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輯義
正文
傷寒論輯義 日 丹波元珍着
序
許叔微曰。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醫書。以發明其隱奧。專守一書。吾未見能也。餘蚤奉家庭之訓。讀傷寒論。間從一二耆宿。有所承受。然既無超卓之才。何有創闢之識。因循苟且。粗領會崖略。以爲臨證處方之資。忽忽二十餘年矣。唯癖嗜聚書。以所入之贏。頗多儲蓄。如傷寒一科。殆至四十餘家。以事務倥傯。不克顓心於抽繹。僅供一時披尋耳。會丙辰秋。爲人講斯書。因顧世爲仲景書者。或謂傷寒論。只當於原文中。
字櫛句比。參證互明。以求其歸趣。別開心眼。後世注家。迂腐之談。無益方術。一概抹殺而可矣。是蓋性高明者。宜如此也。如餘則謂宋元而降。解釋此書者。亡慮數十家。深討搜窮。各竭其心。其間雖意見各出。得失互存。均之非無追溯仲景淵源者焉。嗚呼。餘也才識不能逮今人。安能望於前賢。矧竭一人之心力智巧。乃孰與假數百年間。數十賢之所竭心力智巧。而以爲吾有也。於是公私應酬之暇。陳所儲蓄。逐條歷考。旁及他書。廣求密搜。沉思默想。竊原許氏之旨。而期闡發其隱奧。臨證以辨疑。處方得精當而已。遂錄以成一書。
亦聊便於講肄。是吾志也。而取誚於高明者。吾不憂也。凡七卷。名曰傷寒論輯義。昔人云。易稿則技精。屢HT利則藝進。是書之成。但恐決擇未精。或失繁蕪。輯以 他日之刪汰云爾。歲享和紀元春二月望。直舍書。
丹波元簡廉夫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柯本。卒。作雜。宜從。詳見於綜概。方氏以降諸本。並無集字。)論曰。(程本。刪論曰二字。錫志柯同。)餘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二事。見史記扁鵲傳。)
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慨。 通。說文。 。嘆也。詩王風。 其嘆。又曹風。愾我寤嘆。愾。即慨字。
案晉潘岳間居賦序。嶽嘗讀汲黯傳。至司馬安四至九卿。而良史書之。以巧宦之目。未嘗不慨然廢書而嘆文法略同。並原於史孟軻列傳。)怪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史秦始皇紀。召文學方術之士。
漢平帝紀。方術本草。)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以養其生。但競逐榮勢。企踵權豪。(漢蕭望之傳。天下之士。延頸企踵。爭願自效。)孜孜汲汲。(博雅。孜孜汲汲。劇也。)惟名利是務。
崇飾其末。忽棄其本。華其外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左傳。僖十四年文。)卒然遭邪風之氣。
嬰非常之疾。(嬰疾。又見後漢李膺傳。)患及禍至。而方震慄。降志屈節。(論語微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家語。宰予進於孔子曰。夫子之於司寇也。日少而屈節數矣。不可以已乎。)欽望巫祝。(爾雅。欽。敬也。楚語。在男曰覡。在女曰巫。說文。祝。祭主讚詞者也。)告窮歸天。束手受敗。(束手。見後漢光武紀。)
百年之壽命。( 。當作 。 。 同。千金方作 。 。亦持也。左傳僖三十二年注。上壽百二十歲。中壽百歲。下壽八十。莊子盜蹠篇。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持至貴之重器。委付凡醫。恣其所措。
咄嗟嗚呼。(何休公羊注曰。噫。咄嗟也。)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爲異物。(賈誼鵬鳥賦。化爲異物兮。
又何足患。)幽潛重泉。(江淹述哀詩。美人歸重泉。李善注。引潘岳悼亡詩。之子歸窮泉。重壤永幽隔。)
徒爲啼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彼何榮勢之雲哉。(案從當今居世之士至此。
千金方序論。引張仲景曰。文與此少異。)而進不能愛人知人。退不能愛身知己。遇災值禍。身居厄地。(厄。何本作死。)濛濛昧昧。 若遊魂。( 。千金作戇。柯本作蠢。禮哀公問。寡人愚冥煩。易繫辭。遊魂爲變。皇甫謐甲乙經序曰。夫受先人之體。有八尺之軀。而不知醫事 此所謂遊魂耳。
蓋此義也。)哀乎趨世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本。忘軀徇物。(莊子讓王篇。今世俗之君子。危身棄生以徇物。)危若冰谷。(潘岳寡婦賦。若履冰而臨谷。李善注。毛詩曰。惴惴小心。如臨於谷。又曰。戰戰兢兢。
如履薄冰。北史周武帝紀。詔曰。每一念及。若臨冰谷。)至於是也。餘宗族素多。向餘二百。建安紀年(案紀年。紀元之年也。漢書武帝紀。元狩元年。冬十月。祠五 。獲一角獸。以燎。始以天瑞紀元。)以來。猶未十稔。(左傳襄二十七年。不及五稔。注。稔。年也。熟也。谷一熟。爲一年。)其死亡者。三分有二。(案此乃當今居世之士。委付凡醫。故如是爾。)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書微子篇。今殷其淪喪。博雅。
淪。沒也。)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書畢命。不由古訓。於何其訓。)博採衆方。撰用素問。九卷。
八十一難。(志雲。素問九卷者。素問八十一篇。內有遺闕。故舉其卷。靈樞君臣問答八十一篇。毫無遺闕。
故舉其篇。案九卷。即靈樞。八十一難即難經也。志聰注太謬妄。)陰陽大論(案林億等。以素問運氣七篇。
爲陰陽大論。然無明據焉。)胎臚藥錄。(志雲。胎臚藥錄者。如神農本經。長桑陽慶禁方之類。胎臚者。羅列之謂。案此說未有所據。)並平脈辨證。(柯雲。仲景言平脈辯證。爲傷寒雜病論。是脈與證。未嘗兩分也。
案平脈辨證。亦似書名。然史志未着錄。今無所考。)爲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若尋餘所集。思過半矣。(易下繫辭。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王弼雲。過半之益。不亦宜乎。孔穎達雲。聰明知達之士。觀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夫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臟。
(白虎通曰。五常者何。謂仁義禮知信也。五臟。肝仁。肺義。心禮。腎知。脾信也。)經絡腑 。(氣腑。
穴。)陰陽會通。(易上繫辭。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玄冥幽微。變化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案才高。與首段才秀應。)上古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案仲文。史書醫傳等。
無考。)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
觀今之醫。(即前段所謂凡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
(論語。御人以口給。何晏注。佞人口辭捷給。)相對斯須。(斯須。猶須臾。禮樂記。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寸謂寸口。尺謂尺膚。)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十便良方。引王貺脈訣曰。說脈之法。其要有三。一曰人迎。在結喉兩旁。法天。二曰三部。謂寸關尺。在於腕上側。法人。三曰趺陽。在足面系鞋之所。法地。三者皆氣之出入要會。所以能決吉凶死生。凡三處。大小遲速。相應齊等。
則爲無病之人。故曰。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未知生死。所以三者決死生之要也。)動數發息。不滿五十。(靈樞根結篇曰。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者。一髒無氣。故須候五十動。)短期未知(陸機嘆逝賦。嗟人生之短期。李善注。素問。雷公曰。請問短期。)決診。九候(見素問三部九候論。)曾無彷彿。(說文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明堂闕庭。盡不見察。(靈樞五色篇曰。明堂。鼻也。闕者。
眉間也。庭者。顏也。)所謂窺管而已(莊子曰。魏牟謂公孫龍曰。乃規規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辨。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不亦小乎。)夫欲視死別生。實爲難矣。(案齊侯猶生。而視其死。虢太子已死。而別其生。
首以越人之才秀起。故結以此二句。○夫天以下。止難矣。千金方。載治病略例首。文與此少異。)孔子云。
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多聞博識。知之次也。(論語季氏篇曰。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文異義近。)餘宿尚方術。請事斯語。(論語顏淵篇。雍雖不敏。請事斯語○案生而知之者。乃前段所謂其才之秀者也。學與多聞博識。乃前段所謂勤求古訓。博採衆方之類是也。蓋生而知之者。
天之所賦。不可企而及。學與多聞博識。人之所能。皆可勤而至矣。當今居世之士。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
獨仲景宿尚之。然無越人之才之秀 唯欲多聞博識。以精究之。故誦孔子語。以服膺之而已。此蓋仲景之謙辭。)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着。
程應旄曰。案古人作書大旨。多從序中提出。故善讀書者。未讀古人書。先讀古人序。從序法中。讀及全書。則微言大義。宛然在目。餘讀傷寒論仲景之自序。竟是一篇悲天憫人文本。從此處作論。蓋即孔子懼作春秋之微旨也。
林億等校定序曰。張仲景漢書無傳。見名醫錄。雲。南陽人。名機。仲景乃其字也。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時人言。識用精微過其師。(太平御覽。引仲景方序論。文同)按皇甫謐甲乙經序雲漢有華佗張仲景。仲景見侍中王仲宣。時年二十餘。謂曰。君有病。四十當眉落。眉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湯可免。仲宣嫌其言忤。受湯勿服。居三日。見仲景。謂曰。服湯否。仲宣曰。已服。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湯之診。君何輕命也。仲宣猶不言。後二十年果眉落。後一百八十七日而死。終如其言。此事。雖扁鵲倉公。無以加也。(太平御覽。引何 別傳。文同。)又晉書皇甫謐傳。仲景垂妙於定方。抱朴子。仲景開胸納赤餅。
(出初學記。及素問王冰注。今抱朴子無所考。)晉去漢未遠。其見稱於當時如何。仲景雖於漢書無傳。其爲漢末人無疑矣。(後漢書劉表傳。建安三年。長沙太守張羨。率零陵桂陽三郡畔表。表遣兵攻圍。破羨平之。
注。英雄記曰。張羨南陽人。蓋仲景。羨之族。豈表破羨之後。使仲景代之乎。)
凡例
一傷寒論有二本。一爲宋本。系宋治平中高保衡等校定。一爲金成無己註解本。而金匱玉函經。亦是傷寒論之別本。同體而異名者。蓋從唐以前傳之。大抵與千金翼所援同。(外臺。柴胡加芒硝湯方後。引玉函經。
方與今本符。)脈經外臺祕要所引。互有少異同。方有執以降諸家注本。盡原成本。(案成本。今收醫統正脈中。而又有汪濟川王執中張遂辰等校本。餘家所藏。獨爲元版。蓋系聊攝之舊本。)而又有小小異同者。蓋各家以意所改。非敢有別本而訂之。方氏所謂蜀本。程氏所謂古本。未知何代所刊。特可疑耳。今行宋板。明趙開美所翻雕。雖非原本。文本端正。不失治平之舊格。(成氏注本。又有少異。唯明理論所載。或有與宋本文同者。又案李時珍本草綱目。人蔘柴胡。惟張仲景傷寒論。作人 茈胡。今世未見此本。唯成註釋音。載 音參。茈音柴。的知古本如此。)今原文一遵宋版。而諸本異同。盡注各條下。以備參考。
一書名輯義。每條必鑽研諸家註解。虛心夷考。衡別是非。採輯其最允當於本文者。或一條止一二家。
或一條兼衆說。大抵以文義相須爲先後。不敢拘注家之世次。刪冗語節要義。不致彼此迭見。眩惑心眼。要使文義較着。旨趣融貫而已。但其中脫文誤字。其義難領會者。則姑舉數說。不敢判其然否。以俟來哲。所輯入諸家。一仿金壇王氏之義例。〔成〕者。無己也。(傷寒論註解)〔趙〕者。嗣真也。〔宸〕者。沈亮宸也。(以上二家。系仲景全書中所引。)〔兼〕者。張兼善也。(系準繩所引。)〔王〕者。宇泰也。(傷寒準繩)〔方〕者。有執也。(傷寒條辨)〔喻〕者。昌也。(傷寒尚論篇)〔徐〕者。彬也。(傷寒原方發明)〔程〕者。應旄也。
(傷寒後條辨)〔錢〕者。潢也。(傷寒溯源集)〔柯〕者。琴也。(傷寒論注)〔周〕者。揚俊也。(傷寒三注)
〔張〕者。璐也。(傷寒纘論)〔志〕者。張志聰也。(傷寒論集註)〔印〕者。傷寒宗印也。(張志聰着)〔錫〕者。張錫駒也。(傷寒直解)〔魏〕者。荔彤也。(傷寒論本義)〔三〕者。王三陽也。(傷寒綱目)〔汪〕者。
琥也。(傷寒辨注)〔閔〕者。芝慶也。(傷寒闡要編)〔林〕者。瀾也。〔沈〕者。明宗也。〔鄭〕者。重光也。
〔知〕者。程知也。〔駒〕者。吳人駒也。(以上六家。系金鑑所引。)〔鑑〕者。乾隆御纂醫宗金鑑也。〔吳〕者。儀洛也。(傷寒分經)〔舒〕者。詔也。(再重訂傷寒論集註)此餘不專疏釋。而別立論。以闡發本經之義者。作注外之注。附各條後。其姓氏書目。以涉繁瑣。今不揭示於此。
一注家有爲新奇之說者。遽見之則似可根據。然其實大眩惑後人。如是者。則略加辨駁。亦注於各條之後。
一古今方書。用仲景方立醫案。及爲之加減者。足以啓發運用之機。故隨所見。而附各方後。
一文本訓釋。非醫家可深研。然KT KT 溫溫劑頸擗地之類。不究其義。於臨證施理之際。不無疑滯。故細檢查考。多方引、證。亦附條末。非敢騖博也。
一論中誤文脫字。不敢妄加刪改。並注各條後。本漢儒尊經之遺意而已。
卷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之爲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方〕太陽者。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所以爲受病之始也。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滑氏曰。
脈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爲病在太陽之診也。項。頸後也。強痛者。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表。而鬱於表。故不勝覆被風寒外迕。而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裏。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雲太陽病。便知爲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而未涉乎腑臟也。太陽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使後人一遇卒病。不問何氣之交。而但兼此脈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治。亦必兼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雖病已多日。不問其過經已未。而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治。〔柯〕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證。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案方雲。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皮膚爲人一身之表。表之爲言。外也。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爲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
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後人不察。以經絡之一線而訟。豈不太謬。此說出於痙書。以其論太陽之大綱。故附於此。
柯氏凡例雲。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則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爲中風。(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脈緩者。作其脈緩。無名字。)
〔方〕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幹於肌膚。而鬱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開。而不固也。此以風邪鬱衛。故衛逆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中。當也。凡首稱太陽中風者。則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汪〕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
緩是中風脈。〔錢〕緩者。緊之對稱。非遲脈之謂也。風爲陽邪。非勁急之性。故其脈緩也。
案中風。又稱傷風。活人書。傷風之候。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敘傷風論。寒泣血。無汗惡寒。風散氣。有汗惡風。爲不同。本事方。今傷風。古謂之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爲傷寒。(逆。成本作 。爲。
作曰。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詞。寒爲陰。陰不熱。以其着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爲熱。已發熱者。時之所至。鬱爭而蒸也。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鬱而未爭也。必。定然之詞。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錢〕體痛者。寒傷營分也。營者。血中精專之氣也。血在脈中。隨營氣而流貫滋養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營氣澀而不快於流行。故身體骨節皆痛也。〔鑑〕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此承首條。言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以爲傷寒病之提綱。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喻〕仲景恐見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認爲直中陰經之證。蚤於辨證之先。揭此一語。慮何周耶。(一語。乃或未發熱四字也。)〔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魏〕傷寒中風。同一浮脈。
而彼爲浮緩。此爲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爲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異矣。
案驗之病者。有其未發熱。則脈沉緊。而其已發熱。則浮緊者。診視之際。宜仔細辨認也。張介賓脈神草有說。當考。
明理論雲。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也。惡寒者。嗇嗇然憎寒也。雖不當風。而自然寒矣。惡風者。謂常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此爲惡風者也。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之呵與吹。呵之風屬陽。吹之寒屬陰。陽主泄。陰主閉。故人之感邪氣。其表虛泄而汗出者。名爲中風。其表實閉而無汗者。名爲傷寒。其實受邪之風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虛表實。無汗有汗。而立其目。以爲處療之方耳。故不曰此傷寒也。此中風也。而下名爲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爲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爲傳也。(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無下若字。爲傳也。作乃爲傳。)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因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故先受邪也。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陽俱緊。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入他經矣。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況吐則邪入犯胃。乃納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爲邪氣已鬱爲熱。其氣正盛。勢未欲解。故爲傳經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以爲口燥煩熱者。誤矣。諸注並以煩躁爲解。
錫雲。數急。對靜而言。柯雲。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爲不傳也。
〔鑑〕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爲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方〕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餘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爲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爲溫病。(玉函。無者字。)
〔鑑〕發熱不渴惡寒者。太陽證也。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證也。今太陽病始得之。不俟寒邪變熱。
轉屬陽明。而即熱渴不惡寒者。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由於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傷於寒。內陰已虧。外陽被鬱。周身經絡。早成溫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從內應。感寒邪者。則名曰溫病。
〔程〕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蓋自冬不藏精。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 。所云至春發爲溫病者。蓋從其胚胎受之也。此證初治。可用辛涼治標。一經汗下後。芩連梔膏。只增其熱。王冰雲。寒之不寒。
責其無水。須大劑六味地黃湯。重加生地麥冬。救腎水爲主。若干嘔煩逆者。加山楂貝母。折其衝勢。金水兩虧者。宜二地二冬加人蔘。爲固本湯。滋水之上源。若見斑衄等證。此爲上竭。宜四物湯。倍生地赤芍。加山楂丹皮。復營分之虧。以生陰氣。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蓋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陰可以退火。而涼血即能清熱。餘以此活人多矣。因附識於此。〔錢〕其見證之初。以大青龍湯之涼解。爲治溫之首劑。而作一大柱石也。然無汗者宜之耳。其有發熱而渴。不惡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則有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法也。
其無表證。但熱渴而不惡寒者。爲已入陽明。又有白虎湯可用也。
案活人書。溫病渴而不惡寒者。主以竹葉石膏湯。蓋其方。清涼潤補相兼也。又案錢氏主用石膏。程氏專用地黃。不知孰是。嘗驗溫病。亦未能無虛實之分。虛者宜從程法。實者當根據錢法。學人要須參諸脈證。匆令誤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爲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燻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張卿子本無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無火者之者。及色字。 。作掣縱。下有發作字。若以火燻之。作復以火燻之。)
〔成〕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非傷寒。爲風溫也。風傷於上。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衛受邪也。衛者。氣也。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衛受風溫。而氣昏也。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溫外甚。而氣擁不利也。若被下者。則傷髒氣。太陽。膀胱經也。內經曰。膀胱不利爲癃。不約爲遺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太陽之脈。起自內 。內經曰。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以絕。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爲下後竭津液。損髒氣。風溫外勝。經曰。欲絕也。爲難治。若被火者。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如驚癇。而時 也。〔方〕灼熱。謂熱轉加甚也。風溫。謂觸犯於溫。而有風也。〔程〕冬時傷腎。則寒水被虧。是溫病源頭。誤治溫病。而辛溫發散。是風溫源頭。風溫。即溫病之壞病。非溫病外又有風溫也。一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溫乃陽盛陰虛之病。一逆已令陰竭。況再逆乎。甚矣。溫熱病不同於風寒治也。〔錢〕陰陽脈俱浮。則以寸口爲陽。尺中爲陰。即關前爲陽。關後爲陰之法也。陽脈浮。則風邪傷衛。毛孔不閉。故汗自出。陰脈浮。則熱傷陰分。溫邪燻灼。鬱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語言難出者。非舌強失音喑啞之病。乃神昏不語也。溫病得火。內外充斥。浸淫於臟腑肌肉筋骨之間。所以時時 也。 者。筋骨 動。十指抽掣。臂 堅勁。轉側而不自知也。
案諸家以溫病風溫爲二證。特程注以風溫爲溫病之壞證。今考宋版。及玉函。溫病風溫。連接爲一條。
且據若發汗已之若字。則程注爲得矣。龐安時總病論雲。病患素傷於風。又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
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則譫語內煩。
擾不得臥。善驚。目光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耳。風溫之爲病。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則小便難。發汗則譫語。加溫針則耳聾難言。但吐下之。則遺尿。宜葳蕤湯。案諸家以風溫爲別證。 出於斯。
汪雲。小便不利四字。當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則既雲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熱下並有而字。無熱。作不熱。六七上。並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陽爲熱也。陰爲寒也。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程〕經雖有六。陰陽定之矣。陰陽之理雖深。寒熱見之矣。在發熱惡寒者。陽神被鬱之病。寒在表而裏無寒。是從三陽經爲來路也。在無熱惡寒者。
陰邪獨治之病。寒入裏而表無熱。是從三陰髒爲來路也。同一證。而所發之源自異。七與六。不過奇偶二字解。
特舉之爲例。以配定陰陽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陽數陰數之數字上。〔張〕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陰經受病。則無熱惡寒。尚論。以風傷衛氣爲陽。寒傷營血爲陰。亦屬偏見。
〔錢〕此一節提摯綱領。統論陰陽。當冠於六經之首。自叔和無己諸家。錯簡於太陽脈證之後。致喻氏以未熱注無熱。悖於立言之旨矣。蓋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有陰經陽經之不同。故分發熱無熱之各異。以定陽奇陰耦之愈期也。發於陽者。邪入陽經而發也。發於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陰陽更勝之變也。
案玉函經。及周氏錢氏張氏柯氏注本。以此條冠太陽篇首。又案以陰陽爲營衛之說。 見方氏注。後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鑑。皆從其說。周氏錢氏。駁正細辨。今不繁引。
外臺祕要雲。王叔和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
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裏宜四逆。龐安時總病論亦同。葉文齡醫學統旨雲。愚謂發於陽而發熱者。頭必疼。發於陰而發熱者。頭不疼。
黃炫活人大全雲。或問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且如傷寒。或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二說皆曰惡寒。如何辨之。曰。傷寒或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頭痛項強。脈浮緊。此在陽。可發汗。若陰證。則無頭疼。無項強。但惡寒而倦。脈沉細。此在陰。可溫裏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玉函。
千金翼。無以行二字。盡。作竟。)
〔方〕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
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陽。至七日則正氣復。而邪氣退也。所謂經盡。
蓋六日之間。營衛流行。復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經耳。豈誠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六日間。六經證見。至七日乃又顯太陽經證也耶。針足陽明者。謂太陽將傳陽明。
故於趺陽脈穴針之。以泄其邪。則邪散而自愈矣。〔柯〕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
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爲並病也。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鑑。並以六日傳六經之說爲註解。皆不可從。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盡。無上字。)
〔成〕巳爲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爲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醜。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醜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
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內經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風家。謂中風之病也。表。外證也。解。罷也。了了。猶惺惺也。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餘邪未盡。猶未復初也。十二日。經盡之時也。言至此時。則餘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柯〕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鑑〕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吳〕經中凡勿藥。而俟其自愈之條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之證。反多不愈矣。
總病論。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謂之瘥。或謂之了。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成本。得衣間。有近字。)
〔成〕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裏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裏熱也。〔程〕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沉陰內錮。而陽外浮。此曰表熱裏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陽邪內菀。而陰外凝。此曰表寒裏熱。寒熱之在皮膚者。屬標屬假。寒熱之在骨髓者。屬本屬真。本真不可得而見。
而標假易惑。故直從欲不欲處斷之。情則無假也。不言表裏。言皮膚骨髓者。極其淺深。分言之也。〔汪〕或雲。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詳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云云。又桂枝下嚥。陽盛則斃云云同。
構此危疑之辭。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
案柯氏亦刪此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嗇嗇。作澀澀。翕翕。作吸吸。)
〔方〕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爲首稱。同一意也。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言外爲陽。衛亦陽也。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
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鬱。而即自蒸熱。故曰陽浮者。熱自發也。內爲陰。榮亦陰也。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爲不及。不及則不足。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自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
陽強不爲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嗇嗇。言惡寒由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翕爲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
鼻鳴者。氣息不利也。乾嘔者氣逆不順也。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主。主當也。言以是爲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執之意也。〔程〕陰陽。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觀傷寒條。只曰脈陰陽俱緊。並不着浮字可見。唯陽浮同於傷寒。故發熱同於傷寒。唯陰弱異於傷寒。故汗自出異於傷寒。虛實之辨在此。熱自表發。故浮以候之。
汗自裏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與異之源頭。而歷歷諸證。自可不爽。〔柯〕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喻〕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率易。誤人多矣。翕翕發熱。乃氣蒸溼潤之熱。比傷寒之乾熱不同。
方氏或問雲。嗇。慳吝也。惡寒者。闢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惡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惡風者。闢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灑淅於身。
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間靜坐臥則不惡。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顧氏溯源集雲。翕翕者。熱在表也。如鳥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熾也。)
傷寒選錄雲。張氏曰。對病施治。乃根據方療疾也。事理平正。無曲折可否之責。止對證而用藥。即無疑難。
故曰主之。假如此條。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當然。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而理終歸一途。別無差失相反。
方內凡言主之。理同一體也。
黃炫活人大全雲。或問。經言用藥。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又有言宜某湯。及某湯主之。凡此數節。
旨意不同。敢問。曰。傷寒論中。一字不苟。觀是書片言隻字之間。當求古人之用意處。輕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後始可言醫矣。所問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者。此設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湯者。此臨證審決也。言某湯主之者。乃對病施藥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條目也。
桂枝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餘。
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成本。無三味二字。離。作漓。小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流離。作淋漓。全書。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當字。玉函。亦有當字。周。
作。無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當 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復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外臺。作若病重者。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 時不解。
病證不變者。當更服之。○王雲。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鑑〕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陰營。
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裏。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須。姜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裏。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谷氣內充。不但易爲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此方爲仲景羣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利營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也。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蔘。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營表虛寒。
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裏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 。名黃 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若一服汗出病瘥。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後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據前法也。
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
以半日三時許爲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爲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根據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三〕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當細玩。不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方〕微火者。取和緩不猛。而無沸溢之患也。滓。澱 也。古人藥大劑。釜鐺中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 。大飲也。 。和潤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爲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不可。禁止之詞也。如水流漓。言過當也。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錫〕汗。乃中焦水谷之津。故 粥以助藥力。谷精足而津液通矣。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氣虛。生冷之物。能傷胃氣也。玉函方藥炮製雲。生薑。皆薄切之。大棗擘去核。桂削去皮。用裏黑潤有味者。爲佳。陶隱居雲。凡用桂心濃樸杜仲秦皮木蘭之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處。取裏有味者秤之。總病論雲。桂。颳去粗皮。直格雲。削去皺皮。官桂是也。元戎雲。去浮皮。○案方氏雲。桂去皮而用枝。張志聰謂用梢尖嫩枝。內外如一。而去皮骨。錢潢金鑑。刪去皮二字。並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雲。 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吳遵程方注云。 咀。謂碎之如大豆。其顆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細末。煎取清汁也。後世製爲飲片。煎之濃濃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嚴經。五種辛菜注。五辛者。謂大蒜。 蔥。慈蔥。蘭蔥。興渠。本草綱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蕓薹。堵昌胤達生錄。蒜。蔥。薤。韭。姜。
柯琴傷寒附翼雲。此爲仲景羣方之魁。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中風傷寒雜病。鹹得用此。惟以脈弱自汗爲主耳。愚常以此湯。
治自汗盜汗。虛瘧虛痢。隨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與後人分門證類。使無下手處者。可同年而語耶。
總病論雲。凡桂枝湯證。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梢。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之。若病者身無汗。小便數。或手足逆冷。不惡寒。反惡熱。或飲酒後。慎不可行桂枝湯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風下。脈經。有若惡寒三字。成本。有者字。)
〔方〕此與前條。文雖差互詳略。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以揭病名。此有頭痛無脈。以言治。互相詳略耳。無異殊也。〔柯〕此條是桂枝本證。辨證爲主。合此證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爲傷寒中風雜病也。今人鑿分風寒。不知辨證。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證中頭痛。是太陽本證。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證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證。
案金鑑。以此條爲重出衍文。誤。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KT KT 。程本。作兀兀。非也。玉函雲。桂枝湯主之。論雲。桂枝加葛根湯主之。千金翼同。論雲。作本論雲。)
〔成〕KT KT 者。伸頸之貌也。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動則如之。〔程〕項背強兀兀五字連讀。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頭痛。而及於項背。以見太陽循經。自上而下之義也。太陽經脈。循於脊背之間。今風邪涉於分部。而經氣不舒。故項背強而KT KT 然也。是當無汗。反汗出者。肌腠不密也。肌腠虛。故惡風。用桂枝湯。以解太陽肌中之邪。加葛根。宣通經脈之氣。而治太陽經脈之邪。
本事方雲。或問曰。何謂KT KT 。予曰。KT KT 者。如KT 足疾屈而強也。謝復古謂病患羸弱。須憑几而起。誤也。明理論雲。KT 。音殊。KT 引頸之貌。KT 。短羽鳥也。短羽之鳥。不能飛騰。動則先伸引其頭爾。項背強者。動亦如之。非若几案之KT 而偃屈也。金匱直解雲。案說文。KT 字無鉤挑。有鉤挑者。
乃KT 案之KT 字也。KT 。乃鳥之短羽。象小鳥毛羽未盛之形。飛KT KT 也。故鳧字從KT 。蓋形容其頸項強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成本。玉函。並無。) 芍藥(二兩○可發汗篇。作三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玉函全書。志。錫。作三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原注】臣億等謹案仲景本論。太陽中風自汗。用桂枝。傷寒無汗。用麻黃。今證雲汗出也。第三卷有葛根湯。惡風而方中有麻黃。恐非本意。證雲無汗惡風。正與此方同。是合用麻黃也。此雲桂枝加葛根湯。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無麻黃二字。一斗。作九升。無將息及禁忌五字。成本亦無五字。方本。不載本方。但云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餘根據桂枝湯法。)
活人書雲。伊芳尹湯液論。桂枝湯中加葛根。今監本用麻黃。誤矣。
案方氏以降。以此方爲太陽陽明合病之的方。只張志聰張錫駒之解。爲太陽病項背強者之主劑。其說似長矣。蓋以葛根爲陽明之藥者。 乎張潔古。諸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者。取之於其解表生津。痙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見也。本草經雲。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熱。名醫別錄雲。療傷寒中風頭痛。解肌發表。出汗開腠理。亦可以爲佐證也。
聖濟總錄。桂心湯。治四時傷寒初覺。(即本方)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玉函。千金翼。無後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亦作可。)
〔成〕太陽病屬表。而反下之。則虛其裏。邪欲乘虛傳裏。若氣上衝者。裏不受邪。而氣逆上。與邪爭也。
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衝者。裏虛不能與邪爭。邪氣已傳裏也。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錢〕太陽中風。外證未解之時。而誤下之。則胃氣虛損。邪氣乘之。當內陷而爲痞爲結。下陷而成協熱下利矣。
以下後而其氣上衝。則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結。當仍從外解。可與桂枝湯。不須加減。悉照前方服法可也。若其氣不上衝者。恐下後邪或內入。胃氣已傷。將有逆變。尚未可知。桂枝湯不可與也。姑待其變。然後隨證治之可耳。〔志〕金氏曰。氣上衝者。謂太陽之氣。從下而上。根氣盛。不因下後內陷。故上衝也。可與桂枝湯。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衝者。太陽之氣下陷。邪亦從之內入。無庸桂枝以解肌。故曰不得與之。
案上衝。諸家未有明解。蓋此謂太陽經氣上衝。爲頭項強痛等證。必非謂氣上衝心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爲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與之。作不復中與也。成本。無之字。)
〔方〕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之矣。〔程〕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
紛紜錯出者。俱是。既爲前治所壞。〔王〕逆者。謂不當汗而汗。不當下而下。或汗下過甚。皆不順於理。故云逆也。〔志〕太陽病至三日。而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裏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腸胃。若溫針而理其經脈。裏證仍不解者。此爲壞病。夫自敗曰壞。言裏氣自虛。而自敗也。〔柯〕壞病者。
即變證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證。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證。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錢〕論中凡屬誤汗吐下之變。皆壞病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諸條。是也。
案壞。成氏讀爲古壞切。云爲醫所壞病也。乃似於義不穩。有太陽病爲醫所壞。轉爲少陽。爲陽明者。
則不得謂之爲壞病也。巢源雲。或已發汗吐下。而病證不解。邪熱留於腑臟。致令病候多變。故曰壞傷寒。外臺祕要引文仲雲。傷寒八九日不瘥。名爲敗傷寒。諸藥不能消。又引古今錄驗雲。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飲水。爲敗傷寒。醫所不療。千金方作壞傷寒所謂敗傷寒。蓋是壞敗之義。即壞病耳。
當互證也。
案溫針。諸注欠詳。王綸明醫雜着雲。問。近有爲溫針者。乃楚人法。其法。針於穴。以香白芷作圓餅。
套針上。以艾蒸溫之。多取效。答。古有針則不灸。灸則不針。未有針而加灸者。此後人俗法也。此法行於山野貧賤之人。經絡受風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溫經通氣而已。仲景楚人。此豈古溫針之遺法耶。
案不中。方氏解爲不當。是恐不爾。蕭蔘希通錄雲。俚談以不可用。爲不中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二年。卻子曰。克於先大夫。無能爲役。杜預注。不中爲之役使。王充耘讀書管見雲。中土見事之當其可者。
謂之中。其不可者。謂之不中。於物之好惡。人之賢不肖。皆以之目焉。簡案不中用。見始皇本紀。韓延壽傳等。
名醫類案雲。一人傷寒壞證垂死。手足俱冷。氣息將絕。口張不能言。張致和以人蔘一兩。去蘆。加附子一錢。於石HT 內。煎至一碗。以新汲水浸之。若冰冷。一服而盡。少頃病患汗從鼻樑上。涓涓如水。此其驗也。蓋鼻樑上應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近陸同婦。產後患疫證。二十餘日。氣虛脈弱。
即同壞證。亦以此湯治之。遂愈。世謂傷寒。汗吐下三法差謬。名曰壞證。孫真人云。人蔘湯。須得長流水煎服。若用井水則不驗。蓋長流水。取其性之通達耳。○案百一選方。破證奪命散。治傷寒陰陽二證不明。或投藥錯誤。致患人困重垂死。即與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後世所謂獨蔘湯。衛生家寶方。名人蔘奪命散。有生薑。
桂枝本爲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玉函。千金翼。桂枝下。有湯字。汗不出。作無汗。無之字。成本亦無。)
〔成〕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方〕肌。膚肉也。蓋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
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病之所以解也。識。與志同。記也。記其政事。
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
案肌。說文。肉也。折骨分經。白爲肌。赤爲肉。而肌有兩義。有肌膚之肌。有肌肉之肌。注證發微詳辨之。方氏因注云。肌。膚肉也。蓋分肌肉之肌也。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氣也。言桂枝。雖爲解肌之劑。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桂枝湯。
當以麻黃湯。解散其肌表之邪也。解肌二字。不專屬於桂枝。外臺祕要。有麻黃解肌湯。葛根解肌湯。名醫別錄。麻黃主療雲。解肌。可以見耳。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玉函。千金翼。無若字。病字。以字。成本。
得之。作得湯。)
〔成〕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滿而嘔。〔柯〕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雲。酒客脈浮汗自出。似風傷衛。金鑑雲。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並非是。
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樸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雲。佳。一本作仁。汪雲。佳。
坊本作仁。)
〔成〕太陽病。爲諸陽主氣。風甚氣擁。則生喘也。與桂枝湯。以散風。加濃樸杏仁。以降氣。〔魏〕凡病患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謂之喘家。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錢〕氣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蓋胃爲水穀之海。肺乃呼吸之門。其氣不利。則不能流通宣佈。故必加入濃樸杏仁乃佳。杏子。即杏仁也。前人有以佳字爲仁字之訛者。非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玉函。千金翼。無凡字。也字。)
〔錢〕其後必吐膿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詞也。言桂枝性本甘溫。設太陽中風。投之以桂枝湯。而吐者。
知其人本陽邪獨盛於上。因熱壅上焦。以熱拒熱。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燻灼肺胃。必作癰膿。
故曰其後必吐膿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誤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傢俱言胃家溼熱素盛。更服桂枝。
則兩熱相搏。中滿不行。勢必上逆而吐。熱愈淫溢。蒸爲敗濁。必吐膿血。此一大禁也。(案方。喻。並云爾。)
不知桂枝隨已吐出。何曾留着於胸中。豈可雲更服桂枝。兩熱相搏乎。前人遂以此條。列爲桂枝四禁。豈不謬乎。〔魏〕桂枝既不可用。將坐以候之乎。此處俱無一語救正。不幾令主治者茫然耶。溼熱家之中風。於用桂枝之內。必佐以五苓之治法。或易桂枝爲葛根。即葛根連芩湯之義也。〔汪〕此條證。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郭白雲雲。見膿血而後可服。
安舒雲。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者。其後果必吐膿血乎。蓋積飲素盛之人。誤服表藥。以耗其陽。而動其飲。上逆而吐。亦常有之。若吐膿血者。從未之見也。定知叔和有錯。此說似有理。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而惡風者。爲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而皮腠不固也。內經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小便難者。汗出亡津液。陽氣虛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諸陽之本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亡陽而脫液也。針經曰。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柯〕太陽固當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方〕惡風者。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而惡愈甚也。
徐大椿傷寒類方雲。此發汗太過。如水流漓。或藥不對證之故。中風本惡風。汗後當愈。今仍惡風。則表邪未盡也。
案喻氏以惡風爲外風復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玉函。作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方本作三枚。雲。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附子。將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雲作本方。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根據前法。)
〔徐〕此陽氣與陰津兩亡。更加風氣纏綿。若用四逆。則不宜乾薑之剛燥。用真武。則不宜苓術之滲溼。
故用桂枝湯。加附子。以固表驅風。而復陽斂液也。〔周〕仲景何遽用附子。觀本文雲。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有止期也。人身津液有幾。堪漏而無已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湯中。即爲固表回陽上劑。〔錢〕此方。於桂枝湯全方內。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溼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另是一方。故無加字。傷寒類方雲。四肢。爲諸陽之本。急難屈伸。乃津脫陽虛之象。但不至亡陽耳。若更甚而厥冷惡寒。則有陽脫之慮。當用四逆湯矣。又云。桂枝同附子服。則能止汗回陽。
案成本第十卷。此方後附術附湯方。全書乃移載本條之後。蓋根據太陽下編桂枝附子湯後。有術附湯。而錯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產後風虛。汗出不止。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附子湯。即是此方。正見孫公運用之妙矣。葉氏錄驗方。救汗湯。治陽虛自汗。即此方。出虛勞門。
本事方雲。有一士人。得太陽病。因發汗汗不止。惡風小便澀。足攣曲而不伸。予診其脈。浮而大。浮爲風。大爲虛。予曰。在仲景方中。有兩證。大同而小異。一則小便難。一則小便數。用藥稍差。有千里之失。
仲景第七證雲。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十六證雲。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幹。
煩躁吐逆。一則漏風小便難。一則自汗小便數。或惡風。或惡寒。病各不同也。予用第七證。桂枝加附子湯。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藥湯。足便得伸。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原注】促。一作縱。○後。玉函。脈經。千金翼。
作其。)
〔成〕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爲欲解。(一百四十一條)此下後脈促。而復胸滿。則不得爲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而客於胸中也。〔鑑〕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實邪陷。則爲胸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胸虛邪陷。則爲氣上衝。桂枝湯證也。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滿脈促。似乎胸實。而無衝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又見胸滿之證。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實。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滿。〔張〕脈促。雖表邪未盡。然胸但滿而不結。則以誤下。而損其胸中之陽也〔錢〕脈促者。非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之促也。即急促。
亦可謂之促也。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雲。促。有短促之義。
桂枝去芍藥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餘根據前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雲。作方。)
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原本無惡字。今據成本。玉函補。成本。桂枝去芍藥。作去芍藥方中。)
〔沈〕若脈促胸滿。而微惡寒。乃虛而 。陽氣欲脫。又非陽實之比。所以加附子固護陽氣也。
案張志聰張錫駒以微惡寒。爲脈微而惡寒之義。誤。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加附子。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本方 第十卷雲。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根據前法。玉函。味下。有咀字。雲。作方。)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
爲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玉函。千金翼。發熱。熱多下。並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調。必下。有當字。不可發汗篇。欲自可。作續自可。脈經同。此下。有爲字。千金翼亦有。)
〔成〕發熱惡寒。而熱多寒少。爲陽氣進而邪氣少也。裏不和者。嘔而利。今不嘔。清便自調者。裏和也。
寒熱日二三發者。邪氣微也。今日數多。而脈微緩者。是邪氣微緩也。故云欲愈。脈微而惡寒者。表裏俱虛也。陽。表也。陰。裏也。脈微爲裏虛。惡寒爲表虛。以表裏俱虛。故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
反有熱色者。表未解也。熱色。爲赤色也。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氣外散皮膚。而爲癢也。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以除表邪。〔方〕八九日。約言久也。如瘧狀。謂有往來寒熱。而無作輟之常也。更。
再也。不可汗。已過表也。不可吐下。未見有裏也。〔錢〕邪既浮淺。脈又微緩。微者。非微細之微。言較前略覺和緩也。脈微惡寒之微者。乃輕微細小之微。非微緩之微也。〔魏〕小汗出。小字亦須留意。意見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張〕首節。頗似小柴胡證。故以不嘔清便自調證之。次節雖脈微惡寒。止宜小建中加黃 。以溫分肉司開闔。原非溫經之謂。後節面色反有熱色。言表邪未盡。故宜各半。不可與面合赤色。比類而觀也。
傷寒瑣言云。趙嗣真活人釋疑曰。仲景之意。蓋得病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十六字。爲自初至今之證。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當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浮緩爲欲愈。此一節。乃表和無病。而脈微者。邪氣微緩也。陰陽同等。脈證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
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此一節宜溫之。若面色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一節。必待汗而愈也。○案程注云。作一頭。下面分三腳。其說蓋原於趙氏也。
脈經引四時經。清溲痢通。注云。清者。廁也。溲從水道出。而反清溲者。是謂下痢至廁也。劉熙釋名雲。
圊。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顏師古急就篇注云。清言其處特異所。常當加潔清也。成氏辨脈篇注。清者圊也。
○案太陽中篇。清谷。清血。其清。皆與圊同。
案此陰陽俱虛。宜用桂枝加附子湯。附子湯之屬。小建中加黃 。恐不能救之。
傷寒類方雲。微邪已在皮膚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癢。以此湯取其小汗足矣。陽明篇雲。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大棗(四枚。擘。) 麻黃(各一兩去節○千金翼。作去節各一兩。) 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千金翼。無湯浸二字。)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本雲。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併爲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
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二個。今以算法約之。
二湯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甘草。各一兩。大棗四枚。杏仁二十三個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個。合方。詳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湯。○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雲。
作方。頓服下。有今裁爲一方五字。)
〔柯〕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併爲六合。後人算其分兩。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風雖外薄。爲寒所持。而不能散。所以面顯怫鬱之熱色。必宜總風寒兩解之。故桂麻合用。
傷寒類方雲。案此方。分兩甚輕。計共約六兩。合今之秤。僅一兩三四錢。分三服。只服四錢零。乃治邪退後。至輕之劑。猶勿藥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先上。玉函。千金翼。有當字。
脈經。有法當二字。)
〔柯〕此條治中風之變。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卻與者。盡其二升也。熱鬱於心胸者。
謂之煩。發於皮肉者。謂之熱。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出。便見內煩。服湯反煩。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以外感之風邪重。內之陽氣亦重耳。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以出其邪。仍與桂枝湯。以和營衛。內經曰。表裏刺之。服之飲湯。此法是矣。
傷寒類方雲。此非誤治。因風邪凝結於太陽之要路。則藥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結。蓋邪氣太甚。不僅在衛。而在經。刺之以泄經氣。
素問骨空論雲。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大風頸項痛。刺風府。風府在上椎。
甲乙經雲。風池二穴。在顳 後。髮際陷中。足少陽陽維之會。風府一穴。在項髮際上一寸。大筋中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
案鍼灸資生經雲。岐伯對黃帝之問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爲諸陽主氣也。然則風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柯氏之說。蓋本於斯。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成本。似。作如。玉函。脈經同。脈洪大者。作若脈但洪大者。再下。脈經有三字。)
〔志〕大汗出。脈洪大者。肌腠之氣。而外合於膚表。標陽氣盛。故脈洪大。而汗出也。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藥力。〔柯〕服桂枝湯後。而惡寒發熱如瘧者。是本當用麻黃髮汗。
而用桂枝。則汗出不徹故也。凡太陽發汗太過。則轉屬陽明。不及則轉屬少陽。此雖寒熱往來。而頭項強痛未罷。是太陽之表尚在。因風邪泊營衛。動靜無常。故一日再發。或三度發耳。〔鑑〕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解。脈洪大。若煩渴者。則爲表邪已入陽明。是白虎湯證也。今脈雖洪大。而不煩渴。則爲表邪仍在太陽也。
案玉函。有但字。可見其無他證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千金翼。有兩仁者三字。)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雲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爲二升。分再服。今合爲一方。將息如前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個。
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六銖。甘草二十銖。大棗五枚。麻黃湯。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黃十六銖。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收之得十一銖。甘草五銖三分銖之一。收之得六銖。杏仁十五個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兩十七銖。麻黃十六銖。生薑。芍藥。各一兩六銖。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杏仁十六個。合方。○成本。無本雲以下二十九字。玉函。雲。作方。)
〔柯〕邪氣稽留於皮毛肌肉之間。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經汗過。又不宜麻黃湯之峻攻。故取桂枝湯三分之二。麻黃湯三分之一。合而服之。再解其肌。微開其表。審發汗於不發之中。又用桂枝後。更用麻黃法也。後人合爲一方者。是大背仲景比較二方之輕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張〕詳此方與各半。藥品不殊。惟銖分稍異。
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傷寒類方雲。此與桂枝麻黃各半湯。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後。故桂枝略重。而麻黃略輕。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蔘湯主之。(脈上。玉函。脈經。有若字。脈經。
千金方。作白虎湯。)
〔成〕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脈洪大。而煩渴不解者。表裏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蔘湯。生津止渴。和表散熱。〔錢〕此因大汗出後。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陽邪乘虛入裏。至大煩渴而不解。上編之大汗出。脈浮而微熱。消渴者。及中篇之發汗後。脈浮數煩渴之證。
皆以誤汗亡陽。下焦無火。膀胱之氣化不行。失其蒸騰之用。故氣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脈浮。則其邪仍在太陽。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煩渴。而脈見洪大。則邪不在太陽。而已傳入陽明矣。即陽明篇所謂。陽明脈大者。是也。故以白虎湯。解胃中之煩熱。加人蔘。以補其大汗之虛。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白虎加人蔘湯方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人蔘(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臺祕要。作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納諸藥。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成本雲。於白虎湯內加人蔘三兩。餘根據白虎湯法。
案外臺所載。當仲景舊法。)
活人辨疑。化斑湯。治赤斑口燥。煩渴中 。(即本方)
保命集。人蔘石膏湯。治膈消。上焦煩渴。不欲多食。
於本方。去粳米。(東垣。加黃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蔘白虎湯。治伏暑發渴。嘔吐身熱。脈虛自汗。(即本方)如伏暑作寒熱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纂要。人蔘白虎湯。治麻疹。化斑發疹止渴如神。
於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葉。
醫史雲。呂滄洲治趙氏子。病傷寒餘十日。身熱而人靜。兩手脈盡伏。俚醫以爲死也。弗與藥。翁診之。
三部舉按皆無。其舌苔滑。而兩顴赤如火。語言不亂。因告之曰。此子必大發赤斑。周如錦文。夫脈血之波瀾也。今血爲邪熱所搏。淖而爲斑。外見於皮膚。呼吸之氣。無形可根據。猶溝隧之無水。雖有風不能成波讕。斑消則脈出矣。及揭其衾。而赤斑爛然。即用白虎加人蔘湯。化其斑。脈乃復常。繼投承氣下之愈。發斑無脈。
長沙所未論。翁蓋以意消息耳。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者。千金翼。作則。發汗上。玉函。有復字。全書。作更汗。)
〔柯〕本論無越婢證。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
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證。
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闕疑。不可文飾。況爲性命所關者乎。且此等脈證最多。
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並不須合桂枝矣。讀書無目。至於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雲。熱多寒少四字。是條中關鍵。必其人平素熱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以保其津液也。但無陽二字有誤。如果無陽。則必寒多熱少。當用附子。石膏又在所禁矣。案無陽。方氏亦嘗疑之。然猶釋爲疾在陰而無在陽之義。張志聰張錫駒。從其說爲解。喻氏周氏張璐。則曰無津液之謂。金鑑亦云。無太陽表脈。皆強解也。
程氏雲。正陽虛。錢氏雲。
命門真陽之虛。果然則安有用石膏之理乎。其他魏氏汪氏輩。皆屬傅會。只成氏於此一條。不下註解。蓋有所見也。至於柯氏。斷然闕疑。可謂卓越之識矣。今仍不繁參量說雲。
案發汗後病篇。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柯氏以柴胡桂枝湯。主此條證者。以其無陽。乃亡陽之義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炙。成本。無炙字。)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本。作三錢。蓋訛。)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麻黃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當裁爲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爲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
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越婢湯方。麻黃二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石膏半斤。大棗十五枚。
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十八銖。甘草十二銖。大棗三枚。越婢湯。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黃十八銖。生薑九銖。甘草六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一枚。八分之七。棄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藥。甘草。麻黃。各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四枚合方。舊雲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當雲桂枝二也。越婢湯方。見仲景雜方中。外臺祕要。一雲。起脾湯。○煮麻黃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雲。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並作脾。案一雲起脾湯。見外臺肉極門。)
〔成〕胃爲十二經之主。婢治水谷。爲卑藏。若婢。內經曰。脾主爲胃行其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婢者。
以發越脾氣。通行津液。外臺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柯〕此大青龍。無桂枝杏仁。與麻黃杏仁石膏湯。
同爲涼解表裏之劑。此不用杏仁之苦。而用姜棗之辛甘。可以治太陽陽明合病。熱多寒少。而無汗者。猶白虎湯證。背微惡寒之類。而不可以治脈弱無陽之證也。
案越婢。未審何義。成氏引外臺。爲發越脾氣。似穩當。續醫說。引趙良仁金匱衍義。駁成注。然其說與成同。方氏喻氏。以婢女之義爲解。亦未太允。至錢氏雲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脈經。千金翼。無或字。仍字。滿下。玉函。有而字。脈經。無白字。)
〔成〕頭項強痛。翕翕發熱。雖經汗下。爲邪氣仍在表也。心下滿微痛。小便利者。則欲成結胸。今外證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爲停飲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茯苓白朮。利小便行留飲也。〔錢〕頭項強痛。中風傷寒。均有之證也。翕翕發熱。是熱在皮毛。中風證也。無汗。則又傷寒之本證矣。就此諸證。
爲風寒兼有無疑矣。而但服桂枝湯。是治風而未治寒也。故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而不解也。又或誤下之。所以有心下滿微痛之證。乃下後邪氣陷入。而欲結也。小便不利。太陽之熱邪。內犯膀胱。氣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未詳其義。恐是後人傳寫之誤。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仲景立法。豈方不對證。而能爲後世訓乎。餘竊疑之。大約是歷年久遠。後人舛誤所致。非仲景本來所繫原方。近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訓。俱強解以合其說。謂用之而諸證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義。但云桂枝湯以解外。則成所注本。無去桂二字歟。若不去桂。而用此方於此證。
或有效驗。王肯堂以降。多爲水飲所致。然無的據。金鑑則根據桂枝去芍藥之例。爲去芍藥之誤。其說亦難從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白朮 茯苓(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則愈。本雲桂枝湯。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朮。
(玉函。六味下。有 咀字。八升。作七升。雲。作方。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於桂枝湯內。去桂枝。
加茯苓。白朮。各三兩。餘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傷寒類方雲。凡方中有加減法。皆佐使之藥。若去其君藥。則另立方名。今去桂枝。而仍以桂枝爲名。所不可解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幹。
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
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心煩。玉函。作頗字。雲。論曰心煩。脈經。作頗覆。注。仲景。作心煩。成本。桂枝下。有湯字。是。躁。作燥。誤。玉函。腳上。有兩字。脈經。
無調胃字。)
〔成〕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而惡寒者。陽氣不足也。心煩腳攣急者。陰氣不足也。陰陽血氣俱虛。則不可發汗。若與桂枝湯攻表。則又損陽氣。故爲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先作甘草乾薑湯。復其陽氣。得厥愈足溫。乃與芍藥甘草湯。益其陰血。則腳HT 得伸。陰陽雖復。其有胃燥譫語。少與調胃承氣湯。
微溏以和其胃。重發汗爲亡陽。加燒針則損陰。內經曰。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不流行。重發汗復燒針。是陰陽之氣大虛。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鑑〕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
此大誤也。〔汪〕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者。陽虛氣不收攝也。心煩者。真陽虛脫。其氣浮游而上走也。咽中幹煩躁者。誤汗損陽。津液耗竭。陽虛煩躁。作假熱之象也。吐逆者。陰寒氣盛而拒膈也。〔程〕脈浮自汗出。雖似桂枝證。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陽明內結。得之自汗出小便數上。蓋津液外越。而下部之陰分。更無陽以化氣也。故陽回而結未破。不妨少從胃實例。一去其胃燥。〔鑑〕若重發汗者。謂不止誤服桂枝湯。而更誤服麻黃湯也。或復加燒針。劫取其汗。以致亡陽證具。
則又非甘草乾薑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以急救其陽也。
甘草乾薑湯方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甘草二兩。成本。乾薑下。有炮字。玉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
芍藥甘草湯方白芍藥(○玉函。無白字。) 甘草(各四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柯〕仲景回陽。每用附子。此用乾薑甘草者。正以見陽明之治法。夫太陽少陰。所謂亡陽者。先天之元陽也。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從陰引陽也。陽明所謂亡陽者。後天胃脘之陽也。取甘草乾薑以回之。從乎亡也。蓋桂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藥。尚能亡陽。乾薑之味苦辛。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回陽。然先天太少之陽不易回。回則諸證悉解。後天陽明之陽雖易回。既回而前證仍在。變證又起。故更作芍藥甘草湯繼之。蓋脾主四肢。胃主津液。陽盛陰虛。脾不能爲胃行津液。以灌四旁。故足攣急。用甘草以生陽明之津。芍藥以和太陰之液。其腳即伸。此亦用陰和陽法也。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須其補中。芍藥甘草湯。減桂枝之半。用其和裏。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甘草乾薑湯。即四逆湯。去附子也。辛甘合用。專復胸中之陽氣。其夾食夾陰。面赤足冷。
發熱喘咳。腹痛便滑。外內合邪。難於發散。或寒藥傷胃。合用理中。不便參術者。並宜服之。真胃虛挾寒之聖劑也。若夫脈沉畏冷。嘔吐自利。雖無厥逆。仍屬四逆湯。芍藥甘草湯。此即桂枝湯。去桂枝姜棗也。甘酸合用。專治營中之虛熱。其陰虛陽乘。至夜發熱。血虛筋攣。頭面赤熱。過汗傷陰。發熱不止。或誤用辛熱。
擾其營血。不受補益者。並宜用之。真血虛挾熱之神方也。
外臺。備急。療吐逆水米不下。乾薑甘草湯。(即本方)
直指方。乾薑甘草湯。治脾中冷痛。嘔吐不食。
於本方。加大棗一枚。
又甘草乾薑湯。治男女諸虛出血。胃寒不能引氣歸元。無以收約其血。(即本方)
朱氏集驗方。二神湯。治吐血極妙。治男子婦人。吐紅之疾。蓋是久病。或作急勞。損其榮衛。塞滯氣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黃等涼劑治之。必求其死矣。每遇患者。用藥甚簡。(即甘草乾薑湯)每服二錢。水一中盞。煎至五七沸。帶熱呷。空心日午進之。和其氣血榮衛。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證治要訣。飲酒過多而衄甚。則用理中湯。加幹葛。川芎。各半錢。或止用乾薑甘草二味。
證治準繩。曹氏必用方。吐血。須煎乾薑甘草。作湯與服。或四物理中湯亦可。如此無不愈者。若服生地黃竹茹藕汁。去生便遠。
魏氏家藏方。六半湯。治熱溼香港腳。不能行步。
即芍藥甘草湯。入無灰酒少許。再煎服。
朱氏集驗方。去杖湯。治腳弱無力。行步艱難。友人戴明遠用之有驗。(即芍藥甘草湯)
活人事證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藥甘草湯)
醫學心悟。芍藥甘草湯。止腹痛如神。脈遲爲寒。加乾薑。脈洪爲熱。加黃連。
調胃承氣湯方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陽明篇。玉函。無去皮字。洗。成本。玉函。作浸。) 甘草(二兩炙○外臺。作三兩。) 芒硝(半升○千金翼。作半兩。全書。方本。作半 。)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陽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溫頓服之。以調胃氣。成本。玉函。味下。有咀二字。)
〔汪〕誤與桂枝湯。復與甘草乾薑湯。薑桂辛熱。耗胃中津液。因而譫語。方後雲。少少溫服。此不過暫假之。以和胃氣。而止譫語也。〔徐〕仲景用此湯。凡七見。或因吐下津幹。或因煩滿氣熱。總爲胃中燥熱不和。而非大實滿者比。故不欲其速下。而去枳樸。欲其戀鬲而生津。特加甘草。以調和之。故曰調胃。〔柯〕不用氣藥。而立名承氣者。調胃所以承氣也。經曰。平人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虛更實。故氣得上下。
今氣之不承。由胃家之熱實。必用硝黃。以濡胃家之糟粕。而氣得以下。同甘草。以生胃家之津液。而氣得以上。推陳之中。便寓致新之義。一攻一補。調胃之法備矣。
千金方。本方。加枳實五枚。單名承氣湯。
外臺。集驗。生地黃湯。療傷寒有熱。虛羸少氣。心下滿。胃中有宿食。大便不利。
於本方。加生地黃三斤。大棗二十枚。
聖濟總錄。大黃湯。灸發背後服之方。
於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療。一小兒。小溲不通。號跳旋轉。下則成砂石。大便祕。肛門脫出一二寸。戴人曰。此下焦塞也。不吐不下。則何以開。不令飲水。小溲何以利。以調胃承氣湯一兩。加牽牛子頭末三錢。河水煎服。又用瓜蒂末。糊丸芥子許。六十丸吞下。上吐下瀉。一時齊出。有膿有血。湧泄既定。令飲新水。二三十次。每次飲一盞。其病如失。試效方。調胃承氣湯。治消中渴而飲食多。
衛生寶鑑。治面熱。以本方七錢。加黃連二錢。犀角一錢。(案張氏醫通雲。飲食不節。則胃病。胃病則氣短。精神少。而生大熱。有時火上行。而獨燎其面。針經雲。面熱者。足陽明病。調胃承氣湯。加犀角。川連。)
又牛黃通膈湯。覺中風一二日。實則急宜下之。
於本方。加牛黃。與芒硝同研末。調服。
又破棺丹。治瘡腫一切風熱。
即本方。爲末。煉蜜丸。
醫壘元戎。治大頭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爲細末。煉蜜酒服。
又滌毒散。治時氣疙瘩。五發瘡瘍。喉閉雷頭。
於本方。加當歸。
又玉燭散。本方。與四物湯。各半合。
經驗良方。調胃承氣湯。治熱留胃中發斑。及服熱藥過多。亦發斑。此藥主之。
四逆湯方甘草(二兩炙○千金翼。霍亂門。作一兩)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生去皮破)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錢〕四逆湯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問陽明脈解雲。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
即陰陽應象論之清陽實四肢也。靈樞終始篇雲。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髒。蓋以谷入於胃。氣之清者爲營。
行於脈中。濁者降於下焦。爲命門真陽之所蒸騰。其氣直達皮膚。而爲衛氣。先充滿於四末。然後還而溫肌肉。
密腠理。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故四肢爲諸陽之本。此以真陽虛衰。陰邪肆逆。陽氣不充於四肢。陰陽不相順接。故手足厥冷。而爲厥逆咽中幹也。若重發其汗。更加燒針取汗。則孤陽將絕矣。仲景急以溫經復陽爲治。
故立四逆湯。其以甘草爲君者。以甘草甘和而性緩。可緩陰氣之上逆。乾薑溫中。可以救胃陽。而溫脾土。即所謂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焉。此所以脾主四肢也。附子辛熱。直走下焦。大補命門之真陽。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陽之升發。而騰達於四肢。則陽回氣暖。而四肢無厥逆之患矣。是以名之曰四逆湯也。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雲。案言四者。四肢之省文也。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是也。其病爲深。凡言手足者。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淺。仲景下字不苟。其輕重淺深。一覽瞭然矣。○案四逆字。見於靈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義。柯氏謂本方脫人蔘。乃以四物救逆名之。誤也。
吳遵程方注云。從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極是難得。重半兩者即少。不若今時之種附子。重一兩外也。
近世用二三錢一劑。即與仲景時二三枚分三劑相等耳。
醫經會解雲。陰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莢。俱用少許。嘔吐涎沫。或小腹痛。加鹽炒吳茱萸。半夏。
生薑。嘔吐不止。加半夏。生薑汁。瀉不止。加白朮。人蔘。黃 。茯苓。開麻。
名醫類案雲。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養。因極飲冷酒食。內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涼自利。手足厥。額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絕。偃臥不能轉側。心神俱無昏憒。不恍惚。請醫視之。治不力。言曰。
此證甚重。而病患甚靜。殊不昏憒。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陰證無疑也。又遍身痛。不知處所。
出則身如被杖。陰毒證也。當急治之。醫言謬悠不可聽。郭令服四逆湯。灸關元及三陰交。未知。加服九鍊金液丹。利厥汗證少止。稍緩藥艾。則諸證復出。再急灸治。如此進退者三。凡三日兩夜。灸千餘壯。服金液丹。
亦千餘粒。四逆湯一二斗。方能住灸湯藥。陽氣雖復。而汗不出。證復如太陽病。未敢服藥。以待汗二三日。
復大煩躁飲水。次則譫語斑出。熱甚無可奈何。復與調胃承氣湯。得利大汗而解。陰陽反覆。有如此者。前言煩躁不可投涼藥。此則可下證具。非小煩躁而已。故不同也。
問曰。證象陽旦。案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幹。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爲風。大爲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幹。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
故知病可愈。(玉函。無師曰之曰。此。作之。爲字上。並有即字。參。作於。無重字。成本。爲上。並有則字。病形。作病證。躁。作燥。)
〔成〕陽旦。桂枝湯別名也。〔程〕此條。即上條註腳。借問答。以申明其義也。證象陽旦句。應前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一段。案法治之句。應前條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一段。而增劇。至拘急而譫語句。應前條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一段。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脛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句。應前條已用甘草湯。並調胃承氣湯一段。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爲風。大則爲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數句。發明以補出前證病源。及用桂枝之誤。見證象桂枝而實非桂枝證。將成亡陽也。厥逆。咽中幹。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申敘前證。以着亡陽之實。更飲甘草湯。夜半陽氣回。兩足當溫。重應前條甘草乾薑湯一段。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重應前條芍藥甘草湯一段。以承氣湯微溏。
則止其譫語。重應前條調胃承氣湯一段。故知其病可愈。亦非泛結。見其愈也。由於救之得法。萬一爲煩躁譫語等證所惑。而大青龍之見。不無交互於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錢〕象桂枝湯證。故仍於桂枝湯中。加附子參於其間。則真陽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衛分之陽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溫經者。以下焦無陽也。此法。即誤汗亡陽。桂枝加附子湯。乃爲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拘攣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惡寒。腳拘攣之亡陽虛證。已經反與桂枝湯。誤攻其表。使陽氣愈虛。陰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乾等證也。
案喻氏以陽旦湯。爲千金方桂枝加黃芩之方。魏氏汪氏錢氏輩。參量證辨其非。以文繁不載於斯。
案柯氏注本。闕此一條。詳其文義。似後人所增。柯氏刪之。實有所見也。
卷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無汗。外臺。作反汗不出四字。風下。可發汗篇。
及玉函。外臺。有者字。)
〔方〕無汗者。以起自傷寒。故汗不出。乃上編有汗之反對。風寒之辨別也。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魏〕其辨風寒。亦重有汗無汗。亦不以畏惡風寒多少爲準。畏惡風寒。不過兼言互言。以參酌之雲耳。
葛根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外臺。作四兩) 桂枝(二兩去皮○外臺。作桂心)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成本。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白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諸湯皆仿此。(味下。玉函。成本。有 咀二字。外臺。有切字。白沫。玉函。千金翼。外臺。作上沫。成本。只作去沫。似汗下。玉函。成本。千金翼。有不須啜粥四字。外臺。有出不須喫熱粥助藥發九字。成本。無諸湯皆仿此五字。)
〔柯〕KT KT 更甚於項強。而無汗不失爲表實。脈浮不緊數。是中於鼓動之陽風。故以桂枝湯爲主。而加麻葛。以攻其表實也。葛根味甘氣涼。能起陰氣而生津液。滋筋脈而舒其牽引。故以爲君。麻黃生薑。能開玄府腠理之閉塞。祛風而去汗。故以爲臣。寒熱俱輕。故少佐桂芍。同甘棗以和裏。此於麻桂二湯之間。衡其輕重。而爲調和表裏之劑也。葛根與桂枝。同爲解肌和裏之劑。故有汗無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與麻黃專於治表者不同。東垣用藥分經。不列於太陽。
而列於陽明。易老雲。未入陽明者。不可服。豈二子未讀仲景書耶。喻氏謂仲景不用於陽明。恐亡津液。與本草生津之說左矣。桂枝湯啜粥者。因無麻黃之開。而有芍藥之斂。恐邪有不盡。故假谷氣以逐之。此汗生於谷也。〔喻〕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將無項背強KT KT 者。變爲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爲精義入神也。
絳雪園古方選注曰。即桂枝湯。加麻黃。倍葛根。以去營實。小變麻桂之法也。獨是葛根麻黃。治營衛實。
芍藥桂枝。治營衛虛。方中虛實互復者。其微妙在法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後納諸藥。則是發營衛之汗爲先。
而固表收陰襲於後。不使熱邪傳入陽明也。故仲景治太陽病未入陽明者。用以驅邪。斷入陽明之路。若陽明正病中。未嘗有葛根之方。東垣易老謂葛根是陽明經主藥。誤矣。
案錢氏欲麻黃湯中加葛根。名麻黃加葛根湯。以與桂枝加葛根湯。兩方並峙。遂以去方中之芍藥爲說。然仍有姜棗。而無杏仁。未得爲麻黃加葛根湯。其說不可從矣。
外臺祕要。延年祕錄。解肌湯。主天行二三日。頭痛壯熱。
於本方。去生薑。加黃芩二兩。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原注】一雲用後第四方。○玉函。無者字。下字。脈經。
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千金翼注。一雲。用後葛根黃芩黃連湯。)
〔成〕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病。合病者。邪氣甚也。太陽陽明合病者。與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皆言必自下利者。以邪氣並於陰。
則陰實而陽虛。邪氣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寒邪氣甚。客於二陽。二陽方外實。而不主裏。則裏氣虛。故必下利。與葛根湯。以散經中甚邪。
〔鑑〕太陽與陽明合病者。謂太陽之發熱。惡寒無汗。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等證。同時均病。表裏之氣。升降失常。故下利也。治法解太陽之表。表解而陽明之裏自和矣。〔方〕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傷寒無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不化谷不釐清。雜迸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
但以葛根湯。散經中之寒邪。而以不治治利也。〔程〕合病之證。凡太陽之頭痛惡寒等證。與陽明之喘渴胸滿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並病亦如是看。仍須兼脈法斷之。
明理論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少陽合病。必自下利。黃芩湯主之。陽明與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大承氣湯主之。三者皆合病下利。一者發表。一者攻裏。一者和解。所以不同也。下利家。何以明其寒熱邪。且自利不渴屬太陰。以其髒寒故也。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也。故大便溏。小便自可者。
此爲有熱。自利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此爲有寒。惡寒脈微。自利清谷。此爲有寒。發熱後重。泄色黃赤。此爲有熱。皆可理其寒熱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玉函。無太陽以下六字。接上條。)
〔成〕邪氣外甚。陽不主裏。裏氣不和。氣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嘔。裏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下利。與葛根湯。以散其邪。加半夏。以下逆氣。
葛根加半夏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玉函。作二兩。成本。有湯泡去黃汁焙乾稱八字)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可發汗篇。成本。及諸家。並作三兩。是)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
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白。玉函。作上。)
〔汪〕愚以既雲嘔矣。其人胸中能免滿逆之證乎。湯中半夏。固宜加矣。而甘草大棗之甘。能不相礙乎。
或雲。方中止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已有生薑三兩。復加半夏半升。於嘔家又何礙。斯言實合仲景用藥之旨。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原注】促一作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遂利不止。脈上。有其字。)
〔成〕桂枝證者。邪在表也。而反下之。虛其腸胃。爲熱所乘。遂利不止。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裏則見陰脈。下利脈微遲。邪在裏也。促爲陽盛。雖下利而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病有汗出而喘者。爲自汗出而喘也。
即邪氣外甚所致。喘而汗出者。爲因喘汗出也。即裏熱氣逆所致。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裏熱。(汪雲。
成注。虛其腸胃。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腸。而作泄也。)〔錢〕促爲陽盛。下利則脈不應促。
以陽邪熾盛。故脈加急促。是以知其邪尚在表而未解也。然未若協熱下利之表裏俱不解。及陽虛下陷。陰邪上結。而心下痞硬。故但言表而不言裏也。〔柯〕邪束於表。陽擾於內。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所謂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此微熱在表。而大熱入裏。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濃樸杏仁所宜加矣。
〔鑑〕協熱利二證。以脈之陰陽。分虛實主治。固當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粘穢鴨溏。小便或白或赤。脈之有力無力也。〔錫〕案下後發喘汗出。乃天氣不降。地氣不升之危證。宜用人蔘四逆輩。仲景用葛根黃芩黃連者。
專在表未解一句。
傷寒類方曰。促有數意。邪猶在外。尚未陷入三陰。而見沉微等證象。故不用理中等法。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千金。外臺。作葛根黃連湯。)
葛根(半斤○外臺。作八兩。) 甘草(二兩炙) 黃芩(三兩○成本。作二兩。外臺。有切字。)
黃連(三兩○外臺。有金色者三字。)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味下。玉函。有 咀字。外臺。有切字。二升下。外臺。有掠去沫三字。)
〔柯〕君氣輕質重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除喘。用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納諸藥。解肌之力優。而清中之氣銳。又與補中逐邪之法迥殊矣。
古方選注曰。是方。即瀉心湯之變。治表寒裏熱。其義重在芩連。整肅裏熱也。
傷寒類方曰。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汗而利。故用芩連之苦。以泄之堅之。芩連甘草。爲治痢之主藥。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
身疼。作身體疼。千金。惡風。作惡寒。外臺。作傷寒頭疼腰痛。身體骨節疼。發熱惡風汗不出而喘。)
〔柯〕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外束。陽氣不伸。故一身盡疼。太陽脈抵腰中。故腰痛。太陽主筋。所生病。
諸筋者皆屬於節。故骨節疼痛。從風寒得。故惡風。風寒客於人。則皮毛閉。故無汗。太陽爲諸陽主氣。陽氣鬱於內。故喘。太陽爲開。立麻黃湯以開之。諸證悉除矣。麻黃八證。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症。無汗身疼。
同大青龍症。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本條不冠傷寒。又不言惡寒。而言惡風。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寒。不治中風。似非確論。蓋麻黃湯。大青龍湯。治中風之重劑。桂枝湯。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傷寒可通用之。非主治傷寒之劑也。〔錢〕惡風。雖或可與惡寒互言。然終是營傷衛亦傷也。何則。衛病則惡風。營居衛內。寒已入營。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故亦惡風也。〔鑑〕無汗者。傷寒實邪。腠理閉密。雖發熱而汗不出。不似中風虛邪發熱。而汗自出也。
案神農本草經。麻黃。主治中風傷寒頭痛。病源候論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
營衛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發汗則愈。夫麻黃髮汗。而主中風。既言傷寒。而又言起自風寒。乃傷寒中風。可互爲外感之稱。亦不可鑿鑿以汗之有無。惡之風寒。傷之營衛。爲之差別也。
麻黃湯方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正脈本。作三兩。非) 甘草(一兩炙○千金翼。作二兩) 杏仁(七十第。去皮尖。○第。成本。作個。第。乃 之訛。玉函。千金翼。作枚。去上。成本。有湯字。尖下。
千金翼。有兩仁者三字。外臺。作去皮尖兩人碎。千金雲。喘不甚。用五十枚。)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味下。玉函。有 咀字。外臺。有切字。玉函。作溫覆出汗。)
〔錢〕李時珍雲。津液爲汗。汗即血也。在營則爲血。在衛則爲汗。夫寒傷營。營血內澀。不能外通於衛。
衛氣閉固。津液不行。故無汗發熱而憎寒。夫風傷衛。衛氣受邪。不能內護於營。營氣虛弱。津液不固。故有汗發熱而惡風。然風寒之邪。皆由皮毛而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主衛氣。包羅一身。天之象也。證雖屬乎太陽。而肺實受邪氣。其證。時兼面赤怫鬱。咳嗽痰喘。胸滿諸證者。非肺病乎。蓋皮毛外閉。則邪熱內攻。
而肺氣 鬱。故用麻黃甘草。同桂枝引出營分之邪。達之肌表。佐以杏仁。泄肺而利氣。是則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爲發散肺經火鬱之藥也。
瀕湖此論。誠千古未發之祕。唯桂枝爲衛分解肌之藥。而能與麻黃同發營分之汗者。以衛居營外。寒邪由衛入營。故脈陰陽俱緊。陽脈緊。則衛分受邪。陰脈緊。則邪傷營分。所以欲發營內之寒邪。先開衛間之出路。方能引邪由營達衛。汗出而解也。後人有用麻黃而監之以桂枝。見節制之妙。更有馭六馬而執轡唯謹。恆虞其泛軼之說。豈理也哉。〔柯〕此方。治風寒在表。頭痛項強。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煩疼。惡風惡寒。無汗胸滿而喘。
其脈浮緊浮數者。此爲開表逐邪發汗之峻劑也。此湯入胃。行氣於玄府。輸精於皮毛。斯毛脈合精。而溱溱汗出。在表之邪。其盡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熱頓解。不煩啜粥而藉汗於谷也。其不用姜棗者。以生薑之性。
橫散解肌。礙麻黃之上升。大棗之性。滯泥於膈。礙杏仁之速降。此欲急於直達。稍緩則不迅。橫散則不峻矣。
若脈浮弱。汗自出者。或尺脈微遲者。是桂枝所主。非此方所宜也。〔鑑〕庸工不知其制在溫覆取汗。若不溫覆取汗。則不峻也。遂謂麻黃專能發表。不治他病。孰知此湯合桂枝湯。名麻桂各半湯。用以和太陽留連未盡之寒熱。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湯。名桂枝二越婢一湯。用以解太陽熱多寒少之寒熱。若陽盛於內。無汗而喘者。
又有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解散太陰肺家之邪。若陰盛於內。而無汗者。又有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以溫散少陰腎家之寒。金匱要略。以此方去桂枝。千金方。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還魂湯。用以治邪在太陰。卒中暴厥。口噤氣絕。下嚥奏效。而皆不溫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黃湯之峻與不峻。在溫覆與不溫覆也。此仲景用方之心法。豈常人之所得而窺耶。
傷寒類方曰。此痛處比桂枝症。尤多而重。因營衛俱傷故也。惡風無汗而喘者。乃肺氣不舒之故。麻黃治無汗。杏仁治喘。桂枝甘草。治太陽諸證。無一味不緊切。所以謂之經方。
柯氏曰。予治冷風哮。與風寒溼三氣成痹等證。用此輒效。非傷寒一證可拘也。
外臺。深師麻黃湯。療新久咳嗽唾膿血。連年不瘥。晝夜肩息。
於本方。去杏仁。加大棗。
又療上氣咳嗽。喉中水雞鳴。唾膿血腥臭。麻黃湯。
於本方。加生薑。
聖惠方。解肌散。治小兒傷寒發熱。四肢煩疼。
於本方。加大黃芍藥。
和劑局方。三拗湯。治感冒風邪。鼻塞聲重。語音不出。或傷風傷冷。頭痛目眩。四肢拘倦。咳嗽多痰。
胸滿氣短。
於本方。去桂。三味生用。加生薑。(麻黃。不去節。杏仁不去皮尖。甘草不炙。)
直指方。加減麻黃湯。治肺感寒邪咳嗽。
於本方。加陳皮半夏紫蘇葉生薑。
舒氏女科要訣曰。會醫一產婦。發動六日。兒已出胞。頭已向下。而竟不產。醫用催生諸方。又用催生靈符。又求靈神爐丹。俱無效。延予視之。其身壯熱無汗。頭項腰背強痛。此太陽寒傷營也。法主麻黃湯。作一大劑投之。令溫覆。少頃得汗。熱退身安。乃索食。食訖豁然而生。此治其病。而產自順。上乘法也。
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案此一條。出宋版可汗篇。及玉函。脈經。千金翼。正是本論原文。當在太陽篇中。今本系於脫漏。故諸注家未有解釋者。錢氏雲。
寒已入營。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的與此條符矣。乃知麻黃桂枝之別。在表之虛實。而不在於風寒營衛之分。
得此條而甚明。故揭於此。○又案此條。出辨脈法。脈上。有寸口二字。無宜麻黃湯四字。汗下。有也字。)
〔柯〕風寒本自相因。必風先開腠理。寒得入於經絡。營衛俱傷。則一身內外之陽不得越。故骨肉煩疼。
脈亦應其象。而變見於寸口也。緊爲陰寒。而從浮見。陰盛陽虛。汗之則愈矣。脈法以浮爲風。緊爲寒。故提綱以脈陰陽俱緊者。名傷寒。大青龍脈。亦以浮中見緊。故名中風。則脈但浮者。正爲風脈。宜麻黃湯。是麻黃湯。固主中風脈症矣。麻黃湯症。發熱骨節疼。便是骨肉煩疼。即是風寒兩傷。營衛俱病。先輩何故以大青龍。治營衛兩傷。麻黃湯。治寒傷營而不傷衛。桂枝湯。治風傷衛而不傷營。曷不以桂枝症之惡寒。麻黃症之惡風。一反勘耶。要之冬月風寒。本同一體。故中風傷寒。皆惡風惡寒。營病衛必病。中風之重者。便是傷寒。
傷寒之淺者。便是中風。不必在風寒上細分。須當在有汗無汗上着眼耳。
案柯氏注本。以辨脈此條。移於麻黃症條內。其釋義如是。可謂發千古之祕。超越諸注。因亦移爲本條之注。本事方曰。寒傷營。則寒邪入陰血。而營行脈中者也。寒邪居脈中。非特營受病。邪自內作。則並與衛氣犯之。久則浸淫及骨。是以汗不出而熱。仲景以麻黃髮其汗。又以桂枝甘草。助其發散。欲滌除內外之邪。
營衛之病爾。大抵二藥皆發汗。而桂枝則發其衛之邪。麻黃並營衛治之。亦自有深淺也。何以驗之。第一卷雲。
寸口脈浮而緊云云。是知傷寒脈浮緊者。營衛俱病也。麻黃湯中。並用桂枝。此仲景之意也。○案許氏此說。
與柯氏之意符矣。不知柯豈不讀本事方耶。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成本。玉函。湯下。有主之二字。非。)
〔成〕陽受氣於胸中。喘而胸滿者。陽氣不宣發。壅而逆也。心下滿腹滿。皆爲實。當下之。此以爲胸滿非裏實。故不可下。雖有陽明。然與太陽合病爲屬表。是與麻黃湯發汗。〔汪〕喘而胸滿。則肺氣必實而脹。
所以李東璧雲。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爲發散肺經火鬱之藥。彼蓋以喘而胸滿。爲肺有火邪實熱之證。
湯中有麻黃杏仁。專於泄肺利氣。肺氣泄利。則喘逆自平。又何有於陽明之胸滿邪。〔錢〕胸滿者。太陽表邪未解。將入裏而猶未入也。以陽明病。而心下硬滿者。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況太陽陽明合病乎。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以去。玉函。千金翼。作已去。脈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外已解也。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此爲外解。
○原本。有小柴胡湯。今詳後九十五條。小柴胡證候。並加減法悉具。故省之。)
〔鑑〕太陽病十日以上無他證。脈浮細而嗜臥者。外邪已解。不須藥也。設有胸滿脅痛等證。則知少陽之外邪未解。故與小柴胡湯和之。若脈但浮不細。而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等證。則仍是太陽之外邪未解。當與麻黃湯汗之。案論中脈浮細。太陽少陽脈也。脈弦細。少陽脈也。脈沉細。少陰脈也。脈浮細。身熱嗜臥者。陽也。脈沉細。身無熱嗜臥者。陰也。脈緩細。身和嗜臥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程〕脈浮細而嗜臥者。
較之少陰爲病之嗜臥。脈浮則別之。較之陽明中風之嗜臥。脈細又別之。脈靜神恬。解證無疑矣。設於解後。
尚見胸滿脅痛一證。則浮細自是少陽本脈。嗜臥爲膽熱入而神昏。宜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彼已現麻黃湯脈。自應有麻黃湯證符合之。縱嗜臥依然。必不胸滿脅痛可知。〔志〕愚案小柴胡湯。麻黃湯。不過假此以明太少之由樞而外。從外而表。非真與之。故曰設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爲逆也。(千金。太陽中風。作中風傷寒。玉函。脈經。千金。身下。有體字。不汗出。千金。外臺。作汗不出。玉函。脈經。煩躁下。有頭痛二字。無厥逆之逆。成本。逆也下。更有大青龍湯主之六字。方氏。根據黃仲理。改真武湯。並非。)
〔成〕此中風見寒脈也。浮則爲風。風則傷衛。緊則爲寒。寒則傷營。營衛俱病。故發熱惡寒。身疼痛也。
風並於衛者。爲營弱衛強。寒並於營者。爲營強衛弱。今風寒兩傷。則營衛俱實。故不汗出而煩躁也。與大青龍湯發汗。以除營衛風寒。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爲營衛俱虛。反服青龍湯。則必亡陽。或生厥逆筋惕肉 。
此治之逆也。〔喻〕天地鬱蒸。得雨則和。人身煩躁。得汗則解。大青龍湯證。爲太陽無汗而設。與麻黃湯證何異。因有煩躁一證兼見。則非此法不解。〔程〕脈則浮緊。證則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明是陰寒在表。鬱住陽熱之氣在經。而生煩熱。熱則並擾其陰而作躁。總是陽氣怫鬱不得越之故。此湯。寒得麻黃湯之辛熱而外出。熱得石膏之甘寒而內解。龍升雨降。鬱熱頓除矣。然此非爲煩躁設。爲不汗出之煩躁設。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雖有煩躁證。乃少陰亡陽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鬱蒸者比也。〔錫〕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
此陰陽表裏俱虛。故不可服。服之則陽亡而厥逆矣。陽氣者。柔則養筋。血氣盛則充膚熱肉。今虛則筋無所養。
肉無以充。故筋惕而肉 。此治之逆也。
案外臺祕要。引古今錄驗。載本條。方後。張仲景傷寒論雲。中風見傷寒脈者。可服之。活人書曰。蓋發熱惡風煩躁。手足溫。爲中風候。脈浮緊爲傷寒脈。是中風見寒脈也。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證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煩躁者。大抵感外風者爲中風。感寒冷者爲傷寒。故風則傷衛。寒則傷營。桂枝主傷衛。麻黃主傷營。大青龍主營衛俱傷故也。此成氏註解所原。其來久矣。
然風寒營衛兩傷。尤不可信據。何則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者。傷寒之候。煩躁。亦非中風之候。
雖曰太陽中風。並無中風之候證。蓋中風二字。諸家紛紜。無有的據顯證。故姑置之闕疑之例而可已。活人云。
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煩躁者。此乃用此湯之指南。宜無復異議也。
柯氏曰。蓋仲景憑脈辨症。只審虛實。故不論中風傷寒。脈之緩緊。但於指下有力者爲實。脈弱無力者爲虛。不汗出而煩躁者。爲實。汗出多而煩躁者。爲虛。證在太陽而煩躁者。爲實。證在少陰而煩躁者。爲虛。
實者可服大青龍。虛者便不可服。此最易知也。凡先煩不躁。而脈浮者。必有汗而自解。煩躁而脈浮緊者。必無汗而不解。大青龍湯。爲風寒在表。而兼熱中者設。不是爲有表無裏而設。故中風無汗煩躁者。可用。傷寒而無汗煩躁者。亦可用。蓋風寒本是一氣。故湯劑可以互投。論中有中風傷寒互稱者。如大青龍是也。有中風傷寒兼提者。如小柴胡是也。仲景但細辨脈證而施治。何嘗拘拘於中風傷寒之別其名乎。如既立麻黃湯治寒。
桂枝湯治風。而中風見寒。傷寒見風者。曷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而更用大青龍爲主治耶。妄謂大青龍爲風寒兩傷營衛而設。不知其爲兩解表裏而設。請問石膏之設。爲治風歟。治寒歟。營分藥歟。衛分藥歟。只爲熱傷中氣。用之治內熱也。
內臺方議。黃伯榮曰此一證中。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內藏機。且此不字。是微有汗。而不能得出。因生煩躁。非若傷寒之全無汗也。以此不字。方是傷風。此乃古人智深識妙之處。○案此說難從。然無汗與不汗出。不能無別。況此證陽熱內鬱。必微有汗。故舉似於斯。
案脈微弱。汗出惡風者。當用桂枝加附子湯。柯氏雲。是桂枝症。若然則脈當浮緩。今脈微弱。而自汗出者。是表裏俱虛。桂枝不中與也。
明理論曰。筋惕肉 。非常常有之者。必待發汗過多亡陽。則有之矣。內經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發汗過多。津液枯少。陽氣太虛。筋肉失所養。故惕惕然而跳。 然而動也。
汪氏曰。厥逆筋惕肉 。乃爲大逆之候。末後大青龍湯主之句。黃仲理改作真武湯。方喻二家皆宗之。大誤。蓋此條病。仲景本無救逆之法。末後六字。今從刪。
活人書。引高若訥傷寒類纂雲。凡發汗過多。筋惕肉 。振搖動人。或虛羸之人。微汗出。便有此證。俱宜服真武湯救之。○案黃仲理之說。原出於此。
大青龍湯方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枚。成本。作個。千金翼。尖下。有兩仁者三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枚擘○成本。金匱。玉函。千金。並作十二枚。)
石膏(如雞子大。碎。○玉函。千金翼。外臺。碎下。有綿裹二字。)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原注】一作逆)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外臺。味下。有切字。取微似汗。玉函。作覆令汗。外臺。作濃覆取微汗。撲之。成本。千金翼。外臺。作粉之。
成本。無若復服三字。遂千金翼。作逆。明理論。亦有一作逆註文。○柯本。汗出多者以下三十二字。移前麻黃湯方後如桂枝法下。注云。此麻黃湯之禁也。)
〔柯〕此即加味麻黃湯也。諸證全是麻黃。而有喘與煩躁之不同。喘者是寒鬱其氣。升降不得自如。故多杏仁之苦以降氣。煩躁是熱傷其氣。無津不能作汗。故特加石膏之甘以生津。然其質沉。其性寒。恐其內熱頓除。
而外之表邪不解。變爲寒中。而協熱下利。是引賊破家矣。故必倍麻黃以發汗。又倍甘草以和中。更用姜棗以調營衛。一汗而表裏雙解。風熱兩除。此大青龍。清內攘外之功。所以佐桂麻二方之不及也。〔汪〕或問。病人同是服此湯。而汗多亡陽。一則厥逆筋惕肉 。一則惡風煩躁不得眠。二者之寒熱。迥然不同。何也。餘答雲。一則病患脈微弱。汗出惡風。是陽氣本虛也。故服之。則厥逆。而虛冷之證生焉。一則病患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而煩躁。是邪熱本甚也。故服之。則正氣雖虛。而邪熱未除。且也厥逆之逆爲重。以其人本不當服。而誤服之也。煩躁不得眠。爲猶輕。以其人本當服。而過服之也。
傷寒蘊要曰。大青龍湯。治傷寒脈浮緊。頭痛身疼痛。惡寒發熱。不得汗出。煩躁擾亂不安者。以此汗之。古人以傷寒爲汗病。其身熱煩躁。無奈何者。一汗而涼。斯言是也。天之邪氣。自外而入。亦當自外出之。
非汗不能解也。
仲景全書。王文祿曰。大青龍。治風寒外壅。而閉熱於經者。故加石膏於發汗藥中。尤爲峻劑。
傷寒類方曰。此合麻黃桂枝越婢三方爲一方。而無芍藥。何以發汗如是之烈。蓋麻黃湯。麻黃用二兩。
而此用六兩。越婢湯。石膏用半斤。此用雞子大一塊。一劑之藥。除大棗。約共十六兩。以今稱計之。亦重三兩有餘。則發汗之重劑矣。雖少加石膏。終不足以相制也。
案溫粉未詳。總病論。載肘後。川芎蒼朮。白芷。 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闢溫粉方雲。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書。去零陵香。直爲溫粉方。錄大青龍湯後。爾後本事方。三因方。明理論等。皆以闢溫粉。爲溫粉。不知川芎白芷 本蒼朮。能止汗否。吳氏醫方考。有撲粉方。龍骨。牡蠣。糯米。各等分爲末。
服發汗藥。出汗過多者。以此粉撲之。此方予常用有驗。又傷寒類方曰。此外治之法。論中無溫粉方。後人用牡蠣。麻黃根。鉛粉。龍骨。亦可。又孝慈備覽。撲身止汗法。麩皮。糯米粉。二合。牡蠣。龍骨。二兩。上共爲極細末。以疏絹包裹。周身撲之。其汗自止。免致亡陽而死。亦良法也。產寶。粳米散。療產後汗不止。
牡蠣三兩。附子一兩。炮。白粳米粉三升。上爲散。攪令勻。汗出敷之。案此亦撲粉之一方也。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玉函。千金翼。者下。有可與二字。程本。張本。作小青龍湯發之。)
〔柯〕寒有重輕。傷之重者。脈陰陽俱緊而身疼。傷之輕者。脈浮緩而身重。亦有初時脈緊漸緩。初時身疼。
繼而不疼者。診者勿執一以拘也。然脈浮緊者。必身疼。脈浮緩者。身不疼。中風傷寒皆然。又可謂之定脈定證矣。脈浮緩下。當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等證。蓋脈浮緩身不疼。見表症同輕。且身重乍有輕時。見表症將罷。以無汗煩躁。故合用大青龍。無少陰證。仲景正爲不汗出而煩躁之證。因少陰亦有發熱惡熱。無汗煩躁之證。與大青龍同。法當溫補。若反與麻黃之散。石膏之寒。真陽立亡矣。必細審其所不用。然後不失其所當用也。〔鑑〕身輕。邪在陽也。身重。邪在陰也。乍有輕時。謂身重而有時輕也。若但欲寐。身重無輕時。是少陰證也。今無但欲寐。身雖重乍有輕時。則非少陰證。
〔魏〕發字諸家多置議。然不過發汗之義耳。不必深言之。反晦也。
舒氏曰。案發熱惡寒。無汗煩躁。乃大青龍湯之主證也。有其主證。雖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
即可用大青龍湯。然必辨其無少陰證方可用。否則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小青龍湯。坊本。俱作大青龍。餘幼讀古本。實是小青龍。觀條中脈證。總非大青龍病。宜世人有傷風兼寒之說。張氏纘論。亦改作小青龍湯。然無明據。不可從也。且程氏所謂古本。不知何等本。恐是根據託之言也。
傷寒類方曰。案此條必有誤。脈浮緩。邪輕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輕時。病未入陰。又別無少陰等症。此病之最輕者。何以投以青龍險峻之劑。此必別有主方。而誤以大青龍當之者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不解。千金。作未解。乾嘔發熱而咳。玉函。千金翼。作咳而發熱。玉函。脈經。千金。少腹。作小腹。喘上。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成〕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飲。則水寒相搏。肺寒氣逆。故乾嘔發熱而咳。針經曰。形寒飲冷則傷肺。
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此之謂也。與小青龍湯。發汗散水。水氣內漬。則所傳不一。故有或爲之證。隨證增損。以解化之。〔錢〕傷寒表不解。謂頭痛項強。發熱體痛。無汗之證。未得汗解也。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氣。水飲之屬也。乾嘔發熱。太陽表證也。喘咳。水寒傷肺而氣逆也。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氣停蓄。故傷肺氣也。或利者。水溜於腸。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氣寒邪。窒礙胃中。氣不通行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閉於中焦。則下焦之陽氣。不得上騰而爲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氣。不得下降而爲滲利。其升降之氣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滿也。或者。或有或無。非必諸證皆見也。前以風寒鬱熱之邪。不得外泄而煩躁。故以大青龍湯。汗泄涼解之。
此條以寒邪未解。水飲停蓄。肺臟傷而喘咳。並見中氣寒而氣滯不行。宜溫宜散。可發可收。故以小青龍湯主之。〔周〕素常有飲之人。一感外邪。傷皮毛而蔽肺氣。則便停於心下。而上下之氣不利焉。於是喘滿咳嘔。相因而見。爾時竟一汗之。外邪未解。裏證轉增。何也。爲水氣所持。不能宣越故也。況水飲停蓄者。中州必不健運。才兼外感。遂令上逆。尚可徒以風藥上升作患乎。
案噎字。成注。KT 同。乃引辨脈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爲證。方氏亦云。噎。與KT 咽同。水寒窒氣也 即是膈噎之噎。又作 。錢氏雲。噎者。呃逆也。徐大椿雲。內經無噎字。疑即呃逆之輕者。
皆臆解也。程氏作噫者。亦未知何據也。
小青龍湯方麻黃(去節) 芍藥 細辛 乾薑 甘草(炙) 桂枝(各三兩去皮) 五味子(半升) 半夏(半升洗○成本。作湯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若渴。去半夏。
加栝蔞根三兩。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一雞子。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
少腹滿者。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蕘花不治利。麻黃主喘。今此語反之。
疑非仲景意。(【原注】臣億等謹案小青龍湯。大要治水。又案本草。蕘花。下十二水。若水去利則止也。又案千金。形腫者。應納麻黃。乃納杏仁者。以麻黃髮其陽故也。以此證之。豈非仲景意也。○千金。
蕘花。作芫花。總病論同。若噎者。外臺。作若食飲噎者。總病論。作咽字。玉函。無且字。主喘。作定喘。
無此語二字。反之下。有者字。外臺同。成本。無且蕘花以下二十字。)
〔鑑〕表實無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棗者。以其性滯也。去杏仁者。以其無喘也。有喘者仍加之。
去生薑者。以有乾薑也。若嘔者。仍用之。佐乾薑細辛。極溫極散。使寒與水俱得從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飲。
以清不盡之飲。佐五味收肺氣。以斂耗傷之氣。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若微利與噎。小便不利。少腹滿。俱去麻黃。遠表而就裏也。加附子以散寒。則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則微利止。(案金鑑。
以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爲傳寫之誤。改作加茯苓四兩)少腹滿可除矣。〔柯〕兩青龍。俱治有表裏證。皆用兩解法。大青龍是裏熱。小青龍是裏寒。故發表之藥相同。而治裏之藥則殊也。此與五苓。同爲治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專滲瀉以利水。而微發其汗。使水從下而去也。此方。治水之動而不居。故備舉辛溫以散水。而大發其汗。使水從外而出也。仲景發表利水諸法。精義入神矣。〔錢〕詳推後加減法。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皆有之。如小青龍湯。小柴胡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皆是也。
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也。
案且蕘花以下二十字。蓋是叔和語。大柴胡方後雲。不加大黃。恐不爲大柴胡湯。許氏本事方。引爲叔和語。此段語氣。亦與彼條相類。可以證也。且玉函外臺。並有此語。可見不出於後人手。
吳恕活人指掌雲。蕘花。如無。以生桃花代。
柯氏曰。此方。又主水寒在胃。久咳肺虛。○案金匱要略。本方。治溢飲。又加石膏。治肺脹咳而上氣。
煩躁而喘。
脈浮者。心下有水氣。又本方。治咳逆倚息不得臥。外臺祕要古今錄驗沃雪湯。即本方。去芍藥甘草。治上氣不得息。喉中如水雞聲。凡局方溫肺湯。杏子湯之類。從此方增損者頗多。
御藥院方。細辛五味子湯。治肺氣不利。咳嗽喘滿。胸膈煩悶。痰涎多。喉中有聲。鼻塞清涕。頭痛目眩。
肢體倦怠。咽嗌不利。嘔逆噁心。(即本方)
醫學六要。香港腳上氣喘促。初起有表邪者。小青龍加檳榔。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已下。玉函。脈經。千金翼。有而字。此下。玉函。千金翼。有爲字。)
〔成〕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裏氣溫。水氣散。爲欲解也。〔錢〕與上文同義。發熱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氣。故雖發熱。亦不渴也。服湯。謂服小青龍湯也。服湯已而渴。則知心下之水氣已消。胃中之寒溼已去。但以發熱之後。溫解之餘。上焦之津液尚少。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氣。故發熱不渴。今服湯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句。當在發熱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補出前所服之湯。非謂寒去欲解之後。更當以小青龍湯主之也。此與發煩目瞑衄乃解之後。及不發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黃湯主之之義相同。〔張〕雖渴而不必復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周〕小青龍湯主之句。是繳結上文之詞。況服湯二字。明明指定。他書曾易經文。今仍古本讀。
傷寒類方曰。小青龍湯主之。此倒筆法。即指服湯已三字。非謂欲解之後。更服小青龍湯也。○案汪氏引補亡論。
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移在發熱不渴字下。張璐志聰金鑑。皆從其說。不知仲景章法。固有如此者。蓋未考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玉函。脈上。有其字。湯下。有主之三字。)
〔張〕外證未解。曾服過發汗藥可知。〔方〕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
此言太陽中風。凡在未傳變者。仍當從於解肌。蓋嚴不得下早之意。〔柯〕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緊者。便是麻黃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虛者。
案原本每篇重出各方。今一從成本刪之。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樸杏子湯主之。(杏子。成本。玉函。千金。作杏仁。千金翼。作桂枝湯。注。一雲。麻黃湯。)
〔成〕下後大喘。則爲裏氣大虛。邪氣傳裏。正氣將脫也。下後微喘。則爲裏氣上逆。邪不能傳裏。猶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濃樸杏仁。以下逆氣。〔程〕喘之一證。有裏有表。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者。其喘必盛。屬裏熱壅逆。火炎故也。下後微喘者。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遏閉。氣逆故也。表未解。仍宜從表治。於桂枝解表內。加濃樸杏子。以下逆氣。不可誤用葛根連芩湯。使表邪淆入裏分。寒從熱治。變證更深也。〔志〕燕氏曰。此與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樸杏子。同一義也。
桂枝加濃樸杏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濃樸(二兩炙去皮)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不載此方。第十卷曰。於桂枝湯方內。加濃樸。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根據前法)
傷寒類方曰。別錄。濃樸。主消痰下氣。本經。杏仁主咳逆上氣。
本事方曰。戊申正月。有一武臣。爲寇所執。置舟中 板下。數日得脫。乘飢恣食。良久解衣捫蝨。次日遂作傷寒。自汗而鬲不利。一醫利傷食而下之。一醫作解衣中邪而汗之。雜治數日。漸覺昏困。上喘急高。醫者愴惶失措。予診之曰。太陽病下之。表未解。微喘者。桂枝加濃樸杏仁湯。此仲景之法也。命令醫者急治藥。
一啜喘定。再啜 微汗。至晚身涼。而脈已和矣。醫曰。某平生未曾用仲景方。不知其神捷如是。予曰。仲景之法。豈誑後人也哉。人自寡學。無以發明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爲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成本。玉函。解不間。有者字。湯下。
有主之二字。玉函。千金翼。無慾字。)
〔錢〕太陽中風。其頭痛項強。發熱惡寒自汗等表證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則於理爲不順。於法爲逆。逆則變生。而邪氣乘虛內陷。結胸痞硬。下利喘汗。脈促胸滿等證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
宜以桂枝湯主之。無他法也。〔鑑〕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爲表證未解也。〔張〕下之爲逆。不獨指變結胸等證而言。即三陰壞病。多由誤下所致也。〔柯〕外證初起。有麻黃桂枝之分。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爲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總方。凡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鹹得而主之也。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
則知諸經外證之虛者。鹹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爲太陽用矣。
傷寒選錄。張氏曰。予觀仲景周旋去就之妙。窮至事理之極。尤且未肯放乎。尚言欲解外。宜桂枝湯。一其欲字。權衡猶未放乎。更有躊躇詳審不盡之意。後之學人。當反覆斟酌。別其所宜。庶無差失之患。此乃臨證審決之意也。卷內凡言宜者。即同此理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爲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故下。成本。玉函。有知字。玉函。脈經。千金翼。無須字。解下。有其字。湯下。成本。有主之二字。柯本。刪而反以下十四字。)
〔成〕經曰。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湯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爲逆。則其類矣。
〔錢〕中風本應解肌。不當發汗。即用桂枝湯。亦有如水流漓。而疾不除者。況前條亦有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必待先刺風池風府。使風邪得泄。然後卻與桂枝湯則愈者。可見表證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醫見汗後不解。疑其邪已入裏。而復下之。仍見浮脈。而不愈者。何也。因脈浮爲風邪在外。不應反下之。下之而不愈者。
以藥不中病。故令不愈也。今以脈仍浮。故知邪仍在外。幸而猶未陷入也。當須仍解其外邪則愈矣。宜以桂枝湯主之。〔周〕愚案此條。雖汗下兩誤。桂枝證仍在。不爲壞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
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玉函。脈經。證。作候。脈經。仍。作續。張璐本。麻黃湯主之五字。移此當發其汗下。)
〔成〕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亦當發其汗。〔方〕微除。言雖未全罷。亦已減輕也。發煩。風壅而氣昏也。目瞑。寒鬱而血滯也。劇。
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爲肺之竅。肺爲陽中之陰。而主氣。陽邪上盛。所以氣載血上。妄行而逆出於鼻也。陽氣。以風而言也。風爲陽而由氣道。所以得隨衄散解。故曰陽氣重故也。〔錢〕邪之所除既微。則留邪甚盛。鬱而不泄。所以發煩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氣之劇者。必至鬱熱傷營。陰受煎迫。血熱上行。從鼻竅而衄矣。衄則熱邪上越。乃得解也。〔柯〕麻黃湯主之句。在當發其汗下。此於結句補出。是倒序法也。仲景於論證時。細明其所以然。未及於方故耳。前輩隨文衍義。謂當再用麻黃。以散餘邪。不知得衄乃解句。何處着落。
案重。平聲。吳雲。陽者。兼以寒氣挾持。而其氣加重故也。
傷寒準繩曰。張兼善雲。太陽脈浮緊。發熱無汗自衄者愈。此一定之論也。何故複用麻黃湯以汗之。仲景豈有前後相反之理哉。然。前條麻黃湯主之五字。合當用於當發其汗之下。蓋以漢之文法。用藥諸方。皆贅於外條之末。且如大青龍湯證。既雲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 。此爲逆也。又以大青龍湯主之。皆此例也。
案成氏方氏喻氏程氏。並謂衄後更用麻黃湯。故張璐張志聰張錫駒汪琥金鑑皆從其說。以麻黃湯主之句。
移此當發其汗下。不知此乃仲景倒句法。與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同。不可改易原文矣。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成〕風寒在經。不得汗解。鬱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方〕此承上條。復以其更較輕者言。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衄爲紅汗。達此義也。〔鑑〕太陽病凡從外解者。惟汗與衄二者而已。今既失汗於營。則營中血熱妄行自衄熱隨衄解。必自愈矣。
三因方。麻黃升麻湯。治傷寒發熱。解利不行。血隨氣壅鼻衄。世謂紅汗者。是也。麻黃二兩半。升麻一兩一分。黃芩。芍藥。甘草。石膏。茯苓。各一兩。上銼散。每服四大錢。水一盞半。姜三片。煎七分。去滓。
熱服。微汗解。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燻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玉函。在表二字。作不得越三字。無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十五字。脈經。作若發汗不大徹。玉函。脈經。KT 。作澀。故知也。作故知之。)
〔成〕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爲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爲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燻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擁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爲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擁鬱。而汗出不徹。〔汪〕此條。雖系二陽並病。其實太陽證居多。始則太陽經。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
成並病。此作首一段看。雖續得微汗。不惡寒。然太陽證不因微汗而罷。故仍可小發汗。此又作一段看。設其人面色緣緣正赤。此兼陽明邪熱。鬱甚於表。當解之燻之。此又作一段看。若此者。終是初得病時。發汗不徹之誤。以至因循而當汗不汗。其人陽氣怫鬱而面赤。猶不足言也。當見躁煩短氣。渾身上下痛無定着。此雖與陽明並病。
而太陽之邪不少衰也。故云更發汗則愈。此又作一段看。不徹者。不透也。不足言者。猶言勢所必至。不須說也。〔魏〕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古人善於用字。故取象至妙。〔周〕躁煩以下。種種證候。
不過形容躁煩二字。非真有痛。故曰按之不可得也。
傷寒選錄。張氏曰。夫並者。乃催併督並之義。非吞併就之理。然催併系去聲。吞併之並。乃上聲。史記曰。始皇初並天下。即此理也。夫並之理。乃前病未解。後病已至。有逼相併之義。故云並病也。經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云云。如果並作一家。則仲景不具兩經之證而言也。其非並字明矣。
總病論。無其人躁煩以下二十一字。不徹故也下。有宜麻黃湯四字。注云。古本字多差誤。以從來所見病人證候中符合如此。故改正。○案更發汗。喻氏雲。桂枝加葛根湯。張璐雲。桂枝二越婢一湯。程氏雲。不但用解劑如大青龍輩。而且兼燻法。用麻黃等煎湯。從外蒸以助其汗。張志聰雲。可小發汗者。或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可也。姚氏雲。更發其汗。宜桂枝湯。金鑑雲。麻桂各半湯。或桂枝二越婢一湯。小小發汗。以和其表。
更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發其汗。魏氏雲。風因仍用桂枝湯。寒因仍用麻黃湯。風寒兩感。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諸家處方如此。然原文語意未太明。故未審定爲何是也。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乃。玉函。作而。)
〔程〕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法當汗出而解無疑矣。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
不唯損其胃氣。虛其津液。而營血虧乏可知。其人尺中之脈必微。夫寸主表。尺主裏。今脈雖浮數。而尺中則微。是爲表實裏虛。麻黃湯之伐營。爲表裏俱實者設。豈可更用之以虛其裏乎。須用和表實裏之法治之。使表裏兩實。則津液自和。而邪無所容。不須發汗。而自汗出愈矣。〔錢〕身重者。因邪未入裏。誤下而胃中陽氣虛損也。凡陽氣盛則身輕。陰氣盛則身重。故童子純陽未雜。而輕儇跳躍。老人陰盛陽衰。而肢體龍鍾。是其驗也。誤下陽虛。與誤汗陽虛無異。此條心悸。與發汗過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同一裏虛之所致也。〔魏〕程注謂須用表和裏實之法治之。亦足匡補仲師之法。而未出方。愚謂建中新加之屬。可以斟酌而用。要在昇陽透表。溫中和裏而已。
案張璐金鑑。並主小建中湯。周氏引東垣。亦主建中。然東垣說。未知何書載之。錄俟後考。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疼痛。玉函。作身疼頭痛。脈經。作身體疼痛。知下。成本。有之字。玉函。作何以故。此爲營氣不足。血氣微少故也。脈經。亦有此爲字。及微字。張璐本。知然間。補一其字。)
〔錢〕浮緊。傷寒之脈也。法當身疼腰痛。宜以麻黃湯汗解之爲是。假若按其脈。而尺中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遲則爲寒。尺中遲。是以知下焦命門真陽不足。不能蒸谷氣而爲營爲衛也。蓋汗者。
營中之血液也。爲熱氣所蒸。由營達衛而爲汗。若不量其虛實。而妄發之。則亡陽損衛。固不待言。此以寒氣傷營。汗由營出。以尺中脈遲。則知腎臟真元衰少。營氣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汗奪血也。〔柯〕假令。是設辭。是深一層看法。此與脈浮數。而尺中微者。同義。〔魏〕治之之法。建中而外。
少陰溫經散寒諸方。猶不可不加意也。
汪氏雲。補亡論。郭白雲雲。宜小建中湯。次則柴胡桂枝湯。愚以此二湯。實祖活人書之意。蓋小建中者。即桂枝湯。加飴糖一味。但仲景法。無汗者。不得服桂枝。又柴胡桂枝湯。即小柴胡湯加桂枝。藥不對證。
更屬不解。○案張氏周氏輩。並以小建中爲主。不若魏氏不定一方之允當矣。
本事方雲。昔有鄉人丘生者。病傷寒。予爲診視。發熱頭疼煩渴。脈雖浮數而無力。尺以下遲而弱。予曰。雖麻黃證。而尺遲弱。仲景雲。尺中遲者。營氣不足。血氣微少。未可發汗。予於建中湯。加當歸黃 。
令飲。翌日脈尚爾。其家煎迫。日夜督發汗藥。幾不遜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調營而已。至五日。尺部方應。遂投麻黃湯。啜第二服發狂。須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難。仲景雖雲不避晨夜。即宜便治。
醫者亦須顧其表裏虛實。待其時日。若不循次第。臨時得安。虧損五臟。以促壽限。何足貴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原注】法用桂枝湯。○玉函。注。一雲桂枝湯。脈經。作桂枝湯。)
〔程〕麻黃湯。爲寒傷營之主劑。而所禁多端。乃爾。將令後人安所措手乎。曰亦於脈與證之間。互參酌之。不必泥定緊之一字。始爲合法也。脈浮無緊。似不在發汗之列。然視其證。一一寒傷營之表病。則不妨略脈而詳證。無汗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程〕脈浮數者。雖與浮緊稍異。然邪勢擁遏在表可知。則不必寒傷營之表病具備。自不妨略證而詳脈。
無汗可發汗。亦宜麻黃湯。
病常自汗出者。此爲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諧和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玉函。作病常自汗出者。此爲營氣和。衛氣不和故也。營行脈中。爲陰主內。衛行脈外。爲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宜桂枝湯。千金翼同。脈經。千金。營氣和者云云十八字。
作營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十二字。無營衛和之營。吳本。作病常自汗出者。營氣和。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注云。此段。舊本多衍文。今刪正。)
〔錫〕衛氣者。所以肥腠理。司開闔。衛外而爲固也。今不能衛外。故常自汗出。此爲營氣和。而衛不和也。
衛爲陽。營爲陰。陰陽貴乎和合。今營自和。而衛氣不與之和諧。故營自行於脈中。衛自行於脈外。兩不相合。
如夫婦之不調也。宜桂枝湯發其汗。調和營衛之氣則愈。〔方〕此言常者。謂無時不然也。〔程〕此不必其爲太陽中風。而桂枝湯亦宜者。如今人滋陰斂汗等類。〔柯〕下條發熱汗出。便可用桂枝湯。見不必頭痛惡風俱備。
此只自汗一症。即不發熱者。亦用之。更見桂枝方。於自汗爲親切耳。
傷寒類方雲。營氣和者。言營氣不病。非調和之和。自汗與發汗迥別。自汗乃營衛相離。發汗使營衛相合。
自汗傷正。發汗驅邪。復發者。因其自汗。而更發之。則營衛和。而自汗反止矣。
案靈樞營衛生會篇雲。營在脈中。衛在脈外。又衛氣篇雲。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爲衛。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正此段之所根柢也。
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千金。作時時發熱。湯下。成本。有主之二字。)
〔汪〕髒無他病者。謂裏和能食。二便如常也。〔程〕如病患髒無他病。屬之裏分者。只發熱自汗出。時作時止。纏綿日久而不休。此較之太陽中風證之發無止時。不同矣。既無風邪。則衛不必強。營不必弱。只是衛氣不和。致閉固之令有乖。病既在衛。自當治衛。雖藥同於中風。服法不同。先其時發汗。使功專於固衛。
則汗自斂。熱自退。而病癒。此不必爲太陽中風。而桂枝湯可主者一也。凡髒病。亦有發熱汗自出。連綿不愈者。骨蒸勞熱類是也。
〔成〕外臺雲。裏和表病。汗之則愈。
案此條。方氏以降諸家。併爲中風證。似非經旨。只柯琴志聰錫駒注。與程意同。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鑑〕傷寒脈浮緊。法當發汗。若不發汗。是失汗也。失汗則熱鬱於營。因而致衄者。宜麻黃湯主之。若能於未衄之先。早用麻黃湯汗之。汗出則解。必不致衄。其或如前條之自衄而解。亦無須乎藥也。〔程〕大抵傷寒見衄者。由其人營分素熱。一被寒閉。營不堪遏。從而上升矣。〔王〕奪血者無汗。既致衄。不可輕用麻黃湯。須審之又審。點滴不成流者。可也。
活人書雲。衄家不可發汗。汗出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瞬。不能眠。然而無汗而衄。脈尚浮緊者。須與麻黃湯。脈已微者。不可發汗。黃芩芍藥湯。犀角地黃湯。
江 名醫類案雲。陶尚文治一人傷寒四五日。吐血不止。醫以犀角地黃湯等治。而反劇。陶切其脈。浮緊而數。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遂用麻黃湯。一服汗出而愈。或問。仲景言衄家不可汗。亡血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何也。 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緣當汗不汗。熱毒蘊結。而成吐血。當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血者。麻黃湯主之。
蓋發其汗。則熱越而出。血自止也。
案柯本。此條。作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衄。注云。不發汗。陽氣內擾。陽絡傷則衄血。是奪血者無汗也。若用麻黃湯再汗。液脫則斃矣。言不發汗因致衄。豈有因致衄。更發汗之理乎。愚故亟爲校正。恐誤人者多耳。此執泥之說。難從矣。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原注】一雲。大便青。)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玉函。作未可與承氣湯。是。其小便清者。玉函。外臺。並作小便反清。脈經。千金翼。作大便反青。柯本。大便圊。知。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此爲二字。王肯堂校本千金翼。有熱。作身熱。熱下。有小便赤三字。其小便清。作若小便利。)
〔成〕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故宜當下。若小便清者。知裏無熱。則不可下。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況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責邪在裏。是仍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
若頭疼不已。爲表不罷。鬱甚於經。迫血妄行。上爲衄也。〔程〕欲攻裏。則有頭痛之表證可疑。欲解表。則有不大便之裏證可疑。表裏之間。何從辨之。以熱辨之而已。熱之有無。何從辨之。以小便辨之而已。有熱者。
小便必短赤。熱已入裏。頭痛只屬熱壅。可以攻裏。其小便清者。無熱可知。熱未入裏。不大便只屬風祕。仍鬚髮汗。〔汪〕若頭痛不已者。爲風寒之邪上壅。熱甚於經。勢必致衄。須乘其未衄之時。宜用桂枝湯。以汗解之。〔周〕此因發汗之後。不得再用麻黃也。〔魏〕此條之衄。意料之辭。非已見之證。用桂枝湯則可不衄而解。與用麻黃湯一條亦有別。
傷寒選錄雲。丹溪曰。謹案外證未解不可下。下爲逆。今頭痛有熱。宜解表。反與承氣。正是責其妄下之過也。故下文又言小便清者。知其無裏邪。不當行承氣。又繼之曰。當鬚髮汗。曰頭痛必衄血。宜桂枝湯。反覆告戒。論意甚明。而注反直曰。故當宜下。想因六七日不大便爾。雖不大便。他無所苦。候表解然後攻之。
正仲景法也。注意似未瑩。○案此說。與玉函符矣。
傷寒類方雲。傷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頭痛有熱者。未可與承氣湯。太陽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而下也。案未可二字。從金匱增入。傷寒論失此二字。○案徐氏註解近是。故表而出焉。又案張志聰。發汗用麻黃湯。柯氏改小便清。作大便圊。並非也。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玉函。脈經。千金翼。脈上。有其字。
可更發汗。玉函。作與復發汗。脈經。千金翼。作可復發其汗。成本。無已字。湯下。有主之二字。)
〔成〕煩者。熱也。發汗身涼爲已解。至半日許。身復熱。脈浮數者。邪不盡也。可更發汗。與桂枝湯。
〔鑑〕傷寒服麻黃湯發汗。汗出已熱退。身涼解。半日許。復煩熱而脈浮數者。是表邪未盡。退而復集也。
可更發汗。其不用麻黃湯者。以其津液。前已爲發汗所傷。不堪再任麻黃。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案方氏喻氏輩。並雲傷寒已解。復傷風邪。且以更爲改之義。非是。更。再也。玉函作復。其意可見耳。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成本。無亡血二字。玉函。脈經。亡津液。作無津液。液下。有而字。)
〔錫〕此論汗吐下三法。不可誤用也。蓋汗吐下三法。皆所以亡血亡津液者也。用之不當。不惟亡血亡津液。而亡陰亡陽也。用之得宜。雖亡血亡津液。而亦能和陰和陽也。故曰陰陽自和者。必自愈。〔鑑〕凡病。
謂不論中風傷寒。一切病也。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當靜以俟之。
案程氏柯氏汪氏。並謂用生津益血之劑。則陰陽自和。而病自愈。此不必矣。今審察原文語意。自和自愈兩自字。分明不假藥力。可以見耳。方氏志聰金鑑。以陰陽。爲脈之陰陽。此必不然。蓋亡血則亡陰。亡津液則亡陽。陰陽。即指氣血而言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下。
有其人二字。得。作其。)
〔成〕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汪〕先汗後下。治傷寒之正法也。今病未曾發汗。而先大下之。既下之後。復發其汗。是爲汗下相反。津液重亡。案此條論。必病患表裏證悉具。以故汗下相反。但小便不利。無他變也。設使無裏證而先下。無表證而復汗。則病患變證蜂起。
豈但小便之不利哉。〔喻〕言下後復發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強責其小便。則膀胱之氣化不行。有增硬滿喘脹者矣。故宜以不治治之。〔程〕得小便利。得字宜着眼。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
〔程〕下後復發汗。則衛外之陽必虛。故振寒。而守內之陽亦弱。故脈微細。能明其所以然。則雖有一應熱證。相兼而來。只補虛爲主。良工於汗下之際。稍失治於其初。輒不可不慎持於其後。脈證之間。各有本標。萬不可因標誤本也。〔柯〕內陽虛。故脈微細。外陽虛。故振慄惡寒。
即乾薑附子湯證。
案汪氏引補亡論。常器之雲。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魏氏雲。四逆湯之屬。學人宜從其輕重。而擇用耳。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渴下。有而字。脈上。有其字。)
〔成〕下之虛其裏。汗之虛其表。既下又汗。則表裏俱虛。陽王於晝。陽欲復。虛不勝邪。正邪交爭。
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陰爲主。陽虛不能與之爭。是夜則安靜。不嘔不渴者。裏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也。又無表證。而脈沉微。知陽氣大虛。陰寒氣勝。與乾薑附子湯。退陰復陽。〔程〕晝日煩躁不得眠。虛陽擾亂。外見假熱也。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陰氣獨治。內系真寒也。宜乾薑附子湯。直從陰中回陽。不當於晝日煩躁一假證狐疑也。〔柯〕身無大熱。表陽將去矣。幸此微熱未除。煩躁不寧之際。獨任乾薑生附。以急回其陽。此四逆之變劑也。〔魏〕身無大熱。非太陽發熱。並非陽明大熱也。洵是陽虛於內。露假亂真耳。案晝間雖煩躁。亦不嘔不渴。更明嘔亦有寒逆。而渴不容假。渴亦有陰逼陽浮。面赤口燥之渴。但與水不能飲。則真寒立見矣。
案無大熱。又出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大陷胸湯。白虎加人蔘湯條。並謂身微熱。無翕翕蒸蒸之勢也。此條煩躁。與茯苓四逆湯。吳茱萸湯。大青龍湯方後。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者。同屬亡陽。但不過有少異耳。案樓氏綱目。作日夜煩躁。不得安眠。時安靜。不知何據。
乾薑附子湯方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成本。切。作破。)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徐〕脈微無大熱。是外無襲邪。而更煩躁。非陽虛發躁之漸乎。故以生附乾薑。急溫其經。比四逆。不用甘草者。彼重在厥。故以甘草。先調其中。而壯四肢之本。此重在虛陽上泛。寒極發躁。故用直搗之師。而無取扶中爲治耳。
柯氏曰。茯苓四逆。固陰以收陽。乾薑附子。固陽以配陰。二方皆從四逆加減。而有救陽救陰之異。茯苓四逆。比四逆爲緩。固裏宜緩也。姜附者。陽中之陽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則勢力更猛。比四逆爲峻。回陽當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緩急自別。加減之妙。見用方之神乎。
盧祖常續易簡方曰。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去皮臍。然附子。縱重一兩。去皮臍。已不等分。況有不重一兩者乎。兼其方。載乾薑。既爲主治之君。在附子之上。已知其不責附子之等分也。又曰。仲景一百十三方。
用附子者二十一。熟用者十有三。必佐麻黃桂枝大黃黃連黃芩細辛輩。生用者八。姜附湯。四逆湯。白通湯。
白通豬膽湯。通脈四逆湯。通脈四逆加豬膽湯。四逆人蔘湯。茯苓四逆湯。是也。必方方皆用乾薑爲正。未聞用熟附佐乾薑也。千金翼。姜附湯。主痰冷 氣方。
於本方。以生薑。代乾薑。
和劑局方。姜附湯。又治暴中風冷。久積痰水。心腹冷痛。霍亂轉筋。一切虛寒。並皆治之。(即本方)
三因方。乾薑附子湯。治中寒卒然暈倒。或吐逆涎沫。狀如暗風。手腳攣搐。口噤。四足厥冷。或復燥熱。
(即本方)
衛生寶鑑曰。身冷脈沉數。煩躁不飲水。此名陰盛格陽。乾薑附子湯。加人蔘半兩治之。
張氏醫通曰。腰痛屬寒者。其腰如冰。其脈必緊。得熱則減。得寒則增。本方。加肉桂杜仲。外用摩腰膏。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蔘三兩新加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身下。
有體字。脈上。有其字。作桂枝加芍藥生薑人蔘湯。)
〔錢〕此本中風。而以麻黃湯。誤發其汗。遂使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不能充灌滋養。故身疼痛。而脈沉遲。非傷寒脈浮緊。而身疼痛之可比也。仍以桂枝湯。和解衛陽。因誤汗之後。多加芍藥之酸收。以斂營陰之汗液。生薑以宣通其衰微之陽氣。人蔘以扶補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湯。然身疼痛而脈沉遲。皆無陽之證。而不加附子以溫經復陽者。以未如肉 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湯。及桂枝加附子湯。救急之法也。若服而未除者。恐亦必當加入也。
傷寒準繩。張兼善曰。仲景凡言發汗後。以外無表證。裏無熱症。止餘身疼一事而已。若脈稍浮盛。則爲表邪未盡解。今言脈沉遲。此血虛而致然也。故加人蔘生薑芍藥以益血。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蔘三兩新加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蔘(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四兩○千金翼。有切字。)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生薑人蔘。(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於第二卷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蔘。三兩。餘根據桂枝湯法服。玉函。味下。
有咀四味四字。雲。作方。方本。煮上。有微火二字。注云。微火。皆當仿效首方。此蓋後人之贅耳。)
〔志〕曰新加湯者。謂集用上古諸方。治療表裏之證。述而不作。如此湯方。則其新加者也。亦仲祖自謙之意。
古方選注曰。新加者。申明新得其分兩之理。而加之也。傷寒類方曰。素體虛。而過汗者。方可用。
案柯氏作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蔘湯。雲。坊本作加芍藥生薑者誤。未知何據。恐是僭妄也。
案錢氏霍亂篇吐剎止而身痛不休云云注。如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此乃汗後亡陽。陽虛裏寒。無陽氣以噓培和暖其筋骨。營血凝澀而痛。此桂枝加芍藥生薑人蔘新加湯證也。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杏仁。玉函。脈經。作杏子。成本。湯下。有主之二字。)
〔方〕更行。猶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湯。則是已經用過。所以禁止也。〔鑑〕太陽病下之後。微喘者。
表未解也。當以桂枝加濃樸杏仁湯。解太陽肌表。而治其喘也。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下利脈促。汗出而喘。表未解者。當以葛根黃連黃芩湯。解陽明之肌熱。而治其喘也。今發汗後。汗出而喘。身無大熱。而不惡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陽之表。且汗出而不惡熱。知邪亦不在陽明之裏。是邪獨在肺中。肺氣滿而喘矣。故不可更行桂枝湯。〔兼〕予觀景仲常言發汗後。乃表邪悉解。止餘一證而已。故言不可更行桂枝湯。今汗出而喘。
無大熱。乃上焦餘邪未解。當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散之。桂枝加濃樸杏仁湯。乃桂枝證悉具。而加喘者用之。〔錢〕因邪熱在肺。或時有微熱。未可知也。然非若表裏有邪之熱。故曰無大熱也。
案柯氏無大熱。刪無字。雲。無字。舊本訛在大熱上。前輩因循不改。隨文衍義。爲後學之迷途。此說不可從。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千金。名四物甘草湯。)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玉函。作杏子五十枚。) 甘草(二兩炙○玉函。作一兩)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黃耳 。(成本。玉函。千金翼。升煮間。有先字。玉函。無本雲黃耳 五字。千金翼。 。作杯。汪雲。黃耳 。想系置水器也。)
〔錢〕李時珍雲。麻黃乃肺經專藥。雖爲太陽發汗之重劑。實發散肺經火鬱之藥也。杏仁利氣。而能泄肺。石膏寒涼。能肅西方金氣。乃瀉肺肅肺之劑。非麻黃湯。及大青龍之汗劑也。世俗不曉。惑於活人書及陶節庵之說。但見一味麻黃。即以爲汗劑。畏而避之。不知麻黃湯之制。欲用麻黃以泄營分之汗。必先以桂枝。
開解衛分之邪。則汗出而邪去矣。所以麻黃不與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觀後賢之麻黃定喘湯。皆因之以立法也。
千金方。貝母湯。治上氣咽喉窒塞。短氣不得臥。腰背痛胸滿不得食。面色萎黃。
於本方。加貝母。桂心。半夏。生薑。
三因方。惺惺散。治傷寒發熱。頭疼腦痛。
於本方。去杏仁。加茶蔥煎服。
仁齋直指附遺。五虎湯。治喘急痰氣。
於本方。加細茶。萬病回春。有桑白皮。生薑。蔥白。
張氏醫通。冬月咳嗽。寒痰結於咽喉。語聲不出者。此寒氣客於會厭。故卒然而喑也。麻杏甘石湯。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成〕發汗過多。亡陽也。陽受氣於胸中。胸中陽氣不足。故病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與桂枝甘草湯。以調不足之氣。〔錢〕陽本受氣於胸中。故膻中爲氣之海。上通於肺而爲呼吸。位處心胸之間。發汗過多。則陽氣散亡。氣海空虛。所以叉手自冒覆其心胸。而心下覺惕惕然悸動也。凡病之實者皆不可按。按之則或滿或痛。而不欲也。此以誤汗亡陽。心胸真氣空虛而悸動。故欲得按也。〔柯〕叉手冒心。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內有所根據。
如是不堪之狀。望之而知其虛矣。〔汪〕冒字。作覆字解。
案悸。說文雲。心動也。今雲心下悸。臍下悸。活人書雲。悸氣者。動氣也。乃知悸假爲動氣之總稱。活人指掌雲。悸。即怔忪之別名。未允。
桂枝甘草湯方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成本。並脫兩數。)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柯〕此用桂枝爲君。獨任甘草爲佐。以補心之陽。則汗出多者。不至於亡陽矣。姜之辛散。棗之泥滯。
固非所宜。並不用芍藥者。不欲其苦泄也。甘溫相得。氣和而悸自平。與心中悸而煩。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別。
傷寒類方曰。此以一劑爲一服者。二味扶陽補中。此乃陽虛之輕者。甚而振振欲擗地。則用真武湯矣。一症而輕重不同。用方迥異。
案此方。與甘草乾薑湯。芍藥甘草湯。立方之妙。在於單捷。錢氏則雲。如參芍之補斂。恐不可少。仲景立方。諒不止此。或有脫落。未可知也。此乃後人之見耳。
證治大還。桂枝湯。治生產不快。或死腹中。桂枝一握。甘草三錢。水煎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奔。玉函。脈經。作賁。)
〔魏〕此條。乃申明發汗後陽虛之變證也。汗出過多。陽浮於上。陰陽二者。相維而不相離。陽既上浮。
陰即下動。其臍下悸者。陰氣欲上乘而作奔豚。容不急溫中固陽以御之乎。陽盛於中。陰自安於下。斯奔豚欲作。而終不能作也乎。〔柯〕臍下悸時。水氣尚在下焦。欲作奔豚之兆。而未發也。〔方〕欲作。待作未作之謂。
〔汪〕奔豚。難經雲。腎之積名。此言奔豚。乃腎氣發動。如欲作奔豚之狀。非真臍下有積如豚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爛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爛。玉函。作瀾。方氏諸家同。千金翼。作水一斗。不用甘爛水)
〔鑑〕此方。即苓桂術甘湯。去白朮。加大棗。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滿。氣上衝胸。此治臍下悸欲作奔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朮。水停下焦。故倍茯苓。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也。若已作奔豚。
又非此藥所能治。則當從事乎桂枝加桂湯法矣。〔吳〕汗後餘邪。挾下焦邪水爲患。故取桂枝湯中之三以和表。
五苓散中之二以利水。
總病論曰。甘爛水。郎肝切。熟也。不擊則生。擊之則熟。水之味本鹹。擊熟之則歸土性矣。然土之味本甘故也。暴崖之水。擊之而成沫。幹而成土。水歸土性。故謂之甘爛水。○案甘爛水。諸說不一。成氏雲。揚之有力。取不助腎邪也。徐氏雲。甘而輕。取其不助腎邪。而益脾土也。柯氏雲。甘爛水狀似奔豚。而性則柔弱。故又名勞水。錢氏雲。動則其性屬陽。揚則其勢下走故也。張錫駒雲。揚之無力。
以其不助水氣也。徐大椿雲。大約取其動極思靜之意。數說未知孰是。姑舉於斯。
傷寒類方曰。先煮茯苓者。凡方中專重之藥。法必先煮。
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樸生薑半夏甘草人蔘湯主之。
〔成〕吐後腹脹。與下後腹滿。皆爲實。言邪氣乘虛。入裏爲實。發汗後。外已解也。腹脹滿。知非裏實。
由脾胃津液不足。氣澀不通。壅而爲滿。與此湯。和脾胃而降氣。〔程〕胃爲津液之主。發汗亡陽。則胃氣虛。
而不能敷布諸氣。故壅滯而爲脹滿。是當實其所虛。自能虛其所實矣。虛氣留滯之脹滿。較實者。自不堅痛。
傷寒準繩。張兼善曰。凡言發汗後者。以外無表證。裏無別術。止有腹脹一事而已。除此之外。即獲全安。
濃樸生薑半夏甘草人蔘湯(○千金。名濃樸湯。分兩稍異。)
濃樸(半斤炙去皮)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玉函。作半斤) 人蔘(一兩) 甘草(二兩○成本。千金翼。有炙字。)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五味下。有 咀二字。)
〔錢〕此雖陽氣已傷。因未經誤下。故虛中有實。以胃氣未平。故以濃樸爲君。生薑宣通陽氣。半夏蠲飲利膈。故以爲臣。參甘補中和胃。所以益汗後之虛耳。〔喻〕移此治泄後腹脹果驗。
證治大還曰。孫召治一女子。心腹脹滿。色不變。經曰。三焦脹者。氣滿皮膚。 然石堅。遂以仲景濃樸生薑半夏人蔘甘草湯。下保和丸。漸愈。
張氏醫通曰。石頑治總戎陳孟庸。瀉利腹脹作痛。服黃芩白芍之類。脹急愈甚。其脈洪盛而數。按之則濡。氣口大三倍於人迎。此溼熱傷脾胃之氣也。與濃樸生薑甘草半夏人蔘湯二劑。痛止脹減。而瀉利未已。與乾薑黃芩黃連人蔘湯二劑。瀉利止。而飲食不思。與半夏瀉心湯二劑而安。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爲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玉函。若下下。有若發汗三字。脈上。有其字。脈經。千金翼。作傷寒吐下發汗後。少一振字。
脈經。無白字。)
〔成〕吐下后里虛。氣上逆者。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表虛陽不足。起則頭眩。脈浮緊。爲邪在表。當發汗。脈沉緊爲邪在裏。則不可發汗。發汗則外動經絡。損傷陽氣。陽氣外虛。則不能主持諸脈。身爲振振搖也。與此湯以和經益陽。〔錢〕傷寒本當以麻黃湯汗解。若吐下之。則治之爲逆。心下者。胃脘之間也。逆滿。
氣逆中滿也。〔汪〕裏虛氣逆。心下作滿。且上衝於胸膈之間。更上逆於頭。起則作眩。〔鑑〕脈沉緊。是其人必素有寒飲。相挾而成。若不頭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今乃起則頭眩。是又爲胸中陽氣已虛。不惟不可吐。亦不可汗也。〔張〕至若吐下後。重發汗太過。亡陽。厥逆煩躁。或仍發熱心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又屬真武湯證。非此湯可能治也。
傷寒準繩曰。凡傷寒頭眩者。莫不因汗吐下虛其上焦元氣之所致也。眩者。目無常主。頭眩者。俗謂頭旋眼花。是也。針經曰。上虛則眩。下虛則厥。
案逆滿者。上虛而氣逆不降。以爲中滿。氣上衝胸者。時時氣撞搶於胸脅間也。二證遞別。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千金。名茯苓湯。)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金匱。及玉函。作三兩。) 甘草(各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玉函。
三服下。有小便即利四字。)
〔鑑〕身爲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戰振欲墮於地也。二者皆爲陽虛失其所恃。一用此湯。一用真武者。蓋真武救青龍之誤汗。其邪已入少陰。故主以附子。佐以生薑苓術。是壯裏陽。以制水也。此湯。救麻黃之誤汗。其邪尚在太陽。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術。是扶表陽。以滌飲也。至真武湯。用芍藥者。裏寒陰盛。陽衰無根據。於大溫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斂之品。恐陰極格陽。必速其飛越也。此湯不用芍藥者。裏寒飲盛。若佐以酸斂之品。恐飲得酸。反凝滯不散也。
案金匱要略痰飲篇曰。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苓桂術甘湯主之。乃知此條。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者。陽虛淡飲所致也。
傷寒類方曰。此亦陽虛。而動腎水之症。即真武症之輕者。故其法亦仿真武之意。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發汗病不解。作發其汗不解而。)
〔成〕發汗病解。則不惡寒。發汗病不解。表實者。亦不惡寒。今發汗病且不解。又反惡寒者。營衛俱虛也。汗出則營虛。惡寒則衛虛。與芍藥甘草附子湯。以補營衛。〔徐〕汗後而表不解。是證仍如故。而惡寒獨曰反。比前有加也。〔錢〕或曰。既雲發汗病不解。安知非表邪未盡乎。曰。若傷寒汗出不解。則當仍有頭痛發熱。脈浮緊之辨矣。而仲景非唯不言發熱且毫不更用解表。而毅然斷之。曰虛故也。則知所謂虛者陽氣也。
其脈必微弱。或虛大虛數。而見汗出但惡寒之證如附子瀉心證。及用桂枝加附子湯。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之類。
故曰虛故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芍藥 甘草(各三兩炙○玉函。作各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疑非仲景方。(玉函。千金翼。五升。作三升。
無疑非仲景方五字。五合。玉函。作三合。千金翼。作二合。成本。無三服之三字。方作意。)
〔周〕汗多爲陽虛。而陰則素弱。補陰當用芍藥。回陽當用附子。勢不得不芍附兼資。然又懼一陰一陽兩不相和也。於是以甘草和之。庶幾陰陽諧。而能事畢矣。〔柯〕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陰陽俱虛。
故加附子。皆仲景治裏不治表之義。〔汪〕叔和認爲傷寒病發汗不解而惡寒。乃表邪未盡。仍宜發汗。因疑此方。
爲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內臺方議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惡寒。其脈沉微。及無熱證者。不可服也。明乎此。而此方之用。可無疑矣。
柯氏曰案少陰亡陽之證。未曾立方。本方恰與此症相合。芍藥止汗。收肌表之餘津。甘草和中。除咽痛而止吐利。附子固少陰。而招失散之陽。溫經絡而緩脈中之緊。此又仲景隱而未發之旨歟。
案此方。於芍藥甘草湯中。加附子。於四逆湯中。去幹姜。代芍藥。陰陽雙救之意。可自知也。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脈經。千金翼。作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
〔成〕發汗若下。病宜解也。若病仍不解。則發汗外虛陽氣。下之內虛陰氣。陰陽俱虛。邪獨不解。故生煩躁。與茯苓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程〕發汗下後。病仍不解。而煩躁者。此時既有未解之外寒。復有內熱之煩躁。大青龍之證備具矣。不爲所誤者。幾何。不知得之汗下後。則陽虛爲陰所凌。故外亡而作煩躁。
必須溫補兼施。〔徐〕此證惑人。在病仍不解四字。〔汪〕此虛煩虛躁。乃假熱之象也。〔鑑〕大青龍證。不汗出之煩躁。乃未經汗下之須躁屬實。
此條病不解之煩躁。乃汗下後之煩躁屬虛。然脈之浮緊沉微。自當別之。恐其誤也。故諄諄言之也。
案此湯症。陽症俱備。而不然者。身雖煩熱。而手足指尖。微有厥冷。雖有煩渴引飲。亦自喜熱而惡冷。
舌苔白滑。或假生燥苔。脈雖洪大。或散而數。或弦大浮疾而空虛。無力無底。總之取脈不取症。庶幾無失真的矣。
茯苓四逆湯方茯苓(四兩○成本。作六兩。) 人蔘(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玉函。味下。有 咀二字。三升。作一升二合。去滓以下。作分溫再服日三。千金翼。三升。作二升。)
〔成〕四逆湯。以補陽。加茯苓人蔘。以益陰。〔柯〕先汗後下。於法爲順。而表仍不解。是妄下亡陰。陰陽俱虛。而煩躁也。故制茯苓四逆。固陰以收陽。先下後汗。於法爲逆。而表症反解。內不嘔渴。似於陰陽自和。而實妄汗亡陽。所以虛陽擾於陽分。晝則煩躁也。故專用乾薑附子。固陽以配陰。二方皆從四逆加減。而有救陽救陰之異。此比四逆爲緩。固裏宜緩也。姜附者。陽中之陽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則勢力更猛。比四逆爲峻。回陽當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緩急自別。加減之妙。見用方之神乎。
案千金方。婦人產後。淡竹茹湯方後雲。若有人蔘。入一兩。若無。納茯苓一兩半。亦佳。蓋人蔘茯苓。
皆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
聖濟總錄。治霍亂臍上築悸。平胃湯。(即本方)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原注】玉函雲。與小承氣湯。○玉函。脈經。千金翼。故也下。有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九字。乃合前條。爲一則耳。又調胃承氣湯。
作小承氣湯。千金翼注。一雲。調胃承氣湯。程。喻。錢。及王肯堂校千金翼。熱上。有惡字。)
〔成〕汗出而惡寒者。表虛也。汗出而不惡寒。但熱者。裏實也。經曰。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
(見下編十棗湯條。)與調胃承氣湯和胃氣。〔程〕汗後不惡寒反惡熱。其人大便必實。由發汗後。亡津液所致。病不在營衛。而在胃矣。法當和胃氣。〔錢〕既汗之後。陽氣已虛。不宜大下。故當與調胃承氣湯。即陽明篇所謂。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是也。〔柯〕虛實俱指胃言。汗後正氣奪則胃虛。故用附子芍藥。邪氣盛則胃實。故用大黃芒硝。此自用甘草。是和胃之意。此見調胃承氣。是和劑而非下劑也。
案陽明篇。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正與此條發矣。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原注】即豬苓散是○脈經。後。作若。幹字。作燥。無煩躁之躁字。
欲得飲水。玉函。作其人慾引水。玉函。脈經。少少與。作當稍二字。胃氣。作胃中。五苓上。成本。玉函。
並有與字。非也。)
〔汪〕此條論當作兩截看。太陽病發汗後云云。至胃氣和則愈。此係胃中幹。煩躁作渴。止須飲水以和胃氣。非五苓散證也。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此係水熱結於膀胱而渴。乃爲五苓散證。太陽病。乃閤中風傷寒。而言之也。方喻列入中風。何其執也。〔魏〕大汗出。所謂如水流漓也。於是胃中津液。受傷而幹。
因幹而燥。因燥而煩。因煩躁而不得眠。此一串而至者。惟恐人誤認爲傳裏之燥煩。誤下也。
於是標出欲飲水者一證。〔志〕不可恣其所欲。須少少與飲之。〔鑑〕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則是太陽表邪未罷。膀胱裏飲已成也。經曰。膀胱者。津液之腑。氣化則能出矣。今邪熱燻灼。燥其現有之津。飲水不化。絕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匱。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熱。內輸水府。則氣化津生。熱渴止而小便利矣。〔方〕消。言飲水而小便又不利。則其水有似乎內自消也。渴。言能飲且能多也〔錫〕案大汗出。胃中幹者。乃胃無津液而煩躁。故與水以潤之。小便不利消渴者。乃脾不轉輸。水津不布而消渴。故用五苓以散之。若胃中幹者。復與五苓散。利其小便。則愈幹矣。故陽明篇雲。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傷寒準繩。張兼善曰。煩渴用白虎湯。宜也。其用五苓散滲津液。何哉。曰白虎。乃表證已解。邪傳裏而煩渴者用之。今脈尚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全解。故用桂枝之辛和肌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潤虛燥也。
五苓散方豬苓(十八銖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成本。銖下。有半字。) 白朮(十八銖) 茯苓(十八銖)
桂枝(半兩去皮○成本。玉函。無枝字。後人故生議。考成氏本注。並明理論。俱作桂枝。知其脫誤也。)
上五味搗爲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如法將息。(搗爲散。金匱。成本。玉函。作爲末二字。千金翼。作各爲散。更於臼中治之。外臺夭行病。作爲散水服。千金。亦作水服。多飲暖水。
千金。無暖字。外臺。溫病。作多飲暖水。以助藥勢。成本。無如法將息四字。)
〔錫〕散者。取四散之意也。茯苓澤瀉豬苓。淡味而滲泄者也。白朮助脾氣以轉輸。桂枝從肌達表。外竅通而內竅利矣。故曰多飲暖水汗出愈也。〔汪〕方中用術。昔賢如孫真人朱奉議許學士等。皆用白朮。近醫方中行喻嘉言。改用蒼朮。然蒼朮過於燥烈。不若白朮之甘平滋膩。能補津液而潤燥。縱使仲景時無白朮。於今業已有之。在醫人亦可權宜取用。方後雲。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此即桂枝湯方下。 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之義。建安許氏雲。五苓散。乃汗後一解表藥。於此可見。〔魏〕五苓必爲散。以白飲調服。方能多服暖水。而汗出始愈。設煎法而服。則內外迎拒。藥且不下。故必服藥如法。然後可效。
案明理論曰。苓。令也。號令之令矣。通行津液。克伐腎邪。專爲號令者。苓之功也。五苓之中。茯苓爲主。故曰五苓散。馬永卿懶真子錄雲。關中名醫駱耕道曰。五苓散五味。而以木豬苓爲主。故曰五苓。莊子之言曰。藥也其實堇也。桔梗也。雞壅也。豕零也。是時爲帝者也。疏雲。藥無貴賤。愈病則良。去水則豕零爲君。豕零。木豬苓也。二說未知何是。姑兩存焉。
案白飲。諸家無注。醫壘元戎。作白米飲。始爲明晰。活人書作白湯。恐非也。
千金方。五苓散。主時行熱病。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言語。不與人相主當者。
和劑局方。辰砂五苓散。治傷寒表裏未解。頭痛發熱。心胸鬱悶。脣口乾焦。神志昏沉。狂言譫語。如見鬼神。及治瘴瘧煩悶不省者。即本方加辰砂。如中暑發渴小便赤澀。用新汲水調下。小兒五心煩熱。焦躁多哭。
切牙上攛。欲爲驚狀。每服半錢。溫熱水下。
三因方曰。己未年。京師大疫。汗之死。下之死。服五苓散遂愈。此無佗。溫疫也。(案醫說。引信效方。)
又五苓散。治伏暑飲熱。暑氣流入經絡。壅溢發衄。或胃氣虛。血滲入胃。停留不散。吐出一二升許。
傷寒百問經絡圖。五苓散。又治瘴氣溫瘧。不伏水土。黃膽或瀉。又治中酒惡心。或嘔吐痰水。水入便吐。心下痞悶。又治黃膽。如黃橘色。心中煩急。眼睛如金。小便赤澀。或大便自利。若治黃膽。煎山茵陳湯下。日三服。
濟生。加味五苓散。治伏暑熱二氣。及冒溼泄瀉注下。或煩。或小便不利。
於本方。加車前子。
直指。五苓散。治溼症小便不利。經雲。治溼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又治傷暑煩渴。引飲過多。
小便赤澀。心下水氣。又流行水飲。每二錢。沸湯調下。小便更不利。加防己佐之。又治尿血。內加辰砂少許。
用燈心一握。新水煎湯調下。又治便毒。疏利小便。以泄敗精。用蔥二莖。煎湯調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玉函。已。作後。浮下。有而字。脈經。千金翼。煩上。有復字。)
〔方〕已者。言發汗畢。非謂表病罷也。煩渴者。膀胱水蓄。不化津液。故用四苓以利之。浮數者。外表未除。故憑一桂以和之。所以謂五苓能兩解表裏也。(案方注。系金鑑改訂。故與原書。有異同焉。)〔鑑〕發汗已。爲太陽病已發過汗也。脈浮數。知邪仍在表也。若小便利而煩渴者。是初入陽明胃熱。白虎湯證也。今小便不利而煩渴。是太陽腑病。膀胱水蓄。五苓證也。故用五苓散。如法服之。外疏內利。表裏均得解矣。
案表邪未解。則陽氣盛於外。而津液亦走於外。下焦蓄水。則升騰之氣液失其常。是以胃中燥而煩渴。
故主以五苓。外發表邪。內利蓄水也。成注。爲亡津液。而胃燥之解。恐非是也。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鑑〕此申上條或渴而不煩。或煩而不渴者。以別其治也。傷寒發汗後。脈浮數。汗出煩渴。小便不利者。
五苓散主之。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渴而不煩。是飲盛於熱。故亦以五苓散主之。利水以化津也。若不煩且不渴者。是裏無熱也。惟脈浮數汗出。小便不利。是營衛不和也。故主以茯苓甘草湯。和表以利水也。
案柯氏汗出下。補心下悸三字。其說難憑。蓋因厥陰篇。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
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一條。而生此說耳。
茯苓甘草湯方茯苓(二兩○玉函。作三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三兩切)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鑑〕有脈浮數汗出之表。故主以桂枝。去大棗芍藥者。因有小便不利之裏。恐滯斂而有礙於癃閉也。五苓去術澤豬苓者。因不渴不煩。裏飲無多。惟小便一利可愈。恐過於燥滲傷陰也。
傷寒類方曰。此方之義。從未有能詮釋者。汗出之後。而渴不止。與五苓。人所易知也。乃汗出之後。
並無渴證。又未指明別有何症。忽無端而與茯苓甘草湯。此意何居。要知此處汗出二字。乃發汗後汗出不止也。
汗出不止。則亡陽在。即當與以真武湯。其稍輕者。當與以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更輕者。則與以此湯。何以知之。以三方同用茯苓知之。蓋汗大泄。必引腎水上泛。非茯苓不能鎮之。故真武則佐以附子回陽。此二方則以桂枝甘草斂汗。而茯苓則皆以爲主藥。此方之義。不了然乎。觀厥陰篇心悸治法益明。
虛實辨疑曰。水停心下而悸者。茯苓甘草湯。加芫花主之。金匱要略雲。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則發悸。是以悸當治其飲也。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名曰。玉函。及千金翼。外臺。作此爲。喻本。程本。柯本。張本。主之下。有多服暖水汗出愈七字。)
〔魏〕表裏證。裏證何。即所謂煩渴飲水。水入即吐。是也。表證何。即前條所謂頭項強痛。而惡寒發熱汗出。是也。於是用桂枝以驅表邪。佐以術苓澤瀉。以固土逐水。加以多飲暖水。使汗出而表解。水既不逆。
小便利而裏解。而病有不愈者乎。〔柯〕是其人。心下有水氣。膻中之火用不宣。邪水凝結於內。水飲拒絕於外。
既不能外輸於玄府。又不能上輸於口舌。亦不能下輸於膀胱。此水逆所由名也。〔方〕伏飲內作。故外者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湧溢而爲格拒。所以謂之曰水逆也。
吳遵程方論曰。五苓散。逐內外水飲之首劑。金匱。治心下支飲眩冒。用澤瀉湯治嘔吐思水。用豬苓散。
止用二三味。總不出是方爲祖劑雲。凡太陽表裏未解。頭痛發熱。口燥咽乾。煩渴飲水。或水入即吐。或小便不利者。宜服之。又治霍亂吐利。燥渴引飲。及瘦人臍下有動悸。吐涎沫而顛眩者。鹹屬水飲停蓄。津液固結。
便宜取用。但須增損合宜耳。若津液損傷。陰血虧損之人。作渴而小便不利者。再用五苓利水劫陰之藥。則禍不旋踵矣。
張景醫說曰。春夏之交。人病如傷寒。其人汗自出。肢體重痛。轉仄難。小便不利。此名風溼。非傷寒也。
陰雨之後卑溼。或引飲過多。多有此證。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溼去則愈。切忌轉瀉發汗。小誤必不可救。
初虞世雲。醫者不識。作傷風治之。發汗死。下之死。己未年。京師大疫正爲此。予自得其說。救人甚多。壬辰年。予守官洪州。一同官妻。有此證。因勸其速服五苓散。不信。醫投發汗藥。一夕而斃。不可不謹也。大抵五苓散。能導水去溼耳。胸中有停痰。及小兒吐 。欲作癇。服五苓散。
最效。初君之說詳矣。予因廣此說。以信諸人。出信效方。博聞類纂曰。春夏之交。或夏秋之交。霖雨乍歇。
地氣蒸鬱。令人驟病頭疼壯熱嘔逆。有舉家皆病者。謂之風溼氣。不知服藥。漸成溫疫。宜用五苓散半帖。入姜錢三片。大棗一枚。同煎。服一碗。立效。
未持脈時。病患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脈經。手叉。作叉手。玉函。脈經。千金翼。不咳間。有即字。作以重發其汗虛故也。)
〔張〕此示人推測陽虛之一端也。陽虛耳聾。與少陽傳經耳聾迥別。亟宜固陽爲要也。叉手冒心。加之耳聾。陽虛極矣。嘗見汗後陽虛耳聾。諸醫施治。不出小柴胡加減。屢服愈甚。必大劑參附。庶可挽回也。〔錢〕誤汗亡陽。則腎家之真陽敗泄。所以腎竅之兩耳無聞。猶老年腎憊陽衰。亦兩耳無聞。其義一也。治法宜固其陽。〔魏〕蓋陽虛之甚。兩耳無聞。則陽浮於上。根離於下。待時而脫。昏蒙之狀。神明已亂矣。
案汪氏引補亡論曰。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素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魏氏曰。輕則桂枝甘草。
重則加參附。程氏亦用以桂枝甘草湯。然桂枝甘草湯症。虛特在膻中。今加之以耳聾。精氣將脫。危險殊甚。
張氏用大劑麥附。固爲得矣。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玉函。脈經。千金翼。多下。有者字。)
〔成〕喘。肺疾。飲水多喘者。飲冷傷肺也。以冷水灌洗而喘者。形寒傷肺也。〔錢〕中風發汗後。欲得飲水者。少少與之可也。若飲水過多。則胃虛不運。水冷難消。必至停蓄不滲。水寒侵肺。呼吸不利。故肺脹胸滿。氣逆而喘急也。若以冷水灌濯。則營衛先已空疏。使寒邪入腠。水氣侵膚。
內通於肺。而亦爲喘也。〔柯〕漢時治病。有火攻水攻之法。故仲景言及之。
案水攻。論中無所考。唯玉函脈經。有可水篇。其中一條雲。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云云。針藥所不能制。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汗出。表裏通利。其病即除。正其義也。(文蛤散條。反以冷水之。若灌之。)
案此條。喻氏張氏魏氏。並以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爲主。蓋本於郭雍補亡論。水寒傷肺。恐非所宜也。柯氏主以五苓散。汪氏則用茯苓桂枝生薑甘草湯。加濃樸杏仁。錢氏雲。去麻黃加葶藶之小青龍湯。或可酌用。
蓋錢所處。似切當矣。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脈經。下發字下。有其字。玉函。若字以下九字。無。)
〔成〕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之吐逆。發汗亡陽。胃中虛冷也。若更發汗。則愈損陽氣。胃氣大虛。
故吐下不止。
〔程〕發汗後見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虛而寒。故一誤不堪再誤。〔錢〕誤汗則胃中陽氣虛損。
胃本司納。因胃中虛冷。氣上逆而不受。故水藥俱不得入口。以主納者不得納。故謂之逆。然與水逆證之水入則吐不同也。〔汪〕汗多亡陽。胃中元氣虛。不得消水。此治之之逆。謂治不以理也。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半夏茯苓湯。
案活人書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小半夏加茯苓湯。大半夏加橘皮湯。
喻氏魏氏周氏張氏。皆以爲水逆。以五苓散爲主。柯氏曰。此熱在胃口。須用梔子湯。瓜蒂散。因其勢而吐之。亦通因通用法也。並於本條義難葉。蓋此條證。其人素有痰飲。清陽之氣久虛者。誤汗則風藥挾飲。結聚上焦。以致水藥拒格不入也。故主以小半夏加茯苓湯等。下逆驅飲者。爲允當。若寒多者。理中去術加生薑湯之屬。須酌用也。
案爲逆。成氏喻氏輩。爲吐逆之義。不可從也。金鑑以吐下之下爲衍文。亦非也。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發汗上。脈經。有傷寒二字。玉函。脈經。千金翼。無若劇之若。及必字。
外臺。者必二字。作則一字。心中懊 作心內苦痛懊 。)
〔汪〕發汗吐下後者。謂雖經汗吐且下。而傷寒之邪熱。猶未解也。邪熱未解。必乘其人之虛。而客於胸中。胸中鬱熱。因生煩躁。陽氣擾亂。不得眠也。劇者。煩極也。煩極則知其人鬱熱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反覆顛倒而不安。心中懊 。鬱郁然不舒暢而憒悶也。虛煩證。虛也。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乃不可作真虛看。作汗吐下後暴虛看。少氣者。乃熱傷氣而氣促急。非真氣虛也。
案懊 。成氏曰。心中懊 而憒悶。懊 者。俗爲鶻突。是也。傷寒直格曰。懊 者。煩心熱燥。悶亂不寧也。甚者。似中巴豆草烏頭之類毒藥之狀也。王氏曰。 。即惱字。古通用。楊雄方言曰。愁恚憒憒。毒而不發。謂之氐惆。郭璞注云。氐惆。懊 也。(孫奕示兒編雲糊塗。讀鶻突。或曰不分明也。鶻。隼也。突起鹵莽之狀。)又案此似後世所謂嘈雜。醫學統旨曰。 者。似飢而甚。似躁而輕。有懊 不自寧之況。皆因心下有痰火而動。或食鬱而有熱故作。是也。
準繩曰。少氣者。氣少不足以言也。
梔子豉湯方(○脈經。千金翼。無豉字。)
梔子(十四個擘○成本。玉函。個。作枚。下並同。)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爲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外臺。二升半下。有去滓二字。取上。有更字。玉函。千金。並翼。吐上。有快字。)
〔錫〕梔子性寒。導心中之煩熱以下行。豆豉。HT 熟而輕浮。引水液之上升也。陰陽和而水火濟。煩自解矣。案梔子豉湯。舊說指爲吐藥。即王好古之高明。亦云本草並不言梔子能吐。奚仲景用爲吐藥。此皆不能思維經旨。以訛傳訛者也。如瓜蒂散二條。本經必曰吐之。梔子豉湯六節。並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後虛煩。豈有復吐之理乎。此因瓜蒂散內。用香豉二合。而誤傳之也。〔志〕舊本。有一服得吐止後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有香豉。而誤傳於此也。今爲刪正。蓋梔子苦能下泄。以清在內之鬱熱。香豉甘能發散。啓陰液爲微汗。以散在外之身熱。案葛翁肘後方。用淡豆豉。治傷寒。主能發汗。
傷寒直格曰。或吐者。止後服。凡諸梔子湯。皆非吐人之藥。以其燥熱鬱結之甚。而藥頓攻之。不能開通。
則鬱發而吐。因其嘔吐。發開鬱結。則氣通津液寬行而已。故不須再服也。
傷寒蘊要曰。香豉味苦甘平。發汗必用之。又能佐梔子。治懊 之藥也。傷寒明條曰。得汗止後服。
案本方。成氏而降諸家。率以爲吐劑。特志聰錫駒。斷爲非吐劑。可謂卓見矣。汪氏曰。餘曾調此湯。
與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蓋梔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潤燥。豉性苦寒微甘。能瀉熱。而兼下氣調中。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也。醫工必欲升散火鬱。當於病患喉中。探之使吐可耳。又用豉法。須陳腐極臭者。能使人吐。方中雲香豉。
恐醫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氣不臭者。無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今驗之。極臭者能使人吐。然以爲吐劑者。竟似乖乎本條之旨焉。
汪氏曰。梔子十四枚。當是四十枚。否則香豉四合。分兩多寡。不相稱矣。案此說不必矣。
名醫類案曰。江應宿治都事靳相主。患傷寒十餘日。身熱無汗。怫鬱不得臥。非燥非煩。非寒非痛。時發一聲。如嘆息之狀。醫者不知何證。迎予診視曰。懊 怫鬱證也。投以梔子豉湯一劑。十減二三。再以大柴胡湯。下燥屎。怫鬱除而安臥。調理數日而起。
小兒藥證直訣。梔子飲子。治小兒蓄熱在中。身熱狂躁。昏迷不食。大梔子仁(七個槌破)豆豉(半兩)
上共享水三盞。煎至二錢。看多少服之。無時。或吐或不吐。立效。
梔子甘草豉湯方(○千金翼。無豉字。)
梔子(十四個擘) 甘草(二兩炙) 香豉(四合綿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甘草。取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得下。玉函。有快字。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梔子湯方內。入甘草二兩。餘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錫〕少氣者。中氣虛。而不能交通上下。加甘草以補之。
古方選注曰。梔子豉湯。吐胸中熱鬱之劑。加甘草一味。能治少氣。而諸家註釋。皆謂益中。非理也。
蓋少氣者。一如飲家之短氣也。熱蘊至高之分。乃加甘草。載梔豉於上。須臾即吐。越出至高之熱。○案此說。
以甘草爲湧吐之品。今驗能吐胸中痰飲。然此方所用。不必在此。
案志聰本。錫駒本。本方及梔子生薑豉湯。梔子濃樸湯。
梔子乾薑湯。方後。刪得吐者止後服六字。似是。
梔子生薑豉湯方梔子(十四個擘) 生薑(五兩) 香豉(四合綿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生薑。取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二升半下。外臺。有去滓二字。吐上。玉函。有快字。外臺。引千金翼。得吐者三字。作安即二字。
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梔子湯方內。加生蠆五兩。餘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錫〕嘔者。中氣逆。而不得上交。加生薑以宣通之。〔鑑〕嘔者。是熱迫其飲也。加生薑以散之。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脈經。窒。作塞。千金。窒下。有氣逆搶心四字。)
〔錫〕窒。窒礙而不通也。熱不爲汗下而解。故煩熱。熱不解而留於胸中。故窒塞而不通也。亦宜梔子豉湯。升降上下。而胸中自通矣。〔方〕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塞。未至於痛。而比痛較輕也。〔程〕煩熱二字互言。煩在內。熱在外也。或慮汗吐下後。津液已亡。何堪更用吐劑。須知此湯以宣鬱爲主。火鬱於胸。乘其虛而客之。凡氤氳布氣於胸中者。皆火爲之。而無復津液爲之。枯液不得布。遂有窒痛等證。宣去其火氣。清液自回也。
明理論曰。煩熱與發熱。若同而異也。發熱者。怫怫然發於肌表。有時而已者。是也。煩者爲煩而熱。
無時而歇者。是也。二者均是表熱。而煩熱爲熱所煩。非若發熱而時發時止也。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玉函。作此爲不解。)
〔柯〕病發於陽。而反下之。外熱未除。心中結痛。雖輕於結胸。而甚於懊 矣。結胸是水結胸脅。用陷胸湯。水鬱則折之也。此乃熱結心中。用梔豉湯。火鬱則發之也。〔程〕所結者。客熱煩蒸所致。而勢之散漫者。尚連及表。故云未欲解也。
傷寒類方曰。案胸中窒結痛。何以不用小陷胸。蓋小陷胸症。乃心下痛。胸中在心之上。故不得用陷胸。
何以不用瀉心諸法。蓋瀉心症。乃心下痞。痞爲無形。痛爲有象。故不得用瀉心。古人治病。非但內外不失釐毫。即上下亦不窬分寸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樸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心煩。作煩而。)
〔鑑〕論中下後滿而不煩者有二。一熱氣入胃之實滿。以承氣湯下之。一寒氣上逆之虛滿。以濃樸生薑甘草半夏人蔘湯溫之。其煩而不滿者。亦有二。一熱邪入胸之虛煩。以竹葉石膏湯清之。一懊 欲吐之心煩。以梔子豉湯吐之。今既煩且滿。故臥起不安也。然既無三陽之實證。又非三陰之虛證。惟熱與氣結。壅於胸腹之間。故用梔子枳樸。胸腹和。而煩自去。滿自消矣。
梔子濃樸湯方梔子(十四個擘) 枳實(四枚水浸炙令黃○玉函。無水浸二字。成本。玉函。炙令黃。作去穣炒。)
濃樸(四兩炙去皮○成本。作四兩。姜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上字。成本。全書。作已上二字。三升半。玉函。無半字。千金翼。吐上。有快字。)
〔志〕梔子之苦寒。能泄心下之熱煩。濃樸之苦溫。能消脾家之腹滿。枳實之苦寒。能解胃中之熱結。
集註。高世 曰。枳實。案神農本經。主除寒熱結氣。長肌肉。利五臟。益氣輕身。蓋枳實臭香色黃。
味辛形圓。
宣達中胃之品也。炙香而配補劑。則有長肌益氣之功。生用而配泄劑。則有除邪破結之力。元人謂枳實瀉痰。
能衝牆倒壁。而後人即爲破泄之品。不可輕用。且實。乃結實之通稱。無分大小。宋開窯以小者爲實。大者爲殼。而後人即謂殼緩而實速。殼高而實下。此皆不明經旨。以訛傳訛耳。
傷寒直格曰。枳實不去穣。爲效甚速。
柯氏曰。梔子乾薑湯。去豉用姜。取其橫散。梔子濃樸湯。以枳樸易豉。是取其下泄。皆不欲上越之義。
舊本二方後。俱雲。得吐止後服。豈不謬哉。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玉函。脈經。丸。作圓。)
〔王〕案丸藥。所謂神丹甘遂也。或作巴豆。〔喻〕丸藥大下。徒傷其中。而不能盪滌其邪。故梔子合乾薑用之。亦溫中散邪之法也。〔錢〕以峻厲丸藥大下之。宜乎陷入而爲痞結矣。而身熱不去。是邪未全陷。
尚有留於表者。微覺煩悶。乃下後之虛邪陷膈。將結未結之徵也。
案金鑑。改梔子豉湯。爲註解。不可從也。
肘後方。卒客忤死。張仲景諸要方。桂一兩。生薑三兩。梔子十四枚。豉五合。搗。以酒三升攪。微煮之。
沫出去滓。頓服取瘥。
梔子乾薑湯方梔子(十四個擘) 乾薑(一兩○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三升半。一升半。玉函。
並無半字。吐上。有快字。)
〔柯〕或以丸藥下之。心中微煩。外熱不去。是知寒氣留中。而上焦留熱。故任梔子以除煩。用乾薑逐內寒。此甘草瀉心之化方也。
聖惠。治赤白痢。無問日數老少。乾薑散方。
即本方。入薤白七莖。豉半合。煎服。
楊氏家藏方。二氣散。治陰陽痞結。咽膈噎塞。狀若梅核。妨礙飲食。久而不愈。即成翻胃。
即本方。用炒梔子。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玉函。作證其二字。無舊字。)
〔成〕病患舊微溏者。裏虛而寒在下也。雖煩則非蘊熱。故不可與梔子湯。內經曰。先泄而後生他病者。
治其本。必且調之。後乃治其他病。〔程〕凡治上焦之病者。輒當顧中下。梔子爲苦寒之品。病患今受燥邪。不必其溏否。但舊微溏者。便知中稟素寒。三焦不足。梔子之苦。雖去得上焦之邪。而寒氣攻動臟腑。坐生他變。
困輒難支。凡用梔子湯者。俱不可不守此禁。非獨虛煩一證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原注】一作僻。)地者。
真武湯主之。(玉函。作發其汗而不解。 下。有而字。醫學綱目。擗。作 。真武。脈經。千金。千金翼。作玄武。真武湯方。見少陰篇。)
〔鑑〕大汗出。仍熱不解者。陽亡於外也。心下悸築築然動。陽虛不能內守也。頭眩者。頭暈眼黑。陽微氣不能升也。身 動者。蠕蠕然 動。陽虛液涸。失養於經也。振。聳動也。振振欲擗地者。聳動不已。
不能興起。欲墮於地。陽虛氣力不能支也。〔錢〕汗出不解。仍發熱者。非仍前表邪發熱。乃汗後亡陽。虛陽浮散於外也。心下悸者。非心悸也。蓋心之下。胃脘之上。鳩尾之間。氣海之中。靈樞謂膻中爲氣之海也。誤汗亡陽。則膻中之陽氣不充。所以築築然跳動也。振振欲擗地。前注不解。而方氏引毛詩注云。擗。拊心也。
喻氏謂無可置身。欲闢地而避處其內。並非也。愚謂振振欲擗地者。即所謂發汗則動經。身爲振振搖之意。言頭眩而身體 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衛分之真陽。喪亡於外。周身經脈。總無定主也。方用真武湯者。非行水導溼。乃補其虛。而復其陽也。
案仍發熱者。成氏方氏魏氏錫駒志聰張璐。並以爲表邪不解。非是也。又方喻二氏張璐魏氏。以此條證。
爲誤服大青龍之逆變。錢氏汪氏。駁其執泥。爲得矣。
案擗字。與 通。倒也。見唐慧琳藏經音義。可以確錢氏及金鑑之說也。
醫學綱目。孫兆治太乙宮道士周德真。患傷寒。發汗出多。驚悸目眩。身戰掉欲倒地。衆醫有欲發汗者。
有作風治者。有用冷藥解者。病皆不除。召孫至。曰。太陽經病。得汗早。欲解不解者。因太陽經欲解。復作汗。腎氣不足。汗不來。所以心悸目眩身轉。遂作真武湯服之。三服微汗自出遂解。蓋真武湯。附子白朮。和其腎氣。腎氣得行。故汗得來也。若但責太陽者。惟能幹涸血液爾。仲景雲。尺脈不足。營氣不足。不可以汗。
以此知腎氣怯。則難得汗也矣。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脈經。無喉字。玉函。汗上。有其字。)
〔錢〕咽喉乾燥者。上焦無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騰之氣也。下焦之氣液不騰。則咽喉乾燥矣。
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熱論篇雲。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也。邪在少陰。故氣液不得上騰。即上文尺中微遲之類變也。故曰不可發汗。〔程〕凡遇可汗之證。必當顧慮夫上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方〕末後無發汗之變。疑有漏落。〔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柴胡湯。其言於義未合。張璐雲。宜小建中湯。其言猶近乎理。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玉函。下汗上。有其字。)
〔程〕淋家熱蓄膀胱。腎水必乏。更發汗以竭其津。水腑告匱。徒逼血從小便出耳。凡遇可汗之證。必當顧慮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汪〕常雲。宜豬苓湯。然用於汗後小便血者。亦嫌其過於滲利也。張璐雲。
未汗。宜黃 建中湯。蓋此湯。用於瘡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猶未盡善。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玉函。發汗。作攻其表。 作痙。)
〔錫〕瘡家久失膿血。則充膚熱肉之血虛矣。雖身疼痛而得太陽之表病。亦不可發汗。汗出必更內傷其筋脈。血無營筋。強急而爲 矣。亡血則 。是以產後及跌撲損傷。多病 。〔錢〕瘡家。非謂疥癬之疾也。蓋指大膿大血。癰疽潰瘍。楊梅結毒。 瘡痘疹馬刀俠癭之屬也。身疼痛。傷寒之表證也。言瘡家氣虛血少。營衛衰薄。雖或有傷寒身體疼痛等表證。亦慎不可輕發其汗。若誤發其汗。則陽氣鼓動。陰液外泄。陽亡則不能柔養。血虛則無以滋灌。所以筋脈勁急而成 也。故仲景於痙病中有云。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也。豈有所謂重感寒溼。外風襲虛之說哉。〔汪〕常雲。誤汗成 。桂枝加葛根湯。其言雖爲可取。要不若王日休雲。
小建中湯。加歸 更妙。
案成氏雲。瘡家。雖身疼痛如傷寒。不可發汗。柯氏注意亦同。並似失經旨矣。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原注】音喚。又胡絹切。下同。一作瞬。)
不得眠。(玉函。發汗。作攻其表。作必額上促急而緊。病源同。促。作菹。外臺。引病源。促。作脈。志本。
錫本。 。作 。非。脈經。作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
〔成〕衄者。上焦亡血也。若發汗則上焦津液枯竭。經絡乾澀。故額上陷。脈急緊。諸脈者。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牽引其目。故直視不能 也。針經曰。陰氣虛則目不眩。亡血爲陰虛。是以不得眠也。〔錢〕脈急緊者。言目系急緊也。 。本作旬。音絢。目搖動也。血虛則系目之筋脈急緊而直視。所以睛不能轉側而搖動也。〔汪〕常雲。可與犀角地黃湯。此不過治衄之常劑。許叔微雲。黃 建中湯奪汗動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陽明經熱。上湯恐非陽明藥也。呂滄州雲。小建中湯加蔥豉。誤汗直視者。不可治。大抵衄傢俱汗證。蔥豉專豁陽明經鬱熱。爲對證之的藥。
金匱心典曰。血與汗。皆陰也。衄家復汗。則陰重傷矣。脈者血之府。額上陷者。額上兩旁之動脈。因血脫於上。而陷下不起也。脈緊急者。寸口之脈。血不榮而失其柔。如木無液而枝乃勁也。直視不 不眠者。陰氣亡則陽獨勝也。經曰。奪血者無汗。此之謂矣。
全書。韓氏曰。此人素有衄血證。非傷寒後如前條之衄也。故不可發汗。
案額上陷。謂額上肉脫。而陷下也。錢氏雲。額上。非即額也。額骨堅硬。豈得即陷。蓋額以上之囟門也。
魏氏雲。額上氣虛。陷入腦內。金鑑雲。額角上陷中之脈。緊且急也。又案 。說文雲。目搖也。而成氏喻氏雲。 瞬。合目也。金鑑亦同。並與經義畔。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玉函。脈經。作不可攻其表汗出則。)
〔成〕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故寒慄而振搖。〔鑑〕凡失血之後。血氣未復。爲亡血虛家。皆不可發汗也。蓋失血之初。固屬陽熱。然亡血之後。熱隨血去。熱固消矣。而氣隨血亡。陽亦危矣。若再發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慄。振振聳動。所必然也。〔程〕亡血而更發汗。身內只剩一空殼子。
陽於何有。寒自內生。故慄而振。〔汪〕常雲。可與芍藥地黃湯。夫亡血家。亦有陰虛發熱者。上湯固宜用也。
石頑雲。黃 建中湯。誤汗振慄。苓桂術甘湯。加當歸。據成注云。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愚以上二湯。皆亡血家汗後之劑。
案汗後寒慄而振。非餘藥可議。宜芍藥甘草附子湯。人蔘四逆湯之屬。
汗家重發汗。心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原注】方本闕。)
〔成〕汗者心之液。汗家重發汗。則心虛。恍惚心亂。奪汗則無水。故小便已陰中疼。〔錢〕恍惚者心神搖盪。而不能自持。心亂者。神虛意亂。而不能自主也。陰疼者。氣弱不利。而莖中澀痛也。〔程〕心主血。
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虛血少可知重發其汗。遂至心失所主。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謂亂。小腸與心爲表裏。心液虛。而小腸之水亦竭。自致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其爲養心血。和津液。不急於利小便。
可意及也。
案禹餘糧丸。原方闕。仍有數說。未知孰是。今備錄下。金鑑雲。案禹餘糧丸。爲澀痢之藥。與此證不合。
與禹餘糧丸五字。衍文也。汪氏雲。補亡論。常器之雲。禹餘糧一味。火 。散服。亦可。郭白雲雲。用禹餘糧。不用石。石乃殼也。愚以其言未必盡合仲景原方之義。今姑存之。魏氏雲。愚臆度之。即赤石脂禹餘糧湯耳。意在收澀小便。以養心氣。鎮安心神之義。如理中湯。可以制丸也。周氏載王日休補禹餘糧丸方。用禹餘糧赤石脂生梓白皮。各三兩。赤小豆半升。搗篩。蜜丸如彈丸大。以水二升。煮取一升。早暮各一服。
張氏亦引王氏。四味。各等分。丸如彈子大。水煮。日二服。蔡正言蘇生的鏡。補足禹餘糧丸。禹餘糧一兩。
龍骨八錢。牡蠣五錢。鉛丹六錢。茯苓六錢。人蔘五錢。上六味爲末。粳米爲丸。硃砂爲衣。如綠豆大。空心麻沸湯送下。硃砂所收斂而鎮驚。茯苓行水以利小便。加人蔘以養心血。
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原注】一作逆。)
〔柯〕有寒。是未病時原有寒也。內寒則不能化物。飲食停滯而成蛔。以內寒之人。復感外邪。當溫中以逐寒。若復發其汗。汗生於谷。谷氣外散。胃脘陽虛。無谷氣以養其蛔。故蛔動而上從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
吐蛔不能食者亦死。〔方〕復。反也。言誤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服烏梅丸。郭白雲雲。宜理中湯。
愚以烏梅丸。乃治吐蛔之藥。若於未發汗以前。還宜服理中湯也。
案活人書曰。先服理中丸。次用烏梅丸。金鑑雲。宜理中湯。送烏梅丸。張氏雲。後人以理中丸。加烏梅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則耳。並此吐蛔以後之方。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爲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爲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爲逆。若先下之。治不爲逆。
(玉函。無若字。先發汗。先下之下。並有者字。)
〔成〕病在表者。汗之爲宜。下之爲逆。病在裏者。下之爲宜。汗之爲逆。〔方〕復。與覆同。古字通用。
復亦反也。猶言誤也。〔鑑〕若表急於裏。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爲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爲逆也。若裏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爲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爲逆也。〔汪〕太約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
即宜汗。裏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爲逆。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上身字下。玉函。有體字。)
〔錫〕此響應上文先下而後汗之之意。以見下之而表裏俱虛。又當救裏救表。不必拘於先下而復汗之說也。
言傷寒下之而正氣內陷。續得裏虛之症。下利清谷不止者。雖身疼痛。表症仍在。急當救裏。救裏之後。身疼痛而清便自調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以復其陽。救表宜桂枝湯。以解其肌。生陽復而肌腠解。表裏和矣。本經凡曰急者。急不容待。緩則無及矣。〔柯〕身疼本麻黃症。而下利清谷。其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程〕急救其表。而用桂枝湯。壯陽以和營衛。誠恐表陽不壯。不但身疼痛不止。並裏所新復之陽。頃刻間重爲陰。寒所襲。故救之宜急〔喻〕救裏與攻裏天淵。若攻裏必須先表后里。必無倒行逆施之法。惟在裏之陰寒極盛。恐陽氣暴脫。不得不急救其裏。俟裏症少定。仍救其表。初不敢以一時之權宜。更一定之正法也。厥陰篇。下利腹脹。身體疼痛者。
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四逆湯。攻表桂枝湯。曰先溫。曰乃攻。形容不得已之次第。足互此意。〔宸〕此大關鍵。不可不知。若兩感者。亦可類推矣。
案清便。方氏喻氏錢氏爲小便。非也。詳義見於桂枝麻黃各半湯條。
案錢氏汪氏以此條病。爲陰陽兩證並舉。非一證分表裏。而用二湯。辨前注之誤。卻非也。案金匱臟腑經絡先後論篇。問曰。病有急當救裏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明是示當知緩急先後之序也。
活人書曰。兩感者。表裏俱病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尋至第三卷中。言傷寒下之云云。遂以意尋比仿效。治兩感有先後。宜先救裏。若陽氣內正。即可醫也。內才正。急當救表。蓋內尤爲急。才溫內則急救表。亦不可緩也。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玉函。疼上。有更字。)
〔柯〕此太陽麻黃湯證。病爲在表。脈當浮而反沉。此爲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體疼痛不罷。當憑其脈之沉。而爲在裏矣。陽證見陰脈。是陽消陰長之兆也。熱雖發於表。爲虛陽。寒反據於裏。是真陰矣。必有裏證。伏而未見。藉其表陽之尚存。乘其陰之未發。迎而奪之。庶無吐利厥逆之患。裏和而表自解矣。邪之所湊。
其氣必虛。故脈有餘。而證不足。則從證。證有餘。而脈不足。則從脈。有餘可假。而不足爲真。此仲景心法。
〔周〕身體疼痛。並不及惡寒微厥。則四逆何敢漫投。而仲景明言當救其裏。因脈本沉。中則陽素虛。復投汗藥。則陽氣外亡。陰寒內存。至此則發熱變爲身疼。敢不回陽。則身痛必如被杖。陰燥因致厥逆。勢所必至。
然曰。當救者。可想而知也。〔程〕此條。乃太陽中之少陰。麻黃附子細辛湯條。乃少陰中之太陽。究竟二證。
皆是發於陽。而病在陰。故皆陽病見陰脈。
案金鑑曰。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谷四字。方合當溫其裏之文。果如其說。則與前條無別。似剩義矣。
程本金鑑。改救作溫字。非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裏未和。然後復下之。(先下下。成本有之字。玉函。脈經。無以此二字。家下。有當字。裏未和。脈經。作表和。成本。作得裏和。)
〔程〕先下之而不愈。陰液先亡矣。因復發汗。營從衛泄。陽津亦耗。以此表裏兩虛。雖無邪氣擾亂。而虛陽戴上。無津液之升以和之。所以怫鬱而致冒。冒者。清陽不徹。昏蔽及頭目也。必得汗出津液到。而怫鬱始去。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汗者。陽氣之所釀。汗出。知陽氣復於表。故愈。則非用發表之劑。而和表之劑可知。而裏未和者。陽氣雖返於內。陰氣尚未滋而復。得字宜玩。遲久之辭。蓋大便由溏而燥。由燥而硬。
至此不得不斟酌下之。以助津液矣。和表藥。桂枝加附子湯。或大建中湯類也。〔錫〕然後者。緩詞也。如無裏證。可不必下也。〔鑑〕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和之。〔張〕冒爲發汗過多。胃中清陽氣傷。宜小建中湯加參。若更加熟附子。昏冒耳聾。非大劑溫補。不能取效也。
案此條症。汪氏。和表。用桂枝湯。小建中湯。黃 建中湯。和裏。用桂枝大黃湯。而駁常器之和表用小柴胡湯。和裏用調胃承氣湯。並似乖於經旨焉。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原注】一作微。)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原注】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原注】一雲用大柴胡湯○玉函。
作陰微者。先下之而解。汗之宜桂枝湯。下之宜承氣湯。千金翼同。脈經。與本經同。唯調胃承氣湯。作大柴胡湯。玉函。脈經。無陽脈之脈。後汗出。作汗之。)
〔程〕太陽病不解。脈陰陽俱停止。而不見者。是陰極而陽欲復也。三部既無偏勝。解之兆也。然必先振慄。
汗出而解者。鬱極而欲復。邪正必交爭。而陰陽乃退耳。若見停止之脈。而仍不解者。必陰陽有偏勝處也。但於三部停止中。而陽脈微見者。即於陽微處。知陽部之邪實盛。故此處欲停之。而不能停也。先汗出以解其表邪則愈。於三部停止中。而陰脈微見者。即於陰微處。知其陰部之邪實盛。故此處欲停之。而不能停也。下之以解其裏邪則愈。〔汪〕脈微二字。當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滯而脈道細伏之義。
邪滯於經。則表氣不得條達。故陽脈微。邪滯於腑。則裏氣不能通暢。故陰脈微。先汗出而解。仲景無方。千金雲。宜桂枝湯。
傷寒類方曰。脈法無停字。疑似沉滯不起。即下微字之義。寸爲陽。尺爲陰。微字即上停字之意。與微弱不同。微弱則不當復汗下也。
案停脈。成氏爲均調之義。方喻張柯魏汪並同。程錢二氏及金鑑。爲停止之謂。然據下文陰脈微陽脈微推之。宋版注。一作微者。極爲允當。況停脈。素靈難經。及本經中。他無所見。必是訛謬。且本條文意。與他條不同。諸注亦未明切。但程注稍似可通。故姑取之雲。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爲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此條。玉函。脈經。千金翼。在太陽上編桂枝湯方後。玉函。救。作解。)
〔鑑〕此釋上條陽浮陰弱之義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衛爲風入。則發熱。邪風因之而實。
故爲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營受邪蒸。則汗出。精氣因之而虛。故爲營弱。是營中之陰氣弱也。所以使發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喻〕邪風。即風邪。勿鑿看。〔方〕救者。解救救護之謂。
案方氏曰。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喻蓋非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
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玉函。作中風五六日。傷寒往來寒熱。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全書。錢本。作傷寒中風五六日。脈經。心煩。作煩心。玉函。脈經。硬。作堅。心下悸。作心中悸。
身。作外。外臺。作心下卒悸。成本。嘿嘿。作默默。下同。小柴胡上。有與字。)
〔方〕此少陽之初證。叔和以無少陽明文。故猶類此。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互文也。言傷寒與中風。
當五六日之時。皆有此往來寒熱已下之證也。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裏。臟腑之外。兩夾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里。少陽所主之部位。故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所以寒熱間作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循胸絡脅。邪湊其經。伏飲搏聚也。默。靜也。胸脅既滿。谷不化消。所以靜默不言。不需飲食也。心煩喜嘔者。邪熱伏飲。搏胸脅者。湧而上溢也。或爲諸證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變動不一也。〔成〕五六日。邪氣自表傳裏之時。中風者。或傷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風五六日傷寒。即是或中風或傷寒。非是傷寒再中風。中風復傷寒也。經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
正是謂也。〔錢〕往來寒熱者。或作或止。或早或晏。非若瘧之休作有時也。〔程〕少陽脈循脅肋。在腹陽背陰兩岐間。在表之邪欲入裏。爲裏氣所拒。故寒往而熱來。表裏相拒。而留於岐分。故胸脅苦滿。神識以拒而昏困。故嘿嘿。木受邪則妨土。故不欲食。膽爲陽木。而居清道。爲邪所鬱。火無從泄。逼炎心分。故心煩。
清氣鬱而爲濁。則成痰滯。故喜嘔。此則少陽定有之證。〔鑑〕傷寒中風。見口苦咽乾目眩之證。與弦細之脈。
更見往來寒熱云云證。知邪已傳少陽矣。〔魏〕或爲諸證者。因其人平素氣血偏勝。各有所兼挾。以爲病也。
明理論曰。傷寒邪氣在表者。必漬形以爲汗。邪氣在裏者。必盪滌以爲利。其於不外不內。半表半里。既非發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矣。小柴胡爲和解表裏之劑也。
醫史呂滄洲傳雲。淅東運使曲出。道過鄞。病臥涵虛驛。召翁往視。翁察色切脈。則面戴陽。氣口皆長而弦。蓋傷寒三陽合病也。以方涉海。爲風濤所驚。遂血菀而神懾。爲熱所搏。遂吐血一升許。且脅痛煩渴譫語。
適是年歲運。左尺當不足。其輔行京醫。以爲腎已絕。泣告其左右曰。監司脈病皆逆。不祿在旦夕。家人皆惶惑無措。翁曰。此天和脈。無憂也。爲投小柴胡湯。減參。加生地黃半劑。後俟其胃實。以承氣下之。得利愈。
丹溪醫案。治一人。舊有下疳瘡。忽頭疼發熱。自汗。衆作傷寒治。尺劇。脈弦甚七至。重則澀。丹溪曰。
此病在厥陰。而與證不對。以小柴胡湯。加草龍膽胡黃連熱服。四帖而安。
小柴胡湯方柴胡(半斤○千金翼。作八兩) 黃芩(三兩) 人蔘(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全書。十三枚。) 甘草(炙) 生薑(各三兩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蔘。加栝蔞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蔘。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蔘。加桂枝三兩。溫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蔘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玉函。七味下。有咀字。再煎。作再煮。無三服之服。若渴下。有者字。成本亦有。千金翼。無栝蔞根四兩五字。玉函。千金翼。硬。作堅。下有者字。牡蠣四兩。千金翼。外臺。作六兩。成本。玉函。千金翼。缺桂枝之枝。錢氏不見宋版。故有爲桂枝無疑之說。)
〔鑑〕邪傳太陽陽明。曰汗。曰吐。曰下。邪傳少陽。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半里。而角於軀殼之內界。在半表者。是客邪爲病也。在半里者。是主氣受病也。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腑之裏熱。猶恐在裏之太陰。正氣一虛。
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故以姜棗人蔘。和中而預壯裏氣。使裏不受邪而和。還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審邪之所據。果在半表半里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爲套劑。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爲不淺。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於早也。〔程〕至若煩而不嘔者。火氣燥實逼胸也。故去人蔘半夏。加栝蔞實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蔞根也。腹中痛者。木氣散入土中。胃腸受困。故去黃芩以安土。加芍藥以戢木也。脅下痞硬者。邪既留則木氣實。故去大棗之甘而緩。加牡蠣之鹹而軟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滲也。不渴身有微熱者。半表之寒。尚滯於肌。故去人蔘。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湊入於肺。故去參棗。加五味子。易生薑爲乾薑。以溫之。雖肺寒不減黃芩。恐乾薑助熱也。又腹痛爲太陰證。少陽有此。由邪氣自表之裏。裏氣不利所致。〔錢〕柴胡湯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異也。蓋以其用之輕重。力之大小而言也。牡蠣。名醫別錄雲。治心脅下痞熱。加五味子乾薑者。以水寒傷肺。故以此收肺氣之逆。即小青龍湯之制也。肺熱氣盛者。未可加也。
古方選注曰。去滓再煎。恐剛柔不相濟。有礙於和也。
七味主治在中。不及下焦。故稱之曰小。
傷寒類方曰。此湯除大棗。共二十八兩。較今秤亦五兩六錢零。雖分三服。已爲重劑。蓋少陽介於兩陽之間。須兼顧三經。故藥不宜輕。去渣再煎者。此方乃和解之劑。再煎則藥性和合。能使經氣相融。不復往來出入。古聖不但用藥之妙。其煎法俱有精義。古方治嗽。五味乾薑必同用。一以散寒邪。一以斂正氣。從無單用五味治嗽之法。後人不知。用必有害。況傷熱勞怯火嗆。與此處寒飲犯肺之症不同。乃獨用五味。收斂風火痰涎。深入肺臟。永難救療。
案錢氏曰。五味子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古之所謂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銅爲之。上口方各一寸。
下底各六分。深僅八分。狀如小熨斗而方形。嘗於舊器中見之。而人疑其爲香爐中之器用。而不知即古人用藥之升也。與陶隱居名醫別錄之形像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作一劑。而分三次服之。亦理之所有。無足怪也。考本草序例。凡方雲半夏一升者。秤五兩爲正。所謂一升。豈方一寸者哉。半夏之半升。與五味之半升。其升必同。錢說難從。
蘇沈良方曰。此藥。傷寒論。雖主數十證。大要其間有五證。最的當。服之必愈。一者。身熱心中逆。
或嘔吐者。可服。若因渴飲水而嘔者。不可服。身體不溫熱者。不可服。二旨。寒熱往來者。可服。三者。發潮熱者可服。四者。心煩脅下滿。或渴或不渴。皆可服。五者。傷寒已瘥後。更發熱者。可服。此五證。但有一證。更勿疑。便可服。若有三兩證以上。更的當也。世人但知小柴胡湯治傷寒。不問何證。便服之。不徒無效。兼有所害。緣此藥瘥寒故也。元 二年。時行無少長皆咳。本方去人蔘大棗生薑。加五味子乾薑各半兩。服此皆愈。常時上壅痰實。只根據本方。食後臥時服。甚妙。赤白痢尤效。痢藥中無知此妙。蓋痢多因伏暑。
此藥極解暑毒。
徐春甫古今醫統曰。張仲景着傷寒論。專以外傷爲法。其中顧 脾胃元氣之祕。世醫鮮有知之。觀其少陽證小柴胡湯。用人蔘。則防邪氣之入三陰。或恐脾胃稍虛。邪乘而入。必用人蔘甘草。固脾胃以充中氣。是外傷未嘗不內因也。可見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測。或者只以外傷是其所長。而內傷非所知也。此誠不知公之論也。
柯氏曰。本方爲脾家虛熱。四時瘧疾之聖藥。
千金方。婦人在蓐得風。蓋四肢苦煩熱。皆自發露所爲。若頭不痛。但煩熱。與三物黃芩湯。頭痛。與小柴胡湯。又黃龍湯。治傷寒瘥後。更頭痛壯熱煩悶方。仲景名小柴胡湯。(活人書。黃龍湯。不用半夏。)
聖惠方。治陽毒傷寒。四肢壯熱。心膈煩躁。嘔吐不定方。
於本方。去大棗。加麥門冬竹葉。(十便良方。名人蔘飲子。)
又治傷寒乾嘔不止。心胸煩躁四肢熱。柴胡散方。
於本方。加麥門冬枳殼枇杷葉。
又治傷寒十餘日。熱氣結於胸中。往來寒熱。柴胡散方。
於本方。去人蔘。加枳殼赤芍藥桔梗。
又治妊娠傷寒微嘔。心下支滿。外證未去。柴胡散方。
於本方。加芍藥犀角屑麥門冬。
小兒直訣。地骨皮散。治虛熱。
於本方。加知母茯苓地骨皮。
直指方。小柴胡湯。治男女諸熱出血。血熱蘊隆。
於本方。加烏梅。
又治傷暑外熱內渴。於內更加生薑。爲妙。
保命集。治上焦吐。頭髮痛。有汗脈弦。鎮青丸。
於本方。去棗。加青黛。爲細末。薑汁浸蒸餅爲丸。
又治產後經水適斷。感於異證。手足牽搐。切牙昏冒。宜增損柴胡湯。
於本方。加石膏知母黃 。
又治產後日久。雖日久。而脈浮疾者。宜服三元湯。
本方合四物湯。(又名柴胡四物湯。醫壘元戎。名調經湯。)
又產後日久虛勞。鍼灸小藥俱不效者。宜服三分湯。
本方合四物湯。加白朮茯苓黃 。
得效方小柴胡湯。治挾嵐嶂溪源蒸毒之氣。自嶺以南。地毒苦炎。燥溼不常。人多患此狀。血乘上焦。
病欲來時。令人迷困。甚則發躁狂忘。亦有啞不能言者。皆由敗毒瘀心。毒涎聚於脾所致。於此藥中。加大黃枳殼各五錢。
傷寒蘊要。近代名醫加減法。若胸膈痞滿不寬。或胸中痛。或脅下痞滿。或脅下痛。去人蔘。加枳殼桔梗各二錢。名柴胡枳殼湯。若胸中痞滿。按之痛者。去人蔘。加栝蔞仁三錢。枳殼桔梗各二錢五分。黃連二錢。
名柴胡陷胸湯。若脈弱虛發熱。口渴不飲水者。人蔘倍用。加麥門冬一錢五分。五味子十五個。名參胡清熱飲。
又名清熱生脈湯。若脈弦虛發熱。或兩尺且浮無力。此必有先因房事。或曾夢遺走精。或病中還不固者。宜加知母黃柏各二錢。牡蠣粉一錢。名滋陰清熱飲。如有咳嗽者。更加五味子十一個。若脈弦虛。發熱口乾。或大便不實。胃弱不食者。加白朮白茯苓白芍藥各一錢五分。名參胡三白湯。若發熱煩渴。脈浮弦而數。小便不利。
大便泄利者。加四苓散用之。名柴苓湯。內熱多者。此名協熱而利。加炒黃連一錢五分。白芍藥一錢五分。腹痛倍用。若腹疼惡寒者。去黃芩。加炒白芍藥二錢。桂一錢。名柴胡建中湯。若自汗惡風。腹痛發熱者。亦主之。
若心下痞滿。發熱者。加枳實二錢。黃連一錢五分。若血虛發熱。至夜尤甚者。加當歸身川芎白芍藥各一錢五分。生地黃一錢。若口燥舌幹。津液不足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一錢五分。麥門冬一錢五分。五味子十五個。
若內熱甚者。錯語心煩。不得眠者。加黃連黃柏山梔仁各一錢。名柴胡解毒湯。若脈弦長。少陽與陽明合病。而熱者。加葛根三錢。白芍藥二錢。名柴葛解肌湯。若脈洪數無外症。惡熱內熱甚。煩渴飲水者。合白虎湯主之。名參胡石膏湯。
醫方考。瘧發時一身盡痛。手足沉重。寒多熱少。脈濡者。名曰溼瘧。柴平湯主之。
本方。合平胃散。
內臺方議曰。如發熱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嘔惡者。加橘紅。胸中痞結者。加枳實。咳逆而發熱者。
加丁香柿蒂。嘔吐者。加竹茹。
醫經會解曰。脅下痞悶。去棗。加牡蠣枳實。名小柴胡加枳實湯。鼻衄。加生地茅花。痰盛喘。加桑白皮烏梅。口乾舌燥。去半夏。加天花粉貝母。自汗惡熱。譫語煩渴。去半夏。合白虎湯正方。血虛夜發熱。有小柴胡一二證。加當歸芍藥麥門冬熟地。壞證。加鱉甲。
本草權度曰。玉莖挺長。亦溼熱。小柴胡湯加連。有塊。青皮。外用絲瓜汁。調五倍子敷。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
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原注】一雲。臟腑相違。其病必下。脅膈中痛。)小柴胡湯主之。(玉函。飲食。作食飲。千金翼同。結作在。使下。有其字。)
〔成〕人之氣血。隨時盛衰。當月郭空之時。則爲血弱氣盡。腠理開疏之時也。邪氣乘虛。傷人則深。針經曰。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血氣虛。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緩。腠理開。毛髮殘。焦理薄。垢落。
當是時遇賊風。則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虛。自表之裏。而結於脅下。與正分爭。作往來寒熱。默默不欲飲食。下爲自外之內。經絡與臟腑相連。氣隨經必傳於裏。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爲邪高。邪漸傳裏爲痛下。裏氣與邪氣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嘔也。與小柴胡湯。以解半表半里之邪。〔王〕血弱氣盡。至結於脅下。是釋胸脅苦滿句。正邪分爭三句。是釋往來寒熱句。倒裝法也。默默不欲飲食。兼上文滿痛而言。臟腑相連四句。釋心煩喜嘔也。〔柯〕此仲景自注柴胡證首五句。釋胸脅苦滿之因。正邪三句。釋往來寒熱之義。此下多有闕文。故文理不連屬也。
案方氏喻氏程氏張氏魏氏錢氏及金鑑。皆以爲申明熱入血室之由。似於經旨不相葉。故不敢從也。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千金翼。已。作而。玉函。屬上。有此字。成本。明下。有也字。)
〔方〕已。畢也。渴亦柴胡或爲之一證。然非津液不足。水飲停逆。則不渴。或爲之渴。寒熱往來之暫渴也。
今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爲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錢〕但云以法治之。
而不言法者。蓋法無定法也。假令無形之熱邪在胃。爍其津液。則有白虎湯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虛。又有白虎加人蔘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實邪。則有小承氣。及調胃承氣湯和胃之法。若大實滿。而潮熱譫語。大便硬者。則有大承氣攻下之法。若胃氣已實。而身熱未除者。則有大柴胡湯兩解之法。若此之類。當隨時應變。因證便宜耳。〔鄭〕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腑。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黃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玉函。脈經。上而字。作其人。
小便黃。作小便難。千金翼。成本。亦作難。成本。本渴飲水而嘔者。作本渴而飲水嘔者。玉函不中間。有復字。喻氏。周氏。魏氏。張氏本。並缺此條。)
〔柯〕浮弱爲桂枝脈。惡風寒。爲桂枝症。然手足溫而身不熱。脈遲爲寒。爲無陽。爲在髒。是表裏虛寒也。法當溫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胃陽喪亡。不能食矣。食谷則噦。飲水則嘔。虛陽外走。故一身面目悉黃。
肺氣不化。故小便難而渴。營血不足。故頸項強。少陽之樞機無主。故脅下滿痛。此太陽中風。誤下之壞病。
非柴胡症矣。與小柴胡湯。後必下利者。雖有參甘。不禁柴芩之苦寒也。〔程〕後必下重者。脾孤而五液注下。
液欲下。而已無液可下。則虛虛之禍。因裏寒而益甚耳。遇此之證。無論無裏熱證。即有裏熱證。亦屬假熱。
柴胡湯不中與也。〔錢〕後。謂大便也。下重者。非下體沉重。即大便後重也。若再誤犯谷氣。必至噦而不治矣。噦者。即呃逆也。素問寶命全角論雲。病深者其聲噦。仲景陽明中風。即有加噦者不治之語。方氏疑末後尚有脫落。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證作結。彼竟茫然不知。何哉。尚論並棄而不載。又不知何意。前輩用心。終莫知其意指也。〔錫〕柴胡湯之害非小。今人不明是理。輒以小柴胡。爲和解之劑。不問表裏之虛實。而亂投之。且去人蔘。止用柴芩等輩。殺人更猛。學人能三復斯言。實蒼生之幸也。
〔知〕後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此更言脅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爲戒也。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脈經。千金翼。作身體熱。)
〔錢〕身熱惡風項強。皆太陽表證也。脅下滿。邪傳少陽也。手足溫而渴。知其邪未入陰也。以太陽表證言之。似當汗解。然脅下已滿。是邪氣已入少陽。仲景原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故雖有太陽未罷之證。汗之則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湯主之。但小柴胡湯。當從加減例用之。太陽表證未除。
宜去人蔘加桂枝。脅下滿。當加牡蠣。渴則去半夏加栝蔞根。爲是。〔志〕陸氏曰。手足溫者。手足熱也。乃病患自覺其熱。非按而得之也。(案金鑑引。作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患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
與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論既雲身熱。而復雲手足溫。有謂身發熱。而手足溫和者。非也。凡靈素中言溫者。皆謂熱也。非謂不熱也。
案參前條考之。不身熱而手足溫者。非柴胡證。身熱而手足溫者。乃柴胡證。
案方氏喻氏。根據頸項強之一證。爲三陽合病。非也。頸項強。乃太陽證。而非陽明證。詳義見於葛根湯。
○又案外臺。引仲景傷寒論。本條亦云。小柴胡湯主之。而其方則柴胡桂枝幹薑湯也。蓋從加減例。而改易者。
與錢氏之意符矣。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成本。痛下。有者字。
者小間。有與字。玉函。者字。作即與。)
〔汪〕此條。乃少陽病兼挾裏虛之證。傷寒脈弦者。弦本少陽之脈。宜與小柴胡湯。茲但陰脈弦。而陽脈則澀。此陰陽以浮沉言。脈浮取之。則澀而不流利。沉取之亦弦而不和緩。澀主氣血虛少。弦又主痛。法當腹中急痛。與建中湯者。以溫中補虛。緩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溫補矣。而弦脈不除。痛猶未止者。爲不瘥。此爲少陽經有留邪也。後與小柴胡湯。去黃芩。和芍藥。以和解之。蓋腹中痛。亦柴胡證中之一候也。愚以先補後解。乃仲景神妙之法。〔錫〕先與小建中。便有與柴胡之意。非因小建中不效。而又與小柴胡也〔柯〕仲景有一證用兩方者。如用麻黃汗解。半日復煩。用桂枝更汗同法。然皆設法御病。非必然也。先麻黃。繼桂枝。是從外之內法。先建中。繼柴胡。是從內之外法。〔魏〕此條。亦即太陽陽明諸篇。裏虛先治裏之義也。方氏則公然謂小建中爲不對。亦可哂矣夫。
小建中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玉函。成本。作三兩。金匱亦然。)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千金翼。十一枚。) 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玉函。成本。飴上。有膠字。外臺。作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納飴。更上火微煮。令消解。用。
作服。玉函。千金翼。亦作服。無建中湯三字。)
〔成〕脾者土也。應中央。處四髒之中。爲中州。治中焦。生育營衛。通行津液。一有不調。則營衛失所育。
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湯。溫建中髒。是以建中名焉。膠飴味甘溫。甘草味甘平。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建脾者。必以甘爲主。故以膠飴爲君。甘草爲臣。桂味辛熱。辛散也。潤也。營衛不足。潤而散之。芍藥味酸微寒。酸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芍藥爲佐。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胃者衛之源。脾者營之本。黃帝針經曰。營出中焦。衛出上焦。是矣。衛爲陽。不足者。益之必以辛。
營爲陰。不足者。補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營衛通。是以姜棗爲使。(此係明理論文。)〔汪〕內臺方議曰。桂枝湯中。桂枝芍藥等分。以芍藥佐桂枝。而治衛氣也。建中湯中。芍藥多半。而桂枝減少。以桂枝佐芍藥。而益其營氣也。是以大有不同。愚以蓋桂枝湯中。以芍藥佐桂枝。則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湯中。
以桂枝佐芍藥。則酸甘相合。斂而補中。能達此義。斯仲景制方之意。無餘蘊矣。〔柯〕建中湯禁。與酒客不可與桂枝同義。
案小建中。視之大建中。藥力和緩。故曰小爾。金鑑雲。小小創建中氣。恐非也。錢氏注。及王子接解。同義。
醫方集解曰。昂案此湯。以飴糖爲君。故不名桂枝芍藥。而名建中。今人用小建中者。絕不用飴糖。失仲景遺意矣。
傷寒蘊要曰。膠飴。即餳糖也。其色紫深。如琥珀者佳。
案外臺載集驗黃 湯。即黃 建中湯。方後雲。嘔者。倍生薑。又古今錄驗黃 湯。亦即黃 建中湯。
方後雲。嘔即除飴糖。千金治虛勞內傷。寒熱嘔逆吐血方。堅中湯。即本方。加半夏三兩。總病論曰。舊有微溏或嘔者。不用飴糖也。據以上數條。嘔家亦不可全禁建中湯。
案此方金匱要略。治虛勞裏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痠疼。手足煩熱。咽乾口燥。又治男子黃膽。
小便自利。後來方書。增減藥味。所用頗博。今以本方治雜病者。茲錄其一二。
蘇沈良方曰。此藥治腹痛如神。然腹痛按之便痛。重按卻不甚痛。此止是氣痛。重按愈痛而堅者。當自有積也。氣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虛寒證也。此藥。偏治腹中虛寒補血。尤止腹痛。若作散。即每五錢匕。生薑五片。棗三個。飴一慄大。若疾勢甚。須作湯劑。散服恐力不勝病也。
本事方後集。治腸風痔漏。赤芍藥。官桂去皮。甘草炙。以上等分。上 咀。每服二錢。生薑二片。白糖一塊。水一盞。同煎至七分。去滓。空心服。(坊本。糖字。作礬。誤。)
證治準繩曰。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痛者。神效。其脈弦急。或澀浮大。按之空虛。或舉按皆無力者。是也。
赤水玄珠曰。張二尹近川翁。始以內傷外感。過服發散消導之劑。致胃脘當心而痛。六脈皆弦而弱。此法當補而斂之也。白芍藥。酒炒五錢。炙甘草三錢。桂枝一錢半。香附一錢。大棗三枚。飴糖一合。煎服。一帖而瘳。張氏醫通。形寒飲冷。咳嗽。兼腹痛脈弦者。小建中湯。加桔梗。以提肺氣之陷。寒熱自汗。加黃 。
又云。案虛勞而至於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難爲力矣。內經於針藥莫制者。調以甘藥。金匱遵之。
而用小建中湯。黃 建中湯。以急建其中氣。俾飲食增而津液旺也。
證治大還曰。凡膈氣病。由脾胃不足。陽氣在下。濁氣在上。故痰氣壅塞膈上。而飲食難入也。若脈弦。
宜建中湯。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玉函。作小柴胡。誤。)
〔汪〕傷寒中風者。謂或傷寒。或中風。不必拘也。柴胡證者。謂邪入少陽。在半表半里之間也。但見一證。謂或口苦。或咽乾目眩。或耳聾無聞。或脅下硬滿。或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便宜與柴胡湯。故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不必待其證候全具也。〔志〕恐泥或煩或渴或痛或痞或悸或咳之並呈。故於此申明之。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熱汗出而解。(玉函。千金翼。無病字。若字。及卻復之復。成本。亦無復字。)
〔成〕邪在半表半里之間。爲柴胡證。即未作裏實。醫便以藥下之。若柴胡證仍在者。雖下之不爲逆。可復與柴胡湯。以和解之。得湯邪氣還表者。外作蒸蒸而熱。先經下里虛。邪氣欲出。內則振振然也。正氣勝陽氣生。卻復發熱汗出而解也。〔錢〕蒸蒸者。熱氣從內達外。如蒸炊之狀也。邪在半里。不易達表。必得氣蒸膚潤。振戰鼓慄。而後發熱。汗出而解也。〔柯〕此與下後複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虛。故不爲壞病。
顧氏溯源集曰。翕翕者。熱在表也。蒸蒸者。熱在裏也。繹蒸字之義。雖不言有汗。而義在其中矣。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外臺。作傷寒一二日。)
〔錢〕心中。心胸之間。非必心臟之中也。悸。虛病也。〔鑑〕傷寒二三日。未經汗下。即心悸而煩。必其人中氣素虛。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蓋心悸陽已微。心煩陰已弱。故以小建中湯。先建其中。兼調營衛也。
〔程〕雖悸與煩。皆小柴胡湯中兼見之證。而得之二三日。裏證未必便具。小柴胡湯非所與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原注】一雲。嘔止小安。)鬱郁微煩者。爲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反字。玉函。外臺。作及字。仍。
脈經。千金翼。作續。小柴胡下。成本。玉函。脈經。千金翼。外臺。有湯字。玉函。脈經。千金翼。嘔不止。
心下急。作嘔止小安。鬱郁上。有其人二字。大柴胡湯之湯。成本脫。)
〔汪〕此條。系太陽病傳入少陽。復入於胃之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知其時已傳入少陽矣。故以二三下之爲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後。更無他變。前此之柴胡證仍在者。其時縱有可下之證。須先與小柴胡湯。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嘔止者。表裏氣和。爲已解也。若嘔不止。兼之心下急。鬱郁微煩。心下者。
正當胃腑之中。急則滿悶已極。鬱煩爲熱結於裏。此爲未解也。後與大柴胡湯。以下其裏熱則愈。〔林〕嘔不止。則半表裏證猶在。然心下急。鬱郁微煩。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案過經。成注各條。其解不同。注本條雲。日數過多。累經攻下。注調胃承氣湯條雲。再傳經盡。謂之過經。注陽明篇汗出譫語條雲。過太陽經無表證。考之原文。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又曰。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又曰。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凡曰過經者。與此條總四條。並言過太陽經無表證。明矣。其他二說。不可從也。柯氏雲。經者。常也過經。是過其常度。非經絡之經也。發於陽者。七日愈。七日已上自愈。
以行其經盡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陰陽之數。便爲過經。此解亦似未允。
大柴胡湯方柴胡(半斤○千金翼。八兩)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外臺半升。水洗) 生薑(五兩切○玉函。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外臺。十三枚。) 枳實(四枚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黃二兩。若不加。恐不爲大柴胡湯。(再煎下。玉函。外臺。有取三升三字。根據小柴胡湯煎法。此係脫文。成本。玉函。本方。有大黃二兩。玉函。上七味。作八味。雲一方。無大黃。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湯也。案一方加大黃以下。肘後。千金。千金翼。外臺。及成本。共載之。本事方。本方有大黃。注云。伊芳尹湯液論。大柴胡。同姜棗共八味。今監本無。脫之也。)
〔鑑〕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此方用大黃者。以大黃有盪滌蘊熱之功。爲傷寒中要藥。王叔和雲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經衣冠文物言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應從叔微爲是。柴胡證在。又復有裏。故立少陽兩解之法。以小柴胡湯。加枳實芍藥者。解其外以和其內也。去參草者。以裏不虛也。少加大黃。所以瀉結熱也。倍生薑者。因嘔不止也。
吳遵程方注曰。此湯。治少陽經邪。漸入陽明之腑。或誤下引邪內犯。而過經不解之證。故於小柴胡湯中。
除去人蔘甘草。助陽戀胃之味。而加芍藥枳實大黃之沉降。以滌除熱滯也。與桂枝大黃湯同義。彼以桂枝甘草兼大黃。兩解太陽誤下之邪。此以柴胡黃芩半夏兼大黃。兩解少陽誤下之邪。兩不移易之定法也。
汪昂醫方集解曰。此乃少陽陽明。故加減小柴胡小承氣。而爲一方。少陽固不可下。然兼陽明腑證則當下。宜大柴胡湯。
總病論。乾地黃湯。治婦人傷寒。瘥後猶有餘熱不去。謂之遺熱。
於本方。去半夏枳實姜棗。加乾地黃黃連。(方用大黃。)
衛生寶鑑。柴胡飲子。解一切骨蒸熱。積熱作發。或寒熱往來。蓄熱寒戰。及傷寒發汗不解。或不經發汗。
傳受表裏俱熱。口乾煩渴。或表熱入裏。下證未全。下後熱未除及汗後餘熱勞復。或婦人經病不快。產後。但有如此證。並宜服之。
於本方。去半夏枳實大棗。加人蔘當歸甘草。(方用大黃。)
名醫類案曰。傳愛川治一人脈弦細而沉。天明時發寒熱。至晚二腿汗出。手心熱甚。則胸滿拘急。大便實而能食。似勞怯。詢之因怒而得。用大柴胡湯。但胸背拘急不能除。後用二陳湯。加羌活防風紅花黃芩。煎服愈。直指方附遺。本方。治下痢舌黃口燥。胸滿作渴。身熱腹脹譫語。此必有燥屎。宜下。後服木香黃連苦堅之。
又大柴胡湯。治瘧熱多寒少。目痛多汗。脈大。以此湯微利爲度。
醫經會解曰。本大柴胡證當下。醫以丸藥下之。病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潮熱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連日不大便。熱盛煩躁。舌焦口渴。飲水短氣。面赤脈洪實。加芒硝。○心下實滿。連於左脅。難以側臥。
大便閉而痛。加栝蔞青皮。○昏亂譫語。加黃連山梔。○發狂。加生地牡丹皮玄蔘。○發黃。加茵陳黃柏。○鼻衄。加犀角。○夏月熱病煩躁。脈洪大。加知母麥門冬石膏。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玉函。無所字。
玉函。脈經。千金翼。無已字。外臺。作熱畢。脈經。千金翼。本下。有當字。以不之以。外臺。無。成本。
作而。無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脈經。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此傷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證也。微利者。已而之證也。本證經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證且罷。何有於已而之下利。乃醫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藥之毒熱下。
雖有所去。而熱以益熱。遂復留中而爲實。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熱仍潮熱。蓋邪熱不殺谷。而逼液下行。謂雲熱利是也。潮熱者。實也。恐人疑攻後之下利爲虛。故復指潮熱以證之。此實得之攻後。究竟非胃實。不過邪熱摶結而成。只須於小柴胡解外。
後但加芒硝一洗滌之。以從前已有所去。大黃並可不用。蓋節制之兵也。
錢雲。胃邪雖實。奈少陽半表之邪未去。當用小柴胡湯。以解外邪。
明理論曰。潮熱。若潮水之潮。其來不失其時也。一日一發。指時而發者。謂之潮熱。若日三五發者。即是發熱。非潮熱也。潮熱屬陽明。必於日晡時發。陽明者胃。屬土。應時則王於四季。應日則王於未申。邪氣入於胃。而不復傳。鬱而爲實熱。隨王而潮。是以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喻氏雲。申酉戌間獨熱。餘時不熱者。爲潮熱。若他時熱。即爲忽閃熱。非潮熱矣。汪氏雲。潮熱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發熱汗出。爲太陽中風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陽之發熱汗出。自是汗。陽明之大熱汗出。自是潮。潮者潮潤也。謂汗者汗漫之謂。各有意象。今諺謂潮溼者。即此。乃由熱氣燻蒸。鬱悶而作。當每年黴雨之時。衣物之間。無不潮溼者此也。案汪注奇甚。然潮熱。竟未知何義。
胡加芒硝湯方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一兩) 人蔘(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切) 大棗(四枚擘)
半夏(二十銖本雲五枚洗○玉函。外臺。五枚。千金翼。一合。洗) 芒硝(二兩○外臺。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億等謹案金匱玉函。方中無芒硝。別一方雲。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黃四兩。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
微下即愈。本雲柴胡。再服以解其外。餘二升。加芒硝大黃桑螵蛸也。○外臺。煮取間。有七味二字。煮微沸。
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爲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其外四字。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雲。小柴胡方內。加芒硝六兩。餘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案今本玉函。有芒硝二兩。而方後雲。上七味。知是後人所添。而本方後。更載柴胡加大黃芒硝桑螵蛸湯方。柴胡二兩。黃芩。
人蔘。甘草。炙。生薑。各十八銖。半夏五枚。大棗四枚。芒硝三合。大黃四兩。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黃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湯。再服以解其外。餘一服加芒硝大黃桑螵蛸。千金翼並同。作大黃四分。上方解。詳見王子接古方選注。)
〔汪〕醫用丸藥。此是許學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藥。強迫溏糞而下。夫巴豆辛烈。大傷胃氣。若仍用大柴胡。
則枳實大黃之峻。胃中之氣。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湯。用人蔘甘草。以扶胃氣。且微利之後。
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勝熱攻堅。又其性速下。而無礙胃氣。乃一舉而兩得也。〔柯〕不加大黃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氣已虛也。後人有加大黃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傷寒類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積聚。因其利而復下之。所謂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熱而利。則邪不停結。
故較之大柴胡症。用藥稍輕。
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藥劑之最輕者。以今秤計之。約二兩。分二服。則一服止一兩耳。案大柴胡湯。
加大黃枳實。乃合用小承氣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調胃承氣也。皆少陽陽明同治之方。○案不解。邪氣不解散也。以大便解之。恐非也。
案張錫駒雲。本柴胡症。乃大柴胡也。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此說不可從。
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爲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成本。過經上。有不解二字。玉函。脈經。千金翼。譫上。有而字。以有熱也。作內有熱也。千金翼。無調胃字。柯本刪厥字。)
〔鑑〕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治也。〔汪〕譫語者。自言也。寒邪鬱裏。胃中有熱。熱氣燻膈。則神昏而自言也。譫語有熱。法當以湯盪滌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大盒飯堅硬而不出。今反下利。及診其脈又調和。而非自利之脈。知醫非其治。而以丸藥下之也。若其人不因誤下。而自利者。其脈當微。而手足見厥。此爲內虛。不可下也。今脈反和。反和者。言其脈與陽明腑證不相背之意。若脈果調和。則無病矣。此爲內實。故見譫語下利等證。與調胃承氣湯者。以下胃中之實熱也。腸中堅實之物不能去。所下者旁流溏垢耳。
據仲景法。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今改用調胃者。以醫誤下之故。內實不去。胃氣徒傷。故於小承氣湯。去濃樸枳實。而加甘草。以調和之也。因大便堅實。以故復加芒硝。〔錫〕若胃氣虛寒。而自利者。
脈當微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也。
成雲。當以諸承氣湯下之。錢雲。曰湯而不曰承氣者。以上四句。是起下文語。乃借客形主之詞。故在所忽也。案汪注。脈微而手足厥。本於成注。錫駒以厥爲脈狀。出於不可下編。錢氏雲。微厥者。忽見微細也。
微厥則正氣虛衰。真陽欲亡。乃虛寒之脈證也。意與錫駒同。此他諸家並與成注同。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
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原注】後雲解外。宜桂枝湯。○玉函。自上。有必字。愈上。
有即字。成本。解下。無其字。脈經。其外下。有屬桂枝湯證五字。千金翼同。)
〔成〕太陽。膀胱經也。太陽經邪熱不解。隨經入腑。爲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爲未至於狂。但不寧爾。
經曰。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太陽多熱。熱在膀胱。必與血相搏。若血不爲蓄。爲熱迫之。則血自下。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若血不下者。則血爲熱搏。蓄積於下。而少腹急結。乃可攻之。與桃核承氣湯。下熱散血。
〔柯〕衝任之血。會於少腹。熱極而血不下而反結。故急。然病自外來者。當先審表熱之輕重。以治其表。繼用桃核承氣。以攻其裏之結血。〔汪〕解其外。補亡論。郭白雲採千金方雲。宜桂枝湯。及考內臺方議雲。若其外證不解。或脈帶浮。或惡寒。或身痛等證。尚未可攻。且與葛根湯。以解其外。二湯。皆太陽病解外之藥。
學人宜臨證消息用之。(案金鑑。當先以麻黃湯解外。)〔錢〕注家有血蓄膀胱之說。尤爲不經。蓋太陽在經之表邪不解。故熱邪隨經。納入於腑。而瘀熱結於膀胱。則熱在下焦。血受煎迫。故溢入迴腸。其所不能自下者。
蓄積於少腹。而急結也。膀胱爲下焦清道。其蒸騰之氣。由氣化而入。氣化而出。未必能藏蓄血也。若果膀胱之血。蓄而不行。則膀胱瘀塞。所謂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又何自出乎。有識者不爲然也。
案傷寒類方曰。當先解外。宜桂枝湯。注云。宜桂枝湯四字。從金匱增入。然金匱無所考。活人書亦云。
宜桂枝湯。總病論曰。不惡寒。爲外解。
桃核承氣湯方(○玉函。作桃仁承氣湯。脈經同。案桃核。即是桃仁。猶杏子杏仁。)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大黃(四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芒硝(二兩○千金翼。一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玉函。作先煮四味。取二升半。去滓。納硝。更煮微沸。溫服云云。千金翼。作更煎一沸。分溫三服。)
〔成〕少腹急結。緩以桃仁之甘。下焦蓄血。散以桂枝辛熱之氣。故加二物於調胃承氣湯中也。〔錢〕神農本經。桃仁主瘀血血閉。潔古云。治血結血祕。通潤大腸。破硝血。大黃下瘀血積聚。盪滌腸胃。推陳致新。
芒硝走血軟堅。熱淫於內。治以鹹寒之義也。桂之爲用。通血脈。消瘀血。尤其所長也。甘草所以保脾胃。和大黃芒硝之寒峻耳。
醫方考曰。傷寒外證已解。小腹急。大便黑。小便利。其人如狂者。有蓄血也。此方主之。無頭痛發熱惡寒者。爲外證已解。小腹急者。邪在下焦也。大便黑者。瘀血漬之也。小便利者。血病而氣不病也。上焦主陽。
下焦主陰。陽邪居上焦者。名曰重陽。重陽則狂。今瘀熱客於下焦。下焦不行。則幹上部清陽之分。而天君不寧矣。故其證如狂。桃仁潤物也能潤腸而滑血。大黃行藥也。能推陳而致新。芒硝鹹物也。能軟堅而潤燥。甘草平劑也。能調胃而和中。桂枝辛物也。能利血而行滯。又曰。血寒則止。血熱則行。桂枝之辛熱。君以桃仁硝黃。則入血而助下行之性矣。斯其制方之意乎。
案方中用桂枝。方氏喻氏程氏汪氏柯氏魏氏並雲。以太陽隨經之熱。原從表分傳入。非桂枝不解耳。恐不爾。本草序例曰。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
傷寒類方曰。微利。則僅通大便。不必定下血也。
柯氏方論曰。此方。治女子月事不調。先期作痛。與經閉不行者。最佳。
外臺。古今錄驗。療往來寒熱。胸脅逆滿。桃仁承氣湯。(即本方)
總病論曰。桃仁承氣湯。又治產後惡露不下。喘脹欲死。服之十瘥十。
三因陰 門。兼金丸。治熱入膀胱。臍腹上下。兼脅肋疼痛。便燥欲飲水。按之痛者。本方五味爲末。
蜜丸梧子大。米飲下。五七丸至十丸。婦人血閉疼痛。亦宜服之。
直指方。桃仁承氣湯。治下焦蓄血。漱水迷忘。小腹急痛。內外有熱。加生蒲黃。出小便不通門。
儒門事親。夫婦人月事沉滯。數月不行。肌肉不減。內經曰。此名爲瘕爲沉也。沉者。月事沉滯不行也。
急宜服桃仁承氣湯。加當歸。大作劑料服。不過三服立愈。後用四物湯補之。
醫史攖寧生傳。馬萬戶妻。體肥而氣盛。自以無子。嘗多服暖子宮藥。積久火甚。迫血上行爲衄。衄必數升餘。面赤脈躁疾。神 如癡。醫者猶以治上盛下虛丹劑鎮墜之。滑壽曰。經雲。上者下之。今血氣俱盛。
溢而上行。法當下導。奈何實實耶。即與桃仁承氣湯。三四下積瘀。既去。繼服既濟湯。二十劑而愈。證治準繩。攖寧生卮言云。血溢血泄。諸蓄妄證。其始也。予率以桃仁大黃。行血破瘀之劑。折其銳氣。而後區別治之。雖往往獲中。猶不得其所以然也。後來四明。遇故人蘇伊芳舉。問論諸家之術。伊芳舉曰。吾鄉有善醫者。每治失血蓄妄。必先以快藥下之。或問失血復下。虛何以當。則曰血既妄行。迷失故道不去蓄利瘀。則以妄爲常。
曷以御之。且去者自去。生者自生。何虛之有。予聞之愕然曰。名言也。昔者之疑。今釋然矣。
諸證辨疑。一婦長夏患痢疾。痛而急迫。其下黃黑色。諸醫以薷苓湯。倍用枳殼黃連。其患愈劇。因請餘治。診脈兩尺脈緊而澀。知寒傷營也。細問之。婦人答曰。行經之時。渴飲冷水一碗。遂得此症。餘方覺悟。
血被冷水所凝。瘀血歸於大腸。熱氣所以墜下。遂用桃仁承氣湯。內加馬鞭草玄胡索。一服。次早下黑血升許。痛止髒清。次用調脾活血之劑。其患遂痊。今後治痢。不可不察。不然。則誤人者多矣。
傳信尤易方。治淋血。桃仁承氣湯。空心服效。
證治大還。吐血勢不可遏。胸中氣塞。上吐紫黑血。此瘀血內熱盛也。桃仁承氣湯。加減下之。打撲內損。有瘀血者。必用。
張氏醫通。虛人雖有瘀血。其脈亦芤。必有一部帶弦。宜兼補以去其血。桃核承氣。加人蔘五錢。分三服。緩攻之。可救十之二三。
又齲齒。數年不愈。當作陽明蓄血治。桃核承氣。爲細末。煉蜜丸如桐子大。服之。好飲者多此。屢服有效。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下之下。外臺。有後字。脈經。千金翼。有盡重二字。)
〔張〕此係少陽之裏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故胸滿煩驚。驚者。膽不寧。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譫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柴胡(四兩) 黃芩(○成本。無) 生薑(切) 鉛丹(○玉函。作黃丹) 桂枝(去皮) 茯苓(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洗○千金翼。一合。成本。二合) 大黃(二兩) 大棗(六枚擘) 牡蠣(一兩半熬○外臺。一兩半。全書。 ) 人蔘 龍骨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兩沸。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柴胡湯。今加龍骨等。(成本。十二味。作十一味。切如棋子。玉函。無。外臺。棋上。有博字。一兩沸。玉函。外臺。作取二升。服一升。外臺。作分再服。本雲以下。玉函。作本方柴胡湯內。加龍骨牡蠣黃丹桂茯苓大黃也。今分作半劑二十四字。)
〔吳〕此湯治少陽經邪犯本之證。故於本方中。除去甘草。減大棗上行陽分之味。而加大黃行陰。以下奪其邪。兼茯苓以分利小便。龍骨牡蠣鉛丹。以鎮肝膽之怯。桂枝以通血脈之滯也。與救逆湯同義。彼以龍骨牡蠣。鎮太陽經火逆之神亂。此以龍骨牡蠣鉛丹。鎮少陽經誤下之驚煩。亦不易之定法也。
傷寒類方曰。此乃正氣虛耗。邪已入裏。而復外擾三陽。故現症錯雜。藥亦隨症施治。真神化無方者也。
案此方。能治肝膽之驚痰。以之治癲癇。必效。
又曰。大黃只煮一二沸。取其生而流利也。
案汪氏雲。是方也。表裏齊走。補瀉兼施。通澀並用。恐非仲景之舊。或系叔和採輯時。有差錯者。若臨是證而用是藥。吾不敢也。何也。倘謂胸滿譫語。是實證。則當用大黃者。不當用人蔘。倘謂驚煩小便不利身重。是虛證。則當用人蔘大棗茯苓龍骨等藥者。不當用大黃。況龍骨牡蠣鉛丹。皆系重墜收澀陰毒之品。恐非小便不利所宜也。汪氏此說。似有所見。然而今以是方治此症。而奏效者不鮮。故未敢爲得矣。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玉函。脈經。滿下。有而字。錢本。柯本。周本。張本。無此及次條。)
〔成〕腹滿譫語者。脾胃疾也。浮而緊者。肝脈也。脾病見肝脈。木行乘土也。經曰水行乘火。木行乘土。
名曰縱。此其類矣。期門者肝之募。刺之以瀉肝經盛氣。〔錫〕縱。謂縱勢而往。無所顧慮也。〔鑑〕傷寒脈浮緊。太陽表寒證也。
腹滿譫語。太陰陽明裏熱也。欲從太陽而發汗。則有太陰陽明之裏。欲從太陰陽明。而下之。又有太陽之表。
主治誠爲兩難。故不藥而用刺法也。雖然太陰論中。太陽表不解。太陰腹滿痛。而用桂枝加大黃湯。亦可法也。
此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水。玉函。脈經。作酢漿二字。千金翼。作截漿。)
〔成〕傷寒發熱。嗇嗇惡寒。肺病也。大渴欲飲水。肝氣勝也。玉函曰。作大渴欲飲酢漿。是知肝氣勝也。
傷寒欲飲水者愈。若不愈而腹滿者。此肝行乘肺。水不得行也。經曰。水行乘金名橫。刺期門以瀉肝之盛氣。
肝肺氣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內爲小便利而解也。〔錫〕橫。謂橫肆妄行。無復忌憚也。〔鑑〕傷寒發熱。嗇嗇惡寒。無汗之表也。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停飲之滿也。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滿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若不汗出小便閉。以小青龍湯。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滿不除。十棗湯下之。亦可愈也。此肝乘肺。名曰橫。刺期門。亦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原注】一作二日內燒瓦熨背。大汗出。火氣入胃。)
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爲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凡。全書。作反。反躁至大熱入胃。玉函。作而反燒瓦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脈經同。作火氣入胃。躁煩。脈經。作燥。玉函。脈經。作十餘日振而反汗出者。無故字。脈經。作其人慾小便反不得。嘔。
及不多。成本。脈經。無不字。汪氏雲。凡。當作反。此爲欲解也。也字。當在故字之下。案玉函無故字。似是。)
〔成〕太陽病二日。則邪在表。不當發躁而反躁者。熱氣行於裏也。反熨其背。而發汗大汗出。則胃中乾燥。火熱入胃。胃中燥熱。躁煩而譫語。至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火邪勢微。陰氣復生。津液得復也。故爲欲解。火邪去大汗出則愈。若從腰以下不得汗。則津液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不得。熱氣上逆而反嘔也。欲失溲足下惡風者。氣不得通於下而虛也。津液偏滲。令大便硬者。小盒飯數。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也。此以火熱內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數。及不多也。若火熱消。津液和。則結硬之便得潤。因自大便也。便已頭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則陽氣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則陽氣降下。頭中陽虛。故卓然而痛。谷氣者陽氣也。
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柯〕此指火逆之輕者言之。太陽病經二日。不汗出而煩躁。此大青龍證也。〔方〕卓。特也。頭特然而痛。陰氣上達也。病雖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隱然見於不言之表矣。讀者當自悟可也。〔汪〕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狀。案郭白雲雲。火氣入胃。胃中枯燥。
用白虎加人蔘湯。小便不利者。當用五苓散。其大便硬者。用調胃承氣湯。於諸證未生時。必須先去火邪。宜救逆湯。愚以五苓散斷不可用。此係胃中水竭。津液燥故也。其用調胃承氣湯。不若麻仁丸代之。
案玉函脈經。無下利。與下文連接。似是。欲解也故之故。玉函無之。亦似是。成注云。大汗出則愈。
且註文代故以若字。皆與玉函符。極覺明暢。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燻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
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
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牀。小便利者。其人可治。(玉函。無病字、發下。有其字。脈經。溢。作 。劑。作齊。捻。玉函。作尋。脈經。作循。陰虛下。成本。有則字。柯本。
改作兩陽相燻灼。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其身發黃。陽盛則云云。陰陽俱虛竭。腹滿云云。劑。
程本。作躋。非。)
〔錫〕此火攻之危症也。夫風爲陽邪。太陽病中風。復以火劫發汗。則邪風被火熱之氣。逼其血氣。流溢於外。而失其行陰行陽之常度矣。風火爲兩陽。風火熾盛。兩相燻灼。故其身發黃。陽盛則迫血妄行於上。而欲衄。陰虛則津液不足於下。而小便難。所謂陽盛者。乃風火之陽。非陽氣之陽也。風火傷陰。亦能傷陽。故陰陽俱虛竭也。虛則不能充膚澤毛。濡潤經脈。故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者。火熱上攻。而津液不能周遍也。夫身體既枯燥。安能有汗。所以劑頸而還。脾爲津液之主。而肺爲水之上源。火熱竭其水津。脾肺不能轉輸。故腹滿微喘也。因於風者。上先受之。風火上攻。故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者。風火之陽邪。合併於陽明也。甚者至噦。火熱入胃。而胃氣敗逆也。四肢爲諸陽之本。陽實於四肢。故不能自主。而手足躁擾。捻衣摸牀也。小便利者。陰液未盡消亡。而三焦決瀆之官。尚不失職也。故其人可治。〔錢〕上文曰陽盛。似不當言陰陽虛竭。然前所謂陽盛者。蓋指陽邪而言。後所謂陽虛者。以正氣言也。經所謂壯火食氣。
以火邪過盛。陽亦爲之銷鑠矣。
案劑頸而還。諸家無詳釋。特喻氏以爲劑頸以下之義。蓋劑。劑限之謂。而還。猶謂以還。言劑限頸以還。而頭汗出也。王氏脈經。有劑腰而還之文。方氏雲。劑。齊分也。未允。
案此條證。程氏主以豬苓湯。汪氏亦同。結語云。小便利者。其人可治者。蓋以此驗津液之虛竭與否也。非以利小便治之。二氏未深考耳。補亡論亦云。與五苓散。
發黃者。宜茵陳蒿湯。不大便。宜大承氣湯。未知是非。案舒雲。門人張蓋仙曰。此證純陽無陰。何得雲陰陽俱虛竭。是必後人有誤。此說近是。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脈經。
千金翼。浮下。有而字。無必字。玉函亦無。臥起。成本。作起臥。)
〔鑑〕傷寒脈浮。醫不用麻桂之藥。而以火劫取汗。汗過亡陽。故見驚狂起臥不安之證。蓋由火劫之誤。
熱氣從心。且大脫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輩者。以其爲火劫亡陽也。〔方〕亡陽者。陽以氣言。
火能助氣。甚則反耗氣也。驚狂起臥不安者。神者。陽之靈。陽亡則神散亂。所以動皆不安。陽主動也。〔錢〕火迫者。或燻或熨。或燒針。皆是也。劫者。要挾逼脅之稱也。以火劫之。而強逼其汗。陽氣隨汗而泄。致衛陽喪亡。而真陽飛越矣。
案此條論。喻氏以下。多爲風寒兩傷證。不必執拘矣。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成本。作龍骨牡蠣)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蜀漆(三兩洗去腥○全書。腥。作腳)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成本。作爲未。非也。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作水八升。本雲。作本方。方後雲。
一法。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五升。千金翼同。)
〔鑑〕桂枝湯去芍藥者。恐其陰性遲滯。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況既加龍蠣之固脫。亦不須芍藥之酸收也。蜀漆氣寒味苦寒。能勝熱。苦能降逆。火邪錯逆。
在所必需也。〔汪〕湯名救逆者。以驚狂不安。皆逆證也。
成雲。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方雲。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錯逆。
案柯氏雲。蜀漆不見本草。未詳何物。若雲常山苗。則謬。蓋本草蜀漆條。無散火邪之主療。故有此說。
不可從也。錢氏汪氏並雲。痰隨氣逆。飲逐火升。故驚狂。蜀漆有劫痰之功。故用。此說亦難信焉。
千金方。蜀漆湯。治小兒潮熱。本方。無桂枝大棗生薑。有知母。各半兩。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玉函。脈經。
無形作二字。而下。無一弱字。千金翼同。成本。火下。有者字。喻本。魏本。無此條。汪氏雲。發熱二字。
當在渴字之前。金鑑雲。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不但文義不屬。且論中並無此說。案汪氏及金鑑所改。並難從。)
〔錢〕此溫病之似傷寒者也。形作傷寒者。謂其形象有似乎傷寒。亦有頭項強痛。發熱體痛。惡寒無汗之證。而實非傷寒也。因其脈不似傷寒之弦緊而反弱。弱者細軟無力之謂也。如今之發斑者。每見輕軟細數無倫之脈。而其實則口燥舌焦。齒垢目赤。發熱譫語。乃脈不應證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脈雖似弱。而邪熱則盛於裏。故胃熱而渴也。以邪熱熾盛之證。又形似傷寒之無汗。故誤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溫邪得火。邪熱愈熾。
胃熱神昏而語言不倫。遂成至劇難治之病矣。若前所謂。其脈不弦緊而弱者。身發熱而又見浮脈。乃弱脈變爲浮脈。爲邪氣還表。而復歸於太陽也。宜用解散之法。當汗出而愈矣。
案此條難解。方氏汪氏以弱爲風脈。張氏周氏志聰錫駒並雲。東垣所謂內傷發熱者。汪氏程氏乃爲大青龍湯證。金鑑改弱作數雲。當汗出。宜大青龍。沉數發熱。宜調胃承氣湯。渴而譫語。宜白虎湯。黃連解毒湯。以上數說。
未有明據。只錢氏稍似允當。故姑採錄以俟考。
太陽病。以火燻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爲火邪。(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無經字。然考註文。系幹遺脫。方本無經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過。)
〔成〕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陽病用火燻之。不得汗。則熱無從出。陰虛被火。必發躁也。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再到太陽經。則熱氣當解。若不解。熱氣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廁也。〔方〕燻。亦劫汗法。
蓋當時庸俗用之。燒坑鋪陳。灑水取氣。臥病患以燻蒸之之類是也。躁。手足疾動也。清血。便血也。〔喻〕名爲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汪〕案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用救逆湯。
案到經二字未詳。方氏無經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聰錫駒錢氏汪氏並從成注。
柯氏改爲過經。程氏雲。到經者。隨經入裏也。魏氏雲。火邪散到經絡之間爲害。數說未知孰是。姑根據成解。
王氏雲。到。與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猶雲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稱太陽病。則不可便注爲傳經盡也。
案王氏根據經字脫文本立說。故義成注如此。
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爲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甚。玉函。作盛。無必字。吐。
脈經。千金翼。作唾。成本同。程本。柯本。金鑑。作吐。餘與成同。)
〔程〕脈浮熱甚。無灸之理。而反灸之。由其人虛實不辨故也。表實有熱。誤認虛寒。而用灸法。熱無從泄。因火而動。自然內攻。邪束於外。火攻於內。肺金被傷。故咽燥而吐血。〔錫〕上節以火燻發汗。反動其血。血即汗。汗即血。
不出於毛竅而爲汗。即出於陰竅而圊血。此節言陽不下陷。而反以下陷灸之。以致迫血上行而唾血。下節言經脈虛者。又以火攻。散其脈中之血。以見火攻同。而致症有上下之異。〔汪〕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
血難復也。
〔程〕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尤不可灸。虛邪因火內入。上攻則爲煩爲逆。陰本虛也。而更加火。
則爲追虛。熱本實也。而更加火。則爲逐實。夫行於脈中者。營血也。血少被追。脈中無復血聚矣。艾火雖微。
孤行無御。內攻有力矣。無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蓋氣主 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處。其骨必焦。其筋必損。蓋內傷真陰者。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雖復滋營養血。終難復舊。此則枯槁之形立見。縱善調護。亦終身爲殘廢之人而已。可不慎歟。〔方〕近來。人之以火。灸陰虛發熱者。猶比比焉。竊見其無有不焦骨傷筋而斃者。籲是豈正命哉。可哀也已。
案煩逆者。煩悶上逆之謂。吳遵程雲。心胸爲之煩逆。是也。錢氏雲。令人煩悶而爲火逆之證矣。恐不然耳。汪氏雲。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湯。愚以二湯俱與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藥。
案今根據程氏注。宜擇張介賓滋陰諸方而用之也。
案千金方狐惑篇。引本條。以甘草瀉心湯主之。非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先煩。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玉函。脈經。千金翼。作當以汗解而反灸之。名字。
作此爲二字。有汗下。有隨汗二字。成本。解下。有也字。欲自解二十五字。成本。爲別節。方氏。喻氏。程氏。錢氏輩。爲兩條異義。特志聰。錫駒。
汪氏。爲一條。是也。)
〔錫〕本論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故宜以汗解。用火灸之。傷其陰血。無以作汗。故邪無從出。反因火勢而加盛。火性炎上。陽氣俱從火而上騰。不復下行。故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經曰。真氣不能周。
命曰痹。此因火爲逆。以致氣不能周而爲痹。非氣之爲逆。而火之爲逆也。欲自解者。邪氣還表。與正分爭。
必爲煩熱。乃能有汗而解也。何以知之。以脈浮。氣機仍欲外達。故知汗出而解也。〔程〕名曰火逆。則欲治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汪〕補亡論。郭白雲雲。宜與救逆湯。
案方氏諸家。截欲自解以下。移載上編。以爲太陽病自解之總例。大失本條之義。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也。(玉函。脈經。奔。作賁。脈經。無各字。注云。一本。作各一壯。玉函。脈經。千金翼。
無更以下六字。二兩。全書。作三兩。非。)
〔錢〕燒針者。燒熱其針而取汗也。玉機真藏論雲。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爲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或痹不仁腫痛。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觀此則風寒本當以汗解。而漫以燒針取汗。雖或不至於因火爲邪。而針處孔穴不閉。已被寒邪所浸。故腫起如核。皮膚赤色。直達陰經。陰邪迅發。所以必發奔豚氣也。〔魏〕崇明何氏雲。奔豚一證。乃寒邪自針孔入。風邪不能外出。直犯太陽本腑。引動腎中素有陰寒。
因發而上衝。〔錫〕張均衛問曰。燒針亦是火攻。因火而逆。何以複用火灸。答曰。灸者。灸其被寒之處也。
外寒束其內火。火鬱於內。故核起而赤也。
傷寒類方曰。不止一針。故云各一壯。
桂枝加桂湯方桂枝(五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三兩切○玉函。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桂滿五兩。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豚氣也。(案成本。不載方。爲是。本條已雲更加桂二兩故也。玉函。無滿以下十五字。)
〔柯〕寒氣外束。火邪不散。發爲赤核。是將作奔豚之兆也。從少腹上衝心。是奔豚已發之象也。此因當汗不發汗。陽氣不舒。陰氣上逆。必灸其核以散寒。仍用桂枝以解外。更加桂者。益火之陽。而陰自平也。
桂枝更加桂。治陰邪上攻。只在一味中加分兩。不於本方外求他味。不即不離之妙如此。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證已在裏。而奔豚未發。此症尚在表而發。故治有不同。
案方中桂。方氏以下。多用肉桂。是泥於後世諸本草之說。不可從。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鑑〕火逆者。謂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針也。〔吳〕病者既火逆矣。治者從而下之。
於是真陰重傷。因燒針餘毒。使人煩躁不安者。外邪未盡。而真陽欲亡。故但用桂枝以解外。龍骨牡蠣以安內。
甘草以溫補元氣。而散表寒也。〔錢〕因發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煩躁。以茯苓四逆湯主之者。以汗下兩亡其陽。故用溫經復陽之治。此雖汗下。而未經誤汗。且挾火邪。而表猶未解。故止宜解肌鎮墜之法也。
案燒針。即火逆。非火逆而又燒針。成氏以爲先火而下之。又加燒針。凡三誤。程氏汪氏志聰錫駒魏氏等注並同。皆謬矣。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桂枝(一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玉函。以上三味。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成本。四味。作爲末。非也。玉函。無半字。)
〔成〕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經中之火邪。龍骨牡蠣之澀。以收斂浮越之正風。〔魏〕煩躁。即救逆湯驚狂臥起不安之漸也。故用四物。以扶陽安神爲義。不用姜棗之溫補。不用蜀漆之辛快。正是病輕則藥輕也。
柯琴方論曰。近世治傷寒者無火熨之法。而病傷寒者。多煩躁驚狂之變。大抵用白虎承氣輩。作有餘治之。然此證屬實熱者固多。而屬虛寒者間有。則溫補安神之法。不可廢也。更有陽盛陰虛。而見此症者。當用炙甘草加減。用棗仁遠志茯苓當歸等味。又不可不擇。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玉函。無者字。脈經。千金翼。無太陽二字。千金翼。作火針。)
〔錢〕溫針。即前燒針也。太陽傷寒。當以麻黃湯發汗。乃爲正治。若以溫針取汗。雖欲以熱攻寒。而邪受火迫。不得外泄而反內走。必致火邪內犯陽神。故震驚搖動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爲小逆。(玉函。兩惡寒下。
並有而字。過。作故。成本。無反字。一二日上。脈經。有若得病三字。)
〔錢〕病在太陽。自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而不惡寒。已屬陽明。然陽明當身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
今不發熱。
及關上脈見細數。則又非陽明之脈證矣。其所以脈證不相符合者。以醫誤吐而致變也。夫太陽表證。當以汗解。
自非邪在胸中。豈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傷胃氣。然因吐得汗。有發散之義寓焉。故不惡寒發熱也。關上。
脾胃之部位也。細則爲虛。數則爲熱。誤吐之後。胃氣既傷。津液耗亡。虛邪誤入陽明。胃脘之陽虛躁。故細數也。一二日邪在太陽之經。因吐而散。故表證皆去。雖誤傷其胃中之陽氣。而胃未大損。所以腹中猶飢。然陽氣已傷。胃中虛冷。故口不能食。三四日則邪已深入。若誤吐之。損胃尤甚。胃氣虛冷。狀如陽明中寒。不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陽虛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虛冷不化。故上逆而吐也。此雖因誤吐致變。然表邪既解。無內陷之患。不過當溫中和胃而已。此爲變逆之小者也。〔程〕吐之不當。則周身之氣皆逆。而五臟顛覆。下空上逆。氣不能歸。故有如此景氣。〔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半夏湯。亦與半夏乾薑湯。郭白雲雲。活人書大小半夏加茯苓湯。半夏生薑湯。皆可選用。
錫駒雲。自汗出者。吐傷中氣。而脾津外泄也。程雲。表邪不外越而上越。故爲小逆。
志聰雲。本論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爲大逆。今但以醫吐之。故爲小逆。
案金鑑雲。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謂也。柯氏本。此爲小逆四字。移吐之過也下。二說皆不可從。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內煩也。
〔鑑〕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裏解者亦不惡熱。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此由吐之後。表解裏不解。內生煩熱也。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裏。白虎湯證也。吐下後心中懊 。無汗煩熱。大便雖硬。熱猶在內。梔子豉湯證也。有汗煩熱。大便已硬。熱悉入腑。調胃承氣湯證也。今因吐後。內生煩熱。是爲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於益氣生津中。清熱寧煩可也。〔方〕此亦誤吐之變證。不惡寒不欲近衣。言表雖不顯熱。而熱在裏也。
內煩者。吐則津液亡胃中幹。而熱 內作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竹葉石膏湯。
病患脈數。數爲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爲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此以發汗。玉函。作以醫發其汗。脈乃數也。作脈則爲數。汪本。刪冷字。非也。)
〔錢〕此條之義。蓋以發熱汗自出之中風。而又誤發其汗。致令衛外之陽。與胃中之陽氣皆微。膈間之宗氣大虛。故虛陽浮動。而脈乃數也。若胃脘之陽氣盛。則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數非胃中之熱氣盛而數也。乃誤汗之後。陽氣衰微。膈氣空虛。其外越之虛陽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陽。故爲客熱。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中虛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納。故吐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半夏湯。又云宜小溫中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
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玉函。
溫溫。作 。而下。有又字。但。作反。無柴胡二字。脈經。無調胃二字。成本。無柴胡湯之湯。千金翼。無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本亦刪。)
〔錢〕此辨症似少陽。而實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陽。過一候而至十餘日。已過經矣。而有心下溫溫欲吐。
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之證。若先此未有諸症之時。已自極其吐下之者。則知胃氣爲誤吐誤下所傷。致溫溫欲吐而大便反溏。邪氣乘虛入裏。故胸中痛。而腹微滿。熱邪在裏。所以鬱郁微煩。乃邪氣內陷。
胃實之症也。胃實則當用攻下之法。以胃氣既爲吐下所虛。不宜峻下。唯當和其胃氣而已。故與調胃承氣湯。
陽明篇。所謂胃和則愈也。若不爾者。謂先此時未曾極吐下也。若未因吐下。而見此諸症者。此非由邪陷所致。
蓋胸爲太陽之分。邪在胸膈。故溫溫欲吐。而胸中痛也。大便反溏。熱邪未結於裏也。腹滿鬱煩。邪將入裏。
而煩滿也。若此者。邪氣猶在太陽。爲將次入裏之徵。若以承氣湯下之。必致邪熱陷入。而爲結胸矣。故曰不可與也。但前所謂欲嘔。胸中痛微溏者。雖有似乎少陽之心煩喜嘔。胸脅苦滿。腹中痛之證。然此非柴胡症也。
更何以知其爲先此時極吐下乎。以欲嘔乃胃氣受傷之見證。故知極吐下也。〔錫〕嘔者。即溫溫欲吐也。欲吐而不得吐。故嘔。〔程〕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是言欲吐時之象。欲吐則氣逆。故痛。着一而字。則知痛從欲嘔時見。不爾亦不痛。凡此之故。緣胃有邪蓄。而胃之上口。被濁燻也。大便溏。腹微滿。鬱郁微煩。是言大便時之象。氣逆則不下行。故以大便溏爲反。大便溏則氣得下泄。腹不應滿。煩不應鬱郁。今仍腹微滿。鬱郁微煩。凡此之故。緣胃有阻留。而胃於下後。仍不快暢也。雲先其時者。見未吐下之先。向無此證。緣吐下徒虛其上下二焦。而中焦之氣阻升降。遂從津液乾燥處。澀結成實。胃實則溏。故日進之水谷。只從胃旁溜下。不得胃氣堅結之大便反溏。而屎氣之留中者。自攪擾不寧。
而見出諸證。其遏在胃。故與調胃承氣。一蕩除之。
案王氏雲。案經文。溫溫。當作 。此本於玉函。程氏雲。溫溫者。熱氣泛沃之狀。欲吐而不能吐。則其爲乾嘔可知矣。此以溫熱之義爲解。並不可從矣。蓋溫溫。與慍慍同。素問玉機真藏。背痛慍慍。馬氏注。
慍慍。不舒暢也。脈經。作溫溫。可以證矣。(少陰篇第三十九條。心中溫溫。千金。作慍慍。)
案非柴胡證。汪氏用葛根加半夏湯。郭白雲雲。宜大半夏加橘皮湯。金鑑則雲。須從太陽少陽合病。下利若嘔者。與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可也。魏氏雲。若不爾者。指心下鬱郁微煩言。若不鬱郁微煩。則其人但正虛。
而無邪以相溷。豈調胃承氣可用乎。又系建中甘草附子等湯之證矣。又豈諸柴胡可言耶。示禁甚深也。以上三說。未知孰是。王氏雲。以嘔下。當有闕文。徐大椿雲。此段疑有誤字。千金翼。刪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氏遂從之。要之此條極難解。姑舉數說備考。(志聰錫駒注。以若不爾者。爲裏虛。意與魏氏同。)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抵當湯主之。(玉函。六七。作七八。當硬滿。作堅而滿。)
〔錢〕太陽病至六七日。乃邪當入裏之候。不應表證仍在。若表證仍在者。法當脈浮。今反脈微而沉。又非邪氣在表之脈矣。邪氣既不在表。則太陽之邪。當陷入而爲結胸矣。今又反不結胸而其人發狂者。何也。蓋以邪不在陽分氣分。故脈微。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故脈沉。熱在下焦者。即桃核承氣條。所謂熱結膀胱也。
熱邪煎迫。血沸妄溢。留於少腹。故少腹當硬滿。熱在陰分血分。無傷於陽分氣分。則三焦之氣化。仍得營運。故小便自利也。若此者。當下其血乃愈。其所以然者。太陽以膀胱爲腑。其太陽在經之表邪。隨經內入於腑。其鬱熱之邪。瘀蓄於裏故也。
熱瘀膀胱。逼血妄行。溢入迴腸。所以少腹當硬滿也。桃核承氣條。不言脈。此言脈微而沉。彼言如狂。此言發狂。彼雲少腹急結。此雲少腹硬滿。彼條之血。尚有自下而愈者。其不下者。方以桃仁承氣下之。此條之血。
必下之乃愈。證之輕重。迥然不同。故不用桃仁承氣湯。而以攻堅破瘀之抵當湯主之。〔方〕瘀。血氣壅祕也。
案瘀。傷寒直格。於預切。積也。又音於。
吳氏瘟疫論曰。案傷寒太陽病不解。從經傳腑。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血結不行者。宜抵當湯。今溫疫起無表證。而惟胃實。故腸胃蓄血多。膀胱蓄血少。然抵當湯。行瘀逐蓄之最者。無分前後二便。
並可取用。然蓄血結甚者。在桃仁力所不及。宜抵當湯。蓋非大毒猛厲之劑。不足以抵當。故名之。然抵當證。
所遇亦少。
抵當湯方桃仁(二十個去皮尖○千金。二十三個。翼同本文。有熬字。) 水蛭(熬) 蟲虻(各三十個去翅足熬)
大黃(三兩酒洗○玉函。成本。酒浸。千金翼。作二兩。破六片。)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四味下。玉函。成本。有爲末二字。)
〔柯〕蛭。昆蟲之巧於飲血者也。虻。飛蟲之猛於吮血者也。茲取水陸之善取血者攻之。同氣相求耳。
更佐桃仁之推陳致新。大黃之苦寒。以盪滌邪熱。〔錢〕抵當者。言瘀血凝聚。固結膠粘。即用桃仁承氣。及破血活血諸藥。皆未足以破其堅結。非此尖銳鑽研之性。不能抵當。故曰抵當。
張氏醫通曰。如無虻蛭。以乾漆灰代之。
案抵當。方氏雲。抵。至也。亦至當不易之正治也。喻氏汪氏輩皆同。錫駒雲。抵拒大敵。四物當之。柯氏雲。抵當者。謂直抵其當攻之所也。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爲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千金。黃。作重。硬下。有滿字。)
〔錢〕此又以小便之利與不利。以別血證之是與非是也。身黃。遍身俱黃也。沉爲在裏。而主下焦。結則脈來動而中止。氣血凝滯。不相接續之脈也。前雲少腹當硬滿。此則竟雲少腹硬。脈證如此。若猶小便不利者。
終是胃中瘀熱鬱蒸之發黃。非血證發黃也。故爲無血。若小便自利而如狂。則知熱邪與氣分無涉。故氣化無乖。
其邪在陰血矣。此乃爲蓄血發黃。〔柯〕溼熱留於皮膚而發黃。衛氣不行之故也。燥血結於膀胱而發黃。營氣不敷之故也。水結血結。俱是膀胱病。故皆少腹硬滿。小便不利是水結。小便自利是血結。如字。助語辭。若以如字實講。與發狂分輕重。則謬矣。〔方〕諦。審也。言如此則爲血證審實。無復可疑也。
案小便不利者。成氏雲。可與茵陳蒿湯。補亡論雲。與五苓散。程氏雲。屬茵陳五苓散。柯氏雲。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症也。以上宜選而用之。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爲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抵當丸。(有熱下。玉函。
脈經。外臺。有而字。)
〔成〕傷寒有熱。少腹滿。是蓄血於下焦。若熱蓄津液不通。則小便不利。其熱不蓄津液。而蓄血不行。
小便自利者。乃爲蓄血。當與桃仁承氣湯。抵當湯下之。然此無身黃屎黑。又無喜忘發狂。是未至於甚。故不可餘 峻之藥也。可與抵當丸。小可下之也。〔柯〕有熱。即表證仍在。
抵當丸方水蛭(二十個熬○周。吳。作二十個。豬脂熬黑。) 桃仁(二十五個去皮尖○玉函。外臺。成本。三十個。
千金。二十二個。翼。有熬字) 虻蟲(二十個去翅足熬○玉函。二十五個。) 大黃(三兩)
上四味。搗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千金。作上四味。
爲末。蜜和合。分爲四丸。)
〔柯〕小其制。而丸以緩之。方變湯爲丸。然名雖丸也。猶煮湯焉。〔張〕煮而連滓服之。與大陷胸同意。
陶弘景雲。 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病源。作太陽病。小便不利者。爲多飲水。心下必悸云云。非也。)
〔成〕飲水多。而小便自利者。則水不內蓄。但腹中水多。令心下悸。金匱要略曰。食少飲多。水停心下。
甚者則悸。飲水多而小便不利。則水蓄於內而不行。必苦裏急也。〔錢〕水寒傷胃。停蓄不及即行。必令心下悸動。心下者。胃之部分也。悸者。水滿胃中。氣至不得流通。而動惕也。〔程〕若小便少。而欲得水者。此渴。
熱在下焦。屬五苓散證。強而與之。縱不格拒。而水積不行。必裏作急滿也。〔汪〕常器之雲。可茯苓甘草湯。
又豬苓湯。推常氏之意。小便利者。用茯苓甘草湯。小便少者。豬苓湯。
卷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問曰。病有結胸。有髒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髒結。答曰。
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髒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玉函。作其脈寸口浮。關上自沉。時時下利云云。作時小便不利。陽脈浮。關上細沉而緊。張錫駒本。胎。作苔。)
〔汪〕此言結胸病狀與髒結。雖相似而各別。夫結胸髒結。何以雲太陽病。以二者皆太陽病誤下所致也。
蓋結胸病。始因誤下。而傷其上焦之陽。陽氣既傷。則風寒之邪。乘虛而入。上結於胸。按之則痛者。胸中實也。寸浮關沉者。邪氣相結。而爲實之診也。若髒結病。則不然。其始亦因誤下。而傷其中焦之陰。陰血既傷。
則風寒之邪。亦乘虛而入。內結於髒。狀如結胸者。以髒氣不平。逆於心下故也。飲食如故者。胸無邪阻。而胃中空也。時時下利者。髒虛邪結。不能運化。胃中之水谷。不泌別不釐清。因偏滲於大腸。而作利也。寸浮關沉者。結胸脈也。今診關脈。兼得小細緊者。則是髒虛。而風寒之邪內結可知。舌上白苔者。經雲。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今者苔滑。則是舌溼潤而冷也。此係誤下太過。而變成髒寒之證。故難治也。按結胸證。其人本胃中挾食。下之太早。則食不能去。外邪反入。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能飲食。髒結證。其人胃中本無食。下之太過。則髒虛邪入。冷積於腸。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時下利。舌上苔滑。此非真寒證。乃過下之誤也。〔魏〕人知仲景辨結胸非髒結爲論。不知仲景正謂髒結與痞有相類。而與結胸實不同耳。蓋結胸者。陽邪也。痞與髒結。陰邪也。痞則尚有陽浮於上。髒結則上下俱無陽獨陰矣。陰氣內滿。四逆湯證之對也。
金鑑曰。案此條舌上白苔滑者難治句。前人舊注。皆單指髒結而言。未見明晰。誤人不少。蓋舌苔白滑。
即結胸證具。亦是假實。舌苔幹黃。雖髒結證具。每伏真熱。髒結陰邪。白滑爲順。尚可溫散。結胸陽邪。見此爲逆。不堪攻下。故爲難治。由此可知。着書立論。必須躬親體驗。真知灼見。方有濟於用。若徒就紙上陳言。牽強附會。又何異案圖索驥耶。○案金鑑此說。未知於經旨如何。然繫於實驗。故附於此。
案汪注。結胸傷上焦之陽氣。髒結傷中焦之陰氣。於理未允。
案胎。錫駒作苔。原於龐氏總病論。知是胎本苔字。從肉作胎。與胚胎之胎。義自別。又聖惠方。載本經文。亦並作苔。
髒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原注】一雲。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不往來寒熱。脈經。作寒而不熱。苔滑。巢源。作不胎。龐氏。胎。作苔。錫駒同。)
〔柯〕結胸。是陽邪之陷。尚有陽症見於外。故脈雖沉緊。有可下之理。髒結。是積漸凝結而爲陰。五臟之陽已竭也。外無煩躁潮熱之陽。舌無黃黑芒刺之苔。雖有硬滿之症。慎不可攻。理中四逆輩溫之。尚有可生之義。
案髒結。補亡論。王朝奉刺關元穴。非也。汪氏雲。宜用艾灸之。蘊要曰。灸氣海關元穴。宜人蔘三白湯。
加乾薑。寒甚者加附子。全生集曰。灸關元。與茱萸四逆加附子湯。以上宜撰用。準繩曰。王朝奉服小柴胡湯。
其已雲不往來寒熱。何用小柴胡湯。是甚謬矣。金鑑。程知雲。經於髒結白苔滑者。只言難治。未嘗言不可治也。只言髒結無熱。舌苔滑者。不可攻。未嘗言髒結有熱。舌苔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之證。必有和解其熱。溫散其寒之法。俾內邪潛消。外邪漸解者。斯則良工之苦心乎。○汪氏雲。髒結本無可下之證。成注云。於法當下者。誤。集註。潘氏曰。案文義。若髒結有陽證。亦屬可攻。此說亦恐不必矣。○案反字。對結胸煩躁而言。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原注】一作汗出。)因作痞也。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成本。痞下。無也字。玉函同。病上。冠夫字。下而反下之。千金翼。作而反汗之。痞。巢源。作否。)
〔成〕雲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而反下之。則表中陽邪入裏。結於胸中。爲結胸。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而反下之。表中之陰入裏。結於心下爲痞。〔錢〕發於陽者。邪在陽經之謂也。發於陰者。邪在陰經之謂也。反下之者。不當下而下也。兩反下之。其義迥別。一則以表邪未解。而曰反下。一則以始終不可下。而曰反下也。因者。因誤下之虛也。結胸則言熱入者。以發熱惡寒。表邪未解。誤下則熱邪乘虛陷入。而爲結胸。
以熱邪實於裏。故以大小陷胸攻之。痞不言熱入者。蓋陰病本屬無陽。一誤下之。則陽氣愈虛。陰邪愈盛。客氣上逆。即因之而爲痞硬。如甘草半夏生薑三瀉心湯證是也。末句但言下早爲結胸之故。而不及痞者。以邪在陽經而未解。邪猶在表。若早下之。則裏虛而邪熱陷入。致成結胸。若表邪已解而下之。自無變逆之患。故以下早爲嫌。至於邪入陰經之證。本無可下之理。陰經雖有急下之條。亦皆由熱邪傳裏。非陰經本病也。除此以外。其可反下之乎。
〔程〕發於陽者。從發熱惡寒而來。否則熱多寒少者。下則表熱陷入。爲膻中之陽所格。兩陽相搏。是爲結胸。
結胸爲實邪。發於陰者。從無熱惡寒而來。否亦寒多熱少者。下則虛邪上逆。亦爲膻中之陽所拒。陰陽互結。
是爲痞。痞爲虛邪。〔張〕病發於陽者。太陽表證誤下。邪結於胸也。病發於陰者。皆是內挾痰飲。外感風寒。
中氣先傷。所以汗下不解。而心下痞也。或言中風爲陽邪。傷寒爲陰邪。(方喻金鑑。皆然。)安有風傷衛氣。
氣受傷而反變爲結胸。寒傷營血。血受傷而反成痞之理。復有誤認直中陰寒之陰。下早變成痞者。則陰寒本無實熱。何得有下早之變。設陰結陰躁。而誤下之。立變危逆。恐不至於成痞停日。待變而死也。
案發於陽。發於陰。成氏程氏錢氏。皆原於太陽上編第八條之義。然所謂陰。非少陰直中之謂。但是寒邪有餘。後世所謂挾陰之證。若果直中純陰。則下之有不立斃者乎。張氏所論。雖似於經旨未明切。而驗之病者。
往往有如此者。故並採而錄之。張兼善駁成氏。以陰陽爲表裏。柯氏亦以爲外內。周氏則雲。發於陰者。洵是陰證。但是陽經傳入之邪。皆不可從也。
總病論曰。發熱惡寒。爲發於陽。誤下則爲結胸。無熱惡寒。爲發於陰。誤下則爲痞氣。○案成注原於此。
病源候論。結胸者。謂熱毒結聚於心胸也。否則。心下滿也。按之自軟。但氣痞耳。不可復下也。又痞者。塞也。言腑臟痞塞。不宣通也。釋名曰 。痞也。氣痞結也。說文。徐曰。痞。病結也。直指方曰。幹上坤下。其卦爲否。陽隔陰而不降。陰爲陽而不升。此否之所以痞而不通也。傷寒百問經絡圖曰。但滿而不痛者爲痞。任人揉按。手不佔護。按之且快意。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玉函。千金翼。項上。有其字 。玉函。脈經。
作痙。是。)
〔成〕結胸病項強者。爲邪結胸中。胸膈結滿。心下緊實。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也。〔程〕夫從胸上結硬。而勢連甚於下者。大陷胸湯。不容移易矣。若從胸上結硬。而勢連甚於上者。緩急之形既殊。則湯丸之制稍異。結胸而至項亦強。如柔痙狀。如邪液佈滿胸中。升而上阻。更不容一毫正液。和養其筋脈矣。胸邪至此。
緊逼較甚。下之則和去邪液。即所以和正液也。改大陷胸湯。爲大陷胸丸。峻治而行以緩。得建瓴之勢。而復與邪相當。是其法也。〔柯〕頭不痛而項猶強。不惡寒而頭汗出。故如柔痙狀。
大陷胸丸方大黃(半斤) 葶藶子(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爲效。禁如藥法。(白蜜二合。玉函。千金。並翼外臺。作一兩。)
〔錢〕大黃芒硝甘遂。即大陷胸湯。白蜜一合。亦即十棗湯中之大棗十枚也。增入葶藶杏仁者。蓋以胸爲肺之所處。膻中爲氣之海。上通於肺而爲呼吸。邪結胸膈。硬滿而痛。氣道阻塞。則有少氣躁煩。水結胸脅之害。故用葶藶甘遂。以逐水瀉肺。杏仁以利肺下氣也。所用不過一彈丸。劑雖大而用實小也。和之以白蜜。藥雖峻而佐則緩也。豈如承氣陷胸湯之人行十里二十里之迅速哉。
吳氏曰。凡雲丸者。皆大彈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後抵當丸理中丸同。凡雲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四十梧桐子準之。(案出本草序例。)
千金方祕澀門。本方不用甘遂。蜜丸如梧子大。服七丸。名練中丸。主宿食不消。大便難。肘後方。名承氣丸。龐氏總病論曰。虛弱家。不耐大陷胸湯。即以大陷胸丸下之。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喻〕胸既結矣。本當下以開其結。然脈浮大。則表邪未盡。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所以主死。此見一誤不堪再誤也。
張兼善曰。脈浮大。心下雖結。其表邪尚多。未全結也。若輒下之。重虛其裏。外邪復聚。而必死矣。
柴胡加桂枝幹薑湯。以和解之。
案汪氏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增損理中丸。如未效。用黃連巴豆。搗如泥。封臍上。灼艾灸熱漸效。
此蓋髒結治法。恐與此條證。不相涉也。汪氏以爲不可用。是矣。
案方氏錢氏程氏。以大爲虛脈。恐非是也。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玉函。煩。作而。)
〔喻〕亦字承上。〔成〕結胸證悉具。邪結已深也。煩躁者。正氣散亂也。邪氣勝正。病者必死。〔程〕此時下之則死。不下亦死。唯從前失下。至於如此。須玩一悉字。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爲風。數則爲熱。動則爲痛。數則爲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
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原注】一雲。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
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爲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膈內拒痛。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頭痛即眩。客氣。外臺。作客熱。餘處。玉函。脈經。作其餘。全書。脫處字。劑。脈經。千金翼。作齊。黃下。成本。有也字。袁表沈際飛本脈經。有屬柴胡梔子湯六字。金鑑雲。數則爲虛句。疑是衍文。是也。心下因硬。程本。作心中因硬。非也。)
〔成〕動數。皆陽脈也。當責邪在表。睡而汗出者。謂之盜汗。爲邪氣在半表半里。則不惡寒。此頭痛發熱。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當發其汗。醫反下之。虛其胃氣。表邪乘虛則陷。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裏則見陰脈。邪氣內陷。動數之脈。所以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陽結。脈不得而沉也。
客氣者。外邪乘胃中空虛入裏。結於胸膈。膈中拒痛者。客氣動膈也。金匱要略曰。短氣不足以息者。實也。
短氣躁煩。心中懊 。皆邪熱爲實。陽氣內陷。氣不得通於膈。壅於心下。爲硬滿而痛。成結胸也。與大陷胸湯。以下結熱。若胃中空虛。陽氣內陷。不結於胸膈。下入於胃中者。遍身汗出。則爲熱越。不能發黃。若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者。熱不得越。必發黃也。〔方〕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欲傳也。浮則爲風四句。承上文以釋其義。頭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證。然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
稽久而然也。醫反下之。至大陷胸湯主之。言誤治之變。與救變之治。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邪氣入膈。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爲痛也。空虛。言真氣與食氣。皆因下而致虧損也。客氣。邪氣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陽氣。裏虛而陷入。故曰內陷。〔汪〕夫曰膈內。曰心中。
曰心下。皆胸之分也。名曰結胸。其邪實陷於胃。胃中真氣虛。斯陽邪從而陷入於胸。作結硬之形也。補亡論。
常器之雲。發黃者。與茵陳蒿湯。煎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可。
錢氏雲。表未解。乃桂枝湯證也。竊疑當是柴胡桂枝湯證。又云。動數之脈。變遲之後。陽邪已陷。豈尚有浮脈乎。必無浮脈再見之理矣。
明理論曰。傷寒盜汗。非若雜病者之責其陽虛而已。是由邪在半表半里使然也。何者。若邪氣一切在表於衛。則自汗出。此則邪氣侵行於裏。外連於表邪。及睡則衛氣行於裏。乘表中陽氣不致。津液得泄。而爲盜汗。亦非若自汗有爲之虛者。有爲之實者。其於盜汗。悉當和表而已。
案客氣。外臺。作客熱。知是陽氣。乃陽熱之邪氣也。
案證治準繩。載朱震亨說雲。胃中空虛。短氣煩躁。虛之甚矣。豈可迅攻之乎。以梔子豉湯。吐胸中之邪而可也。錢氏則稱朱氏不善讀書者。因歷舉七條。以辨其誤。可謂至當矣。文繁。今省之。
大陷胸湯方大黃(六兩去皮○千金。及翼。無去皮二字。)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匕○千金。及翼。外臺。一上。
有末字。成本。脫匕字。)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兩沸。納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成〕大黃謂之將軍。以苦盪滌。芒硝一名硝石。以其鹹能軟硬。夫間有遂。以通水也。甘遂。若夫間之遂。
其氣可以直達透結。陷胸三物爲允。(〔汪〕案甘遂。若夫間之遂。考周禮。凡治野。夫間有遂。注云。自一夫至千夫之田。爲遂。溝洫澮所以通水於川。遂者。通水之道也。廣深各三尺曰遂。則是甘遂。乃通水之要藥。
陷胸湯中。以之爲君。乃知結胸證。非但實熱。此係水邪結於心下故也。○案周禮。遂人。上地夫一廛。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鄭玄注云。遂溝。皆所以通水於川也。遂深二尺。溝倍之。)〔錢〕大黃六兩。漢之六兩。即宋之一兩六錢二分。李時珍雲。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約即今之一甌也。每服一甌。約大黃五錢外。
結胸惡症。理亦宜然。未爲太過。況快利止後服乎。
明理論曰。胸爲高邪。陷下以平之。故治結胸。曰陷胸湯。利藥中此爲 劑。傷寒錯惡。結胸爲甚。非此湯則不能通利。大而數少。取其迅疾。分解結邪也。
柯琴方論曰。以上二方。比大承氣更峻。治水腫痢疾之初起者甚捷。然必視其人之壯實者施之。如平素虛弱。或病後不任攻伐者。當念虛虛之禍。
玉函。又大陷胸湯方。桂枝四兩。甘遂四兩。大棗十二枚。栝蔞實一枚。去皮。人蔘四兩。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胸中無堅。勿服之。古方選注曰。栝蔞。陷胸中之痰。甘遂。陷經隧之水。以桂枝迴護經氣。以人蔘奠安裏氣。仍以大棗泄營。徐徐縱熱下行。得成陷下清化之功。○案此方。大陷胸湯證。而兼裏虛者。宜用也。故附載於此。又案亦見活人書。分兩少異。
千金翼陷胸湯。主胸中心下結堅。食飲不消方。甘遂。大黃。各一兩。栝蔞。甘草。各一兩。黃連六兩。
上以水五升。煮取二升五合。分三服。千金。無甘遂。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脈沉而緊。玉函。作其脈浮緊。石硬者。玉函。脈經。千金翼。作如石堅。)
〔程〕結胸一證。雖曰陽邪陷入。然陰陽二字。從虛實寒熱上區別。非從中風傷寒上區別。表熱盛實。轉入胃腑。則爲陽明證。表熱盛實。不轉入胃腑。而陷入膈。則爲結胸證。故不必誤下始成。傷寒六七日。有竟成結胸者。以熱已成實。而填塞在胸也。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知邪熱聚於此一處矣。不因下而成結胸者。
必其人胸有燥邪。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裏實。此處之緊脈。從痛得之。不作寒斷。〔魏〕六七日之久。表寒不解。而內熱大盛。於是寒邪能變熱於裏。在胃則爲傳陽明。在胸則爲結胸矣。入胃則爲胃實。入胸則爲胸實。實者邪熱已盛而實也。〔兼〕下早結胸。事之常。熱實結胸。事之變。所入之因不同其證治則一理而已。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爲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玉函。無也但二字。)
〔喻〕治結胸之證。取用陷胸之法者。以外邪挾內飲。摶結胸間。未全入於裏也。若十餘日熱結在裏則是無形之邪熱蘊結。必不定在胸上。加以往來寒熱。仍兼半表。當用大柴胡湯。以兩解表裏之熱邪。於陷胸之義無取矣。無大熱。與上文熱實互意。內陷之邪。但結胸間。表裏之熱。反不熾盛。是爲水飲結在胸脅。其人頭有微汗。乃邪結在高。而陽氣不能下達之明徵。此則主用大陷胸湯。允爲的對也。後人反謂結胸之外。復有水結胸一證。(案活人書。另用小半夏加茯苓湯。)可笑極矣。〔程〕熱盡入裏。表無大熱矣。無大熱。更無往來之寒可知。〔錢〕若是水飲必不與熱邪並結。則大陷胸方中。何必有逐水利痰之甘遂乎。可謂一言破惑。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原注】一雲。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所。玉函。無。千金翼。作如。千金。作日晡有小潮熱。心胸大煩。從心下云云。蓋原於短劇文。內臺方議。所下。補發字。總病。所。作則。)
〔喻〕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少腹硬滿。證與陽明頗同。但小有潮熱。則不似陽明大熱。從心上至少腹手不可近。則陽明又不似此大痛。因是辨其爲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也。緣誤汗復誤下。重傷津液。不大便而燥渴潮熱。雖太陽陽明。亦屬下證。但痰飲內結。必用陷胸湯。由胸脅以及胃腸。盪滌始無餘。若但下腸胃結熱。反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錢〕日晡。未申之時也。所者。即書雲多歷年所之所也。邪從太陽誤入陽明。故從心上至少腹。無少空隙。皆硬滿而痛。至手不可近也。
案證治準繩。朱震亨雲。汗下之後。表裏俱虛矣。不大便五六日。可見津液之耗。今雖有硬痛。而可以迅攻之乎。調胃承氣。緩取之乎。此乃與前用梔子豉湯之見同矣。皆坐不熟經旨而已。
案舌上燥幹而渴。與髒結之舌上滑白。大分別處。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玉函。病。作者。滑下。無者字。)
〔成〕心下硬痛。手不可近者。結胸也。正在心下。按之則痛。是熱氣猶淺。謂之小結胸。結胸脈沉緊。
或寸浮關沉。今脈浮滑。知熱未深結。與小陷胸湯。以除胸膈上結熱也。
〔王〕上文雲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是不待按而亦痛也。此雲按之則痛。是手按之。然後作痛爾。上文雲至少腹。是通一腹而言之。此雲正在心下。則少腹不硬痛可知矣。熱微於前。故云小結胸也。〔喻〕其人外邪陷入原微。但痰飲素盛。挾熱邪而內結。所以脈見浮滑也。
小陷胸湯方黃連(一兩○玉函作二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一枚○成本。作一個。)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三服下。總病論。
有微解下黃涎即愈七字。活人書。準繩。並同。)
〔錢〕夫邪結雖小。同是熱結。故以黃連之苦寒。以解熱開結。非比大黃之苦寒盪滌也。邪結胸中。則胃氣不行。痰飲留聚。故以半夏之辛溫滑利。化痰蠲飲。而散其滯結也。栝蔞實之甘寒。能降上焦之火。使痰氣下降也。此方之制。病小則制方亦小。即內經所云。有毒無毒。所治爲主。適大小爲制也。
內臺方議曰。又治心下結痛。氣喘而悶者。
汪昂醫方集解。劉心山曰。結胸。多挾痰飲。凝結心胸。故陷胸瀉心。用甘遂半夏栝蔞枳實旋復之類。皆爲痰飲而設也。
汪氏雲。大抵此湯。病患痰熱內結者。正宜用之。錫駒雲。案湯有大小之別。症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陷胸湯。治大結胸症。皆致不救。遂諉結胸。爲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者。止一二節。餘皆可治者也。
苟不體認經旨。以致臨時推諉。誤人性命。深可嘆也。
傷寒直格曰。栝蔞實。惟銼其殼。子則不銼。或但用其中子者。非也。
醫學綱目曰。工部郎中鄭忠濃因患傷寒。胸腹滿。面黃如金色。諸翰林醫官商議。略不定。推讓曰。胸滿可下。恐脈浮虛。召孫兆至。曰。諸公雖疑。不用下藥。鄭之福也。下之必死。某有一二服藥。服之必瘥。遂下小陷胸湯。尋利。其病遂良愈。明日面色改白。京城人稱服。
又曰。孫主簿述之母。患胸中痞急。不得喘息。按之則痛。脈數且澀。此胸痹也。因與仲景三物小陷胸湯。
一劑而和。二劑而愈。
醫壘元戎。小陷胸湯。去半夏。加大黃。
赤水玄珠。徐文學三泉先生令郎。每下午發熱。直至天明。夜發更甚。右脅脹痛。咳嗽吊疼。坐臥俱疼。
醫以瘧治。罔效。逆予診之。左弦大。右滑大搏指。予曰。內經雲。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據脈。肝膽之火。
爲痰所凝。必勉強作文。過思不決。鬱而爲疼。夜甚者。肝邪實也。乃以仲景小陷胸湯爲主。栝蔞一兩。黃連三錢。半夏二錢。前胡青皮各一錢。水煎飲之。夜服當歸龍薈丸。微下之。夜半痛止熱退。
兩帖全安。
醫林集要。加味陷胸湯。治壅熱痞滿。胸膈痛。或兩脅痛。
於本方。加桔梗。黃芩。黃連。麥門冬。姜水煎。飢時服。利下黃涎。即安。凡瘧痢病後餘熱。留滯胸膈。
及有飲酒過度。胸結痛。亦宜服此。神效。一法。只用小陷胸湯。加桔梗。枳殼。甚效。
醫學入門小調中湯。治一切痰火。及百般怪病。善調脾胃神效。
於本方。加甘草。生薑。
證治大還。加味小陷胸湯。(祕方)治火動其痰嘈雜。
於本方。加枳實。梔子。
張氏醫通。凡咳嗽面赤。胸腹脅常熱。惟手足有涼時。其脈洪者。熱痰在膈上也。小陷胸湯。(即本方)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玉函。脈經。千金翼。起下。有者字。作此本寒也。反上。有而字。四下。
有五字。復下。有重字。協。作挾。脈經。不上。有終字。外臺。寒分。作久寒。神巧萬全方。分。作故。王本。刪分字。金鑑雲。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方雲。末句此下。疑有脫誤。是不必矣。)
〔錢〕二三日。表邪未解。將入裏而未入裏之時也。不能臥。但欲起者。邪勢攪擾。坐臥不寧之狀也。若此則知邪已在胸次之陽位矣。以尚未入胃。故知心下必結。必者。決詞也。本文雖不言治法。以理推之。即梔子豉湯之類症也。若此症而脈見微弱者。其中氣本屬虛寒。尤爲不可下之證。而反下之。若利隨下止。則陷入之邪。不得乘勢下走。必硬結於胸中矣。若三日下之。而利未止者。第四日復下之。則已誤再誤。有不至中氣不守。胃氣下陷。以虛協熱。
而下利者乎。此所以重以爲戒也。桂枝人蔘湯症。誤下而利下不止。故因虛寒而成痞硬。此條誤下利止。亦因虛寒而成結胸。均屬太陽未解之證。一痞一結。似有虛實之殊。然脈微弱而本有寒分者。其可竟以實熱待之耶。
協熱二字。當與桂枝人蔘湯條。不甚相遠也。
案寒分。汪氏雲。痰飲也。以痰飲本寒。故曰寒分。然分字不成義。當從外臺而作久寒。或根據玉函等。
刪之亦得。○協熱之協。成本作協並挾同。成注作挾熱利。程氏雲。裏寒夾表熱而下利。是曰協熱。是也。況玉函等。作挾。可爲確證矣。方氏雲。協。互相和同之謂。後世注家。多宗其說。不可從矣。
案此條結胸證。乃屬虛寒。常器之雲。可增損理中丸。方出外臺天行病。即理中丸。加栝蔞根。枳實。茯苓。牡蠣。雲治下後虛逆。而氣已不理。而毒覆上攻。結於胸中。乃於此條症。爲切當矣。協熱利。成氏而降。
皆雲邪熱下攻腸胃。爲熱利。常氏主以白頭翁湯。而此條曰脈微弱。曰有寒分。豈是熱利耶。錢氏注。似於經旨不相戾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原注】一作縱)不結胸者。此爲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
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玉函。脈經。脈上。並有其字。協。作挾。)
〔錢〕此條詳言誤下之脈證。以盡其變。誤下之後脈促。即不能盛於上而爲喘汗。亦不至陷於內而爲結胸。
脈雖促而陽分之邪。已自不能爲患。是邪勢將衰。故爲欲解。此誤下之僥倖者也。若脈仍浮者。可見表邪甚盛。
不爲下衰。將必乘誤下之裏虛。陷入上焦清陽之分。而爲結胸矣。若脈見緊者。則下後下焦之虛陽。爲少陰之陰寒所逼。循經上衝。必作咽痛也。脈弦者。邪傳少陽。經雲。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少陽之脈循脅。故云必兩脅拘急也。
脈細數者。細則爲虛。數則爲熱。下後虛陽上奔。故頭痛未止。若脈見沉緊。則爲下後陽虛。致下焦陰邪上逆而嘔也。沉爲在裏。沉主下焦。滑爲陽動。滑主裏實。誤下之後沉滑。熱在裏而仍挾表。水谷下趨。隨其誤下之勢。必爲脅熱下利也。若脈浮滑。陽邪止在陽分。而邪熱下走。擾動其血。故必下血也。〔鑑〕咽痛。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咽乾腫痛者爲熱。不幹不腫而痛者爲寒。故少陰論中。有甘橘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錫〕不曰必頭痛。而曰頭痛未止者。以見太陽原有之頭痛。因脈細數而未止也。〔程〕據脈見證。各着一必字。見勢所必然。考其源頭。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據脈治脈。據證治證也。
脈浮者。必結胸。王日休雲。桂枝去芍藥湯。脈緊者。必咽痛者。王日休雲。甘草湯。汪氏雲。桔梗湯。
更妙。脈弦者。兩脅拘急者。王日休雲。小柴胡加桂枝。脈細數者。頭痛未止。王日休雲。當歸四逆湯。常器之雲。可蔥須湯。脈沉緊者。必欲嘔。王日休雲。甘草乾薑湯。常器之雲。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王日休雲。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芍藥甘草湯。加秦皮。常氏雲。可與類要柏皮湯。汪氏雲。愚以臨證用藥。亦當活變。古方不宜執也。
金鑑曰。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爲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
是論中下膿血之脈。
細玩諸篇自知。○案金鑑所改。未知舊文果如是否。然此條。以脈斷證。文勢略與辨平二脈相似。疑非仲景原文。
柯氏刪之。可謂有所見矣。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得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 。全書。脈經。千金翼。作 。程。錢。亦同。玉函。脈經。無冷字。脈經。外臺。無被字。劫。作卻。玉函。脈經。外臺。無彌更二字。肉。作皮。○此條。舊與小陷胸白散。
合爲一條。今從張氏周氏柯氏及金鑑。分爲二條。喻氏魏氏。並缺此條及白散條。可疑。)
〔汪〕病在陽者。爲邪熱在表也。法當以汗解之。醫反以冷水 之。 者。口含水噴也。若灌之。灌。澆也。灌則更甚於 矣。表熱被水止劫。則不得去。陽邪無出路。其煩熱。必更甚於未用水之前矣。彌更益者。
猶言甚之極也。水寒之氣。客於皮膚。則汗孔閉。故肉上起粒如粟也。意欲飲水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爲水寒所制也。先與文蛤散。以解煩導水。若不瘥者。水寒與熱相搏。下傳太陽之腑。與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之。乃表裏兩解之法也。
傷寒類方曰。此熱結在皮膚肌肉之中。不在胃口。故欲飲而不渴。文蛤取其軟堅逐水。
文蛤散方文蛤(五兩)
上一味。爲散。以沸湯。和一方寸匕服。湯用五合。(一方寸匕。成本。作一錢匕。玉函。和下。有服字。無服以下五字。)
〔方〕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王〕文蛤。即海蛤粉也。河間丹溪多用之。大能治痰。〔錢〕文蛤。似蛤而背有紫斑。即今吳中所食花蛤。俗誤呼爲蒼蠃。或昌蛾者。是也。
案沈括夢溪筆談曰。文蛤。即今吳人所食花蛤也。其形一頭小一頭大。殼有花斑的便是。王氏以海蛤粉。爲文蛤。恐不然也。李時珍本草附方。收此方於文蛤條。而不載於海蛤條。其意可見也。又案。文蛤。海蛤。其實無大分別。神農本經。海蛤。主治咳逆上氣。喘息煩滿。
唐本。雲主十二水滿急痛。利膀胱大小腸。甄權雲。治水氣浮腫。下小便。本方所用。皆取於此義。
古方選注曰。文蛤。取用紫斑紋者。得陰陽之氣。若黯色無紋者。餌之令人狂走赴水。
金鑑曰。文蛤。即五倍子也。○案三因方雲。文蛤。即五倍子。最能回津。本草在海蛤文。甚失其性。識者當知之。金鑑乃襲其誤耳。
案柯氏雲。文蛤一味爲散。以沸湯和方寸匕。服滿五合。此等輕劑。恐難散溼熱之重邪。彌更益煩者。金匱要略雲。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湯主之。兼治微風脈緊頭痛。審症用方。則移彼方。而補入於此。而可也。
其方。麻黃湯。去桂枝。蓋文蛤石膏姜棗。此亦大青龍之變局也。此說頗有理。故附載此。文蛤湯。出嘔吐噦下利篇。又消渴篇。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即與本方同。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原注】一雲。與三物小白散。○玉函。千金翼。
無陷胸湯。及亦可服三字。作與三物小白散。金鑑雲。無熱證之下。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小陷胸湯。乃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柯氏。改作三白小陷胸湯。爲散亦可服。案金鑑改訂爲是。)
〔鑑〕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爲無熱實證。乃寒實也。與三物白散。然此證脈必當沉緊。若脈沉遲。或證見三陰。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以枳實理中丸治之矣。〔鄭〕水寒結實在胸。則心陽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皆不得已之兵也。
總病論曰。寒實結胸。無熱症者。與三物白散。注云。小陷胸者。非也。傷寒類方曰。結胸。皆系熱陷之症。此雲寒實。乃水氣寒冷所結之痰飲也。活人書雲。與三物白散。無小陷胸湯亦可用七字。蓋小陷胸寒劑。
非無熱之所宜也。
醫方考曰。此證或由表解裏熱之時。過食冷物。故令寒實結胸。然必無熱證者爲是。
白散方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玉函。作六銖。無如脂字。) 貝母(三分○玉函。桔梗。
貝母。各十八銖)
上三味爲散。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熱劫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冷粥一杯。千金翼注。一雲。冷水一杯。身熱皮粟以下四十九字。玉函。外臺。並無。錢本。柯本。亦刪之。爲是。錫駒亦同。志聰。刪病在膈上以下七十六字。)
〔錢〕寒實結於胸中。水寒傷肺。必有喘咳氣逆。故以苦梗開之。貝母入肺解結。又以巴豆之辛熱有毒。斬關奪門之將。以破胸中之堅結。蓋非熱不足以開其水寒。非峻不足以破其實結耳。〔柯〕白飲和服者。甘以緩之。取其留戀於胸。不使速下耳。散者。散其結塞。比湯以蕩之更精也。身熱皮粟一段。使人難解。今從刪。
〔汪〕不利進熱粥。利不止進冷粥者。以熱能助藥力。冷能解藥力也。〔錫〕巴豆性大熱。進熱粥者。助其熱性。以行之也。進冷粥者。制其熱勢。以止之也。俱用粥者。助胃氣也。
案本草。徐子才雲。中巴豆毒者。用冷水。
外臺祕要。仲景桔梗白散。治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乾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
爲肺癰。即本方。分兩同。方後雲。若利不止者。飲冷水一杯則定。
傷寒類方曰。古法二錢五分爲一分。○案此宋以降事。今以一兩爲一錢。則一分爲二分五釐。類方又云。半錢匕。今秤約重三分。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五下。成本。玉函。有六字。)
〔鑑〕太陽與少陽並病。故見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之證。而曰或。曰時如者。謂兩陽歸併未定之病狀也。病狀未定。不可以藥。當刺肺俞。以瀉太陽。以太陽與肺通也。當刺肝俞。以瀉少陽。以肝與膽合也。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機也。苟不如此。而發其汗。兩陽之邪。乘燥入胃。則發譫語。設脈長大。則猶爲順。可以下之。今脈不大而弦。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土病而見木脈也。慎不可下。當刺期門。以直瀉其肝可也。〔汪〕當刺大椎第一間者。謂當刺大椎一穴。在第一椎之間。爲背部中行之穴。乃手足三陽督脈之會。
先刺之以瀉太少並病之邪。
案金鑑。以大椎第一間爲肺俞。其說原於成氏。果然則當曰第三間。又金鑑。載林瀾說雲。第一間。疑即商陽。在手食指內側。此乃根據有二間三間穴。而云爾者。尤屬牽強。又案後條雲。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
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正與此條同義。
本事方曰。記一婦人。患熱入血室證。醫者不識。用補血調氣藥。涵養數日。遂成血結胸。或勸用小柴胡湯。予曰。
小柴胡用已遲。不可行也。無已則有一焉。刺期門穴。斯可矣。予不能針。請善針者治之。如言而愈。或者問雲。熱入血室。何爲而成結胸也。予曰。邪氣傳入經絡。與正氣相搏。上下流行。或遇經水。適來適斷。邪氣乘虛。而入血室。爲邪迫上入肝經。肝受邪。則譫言而見鬼。復入膻中。則血結於胸也。何以言之。婦人平居。
水當養於木。血當養於肝也。方未受孕。則下行之以爲月事。既妊娠則中蓄之以養胎。及已產。則上壅之以爲乳。皆血也。今邪逐血。並歸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故當刺期門也。活人書。海蛤散。治血結胸。
海蛤 滑石 甘草(炙各一兩) 芒硝(半兩)
上爲末。每服二錢。雞子清調下。小腸通利。則胸膈血散。膻中血聚。則小腸壅。小腸壅。膻中血不流行。
宜此方。小便血數行。更宜桂枝紅花湯。發其汗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爲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其實間。玉函。脈經。有虛字。取。成本。作寫。脈經。取之下。有平病雲。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三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二十六字。)
〔程〕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自是表證。無關於裏。乃經水適來。且七八日之久。於是血室空虛。陽熱之表邪。乘虛而內據之。陽入裏。是以熱除。而脈遲身涼。經停邪。是以胸脅滿如結胸狀。陰被陽擾。是以如見鬼狀而譫語。凡此熱入血室故也。邪熱入而居之。實非其所實矣。刺期門以瀉之。實者去。而虛者回。即瀉法爲補法耳。〔汪〕熱入血室。而瘀積必歸於肝。故隨其經之實。而用刺法以瀉之也。成注反雲。審看何經氣實。
更隨其實而瀉之。殊出不解。邪傳少陽。熱入血室。故作譫語等證。仲景恐人誤認爲陽明腑實證。輕用三承氣。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療之。
案血室。方氏雲。爲營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諸家皆從其說。只柯氏雲。
血室者。肝也。肝爲藏血之髒。故稱血室。以上並未見明據。陳自明婦人良方雲。巢氏病源。併產寶方。並謂之胞門子戶。張仲景謂之血室。衛生寶鑑雲。血室者。素問所謂女子胞。即產腸也。程序醫彀雲。子宮。即血室也。張介賓類經附翼雲。子戶者。即子宮也。俗名子腸。醫家以衝任之脈盛於此。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血室。又案方注。原於明理論。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爲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
小柴胡湯主之。
〔程〕前條之熱入血室。由中風在血來之前。邪 容血空盡其室而入之。室中略無血。而渾是邪。故可用刺法。盡瀉其實。此條之熱入血室。由中風在血來之後。邪乘血半離其室而入之。血與熱搏所以結。正邪爭。
所以如瘧狀而休作有時。邪半實而血半虛。故只可用小柴胡爲和解法。〔方〕適來者。因熱入室。迫使血來。
血出而熱遂遺也。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搏。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志〕案經水適斷四字。當在七八日之下。〔錢〕小柴胡湯中。應量加血藥。如牛膝桃仁丹皮之類。其脈遲身涼者。或少加薑桂。及酒制大黃少許。取效尤速所謂隨其實而瀉之也。若不應用補者。人蔘亦當去取。尤未可執方以爲治也。
案熱入血室。許叔微小柴胡湯。加地黃。張璧加牡丹皮。楊士瀛雲。小柴胡湯。力不及者。於內加五靈脂。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爲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明瞭。脈經。作了了。必下。玉函。脈經。有當字。
脈經注云。二字疑。)
〔成〕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虛空。邪熱乘虛。入於血室。若晝日譫語。爲邪客於腑而陽爭也。此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是邪不入腑。入於血室。而陰爭也。陽盛譫語則宜下。此熱入血室。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熱入血室。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無血結寒熱。不可與小柴胡湯發汗。以犯上焦。熱入血室。胸脅滿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
不可刺期門犯其中焦。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而下也。已則邪熱悉除而愈矣。所爲發汗爲犯上焦者。發汗則動衛氣。衛氣出上焦故也。刺期門爲犯中焦者。刺期門則動營氣。營氣出中焦故也。〔方〕無。禁止之辭。
犯胃氣。言下也。必自愈者。言伺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鼻衄紅汗。故自愈也。蓋警人勿妄攻以致變亂之意。
案胃氣及上二焦。方氏程氏汪氏並雲。言汗吐也。柯氏改作上下焦。蓋僭妄耳。脈經疑之。似是。成氏以汗爲小柴胡。且以刺期門爲犯中焦。於義未妥。然亦他無明注。故姑揭成注爾。
程林金匱直解曰。上章以往來寒熱如瘧。故用小柴胡。以解其邪。下章以胸脅下滿。如結胸狀。故刺期門。
以瀉其實。此章則無上下二證。似待其經行血去。邪熱得以隨血出。而解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支節。玉函。
作肢節。成本。柴胡下。有加字。)
〔柯〕傷寒至六七日。正寒熱當退之時。反見發熱惡寒證。此表證而兼心下支結之裏證。表裏未解也。然惡寒微。則發熱亦微。但肢節煩疼。則一身骨節不煩疼。可知表證微。故取桂枝之半。內證微。故取柴胡之半。
此因內外俱虛。故以此輕劑。和解之也。〔王〕支節。猶雲枝節。古字通也。支結。猶雲支撐而結。南陽雲。外證未解。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
案方氏雲。支節者。四肢百節也。若言百節。則似周身百節煩疼。此恐不然。當是四肢之關節煩疼。柯注爲得。明理論曰。煩疼。即熱疼。
錢氏雲。成氏曰。支。散也。王肯堂雲。支結。支撐而結也。若訓作散。則不能結矣。方注云。支結。言支飲搏聚而結也。喻氏雲。心下支結。邪結於心下偏旁。不中正也。若謂支飲結於心下。夢語喃喃。吾不識支飲爲何物也。諸說紛紛。略無定論。當以支撐之解爲近是。○案金鑑雲。支。側也。小也。支結者。即心下側之小結也。此解尤非。傷寒百問經絡圖曰。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王冰曰。支。拄妨也。按心下滿 。
若柔人者。皆治之。○案王說。見六元正紀支痛注。爲是。
柴胡桂枝湯方黃芩(一兩半) 人蔘(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藥(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生薑(一兩半切) 柴胡(四兩) 桂枝(去皮○成本。玉函。一兩半)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人蔘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復如柴胡法。今用人蔘。作半劑。(成本。不見此方。載在第十卷。無本雲二十九字。玉函同。)
〔鑑〕不名桂枝柴胡湯者。以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見於少陽裏也。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爲主。而散太陽爲兼也。
外臺祕要。療寒疝腹中痛者。柴胡桂枝湯。(即本方)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
此爲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成〕傷寒五六日。已經汗下之後。則邪當解。今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即邪氣猶在半表半里之間。爲未解也。胸脅滿微結。寒熱心煩者。邪在半表半里之間也。小便不利而渴者。汗下後亡津夜內燥也。若熱消津液。令小便不利而渴者。其人必嘔。今渴而不嘔。知非裏熱也。傷寒汗出則和。今但頭汗出。而餘處無汗者。津液不足。而陽虛於上也。與柴胡桂枝幹薑湯。以解表裏之邪。復津液而助陽也。〔汪〕微結者。言其邪不甚。未入於腑。正當表裏之間也。小便不利者。此因汗下之後。而津液少也。惟津液少。而非停飲。以故渴而不嘔。但頭汗出者。此熱鬱於經。不得外越。故但升於頭而汗出也。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外臺。名小柴胡湯。而主療。系中篇第六十八條。)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栝蔞根(四兩) 乾薑(二兩○全書。外臺。作三兩)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全書。外臺。作三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複服。汗出便愈。
〔汪〕即小柴胡湯加減方也。據原方加減法雲。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蔘。加栝蔞實。若渴者。去半夏。茲者。心煩渴而不嘔。故去人蔘半夏。加栝蔞根四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茲者。胸脅滿微結。
即痞硬也。故去大棗。加牡蠣二兩。若心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茲者小便不利。心不悸而但煩。是爲津液少而躁熱。非水蓄也。故留黃芩。不加茯苓。又云。若咳者。去人蔘大棗生薑。加五味子乾薑。茲不因咳。而以乾薑易生薑者。何也。蓋乾薑味辛而氣熱。其用有二。一以辛散胸脅之微結。一以熱濟黃芩栝蔞根之苦寒。使陰陽和而寒熱已焉。
金匱要略附方。外臺。柴胡桂薑湯。治瘧寒多微有熱。或但寒不熱。服一劑如神。(案今外臺。無所考。)
活人書。乾薑柴胡湯。婦人傷寒。經脈方來初斷。寒熱如瘧。狂言見鬼。(即本方。無黃芩。)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爲陽微結。必有表。
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爲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爲半在裏。半在外也。
脈雖沉緊。不得爲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
得屎而解。(玉函。在裏也。作爲病在裏。)
〔知〕此言少陽病。有似少陰者。當細辨其脈證也。〔成〕傷寒五六日。邪當傳裏之時。頭汗出微惡寒者。
表仍未解也。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邪結於裏也。大便硬爲陽結。此邪熱雖傳於裏。然以外帶表邪。則熱結猶淺。故曰陽微結。脈沉雖爲在裏。若純陰結。則更無頭汗惡寒之表證。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不上循頭。今頭汗出。知非少陰也。與小柴胡湯。以除半表半里之邪。服湯已。外證罷而不了了者。
爲裏熱未除。與湯取其微利則愈。故云得屎而解。〔程〕半里之熱。以怫鬱不能外達。故頭汗出。半表之寒。以持久不能解散。故微惡寒。兩邪互拒。知陽氣鬱滯而成結矣。唯其陽氣鬱而滯也。所以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既有結滯之證。便成結滯之脈。所以脈亦細。
所云陽證似陰者。此其類也。凡脈細。脈沉。脈緊。皆陽熱鬱結之診。無關少陰也。可見陽氣一經鬱結。不但陽證似陰。並陽脈似陰矣。只據頭汗出一證。其人陽氣鬱結。必夾苦口咽乾目眩而成。其餘半在表證。但一審之微惡寒。而凡往來寒熱等證。不必一具。即可作少陽病處治。與以小柴胡湯矣。得屎自解。即大柴胡。與柴胡加芒硝湯。皆所當斟酌者耳。
案汗出爲陽微。錫駒雲。汗出爲太陽表氣虛微。與陽微結之微不同。錢氏以爲陽微而結。與汗出爲陽微。
同爲陽氣衰微之義。汪氏則並下陽微。爲陽微結之義。俱失之。金鑑雲。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亦字自知。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雖沉緊。雖字何所謂耶。
必是傳寫之誤。此說亦不必矣。
案汪氏雲。補亡論。郭白雲雲。實者。大柴胡湯。虛者。蜜煎導之。其說甚是。而今推成氏之意。當是調胃承氣湯。本事方曰。有人患傷寒。五六日。頭汗出。自頸以下無汗。手足冷。心下痞悶。大便祕結。或者見四肢冷。又汗出滿悶。以爲陰證。予診其脈。沉而緊。予曰。此證誠可疑。然大便結。非虛結也。安得爲陰脈。
雖沉緊爲少陰。多是自利。未有祕結者。予謂此正半在裏半在表。投以小柴胡得愈。仲景稱傷寒五六日。頭汗出雲雲此疾證候同。故得屎而解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爲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爲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爲痞。
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外臺。此條作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爲欲解也。若心下滿硬痛者。
此爲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爲痞。柴胡不中與之也。宜半夏瀉心湯主之。玉函。發熱下無者字。已。作以。但。作若。不中與之。作不中復與之也。)
〔志〕此節分三段。上段言柴胡證具。雖下不爲逆。復可與柴胡湯。中段言下之而成結胸。大陷胸湯。下段言痞證但滿不痛。不可與柴胡。而宜半夏瀉心湯。〔柯〕嘔而發熱者。小柴胡症也。嘔多。雖有陽明症。不可攻之。若有下症。亦宜大柴胡。而以他藥下之。誤矣。誤下後。有二症者。少陽爲半表半里之經。不全發陽。
不全發陰。故誤下之變。亦因偏於半表者成結胸。偏於半里者。心下痞耳。此條本爲半夏瀉心而發。故只以痛不痛。分結胸與痞。未及他症。〔錢〕他藥者。即承氣之類。非有別藥也。蒸蒸。身熱汗欲出之狀也。振者。
振振然動搖之貌。即寒戰也。以下後正氣已虛。難於勝邪。故必戰而後汗也。〔魏〕結胸不言柴胡湯不中與。
痞證乃言柴胡湯不中與者。何也。結胸證顯而易認。痞證甚微難認。且大類於前條所言支結。故明示之。意詳哉。
半夏瀉心湯方黃芩 乾薑 人蔘 甘草(炙各三兩) 半夏(半升洗○外臺注。一方五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十六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須大陷胸湯者。方用前第二法。
(再煎。成本。玉函。作再煮。須以下十二字。成本無。)
〔程〕瀉心雖同。而證中且嘔。則切專滌飲。故以半夏名湯耳。曰瀉心者。言滿在心下清陽之位。熱邪夾飲。
尚未成實。故清熱滌飲。使心下之氣得過。上下自無阻留。陰陽自然交互矣。然樞機全在於胃。故復補胃家之虛。以爲之斡旋。與實熱入胃。而瀉其蓄滿者。大相逕庭矣。痞雖虛邪。乃表氣入裏。寒成熱矣。寒雖成熱。
而熱非實。故用苦寒。以瀉其熱。兼佐辛甘。以補其虛。不必攻痞。而痞自散。所以一方之中。寒熱互用也。〔柯〕即小柴胡。去柴胡。加黃連乾薑湯也。不往來寒熱。是無半表症。故不用柴胡。痞因寒熱之氣。互結而成。用黃連乾薑之大寒大熱者。爲之兩解也。〔吳〕去滓復煎者。要使藥性合而爲一。漫無異同。並停胃中。少頃隨胃氣以敷布。而裏之未知者。遂無不和。
醫方考曰。傷寒下之早。以既傷之中氣。而邪乘之。則不能升清降濁。痞塞於中。如天地不交而成否。
故曰痞。瀉心者。瀉心下之邪也。姜夏之辛。所以散痞氣。芩連之苦。所以瀉痞熱。已下之後。脾氣必虛。人蔘甘草大棗。所以補脾之虛。
傷寒選錄曰。凡言瀉心者。少陽邪將入太陰。邪在胸中之下。非心經受邪也。傷寒蘊要曰。瀉心非瀉心火之熱。乃瀉心下痞之滿也。
千金心虛實門。瀉心湯。治老少下利。水谷不消。腸中雷鳴。心下痞滿。乾嘔不安。(即本方)
煮法後雲。並治霍亂。若寒。加附子一枚。渴。加栝蔞根二兩。嘔。加橘皮一兩。痛。加當歸一兩。客熱。以生薑代乾薑。
又冷痢門。瀉心湯。治卒大下利熱。脣乾口燥。嘔逆引飲。
於本方。去大棗。加栝蔞根。橘皮。(注。引胡洽。文與心虛實門同。唯雲。仲景用大棗十二枚。)
三因心實熱門。瀉心湯。治心實熱。心下痞滿。身重發熱。乾嘔不安。腹中雷鳴。涇溲不利。水谷不消。
欲吐不吐。煩悶喘急。
於本方。去大棗。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
水漿不下。其人心煩。(玉函。脈經。利下。有復字。不下間。有肯字。其人下。有必字。)
〔汪〕太陽病在經者。不可下。少陽病下之。亦所當禁。故以下之爲反也。下之則陽邪乘虛。上結於胸。
則心下硬。下入於腸。則利不止。中傷其胃。則水漿不入。其人心煩者。正氣已虛。邪熱躁極也。條辨雲。心煩下。疑有脫簡。大抵其候爲不治之證。仲景雲。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況兼下利。水漿不下者邪。其爲不治之證宜也。〔錫〕凡遇此病。宜重用溫補。即小陷胸亦不可與也。
案此條證。喻氏以降。皆以爲死證。特錢氏雲。愚恐未必盡皆死證。或有治法。未可知也。當於仲景諸煩證中。約略尋討其活法可也。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玉函。復。作反。)
〔方〕濡與軟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緊反入裏。言寒邪轉內伏也。濡。言不硬不痛。而柔軟也。痞。
言氣隔不通而痞塞也。〔錢〕脈浮而緊。浮爲在表。緊則爲寒。乃頭痛發熱。身疼腰痛。惡風無汗。寒邪在表之脈。麻黃湯證也。而復下之者。言不以汗解。而反誤下之也。緊反入裏者。言前所見緊脈之寒邪。因誤下之虛。
陷入於裏。而作心下痞滿之症也。此不過因表邪未解。誤下里虛。無形之邪氣。陷入於裏而成痞耳。其脈證不同。治法各異者。又於下條分出。以爲臨症施治之用。
案此條症。常器之主小陷胸湯。生薑瀉心湯。郭白雲。主半夏瀉心湯。枳實理中丸。喻氏程氏魏氏。主大黃黃連瀉心湯。金鑑。主甘草瀉心湯。未如錢氏不主一方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乾嘔短氣。玉函。作嘔即短氣。玉函。無汗出不惡寒者六字。玉函。脈經。千金翼。此下。有爲字。)
〔柯〕中風下利嘔逆。本葛根加半夏症。若表既解。而水氣淫溢。不用十棗攻之。胃氣大虛。後難爲力矣。然下利嘔逆。固爲裏症。而本於中風。不可不細審其表也。若其人 汗出。似乎表證。然發作有時。則病不在表矣。頭痛是表證。然既不惡寒。又不發熱。但心下痞硬而滿。脅下牽引而痛。是心下水氣泛溢。上攻於腦。而頭痛也。與傷寒不大便六七日而頭痛。與承氣湯同。乾嘔汗出。爲在表。然而汗出而有時。更不惡寒。
乾嘔而短氣。爲裏症也明矣。此可以見表之風邪已解。而裏之水氣不和也。然諸水氣爲患。或喘或渴。或噎或悸。或煩。或利而不吐。或吐而不利。或吐利而無汗。此則外走皮毛而汗出。上走咽喉而嘔逆。下走腸胃而下利。浩浩莫御。非得利水之峻劑。以直折之。中氣不支矣。此十棗之劑。與五苓青龍瀉心等法懸殊矣。
案金鑑雲。下利之下。當是不字。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汪氏雲。頭痛二字。當在發作有時之上。二說並非也。
十棗湯方芫花(熬) 甘遂 大戟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爲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藥末。強人服一錢匕。
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柯〕頭痛短氣。心腹脅下。皆痞硬滿痛。是水邪尚留結於中。三焦升降之氣。拒隔而難通也。表邪已罷。
非汗散所宜。裏邪充斥。又非滲泄之品所能治。非選利水之至銳者。
以直折之。中氣不支。亡可立待矣。甘遂芫花大戟。皆辛苦氣寒。而秉性最毒。並舉而任之。氣同味合。相須相濟。決瀆而大下。一舉而水患可平矣。然邪之所湊。其氣已虛。而毒藥攻邪。脾胃必弱。使無健脾調胃之品。
主宰其間。邪氣盡而元氣亦隨之盡。故選棗之大肥者爲君。預培脾土之虛。且制水勢之橫。又和諸藥之毒。既不使邪氣之盛而不制。又不使元氣之虛而不支。此仲景立方之盡善也。張子和制浚川禹功神 等方。治水腫痰飲。而不知君補劑以護本。但知用毒藥以攻邪。所以善全者鮮。〔方〕羸。瘦劣也。糜粥。取糜瀾過熟。易化而有能補之意。
吳雲。一錢匕者。匕者。匙也。謂錢大之匙也。○千金雲。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
金匱要略。病懸飲者。此湯主之。又咳家其脈弦。爲有水。此湯主之。又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不卒死。至一百日。或一歲。宜此湯。
外臺祕要。深師朱雀湯。療久病癖飲。停痰不消。在胸膈上液液。時頭眩痛苦攣。眼暗。身體手足十指甲盡黃。亦療脅下支滿。飲輒引脅下痛。(即本方。用甘遂。芫花。各一分。大戟三分。大棗十二枚。)聖濟總錄。三聖散。治久病飲癖停痰。及脅滿支飲。輒引胸下痛。(即本方)
汪氏雲。陳無擇三因方。以十棗湯藥爲末。用棗肉和丸。以治水氣四肢浮腫。上氣喘急。大小便不通。
蓋善變通者也。
醫學綱目。昔杜壬問孫兆曰。十棗湯。畢竟治甚病。孫曰。治太陽中風。表解裏未和。杜曰。何以知裏未和。孫曰。頭痛心下痞滿。脅下痛。乾嘔汗出。此知裏未和也。杜曰。公但言病症。而所以裏未和之故。要緊總未言也。孫曰。某嘗於此未決。願聞開諭。杜曰。裏未和者。蓋痰與燥氣。壅於中焦。故頭痛乾嘔。短氣汗出。是痰膈也。非十棗湯不治。但此湯不得輕用。恐損人於倏忽。用藥者慎之。
宣明論。此湯。兼下水腫腹脹。並酒食積。腸垢積滯。 癖堅積。蓄熱暴痛瘧氣久不已。或表之正氣與邪熱。並甚於裏。熱極似陰。反寒戰。表氣入裏。陽厥極深。脈微而絕。並風熱燥甚。結於下焦。大小便不通。
實熱腰痛。及小兒熱結。乳癖積熱。作發風潮搐。斑疹熱毒。不能了絕者。○又云。芫花。慢火炒變色。仲景鄉語。雲炒作熬。下凡言熬者。皆幹炒也。案楊雄方言云。凡以火而幹五穀之類。自山而東。齊楚以往。謂之熬。
即其義也。
嘉定縣誌。唐杲字德明。善醫。太倉武指揮妻。起立如常。臥則氣絕欲死。杲言是爲懸飲。飲在喉間。坐之則墜。故無害。臥則壅塞諸竅。不得出入。而欲死也。投以十棗湯而平。
醫學六要。一人飲茶過度。且多憤懣。腹中常轆轆有聲。秋來發熱寒似瘧。以十棗湯料。黑豆煮。曬乾。
研末。棗肉和丸。芥子大。而以棗湯下之。初服五分。不動。又治五分。無何腹痛甚。以大棗湯飲。大便五六行。皆溏糞無水。時蓋晡時也。夜半乃大下數鬥積水。而疾平。當其下時。瞑眩特甚。手足厥冷。絕而復甦。
舉家號泣。鹹咎藥峻。嗟乎藥可輕哉。
方脈正宗。治五種飲證。芫花。醋煮。大戟。醋煮。甘遂。童便煮。三處煮過。各等分。焙乾爲末。每服二錢。大棗十枚。煎湯調下。(出本草匯言。)
直指方。治小瘤方。先用甘草。煎膏。筆蘸妝瘤四圍。幹而復妝。凡三次。後以大戟芫花甘遂。上等爲細末。米醋調。別筆妝敷其中。不得近着甘草處。次日縮小。又以甘草膏。妝小暈三次。中間仍用大戟芫花甘遂如前。自然焦縮。
活人書。用此湯。合下不下。令人脹滿。通身浮腫。而死。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心上。玉函。脈經。有則字。 下。有如此二字。
燒。脈經。作火。)
〔成〕太陽病因發汗。遂發熱惡寒者。外虛陽氣。邪復不除也。因復下之。又虛其裏。表中虛邪內陷。傳於心下爲痞。發汗表虛爲竭陽。下之裏虛爲竭陰。表證罷爲無陽。裏有痞爲陰獨。又加燒針。虛不勝火。火氣內攻。致胸煩也。傷寒之病。以陽爲主。其人面色青。膚肉 動者。陽氣大虛。故云難治。若面色微黃。手足溫者。陽氣得復。故云易愈。
案既雲陰陽氣並竭。而又云無陽則陰獨。義不明切。方氏雲。無陽。以俱虛言也。陰獨。謂痞也。喻氏雲。
雖曰陰陽氣並竭。實繇心下無陽。故陰獨痞塞也。程氏雲。陰陽氣並竭。則並陷入之陽邪。亦不成其爲陽。而兼併於陰矣。無陽則陰獨。恐發熱者。不發熱。而單惡寒矣。志聰雲。無太陽之表陽。有陰邪之獨陷也。錫駒雲。言無陽氣於外。則陰血獨守於內也。錢氏雲。並竭之陰陽者。乃人身之真氣也。此所謂無陽者。指胃中之陽氣空虛也。陰獨者。謂唯有陰邪痞塞於中也。魏氏雲。陰陽之正氣雖俱竭。而陰藥之性。痞塞於心下之陰分者。獨不散。故曰無陽則陰獨。金鑑雲。陰陽並竭。已成壞證矣。況無陽則陰不生。陰獨則陽不化。而復加燒針。火氣內攻。陰陽皆病。汪氏雲。痞證爲天氣不降。地氣不升。氣屬陽。二氣不能交通。故曰無陽。中州之土閉塞。猶之孟冬之月。則純陰用事。故曰陰獨。以上數說。糊塗不通。特柯氏於此二句。不敢解釋。豈其遵闕如之聖訓耶。郭白雲雲。此爲難治之證。須臨時更詳輕重。痞甚。先瀉心湯。發熱惡寒甚。則先小柴胡。火逆甚。則先救逆湯。從所重治之。汪氏雲。小柴胡不宜用。發熱惡寒甚。乃太陽表證在也。仲景法。宜更用桂枝湯以解肌。○案醫壘元戎。此條證。治以大黃黃連瀉心湯。恐不允矣。錢氏雲。手足溫。則知陽氣猶未敗亡。溫經復陽之治。尚可施也。錫駒雲。予親遇此證。不啻十百。皆從溫補而愈。二家之言。當切當矣。
宗印曰。本經多有立論而無方者。有借醫之汗下。而爲說辭者。多意在言外。讀論者當活潑潑看去。若留着於眼。便爲糟粕。如補立方劑。何異懸瘤。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千金翼。濡上。有自字。玉函。浮上。有自字。)
〔汪〕關上浮者。諸陽之脈皆浮也。以手按其痞處雖濡。純是邪熱壅聚。故用此湯。以導其熱。而下其邪也。成注云。虛熱者誤。夫中氣雖虛。邪熱則聚。故仲景以實熱治之。若系虛熱。則不用大黃黃連矣。〔錢〕心下者。心之下。中脘之上。胃之上脘也。胃居心之下。故曰心下也。其脈關上浮者。浮爲陽邪。浮主在上。
關爲中焦。寸爲上焦。因邪在中焦。故關上浮也。按之濡。乃無形之邪熱也。熱雖無形。然非苦寒以泄之。不能去也。故以此湯主之。
柯氏改濡作硬。柯氏方論。又以濡。爲汗出溼濡之義。徐靈胎亦爲心下濡溼。金鑑。濡上。補不字。並非也。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原注】臣億等看詳大黃黃連瀉心湯。諸本皆二味。又後附子瀉心湯。用大黃黃連芩附子。
恐是前方中。亦有黃芩。後但加附子也。故後雲附子瀉心湯。本雲加附子也。)
〔汪〕麻沸湯者。熟湯也。湯將熟時。其面沸泡如麻。以故云麻。痞病者。邪熱聚於心下。不比結胸之大實大堅。故用沸湯。漬絞大黃黃連之汁溫服。取其氣味皆薄。則性緩戀膈。能泄心下痞熱之氣。此爲邪熱稍輕之證。大抵非虛熱也。〔錢〕麻沸湯者。言湯沸時泛沫之多。其亂如麻也。全生集。作麻黃沸湯。謬甚。
千金翼注。此方。必有黃芩。醫壘元戎。本方。加黃芩。爲伊芳尹三黃湯。
金匱要略。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於本方。加黃芩一兩。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千金方。巴郡太守奏三黃丸。治男子五勞七傷。消渴不生肌肉。婦人帶下。手足寒熱。(加減隨四時。)
又三黃湯。治下焦結熱。不得大便。
於本方。去黃連。加梔子。甘草。若大便祕。加芒硝二兩。
外臺祕要。集驗。療黃膽身體面目皆黃。大黃散。三味各等分。搗篩爲散。先食服方寸匕。日三服。亦可爲九服。(又出千金。)
聖惠方。治熱蒸在內。不得宣散。先心腹脹滿。氣急。然後身面悉黃。名爲內黃。(即本方)
和劑局方。三黃丸。治丈夫婦人。三焦積熱。上焦有熱。攻衝眼目赤腫。頭項腫痛。口舌生瘡。中焦有熱。
心膈煩躁。不美飲食。下焦有熱。小便赤澀。大便祕結。五臟俱熱。即生HT 癤瘡痍。及治五般痔疾。糞門腫痛。
或下鮮血。三味各等分。爲細末。煉蜜爲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十丸。熟水吞下。小兒積熱。亦宜服之。(案本出聖惠方熱病門。)活人書。瀉心三黃湯。婦人傷寒。六七日。胃中有燥屎。大便難。煩躁譫語。目赤毒瓦斯閉塞。不得通。(即本方)
如目赤睛疼。宜加白茯苓嫩竹葉。瀉肝餘之氣。
拔萃方。犀角地黃湯。治主脈浮。客脈芤。浮芤相合。血積胸中。熱之甚血在上焦。此藥主之。
於本方加地黃張氏醫通。噤口痢。有積穢太多。惡氣燻蒸者。大黃黃連瀉心湯。加木香。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玉函。心上。有若字。)
〔錢〕傷寒鬱熱之邪。誤入而爲痞。原非大實。而復見惡寒汗出者。其命門真陽已虛。以致衛氣不密。
故玄府不得緊閉而汗出。陽虛不任外氣而惡寒也。〔程〕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與此條宜參看。彼條何以主桂枝解表。此條何以主附子回陽。緣彼條發汗汗未出。而原來之惡寒不罷。故屬之表。此條汗已出。惡寒已罷。而復惡寒汗出。故屬之虛。凡看論中文本。須於異同處。細細參考互勘。方得立法處方之意耳。
附子瀉心湯方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一枚。) 黃芩(一兩)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納附子汁。分溫再服。(切。玉函。作 咀二字。)
〔錢〕以熱邪痞於心下。則仍以大黃黃連瀉之。加附子以扶真陽。助其蒸騰之衛氣。則外衛固密矣。因既有附子之加。併入黃芩。以爲徹熱之助。而寒熱並施。各司其治。而陰陽之患息。傾痞之功又立矣。〔程〕二證俱用大黃。以條中無自利證。則知從前下後。腸中反成滯澀。閉住陰邪。
勢不得不破其結。使陰邪有出路也。此雖曰瀉心。而瀉熱之中。即具回陽之力。故以附子名湯耳。〔鑑〕其妙尤在以麻沸湯漬三黃。須臾絞去滓。納附子別煮汁。義在瀉痞之意輕。扶陽之意重也。〔舒〕案此湯治上熱下寒之證。確乎有理。三黃略浸。即絞去滓。但取輕清之氣。以去上焦之熱。附子煮取濃汁。以治下焦之寒。是上用涼而下用溫。上行瀉而下行補。瀉取輕而補取重。制度之妙。全在神明運用之中。是必陽熱結於上。陰寒結於下。用之乃爲的對。若陰氣上逆之痞證。不可用也。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方雲。忍之一日乃愈。(脈經。無煩字。成本。無一方以下九字。而注中釋其義。則繫於遺脫。)
〔成〕本因下後成痞。當與瀉心湯除之。若服之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爲水飲內蓄。
津液不行。非熱痞也。與五苓散。發汗散水則愈。一方忍之一日乃愈者。不飲者。外水不入。所停之水得行。
而痞亦愈也。
案口燥煩之煩。諸家不解。特魏氏及金鑑雲。渴而口燥心煩。然則煩字。當是一字句。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幹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柯本。噫。作嘔。非。玉函。下利。作而利。)
〔方〕解。謂大邪退散也。胃爲中土。溫潤則和。不和者。汗後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全復。而尚弱也。
痞硬。伏飲搏膈也。噫。飽食息也。食臭。 氣也。平人過飽傷食。則噫食臭。病患初瘥。脾胃尚弱。化輸未強。雖無過飽。猶之過飽而然也。水氣。亦謂飲也。雷鳴者。脾胃不和。薄動之聲也。下利者。水谷不釐清。
所以雜迸而走注也。〔成〕幹噫食臭者。胃虛而不殺谷也。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土弱不能勝水也。〔錢〕傷寒汗出解之後。言表邪俱從汗出而悉解也。胃中不和以下。皆言裏症未除也。
案幹噫之幹。諸家無注義。程氏解乾嘔雲。幹。空也。此原鄭玄注禮記。正與此同義。噫有吐出酸苦水者。
今無之。故曰幹噫。柯氏改作乾嘔。大失經旨矣。
生薑瀉心湯方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蔘(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洗)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附子瀉心湯。本雲。加附子。半夏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同體別名耳。生薑瀉心湯。本雲理中人蔘黃芩湯。去桂枝術。加黃連。並瀉肝法。(附子瀉心湯以下。玉函。成本。無。)
〔鑑〕名生薑瀉心湯者。其義重在散水氣之痞也。生薑半夏。散脅下之水氣。人蔘大棗。補中州之虛。乾薑甘草。以溫裏寒。黃芩黃連。以瀉痞熱。備乎虛水寒熱之治。胃中不和。下利之痞。焉有不愈者乎。
施氏續易簡方。生薑瀉心湯。治大病新瘥。脾胃尚弱。谷氣未復。強食過多。停積不化。心下痞硬。幹噫食臭。脅下有水。腹中雷鳴。下利發熱。名曰食復。最宜服之。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中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熱結。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谷上。外臺。有水字。心煩。玉函。脈經。作而煩。不得間。外臺。有能字。脈經。千金翼。謂作爲。復下。有重字。使硬。作使之堅。外臺並同。玉函。亦有之字。)
〔鑑〕毋論傷寒中風。表未解。總不當下。醫反下之。或成痞。或作利。今其人以誤下之故。下利日數十行。水谷不化。腹中雷鳴。是邪乘裏虛而利也。心下痞硬而滿。
乾嘔心煩不得安。是邪陷胸虛而上逆也。似此痞利表裏兼病。法當用桂枝加人蔘湯兩解之。醫惟以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可見此痞非熱結。亦非寒結。乃乘誤下中虛。而邪氣上逆。陽陷陰凝之痞也。故以甘草瀉心湯。以緩其急。而和其中也。〔志〕挾邪納入。有乖蒸變。故谷不化。而腹中雷鳴。
案谷不化。喻氏錢氏張氏柯氏。以完谷不化爲解。非也。謂胃弱不能轉運。故水谷不得化。留滯於腹中。
作響而雷鳴也。
甘草瀉心湯方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外臺。作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外臺。有去滑二字) 黃連(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原注】臣億等謹案上生薑瀉心湯法。本雲理中人蔘黃芩湯。今詳瀉心以療痞。痞氣因發陰而主。是半夏生薑甘草瀉心三方。皆本於理中也。
其方必各有人蔘。今甘草瀉心中無者。脫落之也。又案千金。並外臺祕要。治傷寒 食。用此方。皆有人蔘。
知脫落無疑。○外臺雲。一方。有人蔘三兩。)
〔鑑〕方以甘草命名者。取和緩之意也。用甘草大棗之甘。補中之虛。緩中之急。半夏之辛。降逆止嘔。
芩連之寒。瀉陽陷之痞熱。乾薑之熱。散陰凝之痞寒。緩中降逆。瀉痞除煩。寒熱並用也。
案總病論。本方有人蔘注云。胃虛故加甘味。醫壘元戎。伊芳尹甘草瀉心湯。即本方有人蔘。雲伊芳尹湯液。
此湯也七味。今監本。無人蔘。脫落之也。又案元戎文。醫方類聚。引南陽活人書。今所傳無求子活人書。無此文。金匱要略曰。狐惑之爲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爲惑。蝕於陰爲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甘草瀉心湯主之。(即本方。亦用人蔘三兩。)
張氏醫通曰。痢不納食。俗名噤口。如因邪留胃中。胃氣伏而不宣。脾氣因而滯澀者。香連枳樸橘紅茯苓之屬。熱毒衝心。頭疼心煩。嘔而不食。手足溫暖者。甘草瀉心湯。去大棗。易生薑。此證胃口有熱。不可用溫藥。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湯藥下。脈經。千金。有而字。
復不止。玉函。脈經。作若不止。復下。成本。有利字。已。千金。作竟。龐氏。末句。改作複利不止。當以五苓散利小便。)
〔成〕傷寒服湯藥下後。利不止。而心下痞硬者。氣虛而客氣上逆也。與瀉心湯攻之則痞也。醫復以他藥下之。又虛其裏。致利不止也。理中丸。脾胃虛寒。下利者。服之愈。此以下焦虛。故與之其利益甚。聖濟經曰。滑則氣脫。欲其收也。如開腸洞泄。便溺遺失。澀劑所以收之。此利由下焦不約。與赤石脂禹餘糧湯。
以澀洞泄。下焦主釐清濁。下利者水谷不分也。若服澀劑。而利不止。當利小便。以分其氣。〔汪〕利其小便。
仲景無方。補亡論。常器之雲。可五苓散。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赤石脂(一斤碎) 太一禹餘糧(一斤碎○玉函。成本。無太一二字)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成本。上字。作已上二字。誤。脫分溫二字。)
〔成〕本草雲。澀可去脫。石脂之澀。以收斂之。重可去怯。餘糧之重。以鎮固之。〔柯〕甘姜參術。
可以補中宮火氣之虛。而不足以固下焦脂膏之脫。此利在下焦。未可以理中之劑收功也。然大腸之不固。仍責在胃。關門之不緊。仍責在脾。此二味皆土之精氣所結。能實胃而澀腸。蓋急以治下焦之標者。實以培中宮之本也。要之此證。
是土虛而非火虛。故不宜於姜附。若水不利而溼甚。複利不止者。則又當利其小便矣。凡下焦虛脫者。以二物爲本。蔘湯調服。最效。
案志聰雲。按神農本經。太乙餘糧。禹餘糧。各爲一種。既雲太乙禹餘糧。此方宜於三味。或相傳有誤。
此說大誤。證類本草。圖經雲。本草。有太乙餘糧。禹餘糧。兩種。治體猶同。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脈經。發上。無後字。)
〔成〕傷寒吐下後發汗。則表裏之氣俱虛。虛煩脈甚微。爲正氣內虛。邪氣獨在。至七八日。正氣當復。
邪氣當罷。而心下痞。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者。正氣內虛而不復。邪氣留結而不去。經脈動惕者。經絡之氣虛極。久則熱氣還經。必成痿弱。〔錫〕痿者。肢體委廢。而不爲我用也。久而成痿者。經血不外行於四末也。〔錢〕如此陰盛陽虛之證。雖或僥倖而不至危殆。若經久不愈。必至陽虛不治。筋弛骨痿。而成廢疾矣。
〔魏〕此條證。仍用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或加附子。倍加桂枝爲對也。
案成注熱氣還經。於義未允。汪氏引作表氣虛不能充養於身。似是。金鑑雲。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
氣上衝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必是錯簡。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離。牽強註釋。不知此證。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可愈也。未知此說果是否。姑存俟考。汪氏引補亡論雲。可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郭白雲雲。當作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成痿者。振痿湯。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湯主之。(玉函。脈經。發汗。作汗出。
復。作覆。成本。玉函。赭下。有石字。)
〔方〕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爲逆也。〔汪〕此噫氣。
比前生薑瀉心湯之幹噫不同。是雖噫而不至食臭。故知其爲中氣虛也。與旋復代赭石湯。以補虛散痞。下逆氣。
旋復代赭湯方旋復花(三兩) 人蔘(二兩) 生薑(五兩○成本。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升洗) 代赭(一兩○玉函。成本。代赭石)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成本。上下。有件字。)
〔周〕旋復花。能消痰結。軟痞。治噫氣。代赭石。止反胃。除五臟血脈中熱。建脾。乃痞而噫氣者用之。誰曰不宜。於是佐以生薑之辛。可以開結也。半夏。逐飲也。人蔘。補正也。甘草大棗。益胃也。予每借之。以治反胃噎食。氣逆不降者。靡不神效。
傷寒類方曰。靈樞口問篇雲。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爲噫。俗名噯氣。皆陰陽不和於中之故。此乃病已向愈。中有留邪。在於心胃之間。與前諸瀉心法。大約相近。本草雲。旋復治結氣脅下滿。
代赭治腹中邪毒瓦斯。如此二物。以治噫氣。餘則散痞補虛之法也。
吳儀洛方論曰。去滓復煎。亦取共行其事之義。與生薑瀉心湯等同義。
活人書曰。有旋復代赭石證。其人或咳逆氣虛者。先服四逆湯。胃寒者。先服理中丸。次服旋復代赭湯。
爲良。喻氏寓意草曰。治一人膈氣。粒食不入。始吐清水。次吐綠水。次吐黑水。次吐臭水。呼吸將絕。一晝夜。先服理中湯六劑。不令其絕。來早轉方。一劑而安。金匱有云。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石湯主之。吾於此病。分別用之者有二道。一者以黑水爲胃底之水。此水且出。則胃中之津。久已不存。不敢用半夏。以燥其胃也。一者以將絕之氣。止存一系。以代赭墜之。恐其立斷。必先以理中。分理陰陽。使氣易於降下。然後代赭得以建奇奏 。乃用旋復花一味煎湯。調代赭石末二匙。與之。才入口。即覺其轉入丹田矣。但睏倦之極。服補藥二十劑。將息二月而愈。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玉函。作大下以後。杏子。
作杏仁。)
〔成〕前第三卷十六證雲。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爲與此證治法同。汗下雖殊。
既不當損正氣則一。邪氣所傳既同。遂用一法治之。經所謂若發汗若下若吐後者。是矣。〔程〕下在用桂枝後。
是從更字上看出。
案志聰錫駒並雲。此節重出。下字疑本汗字。非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KT 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裏不解者。桂枝人蔘湯主之。(KT 。成本。作協。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挾。)
〔程〕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表熱不去。而裏虛作利。是曰協熱。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者。裏氣虛。而土來心下也。表裏不解者。陽因痞。而被格於外也。桂枝行陽於外以解表。理中助陽於內以止利。陰陽兩治。總是補正。令邪自卻。緣此痞無客氣上逆。動膈之陽邪。輒防陽欲入陰。
故不但瀉心中芩連不可用。並桂枝中芍藥不可用也。協熱而利。向來俱作陽邪陷入下焦。果爾。安得用理中耶。
利有寒熱二證。但表熱不罷者。皆爲協熱利也。
案此條。方氏諸家。併爲熱邪陷入證。至汪氏則雲。此係邪熱未解。乃實熱之證。非虛寒也。桂枝人蔘湯。
大都是叔和撰次時。傳寫之誤。此蓋以協熱之協。爲協議之義。而不知與挾同。皆坐不博考之弊也。程氏辨晰之。極是矣。錫駒以挾熱爲解。然而未能免陷入之說。殊可惜也。案此心下痞硬。與金匱胸痹心中痞。與人蔘湯之證。略同。
桂枝人蔘湯方桂枝(四兩別切○別切二字。玉函。成本。作去皮)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人蔘(三兩)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五升下。
玉函。有去滓二字。成本。三升下。脫去滓二字。方氏。圈白朮之白。吳本。刪。)
〔喻〕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亦治虛痞下利之聖法也。〔吳〕桂枝辛香。經火久煎。則氣散而力有不及矣。故須遲入。凡用桂枝諸方。俱當根據此爲例。用肉桂。亦當臨用去粗皮。切碎。俟羣藥煎好。方入。
煎二三沸。即服。傷寒類方曰。桂獨後煮。欲其於治裏症藥中。越出於表。以散其邪也。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
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玉函。脈經。發下。有其字。)
〔柯〕心下痞。是誤下后里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裏實表虛。內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致。表裏交持。
仍當遵先表后里。先汗後下正法。蓋惡寒之表。甚於身疼。心下之痞。輕於清谷。與救急之法不同。〔錢〕心下已痞。而仍惡寒者。猶有表邪未解也。前條同是痞證而惡寒。以附子瀉心者。因惡寒汗出。所以知其爲陽虛之惡寒也。此則惡寒而不汗出。是以知其爲表未解也。〔方〕傷寒病初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
活人書曰。大抵結胸痞。皆應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總病論曰。前加附子。是汗出多而惡寒。表汗解。而裏結未除故也。此症。是發後無汗惡寒故也。先須解表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中。玉函。正脈。作下。方本。汪本同。)
〔程〕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較之心腹濡軟。嘔吐而下利。爲裏虛者不同。發熱汗出不解。較之嘔吐下利。
表解者乃可攻之。竟用十棗湯者又不同。況其痞不因下後而成。並非陽邪陷入之痞。而裏氣內拒之痞。痞氣填入心中。以致上下不交。故嘔吐而下利也。大柴胡湯。雖屬攻劑。然實管領表裏上中之邪。總從下焦爲出路。則攻中自寓和解之義。主之是爲合法。
案金鑑雲。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以大柴胡湯。下之之理乎。此說似是。
而實非也。所謂下利。乃是熱利。若改作不利。則與小便何別。可謂失考矣。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喉咽。不得息者。此爲胸有寒也。當吐之。
宜瓜蒂散。(頭上。項上。脈經。有其字。千金翼。作頭項不強痛。喉咽。玉函。成本。作咽喉此爲胸有寒。
千金。作此以內有久痰。)
〔成〕病如桂枝證。爲發熱汗出惡風也。〔方〕頭不痛。項不強。言太陽經中無外入之風邪。以明非中風也。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內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氣上衝咽喉者。痰湧上逆。或謂喉中聲如曳鋸。是也。寒。
以痰言。〔喻〕寒者。痰也。痰飲內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之風。乃內蘊之痰。窒塞胸間。宜用瓜蒂散。以湧出其痰也。〔周〕寒飲停蓄。阻遏胸中之陽。使衛氣不能外固。故發熱惡寒汗出也。〔程〕邪氣蘊蓄於膈間。此爲胸有寒也。痞硬一證。因吐下者爲虛。不因吐下者爲實。
實邪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爲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爲出路。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案方氏諸家。以寒爲痰。蓋瓜蒂能吐膈間之頑痰。故有此說。而不可以寒直斥爲痰。程氏則爲邪字看。極穩當矣。如錢氏單爲風寒之寒。亦恐不爾。厥陰篇。瓜蒂散條雲。邪結在胸中。又云。病在胸中。程說有所據。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玉函作各六銖)
上二味。各別搗篩爲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
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一錢匕。千金翼。作半錢匕。)
〔鑑〕胸中者。清陽之府。諸邪入胸府。阻遏陽氣。不得宣達。以致胸滿痞硬。熱氣上衝。燥渴心煩。
欲吐。脈數促者此熱鬱結也。胸滿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脈遲緊者。此寒鬱結也。
凡胸中寒熱。與氣與飲。鬱結爲病。諒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湧泄之品。因而越之。上焦得通。陽氣得復。痞硬可消。胸中可和也。瓜蒂極苦。赤豆味酸。相須相益。能疏胸中實邪。爲吐劑中第一品也。而佐香豉汁合服者。藉谷氣以保胃氣也。服之不吐。少少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傷胸中元氣也。此方奏功之捷。勝於汗下。所謂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不知仲景子和之精義。置之不用。可勝惜哉。然諸亡血虛家。胸中氣液已虧。不可輕與。特爲申禁。〔汪〕傷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華元化雲。傷寒至四日在胸。宜吐之。巢元方雲。傷寒病三日以上。氣浮在上部。胸心填塞滿悶。當吐之則愈。仲景以此條論。特出之太陽下編者。以吐不宜遲。與太陽汗證相等。當於兩三日間。
審其證而用其法也。條辨。以胸有寒爲痰。亦通。蓋胸有風寒。則其人平素飲食之積。必鬱而成熱。變而爲痰。
所以瓜蒂散。亦湧痰熱之藥也。尚論篇以此條證。竟列入痰病中。誤矣。煮作稀糜。言以湯七合。煮香豉如糜粥之爛也。方氏以稀糜。爲另是稀粥。大謬之極。
古方選注曰。瓜蒂散。乃酸苦湧泄重劑。以吐胸寒者。邪結於胸。不涉太陽表實。只以三物爲散。煮作稀糜。留戀中焦。以吐之。能事畢矣。瓜蒂性升。味苦而湧。豆性酸斂。味苦而泄。恐其未必即能宣越。故復以香豉湯。陳腐之性。開發實邪。定當越上而吐矣。
外臺祕要。張文仲瓜蒂散。主傷寒胸中痞塞。瓜蒂。赤小豆。各一兩。上二味。搗散。白湯服一錢匕。
又範汪。療傷寒及天行。瓜蒂散方。同上二味。搗作散。溫湯二合。服一錢匕。藥下便臥。若吐便且急忍也。
候食頃不吐者。取錢五七散。二合湯和服之。便吐矣。不吐復稍增。以吐爲度。吐出青黃如菜汁者。五升以上爲佳。若吐少病不除者。明日如前法。復服之。可至再三。不令人虛也。藥力過時不吐。服湯一升。助藥力也。
吐出便可食。無復餘毒。若服藥過多者。益飲冷水解之。(和服之下。活人書。有以手指 之五字。)
東垣試效方曰。若有宿食而煩者。仲景以梔子大黃湯主之。氣口三盛。則食傷太陰。填塞悶亂。極則心胃大疼。兀兀欲吐。得吐則已。俗呼食迷風。是也。經雲。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宜瓜蒂散之類吐之。經雲。高者因而越之。此之謂也。
醫方集解曰。治卒中痰迷。涎潮壅盛。癲狂煩亂。人事昏沉。五癇痰壅上膈。及火氣上衝。喉不得息。食填中脘。欲吐不出。量人虛實服之。吐時須令閉目緊束肚皮。吐不止者。蔥白湯解之。良久不出者。含砂糖一塊。即吐。○案張子和不用豆豉。加人蔘甘草。齏汁調下。吐不止者。用煎麝香湯。瓜苗聞麝香即死。所以立解。
活人指掌辨疑曰。瓜蒂。即絲瓜蒂。俗名藤羅。○案此說。本草所不載。錄以俟試驗。舒氏亦云。如無甜瓜。
絲瓜蒂可代。
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玉函。脈經。病下。有者若二字。入陰筋。作入陰挾陰筋。)
〔程〕其人脅下素有痞積。陰邪之伏裏者。根柢深且固也。今因新得傷寒。未察其陰經之痞。誤行攻下。致邪氣入裏。與宿積相互。使髒之真氣。結而不通。因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故名髒結。蓋痞爲陰邪。而臍旁。陰分也。在髒爲陰。以陰邪結於陰經之髒。陽氣難開。至此而結勢已成。於法爲死。〔錢〕其痛下引少腹。
入厥陰而控引睾丸之陰筋者。此等髒結。以陰氣過極。陽氣竭絕。故曰死。〔錫〕上文論髒結。曰難治。曰不可攻。此復論髒結之死症。以見髒結可生。而亦可死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
白虎加人蔘湯主之。(白虎加人蔘湯。脈經。千金。千金翼作白虎湯。傷寒下。成本。有病字。)
〔成〕若吐若下後七八日。則當解。復不解而熱結在裏。表熱者。身熱也。裏熱者。內熱也。本因吐下後。
邪氣乘虛內陷爲結熱。若無表熱。而純爲裏熱。則邪熱結而爲實。此以表熱未罷。時時惡風。若邪氣純在表。
則惡風無時。若邪氣純在裏。則更不惡風。以時時惡風。知表裏俱有熱也。邪熱結而爲實者。則無大渴。邪熱散漫則渴。今雖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未爲結實。邪氣散漫。燻蒸焦膈。故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
與白虎加人蔘湯。散熱生津。〔錢〕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則裏熱甚於表熱矣。謂之表熱者。乃熱邪已結於裏。非尚有表邪也。因裏熱太甚。其氣騰達於外。故表間亦熱。即陽明篇所謂蒸蒸發熱。自內達外之熱也。〔汪〕時時惡風者。乃熱極汗多。不能收攝。腠理疏。以故時時惡風也。裏熱。則胃腑中燥熱。以故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此因吐下之後。胃氣虛。內亡津液。以故燥渴甚極也。〔周〕口至幹。舌至燥。無津液極矣。能生津液。而神速者。莫若人蔘。故加之。
案金鑑雲。傷寒二字之下。當有若汗二字。蓋發汗較吐下。更傷津液爲多也。時時惡風。當是時汗惡風。
若非汗字。則時時惡風。是表不解。白虎湯在所禁也。論中謂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
無表證者。白虎加人蔘湯主之。讀者細玩經文自知。此說難從。柯氏雲。當汗不汗。反行吐下。是治之逆也。
吐則津液亡於上。下得津液亡於下。是也。
傷寒類方曰。胃液已盡。不在經。不在腑。亦非若承氣症之有實邪。因胃口津液枯竭。內火如焚。欲引水自救。故其證如此。與熱邪在腑者迥別。
外臺祕要。仲景傷寒論。療傷寒汗出。惡寒身熱。大渴不止。欲飲水一二斗者。白虎加人蔘湯主之。○此條。本經不載。姑附存於此。
白虎加人蔘湯方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人蔘(二兩○上編。玉函。作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此方。立夏後立秋前乃可服。立秋後不可服。
正月二月三月尚凜冷。亦不可與服之。與之則嘔利而腹痛。諸亡血虛家。亦不可與。得之則腹痛利者。但可溫之當愈。(玉函。作春三月病常苦裏冷。案此方。已見太陽上編。而無此方立夏以下六十二字。故再舉於斯。
此六十二字。疑是後人所添。而玉函。千金。及翼方。外臺祕要。並有之。故不可妄刪。姑存其舊耳。)
內臺方議。問曰。活人書雲。白虎湯。惟夏至發可用。何耶。答曰。非也。古人一方對一證。若嚴冬之時。果有白虎湯證。安得不用石膏。盛夏之時。果有真武湯證。安得不用附子。若老人可下。豈得不用硝黃。
壯人可溫。豈得不用姜附。此乃合用者必需之。若是不合用者。強而用之。不問四時。皆能爲害也。
汪氏引徐春沂雲。立夏後云云。疑是後人所加。
張氏傷寒百問經絡圖曰。白虎加人蔘。名化斑湯。出異書。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蔘湯主之。(玉函。心。作而。千金。及翼。外臺。作白虎湯。)
〔鑑〕傷寒身無大熱。不煩不渴。口中和。背惡寒。附子湯主之者。屬少陰病也。今傷寒身無大熱。知熱漸去表入裏也。口燥渴心煩。知熱已入陽明也。雖有背微惡寒一證。似乎少陰。但少陰證口中和。今口燥渴。
是口中不和也。背惡寒。非陽虛。惡寒乃陽明內熱。燻蒸於背。汗出肌疏。故微惡之也。主白虎湯。以直走陽明。大清其熱。加人蔘者。蓋有意以顧肌疏也。〔錢〕此條之背惡寒。口燥渴而心煩者。乃內熱生外寒也。非口中和之背惡寒。可比擬而論也。〔汪〕內蒸熱而表必多汗。以故惡寒。與上條惡風之義相同。
案背惡寒。成氏以爲表邪未盡。程氏以爲陽虛。並非也。傷寒類方曰。此亦虛燥之症。微惡寒。謂雖惡寒而甚微。又周身不寒。寒獨在背。知外邪已解若大惡寒。則不得用此湯矣。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蔘湯主之。(解下。成本。玉函。外臺。有者字。千金。及翼。外臺。作白虎湯。)
〔魏〕脈浮而不至於滑。則熱未變而深入。正發熱無汗。表證顯然如此。不可與白虎湯。徒傷胃氣。言當於麻黃湯。大青龍。桂枝二越婢一之間。求治法也。如其人渴欲飲水。與之水。果能飲者。是表邪變熱。已深入矣。再診脈無浮緩浮緊之表脈。審證無頭身疼痛。發熱無汗之表證。即用白虎加人蔘。補中益氣。止其燥渴。
〔錢〕若渴欲飲水。則知邪熱已入陽明之裏。胃中之津液枯燥矣。然猶必審其無表證者。方以白虎湯。解其煩熱。
又加人蔘。以救其津液也。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玉函。太陽下。有與字。硬。
作痞堅二字。大椎下。有一間二字。成本。無肝俞二字。考註文。系脫文。)
〔成〕心下痞硬而眩者。少陽也。頸項強者。太陽也。刺大椎肺俞。以瀉太陽之邪。而以太陽脈下項挾脊。
故爾。肝俞以瀉少陽之邪。以膽爲肝之腑故爾。太陽爲在表。少陽爲在裏。明是半表半里證。前第八證雲。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是發汗攻太陽之邪。少陽之邪。益甚於胃。以發譫語。此雲慎勿下之。攻少陽之邪。太陽之邪。乘虛入裏。
必作結胸。經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方〕頸項。亦頭項之互詞。前條言眩冒。此有眩無冒。
差互詳略耳。〔汪〕大椎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大誤之極。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成〕太陽陽明合病自下利。爲在表。當與葛根湯發汗。陽明少陽合病自下利。爲在裏。可與承氣湯下之。
此太陽少陽合病自下利。爲在半表半里。非汗下所宜。故與黃芩湯。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嘔者。胃氣逆也。
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錢〕太少兩陽經之證。並見而爲合病。太陽雖在表。而少陽逼處於裏。已爲半表半里。以兩經之熱邪內攻。令胃中之水谷下奔。故自下利。〔汪〕太少合病。而至自利。則在表之寒邪。悉鬱而爲裏熱矣。裏熱不實。故與黃芩湯以清熱益陰。使裏熱清而陰氣得復。斯在表之陽熱自解。所以此條病。不但太陽桂枝。在所當禁。並少陽柴胡。亦不須用也。〔鑑〕太陽與少陽合病。謂太陽發熱頭痛。或口苦咽乾目眩。
或胸滿。脈或大而弦也。若表邪盛。肢節煩疼。則宜與柴胡桂枝湯。兩解其表矣。今裏熱盛。而自下利。則當與黃芩湯清之。以和其裏也。
案此條證。張璐周禹載。以爲溫病。魏氏駁之。是也。
醫方集解曰。合病者。謂有太陽症之身熱頭痛脊強。又有少陽症之耳聾脅痛。嘔而口苦。寒熱往來也。
自利者。不因攻下。而泄瀉也。自利。固多可溫。然腸胃有積結。與下焦客熱。又非溫劑所能止。或分利之。或攻泄之可也。
黃芩湯方黃芩(三兩○玉函。作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成本。一服下。有若嘔者。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十二字。而無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成本。第十卷。生薑一兩半)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黃芩(三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一兩半一方三兩切)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汪〕此小柴胡加減方也。熱不在半表。已入半里。故以黃芩主之。雖非胃實。亦非胃虛。故不須人蔘補中也。〔錢〕黃芩撤其熱。而以芍藥斂其陰。甘草大棗。和中而緩其津液之下奔也。若嘔者。是邪不下走而上逆。邪在胃口。胸中氣逆而爲嘔也。故加半夏之辛滑。生薑之辛散。爲蠲飲治嘔之專劑也。〔徐〕因此而推展之。凡雜證因裏未和而下利者。黃芩湯可爲萬世之主方矣。
玉函經。黃芩人蔘湯方。黃芩。人蔘。桂枝。乾薑。各二兩。半夏半升。大棗十二枚。上六味。以水七升。
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此方無治證。蓋與黃連湯略同。(此方。外臺。名黃芩湯。治乾嘔下利。)
醫方集解曰。昂案二經合病。何以不用二經之藥。益合病而兼下利。是陽邪入裏。則所重者在裏。故用黃芩。以徹其熱。而以甘芍大棗。和其太陰。使裏氣和。則外證自解。和解之法。非一端也。仲景之書。一字不苟。此證單言下利。故此方亦單治下利。機要用之。治熱痢腹痛。更名黃芩芍藥湯。又加木香檳榔大黃黃連當歸官桂。更名芍藥湯。治下痢。
仲景此方。遂爲萬世治痢之祖矣。本方除大棗。名黃芩芍藥湯。治火升鼻衄。及熱痢。(出活人書。)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亦治膽腑發咳。嘔苦水。如膽汁。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成〕此傷寒邪氣傳裏。而爲下寒上熱也。胃中有邪氣。使陰陽不交。陰不得升。而獨治於下。爲下寒。腹中痛。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爲胸中熱欲嘔吐。與黃連湯。升降陰陽之氣。〔程〕此等證。皆本氣所生之寒熱。
無關於表。故着二有字。〔鑑〕傷寒未解。欲嘔吐者。胸中有熱邪上逆也。腹中痛者。胃中有寒邪內攻也。此熱邪在胸。寒邪在胃。陰陽之氣不和。失其升降之常。故用黃連湯。寒溫互用。甘苦並施。以調理陰陽。而和解之也。傷寒邪氣入裏。因人髒氣素有之寒熱而化。此則隨胃中有寒。胸中有熱而化。腹中痛欲嘔吐。故以是方主之。〔汪〕條辨尚論篇。皆以風寒二邪。分陰陽寒熱。殊不知風之初來。未必非寒。寒之既入。亦能成熱。
不可拘也。
病源候論。冷熱不調候曰。夫人營衛不調。致令陰陽痞塞。陽並於上則上熱。陰並於下則下冷。上焦有熱。
或喉口生瘡。胸膈煩滿。下焦有冷。則腹脹腸鳴。絞痛泄利。
宣明論曰。腹痛欲嘔吐者。上熱下寒也。以陽不得降。而胸熱欲嘔。陰不得升。而下寒腹痛。是升降失常也。
黃連湯方黃連(三兩○玉函。作二兩。) 甘草(三兩炙○玉函。作一兩。) 乾薑(三兩○玉函。作一兩。) 桂枝(三兩去皮○玉函。作二兩。) 人蔘(二兩○千金翼。作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玉函。
作五合。)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晝三夜二。
疑非仲景方。(成本。作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無疑非仲景方五字。玉函亦無。)
〔鑑〕君黃連。以清胸中之熱。臣乾薑。以溫胃中之寒。半夏降逆。佐黃連嘔吐可止。人蔘補中。佐乾薑腹痛可除。桂枝所以安外。大棗所以培中也。然此湯寒溫不一。甘苦並投。故必加甘草。協和諸藥。此爲陰陽相格。寒熱並施之治法也。〔柯〕此與瀉心湯大同。而不名瀉心者。以胸中素有之熱。而非寒熱相結於心下也。
看其君臣更換處。大有分寸。
傷寒類方曰。即半夏瀉心湯。去黃芩。加桂枝。諸瀉心之法。皆治心胃之間。寒熱不調。全屬裏症。此方以黃芩易桂枝。去瀉心之名。而曰黃連湯。乃表邪尚有一分未盡。胃中邪氣。尚當外達。故加桂枝一味。以和表裏。則意無不到矣。
傷寒八九日。風溼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原注】一雲。臍下心下硬。)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疼煩。成本。作煩疼。脈經。
作疼痛。不渴下。外臺。有下之二字。千金翼。有下已二字。去桂加白朮湯。玉函。脈經。千金翼。作術附子湯。成本。桂下。有枝字。)
〔鑑〕傷寒八九日。不嘔不渴。是無傷寒裏病之證也。脈浮虛澀。是無傷寒表病之脈也。脈浮虛。主在表虛風也。澀者。主在經寒溼也。身體疼煩。屬風也。不能轉側。屬溼也。乃風溼相搏之證。非傷寒也。與桂子附子湯。溫散其風溼。使從表而解也。若脈浮實者。則又當以麻黃加術湯。大發其風溼也。如其人有是證。
雖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議下者。以其非邪熱入裏之硬。乃風燥溼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湯。去桂枝。以大便硬。小便自利。不欲其發汗。再奪津液也。加白朮。以身重着溼在肉分。用以佐附子。逐溼氣於肌也。
程林金匱直解曰。風淫所勝。則身煩疼。溼淫所勝。則身體難轉側。風溼相搏於營衛之間。不幹於裏。故不嘔不渴也。脈浮爲風。澀爲溼。以其脈近於虛。故用桂枝附子湯。溫經以散風溼。小便利者。大便必硬。桂枝近於解肌。恐大汗。故去之。白朮去肌溼。不妨乎內。故加之。
內臺方議曰。問曰。此書皆是傷寒之法。又兼此風溼之證雜之。何耶。答曰。此人先有溼氣。因傷中風寒。合而成此證。以此添入傷寒法中。昔自祖師張仲景開化以來。此風溼 風溫溼溫等證。皆在金鏡外臺法中。
因三國混亂。書多亡失。外臺之書。流蕩不全。因王叔和得傷寒。足六經之法。集成傷寒論。間得風溼數篇。
雜入此中。故曰 溼 三種。宜應別論。惟得正傳者方知之。
案相搏之搏。方氏改作摶。注云。摶。 聚也。言風與溼。 合團聚。共爲一家之病也。此說非也。蓋搏。薄同。王冰平人氣象論注。引辨脈。陰陽相搏名曰動。作相薄。可以證也。
桂枝附子湯方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成本。破八片。錢本。作二枚)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去桂加白朮湯方(○金匱白朮附子湯。即是。玉函。名術附湯。金鑑。作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 白朮(四兩) 生薑(三兩切○玉函。作二兩。) 甘草(二兩炙○玉函。作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十五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初一服。其人身如痹。半日許復服之。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此以附子術。並走皮內。逐水氣未得除。故使之耳。法當加桂四兩。此本一方二法。以大便硬。小便自利。去桂也。以大便不硬。小便不利。當加桂。附子三枚。恐多也。虛弱家及產婦。宜減服之。(去桂加白朮湯。金匱。
用附子一枚。白朮二兩。生薑甘草各一兩。大棗六枚。水六升。作三升。二升。作一升。外臺。引仲景傷寒論。
本雲附子一枚。今加之二枚。名附子湯。又云。此二方。但治風溼。非治傷寒也。)
〔徐〕是風溼相搏。以不頭疼。不嘔渴。知風溼之邪。不在表。不在裏。而在軀殼。然其原因於寒。幾於風寒溼合而爲痹矣。桂枝湯。本屬陽劑。而芍藥非寒溼證所宜。故易以附子之辛熱。多至三枚。從桂枝之後。
爲純陽剛劑。以開凝結之陰邪。然脈不單澀而浮虛。先見是溼少而風多也。故藉一附子。而迅掃有餘。否則又宜去桂枝加術湯。驅溼爲主矣。
吳儀洛方論曰。此即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又加附子二枚。又即後條之甘草附子湯。以姜棗易術之變制也。
汪氏雲。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後條辨雲。此溼雖盛而津液自虛也。於上湯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
加術。以其能生津液。或問雲。小便利。則溼去矣。何以猶言溼盛。餘答雲。溼熱鬱於裏。則小便不利。寒溼搏於經。則小便自利。又有昧理者雲。大便溏。宜加白朮。殊不知白朮爲脾家主藥。後條辨雲。燥溼以之。滋液亦以之。
直指方帶下論雲。經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衛氣若虛。則分肉不溫。皮膚不充。腠理不肥。而開闔失其司耳。況胃爲血海。水液會焉。胃者中央之土。又所以主肌肉。而約血水也。衛氣與胃氣俱虛。則肌弱而膚空。血之與水。不能約制。是以涓涓漏卮。休作無時。而不暫停矣。然則封之止之。
其可不加意於固衛濃脾之劑乎。此桂枝附子湯。以之固衛。而人蔘白朮茯苓草果丁香木香以之濃脾。二者俱不可闕也。
風溼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疼煩。成本。作煩疼。是。)
〔喻〕此條復互上條之意。而辨其症之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小便不利。或身微腫。
正相搏之最劇處。〔錢〕掣痛者。謂筋骨肢節抽掣疼痛也。不得屈伸。寒溼之邪。流着於筋骨肢節之間。故拘攣不得屈伸也。近之則痛劇者。即煩疼之甚也。疼而煩甚。人近之則聲步皆畏。如動觸之而其痛愈劇也。汗出。
即中風汗自出也。短氣。邪在胸膈。而氣不得伸也。小便不利。寒溼在中。清濁不得升降。下焦真陽之氣化不行也。惡風不欲去衣。風邪在表也。或微腫者。溼淫肌肉。經所謂溼傷肉也。風邪寒溼。搏聚而不散。故以甘草附子湯主之。〔方〕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溼外薄也。不外薄則不腫。故曰或也。〔程〕以上二條。雖雲風溼相搏。其實各夾有一寒字在內。即三氣合而爲痹之證也。邪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
甘草附子湯方白朮(二兩○玉函。作三兩。)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二枚炮去皮○汪。周。作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玉函。外臺。作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復煩者。將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爲始。(玉函。二升。作三升。汗止。金匱。成本。作汗出。無將字。始。金匱。
成本。作妙。千金翼。作愈。徐彬金匱論注。沈明宗編注。作佳。)
〔徐〕此與桂枝附子湯證。同是風溼相搏。然彼以病淺寒多。故肢體爲風溼所困。而患止軀殼之中。此則風溼兩勝。挾身中之陽氣。而奔逸爲災。故骨節間。風入增勁。不能屈伸。大傷其衛。而汗出短氣惡風。水亦乘風作勢。而身微腫。其病勢方欲擾亂於肌表。與靜而困者不侔矣。〔吳〕此方用附子除溼溫經。桂枝祛風和營。術去溼實衛。甘草輔諸藥。而成斂散之功也。〔周〕此證較前條更重。且裏已受傷。曷爲反減去附子耶。前條風溼尚在外。在外者利其速去。此條風溼半入裏。入裏者妙在緩攻。仲景止恐附子多。則性猛且急。筋節之竅。未必驟開。風溼之邪。豈能托出。徒使汗大出。而邪不盡耳。君甘草也。欲其緩也。和中之力短。戀藥之用長也。此仲景所以前條用附子三枚者。分三服。此條止二枚者。初服五合。恐一升爲多。宜服六七合。全是不欲盡劑之意。學人於仲景書有未解。即於本文中。求之自得矣。〔錢〕雖名之曰甘草附子湯。實用桂枝去芍藥湯。以汗解風邪。增入附子白朮。以驅寒燥溼也。〔汪〕後條辨雲。以上三方。
俱用附子者。以風傷衛而表陽已虛。加寒溼而裏陰更勝。凡所見證。皆陽氣不充。故經絡關節得着溼。而衛陽愈虛耳。愚以此言。實發仲景奧義。
案千金方。香港腳門。四物附子湯。即是。方後雲。體腫者。加防己四兩。悸氣小便不利。加茯苓三兩。三因方。六物附子湯。即是。
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裏有寒。白虎湯主之。(【原注】巨億等謹案前篇雲。熱結在裏。表裏俱熱者。
白虎湯主之。又云。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此雲脈浮滑。表有熱。裏有寒者。必表裏字差矣。又陽明一證雲。脈浮遲。表熱裏寒。四逆湯主之。又少陰一證雲。裏寒外熱。通脈四逆湯主之。以此表裏自瘥。明矣。千金翼雲。白通湯。非也。○玉函。作傷寒脈浮滑。而表熱裏寒者。白通湯主之。舊雲白通湯。一雲白虎者恐非。
注云。舊雲以下。出叔和今考千金翼。作白虎湯。疑玉函誤矣。此字。玉函。作而。成本。無以字。程本。張本。作裏有熱表有寒。蓋原於林億說也。柯氏。作表有熱裏有邪。蓋原於成注。)
〔鑑〕王三陽雲。經文寒字。當邪字解。亦熱也。其說甚是。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矣。此言傷寒太陽證罷。邪傳陽明。表裏俱熱。而未成胃實之病也。脈浮滑者。浮爲表有熱之脈。陽明表有熱。當發熱汗出。滑爲裏有熱之脈。
陽明裏有熱。當煩渴引飲。故曰表有熱。裏有熱也。此爲陽明表裏俱熱之證。白虎乃解陽明表裏俱熱之藥。故主之也。不加人蔘者。以其未經汗吐下不虛也。〔錢〕若胃實而痛者。爲有形之邪。當以承氣湯下之。此但外邪入裏。爲無形之熱邪。故用寒涼清肅之白虎湯。以解陽明胃腑之邪熱也。
案此條諸說不一。成氏雲。裏有寒。有邪氣傳裏也。以邪未入腑。故止言寒。如瓜蒂散證雲。胸上有寒者。是也。方氏雲。裏有寒者。裏字非對錶而稱。以熱之裏言。蓋傷寒之熱。本寒因也。故謂熱。裏有寒。指熱之所以然者言也。喻氏雲。裏有寒者。傷寒傳入於裏。更增裏熱。但因起於寒。故推本而曰裏有寒。程氏雲。
讀厥陰篇中。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則知此處表裏二字。爲錯簡。裏有熱。表有寒。亦是熱結在裏。鬱住表氣於外。但較之時時惡風。背微惡寒者。少倏忽零星之狀。張氏亦改表有寒裏有熱雲。熱邪初乘肌表。表氣不能勝邪。其外反顯假寒。故言表有寒。而伏邪始發未盡。裏熱猶盛。故云裏有熱。志聰雲。此表有太陽之熱。裏有癸水之寒。夫癸水雖寒。而與陽明相搏。則戊已化火。爲陽熱有餘。故以白虎湯。清兩陽之熱。錫駒雲。太陽之標熱在表。此表有熱也。太陽之本寒在裏。此裏有寒也。凡傷於寒。則爲病熱。故宜白虎湯主之。魏氏雲。此裏尚爲經絡之裏。非臟腑之裏。亦如衛爲表。營爲裏。非指臟腑而言也。錢氏雲。白虎湯爲表邪未解之所忌用。若雲傷寒表有熱。固非所宜。而曰裏有寒。尤所當忌。而仲景反以白虎湯主之。何也。
以意推之。恐是先受之寒邪。已經入裏。鬱而爲熱。本屬寒因。故曰裏有寒。邪既入裏。已入陽明。
發而爲蒸蒸之熱。其熱自內達外。故曰表有熱。柯氏改寒作邪。雲舊本作裏有寒者誤。此雖表裏並言。而重在裏熱。所謂結熱在裏。表裏俱熱者也。以上諸說如此。特林氏程氏解。似義甚切當。其餘則含糊牽扭。難以適從。至其順文平穩。則金鑑爲得。故姑揭其說爾。
湯液本草。東垣雲。胸中有寒者。瓜蒂散吐之。又表熱裏寒者。白虎湯主之。瓜蒂知母。味苦寒。而治胸中寒。又裏寒。何也。答曰。成無己注云。即傷寒。寒邪之毒。爲熱病也。讀者要逆識之。如論語言亂臣十人。
書言唯以亂民。其能而亂四方。亂。皆治也。乃治亂者也。故云亂臣亂四方也。仲景所言寒之一字。舉其初而言之。熱病在其中矣。若以寒爲寒冷之冷。無複用苦寒之劑。兼言白虎。訂脈尺寸俱長。則熱可知矣。
白虎湯方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臺。作水一斗二升。煮取米熟。去米納藥。煮取六升。去滓。分六服。)
〔柯〕陽明邪從熱化。故不惡寒而惡熱。熱蒸外越。故熱汗出。熱爍胃中。故渴欲飲水。邪盛而實。故脈滑。然猶在經。故兼浮也。蓋陽明屬胃。外主肌肉。雖內外大熱而未實。終非苦寒之味所宜也。石膏辛寒。
辛能解肌熱。寒能勝胃火。寒能沉內。辛能走外。此味兩擅內外之能。故以爲君。知母苦潤。苦以瀉火。潤以滋燥。故用爲臣。甘草粳米。調和於中宮。且能土中瀉火。稼穡作甘。寒劑得之緩其寒。苦劑得之平其苦。使二味爲佐。庶大寒大苦之品。無傷損脾胃之慮也。煮湯入胃。輸脾歸肺。水精四布。大煩大渴可除矣。白虎爲西方金神。取以名湯者。秋金得令。而炎暑自解。
傷寒明理論曰。白虎。西方金神也。應秋而歸肺。熱甚於內者。以寒下之。熱甚於外者。以涼解之。其有中外俱熱。內不得泄。外不得發者。非此湯則不能解也。夏熱秋涼。暑 之氣。得秋而止。秋之令曰處暑。
是湯以白虎名之。謂能止熱也。
活人書化斑湯。治斑毒。
於本方加葳蕤。用糯米。雲。大抵發斑。不可用表藥。表虛裏實。若發汗開泄。更增斑爛也。當用此湯。
又曰。問兩脛逆冷。胸腹滿。多汗。頭目痛。苦妄言。此名溼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又胸多汗。頭目痛。苦妄言。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治在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 。如此死者。醫殺之耳。白虎加蒼朮湯。
於本方。加蒼朮三兩。此方出傷寒微旨。亦仿金匱白虎加桂湯。
和劑局方。白虎湯。治傷寒大汗出後。表證已解。心胸大煩渴欲飲水。及吐或下後。七八日邪毒不解。
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宜服之。又治夏月中暑毒。汗出惡寒。
身熱而渴。醫學綱目曰。孫兆治一人自汗。兩足逆冷至膝下。腹滿不省人事。孫診六脈。小弱而急。問其所服藥。取視皆陰病藥也。孫曰。此非受病重。藥能重病耳。遂用五苓散白虎湯。十餘帖。病少蘇。再服痊癒。或問治法。孫曰。病患傷暑也。始則陽微厥。而脈小無力。醫謂陰病。遂誤藥。其病厥。用五苓散利小便。則腹減。白虎解利邪熱。則病癒。凡陰病脛冷。則臂亦冷。汝今脛冷。臂不冷。則非下厥上行。所以知是陽微厥也。
又曰火喘。用本方。加栝蔞仁。枳殼。黃芩。神效。出初虞世。醫方選要。人蔘石膏湯。治膈消。上焦燥渴。不飲多食。於本方。加黃芩杏仁人蔘。
活人大全。病在半表半里。熱不退。脈尚浮洪者。當微表者。小柴胡湯。合本方和之。
方脈正宗。治胃家實熱或嘈雜。消渴善飢。或齒痛。
於本方。去粳米。加竹葉芍藥。(出本草匯言。)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心動悸。玉函。作心中驚悸。)
〔鑑〕心動悸者。謂心下築築惕惕然。動而不自安也。若因汗下者。多虛。不因汗下者。多熱。欲飲水。
小便不利者。屬飲。厥而下利者。屬寒。今病傷寒。不因汗下。而心動悸。又無飲熱寒虛之證。但據結代不足之陰脈。即主以炙甘草湯者。以其人平日血氣衰微。不任寒邪。故脈不能續行也。此時雖有傷寒之表未罷。亦在所罔顧。總以補中生血復脈爲急。通行營衛爲主也。
炙甘草湯方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人蔘(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生地黃(一斤○金匱。有酒洗字。
千金翼。有切字。) 大棗(三十枚擘○成本。玉函。作十二枚。) 阿膠(二兩) 麥門冬(半升去心)
麻仁(半升○成本。作麻子仁義。)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納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柯〕一百十三方。未有用及地黃麥冬者。恐亦叔和所附。然以二味。已載神農本經。爲滋陰之上品。因傷寒一書。故置之不用耳。此或陽亢陰竭而然。復出補陰制陽之路。以開後學滋陰一法。生地黃麥冬阿膠滋陰。
人蔘桂枝清酒以通脈。甘草姜棗。以和營衛。結代可和。而悸動可止矣。〔張〕津液枯槁之人。宜預防二便祕澀之虞。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陰退陽之妙法也。
柯氏方論曰。仲景凡於不足之脈。陰弱者用芍藥以益陰。陽虛者用桂枝以通陽。甚則加人蔘以生脈。此以中虛脈結代。用生地黃爲君。麥冬爲臣。峻補真陰者。然地黃麥冬。味雖甘。而氣則寒。非發陳蕃秀之品。必得人蔘桂枝。以通陽脈。生薑大棗。以和營衛。阿膠補血。甘草之緩。不使速下。清酒之猛。捷於上行。內外調和。悸可寧而脈可復矣。酒七升。水八升。只取三升者。久煎之則氣不峻。此虛家用酒之法。且知地黃麥冬。
得酒則良。此證當用酸棗仁。肺痿用麻子仁。可也。如無真阿膠。以龜板膠代之。
案名醫別錄。甘草。通經脈。利血氣。證類本草。傷寒類要。治傷寒心悸。脈結代者。甘草二兩。水三升。
煮一半。服七合。日一服。由是觀之。心悸脈結代。專主甘草。乃是取乎通經脈利血氣。此所以命方曰炙甘草湯也。諸家厝而不釋者何。
千金翼。復脈湯。治虛勞不足。汗出而悶。脈結心悸。行動如常。不出百日。危急者二十一日死。越公楊素。因患失脈七日。服五劑而復。
千金方。炙甘草湯。治肺痿涎唾多出血。心中溫溫液液者。(即本方。外臺祕要。引仲景傷寒論。主療並同。)
衛生寶鑑。至元庚辰。六月中。許伯威五旬有四。中氣本弱。病傷寒。八九日。醫者見其熱甚。以涼劑下之。又食梨三四枚。傷脾胃。四肢冷。時昏憒。請予治之。診其脈。動而中止。有時自還。乃結脈也。亦心動悸。喫噫不絕。色青黃。精神減少。目不欲開。蜷臥惡人語。予以炙甘草湯治之。減生地黃。恐損陽氣。銼一兩。服之不效。再於市鋪。
選嘗氣味濃者。再煎服之。其病減半。再服而愈。凡藥昆蟲草木。生之有地。根葉花實。採之有時。失其地性味少異。失其時氣味不全。又況新陳不同。精粗不等。倘不擇用。用之不效。醫之過也。
張氏醫通曰。酒色過度。虛勞少血。津液內耗。心火自炎。致令燥熱乘肺。咯唾膿血。上氣涎潮。其嗽連續不已。加以邪客皮毛。入傷於肺。而自背得之尤速。當炙甘草湯。徐彬金匱論注曰。餘外家曾病此。初時涎沫成碗。服過半月。痰少而愈。但最難喫。三四日內。猝無捷效耳。
脈按之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成本。緩下。有而字。無復動之者。
玉函。無此條。)
〔喻〕此段。本爲結代二脈下注腳。〔方〕此承結代。而推言結陰代陰。以各皆詳辨其狀。與辨脈第九章意同。〔汪〕脈以指按之來。來者。滑伯仁雲。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者。是也。〔錢〕結者。
邪結也。脈來停止暫歇之名。猶繩之有結也。凡物之貫於繩上者。遇結必礙。雖流走之甚者。亦必少有逗留。
乃得過也。此因氣虛血澀。邪氣間隔於經脈之間耳。虛衰則氣力短淺。間隔則經絡阻礙。故不得快於流行而止歇也。動而中止者。非辨脈法中陰陽相搏之動也。謂緩脈正動之時。忽然中止。若有所遏而不得動也。更來小數者。言止後更勉強作小數。小數者。鬱而復伸之象也。小數之中。有脈還而反動者。名曰結陰。辨脈法雲。
陰盛則結。故謂之結陰也。代。替代也。氣血虛憊。真氣衰微。力不支給。如欲求代也。動而中止句。與結脈同。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前因中止之後。更來小數。隨即有還者反動。
故可言自還。此則止而未即復動。若有不復再動之狀。故謂之不能自還。又略久復動。故曰因而復動。本從緩脈中來。爲陰盛之脈。故謂之代陰也。上文雖雲脈結代者。皆以炙甘草湯主之。然結爲病脈。代爲危候。故又有得此脈者。必難治句。以申明其義。
案脈來動之動。周氏。柯氏。志聰。並以爲陰陽相搏之動脈。非也。
脈經曰。代脈來數。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脈結者生。代者死。
診家正眼曰。結脈之止。一止即來。代脈之止。良久方至。內經。以代脈之見。爲髒氣衰微。脾氣脫絕之診也。惟傷寒心悸。懷胎三月。或七情太過。或跌僕重傷。及風家痛家。俱不忌。代脈未可斷其必死。
案方氏雲。本條結代。下文無代。而有代陰。中間疑漏代一節。金鑑雲。脈按之來緩。時一止至。名曰結陰也。數語。文義不順。且前論促結之脈已明。當是衍文。二書所論如是。要之此條實可疑爾。
卷四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原注】一雲絡)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躁煩實。大便難。是也。(玉函。
二少陽字。並作微陽。無煩實字。雲。脾約。一作脾結。千金翼同。柯氏刪此條。○案玉函。無煩實二字。似甚允當。)
〔鑑〕陽明可下之證。不止於胃家實也。其綱有三。故又設問答。以明之也。太陽之邪。乘胃燥熱。傳入陽明。謂之太陽陽明。不更衣無所苦。名脾約者。是也。太陽之邪。乘胃宿食。與燥熱結。謂之正陽陽明。
不大便內實滿痛。名胃家實者。是也。太陽之邪。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傷其津液。少陽之邪。
復乘胃燥。轉屬陽明。謂之少陽陽明。大便澀而難出。名大便難者。是也。〔錢〕太陽陽明者。太陽證猶未罷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而胃中乾燥。大便難者。遂爲脾約也。脾約以胃中之津液言。胃無津液。脾氣無以轉輸。故如窮約。而不能舒展也。所以有和胃潤燥之法。正陽陽明。乃熱邪宿垢。實滿於胃。而有盪滌之劑。少陽陽明。以少陽證。而發其汗。且利其小便。令胃中之津液乾燥而煩。是少陽之邪。並歸於胃。
故曰躁煩實。實則大便難也。其治當與太陽陽明之脾約不遠矣。〔汪〕愚以大抵太陽陽明。宜桂枝加大黃湯。正陽陽明。宜三承氣湯選用。少陽陽明。宜大柴胡湯。此爲不易之法。
陽明之爲病。胃家實(【原注】一作寒。)是也。(玉函。以此條冠本篇之首。是也。成本。無是字。)
〔柯〕陽明爲傳化之腑。當更實更虛。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若但實不虛。斯爲陽明之病根矣。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爲病。悉從胃實上得來。故以胃家實。爲陽明一經之總綱也。然致實之由。
最宜詳審。有實於未病之先者。有實於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此只舉其病根在實耳。案陽明提綱。與內經熱論不同。熱論重在經絡。病爲在表。此經裏證爲主。裏不和。即是陽明病。是二經所由分也。〔方〕實者。大便結爲硬滿。
而不得出也。作於遲早不同。非日數所可拘。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
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玉函。也上。有病字。千金翼。衣下。有而字。)
〔成〕本太陽病不解。因汗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太陽之邪入腑。轉屬陽明。古人登廁必更衣。不更衣者。通爲不大便。不更衣。則胃中物不得泄。故爲內實。胃無津液。加之蓄熱。大便則難。爲陽明裏實也。
〔汪〕或問。太陽病若下。則胃中之物已去。縱亡津液。胃中乾燥。未必覆成內實。餘答雲。方其太陽初病時。
下之不當。徒亡津液。胃中之物。依然不泄。必轉屬陽明。而成燥糞。故成內實之證。
總病論曰。更衣。即登廁也。非顏師古注漢書更衣之義。集驗方。痔有更衣挺出。妨於更衣。更衣出清血。故以知之。○集驗方之說。今見外臺五痔論。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玉函。千金翼。反上。有但字。)
〔汪〕上言陽明病。系胃家內實。其外見證。從未言及。故此條又設爲問答。夫身熱與發熱異。以其熱在肌肉之分。
非若發熱之翕翕然。僅在皮膚以外也。汗自出者。胃中實熱。則津液受其蒸迫。故其汗自出。與太陽中風。汗雖出而不能透。故其出甚少。亦有異。此條病。則汗由內熱蒸出。其出必多。而不能止也。不惡寒者。邪不在表也。反惡熱者。明其熱在裏也。傷寒當惡寒。故以惡熱爲反。夫惡熱雖在內之證。其狀必見於外。或揚手擲足。迸去覆蓋。勢所必至。因外以徵內。其爲陽明胃實證無疑矣。尚論篇。以此條病。辨陽明中風證兼太陽。
若以其邪猶在於經。大誤之極。大抵此條病。乃承氣湯證。〔柯〕四證。是陽明外證之提綱。故胃中虛冷。亦得稱陽明病者。因其外證如此也。
案方氏魏氏金鑑。並以此條證。爲陽明病由太陽中風而傳入者。非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發熱。玉函。作惡熱。千金翼。發上。無不字。)
〔周〕案承上言。雖雲反惡熱。亦有得之一日而惡寒者。曰此尚在太陽居多耳。若至轉陽明。未有不罷而惡熱者。〔程〕陽明惡寒終是帶表。至於腑病。不唯不惡寒。且惡熱。表罷不罷。須於此驗之。故從反詰以辨出。
案無熱惡寒發於陰。此雲不發熱而惡寒。恐不得爲陽明內實之證。玉函作惡熱。似極是。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主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爲陽明病也。(成本。玉函。千金翼。無主字。)
〔鑑〕此釋上條陽明惡寒自罷之義。陽明屬胃。居中。土也。土爲萬物所歸。故邪熱歸胃。則無所復傳。
亦萬物歸土之義。陽明初病一日。雖仍惡寒。是太陽之表未罷也。至二日惡寒自止。則是太陽之邪。已悉歸併陽明。此爲陽明病也。〔柯〕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證。若少陽寒熱往來。三陰惡寒轉甚。非發汗溫中。何能自罷。惟陽明惡寒。未經表散。即能自止。與他經不同。始雖惡寒二句。
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便知陽明爲病之本矣。胃爲戊土。位處中州。表裏寒熱之邪。無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爲實。實則無所復傳。此胃家實。所以爲陽明之病根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方〕徹。除也。言汗發不對。病不除也。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程〕汗出不透。
則邪未盡出。而辛熱之藥性反內留。而助動燥邪。因轉屬陽明。辨脈篇所云。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是也。
〔魏〕太陽初受風寒之時。發其汗。而汗終出不徹者。則在表之邪。亦可以日久變熱於外。內鬱之熱日久。耗津於內。汗難出未太過。而津已坐耗爲多。其陽盛津亡。大便因硬。轉屬陽明。無二也。
案太陽中篇。第四十八條。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云云。正與此條同義。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傷寒二字。玉函。千金翼。作病一字。)
〔成〕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太陽受病也。若反汗出 然者。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經曰。陽明病法多汗。〔錢〕寒邪在表。則發熱無汗。寒邪在胸。則嘔不能食。皆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程〕反汗出然者。知大便已燥結於內。雖表證未罷。已是轉屬陽明也。 。連綿之意。俗雲汗一身不了。又一身也。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鑑〕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內經言傳經之次第。非必以日數拘也。此雲三日陽明脈大者。
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蓋由去表傳裏。邪熱入胃。而成內實之診。故其脈象有如此者。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爲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
大便硬者。爲陽明病也。
〔程〕脈浮而緩。是爲表脈。然無頭痛發熱惡寒等外證。而隻手足溫。是邪不在表而在裏。但入裏有陰陽之分。須以小便別之。小便不利者。溼蒸瘀熱而發黃。以其人胃中原來無燥氣也。小便自利者。胃幹便硬而成實。以其人胃中本來有燥氣也。病雖成於八九日。而其始證。卻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則實是太陰病轉屬來也。
既已轉系陽明。其脈之浮緩者。轉爲沉大。不必言矣。而手足之溫。不止溫已也。必 然微汗出。蓋陰證無汗。
汗出者。必陽氣充於內。而後溢於外。其大便之實可知也。
案太陰篇雲。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當與此條互考。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玉函。作 然。千金翼。轉。作傳。方本。喻本。魏本。亦作然。程本。此條。接上爲一條。)
〔汪〕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傷寒系在太陰。要之既轉而繫於陽明。其人外證。不但小便利。當 然微汗出。蓋熱蒸於內。汗潤於外。汗雖微而腑實之證的矣。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
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知〕此言陽明兼有太陽少陽表邪。即不可攻也。陽明中風。熱邪也。腹滿而喘。熱入裏矣。然喘而微。
則未全入裏也。發熱惡寒。脈浮而緊。皆太陽未除之證。口苦咽乾。爲有少陽之半表半里。若誤下之。表邪乘虛內陷。而腹益滿矣。兼以重亡津液。故小便難也。
案下條雲。陽明病能食者。爲中風。金鑑則雲。陽明謂陽明裏證。中風謂太陽表證。非也。
案此條。常器之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又小柴胡湯。汪氏雲。以葛根湯爲主。加黃芩等涼藥以治之。
金鑑雲。太陽陽明病多。則以桂枝加大黃湯兩解之。少陽陽明病多。則以大柴胡湯。和而下之。若惟從裏治。
而遽下之。則表邪乘虛復陷。故腹更滿也。裏熱愈竭其液。故小便難也。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二名字。玉函。千金翼。作爲。)
〔程〕本因有熱。則陽邪應之。陽化谷。故能食。就能食者。名之曰中風。其實乃瘀熱在裏證也。本因有寒。則陰邪應之。陰不化谷。故不能食。就不能食者。名之曰中寒。其實乃胃中虛冷證也。〔柯〕此不特以能食不能食別風寒。更以能食不能食。審胃家虛實也。要知風寒本一體。隨人胃氣而別。〔方〕名。猶言爲也。
中寒。即傷寒之互詞。
案程氏雲。論中總無中寒字。獨此處見之。猶雲風與寒。自內得也。此解恐未允。
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成本。寒下。無者字。玉函。千金翼。無若字。食下。有而字。固。作堅。)
〔周〕此條。陽明中之變證。着眼只在中寒不能食句。此係胃弱素有積飲之人。兼膀胱之氣不化。故邪熱雖入。未能實結。況小便不利。則水並大腸。故第手足汗出。
不若潮熱之遍身 有汗。此欲作固瘕也。其大便始雖硬。後必溏者。豈非以胃中陽氣向衰。不能蒸腐水谷。
爾時。急以理中溫胃。尚恐不勝。況可誤以寒下之藥乎。仲景懼人於陽明證中。但知有下法。及有結未定俟日而下之法。全不知有不可下反用溫之法。故特揭此以爲戒。〔程〕此之手足 然汗出者。小便不利所致。水溢非胃蒸也。固瘕者。固而成癖。水氣所結。其腹必有響聲。特以結在胸。爲水結胸。結在腹爲固瘕。陰陽冷熱攸別。〔錢〕注家。以前人堅固積聚爲謬。而大便初硬後溏。因成瘕泄。瘕泄。即溏泄也。久而不止。則爲固瘕。(案此喻注。後柯氏張氏志聰金鑑。並宗其說。)愚以固瘕二字推之。其爲堅凝固結之寒積可知。豈可但以溏泄久而不止爲解。況初硬後溏。乃欲作固瘕之徵。非謂已作固瘕。然後初硬後溏也。觀欲作二字。及必字之義。皆逆料之詞。未可竟以爲然也。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
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成本。無初字。不利。玉函。作不數。並。成本。玉函。作並。脈緊。
千金翼。作堅一字。喻本。程本。有初字。)
〔成〕陽病客熱。初傳入胃。胃熱則消谷而欲食。陽明病熱爲實者。則小盒飯數大盒飯硬。今小便反不利。
大便自調者。熱氣散漫。不爲實也。欲食則胃中谷多。谷多則陽氣勝。熱消津液則水少。水少則陰血弱。金匱要略曰。陰氣不通即骨疼。其人骨節疼者。陰氣不足也。熱甚於表者。翕翕發熱。熱甚於裏者。蒸蒸發熱。此熱氣散漫。不專着於表裏。故翕翕如有熱狀。奄。忽也。忽然發狂者。陰不勝陽也。陽明蘊熱爲實者。須下之愈。熱氣散漫。不爲實者。必待汗出而愈。
故云 然而汗出解也。水谷之等者。陰陽氣平也。水不勝谷氣。是陰不勝陽也。汗出則陽氣衰。脈緊則陰氣生。
陰陽氣平。兩無偏勝則愈。故曰。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汪氏雲。脈緊則愈。補亡論。闕疑。常器之雲。一本作脈去則愈。郭白雲雲。千金作堅者則愈。無脈字。
是誤以脈緊爲去。爲堅者。或漏脈字。或漏者字。當雲脈緊者則愈。愚今校正。當雲脈緊去則愈。喻氏雲。脈緊則愈。言不遲也。脈緊疾。則胃氣強盛。周氏柯氏並同。程氏雲。脈緊則愈者。言脈緊者得此則愈也。張氏宗印雲。此直中之寒邪。不能勝谷精之正氣。與汗共並而出。故其脈亦如蛇之紆迴而欲出也。魏氏雲。緊者。
緩之對言。脈緊者。言不若病脈之緩而已。非必如傷寒之緊也。錢氏雲。緊則浮去。而裏氣充實也。○案以上數說。未審孰是。姑從成注。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成〕四月爲陽。土旺於申酉戌。向旺時。是爲欲解。〔柯〕申酉爲陽明主時。即日晡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魏〕陽明病不能食。即使有手足 然汗出等證之假熱。見於膚表面目之間。一考驗之於不能食。自不可妄言攻下。若以爲胃實之熱而攻之。則胃陽愈陷而脫。寒邪愈盛而衝。必作噦證。谷氣將絕矣。再明其所以然。確爲胃中虛冷之故。以其人本屬胃冷而虛。並非胃熱之實。誤加攻下。下陷上逆。則醫不辨寒熱虛實。而概爲陽明病。必當下之之過也。〔志〕高子曰。遍閱諸經。止有噦而無呃。則噦之爲呃也。確乎不易。詩云。鑾聲噦噦。謂呃之發聲有序。如車鑾聲之有節奏也。凡經論之言噦者。俱作呃解無疑。〔錢〕胃陽敗絕。而成呃逆。難治之證也。
〔汪〕愚謂宜用附子理中湯。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癉。成本。作疸。微。玉函。作發。柯本。脈遲下。補腹滿二字。金匱。遲食間。有者字。微。作發。
必小便難。作小便必難。)
〔程〕脈遲爲寒。寒則不能宣行胃氣。故非不能飽。特難用飽耳。飢時氣尚流通。飽則填滯。以故上焦不行。而有微煩頭眩證。下脘不通。而有小便難證。小便難中。包有腹滿證在內。欲作谷疸者。中焦升降失職。
則水谷之氣不行。鬱黷而成黃也。曰谷疸者。明非邪熱也。下之。兼前後部言。茵陳蒿湯。五苓散之類也。曰腹滿如故。則小便仍難。而疸不得除。可知。再出脈遲。欲人從脈上悟出胃中冷來。熱蓄成黃之腹滿。下之可去。此則谷氣不得宣泄。屬胃氣虛寒使然。下之益虛其虛矣。故腹滿如故。〔印〕案金匱。谷疸有二證。此則虛寒而冷HT 者也。〔錢〕謂之慾作。蓋將作未作之時也。陰陽應象論雲。寒氣生濁。熱氣生清。又云。濁氣在上。則生 脹。若不溫中散寒。徒下無益也。
案汪氏雲。補亡論。常器之雲。宜豬苓湯。五苓散。愚以上二方。未成谷疸時。加減出入。可隨證選用。
郭白雲雲。已發黃者。茵陳蒿湯。此爲不可易之劑。張氏雲。脈遲胃虛。下之無益。則發汗利小便之法。用之無益。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是也。以上二說。似未妥帖。當考。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玉函。千金翼。作陽明病久久而堅者陽明當多汗而反無汗云云。)
〔成〕胃爲津液之本。氣虛津液少。病則反無汗。胃候身之肌肉。其身如蟲行皮中者。知胃氣久虛也。〔程〕陽明病。陽氣充盛之候也。故法多汗。今反無汗。胃陽不足。
其人不能食可知。蓋汗生於谷精。陽氣所宣發也。胃陽既虛。不能透出肌表。故怫鬱皮中。如蟲行狀。虛字指胃言。兼有寒。久字指未病時言。〔柯〕此又當益津液和營衛。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案汪氏雲。常器之雲。可桂枝加黃 湯。郭白雲雲。桂枝麻黃各半湯。愚以還當用葛根湯主之。金鑑雲。
宜葛根湯小劑。微汗和其肌表。自可愈也。魏氏雲。補虛清熱。人蔘白虎湯之類。並似與經旨相畔矣。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原注】一雲。冬陽明。○玉函。作各陽明病。千金翼。作冬陽明病。)
〔成〕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而小便利者。陽明傷寒。而寒氣內攻也。至二三日。嘔咳而支厥者。寒邪發於外也。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是寒邪但攻裏。而不外發。其頭亦不痛也。
案此條難解。錄數說於下。方氏雲。此亦寒勝。故小便利。嘔。手足厥。喻氏雲。得之寒因。而邪熱深也。然小便利。則邪熱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苦頭痛也。程氏雲。胃中獨治之寒。厥逆上攻。故頭痛者標。咳嘔手足厥者本。張璐注與喻同。雲。仍宜小青龍主之。汪氏雲。此陽明經傷寒。熱氣上攻。必苦頭痛。當用葛根湯。類要。用小建中湯。常氏用小柴胡湯。並非也。錢氏雲。其所以無汗者。寒在陽明之經。而小便不利者。裏無熱邪也。柯氏雲。此胃陽不敷布於四肢。故厥。不上升於額顱。故痛。緣邪中於膺。結在胸中。致嘔咳而傷陽也。當用瓜蒂散吐之。嘔咳止。厥痛自除矣。兩者字。作時看更醒。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原注】一雲。冬陽明。○玉函。作各陽明病。千金翼。作冬陽明病。)
〔錢〕但頭眩者。熱在上也。不惡寒。即陽明篇首。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之義也。能食。陽明中風也。咳者。熱在上焦。而肺氣受傷也。中風之陽邪。壅於上焦。故咽門必痛也。若不咳者。上焦之邪熱不甚。故咽亦不痛。此條純是熱邪。當與前條之不咳不嘔。手足不厥頭不痛一條。兩相對待。示人以風寒之辨也。〔程〕夫咽痛。惟少陰有之。今此以咳傷致痛。若不咳則咽不痛。況更有頭眩不惡寒。以證之。不難辨其爲陽明之鬱熱也。
案此條證。常器之張璐並雲。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常氏又云。咽痛者。桔梗湯。柯氏雲。此邪結胸中。
而胃家未實也。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成〕陽明病無汗。而小便不利者。熱蘊於內。而不得越。心中懊 者。熱氣鬱蒸。欲發於外而爲黃也。
〔志〕陽明之氣。不行於表裏上下。則內逆於心中。而爲懊 。陽熱之氣留中。入胃之飲不布。則溼熱窨HT 。而身必發黃。〔柯〕口不渴。腹不滿。非茵陳湯所宜。與梔子柏皮湯。黃自解矣。
案金鑑雲。心中懊 。溼瘀熱鬱於裏也。宜麻黃連軺赤小豆湯。若經汗吐下後。或小便利。而心中懊者。熱鬱也。便硬者。宜調胃承氣湯。便軟者。宜梔子豉湯。視之柯注。卻似於經旨不切矣。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成本。無而字。玉函同。)
〔喻〕陽明病。溼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泄。
則黃可免。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清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
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柯〕非梔子柏皮湯。何以挽津液於涸竭之餘耶。
案常氏雲。可與茵陳蒿湯。汪氏雲。五苓散。去桂枝加葛根。白朮當改用蒼朮。金鑑雲。若小便利。則從燥化。必煩渴。宜白虎湯。小便不利。則從溼化。必發黃。茵陳蒿湯。並於經旨未妥。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玉函。千金翼。作其熱必潮。)
〔錢〕邪在太陽。以浮緊爲寒。浮緩爲風。在陽明。則緊爲在裏。浮爲在表。脈浮而緊者。言浮而且緊也。
謂邪雖在經。太半已入於裏也。邪入於裏。必發潮熱。其發作有時者。陽明氣旺於申酉。故日晡時潮熱也。潮熱則已成可下之證矣。若但脈浮者。風邪全未入裏。其在經之邪未解。必盜汗出。猶未可下也。陽明本多汗多眠。故有盜汗。然不必陽明始有盜汗。如太陽上編。脈浮而動數。因自汗出之中風。即有盜汗。蓋由目瞑則衛氣內入。皮膚不闔。則盜汗出矣。此示人當以脈證辨認表裏。未可因潮熱而輕用下法也。〔錫〕睡中汗出。如盜賊乘人之不覺而竊去也。
案補亡論。與柴胡桂枝湯。汪氏及金鑑雲。桂枝加葛根湯。補亡論爲是。
案程氏雲。脈浮而緊者。緣裏伏陰寒。系陽於外故也。陰盛陽不敢爭。僅乘旺時而一爭。故潮熱發作有時也。但浮者。胃陽虛。而中氣失守也。睡則陰氣盛。陽益不能入。而盜汗出也。夫潮熱汗出。皆陽明裏實證。而今屬之虛寒。則於其脈辨之。更可互參及能食不能食之內法也。此亦一說。故表而出。又集註。金氏曰。無病之人。則日有潮而不覺。病則隨潮外現矣。此說太奇。故附於此。
金鑑曰。自汗。是陽明證。盜汗。是少陽證。盜汗。當是自汗。文義始屬。○案此說太誤。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千金翼。作咽。)
〔喻〕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陽明氣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陽明之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魏氏雲。漱水。非渴也。口中粘也。
周氏雲。使此時以葛根湯汗之。不亦可以奪汗而無血乎。此必衄者。仲景正欲人之早爲治。不致衄後更問成流與否也。汪氏雲。常器之曰。可黃芩芍藥地黃湯。一雲。當作黃芩芍藥甘草湯。愚以此二湯。乃衄後之藥。於未衄時。還宜用葛根等湯加減主之。柯氏雲。宜桃仁承氣。犀角地黃輩。○案本條。下一必字。宜衄前防衄。犀角地黃之類。蓋爲的對矣。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此必大便硬。成本。作此大便必硬。津液。玉函。作精液。汪氏雲。當還二字。
作還當。其義乃順。非也。○案據柯注。數。如字。)
〔柯〕胃者。津液之本也。汗與溲。皆本於津液。本自出汗。本小便利。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仲景揭出亡津液句。爲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病瘥。指身熱汗出言。煩即惡熱之謂。煩而微。知惡熱將自罷。以尚不了。故大便硬耳。數少。即再行之謂。大便硬。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致。不是陽盛於裏也。因胃中乾燥。則飲入於胃。不能上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小便反少。而遊溢之氣。尚能輸精於脾。津液相成。還歸於胃。胃氣因和。則大便自出。更無用導法矣。以此見津液素盛者。雖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正以見胃家實者。每躊躇顧慮。示人以勿妄下與妄汗也。歷舉治法。脈遲不可攻。心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總見胃家實不是可攻證。〔方〕蓋水谷入胃。其清者爲津液。粗者成渣滓。津液之滲而外出者。則爲汗。瀦而下行者。爲小便。故汗與小便出多。皆能令人亡津液。所以渣滓之爲大便者。乾燥結硬而難出也。然二便者。水谷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出少。則津液還停胃中。胃中津液足。則大便軟滑。此其所以必出可知也。〔汪〕病家如欲用藥。宜少與麻仁丸。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沈〕嘔多則氣已上逆。邪氣偏侵上脘。或帶少陽。故雖有陽明證。慎不可攻也。〔方〕雖字當玩味。
〔柯〕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證。只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慎不可攻。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證。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陰分別處。胃家實。雖變證百出。不失爲生陽。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常氏雲。宜小柴胡湯。汪氏雲。兼有陽明證。宜用葛根加半夏湯。案汪以葛根爲陽明藥。不可從。
喻氏雲。嘔多。諸病不可攻下。不特傷寒也。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
利止者愈。(玉函。千金翼。作遂利。)
〔成〕陽明病腹滿者。爲邪氣入腑。可下之。心下硬滿。則邪氣尚淺。未全入腑。不可便下之。得利止者。
爲邪氣去正氣安。正氣安則愈。若因下利不止者。爲正氣脫而死。〔魏〕言陽明病。則發熱汗出之證具。若胃實者。硬滿在中焦。今陽明病。而見心下硬滿。非胃實可知矣。雖陽明。亦可以痞論也。主治者。仍當察其虛實寒熱。於瀉心諸方中求治法。〔汪〕結胸證。心下硬滿而痛。此爲胃中實。故可下。此證不痛。當是虛硬虛滿。
故云不可攻也。常器之雲。未攻者。可與生薑瀉心湯。利不止者。四逆湯。愚以須理中湯救之。
程氏雲。心下硬滿者。邪聚陽明之膈。膈實者腹必虛。氣從虛閉。亦見陽明假實證。攻之是爲重虛。錫駒雲。心下硬滿者。胃中水谷空虛。胃無所仰。虛氣上逆。反硬滿也。故太陽篇曰。此非結熱。但以胃中空虛。
客氣上逆。故使硬也。○案以上二說。以心下硬滿。爲虛滿假證。此證世多有之。然今考經文。唯雲心下硬滿。
並不拈出虛候。故難信據焉。
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玉函。成本。色赤。作赤色。黃下。無者字。玉函。必上。更有攻之二字。案無者字。爲是。)
〔成〕合。通也。陽明病面色通赤者。熱在經也。不可下之。下之虛其胃氣。耗其津液。經中之熱。乘虛入胃。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柯〕面色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以汗解。而反下之。熱不得越。故復發熱。而赤轉爲黃也。總因津液枯涸。不能通調水道而然。須梔子柏皮。滋化源而致津液。非滲泄之劑所宜矣。
汪氏雲。郭白雲曰。既不可攻。但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太謬之極。此與二陽並病。面色緣緣正赤相同。可小發汗。宜桂枝加葛根湯。以微汗之。
案張璐雲。下虛之人。才感外邪。則挾虛火。而面色通紅。總由真陽素虛。無根之火。隨表藥之性上升。
云云。世素有此證。然與本條之義。不相干焉。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玉函。千金翼。作不吐下而煩。脈經同。無調胃二字。)
〔柯〕言陽明病。則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矣。若吐下後而煩。爲虛邪。宜梔子豉湯。〔汪〕不吐不下者。熱邪上不得越。下不得泄。鬱胃腑之中。其氣必上燻於膈則心煩。煩。悶而熱也。〔錢〕但心煩。不若潮熱便硬之胃實。所以不必攻下。而可與調胃承氣湯也。〔張〕可與者。欲人臨病裁酌。不可竟行攻擊也。〔舒〕案心煩一證。陰陽互關。宜加細察。而後用藥。調胃承氣。不可輕試。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慾解。可攻裏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原注】一法。與桂枝湯。)
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泄下。(攻裏間。玉函。
脈經。有其字。 然下。成本。有而字。汗多間。玉函。有出字。外未解也下。千金。外臺。有桂枝湯主之五字。不通。脈經。千金作不大便。勿令下。成本。無至字。外臺。至。作致。)
〔魏〕汗出。太陽所有。而不惡寒。則太陽所無也。身疼體痛。太陽所有。而身重則太陽所無也。兼以短氣腹滿。喘而潮熱。純見裏證。而不見表證。知此外之太陽病。欲解而非解也。乃轉屬陽明。而陽明之胃實將成也。考驗於此八者。乃可攻裏。無疑矣。但攻裏又非一途。更必於汗於熱辨之。
如手足 然。而汗出者。胃熱盛而逼汗於四末。津液知其內亡矣。大便必已乾硬。胃實之成。確乎不易。大承氣湯。蕩積通幽。何容緩乎。若汗雖多。而發熱反微。且帶惡寒。仍存於表可知矣。再諦之於熱。汗出雖多。
熱卻不潮。則陽明之病未盡全。仍當從太陽表治可也。或病患患腹大滿不通者。則胃家已有悶塞之徵。小承氣。
調和胃氣。下而非下。勿令大泄下。以傷正氣也。〔張〕仲景既言脈遲尚未可攻。而此證首言脈遲。復言可攻者。
何也。夫所謂脈遲。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熱尚未甚。燥結未定。故尚未宜攻下。攻之必脹滿不食。而變結胸痞滿等證。須俟脈實結定。後方可攻之。此條雖雲脈遲。而按之必實。且其證一一盡顯胃實。故當攻下無疑。若以脈遲。妨礙一切下證。則大陷胸之下證最急者。亦將因循縮手待斃乎。〔程〕身重者。經脈有所阻也。表裏邪盛。皆能令經脈阻。邪氣在表而喘者。滿或在胸。而不在腹。此則腹滿而喘。知外慾解。可攻裏也。
案程氏以脈遲。爲尚未可攻之遲脈。柯氏錢氏。爲中寒無陽之遲脈。並與經旨左矣。
錢氏雲。熱邪歸胃。邪氣根據附於宿食粕滓。而鬱蒸煎迫。致胃中之津液枯竭。故發潮熱。而大便硬也。
若不以大承氣湯下之。必至熱邪敗胃。譫語狂亂。循衣摸牀等變而至不救。
錫駒雲。四肢皆稟氣於胃。手足汗出者。陽明胃氣盛也。
舒氏雲。吾家有時宗者。三月病熱。予與仲遠同往視之。身壯熱而譫語。苔刺滿口。穢氣逼人。少腹硬滿。大便閉。小便短。脈實大而遲。仲遠謂熱結在裏。其人發狂。小腹硬滿。胃實而兼蓄血也。法以救胃爲急。
但此人年已六旬。證兼蓄血。下藥中宜重加生地黃。一以保護元陰。一以破瘀行血。予然其言。主大承氣湯。硝黃各用八錢。加生地一兩。搗如泥。先 數十沸。乃納諸藥同煎。連進五劑。
得大下數次。人事貼然。少進米飲。一二口輒不食。呼之不應。欲言不言。但見舌苔乾燥異常。口內噴熱如火。
則知裏燥尚未衰減。複用犀角地黃湯加大黃。三劑又下膠滯二次。色如敗醬。臭惡無狀。於是口臭乃除。裏燥仍盛。三四日無小便。忽自取夜壺。小便一回。予令其子取出視之。半壺鮮血。觀者駭然。經言血自下。下者愈。亦生地之功也。複診之。脈轉浮矣。此潰邪有向表之機。合以柴胡湯。迎其機而導之。但此時表裏俱還熱極。陰津所存無幾。柴胡亦非所宜。惟宜白虎湯。加生地黃芩以救裏。倍用石膏之質重氣輕。專達肌表。而兼解外也。如是二劑。得微汗。而脈靜身涼。舌苔退。而人事清矣。再用清燥養榮湯。二十劑而痊癒。
大承氣湯方濃樸(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大黃(四兩酒洗○外臺。無酒洗字。)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
分溫再服。得下餘勿服。(成本。煮上。無更字。微火。作火微。非也。)
〔鑑〕諸積熱結於裏。而成滿痞燥實者。均以大承氣湯下之也。滿者。腹脅滿急 脹。故用濃樸。以消氣壅。痞者。心下痞塞硬堅。故用枳實。以破氣結。燥者。腸中燥屎乾結。故用芒硝。潤燥軟堅。實者。腹痛大便不通。故用大黃。攻積瀉熱。然必審四證之輕重。四藥之多少適其宜。始可與也。若邪重劑輕。則邪氣不服。邪輕劑重。則正氣轉傷。不可不慎也。〔柯〕諸病皆因於氣。穢物之不去。由氣之不順也。故攻積之劑。
必用氣分之藥。故以承氣名湯。煎法更有妙義。
大承氣用水一斗。煮樸枳取五升。去滓。納大黃。再煮取二升。納芒硝。何哉。蓋生者氣銳而先行。熟者氣純而和緩。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樸除其痞滿。若小承氣。以三味同煎。不分次第。同一大黃。而煎法不同。此可見仲景微和之意也。〔知〕調胃承氣。大黃用酒浸。大承氣。大黃用酒洗。皆爲芒硝之鹹寒。而以酒制之。若小承氣。不用芒硝。則亦不事酒浸洗矣。
明理論曰。承。順也。傷寒邪氣入胃者。謂之入腑。腑之爲言。聚也。胃爲水穀之海。營衛之源。水谷會聚於胃。變化而爲營衛。邪氣入於胃也。胃中氣鬱滯。糟粕祕結。壅而爲實。是正氣不得舒順也。本草曰。通可去滯。泄可去邪。塞而不利。閉而不通。以湯盪滌。使塞者利而閉者通。正氣得以舒順。是以承氣名之。
總病論。凡脈沉細數。爲熱在裏。又兼腹滿咽乾。或口燥舌幹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無外證者。或汗後脈沉實者。或下利三部脈皆平。心下堅者。或連發汗已。不惡寒者。或已經下。
其脈浮沉按之有力者。宜大承氣湯。
醫壘元戎曰。大承氣湯。治大實大滿。滿則胸腹脹滿。狀若合瓦。大實。則不大便也。痞滿燥實。四證俱備則用之。雜病則進退用之。○案王叔和傷寒例雲。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爲禍也。好古之說。蓋原於此。
內臺方議曰。仲景所用大承氣者。二十五證。雖曰各異。然即下泄之法也。其法雖多。不出大滿大熱大實。其脈沉實滑者之所當用也。
傷寒蘊要曰。大抵下藥。必切脈沉實。或沉滑沉疾有力者。
可下也。再以手按臍腹。硬者。或叫痛不可按者。則下之無疑也。凡下後不解者。再按臍腹。有無硬處。如有手不可按。下未盡也。復再下之。若下後腹中虛軟。脈無力者。此爲虛也。
外臺。崔氏承氣丸。療十餘日不大便者。
於本方。去濃樸。加杏仁二兩。蜜和丸如彈子。以生薑湯六合。研一丸。服之。須臾即通。
衛生寶鑑。治發狂因觸冒寒邪。失於解利。因轉屬陽明證。胃實譫語。本方加黃連。
理傷續斷方。大成湯。一名大承氣湯。治傷損瘀血不散。腹肚膨脹。大小便不通。上攻心腹。悶亂至死者。急將此藥。通下瘀血。後方可服損藥。
於大承氣湯。加甘草陳皮紅花當歸蘇木木通。○損藥。乃本方小承氣湯。
醫經會解。加味承氣湯。治痢疾邪毒在裏。
於本方。加黃連木香皂角刺。
本草匯言。嘉 方。治傷寒熱實結胸。鐵鏽磨水。入承氣湯。服之極驗。
醫學正傳。治一人。六月投淵取魚。至深秋雨涼。半夜小腹痛甚。大汗。脈沉弦細實。重取如循刀責責然。夫腹痛脈沉弦細實。如循刀責責然。陰邪固結之象。便不當有汗。今大汗出。此必瘀血留結。營氣不能內守。而滲泄於外也。且弦脈亦肝血受傷之候。與大承氣加桂。二服微利痛減。連日於未申時。復堅硬不可近。
與前藥。加桃仁泥。下紫血升餘。痛止。脈雖稍減。而責責然猶在。又以前藥。加川附子。下大便四五行。有紫黑血如破絮者。二升而愈。
吳勉學匯聚單方。餘治一少年。腹痛目不見人。陰莖縮入。喊聲徹天。醫方灸臍愈痛。欲得附子理中湯。餘偶過其門。諸親友邀入。餘曰。非陰症也。主人曰。晚於他處有失。已審侍兒矣。餘曰。陰症聲低少。止呻吟耳。今高厲有力。非也。脈之伏而數且弦。肝爲甚。外腎爲筋之會。肝主筋。肝火盛也。肝脈繞陰莖。肝開竅於目。
故目不明。用承氣湯。一服立止。知有結糞在下故也。凡痛須審察寒熱虛實。諸症皆然。久腹痛。多有積。宜消之。
醫方集解曰。古人有治惡寒戰慄。用大承氣。下燥屎而愈者。此陽邪入裏。熱結於裏。表虛無陽。故惡寒戰慄。此陽盛格陰。乃熱病非寒證。誤投熱藥。則死矣。朱丹溪曰。初下利腹痛。不可用參術。然氣虛胃虛者。
可用。初得之。亦可用大承氣調胃承氣下之。看其氣病血病。然後加減用藥。嘗治葉先生患滯下。後甚逼迫。
正合承氣症。但氣口虛。形雖實而面黃白。此必平昔過食傷胃。寧忍二三日辛苦。遂與參術陳芍藥。十餘帖。至三日後。胃氣稍完。與承氣二帖而安。苟不先補完胃氣之傷。而遽行承氣。寧免後患乎。此先補後下。例之變也。
傷寒直格曰。活人書。大承氣最緊。小承氣次之。調胃承氣又次之。而緩下急下。善開發而難鬱結。可通用者。大承氣湯。最爲妙也。故今加甘草。名曰三一承氣湯。通治三承氣湯。於效甚速。而無加害也。儒門事親曰。大承氣湯。劉河間加甘草。以爲三一承氣。以甘和其中。餘嘗以大承氣。改作調中湯。加以姜棗煎。俗見姜棗。以爲補脾胃而喜服。衛生寶鑑曰。若大承氣證。反用調胃承氣治之。則邪氣不散。小承氣湯證。反以大承氣湯下之。則過傷正氣。此仲景所以分而治之。後之學人。以此三藥。合而爲一。且雲通治三藥之證。及傷寒雜病內外一切所傷。與仲景之方。甚相違背。失軒岐緩急之旨。使病患暗受其弊。將誰咎哉。
小承氣湯方大黃(四兩) 濃樸(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千金翼。作初服譫語即止。服湯當更衣。不爾盡服之。外臺。作若一服得利譫語止。勿服之。)
〔錢〕小承氣者。即大承氣。而小其制也。大邪大熱之實於胃者。以大承氣湯下之。邪熱輕者。及無大熱。
但胃中津液乾燥。而大便難者。以小承氣微利之。以和其胃氣。胃和則止。非大攻大下之 劑也。以無大堅實。
故於大承氣中。去芒硝。又以邪氣未大結滿。故減濃樸枳實也。創法立方。惟量其緩急輕重。而增損之。使無太過不及。適中病情耳。
案錢氏雲。大黃四兩。既名之曰小。當是二兩。漢之二兩。即宋之五錢外。分二次服耳。此說無明證。
唯外臺崔氏承氣湯。即本方。用濃樸大黃各三兩。枳實六片。龐氏用大黃二兩。而減濃樸一兩。枳實一枚。
吳有性瘟疫論曰。案三承氣湯。功用彷彿。熱邪傳裏。但上焦痞滿者。宜小承氣湯。中有堅結者。加芒硝。軟堅而潤燥。病久失下。雖無結糞。然多粘膩結臭惡物。得芒硝。則大黃有盪滌之能。設無痞滿。惟存宿結。而有瘀熱者。調胃承氣宜之。三承氣。功效俱在大黃。餘皆治標之品也。不耐藥湯者。或嘔或畏。當爲細末蜜丸湯下。醫壘元戎。小承氣湯。治痞實而微滿。狀若飢人。食飽腹中無轉失氣。即大承氣。只去芒硝。心下痞大便或通。熱甚。宜此方。
金匱要略。治腹滿痛而閉者。濃樸三物湯。(即本方。用濃樸八兩。枳實五枚。)
又治支飲胸滿。濃樸大黃湯。(即本方。用濃樸一尺。大黃六兩。枳實四枚。)
直指方。枳殼銼散。治熱證脹滿。
於本方。加桔梗甘草烏梅姜棗。
保命集。順氣散。治中熱在胃而能食。小便赤黃微利。至不欲食爲效。不可多利。(即本方)
又三化湯。治中風邪氣作實。二便不通。
於本方。加羌活。
拔萃方。順氣散。消中者。熱在胃。而能飲食。小便赤黃。以此下之。不可多利。微微利。至不欲食而愈。
(即本方)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
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不可與之。成本。脫可字。玉函。作勿與之。此有燥屎也。成本。無也字。轉失氣。玉函。並作轉矢氣。其後發熱。玉函。作其後發潮熱。周本。錢本。失。作矢。千金。下二轉矢氣作轉氣。)
〔成〕潮熱者實。得大便微硬者。便可攻之。若不硬者。則熱未成實。雖有潮熱。亦未可攻。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當先與小承氣賾(正脈。全書。作漬。汪校。作探。)之。如有燥屎。小承氣湯。藥勢緩。
不能宣泄。必轉氣下失。若不轉失氣。是胃中無燥屎。但腸間少硬爾。止初頭硬。後必溏。攻之則虛其胃氣。
致腹脹滿不能食也。胃中乾燥。則欲飲水。水入胃中。虛寒相搏。氣逆則噦。其後卻發熱者。則熱氣乘虛。還復聚於胃中。胃燥得熱。必大便復硬。而少與小承氣湯微利。與(全書。作以。)和之。故以重雲不轉失氣。
不可攻內。慎之至也。〔知〕上條曰。外慾解可攻裏。曰外未解未可與承氣。
曰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此條曰可與。曰不可與。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少與小承氣。曰以小承氣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故惟手足 然汗出。大便燥硬者。始主之以大承氣。若小承氣。猶是微和胃氣之法也。〔汪〕轉失氣。則知其人大便已硬。腸胃中燥熱亢甚。故其氣不外宣。時轉而下。
不轉失氣。則腸胃中雖有熱。而滲孔未至於燥。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也。
黃仲理曰。作五段看之。
錢氏雲。其後發熱句。當從不轉矢氣句落下爲是。觀末句復雲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則前後照應顯然矣。
而注家謂攻後重復發熱。胃熱至此方熾。此必無之事。下筆詳慎。智慮周密者。當不應若是。魏氏曰。欲飲水者以下。細玩原文。明系另起一頭腦。而注家含混。故文離愈甚。○案虛變爲實。寒轉爲熱。豈是必無之事。發熱即言潮熱。玉函可證。成氏順文註釋。卻覺允當。
舒氏雲。案此條原文。止在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文意已畢。其下數句。平空插入。亦後人之誤。案轉失氣。傷寒直格。謂動轉失泄之氣也。爲是。條辨曰。黃氏曰。矢。漢書作屎。古屎矢通。失傳寫誤。續醫說。
醫學全書曰。是下焦泄氣。俗雲去屁也。考之篇韻。屎矢通用。竊恐傳寫之誤。矢爲失耳。宜從轉矢氣爲是。
且文理頗順。若以失字。則於義爲難訓矣。舒氏雲。案矢氣二字。從前書中。皆雲失氣。此誤也。緣矢字誤寫出頭耳。蓋矢與屎同。矢氣者屁。乃矢之氣也。且失字之上。無轉字之理。轉乃轉運也。以其氣由轉運而出。
若果失下。夫何轉之有。確爲矢字無疑。然考內經。有失氣語。咳而失氣。氣與咳俱失之類。是也。乃改作矢者。卻釜矣。張兼善曰。或問傷寒論中。所言轉失氣者。未審其氣何如。若非腹中雷鳴滾動。轉失氣也。予曰。不然。凡泄瀉之人。不能瀉氣。惟腹中雷鳴波動而已。然滾動者。水勢奔流則聲響。泄氣者。失氣下趨。而爲鼓瀉。空虛則聲響。充實則氣泄。故腹滾與泄氣。
爲不同耳。其轉失氣。先硬後溏者。而氣猶不能轉也。況大便不實者乎。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也上。玉函。有是字。
外臺。以鄭聲者重語也爲細注。直視以下。成氏以降。分爲別條。只志聰。錫駒。爲一條。)
〔錫〕此章。統論譫語有虛實之不同。生死之各異也。實則譫語者。陽明燥熱甚。而神昏氣亂。故不避親疏。
妄言罵詈也。虛則鄭聲者。神氣虛而不能自主。故聲音不正。而語言重複。即素問所謂。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是也。直視者。精不灌目。目系急而不轉也。夫譫語當無死證。若喘滿者。脾肺不交。而氣脫於上。故死。
下利者。脾液不收。而氣陷於下。亦死。鄭聲者。即譫語之聲。聆其聲有不正之聲。輕微重複之語。即是鄭聲。
非譫語之中。別有一種鄭聲也。故止首提鄭聲。而後無鄭聲之證。〔張〕喘滿者。邪乘陽位而上爭。氣從上脫。
故主死。下利者。邪聚陰位而下奪。氣從下脫。亦死也。設譫語內結。下旁流清水者。又不可誤認死證也。
〔錢〕喘則膻中迫促。而氣不接。滿則傳化不通。而胃氣絕。故死。
證治要訣曰。譫語者。顛倒錯亂。言出無倫。常對空獨語。如見鬼狀。鄭聲者。鄭重頻繁。語雖謬而諄諄重複不自已。年老之人。遇事則誶語不休。以陽氣虛也。二者本不難辨。須以他證別之。大便祕小便赤。身熱煩渴。而妄言者。乃里實之譫語也。小便如常。大便洞下。或發躁。或反發熱。而妄言者。乃陰隔陽之譫語也。
此譫語鄭聲。虛實所以不同也。
醫學綱目曰。譫語者。謂亂語無次第。數數更端也。鄭聲者。謂鄭重頻煩也。只將一句舊言。重疊頻言之。
終日殷勤。不換他聲也。蓋神有餘。則能機變而亂語。數數更端。神不足則無機變。而只守一聲也。成無己謂鄭聲爲鄭衛之聲。非是。
傷寒選錄曰。鄭聲。說過又說也。
舒氏雲。李肇夫曰。重字讀平聲。重語。當是絮絮叨叨。說了又說。綱語呢喃。聲低息短。身重惡寒。與譫語之聲雄氣粗。身輕惡熱者迥別。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玉函。重發汗下。無者字。有若已下復發其汗七字句。多下。無若字。)
〔汪〕此係太陽病轉屬陽明譫語之證。本太陽經得病時。發汗多。轉屬陽明。重發其汗。汗多亡陽。汗本血之液。陽亡則陰亦虧。津血耗竭。胃中燥實而譫語。譫語者。脈當弦實。或洪滑。爲自和。自和者。言脈與病不相背也。是病雖甚不死。若譫語脈短者。爲邪熱盛正氣衰。乃陽證見陰脈也。以故主死。或以陽亡爲脫陽。
脫陽者見鬼。故譫語。擬欲以四逆湯。急回其陽。大誤之極。〔柯〕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
案方氏以此條。爲太陽經錯簡。喻氏辨其誤。是也。程氏錫駒。並以此條證。爲脫陽。亦非是。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
發則不識人。循衣摸牀。惕而不安。(【原注】一雲。順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則止後服。(成本。止上。脫則字。晡下所字。玉函。作時。
摸牀。
玉函。作撮空。脈經。作妄撮。龐氏。亦作妄撮。注云。常見有此撮空候。故改之。惕而。玉函。脈經。作怵惕。脈經。譫語下。無者字。是。五六日下。無上字。)
〔汪〕此條舉譫語之勢重者而言。傷寒若吐若下後。津液亡而邪未盡去。是爲不解。邪熱內結。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此爲可下之時。日晡所發潮熱者。腑實燥甚。故當其王時。發潮熱也。不惡寒者。表證罷也。獨語者。即譫語也。乃陽明腑實。而妄見妄聞。病劇則不識人。劇者。甚也。熱氣甚大。昏冒正氣。故不識人。循衣摸牀者。陽熱偏勝。而躁動於手也。惕而不安者。胃熱衝膈。心神爲之不寧也。又胃熱甚。而氣上逆則喘。今者喘雖微。而直視。直視則邪幹髒矣。故其死生之際。須於脈候決之。後條辨雲以上見證。莫非陽亢陰絕。孤陽無根據。而擾亂之象。弦澀皆陰脈。脈弦者爲陰未絕。猶帶長養。故可生。脈澀者爲陰絕。已成涸竭。以故云死。其熱邪微。而未至於劇者。但發潮熱譫語。宜以大承氣湯。下胃中實熱。腸中燥結。一服利止後服者。蓋大承氣。雖能抑陽通陰。若利而再服。恐下多反亡其陰。必至危殆。可不禁之。〔錢〕傷寒法當先汗。此但曰若吐若下後不解。明是當汗不汗。而誤吐誤下。以致外邪內陷。而不解也。〔柯〕如見鬼狀獨語。與鄭聲譫語不同。潮熱不惡寒。不大便。是可下證。目直視不識人。循衣摸牀等症。是日晡發熱時事。不發熱自安。故勿竟斷爲死症。凡直視譫語。喘滿者死。此微喘而不滿也。
傷寒準繩。趙嗣真雲。此段當分作三截看。自傷寒云云。止如見鬼狀。爲上一截。是將潮熱譫語。不惡寒不大便。對爲現證。下文又分作一截。以辨劇者微者之殊。微者但發熱譫語。但字爲義。以發熱譫語之外。
別無他證。又云。弦者陽也。澀者陰也。陽病見陰脈者生。在仲景法中。弦澀者屬陰。不屬陽。得無疑乎。金鑑曰。今觀本文內。脈弦者生之弦字。當是滑字。若是弦字。弦爲陰負之脈。豈有必生之理。惟滑脈爲陽。始有生理。滑者通。澀者塞。凡物理皆以通爲生。塞爲死。玩後條脈滑而疾者。小承氣主之。脈微澀者。裏虛爲難治。益見其誤。○案辨脈。以弦爲陰脈。故金鑑根據趙氏之言。有此說。然而弦與滑。
字形音韻迥別。決無相誤之理。汪注原於成氏爲允當。不復容他議也。弦義。詳予所着脈學輯要。
本事方曰。有人病傷寒。大便不利。日晡發潮熱。手循衣縫。兩手撮空。直視喘急。更數醫矣。見之皆走。此誠惡候。得之者十中九死。仲景雖有證而無法。但云脈弦者生。澀者死。已經吐下。難以下藥。謾且救之。若大便得通。而脈弦者。庶可治也。與小承氣湯一服。而大便利。諸疾漸退。脈且微弦。半月愈。予嘗觀錢仲陽小兒直訣雲。手尋衣領。及捻物者。肝熱也。此證在玉函。列於陽明部。蓋陽明者胃也。肝有熱邪。淫於胃經。故以承氣瀉之。且得弦脈。則肝平而胃不受克。此所謂有生之理。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醫書。以發明其隱奧。吾未之見也。
張氏直解曰。丁巳秋。予治一婦人。傷寒九日。發狂面白。譫語不識人。循衣摸牀。口目 動。肌肉抽搐。遍身手足盡冷。六脈皆脫。死證悉具。諸醫皆辭不治。予因審視良久。聞其聲重而且長。句句有力。乃曰。
此陽明內實。熱鬱於內。故令脈道不通。非脫也。若真元敗絕而脈脫。必氣息奄奄。不久即死。安得有如許氣力。大呼疾聲。久而不絕乎。遂用大承氣湯。啓齒而下。夜間解黑糞滿牀。脈出身熱神清。舌燥而黑。更服小陷胸湯。二劑而愈。因思此症大類四逆。若誤投之立死。硝黃固不可以誤投。參附又豈可以輕試也哉。
金鑑曰。循衣摸牀。危惡之候也。大抵此證。多生於汗吐下後。陽氣大虛。精神失守。經曰。四肢。諸陽之本也。陽虛。故四肢擾亂。失所倚也。以獨蔘湯救之。汗多者。以參 湯。厥冷者。以參附湯治之。愈者不少。不可概謂陽極陰竭也。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者。更莫復服。(成本。止下。無者字。)
〔程〕陽明病法多汗。其人又屬汗家。則不必發其汗。而津液外出。自致胃燥便硬而譫語。證在虛實之間。
故雖小承氣湯。亦只一服爲率。譫語止。更莫後服者。雖燥硬未全除。輒於實處防虛也。〔柯〕多汗。是胃燥之因。便硬。是譫語之根。一服譫語止。大便雖未利。而胃濡可知矣。〔周〕經雲。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者。今自汗亦如是耶。〔汪〕武陵陳氏(亮斯)雲。大承氣證。必如前條不大便五六日。或至十餘日之久。漸漸搏實。而後用之。今則汗多燥硬而譫語。其機甚速。此亡津液之故。而非漸漸搏實。雖堅而不大滿。故止當用小承氣主之。且津液不足。非大承氣所宜。服藥後譫語雖止。即未大便。亦莫盡劑。恐過傷元氣耳。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爲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轉氣。成本。並作轉失氣。玉函。作轉矢氣。成本。脫勿上者字。及又字。千金翼。譫語下。有妄言二字。脈經。千金翼。無小承氣湯之小字。)
〔成〕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若脈沉實者。內實者也。則可下。若脈滑疾。爲裏熱未實。則未可下。先與小承氣湯和之。湯入腹中。得失氣者。中有燥屎。可更與小承氣湯一升以除之。若不轉失氣者。是無燥屎。不可更與小承氣湯。至明日邪氣傳時。脈得沉實緊牢之類。是裏實也。反得微澀者。裏氣大虛也。若大便利後。脈微澀者。止爲裏虛而猶可。此不曾大便。脈反微澀。是正氣內衰。爲邪氣所勝。故云難治。〔魏〕滑雖熱盛於裏之兆。而疾則熱未成實之徵。熱之初傳入腑。脈又變沉大。而兼帶遲滯之象。遲乃疾之對。向之滑疾。今乃沉大而遲滯。斯見胃以成實矣。今脈見滑疾。是猶帶數。熱變而傳入。
尚未堅凝結聚。小承氣湯主之。消熟調津。足以已病矣。〔柯〕虛甚者。與四逆湯。陰得陽則解矣。
汪氏雲。案後條辨雲。譫語潮熱。脈反微澀。爲裏氣大虛。並前此之脈滑疾。亦屬虛陽泛上之假象。其言似是而非。愚以譫語潮熱。脈滑疾者。乃陽證見陽脈。其人邪氣盛。而正氣未衰也。故云可與承氣湯。脈反微澀者。是陽證見陰脈。其人邪氣盛。正氣衰。故云不可更與承氣湯也。不轉失氣。並不大便。非腸中空虛。
而無物。乃胃家正氣既衰。雖得湯藥。內助其惡濁之物。仍然不能下泄。故云難治。後之人議用補虛回陽之法。
是與仲景初時用承氣之意相反。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用黃 人蔘建中湯。亦與論不合。大抵此條病。但云難治。其非不治之證明矣。如欲用藥。還宜補瀉兼施之劑。
案白虎證脈滑。方氏以降。多以宿食解之。蓋原於脈訣。不可從也。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不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耳。成本。作爾。反上。玉函。脈經。有而字。玉函。無宜字。脈經。無大承氣之大。宜大承氣湯主之七字。
柯本。移在若能食者上。張本同。周氏義同。金鑑以爲錯誤。非也。)
〔張〕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結之微甚也。詳仲景言。病人潮熱譫語。皆胃中熱盛所致。胃熱則能消谷。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燥屎逆攻於胃之故。宜大承氣湯。急祛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若能食者。胃中氣化自行。熱邪原不爲盛。津液不致大傷。大便雖硬。而不久自行。不必用藥反傷其氣也。若以能食便硬。而用承氣。殊失仲景平昔顧慮津液之旨。
〔汪〕補亡論。宜大承氣湯下之句。在若能食者之前。蓋能食既異。治法必不相同。仲景法。宜另以調胃承氣湯主之也。〔周〕案大承氣湯。宜單承燥屎五六枚來。何者至於不能食。爲患已深。故宜大下。若能食但硬。未必燥屎五六枚口氣。原是帶說。只宜小承氣湯可耳。
此事難知曰。胃實者。非有物也。地道塞而不通也。難經雲。胃上口爲賁門。胃下口爲幽門。幽門接小腸上口。小腸下口。即大腸上口也。大小二腸相會。爲闌門。水滲泄入於膀胱。粗滓入於大腸。結廣腸。廣腸者。
地道也。地道不通。土壅塞也。則火逆上行至胃。名曰胃實。所以言陽明當下者。言上下陽明經不通也。言胃中有燥屎五六枚者。非在胃中也。言胃是連及大腸也。○案魏氏雲。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阻塞於胃底腸間。
此言得之。
徐靈胎雲。案燥屎當在腸中。今雲胃中。何也。蓋邪氣結成糟粕。未下則在胃中。欲下則在腸中。已續者即謂之燥屎。言胃。則腸已該矣。
又云。不能食者。客熱不能消谷。能食。非真欲食。不過粥飲猶入口耳。不能食。則谷氣全不近腸胃。實極故也。案陽明病。譫語潮熱。燥結甚者。皆不能食。而今下一反字。爲可疑矣。注家消谷之說。乃是熱中消癉證。邪熱不殺谷。傷寒家之常。何言之反。順文解釋。往往有如是者。又案程氏錢氏志聰錫駒。不論不能食與能食。並以大承氣湯爲主。
非也。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爲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寫之。 然汗出則愈。(寫。成本。作瀉。玉函。千金翼。刺上。有當字。則上。有者字。脈經同。金匱要略。婦人雜病篇。有此條。刺上。
有當字。則。作者。)
〔汪〕案此條。當亦是婦人病。邪熱鬱於陽明之經。迫血從下而行。血下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其室。
亦作譫語。後條辨雲。血室。雖衝脈所屬。而心君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其主必昏故也。但頭汗出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刺期門以瀉經中之實。則邪熱得除。而津液回覆。遂 然汗出而解矣。或問此條病。仲景不言是婦人。所以尚論諸家。直指爲男子。今子偏以婦人論之。何也。餘答雲。仲景於太陽篇中。一則曰。婦人中風。云云。經水適來。此爲熱入血室。再則曰。婦人中風。云云。經水適斷。此爲熱入血室。三則曰。婦人傷寒。云云。經水適來。此爲熱入血室。則是熱入血室。明系婦人之證。至此實不待言而可知矣。
且也此條。言下血。當是經水及期。而交錯妄行。以故血室有虧。而邪熱得以乘之。故成熱入血室之證。考之靈樞海論雲。衝脈爲十二經之海。注云。此即血海也。衝脈起於胞中。又考素問天真論雲。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夫任也。衝也。其經脈皆行於腹。故其血必由前陰而下。斯血室有虧。邪熱方得而入。則是仲景雲下血。乃經水交錯妄行。又不問而自明矣。
金鑑曰。血已止。其熱不去。蓄於陽明。不得外越而上蒸。故但頭汗出也。
錢氏雲。肝爲藏血之髒。邪既入血。則熱邪實滿於經脈。故刺之以泄其實邪。然不以桃仁承氣及抵當等湯治之者。仲景原雲。毋犯胃氣及上二焦。蓋以此也。
案此條證。喻氏斷爲男子病。方氏三陽志聰錫駒柯氏周氏皆爲男女俱有之證。金鑑則與喻同。特汪氏以婦人論之。可謂超卓之見矣。然不知血室即是胞。殊可惜耳。程氏魏氏錢氏並無男女之說。疑是疑而不決歟。
汗出(【原注】汗。一作臥。)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爲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
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原注】一雲。大柴胡湯。○成本。玉函。下者。作下之。愈上。有則字。)
〔成〕胃中有燥屎。則譫語。以汗出爲表未罷。故云風也。燥屎在胃。則當下。以表未和。則未可下。須過太陽經無表證。乃可下之。〔三〕陽明多汗。況有譫語。故又當下。但風家有汗。恐汗出則表未罷。故頭過經可下。若早燥屎雖除。表邪乘虛復陷。又將爲表虛裏實矣。下之則愈二句。又申明乃可下之一句耳。
錢氏雲。若下早。則胃氣一虛。外邪內陷。必至熱盛神昏。語言必亂。蓋以表間之邪氣。皆陷入於裏。表空無邪。邪皆在裏。故謂之表虛裏實也。
汪氏雲。補亡論。以末二句。移之過經乃可下之句下。誤矣。○案補亡論。移原文者。固誤矣。然而經旨必當如此耳。
又案魏氏以此條證。爲內經所謂胃風腸風。汪氏則爲風燥症。並非也。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爲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爲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張〕傷寒四五日。正熱邪傳裏之時。況見脈沉喘滿。裏證已具。而反汗之。必致燥結譫語矣。蓋燥結譫語。
頗似大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止宜小承氣。爲允當耳。〔舒〕脈沉而喘滿。則知爲陽明宿燥阻滯。濁氣上幹而然也。故曰。沉爲在裏。明非表也。而反發其汗。則津越便難。而成實矣。至久則譫語者。
自宜大承氣湯。此因奪液而成燥者。原非大熱入胃者比。故仲景不出方。尚有微甚之斟酌耳。〔方〕越出。謂枉道而出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原注】又作枯。一雲向經。)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
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口下。脈經。有中字。成本。玉函。面上。有而字。
面垢二字。千金翼。作言語向經四字。則譫語。玉函。作則譫語甚。逆冷。作厥冷。千金翼同。)
〔鑑〕三陽合病者。必太陽之頭痛發熱。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皆具也。太陽主背。陽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爲三陽熱邪所困。故身重難以轉側也。胃之竅出於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陽明主面。熱邪蒸越。故面垢也。熱結於裏。則腹滿。熱盛於胃。故譫語也。熱迫膀胱。則遺尿。熱蒸肌腠。
故自汗也。證雖屬於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愈深。必更增譫語。若從陽明之裏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根據則散。故額汗肢冷也。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熱自汗出者。始爲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柯〕裏熱而非裏實。故當用白虎。而不當用承氣。若妄汗則津竭。而譫語。誤下則亡陽。而額汗出。手足厥也。此自汗出。爲內熱甚者言耳。接遺尿句來。若自汗。而無大煩大渴證。無洪大浮滑脈。當從虛治。不得妄用白虎。若額上汗出。手足冷者。見煩渴譫語等證。與洪滑之脈。亦可用白虎湯。〔方〕口不仁。謂不正而飲食不利便。無口之知覺也。
錢雲。靈樞曰。胃和則口能知五味矣。此所云口不仁。是亦陽明胃家之病也。
方雲。生汗。生不流也。
案手足逆冷。成氏程氏魏氏汪氏宗印。皆爲熱厥。誤矣。周氏以此條。移於溫病熱病篇。亦非也。○又案玉函。則譫語下。有甚字。文意尤明矣。
三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成〕本太陽病。並於陽明。名曰並病。太陽證罷。是無表證。但發潮熱。是熱並陽明。一身汗出爲熱越。今手足 汗出。是熱聚於胃也。必大便難而譫語。經曰。手足 然而汗出者。必大便已硬也。與大承氣湯。以下胃中實熱。〔柯〕太陽症罷。是全屬陽明矣。先揭二陽並病者。見未罷時便有可下之症。今太陽一罷。
則種種皆下症。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蔘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反惡熱。
脈經。千金翼。作反偏惡熱。心下。千金翼。有中字。溫針。成本。作燒針。舌上胎。總病論。作苔生舌上。
玉函。千金翼。無加人蔘三字。)
〔鑑〕此條。表裏混淆。脈證錯雜。不但不可誤下。亦不可誤汗也。若以脈浮而緊。誤發其汗。則奪液傷陰。或加燒針。必益助陽邪。故譫語煩躁。怵惕憒亂不眠也。或以證之腹滿惡熱。而誤下之。則胃中空虛。
客氣邪熱。擾動胸膈。
心中懊 。舌上生苔。是皆誤下之過。宜以梔子豉湯。一湧而可安也。若脈浮不緊。證無懊 。惟發熱。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爲太陽表邪已衰。陽明燥熱正甚。宜白虎加人蔘湯。滋液以生津。若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是陽明飲熱並盛。宜豬苓湯。利水以滋幹。〔成〕舌上苔黃者。熱氣客於胃中。舌上苔白。知熱氣客於胸中。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柯〕連用五若字。見仲景設法御病之詳。梔豉湯所不及者。白虎湯繼之。白虎湯不及者。豬苓湯繼之。此陽明起手之三法。所以然者。總爲胃家惜津液。既不肯令胃燥。亦不肯令水漬入胃耳。〔程〕熱在上焦。故用梔子豉湯。熱在中焦。故用白虎加人蔘湯。熱在下焦。故用豬苓湯。〔汪〕陳亮斯雲。案本文。汗下燒針。獨詳言誤下治法者。以陽明一篇。所重在下。故辨之獨深悉焉。
喻雲。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四端。則皆陽明之見症。錢雲。舌上苔。當是邪初入裏。胃邪未實。
其色猶未至於黃黑焦紫。必是白中微黃耳。
案若脈浮之浮。其義未詳。魏氏錢氏錫駒並雲。表邪未盡。果然。則與五苓散證何別。汪氏雲。非風邪在表之脈浮。乃熱邪傷氣之脈浮也。此亦未見經中有其說。張氏乃以此條。編入溫熱病篇雲。傷寒小便不利。以脈浮者屬氣分。五苓散。脈沉者。屬血分。豬苓湯。而溫熱病之小便不利。脈浮者屬表證。豬苓湯。脈沉者。
屬裏證。承氣湯。此說亦是臆造。經無明文。不可從也。特活人書。若傷寒引飲。下焦有熱。小便不通。脈浮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王氏則雲。此條浮字。誤也。若脈字下。脫一不字矣。成氏直以脈浮釋之。而朱氏卻以脈沉言之。胥失之矣。若曰脈浮者五苓散。不浮者。豬苓湯。則得仲景之意矣。蓋其作沉。作不浮。未知本經舊文果然否。然推之於處方之理。極覺明確。故姑從其說焉。○汪昂雲。改脈浮。爲不浮。方書中。無此文法。
案喻氏雲。四段。總頂首段。醫學綱目。引本條雲。陽明病脈浮緊。咽燥口苦。腹滿發熱。汗出不惡寒。
若下後。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正與喻意符矣。
汪氏雲。白虎湯證。即或有小便不利者。但病患汗出多。水氣得以外泄。今觀下條雲。汗出多。不可與豬苓湯。乃知此證。其汗亦少。汗與溺俱無。則所飲之水。安得不停。故用豬苓湯。上以潤燥渴。下以利溼熱也。又云。今人病熱。大渴引飲。飲愈多則渴愈甚。所飲之水既多。一時小便豈能盡去。況人既病熱。則氣必偏勝。水自趨下。火自炎上。此即是水溼停而燥渴之徵。故豬苓湯。潤燥渴而利溼熱也。
豬苓湯方豬苓(去皮) 滑石(碎各一兩○外臺。有綿裹二字。) 茯苓 阿膠(○外臺。有炙字。) 澤瀉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成本。納下。有下字。烊消。玉函。作消盡。)
〔鑑〕趙羽皇曰。仲景制豬苓湯。以行陽明少陰二經水熱。然其旨全在益陰。不專利水。蓋傷寒表虛。最忌亡陽。而裏虛又患亡陰。亡陰者。亡腎中之陰。與胃家之津液也。故陰虛之人。不但大便不可輕動。即小水亦忌下通。倘陰虛過於滲利。則津液反致竭。方中阿膠質膏。養陰而滋燥。滑石性滑。去熱而利水。佐以二苓之滲瀉。既疏濁熱。而不留其壅瘀。亦潤真陰。而不苦其枯燥。是利水而不傷陰之善劑也。故利水之法。於太陽用五苓。加桂者。溫之以行水也。於陽明少陰。用豬苓。加阿膠滑石者。潤之以滋養無形。以行有形也。利水雖同。寒溫迥別。惟明者知之。
醫方考曰。四物皆滲利。則又有下多亡陰之懼。故用阿膠佐之。以存津液於決瀆爾。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成〕針經曰。水谷入於口。輸於腸胃。其液別爲五。天寒衣薄則爲溺。天熱衣濃則爲汗。是汗溺一液也。
汗多爲津液外泄。胃中乾燥。故不可與豬苓湯利小便也。(案針經文。出五癃津液別論。)〔柯〕汗多而渴。
當白虎湯。胃中燥。當承氣湯。具在言外。
案魏氏雲。若見虛。則炙甘草之證。實則調胃承氣之證。炙甘草。蓋爲不對矣。
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錢〕此與少陰厥陰。裏寒外熱。同義。若風脈浮而表熱。則浮脈必數。今表雖熱而脈遲。則知陰寒在裏。
陰盛格陽於外。而表熱也。虛陽在外。故脈浮。陰寒在裏。故脈遲。所以下利清谷。此爲真寒假熱。故以四逆湯。祛除寒氣。恢復真陽也。若以爲表邪。而汗之則殆矣。〔魏〕此雖有表證。且不治表而治裏。則雖有陽明假熱之證。寧容不治真寒。而治假熱乎。是皆學人所宜明辨。而慎出之者也。
案此其實少陰病。而假現汗出惡熱等。陽明外證者。故特揭出斯篇。方氏雲。此疑三陰篇錯簡。恐不然也。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玉函。冷下。有其人二字。千金翼。無若字。脈經。若上。有陽明病三字。冷下。有其人二字。是。)
〔錫〕此論陽明中焦虛冷也。若者。承上文而言也。言不特下焦生陽不啓。而爲虛寒。即中焦火土衰微。
而亦虛冷也。夫胃氣壯。則谷消而水化。若胃中虛冷。則谷不消。而不能食。夫既不能食。則水必不化。兩寒相得。是以發噦。〔汪〕武陵陳氏雲。法當大溫。上節已用四逆。故不更言治法。愚案常器之雲。宜溫中湯。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湯。即四逆湯中。加人蔘以補虛。茯苓以利水也。〔鑑〕宜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溫而降之可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王肯堂校千金翼。鼻。作舌。)
〔魏〕脈浮發熱。太陽病尚有存者。而口乾鼻燥能食。雖陽明裏證未全成。陽明內熱已太盛。熱盛則上逆。
上逆則引血。血上則衄。此又氣足陽亢之故。熱邪亦隨之而泄。〔錫〕能食者則衄。言病不在胃。非因能食而致衄也。
〔汪〕常器之雲。可與黃芩湯。愚雲。宜犀角地黃湯。
案舒氏雲。熱病得衄則解。能食者。胃氣強。邪當自解。故曰能食者則衄。俗謂紅衣傷寒。不治之證。何其陋也。太陽發衄者。曰衄乃解。曰自衄者愈。以火劫致變者。亦云邪從衄解。即以陰邪。激動營血者。尚有四逆湯可救。安見衄證。皆爲不可治乎。大抵俗醫見衄。概以寒涼。冰凝生變。釀成不治。故創此名色。以欺世而逃其責耳。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脈經。千金翼。飢上。有若字。)
〔汪〕此亦陽明病誤下之變證。陽明誤下。邪熱雖應內陷。不比太陽病誤下之深。故其身外猶有餘熱。手足溫。不結胸。手足溫者。徵其表和而無大邪。不結胸者。徵其裏和而無大邪。表裏已無大邪。其邪但在胸膈之間。以故心中懊 。飢不能食者。言懊 之甚。則似飢非飢。嘈雜不能食也。但頭汗出者。成注云。熱自胸中。燻蒸於上。故但頭汗出。而身無汗也。〔志〕梔豉湯。解心中之虛熱。以下交則上下調和。
而在外之熱。亦清矣。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成本。無與字。湯下。有主之二字。
玉函同。胸上。有而字。千金翼同。)
〔王〕陽明爲病。胃實是也。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謂陽明外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之病也。
〔成〕陽明病潮熱。爲胃實。大便硬而小便數。今大便溏。小便自可。則胃熱未實。而水谷不別也。大便溏者。
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今反不去者。邪氣猶在半表半里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去表裏之邪。〔錢〕蓋陽明雖屬主病。而仲景已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故凡見少陽一證。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胡湯。和解之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然汗出而解。(成本。解下。有也字。)
〔成〕陽明病。腹滿不大便。舌上苔黃者。爲邪熱入腑。可下。若脅下硬滿。雖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
爲邪未入腑。在表裏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上焦得通。則嘔止。津液得下。則胃氣因和。汗出而解。
〔錢〕不大便。爲陽明裏熱。然嘔則又少陽證也。若熱邪實於胃。則舌苔非黃即黑。或乾硬。或芒刺矣。舌上白苔。爲舌苔之初現。若夫邪初在表。舌尚無苔。既有白苔。邪雖未必全在於表。然猶未盡入於裏。故仍爲半表半里之證。〔方〕津液下。大便行也。〔程〕脅下硬痛。不大便而嘔。自是大柴胡湯證。其用小柴胡湯者。以舌上白苔。猶帶表寒故也。若苔不滑而澀。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之謂。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錫〕不大便者。下焦不通。津液不得下也。嘔者。中焦不治。胃氣不和也。舌上白苔者。上焦不通。火鬱於上也。可與小柴胡湯。調和三焦之氣。上焦得通。而白苔去。津液得下。而大便利。胃氣因和。而嘔止。三焦通暢。氣機旋轉。身 然汗出而解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
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成本。玉函。目上。有面字。脈經注云。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正脈。腹都。作腹部。)
〔方〕弦。少陽。浮。太陽。大。陽明。脅下痛。少陽也。小便難。太陽之膀胱不利也。腹滿。鼻幹。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潮熱。陽明也。時時噦。三陽具見。而氣逆甚也。耳前後腫。陽明之脈。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太陽之脈。其支者。從巔至耳。少陽之脈。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也。然則三陽俱見證。而曰陽明者。以陽明居多。而任重也。〔錢〕久按之。氣不通者。言不按已自短氣。若久按之。
則氣愈不通。蓋言其邪氣充斥也。嗜臥。陽明裏邪也。小便難者。邪熱閉塞。三焦氣化不行也。若小便利。則不能發黃矣。〔程〕此條證。以不得汗三字爲主。蓋風熱兩壅。陽氣重矣。怫鬱不得越。欲出不得出。欲入不得入。經纏被擾。無所不至。究竟無宣泄處。故見證如此。刺法。從經脈中。泄其熱耳。其風邪被纏者固未去也。故紆而緩之。乃酌量於柴胡麻黃二湯間。以通其久閉。總是要得汗耳。不尿腹滿加噦。胃氣已竭。而三焦不復流通。邪永無出路矣。〔柯〕本條不言發熱。看中風二字。便藏表熱在內。外不解。即指表熱而言。即暗伏內已解句。病過十日。是內已解之互文也。當作外不解句上。無餘證句。接外不解句來。刺之。是刺足陽明。隨其實而瀉之。少瘥句。言內能俱減。
但外證未解耳。非刺耳前後。其腫少瘥之謂也。脈弦浮者。向之浮大減小。而弦尚存。是陽明之證已罷。惟少陽之表邪尚存。故可用小柴胡以解外。若脈但浮。而不弦大。則非陽明少陽脈。無餘證。則上文諸證悉罷。是無陽明少陽證。惟太陽之表邪未散。故可與麻黃湯以解外。若不尿腹滿加噦。是接耳前後腫來。此是內不解。
故小便難者竟不尿。腹部滿者竟不減。時時噦者。更加噦矣。非刺後所致。亦非用柴胡麻黃後變證也。〔志〕耳前後腫。即傷寒中風之發頤證。但發頤之證。有死有生。陰陽並逆者死。氣機旋轉者生。朱氏曰。此與太陽篇中。十日以去。胸滿胸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同一義也。(案出第三十七條中篇。)
金鑑雲。此等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但教人俟其病勢所向。乘機而施治也。故用刺法。待其小瘥。案金鑑雲。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文義相屬。則可與小柴胡湯。若俱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湯。
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黃湯耶。此說近是。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爲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
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爲導。(成本。及下。有與字。玉函。脈經。豬上。無大字。)
〔成〕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硬。此非結熱。故不可攻。宜以藥外治。而導引之。〔鑑〕陽明病自汗出。或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爲津液內竭。雖大便硬。而無滿痛之苦。不可攻之。當待津液還胃。自欲大便。
燥屎已至直腸。難出肛門之時。則用蜜煎。潤竅滋燥。導而利之。或土瓜根。宣氣通燥。或豬膽汁。清熱潤燥。
皆可爲引導法。擇而用之可也。
〔柯〕連用三自字。見胃實而無變證者。當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更當探苦欲之情。於欲大便時。因其勢而利導之。不欲便者。宜靜以俟之矣。
案方氏雲。雖上或下。當有大便二字。可謂拘矣。
汪氏雲。或問。小便自利大便硬。何以不用麻仁丸。餘答雲。麻仁丸。治胃熱尿結於迴腸以內。茲者。
胃無熱證。屎已近肛門之上。直腸之中。故云因其勢而導之也。
蜜煎方(成本。作蜜煎導。)
食蜜(七合○成本。玉函。千金翼。無食字。)
上一味。於銅器內。微火煎。當須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着。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
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納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又大豬膽一枚。瀉汁。和少許法醋。以灌穀道內。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成本。玉函。於銅器內。
作納銅器中。當須。作之稍。如。作似。無疑以下九字。和少許法醋。作和醋少許。穀道內。作穀道中。無宿以下六字。正脈。攪。作擾。玉函。欲可丸。作俟可丸。成本。大豬膽上。無又字。方本。挺下。有子字。王本。並手。作以手。抱字。作捺住二字。)
〔汪〕內臺方。用蜜五合。煎凝時。加皁角末五錢。蘸捻作挺。以豬膽汁或油。潤穀道納之。豬膽汁方。
不用醋。以小竹管。插入膽口留一頭。用油潤。納入穀道中。以手將膽捻之。其汁自入內。此法。用之甚便。
土瓜根方缺。肘後方。治大便不通。土瓜根。採根搗汁。筒吹入肛門內。取通。此與上豬膽方同義。內臺方。
用土瓜根。削如挺。納入穀道中。誤矣。蓋蜜挺。入穀道。能烊化而潤大便。土瓜根。不能烊化。如削挺用之。
恐失仲景制方之義。
志聰本。蜜煎後。有或用土瓜根搗汁。竹管灌入穀道十三字。蓋據肘後補添者。錢本。蜜煎。及豬膽汁法。與原文異。今錄下。蜜煎導法。白蜜七合。一味。入銅銚中。微火煎老。試其冷則硬。勿令焦。入豬牙皁角末少許。熱時手捻作挺。令頭銳根凹。長寸半者三枚。待冷硬。蘸油少許。納穀道中。其次以銳頭頂凹。而入三枚盡。以布着手指抵定。若即欲大便。勿輕去。俟先入者已化大便急甚。有旁流者出。方去手。隨大便出。豬膽導法。極大豬膽一枚。用蘆管長三寸餘通之。磨光一頭。
以便插入穀道。用尖鋒刀。刺開膽口。以管插入膽中。用線扎定管口。抹油。捻入穀道。插盡蘆管。外以布襯手。用力捻之。則膽汁盡入。方去之。少頃大便即出。
傷寒準繩曰。凡多汗傷津。或屢汗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人。便欲下而不能出者。並宜導法。但須分津液枯者。用蜜導。邪熱盛者。用膽導。溼熱痰飲固結。薑汁麻油。浸栝蔞根導。惟下旁流水者。導之無益。非諸承氣湯攻之不效。以實結在內。而不在下也。至於陰結便閉者。宜於蜜煎中。加薑汁生附子末。或削陳醬姜導之。凡此皆善於推展仲景之法者也。
外臺祕要。崔氏。胃中有燥糞。令人錯語。正熱盛。令人錯語。宜服承氣湯。亦應外用生薑兌。(讀作銳。
下同。)使必去燥糞。姜兌法。削生薑。如小指長二寸。鹽塗之。納下部中立通。
三因方。蜜兌法。蜜三合。鹽少許。煎如餳。出冷水中。捏如指大。長三寸許。納下部。立通。
得效方。蜜兌法。蜜三合。入豬膽汁兩枚在內。煎如飴。以井水出冷。候凝捻如指大。長三寸許。納下部。
立通。活人書。單用蜜。一法。入皁角末。在人斟酌用。一法。入薄荷末。代皁角用。尤好。又或偶無蜜。只嚼薄荷。以津液調。作挺用之。亦妙。
丹溪心法。凡諸 。服藥不通。或兼他證。又或老弱虛極。不可用藥者。用蜜熬。入皁角末少許。作兌以導之。冷 。生薑兌亦可。丹溪纂要。蜜導方。以紙捻爲骨。便。
醫學入門。白蜜半盞。於銅杓內。微火熬。令滴水不散。入皁角末二錢攪勻。捻成小棗大。長寸。兩頭銳。
蘸香油。推入穀道中。大便即急而去。如不通。再易一條。外以布掩肛門。須忍住蜜。待糞至。方放開布。
吳儀洛方論。海藏法。用蜜煎鹽相合。或草烏頭末相合。亦可。蓋鹽。能軟堅潤燥。草烏。能化寒消結。
可隨證陰陽所宜而用之。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玉函。千金翼。脈上。有其字。多下。有而字。)
〔汪〕此條言陽明病。非胃家實之證。乃太陽病。初傳陽明。經中有風邪也。脈遲者。太陽中風緩脈之所變。傳至陽明。邪將入裏。故脈變遲。汗出多者。陽明熱而肌腠疏也。微惡寒者。太陽在表之風邪。未盡解也。
治宜桂枝湯。以解肌發汗。以其病從太陽經來。故仍從太陽經例治之。
金鑑曰。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是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必是傳寫之遺。○案揭以陽明病三字。其發熱。可不須言而知也。金鑑之說。卻非是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而字。玉函。千金翼。作其人必三字。無者字。)
〔鑑〕是太陽之邪。未悉入陽明。猶在表也。當仍從太陽傷寒治之。發汗則愈。〔錢〕此條脈證治法。皆寒傷營也。若無陽明病三字。不幾列之太陽篇中。而仲景何故以陽明病冠之邪。蓋以太陽篇曰。惡寒體痛。脈陰陽俱緊者。
名曰傷寒。其次條又曰。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此條雖亦無汗而喘。然無惡風惡寒之證。即陽明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之意。是以謂之陽明病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爲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
此爲瘀熱在裏。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汗出上。玉函。有而字。無汗出者之者字。成本同。身無汗之汗。
千金翼。外臺。作有。劑。玉函。千金翼。作齊。玉函。成本。千金翼。無蒿字。程本。劑。作躋。金鑑同。
方本。引。作飲。喻程諸本。並同。)
〔成〕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者。熱不得越也。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熱甚於胃。津液內竭也。
胃爲土而色黃。胃爲熱蒸。則色奪於外。必發黃也。與茵陳湯。逐熱退黃。〔程〕無汗而小便利者屬寒。無汗而小便不利者。屬溼熱。兩邪交鬱。不能宣泄。故 而發黃。解熱除鬱。何黃之不散也。〔柯〕身無汗。小便不利。不得用白虎。瘀熱發黃。內無津液。不得用五苓。故制茵陳湯。以佐梔子承氣之所不及也。
汪昂雲。熱外越而表不鬱。溼下滲而裏不停。今小便既不利。身又無汗。故鬱而爲黃。
茵陳蒿湯方茵陳蒿(六兩) 大黃(二兩去皮) 梔子(十四枚擘○千金。作四十枚。)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一斗二升。金匱。及玉函。成本。作一斗。六升下。肘後。千金。
外臺。有去滓二字。分下。金匱。及玉函。成本。有溫字。汁。千金。並翼。作沫。一宿二字。千金作當一字。
千金翼。無腹減二字。)
〔錢〕茵陳。性雖微寒。而能治溼熱黃膽。及傷寒滯熱。
通身發黃。小便不利。梔子苦寒。瀉三焦火。除胃熱時疾黃病。通小便。解消渴心煩懊 。鬱熱結氣。更入血分。大黃苦寒下泄。逐邪熱通腸胃。三者皆能蠲溼熱。去鬱滯。故爲陽明發黃之首劑雲。
金匱要略。谷疸之爲病。寒熱不食。食即頭眩。心胸不安。久久發黃爲谷疸。茵陳蒿湯主之。
千金方注。範汪療谷疸。短劇方。用石膏一斤。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
宜抵當湯下之。(喜忘。外臺。作善忘。成本。黑下。無者字。玉函。下。作主。)
〔錢〕喜忘者。語言動靜。隨過隨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積久之瘀血在裏故也。前太陽證中。因鬱熱之表邪不解。故隨經之瘀熱。內結膀胱。所以有如狂發狂之證。此無瘀熱。故但喜忘耳。素問調經論雲。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者。是也。〔錫〕喜忘。猶善忘也。〔程〕血蓄於下。則心竅易塞。而識智昏。故應酬問答。必失常也。病屬陽明。故屎硬。血與糞並。故易而黑。
傷寒準繩曰。案邪熱燥結。色未嘗不黑。但瘀血則溏。而黑粘如漆。燥結則硬。而黑晦如煤。此爲明辨也。
又海藏雲。初便褐色者重。再硬深褐色者愈重。三便黑色者爲尤重。色變者。以其火燥也。如羊血在日色中。
須臾變褐色。久則漸變而爲黑色。即此意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
宜大承氣湯。(玉函。脈經。千金翼。腹上。有其人二字。初頭硬後必溏。作頭堅後溏。)
〔成〕下後心中懊 。而煩者。虛煩也。當與梔子豉湯。若胃中有燥屎者。非虛煩也。可與大承氣湯下之。
其腹微滿。
初硬後溏。是無燥屎。此熱不在胃。而在上也。故不可攻。〔鑑〕陽明病。下之後。心中懊 而煩者。若腹大滿。不大便。小便數。知胃中未盡之燥屎復硬也。乃可攻之。〔程〕末句。乃申可攻句。以決治法。〔柯〕腹微滿。猶是梔子濃樸湯證。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錢〕不大便五六日。而繞臍痛者。燥屎在腸胃也。煩躁。實熱鬱悶之所致也。發作有時者。日晡潮熱之類也。陽明胃實之裏證悉備。是以知其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程〕繞臍痛。則知腸胃幹屎無去路。故滯澀在一處而作痛。〔志〕不言大承氣湯者。省文也。上文雲。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此接上文而言。此有燥屎。
則亦宜大承氣湯明矣。〔汪〕仲景用大承氣湯。證必辨其有燥屎。則是前言潮熱譫語。手足汗出。轉失氣。其法可謂備矣。此條復雲繞臍痛。可見證候多端。醫者所當通變而延醫之也。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玉函。又。作復。上二宜字。並作當字。與。作宜。)
〔鑑〕病患。謂病太陽經中風傷寒之人也。〔錢〕言病患煩熱。至汗出而後解者。又或如瘧狀。必至日晡時發熱者。即潮熱也。如此則邪氣已屬陽明矣。然表裏之分。當以脈辨之。若按其脈。而實大有力者。爲邪在陽明之裏而胃實。宜攻下之。若脈浮虛者。即浮緩之義。爲風邪猶在太陽之表而未解。宜汗解之。謂之浮虛者。
言浮脈按之本空。非虛弱之虛也。若虛弱則不宜於發汗矣。宜詳審之。脈實者下之。以其胃熱。故宜與大承氣湯。浮虛者汗之。以其風邪未解。故宜與桂枝湯。〔印〕此章。與太陽並病章。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太陽中篇五十六條)大意相同。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程〕煩不解。指大下後之證。腹滿痛。指六七日不大便後之證。從前宿食。經大下而棲泊於迴腸曲折之處。
胃中尚有此。故煩不解。久則宿食結成燥屎。擋住去路。新食之濁穢。總蓄於腹。故滿痛。下後亡津液。亦能令不大便。然煩有解時。腹滿不痛可驗。〔錫〕此證着眼。全在六七日上。以六七日不大便。則六七日內所食之物。又爲宿食。所以用得大承氣。然今人本虛質弱。大下後得此者。亦什不得一耳。
舒氏雲。此證雖經大下。而宿燥隱匿未去。是以大便復閉。熱邪復集。則煩不解。而腹爲滿爲痛也。所言有宿食者。即胃家實之互辭。乃正陽陽明之根因也。若其人本有宿食。下後隱匿不去者。固有此證。且三陰寒證。胃中隱匿宿燥。溫散之後。而傳實者。乃爲轉屬陽明也。予內弟以採者。患腹痛作泄。逾月不愈。姜附藥。
服過無數。其人稟素盛善啖肉。因自恃強壯。病中不節飲食。而釀胃實之變。則大便轉閉。自汗出。昏憒不省人事。譫語狂亂。心腹脹滿。舌苔焦黃。乾燥開裂。反通身冰冷。脈微如絲。寸脈更微。殊爲可疑。予細察之。
見其聲音烈烈。揚手擲足。渴欲飲冷。而且夜不寐。參諸腹滿舌苔等證。則胃實確無疑矣。於是更察其通身冰冷者。厥熱亢極。隔陰於外也。脈微者。結熱阻截中焦。營氣不達於四末也。正所謂陽極似陰之候。宜急下之。
作大承氣湯一劑投之。無效。再投一劑。又無效。服至四劑。竟無效矣。予因忖道。此證原從三陰而來。想有陰邪未盡。觀其寸脈。其事着矣。竟於大承氣湯中。加附子三錢。以破其陰。使各行其用。而共成其功。服一劑。得大下。寸脈即出。狂反大發。予知其陰已去矣。附子可以不用。乃單投承氣一劑。病勢略殺。復連進四劑。其前計十劑矣。
硝黃各服過半斤。諸證以漸而愈。可見三陰寒證。因有宿食。轉屬陽明。而反結燥者。有如是之可畏也。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原注】一作息。)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錢〕凡小便不利。皆由三焦不運。氣化不行所致。惟此條小便不利。則又不然。因腸胃壅塞。大氣不行。
熱邪內瘀。津液枯燥。故清道皆涸也。乍難。大便燥結也。乍易。旁流時出也。時有微熱。潮熱之餘也。喘者。
中滿而氣急也。冒者。熱邪不得下泄。氣蒸而鬱冒也。胃邪實滿。喘冒不寧。故不得臥。經所謂胃不和。則臥不安也。若驗其舌苔黃黑。按之痛。而脈實大者。有燥屎在內故也。宜大承氣湯。〔程〕易者。新屎得潤而流利。難者。燥屎不動而阻留。
〔王〕此證不宜妄動。必以手按之。大便有硬塊。喘冒不能臥。方可下之。何也。乍難乍易故也。
食谷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玉函。成本。嘔。下。有者字。)
〔程〕食谷欲嘔者。納不能納之象。屬胃氣虛寒。不能消谷使下行也。曰屬陽明者。別其少陽喜嘔之兼半表。太陽乾嘔不嘔食之屬表者不同。溫中降逆爲主。〔汪〕得湯反劇者。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而無其方。
準繩雲。葛根半夏湯。誤矣。尚論篇雲。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條辨雲。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於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皆大謬之極。窮思先賢用藥。豈如今醫之魯莽。誤以胃家虛寒。爲實熱證。但虛寒在膈以上。不與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條證。治以吳茱萸湯。寒熱虛實。原無誤也。其有得湯反劇者。補亡論。常器之雲。宜橘皮湯。注云。類要方。用橘皮二兩。甘草一兩。生薑四兩。人蔘三兩。
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
魏氏雲。何以得湯反劇耶。不知者。以爲胃熱而非胃寒矣。仲師示之曰。此固有熱也。而熱不在胃脘之中焦。乃在胸膈之上焦。惟其中焦有寒。所以上焦有熱。吳茱萸人蔘之辛溫。本宜於中焦之寒者。先乖於上焦之熱。此吳茱萸之所以宜用而未全宜耳。主治者。見茲上熱下寒之證。則固有黃連炒吳茱萸。生薑易乾薑一法。
似爲溫中而不僭上。一得之愚。不知當否。喻謂得湯轉劇。屬太陽。謬矣。程謂仍與吳茱萸。亦膠柱之見也。
熱因寒用。以豬膽爲引。如用於理中湯之法。或亦有當乎。○案柯氏雲。服湯反劇者。以痰飲在上焦爲患。嘔儘自愈。非謂不宜服也。錢氏雲。得湯反劇者。邪猶在胸。當以梔子豉湯湧之。庶幾近似。二氏並失經旨矣。
吳茱萸湯方人蔘(三兩○肘後方。作一兩。) 生薑(六兩切) 吳茱萸(一升洗○肘後。作半斤。外臺。洗。作炒。)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金匱。七升。作五升。二升。作三升。外臺。
亦作五升。)
〔汪〕嘔爲氣逆。氣逆者必散之。吳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嘔爲最。兼以生薑。又治嘔聖藥。非若四逆中之乾薑。守而不走也。武陵陳氏雲。其所以致嘔之故。因胃中虛生寒。使溫而不補。嘔終不愈。故用人蔘補中。合大棗。以爲和脾之劑焉。
錢氏雲。吳茱萸一升。當是一合。即今之二勺半。人蔘三兩。當是一兩。即宋之二錢七分。生薑六兩。
當是二兩。即宋之五錢餘。大棗當是四五枚。水七升。亦當是三升。觀小承氣湯。止用水四升。調胃承氣。只用水三升。此方以辛熱補劑。而用之於表裏疑似之間。豈反過之。大約出之後人之手。非仲景本來升合分兩。學人當因時酌用。○案此說未知然否。姑舉於此。
金匱要略。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肘後方。治人食畢噫醋。及醋心。(即本方)
醫方集解曰。服湯反劇者。宜葛根加半夏湯。小柴胡湯。梔子豉湯。黃芩湯。又云。吳茱萸。爲厥陰本藥。故又治肝氣上逆。嘔涎頭痛。本方加附子。名吳茱萸加附子湯。治寒疝腰痛。牽引睾丸。尺脈沉遲。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玉函。關下。有小字。如其以下十三字。作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十二字。)
〔成〕太陽病。脈陽浮陰弱。爲邪在表。今寸緩關浮尺弱。邪氣漸傳裏。則發熱汗出。復惡寒者。表未解也。傳經之邪入裏。裏不和者。必嘔。此不嘔。但心下痞者。醫下之早。邪氣留於心下也。如其不下者。必漸不惡寒而渴。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者。當與小承氣湯和之。此不因吐下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若是無滿實。雖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候津液還入胃中。小便數少。大便必自出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以潤胃氣。但審邪氣所在。以法攻之。如渴不止。與五苓散是也。〔吳〕寸緩。
風傷衛也。關浮。邪猶在經。未入腑也。尺弱。其人陰精素虧也。
王三陽雲。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字上。當有缺文也。金鑑雲。但以法救之五字。當是若小便不利。方與上文小便數。下文渴者之義。相合。此條病勢不急。救之之文。殊覺無謂。必有遺誤。汪氏雲。渴欲飲水。至救之十三字。當在小便數者之前。不惡寒而渴者。
者字可刪。吳儀洛刪渴欲以下十九字。注云。舊本多衍文。今刪之。○案此條難解。以上四家。各有所見。未知何是。姑存而舉於此。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爲自和(【原注】一作如。)也。汗出多者爲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爲太過。太過者。爲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成本。太過下。無者字。陽脈實以下。爲別條。方本。
周本。錢本。汪本。魏本。並同)
〔鑑〕脈陽微。謂脈浮無力而微也。陽脈實。謂脈浮有力而盛也。凡中風傷寒。脈陽微則熱微。微熱蒸表作汗。若汗出少者。爲自和欲解。汗出多者。爲太過不解也。陽脈實則熱盛。因熱盛而發其汗出多者。亦爲太過。則陽極於裏。亡津液。大便因硬。而成內實之證矣。〔汪〕陽明病。陽脈不微而實。實者。按之搏指而有力也。〔魏〕經文陽絕之義。似是阻絕。蓋謂陽盛阻陰也。非斷絕之絕。內經言絕。多如此。〔程〕陽絕於裏者。燥從中起。陽氣閉絕於內。而不下通也。下條其陽則絕。同此。
汪氏雲。總於後條。用麻仁丸以主之。補亡論。議用小柴胡湯。又柴胡桂枝湯。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堅。
議用承氣等湯。大誤之極。
脈浮而芤。浮爲陽。芤爲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二爲字下。玉函。有則字。)
〔錢〕浮爲陽邪盛。芤爲陰血虛。陽邪盛則胃氣生熱。陰血虛則津液內竭。故其陽則絕。絕者。非斷絕敗絕之絕。言陽邪獨治。陰氣虛竭。陰陽不相爲用。故陰陽阻絕。而不相流通也。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陰陽離決。精氣乃絕之義也。注傢俱謂陽絕。乃無陽之互詞。恐失之矣。〔沈〕此辨陽明津竭之脈也。若見此脈。當養津液。不可便攻也。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爲約。麻子仁丸主之。(成本。無子字。仁。作人。柯本。無此條。及麻仁丸方。)
〔成〕趺陽者。脾胃之脈。診浮爲陽。知胃氣強。澀爲陰。知脾爲約。約者。儉約之約。又約束之約。
內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於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是脾主爲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致小便數大便難。與脾約丸。
通腸潤燥。〔汪〕趺傷者。胃脈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去陷谷三寸。即足陽明經。衝陽二穴。按之其脈應手而起。按成注。以胃強脾弱。爲脾約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熱盛爲陽強。故見脈浮。脾家之津液少爲陰弱。
故見脈澀。〔程〕脾約者。脾陰外滲。無液以滋。脾家先自幹槁了。何能以餘陰。蔭及腸胃。所以胃火盛而腸枯。大便堅而糞粒小也。麻仁丸。寬腸潤燥。以軟其堅。欲使脾陰從內轉耳。
案喻氏譏成氏脾弱之說雲。脾弱。即當補矣。何爲麻仁丸中。反用大黃枳實濃樸乎。汪氏則暗爲成註解紛。大是。又案。胃強脾弱。究竟是中焦陽盛而陰弱之義。不必拘拘脾與胃也。
傷寒選錄曰。愚案趺陽脈。一名會元。又名衝陽。在足背上去陷谷三寸。脈動處。是也。此陽明胃脈之用由出。夫胃者。水穀之海。五臟六腑之長也。若胃氣以憊。水谷不進。穀神以去。臟腑無所稟受。其脈不動而死也。故診趺陽脈。
以察胃氣之有無。仲景又謂趺陽脈。不惟傷寒。雖雜病危急。亦當診此以察其吉凶。
麻子仁丸方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炙○千金翼。芍藥。枳實。各八兩。) 大黃(一斤去皮)
濃樸(一尺去皮○玉函。作一 。) 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別作脂○玉函。作一 。)
上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爲度。(六味下。成本。玉函。有爲末煉三字。和。作爲。成本。無梧字。證類本草。飲服十丸。作以漿水飲下十丸。)
〔徐〕即小承氣。加芍藥二仁也。〔方〕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濃樸。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爲約。此之疏矣。
吳儀洛方論曰。此治素慣脾約之人。復感外邪。預防燥結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潤腸燥。芍藥以養陰血。枳實大黃。以泄實熱。濃樸以破滯氣也。然必因客邪加熱者。用之爲合轍。後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之閉結。但取一時之通利。罔顧愈傷其真氣。得不速其咎耶。
案明理論。即名脾約丸。
張氏纘論曰。雲丸者。如理中陷胸抵當。皆大彈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雲丸者。和麻仁烏梅。皆用小丸。
取達下焦也。蓋丸圓後世互用。今據張說考論中。其言不誣。然論中丸字。千金外臺。多作圓。不知其義如何。
拈而存疑。
案本草序例。濃樸一尺無考。醫心方。引短劇方雲。濃樸一尺。及數寸者。濃三分。廣一寸半爲準。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外臺。作發其汗病不解。玉函。作蒸蒸然。脈經。無調胃二字。)
〔程〕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證雖罷。而汗與熱不解也。第徵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 而來。此即大便已硬之徵。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譫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爲日未深故也。表熱未除。而裏熱已待。病勢久蘊於前矣。只從發汗後。一交替耳。凡本篇中雲太陽病。雲傷寒。而無陽明病字者。
皆同此病機也。要之脈已不浮而大。可必。〔錢〕蒸蒸發熱。猶釜甑之蒸物。熱氣蒸騰。從內達外。氣蒸溼潤之狀。非若翕翕發熱之在皮膚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程〕吐法爲膈邪而設。吐後無虛煩等證。必吐其所當吐者。只因胃家素實。吐亡津液。燥氣不能下達。
遂成土鬱。是以腹脹。其實無大穢濁之在腸也。調胃承氣湯。一奪其鬱可耳。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成本。玉函。無後字。)
〔鑑〕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不解。入裏微煩者。乃梔子豉湯證也。今小便數。大便因硬。是津液下奪也。當與小承氣湯和之。以其結熱未甚。入裏未深也。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受食。(【原注】一雲。不大便。)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受。成本。玉函。作能。
千金翼。不受食。作不大便。無大承氣湯之大字。)
〔汪〕得病二三日。不言傷寒與中風者。乃風寒之邪皆有。不須分辨之病也。脈弱者。謂無浮緊等在表之脈也。無太陽柴胡證。謂無惡寒發熱。或往來寒熱在表。及半表半里之證也。煩躁心下硬者。全是陽明腑熱邪實。經雲。腸實則胃虛。故能食。能食者。其人不痞不滿。結在腸間。而胃火自盛。止須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因其人煩躁必不大便。令其小安也。至六日。仍煩躁不安。而不大便者。前用小承氣湯。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此言小承氣湯。不可多用之意。若不大便句。承上文煩躁心下硬而言。至六七日不大便。爲可下之時。但小便少。乃小水不利。此係胃中之水谷不釐清。故不能食。
非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也。故云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並硬者。必化而爲溏矣。
須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用大承氣湯攻之。此言大承氣亦不可驟用之意。〔方〕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陽也。凡似此爲文者。皆互發也。以無大小。故知諸證屬陽明。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已下。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喻〕此段之雖能食。雖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另有二義。
見雖能食者。不可以爲胃強而輕下也。雖不能食者。不可以爲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前條雲。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與此互發。
案脈弱。非微弱虛弱之弱。蓋謂不浮盛實大也。錢氏雲。虛寒之候。柯氏雲無陽之徵。並誤矣。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爲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錢〕六七日。邪氣在裏之時也。外既無發熱惡寒之表證。內又無譫語腹滿等裏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便難。又非發大熱。而身僅微熱。勢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熱伏於裏。而耗竭其津液也。經雲。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熱邪內爍。津液枯燥。則精神不得上注於目。故目中不了了。
睛不和也。〔汪〕不了了者。病患之目。視物不明瞭也。睛不和者。乃醫者視病患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亂。
是爲不和。〔鑑〕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陰證也。睛不和者。陽證也。此結熱神昏之漸。危惡之候。急以大承氣湯下之。瀉陽救陰。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謂睛不活動也。〔方〕了了。猶 也。
活人指掌曰。目中不了了。了了。謂明瞭也。或謂之病瘥。案汪氏雲。無表裏證。裏字。當是傳寫錯誤。
宜從刪。此說大誤。
傷寒選錄。刪裏字雲。無表裏證。則無病。何以用承氣湯下之。裏實者病可見矣。○案此說卻非是。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原注】一雲。大柴胡湯。○成本。脫病字。張本。汗下。補出字。)
〔錢〕潮熱自汗。陽明胃實之本證也。此曰汗多。非復陽明自汗可比矣。裏熱熾盛之極。津液泄盡。故當急下。然必以脈症參之。若邪氣在經。而發熱汗多。胃邪未實。舌苔未乾濃而黃黑者。未可下也。〔程〕發熱而復汗多。陽氣大蒸於外。慮陰液暴亡於中。雖無內實之兼證。宜急下之。以大承氣湯矣。此等之下。皆爲救陰而設。不在奪實。奪實之下可緩。救陰之下。不可緩。不急下。防成五實。經曰。五實者死。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發汗不解。邪熱傳入腑。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程〕發汗不解。津液已經外奪。
腹滿痛者。胃熱遂爾迅攻。邪陽盛實而瀰漫。不急下之。熱毒燻蒸。糜爛速及腸胃矣。陰虛不任陽填也。
柯氏雲。表雖不解。邪甚於裏。急當救裏。裏和而表自解矣。○案太陽中篇。八十九條雲。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爲逆。若先下之。治不爲逆。柯氏蓋據此條爲解。然而考經文。不解。邪氣不解也。非謂表不解也。故其說難憑。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腹滿不減。邪氣實也。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大承氣湯。下其滿實。若腹滿時減。非內實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爲寒。當與溫藥。是減不足言也。〔喻〕減不足言四字。
形容腹滿如繪。見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錢〕然有下之而脈症不爲少減者。死症也。
舒氏雲。案以上二條。俱未言其病之來由。又未明其所以當急之理。令人不無餘憾。
案玉函經。此下有一條。雲。傷寒腹滿。按之不痛者爲虛。痛者爲實。當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
宜大承氣湯。金匱要略。亦載此條。恐此經遺脫之。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爲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爲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成本。順上。無爲字。負也之也。玉函。作若。脈經。當下之以下。作屬大柴胡承氣湯證。柯本。刪此條。)
〔成〕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則必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不負。是不相剋。爲順也。
若少陽脈勝。陽明脈負者。是鬼賊相剋。爲正氣失也。脈經曰。脈滑者。爲病食也。又曰。滑數則胃氣實。下利者脈當微厥冷。脈滑數。知胃有宿食。與大承氣湯。以下之。〔程〕見滑數之脈。爲不負。爲順。見弦直之脈。爲負爲失。
案金匱要略曰。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乃知脈滑以下。正是別條。與陽明少陽合病不相干。
病患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喜飢。至六七日。
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玉函。雖脈。作脈雖。協。作挾。
若脈以下。原本爲別條。今根據玉函千金翼。合而爲一條。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並同玉函。)
〔鑑〕病患無表裏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裏證也。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若屎硬。
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裏熱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飢。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飢。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周〕傷寒一書。凡太陽表證未盡者。仲景戒不可攻。今發熱七八日。太陽表證也。脈浮數。太陽表證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嘗更衣。陽明腑證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雲病患無表裏證。乃至自爲矛盾耶。必始先發熱。至七八日。則熱勢已殺。且熱不潮。七八日雖不更衣。未嘗實滿。則裏不爲急。故曰無表裏證。然脈尚浮數。仲景以爲可下者。正以浮雖在外。而數且屬腑。不一兩解。恐內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
爾時以大柴胡議下。不亦可乎。〔柯〕七八日下。當有不大便句。故脈雖浮數。有可下之理。熱利不止。必太陽瘀血。宜黃連阿膠湯。〔汪〕成注云。可下之。與大承氣湯。以爲清滌陽明裏熱也。尚論編雲。可下之。如大柴胡湯之類。誤矣。便膿血者。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白頭翁湯。
程氏雲。今之醫者。不論病患表罷不罷。裏全未全。但見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以爲可下之。不知發熱脈浮。邪渾在表。豈可計日妄下。故一下而變證各出。○案根據程說。下則爲誤治。然觀文脈殊不爾。第此條亦是不明核。姑舉數說俟後考。
傷寒發汗已。身目爲黃。所以然者。以寒溼(【原注】一作溫。)在裏不解故也。以爲不可下也。於寒溼中求之。(玉函。寒溼下。有相搏二字。以爲下。有非瘀熱而四字。也於間。有當字。)
〔汪〕傷寒發汗已。熱氣外越。何由發黃。今者發汗已。身目爲黃。所以然者。以其人在裏素有寒溼。在表又中寒邪。發汗已。在表之寒邪雖去。在裏之寒溼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爲陽液。乃中焦陽氣所化。汗後中氣愈虛。寒溼愈滯。脾胃受寒溼所傷。而色見於外。此與溼熱發黃不同。故云不可下。或問雲。溼挾熱則鬱蒸。故發黃。今挾寒。何以發黃。餘答雲。寒溼發黃。譬之秋冬陰雨。草木不應黃者亦黃。此冷黃也。王海藏雲。陰黃。其證身冷汗出。脈沉。身如燻黃色黯。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術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玉函。腹上。有少字。千金方。身上。有內實瘀。結五字。微下。有脹字。)
〔錢〕此言陽明發黃之色狀。與陰黃如煙燻之不同也。傷寒至七八日。邪氣入裏已深。身黃如橘子色者。
溼熱之邪在胃。獨傷陽分。故發陽黃也。小便不利。則水溼內蓄。邪食壅滯。而腹微滿也。以溼熱實於胃。故以茵陳蒿湯主之。
傷寒身黃髮熱。梔子柏皮湯主之。(熱下。成本。有者字。)
〔成〕傷寒身黃。胃有瘀熱。須當下去之。此以發熱。爲熱未實。與梔子柏皮湯解之。〔汪〕武林陳氏曰。發熱身黃者。
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熱既鬱而爲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鬱以退其黃。則發熱自愈。〔鑑〕傷寒身黃髮熱者。設有無汗之表。宜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汗之可也。若有成實之裏。宜用茵陳蒿湯下之亦可也。今外無可汗之表證。內無可下之裏證。故惟宜以梔子柏皮湯清之也。
梔子柏皮湯方肥梔子(十五個擘○成本。無肥字。玉函同。作十四枚) 甘草(一兩炙) 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一升半。千金翼。作二升。)
〔錢〕梔子苦寒。瀉三焦火。除胃熱時疾黃病。通小便。治心煩懊 。鬱熱結氣。柏皮苦寒。治五臟腸胃中結熱黃膽。故用之以瀉熱邪。又恐苦寒傷胃。故以甘草。和胃保脾。而爲調劑之妙也。
案金鑑雲。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此說太謬。不可從焉。
傷寒瘀熱在裏。身必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必下。成本。有發字。千金。並翼。軺。作翹。)
〔錢〕瘀。留蓄壅滯也。言傷寒鬱熱。與胃中之溼氣。互結溼蒸。如淖澤中之淤泥。水土粘濘而不分也。
經雲。溼熱相交。民多病癉。蓋以溼熱膠固。壅積於胃。故曰瘀熱在裏。身必發黃也。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治表利小便。解鬱熱。故以此主之。〔瀾〕此證雖曰在裏。必因邪氣在表之時。有失解散。今雖發黃。猶宜兼汗解以治之。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麻黃(二兩去節) 連軺(二兩連翹根是○千金。並翼。軺。作翹。程柯同。)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赤小豆(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成本。作一兩。) 生梓白皮(一升切)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半日服盡。(上字。
成本。作已上二字。再沸。玉函。作一二沸。成本。脫去滓二字。潦。千金。作勞。蓋此澇字之訛。)
〔錢〕麻黃湯。麻黃桂枝杏仁甘草也。皆開鬼門而泄汗。汗泄則肌肉腠理之鬱熱溼邪皆去。減桂枝而不用者。恐助瘀熱也。赤小豆除溼散熱。下水腫而利小便。梓白皮。性苦寒。能散溫熱之邪。其治黃。無所考據。
連翹根。陶弘景雲。方藥不用。人無識者。王好古云。能下熱氣。故仲景治傷寒瘀熱用之。李時珍雲。潦水。
乃雨水所積。韓退之詩云。潢潦無根源。朝灌夕已除。蓋謂其無根而易涸。故成氏謂其味薄。不助溼氣。而利熱也。〔方〕軺。本草作翹。翹本鳥尾。以草子拆開。其間片片相比如翹得名。軺。本使者小車乘馬者。無義。
疑誤。以上四條。疑太陽中篇錯簡。當移。
傷寒類方曰。連軺。即連翹根。氣味相近。今人不採。即以連翹代可也。
案內臺方議曰。潦水。又曰甘瀾水。誤也。醫學正傳曰。潦水。又名無根水。山谷中無人跡去處。新上科臼中之水也。取其性不動搖。而有土氣內存。乃與時珍有少異。當考。
卷四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
少陽之爲病。口苦咽乾目眩也。(成本。無爲字。)
〔成〕足少陽。膽經也。內經曰。有病口苦者。名曰膽癉。甲乙經曰。膽者。中精之腑。五臟取決於膽。
咽爲之使。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少陽受邪。故口苦咽乾目眩。〔鑑〕口苦者。熱蒸膽氣上溢也。咽乾者。熱耗其津液也。目眩者。熱燻眼發黑也。此揭中風傷寒。邪傳少陽之總綱。凡篇中稱少陽中風傷寒者。即具此證之謂也。〔柯〕太陽主表。頭項強痛爲提綱。陽明主裏。胃家實爲提綱。少陽居半表半里之位。仲景特揭口苦咽乾目眩爲提綱。蓋口咽目三者。不可謂之表。又不可謂之裏。是表之入裏。裏之出表處。所謂半表半里也。苦幹眩者。人所不知。惟病患獨知。診家所以不可無問法。〔程〕少陽在六經中。
典開闔之樞機。出則陽。入則陰。凡客邪侵到其界。裏氣輒從而中起。故云半表半里之邪。半表者。指經中所到之風寒而言。所云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是也。半里者。指膽腑而言。所云口苦咽乾目眩。是也。表爲寒。
裏爲熱。寒熱互拒。所以有和解一法。觀其首條所揭口苦咽乾目眩之證。終篇總不一露。要知終篇無一條不具有此條之證也。有此條之證。而兼一二表證。小柴胡湯方可用。無此條之證。而只據往來寒熱等。及或有之證。
用及小柴胡。腑熱未具。而裏氣預被寒侵。是爲開門揖盜矣。餘目擊世人之以小柴胡湯殺人者不少。非其認證不真。蓋亦得半而止耳。(入裏不解。則成骨蒸癆瘧。入陰漸深。則爲厥逆亡陽。)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鑑〕少陽。即首條口苦咽乾目眩之謂也。中風。謂此少陽病。是從中風之邪傳來也。少陽之脈。起目銳。從耳後。入耳中。其支者。會缺盆。下胸中循脅。表邪傳其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然此少陽半表半里之胸滿而煩。非太陽證具之邪陷。胸滿而煩者比。故不可吐下。若吐下。則虛其中。神志虛怯。則悸而驚也。〔汪〕補亡論。龐安時雲。可小柴胡湯。吐下悸而驚者。郭白雲雲。當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煩而悸。(【原注】一雲躁○煩上。成本。玉函。有則字。)
〔鑑〕脈弦細。少陽之脈也。上條不言脈。此言脈者。補言之也。頭痛發熱無汗。傷寒之證也。又兼見口苦咽乾目眩。少陽之證。故曰屬少陽也。蓋少陽之病。已屬半里。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益傷其津。而助其熱。必發譫語。既發譫語。則是轉屬胃矣。若其人津液素充。胃能自和。則或可愈。否則津乾熱結。胃不能和。
不但譫語。且更煩而悸矣。〔王〕凡頭痛發熱。俱爲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爲少陽者。何也。以其脈弦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也。〔錢〕以小承氣和胃。令大便微溏。胃和則愈也。胃不和者。以陽氣虛損之胃。邪熱陷入。
而胃虛邪實。所以煩悶而築築然悸動。此少陽誤汗之變證也。可不慎哉。
案不可發汗。蓋此屬柴胡桂枝湯證。程氏雲。煩而悸。當是小建中湯。汪氏雲。和胃之藥。成注云。與調胃承氣湯。愚以須用大柴胡湯。未知的當否。
傷寒選錄曰。少陽。小柴胡加薑桂。陽明。調胃承氣湯。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爲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若已吐下以下。原本。別爲二條。
今據玉函。及千金翼。合爲一條。喻本。張本。柯本。錢本。魏本。並以兩條。合爲一條。玉函。千金翼。無本字。食下。有飲字。巢源。無譫語二字。)
〔鑑〕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始與上文之義相屬。故可與小柴胡湯。〔沈〕太陽不解。而傳少陽。當與小柴胡和解。乃爲定法。反以吐下發汗溫針。以犯少陽之戒。而邪熱陷入陽明。故發譫語。已爲壞證。要知譫語。乃陽明受病。即當知犯陽明之逆而治之。若無譫語。而見他經壞證。須證書憑脈。
另以活法治之也。〔程〕此條雲。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桂枝壞病條亦云。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只此一觀字。一知字。已是仲景見病知源地位。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眠睡。玉函。千金翼。作寐一字。吳本。與陽明篇第四十一條三陽合病腹滿身重云云白虎湯條。合爲一條。)
〔錢〕關上者。指關脈而言也。仲景辨脈篇中。稱尺脈曰尺中。關脈曰關上。寸脈曰寸口。〔程〕大爲陽明主脈。太陽以其脈合。故浮大上關上。從關部連上寸口也。少陽以其證合。故但欲眠睡。目合則汗。但欲眠。爲膽熱。盜汗爲半表裏也。當是有汗則主白虎湯。無汗則主小柴胡湯也。〔吳〕上關上。熱勢瀰漫之象也。
〔鑑〕但欲眠睡。非少陰也。乃陽盛神昏之睡也。
汪氏雲。常器之雲。可柴胡桂枝湯。龐安時雲。脈不言弦者。隱於浮大也。○案此說未知是否。姑附存於斯。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爲陽去入陰故也。(玉函。無故字。)
〔成〕表爲陽。裏爲陰。邪在表則外有熱。六七日。邪氣入裏之時。外無大熱。內有躁煩者。表邪傳裏也。
故曰陽去入陰。〔印〕無大熱者。邪不在表矣。其人躁煩者。邪入於裏陰矣。此爲去表之陽而入於裏之陰也。
〔張〕邪氣傳裏則躁煩。不傳裏則安靜也。
方氏雲。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於裏。○案此說未穩。又案汪氏金鑑。以陽去入陰。爲三陽傳經之熱邪。
入於三陰之義。恐不然也。表邪入於裏陰。而躁煩者。蓋此陽明胃家實而已。錢氏注與汪氏同。
傷寒三日。三陽爲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爲三陰不受邪也。
〔汪〕傷寒三日者。即素問相傳日數。上條言六七日。此止言三日。可見日數不可拘也。邪在少陽。原嘔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徵裏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既裏和。而少陽邪解。則其不傳三陰。斷斷可必。故云三陰不受邪也。此注。本武陵陳亮斯語。〔印〕以上二章。與太陽篇之第三章同義。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玉函。此條無。)
〔成〕內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傷寒三日。邪傳少陽。脈當弦緊。今脈小者。邪氣微而欲已也。
案此語。內經中無所考。脈要精微雲。大則病進。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成〕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柯〕辰上者。卯之盡。辰之始也。
卷五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結硬。玉函。作痞堅。
脈經。千金翼。不下下。有下之二字。無自利二字。及若下之必四字。)
〔程〕腹滿而吐。食不下。則滿爲寒脹。吐與食不下。總爲寒格也。陽邪亦有下利。然乍微乍甚。而痛隨利減。今下利益甚。時腹自痛。則腸虛而寒益留中也。雖曰邪之在髒。實由胃中陽乏。以致陰邪用事。升降失職。故有此下之則胸中結硬。不頂上文吐利來。直接上太陰之爲病句。如後條設當行大黃芍藥者亦是也。曰胸下。陰邪結於陰分。異於結胸之在胸。而且按痛矣。曰結硬。無陽以化氣。則爲堅陰。異於痞之濡而軟矣。彼皆陽從上陷而阻留。此獨陰從下逆而不歸。寒熱大別。〔鑑〕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硬句之下。
其說甚是。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
黃仲理曰。宜理中湯。陰經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證。若脈浮。即用桂枝湯微汗之。若惡寒甚不已者。非理中四逆不可。
黃自利益甚四字。不允當。故姑從吳人駒之說。且脈經千金翼。文有異同。可知此條固有差錯也。
傷寒蘊要曰。凡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瀉利。俗言漏底傷寒者也。大抵瀉利。小便清白不澀。完谷不化。
其色不變。有如 溏。或吐利腥穢。小便澄澈清冷。口無燥渴。其脈多沉。或細。或遲。或微。而無力。或身雖發熱。手足逆冷。
或惡寒蜷臥。此皆屬寒也。凡熱症。則口中燥渴。小便或赤。或黃。或澀。而不利。且所下之物。皆如垢膩之狀。或黃。或赤。所去皆熱臭氣。其脈多數。或浮或滑。或弦或大。或洪也。亦有邪熱不殺谷。其物不消化者。
但脈數而熱。口燥渴。小便赤黃。以此別之矣。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爲欲愈。
〔錫〕太陰中風者。風邪直中於太陰也。〔魏〕太陰病。而類於太陽之中風。四肢煩疼。陽脈微而熱發。陰脈澀而汗出。純乎太陽中風矣。然腹自滿。有時痛。下利益甚。吐而不能食。是非太陽之中風。宜表散也。〔錢〕四肢煩疼者。言四肢痠疼。而煩擾無措也。蓋脾爲太陰之髒。而主四肢故也。(脾病四肢不得稟水谷氣。見素問陽明脈解。)陽微陰澀者。言輕取之而微。重取之而澀也。脈者。氣血伏流之動處也。因邪入太陰。脾氣不能散精。肺氣不得流經。營陰不利於流行。故陰脈澀也。陽微陰澀。正四肢煩疼之病脈也。長脈者。陽脈也。
以微澀兩陰脈之中。而其脈來雲皆長。爲陰中見陽長。則陽將回。故爲陰病欲愈也。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成〕脾爲陰主。王於醜亥子。向王。故爲解時。〔柯〕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爲重陰。又曰。合夜至雞鳴。
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爲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丑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汪〕夫曰太陰病。當見腹滿等候。診其脈不沉細。而浮。則知太陽經風邪。猶未解也。故宜桂枝湯。以汗解之。〔鑑〕即有吐利不食腹滿時痛一二證。其脈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發汗。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調其內可也。於此又可知論中身痛腹滿下利。急先救裏者。脈必不浮矣。〔程〕條中有桂枝湯。而無麻黃湯。桂枝胎建中之體。無礙於溫也。
案舒氏雲。此言太陽病。是必腹滿而吐。腹痛自利矣。證屬裏陰。脈雖浮亦不可發汗。即令外兼太陽表證。
當以理中爲主。內加桂枝。兩經合治。此一定之法也。今但言太陰病。未見太陽外證。其據脈浮。即用桂枝。
專治太陽。罔顧太陰。大不合法。恐亦後人有錯。此說有理。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玉函。千金翼。無服字。輩。脈經。作湯。)
〔鑑〕凡自利而渴者。裏有熱。屬陽也。若自利不渴。則爲裏有寒。屬陰也。今自利不渴。知爲太陰本髒有寒也。故當溫之。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魏〕以其人脾臟之陽。平素不足。寒溼凝滯。
則斡運之令不行。所以胃腸水谷不分。而下泄益甚。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吐而成者。故知其髒本有寒也。
〔舒〕口渴一證。有爲實熱。亦有虛寒。若爲熱邪傷津。而作渴者。必小便短大便硬。若自利而渴者。乃爲火衰不能燻騰津液。故口渴。法主附子。助陽溫經。正所謂釜底加薪。津液上騰。而渴自止。若寒在太陰。於腎陽無干。故不作渴。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
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以一字。玉函。作所以然者四字。暴煩下利。千金翼。
作煩暴利。)
〔錢〕緩。爲脾之本脈也。手足溫者。脾主四肢也。以手足而言自溫。則知不發熱矣。邪在太陰。所以手足自溫。不至如少陰厥陰之四肢厥冷。故曰系在太陰。然太陰溼土之邪鬱蒸。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其溼熱之氣。已從下泄。故不能發黃也。如此而至七八日。雖發暴煩。乃陽氣流動。
腸胃通行之徵也。下利雖一日十餘行。必下盡而自止。脾家之正氣實。故腸胃中有形之穢腐去。穢腐去。則脾家無形之溼熱亦去故也。此條當與陽明篇中。傷寒脈浮而緩云云至八九日。大便硬者。此爲轉屬陽明條互看。
〔喻〕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穢腐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汪〕成注云。下利煩躁者死。此爲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茲則先煩後利。是脾家之正氣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下利日十餘行者。邪氣隨腐穢而去。利必自止。而病亦愈。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玉函。無本字。爾。全書。程本。作而。脈經。千金翼。無爾字。千金翼。作加大黃湯主之。無桂枝二字。
大實痛以下。成氏及諸本。爲別條。非也。)
〔錢〕本太陽中風。醫不汗解。而反下之。致裏虛邪陷。遂入太陰。因爾腹滿時痛。故曰屬太陰也。然終是太陽之邪未解。故仍以桂枝湯解之。加芍藥者。因誤下傷脾。故多用之。以收斂陰氣也。〔汪〕如腹滿痛甚者。其人胃家本實。雖因太陽病誤下。熱邪傳入太陰。然太陰之邪。已歸陽明。而入於腑。此非裏虛痛。乃里實痛也。成注云。大實大滿。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黃。以下里實。其仍用桂枝湯者。以太陽之邪。猶未盡故也。〔程〕因而二字。宜玩。太陰爲太陽累及耳。非傳邪也。
內臺方議曰。表邪未罷。若便下之。則虛其中。邪氣反入裏。若脈虛弱。因而腹滿時痛者。乃脾虛也。
不可再下。與桂枝加芍藥湯。以止其痛。若脈沉實。大實滿痛。以手按之不止者。乃胃實也。宜再下。與桂枝湯。以和表。加芍藥大黃。以攻其裏。
桂枝加芍藥湯方(○玉函。加上。有倍字)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二兩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溫分。千金翼。作分溫。)
桂枝加大黃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二兩○玉函。作三兩。成本。作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柯〕腹滿。爲太陰陽明俱有之證。然位同而職異。太陰主出。太陰病。則腐穢氣凝不利。故滿而時痛。
陽明主內。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故大實而痛。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而非太陰病矣。仲景因表證未解。
陽邪已陷入太陰。故倍芍藥。以益脾調中。而除腹滿之時痛。此用陰和陽法也。若表邪未解。而陽邪陷入陽明。
則加大黃。以潤胃通結。而除其大實之痛。此雙解表裏也。凡妄下。必傷胃之氣液。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液涸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屬太陰。則腹滿時痛。而不實。陰道虛也。屬陽明。則腹滿大實。
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是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徵。故倍加芍藥。小變建中之劑。少加大黃。
微示調胃之方也。〔汪〕案桂枝加大黃湯。仲景雖入太陰例。實則治太陽陽明之藥也。與大柴胡湯。治少陽陽明證義同。〔錢〕考漢之一兩。即宋之二錢七分也。以水七升。而煮至三升。分作三次服之。止溫服一升。案李時珍雲。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約即今之一飯甌也。大黃不滿一錢。亦可謂用之緩。而下之微矣。
案方氏雲。曰桂枝加。則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皆後人之苟用者。此說非也。
總病論曰。小建中湯。不用飴 。芍藥爲君。止痛複利邪故也。
聖濟總錄。芍藥湯。治產後血氣攻心腹痛。
即桂枝加芍藥湯。無生薑大棗。
聖惠方。赤芍藥散。治小兒初生。及一年內兒。多驚啼不休。或不得眠臥。時時肚脹。有似鬼神所爲。
即桂枝加大黃湯。去姜棗。加白朮五味。
太陰爲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原注】下利者。先煎芍藥三沸○成本。無下利云云九字註文。)
〔程〕前條之行大黃芍藥者。以其病爲太陽誤下之病。自有浮脈驗之。非太陰爲病也。若太陰自家爲病。
則脈不浮。而弱矣。縱有腹滿大實痛等證。其來路自是不同。中氣虛寒。必無陽結之慮。目前雖不便利。續自便利。只好靜以俟之。大黃芍藥之宜行者減之。況其不宜行者乎。誠恐胃陽傷動。則洞泄不止。而心下痞硬之證成。雖復從事於溫。所失良多矣。胃氣弱。對脈弱言。易動。對續自便利言。太陰者。至陰也。全憑胃氣鼓動。爲之生化。胃陽不衰。脾陰自無邪入。故從太陰爲病。指出胃氣弱來。〔錫〕曰便利。其非大實痛可知也。
曰設當行。其不當行可知也。總之傷寒無分六經。一切皆以胃氣爲本。〔印〕案本經凡下後。皆去芍藥。蓋以芍藥爲苦泄也。
案錫駒雲。續者。大便陸續。而利出也。汪氏雲。大便必接續自利而通。蓋續者。謂雖今不便利。而續必便利之義。非自利陸續頻並之謂。程注爲得。
卷五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
少陰之爲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鑑〕少陰腎經。陰盛之髒也。少陰受邪。則陽氣微。故脈微細也。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少陰受邪。則陰盛而行陰者多。故但欲寐也。此少陰病之提綱。後凡稱少陰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程〕前太陰。
後厥陰。俱不出脈象。以少陰一經。可以該之也。少陰病六七日前。多與人以不覺。但起病喜濃衣近火。善瞌睡。凡後面亡陽發躁。諸劇證。便伏於此處矣。最要堤防。
案太陽中篇。三十七條雲。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此當以脈浮沉。而別陰陽也。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具下。小便白。玉函。作所以然三字。水。
玉函。作溲。)
〔程〕人身陰陽中分。下半身屬陰。上半身屬陽。陰盛於下。則陽擾於上。欲吐不吐。心煩證尚模糊。
以但欲寐徵之。則知下焦寒而胸中之陽被壅。治之不急。延至五六日。下寒甚。而閉藏徹矣。故下利。上熱甚而津液亡矣。故渴。虛故引水自救。非徒釋渴字。指出一虛字來。明其別於三陽證之實邪作渴也。然則此證也。
自利爲本病。溺白。正以徵其寒。故不但煩與渴以寒斷。即從煩渴。而悉及少陰之熱證。非戴陽即格陽。無不可以寒斷。而從溫治。(腎水欠溫。則不能納氣。氣不歸元。逆於膈上。故欲吐不吐。腎氣動膈。故心煩也。)
〔汪〕此與熱邪之但欲寐不同。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而細也。常器之雲。可四逆湯。又甘草乾薑湯。
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湯。加生薑二兩。五六日後。宜茯苓四逆湯。〔魏〕引水自救。以理論之。雖渴未必能多飲水。或多飲多尿。尿色淡白。
則少陰腎臟爲真寒。附子湯主之。少陰腎臟爲病。內素虛寒者。十之六七。外寒乘入者。十之三四。無內寒。
則不能召外寒。君子平日。寧可不以命門之火爲寶。而用嗇道乎。〔舒〕經絡考雲。舌下有二隱竅。名曰廉泉。
運動開張。津液湧出。然必藉腎中真陽。爲之燻騰。乃是以上供。若寒邪侵到少陰。則真陽受困。津液不得上潮。故口渴。與三陽經之邪熱。爍幹津液者。大相反也。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亡。脈經作無。)
〔方〕陰陽俱緊。傷寒也。傷寒不當有汗。故謂汗爲反出。〔周〕案脈至陰陽俱緊。陰寒極矣。寒邪入裏。
豈能有汗。乃反汗出者。則是真陽素虧。無陽以固其外。遂致腠理疏泄。不發熱而汗自出也。此屬少陰。正用四逆急溫之。時庶幾真陽驟回。裏證不作。否則陰邪上逆。則爲咽痛。爲吐。陰寒下泄。而復爲利。種種危候。
不一而足也。〔魏〕利者。少陰本證。吐而咽痛。則孤陽飛越。欲自上脫也。可不急回其陽。鎮奠其腎臟陰寒。
以救欲亡之陽乎。真武四逆附子等湯。斟酌用之可也。
案亡陽之亡。程氏魏氏爲出亡之亡。以譏無陽之解。然太陽上編。桂枝二越婢一湯條。有無陽字。此條亡字。脈經作無字。則必不出亡之義也。
柯氏雲。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宜八味腎氣丸主之。○案柯氏所論。於雜病往往有如此者。此條證。決非腎氣丸所主也。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
以強責少陰汗也。(以。玉函。作爲。)
〔錫〕此三節。俱論少陰不可發汗。平脈篇雲。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是咳者。少陰精血少。奔氣上逆也。下利者。少陰腎氣微。津液下注也。復以火劫其汗。則少陰精氣妄泄。神氣浮越。水不勝火。則發譫語。故曰。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然不特譫語。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腎臟之精。而爲汗。竭其津液之源故也。蔣賓侯曰。少陰下利極多。何曾皆是被火。且被火。未必下利。惟譫語。乃是被火。經雲。被火者必譫語。故咳而下利譫語者。當分看爲是。〔程〕少陰病咳而下利。真武中有此證。〔方〕強責。謂過求也。
案汪引補亡論雲。常器之。用救逆湯。豬苓湯。五苓散。以通小便。金鑑曰。白虎豬苓二湯。擇而用之。
可耳。並誤也。蓋因喻氏熱邪挾火力之解。而襲其弊耳。當是茯苓四逆證矣。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汗。
〔程〕何謂之裏。少陰病脈沉是也。毋論沉細沉數。俱是髒陰受邪。與表陽是無相干。法當固密腎根爲主。其不可發汗。從脈上斷。非從證上斷。麻黃附子細辛湯。不可恃爲常法也。薛慎庵曰。人知數爲熱。不知沉細中見數爲寒甚。真陰寒證。脈常有一息七八至者。盡概此一數字中。但按之無力而散耳。宜深察也。
案此條。方喻諸家。以熱邪入裏爲解。乃與經旨乖矣。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亡。脈經千金翼。作無。
錢雲。亡。音無。)
〔錢〕微者。細小軟弱。似有若無之稱也。脈微則陽氣大虛。衛陽衰弱。故不可發汗以更竭其陽。以汗雖陰液。爲陽氣所蒸。而爲汗。汗泄而陽氣亦泄矣。今陽氣已虛。故曰亡陽故也。若陽已虛。而其尺脈又弱澀者。如命門之真火衰微。腎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發汗。復不可下之又竭其陰精陽氣也。此條本爲少陰禁汗禁下而設。故不言治。然溫經補陽之附子湯之類。即其治也。〔程〕拈出尺脈弱澀字。則少陰之有大承氣湯證。其尺脈必強而滑。已伏見於此處矣。
汪雲。補亡論。並宜附子湯。以補陽氣。散陰邪。助營血也。周雲。不可汗。用四逆加人蔘湯。不可下者。
用蜜煎導。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爲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錢〕脈緊。見於太陽。則惡熱惡寒。而爲寒邪在表。見於少陰。則無熱惡寒。而爲寒邪在裏。至七八日。
則陰陽相持已久。而始下利。則陽氣耐久。足以自守矣。雖至下利而以絞索之緊。忽變而爲輕細軟弱之微。脈微則恐又爲上文不可發汗之亡陽脈矣。爲之如何。不知少陰病。其脈自微。方可謂之無陽。若以寒邪極盛之緊脈。忽見暴微。則緊峭化。而爲寬緩矣。乃寒邪弛解之兆也。曰手足反溫。則知脈緊下利之時。手足已寒。若寒邪不解。則手足不當溫。脈緊不當去。因脈本不微。而忽見暴微。故手足得溫。脈緊得去。是以謂之反也。
反溫反去。寒氣已弛。故爲欲解也。雖其人心煩。然煩屬陽。而爲暖氣已回。故陰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柯本。刪下利二字。蜷。方本。作倦。)
〔程〕少陰病下利。而利自止。則陰寒亦得下祛。而又不致於脫。雖有惡寒蜷臥不善之證。但使手足溫者。
陽氣有挽回之機。雖前此失之於溫。今可尚溫而救失也。〔錢〕大凡熱者偃臥。而手足弛散。寒則蜷臥。而手足斂縮。下文惡寒蜷臥。而手足逆冷者。即爲真陽敗絕。而成不治矣。
若手足溫。則知陽氣未敗。尚能溫暖四肢。故曰可治。〔汪〕溫經散寒。宜四逆湯主之。
活人書釋音曰。蜷。具員切。蜷 不伸也。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千金翼。作不可治。)
〔錢〕但惡寒而不發熱。爲寒邪所中也。蜷臥者。蜷曲而臥。諸寒收引。惡寒之甚也。〔程〕少陰病。不必盡下利也。只惡寒而蜷。已知入藏深矣。煩而去衣被。陽勢尚肯力爭也。而得之。時與欲。又非虛陽暴脫者比。
雖前此失之於溫。今尚可溫而救失也。〔喻〕後條雲。不煩而躁者死。對看便知。
案總病論。活人書。並雲。宜大柴胡湯。可疑。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爲欲愈。
〔錢〕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蓋以浮候沉候。分陰陽也。此所謂陽微陰浮者。是以寸口尺中。分陰陽也。
若以浮沉二候。分陰陽。則沉候豈有浮脈邪。此不辨自明也。夫少陰中風者。風邪中少陰之經也。脈法。浮則爲風。風爲陽邪。中則傷衛。衛受風邪。則寸口陽脈當浮。今陽脈已微。則知風邪欲解。邪入少陰。唯恐尺部脈沉。沉則邪氣入裏。今陰脈反浮。則邪不入裏。故爲欲愈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至。玉函。作盡。無上字。)
〔成〕陽生於子。子爲一陽。醜爲二陽。寅爲三陽。少陰解於此者。陰得陽則解也。〔喻〕各經。皆解於所王之時。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陽進則陰退。陽長則陰消。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即是推之。而少陰所重在真陽。不可識乎。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原注】至。一作足。)灸少陰七壯。(脈經。千金翼。吐上。有其人二字。千金翼。至。作足。)
〔程〕少陰病。吐而且利。裏陰勝矣。以胃陽不衰。故手足不逆冷夫手足逆冷之發熱。爲腎陽外脫。手足不逆冷之發熱。爲衛陽外持。前不發熱。今反發熱。自非死候。人多以其脈之不至。而委棄之。失仁人之心與術矣。不知脈之不至由吐利。而陰陽不相接續。非脈絕之比。灸少陰七壯。治從急也。嗣是而用藥。自當從事於溫。〔魏〕灸其少陰本穴七壯者。就其經行之道路。扶其陽氣使宣通。則吐利不止。自止。脈不至。亦必至矣。七壯必非一穴。凡少陰之經。起止循行之處。皆可灸也。仍須溫中扶陽。又不待言。
汪雲。常器之雲。是少陰太溪二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龐安常雲。發熱。謂其身發熱也。經曰。
腎之原。出於太溪。藥力尚緩。惟急灸其原。以溫其髒。猶可挽其危也。○案活人書。亦云太溪穴。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錢〕大凡寒邪入少陰。必惡寒逆冷。故以反發熱者。爲陽回陰解。而不死。此因邪氣入少陰。至八九日之久。一身手足盡熱者。蓋以足少陰腎邪。傳歸足太陽膀胱也。腎與膀胱。一表一里。乃髒邪傳腑。爲自陰還陽。以太陽主表。故一身手足盡熱也。熱邪在膀胱。迫血妄行。故必便血也。必便血三字。前注家。俱爲必出一陰之竅。(方。喻。並同。)恐熱邪雖在膀胱。而血未必從小便出也。
案汪引常器之雲。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愚以還宜芍藥地黃湯。柯氏雲。輕則豬苓湯。重則黃連阿膠湯。蓋柯說爲的對矣。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爲難治。(成本。無者字。)
〔錫〕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真陰竭於上也。少陰病。但厥無汗者。陽氣微也。夫汗雖血液。皆由陽氣之燻蒸宣發。而出也。今少陰生陽衰微。不能蒸發。故無汗。強發之。不能作汗。反動其經隧之血。從空竅而出也。然未知從何道之竅而出。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系目系。故或從口鼻。或從目出。陽氣厥於下。而陰血竭於上。少陰陰陽氣血俱傷矣。故爲難治。〔程〕難治者。下厥非溫不可。而上竭則不能用溫。故爲逆中之逆耳。
案汪氏雲。案此條。仲景但云難治。其非必死之證明矣。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芍藥地黃湯。成氏方氏喻氏魏氏金鑑。並以此條證。爲熱厥。蓋襲常氏之謬耳。
案喻氏雲。後人隨文讀去。總置不講。不知下厥者。陰氣逆於下也。上竭者。陰血竭於上也。蓋氣與血兩相維附。氣不得血。則散而無統。血不得氣。則凝而不流。故陰火動。而陰氣不得不上奔。陰氣上奔。而陰血不得不從之上溢而竭矣。血既上溢。其隨血之氣。散於胸中。不得復反於本位。則下厥矣。陰既逆於下。勢必龍雷之火應之。血不盡竭不止也。仲景所以斷爲難治者。非直不治也。吾爲大辟其扃。則以健脾中之陽氣。爲第一義。健脾之陽。一舉有三善。一者脾中之陽氣旺。而龍雷之火潛伏也。一者脾中之陽氣旺。而胸中窒塞。
如太空不留纖翳也。一者脾中之陽氣旺。而飲食運化精微。復生其竭之血也。出醫門法律。以此推之。下厥上竭。唯景嶽六味回陽飲。滋陰回陽兩全。以爲合劑矣。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錢〕前惡寒而蜷。因有煩而欲去衣被之證。爲陽氣猶在。故爲可治。又下利自止。惡寒而蜷。以手足溫者。亦爲陽氣未敗。而亦曰可治。此條惡寒身蜷。而利。且手足逆冷。則四肢之陽氣已敗。故不溫。又無煩與欲去衣被之陽氣尚存。況下利又不能止。是爲陽氣已竭。故爲不治。雖有附子湯。及四逆白通等法。恐亦不能挽回既絕之陽矣。〔舒〕案此證尚未至汗出息高。猶可爲治。急投四逆湯加人蔘。或者不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喻〕上吐下利。因至煩躁。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徵。中氣立斷。故主死也。使蚤用溫中之法。寧至此乎。〔張〕此條。與吳茱萸湯一條不殊。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耶。必是已用溫中諸湯不愈。轉加躁煩。故主死耳。
總病論曰。與吳茱萸湯。宜細審其死生也。
舒氏雲。案此條。與後吳茱萸湯證無異。彼證未言死。此證胡爲乎不主吳茱萸湯。而斷之曰死。是何理也。於中疑有缺文。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錢〕前條利自止。而手足溫。則爲可治。此則下利止。而頭眩。頭眩者。頭目眩暈也。且時時自冒。
冒者。蒙冒昏暈也。虛陽上冒於巔頂。則陽已離根而上脫。下利無因而自止。則陰寒凝閉而下竭。於此可見陽回之利止。則可治。陽脫之利止。則必死矣。正所謂有陽氣則生。無陽氣則死也。然既曰死證。則頭眩自冒之外。或更有惡寒四逆等證。及可死之脈。未可知也。但未備言之耳。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原注】一作吐利而躁逆者苑。)
〔錢〕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固爲不治。此條但不利耳。上文吐利煩躁四逆者死。此雖不吐利。而已不見陽煩。但見陰躁。則有陰無陽矣。其爲死證無疑。況又脈不至乎。前已有脈不至者。因反發熱。故云不死。又有脈不出者。雖裏寒。而猶有外熱。身反不惡寒。而面赤。其陽氣未絕。故有通脈四逆湯之治。此則皆現陰極無陽之證。且不煩而躁。並虛陽上逆之煩。亦不可得矣。寧有不死者乎。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程〕夫肺主氣。而腎爲生氣之源。蓋呼吸之門也。關係人之生死者最巨。息高者。生氣已絕於下。而不復納。故遊息僅呼於上。而無所吸也。死雖成於六七日之後。而機自兆於六七日之前。既值少陰受病。何不預爲固護。預爲堤防。迨今真陽渙散。走而莫追。誰任殺人之咎。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程〕今時論治者。不至於惡寒蜷臥。四肢逆冷等證疊見。則不敢溫。不知證已到此。溫之何及。況諸證有至死不一見者。則盍於本論中之要旨。一一申詳之。少陰病。脈必沉而微細。論中首揭此。蓋已示人以可溫之脈矣。少陰病但欲臥。論中又已示人。以可溫之證矣。汗出。在陽經不可溫。在少陰宜急溫。論中又切示人以亡陽之故矣。況復有不煩自欲吐。陰邪上逆之證乎。則真武四逆。誠不啻三年之艾矣。乃不知預綢繆。延緩至五六日。前欲吐。今且利矣。前不煩。今煩且躁矣。前欲臥。今不得臥矣。陽虛擾亂。陰盛轉加。焉有不死者乎。(原文煩冗。今採金鑑所改。)〔柯〕六經中。獨少陰曆言死證。他經無死證。甚者但曰難治耳。知少陰病是生死關。
案他經。亦有死證。但不如此經之多端也。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千金翼。脈下。更有反字。成本。玉函。作麻黃附子細辛湯。)
〔錢〕此言少陰之表證也。曰始得之者。言少陰初感之邪也。始得之。而即稱少陰病。則知非陽經傳邪。
亦非直入中髒。乃本經之自感也。始得之而發熱。在陽經則常事耳。然脈沉。則已屬陰寒。篇首雲。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陰。而又發熱。是不當發之熱。故云反也。察其發熱。則寒邪在表。診其脈沉。則陰寒在裏。表者。足太陽膀胱也。裏者。足少陰腎也。腎與膀胱。一表一里。而爲一合。表裏兼治。〔程〕脈沉者。
由其人腎經素寒。雖表中陽邪。而裏陽不能協應。故沉而不能浮也。〔周〕少陰與太陽。相爲表裏。故言少陰表證。即太陽也。
麻黃細辛附子湯方麻黃(二兩去節)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千金翼。一斗。作二斗。二升。作一升。成本。脫諸字。)
〔錢〕麻黃。發太陽之汗。以解其在表之寒邪。以附子。溫少陰之裏。以補其命門之真陽。又以細辛之氣溫味辛。專走少陰者。以助其辛溫發散。三者合用。補散兼施。雖發微汗。無損於陽氣矣。故爲溫經散寒之神劑雲。
傷寒瑣言曰。趙嗣真曰。仲景太陽篇雲。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少陰篇雲。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均是發熱脈沉。以其頭痛。故屬太陽。陽證脈當浮。
而反不能浮者。以裏久虛寒。正氣衰微。又身體疼痛。故宜救裏使正氣內強。逼邪外出。而乾薑附子。亦能出汗而散。假令裏不虛寒而脈浮。則正屬太陽麻黃症矣。均是脈沉發熱。以無頭痛。故名少陰病。陰病當無熱。今反熱。寒邪在表。未全傳裏。但皮膚鬱閉爲熱。故用麻黃細辛。以發表熱。附子以溫少陰之經。假使寒邪入裏。外必無熱。當見吐利厥逆等症。而正屬少陰四逆湯症矣。由此觀之。表邪浮淺。發熱之反猶輕。正氣衰微。脈沉之反爲重。此四逆湯。
不爲不重於麻黃附子細辛矣。又可見熟附配麻黃。發中有補。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仲景之旨微矣。
十便良方。指迷方。附子細辛湯。頭痛者。謂痛連腦戶。或但額閣與眉相引。如風所吹。如水所溼。遇風寒則極。常欲得熱物熨。此由風寒客於足太陽之經。隨經入腦。搏於正氣。其脈微弦而緊。謂之風冷頭痛。
於本方。加川芎生薑。
醫貫曰。有頭痛連腦者。此係少陰傷寒。宜本方。不可不知。
醫經會解曰。若少陰證。脈沉欲寐。始得之。發熱肢厥。無汗。爲表病裏和。當用正方。緩以汗之。若見二便閉澀。或瀉赤水。謂之有表復有裏。宜去麻黃。名附子細辛湯。仍隨各髒見證加藥。房欲後傷寒者。多患前證。
張氏醫通曰。暴啞聲不出。咽痛異常。卒然而起。或欲咳而不能咳。或無痰。或清痰上溢。脈多弦緊。或數疾無倫。此大寒犯腎也。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之。並以蜜制附子噙之。慎不可輕用寒涼之劑。又云。香港腳。冷痹惡風者。非術附麻黃並用。必不能開。麻黃附子細辛湯。加桂枝白朮。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證。故微發汗也。(玉函。全書。證上。有裏字。方本以下。並同。蓋原文繫於遺脫。當補入焉。)
〔周〕案此條。當與前條合看。補出無裏證三字。知前條原無吐利躁渴裏證也。前條已有反發熱三字。而此條專言無裏證。知此條亦有發熱表證也。少陰證見。當用附子。太陽熱見。可用麻黃。已爲定法。但易細辛。
以甘草。其義安在。只因得之二三日。津液漸耗。比始得者不同。故去細辛之辛散。益以甘草之甘和。相機施治。分毫不爽耳。〔程〕既雲微發汗矣。仍用以字故字推原之。足見鄭重之意。〔柯〕要知此條是微惡寒微發熱。
故微發汗也。〔鑑〕此二證皆未曰無汗。非仲景略之也。以陰不得有汗。不須言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
千金翼。三升。作二升半。一升。作八合)
〔周〕但言無裏證。則有反發熱之表在。可知矣。易細辛以甘草者。因二三日其勢緩。故甘草亦取其緩也。
設兼見嘔利一二里證。專主救裏。在太陽已然。況少陰乎。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千金翼。臥下。有者字。外臺同。)
〔成〕脈經曰。風傷陽。寒傷陰。少陰受病。則得之於寒。二三日以上。寒極變熱之時。熱煩於內。心中煩不得臥也。與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知〕二三日。邪在少陰。四五日。已轉屬陽明。故無嘔利厥逆諸證。而心煩不得臥者。是陽明之熱。內擾少陰。故不欲寐也。當以解熱滋陰爲主治也。〔周〕氣並於陰。則寐。
故少陰多寐。今反不得臥。明是熱邪入裏劫陰。故使心煩遂不臥也。二三日以上。該以後之日。而言之也。
〔舒〕外邪挾火而動者。心煩不眠。肌膚 燥。神氣衰減。小便短而咽中幹。法主黃連阿膠湯。分解其熱。潤澤其枯。此條挈證未全。疑有缺文。
黃連阿膠湯方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成本。玉函。千金翼。外臺。作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三枚)
阿膠(三兩一雲三挺○千金翼。作三挺。外臺。作三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納膠烊盡。小冷。納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水六升。成本。玉函。作五升。)
〔柯〕此少陰之瀉心湯也。凡瀉心。必藉連芩而導引。有陰陽之別。病在三陽。胃中不和。而心下痞硬者。虛則加參甘補之。實則加大黃下之。病在少陰。而心中煩不得臥者。既不得用參甘以助陽。亦不得用大黃以傷胃也。故用芩連。以直折心火。用阿膠。以補腎陰。雞子黃佐芩連。於瀉心中補心血。芍藥佐阿膠。於補陰中斂陰氣。斯則心腎交合。水升火降。是以扶陰瀉陽之方。而變爲滋陰和陽之劑也。〔吳〕此湯。本治少陰溫熱之證。以其陽邪炎威。傷犯真陰。故二三日以上。便見心煩不得臥。所以始病之際。即用芩連大寒之藥。
兼芍藥阿膠雞子黃。以滋養陰血也。然傷寒六七日後。熱傳少陰。傷其陰血者。亦可取用。與陽明腑實。用承氣湯法。雖虛實補瀉懸殊。而祛熱救陰之意。則一耳。
肘後方。時氣瘥後。虛煩不得眠。眼中 疼。懊 。黃連四兩。芍藥二兩。黃芩一兩。阿膠三小挺。水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亦可納雞子黃二枚。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脈經。無附子湯主之五字。)
〔魏〕少陰病三字中。該脈沉細而微之診。見但欲寐之證。卻不發熱。而單背惡寒。此少陰裏證之確據也。〔成〕少陰客熱。則口燥舌幹。而渴。口中和者。不苦不燥。是無熱也。背爲陽。背惡寒者。陽氣弱。陰氣勝也。經曰。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灸之。助陽消陰。與附子湯。溫經散寒。〔王〕背惡寒者。陰寒氣盛。此條是也。又或陽氣內陷。有背惡寒者。經所謂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白虎加人蔘湯主之。是也。一爲陰寒氣盛。一爲陽氣內陷。當於口中潤燥辨之。
汪氏雲。補亡論。常器之雲。當灸膈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案第三行者。當是膈關。非膈俞也。圖經雲。
膈關二穴。在第七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陽氣脈所發。專治背惡寒。脊強俯仰難。可灸五壯。蓋少陰中寒。必由太陽而入。故宜灸其穴也。又關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
灸之者。是溫其裏。以助其元氣也。錢氏雲。灸之。謂灸少陰之脈穴。如湧泉然谷太溪復溜陰谷等井榮輸經合。
即三部九候論之所謂。下部地。足少陰也。王注云。謂腎脈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太溪之分。動脈應手者是也。灸之者。所以溫少陰之經也。
附子湯方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成本。方本。諸本。脫炮字。只志聰。錫駒本。有炮字。) 茯苓(三兩) 人蔘(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柯〕此大溫大補之方。乃正治傷寒之藥。爲少陰固本御邪第一之劑也。與真武湯。似同而實異。倍術附。
去姜加參。是溫補以壯元陽。真武湯。還是溫散。而利胃水也。〔汪〕武陵陳氏曰。四逆諸方。皆有附子。於此獨名附子湯。其義重在附子。他方皆附子一枚。此方兩枚。可見也。附子之用不多。則其力豈能兼散表裏之寒哉。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參術茯苓。皆甘溫。益氣以補衛氣之虛。辛熱與溫補相合。則氣可益。而邪可散矣。既用附子之辛烈。而又用芍藥者。以斂陰氣。使衛中之邪。不遽全進於陰耳。
千金方。附子湯。治溼痹緩風。身體疼痛。如欲折。肉如錐刺刀割。
於本方。加桂心甘草。○案此據下條證。轉用者。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玉函注。沉。一作微。)
〔錢〕身體骨節痛。乃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然在太陽。則脈緊。而無手足寒之證。故有麻黃湯發汗之治。
此以脈沉。而手足寒。則知寒邪過盛。陽氣不流。營陰滯澀。故身體骨節皆痛耳。且四肢爲諸陽之本。陽虛不能充實於四肢。所以手足寒。此皆沉脈之見證也。故以附子湯主之。以溫補其虛寒也。即此推之。太陽篇之發汗病不解。虛故也。以芍藥甘草附子湯。及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人蔘新加湯主之者。
皆汗多亡陽。陰盛陽虛之證。即此義也。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方本。利。作痢。注云。古利無 。 。後人所加。)
〔成〕陽病下利。便膿血者。協熱也。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下焦不約。而裏寒也。與桃花湯。固下散寒。〔汪〕此條。乃少陰中寒。即成下利之證。下利便膿血。協熱者多。今言少陰病下利。必脈微細但欲寐。
而復下利也。下利日久。至便膿血。乃里寒而滑脫也。〔錢〕見少陰證。而下利。爲陰寒之邪在裏。溼滯下焦。
大腸受傷。故皮拆血滯。變爲膿血。滑利下脫。故以溫中固脫之桃花湯主之。
案此條證。喻氏柯氏魏氏周氏金鑑。併爲傳經熱邪之所致。大乖經旨。錢氏辨之詳矣。見下條注。○柯氏以症治疏略刪去。
桃花湯方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餘勿服。(金匱。千金翼。溫下。無服字。千金翼。去上。有湯成二字。)
〔成〕澀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乾薑之辛。以散裏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印〕石脂。色如桃花。故名桃花湯。或曰。即桃花石。〔吳〕服時又必加末方寸匕。留滯以沾腸胃也。
案柯氏雲。名桃花者。春和之義。非徒以色言耳。王子接雲。桃花湯。非名其色也。腎臟陽虛用之。一若寒谷有陽和之致。故名。二說並鑿矣。
金匱要略。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醫方集解。昂案此症。成氏以爲寒。而吳鶴皋王肯堂。皆以爲熱。竊謂便膿血者。固多屬熱。然豈無下焦虛寒。腸胃不固。而亦便膿血者乎。若以此爲傳經熱邪。仲景當用寒劑。以徹其熱。而反用石脂固澀之藥。
使熱閉於內。而不得泄。豈非關門養盜。自貽伊芳戚也耶。觀仲景之治協熱利。如甘草瀉心。生薑瀉心。白頭翁等湯。皆用芩連黃柏。而治下焦虛寒下利者。用赤石脂禹餘糧湯。比類以觀。斯可見矣。此症乃因虛以見寒。
非大寒者。故不必用熱藥。惟用甘辛溫之劑。以鎮固之耳。本草言石脂性溫。能益氣調中固下。未聞寒能損胃也。肘後方。療傷寒若下膿血者。赤石脂湯方。赤石脂二兩。碎。乾薑二兩。切。附子一兩。炮破。上三味。
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臍下痛者。加當歸一兩。芍藥二兩。用水六升。
千金方。桃花丸。治下冷臍下攪痛。乾薑。赤石脂。各十兩。上二味。蜜丸如豌豆。服十丸。日三服。加至二十丸。和劑局方。桃花丸。治腸胃虛弱。冷氣乘之。臍腹攪痛。下利純白。或冷熱相搏。赤白相雜。腸滑不禁。日夜無度。方同上。只面和爲丸爲異。
千金翼。乾薑丸。主胃中冷不能食。或食已不消方。乾薑十兩。赤石脂六兩。上搗篩爲末。煉蜜和丸如梧子。服十丸。日三。
外臺祕要。崔氏療傷寒後。赤白滯下無數。阮氏桃華湯方。赤石脂八兩。冷多白滯者。加四兩。粳米一升。
乾薑四兩。冷多白滯者。加四兩。切。上三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服一升。不瘥復作。熱多則帶赤。冷多則帶白。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全書。痛。作滿。止下。玉函。有而字。)
〔成〕二三日。以至四五日。寒邪入裏深也。腹痛者。裏寒也。小便不利者。水谷不別也。下利不止。便膿血者。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固腸止利也。〔錢〕二三日。至四五日。陰邪在裏。氣滯腸間。
故腹痛也。下焦無火。氣化不行。故小便不利。且下利不止。則小便隨大便。而頻去。不得瀦蓄於膀胱。而小便不得分利也。下利不止。氣虛不固。而大腸滑脫也。便膿血者。邪在下焦。氣滯不流。而大腸傷損也。此屬陰寒虛利。故以澀滑固脫。溫中補虛之桃花湯主之。〔汪〕少陰裏寒。便膿血。所下之物。其色必黯而不鮮。
乃腎受寒溼之邪。水谷之津液。爲其凝泣。醞釀於腸胃之中。而爲膿血。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鮮明。蓋冰伏已久。其色黯黑。其氣不臭。其人必脈微細。神氣靜而腹不甚痛。喜就溫暖。欲得手按之。腹痛即止。斯爲少陰寒利之徵。
案錢氏雲。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痢疾也。自成氏以來。凡注皆爲裏寒。惟尚論。爲少陰熱邪。若果熱邪填塞胃中。如何可用乾薑之辛熱以散之。似屬背理。恐指爲寒邪者。未爲大誤。指爲熱邪者。反貽誤後人不少矣。若以乾薑爲誤。其誤當責之立法之仲景矣。但觀痢證。有用大黃黃連而愈者。有用乾薑肉果人蔘附子而愈者。皆非明證邪。此論可謂能得經旨矣。千金諸書所用。亦皆不過治寒以熱之意爾。況名醫別錄。赤石脂。酸辛大溫。無毒。治腸 下利赤白。亦復一證矣。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錢〕邪入少陰。而下利。則下焦壅滯。而不流行。氣血腐化。而爲膿血。故可刺之以泄其邪。通行其脈絡。則其病可已。不曰刺何經穴者。蓋刺少陰之井榮輸經合也。其所以不言者。以良工必知之熟矣。故不必贅也。〔張〕先下利日久。而後便膿血。則用桃花湯。若不先下利。而下利便膿血。則可刺經穴。若刺經穴不愈。
則當從事白頭翁湯。設更咽乾心煩。不得眠。則又須黃連阿膠湯。爲合法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刺幽門交信。
案此條證。與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正相同。乃是熱迫血分。而便膿血者。錢注爲是。方氏則爲裏寒滑脫證。汪氏則亦改刺字。作灸字。並誤矣。
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利下。玉函。有而字。逆。成本。作厥。諸本同。惟志聰金鑑。作逆。)
〔錢〕吐利。陰證之本證也。或但吐。或但利者。猶可。若寒邪傷胃。上逆而吐。下攻而利。乃至手足厥冷。蓋四肢皆稟氣於胃。而爲諸陽之本。陰邪縱肆。胃陽衰敗而不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陽受陰迫而煩。
陰盛格陽而躁。且煩躁甚。而至於欲死。故用吳茱萸之辛苦溫熱。以泄其厥氣之逆。而溫中散寒。蓋茱萸氣辛味辣。性熱而臭臊。氣味皆濃。爲厥陰之專藥。然溫中解寒。又爲三陰並用之藥。
更以甘和補氣之人蔘。以補吐利虛損之胃氣。又宣之以辛散止嘔之生薑。和之以甘緩益脾之大棗。爲陰經急救之方也。〔喻〕吐利厥冷。而至於煩躁欲死。腎中之陰氣上逆。將成危候。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而用人蔘姜棗。以濃土。則陰氣不復上幹矣。
案吳茱萸湯之用有三。陽明食谷欲嘔用之。少陰吐利用之。厥陰乾嘔吐涎沫者。亦用之。要皆以嘔吐逆氣爲主。與四逆湯之吐利厥逆自異。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豬膚湯主之。(煩下。成本。有者字。)
〔程〕下利雖是陰邪。咽痛實爲急候。況兼胸滿心煩。誰不曰急則治標哉。然究其由來。實是陰中陽乏。
液從下溜。而不能上蒸。故有此。只宜豬膚湯。潤以滋其土。而苦寒在所禁也。雖是潤劑。卻加白粉。少陰經所重者。趺陽也。
案此條證。成氏以降。諸家並以爲陽經傳入之熱邪。特柯氏與程氏同義。若果爲熱邪。則宜用苦寒清熱之品。明是不過陰證治標之藥耳。
豬膚湯方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溫分六服。(成本。玉函。脫令字。)
〔周〕豬膚。王以爲豬皮。吳以爲 豬時刮下黑膚。二說不同。考禮運疏雲。革。膚內濃皮也。膚。革外濃皮也。由斯以言。則吳說爲是。洵是淺膚之義。(案此說。出於本草綱目。引汪機會編。)〔錢〕豬膚一味。
方中向未註明。如吳綬謂 豬時刮下黑膚也。方有執謂既謂膚。當以 豬時。所起之皮外毛根之薄膚爲是。王好古以爲豬皮。尚論雲。若以爲 豬皮外毛根薄膚。則 劣無力。且與熬香之說不符。但以外皮去其內層之肥白爲是。若果以 豬時毛根薄膚。則薄過於紙。且與垢膩同下。熬之有何香味。以意度之。必是毛根深入之皮。尚可稱膚。試觀颳去毛根薄膚。毛斷處。毛根尚存皮內。所謂皮之去內層。極爲允當。蓋以豬爲北方之水畜。膚近毛根。取其色黑。而走腎滋腎。〔吳〕豬膚。但當取濃皮。湯泡去肥白油。刮取皮上一層白膩者。爲是。〔徐〕白粉。白米粉。
舒雲。取豬皮一斤。內去油。外去毛。刮淨白者。
案豬膚。諸說紛紛。未知孰是。活人指掌。豬膚。諸家所論不同。龐安時雲。去膜。如此論之。即豬膊膏也。膚上安得有膜。或有用豬皮者。兼本草中。不載豬膚。但云 豬湯。解諸毒。疑可用彘豬皮上黑膚也。所以言膚者。肌膚之義。禮內則。麋膚魚醢。注。膚。切肉也。賈疏不太明。亦他書無所考。外臺。深師貼喉膏。
集驗烏扇膏。並用豬膏脂。治喉痛。則姑用皮上白膩者。於理爲是。當博考。
活人指掌。英粉。白粉。即米粉也。○案錢氏以白粉。爲粟米粉。非也。
張氏醫通。徐君育素稟陰虛多火。且有脾約便血證。十月間患冬溫。發熱咽痛。俚醫用麻仁杏仁半夏枳橘之屬。遂喘逆倚息。不得臥。聲颯如啞。頭面赤熱。手足逆冷。右手寸關虛大微數。此熱傷手太陰氣分也。與葳蕤甘草等藥不應。爲制豬膚湯一甌。令隔湯頓熱。不時挑服。三日聲清。終劑而痛如失。
本經逢原。豬膚者。皮上白膏是也。取其鹹寒入腎。用以調陰散熱。故仲景治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有豬膚湯。予嘗用之。其效最捷。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與桔梗湯。(成本。玉函。瘥下。有者字。)
〔程〕若咽痛而不兼下利。則自無胸滿心煩之證。雖不由於腎寒上逆。然只熱客少陰之標。而無關髒本。
若寒則犯本。不可用也。只宜甘草緩之。不瘥者。經氣阻而不通也。加苦梗以開之。喻嘉言曰。此在二三日。
他證未具故用之。若五六日。則少陰之下利嘔逆諸證蜂起。此法並未可用矣。
甘草湯方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二服。外臺。作三服。)
桔梗湯方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外臺。作三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溫分再服。(溫分。成本。玉函。千金翼。作分溫。)
〔汪〕經中客熱。故咽痛。用甘草湯者。甘以發其熱。緩其痛也。服湯後不瘥者。與桔梗湯。即於甘草湯內。加桔梗。以開提其邪。邪散則少陰之氣自和矣。〔錢〕桔梗。乃苦桔梗。非甜桔梗也。〔徐〕甘草一味單行。最能和陰。而清衝任之熱。每見生便癰者。驟煎四兩。頓服立愈。則其能清少陰客熱可知。所以爲咽痛專方也。〔錫〕聶幹庵曰。後人以甘桔。通治咽喉諸病。本諸於此。
志聰雲。案本論湯方。甘草俱炙。炙則助脾土而守中。惟此生用。生則和經脈而流通。學人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
案單味甘草湯。功用頗多。玉函經。治小兒撮口發噤。用生甘草二錢半。水一盞。煎六分。溫服。令吐痰涎。後以乳汁。點兒口中。千金方。甘草湯。治肺痿涎唾多。心中溫溫液液者。又凡服湯。嘔逆不入腹者。先以甘草三兩。水三升。煮取二升。服之得吐。但服之不吐。益佳。消息定。然後服餘湯即流利。更不吐也。此類不遑枚舉也。
金匱要略。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乾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爲肺癰。桔梗湯主之。
(即本方)肘後方。喉痹。傳用神效方。桔梗。甘草。炙。各一兩。上二味。切。以水一升。煮取服即消。有膿即出。
聖惠方。治喉痹腫痛。飲食不下。宜服此方。桔梗一兩。去蘆頭。甘草一兩。生用。上件藥。都銼。以水二大盞。煎至一大盞去滓。分爲二服。服後有膿出。即消。
和劑局方。如聖湯。治風熱毒瓦斯。上攻咽喉。咽痛喉痹。腫塞妨悶。及肺壅咳嗽。咯唾膿血。胸滿振寒。
咽乾不渴。時出濁沫。氣息腥臭。久久吐膿。狀如米粥。又治傷寒咽痛。(即本方)
聖濟總錄。散毒湯。治喉痹腫塞。用桔梗甘草各二兩。
又桔梗湯。治咽喉生瘡疼痛。
於本方。加惡實。微炒。各一兩。竹葉十斤。
小兒方訣。甘桔散。治涎熱咽喉不利。甘草。炒。二兩。桔梗。一兩。米泔浸一宿。焙乾用。上爲末。每服大二錢。水一盞。入阿膠半片。炮過。煎至五分。食後溫服。
三因方。荊芥湯。治風熱肺壅。咽喉腫痛。語聲不出。喉中如有物哽。咽之則痛甚。
於桔梗湯內。加荊芥穗。○濟生。名三神湯。
直指。保安炙甘草方。癰疽漏瘡。通用神妙。粉草。以山泉溪澗長流水一小碗。徐蘸水。漫火炙。水盡爲度。秤一兩。上銼粗末。用醇酒三碗。煎二碗。空心隨意溫服。最活血消毒。
又諸癰疽。大便祕方。甘草生一兩。上銼碎。井水濃煎。入酒調服。能疏導惡物。
又乳癰初腫方。甘草生二錢。炙二錢。粗末。分兩次。新水煎服。即令人吮乳。
又生薑甘桔湯。治癰疽諸發。毒瓦斯上衝。咽喉胸膈。窒塞不利。
於本方內。加生薑。
御藥院方。甘桔湯。治胸中結氣。咽喉不利。下一切氣。
於本方。加杏仁二兩。
經驗祕方。治喉咽鬱結。聲音不聞。大名安提舉神效方。
於桔梗湯內。加訶子。各等分。生熟亦各半。爲細末。食後沸湯調服。又名鐵叫子如聖湯。
施圓端效方。橘甘湯。治咽喉噎塞堵閉。咳咯膿或血。
於桔梗湯內。加橘皮。半夏。生薑。水煎服。
備預百要方。喉閉。飲食不通。欲死方。(即桔梗湯)兼治馬喉痹。(馬項長。故凡痹在項內。不見處。
深腫連 。壯熱吐氣數者。是也。)
醫壘元戎。仲景甘桔湯例。仁宗御名如聖湯。治少陰咽痛。炙甘草一兩。桔梗三兩。上粗末。水煎。加生薑煎亦可。一法。加訶子皮二錢。煎去渣飲清。名訶子散。治失音無聲。如咳逆上氣者。加陳皮。如涎嗽者。
加知母貝母。如酒毒者。加葛根。如少氣者。加人蔘麥門冬。如唾膿血者。加紫菀。如疫毒腫者。加黍粘子大黃。如咳渴者。加五味子。如嘔者。加生薑半夏。如目赤者。加梔子大黃。如胸膈不利者。加枳殼。如不得眠者。加梔子。如心胸痞者。加枳實。如膚痛者。加黃 。如面目腫者。加茯苓。如咽痛者。加黍粘子竹茹。如肺痿者。加阿膠。能續氣。如發狂者。加防風荊芥。如聲不出者。加半夏。
薛氏醫案。武選汪用之。飲食起居失宜。咳嗽吐痰。用化痰(發散)之藥。時仲夏。脈洪數而無力。胸滿面赤。吐痰腥臭。汗出不止。餘曰。水泛爲痰之證。而用前劑。是謂重亡津液。得非肺癰乎。不信仍服前藥。
翌日果吐膿。脈數左寸右寸爲甚。始信用桔梗湯一劑。膿數頓止。再劑全止。面色頓白。仍以憂惶。餘曰。此證面白脈澀。不治自愈。又用前藥一劑。佐以六味丸。治之而愈。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錢〕前人以一咽瘡。而有治法三等之不同。遂至議論紛出。不知其一條咽痛。少陰之邪氣輕微。故但以甘桔和之而已。其一條。因經邪未解。痛在咽中。痰熱鎖閉。故以半夏開豁。桂枝解散。此條則咽已生瘡。語言不能。聲音不出。邪已深入。陰火已熾。咽以損傷。不必治表。和之無益。故用苦酒湯。以半夏。豁其咽之不利。雞子白。以潤咽滑竅。且能清氣除伏熱。皆用開豁潤利。收斂下降而已。因終是陰經伏熱。雖陰火上逆。
決不敢以寒涼用事也。〔汪〕或問。仲景言咽痛。咽以咽物。於喉何與。而云語聲不出邪。餘答雲。喉與咽相附。仲景言少陰病熱咽痛。而喉嚨即在其中。
苦酒湯方半夏(洗破如棗核十四枚○玉函。成本。核下。有大字。神巧萬全方。七個。洗。切。破作十四片。) 雞子(一枚去黃納上苦酒着雞子殼中○玉函。無上字。着。作於。千金翼。上下。有好字)
上二味。納半夏。着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玉函。無着字。成本。玉函。環。作 。少少。玉函。作細一字。玉函。無三劑二字。千金翼。劑下。有愈字。全書。劑下。有服之二字。置刀環中。聖濟總錄。作放剪刀環中。)
〔錢〕半夏。開上焦痰熱之結邪。卵白。清氣治伏熱。苦酒。味酸。使陰中熱淫之氣斂降。今之優人。每遇聲啞。即以生雞子白啖之。聲音即出。亦此方之遺意也。〔鑑〕半夏滌涎。蛋清斂瘡。苦酒消腫。則咽清而聲出也。
案活人書。苦酒。米醋。是也。蓋原於本草陶注。王氏雲。案苦酒。本草注。曰醯。而成氏復雲。苦酒之酸。餘則以爲名義俱乖。安知酒之味苦者。不可以已咽痛邪。考本草。醋也。醯也。苦酒也。併爲一物。陶雲以有苦味。俗呼苦酒。不知王氏何據有此說。又案王氏雲。上苦酒。上字無着落矣。宜較正之。不知上是上好之謂。千金翼。作上好苦酒。可見耳。
外臺祕要。古今錄驗。雞子湯。療喉痹方。半夏末。方寸匕。上一味。開雞子頭。去中黃白。盛淳苦酒。
令小滿。納半夏末着中。攪令和雞子。着刀子環令穩。炭上令沸。藥成置杯中。及暖稍咽之。但腫即減。肘後文仲同。此與仲景苦酒湯同。半夏不可作末。剖之可也。
聖惠方。治咽喉中如有物。嚥唾不得。宜服此方。半夏一七枚。破如棋子大。湯洗七遍去滑。上以雞子一枚。打破其頭。出黃白。納半夏。併入醋。於殼中令滿。微火煎。去半夏。候冷凍飲料之。即愈。
聖濟總錄。治狗咽。雞子法。半夏一錢末。薑汁搜爲餅子。焙乾。研細。雞子一枚。上二味。先開雞子頭。去黃。又盛苦酒一半。入半夏末殼中。攪令勻。安雞子。坐於 灰火中。慢煎沸熟。取出。後稍冷。就殼。
分溫三服。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外臺。咽中。作咽喉。)
〔鑑〕少陰病。咽痛者。謂或左或右。一處痛也。咽中痛者。謂咽中皆痛也。較之咽痛而有甚焉。甚則涎纏於咽中。
故主以半夏散。散風邪。以逐涎也。
半夏散及湯方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納散兩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半夏有毒。不當散服。(上。成本。作已上。兩字。玉函。
作一二二字。全書。作一兩二字。更煮。玉函。成本。作更煎。玉函。成本。無半夏有毒不當散服八字。)
〔錢〕咽中痛。則陽邪較重。故以半夏之辛滑。以利咽喉。而開其粘飲。仍用桂枝。以解衛分之風邪。又以甘草和之。
活人書曰。半夏桂枝甘草湯。治伏氣之病。謂非時有暴寒中人。伏氣於少陰經。始不覺病。旬月乃發。脈便微弱。法先咽痛。似傷寒。非咽痹之病。次必下利。始用半夏桂枝甘草湯主之。次四逆散主之。此病只二日便瘥。古方謂之腎傷寒也。
即本方作湯。入生薑四片煎服。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錢〕下利已多。皆屬實在少陰。下焦清陽不升。胃中陽氣不守之病。而未有用白通湯者。此條但云下利。
而用白通湯者。以上有少陰病三字。則知有脈微細。但欲寐。手足厥之少陰證。觀下文下利脈微。方與白通湯。
則知之矣。利不止。而厥逆無脈。又加豬膽人尿。則尤知非平常下利矣。蓋白通湯。即四逆湯。而以蔥易甘草。
甘草所以緩陰氣之逆。和姜附。而調護中州。蔥則辛滑行氣。可以通行陽氣。而解散寒邪。二者相較。一緩一速。故其治亦頗有緩急之殊也。
案柯氏。以此條症治疏略。刪去。
白通湯方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成本。玉函。生下有用字。)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方〕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
肘後方。白通湯。療傷寒泄利不已。口渴不得下食。虛而煩方。
即本方。用蔥白十四莖。乾薑半兩。更有甘草半兩炙。方後雲。渴微嘔。心下停水者。一方。加犀角半兩。大良。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印〕少陰病。下利。陰寒在下也。脈微。邪在下。而生陽氣微也。故當用白通湯。接在表在上之陽。以下濟。如利不止。陰氣泄而欲下脫矣。乾嘔而煩。陽無所附。而欲上脫矣。厥逆無脈。陰陽之氣。不相交接矣。
是當用白通湯。以通陽。加水畜之膽。引陰中之陽氣。以上升。取人尿之能行故道。導陽氣以下接。陰陽和。
而陽氣復矣。〔方〕暴出。燭欲燼而焰烈也。微續。真陽回而漸復也。
傷寒類方曰。暴出。乃藥力所迫。藥力盡則氣仍絕。微續。乃正氣自復。故可生也。前雲其脈即出者愈。
此雲暴出者死。蓋暴出與即出不同。暴出。一時出盡。即出。言服藥後。少頃即徐徐微續也。須善會之。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生下。宗印。
及錫駒本。有用字。是。)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成本。
上。作已上二字。五味。作三味。並非也。)
〔志〕始焉下利。繼則利不止。始焉脈微。繼則厥逆無脈。更兼乾嘔心煩者。乃陰陽水火併竭。不相交濟。
故以白通加豬膽汁湯。夫豬。乃水畜。膽具精汁。可以滋少陰。而濟其煩嘔。人尿。乃入胃之飲。水精四布。
五經並行。可以資中土。而和其厥逆。中土相濟。則煩嘔自除。〔汪〕案方後雲。若無膽亦可用。則知所重在人尿。方當名白通加人尿湯。始妥。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爲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自下利。玉函。作而利。利下。無者字。小便利。作小便自利千金。
及翼。真武湯。作玄武湯。)
〔鑑〕論中心下有水氣。發熱有汗。煩渴引飲。小便不利者。屬太陽中風。五苓散證也。發熱無汗。乾嘔不渴。小便不利者。屬太陽傷寒。小青龍湯證也。今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下利。陰寒深矣。
設小便利。是純寒而無水。乃附子湯證也。今小便不利。或咳或嘔。此爲陰寒兼有水氣之證。故水寒之氣。外攻於表。則四肢沉重疼痛。內盛於裏。則腹痛自利也。水氣停於上焦胸肺。則咳喘而不能臥。停於中焦胃腑。
則嘔而或下利。停於下焦膀胱。則小便不利。而或少腹滿。種種諸證。總不外乎陰寒之水。而不用五苓者。以非表熱之飲也。不用小青龍者。以非表寒之飲也。故惟主以真武湯。溫寒以制水也。〔汪〕或下利者。謂前自下利。系二三日之證。此必是前未嘗下利。指四五日後始下利者而言。
真武湯方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白朮(二兩○外臺。作三兩。) 生薑(三兩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一兩。乾薑一兩。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爲半斤。(外臺。五味下。有切字。成本。細辛下。無一兩二字。乾薑下。有各字。千金翼。半斤下。有利不止便膿血者。宜桃花湯十一字。)
〔張〕此方。本治少陰病水飲內結。所以首推術附。兼茯苓生薑之運脾滲水爲務。此人所易明也。至用芍藥之微旨。非聖人不能。蓋此證。雖曰少陰本病。而實緣水飲內結。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利也。若極虛極寒。則小便必清白無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則知其人不但真陽不足。真陰亦已素虧。若不用芍藥固護其陰。豈能勝附子之雄烈乎。即如附子湯。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皆芍藥與附子並用。
其溫經護營之法。與保陰回陽不殊。後世用藥。獲仲景心法者。幾人哉。〔知〕白通通脈真武。皆爲少陰下利而設。白通四逆。附子皆生用。惟真武一證。熟用者。蓋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熟則溫中去飲。白通諸湯。
以通陽爲重。真武湯以益陽爲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乾薑能佐生附。以溫經。生薑能資熟附。以散飲也。〔錢〕加減法。爲後世俗醫所增。察其文理紕繆。惡其紫之亂朱。故逐一指摘其誤。使學人有所別識雲。(今以文HT 。
不錄於斯。汪氏引武陵陳氏亦云。加減法。系後人所附。而非仲景原文矣。)
王氏易簡方。此藥不惟陰證傷寒可服。若虛勞人。憎寒壯熱。咳嗽下利。皆宜服之。因易名固陽湯。增損一如前法。今人每見寒熱。多用地黃當歸鹿茸輩。補益精血。殊不知此等藥味多甘。卻欲戀膈。若脾胃大段充實。服之方能滋養。然猶恐因時致傷胃氣。胃爲倉廩之官。受納水谷之所。五臟皆取氣於胃。所謂精氣血氣。
皆由谷氣而生。若用地黃等藥。
未見其生血。谷氣已先有所損矣。孫兆謂補腎不如補脾。正謂是也。故莫若以固陽湯。調其寒熱。不致傷脾。
飲食不減。則氣血自生矣。
直指方。治少陰腎證。水飲與裏寒。合而作嗽。腹痛下利。
於本方。加乾薑細辛五味子。凡年高氣弱久嗽通用。仍間服養正丹。
醫史。朱右撰攖寧生傳雲。宋可與外家。暑月身冷自汗。口乾煩躁。欲臥泥水中。伯仁診其脈。浮而數。沉之豁然虛散。曰素問雲。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此爲陰盛隔陽。得之飲食生冷。坐臥風露。煎真武湯冷凍飲料之。一進汗止。再進煩躁去。三進平復如初。餘子元病惡寒戰慄。持捉不定。兩手皆冷汗浸淫。雖濃衣熾火不能解。伯仁即與真武湯。凡用附子六枚。一日病者忽出。人怪之。病者曰。吾不惡寒。即無事矣。或以問伯仁。伯仁曰。其脈兩手皆沉微。餘無表裏證。此體虛受寒。亡陽之極也。初皮表氣隧。爲寒邪壅遏。陽不得伸而然也。是故血隧熱壅。須用硝黃。氣隧寒壅。須用桂附。陰陽之用不同者。無形有形之異也。
少陰病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成本。玉函。色赤。作赤色。止下。玉函。有而字。)
〔成〕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脈微欲絕。爲裏寒。身熱不惡寒。面色赤。爲外熱。此陰甚於內。格陽於外。
不相通也。與通脈四逆湯。散陰通陽。〔汪〕武陵陳氏雲。裏寒外熱者。寒甚於裏。有陰無陽。而無根失守之火。
浮越於外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裏散寒。〔瀾〕格。拒格也。亦曰隔陽。陰陽隔離也。又曰戴陽。浮於上如戴也。夫真寒入裏。陰氣未有不盛者。然其劇不過陽愈微陰愈盛耳。
通脈四逆湯方甘草(二兩炙○全書。作三兩。)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
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蔘二兩。
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千金翼。蔥下。有白字。玉函。作桔梗二兩。全書。作人蔘一兩。成本。玉函。
無病皆以下十字。玉函。無去蔥去芍藥去桔梗八字。千金翼。乃服間。有加減二字。汪氏雲。去蔥去芍藥去桔梗。此係衍文。)
〔汪〕武陵陳氏雲。通脈四逆。即四逆湯也。其異於四逆者。附子云大。甘草乾薑之分兩加重。然有何大異。而加通脈以別之。曰四逆湯者。治四肢逆也。論曰。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爲厥。厥者。陽氣虛也。故以四逆益真陽。使其氣相順接。而厥逆愈矣。至於裏寒之甚者。不獨氣不相順接。並脈亦不相順接。其證更劇。
故用四逆湯。而制大其劑。如是則能通脈矣。同一藥耳。加重則其治不同。命名亦別。方亦靈怪矣哉。〔錢〕加減法。揣其詞義淺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原文中。已先具諸或有之證。然後出方立治。則一通脈四逆湯。
其證皆可該矣。豈庸續用加減邪。況其立意。庸惡陋劣。要皆出於鄙俗之輩。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備識者之鑑雲。
汪氏雲。據條辨。雲通脈者。加蔥之謂。其言甚合制方之意。況上證雲。脈微欲絕云云。其人面赤色。其文一直貫上。則蔥宜加入方中。不當附於方後。雖通脈之力不全在蔥。
實賴蔥爲引。而效始神。方中無蔥者。乃傳寫之漏。不得名通脈也。錢氏雲。以四逆湯。而倍加乾薑。其助陽之力。或較勝。然既增通脈二字。當自不同。恐是已加蔥白。以通陽氣。有白通之義。故有是名。疑是久遠差訛。或編次之失。致原方中脫落。未可知也。○案二氏之說。未知果是否。姑附存於斯。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錫〕凡少陰病四逆。俱屬陽氣虛寒。然亦有陽氣內鬱。不得外達而四逆者。又宜四逆散主之。枳實。胃家之宣品。所以宣通胃絡。芍藥。疏泄經絡之血脈。甘草。調中。柴胡。啓達陽氣於外行。陽氣通而四肢溫矣。
魏士千曰。泄利下重者。裏急後重也。其非下利清谷明矣。〔鑑〕四逆。雖陰盛不能外溫。然亦有陽爲陰鬱。
不得宣達。而令四肢逆冷者。但四逆而無諸寒熱證。是既無可溫之寒。又無可下之熱。惟宜疏暢其陽。故用四逆散主之。〔錢〕少陰病者。即前所謂脈微細。但欲寐之少陰病也。成氏雲。四逆。四肢不溫也。其說似與厥冷有異。然論中或雲厥。或雲厥逆。或雲四逆。或雲厥冷。或雲手足寒。或雲手足厥寒。皆指手足厥冷而言也。
案成氏周氏魏氏。並以此條證。爲傳經邪氣之熱厥。錢氏指摘其非。是矣。
四逆散方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幹) 柴胡 芍藥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
煮取三升。去滓。
以散三方寸匕。納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注〕案此方。雖雲治少陰。實陽明少陽藥也。〔柯〕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同若是。不能不疑於叔和編集之誤耳。〔錢〕詳推後加減法。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皆有之。如小柴胡湯。小青龍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皆是也。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
程雲。四逆散一證。寒熱未經詳定。姑根據小柴胡例。從事和解。然黃芩已經革去。而使人知少陰之有火。
誠人身之至寶。而不可須臾失也。
醫學入門。祝仲寧號橘泉。四明人。治周身百節痛。及胸腹脹滿。目閉肢厥。爪甲青黑。醫以傷寒治之。
七日昏沉。弗效。公曰。此得之怒火。與痰相搏。與四逆散。加芩連。瀉三焦火而愈。○案此案本出程篁墩文集。
橘泉翁傳。但不着四逆散之名。雲與柴胡枳殼芍藥芩連。瀉三焦火。明日而省。久之愈。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千金翼。下利。作不利。)
〔錫〕少陰病。下利六七日。陰盡出陽之期也。〔鑑〕凡少陰下利清谷。咳嘔不渴。屬寒飲也。今少陰病。六七日。下利粘穢。咳而嘔渴。煩不得眠。是少陰熱飲爲病也。飲熱相搏。上攻則咳。中攻則嘔。下攻則利。熱耗津液。故渴。熱擾於心。故煩不得眠。宜豬苓湯。利水滋燥。飲熱之證。皆可愈矣。〔汪〕此方。乃治陽明病。熱渴引飲。小便不利之劑。此條病。亦借用之。何也。蓋陽明病。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乃水熱相結而不行。茲者少陰病。下利。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亦水熱搏結而不行也。病名雖異。而病源則同。故仲景同用豬苓湯主之。不過是清熱利水。兼潤燥滋陰之義。
案此條。視之黃連阿膠湯證。乃有咳嘔渴。及小便不利。而大便下利之諸證。所以不同也。又案前條雲。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可知此條下利嘔渴心煩同證。而有不得眠及不白之異。乃是寒熱分別處。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錢〕此條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乾。而成急下之證者。乃少陰之變。非少陰之常也。然但口燥咽乾。
未必即是急下之證。亦必有胃實之證。實熱之脈。其見證雖少陰。而有邪氣復歸陽明。即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爲胃家實之證據。方可急下。而用大承氣湯也。其所以急下之者。恐入陰之證。陽氣漸亡。
胃腑敗損。必至厥躁呃逆。變證蜂起。則無及矣。故不得不急也。〔舒〕少陰挾火之證。復轉陽明。而口燥咽乾之外。必更有陽明胃實諸證兼見。否則大承氣湯。不可用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氣湯。(【原注】一法。用大柴胡。
○自利。玉函。脈經。作下利。可字。成本。玉函。作急。是也。宜下。脈經。有大柴胡湯四字。宜。作屬。
大承氣湯下。有證字。)
〔錢〕此亦少陰之變例也。自利。寒邪在裏也。自利清水。即所謂清水完谷。此則並無完谷。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純青矣。清水固屬寒邪。而青則又寒色也。故屬少陰。成氏及方注。皆以爲肝色。誤矣。若證止如此。
其爲四逆湯證無疑。不謂胃中清水。雖自利而去其穀食之渣滓。熱邪尚留於胃。
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中乾燥。則知邪氣雖入少陰。而陽明實熱尚在。非但少陰證也。其熱邪熾盛。迫脅胃中之津液下奔。下焦寒甚。故皆清水。而色純青也。陽邪暴迫。上則胃中之津液。下則腎家之真陰。皆可立盡。
故當急下之也。
名醫類案曰。孫兆治東華門竇太郎患傷寒。經十餘日。口燥舌幹而渴。心中疼。自利清水。衆醫皆相守。
但調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竇氏親故相謂曰。傷寒邪氣。害人性命甚速。安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醫乎。召孫至曰。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當下。遂投小承氣湯。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復。衆人皆曰。此證因何下之而愈。孫曰讀書不精。徒有書爾。口燥舌幹而渴。豈非少陰證耶。少陰證。固不可下。豈不聞少陰一證。自利清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書。明有此說也。衆皆欽服。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脹字。玉函。脈經。千金。及翼。並作滿。)
〔錢〕少陰病。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陰每多自利。而反腹脹不大便者。此少陰之邪。復還陽明也。
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故當急下。與陽明篇。腹滿痛者急下之。無異也。以陰經之邪。而能復歸陽明之腑者。即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謂邪入於陰經。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容。故還之於腑。中陽則溜於經。中陰則溜於腑之義也。然必驗其舌。聚其脈。有不得不下之勢。方以大承氣下之耳。〔舒〕少陰復轉陽明之證。腹脹不大便者。然必兼見舌苔乾燥。惡熱飲冷。方爲實證。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汪〕少陰病。本脈微細。但欲寐。今者輕取之微脈不見。重取之細脈幾亡。伏匿而至於沉。此寒邪深中於裏。殆將入髒。溫之不容以不急也。少遲則惡寒身蜷。吐利躁煩。不得臥寐。手足逆冷。脈不至等。死證立至矣。四逆湯之用。其可緩乎。〔成〕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不雲急溫。此少陰病脈沉。而云急溫者。彼雖寒甚。然而證已形見於外。治之則有成法。此初頭脈沉。未有形證。不知邪氣所之。將發何病。是急與四逆湯溫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心中溫溫。玉函。作心下 。千金。作心中慍慍。當。玉函。成本。作急。非也。)
〔鑑〕飲食入口即吐。且心中 欲吐。復不能吐。噁心不已。非少陰寒虛吐也。乃胸中寒實吐也。故始得之。脈弦遲。弦者飲也。遲者寒也。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陽氣。爲寒飲所阻。不能通於四肢也。寒實在胸。
當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但乾嘔有聲。而無物出。此爲少陰寒虛之飲。非胸中寒實之飲也。
故不可吐。惟急溫之。宜四逆湯。或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亦可也。〔程〕溫溫字。與下文寒飲字對。欲吐復不能吐。與下文乾嘔字對。幹。空也。飲食入口即吐。業已吐訖矣。仍復溫溫欲吐。復不能吐。此非關後入之飲食。吐之未盡。而胸中另有物。爲之格拒也。胸中實者。寒物窒塞於胸中。則陽氣不得宣越。所以脈弦遲。
而非微細者比。手足寒。而非四逆者比。但從吐治。一吐而陽氣得通。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虛寒從下上。
而阻留其飲於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直從四逆湯。急溫其下矣。〔柯〕當吐之。宜瓜蒂散。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
當溫其上灸之。(【原注】脈經雲。灸厥陰可五十壯。)
〔錢〕陽氣衰少則脈微。寒邪在經則脈澀。陰邪下走則利。上逆則嘔也。腎臟之真陽衰微。不能升越而爲衛氣。衛氣不密。故汗出也。必數更衣。反少者。即裏急後重之謂也。乃下焦陽虛。清陽不能升舉。少陰寒甚。陰氣內迫。而下攻也。陽氣陷入陰中。陰陽兩相牽制。致陰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數更衣。陽氣雖不得上行。
猶能提吸。而使之反少也。當溫其上。前注皆謂灸頂上之百會穴。以升其陽。或曰。仲景無明文。未可強解。
以意測之。非必巔頂然後謂之上也。蓋胃在腎之上。當以補暖昇陽之藥溫其胃。且灸之。則清陽升。而濁陰降。
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陰之脈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謂當灸之。附子湯主之之法。
〔舒〕此證陽虛氣墜。陰弱津衰。故數更衣。而出弓反少也。(更衣者。古人如廁。大便必更衣。出弓者。矢去也。)曾醫一婦人。腹中急痛。惡寒厥逆。嘔而下利。脈見微澀。予以四逆湯投之。無效。其夫告曰。昨夜依然。作泄無度。然多空坐。 脹異常。尤可奇者。前陰 出一物。大如柚子。想是尿脬。老婦尚可生乎。予即商之仲遠。仲遠躊躕。曰。是證不可溫其下。以逼迫其陰。當用灸法溫其上。以升其陽而病自愈。予然其言。
而根據其法。用生薑一片。貼頭頂百會穴上。灸艾火三壯。其脬即收。仍服四逆湯。加 術。一劑而愈。
案溫其上灸之。義未詳。方氏雲。上。謂頂百會是也。汪氏雲。百會。治小兒脫肛久不瘥。此證亦灸之者。升舉其陽也。喻氏程氏柯氏金鑑。皆從方說爲解。特志聰錫駒並雲。溫其上。助上焦之陽。與錢所援或曰之說略同。汪氏又引常器之雲。灸太沖。郭白雲雲。灸太溪。脈經雲。灸厥陰俞。俱誤也。
卷六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玉函。食則上。有甚者二字。利不止。作不肯止。脈經。千金翼。並同。無食則之食。)
〔程〕厥陰者。兩陰交盡。陰之極也。極則逆。逆固厥。其病多自下而上。所以厥陰受寒。則雷龍之火。
逆而上奔。撞心而動心火。心火受觸。則上焦俱擾。是以消渴。而心煩疼。胃虛而不能食也。食則吐蛔。則胃中自冷可知。以此句結前證。見爲厥陰自病之寒。非傳熱也。且以見烏梅丸。爲厥陰之主方。不但治蛔宜之。
蓋肝脈中行。通心肺。上巔。故無自見之證。見之中上二焦。其厥利發熱。則厥陰之本證。胃虛髒寒。下之則上熱未除。下寒益甚。故利不止。〔錢〕邪入厥陰。則陰邪自下。迫陽於上。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而消渴也。消渴者。飲水多而渴不止也。陰中之陽。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覺飢。然終是陰邪。所以不欲食。客熱尚不殺谷。況陰邪乎。即使強食。陰邪不能腐化。溼熱鬱蒸。頃刻化而爲蛔。隨陰氣之上逆。故吐蛔也。若不知。而以苦寒誤下之。則胃陽敗絕。真陽下脫。故利不止也。〔舒〕按此條。陰陽雜錯之證也。消渴者。膈有熱也。厥陰邪氣上逆。故上撞心。疼熱者。熱甚也。心中疼熱。陽熱在上也。飢而不欲食者。陰寒在胃也。強與之食。亦不能納。必與飢蛔俱出。故食則吐蛔也。此證上熱下寒。若因上熱誤下之。則上熱未必即去。而下寒必更加甚。故利不止也。〔張〕張卿子曰。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蓋厥陰消渴皆是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豈白虎黃連等藥。所能治乎。〔鑑〕此條。
總言厥陰爲病之大綱也。厥陰者。爲陰盡陽生之髒。與少陽爲表裏者也。邪至其經。從陰化寒。從陽化熱。故其爲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也。
楊氏活人總括雲。張氏有言。厥陰爲病。消渴。氣上衝心。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吐蛔既出於胃冷。役有消渴之證。何哉。蓋熱在上焦。而中焦下焦。虛寒無熱耳。設或大便硬結。是亦蘊毒使然。又不可指爲燥糞。
但用生料理中湯。加大黃。入蜜。以利之。白朮乾薑。所以輔大黃也。(案六書。加味理中飲。本於此說。當考。)
厥陰中風。脈微浮爲欲愈。不浮爲未愈。(玉函。千金翼。脈上。有其字。)
〔鑑〕厥陰中風。該傷寒而言也。脈微。厥陰脈也。浮。表陽脈也。厥陰之病。既得陽浮之脈。是其邪已還於表。故爲欲愈也。不浮則沉。沉。裏陰脈也。是其邪仍在於裏。故爲未愈也。〔錫〕王良能曰。陽病得陰脈者死。不浮。未必即是陰脈。故止未愈。不曰沉而曰不浮。下字極活。〔張〕案仲景三陰。皆有中風。然但言欲愈之脈。而未及於證治者。以風爲陽邪。陰經之中。得風氣流動。反爲欲愈之機。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玉函。千金翼。作從醜盡卯。)
〔錫〕少陽旺於寅卯。從醜至卯。陰盡而陽生也。厥陰病解於此時者。中見少陽之化也。徐旭升曰。三陽解時。在三陽旺時而解。三陰解時。亦從三陽旺時而解。傷寒以生陽爲主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玉函。千金翼。愈上有即字。喻本程本錢本魏本。並無渴字。)
〔程〕厥陰之見上熱。由陰極於下。而陽阻於上。陰陽不相順接使然。非少陰水來克火。亡陽於外者比。
寒涼不可犯下焦。而不妨濟上焦。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使陽神得以下通。而復不犯及中下二焦。亦陰陽交接之一法也。
案成氏以降。以渴欲飲水。爲陽回氣暖。欲解之佳兆。殊不知消渴。乃厥陰中之一證。特柯氏注云。水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陰消渴最宜之。是也。蓋曰愈者。非厥陰病癒之義。僅是渴之一證。得水而愈也。汪氏引武陵陳氏。辨篇首消渴。與此條之消渴不同。竟不免牽強耳。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錫〕諸病而凡四逆厥者。俱屬陰寒之證。故不可下。然不特厥逆爲不可下。即凡屬虛家。而不厥逆者。
亦不可下也。張均衛曰。虛家傷寒。未必盡皆厥逆。恐止知厥逆爲不可下。而不知虛家雖不厥逆。亦不可下。
故並及之。〔汪〕仲景於後條。雖雲熱厥者應下之。然方其逆厥之時。下之一法。不輕試也。諸字。是該下文諸厥之條而言。虛家亦然者。言人於未病之前。氣血本虛家也。
案玉函。從此條以下至篇末。別爲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形證治第十。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成〕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張〕傷寒先厥。
後發熱而利。言傷寒表證罷。先見厥利而後發熱。非陰證始病。便見厥利也。先厥後發熱。而利必自止。乃厥陰之常候。下文見厥複利。乃預爲防變之辭。設厥利止。而熱不已。反見咽痛喉痹。或便膿血。又爲陽熱有餘之證矣。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恐爲除中。(【原注】一雲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
亦爲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爲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食以索餅。千金翼。作食之黍餅。後日脈之。成本。玉函。作後三日脈之。玉函。無所以然以下三十八字。)
〔錢〕自始發熱。至夜半愈。是上半截原文。所以然者。至必發癰膿止。乃仲景自爲註腳也。但厥反九日而利句下。疑脫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不然。如何下文有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二句。且所以然句下雲。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爲九日。是明明說出。其爲脫落無疑矣。然何以知其爲復發熱利止乎。
上條雲。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況自食索餅後。並不言利。是以知其復發熱而利止也。言始初邪入厥陰。而發熱者六日。熱後厥者九日。是發熱止六日。而厥反九日。厥多於熱者三日矣。故寒邪在裏而下利也。厥後復發熱三日。利必自止。大凡厥冷下利者。因寒邪傷胃。脾不能散精以達於四肢。四肢不能稟氣於胃而厥。厥則中氣已寒。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似乎胃氣已回。但恐爲下文之除中。則胃陽欲絕。中氣將除。胃中垂絕之虛陽復焰。暫開而將必復閉。未可知也。姑且食以索餅。索餅者。疑即今之條子面。及 子之類。取其易化也。
食後不停滯而發熱。則知已能消谷。胃氣無損而尚在。其病爲必愈也。何也。恐其後發之暴熱暫來。出而復去故也。食後三日脈之。而厥後之熱續在者。即期之明日夜半愈。所以然者。以其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計後三日續發之熱又三日。並前六日亦爲九日。與厥相應。爲陰陽相均。勝復之氣當和。故期之且日夜半。陰極陽回之候。其病當愈。所謂厥陰欲解時。自醜至卯上也。所謂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爲陰陽相當而愈。則其熱當止矣。若脈仍數。而其熱不罷者。此爲熱氣有餘。陽邪太過。隨其蘊蓄之處。必發癰膿也。
〔汪〕即來複驟去者。此胃中真氣得食。而盡泄於外。即名除中。而必死矣。〔魏〕食索餅以試之。若發熱者。
何以知其胃氣亡。則此熱。乃暴來出而復去之熱也。即如脈暴出者。知其必死之義也。陰已盛極於內。孤陽外走。出而離陰。忽得暴熱。此頃刻而不救之證也。凡仲景言曰。皆約略之辭。如此九日之說。亦未可拘。總以熱與厥。較其均平耳。如熱七八日。厥七八日。亦可。熱五六日。厥五六日。俱可。不過較量其陰陽盛衰。非定謂必熱九日厥九日。方可驗準也。〔柯〕發癰腫。是陽邪外溢於形身。俗所云傷寒留毒者。是也。
案金鑑雲。不發熱之不字。當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之文也。蓋二恐字。皆疑爲除中而下之。若是發熱。則不可更言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此說不可從。
案方雲。索當作素。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餌飼之。一說。無肉曰素。志聰雲。索餅。麥餅也。此說非也。劉熙釋名雲。餅。並也。溲麪使合併也。蒸餅湯餅蠍餅髓餅金餅索餅之屬。皆隨形而名之。緗素雜記雲。凡以面爲食具。皆謂之餅。清來集之倘湖樵書雲。今俗以麥面之線索而長者。曰面。其圓塊而匾者。曰餅。考之古人。
則皆謂餅也。漢張仲景傷寒論雲。食以索餅。餅而云索。乃面耳。此漢人以面爲餅之一證也。知是錢氏爲條子面者。確有根據也。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爲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今與。玉函。作而與。此名。玉函。千金翼。作此爲。錢曰。徹。讀爲撤。)
〔汪〕脈遲爲寒。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六七日反與黃芩湯者。必其病初起。便發厥而利。至六七日。陽氣回覆。乃乍發熱。而利未止之時。粗工不知。但見其發熱下利。誤認以爲太少合病。因與黃芩湯徹其熱。徹。
即除也。又脈遲云云者。是申明除其熱之誤也。〔成〕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也。〔柯〕除中。則中空無陽。反見善食之狀。俗雲食祿將盡者。是也。〔程〕對上文看。
則食入必發熱可知矣。必見下利厥逆發躁等證而死。上條脈數。此條脈遲。是題中二眼目。
案金鑑雲。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矣。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此說頗有理。然而汪氏太明備。不必補厥而下利四字。而義自通矣。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爲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汪〕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陽回變熱。熱邪太過。而反汗出。咽中痛者。此熱傷上焦氣分也。其喉爲痹。痹者。閉也。此以解咽中痛甚。其喉必閉而不通。以厥陰經。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故也。又熱邪太過。
無汗而利不止。便膿血者。此熱傷下焦血分也。熱邪泄於下。則不幹於上。故云其喉不痹。或問。中寒之邪。
緣何變熱。餘答曰。元氣有餘之人。寒邪不能深入。才着肌表。即便發熱。此傷寒也。元氣不足之人。寒邪直中陰經。不能發熱。此中寒也。寒中厥陰。爲陰之極。陰極則陽生。故發熱。然亦當視其人之元氣何如。若發熱則自愈者。元氣雖不足。不至太虛。故得愈也。
元氣太虛之人。不能發熱。但厥而至於死者。此真陽脫也。有發熱而仍厥者。此陽氣雖復而不及。全賴熱藥以扶之也。有發熱而至於喉痹便膿血。如上證者。此陽氣雖復而太過。其力不能勝邪熱。全賴涼藥以平之也。餘疑此條證。或於發厥之時。過服熱藥。而至於此。學人臨證。宜細辯之。
案汪雲。常器之曰。喉痹。可桔梗湯。便膿血。可桃花湯。然桃花湯內有乾薑。過於辛熱。不可用也。
如黃芩湯。可借用之。張雲。便膿血者。白頭翁湯。未知何是。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四五日下。成本。玉函。有而字。)
〔程〕傷寒母論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見厥者。必從發熱得之。熱在前厥在後。此爲熱厥。不但此也。他證發熱時不復厥。發厥時不復熱。蓋陰陽互爲勝復也。唯此證。孤陽操其勝勢。厥自厥。熱仍熱。厥深則發熱亦深。厥微則發熱亦微。而發熱中。兼夾煩渴不下利之裏證。總由陽陷於內。菀其陰於外。而不相接也。須用破陽行陰之法。下其熱。而使陰氣得伸。逆者順矣。不知此而反發汗。是徒從一二日。及發熱上起見。認爲表寒故也。不知熱得辛溫。而助其升散。厥與熱兩不除。而早口傷爛赤矣。〔喻〕前雲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雲厥應下之者。其辨甚微。蓋先四逆而後厥。與先發熱而後厥者。其來迥異。故彼雲不可下。此雲應下之也。
以其熱深厥深。當用苦寒之藥。清解其在裏之熱。即名爲下。如下利譫語。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寧不引熱勢上攻。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案喻注云。先四逆而後厥。則似以四逆與厥。分爲二證。
錢氏於四逆散注。辨厥四逆同一義。極是。當參考。
案注云。此條。系陽明篇錯簡。此說非也。此證固是陽明胃家實。然以其厥者。與厥陰之厥相似。故揭於此篇。與下白虎湯條同意。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鑑〕傷寒邪傳厥陰。陰陽錯雜爲病。若陽交於陰。是陰中有陽。則不厥冷。陰交於陽。是陽中有陰。則不發熱。惟陰盛不交於陽。陰自爲陰。則厥冷也。陽亢不交於陰。陽自爲陽。則發熱也。蓋厥熱相勝則逆。逆則病進。厥熱相平則順。順則病癒。今厥與熱日相等。氣自平。故知陰陽和。而病自愈也。〔喻〕厥終不過五日以下三句。即上句之註腳。〔程〕雲自愈者。見厥熱已平。其他些少之別證。舉不足言矣。〔魏〕厥熱各五日。
皆設以爲驗之辭。俱不可以日拘。如算法設爲問答。以明其數。使人得較量其虧盈也。厥之本於肝。忽發熱忽厥。亦猶少陽往來寒熱之義也。陽經病本於腑。病淺在表。陰經病本於髒。病深在裏。此所以爲時之久暫不同也。觀於瘧證之一日間日三日。發之遲速不同。則少陽之往來寒熱。厥陰之忽熱忽厥。皆肝經髒之本然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爲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成本。玉函。冷之者。無。)
〔魏〕凡厥者。其間爲寒爲熱不一。總由肝臟受病。而筋脈隧道。同受其患。非陰盛而陽衰。陽爲寒邪所陷。則陽盛而陰衰。陰爲熱邪所阻。二氣之正。必不相順接交通。寒可致厥。熱亦可致厥也。言凡厥者。見人遇厥。當詳諦其熱因寒因。而不可概論混施也。夫厥之爲病何狀。手足逆冷。是爲厥也。在陰經諸證。原以手足溫冷分寒熱。今凡厥俱爲手足逆冷。則是俱爲寒。而非熱矣。不知大寒似熱。大熱似寒。在少陰已然。至厥陰之厥證。陰陽凡不順接。皆厥也。又豈可概言寒邪。反混施也。此仲景就厥陰病中。厥之一證。令人詳分寒熱。便於立法以出治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爲髒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爲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非蛔厥也。成本。作非爲蛔厥也。王肯堂校本千金翼。作死字。令病者。
玉函。作今病者。成本。玉函。時煩下。無者字。上入下。無其字。又主久利四字。玉函無。千金翼。爲細注。)
〔鑑〕傷寒脈微而厥。厥陰脈證也。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膚冷。躁無暫安之時者。此爲厥陰陽虛陰盛之髒厥。非陰陽錯雜之蛔厥也。若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不似髒厥之躁無暫安時。知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煩須臾復止也。得食而吐。又煩者。是蛔聞食臭而出。故又煩也。得食蛔動而嘔。
蛔因嘔吐而出。故曰其人當自吐蛔也。蛔厥。主以烏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藥性味酸苦辛溫。寒熱並用。能解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之邪也。〔喻〕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爲髒厥蛔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乃爲髒厥。用四逆湯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柯〕髒厥蛔厥。細辨在煩躁。髒寒則躁而不煩。內熱則煩而不躁。其人靜而時煩。與躁而無暫安者。迥殊矣。此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文以意見也。看厥陰諸證。與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與又主久利句合。則烏梅丸。爲厥陰主方。非只爲蛔厥之劑矣。〔魏〕此爲髒寒。此髒字即指胃。內經十二髒。並腑以言髒也。其蛔因胃底虛寒。浮游於上。故有易吐之勢。
案金鑑雲。此爲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髒厥。與辨蛔厥之義不屬。此說誤矣。蓋此證膈熱胃寒。蛔避寒就溫。故上入其膈也。若果非髒寒。則烏梅丸中。宜不用附子乾薑桂枝蜀椒之辛熱。柯氏亦誤作非髒寒。抑何不思之甚也。
總病論。髒厥。宜四逆湯輩。極冷服之。
烏梅丸方烏梅(三百枚○成本。枚作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當歸(四兩) 黃連(十六兩○成本。
作一斤。千金。作十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方周魏吳。並作六枚。成本。此與桂枝。並脫去皮字。) 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去皮六兩) 人蔘(六兩) 黃柏(六兩○千金雲。一方。用麥 )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
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成本。丸字。
並作員。漬。志聰。錫駒。作浸。千金。五斗米。作五升米。泥。作 。和藥。作盤中攪三字。飯熟下。玉函。
有取字。臭食。作食臭。)
〔吳〕此方。主胃氣虛。而寒熱錯雜之邪。積於胸中。所以蛔不安。而時時上攻。故仍用寒熱錯雜之味治之。方中烏梅之酸以安胃。蜀椒之辛以泄滯。連柏之苦以降氣。蓋蛔聞酸則定。見辛則伏。遇苦則下也。其他參歸以補氣血之虛寒。姜附以溫胃中之寒飲。若無飲則不嘔逆。蛔亦不上矣。辛桂以祛陷內之寒邪。若無寒邪。雖有寒飲。亦不致嘔逆。若不嘔逆。則胃氣縱虛。亦不致蛔厥。〔程〕名曰安蛔。實是安胃。故並主久利。
見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內臺方議雲。蛔厥者。乃多死也。其人陽氣虛微。正元衰敗。則飲食之物不化精。反化而爲蛔蟲也。蛔爲陰蟲。故知陽微而陰勝。陰勝則四肢多厥也。若病者時煩時靜。得食而嘔。或口常吐苦水。時又吐蛔者。乃蛔證也。又腹痛。脈反浮大者。亦蛔證也。有此當急治。不治殺人。故用烏梅爲君。其味酸能勝蛔。以川椒細辛爲臣。辛以殺蟲。以乾薑桂枝附子爲佐。以勝寒氣。而溫其中。以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以人蔘當歸之甘。而補緩其中。各爲使。且此蛔蟲爲患。爲難比寸白等。劇用下殺之劑。故得勝制之方也。
千金方。治冷痢久下。烏梅丸。(即本方)
傷寒熱少微厥。指(【原注】一作稍)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爲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成本玉函。微厥。作厥微。千金翼。指頭。作稍頭。)
〔程〕熱既少厥微。而僅指頭寒。雖屬熱厥之輕者。然熱與厥並現。實與厥微熱亦微者。同爲熱厥之例。
故陰陽勝復。難以揣摩。但以嘿嘿不欲食煩躁。定爲陽勝。(不欲食似屬寒以煩躁知其熱)小便利色白。欲得食。定爲陰復。蓋陰陽不甚在熱厥上顯出者。如此證。熱雖少。而厥則不僅指頭寒。且不但嘿嘿不欲食。而加之嘔。不但煩躁。而加之胸脅滿。則自是厥深熱亦深之證也。微陰當不能自復。必須下之。而以破陽行陰爲事矣。苟不知此。而議救於便血之後。不已晚乎。此條下半截曰。小便利色白。則上半截。小便短色赤。可知。
是題中二眼目。嘿嘿不欲食。欲得食。是二眼目。胸脅滿煩躁。與熱除。是二眼目。熱字包有煩躁等證。非專指發熱之熱也。
汪雲。補亡論。郭白雲雲。熱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黃湯。柯雲。此少陽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案以上二說。恐與經旨畔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鑑〕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是謂大腹不滿。而惟小腹滿。按之痛也。論中有小腹滿。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結膀胱證。小便不利者。是水結膀胱證。手足熱。小便赤澀者。是熱結膀胱證。此則手足冷。
小便數而白。知是冷結膀胱證也。〔程〕發厥。雖不結胸。而小腹滿。實作痛結。則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結多冷。不比上焦之結多熱也。況手足厥。上焦不結。惟結膀胱關元之處。故曰冷結也。〔錢〕關元者。任脈穴也。
在臍下三寸。亦穴之在小腹者。總指小腹滿痛而言。故謂冷結在膀胱關元也。〔柯〕當知結胸證。有熱厥者。
〔汪〕補亡論。龐安時雲。宜灸關元穴。據圖經雲。關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
治臍下 痛。灸之良。可百壯。愚以灸關元。而膀胱之冷結自解矣。
案總病論。刪言我不結胸五字。似是。傷寒蘊要雲。小腹。下焦所治。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或用真武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玉函。無兩者字。便。作清。成本。無上者字。熱不除者下。有其後二字。)
〔鑑〕傷寒邪在厥陰。陽邪則發熱。陰邪則厥寒。陰陽錯雜。互相勝復。故或厥或熱也。傷寒發熱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勝也。今厥反三日。復熱四日。是熱多厥少。陽勝陰退。故其病當愈也。當愈不愈。熱仍不止。
則熱鬱於陰。其後必便膿血也。
汪雲。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桃花湯。誤矣。愚以仲景黃芩湯。可借用之。○案未知是否。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爲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爲進也。(喻本。程本。魏本。金鑑。並接前條爲一條。)
〔方〕此反上條而言。進。謂加重也。〔程〕厥陰少陽。一髒一腑。少陽在三陽爲盡。陽盡則陰生。故有寒熱之往來。厥陰在三陰爲盡。陰盡則陽生。故有厥熱之勝復。凡遇此證。不必論其來自三陽。起自三陰。只論厥與熱之多少。熱多厥少。知爲陽勝。陽勝病當愈。厥多熱少。知爲陰勝。陰勝病日進。熱在後而不退。則爲陽過勝。過勝而陰不能復。遂有便血諸熱證。厥在後而不退。則爲陰過勝。過勝而陽不能復。遂有亡陽諸死證。
所以調停二者。治法須合乎陰陽進退之機。陽勝宜下。陰勝宜溫。若不圖之於早。坐令陰竭陽亡。其死必矣。
〔汪〕補亡淪。常器之雲。可四逆湯。待其熱退寒進。厥不復熱者。始可用之。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脈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微。千金翼。作數。)
〔鑑〕此詳申厥陰髒厥之重證也。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者。是厥陰陰邪之重病也。若不圖之於早。爲陰消陽長之計。必至於陰氣 而盛。厥冷日深。煩躁日甚。雖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湯。恐緩不及事。
惟當灸厥陰。以通其陽。如手足厥冷。過時不還。是陽已亡也。故死。〔程〕脈微厥冷而煩躁。是即前條中所引髒厥之證。六七日前無是也。〔汪〕煩躁者。陽虛而爭。乃髒中之真陽欲脫。而神氣爲之浮越。故作煩躁。
常器之雲。可灸太沖穴。以太沖二穴。爲足厥陰脈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壯。
武陵陳氏雲。灸厥陰。如關元氣海之類。
宗印雲。此當灸厥陰之滎穴會穴。行間章門是也。關元百會亦可。○案今驗氣海關元。爲得矣。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喻〕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裏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煩躁有加。則其發熱。又爲陽氣外散之候。陰陽兩絕。亦主死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玉函。無此條。)
〔成〕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爲邪氣獨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爲腑臟氣絕。故死。〔錢〕發熱則陽氣已回。利當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陰氣盛極於裏。逼陽外出。乃虛陽浮越於外之熱。非陽回之發熱。故必死矣。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玉函。不利。作不便利。便字。作忽。)
〔魏〕傷寒六七日不下利。此必見陽微之證於他端也。而人不反覺。遂延誤其扶陽之方。其人忽而熱發。
利行汗出。且不止。則孤陽爲盛陰所逼。自內而出亡於外。爲汗爲熱。自上而隨陰下泄爲利。頃刻之間。陽不守其宅。陰自獨於裏。有陰無陽而死。倘早爲圖。維何致噬臍莫追乎。〔錫〕王元成曰。厥陰病發熱不死。此三節。發熱亦死者。首節在躁不得臥。次節在厥不止。三節在汗出不止。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成本。玉函。亡上。有爲字。千金翼。作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
〔程〕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已條而析之矣。更得言夫虛家亦然之故。傷寒五六日。外無陽證。內無胸腹證。脈虛復厥。則虛寒二字。人人知之。誰復下者。誤在肝虛則燥而有閉證。寒能澀血故也。故曰此爲亡血。
下之死。方雲。亡與無通。錢本改原文作無血。金鑑雲。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皆無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所謂邪。○案以上數說。不可從。程注覺允當矣。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發上。玉函。千金翼。有傷寒二字。)
〔錢〕厥多而寒盛於裏。復至下利。則腔腹之內。臟腑經絡。純是陰邪。全無陽氣。雖真武四逆白通等。
溫經復陽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陽氣。故曰難治。〔志〕上文五節。言熱言厥。言下利。或病五六日。或病六七日。
此節乃通承上文死證之意而言。發熱而厥。至七日而猶然下利者。病雖未死。亦爲難治。上文言死證之已見。
此言未死之先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原注】促。一作縱。○成本。玉函。逆下。有者字。)
〔喻〕傷寒脈促。則陽氣 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陽必爲陰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其陽也。
案汪引常器之雲。灸太沖穴。未知是否。
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白虎湯主之。(成本。玉函。熱下。有也字。)
〔錢〕滑者。動數流利之象。無沉細微澀之形。故爲陽脈。乃傷寒鬱熱之邪在裏。阻絕陽氣。不得暢達於四肢而厥。所謂厥深熱亦深也。〔鑑〕傷寒脈微細。身無熱。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虛厥也。當溫之。脈乍緊。身無熱。胸滿而煩。厥者。是寒實厥也。當吐之。脈實大。小便閉。腹滿硬痛而厥者。熱實厥也。當下之。
今脈滑而厥。滑爲陽脈。裏熱可知。是熱厥也。然內無腹滿痛不大便之證。是雖有熱。而裏未實。不可下而可清。故以白虎湯主之。〔印〕此章因厥故。複列於厥陰篇中。亦非厥陰之本病也。
活人書雲。熱厥者。國中病。必身熱頭痛。外別有陽證。至二三日。乃至四五日。方發厥。其熱厥者。
厥至半日。卻身熱。蓋熱氣深。則方能發厥。須在二三日後也。若微厥。即發熱者。熱微故也。其脈雖沉伏。
按之而滑。爲裏有熱。其人或畏熱。或飲水。或揚手擲足。煩躁不得眠。大便祕。小便赤。外證多昏憒者。知其熱厥。白虎湯。又有下證悉具。而見四逆者。是失下後。血氣不通。四肢便厥。醫人不識。卻疑是陰厥。復進熱藥。禍如反掌。大抵熱厥。須脈沉伏而滑。頭上有汗。其手雖冷。時復指爪溫。須便用承氣湯下之。不可拘忌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玉函。千金翼。作脈爲之細絕。無者字。)
〔錢〕四肢爲諸陽之本。邪入陰經。致手足厥而寒冷。則真陽衰弱可知。其脈微細欲絕者。素問脈要精微論雲。脈者血之府也。蓋氣非血不附。血非氣不行。陽氣既已虛衰。陰血自不能充實。當以四逆湯。溫復其真陽。而加當歸以營養其陰血。故以當歸四逆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玉函。作一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枚。成本。作個。)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錢〕手足厥寒。即四逆也。故當用四逆湯。而脈細欲絕。乃陽衰而血脈伏也。故加當歸。是以名之曰當歸四逆湯也。不謂方名雖曰四逆。而方中並無姜附。不知何以挽回陽氣。是以不能無疑也。恐是歷年久遠。
散失遺亡。訛舛於後人之手。未可知也。從來注傷寒家。皆委曲順解。曾不省察其理。
亦何異於成氏之隨文順釋乎。〔柯〕此條證爲在裏。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如茯苓四逆之例。若反用桂枝湯攻表。
誤矣。既名四逆湯。豈得無姜附。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錢〕此承上文言。手足厥寒。脈細欲絕。固當以當歸四逆治之矣。若其人平素。內有久寒者。而又爲客寒所中。其涸陰冱寒。難於解散。故更加吳茱萸之性燥苦熱。及生薑之辛熱以泄之。而又以清酒。扶助其陽氣。
流通其血脈也。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當歸(三兩) 芍藥(二兩炙○玉函。作三兩。) 通草(二兩○玉函。作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生薑(半斤切○千金翼作八兩。方周錢鑑。作三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 茱萸(二升○玉函。千金翼。作吳茱萸二兩。方周錢鑑。作半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原注】一方。水酒各四升。○玉函。
千金翼。並用水酒各四升。)
〔柯〕此本是四逆。與吳茱萸相合。而爲偶方也。吳茱萸。配附子。生薑佐乾薑。久寒始去。
嚴氏濟生方。通脈四逆湯。治霍亂多寒。肉冷脈絕。
即本方。加附子。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千金翼。無內字。又作若。)
〔鑑〕通身大汗出。熱當去矣。熱仍不去。而無他證。則爲邪未盡而不解也。今大汗出熱不去。而更見拘急肢疼。且下利厥逆而惡寒。是陽亡於表。寒盛於裏也。故主四逆湯。溫經以勝寒。回陽而斂汗也。〔汪〕內拘急。此寒氣深入於裏。寒主收引。當是腹以內拘急。
案方氏雲。內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氣不利也。乃以內拘急。爲手足拘急。然內字不妥帖。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玉函。千金翼。汗下。有出字。)
〔錢〕上條大汗出。而熱不去。此條大汗出。而不言熱。是無熱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惡寒。且多內拘急四肢疼之證。此條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惡寒。其不言熱。乃陽氣猶未飛越於外。得毋較前爲稍輕乎。曰無熱則陽氣更微。大下利則陰邪更盛。故亦以四逆湯主之。
案玉函經。此下有兩條。曰表熱裏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裏寒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此表熱也。曰表寒裏熱者。脈必滑。身厥舌幹也。所以少陰惡寒而倦。此表寒也。時時自煩。不欲濃衣。此裏熱也。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辨可吐篇。乍緊。作乍結。成本。玉函。心下。作心中。)
〔印〕曰病患者。非厥陰之爲病。而亦非外受之寒邪也以手足厥冷。故列於厥陰篇中。〔鑑〕病患手足厥冷。若脈微而細。是寒虛也。寒虛者可溫可補。今脈乍緊勁。是寒實也。寒實者。宜溫宜吐也。時煩吐蛔。飢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煩滿。飢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寒飲實邪。壅塞胸中。則胸中陽氣。爲邪所遏。不能外達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滿而煩。飢不能食也。當吐之。宜瓜蒂散。湧其在上之邪。則滿可消。
而厥可回矣。
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成本。玉函。
悸下。有者字。玉函。作與。)
〔錢〕金匱雲。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太陽篇中。有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此二語。雖皆仲景本文。然此條並不言飲水。蓋以傷寒見厥。則陰寒在裏。裏寒則胃氣不行。水液不布。必停蓄於心下。阻絕氣道。所以築築然而悸動。故宜先治其水。當服茯苓甘草湯。以滲利之。然後卻與治厥之藥。不爾則水液既不流行。必漸漬入胃。寒厥之邪在裏。胃陽不守。必下走而作利也。〔鑑〕傷寒太陽篇。
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條傷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證皆用茯苓甘草湯者。蓋因二者見證雖不同。而裏無熱表未和。停水則同也。故一用之諧和營衛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陽以利水。無不可也。此證雖不曰小便不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若小便利。則水不停。則厥悸屬陰寒矣。豈宜發表利水耶。〔汪〕郭雍雲。以四逆湯治厥。
金鑑雲。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悸。非停水之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案此說近是。汪氏周氏。以此條證。爲熱厥兼停水。誤矣。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爲難治。
麻黃升麻湯主之。(玉函。無而字。喉咽。作咽喉。成本同。千金翼。無寸字。)
〔柯〕寸脈沉遲。氣口脈平矣。下部脈不至。根本已絕矣。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
利下不禁。喉咽不利。水谷之道絕矣。汁液不化。而成膿血。下濡而上逆。此爲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生氣將絕於內也。麻黃升麻湯。其方味數多。而分兩輕。重汗散而畏溫補。乃後世粗工之伎。必非仲景方也。此證此脈。急用參附以回陽。尚恐不救。以治陽實之品治亡陽之證。是操戈下石矣。敢望其汗出而愈哉。絕汗出而死。是爲可必。仍附其方。以俟識者。
麻黃升麻湯方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玉函。升麻。當歸。各一兩六銖。千金翼同。)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葳蕤(十八銖一作菖蒲) 芍藥(六銖) 天門冬(六銖去心○玉函。千金翼。作麥門冬。)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炙) 石膏(六銖碎綿裹)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鬥米頃令盡。汗出愈。
案此條。證方不對。注家皆以爲陰陽錯雜之證。迴護調停。爲之詮釋。而柯氏斷然爲非仲景真方。可謂千古卓見矣。茲不敢繁引諸說雲。○又案外臺引短劇。載本方。方後雲。此張仲景傷寒論方。
傷寒選錄雲。此藥之大者。若瘟毒瘴利。表裏不分。毒邪沉熾。或咳或膿或血者。宜前藥。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此。玉函。作爲。趣。正脈本。作趨。諸本同。唯方本作趣。)
〔錢〕傷寒四五日。邪氣入裏。傳陰之時也。腹中痛。寒邪入裏。胃寒而太陰脾土病也。轉氣下趨少腹者。言寒邪盛。而胃陽不守。水谷不別。聲響下奔。故爲欲作自利也。〔周〕愚案腹中痛。又何以知是虛寒。
若火痛。必自下逆攻而上。若熱痛。必胸結煩滿而實。故下氣轉趨。知爲寒欲利無疑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蔘湯主之。(復吐下之。
玉函。千金翼。全書。作復吐之。玉函。無若字。即吐。作即出者。千金翼。寒格上。有而字。)
〔王〕案本自寒下。恐是本自吐下。玩復字可見。蓋胃寒則吐。下寒則利。胃寒者不宜吐。醫反吐之。
則傷胃氣。遂成寒格。下文文氣不貫。當有闕文。
金鑑雲。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格字。文義始屬。注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案柯本。刪更逆吐下四字。要之此條。必有誤脫。
乾薑黃芩黃連人蔘湯方乾薑 黃芩 黃連 人蔘(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柯〕傷寒吐下後。食入口即吐。此寒邪格熱於上焦也。雖不痞硬。而病本於心。故用瀉心之半。調其寒熱。以至和平。去生薑半夏者。心下無水氣也。不用甘草大棗者。嘔不宜甘也。〔鑑〕朝食暮吐。脾寒格也。
食入即吐。胃熱格也。寒格。當以理中湯。溫其太陰。加丁香降其寒逆。可也。熱格。當用乾薑人蔘安胃。黃連黃芩。降胃火也。
案金匱。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金鑑註文。與此條意同。
保幼大全。四味人蔘湯。治傷寒脈遲。胃冷嘔吐。(即本方)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令。成本。作今。玉函無。)
〔程〕下利脈絕者死。脈實者亦死。必何如而脈與證合也。緣厥陰下利。爲陰寒勝。微熱而渴。則陽熱復也。脈弱。知邪已退。而經氣虛耳。故令自愈。〔錢〕脈弱者。方見其裏氣本然之虛。無熱氣太過。作癰膿便膿血。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故可不治。令其自愈也。若或治之。或反見偏勝耳。
案汪氏魏氏周氏。以此條證。爲傳經熱利。誤矣。
溯洄集雲。六經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讚辭也。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並無厥逆而同類者。亦附之耳。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爲未解。(【原注】一雲。設脈浮復緊。○千金翼。有。作若。
令。成本。作今。玉函。千金翼。作者。)
〔成〕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
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爲寒。設復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玉函。若。作而。)
〔錢〕陰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於無脈。是真陽已竭。已成死證。故雖灸之。亦不溫也。若脈不還。反見微喘。乃陽氣已絕。其未盡之虛陽。隨呼吸而上脫。其氣有出無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汪〕喘非灸所致。
陽氣不因灸復。則絕證以次第而至。尚論篇雲。孤陽隨火氣上逆而脫。誤矣。此條。仲景不言當灸何穴。常器之雲。當灸關元氣海二穴。
少陰負趺陽者。爲順也。(原本。及千金翼。志聰本。錫駒本。接前條。今據成本。及玉函。分爲別條)
〔錢〕少陰負趺陽句。疑有脫字。不然何至詞不達義邪。前注。皆以少陰爲水。趺陽爲土。恐土不能制水。得以泛溢而爲嘔吐下利。予其權於土。土強則水有制。而平成可幾。(案此喻注。蓋本成注。方意亦同。)
愚恐猶未合於至理。夫少陰。腎也。水中有火。先天之陽也。趺陽。胃脈也。火生之土。後天之陽也。此承上文下利而言。凡少陰證中。諸陽虛陰盛之證。而至於下利及下利清谷之證。皆由寒邪太盛。非惟少陰命門。真火衰微。且火不能生土。中焦胃脘之陽不守。故亦敗泄而爲下利。少陰脈雖微細欲絕。而爲陰寒所勝。則爲少陰之真陽負矣。若趺陽脈尚無虧損。則是先天之陽。雖爲寒邪之所鬱伏。而後天胃脘之陽尚在。爲真陽猶未磨滅。所謂有胃氣者生。故爲順也。若趺陽亦負。則爲無胃氣而死矣。
案此條未妥貼。錢注稍覺穩當。柯氏刪之。蓋有所見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成〕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裏有熱也。澀爲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廁也。(案脈經。引四時經注。)
〔汪〕熱利而得數脈。非反也。得浮脈則爲反矣。茲者寸反浮數。此在裏之邪熱。不少斂也。尺中澀者。陰虛也。陽邪乘陰分之虛。則其血必瘀。而爲膿血。常器之雲。宜桃花湯。誤矣。愚意雲。宜以仲景黃芩湯代之。
案柯氏以此條。屬白頭翁湯部。似是。王雲。黃連阿膠湯。亦得。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表上。玉函。有其字。)
〔成〕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爲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程〕下利清谷。此爲裏虛。反攻其表。則汗出而陽從外泄。濁陰得內填。脹滿所由來也。汗劑所以發邪陽之在表也。表若無邪。必拔及裏陽而外泄。遂生內寒。〔汪〕郭白雲雲。宜通脈四逆湯。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爲未止。脈微弱數者。爲欲自止。雖發熱不死。(也字。玉函無。千金翼。作其。)
〔汪〕此辨熱利之脈也。脈沉弦者。沉主裏。弦主急。故爲裏急後重。如滯下之證也。脈大者。邪熱甚也。經雲。大則病進。故爲利未止也。脈微弱數者。此陽邪之熱已退。真陰之氣將復。故爲利自止也。下利一候。大忌發熱。茲者脈微弱而帶數。所存邪氣有限。故雖發熱。不至死耳。〔鑑〕由此可知滯下脈大。身熱者必死也。〔舒〕按厥陰下利。法當分辨陰陽。確有所據。對證用藥。無不立應。但言脈者。玄渺難憑。吾不敢從。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汪〕下利脈沉而遲。裏寒也。所下者清谷。裏寒甚也。面少赤。身微熱。下焦虛寒。無根失守之火。
浮於上越於表也。以少赤微熱之故。其人陽氣雖虛。猶能與陰寒相爭。必作鬱冒汗出而解。鬱冒者。頭目之際。
鬱然昏冒。乃真陽之氣。能勝寒邪。裏陽回而表和順。故能解也。病患必微厥者。此指未汗出鬱冒之時而言。
面戴陽系下虛。此申言面少赤之故。下虛。即下焦元氣虛。按仲景。雖雲汗出而解。然於未解之時。當用何藥。
郭白雲雲。不解。宜通脈四逆湯。〔張〕太陽陽明並病。面色緣緣正赤者。爲陽氣怫鬱。宜解其表。此下利脈沉遲。而面見少赤。身見微熱。乃陰寒格陽於外。則外微熱。格陽於上。則面少赤。仲景以爲下虛者。謂下無其陽。而反在外在上。故云虛也。虛陽至於外越上出。危候已彰。或其人陽尚有根。或用溫藥。以勝陰助陽。
陽得復反而與陰爭。瘥可恃以無恐。蓋陽返雖陰不能格。然陰尚盛。亦未肯降。必鬱冒少頃。然後陽勝而陰出爲汗。邪從外解。自不下利矣。
傷寒緒論雲。戴陽者。面赤如微酣之狀。陰證冷極。發躁面赤。脈沉細。爲浮火上衝。水極似火也。凡下元虛憊之人。陽浮於上。與在表之邪相合。則爲戴陽。陽已戴於頭面。而不知者。更行發散。則孤陽飛越。
危殆立至矣。大抵陽邪在表之怫鬱。必面合赤色。而手足自溫。若陰證。虛陽上泛而戴陽。面雖赤足脛必冷。
不可但見面赤。便以爲熱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玉函。千金翼。脈下。有反字。今。全書。作令。程本魏本同。)
〔周〕下利脈數而渴。邪雖未盡。而數爲熱徵。則亦陽氣自復之候。而無利久入陰之虞。亦可自愈。而不愈者必熱勢向盛。此不但利不止。而必至圊膿血耳。以此推之。則其脈必數而有力者也〔汪〕此條。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黃芩湯。〔王〕黃連湯。
金匱直解雲。脈數而渴。則寒邪去。而利當止。經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挾熱而便膿血。此有熱陷於下焦。使血流腐而爲膿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玉函。脈上。有其字。無冷字。生下。
無脈字。不還下。有不溫二字。千金同。)
〔成〕 時。周時也。〔錢〕寒邪下利。而六脈已絕。手足厥冷。萬無更生之理。而仲景猶雲周時脈還。
手足溫者生。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脈絕。而至手足厥冷。則陽氣以漸而虛。直至水窮山盡。陽氣磨滅殆盡。脈氣方絕。豈有復還之時。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驟利。而厥冷脈絕者。則真陽未至陟絕。一時爲暴寒所中。
致厥利脈伏。真陽未至陟絕。故陽氣尚有還期。此條乃寒中厥陰。非久利也。故云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若脈不見還。是孤陽已絕而死也。〔柯〕此不嘔不煩。不須反佐。而服白通。外灸少陰及丹田氣海。或可救於萬一。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千金翼。脈上。有其人二字。)
〔成〕下利者。裏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髒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爲死病。
〔錢〕所謂實者。乃陰寒下利。真陽已敗。中氣已傷。胃陽絕而真髒脈現也。〔印〕以上十章。論下利有表裏陰陽。寒熱氣血。邪正虛實。而爲審辨之法。故不立方。
案汪氏以此條證。爲熱利之死證。恐不然也。
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錫〕夫谷入於胃。藉中土之氣。變化而黃。以成糟粕。
猶奉心化赤而爲血之義也。若寒傷厥少二陰。則陰寒氣甚。谷雖入胃。不能變化其精微。蒸津液而泌糟粕。清濁不分。完谷而出。故下利清谷也。在少陰則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在厥陰則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汗出而厥。俱宜通脈四逆湯。啓生陽之氣。而通心主之脈也。〔汪〕下利清谷。爲裏寒也。外熱爲身微熱。兼之汗出。此真陽之氣。外走而欲脫也。前條汗出爲欲解。此條汗出而反厥。乃陽氣大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經固表。通內外陽氣。
案吳人駒雲。有協熱下利者。亦完谷不化。乃邪熱不殺谷。其別在脈之陰陽虛實之不同。今驗之。小兒此最多。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鑑〕熱利下重。乃火鬱溼蒸。穢氣奔逼廣腸。魄門重滯而難出。即內經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
金匱直解雲。熱利下重。則熱客於腸胃。非寒不足以除熱。非苦不足以堅下焦。故加一熱字。別以上之寒利。
白頭翁湯方白頭翁(二兩○金匱。全書。方。魏。錢。鑑。並作三兩。) 黃柏(三兩) 黃連(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鑑〕白頭翁。神農本經。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謂其能止毒痢。故以治厥陰熱痢。黃連苦寒。能清溼熱。濃腸胃。黃柏瀉下焦之火。秦皮亦屬苦寒。治下痢崩帶。取其收澀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成本。脫二宜字。)
〔喻〕此與太陽中篇。下利身疼。用先裏後表之法大同。彼因誤下。而致下利。此因下利。而致腹脹。總以溫裏爲急者。見 曰消之義也。身疼痛有裏有表。必清便已調。其痛仍不減。方屬於表。太陽條中已悉。故此不贅。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以。玉函。千金翼。作爲。無故字。)
〔錢〕此又申上文熱利之見證。以證其爲果有熱者。必若此治法也。夫渴與不渴。乃有熱無熱之大分別也。
裏無熱邪。口必不渴。設或口乾。乃下焦無火。氣液不得蒸騰。致口無津液耳。然雖渴亦不能多飲。若胃果熱燥。自當渴欲飲水。此必然之理也。寧有裏無熱邪。而能飲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故又設此條。以曉之曰。下利渴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千金翼。利下有而字。者。作爲。無也字。)
〔鑑〕下利裏虛。譫語裏實。若脈滑大。證兼裏急。知其中必有宿食也。其下利之物。又必稠粘臭穢。知熱與宿食。合而爲之也。此可決其有燥屎也。宜以小承氣湯下之。於此推之。可知燥屎不在大便硬與不硬。而在裏之急與不急。便之臭與不臭也。〔汪〕下利者。腸胃之疾也。若譫語則胃家實。與厥陰無與。乃腸中有燥屎。不得下也。治宜小承氣湯者。此半利半結。只須緩以攻之也。或問。既下利矣。則熱氣得以下泄。何由而致譫語有燥屎也。答曰。此係陽明腑實。大熱之證。胃中糟粕。爲邪所壅。留着於內。其未成硬者。或時得下。
其已成硬者。終不得出。則燥屎爲下利之根。燥屎不得出。則邪熱上乘於心。所以譫語。要之此證須以手按臍腹。當必堅痛。方爲有燥屎之徵。
案少陰篇雲。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辨可下編雲。
下利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宜大承氣湯。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故也。
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並與此條證同。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爲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方〕更煩。言本有煩。不爲利除。而轉甚也。〔柯〕虛煩。對實熱而言。是空虛之虛。不是虛弱之虛。
〔鑑〕林瀾曰。此利後餘熱之證也。曰下利後。而利止者。必非虛寒之煩。乃熱遺於胸中也。按之心下濡。雖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鑑〕心煩而嘔者。內熱之嘔也渴而飲水嘔者。停水之嘔也。今嘔而有膿者。此必內有癰膿。故曰不可治。
但俟嘔膿儘自愈也。蓋癰膿腐穢。欲去而嘔。故不當治。若治其嘔。反逆其機。熱邪內壅。阻其出路。使無所泄。必致他變。故不可治嘔。膿盡則熱隨膿去。而嘔自止矣。鄭重光曰。邪熱上逆。結爲內癰。肺胃之癰是也。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成〕嘔而脈弱。爲邪氣傳裏。嘔則氣上逆。而小盒飯不利。小便複利者。裏虛也。身有微熱見厥者。陰勝陽也。爲難治。與四逆湯。溫裏助陽。〔汪〕案諸條厥利證。皆大便利。此條以嘔爲主病。獨小便利而見厥。
前後不能關鎖。用四逆湯。以附子散寒下逆氣。助命門之火。上以除嘔。下以止小便。外以回厥逆也。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沫下。玉函。千金翼。有而復二字。方本。喻本。脫頭痛字。)
〔張〕凡用吳茱萸湯有三證。一爲陽明食谷欲嘔。一爲少陰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此則乾嘔吐涎沫頭痛。經絡證候各殊。而治則一者。總之下焦濁陰之氣。上乘於胸中清陽之界。真氣反鬱在下。不得安其本位。有時欲上不能。但衝動濁氣。所以乾嘔吐涎沫也。頭痛者。厥陰之經。與督脈會於巔也。食谷欲嘔者。濁氣在上也。吐利者。清氣在下也。手足厥冷者。陰寒內盛也。煩躁欲死者。虛陽擾亂也。故主吳茱萸湯。以茱萸專主開豁胸中逆氣。兼人蔘姜棗。以助胃中之清陽。共襄祛濁之功。由是清陽得以上升。而濁陰自必下降矣。
〔錫〕成氏雲。嘔者。有聲者也。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乾嘔而無干吐。今乾嘔吐涎沫者。涎沫隨嘔而吐出也。〔錢〕涎沫者。粘飲白沫也。
案柯氏雲。乾嘔吐涎。是二證不是並見。可謂執拘矣。舒氏雲。此條多一干字。既吐涎沫。何爲乾嘔。當是嘔吐涎沫。蓋爲陰邪協肝氣上逆。則嘔吐涎沫。此與柯說同。
金匱要略。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成〕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錢〕邪在厥陰。惟恐其厥逆下利。若見嘔而發熱。是厥陰與少陽。臟腑相連。乃髒邪還腑。自陰出陽。無陰邪變逆之患矣。故當從少陽法治之。而以小柴胡湯。和解其半表半里之邪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成本。玉函。極汗下。有出字。其人上。有以字。)
〔錢〕傷寒而大吐大下。則胃中陽氣極虛矣。復極汗出者。非又汗之而極出也。因大吐大下之後。真陽已虛。
衛外之陽。
不能固密。所以復極汗出。乃陽虛而汗出也。愚醫尚未達其義。以其人外氣怫鬱。本是虛陽外越。疑是表邪未解。復與之暖水。以發其汗。因而得噦。噦者。呃逆也。其所以噦者。蓋因吐下後。陽氣極虛。胃中寒冷。不能營運其水耳。水壅胃中。中氣遏絕。氣逆而作呃逆也。治法當擬用五苓散。理中湯。甚者四逆湯可耳。
宗印雲。此章。與辨脈篇之醫不知。而反飲冷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大意相同。程雲。點出胃中寒冷字。是亦吳茱萸湯之治也。汪雲。理中湯亦可借用之。
活人書雲。橘皮乾薑湯。羌活附子散。半夏生薑湯。退陰散。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玉函。視。作問。成本。即。作則。)
〔錫〕傷寒至噦。非中土敗絕。即胃中寒冷。然亦有裏實不通。氣不得下泄。反上逆而爲噦者。玉機真藏論曰。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今噦而腹滿。前後不利。
五實中之二實也。實者瀉之。前後。大小便也。視其前後二部之中。何部不利。利之則氣得通。下泄而不上逆。
噦即愈矣。夫以至虛至寒之噦證。而亦有實者存焉。則凡系實熱之證。而亦有虛者在矣。醫者能審其寒熱虛實。
而爲之溫涼補瀉於其間。則人無夭札之患矣。〔汪〕常器之雲。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
愚以須小承氣湯利之。
案常氏原於活人。蓋前部不利。五苓散。豬苓湯。後部不利。宜三承氣。撰而用之。仲景不載主方。意在於此耶。
卷七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此名。成本。玉函。作名曰。千金翼。何下。有也字。名。作爲。)
〔成〕三焦者。水谷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
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遂成霍亂。輕者止曰吐利。重者揮霍撩亂。名曰霍亂。〔錫〕霍者。忽也。謂邪氣忽然而至。防備不及。正氣爲之倉忙錯亂也。胃居中土。爲萬物之所歸。故必傷胃。邪氣與水谷之氣。交亂於中。故上嘔吐而下利也。吐利齊作。正邪紛爭。是名霍亂。
病源候論曰。霍亂者。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
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
便致撩亂也。
千金方曰。原夫霍亂之爲病也。皆因食飲。非關鬼神。飽食肫膾。復餐乳酪。海陸百品。無所不啖。眠臥冷席。多飲寒漿。胃中諸食。結而不消。陰陽二氣。擁而反戾。陽氣欲降。陰氣欲升。陰陽乖隔。變成吐利。
頭痛如破。百節如解。遍體諸筋。皆爲迴轉。論證雖小。卒病之中。最爲可畏。
外臺祕要。必效方雲。上吐下利者。名爲溼霍亂。
案文選蜀都賦。翕響揮霍。劉曰。奄忽之間也。濟曰。沸亂貌。文賦。紛紜揮霍。善曰。揮霍。疾貌。
唐惠琳藏經音義雲。轉霍。呼郭反。按霍倏。急疾之貌也。霍然。忽霍。皆是也。又霍然。倏忽速疾之貌也。
由是考之。成氏雲。揮霍撩亂。錫駒雲。忽也。錢雲。大約是倏忽間。吐瀉擾亂之意耳。其義並同。方氏雲。霍。吐也。亂。雜亂也。
其說不通。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霍亂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成本。無下霍亂二字。玉函。寒下。有不復二字。此名。作當爲。無自字。又字。千金翼。寒下。有而復二字。)
〔鑑〕此承上條。以詳出其證也。頭痛身疼。發熱惡寒。在表之風寒暑熱爲病也。嘔吐瀉利。在裏之飲食生冷爲病也。具此證者。名曰霍亂。若自嘔吐已。又瀉利止。仍有頭痛身疼惡寒。更復發熱。是裏解而表不解也。沈明宗曰。吐利已止。復更發熱。乃里氣和。而表邪未解。當從解表之法。或無表證。但有腹痛吐利。此爲裏邪未解。當以和裏爲主。〔方〕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證。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錫〕夫但曰利止。而不曰吐止者。省文也。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
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成本。
玉函。方氏諸本。並以下利後當便硬以下。別爲一條。玉函。本上。有素字。欲似。玉函。及錢本。作似欲。
成本。屬上無此字。)
〔鑑〕此承上條。辨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等證。爲類傷寒之義也。若有前證。而脈浮緊。是傷寒也。
今脈微澀。本是霍亂也。然霍亂初病。即有吐利。傷寒吐利。卻在四五日後。邪傳入陰經之時。始吐利也。此本是霍亂之即嘔吐。即下利。故不可作傷寒治之。俟之自止也。若止後。似欲大便。而去空氣。仍不大便。此屬陽明也。然屬陽明者。大便必硬。雖大便硬。乃傷津液之硬。未可下也。當俟至十三日經盡。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若過十三日。大便不利。爲之過經不解。下之可也。下利後。腸胃空虛。津液匱乏。當大便硬。硬則能食者。是爲胃氣復。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當愈也。今反不能食。是爲未復。俟到十三日後。過經之日。若頗食。亦當愈也。如其不愈。是爲當愈不愈也。當愈不愈者。則可知不屬十三日過經便硬之陽明。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此則非藥不可。俟之終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約。擇而用之可矣。
惡寒。脈微(【原注】一作□)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蔘湯主之。
〔成〕惡寒脈微。而利者。陽虛陰勝也。利止則津液內竭。故云亡血。金匱玉函曰。水竭則無血。與四逆湯。溫經助陽。加人蔘。生津液益血。
案金鑑曰。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熱補藥。利止。當是利不止。亡血。當是亡陽。錢氏亦疑亡血之爲亡陽。
然徐大椿曰。案亡陰。即爲亡血。不必真脫血也。此說似是。
四逆加人蔘湯方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乾薑(一兩半) 人蔘(一兩)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千金。外臺。用人蔘三兩。利甚者。加龍骨二兩。短劇。名四順湯。)
〔魏〕於溫中之中。佐以補虛生津之品。凡病後亡血津枯者。皆可用也。不止霍亂也。不止傷寒吐下後也。
〔徐〕今利雖止。而惡寒脈微如故。則知其非陽回。而利止。乃津液內竭。而利止也。故曰亡血。又當加人蔘。
以生津益血矣。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用字。方氏。作欲飲二字。丸。成本。作員。玉函。作湯。千金翼同。)
〔魏〕傷寒者。外感病。霍亂者。內傷病也。傷寒之發熱頭痛。身疼惡寒。風寒在營衛。霍亂之頭痛身疼惡寒。必兼吐下。風寒在胃腑也。風寒外邪。何以遽入於胃腑。則平日中氣虛歉。暴感風寒。透表入裏。爲病於內。因其爲風寒客邪。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與傷寒同。因其暴感胃腑。故兼行吐利。與傷寒異。此二病分關之源頭也。其所以吐利時不熱。利止復熱者。則亦因中氣虛弱。當吐利行時。邪雖在胃。而氣散熱不能發。
利止氣收方發耳。亦異於傷寒之熱發在表。無作息時也。既明霍亂致病之由。爲病與傷寒之異。而治法方可就其人之寒熱施之。熱多者。胃雖虛自熱。多虛熱者。吐利行必大飲水。五苓散主之。導溼清熱滋幹。所必用也。
寒多者。胃素虛且寒。多虛寒者。吐利行。必不用水。理中丸主之。溫中燥溼補虛。所必用也。
傷寒類方曰。案霍亂之症。皆由寒熱之氣不和。陰陽拒格。上下不通。水火不濟之所致。五苓。所以分其清濁。理中。所以壯其陽氣。皆中焦之治法也。
醫史。戴良撰呂滄洲翁傳雲。內子王病傷寒。乃陰隔陽。面赤足蜷。而下利躁擾不得眠。論者有主寒主溫之不一。餘不能決。翁以紫雪匱理中丸進。徐以水漬甘草乾薑湯飲之愈。且告之曰。下利足蜷。四逆證也。苟用常法。則上焦之熱彌甚。今以紫雪折之。徐引辛甘以溫裏。此熱因寒用也。聞者皆歎服。
理中丸方(【原注】下有作湯加減。○玉函。丸。作圓。)
人蔘 乾薑 甘草(炙) 白朮(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蜜和爲丸。如雞子黃許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四兩。吐多者。去術。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術。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蔘。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
去術。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成本。玉函。篩下。有爲末二字。無子許二字。若臍上上。有加減法三字。日三四。瘥後病篇。玉函。成本。作日三服。)
〔方〕理。治也。料理之謂。中。裏也。裏陰之謂。參術之甘。溫裏也。甘草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
散寒也。〔程〕陽之動始於溫。溫氣得而谷精運。谷氣升而中氣贍。故名曰理中。實以燮理之功。予中焦之陽也。蓋謂陽虛。即中氣失守。膻中無發宣之用。六腑無灑陳之功。猶如釜薪失焰。故下至清谷。上失滋味。五臟凌奪。諸證所由來也。參術炙甘。所以守中州。乾薑辛以溫中。必假之以燃釜薪。而騰陽氣。是以谷入於陰。
長氣於陽。上輸華蓋。下攝州都。五臟六腑。皆受氣矣。此理中之旨也。〔錢〕後加減方。文理背謬。量非仲景之法。
傷寒類方曰。桂枝湯之飲熱粥。欲其助藥力以外散。此飲熱粥。欲其助藥力以內溫。
金匱要略。胸痹。心中痞。氣結在胸。胸滿脅下逆搶心。人蔘湯主之。程林注。此即理中湯也。中氣強。
則痞氣能散。胸滿能消。脅氣能下。人蔘白朮。所以益脾。甘草乾薑。所以溫胃。脾胃得其和。則上焦之氣開發。而胸痹亦愈。
千金方。治中湯。治霍亂吐下。脹滿。食不消化。心腹痛。即本方。四味 咀。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不瘥頻服三劑。遠行防霍亂。根據前作丸。如梧子大。
服三十丸。如作散服方寸匕。酒服亦得。若轉筋者。加石膏三兩。又四理順中丸。已產訖可服此方。新生髒虛。
此所以養髒氣也。(即本方)
外臺祕要。崔氏理中丸。療三焦不通。嘔吐不食。並霍亂吐逆下痢。及不得痢。(即本方)
及延年理中丸。療霍亂吐利。宿食不消。
於本方。加大麥 。
又廣濟。療冷熱不調。霍亂吐利。宿食不消。理中丸。
於本方。加良薑桂心。
又範汪茯苓理中湯。療霍亂臍上築而悸。
於本方。加茯苓木瓜。
又範汪理中加二味湯。療霍亂胸滿。腹痛吐下。
於本方。加當歸芍藥。
又延年增損理中丸。主霍亂。下氣能食。止泄痢。
於本方。加濃樸茯苓。○直指。水煎。亦名理中湯。
又短劇扶老理中散。療羸老冷氣。噁心食飲不化。腹虛滿。拘急短氣。及霍亂嘔逆。四肢厥冷。心煩氣悶流汗。
於本方。加麥門冬附子茯苓。
活人書。或四肢拘急。腹滿下利。或轉筋者。去白朮。加附子一枚生用。
三因方。病者因飲食過度傷胃。或胃虛不能消化。致翻嘔吐逆。物與氣上衝蹙胃口。決裂所傷吐出。其色鮮紅。心腹絞痛。白汗自流。名曰傷胃吐血。理中湯。能止傷胃吐血者。以其功最理中脘。分利陰陽。安定血脈。方證廣如局方。但不出吐血證。學人當自知之。或只煮乾薑甘草湯飲之。亦妙。見養生必用。
又加味理中丸。治飲酒過多。及啖炙爆熱食動血。發爲鼻衄。
於本方中。加幹葛川芎各等分。(濟生方。不用川芎。直指方。於本方加木香。治飲食傷胃失血諸證。)
又附子理中湯。治五臟中寒。口噤。四肢強直。不語。
於本方。加大附子。各等分。
施氏續易簡方。有中寒氣虛。陰陽不相守。血乃妄行者。經所謂陽虛陰必走。是也。咯血吐血。衄血便血。皆有此證。理中湯。加官桂治之。人皆知此藥能理中脘。不知其有分利陰陽。安定血脈之功也。
又理中湯。治傷寒時氣。裏寒外熱。加五味子阿膠末等分。名順味丸。治寒邪作嗽甚妙。老人吐瀉不止。
去甘草。加白茯苓一兩。名溫中湯。
直指方。理中丸。補肺止寒嗽。
於本方。加炒阿膠五味子。
又加味理中湯。治肺胃俱寒咳嗽。
於本方。加半夏。茯苓。橘紅。細辛。五味子。姜棗煎。
又婦人妊娠胎動。腹脅腰痛。下血水者。以真料理中湯。加縮砂佐之。
體仁彙編。三建湯。此必審真房勞。及冬月真傷寒。方可用。本方。加川烏鹿茸。
醫匯。腹痛全然不思飲食。其人本體素弱。而腹冷痛。以手按之則不痛。此亦虛也。本方。如良姜吳茱萸。
陰證略例。寒證不能食。理中建中各半湯。爲二中湯。
醫經會解。本方。倍白朮人蔘。加豬苓澤瀉茯苓肉桂。名理苓湯。喫忒。加丁香柿蒂。
張氏醫通。衄血。六脈弦細而澀。按之空虛。色白不澤者。脫血也。此大寒證。理中湯加黃 。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成〕吐利止。裏和也。身痛不休。表未解也。與桂枝湯小和之。外臺雲。裏和表病。汗之則愈。〔方〕消息。猶斟酌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傷寒直格。消息。謂損益多少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志〕吐利汗出。乃中焦津液外泄。發熱惡寒。表氣虛也。四肢拘急。津液竭也。手足厥冷者。生陽之氣。
不達於四肢。故主四逆湯。啓下焦之生陽。溫中焦之土氣。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內。玉函。作裏。)
〔錢〕吐利。則寒邪在裏。小便複利。無熱可知。而大汗出者。真陽虛衰。而衛氣不密。陽虛汗出也。下利清谷。胃寒不能殺谷也。內寒外熱。非表邪發熱。乃寒盛於裏。格陽於外也。陰寒太甚。陽氣 微。故脈幾欲絕也。急當挽救真陽。故以四逆湯主之。
案據少陰篇厥陰篇之例。此條所主。當是通脈四逆湯。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湯主之。(成本。玉函。膽下。有汁字。外臺。不用豬膽汁。千金同。)
〔錫〕吐已下斷者。陰陽氣血俱虛。水谷津液俱竭。無有可吐而自已。無有可下而自斷也。故汗出而厥。
四肢拘急之亡陰證。與脈微欲絕之亡陽證。仍然不解。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啓下焦之生陽。而助中焦之津液。〔志〕霍亂之證。至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乃惟陰無陽。
用四逆湯。不必言矣。又加膽汁人尿者。津液竭而陰血並虛。不當但助其陽。更當滋益其陰之意。
案志聰錫駒注。本方更加人尿。然原文中無所考。蓋據白通加豬膽汁湯。而有此說耳。錫駒雲。每見夏月霍亂之證。四肢厥逆。脈微欲絕。投以理中四逆。不能取效。反以明礬少許。和涼水服之。而即愈。亦即膽汁人尿之意。先賢立法。可謂周遍詳明矣。霍亂用礬石。原見於華佗危病方。與膽汁人尿。蓋其意迥別。
通脈四逆加豬膽湯方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豬膽汁(半合○玉函。作四合。肘後。作一合。)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納豬膽汁。分溫再服。其脈即來。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吳〕汗出而厥。陽微欲絕。而四肢拘急。全然不解。又兼無血以柔其筋。脈微欲絕。固爲陽之慾亡。亦兼陰氣虧損。故用通脈四逆以回陽。而加豬膽汁以益陰。庶幾將絕之陰。不致爲陽藥所劫奪也。注認陽極虛。
陰極盛。故用反佐之法。以通其格拒。誤矣。(案成氏。方氏。錢氏。金鑑。並同。)
程雲。吐已下斷。猶陰邪堅結。陽氣難伸。所以證則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則微而欲絕。此湯主之。於回陽救急中。交通其氣。善後猶難爲力如此。敢不慎厥初哉。○案此亦一說。故附存於此。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發汗吐下後篇。汗下。有後字。)
〔魏〕吐利發汗後。脈遂就平。病遂瘥可。此尤爲素日胃氣有餘。而病邪輕微之效也。但餘小煩。乃胃氣暴爲吐下所虛。非素虛乃新虛也。胃既新虛。仍與以舊日之谷數。則谷氣多於胃氣。所以不勝谷氣。而作小煩也。仲景不言治法。蓋損其谷則愈之治。見於大病瘥後之條矣。
故不復贅此。凡病可云然也。
卷七
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並治
傷寒陰陽易之爲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裏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
(【原注】花。一作眵。)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花下。玉函。有眼胞赤三字。千金翼。作痂胞赤花。
巢源。作眯。)
〔成〕大病新瘥。血氣未復。餘熱未盡。強合陰陽得病者。名曰易。男子新病瘥未平復。而婦人與之交得病。名曰陽易。婦人新病瘥未平復。男子與之交得病。名曰陰易。(案以上。出巢源。)以陰陽相感動。其餘毒相染着。如換易也。其人病身體重。少氣者。損動真氣也。少腹裏急。引陰中拘攣。膝脛拘急。陰氣極也。
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者。感動之毒。所易之氣。燻蒸於上也。與燒 散。以道陰氣。〔錢〕男女一交之後。自然元氣空虛。餘邪錯雜於精氣之中。走入精隧。溢入經絡。乘其交後虛隙之中。入而浸淫於臟腑筋骨脈絡俞穴之間。則正氣因邪而益虛。邪氣因虛而益盛。故有此陰盛陽衰之諸證也。邪入陰經。身體必重。
真陽虧損。三焦不運。宗氣不行。所以少氣。邪從陰竅。而溜入少陰厥陰。故少腹裏急。若裏急之甚。或引陰中拘攣。皆陰邪之所致也。陰邪在下。而虛陽上走。故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下焦虛冷。所以膝脛拘急也。此真所謂陰陽之患。故以燒 散主之。
肘後方。兩男兩女。並不自相易。則易之爲名。陰陽交換之謂也。
方雲。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爲病也。
燒 散方婦人中 近隱處。取燒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此爲愈矣。婦人病。取男子 燒服。(成本。玉函。
作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剪當燒灰。)
〔錢〕男女之交媾。易所謂二氣感應。以相與也。以未淨之邪。隨交合之情。精神魂魄。無不動搖。翕然而感。感而遂通。混入於少陰之裏。故以近隱處之 襠。引出其陰中之邪。所謂物從其類。同氣相求之義也。
〔鑑〕男女 襠。濁敗之物也。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服後或汗出。或小便利則愈。陰頭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陰竅而出。故腫也。
傷寒蘊要曰。陰陽易。仲景治以燒 散。活人書。以 鼠屎湯。栝蔞根竹茹湯。竹皮湯。當歸白朮散之類主之。易老分寒熱而治。若傷在少陰腎經。有寒無熱者。以附子湯。調下燒 散。若傷在厥陰肝經者。以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附子。送下燒 散主之。如有熱者。以鼠屎竹茹湯之類。送下燒 散主之。要在審察脈症。
分其冷熱而治矣。
陰證略例曰。若陰陽易。果得陰脈。當隨證用之。若脈在厥陰。當歸四逆湯。送下燒 散。若脈在少陰。
通脈四逆湯。送下燒 散。若脈在太陰。四順理中丸。送下燒 散。
證治準繩曰。嘗治傷寒病未平復。犯房室。命在須臾。用獨蔘湯。調燒 散。凡服參一二斤餘。得愈者三四人。
信哉。用藥不可執一也。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
〔錢〕凡大病新瘥。真元大虛。氣血未復。精神倦怠。餘熱未盡。但宜安養。避風節食。清虛無慾。則元氣日長。少壯之人。豈惟復舊而已哉。若不知節養。必犯所禁忌。而有勞復女勞復食復飲酒復劇諸證矣。夫勞復者。如多言多慮。多怒多哀。則勞其神。梳洗澡浴。早坐早行。則勞其力。皆可令人重複發熱。如死灰之復燃。爲重複之復。故謂之復。但勞復之熱。乃虛熱之從內發者。雖亦從汗解。然不比外感之邪。可從辛溫發散取汗也。故以枳實梔子豉湯主之。惟女勞復。雖爲勞復之一。而其見證危險。治法迥別。多死不救。所以吳綬謂前人有大病新瘥。如大水浸牆。水退牆蘇。不可輕犯之喻也。〔喻〕勞復。乃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之病。方注作女勞復。大謬。
病源候論曰。傷寒病新瘥。津液未復。血氣尚虛。若勞動早。更復成病。故云復也。若言語思慮。則勞神。
梳頭澡洗則勞力。勞則生熱。熱氣乘虛。還入經絡。故復病也。又大病之後。脾胃尚虛。谷氣未復。若食豬肉腸血肥魚。及久膩物。必大下利。醫所不能治也。必至於死。若食餅KT 黍飴 炙膾棗慄諸果脯物。及牢強難消之物。胃氣虛弱。不能消化。必更結熱。適以藥下之。則胃虛冷。大利難禁。不可下之。必死。下之亦危。
皆難救也。
枳實梔子湯方。(○成本。玉函。子下。有豉字。)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個擘) 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若有宿食者。納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
(清漿水。千金。作酢漿。千金翼同。空煮取四升。玉函。作空煎減三升。納大黃。成本。作加大黃。子下。
成本。有大字。無服之愈三字。五六枚。千金。外臺。作一枚。)
〔成〕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汪〕勞復證。以勞則氣上。熱氣浮越於胸中也。故用枳實爲君。以寬中下氣。梔子爲臣。以除虛煩。香豉爲佐。以解勞熱。煮以清漿水者。以瘥後復病。宜助胃氣也。〔周〕如果虛勞而復。當用補矣。乃立此湯。雖曰勞復。實食復也。
何也。新瘥未必大勞。或偶不慎起居。致食不能消化者有之。若有宿食。竟自過飽矣。故枳實寬中破結。梔子散熱除煩。香豉解虛熱微汗。合三物之苦寒。主勞傷之復熱也。如多食停滯。因生熱者。必按之痛。宜加大黃去之。快愈之速。使不大耗胃液也。設不知者。以病後不可用。所損多矣。
傷寒類方曰。漿水。即淘米泔水。久貯味酸。爲佳。本草蒙筌曰。漿水造法。炊粟米。熱投冷水中。浸五六日。生白花。色類漿者。醫方祖劑曰。漿水。乃HT 米和曲釀成。如酢而淡。字彙曰。漿。米汁也。吳雲。清漿水。一名酸漿水。炊粟米。熟投冷水中。浸五六日。味酢。生白花。色類漿。故名。若浸至敗者。害人。其性涼善走。能調中宣氣。通關開胃。解煩渴。化滯物。○案李時珍引嘉謨雲。漿水。酢也。誤。
千金方。羊脂煎方後雲。棋子。大小如方寸匕。又服食門。博棋子。長二寸。方一寸。
傷寒蘊要。枳實梔子湯。治食復勞復。身熱心下痞悶。如有宿食不下。大便祕實。脈中有力者。可加大黃。內外傷辨惑論。食膏粱之物過多。煩熱悶亂者。亦宜服之。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原注】一作緊)者。以下解之。
(成本。玉函。熱下有者字。)
〔錢〕傷寒既瘥以後。更發熱者。若病後餘氣作虛熱。固當以柴胡黃芩。清解餘熱。以人蔘補其病後之虛。
而以姜棗和之。若復感外邪。而發熱。亦屬病後新虛。理宜和解。但察其脈證之有類於半表半里之少陽者。以小柴胡湯主之。若脈浮則邪盛於表。必有可汗之表證。仍當以汗解之。但病後新虛。不宜用麻黃過汗。使傷衛亡陽。若脈沉實者。沉爲在裏。實則胃實。仍當用下法解之。但衛氣已虛。不宜用承氣峻下。宜消息其虛實。
或小承氣。或調胃。或如博棋子之法。隨其輕重。以爲進止。可也。〔方〕脈浮。有所重感也。沉脈。飲食失節也。
案喻雲。汗下之法。即互上條。汗用枳實梔豉微汗。下用枳實梔豉加大黃微下也。此恐非是。
千金方。黃龍湯。治傷寒瘥後。更頭痛壯熱煩悶方。仲景名小柴胡湯。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錢〕大病後。若氣虛。則頭面皆浮。脾虛則胸腹脹滿。此因大病之後。下焦之氣化失常。溼熱壅滯。膀胱不瀉。水性下流。故但從腰以下。水氣壅積。膝脛足跗。皆腫重也。以未犯中上二焦。中氣未虛。爲有餘之邪。脈必沉數有力。故但用排決之法。而以牡蠣澤瀉散主之。
牡蠣澤瀉散方牡蠣(熬) 澤瀉 蜀漆(暖水洗去腥) 葶藶子(熬) 商陸根(熬) 海藻(洗去鹹) 栝蔞根(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爲散。更於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後服。(成本。葶藶下。無子字。於臼。作入臼。錢本。金鑑。葶藶上有苦字。)
〔錢〕牡蠣鹹而走腎。同滲利。則下走水道。澤瀉利水入腎。瀉膀胱之火。爲滲溼熱之要藥。栝蔞根。
解煩渴。而行津液。導腫氣。蜀漆。能破其 。爲驅痰逐水。必用之藥。苦葶藶。泄氣導腫。去十腫水氣。商陸。苦寒。專於行水。治腫滿。小便不利。海藻。鹹能潤下。使邪氣自小便出也。〔鑑〕此方。施之於形氣實者。其腫可隨愈也。若病後土虛。不能制水。腎虛不能行水。則又當別論。慎不可服也。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玉函。成本。胸上。作胃上。玉函。
無以丸藥三字。)
〔方〕唾。口液也。寒以飲言。〔錫〕大病瘥後喜唾者。脾氣虛寒也。脾之津爲唾。而開竅於口。脾虛不能攝津。故反喜從外竅而出也。久不了了者。氣不清爽也。所以然者。以胃上有寒。故津唾上溢。而不了了也。〔錢〕胃上者。胃之上口。賁門也。不用理中湯。而用理中丸者。非取其緩也。因病後餘症。不必用大劑力救。但欲其常服耳。〔周〕理中者。理中焦。利在下焦。已爲非治。今寒在胃上。何宜理中乎。不知痰積膈上者。總胃虛不能健運也。設復以逐飲破滯之藥與之。痰即出矣。獨不虞今日之痰雖去。而明日之痰復積乎。
惟溫補其胃。自使陽氣得以展布。而積者去。去者不復積已。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成本。吐下。有者字。)
〔汪〕傷寒。本是熱病。熱邪所耗。則精液銷鑠。元氣虧損。故其人必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氣虛不能消飲。胸中停蓄。故上逆而欲作吐也。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氣散熱逆〔錢〕仲景雖未言脈。若察其脈虛數。
而渴者。當以竹葉石膏湯主之。虛寒者。別當消息也。
竹葉石膏湯方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麥門冬(一升去心) 人蔘(二兩○玉函。成本。作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半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鑑〕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蔘麥門冬半夏竹葉。以大寒之劑。易爲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方也。〔錢〕竹葉性寒。而止煩熱。石膏入陽明。而清胃熱。半夏蠲飲而止嘔吐。人蔘補病後之虛。同麥冬。
而大添胃中之津液。又恐寒涼損胃。故用甘草和之。而又以粳米。助其胃氣也。
本草序例雲。凡雲一把者。二兩爲正。
千金方。本方。用生薑四兩。外臺祕要。文仲療天行表裏虛煩。不可攻者。竹葉湯。本方。用石膏一升。
人蔘二兩粳米一升。方後雲。此仲景方。
千金竹葉湯。治產後虛渴。少氣力。
於本方。去石膏粳米。加茯苓大棗小麥。
千金月令。主風毒香港腳。多睡心中悸。石發攻心。口乾方。
於本方。去半夏粳米甘草。加茯苓生薑。
外臺。崔氏。療骨蒸。脣乾口燥。欲得飲水。止渴。竹葉飲。
於本方。去石膏。加生薑大棗。
王氏易簡方。既濟湯。治發熱下利者。
於本方。去石膏。加熟附子。
和劑局方。竹葉石膏湯。治傷寒時氣。表裏俱虛。遍身發熱。心胸煩悶。或得汗已解。內無津液。虛羸少氣。胸中煩滿。氣逆欲吐。及諸虛煩熱。並宜服之。諸虛煩熱。與傷寒相似。但不惡寒。身不疼痛。頭亦不痛。脈不緊數。即不可汗下。宜服此藥。(即本方)
總病論。竹葉湯。治虛煩病。兼治中 渴吐逆。而脈滑數者。(即本方)
直指方。本方。治伏暑內外熱熾。煩躁大渴。
傷寒選錄。竹葉湯。陽明汗多而渴。衄而渴欲水。水入即瘥後渴。即本方。湯成去滓。入生薑自然汁三匙。
再煎一沸服。神效。
證治要訣。熱嗽諸藥不效。竹葉石膏湯。去竹葉。入粳米。少加知母。多加五味杏仁。此必審是伏熱。在上焦心肺間者可用。
張氏醫通。上半日嗽多。屬胃中有火。竹葉石膏湯。降泄之。
又脣青有二。若脣與爪甲俱青。而煩渴引飲者。爲熱伏厥陰。竹葉石膏湯。若脣青。厥冷而畏寒。振振欲擗地者。爲寒犯少陰。真武湯。
又夏月感冒吐瀉霍亂。甚則手足厥逆。少氣。脣面爪甲皆青。六脈俱伏。而吐出酸穢。瀉下臭惡。便溺黃赤者。此火伏於厥陰也。爲熱極似陰之候。急作地漿。煎竹葉石膏湯。誤作寒治必死。
夷堅志。袁州天慶觀主首王自正病傷寒。旬餘。四肢乍冷乍熱。頭重氣塞。脣寒面青。累日不能食。勢已甚殆。醫徐生診之曰。脈極虛。是爲陰證。必服桂枝湯乃可。留藥而歸。未及煮。若有語之。曰何故不服竹葉石膏湯。王回顧不見。如是者三。遂買見成藥兩帖。付童使煎。即盡其半。先時頭不能舉。若戴物千斤。倏爾輕清。脣亦漸暖。咽膈通暢。
無所礙。悉服之。少頃。汗出如洗。徑就睡。及平旦脫然如常時。自正爲人謹飭。常茹素。與人齋醮盡誠。故爲神所 如此。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病患。玉函。作傷寒。)
〔喻〕脈已解者。陰陽和適。其無表裏之邪可知也。日暮微煩者。日中衛氣行陽。其不煩可知也。乃因脾胃氣弱。不能消谷所致。損谷則脾胃漸趨於旺。而自愈矣。注家牽扯日暮爲陽明之王時。故以損谷爲當小下。
(成注)不知此論瘥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方注)日暮。即內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谷也。損谷。當是減損穀食。以休養脾胃。不可引前條宿食例。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魏〕損其谷數。
每食一升者。食七合。食五合者。食三合。俟胃脾漸壯。谷漸增益。亦節飲食防病復之一道也。
玉函經。病後勞復。發熱者。麥門冬湯主之。方與金匱要略咳嗽篇所載同。○此條今本遺脫。當是仲景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