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整合-清-陳夢雷

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全錄卷401至卷401 · 小兒未生胎養門 · 醫藏 › 未分類

正文

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百一

小兒未生胎養門

列女傳

胎教論

古者婦人妊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過人矣。

千金方 【唐·孫思邈】

養胎論

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故妊娠三月,欲得觀犀象猛獸珠玉寶物,欲得見賢人君子盛德大師,觀禮樂鐘鼓俎豆軍旅陳設,焚燒名香,口誦詩書古今箴誡,居處簡靜,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彈琴瑟,調心神,和情性,節嗜慾,庶事清淨,生子皆良,長壽,忠孝仁義,聰慧無疾,斯蓋文王胎教者也。

兒在胎,日月未滿,陰陽未備,腑臟骨節皆未成足。故自初妊迄於將產,飲食居處皆有禁忌。

姙娠食羊肝,令子多厄;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妊娠食驢馬肉,令子延月;食騾肉,產難。

妊娠食兔肉犬肉,令子無音聲並缺脣。

妊娠食雞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蟲。

妊娠食雞子及幹鯉魚,令子多瘡。

妊娠食椹並鴨子,令子倒出心寒。

妊娠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面多(黑幹)黯黑子。

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心淫情亂,不畏羞恥。

妊娠食鱉,令子短項。

妊娠食冰漿,絕胎。

妊娠勿向非常地大小便,必半產殺人。

除之才曰:妊娠三月名始胎。當此之時,未有定儀,見物而化。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欲子美好,數視璧玉;欲子賢良,端坐清虛。是謂外象而內感者也。

婦人良方 【宋 陳自明】

胎教論

巢氏《病源論》: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陰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脈養之。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因感而變。欲子端正莊嚴,常口談正言,身行正事。欲生男,宜佩弦,執弓矢;欲生女,宜佩韋,施環佩。欲子美好,宜佩白玉;欲子賢能,宜看詩書。是謂外象而內感者也。四月始受水精以成其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足少陰脈養之;十月五臟六腑關節人神皆備。此其大略也。又五臟論有稱耆婆者論:一月如露珠;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遊其魂,兒能動左手;八月遊其魄,兒能動右手;九月三轉身;十月受氣足。更有《顱顖經》雲:一月爲胎胞,精血凝也;二月爲胎形,成胚也;三月陽神爲三魂;四月陰靈爲七魄;五月五行,分五臟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精開竅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靈也;九月宮室羅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氣足,萬象成也。今推究數說:如五臟論者類,皆淺鄙妄託其名;至於三藏佛書且涉怪誕,漫不可考。今按《顱顖經》三捲雲,中古巫方所撰;某巢氏論妊娠至三月始胎之峙,欲談正言、行正事、佩弦韋、執弓矢、施環佩、佩白玉、讀詩書之類,豈非胎教之理乎?嘗試推巢氏所論,雲妊娠脈養之理。若足厥陰肝脈也,足少陽膽脈也,爲一臟腑之經,餘皆如此。且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木,故十二經之養始於肝,所以養胎在一月二月。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屬火而夏旺,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手少陰手太陽乃心脈也,以君主之官,無爲而尊也。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手太陰肺脈也,手陽明大腸脈也,屬金而旺秋,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足少陰腎脈也,屬水而旺冬,所以養胎在九月。又況母之腎臟繫於胎,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至十月兒於母腹之中,受足諸髒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此論奧微而有至理。世更有明之者,亦未有過於巢氏之論矣。餘因述其說。

巢氏論曰:陽施陰化,精氣有餘,兩胎有俱男俱女者。《道藏經》雲:婦人月信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陽日陽時交合,有孕多男。若男女稟受皆壯則多子,一或怯弱則少子。《顱顖經》雲:陽盛發陰,當孕成男。六脈諸經,皆舉其陰。又云:三陽所會則生男,三陰所會則生女。葛仙翁《肘後方》雲:男從父氣,女從母氣。《聖濟經》雲: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流薄於一體。因氣而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則屬陰,陰資之則成女。《易》稱幹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別也。凡妊娠有疾,投以湯藥,衰其大半而已,使病去母安,胎亦無損矣。

【注 按東垣、丹溪雲: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者成女。蓋父精母血,因感而會。精之施也,血能攝精,故成男,此萬物資始於幹元也。血之行也,精不能攝,故成女,此萬物資生於坤元也。陰陽交媾,胚胎始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官。一系在下,上有兩岐,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爲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爲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此二先生之確論也。若夫妊娠藥餌宜禁,當參本門考之。】

褚氏雲:男女之合,二情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衝,血開裹精,精入爲骨而男形成矣。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爲本而女形成矣。陽氣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陰氣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走獸溺死,仰伏皆然。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父少母老,產女必羸;母壯父衰,生男必弱。古之良工,首察乎此。氣受偏瘁,與之補之。補羸女則養血壯脾,補弱男則滋腎節色。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此疾外所務之本,不可不察也。

馬益卿先生論曰:胎教產圖之書,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狎犯之。方今俚俗之家,與不正之屬,將息避忌,略不如儀,或藥毒不消,或產於風露,無產厄而子母均安者,亦幸有之。若保胎之法,須多方豫養,方無後患。如鄰家有所興修,亦或犯其胎氣,令兒破形殞命。如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如此等驗。有如指掌,不可不慎也。

孕元立本章

有太初,有太始。混沌一判,既見氣矣,故曰太初;既立形矣,故曰太始。氣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故曰大哉幹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

【注 吳褆注云:混沌未判,則氣形俱泯;混沌既判,則氣形已分。既見氣矣,是爲太初;既立形矣,是爲太始。太初者,凡有氣之所本,故天得之以統元氣;太始者,凡有形之所本,故地得之以統元形。天地交泰,相因爲氣形,生生者得所以生,化化者得所以化,品物流行而形色名幹彰矣。大哉幹元,太初之所寓也,故以萬物之資始爲言。至哉坤元,太始之所寓也,故以萬物資生爲言。惟萬物資始資生於乾坤,故幹元則兆象至,坤元然後形無不成。】

有生之初,雖陽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陰爲之主。

【注 薛左丞注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既出地者,命曰陽處,名曰陰中之陽。陽予之正,陰爲之主。王冰謂陽施正氣,萬物方生;陰爲之主,羣形乃立。《字說》:始而生之者天地也,育而充之者人也。】

因形移易,日改月化,坤道之代終也。

【注 《列子》周穆篇尹文先生曰:因形移易謂之化。《莊子》田子方篇曰:消息盈虛,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爲,而莫見其功。《易》坤卦文言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地之承天,其無成而有終也,豈迫於不得已耶?蓋道之所在,萬物失之則死,得之則生,有生之類,聽命於此。故無成而代有終者,以道言也。】

謂之妊,陽既受始,陰壬之也。

【注 《字說》:壬子謂之妊。壬一陽也,二陰也,陽既受始,陰乃壬之。解曰:壬陽水之幹也,位在亥子之間。陰至亥極矣,陽復受胎,而謂之妊於壬,至子然後生。】

謂之胞,巳爲正陽,陰包之也。

【注 巳,正陽也,而陰能包之,陰與陽更用事故也。巳者孟夏之月,於卦爲幹,純陽用事,故詩謂之正月。正月者正陽之月也,陰方用事而爲物之主,則雖正陽,亦在所包,而退聽焉。】

謂之胚,未成爲器,猶雲坯也。

【注 《說文》:瓦未燒者謂之坯。胚,婦孕一月也。《字說》:胚未成爲器,猶坯也。】

謂之胎,既食於母,爲口以也。

【注 《說文》:胎,婦孕二月也。《字說》:元胎,既食於母,爲口以焉。】

若娠,則以時動也。

【注 《字說》:女娠以時動。】

若懷,則以身依之也。

【注 《字說》:心所懷則身依焉,目隸焉。】

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相與流薄於一體。

【注 《靈樞經》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氣,德流氣薄而生者也。】

惟能順時數,謹人事,勿動而傷,則生育之道得矣。

【注 自一月積之至於十月,所謂時數也。保衛輔冀,防閒忌慎,適其宜,所謂人事也。】

觀四序之運,生長收藏,代出萬物,儀則鹹備,而天地之氣未始或虧者,蓋陰陽相養以相濟也。

【注 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陽予之正,陰爲之主。故因春生,因夏長,因秋收,因冬藏,失常則天地四塞。《莊子》天地篇曰: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昧者曾不知此,乃欲拂自然之理,謬爲求息之術,方且推生死於五行,蘄補養於藥石,以僞勝真,以人助天,雖或有子,孕而不育,育而不壽者衆矣。昔人論年老有子者,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則知氣血在人,固自有量。夫豈能逃陰陽之至數哉!】

天真論天真論 即《素問》上古天真論。: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何也?岐伯曰:此其天壽過度,氣脈常通,而腎氣有餘也。此雖有子,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

【注 雖老而生子,子壽亦不能過天癸之數。】

凝形殊稟章

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惟形與氣,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注 《莊子》則陽篇太公調曰: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氣以形載,形以氣充。惟氣與形,兩者相待,故曰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男女媾精,萬物化生,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

【注 《繫辭》曰:天地絪蘊,萬物化醇;男女媾精,萬物化生。】

語七八之數,七少陽也,八少陰也,相感而流通,故女子二七天癸至,男子二八而精通,則以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

【注 岐伯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男子二八腎氣盛,精氣隘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傳曰:女子十四,有爲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予十六有爲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

語九十之數,九老陽也,十老陰也,相包而賦形,故陰窮於十,男能圍之,陽窮於九,女能方之,則以陰陽相生而成終故也。

【注 《字說》:陰窮於十,圍之者男;陽窮於九,方之者女。九有變也,女足以方之。十無變也,男足以圍之。解曰:男有室,所以圍陰於外;女有家,所以方陽於內。《易》曰:婦人之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圍,圓也,君道也,夫道也。圓則可以制義而行。方,仁也,臣道也,婦道也,方則從一而已。男從圍,與規從夫同意。女從仁,與臣從仁同意。】

元氣孕毓,皆始於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積歲三十而至已;女右旋,積歲二十而至巳。巳爲正陽,陰實從之。自巳懷壬,男左旋十月而生於寅,女右旋十月而生於申。申爲三陰,寅爲三陽,而生育之時着矣。其廩賦也,體有剛柔,脈有強弱,氣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而不易也。

【注 十九難曰:男子生於寅,寅爲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爲金,陰也。楊氏注云: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從子左行三十,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已,爲夫婦懷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十月而生者,男從巳,左行至寅爲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女從巳,右行至申爲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

以至分野異域,則所產有多寡之宜;吉事有祥,則所夢各應其類。是故荊揚薄壤多女,雍冀厚壤多男。熊羆爲男子之祥,蛇虺爲女子之祥。是皆理之可推也。

【注 《周官職》方氏:揚州其民三男五女,荊州其民一男二女,雍州其民三男三女,冀州其民五男三女。《詩》斯干篇:吉夢維何?維熊維羆,維虺維蛇,大人佔之。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

胎化之法,有所謂轉女爲男者,亦皆理之自然。如食雄雞,取陽精之全於天產者;帶雄黃,取陽精之全於地產者。

【注 《千金方》:轉女爲男丹蔘丸,用東門上雄雞頭。又方:取雄黃一兩,絳囊盛帶之。《本草》:丹雄雞,補虛溫中,通神殺毒,其肝補腎,其冠血益陽。雄黃,人佩之,鬼神不能近,毒物不能傷。】

操弓矢,借斧斤,取剛物之見於人事者,氣類潛通,造化密移,必於三月兆形之先。蓋方儀形未具,陽可以勝陰,變女爲男,理固然也。

【注 巢氏論雲: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欲得男者,操弓矢,食雄雞。】

氣質生成章

具天地之性,集萬物之靈,陰陽平均,氣質完備,成其形爾。然而奇耦異數,有衍有耗;剛柔異用,或強或羸。血榮氣衛,不能逃於消息盈虛之理,則稟質之初,詎可一概論耶?是以附贅垂疣,駢拇枝指,侏儒跛蹩,形氣所賦有如此者。瘡瘍癰腫,聾盲喑瘂,瘦瘠疲瘵,氣形之病有如此者。然則胚胎造化之始,精移氣變之後,保衛輔翼,固有道矣。

【注 《孝經》雲:天地之性人爲貴。《書》泰誓曰:惟人萬物之靈。】

天有五氣,各有所湊;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湊有節適,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知戒慎。資物爲養者,理固然也。故寢興以時,出處以節。

【注 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王冰雲:天以五氣食人者,臊氣湊肝,焦氣湊心,香氣湊脾,腥氣湊肺,腐氣湊腎。地以五味食入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

可以高明,可以周密,使霧露風邪,不得投間而入,因時爲養者,理宜然也。故必調喜怒,寡嗜慾。

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

一受孕之後,切宜避忌胎殺所遊。如經雲: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甚至母殞,禍如反掌。

月遊胎殺

立春在房牀。

驚蟄在戶。

單扇也。《入門》雲:在窗戶。

清明在門。

雙扇也。《入門》雲:在門堂。

立夏在竈。

芒種在母身。

《入門》雲:在身牀。

小暑在竈。

《入門》雲:在牀倉。

立秋在碓。

《京本》雲:在正北方。

白露在廚前。

《入門》雲:在廁戶。

寒露在門。

《入門》雲:在門房。

立冬在戶及廚。

《入門》雲:在牀房。

大雪在壚及竈。

小寒在房母身。

《入門》雲:在牀房。

十干日遊胎殺

甲己日佔門。

乙庚日佔碓磨。

丙辛日佔井竈。

丁壬日佔廚廨。

戊癸日佔米倉。

十二支日遊胎殺

子丑日佔中堂。

寅卯辰酉日佔竈。

巳午日佔門。

未申日佔籬下。

戌亥日佔房。

以上禁忌,總要全不修理爲高。

六甲旬遊胎殺

甲子旬遊窻碓。

甲戌旬遊正廳。

甲申旬遊中庭。

甲午旬遊房內。

甲辰旬遊房中。

甲寅旬遊二□。

太史局日遊胎殺

每遇癸已、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五日在房內北。

庚子、辛丑、壬寅三日在房內南。

癸卯一日在房內西。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四日在房內東。

六成六己日在房內中。餘日在外無佔。

凡遊神在房內,不宜於方位上安牀帳,及掃舍皆兇。又有小兒殺及本年三殺,及產母身黃定命,皆不可犯。凡妊娠之後,將此貼於房內,常照見之。切不可穿鑿、修掘、移徙、釘擊籬壁、重物輾壓之類。犯之,重則胎死腹中,母亦不利;輕則子受其殃,成人之後,必定破形,拳攣跛縮喑瘂。犯之極驗。

食忌論

受孕之後,一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亦有厭忌者。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損,可不戒哉!

食螃蟹,令子橫生。

食豆醬合藿香,食之墮胎。

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

食蝦蟆鱔魚,令兒喑瘂。餘物已見《千金方》。

如此之類,無不驗者,則知聖人胎教之法矣。

孕婦藥忌歌

蚖斑水蛭地膽蟲,烏頭附子配天雄。躑躅野葛螻蛄類,鳥啄側子及虻蟲。牛黃水銀並巴豆,大戟蛇蛻及蜈蚣。牛膝藜蘆並薏苡,金石錫粉黃雌雄。牙硝芒硝牡丹桂,蚚蜴飛生及(上庶下蟲)蟲。代赭蚱蟬胡粉麝,芫花薇(艹銜)草三棱。槐子牽牛並皁角,桃仁蠐螬和茅根。欓根硇砂與乾漆,亭長波流菵草中。瞿麥(艹閭)茹蟹爪甲,蝟皮赤箭赤頭紅。馬刀石蠶衣魚等,半夏南星通草同。乾薑蒜雞及雞子,驢肉兔肉不須供。切須有妊胎前忌,可免嬰兒疾厄兇。

格致餘論 【元 朱震亨】

慈幼論

古之胎教,具在方冊,愚不必贅。若夫胎孕致病,事起茫昧,人多翫忽,醫所不知。兒之在胎,與母同體,得熱則俱熱,得寒則俱寒,病則俱病,安則俱安。母之飲食起居,尤當慎密,不可不知也。

胎感論

成胎以精血之後先分男女者,褚澄之論也。愚切惑焉。後閱李東垣之方有曰: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者成女。此論亦爲未瑩。何以言之?《易》曰:幹道成男,坤道成女。夫乾坤,陰陽之性情也。左右,陰陽之道路也。男女,陰陽之儀象也。父精母血,因感而會。精之泄,陽之施也。血能攝之,陰之化也。精成其骨,此萬物之始於幹元也。血成其胞,此萬物資生於坤元也。陰陽交姤,胎孕乃凝。胎之所居,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岐,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及剛日陽時感者,則陽爲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及柔日陰時感者,則陰爲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或曰:分男分女,吾知之矣,其有雙胎者將何如?曰:精氣有餘,岐而分之,血因分而攝之故也。若夫男女同孕者,剛日陽時,柔日陰時,感則陰陽混雜,不屬左,不屬右,受氣於兩岐之間者也。亦有三胎四胎五胎六胎者,猶是而已。或曰:其有男不可爲父,女不可爲母,與男女之兼形者,又若何而分之耶?予曰:男不可爲父,得陽氣之虧者也。女不可爲母,得陰氣之塞者也。兼形者,由陰爲駁氣所乘,而爲狀不一。以女兼男形者有二:一則遇男爲妻,遇女爲夫;一則可妻而不可夫。又有下爲女體,上具男之全形,此又駁之甚者也。或曰:駁氣所乘,獨見於陰,而所成之形,又若是之不同耶?予曰:陰體虛,駁氣易於乘也。駁氣所乘,陰陽相混,無所爲主,不可屬左,不可屬右,受氣於兩岐之間,隨所得駁氣之輕重而成形,故所兼之形,有不可得而同也。

虞摶曰:右,丹溪此論,極造精微,發前人之未發。是知男女之分,已定於萬物資始幹元之際,陰陽交姤之時。昧者不悟是理,妄有轉女爲男之法,惑矣。夫萬物皆資始於幹元,獨男女之分,不資始於幹元乎?按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脈疾爲男,右脈疾爲女,俱疾爲生二子。又遣姙娠人面南行,從後呼之,左回首者是男,右回首者是女。又看上圊時,夫從後急呼之,左回首者是男,右回首者是女也。右,丹溪雲: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官。斯言大契是說也。蓋男胎在左則左重,故回首時慎護重處而就左也。女胎在右則右重,故回首時慎護重處而就右也。推之於脈,其義亦然。胎在左則血氣護胎而盛於左,故脈亦從之而左疾爲男,左大爲男也。胎在右則血氣護胎而盛於右,故脈亦從之而右疾爲女,右大爲女也。亦猶經雲: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言受胎處在臍腹之下,則血氣護胎而盛於下,故陰之尺脈鼓搏有力,而與陽之寸脈殊別也。又如癰癤發上則血氣從上而寸脈盛,發下則血氣從下而尺脈盛,發左則血氣從左而左脈盛,發右則血氣從右而右脈盛也。丹溪以左大順男,右大順女,爲醫人之左右手,蓋智者之一失也。

奇效良方 【明 方賢】

形質受胎之始論

太初者,凡有氣之本也,天得之以統氣。太始者,有形之本也,地得之以統形。故輕清爲天,稟陽剛健而立乎上;重濁爲地,積陰柔順而處乎下。感坤德而行化,應幹道以經營。是以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易》曰:大哉幹元,萬物資始。故陽施陰化,血氣和調,感而爲妊者,亦資始資生之理也。夫兆形之初,命門先具。天一生水,壬爲陽水,合丁之陰火而生丙,爲命門,然後生心,心主血脈。丙爲陽火,合辛之陰金而生庚,有心然後生肺,肺主皮毛。庚爲陽金,合乙陰木而生甲,有肺然後生肝,肝主筋爪。甲爲陽木,合己之陰土而生戊,有肝然後生脾,脾主肌肉。戊爲陽土,合癸之陰水而生壬,有脾然後生腎,腎主骨髓。故髒合於五行,本其性情,互相剋制,及其配合,互相生成。且妊娠胚胎懷抱於此者,乃在母腹中之事,皆有經之可證也。所謂妊者,食氣於母,所以養其形;食味於母,所以養其精。滋育氣味爲本,故天之五氣,地之五味,母既食之,而胎又食之,外則充乎形質,內則滋乎胎氣,皆借氣味之養育也。今胎之所食,始起厥陰也。《聖濟經》雲:原四時所化,始於木也。究十二經之所養,始於肝也。故一月血凝,足厥陰肝經養之。膽乃肝之腑。二月胚兆,足少陽膽經養之。三月陽神爲魂,木生火,手心主包絡經養之。四月陰靈爲魄,手少陽三焦經養之。五月五行分五臟,火生土,足太陰脾經養之。六月六律定六腑,足陽明胃經養之。七月七情開七竅通光明也,土生金,手太陰肺經養之。八月八景神具,濟真靈也,手陽明大腸經養之。九月宮室羅布,以定精也,足少陰腎經養之。十月氣足,萬象成也,是太陽膀胱經養之。自肝爲始,臟腑相滋,各養三十日,此食於母以養其精也。且手太陽小腸經、手少陰心經,此二經不在十月養經之數。平居之日,在下爲月水;有胎之時,在上爲乳汁,故不養於胎也。夫胚胎之兆始也,受水精而成血脈,受火精而成氣,受金精而成筋,受木精而成骨,受土精而成膚革皮毛,五行具而百骸皆備,此所以集萬物之靈也。倘有奇耦之充耗,剛柔之強弱,榮衛之盈虛、一時所感,乃於氣形稟賦之始,此皆冥默之中,稟於清者,其子聰明智慧,壽而且康;稟於濁者,愚癡不壽。要在節慾以全其真,陰陽配合得子必壽。《素問》雲:陰精所奉,其人壽也。昔有人妻妾多而無子,擇良家未笄之女相配亦無子。曰:求男有道乎?褚澄曰: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此皆陰陽之氣完實,然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爲子堅壯強壽。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陰氣早泄,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此配合太早,有傷陰陽,以無子也。有婦人所產皆女者,多欲之過也。所產皆男者,此男子節慾借精,以婦人經行後一日三日五日,於夜半時生氣瀉精,受妊必男;經行後二日四日六日瀉精者,受妊皆女。若過六日瀉精者,受妊皆女。若過六日已後,包絡新血已滿,雖交終難成孕。今刪葺節要,識者鑑之。

小兒初生總說

夫人稟陰陽二氣而生,得患起自三焦。然冠壯易明,童幼難治。一雲不能察其幼小者,是以別爲一家調理耳。且小兒所稟形質壽命長短者,全在乎精血,二者和而有妊,在母之胎中十月而生。大抵壽夭窮通,聰明愚癡,皆以預定,豈能逃乎。

育嬰家祕 【明 萬全】

胎養以保其真

妊子論雲:夫至精才化,一氣方凝,始受胞胎,漸成形質,子在腹中,隨母聽聞。自妊娠之後,則須行坐端嚴,性情和悅,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誦讀詩書,陳說禮樂,耳不聞非言,目不觀惡事。如此則生男女福壽敦厚,忠孝賢明,不然則生男女多鄙賤不壽而愚頑,此所謂因外象而內感也。昔太任懷文王,耳不聽惡聲,目不視惡色,口不出惡言。世傳胎教之道,此之謂也。

妊娠三月名胎始。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須知端正嚴莊,當令母見貴人,不可見狀貌醜惡人也。欲生男,宜操弓矢,乘壯馬;欲生女,宜着珥璫,施環佩。欲子美好,宜玩白璧,視孔雀;欲子賢能宜看詩書,務和雅。吾見鄙俗婦人懷胎時,看搬傀儡、裝神像、舞猴戲者,後來生子,貌多肖之。

胎養之法,有所謂轉女成男者,亦皆理之自然也。如食雄雞,取陽精之全於天產者;帶雄黃,取陽氣之全於地產者;操弓矢,借斧斤,取陽物之見於人事者。氣類潛通,造化祕密,必於三月兆形之先,儀象未具,陽可以勝陰,變女爲男,理固然也。

天有五氣,各有所湊;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湊有節適,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當戒懼,資物以爲養者,理固然也。以至調喜怒,節嗜慾,作勞不妄,而氣血從之。皆所以保攝妊娠,使諸邪不得幹焉。苟爲不然,方稟受之時,一失調養,則內不足以爲守中,外不足以爲強身,氣形弗充,而疾病因之。如食兔缺脣,食犬無聲,食雜魚而疥癬之屬,皆以食物不戒之故也。心氣大驚而顛疾,腎氣不足而解顖,脾胃不和而羸瘦,心氣虛乏而神不足之類,皆以氣血不調之故也。

全嘗由此推廣之。兒在母腹中,借母五臟之氣以爲養也。苟一髒受傷,則一髒之氣失養而不足矣。如風則傷肝,熱則傷心與肺,溼則傷脾,寒則傷腎,此天之四氣所傷也。酸多則傷肝,苦多則傷心,甘多則傷脾,辛多則傷肺,鹹多則傷腎,此地之五味所傷也。怒則傷肝,喜則傷心,思則傷脾,憂則傷肺,恐則傷腎,此人之七情所傷也。是以風寒暑溼則避之,五味之食則節之,七情之感則絕之,皆胎養之道也。若夫勿登高,勿臨險,勿獨處暗室,勿入廟社,勿恣肥甘之味,勿啖瓜果之物,勿遊犯禁之方,所調護輔翼者,各有道也。如不利嗣息或驕倨太甚者,動必成咎。

妊娠有疾,不可妄投藥餌。必在醫者審度病勢之輕重,藥性之上下,處以中庸,不必多品。視其病勢已衰,藥宜便止,則病去於母,而子亦無殞矣。

全嘗集女科,凡孕婦無疾不可服藥。設有疾只以和胎爲主,中病即已,勿過用劑也。故孕婦之病,宜柴胡和胎飲主之。

醫學正傳 【明 虞摶】

小兒總論

嘗聞小方脈科,古人謂之啞科,最費調治。誠哉是言也!蓋以嬰兒之流,難問證難察脈耳。抑且臟腑脆嫩,而孟浪之劑,與夫峻寒峻熱之藥,俱不可輕用。試詳論之:夫孺子之在襁褓中也,內無七情六慾之交戰,,外無大風大寒之相侵,奚其幼科之疾,若是之繁且甚與?抑考其證,大半胎毒而小半傷食也。其外感風寒之證,什一而已。曰變蒸、曰痘疹、曰斑爛、曰驚悸、曰風癎、曰發搐、曰痰壅、曰赤瘤、曰白禿、曰解顱、曰重舌木舌,已上數證,豈非孕母不謹胎毒之所致與?夫小兒之在胎也,母飢亦飢,母飽亦飽,辛辣適口,胎氣隨熱,情慾動中,胎息輒躁,或多食煎煿,或恣味辛酸,或嗜慾無節,或喜怒不常,皆能令子受患。先正所謂古者婦人妊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等語,厥有旨哉!其飲食男女養胎幼幼之法,必深得造化生生不息之意。故古人多壽考,兒少夭折者,即此之由也。嘗見今有稟性溫良之婦,有娠不嗜慾縱口,生子少病而痘疹亦稀,亦可以爲師法矣。

博集方論 【明 郭子章】

未生

蔡氏曰:小兒在母腹中,其母罔知禁忌,或好食辛辣之物,或恣意淫慾,以此蘊毒,流注小兒經絡,他日發爲瘡瘍痘疹,職此之由。

《指掌圖》曰:夫嬰兒在胎,稟陰陽五行之氣,以生臟腑百骸,氣血筋脈。其形雖具,肌體未實,骨格未成,陽氣既足,陰血未全,所以不可太飽暖以消其陰,此丹溪先生之大戒也。然兒在腹中,必借母氣血所養。故母熱子熱,母寒子寒,母驚子驚,母弱子弱,所以有胎熱胎寒胎驚胎弱之證。

新安方廣曰:按瘡疹之源,蓋由母妊娠之時,飲食煎炒炙煿,厚味醇酒,兒在腹中浸漬,食母穢血,蘊而成毒,伏於五髒之間。及生之後,或因外感風寒,內傷生冷,跌撲驚恐,時氣流行,觸動鬱火,發於肌膚之間,心臟之毒爲斑,肺臟之毒爲疹,肝臟之毒爲水泡瘡,脾臟之毒爲膿泡瘡。小兒稟厚毒少,氣血調勻,表裏充實,則易發易靨。苟或稟弱毒勝,表裏虛,氣血弱,必須醫藥調治,庶幾有生。

拙者曰:諸公之論,猶是古人胎教遺意。嬰孩之瘍,痘疹最厲,父母罹此,孰不痛悼。顧達者委命,愚者尤神,孽自己作,誰則知之!彼笄黛者流,目不辨書,責在人父。父爲母誦說,母爲兒保練,庶幾培根清源之助。餘聞婦有身者,別寢處,淡飲食,謹視聽,免而男女端正智慧,堅強健固,微獨省胎毒免痘厲已矣。故與其痛悼於後,孰若謹嚴於初。

古今醫統 【明 徐春甫】

妊婦不守禁忌生子多疾論

古人胎養胎教之方,最爲慎重。所以上古之人,多壽多賢,良有以也。世之婦人妊子,既能如《列女傳》所云矣。又要飲食清淡,飢飽適中,自然妊娠氣清,身不受病,臨產易生,子疾亦少,痘疹亦稀,此爲氣血貫通所感明驗。夫何後世風俗漸偷,鮮能悟道,男婦縱慾,無往弗勝,懷孕之時,殊不加意,以致臨產氣血乖張,不能順應,生兒下地,驚搐無時。此蓋胎坤受毒,病種淵深,雖良醫神劑,莫之能爲。

醫學入門 【明 李梴】

胎殺禁忌

凡胎殺所在,不宜修整。雖鄰家興動,孕婦當避。縱不墮胎,令兒破形。色青體攣,竅塞夭殞。

生子所向方

子午卯酉日宜西南,寅申巳亥日西北,辰戌 未日東南。

方

丹蔘圓 【《千金方》】 治婦人始覺有妊養胎,並轉女爲男。

丹蔘 續斷 芍藥 白膠 白朮 柏子仁 甘草各二兩 人蔘 芎藭 乾薑各三十銖 吳茱萸 橘皮 當歸各一兩十八銖 白芷 貴冠紅纓燒灰,各一兩 幹生地黃一兩五錢 蕪荑十八銖 犬卵一具幹 東門上雄雞頭一枚

右十九味爲末,蜜和丸如梧子大,酒服十丸,日再,稍加至二十丸。

柴胡和胎飲 【《育嬰家祕》】 治孕婦有疾,當以此方爲主,自無損於其子。

柴胡 黃芩條實沉水者佳 白朮無油者佳 當歸身酒洗 白芍 陳皮 甘草 紫蘇莖葉

右八味,以柴胡、黃芩、白朮爲君,芩、朮二味乃安胎之聖藥;當歸、白芍爲臣;陳皮、甘草、紫蘇爲佐。挾傷風者,加葛根、蔥白。挾傷食者,加枳売、神曲,挾熱者,加知母、石膏。胸滿者,加枳殼、桔梗。腹滿者,加大腹皮。胎中痛者,加枳殼、砂仁。漏下者,加阿膠、陳艾葉。如方加減,不可輕忽。水煎,食前服。

單方

轉女爲男:取原蠶矢十枚,井花水服之,日三。【《千金方》,下同】

又取弓弩弦一枚,絳囊盛帶婦人左臂。一法以繫腰下,百日去之。

又取雄黃一兩,絳囊盛,帶左腰間。要女者,帶雌黃右腰間。

又以斧一柄,於產婦臥牀下置之,仍系刃向下,勿令人知。如不信者,待雞抱卵時,依此置於窠下,一窠雞子盡爲雄也。

萱草一名宜男草,妊婦佩之。【《婦人良方》,下同】

雄雞長尾拔三莖,置孕婦席下,勿令知之。

取夫頭髮手足爪甲,鋪孕婦席下,亦勿令知。

醫案

《列女傳》曰:太任,文王之母,摯任氏之仲女也,王季娶以爲妃。太任之性,端一誠莊,惟德之行。及其娠文王,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敖言。生文王而明聖,太任教之,以一而識百,卒爲周宗。君子謂太任爲能胎教。

李東垣曰:李叔和問:申年以來得一子,至一歲以後,身生紅絲瘤,不救。後生四子,一二歲皆病瘤而死。何緣至此?翼日見之,謂曰:汝乃腎中伏火,精氣中多有紅絲,以氣相傳,生子故有此疾,俗名胎瘤是也。子試觀之,果如其言。遂以滋腎丸數服以瀉腎中火邪,補真陰不足。忌酒酢辛煿熱物。其妻與六味地黃丸以養陰血。受胎五月之後,以黃芩、白朮二味作散,啖五七服。後生三子,前證不復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