅。

[疏]注“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

○解雲:帥,長也。言子爲諸侯之長而爲正,誰敢不爲正乎?亦是先正於近,乃始及遠之義,故引之。

許遷於葉。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書?記異也。木者,少陽,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陰,兵之類也。冰脅木者,君臣將執於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

○解雲:雨與木冰,理不相類,如此作經,故執不知問。

○注“木者”至“之象”。

○解雲:木始於東方,故曰少陽。陽比君,故有幼君之義。震爲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長子,故爲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婁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

○解雲:滕始卒於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於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婁始卒於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蘧蒢卒”是也。其日於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是也。書蘧蒢與瞷,故曰名也。雲俱葬於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婁子華卒”,秋,“葬邾婁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則《春秋》於所聞之世,始錄微國之卒,書日書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婁之後,邾婁之君名於所聞之世,於滕則未,是以知其小於邾婁也。何氏所以不於會序比之,而據其卒葬者,會是主會次之,未得其義,其大小仍自難明,故如此解。若然,案莊十六年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然則邾婁始卒書曰書名,並在莊公之世,而邾婁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者,彼是傳聞之世,小國之卒例不合書,而莊公之時邾婁之君得書卒者,何氏於克卒之下注雲“小國未嘗卒而卒者,爲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進也”;卒之下注雲“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書卒書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後楚滅舒庸,晉厲公見餓殺尤重,故十七年復食。

○復,扶又反。

[疏]注“是後楚滅舒庸”者。解雲: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

○注“晉厲公見餓殺”。

○解雲: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說》以爲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見餓殺”也。

○注“故十七年復食”。

○解雲: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欒,力官反。黶,於斬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陰代陽。

○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

○解雲: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旦冥,文不言晝,故執不知問。

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據宋公戰於泓,敗績稱師。

○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烏宏反。

[疏]注“據宋公戰”至“稱師”。

○解雲: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朱師敗績”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時爲飛矢所中。

○痍,音夷,傷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

○解雲:王有三軍之衛而身見傷,似非其類,故執不知問。

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王痍。末言爾。末,無也。無所取於言師敗績也。凡舉師敗績,爲重衆。今親傷人君,當舉傷君爲重。以言戰,又言敗績,知非詐,當蒙上日也。

○爲,於僞反。下“爲代公”同。

[疏]注“以言戰”至“上日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者月。令孤鄢陵之經言戰言敗績,知非詐,故當蒙上日甲午矣。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於沙隨。不見公。公至自會。不見公者何?公不見見也。不見見者,恚乞師不得,欲執之。

○恚,一睡反。

[疏]“不見公者何”。

○解雲:公會晉侯,是與會之文;言不見公,疑其非類,故執不知問。

○注“不見見者,恚乞師不得,欲執之”。即下傳雲“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是也。

公不見見,大夫執,何以致會?據不得意。扈之會公失序不致。

[疏]注“據不得意”者。解雲:正以莊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雲“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今會不得意而致會,故據而難之。

○注“扈之會公失序不致”。

○解雲:即文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雲“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與公盟也”是也。然則彼是公不得意不書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難之。

不恥也。曷爲不恥?據扈之會公失序恥。公幼也。因公幼殺恥爲諱辭,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殺恥爲諱辭”。

○解雲:實不見,今而致會,詐若得意然,故言爲諱辭耳。

○注“不書行父執者”。

○解雲:是時累代公執,而下經但書其一,故此注“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己重矣”。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

曹伯歸自京師。

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於曹何?據曹伯襄復歸於曹。

[疏]注“據曹伯襄復歸於曹”。

○解雲: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復舉國名。

○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復,扶又反,下“而復”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內也。公子喜時在內,則何以易?據本篡喜時也。

○喜時,《左傳》作“欣時”。公子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專心於負芻。

○令,力呈反。外治諸京師而免之。訟治於京師,解免使來歸。其言自京師何?據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後復歸於衛,俱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不連歸問者,嫌自京師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並問力文,與上說喜時錯。

[疏]注“據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師”。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是也。

○注“不連歸問”至“喜時錯”。

○解雲:問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亦是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今曹伯亦爲天子所歸,獨言自京師,文相違背,故問之。若連歸問雲“其言歸自京師何,即嫌歸自京師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傳雲“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說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時之力。若此處並問天子有力之文,即與上說喜時之力自相違。

言甚易也,舍是無難矣。言歸自京師者,與內據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從還,無危難矣。主所以見曹伯歸,本據喜時平國反之書,非錄京師有力也。執歸書者,賢喜時爲兄所篡,終無怨心,而復深推精誠,憂免其難,非至仁莫能行之,故書起其功也。

○舍是,音舍,注同,下傳“舍臣”放此。無難,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歸自京師者”至“致公同文”。

○解雲:與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師”相似。

○注“執歸書者”至“起其功也”。

○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一年“執宋公”之屬,皆不書其歸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曹伯襄復歸於曹”;三十年秋,“衛侯鄭復歸於衛”,皆是被執而書之者,曹伯之下注雲“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衛侯之下注雲“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是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執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錄之辭。

○招丘,章遙反,又上饒反,二傳作“苕丘”。悕,音希,悲也。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不書者,不與無惡。

[疏]注“不書者,不與無惡”。

○解雲:若其書之,宜言晉侯使欒黶來乞師,公不許之。今無此經,故言不與不書也。言不與無惡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師”之下,傳雲“乞者何?卑辭也。曷爲以外內同若辭?重師也。曷爲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何氏雲“兵,兇器;戰,危事,不得已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別外內也”者,是其不與無惡之義。

公會晉侯,會沙隨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成公將會厲公,謂上伐鄭。言諡者,別嬰齊所請也。明言公會晉侯者,嬰齊所請事也,故下與嬰齊傳合同。

○別,彼列反。

[疏]“於是執季孫行父”。

○解雲:此以上,道今年秋會於沙隨之時事。

○注“謂上伐鄭”至“傳合同”。解雲:下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軫”之下,傳雲“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爲公請,公許之反爲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然則上言公會晉侯,將執公者,乃是上經沙隨之事,故下與嬰齊傳文合。言成公將會晉厲公,言諡者欲別於嬰齊所請之事,明其是上伐鄭時也。案此傳沙隨之事,時行父亦請,而特言嬰齊所請事者,欲言行父再請,而嬰齊三請,俱在沙隨故也。

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爲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善其過則稱已,美則稱君,累代公執,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傷忠臣不得其所。爲代公執不稱行人者,在君側,非出使。

○出使,所吏反。

[疏]“此聽失之大者也”。

○解雲:言聽獄者失之大者矣。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

○解雲: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經書“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是也。言月則爲傷痛之文者,正以凡執例時故也,即僖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屬是也。

○注“爲代公”至“非出使”。

○解雲:正以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之下,傳雲“執者曷爲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注云“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傳雲“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傳又云“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自爲己執者,乃不稱行人。今此行父爲代公執,而亦不稱行人者,正以其在君側,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於扈。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爲重。

[疏]注“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爲重”。

○解雲:正以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二十三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二十四年春,“叔孫舍至自晉”,皆書其至。今此不書至,故言舉公至爲重。

公至自會。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者,正謂此文是也。考諸舊本,此經之下悉皆無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結率師侵鄭。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

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

○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會。

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氣上升,地氣下降,又非郊時,故加用之。

[疏]“用者何”。

○解雲: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獨違例,故執不知問。

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魯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歲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則不日。

○因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魯郊博”至“所當用”。

○解雲:僖三十一年傳雲“魯郊,非禮也”,彼注云“以魯郊非禮,故卜爾。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博卜春三月之義也。而此傳止言正月者,因見其自今後百代之王正所當用之月也。

○注“三王之郊”至“制也”。

○解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說》文也。既用夏正,而此傳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魯以製法,令自今以後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

○注“不郊則不日”。

○解雲: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猶三望”之屬,是不郊則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後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魯人將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宮。九月郊尤悖禮,故言用,小大盡譏之,以不郊乃譏三望,知郊不得譏小也。又夕牲告牷后稷,當在日上,不當在日下。

○惡,如字,又火吳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晉人將有事”至“於泮宮”。

○解雲:即《禮器》雲“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先有事於泮宮,先後稷也。告之者,將以配天先仁也。泮宮,郊之學也。《詩》所謂泮宮也,字或爲“郊宮”;“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鄭注云“惡當爲‘呼’,聲之誤也。呼池嘔夷,幷州川”;“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

○注“以不郊”至“譏小也”。解雲: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傳雲“猶者何?通可以已也。譏不郊而望祭也”,何氏雲“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也。

○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

○解雲:言古禮,郊之前日,午後陳其牲物,告牲之牷於後稷,則知此經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

○罃,乙耕反。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

○解雲:正以凡致例時,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爲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來之。

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非此月日也,曷爲以此月日卒之?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

○貍,力之反。軫,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於貍軫”者。

○解雲:正本作“貍辰”字。

○注“據下丁巳”至“十月”。解雲: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則丁亥爲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爲十月十一日矣。即從丁卯數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則壬申乃爲十月十六日,故云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據昭公出奔卒叔孫舍。

[疏]注“據昭公”至“孫舍”。

○解雲: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於乾侯”是也。

前此者,嬰齊走之晉。不書者,以爲公請除出奔之罪也。

○爲,於僞反,下文“爲公”同。

[疏]注“不書者”至“之罪也”。

○解雲:其請公者,謂上沙隨時也。

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爲公請,公許之反爲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軫,魯地。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國人未被君命,不敢使從大夫禮。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

○解雲:“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是也。若以上傳言之,則嬰齊之請,魯侯許之,皆是沙隨時也。若在沙隨會時,即在伐鄭之上,何故待公伐鄭之還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許之,實在沙隨,但嬰齊未還,公又伐鄭,伐鄭未歸,嬰齊巳卒,國人不聞公命,未敢卒之,亦何傷?

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許反爲大夫,即受命矣。然後卒之。善其不敢自專,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當世之驕臣。

○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婁子玃且卒。

○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

楚人滅舒庸。舒庸,東夷。道吳圍巢。

[疏]注“舒庸,東夷。道吳圍巢”。

○解雲:出《左氏》。考諸舊本,亦有無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庚申,晉弒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見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以致此禍,故日起其事,深爲有國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

○解雲: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雲“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注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書時,而此書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何氏雲“月者,非失衆見弒,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說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則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長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數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則庚申爲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寧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

○注“上繫於正月”至“日死也”。

○解雲:《春秋說》雲“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

○注“厲公猥殺四大夫”者。解雲:即去年殺三郤,是歲殺胥童是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

宋魚石復入於彭城。不書叛者,楚爲魚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於楚,非得於宋,故舉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魚石,複本繫於宋。言復入者,不與楚專封,故從犯君錄之。主書者,其專封。

○復入,扶又反,注同。爲,於僞反,下“爲失”同。

[疏]注“不書叛者”至“其意也”。

○解雲:如此注者,欲決昭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

○注“楚以”至“君錄之”。

○解雲:桓十五年傳雲“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故言從犯君錄之,何者?魚石出時直爲與山有親,更無實罪,故曰出無惡也。今犯君而入,故爲入惡,從犯君錄之。

○注“主書者”至“專封”。

○解雲: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於彭城,是起其專封之義。必起其專封者,正欲責之故也。

公至自晉。

晉侯使士匄來聘。匄,古害反。

秋,杞伯來朝。

八月,邾婁子來朝。

築鹿囿。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爲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

○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

○解雲:《孟子》文。《司馬法》亦云也。

巳醜,公薨於路寢。

冬,楚人、鄭人侵宋。

晉侯使士彭來乞師。

○士彭,二傳作“士魴”,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不日者,時欲行義,爲宋誅魚石,故善而爲信辭,或喪盟略。

○杼,直呂反。虛朾,起魚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宋華元曷爲與諸侯圍宋彭城?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叛文,故問之。

○殖,市力反。

[疏]注“據晉”至“問之”。

○解雲:即定十三年“秋,晉趙鞅人於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晉趙鞅歸於晉”,傳雲“此叛也,其言歸何”,注云“據叛與出入惡同”;“以地正國也”,又注云“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傳又云“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爲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爲以叛言之?無君命也”,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救之,君子誅意不誅事”。今華元與諸侯操兵鄉國而不加叛文,故難之。雲宋華元曷爲與諸侯圍宋彭城,而不加叛文,與趙鞅異乎?然則趙鞅以采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以正其國,其意實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義,本無自專之道,若其許之,恐惡逆之臣,外託興義之兵,內有覬覦之意,是以雖爲善,不得與之。

爲宋誅也。故華元無惡文。

○爲宋,於僞反,下“爲宋”、“楚爲”並注同。

[疏]注“故華元無惡文”。

○解雲:雖雲操兵鄉國,但稟宋公之命,與諸侯之師逐去叛人,以衛社稷,《春秋》善之,故無惡文也。

其爲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爲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爲罪也。說在成十八年。書者,善諸侯爲宋誅。雖不能誅,猶有屈彊臣之功。

[疏]注“魚石之楚”。

○解雲:即成十五年“宋魚石出奔楚”是也。

○楚爲”至“魚石”。

○解雲: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是也。

○“以入是爲罪也”。

○解雲:言魚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時,直是與山有親,恐見及,是以闢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託鄭、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與君相拒,失人臣之義,非順行之道,故曰以入是爲罪也。

○注“說在成十八年”。

○解雲:即謂成十八年經,具說“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之事。言上舉楚、鄭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明其出奔楚時,非其罪也,但倚託楚、鄭,伐取彭城爲大惡,故此傳雲“以入是爲罪”矣,非謂成十八年更有解注。

○注“書者”至“之助”。

○解雲:傳雲“爲宋誅”,而知不能誅者,正以助其君討叛臣,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在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慶封,殺之”。今但言圍而無殺文,故知不能誅。雖不能誅,猶有屈魚石之功,是以《春秋》書之,善其爲宋誅矣。

楚已取之矣,曷爲系之宋?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繫杞。

[疏]注“據”至“系杞”。

○解雲:“莒人伐杞取牟婁”,在隱四年春。其後來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

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繫於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書者,從封內兵也。

[疏]注“故奪”至“邑者”。

○解雲: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雲“不與諸侯專封也”。然則不與諸侯專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繫於衛者,彼以衛國已滅,故無所繫。不言桓公城之者,不與諸侯專封故也。今此魚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奪而系國,以示不成。然則不與之言雖同,其不與之理實異,是以齊侯封衛,《春秋》實與;楚封魚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說,在僖二年。

○注“楚救”至“兵也”。

○解雲:經傳無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時並兵於魚石,魚石之叛,抑而不成。今華元討之,即是宋國封內之兵也。封內之兵,例所不錄,是以楚救魚石不得書之。知封內之兵例所不錄者,正以定公八年傳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若然,哀三年“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亦是封內之兵而得書者,彼以國夏爲伯討,是以得書,故彼傳雲“齊國夏曷爲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然則《春秋》不與蒯聵之直,故令國夏得討之。國夏得討之,則非封內之兵也。今此魚石不成叛,是以與彼異也。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於合。剌欲救宋而後不能也。知不救鄭者,時鄭背中國,不能救不得剌。

○於合,二傳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晉韓屈”。

○解雲:《左傳》、《穀梁》屈作“厥”字也。

○“次於合”者。《左氏》“合”作“鄫”字也。

○注“剌”至“得剌”。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莊三年“冬,公次於郎”,傳雲“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於合,魯人在其間,故知與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後不能,是以《春秋》書其止次譏之。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婁子來朝。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

[疏]“九月辛酉”至“來聘”。

○解雲:諸侯爲天子身服斬衰三年,是以《曾子問》雲“諸侯相見,揖讓而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然則天王九月崩,而四國得行朝聘禮者,杜氏雲“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是也。若然,則四國行朝聘之時,王之赴告未至於魯,經書“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案而爲經,雖四國未知,何妨先書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疏]“二年”至“簡王”。

○解雲:隱三年傳雲“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而此書者,即文公九年傳雲“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然則簡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謂不及時,是以書之。

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不書葬者,諱伐喪。

○睔,古囷反。

[疏]注“不書”至“伐喪”。

○解雲:《春秋》之內,諸侯之卒,不書其葬,非止一義而已:或諱背殯用兵,或譏其篡,或剌不討賊,枉殺大夫。案鄭伯,襄公子之子,繼體爲君,復非篡立,從成十五年即位以來,未有罪惡之事,明其不書葬者,不爲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孫蔑會晉荀罃”以下云云“於戚,遂城虎牢”,傳雲“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諱伐喪也”。然則既不爲上事,下即有諱伐喪之文,則知不書葬者,正爲諸侯諱其伐喪故也。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於戚。

已醜,葬我小君齊姜。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

○繆,音穆。人與,音餘。

[疏]“齊姜者何”。

○解雲:欲言成母,諡不言宣;欲言成妻,與成諡別,故執不知問。

○注“齊姜”至“正言也”。

○解雲:《左氏》以齊姜,成公夫人;繆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齊姜先薨,多是姑;繆姜後卒,理宜爲婦,實無文,據以順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鄭,不書其至,若非親母,不應貶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是也。然則襄公母死未期,已爲兵首,無恩之甚,是故爲諱。若爲祖,差輕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故奪臣子辭”是也。舊雲傳言惡襄公喪服用師,故以祖爲親母,所以甚責內,是以何氏順傳文也者,非也。《公羊》之義,口授相傳,五世以後方著竹帛,是以傳家數雲無聞焉爾。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實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傳序經意依違之者,正以文與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傳雲“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在曹與”,注云“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敘經意依違之也”。然則彼剌曹世子,而傳序經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亦依違言之。

孫叔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鄭之邑也。以下戍系鄭。

[疏]“虎牢者何”。

○解雲:欲言鄭邑,今不繫鄭;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執不知問。

○注“以下戍系鄭”者。

○解雲:即下十年冬,“戍鄭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據外城邑不書。

[疏]注“據外”至“不書”。

○解雲:正以《春秋》上下無外城邑之經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國都亦有書者,是以不得直言據外城國都,其書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緣陵”、“城成周”之屬是也。其外城國都,雖非常例,要自數數有經,是以何氏據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據取牟婁。

[疏]注“取牟婁”。

○解雲: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

○爲中,於僞反,下及注並下文“鄭爲”皆同。諱伐喪也。曷爲不繫乎鄭?爲中國諱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歸惡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諱伐喪也”。

○解雲:考諸古本皆無此注,且與下傳文煩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

○“曷爲爲中國諱”。

○解雲:正據莒人取牟婁,不爲中國諱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據取牟婁,是以不能重出。曷爲不繫乎鄭者,正據下十年冬戍之時系鄭也。爲中國諱也者,若繫於鄭,還有伐喪之義,故云中國諱也。

○注“即實”至“取之”。

○解雲:若實大夫自生事,即非諸侯使之取,是以不勞爲諸侯諱,依實書之亦無傷,故言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公如晉。

夏,四月,壬戍,公及晉侯盟於長樗。

○樗,敕居反。公至自晉。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晉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晉不得入,故以晉致起之。不別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晉,公獨得容盟,得意亦可知。

○別,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

○解雲:文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晉侯盟”,彼不舉地者,以其在國都故也。今此舉長樗,故言不于都矣。雲以晉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晉,次於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運”,何氏雲“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然。此經上言“盟於長樗”,今若又言至自長樗,即嫌似次於乾侯然,亦不得入晉都,故以晉致起其文也。雲“不別”至“可知”者,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此襄公得與晉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於晉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會晉侯”以下“於沙隨,不見公”,傳雲“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經又云“公會尹子、晉侯”以下“伐鄭”,傳雲“成公將會晉厲公,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爲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是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

○解雲:言信任在於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諸侯微弱,信在趙盾”之類。何氏何以數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傳雲“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舊解雲齊光亢諸侯之禮,晉侯貴致大國,衆人畏之,故卻日以待之,非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其言如會何?據曹伯襄言會諸侯,鄫子言會盟。

○僑,其驕反。

[疏]注“據曹伯襄言會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雲鄫子言會盟者,即僖十九年“鄫子會盟於邾婁”是也。

後會也。不直言會盟者,時諸侯不親與袁僑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

○解雲:若其諸侯親與之盟,宜云公會單子、晉侯以下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來會盟。正由諸侯不新與之盟,故止得言如會矣。雲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雲“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陳袁僑盟,是以此處未勞道會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曷爲殊及陳袁僑?據俱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闢諸侯與大夫皆盟。爲其與袁僑盟也。陳、鄭,楚之與國,陳侯有慕中國之心,有疾,使大夫會,諸侯欲附疏,不復備責,遂與之盟,共結和親,故殊之,起主爲與袁僑盟也。復出陳者,喜得臣國也。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

○爲其,於僞反,注同。不復,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陳鄭”至“國也”。

○解雲: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國之心者,正謂使大夫如會是也。且僖八年“鄭伯乞盟”之下,注云“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柬,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然則鄭伯無慕中國之心,抑言乞盟,又不錄其使,則今不言乞盟,又錄其使,則有慕中國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來,又見下四年三月,“陳侯午卒”矣。雲復出陳者,喜得陳國也者,欲決成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之經。彼不重言齊,今重言陳者,喜得陳國故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傳雲“曷爲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復出陳者,喜得陳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強盛,諸夏微弱,陳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奪夷狄之勢,益諸夏之榮也。

○注“不重出地”。

○解雲:正決襄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以下“於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無君故也。今諸侯在,臣系於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爲諸侯在,臣繫於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是也。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

○弋氏,以職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

○解雲:《左氏》經作“姒氏”,字聲勢與此同。

葬陳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

○定弋,《左氏》作“定姒”。

○“定弋者何”。

○解雲:欲言君母,諡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並見,故執不知問。

[疏]注“定弋”至“妾子”。

○解雲:正以鄫世子巫者,莒之外孫,下五年傳意以爲與襄公爲舅出,故知弋氏爲莒女也。

冬,公如晉。

陳人圍頓。

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據晉郤克與莊孫許同時而聘於齊,不書。

○巫,丘扶反。

[疏]注“據晉”至“不書”。

○解雲:成二年傳云云者是也。然則臧孫許不書者,自是恥之故也。而郤克聘齊不書之者,是外相如例不書故也。是以據之。若然,桓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傳雲“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何氏雲“據蔡侯東國卒於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據蔡侯,此據郤克者,欲逐其相類故也,何者?彼齊侯、鄭伯是君,且事不於魯,故據蔡侯卒於楚不言如矣。此鄫世子巫事非親,且叔孫豹率之,故據晉大夫與臧孫許俱行者,所引譬連類,得其象也。且其齊、鄭如紀,州公如曹,皆得書者,彼文悉有成解。

爲叔孫豹率而與之俱也。以不殊鄫世子,俱言如也。

○爲,於僞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

○解雲:正以不言及鄫世子,與叔孫共作一文,故知叔孫率之矣。

叔孫豹則曷爲率而與之俱?據非內大夫。蓋舅出也。巫者,鄫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孫,故曰舅出。

[疏]“蓋舅出也”。

○解雲:謂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謂之出也。言蓋者,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若下傳“蓋欲立其出也”之類。或言此蓋宜訓爲皆,若隱三年傳雲“蓋通於下”,似蓋雲歸哉之類。言襄公與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將滅之,故相與往殆乎晉也。殆,疑。凝讞於晉,齊人語。

○凝讞,魚竭反。莒將滅之,則曷爲相與往殆乎晉?據當以兵救之。取後乎莒也。其取後乎莒奈何?莒女有爲鄫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時莒女嫁爲鄫後夫人,夫人無男有女,還嫁之於莒,有外孫。鄫子愛後夫人而無子,欲立其外孫,主書者善之。得爲善者,雖揚父之惡救國之滅者可也。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不殊衛者,晉侯欲會吳於戚,使魯衛先通好,見使畀故不殊,蓋起所恥。

○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報反。

[疏]注“書者善之”。

○解雲:六年秋,“莒人滅鄫”。然則不能救滅而得善之者,雖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數用兵,圍彭城,城虎牢。三年再會,四年如晉,逾年乃反。

○又賦斂重,恩澤不施所致。

○數,所角反。斂,力驗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

○解雲:“圍彭城”在元年春,即經雲“仲孫蔑會晉欒黶”以下“圍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雲“三年再會者,蓋爲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下雲“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雖是一出行,頻有二事,停車費重而致旱,緣是之故,得作然解。雲四年如晉,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晉”,五年“春,公至自晉”是也。其元年夏,“仲孫蔑會齊崔杼”以下“次於合”;二年秋,“叔孫豹如宋。冬,仲孫蔑會晉荀罃”以下“於戚”,於此諸事,豈不爲費?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舉圍彭城”,二年舉“城虎牢”,三年舉再會,四年舉“如晉”,年舉一事,粗而言之,見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餘不足舉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會並舉之者,以其皆會事,可以一言而盡故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媵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吳何以稱人?據上善稻之會不稱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

○解雲:《春秋》之內,君殺大夫,皆至葬時別有罪無罪。今吳、楚之君,例不書葬,不作他文以別之者,蓋以略夷狄故之也。

吳鄫人云則不辭。孔子曰:“言不順,則事不成。”方以吳抑鄫,國列在稱人上,不以順辭,故進吳稱人。所以抑鄫者,經書莒人滅鄫,文與巫訴,巫當存,惡鄫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鄫也。等不使鄫稱國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

○惡鄫,烏路反。不見,賢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見”。

○解雲:經書言莒人滅鄫者,在下六年秋。其經稱人,似貶黜之。雲文與巫訴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晉”是也。許之訴,即合存之義。然則上下二經皆非鄫咎,故曰惡鄫文不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爲不言諸侯戍之?據下救陳言諸侯。

[疏]注“據下救陳言諸侯”。

○解雲:謂歷敘諸侯,即下文雲“公會晉侯”以下“救陳”是也。

離至不可得而序,離至,離別前後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故不序,以剌中國之無信。

○解雲: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賣反。

[疏]注“陳坐”至“無信”。

○解雲:其與中國者,謂欲得與中國,即上三年“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其被強楚之害者,正見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闢魯獨戍之。戍例時。

[疏]注“與魯微者同文”。

○解雲:以不載名氏及國,直言其事者,若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之文,故云與魯微者同文矣。雲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闢魯獨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時亦直言“城楚丘”,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城乎?明其更有餘國,是以書月,見其非內城。今此戍陳之經,亦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戍乎?明其更有餘國矣,故曰使若城楚丘闢魯獨戍之。雲戍例時者,正以此文直書冬;十年冬,“戍鄭虎牢”,故知例時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辛未,季孫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賈氏雲“月爲下卒起其義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書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

○解雲: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爲表異卒錄之”。然則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非其常例矣。至所聞之世,始合書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籧篨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與葬皆未書,今此盡錄,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者,以其稟氣先王,聖人胤嗣,雖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來朝。

莒人滅鄫。莒稱人者,莒公子,鄫外孫。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言滅者,以異姓爲後,莒人當坐滅也。不月者,取後於莒,非兵滅。

[疏]注“莒稱人者”。

○解雲:從莒無大夫,即莊二十七年傳“莒無大夫,此何以書”是也。

○注“不月者”。

○解雲:凡兵滅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今此非兵滅,故書時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晉滅下陽”,僖十年“狄滅溫”之屬,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滅項”,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夔”,何氏雲“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以此言之,則知僖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文五年“秋,楚人滅六”之屬,亦是略之故也。其“衛侯毀滅邢”,“楚子滅蕭”,“蔡歸生滅沈”之屬,皆當文自釋,不勞備說。

冬,叔孫豹如邾婁。

季孫宿如晉。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曷爲不言萊君出奔?據譚子言奔。

○曷爲,於僞反。

[疏]注“據譚子言奔”者。即莊十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是也。國滅,君死之,正也。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爲重。

○重,直用反。

[疏]注“不書”至“爲重”。

○解雲:欲決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文也。彼注云“不舉滅爲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來朝。

○郯,音談。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小邾婁子來朝。

城費。

○費,音祕。

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蟲衆>。先是郯、小邾婁來朝,有賓主之賦,加以城費,季孫宿如衛,煩擾之應。

○<蟲衆>,音終,一音鍾。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鄬。

○鄬,於委反,《字林》:凡吹反。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戍,卒於操。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

○髡原,苦門反,《左氏》作“髡頑”。操,七報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鄭伯髡頑如會”者。

○解雲:正本作“頑”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

○“操者何”。

○解雲:欲言鄭邑,封內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繫外,故執不知問。其“鄵”字者,非正本也。

○注“據陳”至“不地”。

○解雲: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醜,陳侯鮑卒”,傳曰“曷爲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醜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內卒不地者,故據而難之。

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爲不言其大夫弒之?據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書。

○殺也,音試,下及注皆同。

[疏]注“據鄭”至“夷書”。

○解雲:在宣四年夏六月書者,謂書大夫名氏矣。

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據歸生弒君,不爲中國諱。

○爲中,於僞反,下及注皆同。鄭伯將會諸侯於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據城虎牢事。

[疏]注“據城虎牢事”者。

○解雲:上二年經雲“遂城虎牢”,傳雲“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爲不取之?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諱伐 喪也”是也。

以中國爲彊,則不若楚。言楚屬圍陳,不能救。

○屬,音燭。

[疏]注“言楚”至“能救”。

○解雲:即上文雲“楚公子貞帥師圍陳”,終無救文是也。

於是弒之。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

○由,音禍。鄭伯髡原何以名?據陳侯如會不名。

[疏]注“據陳”至“不名”。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會晉侯”以下“於踐土。陳侯如會”是也。

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日所舍止處也。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未見諸侯,尚往辭,知未至舍也。云爾者,古者保辜,諸侯卒名,故於如會名之,明如會時爲大夫所傷,以傷辜死也。君親無將,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

○處,昌慮反。見辜,賢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者。

○解雲:正以操是鄭邑,操本去鄬彌遠,是以知其見傷而還。

○注“未見諸侯”至“舍也”者。

○解雲:凡言未見者,有欲見之理,知尚往辭,若其迥還至舍,便絕未見之義,經不應得言未見,故如此解。

○注“君親無將”。

○解雲:莊三十二年傳雲“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此注引之。其弒君論之者,其身梟首,其家執之。其傷君論之者,其身斬首而已,罪不累家,漢律有其事。然則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漢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致其意也。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弒,故養逐而致之,所以達賢者之心。

[疏]“未見諸侯,其言會何”。

○解雲:上“陳侯如會”、“袁僑如會”之輩,皆是至會。今鄭伯既言未見諸侯,而言如會,故據未見而難之。

陳侯逃歸。起鄭伯欲與中國,卒逢其禍,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懼,然後逃歸,故書以剌中國之無義。加逃者,抑陳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不當背也。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月者,起鄬之會,鄭伯以弒,陳侯逃歸,公獨脩禮於大國,得自安之道,故善錄之。

○以殺,音試。

夏,葬鄭僖公。賊未討,何以書葬?爲中國諱也。探順事上,使若無賊然。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

○爲中,於僞反。去,起呂反。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

○解雲:正以隱十一年傳雲“《春秋》弒君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是以弟子據而難之。

○注“不月者”。

○解雲: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達於《春秋》大國之例。今鄭爲大國,不月,故如此解。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獲何?據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戰乃言獲也。

○燮,素協反。

[疏]“獲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溼”。

○注“據宋”至“獲也”。

○解曰:即宣二年春,“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是也。《公羊》之義,以爲“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時適遇值其不備獲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內兵不書,嫌如子糾取一人,故言獲,起有兵也。又將兵御難,不明候伺,雖不戰鬥,當坐獲。

○易,以豉反。難,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

○解雲:《春秋》之義,取爲易辭,故隱十年“鄭伯伐取之”,傳雲“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不書之,故定八年傳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獲者,用兵之文,即“獲宋華元”、“獲陳夏齧”之輩是也。然則此傳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時將兵拒鄭,但未至鬥戰。封內之兵,例所不書。既不得書有蔡師,若言鄭人侵蔡取公子燮,則嫌如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獲起其文,是時亦將兵來。雲又將兵御難,不明侯伺,雖不戰鬥,當坐獲者,以謂蔡公子燮,當以被獲爲坐罪,何者?以其於守禦之道不足故也。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於邢丘。

○邢,音刑。

公至自晉。

莒人伐我東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費,公比出會、如晉,莒人伐我,動擾不恤民之應。

[疏]注“由城”至“之應”。

○解雲:城費在七年夏也。公比出會者,即五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救陳”;七年十二月,“公會晉侯”以下“於鄬”是也。“如晉”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晉”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東鄙”是也。或者公比出會者,即七年“公會晉侯”以下“於鄬”,今年“季孫宿會晉侯”以下“於邢丘”是也。然則季孫宿會而言公比出會者,略舉以言之,是以不復別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晉侯使士匄來聘。

九年,春,宋火。曷爲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庭也,下此則小矣。災者,離本辭,故可以見火。

○宋火,二傳作“宋災”。離,力智反。見,賢遍反。

[疏]“言火者”。

○解雲:《左傳》、《穀梁》作“宋災”。“曷爲或言災”者,莊二十年“夏,齊大災”,襄三十年“宋災”之類是。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解雲:《五行書》雲“害物爲災,不害物爲異”者,謂雪霜水旱蠜螽之屬,非謂火害與否,與此非妨矣。

○注“災者”至“見火”。

○解雲:本實是火而謂之災,離其本體,故曰離本辭。災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見其大於火也。然則何氏以爲《春秋》之義不記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則言災,害於小物則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義,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難,何足記也。

然則內何以不言火?據西宮災不言火。

[疏]注“據西”至“言火”。

○解雲: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宮災”,傳雲“西宮者何?小寢也”,彼注云“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寢社稷宗廟朝廷,故謂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亦應是小,所以不據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廟之物,於小義不強,豈似西宮爲小寢內室乎?

內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內爲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災也。是時周樂已毀,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

○爲王,於僞反。浸,子鴆反。

[疏]“外災不書”。

○解雲:莊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傳雲“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漷移不書”是也。

○“爲王者之後記災也”。

○解雲:《春秋》之義,詳內而略外,是以外災例不錄,而書皆善文,又皆有傳釋,不勞備載也。

○注“是時”至“之應”。

○解雲: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謝災”,傳雲“成周者何?東周也。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彼注云“宣宮,周宣王之廟”;傳雲“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樂器藏焉爾”,注云“宣王中興所作樂器”,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復興是也。然則宣公十六年時,周樂已毀,而宋是王者之後,先聖法度所存,今復災之,是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也。

夏,季孫宿如晉。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已亥,同盟於戲。事連上伐,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而親伐鄭,故奪臣子辭。

○戲,許宜反,惡,烏路反。

[疏]注“事連”至“子辭”。

○解雲:莊六年傳“得意致會,不得致伐”者,謂公與二國以上會伐並有之時,若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也。然則今此若直同盟於戲而已,容或不致。今事連上伐,若其得意,宜致會;若其不得意,宜致伐,無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惡其母服未期,親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書致。言奪臣子辭者,正以凡書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致,似若不脫然,故曰奪臣子辭。

楚子伐鄭。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

○柤,莊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滅偪陽”。

○解雲:《左氏》經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陽之類,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會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爲不仁,開道彊夷滅中國。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滅止於取邑,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

○惡,烏路反。道,音導。蔓,音萬。公與,音預,下同。

[疏]注“滅日”至“下滅”。

○解雲: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今乃書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爲不仁者,則此經“遂滅偪陽”是也。雲開道強夷者,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蹌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之屬,皆是強夷迭害諸夏,故言連蔓日及,是以變例書日,疾而錄之。雲滅比云云者,《春秋》之義,主書致者,正欲別其得意以不,故莊六年傳曰“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書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勞書致以見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取叢”,何氏雲“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則滅得他國,義如取邑,故曰滅比取邑,亦不當致而致之者,深爲內諱,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晉師伐秦。

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不言其大夫者,降從盜,故與盜同文。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盜殺”云云。

○解雲:凡《春秋》之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也。大夫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也。今此士殺其大夫,故言盜矣。是以文十六年傳雲“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者,是其士殺大夫稱盜之義也。

○注“不言其”至“同文”。

○解雲:士正自當稱人,宜言鄭人殺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其盜殺者,即哀四年春,“盜弒蔡侯申”,傳雲“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爲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然則盜殺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殺大夫,降之言盜,亦不言其大夫,與實盜同。故云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傳雲“閽者何?門人也”,注云“以刑人爲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繫國。不繫國,故不言其君”。然則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願,由此之故,不合系國。既不繫國,則君臣義盡,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見之。其殺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故與刑人同義也。

戍鄭虎牢。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爲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諸侯既取虎牢以爲蕃蔽,不能雜然同心安附之。

○爲蕃,方元反。

[疏]“戍鄭虎牢”云云。

○解雲:五年“陳戍之下已有傳,而復發者,蓋嫌國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雲“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爲不言取之?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諱伐喪也”是也。

諸侯巳取之矣,曷爲系之鄭?據莒矣夷以牟婁來奔,本杞之邑,不繫於杞。

[疏]注“據莒”至“於杞”。

○解雲: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雲本杞之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鄭。諸侯本無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爾,無主有之者,故不當坐取邑,故反系之鄭,見其意也。所以見之者,上諱伐喪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緩,嫌於義反,故正之云爾。

○諸侯莫之主有,絕句。見其,賢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見之者”。

○解雲:上諱伐喪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云是也。不言取,諱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緩即不合剌,而今剌之,義似違,是以《春秋》系之於鄭,見無主有,明欲拒楚,實無貪利,即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當坐取邑耳。

楚公子貞帥帥救鄭。

公至自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三軍者何?三卿也。爲軍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號。大同小異。方據上卿道中下,故總言三卿。

○爲軍,於僞反,年末同。

[疏]“作三軍”。

○解雲:《公羊》以爲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軍。魯爲州牧,但合二軍,司徒、司空將之而巳,今更益司馬之軍,添滿三軍,是以《春秋》書而譏之,故曰作三軍。是以隱五年注“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軍與師得爲通稱,而臨時名耳。是以或言軍,或言師,不必萬二千五百人爲軍也。

○“三軍者何也”。

○解雲:欲言先有,不應言作;欲言先無,軍是常役,故執不知問。

○注“爲軍”至“官也”。

○解雲:魯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爲將,下各有小卿二人輔助其政。其司馬事省,蓋總監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輔之。今更置中軍司馬將之,亦置二小卿輔助其政,故曰爲軍置三卿官也。然則問者雲三軍者何,師答之雲三卿也者,謂言作三軍者,正是致司馬之職。三卿之官爲軍將也。

○注“卿大”至“小異”。解雲:卿大夫者,皆是爵號,但大同小異而已。若總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別而異之,乃貴者曰卿,賤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總名三卿之意也。

○注“方據”至“三卿”。

○解雲:言卿與大夫,析而言之其實有異,而皆謂之卿者,方據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稱,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謂之中下者,蓋二者相對有尊卑,若似《大司馬》敘官雲: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軍司馬下大夫然。

作三軍,何以書?欲問作多書乎?作少書乎?故復全舉句以問之。

○復,扶又反。

[疏]注“欲問”至“問之”。

○解雲: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書而舉作三軍者,弟子之意,欲問《春秋》之義書其作三軍者,爲是嫌其作軍大多而書乎?爲是嫌其大少而書乎?故復全舉經文一句軍之頭數問之。若直言何以書,但問主書,無以見其數,故言此也。

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說古制司馬官數。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爲治。襄公委任強臣,國家內亂,兵革四起,軍職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譏之。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月者,重錄之。

○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說古制”。

○解雲:言古者司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無以兩者。以其言者,不作軍將故也。

○注“古者”至“爲治”。

○解雲: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詩》雲“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馬,故知司馬事省,總監而已。然則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謂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雲襄公委任強臣者,謂三家季孫宿之徒是也。雲國家內亂者,謂舉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運”之屬是也。雲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譏之者,言乃益司馬,謂添益其職內也;作中卿官者,謂於司馬內更作一卿官,尊於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謂過於先王舊制。雲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求其實置中卿,而言作三軍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馬爲軍將,將三軍,故曰本以軍數置之。雲月者,重錄之者,此事無例,不可相決,但言重失禮,故詳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爾。不怨懟,無所起。

○懟,直類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

○解雲: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傳雲“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雲“五月,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注云“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難明前義,故令上下相曉也。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於京城北”。

○解雲:《穀梁》與此同,《左氏》經作“亳城北”,服氏之經亦作“京城北”,乃與此傳同之也。

公至自伐鄭。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於蕭魚。此伐鄭也,其言會於蕭魚何?據伐鄭常難,今有詳錄之文。

○難,乃旦反。

[疏]注“據伐”至“之文”。

○解雲:謂以上伐鄭,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難。言今有詳錄之文者,謂錄其會蕭魚,並下文“公至自會”之屬是也。與前經異,故難之。

蓋鄭與會爾。中國以鄭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故喜而詳錄其會,起得鄭爲重。

○與,音預。

[疏]注“中國”至“爲重”。

○解雲:即上文九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戲”,一也;十年秋,“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二也;冬,“戍鄭虎牢”,三也;今年“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京城北”,四也;通此則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雲至是乃服者,非直鄭人與會,下文公以會致,亦是其服文矣。雲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者,謂鄭之遂服,不復伐之,不謂不伐餘國,即下十四年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會晉侯”以下“同圍齊”之屬是。言二十餘年,謂不滿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時,屬楚滅陝、蔡,蠻夷內侵,乃是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會。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霄,音消。

冬,秦人伐晉。爲楚救鄭。

[疏]注“爲楚救鄭”。

○解雲:爲楚救鄭之義出《左氏傳》矣。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臺。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爲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

○臺,他來反,又音臺。背,音佩。亟,去冀反。難,乃旦反。長,丁丈反。

[疏]“邑不言圍”。

○解雲: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傳雲“邑不言圍”,注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也。今此不注者,從彼可知矣。

○注“外取”至“責之”。

○解雲:凡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皆當書見。昭二十五年冬,“齊侯取運”,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爲公之也”,彼注云“爲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者,是其有嘉而書也。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爲弒子赤之賂也”,注云“子赤,齊外孫。宣公篡弒之,恐爲齊所誅,爲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者,是其有惡書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也。然則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當書取。今亦有所惡,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圍者,深恥中國之無信故也。雲前九年伐得鄭,知九年伐得鄭者,以上言“公會晉侯”以下,即言“同盟於戲”,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鄭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鄭”,經無救鄭之文是也。言卒爲鄭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是其背諸夏之文。雲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雲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後得之,直會於蕭魚。蕭魚鄭人與會而已,經無同盟之文,故知服鄭最難矣。雲故諱而言圍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諱之言圍,作無所嘉惡之文者,欲以起禍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東鄙,圍臺”之經爲文者,正以此傳作常文釋之雲“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下十五年“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之屬,皆從此文而不釋,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義之經,至齊高厚之下傳當解之。雲月者,加責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及高厚“圍防”之屬,皆不書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責之故也。而十五年“圍成”之下,注云“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勢近,故令從此義。十七年者差遠,故不復解之。

季孫宿帥師救臺,遂入運。入運者,討叛也。封內兵書者,爲遂舉。討叛惡遂者,得而不取,與不討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注“入運討叛也”。

○解雲:昭元年“三月,取運。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何氏雲“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取以起之”。然則運者是內邑,而季孫入之,故知討叛也。

○注“封內兵書者,爲遂舉”。

○解雲:《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所不書,即定八年傳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今書“救臺”與“入運”者,爲惡季孫之遂,是以舉之。

○注“討叛”至“其事”。

○解雲:《春秋》之義,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然則討叛之事,可以容其專之,而惡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與不討莫異。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經書入故也,是以隱二年夏,“莒人入向”之下,傳雲“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案下注雲“季孫宿遂取鄆以自益其邑”,然則此言“得而不取”者,謂雖得運,不取以入國家,非謂全不取也。言故書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運以入國家之事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爲政爾。時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孫宿遂取鄆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無遂事雲”雲。

○解雲:莊公十九年“公子結”之下已發此傳,今此復言之者,嫌討叛不惡遂,故明之。

○注“季孫宿”至“其邑”。

○解雲:遂者,專事之辭。言季孫自專取鄆,故言遂取鄆也。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討叛邑而不入國家,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至此卒者,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賢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後亦欲見其迭爲君。卒皆不日,吳遠於楚。

○迭,大結反。

[疏]“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解雲:考諸正本,皆作“士魴”字。若作“士彭”者,誤矣。

○注“至此”至“其父”。

○解雲: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吳至是乃書卒者,正以其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是以《春秋》略之,不書卒,但因季子之賢,乃始卒其父矣。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二十一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然則於傳聞之世,楚人數與中國會同”至“所聞之世吳人乃會故云“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也。知賢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吳子乘不慕諸夏,會大晚,理宜略之。今得書卒,問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吳子使札來聘”之下,傳雲“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爲臣,則國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者,所賢也。曷爲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彼注云“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不足乎季子,所以隆父子之親也”。以此言之,則知由賢季子卒其父也。

○注“是後”至“爲君”。

○解雲:今書其父卒,亦欲見其四子迭爲君之義故也。襄二十九年傳雲“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爲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爲君者,皆輕死爲勇,飲食必祝”,是其迭爲君之事。

○注“卒皆不日吳遠於楚”。

○解雲:言皆不日者,即此文書九月,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之屬,故云卒皆不日也。言吳遠於楚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下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之屬皆書日,故決之也。凡爲人宜道接而生恩,楚邇於諸夏,數會同,親而邇近之,故書其日;吳側海隅,而與諸夏罕接,故皆不日,以見其遠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公如晉。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詩。詩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諱背蕭魚之會亟。取詩,二傳作“邿”。亟,去冀反,注同。背,音佩。

[疏]“夏取詩”者。

○解雲:正本皆作“邿”字。有作“詩”字者,誤。

○“詩者何”。

○解雲:欲言其國,曾來未有;欲言其邑,又不繫國,故執不知問。

○注“諱背”至“會亟”。

○解雲:正以上十一年蕭魚之會,邾婁在其間,如此解。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於向。月者,危刺諸侯委任大夫交會彊夷,臣日以強,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

○囆,敕邁反,二傳作“蠆”。向,舒亮反。綴流,知銳反,又作丁梲反,一本作“贅旒”。

[疏]注“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

○解雲:即下十六年春,“三月,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雲“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也。曷爲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彼注云“旒,旂旒。贅,系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爲下所執持東西”者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後衛侯爲彊臣所逐出奔。溴梁之盟,信在大夫。

[疏]注“是後衛”至“大夫”。

○解雲:彊臣,謂孫甯矣。雲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者,在下十六年春,鄉巳引之訖。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已未,衛侯衎出奔齊。日者,爲孫氏、甯氏所逐,後甯氏復納之,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爲重,見逐說在二十七年。

○復,扶又反。

[疏]“叔孫豹會晉荀者”。

○解雲:舊本作“荀偃”。若作“荀罃”者,誤。

○注“日者”至“日也”。

○解雲:凡諸侯出奔之例,大國書月,重乖離之禍;小國書時,即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罕出奔蔡”;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書日,故須解之。爲孫氏、甯氏所逐者,下二十七年傳雲“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是也。知後甯氏復納者,亦彼傳文,甯殖已死,其子甯喜納之也。雲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者,欲見其出納之者同,故出入皆書,見其一家之事。其入書日之經,即下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是也。雲舉君絕爲重者,謂書衎之名,見其當絕,不合爲諸侯。雲見逐說在二十七年者,謂下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之下,傳具道見逐之由也。

莒人侵我東鄙。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於戚。

○閱,音悅。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戍來聘。

○戊,音恤。二月,已亥,及向戍盟於劉。

劉夏逆王后於齊。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據宰渠伯糾系官。

○劉夏,戶雅反。

[疏]“劉夏者何”。

○解雲:欲言王臣,文不言爵;欲言諸侯臣,而逆王后,故執不知問。

○“劉者何”。

○解雲:欲言官名,經典未有;欲言非官,與宰咺文相值,故執不知問。

○注“據宰渠伯糾系官”者。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以邑氏也。諸侯入爲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所謂採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採取其租稅爾。《禮記?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視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稱子者,參見義。顧爲天子大夫,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亦可以見爵,亦可以見大夫稱,傳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采邑,七代反,下“謂採”同。租稅,子奴反;下舒銳反。見義,賢遍反,下同。大夫稱,尺證反。去,起呂反。

[疏]注“諸侯”至“稱子”。

○解雲:知劉夏是諸侯,入爲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並書,即定四秋七月,“劉卷卒”,“葬劉文公”是也。若直爲大夫者,假令書卒,不錄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經無葬文是也。言不得氏國稱本爵者,謂不得氏本國,不得稱本爵也。其本國本爵,今史文無記,不可以指知也。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者,即劉子、尹子、單子之屬是也。言其常文然,不謂此經得稱子矣。

○注“禮記”至“附庸”。

○解雲:《公羊》之義,天子圻內不封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制》以證之,與《左氏》、《穀梁》之義異。若然,案《王制》下文雲:“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爲間田。”鄭氏雲:“大國九者,三公之田三,爲有致仕者副之爲六也;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國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爲有致仕者副之爲十二;又三爲三孤之田,其餘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國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爲有致仕者副之爲五十四;其餘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雖其致仕,猶可即而謀焉。”以此言之,天子圻內九十三國。言天子圻內不封諸侯者,謂采地以爲國,比圻外諸侯田,自採取其稅租而已,不得取即有其人民,身沒之後,子孫不世,不得以諸侯難之。

○注“稱子”至“是也”。

○解雲:參讀爲二三之三也。言凡諸侯入爲天子大夫所以稱子者,三種見義,何者?正欲顧其爲天子大夫。其稱子所以得三見義者:一則可以見諸侯不生名,故曰子;一則可以見其本爵,何者?是圻外諸侯,容其稱爵,雖不得正稱其本爵,亦得稱子以見之;一則可以見大夫稱,故曰參見義也。言傳曰天子大夫是也者,即上傳雲“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注“不稱”至“非禮也”。

○解雲:桓八年冬十月,“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傳雲“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氏雲“婚禮成於伍: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爲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其注並引親迎言之,則知何氏以爲天子親迎,是以《異義》“《公羊》說”雲“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所以重婚禮也”者是。何此注云“禮,逆王后當使三公”者,蓋謂有故之時,或者何氏此注云“禮,逆王后當使三公”,即知何氏之意,以爲不親迎,與桓八年注云“婚禮成於五”云云,“然後親迎”者,欲道士婚禮親迎之前,仍有此五禮,於時王者不行,不謂解天子親迎也。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云云者,正謂疾時王不行五禮,不謂責親迎。而《異義》“《公羊》說”雲“天子親迎”者,彼是章句家說,非何氏之意也。雲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者,謂子是大夫之稱。今貶而去之,故曰貶去大夫也。去其大夫正稱,非禮明矣,故云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明魯當共送迎之禮。

○過,古禾反。共,音恭。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疏]注“俱犯”至“可知”。

○解雲:即十二年“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臺”,傳雲“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彼注云“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爲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然則今“齊侯伐我北鄙,圍成”者,亦是取邑之辭,但深恥諸夏之無信,故言圍以起之。然則齊侯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背蕭魚約,而特不月者,疾始可知也。

公救成,至遇。其言至遇何?據季孫宿救臺不言所至。

[疏]注“據季”至“所至”。

○解雲:即上十二年春,“季孫宿帥師救臺,遂入運”是也。

不敢進也。兵不敵,不敢進也。不言止次,如公次於郎以剌之者,量力不責重民也,故與至攜同文。封內兵書者,爲不進張本。

○攜,戶圭反,又囚兗反。爲,於僞反。

[疏]注“不言”至“民也”云云。

○解雲:莊三年“公次於郎”,傳雲“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彼注云“惡公既救人,闢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是也。正以此量力不責之,則知莊公三年者,力能救之而不敢救,故剌之。雲故與至巂同文者,僖二十六年春,“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是也。然則彼言至巂,此言至遇,故言與至巂同文。彼下注雲“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故詳錄之”,即襄公知力不能敵,不忍戰殺其民,至遇則止,亦得用兵之宜,故與之同文。

○注“封內”云云。

○解雲:定八年傳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則知封內之兵例不書也。今此公救成,亦是封內之兵,書之者,正爲至遇張本也。至遇者,是不進之文,故言此也。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郛,芳夫反。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是後溴梁之盟,信在大夫,齊、蔡、莒、吳、衛之禍,遍滿天下。

[疏]注“是後”至“大夫”。

○解雲:在下十六年春。

○注“齊蔡”至“天下”。

○解雲: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事不次者,意及則言,不必見義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周,一本作“雕”。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湨梁。

○湨,本又作“狊”,古闃反。戊寅,大夫盟。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據葵丘之盟諸侯皆在,有大夫,不言大夫盟。

[疏]“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者。

○解雲:《爾雅?釋地》雲“梁莫大於溴梁”,孫氏曰:“梁,水橋也”,《音義》雲“湨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是也。

○注“據葵丘之盟”者。

○解雲:在僖九年。其經雲“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案彼經傳雲,不見有大夫之盟文,唯有僖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盟於牡丘,遂次於匡。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然則牡丘之盟,即有大夫可知。此注云“葵丘之盟”者,誤也,宜爲“牡丘”字矣。信在大夫也者,言其信任在於大夫。

信在大夫也。故書大夫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疏]注“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解雲:欲決上三年雞澤之會,經雲及諸侯之大夫也。

何言乎信在大夫?據上三年戊寅不起

[疏]注“據上”至“不起”。

○解雲:即上三年雞澤之會,經雲“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連言諸侯,是其不起之文。而言上戊寅不起者,欲道今此戊寅起之,二經皆言戊寅,故得相對爲上下也。

徧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爲徧剌天下之大夫?據戊寅不剌之。

○徧剌者,音遍,下及下注同。

[疏]注“據戊寅不剌之”。

○解雲:不復言上戊寅者,上已言之,從可知省文。

君若贅旒然。旒,旂旒。贅,系屬之辭,若今俗名就婿爲贅婿矣。以旂旒喻者,爲下所執持東西。旒者,其數名。《禮記?玉藻》曰:“天子旂十有二旒,諸侯九,卿大夫七,士五。”不言諸侯之大夫者,明所剌者非但會上大夫,並偏剌天下之大夫。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至此所以徧剌之者,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權,大夫故得信任,在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

○贅,章銳反,本又作“綴”,丁衛反,又丁劣反,系屬也。旒,音留,本又作“流”,旌旗之旒。屬,音燭。見惡,賢遍反。難,乃旦反。復,扶又反。重,直用反。

[疏]注“若今俗名就婿爲贅婿矣”。

○解雲:亦是妻所持挈,故名之云爾。

○注“禮記玉藻”。

○解雲:案今《禮記?玉藻》即無此文,唯《禮說稽命徵》及《含文嘉》皆雲“天子旗九刃,十二旒,曳地;諸侯七刃,九旒,齊軫;卿大夫五刃,七旒齊較;士三刃,五旒,齊首”,而言《玉藻》,誤也。雲“不言”至“大夫”者。注己雲“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今又言此者,謂不言諸侯之大夫有兩種之義,非但起信在大夫,明徧剌天下之大夫也。雲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者,欲道上三年雞澤之會,殊叔孫豹不一其文者,非唯彼大夫之過,豹惡亦可見故也。雲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實權,大夫故得信在者,謂上十一年蕭魚之會以來,十四年春,“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以下“於向”,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冬,季孫宿會晉士匄”以下“於戚”之屬,是諸侯不出,大夫常行也。雲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者,《家語》文。成二年《左傳》亦有此言。雲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者,即上注云“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是也。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錄以歸者,甚惡晉。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

○惡,烏路反。

[疏]注“錄以”至“治之”。

○解雲:稱人以執非伯討,己是晉之惡也。復言以歸,不決於天子,又是其惡,故其錄以歸者,甚惡晉矣。

齊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是時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後叛臣二,弒君五,楚滅舒鳩,齊侯襲莒,乖離出奔,兵事最甚。

[疏]注“其後叛臣二者”。

○解雲:即下二十三年夏,“晉欒盈復入於晉,入於曲沃”;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是也。雲弒君五者,即下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夏,“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之屬是也。雲楚滅舒鳩者,即下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是也。雲齊侯襲莒者,在下二十三年冬。雲乖離出奔者,即下十七年,“宋華臣出奔陳”;二十年“蔡公子履”、“陳侯之弟光,出奔楚”之屬也。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疏]“叔老會鄭伯、晉荀偃”。

○解雲:正本作荀偃,若有作“荀罃”者,誤矣。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先是伐許,齊侯圍成,動民之應。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

○瞷,音閒,或下奸反,《左氏》作“牼”。。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洮,他刀反,《左氏》作“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九月,大雩。比年仍見圍,不暇恤民之應。宋華臣出奔陳。

冬,邾婁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白狄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不能朝也。

○言朝,直遙反,下同。

[疏]“白狄者何”。

○解雲:欲言其君,經不書朝;欲言其臣,不見名氏,故執不知問。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秋,齊師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曹伯負芻卒於師。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阿。下有執,不日者,善同伐齊,故褒與信辭。

○祝阿,二傳作“祝柯”。

[疏]“下有”至“信辭”。

○解雲:《公羊》之義,不信者日。今上文同盟,下即執邾婁子,是爲不信,而不日者,褒與信辭故也。

晉人執邾婁子,公至自伐齊。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據諸侯圍許致圍。

[疏]注“據諸侯圍許致圍者”。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冬,“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是也。

未圍齊也。故致伐起。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爲抑齊?據侵蔡伐楚猶不抑。

[疏]注“據侵”至“不抑”。

○解雲:即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言猶不抑者,正以楚爲彊夷,數害諸侯,論深淺,甚於齊矣,猶不抑之,故以爲難也。

爲其亟伐也。或曰爲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以下葬略,或說是也。亟伐者,並數爾。加圍者,明當從滅死二等,奪其爵土。

○爲其,於僞反,下同。亟,去冀反,注同。驕蹇,紀橋反,本又作“橋”;下紀輦反。並數,必正反;下所主反,下“數年”同。

[疏]“或曰爲其”至“上也”。

○解雲:即上十一年夏,“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之時,齊世子光在於莒子之上之屬是也。

○注“以下”至“是也”。

○解雲:下葬略者,即下文“冬,葬齊靈公”,注云“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是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得惡其子,則知或說近其義也。雲亟伐者,並數爾者,即上“圍成”、“圍洮”、“圍防”之屬,故言並數爾。必如此解者,正以宣九年“秋,取根牟”,傳雲“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繫邾婁也”。然則彼言亟者,謂上有小君薨,邾婁來加禮於魯,未期而伐取邑,背信大疾,故云亟。今此直是頻擊伐魯,故云亟,故須解雲亟伐者並數爾,以別彼文。

○注“加圍者”至“爵土”。

○解雲:據未圍而言圍,故謂之加也。莊十年傳雲“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然則用兵之道,滅爲最甚,入次之,圍次之。今加言圍,輕於滅入二等,明不合死,但合黜爵滅土耳。

取邾婁田,自漷水。其言自漷水何?據齊人取濟西田,不言自濟水。

○漷,火虢反,徐音郭。取濟,子禮反,下同。

[疏]注“據齊人”至“濟水”。

○解雲:即宣元年夏,“六月,齊人取濟西田”是也。

以漷爲竟也。何言乎以漷爲竟?據取邑未嘗道竟界。漷移也。魯本與邾婁以漷爲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諸侯土地,本有度數,不得隨水。隨水有之,當坐取邑,故云爾。

[疏]“漷移也”。

○解雲:漷移而經不書者,外異故也。然則傳每言“外異不書”者,亦據此文也。

季孫宿如晉。

葬曹成公。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

○瑗,於眷反,一音環,二傳作“環”。

[疏]“齊侯瑗卒”者。

○解雲:《左氏》、《穀梁》作“環”字也。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據公子買戍不卒戍,言戍遂公意。

[疏]“還者何”。

○解雲:欲言其善,而廢君命;欲言其惡,還是善辭,故執不知問。

○注“據公”至“公意”。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傳雲“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彼注云“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是也。然則公子買不可使往,而經書戍衛以遂公意,以明臣子不得壅塞君命。今此士匄不行君命,而經大之,故以爲難也。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禮,兵不從中御外,臨事制宜,當敵爲師,唯義所在。士匄聞齊侯卒,引師而去,恩動孝子之心,服諸侯之君,是後兵寢數年,故起時善之。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言聞者,在竟外。舉侵者,張本。

○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疏]注“禮兵”至“張本”。

○解雲:《司馬法》雲“閫外之事,將軍裁之。”故云禮,用兵之道,不得國中制御於外也。凡爲將軍之法,必須臨事制宜,謂專進退也。當其敵之強弱,而爲帥以御之,唯不爲非義而己,故言唯義所在。而《老子》雲“將軍有廟勝之策”者,謂未行之時,先謀於廟,授之斧鉞,令有勝功也。既授之斧鉞之後,明即自專之義,裁其可否,故是其宜也。雲恩動孝子之心,義服諸侯之君者,哀痛其喪,是其恩,故曰恩動孝子之心;依禮而行,是其義,故曰義服諸侯之君也。雲是後兵寢數年者,謂自此以後兵事寢伏,數年不起,至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二十四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者,始有兵起也。案明年“仲孫遫帥師伐邾婁”,亦是兵,而言數年者,正以魯與邾婁竟界相近,數相冒犯,非齊、晉之事,故得然解也。雲故起時善之者,正以士匄此事實依古禮,但時莫能然,特以爲善,故云起時善之。雲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者,正以宣八年傳雲“乃者何?難也”,今又言乃,故以重難解之。而言重者,正以乃難於而,故彼注云“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故此雲重難也。雲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者,上十五年夏,“公救成,至遇”,傳雲“其言至遇何?不敢進也”。然則彼言至者不進之文,今至穀即聞其喪,明其未行侵,故云言至穀者,未侵齊也。雲言聞者,在竟外者,正以古禮,庶人爲君齊衰三月,若其入竟,即舉而知之,何道聞乎?故如此解也。雲舉侵者,張本者,若如上說本未入齊,但在竟外聞喪,而言侵者爲下張本耳。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

○喜,二傳作“嘉”。

[疏]“鄭殺”至“子喜”。

○解雲:《左氏》、《穀梁》作“公子嘉”也。

冬,葬齊靈公。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

[疏]注“不月”至“不孝也”。

○解雲:正以卒日葬月,終於《春秋》,爲大國之例,今葬不書月,故須解之。言抑其父者,即上十九年傳雲“未圍齊,則言其圍齊何?抑齊也。曷爲抑齊?爲其亟伐也。或曰爲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是也。言嫌子可得無過者,正以明王之制,父子兄弟罪不相兼故也,故奪臣子恩者,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不書其月,可以奪臣子恩也。言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正以孝子之道,見父母不義之事,不合從父之命,處其人君之上,焉得爲孝乎?故去其父葬月以見之。

城西郛。言西郛者,據都城錄道東西。

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

○柯,古河反。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於向。

○遫,音逸。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於澶淵。

○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會。

仲孫帥師伐邾婁。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爲二慶所譖,還在二十三年。

○弟光,《左氏傳》作“弟黃”。

[疏]注“爲二慶”至“三年”。

○解雲:即下二十三年經雲“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注云“前爲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之,而今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者,即其義也。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自溴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疏]注“自溴”至“日食”。

○解雲:自上十六年溴梁之盟,信在大夫以來,臣之放恣,日日甚矣。言比年日食,即下二十一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也。

季孫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

[疏]注“月者”至“大國”。

○解雲: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

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邾婁庶其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據快無氏。

○漆,音七。閭,力於反。怏,苦夬反。

[疏]“邾婁庶其者何”。

○解雲: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其大夫,邾婁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注“據快無氏”。

○解雲:即昭二十七年冬,“邾婁快來奔”,是其無氏,即不合書見之義。問者,見快不書氏,知邾婁無大夫,既無大夫,何以特書庶其乎?故難之。然案下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何故不據鼻我,而要以據快者?正以鼻我以二字爲稱,嫌鼻我爲字,若其據之,於義不明,故知此注也。

重地也。惡受叛臣邑,故重而書之。不言叛者,舉地言奔,則魯坐受與庶其叛兩明,故省文也。

○惡,烏路反。

夏,公至自晉。

秋,晉欒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曹伯來朝。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商任。

○任,音壬。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時歲在已卯。

○庚子孔子生,傳文上有十月庚辰,此亦十月也;一本作“十一月庚子”,又本無此句。

[疏]“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解雲:《左氏》經無此言,則《公羊》師從後記之。

○注“時歲在己卯”者。

○解雲:何氏自有長曆,不得以《左氏》難之。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危公。前彊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會,不於上會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復見。

○與,音預。見,賢遍反。

[疏]注“月者,危公”者。

○解雲:正以凡致例時,故如此解。雲前彊隨漷有邾婁地者,即上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是也。雲又受其叛臣邑者,即上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雲不於上會云云者,言所以不於上商任會時書月以見危者,正以與上“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同在十月,不得見此義,是以於此危。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沙隨。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

○匄,古害反。

夏,邾婁鼻我來奔。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以奔無他義,知以治近昇平書也。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

○鼻我,二傳作“畀我”。以治,直吏反。下“見治”、“治之漸”同。近昇平,附近之近,下“近升”同。傳,直專反。見治,賢遍反,下同。

[疏]“邾婁鼻我者何”。

○解雲:已解於上。

○“以近書也”者。

○解雲:以其治近於昇平,故復書之。

○注“以奔”至“而已”。

○解雲: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之下,傳雲“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曹羈”,“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然則曹羈得諫義,是以書之。上二十一年,邾庶其之奔,傳雲“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雲“此何以書?重地也”,然則庶其、牟夷皆以重地故書,悉非常例。今此鼻我無三諫之善,無盜土之惡,直奔而已,更無它義,而得書見,知以治近昇平之故也。雲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者,正以地接於魯,故先治之也。雲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者,言孔子作《春秋》,欲以撥亂世,多舉小國悉有大夫,則恐文害其理,故曰治亂不失其實也。今鼻我更無他義而得書見,明其張三世之法,故曰取足張法而已。

葬杞孝公。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前爲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

○譖,側鳩反。

[疏]注“前爲”至“言歸”。

○解雲:在上二十年秋。雲故言歸者,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故也。雲宋大夫山譖華元貶者,即成十五年秋,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宋殺其大夫山”,何氏雲“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今此殺二慶之後光乃歸,歸者出入無惡之文,則知譖光明矣。

晉欒盈復人於晉,入於曲沃。曲沃者何?晉之邑也。其言入於晉入於曲沃何?據當舉重。

○復入,扶又反,注同。

[疏]“曲沃者何”。

○解雲:欲言晉邑,理當舉重;欲言非晉邑,系晉言之,故執不知問。

欒盈將入晉,晉人不納,由乎曲沃而入也。欒盈本欲入晉絪大夫位,晉人不納,更入於曲沃,得其士衆以入晉國,曲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篡大夫位例時。

[疏]注“欒盈本”至“例時”。

○解雲: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不直言入,又無叛文,故知不篡君位也。其惡之文,不繫於篡君,故知止欲篡大夫也。雲曲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者。正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人於曲沃,故知從晉鄉曲沃之時,有罪明矣。曲沃大夫受納有罪之人,故云當坐。《春秋》欲見此義,故不舉重,復書入於曲沃矣。雲篡大夫位例時者,正以經書夏,故知例時,昭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之屬皆是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曷爲先言救而後言次?據次於聶北救邢。

○渝,羊朱反,《左氏》作“榆”。聶,女輒反。

[疏]注“據次”至“救邢”。

○解雲:即僖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是也。

先通君命也。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

○惡,烏路反。

已卯,仲孫遬卒。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

○紇,恨發反。

晉人殺欒盈。曷爲不言殺其大夫?據篡得大夫之位。

[疏]注“據篡”至“之位”。

○解雲:正以夏已入晉,冬乃殺之。傳又云“曷爲不言殺其大夫”,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

非其大夫也。明非君所置,不得爲大夫。無大夫文而殺之稱人者,從討賊辭,大其除亂也。

[疏]注“明非”至“亂也”。

○解雲:《公羊》之例,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今無大夫之文稱人者,欲從“衛人殺州籲”,“齊人殺無知”之屬,是討賊之辭故也。實非篡而作討賊之辭者,大其除亂也。

齊侯襲莒。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

○仲孫偈,本又作“褐”,亦作“羯”,同,居羯反。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是後楚滅舒鳩,齊崔杼、衛甯喜弒其君。

[疏]注“是後”至“其君”。

○解雲: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是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前此叔孫豹救晉,仲孫羯侵齊,此興師衆,民怨之所生。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與甲子同。

[疏]注“與甲子同”。

○解雲:在上七月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

○陳儀,二傳作“夷儀”,二十五年同。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

○鹹,本又作“針”,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孫豹如京師。

大飢。有死傷曰大飢,無死傷曰飢。

[疏]“於陳儀”。《左氏》與《穀梁》作“夷儀”。

○注“有死傷曰大飢”。

○解雲:正以諸經直言飢,此加大故也。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日者,陳、鄭俱楚之與國,今鄭背楚入陳,明中國當憂助鄭以離楚弱陳,故爲中國憂錄之。

○背,音佩。爲,於僞反。

[疏]注“日者”至“錄之”。

○解雲:正以《公羊》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者乃始書月,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隱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之屬是。今此書日,故爲憂錄之故也。言陳、鄭俱楚之與國者,正以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之文也。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盟於重丘。會盟再出,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誅崔杼,故詳錄之。

○重,直龍反。

[疏]注“會盟”至“錄之”。

○解雲:正以文十四年夏,“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舉盟以爲重,不言會於某。今會盟並舉,故須解之。僖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之下,注云“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也;昭十三年“平丘”之下,注云“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討棄疾,故詳錄之”,與此同。

公至自會。

衛侯入於陳儀。陳儀者何?衛之邑也。曷爲不言入於衛?據與鄭突入櫟同。

○櫟,力狄反。

[疏]“陳儀者何”。解雲:欲言是國,衛侯入於;欲言其邑,不繫於衛,故執不知問。

○注“據與”至“櫟同”。

○解雲:桓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傳雲“櫟者何?鄭之邑。曷爲不言入於鄭”,注云“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於齊”。今此亦據哀公六年齊陽生之事,與之同,故云據與鄭突入櫟同矣。哀六年傳雲“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然則陽生實入陳乞家,而言入於齊;今衛侯入於陳儀,不言入於衛,是以據而難之。然則陽生入於陳乞之家,在國都之內,故言入於齊;陳儀非國都,故不得言入於衛。

諼君以弒也。以先言入,後言弒也。時衛侯爲剽所篡逐,不能以義自復,詐原居是邑爲剽臣,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弒之。君子恥其所爲,故就爲臣以諼君惡之。未得國言入者,起詐篡從此始。

○諼,況元反。以弒,音試,注同,後年放此。伺便,音司;下婢面反。惡,烏路反。

[疏]注“以先”至“弒也”。

○解雲:謂今言入,二十六年弒剽是也。雲時衛侯爲剽所篡逐者,初見篡逐在十四年,今仍未復,故言時也。云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弒之者,在下二十六年春。雲故就爲臣以諼君惡之者,謂就其君之文以惡之。雲未得國,言入者云云,欲言小白、陽生之屬,得國乃言入。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屈,居勿反。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疏]公孫囆云云,亦有本作“公孫萬”字者。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門於巢卒者何?入門乎巢而卒也。入門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門而卒也。以先言門,後言於巢。吳子欲伐楚過巢,不假塗,卒暴入巢門,門者以爲欲犯巢而射殺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與巢得殺之,使若吳爲自死文,所以彊守禦也。書伐者,明持兵入門,乃得殺之。

○謁,《左氏》作“遏”。卒暴,七忽反。射,食亦反。

[疏]吳子遏者,亦有一本作“謁”字者。

○“門於巢卒者何”。

○解雲:欲言好者,舉門於巢卒;欲言其殺,卒非殺之稱,故執不知門。

○“入門乎巢而卒者何”。

○解雲:雖加入者,仍未分明,故更以不知問之。

○注“先言門,後言於巢”者。

○解雲:正以先入其門,巢人乃殺,故言門於巢卒。傳雲“入巢之門而卒也”者,解入於巢而卒。

吳子謁何以名?據諸侯伐人不名。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以名卒,間無事,知以傷辜死,還就張本文伐名,知傷而反,卒系巢,知未還至舍。巢不坐殺,復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

○復,扶又反。

[疏]“吳子謁”至“卒也”。

○解雲:上七年傳雲“鄭伯髡原何以名?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已是辜傳也。今復發之者,正以彼是臣傷其君,今此異國,因其異,故復發之。

○注“以名”至“本文”。

○解雲:正以伐楚而書名,門於巢而言卒,其間更無事,知以傷之故,傷辜而死,是以遷就於伐而書其名,爲卒張本文。雲伐名,知傷而反,卒系巢,知未還至舍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稱,今於伐已名,知其見傷而反也。其卒之時,仍系巢言之,故知於被傷還,未至於舍止之處而卒也。雲巢不坐殺,復見辜者,上注云“與巢得殺”,是巢不坐殺也;言復見辜者,對上七年言之,故言復也。雲辜內當云云者,上注云“與巢得殺之”,今見辜者,正以過國假塗,賓客之謙謹,重門設守,主人之恆備。今吳人無禮,凌暴巢國,若不與殺,開衰世諸侯得使縱橫。巢無御備而殺人之君,若今舍之,又脫漏其罪,是以何氏進退月之。若以殺論,巢君合絕;若以傷論,貶黜而已。云云之說,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甯喜爲衛侯衎弒剽。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

○剽,匹妙反。喜爲,於僞反,下文“爲惡”、“曷爲”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解雲:下二十七年傳文。雲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者,言喜若爲衎弒剽,《春秋》舉重,宜書衎弒。今書喜者,正由諼成於喜故也。是以下二十七年傳曰:“甯殖死,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吾欲納公,何如?’”是諼詐於成喜之文也。

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衎盜國,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誅之,猶定公得誅季氏,故正之云爾。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

○解雲:正以凡言叛者,臣盜土之辭,故如此解。雲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

○注“猶定公”至“云爾”。

○解雲:昔林父逐衎,衎得誅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誅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體,榮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與定公得誅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殺菽”,何氏雲“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殺菽。菽者少類,爲稼強,季氏象也。是時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恥反爲淫祀立煬宮,故天示以當早誅季氏”是也。

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此諼君以弒也,其言復歸何?據齊陽生至陳乞家,時書入於齊,不書復歸。復歸者,入無惡文。

[疏]注“據齊”至“歸者”。

○解雲:即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傳雲“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爾”是也。雲復歸者,入無惡文者,即桓十五年傳雲“復歸者,出惡歸無惡”是也。

惡剽也。主惡剽,衛侯入無惡,則剽惡明矣。

○惡剽,烏路反,注及下“惡剽”、“以惡”並上注“故惡”、“反惡”、“惡輕”、“以惡”皆同曷爲惡剽?據齊陽生不書歸惡舍。剽之立,於是未有說也。凡篡立,皆緣親親也。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喜由此得成諼禍,故惡以爲戒也。篡重不書,反惡此者,因重不得書,故得惡輕,亦欲以見重。

○有說,音悅,注同。以見,賢遍反,下“出見”同。

[疏]注“凡篡”至“親親也”者。

○解雲:正以有繼及之道故也。

○雲“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者。

○解雲:若以昭穆言之,遠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遠,復無賢德,是以衛未有說之也。

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據衛人立晉。

[疏]注“據衛人立晉”者。在隱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欲起衛侯失衆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日者,起甯氏復納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弒君而衛侯歸,則甯氏納之明矣。以歸出奔俱日,知出納之者同。衛侯歸而孫氏叛,孫氏本與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盜國;盜國明,則復歸爲惡剽出見矣。

○復納,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納之”。解雲:正以《春秋》之例,歸與復歸例皆時,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何氏雲“復歸例皆時,此月者,爲下卒出也”是也。今此書日,故須解之。

○雲“故出入同文也”者。

○解雲: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今此復日,故曰同文也”。

○雲“盜國明”至“見矣”者。

○解雲:正以復歸者,出有惡,入無惡,故得爲惡剽之文。何者?衎既盜國,寧得無惡而入言復歸?知更有所見。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秋,宋公殺其世子痤。座有罪,故平公書葬。

○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書葬”。

○解雲:《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及枉殺世子者,皆不書葬,以明其合絕,是以申生無罪,不書獻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經雲“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若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以其有罪,故去弟。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當國之罪重,故如其意貶去其弟,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惡逆矣。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晉人執衛甯喜。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據甯喜弒君者,稱人而執,非伯討。

[疏]注“稱人而執,非伯討”者。

○解雲:僖四年傳文也。

不以其罪執之也。明不得以爲功,當坐執人。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

○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葬許靈公。

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

○孔瑗,二傳作“孔奐”。

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鱄出奔晉。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爲出奔晉。據與射姑同。

○鱄,市轉反,又音專,一音直轉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據與射姑同”。

○解雲:即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狐射姑出奔狄”,傳雲“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孤射姑曷爲出奔”,彼注云“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然則今此亦據公子履出奔之事,與射姑同,故言據與射姑同矣。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執鐵釒賈者,若似司弓矢,雲甲革椹鑕之類。

爲殺甯喜出奔也。曷爲爲殺甯喜出奔?據非同姓。

○爲殺,於僞反,下“爲殺”、“爲我”、“爲衛”,注“深爲”皆同。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爲之。黜,猶出逐。

○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固,猶必也。喜者,殖子。殖本與孫氏共立剽,而孫氏獨得其權,故有此言。

○女,音汝。喜曰:“諾。”甯殖死,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盟者,欲堅固喜意。喜曰:“無所用盟,時喜見獻公多詐,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辭不肯盟,曰:‘臣納君,義也。無用爲盟矣。’請使公子鱄約之。”喜素信鱄,以爲鱄能保獻公。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爲我與之約矣。”公子鱄辭曰:“夫負羈縶,縶,馬絆也。

○羈縶,本又作“<馬革>”下陟立反,馬絆也。絆,音半。執鈇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僕,從者,庶孽,衆賤子,猶樹之有孽生。

○鈇,音甫,又方丁反。鑕,之實反。從君,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孽,魚列反,又五割反,注及下同。若夫約言爲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鱄見獻公多詐不敢保。

○與,音預。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欲以此語迫從,令必約之。

○令,力呈反。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至,殺甯喜。獻公歸至國,背約殺甯喜。

○背約,音佩,下同。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慚恚不能保獻公。

○挈,苦結反。恚,一睡反。將濟於河,攜其妻子。攜,猶提也。而與之盟,恐乘舟有風波之害,已意不得展,故將濟,豫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昧,割也。時割雉以爲盟。猶曰視彼割雉,負此盟則如彼矣。傳極道此者,見獻公無信,剌縳兄爲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爲奸約。獻公雖復因喜得反,誅之,小負未爲大惡,而深以自絕,所謂守小信而忘大義,拘小介而失大忠。不爲君漏言者,即漏言,當坐殺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

○昧,舊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見獻,賢遍反,下“見此”同。復,扶又反。介,音界。

[疏]注“誅之”至“大忠”。

○解雲:獻公之入,甯喜之由,背賢弟之約,殺所恃之人,應爲大惡,而言小負者,正以甯氏殺逐兩君,累世同惡,雖納舊君,未足掩其前罪。今獻公違約殺之,故謂之小負。何氏必知小負者,正以下二十九年秋,“葬衛獻公”。若殺無罪大夫,例不書葬。而獻公書葬,甯喜有罪明矣。喜既有罪,則殺之者罪輕。其罪既輕,謂之小負,不亦宜乎?

○注“不爲”至“有罪”。解雲:君漏言者,即文六年傳雲“射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是也。然則君漏言者,即坐殺大夫,故當去其葬。而文六年晉襄公由漏言以殺處父,而經書“公子遂如晉。葬襄公”者,正以彼經殺在葬後,是以不得去其君葬矣。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曷爲再言豹?據盟於首戴,不再出公。

[疏]注“據盟”至“出公”。

○解雲: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是也。

殆諸侯也。殆,危也。危諸侯,故再出豹,懼錄之。曷爲殆諸侯?據首戴不殆。爲衛石惡在是也,曰惡人之徒在是矣。衛侯衎不信,而使惡臣石惡來,故深爲諸侯危,懼其將負約爲禍原。先見此者,衎負鱄殺喜得書葬,嫌於義絕可,欲起其小負。會盟再出,不舉重者,方再出豹也。石惡惡者,下出奔是也。

[疏]注“會盟”至“豹也”。

○解雲:正以文十四年夏,“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舉盟以爲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解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是後閽殺吳子餘祭,蔡世子般弒其君,莒人弒其君之應。

○閽殺,音昏;下音弒,二十九年同。祭,側界反。

[疏]注“是後”至“之應”。

○解雲:即下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無冰。豹、羯爲政之所致。

[疏]注“豹羯”至“所致”。解雲:成元年“無冰”之下,注云“《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倒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即其義也。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數年以來,專見豹、羯之事,不見季孫見經,明是時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二十四年,“叔孫豹如晉。仲孫羯帥侵齊”;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以下“於宋”;案下文秋,“仲孫羯如晉”;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以下“城杞”之屬是也。

夏,衛石惡出奔晉。

邾婁子來朝。

秋,八月,大雩。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賦於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

○解雲: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孫羯如晉。

冬,齊慶封來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晉皆月者”。

○解雲: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屬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靈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葬以閏數。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喪,始死得以閏數,非死月不得數閏。

○閏數,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閏”至“數閏”。

○解雲: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傳雲“閏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楚子昭卒不書閏”;傳雲“喪以閏數也”,注云“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爲數”;傳又云“喪曷爲以閏數”,注云“據卒不書閏”;傳雲“喪數略也”,注云“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然則大功以下,以月爲數,故得數之,故此注云“葬以閏數”。雲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書閏矣,何者?以閏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喪,始死在閏月得數之,何者?正以閏月者,前月之餘,故得繼前月言之。若閏不在始死之月,則不得數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計,若通閏數之,則不滿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據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晉,不書。

[疏]注“據成”至“不書”。

○解雲: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晉”,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則知正月之時,公在晉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在晉不書在楚書者,惡襄公久在夷狄,爲臣子危錄之。

○而復,扶又反,下皆同。惡襄,烏路反,下“惡以”同。爲臣,於僞反,下“故爲”、“爲季子”、傳“凡爲”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

○解雲:公在國時,恆以歲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書其所在。雲在晉不書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雲“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晉不書者?昭三十年注云“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然則閔公失國,遠在晉地,是以書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衛侯衎卒。

閽弒吳子餘祭。閽者何?門入也,守門人號。

[疏]“閽者何”。

○解雲:欲言其臣,閽非臣稱;欲言非臣,而得弒吳子,故執不知問。

刑人也。以刑爲閽。古者肉刑:墨、劓、擯、宮,與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僞多。”

○劓,魚器反。臏,毗忍反。闢,婢亦反。畫象,音獲。應世,應對之應。黠,閒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

○解雲: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漢文帝感女子之訴,恕倉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爲古者矣。知五刑爲此等者,正以《元命包》雲“墨、劓闢之屬各千,臏闢之屬五百,宮闢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列爲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禮?司刑》職雲“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宮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與此違者,鄭《駁異義》雲“皋陶改臏爲剕”。《呂刑》有剕,周改剕爲刖。然則《司刑》職,周刑也。孔子爲《春秋》,採摘古制,是以《元命包》之文,與《司刑》名異,條目不同。雲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僞多”者,《孝經說》文。言三皇之時,天下醇粹,其若設言,民無違者,是以不勞制刑,故曰三皇設言民無違也。其五帝之時,黎庶已薄,故設象刑以示其恥,當世之人,順而從之,疾之而機矣,故曰五帝畫象世順機也,畫猶設也。其象刑者,即《唐傳》雲“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注云“純,緣也”,時人尚德義,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爲大恥;中刑雜屨,屨,履也。下刑墨幪,幪,巾也,使不得冠飾。周禮罷民亦然。“上刑易三,中刑易二,下刑易一,輕重之差,以居州里而民恥之”是也。三王之時,劣薄已甚,故作肉刑以威恐之。言三王必爲重刑者,正揆度其世,以漸欲加而重之,故曰揆漸加也。當時之人,應其時世而爲黠巧作奸僞者彌多於本,用此之故,須爲重刑也。云云之說,備在《孝經疏》。

刑人則曷爲謂之閽?據非刑人名。刑人非其人也。以刑人爲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

[疏]注“以刑”至“言閽”。

○解雲:《曲禮》上篇雲“刑人不在君側。”鄭注云“爲怨恨爲害。”《祭統》雲“古者不使刑人守門。”然則刑人不合爲閽,故曰以刑人爲閽,非其人也。刑人弒君正合書盜,故哀四年“盜弒蔡侯申”之下,傳雲“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是其刑人弒君正合稱盜之文,是以此注云“故變盜言閽”。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刑人不自賴,而用作閽,由之出入,卒爲所殺,故以爲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繫國,不繫國,故不言其君。

○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

○解雲:猶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輕賤之物雲非可賴也。又云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者,出《禮記?王制》文。注“故不”至“其君”者。言故不繫國者,謂不言吳閽也。既不繫國,則絕君臣之義,故不言弒其君矣。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齊、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城杞。書者,杞時微,善能成王者後。

[疏]“衛世叔齊”。

○解雲:《左氏》經作“大叔儀”。

晉侯使士鞅來聘。

○鞅,於丈反。

杞子來盟。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善諸侯城之,復貶者,諸侯自閔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諸侯。

[疏]注“貶稱”至“當坐”。

○解雲:杞是王者之後,實爲公,但《春秋》之義,假魯爲王,新周故宋,黜杞爲伯,是以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注云“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然則杞之常爵,正合稱伯,而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故也。云云之說,在僖二十三年。

吳子使札來聘。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據向之會稱國。

○札,側八反。

[疏]注“據向之會稱國”。

○解雲:即上一四年,“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以下,“會吳於向”是也。

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據聘不足賢,而使賢有君有大夫,荊人來聘是也。

[疏]注“荊人來聘是也”。釋曰:即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是也。然則彼亦來聘而但稱人,則知來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與,並也,並季子四人。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爲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迮,起也,倉卒意。

○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迭,猶更也。

○迭,大結反,更也。更也,音庚。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爲君者,皆輕死爲勇,飲食必祝,祝,因祭祝也。《論語》曰:“雖疏食、菜羹、瓜,祭是也。

○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疏食,音嗣。

[疏]“故諸”至“爲勇”。

○解雲:言其或輕其死,或爲勇事,即餘祭不遠刑人,謁爲巢門所殺是也。

○注“論語”至“是也”。

○釋曰:“《論語?鄉黨》文。言雖疏食、菜羹及瓜質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引之者,證飲食有祭之義。吳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吳國,猶曰天誠欲有吳國,當與賢弟。

[疏]注“猶曰”至“賢弟”。

○釋曰:言天誠有吳而不滅之,我當將國以與賢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尚,猶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國於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

○解雲:案成十七年《左氏傳》雲晉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難之曰:休“以爲人生有三命,有壽命以保度,有隨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聞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陰陽和調,災害不生。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由此言之,死不可請,偶自天祿欲盡矣,非果死。今《左氏》以爲果死,因著其事以爲信然,於義《左氏》爲短。然則今此謁等亦自祈死,而得難《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見謁等愛其友弟,致國無由,精誠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義矣。猶如周公代死,子路請禱之類,豈言謁等祈得死乎?而謁及餘祭之死,或入巢之門,或閽人所殺,抑亦事非天眷也,豈如《左氏》以果死爲信然,故得難之。然則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蓋謁等但爲密謀,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謁也死,餘祭也立。故迭爲君。

[疏]“故謁也死”。

○解雲:在上二十五年。餘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餘祭也死,在今年夏。夷昧也立。在明年。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者,在昭十五年。凡爲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凡者,非一之辭。

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緣兄弟相應而即位,所以不書僚篡者,緣季子之心,惡以已之是,揚兄之非,故爲之諱,所以起至而君之。

○季子使,所吏反,下同。僚者,力雕反。長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不爲讓國者,僚已得國,無讓也。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爲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爲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闔廬,謁之長子光。專諸,膳宰。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剌之。

○闔,戶臘反。廬,力居反。命與,音餘,下“命與”同。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惡”,音烏。剌僚,七賜反,又七亦反,注同。耆,市志反。

[疏]注“闔廬”至“子光”。

○解雲:正以上雲“則我宜立”故也。雲“專諸,膳宰。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剌之”者,《吳語》文。自“闔廬”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爲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兄弟相殺者,謂闔廬爲季子殺僚。

○爾殺吾君,申志反,注“殺僚”同。篡,初患反。去之延陵,延陵,吳下邑。禮,公子無去國之義,故不越竟。終身不入吳國。不入吳朝,既不忍討闔廬,義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吳朝”。

○解雲:正以延陵者,竟內之邑,而言不入吳國,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爲義,以其不殺爲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貧賤苟止,故推二事與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

○解雲: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與之。

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據其本不賢其君。以季子爲臣,則宜有君者也。方以季子,賢許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故降字而名。

[疏]“札者何”。

○解雲:欲言其名,違賢者例;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執不知問。

○“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

○解雲:壹而足者,即莊二十五年“春,陳侯使汝叔來聘”是也。

季子者,所賢也,曷爲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字季子,則遠其君,夷狄常例,離君父辭,故不足以隆父子之親,厚君臣之義。季子讓在殺僚後,豫於此賢之者,移諱於闔廬,不可以見讓,故復因聘起其事。

○遠,於萬反。見,賢遍反。

[疏]注“季子”至“見讓”。解雲:殺僚在昭二十七年夏。言移諱於闔廬者,移卻季子讓國之文,諱去闔廬之殺,是以不得見其讓矣。故彼注云“不書闔廬弒其君者,爲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爲沒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

○燕,音煙。

冬,仲孫羯如晉。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月者,公數如晉,希見答。今見聘,故喜錄之。

○薳,於委反。頗,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一本作“跛”者,音同;二傳作“薳罷”。數,所角反。

[疏]注“月者”至“錄之”。

○解雲:文當言如晉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誤也。言數如晉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晉”;四年“冬,公如晉”;八年春,“公如晉”;十二年冬,“公如晉”;二十一年春,“公如晉”之屬是也。在位之間,五朝於晉,故言數也。言希見答者,上十二年“夏,晉侯使士彭來聘”;二十九年夏,“晉侯使士鞅來聘”是也。魯侯五朝,而晉人再答,故謂之希。二十八年公

○如楚,楚亦一報,故喜錄之也。案上元年“晉侯使荀罃來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晉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不日者,深爲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

○般,音班。深爲,於僞反,下“爲伯”、“不爲”、“爲中國”同。

[疏]注“不日”至“其日”。

○解雲: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伯姬守禮,含悲極思之所生。外災例時,此日者,爲伯姬卒日。

○思,息吏反。

[疏]“外災”至“卒日”。

○解雲:外災例時,即莊十一年“秋,宋大水”,莊二十年“夏,齊大災”,上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也。而昭九年“夏,四月,陳火”,書月者,正以楚人強暴行詐枉滅,君子閔之,故特月矣。故彼注云“月者,閔之”是也。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而書日者,正以四國同日而俱災。四國者,天下象,若曰無天下云爾,故日之。然則此不合日而日,自爲伯姬卒故日。若然,即魯女之卒,例合書日,而莊四年“三月,紀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何氏雲“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是也。以此言之,則知莊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亦是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也。

天王殺其弟年夫。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失親親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惡不思慕而殺弟,不與子行也。不從直稱君者,舉重也。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不爲諱者,年夫有罪。

○年夫,音佞,又如字,二傳作“佞夫”。惡失,烏路反,下皆同。去,起呂反。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疏]注“王者”至“親也”。

○解雲:諸侯之義,不得專殺大夫。若大夫有罪而殺之者,皆惡於專殺,是以書見。今此天王也,自得專殺,若殺大夫,宜不書之,書者,以其未王而殺母弟,失親親,故惡而書也。

○“未三”至“子行”。

○解雲:文九年“毛伯來求金”之下,傳雲“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然則靈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則於此時未三年也。未合稱王,而稱王者,責其在父服之內,方當思慕而已,而殺其母弟,非人子之義,是以直稱天王,不與其子行也。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於狄泉”,亦未三年而稱天王者,彼傳雲“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著有天子也”,何氏雲“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是也。

○注“不從”至“有罪”。

○解雲: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傳雲“曷爲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今舍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然則殺世子母弟者,皆直稱君甚之。今經雲“天王殺其弟年夫”者,寧知不是直稱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與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內而不思思慕,反殺先君之子,以此爲重,故知義然。雲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注云“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是也。雲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者,正以莒殺意恢,以其在喪內,故書而責之,則知天王殺弟,若不在喪,不書矣若諸侯之義,不得專殺大夫,而言莒殺意恢,在喪內乃書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爲大夫故也。今此王者自得專殺,若不在喪內,何勞書乎?故云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雲不爲諱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義,雖言黜周而王魯,乃實天子,服內殺弟,是甚惡。何故不爲尊者諱?因年夫有罪,則王者之惡稍輕,是以《春秋》不復諱矣。

王子瑕奔晉。稱王子者,惡天子重失親親。

○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疏]注“稱王”至“親親”。

○解雲: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繫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惡天王重失親親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說在下也。

○共,音恭。其稱諡何?據葬紀伯姬不言諡。

[疏]注“據葬”至“言諡”。

○解雲:即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是也。然則宋伯姬得稱諡者,以其賢故也。即紀伯姬不言諡者,不賢明矣。若然案隱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何氏雲“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紀侯爲齊所滅”,“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然則紀叔姬亦有賢行,而莊三十年“葬紀叔姬”之經不雲諡者,蓋以劣於宋伯姬,故不得與之同文。何者?能處隱約全竟婦道,豈同守節盡誠逮火而死乎?

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謂有事宗廟。不見傅母不下堂。禮,後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輔正其行,衛其身也。選老大夫爲傅,選老大夫妻爲母。

○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疏]注“選老”至“爲母”。

○解雲:《春秋說》文。作時王之禮。“逮乎火而死”者,爲火所逮環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故賢而錄其諡。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鄭人殺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賊未討,何以書葬?君子辭也。君子爲中國諱,使若加弒。月者,弒父比髡原恥尤重,故足諱辭。

○加弒,音試,下同。

[疏]注“君子”至“加弒”。

○解雲:凡君弒者,雖賊未討亦書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傳雲“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

○注“月者”至“諱辭”。

○解雲: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傳雲“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爲不言其大夫弒之?爲中國諱也”;八年“夏,葬鄭僖公”,傳雲“賊未討,何以書葬?爲中國諱也”,何氏雲“探順上事,使若無賊然。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然則案彼髡原爲大夫所弒,雖爲中國諱而書其葬,猶責不足其文。今此蔡侯爲子所弒,比於髡原爲恥尤重,是以足其諱辭,備書時月也。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於澶淵。宋災故。宋災故者何?諸侯會於澶淵,凡爲宋災故也。會未有言其所爲者,此言所爲何?錄伯姬也。重錄伯姬之賢,爲諸侯所閔憂。

○凡爲,於僞反,下及注“所爲”同。

[疏]“宋災故者何”。

○解雲:上下諸會不錄所爲,唯此特書,故執不知問。

諸侯相聚,聚,斂也。相聚斂財物。而更宋之所喪,更,復也。如今俗名解浣衣復之爲更衣。

○更宋,音庚,又古孟反,復也,償也。所喪,息浪反,下注同。浣,戶管反。曰死者不可復生,爾財復矣。復者,如故時。諸侯共償復其所喪。

○復生,扶又反。償,常亮反。此大事也,曷爲使微者?據詳錄所爲故。卿也。卿則其稱人何?貶。曷爲貶?據善事也。卿不得憂諸侯也。時雖各諸侯使之,恩實從卿發,故貶起其事,明大夫之義,得憂內,不得憂外,所以抑臣道也。宋憂內,並貶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疏]注“時雖”至“其事”。

○解雲:以此言之,若恩從君發而使大夫行之,雖其非正,罪不至貶也。

○注“明大”至“臣道”。

○解雲:在禮,家施不及國,而言得憂內者,正謂救危亡之時,助君憂內,不謂自專行之。以此言之,若助君憂內,以救危之時,雖恩發大夫,不合譏。

○注“宋憂”至“福也”。

○解雲:言宋雖遭災,未至於滅,而恩發於大夫,外求鄰國,近乎作福,是以禁之。《洪範》雲“惟闢作福,惟闢作威。”今乃大夫行之,故云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公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之云爾。作不書者,見者不復見。

○好其,呼報反。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公朝”至“云爾”。

○解雲: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於楚宮”,故云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楚宮。

○注“作不”至“復見”。解雲: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傳雲“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爲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氏雲“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然則言見者不復見,謂《春秋》之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隨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其餘輕處不復見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還於哀上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今此作楚宮,亦是襄自作之,還復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故引彼傳雲“見者不復見”也。以此言之,則知成六年“立武宮”,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亦是內所改作而重見者。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異,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孫羯卒。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此書者與叔服同義。

[疏]注“此書”至“同義”。解雲: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雲“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何氏雲“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然則今此會葬亦是常禮,而書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滕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故云與叔服同義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莒子納去疾,及展立,莒子廢之。展因國人攻莒子,殺之。去疾奔齊。稱人以弒者,莒無大夫,密州爲君,惡民所賤,故稱國以弒之。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於漷。戍、惡皆與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當貶,貶之嫌觸大惡,方譏二名爲諱,義當正亦可知。

○國酌,二傳作“國弱”。招,上遙反。軒虎,軒依字許言反,舊音罕,二傳作“罕虎”。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疏]“齊國酌”。

○解雲:亦有作“國弱”者。

○注“戌惡”至“大惡”。

○解雲:下七年秋,“衛侯惡卒”;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齊惡皆與君同名也。然則君臣者,父子之倫,寧有同名之理?今二子與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當雲其氏,或貶稱人。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齊無知之屬;若其稱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淵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惡,由茲進退,不得正之。然則君臣同名,不軌之甚,得不爲大惡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爲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禮有不更名之義,是以《春秋》謂之小惡。《曲禮》下篇雲“不敢與世子同名”,鄭注云“其先之生,則亦不改”,義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則知無駭入極之屬,自是大惡,故去其氏;俠卒,翬、溺會齊師之屬,未命大夫,正合無氏,須闢嫌故。

○注“方譏”至“可知”。解雲:定六年“冬,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傳雲“此仲孫何忌也,曷爲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氏雲“爲其難諱也。一字爲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爲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則所見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過,猶尚譏之,況名不闢君,乃小惡之大者乎?當須正之亦可知矣。總三世言之,昭爲大平之首,所以不譏二名,而定、哀之間乃譏之者,蓋欲析而言之,未當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說,在定六年。

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據八年稱弟。

[疏]注“據八年稱弟”。

○解雲:即八年經雲“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是。

貶。曷爲貶?據八年殺偃師猶不貶。爲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難八年事。

○爲殺,於僞反,下注“爲內”、“爲仕”皆同。難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陳”至“偃師”。

○解雲:先舉八年經文,然後難之。

○“大夫相殺稱人”。

○解雲: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師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

言將自是弒君也。明其欲弒君,故令與弒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弒君,本謀在招。

○令,力呈反。

[疏]“言將”至“君也”。

○解雲:世子者,君之副貳,今而殺之,明其從是以後有弒君之心,故稱其名氏,不作兩下相殺辭矣。

○注“明其”至“同文”。

○解雲:兩下相殺,例自稱人。今欲明自是弒君,故與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殺稱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殺,而不稱人殺者,彼注云“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是也。

○注“孔瑗”至“在招”。

○解雲:案昭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竟無孔瑗弒君之文。而知孔瑗弒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當爾之時,楚人託討於陳,招殺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見殺,明其弒君故也,是以九年“陳火”之下,傳雲“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爲弒君賊矣。而經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爲招弒,當舉招爲重也,但始有計,不成爲弒。陳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見招作弒君之文,故知本謀在招也。本謀在招,則招當爲首,而楚人所以不殺招,但放之者,蓋楚失其意,或陳招歸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殺世子之愆,遂免弒君之咎,《春秋》體其事,故於殺世子經書其名氏矣。

今將爾,詞曷爲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然則曷爲不於其弒焉貶?據未弒也。

[疏]“今將”至“者同”。

○解雲:言招但與孔瑗爲謀首,而將欲弒陳侯爾,而經曷爲書招名氏,乃與親弒者同文乎?

○注“據未弒也”。

○解雲:據今仍未弒而已貶去其弟,曷爲不於八年殺世子時貶之乎?

以親者弒,然後其罪惡甚。《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招殺偃師是也。

○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以親”至“惡也”。

○解雲:傳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時,罪惡大甚,不假貶絕也。雲《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爲此文。

貶絕然然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招稱公子,及楚人討夏徵舒貶,皆是也。

[疏]注“招稱公子”。

○解雲:此文是也。

○注“及楚”至“徵舒”。

○解雲: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雲“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不與外討”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爲復貶乎此?據棄疾不豫貶。

○復,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

○解雲:此今謂八年之時,言八年殺世子之時,將有弒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處而貶之?曷爲又復豫貶於此?

○注“據棄疾不豫貶”。

○解雲:下十一年夏,“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與招殺偃師無異。棄疾於圍蔡之時不豫貶,此則貶之,故以爲難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據棄疾不著。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起楚託討招以滅陳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滅,後言執,託討招不明,故豫則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

[疏]注“所以”至“陳也”。解雲:八年經雲“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是其先言滅,後言執之事也。言託討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託討,宜先執後滅。今乃先言滅後言執,是託討不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而八年經先書滅者,彼注云“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然則楚人本懷滅人之心,故先書滅。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先書討賊,乃言入陳者,莊王討賊之後,始有利陳國之意,故後書入也。

三月,取運。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據自魯之有。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外取邑同罪,故書取。月者,爲內喜得之。

[疏]“運者何”。

○解雲:欲言內邑,而經書取;欲言外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月者爲內喜得之”。

○解雲: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不書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內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爲仕之於晉書。

○針,其廉反。

[疏]“秦無大夫”者。

○解雲: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雲“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爲能變”。然則秦處西戎,罕接諸夏,賢於繆公始有大夫,自爾以來,常多格化,《春秋》漏之,無大夫名氏。今得書見,是以據而問之。曷爲仕諸晉?據國地足以祿之。有千乘之國,十井爲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

○千乘,繩證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

○解雲:《王制》文。連言侯者,據有功者言之。雲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雲“伯七十里”故也。雲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弟賢,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云爾。

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卒。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大原。此大滷也,曷爲謂之大原?據讀言大原也。

○大原,音泰,下同。滷,力古反。

[疏]“晉荀”至“大原”。

○解雲:案《左氏》作“大滷”字,《穀梁》與此同。

○“此大滷”至“大原”。

○解雲: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謂之大滷。而今經與師讀,皆謂之大原,故難之。

○注“據讀言大原也”。

○解雲:時公羊子亦讀言大原也。

地物從中國,以中國形名言之,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

[疏]“他物從中國”。

○解雲:言所以今經與師讀皆言大原者,正以地與諸物之名,皆須從諸夏名之故也。

○注“以中”至“言之”。解雲:謂諸夏之稱,皆從地之形勢爲名。此地形勢高大而廣平,故謂之大原。雲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謂之大滷,而今經與師讀必謂之大原者,正以曉中國之人,教有殊俗之義故也。

邑人名從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從夷狄辭言之。

[疏]“邑人名從主人”。

○解雲:此主人謂夷狄也。言大原人道雲之時,從其夷狄,皆謂之大滷,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注“不若”至“言之”。

○解雲: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諸夏之地物有形勢之名也。可得正者,猶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從夷狄辭言之,謂之大滷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別之者,地勢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麥,當教民所宜,因以制貢賦。

○隰,音習。別,彼列反。

[疏]“原者何”。

○解雲:《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廣大之義;原滷名異,未有分別之言,故以不知問之。

○“上平曰原”。解雲:《釋地》雲“廣平曰原。”李氏雲:“廣平,謂土地寬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則此言上平者,蓋欲對隰言之,故謂之上平,其實與《爾雅》廣平不異。

○“下平曰隰”。

○解雲:《釋地》雲“下溼曰隰。”李氏雲“下溼,謂土地窊下,但當名爲隰。”然則此言下平者,正欲對上平言之,仍與溼不異。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莒展出奔吳。主書去疾者,重篡也。莒無大夫,書展者,起與去疾爭篡,當國出奔。言自齊者,當坐有力也。皆不氏者,當國也。不從莒無大夫去氏者,莒殺意恢稱公子,篡重,不嫌本不當氏。

○去疾,起呂反。

[疏]注“莒無”至“當氏”。

○解雲:在莊二十七年傳文。雲當國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時爲當國也。既是當國,正合書入。而言自齊者,剌齊有力矣。其出奔不書者,《春秋》之義,微者出入不兩書故也。雲皆不氏者,當國也者,正以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之下,傳雲“何以不稱弟?當國也”,則此等下言公子者,是當國之文。注不從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殺莒公子意恢”,何氏雲“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則莒爲小國,大夫名氏例不錄見,假有錄者,名氏不具,即莒慶之屬無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寧知不爾,彊雲當國故不當氏者,正以莒殺意恢重而錄氏。今邪庶並篡,其事非輕,固宜重而錄之。但欲當國爲君,故如其意,使惡逆見也。然則意恢事重,故稱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貶之時,亦合稱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當氏也。

叔弓帥師疆運田。疆運田者何?與莒爲竟也。疆,竟也。與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

○疆運,居良反,下同。

[疏]“疆運田者何”。解雲:欲言正界,而經書帥師;欲言侵伐,而道疆運,故執不知問。

○“與莒爲竟也”。

○解雲:若言與莒人造作竟界。

○注“若言城中丘”。

○解雲:隱七年“夏,城中丘”,傳雲“何以書?以重書也”,何氏雲“以功重故書,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衆城之,猥若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無異”,則彼若稍稍補完,則輕而不書,至於功重,故書而刺之。今此魯若往前之時,少侵即正,則輕而不書,至於大損,而興師發衆,乃能正之,明其功重,與始取無異”,故若城中丘。

與莒爲竟,則曷爲帥師而往?據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賊臣亂子,而興師與之正竟,剌魯微弱失操,煩擾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

○解雲:襄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是爲賊臣;而二子爭篡,是爲亂子。魯人見其賊亂,恐其轉侵,是以興兵與之正竟,賊亂之人,自救無暇,焉能轉侵乎?故云微弱失操,煩擾百姓也。

葬邾婁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

○卷,音權,《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

○解雲:《左氏》作“麇”字,二小傳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晉。闢內難也。

[疏]注“闢內難也”。

○解雲:正以更無他事,於君薨之際而出奔,故知止應闢內難故也。

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夏,叔弓如晉。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其言至河乃復何?據公如晉,次於乾侯,而還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復。

[疏]注“據公”至“乃復”。

○解雲: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進也。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

○乃難,如旦反,下“有難”同。

[疏]注“乃,難辭也”。

○解雲:宣八年傳文。雲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者,若如川之滿,不可遊也然。

季孫宿如晉。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解雲:《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明公當自行,不當遣大夫,失禮尤重,以責內。

[疏]注“月者”至“錄之”。

○解雲:卒月葬時者,小國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屬是也。今而書月,故以爲恩錄之。言襄公上葬者,謂上文葬襄公時也。言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於楚宮”,“冬,十月,滕子來會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

○注“明公”至“責內”。

○解雲:《公羊》之義,鄰國諸侯,及鄰國夫人喪,皆公自會葬,故《異義》“《公羊》說”雲“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議公不自行”是也。然則凡平諸侯之葬,公猶自行,況其加禮於已者乎?故言失禮尤重,以責內也。

秋,小邾婁子來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孫宿比如晉。

冬,大雨雹。爲季氏。

○雨,於付反。雹,步角反。爲,於僞反。

北燕伯款出奔齊。名者,所見世著治大平,責小國詳錄,出奔當誅。

○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當誅”。解雲:《春秋》之義,有三世異辭,入所見之世,小國出奔而書其名,故知義然也,即莊十年“譚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黃”,十年“溫子奔衛”,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晉”之屬皆不名。至於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國,皆書其名是也。言出奔當誅者,謂太平之世,民皆有禮,況於諸侯,不死社稷而棄國出奔,當合誅滅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爲季氏。

○大雨雪,於付反,《左氏》作“大雨雹”。爲季,於僞反,下文及注“爲齊誅”並同。

[疏]“大雨雹”。

○解雲: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經亦作“雹”字,故賈氏雲“《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誤也。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楚而病中國。

[疏]注“不殊”至“中國”。

○解雲:內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會楚子爲主會行義。其行義者,即下文“爲齊誅”是也。故君子不殊其類者,君子謂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類。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順楚之事,而病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義以相榮顯,況於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傳聞之世,內其國,外諸夏;所聞之世,內諸夏,外夷狄;所見之世,治致太平,錄夷狄,則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則?此注云“由楚子主會行義,君子不殊其類”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細,昭當其父,非已時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孫忌”之下,何氏雲“《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爲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是也。然則淮夷始見,安行無禮?是以此經更無進稱,未當定、哀之間,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會,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爲立義矣。

楚人執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爲齊誅也。故系之齊。其爲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魯,自是走之吳。不書者,以絕於齊,在魯不復爲大夫,賤,故不復錄之。

○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魯”。

○解雲:即彼雲“冬,齊慶封來奔”是也。

○注“不書”至“錄之”。

○解雲:案如此經上言“伐吳”,則犯吳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吳,嫌犯吳也”,正以慶封往前巳封於防,爲小國矣。但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是以《春秋》奪言伐吳矣,實言之非伐吳矣。今日此經若言入防,則更成上“伐吳”之文,實伐吳則爲犯吳。若直言入防執齊慶封殺之,則恐防是齊邑,是以進退不得作文也。

吳封之於防。不書入防者,使防系吳,嫌犯吳也。去吳,嫌齊邑也。

○去,起呂反。然則曷爲不言伐防?據防邑爲國。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言伐吳。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道爲齊誅意也。稱侯而執者,伯討也。月者,善錄義兵。

[疏]注“稱侯”至“討也”。

○解雲:僖四年傳文。上下更無稱爵以執大夫之事,唯此一經,可以當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經不重出楚上,以爲伯討之義。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傳雲“曷爲不言楚子執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者,正以此經楚子爲會主而序於上,下言執慶封殺之,可以因上文,不勞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稱爵以執之,故知爲伯討。案霍之經,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執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與夷狄之執諸夏故也。雲月者,善義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遂滅厲。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

○滅厲,如字,又音賴,《左氏》作“賴”。

[疏]“遂滅厲”。

○解雲:有作“賴”字者。

○注“莊王”至“之略”。

○解雲: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彼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然則以靈王非賢,故責之略,還依常例書月,若似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

○解雲:即滅譚滅遂之屬是也。

滅之也。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因鄫上有滅文,故使若取內邑。

[疏]“內大惡諱也”。

○解雲: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雲“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今又重發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

○注“因鄫”至“內邑”。

○解雲:直言取鄫。言上有滅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滅鄫”是也。內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運”之屬是也。言上有滅鄫之文,鄫不復爲國,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內自取邑。然則襄六年之時,鄫巳見滅,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後乎莒,非兵滅,是以魯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則無駭入極不言取者,正以極上無滅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舍中軍者何?復古也。善復古也。

○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軍”。

○解雲:襄十一年時,於司馬之下爲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馬爲軍將,添前司徒司空之屬爲三軍,逾王制,故於彼經雲“作三軍”以譏之。今還依古禮,舍司馬,不復令作將軍,故曰舍中軍。

○“舍中軍者何”。

○解雲:欲言非禮,實如王制;欲言是禮,不應復書之,故執不知問。

○“復古也”。

○解雲:正以魯爲州,故正舍二軍。今舍僣從禮,故曰復古,是以隱五年注云“方伯二師”是也。

○注“善復古也”。

○解雲:言舍僣從禮,正是常事,而書之者,正以當時皆僣,獨自能抑從禮,善其復古,是以書之,故云善復古也。

然則曷爲不言三卿?據上言作三軍,等問不言軍雲卿者,上師解言三卿,因以爲難。

○爲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據上言作三軍”。

○解雲:弟子之意,見上文襄十一年時,雲道作三軍,今日舍之,應言舍三軍,而言舍中軍,與上文異,故難之。

○注“等問”至“爲難”。

○解雲:襄十一年傳雲“三軍者何?三卿也”,然則今於此問,何故不雲曷爲不言舍三軍,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時,師解以爲“三軍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難之,雲曷爲不言舍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軍時意,作時益中軍,不可言中軍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雲三,則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如師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爲其將復據下中難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則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傳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當同亦可知。月者,善錄之。

○爲,於僞反。復,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

○解雲:襄十一年時益司馬之職,更令將軍,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軍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軍,嫌是五之中,故變言作三軍。若欲實而言之,正是作中軍,故至舍時雲道中軍矣。

○注“此乃”至“三也”。 解雲:上謂襄十一年時也。雲作時益中軍者,謂於司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馬將軍,添前二軍爲三軍,故曰作時益中軍也。雲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雲三者,今此公羊子,據上作三軍時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則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軍,下言舍中軍,則非五之中亦明矣。雲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傳雲“然則曷爲不言舍三卿”是也。

○注“如師”至“可知也”。

○解雲:如詁爲若。若公羊答之雲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難之雲今舍時言中軍,作時曷爲不言作中軍?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門人,非師訓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時實是中軍,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變言三軍,即是解此下文舍中軍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軍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雲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實而言之,正是捨去司馬之職,中卿之官。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軍者,正以襄十一年時雲“作三軍”,故欲同其文,相起爲一物。

○注“傳不”至“錄之”。

○解雲:傳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軍之時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軍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稱,故舍時不得言三。今此傳文少,故言傳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時文在上,故傳特解之。上文既解訖,下文不言三之意當同上義亦可知。雲月者,善錄之者,謂善其復古而詳錄之也。

楚殺其大夫屈申。

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其言及防茲來奔何?據漆閭丘不言及,高張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

○解雲:欲言莒君,經不言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注“據漆”至“言及”。

○解雲:言漆閭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高張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也。正以地邑無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與此防茲之義違,故難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無尊卑之義,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

秋,七月,公至自晉。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湧泉也。蓋戰而湧爲異也。不傳異者,外異不書。此象公在晉,臣下專爲莒叛臣地以興兵戰鬥,百姓悲怨嘆息,氣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戰處,欲明天之與人相報應之義。

○濆泉,扶粉反。濆泉,踊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賁泉”。處,昌慮反。應,應對之應。

[疏]“於濆泉”。

○解雲:《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賁泉”字。

○“濆泉者何”。解雲: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戰於其處,故執不知問。

○“直泉也”。

○解雲:謂此泉直上而出。

○“直泉者何”。

○解雲:欲言湧地,不應言直;欲言土地,仍謂之泉,故執不知問。

○注“蓋戰”至“而湧爲異也”。

○解雲:似穀洛鬥之事也。

○注“不傳”至“戰鬥”。

○解雲:《春秋》之義,外異不書,即襄十九年不書漷移之屬是。今此濆泉爲異,故不錄。經既不錄,傳無由發之;經若書之,傳宜云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傳矣。雲此象公在晉云云者,公在晉者,即上春“公如晉”是也。臣下專受莒叛臣地者,即經書“夏,莒牟夷”以下云云“來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晉”之上是也。以興兵戰鬥者,即此戰敗於濆泉是。正以敗者,內戰之文故也。

○注“百姓”至“所致”。

○解雲:上注云“外異”,今此雲魯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魯界上,二國結怨,方戰於此,應而爲異,何以不然?

○注“故因”至“之義”。

○解雲: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據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竟,擇勇猛者而立之。

○嫡之,丁歷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

○解雲:即《內則》雲“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書爲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義也。其擇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據秦伯嬰、稻名。

[疏]注“據秦伯嬰、稻名”。

○解雲: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則文十八年經作“罃”字,今此作“嬰”字者,誤也。寧知非彼誤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賈氏雲“《穀梁傳》雲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嬰”,知《公羊》與《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獨嬰、稻以嫡得立之”者,“嬰”字亦誤,宜爲“罃”字矣。

嫡得之也。獨嬰、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吳未服慶封之罪故也。越稱人者,俱助義兵,意進於淮夷,故加人以進之。義兵不月者,進越爲義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稱”至“省文”。

○解雲: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彼注云“月者,善義兵”。然則上文淮夷唯助義兵,其意不進,故不稱淮人。今稱人,故以進解之。雲義兵不月者,進越爲義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時,義兵則詳錄,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注云“月者,善錄義兵”是也。今此亦爲義兵而不書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

○復,扶又反。內行,下孟反,下同。勝,音升。見其,賢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雲: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書日,今而書月,故解之。

○注“上城”至“其義”。

○解雲:上城已貶者,謂襄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以下“城杞”,“杞子來盟”,注云“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是也。律雲“一人有數罪,則以重者坐之。然則亦不再加,而卒復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其內行故也。諸侯內行小失,寧可備書,但當卒時略之而已。言不可勝書者,言小行非一,不可勝負,不可具書,猶如《序》雲“不可勝記”之類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經傳,不見杞伯之惡而經略之,知內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

○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孫宿如晉,是後叔弓與公比如楚,有豫賦之煩也。

○賦斂,力驗反,或無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煩也”。

○解雲:文當如是。言先是季孫宿如晉,即上文“夏,季孫宿如晉”是也。言是後叔弓與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謂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後,故云有豫賦之煩也。亦有一本雲“叔弓如齊”者,誤。

楚薳頗帥師伐吳。

[疏]“楚蒍頗”。

○解雲:《左氏》、《穀梁》作“薳罷”字。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書者,善錄內也。不出主名者,君相與平,國中皆安,故以舉國體言之。月者,剌內暨暨也。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

○暨,其器反。

[疏]注“書者,善錄內也”。

○解雲:正以平爲善事,今而書之,故云善錄內也。

○注“月者”至“暨也”。

○解雲: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則知例書時也。今此書月,故如此解也。隱元年傳雲“及,猶汲汲;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則暨暨是不獲已,然後爲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書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內暨暨矣。

○注“時魯”至“於齊”。

○解雲: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十年不書冬者,是其方結緡於吳之事。其外慕強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屬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於齊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孫舍如齊蒞盟。

○叔孫舍,二傳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後楚滅陳蔡,楚弒君虔於乾谿。

[疏]注“是後楚滅陳蔡”。

○解雲: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是也。雲楚弒其君於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於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當時而日者,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自下廢上,鮮不爲亂,故危錄之。

○當,丁浪反,又如字。鮮,息淺反。

[疏]注“當時”至“錄之”。

○解雲:隱三年傳雲“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衛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經書癸亥,故言危錄之。言世子輒有惡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傳雲“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有惡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廢,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者,正以危錄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無危事,不知使葬何以書日乎?言危錄之者,以其有危,故錄其日也。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說在元年。變其言陳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故重舉國。

○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說在元年”。

○解雲:即元年傳雲“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今將爾,詞曷爲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之屬是也。

○注“變其”至“舉國”。解雲:《春秋》之義,大夫相殺稱人。言其,即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今變兩下之例,言殺陳世子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是以重舉陳矣。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溺,乃狄反。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

陳公子留出奔鄭。

秋,蒐於紅。蒐者何?簡車徒也。徒,衆

○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

○解雲:正以常事不書,今此見經,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

[疏]注“說在桓六年”。

○解雲: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雲“大閱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然則爲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書。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過,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歸,費多賦重所致。

○費,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歸”。

○解雲: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

[疏]“殺陳孔瑗”。

○解雲:《左傳》、《穀梁》作“奐”。

葬陳哀公。日者,疾詐諼滅人也。不舉滅爲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託義,故列見之。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重舉陳者,上已言滅,不復重舉無以明。

○諼,況元反。復書,扶又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雲:《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滅厲”之下,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是以還依常例書月矣。今而日者,疾詐諼滅人故也。

○注“不舉”至“見之”。

○解雲:《春秋》之義,舉滅爲重,是以襄六年“齊侯滅萊”之下,何氏雲“不書殺萊君者,舉國滅爲重”是也。今不舉滅爲重,故須辨之。言復書三事言執者,謂復書三事,又言執者,以疾其詐諼託義,故須列而見之。三事:放招,殺瑗,葬哀公是。

○注“託義”至“滅心”。

○解雲: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則彼乃楚子行義,先書其殺,今此楚子亦是託義討賊,書在滅後者,見本懷滅心故也。

○注“重舉”至“以明”。

○解雲: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不重舉齊,此重舉陳者,上已言楚師滅陳,若不復舉陳,無以明其是陳人矣。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陳已滅,復見者,從地名錄,猶宋郜以邑錄。不舉小地者,顧後當存。

○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陳已”至“當存”。

○解雲: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滅之,至隱十年夏,“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雲不舉小地,顧後當存者,言陳是總號,當是會時,未必在其國都,所以不舉小地而舉陳者,正以楚人暴滅,《春秋》欲閔陳而存之,故還舉其大號而言也。其存陳者,即下經“夏,四月,陳火”是也。

許遷於夷。

夏,四月,陳火。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據災異爲有國者戒。

○陳火,《左氏》作“災”。

[疏]“陳火”。

○解雲:《左氏》作“災”字,《穀梁》與此同。

○“陳已”至“火何”。

○解雲:所以不言外災不書,此何以書之義者,正以解言存陳,故書其火,則外災得書之義亦見矣。

存陳也。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

[疏]注“陳已”至“記災”。解雲:即《考異郵》不“陳火之類,未當誅絕,天曉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陳,悕矣。書火存陳者,若曰陳爲天所存,悲之。

○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陳,悕矣”。

○解雲:悕,謂悲也。公羊子曰陳爲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爲存陳?據災非一,天意曷爲悲陳而存之?

[疏]注“據災”至“存之”。

○解雲:弟子之意,以爲《春秋》之內,書災者非止一處而已矣,意曷爲正於此災之上,悲陳而存之乎?

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殺人之賊,孔瑗,弒君賊也。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楚爲無道,託討賊行義,陳臣子闢門虛心待之,而滅其國。若是,則天存之者,悲之也。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爲招弒,當舉招爲重,方不與楚討賊,於沒招正賊文,以將與上貶起之。月者,閔之。

○闢,婢亦反,開也。本爲,於僞反。

[疏]注“不書”至“閔之”。

○解雲:案如上文,則孔瑗與招本謀弒君,而責是弒文者,正以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言當舉招爲重。言故沒招正賊文者,謂不於討處貶招,見其有弒君之罪矣。言以將與上貶起之者,上貶,謂元年稱公子,傳雲“此陳侯之弟招,何以不稱弟?貶”是也。雲月者,閔之者,正以外災例時,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言閔之。

秋,仲孫玃如齊。

○玃,具縛反,又居碧反。

冬築郎囿。

○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

○晉欒施,《左氏》作“齊欒施”。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

○隱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晉侯彪卒。

○彪,彼虯反。

九月,叔孫舍如晉。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宋戌,讀《左傳》者音成,何雲“向戌與君同名,則宜音恤”。去,起呂反。

[疏]注“去冬”至“貶之”。

○解雲:正以《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於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今無冬者,無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賈、服以爲剌不登臺視氣,範氏以爲不書冬,甯所未詳。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子虔何以名?據誘戎曼子不名。

○戎曼,音蠻。

[疏]注“據誘”至“不名”。

○解雲: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是也。

絕也。曷爲絕之?據俱誘之。爲其誘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誘。

○爲,於僞反。

[疏]注“使不”至“加誘”。

○解雲:即《左氏傳》雲“醉而殺之”是也。

此討賊也。蔡侯般弒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雲: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也。

雖誘之,則曷爲絕之?據與莊王外討,晉文譎尊。

○譎,古穴反。

[疏]注“據與”至“譎尊”。

○解雲:莊王外討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雲“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不與外討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爲無道者,臣弒君,子殺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者,是其實與莊王外討之文也。雲晉文譎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公朝於王所”,傳雲“曷爲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爲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注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所以見文公之功”是也。

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內懷利國之心,而外託討賊,故不與其討賊,而責其誘詐也。地者,起以好會誘之。

○好,呼報反。

[疏]注“地者”至“誘之”。

○解雲: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不書地,今言於申,故解之。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大蒐於比蒲。大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

○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

○解雲:欲言常事,而經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獵之名,故執不知問。

○注“說在桓六年”。

○解雲: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雲“大閱者何?簡車徒。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則大蒐之法,五年一爲,今此不然,故曰以罕書也。上八年“蒐於紅”之下,何氏雲“說在桓六年”,今復指之者,正以蒐與大蒐希數大異,禮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孫玃會邾婁子盟於侵羊。不日者,蓋諱喪盟,使若議結善事。

○侵羊,二傳作“祲祥”。

[疏]“盟於浸羊”。

○解雲:《穀梁傳》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詳”字、無“侵”字,皆是所見異也。

○注“不日”至“善事”。

○解雲:上文五月“夫人歸氏薨”,君居喪,居喪而與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會,邾婁子與晉爲議,不容公盟而執季孫,理宜書日,見其不信。而不書日者,正以身居大喪而不以爲憂,是內惡可諱之限,其爲信辭,使若此盟方欲議論,結其善事然。齊國酌者,賈氏作“酌”字,與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齊國弱”字也。

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於屈銀。

○佗,大河反。屈銀,並如字,二傳作“厥憖”。

[疏]“於屈銀”。

○解雲:《左氏》、《穀梁》作“厥憖”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齊歸者何?昭公之母也。歸氏,胡女,襄公嫡夫人。

○嫡,丁歷反。

[疏]“齊歸者何”。

○解雲:欲言夫人,初至不錄;欲言其妾,薨葬具書,故執不知問。

○注“歸氏”至“夫人”。

○解雲:皆《史記》文。而初至不書者,蓋爲世子時娶之。然則沙隨之會,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無幼少之文,則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據陳子也。

[疏]注“據陳子也”。

○解雲:即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以下“於溫”是也。

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靈公,即般也。不君,不與靈公,坐弒父誅,不得爲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稱子繼父也。上不與楚誘討,嫌有不當絕,故正之雲耳。

[疏]“不君”至“子也”。

○解雲:靈公弒父而立,弒父之人,人倫所不容,今而見誅,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與靈公爲君也,故曰不君靈公也。莊三十二年傳雲“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稱子者,嗣君之稱。《春秋》之義,既不與靈公得爲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爲嗣君,以繼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雲靈公坐弒父誅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雲上不與楚誘討者,即上傳雲“曷爲絕之?爲其誘討也。此討賊也,雖誘之,則曷爲絕之?懷惡而討不義,故君子不與”是。

不君靈公,則曷爲不成其子?據惡惡止其身。誅君之子不立。雖不與楚誘討,其惡坐弒父誅,當以誅君論之,故云爾。言執者,時楚託義滅之。

[疏]注“當以”至“云爾”。

○解雲:若不君靈公,而以誅君論之,何故上四年申之會,及伐吳之經,上文楚子誘殺之時,皆稱其爵者,凡貶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見其惡而已,寧可文文皆貶,似若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傳雲“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爲獨於此譏”,“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其餘從同”是也。

○注“言執”至“滅之”。

○解雲:《春秋》之義,舉滅國以爲重,其餘輕者皆從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爲重”是。今並書其執者,正以楚人託義滅之,故見其義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舉滅爲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託義,故列見之”是也。楚既託義,執用蔡之世子以滅其國,當先書其餘,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今乃先書滅蔡者,起其本懷滅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故是也。

非怒也,無繼也。公誅,子當絕。

[疏]“非怒也,無繼也”。

○解雲:莊四年傳雲“今紀無罪,此非怒與”,何氏雲“怒,遷怒。齊人語。此非怒其先祖,遷之於子孫與”。然則齊人謂遷怒爲怒也。言今不成有爲子者,非由惡其父,遷怒其子孫,但由靈公大逆,理無繼嗣矣,是以注“父誅,子當絕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誤也。

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築防也。持其足,以頭築防,惡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日者,疾諼滅人。

○惡乎,音烏。惡不,烏路反。

[疏]注“日者,疾諼滅人”。

○解雲: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之屬是也。今而書日者,疾詐諼故也。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伯於陽者何?即納上伯款,非犯父命,不當言於陽。又微國,出入不兩書,伯不當再出,故斷三字問之。

○斷,丁管反,又丁亂反。

[疏]注“即納”至“問之”。

○解雲:納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其犯父命而見納言於邑者,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傳雲“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爲不言入於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者是也。然則今此“納北燕伯於陽”,若是納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稱伯,不似蒯聵稱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連伯言之,見非犯父之命。雲又微國,出入不兩書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雲“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是也。

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謂孔子。乃,乃是歲也。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後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爲“伯”,“子”誤爲“於”,“陽”在,“生”刊滅闕。

○刊,苦於反。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如,猶奈也。猶曰奈女所不知何?寧可強更之乎?此夫子欲爲後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女,音汝。強,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億,於力反。錯,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猶”至“億措”。

○解雲:孔子云當是歲時,我已年立,具見其事,奈汝在側之徒,不見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雖知伯於陽者,是公子陽生,但在側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謂已苟出心肺,故曰寧可彊更之乎。莊七年“星霣如雨”之下,傳雲“‘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雲“明其狀似雨耳,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爲異,不以尺寸錄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處,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後人重其舊事,似劉公即君與爲不上禮之類也,故曰夫子欲爲後人法,不欲人妄億措也。億措者,億謂有所擬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擬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擬度而中之者無傷,即“柴也!其來乎”,“由也!其死矣”之類是也;若億措而妄者,正得學者不思之義也,則“學而不思,則罔”之類是也。雲子絕四者,備於鄭注。引之者,欲道無事億措,乃孔子所絕,是以脩《春秋》,而有其義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齊”至“次序”。

○解雲:謂其盛時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鹹之會,許男序於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許男辛臣卒”,“葬許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者,是鹹之會,當桓未年,許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會,則主會者爲之也,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爲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聖人德盛尚謙,故自名爾。主書者,惡納篡也。不書所篡出奔者,微國雖未逾年君猶不錄。不足陽下言於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從史文也。

○惡納,烏路反。

[疏]注“其貶”至“之罪”。

○解雲:即《春秋說》雲“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遊,夏之徒,遊、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雲“主書者,惡納篡也者,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爲篡辭,且上有“伯款出奔齊”之文,知今納,宜是篡人也。

○注“不書”至“不錄”。

○解雲: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遙歷十許年,計應有君矣。陽生篡之,宜書其出。今不書者,微國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書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國,未逾年之君,卒猶不書,況乎被篡出奔,寧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將未逾年君約之者,正以所見之世,微國成君之出,例皆錄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雲:若足其文,宜云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於北燕。今“陽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陽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從之,不及改順文。楚殺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復。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

○整,之領反,或作“憖”,魚覲反。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爲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謂之”至“狄之”。

○解雲:諸夏之稱連國稱霸,今單言晉,作夷狄之號,故須解之。言中國無義,故爲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鄭伯髡原”之下,傳雲“曷爲不言其大夫弒之?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鄭伯將會諸侯於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即伐我喪。以中國爲彊,則不若楚。’於是弒之”,何氏雲“禍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之屬,是中國無義之文也。言遂爲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會於申”,“執齊慶封,殺之”之屬是也。雲令楚行詐,滅陳、蔡者,即昭八年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也。令楚行詐者,即託義討招瑗,託義討蔡般是也。言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以下“於屈銀”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鮮虞姬姓故也。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費,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此弒其君,其言歸何?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

○谿,苦兮反。

[疏]“此弒”至“歸何”。

○解雲: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今君弒而言歸,故難之。

○注“據齊”至“言歸”。

○解雲:即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是也。其陽生入惡者,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之家,自是往弒舍是也。

歸無惡於弒立也。歸無惡於弒立者何?靈王爲無道,作乾谿之臺,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裏。”衆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至而脅立之。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經,故加弒也。言歸者,謂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不日者,惡靈王無道。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爲戒。

○罷,音皮。惡靈,烏路反。

[疏]“歸無”至“立也”。

○解雲:弒謂虔也。言所以書其歸者,正於弒虔之時,比無惡。

○“歸無”至“者何”。

○解雲:正據經書弒其君虔,曷爲言無惡?故問之。

○“靈王經而死”。

○解雲:經者,謂懸縊而死也。若申生雉經,及《論語》雲“豈若匹夫匹婦之爲諒也,自經於溝瀆”者是也,故何氏雲“君因自經”。

○注“時棄”至“爲戒”。

○解雲:正以經書自晉,故得爲有力之義,故如此解。

○雲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者,下傳文。雲言歸者,明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者,桓十五年傳曰:“歸者,出入無惡”,故云本無弒君而立之意。言加殺,責之者,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雲不日者,惡靈王無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則《春秋》之義不問加弒與否,例皆書日。今而不日,故解之。雲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爲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傳雲“曲棘者何?宋之邑。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注云“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然則諸侯卒其封內例不地,今此靈王見弒乾谿之由,是以書地以起之,故曰起禍所由,因以爲戒也。

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疏]注“據齊”至“君舍”。

○解雲:在文十四年九月。彼傳雲“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殺之,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注云“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舍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爲”。然則彼未逾年君,而見弒稱成君,今比亦爲未逾年君,見弒稱公子,故據而難之。所以不據僖九年“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者,正以取成君之號以難公子,義強於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當也。據上傳知其脅。

[疏]注“據上”至“其脅”。解雲:即上傳雲“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當,則曷爲加弒焉爾?據王子朝不貶。

○朝,如字。

[疏]注“據王子朝不貶”。

○解雲: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尹氏貶,於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然則子朝之意,與此相似,子朝不貶而比加弒,故難之。

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弒何?據經言弒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

○解雲: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閭之類也。

○大夫”至“稱人”。

○解雲: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雲“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然則文十六年師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

○注“據經”至“比也”。

○解雲:經言弒公子比,即是兩下相殺之文,而稱棄疾名氏,是以據而難之。

言將自是爲君也。故使與弒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實已立,嫌觸實公子,棄疾則楚子居也。

[疏]“言將”至“君也”。

○解雲:謂棄疾從是殺比之後,遂代比爲君矣。

○注“故使”至“文也”。

○解雲: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注“不言”至“公子”。

○解雲: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注云“書者,殺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然則彼二公子見殺,言其,今公子比實已立訖,若言殺其公子比,則嫌觸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觸實公子。雲棄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討棄疾,故詳錄之。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閒無異事可知矣。

[疏]注“不舉”至“錄之”。

○解雲:文十四年“六月,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亦是二事,舉盟爲重,不言會於某,今會盟並舉,故須解之,故云諸侯欲討棄疾。以上有棄疾弒君之事,下傳有諸侯遂亂之言,故知於間詳錄此會,欲討之矣。

○注“不言”至“知矣”。

○解雲:《春秋》之義,會盟鹹有而間隔事者,則重言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於嘉歸,殺之”;“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然則彼由間有隔事,劉子不與盟,是以重出諸侯。今則間無隔事,劉子復與盟,是以不勞重出劉子及諸侯,見其可知矣。

公不與盟。

○與,音預,注二“不肯與”及下文“不與焉”,注“公不與”、“不宜與”皆同。

[疏]“公不與盟者何”。

○解雲:正以盟會詳錄即爲善事,而公不與盟,於義似違,故執不知問。

公不見與盟也。時晉主會,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

[疏]注“時晉”至“與盟”。

○解雲:須言時晉主會者,正以此會劉子在其間,故須辨之。知非劉子主會者,正以當時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晉,至河乃復”,是其見疑,不得入晉故也。

公不見與盟,大夫執,何以致會?據得意乃致會。

[疏]注“據得意乃致會”。

○解雲:即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經,亦是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之事,故言據得意乃致會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乃吳子於黃池”,“公至自會”是也。

不恥也。曷爲不恥?據扈之會公失序恥之。

[疏]注“據扈之會”至“恥之”。

○解雲:即文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雲“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何氏雲“爲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爲不可知之辭”是也。

諸侯遂亂,反陳、蔡,君子恥不與焉。時諸侯將徵棄疾,棄疾乃封陳、蔡之君,使說諸侯,諸侯從陳、蔡之君言還反,不復討楚,楚亂遂成,故云爾。公不與盟,不書成楚亂者,時不受盟也。諸侯實不與公盟,而言公不與盟者,遂亂,雖見與,公猶不宜與也,故因爲公張義。

○復,扶又反。爲公,於僞反。

[疏]注“棄疾”至“之君”。

○解雲:即下文是也。

○注“公不”至“賂也”。

○解雲:《春秋》之義,諱內惡,故隱五年“春,公觀魚於棠”,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何氏雲“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爲譏也”。然則公若與盟,即成楚亂,便是內惡,例諱不書。今公不與盟,不書楚亂者,正以時不受賂,是以不得書其成亂矣。桓二年春,“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太廟,非禮也”。然則彼以受賂之故,書其成宋亂,今不受賂,是不以書成楚亂決之。《春秋》之義,爲內諱大惡,而桓公受賂而成宋亂,不爲之諱者,彼注云“宋公馮與督共弒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桓公本亦弒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爲諱也”者是也。

○注“諸侯”至“張義”。

○解雲:上注云“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諸侯遂亂,是以魯侯不肯與之盟。然則上下二注,彌縫爲義,非別解。雲因爲公張義者,謂書公不與盟者,非直爲國諱,因見諸侯遂亂大惡,公亦不宜與,故言因爲公張義也。

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據歸者有國辭。

○廬,力吳反。

[疏]注“據歸者有國辭”。

○解雲:即僖三十年秋,“衛滅鄭歸於衛”之屬是也。

不與諸侯專封也。故使若有國自歸者。名者,專受其封,當誅。書者,因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陳文,陳見滅,無君所責。又蔡本以篡見殺,但不成其子,不絕其國,即諸侯存之,當有文實也。

[疏]“不與”至“封也”。

○解雲:宜言不與楚專封,而云“不與諸侯專封”者,宣十一年傳雲“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是楚得言諸侯之義矣。而舊雲楚子初無封陳、蔡之意,但畏諸侯之誅,遂許封陳、蔡之子孫,陳、蔡爲之請於諸侯,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陳、蔡。然則陳、蔡得封,本由諸侯,故傳言諸侯以明之也,無疑焉。

○注“名者”至“當誅”。

○解雲: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陳、蔡之君,既已稱爵,而書名者,正以諸侯之封,宜受幹天子,而受國於楚,故名之,見當誅討,不合爲諸侯矣。

○注“書者”至“實也”。

○解雲:言主書此事者,非直惡陳、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陳火”,傳雲“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注云“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故曰上有存陳文也。言陳見滅,無君無所責者,正以陳國已滅,無君可責。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復燃之象,見陳國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見殺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傳雲“未逾年之君,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稱,謂不成其子,有得稱嗣君以繼其父矣。言不絕其國者,正以書滅是也,何者?僖五年“晉人執虞公”之下,傳雲“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曷爲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注云“言王者起當存之,故爲善辭”也;傳雲“滅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辭”是也;然則何氏言此者,欲道陳、蔡皆舊有國,二君之子復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國,故得言歸,非謂上會諸侯墠地封之。若是上會諸侯墠地封之,當如救邢、城楚丘之屬,傳亦有文實之文。若作文實之文,宜云城陳、蔡,傳雲孰城之?諸侯城之。曷爲不言諸侯城之?不與諸侯專封。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者?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雲者,力能存之,則存之可也。

冬,十月,葬蔡靈公。書葬者,經不與楚討,嫌本可責復讎,故書葬,明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

[疏]注“書葬”至“臣子”。

○解雲:隱十一年傳雲“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然則靈公上十一年爲楚誘殺,未見覆讎之文。而書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經不與楚討。若不書其葬,即嫌可以責蔡臣子無復讎之義,是以書葬。靈公本者弒父而立,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復讎於楚矣。言經不與楚討者,即上十一年傳雲“楚子虔何以不名?絕也。曷爲絕之?爲其誘討也。此討賊,雖誘之,曷爲絕之?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與”是也。

公如晉,至河乃復。

○吳滅州來。不日者,略兩夷。

[疏]注“不日者,略兩夷”。

○解雲: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然則吳子夷昧兄弟立謀讓位季子,即爲賢者,而反滅人,宜亦書日以責之,而不日者,正以兩夷相滅,故略之。考諸舊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當雲《春秋》上下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今此不月,略兩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吳滅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因有奔文可責”是也。以此言之,則知此文無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無月者,謂不在十月內也。然則爲“日”字者,誤。云云之說,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隱如至自晉。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入昭公卒不日。不書葬者,本篡,故因不序。

○去,起呂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

○解雲:《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略於小國,不書其卒;至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即文十三年“邾婁子蘧篨卒”之徒是也;至所見之世,文致大平,書小國而錄之,卒月葬時。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寧卒。冬,葬滕悼公”之屬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見之世,宜令卒日葬時,而卒不日,復不書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是也。然則《春秋》之義,篡明者例書其葬,即衛晉、鄭突、齊小白、陽生之徒是。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齊入於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書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則入昭公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合書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莊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雲“曹伯達於《春秋》,當卒月葬時也”,如卒日葬月,嫌與大國同,故復卒不日。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然則曹伯終生於桓十年時,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爲大平,是以入所見之世,雖例可日亦不復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書日矣。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

○恢,苦回反。

[疏]注“莒無大夫”。

○解雲:莊二十七年傳文。

○注“稱氏”至“之子”。

○解雲:小國大夫假令得見,皆不書氏,即莒慶之徒是也。今兼書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若言莒殺意恢,無以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

○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其言去樂卒事何?據入者言萬,去籥言名,不言卒事。

○籥,羊略反。去樂,起呂反。注“去籥”及下文“去樂”同。

[疏]注“據入”至“卒事”。

○解雲: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釋,萬入去籥”是也。然則彼乃入者言萬,此則入者言籥;彼則去籥言名,此則漫言去樂而已。彼又不言卒事,與此異,是故弟子據而難之。

禮也。以加錄卒事,即非禮,但當言去樂而已,若去籥矣,總言樂者,明悉去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恩痛不忍舉。卒事。畢其祭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主,謂巳主祭者。臣聞君之喪,義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不廢祭者,古禮也。古有分土無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爲今君臣也。《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謂”至“臣也”。

○解雲:謂巳於廟內主其祭事者矣。雲古有分土無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詩》雲“誓將去汝,適彼樂土”,《論語》雲“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雲大夫不世者,謂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難之。

○注“孝經”至“敬同”。

○解雲:何氏之意,以資爲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則何氏解《孝經》,與鄭稱同,與康成異矣。云云之說,在《孝經疏》。

大夫聞大夫之喪,屍事畢而往。賓屍事畢而往也。日者,爲卒日。

○爲,於僞反。

[疏]注“賓屍”至“往也”。

○解雲:正以禮,大夫祭謂之賓屍故也。雲日者,爲卒日者,正以《春秋》之義,失禮鬼神例日。今非失禮,知日爲卒。

夏,蔡昭吳奔鄭。不言出者,始封名言歸,嫌與天子歸有罪同,故奪其有國之辭,明專封。

○昭吳,《左氏》作“朝吳”。

[疏]“夏,蔡昭吳奔鄭”。

○解雲:《左氏》、《穀梁》皆言“朝吳出奔鄭”,今此作“昭吳”字,又不言出者,所見之文異。案《左氏》、《穀梁》皆以朝吳爲蔡大夫,則知此昭吳亦爲蔡大夫矣。而舊解以昭吳爲蔡侯盧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

○注“不言”至“專封”。

○解雲:今此昭吳出奔鄭,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時名書歸,即上十三年“蔡侯廬歸於蔡”是也。雲嫌與天子歸有罪同者,謂書名言歸者,乃與天子歸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爲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注云“言復歸者”,“剌天子歸有罪矣”;冬,“曹伯襄復歸於曹”,而注云“曹伯言復歸者,天子歸之。名者,與衛侯鄭同義”。然則天子歸有罪者,書名言歸,向上“蔡侯廬歸於蔡”,亦有罪歸,故言嫌與天子歸有罪同,非謂礭然相似。言故奪其有國之辭者,正以君子之歸有所嫌,故奪其昭吳有國之辭,不言其出矣。雲明專封者,欲明其蔡侯爲楚所專封矣。吳既受諸侯之專封,不合有國,故不言大夫之出,奪其國文以見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並十七年食,蓋與孛於大辰同佔。

[疏]注“並十”至“同佔”。

○解雲:謂此文“日有食之”,並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與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佔也。其佔者,則“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後周分爲二,天下兩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冬,公如晉。

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楚子何以不名?據誘蔡侯名。

○戎曼,音蠻,又音萬,二傳作“戎蠻”,哀四年同。

[疏]注“據誘蔡侯名”。

○解雲: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夷狄相誘,君子不疾也。曷爲不疾?據俱誘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爲固當常然者,乃所以爲惡也,顧以無知薄責之。戎曼稱子者,入昭公,見王道太平,百蠻貢職,夷狄皆進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

○見,賢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

○解雲:上四年申之會,伐吳再見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吳”,一見越人。所見之世而不進之者,君子因事見義故也,何者?淮夷與越,蓋遣大夫會,此是君因可進而進之。且昭公之時,文致大平,實不治定,但可張法而已,寧可文皆進乎?

○注“不日者,本不卒”。

○解雲: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書其丁巳。今亦誘殺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內最爲微國,雖於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書其日矣。雲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誘殺,經書於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夏,公至自晉。

秋,八月,已亥,晉侯夷卒。

九月,大雩。先是公數如晉。

○數如,音朔。

季孫隱如如晉。

冬,十月,葬晉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婁子來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來朝。

八月,晉荀吳帥師滅賁渾戎。

○賁渾,音六;下戶門反。

冬,有星孛於大辰。孛者何?彗星也。三孛皆發問者,或言入,或言於,或言方,嫌爲孛異,猶問錄之。

○星孛,音佩。彗,息遂反,又囚歲反。

[疏]“孛者何”。

○解雲: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欲言非星,錄爲星稱,故執不知問。

○注“三孛”至“錄之”。

○解雲:言三孛皆發問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傳雲“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傳雲“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見於旦也。何以書?記異也”,並此三處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發問也。所以三處皆問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經言“入於北斗”,此經言“於大辰”,哀十三年經言“於東方”,三文甚異,即嫌爲孛之不同,是以處處猶發問而詳錄之,故云或言入,或言於,或言方,嫌爲孛異,猶問錄之。

其言於大辰何?據北斗言入於,大辰非常名。

[疏]注“據北斗言入於”。

○解雲:正以此經不言入,宜言於,北據入而難之。雲大辰非常名者,正以東方七宿皆謂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經舉之,因以爲難也。

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謂心。

[疏]“大辰者何”。解雲: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執不知問。

○注“大火謂心”。解雲:《左氏傳》“心爲大火”是也。而《釋天》雲“柳,鶉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爲出火之候故也,不謂心星非大火,然則《爾雅》不言心爲大火者,文不備也。

大火爲大辰,伐爲大辰,伐,謂參伐也。大火與伐,天所以示民時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謂之大辰。辰,時也。

○參,所林反。

[疏]“大火爲大辰”。

○解雲:即《釋天》雲“大火謂之大辰”,李氏雲“大火,蒼龍宿之心,以候四時,故曰大辰”。孫氏、郭氏雲“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是也。

○注“伐,謂參伐也”。

○解雲:正以伐在參傍,與參連體而六星,故言伐謂參伐,伐與參爲一候故也。

北辰亦爲大辰。北辰,北極,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東西者,須視北辰以別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兩相須之意。

○別,彼列反。

[疏]注“北辰,北極”。

○解雲:即《釋天》雲“北極謂之北辰”,李氏雲“北極,天心,居北方,正四時,謂之北辰”,孫氏、郭氏曰“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謂之北辰”是也。雲天中也者,以天面言之故也。然則謂之極者,取於居中之義矣。而《春秋說》雲“北者,高也。極者,藏也。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極也”者,與先儒說違,其何氏兩解乎?雲常居其所者,謂常居紫微宮所矣。

何以書?記異也。心者,天子明堂布政之宮,亦爲孛。彗者,邪亂之氣,掃故置新之象,是後周分爲二,天下兩主,宋南里以亡。

○邪,似嗟反。

[疏]注“心者”至“之宮”。

○解雲:《春秋說》文。《星經》亦云。雲亦爲孛者,亦如北斗爲彗所孛矣。

○注“是後”至“以亡”。

○解雲:言周分爲二,天下兩主者,謂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雲“王城者何?西周也”,何氏雲“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經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然則王猛卒後,子朝復篡,恆與敬王處據相拒,故云周分爲二,天下兩主也,是以《運鬥樞》雲“星孛賊起,守大辰於五堂,亂兵填門,三王爭,周以分”是也。然則彼有三王爭者,通前後言之。今此雲“周分爲二,天下兩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言宋南里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是也。

楚人及吳戰於長岸。詐戰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據於越敗吳於醉李。

○槜李,音醉,本或作“醉”。敵也。俱無勝負,不可言敗,故言戰也。不月者,略兩夷。

[疏]“詐戰”至“戰何”。

○解雲:經文言戰,而傳以詐戰問之者,正以夷狄質薄,不能結日偏戰。今此兩夷而言戰,故以詐戰難之。

○注“據於”至“醉李”。

○解雲:在定十四年夏也。彼此皆是兩夷,無言戰之經,是以據而難之。

○注“不月者,略兩夷”。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今此詐戰而不月,故言略兩夷。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異其同日而俱災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也。《詩》雲“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四國,天下象也。是后王室亂,諸侯莫肯救,故天應以同日俱災,若曰無天下云爾。

○爲,於僞反。忒,官得反。應,應對之應。

[疏]“記異也”。

○解雲:經言災者,以其焚宗廟朝廷故也。傳雲異者,正以四國同日而俱災。

○注“四國,天下象也”。

○解雲:正以四國得爲四方之國,故得謂之天下象。

○注“是后王室亂,諸侯莫肯救”。

○解雲: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亂”,傳雲“何言乎王室亂”,注云“據天子之居稱京師”;“言不及外也”,注云“宮謂之室。剌周室之微弱,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不爲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亂,諸侯莫肯救之事也。

六月,邾婁人入鄅。

○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許遷於白羽。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婁。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蔡世子般弒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弒爾,非實弒也。

[疏]注“蔡世”至“弒也”。

○解雲: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雲“不日者,深爲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則許亦中國而言日者,正以加弒,非實弒故也。知加弒者,下傳備文。若夷狄弒父,則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是也。

已卯,地震。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亂,諸侯莫肯救,晉人國郊,吳勝雞父,尹氏立王子之朝應。

[疏]注“季氏”至“之應”。

○解雲:謂稍稍盛也。往前時豹、羯爲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三年平丘之會,“公不與盟”以來,季孫隱如數見經,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雲宋南里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雲晉人國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傳雲“郊者何?天子之色也。曷爲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是也。雲吳勝雞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是也。雲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賊未討,何以書葬?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者。

○解雲:正以隱十一年傳雲“《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然則師有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不成於弒也。曷爲不成於也。時時悼公病,止進藥,悼公飲藥而死。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爲加弒焉爾?據意善也。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樂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聞。

[疏]注“樂正”至“名聞”。

○解雲:《祭義》雲“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云云,子春曰:“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爲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道,子是以有憂色”云云是也。

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脫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節。

○復加,扶又反,下同。一飯,扶晚反,下同。

[疏]“復加”至“然愈”。

○解雲:言子春視疾之時,消息得其節,觀其顏色,力少如可時,更加一飯以與之,其病者脫然加愈;若觀其顏色,力少如弱時,則復損一飯以與之,則其病者脫然加愈;又觀其顏色,力似寒時,則復加一衣以與之,則病者脫然又加愈;又觀其顏色,力似如暖,則復損一衣以與之,則病者脫然而愈。

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失其消息多少之宜,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聽,治止罪。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原止進藥,本欲愈父之病,無害父之意,故赦之。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繼父後,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

[疏]注“明止”至“是也”。

○解雲:正以此傳但有赦止之文,而無善止之處,故知但得免罪而已,無嗣父之義矣。雲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後,不見許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遫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是也。言無惡文者,正以不見立、入之文故也。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義,應作絪文以惡斯矣,似若隱四年衛桓見弒,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經書立晉,以爲惡晉之文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據始出奔未有言此者,與宋華亥入宋南里復出奔異。

○鄸,音蒙,又亡忠反,又亡貢反,一音亡增反。者此,舊於“此”下有“比”者,非。復,扶又反。

[疏]注“據始”至“言自者”。解雲:謂始發國出未有言自者,故云爾。雲與宋華亥入宋南里復出奔異者,即下文“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叛”;二十二年春,“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是也。而言異者,正以華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處,乃始出奔,故得言自。今會始出,故云異矣。

畔也。時會盜鄸以奔宋。畔則曷爲不言其畔?言叛者,當言以鄸,如邾婁庶期。

[疏]注“言叛”至“庶期”。

○解雲:若其作叛文,當言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類也。

爲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爲賢者諱,諱使若從鄸出奔者,故與自南里同文。

○爲公子,於僞反,下“爲賢”、“爲會”、“爲之諱”同。何賢乎公子喜時?據喜時不書。

[疏]注“據喜時不書”。

○解雲:正以曹羈叔肸,《春秋》賢之者,皆書見經,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文是也。今此喜時既不書見,非所賢矣,則何賢乎喜時?故難之。

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於師,在成十三年。則未知公子喜時從與?喜時,曹伯廬弟。

○從與,才用反;下音餘,下“從與”同。

[疏]注“喜時,曹伯廬弟”。

○解雲:而賈、服以爲廬之庶子者,蓋所見本異也。

公子負芻從與,負芻,喜時庶兄。或爲主於國,或爲主於師。古者諸侯師出,世子率與守國。次宜爲君者,持棺絮從,所以備不虞,或時疾病相代行,本史文不具,故傳疑之。

○絮從,女居反。《說文》雲:“絮,縕也。一曰敝絮也”。

[疏]注“古者”至“不虞”。

○解雲:《春秋說》文。言率輿守國者,輿,衆也,謂率衆以守國也。《左氏春秋傳》雲“大子之法,君行則守”是也。其次宜爲君者,謂若大子母弟也。言持棺絮從者,棺者,椑也,即《禮》雲“以椑從”之文是也;絮謂新綿,即《禮記》雲“屬纊以俟絕氣”之文是也。雲或時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無子,喜時其母弟也,當守國。公子負芻者,庶兄也,禮當從君,但或時負芻疾而喜時代之行。今傳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賢公子喜時,則曷爲爲會諱?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不遷怒也。

○逡,七旬反。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下同。

[疏]“公子”至“其身”。

○解雲:當依正禮,喜時守國,則負芻當主者,在薨之處,當主而來。若其疾病求代行,則負芻當主也者,在國而當主矣。

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爲之諱也。君子不使行善者有後患,故以喜時之讓,除會之叛。不通鄸爲國,如通濫者,喜時本正當立,有明王興,當還國,明叔術功惡相除,裁足通濫爾。

○濫,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注“不通”至“濫爾”。

○解雲: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濫來奔”,傳雲“文何以無邾婁”,注云“據讀言邾婁”;“通濫也”,注云“通濫爲國,故使無所繫”;“曷爲通濫?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何賢乎叔術?讓國也”云云。然則今若通鄸爲國,宜云夏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傳雲文何以無曹?通鄸也。曷爲通鄸?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喜時也。何賢乎喜時,讓國也云云。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時本正當立,若有明王興,興滅國,繼絕世之時,當令還其國,則不宜通鄸邑,以爲小國而已。以此言之明叔術以讓國之功,除其妻嫂殺顏之惡,裁足通濫邑以爲小國而已,不足以得邾婁也。

秋,盜殺衛侯之兄輒。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據立嫡以長。

○輒,《左氏》作“縶”。嫡,丁歷反。長,丁丈反。

[疏]注“據立嫡以長”。

○解雲:即隱元年傳曰:“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之文是也。

有疾也。何疾爾?惡疾也。惡疾,謂瘖、聾、盲、癘、禿、跛、傴,不逮人倫之屬也。書者,惡衛侯兄有疾,不憐傷厚遇,營衛不固,至令見殺,失親親也。公子不言之,兄弟言之者,敵體辭,嫌於尊卑不明,故加之以絕之,所以正名也。

○瘖,於今反。聾,路工反。癘,力世反,又力夫反。禿,吐木反。跛,布可反。傴,於矩反。惡,烏路反。令,力呈反。

[疏]注“失親親也”。

○解雲:失親親之道也。

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月者,危三大夫同時出奔,將爲國家患,明當防之。

○向甯,二傳作“向寧”。

[疏]注“月者”至“防之”。

○解雲:《春秋》之義,大夫出奔,例皆書時,即成七年冬,“衛孫林父出奔晉”;襄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須解之。言將爲國家患者,即下文“入於宋南里以畔”是也。若言三大夫同時出奔,然後乃月,案莊十二年“冬,十月,宋萬出奔陳”,一大夫也,亦書月者,使與大國君出奔同,明彊禦之甚是也。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

宋南里者何?若曰因諸者然。因諸者,齊故刑人之地。公羊子,齊人,故以齊喻也。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不言宋。南里者,略。叛臣從刑人,於國家尢危,故重舉國。

○重,宜用反。

[疏]“入於”至“以畔”。

○解雲:《左氏》、《穀梁》皆作“南里”字。而賈氏雲“《穀梁》曰南鄙”,蓋所見異也。

○“宋南里者何”。

○解雲:欲言其邑,而系宋言之,與蕭例異;欲言非邑,入之而叛,與蕭相似,故執不知問。

○注“因諸”至“之地”。

○解雲:舊說雲即《博物志》雲“周曰囹圄,齊曰因諸”是也。

○注“宋樂”至“言宋”。

○解雲:即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注云“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者是也。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與此相似,而不繫宋,故須解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是後周有篡禍。

[疏]注“是後周有篡禍”。

○解雲:在明年

八月,乙亥,叔痤卒。

○叔痤,在禾反,《左氏》作“叔輒”。

[疏]“叔又卒。

○解雲:左氏穀梁作叔?

冬,蔡侯朱出奔楚。出奔者,爲東國所篡也。大國奔例月,此時者,意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

○惡,烏路反;下音佩。

[疏]“冬蔡侯朱”。

○解雲:《左氏》與此同,《穀梁》作“蔡侯東”。

○注“出奔”至“篡也”。

○解雲: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故也。篡不書者,東國之下,自有注說。

○注“大國”至“略之”。

○解雲:大國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徒是也。言惡背中國而與楚者,即“奔楚”是也。

公如晉,至河乃復。

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

○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前出奔已絕賤,復錄者,以故大夫專勢入南里,犯君而出,當誅也。言自者,別從國去。

○復,扶又反。別從,彼列反,下同。

[疏]注“前出”至“國去”。

○解雲:在上二十年冬也。《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後,其位已絕,即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其後因魯奔吳,經不書之是也。今此書者,正以專勢入南里,犯君而出,起其當誅故也。雲言自者,別從國去者,謂言自宋南里者,欲別於宋萬出奔陳之文,從國都而去者故也。

大蒐於昌奸。

○大瘦,所求反,本亦作“蒐”。昌奸,二傳作“昌間”。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師。

葬景王。王室亂。謂王猛之事。

[疏]注“謂王”至“之事”。

○解雲:即下文“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是也。不言子朝者,子朝於時篡事未成故也。

何言乎王室亂?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天王入於成周,天王出居於鄭,不言亂。

[疏]注“據天”至“京師”。

○解雲:桓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衆也。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是也。雲天王入於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是也。以上二事,以解傳文“何言乎王室”之意。雲天王出居於鄭,不言亂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是也。

言不及外也。宮謂之室。剌周室之微,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傳不事事悉解者,言不及外,外當責之,故正王可知也。不爲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

○邪庶,似嗟反。

[疏]注“宮謂之室”。

○解雲:《爾雅》文。雲邪庶並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適,故謂之邪庶也;共篡敬王,故謂之並篡。時子朝篡事未成,而言並篡者,欲見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雲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變京師言王室,故知如此。雲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者。《公羊》之義,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師亂,何故不言成周亂,而言王室亂者,又欲正其王號,以責諸侯不救之,謂敬王爲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喪,得雲王室乎?雲傳不事事悉解者,傳若事悉解,宜云不言京師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亂而已。責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號,今不爾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復費辭爾。雲言不及外,即是外邊諸侯之當責之可知,由是之故,須著言王,責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雲注不爲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者,閔二年傳雲“曷爲外之?《春秋》爲尊者諱”。然則《春秋》之義,爲尊者諱,今天子微弱,不能討亂,失國之刑,而不爲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見者矣。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其稱王猛何?據未逾年已葬當稱子。

[疏]注“據未”至“稱子”。

○解雲:正以莊三十二年傳雲“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故也。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當國也。時欲當王者位,故稱王猛見當國也。錄居者,事所見也。不舉猛爲重者,時猛尚幼,以二子爲計勢,故加以。以者,行二子意辭也。二子不舉重者,尊同權等。

○見當,賢遍反,下同。

[疏]注“時欲”至“國也”。

○解雲:正以言王,傾國受師,似當國之人,鄭段之徒矣。錄居者,事所見也者,正以當國之人,未成爲王,理宜略之。而錄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書雲“王猛居於皇”,則其當國之事無由見,故曰錄居者,事所見也。雲不舉猛爲重者,《春秋》之徒,悉皆舉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之經,不言其大夫以之。今不舉重,故如此解也。雲以者,行二子意辭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雲“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是也。

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王城者何?西周也。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主。

[疏]“王城者何”。

○解雲:欲言正居,文無成周之稱;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執不知問。

其言入何?據非成周。

[疏]注“據非成周”。

○解雲:正以《公羊》之義,以成周爲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城周”是也。

篡辭也。時雖不入成周,已得京師地半,稱王置官,自號西周,故從絪辭言入,起其事也。不言西周者,正之無二京師也。不月者,本無此國,無可與別輕重也。

[疏]注“故從篡辭言入”。

○解雲: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爲篡辭,故此謂入爲絪辭矣。

○注“不月”至“重也”。

○解雲:《春秋》之義,大國之篡,例合書月,即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之徒是,何者?以其禍大故也。小國例時,以其禍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之文是。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計其禍咎,實如大國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無可與別輕重之義,是以時之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王子猛卒何?據子卒不言名,外未逾年君不當卒。

[疏]注“據子卒不言名”。

○解雲: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雲外未逾年君不當卒者,正以《春秋》上下無其事故也。而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書者,彼乃見殺,非此之類也。而言外者,正以內之子般、子野之徒,皆書之故也。

不與當也。不與當者,不與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春秋》篡成者,皆與使當君之父死子繼、兄死弟及者,篡所緣得位成爲君辭也。猛未悉得京師,未得成王,又外未逾年君,三者皆不當卒。卒又名者,非與使當成爲君也。嫌上入無成周文,非篡辭,故從得位卒,明其爲篡也。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從外未逾年君例。

[疏]注“春秋”至“辭也”。

○解雲:即“公及齊侯盟於柯”,“齊侯小白卒”之徒是也。

○注“猛未”至“當卒”。

○解雲:猛未悉得京師,即從篡不成,已是不當卒也。假令得作外逾年君,問自不得書其卒,況未成外逾年君,實不得書其卒,言二者不當卒矣。

○注“卒又”至“篡”。

○解雲:既不合卒,今書其名,非欲成其爲君,但嫌上經入於王城之時,無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辭,故從其得位而書其卒,正欲明爲篡故也。

○注“月者”至“君例”。

○解雲:絪既不成,理宜略之。而書其月者,《春秋》方書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言故從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氏雲“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今此書月,從未逾年君例矣。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後晉人圍郊,犯天子邑。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舍如晉。

癸丑,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

晉人圍郊。郊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間田,有大夫主之。

○間,音閒。

[疏]“叔孫舍”者。

○解:《左氏》、《穀梁》作“婼”字。

○“郊者何”。

○解雲:欲言外邑,文無所繫;欲言魯邑,而不言伐我,故執不知問也。

曷爲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與侵柳同義。

[疏]注“與侵柳同義”。

○解雲:即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曰:“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注云“天子間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也;“曷爲不繫乎周”,注云“據王帥敗績於貿戎,系王”;“不與伐天子也”,注云“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今此圍郊亦然,故曰與侵柳同義。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之者,正以侵圍異文故也。且若不發傳,無以知其伐天子。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不日者,惡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責之淺也。不書葬者,篡也。篡不書者,以惡朱在三年之內,不共悲哀,舉錯無度,失衆見篡。

○惡背,烏路反,下同;背,音佩。共,音恭。錯,七故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雲:正以大國之卒,例皆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言背中國而與楚者,即此文卒於楚是也。

○注“月者”至“淺也”。

○解雲: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云“不月者,賤其背中國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然則彼過深,故不月,此則過淺,但不日而已,云云之說,備於僖十四年。雲不書葬者,篡也者,以《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例不書葬。今此東國篡不明,不書其葬,以明篡矣。

○注“篡不”至“見篡”。

○解雲: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何氏雲“出奔者,爲東國所篡”。然則東國既篡於朱,而無立、入之文者,正欲惡朱故也,何者?東國篡朱,而無文貶,則知《春秋》之義,惡朱明矣。言在三年之內者,即二十年冬,“蔡侯廬卒”,至二十一年冬,朱即出奔,故曰三年之內也。所見之世,始錄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是以《春秋》但粗而見譏而已,故何氏雲“不共悲哀,舉錯無度”而已矣。凡是爲人所篡,皆失衆之所由,故何氏雲“失衆見篡”也。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鬍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此偏戰也,曷爲以詐戰之辭言之?據甲戌齊國書及吳戰於艾陵,俱與夷狄言戰,今此從詐戰辭言敗。

○雞父,音甫。髡,苦門反。楹,音盈,《左氏》作“逞”,《穀梁》作“盈”。夏,戶雅反。齧,五結反。艾,五蓋反。

[疏]“此偏戰也”。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今此書日,故言偏戰。

○注“據甲戌”至“言敗”。

○解雲:即哀十一年夏,“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是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也。今吳序上而言戰,則主中國辭也。

○別客,彼列反,下及傳同。

[疏]注“序上言戰”。

○解雲:以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雲“《春秋》伐者爲客”,注云“伐人者爲客”;“伐者爲主”,注云“見伐者爲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爲主”;“曷爲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注云“蓋爲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又僖十八年春,宋公以下伐齊,夏,“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雲“《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曷爲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曷爲與襄公之徵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爲是故伐之也”。以此言之,若主人直,則主序上;若客直,則客序上,故云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今吳人序其上而言戰,則是吳人爲主中國之辭,故不得言戰,直言敗而已,故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然則曷爲不使中國主之?據齊國書主吳。中國亦新夷狄也。中國所以異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亂莫肯救,君臣上下壞敗,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言之師者,闢許獨稱師,上五國稱國之嫌。

○之行,下孟反,下同。

[疏]注“君臣上下壞敗”者。

○解雲:不救天子,有無君臣上下之道,改雲君臣上下壞敗。

○注“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者。

○解雲:決桓十三年春,“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之文。

○注“言之師者”。

○解雲:若不言之,直言吳敗頓、胡、沈、蔡、陳、許師於雞父,則嫌師文獨使許稱,自陳以上單稱國,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滅獲何?據蔡公孫歸生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國言滅,君言殺。又獲晉侯言獲,此陳夏齧亦言獲,君大夫無別。

[疏]注“據蔡”至“言殺”。

○解雲: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彼國言滅,君言殺,今此君言滅,是以據而難之。雲又獲晉侯言獲者,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然則國言滅,君言殺,以解傳其言滅何之文;又獲晉侯言獲,以解傳其言獲何之文。

別君臣也。君死於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疏]“君死於位曰滅”者。

○解雲:即此“鬍子髡、沈子盈滅”是也。生得曰獲者,即“獲晉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獲者:大夫死曰獲者,即此“獲陳夏齧”,及哀十一年“獲齊國書”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獲者,宣二年“獲宋華元”是也。

○注“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解雲:正謂諸侯世,故別其死社稷與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經書滅,不能者貶之言獲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勞別之,故不問生死,皆謂之獲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據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不言獲。

○莘,所巾反。

[疏]注“據荊”至“言獲”。

○解雲:在莊十年秋九月,彼傳雲“曷爲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吳少進也。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髡、楹下雲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相順也。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爲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名者,從赴辭也。

[疏]注“髡楹”至“順也”。

○解雲:獲晉侯戕鄫子之徒,皆獲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滅,滅文在下者,以其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爲人所殺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則不言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一則其言滅,不與夷狄之殺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順也。

○注“名者,從赴辭也”。解雲:《公羊》之義,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赴辭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鄰國,雲道寡君某甲,爲吳所滅,諸侯之史,悉書其名,孔子案諸國之文而爲《春秋》,由是之故,錄其名矣,故曰名者,從赴辭。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傳雲“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注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而葬從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從蔡臣子辭稱公”也。以此言之,則此注云“名者,從赴辭”者,謂其赴告天子之辭是以稱人矣。

天王居於狄泉。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據毛伯來求金,不稱天王。

[疏]注“據毛”至“天王”。解雲:即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也。彼雲“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也”。然則天子之法,三年然後方始稱王,故此傳雲“此未三年,其稱王何”,據毛伯不稱天王以難之。

著有天子也。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

○孽,魚列反。難,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尹氏貶,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

○子朝如字。

[疏]注“貶言尹氏者”。

○解雲:即隱三年夏“尹氏卒”之下,傳雲“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爲貶?譏世卿”是也。雲年未滿十歲者,何氏更有所見,或者正以衛人立晉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見其當國。今此王子朝經無貶文,乃與楚公子比之經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傳雲“比巳立矣,其稱公子何?其意不當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貪富貴,故以未盈十歲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時,年已稍長,而不去王子者,順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時猛、朝更起,與王爭入,遂至數年。晉陵周竟,吳敗六國,季氏逐昭公,吳光弒僚滅徐,故日至三食,地爲再動。

○更,音庚。數,所主反。爲,於僞反。

[疏]“是時”至“數年”。

○解雲:猛今雖卒,但篡來世近,而子朝覆逆,故曰猛、朝更起。上“王猛入於王城”;今言“天王居於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王子朝奔楚”,故云與王爭入也。首尾五載,故曰遂至數年。雲晉陵周竟者,即上“圍郊”是也。雲吳敗六國者,上文雲“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云云是也。雲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是也。

○注“吳光殺僚滅徐”者。

○解雲: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滅徐者,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雲故日至三食,地爲再動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云日至三食也;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爲再動。

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據上比乃復,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注“據上”至“有疾”。

○解雲:上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又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皆言公如。而云不言公者,正謂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殺恥也。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舉公者,重疾也。“子之所慎:齋、戰、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玃卒。

叔孫舍至自晉。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後季氏逐昭公,吳滅巢,弒其君僚,又滅徐。

秋,八月,大雩。先是公如晉,仲孫玃卒,民被其役,時年叔倪出會,故秋七月復大雩。

○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鬱釐卒。

○鬱釐,音來,又力之反,二傳作“鬱釐”。

冬,吳滅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孫舍至自晉”。解雲:上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以其被執而還,故省去其氏。今此叔孫舍不去氏者,蓋以無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傳雲“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隱如有罪,故去其氏;叔孫無罪,故無貶文。若然,文十五年夏,“單伯至自齊”,案彼單伯亦以其有罪執,而存其氏者,恥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是也。注“是後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雲吳滅巢者,在今年冬。雲弒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雲又滅徐者,在三十年冬。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決吳事故也。杞伯鬱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鬱釐”字,今正本亦有“鬱”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舍如宋。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黃父。

○倪,音詣,又五兮反,《左氏》作“詣”。樂世心,世如字,又以制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鸛鵒來巢。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國之禽而來居此國,國將危亡之象。鸛鵒,猶權欲。宜穴又巢,此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後卒爲季氏所逐。

○鸛,音權,《左氏》作“鸜”,音劬。鵒,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與此同,《左氏》經賈注者作“叔詣”字。

○“有鸛鵒來巢”者。

○解雲:案《運鬥樞》雲“有鸛鵒來巢於榆”,此經不言於榆者,欲道來巢即爲異,不假指其處所,若莊七年傳雲“‘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雲“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爲異,不可以尺寸錄之”。非中國之禽也者,謂是夷狄之鳥,以《異義》“《公羊》說”雲“鸛鵒,夷狄之鳥,不當來入中國”,鄭君駮之曰:“《春秋》之鳥不言來者,多爲夷狄來也”,若鸛鵒乃飛從夷狄而來,則昭將去遠域之外。以此言之,則知非中國之禽者,謂是夷狄之鳥,而《冬官》雲“鸛鵒不逾濟”,鄭氏雲“無妨於中國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舊解以爲中國,國中者,非得注之意。《穀梁》與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衆以逐季氏也。一月不當再舉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託上雩,生事聚衆,欲以逐季氏。不書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爲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但舉日,不舉辰者,辰不同,不可相爲上下。又日爲君,長爲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上不當日,言上辛者,爲下辛張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

○下孫,音遜,下文同。去,起呂反。爲下,於僞反,下“而爲”同。

[疏]“又雩者何”。

○解雲: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一月”至“事也”。

○解雲: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爲異,當滿一時乃書”。然則《春秋》之義,一時能害,方始書雩,豈有再舉其雩乎?故曰一月不當再舉雩矣。既無再舉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實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

○注“但舉”至“上下”。

○解雲: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則此月上辛爲辛丑,下辛爲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醜、酉者。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參差不同,不可相爲上下故也。

○注“又日”至“明矣”。

○解雲:十日爲陽爲幹,故爲君之義;十二辰爲陰爲枝,故爲臣之象,故云日爲君,辰爲臣。

○注“上不”至“張本”。

○解雲:《春秋》之雩,其例書時,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當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云七月者,欲見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

○注“不言”至“逐君”。

○解雲:凡言上者,對下之稱。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執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次於楊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舍止。

○楊州,《左氏》作“陽州”。

[疏]注“地者”至“舍止”。

○解雲:地者,即經書次於楊州是也。《春秋》之義,悉皆舉重。不舉公孫爲重,而復書次於楊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詳錄公之所舍止之處矣。

齊侯唁公於野井。唁公者何?昭公將弒季氏,傳言弒者,從昭公之辭。

○唁,音彥。將殺,音試,下及注同。

[疏]“唁公者何”。

○解雲:失國見唁,在可諱之限。今而書見,故執不知問。

○注“傳言”至“之辭”。

○解雲:君討臣下,正應言殺。今傳雲弒,故須解之。而言從昭公之辭者,即下文雲“吾欲弒之,如何”是也。季氏爲無道者,謂無臣之道。

告子家駒曰:“季氏爲無道,僣於公室久矣。諸侯稱公室。吾欲弒之,何如?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爲如人君,故言弒。

[疏]注“昭公”至“言弒”。

○解雲:隱四年傳雲“與弒公”,何氏雲“弒者,殺君之辭”。然則臣下犯於君父,皆謂之弒。今昭公欲討臣下而言弒,違於常義,故須解之。

子家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失禮成俗,不自知也。

[疏]注“失禮成”至“知也”。

○解雲:正以魯人始僣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

子家駒曰:“設兩觀,禮,天子諸侯臺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

○觀,工亂反,注同。

[疏]注“禮天子”至“一觀”。

○解雲:在《禮器》文。雲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者,《禮說》文也。

乘大路,禮,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

[疏]注“禮天子大”至“飾車”。

○解雲:《顧命》之文也。雲諸侯路車,《詩》雲“路車乘馬”是也。雲大夫大車者,即《詩》雲“大車檻檻”是也。雲士飾車者,即《書傳》雲“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

朱幹,幹,楯也。以朱飾楯。楯,食允反,又音尹。玉戚,戚,斧也。以玉飾斧。

○玉戚,於戚反,以玉飾斧。以舞《大夏》;《大夏》,夏樂也。周所以舞夏樂者,王者始起,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樂與已同者,假以風化天下天下大同乃自作樂取夏樂者,與周俱文也。王者,舞六樂於宗廟之中。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舞已之樂,明有制也;舞四夷之樂,大德廣及之也。東夷之樂曰株離,南夷之樂曰任,西夷之樂曰禁,北夷之樂曰昧。

○大夏,戶雅反,注同。株離,音誅。禁,音金,又居鴆反。

[疏]注“東夷之樂”至“曰昧”。

○解雲:以下皆《樂說》文。彼注云“陽氣始起於懷任之物,名離其株也。南者,任也,盛夏之時,物皆懷任矣。草木畢成,禁如收斂。盛陽消盡,蔽其光景昧然”是也。

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且夫牛馬維婁,繫馬曰維,系牛曰婁。

○佾,音逸。且夫,音扶,下“有夫”並注同。婁,力主反。

[疏]“此皆天子之禮也”。

○解雲:以周公之功,得用四代之樂,而以《大夏》之徒謂之爲僣者,剌其羣公之廟,若祭周公則備。

○“牛馬維婁”者。

○解雲:皆謂系之於廄,不得放逸於郊也。

○注“繫馬曰維”者。即《詩》雲“皎皎白駒,縶之維之”是。雲系牛曰婁者,正以上言牛馬,下言維婁,維既屬馬,婁屬於牛亦可知矣。而文不次者,意到則言矣。舊說雲婁者,侶也,謂聚之於廄。

委已者也,委食已者。

○委已,於僞反,注同。已,音紀。委食,音嗣,下同。而柔焉。柔,順。

[疏]“委已者也,而柔焉”。

○解雲:言牛馬之數,猶順於已之人,而季氏作賞,有年歲矣,民從之,固是其宜矣。

季氏得民衆久矣,季氏專賞罰,得民衆之心久矣,民順從之,猶牛馬之於委食已者。君無多辱焉。”恐民必不從君命,而爲季氏用,反逐君,故云爾。子家駒上說正法,下引時事以諫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

[疏]注“子家駒上說正法”者。

○解雲:即謂上文“朱幹,玉戚”之屬是也。雲“下引時事”者,謂“牛馬維婁”是也。

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果反爲季氏所逐。

[疏]“終弒之”者。

○解雲:謂陳兵欲往攻殺之也。

走之齊。齊侯唁公於野井,吊亡國曰唁,吊死國曰吊,弔喪主曰傷,吊所執紼曰絻。

○紼,音弗。絻,音問。

[疏]注“吊亡國曰唁”者。

○解雲:此文是也。

○注“弔喪”至“曰絻”。

○解雲:皆當時之制也。

曰:“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昭公曰:“喪人自謂亡人。

○喪,息浪反,亡也。不佞,不善。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謙自比齊下執事,言以羞及君。

[疏]“執事以羞”。

○解雲:言已之尊卑,比齊之執事也,而舉措不善,失守社稷,由是之故,以羞及君。

再拜顙,顙者,猶今叩頭矣。謝見唁也。

○再拜顙,息黨反,見而稽顙也。慶子家駒,慶,賀。曰:“慶子免君於大難矣。”子家駒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鑕,賜之以死。”鈇鑕,要斬之罪,即所錫之以死。

○大難,乃旦反,下同。鈇,音甫,又方幹反。鑕,之實反。要,一遙反。再拜顙。謝爲齊侯所慶。高子執簞食,簞,葦器也。圓曰簞,方曰笥。食,即下所致糗也。

○簞,音丹,葦器。食,音嗣,注同。葦,於鬼反。笥,思嗣反。糗,丘九反,又昌紹反。

[疏]注“簞,葦器也”至“方曰笥”。

○解雲:《釋器》無文,蓋以時事言之。雲食即下所致糗也者,即下文雲“敢致糗於從者”是也。

與四脡脯,屈曰朐,申曰脡。

○脡,他頂反,又大頂反。朐,其俱反。

[疏]注“屈曰朐,申曰脡”者。

○解雲:正以脡是伸舒之名,則知朐是屈疊之稱矣。鄭注《曲禮》上篇雲“屈中曰朐”,義通於此。

國子執壺漿,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疏]注“壺,禮器”。

○解雲:即《燕禮》雲“司宮尊於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是也。雲“腹方”至“爵飾者”,《釋器》無文,蓋用舊說,或以時事知之,言有爵飾者,謂刻畫盞爵之形,飾其壺體。

曰:“吾寡君聞君在外,餕饔未就,餕,熟食。饔,熟肉。未就,未成也。解所以致糗意。

○餕,音俊。

[疏]注“餕熟食饔熟肉”。

○解雲:《聘禮曰》“宰夫朝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是飧爲熟食也;又云“歸饔餼五牢,飪一牢”云云,上文對餼,下文有“飪一牢”之言,故知熟肉明矣。

敢致糗於從者。糗,糒也。謙不敢斥魯侯,故言從者。

○於從,才用反,注及下皆同。糒,音備。

[疏]注“糗,糒也”。

○解雲:言糗糒,若今之糒米也。

○糗,姝紹反,又羌九反。糒,平祕反。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再拜稽首,以衽受。衽,衣下裳當前者。乏器,謙不敢求索。

○衽,而甚反,又而鳩反,掩裳際也。索,所白反。

[疏]“錫之以大禮”,上文糗是也。

○注“衽衣”至“乏器”。解雲:所以衽受之者,而以行客之人於器物乏故也。

高子曰:“有夫不祥,猶曰人皆有夫不善。君無所辱大禮。”禮,臣受君錫,答拜,謂之拜命謂之辱。高子見昭公拜辱大卑,故曰君無所辱大禮。

○大卑,音泰,下“大學”同。昭公蓋祭而不嘗。食必祭者,謙不敢便嘗,示有所先。不嘗者,待禮讓也。

[疏]注“祭必”至“讓也”。

○解雲:凡禮,食必先須祭者,正欲作謙,其未祭之時,不敢便即嘗之,欲示有所先。今昭公祭訖猶不嘗者,正欲待禮讓故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腆,厚也。服,謂齊侯所著衣服也。言未敢服者,見魯侯乃敢服之,謙辭也。禮,天子朝皮弁,夕玄端,朝服以聽朝,玄端以燕,皮弁以徵不義,取禽獸,行射;諸侯朝朝服,夕深衣,玄端以燕,裨冕以朝。天子以祭其祖禰,卿大夫冕服而助君祭,朝服祭其祖禰;士爵弁黻衣裳以助公祭,玄端以祭其祖禰。

○腆,他典反,厚也。著,丁略反。裨,婢支反。黻,音弗。

[疏]注“禮天子朝”。

○解雲:皆出《禮記》。漢禮亦然。

有不腆先君之器,器謂上所執簞壺。

[疏]注“器謂上所執簞壺”者。上文“高子執簞食”、“國子執壺漿”是也。然則上言饔飧未熟,今則更以簞壺盛饔飧是。

未之敢用,敢以請。”請行禮。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不敢當大禮,故敢辭。

[疏]“敢辱”至“敢辭”。

○解雲:亦上有“不”字者,若有“不”字,則辭下讀,是以注者以不敢言之。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以我守宗廟在魯時。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已有時未能以事人,今已無有,義不可以受人之禮。

[疏]“未之能以服”者。解雲:謂未能服之以事人矣。下文“未之能以出”亦然。

○注“今已無有”者。謂已身之已,或解已爲、已然之已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欲今受之,故益謙言從者。

○令,力呈反。昭公曰:“喪人其何稱?”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

○故稱,尺證反。景公曰:“孰君而無稱?”猶曰誰爲君者而言無所稱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聲貌。感景公言而自傷。

○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諸大夫皆哭。魯諸大夫從昭公者。既哭,以人爲菑,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別內外,衛威儀,今大學辟雍作“側”字。

○菑,側其反,又側吏反。埒垣,力悅反;下音袁。別,彼列反。闢,音壁。

[疏]注“菑周埒垣也”者。

○解雲:猶言周匝爲埒牆。雲“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者,謂何氏所注者是“菑”字,今漢時大學辟雍所讀者,作“側”字,雲既哭以人爲側。

以幦爲席,幦,車覆笭。

○幦,亡歷反,車覆笭也;一音呼闃反。覆笭,力丁反。

[疏]注“幦車覆笭”。

○解雲:笭即式也,但車式以笭爲之,有豎者,有橫者,故《考工記》注云“轛,式之植者橫者也”。禮,君羔幦虎犆,大夫、士鹿幦豹犆者是也。

以鞍爲幾,以遇禮相見。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見。

○鞍,音安。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主書者,喜爲大國所唁。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

[疏]注“地者痛錄”至“公也”。

○解雲:書其唁公於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詳錄之。下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不復書其地,正以公居於運,與在國同,故與此異;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地者,與此同。

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於曲棘。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疏]“曲棘者何”。

○解雲:欲言宋邑,例所不書;欲言他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者。正以桓五年“陳侯鮑卒”不地,是以弟子據而難之。但宣公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之下已有成注,故於此省文。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爲公取之也。爲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不舉伐者,以言語從季氏取之。月者,善錄齊侯。

○爲公,於僞反,注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書”。

○解雲:正據襄元年傳雲“魚石走之楚,楚爲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而經不書楚取彭城是也。但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之下有注,故此省文。

○注“不舉伐者”。

○解雲:正以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舉伐言取,故決之。雲月者,善錄齊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書時,今此書月,正以善憂內,詳錄齊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運。月者,閔公失國居運。致者,明臣子當憂納公,不當使居運。後不復月者,始錄可知。

○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於運”。

○解雲:案上“公遜於齊,次於楊州。齊侯唁公於野井”,似不入齊國都。而得言至自齊者,《穀梁傳》雲“公次於楊州,其曰至自齊,何也”。注云“據公但至楊州,未至齊”;“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也”,注云“齊侯唁公於野井,以親見齊侯爲重,故可言至自齊”;“居於鄆者,公在外也”,注云“若但言公至自齊,而不言居於鄆,則嫌公得歸國,欲明公實在外,故言居於鄆”。

○注“月者閔”至“居運”者。正以凡致例時故也。

○注“致者”至“可知”。

○解雲: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之下,注云“不致者,爲下去王,適足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然則昭公失所,爲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輕於桓公,明其臣子當憂納公故也。雲後不復月者,始錄可知,即此秋“公至自會”;二十七年冬,“公至自齊,居於鄆”之屬是也。

夏,公圍成。書者,惡公失國,幸而得運,不脩文德以來之,復擾其民圍成。不從叛書者,本與國俱叛,故不得復以叛爲重。不從定公,又以親圍下邑爲譏者,昭無臣子,又即如定公當致也。。

○惡,烏路反。

[疏]注“不從”至“爲重”。

○解雲:成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圍以起之”。然則今此圍成是圍叛之文,而知爲惡公書之者,正以本與國俱叛,理宜不復以叛爲重故也。

○注“不從”至“臣子”。

○解雲: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不能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爲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然則此經不書月,亦與彼異,而注不決之者,省文從可知。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於剸陵。不月者,時諸侯相與約,欲納公,故內喜爲大信辭。

○鄟,音專,本亦作“專”。

[疏]注“不月”至“信辭”。

○解雲:《春秋》之義,大信者時,小信者月,不信者日。剸陵之會,無相犯,復無大信,止合書月,而書時者,正以約欲納公,故爲大信辭矣。

公至自會,居於運。致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於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於運。

[疏]注“致會者”至“於運”。

○解雲: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宣七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黑壤之屬是也。然則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明公已得意於諸侯。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成周者何?東周也。是時王猛自號爲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爲東周。

[疏]“成周者何”。

○解雲:欲言正居,經無京師之稱;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執不知問。

○注“是時王”至“西周”。

○解雲:謂是上二十二年時。故彼經稱“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雲“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據入者篡辭。

[疏]注“據入者篡辭”。

○解雲:即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之下,傳文所云“其言入何?篡辭也”是也。

不嫌也。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爲篡,主言入者,起其難也。不言京師者,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月者,爲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

○爲天,於僞反。

[疏]注“上言”至“難也”。

○解雲:謂此經上有天王之文,下雖言入,非篡可知。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傳雲“此未三年,其稱天王者何?著有天子”。然則此注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傳之文。雲主言入者,起其難也者,正以隱八年春“入邴”之下,傳雲“其言入何?難也”。莊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之下,傳雲“其言入何?難也”。然則入者,重難之辭,故云主言入者,起其難也。

○注“不言”至“外之”。

○解雲:桓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之下,傳雲“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則天子之居,乃京師是也。今言天王入於成周,不言入京師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所以能起之者,既爲天王所入,正居明矣。言實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內瞻望,宜親九族,以自衛守,而闢庶孽,蒙塵於外,經歷數年,方歸舊守,是以不言京師,欲以外之。然則不言京師,兼二義矣。初起成周爲王居,終實外天子,故云不言京師,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也。注云“月者,爲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成周”,不書月。今此月者,爲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故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猶楚嬰齊。

○渠率,所類反,或作“帥”。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

○解雲:《穀梁》與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

○注“雲“立王子朝獨舉尹氏”者。

○解雲: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雲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者,漢之賊首,皆謂之渠帥,故何氏雲焉。雲猶楚嬰齊者,成二年冬,“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於蜀,彼注云“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不書闔盧弒其君者,爲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爲沒其罪也。不舉專諸弒者,起闔廬當國,賤者不得貶,無所明文,方見爲季子諱,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雖可貶,猶不舉。月者,非失衆見弒,故不略之。

○爲季,於僞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不書闔廬弒其君者”。

○解雲: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下傳雲“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爲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爲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者,闔廬弒僚之文也。今不書闔廬弒,爲季子諱不討賊故也。雲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殺者,即彼傳雲“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爲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者,是其文也。雲不舉專諸弒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之下,何氏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然則彼經貶去督之氏者,起其弒君,取國與馮。所以不舉專諸弒僚,見取國與闔廬者,正以其賤不得貶之;假令書見,正得稱人,文無所明故也。注月者,明失衆見弒,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雲“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何氏雲“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皆不月以略之。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是以稱國,非失衆見弒之例,故不略之。

楚殺其大夫郤宛。

○郤宛,去逆反;下紆宛反。。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媵人會於扈。

○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婁快來奔。邾婁快者何?邾婁之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說與鼻我同義。

○邾婁快,本又作“噲”,苦夬反。

[疏]注“說與鼻我同義”。

○解雲: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傳雲“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以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然則邾婁快,亦以奔,無它義,知以治近太平書也。見於邾婁者,以其近魯故也。太平世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但取足張法而已,故云說與鼻我同義也。云云之說,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月者,爲下出也。

○爲,於僞反。

[疏]注“月者,爲下出也”。

○解雲: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然則曹於所見之世,止自卒月葬時,故知此月宜爲其下事出矣。

公如晉,次於乾侯。乾侯,晉地名。月者,閔公內爲強臣所逐,外如晉不見答,次於乾侯。不諱者,憂危不暇殺恥。後不月者,錄始可知。

[疏]注“後不月”至“可知”。

○解雲: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

○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並下滕子名並作“寧”。

六月,葬鄭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運。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言來者,居運,從國內辭。書者,如晉不見答,喜見唁也。不月者,例時也。

[疏]注“言來”至“內辭者”。

○解雲:正以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不言來故也。雲不月者,例時也者,正以經不月,故知例然,則知下文荀櫟唁公之徒,雖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晉,次於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冬,十月,運潰。邑不言潰,此其言潰何?據國曰潰,邑曰叛。

[疏]注“據國曰潰,邑曰叛”。

○解雲:即僖四年蔡潰,文三年沈潰者,是國曰潰之文。襄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注“郛,郭”者。郭之猶雲國,之但古今異語也。

曷爲郛之?據成三年棘叛不言潰也。

[疏]注“據成”至“潰也”。

○解雲:即彼經雲“叔孫僑如帥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彼注云“不聽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爾。昭公居之,故從國言潰,明罪在公也。不言國之,言郛之者,公失國也。不諱者,責臣子當憂而納之,殺恥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其本乃由於圍成,失大得小而不能節用。

[疏]注“不言國之,言郛之者”。

○解雲:正以桓七年春,“焚鹹丘”之下,傳雲“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之下,傳雲“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然則彼二文皆言國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國,裁得國外土地而已,其國內宗廟,非公之有,故傳言郛之,不言國之耳。雲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者,《論語》文。言爲國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國無儲積,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復圍成,擾亂其民,令之不安,由茲潰散,無寸土可居,久不得國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雲其本乃由於圍成者,圍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圍成”是也。失魯之大而得運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節約而用之,乃復擾亂其民圍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

[疏]注“故以存君書”者。

○解雲: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今昭公運潰,無尺十之土可居,遠在他邦,故以存君書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

○頃,音傾。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固有出奔可責。

○見,賢遍反。

[疏]注“至此”至“國也”。

○解雲: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何氏雲“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然則此亦夷狄滅微國,而書月者,所見之世故也。

○注“不從”至“可責”。

○解雲:吳滅州來,在上十三年冬;吳滅巢,在上二十四年冬。然則州來與巢,皆當所見世,而不書月以見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滅其國,復奔其君,因責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國皆不書月也。於上經既不書月,明其還同所聞之例,故何氏於州來之下注雲“不月者,略兩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時晉侯使荀櫟責季氏不納昭公,爲此會也。季氏負捶謝過,欲納昭公,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無君命,所以書會,以殊外言來者,從王魯錄。諱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孫文。

○荀櫟,本又作“躒”,又作“濼”,示滴濼也。適,丁歷反,一音狄。負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惡,烏路反。亟,去冀反。孫,音遜。

[疏]注“季氏負箠”至“不敢入者”。

○解雲:《春秋說》文。彼注云“負捶者,聽刑之禮也”。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者,《左傳》亦有其文也。

○注“公出”至“魯錄”。

○解雲:《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錄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書“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又書“黑弓以濫來奔”之文,又以殊外者,從王魯錄文,故得然,不爲爾時有君命也。雲諱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闞”,傳雲“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與取濫爲亟”是也。雲卒大夫者,盈孫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遜於齊”,後“叔孫舍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則《春秋》之義,爲君父諱惡,《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國,而書大夫之卒,故須解之。然則取闞不繫邾婁,乃書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諱奔言遜之義,故云盈孫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書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後定、寅皆當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書葬者”。

○解雲:《春秋》之義,小國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會二見之後,方始能備,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爲小國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書,正由於後定、寅皆當見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備書矣。其定見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爲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見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略責之,見其義”是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文何以無邾婁?據讀言邾婁。

○黑弓,二傳作“黑肱”。監,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冬,黑弓”者。謂當時公羊子口讀邾婁黑弓矣。

通濫也。通濫爲國,故使無所繫。曷爲通濫?據庶其不通也。

[疏]注“據庶其不通也”者,解雲: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叔術者,邾婁顏公之弟也,或曰羣公子。

[疏]注“叔術者邾婁”至“弟也”。

○解雲:謂母弟也。或曰羣公子,謂庶弟也。

何賢乎叔術?據叔術不書。讓國也。其讓國奈何?當邾婁顏之時,顏公時也。邾婁女有爲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爲武公與?懿公與?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婁外孫邪?將妾子邪?

○武公與,音餘,下及注皆同。顏淫九公子於宮中,所與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與”至“九人”。

○解雲:謂顏公一人,不應並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納賊,則未知其爲魯公子與?邾婁公子與?臧氏之母,養公者也。君幼則宜有養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爲者也?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疏]“則未知其爲魯公子與”者。

○解雲:爲內通於魯公子也。

○“邾婁之公子與”者。不知爲是邾婁公子者與?古者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媵之。而邾婁一國,以並有九女於魯宮內者,蓋所取於邾婁相通爲九人,不必盡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

○注“禮也”。

○解雲:大夫之妾,士之妻,《禮記?內則》文,故注云“禮也”。

○“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爲者也”。

○解雲:案《內則》,大夫之妾士之妻並陳之,謂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則未知臧氏之母,爲是大夫之妾,爲是士之妻,故曰曷爲者。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則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義,然而於王法當賞,以活公爲重也。賊至,湊公寢而弒之。弒臧氏子也。不知欲弒孝公者,納篡邪,將利其國也。

○湊,七豆反。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聞有賊,趨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負孝公之周訴天子,天子爲之誅顏而立叔術,反孝公於魯。顏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爲我殺殺顏者,吾爲其妻。”殺顏者,鮑廣父、梁買子也。婦人以貞一爲行,云爾非也。

○愬,音素,本亦作“訴”。爲之,於僞反,下“爲我”、“爲之”、“則爲”並同。嫗,紆具反,一音紆羽反。爲行,下孟反,下“殺顏者之行”亦同。

[疏]“嫗盈女也”者。

○解雲:謂此老嫗是盈姓之女。

○“國色也”者。解雲:謂顏色一國之選。

叔術爲之殺殺顏者,而以爲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謂之盱。夏父者,其所爲有於顏者也。爲顏公夫人時所生也。

○盱,許於反,又許孤反;本或作“晇”,一音誇。夏父,戶雅反。盱及夏父,邾顏公之二子。

[疏]“謂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顏者也”。

○解雲:謂爲顏公妻時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食必坐二子於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猶奇異也。

○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來,猶曰以彼物來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而盱有餘。”言盱所得常多。叔術覺焉,覺,悟也。知小爭食,長必爭國。《易》曰“君子見幾而作”,“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事之先見”。

○長,丁丈反。先見,賢遍反,下“欲見”、“見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見”。

○解雲:皆出下《繫辭》。彼文雲“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是也。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於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術曰:“不可。”三分之,叔術曰:“不可。”四分之,叔術曰:“不可。”五分之,然後受之。五分受其一。

○曰嘻,許其反。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

○解雲:服虔成《長義》雲“邾婁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爲六里國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辭,未足以奪;《公羊》以爲邾婁本大國,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隱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時,於邾婁君爲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

○之行,戶郎反。習乎邾婁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

○解雲:謂道下傳所言矣。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惡有,猶何有、寧有此之類也。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顏者之行乎?

○惡有,音烏,注同。誅顏之時天子死,叔術起而致國於夏父。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顏天子在爾,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惑兒爭食之事。當此之時,邾婁人常被兵於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猶曰何故死畜吾天子,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則讓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賢者惡少功大也。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春秋》滅不言入是也。案叔術妻嫂,雖有過惡,當絕身無死刑,當以殺殺顏者爲重。宋繆公以反國與與夷,除馮弒君之罪,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爲賢。傳復記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傳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

○數,所主反。復,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惡少功大也”者。

○解雲:上傳謂“五分之,然後受之”以上矣。

○雲《春秋》滅不言入是也者,即莊十年傳雲“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雲當絕身無死刑者,但當絕其身以爲不脩,不合殺之,故曰無死刑。然則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者,謂姑妹之徒,今一則非父子聚麀,二則嫂非姑姊妹故也。

○注“當以殺”至“爲重”。

○解雲:謂犯王命殺魯賢臣,故以爲重。

○注“宋繆公以反國與”至“馮弒君之罪”。

○解雲:宋繆公反國之事,在隱三年,彼傳文具矣。其除馮弒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弒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爲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爲之諱”是也。雲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者,言繆公死乃反國,非其全讓之意,不如叔術生讓,其功大矣。雲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謂馮爲弒君,叔術爲犯王命,皆是惡逆,其罪勢等矣。雲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爲賢者,上解雲其罪勢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謂犯王命,殺魯大夫,豈如宋馮弒君乎?故以爲罪少於馮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餘,故得賢之。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據國未有口繫於人。

[疏]注“據國”至“於人”。

○解雲:言若通濫是國,宜應特達,何故文上無邾婁而已,其口仍系邾婁言之乎?故注云“據國未有口繫於人”。

天下未有濫也。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爾,故口繫於邾婁。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來奔何?據上說天下實未有濫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濫黑弓來奔,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

[疏]注“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者。

○解雲: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徒是。

叔術者,賢大夫也。絕之則爲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濫黑弓意。叔術者,賢大夫也。如不口系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爲叔術賢心,不欲自絕於國,又觸天下實有濫,無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設也;如口不絕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嫌氏邑,起本邾婁世大夫,《春秋》口系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婁”至“可施”。

○解雲:若口雲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婁世大夫,口繫於邾婁,欲通之爲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猶因也,因就大夫竊邑奔文通之,則大夫不世,叔術賢心不欲自絕,兩明矣。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絕世。

[疏]注“主書者”至“繼絕世”。

○解雲:隱元年注云“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義,勸其後功,是以上二十年傳曰“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爲之諱”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後昭公死外,晉大夫專執,楚犯中國圍蔡也。

[疏]注“是後昭公死外”者。

○解雲: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於乾侯”是。雲晉大夫專執者,即定元年“三月,晉人執宋仲機於京師”,傳雲“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不與大夫專執也”是。雲楚犯中國圍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圍蔡”是也。直言圍蔡足矣,何須言楚犯中國?欲言日食爲夷狄強,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闞。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與取濫爲亟。

○闞,口暫反。亟,去冀反,注同。

[疏]“闞者何”。

○解雲:欲言是國,諸典未聞;欲言是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與取濫爲亟”。

○解雲: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間,比取兩邑,故以爲亟而諱之矣。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書者,起時善,其脩廢職,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謹權量,審法度,脩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

○量,音亮。

[疏]注“書者”至“意也”。

○解雲:隱七年“夏,城中丘”,傳雲“何以書?以重書也”。注云“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衆城之,猥苦百姓,虛空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然則天子之城,不時脩理,至令大壞,方始城之。而書者,正欲起其當時之善故也,何者?當是之時,天子陵遲,諸侯奢縱,忽能脩其廢職,有尊尊之心,是以書見,故曰起時善。雲“孔子曰謹權量”至“行焉”者,《論語》文。雲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正以不言京師,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實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師,實外天子。云云之說,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於乾侯。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盡五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盡五年)

《釋文》:何以定公爲昭公子,與《左氏》異。

元年,春,王。定何以無正月?據莊公雖不書即位,猶書正月。

[疏]注“據莊”至“正月”。

○解雲:即莊元年經雲“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孫於齊”是也。案莊公之經,上有正月,下有三月。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無正月,故據之。若然,案隱公之經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雲“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據之者,正以隱公所承,不薨於外,且欲讓桓,位非已有,與定公不類,寧得據之?其閔、僖之屬,雖承弒君之後,其所承者,皆在位見弒,元年之下復無三月之文,與定不同,故不據之。然則桓公戕於齊,昭公卒於外,亦是不類而得據之者,正以昭公失道,爲臣所逐,終死於外,恥與桓同,故據之耳。

正月者,正即位也。本有有正月者,正諸侯之即位。

[疏]注“本有”至“即位”。

○解雲:案隱元年傳雲“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何氏雲“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佈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二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以此言之,似書正月者,爲大一統也。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諸侯即位者,兼二義故也。何氏雲自公侯以下皆系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諸侯即位之義。

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爲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

[疏]“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

○解雲:謂定公行即位之禮在正月之後也。

○注“雖書”至“正月”。

○解雲:依經及傳,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後,故無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者,正以書正月,大一統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巳。且諸侯之法,禮當死位,而昭公不君,棄位出奔,終卒於外,爲辱實甚,論其罪惡,君臣共有,故知魯國之當絕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故諱爲微辭者,謂經與傳直作無即位,故無正月之義。其定公當絕之文沒而不見,故謂微辭爾。

即位何以後?據正月正即位。昭公在外,昭公喪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爲未可知?據巳稱元年。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

○解雲:謂昭公之喪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謂據定公之身也。其實定公先在於內,是以上文巳稱元年矣。但以君喪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禮,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後,而《左氏》以爲喪及壞隤,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

○注“據巳稱元年”。

○解雲:謂巳稱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禮訖,何言昭公之喪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後乎?

在季氏也。今季氏迎昭公喪而事之,定公得即位;不迎而事之,則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

○解雲:定公是時雖以先君之喪未入,未行即位之禮,其實爲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稱“元年,春”矣。但猶微弱,不敢逆其父喪,故云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辭。微辭,即下傳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

[疏]“定哀多微辭”。

○解雲:定、哀二君,微辭有五,故謂之多,不謂餘處更有所對。若然,昭與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無微辭之事,寧可彊言之乎?

○注“微辭”至“是也”。

○解雲:謂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巳之有罪焉爾也。

○注“定公”至“正月”。

○解雲:得爲微辭者,實爲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無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後,是以無正月然,故得謂之微辭。

○注“不務公室”。

○解雲: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傳雲“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注云“天災之,當減損如諸侯制,而復脩大,僣天子之禮,故言新作以見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注云“務,猶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然則書其“新作雉門及兩觀”者,主譏其僣天子之禮,可施於久不脩治而錄之,傳雲“不務公室”,亦得助成微辭之義也。

○“喪失國寶”。

○解雲:下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傳雲“寶者何?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傳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謂之寶者,世世寶用之辭也。然則特書大弓者,欲通謂之寶,寶即大弓,是可以世世傳保而珠玉之,故謂之寶玉也。

○注“哀公”至“言多”。

○解雲:黃池之會者,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雲“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主會,則曷爲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爲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爲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是也。其獲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是也,實爲聖漢將興之瑞,周家當滅之象。今經直言獲麟,不論此事,若以麟來,周王更欲中興之兆,得謂之微辭矣。

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讀謂經,傳謂訓詁,主人謂定公。言主人者,能爲主人皆當爲微辭,非獨定公。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此假設而言之,主人謂定、哀也。設使定、哀習其經而讀之,問其傳解詁,則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時君,上以諱尊隆恩,下以闢害容身,慎之至也。

[疏]“主人”至“焉爾”。

○解雲:主人習其讀,謂習其經而讀之也。雲而問其傳者,謂問其夫子口授之傳解詁之義矣。雲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者,焉爾猶於是,讀其微辭,意指難明,雖問解詁,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讀定元年經,而問其傳之解詁雲“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則無以知其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之義;假令讀定公二年經雲“新作雉門及兩觀”,而問其傳之解詁雲“脩書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正以久不脩理,不以公室爲急務,故書之,無以知其僣天子是也。

○注“此假設而言”至“於是”。

○解雲:當爾之時未有《春秋》。故知主人習其經而讀之者,假設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彊言主人,故云此假設而言之。雲主人謂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辭”,下文即言“主人習其讀”,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

○注“此孔子”至“之至也”。

○解雲:此時君者,還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當哀公之世,定沒未幾,臣子猶存,故亦畏之,爲之諱惡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諱尊隆恩也;若不迴避其害,則身無所容,故曰下以闢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傳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辭以闢其害,亦是謹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仲幾之罪何?據言於京師,成伯討辭,知有罪。

○幾,本或作“譏”。

[疏]“仲幾之罪何”。

○解雲:上言晉人似非伯討言於京師,是伯討之文,與奪未明,故難之。

不蓑城也。若今以草衣城是也。禮,諸侯爲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幾不治所主。

○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衣,於既反。爲天,於僞反,下“善爲”同。

[疏]“不蓑城也”。

○解雲:謂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義,以爲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訖,故於此處責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

○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讀如衣輕裘之衣。

○注“禮諸”至“主者”。

○解雲: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晉人執而歸之於京師,得爲伯討之文,故知禮有分丈尺之法,不謂更存禮文。

其言於京師何?據城言成周,執不地。

[疏]注“據城言成周”。

○解雲: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執不地”。

○解雲:謂《春秋》上下,大夫見執,例不舉地,即下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祈黎”;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之屬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彼傳自有解;“執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錄之辭”;“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是也。

伯討也。大夫不得專執,執無稱名氏,見伯討例,故地以京師,明以天子事執之,得伯討之義。

○見,賢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義”。

○解雲:下傳雲“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故云大夫不得專執。若諸侯執人,即僖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若其大夫不得專執,故其執人之時,無稱名氏,見伯討例,雖無其例,其執之有理,寧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師,明以天子事執之,見其得伯討之義也。

伯討則其稱人何?據城稱名氏,諸侯伯執不稱人也。復發此難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稱人相執,與諸侯同例。

○復發,扶又反,下皆同。難,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據城稱名氏”云云。

○解雲: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諸侯伯執不稱人也”。

○解雲:即僖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若欲指經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是也。

貶。故稱人爾,不以非伯討故。曷爲貶?據晉侯伯執稱人,以他罪舉。

[疏]注“據晉”至“罪舉”。

○解雲:即僖三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雲“歸之於者,罪巳定矣”,“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衛之禍,文公爲之也。文公爲之柰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然則彼乃晉文之執衛侯,實得伯討之義,而稱人者,正由文公惡衛侯太深,愛叔武太甚,故致此禍,是以貶之稱人,故曰以佗罪舉也。今此晉人執仲幾,亦得爲伯討之義,而貶稱人,故欲問其稱人之狀矣。

不與大夫專執也。曷爲不與?據伯討。實與,言於京師是也。而文不與。文不與者,貶稱人是也。文曷爲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大夫不得專相執,闢諸侯也。不言歸者,諸侯當決於天子,犯之惡甚,故錄所歸。大夫當決主獄爾,犯之罪從外小惡,不復別也。無例不在常書,又月者,善爲天子執之。

○別,彼列反。

[疏]“文曷爲不與”。

○解雲:據實與,但何氏省文,不復言大夫之義不得專執,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大夫有爲無道者,力能執之則執之可也,異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傳者,正以諸侯相執,伯者之常事;大夫相執,例之所略,詳尊略卑之義也。

○注“不言”至“別也”。

○解雲: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者,是諸侯相執,錄其所歸之文。所以然者,正以諸侯尊貴,當決於天子,若其犯之,其惡深大,故須錄其歸之所在,即執衛侯、曹伯歸於京師,是其得正;執莒子、邾婁子以歸其國者,失所明矣。彼注云“錄以歸者,甚惡晉也。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是也。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晉人執邾婁子”,亦是諸侯相執,而不錄其所歸者,正以會上執之,即會上釋之,實無所歸,寧得錄之也?若執大夫,當於主獄之人耳。若其犯之,但爲小惡,故從外小惡例,不復分別之也。若然,所見之世,錄外小惡,而言從外小惡不復別之者,正謂時時錄之,以見太平之世,諸夏小惡在治之限,文不盡錄,故得然解。

○注“無例”至“執之”。

○解雲:欲道《春秋》上下,更無大夫相執之義,即是無其比例,不在常書之限。今而書之,又書其月詳錄之,與諸侯相執同例者,善爲天子執故也。知諸侯相執例書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晉人執莒子、邾婁子”;十九年正月,“晉人執邾婁子”之屬,皆書月故也。舊雲此事所以無歸於以歸之例,正由大夫相執,不在當書故也。既不在當書而書月以執之者,善爲天子執之故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至自乾侯者,非公事齊不專,中去之晉,竟不見容,死於乾侯。

戊辰,公即位。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爲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據癸亥得入巳可知。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正棺者,象既小斂夷於堂。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禮治其喪,故示盡始死之禮。禮,始死於北牖下,浴於中霤,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夷於兩楹之間;大斂於阼階,殯於西階之上,祖於庭,葬於墓,奪孝子之恩動以遠也。禮,天子五日小斂,七日大斂;諸侯三日小斂,五日大斂;卿大夫二日小斂,三日大斂,夷而絰,殯而成服,故戊辰然後即位。凡喪,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童子、婦人不杖,不能病故也。

○小斂,力驗反,下皆同。北墉,音容,本又作“牖”。霤,力又反。飯,扶晚反。含,戶暗反。阼,才故反。

[疏]注“正棺”至“故也”。

○解雲:《喪大記》雲“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踊,主婦亦如之”,“徹帷,男女奉屍夷於堂,降拜”,鄭注“夷之言屍也”,“主人主婦以下從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賓也”是也。雲故示盡始死之禮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誤也。雲禮,始死於北牖下者,即《喪大記》“疾病”,“寢東首於北牖下”是也。雲浴於中霤云云者,即《坊記》雲“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是也。而言夷於兩楹之間者,即此傳雲“正棺於兩楹之間”是也。雲奪孝子之恩動以遠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言此者,欲陳始死禮。雲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約古禮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禮,五日大斂而殯,殯訖成服;今欲示盡始死之禮,故云公之喪癸亥日,至於丁卯,殯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雲凡喪三日云云者,即《喪服四制》雲“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鄭注《喪大記》雲“三日者,死之後三日也。爲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以見親疏也”,引之者,欲道喪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訖,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子沈子曰:“定君乎國,定昭公之喪禮於國。然後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據即位皆不日。錄乎內也。內事詳錄,善得五日變禮,或說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主書者,重五始也。

[疏]注“詳錄”至“始也”。

○解雲:書日所以得變禮者,癸亥之日公喪,乃至戊辰之日然後君即位,象五日殯訖即位之禮,故錄日以明之,言其變而合禮矣。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應。

立煬宮。煬宮者何?據十二公無煬公。

○煬,餘亮反。

[疏]“煬宮者何”。

○解雲:正以《春秋》之內,更無煬公之稱,而立其宮,故執不知問。

煬公之宮也。春秋前煬公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煬宮,非禮也。不日嫌得禮,故復問立也。不日者,所見之世諱深,使若比武宮惡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解雲:欲言是禮,不應言立;欲言非禮,復不書日,故執不知問。

○“立者何”至“立也”。

○解雲:隱四年冬“衛人立晉”之下,傳雲“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宮”之下,傳雲“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則《春秋》之內,三發此文者,“公子晉”之下發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宮”之下發之,嫌立宮與諸侯異例;此復發之者,正以“立武宮”書日,此不書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復發之者,從立晉之傳可知。

○“不日”至“立也”。

○解雲:《春秋》之例,失禮於宗廟例書日,故此不日嫌得禮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故解雲耳。

○“不日”至“不日”。

○解雲:例既書日,而不日者,正以當所見之世故也。若然,案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何氏雲“失禮宗廟例時”,與向說違者,蓋失禮於鬼神例日,故隱五年“初獻六羽”之下,何氏雲“失禮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禮脩營於宗廟,則例書時,即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何氏雲“失禮宗廟例時”是也。莊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書月者,何氏雲“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若其失禮始造宗廟者,例書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猶變例以書月,況於始造宗廟,爲費實深,寧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當所見之世,爲內諱深,使若惡愈於武宮故也。

冬,十月,霣霜殺菽。何以書?記異也。菽,大豆。時猶殺菽,不殺他物,故爲異。

○霣,于敏反。

[疏]注“時殺”至“爲異”。

○解雲:知獨殺菽,不殺他物者,正以此經特舉殺菽,傳雲記異故也。若更殺他物,則經直雲霣霜,不舉穀名。傳雲“記災也”,即桓元年“秋,大水”,傳雲“何以書?記災也”,彼注云“災傷二穀以上”是也。此則但傷一穀,既不成災,故謂之異。

此災菽也,曷爲以異書?據無麥苗以災書。

[疏]注“據無”至“災書”。解雲:即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傳雲“何以書?記災也”是也。然則大水殺麥苗,傳雲記災;今此霣霜殺菽,傳雲記異,故據而難之。若然,向解若更殺他物,則經直言霣霜,不舉穀名,何故莊七年經雲“秋,大水,無麥苗”者,彼傳雲“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蟲,皆以傷二穀乃書。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則一災不書,今此書者,示以早當誅季氏,故不得不錄也。

異大乎災也。異者,所以爲人戒也。重異不重災,君子所以貴教化而賤刑罰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殺菽。菽者,少類,爲稼強,季氏象也。是時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恥,反爲淫祀立煬宮,故天示以當早誅季氏。

[疏]“異大乎災也”。

○解雲:雖曰但傷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災而必書者,正以異重於災故也,何者?隱三年傳何注云“異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隱五年作注云“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然則正由先事而至,可以爲戒,若其變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義,故但謂之異而貴之矣。災者,隨事而至,害於人物,雖言變改,亦無所及,若似刑罰一施,不可追更之義,故謂之災而不重之,故注云“重異不重災,君子所以貴教化而賤刑罰也”。然則直是美大此異,故言異大於災,不論害物與否。《五行傳》雲“害物爲災,不害物爲異”,亦通於此矣。

○注“菽者”至“象也”。

○解雲:菽季不同,而得爲其象者,正以菽爲第三之稱,故爲少類。季氏於叔孟爲第,亦是少之義,故得爲其象。菽雖第三,爲稼最強;季氏雖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類,爲嫁強,季氏之象也。

○注“是時”至“煬宮”。

○解雲:何氏以爲定公者,昭公之子,與賈、服異。既爲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見放逐,薨於乾侯,讎人秉政有年歲矣,爲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寧不喜乎?是以忘其恥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爲,故示之戒也。舊雲定公爲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謂昭公爲父者,臣子一例故也。雲故天示以早當誅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勞心作淫祀之時,不如作意早誅季氏。所以然者,雖作淫祀,終竟無福,早誅季氏,可以復讎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據桓宮、僖宮災,不言及。不但問及者,方於下及間其文問之,故先俱張本於上。

○兩觀,工喚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據桓”至“言及”。

○解雲: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兩觀微也。雉門兩觀,皆天子之制,門爲其主,觀爲其飾,故微也。

[疏]注“雉門”至“微也”。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傳雲“子家駒曰‘諸侯僣天子久矣,設兩觀’”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禮。然則兩觀既爲天子之禮,天惡其僣,故災之。則知雉門與之同災者,亦僣明矣,故云雉門及兩觀,皆天子之訓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駒不言雉門爲僣者,正以天子諸侯皆有雉門,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門爲僣,於辭爲負矣。寧知非是主災兩觀,因及雉門而巳?故子家駒不數雉門爲僣,而何氏必言雉門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門及兩觀”之下,傳雲“不務公室”,既言不務如公室之禮,則知天子明矣。

然則曷爲不言雉門災及兩觀?據下“新作雉門及兩觀”先言作者。主災者兩觀也。時災從兩觀起。時災者兩觀,則曷爲後言之?據欲使言兩觀災及雉門,若言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不以微及大也。何以書?不復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以書者,上巳問雉門及兩觀災,故但言何以書。

○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復”至“以書”。

○解雲: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雲“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不問求賻”;又七年“夏,城中丘”,傳雲“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問邑也。欲因言何以書?嫌但問書中丘,欲復言城中丘何以書”;僖二十年傳雲“西宮災,何以書”。然則彼三傳文,皆舉句而問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書,而不舉句而問之者,正以上傳巳雲“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不能復重言之,故省文也。

記災也。此本子家駒諫昭公所當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從其言,卒爲季氏所逐,定公繼其後,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災亦云爾。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僣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

○先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爾”。

○解雲:在昭二十五年。

○注“立雉”至“不書”。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隱五年秋“初獻六羽”,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須更脩大還僣天子,而得書之者,但作微辭以譏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吳。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其言新作之何?據俱一門兩觀,如故常。

[疏]注“據俱”至“姑常”。

○解雲:正以所作與舊,俱一門兩觀,以故常無異,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天災之,當減損如諸侯制,而復脩大,僣天子之禮,故言新作以見脩大也。

○見,賢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

○解雲:莊二十九年作注云“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則此言新者,見其料理舊牆;言作者,見其增益新木,皆是還大於諸侯之義,故言新作以見脩大矣。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據西宮災復脩不書。

[疏]注“據西”至“不書”。

○解雲:在僖二十年。

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始公室之禮,微辭也。月者,久也。當即脩之,如諸侯禮。

[疏]注“不務”至“侯禮”。

○解雲:即文十三年傳“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脩也”,何氏雲“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令壞敗,故譏之”。然則此文不務公室者,亦可以見魯人簡忽,五月有災,十月乃作之義,故云亦可施於久不脩也。雲月者,久也者,正以莊二十九年“春,新延廄”,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皆書時,此特月者,譏其久不脩故也。舊雲如天子之門,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不見答於晉,故危之。

[疏]注“月者”至“危之”。

○解雲:正以凡朝例時,假有小事,亦不書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傳雲“其言至河乃復何?不敢進也”,注云“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然則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內有彊臣之讎,外不見答於晉,故書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雲“如楚書月者,危公朝夷狄”之類也。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者,善惡不嫌,假令同辭,亦何傷也。

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婁莊公。冬,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枝。後相犯。時者,諱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爲易辭,使若義結善事。

○枝,二傳作“拔”。易,以豉反。

[疏]“三月辛卯”云云。《公羊》、《穀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

○注“後相”至“善事”。

○解雲:其後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之屬是也。雲故爲易辭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雲“何以不日?易也”,何氏雲“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月而不舉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諸侯雜然侵之,會同最盛,故善錄其行義兵也。拘不書者,惡蔡侯吝一裘而見拘執,故匹夫之。執歸不書者,從執例。

○夏,戶雅反。召,上照反。數年,所主反。雜,七合反,又如字。惡蔡,烏路反,年末同。吝一裘,力刃反。

[疏]“陳子”。

○解雲:上文二月“陳侯吳卒”,下之“六月,葬陳惠公”。然則其父未葬,宜稱子某,而言陳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然則今此陳子亦然,但從宋子省文,不復注之。

○注“月而”至“兵也”。

○解雲:《春秋》之義,侵伐例時,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吳”之屬是也。善其義兵則書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齊,注云“月者,與襄公之徵齊,善錄義兵”是也。若其舉重,宜云公會劉子、晉侯以下侵楚,不言於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會單子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子伐鄭”之屬。今而書月,復不舉重者,善錄其行義兵故也。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何氏雲“月者,善義兵也”。然則彼亦是義兵而舉重者,正以彼下經雲“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雲“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師在召陵也。師在召陵,則曷爲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則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爲義兵可知,是以不勞具錄也。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於侈,伐鄭”,彼注云“月者,善諸侯徵突,善錄義兵也。不舉伐爲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爲桓伐有危舉,不爲義兵錄,故復錄會”,注云之屬,當文皆有成解,不勞逆說也。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者,即下傳雲“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爲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是也。

○注“拘不”至“夫之”。

○解雲:僖二十一年霍之會,“執宋公以伐宋”之屬,皆書其執。今此不書,故決之。所以不直言賤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執良霄之屬,大夫猶書,今反不書,賤於大夫,故言匹夫之。

○注“執歸”至“執例”。

○解雲: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爲錄也”。是其被執而歸不書之義。今此蔡侯之執,經雖不書,其實見執,故得從其例矣。云云之說,備於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爲不會召陵故也。不舉滅爲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日者,定、哀滅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後,有彊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爲定公戒也。

○公孫歸姓,二傳無“歸”字。姓,音生,又音姓。爲不,於僞反,下“爲季”、“爲下”、“爲治”、“爲蔡”同。

[疏]注“爲不”至“故也”。解雲:正以召陵之會,蔡爲謀首,召陵之經不見沈子,而今滅之,故知義然也。

○注“不舉”至“位也”。

○解雲: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齊侯滅萊”,傳雲“曷爲不言萊君出奔?國滅,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爲重”。然則萊君死位,故得舉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舉滅爲重,而書以歸殺之也。

○“定哀”至“戒也”。

○解雲:定、哀之時,文致太平,若有相滅,爲罪巳重,故皆書日以詳其惡,即此經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之屬是也。既言定、哀滅例日,乃是滅爲例矣。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後,有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爲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滅例合日。欲見他義者,容不書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實是滅曹,但魯人諱同姓之滅而不書之,是以亦不書日是也。然則案哀公之篇,更無書滅之經,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猶日,則哀公明矣。定公承黜君之後,偏有危懼,是以有滅則書日,哀公無此義,故諱其滅,以沒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書其日,故何氏雲焉。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再言公者,昭公數如晉,不見答,卒爲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與諸侯盟,故喜錄之。後楚復圍蔡不救,不日者,善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會同最盛,故褒與信辭。

○浩油,戶老反,又古老反;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二傳作“皋鼬”。數,所主反。楚復,扶又反,下“而復”、“復討”同。翕,許及反。

[疏]注“再言”至“錄之”。解雲: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齊侯”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九年“夏,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之屬,皆不再言公。今此再言公,故於此解之。言昭公數如晉,不見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五年“冬,公如晉”;十六年“夏,公至自晉”;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之屬,是數如晉之文也。竟不見晉人來聘之經,故云不見答也。卒爲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是也。寧知再言公爲喜錄之者,正以文承祥錄義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雲“曷爲再言盟?喜服楚也”之類,注云“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義亦通於此。

杞伯戊卒於會。不日,與盟同日。

○戊,音茂,又音恤,二傳作“成”。

[疏]注“不日,與盟同日”。

○解雲:考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云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合書日,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之屬是也。今不日者,正以與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諸侯盟於浩油,杞伯戊卒於會,則嫌上會非信辭;若言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甲子杞伯戊卒於會,則嫌與盟別日,是以進退不得日也。若作“月”字,宜云所見之世,則例書日,若有內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雲“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是也。然則今杞伯亦有內小失,宜合書月而不書月,正以與盟同月故也。

六月,葬陳惠公。

許遷於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會。月者,爲下“劉卷卒”。月者,重錄恩。

○卷,音權。

[疏]注“月者”至“卷卒”。

○解雲:正以《春秋》之義,致公例時,則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屬是也。若其有危,乃合書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齊”之屬是也。今此上會有義兵之錄,上盟有信辭之美,又再言公爲喜文,則知公於時無危明矣。既無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爲下事爾。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何氏雲“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伐鄭。致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復加月也”。似月爲善者,正以桓是篡賊,動作有危,而能疾篡脫危而至,故致之。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對桓元年垂會之注云“不致之者,爲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以此言之,則桓十六年注云“以致復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與義,故能脫危而至,與此仍不妨矣。

○注“月者,重錄恩”。

○解雲:大夫之卒,宜又降於微國之君,但合書時而巳,而書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會於召陵,於魯有恩,故重而錄之,故云月者,重錄恩也。

劉卷卒。劉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劉卷,即上會劉子。我主之者,因上王魯文王之,張義也。卒者,明主會者,當有恩禮也。言劉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於天子也。不日者,此尹氏以天子喪爲主重也,此卷主會輕,故不日。

[疏]“劉卷者何”。

○解雲:欲言諸侯,未有劉國;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執不知問。

○注“劉卷”至“義也”。

○解雲:正以召陵之經,劉子爲首,今而書卒,故知一人也。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則不書,劉卷何事獨得錄見也。今而錄見,明有恩於魯,傳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劉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諸侯於召陵,召陵之經序之於上,此言主之,主會明矣。此傳宜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主我也。而云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魯,因魯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言張義者,欲張魯君爲王之義。

○注“卒者”至“禮也”。

○解雲:若主會有恩禮者,即違例書卒,案僖九年“公會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時,數有公會單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言卒等有恩,當論遠近,蓋在主會之年卒者,恩而錄之。若期外者,當從恩殺略之,是以尹子、單子之徒不見卒文。若奔喪主我使來會葬之屬,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傳雲“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爲諸侯之主也”。彼注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明當有恩禮”;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雲“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爲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

○注“言劉”至“天子”。

○解雲:襄十五年“劉夏”之下,傳雲“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以邑氏也”,彼注云“諸侯入爲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然則今此劉卷,乃是圻外諸侯,入爲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劉子卷卒,從諸侯之例,而言劉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於天子故也。

○注“不日”至“不日”。

○解雲: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雲“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然則尹氏之主諸侯,由其在期內,故日之。今此劉卷之主諸侯,亦在期內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諸侯,乃是天王崩,儐贊隱公,其恩重矣。劉卷之主諸侯,乃在召陵之會,故不書日,見其輕矣,知雲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喪爲主重也。言劉卷卒所以不書日者,若比尹氏之時,尹氏以天子喪爲主重,故書日,劉卷但爲會主,其恩輕,故不日矣。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囊瓦稱人者,楚爲無道,拘蔡昭公數年,而復怒蔡歸有言伐之,故貶,明罪重於圍。

[疏]注“囊瓦”至“於圍”。

○解雲:正以下傳雲“爲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言拘蔡昭公數年,而復怒蔡歸有言伐之者,皆下傳文。雲故貶,明罪重於圍者,謂由是之故貶之稱人,明其罪重,異於凡圍矣。其幾常之圍,罪不至貶,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圍蔡”之屬是也。

晉士鞅、衛孔圄帥師伐鮮虞。

○圄,魚呂反,《左氏》作“圉”。“虞”,本或作“吳”,音虞。

葬劉文公。外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錄我主也。其實以主我恩錄之,故云爾,舉採者,禮,諸侯入爲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師,天子使大夫爲治其國,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時劉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國而以采地書葬起其事,因恩以廣義也。稱公者,明本諸侯也。

○舉採,七代反,下“采地”同。

[疏]注“舉採”至“侯也”。

○解雲:知劉卷本是諸侯者,正以其葬稱公故也。知天子使大夫爲治其國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國須有治之者。雲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並得之,故謂之益。雲不以故國者,經傳無文,不知其故國是何。雲因恩以廣義也者,謂因有主會之恩,遂舉採稱公,以廣見其本是諸侯之義也。雲稱公者,明本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無稱公之義。今言葬劉文公,乃與葬晉文公之屬相似故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吳何以稱子?據滅徐稱國。

○伯莒,《左氏》作“柏舉”。

[疏]注“據滅徐稱國”。

○解雲: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夷狄也,而憂中國。言子,起憂中國,言以明爲蔡故也,與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

○解雲: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以下“伐鄭”,傳雲“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是也。

其憂中國奈何?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挾弓者,懷格意也。禮,天子雕弓。諸侯彤弓,大夫嬰弓,士盧弓。

○挾弓,音協,又子協反。雕,下遼反。彤,大冬反。嬰弓,於耕反,見《司馬法》。盧,力吳反。

[疏]注“挾弓”至“意也”。

○解雲:格,猶拒也。言所以挾弓者,謂若君使人追之時,巳即懷拒之意,故曰挾弓者,懷格意也。若似今人謂不順之處爲格化之類也。或雲格,來也,言所以挾弓者,懷欲到來複讎之意。

○注“禮天子”至“盧弓”。

○解雲:古禮無文也。

以幹闔廬。不待禮見曰幹。欲因闔廬以復讎。

○禮見,賢遍反,下“不見”同。闔廬曰:“士之甚,言其以賢士之甚。勇之甚!”將爲之興師而復讎於楚。伍子胥復曰:“諸侯不爲匹夫興師,必須因事者,其義可得;因公託私,而以匹夫興師討諸侯,則不免於亂。

○將爲,於僞反,下“不爲也”、“不爲匹”、“爲是”,注“爲子胥”同。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讎,臣不爲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爲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於其歸焉,用事乎河,時北如晉請伐楚,因祭河。

○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爲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雲:蓋以楚於諸夏差而近南,故謂之南郢。若宣十二年傳雲“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裏”,何氏雲“南郢,楚都”之類是也。

○注“時北”至“祭河”。解雲:正以河非楚、蔡之間也。

曰:“天下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請爲之前列。”楚人聞之,怒。見侵後聞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見侵”至“而怒”。

○解雲:正以上文“楚人圍蔡”,在侵楚之後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圍蔡”是也。圍而言伐者,舉總名故也。

爲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蔡請救於吳,伍子胥復曰:“蔡非有罪也,楚人爲無道,君如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時可矣。”猶曰,若是時可興師矣,激發初欲興師意。

○將,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興師而救蔡。不書與子胥俱者,舉君爲重。子胥不見於經,得爲善者,以吳義文得成之也。雖不舉子胥,爲非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得不與也。

[疏]“而救蔡”。解雲:不書救蔡者,止以蔡爲兵故首也。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雲:案此傳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見於經而得爲善之者,正以吳得進而稱子,是其義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吳義文得成之也。

○注“雖不”至“與也”。

○解雲:吳子若直救蔡討楚而敗之也,是其憂中國,尊事周室之義,但親用子胥之謀,兼有爲復讎之意,是以傳家取而說之,遂舉子胥之辭以見之。雖舉子胥之辭,但非懷惡而討不義,是以君子與之。昭十一年楚子誘蔡侯之下,傳雲“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況之。

曰:事君猶事父也,此其爲可以復讎奈何?曰:父不受誅,不受誅,罪不當誅也。子復讎可也。《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無罪爲君所殺。諸侯之君與王者異,於義得去,君臣巳絕,故可也。《孝經》雲“資於事父以事母。”莊公不得報讎文姜者,母所生,雖輕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絕,不得殺。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雲:何氏之意,以資爲取,與鄭異。鄭注云“資者,人之行也”。注《四制》雲“資,猶操也”。然則言人之行者,謂人操行也。云云之說,具於《孝經疏》。

○注“莊公”至“君也”。

○解雲:即莊元年注云,言遜者“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誅,誅不加上之義”是也。

○注“易曰”至“曰生”。

○解雲:下《繫辭》文也。

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子復仇,非當復討其子,一往一來曰推刃。

○當,丁浪反。復讎不除害,取讎身而巳,不得兼讎子,復將恐害已而殺之。時子胥因吳衆,墮平王之墓,燒其宗廟而巳。昭王雖可得殺,不除雲。

○墮,許規反。去,起呂反。

[疏]注“時子胥”至“而巳”。

○解雲:《春秋說》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屍,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餘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寧可常理言之?或者蓋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誠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衛,同門曰朋,同志曰友。相衛,不使爲讎所勝。時子胥因仕於吳爲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闔盧本以朋友之道爲子胥復讎。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

○闢,婢亦反。辯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門”至“損矣”。

○解雲:出《蒼頡篇》。漢主謂司馬遷雲:李陵非汝同門之朋,同志之友乎?義亦通於此。而書傳散宜生等受學於大公,大公除師學之禮,酌酒切肺,約爲朋友。然則大公爲師而言朋者,蓋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師學之禮,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師學之禮,連朋言之亦何傷?雲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詩》雲“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注云“朋友謂羣臣,與成王同志好者”,義亦通於此。雲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論語》文。引之者,道闔廬、子胥相與益友:蓋以闔廬爲諒,何者?謂一許爲之興師,終不變悔是也。蓋以子胥爲直與多聞,何者?不敢虧君之義復父之讎,是其直也;子胥賢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聞矣,便辟,謂巧爲譬喻。善柔,謂口柔面柔體之屬。辯佞,辯爲媚矣。案今世間有一《論語》,音便辟爲“便僻”者,非鄭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辭,猶先也。不當先相擊剌,所以伸孝子之恩。

○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

○解雲:依《大司馬》,田獵習戰之時,雲“爲表,百步則一,爲三表;又五十步爲一表”。然則表者,謂其戰時旅進旅退之限約。迿者,謂不顧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辭。若然,所以伐吳之經,不使子胥爲兵首者,蓋以吳王討楚,兵爲蔡故,且舉君爲重,是以不得見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鄭。

庚辰,吳入楚。吳何以不稱子?據狄人盟於邢,有進行稱人。

○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鄭”。

○解雲:《左氏》以爲戰不勝而去。上經稱人者,貶。範氏雲“知見伐由已,故懼而出奔”,蓋何氏與之同。而戰時稱人者,行不進矣。

○注“據狄”至“稱人”。

○解雲:即僖二十年“秋,齊人、狄人盟於邢”,何氏雲“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於君室,大夫舍於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舍其室,因其婦人爲妻。日者,惡其無義。

[疏]注“日者,惡其無義”也者。正以《春秋》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則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吳”;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屬是。今而書日,故須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後臣恣日甚,魯失國寶,宋大夫叛。

[疏]注“是後”至“夫叛”。

○解雲:蓋謂下八年秋,“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之文是也。雲魯失國寶,即下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傳雲“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是也。雲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何氏雲“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歸粟於蔡。孰歸之?諸侯歸之。曷爲不言諸侯歸之?據齊人來歸衛寶。

[疏]注“據齊”至“衛寶”。解雲:在莊六年。

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時爲蔡新被強楚之兵,故歸之粟,與戍陳同義。

○爲,於僞反。

[疏]注“時爲”至“之粟”。

○解雲:即《老子》雲“大兵之後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

○注“與戍陳同義”。

○解雲:即襄五年“冬,戍陳”,傳雲“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爲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離至,離別前後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闢魯獨戍之。今歸粟於蔡之義亦然,故云與戍陳同義矣。然則彼已有傳,而復發之者,正以歸戍之文異,故同之。

於越入吳。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兩國。

[疏]“於越者何”。

○解雲:正以越爲國名,經典通稱,忽加“於”字,故執不知問。

○“越者何”。

○解雲:問昭三十二年“夏,吳伐越”之屬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單言越者,翻然可怪,故執不知問。

○“不言”至“兩國”。

○解雲:隱元年傳雲“曷爲或言會,或言及”之屬皆言或,今此何故不雲曷爲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與越爲兩國,是以分別而問之。舊雲正以僖四年傳雲“執者曷爲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然則彼言或者,乃是兩事之辭,今此若雲曷爲或言越,或言於越,則嫌爲兩國,是以別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國有狀,能與中國通者,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治國無狀,不能與中國通者,以其俗辭言之,因其俗可以見善惡,故云爾。赤狄以赤進者,狄於北方總名,赤者其別,與越異也。吳新憂中國,士卒罷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謂之於越。

○見,賢遍反。卒,子忽反。罷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國有狀”云云,“治國無狀”云云。

○解雲:此狀謂模狀也,模狀猶規矩。若有規矩,是得先生之術,故謂之進;若無規矩,是失治國之法,當獲咎禍,故謂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國有狀云云。治國無狀云云,兇儀雲“無狀招禍義”,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狀皆作“禮”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從之也。注“赤狄”至“異也”。

○解雲:正以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之文,直單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晉師滅赤狄潞氏”,傳雲“潞子之爲善也”,“離於夷狄”,是其加赤爲進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總名,乃是鄙賤之號,赤者是其別稱,故得加之爲進矣。今越者,乃是其國名,若似齊、晉、魯、衛之屬,諸夏之人有禮儀者,其國名之上,不見加“於”處,唯有越爲此文,尋檢其事,此時入吳,實合罪貶,故注之。

○注“疾罪”至“於越”。

○解雲:夷狄之稱,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國,最其賤者,今乃加於,見其入吳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孫隱如卒。仲遂以貶起弒,是不貶,著其逐君者,舉君出爲重,故從季辛起之,猶衛孫甯。

○弒,音試。

[疏]注“仲遂”至“孫甯”。

○解雲:宣八年“仲遂卒於垂”,傳雲“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爲弒子赤貶”,是其以貶起弒也。案公子翬、仲遂之類,而不據之者,以其無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隱如之卒,經無貶文,故據卒時有貶文者言之也。欲舉君出爲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是也。言舉其君出爲重,即隱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復貶也。言故從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義,是以於卒不勞更貶也。言猶衛孫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衛侯衎出奔齊”,注云“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爲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遬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月者,內有彊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此仲孫何忌也,曷爲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爲其難諱也。一字爲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爲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

○爲其,於僞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長,丁丈反。大,音泰。見,賢遍反。治,直吏反。復,扶又反。

[疏]“冬季孫斯、仲孫忌”。

○解雲:古本無“何”字有者,誤也。《穀梁》及賈經皆無“何”字。又哀公三年經雲“晉魏多帥師侵衛”,傳雲“此晉魏曼多也。曷爲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以此言之,則此經無“可”明矣,而賈氏雲“《公羊》曰仲孫何忌者,蓋誤”。

○“此仲孫”至“之仲孫忌”。

○解雲:正決上文夏“仲孫何忌如晉”之文也。

○注“一字”至“逼下”。解雲:難言者,謂言難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長臣子之敬也;動不違禮,爲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雲《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者,實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致太平也。案《春秋說》,昭公亦爲所見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爲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時,未譏二名故也。雲唯有二名,故譏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門人宓不齊之屬,皆親事聖人,而以二字爲名者,謂依古禮,若似堯名故勳,舜名重華,禹名文命,宣王之興,名子爲宮皇之屬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禮爲后王之法,是以譏其二名,故注即言此《春秋》之制也。然則傳雲“二名非禮”者,謂非新王禮,不謂非古禮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鹹。

○鹹,音鹹。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

齊侯、衛侯盟於沙澤。大雩。先是公侵鄭,城中城,季孫斯、仲孫忌如晉圍運,費重不恤民之應。

○費重,芳味反,下同。

○

[疏]注“先是公侵鄭”。

○解雲: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鄭”是也。雲城中城者,即上六年“冬,城中城”是也。雲季孫斯、仲孫忌如晉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蓋遂重者先言之故也。雲圍運者,即上六年冬季孫斯、仲孫何忌圍運是。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承前費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齊師伐我,我自救之役。

○重之,直用反。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公至自侵齊。

二月,公侵齊。三月,公至自侵齊。出入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犯彊齊再出,尤危於侵鄭,故知入亦當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齊”。

○解雲:侵伐例時,而此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而外犯彊齊,故危之。

○“公至自侵齊”。

○解雲: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

○注“出入”至“上月”。

○解雲:正以《春秋》之例,有雖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賈氏雲“還至不月,爲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雲。此定公侵齊,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犯強齊,頓煩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鄭之時,故知其入亦當蒙月也。上六年“二月,公侵鄭”,彼注云“月者,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也”,下經始雲“公至自侵鄭”,則知何氏以爲至不蒙月,故此決雲再出尤危於侵鄭,則知入亦當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公至自瓦。此晉趙鞅之師也,但言晉師者,君不會大夫之辭也。公會大夫,不別得意,雖得意不致,此致者,諱公爲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

○別,彼列反。

[疏]注“此晉”至“之辭”。

○解雲:正以下經雲“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故知此言公會晉師,是趙鞅之師矣。宣元年秋,“趙盾帥師救陳”,宋公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傳雲“此晉趙盾之師,曷爲不言趙盾之師?君不會大夫之辭也”。今此文勢與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傳文以解之。

○注“公會”至“不致”。

○解雲:莊六年作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公與諸侯尊同體敵,莫肯相下,故須別之,見其得意與否;若與大夫盟會之時,尊卑異等,得意可知,何勞別之乎?故僖二十五年冬,“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何氏雲“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是。雲此致者,諱公爲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今此書致,故云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葬曹靖公。

○曹竫,才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

○濮,音卜。

從祀先公。從祀者何?順祀也。覆文公之逆祀。

[疏]“從祀者何”。

○解雲:欲言其祭,經無宮廟之文;欲言非祭,謂之從祀,故執不知問。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諫不從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解雲:謂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雲“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是也。

定公順祀,叛者五人。諫不以禮而去曰叛。去與叛皆不書者,微也。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

[疏]注“諫不”至“曰叛”。

○解雲:謂諫君全不以禮,不從之而去者,謂之叛也。

○注“不書”至“禘也”。

○解雲:何氏之意,以爲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謂諸侯始封之年,禘祫並作之。但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而巳。一祫一禘,隨次而下,其間三五參差,亦有禘祫同年時矣。若其有喪,正可於喪廢,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數之,即僖八年“禘於大廟”之時,禘祫同年矣。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雲“大事者何?大祫也”。何氏雲“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爲大祫”,是從僖八年禘祫同年數之,即文二年爲祫年,文五年爲禘祫同年,又隨次而數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凡爲祭之法,先重而後輕,禘大於祫固當先之,則知此言從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云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冬下者,當之矣。

○注“言祀”至“之辭”。

○解雲:桓八年傳雲“春曰祠”,何氏雲“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然則此經何以不言從祭先公,或言大事於先公?而言祀者,見其相嗣不巳,長久常然,故云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

○注“不言”至“其順”。

○解雲: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經文所以不言從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閔公亦得其順,是以不得特指之。

盜竊寶玉大弓。盜者孰謂?微而竊大,可怪,故問之。

[疏]注“微而”至“問之”。

○解雲:哀四年傳雲“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然則盜是微賤之稱,寶玉大弓國之重寶,故云微而竊大也。

謂陽虎也。陽虎者,曷爲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陪臣爲政者。

[疏]注“季氏”至“政者”。

○解雲:季氏之宰,於國爲陪臣,而爲政於魯,故曰爲政也。

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陽虎專季氏,季氏專魯國。陽虎拘季孫,季氏逐昭公之後,取其寶玉,藏於其家。陽虎拘季孫,奪其寶玉。季孫取玉不書者,舉逐君爲重。

○惡乎,音烏。

[疏]注“季氏逐昭公”者。

○解雲: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饋斂板。

○迭,大結反,注同。食之,音嗣,下注“迭食”同。睋而,五多反,下同。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審反,以瓜刻饋斂板也;本或作“鈠”,誤。

[疏]注“以瓜刻”至“板”。

○解雲:謂以指瓜刻其饋器之上,斂藏衣物之板,謂蓋板也。

曰:“某月某日,將殺我於蒲圃,力能救我則於是。”於是時。

○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至乎日若時而出。臨南者,陽虎之出也,御之。爲季孫御。

[疏]“至乎日若時”。

○解雲:謂至於某日如約之時也。以此言之,則知上文雲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時,但傳家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時,以刻日也。

○“臨南”至“之出”。

○解雲:姊妹之子謂之出,蓋是虎之外生也。或雲從其家出而仕於公,亦不妨,下季氏雲世世有子是矣。

於其乘焉,季孫謂臨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爲臣。

○其乘,繩證反,下皆同。女,音汝。

[疏]“於其乘焉”者。

○解雲:胃於其上車之時矣。子可以不免我死乎?”以義責之。臨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陽越者,陽虎之從弟也,爲右。爲季孫車右,實衛之。

○從弟,才用反,下同。

[疏]注“實衛之”。

○解雲:謂守衛季孫,不令走。

諸陽之從者,車數十乘,至於孟衢,孟氏衢四達,可以橫去。

○數,所主反。

[疏]注“衢四”至“橫去”。

○解雲:即《釋宮》“四達謂之衢”,李巡雲“四達各有所至曰”,衢孫氏曰“交通四出”是也。

臨南投策而墜之,策,馬捶也。見二家迭食之,欲將季孫由孟氏免之,恐陽越不聽,故詐投策,欲使下車。

○而墜,直類反。捶,章蕊反。陽越下取策,臨南駷馬,捶馬銜走。

○駷,本又作“扌敕”,字書無此字,相承用之,素動反。而由乎孟氏,陽虎從而射之,矢著於莊門。莊門,孟氏所入門名。言幾中季孫,賴門閉,故著門。

○射,食亦反。著,直略反,注同。莊,本或作“嚴”,亦音莊。幾,音祈。中,丁仲反。

○然而甲起於琴如,甲,公斂處父所帥也。琴如,地名。二家知出期,故於是時起兵。

[疏]注“甲公”至“地名”。

○解雲:即下傳雲“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是也。

○注“二家”至“起兵”。

○解雲:即上傳雲“力能救我則於是”是也。

弒不成,卻反舍於郊,皆說然息。說,解舍。然,猶如。

○殺不,音試,下同,郤反,去略反,本又作“卻”。說然,本又作“稅”,始銳反,又他會反,注同。說,解舍也。然,猶如也。

[疏]“弒不成”。

○解雲:正以季孫於陽虎爲君,故謂之弒也。卻反舍於郊者,謂上文陽虎從而射之時,逐之鄉孟氏,今而還去舍於郊,故曰卻反舍於郊,不謂元從郊來。

或曰:“弒千乘之主,時季氏邑至於千乘。而不克,舍此可乎?”嫌其近而無所依。陽虎曰:“夫孺子得國而巳,得免專國家而巳。如丈夫何?”如,猶奈也。丈夫,大人稱也。

○稱,尺證反。睋而曰:“彼哉!彼哉!望見公斂處父師,而曰彼哉彼哉。再言之者,切遽意。

○遽,其慮反。趣駕。”使疾駕。

○趣,七欲反,一音七住反。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公斂處父,孟氏、叔孫氏將兵之將。

[疏]注“公斂”至“之將”。解雲:《左氏》以爲孟氏家臣。

慬然後得免,自是走之晉。寶者何?璋判白,判,半也。半圭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諸侯,魯得郊天,故錫以白。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詩》雲“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是也。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衆,璋以徵召。

○慬,其靳反。璋,音章,琮,在宗反。璜,音黃。峨峨,五多反,本又作“蛾”。髦,音毛。

[疏]“寶者何”。

○解雲:欲言貴物,微者竊之;欲言賤物,又在弓玉之上,故執不知問。

○注“半圭曰璋”。

○解雲:《釋器》無文。雲白藏天子,青藏諸侯,《春秋說》文。雲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者,正以玉爲總名故也。

○注“詩云“”至“徵召”。

○解雲: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時,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其儀容峨峨盛莊矣,盡是俊士之所宜利。何氏與鄭同。雲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衆,璋以徵召者,時王之禮也。

弓繡質,質,拊也。言大者,力千斤。

○拊,芳甫反,又方千反。

[疏]注“言大者,力千斤”。

○解雲:千斤之文,何氏有所見。《家語》雲:“三十斤爲鈞,四鈞謂之石。”然則千斤之弓,其力八石三鬥有餘,故《左傳》雲:“可以威不軌,戒不虞也”。

龜青純。純,緣也。謂緣甲<再頁>也。千歲之龜青髯,明於吉凶。《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乎蓍龜。”經不言龜者,以先知,從寶省文。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此皆魯始封之錫。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主書者,定公失政,權移陪臣,拘其尊卿,喪其五玉,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不書拘季孫者,舉五玉爲重。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

○青純,之閏反,注同。純緣,悅絹反,下同。<冉頁>,而佔反。亹,文匪反。蓍,音屍。喪,息浪反。

[疏]注“千歲之龜青<冉頁>”。

○解雲:以時事知之也。

○注“易曰”至“著龜也”。

○解雲:此皆《上繫辭》文也。今《易》本善作“大”字爲異。彼注云“凡天下之善惡,及沒沒之衆事,皆成定之”,言其廣大無不包也。

○注“經不言龜”至“微辭也”。

○解雲:弓繡質,龜青純”,然則此等皆喪之,而經言大弓,特不言龜者,正以《禮器》、《郊特牲》陳幣之時,雲龜爲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從寶省文。然則龜非珠玉而得從寶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凶,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注云“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雲此皆魯始封之錫者,《左傳》定四年具有其文也。雲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盜取而言竊者,盜是卑賤之稱,是以不得言取也。竊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家語》以證之。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者,《家語》文。雲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者,即上注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盡亡,故言此也。雲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者,言大弓與龜皆可保用,所以龜得從寶省文,而特書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國寶書,作微辭之義,何者?經言盜竊寶玉大弓,若似所謂寶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傳保而金玉之然,故得爲微辭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囆卒。

○囆,敕邁反,《左氏》作“蠆”。

得寶玉大弓。何以書?國寶也。喪之書,得之書。微辭也,使若都以重國寶故書。不以罪定公者,其寶失之,當坐;得之,當除。以竊寶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

○喪,息浪反。

[疏]注“微辭”至“故書”。

○解雲:寶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時受賜於周之物,而必藏之魯者,欲使世世子孫無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奪之,皆當合絕。而上文直言“盜竊寶玉大弓”,此文直雲“得寶玉大弓”,傳雲“何以書?國寶也。喪之書,得之書”,不見貶之者,正言作微辭,使若都以重國寶之故而書之,文更無刺譏之義也。然則此言微辭者,仍與上文共爲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辭”之下,何氏首數喪失國寶而巳。

○注“不巳”至“當除”。

○解雲:上文之下有注云“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今此寧知不復闕絕之者,正以得之當除故也。杜氏雲“弓、玉,魯之分器,得之足以爲榮,失之足以爲辱,故重而書之”,義亦通於此。雲以竊寶不月云云者,即上八年經雲“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從祀先公,盜竊寶玉大弓”是也,則知今雖文承四月之下,不蒙上月明矣。

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欲伐魯也。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

○卻難,起略反;下乃旦反。卻,亦作“卻”。

[疏]注“欲伐”至“而去”。

○解雲:知欲伐魯者,正以直書其次,上下更無起文,乃與莊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之文同。故知正欲伐魯也。故彼傳雲“其言次於郎何?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是也,彼注云“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而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強,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所以強內者,是其書次雲“欲伐魯,善其卻難早之文,其餘見言次不欲伐魯者,皆自有起文,即次聶北救邢,伐楚次於陘之屬是也。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

○不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不易”。

○解雲:下十一年“冬,及鄭平”,“叔還如鄭蒞盟”,則知平例書時,而有月者,皆見義矣。而言不易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雲“何以不日?易也”,何氏雲“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然則此書“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之下,何氏雲“月者,專平不易”;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何氏雲“月者,剌內暨暨也”者,皆與鄉解合。

夏,公會齊侯於頰谷。公至自頰谷。上平爲頰谷之會不易,故月。致地者,頰谷之會,齊侯作侏儒之樂,欲以執定公。孔子曰:“匹夫而熒惑於諸侯者誅”,於是誅侏儒,首足異處,齊侯大懼,曲節從教,得意故致也。

○頰谷,古協反,《左氏》作“夾谷”。熒惑,音螢,一音幹瓊反。處,昌慮反。

[疏]注“上平”至“致地”。

○解雲:莊六年何注云“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屬是也。今此上平爲頰谷之會不易,故月,即此平不得意也。而致地者,正以初雖見脅,終竟得意故也。雲頰谷之會至“曲節從教”,《家語》及《晏子春秋》文也。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齊人曷爲來歸運、讙、龜、陰田?據齊嘗取魯邑。

[疏]注“據齊”至“魯邑”。解雲:即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之文是也。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孔子仕魯,政事行乎季孫,三月之中不見違,過是違之也。不言政行乎定公者,政在季氏之家。

[疏]“孔子”至“不違”。

○解雲:《孔子家語》亦有此言。若以《家語》言之,孔子今年從邑宰爲司空,既爲大夫,故有行於季孫之義。

齊人爲是來歸之。齊侯自頰谷會歸,謂晏子曰:“寡人或過於魯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齊嘗侵魯四邑,請皆還之。”歸濟西田不言來,此其言來者,巳絕,魯不應復得,故從外來常文,與齊人來歸衛寶同,夫子雖欲不受,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

○爲,於僞反。復得,扶又反,年末及十一年同。

[疏]注“齊侯自頰谷”至“還之”。

○解雲:皆《晏子春秋》及《家語》、《孔子世家》之文。其四邑者,蓋運也、讙也、龜也、陰也。邑而言田者,桓元年傳雲“田多邑少稱田”,然則此等皆是土地頃畝多,邑內人民少,故稱田。龜亦是邑,非山名,賈、服異。若欲同於賈、服,即雲上二邑,邑內人民多,故舉邑名。龜陰言田者,龜是山名,直得田而不得邑,而言侵魯四邑,請皆歸之者,謂雖有此請,齊君不全許,是以但得三邑而巳,蓋非何氏之意。

○注“歸濟”至“寶同”。

○解雲:宣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者,是其不言來之文也。言已絕,魯不應復得者,即彼傳雲“齊巳取之矣,其言我何?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齊巳言取之矣”,注云“齊巳言語許取之”;“其實未之齊也”,注云“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取邑”。然則彼以未絕於魯,魯猶合得之,明其不從齊來,齊人不當坐取邑,故不言來。此言來者,入齊巳久,絕於魯,不應復得之,故言來,從外來常文也。言魯不應復得者,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言與齊人來歸衛寶同者,即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是也。

○注“夫子”至“之驗”。解雲:知夫子雖欲不受者,正以四邑屬齊,年歲淹久,巳絕於魯,魯不應得,頰谷之會,討殺侏儒,威劫齊侯,方始歸之,雖日獲田,君子不貴,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若然,莊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劫桓公,是以齊人歸我汶陽之田,何氏雲“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然則此亦威劫齊侯而得田邑,與彼不異,而書不諱者,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陽之田,君子恥其所爲,故不書也。今在頰谷之會,孔子相儀,正欲兩君揖讓行盟會之禮,阻齊爲不道,熒惑魯侯而欲執之,孔子誅之,手足異處,齊侯內懼,歸其四邑以謝焉,於其本情,實非劫詐,書而不諱,不亦宜乎?言此違之驗者,欲對上傳雲“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文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郈,音後。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

宋樂世心出奔曹。

宋公子池出奔陳。

○池,《左氏》作“地”。

[疏]“帥師圍費”者。

○解雲:《左氏》、《穀梁》此費字皆爲“郈”,但《公羊》正本作“費”字,與二家異;賈氏不雲《公羊》曰費者,蓋文不備,或所見異也。“宋樂世心”者,世字亦作“泄”字者,故賈氏言焉,《左氏》、《穀梁》作“大”字。

冬,齊侯、衛侯、鄭遊遬會於鞍。

○於鞍,《左氏》作“安甫”。“會於鞍”者。

○解雲:《左氏》、《穀梁》作“安甫”;賈氏不雲《公羊》曰鞍者,亦是文不備。《穀梁》經甫亦有作“浦”字者。

叔孫州仇如齊。

齊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陳。復出宋者,惡仲佗悉欲帥國人去,故舉國言之,公子池、樂世心、石彄從之皆是也。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三大夫出不月者,舉國,危亦見矣。

○暨,其器反。佗,大多反。彄,古侯反。惡,烏路反。強,其丈反。見,賢遍反。

[疏]注“復出宋”至“出也”。

○解雲:如此注者,正決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不重言宋向甯也。雲公子池、樂世心、石彄從之皆是也者,下十一年經文也。雲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者,正以隱元年傳雲“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巳也”。然則弟辰是時事不獲已而從去,故曰明仲佗強與俱出也。知非辰強之者,正以莊三十二年公子牙,昭元年招之屬,以其有罪,皆去弟以貶之,今不去弟,故知仲佗強之矣。

○注“三大”至“見矣”。解雲:《春秋》之例,外大夫出奔悉書時,即襄三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其衆出奔者,於國尢危,故書月,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何氏雲“月者,危三大大同時出奔,將爲國家患,明當防之”是也。然則彼以三大夫同出奔,是以書月以見危;此亦三大夫同出,不月者,正以舉國,見其欲率國人去,其危亦見矣,是以不勞書月以見危也。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不復言宋仲佗者,本舉國巳明矣。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

○復,扶又反。

[疏]注“本舉”至“坐重”。

○解雲:謂奔時舉言宋仲佗,是其欲率國人去巳明矣,是以此經不復言宋也。雲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者,正以隱元年傳雲“及,猶汲汲,及我欲之”,故知辰言及者,是其汲汲也。而言後汲汲者,欲言初出之時,事不獲巳,未及汲也。言當重者,惡其母弟之親而汲汲於叛,故當合坐,重於疏者。

夏,四月。

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

○解雲:決上經“自陳入於蕭,以叛”文也。

冬,及鄭平。

叔還如鄭蒞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爲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

○見殺,音弒。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雲:今責日月者,正以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書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屬是也。今不具日月,故解之。言子未三年失衆見弒者,即下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是也。《春秋》之例,稱國以弒者,失衆見弒之辭”,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雲“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何氏雲“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故此作注云“未至三年,失衆見弒”也。雲禍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從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墮,許規反,下同。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曷爲帥師墮郈?帥師墮費?據城費。

[疏]注“據城費”。

○解雲:即襄七年“城費”是也。然則彼時城費,今乃墮之,似於義反,故以爲難。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採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說其言而墮之。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定公任大聖,復古制,弱臣勢也。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爲重。

○吏數,所角反。採長,七伐反;下丁丈反。說,音悅。厭,於豔反。去,起呂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違”。

○解雲:案上十年齊人來歸邑之下,傳雲“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以此言之,三月之外,違之明矣,故上有注云“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然則三月之後,必似違之,今此傳文復言之者,蓋不違有二,何者?案如《家語》定十年之時,孔子從邑宰爲司空,十一年又從司空爲司寇。然則爲司空之時,能別五土之宜,鹹得其所,爲季孫所重,是以三月不違也,齊人遂懼,來歸四邑矣;及作司寇之時,攝行相事,設法而用之,國無奸民,在朝七日,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於兩觀之下,屍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孫重之,復不違三月,是以此傳文言其事矣。

○“家不”至“之城”。

○解雲:同之《左氏》,則邑無百雉之城者,亦據侯伯大都巳言之,若與之異,則魯凡邑皆然也。

○注“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者。

○解雲:即上十年夏,“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之屬是也。郈、費二邑,相因言之,故謂之數耳。

○注“以問”至“墮之”。

○解雲:《春秋說》及《史記》皆有此言。雲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者,《論語》文也。雲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爲重者,正以傳雲“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明其並從二事,而特舉墮城,不書去家之甲者,舉重故也。必知去甲亦合書者,正以成元年“三月,作丘甲”,書之於經,明知去甲亦合書矣。

雉者何?五板而堵,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

○堵,丁古反。

[疏]“雉者何”。

○解雲:正以傳言“邑無百雉之城”,經典未有其事,須知雉之度數,故執不知問。

○注“八尺曰板”者。解雲:《韓詩外傳》文。

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萬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制也。禮,天子千雉,蓋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軒城者,缺南面以受過也。

[疏]注“二萬”至“制也”。

○解雲:公侯方百雉,《春秋說》文也。古者六尺爲步,三百步爲裏,計一里有千八百尺,十里即有萬八千尺,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爲二千尺,通前爲二萬尺也,故云二萬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二步二尺也。雲禮,天子千雉者,《春秋說》文也。雲蓋受百雉之城十者,謂公侯於天子,十取一之義,似若《孟子》與《司馬法》雲“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是十取一之文也。雲“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春秋說》文。

○注“天子”至“過也”。

○解雲: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者,《春秋說》文。雲缺其南面,以受過也者,正以諸侯軒縣闕南方,則雉軒城亦宜然。案舊古城無如此者,蓋但孔子設法如是,後代之人不能盡用故也。或者但不設射垣以備守,故曰缺其南面以受過,不妨仍有城。

秋,大雩。不能事事信用孔子,聖澤廢。

[疏]注“不能”至“澤廢”。

○解雲:並謂三月之後違之。

冬,十月,癸亥,公會晉侯盟於黃。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後薛弒其君比,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歌,如字。

[疏]注“是後”至“以叛”。

○解雲:在十三年冬。雲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者,亦在十三年冬。案晉荀寅、士吉射叛,在弒比之前,而後言之者,正以弒君之變重,故先取以應之。

公至自黃。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成,仲孫氏邑。圍成月又致者,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爲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

[疏]注“圍城”至“錄之”。

○解雲:《春秋》義圍例書時,即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文是,今此書月,故解之。莊二十七年注云“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今此在內而致,故須解之。雲天子不親征下土者,即《公羊說》雲一國叛,王自徵之,君四國皆叛,安得四王而徵也者?是其義也。若然,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雲“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彼注云“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然則天子不親征下土而美之者,直是美諸侯之得正,猶自不言桓王伐鄭之善,故彼注又云“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剌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是。《書序》曰“啓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其經曰:“大戰於甘,乃召六卿”者,何氏以爲啓非至德之主,是以親征有扈,非《春秋》所美,豈害其義也?雲諸侯不親征叛邑者,正以諸侯於天子,亦宜以國爲家,猶如天子之有天下也,而不能全服,親自徵之,故爲非禮,而爲《春秋》所刺也。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瑕。

○垂瑕,如字,又音加,二傳作“垂葭”。。

夏,築蛇淵囿。

大蒐於比蒲。

○大廋,所求反,本又作“蒐”。比,音毗。

[疏]“夏築淵囿”。

○解雲:成十八年秋,“築鹿囿”,傳雲“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爲也”。彼注云“刺奢泰妨民”也。然則彼有成說,故此處不復解之。

○“大蒐於比蒲”。

○解雲:桓六年注云“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是也。所以書者,即昭八年“秋,蒐於紅”之下,傳雲“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但彼巳解訖,故此處不復論之。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晉趙鞅歸於晉。此叛也,其言歸何?據叛與出入惡同。

[疏]注“據叛”至“惡同”。

○解雲:桓十五年傳例雲“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有惡;歸者,出入無惡”。然則書叛者,出入惡同,不宜書歸,作出入無惡之文,故難之。

以地正國也。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

[疏]注“軍以”至“以地”。

○解雲:假令天子六軍,方伯二軍之屬,皆以井田多少計出其數,故曰軍以井田立數也。今趙鞅以此井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故云以地正國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爲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爲以叛言之?無君命也。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赦之,君子誅意不誅事。晉陽之甲者,趙簡子之邑,以邑中甲逐之。

○操,七曹反。鄉,許亮反。

[疏]注“君子”至“誅事”。

○解雲:君子之人,探端知緒,但誅其意,若輕而難原;不誅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趙鞅意實非逆,但以持兵鄉國爲罪,是以《春秋》書歸以舍之,故曰誅意不誅事也。

薛弒其君比。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晉趙陽出奔宋。

○晉趙陽,《左氏》作“衛趙陽”。

[疏]“晉趙陽出奔宋”。

○解雲:《穀梁》與此同,《左氏》作“衛趙陽”字也。

三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不別以歸何國者,明楚、陳以滅人爲重,頓子以不死位爲重。

○公子佗人,大河反,二傳作“公孫佗人”。牄,七良反,二傳作“牂”。別,彼列反。

[疏]“以頓子牄歸”。

○解雲:《左氏》、《穀梁》皆作“頓子牂”字,賈氏不注,文不備。

○注“不別”至“之重”。

○解雲:正以上四年“滅沈,以沈子嘉歸”,六年“以許男斯歸”之屬,其上文皆直一國大夫而巳,是以其經宜言以歸,不假分別。今此經上載二國,其下直言以歸而巳,似非詳備之義,是以解之。雲明楚、陳以滅人爲重者,正以二國之卿,擅相滅獲,其過巳深,假言歸楚,不足輕陳之罪;假言歸陳,不足減楚之惡,故曰明楚、陳以滅人爲重。雲頓子以不死位爲重者,諸侯之禮,當合死位,頓子不死,其過巳深,何假書言歸於某乎?故云頓子以不死位爲重也。

夏,衛北宮結來奔。

五月,於越敗吳於醉李。月者,爲下卒出。

○醉李,本又作“雋”,音同。爲,於僞反。

[疏]注“月者,爲下卒出”。

○解雲:隱六年有注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不日者,鄭詐之”。然則諸侯之例,詐戰者月,今此兩夷相敗,文宜略於諸夏,而經書月,故知爲下卒文出矣。

吳子光卒。

公會齊侯、衛侯于堅。

○堅,如字,本又作“掔”,音牽,《左氏》作“牽”。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

○洮,他切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

○脤,市軫反。

[疏]“石尚者何”。

○解雲:欲言大夫,單名無字;欲言微者,名氏俱見,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至“氏通”。

○解雲:傳直雲天子之士,而知上士者,何氏以爲《春秋》之例,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今此經書其名氏,故知之。何氏意必知例然者,正以傳雲“石尚者何?天子之士”,隱元年傳雲“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爲以官氏?宰,士也”,僖八年傳雲“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爲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然則以此三處之傳言之,則知單名繼官,不以名氏通;單稱王人云者,不以名見,故隱元年注云“天子之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是也。

脤者何?俎實也。實俎肉也。

[疏]“脤者何”。

○解雲:欲言天子賜之祭肉,不見魯侯助祭之文;欲言脤非祭肉,不應遠來歸之,故執不知問。

○“俎實也”者。

○解雲:謂以肉填實於俎上,故注云實俎肉也,德言實俎之肉也。

腥曰脤,熟曰燔。禮,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廟,然後受俎實。時魯不助祭而歸之,故書以譏之。

○燔,本亦作“膰”,又作“繙”,音煩。

[疏]注“禮諸侯”至“譏之”。

○解雲:正以魯無朝聘天子之處,而書歸脤以譏之,則知助祭於宗廟者,有受俎實之禮矣。《論語》雲“祭於公,不宿肉”者,義亦通於此。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似不通於異姓者,何氏所不取。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主書者,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

○蒯聵,苦怪反;下五怪反。

[疏]注“主書”至“之義”。

○解雲: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子若大爲惡逆,人倫之所不容,乃可竄之深宮,閽人固守;若小小無道,當安處之,隨宜罪譴,令其克改,寧有逐之佗國,爲宗廟羞?且子之事父,雖其見逐,止可起敬起孝,號泣而諫之,諫若不入,悅則復諫,自不避殺,如舜與宜咎之徒,寧有去父之義乎?今大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父無殺巳之意,大子懟而去之,論其二三,上下俱失:衛侯逐子,非爲父之道;大子去父,失爲子之義。今主書此經者,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大子之不孝,故曰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若其父大爲無道,如獻公、幽王之類,若不迴避,必當殺己,如此之時,寧得陷父於惡?是以申生不去,失至孝之名;宜咎奔申,無刺譏之典,但衛侯爾時無殺子之意,是以蒯聵出奔,書氏譏之耳。

衛公孟彄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大蒐於比蒲。譏亟也。

○亟,去冀反。

[疏]“宋公”至“來奔”。解雲:上十年“出奔陳”,十一年春“自陳入於蕭,以叛”,至此乃“自蕭來奔”矣。

○注“譏亟也”。

○解雲:大蒐之禮,五年一爲,若數於此,則書而譏亟也;若緩於此,則書而譏罕,上十三年夏巳“大蒐於比蒲”,今始一年,復行此禮,故曰譏亟也。

邾婁子來會公。書者,非邾婁子會人於都也。如入人都,當脩朝禮。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間隙之地,考德行,一刑法,講禮義,正文章,習事天子之儀,尊京師,重法度,恐過誤。言公者,不受於廟。

○間隙,音閒;下去逆反。

[疏]注“書者”至“於廟”。

○解雲:《曲禮》下篇雲“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今乃會人于都,故書而非之。雲如入人都,當脩朝禮者,即桓六年注云“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是其義也。雲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於間隙之地者,出《曲禮》也。雲考德行,一刑法者,謂考校其德行,齊一其刑法也。雲講禮義者,謂習其禮儀也。雲言公者,不受於廟者,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之下,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廟,孝子謙不敢以巳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之下,注云“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莊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傳雲“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彼注云“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然則受朝之禮,禮當在廟,孝子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巳當之;若不於廟,則言公,即“蕭叔朝公”是也。今此會禮不在廟,魯侯受之於外,故言來會公矣。言公者,不受於朝也。

城莒父及霄。去冬者,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當坐淫,故貶之。歸女樂不書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諱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冬,陰臣之象也。

○父,音甫。去,起呂反。相,息亮反。粥羔,羊六反。間,間廁之間。近,附近之近。

[疏]注“去冬”至“不書”。

○解雲:隱六年傳雲“《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爲年”,今此無冬,四時不具,故須解之。雲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者,即《家語?始誅》編雲“孔子爲魯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魯之司寇雲大者,蓋以無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魯有司空卿,孔子爲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語》言之,即定九年始爲邑宰,十年爲司空,十一年爲大司寇,從大司寇攝行相事之時,年月不明,故此注云蓋也。雲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者,皆是《家語?相魯》篇文也。言不飾者,舊說雲魯前之時,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飾之,自孔子爲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飾也。雲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者,出《孔子世家》。案彼雲“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云云,“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爲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之爲先並矣,盍致地焉?’犁鋤曰:‘請先嚐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馬於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魯侯爲周道遊,往觀終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月且>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巳送曰:‘夫子則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人之口,可以出走’”云云是也。雲當坐淫,故貶之者,推尋古禮,無女樂之文,魯人受之,故當坐淫泆之惡;既有淫泆之惡,去冬以見之。其晉悼公受女樂二八而爲霸者,《左氏》之事,何氏所不取,不得難此矣。雲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謂皆知魯公受女樂有淫泆之惡,所以孔子去之。雲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者,正以其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而制《春秋》,乃自因之,即雲已之本出,由饋女樂之故,魯國之人,悉知所由,若其書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禍患,是以雖非國家之諱,依例可書於經,孔子亦不書之,故曰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

○注“或說”至“象也”。

○解雲:孔子自書《春秋》而貶去冬,失謙遜之心,違闢害之義,蓋“不脩春秋”巳無無“冬”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爲王者之法,宜用聖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則可,三年乃有成”是也。又《春秋》之說,口授相傳,達於漢時,乃著竹帛,去一“冬”字,何傷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婁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爲不言其所食?據食角。

○鼷,音兮。

[疏]注“據食角”。

○解雲: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災不敬也。不舉牛死爲重,復舉食者,內災甚矣,錄內不言火是也。

○漫,亡半反,猶徧也。徧,音遍。復舉,扶又反,下同。

[疏]注“災不敬”至“是也”。

○解雲:言所以災其郊牛者,正以魯人不敬故也。雲不舉牛死爲重云云者,《春秋》之義,悉皆舉重,食死並書,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復者,正以食輕於死,故對重以爲復矣。雲內錄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傳雲“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內可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雲“《春秋》以內爲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曷爲以夏五月郊?據魯郊正當卜春三正也,又養牲不過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歸”。

○解雲: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何氏雲“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何氏雲“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然則此亦所見世夷狄滅小國而書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滅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滅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後,有滅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爲定公戒”是也。

○注“據魯”至“正也”。

○解雲:即成十七年傳雲“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雲“魯郊傳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沒,成王幼小,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傳卜春三正之之義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傳》雲“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夏四月郊,不時;五月郊,不時”之文也。

○注“養牲不過三月”。

○解雲:宣二年傳雲“帝牲在於滌三月”,彼注云“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盪滌潔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運也。運,轉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復轉卜夏三月,週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不得其事,雖吉猶不當爲也。不舉卜者,從何知。

[疏]注“復轉卜夏三月”。

○解雲:猶言轉卜夏之正也。

○注“得二”至“可知”。解雲:必知得吉者,正以經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傳雲“三卜禮也”,“三卜何以禮”,“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爲事之義。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雲《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者,《蒙卦?象辭》雲“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鄭氏雲“蒙者,濛濛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爲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瀆筮則不復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魯人瀆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龜靈厭之,不復告其所圖之吉凶故也。然則卦象之義,乃是弟子請問師之事義,故言筮以況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龜筮道同,亦何傷乎?雲不得其事者,謂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雲雖吉猶不當爲也者,謂吉凶會以事之善惡爲本,郊非其月,雖吉亦不得爲,何者?正以靈龜厭之,不復告其吉凶故也。雲不舉卜者,從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云云,舉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舉卜者,正以言郊則知卜吉明矣,故曰從可知。

壬申,公薨於高寢。

鄭軒達帥師伐宋。

○軒達,《左氏》作“罕達”。

[疏]“壬申”至“高寢”。

○解雲:說在莊三十二年。

齊侯、衛侯次於籧篨。

○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疏]“齊侯”至“籧篨”。

○解雲:《左氏》作“籧挐”字,賈氏無說,文不備也。上九年“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注云“欲伐魯也。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然則今此亦然,故省文不注,而賈氏雲“欲救宋,善恤鄰也”者,蓋與何氏異,或者九年之次以其無起文,故解爲欲伐魯。今此上有軒達伐宋之文,下即雲“齊侯、衛侯次於籧篨”,此則知欲救宋明矣。不注之者,從可知省文。

邾婁子來奔喪。其言來奔喪何?據會葬以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

○含,戶暗反。賵,勞鳳反。

[疏]注“據會葬以禮書”。解雲: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雲“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雲歸含且賵不言來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奔喪,非禮也。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也。禮,天子崩,諸侯奔喪會葬;諸侯薨,有服者奔喪,無服者會葬,邾婁與魯無服,故以非禮書。禮有不弔者三:兵死,壓死,溺死。

○爲,於僞反。厭死,於甲反。

[疏]注“但解奔”至“晚施也”。

○解雲:在隱元年。

○注“禮天子”至“溺死”。解雲:正以諸侯體敵而有會葬之禮,則天子之尊,兩有可知。《禮記?文王世子》曰:“喪紀以服之輕重爲序,不奪人親也”。故知有服無服,有差降明矣。既有差降,奔喪近於會葬,故知但以奔與不奔爲異也。雲禮有不弔者三:兵死,壓死,溺死者,《春秋說》文。案邾婁子來奔喪,魯人無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弔之類,非謂禮實同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姒氏,杞女。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

○解雲:《穀梁》作“弋氏”字。

○“姒氏者何”。

○解雲:欲言夫人,經不書薨;欲言其妾,諡同於夫,故執不知問。

○注“姒氏杞女者”。

○解雲:正以杞女爲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稱夫人?據母以子貴

[疏]注“據母以子貴”。

○解雲:隱元年傳文。彼注云“禮,妾子立則母得爲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哀未君也。未逾年不稱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是後衛蒯聵犯父命,盜殺蔡侯申,齊陳乞弒其君舍。

[疏]注“是後”至“君舍”。

○解雲: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雲盜殺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雲齊陳乞弒其君舍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昃,日西也。《易》曰“日中則昃”是也。下昃,蓋晡時。

○昃,音側。晡,布昃反。

[疏]注“《易》曰‘日中則昃’”。

○解雲:《豐卦》彖辭也。彼雲“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云云,鄭注云“言皆有休巳,無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定姒何以書葬?據不稱小君,子般不書葬。

[疏]注“據不稱小君”。

○解雲:正以夫人書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難之。

○注“子般不書葬”。

○解雲:子般不書葬之事,在莊三十二年。子般未逾年,是以不書葬。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與子般義同,故乃據而難之。然則子般終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終爲君,有即尊之漸,母以子貴,故書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稱小君。未逾年之君,有子則廟,廟則書葬者,但當連作一勢讀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哀未逾年也。母以子貴,故以子正之。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如未逾年君之禮,稱諡者,方當逾年稱夫人。曾子問曰:並有喪,則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疏]注“如未”至“夫人”。

○解雲:未逾年之君,禮則無諡。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禮,而稱諡者,正以方當逾年稱夫人故也。

○注“曾子”至“禮也”。

○解雲:案《禮》“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注云“並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云云,“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今此何氏總而引之,是以直雲其奠也,其虞也而巳。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並有喪禮,是以先葬定公,後葬定姒。若其同月,當定姒先葬矣。

冬,城漆。

○漆,音七。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隨,微國。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許男者,戍也。前許男斯見滅以歸,今戍復見者,自復。斯不死位,自復無惡文者,從滅以歸可知。

○復見,扶又反;下賢遍反。

[疏]注“隨微國”至“自復”。

○解雲:正以入《春秋》以來不稱爵,大夫名氏不得見經,故知其微。隱五年傳雲“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此微國而稱侯,故須解之也。言本爵俱侯者,謂其初封之時,與齊、晉之屬俱稱侯,故曰本爵俱侯也;今爲小國者,但以土地見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稱侯,如滕侯、薛侯之類。而云本爵爲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後,或稱滕子,或稱薛伯,故知隱篇稱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今此隨侯一無善行可褒,二無稱伯、子之處,故知本爵爲侯也。雲許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許男戍卒”,故知之。雲前許男斯見滅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男斯歸”是也;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爲楚所歸,皆書之;戍歸不書,故知自復也。

○注“斯不”至“可知”。

○解雲:諸侯之禮,固當死位,斯不死位,其國合絕。今而自復,不爲惡文以見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時,書滅以歸,其惡已著,是以此處不勞見之。

鼷鼠食郊牛。災不敬故。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

○殺,所戒反。

[疏]注“邾婁”至“有差”。

○解雲:邾婁子來奔喪,在十五年夏也。既來奔喪,於魯有恩而魯伐之,爲惡明矣。內之有惡而不諱者,既在期外,恩殺惡輕故也。奔喪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宣九年秋取根牟,傳曰“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繫邾婁也”。然則彼以加禮未期,其恩猶重,伐之取邑,其惡深矣,是以諱之。今乃期外,恩殺惡輕,由是不諱,故曰當與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漷、沂,皆水名。邾婁子來奔喪,取其地不諱者,義與上同。

○郭,火虢反,徐音郭。沂,魚依反。

[疏]“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解雲:《公羊》之義,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而《穀梁傳》雲“取漷東田,漷東未盡也;及沂西田,沂西未盡也”,範氏雲“以其言東西,則知其未盡也”,與此別。《左氏》以“漷東”、“沂西”爲邑名。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孫斯不與盟。

○句繹,古侯反;下音亦。與,音預。

[疏]注“所以”至“與盟”。

○解雲: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雲“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何氏雲“卒竟但舉名,省文”。然則今此伐邾婁,及邾婁子盟於句繹之經,亦是一事,而再舉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孫斯不與盟故也。若此注內直雲所以再出大夫名者,無氏字,即決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戍,同盟於平丘”,據彼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今此二經亦間無異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此注“氏”字,或有或無,故如此解。季孫斯所以不與盟者,服氏雲“季孫斯尊卿,與仲孫氏伐敵,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義矣。而《穀梁傳》雲“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範氏雲:“季孫斯不得田,故不盟”,與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爲不言入於衛?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故傳言曷爲不言入於衛。

[疏]“戚者何”。

○解雲:欲言其國,經典未有;欲言其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注“據弗”至“於衛”。

○解雲:《公羊》之意,以爲戚與帝丘道塗非遠,但大同小異而已。今言於戚者,實是入於衛都,是以傳雲“曷爲不言入於衛”矣。言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者,即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當爾之時,接菑實不入國,故曰不克納;未入國之辭,故曰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文同,是其已入國之辭,故曰納於邾婁,納者入辭也。今此上言納衛世子蒯聵,下無不克納之文,則是入國之辭矣。而言於戚,不言於衛,是以據而難之,故注者疊之曰“故傳言曷爲不言入於衛”。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不貶蒯聵者,下曼姑圍戚無惡文,嫌曼姑可爲輒誅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國見挈者,不言入於衛,不可醇無國文。輒出奔不書者,不責拒父也。主書者,與頓子同。

○爲,於僞反。去,起呂反。見挈,賢遍反;下去結反。

[疏]注“不貶”至“子同”。解雲: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貶之,不謂更有經文可決也。然則文十四年郤缺納不正,貶之稱人,今趙鞅亦是納不當得位之人,而不貶者,正以納父罪不至貶也,彼傳雲“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是其譏之義矣。雲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聵無惡文,則知曼姑不得誅之明矣。雲不去國見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注云“接菑不繫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今此不見挈者,不可醇無國文故也。雲“輒出奔不書云云,知輒出奔者,正以蒯聵之入故也。諸侯之禮,禮當死位,若其出奔者,皆書而責之。今不書者,正欲不責輒之拒父故也。雲主書者,與頓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彼注云“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爲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主書者,從楚納之”。然則定十四年秋,“蒯聵出奔宋”之時,子無去父之義,巳當合絕;今還入爲盜國,復當合誅,晉納之與同罪。主書者,從晉納,故曰與頓子同義。然則蒯聵犯父之命,其惡明矣,但晉爲霸主,法度所在,而納逆命之子,奪巳立之侯,故去主書者,從晉納矣。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於慄,鄭師敗繢。

○慄,一本作“秩”,二傳作“鐵”。

[疏]“及鄭軒達戰於鐵”者。解雲:諸家之經,軒達之下皆有“帥師”,唯服引經者無,與諸家異。於鐵者,三家同,有作“慄”字者,誤也。今定本作“慄”字。

冬,十月,葬衛靈公。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畏楚也。州來,吳所滅。

[疏]注“畏楚也”。

○解雲:正以上文爲楚所圍,今遷而近吳,故知然也。雲州來,吳所滅者,即昭十三年冬,“吳滅州來”是也。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稱公子者,惡失親也。

○惡,烏路反。

[疏]注“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者。

○解雲:僖七年傳文。彼注云“諸侯國爲體,以大夫爲股肱,士民爲肌膚,故以國體錄”是也。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齊國夏曷爲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文,故問之。

[疏]“齊國”至“圍戚”。

○解雲:《公羊》之義,輒巳出奔,曼姑稟誰之命而得圍戚者,下傳雲“曼姑受命於靈公而立輒”,蒯聵奪輒,是以《春秋》與得圍之矣。

○注“據晉”至“問之”。

○解雲: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趙鞅歸於晉”,傳雲“此叛也,其言歸何?以地正國也。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爲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爲以叛言之?無君命也”,彼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而赦之”是也。然則趙鞅操兵鄉國加叛文,曼姑亦操兵鄉國,而使國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據而問之。雲齊國夏曷爲與曼姑首兵而圍戚乎?

伯討也。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此其爲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靈公者,蒯聵之父。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爲靈公命,下爲輒故,義不可以子誅父,故但得拒之而巳。傳所以曼姑解伯討者,推曼姑得距之,則國夏得討之明矣。不言圍衛者,順上文闢圍輒。

○上爲,於僞反,下“爲輒”、“爲衛”、“不爲”同。

[疏]注“曼姑臣也”。

○解雲: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靈公之臣也,受命於靈公,當立輒,寧得違之乎?故得拒蒯聵矣。似若僖十年傳雲“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彼注云“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是。

○注“不言”至“圍輒”。

○解雲:蒯聵去年入衛,今而圍者,止應圍衛,而言圍戚者,順上經文。且輒上出奔不見於經,若言圍衛則恐去年蒯聵入於戚,今年圍衛者是圍輒矣,故言圍戚以闢之。靈公逐蒯聵在定十四年,立輒蓋在上二年將薨之時也。

輒者曷爲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爲不立蒯聵而立輒?據《春秋》有父死子繼。蒯聵爲無道,行不中善道。

○中,丁仲反。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輒之義不可以拒父,故但問可立與不。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不以蒯聵命辭靈公命。以王父命辭父命,辭,猶不從。是父之行乎子也。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

[疏]注“是靈”至“之義”。

○解雲:即莊元年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爲不孝,拒蒯聵不爲不順,脅靈社不爲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裏,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父見廢故,辭讓不立,是傢俬事以王事辭家事,聽靈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是上之行乎下也。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爲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爲也。’”主書者,善伯討。

[疏]注“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

○解雲:正以上傳雲“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也”;傳又云“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諸侯矣,唯受靈公之命而拒蒯聵,而引王法行於諸侯者,正以靈公於蒯聵,若似天子於諸侯,故取以況之。

○注“故冉有曰”至“伯討”。

○解雲:此《論語》文也。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輒之立也,雖得公義,失於父子之恩矣。雲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者,正以輒之拒父,非義之高不敢正言,故問古賢以測之。雲子曰古之賢人也者,言古之賢士,且有仁行。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勞解也。雲曰怨乎者,謂諫而不用,死於首陽,然則怨周王乎?雲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讓而來,正以求爲仁道,卒得成讓,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雲出曰夫子不爲也者,正以伯夷、叔齊兄弟讓國,夫子以爲賢,而知輒與蒯聵父子爭國者,夫子不助明矣。雲主書者,善伯討者,一則見輒之得正,二則見曼姑可距,但主書善其伯討,故曰主書者,善伯討。

夏,四月,甲午,地震。此象季氏專政,蒯聵犯父命,是後蔡大夫專相放,盜殺蔡侯申,闢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爲主。

[疏]注“是後”至“相放”。

○解雲: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是也。

○注“盜殺蔡侯申者”。

○解雲:在四年。雲闢伯晉而京師楚者,即下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傳雲“闢伯晉而京師楚”是也。雲黃池之會,吳大爲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雲“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五月,辛卯,柏宮僖宮災。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

[疏]注“據禮”至“其廟”。解雲:出《禮記?祭法》文。

復立也。曷爲不言其復立?據立武宮言立。

○復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立武宮”者。

○解雲: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據定元年“立煬宮者”,蓋從始據之,或科取一文亦何傷。

《春秋》見者不復見也。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

○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內”至“省文”。

○解雲:《春秋》逸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遂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故餘輕處不復見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還於哀世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於楚宮”,不言作楚宮者,正以襄自作之,還復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之類,云云之說,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據雉門及兩觀。

○觀,工喚反。

[疏]注“據雉門及兩觀”。

○解雲: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是也。

敵也。親過高祖,親疏適等。何以書?上已問此皆毀廟,其言災何?故不復連柏宮僖宮。

[疏]“何以書”。

○注“上巳”至“僖宮”。

○解雲:正以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雲“其稱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據彼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以說二事,不問求賻”。然則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而不復爲嫌者,正以上傳已雲“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分疏巳訖,是以不復言柏宮僖宮災何以書矣。

記災也。災不宜立。

[疏]注“災不宜立”。

○解雲:謂其宮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災之然。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開陽,《左氏》作“啓陽”。開者,爲漢景帝諱也。

宋樂髡帥師伐曹。

○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

○惡,烏路反。

[疏]注“稱人”至“故貶”。

○解雲: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則知稱國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丁衛”是也,則稱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而言作威者,即《洪範》雲“唯闢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貶之。言當誅者,謂於王法當誅也。言故貶之者,正以大夫之貴,平常之時合稱名氏,故稱人爲貶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

○解雲: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曷爲仕諸晉?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何氏雲“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然則秦伯是西方之伯,國至千乘,此注謂之小國者,正以闢陋在夷,罕與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見於經,是以比之小國,其實非小者也。舊說雲地之張翕,彼此異時,蹙闢之數,不可同日而語。昭元年之時,自以千乘爲大國,至此還小,亦何傷也?而有疑焉!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據宋人弒其君處臼稱人。

○盜殺,音弒,下同。

[疏]“弒君”至“弒何”。

○解雲: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雲“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然則師彼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賤乎賤者也。賤於稱人者。

[疏]“賤乎賤者也”。

○解雲:彼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然則今此非士,故言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據無主名。謂罪人也。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爲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

○近,附近之近。

[疏]注“罪人”至“刑也”。

○解雲:若其刑訖,當有刑稱,即襄二十九年夏,“閽弒吳於餘祭”是也。今此言盜,又謂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雲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爲人君深戒者,卒詁爲終也。

○注“不言”至“義同”。

○解雲:即襄二十九年閽弒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繫國,故不言其君也”。然則此處之盜,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當刑放之,故與刑人義同也。

蔡公孫辰出奔吳。

葬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婁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赤者何?欲以爲戎曼子名,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欲言微者,則不當書,故以不知問也。

○曼,音蠻。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晉人”至“子赤”。

○解雲:《左氏》作“戎蠻子”也。

○注“則晉”至“名歸”。解雲: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彼則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歸,與此異,故執不知問。

○注“欲言”至“當書”。

○解雲: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歸於楚,非戎子之名,則微者之例,不當書見,故以不知問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歸於楚何?據執曹伯畀宋人,不言歸於宋。子北宮子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此解名此言歸意也。前此楚比滅頓、胡,諸侯由是畏其威,從而圍蔡,蔡遷於州來,遂張中國,京師自置,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故闢其文而名之,使若晉非伯執,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

[疏]“闢伯”至“楚也”。

○解雲: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是伯執人歸於京師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晉侯執戎曼子歸於楚”,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故名戎子以闢之。言赤歸於楚者,似楚之微者自歸,不於戎子然,故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

○注“此解”至“誅之”。

○解雲:言赤歸於楚之意也。雲前此楚比滅頓、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是也。雲從而圍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雲蔡遷於州來者,在二年冬。雲遂張中國者,猶言自盛大於中國也。雲京師自置者,謂作天子自處置也。雲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者,謂晉人畏其彊禦之勢,若京師矣。雲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若言執戎曼子歸於楚,則與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同文。雲故闢其文而名之者,爲闢伯執歸京師之文,而名戎曼子也。雲使若晉非伯執者,僖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經雲“晉人執戎曼子”,故云使若晉非伯執也。雲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歸於楚然,猶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之類。雲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公言歸者,欲起晉人以楚爲京師故也。雲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者,言主書此事者,正欲惡晉以楚爲京師,背叛天子,當命誅絕也。若然,楚人是時京師自置,寧知不惡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傳雲“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不書葬,闢其號也”,然則吳、楚僣號非一朝一夕,已不書葬,一譏而已,自餘京師自置之事,理應不譏,故以此。

城西郛。

○郛,芳夫反。

六月,辛丑,蒲社災。蒲社者何?據鼓用牲於社,不言蒲。

○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

○解雲:正以社爲積土,非火燒之物,而反書災,故執不知問。

亡國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竟。

[疏]注“蒲社”至“魯竟”。

○解雲:《公羊》解以爲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云爾。《左氏》、《穀梁》以爲亳社者,殷社也,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爲有國之戒。然則傳說不同,不可爲難。案今《穀梁》經傳皆作“亳”社,範氏雲“殷都於亳,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於諸侯,以爲亡國之戒”;而賈氏雲“《公羊》曰薄社也者,蓋所見異”。

社者,封也。封土爲社。其言災何?據封土非火所能燒。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燒之。揜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爲有國者戒。

○揜,意冉反。

[疏]“亡國”至“其下”。

○解雲:公羊子不受於師,故言蓋也。

○注“揜柴”至“四方”。

○解雲:即《郊特牲》雲“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是也。然《禮記》作“薄社”,何氏所見與鄭氏異。雲以爲有國者戒者,言若不事上,當如此。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災者,象諸侯背天子,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云爾。

○背,音佩。俠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繩證反,十三年同。去,起呂反。

[疏]“蒲社災何以書”。

○解雲:不直言何以書者,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故復舉句而問之。

○注“是後”至“驂乘”。

○解雲:《春秋說》文,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賊已討,故書葬也。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疏]注“賊已討,故書葬也”。解雲:此蔡昭公即上“盜殺蔡侯申”者是;隱十一年傳雲“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然則今此蔡侯亦弒而書其葬,故知賊已討也。

○注“不書”至“以下也”。

○解雲:孟子曰:“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春秋》之內,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皆書而譏之。若殺微者,例所不錄,今蔡侯之賊乃微者,嗣子殺之,故不書見,故云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考諸正本,何氏之注盡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頃公。

○頃,音傾。

五年,春,城比。

○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閏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昭卒不書閏。

[疏]注“據楚”至“書閏”。

○解雲: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然則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閏月言之。

喪以閏數也。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爲數。

○閏數,所主反,下及外“月數”、“閏數”同。

[疏]“喪以閏數也”。

○解雲:此喪謂喪服也,謂爲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皆以閏數之。此數讀如“加我數年”之數,非頭數之數也。

○注“謂喪服”至“爲數”。

○解雲:此數乃爲頭數之數,謂九月、五月、三月之喪,既是數月之物,故得數閏以充之,是以葬亦書閏矣,何者?葬亦數月之物故也。

喪曷爲以閏數?據卒不書閏。

[疏]“喪曷爲以閏數”。

○解雲: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

喪數略也。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

[疏]注“略猶”至“閏數”。

○解雲:此數亦如“加我以數年”之數也。言大功以下之喪,所以得數閏月者,正以恩殺故也。《鄭志》:趙商問曰: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穀梁傳》雲‘閏月,附月之餘日,喪事不數’。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公羊傳》雲‘閏月不書,此何以書?喪以閏數,喪數略也’,此二傳義反,於禮斷之何就?”答曰:“居喪之禮,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雖有閏無與於數也。”然則鄭氏之意,以爲彼雲喪事不數者,謂期與三年也。此雲喪以閏數者,謂大功以下也。若《穀梁》之意,以爲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數閏,云云之說,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婁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

○邾婁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數,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惡甚”。

○解雲: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傳雲“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婁葭”,文與彼同,故知取之。雲不言取之者,魯數圍取邾婁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又上二年春“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之屬是也。先言圍者,便文故也。雲有夷狄行者,正以貪而無親故也。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相。

○相,莊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舍。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而立,氏公子。

○君舍,二傳作“荼”,音舒。

[疏]注“據齊”至“公子”。

○解雲: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爲諼也。此其爲諼奈何?問其義。

○諼,況元反。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爲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貴自專也。

[疏]“所樂”至“不立”。

○解雲:言人之所以愛樂乎其爲君者,貴慕其自專故也。然則此公乃有爲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陳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殺陽生。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晉世子申生是也。

○乘,繩證反。

[疏]注“晉世子申生是也”。

○解雲: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教陽生走。與之玉節而走之。節,信也。析玉與陽生,留其半,爲後當迎之,合以爲信,防稱矯也。奔不書者,未命爲嗣。

○析,思歷反。爲後,於僞反,下“乞爲”同。矯,居兆反。

[疏]注“節信”至“爲嗣”。

○解雲:言與之爲斷玉之信而令之走也。雲奔不書者,未命爲嗣者,案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書見於經,故知陽生出奔不書者,未命爲嗣故也。然則公子陽生,但是母貴宜立,實非世子,而上傳雲“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雖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謂之廢正亦何傷?而舊雲陽生實是正世子,但未命爲嗣,故出入不兩書;若命爲嗣,即是大國之君,出入合兩書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於諸,置也,齊人語也。除景公之喪,期而小祥,服期者除。

○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雲:期而小祥者,《士虞記》文。言服期者除者,謂從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爲君斬衰三年,寧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實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蓋陽生之入,實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時,是以傳雲除景公之喪也。若然,案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彼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爲篡”。然則大國之篡,例合書月,齊爲大國,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陽生之篡,陳乞爲之,故陽生之人慾移惡於陳乞故也,似若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何氏雲“不月者,移惡於魯也”之類也。然則大國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禍大故也。既移惡於陳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常,陳乞子。重難言其妻,故云爾。

○難,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爾”。

○解雲: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難言之,似若今人謂妻爲兒母之類是也。

有魚菽之祭,齊俗婦人首祭事。言魚豆者,示薄陋無所有。

[疏]注“齊俗”至“祭事”。

○解雲:主婦設祭,禮則有之,何言齊俗者?正以主婦設祭之時,助設而已,其實男子爲首,即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夫人薦豆之類是也。若其齊俗,則令使婦人爲首,故此傳雲“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即其文是矣。

○注“言魚”至“所有”。

○解雲: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殺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則彼已訓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禮,水陸僉陳,而止言魚與豆者,示薄陋無所有故也。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餘福共宴飲。

[疏]“原諸”至“我也”。

○解雲:桓六年傳雲“曷爲謂之實來?慢之也。曷爲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爲惡,故書實來”,見其義也。然則彼以州公過魯而無禮,故傳謂之化我也。今此陳乞亦以魚菽之薄物,枉屈諸大夫之貴重,亦是無禮相過之義,故謂之化我也。

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爲甲,甲,鎧。

○鎧,苦代反。

[疏]“吾有所爲甲”。

○解雲:猶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

○囊,乃郎反,又音託。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

○解雲:案《月令》“中央土”雲“其祀中霤”,鄭注云“中霤,猶中室也”。“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爲霤雲”。庾蔚雲“復,地上累土,穴則穿地也。複穴皆開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爲中霤也。”故此傳雲中霤,注云中央,謂室之中央也。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色然,驚駭貌。

○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驚駭貌;又或作“危”。開之則闖然,闖,出頭貌。

○闖,醜鴆反,又醜甚反,一音醜今反,見貌。《字林》雲“馬出門貌,醜衽反。”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時舍未能得衆,而陽生今正當立,諸大夫又見力士,知陳乞有備,故不得已,遂君之。

○逡,七旬反。自是往弒舍。陽生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家,然後往弒舍,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乞爲陽生弒舍,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不日者,與卓子同。

[疏]注“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者。謂書陽生入齊,乃在弒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後弒也。雲乞爲陽生弒舍,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者,正以舉重略輕,《春秋》之常事,今而不書者,諼成於乞故也。

○注“不日”至“子同”。

○解雲:僖十年“春,王正月”,“晉裏克弒其君卓子”,何氏雲“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然則今此陳乞弒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故曰與卓子同。若然,鄉解雲陽生之入,實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書月。然則陳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弒實書月,若言不月,則與卓子同,文不可設,故云不日也。案陳乞弒舍,實不書日,謂之不日亦何傷?然則陳乞弒舍之事,與裏克弒卓子相類,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陽生入於齊之下。陽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陳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注“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然則此亦不月,何氏不雲不月者,與奚齊同義者,正以奚齊未逾年之君,與舍不類,寧得同之乎?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宋向巢帥師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瑗,於眷反。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於鄫。

○鄫,似陵反。

秋,公伐邾婁。八月,已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據當舉入爲重。

[疏]“入不”至“伐何”。

○解雲:莊十年傳例雲“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然則傳例雲戰不言伐,入不言圍,此雲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經舉伐言入,亦違舉重之例,是以據經以釋之。傳例雲者,序用兵之次第,輕重備言,不足怪也。

內辭也,若使他人然。諱獲諸侯,故不舉重而兩書,使若魯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來者,醇順他人來文。

[疏]注“諱獲”至“來文”。

○解雲:若其不諱,宜舉重雲公入邾婁,今不舉重而伐入兩書,故知諱獲諸侯也。雲使若魯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來者,以來是詣魯之常文,故何氏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諱,宜云以邾婁子益至自某,而經言來,故如此解。雲醇順佗人來文者,以上諱獲諸侯,故不舉重,使若魯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來,作外來詣魯之常文,故曰醇順佗人來文也。

邾婁子益何以名?據以隗子歸不名。

○隗,五罪反。

[疏]注“據以”至“不名”。

○解雲: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之。曷爲絕之?據俱以歸。獲也。曷爲不言其獲?據獲晉侯言獲。

[疏]注“據獲晉侯言獲”。

○解雲: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

內大惡諱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復入獲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惡魯,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雲:擅獲諸侯乃爲大惡,是以諱之,不言其獲,既不言獲,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見獲也。所以能起之者,諸侯之禮當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見獲,書其名,起其絕也。案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雲“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昭四年“取鄫”之下,傳雲“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今此又言“內大惡諱也”,重發傳者,正以往前二處入取文異,今此上經雖亦言入,但書名之由,事須備釋,是以又言。

○注“日者”至“獲之”。

○解雲:隱二年注云“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書日,故須解之。言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今復入其國,獲其君,故書日以惡內也。

○注“入不”至“知例”。

○解雲:莊六年注“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鄭”,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之屬是。至於入佗國,例不書致者,正以既能入國,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婁,取叢”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曹伯陽何以名?據以隗子歸不名。

[疏]注“據以”至“不名”。

○解雲: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曷爲絕之。據俱以歸。滅也。曷爲不言其滅?據滅隗也。諱同姓之滅也。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雲:諱不得書其滅,故書其名,所以起其滅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書名,即桓七年穀伯綏、鄧吾離之下,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陽亦書其名,故可起其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據衛侯毀滅邢不諱。

○毀,況委反。

[疏]注“據衛”至“不諱”。

○解雲: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屬上力能獲邾婁而不救曹,故責之。不日者,深諱之。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

○解雲:既書入以諱同姓見滅,而又日,故曰深諱也。雲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云云之說,在定四年。

吳伐我。不言鄙者,起圍魯也。不言圍者,諱使若伐而去。

[疏]注“不言”至“魯也”。

○解雲:正以莊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然則鄙者邊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圍魯矣。

○注“不言”至“而去”。

○解雲:國君當彊,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圍國,故諱之,但言伐者,差輕也。

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據上無戰伐之文。

○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阝單>”,《左氏》作“闡”。

[疏]“取讙及僤”。

○解雲:《左氏》、《穀梁》作“讙闡”字。

○外取”至“以書”。

○解雲: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之下,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曹取之不書”,然則此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者,亦據曹取濟西田不書,但從彼省文,是以不復註解。

○注“據上”至“之文”。

○解雲:謂此上經無魯與齊戰伐之文,計無所謝,無事而賂,故難之。

爲以邾婁子益來也。邾婁,齊與國,畏爲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

○爲以,於僞反。

[疏]“爲以”至“來也”。

○解雲:正爲七年“以邾婁子益來”,是以賂齊二邑也。

○注“邾婁齊與國”。

○解雲:正以魯獲邾婁之君而賂二邑,若非齊之與國,理不應賂,云云之說,備於宣元年疏。

歸邾婁子益於邾婁。獲歸不書,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嫌解邾婁子益無罪,書故複名之。

○復,扶又反。

[疏]注“獲歸”至“歸之”。

○解雲:正以僖十五年秦獲晉侯,後歸不書,故曰獲歸不書,今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故錄見之。

○注“嫌解”至“名之”。

○解雲:桓十五年傳例雲“歸者,出入無惡”,今此言歸,是以嫌其無罪也。經既書歸,作無罪之文,則嫌魯人解釋邾婁子,其罪令除,是以書見,故複名之,見其不善。所以書益之名,得見魯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來之時,傳雲“內大惡諱”,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則初書名,起見魯罪,則今知複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過,古禾反。齊人歸讙及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邾婁子益,所喪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與歸我濟西田同文。

○喪,自浪反。

[疏]注“書者”至“同文”。

○解雲:言所喪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歸也。何者?歸者,自與之故也,若求乃得之者,當言取,即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成二年秋,“取汶陽之田”之屬是也。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者,謂若此邑元不入齊,但以此來欲叛於魯,齊人取而歸之然。言與歸我濟西田邑同文者,即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傳雲“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注云“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是也。然則彼以未之齊,故不言來,今此使若不從齊來,是以謂之同文矣。然則彼言我者,以其未絕於我,此不言我者,正以讙、僤實絕於我故也。濟西田未絕,齊人不當坐取邑;讙、僤實絕,齊人當坐取邑明矣。然則我與不,即是不同,而言同文者,正謂皆不言來以爲同文,何妨言我與不仍爲異乎?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其言取之何?據詐戰言敗也。

○雍,於用反。

[疏]注“據詐戰言敗也”。

○解雲:即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傳雲“此偏戰也,曷爲以詐戰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是也。

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詐謂陷阱奇伏之類。兵者,爲徵不義,不爲苟勝而已。十三年詐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爾。

○易也,以豉反,下同。阱,才性反。爲徵,於僞反。

[疏]注“詐謂”至“之類”。

○解雲:何氏蓋取《禮記?中庸》雲“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擭掐阱之中而莫之知闢也”;又言奇伏者,奇兵伏兵之謂也。

○注“兵者”至“之爾”。

○解雲:下十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傳雲“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注云“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然則兵之設也,爲欲徵不義,豈欲苟勝而爲詐,故知《春秋》疾而略之,皆不書月矣,何者?《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所以然者,正疾其行詐,略之故也。今此二經,乃設陷阱奇伏,又爲詐之甚者,是以《春秋》復深略之。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月者,魯前獲而歸之,今來奔,明當尤加禮厚遇之。

[疏]注“月者”至“遇之”。

○解雲:正以上六年“夏,齊國夏高張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則知來奔魯者例合書時,今此書月,故如此解。文十二年“春,正正月,盛伯來奔”,注云“月者,前爲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如意厚遇之”也者,義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則知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月者,爲下“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書,莒子之奔雖在月下,不蒙月。何氏所以不注之者,正以隱元年冬十二月,“祭伯來奔”之下,注云“月者,爲下卒也,出奔例時也”。然則上已有注,故至庚輿之下,省文從可知。

公會吳伐齊。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夏,宋人伐鄭。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

葬齊悼公。

衛公孟彄自齊歸於衛。

薛伯寅卒。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

○伯寅,二傳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

○解雲:正以所見之世,詳錄小國,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時,故解矣。言與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夫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然則今比略之者,亦爲內行小失,故曰與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救中國不進者,陳,吳與國,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

[疏]注“救中”至“不進”。

○解雲: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齊”;“冬,邢人、狄人伐衛”,注云“狄稱人者,善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闢襄公,不使義兵壅塞也”。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傳雲“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注云“言子起憂中國。然則夷狄之人,能憂中國也皆進之”。今此稱國不進者,正以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也。知陳是吳之與國者,正以吳人救之故也。必知欲以備中國者,非直見其不進,亦以陳於諸夏之時,乃是吳之屬故也。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袁頗出奔鄭。

○頗,破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

○艾,五蓋反。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戰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不從內與伐,使吳爲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言獲者,能結日偏戰,少進也。

○與伐,音預,下“不與伐”同。.

[疏]“獲齊國書”。

○解雲:宣二年春“獲宋華元”之下,何氏雲“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然則今此復出齊者,亦然,但省文從可知,故不注。

○注“戰不”至“與戰”。

○解雲:戰不言伐者,莊十年傳文。而此舉伐者,當爾之時,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故得兩舉之矣。

○注“不從”至“國也”。

○解雲: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注云“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然則郤克之徒得敵齊侯者,正以魯人與在,隨從王者大夫,是以得序於上而王齊侯,今亦云魯公與伐,而不使吳爲主,序齊下者,正以吳是時爲主會,若其與之,而序於齊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國,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林父序於楚子之上,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而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爲君臣之禮,以惡晉”者,正以楚莊王稱子,據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雖以臣及君,不嫌晉直。今吳稱國,君文不成,而序國書之下,寧得類乎?

○注“言獲”至“進也”。

○解雲: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雲“曷爲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獲陳夏齧”,傳雲“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吳少進也”,注云“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今經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何以書?據當賦稅,爲何書。

○爲何,於僞反,下“爲同宗”同。譏,何譏爾?譏始用田賦也。田,謂一井之田。賦者,斂取其財物也。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爲率矣。不言井者,城郭裏若亦有井,嫌悉賦之。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哀公外慕彊吳,空盡國儲,故複用田賦,過什一。

○爲率,音律,又音類。乘,繩證反。復,扶又反。

[疏]注“田,謂一井之田”。

○解雲:知如此者,正以《家語?政論》篇雲“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又《魯語下》篇雲“孔子謂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案彼二文,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

○注“不言井”至“賦之”。

○解雲:凡言田者,指墾土之處,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賦,則嫌城郭里巷之內,但有一井之處,悉皆賦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賦之。

○注“禮稅”至“什一”。

○解雲:即宣十五年傳雲“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是也。雲“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何氏以爲公侯方百里,案諸典籍,每有千乘之義,若不十井爲一乘,則不合,鄭氏雲“公侯方百里,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者,義亦通於此。雲哀公外慕彊吳者,即上十年春,“公會吳伐齊”;十一年夏,“公會吳伐齊”;此年夏“公會吳於橐皋”之屬是也。雲故複用田賦,過什一者,對常賦以爲復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據魯大夫無孟子。

[疏]“孟子者何”。

○解雲:欲言魯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經不書葬,故執不知問。

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據不稱夫人某氏。

[疏]注“據不”至“某氏”。

○解雲:即隱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屬是也。

諱娶同姓,蓋吳女也。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爲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繫吳者,禮,婦人系姓不繫國,雖不諱,猶不繫國也。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疏]“蓋吳女也”。

○解雲: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之。

○注“禮不”至“無別”。

○解雲:上《曲禮》雲“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鄭氏注云“爲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系者”是也。云爲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者,欲取《曲禮上》雲“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爲禮以教人,欲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之文乎”。

○注“昭公”至“孟子”。

○解雲:昭十年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謂從昭十年以來也,而諱之吳孟子者,即《論語》雲“君娶於吳爲同姓,謂之吳孟子”,《坊記》雲“《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也。

○注“春秋”至“國也”。

○解雲:言婦人系姓不繫國者,即隱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時,諱之不謂之吳姬,謂之吳孟子,而《春秋》直謂之孟子,不繫吳者,正以婦人不繫國故也。言雖不諱,猶不繫國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屬,亦不繫國言之故也。

○注“不稱”至“諱之”。解雲:若言夫人,又若言薨,當言夫人姬氏薨;若葬,當言葬我小君昭姬,皆爲大惡,大惡不可言,故曰深諱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長女,爲魯侯之妾而卒之,猶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類。

公會吳於橐皋。

○橐,章夜反,一音託。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運。

○運,《左氏》作“鄖”。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蟲衆>。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蟲衆>者,與陰殺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當見,故爲異。比年再<蟲衆>者,天不能殺,地不能埋,自是之後,天下大亂,莫能相禁,宋國以亡,齊並於陳氏,晉分爲六卿。

○<蟲衆>,音終,本亦作“螽”,注同。見,賢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

○解雲: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

○注“宋國”至“六卿”。

○解雲:皆在春秋後。考諸舊本,宋是“宗”字,然則宗國猶大國。言天不能殺,地不能埋,天下大亂,莫能相禁,是其紀綱之國,滅亡之象,是故齊並於陳氏,晉分爲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見。《春秋說》雲“陳氏篡齊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踊者,是其螽爲齊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記》,皆雲晉亡分爲魏、趙、韓,今雲晉分爲六卿者,蓋其初時,晉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

○嵒,五鹹反,一音魚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鄭復,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償,時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雲:上九年注云“據詐戰言敗也,故此省文,不復言之也”。

○注“前宋”至“鄭師”。

○解雲: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傳雲“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是也。

夏,許男戌卒。比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

○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陳”至“葬略”。

○解雲:昭八年冬“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夏“六月,葬陳惠公”,定六年“鄭遊速滅許,以許男斯歸”;今年“夏,許男戌卒”,秋“葬許元公”。然則陳、蔡之滅,非吳、廬之罪,及其存時,乃爲大國所復,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書君以見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復,其國合存,故許錄其卒葬也。而許男斯者,爲鄭所滅,不能死位,許國合絕,不足存之,而戌自復,罪惡深矣。若比之陳、蔡,不當合錄,而錄之者,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後君自復之惡深,是以書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見矣,故曰此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吳何以稱子?據救陳稱國。

[疏]注“據救陳稱國”。

○解雲:十年冬,“吳救陳”是也。

吳主會也。以言及也。時吳彊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衆,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爲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

○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趨”。

○解雲:以經言及吳,即知吳主會,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辭,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然則彼雲及齊侯,齊侯主會,則知此言及吳子,吳子主會明矣,故云以言及也。雲時吳強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者,是敗齊師於臨菑之事。正以吳爲夷狄,數伐中國而敗之,故謂之無道。菑字然有作“晉”字,若作“晉”字,以黃池爲近晉,晉人畏而會之,故曰臨晉。雲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者,《春秋說》文也。以下傳及注云,則天下盡會,而《春秋說》特舉此六國,時爲之役,故遍舉之,或言不盡意故也。

○注“以諸”至“稱子”。

○解雲:諸夏衆強,不復如禮,反棄君父而事夷狄,恥辱之甚,不忍言,故深爲諱,進吳稱子矣。而言冠帶之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帶故也,是以《穀梁傳》雲“吳王夫差曰‘好冠來’,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範氏雲“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吳主會,則曷爲先言晉侯?據申之會,楚子主會序上。

[疏]注“據申”至“序上”。

○解雲: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會於申”是。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明其實自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其言及吳子何?據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齊侯,齊侯主會益明矣。

[疏]注“據鍾”至“言及”。

○解雲: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會吳於鍾離”是也。

○注“僖五”至“明矣”。

○解雲:即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然則案如彼經,書公及齊侯,齊侯主會,此雲及吳,則是吳子主會益明矣,何言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乎?是以據而難之。

會兩伯之辭也。晉序上者,主會文也。吳言及者,亦人往爲主之文也。方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又事實當見,不可醇奪,故張兩伯辭。先晉,言及吳子,使若晉主會爲伯,吳亦主會爲伯,半抑半起,以奪見其事也。語在下。

○當見,賢遍反,年內皆同。

[疏]注“吳言”至“文也”。

○解雲:凡言及者,汲汲之辭。今言及吳子,則似吳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爲主之文。

○注“半抑”至“在下”。

○解雲:序晉於上,是其抑之。言及吳子,起其爲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晉於上,是其奪,言及吳子,亦見其爲伯之事,故曰奪見其事。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據伯主人。

[疏]注“據伯主人”。

○解雲:謂爲伯者,主領會上之人矣。

重吳也。其實重在吳,故言及。舉晉者,諱而不盈。

[疏]注“其實”至“不盈”。

○解雲:謂其實處權重在於吳,故言及吳子,作汲汲之文矣。經言公會晉侯,是其諱爲吳所主也。晉侯之下,即言及吳子,是其不盈滿其諱文也,何者?晉是大國而汲汲子吳,還是吳爲會主之義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傳雲“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注云“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然則此言諱而不盈者,意欲取彼傳文矣。

曷爲重吳?據常殊吳。

[疏]注“據常殊吳”。解雲: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襄十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會吳於相”之屬是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爲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也。齊桓兼舉遠明近,此但舉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

○惡諸,烏路反。

[疏]注“不書”至“惡愈”。

○解雲:若欲實而言之,天下諸侯寧可悉至,但欲見其重在吳偏至之辭而巳。其歷言某侯某侯,則實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舉其最大之國,作天下盡會之義矣。

○注“齊桓”至“褒也”。

○解雲:僖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貫,傳雲“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爲獨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爲莫敢不至也”。然則齊桓之時,非獨舉大以明小,亦兼舉遠以明近。今此但舉晉者,非尊天子,不得褒爲遠夷皆至之辭,則傳雲“天下諸侯莫敢不至”者,據九州之內言之,亦得謂之天下矣。

○注“主書”至“夷狄”。

○解雲:《春秋》見義,非唯一種,一則見吳之強暴,一則見晉之衰微,但主書之情,本惡諸侯君事夷狄,餘者兼見之矣。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有恥致者,順諱文也。

[疏]注“有恥”至“文也”。

○解雲: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然則今此冠帶之國,斂手從夷,乃是可恥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順其諱文,使若吳尊事天子以會諸侯,諸侯得意,以會致之然,故曰順諱文也。

晉魏多帥師侵衛。此晉魏曼多也,曷爲謂之晉魏多?據上七年言曼多。

○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據上”至“曼多”。

○解雲: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帥師侵衛”是也。

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復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正人當先正大以帥小。

[疏]注“復就”至“帥小”。

○解雲:定六年冬,“仲孫忌帥師圍運”,傳雲“此仲孫何忌也,曷爲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注云“爲其難諱也。一字爲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爲譏,唯有二名故譏之”。然則彼已於魯見訖,今復就晉見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晉者,見當先正大國以帥於小國故也。

葬許元公。

九月,<蟲衆>。先是用田賦,又有會吳之費。

○之費,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賦”。

○解雲: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據北斗言星名。

○孛,音佩。彗星,囚歲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

○解雲: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錄爲星稱,故執不知問。

○注“據北”至“星名”。

○解雲: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是也。然則彼入於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於東方,故難之。

見於旦也。旦者,日方出。時宿不復見,故言東方,知爲旦。

[疏]“見於旦也”。

○解雲:於字亦有作“平”字者,誤也。

○注“旦者”至“爲旦”。

○解雲: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離之辭,故曰旦者,日方出。當爾之時,宿皆不見,故曰時宿不復見也。星孛仍見,餘宿已沒,是以不復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東方,知爲旦也。

何以書?記異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見,與日爭明者,諸侯代王治,典法滅絕之象,是後周室遂微,諸侯相兼,爲秦所滅,燔書道絕。

○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解雲:《堪輿》雲“九月日體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雲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輿》,《星經》亦云也。

○注“是後”至“道絕”。

○解雲:《春秋說》雲“趨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正起,胡破術,書記散亂,孔子不絕也”。既言周姬亡,彗東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紀》雲“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滅周,而並天下”,故云諸侯相兼,爲秦所滅也。始皇、胡亥,並悉焚書,聖人之道,於斯絕矣,故曰燔書道絕。

盜殺陳夏彄夫。

○陳夏,戶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嫗”,音同,二傳作“夏區夫”。

十有二月,<蟲衆>。黃池之會,費重煩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稱西言狩,尊卑未分,據無王名。

○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書?記異也”。

○解雲:麟者仁獸,大平之嘉瑞。而言記異者,當爾之時,周室大衰,爲天下所厭,漢高方起,堯祚將復。興者謂之瑞,亡者謂之異,然則何吉凶不併,瑞災不兼之有乎?義亦通於此。

○“非中國之獸也”。

○解雲:謂有聖帝明王,然後乃來,則知不應華夏無矣。然則以其非中國之常物,故曰非中國之獸,不謂中國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鸛鵒來巢”之下,傳雲“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之類是也。若然,皆非中國之物,鸛鵒言有來,而麟不言有來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國,非今始有,非今始來之義,是以《穀梁傳》雲“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恆於中國也”是也。

○注“稱西”至“未分”。

○解雲:西者,四時之叔,是爲卑稱。狩者,天子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稱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桓四年春“公狩於郎”之屬故也。

薪採者也。西者,據狩言方地,類賤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盡,木火當燃之際,舉此爲文,知庶人採樵薪者。

○薪,音新。芟,所銜反。艾,魚廢反。樵,在焦反。

[疏]“薪採者也”。

○解雲:薪採,猶言採薪也。言是庶人採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雲:謂據其處,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類賤人象也”。

○解雲:正以西方爲兌,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貴之義,故曰類賤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雲:經言西者,賤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義,而文正以春盡,是火當絕木之時,今乃舉此爲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採樵薪者,似若漢高祖起於布衣之內,持三尺之劍而以火應之,君臨四海,從東鄉西,以應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採者,則微者也。曷爲以狩言之?據天子諸侯乃言狩,天王狩於河陽,公狩於郎是也。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爲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

○去周,起呂反。行夏,戶雅反,下“於夏”同。

[疏]注“天王狩於河陽”。

○解雲:在僖二十八年雲“公狩於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陽”至“之時。

○解雲: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獵田狩之時,即《大司馬》職雲“仲冬教大閱,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舊禮,正朔三而反,當欲行夏之時,取夏之孟冬以爲狩時,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何氏雲“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者”是也。然則河陽言狩者,周之季冬,當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之時,乃冬言狩。今獲麟之經春言狩者,蓋據魯爲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爲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時,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諸侯。曷爲大之?據略微。

[疏]注“據略微”。

○解雲: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傳雲“孰及之?內之微者也”,注云“內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則《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爲難矣。

爲獲麟大之也。曷爲爲獲麟大之?據鸛鵒俱非中國之禽,無加文。

○爲獲,於僞反,下“爲獲”、“孰爲”,注“爲誰”、“知爲”皆同。鸛,音權。鵒,音欲。

[疏]注“據鸛”至“加文”。

○解雲: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鸛鵒來巢”是也。

麟者,仁獸也。狀如麕,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爲害,所以爲仁也。《詩》雲“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

○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獸也”。

○解雲:《五行傳》雲“東方謂之仁”,又云“視明禮脩而麟至”,言人君但當其視能明,其禮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說》雲“麟生於火,遊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然則麟爲土蓄而言仁獸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所以爲仁。而《異義》“《公羊》說”雲“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爲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屬東方,赤目爲火候火,乃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又《鶡冠子》雲“麟者,北方玄枵之獸,陰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爲土妃,水土構精而生麟,得土氣者性似父,得水氣者性似母,蓋以麟得水氣,故云玄枵之獸,陰之精也。

○注“狀如”至“是也”。

○解雲:《釋獸》雲“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頭有肉”,故此雲狀如麕一角也。《廣雅》雲“麟,狼額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雲設武備而不爲害,所以爲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傳得謂之仁獸之義,雲《詩》雲“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謂之仁,當時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爲仁之義,故得並引之。

有王者則至,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後乃至。《尚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鳳皇翔,麒麟臻。”

○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雲: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爲聖漢將興之瑞,亦爲孔子製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經說》雲“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賤者獲麟,兼爲庶人作法之義也。

○注“尚書”至“率舞”。

○解雲:《咎繇謨》之文也,彼鄭注云“簫韶,舜所制樂”,宋均注《樂說》雲“簫之言肅,舜時民樂其肅敬,而紀堯道,故謂之簫韶。或雲韶,舜樂名。舜樂者,其秉簫乎”。鄭氏又云“樂備作謂之成,簫韶作,九備而鳳皇乃來儀,止巢乘匹。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者,石,磬也。百獸,服不氏所養者,謂音聲之道與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來之義。

○注“援神”至“麟臻”。

○解雲:《釋獸》雲“驨,如馬一角,不角者騏”,舍人雲“驨如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騏”。然則麒麟非直雄雌之異,其體亦別。

無王者則不至。闢害遠也。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不當至而至,故爲異。

[疏]注“闢害遠也”。

○解雲:謂無道之世,刳胎殺夭,是以瑞物亦不來遊也,即《家語》雲“孔子曰: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擿巢毀卵,則鳳皇不翔”是也,故云闢害遠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爲來哉!孰爲來哉!”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爲誰來。

○有麏,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倫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

○解雲:即《孔叢》雲“叔孫氏之車子曰鉏商,樵於野而獲麟焉,衆莫之識,以爲不祥,棄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豈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將觀焉。’遂往。謂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視之曰:‘今宗周將滅,無主,孰爲來哉!茲日麟出而死,吾道窮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鳳遊,今非其時來何由?麟兮麟兮我心憂’”是也。然則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叢》合之此傳,則鄉雲薪採者,還是鉏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爲漢獲之者,微辭也。故《春秋說》雲“不言姓名爲虛主”,宋氏雲“劉帝未至,故云虛主。若書姓名,時王惡之”,是其義也。

○注“見時”至“誰來”。

○解雲:下注雲“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採薪獲麟,知爲其出”。然則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爲來哉”以怪之者,蓋畏時遠害,假爲微辭,非其本心,註解其語,故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爲誰來矣。或者素案圖錄,知劉季當代周,但初見之時,未知薪採獲麟爲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後詳審,方知爲薪採者所獲,於是煥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傷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薪採者獲麟,知爲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採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故麟爲薪採者所執。西狩獲之者,從東方王於西也,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文也:言漢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異也。又先是<蟲衆>蟲冬踊,彗金精掃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從橫相滅之敗,秦項驅除,積骨流血之虐,然後劉氏乃帝,深閔民之離害甚久,故豫泣也。

○袂,彌世反,衣袖也。涕,他禮反。袍,步刀反,又步報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於況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從橫,子容反。驅除,並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據反。

[疏]“反袂拭目”。

○解雲:目亦有作“面”字者。雲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

○注“夫子”至“代周”。

○解雲:蓋見《中候》雲:卯金刀帝出,復堯之常,是其案圖錄,從亭長之任而爲天子,故謂之庶姓矣。

○注“何者”至“之意”。

○解雲:《春秋說》雲“麟生於火,遊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然則麟爲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說》雲“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爲火候”。既爲火候,是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舊雲木生火,火生土,麟爲土畜,亦受氣於祖,性合人仁,故爲木精也。庶人採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採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雖生火,火復燒木,即漢以火德承周之後而能滅之,故曰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也。雲故麟爲薪採者所執,其若不然,麟爲異物,體形不小,薪採只夫,寧能輕獲之乎?

○注“西狩”至“天下”。

○解雲:言西狩獲之者,即是從東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東方,金在西方,故曰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義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劉季起於豐沛之間,提三尺之劍而入秦宮,是其卯金刀從東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

○注“不地”至“異也”。

○解雲:所以不言西狩於某獲麟者,正以譏見於魯,乃爲周王將亡之異,是以不舉小地之名,亦得爲王魯之義,故曰不地者,天下異也。雲又先是螽蟲冬踊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雲彗金精歸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於東方”,傳雲“孛者何?彗星也”者是;孛從西方鄉東,故曰金精;彗者,埽除之象,鄉晨而見,故曰埽旦也。然則螽蟲冬踊者,乃是天不能殺,地不能理,故爲六國爭強,天下大亂之象也。金精埽旦,乃是秦項驅除,劉氏乃帝之義,故何氏雲焉。

○注“夫子”至“之敗”。

○解雲:六國者,即燕、齊、楚、韓、魏、趙也。當爾之時,齊據東蕃,燕、楚強於南北,韓、魏、趙居於晉洛之間,各自保險,迭相征伐,故曰六國爭強也。《戰國策》雲“秦橫有周,故謂之橫;燕、楚南北而遠,故謂之從。蘇秦在東而相六國,謂之合從;張儀在西而相秦以成,謂之連橫”,故彼下文“從成則楚王,橫成則秦帝。蘇公居趙,秦兵不敢東伐;張儀在秦,楚兵絕於西”是也。蘇公既死,張儀以橫滅從,是從橫相滅之敗也。

○“秦項驅除”。

○解雲:始皇據秦,藉滅周之資而殄六國,項羽因胡亥之虐而籠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爲劉氏驅其狐貍,除其銶狼而已,故曰秦項驅除。

○注“積骨”至“泣也”。

○解雲:虐亦有作“害”者。爾時天下土崩,英雄鵲起,秦項之君,視人如芥,殽函之處,積骨成山;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積骨流血之虐也。自此以後,高祖乃興,故曰然後劉氏乃帝。

顏淵死,子曰:“噫!噫,咄嗟貌。

○噫,於其反。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

○解雲:咄嗟,猶嘆息,即里語曰咄嗟之間也。《弟子傳》雲“顏淵少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以此言之,則顏淵之生,昭十九年矣;及其卒時,當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傳家追言之。亦何傷?

天喪予!”予,我。

○喪,息浪反。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喪予”。

○解雲:聖人之道,當須輔佐而成,是以《家語》及《殷傳》雲“自予得回也,門人加親也”,今而遭命,故曰天喪予;而《論語》雲“非助我者”,謂非師徒弟子共相發起之義,蓋欲顯聰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祝,斷也。天生顏淵、子路,爲夫子輔佐,皆死者,天將亡夫子之證。

○斷,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

○解雲:若依《左氏》,則獲麟之後,當哀十五年,衛大子蒯聵入國之時,子路乃死,衛人醢之。孔子聞之,爲之覆醢。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後言之,未足爲妨也。“自予得由也,惡言不至於耳”,是其爲輔佐之義也。注“祝,斷也”者。言天祝惡已之道德,亦是斷絕之義也。

○注“天生”至“之證”。

○解雲:若欲以理言之,則四科十人,遊、夏之徒,皆爲夫子之輔佐,故《孝經說》雲“《春秋》屬商,《孝經》屬參”是也。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良輔之內,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義,故曰將亡夫子之證。

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加姓者,重終也。麟者,大平之符,聖人之類,時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故云爾。

[疏]“西狩”至“窮矣”。

○解雲:麟之來也,應於三義:一爲周亡之徵,即上傳雲“何以書?記異也”是也;二爲漢興之瑞,即上傳雲“孰爲來哉!孰爲來哉”,雖在指斥,意在於漢也;三則見孔子將沒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窮矣”是也。

○注“加姓”至“云爾”。

○解雲:正以上文再發子曰,皆不加姓故也。雲麟者,大平之符,聖人之類者,以皆有聖帝明王,然後乃見,故謂之類也。注又云時得麟而死者,即《孔叢子》雲“麟出而死,言道窮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隱?據得麟乃作。

[疏]注“據得麟乃作”。

○解雲:正以《演孔圖》雲“獲麟而作《春秋》,九月書成”是也。而《揆命》篇雲“孔子年七十歲,知圖書,作《春秋》”者,何氏以爲年七十歲者,大判言之,不妨爾時七十二矣,猶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類也。

祖之所逮聞也。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闢製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聞也”。

○解雲:何氏以爲公取十二,則天之數,故隱元年“益師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是也。今此傳雲“祖之所逮聞”者,謂兼有天數之義,亦託問聞而知,亦取制服三等之義,故隱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禮,爲父母斬衰三年,爲祖父母期,爲曾祖高祖父母齊衰三月”是也。

○注“託記”至“之害”。

○解雲:假託雲道,我記高祖以來事者,謂因已問父得聞昭、定、哀之事,因父問祖得聞文、宣、成、襄之事,因祖問高祖得聞隱、桓、莊、閔、僖之事,故曰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以此言之,則無製作之義,故曰我但記先人所聞,闢製作之害也。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於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傳,直專反,注“傳聞”同。復,扶又反。臣見,賢遍反,下“欲見”同。少殺,所戒反,下同。般,音班。

[疏]注“所以復發”至“義異”。

○解雲:隱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傳雲“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之者,正以益師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遠,孔子所不見,欲道當時之君無恩於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問有罪與不,例皆不日以見之,是以鬚髮三代異辭之言。今此西狩獲麟當所見之世,已與父時之事,欲道當時之臣有恩於其君,故爲微辭,不忍正言其惡,是以復鬚髮傳,道其三代異辭之意。然則言益師以臣見恩者,言益師之經,以臣之故見君恩之薄厚也。雲此以君見恩者,今此獲麟之經以君之故,見臣恩之厚薄,其義實異,故重發。案桓二年“成宋亂”之下,傳雲“內大惡諱,此其自言之何?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氏雲“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然則桓公之時,已發見君恩之傳,今復發之者,正以桓公之時,欲見其臣無恩於其君,是以不爲之諱大惡;今時有恩於其君,爲之諱而作微辭也。彼注云“嫌義異也”,此復注云“義異”,是其一隅,何氏不決之者,從可知省文也。雲故多微辭也者,即定元年傳雲“定、哀多微辭”,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也。雲故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煬宮”是也。雲武宮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正以《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雲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雲子般卒日是也者,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傳雲“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

何以終乎哀十四年?據哀公未終也。

[疏]注“據哀公未終也”。

○解雲:正以未見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遜於越而因卒,則知今未終。

曰:“備矣!”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爲異,《春秋》記以爲瑞,明大平以瑞應爲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製作道備,當授漢也。又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

○道浹,子協反,一本作“幣”。撥,卜末反,理也。應,應對之應。

[疏]注“人道”至“效也”。

○解雲:浹亦有作“幣”字者,正以三代異辭,因父以親祖,以親曾祖,以曾祖親高祖,骨肉相親極於此,故云人之道浹也。雲王道備者,正以撥亂於隱公,功成於獲麟,懍懍治之,至於大平,故曰王道備也。雲必止至於麟者,正以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從隱撥亂,功成於麟,是以終於獲麟以示義,似若堯、舜之隆,制禮作樂之後,簫韶九成,鳳皇乃來止,巢而乘匹之類也。雲故麟於周爲異者,即上傳雲“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是也。雲《春秋》記以爲瑞者,記亦有作“託”者,今解彼記也。雲明大平以瑞應爲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無驗,故《春秋》記麟爲大平之效也。

○注“絕筆”至“漢也”。

○解雲:四時具,然後爲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書下三時者,欲起木應之君將亡,欲別起爲王,是以此處不得記之。且獲麟既記,製作之道已備,當欲以之授於漢帝,使爲治國之法,是以不得錄於三時矣。

○注“又春”至“終竟”。

○解雲:所以然者,始正則僖十六年傳雲“朔有事則書,晦有事不書也”者,義亦通此。

君子曷爲爲《春秋》?據以定作五經。

[疏]“君子曷爲爲《春秋》”。

○解雲:君子,謂孔子。曷爲今日始爲《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諸典之後。

○注“據以定作五經”。

○解雲:何氏以爲孔子領緣五經,皆在獲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論語》雲“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案孔子自衛反魯,在哀十一年冬,則知料理舊經,不待天命者,皆在獲麟之前明矣。而《論語》直言樂正《雅》、《頌》,文不備矣。言料理五經在獲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獨在獲麟之後乎?故據五經以難之。

撥亂世,撥,猶治也。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趍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爲赤烏,化爲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製法之狀。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

○近,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撥亂”至“《春秋》”。

○解雲:孔子未得天命之時,未有製作之意,故但領緣舊經,以濟當時而已。既獲麟之後,見端門之書,知天命已製作,以俟后王,於是選理典籍,欲爲撥亂之道,以爲《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若欲治世,反歸於正,道莫近於《春秋》之義,是以得天命之後,乃作《春秋》矣,即上雲治世之要務,義亦通於此。

○注“得麟”至“之狀”。

○解雲:《演孔圖》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聖人將欲沒矣,周王姬氏將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於東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爲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術,當爾之時,書契紀綱盡皆散亂,唯有孔氏《春秋》口相傳者,獨存而不絕。孔子聞之,使子夏往視其血書,其血乃飛爲赤烏,其書乃化爲白書,署之曰:此是《演孔圖》中義理,乃有訓作之象,製法之形狀矣。案《秦本紀》雲“秦皇爲無道,周人以舊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謀,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詩》、《書》”雲。然則始皇燔《詩》、《書》,而言胡破術者,謂始皇燔之不盡,胡亥亦燔之,科舉之亦何傷?雲孔子仰推天命者,謂仰推尋天命,即端門之命是也。雲俯察時變者,即螽蟲冬踊,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雲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者,謂知其承大亂之後,天下未醇,故作治亂之法以授之矣。若欲託之《春秋》,即所傳聞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雲“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是也。

則未知其爲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作傳者謙不敢斥夫子所爲作意也。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爲年,以敬授民時,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道同者相稱,德合者相友,故曰樂道堯、舜之道。

○其爲,於僞反,注“所爲”同。是與,音餘,下及注同。

[疏]“則未”至“是與”。

○解雲:爲音於僞反。公羊子謙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違雲,則未知其爲此《春秋》,可以撥亂世而作之與?

○其諸”至“道與”。

○解雲:其諸,辭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注云“其諸,辭也”是也。君子,謂孔子。不知爲是孔子而樂堯、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與?

○注“堯舜”至“之道”。

○解雲:言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者,《堯典》文也。雲“百獸率舞者,《舜典》、《咎繇謨》皆有其文也。雲鳳皇來儀者,《咎繇謨》文也。雲《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爲年,以敬授人時者,欲似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時也。雲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者,欲似堯、舜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是也。雲道同者相稱者,謂孔子之道同於堯、舜,故作《春秋》以稱述堯、舜是也。雲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於堯、舜,是以愛而慕之,乃作《春秋》,與其志相似也。

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樂後有聖漢,受命而王,德如堯、舜之知孔子爲製作。

[疏]“末不”至“子也”。

○解雲:孔子之道,既與堯、舜雅合,故得與堯、舜相對爲首末,然則指孔子言不亦也。堯、舜之時,預知有己而制道術,預知有己而爲君子而慕之,巳亦預製《春秋》授劉帝,是孔子亦愛慕堯、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待聖漢之王以爲法。

[疏]“制春”至“後聖”。

○解雲:製作《春秋》之義,謂制《春秋》之中賞善罰惡之義也。

以君子之爲,亦有樂乎此也。樂其貫於百王而不滅,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解雲:君子,謂孔子。所以作《春秋》者,亦樂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

○注“樂”至“不息”。

○解雲:《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有國家者最所急務,是以貫通於百王而不滅絕矣,故孔子爲后王作之。雲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者,謂名之曰《春秋》,其合於天地之利,生成萬物之義,凡爲君者不得不爾,故曰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