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
正文
攝大乘論釋四十八卷
大乘論
攝大乘論釋四十八卷(應爲四十五卷)
無性菩薩造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釋總標綱要分第一
稽首大覺諸如來 無上正法真聖衆
爲利自他法久住 故我略釋攝大乘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爲顯大乘體大故說。
釋曰。欲以十義總攝大乘所有要義。彼義能顯此論體性。是聖教故。用此爲門。而開發言。阿毗達磨大乘經等。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毗達磨。想爲幖幟。大乘經言。簡別餘處。若略釋者。亦乘亦大故名大乘。或乘大性故名大乘。因果大故。業具運故。果謂十地。若廣釋者。七種大性共相應故。謂菩提分波羅蜜多。學持相等。貫穿縫綴故名爲經。此中即是隨墮八時。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爲體性。若爾云何菩薩能說非聞者識。彼能說故。彼增上生故作是說。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於夢中得論咒等。若離識者。佛云何說諸契經句。語爲自性。且不應理。由一一字能詮顯義。不應理故。次第而生不俱時住。無聚集故。如是不得彼之自性。語無有轉故不應理。又非無字轉有少名能詮。故諸契經名爲自性。亦不應理。是故決定如所說經。自性應理。於此所說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者。破諸魔故。能破四種大魔怨故。名薄伽梵。四種魔者。一者煩惱魔。二者蘊魔。三者天魔。四者死魔。依空三摩地。能破煩惱魔一切粗重。轉依相住。無量善根隨順證得。或復依止精進慧力。能破蘊魔。依慈等持能破天魔。依修神足能破死魔。能破如是四大魔故。名薄伽梵。又自在等功德相應。是故說佛名薄伽梵。所以者何。以當宣說佛世尊故。於彼前者。顯佛開許。堪廣流通。親對大師無異言故。如十地經。已能善入大乘者。或依德跡。或共了知。謂彼已能善入大乘。或即於此已極善入。故名已能善入大乘顯此已得諸陀羅尼辯才功德。於大乘義能持能闡。故依此義說如是名。言菩薩者。菩提薩埵爲所緣境故名菩薩。依弘誓語立菩薩聲。亦見餘處用所緣境。而說其名。如不淨等爲所緣境。二三摩地。說名不淨。說名爲空。或即彼心。爲求菩提有志有能。故名菩薩。爲顯大乘體大故者。甚深高廣無上故大。體聲即說自性作用。如世說言。火暖爲體。毒害爲體。此體大故說名體大。顯者。開示他所未了。爲者。欲也。
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知相殊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四者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六者即於如是修差別中增上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於此中增上心殊勝殊勝語。八者即於此中增上慧殊勝殊勝語。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果智殊勝殊勝語。由此所說。諸佛世尊契經諸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語。
釋曰。謂聲即是略摽所說十勝處義。依大乘者。所爲所說非聲聞乘。亦非世間。復舉大乘爲決定義。顯所依者。即此非餘。以依世間由余相故。異於佛語。如有頌言。諦語而無忿。少施不悕求。如是等。若依聲聞。由余相故異於大乘。如有頌言。諸行無常。有生滅法。如是等。是故重舉大乘應理。有十等者。以數顯數殊勝佛語。安立論體。相者。種也。即此展轉差別無雜。故名殊勝。或復望彼聲聞等法。極懸遠故。又增上故。名爲殊勝。以能引發大菩提故。由此十相是殊勝故。彼語殊勝。是故說言。有十相殊勝殊勝語。佛世尊者。染污不染污。二癡睡盡故。於一切所知智。開發義故。說名爲佛。如士夫寤。如蓮華開。如有說言。寤寤開發義。有時業佛界。如是等。
論曰。複次云何能顯由此所說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說名所知相體。唯識性說名入所知相體。六波羅蜜多說名彼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說名彼因果修差別體。菩薩律儀說名此中增上戒體。首楞伽摩虛空藏等諸三摩地。說名此中增上心體。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無住涅槃說名彼果斷體。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說名彼果智體。由此所說十處。顯於大乘異聲聞乘。又顯最勝。世尊但爲菩薩宣說。是故應知但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語。
釋曰。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取無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如其所應。若爾所知即所知依。由異熟識是所知性故不相違。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即前所說諸佛世尊。言一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說多置魯荼所知所斷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以其堅等爲能表相。雖無異性而說爲相。又如宣說大士夫相。經部等師。生等諸相。由此因緣。或所知即相。或所知之相故名所知相。說無異性故。異無異性故。如其所應此亦如是。入所知相者。謂此能入所應知相。或是所知相之能入。入謂現觀入所知相。即唯識性。此即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入因果者。謂唯識性。說名彼入勝解行地。修加行時。世間未淨波羅蜜多名彼入因。已證入時。即出世間波羅蜜多。清淨增上意樂攝故。名彼入果。彼入因果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因果修差別者。謂即唯識性之因果。數習此故說名爲修。分分不同故名差別。彼入因果修差別性。即是十地。此即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即於諸地波羅蜜多修差別中。爲攝取後復勤修學。即此爲依。安立三學。一增上戒學。謂依止戒正勤修學。是故說名增上戒學。即諸地中菩薩律儀。遠離諸惡。饒益有情。攝一切善。三種淨戒。所受屍羅。防護過去已生住等身等諸業。如調御者極善調攝。故名律儀。如是即依增上屍羅。修學正行故名爲學。此增上戒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二增上心學。謂依止心正勤修學。是故說名增上心學。此性即是虛空藏等諸三摩地。等者等取餘賢護等三摩地王。又於增上心學中言。
即諸三摩地 大師說爲心
由心彩畫故 如所作事業
三增上慧學。謂依止慧正勤修學。是故說名增上慧學。此性即是無分別智。對治一切戲論分別。此中加行無分別智根本依止。即此根本無分別智後得依止。如是依止。非次所說。如是三種戒定慧學是道體性。彼果二種。一斷二智。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果斷者。彼諸學果名爲彼果。彼果即斷名彼果斷。此性即是客障離系。真如解脫無住涅槃。見彼寂靜故生死即涅槃。即彼爲緣而無染着。非無餘依般涅槃界。是故無住此即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果智者彼諸學果名爲彼果。彼果即智名彼果智。此性即是三種佛身。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掛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即後得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衆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餘資糧應不圓滿。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菩薩衆。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者此亦應無。此則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由此所說十處者。謂於此及餘總大乘義。處是事義。異聲聞乘者。於彼不說故。又顯最勝者。究竟宣說佛果道故。世尊但爲菩薩宣說者。此中應言菩薩。但爲菩薩宣說。由佛現見佛所開許而宣說故。名世尊說。如十地等。是故先說薄伽梵前。
論曰。複次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乘。真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由此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無違。爲能證得一切智智。此中二頌。
所知依及所知相 彼入因果彼修異
三學彼果斷及智 最上乘攝是殊勝
此說此餘見不見 由此最勝菩提因
故許大乘真佛語 由說十處故殊勝
釋曰。複次云何由此等者。猶未信解故設此難何以故。非於聲聞乘中六句義等曾未見說。吠世師等論中處處見說。即令吠世師等論真是佛語。先答容他如是妨難。故後通言。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等。亦覺亦大故名大菩提。或覺大性故名大菩提。此大菩提智斷殊勝以爲自相。如說煩惱所知障斷。由彼斷故獲得無垢無掛礙智。如是四種總名菩提。是最能引者。謂此十處是能得性。非六句義。或最勝等。是故彼論非真佛語。是善成立者。謂如是十處正量所隨故。如廣當決擇。言隨順者。是能對向是能順義言無違者。無彼過故。非如六句義等邪智。或聲聞乘有過失故佛果相違。此中二頌者。謂頌已說及當說義。此說此餘見不見者。謂此十處殊勝語說。於此大乘處處見說。於餘小乘曾不見說。
論曰。複次云何如是次第說此十處。謂諸菩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已。方於緣起應得善巧。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淨故。次後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次後於三菩提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與無上正等菩提應現等證。故說十處如是次第。又此說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釋曰。爲辯由此趣大菩提。故復開示次第方便及所須因。謂諸菩薩要先於因得善巧已。方於緣起應得善巧。知從此因而有彼果。復知彼果要從此因。是故非離此因言教能了知彼因者。即是阿賴耶識。由說此故。便舍無因不平等因。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了其相。遠離增益損減邊故。於無無因強立爲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爲無。故名損減。如是增益及與損減俱說爲邊。是墜墮義。此二轉時失壞中道。由善數習真實觀故。於此二邊遠離善巧。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起無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即由此故。或復於此。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者。謂於依他起性。增益實無遍計所執性。損減實有圓成實性。又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說。慈氏。於汝意云何。諸遍計所執中非實有性。爲色非色不也世尊。諸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設言說。性爲色非色。不也世尊。諸圓成實中彼空無我性。爲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門故應如是知。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想施設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彼無二數。謂是色等如是解脫二邊過失。於三自性得善巧已由。唯識性應善通達所知之相入。者即是通達作證。或由此故能順通達。次後即於順唯識性。通達體入所修六種波羅蜜多。由勝義故應更證得清淨意樂。應更攝受欲及勝解。名爲意樂。此二爾時雖無增數。證淨攝故而說清淨。次後即彼於十地中。由於三學勤修學故。三無數劫數修習故應令圓滿。次後彼果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及與無垢無有掛礙。一切智智應更證得。如是所辨次第方便。及所須因顯是能順大菩提性。即由如是所說次第。唯有十處不增不減。如是已釋主隨二論。是故當知聲聞乘道即佛乘道不應道理。若爾其果應無差別。又於一切聲聞乘中曾未有處。爲諸菩薩廣說佛道。又亦不許佛與聲聞無有差別。師資建立應無有故。由此說有二道差別。是故說此名攝大乘盡。其所有大乘綱要無別說故。
釋所知依分第二之一
論曰。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說。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釋曰。此引阿笈摩。證阿賴耶識名所知依。無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也。即種子也。是誰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染。非是清淨故。後當言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所起等。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無假依言。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如決擇處當廣分別。謂生雜染等那落迦等。若離阿賴耶識皆不得有等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論曰。即於此中復說頌言。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賴耶 勝者我開示
釋曰。復引聖言所說。證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燻是習氣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緣故。展轉攝藏。是故說名阿賴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顯自簡劣故。復說言勝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爲勝者。爲彼開示非餘劣者。
論曰。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爲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釋曰。一切有生者謂諸有爲。雜染品法者。簡清淨法。非清淨法是雜染性。一切雜染庫藏所治。種子體性之所攝藏。能治彼故非互相違。爲因果性。是正道理然得爲所依。若處有所治亦有能治故。於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由非唯習氣名阿賴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說意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者。是執取義。
論曰。複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說。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釋曰。復引餘教所說異名。開示建立阿賴耶識。令極顯了。言甚深者。世聰睿者所有覺慧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爲諸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一切種子如瀑流者。剎那展轉相續不斷。如水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懷我見者不爲開示。恐彼分別計執爲我。何容彼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易故。
論曰。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釋曰。執受一切有色根故。等者顯聲轉因以能執受。一切眼等有色諸根。安危共同盡壽隨轉。是故說名阿陀那識。若不爾者應如死身即便失壞。一切自體取所依故。等者謂是一切。若一若多。所有自體取所依性。若色等根未已生起。若無色界自體生起名爲相續。攝受彼故名正結生。受彼生故。精血合故。非無阿賴耶識而有執受一期自體。譬如室宅院攝光明。是一期自體習氣所燻故。
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釋曰。此亦名心者。復引餘教安立異名。令此堅固。第二染污意者。由四煩惱薩迦耶見等所染污故。此中薩迦耶見者。謂堅執着我我所性。由此勢力而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此二有故便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皆用無明爲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明所治故。此即是識雜染所依。於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違恆現行故。其如何等。謂善心時亦執我故。由第一依生者。由等無間滅意故。由第二雜染者。由四煩惱相應意故。以計我等能作雜染。了別境義故者。是能取境似境現義。此釋識名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者。此釋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終不能令他得解了。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成過失故。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此中頌曰。
若不共無明 及與五同法
訓詞二定別 無皆成過失
無想主應無 我執轉成過
我執恆隨逐 一切種無有
離染意無有 二三成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應有
真義心當生 常能爲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纏爲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釋曰。爲引正理成染污意故。復略舉直說伽他。謂此若無不共無明不得有等。若不說有染污意者。則不得有不共無明。不共無明當說其相。謂能障礙真智生愚。此於五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餘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即應畢竟成染污性。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恆相應故。若復有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相應。餘不得有。此染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若有說言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若爾所立不共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餘煩惱恆相應故。汝難不平非我說彼。與餘煩惱不相應故名爲不共。然說彼惑餘處所無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說與餘煩惱相應名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者。此破唯立從六二緣六識轉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緣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俱生增上緣依無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二緣皆是識性。如是識性並有眼等俱轉別依。唯增上緣非因緣等。此爲能喻。意識亦爾。應有如是差別所依。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生所依。然不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緣性故。經部所立。色爲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說過恆隨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諸識。如是難通應廣決擇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者。如前所說訓釋意名依思量性。若不立有染污意者。此何所依六識已謝不應成意。體滅無故。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有染污意。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第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俱想受滅等有識行應無差別。不可說在第四靜慮。在第一有地差別故。出離靜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由二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法俱滅何異。今此決擇。對經部師少相近故。彼部所立。不相應行非實物有。何得二定實有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無我執轉應成過失。言無想者。謂若生在無想天中。心心法滅。初續生時有彼暫起。從此已後相續隨轉。若不許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應無我執。曾不見有具煩惱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又諸聖賢同訶厭故。非生剎那現起意識。我執所依爲勢引故。名有我執未永斷故。如有癇等應正道理。我執所依俱謝滅故。勢引亦無餘所依故。不應道理。我執習氣在身相續。亦不應理。色法受燻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經部師不說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緣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緣定故。若說別有常俱起心。我執所依此無過失。又一切時我執隨逐不應道理。謂若不說有染污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離染污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明依。應正道理如說。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此未滅識縛 終不得解脫
無有二者。謂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三成相違者。謂訓釋詞二定差別。無想天生我執隨逐。如是三種皆成相違。前已略舉不共無明。今爲廣釋故說真義。心當生等。謂能障礙真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俱行一切分者。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義。
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意及識轉。
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說染污意。無間滅意識聲則說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賴耶識等者。顯阿賴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
論曰。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種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燻成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中。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因。
論曰。複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於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爲說。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爲說。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深細境所攝故者。此顯阿賴耶識亦是深細亦所知境。由深細故於諸聲聞不爲宣說。彼是粗淺所知境攝。所應化故深細境智。於彼無恩。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者。此則顯彼無有功能。悕願處相。是故於彼雖離此說等者。謂於聲聞雖離爲說阿賴耶識。但由粗淺色等境界。苦集等性無常等行。正觀察時。便能永斷一切煩惱。彼爲此義依世尊所。勤修梵行。言粗淺者。謂諸色法體相粗故。受等諸法所緣行相易可分別。行相粗故。與此相違如其所應阿賴耶識說名深細。如說我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此密意說。不斷煩惱以別相聲說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別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故不爲說。阿賴耶識亦無過失。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者。顯菩薩有種姓勢力。由與功能悕願處相具相應故。一切智性爲所期處異。此不能作他義利。所以者何。非一切智無有堪能隨順知他意樂。隨眠界根勝劣有能無能。時分差別具作一切他之義利。如是等事菩薩所求。是故爲說阿賴耶識。若離此智等者。若離阿賴耶識智不能永斷。於義遍計彼不斷故。無分別智則不得有執。有遍計所執義故。由此因緣不易證得一切智智。所以者何。能證一切所知共相。是分別智知遍計義自相分別。展轉不同以無邊故。決定無能具證一切。若知此唯阿賴耶識。能生習氣轉變力故。義有情我顯現而轉。爾時覺知無所取義。如是亦能知無能取。由此證得無分別智。次後得智如所串習通達法性。由一切法共相所顯。真如一味知一切法。於一剎那亦易證得。一切境智非無邊故。然復說言要經於三無數劫者。此顯積習廣大資糧方能證得廣大殊勝。一切種相微妙果智。如是所說。妙智資糧不離能證法無我境。故說頌言。
非於一切所知境 不斷所執法分別
而能證得一切智 是故宣說法無我
不善通達如是理教故有頌言。
由彼相續有堪能 當知如火食一切
如是應許一切智 能作一切知一切
是故於此阿賴耶識知不知者。易證難證一切智智。定依此宗作如是說。非知一切法無我者。名一切智彼雖一切智非一切種智。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釋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論曰。複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壹阿笈摩說。世間衆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爲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釋曰。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者。此舉餘部共所成立顯阿賴耶識如大王路故。先總序如彼增壹阿笈摩說者。是說一切有部中說。愛阿賴耶者。此句總說貪着阿賴耶識。樂阿賴耶者。樂現在世阿賴耶識。欣阿賴耶者。欣過去世。已生阿賴耶識。喜阿賴耶者。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此性於彼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賴耶。爲斷如是阿賴耶故者。爲永害彼。說正法時者。說正教法。恭敬者。樂欲聞故。攝耳者。立願聽故。此則說其聞所成智。住求解心者。如所聞義求決定故。此則說其思所成智。法隨法行者。所證名法。道名隨法。隨順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間道名隨法。行者行彼自心相續。樹增彼故。令彼現前得自在故。此則說其修所成智。如來出現四德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者。謂此經中宣說如來出現於世。有其四種可稱讚德。於大衆部阿笈摩等者。重成此識於彼部中。如大王路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等因。化地部等者。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恆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恆隨轉法。此若除彼阿賴耶識。餘不應有。但異名說阿賴耶識。如名諸蘊決定無有窮生死故。彼問云何此答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界有時於分於無色界諸色間斷。於無想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非謂於阿賴耶識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治道未生來。有時間斷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有故。計度傍義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論曰。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爲性。阿陀那識爲性。心爲性。阿賴耶爲性。根本識爲性。窮生死蘊爲性等。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
釋曰。等謂聖者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阿賴耶識是有因故。如說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緣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囑。等貫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分別說部亦說。此識名有。分識由如是等諸部聖教爲定量故。阿賴耶識如大王路。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衆生愛阿賴耶。乃至廣說。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於阿賴耶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賴耶識。安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爲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舍離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恆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然彼恆於阿賴耶識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已上。於貪俱樂恆有厭逆。然彼恆於阿賴耶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然彼恆於阿賴耶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釋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者。此顯邪執。謂如所說心意識名皆同一義。是義不成者。是非理義。意識兩義差別可得者。兩聲兩義能詮所詮自相異故。謂六識身無間過去說名爲意。了別境界說名爲識。如意識名義有差別。如是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等者。此顯餘師於愛阿賴耶等起異義執。言五取蘊名阿賴耶者。謂諸衆生攝爲我故。言貪俱樂受名阿賴耶者。謂貪受俱行總名阿賴耶。此受是貪所隨增眠故。或復各別名阿賴耶。着處異故。言薩迦耶見名阿賴耶者。由此取彼爲我性故。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賴耶識故作此執者。謂彼諸師有惡教故。有惡證故。愚阿賴耶識。或彼諸師無親教故。無自解故。愚阿賴耶識。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者。隨彼自宗亦不應理。如勝論等所立實等彼非爲勝有過失故。如是安立則爲最勝者。無過失故。有勝德故。爲欲顯彼計執過失故。復問言。云何最勝。若立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者。生捺落迦傍生餓鬼名生惡趣。唯有苦故。似苦現故名一向苦處。由彼曾無有少樂故。最可厭逆。於一切時有多苦故。衆生一向不起愛樂。非不愛義而有執藏。與執藏義不相應故。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舍離者。是於苦蘊恆傷嘆義。云何當令我無苦蘊非求速離而復執藏應正道理以相違故。第四靜慮及上無色。貪俱樂受恆無所有。常有厭逆。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已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亦不應理。以無有故。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見無我者彼無有故。但取信解恆求斷故。於中執藏亦不應理。如是已顯他執過失。復當顯示自宗勝德。阿賴耶識內我性攝者。衆生妄執爲內我體。雖然兩聲爲重遮止他說妄計。捺落迦等名生惡趣。一向苦處雖於苦蘊常求遠離。然彼恆於阿賴耶識。我愛罥索隨縛不離。曾不於中起無有愛。由舍受相應非可厭逆故。所以者何。彼雖希願。云何當令我諸苦蘊都無所有。然於自我未嘗求離我見。對治未有故異趣更無故。若於諸蘊有所願樂。此則是其阿賴耶力。非於意識有此我愛應正道理。以惡趣中與彼苦受恆相應故。由此道理於餘趣中。於彼希願亦不相應。雖生第四靜慮已上。於貪俱樂恆有厭逆。然內我愛隨縛不離。如是我愛依他。而轉依阿賴耶。非於意識。以阿賴耶乃至對治道未生來無變易轉。意識不爾。於無想定無想滅定有間斷故。非有意識而無有受俱成有故。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雖恆厭逆分別我見。然有俱生我見隨縛。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賴耶識率爾聞聲。便執內我驚畏生故。何緣不許即於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我愛者。此則是其阿賴耶識。由可分別所緣行相。四無色蘊於無想天二無心定不相續故。若爾阿羅漢雖厭逆身見。亦應得有。如是我愛斷故無有。以阿羅漢一切我見皆已永斷故無此失。是故說言阿羅漢已轉於阿賴耶識。更無此我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決定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德。是故說言成就最勝。
論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釋曰。如是已說安立異門。次安立相。唯由其名。未能了別此識自相故。次須說自相應。相略有三者。分析此識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依識自相說如是言。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貪瞋等名爲一切雜染品法。與彼能燻俱生滅故。得成種子。即此功能望彼當生能作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說第三轉。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中攝持種子相應。謂有生法俱生俱滅故成熏習。如是熏習攝持種子應正道理。此相應故能生於彼。非最勝等有如所說攝持種子相應。亦非等無間緣等。彼雖能攝受而非最勝因。攝持種子不相應故。最勝因者。所謂種子阿賴耶識。能攝持此。故能與彼而作生因。非唯攝受。要由攝持熏習功能。方爲因故。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熏習功能能爲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果相即是由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法。熏習所持名爲果相。阿賴耶識因果不定。故當說言。
言熏習所生 諸法此從彼
異熟與轉識 更互爲緣生
論曰。複次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詮何爲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勝中有花熏習。苣勝與花俱生俱滅。是諸苣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釋曰。複次何等名爲熏習等者。爲欲決了熏習自相。鄭重徵責難了知故。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者。謂此所燻與彼能燻同時生滅。因彼此有隨順能生。能燻種類果法習氣。俱言爲簡異時生滅。爲別常住。此顯熏習相異餘計。依者因也。於因建立如是字緣。如言依雲而有雨等。舉其因性爲顯此中有能隨順生果因體。如苣勝中有花熏習等者。舉他共成喻自宗義。由自所見苣勝與花俱心變故。如彼苣勝與諸香花俱生俱滅。由是爲因隨順能生。後後無間帶花香氣苣勝剎那此亦如是。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等者。此舉餘部共成熏習。喻自宗義。
論曰。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一切法種子是阿賴耶識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此亦復爾。
論曰。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釋曰。譬如明燈於一時間。燈炷燈焰生焰燒炷。互爲因果。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爲因果其性亦爾。如是蘆束更互依持令住不倒。若於爾時此能持彼令住不倒。即於爾時彼能持此令住不倒。唯就如是安立因緣者。謂就前說攝持種子相應非餘。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相應故。若說五因爲因緣者。即異門說。阿賴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應故。熏習若離阿賴耶識。無容有故。相應因者。心與心法更互相待。受用境界有自功能。猶如商旅非離功能。阿賴耶識能依種起俱有因義。即阿賴耶與諸轉識。若離如是俱有因攝。內外種子阿賴耶識。所餘因緣定不可得。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爲因。如衆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燻之所熏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等者。就理爲難。依理通言。如衆纈具。纈所纈等。纈具即是淡澀差別。當纈衣時無異無雜。文像可得。果生即染器故名果生染器。緣所攝受故名爲入。阿賴耶識如所染衣。如染衆像諸法顯現。
論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爲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爲緣性故。
釋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者。謂諸世間難了知故。甚深者。謂聲聞等難窮底故。緣起者。謂即是因有因起義。應念於因後置訖埵緣故。分別自性者。謂於分別有勢力故。或於分別有所須故說名分別。即阿賴耶識能分別自性。以能分析一切有生。雜染法性令差別故。分別愛非愛者。謂無明等十二支分。於能分析善趣惡趣。若可欣樂不可欣樂。種種自體差別生中爲最勝緣。從阿賴耶識諸行等生時。由無明等勢力。令福非福不動等有差別故。
論曰。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別自性爲因。或有分別宿作爲因。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爲因。或有分別實我爲因。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分別我爲作者。我爲受者。譬如衆多生盲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月 梁]。諸有問言象爲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有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爲因。或有計執宿作爲因。或有計執自在爲因。或有計執實我爲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有計執我爲作者我爲受者。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釋曰。由於二種緣起義愚。譬如生盲。或有計執宿作爲因者。損減士用故成邪執。
論曰。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爲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趣等。
釋曰。爲顯本生了別自性故。復說言又若略等。謂生生中。由善不善諸業熏習。所取能取分別執着。種子所生有情本事異熟爲性。阿賴耶識及與雜染諸法種子爲其自相。能攝三界者。能攝欲色及無色纏。一切自體者。能攝一切有情相續。一切趣等者。能攝天趣等。言能攝者。常相續相。何以故。如色轉識有處有時相續間斷。阿賴耶識則不如是。乃至治生恆持一切遍諸位故。
論曰。此中五頌。
外內不明瞭 二種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剎那滅俱有 恆隨轉應知
決定待衆緣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燻 與能燻相應
所燻非異此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類例餘成失
此外內種子 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 如任運後滅
釋曰。前已總說一切種子。爲顯如是種子差別。復說五頌。謂內外等稻穀麥等名外種子。阿賴耶識名內種子。不明瞭者。是無記故。言二種者。謂外及內。或果與因。此俱唯識由持因性。雜染清淨二法轉故。有本頌。言於二者。彼應於因於果執麥等外種說名世俗。阿賴耶識所變現故。言勝義者。阿賴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緣性故。及爲彼體故。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差別故。剎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雖剎那滅然非已滅。何者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雞鳴。是故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如蓮華根。雖復俱有然非一二三剎那住。猶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恆隨轉剎那轉轉。經於多時恆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同故。若恆隨轉非許少分樂爲種子。何因緣故不從一切一切俱生爲避此難故說決定。雖恆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一切俱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爲避此失言待衆緣。非一切時會遇衆緣故無過失。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說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爲種子體。如所說種子法不相應故。要待所燻能燻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爲辯所燻故說堅等。若法相續隨轉堅住。如苣勝等乃爲所燻。非不堅住。猶如聲等非唯堅住。復無記性方是所燻。如平等香乃受熏習。非極香物如沉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言可燻者。若物可燻或能受燻。分分展轉更相和糅乃名可燻。非金石等能受熏習。不可分分相和糅故。非唯可燻要復與彼能燻相應乃名所燻。非別異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曰相應。具斯衆德可名所燻。非異於此。非聲爲遮一切轉識是所燻性。如上所說義相違故。阿賴耶識其體堅住。乃至治生相續隨轉。未曾斷故性唯無記非善惡故。性應可燻或能受燻。非常住故。能燻相應俱生滅故。是爲熏習相者。是彼法故所燻爲能相。熏習爲所相。又諸轉識定非所燻。以彼六識無定相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三種各別。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俱生。不俱生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燻能燻之性。若言前念燻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念不俱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剎那。不俱有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燻能燻之性。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剎那同一識類。或剎那類無有差別。由異品故。或即彼識。或彼剎那。有相熏習非一切者。此不應理。種類例餘成過失故。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燻。一類法故。或類例餘成過失者。是例餘類有過失義。此義云何。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說六識展轉相燻。或說前念燻於後念。或說燻識剎那種類。如是一切皆不應理。是故唯說阿賴耶識是所熏習非餘識者。是爲善說。如是外內二種種子俱爲生因。及爲引因。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爲能生因。轉望莖等爲能引因。阿賴耶識是內種子。親望名色爲能生因。轉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生因且爾。云何引因。爲答此問故說枯喪。由能引言。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屍骸如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才死即應滅壞。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行力爲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墮落。彎弓行力爲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應即墮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應不墮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頌任運後滅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說譬喻。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待外緣。燈焰任運後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引功力。於今未盡內法諸行。亦應如是有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絕。
論曰。爲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說二頌。
外或無熏習 非內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過故成相違
外種內爲緣 由依彼熏習
釋曰。如是已辯外內種子。其性粗同爲顯不同。復說外或無熏習等。或者分別不決定義。謂外種子。或有熏習。或無熏習。如從其炭牛糞毛等隨其次第生。彼苣勝青。蓮華根。及以蒲等非苣勝等。與彼炭等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而從彼生。如是外種或無熏習。如苣勝等與華鬘等俱生俱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如是外種或有熏習。如是分別外種不定。是故說或內種子。即是阿賴耶識中一切法熏習。如是種子應知定由熏習故有。何以故。若無所持聞等熏習。多聞等果不見有故。又外種子若稻穀等。或有雖種而復失壞。若稊稗等或有不種而復得生。云何內種非如外種。有作不作生得過失。故次答言。故成相違。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同法故。名曰相違。若外種子與內種子有差別者。云何不違前文所說。阿賴耶識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爲避此難故說外種。內爲緣等由稻穀等外法種子。皆是衆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賴耶力所變現。是故外種離內無別。如有頌言。
天地風虛空 陂池方大海
皆真內所作 分別不在外
如是等類有無量頌。
論曰。複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他曰。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釋曰。諸趣謂天等趣。能受用者即六轉識爲受用故。從緣而生。所緣境界可分別故。爲顯此義故。引中邊分別論頌。爲至教量。言此中者。此諸識中能受用者謂受蘊。能分別者謂想蘊。能推者謂行蘊。思能推心。於彼彼轉最勝故。說如是三蘊皆能助心。受用境界故名心法。
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緣。如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伽他曰。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性 亦常爲因性
釋曰。此中爲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更互爲緣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說諸法於識藏等。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複次諸轉識與阿賴耶識作二緣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者。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瞭而轉。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如是爲彼種子故。爲彼所依故。長養種子故。攝殖種子故。應知建立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緣性。
論曰。若於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緣。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如是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如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緣。
釋曰。若於第一緣起中者。謂於分別自性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緣者。如次前說。於第二緣起中者。謂於分別愛非愛緣起中。是增上緣者。以最勝故由無明等增上力故。令其行等於善惡趣感異熟果。如是六識三緣生者。此中眼識眼爲增上緣。色爲所緣緣。無間滅識爲等無間緣。如說眼識從三緣生。如是耳等一一轉識。各從別別三緣所。生生義平等如前眼識。分別自性唯因緣生。其餘三緣非正有故。如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等具有四緣者。此隨所應非各具四。唯心心法具四應知。
論曰。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釋曰。已引自他聖教成立阿賴耶識。當依正理鄭重成立。故起如是略問略答。聖教正理各有能故如有頌言。
聖教及正理 各別有功能
爲生於信慧 無一不成故
以若離此阿賴耶識。欲於餘處安立如是異門及相。雜染清淨皆不得有。故知定有阿賴耶識。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言清淨者。是鮮是潔是掃除義。雜染有三。一煩惱所作。二業所作。三生所作。清淨有二。一世間清淨。以有漏道暫時損伏現煩惱故。二出世間清淨。以無漏道畢竟斷滅彼隨眠故。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燻成種非餘。即此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慾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燻。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知。
釋曰。且依轉識先辯煩惱雜染不成。故說若立眼識等言。即此眼識者。謂即貪等所燻眼識。餘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如是熏習。及所依識已謝滅故。皆不可得。眼識與彼貪等俱生者。後時眼識與貪瞋癡相雜俱起。由無因故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眼識無體不能爲因。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經部師過去無體。其異熟果是現熏習之所引發。毗婆沙師從過去業異熟果生。此不應許。所以者何。過去無故。由此譬喻貪等心生不應道理。如是已說且許貪等俱生眼識貪等所燻。餘識間起。後時眼識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今當更辯即此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得成。故說又此眼識等。言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然聲是次第義。然且此熏習不得住貪中。以貪依識故。貪系屬識。識不依貪非能依貪受所依燻。應正道理是能燻故。不堅住故者。正遮貪慾是所燻性。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不得住耳等識中。所依別故者。所依謂耳等。彼別故識別。依眼根識云何能燻依耳等識。又不俱故非不俱。有得有所燻及能燻性。此則顯示無熏習相又復不得住自體中者。謂非即眼識還燻於眼識。能燻所燻作者。作業相雜過故。又復此識非識所燻者。是此眼識非耳等識所熏習義。所依別故。如前已說。唯有如是可立理趣。彼一切種皆不應理。如應當知者。所餘轉識立破道理。隨其所應一切當知。
論曰。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
釋曰。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者。從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及隨煩惱者。謂貪瞋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污故。非經部師欲纏已斷煩惱及心過去。是有可得從彼今復現行。非彼沒心爲此所依應正道理。由彼沒心亦不成故。若爾何故不即說彼。以彼不定是染污故。又此與彼無差別故。說彼說此竟有何異。
論曰。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無阿賴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理。由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即是自性極清淨義。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如明闇。此則顯示與彼種子相不相應。復於後時者。謂見道後修道位中。久已過去現無體故者。此破過去立無實義。毗婆沙師煩惱得等。經部諸師皆已破訖。故不重破。然經部師熏習所依並無有體。過失所隨故不應理。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者。結上所論決擇道理。
論曰。云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爲緣有亦不相應。
釋曰。行爲緣識不相應故者。此說於轉識業雜染不成。謂行爲緣貪等俱生。眼等諸識許爲識支。此不應理。識緣名色有聖言故。所以者何。眼等諸識剎那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緣。不應道理。若畏此失許續生識爲識支者。此亦不然。於續生時。福與非福及不動行久已滅故。非從久滅此復應生。又續生心非無記性。愛恚俱故既非無記。以行爲緣不應道理。若說轉識與行相應。由此爲緣阿賴耶識。能持熏習說名識支應正道理。此若無者取爲緣有亦不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現前轉名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說名有。行所燻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而復得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是故若離阿賴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釋所知依分第二之三
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釋曰。今爲顯示若無阿賴耶識生雜染體亦不得成故。說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所謂欲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污者。與愛恚俱有顛倒故。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故名爲結生。此染污意識者。緣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如世尊說阿難陀識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之體性。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賴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苦受俱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緣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
無處無容 非前非後 同身同類
二識並生
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又異熟識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又異熟體唯恆相續更無異趣。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若是意識非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於染污猶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恆相應心名染污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污。此已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不應以彼住滅定心爲此妨難。不許彼是意識性故。如是此中但說所緣爲不可得難了知故。非全無有。以於爾時非無有法。雖是其有而不可知。從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乃至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關征責立正破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須廣釋。
論曰。複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共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賴耶識。言執受者。謂能攝持。言色根者。謂除意根。亦不可得者。謂餘轉識皆不能得執受色根。何以故。其餘諸識各別依故。此則顯示眼等六根。無有一法能遍執受。且如眼識唯依於眼。如是所餘耳等諸識唯依耳等。若是此所依唯此能執受。若非此所依。此不能執受。不堅住故者。此數數間斷彼獨生起故。於無想等有間斷故。爾時眼等無能執故。應無覺受。有說身根爲能執受。由遍體故。此義不然。身根亦是所執受故。設此身根是能執受。更無有餘執受此故。亦不得成。又佛應言舍離身根爾時名死。不應說言壽暖及與識。若舍離身時如是等。是故身根爲能執受不應道理。
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釋曰。如世尊言。識緣名色此中名者。非色四蘊。色者即是羯羅藍性。此二皆用識爲因緣識。復依此剎那轉轉相續而轉。識者不離阿賴耶識。所以者何。所舉名言已攝轉識。復舉識言更何所攝。又如經說齊識退還。識者即是阿賴耶識自體。爲依無間轉故。是故說此名色爲緣。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離阿賴耶識。理不可成。
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以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釋曰。已生有情識食不成者。以諸轉識是善等性。無恆長養諸有義故。又於二定及無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遍三界。非入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說故。已滅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故。
論曰。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等引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攝。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
釋曰。如是已辯於欲界中。若離阿賴耶識結生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今當顯示。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者。是欲界死上生時義。由非等引染污意識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相應。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非欲纏沒心。有彼種子體。生滅不俱故。非定地生心。爲彼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種性不相應故。非餘生中。先所獲得色纏等心爲種子體。持彼熏習餘識無故。非色相續爲種子體。無因緣故。是故定依阿賴耶識。於中恆有無始時來彼地所攝此心熏習。
論曰。複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污善心應無種子。染污善心應無依持。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於彼界已得受生。染污善心者。謂能愛味及等至心。應無種子者。是無種子識義。應無依持者。是無異熟識義。爾時一切心及心法皆應無有。是故應許一切種子及異熟識決定是有。因及依持定應有故。
論曰。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又即於彼者。於無色界。若出世心者。謂無漏心正現在前者。謂生無漏。餘世間心者是無漏。餘皆滅盡者。一切永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爲所依趣亦不應以無所有處爲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釋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等者。謂生第一有。欲斷彼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處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俱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俱無有故。非無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繫故。對治趣故。亦非涅槃爲所依趣者。住有餘依涅槃界故。又一切趣永滅離故。涅槃名爲非趣之趣。如是都無自體異熟。可爲出世識之所依。
論曰。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皆不得成。是故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者。此生雜染亦不得成。
釋曰。將沒時者。謂將死時。若造善者。即於其身下分漸冷。若造惡者與此相違。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不成就。所以者何。爾時意識無處無有。阿賴耶識有處無有。以依處住變似方處相顯現故。
論曰。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纏貪。未得色纏心者。即以欲纏善心。爲離欲纏貪故。勤修加行。此欲纏加行心。與色纏心不俱生滅故。非彼所燻爲彼種子不應道理。又色纏心過去多生。餘心間隔不應爲今定心種子。唯無有故。是故成就色纏定心一切種子異熟果識展轉傳來。爲今因緣。加行善心爲增上緣。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如是世間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理不得成。
釋曰。如是已辯三種雜染。於諸轉識理不得成。今欲更辯世間清淨亦不得成故。說未離欲纏貪等。欲色二纏加行善心無有俱生俱滅義故。所燻能燻不應道理。又欲纏心非無記故亦非所燻。系地別故非彼因緣。無始生死餘生所得色纏善心。非今色纏善心種子。過去多生欲纏多心所間隔故。經部諸師過去無體現無有體。能爲色纏善心種子不應道理。是故成就等者。結上微責道理功能。證決定有阿賴耶識爲彼因緣。於今欲纏加行善心爲增上緣。不共因故威力勝故。如其次第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者。一切上地各別離欲加行善心。皆隨所應破邪立正準上當知。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說依他言音及內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燻耳識爲燻意識。爲兩俱燻。若於彼法如理思惟。爾時耳識且不得起。意識亦爲種種散動。餘識所間。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此聞所燻意識與彼熏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云何復爲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燻。既不被燻爲彼種子不應道理。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亦不得成。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
釋曰。今欲更辯於六轉識出世清淨亦不得成故說。云何出世等言。文皆易了無勞重釋。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者。如前所說攝受出世清淨種子。不應理故。
論曰。複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釋曰。複次云何乃至淨心種子者。此顯畢竟無有道理。未曾見有毒爲甘露。阿賴耶識猶如毒藥。云何能生出世甘露清淨之心。又出世心乃至從何種生者。此顯淨心唯未曾得。云何無因率爾得生從最清淨乃至種子所生者。此顯淨心有別種子。決定不從阿賴耶識種子而生。云何別種謂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最清淨法界者。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言等流者。謂從法界所起教法。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依此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是種子非阿賴耶識是未曾得故。
論曰。此聞熏習爲是阿賴耶識自性。爲非阿賴耶識自性。若是阿賴耶識自性。云何是彼對治種子。若非阿賴耶識自性。此聞熏習種子所依云何可見。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此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然非阿賴耶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
釋曰。此聞熏習乃至所依云何可見者。翻覆徵難責。別所依乃至證得諸佛菩提者。謂乃至得無垢無礙智所依趣。此聞熏習者。無倒聽聞經等教法所引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者。謂隨一種相續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者。此聞熏習雖非彼識。而寄識中與識俱轉。然非阿賴耶識者。謂此聞熏習是出世心種子。非阿賴耶識自性。亦非彼種子。但就俱轉不相離性。許是唯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者。是阿賴耶識對治。無分別智因性故。義如種種物和雜庫藏。如種種毒所雜仙藥。如有衆病服阿伽陀。雖與穢毒多時俱轉。然此良藥非彼毒自性。亦非毒種子。此聞熏習種子亦爾。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
釋曰。下中上品熏習等言。分明易了不須重釋。
論曰。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已能對治諸險惡趣。已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脫身攝。又此熏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如是如是異熟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一切種永斷。
釋曰。又此正聞乃至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者。是略摽舉自下廣釋。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賴耶識所攝者。非彼自性故。雖是世間者。似有漏故。而是出世心種子性者。是無漏心資糧性故。此中證相說名法身。依世間生名是世間。阿賴耶識中相雜俱轉故。爲欲顯此熏習勝能故。說出世心雖未生時等已能對治諸煩惱纏者。此同類因展轉相續。剎那勢力能爲對治。如火焚燒。已能對治諸險惡趣者。如有頌言。
諸有成世間 上品正見者
雖經歷千生 而不墮惡趣
彼先所作惡行勢力。或墮惡趣故次說言。已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無始時來所作惡業。此聞熏習損彼功能。是故說名朽壞對治。法身攝者。是彼因故。解脫身攝亦如是說。此中法身與解脫身有差別者。謂解脫身唯永遠離煩惱障縛。如村邑人離枷鎖等所有禁系。息除衆苦而無殊勝增上自在富樂相應。其法身者。解脫一切煩惱所知二種障縛並諸習氣。力無畏等無量希奇妙功德衆之所莊嚴。一切富樂自在所依。證得第一最勝自在。隨樂而行。譬如王子先蒙灌頂。少有愆犯閉在囹圄。才得解脫即與第一最勝自在富樂相應。即轉所依者。如服仙藥轉所依身。雖無命終受生而有舍劣得勝。無種子而轉者。應知異熟果識唯無一切雜染種子。是故說斷一切種。永斷者。一切種子品類斷故。
論曰。複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同處俱轉。而阿賴耶識一切種盡。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熏習漸減。其等引地熏習漸增。而得轉依。
釋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離欲轉依等。其文易了不勞重釋。
論曰。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爲治此滅定生故。
釋曰。如是已說雜染清淨不成道理。決定證有阿賴耶識。復引滅定不成因緣。顯發前力故。說又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羅漢若不還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入。爲顯滅定與死差別。故說此識不離身。言識者不離阿賴耶識。何以故。滅定不能對治此故。非爲治此而生滅定。所緣行相難了知故。非爲對治不明瞭識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是故滅定不能對治阿賴耶識。若無對治此則不滅。爲治轉識故此定生。所緣行相不寂靜性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於中不滅阿賴耶識。
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釋曰。有執定中諸識雖滅。而出定時識還生故言不離身。爲遮此義故說。又非出定等言。其文易了不須重釋。
論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緣行相不可得故。應有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釋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者。謂此定中不離身識決非意識。定不應成故者。是想與受俱不滅義。由彼意識與諸大地決不相離。想受二種俱不滅故定不應成。又此中識決非意識。所緣行相不可得故。一切意識不離所緣行相可得。此中無故彼不成有。又此中識決非意識。應有善根現行過故。由此定心決非不善亦非無記。何者唯善。謂此善心離無貪等決不得有。相應故善是彼宗故。善根既有。想受二種何不現行。又無貪等決不離觸。故觸可得。定所生觸輕安爲相。順樂舍受故應有受。與觸俱生。有受想等聖所說故應無滅定。或謂此中厭患想受。如癰箭等故生滅定。於此定中唯想受滅。爲遮此計故復說言。於三摩地有功能等。三摩地中所能厭患。非唯此滅。何以故。無想定中由前方便。三摩地力。應有唯滅想過失故。若所厭患唯此滅者。無想定前唯厭患想無想定中應唯想滅。然汝不許。又如若離所依止滅。決定無有能依止滅故。於此中心亦應滅。如是滅定心若不滅。應思信等善根現行。彼若滅者。心定應滅。是故不應唯滅能依。既有所依拔彼能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者。謂有無想定是此中譬喻。如彼拔除不應理故此應俱滅。或有大種所造譬喻。如彼更互不相離故。又善等非遍行大地是定異故。可於一切心非遍有。想受二法是大地故。決定安住遍行類中。是故有識此二不有不應道理。爲顯斯意故復說言。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論曰。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釋曰。又此定中不離身識決非意識。以善不善及無記性皆不成故。謂若意識決定。或善或是不善或復無記。然此意識且非是善。應有善根相應過故。如前已說。云何善心離無貪等。此等云何應離於觸。此復云何應離遍行。受等心法。或復有執。加行善心所引發故。定心是善不由善根相應力故。此與彼論由相應力心得成善。安立相違。又於此中有何定緣其加行心。由無貪等相應故善。非於此定等流果心。又非此心是自性善。以自性善唯善根等入其數故。又此善心非勝義善。唯有解脫是決定故。或有復謂若能和合。名和合觸。非一切觸。皆能和合。今此中觸。於能生受無所堪能。定加行時於彼受等已厭患故。破此邪執已如前說。謂彼即應唯滅此等。是故此中意識無受不應道理。又於此中有何因緣。若尋伺語行滅語則不轉。想受等意行滅而意猶轉。不可例言。如身行滅其身猶住。故意行滅意亦應住。由薄伽梵離身行外說有餘因。令身安住。所謂飲食命根識等。是故雖無入息出息身猶可住。離想受等曾未見說有別意行。是故此中離想受等。安立有意不應道理。故此定中識非意識。又此中識亦非不善。定是善故。無想定中尚不許有一切不善。況趣解脫次第超越定中間行。滅盡定內得有不善。又於今時工巧等事無容得有故。三無記此中皆無。若許此中有異熟識。則是成立阿賴耶識。又若有說別有一種。非異熟行轉名第五無記。如是所執唯有名想。如前說過皆不能離。
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說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如說二念不俱有等。復有何過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緣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論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釋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如前所說種種過失之所隨逐。雖無慾樂自事重故。然必應許阿賴耶識決定是有。如是名爲反詰道理。此中亦有順成道理。覆相顯示方便因故。以無虛誑正論總相。成立大乘真是佛語。謂大乘教真是佛語。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阿賴耶識能詮之教。稱所詮義佛所說故。如說剎那速滅等言。如佛餘言。又諸大乘定是殊勝。與法有法不相違故。如說甚深緣起等教。餘廣決擇。釋難立難如理應知。
論曰。此中三頌。
菩薩於淨心 遠離於五識
無餘心轉依 云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 非斷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 若許爲轉依
無彼二無故 轉依不應理
釋曰。複次若不信有阿賴耶識。如住轉識轉依不成。以結句頌三頌徵難。所謂菩薩於淨心等於淨心者。謂於善識。遠離於五識者。謂於意識。言無餘者。除惡無記無餘有漏善意識故。謂無漏中離餘有漏故說無餘。非即能治中。有所治隨眠。心轉依者。心之轉依。云何汝當作者。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汝當云何。作此轉依。若許對治即是轉依。彼非斷故理不得成。非能對治即是永斷。何者斷因。謂由永斷是能治果。是轉依體。若許能治即是永斷。果之與因應無差別立。能治因即斷果故。無種或無體若許爲轉依者。顯彼許別。是故言或多雜染種積集在心。或彼無種許爲轉依。或種體無許爲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者。以若有彼可說無種。或說無體非無有彼。可得說言無種無體。非出世心正現前時有彼可得。云何可說彼無種子。或體斷滅。
論曰。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略說。應知或三種或四種。此中三種者。謂三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釋曰。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者。謂已信解阿賴耶識相成就義。復問差別。答或三種或四種等。名言熏習差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等用熏習差別。由此我法用影顯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差別者。謂四煩惱所染污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賴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增上力故。於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論曰。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無者。行爲緣識。取爲緣有應不得成。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爲緣。於諸趣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緣相。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
釋曰。三種當釋。且釋四種故說。此中引發等言。引發差別。謂新起熏習者。謂最初名言所生起熏習。是名引發差別。由此熏習引發生故。此若無者行爲緣。識取爲緣有應不得成者。謂即此阿賴耶識待諸煩惱隨眠力故。生現前住說名爲有。異熟差別謂行有爲緣於諸趣中異熟差別者。謂彼所引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者。謂若離根即無枝等。緣相差別謂即意中我執緣相者。謂即此阿賴耶識。染污意中薩迦耶見勢力所起。緣執我時我執緣相。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者。若此緣相阿賴耶識差別無者。意中我執所緣不成。
論曰。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於一物中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此中二頌。
難斷難遍知 應知名共結
瑜伽者心異 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 而於中見淨
又清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 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 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得成。
釋曰。相貌差別多種不同。謂共相等種種差別。此中共相謂器世間種子者。是器世間影現識因。又共相者所謂相似自業異熟增上力故。一切可有能受用者。皆有相似影現識生。又不共相謂各別內處種子者。我執所緣故。名各別。在內身中眼等諸處故名內處。即是各別內處因義故。名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者。是能生起無苦樂等。無損無益所依之因。非器世間。有苦樂等損益事故。又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者。是能生起苦樂受等所依因故。對治生時者。謂道諦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者。各別內處諸種子滅。以相違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者。由此共相是器世間故。修行者雖復內處分別永滅。而他相續分別所持。但可於彼證見清淨觀。彼清淨如淨虛空非水所爛。非地所依。非火所燒。非風所吹。云何於有義而得見清淨。恐容他難故次說言。如瑜伽師於一物等種種勝解者。謂隨種種金銀草等。差別勝解。種種所見者。唯所見事說名所見於業多說魯吒緣故。皆得成立者。謂隨所見。種種金銀草木等別皆得成立。難斷難遍知者。謂所應斷故名爲斷。所應遍知故名遍知。斷與遍知極大勤苦。事猶不辨故說爲難。結者如結難可斷故。所以者何。以共有故。是共因義。言心異者。種種勝解各不同故。由外相大故者。是器世間。大安布義。言淨者者。謂已轉依。雖不滅者。謂即於此。其餘有情分別持故不可全滅。又清淨佛土由佛見清淨者。謂即於彼未斷色等分別。異生所見淤泥沙石瓦礫高下。不平株杌毒刺不淨。糞土諸穢土中。已斷色等分別。如來見金銀等衆寶所成清淨佛土。如處穢磧見淨園林。此若無者者。謂若無此共不共相。阿賴耶識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得成者。淨穢差別苦樂差別皆不應成。
論曰。復有粗重相及輕安相。粗重相者謂煩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種子。此若無者所感異熟無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別應不得成。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復有譬喻相。謂此阿賴耶識。幻焰夢翳爲譬喻故。此若無者。由不實遍計種子故。顛倒緣相應不得成。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相。世間離欲者名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薩名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名煩惱障全永拔相。及煩惱所知障全永拔相。如其所應。此若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釋曰。粗重相者。惡故名粗。得此沉沒故名粗重。即是煩惱及隨煩惱所有種子。此若無者所有粗重無堪能性不應得有。輕安相者。如說相違輕而安隱有堪能性。是輕安相。有受盡相。謂已成熟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不可重熟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不可重生。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即彼種子隨緣增長。能起名言戲論因故。此若無者者。若無二相阿賴耶識。已作已作者。謂已作善及已作惡。與果受盡者。是已與果受用壞義。此破若無有受盡相。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者。謂都無有本無今有世間名言。一切名言皆因本舊名言種子。此破若無無受盡相。譬喻相者。謂由幻等能譬喻事。顯所喻相。如幻事等是能生起不實見因。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此若無者者。謂若無有喻所喻相。阿賴耶識應無不實顛倒緣相。唯應能作實見緣相。余文易了不須重釋。
論曰。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釋曰。如是已釋阿賴耶識所有句義。異門訓詞體相決擇及與差別。復欲顯此能順正行。故起問答。何因緣等無覆無記者。是無染無記義。由異熟果等辨無記因緣。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者。是共依故作無間業等世間離欲等。皆同有故。是故異熟識非善不善。勿與此二因果相違。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釋所知相分第三之一
論曰。已說所知依。所知相復云何應見。此略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
釋曰。已說所知依者。謂不復當說。此者此所知相。略有三種者。謂一切法要有所應知所應斷所應證差別故。依他起相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合他而得起故。如是相者何所表知。謂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者。謂永無相。永無相者是遍計所執。所取能取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云何非有可爲所相。謂即如是而分別故。由薄伽梵說如是言。乃至實有不知實有。乃至非有不知非有。如是實有知爲實有。若非實有知非實有。圓成實相者。謂即於彼遍計所執所取能取。或我或法無性之性。用彼爲量所了境性。於彼遍知方能了別。遍計所執決定非有。有相違性故非爲境性故。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爲依他起相。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釋曰。謂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說。眼等六內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所受識者如後當說。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者如後當說。是六識界。世識者謂似三時影現。數識者。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處識者。謂似聚落園等影現。言說識者。謂似見聞覺知言說影現。自他差別識者。謂身等識。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別故。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似天人及奈落迦傍生餓鬼死生影現。此中若身身者等乃至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者。謂彼身等皆由名言熏習種子。識所變現無別事故。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者。謂染污意我見熏習爲因變現。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者。謂由有支熏習爲因變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者。如前所說身等諸識所取能取。虛妄分別安立爲性。唯識爲性者。由邪分別二分顯現。實唯是識。善等法中雖無邪執。緣起力故二分顯現。亦唯是識。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者。所取色等名無所有。能取識等名非真實。此二皆是遍計所執併名爲義。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是此二種顯現因緣故名所依。如是名爲依他起相者。如上所辨阿賴耶識爲種子等。皆說名爲依他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者。實無所取及能取義。唯有虛妄分別所攝。種種識中遍計所取。似義顯現。謂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者。謂於緣起心及心法。所現影中由橫計相。永無所顯。真如實性。此即名爲圓成實相。又一切法從因緣生。唯識爲性。當知皆名依他起相。顛倒橫計似義顯現。當知皆名遍計所執相。依他起上遍計所執永無所顯。真如實性。當知皆名圓成實相。譬如鹿愛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知名爲依他起相橫計實有。水事顯現。當知名爲遍計所執相。即於如是鹿愛事中。橫計水相。畢竟無性。當知是名圓成實相。又遍計所執相即是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相即是依他起自性。亦名分別自性。圓成實相即是圓成實自性。亦名法性自性。如是三種即是宣說。應知應斷應證三法。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亦說。佛告慈氏。若於彼彼行相事中。遍計爲色爲受爲想爲行爲識。乃至爲一切佛法依止。名想施設言說遍計。以爲諸色自性。乃至一切佛法自性是名遍計所執。色乃至遍計所執一切佛法。若復於彼行相事中。唯有分別法性安立。分別爲緣起諸戲論。假立名想施設言說。謂之爲色乃至謂爲一切佛法。是名分別色乃至分別一切佛法。若諸如來出現於世。若不出世。法性安立法界安立。由彼遍計所執色故。此分別色於常常時。於恆恆時是真如性。無自性性。法無我性。實際之性。是名法性色。乃至由彼遍計所執一切佛法故。此分別一切佛法於常常時。於恆恆時。乃至是名法性一切佛法。廣說如經。
論曰。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
釋曰。此諸識者。謂如前說身等爲初。能受爲後。言差別者。是此諸識差別性故。謂即於此有爲識中。皆有已行現行當行差別性故。依之建立世影現識。於此諸識皆有一等差別性故。依之建立數影現識。於所受識有上下等差別性故。依之建立處影現識。餘類應知。
論曰。又此諸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爲喻顯示。應知夢等爲喻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喻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復有幻誑鹿愛翳眩等喻。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此覺乃轉。
釋曰。一切唯識都無有義。舉夢等喻以顯示者。共成立故如夢中等。其文易了無勞重釋。
論曰。其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雲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謂彼經中慈氏菩薩問世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質爲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即由此教理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聞思所成二憶持識。亦以過去爲所緣故。所現影像得成唯識。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真智覺。於唯識中應可比知。
釋曰。由教及理者。由至教量。及由比量。雖未證得唯識真智。應可比知唯識無境。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爲體。謂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爲增上緣。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法門。如是展轉傳來於今。說名爲教。唯有心者心識是一。唯聲爲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法由彼與心不相離故。如說若無心所有法。心未曾轉。若爾滅定何故唯心。是彼宗過。我大乘宗。若處有心必定亦有心相應法。若處無有心相應法心亦定無。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顯示三界唯識。言三界者。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三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彼不爲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若爾應說如是二界。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無。說名唯識。何者亦無。餘虛空等識所取義。經部諸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爲非心心法。故說三界皆唯有心。解深密經所明意趣。如十地釋。經謂教法。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境性。心法爲體。此所緣境說名所行。本境名質。似彼現者。說名影像。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者。我說在外識所緣境。唯是內識之所顯現。即是所緣境識爲自性義。此意說言識所緣境。唯是識上所現影像無別有體。云何此心還取此心者。此顯作用於自相違。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者。此釋前難。無作用故。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如是生時者。緣起諸法威力大故。即一體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法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爲緣還見本質等者。譬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等中還見本質。由迷亂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緣威力大故。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等者。謂心心法種種憶念。分別等緣功能大故。如是生時。雖無有異三摩地等所行影像。而似別有影像顯現。即由此教理亦顯現者。謂此教中亦即兼顯比量道理。所以者何。於定心中等者。序述教中有別理義。謂青瘀等不離於心。隨所樂欲而顯現故。譬如夢中所見青瘀等。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等者。恐彼異計故作此說。謂若有人作如是計。由彼先於淡泊路等。見骨鎖等今猶憶持。爲三摩地所行影像。爲遮此計故言。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若此所緣即是昔日所憶持者。如昔所見方處決定。如昔所受應如是憶。然不如是修所成智。是真現量所見境界分明現前。非憶持識有如是事。若爾聞思所成兩慧相應之識。憶持本事彼二所行。應離於識此亦不然。由彼聞等二憶持識。緣過去故。過去無故。所緣影像並唯是識。譬如憶昔自己少年。是故此識現所憶持。並唯有識所念空故。如觀行者所想現前。不淨骨鎖女人影像。由此比量等語義分明不須重釋。
論曰。如是已說種種諸識。如夢等喻。即於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釋曰。教即十地解深密經。理即經中所說道理。謂三摩地所行影像。及夢等喻皆如前說。
論曰。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是故諸識應如是轉。此中有頌。
亂相及亂體 應許爲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釋曰。若此諸識亦體是識等者。此問色識一類堅住相續轉因。言一類者是相似義。前後一類無有變異。亦無間斷故名堅住。即此說名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者。等即等取煩惱業生諸雜染法。眼等諸識與顛倒等諸雜染法。作所依處。所依處者即是因義。故者須也。觀彼問意而作此答。謂無義中顯現似於眼等諸識。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由此起彼顛倒等法。若不爾者。若不如是轉。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若無顛倒。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無因緣故。若無雜染清淨亦無。要息雜染顯清淨故。是故諸識應如是轉者。眼等諸識應如是轉。爲不因力諸法得生非須力耶。不爾隨問興答言故。彼問所須不問因種。由彼不執別有諸色。但問何須。阿賴耶識變作諸色。不唯作識故作此答。亂相許爲似色變識。亂體許爲非色變識。順結頌法故文隔越。其義相屬。若無似色所變因識。非色果識不應得有。以若無境有境亦無。
論曰。何故身身者受者識。所受識能受識。於一切身中俱有和合轉。能圓滿生受用所顯故。
釋曰。何故身等如前爲問。能圓滿等如前而答。由此五識一切身中無不具足。受用所顯若闕一支即不圓滿。
論曰。何故如說世等諸識差別而轉。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無斷絕故。諸有情界無數量故。諸器世界無數量故。諸所作事展轉言說無數量故。各別攝取受用差別無數量故。諸愛非愛業果異熟受用差別無數量故。所受死生種種差別無數量故。
釋曰。何故如說世等識等如前爲問。等者。等取數處言說自他差別。善趣惡趣及與死生。六變現識無始時來。乃至所受死生差別無數量故者。如數次第顯世等識須說之果。
論曰。複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所以者何。此一切識無有義故。得成唯識有相見故。得成二種若眼等識以色等識爲相。以眼識識爲見。乃至以身識識爲見。若意識。以一切眼爲最初。法爲最後。諸識爲相。以意識識爲見。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此中有頌。
唯識二種種 觀者意能入
由悟入唯心 彼亦能伏離
釋曰。複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等者。謂依前理更以別理。種種徵問。由唯識者。是無義義。故次說言無有義故。所說唯言專爲遣義。無義之理少分已說。少分當說。由二性者。謂相及見。於一識中有相有見。二分俱轉相見二分。不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變爲色等。種種相識。說名相分眼等諸識了別。境界能見義邊說名見分。又所取分名相。能取分名見。是名二性。由種種者。種種行相而生起故。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別行相。俱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若意識以一切眼爲最初等者。謂彼意識有能一時取一切義。增上勢力眼識爲初。法識爲後。所安立相是其相分。即此意識了別義邊說名見分。由此意識遍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是故意識說名相名見。亦名種種。於伽陀中諸瑜伽師能入唯識二性種種。遣外境界。竟爲伏離能取之心。所緣無故。能緣之識亦不得有。了別無故了者亦無。非無了別而有了者。勿境界相無分別事。亦名有境能分別心。若出世心雖離分別能取所取。然有內證聖智所依。能緣所緣平等性在。
論曰。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
釋曰。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等者。此顯諸師所見差別。謂有一類菩提薩埵。欲令唯有一意識性。依於彼彼眼等生時。得彼彼名。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此中無別餘識種類。此如何等如意思業。如一意思在身處所。發動於身則名身業。在語處所發動於語則名語業。與意相應名爲意業。意識亦爾。
論曰。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
釋曰。或謂若爾如是意識應無分別所依鈍故。如眼等識。夫能依者。皆順所依如染污意爲雜染依。意識俱轉亦成雜染。爲解此難說於一切所依轉等。一切所依者。謂眼等。所依轉時者。生起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者。謂似種種所取能取二影像轉。爲釋此故次復說言。謂唯義等唯一意識。一分似義影像顯現。第二於義分別而生。是故無有無分別過。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者。謂於定中領納分別輕重等觸。而非散亂。隨順彼故。有色界中者。非於無色界。何以故。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者。如餘眼等有色諸根依止身故。即於此身能作損益。意識亦爾。有色界中依止身故。即於此身領納分別。能作損益。
論曰。此中有頌。
若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調此難調心 我說真梵志
釋曰。說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證言。若遠行等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爲證此義復說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言調此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怡-臺+龍]悷故。
論曰。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爲彼依。
釋曰。復引第二聖教爲證。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彼依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
論曰。又如所說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
釋曰。復引第三聖教爲證。說六識身皆名意處者。所謂宣說意識事故。
論曰。若處安立阿賴耶識識爲義識。應知此中餘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及所依止是其見識。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緣相故。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如是名爲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釋曰。若處安立阿賴耶識識爲義識者。義是因義。即是安立阿賴耶識。以爲因識。餘一切識者。謂身等識。是其相識者。是所緣相是所行故。若意識識及所依止者。謂第六識及所依止。無間過去意及與染污意。此二能作生起雜染所依性故。是其見識者。能分別故。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緣相故者。謂阿賴耶識所變異相。是二見識生緣相故。似義現時者。謂意見識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者。謂眼等識能與見識。作生依事。
論曰。諸義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知。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緣中有所得故。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知真實故。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等爲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由此所說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說三種因緣。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釋曰。復爲成立無有境義。故引餘教及餘道理。謂諸菩薩成四法等。相違識相智者。更相違反故名相違。相違者識名相違識。生此識因說名爲相。了知此相唯內心變外義不成。故無有義說名爲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等者。謂於餓鬼自業變異增上力故。所見江河皆悉充滿膿血等處。魚等傍生即見舍宅遊從道路。天見種種寶莊嚴地。人見是處有清冷水波浪湍洄。若入虛空無邊處定。即於是處唯見虛空。一物實有爲互相違。非一品類智生因性不應道理。云何於此一江河中。已有膿血屎尿充滿。持刀杖人兩岸防守。復有種種香潔舍宅。清淨街衢衆寶嚴地。清冷美水波浪湍洄。虛空定境。若許外物。都無實性。一切皆從內心變現。衆事皆成。如有頌言。
於一端嚴淫女身 出家耽欲及餓狗
臭屍昌豔美飲食 三種分別各不同
無所緣識現可得智等者。過去未來皆非實有。此與經部共許成就。夢境實無一切共了。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已說非有。亦非憶持。水境等中面等影像都無所有。如前已說。此中無境而識得成。應離功用無顛倒智。本文雖顯而少助說。若有欲令如所得義即真實有。應不用功自然解脫。一切有情皆見實故。得心自在者。得心調順堪有所作。得靜慮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若已證得清淨靜慮心一境性。樂靜思慮名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者。謂隨增上意解勢力如所願樂。欲令地等變成水等。皆悉顯現。得奢摩他者。謂已證得奢摩他定。滋潤相續令心寂靜。所言修者。空境相應。或四聖諦所緣相應。止觀雙運故名相應。與此相應故名爲修法觀者。謂此後得觀契經等。正法妙慧才作意時。諸義顯現者。謂契經等正法教中。隨於一種無常等義。如如作意思惟剎那速滅等性。如是如是非一品類境界顯現。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者。無分別智後當廣釋。義若實有此智應無。非有分別。無分別成。義若是實有。無分別智生不應不顯。現此智如實緣境義故。由此無間所說道理。及前所說三種因緣。諸義皆無道理成就。
論曰。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緣故名依他起。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緣起故名依他起。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
釋曰。云何成依他起者。問所解法。何因緣故名依他起者。問所釋詞解不解品。由此雙關能了義故。餘二自性兩問亦爾。依此諸問兩兩酬答。從自熏習種子等者。謂從遍計所執名言熏習種生。依自種子他所生故。名依他起。此說彼體依他而生。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者。此說彼體依他而住。由此二因名依他起。
論曰。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云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緣故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
釋曰。依依他起者。謂依唯識依他起性。實無所有。似義顯現者。謂實無體但似其義相貌顯現。若體實無雲何名義。爲避此難。是故說言似義顯現。謂由名言熏習種子。雖無實體而似有義相貌顯現。是故名義如幻像等。似有顯現。言顯現者。是明瞭義無而似有明瞭現前故名顯現。即此似義爲彼自性。如自性受。無量行相者。種種我法境界影像。意識遍計者。謂即意識說名遍計。顛倒生相者。謂是亂識所取能取。義相生因故。名遍計所執者。謂即遍計所執義相。名爲遍計所執自性。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者。謂於實無我及法中。唯有遍計所執影像相貌可得。由此故名遍計所執。
論曰。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云何成圓成實。何因緣故名圓成實。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釋曰。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等者。應知此性。常無變故。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圓滿成就真實爲性。
論曰。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複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着。由何起語。由何言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爲境。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見執着。由尋起語。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於無義中增益爲有。由此遍計能遍計度。
釋曰。複次有能遍計等者。爲欲分別遍計所執故說此言。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爲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者。謂此一分眼等諸相是所計業。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者。謂由此品類緣相是名遍計所執自性。是如此義者。是如此品類緣相義。複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者。作問生起爲欲宣說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緣名爲境者。謂色受等天與等名於義相應。起諸遍計。說異行相爲識其名非無有名能於其義起諸分別。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者。是執自相義。由能取相說名爲想。如其所想作是言說。或於依他起自性中取眼等相。由見執著者。由五品類推求行轉。起諸執着。取相貌已起執着故。是於相貌堅執着義。由見推求於義決定。起執着已欲爲他說。由尋起語者。如契經說。由尋由伺而說語言。非無尋伺能說語言。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者。由見聞覺知四種言說而起言說。如緣似蛇繩等相貌。取盤曲等種種相貌。自執着已爲覺悟他。說如是言。我已見蛇。我已見蛇。此亦如是。他聞是已復更增益。謂爲實有。
論曰。複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釋曰。非異者。謂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有非有故。有望於有。可得言異。非望非有兔角等無。非不異者。有與非有不成一故依他起性與圓成實亦復如是。性不清淨性清淨故。今復依止異門意趣。此三自性或成一性。或成異性。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由依他起。是我色等遍計所執所依止故。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識遍計。所遍計故。由此意趣假說依他起。爲遍計所執。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者。於依他起如所顯現。畢竟無故。如是即說三種自性不全成異。亦非不異。觀待別故。若時觀待熏習種子所生義邊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餘二性。若時觀待遍計所緣成遍計執。不即由此成餘二性。若時觀待遍計所執畢竟無邊。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餘二性。
論曰。此三自性各有幾種。謂依他起略有二種。一者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二者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由此二種依他別故。名依他起。遍計所執亦有二種。一者自性遍計執故。二者差別遍計執故。由此故名遍計所執。圓成實性亦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二者清淨圓成實故。由此故成圓成實性。
釋曰。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者。由託因緣而得生故名依他起。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者。由分別時成雜染性。無分別時成清淨性。依二分故名依他起。自性遍計者。謂總執取眼等有法事體。差別遍計者。謂別執取。常無常等義別法義。自性圓成實者。謂有垢真如。清淨圓成實者。謂離垢真如。
論曰。複次遍計有四種。一自性遍計。二差別遍計。三有覺遍計。四無覺遍計。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
釋曰。善名言者。謂自意趣在語前行。領解具足故名有覺。與此相違說名無覺。
論曰。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釋曰。依名遍計名自性者。謂如生在椰子洲人。聞說牛聲不了其義。數數分別如是牛聲。依義遍計義。自性者。謂曾未習想與有想。更互相應欻見牛身。數數分別如是牛義。依二遍計二自性者。謂依假立能詮所詮分別二種。
論曰。複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並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着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爲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餘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緣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緣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緣相故。緣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老等變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起諸變異。何以故。外內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等者等取病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樂受故身相變異。如說樂者。面目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苦不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等取瞋癡忿等。如說忿等惡形色等。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者。謂殺縛等令身相等生起變異。時節代謝亦令內外身樹色等。形相改變。如說寒等所逼切時。身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者。等即等取一切惡趣。彼處色等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界變異者。等取色界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像識故。於諸天中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種種變異。如末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即如前說老等變異。隨其所應而起變異。何以故。如說眼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如無表色所依變異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異亦爾。如說樂者。心安定故。如說苦者心散動故。貪等逼害時節代謝變異亦爾。捺落迦等及欲界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分別者。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正法爲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正法中諸騷揭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如是二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種分別。薩迦耶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分別。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中際分別。謂我過去爲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着分別。言見趣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名散動。此即分別。是故說名散動分別。此即擾亂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羅蜜多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諸菩薩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引而轉。不稱真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會真理若正現前不可說故。
論曰。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釋曰。於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具說如是十種散動對治。且如說言。世尊。云何菩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舍利子。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何以故。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子。此但有名。謂之爲色。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着。如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着。如說於色乃至於識當知亦爾。此中爲對治無相散動故。彼經說言實有菩薩等。謂實有空爲菩薩體。爲對治有相散動故。即彼經言不見有菩薩等。謂遍計所執自性永無有故。爲對治增益散動故。即彼經言色自性空等。謂即遍計所執自性永無有故。爲對治損減散動故。即彼經言不由空故等。謂彼法性是實有故爲對治一性散動故。即彼經言色空非色等。淨不淨境性各別故。爲對治異性散動故。即彼經言。色不離空等。謂遍計所執色自性無所有。即是空故。爲對治自性散動故。即彼經言此但有名謂之爲色等。爲對治差別散動故。即彼經言無生無滅等。爲對治如名取義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等。爲對治如義取名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着。如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着。此意說言。於名於義如實了知無妄執着。
論曰。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云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
釋曰。此義如前不須重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釋所知相分第三之二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此中有二頌。
由名前覺無 多名不決定
成稱體多體 雜體相違故
法無而可得 無染而有淨
應知如幻等 亦復似虛空
釋曰。如依他起。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得。而非稱彼體。爲顯此義故。說由名前覺無等。若依他起與遍計所執同一相者。離取其名於遍計所執應生其覺。如不可說自所領受。現量所得依他起中。不待於名而生其覺。既無此事。故依他起遍計所執。其體相稱與理相違。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者。由意解力。依他起中計度於義。於一義中立衆多名。如尼犍荼。書一物立多名。於一牛上立種種名。非於一物有多自性。而不相違故。依他起遍計所執不同一相。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者。於多物類隨其所欲建立一名。又一種名。隨處隨時別目諸義。若名與義同一相者。義應相雜。既無此事故不如名而有其義。於伽他中。初一伽他。以句略攝上所說義。易受持故。後一伽他就遍計所執及圓成實。釋通疑難。
論曰。複次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此若無者。則一切皆無。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應成無有染淨過失。既現可得雜染清淨。是故不應一切皆無。此中有頌。
若無依他起 圓成實亦無
一切種若無 恆時無染淨
釋曰。非一切都無所有者。非一切種顯現所依所緣根本都無所有。又一切者。謂一切時。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者。若無雜染清淨亦無。問二性若無。圓成實性最應成就。何故言無。答自性清淨。圓成實性可爾。離垢清淨。圓成實性不爾。頌文易了不須重釋。
論曰。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方廣教。彼教中言。云何應知遍計所執自性。應知異門說無所有。云何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譬如幻焰夢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爲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遍計所執自性。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此中有二頌。
幻等說於生 說無計所執
若說四清淨 是謂圓成實
自性與離垢 清淨道所緣
一切清淨法 皆四相所攝
釋曰。大乘教中。欲方便說三種自性。故先爲問應知異門。說無所有者。說遍計所執即是異門。說無所有畢竟無故。依他起性如幻焰等義之差別次後當說。自性清淨者。謂此自性異生位中亦是清淨。謂真如者性無變故。是一切法平等共相。即由此故。聖教中說一切有情有如來藏。空者。謂於依他起上遍計所執。永無所顯真實理性。言實際者真故名實。究竟名際。際聲即是邊際言故。如弓邊際。言無相者。永離一切色等相故。言勝義者。即是勝智所證義故。言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此法界聲是法界因。言如金界等離垢清淨。其文易了不須重釋。得此道清淨者。是能證得離垢真如清淨道義。言菩提者。永斷煩惱及所知障。無垢無礙智爲自性。隨順彼故說名爲分。即念住等三十七品。及與十種波羅蜜多。波羅蜜多後當廣說。等者。等取一切聖道。生此境清淨者。此即此前菩提分等所說聖道。余文二頌其義易了。不須重釋。
論曰。複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爲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爲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爲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爲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爲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爲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爲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爲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爲辨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爲除此疑說變化喻。
釋曰。虛妄疑者。於虛妄義所起諸疑。云何無義遍計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爲遮此疑說幻事喻。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緣境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緣六處。遍計度時似有所緣六處顯現。又如陽焰於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是。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法聚極成昧略。雖無女等種種境義有愛非愛境界受用。覺時亦爾。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爲緣影像果生亦復如是。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差別而轉。又如谷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說境界。種種言說語業亦爾。又如水月由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緣實義境之所燻脩潤漬爲性。諸三摩地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緣實義境界。而似有轉。此與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差別。有說面等衆緣和合。水鏡等中面等影生分明可取。如衆彩力頗胝迦等種種色生。爲不爾耶所取差別。如離水鏡月面等影分明可得。頗胝迦等所現衆色則不如是。故非同喻。又非我等許有水等。種種實義有法不成。故非比量。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說名變化。雖無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起。諸有情類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諸所生處攝受自體。應知此中唯有爾所虛妄疑事。所謂內外受用。差別身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說八種喻。諸有智者聞是所說。於定不定二地義中能正解了。
論曰。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何以故。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釋曰。世尊依何密意乃至無差別密意者。若問若答兩段本文。其義易了不須重釋。何以故。下釋上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若遣遍計永無。復餘不得生死。不得此時。便得觀見寂滅涅槃。然此中說偏一不成無差別性。爲遣愚夫定性差別顛倒執着。亦即顯示依他起義。依二自性不決定故。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於此義中以何喻顯。以金土藏爲喻顯示。譬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煉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又此地界土顯現時虛妄顯現。金顯現時真實顯現。是故地界是彼二分。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釋曰。金土藏中三法可得。喻三自性地界者。用堅鞕爲性藏者。即是金土種子。金土者。是顯色形色。如其次第大種所造爲三法體。土顯現時虛妄顯現者。非彼性故。金顯現時真實顯現者。是彼性故。是故地界是彼二分者。是彼土金二種分故。地界則喻依他起性。土喻遍計所執自性。金者則喻圓成實性。識亦如是者。以法合喻。由唯識性是依他起。遍計所執及圓成實是此性分。無分別智。火所燒時。真實虛妄二種性分。如其次第一則顯現。一不顯現。
論曰。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如常無常無二如是。苦樂無二。淨不淨無二。空不空無二。我無我無二。寂靜不寂靜無二。有自性無自性無二。生不生無二。滅不滅無二。本來寂靜非本來寂靜無二。自性涅槃非自性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亦爾。如是等差別。一切諸佛密意語言。由三自性應隨決了。如前說常無常等。門此中有多頌。
如法實不有 如現非一種
非法非非法 故說無二義
依一分開顯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如顯現非有 是故說爲無
由如是顯現 是故說爲有
自然自體無 自性不堅住
如執取不有 故許無自性
由無性故成 後後所依止
無生滅本寂 自性般涅槃
釋曰。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等者。謂依他起法性真如。體是常住。遍計所執自性分邊體是無常。此常無故此性常無故名無常。非有生滅故名無常。二分所依說爲非常亦非無常。是無二性。樂者。即是圓成實分。苦者。即是遍計所執分。無二者。是依他起分。如是淨不淨。空不空。我無我。寂靜不寂靜。有自性無自性。生不生。滅不滅。本來寂靜非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非自性涅槃。生死涅槃無二等。如其所應皆依三性。以釋差別。爲令有情易受持故。復說如法實不有等。長行結句易可知故。如所顯現。非有性故非法。而顯現故非非法。由此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如是應釋。依一分開顯或有或非有。如所顯現。不如是有而有顯現。故依二分說言非有亦非非有。無二性故。如前應知。如顯現非有者。我性法性所取能取。如是等體皆無有性。非量所證故說爲無。由如是顯現者。如薩迦耶見。實無我我所。但由無始時來戲論熏習轉變力故。似有顯現。此亦如是故說爲有。由靜慮門無二聲轉非如異類。若爾爲不同離系論。豈有相似彼依邪見。此依正見彼執非一互相違性。但不欲違一切所見故說無二。此佛法中依他起性。於二性中不定屬一故說無二。是故彼此其理極遠。自然自體無者。依衆緣故名自然無。前生剎那已故非新。名自體無自性。不堅住者。一剎那後性滅壞故。此無自性理共聲聞。如執取不有故許無自性者。此是不共無自性理。如有顛倒執有我等。如是愚夫所執諸法都無所有故。大乘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由無性故成者。由無自性無生滅等道理成立。後後所依止者。由無自性故無有生。由無生故即無有滅。無生滅故本來寂靜。本寂靜故自性涅槃。應知此中後後諸句。依前前句而得解釋。如是四種方便勝行隨順。能入菩薩現觀。譬如聲聞無常等行。
論曰。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祕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四意趣者。一平等意趣。謂如說言我昔曾於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二別時意趣。謂如說言。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又如說言。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三別義意趣。謂如說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謂如爲一補特伽羅。先贊佈施後還毀訾。如於佈施。如是屍羅及一分修當知亦爾。如是名爲四種意趣。四祕密者。一令入祕密。謂聲聞乘中。或大乘中。依世俗諦理。說有補特伽羅。及有諸法自性差別。二相祕密。謂於是處說諸法相顯三自性。三對治祕密。謂於是處說行對治八萬四千。四轉變祕密。謂於是處以其別義。諸言諸字即顯別義。如有頌言。
覺不堅爲堅 善住於顛倒
極煩惱所惱 得最上菩提
釋曰。遠觀於他欲作攝受。名爲意趣。近觀於他欲令悟入。說名祕密。平等意趣者。謂一論佛由資糧等互相似故。說我昔曾於彼時等。如有意緣互相似性作如是言。彼即是我。然非昔時毗鉢屍佛即今世尊釋迦牟尼。別時意趣者謂觀懈怠。不能於法精勤學者。故說是言。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得決定。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此意長養先時善根。如世間說但由一錢而得於千。別義意趣者。謂證相大乘法義。與教相大乘法義。甚有差別。由此意趣。作如是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極懸遠故。於大乘法簡取聖者。自內所證簡去隨言所解了義。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者。先爲慳貪讚歎佈施。後爲樂施毀訾佈施。先爲犯戒讚歎屍羅。後爲持戒毀訾屍羅。爲欲令修勝品善故。一分修者。謂世間修。令入祕密者。謂有處說補特伽羅及一切法自性差別。爲令悟入世俗諦理。如聲聞乘中說有化生。諸有情等。如大乘中爲化怖斷諸有情故。說心常等。相祕密者。爲令悟入所知相故。對治祕密者。謂爲對治所治貪等。諸行差別八萬四千。轉變祕密者。謂於字義轉變差別。覺不堅爲堅者。剛強流散說名爲堅。非此堅故說名不堅。即是調柔無散亂定。即於此中起堅固慧覺。彼爲堅善。住於顛倒者。謂於四顛倒善能安住。知是顛倒決定無動。極煩惱所惱者。爲化有情精進劬勞所疲倦故。如有頌言處生死久惱。但由於大悲如是等。得最上菩提者。是得諸佛三菩提義。
切曰。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者由說語義。
釋曰。爲欲開曉諸造釋者。解釋道理故說略由三相等言。
論曰。此中說緣起者。如說。
言熏習所生 諸法此依彼
異熟與轉識 更互爲緣生
釋曰。如是緣起及緣生法。所知依處已辨其相已解三種緣起相故。今於此中復略顯示阿賴耶識。與其轉識互爲因果。故伽他中說言熏習所生等言。
論曰。複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爲自性。又彼以依處爲相。遍計所執爲相法性爲相。由此顯示三自性相。如說。
從有相有見 應知彼三相
複次云何應釋彼相。謂遍計所執相於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相於中實有。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謂於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於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如說。
依他所執無 成實於中有
故得及不得 其中二平等
釋曰。有相有見識爲自性者。此如先說。相識自性。謂色識等及眼識等。見識自性謂根識識等。又彼以依處爲相者。謂依他起相是二自性所依處故。遍計所執爲相者。即是遍計所執自性。法性爲相者。謂即於此淨分安立。爲顯此義說半頌言。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未見已見真者同時者。謂若爾時未見真者。於依他起自性中見圓成實無。遍計所執有。即於此時已見真者。見遍計所執無圓成實有。何處誰無依他所執無者。於依他起中。遍計所執無故。於中何有成實。於中有者。於依他起中圓成實有故。此中妄見愚夫。由顛倒見。非有見有。有見非有。真見聖者。由無倒見。有見爲有無見爲無。爲顯此義下半頌言。
故得及不得 其中二平等
論曰。說語義者謂先說初句。後以餘句分別顯示。或由德處或由義處。
釋曰。如是不觀說者。意趣釋諸義已。今當隨順說者。意趣釋說語義。或由德處或由義處者。謂由德意趣由義意趣。已得在已圓滿饒益故名爲德。未得在已隨順趣求故名爲義。
論曰。由德處者。謂說佛功德最清淨覺。不二現行趣無相法。住於佛住逮得一切佛平等性。到無障處不可轉法。所行無礙其所安立。不可思議遊於三世平等法性。其身流佈一切世界。於一切法智無疑滯。於一切行成就大覺。於諸法智無有疑惑。凡所現身不可分別。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證無中邊佛地平等。極於法界盡虛空性。窮未來際最清淨覺者。應知此句由所餘句分別顯示。如是乃成善說法性。
最清淨覺者。謂佛世尊最清淨覺。應知是佛二十一種功德所攝。謂於所知一向無障轉功德。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勝清淨能入功德。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住功德。於法身中所依意樂作業無差別功德。修一切障對治功德。降伏一切外道功德。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礙功德。安立正法功德。授記功德。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用變化身功德。斷疑功德。令入種種行功德。當來法生妙智功德。如其勝解示現功德。無量所依調伏有情加行功德。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成滿功德。隨其勝解。示現差別佛土功德。三種佛身方處無分限功德。窮生死際。常現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功德。無盡功德等。
釋曰。最清淨覺者。此是初句由所餘句開顯其義。如是乃名善說法性。謂以多德辯說一德。謂於所知一向無障轉功德者。此即開示不二現行。謂佛一向無障礙智。於一切事品類差別無著無礙故。非如聲聞等智有處有障有處無障二種。或二處現行。此中無有如是所說二種現行。是故說名不二現行。由此故名最清淨覺。有大功能智斷滿故。後諸句中皆應如是互相配屬。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能入功德者。此即開示趣無相法。謂此真如有圓成實相。無遍計所執相。由此道理名無二相。無有無相是實有故。無有有相所執無故。最勝清淨能入功德者。謂即真如最勝清淨。一切法中最第一故。遠離一切客塵垢故。於此真如自既能入。亦令他入。是故說爲最勝清淨能入功德。由此如前應當配屬。自既清淨亦令他淨故。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住功德者。此即開示住於佛住。謂不作功用於諸佛事。有情等中能無間斷。隨其所應恆正安住聖天梵住。非如聲聞要作功用。方能成辦利有情事。非如外道雖有所住。而非殊勝天住。即是四種靜慮梵住即是悲等無量。聖住即是空無相等。於法身中所依意樂作事無差別功德者。即是開示逮得一切佛平等性。所依無差別者。一切皆依清淨智故。意樂無差別者。一切皆有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勝意樂故。作業無差別者。一切皆作受用變化利他事故。非如聲聞等唯有所依故。修一切障對治功德者。即是開示到無障處。謂已串習一切煩惱及所知障對治聖道。一切種智定自在性。已到永離一切障氣所依趣處。降伏一切外道功德者。即是開示不可轉法。謂教證二法皆不爲他所能動轉。無有餘法勝過此故。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礙功德者。即是開示所行無礙。謂若於中常所游履說名所行。雖行世間而於其中非利衰等愛恚世法所能拘礙。如有頌言。
諸佛常遊於世間 利樂一切有情類
八法熱風邪分別 不能傾動不拘礙
安立正法功德者。即是開示其所安立不可思議。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名所安立。安立彼彼自相共相故。如是安立非諸愚夫覺所行故。出世間故不可思議。此所安立不可思議。即是功德如前配屬。授記功德者。即是開示遊於三世平等法性。謂於三世平等法性能遍遊涉。以於三世平等性中。能隨解了過去未來曾當轉事。皆如現在而授記故。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用變化身功德者。此即開示其身流佈一切世界。謂隨所化遍諸世界。示現兩身利樂彼故。斷疑功德者。即是開示於一切法智無疑滯。於一切境善決定故。非於諸法自不決定能決他疑。非離決定能斷疑故。令入種種行功德者。即是開示於一切行成就大覺。當來法生妙智功德者。即是開示於諸法智。無有疑惑。謂聖聲聞。言此全無少分善根而棄捨者。佛薄伽梵知彼後時善法當生。現證知彼餘生微少善根種子所隨逐故。如其勝解示現功德者即是開示凡所現身不可分別。謂隨有情種種勝解。現金色等。雖現此身而無分別。如末尼珠及簫笛等廣說如彼。如來密經無量所依。調伏有情加行功德者。即是開示一切菩薩等所求智。謂由無量菩薩所依。爲欲調伏諸有情故。發起加行佛增上力。聞法爲先獲得妙智。異類菩薩攝受付囑。展轉相續無間而轉。由此證得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成滿功德者。即是開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謂無二故名爲平等。依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果位成滿故。或平等者無減無增。於法身中波羅蜜多一切成滿。其中無有或增或減。非如於彼菩薩地中波羅蜜多有增有減。隨其勝解示現差別佛土功德者。即是開示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謂觀衆生勝解差別。現金銀等種種佛土。不相間雜。世尊勝解現在前時。隨衆所樂悉皆顯現。無不了知是故說名如來解脫。妙智究竟此中勝解。說爲解脫三種佛身方處無分限功德者。即是開示證無中邊佛地平等。謂如世界無中無邊。佛地亦爾。功德方處無有分限。或復世界方處無邊。諸佛三身即於其中稱世界量。平等遍滿以法身等即住。如是諸世界中非餘處故。或法身等於佛地中平等遍滿。無中無邊無有分限。此法身等遍一切處。爲諸衆生現作饒益。然非自性無中無邊。窮生死際常現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功德者。即是開示極於法界。謂此法界最清淨故。能起等流契經等法。極此法界於當來世一切有情。如其所應常能現作利益安樂。無盡功德者。即是開示盡虛空性。謂彼虛空無障爲性。於有對物不障爲業。性者界也。持自相故。非諸間穴明闇爲性窮盡。如是虛空自性如彼虛空無邊無際。無盡無減無生無滅無有變易。於一切時現前容受一切質礙。法身亦爾。常現前作一切有情利樂爲相。盡一切界遍作衆生諸饒益事。無有休息。等者。等取究竟功德。即是開示窮未來際。謂此功德窮未來際常無間斷。窮於未來無際之際。顯佛功德永無窮盡。所化有情永無盡故。
由此功德之所莊嚴。最清淨覺。顯薄伽梵異諸聲聞獨覺菩薩覺最勝故。云何而得此最勝覺故次說言不二現行。諸聲聞等於所知境有二現行。所謂正智不染無智。佛無此故智德圓滿。爲顯如來斷德圓滿。故次說言趣無相法不住生死涅槃相故。以何方便得此涅槃。故次說言住於佛住。由薄伽梵於空大悲善安住故。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是佛住與餘爲共爲不共耶。故次說言。逮得一切佛平等性。諸佛一切行相展轉和雜住故。如是已說自利圓滿。次當廣說利他圓滿。爲顯已得一切所化障礙對治。故次說言到無障處。有諸魔等。能退轉法。能轉有情所作義利。今於此中無有是事。故次說言。不可轉法。於諸所作有情利益安樂事中。無有高下能爲拘礙。故次說言所行無礙。依此方便能作有情諸饒益事。故次說言其所安立不可思議。如是加行諸佛世尊爲性平等。爲各差別。不爾何者遊於三世平等法性。三世諸佛利有情事皆相似故。如是所作利有情事。爲於一一諸世界中次第作耶。不爾何者其身流佈一切世界頓於一切諸世界中。現成佛故。爲顯能斷於彼彼處所生起疑。故次說言於一切法智無疑滯。所化有情種性別故。如其所應方便化導。爲欲顯此巧方便智。故次說言於一切行成就大覺。即依如是所化有情有能無能。善巧差別。故次說言於諸法智無有疑惑。即於所化有情邪正及俱行中。所應現相不可分別。爲現此事。故次說言凡所現身不可分別。引發任持不定種性聲聞菩薩。故贊大乘。爲顯此事。故次說言。一切菩薩等所求智。爲遮所化諸有情類於大師所。疑一切智非一切智。故次說言。得佛無二住勝彼岸。聞一切佛得平等言。即謂一切應同一性。爲遮此疑。故次說言。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非一非異其相云何。爲答此問故次說言。證無中邊佛地平等常無常等。一切皆是二邊相攝。云何無相爲避此難。故次說言。極於法界。謂最清淨離諸戲論。是法界相如是種類。利衆生事。爲經幾時故次說言。盡虛空性窮未來際。
論曰。複次由義處者。如說若諸菩薩成就三十二法乃名菩薩。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令入一切智智故。自知我今何假智故。摧伏慢故。堅牢勝意樂故。非假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永作善友乃至涅槃爲後邊故。應量而語故。含笑先言故。無限大悲故於所受事無退弱故。無厭倦意故聞義無厭故。於自作罪深見過故。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於一切威儀中恆修治菩提心故。不希異熟而行施故。不依一切有趣受持戒故。於諸有情無有恚礙而行忍故。爲欲攝受一切善法勤精進故。舍無色界修靜慮故。方便相應修般若故。由四攝事攝方便故。於持戒破戒善友無二故。以殷重心聽聞正法故。以殷重心住阿練若故。於世雜事不愛樂故。於下劣乘曾不欣樂故。於大乘中深見功德故。遠離惡友故。親近善友故。恆修治四梵住故。常遊戲五神通故。依趣智故。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諸有情類不棄捨故。言決定故。重諦實故。大菩提心恆爲首故。如是諸句應知皆是初句差別。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
此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句。有十六業差別。應知此中十六業者。一展轉加行業。二無顛倒業。三不待他請自然加行業。四不動壞業。五無求染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染系故。於恩非恩無愛恚故。於生生中恆隨轉故。六相稱語身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七於樂於苦於無二中平等業。八無下劣業。九無退轉業。十攝方便業。十一厭惡所治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二無間作意業。十三勝進行業。此有七句差別應知。謂六波羅蜜多正加行。故及四攝事正加行故。十四成滿加行業。此有六句差別應知。謂親近善士故。聽聞正法故。住阿練若故。離惡尋思故。作意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助伴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十六安立彼業。此有四句差別應知。謂御衆功德故。決定無疑教授教誡故。財法攝一故。無雜染心故。如是諸句應知皆是初句差別。
釋曰。三十二法由十六業分別顯示說彼業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者。或有利益而非安樂。如盛貪者強修梵行。或有安樂而非利益。如樂欲者。受用種種有罪境界。或有利益亦是安樂。如薄塵者樂修梵行。此中菩薩作如是心。云何皆令一切有情當得無上利益安樂。言意樂者。欲及勝解以爲自性。此意樂勝故名增上意樂。令入一切智智故者。是展轉加行業之所解釋。譬如一燈轉然千燈。由此業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則得顯現。如是於後一切句中。利益安樂增上意樂皆應配釋。自知我今何假智故者。是無顛倒業之所解釋。或有利樂增上意樂而是顛倒。故須自知。我今何假。由此智故說無倒業。謂我唯有如是聞慧。了知教證自有堪能。起隨所應無倒加行。如有頌言。
諸有自稱量 勤求所求處
彼不逮劬勞 而能到所到
如是等頌應當廣說。摧伏慢故者。是不待他請自然加行業之所解釋。他雖不請自然往彼爲說正法。堅牢勝意樂故者。是不動壞業之所解釋。生死衆苦不能動壞所發心故。非假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永作善友乃至涅槃爲後邊故者。是無求染業三種差別之所解釋。若有染系由愛染因。假作憐愍暫時攝受。若無染系非假憐愍。於一切時恆不捨離。若依愛染而作憐愍。於親非親。有愛有恚心不平等。若無染心則於二品平等而轉。若有愛染而作憐愍。但至命終憐愍隨轉。若無愛染而生憐愍。於生生中憐愍之心恆常隨轉。是故菩薩乃至涅槃永作善友。應量而語含笑先言故者。此是二種利益安樂增上意樂相。稱語身業之所解釋。無限大悲故者。是平等業之所解釋。若唯於苦而起大悲。非樂非舍非平等業一分轉故。菩薩大悲於樂於苦於非苦樂。所攝有情皆被生死衆苦隨逐。平等憐愍無有差別。是故說此名平等業。於所受事無退弱故者。是無下劣業之所解釋。專爲拔濟一切有情。猶如重擔。見此重擔心無怯懼不捨勤苦。如擔而辦。是故說名無下劣業。無厭倦意故者。是無退轉業之所解釋。所化有情諸邪惡行不能退轉。利益安樂增上意樂相應業故。聞義無厭故者。是攝方便業之所解釋。聞謂所聞契經等法。非泛所聞。義謂即彼所詮之義。於此聞義常無厭足。此是能攝成熟有情巧方便性。是故說名攝方便業。聞義無足如所堪能。應正道理而化導故。於自作罪深見過故。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者。是厭惡所治業之所解釋。此中所治謂貪瞋等。欲令遠離故名厭惡。若於自罪深見過失。速疾厭離方能制他所不應作。言威肅故非餘能制。如契經言。
若自住邪行 便受他譏論
是人終不能 制止他過失
世俗亦言。
若自犯愆過 經時不觀察
不如理遠離 慢不取其德
若懷瞋忿。誨他所犯以非利益非方便故。言不威肅他轉違背。起諸邪行。如有頌言。
憐愍如一子 誨舉他所犯
決定令受持 後不復當犯
於一切威儀中。恆修治菩提心故者。是無間作意業之所解釋。普於一切所作事中。無間修治菩提心故。如所行清淨契經中說。
若見坐時 發如是心 願諸衆生
坐菩提座
如是等頌不悕異熟而行施故。乃至由四攝事攝方便故者。是勝進行業七句差別之所解釋。即六波羅蜜多及四攝事。離如所說所治過等。於極喜等後後地中。轉得增勝趣向成滿。因名爲業是所作故。此中四種波羅蜜多易故不釋。有差別者。今當略釋。舍無色界修靜慮故者。菩薩不生無色界中。於彼不見能作利樂有情事故。亦不數入無色等至。不見彼處。有多功德之所依故。舍是離義方便相應修般若者。大悲相應修習妙慧。能作有情諸利樂事。此若無者。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此事應無。專爲此事求佛果故。如有頌言。
雙修習慧悲 能作他利樂
利他行正道 一向趣菩提
四攝事者。佈施愛語利行同義。由佈施故能攝受他。由愛語故方便開解爲說法相。由利行故隨其所應勸彼修善。由同義故於最後時。令彼同得不共功德。或由佈施故令成法器。由愛語故得法勝解。由利行故依法勝解發起正行。由同義故令所起行轉得清淨轉復微妙。由此具攝方便自性。於持戒破戒善友無二故。乃至親近善友故者。是成滿加行業六句差別之所解釋。由此加行能令成滿。是故說名成滿加行。此即是業。由親近善士等六句釋經所說八句。作意功德助伴功德。各釋二故有。善屍羅故名持戒有。惡屍羅故名破戒。於此二種能說法者。爲聞法故恭敬法故。起善友想無有差別。是故說言善友無二。由是因緣於破戒者不應一向。謂非善友。如有頌言。
若有戒足雖羸劣 而能辯說利多人
如佛大師應供養 愛彼善說故相似
以殷重心聽聞正法者。謂如所說廣義等中。由十六行應聽聞法。以殷重心住阿練若者。遠離聚落。過俱盧舍名阿練若。於中居止說名爲住。如應而住無有慢緩名殷重心。於世雜事不愛樂者。不愛世間歌笑舞等種種雜事。即是遠離欲等相應不正尋思。作意功德者。舍愛聲聞獨覺乘故。大乘功德愛相應故。助伴功德者。遠惡友故。近善友故。恆修治四梵住故。常遊戲五神通故。依趣智故者。是成滿業之所解釋。謂成滿相名成滿業。此中業聲是相別名。無量清淨等三句。釋前恆修治四梵住等三句。慈悲喜捨四種無量名四梵住。由此表知所有內德。成滿清淨故得相聲。遊戲五通名爲威力。漏盡智通是解脫智名大威力。或取菩薩增上神通名大威力。如是亦名成滿之相。證得功德者。謂已證得現前自在。此即解釋依趣智故。各別內證名依趣智。不唯於義依趣於識非寂靜故。於住正行不住正行等。是安立彼業。四句差別之所解釋。由此安立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此即是業。是故說名安立彼業。御衆功德者。謂於持戒犯戒有情驅擯攝受。俱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名不棄捨。言決定故者。謂決定無疑教授教誡。言威肅故。言若不定即不威肅。重諦實故者。謂財法二攝合成一種。積集財法無異分別。平等分佈如先所許。如是施與除現所無。如有頌言。
財供養能令 衆生盡壽命
法供養能令 究竟天寂靜
大菩提心恆爲首故者。是無雜染心之所解釋。由菩提心所攝受故。凡有所作終不貪求他供事等。唯求證得無上菩提。
論曰。如說。
由最初句故 句別德種類
由最初句故 句別義差別
釋曰。此伽他中其義易解無勞重釋。
釋入所知相分第四
論曰。如是已說所知相入所知相云何應見。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有見意言。
釋曰。菩薩修習如是業已。如入現觀所應知相。今當顯說。多聞熏習所依者。謂於大乘而起多聞。聞法義已燻心心法相續所依。其少聞者無容得入此現觀故。如薄伽梵教授尊者羅怙羅經。說如是言。唯願世尊教我現觀。世尊告曰。汝已受持正法藏耶。羅怙羅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汝今且應受持法藏。如是等非阿賴耶識所攝者。謂此所依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對治彼故。非彼性攝彼相違故。如阿賴耶識成種子者。如阿賴耶識能爲一切雜染法因。此所依性能爲一切清淨法因。唯因性同故得爲喻。非一切種。如有頌言。
爲欲利益常放逸 生盲不觀自樂者
諸佛降靈現世間 爲彼宣說微妙法
譬如無價末尼寶 能除衆毒不思議
言似法者。謂契經等如十地等。言似義者。謂彼所詮無我性等。似彼行相而生起故。說爲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者如彼所取而顯現故。言有見者。謂耳識。俱言意言者。所謂意識。或與見分俱所取能取性。此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自性。如前已說。
論曰。此中誰能悟入所應知相。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已得一向決定勝解。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釋曰。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問入者誰能悟入。答此問言大乘多聞熏習相續等。謂依大乘法而起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者。由此相續故。得現前逢事諸佛出現於世。已得一向決定勝解者。由逢事佛於大乘法深生信解。非諸惡友引令猶豫。由此大乘多聞等三因緣故。能善積集無量善根。是則名爲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論曰。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
釋曰。何處能入者。問所入境及能入位。謂即於彼有見等者。謂於大乘法相所生。決定行相似法似義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界。是業是持。於此意言或有能入。在勝解行地。於一切法唯識性中。但隨聽聞生勝解故。或有能入在見道中。如理通達此意言故。此中如理而通達者。謂通達彼非法非義。非所取非能取故。或有能入在修道中。由此修習對治煩惱所知障故。或有能入在究竟道中。最極清淨離諸障故。如是四種是能入位。
論曰。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謂三種相練磨心故。斷四處故。緣法義境止觀恆常。殷重加行無放逸故。
釋曰。由何能入者。此問入因。謂由何因於此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等者。謂雖有善根力而心或退屈故。說三種相練磨心故等。
論曰。無量諸世界無量人有情。剎那剎那證覺無上正等菩提。是爲第一練磨其心。由此意樂能行施等波羅蜜多。我已獲得如是意樂。我由此故少用功力修習施等波羅蜜多。當得圓滿。是爲第二練磨其心。若有成就諸有障善。於命終時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滿而生。我有妙善無障礙善。云何爾時不當獲得一切圓滿。是名第三練磨其心。
釋曰。無量諸世界等者。此言顯示初練磨心。引他例已令心增盛。無有退屈由此意樂者。顯示第二練磨其心。我已獲得如是意樂者。顯此意樂離諸弊縛。謂此意樂遠離慳吝。遠離欲尋。遠離恚尋。遠離懈怠。遠離惛沈及以睡眠。遠離無明。我由此故少用功力。修習施等波羅蜜多。當得圓滿者。謂已獲得殊勝意樂。便能任運修行施等速令圓滿。若有成就等者。顯示第三練磨其心。諸有障善者。謂有成就諸世間善。未能永斷所治障故。說名有障。我有妙善等者。謂我能永斷所對治障。由無障善而成其善。云何當來而不證得圓滿佛果。練磨心者。謂策舉心令其猛利。對治退屈。
論曰。此中有頌。
人趣諸有情 處數皆無量
念念證等覺 故不應退屈
諸淨心意樂 能修行施等
此勝者已得 故能修施等
善者於死時 得隨樂自滿
勝善由永斷 圓滿云何無
釋曰。復以伽他攝如是義。人趣諸有情等者。其心怯弱名爲退屈。勸彼不應心生退屈。謂我不能證覺無上正等菩提名心怯弱。令勸進彼不應於己謂無功能。故無退屈。如有頌言。
無量十方諸有情 念念已證善逝果
彼既丈夫我亦爾 不應自輕而退屈
諸淨心意樂能修行施等者。謂非不善及無記心。而行施等。唯是善心故名淨心。如有世間不善無記散亂心中。亦行施等希願諸有及財位故。菩薩不爾。唯求無上正等菩提。言意樂者。謂能無礙修施等因如先已說。此勝者已得故。能修施等者。謂諸菩薩名爲勝者先已得此殊勝意樂。由此施等波羅蜜多任運而轉。如說而修故名已得。由此決定舍所對治。舍所治故不由功用。於其施等任運而轉。等者。等取戒乃至慧波羅蜜多。善者於死時者。謂由世間善而成善者。於命終時得。隨樂自滿者。謂得世間隨所愛樂自圓滿果。是乃至得有頂生義。勝善由永斷者。即是由彼永斷障善而成善義。圓滿云何無者。是隨所樂圓滿佛果云何無義。
論曰。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慧疑故。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故。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故此中有頌。
現前自然住 安立一切相
智者不分別 得最上菩提
釋曰。今當顯示斷除四處。斷作意故者。斷除二乘分引作意。以能永斷異慧疑故者。謂於大乘甚深廣大。不起異慧顛倒及疑。斷法執故者。謂於所聞所思法中。能永斷除我我所執。謂我能聞我能思覺。我所聽文我所思義。如是執着一切皆無。於其勝義證現觀故。斷分別故者。謂於現前任運而轉。色等現住及作功用。諸骨鎖等淨定安立一切所緣諸境界相。作意分別悉能永斷。乃至一切諸佛菩薩波羅蜜多。如是等相。執着分別悉能永離。其頌義顯不須重釋。
論曰。由何云何而得悟入。
釋曰。此中雙問作具所作。由有作者入所作業。應知定有能入之具。自現觀相是所作事。決定應有如是如是所作方便。是故今當二俱解釋。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有見意言。
釋曰。此中先辨能入之具種類之聲。即因言說是爲因義。
論曰。由四尋。思謂由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及由四種如實遍。智謂由名事自性差。別假立如實遍。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以諸菩薩如是如實。爲入唯識勤修加行。即於似文似義意言。推求文名唯是意言。推求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推求名義自性差別唯是假立。若時證得唯有意言。爾時證知若名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自性差別義相無故。同不可得由四尋思。及由四種如實遍智。於此似文似義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識性。
釋曰。由四尋思。及由四種如實遍智者。依如先說。能悟入具發起如實所作方便。於加行時推求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性。唯假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義尋思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界處等。推求此性唯假非實。如有種類種類相應差別可得。如是所詮能詮相應不應理故。推求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者。尋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義似外相轉。實唯在內推求名義自性差別唯是假立者。尋思名義二種自性。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立自性。譬如假立補特伽羅。尋思名義二種差別亦假立相。謂無常等名義差別唯假立故。若名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者。證知四種虛妄顯現依他起攝自性差別義相無故。同不可得者。了達四種遍計執義皆不可得。應知此中四種方便說名尋思。四種果智說名四種如實遍智。謂推求名唯是假立。實不可得說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無名如實智。如是於事自性差別假有實無。推求決定說亦應爾。
論曰。於此悟入唯識性中。何所悟入。如何悟入。入唯識性。相見二性及種種性。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故。所取能取性現前故。一時現似種種相義而生起故。如闇中繩顯現似蛇。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已了知彼義無者。蛇覺雖滅。繩覺猶在。若以微細品類分析。此又虛妄色香味觸爲其相故。此覺爲依繩覺當滅。如是於彼似文似義六相意言。伏除非實六相義時。唯識性覺猶如蛇覺亦當除遣。由圓成實自性覺故。
釋曰。於此悟入唯識性中。欲顯所入及入譬喻。故爲此問。若義無有於此悟入唯識性中。爲何所入此意難言。此唯識性即是其義。云何義無爲遮此難故先說言。入唯識性謂此識義亦無義性。非唯外義是無所有。若無義性。云何得有十二處教。云何世間有義言說。爲遮此難。故次說言。相見二性雖無實義。識似內外二義顯現。無始言說熏習力故。識似義轉似了別用說名爲見。故不相違爲唯悟入似相似見。識別種類爲不爾耶。爲答此問故說悟入及種種性。謂唯一識。所取能取性差別故。於一時間分爲二種。又於一識似三相現。所取能取及自證分名爲三相。如是三相。一識義分非一非異如餘處辨。於一識上有多相現。故名種種。名等六相。無有義等釋前三種。爲答前問如何悟入故復說言。如闇中繩顯現似蛇。由此譬喻成立通達三種自性。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如是似名似義意言。依他起上名等六種。遍計所執亦非真實。以無有故。又於此中如依繩覺舍於蛇覺。如是依止唯識顯現。依他起覺舍於六義。遍計執覺如依色等。細分之覺除遣繩覺。如是依止圓成實覺。遣依他起迷亂之覺。如有頌言。
於繩謂蛇智 見繩了義無
證見彼分時 知如蛇智亂
伏除非實六相義時者。是非有義。六種非實義非有爲相故。
論曰。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云何悟入圓成實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想。爾時菩薩已遣義想一切似義。無容得生故似唯識亦不得生。由是因緣住一切義。無分別名。於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由此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
釋曰。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者。謂了知意言似義相現。無有遍計所執實義。由此故名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者。謂了知唯識無明解故。於無義中似義相現。由此悟入依他起性。爲顯悟入圓成實性故復說言。已遣義想。即是已能除義想義。一切似義無容得生者。即是都無有能似義而生起義。故似唯識亦不得生者。所取無故能取亦無。即是唯識所成之義。亦不轉義。住一切義無分別名者。謂一切法是契經等。名所依行處。名一切義。名有十種。前九種名有所分別。其第十名於一切義無所分別。安住如是於一切義無分別名。如說一切唯有其名。即如是名能起一切者。此中似名顯現識等假說爲名。於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者。謂於法界內證相應而起勝解。平等平等者。謂如所緣都無所有。如是能緣亦無所有。是故所緣能緣二種平等平等。由此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者。悟入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性是有餘故猶有作者。作用未息但名悟入。今於此中作者作用息滅究竟名已悟入。
論曰。此中有頌。
法補特伽羅 法義略廣性
不淨淨究竟 名所行差別
釋曰。如前所說住一切義無分別名。今以伽他顯示此名自境差別。初法名者。謂色受等。補特伽羅名者。謂天授等。隨信行等。佛教中名。後法名者。謂契經應頌等。義名者。謂此所詮殺害於父母。誅國及隨行等。略名者。謂一切法皆無我等。廣名者。謂色無我等。性名者。謂阿等諸字。是詞句因故。不淨名者。謂諸異生爲諸煩惱垢所染故。淨名者。謂諸賢聖垢永斷故。究竟名者。謂總所緣即般若波羅蜜多。及十地等。以總略義爲所緣故。
論曰。如是菩薩悟入唯識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爲菩薩見道。
釋曰。善達法界者。於此法界深作證故。生如來家者。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證會故名爲生。於此所緣勝智生故。轉先所依生餘依故。紹繼佛種令不斷絕。如餘續生餘衆同分。所生能生相續不斷。託所生家如是般若波羅蜜多。證佛法界。名於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波羅蜜多。於佛法界能正作證。樹自相續自在現前故名爲生。如有說言。
一切雄猛 樂利他者 生母養母
所生所育
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見一切等無我故。如有說言。一切諸法皆如來藏。如是等。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者。得彼意樂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此即名爲菩薩見道者。見先未見勝法界故。譬如聲聞獨覺見道。
論曰。複次爲何義故入唯識性。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由此後得種種相識智故。爲斷及相阿賴耶識諸相種子。爲長能觸法身種子。爲轉所依。爲欲證得一切佛法。爲欲證得一切智智入唯識性。又後得智於一切阿賴耶識所生。一切了別相中。見如幻等性無倒轉。是故菩薩譬如幻師於所幻事於諸相中。及說因果常無顛倒。
釋曰。複次爲何義故等者。問入唯識所須。次應答言爲欲證得一切智智。而先方便如所說者。爲欲開示次第言故。爲欲饒益堪受如是所化類故。由緣總法者。緣一切法總相所顯真如爲。境謂大乘教中所說一切法。皆真如爲性故。緣真如即是解了一切法性。若不爾者雖經多時。無分別智亦應不生。言出世者。是無漏故。無分別故。止觀智故者。由三摩呬多無顛倒智故。種種相識者。謂安立諸法因性果性有上無上等。即是所取能取分義。爲斷及相阿賴耶識諸相種子者。爲斷阿賴耶識中似色等相諸法種子。及能燻相。此即說斷種子因果。爲長能觸法身種子者。爲欲增長一切大乘多聞熏習。由此爲先得法身故。爲轉所依者。通達真如。諸心心法離垢生故。或復真如善清淨故。爲欲證得一切佛法者。爲欲生起力無畏等諸佛法故。爲欲證得一切智智者。爲欲證得。無垢無礙諸佛智故。又後得智者。顯後得智有所作用。於一切阿賴耶識所生者。此舉所生爲取其因。一切了別相中者。此顯其果即是能取所取分中。見如幻等性無倒轉者。如實觀見依他起性。如幻事等。無迷亂故。譬如幻師於所幻事者。於草木等幻惑因中。無有顛倒如實見故。於象馬等幻惑相中。亦無顛倒如實見故。如是菩薩見真實者。如實現見無有所取能取自性。圓成實已起於後得。能發語言世俗淨智。知因果時及說法時。常無顛倒。其聽聞者雖有顛倒。而聞熏習燻相續故。次第漸漸得無顛倒。由彼成辦所應作故。此後得智亦無差別無染污故。
論曰。於此悟入唯識性時。有四種三摩地。是四種順決擇分依止。云何應知。應知由四尋思於下品無義忍中。有明得三摩地。是暖順決擇分依止。於上品無義忍中。有明增三摩地。是頂順決擇分依止。復由四種如實遍智。已入唯識。於無義中已得決定。有入真義一分三摩地。是諦順忍依止。從此無間伏唯識想。有無間三摩地。是世第一法依止。應知如是諸三摩地。是現觀邊。
釋曰。於一切處入現觀時。皆有四種順決擇分。是前相故。現觀已顯故不重釋。由四尋思者。謂如前說推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爲體。於下品無義忍中者。謂於下品覺慧愛樂諸義無所有中。明謂能照無有義智。所求果遂故名爲得。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得明得三摩地名。譬如最初求得火等。暖者即是暖品善根。譬如鑽火暖爲前相。此亦如是真智前相。言依止者。謂是因義。言決擇者。即是現觀。此分即是法無我忍。引此善根說名爲順。最居其上故名爲頂。復由四種如實遍智者。謂如先說於名事等不可得中。已得決定。如是轉時悟入唯識。似名等現決定了知。都無有義。入真義一分三摩地者。唯能通達所取無故名入一分。由於此中了達義無。未能伏彼能取行相唯識令無。是故說此名諦順忍所依止定。順謂親近依所取無令能取無。應知如是諸三摩地是現觀邊者。當知即是近彼轉義。
論曰。如是菩薩已入於地已得見道。已入唯識。於修道中雲何修行。於如所說安立十地。攝一切經皆現前中。由緣總法出世後得止觀智故。經於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數修習故而得轉依。爲欲證得三種佛身。精勤修行。
釋曰。於如所說安立十地者。謂隨彼彼戲論言說。自相共相十種地中。由緣總法者。相雜緣故。無緣別法而修正智。若不爾者無分別智所集資糧。不應得有。出世者是無分別智後得。即是清淨世間能安立智。此後得故。清淨有相境故。世間而得轉依者。謂經多劫修無分別後得智故。而得轉依。謂心心法相續清淨。爲欲證得三種佛身精勤修行者。後當廣說。
論曰。聲聞現觀菩薩現觀。有何差別。謂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爲所緣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爲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
釋曰。聲聞菩薩現觀差別。略有十種或十一種。所緣差別中。菩薩現觀以大乘法爲聞慧等三種所緣。聲聞現觀聲聞乘法爲其所緣。資持差別中。福資糧者。謂施戒忍三種加行。智資糧者。謂精進靜慮及聞慧等。言資糧者。經無量劫所運集故。通達差別中聲聞現觀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理。菩薩現觀俱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空無我。涅槃差別中菩薩現觀攝受悲慧方便資糧。生死涅槃無所住着以爲涅槃。聲聞現觀唯住無爲以爲涅槃。地差別中菩薩現觀。依於十地而得出離。聲聞乘中無有如是諸地建立。清淨差別中。菩薩現觀永斷煩惱並諸習氣。及能清淨衆寶佛土。聲聞現觀雖斷煩惱。未除習氣全不能淨衆寶佛土。言習氣者。雖無煩惱。然其所作似有煩惱。自他平等心差別中。菩薩現觀證得自他平等法性。成熟有情加行無絕。聲聞現觀分別自他。唯修自利不修他利。生差別中菩薩現觀。於如來家法界中生。是佛真子。如輪王家生有相子。非如聲聞同於下賤無智婢子。受生差別中菩薩現觀。常於諸佛大集會中。蓮花臺上結加趺坐。乃至成佛恆受化生。所言諸佛大集會者。謂無漏界諸佛國土。非如聲聞處母胎等。果差別者。菩薩現觀。力無畏等無量功德衆所莊嚴。能無功用起作一切利有情事。證得法身以爲勝果。餘用無漏轉生爲果。
論曰。此中有二頌。
名事互爲客 其性應尋思
於二亦當推 唯量及唯假
實智觀無義 唯有分別三
彼無故此無 是即入三性
釋曰。以二伽他總攝尋思及尋思果。令易解了。名事互爲客其性應尋思者。謂名於事爲客。事於名亦爾。非如一類。謂聲與義相稱而生。互相系屬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者。謂於自性及差別中。亦當推尋唯有分別唯有假立。其事云何。謂此二種唯有分別。唯有假立差別言說。都無真實自性差別。言實智者。謂從尋思所生四種如實遍智。觀無義者。謂觀其義本來無有。唯有分別三者。觀見唯有三種分別。謂名分別。自性假立分別。差別假立分別。彼無故此無者。謂義無故觀此三種分別亦無。是即入三性者。如上所說即是悟入三種自性。謂初頌前半。觀名與事更互爲客。即是悟入遍計所執自性。初頌後半。觀彼二種自性差別。唯有分別唯有假立。即是悟入依他起自性。第二頌中即是悟入圓成實自性。此中但遣遍計所執各別心境。伏除分別不無其事。若不爾者繫縛解脫俱不應成。淨與不淨皆無有故。
論曰。復有教授二頌。如分別瑜伽論說。
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釋曰。誰能如是尋思得果。如是教授當復爲誰。爲答此問說於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者。謂觀所有似法似義。定所行影唯是內心。如經言。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言菩薩者。即說能觀。於定位者。心住一境。義想既滅除者。謂由彼影遣其義想。審觀唯自想者。謂審觀察如是似法似義之相。唯我定心之所變現。如是住內心者。是心於爾時即住自心義。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者。謂先已了所取是無。如所取性既無所有。所取性上能取之性亦不得成。後觸無所得者。謂從此後證無二性所得真如。
論曰。復有別五現觀伽他。如大乘經莊嚴論說。
福德智慧二資糧 菩薩善備無邊際
於法思量善決已 故了義趣唯言類
若知諸義唯是言 即住似彼唯心理
便能現證真法界 是故二相悉蠲除
體知離心無別物 由此即會心非有
智者了達二皆無 等住二無真法界
慧者無分別智力 周遍平等常順行
滅依榛梗過失聚 如大良藥銷衆毒
佛說妙法善成立 安慧並根法界中
了知念趣唯分別 勇猛疾歸德海岸
釋曰。福德智慧二資糧菩薩善備無邊際者。謂施等三波羅蜜多名福資糧。第六般若波羅蜜多名智資糧。精進俱修故通二種。靜慮亦爾。若緣無量屬福資糧。其餘屬智。福智積集故名資糧。言善備者。是圓滿義。經無數時差別圓滿名無邊際。於法思量善決已者。謂於一切契經等法。由定後智極善決定得無猶豫故。了義趣唯言類者。是故能了一切義趣。唯用意言分別爲因。若知諸義唯是言即住似彼唯心理者。謂若了知一切義相唯是意言。即能安心住似義相種種變現唯心理中得決定故。此第二頌初半顯示菩薩在順決擇分位。初頌顯示此位加行。便能現證真法界是故二相悉蠲除者。由先了達義無所有。住唯心故能除所取能取二相。現證無二真實法界。善決定智依此生故。此前半頌及後第三顯見道位。如所現證次當顯示。體知離心無別物由此即會心非有者。謂知離心無別一切所緣境界。由彼無故能緣心性亦不得成。智者了達二皆無者。勝慧相應故名智者。於二無性能決定知故名了達遍計所執。所緣能緣本來無性名二皆無等。住二無真法界者。平等安住故名等住。所取能取悉皆遠離故言二無。如是現證法界。非虛名真法界。慧者無分別智力者。謂諸菩薩無分別智所有功能。周遍平等常順行者。謂總內外故名周遍。如所取無能取亦爾。故名平等。隨順觀察契經等法其性平等。譬如虛空故名順行。時恆故常。滅者除也。依謂一切雜染法因難可悟入。喻於榛梗。諸雜染法名爲過失。習氣積集故名爲聚。如大良藥銷衆毒者。其義易了。能除遠入諸過失故如阿揭陀。此第四頌顯示修道。佛說妙法善成立者。謂牟尼尊所說正法極善成立。安慧並根法界中者。謂安其慧置佛所說善成立法。並其根本真法界中。根者謂此是覺因故。或總緣法名爲根本。謂一切經皆以十地爲根本故。法依彼轉故名法界。即諸法空。了知念趣唯分別者。謂後得智依法界轉。了知念趣唯是分別。離分別外無所念法。謂彼所念契經等法。及所應念波羅蜜多。並彼果等。遍計所執性皆無故。勇猛疾歸德海岸者。謂諸菩薩由先漸次修習現觀。無分別智後得智故。速能證獲一切功德圓滿佛果。謂如來地超度無邊因位功德。名德海岸。如有頌言。
證三菩提時 頓成圓滿果
度無邊德海 至無等等位
疾者速也。經無量劫乃成佛果。時既長久云何言疾。此義不然。時劫長遠。唯分別故。如有頌言。
處夢謂經年 寤乃須臾頃
故時雖無量 攝在一剎那
又佛精進極熾然故。雖經多劫而謂少時。如有頌言。
愚修雖少時 怠心疑已久
佛於無量劫 勤勇謂須臾
言勇猛者即智慧力。成無分別後得智故。無所怯憚故名勇猛。此頌顯示至第一義最勝尊高究竟道位。
釋彼入因果分第五
論曰。如是已說入所知相。彼入因果云何可見。謂由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六種波羅蜜多。云何由六波羅蜜多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多成彼入果。謂此菩薩不着財位。不犯屍羅。於苦無動。於修無懈。於如是等散動因中不現行時心專一境。便能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菩薩。依六波羅蜜多入唯識已。證得六種清淨增上意樂所攝波羅蜜多。是故於此設離六種波羅蜜多現起加行。由於聖教得勝解故。及由愛重隨喜欣樂諸作意故。恆常無間相應方便修習六種波羅蜜多。速得圓滿。
釋曰。入唯識因。謂加行時世間六種波羅蜜多今當顯示。謂此菩薩不着財位者。無所貪求故名不着貪着。即是舍所對治。此即是施波羅蜜多所對治障。後五亦爾。不犯屍羅者。毀犯是戒波羅蜜多所對治障。於苦無動者。忿動是忍波羅蜜多所對治障。於修無懈者懈是精進波羅蜜多所對治障。心專一境者。謂於靜慮波羅蜜多所對治障。散動因中遠離不轉持心令定。便能如理簡擇諸法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由此六種波羅蜜多得入唯識。既得入已證得清淨增上意樂所攝殊勝果分六種波羅蜜多。是故設離波羅蜜多現起加行恆常無間修習六種波羅蜜多。速得圓滿爲不爾耶。若於屍羅波羅蜜多不起加行應是犯戒。此義不然不起勉勵加行故。若於屍羅不起加行應有此失。非不發起勉勵加行而有此失。由於聖教得勝解等任運加行。是故無失。此中於聖教得勝解者。謂于波羅蜜多相應聖教。雖極甚深而能信解。愛重作意者。謂於已得波羅蜜多受功德味。隨喜作意者。謂於十方一切世界他相續中。或於各別自相續中波羅蜜多。深心慶喜。欣樂作意者。謂於未來願我與此恆不相離及轉殊勝。
論曰。此中有三頌。
已圓滿白法 及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教
等覺唯分別 得無分別智
悕求勝解淨 故意樂清淨
前及此法流 皆得見諸佛
了知菩提近 以無難得故
由此三頌總顯清淨增上意樂有八種相。謂資糧故。堪忍故。所緣故。作意故。對治故。自體故瑞相故。勝利故。如其次第諸句伽他應知顯示。
釋曰。此中顯說清淨增上意樂。所有資糧堪忍所緣作意對治自體瑞相勝利。已圓滿白法者。謂先於彼勝解行地善備資糧。白法圓滿。是謂資糧。及得利疾忍者。謂簡軟中唯取上品。諦察法忍此忍轉時即是堪忍。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教者。謂緣大乘深廣聖教。其義微細名爲甚深。即法無我殊勝。威德相應名爲廣大。即是虛空藏等諸三摩地。是謂所緣。等覺唯分別者。覺一切法唯有分別是謂作意。得無分別智者。即是對治。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者。即是自體由此意樂以信及欲爲自體故。前及此法流皆得見諸佛者。即是瑞相。前謂意樂清淨位前此謂於此三摩地中。法流即說在三摩地處於定中見。諸佛故了知菩提近以無難得故者。謂因見佛知菩提近。釋此義言無難得故。即是勝利。於此位中見菩提近得此能得勝方便故。得不爲難。修集資糧勢力成熟有堪能故。如是三頌總釋清淨增上意樂八相差別。
論曰。何因緣故波羅蜜多唯有六數。成立對治所治障故。證諸佛法所依處故。隨順成熟諸有情故。爲欲對治不發趣因故。立施戒波羅蜜多。不發趣因。謂着財位及着室家。爲欲對治雖已發趣復退還因故。立忍進波羅蜜多。退還因者。謂處生死有情違犯所生衆苦。及於長時善品加行所生疲怠。爲欲對治雖已發趣。不復退還而失壞因故。立定慧波羅蜜多。失壞因者。謂諸散動及邪惡慧。如是成立對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數。又前四波羅蜜多是不散動因。次一波羅蜜多不散動成就。此不散動爲依止故。如實等覺諸法真義。便能證得一切佛法。如是證諸佛法所依處故。唯立六數由施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能正攝受。由戒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能不毀害。由忍波羅蜜多故。雖遭毀害而能忍受。由精進波羅蜜多故。能助經營彼所應作。即由如是攝利因緣。令諸有情於成熟事有所堪任。從此已後心未定者令其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於開悟時彼得成熟。如是隨順成熟一切有情。唯立六數應如是知。
釋曰。次當開示最後頌中。數相等義先依立數說如是言。成立對治所治障等。謂三因緣波羅蜜多數唯有六不多不少。先當開示成立對治所治障故。爲欲對治不發趣因故立施戒波羅蜜多。乃至爲欲對治而失壞因故立定慧波羅蜜多。失壞因者。謂諸散動及邪惡慧顛倒執取諸鄙惡智名邪惡慧。如諸外道是失壞因。餘句如文分明易了。證諸佛法所依處者。第二建立六數因緣。以是一切佛法因故。波羅蜜多唯有六數不增不減。其義云何。謂前四波羅蜜多是不散動因。能令所治散動無故。靜慮波羅蜜多不散動成就。令不散動得圓滿故。依此靜慮波羅蜜多如實等覺諸法真義。能於所緣正遍知故。諸佛法者。謂十力等。證謂成辦。隨順成熟諸有情者。第三成立六數因緣。由施波羅蜜多於諸有情能正攝受。由戒波羅蜜多於諸有情能不毀害。不生惱。故由忍波羅蜜多雖遭毀害而能忍受。能忍受故能饒益他。不反報故。由精進波羅蜜多。助彼所作。由靜慮波羅蜜多。心未定者令其得定。由慧波羅蜜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開悟時者。謂教授彼令於境界得悟入時。彼得成熟者。彼於境界已得成熟。言成熟者。謂所治障消融潰散如癰已熟。或能對治成滿可用如食已熟。
論曰。此六種相云何可見。由六種最勝故。一由所依最勝。謂菩提心爲所依故。二由事最勝。謂具足現行故。三由處最勝。謂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爲依處故。四由方便善巧最勝。謂無分別智所攝受故。五由迴向最勝。謂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故。六由清淨最勝。謂煩惱所知二障無障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羅蜜多耶設波羅蜜多是施耶。有施非波羅蜜多應作四句。如於其施。如是於餘波羅蜜多亦作四句。如應當知。
釋曰。依所立相說如是言。謂由六種最勝故等。六種最勝其言易了。不須別釋。具足現行故者。於內外事一切種類皆能捨故。無分別智所攝受故者。謂三輪清淨。施者受者施物。分別皆遠離故。余文易了。有是施非波羅蜜多者。謂離六種最勝而修佈施。有是波羅蜜多非施者。謂六種最勝所集戒等。有亦施亦波羅蜜多者。謂六種最勝所集佈施。有非施非波羅蜜多者。謂離六種最勝而修戒等。如於施中作是四句。如是於餘戒等五中。如其所應皆善安立。故有頌言。
麟角喻無有 六波羅蜜多
唯我最勝尊 上品到彼岸
論曰。何因緣故。如是六種波羅蜜多此次第說。謂前波羅蜜多。隨順生後波羅蜜多故。
釋曰。隨順生後波羅蜜多故者。謂於財位不貪着已能守屍羅。具屍羅已便能忍受。能忍受已堪耐乖違故發精進。發精進已心便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故此六種如是次第。
論曰。複次此諸波羅蜜多訓釋名言。云何可見。於諸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最爲殊勝能到彼岸。是故通稱波羅蜜多。又能破裂慳吝貧窮。及能引得廣大財位福德資糧故名爲施。又能息滅惡戒惡趣。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爲戒。又能滅盡忿怒怨仇。及能善住自他安隱故名爲忍。又能遠離所有懈怠惡不。善法及能出生無量善法。令其增長故名精進。又能消除所有散動。及能引得內心安住故名靜慮。又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慧。及能真實品別知法故名爲慧。
釋曰。釋總名者。於諸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最爲殊勝。能到彼岸是故通名波羅蜜多。到彼岸名是最勝義。釋別名者。謂於因時能破慳吝。亦能引廣福德資糧。及於果時能裂貧窮得大財位故名爲施。餘釋別名其文易了。
論曰。云何應知修習如是波羅蜜多。應知此修略有五種。一現起加行修。二勝解修。三作意修四方便善巧修。五成所作事修。此中四修如前已說。成所作事修者。謂諸如來任運佛事無有休息。於其圓滿波羅蜜多復更修習六到彼岸又作意修者。謂修六種意樂所攝。愛重隨喜欣樂作意。一廣大意樂。二長時意樂。三歡喜意樂。四荷恩意樂。五大志意樂。六純善意樂。若諸菩薩乃至若干無數大劫。現證無上正等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假使頓舍一切身命。以殑伽河沙等世界盛滿七寶奉施如來。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薩佈施意樂猶無厭足。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熾火。於四威儀常乏一切資生衆具。戒忍精進靜慮般若。心恆現行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薩所有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意樂猶無厭足。是名菩薩廣大意樂。又諸菩薩即於此中無厭意樂。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無間息。是名菩薩長時意樂。又諸菩薩以其六種波羅蜜多饒益有情。由此所作深生歡喜。蒙益有情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樂。又諸菩薩以其六種波羅蜜多。饒益有情見彼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荷恩意樂。又諸菩薩即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深心回施一切有情。令得可愛勝果異熟。是名菩薩大志意樂。又諸菩薩復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共諸有情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是名菩薩純善意樂。如是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愛重作意。又諸菩薩於餘菩薩六種意樂。修習相應無量善根深心隨喜。如是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隨喜意樂。又諸菩薩深心欣樂一切有情六種意樂。所攝六種到彼岸修。亦願自身與此六種到彼岸修恆不相離。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欣樂作意。若有聞此菩薩六種意樂所攝作意修已。但當能起一念信心。尚當發生無量福聚。諸惡業障亦當消滅。何況菩薩。
釋曰。修謂數習。現起修等差別有五。現起加行修者。謂於施等無顛倒轉。如有頌言。
施者殊勝 信等具足 恭敬應時
自手施等
又如頌言。
利他加行於有情 不簡有力若無力
於一切時一切施 隨力所能廣饒益
勝解修者。謂由信欲而生勝解。於佛聖教深印順故。生樂欲故。如有頌言。
雖於利業無功用 而於佛教生勝解
由信及欲共相應 意樂常修無懈廢
作意修者。謂愛重隨喜欣樂作意所攝修習。如前已說。方便善巧修者。謂無分別智攝受修習。亦如前說。成所作事修者。謂諸如來到彼岸法雖極圓滿。爲饒益他本願力故。不作功用。隨彼所能現行施等所應作事。此即是修爲彼修故亦名爲修。又聲欲說前作意修有差別義。謂修六種意樂所攝。乃至意樂猶無厭等。其言易了。少處少說。無厭足者。謂無疲倦。經爾所時一一剎那。或有說言。經爾所時爲一剎那。謂經於三無數劫量爲一剎那。如是剎那積集乃至得大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其義易了。滿中熾火者。顯乏少勝處。常乏一切資生衆具者。顯無苦對治資生衆具。爲治諸苦而攝受故。於四威儀者。顯志廣大。雖乏勝處及資生具。而於一切四威儀中。修行戒等到彼岸心常現前故。長時意樂者。謂於久時無間息故。荷恩意樂者。謂深信解諸來求者。是善友故。此即信彼諸來求者。施己可愛妙果異熟。是故荷恩。大志意樂者。謂此意樂大志相應。爲欲利益諸有情故。回已善根施與一切如是意樂最爲殊勝。是故說名大志意樂。純善意樂其義是一。立別名者。若以施等回求三有財位圓滿。如是意樂悕求苦具。似有罪故不名純善。若以施等共諸有情回求佛果。如是意樂不求苦具。都無罪故說名純善。修此六種意樂所攝三種作意。其言易了無煩重釋。諸惡業障亦當消滅者。謂令無果故或治惡趣故。
論曰。此諸波羅蜜多差別云何可見。應知一一各有三品。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戒三品者。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忍三品者。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諦察法忍。精進三品者。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靜慮三品者。一安住靜慮二引發靜慮三成所作事靜慮。慧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慧二無分別慧三無分別後得慧。
釋曰。由此一一波羅蜜多。各有三品顯示差別。言法施者。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言財施者。謂無染心舍資生具。無畏施者。謂止損害濟拔驚怖。又法施者爲欲資益他諸善根。財施爲欲資益他身。無畏施爲欲資益他心。律儀戒者。謂於不善能遠離法。防護受持。由能防護諸惡不善身語等業故名律儀。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後二屍羅。由自防護能修供養佛等善根。及能饒益諸有情故。攝善法戒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能助有情如法所作。平等分佈無罪作業。成熟有情耐怨害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飢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勵。我當作如是事。即是解釋契經所說初有勢句。加行精進。謂加行時如所意樂勤修加行。即是解釋契經所說次有勤句。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謂隨意樂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終不放舍。於自疲苦心不退屈名無怯弱。於他逼惱心不移動名無退轉。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修善品嚐無懈廢名無喜足。如是三句如數解釋契經所說。有勇堅猛於諸善法不捨軛句。安住靜慮爲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故。引發靜慮爲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成所作事靜慮。爲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飢儉疾疫諸怖畏等苦惱事故。無分別加行慧。謂真觀前勝方便智。無分別慧。謂真觀智。無分別後得慧。謂現觀邊諸世俗智。能起種種說法等事。
論曰。如是相攝云何可見。由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隨順故。是等流故。
釋曰。由此能攝一切善法者。此答非理不如問故。前總問言如是相攝云何可見。無此過失說此能攝一切善法。其義已說。彼亦攝此一切善法者。謂施等信等諸念住等力等爲後。是其相故者。是攝體相。謂此施等與彼施等更互相攝。是隨順故者。是攝隨順信等善法施等善心彼所修故。於施等中彼隨轉故。信等即是諸善。大施及念住等菩提分法。是等流故者。是攝等流。謂無諍等及十力等。是到彼岸等流果故。如有頌言。
地及到彼岸 諸佛法所依
轉依法身等 諸功德爲果
論曰。如是所治。攝諸雜染云何可見。是此相故。是此因故。是此果故。
釋曰。如是所治慳吝犯戒忿恚懈怠散動惡慧。云何能攝一切雜染。是此相故者。謂攝慳等差別自性離他性故。是此因故者。謂不信等邪見爲後。慳等因故。
論曰。如是六種波羅蜜多。所得勝利云何可見。謂諸菩薩流轉生死富貴攝故。大生攝故。大朋大屬之所攝故。廣大事業加行成就之所攝故。無諸惱害性薄塵垢之所攝故。善知一切工論明處之所攝故。勝生無罪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能現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是名勝利。
釋曰。今當顯說波羅蜜多勝利功德富貴攝故者。是施波羅蜜多。所得勝利勝生無罪乃至是名勝利。於一切處應遍配屬大生攝故者。是戒波羅蜜多所得勝利。勝善趣攝故。名大生。大朋大屬之所攝故者。是忍波羅蜜多所得勝利。朋謂親族。屬謂奴婢。廣大事業加行成就之所攝故者。是精進波羅蜜多所得勝利。廣大事業謂輪王等。於中策勵名爲加行。所作皆辦故名成就。由此所攝無所掛礙無諸惱害。性薄塵垢之所攝故者。是靜慮波羅蜜多所得勝利。由靜慮故感此威力。善知一切工論明處之所攝故者。是慧波羅蜜多所得勝利。勝生無罪者。雖同世間得最勝生。不如世間勝生有罪。既無有罪時又無邊無間相續。乃至菩提非如世間唯自利益。常能現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
論曰。如是六種波羅蜜多互相決擇。云何可見。世尊於此一切六種波羅蜜多。或有處所以施聲說。或有處所以戒聲說。或有處所以忍聲說。或有處所以勤聲說。或有處所以定聲說。或有處所以慧聲說。如是所說有何意趣。謂於一切波羅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羅蜜多互相助成。如是意趣。
釋曰。謂於一切波羅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羅蜜多互相助成。如是意趣者。謂於一一修加行中即有一切更互相助。謂修施時禁防忍受策勵專心能善了知業果相屬。如是施中即有餘轉。若修戒時遠離慳吝忿恚懈怠散動邪見。如是戒中即有餘轉。修習所餘波羅蜜多亦如是說。如有頌言。
施時無貪無犯戒 無嫉無恚起慈心
諸來求者便施與 無惓無亂無異見
復有頌言。
施性中現有 六波羅蜜多
財施無畏施 法施所攝故
論曰。此中有一嗢拖南頌。
數相及次第 訓詞修差別
攝所治功德 互決擇應知
釋曰。總攝前文義如上釋。
釋彼修差別分第六
論曰。如是已說彼入因果。彼修差別云何可見。由菩薩十地。何等爲十。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如是諸地安立爲十。云何可見。爲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所以者何。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此中有三頌。
遍行最勝義 及與勝流義
如是無攝義 相續無別義
無雜染淨義 種種無別義
不增不減義 四自在依義
法界中有十 不染污無明
治此所治障 故安立十地
複次應知。如是無明於聲聞等非染污。於諸菩薩是染污。
釋曰。爲欲顯示入所知相因果所攝波羅蜜多。隨其所應善修習已能除見修所應斷障。故辯因果修位差別。由菩薩十地者。謂諸菩薩於此地中修習現觀。離過離貪修菩提分。觀察諸諦觀察緣起。於無相中。若有功用若無功用。得勝辯才逮真灌頂。除滅所知煩惱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別。以於十相者。謂遍行等。所知法界者。謂由十相所顯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者。謂於十相有十無明十所治障爲障而住。爲斷此障修十相智。由十相智得入十地法無我智。分位名地。謂初地中由遍行義者。即初地中一切法空無有少法而非是空故名遍行。了知此義得入初地。第二地中由最勝義者。謂此空理一切法中最爲殊勝。如說離欲最爲殊勝。了知此義得入二地。第三地中由勝流義者。謂此所流教法最勝故。捨身命求此善說不以爲難。了知此義得入三地。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者。謂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觀此非自非他所攝。了知此義得入四地。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者。謂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續差別。了知此義得入五地。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者。謂知自性本無雜染亦無清淨。雜染爲先後可淨故。了知此義得入六地。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者。如契經等種種法別。此不如是。了知此義得入七地。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者。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諸法不壞所以不減。或染法減時此無有減。淨法增時此無有增。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者。謂即於此第八地中。所證法界是二自在。所依止處隨所求相欲令現前。如其勝解即能現前名相自在。隨所希求金等寶土。如其勝解則能現前名土自在。前諸地中雖亦得此無差別住。然作功用後乃得成。於此地中能無功用隨欲即成故名自在。了知此義入第八地。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者。謂此地中得無礙辯所依止故。分證得智波羅蜜多。於一切法不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熟一切有情受勝法樂。了知此義得入九地。第十地中由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隨所欲得身語意業用自在。依五神通隨自作業皆能成辦。得文義持諸陀羅尼自在力故。能持一切佛所宣說文義無忘。得三摩地自在力故。於諸等至能持能斷。隨其所欲虛空藏等諸三摩地三摩鉢底。而能現前。第十地中所證法界。是如此等自在所依。了知此義得入十地。如是無明於聲聞等非染污者。非所斷故。非所斷者不爲入彼能治地。故於其涅槃不爲障故。於諸菩薩是染污者。是所斷故。是所斷者。正爲入彼能治地故。菩薩所求一切種智。如是無明能爲障故。入初地時已得通達一切法界。何故復立後後差別。爲欲顯示諸住現行故立後後諸地差別。謂爲安住如其所得法界勝住品別現行。非唯證得便生喜足坦然而住。
論曰。複次何故初地說名極喜。由此最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德故。何故二地說名離垢。由極遠離犯戒垢故。何故三地說名發光。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故。大法光明所依止故。何故四地說名焰慧。由諸菩提分法焚滅一切障故。何故五地名極難勝。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何故六地說名現前。由緣起智爲所依止。能令般若波羅蜜多現在前故。何故七地說名遠行。至功用行最後邊故。何故八地說名不動。由一切相有功用行不能動故。何故九地說名善慧。由得最勝無礙智故。何故十地說名法雲。由得總緣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又於法身能圓滿故。
釋曰。依聲轉因故作是說。由此最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能故謂如菩薩入現觀時。得能成辦自他義利。最勝功能生極歡喜。非聲聞等入現觀時唯得成辦自利功能。生如是喜故不說彼名極喜地。若初地中不相應者。自後諸地亦不相應。此爲先故由極遠離犯戒垢者。謂此地中性戒成故。遠離一切毀戒穢垢。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者。謂此地中證希有定。能發智光照了諸法故名發光。得已不失名無退轉諸靜慮定說名等持。諸無色定說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現前。大法光明所依止者。謂此地中與定相應無退轉故。於諸大乘契經等法得智光明。此地是彼所依因故名爲發光。言焰慧者。謂此地中有慧焰故名爲焰慧。此即一切菩提分法皆名爲焰。燒諸障故此菩提分多安住時。令諸煩惱皆成灰燼。極難勝者最難可勝。謂真諦智是無分別。世間書印工論等智是有分別。真俗諦智更互相違。難可引發令其相應。此能和合令不相違。故極難勝。言現前者。最勝般若到彼岸住現在前故。謂此地中證緣起住。緣起智力令無分別。最勝般若到彼岸住。自在現前知一切法。無染無淨。言遠行者。至功用行最後邊故。謂此地中諸功用行最爲究竟。一切法相雖不能動。而於無相猶有功用。言不動者。謂一切相及一切行皆悉不能動彼心故。第七地中雖一切相所不能動。不現行故。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故。第八地中任運而轉。不作加行無功用故。是名七八二地差別。言善慧者。謂得最勝四無礙解。無礙解智於諸智中最爲殊勝。智即是慧故名善慧。四無礙者。法義詞辯。由法無礙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詞無礙自在分別一切言詞。由辯無礙遍於十方隨其所宜自在辯說。於此地中最初證得。先未曾得無礙解智故名善慧。言法雲者。由得總緣一切法智。總緣一切契經等法。不離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雲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智能藏彼。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又如大雲覆隱虛空。如是總緣一切法智。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言覆隱者。隔義斷義。又如大雲澍清冷水充滿虛空。如是總緣一切法智。出生無量殊勝功德。充滿所證所依法身。
論曰。得此諸地云何可見。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故。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故。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故。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故。
釋曰。依得諸地說如是言。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者。於地教法決定印可真實如是。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者。得於教法。十種法行。謂於諸地相應教法書寫供養轉施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者。若於初地正通達時速能通達後一切地。此種類故如有頌言。
如竹破初節 餘節速能破
得初地真智 諸地疾當成
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者。謂地地中果分成滿或最後滿。
論曰。修此諸地云何可見。謂諸菩薩於地地中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由五相修。何等爲五。謂集總修。無相修。無功用修。熾盛修。無喜足修。如是五修令諸菩薩成辦五果。謂念念中銷融一切粗重。依止離種種想。得法苑樂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順清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爲令法身圓滿成辦。能正攝受後後勝因。
釋曰。於地地中者。謂諸地非一故作重言。奢摩他者。謂能對治諸散動定。毗鉢舍那者。謂能對治諸顛倒慧。於地地中修此二種皆由五相數數修習。五相即是集總修等。集總修者。謂集一切總爲一聚簡要修習。餘骨鎖等事境界觀。亦集一切總爲一聚要略修習。爲簡彼故說無相修。於離衆相真法界中。遣事差別而修習故。雖無相修或有功用。爲顯此修不藉功力任運而轉故。次復說無功用修。離作功用任運轉故。雖無功用任運而修。或勝或劣二種不定故。復第四說熾盛修。言熾盛者即是增勝。雖熾盛修或少所得便生喜足。謂且修此餘何用爲。故最後說無喜足修。非但無相及無功用熾盛而修。何者爲證最上佛果應勤修習。銷融一切粗重依止者。阿賴耶識名粗重依止。損壞彼聚故名銷融。如大良藥銷諸病塊。離種種想得法苑樂者。離我離法佛等相想。苑謂於中可以遊玩。法謂法界法即是苑故名法苑。於此喜悅名法苑樂。證此故名得法苑樂。如王宮外上妙苑園。遊戲其中受勝喜樂。法界亦爾。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者。謂正通達十方無邊無分量相。顯照行故名法光明。如善誦習文字光明。順清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者。當來佛果名清淨分。此能引彼故名爲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如佛輪王鮮白蓋等。爲令法身圓滿成辦。能正攝受後後勝因者。謂第十地說名圓滿。若在佛地說名成辦。感此之因最爲殊勝說名勝因。前前諸因所招集故說名後後。如是五修隨其數量得五種果。
論曰。由增勝故。說十地中別修十種波羅蜜多。於前六地所修六種波羅蜜多。如先已說。後四地中所修四者。一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謂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故。二願波羅蜜多。謂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衆緣故。三力波羅蜜多。謂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種波羅蜜多無間現行故。四智波羅蜜多。謂由前六波羅蜜多。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故。又此四種波羅蜜多。應知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後得智攝。又於一切地中非不修習一切波羅蜜多。如是法門是波羅蜜多藏之所攝。
釋曰。由增勝故說十地中別修十種波羅蜜多者。謂決定說修差別義爲不爾耶。一一地中具修十種波羅蜜多。是故不應但決定說。此地修此波羅蜜多。由增勝言無此過失。此中但說增勝修義。不遮修餘。如契經說。初地佈施波羅蜜多最爲增勝。其餘一切波羅蜜多非不修習。隨力隨分乃至廣說。於前六地所修六種波羅蜜多如先已說者。謂極喜等前六地中。修佈施等六到彼岸。後四地中所修四者。謂遠行等後四地中。修方便等四到彼岸。方便善巧者。謂不捨生死而求涅槃。是則說名方便善巧。若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爲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若以此善回求無上正等菩提。爲證無上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謂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衆緣者。求未來世到彼岸緣。亦爲饒益諸有情故。及爲速證佛果涅槃。作是願言。若是處有到彼岸緣。願我未來當生於彼如是等願無量無邊故言種種。謂由思擇修習二力者。於此力中且說二種。其餘諸力亦攝在中。謂由前六波羅蜜多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者。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謂數相等種種品類是則名爲受用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此戒此忍進等。如所聞法饒益一切有情之類。是則名爲饒益有情。又此四種波羅蜜多乃至後得智攝者。謂此所說方便等四是無分別後得智攝。若立十種波羅蜜多。第六般若唯是根本無分別智。若立六種波羅蜜多第六般若無分別智及後得智二智所攝。後得智中四到彼岸亦在第六般若攝故。如是法門是波羅蜜多藏所攝者。一切大乘教法皆名波羅蜜多藏。如是十地法門是彼藏所攝。由一一地皆是一切到彼岸藏之所攝故。以此證知一切地中具修一切波羅蜜多。
論曰。複次凡經幾時修行諸地可得圓滿。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謂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補特伽羅及有相行無相行補特伽羅。於前六地及第七地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即此無功用行補特伽羅。從此已上至第十地。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此中有頌。
清淨增上力 堅固心升進
名菩薩初修 無數三大劫
釋曰。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者。應知唯一補特伽羅位差別故。建立五種。謂後所說勝解行等。勝解行者。未證真如但依勝解勤修諸行。此經第一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者。謂得清淨增上意樂。勤修諸行。此在六地名有相行。在第七地名無相行。如是二種補特伽羅。經於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已上乃至第十地中即此轉名無功用行。經於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第八地中無功用行猶未成滿。第九第十地中此行方得成滿。此唯是一補特伽羅異位相應差別成五。如預流等從無始來生死流轉。齊何當言三無數劫最初修行。爲答此問故說伽他清淨增上力者。謂善根力名清淨力。此即說有善根力者。若大願力名增上力。此意說有大願力者。有善根力故能降伏所治。有大願力故常值善知識。堅固心升進者。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現世當來所修善法運運增長終無退減。如是若時具善根力及大願力。大菩提心堅固不退。所修善法念念增進不生喜足。順舊而已齊是名爲最初修行三無數劫。
釋增上戒學分第七
論曰。如是已說因果修差別。此中增上戒殊勝云何可見。如菩薩地正受菩薩律儀中說。複次應知略由四種殊勝故此殊勝。一由差別殊勝。二由共不共學處殊勝。三由廣大殊勝。四由甚深殊勝。
釋曰。依增上戒而學故名增上戒學。如菩薩地正受菩薩律儀中說者。謂如彼屍羅波羅蜜多品中廣說。複次應知略由四種殊勝故。此殊勝等如後廣釋。
論曰。差別殊勝者。謂菩薩戒有三品別。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攝善法戒應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義故。饒益有情戒。應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
釋曰。差別殊勝。謂諸菩薩具三種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聲聞乘等唯有一種律儀屍羅。是故菩薩望彼殊勝。律儀戒者。謂正受遠離一切品類。惡不善法。攝善法戒者。謂正修集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者。謂不顧自樂。隨所堪能令入三乘。捨生死苦證涅槃樂。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者。是二戒因故。謂若防守身語意者。便能無倒修集一切清淨佛法。亦能成熟一切有情令入三乘。餘則不爾。
論曰。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名爲共不共殊勝。
釋曰。殺盜淫等貪等所生名爲性罪。斷生草等非貪等生說名遮罪。菩薩於中觀有利益而無罪者一切應修。聲聞不爾。又諸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謂唯內起欲恚害等諸惡尋思。不爲發起身語二業。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者。謂能利益安樂有情。不發自他貪等煩惱。如是一切菩薩應修。
論曰。廣大殊勝者。復由四種廣大故。一由種種無量學處廣大故。二由攝受無量福德廣大故。三由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故。四由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故。
釋曰。種種無量學處廣大者。謂諸菩薩所學屍羅。種種品類無量差別。所以廣大。攝受無量福德廣大者。謂此屍羅能攝無量福德資糧。所以廣大。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者。謂此屍羅攝諸有情。此世他世世出世間舍惡攝善。若因若果饒益意樂。所以廣大。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者。謂此屍羅建大菩提。所以廣大。諸聲聞等無如是事。是故殊勝。
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甚深屍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屍羅甚深殊勝。
釋曰。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悲願相應。後得妙智。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等者。謂愛樂善法。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說名後三。依止此故行殺等七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菩提。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數言十。或已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不能招苦故無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現行變化身語兩業者。謂依化身發起兩業。或依實身由化心發身語二業。意業無形不可變化。或雖現有貪瞋等事。於化有情無大義利。是故不說。安立有情毗奈耶中者。謂作國王制諸法律。示行逼惱令住其中。或一切善能滅衆惡。或大涅槃滅除生死名毗奈耶。又現種種諸本生事者。謂諸菩薩諸本生事化心所現。或久成佛復示現行諸本生事。饒益有情令菩薩學。故後說言是名菩薩所學屍羅。
論曰。由此略說四種殊勝。應知菩薩屍羅律儀最爲殊勝。如是差別菩薩學處應知復有無量差別。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中說。
釋曰。今於此中略說四種殊勝之相。於毗奈耶瞿沙經中廣說。復有無量殊勝。此經即是菩薩藏攝。故名方廣。
釋增上心學分第八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戒殊勝。增上心殊勝云何可見。略由六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故。二由種種差別故。三由對治差別故。四由堪能差別故。五由引發差別故。六由作業差別故。
釋曰。如增上戒與聲聞異。其增上心亦應有異。故爲此問。六種差別略答此問。如後別釋。
論曰。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爲所緣故。
釋曰大乘法者。菩薩藏中所有甚深廣大教等。聲聞等定非所能緣。是故殊勝。
論曰。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集福定王賢守健行等三摩地。種種無量故。
釋曰。菩薩所得諸三摩地差別無量。此中略說爲上首者。等餘一切聲聞乘等尚不聞名。何況能得。
論曰。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粗重故。
釋曰無分別智所緣真如。是一切法共相所顯。故說此智名總相緣。定能發此能對治智。亦名對治。聖道微妙。故如細楔。所治種子其性粗重故。如粗楔。
論曰。堪能差別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
釋曰。由此靜慮其性調順有所堪能。隨欲饒益諸有情處。不退靜慮而往受生。聲聞乘中無如是事。所以殊勝。
論曰。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
釋曰。由此定力。引發種種一切世界無礙神通。
論曰。作業差別者。謂能振動熾然遍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
釋曰。由此定力引發種種神通所作。顯謂顯現。隱謂隱藏。所作自在。謂變魔王作佛身等。伏他神通。謂能映奪他神通力。無辯才者施以辯才。無念樂者施以念樂。爲召他方遠住菩薩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者。引前所說種種神通。如是等類聲聞等無。是故殊勝。
論曰。又能引發攝諸難行。十難行故。十難行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衆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染污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祕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
釋曰。如說菩薩修諸難行。一切難行十種所顯。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者。不顧自樂。誓受饒益一切有情。甚爲難故。不退難行生死衆苦不能退者。久處生死。風寒等苦所不能退。甚爲難故。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者。於父母等行邪惡行。或無所用戲求眼睛。雙足踐蹋。不觀其過而作饒益。甚爲難故。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者。雖有重怨而現饒益。甚爲難故。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染污者。常處世間利等八法所不能染。甚爲難故。勝解難行等者。於微妙義殊勝神力。雖未能了而深信解。甚爲難故。通達難行等者。通達現觀等覺一義能具通達。遍計所執補特伽羅一切法性皆無所有。甚爲難故。隨覺難行等者。於佛所說祕密言詞。舍隨聞義。覺不聞義。甚爲難故。不離不染難行等者。不捨生死不染彼過。甚爲難故。加行難行等者。已斷已脫一切煩惱及所知障。而恆現前起作一切利有情事。盡未來際常無休息。欣修此行甚爲難故。
論曰。複次隨覺難行中。於佛何等祕密言詞。彼諸菩薩能隨覺了。謂如經言。
釋曰。第八難行其義未了。故須重釋。
論曰。云何菩薩能行惠施。若諸菩薩無少所施。然於十方無量世界廣行惠施。云何菩薩樂行惠施。若諸菩薩於一切施都無慾樂。云何菩薩於惠施中深生信解。若諸菩薩不信如來而行佈施。云何菩薩於施策勵。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策勵。云何菩薩於施耽樂。若諸菩薩無有暫時少有所施。云何菩薩其施廣大。若諸菩薩於惠施中離娑洛想。云何菩薩其施清淨。若諸菩薩殟波陀慳。云何菩薩其施究竟。若諸菩薩不住究竟。云何菩薩其施自在。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在轉。云何菩薩其施無盡。若諸菩薩不住無盡。如於佈施。於戒爲初于慧爲後。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釋曰。若諸菩薩無少所施等者。謂諸菩薩一切有情攝爲己體。通達自他平等性故。彼行施時即菩薩施故。無少施名能行施。又以一切所有財物施於一切。是故說名無少所施。又所施物施者受者。皆不可得三輪清淨。是故說名無少所施。若諸菩薩於一切施都無慾樂者。此既遮言。是不樂義。於來求施當施我施先施我施。此等一切皆無慾樂。唯樂攀緣安住涅槃而行惠施。若諸菩薩不信如來而行佈施者。謂證法性自了自信而行惠施。非唯信他。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策勵者。謂能任運常行施故。不須自策而能策他勸令施故。若諸菩薩無有暫時少有所施者。是一切時一切施義。若諸菩薩於惠施中離娑洛想者。此娑洛言。顯目堅實密詮流散。今取密義離流散想。即三摩地是心住定而行施義。若諸菩薩殟波陀慳者。殟波陀言。顯目生起密詮拔足。今取密義拔除慳足而行惠施。若諸菩薩不住究竟者。不同一向趣寂聲聞。安住究竟無餘涅槃。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在轉者。謂令慳等施所治障不自在轉。若諸菩薩不住無盡者。謂得圓滿無盡增上究竟佛果。而不安住。何者起化爲饒益他常行惠施。如於佈施於戒乃至當知亦爾者。類通餘五。謂如經言。云何菩薩能具屍羅。若諸菩薩不護少戒。謂見自他平等性故。他護淨戒即是自己具足屍羅。
論曰。云何能殺生。若斷衆生生死流轉。云何不與取。若諸有情無有與者自然攝取。云何欲邪行。若於諸欲了知是邪而修正行。云何能妄語。若於妄中能說爲妄。云何具戍尼。若能常居最勝空住。云何波魯師。若善安住所知彼岸。云何綺間語。若正說法品類差別。云何能貪慾。若有數數欲自證得無上靜慮。云何能瞋恚。若於其心能正憎害一切煩惱。云何能邪見。若一切處遍行邪性。皆如實見。
釋曰。如經中說苾芻我是能殺等者。此中顯彼所說意趣。若斷衆生生死流轉者。斷是殺義與問相應。無有與者自然攝取者。是無他求自攝益義。若於諸欲了知是邪而修正行者。謂如實知若境界欲若分別欲唯是邪亂。如有頌言。
佛說貪恚癡 皆從分別起
淨不淨顛倒 此亦爲緣生
淨不淨顛倒 爲緣而有者
彼自性皆無 故欲非真實
若於妄中能說爲妄者。說妄爲妄故名妄語。如有頌言。
一切虛妄法 世尊如實說
於虛妄法中 諸行最虛妄
若能常居最勝空住者。依世訓釋文詞道理。答上所問具戌尼言。此具戍尼。顯目離間語。密詮常勝空。具表勝義。戍表空義。尼表常義。今取密義問答相應。顯則不爾。波魯師等訓釋文詞道理亦爾。此波魯師。顯目粗惡語。密詮住彼岸。今取密義。是故說言。若善安住所知彼岸。所知彼岸是一切智。佛於其中能善安住。名波魯師。若正說法品類差別者。釋綺間語其義易了。若有數數欲自證。得無上靜慮者。如上訓釋文詞道理。諸佛身中所有靜慮說爲無上。若於其心能正憎害一切煩惱者。已滅已斷是憎害義。若一切處遍行邪性皆如實見者。謂見一切虛妄分別邪亂爲性。
論曰。甚深佛法者。云何名爲甚深佛法。此中應釋。謂常住法是諸佛法。以其法身是常住故。又斷滅法是諸佛法。以一切障永斷滅故。又生起法是諸佛法。以變化身現生起故。又有所得法是諸佛法。八萬四千諸有情行及彼對治皆可得故。又有貪法是諸佛法。自誓攝受。有貪有情爲己體故。又有瞋法是諸佛法。又有癡法是諸佛法。又異生法是諸佛法。應知亦爾。又無染法是諸佛法。成滿真如。一切障垢不能染故。又無污法是諸佛法。生在世間。諸世間法不能污故。是故說名甚深佛法。
釋曰。甚深佛法契經所說其義云何。謂餘經說。若常住法是諸佛法。廣說乃至。又無污法是諸佛法。此中密意今當顯示。以其法身是常住者。法身即是轉依爲相。離一切障。常住真如無變易故。或無垢穢無有掛礙無上妙智。如無色界而非異熟。是無漏故。此亦常住法身所攝。無差別故。非業煩惱所能爲故。八萬四千諸有情行及彼對治皆可得者。八萬四千法蘊能治有貪有瞋有癡等分有情行故。四種各有二萬一千。又無染法是諸佛法者。善淨真如。一切障垢不能染故。餘義易了不須重釋。佛說如是祕密言詞。復有何果。謂令說者易可安立。總括義故易爲他說。即此因故。能令聞者易可受持。資糧易滿。受持教故。易達法性。資糧滿故。得佛證淨。得大我故。法僧亦爾。並最勝故。由此證得現法樂住。覺知彼故於智者前論義決擇入聰敏數。爲斯十利說祕密言。聲聞乘中亦說殺害於父母等密意言詞。十利亦爾。
論曰。又能引發修到彼岸。成熟有情淨佛國土。諸佛法故應知。亦是菩薩等持作業差別。
釋曰。菩薩所得諸三摩地。復有四種作業差別。謂依此定能修一切波羅蜜多。成熟一切諸有情類。發神通等方便引令入正法故。能淨佛土隨欲能成金等寶故。能正修集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非離如是所說等持。能辦修集到彼岸等。四種作業如聲聞等。
釋增上慧學分第九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心殊勝。增上慧殊勝云何可見。謂無分別智。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加行無分別後得勝利。若差別若無分別後得譬喻。若無功用作事。若甚深應知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殊勝。
釋曰。心既在定能如實知故。等持無間說增上慧學。爲不爾耶。攝取其明即名爲學。慧之與學應無有異。若如是者依同處釋。謂增上慧即是其學。若爾此中應無依義。謂依餘慧而起於學。是故說名增上慧學。如前二學依戒而學。依定而學。非於此中依慧而學。慧即學故。應如是說。其加行慧依根本學。其根本慧依後得學。其後得慧依二無間而起修學。何等名爲增上慧學。謂無分別智。今於此中最初自性。最後甚深。廣釋此智。
論曰。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爲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是名無分別智。
釋曰。依智自性說離五相。由遮詮門說智體相。以表詮門不可說故遣分別門。無分別智其相可了。若異此智應有分別。何等分別。謂後廣說。無作意等。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熟眠醉等無所作意。應成無分別智。然不應許由離功用應得無顛倒故。若過尋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一切異生及聲聞等應成無分別智。然彼無有無分別智。若想受滅是無分別智。此智體相難可成立無想等中。離心無有諸心法故。由意識滅說彼無心如前已說。若如其色是無分別智。應不得成無分別智。譬如大種所造色故。若於真義異相計度是無分別智。此智不成無分別性。以於真義異相計度。言此是真是無分別。有分別故。
論曰。於此所說無分別智成立相中復說多頌。
釋曰。依前所說無分別智。略成立相廣說多頌。次第別顯。爲顯自性。故說初頌。
論曰。
諸菩薩自性 遠離五種相
是無分別智 不異計於真
釋曰。於此頌中由前三句遮五種相。方便顯示無分別智。由第四句正說自性。不異計於真者。謂於真義不異計度以爲自性。自性自體義無差別。如說環釧金爲自體。次後一頌說智所依。
論曰。
諸菩薩所依 非心而是心
是無分別智 非思義種類
釋曰。智是心法故應依心。依止於心而無分別。不應道理。心聲即是思量相故。若依非心譬如衆色。不應成智。爲解如是雙結過失故說半頌。非思義種類者。謂無分別智所依非心。非思義故。亦非非心爲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爲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次有一頌顯智因緣。
論曰。
諸菩薩因緣 有言聞熏習
是無分別智 及如理作意
釋曰。因緣與能作因緣義一。有言聞熏習者。謂有於他大乘言音故名有言。聞謂聽聞即彼非餘。由此所引功能差別說名熏習。及如理作意者。謂此爲因所生意言。如理作意順理清淨故名如理。智必有境故。次一頌說智所緣。
論曰。
諸菩薩所緣 不可言法性
是無分別智 無我性真如
釋曰。不可言法性者。謂可言法無自性性。是離可言遍計所執自性性義。無我性真如者。爲成此義令其明瞭。即是一切補特伽羅諸法無性所顯真如。解脫增益損減二邊。無分別智所緣境界。有所緣法定有行相故。次一頌顯智行相。
論曰。
諸菩薩行相 復於所緣中
是無分別智 彼所知無相
釋曰。於所緣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無分別智於真如境相似而行。彼所知無相者。謂說此智於真如境所作行相。此意說言。無分別智緣真如境。離一切相作意行相。以爲行相。次說二頌。於上所緣及智行相。釋通疑難。
論曰。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餘
字展轉相應 是謂相應義
非離彼能詮 智於所詮轉
非詮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釋曰。若實無有所分別義。何所分別故說是言。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等。謂諸文字展轉相應。宣唱不絕。遍計心等緣此假立成遍計義。爲所分別。無別實義爲所分別。故言非餘。若無文字相續宣唱。分別無故。云何諸法皆不可言。爲顯此理故說是言。非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等。若實有義可言說者。離能詮名於彼應有似言智起。非未解了能詮名言。於所詮義有此智起。故不可言。或謂外義雖定實有。要待能詮所詮智起。爲遮此故說如是言。非詮不同故。謂相異故非實能詮。以能詮名與所詮義別相取故。其相各異。云何得成定實詮表。一切不可言者。由此道理所有一切能詮所詮。皆不可言。無分別智何所任持。
論曰。
諸菩薩任持 是無分別智
後所得諸行 爲進趣增長
釋曰。後所得諸行者。謂無分別後得智中所得種種菩薩諸行。此行皆以智爲所依。爲進趣增長者。謂爲增長菩薩諸行。此說任持有要所用。無顛倒故能持諸行。無分別智誰爲助伴。若唯有一應無所能。
論曰。
諸菩薩助伴 說爲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到彼岸性
釋曰。二種道者。一資糧道。二依止道。五到彼岸以爲自性。此中前四波羅蜜多是資糧道。第五靜慮波羅蜜多是依止道。若在定心前說四種波羅蜜多諸善資助。便能生長無分別智。此智名慧波羅蜜多。乃至未得佛果已來。無分別智當於何處感異熟果。
論曰。
諸菩薩異熟 於佛二會中
是無分別智 由加行證得
釋曰。二會中者。謂於諸佛變化受用二身會中。由加行證得者。謂顯能感異熟果義。此非異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異熟。由此資燻。餘有漏業令感異熟故立此名。若修加行無分別時。生在諸佛所現變化身衆會中。若時證得無分別智。便生諸佛所現受用身衆會中。無分別智誰爲等流。
論曰。
諸菩薩等流 於後後生中
是無分別智 自體轉增勝
釋曰。前前生中無分別智。後後生處展轉增勝。是等流果。無分別智出離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得成辦相應
是無分別智 應知於十地
釋曰。初極喜地入見道時。見一切地無分別理。初得出離。後修道中方得諸地成辦相應無分別智。誰爲究竟。
論曰。
諸菩薩究竟 得清淨三身
是無分別智 得最上自在
釋曰。清淨三身者。謂初地中雖得三身而未清淨。至第十地乃得清淨。方名究竟。故說爾時得淨三身。得最上自在者。謂於爾時無分別智。非但獲得清淨三身。亦得最上十種自在。故名究竟無分別智。如何從何由何無染。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種種極重惡 由唯信勝解
釋曰。初問如何得無染者。答如虛空無染。次問從何得無染者。答種種極重惡。後問由何得無染者。答曰唯信勝解。謂唯由信由慧勝解以爲因故。而得無染。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解脫一切障 得成辦相應
釋曰。解脫一切障者。解脫煩惱及所知障。得成辦相應者。謂在初地與得相應。乃至佛地成辦相應。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常行於世間 非世法所染
釋曰。常行於世間非世法所染者。此顯遍生一切生處利等世間八法不染。如紅蓮華出世間攝。如是三頌顯示三智所得勝利。加行根本後得三種無分別智。有何差別。
論曰。
如啞求受義 如啞正受義
如非啞受義 三智譬如是
如愚求受義 如愚正受義
如非愚受義 三智譬如是
如五求受義 如五正受義
如末那受義 三智譬如是
如未解於論 求論受法義
次第譬三智 應知加行等
釋曰。爲顯三智行相差別。說如是喻。如啞求受義者。譬如啞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如是加行無分別智。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言說當知亦爾。如啞正受義者。譬如啞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正證真如離諸戲論當知亦爾。如非啞受義者。如不啞人受諸境界。亦起言說。如是後得無分別智。反照真如現證境界。能起言教當知亦爾。由此道理釋如愚頌。如五求受義者。譬如五識求受境界。雖有所求而無分別。如是加行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五正受義者。譬如五識正受境界。離諸分別。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末那受義者。譬如意識能受境界亦能分別。如是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未解於論求論受法義者。如未解論求誦於論。而未能誦。如是加行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溫習論領受文字。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已聽習通達法義。如是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由如是等衆多譬喻。如數次第喻加行等三智差別。次顯根本後得二智譬喻差別。
論曰。
如人正閉目 是無分別智
即彼復開目 後得智亦爾
應知如虛空 是無分別智
於中現色像 後得智亦爾
釋曰。由此二頌顯示根本後得差別。閉目開目虛空色像。俱顯二智是無分別。是有分別。是其平等是不平等。其加行智未有所證故略不說。又加行智是本智因。其後得智是本智果。是故且辦無分別智成所作事。無分別智修成佛果既無分別。云何能作利有情事。
論曰。
如末尼天樂 無思成自事
種種佛事成 常離思亦爾
釋曰。今此頌中引彼末尼天樂兩喻。成立所得無分別智。雖無分別不作功用。成種種事如如意珠及以天樂。雖無是念我當放光。我當出聲。並無思故然由生彼有情福業意樂勢力。不待擊奏放種種光。出種種聲。諸佛菩薩無分別智。當知亦爾。雖離分別不作功用。而能隨彼所化有情福力意樂。現作種種利樂事轉。次當顯示無分別智所有甚深。無分別智境界云何。爲緣分別依他起性。爲緣餘境自體亦爾。爲智非智。若爾何失。若緣分別依他起性。云何得成無分別智。若緣餘境餘境定無。當何所緣。若是其智應有所知。若是非智云何得名無分別智。爲離如是一切過失故說頌言。
論曰。
非於此非餘 非智而是智
與境無有異 智成無分別
釋曰。無分別智不緣分別依他起性。無分別故。非緣分別成無分別。亦不緣餘以爲境界。以即緣此分別法性爲境界故。法與法性若一若異俱不可說。是故此智不可定說。緣分別境非分別境。自體亦爾。不可說言決定是智。如加行智及後得智分別無故。亦不可說決定非智。以加行智爲先因故。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者。不可分別此是能知。此是所知。能取所取分別無故。此智與境無差別相。譬如虛空與虛空中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無分別。餘契經中說一切法性無分別。今當解釋。
論曰。
應知一切法 本性無分別
所分別無故 無分別智無
釋曰。所分別無故者。由所分別遍計所執義永無故。餘契經中說一切法性無分別。若一切法本來自性無分別者。何不一切有情之類從本已來不作功用自然解脫。無分別智彼無有故。由彼有情於一切法無分別性。現證真智本來未生。諸菩薩等。於一切法無分別性種性爲因。證智已生由此道理。諸菩薩等能得解脫。非餘有情。次當顯示加行智等。各有三種五種差別。
論曰。此中加行無分別智有三種。謂因緣引發數習生差別故。
釋曰。此加行智生起差別由三種力。一因緣力。二引發力。三數習力。因緣力者。謂種性力。或有種性會遇強緣。速起加行。如是加行種性爲因。而得生起。言種性者。謂無始來六處殊勝。能得佛果法爾功能。引發力者。謂前生中已習爲因發起加行。數習力者。謂現在生數數修習。由士用力發起加行。
論曰。根本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喜足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喜足無分別者。謂於下劣義而生喜足。於後勝進不悕求故。名無分別。如得世間聞思兩智。於少分義。或已信解或已決了。便生喜足。或如已得世間修慧證第一有粗煩惱息。於中執爲究竟解脫。便生喜足。如是等類皆名喜足無分別智。無顛倒無分別者。謂聖弟子等。彼由修慧於苦等諦起無常等四無倒行。不起常等顛倒分別。名無顛倒無分別智。無戲論無分別者。謂諸菩薩於無常等亦不分別。乃至菩提亦離戲論。由一切法無分別理。出過一切名言道故。超度一切世智境故。由戲論名是世俗聲。世俗智攝。遠離此故名無戲論無分別智。
論曰。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謂通達隨念安立和合如意思擇差別故。
釋曰。此後得智所作別故。有其五種。謂通達等。思擇之聲一一皆有。通達思擇者。於真決定於真現觀故名通達。由後得智思擇如是所得通達。謂即於中自內審察此事如是。是故說名通達思擇隨念思擇者。謂於後時隨念通達。念言我曾通達是事。是故說名隨念思擇。安立思擇者。謂從此出。如所通達爲他宣說。是故說名安立思擇。和合思擇者。謂總相觀緣一切法。由此觀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已重起此觀。是故說名和合思擇。如意思擇者。謂智現前隨所思惟。一切如意。如令地等變成金等。是故說名如意思擇。此思擇聲。意說其智。前說一切法本性無分別。所分別無故。云何得知所分別義實無所有。爲欲成立彼無所有。故說多頌。
論曰。
鬼傍生人天 各隨其所應
等事心異故 許義非真實
於過去事等 夢像二影中
雖所緣非實 而境相成就
若義義性成 無無分別智
此若無佛果 證得不應理
得自在菩薩 由勝解力故
如欲地等成 得定者亦爾
成就簡擇者 有智得定者
思惟一切法 如義皆顯現
無分別智行 諸義皆不現
當知無有義 由此亦無識
釋曰。鬼傍生人天等者。謂於人等見有水處。餓鬼見是陸地高原。於人所見有糞穢處。傍生見爲淨妙飲食。於人所見不淨物中。餓鬼畜生見爲清淨。於人所見淨妙飲食。諸天見爲臭穢不淨。非相違事同一處有。故知遍計所執義無。若無有義。云何無境識得現行。何故詰問。汝經部師。過去未來境界非有。云何於中得有智轉。又於夢中夢像實無。云何智起非隘室中偃臥一處容有夢智所緣真實山河象等。又未曾經自斷其首。云何夢見非不得通憶宿住事。又於鏡等三摩地中。所行二影非真實有。云何瞭然當心顯現。故知自緣心之影像而境相成就者。總結過去未來等境。雖非實有而於自心境相成就。若義義性成無無分別智者。若諸境義義性成實。無分別智應不得成。分別有故。此若無佛果證得不應理者。此無分別智體若無。證得佛果不應道理。是則應成害本過失。是故應知所分別義定非成實。又此境義定非實有。何以故。得自在菩薩者。謂諸菩薩得大自在。由勝解力故者。由意解力。如欲地等成者。謂變地等令成金等。得定者亦爾者。謂除菩薩餘聲聞等得靜慮者。成就簡擇者者謂慧成滿者。言有智者。謂與成滿正智相應。是故菩薩名有智者。得定者者。得三摩地。思惟一切法者。謂正思惟一切契經應頌等法。如義皆顯現者。謂以種種無我等行。如如思惟契經等法。如是如是其義顯現。是故應知即此如理作意之心。似其所取能取相現。一切外義都無所有。無分別智行諸義皆不現者。此中應續前說許義非真實言。由諸菩薩無分別智現起行時。一切境義皆不顯現是故應知所有境義皆非實有。當知無有義由此亦無識者。結勸應知無有境義。由此能識亦無所有。非無所識而有能識應正道理。前於廣釋所知相中。已具辯析如是道理。
論曰。般若波羅蜜多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如說菩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云何名爲非處相應修習圓滿。謂由遠離五種處故。一遠離外道我執處故。二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故。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故。四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故五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故。
釋曰。般若波羅蜜多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者。性相等故。謂諸所有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故。彼經中作如是說。菩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此義云何。謂由遠離五種處故。即是遠離外道我執處等五處差別。此中可居故名爲處。遠離外道我執處者。謂諸外道安住我執。作是念言。我能了知此是我慧。菩薩遠離如是處所。不計執我及以我所而起波若。菩薩遠離如是處所。是故說名非處相應。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者。謂未見真諸菩薩衆。於其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起諸分別。此是般若波羅蜜多。菩薩遠離如是處所。是故說名非處相應。如有頌曰。
若有所見 汝爲彼縛 若無所見
便得解脫
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者。謂如世間住生死邊。有我執故。如聖弟子住涅槃邊。煩惱斷故。菩薩不爾。是故說名遠離二邊非處相應。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者。謂聲聞等計修習力斷煩惱障。即爲一切所作已辦。菩薩遠離如是處所以能障礙利益安樂諸有情故。如有頌言。
非往諸惡趣 極障大菩提
如住於聲聞 及以獨覺地
菩薩遠離如是處。所是故說名非處相應。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者。如聲聞等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中。如火燒薪。畢竟寂滅。菩薩遠離如是處所。般若大悲皆具足故。能正安住無住涅槃。由舍此處是故說名非處相應。
論曰。聲聞等智與菩薩智有何差別。由五種相應知差別。一由無分別差別。謂於蘊等法無分別故。二由非少分差別。謂於通達真如入一切種所知境界。普爲度脫一切有情非少分故。三由無住差別。謂無住涅槃爲所住故。四由畢竟差別。謂無餘依涅槃界中無斷盡故。五由無上差別。謂於此上無有餘。乘勝過此故。此中有頌。
諸大悲爲體 由五相勝智
世出世滿中 說此最高遠
釋曰。此中顯示聲聞等智與菩薩智五相差別。無分別差別者。謂聲聞。等智就四顛倒。名無分別。諸菩薩智於一切法乃至菩提皆無分別。非少分差別。復有三種。一通達真如非少分差別。謂聲聞等入真觀時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理。是諸菩薩入真觀時具足通達補特伽羅及一切法空無我理。二所知境界非少分差別。謂聲聞等唯於苦等諦中智生。即名修習所作已辦。是諸菩薩普於一切所知境界無倒智生。乃名修習所作已辦。三所度有情非少分差別。謂聲聞等唯求自利盡無生智。正勤修行。是諸菩薩普爲濟度一切有情求大菩提。於此三種非少分別。聲聞菩薩智有差別。無住差別者。謂聲聞等唯住涅槃。是諸菩薩具足悲慧增上力故。無住涅槃以爲住處。畢竟差別者。顯聲聞等與諸菩薩於涅槃中有大差別。謂聲聞等住無餘依涅槃界中。身智永盡如燈焰滅。是諸菩薩得成佛時。所證法身窮生死際無有斷盡。如無色界相續不壞。由此差別智有差別。無上差別者。謂聲聞乘上有獨覺。獨覺乘上覆有大乘。其菩薩乘即是佛乘。更無有上。由此五相應知聲聞與諸菩薩智有差別。復以伽陀攝如是義。言五相者。即前所說五相差別。世出世滿中者。靜慮無色名世間滿。聲聞乘等所得涅槃名出世滿。此皆勝彼故說高遠。
論曰。若諸菩薩成就如是。增上屍羅。增上質多。增上般若。功德圓滿。於諸財位得大自在。何故現見有諸有情匱乏財位。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爲積集不善法因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是故現見有諸有情匱乏財位。此中有頌。
見業障現前 積集損惱故
現有諸有情 不感菩薩施
釋曰。今當顯說。由是因緣菩薩雖有財位自在而不施他。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者。謂諸菩薩見彼有情於其財位。有重業障故不施與。勿令惠施空無有果。設復施彼亦不能受。何用施爲。如有頌言。
如母乳嬰兒 一經月無倦
嬰兒喉若閉 乳母欲何爲
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者。謂諸菩薩見彼有情雖於財位無重業障。而彼若得財位圓滿便多放逸不起善法。作是思惟。寧彼現法少時貧賤。勿彼來生多時貧賤。故不施彼所有財位。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者。謂諸菩薩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生死心便現在前。求欲出離。若得富貴即生憍逸。故不施彼所有財位。作是思惟。寧彼貧賤厭離生死心常現前。勿彼富貴受樂放逸。不厭生死不起善法。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爲積集不善法因故者。謂諸菩薩見彼有情若當施彼滿足財位。即便放逸積集種種惡不善業。故不施彼所有財位。如有頌言。
寧使貧乏於財位 遠離惡趣諸惡行
勿彼富貴亂諸根 令感當來衆苦器
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者。謂諸菩薩見彼有情若得富貴。即便損惱無量有情故。不施彼所有財位。作是念言。寧彼一身受貧賤苦。勿令損惱餘多有情。復以伽他攝如是義故說見業障現前等。其文易了無煩重釋。
釋果斷分第十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慧殊勝。彼果斷殊勝云何可見。斷謂菩薩無住涅槃。以舍雜染不捨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爲相。此中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舍雜染分。轉得清淨分。
釋曰。無分別智。能治既生一切所治。決定應斷故。彼無間說斷殊勝。無住涅槃者。不同世間聲聞獨覺安住生死或涅槃故。以舍雜染不捨生死者。害彼勢力如彼咒蛇。雖不棄捨而無染故。二所依止轉依爲相者。或依主釋或持業釋。住此轉依如無色界。若依自利與殊勝慧共相應故。不容煩惱。若依利他由與大悲共相應故。現處生死而不棄捨。此中何者生死涅槃。依止轉依。皆應顯說。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者。謂心心法煩惱迷亂。生死過失相續不絕。遍計所執分。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者。謂畢竟轉遍計所執。圓成實分。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者。謂二所依。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者。謂心心法依他起性。是諸雜染轉滅所依。又是一切佛法所依。如有說言。此是一切佛法。諸地波羅蜜多果。所依等云何轉依。何者轉依。謂即於此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者。無分別智起時。轉舍雜染分者。轉滅一切所取能取諸迷亂分。轉得清淨分者。舍彼所取能取性故。轉得遠離所取能取自內所證。絕諸戲論最清淨分。
論曰。又此轉依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由勝解力聞熏習住故。及由有羞恥。令諸煩惱少分現行。不現行故。二通達轉。謂諸菩薩已入大地。於真實非真實顯現不顯現。現前住故。乃至六地。三修習轉。謂猶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故。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謂永無障。一切相不顯現。最清淨真實顯現。於一切相得自在故。五下劣轉。謂聲聞等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一向背生死一向捨生死故。六廣大轉。謂諸菩薩兼通達法空無我性。即於生死見爲寂靜。雖斷雜染而不捨故。若諸菩薩住下劣轉。有何過失。不顧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故。違越一切菩薩法故。與下劣乘同解脫故。是爲過失。若諸菩薩住廣大轉有何功德。生死法中以自轉依爲所依止。得自在故。於一切趣示現一切有情之身。於最勝生及三乘中種種調伏。方便善巧安立所化諸有情故。是爲功德。
釋曰。損力益能轉等者。謂由勝解力及聞熏習力。損減依附異熟識中。煩惱熏習增益所習淨法功能。又由勝解聞熏習。住有羞恥故。令諸煩惱少分現行。或不現行。通達轉等者。謂已證入菩薩大地。於真非真或現不現。無分別智有間無間而現行故。或時真現。謂入觀時。或非真現謂出觀時非真與真於此二時。如其次第說現不現。此現不現乃至六地。修習轉等者。由所知障說名有障。此轉依位乃至十地諸相不現唯真顯現。果圓滿轉等者。由一切障說名無障。以一切障永無有故。得一切相皆不顯現。得最清淨真實顯現。依此轉依於一切相得大自在。以於諸相得自在故。隨其所樂利樂有情。下劣轉等其言易了。無煩重釋。廣大轉等者。謂於雜染斷而不捨。於生死中達無我故。斷諸雜染。即於其中見寂靜故。而不棄捨。住下劣轉有何過失等。其文易解。住廣大轉有何功德等者。於一切法得自在故。於一切趣示顯一切同分之身。種種調伏方便善巧。安立所化有感有情。置最勝生及三乘中。最勝生者。謂諸世間安樂生處。應知此是說法功德。
論曰。此中有多頌。
諸凡夫覆真 一向顯虛妄
諸菩薩舍妄 一向顯真實
應知顯不顯 真義非真義
轉依即解脫 隨欲自在行
於生死涅槃 若起平等智
爾時由此證 生死即涅槃
由是於生死 非舍非不捨
亦即於涅槃 非得非不得
釋曰。爲顯轉依復說多頌。諸凡夫覆真等者。謂如凡夫無明未斷。真義不顯故說名覆。無明力故一切虛妄皆悉顯現。菩薩不爾無明斷故。通達虛妄皆無所有故名舍妄。唯有真義一向顯現。由此道理。應知顯不顯真義非真義者。謂圓成實真義顯現。遍計所執非真實義皆不顯現。言轉依者。謂非真義皆不顯現。所有真義皆悉顯現。故名轉依。即解脫者。謂即轉依名爲解脫。隨欲自在行者。謂此轉依解脫自在。於諸世間得隨欲行。由隨所欲所作自在故名解脫。非如斬首舍離身命。名爲解脫。於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等者。謂遍計所執自性名爲生死。此即無性。無性即空。空即涅槃。圓成實性。由是於生死非舍非不捨等者。謂即生死是涅槃故說名非舍。無復生死名想轉故名非不捨。非離生死別得涅槃故名非得。即於此中證涅槃故名非不得。
釋彼果智分第十一之一
論曰。如是已說彼果斷殊勝。彼果智殊勝云何可見。謂由三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三由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衆會所顯。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爲所受故。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釋曰。由斷所斷獲得無垢無掛礙智故。斷殊勝無間次說果智殊勝。自性身中非假所立故名自性。是所依止故名爲身。法性即身故名法身。或是諸法所依止處故名法身。言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者。謂於一切法得自在轉。亦所依止故名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或依持業釋。受用身中依法身者。由有彼故而得有此。種種諸佛衆會所顯者。謂有佛土諸大菩薩衆所云集。由此了知故名所顯。即是西方極樂土等。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爲所受故者。謂於清淨佛國土中。受用種種大乘法樂。領解義故。或於清淨佛國土中。受用種種金銀等寶。諸佛菩薩展轉受用妙色身等。及受經等種種法義。安立自相及共相故。何者所依復是誰依。謂前無垢無掛礙智。由此妙智增上力故能令安住不可思議解脫。已入大地諸大菩薩。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相現智生。變化身中依法身者。如前已說。謂由果智殊勝力故。從睹史多天宮現沒。乃至涅槃。此即能令餘相續中。與人同分識相生起。
論曰。此中說一嗢拖南頌。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德甚深 念業明諸佛
釋曰。略標總義名嗢拖南相證得等是所標義。
論曰。諸佛法身以何爲相。應知法身略有五相。
釋曰。初總標相復有五種下轉依等別釋五相。
論曰。一轉依爲相。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
釋曰。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者。謂轉雜染分依他起性。似所取相及能取相。令永不生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者。謂轉得所取能取無性所顯離垢真如圓成實性。及得於一切法自在而轉。現在前因極清淨分依他起性故。
論曰。二白法所成爲相。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故。此中壽自在心自在衆具自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
釋曰。白法所成爲相等者。謂諸聲聞所得轉依。唯是煩惱永斷所顯。無有白法所成爲相。若諸菩薩所得轉依修習六種波羅蜜多極圓滿故。白法自性十種自在以爲其相。於此時中無有一念是無記分。況染污分。此中已下釋十自在壽自在者。謂隨所欲能捨命故。心自在者。謂於生死無染污故。又隨意樂能正爲他引攝衆具。於中自在運轉其心名心自在。衆具自在者。謂飲食等諸資生具。隨意所樂能積集故。衆具資財其義是一。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由法施無畏施財施圓滿。如其所應得此果故。業自在者。謂於諸業得大自在。唯作善業非惡無記。及於其中勸他作故。生自在者。謂於一切應所生處。如其所欲現受生故。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二自在是屍羅果。由具戒者唯造善業故。又具戒者所願皆成故。勝解自在者。謂於地等發起勝解。令成金等如所勝解地等金等隨勝解轉。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是其忍果。如昔因時樂修忍故。隨諸有情心所樂轉故。今獲得地等金等隨勝解轉。願自在者。謂隨所願一切事成。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是精進果。由昔因時修精進故。於諸有情諸利樂事無有懈廢。故於今時所願自在。神力自在五通所攝者。謂隨意樂引發種種最勝神通。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是靜慮果。由昔因時樂修定故。隨諸有情所應作事。證入種種靜慮等至故。於今時得定所作神通自在。智自在者。謂隨所有種種言音。智現前故。法自在者。謂隨意樂宣說契經應頌等故。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是般若果。由昔因時樂修慧故。隨其類音爲說正法故。今證得殊勝般若。妙達言音巧說正法。
論曰。三無二爲相。謂有無無二爲相。由一切法無所有故。空所顯相是實有故。有爲無爲無二爲相。由業煩惱非所爲故。自在示現有爲相故。異性一性無二爲相。由一切佛所。依無差別故。無量相續現等覺故。此中有二頌。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別依
隨前能證別 故施設有異
種性異非虛 圓滿無初故
無垢依無別 故非一非多
釋曰。有無無二爲相者。謂非有相以一切法遍計所執皆無有故。亦非無相。以空所顯自性有故。有爲無爲無二爲相者。以業煩惱非所爲故非有爲相。於能示現似有爲法得大自在。數數示現似有爲故非無爲相。異性一性無二爲相者。以佛法身體是其一故非異相。無量依止各別證得故非一相。俱一無故名無二相。復以二頌攝如是義令其易了。所謂我執不有故等。若於是處有其我執計自爲我。執外爲他即於其中分別自他。此彼各異。於法身中無有我執。故無分別。此彼有異。若爾云何說有多佛。隨前能證有差別故。施設有異。謂隨菩薩能證位別施設有異。隨順世間名言故說。此是釋迦牟尼。此是勝觀佛等。種性異故者。謂本因性有差別故。非唯一佛。種性有二。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六處殊勝。展轉相續法爾所得。二習所成種性。謂從先來善友力等數習所成。本性住性有差別故。習所成性有其多種。種性多故。執唯一佛更無餘佛不應道理。非虛故者。有多菩薩依前種性。各別修集菩提資糧。若唯一佛一證菩提。餘無所證。彼集資糧應空無果。不應道理。圓滿故者。謂諸如來遍於各別所化有情。成立利益安樂正事。謂於三乘如應安立。若唯一佛。是則不可安立有情置於佛乘。以更無有第二佛故。是則如來所作佛事應不圓滿。是故定應許有多佛。無初故者。謂諸如來前前出世。猶如生死無有最初。離集資糧自然成佛不應理故。離逢事佛能集資糧不應理故。由此決定非唯一佛。又不應執定有多佛。無垢所依無差別故。無漏法界名無垢依。由智殊勝畢竟遣除客塵垢故。於此無漏真法界中。不可定執諸佛有異。是故諸佛非一非多。
論曰。四常住爲相。謂真如清淨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
釋曰。恆無變易相續無斷。是故說言常住爲相。由三因緣成立此相。真如清淨相故者。此顯真如性常無變。顯成佛果說爲法身性。若變易即非真如。是故常住本願所引故者。謂諸如來皆先發起如是大願。我當度脫無量有情。令般涅槃諸有情類未般涅槃。願所引果相續不絕。是故常住。此願所引離相續。常道理不成。所應作事無竟期故者。謂先大願所應作事無究竟期。諸有情類量無邊故。乃至有情相續不斷。佛所作事恆無斷故說名爲常。
論曰。五不可思議爲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
釋曰。言思議者。謂依道理審諦思惟。起分別智尋思所攝。譬喻所顯。諸佛非此所行處故。不可思議。超過一切尋思地故。唯應信解不應思議。
論曰。複次云何如是法身。最初證得。謂緣總相大乘法境無分別智。及後得智。五相善修於一切地善集資糧。金剛喻定破滅微細難破障故。此定無間離一切障故得轉依。
釋曰。信解亦名初得法身。法行亦爾。爲簡彼故說現證得。但言證得非生起者。體是常故。緣總相等其義易了。五相善修者。謂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及無自性。名爲五相。又集總等五相善修。成辦五果謂念念中銷融一切粗重依止。離種種想得法苑樂。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順清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爲令法身圓滿成辦。能正攝受後後勝因。破滅微細難破障故者。顯示此定喻金剛因。譬如金剛其性堅固能破難破。如是此定超諸下類能破難破不染無知。能發無上清淨智道故譬金剛。此定無間離一切障故。得轉依者。由無分別及後得智故。證轉依得佛法身。
論曰。複次法身由幾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種。一由佛土自身相好無邊音聲。無見頂相自在。由轉色蘊依故。二由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由轉受蘊依故。三由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轉想蘊依故。四由現化變易。引攝大衆引攝白法自在。由轉行蘊依故。五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
釋曰。由轉五蘊依故。得五自在。諸聲聞等怖畏苦故永斷諸蘊。如愚癩人自捨身命。若諸菩薩攝巧方便。轉滅有罪色等諸蘊。轉起無罪色等諸蘊。如智癩人求諸良藥。轉有病身成無病身。此中由轉色蘊依故。得能示現佛土自在。如其所欲現金銀等諸佛土故。得能示現自身自在。隨心所思皆能示現。於其種種大集會中。隨諸所化有情機宜。各別現故。得能示現相好自在。隨所愛樂示現種種妙相好故。得能示現無邊音聲無見頂相二種自在。現佛音聲量無邊故。現佛頂相無能見故。由轉受蘊依故。得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應知。此中離煩惱故名爲無罪。有衆多故名爲無量。超過一切三界樂故名爲廣大。由轉想蘊依故。得能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以能取相是想自性。由攝如是資糧爲因。轉得如是功能差別。由此能於名身等事。隨其所欲自在能住。由轉行蘊依故得能現化變易引攝大衆引攝白法自在。謂行蘊中思最爲勝。由此思故於現化等自在。能轉現化自在者。如其所欲能現化故。變易自在者。如其所欲轉變地等成金等故。引攝大衆自在者。如意所樂引攝天等諸大衆故。引攝白法自在者。如意所樂令無漏法現在前故。由轉阿賴耶識等八事識蘊得大圓鏡智等四種妙智。如數次第或隨所應。當知此中轉阿賴耶識故得大圓鏡智。雖所識境不現在前而能不忘不限時處。於一切境常不愚迷。無分別行能起受用。佛智影像。轉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由此安住無住涅槃。大慈大悲恆與相應。能隨所樂現佛影像。轉意識故。得妙觀察智。具足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寶藏。於大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能斷諸疑能雨法雨。轉五識故得成所作智。普於十方一切世界。能現變化從睹史多天宮而沒乃至涅槃。能現住持一切有情利樂事故。
論曰。複次法身由幾種處。應知依止略由三處。一由種種佛住依止。此中有二頌。
諸佛證得五性喜 皆由等證自界故
離喜都由不證此 故求喜者應等證
由能無量及事成 法味義德俱圓滿
得喜最勝無過失 諸佛見常無盡故
二由種種受用身依止。但爲成熟諸菩薩故。三由種種變化身依止。多爲成熟聲聞等故。
釋曰。由幾種處應知依止者。此問法身與幾種法爲所依止。略由三處者。廣即無量功德依止。今且略說但由三處。由種種佛住依止者。由諸如來所得法身。與所安住種種天住聖住梵住爲所依止。諸天住中如來多住第四靜慮。諸聖住中如來多住空解脫門。諸梵住中多住其悲。如是種種如來所住。勝聲聞等。爲顯如來所證涅槃勝聲聞等所得涅槃故。說諸佛證得五性喜等。證自界者。證自法界。於此修治正作證故名爲等證。言離喜者。謂諸如來證自法界。安住五喜。諸聲聞等證如斬首。永滅涅槃遠離。如是最勝歡喜故。求喜者應等證者。謂諸菩薩勤求五喜。應正求證此真法界。何等爲五。所求勝喜故次說言。由能無量及事成等。由因別故爾所喜異。能謂堪能。言無量者。謂過無量殑伽沙數。諸佛如來所有堪能。同依法身。一切和雜平等無異。由見如是能無量故。生大歡喜。及者集義。事者所作。一切有情諸利樂事。隨彼所能無倒安立於三乘等。成謂成辦。經無量時此所作事無礙轉故。由見堪能。所應作事亦無量故生大歡喜。言法味者。謂契經等無上法味。謂證真諦所得理味。義圓滿者。謂契經等法所詮義皆得圓滿。隨自意樂現在前故。德圓滿者。謂神通等功德圓滿。由見法味亦無量故。見義圓滿亦無量故。見德圓滿亦無量故。生大歡喜。復有說言。義謂涅槃。德謂隨樂所起功德。俱圓滿故並生大喜。得喜最勝無過失。諸佛見常無盡故者。謂諸如來見自身中真如一味。能無量等所生大喜。雖入涅槃亦常無盡。是故最勝無有過失。出三界故名爲最勝。煩惱所知二障並習皆永斷故。名無過失。由種種受用身依止等者。謂由法身爲增上緣彼得轉故。說名依止。非如日光依日道理。與變化身爲所依止其義亦爾。言多爲者。攝取勝解行地菩薩。以劣信解諸聲聞等。雖見佛身不應成熟。初業菩薩當知亦爾。已入大地諸菩薩衆。不由化身方得成熟。通達甚深廣大法故。
論曰。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略由六種。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二由異熟。謂轉色根得異熟智故。三由安住。謂轉欲行等住。得無量智住故。四由自在。謂轉種種攝受業自在。得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智自在故。五由言說。謂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戲論。得令一切有情心喜辯說智自在故。六由拔濟。謂轉拔濟一切災橫過失。得拔濟一切有情一切災橫過失智故。應知法身由此所說六種佛法之所攝持。
釋曰。就自性攝以顯攝持法身自性。由清淨者。謂由清淨佛法攝持法身自性。以其法身體清淨故。淨誰轉誰而得清淨。爲答此問說如是言。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由阿賴耶識執持一切雜染種子。對治起時轉滅如是一切染種。轉得隨順一切無罪圓滿功德。譬如世間阿揭陀藥。能變有毒令成無毒。故說名轉。由異熟者。謂由異熟佛法攝持。法身自性轉色根者。謂轉眼等有色諸根。得異熟智者。謂所轉舍是異熟故。假說轉得亦名異熟。如昔所得異熟諸根。今得善智假名異熟。由安住者。謂由安住佛法攝持法身自性。轉欲行等者。謂等取勝解行等。由轉彼故證得息滅一切有情諸災患智。由自在者。謂由自在佛法攝持法身自性。攝受業者。謂諸世間商賈營農事王等業。由轉彼故證得無礙神通自在。由言說者。謂由言說佛法攝持法身自性。由轉世間見等言說。證得見聞覺知自在。由此逮得一切有情心喜妙智。由拔濟者。謂由拔濟佛法攝持法身自性。災橫等者。謂如世間國王家等所生憂苦。或親友力。或財寶力。而能息除。由轉此故。證得息除一切有情一切災橫過失妙。智轉舍如是六種世。法轉得如是六種佛法。
論曰。諸佛法身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依止意樂業無別故。當言無異。無量依身現等覺故。當言有異。如說佛法身受用身亦爾。意樂及業無差別故。當言無異。不由依止無差別故無量依止。差別轉故。應知變化身如受用身說。
釋曰。諸佛法身。依止意樂作業無別故無有異。諸佛真如無有異故。依止無別。一切皆爲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意樂同故意樂無別。一切皆同利他爲勝。現等正覺般涅槃等。種種作業故業無別。無量依身現等覺故。當言有異者。謂由無量別別依身。菩提薩埵現成佛故。非無有異如前廣說。如說法身受用亦爾。此說意樂及業無別。不說依止無有差別。無量依止差別轉故。謂於一切別世界中。諸佛國土衆會名號身量相好受法樂等各不同故。佛變化身應知亦爾。
論曰。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謂最清淨四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三不護三念住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佛法。一切相妙智等功德相應。
釋曰。此中顯說諸佛世尊共聲聞等。所有清淨殊勝功德。最清淨者。顯此功德永斷煩惱及所知障身中起故。如是所說最清淨言。應知遍在一一功德。四無量者。謂緣無量有情爲境。慈悲喜捨。言解脫者。謂八解脫。所謂有色觀諸色等。言勝處者。謂八勝處。言遍處者。謂十遍處。無諍願智更無差別。四無礙解者。謂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訓詞無礙解辯說無礙解。六神通者。謂如意通爲初。漏盡智爲後。三十二大士相者。謂妙輪相印手足等。八十隨好者。謂鼻修直等。四一切相清淨者。謂所依清淨所緣清淨。心清淨智清淨。言十力者。謂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四無畏者。謂佛世尊自發誠言。我是真實正等覺者。若有難言。於如是法不正等覺。我於彼難正見無緣是第一無畏。又發誠言。我是真實諸漏盡者。若有難言。如是如是諸漏未盡。我於彼難正見無緣。是第二無畏。又發誠言。我爲弟子說出離道。若有難言修如是道非正出苦。我於彼難正見無緣。是第三無畏。又發誠言。我爲弟子說障礙法染必爲障。若有難言。雖染彼法不能爲障。我於彼難正見無緣。是第四無畏。於此四中皆應廣說。正見彼難無有緣故。得大安隱。得安隱故都無所畏。三不護者。謂諸如來所有身業清淨現行無不清淨。現行身業慮恐他知可須藏護。如是名爲第一不護。如說身業語業意業。亦如是說是三不護。三念住者。謂諸如來說正法時。一類弟子恭敬屬耳。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無悅無喜心不踊躍。一類弟子不生恭敬翻前廣說。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生不忍非不保任。一類弟子亦生恭敬。亦不恭敬乃至廣說。如來於彼其心無二。謂不喜悅亦不恚恨。於彼一切遍住妙舍。拔除習氣者。謂永拔除雖無煩惱。而有煩惱相似所作。騰躍等事。無忘失法者。謂於利樂諸有情事。正念正知不過時分。言大悲者。謂於有情利樂意樂大義當說。十八不共佛法者。謂不同義是不共義。即諸如來無有誤失如阿羅漢。雖盡諸漏爲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同遊止。或於一時足踐叢刺諸惡蛇等齊足跳躑。或於一時入如是。舍與諸母邑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好道而行惡路。或與怨賊師子猛獸及他妻等同共遊止。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卒暴音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或因不染習氣過失。聚脣露齒而現大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卒暴音聲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忘失念。如阿羅漢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諸忘失念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種種想。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一向起極厭逆想。於無餘涅槃。一向起極寂靜想。如來於彼有餘生死無餘涅槃。無差別想住最勝舍。又諸如來無不定心。如阿羅漢斂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彼一切分位無不定心。又諸如來無不擇舍。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有情諸利樂事。而便棄捨。如來無有如是等類不擇而舍。又諸如來無有欲等六種退失。如阿羅漢於能永淨所知障中。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諸佛皆無。又諸如來身語意業智爲前導。隨智而轉。如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導故。隨智轉故無有無記。智等起故名智前導。智俱行故名隨智轉。又諸如來於三世境若知若見無著無礙。如阿羅漢於三世事非暫起心即能解故。知見有着不能一切悉了知故。知見有礙。如來於彼三世事中。暫起心時即遍解知一切境界。是故知見無著無礙。由是因緣此十八種。一一皆名不共佛法。一切相妙智者。謂於一切蘊界處中善能了知。一切行相等者。等餘無量功德法身相應。
論曰。此中有多頌。
釋曰。於此法身能依不共諸功德中。以讚頌門結句道理分別開示。
論曰。
憐愍諸有情 起和合遠離
常不捨利樂 四意樂歸禮
釋曰。今此頌中顯四無量。憐愍諸有情者。是總句。起和合意樂者。顯慈無量。欲令有情樂和合故。起遠離意樂者。顯悲無量。欲令有情遠離苦故。起常不捨意樂者。顯喜無量。欲令有情不捨樂故。起利樂意樂者。顯舍無量。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故。舍謂棄捨。欲令有情舍樂受等煩惱隨眠。不捨有情又處中住說名爲舍。緣此功德歸依敬禮諸佛法身。故名歸禮。餘頌准此一切應知。
論曰。
解脫一切障 牟尼勝世間
智周遍所知 心解脫歸禮
釋曰。解脫一切障者。此句顯示諸佛解脫勝聲聞等。牟尼勝世間者。此句顯示諸佛勝處勝聲聞等。智周遍所知者。此句顯示諸佛遍處勝聲聞等。非如聲聞乘等唯有八種解脫。八種勝處。十種遍處。解脫爲先而有勝處。勝處爲先而有遍處。由此門故作意思惟解脫一切障。勝一切世間。智周一切境心解脫者。具上三德心離繫縛。
論曰。
能滅諸有情 一切惑無餘
害煩惱有染 常哀愍歸禮
釋曰。此頌顯無諍。世俗智爲性。不同聲聞所得無諍將入城邑先審觀察。若一有情當緣我身隨起一種煩惱諍者。即便不入。如來觀見雖諸有情當緣佛身起諸煩惱。若彼堪任受佛化者。即便往彼方便調伏。令滅煩惱。能滅諸有情一切惑無餘者。非如聲聞住無諍定。方便遠離不令自身。作少有情生煩惱緣。唯伏欲界有事煩惱。非餘煩惱。諸佛不爾方便能滅一切有情。一切煩惱令無有餘。害煩惱者。唯害煩惱不害有情有染。常哀愍者。若諸有情有煩惱染。佛常哀愍而不訶害。如有頌言。
如咒鬼良醫 治諸鬼所魅
但訶害鬼魅 非鬼所魅者
如是大悲尊 治煩惱所魅
但訶害煩惱 不訶害有情
論曰。
無功用無著 無礙常寂定
於一切問難 能解釋歸禮
釋曰。此頌顯願智勝聲聞等。由五相故。謂無功用故無著故無礙故常寂定故。一切疑難能解釋故。諸聲聞等所得願智。隨其所願而入於定。唯能知此不知其餘。佛即不爾。由無功用智不作功用。如末尼天樂隨願能知一切境界。由無著智於所知境皆無滯故。由無礙智斷煩惱障並習氣故。由常寂定定障斷故。如有頌言。
那伽行寂定 那伽住寂定
那伽坐寂定 那伽臥寂定
由此所發微妙願智。於一切時善能解釋一切問難。
論曰。
於所依能依 所說言及智
能說無礙慧 常善說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四無礙解。言所依者。謂諸教法即契經等。言能依者。謂所詮義。如是二種皆名所說。所作業故。言智二種皆是能說。作者作具等所起故。無礙慧者。謂於此中無退轉智。常善說者由具四種無礙解故。常能善說。若於所依無礙覺慧名法無礙。於法異門無掛礙故。若於能依無礙覺慧名義無礙。於一切法自相共相無掛礙故。或於諸法別義意趣無掛礙故。若於其言無礙覺慧名訓詞無礙。於諸國土各別境界種種言詞。隨自展轉異想隨說無掛礙故。或於諸法訓釋言詞無掛礙故。若於分析諸法智中。無礙覺慧名辯說無礙。於能辯析諸法智中無掛礙故。
論曰。
爲彼諸有情 故現知言行
往來及出離 善教者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六種神通。爲彼諸有情者。此是總句。善教者。言一一皆有。善者妙也。教者言也。爲令勝進說微妙言。名善教者故。現善教者。是如意通。隨所應化故往其所。現大神變善教彼故。知言善教者。是天耳通。聽聞遠住。有義言詞一切音聲。如其所應爲說法故。知行善教者。是心差別通。知心勝劣。善教彼故。知往善教者。是宿住隨念智通。了達過去善教彼故知來善教者。是死生智通。了達未來善教彼故。知出離善教者。是漏盡智通。知斷煩惱善教彼故。
論曰。
諸衆生見尊 皆審知善士
暫見便深信 開導者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諸相隨好。法身是現相好所依故。就相好歸禮法身。諸衆生見尊皆審知善士者。一切世間由見世尊具相隨好。皆悉審知是大善士。諸衆生者。通攝當時及於後時堪受化者。暫見便深信者。暫見世尊具相隨好。便深淨信。知是世間善開導者。
論曰。
攝受住持舍 現化及變易
等持智自在 隨證得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四一切相清淨。攝受住持舍者。顯所依清淨。依止靜慮如其所欲。隨樂長短能於自身。攝受住持棄捨自在。現化及變易者。顯所緣清淨。化作種種未曾生色。名爲現化。轉變種種已曾生色。成金銀等名爲變易。於此一切變化品。類皆得自。在等持自在者。顯心清淨。隨其所欲三摩地門自在而轉。一一剎那如其意樂。能入諸定。智自在者。顯智清淨。如其所欲陀羅尼門任持自在。隨證得者。隨順證得上四清淨。
論曰。
方便歸依淨 及大乘出離
於此誑衆生 摧魔者歸禮
釋曰。此頌顯十力。謂於善趣惡趣方便諸業。歸依世出世淨。大乘出離四種義中。魔誑衆生。此中顯說能摧彼魔十力業用。言方便者。善趣方便。謂諸善業。惡趣方便。謂不善業。宣說如是趣方便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不如是。與是相違說不善業。爲善趣方便。說諸善業爲惡趣方便。或說一切皆無有因。或說一切自在天等以爲其因。處非處力能摧彼說。訓釋詞者。處名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處無容諸衆生類。無因惡因而當得有。此復云何。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等。非自在天等。令次第得生。言歸依者。所謂諸業。如說世間皆由自業。業爲依止業作歸依。說此業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第二業異熟智力。能摧彼說無所掛礙謂。諸有情業所分別高下勝劣。不由無因自在天等。廣如前說所言淨者。謂世間淨及出世淨。暫時畢竟伏諸煩惱。永害隨眠。由諸靜慮等持等至及聖道故。說此淨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靜慮等持等至智力。能摧彼說無所掛礙。及大乘出離者。此顯餘力所作業用。謂說大乘究竟出離佛果德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此無上正等菩提極難可得。宜求聲聞究竟出離。由余七力能摧彼說無所掛礙。
論曰。
能說智及斷 出離能障礙
自他利非餘 外道伏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四無所畏。能說智者。謂佛誠言我是真實正等覺者。即是遍知一切法。智能說斷者。謂佛誠言我是真實諸漏盡者。即是煩惱諸漏永盡。如是二種依自利說。能說出離者。謂佛誠言我爲弟子說出離法。真實出離。能說能障礙者。謂佛誠言我爲弟子說能障法。真實能礙如是二種依利他說。如是四種名自他利。非餘外道伏者。顯離怖畏釋無畏義。非餘外道所能降伏。是故無畏。
論曰。
處衆能伏說 遠離二雜染
無護無忘失 攝御衆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不護念住。處衆能伏說者。謂處大衆能伏他說。以身業等及諸威儀。皆無醜惡可須藏護。恐彼譏嫌。是故處衆能伏他說。如是即明三種不護。遠離二雜染者。謂恭敬聽不恭敬聽。弟子衆中善住念故。遠離愛恚。如是即明三種念住。由此無護無忘失故。能善攝御諸弟子衆。
論曰。
遍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一切時遍知 實義者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拔除習氣。遍一切行住者。謂於聚落或於城邑爲乞食故。往返經行於樹下等。身四威儀寂然而住。無非圓智事者。謂聲聞等雖盡煩惱猶有習氣。隨縛所作掉舉等事。如彼尊者大目揵連。五百生中常作獼猴。由彼習氣所隨縛故。雖離煩惱而聞樂時作獼猴跳躑。有一獨覺。昔多生中曾作淫女。今餘習故時莊飾面。如是等類非一切智所應作事。世尊皆無。是名如來不共功德。一切時遍知實義者者。非如外道掊刺拏等。非是真實一切智者。故說如來是其實義一切智者。順結頌法故顛倒說。或此句義前後各別。一切時遍知者。此顯佛是一切智者。實義者者。此顯佛是有實義者。如人有杖說爲杖者。
論曰。
諸有情利樂 所作不過時
所作常無虛 無忘失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無忘失法。諸有情利樂所作不過時者。謂佛世尊若有所化。若於爾時應有所作。即便爲彼即於爾時。作所應作終不失時。如有頌言。
譬如大海水 奔潮必應時
佛哀愍衆生 赴感常無失
所作常無虛者。謂佛所作不空無果。無忘失者。所作應時常無忘失。
論曰。
晝夜常六返 觀一切世間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歸禮
釋曰。此顯大悲。利益安樂意樂爲體。此言大者。福智資糧圓滿證故。令脫三苦爲行相故。三界有情爲所緣故。於諸有情心平等故。決定無有勝此者故。晝夜常六返觀一切世間者。此顯大悲所作業用。謂佛世尊於晝夜分。各三時觀一切世間。誰善法增誰善法減。誰善根熟誰根未熟。誰是堪受勝生法器。誰是堪受定勝法器。誰是佛乘器。誰是餘乘器。如是等。
論曰。
由行及由證 由智及由業
於一切三乘 最勝者歸禮
釋曰。此顯十八不共佛法。言由行者。此說行時一切事業。即是如來無有誤失。乃至無有不擇而舍。及由證者。即是住時六種無退。謂欲無退乃至第六解脫無退。言由智者。謂於三世無著無礙智見而轉。及由業者。即是如來身語意業。智爲前導隨智而轉。於一切三乘最勝者者。此顯佛於一切聲聞及獨覺乘最爲殊勝。由與十八不共功德具相應故。
論曰。
由三身至得 具相大菩提
一切處他疑 最勝者歸禮
釋曰。此頌顯示一切相妙智性。一切行相皆正了知名一切相妙智。此妙智體名一切相妙智性。即是一切所知境界。一切行相殊勝智體。言三身者。謂自性等。由此三身至得具相無垢無礙妙智自性大菩提果。言具相者具一切相。有說無常等十六種行相名一切相。菩提用彼爲先因故。有餘復說。即此及餘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所得相名一切相。有餘復說。非於此中說治所治諸品類相。然說一切義利圓滿。如如意珠具一切相。我今觀此一切相者。即是一切障斷品類。所以者何。永斷一切障品類故。謂斷一切所知障品及斷一切習氣品故。又此具相大菩提者。即是正知一切境相。是故能斷一切他疑。一切處者一切世間他疑。即是所有人天一切疑惑。於此他疑皆悉能斷。由此能斷一切人天疑惑作用。顯一切相妙智殊勝。
論曰。諸佛法身與如是等功德相應。復與所餘自性因果業相應轉。功德相應。是故應知諸佛法身無上功德。此中有二頌。
尊成實勝義 一切地皆出
至諸衆生上 解脫諸有情
無盡無等德 相應現世間
及衆會可見 非見人天等
釋曰。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與餘六功德相應。此略標義。二頌廣釋。尊成實勝義者。謂佛法身成實勝義。真如所顯此即宣說法身自性功德。相應說力差別相應無失。譬如說火暖德相應。一切地皆出者。是極喜等一切十地。皆出離義。此則成實勝義之因。至諸衆生上者。一切智性於諸有情最爲殊勝。此即成實勝義之果。解脫諸有情者。即是成實勝義之業。無盡無等德相應者。與諸功德相屬相應。無邊不共力無畏等無盡無等德相應故。現世間及衆會可見者。謂變化身出現世間。及受用身處大衆會。二皆可見。非見人天等者。謂佛法身非人天等之所能見。此說世尊三身差別。以顯轉義。轉謂體性轉變差別。於三身中。二身可見一非可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釋果智分第十一之二
論曰。複次諸佛法身甚深最甚深。此甚深相云何可見。此中有多頌。
釋曰。諸佛法身甚深者。說此法身自性。難覺世聰明者。所有覺慧尚不解故。最甚深者。說此法身差別難覺。諸聲聞等所有覺慧不能行故。如是甚深以十二頌。略當顯示。
論曰。
佛無生爲生 亦無住爲住
諸事無功用 第四食爲食
釋曰。此頌顯生住業住甚深。佛無生爲生者。諸佛無生而現有生。名生甚深。亦無住爲住者。生死涅槃無住爲住。此即安住無住涅槃名住甚深。諸事無功用者。不由功用作一切事。猶如世間末尼天樂。名業甚深。第四食爲食者。食有四種。一不清淨依止住食。謂具縛者。由段等食令身安住。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若生在色無色界。由觸意思識食安住已離欲故無有段食。預流向等是有學故。亦淨不淨依止住食。彼由四食自體安住。三一向淨依止住食。謂由四食阿羅漢等自體安住。四唯示現依止住食。謂佛世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受食。亦不假食自身安住。然順世間示現受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現受第四食得住故。名住甚深。
論曰。
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業
不堅業堅業 諸佛具三身
釋曰。此頌顯示安立數業甚深。無異者。顯安立甚深以無差別而安立故。亦無量者。顯數甚深。此顯安立其數無量。無數量一業者。雖有無量而無別業。何者一業變化受用業無差別。成他利故。不堅業堅業者。自性身業是其堅住。餘二身業是不堅住。如是一切。名業甚深。
論曰。
現等覺非有 一切覺非無
一一念無量 有非有所顯
釋曰。此頌顯示現等覺甚深。現等覺非有者。依他起中遍計所執性非有故。一切覺非無者。依他起中圓成實性是真有故。一一念無量者。謂過無量殑伽沙數諸世界中。念念俱時有無量佛現等覺故。有非有所顯者。謂諸如來是有非有。空性所顯成尊位故。
論曰。
非染非離染 由欲得出離
了知欲無慾 悟入欲法性
釋曰。此頌顯示離欲甚深。云何非染斷貪纏故。非離染者。非速永斷貪隨眠故。由欲得出離者。由留如是隨眠貪故。得大菩提。若斷如是貪隨眠者。應同聲聞等疾入涅槃故。了知欲無慾者。了知遍計所執貪慾無慾性故。悟入欲法性者。悟入作證欲法真如。
論曰。
諸佛過諸蘊 安住諸蘊中
與彼非一異 不捨而善寂
釋曰。此頌顯示斷蘊甚深。諸佛過諸蘊者。謂諸如來超過一切遍計所執色等諸聚。如實觀見遍計所執不可得故。安住諸蘊中者。謂佛安住法性蘊中。與彼非一異者。謂法性蘊與彼遍計所執諸蘊。不可說異遍計所執性本無故。不可說一遍計所執順雜染故。法與法性非一非異。不捨而善寂者。謂不棄捨法性諸蘊。即是妙善永寂滅故。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現當作 他利無是思
釋曰。此頌顯示成熟甚深諸佛事相雜者。謂諸如來所作一切利益安樂有情事業。展轉和同合成一味不可分別。問此事如何等。答猶如大海水。謂如大海衆流所歸水同一味不可分別。一切同作魚等饒益。我已現當作他利無是思者。離功用心思惟他利三時差別。而能任運起利他事。如帝釋等末尼天樂。雖無思慮而有作用。
論曰。
衆生罪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釋曰。此頌顯示顯現甚深。問若如來身是常住者。於一切時何故不現。答衆生罪不現。如月於破器。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月影。不現此非月過。是器之失。衆生身中無奢摩他清潤定水。佛影不現非如來過。是衆生失。水喻等持清潤性故。如說如來是真妙善無漏法影有感斯現。若無感者猶如生盲不能睹見。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者。謂諸佛日放契經等正法言光。遍照一切有情世間。有緣斯見餘不見者。是其自過非如來失。如世間日流光遍照有目者。睹盲者不見。
論曰。
或現等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未曾非有 諸佛身常故
釋曰。此頌顯示示現等覺涅槃甚深。或現等正覺或涅槃如火者。如世間火有處燒燃有處息滅。諸佛亦爾。於諸善根未成熟者現等正覺。令其成熟速得解脫。於諸善根已得成熟已解脫者現般涅槃。無所爲故。此未曾非有等其義易了。
論曰。
佛於非聖法 人趣及惡趣
非梵行法中 最勝自體住
釋曰。此頌顯示住甚深。於非聖法最勝自體住者。謂於不善由最勝自體住。最勝住即空無願及無相住。緣不善法而安住故。於人趣及惡趣最勝自體住者。謂於人趣及諸惡趣。由最勝自體住。最勝住即諸靜慮諸等至住。由緣彼趣而安住故。非梵行法中最勝自體住者。謂於非梵行法中由最勝自體住最勝住。即四無量名爲梵住。緣非梵行而安住故。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身現 非六根所行
釋曰。此頌顯示自體甚深。言自體者。即是如來常住法界及所成德總名自體。佛一切處行者。謂後得智遍行一切。於何遍行。謂善不善無記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等差別境界。亦不行一處者。謂無分別智無分別故。不行一切差別境界。於一切身現者。謂變化身於一切處現受生故。非六根所行者。謂第一義常住法身。非諸生處。那落迦等同分有情。所能取故。
論曰。
煩惱伏不滅 如毒咒所害
留惑至惑盡 證佛一切智
釋曰。此頌顯示斷煩惱甚深。煩惱伏不滅者。謂菩薩位中伏諸煩惱而未永斷。如毒咒所害者。譬如衆毒爲神驗咒之所損害。體雖未滅而不爲患。煩惱亦爾由念智力伏現行纏。隨眠猶在。何故煩惱隨眠猶在。恐同聲聞乘速般涅槃故由此道理煩惱爲因。至煩惱盡得一切智。如有頌言。
念智力所制 煩惱證菩提
如毒咒所持 過失成功德
論曰。
煩惱成覺分 生死爲涅槃
具大方便故 諸佛不思議
釋曰。此頌顯示不可思議甚深。謂諸煩惱轉成覺分。生死苦惱即爲涅槃。如是因果非世間理可得思議。
論曰。應知如是所說甚深有十二種。謂生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現等覺甚深。離欲甚深。斷蘊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示現等覺涅槃甚深。住甚深。顯示自體甚深。斷煩惱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此十二種皆難覺了故名甚深。一一別相如前已說。
論曰。若諸菩薩唸佛法身由幾種念。應修此念。略說菩薩唸佛法身。由七種念應修此念。一者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轉。應修此念。於一切世界得無礙通故。此中有頌。
有情界周遍 具障而闕因
二種決定轉 諸佛無自在
二者如來其身常住。應修此念。真如無間解脫垢故。三者如來最勝無罪。應修此念。一切煩惱及所知障並離系故。四者如來無有功用。應修此念。不作功用一切佛事無休息故。五者如來受大富樂。應修此念。清淨佛土大富樂故。六者如來離諸染污。應修此念。生在世間一切世法不能染故。七者如來能成大事。應修此念。示現等覺般涅槃等。一切有情未成熟者能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此中有二頌。
圓滿屬自心 具常住清淨
無功用能施 有情大法樂
遍行無依止 平等利多生
一切佛智者 應修一切念
釋曰。此顯菩薩修念諸佛法身功德。於一切法自在轉者。謂諸如來於一切法。由串習故得自在轉。暫起欲樂一切功德皆能圓滿。現在前故。若諸如來普於一切無量無邊諸世界中。神通無礙。何因緣故一切有情不般涅槃。由彼有障及無因故。前總明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轉。今別顯示佛於有情不得自在故說伽他。有情界周遍具障而闕因者。謂具煩惱業異熟障故名具障。猛利煩惱諸無間業愚戇頑嚚如其次第。無涅槃因無種性故。名爲闕因。二種決定轉者。謂作重業決定受異熟決定。作重業決定者。謂數串習令同類因與等流果決定相續。如未生怨害父王等。受異熟決定者。謂作決定感異熟業。決定當受諸異熟果。如諸釋種決定應爲毗盧宅迦王所殺害。諸佛於上所說有情。皆無自在令得涅槃。是故前雖總說如來於一切法得自在轉。今須別說不得自在。如來身常住者。最清淨真如爲自體故。無改轉故。無變異故。如來最勝無罪者。謂諸煩惱及所知障罪永斷故。如來無功用者。謂如天樂其義易了。如來受大富樂者。受用廣大清淨佛土功德莊嚴大法樂故。如來離染污者。如紅蓮花其義易了。如來能成大事者。謂現等覺般涅槃等。成辦有情廣大義利。如所堪能令彼成熟得解脫故。如是七種所修唸佛。復以二頌略攝其義。初圓滿言貫通一切。屬自心圓滿者。此攝第一於一切法自在轉相。具常住圓滿者。此攝第二身常住相。具清淨圓滿者。此攝第三最勝無罪相。無功用圓滿者。此攝第四無功用相。能施有情大法樂圓滿者。此攝第五大法樂相。遍行無依止圓滿者。此攝第六一切世法不能染相。平等利多生圓滿者。此攝第七能成大事相。能作廣大利樂事故。一切佛者。謂諸如來圓滿功德。言智者者。謂大菩薩應修。一切念者。應修如是七種隨念。憶持明記令不忘失。是其念義。
論曰。複次諸佛清淨佛土相。云何應知。如菩薩藏百千契經序品中說。謂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爲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衆所云集。無量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茶緊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衆生一切義利。蠲除一切煩惱災橫。遠離衆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爲遊路。大止妙觀以爲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爲所入門。無量功德衆所莊嚴。大寶花王之所建立。大宮殿中如是顯示清淨佛土。顯色圓滿。形色圓滿。分量圓滿。方所圓滿。因圓滿。果圓滿。主圓滿。輔翼圓滿。眷屬圓滿。任持圓滿。事業圓滿。攝益圓滿。無畏圓滿。住處圓滿。路圓滿。乘圓滿。門圓滿。依持圓滿。
複次受用如是清淨佛土。一向淨妙。一向安樂。一向無罪。一向自在。
釋曰。此依諸佛清淨佛土。說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等。言最勝光曜七寶莊嚴者。謂佛淨土光曜最勝。用七妙寶綺飾莊嚴。或即七寶最勝光曜。言七寶者。一金二銀三琉璃。四牟娑洛寶。五遏溼摩揭娑寶。此復何等。所謂帝青大青等寶。六赤真珠寶。謂赤蟲所出名赤真珠。七羯雞怛諾迦寶。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者。謂即最勝光曜七寶放大光明遍照一切無邊世界。或淨佛土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其體亦遍無邊世界。此上二句顯佛淨土。顯色圓滿。無量方所妙飾間列者。謂佛淨土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如慧爲先安布間飾。此句顯示形色圓滿。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者。謂佛淨土其量周圓無際難測。或復其量無邊際故周圓難測。此句顯示分量圓滿。超過三界所行之處者。謂佛淨土方處超過三界行處。非三界愛之所行故。非諸系業異熟果故。此句顯示方所圓滿。勝出世間善根所起者。謂出世間善根爲因。及後得勝善根爲因。淨土生起。非自在等爲淨土因。此句顯示因圓滿。最極自在淨識爲相者。謂佛淨土最極自在清淨心識以爲體相。唯有識故。非離識外別有寶等。即淨心識如是變現似衆寶等。此句顯示果圓滿。如來所都者。謂佛爲主都此非餘。此句顯示主圓滿。諸大菩薩衆所云集者。唯有已入大地菩薩。止住其中補翼如來非聲聞等。此句顯示輔翼圓滿。無量天龍藥叉等者。謂諸天等止住其中以爲眷屬。此化非實。莫呼洛伽者。此攝大蟒。此句顯示眷屬圓滿。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者。謂淨土中大乘法味喜樂爲食。此句顯示任持圓滿。食能任持諸身命故。作諸衆生一切義利者。食此食已作諸有情諸利樂事。此句顯示事業圓滿。蠲除一切煩惱災橫者。謂淨土中無諸煩惱所作災橫。此句顯示攝益圓滿。遠離衆魔者。謂離煩惱蘊死天魔四種怨敵。此句顯示無畏圓滿。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者。謂過一切菩薩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此句顯示住處圓滿。於諸住處最爲勝故。大念慧行以爲遊路者。思所成慧名爲大念。聞所成慧名爲大慧。修所成慧名爲大行。此句顯示路圓滿。遊路即是道之異名。大止妙觀以爲所乘者。乘奢摩他毗鉢舍那。遊三慧路。往所趣園。勝諸聲聞獨覺菩薩所乘止觀故名爲大。此句顯示乘圓滿。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爲所入門者。三解脫門爲趣入處。門者通也大義如前。此句顯示門圓滿無量功德衆所莊嚴。大寶花王之所建立者。譬如世間寶莊嚴具。衆寶莊嚴此佛淨土。所依大寶紅蓮花王。無量功德衆所莊嚴。如地輪等依風輪住。如是淨土無量功德。衆所莊嚴大寶花王之所建立。此紅蓮花於衆花中最爲殊勝。是故說名大寶花王。或即如來說名大王大法王故。此紅蓮花是佛依處。從主爲名。所建立者。謂佛淨土依此花王。長時相續無有間絕。此句顯示依持圓滿。
受用如是清淨佛土一向淨妙者。無不淨故。離糞穢故。一向安樂者。無有苦受及處中受故。一向無罪者。無有不善及無記故。一向自在者。不待外緣故。暫起於心衆事辦故。
論曰。複次應知如是諸佛法界。於一切時能作五業。一者救濟一切有情災橫爲業。於暫見時便能救濟盲聾狂等諸災橫故。二者救濟惡趣爲業。拔諸有情出不善處置善處故。三者救濟非方便爲業。令諸外道舍非方便求解脫行。置於如來聖教中故。四者救濟薩迦耶爲業。授與能超三界道故。五者救濟乘爲業。拯拔欲趣餘乘菩薩。及不定種性諸聲聞等。安處令修大乘行故。於此五業應知諸佛業用平等。此中有頌。
因依事性行 別故許業異
世間此別力 無故非導師
釋曰。諸佛法界即是法身。應知恆時能作五業。救濟一切有情災橫爲業者。因緣所生病等憂苦。說名災橫。於暫見時便能救濟盲聾狂等諸災橫者。如契經言。若見佛時盲者得眼。聾者得耳。狂者得念。如是等問如說法身非六根境。云何今說盲得眼等。能見法身爲法身業。答見法身者。由昔大願引發勢力。成滿法身。次第發起變化身用。由此能令盲得眼等。由昔資糧引發勢力。證得法身任運起用。如機關輪以末歸本。言見法身。實唯見化。救濟惡趣爲業等者。拔不善處置於善處。方名救濟。其因若無。果亦無故。救濟非方便爲業等言其文顯了。救濟薩迦耶爲業等者。迦耶名身。虛爲名薩。其身虛爲名薩迦耶。謂於其中爲身見轉。即是三界有漏諸法。於彼說授出離法故名爲救濟。救濟乘爲業等者。爲令不定種性菩薩。及聲聞等證大菩提。安立彼於大乘正行。應知諸佛於此五業悉皆平等。爲顯此義復說頌言。因依事等世間因別故許業異者。謂天因別人鬼等因各各差別。故業有異。諸佛不爾。因無別故。非業有異。世間依別故許業異者。依謂身體彼差別故。其業有異。如彼天授與彼祠授依身別故。其業各異。諸佛不爾。法身無別故業非異世間事別故許業異者。事謂所作所用差別事各別故。其業有異如彼凡夫營農事別。商賈事別。如是一切諸佛不爾。利衆生事無差別故。非業有異。世間性別故許業異者。性謂意樂。如彼世間利益意樂安樂意樂。境界差別故業有異。諸佛不爾。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意樂無別故業非異。世間行別故許業異者。行謂功用如小功用能起小業。若大功用便起大業。功用別故其業有異。諸佛不爾。一切所作皆無功用故業非異。此別力無故非導師者。此因等五別力無故非世導師五業差別。
論曰。若此功德圓滿相應。諸佛法身不與聲聞獨覺乘共。以何意趣佛說一乘。此中有二頌。
爲引攝一類 及任持所餘
由不定種性 諸佛說一乘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樂化 究竟說一乘
釋曰。依此密意佛說一乘。二頌顯示。爲引攝一類者。了知不定種性聲聞。趣彼解脫方便引攝。令依大乘而般涅槃故說一乘。及任持所餘者。爲欲任持其餘不定種性菩薩。恐於大乘精進退壞。故說一乘任持令住。勿彼菩薩依聲聞乘而般涅槃。法等故者。法謂真如。諸聲聞等乘雖差別同趣真如。所趣真如無有差別。故說一乘。無我等故者。補特伽羅無我同故。若實有異。補特伽羅可有乘別。此是聲聞此是菩薩。既無實異補特伽羅故說一乘。解脫等故者。謂彼三乘於煩惱障解脫無異。如世尊言。解脫解脫無有差別。由此意趣故說一乘。性不同故者。謂諸聲聞不定種性有差別故。謂迴向菩提聲聞身中。具有聲聞種性及佛種性。由此道理故說一乘。得二意樂故者。謂得二種意樂。一者諸佛於一切有情。得同自體意樂言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是因緣此既成佛。彼亦成佛。是故名得第一意樂。二者世尊法花會上。與諸聲聞舍利子等。授佛記別。爲令攝得如是意樂。我等與佛平等無二。又此會上有諸菩薩與彼名同。得授記別故。佛一言含二種益。謂諸聲聞攝得同佛自體意樂。及諸菩薩得授記別。由此道理故說一乘。言化故者。如世尊言。汝等苾芻我憶往昔無量百返。依聲聞乘而般涅槃。云何已成佛復依聲聞而般涅槃。是故此中有別意趣。謂爲調伏聲聞種性。所化有情自化其身。同彼乘類現般涅槃。由此義故。若聲聞乘若獨覺乘。即是大乘故。成一乘究竟故者。依究竟理故說一乘。非無歸別。由過此外無別勝乘。唯此一乘最爲勝故。佛說一乘。
論曰。如是諸佛同一法身。而佛有多。何緣可見此中有頌。
一界中無二 同時無量圓
次第轉非理 故成有多佛
釋曰。一界中無二者。一世界中無有二佛。是故當言唯有一佛。同時無量圓者。無量菩薩修集資糧同時圓滿。多世界中現成佛果。是故諸佛當言有多。或有說言。一世界中前後次第。無量菩薩成等正覺。非多世界同時多佛。爲破此執。復言次第轉非理故。無有因緣。無量菩薩修集資糧同時圓滿。展轉相待次第成佛。是故諸佛同時有多。
論曰。云何應知。於法身中佛非畢竟入於涅槃。亦非畢竟不入涅槃。此中有頌。
一切障脫故 所作無竟故
佛畢竟涅槃 畢竟不涅槃
釋曰。有大乘人。謂佛畢竟不般涅槃。就無餘依涅槃界說。餘復謂佛畢竟涅槃。就有餘依涅槃界說。此二意趣定執非理。若正說者應言。諸佛非定畢竟入於涅槃。亦非畢竟不入涅槃。佛一切障得解脫故畢竟涅槃。所應作事無竟期故。諸佛畢竟不入涅槃。
論曰。何故受用身非即自性身。由六因故。一色身可見故。二無量佛衆會差別可見故。三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可見故。四別別而見自性變動可見故。五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衆會間雜可見故。六阿賴耶識與諸轉識轉依非理可見故。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
釋曰。色身可見故者。謂受用身有色可見。非自性身有色可見。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無量衆會。受用色法差別可見。非自性身有此差別。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如契經言。或有一類見受用佛。或有一類見是少年。或有一類見爲童子。如是廣說非自性身。有此不定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自性變動差別可見。一能見者先於一時見受用身形相別異。後於一時復見別異。非自性身其體變動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衆會。常所間雜非自性身。應有如是衆會間雜。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見轉依非道理故。謂轉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受用身非自性身。由此六種不應正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
論曰。何因變化身非即自性身。由八因故謂諸菩薩從久遠來。得不退定。於睹史多及人中生。不應道理。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常憶宿住書算數印工巧論中。及於受用欲塵行中。不能正知不應道理。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已知惡說善說法教往外道所。不應道理。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能善知三乘正道。修邪苦行不應道理。又諸菩薩舍百拘胝諸贍部洲。但於一處成等正覺轉正法輪不應道理。若離示現成等正覺唯以化身於所餘處。施作佛事即應。但於睹史多天成等正覺。何不施設遍於一切贍部洲中。同時佛出既不施設無教無理。雖有多化而不違彼無二如來出現世言。由一四洲攝世界故。如二輪王不同出世。此中有頌。
佛微細化身 多處胎平等
爲顯一切種 成等覺而轉
爲欲利樂一切有情。發願修行證大菩提。畢竟涅槃不應道理。願行無果成過失故。
釋曰。由八因故證變化身。即自性身不應正理。謂諸菩薩從久遠來得不退定。曾無退失。生於欲界睹史多天尚不應理。況生人中非經多劫。修不退定得欲界果應正道理。故變化身異自性身道理成就。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常憶宿住。廣說乃至修邪苦行。不應道理。其文易了無煩重釋。又諸菩薩舍百拘胝諸贍部洲但於一處成等正覺。轉正法輪不應道理。此一切處皆相似故。由此道理。是變化身非自性身。若謂遠離餘贍部洲現成等覺。唯獨於此贍部洲中真證正覺。以變化身遍於餘處施作佛事。何故不許睹史多天真證等覺。化身來此諸四大洲施作佛事。若汝意謂一贍部洲成等正覺。餘處現化非不應理。若唯住在睹史多天。成等正覺一切四洲贍部洲內。示現化身何不應理。若定不許一切四洲現等正覺無教無理故不可說。有贍部洲無佛出世。爲不與彼契經相違。如契經說無處無容非前非後。於一世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若許一切贍部洲中同時多佛出現於世。與彼相違爲避此難。是故復言。雖有多化而不違彼。無二如來出現世等。彼契經說一四大洲。名一世界非千洲等。即彼經說如二輪王不同時出。若不許佛多四大洲同時俱出。亦不應許有多輪王多四大洲同時俱出。若許唯一四大洲中無二輪王同時並出。非千洲等。亦應許佛一四洲中無二並出。非千洲等。復以伽他現多化身。顯具相覺佛微細化身等者。如佛化身現入母胎。如是化作舍利子等多聲聞衆其相各異。入自母胎同時平等。爲欲顯發一切種覺是尊勝故。佛作是化。次顯如來畢竟涅槃不應道理。謂爲利樂一切有情。發願修行證大菩提。此願此行唯欲利樂一切有情。事猶未訖即便依彼畢竟涅槃而般涅槃不應道理。行願二種應無果故。現涅槃者是變化身。非自性身。
論曰。佛受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經說如來身常。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等流身及變化身。以恆受用無休廢故。數數現化不永絕故。如常受樂如常施食。如來身常應知亦爾。
釋曰。有契經說如來身常。佛受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如來其身常住。謂此二身雖是無常。然依法身。法身常故亦說爲常。言身常者。或體是常。或依常身故名身常。此顯等流及變化身。是異門常非自性常。又受用身。以恆受用無休廢故。如常受樂。猶如世間言常受樂。雖非受樂常無間斷。而得說言此常受樂。佛受用身當知亦爾。雖非常住而或言常。以於彼彼菩薩衆中。受大法樂無休廢故。佛變化身數數現化不永斷絕。別意言常。如常施食。猶如世間言常施食。雖非施食能常無間。然數數施期心不絕。名常施食。佛變化身當知亦爾。非無生滅說名爲常。隨所化生數數示現。不永絕故密意言常。
論曰。由六因故。諸佛世尊所現化身非畢竟住。一所作究竟成熟有情已解脫故。二爲令舍離不樂涅槃。爲求如來常住身故。三爲令舍離輕毀諸佛。令悟甚深正法教故。四爲令於佛深生渴仰。恐數見者生厭怠故。五令於自身發勤精進。知正說者難可得故。六爲諸有情極速成熟。令自精進不捨軛故。此中有二頌。
由所作究竟 舍不樂涅槃
離輕毀諸佛 深生於渴仰
內自發正勤 爲極速成熟
故許佛化身 而非畢竟住
釋曰。爲令舍離不樂涅槃。爲求如來常住身故者。此顯如來入涅槃意。以如來身是無常故。應樂涅槃若求如來常住身時。便背涅槃世尊現滅顯身無常。令樂畢竟常涅槃故。爲令舍離輕毀諸佛。令悟甚深正法教故者。若謂諸佛其身常住。便於悟解甚深法教不勤方便。謂今不悟後定當悟。若數檢問諸弟子衆。便生輕毀自執己見作如是言。我由此故定免彼問。若不住世彼於何處當生輕毀。鹹言我等未得彼意。世尊涅槃。誰能無倒開悟我等。是故於法勤求覺悟。令於自身發勤精進。知正說者難可得故者。謂知世尊將般涅槃便於自身發勤精進。佛是世間正說法者。彼若無有世間無依。如是知已發勤精進。爲諸有情極速成熟。令自精進不捨軛故者。爲修精進離舍善軛乃至世尊未滅度來。我諸善根定須成熟。由是六因佛變化身非畢竟住。爲攝如是上所說義故說伽他。由所作等。
論曰。諸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不應爲得更作功用。此中有頌。
佛得無別無量因 有情若舍勤功用
證得恆時不成因 斷如是因不應理
釋曰。此中有難。諸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作證得因。爲求佛果何須功用。復有難言。諸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一佛即能具足成辦。一切有情諸利樂事不應爲得更作功用。爲答此難。說佛得等。諸佛證得無始時來無別無量。若是有情爲求佛果舍正勤因。如是證得恆不成因。由佛證得非諸有情。爲求佛果舍正勤因故無此難。若離正勤得佛果者。一切有情本應皆得。是故不應斷正勤因。又佛法界無始時來無別無量。普爲一切作證得因。令諸菩薩悲願纏心勤求佛果。爲作一切有情利樂故求佛果發勤功用。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攝大乘品。我阿僧伽略釋究竟。
釋曰。我已略釋攝大乘竟。復說頌曰。
我無性已發 求佛果妙願
於淨境理教 悲慧積於心
從諸師正聞 如實深信解
專念現前故 已述造斯釋
於甚深廣大 十義勤生福
願一切世間 得具相妙智
(第二譯十卷)
總標綱要分第一
諸破所知障翳暗 盡其所有如所有
諸法真俗理影中 妄執競興於異見
斯由永離諸分別 無垢清淨智光明
獲得最勝三菩提 惑障並習斷常住
能無功用於十方 隨諸有情意所樂
開示殊勝極廣大 三種解脫等方便
由無分別有大悲 生死涅槃俱不住
由攝妙慧巧方便 究竟至極自他利
如是世尊等所覺 等所開示微妙法
若能於此善修行 必獲寂然甘露跡
誹謗決定沒無底 甚久無能大苦海
學無學僧居道果 普勝一切所餘僧
善逝無垢功德河 真實於中而沐浴
爲世無上良福田 雖復投於微少善
而便廣大如地空 慧者由斯得解脫
故我至誠身語思 頻修無倒歸命禮
軌範諸師今減少 真法正理多渾濁
皆由聰睿邪慢人 依自尋思失教證
我師於此非前後 逢事聖者大慈尊
依止無動出世間 放大法光三摩地
闡揚妙法流清譽 如日舒光遍十方
文光無垢最甚深 諸了義經所隨順
廣大句義皆微妙 悉以綺飾自莊嚴
能令聰敏者融心 無諂無憍生愛敬
極難通法慧無滯 不住利養稱譽中
於樂常無染着心 故名決定稱自德
諸賢聖者常親近 一切世間無不知
無著名稱普皆聞 功德顯然同所贊
無盡辯者等所雨 甘露文義微妙法
多從彼聞自力微 少受猶如乞雨鳥
從廣決擇集少分 以言略釋攝大乘
願此所作遍饒益 怖於極大文海者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爲顯大乘體大故說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語。
釋曰。依止何義從何所因而作是說。廣博所知深大法性。若離諸佛菩薩威力。誰於此中能造釋論。復由何義於此論初說如是事由。若離舉阿毗達磨大乘經言。則不了知論是聖教爲此義故。又爲顯經名如言十地經。故說如是阿毗達磨大乘經言。復有餘義。爲顯彼經是聖教故。初說如是阿毗達磨大乘經言。今造此論有所用者。爲欲開曉無知者故。爲顯法門別名故。舉阿毗達磨。爲顯通名故。舉經言。爲簡聲聞阿毗達磨復舉大乘。由今亦有非聖所說阿毗達磨。如現有人自尋思慧。謂是佛說阿毗達磨。或聲聞說或世智造。又言大乘素怛纜者。爲欲顯示異聲聞等。爲欲顯示菩薩藏攝故。復舉其阿毗達磨。又藏攝者。謂入自宗素怛纜藏現滅自惑。毗奈耶藏即大乘中菩薩煩惱。以諸菩薩種種分別爲煩惱故。不違最勝阿毗達磨。廣大甚深爲其相故。
此中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達磨藏。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此三及二何緣名藏。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
復由何緣建立三藏。由九種緣。謂爲對治疑惑立素怛纜藏。若於彼彼義中有疑惑者。即爲決定宣說彼彼義故。爲對治二邊受用立毗奈耶藏。謂遮有罪着欲樂邊受用故。及開無罪不自苦邊受用故。爲對治自見取執立阿毗達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又能說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故立毗奈耶藏。謂具屍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毗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又能說法義故立素怛纜藏。能成滿法義故立毗奈耶藏。謂爲調伏煩惱勤修行者。便於此二能通達故。能於法義決擇善巧故立阿毗達磨藏。由此九緣許立三藏。又此皆爲解脫生死。此復云何能得解脫。燻覺寂通故得解脫。謂由聞熏習心故。由思覺悟故。由修奢摩他寂靜故。由證毗鉢舍那通達故。能得解脫。又若略說此素怛纜毗奈耶阿毗達磨藏各有四義。菩薩於此若具了知則能證得一切智性。聲聞於此雖但解了一伽他義亦得漏盡。云何此三各有四義。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名素怛纜。此中依者。謂於是處由此爲此而有所說。相者。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法者。謂蘊界處緣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菩提分無礙解無諍等。義者。謂隨密意。對故數故伏故通故。應知名阿毗達磨。謂阿毗達磨亦名對法。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能說諦菩提分解脫門等故。阿毗達磨亦名數法。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共相等無量差別故。阿毗達磨亦名伏法。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他論故。阿毗達磨亦名通法。由此能釋通素怛纜義故。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應知名毗奈耶。此中犯罪者謂五衆罪。等起者。謂無知故放逸故煩惱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諸罪。還淨者。謂由意樂不由治罰如受律儀。出離者。有七種。一各各相對說悔所犯。二誓受治罰謂授學等。三等有妨害先制學處後由異門還復開許。四別更止息謂僧和合還舍所制。五轉依謂苾芻苾芻尼轉男女形故舍不共罪。六由真實觀謂作殊勝法嗢柁南諸行相觀。七由法爾得謂由見諦法爾得無小隨小罪。應知毗奈耶復有四義。一補特伽羅故。世尊依彼制所學處。二制立故。謂告曰彼補特伽羅所犯過已大師集僧制所學處。三分別故。謂制學處。已更廣解釋。先所略說四決擇故。謂於此中決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無罪。
今當釋本文。薄伽梵前者。顯有所敬故無異言。善入大乘者。是由已得陀羅尼等勝功德義。顯已得此諸功德故。於義於文能正任持能正開示。如是名菩薩。爲何義故說。爲顯大乘體大故說。所言顯者。開發大乘實有大體。依大乘者。依止大乘而起所說。有十相殊勝殊勝語者。謂即由彼十種殊勝所殊勝語。名十相殊勝殊勝語。此殊勝言是差別義。兩互相待。如言此義殊勝於彼。又最上義是殊勝義。或是異類。謂義因殊勝故。語果是殊勝。今當說此十種別相。
論曰。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知相殊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四者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六者即於如是修差別中增上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於此中增上心殊勝殊勝語。八者即於此中增上慧殊勝殊勝語。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果智殊勝殊勝語。由此所說諸佛世尊契經諸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語。
釋曰。此中所知依殊勝殊勝語者。所應可知故名所知。所謂雜染清淨諸法即三自性。依是因義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故名所知依殊勝。由此殊勝故語殊勝。此依即是阿賴耶識。如是持業釋。乃至彼果智殊勝亦爾。謂彼果智即是殊勝故名彼果智殊勝等。所知相者。是所知自性義。所知即是相故名所知相。謂三自性入所知相者。謂於所知相若能入若正入即唯識性。彼入因果者。謂能入彼故名彼入。即是悟入唯識理性。因謂加行時。世間施等波羅蜜多。果謂通達時。出世施等波羅蜜多。彼因果修差別者。即彼因果故名彼因果。即於此中修之差別。修謂數習。即此數習於諸地中展轉殊勝故名差別即是十地。即於如是修差別中。增上戒者。謂十地中依戒而學故名增上戒。即諸菩薩所有律儀於諸不善無復作心。增上心者。謂在內心或即依心而學故名增上心。即諸三摩地。增上慧者。謂趣證慧故名增上慧。或依慧而學故名增上慧。即是無分別智。斷殊勝者。謂最勝品別自內棄捨煩惱及所知障。即是無住涅槃。智殊勝殊勝語者。謂無障智名智殊勝。彼無分別智有所對治。今此佛智已離一切障及隨眠。是名於彼無分別智佛智殊勝。
論曰。複次云何能顯由此所說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說名所知相體。唯識性說名入所知相體。六波羅蜜多說名彼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說名彼因果修差別體。菩薩律儀說名此中增上戒體首楞伽摩虛空藏等諸三摩地說名此中增上心體。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無住涅槃說名彼果斷體。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說名彼果智體。由此所說十處顯於大乘異聲聞乘。又顯最勝世尊但爲菩薩宣說。是故應知但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行相殊勝殊勝語。
釋曰。云何能顯者。是問何緣義。六波羅蜜多說名彼入因果體者。謂由唯識性入三自性時。世間施等波羅蜜多名清淨因。由能引發出世間故。入地已去即彼施等波羅蜜多成出世間。名清淨果。菩薩十地說名彼因果修差別體者。謂菩薩十地是前所說波羅蜜多。因果二位修差別性。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者。若諸聲聞離四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諸菩薩離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差別如是。無住涅槃說名彼果斷體者。謂三學果故名彼果。彼果即斷名彼果斷。此性名爲彼果斷體。即是煩惱所知二障斷義三種佛身說名彼果智體者彼三學果故名彼果。彼果即智名彼果智。此性名爲彼果智體。此中若無自性身應無法身。譬如眼根。若無法身應無受用身。譬如眼識。應知此中所依能依爲同法喻。若無受用身。已入大地。諸菩薩衆應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應不圓滿。譬如見色。若無化身勝解行地諸菩薩衆。諸聲聞等劣勝解者。最初發趣皆不應有是故決定應有三身。顯於大乘異聲聞乘者。聲聞乘中不說此故。又顯最勝者。顯大乘中此亦最勝。
論曰。複次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乘真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由此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無違。爲能證得一切智智。此中二頌。
所知依及所知相 彼入因果彼修異
三學彼果斷及智 最上乘攝是殊勝
此說此餘見不見 由此最勝菩提因
故許大乘真佛語 由說十處故殊勝
釋曰。此復云何謂復顯此所說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無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者。是大菩提能引因義。是善成立者。謂由正理等量思擇如見導師所說道相。言隨順者。謂爲證得勤修行時隨順住故。如隨導師所說正道隨順而住。言無違者。謂諸地中無障礙因。如隨導師所說道中無劫賊等所有障難。或復生死涅槃二種互不相違。復有異門。是最能引大菩提性者。謂此能引無戲論無分別智故。是善成立者。謂與四理不相違故。言隨順者。謂與三量不相違故。言無違者。非先隨順後相違故。如有頌言。
初任持愛悲 後隨順不善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爲能證得一切智智者。謂於一切法中發生無上無間一切行相智故。善成立等復有餘義。謂善成立隨順無違展轉標釋。云何善成立。謂能隨順故。云何能隨順。謂無違轉故。
論曰。複次云何如是次第說此十處。謂諸菩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已。方於緣起應得善巧。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淨故。次後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次後於三菩薩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與無上正等菩提。應現等證故說十處如是次第。
釋曰。云何如是次第說者。問謂諸菩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已廣說。乃至彼果涅槃及與無上正等菩提應現等證故者。答要先了知諸法因已。後於緣起方得善巧。必有因故果得生起非自在等。由此能得因果兩智。次後於因所生諸法應了其相。何等爲相。謂實無有遍計所執。定執爲有名爲增益。增益無故損減實有圓成實性。遠離如是二邊過失故名善巧。次於如是所取諸相。由唯識性應正通達得無障礙。次於隨順入唯識性。世俗所證世間六種波羅蜜多。由勝義故應更證得。是應修作清淨增上意樂攝義。次於十地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非如聲聞極疾三生。勤修對治便證解脫。次後即於如是修中增上戒等。菩薩三學應令圓滿。最後於彼學果涅槃。煩惱水斷及與無上正等菩提。三種佛身應現等證故。說十處如是次第。
論曰。又此說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釋曰。一切大乘齊此究竟。何以故。若欲說緣起即入阿賴耶識攝。若欲說諸相即入三自性攝。若欲說證得即入唯識性攝。若欲說波羅蜜多即入波羅蜜多攝。若欲說諸地即入諸地攝。若欲說諸學即入諸學攝。若欲說斷及智即入無住涅槃及三種佛身攝。齊是名爲一切佛語。是故但說如此次第。
所知依分第二之一
論曰。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說。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釋曰。此中能證阿賴耶識。其體定是阿賴耶識。阿笈摩者。謂薄伽梵即初所說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如是頌。界者謂因。是一切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於金礦等說界名故。由此是因故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由此有者由一切法等所依有。諸趣者。於生死中所有諸趣。趣者謂異熟果。由此果故或是頑愚喑啞種類。或有勢力能了善說惡說法義。或能證得上勝證得。又爲煩惱所依止性。由此故有猛利煩惱長時煩惱。如是四種異熟差別所依止故。無有堪能。應知翻此名有堪能。非唯諸趣由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由有雜染方得涅槃故。
論曰。即於此中復說頌言。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賴耶 勝者我開示
釋曰。已引阿笈摩證阿賴耶識。是所知依體。復引阿笈摩證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於此頌中由第二句釋第一句。勝者即是諸菩薩衆。
論曰。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爲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是名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釋曰。今訓此識阿賴耶名。一切有生者。諸有生類皆名有生。雜染品法者。是遮清淨義於中轉故名爲攝藏。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者。是執取義。
論曰。複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說。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釋曰。復引解深密經。即此阿笈摩中。佛告廣慧菩薩摩訶薩曰。廣慧當知。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衆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溼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廣慧。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亦名爲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廣慧。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身轉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廣慧。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瀑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瀑水自類恆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非此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減儘可得。如是廣慧。由似瀑流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廣慧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爲依止爲建立故。於心意識祕密善巧。然諸如來不齊於此施設彼爲於心意識一切祕密善巧菩薩。廣慧。若諸菩薩於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不見阿陀那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見積集不見心。不見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不見鼻香及鼻識。不見舌味及舌識。不見身觸及身識。不見意法及意識。是名勝義善巧菩薩。如來施設彼爲勝義善巧菩薩。廣慧。齊此名爲於心意識一切祕密善巧菩薩。如來齊此施設彼爲於心意識一切祕密善巧菩薩。此伽他中重顯彼義。阿陀那識者。所釋異名。甚深細者。難了知故。一切種子如瀑流者。次第轉故一切種子剎那展轉如瀑水流相續轉故。恐彼分別執爲我者。一行相轉故分別執可得。
論曰。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釋曰。執受一切有色諸根故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盡壽隨轉用此爲釋。謂由眼等有色諸根阿賴耶識所攝受故。非如死身青瘀等位。若至死時此舍離故。彼即便有青瘀等位。是故定知此執受故乃至壽限彼不失壞。一切自體取所依故者。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用此爲釋。謂由此識是相續識故。於相續正結生時能攝受生一期自體。亦爲此識之所攝受。由阿賴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住故。彼體起故說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由能取故執受自體。以是義故阿賴耶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釋曰。此亦名心者。阿賴耶識即是心體。意識二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有差別。顯示此故此中與作等無間緣因性。謂無間滅識與意識爲因是第一意。由四煩惱常所染污。
是第二意。此中薩迦耶見者。謂執我性。由此勢力便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於實無我起有我貪。名爲我愛。如是三種無明爲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者。謂無間滅識說名爲意。與將生識容受處所故作生依。第二染污意爲雜染所依。以於善心中亦執有我故。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者。謂於此中由取境義說名爲識。由與處義名第一意。由執我等成雜染義名第二意。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成過失故。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此中頌曰。
若不共無明 及與五同法
訓詞二定別 無皆成過失
無想生應無 我執轉成過
我執恆隨逐 一切種無有
雜染意無有 二三成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應有
真義心當生 常能爲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纏爲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釋曰。此文復以餘道理成立染污意。何等名爲成立道理。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即不得有。不共無明。其相云何。謂未生對治能障真智愚。此於五識理不相應。是處無容能爲障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亦不得在染污意識此非有者。餘惑現行名不成故。若立此煩惱在染污意識。即應畢竟成染污性。云何施等心得成善。與此煩惱恆相應故。若說有意識與善法俱轉。此即與彼煩惱相應。是染意識引生能治。不應道理。若說染污意俱轉有善心。即此善心引生能治此生彼滅即無過失。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爲俱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俱有依。又訓釋詞故。所以者何。能思量故說名爲意。此訓釋詞何所依止。非彼六識與無間識作所依止。應正道理。已謝滅故。又二定別故。所以者何。若定說有染污意者。無想定中即有此意。餘定中無故有差別。若異此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無差別。又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所以者何。若彼位中無染污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若爾不應聖所訶厭。既被訶厭。是故定知彼有我執。又我執隨故。所以者何。施等位中亦決定有我執隨故。此我執隨若離無明不應道理。非此無明離所依止。此所依止離染污意無別體故。故定應許有染污意。若不許者有上過失。重顯彼故說四伽他若不共無明等。乃至廣說。此中不共無明者。謂於一切善不善無記煩惱隨煩惱位中。染污意相應俱生無明。彼若無者成大過失。常於苦等障礙智生。是其業用。此即顯無業用過失。五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身有相似法。彼有五根阿賴耶識爲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賴耶識爲俱有依。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無有。此則顯無自性過失。訓詞若無成過失者。取所緣相而思量故。無間滅時能取境故。說名爲意。過去已滅無所思量。云何當有能思量性。訓詞無故成大過失。二定別者。滅盡定中無染污意。無想定中有染污意。此若無者。如是二定差別應無。成大過失。又染污意若無有者。無想身中應無我執。非異生者。於相續中暫離我執應正道理。如是諸過離染污意皆定應得。故應定許有染污意。爲顯此義故復說言無有二等。二者即是不共無明五相似法。三相違者。謂訓釋詞二定差別。無想生中我執恆隨離染污意。如是三事皆成相違。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有者。離染污意於一切種善等位中。我執恆隨不應得有。故應定許有染污意。余文易了不復須釋。
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意及識轉。
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有性。由此爲因意及轉識皆得生起。見取轉識當知亦即取第二意。所以者何。彼將滅時得意名故。
論曰。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釋曰。復欲釋名故作此問。由種種法者。由各別品類法。熏習種子者。功能差別因。所積集故者。是極積聚一合相義。
論曰。複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於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爲說。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爲說。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深細境所攝者。謂此境界即深細故名深細境。此即深細境界中攝難了知故。非諸聲聞爲求一切境界智。故正勤修行。唯正希求自義利故。彼由粗淺苦等正智。便能永斷煩惱障故。若諸菩薩爲利自他求斷煩惱及所知障正勤修行。是故爲說。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論曰。複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一阿笈摩說。世間衆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爲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釋曰。世間衆生愛阿賴耶者。是總標句。如其次第復以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別釋。復有別義。謂於現在愛阿賴耶。於過去時樂阿賴耶。由先世樂阿賴耶故。復於今世欣阿賴耶。由樂由欣阿賴耶故。於未來世喜阿賴耶。法隨法行者如教行故。大衆部中名根本識。如樹依根者。謂根本識爲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因。若離其根莖等無有。阿賴耶識名根本識。當知亦爾。化地部中異門說爲窮生死蘊。爲釋此因說有處等。言有處者。謂無色界無有諸色。言有時者。謂無想等諸定位中無有諸心。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者。謂阿賴耶識中色心熏習。由此爲因色心還有。
論曰。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爲性。阿陀那識爲性心爲性。阿賴耶爲性根本識爲性窮生死蘊爲性等。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
釋曰。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者。是極廣義。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衆生愛阿賴耶。乃至廣說。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賴耶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賴耶識安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爲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舍離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恆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然彼恆於阿賴耶識。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俱樂恆有厭逆。然彼恆於阿賴耶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釋曰。不愚者者。謂諸菩薩彼所宣說。阿賴耶識理成立故。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落迦諸惡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於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第四靜慮以上無有者。謂即第四靜慮及上諸地。具彼有情者。謂生所得。阿賴耶識內我性攝者。謂諸衆生攝取此識。爲內我性。求離苦蘊者。求離苦受。然於藏識我愛隨縛者。謂於阿賴耶識執我起愛隨縛不離。
論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非說異門即了其相。是故次說此識自性因性果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謂緣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能生於彼功能差別識爲自性。爲欲顯示如是功能。故說攝持種子相應。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與彼法爲能生因。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相應者。是修義。是名安立此識自相。此中安立因相者。謂即次前所說品類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由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爲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識因相。此中安立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熏習。此識續生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安立此識果相。此中自相是依一切雜染品法。無始熏習爲彼生因。攝持種子識爲自性。果性因性之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爲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建立。此中果相。是依雜染品類諸法無始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是三差別。
論曰。複次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詮。何爲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巨勝中有花熏習。巨勝與花俱生俱滅。是諸巨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釋曰。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者。謂即依彼雜染諸法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是名熏習。
論曰。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賴耶識中雜染法種子。爲異爲不異。若爾何失。若有異者彼諸種子應分分別。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成。有別異故由善不善熏習力故。種子應成善不善性。然許無記。若不異者云何有多。此不應理。是故二說俱有過失。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爲避如前所說過失。故不定取異及不異。如是而生者。謂由如是品類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識。
論曰。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釋曰。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者。欲以喻顯。故爲此問。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者。謂一剎那燈炷爲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爲焰生因。即此剎那焰復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爲炷燒因。餘喻亦爾。如是顯示有俱有因。由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從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乃至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此言顯示阿賴耶識與雜染法更互爲因即是因緣。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爲因。如衆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燻之所熏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爲因者。欲以譬喻顯斯道理。故爲此問。如衆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時。雖無異雜文像可見。入染器後。便有異雜文像可見。阿賴耶識如所染衣。果生即染器。故名果生染器。入者即是緣所攝義。於熏習時雖無異雜。至果熟位便有非一品類諸法因性顯現如已染衣。
論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爲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爲緣性故。
釋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者。異生覺慧難了知故名爲極細。阿羅漢等難窮底故名爲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者。舉數。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者。列名。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者。謂阿賴耶識爲因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由能分別異類自性爲因性故。若無明等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由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爲因性故。
論曰。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別自性爲因。或有分別宿作爲因。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爲因。或有分別實我爲因。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分別我爲作者我爲受者。譬如衆多生盲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樑。諸有問言。象爲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有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爲因。或有計執宿作爲因。或有計執自在爲因。或有計執實我爲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有計執我爲作者我爲受者。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釋曰。或有分別宿作爲因者。謂彼不許有士用因故成邪執。爲顯此等說生盲喻。無明生盲者。謂由無明故成生盲。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者。謂前所立此識自相說名自性。所立因相說名因性。所立果相說名果性。由無明力不了此等。於阿賴耶識。分別自性緣起不解了故。執自性等爲諸法因。於第二分別愛非愛緣起不解了故。執有我爲作者受者。此中因謂阿賴耶識。諸法熏習於中持故。果者即是阿賴耶識即彼諸法所熏習故。
論曰。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即種子爲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趣等。
釋曰。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爲自性者。謂得自體異類熟故。諸法種子燻在中故。一切趣等者。謂五趣等。一切自體者。謂趣趣中同分異分種種差別。
論曰。此中五頌。
外內不明瞭 於二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剎那滅俱有 恆隨轉應知
決定待衆緣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燻 與能燻相應
所燻非異此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類例餘成失
此外內種子 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 任運後滅故
爲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說二頌。
外或無熏習 非內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過故成相違
外種內爲緣 由依彼熏習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爲一切法真實種子。復欲顯示彼種子體說斯五頌。此中外者。謂稻穀等。內者。即是阿賴耶識。不明瞭者。謂外種子是無記義。言於二者。阿賴耶識於善不善二性。明瞭通有記故。復有別義。謂於雜染清淨明瞭。唯世俗者。謂外種子唯就世俗說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賴耶識。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種子故。應知如是一切種子復有六義。剎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生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爲種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言俱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來。亦非相離得爲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時果生故。恆隨轉應知者。謂阿賴耶識乃至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待衆緣者。謂此種子待自衆緣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衆緣。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如是且顯種果生義。今當更示熏習異相。堅者。堅住方可受燻。非如動風。所以者何。風性疏動不能任持。所有燻氣一踰膳那。彼諸燻氣亦不隨轉。佔博迦油能持香氣百踰膳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言無記者。是不可記極香臭義。由此道理蒜不受燻。以極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燻。以極香故。若物非極香臭所記即可受燻。言可燻者。謂應受燻方可熏習。非不受燻如金石等。不應受燻名不可燻。若於此時能受熏習。即於爾時名爲可燻。如可燻物。與能燻相應者。能燻相應方名可燻。非不相應。當知即是無間生義。言所燻者。阿賴耶識具上四德。應受熏習故名所燻。非轉識等。非異此者。謂若離此阿賴耶識餘非所燻。是故所燻即此非異。是爲熏習相者。謂阿賴耶識有剎那滅等。是熏習相剎那滅故。與諸轉識俱時有故。乃至對治恆隨轉故。或窮生死恆隨轉故。定與善等爲因性故。待福非福不動行緣。於善惡趣異類熟故。如是等義於轉識中。一切異法皆應成立。是故唯此阿賴耶識。與如是等勝德相應可受熏習。六識無相應者。謂彼諸識有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別所依。別別所緣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相一一轉故。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燻於後念。爲遮彼故。說言二念不得俱有。無二剎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熏習住故。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燻。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應爾。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燻。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互相燻。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異相續故不得相燻。識亦應爾。雖同識法何得相燻。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若謂剎那展轉相續。前念爲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爲因。箭不墮落遠有所至。
論曰。複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他曰。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釋曰。此中受用是生起義。受用中有名受用者。爲顯此義故。引中邊分別論頌爲阿笈摩。
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緣。如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伽他曰。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性 亦常爲因性
釋曰。阿賴耶識與一切法。於一切時互爲因果。展轉相生。若於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因。即於爾時諸法爲果。若於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果。即於爾時諸法爲因。
論曰。若於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緣。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如是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如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緣。
釋曰。此中第一緣起。謂阿賴耶識中所有習氣。與彼諸法互爲因緣。第二緣起。謂無明等爲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故。又六轉識名受用緣起。三緣所生。謂眼識以眼爲增上緣。以色爲所緣緣。等無間緣。謂彼無間此識生起。所以者何。若彼不與容受處者此不生故。餘識亦爾。
論曰。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及安立相。今當顯示。此二唯在阿賴耶識應正道理。非於餘處。以理決擇。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燻成種非餘。即此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聞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聞現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慾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燻。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知。
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由彼燻者。由貪等燻。言成種者。謂成因性。言非餘者。非耳識等。餘識所聞者。耳等識所聞。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熏習所依者。謂即眼識。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成就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慾中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貪慾依眼識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於耳等識中。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由所依別無有決定。俱生滅義。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未那。所依遠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亦復不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復不得熏習眼識。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爲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燻。
論曰。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所依止者謂所依止。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論曰。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者。謂六識已滅。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後世間識生起因。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出世心後。彼諸熏習者。謂餘煩惱及隨煩惱所有熏習。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應無種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賴耶識。彼應無因而更得生。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說名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論曰。云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爲緣有亦不相應。
釋曰。爲辯業雜染不得成因緣故。次問云何業雜染不成業爲緣識不相應故者。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任持所有熏習。於諸煩惱雜染事中已具顯示。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爲緣識。取爲緣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爲緣有。此復何緣。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習增長轉成有故。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雜染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所知依分第二之三
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釋曰。若不信有阿賴耶識。如生雜染亦不得成。今當顯示。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者。謂得自體不相應故。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沒者死也。染污意識。即是煩惱俱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污意識。緣生有爲境。於中有中滅。言和合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污。意爲所依止。緣生有境故。是染污即此爲依。名依染污。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污。是無記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任業轉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意識所緣明瞭可得。所謂諸法。此和合識無有如是明瞭所緣。是故此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
論曰。複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賴耶識。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者。謂餘六識各別處故。易動轉故。且如眼識眼爲別依。如是其餘耳等諸識。耳等色根爲各別依。由此道理。如是諸識但應執受自所依根。又此諸識易動轉故。或時無有。若離阿賴耶識。爾時眼等諸根無能執受。便應爛壞。
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釋曰。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賴耶識如不得成。今當顯示。謂世尊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中識緣名者。謂六識中非色四蘊。識緣色者。謂羯邏藍。若不說有阿賴耶識。何等名爲名色緣識。由依名色剎那展轉。相似相續流轉不絕。
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以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釋曰。此言顯示識食不成。如世尊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識食。此中段食者。是能轉變。由轉變故饒益所依。觸食者是能取境。由暫能見色等境界。便令所依饒益生故。意思食者。是能悕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識食者。是能執受。由執受故所依久住。若不爾者應同死屍。不久爛壞。是故應許識亦是食。能作所依饒益事故。此中觸食屬六識身。意思食者屬悕望意。有何別識可說爲食。又若無心睡眠悶絕。入滅定等。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受身令不爛壞。若有棄捨阿賴耶識。身必爛壞。
論曰。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等引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攝。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
釋曰。如是已說非等引地結生相續。離異熟識不可得成。如等引地亦不得成。今當顯示。謂於此處由染污識結生相續。於等引地。由非等引染污意識結生相續。言染污者。彼地煩惱之所染污。彼地煩惱者。謂餐定味等。此染污心在不定地。不定地沒從此沒已。即彼地心云何現前。既不現前。云何當得結生相續。由此道理。定應許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恆有彼地此心熏習。由此熏習此心現行。由此心故結生相續。
論曰。複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污善心應無種子。染污善心應無依持。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已解脫。色染污善心者。謂能愛味及三摩地。應無種子者。謂應無因。應無依持者。謂應無依。復有別義。謂此二心若無種子從何而生。若無依持依何而轉。阿賴耶識所攝受故。從自種生爲所依故。令此能依相續而轉。
論曰。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即於彼界若出世心現在前時。除此所餘是世間心。彼世間心爾時皆滅。如是彼趣便應永斷。不由功用自然證得無餘涅槃。既無此理。不應撥無阿賴耶識。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爲所依趣。亦不應以無所有處爲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釋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或時起彼無所有處出世間心。令現在前。由彼處心極明利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闇鈍故。住於彼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此出世心不應以彼第一第二爲所依趣。由彼二地皆世間故。又生餘地起餘地心現在前故。二所依趣俱不應理。又即此心不應涅槃爲所依趣。有餘依故。如是三種爲所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出世心何所依趣。
論曰。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皆不得成。是故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者。此生雜染亦不得成。
釋曰。將捨命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身分漸冷。以造善者必定上升。若造惡者必定下墜。若不許有阿賴耶識爲能執受。云何得有所依漸冷。阿賴耶識能執受故。或下或上如其次第。隨所舍處身即有冷。
論曰。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纏貪。未得色纏心者。即以欲纏善心。爲離欲纏貪故勤修加行。此欲纏加行心。與色纏心不俱生滅故。非彼所燻。爲彼種子。不應道理。又色纏心過去多生餘心間隔。不應爲今定心種子。唯無有故。是故成就色纏定心。一切種子異熟果識。展轉傳來爲今因緣。加行善心爲增上緣。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如是世間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理不得成。
釋曰。如世間清淨理不得成。今當顯示。謂爲遠離欲纏貪故。以欲纏善心修加行時。即此欲纏加行善心。未曾爲彼色纏善心之所熏習。不俱生滅故。今色纏心應無種子自然而生。又過去世色纏善心。多生所間餘識所隔。唯無有故。已過去故。不得爲今定心種子。展轉傳來爲今因緣者。阿賴耶識持彼種故。今色纏心從自種生。加行善心非無功力。言功力者。但增上緣。非是因緣。由彼增上力生此色纏心。如是遠離色纏貪等。如應當知。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說依他言音。及內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燻耳識。爲燻意識。爲兩俱燻。若於彼法如理思惟。爾時耳識且不得起。意識亦爲種種散動餘識所間。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此聞所燻意識與彼熏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云何復爲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燻。既不被燻。爲彼種子不應道理。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亦不得成。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
釋曰。如出世間清淨不成。今當顯示。此他言音如理作意者。謂與言音相應作意。意識亦爲種種散動餘識所間者。是與正見相應。出世間心被間隔義。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者。謂於後時。此聞所燻意識與彼熏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者。謂經長時已謝隔越。決定無體。云何復爲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者。謂彼久滅現無有體不能爲因。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者。謂在世間意識之中故。言此中聞熏習者。依他言音正聞熏習。攝受彼種子者。在意識中攝受出世清淨。種子不相應故者。謂彼所計不應理故。云何可說此從彼生。
論曰。複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釋曰。云何等者。謂異熟識是所治因。爲能治因不應道理。又出世心昔未曾習者。謂先未生故。彼熏習決定應無者。由此因故。彼出世心無有熏習。決定無疑。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者。爲顯法界異聲聞等。言最清淨。由佛世尊所證法界。永斷煩惱所知障故。從最清淨法界所流經等教法。名最清淨法界等流。無倒聽聞如是經等故名正聞。由此正聞所起熏習。名爲熏習。或復正聞即是熏習。是故說名正聞熏習。即此熏習相續住在阿賴耶識。爲因能起出世間心。是故說言從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論曰。此聞熏習爲是阿賴耶識自性。爲非阿賴耶識自性。若是阿賴耶識自性。云何是彼對治種子。若非阿賴耶識自性。此聞熏習種子所依云何可見。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此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然非阿賴耶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
釋曰。此聞熏習爲是阿賴耶識自性爲非阿賴耶識自性。若爾何過。若是阿賴耶識自性。云何即爲阿賴耶識對治種子。若非阿賴耶識自性。此聞熏習種子即應別有所依。乃至證得諸佛菩提者。謂乃至得諸佛所證無上菩提。此聞熏習者。即是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者。謂隨在一相續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者。此聞熏習與異熟識。雖不同性而寄識中。猶如水乳和合俱轉。然非阿賴耶識等者。雖復和合似一性轉。然非即是阿賴耶識。是能對治阿賴耶識。種子性故。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
釋曰。此中下中上品者。應知依聞思修所成慧說。由彼一一有三種故。復有別義。聞所成慧是下品。思所成慧是中品。修所成慧是上品。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者。謂依聞等數數猛利而修作故。又於此中下品爲因。得成中品。中品爲因得成上品。
論曰。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已能對治諸嶮惡趣。已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脫身攝。又此熏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如是如是異熟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一切種永斷。
釋曰。已能對治諸煩惱纏者。謂是能斷增上貪等現起轉因。已能對治諸嶮惡趣者。謂若能斷諸煩惱纏。即能對治諸嶮惡趣。已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者。謂若雖有順後受業應墮惡趣。而能爲彼作朽壞因。舉要言之此聞熏習能治一切過去未來現在惡業。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菩薩者。謂是當來逢事善友自身得因。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者。謂諸異生菩薩名初修業菩薩。亦是法身種子故。說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脫身攝者。謂聲聞等正聞熏習。唯是解脫因。唯得解脫身不得法身故。
論曰。複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同處俱轉。而阿賴耶識一切種盡。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熏習漸減。其等引地熏習漸增。而得轉依。
釋曰。非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雖同處俱轉。而阿賴耶識盡。非阿賴耶識在。還即以前水乳和合。鵝所飲時乳盡水在。譬喻顯示。又如世間得離欲時。於一阿賴耶識中。非等引地煩惱熏習漸減。其等引地善法熏習漸增。而得轉依。此中轉依當知亦爾。
論曰。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爲治此滅定生故。
釋曰。引入滅定識不離言。爲成定有阿賴耶識。世尊說識不離身者。除異熟識餘不得成。以滅定生對治轉識。故觀此定爲極寂靜。
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釋曰。若執出定此識還生。由此意故識不離身。此不應理。以從定出識不復生異熟果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更託餘生。無重生故。
論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緣行相不可得故。應有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釋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者。若有欲離前說自相阿賴耶識。以餘轉識滅定有心。此不應理。何以故。定不應成故。未曾見心離心法故。如餘心法想受亦爾。俱應不滅。然此滅定俱滅所顯。是故應至定不應成。若立唯有阿賴耶識。則無此過。求靜住者爲治彼怨。餘心心法故生。此定不爲對治不明瞭性阿賴耶識。又此定內無有餘心。何以故。所緣行相不可得故。諸心心法相續不斷。必不遠離所緣行相。此滅定中若有心者。亦應不離所緣行相。然此二種俱不可得。是故此定無有餘心。若唯立有阿賴耶識無此妨難。執受所依之所顯故。又此定中若有轉識。此識必有善等差別。謂或是善。或是不善。或是無記。然此中識且非是善。應有善根相應過故。此則相違亦非此識。是自性善。由此不離善根相應。成善性故。由立定心是善性故。至所不欲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不應許與餘善心無差別故。遍一切處應成此過。又於此中亦不得有不善無記。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於離欲時。諸不善根皆永斷故。不成不善亦非無記。此定善故。又不可立此心是善。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若離善根善心不有。是故應至善根現行。此中如有善根現行。想受亦爾。應至現行無別因故。然不應理。所治現行能治無故。譬如貪等正現行時。不淨觀等決定無有。又此定中離阿賴耶識餘心不容有。必應有觸可得過故。如住餘定決無有疑。謂餘定中善根相應。餘識轉時決定有觸。以定所生輕安爲相。或順樂受。或有隨順非苦樂受。此觸爲緣或生樂受。或復生於非苦樂受。何以故。於餘三摩地有此功能故。於餘定中見此二觸於生二受必有功能此亦應爾。無障因故。觸爲緣受此中應至然不應理。何以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若許此觸爲緣生受。於此定中唯應想滅。然不應許想受俱滅。聖所說故。又此定中若有餘識。必與其觸俱有相應。此不應理。何以故。若有觸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若有其識觸相應轉。必有與此俱生思等。聖所說故。此中應至有思現行。若此定中有思現行造作善心。必有信等善根現行。然不應許若有欲避如前所說種種過失。及阿笈摩相違過失。由但厭離諸心法故。唯拔心法。於此定中唯立有心無有心法。此亦不然。何以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所依能依心與心法。無始生死來更互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定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言此定及定方便。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於定中善根不轉。唯善心轉。此於餘處都未曾見。若於因時。彼法相應等流果時。亦有相應故不應理。又不應理。有譬喻故。謂世尊說。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行滅。此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伺。其意行者。謂思想等。如尋伺滅語必不起。意亦如是。若意行滅亦應不起。若汝意謂。如身行滅安住定中。身在不滅意亦如是。雖意行滅應在不滅。此亦不然。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如世尊說。離身行外有身住因。所謂飲食命根識等。由此雖無入息出息。而身安住。意即不爾。離意行外更無別因持心令住。由此應至無意識故名無心定。異熟果識此中有故。世尊說識不離於身。即從此識一切種子後出定時轉識還生。故知定有阿賴耶識。
論曰。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釋曰。已廣廢立滅定有心。今當略顯第二頌義。若有欲除阿賴耶識。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何以故。由此滅定是善性故。且非不善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無記。定不得有。若說此是異熟無記。理即應至阿賴耶識。除此更無第五無記。又此定中心若是善。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染污意滅唯善心在。爾時善心所依所緣。皆悉是有三事和合。云何此中不生其觸。既有其觸。受等心法何得不生。如是滅定應不得成。諸心心法皆不滅故。又若有執此定是善。由心所引定前方便。能引善心力所引故定中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又三和合若有堪能亦能生受。若三和合無有堪能。唯生其觸。是故定中雖有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亦無受等。此義不然。方便善心既無貪等善根相應。從此所引等流果心。何故不爾。又從所依拔除能依不應理故。心與心法無始已來。於一切時互不相離。今拔能依令離所依必不可得。何以故。有譬喻故。謂於世間從生至壞。於一切時互不相離。無有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譬如大種與所造色。無有道理。令其所造離於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其離所依心。是故於此無心定中。無有心法。但有善心不應道理。若有復謂。令拔能依令離所依。雖不應理。然想及受能障此定。於方便中厭患彼故。唯二不行餘法不爾。亦得現行不應道理。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非遍行者。此中可滅。二是遍行故不可滅。遍行若滅心亦隨滅。無別因故。是故此中言有心者。是異熟識定非意識。
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釋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者。謂若有執前剎那色能爲種子。後剎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相望亦爾。此前已破。又無色沒色復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想天沒。或復從於滅定等出。心復生時。心久斷滅何有心因。若如是者。諸阿羅漢終不應得無餘涅槃。色心兩因永無盡故。前剎那色望於後色。前剎那識望於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
論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釋曰。由前所說無量道理。是故成就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論曰。此中三頌。
菩薩於淨心 遠離於五識
無餘心轉依 云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 非斷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 若許爲轉依
無彼二無故 轉依不應理
釋曰。如住轉識轉依不成。三頌顯示。菩薩於淨心者。是於出世對治相應善意識義。遠離於五識者。謂此遠離眼等五識。言無餘者。無善有漏雜染意識。已舉淨心復舉無餘。爲欲遮遣善有漏識。言心轉依云何作者。若汝信有阿賴耶識可作一切雜染種子。無種子義名心轉依。若不爾者云何當作。若對治生名爲轉依。此不應理。何以故。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雜染。永斷故名轉依。非能對治即是永斷。由此但是永斷因故。若必爾者便至果因無差別過。果是永斷說名涅槃。因是對治說名聖道。若能對治即是永斷。應至果因一體之過。才生對治應即涅槃。無種或無體若許爲轉依者。若於轉識作無種子。或即無體許爲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雜染轉識。此定位中不得有故。亦無種子可令作無。無二可無而名轉依。不應道理。若決定有阿賴耶識。雜染轉識。此定位中雖不得有。而彼種子一切住在阿賴耶識。可能作其無種無體。由汝轉依不應道理。故應信有阿賴耶識。
論曰。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略說應知。或三種或四種。此中三種者。謂三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釋曰。如是已成立阿賴耶識。今當顯此品類差別。於三種熏習差別中。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爲眼生因。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說名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我見熏習差別者。由染污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賴耶識中我執熏習生。由此爲因。謂自爲我異我爲他。各有差別。有支熏習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於諸趣中流轉差別。此三如後所知相初當廣分別。
論曰。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無者。行爲緣識。取爲緣有。應不得成。
釋曰。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品類差別。謂新起熏習者。謂彼最先所起熏習。若此能引阿賴耶識差別無者。諸行生滅熏習成識。由取攝受生有現前。此所作有應不得成。能有後生故名爲有。此所說取或善不善是串習果。
論曰。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爲緣。於諸趣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
釋曰。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爲緣。於諸趣中所引異熟。若此所引阿賴耶識差別無者。則無有因。後有諸法眼等色根。此等異熟生應不成。當知此則是異熟果。
論曰。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緣相。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
釋曰。緣相差別者。謂此阿賴耶識。即是染污意中能依我見我執緣相。若此緣相阿賴耶識差別無者。染污意中薩迦耶見爲因我執。此所緣境應不得成。當知此則是等流果。
論曰。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
釋曰。相貌差別有多品類。謂於此中。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者。是略標舉。後當廣釋。
論曰。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於一物中。種種勝解。真種所見。皆得成立。此中二頌。
難斷難遍知 應知名共結
瑜伽者心異 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 而於中見淨
又清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 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 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得成。
釋曰。此中若阿賴耶識。爲一切有情共器世間因體。即是無受生種子。若阿賴耶識。爲不共各別色等諸處因體。即是有受生種子。若離如是品類共相阿賴耶識。一切有情共受用因。諸器世間應不得成。如是若離第二不共阿賴耶識。有情世間亦應不成。由此應如木石等生。
論曰。復有粗重相及輕安相。粗重相者。謂煩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種子。此若無者。所感異熟無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別應不得成。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復有譬喻相。謂此阿賴耶識。幻炎夢翳爲譬喻故。此若無者。由不實遍計種子故。顛倒緣相應不得成。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相。世間離欲者。名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薩。名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名煩惱障全永拔相。及煩惱所知障全永拔相。如其所應。此若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釋曰。粗重相者。謂所依中無堪能性。輕安相者。謂所依中有堪能性。若無有受盡相。阿賴耶識數數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如名言熏習差別中已說。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轉種子故者。謂無始時來共言說因故。若無如是阿賴耶識。新起名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何以故。若無舊熏習。今名言亦無故。若於世間本來無者。本無今有不應道理。譬喻相者。如由所作幻等因故。得有象等顛倒緣相。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由所說譬喻相。不實遍計種子故。有顛倒緣相。此若無者。顛倒緣相應不得成。
論曰。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釋曰。無覆無記者。此中無染說名無覆。即無染無記名無覆無記。非如色界生煩惱不善說爲無記。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者。以從善更生善。從不善更生不善故。則生死流轉無有邊際。流轉雜染通有漏善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所知相分第三之一
論曰。已說所知依。所知相復云何應見。此略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
釋曰。依所知相說如是言。略者要也。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爲依他起相。
釋曰。虛妄分別所攝諸識者。謂此諸識虛妄分別以爲自性。謂身身者受者識者。身謂眼等五界。身者謂染污意。能受者。謂意界。彼所受識者。謂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者謂六識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性。數識者。謂算計性。處識者。謂器世間。言說識者。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如是諸識皆用所知依中所說。名言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依止差別。此用前說。我見熏習差別爲因。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生死趣種種差別。此由前說。有支熏習差別種子。由此諸識者。即由次前所說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者。謂墮三界五趣雜染。是彼自性故名所攝。依他起相者。謂依他起爲體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者。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自性故名所攝。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者。謂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因。非真實故名無所有。如所執我。無所有故名非真實義者所取。謂即彼我實無所有。似我顯現。言所依者。顯現所依。是所因義。此即名爲依他起相。
論曰。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釋曰。於無義者。謂無所取如實無我。唯有識中者。謂無實義似義識中。如唯似我顯現識中。似義顯現者。似所取義相貌顯現。如實無我。似我顯現。
論曰。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釋曰。於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因中。由實無有似義相現。永無有性。如似我相雖永是無。而無我有。
論曰。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又此諸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爲喻顯示。應知夢等爲喻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喻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復有幻誑鹿愛[(臣 殳)/目]眩等喻。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此覺乃轉。其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雲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謂彼經中慈氏菩薩問世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質爲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即由此教理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聞思所成二憶持識。亦以過去爲所緣故。所現影像得成唯識。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真智覺。於唯識中應可比知。
釋曰。此唯有識由教顯示。如十地經言。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故。解深密經中。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者。謂識所緣唯識所現無別境義。復舉識者。顯我所說定識所行。唯識所現無別有體。然即此心如是生時者。謂即由此品類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者。謂定所行相似離識。別有所取分明顯現。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者。謂青瘀等是三摩地所行影像。非憶持識。由此不即在彼方處。如昔所受還如是憶。此住現前分明見故。彼憶持識所見闇昧。此現前住所見分明。若有復謂如聞思慧。由串習故境雖謝往。才作意時如昔而生。此亦爾者聞思兩慧境既謝往。現無有體。於無體中若更生時。但識影現。似彼而生故。聞思慧不緣謝往曾所受境。是故唯識由此彌彰。所取義無理亦成就。
論曰。如是已說種種諸識。如夢等喻。即於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釋曰。眼識等識皆非有色。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云何唯識。此亦如前由教及理者。此眼等識如前所引。理教顯示亦成唯識。
論曰。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是故諸識應如是轉。此中有頌。
亂相及亂體 應許爲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釋曰。一類堅住相續轉者。由相似故名爲一類。多時住故說名堅住。諸有色識。相似多時相續而轉。顛倒等者。即是等取諸雜染法與煩惱障及所知障爲因性故。爲依處者爲彼因性。若彼諸識離如是轉。於非義中起義心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若煩惱障諸雜染法。若所知障諸雜染法應不得有。於此頌中顯如是義。亂相亂體如其次第。許爲色識及非色識。此中亂相即是亂因。色識爲體。亂體即是諸無色識。色識亂因若無有者。非色識果亦應無有。
論曰。何故身身者受者識。所受識能受識。於一切身中俱有和合轉。能圓滿生受用所顯故。何故如說世等諸識差別而轉。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無斷絕故。諸有情界無數量故。諸器世界無數量故。諸所作事展轉言說無數量故。各別攝取受用差別無數量故。諸愛非愛業果異熟受用差別無數量故。所受死生種種差別無數量故。
釋曰。爲令自身圓滿受用故。身身者受者三識。一切身中許彼一時俱有和合。一時轉故說名俱有。所顯故者是彼因性。
論曰。複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所以者何。此一切識無有義故得成唯識。有相見故得成二種。若眼等識以色等識爲相。以眼識識爲見。乃至以身識識爲見若意識以一切眼爲最初。法爲最後諸識爲相。以意識識爲見。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此中有頌。
唯識二種種 觀者意能入
由悟入唯心 彼亦能伏離
釋曰。此中長行及頌顯示由三種相成立唯識。於長行中。由唯識者。唯有識故一切諸識皆唯有識。由所識義無所有故。由二性者。由於一識安立相見。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成見。眼等諸識即於二性安立種種。謂一識上如其所應。一分變似種種相生。第二變似種種能取。若就意識。即以一切眼爲最初。法爲最後。諸識爲相。意識識爲見。由此意識遍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又於三中唯就意識以爲種種。所取境界不決定故。其餘諸識境界決定。又無分別。意識分別故唯於此安立第三種種相見。是故於此意識具足安立唯識。於伽他中能入唯識者。悟入所取義永無有故。能入二者悟入此識。有相見故。能入種種者悟入此識。似種種相而生起故。觀者意者諸瑜伽師所有意趣。問於何悟入。答由悟入唯心彼亦能伏離。若能悟入唯有其心都無有義。是則於彼亦能伏離。既無所取義。何有能取心。說入二性及入種種。皆爲成立入唯識因。餘義相似。
論曰。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
釋曰。一類菩薩欲令唯有一意識體。彼複次第安立顯示。如意思業名身語業者。如一意思於身門轉。得身業名。於語門轉得語業名。然是意業。意識亦爾。雖復是一。依眼轉時得眼識名。如是乃至依身轉時得身識名。非離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賴耶識。
論曰。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似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
釋曰。或有難言。眼等諸根無有分別。是故意識依彼轉時應無分別。如染污意爲雜染依令雜染轉。此亦應爾。故次解言。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此中一切所依者。謂眼等所依。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者。謂唯似義影像及分別影像二句解釋。由此二句說。唯一識一分唯義影像顯現。第二分別此義相生。是故前說無有過失。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生。謂有色處於定位中無五識時。在色身中內領受起。如餘色根依止於身者。如餘眼等有色諸根依止於身。由此諸根依止身故。於自所依能起損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應知於身能作變異。復有別義。謂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緣所觸現前。身根便似所觸相起。即此起時。於自依身能作損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彼所觸影像生時。於所依身能作損益。
論曰。此中有頌。
若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調此難調心 我說真梵志
釋曰。彼諸菩薩爲成此義。引阿笈摩伽他爲證。若遠行者。能緣一切所緣境故。言獨行者。無第二故。言無身者。遠離身故。寐於窟者。於身窟中。而居止故。言調此者。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暴惡故。
論曰。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爲彼依。
釋曰。復引餘教證成此義。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諸根所行名爲境界。如是境界意各能受。悉能分別一切法故。一一各各能領受故名各能受。意爲彼依者。是彼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亂彼不生故。
論曰。又如所說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
釋曰。復有聖教能證此義。謂六識身皆說名意。無餘識名。由六識身皆是意處聖所說故。是故得知唯有意識。
論曰。若處安立阿賴耶識識爲義識。應知此中餘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及所依止。是其見識。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緣相故。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如是名爲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釋曰。於阿賴耶識亦得安立相見二識。謂阿賴耶識以彼意識及所依止爲其見識。眼等諸識爲其相識。以一切法皆是識故。由彼相識者。謂眼等諸識。是此見識生緣相故者。是見生因由所緣性名見生因。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者。能於彼見故名見識。即此見識似義現時。彼諸相識與意見識。能作相續不斷住因。是故說名生依止事。
論曰。諸義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知。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緣中有所得故。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智真實故。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等爲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由此所說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說三種因緣。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釋曰。相違識相智者。謂能了知相違者識所緣義相。無所緣識現可得智者。謂現見有雖無所緣而識得生。如過去等應離功用無顛倒智者。謂能了知若如是義。如所顯現即是實有。離起對治。無顛倒智任運應成。三種勝智隨轉妙智者。謂能了知三種勝智。境隨轉義。得心自在者。得心調順有所堪能。得靜慮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已得靜慮。隨勝解力諸義顯現者。謂若願樂地成其水如意則成。火等亦爾。得奢摩他者。得三摩地修法觀者。於契經等策勤觀察。才作意時諸義顯現者。隨於一義如如作意。如是如是非一品類境相顯現。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者。若如顯現義即如是實有。應不得有無分別智。無分別智若是實有。決定應許諸義皆無。
論曰。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緣故名依他起。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緣起故名依他起。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
釋曰。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者。謂實無義唯有其識。與彼似義顯現爲因即此唯識名依他起。云何成依他起者。問自攝受。何因緣故名依他起者。問爲他說。從自因生。生已無能暫時安住。名依他起應自攝受亦爲他說。
論曰。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云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緣故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
釋曰。依依他起者。謂依唯識實無所有者。實無自體。似義顯現者。唯有似義顯現可得。云何何故等者。如次前說。無量行相者所謂一切境界行相意識遍計者。謂即意識。說名遍計顛倒生相者。謂是能生虛妄顛倒所緣境相。自相實無者。實無彼體。唯有遍計所執可得者。唯有亂識所執可得。
論曰。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云何成圓成實。何因緣故名圓成實。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釋曰。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者。謂遍計所執自性。無性爲性。云何何故等。如前依他起中已說。由無變異性故者。謂無虛誑性。如不虛誑性。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者。謂由清淨所緣性故。最勝性故名圓成實。
論曰。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複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着。由何起語。由何言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爲境。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見執着。由尋起語。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於無義中增益爲有。由此遍計能遍計度。
釋曰。複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者。謂意識名能遍計。依他起性名所遍計。爲欲顯示由此品類能遍計度故。又說緣名爲境等。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者。謂即於此依他起中。由眼等名取彼相貌。由取彼相能遍計度。由見執著者。如所取相如是執着。由尋起語者。如所執着由語因尋而發語言。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者。如語所說見聞覺知四種言說與餘言說。於無義中增益爲有者。如所言說於無義中執有義故。
論曰。複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釋曰。由是遍計所緣相故者。謂彼意識名爲遍計。此爲所取所緣境性。能生遍計。是故亦名遍計所執。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即彼意識名爲遍計。緣彼相貌。爲所取境爲所遍計。由此義故。依他起性亦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所遍計者。如彼意識遍計所執。畢竟不如是有故者。所遍計上遍計所執畢竟無故。由此義故即此自性成圓成實。
論曰。此三自性各有幾種。謂依他起略有二種。一者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二者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由此二種依他別故名依他起遍計所執亦有二種。一者自性遍計執故。二者差別遍計執故。由此故名遍計所執。圓成實性亦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二者清淨圓成實故。由此故成圓成實性。
釋曰。雜染清淨性不成故者。由即如是依他起性。若遍計時即成雜染。無分別時即成清淨。由二分故一性不成。是故說名依他起性。自性遍計執故者。如於眼等遍計執爲眼等自性。差別遍計執故者。如即於彼眼等自性遍計執。爲常無常等無量差別。自性圓成實故者。謂有垢真如。清淨圓成實故者。謂無垢真如。
論曰。複次遍計有四種。一自性遍計。二差別遍計。三有覺遍計。四無覺遍計。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釋曰。善名言者。謂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謂牛羊等。雖有分別。然於文字。不能解了。
論曰。複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並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着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爲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者。是總標舉。後當別釋。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諸分別根本。自體亦是分別。緣相分別者。謂色等識爲所緣相所起分別。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緣境相所起分別有所分別或能分別故。名分別緣相。變異分別者。謂即緣相所有變異。緣此緣相變異分別。故名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者。身中大種衰朽改易。名老變異分別。此故說名緣相變異分別。等者。等取病死變異。樂受等變異亦爾。謂由樂受身體改易。等者。等取苦及不苦不樂。貪等變異亦爾。等者。等取瞋癡。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亦爾。謂身變異爲所緣境所起分別。逼害者。謂殺縛等。時節代謝者。謂寒時等時節改易。捺落迦等諸趣變異者。等取傍生及餓鬼趣。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亦爾。等者。等取色無色界。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眼識等顯現似彼所緣境相所有變異。緣此顯相。變異分別。此亦如前所說老等種種變異。由此亦於老等位中變異起故。他引分別者。謂由他教所起分別。此復二種。一聞非正法類。二聞正法類。此復二種於法分別。謂聞正法類或善或不善。聞非正法類亦如是釋。不如理分別者。謂諸外道及彼弟子聞非正法類爲因分別。如理分別者。謂正法中諸佛弟子聞正法類爲因分別。執着分別者。謂不如理作意爲因依止我見。起六十二諸惡見趣相應分別。如經廣說。散動分別者。謂諸菩薩如後所說十種分別。
論曰。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釋曰。此中無相散動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爲所緣相。爲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有相散動者謂此散動即以其有爲所緣相。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不見有菩薩。此經意說不見菩薩。以遍計所執及依他起爲體。增益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色自性空。由遍計所執色。自性空故。損減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不由空故謂法性色性不空故。一性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色空非色。何以故。若依他起與圓成實是一性者。此依他起應如圓成實是清淨境。異性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色不離空。何以故。此二若異。法與法性亦應有異。若有異性不應道理。如無常法與無常性。若取遍計所執自性。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遍計所執色無所有。即是空性。此空性即是彼無所有。非如依他起與圓成實。不可說一。自性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舍利子。此但有名謂之爲色。何以故。色之自性無所有故。差別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生即有染。滅即有淨。無生滅故無染無淨。如是諸句有如是義。如名取義散動者。謂如其名於義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言別別者。謂別別名。如義取名散動者。如義於名而起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隨起言說。非義自性有如是名。爲對治此十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多。由此說爲因無分別智生。
論曰。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云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
釋曰。此義如前道理解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所知相分第三之二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此中有二頌。
由名前覺無 多名不決定
成稱體多體 雜體相違故
法無而可得 無染而有淨
應知如幻等 亦復似虛空
釋曰。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得。而非稱彼體。爲顯此義故。說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等。若依他起遍計所執同一相者。應不待名於義覺轉。如執有瓶。若離瓶名。於瓶義中無有瓶覺。若此瓶名與彼瓶義。同一相者。瓶覺應轉。以非一相是故不轉。由此名義。若體相稱則成相違。此中安立名爲依他起。義爲遍計所執。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又於一義有衆多名。若名與義同一相者。義應如名亦有多種。若爾此義應成多體。一義多體則成相違。是故兩性若同一相。則成第二相違過失。又名不決定。以一瞿聲。於九義轉。若執名義同一相者。多義相違應同一體。則成第三相違過失。由執牛等非一相義同一性故。初一伽他重顯此義。於中成者。顯依他起遍計所執非一義成。法無而可得等者。此一伽他以幻等喻開悟弟子。弟子有二相違疑問。云何法無而現可得。云何無染而有清淨。此中兩喻釋此疑問。如幻等者。譬如幻象實無所有而現可得。應知此中義亦如是。雖現可得而非實有。似虛空者。譬如虛空雖非雲等所能染污。性清淨故。而離彼時說名清淨。當知諸法亦復如是。雖實無染。性清淨故。然客障垢得滅離時。說名清淨。
論曰。複次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此若無者。則一切皆無。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應成無有染淨過失。既現可得雜染清淨。是故不應一切皆無。此中有頌。
若無依他起 圓成實亦無
一切種若無 恆時無染淨
釋曰。若依他起如所可得不如是有。既爾何不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圓成實性亦應無有。何以故。由有雜染清淨有故。若二俱無則一切種皆無所有。今當顯此。非都無有。有謗雜染清淨過故。雜染清淨既現可得。故此二性俱非不有。若執爲無則撥現有。雜染清淨言無所有。
論曰。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方廣教。彼教中言。云何應知遍計所執自性。應知異門說無所有。云何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譬如幻炎夢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爲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遍計所執自性。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此中有二頌。
幻等說於生 說無計所執
若說四清淨 是謂圓成實
自性與離垢 清淨道所緣
一切清淨法 皆四相所攝
釋曰。自性清淨者。謂此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離垢清淨者。即此真如遠離煩惱所知障垢。即由如是清淨真如顯成諸佛。得此道清淨者。謂能得此真如聖道即是清淨。謂念住等菩提分法。及以一切波羅蜜多。生此境清淨者。生此能證菩提分法所緣境界。生此境界即是清淨故名生此境清淨。即契經等十二分教。何以故。若此聖教是遍計所執應成雜染因。若是依他起應成虛妄。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是虛妄。既離二自性故成圓成實。又此四種於大乘中隨說一種。應知是說圓成實性。於中初二無有變異。圓成實故名圓成實。後之二種無有顛倒。圓成實故名圓成實。後伽他中具頌此義。幻等說於生者。謂依他起此中名生。若於是處說一切法。譬如幻事乃至變化。應知此說依他起性。說無計所執者。若於是處說無有色。乃至說無一切諸法。應知此說遍計所執性。
論曰。複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爲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爲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爲除此疑說陽炎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爲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爲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爲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爲除此疑說谷向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爲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爲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爲除此疑說變化喻。
釋曰。爲此義故於依他起說幻等喻。今當顯示。此中虛妄疑者。謂於虛妄依他起性所有諸疑。爲除此疑說幻等喻顯依他起。若實無義云何成境。爲治此疑說幻事喻顯依他起。譬如幻象雖無實義而成境界。義亦如是。他復生疑。若無有義即無所緣。諸心心法雲何而轉。爲除此疑說陽炎喻顯依他起。此中陽焰譬心心法。水喻於義。譬如陽炎有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水覺。諸心心法亦復如是。由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義覺。是諸愚夫於此復疑。若無有義諸愛非愛受用差別云何可得。爲除此疑說所夢喻顯依他起。如於夢中。雖無實義而見種種愛與非愛。受用差別現前可得。此亦如是。於此復疑。淨不淨業義既實無。愛非愛果義云何起。爲除此疑說影像喻顯依他起。譬如影像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可得。此亦如是。應知雖無愛與非愛真實果義而現可得。於此復疑。若無有義云何得有種種識轉。爲除此疑說光影喻顯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雖有多種光影可得。而光影義實無所有。識亦如是。無種種義而有種種義現可得。於此復疑。若無有義。無量品類戲論言說云何而轉。爲除此疑說谷響喻顯依他起譬如谷響雖無有義而現可得。戲論言說亦復如是。雖無實義而現可得。於此復疑。若無有義。云何世間定心心法有義可得。由說定心能如實知如實見故。爲除此疑說水月喻顯依他起。譬如水月。其義實無。由水潤滑澄清性故而現可得。定心亦爾。所緣境義雖實無有。而現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潤滑澄清性故。於此復疑。若有情義實無所有。云何證真諸菩薩等。作彼利樂覺慧爲先。彼彼趣中攝受自體。爲除此疑說變化喻顯依他起。譬如變化。實無有義。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變化義而不可得。應知此中亦復如是。所受自體其義雖無。而有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受自體義現可得。
復有別義世尊意說幻等八喻。今當顯示。此中幻喻爲除眼等六種內處。應知顯示眼等六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說陽炎喻爲除器世間。由彼大故。於陽炎中實無有水。動搖力故似水可得。說所夢喻爲除色等所受用境。顯如所夢。色等實無而能爲因起愛非愛受用差別。說影像喻爲除身業果。顯善不善身業爲緣。而有餘色影像生起。說谷響喻爲除語業果。顯語業因感語業果猶如谷響。意業三種。一非等引地。二等引地。三聞種類。說光影喻爲除非等引地諸意業果。顯此意業所得諸果猶如光影。說水月喻爲除等引地諸意業果。顯等引地諸意業果猶如水月。說變化喻爲除聞種類意業聞種類者。即是聞思之所熏習。此即顯示聞種類意差別而轉猶如變化。
論曰。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何以故。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釋曰。如是三種自性相法。所說契經悉皆隨順。今當顯示。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者。問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者。答次當廣釋。依他起自性非定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亦非定涅槃。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說一性。由此自性若得一分餘分不異。依此意趣。於彼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於此義中以何喻顯。以金土藏爲喻顯示。譬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煉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又此地界土顯現時虛妄顯現。金顯現時真實顯現。是故地界是彼二分。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釋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由此密意說有三法。一雜染分。謂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故。二清淨分。謂圓成實自性是清淨故。三彼二分。謂依他起自性通彼二故。爲顯此義以金土藏爲其譬喻。此中藏者是彼種子。言地界者。是堅硬性。土之與金是所造色。於此喻中三法可得。謂此藏中先時有土相貌顯現。後時金相方乃可得。爲顯金相後方可得。說火燒煉後可得故金真實有。
論曰。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如常無常無二。如是苦樂無二。淨不淨無二。空不空無二。我無我無二。寂靜不寂靜無二。有自性無自性無二。生不生無二。滅不滅無二。本來寂靜非本來寂靜無二。自性涅槃非自性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亦爾。如是等差別一切諸佛密意語言。由三自性應隨決了。如前說常無常等門。此中有多頌。
如法實不有 如現非一種
非法非非法 故說無二義
依一分開顯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如顯現非有 是故說爲無
由如是顯現 是故說爲有
自然自體無 自性不堅住
如執取不有 故許無自性
由無性故成 後後所依止
無生滅本寂 自性般涅槃
釋曰。伽他義中如法實不有如現非一種者。如其次第釋非法非非法因緣。由實不有故非法。由現非一種故非非法。以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依一分者。謂依一邊。開顯者。說示也。或有或非有者。或是有性或是無性。依二分說言非有非非有者。取依他起具二分性。說爲非有及非非有。如顯現非有者。如現所得不如是有。是故說爲無者。由此義故說之爲無。由如是顯現者。由唯似有相貌顯現。是故說爲有者。即由此義說之爲有。說一切法無自性意。今當顯示。自然無者。由一切法無離衆緣自然有性。是名一種無自性意。自體無者。由法滅已不復更生故無自性。此復一種無自性意自性不堅住者。由法才生一剎那後無力能住故無自性。如是諸法無自性理與聲聞共。如執取不有故許無自性者。此無自性不共聲聞。以如愚夫所取。遍計所執自性不如是有。由此意故依大乘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由無性故成者。由一切法無自性故。無生滅等皆得成就。所以者何。由無自性故無有生。由無生故亦無有滅。無生滅故本來寂靜。本寂靜故自性涅槃。後後所依止者。是後後因此而得有義。
論曰。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祕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四意趣者。一平等意趣。謂如說言我昔曾於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二別時意趣。謂如說言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又如說言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三別義意趣。謂如說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謂如爲一補特伽羅先贊佈施後還毀呰。如於佈施。如是屍羅及一分修當知亦爾。如是名爲四種意趣。四祕密者。一令入祕密。謂聲聞乘中或大乘中。依世俗諦理說有補特伽羅。及有諸法自性差別。二相祕密。謂於是處說諸法相顯三自性三對治祕密。謂於是處說行對治八萬四千四轉變祕密。謂於是處以其別義。諸言諸字即顯別義。如有頌言。
覺不堅爲堅 善住於顛倒
極煩惱所惱 得最上菩提
釋曰。意趣祕密有差別者。謂佛世尊先緣此事後爲他說。是名意趣。由此決定令入聖教。是名祕密。平等意趣者。謂如有人取相似法說如是言。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置在心中。說言我昔曾於彼等。非彼昔時毗鉢屍佛。即是今日釋迦牟尼。依平等義所起意趣作如是說。別時意趣者。謂此意趣令懶惰者。由彼彼因於彼彼法精勤修習。彼彼善根皆得增長。此中意趣顯誦多寶如來名因。是升進因。非唯誦名。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如有說言由一金錢得千金錢。豈於一日意在別時。由一金錢是得千因故作此說。此亦如是。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當知亦爾。別義意趣中。於大乘法方能解義者。謂於三種自性義理自證其相。若但解了隨名言義是佛意者。愚夫於此亦應解了。故知此中言解義者。意在證解。要由過去逢事多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者。謂如爲一先贊佈施後還毀呰。此中意者。先多慳吝爲贊佈施。後樂行施。還復毀呰令修勝行。若無此意。於一施中先贊後毀。則成相違。由有此意贊毀應理。於屍羅等當知亦爾。一分修者。謂世間修。令入祕密者。謂若是處依世俗諦理。說有補特伽羅及一切法自性差別。爲令有情入佛聖教。是故說名令入祕密。相祕密者。謂於宣說諸法相中說三自性。對治祕密者。謂於是處宣說有情諸行對治。爲欲安立有情煩惱行對治故。轉變祕密者。謂於是處以說餘義。諸言諸字轉顯餘義。於伽他中。覺不堅爲堅者。不堅謂定由不剛強馳散難調故名不堅。即於此中起尊重覺。名覺爲堅。善住於顛倒者。是於顛倒能顛倒中善安住義。於無常等謂是常等。名爲顛倒。於無常等謂無常等。是能顛倒。是於此中善安住義。極煩惱所惱者。精進劬勞名爲煩惱。爲衆生故長時劬勞精進所惱。如有誦言。處生死久惱。但由於大悲。如是等。得最上菩提者。其義易了。
論曰。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者由說語義。
釋曰。由此三相隨其所應。應造一切大乘法釋。
論曰。此中說緣起者。如說。
言熏習所生 諸法此從彼
異熟與轉識 更互爲緣生
釋曰。言熏習所生諸法者。由外分別熏習在阿賴耶識中。以此熏習爲因一切法生。即是轉識自性。此從彼者。此分別熏習用彼諸法爲因。此即顯示阿賴耶識。與彼轉識更互爲因。
論曰。複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爲自性。又彼以依處爲相。遍計所執爲相。法性爲相。由此顯示三自性相。如說。
從有相有見 應知彼三相
複次云何應釋彼相。謂遍計所執相。於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相於中實有。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謂於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於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如說。
依他所執無 成實於中有
故得及不得 其中二平等
釋曰。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爲自性者。謂彼識有相有見以爲其體。又即彼相有其三種依處爲相者。謂依他起相。由此所說三種自性顯示彼相。於伽他中即顯此義。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者。如釋顯示。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者。遍計所執及圓成實名爲二種。如是二種。第一非有。第二是有。未見真者。得遍計所執不得圓成實。已見真者。即此剎那得圓成實。不得遍計所執。於伽他中即顯此義。謂依他所執無等平等者。謂一剎那。其中者。謂依他起中。二者。謂未見真者及已見真者。故者是由此因義。謂於依他起中。由遍計所執無故。及由圓成實有故。又諸愚夫顛倒執故如是見轉。若諸聖者由正見故如是見轉。
論曰。說語義者謂先說初句。後以餘句分別顯示。或由德處。或由義處。
釋曰。由說語義如所造釋。今當顯示或攝其德或攝其義。
論曰。由德處者。謂說佛功德最清淨覺。不二現行趣無相法。住於佛住。逮得一切佛平等性。到無障處。不可轉法。所行無礙。其所安立不可思議。遊於三世平等法性。其身流佈一切世界。於一切法智無疑滯。於一切行成就大覺。於諸法智無有疑惑。凡所現身不可分別。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證無中邊佛地平等。極於法界。盡虛空性。窮未來際。最清淨覺者。應知此句。由所餘句分別顯示。如是乃成善說。法性最清淨覺者。謂佛世尊最清淨覺。應知是佛二十一種功德所攝。謂於所知一向無障轉功德。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勝清淨能入功德。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住功德。於法身中所依意樂作業無差別功德。修一切障對治功德。降伏一切外道功德。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礙功德。安立正法功德。授記功德。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用變化身功德。斷疑功德。令入種種行功德。當來法生妙智功德。如其勝解示現功德。無量所依調伏有情加行功德。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成滿功德。隨其勝解示現差別佛土功德。三種佛身方處無分限功德。窮生死際常現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功德。無盡功德等。
釋曰。此中不二現行者。謂二現行此中無有。是故說名不二現行。即是於所知一向無障轉功德。非如聲聞獨覺智亦有障亦無障故。趣無相法者。謂清淨真如名無相法。趣謂趣入。即是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勝清淨能入功德。謂此真如非是有相。諸法無性以爲相故。亦非無相自相有故。於此無相真如最勝清淨能入。最勝能入故。清淨能入故住於佛住者。謂住佛所住無所住處。即是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住功德。謂此住中常作佛事無有休息。逮得一切佛平等性者。即是於法身中所依意樂作業無差別功德。到無障處者。即是修一切障對治功德。謂一切時常修覺慧對治一切障故。不可轉法者。即是降伏一切外道功德。所行無礙者。即是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礙功德。謂雖生世間行於世間所行之處。不爲利等世間八法所染污故。其所安立不可思議者。即是安立正法功德。由契經等正法無量不可思議。非諸愚夫所能解故。由此故名最清淨覺。此最清淨覺句。於句句中皆遍相應。遊於三世平等法性者。即是授記功德。其身流佈一切世界者。即是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用變化身功德。於一切法智無疑滯者。即是斷疑功德。於一切行成就大覺者。即是令入種種行功德。於諸法智無有疑惑者。即是當來法生妙智功德。謂知當來如是法生如來妙智。凡所現身不可分別者。即是如其勝解示現功德。一切菩薩等所求智者。即是無量所依調伏有情加行功德。謂無量菩薩所依。能作調伏諸有情事。此非諸佛已得自他平等更求此智。唯有諸佛已作如是勝調伏事。得佛無二住勝彼岸者。即是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成滿功德。謂無二法身名平等法身。即於如是無二法身得善清淨波羅蜜多。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者。謂於無雜如來智中勝解究竟。此中勝解名爲解脫。即是隨其勝解示現差別功德。證無中邊佛地平等者。即是三種佛身方處無分限功德。謂佛法身不可分限。爾所方處受用變化。亦不可說爾所世界。極於法界者。謂極清淨法界。是名極於法界。即是窮生死際常現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功德。盡虛空性者。即是無盡功德。謂佛智無盡如虛空故。窮未來際者。即是究竟功德等。言等此佛智究竟窮未來際無有間斷。是故名爲最清淨覺。
論曰。複次由義處者。如說若諸菩薩成就三十二法乃名菩薩。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令入一切智智故。自知我今何假智故。摧伏慢故。堅牢勝意樂故非假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永作善友乃至涅槃爲後邊故。應量而語故。含笑先言故。無限大悲故。於所受事無退弱故。無厭倦意故。聞義無厭故。於自作罪深見過故。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於一切威儀中恆修治菩提心故。不悕異熟而行施故。不依一切有趣受持戒故。於諸有情無有恚礙而行忍故。爲欲攝受一切善法勤精進故。舍無色界修靜慮故。方便相應修般若故。由四攝事攝方便故。於持戒破戒善友無二故。以殷重心聽聞正法故。以殷重心住阿練若故。於世雜事不愛樂故。於下劣乘曾不欣樂故。於大乘中深見功德故。遠離惡友故。親近善友故。恆修治四梵住故。常遊戲五神通故。依趣智故。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諸有情類不棄捨故。言決定故。重諦實故。大菩提心恆爲首故。如是諸句。應知皆是初句差別。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
此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句。有十六業差別應知。此中十六業者。一展轉加行業。二無顛倒業。三不待他請自然加行業。四不動壞業。五無求染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染系故。於恩非恩無愛恚故。於生生中恆隨轉故。六相稱語身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七於樂於苦於無二中平等業八無下劣業。九無退轉業。十攝方便業。十一厭惡所治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二無間作意業。十三勝進行業。此有七句差別應知。謂六波羅蜜多正加行故。及四攝事正加行故。十四成滿加行業。此有六句差別應知。謂親近善士故。聽聞正法故。住阿練若故。離惡尋思故。作意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助伴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十六安立彼業。此有四句差別應知。謂御衆功德故。決定無疑教授教誡故。財法攝一故。無雜染心故。如是諸句。應知皆是初句差別。
釋曰。由義處中。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者。此句義由十六業餘句顯示。由何等業顯示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謂展轉加行業者。即是令入一切智智故。謂令諸有情入一切智智。展轉化導。譬如一燈傳然千燈。此即顯示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如是一切所餘句中。皆應配屬利益安樂增上意樂。無顛倒業者。即是自知我今何假智故。謂或雖有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仍是顛倒。如有發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勸飲酒等。若有正智如實自知。方能稱量教導有情。非增上慢。不如實知起饒益心。勸他令作不饒益事。不待他請。自然加行業者。即是摧伏慢故。謂由摧伏憍慢心故。不待勸請自爲說法。不動壞業者。即是堅牢勝意樂故。不以有情行邪行故。動壞菩薩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堅固之心。無求染業者。即是非假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永作善友乃至涅槃爲後邊故。謂後三句釋此三句。非爲利養恭敬等因。作諸有情利益安樂。是故說名無求染業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云何可知。謂由相稱語身業者。即是應量而語故。含笑先言故。此二句中。應量而語及先言是語業。含笑是身業。應量語者。唯作法語。言含笑者。舒顏往來作饒益事。於樂於苦於無二中平等業者。即是無限大悲故。無限悲者愍三苦故。於有苦有情愍其苦苦。於有樂有情愍其壞苦。於不苦不樂有情愍其行苦。不苦不樂故名無二。無下劣業者。即是於所受事無退弱故。謂不自輕雲我不能當得佛果。如此等類。無退轉業者。即是無厭倦意故。謂勤精進修成佛因。心無厭倦。攝方便業者。即是聞義無厭故。謂由多聞成善巧智饒益有情。厭惡所治業者。即是於自作罪深見過故。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由此方便乃能如實調伏有情。無間作意業者。即是於一切威儀中。恆修治菩提心故。如是句義如所行清淨契經廣說。勝進行業者。即是不悕異熟而行施故。乃至由四攝事攝方便故。謂即依前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修此加行。以爲增長趣向果因。成滿加行業者。即是於持戒破戒善友無二故。乃至親近善友故。謂後六句釋此八句。若有習近如是加行。速得成滿以殷重心。住阿練若故者。由住此處。離惡尋思世雜事者。謂歌舞等。成滿業者。即是恆修治四梵住故。常遊戲五神通故。依趣智故謂後三句釋此三句。此成滿業所有相狀。大威力者。謂六神通依趣智故者。謂依趣智。不依趣識內智生故。由此內智現見相應安住於法。安立彼業者。即是於住正行等。謂後四句釋此四句。由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安立有情利益安樂。御衆功德故者。由於破戒亦不棄捨安立不擯。令出不善令住於善。決定無疑教受教誡故者。由能一向與彼教敕非自說已。
還復說言我言不善。由是因緣其言威肅。財法攝一故者。由言誠諦以法攝取。衣服等財還如是施。無雜染心故者。由善攝受大菩提心饒益有情。非欲自求爲給使故。云何有情由此善故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此攝受一切有情。
論曰。如說。
由最初句故 句別德種類
由最初句故 句別義差別
釋曰。此伽他中。即爲顯示前所說義。說如是言。
入所知相分第四
論曰。如是已說所知相。入所知相云何應見。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有見意言。
釋曰。如能悟入如是種類所應知相今當顯說。入所知相者。謂能悟入所知境義。多聞熏習所依者。謂大乘法所燻自體。非阿賴耶識所攝者。謂能對治阿賴耶識故。如阿賴耶識成種子者。謂如阿賴耶識爲一切雜染法因。此爲一切清淨法因亦爾。如理作意所攝者。謂如理作意爲自性。似法似義而生者。謂似法義相而生起時。似所取事者。謂似色等義。有見者。謂似於見此即成立有相見識。
論曰。此中誰能悟入所應知相。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已得一向決定勝解。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釋曰。如是品類。如此方便而能悟入今當顯示。大乘多聞熏習相續者。簡聲聞等所有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者。已得現前逢事諸佛出現世間超過數量。已得一向決定勝解者。謂於大乘所得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壞。即由無間所說三因。已善積集諸善根故。乃得名爲善備福智資糧菩薩。又即如是福智資糧。云何漸次而得圓滿。謂由因力。由善友力。由作意力。由依持力。此中兩句即是二力如數應知。作意力者。即是一向決定勝解。此用大乘熏習爲因。事佛爲緣。以有一向決定勝解。能修正行。修正行故積集善根。如是名爲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種資糧。由此漸次善修福智二資糧故。能入大地。如是名爲由依持力。
論曰。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
釋曰。入如是類及入行相。今當顯示。意地尋思說名意言。如是意言以大乘法爲因而生。此中顯示意言差別。大乘法相等所生者。是此教法爲緣生義。或有即於勝解行地名能悟入。由但聽聞一切諸法唯有識性。深生信解故名能入。於見道中如是悟入。今當顯示。如理通達故者。謂於意言如理通達云何於此如理通達。謂此意言非法非義。非所取非能取。如是通達於修道中如是悟入。今當顯示。治一切障故者。謂觀此意言非法非義非所取非能取時。便能對治一切障故究竟道中如是悟入。今當顯示離一切障故者。謂善清淨妙智位中。最微細障亦無有故。
論曰。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謂三種相練磨心故。斷四處故緣法義境。止觀恆常殷重加行。無放逸故。
釋曰。由此能入今當顯示。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謂三種相練磨心故。乃至恆常殷重加行無放逸故者。謂於如是所說八句善順相應。名善根力所任持故。言恆常者。無間修故。言殷重者。恭敬修故。若於如是品類造修。即於如是能無放逸。
論曰。無量諸世界無量人。有情剎那剎那證覺無上正等菩提。是爲第一練磨其心。由此意樂能行施等波羅蜜多。我已獲得如是意樂。我由此故少用功力。修習施等波羅蜜多當得圓滿。是名第二練磨其心。若有成就諸有障善。於命終時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滿而生。我有妙善無障礙善。云何爾時不當獲得一切圓滿。是名第三練磨其心。
釋曰。此中對治三種退屈心故。唯修三種練磨心。所以者何。以諸菩薩聞於無上正等菩提最勝甚深廣大難可證得。心便退屈。對治此故修第一練磨心。又諸菩薩聞所修行波羅蜜多最勝甚深廣大難可證得。心便退屈。對治此故修第二練磨心。由此意樂能行施等波羅蜜多者。此中意樂。謂信及欲。菩薩於諸波羅蜜多。真實有性具功德性。有堪能性深生信解是名爲信。深信解已樂欲修行。是名爲欲。菩薩既得如是信欲。自性意樂少用功力。修習六種波羅蜜多當得圓滿。又諸菩薩於佛甚深廣大言教。思議決擇善巧轉時。如是思量。如是無上正等菩提難可證得。隔一念心方可證得。心便退窟。對治此故修第三練磨心。我有妙善者。我有一切十種地中妙善積集福智資糧。無障礙善者。謂金剛喻定能破在骨粗重微細極難破障。此定無間得一切障離系轉依。云何爾時不當獲得一切圓滿者。此中意說於障離系。似彼命終時一切種智如彼體圓滿。又於此中三種練磨心者。謂諸菩薩善根無缺善根力持。由此力故則能三種練磨其心。心無退屈。初當顯示第一練磨心。謂人趣中無量世界無量有情。剎那剎那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云何我今獨不能證。次當顯示第二練磨心。謂諸菩薩作是思惟。我此意樂離諸障礙。波羅蜜多慳等障礙皆無有故。不由功用波羅蜜多當得圓滿。此圓滿故證佛菩提。後當顯示第三練磨心。有障善者。謂由世善而成其善。此有障善尚命終時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滿而生。況我今者由無障善而成其善。不當成佛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論曰。此中有頌。
人趣諸有情 處數皆無量
念念證等覺 故不應退屈
諸淨心意樂 能修行施等
此勝者已得 故能修施等
善者於死時 得隨樂自滿
勝善由永斷 圓滿云何無
釋曰。復以伽他顯如是義。故不應退屈者。由上因緣策持其心令不怯弱。謂生是心。我不能證無上菩提。諸淨心者。是非不善無記心義。謂或有人以其散亂無記之心而行施等。如是外道以不善心而行施等。若求無上正等菩提。是最勝善故名淨心。此勝者已得故能修施等者。最勝菩薩名爲勝者。此之意樂菩薩已得。是故能修施等諸度。即是已得能斷慳等所治心義等者。取始從屍羅乃至般若波羅蜜多。善者於死時得隨樂自滿者。是乃至得非想非非想處義。勝善由永斷圓滿云何無者。是由永斷障而成勝善圓滿佛果。云何無義。
論曰。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慧疑故。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故。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故。此中有頌。
現前自然住 安立一切相
智者不分別 得最上菩提
釋曰。今當顯示斷除四處。斷作意故者。謂斷聲聞等諸作意故。以能永斷異慧疑故者。謂於大乘甚深廣大。能永斷除異慧及疑。此中異慧。謂鄙惡慧於理動搖。疑謂猶預。由於大乘諸疑離疑者。謂於大乘安立法相三自性教。謂若說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諸如是等永無異門。依遍計所執自性。而說若說諸法如幻陽炎夢相光影影像谷向水月變化。諸如是等虛妄異門。依依他起自性而說。若說諸法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法界空性。諸如是等真實異門。依圓成實自性而說。於此一切異慧及疑永無復轉。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者。此中意說斷除法執。斷法執故者。乃至所聞所思法中執我我所。終不於彼如實悟入。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者。謂加行無分別智轉時。如理作意住一切定心。諸相作意分別皆斷。斷分別故者。謂於現前色等現住。及骨鎖等定所安立。一切所緣諸境界相。皆不作意無所分別。由無分別方便能入。若異分別終不能入。現前自然住等頌唯顯最後所斷義。
論曰。由何云何而得悟入。
釋曰。爲顯由此如是悟入故爲此問。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有見意言。
釋曰。由此悟入今當顯示。此中由聞熏習種類者。謂由聞熏習爲因。即前所說悟入任持大乘熏習等所生故。應知是圓成實自性所攝。
論曰。由四尋思。謂由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及由四種如實遍智。謂由名事自性差別。假立如實遍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以諸菩薩如是如實爲入唯識勤修加行。即於似文似義意言。推求文名唯是意言。推求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推求名義自性差別唯是假立。若時證得唯有意言。爾時證知若名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自性差別義相無故同不可得。由四尋思。及由四種如實遍智。於此似文似義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識性。
釋曰。如是悟入今當顯示由四尋思者。謂由名義自性等文之所顯說。及由四種如實遍智者。謂由名事自性差別假立等文之所顯說。如實遍知若名若事自性差別。皆是假立。於中實義皆不可得。是故說言如是皆同不可得故。又先推求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唯是假立。後如實知如是真實皆不可得。於推求時名爲尋思。若如實知不可得時。即名四種如實遍智。
論曰。於此悟入唯識性中。何所悟入。如何悟入。入唯識性。相見二性及種種性。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故。所取能取性現前故。一時現似種種相義而生起故。如闇中繩顯現似蛇。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已了知彼義無者。蛇覺雖滅繩覺猶在。若以微細品類分析。此又虛妄色香味觸爲其相故。此覺爲依繩覺當滅。如是於彼似文似義六相意言。伏除非實六相義時。唯識性覺猶如蛇覺。亦當除遣。由圓成實自性覺故。
釋曰。今於此中問所悟入及悟入譬。唯識性者。唯有識性。相見二性者。顯示有相有見之識。顯現似因似所建立故名爲相。種種性者。唯是一識顯現。似有種種相生。非速疾故別別而現。於此悟入唯識性中。如是三種爲所悟入。一時現似種種相義而生起故者。謂似種種名句文相而生起故。及似種種依止此義而生起故。此中繩喻。顯示悟入三種自性。伏除非實六相義時者。謂於遣滅六相義時。此中遣滅名爲伏除。
論曰。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云何悟入圓成實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想。爾時菩薩已遣義想。一切似義無容得生。故似唯識亦不得生。由是因緣住一切義無分別名。於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由此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
釋曰。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者。謂知諸義唯是遍計分別所作。由是故言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者。舉其唯識即取意言。了知一切唯意言性。由此悟入依他起性。一切似義無容得生者謂無如是品類實義可似其生。故似唯識亦不得生者。謂唯識相亦不得起。何以故。計有識時即有義故。從是已後現證真如。此現證位不可宣說。內自證故。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者。所緣謂真如。能緣謂真智。此二平等譬如虛空。即是不住。所取能取二種性義。由不分別所取能取。是故說名無分別智。如是悟入圓成實性。
論曰。此中有頌。
法補特伽羅 法義略廣性
不淨淨究竟 名所行差別
釋曰。如前所說住一切義無分別名。何等爲名。幾品類義爲答此問。以頌顯示名類差別。此中法名者。謂色受眼耳等。補特伽羅名者。謂佛及隨信行等。又法名者。謂契經等。義名者。謂依此法義。略名者。謂有情等。廣名者。謂彼一一各別能詮。姓名者。謂諸字本母。不淨名者。謂諸異生。淨名者。謂有學等。究竟名者。謂一切法總相所緣。是諸菩薩所緣名類略有十種。一法名謂眼等。二補特伽羅名謂我等。三法名謂十二分教。四義名謂此十二分教所詮諸義。五略名謂一切法爲無爲等。六廣名謂色受等及虛空等七姓名。謂阿字爲初訶字爲後。八不淨名謂諸異生。九淨名謂諸見諦。十究竟名謂一切法總相所緣。即是二智所緣境界。謂出世智及後得智。以一切法真如實際爲所緣故。以一切法種種相別爲所緣故。如十地等。此中意取於一切義總相緣智所緣境界。如是品類。是諸菩薩名所行別。
論曰。如是菩薩悟入唯識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爲菩薩見道。
釋曰。生如來家者。由此能令諸佛種性無斷絕故。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由作是思。如我自身欲般涅槃。一切有情亦如是故。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者。由得菩薩等意樂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由此位中得佛法身。證得此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又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謂證自他平等性故。如於自身欲盡衆苦。於他亦爾。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者。謂與一切菩薩意樂加行皆平等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見彼法界與己法界無差別故。
論曰。複次爲何義故入唯識性。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由此後得種種相識智故。爲斷及相阿賴耶識諸相種子。爲長能觸法身種子。爲轉所依。爲欲證得一切佛法。爲欲證得一切智智。入唯識性。又後得智。於一切阿賴耶識所生。一切了別相中。見如幻等性無倒轉。是故菩薩譬如幻師於所幻事於諸相中。及說因果常無顛倒。
釋曰。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者。謂由止觀所顯智故。爲斷及相阿賴耶識諸相種子者。此中及相是及因義。於阿賴耶識中。諸雜染法種子。名阿賴耶識諸相種子。復舉相者。爲欲顯示即彼種子是所緣相。如是說已。顯彼種子因果俱斷。若無分別智斷一切障證得佛法。此後得智復何所用。無分別智不能宣說諸因果法。無分別故。由是因緣須後得智。宣說所有諸因果法常無顛倒。譬如幻師於所幻事。於一切阿賴耶識所生者。謂阿賴耶識爲因。一切了別相中者。謂識爲因見相分中。由後得智見如幻等。及宣說時皆無顛倒。
論曰。於此悟入唯識性時。有四種三摩地。是四種順決擇分依止。云何應知。應知由四尋思。於下品無義忍中。有明得三摩地。是暖順決擇分依止。於上品無義忍中。有明增三摩地。是頂順決擇分依止。復由四種如實遍智已入唯識。於無義中已得決定。有入真義一分三摩地。是諦順忍依止。從此無間伏唯識想。有無間三摩地。是世第一法依止。應知如是諸三摩地。是現觀邊。
釋曰。於一切處入真觀時。皆有四種順決擇分。故於此中亦應顯示。是順決擇分依止者。謂決擇分因所依止義。於下品無義忍中有明得三摩地者。謂於無義中起下品愛樂。以其明名。顯下品無義智三摩地名。顯此無義智所依止定。於上品無義忍中者。謂於無義中起上品愛樂。有明增三摩地者。謂以明名。顯上品無義智三摩地名。顯此無義智所依止定。諦順忍依止者。法無我理名諦。此忍順彼名諦順忍。此云何成。謂於外無中已決定者。於無能取亦深愛樂。應知於利順忍轉時。是現觀邊者。謂現觀時義。
論曰。如是菩薩已入於地。已得見道。已入唯識。於修道中雲何修行。於如所說安立十地。攝一切經皆現前中。由緣總法出世後得止觀智故。經於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數修習故。而得轉依。爲欲證得三種佛身精勤修行。
釋曰。於如所說安立十地者。謂於隨說安立菩薩十種地中。由緣總法者。謂緣總相非分別緣。言出世者。無分別智。後得即是能成立智。此不應說唯是世間。由於世間未積習故。亦不應說唯出世間。由隨世間而現前故。由是因緣不可定說而得轉依者。由緣總智故得轉依。爲欲證得三種佛身精勤修行者。謂我當證三種佛身故勤修行。
論曰。聲聞現觀。菩薩現觀有何差別。謂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爲所緣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爲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
釋曰。由涅槃差別者。以菩薩現觀攝受無住大般涅槃。聲聞不爾。由清淨差別者。以菩薩現觀永斷煩惱及諸習氣。能淨佛土。聲聞不爾。
論曰。此中有二頌。
名事互爲客 其性應尋思
於二亦當推 唯量及唯假
實智觀無義 唯有分別三
彼無故此無 是即入三性
釋曰。將入真觀故說二頌。名事互爲客其性應尋思者。謂名於事爲客事於名爲客。非稱彼體故。由定而觀故名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者。應當推尋義之自性差別並無。唯有識量。唯有自性差別假立。言實智者。應知即是如實遍智。謂由四種尋思爲因。發生四種如實遍智。所言觀無義唯有分別三者。謂觀於義本無所有。唯有三種虛妄分別謂名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彼無故此無者。謂義無故分別亦無。何以故。若有所分別義。可有能緣分別。由義無所有故。當知分別亦無。是即入三性者。謂於此中悟入三性。觀見名事互爲客故。即是悟入遍計所執性觀見二種本無有義唯有分別量。唯有名自性差別假立故。即是悟入依他起性。亦不觀見此分別故。即是悟入圓成實性。如是名爲悟入三性。
論曰。復有教授二頌。如分別瑜伽論說。
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釋曰。爲入真觀授以正教。於此義中說其二頌。菩薩依定位。觀影唯是心者。謂觀似法似義影像。唯是其心誰能觀。謂菩薩在何位於定位。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者。謂此位中義想既遣。審觀似法似義之想唯是自心。如是住內心者。如攝自心住於無義。即是令心住於內心。知所取非有者。謂了所取義無所有。次能取亦無者。由所取義既是非有。故能取心能取之性亦不得成。後觸無所得者。謂從此後觸證真如。由此真如無所得故名無所得。
論曰。復有別五現觀伽他。如大乘經莊嚴論說。
福德智慧二資糧 菩薩善備無邊際
於法思量善決已 故了義趣唯言類
若知諸義唯是言 即住似彼唯心理
便能現證真法界 是故二相悉蠲除
體知離心無別物 由此即會心非有
智者了達二皆無 等住二無真法界
慧者無分別智力 周遍平等常順行
滅依榛梗過失聚 如大良藥消衆毒
佛說妙法善成立 安慧並根法界中
了知念趣唯分別 勇猛疾歸德海岸
釋曰。復有現觀伽他如經莊嚴論說。其中難解於此顯示。福德智慧二資糧菩薩善備無邊際者。資糧有二種。一福德資糧。二智慧資糧。謂施等三波羅蜜多是福德資糧。第六般若波羅蜜多是智慧資糧。精進波羅蜜多二資糧攝。何以故。若爲智慧而行精進。是智慧資糧。若爲福德而行精進。是福德資糧。如是靜慮波羅蜜多亦通二種。若緣無量而修靜慮。是福德資糧。餘是智慧資糧。如是資糧是誰所有。謂諸菩薩長遠難度名無邊際。如無邊語非無有邊。但以多故得無邊稱此亦如是。於法思量善決已者。要由定後思惟諸法。方善決定非餘所能。故了義趣唯言類者。謂了知諸義唯意言爲因。若知諸義唯是言即住似彼唯心理者。謂若了知似義顯現唯是意言。即住似義唯心正理。便能現證真法界。是故二相悉蠲除者。謂從此後現證真如。永離所取能取二相。如入現證次當顯示。體知離心無別物由此即會心非有者。體知離心無所緣義。彼無有故。即會能緣心亦非有。知者了達二皆無者。謂諸菩薩了達此二悉皆是無。等住二無真法界者。謂平等住離義離心真實法界。慧者無分別智力者。謂諸菩薩無分別智所有勢力。周遍平等常順行者。於平等中隨順而行。觀契經等一切諸法猶如虛空性平等故。內外諸法皆如是觀故名周遍。常者時恆。滅依榛梗過失聚如大良藥消衆毒者。滅謂除滅。依謂所依。即所依中雜染法因極難了故。如溪谷林榛梗難入。過失聚者。是雜染法熏習自性。佛說妙法善成立安慧並根法界中者。謂由佛教善安其慧置真如中。及能緣彼根本心中。根本心者。謂緣如來所有正教總爲一相。應知即是無分別心。了知念趣唯分別者。謂彼安住根本心已。爲說正教。由後得智念諸義趣。知此念趣唯是分別。勇猛疾歸德海岸者。謂諸菩薩由無分別智及後得智巧方便故。速趣佛果功德海岸。如是五頌總略義者。謂第一頌顯資糧道。第二初半顯加行道。後半第三顯於見道第四一頌顯於修道。第五一頌顯究竟道。
彼入因果分第五
論曰。如是已說入所知相。彼入因果云何可見。謂由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六種波羅蜜多。云何由六波羅蜜多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多成彼入果。謂此菩薩不着財位。不犯屍羅。於苦無動。於修無懈。於如是等散動因中。不現行時心專一境。便能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菩薩依六波羅蜜多入唯識已。證得六種清淨增上意樂所攝波羅蜜多。是故於此。設離六種波羅蜜多。現起加行。由於聖教得勝解故。及由愛重隨喜欣樂諸作意故。恆常無間相應方便。修習六種波羅蜜多。速得圓滿。
釋曰。若於爾時得入唯識。即於是時證得清淨增上意樂波羅蜜多。現起加行者。謂波羅蜜多現行加行。由於聖教得勝解者。謂即於此波羅蜜多相應聖教。雖極甚深而能信解。愛重作意者。謂即於彼見勝功德深生愛味。欣樂作意者。謂如已到最勝彼岸。諸佛所得清淨意樂。願我及彼一切有情亦當證得。
論曰。此中有三頌。
已圓滿白法 及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教
等覺唯分別 得無分別智
希求勝解淨 故意樂清淨
前及此法流 皆得見諸佛
了知菩提近 以無難得故
由此三頌。總顯清淨增上意樂。有七種相。謂資糧故。堪忍故。所緣故。作意故。自體故。瑞相故。勝利故。如其次第諸句伽他應知顯示。
釋曰。如是清淨增上意樂有何等相。而能攝彼波羅蜜多。爲答此問。次說三頌顯示其相。已圓滿白法者。謂先於彼勝解行地。善備資糧故。於此中白法圓滿。及得利疾忍者。忍有三品。謂軟中上。此中最上名利疾忍。由是所緣而得清淨。次當顯示。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教者。謂於大乘名於自乘。此中宣說無量甚深廣大事故。法無我性名甚深事。虛空藏等諸三摩地名廣大事。由是作意而得清淨。次當顯示。等覺唯分別得無分別智者。謂若覺知一切諸法唯有分別。即能獲得無分別智。意樂自體。次當顯示。希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者。欲及勝解俱清淨故意樂清淨。應知此中欲名希求。信名勝解。意樂瑞相。次當顯示。前及此法流皆得見諸佛者。前謂意樂清淨位前。此謂意樂清淨位中。皆得見佛是其瑞相。言法流。謂定位中。意樂勝利。次當顯示。了知菩提近以無難得故者。謂此位中見菩提近得。彼能得勝方便故。得不爲難。此三頌中顯示清淨增上意樂。有如是資糧。如是堪忍。如是所緣。如是作意。如是自體。如是瑞相。如是勝利。由此三頌。成立清淨增上意樂所有體相。
論曰。何因緣故波羅蜜多唯有六數。成立對治所治障故。證諸佛法所依處故。隨順成熟諸有情故。爲欲對治不發趣因故。立施戒波羅蜜多。不發趣因。謂着財位。及着室家。爲欲對治雖已發趣復退還因故。立忍進波羅蜜多。退還因者。謂處生死。有情違犯所生衆苦。及於長時善品加行所生疲怠。爲欲對治雖已發趣不復退還而失壞因故。立定慧波羅蜜多。失壞因者。謂諸散動及邪惡慧。如是成立對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數。又前四波羅蜜多是不散動因。次一波羅蜜多不散動成就。此不散動爲依止故。如實等覺諸法真義。便能證得一切佛法。如是證諸佛法所依處故唯立六數。由施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能正攝受。由戒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能不毀害。由忍波羅蜜多故。雖遭毀害而能忍受。由精進波羅蜜多故。能助經營彼所應作。即由如是攝利因緣。令諸有情於成熟事有所堪任。從此已後。心未定者令其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於開悟時彼得成熟。如是隨順成熟一切有情。唯立六數應如是知。
釋曰。成立對治所治障中。失壞因謂邪惡慧者。顛倒執取名邪惡慧。如諸外道。由邪惡慧而失壞故。餘義可知。證諸佛法所依處者。謂證一切佛法因故。由此第二成立因緣。波羅蜜多其數唯六不增不減。此不散動爲依止故。如實等覺諸法真義者。依止靜慮波羅蜜多。能起般若波羅蜜多如實等覺諸法真義。餘義可知。第三成立數因緣中。隨順成熟諸有情者。謂爲隨順成熟一切有情類故。唯立六數不增不減。其心未定令得定者。謂得靜慮波羅蜜多心。已得定令解脫者。謂得般若波羅蜜多。於開悟時彼得成熟者。謂教授時令彼成熟。
論曰。此六種相云何可見。由六種最勝故。一由所依最勝謂菩提心爲所依故。二由事最勝。謂具足現行故。三由處最勝。謂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爲依處故。四由方便善巧最勝。謂無分別智所攝受故。五由迴向最勝。謂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故。六由清淨最勝。謂煩惱所知二障無障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羅蜜多耶。設波羅蜜多是施耶。有施非波羅蜜多。應作四句。如於其施。如是於餘波羅蜜多亦作四句如應當知。
釋曰。以何等相。施等得名波羅蜜多。由諸世間及聲聞等。亦有施等。是故決定應說其相。謂六最勝爲施等相所依最勝者。謂菩提心爲所依止。事最勝者。謂無有一於內外事具足現行。唯有菩薩能具現行。處最勝者。謂以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爲處。方便善巧最勝者。謂三輪清淨是。此中所取方便善巧。由無施物施者受者三分別故。如是無分別智所攝。施等得名波羅蜜多。迴向最勝者。謂以施等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清淨最勝者。謂至佛果施等方淨。爾時解脫煩惱所知二種障礙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羅蜜多耶設波羅蜜多是施耶者。是問於答中。有施非波羅蜜多。謂離六種最勝而行佈施。有波羅蜜多非施。謂六種最勝所攝。戒等有亦施亦波羅蜜多。謂六種最勝所攝。佈施有非施非波羅蜜多。謂離六種最勝而行戒等。如是一切處作四句應知。
論曰。何因緣故如是六種波羅蜜多此次第說。謂前波羅蜜多隨順生後波羅蜜多故。
釋曰。如是六種波羅蜜多依生前後說此次第。
論曰。複次此諸波羅蜜多訓釋名言云何可見。於諸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最爲殊勝能到彼岸。是故通稱波羅蜜多。又能破裂慳吝貧窮。及能引得廣大財位福德資糧故名爲施。又能息滅惡戒惡趣。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爲戒。又能滅盡忿怒怨仇。及能善住自他安隱。故名爲忍。又能遠離所有懈怠惡不善法。及能出生無量善法。令其增長。故名精進。又能消除所有散動。及能引得內心安住。故名靜慮。又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慧。及能真實品別知法。故名爲慧。
釋曰。今當顯示訓釋名言。且釋總名。由此一切能到彼岸。是故說名波羅蜜多。超諸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彼岸。是故通名波羅蜜多。次釋別名。以於因時破慳惠施。果時能裂一切貧窮。及於果時引大財位廣福資糧。故名爲施。又於因時息諸惡戒。果時能滅一切惡趣。及於未來能取善趣。於現在世能得等持。故名爲戒。如是一切波羅蜜多訓釋言詞如應當說。及能善住自他安隱者。謂於自身不爲忿怒過失所惱。不生他苦故得安隱。
論曰。云何應知修習如是波羅蜜多。應知此修略有五種。一現起加行修。二勝解修。三作意修。四方便善巧修。五成所作事修。此中四修如前已說。成所作事修者。謂諸如來任運佛事無有休息。於其圓滿波羅蜜多。復更修習六到彼岸。又作意修者。謂修六種意樂所攝。愛重隨喜欣樂作意。一廣大意樂。二長時意樂。三歡喜意樂。四荷恩意樂。五大志意樂。六純善意樂。若諸菩薩乃至若干無數大劫。現證無上正等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假使頓舍一切身命。及以殑伽河沙等世界盛滿七寶。奉施如來。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薩佈施意樂猶無厭足。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熾火。於四威儀常乏一切資生衆具。戒忍精進靜慮般若心恆現行。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薩所有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意樂猶無厭足。是名菩薩廣大意樂。又諸菩薩即於此中無厭意樂。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無間息。是名菩薩長時意樂。又諸菩薩以其六種波羅蜜多饒益有情。由此所作深生歡喜蒙益有情。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樂。又諸菩薩以其六種波羅蜜多饒益有情。見彼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荷恩意樂。又諸菩薩即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深心回施一切有情。令得可愛勝果異熟。是名菩薩大志意樂。又諸菩薩復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共諸有情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是名菩薩純善意樂。如是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愛重作意。又諸菩薩於餘菩薩六種意樂。修習相應無量善根。深心隨喜。如是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隨喜意樂。又諸菩薩深心欣樂一切有情六種意樂所攝。六種到彼岸修。亦願自身與此六種到彼岸修恆不相離。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欣樂作意。若有聞此菩薩六種意樂所攝作意修已。但當能起一念信心。尚當發生無量福聚。諸惡業障亦當消滅。何況菩薩。
釋曰。五種修中。現起加行修者。謂於現起加行而修。成所作事修者。謂諸如來安住法身。有無功用所作佛事。常無休息。於其六種波羅蜜多雖無現行。然爲攝益諸有情故。恆常現行成所作事。於爾所時一一剎那者。假使以三無數劫量爲一剎那。如是剎那積集時量。乃至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假使頓舍一切身命等。其義易了。應隨本文。如此次第積集時量乃至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假令爲起一戒等心。處在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熾火。恆乏一切資生衆具。此言顯示住處艱難資緣乏少。此中意樂無有厭足。當知即是廣大意樂。即此長時恆無間斷。當知即是長時意樂。長者久也。餘義易了。諸惡業障亦當消滅者。此中意說滅彼能與異熟功能。或對治彼往惡趣力。
論曰。此諸波羅蜜多差別云何可見。應知一一各有三品。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戒三品者。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忍三品者。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諦察法忍。精進三品者。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靜慮三品者。一安住靜慮。二引發靜慮。三成所作事靜慮。慧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慧。二無分別慧。三無分別後得慧。
釋曰。於此宣說波羅蜜多品差別中。顯示體性各三差別。此中何故說法施等三種差別。謂由法施故資他善根。由財施故資益他身。由無畏施故資益他心。以是因緣故說三施。三種戒中。律儀戒者是依持戒。爲欲建立其餘二戒。是故安住。所以者何。住律儀者。便能建立攝善法戒。由此修集一切佛法。證大菩提。復能建立益有情戒。由此故能成熟有情。三種忍中。耐怨害忍。能忍受他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遭生死苦而不退轉。安受苦忍。能正忍受所遭衆苦。由此忍力。於生死中雖受衆苦而不退轉。諦察法忍堪能審諦觀察諸法。由此忍力。建立次前所說二忍。三精進中其體差別。即薄伽梵契經中說。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彼經五句即是。此中三精進體之所解釋。由被甲精進故。最初有勢。由加行精進故。於加行時能有精勤。由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故。如其次第於此後時有勇堅猛。不捨善軛故。由此三釋彼五句。所以者何。或有最初爲求無上正等菩提。雖有勢力而加行時不能策勵。故說有勤。雖復有勤心或怯弱。爲對治彼故說有勇。由有勇故心無退屈。應知怯弱即是退屈。心雖無怯。逢生死苦心或退轉。由此退失所求佛果。爲對治彼立無退轉。無轉退者。即是堅猛故無退轉。顯示堅猛。由堅猛故逢苦不退。有雖逢苦能不退轉。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證無上菩提。是故次須說無喜足。是不得少生喜足義。此即顯示不捨善軛。由是義故說三精進。三靜慮中。安住靜慮者。由此能安現法樂住。引發靜慮者。由此引發六種神通。成所作事靜慮者。謂依此故成立所作利有情事。是故說名成所作事。由此義故靜慮有三。安立慧體有三種中。其義易了。
論曰。如是相攝。云何可見。由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隨順故。是等流故。
釋曰。如是相攝云何可見者。此問如是波羅蜜多與諸善法互相攝義云何可見。由此能攝一切善法者。應知由此波羅蜜多。能具足攝一切善法。彼亦能攝波羅蜜多。應知此中一切善法。即是一切菩提分法。是其相故者。是般若相。是隨順故者。應知即是信輕安等。是等流故者。謂六神通及十力等諸餘功德。
論曰。如是所治攝諸雜染。云何可見。是此相故。是此因故。是此果故。
釋曰。如到彼岸攝諸白法。前已顯示此所對治亦攝一切諸雜染法。今當顯示。是此相故者。是貪等相。是此因故者。是慳等因。所謂不信及邪見等。是此果故者。謂慳犯戒忿等諸果。
論曰。如是六種波羅蜜多所得勝利。云何可見。謂諸菩薩流轉生死。富貴攝故。大生攝故。大朋大屬之所攝故。廣大事業加行成就之所攝故。無諸惱害性薄塵垢之所攝故。善知一切工論明處之所攝故。勝生無罪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能現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是名勝利。
釋曰。今當顯說波羅蜜多所得勝利。勝生無罪者。非如外道雖得勝生而名有罪雜染污故。又彼勝生皆是無常。波羅蜜多果非無常。由說乃至安坐妙菩提座故。又彼勝生唯能自利。不能利他。由不說彼常能現作有情義利。波羅蜜多所得勝果。常能現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如是名爲諸到彼岸。得無罪等勝果義利。
論曰。如是六種波羅蜜多互相決擇。云何可見。世尊於此一切六種波羅蜜多。或有處所以施聲說。或有處所以戒聲說。或有處所以忍聲說。或有處所以勤聲說。或有處所以定聲說。或有處所以慧聲說。如是所說有何意趣。謂於一切波羅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羅蜜多互相助成。如是意趣。
釋曰。於三百頌般若波羅蜜多等經中。本爲說一波羅蜜多。乃說一切波羅蜜多。於如是說有何意趣。於修一時一切相助。應知此中有是意趣。謂修施時防護身語。由此有戒波羅蜜多而相助成。乃至了知施之因果。由此有慧波羅蜜多而相助成。其餘相助如應當知。
論曰。此中有一嗢拖南曰。
數相及次第 訓詞修差別
攝所治功德 互決擇應知
釋曰。次第頌前。其文易了。
彼修差別分第六
論曰。如是已說彼入因果。彼修差別云何可見。由菩薩十地。何等爲十。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如是諸地安立爲十。云何可見。爲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所以者何。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此中有三頌。
遍行最勝義 及與勝流義
如是無攝義 相續無別義
無雜染淨義 種種無別義
不增不減義 四自在依義
法界中有十 不染污無明
治此所治障 故安立十地
複次應知。如是無明於聲聞等非染污。於諸菩薩是染污。
釋曰。依彼因果修位差別。故問答言。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乃至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由十種相法界可知。故名十相所知法界。謂地地中各有一相所知法界。由無明力不能了知。爲欲對治如是無明故立十地。又所治障有其十種。故立十地。何等名爲所治十障。一異生性。二於諸有情身等邪行。三遲鈍性。於聞思修而有忘失。四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應知是微細。五於下乘般涅槃。六粗相現行。七細相現行。八於無相作行。九於饒益有情事不作行。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遍行義者。謂此法界遍一切行。以無少法非無我故。若如是知得入初地。最勝義者。謂此法界一切法中最爲殊勝。若如是知得入二地。勝流義者。謂大乘教。從此所流最爲殊勝。若如是知得入三地。無攝受義者。謂於此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洲人無有系屬。於此法界若得證時其中都無。謂有我所。若如是知得入四地。相續無差別義者。謂於此中體無有異。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有異。若如是知得入五地。無雜染清淨義者。謂於此中本無雜染。性無染故。既無雜染即無清淨。若如是知得入六地。種種法無差別義者。謂於此中契經等法。雖有種種差別安立而無有異。若如是知得入七地。不增不減義者。謂於此中雜染減時而無有減。清淨增時而無有增。相自在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於諸相中而得自在。名相自在。隨所欲相即現前故。土自在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於所現土而得自在。名土自在。如欲令土成金等寶隨意成故。若如是知得入八地。智自在依止義者。謂此法界無礙辯智自在所依。若如是知得入九地。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身等業自在所依。及陀羅尼三摩地門自在所依。若如是知得入十地。如是無明於聲聞等非染污者。由彼不欲入諸地故。於初地中已能通達一切諸地。何故次第復立諸地。釋此難者。雖初地中達一切地。然由此住而得安住。由此住力建立諸地。
論曰。複次何故初地說名極喜。由此最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能故。何故二地說名離垢。由極遠離犯戒垢故。何故三地說名發光。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故。大法光明所依止故。何故四地說名焰慧。由諸菩提分法焚滅一切障故。何故五地名極難勝。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何故六地說名現前。由緣起智爲所依止。能令般若波羅蜜多現在前故。何故七地說名遠行。至功用行最後邊故。何故八地說名不動。由一切相有功用行不能動故。何故九地說名善慧。由得最勝無礙智故。何故十地說名法雲。由得總緣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又於法身能圓滿故。
釋曰。何故初地名爲極喜。由於此時初得能辦自他俱利勝堪能故。諸聲聞等真現觀時。唯得能辦自利堪能。不得他利故。彼不生如是歡喜同諸菩薩。何故二地名爲離垢。由此地中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性戒成故諸犯戒垢已極遠離。何故三地名爲發光。由此地中與三摩地三摩鉢底。常不相離無退轉故。於大乘法能作光明。何故四地名爲焰慧。由此地中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由住此故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皆爲灰燼。何故五地名極難勝。由此地中知真諦智是無分別。知諸世間工論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名極難勝。何故六地名爲現前。謂此地中住緣起智。由此智力無分別住最勝般若波羅蜜多而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於第七地當成有行。第八地中當成無行。何故七地名爲遠行。謂此地中於功用行得至究竟。雖一切相不能動搖。而於無相。猶名有行。何故八地名爲不動。由此地中所有諸相。及一切行皆不能動。無分別智任運流行。何故九地名爲善慧。由此地中無礙解智說名爲慧。此慧妙善故名善慧。何故十地名爲法雲。由此地中所有總緣一切法智。譬如大雲。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此智所藏如雲含水。又如大雲能覆虛空。如是總緣一切法智。普能覆滅諸廣大障。又於法身能圓滿者。如大雲起周遍虛空。如是此智於諸菩薩所依法身。悉能周遍。此中圓滿意說周遍。
論曰。得此諸地云何可見。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故。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故。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故。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故。
釋曰。得成滿者。應知爾時修習諸地已至究竟。
論曰。修此諸地云何可見。謂諸菩薩於地地中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由五種相修。何等爲五。謂集總修無相修無功用修熾盛修無喜足修。如是五修令諸菩薩成辦五果。謂念念中消融一切粗重依止。離種種想得法苑樂。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順清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爲令法身圓滿成辦。能正攝受後後勝因。
釋曰。如一一地有五相修。今當顯示。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皆由五相併得修習。諸念念中消融一切粗重依止者。謂煩惱障及所知障。無始時來熏習種子。說名粗重。此二障聚由緣總法。止觀智力念念消融。此中意取障聚破壞故名消融。或令羸損故名消融。離種種想得法苑樂者。契經等法住種種性。遠離如是種種性想。即是證得法苑之樂。於中可居故名爲苑。復有餘義。於隨所受尋伺法中。不起粗顯領納觀察。但由止觀憶念光明。而起微細領納觀察。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者。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如善習誦文字光明名法光明。順清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者。謂事成辦諸相應法。名順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此中意取所得佛果。名事成辦。爲令法身圓滿成辦能正攝受後後勝因者。謂第十地法身說名圓滿第十一佛地法身說名成辦。一切因中生佛地者最爲殊勝。是故說言能正攝受後後勝因。
論曰。由增勝故說十地中別修十種波羅蜜多。於前六地所修六種波羅蜜多。如先已說。後四地中所修四者。一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謂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故。二願波羅蜜多。謂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衆緣故。三力波羅蜜多。謂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種波羅蜜多無間現行故。四智波羅蜜多。謂由前六波羅蜜多。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故。又此四種波羅蜜多。應知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後得智攝。又於一切地中非不修習一切波羅蜜多。如是法門是波羅蜜多藏之所攝。
釋曰。由增勝故說十地中別修十種波羅蜜多者。謂十地中作如是說。初地佈施波羅蜜多最爲增勝。其餘一切波羅蜜多非不修習。隨力隨分。乃至第十地智波羅蜜多最爲增勝。其餘一切波羅蜜多非不修習。隨力隨分。是故說言。由增勝故說十地中別修十種波羅蜜多。若總相說。一切地中皆修一切波羅蜜多。於前六地所修六種波羅蜜多如先已說者。顯示次第別修十種波羅蜜多。如次前經。先說佈施波羅蜜多。最後說智波羅蜜多。今此論中如先所說少不具足。謂後四地所修四種波羅蜜多。先所未說。若於是處。唯說六種波羅蜜多。即於此處。方便善巧等四波羅蜜多攝在其中。若於是處宣說十種波羅蜜多。此中唯說無分別智。名爲般若波羅蜜多。其餘方便善巧等四波羅蜜多。後得智攝。是故於後四種地中。修餘四種波羅蜜多。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者。謂後四中先說第一。共諸有情者。謂以此善共諸有情。如所共有。今當顯示。謂以此善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作諸有情一切義利。要證菩提。此意方遂。是故若有如是思惟。所有善根皆悉迴向無上菩提。作諸有情一切義利。如是名爲共諸有情。方便善巧顯示般若及以大悲。謂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此由大悲回求無上正等菩提。不求帝釋等富樂果。由了知故不起煩惱。此即般若。又由具足方便善巧。不捨生死而無染污。是故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謂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衆緣者。此顯示願波羅蜜多所作事業。此願即是波羅蜜多。是故名願波羅蜜多。言當來者。謂爲當來此是所爲。第七轉聲。爲當來故發種種願。餘契經說有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若雖未有修習力者。由思擇力精進修習波羅蜜多故。說由此波羅蜜多無間現行。此顯示力波羅蜜多所作事業。謂由前六波羅蜜多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者。謂由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成立如是後得妙智。復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爲與同法者。受用法樂。及爲成熟一切有情。如是法門是到彼岸藏所攝者。此中一切大乘教法。皆通說名到彼岸藏。如是所引十地法門。是彼藏攝。非聲聞藏。由彼攝故。一切地中皆修一切波羅蜜多。如是諸地遍於一切諸佛國土。一切諸佛同所宣說。是故最勝。由此法門是最勝故。於最初時最勝處說。此處高廣殊妙堅牢。故名最勝。
論曰。複次凡經幾時。修行諸地可得圓滿。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謂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補特伽羅。及有相行無相行補特伽羅。於前六地及第七地。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即此無功用行補特伽羅。從此已上至第十地。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此中有頌。
清淨增上力 堅固心升進
名菩薩初修 無數三大劫
釋曰。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者。謂勝解行補特伽羅。於解行地中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既圓滿已通達真如故。成清淨增上意樂行補特伽羅。此清淨增上意樂行遍十地中。此在六地名有相行補特伽羅。在第七地名無相有功用行補特伽羅。此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入第八地名無功用行補特伽羅。此無功用行猶未成滿。若至第九第十地中。無功用行方得成滿。此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如是唯一補特伽羅。位差別故建立五種。譬如預流一來不還。如說經三無數大劫得佛菩提。無始生死數修施等。數值諸佛。齊於何時名最初修三無數劫。故以伽他顯釋此問。清淨增上力者。謂善根力及大願力。由善根力。應知所治不能降伏。由大願力。應知常值諸善知識。堅固心升進者。謂發牢固心。起增進行。牢固心者。應知所發大菩提心。諸惡友力不能令舍。增進行者。應知現在及生生中。善法常增終無退減。餘義易了無煩重釋。
增上戒學分第七
論曰。如是已說因果修差別。此中增上戒殊勝云何可見。如菩薩地正受菩薩律儀中說。複次應知略由四種殊勝故此殊勝。一由差別殊勝。二由共不共學處殊勝。三由廣大殊勝。四由甚深殊勝。
釋曰。此中問答。辯諸菩薩所學屍羅。於聲聞等有大差別故名殊勝。又此增上戒等三學。即前所說波羅蜜多自性所攝。何故別立。於先所說波羅蜜多。別義建立。今當顯示。爲顯展轉相因性故別立三學。謂依屍羅發生靜慮。復依靜慮發生般若。
論曰。差別殊勝者。謂菩薩戒有三品別。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攝善法戒。應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義故。饒益有情戒。應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
釋曰。差別殊勝。謂聲聞等唯有一種律儀戒。無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菩薩具三。是故殊勝。
論曰。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名爲共不共殊勝。
釋曰。共不共中。一切性罪。謂殺生等說名爲共。相似遮罪。爲掘生地斷生草等說名不共。於此學處者。謂後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者。如兩安居觀益有情輒行經宿。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者。謂觀有益而故不行。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者。謂唯內起欲等尋思。菩薩成犯。非聲聞等。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者。謂能饒益而無有罪。如是三業。菩薩應修。或雖饒益。而非無罪。如以女等非法之物授與他人。爲遮此事故說無罪。
論曰。廣大殊勝者。復由四種廣大故。一由種種無量學處廣大故。二由攝受無量福德廣大故。三由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故。四由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故。
釋曰。種種無量學處廣大者。謂諸菩薩所修學處。亦是種種亦是無量。由此於彼一切有情。作成熟事及攝受事故。攝受無量福德廣大者。謂諸菩薩攝受無量福德資糧。非聲聞故。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者。謂於諸有情勸令修善。名利益意樂。若即於此補特伽羅。願由彼善當得勝果。名安樂意樂。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者。謂諸菩薩由此屍羅。建立無上正等菩提。非聲聞故。
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甚深屍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屍羅甚深殊勝。
釋曰。甚深殊勝中。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者。此中顯示如是菩薩如是方便善巧功能。謂諸菩薩若如是知。如是品類補特伽羅。於此不善無間等事將起加行。以他心智了知彼心。無餘方便能轉彼業。如實了知彼由此業定退善趣定往惡趣。如是知已生如是心。我作此業當墮惡趣。我寧自往必當脫彼。於彼現在雖加少苦。令彼未來多受安樂。是故菩薩譬如良醫。以饒益心雖復殺之而無少罪。多生其福。由多福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等戒最爲甚深。又諸菩薩現起變化身語二業。當知亦是甚深屍羅。由此道理。或作國王現作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變化自體名爲變化。此中應說無厭足王化導善財童子等事。又現種種諸本生事者。如毗溼婆安呾羅等諸本生事。此中菩薩以其男女施婆羅門。皆是變化。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者。謂諸菩薩終不逼惱餘實有情。攝受其餘實有情故。如是亦名甚深殊勝。
論曰。由此略說四種殊勝。應知菩薩屍羅律儀最爲殊勝。如是差別菩薩學處。應知復有無量差別。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中說。
釋曰。如是四種略說差別。於毗奈耶瞿沙經中。廣說復有百千差別。
增上心學分第八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戒殊勝。增上心殊勝云何可見。略由六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故。二由種種差別故。三由對治差別故。四由堪能差別故。五由引發差別故。六由作業差別故。
釋曰。爲顯增上心學殊勝。作此問答。
論曰。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爲所緣故。
釋曰。謂大乘法爲所緣者。諸菩薩定緣於大乘。非聲聞定。
論曰。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集福定王賢守健行等三摩地。種種無量故。
釋曰。大乘光明集福定王等者。顯如是等諸三摩地種種差別唯大乘有。聲聞乘等一種亦無。
論曰。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粗重故。
釋曰。緣總法智對治一切障礙而住。如以細楔除去粗楔住本識中。諸雜染法熏習種子說名爲粗。諸對治道。能除彼故是微細義。
論曰。堪能差別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
釋曰。由有堪能住靜慮樂。隨有饒益諸有情處。即往彼生不退靜慮。諸聲聞等無如是事。
論曰。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
釋曰。由此靜慮引發神通一切世界皆無障礙。
論曰。作業差別者。謂能振動熾然遍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
釋曰。作業差別。謂發神通所作事業。此中能動一切世界故名振動。即彼熾然故名熾然。言遍滿者。應知即是光明普照。言顯示者。由此威力。令無所能餘有情類。欻然能見無量世界。及見其餘佛菩薩等。言轉變者。應知轉變一切地等令成水等。言往來者。謂一剎那普能往還無量世界。言卷舒者。謂卷十方無量世界入一極微。極微不增。舒一極微包於十方無量世界。世界不減。一切色像皆入身中者。謂身中現無量種種一切事業。所往同類者。謂如往詣三十三天。色像言音與彼同類。爲化彼故往一切處亦復如是。顯謂顯現。隱謂隱藏。所作自在者。如變魔王作佛身等。伏地神通者。謂能映蔽一切神通。於請問者施以辯才故名施辯。於聽聞者施念施樂。令得定故名施念樂。放大光明者。爲欲召集遠住他方世界菩薩。引發如是大神通者。引前所說大神通故。如是一切聲聞所無。是故殊勝。
論曰。又能引發攝諸難行。十難行故。十難行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衆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染污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瞭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祕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
釋曰。如說菩薩修諸難行。此中何等名爲難行。一切難行十種所顯。於中不離不染難行者。不棄捨故名爲不離。謂於生死不全舍離。亦不染污。此甚爲難。餘九難行其義易了。
論曰。複次隨覺難行中。於佛何等祕密言詞。彼諸菩薩能隨覺了。謂如經言。
釋曰。爲顯祕密言詞意趣故爲此問。如經言者。總答前問。後當別釋。
論曰。云何菩薩能行惠施。若諸菩薩無少所施。然於十方無量世界廣行惠施。云何菩薩樂行惠施。若諸菩薩於一切施都無慾樂。云何菩薩於惠施中深生信解。若諸菩薩不信如來而行佈施。云何菩薩於施策勵。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策勵。云何菩薩於施耽樂。若諸菩薩無有暫時少有所施。云何菩薩其施廣大。若諸菩薩於惠施中離娑洛想。云何菩薩其施清淨。若諸菩薩殟波陀慳。云何菩薩其施究竟。若諸菩薩不住究竟。云何菩薩其施自在。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在轉。云何菩薩其施無盡。若諸菩薩不住無盡。如於佈施。於戒爲初。于慧爲後。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釋曰。云何菩薩能行惠施等者。謂諸菩薩一切有情攝爲自體。是故彼施即是己施。是此意趣。云何菩薩樂行惠施等者。謂諸菩薩不樂修行味着等施。但樂修行菩薩淨施。言味著者。意說貪染。或有餘處名來求施。云何菩薩於惠施中深生信解等者。謂諸菩薩自得施心而行惠施。不藉他緣。云何菩薩於施策勵等者。謂諸菩薩性自能施。慳吝斷故。不待他策亦不自策。任運能施。是此意趣。云何菩薩於施耽樂等者。謂諸菩薩常行施故無暫時施。一切施故無少所施。云何菩薩其施廣大等者。謂諸菩薩依定行施。即是離欲而行施義。言娑洛者。顯目堅實。密詮流散。今取密義。離流散想。依定行施故成廣大。云何菩薩其施清淨等者。謂諸菩薩拔除慳足而行惠施。殟波陀者。顯目生起。密詮拔足。波陀名足。殟名爲拔。今取密義。拔除慳足令面傾覆而行惠施。是故說名殟波陀慳。云何菩薩其施究竟等者。謂諸菩薩不住究竟。無餘涅槃如聲聞等。是故究竟常能行施。云何菩薩其施自在等者。謂諸菩薩令施等障不得自在而行惠施。令所治障不自在故施得自在。云何菩薩其施無盡。謂諸菩薩不住涅槃。常行惠施。此中無盡。意取涅槃。不同聲聞住涅槃故。其施無盡。
論曰。云何能殺生。若斷衆生生死流轉。云何不與取。若諸有情無有與者自然攝取。云何欲邪行。若於諸欲了知是邪而修正行。云何能妄語。若於妄中能說爲妄。云何貝戍尼。若能常居最勝空住。云何波魯師。若善安住所知彼岸。云何綺間語。若正說法品類差別。云何能貪慾。若有數數欲自證得無上靜慮。云何能瞋恚。若於其心能正憎害一切煩惱。云何能邪見。若一切處遍行邪性皆如實見。
釋曰。如經中說。苾芻。我是能殺生等者。此中顯彼所說意趣。云何欲邪行者。謂知諸欲皆是其邪而修正行。云何貝戍尼者。此貝戍尼。顯目離間語。密詮常勝空。貝者表勝。戍者表空。尼者表常。今取密義與答相應。是故答言。若能常居最勝空住。云何波魯師者。此波魯師。顯目粗惡語。密詮住彼岸。波表彼岸。魯師表住。今取密義與答相應。是故答言。善安住所知彼岸。是到所知彼岸住義。云何能邪見等者。謂色等中如實觀見遍行邪性。即是於彼依他起中。如實觀見遍計所執。是邪性義。於十不善業道文中。餘義易了。
論曰。甚深佛法者。云何名爲甚深佛法。此中應釋。謂常住法是諸佛法。以其法身是常住故。又斷滅法是諸佛法。以一切障永斷滅故。又生起法是諸佛法。以變化身現生起故。又有所得法是諸佛法。八萬四千諸有情行。及彼對治皆可得故。又有貪法是諸佛法。自誓攝受有貪有情爲己體故。又有瞋法是諸佛法。又有癡法是諸佛法。又異生法是諸佛法。應知亦爾。又無染法是諸佛法。成滿真如一切障垢不能染故。又無污法是諸佛法。生在世間。諸世間法不能污故。是故說名甚深佛法。
釋曰。復有餘處契經說言。謂常住法是諸佛法。廣說乃至又無污法是諸佛法。此中意趣今當顯示。謂佛法身體是常住故。說此法爲常住法。斷滅法者。所有障垢悉皆斷滅。由此義故即說此法爲斷滅法。有所得法是佛法者。有情諸行八萬四千。及彼對治皆有可得。故說此法名有所得。無染法者。清淨真如。一切障垢所不能染。故說此法名無染法。餘義易了無煩重釋。
論曰。又能引發修到彼岸。成熟有情淨佛國土。諸佛法故。應知亦是菩薩等持作業差別。
釋曰。前所未說作業差別。今於此中。復顯菩薩等持作業。謂諸菩薩依三摩地。能修一切波羅蜜多。又依此定能善成熟一切有情。發神通等種種方便。引諸有情入正法故。又由此力能善清淨一切佛土。心得自在。隨欲能成金銀等寶諸佛土故。又由此力能正修集一切佛法。是三摩地作業差別。
增上慧學分第九之一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心殊勝。增上慧殊勝云何可見。謂無分別智。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加行無分別後得勝利。若差別若無分別後得譬喻。若無功用作事若甚深。應知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殊勝。
釋曰。今正至說增上慧時。此中意說。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此復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慧。二根本無分別智。謂正證慧。三後得無分別智。謂起用慧。此中悕求慧。是第一增上慧。內證慧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無分別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尋思智是此智因。其後得智是此智果。所以成此兼成餘二。
論曰。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爲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是名無分別智。
釋曰。且應先說無分別智所有自性。此中體相。說名自性。謂諸菩薩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爲自性。離五相者。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睡醉悶等應成無分別智。若過有尋有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應成。無分別智。若如是者。世間應得無分別智。若想受滅等位中。心心法不轉是無分別智。滅定等位無有心故。智應不成。若如色自性是無分別智。如彼諸色頑鈍無思。此智應成頑鈍無思。復有餘義。若如色性智不應成。若於真義異計度轉。無分別智應有分別。謂分別言此是真義。若智遠離如是五相。於真義轉於真義中不異計度。此是真義無分別智。有如是相緣真義時。譬如眼識不異計度。此是其義。
論曰。於如所說。無分別智成立相中。復說多頌。
釋曰。於上所說無分別智略成立中。廣說多頌。
論曰。
諸菩薩自性 遠離五種相
是無分別智 不異計於真
釋曰。由此初頌顯上所說無分別智。初自性義如是已說。此智自性依彼而轉。次頌當說。
論曰。
諸菩薩所依 非心而是心
是無分別智 非思義種類
釋曰。如是所說無分別智。當言依心爲依非心。若言依心能思量故。說名爲心依心而轉。是無分別不應道理。若依非心則不成智。爲避如是二種過失故說此頌。此智所依不名爲心。不思義故。亦非非心。心所引故。此生所依是心種類。亦名爲心因彼而生。次頌當顯。
論曰。
諸菩薩因緣 有言聞熏習
是無分別智 及如理作意
釋曰。諸菩薩因緣者。謂此智因。有言聞熏習者。謂由他音正聞熏習。及如理作意者。謂此熏習爲因意。言如理作意。無分別智因此而生。復何所緣。次頌當顯。
論曰。
諸菩薩所緣 不可言法性
是無分別智 無我性真如
釋曰。不可言法性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一切諸法皆不可言。何等名爲不可言性。謂無我性所顯真如。遍計所執補特伽羅。及一切法皆無自性。名無我性。即此無性所顯有性。說名真如。勿取斷滅故說此言。又於所緣所作行相。次頌當顯。
論曰。
諸菩薩行相 復於所緣中
是無分別智 彼所知無相
釋曰。菩薩行相於所緣中所現無相。謂即此智於真如中平等。平等生起無異無相之相。以爲行相。如眼取色見青等相。非此青等與色有異。此亦如是。智與真如無異行相。即於此中爲釋疑難。復說二頌。
論曰。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餘
字展轉相應 是謂相應義
非離彼能詮 智於所詮轉
非詮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釋曰。若一切法皆不可言。復以何等爲所分別。爲釋此故說如是言。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謂即相應爲自性義。是所分別非離於此。故言非餘。此云何成。爲重成立復說是言。字展轉相應是謂相應義。謂別別字相續宣傳。以成其義。是相應義如言斫芻。二字不斷說成眼義。是相應義爲所分別。又一切法皆不可言。因何成立。故復說言非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由若不了能詮之名。於所詮義覺知不起。故一切法皆不可言。若言要待能詮之名。於所詮義有覺知起。爲遮此故復說是言。非詮不同故。以能詮名與所詮義互不相稱。各異相故。能詮所詮皆不可說。由此因故說一切法皆不可言。無分別智何所任持。
論曰。
諸菩薩任持 是無分別智
後所得諸行 爲進趣增長
釋曰。由無分別後所得智。得菩薩行。此行即依無分別智。爲進趣增長者。爲令如是諸菩薩行得增長故。無分別智是彼任持。此智復以何爲助伴。
論曰。
諸菩薩助伴 說爲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到彼岸性
釋曰。二種道者。一資糧道。二依止道。資糧道者。謂施戒忍及與精進波羅蜜多。依止道者。即是靜慮波羅蜜多。由前所說波羅蜜多所生諸善。及依靜慮波羅蜜多。無分別智即得生長。此智名慧波羅蜜多。乃至未得佛果已來。無分別智於何處所感異熟果。
論曰。
諸菩薩異熟 於佛二會中
是無分別智 由加行證得
釋曰。於佛二會中者。謂受用身會中。及變化身會中。若無分別加行轉時。於變化身會中受生。受異熟果。若已證得無分別智。於受用身會中受生。受異熟果。爲顯此義故。復說由加行證得。無分別智誰爲等流。
論曰。
諸菩薩等流 於後後生中
是無分別智 自體轉增勝
釋曰。諸菩薩等流於後後生中者。於次前說二身大會後後生中。是無分別智自體轉增勝者。即彼所修無分別智展轉增勝。應知即是彼等流果。無分別智出離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得成辦相應
是無分別智 應知於十地
釋曰。諸菩薩出離者。進趣究竟故名出離。即是進趣大涅槃義。得成辦相應是無分別智者。初護此智名得相應。次後無量百千大劫成辦相應。應知於十地者。謂從初地乃至第十。如是次第。此智初地唯名爲得。爾後多時乃名成辦。是故菩薩經無數劫乃證涅槃。由爾所時方到究竟。無分別智誰爲究竟。而次前說次第獲得。
論曰。
諸菩薩究竟 得清淨三身
是無分別智 得最上自在
釋曰。得清淨三身者。是得如來淨三身義。言清淨者。謂初地中唯得三身至第十地乃善清淨。得最上自在者。無分別智非唯證得清淨三身以爲究竟。而復獲得十種自在。此如後說應知其相。無分別智有何勝利。此中三種無分別智。一者加行無分別智。二者根本無分別智。三者後得無分別智。此中加行無分別智。謂諸菩薩初從他聞無分別理。次雖未能自見此理而生勝解。次此勝解爲所依止。方便推尋無分別理。是名加行無分別智。由此能生無分別智。是故亦得無分別名。如是加行無分別智無染勝利。其譬云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種種極重惡 由唯信勝解
釋曰。爲欲顯示彼不能染故。說種種極重惡言。爲欲顯示不能染因故。說由唯信勝解。言由唯信樂無分別理而起勝解。故能對治種種惡趣。此即顯示諸惡不染。此中根本無分別智無染勝利。其譬云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解脫一切障 得成辦相應
釋曰。從何解脫。謂解脫一切障。由何解脫。謂成辦相應如是解脫。由於諸地唯得相應。成辦相應以爲因故。此即顯示無分別智能治諸障。此中後得無分別智無染勝利。其譬云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常行於世間 非世法所染
釋曰。由此智力觀諸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往彼世間受生。既受生已。一切世法所不能染。世法有八。一利二衰三譽四毀五稱六譏七苦八樂。從無分別智所生故。此智亦得無分別名。今當顯此三智差別。
論曰。
如啞求受義 如啞正受義
如非啞受義 三智譬如是
如愚求受義 如愚正受義
如非愚受義 三智譬如是
如五求受義 如五正受義
如末那受義 三智譬如是
如未解於論 求論受法義
次第譬三智 應知加行等
釋曰。此中三智如其譬喻。應知差別。譬如啞人求受境義不能言說。如是加行無分別智。應知亦爾。譬如啞人正受境義寂無言說。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應知亦爾。如非啞人受境義已。如其所受而起言說。如是後得無分別智。應知亦爾。此中意取能作文字。名爲言說。如愚頌中。無所了別說名爲愚。如前啞喻應正安立三智差別。如五頌中。五謂眼等五無分別。應知此中求受正受俱無分別。加行根本於真如義差別亦爾。如意受義亦能分別。如是後得亦能受義。亦能分別。如是三智如前啞喻安立差別。於論頌中。如未解論於論求解。如是加行無分別智。應知亦爾。如溫習論但受於法。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應知亦爾。此中法者。意取文字如解論者。於法於義皆能領受。如是後得無分別智。應知亦爾次第之言。顯示三智似於法義領受差別。次當顯示根本後得譬喻差別。
論曰。
如人正閉目 是無分別智
即彼復開目 後得智亦爾
應知如虛空 是無分別智
於中現色像 後得智亦爾
釋曰。初頌顯示二智差別。其相可知。如虛空者。譬如虛空周遍無染。非能分別。非所分別。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應知亦爾。遍一切法一味空性故名周遍。一切諸法所不能染故名無染。自無分別。是故說名非能分別。亦不爲他分別行相。是故說名非所分別。如是應知。無分別智譬如虛空。現色像者。譬如空中所現色像是可分別。如是後得無分別智。應知亦爾。是所分別亦能分別。若以如是無分別智修成佛果。既離功用作意分別。云何能成利益安樂諸有情事。
論曰。
如末尼天樂 無思成自事
種種佛事成 常離思亦爾
釋曰。如離分別所作事成。於此頌中。末尼天樂譬喻。顯示如如意珠雖無分別而能成辦。隨諸有情意所樂事。又如天樂無擊奏者。隨生彼處有情意樂。出種種聲。如是應知。諸佛菩薩無分別智。雖離分別而能成辦種種事業。次當顯此無分別智所有甚深。此智爲緣依他起性。分別事轉爲緣餘境。若爾何失。若緣分別。無分別性應不得成。若緣餘境餘境定無。云何得緣。
論曰。
非於此非餘 非智而是智
與境無有異 智成無分別
釋曰。非於此非餘者。此智不緣分別爲境。無分別故。不緣餘境即緣依他。諸分別法真如法性爲境界故。法與法性若一若異不可說故。此說根本無分別智。不緣分別亦不緣餘。又此根本無分別智爲智爲非。若爾何失。若是智者。云何是智而是無分別。若非智者。云何說爲無分別智。答此問言。非智而是智。此顯根本無分別智非定是智。似於加行分別智中此不生故。亦非非智。以從加行分別智因而得生故。復有別義。非於此非餘非智而是智者。以非於此分別轉故。說名非智。以非於餘即於分別法性轉故。而亦是智。前後二句互相解釋。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者。非如加行無分別智。有其所取能取性轉名無分別。與所取境無差別轉。平等平等名無分別。此智不住所取能取二種性中。如薄伽梵餘契經中說。一切法皆無分別。爲欲顯示無分別義。復說頌言。
論曰。
應知一切法 本性無分別
所分別無故 無分別智無
釋曰。應知一切法本性無分別者。是一切法本來自性無分別義。何以故。所分別無故。此即顯示所分別事無所有故。諸法本性無有分別。若所分別無所有故。諸法本性無分別者。何故本來一切有情不得解脫。答此問言。無分別智無此顯彼。無無分別智。雖一切法本來自性無有分別。而不解脫。若於諸法無分別理。真證智生。現見諸法無分別性。即得解脫。此未生故未得解脫。真證智者。應知即是無分別智。今當顯此三智差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增上慧學分第九之二
論曰。此中加行無分別智有三種。謂因緣引發數習生差別故。
釋曰。此中加行無分別智三種差別。謂或由種姓力。或由前生引發力。或由現在數習力而得生故。或由種姓力者。種姓爲因而得生故。前生引發力者。由前生中數習爲因而得生故。現在數習力者。由現在生士用力爲因而得生故。
論曰。根本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喜足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此中喜足無分別者。應知已到聞思究竟。由喜足故不復分別故。名喜足無分別智。謂諸菩薩住異生地。若得聞思覺慧究竟。便生喜足作是念言。凡所聞思極至於此。以是義故說名喜足無分別智。復有餘義。應知世間亦有喜足無分別智。謂諸有情至第一有見爲涅槃。便生喜足作是念言。過此更無所應至處故。名喜足無分別智。無顛倒無分別者。謂聲聞等。應知彼等通達真如。得無常等四無倒智。無常等四顛倒分別。名無顛倒無分別智。無戲論無分別者。謂諸菩薩。應知菩薩於一切法。乃至菩提皆無戲論。應知此智所證真如。過名言路超世智境。由是名言不能宣說。諸世間智不能了知。
論曰。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謂通達隨念安立和合如意思擇差別故。
釋曰。此後得智五種差別。一通達思擇。二隨念思擇。三安立思擇。四和合思擇。五如意思擇。此中通達思擇者。謂通達時如是思擇。我已通達。此中思擇意取覺察。隨念思擇者。謂從此出隨憶念言。我已通達無分別性。安立思擇者。謂爲他說此通達事。和合思擇者。謂總緣智觀一切法皆同一相。由此智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已重起此智。如意思擇者。謂隨所思一切如意。由此思擇能變地等令成金等。爲得如意起此思擇。是故說名如意思擇。如有說言。由思擇故便得如意。雖已成立無分別智。猶未宣說成立因緣。是故復說多頌顯示。
論曰。復有多頌。成立如是無分別智。
鬼傍生人天 各隨其所應
等事心異故 許義非真實
於過去事等 夢像二影中
雖所緣非實 而境相成就
若義義性成 無無分別智
此若無佛果 證得不應理
得自在菩薩 由勝解力故
如欲地等成 得定者亦爾
成就簡擇者 有智得定者
思惟一切法 如義皆顯現
無分別智行 諸義皆不現
當知無有義 由此亦無識
釋曰。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者。謂於傍生見有水處。餓鬼見是陸地高原。於人所見有糞穢處。豬等傍生見爲淨妙可居室宅。於人所見淨妙飲食。諸天見爲臭穢不淨。如是衆生於等事中心見異故。應知境義非真實有。若義實無識應無境。有無境識如緣去來。如緣夢像。如緣鏡等及三摩地所行影像。爲顯此義說一伽他。謂於過去等。此中前半由後半釋。如其次第應知其相。由無別實境。是故說言有無境識。由自變爲境。是故說言境相成就。即是自緣心影像義。謂緣去來夢像二影。次第安立境相成就。若義義性成無無分別智者。若義實有義之自性。是則應無無分別智。若謂雖無無分別智。當有何失。此若無佛果證得不應理者。若汝撥無無分別智。是則不應證得佛果故。應決定許有如是無分別智。得自在菩薩者。謂已證得自在菩薩。由勝解力故者。由願樂力。如欲地等成者。謂令地等成金等相。隨欲皆成。得定者亦爾者。謂餘聲聞等。成就簡擇者者。謂已成滿毗鉢舍那。言有智者。謂諸菩薩。得定者者。得三摩地。思惟一切法如義皆顯現者。謂菩薩等定慧成滿攝心於內。如如思惟經等法義。如是如是皆得顯現。若唸佛時隨所思念彼彼法中佛義顯現。思色受等應知亦爾。無分別智行諸義皆不現者。謂無分別智正現行時。一切境義皆不顯現。當知無有義者。謂由前說種種道理。當知境義實無所有。欲顯其識如境亦無故。言由此亦無識。所識境義既無所有。由此應知能識亦無。此義如前所知相中分明已顯。
論曰。般若波羅蜜多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如說菩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云何名爲非處相應修習圓滿。謂由遠離五種處故。一遠離外道我執處故。二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故。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故。四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故。五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故。
釋曰。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由彼經中說。諸菩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爲欲令知如是義故顯示彼文。遠離外道我執處者。謂如外道住般若中執我我所。作如是念我能住般若。般若是我所菩薩不爾。遠離如是諸外道輩我執處故。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者。謂如未見真如菩薩。於無分別般若波羅蜜多中。分別此是般若波羅蜜多。菩薩遠離如是分別。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者。謂如世間安住生死。諸聲聞等安住涅槃。菩薩不爾。遠離二邊。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者。如聲聞等唯斷煩惱障便生喜足菩薩不爾。由此意趣。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者。謂如聲聞等不顧有情利益安樂。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菩薩不爾。不住聲聞所住之處。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
論曰。聲聞等智與菩薩智有何差別。由五種相應知差別。一由無分別差別謂於蘊等法無分別故。二由非少分差別。謂於通達真如。入一切種所知境界。普爲度脫一切有情。非少分故。三由無住差別。謂無住涅槃爲所住故。四由畢竟差別。謂無餘依涅槃界中無斷盡故。五由無上差別。謂於此上無有餘乘勝過此故。此中有頌。
諸大悲爲體 由五相勝智
世出世滿中 說此最高遠
釋曰。此中顯示聲聞等智與菩薩智五相差別。無分別差別者。謂聲聞等緣於蘊等分別識生。非菩薩智分別蘊等。非少分差別者。謂顯三種非少分性。一所達真如非少分性。二所知境界非少分性。三所度有情非少分性。所達真如非少分性者。謂菩薩智具足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性。聲聞等智入真如時。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性。所知境界非少分性者。謂菩薩智普緣一切所知境生。聲聞等智唯緣苦等諸諦而生。所度有情非少分性者。謂菩薩智普爲度脫一切有情。勤趣菩提。聲聞等智唯求自利。無住差別者。謂菩薩智正爲安住無住涅槃。非聲聞等。是故差別。畢竟差別者。謂聲聞等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滅盡。菩薩於此涅槃界中功德無盡。是故差別。無上差別者。謂聲聞等上有大乘。其菩薩乘無復有上。是故差別。爲顯此義說一伽他。世出世滿中者。謂於色無色界世間滿中。及於聲聞乘等出世滿中。
論曰。若諸菩薩成就如是增上屍羅。增上質多增上般若功德圓滿。於諸財位得大自在何故現見有諸有情匱乏財位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爲積集不善法因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是故現見有諸有情匱乏財位。此中有頌。
見業障現前 積集損惱故
現有諸有情 不感菩薩施
釋曰。此中顯示。由是因緣。菩薩雖得財位自在具足大悲。而不施與有情財位。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者。謂諸有情有障菩薩神力惡業。由彼惡業障礙菩薩無障礙智。由見此故。雖有堪能雖彼匱乏而便棄捨。此中應引餓鬼江喻。如江有水。無障飲者。然諸餓鬼由自業過不能得飲。此亦如是。江喻菩薩。財位喻水。鬼喻有情。如彼餓鬼不合飲用江中淨水。如是有情不合受用菩薩財位。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者。謂復有餘補特伽羅雖無業障。菩薩見彼於相續中當生善法。若施財位。受富樂故障彼生善。作是思惟。寧彼貧賤順生善法。勿彼富貴障善法生。由此道理。雖得自在不施財位。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者。謂復有餘補特伽羅。菩薩見彼由貧賤故厭離現前。作是思惟。寧彼貧賤厭離現前隨順善法。勿彼富貴不生厭離。由此道理。雖得自在不施財位。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爲積集不善法因故者。謂復有餘補特伽羅。菩薩見彼乃至貧窮常不積集諸不善法。作是思惟。寧彼貧窮不造諸惡。勿彼富貴集諸不善。由此道理。雖得自在不施財位。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者。謂復有餘補特伽羅。菩薩見彼得大財位即便苦惱無量有情。作是思惟。寧彼一身獨受貧賤。勿彼富貴損惱其餘無量有情。由此道理。雖得自在不施財位。爲顯此義復說伽他。謂見有情有業障故。障生善故。厭現前故。積集惡故。損惱他故。不感菩薩施彼財位。是故現有匱乏有情。此略顯義。餘廣易了。
果斷分第十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慧殊勝。彼果斷殊勝云何可見。斷謂菩薩無住涅槃。以舍雜染不捨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爲相。此中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舍雜染分。轉得清淨分。
釋曰。無住涅槃以舍雜染不捨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爲相者。謂住此轉依時。不容煩惱不捨生死。是此轉依相。何者生死。謂依他起雜染性分。何者涅槃。謂依他起清淨性分。何者依止。謂通二分所依自性。何者轉依。謂即此性對治生時。舍雜染分得清淨分。
論曰。又此轉依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由勝解力聞熏習住故。及由有羞恥。令諸煩惱少分現行不現行故。二通達轉。謂諸菩薩已入大地。於真實非真實顯現不顯現現前住故。乃至六地。三修習轉。謂猶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故。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謂永無障。一切相不顯現。最清淨真實顯現。於一切相得自在故。五下劣轉。謂聲聞等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一向背生死一向捨生死故。六廣大轉。謂諸菩薩兼通達法空無我性。即於生死見爲寂靜。雖斷雜染而不捨故。若諸菩薩住下劣轉有何過失不顧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故。違越一切菩薩法故。與下劣乘同解脫故。是爲過失。若諸菩薩住廣大轉有何功德。生死法中以自轉依爲所依止。得自在故。於一切趣。示現一切有情之身。於最勝生及三乘中。種種調伏方便善巧。安立所化諸有情故。是爲功德。
釋曰。又此轉依略有六種。損力益能轉者。謂損減阿賴耶識中煩惱熏習力故。增益彼對治功能故得此轉依。謂由勝解力聞熏習住故者。謂住勝解行地安立聞熏習力故得此轉依。及由有慚羞等者。於此位中。若煩惱現行即深羞恥。或少分現行。或全不現行。通達轉者。謂入地時所得轉依。於真實非真實等者。謂此轉依乃至六地。或時爲真實顯現因。或時出觀爲非真實顯現因。修習轉謂猶有障者。由所知障說名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等者。謂此轉依乃至十地。一切有相不復顯現。唯有無相真實顯現。果圓滿轉謂永無障者。由無一切障說名無障。一切相不顯現者。無一切障故。最清淨真實顯現者。即由此故。於一切相得自在者。由此爲依得相自在。隨其所欲利樂有情。下劣轉謂聲聞等。等者。等取獨覺。唯能通達一空無我。不能利他故。是下劣。廣大轉謂諸菩薩等者。由並通達二空無我。安住此中舍諸雜染。不捨生死兼利自他故。是廣大。住下劣轉有何過失等者。不顧有情越菩薩法。下劣乘同。是爲過失。住廣大轉有何功德等者。以自轉依爲所依止。於一切法得自在故。於一切趣示現一切同分之身。於最勝生及三乘中。種種調伏方便巧智。安立所化難調有情。是爲功德。此中意取世間富貴爲最勝生。
論曰。此中有多頌。
諸凡夫覆真 一向顯虛妄
諸菩薩舍妄 一向顯真實
應知顯不顯 真義非真義
轉依即解脫 隨欲自在行
於生死涅槃 若起平等智
爾時由此證 生死即涅槃
由是於生死 非舍非不捨
亦即於涅槃 非得非不得
釋曰。爲顯轉依故說多頌。如諸凡夫。由無明故覆障真實。顯一切種所有虛妄。如是聖者。無明斷故舍離虛妄。顯一切種所有真實。由此道理。應知顯不顯真義非真義者。遍計所執非真不轉。圓成實相真義轉故。言轉依者。此即轉依於此位中真義現行。非真實義不現行故。即解脫者。即此轉依解脫相應。隨欲自在行者。謂此解脫隨其所欲自在而行非如聲聞所得解脫。猶如斬首。畢竟安住般涅槃故。於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等者。謂於生死及於涅槃起平等智。由此二種無別性故。即於此時是爾時義。又此二種云何平等。以諸雜染名爲生死。即雜染法無我之性名爲涅槃。菩薩通達諸法無我平等智生。見彼諸法皆無自性。諸有生死即是涅槃。以於其中見極寂靜即涅槃故。若如是知復何所得。由是於生死。非舍非不捨等者。諸有生死即是涅槃。是故不捨。即是無別有可舍義。即於其中見無性故離諸雜染。名非不捨。既得如是亦即於涅槃非得非不得。離生死外無別涅槃而可證得。故名非得。復於其中見寂靜故。雖無性別而證涅槃。名非不得。
果智分第十一之一
論曰。如是已說彼果斷殊勝。彼果智殊勝云何可見。謂由三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三由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衆會所顯。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爲所受故。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釋曰。今當解說果智殊勝。此由諸佛三身所顯。自性身者。謂諸法界所流法樂。大自在轉之所依止受用身者。謂即依前所說法身。種種諸佛衆會所顯。於諸清淨佛國土中。受用一切法界所流大乘經等種種法樂之所依止。復有餘義。謂是受用清淨佛土之所依止。又是受用大乘法樂之所依止。變化身者。謂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乃至入大涅槃故者。謂現人天同分之身之所依止。
論曰。此中說一嗢拖南頌。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德甚深 念業明諸佛
釋曰。爲明諸佛所得之身故。說相等嗢柁南頌。
論曰。諸佛法身以何爲相。應知法身略有五相。
釋曰。應知法身有無量相。今於此中略說五種。
論曰。一轉依爲相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
釋曰。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者。謂轉滅依他起性雜染分。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者。謂於一切法自在轉住故。轉得依他起性清淨分。
論曰。二白法所成爲相。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故。此中壽自在心自在衆具自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
釋曰。白法所成爲相等者。謂由六波羅蜜多圓滿故。證得法身十種自在。是彼自性故名所成。壽自在者。應知隨欲齊幾時住。便能如意現示己身。心自在者。謂生死中能無染污。衆具自在者。謂於食等十種衆具。隨其所欲如意能得。如有頌言。
諸菩薩思惟 若淨若不淨
一切成美妙 皆由意自在
應知如是三種自在。皆由佈施波羅蜜多圓滿爲因。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能攝彼能生因及所生果故。應知此中業自在者。由身語業自在而轉。隨所欲生業現前故。生自在者。應知於生自在而轉。於諸趣等隨其所欲攝受生故。由此道理顯修屍羅。於其業因及於生果皆得自在。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令諸法皆隨心轉。隨逐勝解如所勝解一切事成。如隨所欲。轉變地等令成金等。轉變水等令成火等。以修忍時隨諸有情意所樂轉故。令獲得於一切法皆隨心轉。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修精進一切所作皆能究竟。故所思事一切皆成。應知在昔修精進時。隨所作事皆能究竟。中無懈廢。由此爲因。今隨所願如意皆成。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由靜慮心有堪能。引發種種神通所作。非但由此陵空往來。亦能了知他心等事。由是說言五通所攝。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遍了知一切爾炎。名智自在。如其所欲能正安立契經等法。名法自在。又由慧力安立蘊等一切法體。名智自在。此後所得一切種智。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爲相。謂有無無二爲相。由一切法無所有故。空所顯相是實有故。有爲無爲無二爲相。由業煩惱非所爲故。自在示現有爲相故。異性一性無二爲相。由一切佛所依無差別故。無量相續現等覺故。此中有二頌。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別依
隨前能證別 故施設有異
種姓異非虛 圓滿無初故
無垢依無別 故非一非多
釋曰。有無無二爲相者。謂一切法遍計所執性相非有故非有相。空所顯示圓成實性其體實有故非無相。有爲無爲無二爲相者。是非有爲自性。非無爲自性義。非業煩惱之所生故。非有爲相。於有爲中得大自在。數數示現名有爲相。由此意趣非無爲相。異性一性無二爲相者。所依法身無差別故。非是異相。無量依止所證得故。非是一相。俱一無故名無二相。復以伽他顯如是義。我執不有故於中無別依者。謂於世間我執力故有別依身。此中我執都無有故無別依身。若所依身無有差別。云何而得許有多佛。隨前能證別故施設有異者。由多依身各所證得故有差別。爲顯此義復說伽他。種姓異故者。謂諸菩薩種姓差別有多種故。非虛故者。種姓異故加行亦異。加行異故資糧圓滿亦有多種。由是因緣。若唯一佛餘者資糧。應虛無果。圓滿故者。諸佛具作一切有情利益等事。謂正安立於三乘等。若執如來不安有情置於佛乘。所作佛事應不圓滿。由此道理應許多佛。無初故者。如彼生死流轉無初。諸佛亦爾。若唯有一即應有初。是故不一。無垢依無別者。由佛無垢法界爲依無差別故。無有多種。故非一非多者。由此道理。顯示諸佛非一多相。
論曰。四常住爲相。謂真如清淨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
釋曰。由三因緣顯常住相。真如清淨相故者。清淨真如體是常住。顯成佛故。應知如來常住爲相。本願所引故者。謂昔發願常作一切有情利樂。所證佛身此願所引。由此本願非空無果。應知如來常住爲相。若謂如來所作一切有情利樂已究竟者。此義不然。所應作事無竟期故。以於今時猶有無邊所應作事。一切有情未涅槃故。由是因緣應知如來常住爲相。如是說已。應知諸佛不可思議。由是因緣不可思議。今當顯示。
論曰。五不可思議爲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
釋曰。自內證故者。謂諸如來自內所證。由此真如自內證故。非諸尋思所思議處。於諸世間。亦無與此相似譬喻可喻令知。
論曰。複次云何如是法身最初證得。謂緣總相大乘法境無分別智。及後得智五相善修。於一切地善集資糧。金剛喻定。破滅微細難破障故。此定無間。離一切障故得轉依。
釋曰。今次應說法身證得。最初證得者。顯此法身非所生起。體無爲故。若所生起應是無常。金剛喻定者。此三摩地譬如金剛能破微細難破障故。故得轉依者。由金剛喻三摩地故。能證轉依逮得法身。
論曰。複次法身由幾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種。一由佛土自身相好無邊音聲無見頂相自在。由轉色蘊依故。二由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由轉受蘊依故。三由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轉想蘊依故。四由現化變易引攝大衆引攝白法自在。由轉行蘊依故。五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
釋曰。今次應顯法身自在。由轉色等五蘊依故得五自在。此中由轉色蘊依故證得示現佛土自在。由此示現金銀等寶淨妙佛國。亦得示現隨其所欲自身自在。由此示現大集會中隨諸有情勝解所樂種種色身。又隨所樂能現種種相好自在。又現無邊音聲自在。又現無見頂相自在。由轉受蘊依故。得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謂得自在能住無罪無量廣大樂住。應知此中由衆多故說名無量。普超一切三界樂故。說名廣大樂住自在。由轉想蘊依故。得於名身句身文身辯說自在。以能取相故名爲想。由名身等能取其相。轉染想蘊。還得如是清淨想蘊。由轉行蘊依故。得現化變易引攝大衆引攝白法自在。應知此中隨其所欲示現所作故名現化。改轉地等令成金等故名變易。如意所樂能引天龍藥叉等衆。應知說名引攝大衆。隨意所樂引諸白法令現在前。應知說名引攝白法。由轉識蘊依故。得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此中大圓鏡智者。謂無忘失法所知境界雖不現前亦能記了。如善習誦書論光明。平等性智者。謂先通達真法界時。得諸有情平等心等。應知此中究竟清淨。妙觀察智者。謂如藏主如其所欲。隨於何等陀羅尼門三摩地門作意思惟。即得自在無礙智轉。成所作智者。謂能示現從睹史多天宮而沒乃至涅槃。種種佛事皆得自在。
論曰。複次法身由幾種處。應知依止略由三處。一由種種佛住依止。此中有二頌。
諸佛證得五性喜 皆由等證自界故
離喜都由不證此 故求喜者應等證
由能無量及事成 法味義德俱圓滿
得喜最勝無過失 諸佛見常無盡故
二由種種受用身依止。但爲成熟諸菩薩故。三由種種變化身依止。多爲成熟聲聞等故。
釋曰。應知法身幾法依止。略有三種。廣說無量。由種種佛住依止者。謂佛安住聖住天住及與梵住故。言種種法身爲此諸住所依。是故說名佛住依止。或謂何用諸佛涅槃。以聲聞等與諸如來解脫等故。爲顯諸佛解脫殊勝說二伽他。諸佛證得五性喜皆由等證自界故者。謂諸如來所得五喜由證法界。離喜都由不證此者。謂聲聞等離五種喜。都由不證此真法界。故求喜者應等證者。是故欲求如此喜者。應須於此勤求正證。第二伽他顯此五喜。由能無量及事成法味義德俱圓滿者。應知此中能無量者依止法身有衆多佛成等正覺。一切功能悉皆平等故能無量。由見如是能無量故深生歡喜。及事成者。謂一如來所作利樂諸有情事。即等一切如來所作。由佛多故事亦無量。是故言及。由見此故深生歡喜。由法味者。由見契經應頌等法有勝滋味。深生歡喜。義德俱圓滿者。謂義圓滿及德圓滿。應知此中隨所思念所有諸事無不具足。名義圓滿。十力無畏不共法等無不具足。名德圓滿。得喜最勝無過失者。此喜超過三界喜故。名爲最勝。永斷煩惱並習氣故。名無過失。諸佛見常無盡故者。謂諸如來見次前說四種最勝無過失喜。窮生死際常無有盡。至無餘依大涅槃界亦無盡故生殊勝喜。是故世尊證得五喜。非聲聞等。由種種受用身依止等者。謂佛法身與受用身爲所依止。何故復須如是依止。但爲成熟諸菩薩故。由若離此已入大地諸菩薩衆應不成熟。由種種變化身依止等者。謂佛法身與變化身爲所依止。何故復須如是依止。多爲成熟聲聞等故。由若離此下劣信解諸聲聞等應不成熟。言多爲者。應知攝取勝解行地諸菩薩衆。
論曰。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略由六種。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二由異熟。謂轉色根得異熟智故。三由安住。謂轉欲行等住。得無量智住故。四由自在。謂轉種種攝受業自在。得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智自在故。五由言說。謂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戲論。得令一切有情心喜辯說智自在故。六由拔濟。謂轉拔濟一切災橫過失。得拔濟一切有情一切災橫過失智故。應知法身由此所說六種佛法之所攝持。
釋曰。由是佛法攝持法身。今當顯示。由清淨者。謂由清淨佛法攝持法身。如是法身證得清淨由轉何法。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者。謂轉滅彼阿賴耶識得法身清淨。即法身清淨說名清淨。由異熟者。謂由異熟佛法攝持法身。轉色根者。謂轉眼等色根。得異熟智故者。謂轉彼故得異熟智。由安住者。謂由安住佛法攝持法身。轉欲行等住者。謂轉世間欲行等住。得佛法住。得無量智住故者。謂由此故住種種住。由自在者。謂由自在佛法攝持法身。轉種種攝受業自在等者。謂轉世間殉利務農種種事業自在。得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智自在故。由言說者。謂由言說佛法攝持法身。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戲論等者。謂轉世間見聞覺知言說戲論。得於見聞覺知自在。由此證得能令一切有情心喜智自在故。由拔濟者。謂由拔濟佛法攝持法身轉拔濟一切災橫過失等者。謂如世間有王家等逼惱事起。由親友力財寶力等而能拔濟。由轉此故。證得拔濟一切有情一切災橫過失智故。由此智力能除一切災橫過失。
論曰。諸佛法身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依止意樂業無別故。當言無異。無量依身現等覺故。當言有異。如說佛法身受用身亦爾。意樂及業無差別故。當言無異。不由依止無差別故。無量依止差別轉故。應知變化身如受用身說。
釋曰。無量依止差別轉故者。謂受用身無量依止差別而轉。是故但由意樂及業無差別故。當言無異。依身事別當言有異。此中意樂無差別者。應知皆爲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業無別者。應知皆同現等正覺般涅槃等種種作業。
論曰。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謂最清淨四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三不護。三念住。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佛法。一切相妙智等功德相應。此中有多頌。
憐愍諸有情 起和合遠離
常不捨利樂 四意樂歸禮
解脫一切障 牟尼勝世間
智周遍所知 心解脫歸禮
能滅諸有情 一切惑無餘
害煩惱有染 常哀愍歸禮
無功用無著 無礙常寂定
於一切問難 能解釋歸禮
於所依能依 所說言及智
能說無礙慧 常善說歸禮
爲彼諸有情 故現知言行
往來及出離 善教者歸禮
諸衆生見尊 皆審知善士
暫見便深信 開導者歸禮
攝受住持舍 現化及變易
等持智自在 隨證得歸禮
方便歸依淨 及大乘出離
於此諸衆生 摧魔者歸禮
能說智及斷 出離能障礙
自他利非餘 外道伏歸禮
處衆能伏說 遠離二雜染
無護無忘失 攝御衆歸禮
遍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一切時遍知 實義者歸禮
諸有情利樂 所作不過時
所作常無虛 無忘失歸禮
晝夜常六返 觀一切世間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歸禮
由行及由證 由智及由業
於一切二乘 最勝者歸禮
由三身至得 具相大菩提
一切處他疑 皆能斷歸禮
諸佛法身與如是等功德相應。復與所餘自性因果業相應。轉功德相應。是故應知諸佛法身無上功德。此中有二頌。
尊成實勝義 一切地皆出
至諸衆生上 解脫諸有情
無盡無等德 相應現世間
及衆會可見 非見人天等
釋曰。諸佛法身與此所說四無量等功德相應。復與其餘自性因果業相應。轉功德相應。尊成實勝義者。此顯諸佛法身自性。諸佛皆以成實勝義清淨真如爲自性故。一切地皆出者。此顯其因。修一切地得成佛故。至諸衆生上者。此顯其果。諸有情中此最上故。解脫諸有情者。此顯其業。以能無倒令諸有情得解脫故。無盡無等德相應者。此顯相應。與其無盡無等功德共相應故。現世間可見者。此說變化身。及衆會可見者。此說受用身。非見人天等者。此說自性身。諸人天等皆不能見。此顯佛身三種差別。說名爲轉。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果智分第十一之二
論曰。複次諸佛法身甚深最甚深。此甚深相云何可見。此中有多頌。
釋曰。於大乘中諸佛法身如甚深相。今當顯示。以十二頌。顯示十二甚深之相。
論曰。
佛無生爲生 亦無住爲住
諸事無功用 第四食爲食
釋曰。此中一頌顯示生住業住甚深。佛無生爲生者。顯生甚深。以諸如來無業煩惱同諸凡愚所造作生故名無生。然有與此相違之生。其相難了名生甚深。亦無住爲住者。顯住甚深。無住涅槃以爲住處。如是涅槃名住甚深。諸事無功用者。顯業甚深。以諸如來無功用業。一切等故名業甚深。第四食爲食者。顯住甚深。以佛所食是不清淨依止住等。四種食中第四食故。四種食者。一不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纏有情不淨依止而得住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觸等三食。令色無色纏有情。淨不淨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已離下地諸煩惱故說名爲淨。未離上地諸煩惱故。說名不淨是故名淨不淨依止。如是依止由觸意思識食而住除其段食。三一向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等清淨依止而得住故。四唯示現依止住食。謂即四食諸佛示現受之得住。是故諸佛食。此第四示現住食。爲令能施諸有情類淨信爲因福德增長。雖現受食不作食事。如來食時諸天受取。施佛意許諸餘有情。由此因故。彼有情類速證菩提。如是一切。應知總說爲一甚深。又由十因。應知諸佛生無生相。一與愚癡不同法故。二與差別不同法故。三於攝受得自在故。四於住持得自在故。五於棄捨得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似光影故。八同幻化故。九住無住故。十成大事故。復由十因。應知如來不住生死及以涅槃。一非遍知故。二非永斷故。三非修習故。四知非有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遠離心故。七心證得故。八平等心故。九事不可得故。十可證得故。復由十因。應知諸佛無功用事而得成立。一妙斷離故。二無所依故。三所作無功用故。四作者無功用故。五作業無功用故。六無所有無功用故。七本來無差別故。八所作已辦故。九所作未辦故。十純熟修習一切法中得自在故。復由十因。應知諸佛實無所食而現受食。一示現以食住持身故。二令諸有情福增長故。三爲欲示現有同法故。四爲令隨學正受用故。五爲令隨學廉儉行故。六爲令發起精進行故。七爲令成熟諸善根故。八爲顯自身無染着故。九爲恭敬業助任持故。十爲欲圓滿本願生故。
論曰。
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業
不堅業堅業 諸佛具三身
釋曰。此頌顯示安立數業甚深。無異亦無量者。顯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說名無異。無量依止現等覺故說名無量。無數量一業者。顯數甚深。佛雖無量而同一業。是故甚深。不堅業堅業諸佛具三身者。謂諸如來三身相應。其受用身事業堅住。其變化身業不堅住。如是事業名爲甚深。
論曰。
現等覺非有 一切覺非無
一一念無量 有非有所顯
釋曰。此頌顯示現等覺甚深。現等覺非有者。補特伽羅法非有故。一切覺非無者。由假名理說一切佛現等覺故。云何知佛現等正覺。謂一一念無量佛故。此即顯示一一念中有無量佛現等正覺。有非有所顯者。此顯真如是有非有。諸佛是此真如所顯。
論曰。
非染非離染 由欲得出離
了知欲無慾 悟入欲法性
釋曰。此頌顯示離欲甚深。非染非離染者。貪慾無故說名非染。以無染故離染亦無。所以者何。貪染若有可有離染。染既是無故無離染。由欲得出離者。由伏斷貪纏留貪隨眠故。得究竟出離。若不留隨眠。應同聲聞等入般涅槃故。了知欲無慾悟入欲法性者。了知遍計所執貪慾無貪慾性。即能悟入欲法真如。
論曰。
諸佛過諸蘊 安住諸蘊中
與彼非一異 不捨而善寂
釋曰。此頌顯示斷蘊甚深諸佛過諸蘊。安住諸蘊中者。謂諸如來超過色等五種取蘊。住無所得法性蘊中。與彼非一異者。雖已舍遍計所執諸蘊。而與彼非異。以即安住彼法性故。亦復不一。若是一者。遍計所執應同法性成清淨境。不捨而善寂者。謂不棄捨圓成實蘊。即是妙善涅槃體故。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現當作 他利無是思
釋曰。此頌顯示成熟甚深。諸佛事相雜者。謂諸如來成熟有情一切事業。悉皆平等。其喻云何。猶如大海水者。譬如大海衆流所入其水相雜。爲魚鱉等同所受用。諸佛亦爾。同入法界所作事業和合無二。等爲成熟有情受用。我已現當作者。於三時中隨一時作。他利無是思者。不作是思。我於他利已現當作。然無功用能作一切利益安樂諸有情事。譬如世間末尼天樂。
論曰。
衆生罪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釋曰。此頌顯示顯現甚深。若諸世間不見諸佛。而說諸佛其身常住。佛身既常何故不見。衆生罪不現如月於破器者。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月則不現如是。有情身中無有奢摩他水。佛月不現。水喻等持。體清潤故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者。謂今世間佛雖不現。然遍一切施作佛事。由說契經應頌等法。譬如日光遍滿世間。作諸佛事成熟有情。
論曰。
或現等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未曾非有 諸佛身常故
釋曰。此頌顯示示現等覺涅槃甚深。或現等正覺或涅槃如火者。謂諸如來或現成佛或現涅槃。其事如火或時燒然或時息滅。諸佛亦爾。或於未熟諸有情類。現般涅槃。或於已熟諸有情類現成佛果。爲欲令彼得解脫故。譬如一火性無差別。法身亦爾。應知唯一。餘半頌文其義易了。
論曰。
佛於非聖法 人趣及惡趣
非梵行法中 最勝自體住
釋曰。此頌顯示住甚深。佛於非聖法中。人趣惡趣中。非梵行法中。由最勝自體住。最勝住由聖住等而安住故。此中聖住者。謂空等住。天住者。謂諸靜慮住。梵住者。謂慈等無量住。非聖法者。謂不善法。佛於其中住空等住。由此空等聖所住故。名爲聖住。人趣及惡趣者。謂緣彼有情住。諸靜慮所住靜慮名爲天住。非梵行法者。謂於彼法住慈悲等四種梵住。最勝自體住者。謂由如是最勝自體住最勝住。此顯諸佛於諸住中安住最勝自體諸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身現 非六根所行
釋曰。此頌顯示自體甚深。佛一切處行亦不行一處者。謂後得智於善不善無記等中分別而轉。無分別智不行一處。第二義者謂變化身一切處行。其餘二身不行一處。於一切身現者。即變化身遍於一切處處可見。非六根所行者。即變化身。爲欲化彼那落迦等。現於彼生。那落迦等受生有情見化身時。不如實見。不能了知。但謂即是那落迦等。是故化身決定非彼那落迦等六根所行。
論曰。
煩惱伏不滅 如毒咒所害
留惑至惑盡 證佛一切智
釋曰。此頌顯示斷煩惱甚深。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者。菩薩位中伏煩惱纏。未滅煩惱。有隨眠故。譬如衆毒咒力所害。體雖猶在而不爲害。煩惱亦爾。智了知故。體雖猶在而不爲害。留惑至惑盡者。以留隨眠諸煩惱故。不如聲聞速般涅槃得至究竟諸煩惱盡。證佛一切智者。煩惱盡時得一切智。
論曰。
煩惱成覺分 生死爲涅槃
具大方便故 諸佛不思議
釋曰。此頌顯示不可思議甚深。謂諸菩薩具大方便。煩惱集諦轉成覺分。生死苦諦即爲涅槃。如是一切諸佛聖教。如前所說。三因緣故。不可思議。謂自內證故等。
論曰。應知如是所說甚深有十二種。謂生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現等覺甚深。離欲甚深。斷蘊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示現等覺涅槃甚深。住甚深。顯示自體甚深。斷煩惱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此十二種皆難覺了故名甚深。一一別相如前已說。
論曰。若諸菩薩唸佛法身。由幾種念應修此念。略說菩薩唸佛法身。由七種念應修此念。一者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轉。應修此念。於一切世界得無礙通故。此中有頌。
有情界周遍 具障而闕因
二種決定轉 諸佛無自在
二者如來其身常住。應修此念。真如無間解脫垢故。三者如來最勝無罪。應修此念。一切煩惱及所知障並離系故。四者如來無有功用應修此念。不作功用一切佛事無休息故。五者如來受大富樂。應修此念。清淨佛土大富樂故。六者如來離諸染污。應修此念。生在世間一切世法不能染故。七者如來能成大事。應修此念。示現等覺般涅槃等。一切有情未成熟者能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此中有二頌。
圓滿屬自心 具常住清淨
無功用能施 有情大法樂
遍行無依止 平等利多生
一切佛智者 應修一切念
釋曰。今當顯示若諸菩薩唸佛法身由七種念應修其念。於一切法得自在轉者。由得神通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以諸如來於一切世界得無礙神通。非如聲聞等猶有障礙故。若諸如來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何故一切有情之類不得涅槃。故今一頌顯由此因諸有情類不能證得究竟涅槃。有情界周遍具障而闕因者。謂諸有情有業等障名爲具障。由具障故雖無量佛出現於世。不能令彼得般涅槃。諸佛於彼無有自在。若諸有情無涅槃法名爲闕因。此意說彼無涅槃因。無種性故。諸佛於彼無有自在。二種決定轉者。決定有二種。一作業決定。二受異熟決定。當知此中說名決定。諸佛於此二決定中無有自在。頑愚等身名異熟障決定。當墮那落迦等名受異熟決定。應知此中二種差別如來身常住。真如無間解脫垢故者。謂真如理無間。解脫一切障垢。顯成法身。是故如來其身常住。如來受大富樂者。應知如來清淨佛土名大富樂。如來能成大事者。謂諸如來現等正覺般涅槃等。成大義利。已成熟者令得解脫。未成熟者令其成熟。餘修唸佛其義易了。復以二頌顯釋如是七種唸佛。於此頌中宣說諸佛七種圓滿。令修唸佛。謂諸菩薩初念如來隨屬自心圓滿。次念如來其身常住圓滿。次念如來具足清善圓滿。即是最勝無罪。次念如來無功用圓滿。謂作佛事無功用故。次念如來。施大法樂圓滿。應知即於清淨佛土受大法樂。次念如來離諸染污圓滿。即是遍行無所依止。若有所依而遍行者。即有苦難。由無所依而遍行故。佛常無苦離染遍行。後念如來平等多利圓滿。即是念佛能成大事。成熟解脫諸有情故。
論曰。複次諸佛清淨佛土相云何。應知如菩薩藏百千契經序品中說。謂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爲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衆所云集。無量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衆生一切義利。蠲除一切煩惱災橫。遠離衆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爲遊路。大止妙觀以爲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爲所入門。無量功德衆所莊嚴。大寶花王之所建立大宮殿中。如是現示清淨佛土。顯色圓滿形色圓滿。分量圓滿方所圓滿。因圓滿果圓滿。主圓滿輔翼圓滿眷屬圓滿。任持圓滿事業圓滿。攝益圓滿無畏圓滿。住處圓滿路圓滿。乘圓滿門圓滿。依持圓滿。
複次受用如是清淨佛土。一向淨妙一向安樂一向無罪一向自在。
釋曰。如菩薩藏百千頌經序品中說清淨佛土。此淨佛土顯示何等殊勝功德。謂初二句顯淨佛土顯色圓滿。言七寶者。一金二銀三琉璃四牟娑洛寶。五遏溼摩揭婆寶。舉此應知即舉末囉羯多等寶。六赤真珠寶。此赤真珠赤蟲中出。一切寶中最爲殊勝。七羯雞怛諾迦寶。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者。謂次前說七寶所放諸大光明。此上二句皆同顯示顯色圓滿。次有一句顯形色圓滿。次有一句顯分量圓滿。次有一句顯方所圓滿。次有一句顯因圓滿。此何所因。謂出世間無分別智及後得智。此後得智說名爲勝。此後得故從此二種善根所起。即此善根名因圓滿。次有一句顯果圓滿。謂淨佛土以極自在淨識爲相。次有一句顯主圓滿。次有一句顯輔翼圓滿。次有一句顯眷屬圓滿。前已舉龍今此復舉莫呼洛伽爲攝大蟒。次有一句顯任持圓滿。即是飲食。次有一句顯事業圓滿。謂食此食已辦諸衆生一切義利。次有一句顯攝益圓滿。於淨土中離諸煩惱。無諸苦故。次有一句顯無畏圓滿。若處無怨即無怖畏。怨謂四魔。此淨土中諸煩惱魔蘊魔死魔及以天魔悉皆無有。是故無畏。次有一句顯住處圓滿。次有一句顯路圓滿。此淨佛土由何路入。謂大乘中聞思修慧。如其次第大念慧行爲遊入路。次有一句顯乘圓滿。乘奢摩他毗鉢舍那而遊趣故。次有一句顯門圓滿。謂此淨土由何門入。謂大乘中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爲所入門。次有一句顯依持圓滿。如大地等依風輪住。此淨佛土何所依持。無量功德衆所莊嚴。大紅蓮華之所建立。受用如是清淨佛土一向清淨妙者。謂淨土中無有不淨糞穢等事。一向安樂者。謂淨土中唯有樂受。無有苦受無無記受。一向無罪者。謂淨土中無有不善亦無無記一向自在者。謂淨土中不待外緣。一切所欲隨自心故。
論曰。複次應知。如是諸佛法界。於一切時能作五業。一者救濟一切有情災橫爲業。於暫見時便能救濟盲聾狂等諸災橫故。二者救濟惡趣爲業。拔諸有情出不善處置善處故。三者救濟非方便爲業。令諸外道舍非方便求解脫行。置於如來聖教中故。四者救濟薩迦耶爲業。授與能超三界道故。五者救濟乘爲業。拯拔欲趣餘乘菩薩。及不定種性諸聲聞等。安處令修大乘行故。於此五業應知諸佛業用平等。此中有頌。
因依事性行 別故許業異
世間此力別 無故非導師
釋曰。應知如是諸佛法界於一切時能作五業者。謂佛法身恆作五業。救濟一切有情災橫爲業等者。謂盲聾等暫見佛時便得眼等。救濟惡趣爲業等者謂拔惡處置於善處。名救惡趣。救濟薩迦耶爲業等者。謂爲世間說能超出三界聖道。即說三界爲薩迦耶。所餘二句其義可知。於此五業應知諸佛諸業平等。於此義中復說一頌。謂因依等。由是因緣一切如來諸業平等。一切世間業不平等。以一伽他總略顯示世間因別。故許業異者。謂諸世間由別因故生那落迦別因生天。別因生人乃至餓鬼。由因別故許業有異。世間依別故許業異者。依謂身體。由依別故許業有異。世間事別故許業異者。謂諸世間商賈事別。營農事別。此等事務有差別故許業有異。世間性別故許業異者。性謂意趣。意趣別故許業有異。世間行別故許業異者。由作行業有差別故許業有異。諸佛作業皆無功用。一切因等差別力無。是故導師非有業異。
論曰。若此功德圓滿相應。諸佛法身不與聲聞獨覺乘共。以何意趣佛說一乘。此中有二頌。
爲引攝一類 及任持所餘
由不定種性 諸佛說一乘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樂化 究竟說一乘
釋曰。此中二頌辯諸佛說一乘意趣。爲引攝一類謂爲者。引攝不定種性諸聲聞等令趣大乘。云何當令不定種性諸聲聞等。皆由大乘而般涅槃。及任持。所餘者。謂爲任持不定種性諸菩薩衆令住大乘。云何當令不定種性諸菩薩衆不捨大乘。勿聲聞乘而般涅槃。爲此義故佛說一乘。由不定等句義已說法無我解脫。乃至廣說。此中復由別意趣力唯說一乘。何別意趣。謂法等故等。法等故者。法謂真如。諸聲聞等同所歸趣。所趣平等故說一乘。無我等故者。謂聲聞等補特伽羅。我皆無有。由無我故。此是聲聞。此是菩薩不應道理。由此無我平等意趣故說一乘。解脫等故者。謂聲聞等。於煩惱障同得解脫故說一乘。如世尊言。解脫解脫無有差別。性不同故者。種性差別故。以不定性諸聲聞等亦當成佛。由此意趣故說一乘。得二意樂故者。得二種意樂故。一攝取平等意樂。由此攝取一切有情。言彼即是我我即是彼。如是取已。自既成佛彼亦成佛。由此意趣故說一乘。二法性平等意樂。謂諸聲聞法華會上蒙佛授記。得佛法性平等意樂。未得法身。由得如是平等意樂。作是思惟。諸佛法性即我法性。復有別義。謂彼衆中有諸菩薩。與彼名同蒙佛授記。由此法如平等意樂故說一乘。言化故者。謂佛化作聲聞乘等。如世尊言。我憶往昔無量百返依聲聞乘而般涅槃。由此意趣故說一乘。以聲聞乘所化有情由見此故。得般涅槃。故現此化究竟故者。唯此一乘最爲究竟。過此更無餘勝乘故。聲聞乘等有餘勝乘。所謂佛乘。由此意趣。諸佛世尊宣說一乘。
論曰。如是諸佛同一法身而佛有多。何緣可見。此中有頌。
一界中無二 同時無量圓
次第轉非理 故成有多佛
釋曰。今當顯示。由此因緣。應知諸佛雖同法身。而或成一或覆成多。應知一者法界同故。諸佛皆同法界爲體。法界一故應知一佛。又一佛者。以於一時一世界中。無二佛現故知一佛。又伽他中顯示諸佛或一或多。一界中無二者。此句顯示唯有一佛。一世界中無有二佛俱時出現。是故說言唯有一佛。餘句顯示諸佛有多。同時無量圓者。無量菩薩同一時中資糧圓滿。若諸菩薩福智資糧同時圓滿不得成佛。如是資糧應空無果。衆多菩薩修集資糧同時圓滿。是故應知一時多佛。次第轉非理者。無有次第轉成佛義。若諸菩薩修資糧時。觀待次第前後成滿。可得佛時前後次第。然諸菩薩修資糧時。不待次第前後成滿。故得佛時亦無次第前後成義。是故同時有衆多佛。
論曰。云何應知於法身中。佛非畢竟入於涅槃。亦非畢竟不入涅槃。此中有頌。
一切障脫故 所作無竟故
佛畢竟涅槃 畢竟不涅槃
釋曰。有餘部說諸佛無有畢竟涅槃。復有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有畢竟涅槃故。此頌中顯二意趣。一切障脫故者。由佛解脫一切煩惱所知障故。依此意趣說言諸佛畢竟涅槃。所作無竟故者。由佛普於一切有情。未成熟者欲令成熟。已成熟者欲令解脫。是所應作。此事無有究竟之期。故佛畢竟不入涅槃。若異此者應如聲聞畢竟涅槃。是則本願應空無果。
論曰。何故受用身非即自性身。由六因故。一色身可見故。二無量佛衆會差別可見故。三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可見故四別別而見自性變動可見故。五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衆會間雜可見故。六阿賴耶識與諸轉識轉依。非理可見故。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
釋曰。今當顯示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正理。色身可見故者。佛受用身色身可見。非佛法身。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即法身。又受用身有佛衆會差別可得。法身無有如是差別。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隨勝解見。如契經說。或見佛身。唯有黃色。或見佛身唯有青色。如是廣說。若受用身即自性身。此自性身應不決定體。不決定名自性身不應正理。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一類有情先見別異。即此後時復見別異。非佛法身自性變動。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有諸天等種種衆會常相間雜。非自性身有此間雜。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轉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若受用身即自性身。轉諸轉識復得何身。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由此六因不應理故二不成一。
論曰。何因變化身非即自性身。由八因故。謂諸菩薩從久遠來得不退定。於睹史多及人中生不應道理。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常憶宿住。書算數印工巧論中。及於受用欲塵行中不能正知不應道理。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已知惡說善說法教。往外道所不應道理。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能善知三乘正道。修邪苦行不應道理。又諸菩薩舍百拘胝諸贍部洲。但於一處成等正覺轉正法輪不應道理。若離示現成等正覺。唯以化身於所餘處施作佛事。即應但於睹史多天成等正覺。何不施設。遍於一切贍部洲中。同時佛出既不施設。無教無理。雖有多化而不違彼無二如來出現世言。由一四洲攝世界故。如二輪王不同出世。此中有頌。
佛微細化身 多處胎平等
爲顯一切種 成等覺而轉
爲欲利樂一切有情。發願修行證大菩提。畢竟涅槃不應道理。願行無果成過失故。
釋曰。今當顯示佛變化身即自性身不應正理。由八因故。此中最初不應理者。謂諸菩薩從久遠來。已無量劫得不退定。尚不應生睹史多天。況於人中。然此世間現受生者。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又諸菩薩從久遠來常憶宿住。於書算等不能正知不應道理。但爲調伏諸有情故化爲此事。又諸菩薩三無數劫勤修福慧。不能正知惡說善說邪苦行事。於最後身證菩提時何能頓悟由此道理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又諸菩薩舍百拘胝諸贍部洲。但於一處成等正覺轉正法輪不應道理。若變化身遍一切處同時現化應正道理。故變化身非自性身。若諸異部作如是執。佛唯一處真證等覺。餘方現化施作佛事。若爾何故不許但住睹史多天真證等覺。遍於一切四大洲渚。示現化身施作佛事。又於一切四大洲中不現等覺。無教無理故不應說。此佛土中有四洲渚不現成佛。若有說言縱有是事。便違契經故。經中說無二如來俱時出現。應知此經同轉輪王。如說輪王無二並出。依一四洲非一佛土。無二如來俱時出現當知亦爾。此中意說一四大洲名一世界。今復以頌顯示諸佛化現等覺。佛微細化身等者。此中義說。若於爾時佛現安住睹史多天。示從彼沒入母胎等。即於彼時化作尊者舍利子等無量眷屬。亦現入胎出生等事。安立如是變化眷屬。當知爲顯一切種覺殊勝佛事。今當顯示如來畢竟入般涅槃不應道理。謂爲化度一切有情。先發大願及修大行。常自誓言。我當利樂一切有情勤修正行。若始成佛已便般涅槃。即所修願行空無有果。由此非理是變化身非自性身。
論曰。佛受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經說如來身常。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等流身及變化身。以恆受用無休廢故。數數現化不永絕故。如常受樂。如常施食。如來身常應知亦爾。
釋曰。經說如來其身常住。佛受用身及變化身皆是無常。云何身常。故次成立二身常義。謂此二身依法身住。法身常故亦說爲常。又受用身。受用無廢故說爲常。其變化身恆現等覺般涅槃等。相續不斷故亦名常。復以譬喻顯此二身是常住義。猶如世間言常受樂。雖所受樂非唯無間。而得說言此常受樂。又如世間言常施食。非此施食恆無間斷。而得說言此常施食。應知二身常義亦爾。
論曰。由六因故。諸佛世尊所現化身非畢竟住。一所作究竟。成熟有情已解脫故。二爲令舍離不樂涅槃。爲求如來常住身故。三爲令舍離輕毀諸佛。令悟甚深正法教故。四爲令於佛深生渴仰。恐數見者生厭怠故。五令於自身發勤精進。知正說者難可得故。六爲諸有情極速成熟。令自精進不捨軛故。此中有二頌。
由所作究竟 舍不樂涅槃
離輕毀諸佛 深生於渴仰
內自發正勤 爲極速成熟
故許佛化身 而非畢竟住
釋曰。如是六因直說及頌。證佛化身非畢竟住。其文易了故不煩釋。
論曰。諸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不應爲得更作功用。此中有頌。
佛得無別無量因 有情若舍勤功用
證得恆時不成因 斷如是因不應理
釋曰。此中有難。若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作證得因。能辦有情諸利樂事。爲證佛果不應更作正勤功用。爲釋此難以頌顯示。諸佛證得無始時來無別無量。若是有情爲求佛果舍精進因。可有此難。諸佛證得於得佛果無始時來不成因故。然佛證得無始時來無別無量。恆與有情作得佛果勤精進因。故不應難。諸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作證得因。爲證佛果不應更作正勤功用。是故諸佛證得法身。非是有情爲求佛果舍精進因。又佛證得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作求佛果勤精進因。若諸有情舍勤功用。如是證得恆不成因故。又斷此因不應道理。謂諸菩薩悲願纏心。於諸有情愍如一子。諸有情類處大牢獄具受艱辛。是故菩薩於諸有情利益安樂。若作是心。餘既能作。我當不作。不應道理。恆作是心。餘於此事若作不作。我定當作。是故不應斷如是因。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攝大乘品。我阿僧伽略釋究竟。
釋曰。正趣大乘製造無量殊勝。論者軌範世親略釋究竟。
(第三譯十卷)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一
釋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此品有十七章)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修多羅中。婆伽婆前善入大乘菩薩。爲顯揚大乘大體故說。所謂爲大乘故。諸佛世尊有十種勝相勝語。
釋曰。問何爲造論。答爲敷演。應知甚深寬大法性故。若除不承佛菩薩力。何人有能於此解釋。復以何義故。此論作如此相說。若離阿毗達磨言。則不知是聖說。爲此義故。又是出經名。如言十地經。今當釋彼經名。爲令不知者令知故。言阿毗達磨修多羅者。彼修多羅中。明此阿毗達磨法門故。亦爲顯修多羅名故。言大乘者。簡異聲聞阿毗達磨故。亦有非聖說阿毗達磨。有人自以分別慧。謂是佛說阿毗達磨。或言。聲聞所說。或言。世智者所作。爲此故言大乘修多羅。即顯示異於聲聞等故。複次言阿毗達磨者。顯示菩薩藏攝故複次藏攝者。顯示調伏自煩惱故。於大乘中。是菩薩煩惱。菩薩以分別爲煩惱故。阿毗達磨者。甚深寬大爲相。此藏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毗達磨。毗那耶。即此三上下乘別故爲二。謂聲聞藏。菩薩藏。複次此三及二。何故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因緣故。對治諸疑者修多羅。若人於義有疑。爲令彼人於彼義得決定故說。對治着二邊者毗那耶。遮有罪過受用故。謂着欲樂邊。聽無罪過受用故。遮自疲苦邊。對治自見著者。阿毗達磨。由顯無倒相故。複次說三學者修多羅。具足增上戒增上心者毗那耶。由持戒故。得不悔等次第得三磨提。具足增上慧者阿毗達磨。簡擇無倒義故。複次說法及義者修多羅。成就法義者毗那耶。若修行人調伏煩惱。於中得通達故。於法義決定善巧者阿毗達磨。由此等九因緣故立三藏。此等皆爲解脫生死故。複次云何得解脫。燻知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故燻於心。由思故知於修。中奢摩他故寂靜。毗鉢舍那故通達。此修多羅毗那耶阿毗達磨。略說各有四義。菩薩解此則得一切智。聲聞隨解一偈義。則得流盡。云何各有四義。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貫穿此者修多羅。於中依者。依處依人依所爲故說。相者。世諦相第一義諦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念定無量無色。解脫勝處一切處菩提分辯才無諍等。義者隨順相續故。一向二數一伏四普集。應知此是阿毗達磨。曏者。阿毗達磨是向無住處涅槃法。說諦菩提分解脫等門故。數者。阿毗達磨是數法。於一一法中決了其自相通相等差別。有無量說故。伏者。阿毗達磨是伏他法。能伏他論由具立宗等故。普集者。由阿毗達磨。普集修多羅義故。複次毗那耶四者。一罪過二緣起三還淨四出離應知。於中罪過者。謂五篇罪緣起者。起罪有四。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不尊重。還淨者。由淨心非治罰法。如禁戒攝持故。出離者。有七種。一自說發露。二與學等治罰。三一向禁斷立學句。復以別道理故聽。四已解。謂衆僧同意共解故。五轉身。謂比丘比丘尼轉男女根若不共罪。六真實觀。由作法鬱陀那勝觀故。七法爾得。謂得見諦已。小罪及隨小罪。法爾無有故。複次毗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謂依此立學處。二立制。謂如所白彼人罪過。大師集衆制學處。三分別。謂制學句已隨更解釋。令分分差別。四決判。謂於彼分中雲何得罪。云何無罪。令決定知故。今當釋本文婆伽婆前者。爲顯恭敬無異言故。善入大乘者。謂得陀羅尼等功德。顯示得彼功德已。於文於義能正持正說故。此菩薩名善入大乘。何爲而說。爲顯發大乘大體故。顯發者。廣說彼大體故。所謂爲大乘故者。依於大乘故。十種勝相勝語者。十相勝故。所以語勝。由此故彼有十種勝相勝語。複次勝言者。兩相形故如此物。勝過於彼。最上義是勝義。複次由因體勝故。彼果語勝。今當說彼十種。
論曰。諸佛世尊有應知依止勝相勝語。應知勝相勝語。入應知勝相勝語。彼入因果勝相勝語。彼因果修勝相勝語。於彼修差別中。增上戒勝相勝語。增上心勝相勝語。增上慧勝相勝語。滅勝相勝語。智勝相勝語。如是等所說修多羅句顯於大乘是佛語。
釋曰。應知依止勝相勝語者。所可知法名應知。謂彼染淨等法即是三性。依止者是因義。應知依止即是勝相。故言應知依止勝相。由彼勝相故語勝。即是阿梨耶識。如是等略釋義。乃至智勝相亦爾。智即勝相。故言智勝相。應知相者。謂應知自性。應知即是相故言應知相。即是三性。入應知勝相者。此應知相中。若所入及能入。俱名入。即是唯識。即此入名彼入。言彼入因果者。唯識名入。因者。謂世間施等諸波羅蜜。即是加行時。果體者。即此通達時爲出世間體故。彼因果修差別者。即是前因果於此因果中。修之差別。修者。謂數習故。此數習於諸地轉勝。故名差別。即是十地。於此修差別中。增上戒學者。爲戒修學名增上戒。即是十地中。所有菩薩禁戒。於諸不善無復作心故。增上心學者。內觀心。此心即是增上學。謂三摩提故。增上慧學者。勝得慧名增上慧。此慧即是增上學。增上慧學即是無分別智故。滅勝相者。謂最勝種類自體滅。於煩惱障智障故。即是無住處涅槃故。智勝相勝語者。無障礙智名智勝相。彼無分別智有對治。佛智者。離一切隨眠障。即是無分別智之殊勝。
論曰。複次云何顯發。此等所說十處。聲聞乘中不說。唯大乘中說故。所謂阿黎耶識。說爲應知依止體。三種自性。分別依止他成就。說爲應知相體。唯識說爲入應知相體。六波羅蜜說爲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說爲入因果修差別體。菩薩禁戒說爲增上戒體。健行及虛空器等三摩提。說爲增上心體。無分別智說爲增上慧體。無住涅槃說爲彼果滅體。諸佛三身自性身共用身化身。說爲彼果智體。由此等十處故。與聲聞乘殊異。殊異者最上故。由世尊爲菩薩說。是故言諸佛世尊爲大乘故。有十種勝相勝語應知。
釋曰。云何顯發者。謂有何相貌故。六波羅蜜爲入彼因果體者。謂唯識觀得入三性。即是清淨波羅蜜因。雖是世間能引出世間故。入地已去即是清淨。爲出世果體故。菩薩十地爲彼因果修差別體者。即是諸地中修習三學。果者。即此三學果名果。此果中滅是滅果體。謂滅煩惱障智障故。無分別智是增上慧學體者。謂聲聞無四倒分別故。名無分別。諸菩薩於一切法無分別。此是二無分別差別故。三種佛身爲果智體者。彼三學果名彼果。彼果即是智故。言彼果智。此體即是彼果智體。此中若離自性身即無法身。如眼若離此則無報身。如眼識此能依所依二法平等應知。若離報身。已入大地諸菩薩受用法不成。若無受用法。菩提資糧滿足亦不成。如見色化身亦爾。若離此解行中諸菩薩。及諸聲聞粗淺解。初發修行亦不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故大乘與聲聞乘殊異者。聲聞乘中不說故。最上者。顯示於大乘中亦殊勝故。
論曰。複次云何以此十種如來勝相勝語。得顯大乘是佛語。亦得遮聲聞乘異於大乘。由此十處於聲聞乘中不見說故。唯於大乘中說故。引生大菩提。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得一切智智故。此中有偈。
應知依相入 因果修差別
三學果滅智 上乘中殊勝
此說餘處無 見此勝覺因
故大乘佛語 由說十處勝
釋曰。此義云何。能引大菩提故。顯示此義。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者。能引生大菩提故。引生大菩提者。爲因故。成就者。於三學量中思量觀察。如導師顯示道相故。隨順者。於勝得中起修行時。隨順相應住故。如導師所說。於中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諸地中障礙事不有故。如所說道中無有賊等障礙。謂生死涅槃不相障礙故。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複次此十處。何故作如此次第說。諸菩薩最初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得善巧。即於緣生中得善巧故。彼等次於緣所生法中。得善知其相。善知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菩薩於如是等相善相應已。次於彼善攝持相中應須通達。即於障礙中心得解脫故。通達彼應知相已。昔加行中六波羅蜜之勝。得應須成就。依內心清淨故。此內心清淨所攝。六波羅蜜於十地中。應須三阿僧祇劫。分分令淨故。次菩薩三學應須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須正覺故。十處作如是次第說。於此說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釋曰。何故作如此次第說者。謂始從諸菩薩。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乃至彼果涅槃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此說由知諸法因故。得於緣生善巧。由有因故果生。非自在天等。是故得因果二智。次於因所生法應知其相。其相云何。分別性無。執以爲有。名爲增益。增益於無即是損減。實有成就性離此二邊過失。故名善巧。次於所取應以唯識觀知其相。由此觀故得無障礙。次於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世俗得已第一義者應須得。謂應修淨心所攝波羅蜜。次於十地中。經三阿僧祇劫。分分應修。非如聲聞勝得於三生中。起對治便得解脫。次即於彼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學果涅槃煩惱障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三身應得。若大乘次第應知齊此。何以故。若欲說緣生。即入阿梨耶識中。若說相即入三性中。若說勝得即是唯識。若說波羅蜜即入諸波羅蜜中。若說地即入地中。若說學即入學處。若說滅及智即攝在無住處涅槃。及三身。佛語如此。故作如是次第說。復有別義引生大菩提等者。謂能生無戲論無分別智故。成就者相應故。隨順者不違三量故。不相違者非先隨順後相違故。如偈說。
攝持求及悲 亦隨順諸善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得一切智智者。謂於一切法中。無間一切種智生故。此成就等復有別義。成就隨順不相違等。前句爲本。後句爲釋。云何成就。謂隨順故。云何隨順。謂不相違故。如是展轉。
衆名章第三
論曰。於中即此最初。應知依止。說名阿梨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阿梨耶識。名阿梨耶識。世尊於阿毗達磨經偈中說。
界體無始時 諸法共依止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勝得
釋曰。世尊於阿毗達磨阿含中說阿梨耶識名。阿梨耶識者。即是此論初所說阿毗達磨修多羅。此中界者是因義。諸法共依止者。由是因故一切法同共依止。謂依止此以爲因體。有此一切法依止故。諸趣果報由此得生。於無量生中有力。於善說惡說法中能解其義。若復越次得於勝得。又爲煩惱依止體。由此得有極重煩惱及牢固煩惱。此等四種果報中。勝者身有堪能。翻此者無堪能。應知一切者於生死中隨何趣。非唯諸趣。亦有涅槃勝得。以有煩惱即有涅槃故。此阿含顯應知依止是阿梨耶識。彼阿含復說。
論曰。即彼經復說偈。
諸法所依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梨耶識 我爲勝人說
釋曰。此偈第二句釋第一句。勝人者謂諸菩薩故。
論曰。有此等阿含爲證。然此識何因緣故。說名阿梨耶。一切有生染法依住爲果。此識亦依彼法爲因故。名阿梨耶識。又衆生依住以爲自我故。名阿梨耶識。
釋曰。此識名阿梨耶者。謂諸法依住故。依住者共轉故。有生者謂有生起類。皆名有生故。染法者謂異於淨法故。衆生依住爲自我者執取故。
論曰。此阿梨耶識復說名阿陀那識。於中有阿含。如世尊解節經中說。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轉如流
嬰兒凡夫我不說 不令分別謂爲我
釋曰。復於解節阿含中。佛告廣慧。六趣生死中。彼彼衆生中。隨彼彼衆生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溼生若化生中。自身轉生於出生時。彼時一切種子心。最初成熟。便得和合。粗大增長圓滿。有二種取。所謂有依色根取故。相名分別世俗戲論等熏習取故。於色界中有二種取。無色界中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於身普遍持故。或說名阿梨耶於身隱藏普遍同衰利安否故。或說名心。以積聚增長色聲香味觸法故。廣慧。依阿陀那識爲住處轉生六識身。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於中有識。眼根及色爲緣生眼識。即彼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有分別意識生。若一一眼識生。隨一一有分別意識。與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生隨一時。一時若二若三若四若五識身轉生。即彼一時。一時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共行。同時共境界生。如大川流。若有一起浪緣至。則一浪生。若二若多起浪緣至。則多浪生。彼川自流無斷無盡。複次如淨鏡面。若有一起像緣至。則一像生。若二若多起像緣至。則多像生。然此鏡面不轉成像。亦無損減。應知如是。如是阿陀那識。猶如大川。依此而住。若有隨一起眼識緣至。則隨有一眼識生。若乃至隨有起五識身緣至。則隨有五識身生如是廣慧。菩薩住法住智。得心意識祕密善巧。如來一切種一切智。不說菩薩齊此名心意識祕密善巧。廣慧。若菩薩於內於外。如實不見阿陀那阿陀那識。不見阿梨耶阿梨耶識。不見滋長。不見種種(此二謂心)。不見眼色眼識。不見耳聲耳識。不見鼻香鼻識。不見舌味舌識。不見身觸身識。廣慧。若菩薩依法住智。住法住智。得心意識善巧。又復如此義者偈中顯示。阿陀那識甚深細者難知故。一切種子轉如流者。謂一切種子次第轉生。猶如水流。念念相續轉故。阿陀那者顯別名故。不令分別謂爲我者。一相轉故。分別謂爲我。
論曰。何因緣故。說此識名阿陀那。攝持一切有色諸根故。及一切自身取依處故。於彼色根攝持不失。乃至命在故。又於相續受生時。取生令得自身故。是故名阿陀那。
釋曰。攝持一切有色諸根故者。謂此諸色根爲彼識攝持故。乃至命在者。即以此句爲釋。何以故。以眼等諸色根阿梨耶識攝持故。不如死身住青瘀等相。若至死時彼識舍離故。即有此諸青瘀等相。是故定知。由彼攝持乃至壽限不壞故。一切身取依處故者。即以相續受生時。取生令得自身故等。解釋以相續受生。識於彼相續生處攝取故。何以故。能攝持自身具足故。由阿梨耶識中具足自身熏習住故。即彼生時。名爲轉生。即彼生時。取名爲轉生取。由此取故取得自身。以是義故阿梨耶識說名阿陀那識。
論曰。亦說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於中意有二種。一次第緣與作依處者。由識次第滅。意識依此生故。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常相應。謂身見我慢我愛無明。此意即是餘識染污依止。餘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由了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
釋曰。復說名心者。阿黎耶識即名爲心。意及識二種有別義可見。當知此心亦有別義。爲顯示此故。於中次第緣與作依處故者。謂識若次第滅已。得爲意識因。此是第一意。復有第二染污意。四種煩惱故。於中身見者即是我執。由此執故則有我慢。以取我自高。由此等於實無我中。起我渴名我愛。此等三種皆以無明爲因。無明者無智故。餘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者。若識次第滅已名爲意。與當生識處所。爲彼生依止故。第二染污意。爲染污依止。何以故。由善心中亦有我故。由了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者。於中取境義故名爲識。與處所義故名第一意。我相等染污義故名第二意。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此若不有獨行無明。亦不有此爲過失。五識相似亦不有此爲過失。如五識身有同時依止故。得眼等名。不有此爲過失。無想定滅盡定無有差別。此爲過失。無想定染污意得名。滅盡定不爾。故有差別。又即此無想一生無有煩惱。此爲過失。若彼天中無有我及慢等者。又一切時我執得行。謂善惡無記心若不如是。唯不善心中得相應。我執是煩惱故。不應與善無記心共行。是故若俱有而共行。則無此過。若相應現行。則有此過故。此中有偈。
若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法
二種定差別 得名無是過
無想天中生 無我則有過
我執隨順轉 一切處不有
離染意不有 二三即相違
無此即亦無 一切處我執
心行實義時 常與爲障礙
一切時共行 名獨行無明
釋曰。此第二染污意以何道理得成立。此意若不有。則獨行無明不成。何者是獨行無明。未起對治時障真如智。癡此與五識不相應。於此處不爲障礙故。若起對治處。則於彼爲障。亦不在染污意識。若即是染污意識。則有過失。非染污意識者。以與餘煩惱共行。獨行名則不成。又若欲令即是煩惱染污意識者。則有常染污過失。云何施等心得成善。以常與彼相應故。若言有意與善相應生。即建立此爲引生對治。能治染污意識此不成。若言有善心與染污意共生。此善心能引生對治。治滅餘識。此滅則無過。複次與五識相似故。如眼識等五識。則有眼等五根。同時爲依止。此意識亦應有同時依止。二定無差別者。若言有染污意。彼無想定中則有。滅心定中則無。可得差別。此二定中意識不行無差別故。得名者。由念自身故名爲意。若無體此名何所依。若六識次第過已。此識名意不應道理。以其滅故。又無想天中生。一期應無我故。若言彼處無染污意者。於彼生中則應無我。諸聖人不應厭惡。既厭惡故。是故應知彼中生者。應定有我。我執隨順轉者。以施等諸善皆與我相應故。此我執若離無明則不成。無明不離依止。此依止離染污意不可得故。
論曰。此意染污故。是障礙無記。恆與四煩惱相應。如色無色界煩惱。是障礙無記。爲色無色界奢摩他所藏。此意一切時染着。故心體第三離阿梨耶識不可得。是故成就阿梨耶識爲心。由此爲種子故。意及意識等轉生。何緣故說名爲心。種種諸法熏習種子聚集故。
釋曰。以見意及轉識。以阿梨耶識爲因生故。心體餘處不可得。佛說識者。即是次第滅意所攝。由彼識滅已說爲意故。複次由種種法熏習種子聚集故。得名心。於中種種者。諸法各各相故。熏習種子者。謂有功能爲彼差別因故。聚集者。密合積聚一摶相故。
論曰。複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梨耶識阿陀那識。微細爾焰所攝故。諸聲聞人不爲知一切爾焰故。於彼雖離此說。然得成就彼智令得解脫。是故不說。諸菩薩等爲欲知一切爾焰。是故爲說。由離此智不可得一切智智故。
釋曰。微細爾焰所攝故者。此亦微細。亦爾焰故。名微細爾焰。又入在微細爾焰中以難得知故。又諸聲聞不爲知一切爾焰故。修行唯作自利故。彼等粗煩惱障。唯以苦等智得滅故。菩薩爲除自他煩惱障智障故修行。是故爲說。
論曰。然於聲聞乘中。亦以別道理說阿梨耶識。如增一阿含中說。衆生喜阿梨耶。樂阿梨耶。集阿梨耶。求阿梨耶。爲滅阿梨耶說正法時。爲聽聞故應攝耳。爲欲知故應作意。願滅阿梨耶故受法順法。如來出世故。此希有難得法世間顯現。如來出生四種可贊。經中以如是別名阿梨耶識聲聞乘中已顯現。
釋曰。衆生樂阿梨耶者。此句爲本。後以現在過去未來三時爲釋。餘三句如文次第。復有別義喜阿梨耶者謂現在世。樂阿梨耶者謂過去世。由前世樂阿梨耶。是故復集阿梨耶。由喜阿梨耶集阿梨耶故。復希求未來世阿梨耶。順法者如說行故。
論曰。摩訶僧祇阿含中。亦以別道理說此識。名爲根本識。譬如樹依根。
釋曰。根本識如樹依根者。彼根本識爲一切識因體故。譬如樹根爲枝莖等衆物因。若無根枝莖等不可得故。若有阿梨耶識。爲諸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中亦以別道理說此識。名爲窮生死聚。有處有時見色心斷絕。阿梨耶識中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亦以別道理。說爲窮生死聚者。此識是窮生死聚體。何以故。有因緣故。有處者界也。謂無色界中色斷故。有時者有住定時。如無想定等。阿梨耶識中種子不斷者。色心熏習爲因。後時色心還從此生。
論曰。由此應知依止阿陀那識。心阿梨耶識根本識窮生死聚等名。此阿梨耶識已成大王之路。
釋曰。成大王路者寬大故。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義一名異。是義不然。由見意及識義故。彼心義亦須有異。復有餘師執。世尊所說衆生喜阿梨耶等諸句者。此中五取聚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與欲俱諸受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身見是阿梨耶。此等諸師迷阿含及修得故。於阿梨耶識起如是等執。此聲聞乘中成立道理。彼等所成立道理不相應。若人不迷阿梨耶體相。以彼所成立名阿梨耶識即爲最勝。云何最勝若言五取聚是阿梨耶。於惡趣一向苦受處生。即起厭惡。彼衆生一向不愛。言是着處。不當道理。以其常求舍離故。若言諸樂受與欲俱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得厭惡故。是諸衆生以彼爲着處。不當道理。若言身見是阿梨耶者。佛法內人信解無我。於彼即生厭惡。以彼爲着處。不當道理。然阿梨耶識中內我猶在故。若於一向苦受處生。唯求離苦聚。阿梨耶識中。我愛所縛故未曾求離。又四禪已上生者。雖厭惡欲俱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我愛繫縛猶在。又佛法內人雖信解無我厭惡我見。然阿梨耶識中我愛繫縛亦在。是故以彼所成立阿梨耶。成就阿梨耶識體。則爲最勝。是爲安立阿梨耶識別道理。
釋曰。於中不迷者。謂諸菩薩。惡趣者。謂餓鬼畜生地獄等惡趣。一向苦者。彼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若有樂受生。即是津液果。彼處生者其報唯苦。諸樂受與欲俱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得厭惡故。彼處衆生者。謂四禪已上及即第四禪中故。彼處者。謂於彼得生故。內我猶在者。決定取此識以爲內我故。求離苦聚者。願舍苦受故。阿梨耶識中我愛繫縛者。以阿梨耶識爲自我。由此渴愛故成繫縛。
相章第四
論曰。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略說有二種。一成立自相。二成立因相。三成立果相。於中阿梨耶識爲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生因。攝持種子相應故。於中因相者。是諸染法。此阿梨耶識如彼一切種子。一切時現起爲因故。於中成立果相者。此阿梨耶識以彼諸染法。無始已來熏習。力得生故。
釋曰。以如是等別名。說阿梨耶識於此別說。未知其相故。說阿梨耶識自相因相果相等。於中自相者。一切染法熏習緣故。識有生彼功能勝異。顯示識體有此功能故。攝持種子相應者。彼一切染法熏習已。即爲彼法生因故。言攝持種子。彼熏習與彼勝能合故名相應。即此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得生因攝持種子相應識。爲諸染法熏習已得勝功能。能爲彼生因。此是阿梨耶識因相。於中始從成立果相。乃至言無始來熏習力故得生者。爲諸法熏習已。此識得生。攝持無始熏習故名果相。
熏習章第五
論曰。複次何者熏習。此熏習名復何所名。與彼法共生共滅。已能爲彼法生因。此是所因義。譬如胡麻。以華燻之胡麻與華同生同滅。以胡麻中有彼華香生因故能生香。又如欲等行熏習。欲等與心同生同滅。已後爲欲等生因。又如多聞。有多聞熏習思念所聞與心同生同滅。已爲彼記錄生因。由攝持熏習故。說名持法者。應知阿梨耶識有如此道理。
釋曰。彼法者即前染法。同生同滅已後爲彼生因者。謂還與彼染法爲因體。
不一不異章第六
論曰。複次阿梨耶識中彼染法種子爲分分別住。爲無差別。無別物體於識中住。亦非不異。然阿梨耶識如此而生。有勝功能能生彼法。說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梨耶識中。彼染法種子爲分分別住。爲無差別耶。若爾何失。此諸種子若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有分分差別。又阿梨耶識剎那滅義不成。由分分差別故。又善惡法所熏習即成善惡種子體。然此是無記故。若無分分云何言多。此義不成。是故二俱有過。無別物體於識中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於中言非別非不別者。爲離如前所說過失故。如此而生者。謂如其種類而生。生彼有勝能者。生諸染法時。與勝能相應故。亦以生彼有勝能故。說名一切種子識。此中有譬。如麥種子於生芽有能。得爲種子。若陳久若火損能生麥果功能便壞。麥相如本。功力壞故非複種子。阿梨耶識亦爾。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識。
更互爲因果章第七
論曰。複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然燈焰及炷生與燒同時爲因。又如蘆束更互相持同時不倒故。識與諸法亦爾更互爲因應知。如成立阿梨耶識爲染法因。染法爲阿梨耶識因亦爾。餘因緣不可得故。
釋曰。複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互爲因。云何可見者。以譬喻顯示。猶如然燈焰。與炷一剎那同時互爲因。以依炷故焰得生。即炷爲焰生因。即彼剎那焰能燒炷。即焰爲炷燒因。此即顯示俱有因義。由因現住。即見果生故。從如阿梨耶識爲染法因。染法爲阿梨耶識因亦爾。乃至餘因緣不可得故者。此言顯示阿梨耶識與諸染法更互爲因。亦即顯示因緣故。
因果別不別章第八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種諸法作因。譬如以縷種種結衣。當時無種種可見。若入染器已。則有無量種雜色相貌。於衣上顯現。阿梨耶識亦爾。爲種種熏習所薰。於燻時無種種異。若生果染器現前時則有無量種種法相貌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種作因者。如此道理即以譬喻顯示。如衣以縷多種結時。無種種相貌可見。若置染器已。則有種種相可見。阿梨耶識亦爾。譬如衣生果。如染器故名生果。染器置者緣所攝故。熏習時未有種種。至於果時則爲無量相貌因體。諸法顯現如衣已染。
緣生章第九
論曰。此緣生於大乘中微細最深。略說有二種緣生。一自體分。二愛非愛分。於中由阿梨耶識故諸法生起。此是自體分緣生。與種種自體分爲緣故。復有十二支緣生。是愛非愛分。爲善趣惡趣可愛不可愛種種身分緣故。
釋曰。此於大乘中微細最深者。於中凡夫智不能知故微細。阿羅漢等不能測故最深。於中略說有二種者。此是立門自體分愛非愛分以此二種緣生。名解釋。由阿梨耶識故者。謂阿梨耶識爲因故諸法得生。此名自體分。謂與種種類身分爲因故若說無明等此是愛非愛分。何以故。由爲種種愛非愛身分因故。
論曰。若於阿梨耶識中迷第一緣生。或執自性爲因。或執宿作爲因。或執自在天變化爲因。或執我爲因。或執無因緣。複次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譬如衆多生盲丈夫未曾見象。或復有人以象示之。有觸象鼻者。有觸牙者。有觸耳者。有觸尾者。有觸腳者。有觸脊者。有人問之象爲何相。或復答言。猶如犁柄或言如杵。或言如箕。或言如木桶。或言如帚。或言如石山。作如此說。如是如是。不解二種緣生。無明生盲者。或執自性。或說宿作。或說自在變化。或說我作。或說無因。或執作者。或執受者。由不識阿梨耶識體相及因相果相故。如不識象體若略說阿梨耶識。即果報識一切種子識是其體相。由攝持三界中一切身一切趣故。
釋曰。或言宿作因者。由不許有現在士伕力因故。如是等生盲衆生以譬喻顯示。無明生盲者。謂十二支緣生中最初無明。由無明故名爲生盲。不解阿梨耶識體相。因相果相故者。如前所立阿梨耶識體相說名體相。所立因相名因相。所立果相名果相。於此不解由無明力不解阿梨耶識自體分故。執自性等五因爲諸法因。由不解第二愛非愛分故。執我爲作者受者。於中因者。一切法熏習。於阿梨耶識中有故。果者。即是諸法所燻故。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相者。由得身成熟名果報故。一切法種子者。即是熏習已名種子故。一切趣者謂五趣故。一切身者。謂趣趣中同類不同類種種身故。已說阿梨耶識爲一切法種子。欲明瞭。彼種子體故。以偈顯示。
論曰。此中有偈。
外內不明二 世數第一義
此一切種子 當知有六種
剎那及俱有 與彼相隨轉
決定及待緣 亦引生自果
堅無記可燻 與能燻相合
異此不可燻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合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有生及有引
枯死由引因 自體後邊滅
釋曰。以外內不明二等五偈顯之。於中外者。謂穀子等。內謂阿梨耶識。不明者。外種子不可記義故。二者阿梨耶識有善有不善故。復有別義。以染污清淨爲二。世數者。外法但以世數說爲種子。何以故。亦以阿梨耶識變異有故。第一義者唯阿梨耶識爲彼諸法種子。此諸法種子有六種。剎那者。此二種子無間生滅故。若常則不得爲種子。以一切時如本無差別故。俱有者。非過去非未來非別處。若此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故。與彼相隨轉者。阿梨耶識隨轉乃至對治道生。外種子乃至根未壞及果熟。決定者。以種子決定故。非一切故。一切得生各自決定。若此種子還此物生。待緣者。非一切時一切生故。於何處何時得其生緣。即彼處彼時生故。亦引生自果者。自種子能引生自果故。如阿梨耶識還引生阿梨耶識。谷等引生谷等。如是等六種顯種子生果義。此熏習相今當顯示。堅者。由堅故可燻。不如風動風不能持熏習。由熏習不能隨風轉至一由旬故。若瞻波迦華所燻油。香風隨轉至百由旬外。無記者。謂無記氣。如蒜不可燻以臭故。香亦如是不可燻故。若無記物則可燻。可燻者。若可燻物則受燻非不可燻。如金銀石等並不可燻。若能攝持熏習者。乃可得燻。謂衣等所應燻物。與能燻相合者。若相合則可燻。非不相合故。相合者。謂無間共生故。若異不可燻者。異者。謂異阿梨耶識。非此異識能受燻。以離阿梨耶識餘識不可燻故。以是阿梨耶識中具剎那等諸義。謂剎那滅故。與生起識俱有故。乃至對治道生所有生死中相隨轉故。由決定爲善惡等因故。福非福不動行。待緣於善惡趣成熟故。以阿梨識與如是等。功能相應故得受燻。應須成立諸生起識不合道理。六識無相合者。諸識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一一識各各依止生。各各攀緣各各作意。復有別義。謂諸識各別相故。譬喻者。說前念得燻後念。爲遮此義故。
論雲。二剎那不俱。無有二剎那並起義。若同生同滅熏習乃得住。若言雖不相合。然所生之識相類而生故。得相燻者。餘生例應爾故。謂諸別相者。亦應得爾。如眼等諸根同以淨色爲相。應得相燻。應作此說。以眼根淨色與耳淨色其類同故。彼諸淨色應更互相燻。雖淨色是同處所。各別不言相燻者。識雖同類。何得相燻。如彼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俱有生因及引因。於中外種子生因者。乃至果熟。內種子生因者。乃至命盡。外種子引因者。熟已未種。內種子引因者。死後屍骸。由引因故多時住。若此二種子唯有生因。既離彼因即應失滅。無有多時相續住義。若言剎那傳傳轉故。前剎那爲後剎那因者。則無有滅時。以有滅故。當知必有引因。此二種子引因者。譬如引弓爲箭遠至因。
論曰。此內種子不類外種子。故復說偈。
外種無熏習 內種則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相違過
外種內爲緣 以內燻故生
複次其餘生起識。於一切身及趣。爲受用者應知。
釋曰。於中一切身及趣爲受用者者。謂於彼中受用生故。由於受用中有故。名受用者。此義以中邊差別阿含顯示。
論曰。如中邊差別論說。
第一謂緣識 第二受用識
諸心法所扶 了別此受用
釋曰。此二識復有更互爲因果。阿含謂阿毗達磨修多羅偈說。
論曰。此二種識亦更互爲緣。如阿毗達磨修多羅偈說。
諸法依識住 識依法亦爾
各各互爲因 亦恆互爲果
釋曰。各各互爲因者。阿梨耶識於一切時爲諸法生因。亦恆互爲果者。若阿梨耶識爲因則諸法爲果。諸法爲因則阿梨耶識爲果。
四緣章第十
論曰。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爲因緣者。於第二緣生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又此六識幾緣所生。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如是等三種緣生。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受用等。具有四緣。
釋曰。此三緣生。窮生死愛非愛受用具有四緣等者。於第一緣生中。阿梨耶識與諸熏習法爲因緣。第二緣生中。無明等是增上緣。由無明增上故。行得生如是等。複次六種識說名受用緣生者。具有三緣生。於中眼識增上緣者。謂眼。緣緣者。謂色。次第緣者。謂前滅識緣。次第生識。若前識不捨處。則後識不得生。耳等諸識類爾。
煩惱染章第十一
論曰。如是成立阿梨耶識別名及相。云何得知如此別名及相。唯說阿梨耶識不說生起識。若離所成立阿梨耶識。染淨皆不得成。所謂煩惱染業染生染並不成。世出世淨亦不成。云何煩惱染不成。以六識身中煩惱及隨煩惱所熏習種子皆不得成。如眼識與欲等煩惱隨煩惱共生共滅。即此眼識爲彼燻成種子非餘。即此眼識若滅已。餘識間生熏習及熏習所依止皆不可得。以無有故眼識先滅餘識間生。無有與欲俱生義。以過去故不得成。如已謝之業果報生不成就。又修與欲俱生眼識所有熏習不成。此熏習亦不在欲中。以欲依止於識故。又不堅住亦不在餘識中。以諸識各別依止故。又不同生滅故。亦不在自體中。以自體無二識俱生滅故。是故欲等煩惱隨煩惱。熏習眼識不得成。識熏習識亦不成。如眼識所餘轉識亦不成。如其相應知。
釋曰。如是已說阿梨耶識衆名。及成立其相。今欲成立此二。於阿梨耶識中非餘識故。以道理顯示。如眼識與欲等煩惱共生共滅。即此眼識爲彼燻成種子非餘者。於中即此者。謂眼識。彼者。謂貪等成種子者。謂爲因故。非餘者。謂非耳識等故。餘識所聞者。謂耳識等隔絕等。熏習者。謂貪等習氣故。熏習依止者。謂眼識故與貪俱生者。謂與貪等同時生起。以過去故爲因不成。如已謝之業。果報更生不得成就。此亦如是不可成就。復有毗婆沙師作此執。欲令過去爲有。然彼過去者但有名。所目義不可得。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過去。是故彼執果不成以無熏習故。又彼眼識與欲俱生。熏習不成者。謂即此與欲俱生。眼識自熏習尚不得成。以此眼識持熏習生欲等。云何可成。亦不在欲中者。謂眼識熏習在於欲中無有成義。何以故。以欲依止眼識故。又不堅住故。亦不在餘識中者。謂耳識等由依止別異故。正以依止別異故。則不得有同生滅眼識自依眼。耳識自依耳。如是乃至意識自依止意。以各各別處。別識熏習別識不成。亦不在自體中者。謂眼識不得即燻彼眼識。無二眼識俱生故。既無二識同生。則無同生同滅。以如是道理故。眼識中欲等煩惱隨煩惱熏習不成。乃至眼識熏習眼識亦不得成。
論曰。複次從無想天以上。彼地退此間生。煩惱隨煩惱所染。初識生時此無種子而生。以熏習及依止並已過去無有故。
釋曰。初者謂最先起識。無種子而生者。謂無因生故。熏習及依止者。謂心及煩惱習氣。
論曰。複次對治煩惱識生時。一切世間識皆滅。若無阿梨耶識。煩惱隨煩惱種子。在對治識中不成自體。解脫不得與煩惱同生同滅。若於後時世間識生。離欲心。不有彼依止及習氣久已謝滅。若離阿梨耶識應無種子而生。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隨煩惱皆不成故。
釋曰。對治煩惱識生時。一切世間識皆滅者。謂六識皆滅故。煩惱隨煩惱種子在對治識中不成者。謂以對治識爲因。生世間識不成故。彼於後時者。謂於出世心後。依止及熏習者。謂依止即是識熏習。即是煩惱隨煩惱所熏習等。無種子者。謂離阿梨耶無因而生。於中煩惱即是染污。以是義故。煩惱染不得成。
業染章第十二
論曰。云何業染不成。行緣識不成。此不有故。取緣有亦不成。
釋曰。今復顯業染不成相。云何不成。行緣識不成。故福非福不動行生已謝滅。離阿梨耶識何處安置熏習。六識身不能攝持熏習。此義煩惱染污中已說。此不有故者。謂行緣識不成故。取緣有亦不成。何以故。有因緣故。諸行燻識由取力故。熏習成滿變爲有故。於中業即染名爲業染。又由業故有染名業染。是故業染不成。
生染章第十三
論曰。云何生染不成。結生不成故。若於不靜地。墮住中有。意以染污意識結生。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識於母胎中與迦羅邏和合。若唯是意識和合受生。和合生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意識轉生。即是於母胎中二意識同處並生。彼和合受生意識。不可成立。爲意識一切時依止染污故。如意識所緣境此不可得故。設令此意識與赤白和合。爲即此和合意識是一切種子。爲依止此識生餘識。爲一切種子。若即彼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者。即是阿梨耶識。汝自安置別名以爲意識。若以依止生識爲一切種子者。不以彼所依因體爲一切種子者。無有道理以是義故得成就此和合識非意識。但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故。
釋曰。離阿梨耶識。生染污不成。今當顯示此義。結生不成者。謂得自身不成故。不靜地者謂欲界。墮者謂命終。染污意識者。意識與煩惱俱故。受生者攝取自身故。彼染污意識攀緣生有故。中有即滅。和合者一相同成壞故。謂意識與赤白和合故。依止和合意識生餘意識。二識俱有者。謂一時即有和合意識。及依此所生別意識。二識一時俱有故。又彼和合意識不可成立爲意識。何以故。一切時染污爲依止故。彼和合意識。以欲等煩惱染污意爲依止。攀緣生有。是染污故。依止於此故名染污。爲依止此已住胎識。不以染污爲依止。以報體無記故。如意識所攀緣。此不可得故者。意識攀緣則可得所謂諸法。此和合識無有攀緣。是故不可成就。此爲意識。
論曰。複次結生已攝持色根。若異果報識無可得義。其餘諸識各別依止。又不堅住故。然諸色根無識不成。
釋曰。結生已者。謂已得身故。若異者。謂舍阿梨耶識已。餘六識各別處故。動轉故如眼識唯定依止眼。如是耳等餘識各自依止。耳等色根亦爾。若無阿梨耶識。此諸識各各攝持自依止根者。此等諸識動轉故有時不在無攝持。眼等諸根即應爛壞。
論曰。識與名色更互相依。如蘆束相依住。此義不成故。
釋曰。今欲顯示此不成義。如世尊說。識爲名色緣。名色爲識緣。於中識爲名緣者。名謂六識身。即說名非色四聚。色者即是迦羅邏。名色所緣之識。若無阿梨耶識。何者是耶。由依止名色故。得剎那傳傳相續。轉生不斷。
論曰。若離果報識所有衆生識食不成。離此果報識六識中隨一識。於三界所有衆生中。食事不成故。
釋曰。此言顯示識食不成義。世尊說四種食。一摶二觸三意思四識。摶者變成爲相。既變已能作攝持身利益事。觸者境界相。如色等境界唯以見等。即能爲身利益事。意思者憶念爲相。但以憶念爲身利益事。如渴者見水得不死故。識者攝持爲相。由此攝持故身得住。若無此識即同死屍臭爛。是故應知識亦名食。由能作身利益事故。於中觸食者六識身。意思者憶念心。既說識食故知更有別識。又如重睡無心及悶絕滅定等。六識身滅爾。更有何者持身得不爛壞。阿梨耶識若舍離時。身則爛壞故。
論曰。若從此退已於上靜地生。以染污不靜意識結彼生。此不靜染污心。於彼地中。若離阿梨耶識。種子不可得。
釋曰。前已說不靜地結生不成。靜地不成。今當顯示此處。以染污識結彼生。若於靜地亦以染污不靜結彼生。染污者以彼地煩惱所染故。彼地煩惱者。謂着定味等。此染污即在不靜地。此人於不靜地死。既死已彼上地心云何現前。既不現前云何得結彼生。是故決定應有阿梨耶識。由有無始時彼地熏習心在。由此熏習彼心現前得結彼生故。
論曰。設令生無色界。所有染污及善心。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此染污及善心。應無種子及住處故。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解脫色界。染污及善心者。謂樂三摩提味。無種子及無住處者。謂無因及無依止。更有別義。若無種子何因而生。若無住處云何得依止住。彼心爲阿梨耶識攝持故。從自種子生。即依止此識。由有依止故得相續住。
論曰。若即於彼界中出世心現前。所餘世間心滅盡。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即於彼中若出世心現前。唯除此出世心。其餘皆是世間心。彼諸世間心皆不有故。便斷彼趣。即是不由功用得無餘涅槃。既無此理故。離阿梨耶識不成。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中。依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前。即應舍離二趣。此出世識不依止非想非非想趣。亦不依止無所有處趣。依止涅槃處亦不成。
釋曰。若於非想非非想處生。有時依無所有處。出世心現前。以彼處心明利故。非想非非想處心鈍故。於明利心處。修出世心現前。彼出世心依止。第一第二趣並不成。以此二地皆世間故。又別地生別地心現前依止二趣亦不成。由身有餘故。若此心以涅槃爲依止亦不成。以如是等三種依止既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此出世心住於何處。
論曰。若人造善造惡於捨命時。若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身冷不得成。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生染污亦不成。
釋曰。於中造善造惡。則有從上從下。身冷不同。以造善者上升。爲惡者下墜。是故若不許有阿梨耶識爲攝持者。云何得如此身即隨冷。由阿梨耶識爲攝持者故。或上或下次第放舍。隨所舍處則爲死屍故。得身冷。
世間淨章第十四
論曰。云何世間淨不成。如未離欲界欲。未得色界心。即以欲界善心修行。除欲界欲。此欲界修行心與色界心。不得俱生俱滅故無熏習。種子不成。無有色界心爲過去。無量。生中餘心隔故。彼靜心種子不得成就。已無有故是故成就彼色界靜心。由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得爲因緣。修行善心爲增上緣。如是一切離欲地。如其相應知。如是世間淨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亦不成。
釋曰。如世間淨不成。今當顯示。如爲離淫慾起修行時。修行欲界善心。於色界心無有熏習。以不同生同滅故。彼色界心即是無種子而生。以彼過去色界心無量生中餘識所隔。已過去無有不成故。彼靜心種子爲因緣者。從阿梨耶識中自種子生故。彼方便善心非無功力。得爲增上緣則爲功力。但非因緣。由彼增上故。色界心得生。如是破色慾時亦爾故。
出世間淨章第十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不成。如世尊說。從他聞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他音聲及正思惟。爲燻耳識爲燻意識。爲燻耳意二識。於彼法中起正思時耳識不生。意識亦爲餘識別攀緣所間。若於正思惟相應心生時。彼意識久滅過去。聞所燻及熏習皆不得有。何處得種子。於後時生正思惟相應心。與正思惟相應者是世間心。與正見相應者是出世間心。無有共生共滅義故不。爲彼所燻。既不被燻則爲種子不成。是故出世間淨。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亦不成。彼中攝持聞熏習種不成故。
釋曰。如出世淨不成今當顯示。於他音聲及正思惟者。謂正與聲相應思惟。此意識爲餘識別攀緣所間者。謂與正見相應出世心隔絕故。若正思惟相應心生者。謂於後時正思惟。彼久滅過去者。謂前意識已謝滅經無量時聞所燻及熏習皆不得有。云何得以此爲因生後正思惟相應意識彼中者。謂世間意識中。聞熏習者由聞他音聲熏習意識中。若作是念彼攝持種子不成故。謂攝持出世淨種子不成故。若有種子生義可成。
論曰。複次此一切種子果報識既爲染法因。云何覆成彼對治出世心種子。又此出世心昔未曾有故無熏習。既無熏習從何種子而生。汝今應答。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聞熏習。爲種子得生。
釋曰。此果報識既爲障礙因體。即不成彼對治因體。又此出世心初未曾有者。謂昔來未生故。無熏習者由昔來未生彼出世心熏習。決定未有故。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聞熏習爲種子得生者。爲別異聲聞故言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聞熏習。由善清淨法界滅智障煩惱障故。名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者即是所說法。謂修多羅等。於此法界所流津液修多羅。聽聞故名法界所流津液聞。即此聞熏習故名法界所流津液聞熏習。又復聞即是熏習故。名聞熏習。彼聞熏習住阿梨耶識中爲因。生起出世心。
論曰。此聞熏習爲是阿梨耶識自性。爲非若是阿梨耶識自性。云何得成對治種子。若非彼識自性。此聞熏習種子依止云何可見。乃至佛菩提位所有聞燻隨在何身中。與果報識同相而生。猶如水乳然非阿梨耶識。以成彼對治種子故。
釋曰。所有聞熏習。爲是阿梨耶識自性爲非。設爾何失。若是阿梨耶識自性。云何阿梨耶識還自成對治種子。若非彼識自性此聞熏習應別有依止。乃至佛菩提位。所有聞熏習者。即是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熏習力故。隨在何身中者。隨於何身中同體而生。然非彼自性。猶如水乳雖復一體而生。然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以對治阿梨耶識故。
論曰。於中依下熏習成中熏習。依中熏習成上熏習。由聞思修數習故。
釋曰。於中下中上者。應知聞慧思慧修慧。一一各有三等。復有別義聞慧爲下思慧爲中修慧爲上。聞思修數習者。於聞等中增上修行。以下品爲因得中品。中品爲因得上品故。
論曰。彼聞熏習種子。隨下中上應知皆是法身種子。是阿梨耶識對治故。非阿梨耶識所攝故。出世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故。雖是世間爲出世心種子。體出世心未生時。爲現起煩惱對治故。惡趣對治故。一切惡業朽壞對治故。能隨順得親近諸佛菩薩故。雖是世間初修行菩薩所得。應知皆法身攝。聲聞緣覺所得解脫身攝。
釋曰。現起煩惱對治者。謂欲等出生爲除滅因故。由除滅煩惱故。對治惡趣應受後報惡道業。爲彼朽壞因。舉要言之。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惡業對治故。於未來世自身得親近善友因故。初修行者。謂凡夫法身攝者爲法身種子體故。解脫身攝者。謂爲諸聲聞解脫因體故。何以故。由聲聞唯得解脫身。不得法身故。
論曰。此非阿梨耶識。法身解脫身所攝。隨下中上次第增。如是果報識漸減依止。即轉依止。一切轉已此一切種子果報識悉無。種子即一切皆滅。複次非阿梨耶識與阿梨耶識同處而生。猶如水乳。云何一切皆滅。如鵝飲水中乳。又如世間離欲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依止即轉。
釋曰。如阿梨耶識。與非阿梨耶識同處而生。然阿梨耶識盡。非阿梨耶識。在如鵝飲水中乳。乳盡水在。以此顯示。應知。又如世間離欲。於一阿梨耶識中。不靜地煩惱熏習滅。靜地善法熏習充滿依止得轉。出世熏習亦爾故應知。
順道理章第十六
論曰。如入滅盡定說識不離身。此成立果報識不離身。以滅盡定不爲對治此識故生。亦非出定時此識復生。此果報識斷已非結餘生不得更生。
釋曰。滅盡定說識不離身者。此爲成就有阿梨耶識。由世尊說識不離身者。若離果報識餘識不成。何以故。以滅盡定對治生起識故生。見此定寂靜故。若復執言出定時識更生。由此意故名爲識。不離身者。此義不成。何以故。以出定時識不更生。此果報識相續斷已。若離託生時不得更生。
論曰。若人執以意識故。說滅盡定有心者。彼人所執心不成。定義不成故。攀緣相不可得故。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相應故。想受共行過故。則有觸故。三摩提中此有力故。唯滅想是過故。思惟即與信等善根俱起過故。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有譬喻故非一切行者亦不有故。
釋曰。若人執以意識故說滅盡定中有心。彼人所執不成心。以定義不成故。若欲令離如先所說自相阿梨耶識。於生起識中隨一識滅盡定中有此心者。此義不成。何以故。定義不成故。未曾見心離於心法。如餘心法未曾離心。若想受不滅不得滅名。則此定不復成定。若存有阿梨耶識則無此過。爲寂靜住故。對治彼怨。其餘心及心法故滅定生。阿梨耶識不分明故。不對治此識故生。是故此定不得有餘心。何以故。攀緣相不可得故。心及心法若相續不斷。必有所緣相。滅定若有心亦應不離所緣相。此二俱不可得故。此定無有餘心。若立有阿梨耶識則無此過。此識以攝持身得名故。複次若滅定中有餘識生者。餘識必有善等分。謂善不善無記。此心不得爲善。若善應與善根相應此即相違故。亦非識自性是善以離善根相應。無得善義。故若定心是善。則不許義至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不可許即與一切處餘善心不異故。亦不得爲不善及無記。與不善無記不相應故。離欲界欲時。一切不善根已滅不成不善。亦非無記以此定是善故。又不可以此心爲善。與想受共行過故。若離善根不得爲善。但善必與善根相應。如與善根相應。必與想受相應無有別因故。所治現行復有能治此義不成。如欲等現行不得有不淨觀。複次定中若離阿梨耶識有餘心者。則有觸生過。今當以住餘定爲例。但有其餘善根。相應定心生時必與觸俱。謂因定生猗爲相。若樂受觸若不苦不樂受觸。以此觸爲緣故。則有樂受及不苦不樂受生。何以故。此觸於定中有力故以見此觸於餘定中生二受有力故於滅定中亦應爾。無別障礙因故。若爾觸緣受則至此義不成。何以故。唯滅想是過患故。若言有觸緣受。修行此定唯爲滅想此不可許。以說受想俱滅故。又復不應有觸。於餘識中若有觸。則有相應共有思惟。信等善根共生過故。經說若有識與觸相應生。則有思惟俱生是故於定中思惟現行義得成。若有思惟現行則是起作善心。此必應與信等善根俱生。此義不可許。若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離阿含相違過失。故言拔去心法。無有心法。唯有心在爲是。此亦不成。何以故。從所依中拔除能依不可得故。心是所依心法是能依。此能依所依心及心法。無始生死已來更互相依未曾相離。由此相引故。必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並與彼相違故。無貪等不生唯善生者。餘處未曾見此道理。何以故。若法相應生。必有津液果相應生。是故彼義不成。複次更有不成。如世尊說。身行滅乃至言意行滅。於中身行者。謂出入息。語言行者謂覺觀。意行者謂思惟及想等。如覺觀滅則語不得生。如是意行滅則意不得生。若汝言如身行滅住於定中。身得不滅。如是意行雖滅。意猶得在。此義不然。何以故。有因緣故。更有別身行。爲身得住因。如世尊說。由飲食命根及識等故。雖無出入息身亦得住。意則不爾。更無餘意行所持故。於彼定中不得以意識爲心住。如世尊說。識不離身此說果報識。何以故。由有種子故。後出定時生起識從此而生。此能依所依一切時如是而生。雖加功用不能令其相離。何以故。有譬喻故。此於世間中從生至終。更互不相離。一切時共生。無有能拔其能依。令離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亦爾。無有道理令其相離留心獨在。若言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但以想受是過患故。唯此二法不現行非餘。此亦不成。何以故。非一切處行者。此中不有故。經說滅盡定中識不離身者。即是成就阿梨耶識是有。以世尊說識不離身故。若離果報識餘識不成何以故。由滅盡定對治生起識生以是寂靜故。若有執從定起已。識還從身生故。言不離者此亦不成。以出定時識無更生義。以彼報識若相續斷已。離結後生無更生義。若復執離阿梨耶識以意識故。言滅盡定中有心者。彼心不得爲善不善無記。並不成故。由此定善故不可爲不善。亦不得爲威儀工巧變化等無記。若言是果報無記即是阿梨耶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言此心是善。即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又此心在時染污意已滅。但住善中。此善心即有所依止。及有所緣三事和合。云何不生觸。既生觸云何不生受等。若爾則滅盡定義不成。於中心及心法不滅故。若汝執言善心勢力引此定生。由方便善心勢力故。此定雖善然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和合有能得名和合。是故此定雖善於三和合無有能故。此不爾如津液果生故。以彼方便心是善。是故此定即與善根相應故。
論曰。若復執色心次第生。爲諸法種子。此破如前復有不成。於無色界及無想天退墮。從滅盡定起此義不成。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唯除次第緣義得成。如是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染污清淨皆不得成。是故如前所說相阿梨耶識成就是有。
釋曰。若執色心相續生諸法。前剎那色爲後剎那色因得爲種子。初剎那識生後剎那識亦爾。若從無色界退彼色久已斷絕。云何得種子復生於色。若從無想天退。及從滅定起。此心久滅云何得爲後心生因。若如是阿羅漢無有得無餘涅槃。以色心因不盡故。此前剎那色於後剎那色。前剎那識於後剎那識。應知但得爲次第緣。不得爲因緣。是故成就阿梨耶識爲有。若住生起識中轉依義不得成。此義今以三偈顯之。
論曰。此中有偈。
菩薩善心中 則離於五識
無復有餘識 轉依何心作
對治爲轉依 未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體 許此爲轉依
彼無二無故 轉依則不成
釋曰。菩薩善心中者謂善意識中。即是出世對治相應故。則離於五識者。謂離眼識等五識。無餘識者。謂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爲離有流善識故。說善心已復說無餘識。轉依何心作者。謂於阿梨耶識中一切染污種子無複種子。如此作故。若言對治生爲轉依者對治爲轉依。非滅不成故。煩惱滅故名爲轉依。非對治即是滅。何以故。對治但是滅因故。若爾則是果因無差別。彼滅即有過故。果者謂滅名爲涅槃。因者謂對治名爲道。彼對治與滅則成一體。又對治生時即是涅槃故。若汝以無種子無體許此爲轉依者。於生起識無種子及無體。如此爲轉依。彼無二無故。轉依則不成故。於住出世定時。諸生起識並不有故。爾時無種子無及無體無。是故轉依義不成。若有阿梨耶識諸生起識雖不在。彼種子在阿梨耶識中住則能作無種子及無體。由轉依不成故。應知有阿梨耶識。
差別章第十七
論曰。複次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略說或三種或四種。應知於中三種者。由三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有分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生差別。二果報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於中引生差別者。謂新生熏習。若無此行緣識。取緣有不得成。果報差別者。以行有爲緣於諸趣成熟。若無此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不得成。緣相差別者。此即是意所取我相。若無此則我取意念。所緣不得成。
釋曰。如此成就阿梨耶識已。今當顯示此識品類差別。於此三種熏習差別中。名言熏習分者。所謂如眼名熏習在果報識中。爲彼眼生因。後果報眼根生時。由此眼名言。說爲因故生。耳等諸根一切名言差別亦如是。我見熏習差別者。由染污意中身見力故。取阿梨耶識爲我。熏習生已則有此我彼他差別。有分熏習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於諸趣中受生如此差別。此義如後應知相初廣說。引生差別者。謂攝聚種類差別所有。新生熏習者。謂初起熏習時。若無此阿梨耶識引生差別則諸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持故生有現起。此有不成。能有後生故名此爲有。此有即是善不善取之數習。果報有差別者由攝聚行有爲緣。於諸趣中成熟。若無此阿梨耶引攝分。則無有因。於後有中諸法眼等色根生起不成。此即是報果故。緣相差別者即此阿梨耶識分與彼依止染污意我見爲我取緣相。若無此緣相阿梨耶識與染污意意俱身見爲因此我執所緣境不成。此即是津液果。
論曰。於中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故。不共相者是各別內入種子故。此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若對治起時不共相障礙滅故。共相者他分別所持。觀行者於中見清淨。如於一切物中種種樂欲種種見成故。此中有偈。
難滅及難知 所謂共相結
觀行者心異 於外大相中
清淨者不滅 於中見清淨
諸佛見清淨 成嚴淨佛剎
復有別偈。
隨種種欲樂 種種見得成
觀人於一物 隨種種欲樂
種種見得成 所取唯有識
此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此等若不有器世界及衆生世界轉生。差別不成。
釋曰。相貌差別者有多種。於中謂共相不共相。有受生種子相無受生種子相。此阿梨耶識爲一切衆生所共器世界因體。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阿梨耶識者。即是各各自身色等諸入因體。即是有受生種子。若離如是相類阿梨耶識。則一切衆生所共受用因。器世界則不成。如是若離第二阿梨耶識衆生世界不成。即如枯木無所覺知。
論曰。復有粗惡相輕安相。粗惡相者是煩惱小煩惱種子。輕安相者是有流善法種子故。若無此於果報身中。有堪能無堪能差別不成故。
釋曰。粗惡相者謂身無堪能故。輕安相者謂身有堪能故。
論曰。復有受用相不受用相。受用相者。謂果報已熟善不善種子故。不受用相者。謂言說熏習種子。無始時戲論生起種子故。若無此數數所作善惡業。得果受用此義不成。此新言說熏習出生亦不成。
釋曰。受用相者若離此阿梨耶識。數數所作善惡業得果而盡不得成。無受用相。謂言說熏習種子者。如言說熏習差別中說。無始時戲論生起。種子故者。謂無始已來俗數流佈因故。若無此不受用相。阿梨耶識則無本新言說熏習。生起不成。何以故。於世間中。無有現在言說離本得成。若本不有今亦不有故。
論曰。復有相似相。謂似幻焰夢翳等故。若無此相似相阿梨耶識。由虛妄分別種子故成顛倒相。此義不成。
釋曰。相似相者如幻事爲因故。即得妄見象等相。如是如是由阿梨耶識相似相。虛妄分別種子故。有顛倒相。若無此彼顛倒相不成。
論曰。復有具相不具相。具縛者是具相世間。離欲者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薩一分拔離相。阿羅漢辟支佛如來煩惱障具拔離相。煩惱障智障具拔相者。如其所應。若無此次第滅煩惱義不成。何因緣故善惡法果報唯是無障無記。此果報是無障無記故。與善惡不相違。善惡更互相違。若果報是善惡。無有道理得滅煩惱。是故果報識唯是無障無記。
釋曰。無障無記者。於中無障者謂無染。由無染無記故名爲無障無記。非如色界生以煩惱不善爲無記。此果報若是善不善。則煩惱滅不得成。何以故。若是善更生善。若是不善更生不善。則生死無有盡義。生死者即是煩惱及有流善等。釋應知依止竟。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四
應知勝相勝語第二(此品有三章)差別章第一
論曰。已說應知依止。應知相云何可見。此略說有三種。謂依他相分別相成就相。此中何者是依他相。阿梨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何者是諸識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此中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等從言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從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從有分熏習種子生。此等諸識攝一切界趣。及煩惱等依他相虛妄分別故。得顯現。此等諸識虛妄分別所攝。唯是識量。無所有不實義顯現依止。此是依他相。
釋曰。今釋應知相中。依他相略說者。謂總要而說故。虛妄分別所攝者虛妄分別體性故。此中身識者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者謂染污意。受者識者謂意界。應受識者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者謂六識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數識者謂算計。處識者謂器世界言說。識者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此等九識皆是應知依止。見聞等名言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依止身差別。以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趣無量種。從有分熏習種子生。此等諸識者次前所說諸識。攝一切界趣煩惱者謂三界五趣及煩惱等。攝者彼識體性故。依他相者依他爲體故。此中虛妄分別所攝者。是彼體性故。無所有不實義。顯現依止者。是無所有不實義顯現因故。此中無所有者無實體故。如我塵無有實義。於無所有中執取譬如我。即是無所有而有我相顯現。此所依止名顯現依止。依止者因義故即是依他相。
論曰。此中何者是分別相。於唯是識量無有義中。有義顯現故。
釋曰。分別相中言無有義者。譬如實無有我。此唯有識量者。於無有義中而顯現故。譬如我唯相似顯現故。爲義顯現者爲所取相顯現。譬如無我而我相顯現故。
論曰。此中何者是成就相。即此依他相中。彼義相畢竟無所有故。
釋曰。成就相者此無所有不實義。顯現因中彼不實義顯現無所有故。如我相似相實無所有。然無我是有。
論曰。此中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是眼等六內界。應受識者應知是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者應知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識即是此等諸識差別。應知如是等識唯是識量以無義故。此中以何爲譬。以夢等譬喻顯示應知。譬如夢中離義獨唯有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義相似相顯現。此中實無有義。以如此譬應知一切處唯有識。以此爲首。復有幻鹿渴翳等譬喻。應知猶如夢等覺時一切處唯有識。如夢唯是識者覺時何故不如是轉。實智覺者亦如是轉。如正夢時此覺不生。若夢覺已此智即生。如是未得真實智覺此智不生。若得真實智覺此智即生。若未有真實智覺云何於唯識得起比知。由阿含及道理。阿含者如十地經中世尊說。三界唯心故。又解節經中世尊說。時彌勒菩薩問世尊言。所有三昧境像云何與定心爲可說異爲不可說異。世尊言彌勒不異。何以故。定心所緣唯識所顯。我說爲識。世尊。若三昧境像不異定心。云何彼心還取彼心。彌勒。無有一法能取餘法。然彼心即如是生亦如是顯現。譬如因面見影言我見影。謂所見影異於自面。彼心亦爾如是生起。即於彼心。謂有別物可見。由此阿含及道理故得顯現。
釋曰。此唯有識者。如十地經及解節經所說故。此攀緣唯識所顯故。我說唯識者此所攀緣唯識所顯。此有何義爲顯唯識離義故。由是識所攝故。佛言我說爲識顯彼三昧境界是識故。然如是生起者爲彼相類而生故。於中取爲別義者。於中謂於三昧境界中。取爲別義者於彼識影謂有別物。爲所取體故。
論曰。如是於靜心中。若見青等爾焰影像。即見自心無別青等義。由此道理菩薩於一切識中。應須比知唯是識量。又此青等非憶持識。以所見境界現前住故。於聞思中所有憶持識。攀緣過去但是彼影故成唯識。以此比量雖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中則得比知。
釋曰。此三昧境界。青等影像亦非憶持識何以故。以非如昔所見。即於彼方處如是念知故。以現前故。彼所有憶持識闇昧。此現前住者所見明淨。若言於聞思中數習故。彼雖過去後思念時如昔而生。此亦如是者。彼聞思已過去。今則無有。於無有中若更生。此即是識似彼而生。非過去已滅聞思。是故此義於成唯識塵無所有即得成就。
論曰。如前所說種種識。譬如夢等者此中眼識等識體唯識得成。眼根等識體是色。唯識道理復云何可見此等由阿含及道理已如前說。此等若是識體何故似色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轉也。顛倒等煩惱住持故。若異此於無義中義顛倒則不成。若無此煩惱障智障等染則不成。此若無此清淨亦不成。是故眼等如是生起得成。此中有偈。
亂因及亂體 所謂色識體
及非色識體 前無後亦無
釋曰。眼識等識體非色故唯識得成。眼根等識體是色云何成唯識也。此等如前阿含及道理中已具顯示。一類堅住相續轉者。一類者相似故。堅住者多時住故。由煩惱障智障顛倒煩惱爲因故。住持者即是因也。若離如是等生起。則無非義爲義顛倒心。若無此煩惱障染智障染則不有。此義以偈顯示。亂因及亂體者。謂色識體及非色識體。如其次第此中色識體爲亂因。非色識爲亂體。此因體色識若不有。彼果體非色識亦無。
論曰。何故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一切有身分共有和合生。顯生分受用滿足故。何故世識等諸識。如前所說種種識生。無始時生死流轉不斷故。無量衆生界故。無量世界故。無量所作事更互言說故。無量攝取受用差別故。無量愛非愛業受用果報差別故。受無量生老死差別故。云何成立此等諸識令成唯識。略說有三相。唯量義無所有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唯種種謂種種相生起故。此等諸識無有義故故名唯量。有相及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爲相。以彼等識爲見。乃至身識爲見故。意識者以眼等一切識體乃至法識爲相。以意識識爲見。意識能分別故。又似一切識生起故。此中有偈。
唯量二種種 觀行人能入
得入唯心時 此心亦滅離
釋曰。云何名具足身分受用。此身識身者識受者識等五識。應知一切有身者。一時有故。共有者一時生故。所顯者因體故成立三種唯識義。如前長行及此偈顯示。於長行中言唯量者。唯是識量故。一切所有諸識皆唯識量。何以故。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見故。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此是眼等識二分故。成立種種者還即此一識。隨所起一分種種相生。第二分爲能取故。若意識所取。彼一切眼等識乃至法識爲相。即此意識爲見故。種種者唯意識爲彼事。以不定故。其餘諸識有定境界。又不分別故。是故若能分別則名爲見。以如是道理得成唯識。偈言。入唯量者無有義故。入唯二者有相及見識故。入種種者由識種種相貌生故。觀行人能入者。謂修行人相應故。何故得入唯心時。此心亦滅離也。由正入唯心時則義無所有。識亦不有。若無所取義。云何得有能取心也。唯二及種種者。但是說入唯量因緣。餘義如前所說。
論曰。一種諸師說。即此意識彼彼依止生。得彼彼名。如意思得身口業名。此意識於一切依止處。生種種相貌。似二而生唯似義故。似分別故。一切處亦似觸而生。色界中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身故。
釋曰。有諸菩薩。欲令唯有一意識次第生起。今當顯示。譬如意思得身口業名者。如意思於身門中生名身業。於口門中生名口業。意業亦爾。如是一意識若依止眼生則得眼識名。如是乃至依止身生得身識名。此中離意識外更無餘識。唯除阿梨耶識。若汝言眼等根無分別。若意識依止彼生亦應無分別。如染污意依止染污故。生起亦染污。此亦應爾者。如論說於一切依止處。生種種相貌似二而生。唯似義故似分別故。是故無妨。於中一切依止處者。謂依止眼等處故。種種相貌似二而生者唯似義故似分別故。由此二句故可得了知。此二句所說即是一識一分似唯義而生。第二分於彼似義中。似分別而生。是故前說無過。又一切處亦似觸而生。謂於有色處心在定中。五識不行於色身中有內受生。如餘色根依止於身者。如眼等根依止於身。此諸根由依止身故即於自身能作損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令身損益。應知復有別義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緣來觸。即於身根中似觸而生。此似觸生時即於自依止身中。爲損爲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生時。亦即於身爲損爲益。
論曰。此中有偈。
遠去及獨行 無身住空窟
能伏難伏心 我說爲梵行
釋曰。彼諸菩薩成就所說。故引諸阿含偈。言遠去者攀緣一切境界故。獨行者更無第二故。無身者離色身故。住空窟者隱在色身空窟中故。能伏者自在作用故。難調伏者鄙惡故。
論曰。又如經說。此五根等所行境界。皆意能受用。彼等亦依止於意。
釋曰。復有阿含說。此等五根所行境界意能受用者。若根所行處名爲境界。此意能分別一切法故。一一境界各各受用故名能受用。彼等亦依止於意者。爲彼等諸根生時此爲因體故。何以故。若意有別緣則眼等不生。
論曰。又如經說十二入中。說六識身爲意入。
釋曰。復有阿含說六識身說名爲意。無別餘識名故。佛說六識身名爲意入。是故得知唯獨有意。
論曰。若有安立阿梨耶識識體爲義。識體處彼中。成立所餘一切識體爲相。識體意識識體及所依止成立爲見。應知彼等爲相貌識體爲彼見生因。似義顯現。爲彼見生依止事。
釋曰。亦成立阿梨耶識。爲相見二識。意識及依止是阿梨耶識見分。眼等識體及一切法是相分。此等即是阿梨耶識體故。彼等爲相貌識體者。謂眼等爲識生因體。成彼所攀緣故。爲彼見生因者於彼中起見名彼見。爲彼所見義顯現故。能爲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名爲能作見生依止事。
論曰。如是等識體已成立爲唯識。諸義既現前可見。云何得知非有。如世尊說菩薩具足四法。得隨順入一切識體無義。一知相違識相。如餓鬼畜生人天同於一切。識體見有差別。二知無境界。識生如攀緣過去未來及夢影等。三知離功用。應得無顛倒。如於實有義中攀緣義。識則應不成顛倒。由不藉功用。得真實智。四知隨順三慧故。如諸菩薩及得定者。得心自在故隨其樂欲。彼義顯現。如有得奢摩他觀行者。修法觀時唯以意念義即顯現。又得無分別智者。住無分別時。一切義不顯現。諸義由隨順三慧。及前因緣故。義無所有即得成就。此義中應說六偈。後於增上慧學勝相中說。謂餓鬼畜生人等。
釋曰。一知相違識相者。諸相違者識所緣義名爲相於中知故。知無境界識生者。謂見無所攀緣而識得生。如過去等。知離功用應得無倒者。若如所顯現義。即如是有者。則不須起對治無倒得成。如此解知故。隨順三智者。此智知諸義。皆隨順三智故。及得定者。謂聲聞辟支佛等。得心自在者。謂已得隨心所作故。隨心樂欲彼義顯現者。若欲令地界成水如念即成。火等亦如是故。得奢摩他者。謂已得三摩提故。修行法觀者。於諸修多羅等中。觀察修行故。唯以意念義則顯現者。於一義中隨種種作意則種種相顯現故。已得無分別智者。若如所顯現義是有則不得有無分別智。此智實有故。應知彼義決定非有。
分別章第二之一
論曰。若唯有識義顯現。所依止名依他性者。云何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從自熏習種子生。是故依他依他爲緣生已無功能。過一剎那自住故說名依他。
釋曰。若唯有識義顯現所依止者。謂離義唯有識體爲義。顯現因即此識體是依他。若自所攝云何依他何因緣名依他。爲自因所生生已無力住故。即此自攝說名爲他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止於他。實無所有而義顯現者。云何成分別。何故說分別。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名分別。
釋曰。依止於他者。謂依止依他性唯識故。無所有者無自體故。爲義顯現者有義可見故。何因緣說名分別者。如後次第說。於中無量相者。謂一切境界相故。意識分別者即意識是分別故。顛倒生因者意識妄倒生時攀緣因故。無有自相者無體故。唯見分別者唯見亂識故。
論曰。若成就性分別性。畢竟無所有爲相。云何成成就。何因緣說名成就。體無變異故得成就。清淨境界故。一切善法中最勝等故。由是最勝義故說名成就。
釋曰。彼畢竟無所有爲相者。以分別性無所有爲性故。云何及何因緣等者。如前依他性說。體不變異者不虛誑故。如誠實臣。由是清淨境界故一切善法中最勝。即此清淨境界體最勝故名成就。如已成就衣。
論曰。複次有能分別。有所分別。有分別性。於中何者能分別。何者所分別。何者分別性。意識爲能分別。以是分別者。故此意識自名言熏習種子故。一切識體名言熏習種子故。是故有無量種分別生。一切處分別故。以是能分別故說名能分別。複次依他性是所分別。複次由此因緣故令依他性成所分別。此是分別性由此因緣故。令依他性似義顯現者如義故。複次云何分別能分別。何所攀緣取何相貌。云何執着云何起言。云何流佈云何增益。攀緣於名故取依他性爲相故。執着於見故。因覺觀起言故。見等四種流佈爲流佈故。實無義中有義增益。如此分別。
釋曰。云何分別作分別者。意識名分別。依他性是所分別。由此因緣令成分別。爲顯示此故。論雲攀緣於名如是等取。依他性爲相者。即是取依他性中眼等名字爲相故。何以故。取彼相已。而起分別故。見爲執著者。謂於彼所取相。決定如是故。覺觀起言者。如所執着以覺觀爲因出言語故。見等四種言說所言說者如所言說。見聞覺知等四種流佈。共相流佈實無有義。以爲有義是增益者。如所流佈實無有義。取爲有義故。
論曰。複次云何此等三性。爲有異體爲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此依他性別道理故成依他。別道理故。即此成分別。別道理故即此成成就。何等別道理。此成依他。依他熏習種子生故成依他。何別道理即此成分別。與分別爲因緣相故。即此是分別故。何別道理即此成成就。如所分別畢竟不如是有故。何別道理於一識體爲一切種種識體相貌也。阿梨耶識識體爲彼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應知爲彼緣相生起故。
釋曰。與分別爲因緣相者。意識名能分別。爲此能分別所取境界體而生故。即此是分別故者。即此意識分別彼相取爲所分別境界體。以此義故依他性成分別性。如分別意識正分別。所分別時此分別畢竟無所有。由此義故依他性成成就性。
論曰。依他性幾種。略說有二種依他熏習種子故。依他染淨性不成就故。由此二種依他故。名依他分別性亦二種。自性分別故。差別分別故。是名分別。成就性亦二種。本性成就故清淨成就故。是名成就性。
釋曰。染淨體不成就故名依他者。由此依他性爲分別分成染。爲無分別分成淨。於此二分中一分不成就故。自性分別者如眼等有眼自性作此分別故。差別分別者如彼眼等自性有無常等差別。作此分別故。自性成就者。謂有垢真如。清淨成就者。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四種分別。謂自性分別差別分別。有覺分別。無覺分別。有覺者。謂善知言說衆生。無覺者。謂不善知言說衆生。
釋曰。善知言說者。謂有言說智。不善知言說者。如牛羊等雖有分別。然於名字無能故。
論曰。復更有五種分別。一依名分別義自性。如此名有此義。二依義分別名自性。如此義有此名。三依名分別名自性。如不識義之名於中分別故。四依義分別義自性。如不識名之義於中分別故。五依名義分別名義。如此義如是體如是名。複次總攝一切分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所謂阿梨耶識。二所緣相分別。如色等識體。三似相分別。所謂共依止眼識等識體。四相變異分別。謂老等樂受等貪等。抂橫及時節變異等。地獄趣等欲界等此諸變異。五似相變異分別。謂即前所說變異此中變異。六他授分別。謂聞非正法因緣。聞正法因緣分別。七不正分別。謂佛法外人聞非正法因緣。八正分別。謂佛法內人。聞正法因緣。九執着分別。謂不正思惟因緣身見爲根本。與六十二見處相應分別。十散亂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總攝一切分別有十種分別。爲說此故於中根本分別者。爲諸分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梨耶識故。相分別者以相貌爲相。分別即是色等識體故。似相分別者。於彼相種類中。若分別生於所分別中能分別故得此名。即是眼識等識體。及依止故。相變異分別者。謂彼緣相若變異。即此相變異體名爲分別。老等者謂身衰朽四大變異。於中分別故名相變異分別。等者攝病及死等。樂受等。謂身有變異爲相亦爾。等者攝苦及不苦不樂等。貪等亦如是。等者攝瞋癡等。枉橫及時節變異等者。謂於如是身變異相中。若攀緣生分別故。抂橫者。謂殺縛等。時變者。謂寒熱等時節改變爲相故。地獄等者等言謂攝畜生餓鬼等故。欲界等者等言即是攝色無色界等故。似相變異分別者似彼緣相眼識等所有變異。於此似相變異體起分別。即是如前所說老等中變異。何以故。以住彼老等時。眼識等亦變異生故。他授分別者。於他所說有二種。謂聞非正法因緣。聞正法因緣。此二種分別諸法由聞法生善不善。亦如是解釋。不正分別者即是聞非正法爲因。此法外者。謂諸出家外道。正分別者即是聞正法爲因。此法內者。謂佛法內人。執着分別者不正思惟爲因故。我見爲依止六十二見等如修多羅說。與此見處相應分別故。散動分別者。謂諸菩薩十種分別。
論曰。一無有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執散動六異執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中說無分別智。此等障礙及對治。般若波羅蜜義中具足應知。經雲菩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此菩薩即於菩薩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修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自性空非空故空。若色空即非色亦非異空故有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唯有名所謂色自性。不生不滅無染無淨假立客名分別諸法。以此客名更相流佈隨所流佈隨起執着。菩薩於此名字一切不見。以不見故則無執着。如色乃至識亦爾。應知以此般若波羅蜜文句故。得通達此等十種分別義。
釋曰。於中無有相散動者。即緣此無有爲相名爲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經中。說實有菩薩。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即空是體故名空體。有相散動者緣有爲相名爲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彼經中說不見有菩薩。謂不見以分別依他爲體由此意故。增益散動者爲對治此故。彼經中說色自性空。爲顯分別性色空故。損減散動者爲對治此故彼經中說不空。謂色法如不空故。一執散動者爲對治此故經言此色空非色。何以故。若依他性與成就性是一者依他性亦應如成就性。爲清淨境界。異執散動者爲對治此故。經言非色異空。何以故。若此二有異即法與法性亦應有異。此異不成如無常法與無常不可有異。約分別性故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分別性色無所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非如依他與成就性。自性散動者爲對治此故。經言舍利弗。惟有名所謂色。以色自性即是無所有故。差別散動者爲對治此故。經言自性不生不滅無染無淨。於中若生即有染。若滅即有淨。由不生不滅故即無染無淨。此等諸句其義如是。如名取義散動者。謂隨名取義。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故。經言假立種種名字。分別諸法種種者。謂隨義取名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故。經言假立客名更相流佈。謂非義自性有如是名。爲對治此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經。由此說爲因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若由別道理。依他性得成三性。此三性云何得不成一也。由別道理故成依他性。不由此成分別及成就。由別道理故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及成就。由別道理故成成就。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五
分別章第二之二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依他性爲分別性。相顯現而住。然非分別性體也。於名前無智即體相違故。多名有多體此相違故。名不定雜體相違故。此中有偈。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同及多雜體 成就此相違
法無而可見 無染而有淨
應知如幻事 亦復似虛空
釋曰。如依他性中雖分別一分可見。然不成彼性顯示此故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故者。若分別與依他是一體。則離名於義中智生。如瓶離瓶名。於瓶義中瓶智不生。若瓶名與瓶義是一相者。則應智自生。以不一相故。若言名義同體。即是相違。此中成立名是依他。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名力故成所分別又一義有多名。若名義是一相如名有衆多。義亦應衆多。若爾此義則應有多體。此一義有多體。即是相違。是故兩性一體即是第二相違。又名不定如瞿名能目九義。若執名義是一。即諸義同體。此執是第三相違。以無量別相義皆成牛等一體故。偈中亦說此義。於偈中言成就者。明依他與分別不同體義。成就法無而可見等。此一偈爲教諸弟子。幻等譬喻故。弟子有二種相違疑。難法無而可見。無染而有淨。於此有疑於中如幻事者。如幻象實不有而可見。義亦如是。雖不有而亦可見。又如虛空雲等。不能染污本性清淨。然雲等除時名爲清淨。諸法亦爾無有染污本性清淨。然除客塵障垢時。名爲清淨應知。
論曰。複次如所顯現既不有。此依他性一切種悉無。何故不成。若無依他成就性亦無。一切無所有此義不成。若依他性及成就性俱無則無染污及清淨過。現見染污及清淨。是故非一切無。此中有偈。
若無依他性 成就性亦無
則亦恆不有 染污及清淨
釋曰。依他性如所顯現不如是有。今爲顯一切種悉無不成故。說此依他若不有成就亦不有。何以故。由有染故則有淨。是故若二種俱無即一切悉無。此義不成今當顯示謗無染淨。此是過失。何以故。現見有染有淨故。此依他成就二法現見是有。若執言無則是實有染淨而謗言無。
論曰。於佛世尊大乘方廣經中。彼經中說云何應知分別性。若說無所有門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若說幻焰夢像影響水月化等譬喻應知。云何應知成就性。若說四種清淨法應知。四種清淨法者。一本性清淨。所謂真如空實際無相第一義法界等。二離垢清淨。謂即是離一切障垢。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等。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所說大乘正法此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最清淨法界所流津液故非依他性。此等四法中攝得一切淨法。此中有偈。
幻等說於生 說無顯分別
四種清淨法 此說成就性
清淨有本性 無垢道攀緣
一切清淨法 此四種所攝
釋曰。本性清淨者是自體清淨。此自體即是真如。一切衆生皆有。以平等相故。由有此故說一切法爲如來藏。離垢清淨者。即此真如離煩惱障智障垢已。由此真如清淨故得名爲佛。至得道清淨者。得彼之道亦是清淨。即是菩提分。念處等波羅蜜故。道生境界清淨者。是諸菩提分法勝得生緣。此生緣亦是清淨故說道生境界清淨。即是修多羅等十二部言教。此言教若是分別即成染污因。若是依他即成虛妄。最清淨法界所流津液故非虛妄。由離此二性故得爲成就。又此四種相於大乘中隨說一種應知。即是說成就性。於中初二不變異成就故名成就。後二以不顛倒故名成就。於後偈中具明此義。幻等說於生者依他性說名爲生。隨於何處說一切法如幻。乃至如化等應知。此說依他性。說無顯分別者若說無有色無所有乃至一切法無所有。應知此說分別性。
論曰。複次何因緣故。如經所說。依他性譬幻事等。爲除他人於依他性中虛妄疑故。又云何他人於依他性虛妄中生疑。他人作如是念。云何實無有義而成境界。爲除此疑故說幻事譬。若實無有義。心及心法雲何得生。爲除此疑故說焰譬。若實無有義。云何愛非愛受用得成。爲除此疑故說夢譬。若實無有義善不善業愛非愛果云何得生。爲除此疑故說鏡像譬。若實無有義種種識云何得生。爲除此疑故說光影譬。若實無有義種種流佈言說。云何得生。爲除此疑故說向譬。若實無有義。取實三摩提中境界云何得成。爲除此疑故說水月譬。若實無有義得自在菩薩以不顛倒心。爲作衆生利益事故生云何得成爲除此疑故說變化譬。
釋曰。爲顯示依他性故。說幻等譬。於中虛妄疑者。於虛妄體中生疑故。於依他性中以幻等譬喻。顯示如幻像實無有義而成境界。諸法亦爾。爲除彼疑故作幻譬。若無義則無所攀緣。心及心法雲何得生。爲對治他人此疑故說焰譬。於中焰譬心及心法。水喻於義如焰動故。水義識生實無有水。如是心及心法亦爾。由動故實無有義而生於識。諸小凡夫又復有疑。若無有義。云何愛非愛受用得成。爲除此疑故以夢譬。依他性如夢中。實無有義而愛非愛受用得成。此中亦爾受用得成。又復有疑若善不善業無義。云何愛不愛果義得成。爲除此疑故以鏡像譬喻。依他性如鏡像。實無有義即於自面有像智生。實無有像義可得。此亦如是愛非愛果義實無所有。然亦可見應知。又復有疑若無有義。云何得有種種識生。爲對治此故以光影譬。依他性如人弄影。隨種種相貌則有多種影現。然無實影義可得。識亦如是實無種種義然有種種義可見。又復有疑若無有義云何無量種流佈言說得生。爲除此疑故以向譬。依他性如向實無有義而亦可聞。如是流佈言說實無有義而亦可得。又復有疑若無有義云何得定者。心及心法得見於義。由經說得定心者如實知。如實見故。爲對治此故說水月喻。如水月實無有義而亦可見。以水潤滑澄清故。定心亦爾實無境界義而亦得見。三摩提如水體潤滑故。又復有疑若無實衆生。云何得如實智諸菩薩等。先以智慧觀察爲彼等衆生。於諸趣受身。爲對治此疑故。以變化譬喻依他性。如變化實無有義。隨化者心一切事成。非無化事可見。如是雖無受身實義。然爲一切衆生故受身。此義可見應知。複次爲何意故世尊說幻等八喻。今當顯示於中說幻喻者。爲對治眼等六內入。由眼等猶如幻像實無所有而亦可見應知。以此顯示。焰譬喻者喻器世間以體寬大。是故如焰由動搖故。實無有水而見有水。爲對治受用色等故說夢喻。如夢中色等實無所有。然以此爲因愛憎等受用得成。以此顯示。爲對治身業故說鏡像喻。由善不善身業爲因緣故。有餘色像生。爲對治口業故說向譬。由口業爲因故得口業果。猶如向以此顯示。意業有三種。一欲界二靜地三聞等。生於中爲對治欲界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意業果報猶如光影故。以此顯示。爲對治靜地意業故。說水月譬。由靜地意業果如水中月。實無所有然於靜心中有種種果顯現。爲對治聞等意業故說變化譬。於中聞等者謂聞思熏習。顯示此聞等意生如化。
論曰。世尊依何義故於梵天問經中。說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約分別性成就性故。生死涅槃體無差別義。彼中即此依他性。分別分成生死。成就分成涅槃。
釋曰。此等三性法相如修多羅所說隨順相應。今當顯示。依何義故梵天問經中說。如來不見生死及涅槃。依生死涅槃無差別義故。依他性非是生死由成就分即是涅槃故。亦非涅槃由即彼分別分成生死故。是故不可偏說一分。世尊見依他中無偏一性。由此意故於彼經中。說不見生死不見涅槃。
論曰。如世尊於阿毗達磨經中。說三種法。染污分清淨分彼二分。依何義故作如此說。依他性中。分別性是染污分。成就性是清淨分。即此依他性是彼二分。由此義故作如此說。此義以何譬顯示。以金土藏爲譬。如金土藏有三種可見。謂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有而可見。金實有而不可見。若以火燒土則不現。金則顯現。複次於地界中土相現時。是虛妄體現。金體現時是真實體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是如是此識性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識性中虛妄分別性顯現。成就性不顯現。此識性若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於識性中實有成就性顯現。虛妄分別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體。依他性有二分。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
釋曰。如是阿毗達磨修多羅中說。分別者染污性。成就者清淨性。依他者彼二分體。由此義故說三種法謂染污分。清淨分。彼二分以此金藏土譬喻顯示。於中金藏者是金種子。地界者是堅性。土者是所造色。於土顏色中則有三種可得。彼地界中所有金。但土相顯現。彼金體以後時可得故知。何以故。若以火燒金則得現。是故知金本來是有。
論曰。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或說無常。或說非常非無常。爲何義故說常。於依他性中約成就性分故說常。約分別性分故說無常。約彼二分故說非常非無常。爲此義故說如常無常不二。苦樂亦不二善不善亦不二。空非空不二我無我不二。寂靜非寂靜不二有自性無自性不二。生無生不二滅無滅不二。本寂非本寂不二。本性涅槃非本性涅槃不二。生死涅槃無二。如是等差別諸佛世尊一切密語。皆隨順三性如常無常門說。此中有偈。
如法無所有 而現無量種
非法非非法 故說無二義
依一分顯示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如顯現非有 是故說爲無
由如是顯現 是故說爲有
自顯無所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既不有 故成無自性
由無性故成 前爲後依止
無生滅寂靜 及本性涅槃
釋曰。如法無所有而現無量種者。此上半偈如其次第即是非法非非法。何以故。以無所有故名非法。以非無顯現法故名非非法。以非法非非法故。說即是無二義。一分者一邊故。或有或非有者。或於有邊或非有邊。顯示者說故。依二分說言非有非非有者由依他性具二體。取此義故說爲非有非非有。如顯現非有者如所見法彼是非有。以如是故說名爲無。是故說爲有者即以此義故說名爲有。今當顯示說無自性意。自不有者由一切法無有離因緣能自有者。此是一種無自性意。體不有者又是一種無自性意。若法滅已。彼體不復更生。是故無自性。自體不住故者。諸法即於生時無力能過一剎那住。此亦是無自性。此等無自性法與聲聞共有。如取既不有者。此不與聲聞共。如凡夫所取分別性不如是有故。此意名爲大乘中無自性法。又即以此無自性故。無生等一切皆得成就。何以故。由無自性故無生。由無生故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前爲後依止者即是前爲後因故。
四意四合義章第三
論曰。復有四種意。四種合義。一切佛語應隨順入。一平等意。如言我於昔時名毗婆屍正遍知。二別時意。如言誦持多寶如來名。決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如經說唯發願得生極樂世界。三別義意如經說親近恆伽河沙等諸佛。得解大乘法義。四隨人心意。所謂或爲此人讚歎佈施。後復爲此人毀訾佈施。如佈施戒及餘修亦如是。是名四種意。
釋曰。如有人取同法故。言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心在平等法身故。說我於彼時名毗婆屍等。非毗婆屍即是釋迦牟尼佛。此中以平等爲意故。別時意者。此意非唯稱佛名決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言以一金錢得千金錢。豈一日得耶。此意在別時得故。以彼一金錢得千金錢因故。如是如是。唯發願得生極樂世界意亦如是。應知別義意中得解大乘法者。謂於三性道理自覺其相。若世尊意但以如文詞爲解義者。凡夫亦應正解。彼解義者。必由親近無量諸佛方乃得故。此是佛意。隨人心意者。或於此人讚歎佈施。又於此人毀呰佈施。如是意者隨彼得成。若人慳吝於彼贊施。若此人於施已得勝欲。即於彼所毀呰佈施。若無此意。於一施中或贊或毀。即是相違。由有此意故。若贊若毀皆悉相應。戒等亦爾。應知一分修者。謂世間修故。意與義異相者。若世尊心有所在而說者爲意。由所說決定令入佛教中者名義。
論曰。四種合義者。一令入義。所謂如於聲聞乘中。若大乘中。依世諦道理。說人法二種自性及差別。二相義謂隨所說法相中。皆以三性顯示。三對治義。所謂說八萬四千諸對治行門故。
釋曰。於中令入義者於人法二種。約世諦道理。或說自性或說差別。爲令衆生入佛法故。是名令入義。相義者。於中應以相義說其相。由說三性故。對治義者。謂說衆生行對治。即是說諸衆生煩惱對治。爲安立衆生對治煩惱處故。
論曰。四翻義如別義語字。顯示別義故。此中有偈。
阿娑犁娑 羅末多耶 毗鉢唎耶 斯柘素悉[肆-聿+頁](他棄)多者吉犁絁捺柘 素僧吉 利瑟吒 羅槃低菩提沒答摩。
釋曰。於中阿娑犁者。顯了義名不實。隱密義名不動。即是定以不動故名阿娑犁。娑羅末多耶者。翻名於定起尊重意。毗鉢唎耶斯柘者。若顯了義名顛倒。隱密義名翻倒。素悉[肆-聿+頁]多者。謂善住於翻倒中。善住故無常謂常。此爲顛倒。翻彼無常謂常倒中善住故。吉犁絁捺柘者。若顯了義名煩惱。隱密義名勤苦。素僧吉利瑟吒者。謂善染。是故經說於生死中久染勤苦。羅槃低菩提沒答摩者。翻雲當得勝菩提。此句可解。
論曰。若欲解釋大乘法。略說應以三種相解釋。一解說緣生。二解說因緣所生法。三解說言教中義。於中解說緣生者如偈說。
言燻所生法 此於彼亦爾
此顯果報識及生起識更互爲緣生故。彼因緣所生法者。生起識爲相有相及見識體性。彼以住持相分別相法爾相。即此得顯三性相。如偈說。
有相及有見 是應知三相
複次云何解釋彼相。謂分別相於依他相中無體。成就相於依他中是有。由此二故不有及有不可得。可得不見真實見真實此二同時。又於依他性中分別無所有。成就是有故。得彼不得此。不得彼得此。如偈說。
依他無分別 唯成就是有
不得及可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言燻所生法者。謂外分別熏習阿梨耶識。即於識中住。以此熏習爲因生一切法。即是生起識自性。此於彼亦爾者。此分別熏習即以彼諸法爲因。此顯示阿梨耶識與生起識更互爲因。又彼生起識性所有諸法。有相有見識體爲性者。謂若識體有相及有見即是彼體。此諸法有三相所謂住持相者。即是依他相。由此等所說故。三性所有相即得顯現。如是等義以偈義顯現有相有見。是應知三相者此等三相如論本解釋中顯示。不有及有不可得可得不見真實見真實此二同時等者。以顯示之。此中二者。謂分別及成就。於此二分一不有一是有故。說名有不有。若得分別則不得成就。由不見真實故。即於彼時不得分別而得成就。由見真實故。如是等義又以偈顯示。偈中言平等者。謂一剎那故。於中者謂依他性中故。二者謂見真實不見真實故。故者有因緣故。由依他性中分別是無。成就是有故。彼諸凡夫顛倒取故見。諸聖人正見故見。
論曰。解釋言教中義者。如說初句爲本以餘句顯示其分。或功德依止或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如說佛功德。最清淨覺無二法。行無相法爲勝道。住於佛住得一切佛平等。至無障礙處不退轉法。無礙境界不可思議成立。入三世平等。遍行一切世界身。一切法無礙智。一切行具足知。於法智無疑。無分別身一切菩薩所受智。到無二佛住。第一波羅蜜至究竟。無差別如來解脫智。入無邊無中佛地平等法界。第一盡虛空界等。最清淨覺爲本。其餘諸句是此句差別。應知如是等名爲善解釋。諸法體最清淨覺者。此佛世尊最清淨覺。應知攝餘二十一佛功德。謂於應知中一向無障礙轉功德。令入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功德。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佛住功德。法身爲依止。心業無差別功德。修對治一切障功德。降伏一切外道功德。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礙功德。成立法功德。授記功德。一切世界中示現受用身化身功德。斷疑功德。令入種種行功德。未來法生智功德。如所樂欲爲顯示功德。無量身爲教化衆生事功德。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佛剎無差別隨所信樂顯示功德。三種佛身無方所限分功德。窮生死際恆爲利樂一切衆生功德。無盡功德。
釋曰。顯示其分者。如所應解釋。今顯示此義。或功德所攝或義所攝。於功德所攝中。最清淨覺者此爲初句。所餘諸句顯示其義。於中無二行者。二行不可得是名無二行。非如聲聞辟支佛智。亦有障礙亦無障礙。有無無二相。第一清淨者。謂清淨真如。即是無相法。此真如非有相。由一切法無所有故。亦非無相。由有自體相故。此真如於無相法中爲第一清淨。入處故言令入功德。最勝故名爲道。道者入處義。故名爲道。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佛住功德者。謂於所有佛事常行不住故。修對治一切障功德者。以一切時恆修覺故。能對治一切障礙。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礙功德者。凡生在世間必行世境界。然雖生世間不爲世間利等八法所染。成立法功德者。修多羅等諸法無量不可思議。以凡夫不能入故名最清淨覺。即此最清淨覺句一一句中皆相應。未來法生智功德者。謂於未來世法如是生。皆能知故。無量身爲教化衆生相應功德者。謂無量諸菩薩身。若作教化衆生事。諸佛得自他平等智故。彼智即爲佛智所攝故。即是佛教化事。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者。謂法身無二故名平等。以此無二法身故名得最清淨波羅蜜。至究竟無差別解脫智者。謂於如來無差別智中。解脫究竟故。此中解脫者。即是增上解故。三種佛身無方所限分功德者謂法身於若干方處。不能分限。如是受用身化身於諸世界亦爾。法界第一者。最清淨法界第一故。名法界第一。盡虛空界者。佛智如虛空無盡故。是故名爲最清淨覺。
論曰。複次義依止者如經說。菩薩具足三十二法者說名菩薩。於一切衆生起利樂意故。令入一切智智故。知我何價故。舍憍慢故。牢固意故。非有所爲作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究竟親友乃至涅槃際故。應量而語故。微笑先言故。無限大悲故。荷負重擔無退屈故。無疲惓意故。聞義無厭故。自所作罪能見其過故。於他罪失不嫌而誨故。一切威儀中修菩提心故。不求果報而行施故。不依止一切有趣生。而持戒故。於一切衆生無礙行忍故。攝取一切善法而行精進故。舍離無色界而修禪故。方便相應智慧故。以四攝事爲攝方便故。持戒破戒慈愛無二故。恭敬聽聞正法故。恭敬住阿蘭若處故。於世間雜事不樂着故。於下乘中無悕欲故。於大乘中見功德故。遠離惡友故。親近善友故。淨修四梵行故。遊戲五通故。隨智行故。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諸衆生不棄捨故。一向語故重真實故。菩提心爲首故。如是諸句皆初句差別應知。於一切衆生中利樂意者。此利樂意句。有十六業差別應知。於中十六業者。謂展轉起行業。不顛倒業。他不請作亦自行業。不動壞業。無所求業。此有三句不求返報故。於違順衆生無憎愛故。生生隨逐故。即此類中身口業有二句。於苦於樂及非二中平等業。不卑劣業。不退轉業。攝取方便業。厭惡障礙業。此有二句。無間思惟業。進勝業。此有七句正修行六波羅蜜。及修行四攝事修行成就方便業。此有六句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故。住阿蘭若處故。遠離惡覺故。正思惟功德有二種。共事功德有二種。成就業有三種。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德故。得勝功德故。安立彼業。此有四句。攝衆功德故。決定教授故。法財二攝爲一故。無染污心故。如是句皆句差別。應知如經偈說。
初句所攝故 由功德句別
初句所攝故 由義別句別
釋曰。義依止者。謂一切衆生中利樂意。此句義有十六業。及餘句顯示。此中利樂意。作何等業。令入一切智智者。若令諸衆生入一切智智。此是展轉行。譬如一燈傳然千燈。即是顯示利樂意。如是等諸句皆與利樂意相應。自知我爲何價者。自有利樂意。仍是顛倒。如有人意欲利樂而以飲酒與之。若如實自知稱己分量教示衆生。不以憍慢故自無所知。起心利益反成無利。舍憍慢者以舍憍慢心故。不待勸請自爲說法。牢固意者。不以衆生顛倒行故。牢固利樂心動壞。非有所爲作憐愍意者。以不爲利養作利益衆生故。此利樂愍意云何可知。以順行身口業故。於中應量而語及先言等是口業。微笑及無限大悲等是身業。此中應量語者謂唯作法語故。無限悲者愍三苦故。苦者苦苦故。樂者壞苦故。不苦不樂者行苦故。非二者不苦不樂故。不卑劣業者不自卑劣。雲我不能成佛。如此等類。無厭惓意者。若不疲惓則能修佛道。聞義無厭者。若不多聞則無教化衆生方便智。一切威儀中者。此句義如淨行修多羅中說。進勝業者是利樂意。趣向增長因體故。修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者。若人親近此行即得成就。恭敬住阿蘭若處者。由住彼處故能離惡。覺世間雜事者歌舞雜戲等。成就業者謂表彼成就相故。威德者謂六神通。隨智慧行者。謂隨智不隨識自智慧生故。由此智慧正證相應。住諸法中安立彼業者。由有利樂意故。能以利樂安立衆生。於中攝衆者。於破戒者不捨安立亦不驅儐。令離不善令與善合。決定教授者。由一向與立教誡。不自說已後復言我前所說不善故。聞者授教。財法攝者由誠實告彼等言。以法及衣服等財利攝故。如言具攝。無染污心者由攝行菩提心作衆生利益事。非爲自求供養。但念云何以此善令衆生正覺無上菩提。如此攝受故。偈中義亦爾釋應知相竟。
釋入應知勝相勝語第三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相。入應知相云何可見。多聞所熏習依止。非阿梨耶所攝。如阿梨耶成種子。正思惟所攝似法似義所生。似所取物有見意言。
釋曰。如此等應知相如應得入。顯示此故入應知相。多聞熏習爲依止者。謂大乘法所燻身故。非阿梨耶所攝者。謂對治阿梨耶識故。如阿梨耶識成種子者。如阿梨耶識爲染法因。此爲淨法因亦爾。故正思惟所攝者。謂正思惟自性故。似法似義所生者。謂爲法義相而生故。似所取物者。謂如色等體故。有見者亦似見體故。即是成立相及見二識。
論曰。於中何人能入應知相。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已故。得親近無量出世諸佛故。一向信解善集善根故。善滿足福智資糧諸菩薩。
釋曰。何人能入應知相者。如此相類中。若入所有方便。今當顯示。大乘多聞所燻者。爲離聲聞乘等多聞故。得親近無量出世諸佛者。過數量諸佛出世皆得現前親近故。一向信解者。於大乘中決定信解。不爲惡知識之所動壞故。即此次前所說三因緣中。善集善根故。名爲善集福智資糧菩薩。複次福智資糧云何得次第滿足。由因力善友力思惟力依持力故。於中前二句爲二力。如其數應知彼正思惟力即是一向信解。此以大乘熏習爲因。此一向信解即是修行正行。由修行正行故則得聚集善根。由此正思惟力故得善具足福智資糧。有此次第由此善具足福智資糧故。得入菩薩初地。此是依持力。
論曰。於何處入即於彼有見似法及義意言。大乘法相所生中故。
釋曰。入如是相此入行相。今當顯示。意地分別名意言。此意言種類以大乘法爲因生故。大乘法相所生者。攀緣所說法故。
論曰。信解行地中。見道中。修道中。究竟道中。一切法唯識隨聞信解故。如理通達故。對治一切障故。無障礙故。
釋曰。何處得入於信解地中得入。由但聞一切法唯有識。即起增上信解名爲得入故。於見道中得入。今當顯示。如理通達者於意言分別中。如理通達故。云何如理通達。非法非義無能取無所取。若如此名通達意言分別故。於修道中得入。今當顯示。對治一切障故者。觀此意言非法非義無能取無所取時。能對治一切障。此名修道中得入。究竟道中得入。今當顯示。無障礙故者。住最清淨智處故。最微細障滅故。名究竟道中得入故。
論曰。何緣得入善根力持故。三種練治心故。滅除四處故。法義爲所緣故。奢摩他毗鉢舍那常修正修無放逸等故。無量世界中無量人道衆生。剎那剎那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爲第一練治心。
釋曰。何緣得入。如所說善根力持等有八處相應。於中若常修者一切時作故。善修者恭敬作故。若作如此相類即是不放逸。於中對治三種退屈心故。有三種練治心。菩薩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第一甚深寬大難可證得心則退屈。爲對治此故。有第一練治心云云。又云雲故有第二練治心。
論曰。由專心故能行施等諸波羅蜜。我已得此專心。由此故我修諸波羅蜜當得圓滿。不足爲難。是爲第二練治心。
釋曰。由此意故施等波羅蜜即得現行者。於中意者謂信及欲。菩薩于波羅蜜中。信知實有故功德故。可得故。此是菩薩信。由信故喜樂修行名欲。菩薩得此信欲意故。修行六波羅蜜。進趣圓滿不以爲難。
論曰。雖彼有礙善者善法具足已。即於死時隨所念欲一切具足身。彼時得生。況我此最勝善無礙善。於彼時一切具足何爲不得。是名第三練治心。此中有偈。
在於人道中 無量諸衆生
念念得菩提 故除退屈心
善心人專意 能行佈施等
勝人得此意 亦能行施等
善人於死時 隨心得果報
既有滅位善 果報云何無
釋曰。複次菩薩於諸佛甚深寬大言教中。起推尋時作思念。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難可證得。一剎那心斷已乃得即生退屈。爲對治此故修第三練治心。況我此最勝善者。況我於一切十地中。善具足福智資糧故。無障礙善者。謂心煩惱微細難破。如金剛三摩提能破此障。此三摩提後出離一切障礙。依止轉已。於此云何不得。此顯出離障礙。與死無異故。一切具足者。謂得一切種智故。善根力持故。三種練治心者。善根不薄少故。菩薩由有此力。則能三種練治心令不退屈。於中第二練治心如所練治今當顯示。由此念故離諸障礙。慳等波羅蜜障無故。滿足波羅蜜不以爲難。由此滿足故得成菩提。第三練治心。今當顯示。於中有礙善者謂世間善故。名爲有礙善。我此無礙善。此善不得成佛無有是處。此義以偈顯示。偈言故除退屈心者。謂不令下劣心得住。雲我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心者。謂非惡無記心故。由有無記施故。如有人散漫心行施。外道等以不善心行施。又復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此善最勝勝人得此意。亦能行施等者。於中得專心時。有如是相。能修施等六波羅蜜。謂得滅慳等障礙心。勝人者最上故。謂諸菩薩。施等者。謂攝取戒及智波羅蜜等。隨心得果報者。乃至得非想非非想處果報故。滅善者滅障礙故。果報云何無者。謂得佛身故。
論曰。遠離聲聞辟支佛思惟故。思惟則滅。於大乘中一切疑無疑故。邪意及疑則滅。於聞思法中離我我所執故。法執則滅。現前住安立一切相。思惟不分別故。則滅分別。此中有偈。
安立及自住 所有現前相
一切不分別 智人得勝覺
釋曰。此中論本爲顯四處滅故。於中滅思惟者謂滅聲聞等思惟故。邪意及疑滅者。謂於大乘甚深寬大法中。邪意及疑應滅除故。邪意者誹嫌意及心動搖。惑者疑心故。一切疑無疑故者。於此大乘中爲安立法相故。說有三性。所謂一切法無性無生無滅。本來靜寂自性涅槃。如是等一切法無所有門。此就分別性故。若說幻焰夢光影像響水月變化。此就依他性故。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第一義法界空等門。此依成就性故。於此諸法中一切邪意及惑不生故。於聞思法離我我所執故者。此中爲顯除滅法執故。滅除法執者。謂於法中若聞若思。乃至不令我我所得入故。現前住安立一切相思惟不分別故者。謂行者修無分別智時。在正思惟位。滅此等一切寂靜心分別也。於現前住色等及靜心所有安立骨鎖等。於此一切所緣相中。不念不分別時。名入無分別方便。若分別則不得入。此現前安立偈者。爲顯最後滅義故。
論曰。因何入云何入。聞熏習所生正思惟所攝故。似法及義。顯現有見意言。
釋曰。此中顯示以此入如此入故。於中聞熏習所生者。聞熏習爲因故。即此入道理。如前所說即是大乘聞熏習所生。應知成就性所攝故。
論曰。有四種求謂名義自性差別。假說相求。
釋曰。此中爲顯示如此入故。四種求者如論本說。謂名義自性差別等所說。
論曰。復有四種如實知。謂名事自性差別。假相說中如實知。彼自性差別不可得故。菩薩如是如實爲入意言唯識故修行。於彼似字義意言中。知彼名字。唯是意言。知彼名所依義。亦唯意言。即知彼名自性及差別唯是假相說。是時證得唯有意言。則於名及義自性差別假相說中。不見有性差別義相。故由四種求及四種如實知。於彼似名及義意言中。得入唯識。
釋曰。四如實知者。如論說名事自性差別假說中。如實知。其自性及差別故者。謂各有自性差別。作如是假說故。名自性差別假說者。義不可得故。即是知彼名自性及差別唯是假說者。以彼名字無有自性及差別故。即能於彼名字自性及差別唯是假說中。忍受故。若如是知是謂求。若知不可得名爲如實知。
論曰。此唯識觀入何法。似何法入謂入唯量故。相及見爲二故。種種相故。名義自性差別但假立。自性差別六種事無事故。爲能取及所取體而住故。一時似種種相事生故。如闇中繩似蛇。譬如繩中蛇。是妄以不有故。若見實義則無有妄。蛇智則滅唯繩智在。若細分析繩亦不實。以色香味觸相故。於中依止色等智故。繩智亦得。除滅如是如是。彼似字及義六種相意言。如蛇智以知彼六種相無實義。此唯識智亦須除滅。由成就性智故。
釋曰。此中問所入法及入譬。唯量者唯識量故。有相及見爲二者。此顯相及見二識故。此似相顯現爲因爲住處爲相爲影顯現故。唯是一識種種相生。非速疾故。次第而生。如此三種得入唯識。一時似種種相義生故者。謂似名句味身種種相義生故。彼亦似依名所目義種種相生故。於中入三性觀以繩譬顯示。六種義中自在者。謂於名等六種義中自在言。自在者謂除滅故。
論曰。此菩薩如是入似義相意言故。得入分別性。入唯識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入成就性若滅離唯識想。彼聞法熏習所生意言。是時菩薩滅離義想。似一切義無有生處故。是故似唯識顯現亦不得生。即住不分別一切義名中。正證法界相應而住。是時菩薩於能緣所緣平等平等無分別智生。即是菩薩入成就性。
釋曰。入似義相意言故者。謂所有義唯是分別故。如是即入分別性。入唯識故者。此之意言唯識所攝。得入依他性。似一切義無有生處者。謂無有似義生種類故。唯識種類亦不得生。何以故。若起唯識分別時則成義故。次後得證真如。此如不可言說。唯內自知故。是時菩薩能取所取平等。平等無分別智生者。謂能緣智所緣真如二法其體平等。猶如虛空。謂無有能取所取體而住。以不分別能取所取故。名無分別即是得入成就性。所言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者。謂有何名有幾種。此名差別以偈中顯示。
論曰。此中有偈。
法人及法義 若廣若略性
不淨淨究竟 是名境差別
釋曰。於中法名者。謂色受及眼如是等。人名者謂佛法愛。及信行法行如是等。復有法名者謂修多羅等。義名者謂依法所顯義。總名者如言衆生。別名者即彼衆生各各有名。性名者謂字本。不淨名者謂凡夫等。淨名者謂學人。至究竟名者謂所緣通相法。又略說十種名字。是菩薩攀緣。所謂法名者眼等。人名者我等。復法名者十二部言教。義名者即彼十二部言教義。總名者一切法有爲無爲等。別名者色受等及虛空等。性名者阿字爲初訶爲最後。不淨名者凡夫等。淨名者見諦等。至究竟名者通相法爲境。二智所緣。謂出世智及彼後得智緣一切法。真如故一切法種種相故。如於十地中一切義通相緣智所緣故。如是等諸名。是諸菩薩境界故。
論曰。此菩薩如是入唯識故。得入應知相。由入應知相故。即得入歡喜地。善通達法界得生如來家。得一切衆生平等心。得一切菩薩平等心。得一切佛平等心。此即是菩薩得見道。
釋曰。得生如來家者。由佛種不斷故。得一切衆生平等心者。如自身欲入涅槃。於一切衆生亦爾。由此心故名一切衆生平等心。得一切菩薩平等心者。由同得深淨心故。得一切佛平等心者。由住此位時得諸佛法身。得法身故即得一切佛平等心。複次一切衆生平等心者。得自他平等故。如自身欲盡諸苦。於彼亦爾。一切菩薩平等心者。謂同諸菩薩得深淨心作利益衆生事。得一切佛平等心者。見諸佛法界與己無差別故。
論曰。複次何故入唯識觀。爲緣通相法故。出世奢摩他毗鉢舍那智故。彼後得種種相識智故。滅有因相阿梨耶識一切因相種子故。增長得觸法。身種子故。轉依止故。出生一切佛法故。爲得一切智智故。入唯識觀。
釋曰。奢摩他毗鉢舍那智者。即奢摩他毗鉢舍那名爲智故。於中有因相。阿梨耶識一切因相種子滅者於中有相者。即是因緣。謂阿梨耶識中所有一切染法種子。復言相者爲顯示即此種子。爲所緣相故。如是說已。即得顯示此諸種子因果俱滅。
論曰。複次彼後得智。於阿梨耶識所生一切識性相中。由見如幻等故。自然不復顛倒。是故猶如幻師於幻事中。菩薩於諸相中設說因果。一切時亦得無倒。
釋曰。若無分別智滅障礙出生佛法者。此後得智復何所用。無分別智不能說彼因果法。何以故。無分別故。是故須後得智。說彼因果法。一切時不顛倒。如幻師於所幻事。阿梨耶識一切所生者。此等皆以阿梨耶識爲因。一切識性相中者。謂以識性爲因故。如所幻事。後得智於中不顛倒說亦不倒。
論曰。於此入唯識觀中。有四種三摩提。爲四種通達分依止。云何可見。由四種求義故。下品無塵忍得明三摩提。爲暖行通達分所依止。若增上忍增明三摩提。爲頂行通達分所依止。由四種如實知故。得入唯識決定塵無所有。此入真實義一分三摩提。是順諦忍所依止。此三摩提最後唯識想除。是無間三摩提世第一法所依止。應如是見此諸三摩提。是正位邊應知。
釋曰。一切處入真實時得通達分。今此中亦顯示通達分善根依止者。是通達分因故言依止。下品無塵忍得明三摩提者。謂於無塵中薄少樂欲。顯示無塵智名明。得明三摩提者。顯示無塵智所依止三摩提故。增上無塵忍者。此中忍還是彼欲故。明增三摩提者。顯示增上無塵智名明。言三摩提者。顯示是無塵智所依止故。順諦忍所依止者。法無我名諦。於彼無我隨順忍故。此順諦忍云何成。以決定無別外物故。能取亦不有。應知住疾利隨順忍時。得此樂欲正位邊者謂正位時。
論曰。如是入地菩薩。入唯識故得見道。云何發起修道。隨所成立說十地。一切修多羅攝取現住事通相法爲緣。出世間及後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智。無量百千俱胝那由他劫數習故。爲轉依止得三種佛身故修行。
釋曰。隨所成立說者。謂若爲成立故說。十地經中諸地故。通相法爲緣者。謂一相緣非句別緣故。出世者無分別智故。彼後得者謂成立智。此亦不可說爲世間。何以故。非世間積習故。亦非一向出世間。以隨順世間行故。是不可定說一相故。爲轉依止者。由此通相攀緣智故。得轉依故。爲得三種佛身者。謂令我當得三種佛身故修行。
論曰。聲聞入正位。菩薩入正位。此二有何差別。聲聞正位有十種差別。與菩薩正位異應知。一所緣差別。大乘法爲緣故。二住持差別。大福智資糧住持故。三通達差別。通達人法無我故。四涅槃差別。攝取無住着涅槃故。五地差別。依十地出離故。六清淨差別。煩惱斷及佛淨剎故。七得一切衆生與自身平等心差別。起成熟衆生行不休息故。八生差別。生如來家故。九化現差別。佛集輪中一切時化現所攝故。十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功德果成就故。
釋曰。涅槃差別者。由菩薩攝取無住着涅槃故。聲聞不爾。清淨差別者。由菩薩滅煩惱及習。並淨佛土故。聲聞不爾。
論曰。此中有偈。
推尋名及義 各各互爲客
推尋二唯量 二施設亦然
從此生實知 三分別無義
若見彼非有 即入三無性
釋曰。如真實入。此中說偈。推尋名及義各各互爲客者。名於義爲客義於名亦爲客各別相故。推尋者。謂應於靜心中見故。推尋二唯量二施設亦然者。義無有自性及差別故。即應知自性唯是施設。差別唯是施設故。從此生實知者。謂於此中如實知故。由四種尋思爲因故。得四種如實知。三分別無義中見者。於三種分別無有義中見故。謂名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故。彼非有即入三無性者。義無所有故分別亦無。何以故。若所分別義是有。分別可得緣彼而生。由彼義不有故。分別亦不得有。應知此義故。入三者謂入三性。於中由見名義互爲客故。得入名義各異分別性。若見名自性施設差別施設唯見分別。即得入依他性。即此能分別識亦不見。即得入成就性。此名三種入。
論曰。復有教授偈。如觀行差別論說。
菩薩靜心中 得見其心影
滅除於義想 但觀於自想
如是心住內 知所取非有
即無能取者 故證無所有
釋曰。爲令得入觀故。復說此教授偈。菩薩見心影者。見彼似法義影唯是自心。何人見謂菩薩。何處見謂靜心中。滅除於義想。但觀於自想者。謂於靜心中義想不起。知唯是自心爲法義相顯現。如是心住內者。若心如是得住於義無所有中。即是心住於心中。知所取非有者。謂解知所取義無所有故。即無能取者。由所取義不有故。則能取心爲能取者。亦不可得故。證無所得者。既無能取所取。已即說名爲證真如。以真如不可得故。
論曰。復有入正位別偈。如大乘經莊嚴論中所說。
菩薩具滿無邊際 福德智惠之資糧
法中思量善決已 則了義類意言生
彼知諸義唯意言 即住似義唯心中
如是正證法界已 是故遠離二種相
以知心外無有他 故得知心亦非有
智者了知二俱無 即住無二法界中
智者無分別智力 平等順行常普遍
所依稠密罪惡聚 如大伽陀拔衆毒
牟尼善說諸正法 安心有根法界中
已知念行唯分別 智者疾至德海岸
釋曰。復有入正位偈。如線莊嚴論中說。若有最極難知者。彼中顯示於中無邊際者。謂極難度彼岸故。如言無邊。言說非無有邊。但以多故得名無邊。此亦如是。何者爲資糧。謂福德智慧。於中施等三波羅蜜是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名智慧資糧。精進波羅蜜若爲智慧精進是智慧資糧。若爲福精進是福資糧。如是禪波羅蜜亦二種。於中若緣四無量禪名福資糧。餘名智資糧。誰有此資糧。謂菩薩法中思量善決故者。由依三摩提後力故。思量諸法得善決定非餘。則了義類意言生者。謂了知諸義皆以意言爲因故。即住似義唯心中者。由知彼諸義唯意言故。即此自心似義而現故。如是正證法界已。是故遠離二種相者。知自心似義而現已。即於離能取所取真如中得證。又復如所入證。今當顯示以知心外無有他故。得知心亦非有者。謂離心外無有所攀緣義。彼不有故。能緣之心則亦不有。菩薩知彼二不有故。即住無二法界。謂離心及義故。無分別智力者。離分別智力故。平等順行者。於平等中順行故。見修多羅等一切諸法平等。猶如虛空故。普遍者。於若內若外諸法中。如是見故。常者一切時故。所依稠密罪惡聚者。此諸染法因名稠密。以難可觀解故。罪惡聚者。即是染法熏習自性爲體故。牟尼善說諸正法安心有根法界中者。謂以意安住有根心中。若攀緣彼心真如。此是有根心。謂緣如來正說。具足無闕總爲一相應知此即是無分別智。已知念行唯分別者。住此有根心已。爲欲正說故。於彼後得智中所憶念義。亦知此憶念行唯是分別故。由此無分別智及後得二種智故。諸菩薩疾至佛果彼岸。此等諸偈總集義者。初偈明資糧道。第二偈義明方便道。第三偈義明後見道。第四偈義明修道。第五偈義明究竟道。此釋入應知相竟。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七
釋入因果勝相勝語第四(此品有十章)成立六數章第一
論曰。如是已說入應知相。說彼因果云何可見。由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波羅蜜。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得成彼入果。此菩薩不着福報。不破禁戒。於苦不動。修道無懈。此等諸障礙因不行故。心得專一。即能如理簡擇諸法故。得入唯識。菩薩依六波羅蜜入唯識已。次第清淨深心所攝六波羅蜜。是故於中雖離六波羅蜜現起方便。由信解正說故。起愛味隨喜慶悅意。一切時無間相應燻修。六波羅蜜便得圓滿。
釋曰。若入唯識已。於清淨深心六波羅蜜。即得現行相應。與此現行相應故名現行相應。信解正說者。謂與六波羅蜜相應言說。於此甚深正說中起信解故。起愛味意者。於諸波羅蜜中見其功德愛味故。起願得意者。由佛得到此淨心第一彼岸故。我及一切衆生亦應當得故生願得心。此攝諸波羅蜜。清淨深心有何相故。次以偈文。顯示此相。
論曰。此中有偈。
圓滿白淨法 及得利疾忍
菩薩由自乘 深大正說中
覺知唯分別 得無分別智
樂欲信解淨 名爲清淨意
前及此法流 皆得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得之不爲難
釋曰。於中始從信行地。善集資糧故。圓滿白淨法。及得利疾忍者。忍有三品謂軟中上。此中住最上忍故名疾利。此心由所緣故得清淨。今當顯示。所謂大乘由說甚深寬大故。即是菩薩自乘。於中甚深者謂法無我。寬大者。謂虛空器等三摩提。如所思惟淨。今當顯示。由知一切法唯是分別故。淨心體相今當顯示。欲及解此二淨故名淨心。於中欲者。已得勝悕望故。解者信故。淨心相今當顯示。前者在淨心前故。及此者。即此淨心中故。得見諸佛此是其相。法流者。謂住定心時今當顯示。此定心利益於住定時見菩提在近。以得此能得方便故。得之不足爲難。
論曰。此等諸偈。總顯示淨心有七種相。一資糧二忍三所緣四思惟五自體六勝相七利益。如偈中次第句句說應知。
釋曰。此等偈中顯淨心。有如是資糧如是忍如是攀緣如是思惟。如是體性如是表相如是利益。如偈顯示。即是成立淨心體。
論曰。何故唯有六波羅蜜。成立對治障礙故。一切佛法生起住處故。隨順成熟一切衆生故。對治不發行因緣故。立施戒二波羅蜜。不發行因緣有二。謂着福報。及着室家。對治發行退轉因緣故。立忍進二波羅蜜。退轉因緣有二。謂於生死衆生違背中生苦故。於長時修善分中疲倦故。對治發行不退中壞失因緣故。立定智二波羅蜜。壞失因緣有二。謂散亂及惡智故。對治此諸障礙故立六數。
釋曰。於壞失因緣中。惡智者顛倒取故。如諸外道以惡智故有所壞失。餘成立散亂等障礙。對治義皆可知。
論曰。前四波羅蜜爲不散亂因緣故。一波羅蜜不散亂成就。由依止不散亂故。得如理正覺諸法實義故。一切佛法則得生起。如是一切佛法生起處故。成立六數。
釋曰。一切佛法住處者。一切佛法以此爲因故成立。第二六數因緣波羅蜜唯六不增。由依止不散亂故。得如理正覺。諸法實義故者。由依止禪波羅蜜故。般若波羅蜜得如實覺了。諸義餘諸句義可知。
論曰。由施波羅蜜故攝受衆生。由戒波羅蜜故不損害衆生。由忍波羅蜜故能安受他損害。由精進波羅蜜故能作彼所應作事。由此等攝受因緣故。令所成熟衆生得受調伏。彼等未得寂靜心者。令得三摩提故。已得寂靜心者。令得解脫故。於教化時即得成熟如是成熟衆生住處故。成立六數。應如是知。
釋曰。第三成立六數因緣中。一切衆生教化隨順者。一切衆生中作教化成熟事。隨順相應。由此得成故。唯有六爲成立。令出離故。於心未寂靜者。以禪波羅蜜令得寂靜心。已寂靜者。以般若波羅蜜令得解脫故得成熟。於教化時者。謂教誡教授時。
相章第二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有六種最勝故。一依止最勝。菩提心爲依止故。二事最勝。具足修行故。三所爲最勝。爲欲利益一切衆生故。四方便善巧最勝。無分別智所攝故。五迴向最勝。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六清淨最勝。煩惱障智障等滅平等出生故。
釋曰。此佈施等以何相故。得波羅蜜名。由世間及聲聞等亦有佈施等。是故須說其相。波羅蜜相有六種依止最勝者。由一切處一切時依止菩提心故。事最勝者。無有一人於若內若外物具足現行。唯菩薩能具足現行者。謂行佈施故。所爲最勝者。凡所佈施唯爲利益安樂一切衆生故。方便善巧最勝者。謂三輪清淨名善巧方便。由無施物及施者受者等分別故。如是無分別智所攝故。得佈施等名。迴向最勝者。由此佈施等迴向無上菩提故。清淨最勝者。若至佛果施等此時得清淨。彼時離煩惱障智障得具足出生故。
論曰。云何是施即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自有施非波羅蜜。應作四句。如施餘波羅蜜作四句亦爾。如所應知。
釋曰。云何是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者。此是問分也。答中有佈施非波羅蜜。謂遠離六種最勝故。有波羅蜜非佈施者。謂戒等波羅蜜。爲六種最勝所攝故。有施即波羅蜜者。謂施是六種最勝所攝故。有非施非波羅蜜者。謂離六種最勝行。持戒等如是。一切波羅蜜中四句皆爾應知。
次第章第三
論曰。此諸波羅蜜何故如此次第說。前波羅蜜生後波羅蜜。隨順故。
立名章第四
論曰。複次此諸波羅蜜得名云何可見。爲出過一切世間聲聞及辟支佛施等。善趣彼岸故名波羅蜜。能破散慳吝貧窮故名陀。得大果報及福德資糧故名那。是故名陀那。能滅破戒及惡趣故名屍。得善趣及定故名羅。是故名屍羅。能盡瞋忿及怨仇故名羼。得住自及他安隱故名提。是故名羼提。能捨離懈怠及諸惡不善法故名毗。得出生無量善法令增長故名唎耶。是故名毗唎耶。能捨散亂故名地耶。得引心住內故名那。是故名地耶那。能除遣一切見處惡智故名鉢邏。得知真如法及種類法故名腎穰。是名鉢邏腎穰。
釋曰。今顯示其名。諸波羅蜜通名皆以到彼岸故。名波羅蜜度一切世間及聲聞辟支佛等。施等彼岸故稱波羅蜜。各各名者。因時破慳。何以故。由破慳故。則能無礙佈施。果時除貧窮故名陀。於果時得大果報及福德資糧故名那。是爲陀那。因時息惡戒果時滅惡趣故名屍。果時得善趣及得現前三摩提故名羅。是爲屍羅。如是諸波羅蜜釋名如其相應。得住自他安隱者。由自身不爲瞋恚過失所惱故。又不生他苦故他亦安隱。
修習章第五
論曰。修諸波羅蜜云何應見。略說有五種修應知。一方便起行修。二信解修。三思惟修。四巧便修。五作所應作修。於中四修如前說。複次作所應作修者。諸佛至諸波羅蜜圓滿位已。然以無功用心。不捨佛事修諸波羅蜜。
釋曰。於五種修中。方便起行修者。謂於方便中發起正行故。作所應作修者。諸佛住於法身無復功用。然不捨諸佛事。已離現行諸波羅蜜。但爲攝化衆生故。由此修故。得作所應作事。
論曰。複次思惟修者。愛味隨喜願得思惟故。有六種深心所攝修。一寬深心。二牢固深心。三歡喜深心。四荷恩深心。五大志深心。六勝益深心。若菩薩齊爾所阿僧祇劫得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爾所時念念中舍一切身。及以滿恆伽河沙等世界七寶。奉諸如來乃至坐道場已來。菩薩施心無有厭足。亦於爾所時念念中。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熾火。於中行四威儀無有一切資生之具。一心現行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乃至坐道場。此菩薩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心無有厭足。此是菩薩寬深心。複次若此菩薩乃至坐道場不捨此無厭足心。此名牢固深心。若此菩薩以六波羅蜜攝化衆生時。生勝歡喜過於所攝化衆生。是名菩薩歡喜深心。若此菩薩以六波羅蜜攝化時。見衆生於我有勝恩。非我於衆生有恩。是名菩薩荷恩深心。若此菩薩六波羅蜜聚集善根。回與衆生令得可愛果報。是名菩薩大志深心。若此菩薩以如是六波羅蜜聚集善根。與一切衆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勝益深心。此等六種深心所攝名爲愛味思惟。複次若此菩薩於餘無量六種深心。修習相應菩薩所有善根而生隨喜。此名菩薩六種深心所攝隨喜思惟修。複次若此菩薩願令一切衆生皆得六種深心所攝六波羅蜜。亦願自身乃至坐道場。常不離六種深心所攝修六波羅蜜。是名菩薩六種深心所攝願得思惟修。若但聞此菩薩六種深心所攝思惟修。生一念淨信即得出生無量福德。朽壞一切極惡業障。何況菩薩。
釋曰。於爾所時念念中者。假令三阿僧祇時量爲一念。以如是念。亦經爾所時得菩提。於爾所時念念中舍自身等。其義論本中次第可解。亦如此次第乃至爾所時得菩提。於爾所時。或隨行屍羅等亦爾。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熾火無有一切資生具者。此言顯示住處艱難及無供身之具。朽壞一切極惡業障者。此中朽壞者。由善樂欲故無力能與果報故。又對治趣惡道故是名朽壞。寬大心者。即是此中無厭足心。即此等心長時不捨即是牢固心。此中牢固者。謂長時故。餘心義可解。
差別章第六
論曰。此諸波羅蜜差別云何可見。各有三種應知。謂法施。財施。無畏施。守護戒。攝善法戒。作利衆生戒。受惡事忍。安苦忍。法思惟忍。被鎧精進。發行精進。不怯弱不退轉無厭足精進。安樂住定。出生定。作所應作定。無分別方便智。無分別智。無分別後得智。
釋曰。說諸波羅蜜差別者。顯示其體故。於中何故有法施等三種。由法施故增益他人善根。由財施故增益他身。由無畏施故增益他心。以此因緣故。顯示三種施。戒三種中守護戒者。是依止戒。餘二戒依止此住故。由住守護戒故。攝善法戒得出生佛法及菩提故名依止。利衆生戒依止住故。得成熟衆生故名依止。忍三種中受惡事忍者。若他作惡事能忍受之。菩薩作衆生利益事時。由此忍力故。於生死苦不能退轉。安苦忍者。由有忍力故。於生死中病等。諸苦不能退轉。法思惟忍者。由此忍故。思惟法時能忍受故。此忍即是前二忍依止處。於精進中有三種體。如世尊修多羅說。是勢力。是精進。是堪能是牢固超越。是不捨重軛。此等五句即是解釋精進三種體。於中被鎧精進故得勢力。以此爲初。由發行精進故。得正精進於發行時不怯弱不動轉。無厭足精進等。如其次第即是堪能牢固超越不捨重軛等。以此三句釋之。由有人初求無上菩提有勢力。於發行時有精進。但心下劣。爲對治此故。須堪能若有堪能則心不退屈。下劣。即是退屈。若人雖心不下劣。然於生死苦中心則擾動則於佛果生退屈。爲對治此故。須不動精進及牢固超越。是故說此牢固超越。由牢固超越故於苦不退。有人雖於苦不退。然於少生足。不能得無上菩提。是故說無厭足精進。於少不生足故。及即顯示不捨重軛精進。由此義故說三種精進。於定中亦三。樂住者。由現見法安樂而住故。名樂住。出生者。由出生六神通故。作所應作者。由依止禪那故。作衆生利益事故。名作所應作。由此等義故定立三種。般若中成立三體。其義可解。
攝章第七
論曰。此諸波羅蜜攝義云何可見。此等攝一切善法故。彼體相故。彼隨順故。彼津液故。
釋曰。此等攝義云何可見者問。此等波羅蜜攝諸善法雲何可見。由應知所修善法爲波羅蜜所攝。彼所修善法攝波羅蜜亦爾。此等攝一切善法者。此中一切善法即是菩提分法。彼體相故者。是般若體相。彼津液故者。彼六神通十力等諸餘功德皆是此津液。彼隨順故者。謂信猗等與此相隨順故。應如此知。
對治章第八
論曰。此諸波羅蜜障礙云何可見。攝一切煩惱應知。彼體相故。彼因緣故。彼果故。
釋曰。如所顯示諸波羅蜜攝一切善法。如彼所治攝一切染法。今當顯示。於中彼體相故者。是彼欲等體相。彼因緣故者。謂慳等因緣。如不信邪見等故生慳。彼果故者如慳吝破戒瞋恚故爲果。
功德章第九
論曰。此諸波羅蜜功德云何可見。菩薩於生死流轉中攝取自在故。攝取大生故。攝取大伴助大眷屬故。攝取大事業方便成就故。攝取無惱害少塵垢身故。攝取善知一切工巧等明處論故。此等果報無可譏嫌。乃至坐道場。作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現前功德。
釋曰。諸波羅蜜功德菩薩果報無可譏嫌。非如外果報有可譏嫌。以染污故。以無常故。波羅蜜果報則非無常。何以故。由說乃至坐道場故。又彼唯是自爲不爲於他故。說發起利益一切衆生事。波羅蜜果即是一切波羅蜜果功德。並無譏嫌。
互顯章第十
論曰。此諸波羅蜜更互相顯云何可見。世尊有處一切六波羅蜜。或以施名說。或以戒名說。或以忍名說。或以精進名說。或以定名說。或以智名說。此中有何意諸波羅蜜中。修一波羅蜜時。諸餘波羅蜜皆來助成。依此意故。此中有攝持偈。
數相及次第 名字修功德
差別攝所治 功德更互顯
釋曰。於三百偈。般若波羅蜜中說一波羅蜜。即說一切波羅蜜。此有何意。行一波羅蜜一切波羅蜜皆來助成。以此意故。於佈施時得守攝身口。即是戒波羅蜜事。乃至知因果智是般若波羅蜜事。餘波羅蜜助成義如其相應。釋入因果竟。
對治章第一
論曰。如是說應知相入因果已彼修差別云何可見。此修有菩薩十地。何者爲十。謂歡喜地。離垢地。照明地。焰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此等諸地成立爲十。云何可見。對治十種障礙無明故。此等十種應知。法界亦有十種無明爲障住。云何應知。十種法界。初地遍行義故。二地最勝義故。三地最上津液所流義故。四地無攝義故。五地體無差別義故。六地無染淨義故。七地種種法無差別義故。八地不增減義故。九地相自在依止義故。及剎自在依止義故。智自在依止義故。十地業自在依止義故。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故。此中說偈。
遍行最勝義 最上津液流
如是無攝義 及體無差別
無染無淨義 無種種差別
不增不減義 四自在依止
法界中無明 十障非染污
於十地爲障 對治說諸地
複次此無明於聲聞非染污。於菩薩是染污應知。
釋曰。今顯修差別。云何十種應知。法界謂遍滿義乃至三摩提陀羅尼自在義。此十種應知。法界於地地中各一種應知。然無明力故不能知。爲對治彼無明十障故有十地。何者爲十。一凡夫性。二邪行於衆生身等。三闇鈍故於聞思修忘失。四微細煩惱現行與身見等共生下品故。意念所緣故。遠去現行微細故。應知此爲微細。五下乘般涅槃。六粗相行。七微細相行。八於無相作功用。九不作衆生利益事。十於諸法不得自在。今當釋遍行偈義。法界一切處遍行。何以故。一切法無有一法非無我者故。最勝義者。知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即是二地所流津液。最勝者。若知所有大乘正說。是最勝所流津液即得三地。於中無有我所取。如鬱單越人無有我所。證法界時。即得如是無有我所。由此智故。即得四地。此即是體無差別。非如眼色等隨諸衆生體異各各差別。由此智得入五地。亦無染本性不染故。無染即是淨。由此智故。得入六地。修多羅等種種義。雖復差別成立然無有異。由此智得入七地。煩惱滅時不減。淨法長時不增。相自在依止。剎自在依止故。由此智得入八地。於相中得自在由隨其所欲相即現前故。於剎自在如欲令剎變爲金。即得成故名自在。於中智自在者。依止辯才智自在故。得入九地身等業自在依止故。陀羅尼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故。得入十地。複次此無明於聲聞非染污由不入是諸地故。若入初地時即通達一切地者。何故複次第安立諸地。爲釋此難故。隨所行行彼行。所入成立爲地。雖於初地一切通達。然得成立諸地故。
立名章第二
論曰。複次何故初地名歡喜。由最初得自他利成就功能故。何故第二地名離垢。由遠離破戒垢故。何故第三地名照明。由不退三摩地三摩鉢底。所依止。大法光明所依止故。何故第四地名爲焰。以菩提分法焚一切障故。何故五地名爲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極難而相應故。何故六地名爲現前。緣生智爲依止。令般若波羅蜜行現前故。何故七地名爲遠行。至功用行後邊故。何故八地名爲不動。一切相行不動故。何故九地名爲善慧。辯才智最勝故。何故十地名爲法雲。由總相緣一切法智。爲一切陀羅尼三摩地門藏故如雲。又粗重障如虛空雲能覆障故。又法身圓滿故。
釋曰。何故初地名歡喜者。由於此時最初得自他利成就功能。聲聞證真實時唯得自利成就功能。非作利他。是故不得如是歡喜同諸菩薩。何故二地名離垢者。由於此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作意持戒。由遠離破戒垢性戒成就故。何故三地名照明。由於此中與三摩地三摩鉢底常不相離。以不退故即於大乘法中得大光明。何故四地名焰者。由於此地得菩提分法行。由此行故一切煩惱及隨煩惱。皆爲灰燼。何故五地名難勝者。由於此地出世真智是無分別。世智工巧論等是分別。應須具修此二相違極難然能具此二故名難勝。何故六地名現前者。於此地中得緣生行。由此智力故無分別行般若波羅蜜得現前故。諸法無染無淨。當得七地中有功用行。八地中無功用行。何故七地名遠行者。於此地中由方便行究竟故。由於一切相中得決了。有功用行故。何故八地名不動者。於一切相及一切法功用。此中皆得不動無分別心自然常流故。何故九地名善慧者。此慧善故名善慧。辯才智說名爲慧。由此智故說名善慧。何故十地名法雲者。一切法總相緣智如雲。陀羅尼三摩提等門如水。即以此智爲藏。如雲藏水。又如雲障覆虛空。此一切法總相緣智。覆諸粗重障亦爾。及圓滿法身故者。如雲普遍虛空。菩薩身中法身圓滿亦爾。圓滿者即是普遍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得此等諸地云何可見。有四種相。一信解得。謂信解諸地故。二行得。謂得與地相應十種法行故。三通達得。謂於初地中通達法界時。通達一切地故。四成就得。謂修此諸地得究竟故。
釋曰。於中成就得者。若修此諸地至究竟故。是爲成就應知。
修相章第四
論曰。修此等諸地云何可見。此諸菩薩於諸地中。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時。有五種修。所謂總集修。無相修。無功用修。熾然修。無厭足修。出生菩薩五種果。所謂一念念中消滅一切染濁依止故。二得出離種種想遊於法樂故。三了知一切處無量無分限相法光明故。四所有清淨分因緣。不分別相而現行故。法身圓滿成就。五由展轉上上因所攝故。
釋曰。隨於一地中即有五種修。今當顯示。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由五種修故並得成就。念念中消滅一切染濁依止者。何者名染濁。謂煩惱障智障。無始熏習種子彼障礙聚。由總相緣奢摩他毗鉢舍那智故。得念念損減。此聚破散故名消滅。又復損減即是消滅。離種種相得法樂之樂者。於種種體相成立修多羅等。謂法中離種種想。於法樂中得樂。非謂餘樂。此中樂者謂內樂故。復有別釋奢摩他毗鉢舍那。於法中若受若覺若觀。非顯著粗淺領納順行。然唯以憶念光明細領納細順行。一切處無量無分限相者。無十方分限了知。一切光明者如善誦經書。心即明瞭故。於清淨分中無分別相現前者。謂與所應成就相應此清淨分中無分別相而現前故。佛果即是所應成就。及法身圓滿成就。最上上因所攝故者。於中圓滿者。謂第十地。成就者。第十一佛地。此中所有法身最上上因所攝者。由此一切因出生佛地。是故得爲最勝。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各有增上。六地中六波羅蜜如前說。後四地中有四波羅蜜。方便善巧波羅蜜。六波羅蜜所聚集善根。與一切衆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願波羅蜜者發起未來世種種願。諸波羅蜜因緣此能引攝故。力波羅蜜者由思量修習等力六波羅蜜得相續現行故。智波羅蜜者此成立六波羅蜜智。得自受用法樂。及成就衆生故。複次此四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中無分別智後所得智攝。應知。複次諸十地中一切波羅蜜非不修行。此諸地法門爲諸波羅蜜藏所攝。
釋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各有增上者。於十地經中說初地檀波羅蜜增勝。乃至十地智波羅蜜增勝。是故以增勝故十地中說十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一切波羅蜜亦皆修習。六地中六波羅蜜者。如次第顯示。初檀波羅蜜乃至第六般若波羅蜜。如是等義如十地經中說。此中不具足如前說。後四地中有四波羅蜜者。由隨於何處說六波羅蜜。即彼處方便善巧等四波羅蜜皆在其中。若說十波羅蜜。彼中唯以無分別智爲般若波羅蜜。後得智攝餘方便善巧等四波羅蜜。是故於後四地中修四波羅蜜得成。論說善巧方便波羅蜜中。與一切衆生共者。於中所有善得與衆生共。今當顯示諸願求無上菩提者。皆欲作一切衆生利益事。要正覺菩提方得此欲。是故諸有思量所有善根皆迴向。爲作一切衆生利益事。此名與一切衆生共。又善巧方便者。即顯悲智。六波羅蜜所聚集善根。由悲故與一切衆生共。由智故不迴向釋梵等果報。是故由此智故不起煩惱。及不捨生死。於中不染。得成方便善巧故名方便善巧波羅蜜。由起種種願力故得種種波羅蜜因緣。是名願波羅蜜。未來中者未來世因相故名未來中。住此因中爲彼未來故作種種願。有修多羅中說二種力。謂思量力及修習力。雖無修習力。以思量力故與諸波羅蜜相應。故得諸波羅蜜相續現行。此是力波羅蜜業事。如所顯示諸波羅蜜皆是智所建立。此是智波羅蜜即是無分別般若波羅蜜自性。若爲自受用法樂。及爲成就同法衆生故。名成立諸波羅蜜。此法門爲諸波羅蜜藏所攝者。此中波羅蜜藏者。謂一切大乘法此十地法門是波羅蜜藏所攝。非聲聞藏所攝故。一切波羅蜜於諸地修習得成。此諸地法門最高大故。一切諸佛遍一切佛剎中演說。又此法門勝故。於最初時及於最勝處說。最牢固住處說。以其勝故。故言勝。
修時章第五
論曰。複次於幾時修此諸地得圓滿。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中。謂信行地人初阿僧祇劫淨心行有相行無相行六種地及七地。第二阿僧祇劫。即此無相中無功用行已上。乃至十地第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此中有偈。
淨妙勝上力 牢固心轉勝
菩薩三僧祇 說名正修行
釋曰。五種人三阿僧祇者。於中信行者。謂於彼義中依信而行故。此地初阿僧祇滿。此阿僧祇滿已得淨心地。通達真如故。即此淨心行。於十地中六地已還有相行。第七地無相有功用行。即得第二阿僧祇滿。若入八地得無功用行。然未成就彼無功用行。九地十地得滿此無功用行。此人是第三阿僧祇劫。即此一人成立五種。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等。隨位處差別故。如所說三阿僧祇滿得菩提。於無始生死中修行施等。及逢值諸佛齊何已來。說爲三阿僧祇劫。此義偈中顯示。淨妙勝上力者。謂得善根力及願力。於中善根力者。散亂等不能破壞應知。願力者。恆與善友同聚應知。牢固心轉勝者。謂發起牢固心。及修行轉勝。於中牢固心者。善友力故。不捨菩提心應知。行轉勝者。謂現在及後生生中。善根增長無有退減應知。餘句可解釋。因果修差別勝相竟。
釋增上戒學勝相勝語第六
論曰。如是說因果修差別已。此中增上戒勝相云何可見。如經說。菩薩地中諸菩薩所受禁戒。若略說有四種勝相故名勝相應知。謂差別勝相。共不共學處勝相。曠大勝相。甚深勝相。此中差別勝相者。謂守護戒。攝善法戒。利益衆生戒故。於中守護戒是餘二戒住處應知。攝善法戒是出生佛法住處。利益衆生戒是成熟衆生住處應知。共學者。聲聞及菩薩等。性罪不行故。不共學者。謂遮罪不行故。此學處或於聲聞是犯。菩薩非犯。或有於菩薩是犯聲聞非犯。菩薩學處。謂身口意。聲聞學處。謂唯身口。是故菩薩心亦是犯非餘聲聞等。略說但是攝受一切衆生無罪過身口意業菩薩一切所應行者。於彼皆應學之。即是共不共學處應知。
釋曰。云何得知菩薩學處與聲聞差別。言品類差別者。由聲聞等唯有一守護戒。無攝善法戒及利益衆生戒。共不共學處戒者。於中性罪。謂殺生等是爲共。掘地斷草等制罪。是不共。此後學處於聲聞有罪菩薩無罪。如聲聞於夏中行是犯。菩薩見有衆生利益事不去是犯。攝受一切衆生無罪過者。攝一切衆生而無罪過。非如以女色等與之。雖是攝受。然非無罪過業。爲離此過故應說以無罪過攝故。心亦是犯者。如害覺等。但起覺時即是菩薩罪。非聲聞故。此增上戒等三學。即是波羅蜜體性。何故復更建立三學。此與波羅蜜差別義。今當顯示。由展轉相因故別立諸學處。依戒故生定。依定故生慧。
論曰。曠大差別者。復有四種曠大故。一種種無量學曠大。二攝無量福德曠大。三攝一切衆生利樂心曠大。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住處曠大。
釋曰。種種無量學處曠大者。諸菩薩學處亦種種。亦無量。以於衆生行教化及作攝事故。攝無量福德者。由攝諸菩薩福德資糧不可測量。聲聞不爾。攝一切衆生利樂意者。於中勸令修善。是利益意。此人以此善故。若於果時當得福報。此名安樂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住處曠大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住此戒而得。聲聞戒不爾。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以如是等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惡業。然不得罪。生無量福。疾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變化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或爲國王顯示種種逼惱衆生事。以此成立衆生於律行中。又種種本生中示現故。顯示逼惱餘衆生攝受餘衆生故。先令他心生淨信。然後教化成熟。此名菩薩戒甚深勝相。此四種勝相。略說菩薩守護戒勝相應知。如是等菩薩學處差別。復有無量種差別。如毗那耶瞿沙方廣經中說。
釋曰。甚深差別中。若菩薩以如是等善巧方便者。此中如是菩薩得如是善巧方便勢力。今當顯示。若如是知。此人以此不善。與無間地獄相應。菩薩以知他心智知。更無餘別方便。能轉其惡業。令不決定墮惡道。知決定作此業已必墮地獄。如是知已即起此心。設令我作業已墮於地獄去。亦何苦殺之。雖現世少受苦惱。未來當受安樂。是故猶如醫師。菩薩以利益心殺之無罪。得大勝福。由此福德故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等行最爲甚深。又復菩薩有變化身口業。應知是甚深戒由此故。或爲國王示現種種逼惱衆生事。安立衆生於律行中。於中所化體相爲變化。如阿那羅王爲善財童子示所現事。種種本生中示現者。如毗輸安恆囉王子(隋雲多能即是須達拏也)。本生經中說。菩薩以兒施婆羅門。此兒是變化。何以故。論雲顯示不逼惱此衆生。攝受餘衆生故。以菩薩終不以逼惱此衆生。作攝受餘衆生事。此亦是甚深。此等四種差別。即於毗那耶瞿沙十萬偈經中廣說。釋增上戒學竟。
釋增上心學勝相勝語第七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戒學勝相。增上心學勝相云何可見。略說有六種差別應知。一所緣差別。二種種差別。三對治差別。四功能差別。五出生差別。六作業差別。大乘法爲所緣故。大乘光明一切福德聚三昧王。賢護首楞伽摩等三摩提種種無量故。一切法總相緣智如以楔出楔方便。推出阿梨耶識中染濁障故。遊禪定樂隨所欲受生故。於一切世界中出生無障礙神通故。謂振動故。熾然故。普遍故。顯現故。轉變故。往來故。延促故。聚散故。一切色像入身中故。所往同類故。隱顯故。所爲自在故。伏他神通故。與辯故。與念故。與樂故。放光故。出生如是等大神通故。
釋曰。今顯增上心學勝相。於中大乘法爲所緣者。由諸菩薩以大乘法爲所緣。非諸聲聞等。大乘光明福聚三摩提王等者。顯三摩提名。以諸聲聞於此種種三摩提中無有一種故。對治差別者。由能對治一切障礙故。如以細物推出粗物。如是煩惱種子於阿梨耶識中住。名爲熏習。此說爲粗對治。道說爲細。推出彼粗故。功能差別者。由有此功能故。遊禪定樂然有利益一切衆生處。於彼受生亦不失禪定。聲聞不爾。出生差別者。於一切世界中得無障礙神通。由禪定生故。作業差別者於中振動者振動一切世界故。燒然者。即是燒然一切世界。普遍者。應知光明遍滿故。顯現者。若衆生隨所應見。以菩薩神通力故。得見無量世界。及見彼世界中諸佛菩薩等故。轉變者。如轉地等爲水等應知。往來者。一剎那間往無量世界。於此剎那間即還來故。聚者。以無量世界入一微塵中。然不增長故。散者。以此一微塵普遍無量世界故一切色像入身中者。如於一身中。一切無量種種色像顯現故。所往同類者。如往三十三天。色像音聲皆與彼同。爲教化彼者。如是往一切處皆爾。隱顯者。即於一切處或現或不現故。所爲自在者。如變魔王令作佛身等故。伏他神通者。於一切神通中得最勝故。與辯者。令能答問故。與念及與樂者。由聽菩薩說法故。得三摩提故。得念得樂放光者。放光令他世界住菩薩皆悉來集故。出生如是等大神通者。此前所說神通大故。此等神通聲聞所無故。
論曰。攝一切難行。由出生十種難行故。十種難行者。所謂自受難行。自受菩提願故。不退難行。於生死苦中不退轉故。不背難行。於一切顛倒行衆生。不棄背故。現前難行。若諸衆生觸惱菩薩。亦現前作一切利益事故。不污難行。生在世間而不爲世法所污故。信樂難行。於大乘中雖復未解。然於一切甚深廣大生信樂故。通達難行。通達人法二無我故。隨覺難行。於如來所說甚深祕密語中隨順覺知故。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起作難行。諸佛於一切障礙解脫中住。以無功用盡生死際。起作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故。
釋曰。如經說菩薩有難行。於中何者是難行。彼一切難行以此十種難行顯示。於中不離不染難行者。不離者不捨義。若於生死不捨亦不染。此爲甚難。餘九種難行。論本可解。
論曰。於隨覺難行中諸佛何等密語中。菩薩隨順覺知。如說云何菩薩得成佈施。若不施一物。然於十方世界中。成就無量佈施事。云何得成佈施樂欲。若於一切佈施無所樂欲。云何得成施信。若於諸如來不行信向。云何得成佈施策發。若自身於佈施無所策發。云何得成佈施遊戲。若無有一時佈施一物。云何得成佈施廣大。若於佈施生不牢想。云何得成佈施清淨。若生慳心云何得成佈施究竟。若不住於究竟中。云何得成施自在。若於施不得自在。云何得成佈施無盡。若不住無盡中。如施如是持戒乃至智慧皆爾。隨其相應應知。
釋曰。此中顯示密語意。於中雲何得成佈施者。菩薩取一切衆生爲己體。是故一切衆生行施。即是菩薩行施。此是密意。云何得成佈施樂欲者。謂不樂欲有所得施。但樂欲菩薩淨施。雜相及着相。是名有所得。是故經說。有雜相着相佈施。云何得成施信者。由自得施心故不藉他爲緣。云何得成施策發者。此亦顯自性能施。若自身無所策發。由慳除故雖不策發自能行施。云何得成佈施遊戲者。非一時施常施故。不施一物一切施故。云何得成佈施寬大者。於中不牢者。若取祕密義名爲不亂。此爲顯定心施及破貪慾施。云何得成佈施清淨者。於中生起者。若取祕密義名爲拔根。謂拔出慳根。由回慳首在下拔根在上故名生起。云何得成佈施究竟者。究竟者名涅槃。於中不住故。非如聲聞住究竟涅槃。云何得成施自在者。若於施障中令不得自在。故名於施得自在。以但於施障不得自在故。云何得成施無盡者。無盡即是涅槃。爲顯不同聲聞住涅槃故。
論曰。云何得成殺生。若斷衆生生死。云何得成不與取者。若一切衆生無有與者而自取之。云何得成欲邪行。若於欲邪中行故。云何得成妄語。若於虛妄中說爲虛妄。云何得成破壞語。若於第一空中行常行故。云何得成粗惡語。謂住應知彼岸故。云何得成雜亂語。若於差別種類法中如其相說故。云何得成非分貪。若於無上禪定數習令自得故。云何得成瞋害心。若於一切煩惱心已得殺害故。云何得成邪見。於一切處遍行邪體如其體見故。
釋曰。如經中說。佛言比丘我爲殺生者。今當顯示此說意。云何欲邪行者。若念知此欲是邪如是行故住應知。彼岸者。謂於應知彼岸中住故。云何邪見者。於色等遍行邪體。如其相見故。即是見依他性中分別性是邪相。餘十不善業道義如論可解。
論曰。甚深佛法者。何者爲甚深佛法今當解說。常住法是佛法。法身常住故。斷滅法是佛法。一切障皆斷滅故。生起法是佛法。化身生起故。證見法是佛法衆生八萬四千行並對治皆證見故。欲俱法是佛法。欲俱衆生攝同自體故。如是瞋俱法是佛法。癡俱法是佛法。凡夫法是佛法應知。無染法是佛法。成就真如一切不污故。不污法是佛法生在世間。不爲世法所污故。是故名爲甚深佛法。爲修波羅蜜。爲成熟衆生爲清淨佛剎。爲出生一切佛法等故。是菩薩三摩提業差別應知。
釋曰。復有餘經中說常住法是佛法。乃至無染法是佛法等者。此中說意今當顯示。常住者。謂法身以此法故說爲常住法。斷滅法證見法不污法者。此等爲顯出離一切障染真如。以此法故說不污法。前不說作業差別是故今顯示。菩薩三摩提業此中菩薩依止三摩提故得修諸波羅蜜。亦以依止三摩提故成熟衆生。由神通故攝引令入。亦依止三摩提力清淨佛剎亦爾。若心得自在即隨所欲令世界成金等。如是等由三摩提力故。出生佛法是名爲業。釋增上心學竟。
釋增上慧學勝相勝語第八之一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心學勝相。增上慧學勝相云何可見。謂無分別智。若自性。若依止。若因緣。若所緣。若相貌若建立。若釋難若住持。若伴類若果報。若津液若出離。若至究竟若方便。無分別後得等功德。若差別若無分別智譬喻。若無功用作所應作若甚深等。此是無分別智。增上慧差別應知。
釋曰。今當說增上慧學勝相。此中顯無分別智是增上慧。此智復有三種。一方便無分別即是尋思。二無分別。三後得。於中求欲智是初增上慧。自內智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智是第三增上慧。於中唯成就無分別智爲正體。由於尋思因智即是彼果故。由於後得果智即是彼因故。若此智成就前後二智即得成就。今應先釋無分別智自性。自性即是體相。諸菩薩無分別智自性。應須離五種相今當說。
論曰。此無分別智自性離五種相。離非思惟故。離過覺觀地故。離滅受想定故。離色自性故。離計度真實義種種相故。離此等五種相。是無分別智應知。
釋曰。五種相中。若不作意是無分別者。則重睡耽淫極醉等應是無分別智。複次若過覺觀地是無分別者。則二禪已上皆應是無分別知。若爾世間人亦應得無分別智。複次若心及心法不行故。是無分別智者。住滅受想定等應是無分別智。此智不成。何以故。以住滅定等時無有心故。複次若智體性如色者。如色頑鈍無知。智亦如是頑鈍無知。複次若於真實義中。取種種相是無分別者。此取即是分別。以分別言此是真實故。若智離此五種相緣真實義。於真實義中。若不起種種相言。此是真實此是無分別智相故。緣真實義時。如眼識緣色無種種相此是其義。
論曰。此中爲成立。如所說無分別智故說偈。
諸菩薩自性 出離五種相
是無分別智 於真不計度
諸菩薩依止 非思亦是思
是無分別智 非思義種類
諸菩薩因緣 有意言聞燻
是無分別智 正思惟相應
諸菩薩所緣 不可言說法
是無分別智 無我及真如
諸菩薩相貌 於彼所緣中
是無分別智 爾炎無有相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餘
字字相應故 是爲義相應
若離於言說 於義智不生
言說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諸菩薩住持 即無分別智
後得智中行 得增長進趣
諸菩薩助伴 說爲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度之種類
諸菩薩果報 諸佛二輪中
是無分別智 方便及正得
諸菩薩津液 於後生生中
是無分別智 自體轉勝故
諸菩薩出離 得成就相應
是無分別智 應知十地中
諸菩薩究竟 由得三身淨
是無分別智 得最上自在
如虛空不染 此無分別智
種種極惡業 唯信決定故
如虛空不染 此無分別智
解脫一切障 得成就相應
如虛空不染 此無分別智
常行於世間 世間法不染
如啞求受塵 如啞正受塵
如非啞受塵 三智如是說
如愚求受塵 如愚正受塵
如非愚受塵 三智如是說
如五求受塵 如五正受塵
如意識受塵 三智如是說
如未解求解 如知法及義
三智次第爾 當知方便等
如人正閉目 是無分別智
即彼開目時 是爲後得智
此無分別智 應知如虛空
如空中色像 後得智亦爾
如摩尼天樂 作業離分別
諸佛種種業 亦常離分別
非此亦非餘 非智亦是智
與爾炎無別 是無分別智
由說一切法 自性離分別
所分別非有 無無分別智
釋曰。此初偈中即顯此義。即此所說自性由依止故得生。今當說。由說此智爲無分別故。此智必應依止心生。若依止心生。由能思念故名爲心。若依止思念生。則無分別義不成。又若依止非心生。則不成智。爲離此二過故。偈說諸菩薩依止等。於中此智所依止非思。何以故。以不思量義故。又此所依止亦非非思。何以故。以思所引生故。此所依止生時。是思種類故得說名思。又此智由因所生起故。次以偈顯示其因。諸菩薩因緣。有意言聞燻者。由於他音聲正聞熏習。以此熏習爲因。生思惟意言。名正思惟。此智以何爲所緣。復以偈顯示。諸菩薩所緣等者。於中不可言法性。謂於分別性一切法不可言。複次何法不可說。謂無我真如人法體分別性無我。此無體之體名爲真如。莫作斷取。又此所緣有何相貌。次以偈顯示。諸菩薩相貌等者。於中無相者。此智與真如平等而生。無有別相爲相。此是相貌如眼取色。於中見青等相貌與色無異。此亦如是。智與真如無異相貌。若所有一切法皆不可說。何者爲所分別。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故。與彼不別故名非餘。複次此云何成。爲成就此故偈言字字自相應。是爲義相應者。若此字與彼字相應。說此中義名和合義。如斫芻二字不斷說故。即有眼義和合生(斫芻隋雲眼)。是所分別。以何道理成就一切法不可說。若離於言說於義智不生故。如有人未識能說名。於所說義智則不生。若汝言但得能說名則知所說義者。此義不成。如偈言言說不同故。以能說名與所說義不同。名與義各別體故。偈言一切不可說。由此義故能說與所說俱不可說。複次此無分別智何所住持。偈言諸菩薩住持。即無分別智後得智中。行者由無分別後所得智故。菩薩得修諸行即依此智得增長進趣。菩薩所有諸行此增長義。依無分別智住持故。複次此智以何爲伴。偈言諸菩薩伴助。說爲二種道故。此無分別智以五波羅蜜爲助伴。於中道有二種。謂資糧道。及依止道。資糧道者。謂施戒忍精進等諸波羅蜜。依止道者。謂禪波羅蜜。由如前說。諸波羅蜜所生善根。及依止禪定故。無分別智得生。此智即是般若波羅蜜。複次乃至未得佛果已來所有無分別智。能成熟果報。偈言諸菩薩果報諸佛二輪中。是無分別智者。何者諸佛二輪。謂受用身輪。及化身輪。若修方便無分別。能成熟化身果。若正得無分別。能成熟受用身果。爲顯示此義故。偈言方便及正得。複次何者是無分別智津液。諸菩薩津液於後生生中者。即於彼二輪中。於後後生處。此無分別智體轉得勝進。即此無分別智轉勝進時。此是津液果應知。複次云何出離。諸菩薩出離者。究竟出離。即是涅槃得成就相應。此無分別智者。此智初得得相應。從此經無量百千劫得成就相應。應知十地中者。從初地乃至第十地如是次第。初地中唯有得相應。爾後無量時得成就相應。是故諸菩薩於三阿僧祇劫得涅槃。由經爾所時乃得究竟故。何者無分別究竟。即次前所說得者。是偈言諸菩薩究竟。由得三身淨。是無分別智。此中三身清淨者。由此三身初地中唯有得。於十地中得善清淨故。得最上自在者。此無分別智。非唯清淨三身得究竟。復有十種自在。如後說彼亦是得應知。複次無分別智有何功德。於中有三種無分別。一方便無分別。二根本無分別。三後得無分別。此中方便無分別者。由此人初於他所。聞菩薩無分別已。自未見其方便。然生信樂。依止此信樂。修無分別觀。此時名方便無分別。由此觀行故無分別得生。故得無分別名。此方便無分別無染功德。譬如何等。偈言如虛空不染。此無分別智故。爲顯示何法。無染故說種種極惡業。爲顯示不染因故。說唯信決定故。由於此無分別唯信決定故。能對治惡趣。此即顯示諸惡不染根本。無分別功德復何所以。偈言如虛空無染。此無分別智故。何法不染。謂一切障礙。何故不染。得成就相應故。顯示於諸地中由得相應及成就相應爲因故。此即顯示對治一切障。無分別後得智功德。復何所以。偈言如虛空不染。此無分別智。常行於世間。世法不能染故。由此智力故。見有利益衆生處。隨念往生雖生世間。然不爲世法所染。世法有八種。謂得利不得利好名惡名毀贊苦樂等。此即是無分別。從無分別智生故。今當顯示此三智差別。其相應知。如啞求受塵。無有言說。方便無分別亦爾。如啞正受塵無有言說。根本無分別亦爾。如非啞受塵。如所受塵。即有言說。無分別後得亦爾。名字等名爲言說。如愚求受塵者。未曾識知名愚。此愚等譬三智。如啞中說。如五求受塵者。無分別五種。應知是眼等五數。此等求覓及正受。此譬三智。一切如啞中說。如意識受塵者。如意識於塵能分別。亦受用。後得亦爾。於塵亦分別亦受用。如未解論求解。方便無分別亦爾。如誦習論時。但受用於法。根本無分別亦爾。法者謂文字如解。論者於法於義皆受用。後得亦爾應知。複次爲攝此法及義故顯示二智。如人正閉目者。此偈顯示無分別及後得二種差別相。如虛空者。如虛空無染無有分別。亦不爲他所分別。無分別智亦爾。遍在一切法一味。空中一切法不能污故名無染。自體無分別故名無分別。亦不爲他分別成相貌故非所分別。此智如是應知。如空中色像後得智亦爾者。如色顯現亦是能分別。亦是所分別。複次若以無分別智名爲佛者。既離分別衆生云何得成利益衆生事。雖離分別如理得成故。以摩尼天樂譬喻顯示。如摩尼天樂者。如如意珠離分別業。隨衆生所欲作利益事。又如天樂無有作者。隨彼天所欲。出種種聲。諸佛亦爾。離於分別而種種事成應知。此無分別甚深說中。云何爲智緣依他性所分別物。爲有別緣。若爾何過。若分別所攀緣則不得名無分別。若言有別攀緣。此別攀緣亦非有。非此亦非餘者。於中非此者。以非分別所能緣。以無分別故亦非餘者。以即於依他性法中作法。如攀緣故。此法及法如二種。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故。此亦爾不可說爲分別所緣。又不可說爲異緣故。復云何此爲是智爲非智。若爾何過。若是智既名爲智。云何不分別。若非智自性云何說爲無分別智。故以非智亦是智偈顯示。此不可爲智。何以故。由方便有分別智自性中不生故。亦非非智以方便有分別智爲因生故。復有別義非即亦非異非智亦是智者。由非即緣分別中生故名非智亦非異。由即緣法如中生故非非智。即以前句釋後句。與爾炎無別。是無分別智者。非如方便智有能取所取生故名無分別。若於所取爾炎中。無別異平等平等生。是無分別。此智不住能取所取中。世尊於修多羅中。說一切法無分別。此中欲顯示此無分別故。更說偈。由說一切法自性離分別者謂一切法即自性無分別。何故如此偈言。所分別非有。以此顯示由所分別物非有故。若所分別非有故。即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者。何故一切衆生不即得解脫。無無分別智者。即以此句顯示不得解脫。雖一切法自性無分別。由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故。無有所分別。若於此中通達智生證見此無分別故得解脫。若通達智不生。即不得解脫。所說無分別智即此智有三分。今當顯示。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九
釋增上慧學勝相勝語第八之二
論曰。於方便無分別智中有三種。謂因緣引攝數習等。出生差別故。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知足不顛倒無戲論等無分別故。無分別後得智有五種。謂通達憶念成立和合如意等。顯示差別。
釋曰。因緣引攝數習等出生差別故者。此是方便無分別三種。由或以種性力。或以現前數習力故得生。於中種性力者。即是從因得生。數習力者即是現在身丈伕力作。非從因生。知足無顛倒不戲論無分別故者。於中知足無分別者。應知是聞思體究竟。由滿足故不復分別故。名知足無分別。於聞思位究竟時自知得到究竟處。此菩薩住在凡夫地。生滿足心。作是念。聞思事只齊於此。以是義故說爲知足無分別。複次應知。有世間知足無分別。若得於有頂處見爲涅槃。生知足心。謂更無餘處故名知足無分別。不顛倒無分別者應知是聲聞等。由諸聲聞通達真實故得無常等四無倒智。於常等四倒相中不復顛倒分別。無戲論無分別者應知。是諸菩薩由諸菩薩知一切法乃至菩提。無戲論無分別故不復分別。無戲論者。謂出語言道過世間智由此智非言語所說。亦非世智所知故。複次無分別後得智。有五種差別應知。謂通達憶念成立和合如意等。顯示差別故者。於中通達顯示。憶念顯示。成立顯示。和合顯示。如意顯示等五種差別。此中通達顯示者。若通達已即於彼時顯示雲。我已通達作如是顯示。顯示者。謂決定知故憶念顯示者若出定已憶念言。我已通達無分別也。成立顯示者如所通達爲他解說。和合顯示者以一切法爲一摶相。總相攀緣智。由此觀智即得轉依。如意顯示者由此轉依故即得如意顯示。由隨心所念一切自在。由此自在若以地等爲金等即得成就。由顯示故爲此如意故。顯示故名如意顯示。何以故。由經說。以顯示及如意故。已成立無分別智。未說成就因緣故。復以偈顯示。
論曰。更有別偈成就無分別智。
鬼畜人天等 各隨其所應
一切意有異 故知義不成
過去等及夢 並餘二影像
無有爲攀緣 然彼攀緣成
若義成爲境 無無分別智
此智若不有 佛果無可得
得自在菩薩 樂欲自在故
如念地等成 得定者亦爾
成就觀行人 智人得寂靜
思惟一切法 如其義顯現
智行無分別 一切義不現
即知無有義 識亦不得有
釋曰。此中鬼畜人天等各隨其所應者。畜生以爲水。餓鬼爲高原。如人見糞爲穢。豬等畜生見爲淨妙。如人見飲食爲淨。於諸天見爲不淨。以此道理顯示。於一物中各隨其意見有差別。是故應知義無所有故。彼等所取既不成就。若爾義無所有故識應不緣境而生。答亦有識不緣境而生。如夢及過去未來等。無實攀緣即自體攀緣。如鏡像及定境亦爾次以偈顯示。過去等及夢此偈者。於中後半偈釋前半偈。如其次第應知。由無實攀緣故無攀緣。非無攀緣即自攀緣故。謂自心爲境而攀緣故。即是過去未來及夢並二影像等次第相應。若義成爲境無無分別智者。若義有自性則無無分別智。若汝言無無分別智有何失者。此智若不有佛果無可得。若無分別智不有則不能得佛果。是故決定應有應知。得自在菩薩者。謂已得自在力故勝解自在故者。得樂欲自在故如念地等成者。謂欲以地等諸物成金等相。即能成故。得定者亦爾者。謂得定人及餘聲聞等故。成就觀行人者。謂成就毗鉢舍那故。智人者即是諸菩薩。得寂靜者。謂得三摩提故。思惟一切法如其義顯現者。由諸菩薩於如是如是修多羅等法。義思念時如念顯現。若唸佛時隨所思念。於彼彼法中佛義顯現。如是色受等義顯現亦爾故。智行無分別一切義不現者。智正行無分別時。由一切義不現故。即知義無有。由義無所有故識亦成無所有。此識無所有今當顯示。識亦不得有者。所識既不有能識則不成。是故應知無所有。此義應知。相中已具解釋。
論曰。般若波羅蜜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如經說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已。與不住相應故。修餘波羅蜜得滿足。云何不住相應而得滿足。謂遠離五種住處故。一遠離外道我執處故。二遠離不見真實菩薩分別處故。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故。四遠離唯斷煩惱障生知足處故。五遠離舍衆生利益事。住無餘涅槃界處故。
釋曰。此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何以故。由經說住般若波羅蜜中。已與不住相應。如是等爲欲令知此義故。以經文顯示。如是住不住相應中滿足餘波羅蜜。遠離外道我執處者。如外道住般若中有我執。念雲。我住般若中。此是般若。菩薩遠離如是外道住相故。得住無住相應般若中。遠離不見真實菩薩分別處者。如不見真實。菩薩於無分別般若波羅蜜中。分別言。此是般若波羅蜜。無如是分別故。名不住相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者。如世間住生死邊。聲聞等住涅槃邊。菩薩不如是。不住此二即是不住相應應知。遠離唯斷煩惱障生知足者。如聲聞唯斷煩惱障生知足。菩薩不如是由此意故言諸菩薩不住相應行應知。遠離舍衆生利益事住無餘涅槃界處者。如聲聞舍利益衆生事。於無餘涅槃而取涅槃。菩薩不爾。如是不住聲聞所住。是名不住相應。聲聞智與菩薩智有五種差別相。今當顯示。
論曰。聲聞智與此菩薩智有何差別。有五種差別應知。一無分別差別。謂陰等法無分別故。二無分限差別。謂通達真如入一切種應知。爲一切衆生無有分限故。三無住差別。謂入無住涅槃故。四畢竟差別。謂趣無餘涅槃界不盡故。五無上差別。謂最爲勝上無有餘乘勝過故。
五種差別智 大悲以爲體
世出世果報 當知不爲遠
釋曰。於中無分別差別者。由諸聲聞攀緣陰等。生分別智。諸菩薩智。於陰等不生分別故。無分限差別者通達人法二無我故應知。無有分限。由諸菩薩於一切應知中智生故。聲聞唯知苦等諦爲衆生亦無分限。菩薩爲一切衆生故求菩提。聲聞唯爲自利故。無住差別者。諸菩薩得無住處涅槃非諸聲聞此差別。畢竟差別者。於中言差別者。於無餘涅槃界中。聲聞涅槃則有盡滅。菩薩涅槃則不爾。無上差別者聲聞乘有上。菩薩大乘則無有上。是故此爲差別。此義偈中顯示五種差別智等中。世出世果報者。謂色無色界是世間果報聲聞等是出世果報。
論曰。若菩薩如是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等功德果報具足。已於一切義利中得自在者。何故現見有諸衆生。受諸貧苦。由見是諸衆生於彼義利業障故。由見若與其樂果報。於諸善法中礙其起善故。由見其無有義利。則厭惡現前故。由見其若得果報。爲聚集不善法因故。由見其若得果報。與餘無量衆生作逼惱因故。以是義故現見衆生受諸苦惱。此中有偈。
見業礙現前 集惡逼惱他
當知是衆生 不得菩薩施
釋曰。得自在菩薩。以此因緣雖有大悲而不與衆生富樂。今顯示此意。於中見諸衆生業障故者。是諸衆生於菩薩威力中有業障礙故。由彼等於菩薩智有障礙所礙。菩薩雖有堪能。見此事故於其貧苦即生舍心。此中顯餓鬼見河水爲譬。如河有水若欲飲時無人障礙。然餓鬼由自罪業故。不能得飲。此亦如是河喻菩薩。財物喻水。餓鬼喻衆生。猶如彼水。是諸衆生。於彼財物不能得受用。其義亦爾。由見與樂礙其起善者。復有餘人雖無業障。然此人得見菩薩時。於相續中生起善法。若與此人果報以受富樂故。於起善則斷絕。菩薩作是思量。寧令貧苦隨順起善。以此道理不與富樂。由見其厭惡現前故者。或復有人厭惡現前。菩薩見其貧苦。而於善不善中勝上厭惡現前思量。是已於彼衆生不與富樂。由見其苦受果報。增長不善因者。又復有人於貧窮時。不得聚集不善法。菩薩見已作是思量。寧令貧窮。莫令造作不善。故於彼等不與富樂。由見其若得果報。與餘無量衆生作逼惱因故者。又復有人得大果報。則苦惱無量衆生。是故寧令一身獨受貧苦。於理爲勝。莫令苦惱無量衆生。是故不與富樂。如是等義偈中顯示。此中業障礙故。生起善根故。善現前故。聚集不善故。逼惱餘衆生故。菩薩見其如此不與富樂。即是偈中業及礙現前。集惡逼惱他。以此顯示餘義可解。釋增上慧學竟。
釋寂滅勝相勝語第九
論曰。如是已說增上慧學勝相。寂滅勝相云何可見。諸菩薩寂滅即是無住處涅槃。以舍離煩惱不捨生死。共依止轉依爲相。此中生死者是依他性染污分。涅槃者即是依他性清淨分。依止者即是依他性具二分。轉依者即是依他性對治起時染污分滅。清淨分顯。
釋曰。無住處涅槃相者。即是舍離煩惱不捨生死。共依止轉依爲相者。住此轉時不令煩惱得住。然不捨生死。染分故名依他。即此淨分故名涅槃。二分故即是彼依止。轉依亦即此中得成。由此中對治起時。染分不行淨分行故。
論曰。複次此轉略說有六種。一益力損能轉。由信解力住聞熏習故。有慚微煩惱行不行故。二通達轉。謂已入地諸菩薩。真實不真實顯現在前故乃至六地。三修習轉。有障礙一切相不顯現。真如顯現故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無障礙一切相不顯現。最清淨真如顯現。得一切相自在故。五下劣轉諸聲聞等通達人無我故。一向背生死一向舍離生死。六曠大轉。諸菩薩通達法無我故。見生死即是寂靜。滅煩惱而不捨離故。諸菩薩於下劣轉中有何過失。不念利益衆生事故。菩薩法應超過下乘。同其解脫此是過失。諸菩薩於曠大轉中有何功德。於生死法中以自依止轉爲依止故。得身自在於一切趣顯示一切身故。以種種調伏方便。調伏安立於世間果報及三乘中。此爲功德。
釋曰。此轉復有六種。益力損能轉者。阿梨耶識中染污熏習。損其能益對治力。是故得轉住。解行地者。住聞熏習力已得轉依故。若煩惱現行彼有慚愧故。現行煩惱熏習薄少。通達轉中真實不真實顯現者。由正入地時爲真實顯現因故。即於彼。時得轉依。或時出觀此即爲不真實顯現因乃至六地。修習轉者。於應知障中有礙。此菩薩已一切相不復顯現故。得轉依。此轉乃至十地。果圓滿轉中一切障不復障礙者。此菩薩已一切相不顯現。無有一切障礙。見最清淨真如故。得此於一切相中得自在故得依止。由得此相自在故。能作隨意利益衆生事。曠大轉者。由於生死見其寂靜。煩惱即滅非有所舍。但煩惱不染由處染不染故。不捨生死此有何功德此曠大轉。諸菩薩以自依止轉依故。於一切法得自在。於一切趣中顯示同一切身[怡-臺+龍]悷不調衆生。以種種調伏方便智調伏。安立於富樂及三乘中。此爲功德。是中富樂者是世間果報故。
論曰。爲轉依此中有偈。
凡夫覆真實 一切虛妄現
諸菩薩離妄 一切真實現
應知現不現 真實不真實
此依止轉已 名解脫如意
生死及涅槃 若平等智生
生死即涅槃 彼人得如是
即得於生死 非舍非非舍
亦即於涅槃 非得非非得
釋曰。爲顯轉依故說偈。如諸凡夫由無明故。覆障真實。虛妄顯現。即是衆生等相。如是諸聖人真實顯現故。舍離衆生等相。由斷虛妄無明故。得如是。應知現不現真實不真實者。虛妄分別不顯現。真實成就性顯現。是名轉依。於轉依中虛妄不現行真實現行。此即是解脫相應名解脫如意者。如意欲行皆得解脫。非如聲聞畢竟涅槃猶如斬首。得如是解脫。生死及涅槃若平等智生者。於生死涅槃二種。平等智生。此二無有差別故者。若即於彼時故複次生死涅槃云何得平等。由煩惱爲生死。煩惱法無我。菩薩通達此法。無我智生見彼諸法皆無所有。諸有生死即是涅槃。見生死法即是涅槃寂靜。若如是有何所得。即得於生死非舍非非舍故。非舍者由諸有生死即是涅槃故。非非舍者舍故。由於此中不染故。見無所有故若得如是。亦即於涅槃非得非非得。由彼法不異涅槃是故非得。由於彼法見其寂靜。與涅槃無有差別。是故非非得。釋學果寂滅竟。
釋智勝相勝語第十之一
論曰。如是已說寂滅勝相。智勝相云何可見。三種佛身故。應知是智勝相。謂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即是如來法身。一切法中自在依止故。受用身者此顯諸佛種種大集輪。法身爲依止。清淨佛剎中。受用大乘法果報故。變化身者。亦以法身爲依止。處兜率陀宮故。及降生受欲樂。出家往外道中。修行苦行正覺菩提轉法輪入大涅槃。所顯示故。
釋曰。智勝相此中解說。即以三身顯智勝相。自性身爲一切法自在依止。受用身者即以前所說。自性身爲所依。種種諸佛大集輪故。得顯於清淨佛剎中。大乘修多羅等法爲因故。得受用法樂此爲依止。復有別義爲受用清淨佛剎故。及受用法樂故以此爲依止。變化身中始從兜率陀宮。乃至入涅槃等者。爲顯示同天人法。以此爲依止。
論曰。此中有鬱陀那(隋雲攝持)
相得及自在 依止與攝持
差別德甚深 念業等佛身
何者爲相。諸佛法身略說有五種相。應知一轉依相。謂一切障染污分依他性滅處。爲解脫一切障。於一切法得自在現前。清淨分依他性顯故。二白法自體相。六波羅蜜滿足得十自在。謂命自在心自在衆具自在。此陀那波羅蜜滿足故。業自在生自在。屍羅波羅蜜滿足故。勝解自在。羼提波羅蜜滿足故。願自在。毗離耶波羅蜜滿足故。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禪波羅蜜滿足故。智自在法自在。般若波羅蜜滿足故。三無二相。謂有無無二相故。一切法無所有。此空相不無故。有爲無爲無二爲相。非業煩惱所爲。然似有所爲自在顯示故。一異無二相。於中一切諸佛依止無差別。然無量身相續證正覺故。此中有偈。
我取無有故 依止無差別
前後次第證 假名說差別
性行別非虛 具無初無別
非一亦非多 無垢依止故
四常相謂真如清淨爲相。本願所引佛事不休息故。五不思議相。此真如清淨唯自證知。世間譬喻不可得。非分別所行故。
釋曰。此鬱陀那偈中。謂相得等。此中相者。即法身相有五種。應知轉依相。謂一切障染污分。依他性滅。由染污分依他性滅故。於一切障得解脫。一切法中自在現前。清淨分依他性顯者。由於一切法得自在故。依他性一分清淨性。即得顯現。白法體相者。謂六波羅蜜圓滿故。得法身十種自在。此是白法體。於中命自在者。欲得自身齊幾許時住。即能顯示。應知心自在者。於爾許時住。不爲生死所染污故。衆具自在者謂食等十種衆具。諸佛如念即得。應知此三由陀那波羅蜜圓滿爲因。應知如偈說。
諸菩薩思惟 若淨若不淨
一切皆成善 是爲意自在
業自在生自在。由屍羅波羅蜜滿故者。攝因及所生果故。又以此故身口業自在轉應知。由隨欲所生即彼業現前生自在者。謂生處自在轉應知。由於善惡等趣。隨意欲生即能生故。屍羅因名爲業。屍羅果名爲生。由此道理即得顯其自在故。信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圓滿故者。諸法皆隨心轉故。得隨所樂欲。如所樂欲一切事悉成就故。願自在是毗離耶波羅蜜圓滿果者。由精進一切發行皆究竟。一切思量事悉成就故。五通所攝神力自在。是禪波羅蜜圓滿果者。由心有堪能出生神通故。智自在法自在。是般若波羅蜜圓滿果者。般若力故安立陰等。及得此後一切種智。無二相中非有相者。一切法無有相故。非無相者有空自性故。有爲無爲無二相者。謂非有爲自性。非無爲自性故。於中非業煩惱所生故非有爲相。亦是有爲相者。於有爲中已得自在。處處顯示。由此義故名有爲相。一異無二爲相者。於法身中由依止無別。是故無異相。由無量身得至故不得爲一相。於此二中不可偏說故。名無二相。此義以偈顯示。我取無有故依止無差別者。於世中我取力故有身差別。於法身中無有我取故無差別。若身無差別云何有多佛前後次第。證假名說差別者。由此無量身得故。亦有差別。如此等義。更以偈說。性別者諸菩薩有衆多。由此差別故發行亦異。由發行差別故有衆多人。菩提資糧得圓滿。是故若唯一佛。餘人資糧則應虛。作具足者。諸佛具作一切衆生利益事。謂安立於三乘中。若諸佛唯以佛乘安立衆生。則所作佛事不具足。是故應有多佛。如生死無初佛亦如是。若唯一佛即是有初。是故非一。又彼依止無差別故。亦不得爲多。即是此無垢法界依止無差別。此不一異相。由此道理即得顯示常相者。三因緣故。此體常住爲相。真如清淨以爲佛體。此即常住。由此道理得顯如來常住。應知本願所引者。由昔發願作一切衆生利益事。由此願所引故。佛體顯現。是故彼願不虛。此即常住應知。若謂如來作衆生利益事已竟者。此義不然。以所作未究竟故。即於今時有無邊事。謂一切衆生未般涅槃故。以此因緣故常住爲相應知。雖如是等說已。彼亦不可思議應知。此不可思議因緣。今當顯示。唯自證知者。諸佛自證彼體故。由彼體唯自證故。非彼覺觀所能思量。於世間中亦無此比類。以譬喻知故。
論曰。複次云何得最初證此法身。總相大乘法爲所緣故。無分別智及彼後得智故。五相善修於一切地中。善集資糧故。破微細難破障故。金剛譬三摩提。次此三摩提。後離一切障即得轉依。
釋曰。此中說得最初得者。由此體無生以無爲故。若生即是無常。金剛譬三摩提者。此三摩提猶如金剛能破微細難破障故。即得轉依者。謂由此金剛譬三摩提。能轉依得法身。
論曰。複次法身有幾種自在而得至自在。略說有五種自在。一國土自身相好無邊聲。無見頂自在。由轉色聚依故。二無譏嫌無量高大安樂行自在。由轉受聚依故。三說一切名身句身味身自在。由轉想聚依故。四變化變易引大衆。引白法自在。由轉行聚依故。五鏡平等觀作所應作智自在。由轉識聚依故。
釋曰。此中顯示自在。由轉色等五聚依故得自在。於中由轉色聚依故。得佛剎自在。謂顯示金銀等。隨意顯示身自在。謂於大衆輪隨諸衆生樂欲。顯示身應知。相好等自在謂隨所樂欲爲彼顯示故。即是無邊聲。無見頂等自在。由轉受聚依故。得無譏嫌無量高大安樂行自在者。謂於無譏嫌無量高大等安樂行中得自在行故。於中無量者。應知是種種故。高大者謂此樂超過三界樂故。應知由轉想聚依故。於說名身等中得自在故。由取相想故。緣於名言等而取其相。轉滅此想故。由轉行聚依故。於變化變易引大衆引白法等故得自在。於中變化自在者。謂隨意變化應知。變易者謂變易地等。令成金等故。引大衆者應知隨其意引諸大衆。謂引天夜叉等衆故。引白法者謂如意所欲則白法現前應知。由轉識聚依故。得鏡智平等智正觀智作所應作智。於中鏡智者。所應知法雖不現前。無忘失如世間善習經書故。平等智者於通達時。於一切衆生。得平等心。此即是淨心。應知正觀智者。如典庫者。於陀羅尼三摩提門。隨於何時何法作意思惟。於彼中智行無礙故。作所應作智者謂顯示如從兜率陀乃至涅槃。於中顯現佛事。
論曰。應知法身爲幾法所依止。略說有三種。一種種佛住依止。此中有二偈。
得受五種自體喜 諸佛由證自界故
遠離五喜由不證 是故爲喜應須證
堪能事成無有量 法味義利功德具
諸佛恆常見無盡 故得歡喜最無嫌
二種種受用身依止成熟諸菩薩故。三種種化身依止多爲成熟諸聲聞等故。
釋曰。應知有幾法依止。法身於中種種佛住依止者。種種謂聖住天住梵住等諸住所依止故。或有人作是念。諸佛何須現化身。以諸聲聞不證此故。離於五喜。謂諸聲聞等不能證此法身。則遠離五種歡喜。是故爲喜。應須證者。謂若欲求此歡喜取於證者。當勤修方便也。此五種歡喜以第二偈顯示。堪能事成無有量。法味義利功德具者。於中法身有堪能無量故。無量人得正覺者。皆悉堪能平等應知。由得見此堪能無量故生於歡喜。及事成亦無量者。若一佛作衆生利益事。即是一切佛事。由諸佛多故事亦無量。由見此故生於歡喜。法味者由見了修多羅祇夜等十二部經法故。生勝歡喜。義利功德具者。謂財利具成及功德具成。於中財利具成者。謂隨所思念即得具足應知。功德具成者。謂十力十八不共法等具成應知也。故得歡喜最無失者。最者過三界歡喜故。無失者及習氣煩惱滅故。應知諸佛恆常見無盡者。見此次前所說四種歡喜。乃至窮生死後際無有滅盡。雖入無餘涅槃亦無盡。是故諸佛別得最勝歡喜。非餘聲聞。法身亦爲受用身所依止。何因緣得成受用身依止。若離此入地已上諸菩薩不得成熟。亦爲化身所依止。何因緣得成化身依止。多爲成熟諸聲聞故由下願樂諸聲聞等。若離此不得成熟故。言多爲者亦攝信行地諸菩薩應知。
論曰。應知有幾佛法攝法身。略說有六種。一清淨攝阿梨耶識轉已。得此法身故。二果報攝。色根轉已得果報智故。三樂攝轉欲行等樂已得無量智樂故。四自在攝。種種業所攝自在轉已得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智自在故。五世流佈攝。一切見聞覺。知世流佈言說轉已得令一切衆生心喜正說智自在。故六拔濟攝。拔濟一切災橫過失轉已得拔濟一切衆生災橫過失智故。此等六種佛法。攝取諸佛法身。
釋曰。若有法能攝法身。今當顯示。轉何法故得此法身。阿梨耶識轉已得法身故者。謂得法身及清淨故。此法身清淨。名清淨攝。果報攝者即是果報所攝佛法。色根轉者。謂眼等色根轉故。得果報智者。謂轉彼色根得果報智故。樂攝中欲行等樂轉者。謂世間欲行轉已得佛法樂故。得無量智故者。即是遊於種種樂故。自在攝中種種攝業轉者。如世間種種業。謂田作興生等。轉此已得於一切世界中無障礙神通智故。世流佈攝者。謂世間見聞覺知等流佈轉已。於見聞等中得自在。由得歡悅一切衆生智故。拔濟攝者。如世間王法苦惱事起。或以親友力財物力而得拔濟。轉此已得拔濟一切衆生一切苦惱智。此拔濟智離一切過失故。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十
釋智勝相勝語第十之二
論曰。此諸佛法身。爲說差別。爲說無差別。依止意用及業無異故。不可說差別。無量正覺故有差別。如法身受用身亦爾。意用及業不異故無差別。依止有差別。無量依止轉故。變化身亦如受用身應知。
釋曰。無量依止轉故者。諸菩薩有無量依止。由此受用身顯現故。是故意用及業無差別。然身事有差別於中意用無差別者。謂安樂一切衆生意應知。業無差別者。謂顯示證正覺般涅槃等業。此業無別應知。
論曰。應知法身與幾功德相應。與最清淨四無量解脫勝處一切處無諍願智四辯六通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種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畏。三不護三念處無忘失法。拔除習氣大悲十八不共佛法。一切種勝智等相應。此中有偈。
憐愍諸衆生 舍離結縛意
不捨安樂心 歸命利益意
解脫一切障 牟尼勝世間
智遍滿爾炎 歸命解脫心
能滅諸衆生 一切惑無餘
惑者共歸苦 歸命離惑人
無功用無著 無障礙寂靜
常解一切難 歸命釋難者
所依及能依 說言及說智
意常無障礙 歸命善說者
隨彼等語言 行往還出離
知彼諸衆生 歸命善教者
諸衆生見佛 緣彼大人相
但見得生信 歸命生信者
執持住處舍 變化及變易
三昧智自在 歸命到彼岸
方便歸依淨 及大乘出離
障隔諸衆生 歸命摧魔者
能說智及斷 出離障礙事
外道不能壞 歸命自他利
說法制大衆 遠離二煩惱
無護無忘失 歸命攝衆者
利益諸衆生 所作不過時
所作常不虛 歸命無忘失
行住一切處 無非圓智業
一切時遍知 歸命實義者
於晝夜六時 觀察諸世間
與大悲相應 歸命利益意
修行及證得 智慧與作業
勝一切二乘 歸命最勝者
三身大菩提 具得一切種
歸命斷衆生 一切處疑惑
無畏無過失 無濁無住處
於諸法無動 歸命無戲論
諸佛法身與如是等功德相應。復有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等功德。是故諸佛法身是無上功德應知。此中有偈。
成就最勝義 出過一切地
至諸衆生上 解脫諸衆生
無盡無等德 相應世間見
衆輪亦不見 一切天人等
釋曰。法身與如是等功德相應。復有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等功德者。於中法身自性者。以成就最勝義顯示。成就最勝義者。謂清淨真如。此是佛自性故。因者顯示出過一切地。謂以修一切地得彼佛體故。至諸衆生上者。此顯示果。顯此果在一切衆生上故。解脫諸衆生者。此顯示業。佛是救脫一切衆生故。相應者。無盡無等功德相應以此顯示。於中世間見者。謂見化身故。諸大衆輪見者。謂見受用身故。此等諸天人亦不見者。謂此諸大衆輪不見自性身。此等顯示佛身行事差別。
論曰。然此諸佛法身甚深最甚深此甚深云何可見此中有偈。
諸佛不生生 無住處爲處
諸事無功用 受用第四食
無差別無量 無數量一業
不動及動業 諸佛三身具
無有證正覺 非不一切覺
念念不可量 有非有所顯
無慾無離欲 而亦與欲俱
既知欲非欲 得入欲法如
諸佛過諸陰 而亦住陰中
與彼不一異 不捨而寂滅
諸佛同事業 猶如大海水
我已現當作 他利無是思
諸罪者不見 如破器中月
普遍一切世 法光猶如日
或顯示正覺 或涅槃如火
不生亦不有 如來常住身
佛於非正法 人及惡趣中
於非梵行法 自住最勝者
行於一切處 而亦無所行
一切衆生見 然非六根境
伏斷諸煩惱 如咒制諸毒
以惑至惑盡 佛具一切智
煩惱即菩提 生死寂滅體
有大方便故 如來不思議
此即是十二種甚深。應知所謂生成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遍覺甚深。離欲甚深。滅陰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顯示正遍覺般涅槃甚深。住甚深。顯示自體甚深。滅煩惱甚深。不思議甚深。
釋曰。今當顯示大乘甚深。即是顯示十二種甚深。於中生成業住等甚深。以一偈顯示。諸佛不生生者。此顯生甚深。諸佛以不生爲生故。無住處爲處者。此顯成長甚深。諸佛不住生死涅槃處故。所作無功用者。此顯業甚深。諸佛以平等爲業。由無功用故所作之業一切處平等受用。第四食者。此顯住甚深。由四種食是不淨身依止住處。諸佛非不淨身依止住處。由段等四食。是欲界衆生不清淨身依止而住故。淨不淨身依止住處者。謂色無色界衆生。此等於下地煩惱則淨。於上地煩惱則不淨。此諸淨不淨身。唯有觸意思識等三食。離於段食。彼身得住。彼身唯以三食得住故。淨身住持者。即是段等四食。於聲聞緣覺等此等淨身。若住於世由此住持故。示現住持者。即彼段等四食示現。即以此住持故。諸佛食之。此爲第四。由示現以此爲住持故。諸佛世尊得受衆生所施令生歡喜。積聚福德故。無有食事。復有說言。諸佛食時諸天接取施餘衆生。以此因緣令彼衆生當得菩提故。此等一偈同一甚深。又諸佛生相有十因緣應知。一愚癡別異故。二種種別異故。三攝持自在故。四住自在故。五舍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影像故。八如幻故。九無住爲住故。十雲義成就故。有十因緣故如來不住生死涅槃應知。一非知故。二非滅故。三非有故。四非有自性智故。五無得無分別故。六離心故。七得心故。八平等心故。九不得於物故。十非不得故。有十因緣故諸佛無功用而佛事成就。一滅離故。二無依止故。三應作無功用故。四作者無功用故。五作業無功用故。六無所有無功用故。七本昔無差別故。八所作究竟故。九作事未究竟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有十因緣諸佛受用於食。一示現以食住持身故。二令諸衆生聚集福德故。三爲示現同衆生作故。四爲令順學正食故。五爲令順學知足故。六爲令他發起精進故。七爲成熟善根故。八爲顯示自身無染着故。九爲住持尊重業故。十爲圓滿本願故。
次顯示安立數業甚深偈。無差別無量者。此是安立甚深。於中無差別者。法身無別異故。無量者。無量身證菩提故。無數量一業者。此是數甚深。乘雖無量諸佛一業故。不動及動業諸佛二身具者。諸佛雖三身相應。然受用身業則牢住。化身業則不牢住。此即是甚深故。
次顯示證正覺甚深偈。無有證正覺者。人及法無所有故。非不一切覺者。由假名說一切覺故。此正覺云何。偈言念念中無量。以此顯示。由於念念中無量人得正覺故。有非有所顯者。此顯真如於諸有非有爲義故。
次顯離欲甚深偈。無慾無離欲者。欲無所有故無所染。既無染故亦無離。何以故。欲若是有可有離欲故。而亦與欲俱者。由唯斷上心欲留隨眠欲故。若不留隨眠欲。即同聲聞入涅槃故。既知欲非欲得入欲法如者。謂欲分別中。了知非欲。即入欲法真如故。
次顯示滅陰甚深偈。諸佛過諸陰而亦住陰中者。謂已過色等五取聚。但住於無所得法如聚中故。與彼不一異者。佛已舍彼分別聚。然與彼非異。以即住彼法如中故。又非不異由雖是化身分別即成清淨境界故。不捨而寂滅者。謂不捨真實性聚即是涅槃故。
次顯成熟甚深偈。諸佛同事業者。諸佛作業平等。皆爲成熟衆生故。此何所似猶如大海水。如水入海爲魚鱉等受用。如是既入法界同爲成熟衆生故。我已現當作他利。無是思者。無有一念思惟。我於三時利益衆生。然似摩尼天樂無有功用。而作衆生利益事成。
次顯示顯現甚深偈。若世間不見諸佛。又說諸佛是常住身。既有常住身。何故不見偈言諸罪者。不見如破器中月故。如器破水則不住。以水不住故月則不現。如是諸衆生等無有奢摩他滋潤故。佛月不現。水譬三摩提。體滋潤故。普遍一切世法光猶如日者。雖不見佛亦爲作佛事。由說修多羅等法猶如日光。以此爲佛事。亦於世間得成熟衆生。
次顯顯示正遍覺般涅槃甚深偈。或顯示正覺或涅槃如火者。或示正遍覺。或示般涅槃。其事如火。譬如火或時然或時滅。諸佛亦爾。或有衆生應以涅槃成熟。即示涅槃。應以正覺成熟。即示正覺。爲解脫故如火性不異。唯一法身亦爾。應如是知。餘半偈義可解。
次顯住甚深偈。佛於非正法人及惡趣中於非梵行法自住最勝者者。自體最勝住亦最勝。住於聖住故。此中聖住者。謂住於空故。天住者。謂住禪那故。梵住者。謂住慈等四無量故。非正法者。謂諸不善法。諸佛於諸不善法中住於空住。是故佛住聖住。於人道及惡趣衆生攀緣而住。入於禪那。是爲天住。於非梵行法中自體最勝住。如是等空住者即是自體。
次顯顯現自體甚深偈。行於一切處而亦無所行者。後得智於善不善等中差別智生。若無分別智即無所行。化身於一切處行非餘身也。第二義中一切衆生見者。謂即此化身一切處得見故。然非六根境者。即此化身若爲地獄衆生所見時。爲教化彼故生於彼處。非化身自性。彼地獄衆生見時。謂即是地獄身。是故非彼地獄等衆生六根境界。
次顯滅煩惱甚深偈。伏斷諸煩惱如咒制諸毒者。謂現行煩惱。在菩薩位時不斷煩惱。由有隨眠惑在。如咒制諸毒者。譬如被毒咒力制之則不爲害。煩惱亦爾。以智知故則不爲惱。以惑至惑盡者。謂以留隨眠惑故不同聲聞入般涅槃。佛具一切智者。謂諸佛煩惱盡時。即得一切智具故。
次顯不思議甚深偈。此等煩惱即是彼菩提分是集諦故。生死等苦諦即是涅槃故。如來一切所說皆不可思議。如前所說三種因緣。謂唯自證知等非思量境界。
論曰。諸菩薩唸佛法身。以幾種念而念。略說諸菩薩修習唸佛有七種。一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應如是修習唸佛。於一切世界得無障礙神通智故。此中有偈。
障礙及闕因 衆生界普遍
二種決定故 諸佛無自在
二如來身常住。真如無間離垢故。三如來最無譏嫌。離一切煩惱障智障故。四如來無功用。無有功用而不捨一切佛事故。五如來大受用。清淨佛土爲大受用故。六如來無染污。生在世間不爲一切世法所染故。七如來大義利顯示證正覺入涅槃等。未成熟衆生而成熟之。已成熟者而解脫之。此中有偈。
隨逐於自心 常具淨相應
無復諸功用 施與大法樂
無依止遍行 平等於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如是念
釋曰。諸菩薩若念諸佛法身。如七相修念。今當顯示此修義。於中於一切法得自在者。以神通故於一切法得自在。由諸佛於一切世界中得無障礙神通。非如聲聞等有障礙故。若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者。何故一切衆生不得涅槃。此義以偈顯示。有因緣故。不能令得涅槃故。說障礙及闕因等偈。此中障礙者。由業障等所礙故。雖無量諸佛。不能令其得涅槃。是故諸佛於彼衆生無有如上自在。闕因者。謂無涅槃法性。此爲闕因。由無彼性故。二種決定故者。決定有二種。一作業決定。二受報決定。然於此二種決定。諸佛無有自在。於中報障者。謂癡鈍等應知。受報決定者。謂決定趣地獄等。報及受報有此差別。常住身者。即是真如無間離垢。此如常住以此爲身。故名如來常住身也。如來大受用者。諸如來等即以清淨佛剎爲大受用應知。大義利者。諸佛大義利體。謂成熟解脫。未成熟衆生以菩提涅槃而成熟之故應知。餘四相念佛義可解。此七種唸佛更以二偈顯示。隨逐於自心等偈中說七相成就。諸菩薩最初念諸佛果報。皆隨逐自心。此亦即是常淨相應者。謂善。是故最無譏嫌無功用者。以無功用作諸佛事故。施與大法樂者。即是清淨佛土應知。無依止遍行者。若有依止作行則苦。是故諸佛無所依止而行教化。以如是故利益多人。由多人所共故諸菩薩應念此果報。
論曰。複次云何應知。諸佛剎土清淨相。如百千偈修多羅菩薩藏緣起中說。婆伽婆住於最勝光明。七寶莊嚴故。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故。住於無量妙莊飾處故。周圓無限故。超過三界行處故。出世上上善根所生故。最清淨自在識相故。如來住持故。諸大菩薩所住故。無量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故。大法味悅樂所持故。安住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故。離一切煩惱逼迫故。離一切魔故。勝過一切莊嚴如來莊嚴住持故。大念慧行出生故。大奢摩他毗鉢舍那爲乘故。大空無相無願入處故。無量功德衆莊嚴大寶蓮華王所建立故。遊於大宮殿中故。如是等句顯清淨佛剎。所謂色類具足。相貌具足。量具足。方所具足。因具足。果具足。主具足。助伴具足。眷屬具足。住持具足。業具足。順攝具足。無畏具足。住止具足。道路具足。乘具足。門具足。依持具足。故如是等皆得顯現。又彼清淨佛剎中所有果報一向淨妙一向樂一向無嫌一向自在。
釋曰。如百千偈修多羅緣起中說。佛剎清淨。彼清淨佛剎。以何等勝功德顯示。前二句顯色具足。謂七寶等。七寶中金銀琉璃珊瑚馬瑙並是石所攝。末邏羯多(玉之類緣色)亦是石所攝。應知赤寶者謂赤真珠。從赤蟲所出。由於中出珠故。此珠寶於一切寶中最勝故。光明照無量世界者。即前所說七寶出生光明故。此是色具足第二句。次一句顯莊嚴具足。次一句顯量具足。次一句顯方所具足。此等以何爲因。出世無分別及彼出世無分別後得二種善根所生諸善爲因。此即是因具足。此亦有一句。次一句顯果具足。彼佛剎中以最清淨識自在轉爲相故。次一句顯主具足。次一句顯伴具足。次一句顯眷屬具足。於此眷屬具足中。所言摩睺羅伽亦攝在龍中。於淨土中若能住持身此是住持具足。亦以一句顯示。以此爲食已復作何業。但成就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亦以一句顯示順攝具足。由淨土中無煩惱無苦故。亦以一句顯示彼中無有怨對之怖。由無魔故。於彼佛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子魔。是故無有怖畏。此一句即是無畏具足。次一句顯住處具足。復以何道得入彼清淨佛剎。於大乘中聞思修智爲體。即是大念慧行如其次第。此一句顯示道具足。以何爲乘。於奢摩他毗鉢舍那而趣於彼。此一句顯乘具足。以何門得入彼土。謂於大乘中空無相無願爲門故。此一句顯門具足次一句顯依持具足。猶如大地以風輪爲依持。彼清淨佛土以何爲依持。以無量功德大寶蓮華爲依持。此句顯依持具足。彼淨土中果報一向淨妙者。由彼中無有糞穢等不淨物故。一向樂者。彼中唯有樂受。無有苦及無記等受。一向無嫌者。於彼中無有不善及無記故。一向自在者。以自心力不待因緣故。
論曰。複次此諸佛法界一切時有五業應知。一救護一切衆生逼惱中業。謂聾盲狂等逼惱。唯見即得救護故。二救護惡道業。從不善處拔出安置善處故。三救護非方便業。外道等以非方便求於解脫。開悟安置於佛正教中故。四救護我見業。爲令超過三界教示以道故。五救護乘業。謂發行餘乘諸菩薩。及不定性聲聞等。安立令修行大乘故。此五種業是一切諸佛平等業應知。此中說偈。
因依事念行 別故業有異
世間有此異 導師無彼別
釋曰。諸佛法界者。即是法身。彼有五業應知。救護一切衆生逼惱業者。由見佛故盲等即得眼等故。救護惡道業者。此業爲救護惡道故。謂於不善處移諸衆生置於善處故。救護我見業者。說超過三界道名爲救護。世間名爲三界。即說此爲我見。餘二句義可解。此等五業是一切諸佛平等業應知。此等義以偈顯示。若諸佛平等業。世間衆生不平等業。此等因緣。以因依事念行等一偈顯示於世間中因異。由地獄因別。人天因別。乃至餓鬼因別。是故業有異。依異者。由依止身別異故。作業有異。事異者。或有興生或種田。此等業由此等事異故世間業體異。念異者。念名意欲。由此意欲異故。世間業亦有異。行異者。即是有爲行。由所作有爲行業異故名爲異。誰有此異。偈言世間有此異故。導師無彼別者。謂佛一切作事無復功用。則無因等五異。是故諸佛作業無有差別故。
論曰。如是諸佛法身功德具足相應。不與聲聞辟支佛共。若爾者以何意故說一乘。此中有偈。
爲引攝一分 及安住餘者
於此不定性 說正覺一乘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唯一乘
釋曰。此二偈顯說一乘意。爲引攝一分者。謂不定性聲聞。爲引入大乘故。云何令彼不定性人於大乘中而般涅槃故。及安住餘者。不定性菩薩。爲令彼安住大乘。云何令彼不退舍大乘。於聲聞乘而般涅槃。爲此義故佛說一乘不定性。二句義可解。法無我解脫一偈。此中顯別意說一乘。何者別意。法平等故。無我平等故。解脫平等故。於中法平等者。法即是真如。此如平等。一切聲聞等同趣彼如。故名爲乘。以平等故名一乘。無我平等者。無有人我。既無人我。仍言此是聲聞此是菩薩者不應道理。由依此無我意故說爲一乘。解脫平等者。聲聞等亦同解脫煩惱。依此意故說爲一乘。何以故。由世尊說解脫與解脫等無有各各相故。性別者。由根性有差別故。於乘不決定性聲聞亦得成佛。由此意故說爲一乘。二意得者。得二種意故。平等意者。由一切衆生一體攝故。我即是彼。彼即是我。如是攝已此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依此意故說爲一乘。第二意者。如法華經中爲聲聞授記。得此意故。謂但得諸佛法。如平等意不得法身。由得此平等意故。作如是念。諸佛法如。即是我等法如也。復有別義。於彼大衆中有諸菩薩。與諸聲聞同名授記得涅槃。如佛說我念過去無量百千數。於聲聞乘般涅槃。由此意故說一乘。以見諸衆生。應以聲聞乘而調伏者。現於彼般涅槃故。究竟者。此即是一乘。以究竟無有別趣故。然有差別。以聲聞乘等異於佛乘。由此意故世尊說爲一乘。
論曰。如是一切諸佛同一法身而有多佛。此以何因緣可見。此中有偈。
一界無有二 一時多成就
次第非道理 故成有多佛
釋曰。由此因緣一切諸佛平等法身。或一或多應須了知。次當顯示。於中應知一者。法界平等故。諸佛以此爲體。由法界平等故諸佛是一應知。複次應知一者。於一時一世界中無有二佛並出故。是故唯一應知。複次若多若一如偈中顯示。所謂一界等。一界無有二者。此一句顯示一義。謂於一世界中無有二佛並出世故。餘句顯示衆多佛一時多成就者。於一時中有無量諸菩薩。同修資糧成滿此等。若已福智資糧成滿。而不得佛果。此等資糧則爲虛棄。由有衆多菩薩同修資糧成滿故。有多佛應知。次第非道理者。無有次第得正覺義。若修菩提資糧時待次第成滿。可得證正覺時亦有次第。然由衆多菩薩修資糧無有次第故。證正覺時亦無次第。是故有衆多佛。
論曰。於法身中諸佛非畢竟涅槃。非非畢竟涅槃云何可見。此中有偈。
解脫一切障 所作未究竟
佛畢竟涅槃 亦不般涅槃
釋曰。復有別部師說。諸佛無有畢竟涅槃。有別部聲聞乘人則言。有畢竟涅槃。有如是等二意。以偈顯示。解脫一切障等者。於中若解脫煩惱障智障。由此意故。言諸佛畢竟涅槃由所作事未畢竟。未成熟者成熟之。已成熟者解脫之。應作此等事。由此意故不畢竟涅槃。若異於此則同聲聞涅槃。由畢竟涅槃故。所作誓願便則無果。
論曰。何故受用身不即如是成自性身。有六因緣故。一色身顯示故。二無量大衆輪中差別顯示故。三隨彼欲樂應現自體不定顯示故。四隨異異顯現自體變動顯示故。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衆和雜處和雜顯示故。六阿梨耶識及生起識等轉依不相應顯示故。是故受用身非自性身義成。
釋曰。今次顯示由此道理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一色身顯示者。謂佛色身非即法身。由所見色非即法身故。是故受用身不是法身。又此受用身有差別。諸佛大衆輪差別故。法身則無如是差別。由此道理不相應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又隨其所欲現受用身故。如修多羅說。有人見佛黃色。有人見佛青色。如是等具說。受用身則有如是等體相不定。若言自性身體性有不定。則不應道理。自性身由有如此不相應故。非受用身。即自性身。又復受用身有一衆生。初見餘色。後即於彼身復見餘色。若法身自性動異。則不相應。是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又復受用身常與天等諸衆和雜。自性身如是和雜。則不相應。是故受用身不即自性身。又復由阿梨耶識轉依已。即得自性身。若即此自性身是受用身者。生起識轉依已。復得何身。是故受用身不即自性身。由此六種不相應故。不得成一。
論曰。何因緣故化身亦非自性身。有八因緣故。一諸菩薩從久遠已來得不退三摩提於兜率天及人中生不成故。二於宿命書算數印工巧雜論等及受用欲行中無智不成故。三已知邪說正說法教而往詣外道所不成故。四善知三乘道而行苦行不成故。五舍萬億閻浮洲於一處證正覺轉法輪不成故。六若離如是顯示證正覺等方便其餘皆以化身作佛事者。則應於兜率天中證正覺。七何不於一切閻浮洲中平等佛出。既不如是。以無阿含及道理可證。八與一世界中無二如來出世不相違。以有衆多化佛故。言一世界者。是一四洲世界。如無二轉輪王並出。此中有偈。
諸佛微細化 平等入多胎
一切種正覺 爲顯現受生
釋曰。今次顯自性身即是變化身不相應義。有八種不相應。於中初不相應者。諸菩薩從久遠無量劫來得不退三摩提。尚不生於兜率陀等諸天中。況復人間。是故世間所見是所化身。非自性身。複次諸菩薩已得宿命智而不知書算等事者。無有道理。是故化身爲教化衆生故應作此事。複次菩薩於三阿僧祇劫修行時。不知正說邪說。云何於最後證正覺時。乃能知也。是故化身非自性身。複次舍萬億閻浮洲唯於一處證正覺轉法輪不應道理。若化身得成。由於一切處同時現化。是故化身非自性身。若言但一處證正覺餘處顯示化身攝眷屬者。何故不即於兜率陀天中住證正覺。於一切四洲中示現化身也。若言一切四洲中不證正覺者。此義不成。以無有阿含及道理證說。於一佛剎中隨於一四洲中不證正覺。若汝言若爾者與修多羅相違。何以故。以經說無二佛並出者應知。彼經中所說以轉輪王爲喻。如無二轉輪王並出者。此說於一四洲中無並出。非一佛剎也。二佛不併出亦爾。所言世界者。謂一四洲也。此中有偈顯示正覺。諸佛微細化等即是其義。佛於住兜率陀天宮時。若下入胎即於彼時。若與上座舍利弗等眷屬俱者應知。彼等皆是化所施設。如是施設已。即得顯示於一切相中證正覺。
論曰。爲一切衆生故。發願及修行成大菩提。畢竟涅槃不應道理。發願及修行無果報。是過失故。
釋曰。此中顯示畢竟涅槃不成義。諸佛爲一切衆生故發大誓願及修行。既作如是利衆生意已。隨諸衆生利益事作之。若於畢竟涅槃中而般涅槃。彼願及行便爲無果。若汝言如來法身常住者。受用身及化身無常。云何名常身。今成就此義故。
論曰。受用身化身二身無常。云何言如來身常住。依止常住法身故。受用身變化身。此二身受報不捨故。數數化現故。如常受樂。如常施食。佛身常住應如是知。
釋曰。二身是常。由依止常住法身故。此二身是常。複次受用身者。不捨受用故是常。化身者。常顯示證正覺般涅槃等。相續不斷故是常。於此二身以譬喻顯示其常。如世間言常受樂。非即得無間樂而得名爲常受樂。又如言此人常施食。非即是常施。有時不施故。然得名爲常施食者。二身常義亦爾。
論曰。有六因緣故。諸佛世尊化身不畢竟住。一所作究竟。謂已成熟解脫衆生故。二爲轉樂欲涅槃。意令求常住佛身故。三爲轉於佛所起修修。意令於甚深法正說中生覺了故。四爲生渴仰。意若數見生無厭足故。五爲生自精進。由知說者不可得故。六爲令得極速成熟。自起精進不捨重軛故。此中有偈。
所作事究竟 轉彼寂滅欲
爲轉輕佛意 令生渴仰心
爲發自精進 令其速成熟
是故佛化身 非畢竟住者
諸佛法身。雖無始時無量。爲得彼故不應不策勤也。此中有偈。
佛得無異無量因 衆生於此舍精進
此得一切非因果 如是因斷無道理
阿毗達磨大乘修多羅中。攝大乘品解釋竟。阿闍梨阿僧伽造。
釋曰。此中有難。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限量。以是故堪能利益衆生者。何須爲此故勤精進也。爲遮彼難故。以偈顯示。彼諸佛所得無異無量。以此爲因應起正勤。是故言諸佛無始時者。一切有過。何以故。此得於一切時不成因過失故。如此斷因無有道理。諸菩薩大悲在心。憐愍一切衆生。猶如一子於利益衆生事中。餘人自作非我所爲。此不應道理。餘人作與不作我皆爲之。應當如是。攝大乘釋論。於大乘部中制述無量。勝論者阿闍梨婆藪槃豆造竟。
攝大乘論釋序
沙門慧智慧愷述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啓。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慾。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複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睹。故跡隱蔥嶺已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睿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鏕。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漸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跡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疏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鑑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閒縱。道氣逸羣。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衆師。先習外典。備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啓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鄰。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業。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薦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嘆知音者希。故伯牙絕弦。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塗所亙。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睿表嶽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爲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禮。愷昔嘗受業。已少滌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餐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殷勤三請。而不蒙允遂。恍然失圖。心魂靡託。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爲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爲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閒瞻。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煥靡息。徵南長史袁敬德。履行衝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冰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爲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盡研核。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爲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詠玄鑑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彞-糸+分]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生覆成紕紊。故制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於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成仞。聚爝爲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第四譯十八卷(應爲十五卷)
釋依止勝相中衆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
由如理如量 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 滅心惑無餘
常住德圓智 恆隨行大悲
如衆生根性 極解脫真道
於十方界說 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 不住於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於涅槃
由攝智方便 至自他極利
我以身口意 頂禮佛世尊
是無上正法 如來自覺說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跡
若誹謗此法 沒無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頂禮真實法
住道住果僧 普勝一切衆
智道浴清淨 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於中 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 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 佛聖弟子衆
聰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說隨自執 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 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 無動及出世
爲我等宣說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詞遍於世
甚深大種種 句義依了經
能令聰慧人 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 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 心常無染着
無礙名稱義 通敏者恆誦
天人普識知 頂禮大師足
辯說常無盡 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 猶如乞雨鳥
披閱決定藏 以釋攝大乘
願此言利益 怖畏大海人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三衆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毗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毗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教。爲此義故。又爲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造此論其用云何。衆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複次此論說阿毗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毗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毗達磨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毗達磨非是聖教。複次說阿毗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複次立藏者。欲何所爲。爲滅自惑於大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爲煩惱。阿毗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爲相。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毗達磨。毗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爲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義中起疑。爲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爲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毗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毗那耶。對治苦行邊。爲對治自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毗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複次爲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爲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毗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爲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毗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複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由毗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毗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毗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爲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燻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燻。由燻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毗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毗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毗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舍若大衆聚集同意如本。更舍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鬱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恆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複次毗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衆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當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衆。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爲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爲顯大乘有勝功德。爲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爲因言說爲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爲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爲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爲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複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爲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澀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爲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爲菩薩說不爲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複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複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爲諸衆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爲諸衆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複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爲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爲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爲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衆名章第三之一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毗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謂大乘阿毗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爲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衆生不出此體類。由此體類衆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穀-禾+卵]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衆生初際不可了達。無明爲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增益貪愛恆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恆相應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爲恆伽沙等數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離舍智。有爲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厭惡。於涅槃無慾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複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爲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衆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毗達磨中復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爲勝人說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爲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爲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爲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爲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爲因。
論曰。複次諸衆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衆生名。何以故。一切衆生無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雲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恆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執爲我
釋曰。前引阿毗達磨偈爲證。此中更引經偈爲證。阿毗達磨以理爲勝。經以教爲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慧。於六道生死。是諸衆生隨在衆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溼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複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複次引偈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爲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恆流者。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爲凡夫及二乘說。彼勿執爲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衆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爲我。恐起邪執故我不爲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爲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爲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舍離五根。是時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爲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衆生正受生時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爲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爲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爲意。又以識生依止爲意。
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爲識生緣故名爲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恆相應。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爲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爲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爲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恆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恆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爲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複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爲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爲義。於無中雲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複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複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複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噁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應爲聖人所厭惡。既爲聖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恆相隨施等諸善常爲我執所雜我執恆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惑障令不起
恆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恆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恆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爲義。離淫慾及段食慾。由色慾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慾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粗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粗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粗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爲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爲意。依此以爲種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爲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爲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爲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各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複次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爲得一切智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爲自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淺觀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爲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余智可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爲解脫他障不發願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爲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爲得一切智智故佛爲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爲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有此義。
論曰。複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着阿梨耶。爲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着阿梨耶者。約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着阿梨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阿梨耶。複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着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爲解脫故說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先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失舍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舍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複次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複次正法以阿含爲體。似法以所得爲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釋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衆名章第三之二
論曰。複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爲一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枝葉等所依止說名樹根。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識爲餘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見相續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云何說此識爲窮生死陰。生死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想天等。於阿梨耶識中。色心種子無有斷絕。何以故。由此熏習種子。於窮生死陰恆在不盡故。後時色心因此還生。於無餘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陰。
論曰。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質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僧祇部所立名。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衆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歧。二廣平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歧譬定無疑。廣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義。光明無障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小乘。小乘雲。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於同義異名中立爲異義。此說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俱異能了別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爲後識生方便。名爲意故。識以了別爲義。意以生方便爲義。如小乘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知心名應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梨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不同。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着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着境其義不同。或執是五取陰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緣自五陰名爲取陰。此取陰是衆生愛着處故。說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着處。若無樂受於樂受若無顛倒。云何於五陰生愛着。是故於樂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着處。五陰與樂受相應故。說五取陰爲愛着處。是故樂受正爲愛着處。
論曰。復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梨耶。
釋曰。若人說樂受是愛着處。是義不然。此受由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譬如人愛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爲攝餘執有說壽命是愛着處。有說道是愛着處。有說六塵是愛着處。有說見及塵是愛着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執。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二由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義故。依阿含迷於此識。行謂粗淺道。無道理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乘理爲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品者有祕密說。於上品者無祕密說。是故具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爲色惑所縛。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在阿梨耶識中。爲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識。以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則爲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於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取陰名阿梨耶。於惡趣隨一道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惡趣。於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業果報。無餘受相雜故。名一向苦受處。於彼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於惡趣非果報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爲果報果。是罪人處惡趣受苦報故。言於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恆起滅離貪慾意。謂我何時當死。何時當舍離此陰。故名爲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衆生喜樂不應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中雲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衆生恆願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衆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粗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衆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爲愛着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着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人。或約聞慧。或約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爲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喜樂。此身見爲一分衆生所愛着。一分衆生不愛着故。不可說身見爲愛着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衆生心執爲自內我。
釋曰。六道衆生起執着心。謂此法是我自內我。此內我自在清淨。能證爲相。由外具故或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緣故。墮一向苦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異及染污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絕相離。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衆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衆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慾舍我心。此中明衆生在舍受處。無樂受可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於阿梨耶識中。欲舍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着處。
論曰。複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複次約佛法外人。此複次約佛法內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恆隨逐。是故身見非愛着處。不應名阿梨耶。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爲最勝。是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着處名。比度諸師執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義相稱。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爲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稱衆名品。
釋相品第二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三不一異。四更互爲因果。五因果別不別。六緣生。七四緣。
相章第一
論曰。複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已依衆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衆名。阿梨耶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相。此識則難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次應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說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爲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說。故言略說三種。自相義云何。依一切不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爲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復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攝持。熏習成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爲生不淨品法。恆起爲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爲生彼法。後轉成因是名因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爲攝藏無始熏習故。是名果相。
熏習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何義。
釋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後問義所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爲彼生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花熏習。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爲麻香生因。
釋曰。此謂能受熏習法。彼謂能熏習法。共謂一時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則有能燻所燻。若異此則不然。能燻者相續短。所燻者相續長。是故能燻已謝所燻恆在。後變爲彼生因。變即當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爾。此即所顯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氣。
釋曰。數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氣。習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數生。爲心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行。數數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習。今變異爲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於不淨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氣。
釋曰。多聞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氣。此有何相。
論曰。數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名句味。引多道理。恆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數生爲心明瞭生因。
釋曰。是正思所聞。於意識中數數生滅。意識於聞中既明瞭。熏習阿梨耶識。此意識若滅。後更欲起。次第轉勝。由此熏習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得堅住故。
釋曰。于思慧得堅。於修慧得住。
論曰。故說此人爲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能不忘失。若人別緣餘事。亦得說名能持法人。
論曰。於阿梨耶識。應知如此道理。
釋曰。若善惡熏習。生起道理應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污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爲有別體故異。爲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生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二種過失。爲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及眼識。眼根以色爲體。眼識以無色爲體。此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有果報五陰爲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無有別體。假說爲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爲他作因。若熏習生時。此識亦應如此而生。與本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爲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或爲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更互爲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爲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爲一切法因。或爲一切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如此義云何可知。爲顯此義故應說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爲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光焰即爲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法。爲共有生因。應知此義。何以故。此因現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曰。如二蘆束。一一剎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爲因其義亦爾。如識爲染污法因。染污法爲識因。
釋曰。此阿梨耶識爲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生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故由此識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爲彼生因。彼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現在無有道理。轉後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說餘法相對。互爲因果而唯明識與染污法互爲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若二法爲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品類。其品類亦應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爲有異多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俱有因。則不成難。以執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此可成難。果報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器。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
釋曰。引此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慾於衣上作諸相貌。先以縷結衣。此衣當結時相貌無異。入染器後若解先結則有多種相現。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燻。
釋曰。阿梨耶識爲善惡不動三業所燻。如衣被結。
論曰。燻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燻時自有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後時。復有三種。一自作時。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體。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貌。於阿梨耶識顯現。
釋曰。若衆緣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於現生後三時。隨一時現前。則有不可數種果報相貌。於此識顯現。是故燻時雖復不異。果報熟時則有無量差別。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以有記爲因。云何以無記爲因者。此義無異。何以故。彼人於果說因。大乘於果說果。
緣生章第六
論曰。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緣生。小乘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緣生。於小乘則無。何故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緣生最微細甚深故。於餘乘不說。凡夫智不能通達故微細。阿羅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緣生有幾種。若廣說有三種。若略說有二種。何者爲二。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緣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此二名。此二種緣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法欲生時。外緣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爲通因。是名分別自性。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同以阿黎耶識爲因故。若分別諸法緣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
釋曰。遍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若分別諸法差別。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有十二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爲顯因顯果及顯因果故。離根本八分爲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謂煩惱業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生業果。從煩惱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恆不竭。煩惱若在生續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至則生。未除煩惱根六道報恆起。業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業若有流則能感報。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等果熟則死。業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是生果近因。業亦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如成熟飲食。飲食若已成熟但應受用。不更成熟。果報若熟不更結後果報。若重結果報則不得解脫故。十二緣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別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緣生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緣生。謂福非福不動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行。或生隨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愛非愛。
論曰。於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緣生。即以十二緣生。爲差別因故。說十二緣生分別愛非愛。
論曰。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一緣生。
釋曰。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三惑。則生二種見。或執不平等因。或執無因。執不平等因者。
論曰。或執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性。於世間中若是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鐶釧等。鐶釧等別有數量。則知金總亦有數量。由見變異別有數量。則知自性總亦有數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爲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變異別中悉有三德。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師於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於變異中有體故能作萬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爲因。以瓶爲果。如此以自性爲因。變異爲果。五由三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壞變爲五大。五大壞變成五唯量。五唯量壞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故。三有於自性無復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若無自性壞時。應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柯說。世間一切因唯有宿作。現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現在非因。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開現在功力。
論曰。或執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爲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轉生死。後令起厭離求得解脫。自在因論生於智慧。解諸繫縛會自在體。
論曰。或執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爲相。八自在爲德。如火以熱爲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爲相。八自在者。一於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系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憂。
論曰。或執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
釋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因者。除無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爲因。減因者。謂行等無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後緣無明生。減果者。謂無行等爲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生行等。離唯衆緣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迷緣生起增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作因名爲作者。若我受報名爲受者。
論曰。譬如衆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衆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師。示之譬爲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耳。或觸其腳。或觸其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爲何相。盲人答雲。象如黎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爲因。或說宿作。或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在我。或說無因。或說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譬六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
釋曰。品初立自體爲顯自相。立因爲顯因相。立果爲顯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爲因。果相者。此識餘法所燻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故。三業所燻。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爲顯此義故說偈言。
外內不明瞭 於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 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燻 與能燻相應
若異不可燻 說是燻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釋曰。已說阿黎耶識爲一切法種子。今更欲顯種子義故說斯偈。外內不明瞭於二者。種子有二種。一外二內。外謂谷麥等。於善惡二性不明瞭是有記故。內謂阿黎耶識於善惡二性則明瞭。或以染污清淨爲二。但假名及真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爲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內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爲六。念念滅者。此二種子剎那剎那滅。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滅。俱有者。俱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果。並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緣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緣。方復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因爲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爲因。是故五名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識果。如谷等種子能引生谷等果。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便令熏習相貌易見。今當更說。堅無記可燻與能燻相應者。燻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則能受燻。若疏動則不然。譬如風不能受燻。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內。熏習亦不能隨逐。以散動疏故。若瞻波花所燻油。百由旬內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燻。是故蒜不受燻。以其臭故。沉麝等亦不受燻。以其香故。若物不爲香臭所記則能受燻。猶如衣等。三可燻者。則能受燻。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燻。以不能受燻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燻。故名爲可燻。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燻。若生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受燻。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燻。若異不可燻說是燻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不可燻。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燻。以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定爲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爲因。於愛憎二道成熟爲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爲種子。但與熏習四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義故。能受熏習轉爲種子。餘識則不爾。何以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易動壞故。複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師說。前念燻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併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燻所燻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義得成。若不同時燻義不成。何以故。能燻若在。所燻未生。所燻若生。能燻已謝。前後剎那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併起故無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燻。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執不相應義亦得相燻。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執。如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爲餘。此諸根色清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燻。雖同色類不相應故。若汝不許相燻。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應故。云何得說相燻。前已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引因。爲顯此義故說此外內種子能生及引因。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乃至命終。是內生因。引因者。枯喪猶相續然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谷已陳。內種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若此二種但有生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說由剎那轉轉相生。前剎那爲後剎那作因故。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箭。放箭爲生因。彎弓爲引因。放箭得離弦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爲因。不以彎弓爲因。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剎那箭生後剎那箭故箭得遠則箭無落義。外內種子亦爾。由生因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 內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種子內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並相違
由內外得成 是故內有燻
釋曰。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清淨四大。何故不互相燻。爲是外故。外種子有三義。異內種子。是故內熏習依止外則不爾。爲顯此義故說二偈。於外無熏習種子內不然者。外種子如谷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果生非道理者。若於內無熏習。昔未學聞慧思慧不生。從學聞慧後思慧亦應不生。何以故。同無熏習故。既無此義。故知內由熏習成種子。無熏習則不成。若於內無熏習。復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並相違者。若內無熏習有二過失。一未作應得。二已作應失。若相續中無熏習爲因。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於心無熏習。則無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義於世間中相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爲三業熏習故得成因。複次云何谷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燻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內無種子未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內得成故內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說分別自性緣生。愛非愛緣生。今當更說受用緣生。其相云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何說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緣起故。一能熏習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生起。爲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知此名受用識。此受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 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說名緣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緣故。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者。其餘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於一一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爲因。如大乘阿毗達磨偈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爲因 亦恆互爲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爲因果。以阿含爲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爲是聖言。爲非聖言。故作此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恆互爲果者。若本識爲彼因彼爲本識果。若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緣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有四種緣。
論曰。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爲因緣。
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爲因果。
論曰。於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眼根爲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黑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增上緣。若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複次幾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釋曰。從根生故是增上緣。緣塵故是緣緣。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緣。前識能與後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釋曰。以四緣約三種緣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緣。
釋引證品第三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二業不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世淨品。六順道理。
煩惱不淨章第一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衆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衆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爲顯此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衆名故。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雲如是等衆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梨耶識。云何言衆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餘識。爲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爲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則不成此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是故衆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爲開三章爲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爲顯欲等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燻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數被燻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燻。爲餘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複眼識及欲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俱生。用前時已滅眼識及欲。爲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複次眼識與欲等。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爲餘識所間。與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爲餘識所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爲依止。耳識以耳根爲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爲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燻於彼識。是故諸熏習義皆不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燻。以無一時共生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併生則無俱滅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爲欲等大小諸惑所燻。亦不爲同類識所燻。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爲別類所燻。亦不爲同類所燻。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複次若衆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爲惑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燻。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爲因。
論曰。複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餘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無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學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止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爲自性。如意識有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複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爲當起出世心。爲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人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立。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染污義。
論曰。複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緣識。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燻。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餘識所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今當說之。
論曰。複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陰染污識。緣生有爲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故言合。即名此爲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爲同爲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爲根。此識但以染污識爲根。意識緣三世爲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恆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說此爲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恆以染污識爲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又不可知。不可立爲意識。若立此爲意識則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爲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爲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可立初受生識爲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爲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邏故變異。
論曰。爲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爲依止此識生餘識。爲一切法種子。
釋曰。爲當以受生識爲一切法種子。爲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爲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爲意識。
釋曰。若汝執受生識爲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爲種子識。汝自不說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爲一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爲種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爲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自爲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爲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爲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複次若衆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衆生在胎中。今明衆生出胎外故。言衆生已託生。衆生若已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欲引道理爲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爲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爲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複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爲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六識爲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識食。
論曰。複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衆生。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爲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爲求生已生衆生。相續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爲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爲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塵爲相。由緣色等諸塵。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爲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持爲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複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以阿梨耶識爲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衆生。爲作食事不見有能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三界中已受生衆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說餘識。爲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污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爲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義。以染污爲根。散動爲位。果報爲體。有餘種子爲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複次若衆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爲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並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依止。複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則應舍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衆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舍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爲不用處心明瞭。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瞭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爲無流心作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瞭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爲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複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舍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舍。依止身隨所舍處。冷觸次第起所舍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說之。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衆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爲離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中。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修慧。爲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燻。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滅。一粗細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離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燻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爲色界心所燻故。非色界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爲今色界心作因。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後時不可立爲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爲種子。此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量生。於一一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爲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爲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爲種子。爲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傳來。於今不滅故。得立此爲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緣。若以宿世種子爲因緣。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爲增上緣。
釋曰。此加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爲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爲因緣。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增上緣。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爲上首。此正見以何法爲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爲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爲因。二若聲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爲因。若獨覺菩薩正見。以正思惟爲因。三約鈍根爲第一句。約利根爲第二句。四約思慧爲第一句。約修慧爲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爲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燻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有單燻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燻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燻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生聞思慧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慧不得燻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間故。
釋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燻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聞所燻思慧。與熏習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爲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爲種子。得生後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爲餘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爲種子。生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燻義。未論無同時相燻。
論曰。複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燻。
釋曰。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燻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思慧若爲出世心所燻。可得成出世種子。既無被燻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爲種子。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爲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爲不淨品因。不淨品即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爲出世心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爲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說爲不淨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燻於本識。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若有熏習爲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爲種子故。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爲其體。所流者。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爲與阿梨耶識同性。爲不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爲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不失。未有初有爲生。已有未滅爲住。此生及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恆俱起。云何爲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爲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恆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德爲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及四法既爲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爲增益本識故生。爲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爲本識性所攝。此顯法身爲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如本無染污。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道從此法生。故名爲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爲聞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爲同爲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對治。
釋曰。此第一爲顯厭惡對治。由此聞熏習明瞭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恆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爲顯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爲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菩薩。
釋曰。此第四爲顯依攝對治。能引五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爲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爲生善根故。修佈施及愛語攝。爲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爲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爲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所得聞熏習。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爲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解脫身攝。何況聲聞緣覺菩薩。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由得法身故。於一切衆生中無等。本識與聞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漸增。此義我今當說。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聞熏習下品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福慧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舍。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爲轉。煩惱業滅故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道雖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爲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爲譬。後引世間智人所了事爲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舍凡夫依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爲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緣覺菩薩等。爲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爲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爲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慾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爲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託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爲有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生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爲對治能障寂靜住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爲對治不明瞭本識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複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失。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說此定中有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複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爲善性。與善根相應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爲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過失。複次亦不可立此心爲惡及無記性。此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爲無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複次不可說此心爲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複次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生安爲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以故。於餘定爲生樂舍二受。已見有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複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八過失。複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過失。複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恆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複次佛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爲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恆共生起。無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說識不離身。由有此識故。知如來爲成立。本識於此定中是有。複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爲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爲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剎那色。是後剎那色因。能爲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後剎那識因。能爲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爲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爲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立因緣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相。今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爲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論曰。
菩薩於善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心轉依 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 若許爲轉依
於無二無故 轉依義不成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應。名爲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爾與五識恆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說對治爲轉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爲轉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爲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爲轉依。不取道爲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爲轉依。爲當以種子滅爲轉依。爲當以識滅爲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爲轉依。
釋曰。若有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若許此二義爲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爲轉依。若離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應信有本識。
釋差別品第四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說。
言說章第一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識。爲性有差別。爲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名爲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爲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說愛熏習生。是故立言說熏習爲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生應作如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爲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成。
釋曰。行有爲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識說名爲引。若無此更生爲法眼等諸根。色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曰。此本識爲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爲因。我執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內入種子。複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衆生同功能。是衆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複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衆生同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入種子者。各別是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自爲內約他爲外。是內根塵等生因爲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衆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此二種子何種子爲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爲道所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界。云何衆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於一類物衆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持故。觀行人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難解 說名爲共結
觀行人心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粗重結。相結難解。粗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說名粗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粗重結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於共境界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爲共。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法。是無不觀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與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別爲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爲顯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人或爲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爲有別境爲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行人識爲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今當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衆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不共二因生內五根及內五塵。爲自六識作依止故。爲不共因感。爲他六識境界故。爲共因感。若不雙爲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見。
論曰。複次粗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生因。
論曰。粗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粗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粗重相及細輕相。習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有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止無勝能。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複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說。此本識爲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目一切法爲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爲名。此名以分別爲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爲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爲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爲戲論種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複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爲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爲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相翳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執。鹿渴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翳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衆生邪執。鹿渴能生衆生貪愛。夢相能生衆生亂心。翳闇能障衆生明瞭見境。阿陀那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衆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離欲欲界衆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衆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衆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繫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定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性。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上
釋應知勝相品第五之一
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意依。
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勝相。
釋曰。前說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說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前三問。明略說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爲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爲有故言虛妄。分別爲因。虛妄爲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爲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說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止。言說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爲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名煩惱。亦名爲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爲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爲體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廣說有十一種識。若略說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虛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雖說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執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爲依他性。何者爲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實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爲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瞭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爲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爲塵。此塵實無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爲虛妄塵顯現依止。說此爲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爲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爲體不以識爲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爲我等。塵無而似有爲識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釋曰。虛妄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爲本。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瞭。真不明瞭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爲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爲不爾。
論曰。如此衆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爲名。若無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塵但唯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人已得真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真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中雲何得起比智。由聖教及真理可得比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經中說。
釋曰。由此夢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二阿含明聖教。前是略說。後是廣說。即以前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爲與心異。爲與心不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沉浮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正聞。三轉法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爲心別境別。爲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
釋曰。佛說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爲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實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說唯識後說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後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爲境。
釋曰。若有別識爲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緣自體爲境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餘法。雖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釋曰。此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俱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無有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若汝言聞思二境數數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似異面。
釋曰。此譬爲顯但有自面無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法而令得見。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在觀中。若見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黃等色。
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在外塵起。若散心意識緣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緣外色爲境。色在現前又非緣過去境。當知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如此比知。於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在現前故。於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緣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義得生比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於唯識義中應觀。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
釋曰。十一識前已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
釋曰。前舉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曰。此難餘十界不應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爲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釋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似色。
釋曰。此問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釋曰。此問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無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顛倒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若無互爲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別爲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爲義。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法。
論曰。此中說偈。
亂因及亂體 色識無色識
若前識不有 後識不得生
釋曰。無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識生。何者爲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爲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後識。無因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於一切生處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能爲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餘二亦爾。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爲不相離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用更說生後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
釋曰。爲明衆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衆生界所攝故。
釋曰。爲明衆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爲明衆生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爲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攝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爲明衆生各各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
釋曰。善業果爲愛。惡業果爲憎。衆生受用此二業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爲生。生後相續爲得。將死爲證。命斷爲死。爲明衆生受用二業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曰。前說五識義已成唯識。後說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實無所有故。說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說唯二所攝。云何入種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爲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爲見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爲相故。意識以意識爲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種種相。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爲相。意識爲能見。複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境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識爲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說偈。
入唯量唯二 種種觀人說
通達唯識時 及伏離識位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爲他說。此通達及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初地乃至正覺地。爲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爲伏離識位。所取塵若無。云何說識爲能取。則唯量義不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義。爲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爲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爲立此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謂相及見。相是所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取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異於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
釋曰。此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有人說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生時亦有染污。意識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二似分別顯現。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似分別塵顯現。是故前說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
釋曰。一切處謂有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顯現。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觀時。五識雖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複次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緣。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識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遠行及獨行 無身住空窟
調伏難調伏 則解脫魔縛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爲有。識在此無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爲因故名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而得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調伏難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聖言以證此義。
論曰。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爲彼生因。
釋曰。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緣色則立爲眼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爲彼生因。
論曰。復有別說。分別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聖言證唯有意識。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入。合六識聚以爲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爲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止事。
釋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爲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爲塵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見二識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爲見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爲相識。爲此生因由緣緣故。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於彼法爲見。顯現似塵故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無塵。
論曰。何者爲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於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爲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離修對治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
釋曰。聖人謂聲聞緣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定中名爲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在故。
釋曰。如所願樂。諸塵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
釋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
釋曰。於一五陰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學中當廣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理實無所有。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下
分別章第三之一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說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如此體相及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爲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爲他所依。云何說此識爲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種子生故。系屬因緣不得自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剎那得自住故。說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停住。過一剎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云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
釋曰。此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後問似塵。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稱分別。何因緣故。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
釋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爲相云何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
釋曰。分別性於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爲相。何故立爲真實。不立爲非真實。說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
釋曰。此下三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世間說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無顛倒義顯真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清淨。如世間說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真實。如世間說真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
釋曰。於前三勝無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複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爲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三分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爲種子。
釋曰。如說根塵名。數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爲種子。由此種子後時意識。似根似塵而起名爲色識自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爲種子。
釋曰。如說六識名。數習此名熏習本識爲種子。由此種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名爲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種子故。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爲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切境界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名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爲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爲所分別。
釋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爲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說此因爲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爲問。緣何法爲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
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
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爲體故。立名等爲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着相。
釋曰。先約名分別串習此名故執着此名以爲相貌。後時分別此相。謂爲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
釋曰。如自所執起覺觀。思惟爲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
釋曰。如所言說不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切所說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說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爲增益。
釋曰。如四種言說實無有法。此中起執謂爲實有。此名增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爲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此問三性一異義云何。
論曰。與他爲異爲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餘二性爲一爲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說。
釋曰。答問明亦一亦異應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標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爲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習種子生系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有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系屬於因故。成依他。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爲分別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爲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爲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兩義。若談識體從種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爲色等相貌此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性爲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爲分別因。不取識體從種子生義爲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爲分別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變異爲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爲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爲真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
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唯是一識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爲此問者前已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爲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爲根塵。故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識。變異爲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本識爲種子。此種子復變異本識爲七識。後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系屬熏習種子。
釋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煩惱熏習生。二從聞熏習生。由體類系屬此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爲依他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從聞熏習生。
論曰。二系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種系屬。說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緣此性無所分別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道清淨果清淨。若有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屬淨品。或屬不淨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
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衆生分別。
釋曰。若衆生先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衆生分別。
釋曰。若衆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名無覺。
論曰。複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體。未知其名。後聞說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名爲目赤體爲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爲主金名爲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種。
釋曰。如前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相爲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爲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別以相變異爲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惑。
論曰。及抂時節等變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錄爲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爲時節。抂及時節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名抂時節相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舍此五陰受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後變異。識分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爲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
釋曰。如前所說老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爲類分別。二聽聞正法爲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爲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非正法爲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法爲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聲聞緣覺菩薩人。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爲因。
論曰。身見爲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經所明見類。謂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散動。般若波羅蜜經說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雲。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見正勤助道爲行。不見懶惰等所對治爲不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爲根本。以五陰爲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雲。初二明不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爲行。不見人不行法爲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離。第三解雲。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爲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爲體。
論曰。增益散動。
釋曰。以有增益無所有。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由空空。
釋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色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淨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爲法與無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真實性不可說。一由清淨不清淨境界故。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色有通相爲性。謂有礙。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淨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釋曰。此色無所有爲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義。於義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諸法。
釋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於名起舊執。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言。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着。
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計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着。釋曰。爲對治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爲因無分別智生。由無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爲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說無分別智。能對治此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義。如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於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對假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着。如觀色乃至識亦應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文句。應隨順思惟十種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爲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離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雜。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屬種子及系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
釋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淨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分別章第三之二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爲顯此義故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兩性不可爲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法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虛空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三相違。後偈爲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釋曰。即以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爲有。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爲淨。諸法亦爾。本無有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若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無有染污及清淨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此中說偈。
若無依他性 真實性亦無
則恆無二品 謂染污清淨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說無有品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幻事鹿渴夢相影光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應知真實性。由說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爲方便。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謂如如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
釋曰。由是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衆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波羅蜜等。
釋曰。爲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緣境界。謂修多羅等十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皆盡。
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爲體。是故非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說四清淨中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由無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故更說偈。
論曰。
幻等顯依他 說無顯分別
若說四清淨 此說屬真實
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說一切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依他。
論曰。說無顯分別。
釋曰。若說無色乃至無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爲此意用如來說依他性。以幻事等爲譬今當說此義。
論曰。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由本性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幻事等譬所顯。於依他性中爲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性中有如此虛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爲決此疑故說幻事譬。
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爲實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爲除此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雲何得生。爲決此疑故說鹿渴譬。
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爲境實無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緣塵識。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爲決此疑故說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爲決此疑故說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雲何種種智生。爲決此疑故說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雲何種種言說起。爲決此疑故說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雲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爲決此疑故說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無實塵爲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雲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心爲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爲決此疑故說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衆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世尊說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說佛意。幻事譬爲對治眼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實非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動搖故。此器世界衆生執爲色等可受用法。如執鹿渴中水謂爲可飲。爲對治此執故說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有愛憎受用。爲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爲對治口業故說谷響譬。由此譬顯口業爲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爲對治不寂靜地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果報。譬如光影。爲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說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爲對治聞思品類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爲相如來所說經悉皆隨順。今當說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此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爲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論曰。阿毗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污分。真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污清淨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阿毗達磨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爲性。真實性以清淨品爲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爲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爲分。二清淨爲分。三二法爲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爲譬。以金藏土爲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煉。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爲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爲藏者。地界是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爲地界。以所造色爲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若爲火所煉。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煉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爲無分別智火所燒煉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複次有處世尊說一切法常住。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非無常。依何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說常無常無二。如此說苦樂無二。善惡無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來依義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由此法非法 故說無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
論曰。
依一分說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說諸法有及非有。如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實非有如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說諸法非有非非有。
論曰。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說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說非無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說永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說非無。
論曰。
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無性
由無性故成 前爲後依止
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說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顯無性意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因緣和合。不關外緣自然成。無有此義故。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爲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爲有。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無無性故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爲後依止。無生滅本淨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爲後成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爲無生依止。後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複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決了。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毗婆屍。久已成佛。
釋曰。非昔毗婆屍即是今釋迦牟尼。此說中以平等爲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衆生由懶惰障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說。由此道理於如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說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惰善根。以誦持多寶佛名。爲進上品功德。佛意爲顯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舍懶惰勤修道。不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爲千金錢因。誦持佛名亦爾。爲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等恆伽所有沙數。諸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聞得成。若人已事恆伽沙數佛。方得成就。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衆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爲一人讚歎佈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衆生如來先爲讚歎佈施功德。後時或爲此人毀呰佈施。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吝心。爲除此心故先爲讚歎佈施。若人已欲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贊毀則成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贊毀而不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釋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爲贊毀於修。此是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爲他說故名爲意。由此因衆生決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爲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世尊說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釋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有人法及通別二相。爲令衆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衆生煩惱行。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說中若說衆生行對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說四諦等。此說能除衆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衆生煩惱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言詞以顯別義。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毗跋耶斯者。修絺多。離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文句明瞭義。不動是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起尊重心。
論曰。毗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以故。毗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句明瞭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明瞭義。苦難謂正勤是祕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瞭義。疲惓是祕密義。菩薩爲衆生於生死。長時恆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但由大悲不由余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瞭義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說。欲令衆生依理判文。以理爲依不應依文故說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說者。自不能如理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慾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緣生體相。二廣解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解緣生體相者。如偈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爲因得生。謂生起識爲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爲因故。言此法從彼生。由此言說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互爲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者謂生起識爲相有相。及見識爲自性。
釋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爲自性。生起識爲相。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爲體。若識識以見爲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有三種。
論曰。複次諸法依止爲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爲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爲相。
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說。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現。
釋曰。由此言說一切從因緣所生法。由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爲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從有相有見 應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了別三性爲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性實無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若見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真實。謂未見真實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真實。
論曰。如偈言。
釋曰。爲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 無但真實有
故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他性中分別無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文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應如此解釋。今當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二。
論曰。無相法爲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釋曰。即是無垢清淨真如。說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爲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令他通達故。說無相法爲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住功德。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衆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說此涅槃名爲佛住。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無差別功德。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釋曰。爲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恆修對治慧。是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說。能如理破。如來所說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來所說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染污功德。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處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難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現應化身功德。
釋曰。爲化菩薩及二乘。隨衆生根性顯現二身。爲說爲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他入功德。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緣。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爲因。以他智慧爲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說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德。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於未來世法無疑。爲令他得此法。隨衆生根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衆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衆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衆生正教化事功德。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止。是衆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無我。爲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爲勝我。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爲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脫智究竟。謂隨衆生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德。
釋曰。於無相雜如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與真如無差別。隨衆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爲生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離無別處功德。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有衆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爲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衆生利益安樂功德。
釋曰。如來以法界爲勝。法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爲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衆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盡。
論曰。虛空界爲後邊。謂由無盡功德。
釋曰。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說法義得成。
釋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說法教理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爲本。餘二十句爲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二法相應說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以意爲因以十六業爲事。二以諸句爲因所成業爲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薩名。若在不定位。末與三十二法相應。不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衆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釋曰。於一切衆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於一切衆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恆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若菩薩有意。欲令衆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傳傳化度衆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衆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衆生於飲酒。是顛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爲衆生說無增上慢。安立衆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名無倒業。
論曰。舍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由此人舍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衆生是法器則自往爲說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心堅固。若衆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爲自求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衆生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薩則舍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衆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衆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衆生由苦苦起慈悲。於有樂衆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衆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舍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衆生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釋曰。若菩薩輕賤自身雲。我今於無上菩提無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因。雖恆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恆治菩提心。謂無間思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爲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無不爲令衆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佈施。不着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衆生忍辱無礙。爲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增長利益安樂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增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爲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爲得未得。爲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恆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恆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恆依智慧行。謂證得功德。
釋曰。先於衆生起無量心。由無量心欲引衆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若衆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衆生無舍離心。謂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衆生離惡法住善法。爲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衆。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處故可信受。若先說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先所說爲非。由此事不定言說則不可信受。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法攝。如法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衆生。是名真實財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污心。
釋曰。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衆生利益事。不爲衆生敬事於我。云何彼衆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爲此善意故行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說名菩薩。由如此文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衆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說。十六業者。如此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說句 隨德句差別
取如前說句 由義別句別
釋應知入勝相品第六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別。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勝相。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複次三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複次應知有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相。複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爲境。故答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識。爲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習亦爾。爲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爲種子。爲答此問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爲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爲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爲緣。緣生覺觀分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所取以爲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能了別。即是識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爲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爲離小乘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爲樂。從十信至十回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爲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爲得所樂法殷勤恭敬。修觀行法。若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見識爲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爲相。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爲因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爲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爲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爲無爲有流無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爲相。真如爲體故。若方便道以識爲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爲體。依此境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根力爲入方便。何者爲善根力。何者爲八處。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爲六波羅蜜。或說爲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故。名爲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爲八。
論曰。由有三相煉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故。緣法義爲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煉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爲三。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一煉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無上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爲除此心故。須修第一煉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衆生。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煉磨心。
釋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勤修方可證得。由此煉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二煉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爲除此心故。須修第二煉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爲所譬方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吝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爲不難。是名第二煉磨心。
釋曰。此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爲難。複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修行故名爲樂。此信及樂爲正意體。由得此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爲難。能令究竟圓滿。複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離貪吝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爲難。由第二煉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三煉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難可得。一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爲除此心故。須修第三煉磨心。
論曰。若人與衆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戒修則成衆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衆善。亦以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舍凡夫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是名第三煉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粗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爲如意。恩德爲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爲富樂。應身爲如意。化身爲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三煉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中衆生 念念證菩提
處所過數量 故無下劣心
善心人信樂 能生施等度
勝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時 即得勝富樂
滅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無
論曰。人道中衆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及得果並無定時。是故恆須勤修。無時而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噁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噁心行施等行。爲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提者名善心人。複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爲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爲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爲滅位。此即無上菩提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之。
論曰。由舍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舍利益衆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如舍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舍如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複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渴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舍離我及我所邪執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爲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如此等執名爲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複次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爲有。說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塵自所證知。爲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聚等從定心起爲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爲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複次現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別 故得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爲所立。複次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思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別乃至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爲無上覺。
論曰。緣法及義爲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爲生因。依此聞慧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爲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意識覺觀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爲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義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此名爲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複次由此名有餘人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有不識物。複次若有執義異名異。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爲客。義於名爲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爲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爲想見言說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着。若不執着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爲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所顯。爲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爲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爲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爲量。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爲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言分別爲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不見四境。何者爲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即是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爲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爲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識二見識。複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爲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併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此名爲自有義。爲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爲義故。
釋曰。此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爲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衆生從本以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慧爲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釋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明藤智雖能遣粗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粗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實無所有。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爲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論曰。若舍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舍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複次是時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爲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爲菩薩。複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義爲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中住。此兩複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釋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爲證。已得令不失爲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複次以何法爲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別境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爲十。一法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謂衆生等通名。七廣名。謂衆生各有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複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衆生等。法名謂十二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爲初。訶爲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爲無爲。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得入應知勝相。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釋應知入勝相第六之餘入資糧果章第七
釋曰。由入應知勝相。菩薩得何果。菩薩得資糧果有八種。
論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
釋曰。此文即顯三果。一得勝時。二得勝方便。三得勝果。初即第一明得勝時果。從始發心修行求至此時。今始得之故名爲初。所求之時是入真觀時。此明得住真如果。又舍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薩真位故名勝時。此時是轉依時故。名此初時爲勝時。即是明轉依果。歡喜即第二明得勝方便果。舍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惡他。於衆行中無難行者。此心於方便中最勝。以爲衆行根本故。故初地從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時有大欣慶故名歡喜地。即明第三得勝果。住攝是地義。出離真如是地體。住於此體故名勝果。地因名攝。謂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又所攝名攝。謂所利益衆生。又果名攝。謂無上菩提。又障名攝。謂三煩惱。如此等義說名爲地。以是地所攝故。
論曰。善通達法界。
釋曰。即明第四得勝通達果。勝通達有三義。一由得四依故。菩薩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達如來所說一切三乘三藏。菩薩如理釋文。是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來安立十地。約法界有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善通達。三約四種方便故。善通達法界。謂能通達生死苦。而能恆入是二方便。能通達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達苦異凡夫。入苦而不厭怖異二乘。能通達涅槃樂異凡夫。而不速求涅槃異二乘。
論曰。得生十方諸佛如來家。
釋曰。即明第五得勝定位果。由入此勝相。是人決定應破無明[穀-禾+卵]。不於卵中爛壞捨命。複次是人由入此勝相決定。應續十方諸佛種性令不斷絕。以自應成佛。又令他成佛故。複次佛子有五義一願樂無上乘爲種子。二以般若爲母。三以定爲胎。四以大悲爲乳母。五以諸佛爲父。由此等義故說得生佛家。
論曰。得一切衆生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六得勝恩養果。恩養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無邊。四無倒。由此四義故。於衆生得平等恩養心。複次如菩薩於自身起般涅槃心。於一切衆生平等起般涅槃心。複次由菩薩已得自他平等。求滅他苦如求滅自苦。
論曰。得一切菩薩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七得勝意用果。菩薩若欲有所爲作。必先思量故名爲意。後如所思量而作故名爲用。複次求得三事爲意。謂未下種令下種。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脫令解脫。行四攝爲用。由前二攝令發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脫。
論曰。得一切諸佛如來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八得勝至得果。菩薩在見位中。已得如來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與諸佛心平等。複次於自身。見法界無差別故。不見三世諸佛法界異自法界故。得諸佛心平等。
論曰。此觀名菩薩見道。
釋曰。菩薩見有三種。一除方便見。二應除見。三除滅見。除方便見者。謂四種如實智。應除見者。謂分別依他二性。除滅見者。謂三無性。此三見皆因唯識觀得成。故名此觀爲見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論曰。複次何故菩薩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顯二義。一顯唯識觀難入。二顯若得入有無窮利益用。
論曰。由緣極通法爲境。
釋曰。先明入前後兩觀方便。答第一問入唯識觀道。此智有四德。一無倒。二清淨。三寂靜。四微細。此即明第一無倒。通法有四品。謂下中上上上。下品謂一切有流苦。中品謂一切有爲無常。上品謂一切法無我。上上品謂三無性。緣三無性爲境。是故無倒。
論曰。出世。
釋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無流智故清淨。
論曰。奢摩他。
釋曰。即第三明寂靜。由此智依奢摩他起。離散動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靜。
論曰。毗鉢舍那智故。
釋曰。即第四微細。顯是菩薩修慧。非聞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識觀方便。
論曰。由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欲顯此智從無倒智生故無倒。無倒故是如理智。
論曰。種種相識爲相智故。
釋曰。此顯如量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識爲相。於一切所知無礙。由此智得入唯識後觀。此即入後觀方便。由前後方便難入故。唯識觀難得。
論曰。爲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法種子。
釋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三種。一滅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滅障用。現在惑未滅令滅故。言除未來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稱滅。唯識道通滅不淨品種子因果。因有三種。一因緣。二增上緣。三緣緣。果即是不淨品種子。既通滅種子因果故稱共。阿陀那識及六識。爲不淨品因緣故。名本阿黎耶識。是不淨品增上緣。緣緣即是六塵。六塵爲種子緣緣故。一切法種子。即是一切不淨品法種子。種子即是果。此果有緣緣等三因。阿黎耶識既是種子增上緣故。種子在阿黎耶識中。
論曰。爲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
釋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諸法即是六度。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熏習。能爲無上菩提因。故名種子。此種子若生若長。能證得如來法身。故名爲觸爲生長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識觀故。唯識觀能立因。令得無上菩提。
論曰。爲轉依。
釋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爲得如來無垢清淨法身。即漏盡無畏。
論曰。爲得一切如來正法。
釋曰。即是能說障道能說盡苦道二無畏。爲利益他爲安立正法。
論曰。爲得一切智智。
釋曰。即是一切智無畏。此三句即顯三德。初明斷德。次明恩德。後明智德。
論曰。故入唯識觀。
釋曰。爲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識觀。若由無分別智滅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識觀。入觀後無分別後智其用云何。若依無分別智。正說諸法因果無有功能。以此智無分別故。由無分別後智。於諸法相中菩薩自無顛倒。如自所證。亦能爲他說諸法因果。爲得此兩用故。菩薩修無分別後智。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者。於本識及所生一切識識。及相識相中。
釋曰。此文顯菩薩由此智。於因果中無倒本識。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識識。即是本識所生果。謂七識即是分別性相識。即是器世界及六塵。亦是本識果。亦是分別性。此文具明三相。謂內相外相及內外相。故言相中。菩薩於如此因果中無復顛倒。
論曰。由觀似幻化等譬。自性無顛倒。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後智。觀此因果相。自然無顛倒。不執有外塵內根唯識是實有法。何以故。菩薩已了別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見聞覺知相判諸法爲實有。何以故。此心是清淨本所流故。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如幻師於一切幻事自了無倒。
釋曰。如幻師於幻事生見聞等四識。不依此識了別幻事。如本所解了別幻事故。於幻事中無倒。菩薩亦爾。由依本智了別故。於一切相及因果中。無復顛倒。是名菩薩自利。
論曰。於一切相因緣及果中。若正說時常無偏倒。
釋曰。若菩薩依本智。作利他事。謂正說三乘三藏及五明等義。常無偏倒相違。不實不定名偏。符理真實不可動爲無偏。處時相濫名倒。隨處隨時隨相名無倒。是名菩薩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論曰。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有四種三摩提。是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菩薩云何應見。
釋曰。此問欲顯入觀有三義。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毗鉢舍那。爲明應入處故言正入。唯識觀位中。唯識處即三無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動智境故。說四種三摩提爲依止。是境與智不可分別故。說四種通達分善根爲能證。云何應見此法。
論曰。由四種尋思。於下品無塵觀忍。
釋曰。樂觀無塵義故名爲忍。此忍未離三相。謂觀善成就因緣惑污清淨。未隨意修習故是下品。
論曰。光得三摩提。
釋曰。無塵智名光。此定以無塵智爲所得。此定爲無塵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毗鉢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論曰。是暖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福德智慧二行爲暖行體。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暖。此暖行已過地前四位。決定了別真如智名通達。此方便道能助成通達智故名分。能資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爲通達分增上緣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爲所依止。餘三十六爲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達。餘三十五爲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論曰。於最上品。無塵觀忍光增三摩提。是頂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已離三相故。是最上品。無塵觀忍如前釋。無塵智名光。此智於方便中勝進故名增。此定爲無塵勝進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爲頂行體頂有三義。一如人頭頂能持身命。修道者亦爾。若至此位善根則不可斷。二如山頂是退際。有人至山頂而退還。修道者亦爾。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進故名退。三如山頂是進際。或有人至山頂而更升進。修道者亦爾。或有至此位而進入勝位故立頂名。已說菩薩於四種尋思修暖頂二種方便道。於四種如實智中修道云何。
論曰。於四種如實智。菩薩已入唯識觀了別無塵故。
釋曰。若菩薩過四種尋思度暖頂兩位。則在四種如實智位中。菩薩緣何境。菩薩但緣唯識爲境。緣唯識境。復何所得了別無塵義。除無明及疑惑故。名了別。此三句顯位及境智。
論曰。正入真義一分。
釋曰。由此智故。菩薩入真義一分。謂無相性。未入無生性及無性性。
論曰。通行三摩提。是隨非安立諦忍依止。
釋曰。體無塵智名通。此定以無塵智爲行。即爲無塵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無性所顯。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諦。何以故。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非安立。無到無變異故名諦忍。能符從此義故名隨。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爲忍體。菩薩已決了無外塵義。於無能取所取義中。心生信樂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諦義故名忍。於上品諦中。心無退失故名忍。
論曰。此三摩提最後剎那了伏唯識想。
釋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後一剎那定。由先了別無相性。後更思量所緣。既無所有能緣必不得生。由此了別故能伏滅唯識想。唯識想既滅。從最後剎那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
論曰。轉名無間三摩提。
釋曰。此定與初地相鄰。不爲餘心所隔故名無間。又下地惑不能礙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勝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稱無間。
論曰。應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釋曰。菩薩以地前爲世法。登地爲出世法。此無間定猶是世法。於世法中無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間衆生無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雖是世法。能爲菩薩出世道增上緣。餘世法則無此義故名第一。又唯一剎那故名第一。
論曰。此四種三摩提。是菩薩入非安立諦觀前方便。
釋曰。前二定是無間修。後二定是恭敬修。欲顯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說是前方便。
二智差別章第十
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得見道。得通達入唯識。
釋曰。此下顯見道爲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薩於願樂地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智。所以得無分別智。由通達真如及俗諦。故知塵無所有是通達真如。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性。是通達真如。此識是假有爲通達俗。若不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真。以離俗無真故。若不通達真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所以能通達真俗。由能解唯識理故。此文即顯四義。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總有爲無爲法爲體。福德智慧行是有爲。真如及煩惱不生是無爲。初地是假名。由是總故見道是行。所通達真俗是境。入唯識是方便。由入唯識爲方便故。能通達真俗境。由通達真俗境故得無分別智行。由得勝行故得初地果。
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
釋曰。此云何凡問十義。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別。五攝相助六攝相礙。七功德八更互觀察。九名十淨不淨。數修所得爲修習。福德智慧爲行。般若爲觀。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屬般若故名觀行。又六度之中般若爲第一。故名觀行。又見道名觀。從見道後所得悉名爲行。菩薩依止見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後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廣說是聞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種法相。是思慧境。於菩薩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薩標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得現前。
釋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聞慧功能。聞慧能通達十二部教故言攝。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別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習此十法故言治。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
釋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爲生正觀爲起。無間道爲生解脫道爲起。入分爲生出分爲起。見道爲生修道爲起。出世道爲生世間道爲起。如理如量智所緣爲極通境。
論曰。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此正明修慧體。
論曰。奢摩他毗鉢舍那智。
釋曰。顯此二智寂靜無倒。由奢摩他故寂靜。由毗鉢舍那故無倒。
論曰。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
釋曰。此文顯三慧具四種修。不可以譬類得知爲無量。不可數知爲無數。百億爲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長時修。數數修習。即顯無間恭敬無餘三修。
論曰。由昔及今所得轉依。
釋曰。先於入見位時所得轉依。此法是修道攝持故。一切所修皆成聖道。已過願樂地故。
論曰。爲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是修道攝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薩更修加行。先修道爲見真如。今重修道爲得三身故言更修。複次。
論曰。云何。
釋曰。云何是問詞。凡約六義爲問。一約修位境界爲問。修道境界自有三種。一加行依止謂文教。二修行資糧謂依理判義。三修行所通達處謂修慧境界。後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問。二約修位三慧功能爲問。後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問。初明聞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資糧。後明無分別智是修慧體。三約修位修慧因果爲問。後明無分別智後所得。以答此問。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無此智不得進後道故。是修慧因。四約修位四修爲問。後明長時修乃至無餘修。以答此問。五約修位依止爲問。後明轉依以答此問。若無此轉依爲依止。修位不成聖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轉故。六約修位勝用爲問。後明三身以答此問。爲圓滿自利利他兩用故修加行。複次。
論曰。云何。
釋曰。通問修位次第。後具明次第。從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問。先以三句明聞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顯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顯利他功能。即無分別智後所得。如自所證爲他解說。次明四修顯修位。由四修得成滿。次明轉依顯自利轉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於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應化二身是利他。複次。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十地即華嚴經中十地品所顯文句。此文句中。如來廣說隨所安立道理。複次。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得現前。
釋曰。合如來所說一切法。通爲一境。複次。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所合之境爲單爲復。欲顯雙觀真俗通一無相。複次。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智。
釋曰。顯道二體更互相攝。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毗鉢舍那故。定無啖味等染污。複次。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智。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由昔所得轉依。爲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此智爲是世智爲出世智。不可說是世智以非世間所習故。不可說是出世智。以於世間心中起故。故此心異無分別智心。此心亦可說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於長時數習故得轉依。由轉依故菩薩作心雲。我今必定應得三種佛身爲此義故更修加行。
論曰。是聲聞見道。是菩薩見道。此二見道差別云何。
釋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是自道。此二見道道差別及果差別。其相云何。
論曰。聲聞菩薩見道。應知有十一種差別。
釋曰。前五明道差別。後六明果差別。前五明道差別者。
論曰。何者爲十一。一由境界差別。謂緣大乘法爲境。
釋曰。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說修行法。緣此法爲境故發道心。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二由依止差別。謂依大福德智慧資糧爲依止。
釋曰。此道與二乘及世間道有異。世間但修福德而無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無福德。菩薩具修福德智慧。故助道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論曰。三由通達差別。謂通達人法二無我。
釋曰。先於方便中已得思修慧。從此得入真觀。能通達人法二無我理故。於人法不生愛着。凡夫着人。二乘着法。菩薩並不着。故言離欲人法。此即明菩薩所得真修慧。是正道體異於小乘。
論曰。四由涅槃差別。謂攝無住處涅槃。以爲住處。
釋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何以故。由菩薩行般若。觀察生死過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薩行大悲。觀衆生苦起救濟心。雖不在生死而不捨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處不執真俗二相生故。名無相道。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五由地差別。謂依十地爲出離。
釋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離四種生死。爲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薩道。能出離異於小乘。後六明果差別者。
論曰。六七由清淨差別。謂滅煩惱習氣。及治淨土爲清淨。
釋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別。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與二乘有異。第六明內清淨。第七明外清淨。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柯等世界故。名外清淨。內爲自清淨。外爲清淨他。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八由於一切衆生得平等心差別。謂爲成熟衆生。不捨加行功德善根。
釋曰。菩薩如自身應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衆生。由此平等心故。不捨加行功德善根。餘度爲功德般若爲善根。又五度爲功德精進爲善根。又般若精進爲善根。餘度爲功德。少乘則無此事。
論曰。九由受生差別。謂生如來家爲生故。
釋曰。見真如理。證佛法身。能使如來種性不絕故。稱生如來家由生如來家乃至當來得成佛故。言爲生故。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由顯現差別。謂於佛子大集輪中。常能顯現。爲攝受正法。
釋曰。諸菩薩通稱佛子。衆多菩薩聚會故言大集。如來所說法有三義故名輪。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從此到彼。菩薩常於大集中顯現示不破僧。常於法輪中顯現示能護持正法。已得令不失爲攝。未得令得爲受。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一由果差別。謂十力無畏不共如來法。及無量功德生爲果故。
釋曰。菩薩修道皆爲得如來。如此等果。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此中說兩偈。
釋曰。此中即見道中說兩偈。顯從見道方便入真如觀。
論曰。
名義互爲客 菩薩應尋思
應觀二唯量 及彼二假說
從此生實智 離塵分別三
若見其非有 得入三無性
論曰。名義互爲客。菩薩應尋思。
釋曰。名於義中是客。義於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類故。菩薩入寂靜位。應觀此道理。此即第一尋思方便。
論曰。應觀二唯量及彼二假說。
釋曰。菩薩應觀名義二法。唯無所有爲量。何以故。義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悉無所有。但是假說。此假說若與義同。義無所有假說亦無所有。若與義不同。則自然無所有。假說即是名。名無所有故於義是客。義無所有故於名是客。無所有是名義本性故。以本性爲唯量。若分別作名義。此分別本性無相故。以無相爲名義唯量。此即第二如實智方便。
論曰。從此生實智離塵分別三。
釋曰。從四種尋思生四種如實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見三種。但是分別實無外塵。此人則得一分如實智。何者是三分別。一分別名。二分別自性。三分別差別。
論曰。若見其非有。
釋曰。前二句明瞭達三分別。得入無塵觀。依依他性以遣分別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義無所有。能分別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別名義是有。能分別緣此名義。可說是有。由名義無所有。所分別因緣既是無。能分別體亦無所有。若菩薩見名義無所有故。能分別亦無所有。此菩薩得入何觀。
論曰。得入三無性。
釋曰。菩薩見名義更互爲客。入異名義分別性。若菩薩見名自性假說。差別假說唯分別爲體。得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但見亂識無六種相。此亂識體不成故不可說。因緣不成故不可執有生起。此中分別既無。言說亦不可得。則入依他無生性。若菩薩見此二義有無無所有。則入三無性非安立諦。
論曰。又正教兩偈如分別觀論說。
釋曰。今此論中顯入見道境智不圓滿故引分別觀。論兩偈顯成此義。何人何位能見此心。但是影無實法義。
論曰。
菩薩在靜位 觀心唯是影
舍離外塵相 唯定觀自想
菩薩住於內 入所取非有
次觀能取空 後觸二無得
論曰。菩薩在靜位觀心唯是影。
釋曰。唯菩薩人在寂靜位。能作此觀法。義實無所有。心似法義顯現。故說唯是影。
論曰。舍離外塵相唯定觀自想。
釋曰。若人在寂靜位中。已了別心唯是影。能除外塵相。是自心似法及義相起。作如此觀。
論曰。菩薩住於內。
釋曰。若菩薩心。如此得住實無有塵。心緣內心起。不緣外塵故住於內。若住於內此心定何所觀。
論曰。入所取非有。
釋曰。是所取義實無所有。菩薩能見所取境空。
論曰。次觀能取空。
釋曰。由所取義既實非有。世間所說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觀行人亦不見有能取心。前已不見所取。後又不見能取。是時觀行人有何所得。
論曰。後觸二無得。
釋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無所得爲體故。說真如爲二無得。是人先已入無相性。次入無生性。後入真如無性性。觸以入得爲義。由入得真如故名爲觸。前兩偈與後兩偈異相云何。前兩偈約名義及假說。顯四尋思及四如實智。爲方便得入真觀。後兩偈明三性體及三無性。又前兩偈顯正教。明入三性及三無性。後兩偈顯所入三性及三無性。
論曰。復有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五偈爲顯此道。
釋曰。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莊嚴經論中有衆多義。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顯。此偈爲顯於修道中難覺了義。
論曰。
菩薩生長福及慧 二種資糧無量際
於法思惟心決故 能了義類分別因
論曰。菩薩生長福及慧。
釋曰。菩薩如前釋生在見位。長在修位。又初剎那名生。後剎那名長。又單名生複名長。菩薩所修唯復無單故。生長一時而成。所生長何法。謂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進及定若爲生福則屬福。若爲生慧則屬慧。所以爾者。精進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則屬福。若爲生聞思修慧則屬慧。定若依四無量起。緣衆生爲境則屬福。若爲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則屬慧。誰能生長。謂菩薩人。
論曰。二種資糧無量際。
釋曰。此福及慧有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體。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說此二爲道資糧。此二用幾功力。凡經幾時得成就道。功力無量時節無際。無言顯長遠。譬如說大海無量大劫無際。以長遠故資糧亦爾。修一一度皆遍一切衆生。故功力無量。修一一度經三阿僧祇劫。故經時無際。
論曰。於法思惟心決故。
釋曰。由定後心觀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定。又菩薩備修五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于思惟心得決定。
論曰。能了義類分別因。
釋曰。菩薩能比能證故名能了。真俗二諦名爲義類。知此義類但以分別爲因。是故能了。
論曰。
已知義類但分別 得住似義唯識中
故觀行人證法界 能離二相及無二
論曰。已知義類但分別。
釋曰。由菩薩已於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
論曰。得住似義唯識中。
釋曰。由菩薩如此思惟。但識似塵顯現故。菩薩心住唯識中不緣外起。
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外塵。但緣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由此即見心非有
智人見此二不有 得住無二真法界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緣義非有。知能緣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真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皆非有。則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無塵無識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虛妄故名真。是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恆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過聚性 遣滅如藥能除毒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恆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真如菩薩說名慧人。已於見道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爲相。不退故稱恆。二以平等行爲相。此智見一切法平等理。猶如虛空。於如來所說十二部修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內外法名一切。內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爲遍。平等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名染。此染以過聚性爲依止。從過聚性生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污法熏習種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等熏習種子爲性。由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說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於法界
已知憶念唯分別 功德海岸智人至
論曰。佛說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說。由所說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一切正說爲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故名有根。複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爲第一。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複次解脫有三事。一能生解脫。二能持解脫。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脫。自利利他。此解脫三事即配三無流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能爲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何位。
論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德斷德恩德。如此諸德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故名爲海。因果究竟名之爲岸。智人即是菩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總明衆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第五偈顯究竟道。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釋入因果勝相品第七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攝。九對治。十功德。十一互顯。
因果位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勝相。
釋曰。總舉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故云如此。前已說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說入此勝相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屍羅。羼提。毗梨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爲因果體。先以六度爲因。後以六度爲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說六度爲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說六度爲因。復以何義說六度爲果。此六度能除六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爲入唯識因。第一障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爲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因。第五障者。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見聞覺知計爲如實。於世間戲論勤心修學。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內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正法內爲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着富樂心。乃至雲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佈施障。乃至離智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爲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中心決無疑。故名爲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爲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緣。故稱清淨。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污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由奢摩他毗鉢舍那入真如觀。得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不着富樂心。於戒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於此散亂因中不住着故。常行一心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至究竟位爲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說。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說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度行中見無窮功德。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贊。故名隨喜。由此隨喜無不行義。願衆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得圓滿。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恆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恆無放逸。無放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其相云何。爲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說三偈。
論曰。此中說偈。
修習圓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說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生長道資糧。爲顯此義故說初句。所修之行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種黑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爲顯此境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說。
釋曰。大乘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虛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爲顯此義故說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得無著智故
是樂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了名爲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淨爲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若菩薩見內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爲顯此義故說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虛妄故信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爲體故。說此位名清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前後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無難易得故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樂信有二種相。一恆在寂靜爲相。二恆明瞭見佛爲相。由樂舍七愛故。恆入觀修道故。說恆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爲何所見。由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功德。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在清淨樂信位中。明瞭見無上菩提已近。己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增不減。
論曰。爲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爲此三義。一爲除惑。二爲生起佛法。三爲成熟衆生。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衆生。未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爲滅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衆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爲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蜜。不發行心因者。貪着財物及以室家。
釋曰。貪着財物障施。貪着室家障戒因此貪着不能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爲對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爲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衆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衆生。乖反菩薩教爲違。侵毀菩薩身爲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衆生無慈悲心。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爲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爲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數。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障爲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四數治障。由貪着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因。複次以五蓋爲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不散亂因。疑緣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真理。一切如來正法皆得生起。是故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波羅蜜有六數。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衆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衆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衆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得寂靜。爲令寂靜。已得寂靜爲令解脫。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衆生。
釋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爲說故名教。二恆爲說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爲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說皆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緣事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品類。謂外內及內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爲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衆生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爲成此二事故。
釋曰。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爲生衆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衆生三乘道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爲安樂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衆生。故以行事爲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分別。是故起我愛及着財物。於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爲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衆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精進三輪者。離衆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者。離境衆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衆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六道衆生。此是衆生財物。我爲彼行施。願彼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爲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位。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說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勤。由此二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人慾修衆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爲知此義。是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衆生貧窮困苦。數習舍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衆生事。即舍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爲愛護所受戒。不欲以忿恨衆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爲愛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恆行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沉沒。則拔令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相續。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後。
論曰。複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精進能生善滅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真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真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爲涅槃道。此即後能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德多故。從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說果。無等者。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爲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衆流以歸海爲極。施等亦爾。以入真如爲究竟。即以入真如爲到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爲到彼岸。更無別果勝於此果。爲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吝惜嫉妒。及貧窮下賤苦。故稱陀。
釋曰。吝惜是多財障。嫉妒是尊貴障。因時能滅吝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因時能滅嫉妒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何以故。若人未破吝惜嫉妒心。則不能行施。故說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爲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資糧。故稱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屍。
釋曰。因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離。厭離故得解脫。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義故稱屍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衆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二觀一切衆生恆念念滅。何人能損何人被損。三觀唯法無衆生。有何能損及所損。四觀一切衆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苦。五觀一切衆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事通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爲瞋恚過失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德。一無恨。二無訶。三衆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毗。
釋曰。於惡處沉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恆起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惡。此名滅黑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樂果可得。是故恆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長。此即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毗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啖味等。四粗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舍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稱那。
釋曰。引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爲內境。由具此義故稱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虛妄解。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緣真相。
釋曰。謂緣真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爲無爲。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真如相及品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爲三義所顯。一對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義故稱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說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爲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謂修五根。以具解脫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釋。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釋。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說。諸佛雖已般涅槃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衆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恆不捨如來正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習。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故不自爲。見衆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複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爲一剎那剎那。
釋曰。或合三阿僧祇劫爲一剎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爲一剎那。故再稱剎那。如此從一剎那至無量剎那。爲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菩薩意無厭足故。說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剎那剎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舉長時。剎那明世間所說剎那。於向所說長時中。如世間所說剎那。於一一剎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恆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涅槃名涼。以離衆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爲體。欲顯淨德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剎那剎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坐臥爲四威儀。離一切生生之具。
釋曰。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剎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恆不供足。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嘗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恆現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衆生得益其心歡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波羅蜜利益衆生已。見衆生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德意。若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德善根。施與一切衆生。以無著心迴向。爲令彼得可愛重果報。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德善根。令一切衆生平等皆得。爲彼迴向無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爲顯求得心見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爲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衆生。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得思惟。
釋曰。爲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德之聚。諸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有二義。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德。何況菩薩盡能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真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真體顯現。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根德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心。複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利衆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若人住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爲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衆生戒。爲成熱衆生依止。複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攝善法戒。爲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攝利衆生戒。爲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無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說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爲作利益他事。發心修行。雖爲他毀辱。不由着此過失還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說忍有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勤勇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說經言。此人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爲顯三體說此五句。爲顯勤勇精進說有貞實。爲顯加行精進說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爲顯不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說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爲得無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爲時長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爲對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說勇猛。若人雖復勇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菩提願。爲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說有強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爲對治此心顯無足精進。故說不捨善軛。由具此義故說精進有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爲現世得安樂住。何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爲生自利。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爲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爲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爲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證。或自思惟。或爲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爲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如來所有祕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爲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爲性。故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六通十力四無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故。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攝。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知。
論曰。以爲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爲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着爲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爲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爲彼因。
論曰。爲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等亦以同性得爲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德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德。
釋曰。行世間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薩波羅蜜功德云何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德與世間有同有異。同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爲大富位。於中爲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二性勝三威德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衆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所攝領者名徒衆。眷屬及徒衆亦有三勝。如前所說故稱爲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恆共歡聚未嘗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諍名事。如所欲爲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衆惱。故恆歡悅。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覆在家。與離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爲立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未來及解脫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相。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爲他用。常生三種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衆生爲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常爲衆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爲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恆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恆在利他不異。此即常住功德。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說三十六句。顯說一一波羅蜜即說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說諸波羅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說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說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說。於諸波羅蜜修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來說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吝嫉妒。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緣利樂衆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着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故合說六波羅蜜。總名爲施。如施戒等亦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說鬱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名修差別攝
對治及功德 互顯諸度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上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品第八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在願行位爲因。在清淨位爲果。未約地辯修差別故。目前總說爲如此。唯識智名入。三無性爲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爲十。一歡喜地。二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爲十。
釋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爲法。若見已盡。何故說有十地。
對治章第一
論曰。爲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成。爲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爲障。
釋曰。此十種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爲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等。於諸衆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乘般涅槃無明。六粗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衆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衆法中不得自在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爲初地障。依身業等。於諸衆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衆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二地。故此無明爲二地障。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爲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爲苦。以障根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爲三地障。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爲四地障。煩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爲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子爲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爲四地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爲無量過失火之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爲五地障。粗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爲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爲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爲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爲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爲除微細相行無明。及爲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恆住無間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八地。故此無明爲八地障。於衆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恆住無相。但於利益衆生事四種自在中。未能自然恆起利益衆生事。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爲九地障。於衆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爲十地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衆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爲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衆生相續有異。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道成時不增。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爲成熟佛法。後自在爲成熟衆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即以不增減智爲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爲體。何以故。遍一切法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窮大千世界衆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爲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爲智自在依止。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達法界。爲作衆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爲業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爲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爲化度十方衆生。得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爲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爲得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得於一切衆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衆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衆生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衆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得一切相滅恆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衆生受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能作無量衆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增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複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爲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爲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爲菩薩道所破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地。云何次第制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第制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複次昔所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恆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複次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自性清淨戒恆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菩薩亦恆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爲此智依止。以定爲明。以智爲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爲智根故名依止。智爲定根故亦名依止。複次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恆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故稱燒然。複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爲難。菩薩於此地中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恆明瞭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複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清淨地相鄰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衆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複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恆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複次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爲藏故譬雲。能覆如虛空粗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爲一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爲雲所含。即是能藏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在此智內。爲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粗大惑障。爲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複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此智。如大雲於一切衆生。隨根隨性常雨法雨。能除衆生煩惱燋熱。能脫衆生三障塵垢。能生長衆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勝智住位故。以住爲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成熟佛法。成熟衆生處故。以處爲義。總攝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爲義。能對治惑流故。以治爲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精進心。能生衆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增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無放逸。二遭苦難衆生無救無依。爲作救濟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爲成熟衆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爲十。一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爲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閒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爲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作衆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心。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下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修行悉同。爲得未曾得爲先。此顯修時在清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爲體。二不顛倒爲體。不散亂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毗鉢舍那。諸地各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爲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着。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道。舍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命財無所吝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爲果。
釋曰。五修是因。五法爲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爲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粗重依法。
釋曰。惑障爲粗。智障爲重。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爲此二障依法。初剎那爲次第道。第二剎那爲解脫道。初剎那壞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複次由奢摩他毗鉢舍那智緣總法爲境。剎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隨衆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恆相續生。爲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于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毗鉢舍那未滿未大。未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時圓滿時究竟時。複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爲最上上品因緣聚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爲因。諸助道法爲緣。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爲滅未得爲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界衆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恆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衆生。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恆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恆作利益衆生事無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得無上菩提恆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爲體。初地能見真如故。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粗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粗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無明[聲-耳+卵]。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名粗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衆生清淨。七生清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粗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爲粗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粗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得舍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修行厭惡有爲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無明感因緣生死名粗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爲法微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粗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爲法微細行起諸相。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着無明。二於一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生死名粗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衆生資生具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衆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衆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惑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煩惱。是故後三爲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爲助成前六故立後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爲煩惱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恆修習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羅蜜。自爲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助伴。複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爲彼依止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戒。菩薩爲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受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迴向前六度。爲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恆值如來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此法樂能成熟衆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爲得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盛火。菩薩爲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舍離。何以故。過失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由緣真如及衆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爲定體。是故五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分唯分別爲性。分別既無相爲性故。不見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真諦說不生。複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圓滿。十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爲方便。體。令他得益爲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爲方便事。此方便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無垢位道生爲增。有垢位道不生爲減。不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於八地緣真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併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爲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願用。一切生處恆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爲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此力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爲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爲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衆生悉令平等。爲一切衆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衆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爲欲利益衆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般若大悲以爲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般若生長。依大悲爲衆生迴向無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爲此波羅蜜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淨意欲以爲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爲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此思擇若增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薰衣。是名爲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爲其體。爲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爲此波羅蜜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衆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爲欲成熟衆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爲體。此智既爲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爲利益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爲利他說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爲從何出。此法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部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複次佛不爲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爲藏。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恆爲勝行人說。此正說地義。如來法中爲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勝此地。此地能爲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及能住衆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上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同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爲自身所濟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爲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爲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爲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人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無分別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說爲不清淨。無流心所緣法相無有忘失故。得無流心說爲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真如即入清淨意行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淨意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說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相者。定所緣境等。分爲毗鉢舍那境。若無分別爲奢摩他境。緣此境生舍是定相。緣定境無分別真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所說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緣生相。熟思量故不緣法門相。直通達真如味。此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說此地爲無相行有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制立爲五人。若三位云何制立爲五人。由位差別故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爲第一人。家家爲第二人。斯陀含爲第三人。一種子爲第四人。阿那含爲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爲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爲第二位。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爲第三位。亦得制立爲五人。從方便至初地爲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爲第二人。五地至六地爲第三人。七地爲第四人。八地至十地爲第五人。複次由等聲聞位地。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爲滅上地惑。菩薩第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位。菩薩第十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住解脫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住具相阿羅漢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攝第七第八兩人。第四位攝第九一人。第五位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攝。
論曰。複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複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爲等爲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爲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爲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爲行有淺深。境有真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緣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黑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無雜法。名真波羅蜜。即約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雜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法。定猶相雜故未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舍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舍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緣生。並依道舍惑故名依舍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勝。十地令他得解勝故。名依智慧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者。從初發心立誓爲利益他。行諦者。如所立誓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者。爲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與行誓相應。智慧爲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違。故名爲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衆生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舍住。菩薩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諦行施。菩薩能捨財舍果。故依舍行施。菩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明怖畏。故依寂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舍離惡戒一切惡行寂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衆生事。舍離五蓋等心常寂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舍離偏非方便。無明焦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舍離類欲惑欲。應知是依舍義。一切邪業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舍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舍。三寂靜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諦攝依舍寂靜慧。隨順昔誓故。不相違故。依舍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故。是一切舍果故。依寂靜攝依諦舍慧。惑及業焦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舍寂靜。智慧爲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生。依舍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故。依諦是彼生因。依舍是彼攝因。依寂靜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爲依。誓言真實故。中以舍爲依。先已立誓。爲他能捨自愛故。後以寂靜爲依。一切寂靜爲後故。初中後以慧爲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爲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真境。於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六地。依舍爲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真境。已成於真境無功用心。但爲對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緣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舍又攝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靜爲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爲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攝二地。爲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僧祇。
論曰。複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爲得未得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爲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說。及信如來修信根爲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爲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爲勝。何以故。於得方便心已明瞭。不惜樂厭苦修精進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趣向爲勝。何以故。於真如觀。求得之心生起相續無背舍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爲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爲除肉煩惱障住初地。爲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說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恆行施等行。恆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爲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爲顯此義故。
論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善根願力。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恆值佛菩薩爲善知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恆增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說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義。以此時爲阿僧祇之始。諸師說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僧祇時。說修正行得成就。
釋依戒學勝相第六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說。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經於二地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於屍羅波羅蜜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應如此知。
論曰。若略說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爲略說。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爲廣。若說四品差別爲略。
論曰。何者爲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說。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曰。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衆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爲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衆生利益戒。
釋曰。略說有四種。謂隨衆生根性。安立衆生於善道及三乘。復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三拔濟憎背正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衆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衆生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衆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衆生利益戒是成熟衆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衆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種戒以何法爲因。三根爲別因。二根爲通因。三根爲別因者。精進根爲第一戒因。智根爲第二戒因。定根爲第三戒因。二根爲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爲三戒因。複次六法爲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慈心。複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敬憶念得。複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爲一切衆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三種戒以何法爲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爲體。離取爲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爲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攝衆生戒能成熟衆生。一切菩薩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衆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污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治罰。外道等爲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制罪所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爲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爲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行於衆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爲戒。聲聞但有治身口爲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業善行爲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爲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何。
論曰。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衆生利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爲受。應生思慧爲學。應生修慧爲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爲他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故名爲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圓滿義。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四種三摩提。爲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種顯多。無量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衆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用無餘。故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德廣大。
釋曰。六度四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德。如地持論說。如此無量福德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衆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曰。善教衆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意。此功德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衆生如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以四攝爲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德及九種勝德故。正護戒爲如來斷德因。攝善法戒爲如來智德因。攝衆生戒爲如來恩德因。九品戒爲如來九德因。此如前說。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爲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恆伽沙數功德。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所堪行方便勝智。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爲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業必墮地獄。願我爲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德故。離染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德故。能疾證無上菩提。如此方便最爲甚深。行益等行亦復如是。
論曰。複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爲善。或現爲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衆生遠離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衆生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以意業爲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種逼惱衆生。爲安立衆生於戒律中。
釋曰。衆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衆生於善處。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爲化邪見衆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本生。如毗荀陀王舍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毗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爲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說菩薩受持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複次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經中說。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經中廣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下
釋依心學處勝相品第十
論曰。如此已說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戒爲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說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說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六十七種。今略說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爲六。一境差別。二衆類差別。三對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別境差別者。由緣大乘法爲境起故。
釋曰。所緣有三境。一緣一切真如境。二緣一切文言境。三緣一切衆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緣。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說。一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德。能成立十波羅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緣法門。聞慧能得阿含體。即說聞慧爲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緣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緣。修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爲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真如。七相續境。謂二地以去所緣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續。此相續所緣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無功用心所緣。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所緣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智。又緣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謂上上品智所緣。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爲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境說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緣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爲奢摩他毗鉢舍那所緣。一切定慧所緣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衆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衆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德果。即淨我樂常故。立此四定爲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德智慧行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緣此三爲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德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此定緣真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複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爲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得自在故名爲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德。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虛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此定緣真如爲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爲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四種勝德。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衆生見自身無等故。三堅實功德。恆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爲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緣一切法爲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爲無爲等諸法真如。通爲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楔。後用粗楔。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粗重障故。
釋曰。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說名習氣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鍊金使真。已熟治心說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熟佛法緣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衆生事。及值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於勝生處得取住舍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緣無爲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爲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衆生承菩薩通慧。能見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睹。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剎那中能往還無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緣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通慧。謂縮長爲短。
論曰。促遠爲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粗爲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鄰虛。入鄰虛中鄰虛如本。
論曰。變細爲粗。
釋曰。令一鄰虛苞無數世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爲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爲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說。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慾問難辭情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饑饉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衆生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剎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爲引他方菩薩皆來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數。復欲顯未說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說。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爲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二有慈悲能攝衆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發願。又若爲自身受善願。此不爲難。若無因緣但爲他受。此則爲難。
論曰。二不可回難修。由生死衆苦不令退轉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說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衆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衆生於生死中恆起惡行。菩薩不觀過失。爲令解脫恆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衆生現前。爲行一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衆生對菩薩作極重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爲世法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爲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德圓滿故。廣大理微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修。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了義及不了義。若衆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來爲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說。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衆生故。作不了義說。廣說如十七地論。爲生聞思修慧故說了義經。不了義經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爲生死染污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修。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脫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衆生利益事。乃至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切正事自然恆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行一切衆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爲樂。起正勤爲修。恆修恭敬修爲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說不了義經。其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佈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舍自愛。攝一切衆生爲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衆生故。財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複次菩薩舍自愛。攝一切衆生爲自體。一切衆生行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佈施。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複次若菩薩不樂世間着三輪施。樂行不着三輪施。複次著名爲樂。若菩薩着施因。或着施果。名樂行施。若菩薩不着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佈施。若菩薩於佈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貪吝嫉妒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恆遊戲佈施。若菩薩無佈施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爲大施。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鬱波提貪吝。
釋白。鬱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若取直語生起貪吝。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吝。則與清淨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見。身見是貪吝根本。棄背是除貪吝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吝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後。以最後爲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衆生事。則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恆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爲道對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爲無盡。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曰。如施經說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亦有不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命衆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爲說三乘聖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他所與衆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衆生爲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淫。若菩薩於欲塵起邪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淫慾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爲衆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行邪淫。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爲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而說故。名能說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恆住最極空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惡口人不爲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三無性理。亦不爲衆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破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說不相應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毗持訶婁。若菩薩數數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毗持訶婁名目貪慾。行貪慾者必愛樂外塵。菩薩恆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慾。又若依密語。阿毗持訶婁名目數數得定。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爲相。菩薩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爲邪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見爲邪性。因此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常住爲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爲上首故。法身常住爲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爲性。由一切障皆斷盡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斷盡爲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爲斷。未來煩惱不生爲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爲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化身生起。爲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爲性。能得共對治衆生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所得爲性。此是正說。由三無性不可定說有無故。雖以無得爲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爲性。有欲衆生愛攝令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爲性。一切佛法有癡爲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爲性。
釋曰。此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衆生爲自體。一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爲愛愛即是欲。菩薩以大悲攝一切衆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着爲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盡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爲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着。諸佛出現於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諸佛菩薩以真如智爲體。即是應身。此體是唯識真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着。何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說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爲修行波羅蜜。爲成熟衆生。爲清淨佛土。爲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說事差別。但通說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衆生。云何成熟衆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等淨土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如此知。
釋依慧學差別勝相品第十一
論曰。如此已說依定學差別。云何應知依慧學差別。
釋曰。菩薩定與二乘定既有差別。定爲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薩慧與二乘慧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學。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是無分別智差別。應知即是依慧學差別。此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等智即是道因。二無分別智。即是道正體三無分別後智。即是出觀智。謂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學體。尋思智爲依慧學者。觀行人依當來無分別智故。修方便智。由求未來無分別智果故。現世方便得成。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學。又此方便智能引當來無分別智。無分別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學。道正體爲依慧學者。謂依內起智在觀。離散動故名爲內。此智依觀起故名依慧學。又有自體爲內。因已謝果未起。道體自相續。即說自體爲內。依自體起故名依慧學。出觀智爲依慧學者。依無分別智成此智。名依慧學。何以故。入觀時所緣境後得智。緣此生故。此三智中應成立何智。應但成立無分別智。若成立此智。即成立餘智。若成立前智但因義顯果義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若成立後智。但果義顯因亦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何以故。此智以尋思智爲因。此智是尋思智果。此智是後智因。後智是此智果。由此智成立。前後智亦得成立。是故但應成立此智。於成立中。先應說無分別智自性。自性即是體相。
論曰。由無分別智自性依止。緣起境界相貌立救難。攝持伴類果報等流。出離究竟行善加行。無分別智後得智功德。無分別差別加行。無分別智及後得智。譬威德無功用作事甚深義故。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
釋曰。謂由無分別智自性。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者。若是次第說十九義。悉須作此語。今爲存略故。以一由無分別智標初。次列出十九義竟。後總雲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以十九義成立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慧學體。慧學差別即是此智差別。應作如此知。無分別智自性云何。
論曰。無分別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
釋曰。若具離五相。則是無分別智。若不具離五相。則非無分別智。
論曰。五相者。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於真實義離異分別故。
釋曰。此智若由離思惟故。名無分別智。熟眠放逸狂醉同離。思惟應得無分別智。若由過覺觀地故。名無分別智。從二定以上已過覺觀地。應得無分別智。若依此二義。凡夫應得無分別智。是處能離心及心法。應說名無分別智。謂想受滅定等。若人在此位中得無分別智。此則不成智。何以故。於滅定等位。無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如此。如色鈍無知此智應鈍無知。若於真實義。由已分別顯現。是分別應成無分別智。何以故。此分別能分別真實義。謂此義真實。
論曰。是五相所離智。此中應知是無分別智。
釋曰。若智離五相。緣真實義起。若不異分別真實義。謂此法真實但緣真實義。如眼識不以分別爲性。是名無分別智相。
論曰。於此中如所說。無分別智性中。故說偈言。
釋曰。於此依慧學中。如前說十九義所顯無分別智性。更說偈成立此義。此偈欲何所顯。欲顯無分別智最勝。於所修衆行中最爲上首。
論曰。
諸菩薩自性 五種相所離
無分別智性 於真無分別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智爲體。無分別智與菩薩不異。無分別智自性。即是菩薩自性。無分別智離五相。即是菩薩離五相。由於真無分別故。離五相得無分別名。衆生是假名。法是實有。若離此智。無有別法應菩薩名。盡無生智是菩提。此衆生以菩提爲體。菩提即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欲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故。說菩薩自性離五相。不言無分別智後得例爾。如此說菩薩自性已。由此依止是性得生。今當說此依止。前說此智名無分別。此智爲依止心生。爲不依止心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別。此智若依分別生。非謂無分別。若不依止心生。則同色等法。復不應名智。欲顯離此二失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依止 非心非非心
是無分別智 非思疾類故
釋曰。此智不以心爲依止。由此智不思議故。亦不以非心爲依止。由以心疾利類相續爲依止故。疾利類是心種性。既以此爲依止故。不可說非心爲依止。爲顯因緣生起此智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因緣 有言聞熏習
是無分別智 如理正思惟
釋曰。四緣中除三緣。但取因緣。因緣有何相。若因與果同類名因緣。譬如先善心爲後善心作因。依從他所聞法音。起聞熏習因。此熏習後生正思惟。是正思惟從聞他正說起。故稱有言。此智因緣。即以有言聞熏習及正思惟爲體。由此因緣。無分別智因有言。未生令生已生令堅住。若無此熏習。無分別智不得生。是故說此爲因緣。此智因聞熏習起。緣何法爲境。
論曰。
諸菩薩境界 不可言法性
是無分別智 二無我真如
釋曰。前偈說菩薩因緣。此偈說菩薩緣緣。境界即是緣緣。緣緣有何相。若法緣此生。猶如羸人因杖得起。若觀此法彼法得生故。此爲彼緣。如五塵生五識。此境有二義。一依止緣緣。二比度緣緣。如人依止心無常相。比度色等餘法皆是無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薩緣緣。一切法由分別性不可言說。何以故。諸法由自體無所有。由心分別顯現故。一切法不可說有。亦不可說無。如此顯現不如此有。是故不可說有。如此不有不無。顯現故不可說無。如識所緣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別無體相。是分別無體相。爲當有爲當無。若無無體體則還有。若有無體不可言無。由此義故。法性約真俗皆不可言有無。法性以二無我真如爲體。由分別性故。依他性無人無法。名二無我。爲離斷見此無我不無。故說名真如。此真如是菩薩境。何以故。是無分別智若起。必緣此境起故。此智緣不可言真如起。其取境相貌云何。
論曰。
諸菩薩相貌 於真如境中
是無分別智 無相無差別
釋曰。是智於真如境中。平等平等生。無異無相爲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識取色。如青等相顯現。不異青等色。此智與真如境亦爾。又不同眼識與色。色無體有色。眼識有體無色。此智與真如境相稱。不可說異若一切法不可言說爲性。何法是所分別。
論曰。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他
釋曰。一切言說有三種相應。謂數習相續次第。此三不相離故名相應。又三法和合能目義故名相應。此相應是自性義。此義即是所分別。若離此義無別餘義。是故一切法不可言說。云何知離此性無別餘義。爲成立此義故。
論曰。
字字相續故 由相應義成
釋曰。字字相續即第一相應。由此相應即餘二相應具。此三相應故得目義。由相應說此義得成。譬如眼根等。於言辭相續說中。衆生執以爲義故說名相應。此義是所分別。是故所分別但有言說。義亦但有言說。若一切法不可言說。此義云何成。
論曰。
離言說智慧 於所知不起
釋曰。若人未了別方言。於所言境智慧不生。若汝言於言說中所言智生。此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
於言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釋曰。是言說與所言不同。以相貌異故。言相異所言相異。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何法是無分別智所攝持。
論曰。
諸菩薩攝持 是無分別智
此後得行持 爲生長究竟
釋曰。是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能得菩薩福慧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長相續乃至究竟故。無分別後智能生長菩薩正行。無分別後智是能攝持。菩薩是所攝持。何法是無分別智伴類。
論曰。
諸菩薩伴類 說是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度之品類
釋曰。伴類以相助爲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種道是菩薩伴類。謂資糧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羅蜜是資糧道。定波羅蜜是依止道。何以故。從四波羅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羅蜜即是無分別智。未得無上菩提。於其中間常能生起無分別智。乃至極果。離則有五度。合則成二道。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極果故。說爲伴類。若無分別智依二道成。得何果報。
論曰。
諸菩薩果報 於佛二圓聚
是無分別智 由加行至得
釋曰。有但果非報。有是果是報。若從因生共用者名果。若從因生獨用者名果報。果是生義。報是熟義。化應二身名佛二圓聚。無分別智果報成熟。在佛二圓聚中。若果在無分別智加行中生。此果屬化身。若果在無分別智至得中生。此果屬應身。云何知耶。
論曰。
由加行至得
釋曰。前說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二正體。三後得。加行無分別自有二種。一在地前。二在登地以上。若依此二處加行。所得果是化身。正體無分別。從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依正體無分別所得果報是應身。果報果若爾此等流果云何。
論曰。
菩薩等流果 於後後生中
是無分別智 由展轉增勝
釋曰。果或等因或勝因。此果以同類爲因。是名等流果。無分別智等流果。於二圓聚中。轉初地爲二地。乃至轉十地成佛。於後後位中轉增轉勝。如初地爲二地同類因。二地是初地等流果。諸地悉爾。於利他爲增。於自利爲勝。又學位爲增。無學位爲勝。無分別智出離得成就義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得成相應故
是無分別智 應知於十地
釋曰。滅惑業爲出。滅果報爲離。即是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出是離義。離是出義。何故重說。由離有三義故作重名。一永離。二上離。三決離。無分別智於出離中與二義相應。一與得相應。二與成就相應。此二相應應知不出十地。初地始得無分別智。名得相應。從初地後乃至十地。於無數劫修無分別智。乃至究竟。名成就相應。此無分別智藉二道。於三阿僧祇劫修學。以何法爲究竟。
論曰。
諸菩薩究竟 由得淨三身
是無分別智 至勝自在故
釋曰。究竟有二種。一清淨究竟。二自在究竟。清淨究竟者。初地始得清淨。後於地地中轉轉清淨。至十地究竟清淨。譬如練金。由此清淨。菩薩所得三身後後轉清淨。自在究竟者。不但得三種清淨身究竟。復有別究竟。謂十自在如論後說。此十自在後後轉勝。此二種法最後極勝。是無分別智所得究竟。名增上果。無分別智功德云何。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二根本無分別。三後得無分別。云何加行得無分別名。先從他聞無分別智是真菩薩。菩薩自未證真道理。但於此智起信樂心。由依止此信樂心。後方得入度此無分別智理。無分別智從此信樂生起故。說此信樂爲加行無分別。此加行無分別功德謂無染。其譬云何。
論曰。
不染如虛空 此無分別智
種種重惡業 由唯信樂故
釋曰。此無分別智清淨無染。譬如虛空不爲四塵所染。何法不能染。謂種種重惡業從身口意生。有見修道異。有十惡差別故名種種。極重煩惱爲緣起恆作。若作無悔心無對治。有伴類故名重。因此惡業不能染污。若人從聞正說。於無分別智生信樂。由此信樂破壞四惡道業。何以故。惡業依非理起。信樂從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虛。從是理生故實。虛不能對實。是故破壞。此偈顯加行無分別智。能對治四惡道業。由與惡業不相雜故。此即加行功德。根本無分別智功德。及清淨云何。
論曰。
清淨如虛空 此無分別智
解脫一切障 由得及成就
釋曰。如虛空離煙雲等四障。世間說爲清淨。無分別智清淨亦爾。離何法故得清淨。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釋曰。一切障謂皮肉心三障。或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德障。由解脫如此障故清淨。此解脫何因得成。
論曰。
由得及成就
釋曰。由與諸地至德相應。由於第十地中因成就。由於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脫一切障。此偈顯根本無分別智。能對治一切障。此即根本功德。無分別後得智功德。及無染云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若出現於世 非世法所染
釋曰。虛空水不能溼。火不能然。風不能動。無分別智無染亦爾。無變異故說無染。何以故。菩薩依此智。觀一切衆生利益事。由此智力。菩薩故作心入三界。現種種本生。雖生在世中。不爲世間八法之所變異。八法謂得不得。好名惡名贊毀樂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瞋不能變異。欲瞋根本無明不能令動。何以故。虛妄不能對真實故。此智從無分別智生故名無分別。此偈爲顯後得智能免報障。於生死涅槃二處不住。但爲利他。此即後得智功德。此三種無分別差別云何。爲顯此差別令不相濫。是故立譬。
論曰。
如啞求受塵 如啞正受塵
如非啞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譬如啞人求覓諸塵不能說塵。加行無分別亦爾。在方便道中尋思真如。而不能說。譬如啞人正受諸塵。雖已得塵不能說塵。根本無分別亦爾。正在真如觀。如所證見亦不能說。譬如非啞人正受諸塵。又能說塵後得智亦爾。如其所見能立正教。爲他解說。初未得向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次正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後已得由出觀故。如前所見能說無倒。此偈顯三種無言說有言說異故有差別。
論曰。
如愚求受塵 如愚正受塵
如非愚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未識物類。名之爲愚。愚譬次第譬。三義如前。釋此偈。顯無分別有分別異故有差別。無言說以無分別爲因。由無分別故無言說。有言說以有分別爲因。由有分別故有言說。愚譬即顯無分別。此三智境。虛實云何。
論曰。
如五求受塵 如五正受塵
如非五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五名目無分別。眼等五識。譬如人在五識中求覓五塵。或緣實或緣虛。意識與五識相間起故。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或證一分爲實。或不證爲虛。譬如人正在五識中。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根本無分別智亦爾。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譬如人在意識中。但緣先所受塵名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無分別後智亦爾。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此偈顯三種所緣境有實有虛故有差別。
論曰。
如未識求解 如讀正受法
如解受法義 次第譬三智
釋曰。譬如人未識論文。但求識文字。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未識真如。但學見真如方便。此顯未解。譬如人已識文字。未了文字義。正讀文字。但能受法。未能受義。根本無分別智亦爾。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此顯已解。譬如人已識文字。又已了義。正在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識文字。又能了義。以功用究竟故。無分別後智亦爾。已通達真如。又已出觀。如前所見解說無倒。此顯解已究竟。此偈顯學功有異故有差別。前已明三種次第。謂未解己解及解究竟。前一無境。後二有境。謂法及義。後二有境。異相云何。
論曰。
如人正閉目 無分別亦爾
如人正開目 後得智亦爾
釋曰。此偈但顯根本智及後得智。由依止不同故有差別。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後得智則依止心故。二智於境有異。根本智不取境。以境智無異故。後得智取境。以境智有異故。根本智不緣境。如閉目。後得智緣境。如開目。此偈顯不取境取境有異故有差別。此二智威德差別云何。
論曰。
如空無分別 無染礙異邊
如空中色現 後得智亦爾
釋曰。譬如虛空有四種德。一無染。二無礙。三無分別。四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法七流等所不能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說無染。於一切境。如理如量無障無著故說無礙。於一切法。一味真如空遍滿故。故說無分別。離一切諸邊。中道不可量故。故說無邊。譬如色於空中顯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後得智亦爾。因不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是能分別。亦是所分別。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衆生。云何得作衆生利益事。如理不倒。爲顯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
論曰。
譬摩尼天鼓 無思成自事
如此不分別 種種佛事成
釋曰。譬如如意寶無有分別。能作如衆生所願求事。譬如天鼓無人扣擊。能隨彼衆生所欲之意。出四種聲。謂怨來怨去受欲生厭。諸佛亦爾。已離分別。能起種種利益衆生事利益事有二種。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寶。二說法利益。猶如天鼓。此無分別智甚深義云何。約境立甚深義。此智爲當緣所分別依他性起。爲當緣餘境起。若爾何妨。若取所分別依他性爲境。此智無分別義不成。若緣餘境起。離此境則無別餘境。緣餘境義亦不成。複次若緣餘境起。境智無差別義則不成。
論曰。
非此非非此 非智非非智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此智不緣依他性爲境。何以故。此智不以分別爲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緣餘境。何以故。此智但緣依他性法如爲境故。法及法如不可說一異。非清淨清淨境故。爲通相不通相故。非不緣識故。言非非此。複次此智爲當是智。爲當非智。若爾何妨。若智爲性。云何不分別。以智是分別性故。若非智爲性。云何稱智。無分別非智性故。云何說爲無分別智。
論曰。
非智非非智
釋曰。云何說非智。於加行及後得智中不生故。言非智。若爾云何不成非智惑。此義亦不成。何以故。非智惑從不正思惟生。能起欲等流。此從無分別加行智生。能生無分別後得智。故說非非智。複次由此智於分別中不生故。說非智。由此智不於餘處生。但於分別法如中生故。說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釋後句。
論曰。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別。如加行智不名無分別。若智與所取不異。平等平等起。是名無分別智。於餘經中。佛說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欲顯此道理故重說偈。
論曰。
佛說一切法 自性無分別
所分別無故 彼無無分別
釋曰。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此義云何可知。爲證此義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別類實不有義。至無分別法真實是有故。說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若由所分別不有故。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者。云何衆生不自性解脫。
論曰。
彼無無分別
釋曰。由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無分別。若爾何故不自性解脫。實爾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亦自性無分別。而不得自性解脫。修得智能證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須修智滅障。方得解脫故。無自性解脫義。於自性無分別中。若起分別。此爲非智。即是無明。於自性無分別法中。所有無分別智。今當說其差別。
論曰。此中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二無分別智。三無分別後智。
釋曰。於自性無分別中。若總說有此三種。此三種即顯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謂入方便住方便出方便。若約因約人約事。別說則有十一種。
論曰。加行無分別有三種。謂因緣引通數習力。生起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因有差別。加行無分別由三力成。或由因緣力。或由引通力。或由數習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別。若由因緣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數習力成。即於現在由作功力成。
論曰。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知足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人有差別。即凡夫二乘菩薩。知足無分別。應知由得聞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無分別。故說知足無分別。若凡夫菩薩。至聞思慧究竟事。有所應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無分別。複次世間衆生有知足無分別。由此知足。彼衆生上生有頂。於中計爲出離究竟。過此更無行處。起知足心。不復進修故無分別。無顛倒無分別。謂二乘。由彼已通達真境。無常等四種無倒相。由常等四無倒相。永不更分別故無分別。無戲論無分別。謂諸菩薩。諸菩薩不分別一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故。諸法無言說故。於無言說中強立言說。故名戲論。言說有四種。即是四謗。若說有。即增益謗。若說無。即損減謗。若說亦有亦無。即相違謗。若說非有非無。即戲論謗。菩薩得無分別智。不可以言說顯示故。稱無戲論無分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又非世間智所知故。
論曰。無分別後智有五種。謂通達憶持成立相雜如意。顯示差別故。
釋曰。此五約事有差別。後得智以能顯示爲性。此中顯示以覺了爲義。由此智於通達後時。顯示如此事。雲我於觀中知見如此如此事。故稱通達顯示。由此智出觀後時。如所通達憶持不退失。故稱憶持顯示。由此智如自所通達。能立正教令他修行。故稱成立顯示。由此智菩薩如先緣一切法爲境。謂如先雜境界智觀察此境。由此觀察即得轉依故。稱相雜顯示。由此智菩薩已得轉依。如菩薩所思欲。如意皆成。謂於地等諸大。轉爲金等故。稱如意顯示。
論曰。爲成立無分別智。復說別偈。
釋曰。已說無分別智差別義。更欲成立無分別義。故重說偈。
論曰。
餓鬼畜生人 諸天等如應
一境心異故 許彼境界成
釋曰。譬如一江約四衆生分別則成四境。餓鬼謂爲膿血。魚等畜生謂爲住處人謂爲水。天謂是地。隨所分別各成一境。若境是實應互相妨。不應一處一時併成四境。當知皆是意識分別所作。若汝許四識並緣。識不離境。汝亦應許一時一處並有四境。若許並有四境。則應信一切分別皆非實有。若無實境識應自生不緣境起。若爾唯識中。四難還成。四義不成。此難如彼論釋。有識無境。斯有何失。爲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於過去未來 於夢二影中
智緣非有境 此無轉爲境
釋曰。過去未來事但有名無體。若心緣此二世。但有識無境。夢中所緣亦爾。影有二種。一鏡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黃等相。離心無別此法故說名影。若心緣此二影。亦但有識無境。若無此四境。識何所緣。
論曰。
此無轉爲境
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緣此爲境故。言無轉爲境。此義已立不應復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爲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若塵成爲境 無無分別智
釋曰。若塵有體爲境義成。則無有無分別智。何以故。所分別境若實有。能分別則不成倒。無分別則成倒。若爾一切凡夫皆離顛倒。一切聖人皆成顛倒斯有何失。
論曰。
若此無佛果 應得無是處
釋曰。無分別智是正道。若言無此智。而說應得佛果。無有是處。此執爲阿含及道理所違。是故應知諸塵無體可分別。由可分別體無故。分別亦無。故無分別智如理無倒。複次有別道理。證諸塵無體可分別。
論曰。
得自在菩薩 由願樂力故
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爾
釋曰。菩薩於定得入住出自在。於通慧得變異折伏通達自在。於諸地得十自在。菩薩先發願作衆生利益事。得無分別智後出觀。隨菩薩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現在願。或由本願。願爲因。樂爲果。先發願作衆生利益事。後隨心所欲樂無不皆成。謂轉變地等。若淺行菩薩欲作衆生利益事。於現在先發願。發願竟即入真觀。出觀後隨所欲樂方得成遂。若深行菩薩欲作衆生利益事。現在不須發願。及入觀出觀。但由本願力。隨所欲作。一切皆成。若聲聞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於一物中隨願樂力。各能變異爲無量種。若諸塵實有自性。此事則不得成。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變異。何以故。以真實故。此偈約外境顯諸塵無自性。於內境無自性。其義云何。
論曰。
成就簡擇人 有智得定人
於內思諸法 如義顯現故
釋曰。簡擇即是毗婆舍那。得三無流根名成就。從須陀洹向乃至阿羅漢果。名成就簡擇人。有智人謂菩薩。欲顯不以聞思位爲智人。但取入修位爲智人。故言得定。聲聞及菩薩於內思量一切法時。如如二人思惟十二部經法。所顯義如此如此。其義於此二人得顯現。若其思惟佛義。於種種法中佛義顯現。如佛義顯現。色等五陰及無常等十想。亦如此顯現。此偈約內境。顯諸塵無自性。云何知外內境皆無自性。
論曰。
無分別修時 諸義不顯現
應知無有塵 由此故無識
釋曰。若菩薩在無分別觀中。一切義或內或外或內外不復顯現。是故應知諸塵皆實非有。若無外塵則無內識。何以故。所識既不有。能識云何有。此義實爾。所識非有故能識亦非有。應知勝相中已具顯此義。此智與般若波羅蜜。爲一爲異。
論曰。此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名異義同。
釋曰。不以名不同爲異。以義同爲一。以一故言即是。若名異義云何同。如來立法約自性義。攝諸法爲同。不以名攝爲同。何以故。名於諸方不同。義於諸方則同。名是假立。爲目此義故。隨方不同。義有定性故義是同。行依義成。不依名成。云何知義是同。
論曰。如經言。若菩薩住般若波羅蜜。由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
釋曰。欲成就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不異故。引般若波羅蜜經爲證。菩薩修般若波羅蜜。無退失故名住。又菩薩欲修餘波羅蜜。先修般若波羅蜜爲方便。餘波羅蜜住般若波羅蜜中成。故言住。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離五處修行餘波羅蜜。於一一波羅蜜中經若干時修習。令得成就故稱圓滿。
論曰。何者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謂離五種處。一離外道我執處。
釋曰。如外道住彼般若起我執。謂我今住般若。般若即是我所。諸菩薩住般若則不如是。故言離我見執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二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
釋曰。如地前菩薩未見真如。分別無分別爲般若波羅蜜。謂此是般若波羅蜜。若菩薩已見真如。在般若波羅蜜中。則無此分別。故言離分別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三離生死涅槃二邊處。
釋曰。如凡夫衆生住生死邊。聲聞人住涅槃邊。菩薩住般若波羅蜜離此二邊。故言離二邊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四離唯滅惑障知足行處。
釋曰。如聲聞於惑障滅處生知足。於餘處無復欲樂。謂智障滅處。菩薩則不如是。爲滅智障修學般若波羅蜜故。言離知足行處。不應彼處故。
論曰。五離不觀利益衆生事。住無餘涅槃處。
釋曰。如獨覺不觀衆生利益事。住無餘涅槃。菩薩則不如是。住般若波羅蜜。不捨衆生利益事。般涅槃亦有餘亦無餘。於法身是無餘。於應化身是有餘故。言離住無餘涅槃處。以不應彼處故。無分別智有五種差別。異前所離五處。一無倒差別。此無倒彼有倒故。二無分別差別。此無分別彼有分別故。三無住處差別。此無住處彼有住處故。四正行差別。此正行能滅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滅惑障故。五至得差別。此得常住三身爲果。彼得永斷涅槃爲果故。
論曰。聲聞智慧與菩薩智慧。差別云何。
釋曰。已說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是一。今欲更顯無分別智般若波羅蜜與二乘智有差別。
論曰。應知由無分別差別。
釋曰。聲聞有分別。菩薩無分別。應知由此義故有差別。
論曰。不分別陰等諸法門故。
釋曰。聲聞由智慧取陰等諸法門爲境。有分別相起。菩薩不分別陰等諸法門。無分別相起故有差別。
論曰。由非一分差別。通達二空真如。入一切所知相故。依止一切衆生利益事故。
釋曰。分有二種。一所知分。二利益衆生分。所知分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利益衆生分中亦有二種。謂自身他身。聲聞於所知分中。但通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流智。於利益衆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薩於所知分中。具通達人法二空。於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於利益衆生分中。依一切衆生利益事。謂自他身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異一分故。言非一分差別。
論曰。由無住差別。住無住處涅槃故。
釋曰。聲聞住着涅槃。如凡夫住着生死菩薩不爾。見生死涅槃俱是分別所作。同無相性故不住二處。
論曰。由恆差別。於無餘涅槃不墮斷盡邊際故。
釋曰。二人於無餘涅槃有差別故。智慧有差別。二乘於無餘涅槃無應化二身。以不觀他利益事故。無應身故墮斷。無化身故墮盡。菩薩於無餘涅槃恆起二身。無有邊際。何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墮斷。有化身故不墮盡。
論曰。由無上差別。實無異乘勝此故。
釋曰。聲聞獨覺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薩乘無上。以無別乘勝大乘故。乘以智爲體。於大乘中智爲上首故。由此五義故。二乘智與菩薩智有差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攝前五義及顯五義功德故。重說偈。
論曰。
由智五勝異 依大悲修福
釋曰。諸菩薩智慧。由五種差別故勝二乘。不但於勝智慧知足。復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此句顯自利勝異二乘。復有勝異義。謂爲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若人具此二能。得何果報。
論曰。
世出世富樂 說此不爲遠
釋曰。作轉輪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至無色界定。及菩薩獨所得世間定。名世富樂。二乘解脫及無上菩提。名出世富樂。如此果如意易得故不爲遠。諸菩薩已至極自在位。恆行慈悲於世間貧苦衆生。菩薩由此意不施財物。此意用云何。
論曰。若菩薩於世間實有亦復可知。
釋曰。此顯菩薩有體有恩。有體故言實有。有恩故言可知。
論曰。若菩薩如此依戒定慧學功德聚相應。至十種自在。於一切利他事。得無等勝能。
釋曰。三學攝十度及世間一切功德。故名功德聚。若菩薩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應。即因圓滿。至十種自在即果圓滿。利益他事或有二種。或有四種。二種謂先思後行。復有二種。即後二無畏。或有四種如前說。得如此無等勝能。即恩德圓滿。此三德中。因果二德顯自利。恩德顯利他。已說三學竟。欲顯菩薩三德圓滿。故明此義。
論曰。云何於世間中見有衆生遭重苦難。
釋曰。此次立難。若菩薩如此三德。皆爲拔濟一切衆生。云何衆生遭世苦難。若視苦不救則無勝能。若無勝能亦無菩薩。苦難有二種。謂內及外。內外此二苦難有輕有重。若可對治爲輕。若不可對治爲重。
論曰。由菩薩見彼衆生有業。能感苦報障勝樂果故。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有業障。障菩薩勝能能感苦報。菩薩於彼有此業智。雖懷勝能捨而不用。此即菩薩業力。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隨衆生飲無人遮護。餓鬼由業障故不能得飲。菩薩如江。財物如水。有業障衆生猶如餓鬼。由業障故不得受用菩薩財物。
論曰。由菩薩見如此。若施彼樂具。則障其生善。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無業障。若貧窮能生長善法。若富樂則放逸造罪。菩薩願彼於現在世受貧窮苦。隨順成就生起善法。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處非處力。
論曰。由菩薩見彼無樂具。能現前厭惡生死。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由貧窮苦。厭惡生死心恆現前。菩薩願彼無樂具。成就厭惡心隨順善行故。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根欲性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生長一切惡法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乃至恆受貧窮報。於此時中不長惡法。菩薩願彼恆受貧窮報。不願彼於一剎那中受富樂報。而作諸惡法因緣。謂自愛憎他。此二因緣能生長惡法。菩薩若施彼財物。則成就彼愛憎。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逼害餘無量衆生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若得大富非止自損。復能損惱無量衆生。菩薩願彼受貧窮苦。不願彼由大富樂。損惱衆生身心及以善根。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亦是菩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是故菩薩不無如此勝能。世間亦有如此衆生顯現。
釋曰。勝能有三。即是三德。一能得因。謂三學處。二能得果。謂十自在。三能利他。謂了別衆生根欲性等。若見施有利益則施。若見不施有利益則不施。菩薩以利益爲定。不以施不施爲定。由施無利益故。世間有受苦衆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攝前五義故重說偈。
論曰。
見業障礙善 厭現及惡增
害他彼衆生 不感菩薩施
釋曰。有衆生有業障。不感菩薩施。有衆生有樂具則礙善。有衆生由貧窮厭惡生死心恆現前。有衆生有樂具生長惡法。有衆生由大富樂能逼害他。菩薩見如此事。欲令離自損損他故。不施其樂具。是故彼衆生不感菩薩施。
釋學果寂滅勝相品第十二
論曰。如此已說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滅差別。
釋曰。菩薩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爲滅諦。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爲相。
論曰。舍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爲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緣起處。故名舍離。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並以依他性爲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爲相。即轉二着。凡夫着生死。二乘着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轉依爲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爲體。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爲體。
釋曰。此釋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即是不淨品。說此一分爲生死體。如分別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品。依此一分爲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從本以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爲依止。即說依他性爲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不淨品。道起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爲無爲。有爲即解脫解脫知見。無爲即本惑滅。及未來惑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說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三乘道及道果。廣說則有多轉依義。今略說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熏習功能更增。說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複本用。說名損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聞如來說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爲因。聞思慧爲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真實虛妄顯現爲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真如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爲真實顯現因。何以故。如初通達明證真如。後入觀亦爾。有時出觀。此通達爲虛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爾。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爲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成。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此中同修無相行故。以四地爲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現。清淨真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德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德。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真如顯現。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衆生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轉爲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向背生死。爲永舍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無我故境下劣。心求免離生死。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衆生。故功能下劣。身見是聲聞繫縛。爲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舍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繫縛。爲除此係縛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德。故觀此境得離八倒。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德故。
釋曰。謂於生死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德。
論曰。爲舍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爲惑染故舍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真如不異故。不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欲顯有三失故爲此問。
論曰。不觀衆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薩恩德。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智所起福德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爲過。舍遠菩薩福德法爲離。此明失智德。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脫。此爲過失。
釋曰。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德。
釋曰。欲顯有三德故。更爲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爲依故。得諸自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是轉依。以此轉依爲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在爲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德。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令得三乘聖道。以三輪化度令住正法。何法爲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爲相。二永不生依止爲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爲相。四法界清淨爲相。生起依止爲相者。是佛相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爲相者。一切惑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緣已聚集。未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爲相者。成熟尋思及善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爲相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爲相。亦不可說。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顯此轉依故。重說偈。
論曰。
於凡夫覆真 於彼顯虛妄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真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衆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虛妄法。因此顯現無明爲其依止。
論曰。
於菩薩一向 舍虛顯真實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舍一切虛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真如。無明生是凡夫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爲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 虛妄及真實
釋曰。虛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顯現。真實是三無性。虛妄不顯故真實顯現。
論曰。
是菩薩轉依 解脫如意故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薩解脫。得解脫已無復繫縛。爲利他故。如意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無利他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德明轉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真如。若得無分別智。緣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二無此彼故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虛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非舍非非舍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舍義。雖在生死常觀無我。是非非舍。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爾 無得無不得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釋智差別勝相品第十三之一
論曰。如此已說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說菩薩解脫與二乘解脫差別。菩薩解脫知見。與二乘解脫知見。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別是菩薩解脫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身以依止爲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爲諸法依止。譬如身根爲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及如來一切功德所依故名爲身。又身以實爲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體。體以性爲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虛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說名自性。人功得者。謂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爲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衆生變異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爲法身。自性有二種定。以何自性爲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說名法身。身以依止爲義。何法爲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衆寶差別。不可數量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薩名大人集。是菩薩衆親近善友。正聞正思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應身爲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現。
論曰。此以法身爲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法樂。爲他說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應身爲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身爲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爲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爲體。化身但以色形爲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十四能等。爲受學納妃等。爲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舍王位往鬱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顯現故。
釋曰。後舍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舍化。變化事非一。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爲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器故。欲示爲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爲斷外道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亦成。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說鬱陀那偈。
釋曰。爲攝持散義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德甚深 念業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爲相。
釋曰。法身即是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爲依止。治道起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他性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爲能。
釋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爲相故。
釋曰。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爲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轉依爲法身相。
論曰。二白淨法爲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種。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種。法身是真實善故。言白淨法爲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爲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爲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爲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修短及舍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爲生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飲食爲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悲行施爲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爲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爲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得成。
釋曰。業爲因生爲果故。此二相應。由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心。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引。此業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在。
論曰。六慾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能得諸菩薩諸甚深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成。
論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爲他安立法門。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爲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爲常無爲斷。無有無無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爲相故。
釋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爲法身相。
論曰。複次有爲無爲無二爲相。
釋曰。無二謂無有爲無無爲。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爲爲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爲爲相。擇滅等以無爲爲相。法身與有爲無爲不一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爲無爲爲相。由真如是有爲無爲通相。不可說異。真如是清淨境。有爲無爲非清淨境。不可說一。法身非有爲無爲爲相。非非有爲無爲爲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爲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爲。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爲相故。
釋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爲相。謂應化二身故非無爲。
論曰。複次一異無二爲相。諸佛如來依止不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法身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可說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顯法身不一異義。故重說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依別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衆生依止有差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 假名說不一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說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虛 圓滿無初故
不一無異故 不多依真如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虛。若但有一佛。諸餘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衆生利益事。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爲依止。
論曰。依真如。
釋曰。真如即清淨法界。法界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爲相。真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真如若出離一切垢。無垢清淨說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諸佛是清淨真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爲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依法界發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法界起此願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無盡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衆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身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從今時乃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衆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爲相。是真如清淨自證智所知故。無譬喻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身有三因緣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真實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喻故。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爲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說故。若不可言說未曾見真實。衆生不能分別。一切覺觀隨言說起。既無言說故非覺觀行處。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絕。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議。
論曰。複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欲顯亦證亦得。一切衆生在於生死。無有衆生本無法身。恆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法自然成。如此相應說名爲得。此得非觸得。非根識所證故。爲離相應得故立此問。如經言於衆生聚中。無衆生在法身外。如無一色在虛空外。以一切衆生皆不離法身故。法身於衆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何。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爲顯觸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緣相雜大乘法爲境。
釋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說法門。皆共顯此真如。一切正說於真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雜。如衆流歸海。相雜共爲一味。智與境無差別故言緣。菩薩緣相雜大乘中真如法爲境。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智以無分別爲相。由此智於真如境起。離分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後更入真觀後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覺觀。若有毗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說。得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爲資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亂。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無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自在。今略說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頗梨珂等淨土。隨衆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衆生無有背者。又稱衆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衆生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說法音如意。遍滿十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衆生所欲聞法各各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滅差別中所說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是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得相離。淨品一分恆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爲諸惑及習氣染污。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爲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說。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爲想陰。執相差別爲想體。由轉想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爲多。是變化。轉其本性爲改易。所欲見衆生。隨其遠近如意引導。天人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攝攝化。有流善爲白。無流善爲淨。牽此白淨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爲行陰。作意爲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回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從通達真如以來。於一切衆生得平等心。由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回觀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爲立聲聞及下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爲識陰。了別爲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爲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如來無量功德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爲依止。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說唯三。
釋曰。若廣說爲無量法依止。今略說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說此四得有二種。一自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爲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法身爲住等法依止。故重說偈。
論曰。
諸佛如來受五喜
釋曰。菩薩亦有此五德。但未圓滿。唯佛具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爲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脫。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來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無喜由不證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爲因。五喜爲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慾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爲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爲五。一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法身爲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衆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衆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衆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衆生。即是利益一切衆生。若一衆生成佛。此衆生復能教化一切衆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爲味。由見修多羅祇夜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恆見四無盡
釋曰。複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勝爲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故。二無失爲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爲成熟諸菩薩善根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佛應身品類不可說。故言種種。此法身爲應身依止。何故爲依止。爲生此身故。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爲應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爲多成熟聲聞獨覺善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爲應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衆生。謂聲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爲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釋智差別勝相品第十三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爲顯攝法身體。故爲此問。爲顯攝法身證得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六種。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種。今略說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法身。名爲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諸德名清淨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眼等五根色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界衆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名爲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住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礙。名爲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賈等。或蓄聚財物。攝此種種事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說類法。
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無礙解。於正說中具足勝能。名言說法。云何得此言說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依六識境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說。對治起時滅此言說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衆生心。正說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說中。得不共四無礙解。能稱衆生根性。如意說法皆令得果。此言說法是證得類故。名言說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衆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橫過失拔濟意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所起災橫。菩薩昔由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衆生災橫過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衆生災橫過失拔濟。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衆生災橫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故。名拔濟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知。
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爲可說有差別。爲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爲同一法身。爲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爲依止。於衆生利益安樂意用亦同。於衆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別。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釋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
釋曰。諸佛應身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爲業。諸佛應身無不皆爲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轉依故。
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說無差別。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釋曰。由依法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德相應。與最清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無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
釋曰。此身與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顯相應法故爲此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功德。二顯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於衆生大悲 離諸結縛意
不離衆生意 利樂意頂禮
論曰。於衆生大悲。
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
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着意與衆生樂。
論曰。不離衆生意。
釋曰。此句明大喜。衆生若已離苦受樂。則恆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
釋曰。此句明大舍。舍不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舍怨親等相。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頂禮。複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緣衆生起爲結。二乘悲心緣法起爲縛。如來大悲不緣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爾。慈等亦然。不離衆生意者。雖離衆生及法緣。如來於衆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衆生不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爲利。令得世間益爲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應知智遍滿 心解脫頂禮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此一偈顯三德。此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勝類障。八解脫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應知是十境。智緣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頂禮。
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解脫。
論曰。
諸衆生無餘 能滅一切惑
害惑有染污 常憐愍頂禮
論曰。諸衆生無餘能滅一切惑。
釋曰。此偈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衆生煩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頂禮。
釋曰。佛能害衆生惑。衆生有染污。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無功用無著 無礙恆寂靜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爲願。如來皆能證知爲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恆不出觀故寂靜。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一切衆生難 能釋我頂禮
於依及能依 應說言及智
於能說無礙 說者我頂禮
論曰。一切衆生難能釋我頂禮。
釋曰。此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衆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說言及智。
釋曰。於依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說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辯。
論曰。能於說無礙。
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礙。爲他說亦無礙。
論曰。說者我頂禮。
釋曰。已離惑愛所說無垢。有能說之德故名說者。
論曰。
攝壽住及舍 變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舍亦如意能捨。又於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爲變化。轉金土等爲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諸衆生見尊 信敬謂勝士
由他見能生 淨心我頂禮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衆生。見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併能生衆生清淨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 行往還出離
證知諸衆生 正教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衆生形類及音辭示現。如彼衆生。過去受生爲往。現在受生爲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爲出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爲說正教。由四清淨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歸依淨 於中障衆生
於大乘出離 摧魔我頂禮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爲歸依。以得四不壞信故。第三第四果爲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衆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爲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爲衆生摧伏衆魔。
論曰。
智滅及出離 障事能顯說
於自他兩利 降邪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流盡無畏。出離即說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說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說盡苦道。修之不能令離苦。說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無制無過失 無染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煩惱皆已滅盡。不着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於衆伏他說 二惑所遠離
無護無忘失 攝衆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衆生。於大集中聞如來說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說正法。令其入理。於大衆中能降伏如此衆生。爲說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以此大悲能攝大衆。
論曰。
於利益他事 尊不過待時
所作恆不虛 無迷我頂禮
釋曰。十方無量衆生。於一剎那中應得利益。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剎那中悉令得利益無空過者亦無一衆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待時至方爲說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所作無虛。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盡故利益不虛。
論曰。
於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遍知一切世 實體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爲行。正受生爲住。衆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爲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故無忘失。複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爲行。得佛爲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達衆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論曰。
日夜六時觀 一切衆生界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我禮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衆生。而言六時者。欲爲物作軌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衆生界即衆生性。衆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爾。
論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於一切二乘 無等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衆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無上覺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勝。衆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爲除斷。
論曰。
無系無過失 無粗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無系。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粗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恆與如此等功德相應。復與餘功德相應。
釋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說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共功德與法身相應。
論曰。謂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功德相應。
釋曰。此中略說大乘六種功德與法身相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相應。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德。
釋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顯此六種功德。是故說偈。
論曰。
尊成就真如 修諸地出離
至他無等位 解脫諸衆生
論曰。尊成就真如。
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此真如爲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
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
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德果。淨不與闡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獨覺等。
論曰。解脫諸衆生。
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得此果解脫衆生。解脫有四種。謂安立善道及三乘。業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無盡等功德 相應現於世
於三輪易見 難見人天等
論曰。無盡等功德相應現於世。
釋曰。此兩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德。與法身相應。一清淨爲勝。二一切爲勝。三無量爲勝。四難思爲勝。五無盡爲勝。從初地至七地。嫉妒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爲依止故。諸德清淨爲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別無間缺。自然無流道爲依止故。諸佛於無流界諸功德一切爲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法智爲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德。皆無量爲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祕密處。現前證智爲依止故。難思爲勝。與法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脫一切障智爲依止故。諸功德無盡爲勝。與法身相應。無盡即是常住。爲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德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
釋曰。此兩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佛爲易見。於四種衆生爲難見。一凡夫二聲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墮身見衆生境界。非遊戲顛倒衆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游戲故。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爲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別物爲空。我今修行爲證此空。當來必應得。如來藏非有非無爲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衆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種衆生迷惑行於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複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
釋曰。以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複次言說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複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
釋曰。以何相能顯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說此義。
論曰。
佛無生爲生 以無住爲住
作事無功用 第四食爲食
論曰。佛無生爲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爲相。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舍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九無住處爲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爲住。
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爲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
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有十因爲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所作已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爲食。
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爲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由食住故。二爲長衆生善根故。三爲顯同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緣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爲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着故。九爲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爲圓滿本願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界衆生身得相續住。欲界衆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衆生身得相續住。此二界衆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緣覺身得相續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佛由此食故顯自身得住於世。爲生長施主淨信。爲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如來食時。諸天爲受施諸衆生。是如來意所許故。衆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爲令衆生得成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深。
論曰。
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事
最堅不堅業 無上應三身
論曰。無異亦無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無異。衆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
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乘衆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
釋曰。此兩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真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無一法能覺 一切無不覺
一一念無量 有不有所顯
論曰。無一法能覺。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無。
論曰。一切無不覺。
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雲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
釋曰。一一剎那。無量諸佛正覺真如。若爾諸佛與真如爲一爲異。若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
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說能覺。不可說不覺。
論曰。
無慾無離欲 依欲得出離
已知欲無慾 故入欲法如
論曰。無慾無離欲。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慾。從本無慾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
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說。菩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衆生自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爲除諸衆生客塵煩惱。能說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衆生生貴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以故。諸惑無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諸惑。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着。若諸惑無復染着。是爲最善。非是染着。若我愛惑染着。我云何能爲衆生解煩惱繫縛。說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應。成熟衆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慾故入欲法如。
釋曰。菩薩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得出離。
論曰。
諸佛過五陰 於五陰中住
與陰非一異 不捨陰涅槃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五滅陰甚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
釋曰。諸佛已舍陰分別。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真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一非不異。真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
釋曰。由與陰真如永相應。無舍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正應作 他事無是思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衆生共同利益事。譬如衆流入於大海。同爲龜魚等受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衆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
釋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尊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衆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釋曰。若諸佛於非有過失衆生所見。亦恆作諸佛正事。說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下種成熟解脫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人。雖不見日日光恆照一切色像。爲令有目者得見故。
論曰。
或現得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二實不有 諸佛常住故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處滅。諸佛亦爾。有諸衆生已成熟。如來於彼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爲令彼得成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爾。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
釋曰。菩提般涅槃爲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如來於惡事 人道及惡道
於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來於不善法恆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真空定。即是聖住。衆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來緣彼衆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梵行法。謂六塵染着。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恆觀六塵空爲體爲境。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生現 非六根境界
論曰。佛一切處行。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遍滿恆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
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複次由化身無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
釋曰。諸佛如來由化身。於一切衆生中顯現具相。諸佛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衆生亦見。在彼受生爲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衆生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獄等衆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
由惑至惑盡 佛證一切智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咒所害。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衆毒咒力所害無複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
論曰。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
釋曰。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諦惑成覺分 生死爲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難思議
論曰。諦惑成覺分。
釋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爲涅槃。
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涅槃。不爲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
釋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現自體甚深。滅惑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佛有三身。諸菩薩若唸佛應緣何身。應緣法身。
論曰。諸菩薩緣法身憶念佛。此念緣幾相。
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緣法身應緣幾相。
論曰。若略。說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唸佛有七種相。
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圓德。爲顯唸佛須緣此圓德故。略說七相。一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德。則能通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唸佛者。爲顯學一切觀行門皆緣真如得成。若不緣真如則觀行不清淨。
論曰。何等爲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在。
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同類人不能爲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無心位中恆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唸佛。
釋曰。令此念與法身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
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沮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無等自在。云何一切衆生不悉般涅槃。爲釋此難是故說偈。此偈爲顯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衆生界
住二種定中 諸佛無自在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釋曰。一切衆生若有業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衆生無涅槃性。名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着生死不信樂大乘。
論曰。一切衆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
釋曰。衆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六界假立衆生。衆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別故言一切。如此衆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顛狂衆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衆生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緣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
釋曰。以十種因。共證法身及衆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三因證法身者如論。
論曰。由真如無間解脫一切垢故。
釋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無間位即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真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爲身故。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衆德故。衆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實性爲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離故。
釋曰。一切有失無失衆生中。如來最無失。由過失因緣已滅盡故。現在已滅未來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
釋曰。作意名功用。緣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恆起正事永不捨故。
釋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恆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衆生不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
釋曰。大富由外財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爲富樂故。
釋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衆生。三生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住爲最微清淨。能住爲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着。
釋曰。上心惑爲染。隨眠惑爲着。又約惑障爲染。智障爲着。又煩惱有二相。一以喜爲相。二以憂爲相。欲慢見等以喜爲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爲相。喜相惑爲染。憂相惑爲着。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着。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染空故。
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緣。爲生長衆生善根。非爲資益自身。於此緣中不生憂喜。故不爲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爲體。體無礙故不爲有物所染。如來亦爾。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
釋曰。如來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衆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衆生令成熟。已成熟衆生令解脫故。
釋曰。爲未下種及未成熟衆生令下種成熟故。現成菩提。爲已成熟未解脫衆生。令解脫故。現般涅槃。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中說二偈。重明七相。顯法身七種圓德。
論曰。
隨屬如來心 圓德常無失
無功用能施 衆生大法樂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德。
釋曰。諸佛圓德。謂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外緣。
論曰。常。
釋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善爲性故。衆德皆常。
論曰。無失。
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失。故能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
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衆生大法樂。
釋曰。由得淨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無有礙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緣此念
論曰。遍行無有礙。
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智恆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過於言說。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說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緣此念。
釋曰。一切者即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緣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釋智差別勝相品第十三之三
論曰。複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
釋曰。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中廣說淨土相。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爲莊嚴。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衆多妙飾故言無量。所遊行地爲界。所居地爲處。一一界一一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爲度。周圍爲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爲行。三界苦諦爲處。淨土非二界苦集所攝。故言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爲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爲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爲出世法對治。功能以四緣爲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爲因。此句明因圓淨。何者爲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爲相。
釋曰。菩薩及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爲淨土體故。不以苦諦爲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恆居其中。最爲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無此衆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衆生諸菩薩等。皆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經名大法。真如解脫等爲味。緣此法味生諸菩薩喜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圓淨。餐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爲用。
釋曰。凡夫三乘名一切衆生。隨其所能爲說正教。令如說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衆生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此二悉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法爲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路圓淨。若有此路爲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毗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毗鉢舍那。以此二爲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
釋曰。於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淨土爲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所。莊嚴大蓮花王爲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爲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雖在世間。不爲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自開發。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衆生若證皆得覺悟。又蓮花爲羣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爲衆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德。一香二淨三柔軟四可愛。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謂常樂我淨。於衆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爲王。譬法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爲無量色相功德聚所莊嚴。能爲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爲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爲淨土作依止。複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德聚所莊嚴。能爲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複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恆無雜穢故言一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舍故言一向樂。唯是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不觀外緣。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複次依大淨說一向淨。依大樂說一向樂。依大常說一向無失。依大我說一向自在。菩薩若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複次諸佛法界。恆時應見有五業。
釋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義。以無二我爲性。一切衆生不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穀-禾+卵]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恆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爲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業報衆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衆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惡道爲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作意。一切衆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爲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爲道。或思惟我爲道。或思惟自性爲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間爲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爲業。爲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衆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爲多物所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爲五陰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爲我。爲破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說正教名顯。生彼三慧爲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爲聖道方便。顯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衆生離身見出三界。此未是真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爲得真實聖道緣由。
論曰。五救濟乘爲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爲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爲體謂真如。二福慧爲因能引出故。三衆生爲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爲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爲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衆生心猶劣薄。喜欲舍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說聲聞。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爲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則可轉小爲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爲大義。云何得說一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爲大義。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衆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衆生不同業諸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異故世間許業異
釋曰。此明衆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一切衆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是故世將同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樂衆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同出離有爲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大悲引導衆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衆德相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趣一乘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業同。如來爲何義故。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顯說一乘意。是故說偈。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於大乘引攝 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舍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佛爲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爲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爲此菩薩故說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說一乘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脫等故說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真如。是彼所應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說一乘一切法唯法無人。若人實無雲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我義同故說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佛言解脫與解脫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說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性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爲化此人故說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衆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衆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如我應解脫自身。亦應如此解脫衆生。爲如此意故說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爲其授記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說一乘。複次於法花大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爲授記故說一乘。複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聞。爲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爲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究竟處。令其舍小求大故。現爲此事。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究竟說一乘。
釋曰。若說乘義唯一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復有衆多。若有三世及衆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同時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一故諸佛是一。複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時得果。云何多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義不然。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此經爲當說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爲當說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說一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處化度衆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說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詳辯此經此經若說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餘處。若說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說轉輪王不俱生。譬諸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有多衆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導處。得成正覺。爲作光明爲彼將導。由此願故無二佛俱出。若爾何故唯說一佛。不說多佛。爲令衆生起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永般涅槃。此二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應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脫。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說。應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爲身。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恆河沙等如來功德。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佛異一切衆生。爲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能集菩薩弟子衆。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薩衆。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說正法立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六時觀衆生根性。往彼爲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曰。彼爲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衆德。但依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衆德顯現不同。如此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爲證應身隨衆生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衆生於應身。欲見黃色青色等。及樂受舍受等。有識無識等。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曰。有一衆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衆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不同。餘衆生見亦爾。爲成熟此衆生善根故。初現粗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恆時。由菩薩等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切衆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無量衆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以法身爲應身。佛無利益衆生事。若以應身爲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恆喧動離寂靜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衆德。由不無衆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種中生。爲化下衆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恆憶宿住。
釋曰。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恆憶宿命。先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爲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爲行欲塵。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着調鼎等事。名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不知不憶。爲化衆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爲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於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不能了別邪正說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爲知何法。爲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爲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爲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舍有無執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名爲虛。無有道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爲化衆生示修苦行。無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舍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浮提衆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理舍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輪。爲化衆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爲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陀天上得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如來俱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說。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說如此。則與經相違。有如此說。謂二佛不一時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應如此。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顯具相無上覺義故說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多入胎平等
爲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爲顯此義故化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舍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衆生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衆生令得解脫。是化身正事。衆生既悉成熟解脫。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爲令彼舍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爲轉其意欲示化身。非實有故舍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真實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爲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爲令彼通達甚深真如法及正說法故。
釋曰。彼謂一切衆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已不異故。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衆生識如來真實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說法。正說法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爲令衆生於佛身起渴仰心。數見無厭足故。
釋曰。若恆住一化身。衆生始見生渴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衆生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爲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說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恆住化身。衆生則不起難遭想。故如來舍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爲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爲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攝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爲除樂涅槃
令舍輕慢佛 發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進 及爲速成熟
諸佛於化身 許非一向住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爲度一切衆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爲度衆生髮諸勝願。求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爲度衆生修諸勝行。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舍衆生般涅槃。不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昔爲度衆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益一切衆生。利益衆生即願行果。今得極果。若棄捨衆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複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爲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爲身受用身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爲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恆依止法身故。
釋曰。法身爲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恆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舍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恆不相離。此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爲度衆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剎那時不相續。示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衆生恆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論曰。如恆受樂。如恆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
釋曰。爲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爲譬。如世間說此人恆受樂。此人恆施食。非受樂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爲恆。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爲恆。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衆生無差別。不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衆生爲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爲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爲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是因衆生若舍勤
證得恆時不成因 斷除正因不應理
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是衆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衆生若舍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衆生舍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論曰。證得恆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複次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爲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爲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應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複次有諸菩薩。慈悲莊飾相續。於衆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衆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衆生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說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說論爲自得清淨
爲利智信正行人 爲立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如淨眼人見衆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說論亦復爾
若真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道功德 此是聖言餘悉非
若亂心人作是說 能顯佛是無上師
隨順涅槃道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勝佛 具智通真理無餘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由佛教
若謗聖人及正法 迷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污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於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無間可畏不由此
若人數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斷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苦 謗法何因得解脫
衆寶界如覺德業 我說句義所生善
因此願悉見彌陀 由得淨眼成正覺
如此十偈總義。爲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從此及爲此 由此是所說
此流說四偈 爲顯前五義
守自身方便 是故說二偈
傷法因說一 傷法果說二
至大集法忍 證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說勝果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說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智人信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解攝大乘
凡所生功德 迴向爲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衆苦難 願此能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