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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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藍公案

清·藍鼎元 編著

藍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記》、《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

版本:

清代文言小說集。光緒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書林出版,易名爲《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二卷廿四則。

作者:

藍鼎元。作者受誣罷官後,將雍正五(1727)年任廣東潮州府普寧知縣、後又兼署潮陽縣兩年間的審案,選錄成書。

內容:

雖然爲廿四則故事,然而皆以真實案例爲據,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帶的社會生活。

第一則 五營兵食

第二則 三宄盜屍

第三則 邪教惑民

第四則 幽魂對質

第五則 葫盧地

第六則 沒字詞

第七則 龍湫埔奇貨

第八則 死丐得妻子

第九則 賊輕再醮人

第十則 閩廣洋盜

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第十二則 卓洲溪

第十三則 改甲冊

第十四則 雲落店私刑

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

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第十七則 忍心長舌

第十八則 仙村樓

第十九則 尺五棍

第二十則 林軍師

第二十一則 山門城

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

第二十三則 古柩作孽

第二十四則 蜃樓可畏

第一則 五營兵食

潮陽一縣,歲徵民米軍屯一萬一千餘石,配給海門、達濠、潮陽、惠來、潮州城守五營兵食,無有存者。徵收不前,則庚癸將呼,非細故也。

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載荒歉之餘,米價騰貴。潮令魏君發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繼。六七兩月,將離任,又不繼;八月解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於官。五營軍士半載乏食,懸釜嗷嗷,民間岌焉。時鎮潮大帥尚公,約兵有法,紀律嚴明。潮陽、海門諸守將,皆能得士心。是以諸軍雖極苦,而無敢越念。

大吏以餘承乏,代庖茲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廩無粒米,倉無遺谷,軍士多鳩形鵠面,有不能終日之勢。適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兵餉。餘曰:“噫!美矣。但募舟轉運,上水下灘,往返須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運費將何所資?轉盼數月,又有運還程、鎮補倉之費。可遂雲長策乎?查是歲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設法催徵,未必不較便捷也。”

吏皆曰:“難甚,潮人素有健逋之癖。鄉間居民,有糧者少,連阡廣陌,皆郭內世家大族之田。闔邑鄉紳、舉、員,文武生員,不下七八百人;捐納監生,一千三四百人;院、司、道、府書吏轅役,勢豪大棍,不知幾千百人。皆威極烜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糧之差,孰有過其宅而問者,見之惴惴莫敢仰視,有片言獲戾,則縛入其家,禁閉楚撻;否則追至縣堂,叢毆公庭之上,由來久矣。而圖差亦遂與和同舞弊,有錢縱釋,毫不以催徵爲意。每逢比較,拘亡戶餓殍一二人,代責抵塞,無有確實糧戶得以見官。且比較輕笞,百不當一。稍示之以嚴刑,則有前任魏使君故事,各役鬨堂一聲,漬然走散,登東山,扎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誅之不可勝誅。使君無如之何,則必款紳衿,邀豪猾,出以好言勸慰,然後下山,供役如常。自此奄奄不能復振,百事皆掣肘不可爲矣。”

餘曰:“不然,紳衿獨不畏詳革乎?上司吏役,不畏上司懲治乎?勢豪大棍,吾自有三尺,此無難也。衙役散堂登山,則系不軌亂民,吾能禽而盡殺之。”僉曰:“紳衿、憲役,非止百十抗糧,可以詳革,必人人而盡申之,安所得許多楮墨?且日亦不足矣。”餘曰:“噫!天下豈有不可化之人哉?我自有良法處置,非汝等所知也。”

乃下令闔邑人民曰:潮陽之在嶺東,固巍然大縣也。沃野平田,二百餘里,素號產米之區。人物蔚興,世家大族,甲於潮郡。士大夫明禮義而重廉恥,古以海濱鄒魯目之。邇來西成歉薄,急公者鮮,兵糈貽誤,亦出於無如何。

今冬稔有秋,閭閻不苦乏食,此亦急公奉上,爲長史分憂之日也。五營軍士,自五月至今,未沾升斗之糧。汝等同鄉共井,非親即故,寧不相知相恤?況設兵衛民,輸賦養兵,古今通義。汝等藉人之力以安疆土,忍坐視其枵腹顛連,而不一惻然動心歟?

茲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潮餉。

夫鎮平小邑也,程鄉中邑也。小邑人民尚能急公完糧,以贏餘米粟養活鄰縣,汝以潮陽大邦,而乞食於小邑,不亦可恥甚乎?況鎮、程之粟雖來,汝士民糧米終須完納,何苦自居頑戶抗欠之名,使堂堂大縣黯然無色?其羞其否,願汝等一深思之也。本縣代庖伊始,專職催科,以濟兵食。查向來糧米徵收,每石加耗一斗,乃普天通例。今本縣特從寬簡,凡納本年糧米,一斗收耗羨五合,每石耗米五升。納舊年米,一斗收耗羨三合,每石耗米三升。只僅取足供糧道養廉奏銷之費,本縣毫不濡染焉。汝等當曲體減耗爲民之心,將應納新舊糧米,爭先納完,使十日之內,得以發給兵糈。後此源源接濟,五營皆慶飽騰之樂,本縣實受汝士民賜矣。倘汝等不知情理,仍前抗玩不納,則本縣減耗無益,自當照舊加一徵收,惟有嚴刑峻法,以與汝頑民爲難。汝等自度能抗本縣,能抗朝廷之法乎?

縉紳衿監,爲民之望,逋糧功令,更加嚴切。至於勢豪土棍,土司衙役,尤不足道。本縣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倔強之性,自昔已然。況分爲朝廷法吏,不能搏擊奸豪,伸三尺之典章,無是理也。紳則詳參,士則申褫,奸棍蠹役,幽囚杖斃;而其名下應完糧米,即至家破身亡,亦終不免於輸納。彼時雖欲悔之,其何及矣!

本縣謬叨民牧,有風俗人心之責,所最與士民痛癢相關、休慼相共,欲代謀安居樂業,遂生復性之計,不知凡幾。此區區急公完糧,分內當爲之事,非有所苛求於汝。

汝等豈皆木石心胸,不肯稍聽本縣一言耶?試於清夜平日,反覆靜思,必有以慰本縣之望,本縣將憑軾而觀之。

是時,十三都士民以此舉爲異事,歡欣趨納者甚衆。而一二頑梗衿監,且笑其愚。餘密遣差役捕致之。每日必有一二登堂者,計新舊積欠累累,總列一單,問之曰:“若肯完乎?”

多浮詞支飾。餘曰:“噫!汝莫不可化之士矣。今欲詳革汝貢、監,則功名可惜,吾不忍也。請暫入獄中少坐,不論今日明日,今夜明夜,但糧米全完,即出汝矣。”

而圖差復漸有弊,不肯攝衿監到官。餘思潮人好訟,每三日一放告,收詞狀一二千楮,即當極少之日,亦一千二三百楮以上。於當堂點唱之時,見系貢、監諸生,必呼而問之曰:“若完糧否?”召產房吏書齎比薄堆積案頭,立查完逋。完則獎以數語,揖之退;逋則開列欠單,置之獄,俟完乃出。由是輸納者益多,而詞訟亦稍減其半。

計開徵甫十日,積米盈倉,遂給發五六月兵食。先潮陽一營,次海門,次達濠,次潮州城守營,又次惠來營。輪流一週,復給七八月兵食。果爾源源接濟,前者方去,後者復來。

九月、十月、十一、十二等月,皆支領足數。至臘月二十八日而告厥成功,不復有懸欠升斗矣。五營軍士騰歡感激,不可名狀。潮陽營遊府劉公、海門營參府許公皆曰:“我等平心自揣,苟得支給一半,或止少兩月,則已喜出望外,不圖徵發之神之至於斯也。”自是,新歲兵食按月支給,終餘署任,無有遲者。

方立法嚴比之初,諸圖差弊竇驟塞,頗有慍言。復以拘到人民,不加刑責,糧完即釋安業。又逋賦止問本人,雖父兄子弟,已分析異居,不許波累。圖差平日枝蔓牽連,妄拘索詐之術,至是俱無所施其巧,而笞杖刑法與凡民一例,不得獨輕,久欲行歷任時挾制、鬨堂故事,而餘屹不爲動也。

忽一日,完糧甚稀。餘正在待給兵食甚切,恐催徵不前,有辜軍士之望,重杖嚴比。時更漏初下,猝聞亭外人衆鬨然一聲,差役擁擠,向東角門走出。書吏稟請退堂,曰:“圖差散矣。”餘曰:“欲上東山耶?”吏曰:“大抵然耳。”餘曰:“恐城門已閉,不得出,待我遣人赴營中,請啓鑰,大開城門縱之去。”衆差聞餘語怪異,皆佇立聳聽,其去者亦稍稍潛集。

三班頭役二十餘人,跪下稟曰:“我等願往擒之。”餘曰:“勿擒也。人衆至二三百,汝等數人何能爲?且衆差此行,乃我明日立功之會,何攔阻哉?昇平世界,而差役敢於散堂,是叛也。其所以叛之故,縣令催科嚴也。兵食孔亟,催科不嚴,則縣令有罪;既已嚴矣,則無罪而有功。是衆差之叛,非叛縣令,叛朝廷也。既爲朝廷之叛民,則縣令明日耀武揚威,率營兵、民壯搗東山,一鼓剿擒之。定亂之勳,與軍功一體議敘。

其有逃匿在家,必籍搜捕,窮治新鄰,不盡獲正法不止。所慮昆岡炎火,玉石無分,不以此時查點清白,恐守法不散之差,亦與叛人同罪。枉累非辜,情所不忍。汝等高聲傳令:堂下差役,願走者速走,不走者靜聽點名。”吏白作何點法。餘曰:“仍照糧簿喚比,不到者記名,便可知是誰爲叛矣。各圖各甲,以次唱名,完多者記賞,完少者重杖。”至四鼓雞鳴而畢,無敢有一名不到者。餘笑曰:“汝等皆在,誰爲上東山耶?我昔在軍中,視三十萬賊如草芥,況東山一卷石,直用靴尖踢平耳。暮夜不知尋死者爲誰,我亦不記前過。汝等自今以後,各深自愧恥,勉爲守法奉公焉可也。”

由是,諸役皆股慄,紳士豪強輸將恐後,是以兩月之間,能辦五營半載以上之兵食。而鎮平、程鄉三千谷,省往來轉運之勞費。人心既定,頑梗既訓,役膽既破,從此催科,不復費力也。

譯文潮陽縣每年從民間徵糧一萬一千多石,但僅夠供海門、達濠、潮陽、惠來和潮州的五個軍營士兵食用,沒有多餘的存糧。如果當年完不成徵糧任務,五營士兵的食用軍糧就無法保證。這可不是小事情啊!

雍正五年,因爲連續三年遭災歉收,米價昂貴。當時,潮陽魏知縣支發的軍糧只能喫到五月中旬,五月下半月沒有支撥糧食。六、七兩個月,魏知縣因將離任,又沒有繼續支撥軍糧。八月份魏知縣正式離任,大埔縣白知縣代理潮陽縣知縣,誰知九月竟死在任上。五座城市守城的官兵半年多沒有領到軍糧,無米下鍋,嗷嗷而叫,當時的形勢很緊張。當時,潮州駐軍統帥尚鎮臺治兵有方,紀律嚴明;潮陽、海門等處守將也很得軍心,因此,雖然各營官兵生活極其艱苦,但卻沒有人產生違法的念頭。

當時上司一下找不到合適的人選,就讓我兼代潮陽知縣。

十月十八日我去上任,當時倉庫中既沒有一粒米,也沒有一顆谷。士兵因長時間捱餓,瘦得鳩形鵠面,真有些像一天也過不下去的樣子。正在這時,接到上級文書,說可以借運鎮平、程鄉兩縣庫存的糧食三千石,暫充軍餉。我說:“哎,好是好,但籌集船隻運送,上水下灘,往返要二十天,這樣恐怕士兵等不及。況且,船費從哪裏出呢?過幾個月,又得把糧食送還程鄉、鎮平,這又要花一筆錢。難道這是長遠的辦法嗎?我看今年早稻半收,晚稻年成在八成以上,如能設法催徵,不一定不比借運鎮平、程鄉兩縣的米糧方便。”

縣衙書吏們聽了,都說:“這太難了。潮州人一向有善於鑽巧拖欠錢糧的毛病。且鄉間居民有糧食的很少。大片大片良田,都是城內大戶人家的土地。全城鄉紳、舉人、貢生,文武秀才,不下七八百人;捐錢納糧買來功名的監生,多至一千三四百人;總督巡撫、藩臺臬司、道臺、知府各級衙門的書吏差役,土豪惡棍,還不知有幾千人哩。他們都氣勢盛極,如虎似狼。即使帶着文書催繳錢糧,差役哪敢到這些人家催問呢!差役見着這些人就心驚膽戰,不敢抬頭看上一眼。如有一句話得罪,他們就把差役綁進家中,關起來拷打,弄不好還追到縣衙大堂,在公堂之上羣毆。這種情況,由來已久。差役們也就和這些人通同作弊,有錢就放縱開釋,絲毫不以催繳錢糧爲意。

上司追逼,就抓一兩個餓得連動都不能動的人搪塞,而不去抓那些確實有糧的大戶。差役未完成任務,責打也極輕,百不當一。如果稍微向他們顯示一下嚴刑,就要發生前任魏知縣在時那樣的事,衆差役鬨然一聲,紛亂走散,登上東山,駐紮石洞。二三百人亂蜂一樣聚在一起,不肯回來,你想懲罰也沒法全懲罰。知縣對他們沒法,就得請士紳及豪猾之人出面,用好話勸慰,差役才肯下山服役。這樣一來,知縣就再沒有權威了,凡事都被人掣肘而沒法辦了。”

我說:“不然,士大夫難道不怕呈文參革嗎?上司衙門書吏差役不怕上司懲治嗎?至於豪強惡棍,我自有法律對付,這沒什麼難的。衙役鬨堂而散,登上東山,就是不法亂民,我可以把他們全捉住殺掉。”衆人說:“士大夫、上司衙門差役抗交錢糧的不下百十人,一個一個呈文參革,得花多少紙墨?而且時間也不夠。”我說:“咳!天下哪有不可教化的人呢?我自有妙法處置,這不是你們所能瞭解的。”

於是,我向全縣人民頒發佈告說:潮陽在嶺東一帶,本來是有名的大縣。有肥沃的良田二百餘里,素稱產米之區。人才薈萃,世家大族,全潮州堪稱第一。士大夫深明禮義,注重廉恥,古時把它當作海濱的孔孟之鄉看待。近來,由於秋糧歉收,把公事放在心上的人少了,軍糧被貽誤,實出於無可奈何。

今年冬天收成較好,居民不致缺食,這也是急公奉上,爲官長分憂的日子。五營官兵,從五月到現在沒得到一升一斗的糧食。你們和官兵同鄉共井,不是親戚,就是朋友,難道不互相瞭解、不應互相體恤嗎?何況設置軍隊衛民,繳納賦稅養兵,古今如此。你們憑藉他們的力量得以安樂疆土,怎能忍心坐視人家餓着肚皮,困苦不堪,一點也不動惻隱之心呢?

現在收到上面文書,借運鎮平、程鄉兩縣倉中糧食三千石,暫充潮州軍餉。鎮平是小縣,程鄉是中等縣。小縣人民還能急於公事,納完錢糧,用多餘的糧米養活鄯縣,你們潮陽大邦,卻向小縣討喫,不也太可恥了嗎?就算鎮平、程鄉的糧食運來,你們欠的錢糧終究要繳納,何苦弄個頑固抗拒、拖欠錢糧之名,使堂堂大縣黯然失色?這種事羞恥與否,請你們深思。

本縣代任伊始,專職催徵錢糧,以供兵食。查向來的糧米徵收,每石糧加收損耗一斗,爲普天之下的通例。現在本縣特地放寬,凡繳納本年的錢糧,一斗只加收損耗五合,每石只加收五升。繳納往年錢糧,一斗收損耗三合,每石收三升。這種收取用來供應糧道養廉及各種費用,本縣絲毫不沾。你們應當曲意體諒降低損耗率的爲民之心,將應當繳納的新舊錢糧,爭先交完,使本縣能在十天之內,發給軍糧。且以後源源不斷,五營官兵都能歡享飽食之樂,本縣就算受到你們的恩賜了。如果你們仍不知情理,象從前一樣抗拒翫忽,不納錢糧,那時本縣降低損耗辦法不再起作用,照舊加一徵收,只有用這嚴刑峻法,與你們這些頑民爲難。你們自認能抗拒本縣,但能抗拒朝廷的法度嗎?

士大夫、生員爲百姓所仰望,有關拖欠錢糧的法律,十分嚴厲。至於那些土豪惡棍,各上級衙門的差役,更不值一談。本縣素不欺侮鰥寡孤獨之人,但不怕強暴有勢力之人。倔強的性格,過去就是這樣。現在任朝廷之官,如不能打擊奸邪豪惡,申張法律,絕無這個道理。凡不完納錢糧的人,鄉紳就呈文參劾;士人就申報革去功名;惡棍奸差,關進監牢,當堂打死,他名下所欠錢糧,即使家破身亡,也終究不免要繳納的。那時即使後悔,已來不及了!

本縣雖謬任地方官,有教化民心的責任,和士民痛癢相關、休慼與共,爲了士民謀劃安居樂業、恢復善良品德,這樣的事不知有多少。爲公家催繳錢糧僅是區區小事,分內當辦,不是苛求於你們,你們難道都心如木石,不肯稍微聽本縣一句話嗎?請你們於深夜清晨,反覆思量,一定不會辜負本縣期望的。本縣將翹首以待。

這時,全縣十三都的士民看了佈告,歡欣鼓舞趕來繳納錢糧的人極多。可是,極少數頑固士紳監生,卻笑這些人愚蠢。

我祕派差役把他們抓來。每天都有一二個帶到大堂上,統計他新舊積欠的錢糧,總計開列一單,勸他們說:“你能繳納嗎?”

這些人多用不實之詞支吾掩飾。我說:“咳!你真正頑固不化。

現在我想呈文革除你的功名,而功名可惜,我於心不忍。那就請你暫時到獄中稍待,不論今日明日,今夜明夜,只要錢糧繳納完畢,就放你出去。”

差役們又開始作弊,不肯捉士紳生員到官。我考慮潮州人好打官司,衙門每三天一放告,收狀紙一二千張,就是極少的日子,也在一千二三百張以上。在審案點名之時,見是貢生、監生等人,必定問他:“你繳完錢糧沒有?”召戶房書吏,把錢糧簿子堆在案頭,查他是已納完還是拖欠。納完的誇獎幾句,請他退下;拖欠的就開列欠單,將其安置在獄中,等繳完才放出。這樣,繳納的人越來越多,而打官司的也漸漸減少一半。

累計開徵才十天,收繳的糧食滿倉,就給兵營發了五、六兩月軍糧。先發潮陽,接着發海門、達濠、潮州城守營,最後發惠來軍營。輪流一遍,又發給七、八兩月軍糧。果然源源不斷,前面的剛走,後面的又來。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等月,軍糧都足數支領。到臘月二十八日而大功告成,不再有一升一斗的拖欠。五營官兵歡騰雀躍,感慨激昂,難以形容。

潮陽軍營劉遊擊、海門軍營許參將都說:“我們本來考慮,如果能支給一半,或至少兩月,就已經喜出望外了。不料徵發速度之神奇竟達到這種境地。”從這起,新年軍糧按月支給,一直到我代任完畢,沒有一次拖延過。

當立法嚴追開始時,作弊的漏洞突然堵塞,衆差役很有怨言。但抓到的人不加刑罰,錢糧納完就釋放,安於本行職業。

再者,拖欠賦稅只問本人,即使父子兄弟,已經分家不住在一起的,就不許牽累。差役平日究及牽連,隨意抓人索賄詐財的伎倆,這時也不敢再施展了,而對他們鞭打杖責的刑法和普通百姓一樣,不準輕量。他們就想用過去的那種挾制、鬨堂而散的故技進行抵制,可是我堅定地不爲所動。

忽然有一天,繳糧甚少。我正在急切地等待支給兵食,害怕徵糧不力,辜負官兵的希望,便用重杖的方法嚴厲追比。這天剛剛起更時,突然聽見亭外人羣鬨然一聲,差役擁擠着向東角門走出。書吏請求退堂,說:“差役散了。”我說:“要上東山嗎?”書吏說:“大概是這樣吧。”我說:“恐怕城門已關,不能出城,等我派人到軍營中,拿到鑰匙,大開城門放他們出去。”衆差役聽我的話怪異,都久立驚聽,那些離開的人又偷偷聚在一起。

三班頭役二十餘人,跪下向我稟告說:“我們願去捉他們。”

我說:“不要捉。他們有二三百,你們幾個人起什麼作用?況且衆差役這一走,就是我明天立功的機會,何必阻攔呢?當今昇平世界,而差役竟敢鬧散縣堂,這是叛亂。他們所以叛亂的原因,由於縣令催徵嚴厲。軍糧甚急,催徵不嚴,縣令就有罪;既然已經嚴催,那就無罪而有功。這樣看,衆差役叛亂,不僅是背叛縣令,而是背叛朝廷了。這些人已經成了朝廷的叛亂分子,那麼縣令明天耀武揚威,率領軍兵、丁壯直搗東山,一鼓作氣,剿滅擒拿。平定叛亂的功勳,和戰功同等議敘。有逃走隱藏在家的,一定按名冊搜捕,追查親朋鄰里,不全拿獲正法不停止。我所考慮的是怕像古代故事一樣,崑山起火,玉石俱焚,不在這時查點明白,恐遵守法紀沒有散去的差役,也和叛亂之人同樣受到懲罰,連累無罪之人,於情理有所不忍。

現在你們高聲傳令:堂下差役願走的快走,不走的靜聽點名。”

書吏問如何點法。我說:“還照錢糧簿冊點喚追查,不到的記下名字,就可以知道是誰進行叛亂了。各圖各甲,依次唱名,所管圖、甲,納完錢糧多的記賞,納完錢糧少的重杖行刑。”

到四更天雞叫時點完,竟沒有一名差役不到的。我笑着說:“你們都在,誰上東山?我從前在軍隊中,面對三十萬賊兵,看得如同草芥一樣,何況東山一片石,只須用靴尖一踢就完事了。

不管夜裏尋釁鬧事的是誰,我也不記他們的過錯。你們從今之後,應各自深深感到羞愧可恥,努力奉公守法。”

從這以後,差役們都戰戰兢兢,士紳豪強繳納錢糧唯恐落後,因此僅兩月之間,即能置辦五座軍營半年以上的軍糧。而鎮平、程鄉三千石糧食,省了來往轉運的耗費。人心已經安定,冥頑之人已受教訓,差役爲惡之膽已嚇破,從此催徵錢糧,不再費力了。

第二則 三宄盜屍

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餘赴普寧尹,初學政也。

甫月餘,有潮民王士毅者,以毒殺弟名來告。雲:“從弟阿雄,隨母嫁普民陳天萬爲妾。天萬嫡妻許氏妒,以藥鴆阿雄致斃,十指勾曲,齒脣皆青。”並具有誣告反坐甘結,蓋情詞似乎可信也。

詰朝詣驗,空壙無屍。士毅利口喋喋,直指天萬懼傷移滅。天萬舉家相顧,駭愕不能出一語。餘澄心靜氣,鞫知阿雄病痢兩月,並喚當日醫家問訊,灼無可疑。熟視許氏,腹大如牛,三四人扶掖蹲踞,則九年蠱病,含悲悽惋,亦非復妒悍鴆毒人也。

遍問犯證十餘人,再四窮詰,皆莫知屍在何處。度爲王士毅所偷,因呼屍母林氏,問:“阿雄夭殤之日,士毅來否?”

曰:“邀之,不來。”復問:“次日來否?”曰:“來,不入我家,過其表姊宅即去矣。”問:“姊有夫、男與否?”曰:“有子廖阿喜,年可十五六。”

即喚阿喜來,問:“廿八日,王士毅到汝家何事?”曰:“遇諸塗,未入我室。”問:“何所言?”曰:“言‘阿雄死,今埋否?’我對曰:‘埋。’士毅問:‘埋在何處?,我對曰:‘後邊嶺。’即去矣。”

餘拍案厲聲曰:“偷屍者,王士毅也。”夾訊之,果服,供稱系僱乞人乘夜竊發其冢,持之去。再詰其移匿何處,及指使訟師姓名,皆支吾不以實告。恐有從旁窺視者,遂將王士毅決杖三十,聲言旋邑枷示。其陳天萬一家及鄉里牽連人等,概行釋去。當場觀者數千人,鹹以爲果完結也,歡呼震天,羅拜匝地。

旋輿不半里,密呼壯役林才,語之曰:“汝去衣帽,先驅入邑城,疾趨東門旅店,問潮客王士毅投宿幾日,寓何房舍,舍中有一人,縛以來。”

果擒獲訟師王爵亭,舉動從容,若爲弗知也者。謬言與王士毅素不相識,士毅亦不之顧,詞氣斬截,幾於無間可乘。度代書、認保之處,土毅不能獨行,密喚代書及保家訊問,俱稱:“此人同來則有之。”爵亭尚不承招,給紙筆,令書供詞,則字跡與原狀若合符節。因投三木,真情畢吐,供稱:系老訟師陳偉度指畫奇計,偷屍越邑,移埋氵戎水都烏石寨外。其埋處當問偉度,即士毅亦不能知也。

因復遣役星飛訪緝,弋獲陳偉度前來,則老奸巨猾,較爵亭深沉十倍。至則切切鳴冤,言:“陳天萬乃我服弟。此二人全無良心,欲以假命陷弟於死,幸遇青天,燭奸如神。今陷弟不得,又欲移陷其兄。非公龍圖再世,我兄弟死不瞑目矣!”

餘心然其說,有矜釋之意,見雙睜閃爍,似非善類,偶試之曰:“好訟師也!汝所言有情有理,娓娓動聽,若遇他人,百千亦釋。今不幸遇我,而汝又知爲龍圖再世,則不必復來相欺。逐一首實,當從原諒。”偉度愕然,無以應。

王爵亭指之曰:“汝我三人,在烏石寨門樓中商謀此舉,汝援楊令公盜骨故事,教我等偷屍越境。一則不憂檢驗無傷;二則隔屬不愁敗露;三則被告者懼罪滅屍似實,陳天萬弟兄妻妾,鄉保鄰里,皆當以次受刑,夾拶糜爛;四則屍骸不出,問官亦無了局,我等於快心逞志之後,開門納賂,聽其和息,莫敢不從,致富成家,在此一舉;五則和息之後,仍勿言其所以然,阿雄屍終久不出,我等亦無後患。迨偷屍更埋之後,三人歡欣痛飲,共稱奇計,謂神不知鬼不覺,雖包龍圖復生,不能審出情僞。今日之事,尚有何言說哉!既遇龍圖,奈何猶不實供,獨使我二人受罪也?”偉度尚嘵嘵不服。

餘複試之曰:“汝雖無同謀,卻蹤跡不謹。王爵亭、王士毅既爲汝弟仇人,汝奈何在東門旅店,與之共坐飲食?”偉度出不急,遽答曰:“偶然耳。”餘曰:“一飲偶然,連日共飯,亦偶然乎?”偉度日:“普邑無多飯店,不得不爾。”餘曰:“汝等連日旅店商量,吾已知之。若果仇人相遇,安有許多言說?”偉度漫供:“因爵亭等誣害吾弟,我故以好言勸之耳。”

餘複試之曰:“汝夜間與之同宿,何也?”偉度曰:“無之。”

因復密訊王爵亭,竊詰其夜間住宿之處,房室、被帳、器皿位置情形,則又在城中林泰家。先後呼到林泰父子,隔別嚴訊,則偉度、爵亭在渠家同宿三夜,絲毫不差,其爲同謀主使無疑。爰行夾訊,偉度始供,與天萬因祖屋變價,有睚眥之仇,藉此播害泄忿是實。其阿雄屍,埋在烏石寨外下溪尾,深三四尺,上砍一樹半截爲記。

隨將偉度羈禁,差役管押王爵亭,前至其地。一面關知潮陽令,一面移檄塘邊汛弁,以兵同往。如言掘地四尺,起草蒲席包,則阿雄屍在焉。舁回普邑,俾林氏、陳天萬認明非僞。

令仵作檢驗,渾身上下,俱無他故。

王士毅低首無言。陳天萬見偉度而泣曰:“吾兄何爲至於此?吾與兄一本之親,無大仇怨。曩因祖業微嫌,兄言欲害我破家蕩產,不得留一鋤存活,吾以兄爲戲耳,不意兄果有此事。非兄今日自言,吾亦不知禍從何起也。今者吾事已白,兄自苦奈何?”偉度嘆曰:“我之誤也,不必言矣。”

或勸餘將此案通詳,則官聲大震。餘曰:“普邑當連年荒歉之後,吾蒞茲月餘,地方未有起色。三宄之罪,固不容誅;通詳解省,牽累多人。吾不忍沽一己之名,使民受解累之苦也。”

因將王士毅、王爵亭、陳偉度各予滿杖,制木牌一方,大書其事,命鄉民傳擎偕行,枷號四鄉周遊示衆。普人快之。

譯文丁未年秋七月十三日,我到普寧縣任知縣,剛剛開始學習從政。剛剛一個多月,就有潮陽縣人王士毅,說有人毒殺他堂弟,前來告狀。狀子上說:“我的堂弟阿雄,他母親嫁給普寧縣人陳天萬爲妾,阿雄隨母親到陳家。陳天萬之妻許氏妒嫉,用毒藥給阿雄喝,致其死去。阿雄死後,十指彎曲,牙和嘴脣都發青。”還呈上了如果誣告即甘受罰的具結,情真詞切,似乎很可信。

次日一早到現場勘驗,墳坑裏空空如也,屍體不見了。王士毅利口巧言,喋喋不休,指斥陳天萬害怕驗屍發現下毒的痕跡,把屍體轉移滅跡。陳天萬全家你看我,我看你,驚慌恐懼,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我平心靜氣地審問了一下,瞭解到阿雄鬧了兩個月痢疾。又叫來當日給阿雄治病的大夫訊問,確鑿無疑。我仔細看了看許氏,她肚子脹得像牛一樣,三四個人扶着才能蹲下,已得了九年水腫病,哀傷悲悽,根本不像兇狠嫉妒、下毒害人的人。

我遍審被告和證人十多名,刨根問底,都不知道阿雄屍體在哪裏。我估計屍體被王士毅偷走,於是叫來阿雄母親林氏,問她說:“阿雄死的那天,王士毅來過沒有?”她說:“請了他,他不來。”我又問:“第二天他來了沒有?”她回答說:“來過,沒進我們家,到他表姐家去一下就離開了。”我接着問:“王士毅表姐有沒有丈夫和男孩?”她說:“她有個兒子,叫廖阿喜,十五六歲。”

我就派人叫來廖阿喜,問他說:“二十八那天,王士毅到你家去做什麼?”他回答說:“在路上遇到他,他沒到我們家去。”我又問:“你們說了些什麼?”廖阿喜說:“他問我:‘阿雄死了,現在埋沒埋?’我回答說:‘埋了。’王士毅問:‘埋在什麼地方?’我說埋在後邊嶺上。他就離開了。”

我拍了一下驚堂木,厲聲喝道:“偷屍之人,就是王士毅!”

給他上了夾棍,審問之後,他果然承認了,招供說是僱乞丐趁夜裏偷偷挖開墳,抬着阿雄的屍體離開了。再追問他轉移隱藏到什麼地方,指使他的訟師姓甚名誰,他卻支支吾吾不肯說出實情,好像害怕有人在旁邊偷偷窺視。我便將王土毅判打三十棍,宣佈帶回縣城上枷示衆。陳天萬一家以及牽連到的左鄰右舍,全部釋放。當場觀看的有數千餘人,全都以爲案子真地完結了,歡聲震天,跪下下拜的人遍地都是。

回轎走不到半里,我悄悄叫住差役林才,告訴他說:“你換去當差的衣帽,快馬跑入縣城裏,趕快奔向東門旅店,問潮陽客人王士毅投宿幾天,住在哪一間房舍,房中如有人,即把他綁上帶來。”

林纔在客店中果然擒獲一個人,是訟師王爵亭;其人舉止從容,好像對這個案件根本不知道的樣子。王爵亭謊稱和王士毅素不相識,王士毅也不看他,二人口氣斬釘截鐵,幾乎沒有什麼空隙可乘。我考慮,請人寫狀子、取保人的時候,王士毅不會一個人辦,便祕密喚來代寫狀子的人和保人進行訊問,他們都說:“王爵亭這人與王士毅同來,是有這麼回事。”王爵亭還不肯招認。我讓人給他紙筆,讓他書寫供詞,字跡和原來狀子上的字完全符合。因此,給他上了刑具,他才完全吐露了真情,供認說,是老訟師陳偉度出謀畫策,設此奇計,偷去屍首到外縣,轉到潮陽縣氵戎水都烏石寨外埋起來。埋的具體地方得問陳偉度,王士毅也不知道。

於是,我又派差役飛快尋訪緝拿,終於抓獲了陳偉度。這陳偉度看起來就老奸巨猾,比王爵亭深沉十倍。陳偉度一到大堂,便情詞切切,叫屈鳴冤說:“陳天萬乃是我沒出五服的弟弟。這兩個傢伙一點良心沒有,想要用假命案把我弟弟陷害死,幸而遇上您這青天大老爺,洞察奸邪如同神明。現在他們陷害我弟弟不成,又要轉害哥哥。不是老爺如包龍圖再世,我們兄弟必然含冤受害,死不瞑目了。”我心中初以爲他說得有理,有哀憐開釋的打算,但見他雙目兇光閃爍,不像好人,就隨便試探地說:“好一位訟師!你所說的有情有理,娓娓動聽,如果遇上別人問案,一百個、一千個也放了。可是現在竟遇上我,你又誇說我是包龍圖再世,那你就不要再欺騙我了,逐一從實招認,我會從寬發落。”陳偉度聽了驚愕非常,找不出什麼話回答。

這時,王爵亭指着陳偉度說:“你我三人,在烏石寨門樓中商議這件事,你援引楊令公盜骨殖的故事,教我們偷屍越過縣境,一則不用怕檢驗屍首發現有毒害傷痕;二則隔縣不用擔心事情敗露;三則被告的人怕獲罪而毀滅屍體好像真的,陳天萬弟兄妻妾,以及村裏保正、左鄰右舍,都應當一個接一個受刑,上夾棍拶手指,皮肉爛壞;四則屍骸找不到,審問的官吏也設辦法了結,我們在心情大快、計謀實現之後,開門接受賄賂,任我們提出和解條件,沒有誰敢不接受,發家致富,在此一舉;五則和解之後,還不說這事前因後果,阿雄屍體終究找不出來,我們也沒有後患。等偷屍重埋之後,我們三個人歡喜非常,大喫大喝,共稱奇計,說神不知鬼不覺,即使包公再生,也不能審出真假。今天的事,還有什麼話說呢?既然遇上了包公,你爲什麼還不實供,只讓我們二人受罪呢?”陳偉度還嘀咕分辯,不肯供認。

我又試探他說:“你即使沒有同謀,可是行動卻不謹慎。

王爵亭、王士毅既然是你弟弟仇人,你爲什麼在東門旅店和他們坐在一起又喫又喝?”陳偉度出乎意外,匆忙回答說:“偶然罷了。”我說:“喫一頓飯可能偶然,連日一起喫飯,也是偶然嗎?”陳偉度說:“普寧城沒有多少飯店,不得不這樣。”我說:“你們連日在旅店中商量,我已經瞭解了。如果真是仇人相遇,哪有許多話說?”陳偉度扯謊供道:“因爲王爵亭等人陷害我弟弟,我所以用好話勸解他們。”我又試探他說:“你夜間和他們住在一起,是怎麼回事呢?”陳偉度說:“沒有這事。”

於是,我又祕密審訊王爵亭,刨根問底問他夜間住宿的地方,以及房間、被褥牀帳、器物安設的情形。他供出是住在城裏林泰家。我先後叫來林泰父子,分開嚴加審訊,果然陳偉度、王爵亭在他家一起住了三夜,和王爵亭所說絲毫不差。我斷定陳偉度是這樁案件的同謀、主使人,就給他上了夾棍審訊。這時陳偉度才供認,他和陳天萬因變賣祖產的價格上有一點小仇怨,便要藉此事陷害陳天萬。那阿雄的屍首,埋在烏石寨外下溪邊上,深三四尺,上面將一棵樹砍了半截作記號。

隨即將陳偉度監禁,派差役押着王爵亭,到陳偉度所說的埋屍地點。同時一面行文照會潮陽知縣,一面送文書給塘邊兵營軍官,請派兵前去。到了那個地方,按陳偉度說的向地下挖了四尺,起出一個蒲席包,阿雄的屍體就在包裏。然後把屍體擡回普寧縣城,讓林氏、陳天萬看明白不是假的。又讓仵作檢驗屍首,揮身上下,全沒有特異情形。

王士毅低頭無話可說。陳天萬見到陳偉度,哭着說:“我的哥哥,你爲什麼走到這一步?我和哥哥是同根同源的親人,沒什麼大仇怨。從前因爲變賣祖產的一點小摩擦,哥哥說要害得我傾家蕩產,不能留下一把鋤頭,我還以爲哥哥是說笑話罷了,不料想哥哥真有這種事。不是哥哥今天自己說,我始終也沒法知道大禍從何而起。現在我的事已經清楚了,哥哥自討苦喫怎麼辦呢?”陳偉度嘆了一口氣,說:“我自己的錯,不必多說了。”

有人勸我把這一案例通報呈文,這樣一定會官名大振。我說:“普寧縣連年災荒歉收,我到這地方一個多月,地方上沒有什麼起色。三個奸徒的罪惡,的確是罪不容誅,但通報呈文,押解他們到省裏,會牽累許多人。我不忍心爲了沽取個人的名聲,讓老百姓遭受因押解犯人進省而受到牽累的痛苦。”

這樣,我將王士毅、王爵亭、陳偉度三人各打了一百大板,又做了一塊木牌,詳書其罪惡;讓百姓舉着,同戴上重枷的三個人,四面八方遊鄉示衆。對這件事普寧人民個個大快人心。

第三則 邪教惑民

潮俗尚鬼,好言神言佛。士大夫以大顛爲祖師,而世家閨閣結羣入廟,燒香拜佛,不絕於途。於是邪誕妖妄之說竟起,而所謂後天教者行焉。

後天一教,不知其所自來。始於詹與恭、周阿五,自言得白鬚仙公之傳。經前任王令訪拿,挈家逃匿,後復還故土,亦稱白蓮,亦稱白楊教主。大抵系白蓮教是實,而變幻其名爾。

妙貴仙姑,即詹與恭妻林氏也,詭言能呼風喚雨,役鬼驅神,爲後天教主。其姦夫胡阿秋輔之,自號筆峯相公。相與書符咒水,爲人治病、求嗣,又能使寡婦夜會其夫。

潮人篤信其術,舉國若狂,男女數百輩,皆拜以爲師。澄海、揭陽、海陽、惠來、海豐之人,無不自遠跋涉,舉贄奉柬、牲酒香花,叩其門稱弟子者如市。

丁未仲冬十日,餘自郡旋署,始知之。則已建廣廈於邑之北關,大開教堂,會衆數百,召梨園子弟,鼓歌宴慶兩日矣。

急遣吏捕之,則隸役皆畏得罪神仙,恐陰兵攝己。而勢豪宦屑,又從而左袒庇護,乘風兔脫,竟不能勾獲一人。

餘乃親造其居,排其闥,擒妙貴仙姑,窮究黨羽。則臥層之中重重間隔,小巷密室,屈曲玲瓏,白晝持火炬以入,人對面相撞遇,側身一轉,則不知其所之,但藏奸之藪也。

餘不敢憚煩,直窮底裏。於仙姑臥榻之上,暗閣幽密之中,擒獲姚阿三、楊光勤、彭士章等十餘人。復於仙公臥房樓上搜出娥女娘娘木印、妖經、悶香、髮髻、衣飾等物,尚不知其何爲者。餘追捕仙公益力。勢豪知不可解,因出胡阿秋赴訊。夾鞫之下,神奇百出。其實無他技能,惟恃悶香、衣飾,迷人耳目而已。蓋愚夫愚婦聞神仙之名,先以惶悚懾服,又見妙貴女流,無所顧畏。而阿秋髮髻、脂粉,衣裙翩翩,亦且左右仙姑,共作妖狐娬媚,遂以爲真娥女娘娘,不復疑其爲男子也。

迨入臥房,登邃閣,拜彌勒佛,誦《寶花經咒不》,燃起悶香,則在座者皆昏迷睡倒,恣所欲爲。其悶香,亦名迷魂香,聞之則睏倦欲臥。有頃,書符,飲以冷水,則迷者復醒。

所謂求嗣、見夫,皆得之夢魂倘恍之際。

按其滔天孽惡,雖懸首藁街,猶不足以山川之恨。因念歲歉之後,鄉民以解累爲憂。且黨羽多人,必至世家大族,牽連無已。餘體恤民情,爲息事寧人之計,凡所供之姓名,一盡燒滅免究。

將林妙貴、胡阿秋滿杖大枷,出之大門之外,聽萬民嚼齒唾罵,裂膚碎首,並歸仙籍。其縱妻淫孽之詹與恭,及同惡姚阿三等十餘徒,分別枷杖創懲。餘黨一概不問,使皆革面爲人焉,足矣。

籍其屋於官,毀奸竇,更門牆,爲棉陽書院,崇祀濂、洛、關、閩五先生,洗穢濁而清明。餘亦於朔望、暇日,與閹邑人士講學會文其際,出文會張陂租谷百餘石,爲春秋丁祭、師生膏火之資。正學盛,異端息,人心風俗,蒸然一變。

鎮帥尚公、大中丞揚公聞之,再三嘉嘆,且曰:“此教不除,害不在小,通詳正法,厥功爲大。令除民之害,不忍沽一己之名,使縲紲遍及於鄰封。深夜室內,自經溝瀆,則保全人名節多矣。善夫!”

譯文潮州一帶風俗,崇尚信鬼,好講神講佛。士大夫們把大顛當作祖師,大戶人家女眷成羣結隊到廟裏去燒香拜佛,人來人往,路上不斷。於是邪惡怪誕、妖異狂悖之說爭相興起,一種叫“後天教”的邪教趁機流行。

後天教不知道是如何產生的,開始於詹與恭、周阿五,他們自稱得到“白鬚仙公”的真傳。以前的王知縣曾察訪緝拿,這些人就帶家逃跑,躲藏起來。後來,又重回故土。這個教也稱做“白蓮”,又叫“白楊教主”。大抵稱白蓮教符合實際情況,只不過變換名稱而已。

教中的妙貴仙姑,就是詹與恭的妻子林氏,胡吹她能呼風喚雨,驅使鬼神,所以作後天教的教主。她的姦夫胡阿秋協助她,自號“筆峯仙公”,在一起畫符唸咒,用“神水”爲人們治病、求子,還說能讓寡婦在夜裏和她死去的丈夫相會。

潮陽人深信他們的法術,全城如同發了狂一樣。男男女女好幾百人,都拜他們爲師傅。澄海、揭陽、海陽、惠來、海峯等鄰縣的人,無不長途跋涉而來,帶着禮物,奉上名帖,供獻三牲、美酒、香花,登門拜師稱徒的像鬧市人一樣多。

丁未年十一月初十,我從府裏回縣上,才知道這件事。他們已經在縣城北關建起高屋,大開後天教的教堂,信教的好幾百人聚在這裏,召來唱戲的,高聲演唱,設宴歡慶已經兩天了。我趕忙差遣衙役捕捉這些人。但衙役們都怕自己得罪了神仙,怕鬼會捉拿自己,不敢動手。而有權有勢的豪強和官員屬下,又跟着偏袒庇護。這些人趁勢像兔子一樣很快脫逃了,竟然連一個都沒拿住。

我就親自到他們住所,破門而入,捉到了妙貴仙姑,又竭力搜尋她的黨徒。那臥房裏面一層一層間隔開,狹窄的過道,隱蔽的房間,彎彎曲曲,小巧玲瓏,白日進去,都要舉着火把。人走在裏邊,對面碰上,側身一轉,就不知到哪裏去了。

我不怕麻煩,一直追尋到最裏面。在仙姑的臥牀上,幽深祕密的暗間裏,抓住了姚阿三、楊光勤、彭士章等十幾個人。

又在仙公臥房的樓上,搜到娥女娘娘木印、後天教經書、悶香、髮髻、衣飾等物品,但不知這些東西是幹什麼用的。

因爲我竭力追捕仙公,袒護他們的豪強們知道無法推卸,只好交出胡阿秋來接受審訊。重刑嚴審之下,胡阿秋交代出不少稀奇古怪的事情。其實,他們並沒有什麼其它技能,只不過靠着悶香、服飾迷惑人的耳目罷了。那些愚夫愚婦,聽到神仙之名,先已經誠惶誠恐,被其懾服嚇住,又見妙貴仙姑是一女流,更沒什麼擔心的了。而胡阿秋把頭髮梳成髻子,擦脂抹粉,衣裙翩翩,又加上他在仙姑左右一起作出的狐狸精一樣妖冶的嬌美姿態,那些人就以爲胡阿秋真是娥女娘娘,不懷疑他竟是男子。

等信徒進到臥房,登上深深的樓閣,拜過彌勒佛,誦過《寶花經咒》之後,他們點起了悶香,在座的人就都昏迷睡倒,任憑他們爲所欲爲。那悶香,也叫做迷魂香,聞到它就會睏倦,想躺下睡覺。過一陣子,他們爲這些人畫符,給喝些冷水,昏迷的人就重新醒過來。所謂求子,夢見丈夫,都是在睡夢之中,神智恍惚之時得到的幻覺。

按這些傢伙的滔天罪行,即使懸首街上示衆,仍不足洗雪山川之恨。由於考慮年成歉收,百姓憂慮百端,而且邪教黨羽極多,追究起來必定牽連世家大族。爲體恤民情,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我把林、胡二人所供認的扳連閨閣之內的人名冊子,全部燒掉,免於追究。

之後,將林妙貴、胡阿秋痛施杖刑,帶上大枷,趕出大門之外,聽任百姓咬牙切齒地啐唾怒罵,打得皮開肉綻,腦袋粉碎,歸人“仙籍”去了。那個放縱妻子大肆淫亂的詹與恭,以及一起爲非作歹的姚阿三等十餘名黨徒,都分別帶上枷,痛打一頓,予以懲處。餘下的黨徒則一概不追究,讓他們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就算了。

我判決,查抄他們的房屋沒收入官,搗毀奸邪的巢穴,更換門牆,建起棉陽書院,尊崇祭祀理學大師濂、洛、關、閩四個學派的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五位先哲,洗淨污穢而出現清明。我也在初一、十五休閒的時候,和全縣人士在那裏講學、會文,捐出書院附近地方的田租糧食一百餘石,作爲春、秋兩季祭祀聖人孔子的費用和書院師生的津貼。正學興旺,邪教滅蹤,社會上人心風俗一變而爲淳厚良好。

尚總兵、楊巡撫聽到這件事,屢屢讚歎、嘉獎,說:“後天教邪教如不除去,其爲害不小;通報呈文嚴明法紀,功勞很大。現在藍縣令爲民除害,不爲個人得失沽名釣譽,而把受牽連拘禁的人放回鄰近。有的人自愧,於深夜內室自縊於陰溝中,這樣來保全自己的名節,真是太好了!”

第四則 幽魂對質

延長、埔上、塘子等鄉共築陂障水,輪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間早,江、羅兩家恃強衆,紊規約,不顧朔日爲楊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楊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楊文煥、楊世香隨之。羅明珠奔回,告其鄉老江立清,號召鄉衆。江子千、江宗桂、羅達士、羅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滿、江阿尾、江獻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環而攻之。楊學文見父、叔在圍困之中,亦招呼三十餘人與之格鬥。衆寡不敵,仙友殲焉。文煥等紛紛逃竄。世香受重傷不能自脫,被擒入寨內,誇示豪雄,實以醫藥調劑,恐其死也。

是時,署潮令者爲大埔尹白公。驗傷通報,未訊而歿。冬十月十有八日,餘攝篆視事,庭鞫再三,莫肯居兇手者。詞證江拱山、謝文卿,以格鬥人多,刀梃交下,實不知爲誰。詢之未死之楊世香,亦僅知傷己者爲羅俊之、江阿尾、江獻瑞,而致斃楊仙友之元兇,亦不能知其爲誰也。

將江、羅兩姓人犯,隔別細詢,撫之以寬,動之以情,示之以威,加之以三木,鉤距畢施,刑法用盡,總以“不知”二字抵塞,無一人一言之稍有罅漏者。餘於是亦無可如何也。

居數日,陰晦,悽風慘淡。漏下人寂,餘呼兩造齊集,謂之曰:“殺人償命,古今不易。汝等清夜自思,設汝被人殺死,而人不償汝命,汝爲冤魂,能甘心乎?汝等所希冀僥倖,不肯招承者,以無人指質耳,我已牒城隍尊神,約於令夜二更,提出楊仙友鬼魂,與汝質對。汝等雖有百喙,亦難以掩飾矣。”

命隸役分攝諸人,隨詣城隍廟。鳴鐘鼓,焚香再拜,起坐堂皇。先呼楊仙友鬼魂上堂聽審,憑空略問數語。謂階下諸人曰:“楊仙友在此,欲與汝等對質。汝等舉頭觀之,此以手捧心、血染紅衣者是已。”衆人或昂首而觀,或以目竊睨,惟羅明珠、江子千、江立清三人低首不視,若爲弗聞也。

餘即呼羅明珠至,正言曰:“仙友在此,欲汝還其一命,汝尚何推諉哉?”明珠駭顫,良久不能答。餘曰:“汝平日利口狡賴,今仙友冤魂在茲,汝則不敢置喙,其爲汝殺死無疑。

若不實言,當刑訊。”明珠服曰:“吾梃擊其顛,傷在偏左。仙友之死由鋒刃,乃江子千,與吾無涉也。”

繼呼江子千至,問之,子千不承。餘曰:“汝自與楊仙友辯論。”子千熟視不語。餘曰:“汝不見冤魂乎?魂言羅明珠執木棍傷其額顱之左,汝執長刀刺其胸膛,僵於地,汝拔刃,血隨之湧出。當日情形如此,汝尚何容辯哉?”子千曰:“是也。”餘曰:“仙友之死,由汝二人。魂所言無妄乎?”曰:“無妄矣。”餘曰:“當日號召多人,指麾令殺者爲誰?”曰:“江立清也。”

遣役將子千、明珠入廟中暗處。呼江拱山謂之曰:“楊仙友怪汝,汝明知殺彼之仇,不以實告,欲沈其冤。今與汝爲難,汝受賄幾何,即以汝償其命矣。”拱山叩頭曰:“殺人者,江子千、羅明珠;主令者,江立清。奈何以無干之人償其命乎?”繼呼江宗桂、羅達士、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滿,細加詢問,皆如拱山等所言。

江立清恃其老也,刑法不能加,鬼神不能嚇,堅諉不知。

詰問良久,終不承。餘見其病甚,度不久奄人世,乃謂曰:“衆證明確,即同獄成。仙友言,禍由立清,終不肯使活,將奪其魄於道。”即將江子千、江立清諸人按律定擬,解赴大吏。

甫三日,而立清卒。潮人遂以爲真有鬼神也。

譯文潮陽縣的延長、埔上、塘子等鄉,一起圍岸築堤蓄水,輪流灌溉他們各自的田地。八九月出現旱情,江、羅兩姓之人依仗人多勢大,破壞規約,不顧初一爲楊家用水的日期,任意用吊杆提水,把所有的日子全佔了。

楊仙友心中不服,帶着刀前去阻攔。他的本家弟兄楊文煥、楊世香隨他前往。羅明珠急忙趕回鄉里,報告給鄉長江立清,招集衆人。江子千、江宗貴、羅達士、羅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滿、江阿尾、江獻瑞等四五十人,持着長槍,帶着棍棒趕到,把楊家幾個人包圍起來毆打。楊學文看見父親、叔叔處在圍困之中,也招集了三十多人,和江、羅兩家人格鬥。由於衆寡不敵,楊仙友被打死。楊文煥等人紛紛逃走。楊世香受了重傷,設法自己逃脫,但又被抓了回去。江、羅兩家以此顯示雄豪強壯,實際上卻用藥爲楊世香治療,恐怕人死了招來大禍。

時代理潮陽知縣的是大埔縣白縣令。他派人驗傷,呈文上報,還沒來得及審訊,白縣令就去世了。十月十八日,我上任兼任潮陽知縣處理公務,在縣衙中多次審訊,沒有一個人肯承認自己是殺死楊仙友的兇手。證人江拱山、謝文卿稱言,參加格鬥的人多,刀棍交加,實在不知是誰打死了楊仙友。向楊世香詢問,他也只知道打傷自己的是羅俊之、江阿尾、江獻瑞,而打死楊仙友的元兇,他也不知道是誰。

我把江、羅兩姓犯人隔開細加審問,以寬大爲懷進行安撫,用感情進行誘導,向他們顯示威嚴,並對他們使用刑具,但是,盤問方法全用盡了,刑罰也都使上了,這些人總是用“不知”

兩字抵擋搪塞,沒一人略微有一點漏洞。這時,我也無可奈何了。

過了幾天,天氣陰暗,悽風吹來,天色慘淡。更深人靜之時,我把訴訟雙方的人召集在一起,對他們說:“殺人償命,古今不變。你們靜夜自思,假設你自己被人殺死,可是殺你的人沒有償還你性命,你作爲一個含冤的鬼魂,能甘心嗎?你們之所以希望僥倖逃過,不肯招供承認,不過是因爲沒人指證對質罷了。我已經發了公文給城隍,約定在今夜二更,提來楊仙友鬼魂,和你們對質。你們即使有一百張嘴,也難以再掩飾了。”

我命令差役分別管領這些人,一起來到城隍廟。敲鐘擊鼓,上好香,向城隍下拜,一切舉止都極爲冠冕堂皇、嚴肅認真。我先叫楊仙友鬼魂上堂聽候審問,向空中稍微問了幾句,然後對階下衆人說:“楊仙友就在這裏,要和你們對質。你們抬頭看,這個用手捧心,鮮血把衣裳都染紅了的人就是他。衆人有的抬起頭來看,有的用眼睛偷偷斜視,只有羅明殊、江子千、江立清三人低着頭不看,好像沒有聽見我的話。

我就叫過羅明珠,正言厲色地對他說:“楊仙友就在這裏,要你還他一條命,你還有什麼推卸的呢?”羅明珠嚇得不住發抖,好長時間答不出一句話來。我說:“你平日伶牙俐齒,狡辯抵賴,現在楊仙友冤魂在這裏,你就不敢張嘴,這證明是你殺死楊仙友確定無疑。你要不實說,我就用重刑審你。”羅明珠承認說:“我用棍子打了他頭頂,傷在左側。但楊仙友是死在刀上,那是江子千砍的,和我沒幹系。”

接着我叫來江子千審問,江子千不承認。我說:你自己和楊仙友辯駁。”江子千注目細看不說話。我又說:“你沒看見冤魂嗎?冤魂說羅明珠手持木棍打傷他的額頭左邊,你拿長刀刺進他的胸膛,他倒在地上,你拔出刀,血隨着噴湧而出。當時情形就是這樣,你還有什麼辯白的嗎?”江子千說:“是這樣。”我接着追問:“楊仙友的死,由你二人造成,鬼魂所說的不假吧?”他回答:“不假。”我說:“那天發號令召來很多人,那指揮殺人的是誰?”他說:“是江立清。”

我便派衙役把江子千、羅明珠帶入廟中暗處,叫來證人江山,對他說:“楊仙友怪罪你了,你明明知道殺他的仇人是誰,卻不把實際情形稟告給我,要使他的冤仇沉溺不白。現在他要和你爲難,你受了一點賄賂,就要你爲他償命了。”江拱山嚇得跪在地上磕頭,說:“殺人的是江子千、羅明珠,主持其事、發佈命令的是江立清,爲什麼讓我這旁不相干的人償他的命呢?”

接着,我又叫來江宗桂、羅達士、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滿等人,仔細加以詢問,都和江拱山等人所說的相同。

江立清倚仗他年老,刑罰不能加在他身上,鬼神也嚇不住他,堅決推諉抵賴,說自己不瞭解情況。審問了好長時間,他始終不肯招供。我看他病得已經很厲害,料想不會久留在人世,就對他說:“衆人的證詞明白無誤,就等於案子成立了。

楊仙友鬼魂說,大禍由江立清造成,一定不能讓他再活下去,將要在路上奪去他的魂魄。”我就把江子千、江立清這一干人,按法律定罪,呈文上報,押解他們到上司衙門去。

剛剛過去三天,江立清就死了。據此,潮陽人以爲真有鬼神的事。

第五則 葫盧地

潮俗多無賴,以攘奪、穿窬爲常經。使之閒居寂處,則不能以終日。

餘初蒞普時,民之攘竊者百餘人,緝治懲勸,逾月肅清。

冬十月,攝篆棉陽。棉之攘奪於途者以百計,穿窬者以千計。

行人當中午,持梃結羣而趨。日未晡,則路絕人行。

餘怒焉。擒其積惡盈貫者,斃之;窮兇極狠者,刑之;雖甚劇而可化者,懲而釋之,使立功自贖。竊果、蔬、薯、芋,雖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獲不已。賊知餘之爲彼難也,甫及月餘,亦羣然斂跡,道路肅清。

民以無賊爲賀。餘曰:“噫!未也,暫戢耳。”又旬日,而惠來、海豐之人,皆怪餘驅賊入其疆。棉之文武寅僚亦以爲賀。餘日:“噫!未也。惠、豐自有土著,安能納盡垢污?恐其無所之者尚衆也。其潛蹤也,爲畏死;其寂處也,不能安。

將無有入海之意乎?”

或日:“子知海務者,二三月出巡,八九月旋師,今豈盜賊下海時哉?”餘曰:“嶺南氣候不定,今雖冬臘,日暖風和,何可忽也?”因密約海門、達濠及潮陽三營將弁,並行訪緝。

越數日,果有偵者來報雲,匪類潛謀糾衆集械,將出海。

其窩頓在百二十里之外,兩邑交界鐵山之麓,土名葫盧地。有炮火巨械,埋在方老七園中。長槍、大刀、藤牌,俱藏寮間茸草深處。約以臘月十二夜二鼓,會集起行,直趨海岸,奪府而出。

時十一夜二鼓矣。海門營遣千總陳廷耀與餘密兩,議以舟師夜抵石港,登岸埋伏石埠潭山間,待其來掩擊之,而疑其未善。餘曰:“噫!然哉。師行百里,不無人知,風聲偶漏,將屬徒勞。即使幸爾相遇,不與官兵敵殺,則必棄械而奔,暮夜之間,難爲追緝。不若乘其未發,先入虎穴,以官拘犯,如縛雞豚,止用兩三人力耳。”陳曰:“賊徒已多,豈兩三人所能辦?”餘曰:“此間三人足矣,至彼則我衆自多。”陳君會意,曰:“善!”遂辭而去,留百總翁喬,聽餘調遣。

餘張燈草檄,使普役陳拱、潮役林標,偕百總翁喬,乘夜馳赴普邑。檄署典史張天佑,統率壯丁五十名,馬快、健役五十名,以初更直抵葫盧地,圍搜捕擒。果在老七茅寮中擒獲謝阿皆、黃阿五、高阿萬、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即於寮間搜出鋼叉、挑刀、鉤鐮槍、竹篙槍、藤牌二十八面杆。又於園中起出大炮四位、神威炮一位。又於老七宅內,搜出子母炮、鐵槍、牌刀、斬馬刀、鐮刀、鐵鉤五十六把,火藥二桶,鉛子一筐,火繩、火絨、紅布雜物,不計其數。

復擒獲林阿元及老七。老七者,方阿條也。素不孰,好結納匪類。世居普邑葫盧地鄉,與揭陽民黃阿振、潮陽民楊阿邦、陳阿祿,皆盜徒相善,往來密洽。以餘治盜嚴肅,無逞志之區,乃於十月朔日,在棉湖寨沙壩中,偶語米貴乏食,阿條遂起意,商謀下海劫掠商船。

自以家居山僻,園寮茅舍,可爲往來駐足總彙。購置軍械、米糧,以爲行資。阿振、阿邦、阿祿各逞己能,分途招夥。擬以是夜在大壩墟會齊,由錢澳奪舟出海。自謂神出鬼沒,無人覺知,可以乘風揚航,橫行島嶼,劫商舶,屠賈客,銀錢貨物,堆積如山,致富成家,在此一舉。而豈知天道不容,有乘其未發而張網羅以掩捕之者也!

據供,黨羽多人。就其確然有據者,復擒獲王建千、歐阿利、梁阿義及代制炮械之鐵匠劉阿捷等,續獲邢阿鳳、朱阿永、鄭阿禽、林阿齊、梁阿千及與阿條爲首之黃阿振、楊阿邦,共一十八人,按律懲治,惟陳阿祿以自首從寬。其餘情罪未著者,概免株連,許以改過自新,不追既往。

自是,山陬、石罅、海內遊魂,無不聞風喪膽,潛蹤遠遁,莫敢有復萌攘竊多事之想者。潮、普兩邑肅然矣。

譯文潮州風氣不好,多無賴之人,以搶奪、偷竊爲常事。要讓這些人閒居靜坐,連一天也呆不住。

我剛到普寧縣上任時,百姓中搶劫、盜竊的有一百多人,捉拿處治,懲辦勸化,一個多月就肅清了。十月,我兼署潮陽知縣。這個縣路上搶劫的人數以百計,穿房越戶偷東西的人數以千計。中午的時候,路上行人手持棍棒,成羣結隊,匆匆忙忙地奔走。天還沒到黃昏,路上行人就斷絕了。

面對這種情況,我憂慮憤怒,就捉住一些惡貫滿盈的傢伙,處決了;對一些兇狠異常的人,則施以刑罰;對那些雖然鬧得很厲害,但還可以教化的人,懲處一番後釋放了,讓他們立功贖罪。盜竊水果、蔬菜、薯類,即使很少,也一定杖責。

有些人抗拒法律,逃跑隱藏起來,不把他們擒獲,決不罷休。

賊人知道我是他們的剋星,剛剛一個多月,便一齊銷聲斂跡,路上平安無事。

因爲賊人被肅清,百姓表示慶賀。我說:“咳!沒有肅清呀,那不過是暫時收斂罷了。”過了十天,惠來、海豐兩縣的人,都怪我把賊人趕到他們那裏去了。潮陽縣的文武同僚,也因此表示慶賀。我說:“咳!不對呀,惠來、海豐自有當地的賊人,怎麼能容忍潮陽去的渣滓呢?恐怕我們這裏過去的賊人沒有地方可去的還很多哩!他們隱藏蹤跡,是害怕處死。他們暫時不爲非作歹而閒待著,但不會安定很久的。會不會有出海的打算呢?”

有人說:“您知道,說起下海來,二三月出發,八九月上岸,現在怎麼會是盜賊下海的時候呢?”我說:“嶺南的氣候沒有一定,現在雖然是十冬臘月,可是日暖風和,怎麼可以忽視呢?”於是,我祕密知會海門、達濠及潮陽三處駐軍的官兵,一起尋訪緝拿。

過了幾天,果然有偵探的人來報告說,賊人們悄悄謀劃,糾集衆人,收集武器,將要出海。他們窩藏在一百二十里外兩縣交界的鐵山山腳下,地名葫盧地。有火炮這樣的大武器,埋在方老七家園子裏。長槍、大刀、藤牌,都藏在房屋上草叢深密的地方。他們約定,臘月十二夜裏二更天,聚在一起出發,直奔海岸,搶船下海。

這時已經是十一日夜裏二更天了。海門駐軍派千總陳廷耀來和我密商,提議用船運軍隊,連夜趕到石港,登岸後,埋伏在石埠潭山裏,等那些人來到時,突然發起攻擊。但他自己又有點懷疑,感到這個計劃不算太好。我說:“嗯!是這樣呵。

軍隊行動上百里,不會沒有人知道。風聲偶爾泄露,將徒勞往返。即便代僥倖碰到他們來了,他們不敢和官軍對敵作戰,就一定會扔下武器逃跑,黑夜之中,難以追趕捉拿。不如乘他們尚未發動,先入虎穴,官府拘捕犯人,如同綁縛雞、豬,只用兩三個人就行了。”陳廷耀說:“賊黨人數挺多,哪裏是兩三個人所能辦得到的?”我說:“這裏三個人已夠了,到那裏,我們的人自然就多了。”陳千總懂了我的意思,說:“好!”接着就告辭回去了,留下百總翁喬,聽從我的安排。

我點上燈起草調兵的文書,派普寧縣差役陳拱、潮陽縣差役林標,陪同百總翁喬,連夜快馬趕赴普寧城,命令代理典史張天佑統率壯丁五十名,馬快和健役五十名,在初更天直撲葫盧地,對賊黨包圍、搜查、捕獲、捉拿。果然在老七茅屋中擒獲了謝阿皆、黃阿五、高阿萬、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在屋中搜出鋼叉、挑刀、鉤鐮槍、竹篙槍、藤牌等二十八面杆,又在菜園子裏起出大炮四門、神威炮一門。還在老七院子裏搜出子母炮、鐵槍、牌刀、斬馬刀、鐮刀、鐵鉤五十六把,火藥二桶,鉛彈一筐,火繩、火絨、紅布等雜物不計其數。

接着,又抓到了林阿元和方老七。方老七就是方阿條,一向不守法紀,喜歡結交匪人。他世居普寧縣葫盧地鄉,同揭陽縣人黃阿振和潮陽縣人楊阿邦、陳阿祿等人,因爲都是強盜而互相勾結,來往極多,關係融洽。由於我嚴懲盜匪,普寧沒有他們任意而爲的地方,他們就在十月初一那天,在棉湖寨沙壩裏,發牢騷談說米貴缺喫。方阿條藉機煽動,他們便計劃下海,劫掠商船。

方阿條自以爲家住在山中偏僻地方,有院子,有茅屋,可以作爲這些人來往的據點。他們便購買武器、糧食,以供行動時使用。黃阿振、楊阿邦、陳阿祿分別召集匪人結夥,準備在這一夜於大壩墟會齊,由錢澳那裏搶船出海。

他們自以爲神出鬼沒,沒人知曉,能夠乘風揚帆遠航,在海島間橫行,劫貨船,殺商人,這樣,銀錢貨物,堆積如山,發家致富,就在此一舉。可是哪裏知道天道不容,趁他們還未發動,就張開天羅地網,將他們一下子抓起來了。

據這些人口供,他們黨羽很多。對那些確實有證據的,又抓了王建千、歐阿利、梁阿義,以及代他們製造大炮、槍刀的鐵匠劉阿捷等人。接着,又捉到邢阿鳳、朱阿永、鄭阿禽、林阿齊、梁阿千,以及和方阿條一起作頭目的黃阿振、楊阿邦。

前前後後共抓了十八個人,均按法律予以懲辦,只有陳阿祿由於自首,從寬處理。其餘那些罪惡不重的人,一概免於株連,准許他們改過自新,不咎既往。

從此,深山角落、石洞海邊不務正業的人,無不不聞風喪膽,消聲匿跡逃到遠方,不敢再產生搶劫、偷竊的想法。從此,潮陽、普寧兩縣清靜了。

第六則 沒字詞

餘方理堂事,見儀門之外,有少婦扶老嫗長跪其間,手展一楮戴頭上。遣吏役呼而進之,曰:“若告狀,宜造堂前,何跽之遠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復曰:“素楮耳!”餘曰:“婦人不知狀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沒字也,惟空楮而已。”餘曰:“亦收之。”展視果然。

召而問之曰:“若有冤欲白,當據事直書,何取空楮來也?”婦人曰:“不識字,又短於財,代書者爲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餘即將其楮命吏書之,吏曰:“不知也。”餘曰:“書供詞。”

則老嫗鄭氏,年八十六矣。少婦姓劉,鄭之寡媳也。鄭言:“亡兒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日爲李阿梅逼殺。將鳴之官,阿梅懇族中生監李晨、李尚、家長李童叔等,勸我無訟,爲我斂埋,貽我住屋,養我老幼。今阿梅不存良心,逼我徙宅,收我瓦桷,絕我糧食。餐風宿露,不知命在何時,我是以來告也。”

餘日:“人命至重,汝不應私和。且自去冬以及今秋,已經九閱月矣,告何爲者?”劉氏曰:“阿梅欺凌孤寡,實以夫亡隔歲,無控告人命之理,故敢於負約耳。我等亦知夫死已久,當日原系威迫服毒,不控抵償,今者敢有他望?但毀屋絕糧,情實難堪。而訴之族長、生監,互相推諉,視若秦越。姑年風燭,兒在襁褓,天不憐救,死無地矣。”

問阿梅家在何處。劉氏曰:“在昆安寨,離城不遠。”餘曰:“汝婦姑少待。”即飛籤遣役,拘李阿梅對質。

有頃,阿梅至。訊之,阿梅狡賴曰:“無也。我與阿梓有服之親,去歲阿梓不幸病死,我憐其母老子幼,常周恤之。今災餘米珠青黃不接,我自救尚且不贍,豈能復顧他人?”鄭氏、劉氏再三爭辯,阿梅固不承,且曰:“婦人無厭,義舉原非可以常繼之事。我妻兒現在苦飢,何況於汝?”問以逼死李阿梓,及李晨、李尚私和貽屋養老諸事。阿梅曰:“此風影俱無者,不過欲求助升斗,誤聽訟師造此聳誑。李晨、李尚、李童叔可以喚質。”

餘亦心疑其果無有也。但以鄭氏婦姑不類狙詐之人,而阿梅目動言肆,似非誠實,試之曰:“阿梅膽大,敢於我前弄巧!

我聽人兩語,即以洞見心肝,豈汝利口所能欺誑?汝以我初蒞任,可以相欺,欲試我三尺法乎?有罪首實,雖重譴亦可姑寬。汝不以實情告我,我喚李晨、李尚、李童叔與汝質對,水落石出,先責汝欺誑四十板,然後按情治罪。汝試思之。”

阿梅服曰:“是也。阿梓乃我從兄之子,因去年十二月向我索找田價,我不依,彼一時短見,服毒圖賴。族中李晨、李尚諸人,勸我代爲殯殮。我曾給鄭氏銀十二兩,又將舊日十五兩借券亦取還之。並無許其養老之事。”鄭氏曰:“原約兩間房屋亦爲棲身,今拆去瓦桷,置我婦姑於何地?且公議贍養一年,今尚少四月。李阿梅,遂昧良心乎?”阿梅曰:“屋瓦系風災吹毀,我暫收存,今仍去蓋好,還鄭氏婦姑居住。月給與食米一石,至臘月以後,則不干我事矣。”鄭氏、劉氏皆曰:“可!”

餘日:“李阿梅應加刑責,以儆無良,懲欺誑。姑念片言一折,輒自服辜,據實輸情,如約補過。此亦非甚頑梗不可化之民也,從寬令其修屋、給米,免行笞杖,以全親親之誼。俱各和好如初。”鄭氏、劉氏皆大悅。李阿梅亦歡欣叩首,轉身吐舌而去。

譯文我剛剛升堂處理公務,看見衙署內門的外面,有一個年輕婦女扶着一位老太太跪在那裏,雙手展開一張紙頂在頭上。我派衙役把她們叫了進來,說:“要是告狀,應該到大堂來,爲什麼跪得那麼遠呢?”說着,讓書辦接過她們的狀紙。書辦說:“是一張白紙。”我說:“婦道人家不懂狀紙程序,沒用狀紙寫狀子,用白紙寫也沒關係。”書辦又說:“沒有字,只是白紙而已。”我說:“也收下來吧!”接過來打開一看,果然是一張沒寫字的白紙。

我召呼她們問道:“如果有冤情要訴說,應當按照事實直接寫下來,爲什麼拿一張空紙來呢?”兩個婦女說:“不識字,又沒有錢,代寫狀紙的人被李阿梅阻攔,沒有一個人肯代我們寫。”我就讓她們把紙交給書辦,由書辦替他們寫。書辦說:“我不瞭解情況。”我說:“你就把供詞寫下來。”

老婦人鄭氏;已經八十六歲了。青年婦女姓劉,是鄭氏的寡媳。鄭氏說:“我那死去的兒子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被李阿梅逼死。我們要告官鳴冤,李阿梅請求族中秀才李晨、李尚、族長李童叔等人勸我不要打官司,由李阿梅爲我殯葬兒子,給我住房,養活我一家老小。現在李阿梅不存好心,逼我們搬家,收去我們住的房子的瓦和椽子,斷絕供給我家的糧食。我們一家風餐露宿,不知能活到什麼時侯。因此我們纔來告狀。”

我說:“人命至關重大,汝不應私和。而且,從去年冬天到今年秋天,已經九個月了,還告什麼呢?”劉氏說:“李阿梅欺負孤兒寡母,實際上就因爲我丈夫死去已經來年纔來控告傷害人命,所以他敢於不守信約。我們也知道,我丈夫死了很久,當時原是威逼服毒,沒有控告抵償人命,現在哪裏還敢有別的指望。只是他毀壞我們住的房屋,斷絕糧食,情況實在難以忍受,便向族長、秀才們訴怨。但他們互相推脫,當作好像毫不相干的樣子。婆婆風燭殘年,孩子還在襁褓之中,老天要不可憐,救救我們,我們連死後埋的地方都沒有。”

我問李阿梅家住在哪裏。劉氏說:“在昆安寨,離縣城不太遠。”我說:“你們婆媳稍等一等。”我就飛速發籤,派衙役去抓李阿梅來公堂對質。

不一會,李阿梅到了。我訊問他,李阿梅狡猾抵賴說:“沒這回事!我和李阿梓是沒出五服的本家。去年阿梓不幸病死,我可憐他家母老子幼,常常賙濟她們。現在災荒年,米貴得像珍珠,青黃不接,我自己還顧不過來,哪裏還管得了旁人!”鄭氏、劉氏和他再三爭辯,李阿梅堅持不肯承認,而且說:“女人家沒有滿足的時候。行善事,本來就不能長時間持續下去的。我老婆、孩子現在還爲飢餓所苦,何況對你們!”

問到逼死李阿梓,以及李晨、李尚說服雙方私了和給住房、養老等事情,李阿梅說:“這真是一點影子都沒有的事,不過想求我幫助一點,誤信訟師之言,造出這些聳人聽聞的謊話。這事可以把李晨、李尚、李童叔叫來對質。”

我心裏也懷疑這些事實在沒有,只是看鄭氏婆媳不像奸詐的人,而李阿梅眼珠亂轉,說話放肆,好像不誠實,就試探他說:“李阿梅。大膽!竟敢在我面前耍弄乖巧。我聽人兩句話,就能看透他的心腸,豈是你巧牙俐口所能欺瞞的?你以爲我剛剛上任,可以欺騙,想試試我的刑法嗎?有罪自己說出實情,即使罪重也可以寬大處理。你不把實際情形報告我,我叫李晨、李尚、李童叔和你對質,水落石出,先處治你扯謊欺騙官府,打上四十大板,然後再按實際情形治罪。你好好想一想吧!”

李阿梅認罪說:“是這樣。阿梓是我堂兄的孩子,因爲去年十二月,向我索要地錢,我不依,他一時想不開,服毒自殺,以便賴我。家族中李晨、李尚等人勸我代爲發送。我曾經給了鄭氏十二兩銀子,又把從前十五兩銀子的借條,也拿出還給她。

並答應養老的事。”鄭氏說:“原來約定,兩間房屋永遠爲我家住處,現在拆去房瓦、房椽,讓我們婆媳到何處去住呢?而且,當時大家商訂,你養活我們一年,可現在還少四個月呢!李阿梅,你真這樣昧着良心幹嗎?”李阿梅說:“房上的瓦,是鬧風災大風吹掉的,我暫時收存,現在仍去蓋好,還給你婆媳居住。按月給你們喫的米一石,到臘月以後,就不干我的事了。”

鄭氏、劉氏都說:“這樣行!”

我說:“李阿梅本應施加刑法予以懲處,以便警戒不良分子,懲辦欺騙行爲。姑且念他經我幾句話審詢說服,就自己服罪,並說出真情,又願意按着規約補救過失,這樣看起來,還不算很頑固不可教化的人。因此從寬處理,讓其修好房屋,繼續供米給鄭氏,免於杖責,以成全‘親親’之情,讓你們都和好如初。”

鄭氏、劉氏都極爲高興。李阿梅也歡歡喜喜叩頭,轉過身,吐吐舌頭,離開了

第七則 龍湫埔奇貨

龍湫埔溪畔泥窟之中,有死屍焉,莫知其所自來。適有好事者造其鄉,偵爲竊賊王元吉,因謀賊弟王煌立,以爲奇貨可居,藉嚇白墓洋楊姓。久之,無所獲,以活殺賺和來告。

披閱之下,覺多可疑。煌立情詞激切,當堂具結請驗。時十一月十二日漏下二鼓也。餘堂事畢,呼煌立至內署。察其言貌,似樸拙爲人所愚。問誰主使,不以實告。

度鄉民爲命案入邑,必有約保左右其間。因留煌立他室,密遣人至其寓處,出袖中飛籤,立喚同來之貴山都約保。果有保正許元貴在焉。元貴大驚,以爲事已敗露,誘卸訟師李阿柳。

即籤拘李阿柳。

據差役鄭伯、陳拱稟稱,李阿柳系普邑革退工房書吏,須黎明往普提訊。餘曰:“不然,仍在王煌立寓中,急掩捕之。”

有頃,阿柳至,自稱:“今日死矣!乞免刑,當吐實。”餘曰:“善。”阿柳欲言不言,似有瞻顧狀。餘恐書役中有與同謀者,授楮筆使書之。

阿柳知不可欺,即據實直書商謀嚇詐情事。而訟師肖邦棉、普棍張阿束及案前經承刑書鄭阿二皆與焉。即令鄭阿二跽下對質。飛籤拘出肖邦棉、張阿束,皆頃刻而至。

鞫訊情由,緣李阿柳在普多事,避罪入潮,與肖邦棉投契。

邦棉往龍湫鄉收租,攜與俱。有案賊曹阿左至寓齋,言窟中屍乃王元吉,數日前曾與楊如傑口角。白墓洋楊姓頗富饒,藉此詐財,甚不費力。邦棉遂使阿左招來屍弟王煌立;煌立難之,以家貧乏費爲詞。邦棉即給煌立錢二百,阿柳代書提詞,將楊鳴高、楊如傑等十多人羅織詞內。又使阿左往邀許元貴。元貴齎詞至白墓洋,稱煌立欲赴縣控,爲肖邦棉、李阿柳所留。事可和息,須費銀八十兩。

而是時,刑書鄭阿二亦以收租至白墓洋,從中議價,遍向楊家嚇索。諸楊不依。煌立、元貴因僞爲入邑,至貴嶼,邦棉、阿柳又僞爲留回。越兩日,會餘旋普,因又僞赴普邑,宿林惠山、張阿束之家。阿束又爲講和,與鄭阿二、李阿柳等極力嚇索。自八十兩降而四十、二十,以及十兩。而楊如傑之母吳氏,終以並無毆打王元吉事情,且系貧寡,無可措應。遂出而以藉屍勒酷具控,而王煌立亦有活殺賺和之鳴。

則此案之興,實由此一班訟師、宄棍、奸保、蠹書傍風生事所爲。乃漏下尚未四鼓,而網羅盡皆弋獲,所謂恢恢不漏者乎!

但王元吉作何,身死之處尚未明晰。次日詣驗,重傷遍體,且腰間竹篾二條,確係他處移來者。當場訊問,皆莫能知。

心疑此偷兒被殺行徑,曹阿左案賊必知之,而阿左不到。

因呼許元貴謂曰:“人命至重。今屍在曠野,未知兇手爲誰,但案內有名,臨審不到者,即是矣。曹阿左不到,必系真兇。

汝星夜拘出赴訊。如賄縱不出,則汝代抵償焉。”

薄暮旋輿,過石埠潭鄉,鄉老幼數十人羅拜於道。問何爲者,皆曰:“我等篤實農民,非有他事。因鄉居孱弱,十數年爲賊所苦。幸公蒞止,始安生業。今田稻得收,園蔬無恙。喜公而來,迎公欲見公一面耳。束薪爲炬,以送行。”餘一一慰勞之,且曰:“汝等皆安居樂業,守法奉公,尊君親上,則我受賜多矣。明月在天,蟲沙畢照,此炬可以不勞。”耆老子弟皆夾道而趨,辭之不去。

中有一老者將傾跌,餘遣人扶掖請回。老者昂首言曰:“吾年六十有九,未嘗見此好官。今宵雖跌死,亦快活也。”餘因令輿夫徐行,從容問所疾苦,則搖首曰:“今無矣。”問鄉間尚有穿窬否,則曰:“吾鄉無有,前途十數鄉亦無有。惟龍湫埔未盡絕,我不敢言。”餘曰:“籲!無害。”老人乃附耳言:“彼處惡賊五人,竊劫無忌,今已死其一,即所驗之屍是已。餘四人,曹阿左、鍾阿表、黃近啓、羅阿錢,皆飛天手段難捕之賊也。”餘心識之,越兩日,許元貴果獲曹阿左以來。將夾訊,阿左奮然吐實,侃侃而談。供稱與王元吉、鍾阿表、羅阿錢、黃阿瑞,共以竊奪爲生。十月廿二夜,欲作穿窬。因無所獲,適楊如傑之弟楊阿印,獨宿園寮,看守地瓜。元吉潛入其寮,偷所蓋棉被,爲阿印所覺,呼其名詈之。元吉欺印年幼,搶奪而去,售與黃奕隆,得錢八十文。阿印歸訴其兄,而如傑病起初羸,亦未如之何也。元吉又於二十四夜,偕阿左等四人同至鄭厝寮行竊,復爲事主覺,喊鄉人齊出捉賊,棍棒交加,拒捕逃脫。阿左、阿表等四人,皆壯盛先奔,獨元吉餓悴行遲,受傷特重。以黃麻布褲纏裹頭顱,鮮血進透。

二十五,遇阿印、如傑於鬼墓寮途中。阿印恃有兄同行,向元吉索被。互相爭角,當爲鄉衆勸息,途之人所共知也。乃元吉夜宿於黃奕隆瓦窯內,數日殞身。奕隆恐有干連,偕其弟奕茂及黃阿瑞等,將屍移置曠野埔窟中。而元吉叔父亦知而不問,蓋以其身爲匪類,不足矜憐,恐控出真情,反爲門戶之辱也。

因拘到鍾阿表、羅阿錢、黃阿瑞,俱供元吉夥盜及鄭厝寮拒捕受傷是實。黃奕隆繳出所買贓被,亦與阿左、阿表等供招相符。而黃阿瑞,即系黃近啓。蓋石埠潭老人所屈指而數羣盜,入網羅,亦無一疏漏雲。

擬欲通詳律究,因念荒歉後,解累艱難,將肖邦棉、李阿柳、鄭阿二,張阿束、許元貴,及案賊曹阿左、鍾阿表、黃近啓、羅阿錢、買贓移屍之黃奕隆、聽唆誣告之王煌立,分別杖責枷刺,各蔽厥辜。

自是,潮邑訟師、土棍、衙蠹、猾保、奸宄、盜賊,皆人人震恐。地方大治。

譯文龍湫埔河邊泥坑中,出現了一具死屍,沒有人知道這是從哪裏來的。正趕上有好事的人到龍湫埔鄉,瞭解到死者是小偷王元吉,於是找到這個小偷的弟弟王煌立,說這是奇貨可居,可用來嚇唬白墓洋的楊家,訛詐錢財。但很長時間沒訛到錢財,他們便以殺人後用錢騙取和解的罪名來縣裏告狀。

我看了狀紙後,覺得有很多可疑之處。但王煌立情緒激昂,當堂出具甘結,請求驗屍。這時是十一月十二日二更天,我辦公完畢,把王煌立叫進裏面,看他的語言相貌,老實笨拙,像是被別人愚弄。問他告狀的主使人是誰,他不肯把實際情形告訴我。我想,鄉下百姓因爲人命案進縣城,一定有約長、保長一類的人在其左右。於是,我把王煌立留在屋內,飛籤祕密派人到他的住處,把和王煌立同來的貴山都約長、保長叫來。果然,保長許元貴在那裏。許元貴大喫一驚,以爲事情敗露,把責任推卸到訟師李阿柳身上。我又立即發籤去捉拿李阿柳。

據差役鄭伯、陳拱說,李阿柳原是普寧縣衙門工房書辦,已被革除,要等天亮後去普寧去提拿。我說:“不是這樣,他仍然在王煌立住處,趕快去立刻把他捉住。”不多時,李阿柳被抓來,自己說:“今天我有死而已!求老爺免於用刑,我一定說實話。”我說:“好。”李阿柳要說不說,好像有點瞻前顧後的樣子。我怕書辦、差役中有和他同謀的人,就給他紙筆,讓他寫下來。

李阿柳知道再沒法欺騙,就按照事實原原本本寫出了他策劃恐嚇詐騙的經過。訟師肖邦棉,普寧縣光棍張阿束,以及當時在案前的、潮陽縣衙辦理刑事的書辦鄭阿二,都參與了這樁事。我就讓鄭阿二跪下對質,又飛速出籤拘捕肖邦棉、張阿束,一會就抓來了。

我詳細審問了事情緣由。原來李阿柳在普寧幹了不少壞事,爲了避罪躲到潮陽,和肖邦棉臭味相投。肖邦棉去龍湫鄉收租,帶他一起去。有個賊人曹阿左到他們住所,說河邊坑中死屍是王元吉,幾天前曾經和楊如傑吵嘴。白墓洋楊家很有錢,可以藉此事詐些錢財,不會費什麼力氣。肖邦棉就讓曹阿左叫來王元吉弟弟王煌立。王煌立對此感到爲難,用家窮缺少費用爲藉口推脫。肖邦棉就給了王煌立二百文錢,李阿柳替他寫了狀詞,把楊鳴高、楊如傑等十多個人牽扯到狀詞內。他們又打發曹阿左去請來許元貴。許元貴帶着狀詞到白墓洋,說王煌立要上縣城控告,被肖邦棉、李阿柳攔住,可以將此事平息,但需要楊家出八十兩銀子。

這時,普寧縣刑事書辦鄭阿二也因爲收租到白墓洋,居中議價,並向楊家諸人恐嚇要錢。楊家諸人均不答應。王煌立、許元貴於是假作去縣城,走到貴嶼,肖邦棍、李阿柳又假作把他們攔了回來。兩天後,正好我回普寧,他們又到普寧縣城,住在林惠山、張阿束家裏。張阿束又爲雙方講和,同鄭阿二、李阿柳等對楊家極力恐嚇,勒索銀錢,從八十兩降到四十兩、二十兩,最後到十兩。可是楊如傑的母親吳氏,以未毆打王元吉爲由,而且家中不富,不肯答應。楊家提出控告,說這些人借屍首勒索錢財。王煌立也鳴冤說,楊家人活活打死他哥哥,又出錢引誘騙他和解。

這一案件的形成,實在是由那些訟師、惡棍、刁猾的保長、蠹蟲一樣的書辦從旁煽風,無中生有造成的。還不到四更天,我便把他們一網打盡,全都抓獲,這大概就是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吧!

不過,王元吉因何身死,死在哪裏,還沒有弄清楚。第二天去勘驗,屍身重傷遍體,而且腰下有兩條竹篾,的確是從別的地方搬來的。當場問這個問那個,可誰都不知道。

我心裏想,這個小偷被殺的情形,案犯曹阿左一定知道,可是曹阿左沒有抓到。我就叫來許元貴,對他說:“人命至關重大。現在屍體在曠野,不知道兇手是誰。不過,案內有名,審問時沒到的就是。曹阿左沒到,一定是真正凶手。你連夜去把他抓來赴審,如果接受賄賂,放他逃跑,就由你代他償命。”

天快黑時,我坐轎回縣城,經過石埠潭鄉的時候,鄉里老老少少幾十人圍着我在道上下拜。我問他們這是作什麼。他們都說:“我們是老老實實的農民,沒有別的事。因爲住在鄉間,爲人軟弱膽小,十多年來被賊人害苦了。幸虧老爺到這裏上任,我們才能安居樂業。現在地裏稻穀收成好,園子裏蔬菜長得也不錯。歡迎老爺來這裏,想見上老爺一面。點上束柴作爲火炬,爲老爺送行。”我對他們一一慰勞,並且說:“你們都能安居樂業,奉公守法,尊崇皇上,親近官長,那我受你們的恩惠就很多了。明月高掛天空,地上的小蟲、細沙全都照得清清楚楚,這火炬就不勞各位了。”這時,老人和青年都夾道奔跑迎送,怎麼辭謝,他們也不離去。

人羣中有一位老人將要跌倒,我派人扶着他,請他回去。

老人昂着頭說:“我今年六十九了,從未見過這樣的好官。今天晚上就是摔死,也是快活的。”我於是讓轎伕慢慢走,從容問他有什麼苦惱的事情。他搖搖頭說:“現在沒有了。”我又問他鄉里還有沒有偷東西的人。他說:“我們鄉沒有,前面路上十幾個鄉也沒有。只有龍湫埔鄉沒幹淨,但我不敢說。”我說:“咳!說沒關係。”老人就貼近我的耳邊說:“那個地方有五個兇惡的賊人,偷盜、搶劫毫無顧忌,現在已經死了一個,今天檢驗的屍首就是。剩下的四個人曹阿左、鍾阿表、黃近啓、羅阿錢,都是有飛檐走壁手段難以抓獲的賊人。”我心中記了下來。

兩天之後,許元貴果然把曹阿左抓來了。正準備夾起來審問,曹阿左即口吐實情,一一說了出來,供認和王元吉、鍾阿表、羅阿錢、黃阿瑞一起以盜竊、搶劫爲生。十月二十二夜裏,想要偷東西。因爲沒偷到什麼,又正趕上楊如傑的弟弟楊阿印獨自睡在園中茅屋裏看守地裏的瓜菜。王元吉悄悄進入屋裏,偷楊阿印蓋的被子,被阿印發覺,叫著名罵他。王元吉欺負楊阿印年幼,搶了被子跑開了;隨後把被賣給黃奕隆,得到八十文錢。楊阿印回家向哥哥訴說,但楊如傑有病剛好,瘦弱無力,也沒對王元吉怎麼樣。

二十四日夜裏,王元吉又和曹阿左等四人一同到鄭厝寮偷東西,後被主人發覺,召呼村中人一齊跑出來抓賊,棍棒交加,這些人拒捕逃跑。曹阿左、鍾阿表等四個人年輕力壯先跑了,只有王元吉飢餓勞累,行動遲緩,捱打後受傷極重。但用黃麻布褲子把腦袋包起來,鮮血濺得到處都是。

二十五那天,王元吉在鬼墓寮路上遇到楊如傑、楊阿印。

楊阿印仗着有哥哥同行,向王元吉要棉被,互相吵起來,當時被衆鄉人勸開了,路上的人都見到了。王元吉當夜就住在黃奕隆的瓦窯裏,誰知幾天就死了。黃奕隆恐怕受到牽連,和他弟弟黃奕茂及黃阿瑞等一起,把王元吉屍首扔到野外坑裏。王元吉的叔叔雖然知道,但也不聞不問,認爲王元吉是賊人,不值得同情可憐,恐怕報官問出真情,反倒給家族帶來羞辱。

我於是拘來鍾阿表、羅阿錢、黃阿瑞等人,他們都供認和王元吉結夥盜竊及在鄭厝寮拒捕受傷屬實。黃奕隆交出了他買的作爲贓物的被子,也和曹阿左、羅阿表等人招供相符。而黃阿瑞,也就是黃近啓。就這樣,那天晚上石埠潭鄉那位老人提到的羣盜,全都入了天羅地網,沒有一個漏掉。

我原打算呈文上報,按法律究治,因考慮在連年災荒歉收之後,押解犯人往上送,牽連太廣,會造成百姓困苦,就將肖邦棉、李阿柳、鄭阿二、張阿束、許元貴,以及作案賊人曹阿左、鍾阿表、黃近啓、羅阿錢,收買贓物又擅自轉移死屍的黃奕隆,聽別人唆使、誣告良民的王煌立,分別輕重,各打了板子,帶上枷,以抵償各自的罪惡。

從這以後,潮陽縣的訟師、惡棍、壞衙役、奸猾保長以及邪惡之徒、盜賊,個個震驚害怕,地方上也從此就太平無事了。

第八則 死丐得妻子

有鄭侯秩之妻陳氏,以迫死夫命來告,雲其夫充南燻坊保正,因肖邦武匿契抗稅,恨夫較論,於十一月十三日,統率囚徒蕭阿興、李獻章、蔡士顯、莊開明等,擁家抄殺,將夫叢毆垂斃。無地逃生,投河而死。現今屍在峽山都大壇溝邊。餘心疑之,然不得不爲驗訊也。

其子鄭阿伯果駕船載屍以來,立往相驗。雖遍體並無他傷,而指甲泥沙,實爲投河確據。然竊疑肖邦武等五家,皆貿易樸民,無無故叢毆一人之理。且侯秩身充保正,而邦武等五家連連被竊。在前令魏君任內,各控就保究盜則有之。餘下車即爲比緝,刻日追贓,亦無至今始共毆迫下水之理。兼殘屍口頰無存,無從辨別真僞。而自十三日被毆下水,何無一人知覺,至今始來控告?即使十三日溺死,距今廿一日相驗,未滿旬日,何以屍首腐爛,竟似半月有餘?亦不應若是之速。

窮詰其僞,阿伯不服,稱屍在水浸,速朽爲宜。再問邦武等五人,皆不能自爲置辯。而陳氏、阿伯利口喋喋,披麻執杖,子哭其父,妻哭其夫,一時哀痛慘苦之情形,幾令旁觀鐵石亦爲墮淚。然餘心終不以爲然也,勒令阿伯母子自行備棺收鹼。

衆皆駭愕。

餘呼邦武等五人,謂之曰:“侯秩未死,汝等不能弋獲乎?”

皆曰:“不知也。”餘曰:“汝同鄉共井,何事不何訪知?乃如此憚煩,置身局外,殊可怪也。他人事可諉爲不知,今身爲兇犯,禍及切膚,應羈獄詳候抵償,汝五人皆自甘償命乎?”

五人胥涕泣求救。餘日:“無益也。侯秩平昔縱盜殃民,今見我來,畏法逃遁耳。度汝等潮民,逋逃之藪,不外惠來、海豐,甲子所東海窖、碣石而已。汝五人分途追緝,無不獲者。”

越三日,肖邦武果在惠來縣地方活捉鄭侯秩以來。百姓環庭聚觀者數千人,皆拊掌大笑。陳氏、阿伯含羞伏地,叩頭請死。因究出造諜指使之訟師陳阿辰,並拘坐罪,潮人快之。

至其屍所由來,則系久溺餓丐。招尋無主,然既有僞子假妻,爲之披麻執杖,殯殮成禮,則此丐亦可含笑九泉雲。

譯文鄭侯秩的妻子陳氏,以有人逼死她丈夫性命來告狀,說:她的丈夫擔任南蕉坊保長,因肖邦武藏匿地契,抗拒交稅,恨她的丈夫認真查問,在十一月十三日,領着兇徒蕭阿興、李獻章、蔡士顯、莊開明等人,圍住她家抄物殺人,一起毆打她丈夫,以至奄奄待斃。她丈夫由於無處逃生,終於投河而死。現在屍首在峽山都大壇溝邊上。我心裏對她說的很懷疑,可是又不得不爲此檢驗、勘問。

陳氏的兒子鄭阿伯,果真駕着一條船,裝着屍體而來。我立刻前去驗屍。死屍雖然周身並沒有傷痕,但指甲縫中有泥沙,這是投河而死的確鑿證據。可是我心中仍有疑慮,肖邦武等五家,都是做買賣的老實百姓,沒有無緣無故聚衆毆打一人的道理。而且,鄭侯秩本身當保長,肖邦武這幾家曾接連被盜。在我前任魏知縣在任期間,幾家控告,請求官府到該保追究盜賊。

我一上任即限期捉拿,立刻追贓,根本不會到現在才羣起毆打保長,以至逼其投水的道理。加上殘損的屍體上嘴和臉都沒有了,沒有辦法辨別真假。再說,從十三那天被毆打下水,怎麼竟沒有一個人發覺,而到現在纔來控告呢?就算真是十三那天淹死,到今天二十一日驗屍,未滿十天,爲什麼屍首就腐爛了,竟好像已過了半個多月?爛得不應該這麼快呀!

我極力追問陳氏母子作僞之事。鄭阿伯不服,說屍體浸泡在水中,很快腐爛是正常的。我再問肖邦武那幾個人,都不能爲自己進行辯護。陳氏和鄭阿伯巧牙俐口,喋喋不休,穿上麻布喪服,拿着哭喪棒,兒子哭他爹,老婆哭她丈夫,一時之間,哀痛、悽慘、悲苦的樣子,幾乎讓旁觀的人,鐵石心腸也會爲之流淚。我心裏終究不以爲然。勒令鄭阿伯母子自行準備棺材,將死屍收殮。對此大家都感到十分驚訝。

我召集肖邦武等五個人,對他們說:“鄭侯秩沒有死,難道你們不能把他捉拿歸案嗎?”幾個人都說:“不知他到哪去了。”我說:“你們和他向在一保住,共食一井水,爲什麼不去查訪瞭解?竟然這樣怕麻煩,想要置身事外,真太奇怪了!別人的事,或者還可以推脫說不了解,現在你們幾個被人控告爲兇犯,與本身關係密切,得把你們關進監獄,上檄呈文,準備讓你們抵償性命。你們五個人就都自己甘心爲鄭秩侯償命嗎?”

五個人全都哭着向我求救。我說:“求我沒有用。鄭侯秩平常縱容盜賊,禍害百姓,現在看我來了,害怕受法律制裁逃跑了。我想,你們潮陽百姓逃跑的去處,不外乎惠來、梅豐、甲子城東邊的海窖、碣石這些地方罷了。你們五個分路迫緝,沒有抓不到的。

到了第三天,肖邦武果然在惠來縣地方活捉到鄭侯秩,把他押送了回來。百姓圍着院子觀看的有好幾千人,都拍掌大笑。

陳氏、鄭阿伯滿含羞愧伏在地上,磕頭求饒。接着,又追出出謀劃策、幕後指使的訟師陳阿辰。我將其一起抓起來判罪。潮陽人對這事感到大快人心。

至於那個死屍,實際上是個淹死很久的飢餓的乞丐。招尋家屬或親人收埋,但無人認領。可是,既有假兒子、假老婆爲他披麻戴孝,殯殮成禮,那麼這個乞丐在九泉之下也可以含笑了。

第九則 賊輕再醮人

餘既兼潮篆,車塵僕僕兩邑間。

一日,過鄯門,見數牧章在河畔偶語。中一童曰:“橫逆哉!剝婦人至赤身,可殺也。”又一童曰:“新婚遇此,慘甚矣。以輿夫敝褲爲新婦嬌裝,當日如何下車,如何人室?恐是夜合巹,乃夫不能無疑也。”又一童曰:“疑亦將如之何?乃夫尚畏懼,不敢控告,奚怪彼梟梟者哉!”

餘聞大駭,停車詢之,諸童皆笑而走。命牽一童臂以來,乃言:“烏黃隴與惠邑交界之區,惡賊十數輩,橫行無憚。此月二十日,要行嫁者於途,拉新人出自輿中,摩頂放踵,皆剝奪以去。乞留一下衣蔽體,亦不從。且環而睇審其不可名言之處。及賊去,輿夫憐之,解敝褲與之周身。”

餘曰:“噫!而言過矣。行嫁則迎親多人,豈能袖手旁觀?

多人則衣衫可讓,何至用輿夫敝褲?且爲之夫者,又肯默不告官,無是理也。”牧童曰:“貧家無多人親迎。告官不能致之死,非徒無益,且反禍焉。彼窮兇極惡之流賊,殺人放火,靡不敢爲。誰復以身試虎口耶!”問娶妻者姓名,曰:“不知。”

問諸賊各何姓名,曰:“尤不知也。”餘心識之,歸而遣人密訪,未能得其詳。

先是,十八日,餘方抵潮署事。十九日黎明,有以白晝搶劫來告者陳日耀、陳日光、林嘉升雲:“於是月望日,在雙山遇賊十餘。刀梃交下,三人皆仆地,裂顱劃足,銅錢衣被劫奪一空。熟識三賊,鄭阿載、鄭阿惜、劉阿訟,皆溜天極惡,無人不知,無人敢告,無人能捕之賊也。時以公未蒞任,稟明縣尉驗傷,今未平復。”餘笑曰:“既無人能捕,何告爲?”日耀等泣曰:“某言其平日耳。幸公蒞止,可仍聽道路荊棘,貿易不得安生平?”

餘飛差星夜往緝,遂於二十二日弋獲劉阿訟以來,召日耀等三人與之對質。阿訟昂然曰:“是也,奪其錢六千,衣衫裘被之類凡有七,尚存蔡阿繼家中,未分散。”問:“同黨幾人?”曰:“鄭阿載、鄭阿惜、蔡阿繼、張阿祿、莊阿泛、廖開揚、馬克道,與我共八人耳。”問:“汝等諸人,聚居何所?”曰:“我輩皆不敢回家,在山中閃爍往來,草棲巖宿。

惟蔡阿繼、廖開揚二人在家,窩接物件。”問:“平日行劫幾處?”曰:“多矣,難記憶也。”問:“下海劫船與否?”曰:“此則無之。”

因設法購緝,復於二十六日擒獲鄭阿載、鄭阿惜、張阿祿;莊阿泛、蔡阿繼、廖開揚以來。皆不待刑訊,與劉阿訟所言若合符節。

餘見鄭阿載、阿惜尤奇兇,心惡之。問平素劫奪幾何,亦云久而忘記。止近此數日內,言之歷歷,則雙山行嫁一婦人預焉。問所劫婦人何贓。阿載言:“貧人無他長物,止銀簪、耳環、戒指、衣裙,寥寥數件而已。”問:“同劫幾人?是誰下手?”曰:“同劫仍此八人,下手加功,則我與阿惜、阿訟、馬克道四人耳。”問:“行嫁則迎親多人,汝等敢突出橫劫,非百十人不可,言八人、四人者,妄也。”命夾之,則大呼曰:“再醮之婦耳,焉有許多人迎之?我等實止八人。今日諸事皆直言不諱,獨何爲以此相欺?今即言百人千人,亦不過一死而已,寧能於死之外別加我罪乎?”

餘拍案數之曰:“汝等不爲善良,甘心作賊。昇平世界,白日行劫,得財傷人,罪當死,一也。男女授受不親,奈何橫加剝厚?且不顧新婚,使人夫婦一生抱痛,罪當死,二也。汝剝奪新婦,一絲不留,且分持其體而聚觀,如此厚人,乃天地鬼神所共痛憤之事,罪不容以不死,三也。”阿載、阿惜皆曰:“我等作賊,爲貧所驅。劫害多人,死亦無怨。至於剝辱,乃再醮之婦,何新婚之足雲?彼自家不存羞恥,則其體亦盡人可觀,未必衣服之去留,遂爲關係也。彼其丈夫尚不敢出來控告,則此事亦可不必深究矣!”

餘笑曰:“噫!婦人之不可再醮也,如是夫。雖盜賊,猶將輕之,況讀書明理言節義者乎?此事亦姑置勿論。但積兇行劫已多,法不可活。就剝殺陳日耀等一案,治罪有餘。惟是通詳每多漏網,而無辜牽累,餓殍途中,殊堪憫側。俟枷號滿日再議,可也。”

即令廖開揚起出銅錢、衣衫裘被等物,付陳日耀、陳日光、林嘉升,當堂領回。馬克道候獲日按法懲治,餘皆痛杖大枷,發四城門示衆。

阿訟,阿載、阿惜爲邑人所痛恨尤深,環觀者千百,皆嚼齒指罵,或擊以泥沙,燔以草火。而彼婦之丈夫,亦從人羣中潛錐其股,灼巨艾灸之。阿惜咬舌而死,阿載等不數日皆後先畢命。潮人相舉於加額稱大快。

阿祿、阿繼其後亦皆病斃。惟莊阿泛以頭觸庭階,自稱能改過,從寬杖責,與之小枷。阿泛竟帶枷逃脫。未及兩月,又以謀財劫殺郭君芳命案獲出,按問如律。

譯文我兼任潮陽知縣以後,風塵僕僕,乘車來往奔忙於普寧、潮陽兩縣之間。

一天,經過鄯門,看見有幾個牧童在河邊閒聊。其中一個小孩說:“太強暴了!竟然把人家婦女扒光,真該殺。”又一個小孩說:“新婚的時候遇到這種事,慘透了。拿轎伕的破褲,子來給新娘做新婚的衣服,當時怎麼下車,怎麼進屋?恐怕當天晚上入洞房,他丈夫也不能不懷疑。”又一個小孩說:“懷疑又能怎麼樣?丈夫害怕,不敢控告,那些強盜毫無人性也就不奇怪了。”

我聽到後,極爲喫驚,停下車問他們。幾個小孩都邊笨着邊跑開了。我就讓差役抓住一個小孩胳膊拉了過來。這個小孩就說:“在烏黃隴和惠來縣交界那一帶,有十幾個兇惡的盜賊,橫行無忌。這個月二十那天,這些傢伙在路上劫住一夥送親的,把新娘從轎裏拉出來,把新娘穿的服飾,從頭頂到腳跟全扒了下來。新娘哀求留下一件下衣遮身子,也不答應。這些傢伙還圍着仔細觀看那女人不可說出的地方。等到賊人離開了,轎伕可憐她,脫下自己的破褲子送給她遮下身。”

我說:“哎!你說的不對。送親會有許多人迎親,怎能袖手旁觀?人多,就有許多衣服可讓給新娘,哪裏用得上轎伕的破褲子呢?而且作爲她的丈夫,竟然不向官府告狀,不會有這種道理。”牧童說:“窮人家沒多少迎親的。向官府告狀,又不能把這些人處死,不但沒有好處,反倒要招來禍害。那些傢伙是窮兇極惡的草寇,殺人放火,沒有什麼不敢作。誰又願意把自己身子往老虎嘴裏送呢!”問他娶親的人姓名字,他說:“不知道。”我又問他賊人都叫什麼名,他說:“更不知道了。”我心中記下這事,回去後派人祕密查訪,但沒有能瞭解到詳情。

在這之前,十八那天我剛到潮陽上任辦公,十九一早,就有因白晝被搶劫來告狀的陳日耀、陳日光、林嘉升說:“這個月十五那天,在雙山碰上十幾個賊人,刀棒交加,我們三人都被打倒在地,連頭帶腳都被打破了,錢和衣物被劫奪一空。我們認識三名歹徒叫鄭阿載、鄭阿惜、劉阿訟,他們罪惡滔天,無人不知,但沒人敢告,也沒人能逮捕他們這些惡賊。當時老爺還沒上任,我們向縣尉稟明,驗了傷;到今天傷口還未平復。”我笑着說:“既然沒人能逮捕這些賊人,你們爲什麼又來告狀呢?”陳日耀等人哭着說:“我們說的是以往。現在幸虧老爺到任,還能仍舊讓路上行人不安寧,往來貿易擔驚受怕嗎?”我派出差役連夜出去捉拿,終於在二十二這天捕獲到劉阿訟來。叫陳日耀三人和他公堂對質,劉阿訟供認說:“是的,搶了他們銅錢六千文,衣裳、棉被之類共七件,還存在蔡阿繼家裏,沒有分散。”我又問:“你們同黨一共幾人?”他說:“鄭阿載、鄭阿惜、蔡阿繼、張阿祿、莊阿泛、廖開揚、馬克道,連我一共八個人。”我又問:“你們這些人,聚集在什麼地方?”他說:“我們都不敢回家,在山中躲躲藏藏,來來往往,呆在草中,住在山洞。只有蔡阿繼、廖開揚二人在家,接受、窩藏東西。”我又追問:“一向你們劫了多少地方?”他說:“那多了,設法記住。”我又問:“你們下海劫船沒有?”他說:“這倒沒有。”

於是,我派人設法緝捕,又在二十六擒捉了鄭阿載、鄭阿惜、張阿祿、莊阿泛、蔡阿繼、廖開揚。還沒上刑他們就招供了,和劉阿訟所說的完全符合。

我看鄭阿載、鄭阿惜尤其兇惡,心中很討厭這兩個傢伙。

問他們平常劫奪了多少人,他倆也說時間長忘記了,只有最近一些日子的事記得清楚,包括劫奪雙山出嫁婦女衣飾的經過。

問他們從這個婦女身上搶去了哪些東西,鄭阿載說:“窮人無什麼多餘的東西,止有銀簪、耳環、戒指、衣裙寥寥幾樣罷了。”我追問說:“參與搶劫的有幾個人,是誰直接動手的?”

他說:“參與搶劫的還是我們八人。直接下手的,那是我和阿惜、阿訟、馬克道四個人。”我又問:“出嫁有許多人迎親,你們敢突然橫加搶劫,沒有百十來人不行,說八個人、四個人,那是胡說八道。”我下令把他夾起來。他就大叫道:“那是再嫁的女人罷了,哪裏有許多人迎親?我們實實在在就八個人。今天各種事我都直說不加隱瞞,爲什麼用這欺騙老爺?我就說一百人、一千人,也不過一死罷了,難道能在死罪以外另給我加些罪嗎?”

我拍案指斥他們的罪惡說:“你們不幹好事,甘心作賊,清平世界,白日搶劫,劫財傷人,犯罪應該處死,這是一。男女授受不親,爲什麼對婦女橫加侮辱,剝去衣裳,不顧人家新婚,使人家夫婦抱憾終生,犯這種大罪應該處死,這是二。你們奪取新娘的衣服,一絲不留,圍着觀看,像這樣侮厚人,實在是天地鬼神所共同痛恨的事,犯這樣的罪不能不處死,這是三。”鄭阿載、鄭阿惜都說:“我們這些人作賊,是被窮困逼的。搶劫殘害多人,死了也沒什麼怨恨的。至於那天被我們扒下衣服侮辱的,是一個再嫁的女人,哪裏說得上什麼新婚呢?

那女人自己再嫁,不存羞恥,那麼她的身體也就誰都可以看了,這同衣服扒不扒掉有什麼關係呢?她丈夫也不敢出來控告,這件事可以不必探究了。”

我笑笑說:“唉!婦女不可改嫁,就是這樣呵。即使是盜賊,也還對這種人看不起,何況知書識理、講究節義的人呢!

這事先放下不去管它。但你們這些惡人一貫兇狠殘暴,屢屢搶劫,法律已不允許你們再活下去。僅僅就搶劫傷害陳日耀等人這一案件,對你們治罪已經綽綽有餘。只是通報呈文經常有漏網的,而且會牽累許多無辜的人,致使有人餓死在路上,讓人憐憫哀傷。等你們戴上枷示衆期滿的時候再說。”

我就命令廖開揚拿出銅錢、衣服、被子等東西,交給陳日耀、陳日光、林嘉升當堂領回。馬克道等抓獲那天再按着法律懲辦;其餘的罪犯痛打一頓,帶上大枷,分發到四面城門示衆。

劉阿訟、鄭阿載、鄭阿惜三名賊人,尤其爲縣裏人所痛恨,圍觀的人成百上千,都咬牙切齒指着他們怒罵,有的人還用泥沙打他們,用草點着火燒他們。那個被他們侮辱的婦女的丈夫,也在人羣裏偷偷用錐子刺他們的大腿,點上大蒿子燒他們的皮肉。鄭阿惜忍受不住,咬碎舌頭自殺;鄭阿載等人,不幾天也先後一命嗚呼。潮陽縣百姓舉起手放在額頭上,連稱大快。

張阿祿、蔡阿繼以後也都病死了。只有莊阿泛用腦袋碰着院子裏的臺階發誓,自稱一定能改過自新。我便對他從寬處治,打板子較少,還只給他戴一面小枷。不料,他竟然帶着枷脫逃。

但不到兩個月,他因爲謀財劫殺郭君芳性命一案被抓獲,接着按律被審問、懲辦了。

第十則 閩廣洋盜

洋盜,故惠、潮土產也,其爲之若兒戲然。三五成羣,片言投合,奪取小舟,駕出易大,習爲固然也久矣。

餘以丁未秋蒞普,特嚴弭盜。甫兩月,境絕穿窬,山溪清廓。時尚未越俎代潮也。

冬十月,有南澳鎮差員高聰、紀壽、林耀等齎投公檄,移提行劫樟林港大盜林阿相、李阿來。餘以綏靖地方,無分彼此,亦不暇辨阿相等之是否真賊,即依來文喚出移解。

既而思之,海洋行劫,賊徒必多,散黨還家,豈僅寥寥一二輩。若不多方搜緝,使其根株淨盡,潛藏鄉村,爲害匪淺。

不可謂普邑無海疆責任,遂漠然置之也。

因遣役密訪,有李阿才、李阿皆、李阿繒三人蹤跡可疑。

隨差陳拱、陳勇攝訊,則李阿繒乃從前竊豕經餘拘責者。憶其月日,似不宜有出海之事。屏左右密訊之,阿繒果未同行。且言林阿相、李阿來皆昔年舊案扳累,非此次在洋行劫之人,惟李阿才、李阿皆出海爲匪是實。餘釋阿繒去。

細鞠阿才、阿皆,皆不自掩諱,直供系黃呂璜、耳聾京、林老貨招邀出海。九月十一晚,在老貨家對面南徑山會齊。山多林木,衆喜其密茂,遂止宿焉。老貨遣弟林阿鳳以飯至山餉衆。次夜,抵桑田之鳳豆山,藏石洞內一日。又次夜,奪取海船二隻,共駕出海。

十四日,在花嶼洋麪,劫奪鄭財源、鄭廣利繒子船二隻,將原海船棄去。

十五日,在福建將軍澳海面,奪坐一紅頭船載鹹魚者。

十七日,在井尾洋麪,奪得吳德隆鹽船。衆人利其寬大,將鹽盡棄下水,羣趨坐之。其紅頭船、繒於船三者皆釋回;惟留繒船中水手杜阿利在鹽船相助駕駛。

九月二十四日,在潮屬廣澳洋麪,劫奪林有利等杉木船,亦卸其杉木下水,林老貨等二十二人分而坐之。阿才、阿皆與黃呂璜等二十一人仍坐鹽船。是夜風濤大作,兩船不能相顧,遂各飄散。

黃呂璜船上風篷破損,米糧又竭,飢寒迫身,不能久處海面。於十月初四日,在惠來縣所屬之香員澳沉械入水,棄舟登岸,散黨潛歸。黃呂璜傾跌坑溝,僵凍而死。餘皆空手乞丐還家。林老貨等一船,尚不知其蹤跡去向也。

問同黨幾人,曰:“四十三人。”問誰爲首,曰:“赤須大哥、耳聾京、林老貨、黃呂璜皆爲首者。黃呂璜系同縣人,鄉居不遠,是以知其名姓。餘皆混名綽號相呼,必見面乃能識之。”

餘意同黨許多,豈有概不識名之理,必系代爲隱諱,命刑之。李阿才叩首曰:“實不知也。平日所相呼者,有陳二潑、肚猴順、偷食油鼠、上海容、文萊薯、芬筒公、單鞭、皁隸、侯大漢、阿肥、二十三仔、老二猴、蕭大肚、權師,皆不知其姓名。即赤須大哥、耳聾京,亦不知何姓;林老貨,亦不知何名。惟億老貨家在潮陽縣之隴頭鄉,有弟林阿鳳。雖無下海,然往來要約,招夥集械,留阿鳳奔走效勞。若拘獲一林阿鳳,則諸人名姓可識矣。”

正在設謀訪緝間,復據馬快陳勇稟稱,揭陽縣屬之棉湖寨,有黃阿鳳一名,系出海行劫之賊。餘意此必林阿鳳詭姓也,飛差陳拱、陳勇、餘進,齎檄往諭湖口司巡檢方大忠,立擒黃阿鳳以來。質之,李阿才曰:“陳二潑也。”問獲者實何姓名,據稱實名黃阿鳳,詭號陳二潑,家居棉湖。系黃呂璜招邀入夥,與阿纔等同坐一船,在香員澳岸散黨者。

時南澳鎮差員高聰、陳申、紀壽、林耀等,聞縣令獲賊,皆來問姓名,乞將三賊賞與差員報功,可得把總之職。餘曰:“噫!此亦善。但賊徒尚多,欲一一緝獲,必須有人質對,然後無枉無縱,不累善良。且遲數日,待我獲有多賊,則賞汝矣。”

高聰等不能待,將李阿才三人姓名星夜飛報鎮帥。鎮帥以爲莫大奇功,星夜飛報閩、廣兩省總督、提督,內有“差員獲賊李阿才、李阿皆、黃阿鳳三名,被普寧縣借去”之語。餘笑曰:“借衣可穿,借銀可用,借賊何爲乎?”餘初不知武弁獲賊,如許勳勞,以爲猶夫文員,分內尋常之事,是以未與之耳。

彼遂強冒爲己功,一至此耶。

幕友不能平,勸申文與之辯,謂:“花嶼、廣澳地方,皆鎮帥轅轄之下,何獨吝一槍一刀,讓大功而不建,反以漁舟、商艘盡借與賊?今欲向縣獄之中分捕快縛來之匪黨,以爲封建大臣銘鍾勒鼎之殊勳,不亦羞弁韜而貽盜賊之笑乎?”餘曰:“如此,非文武和衷之誼,不如讓之。我等焦心勞思,無非綏靖地方起見。若以此爲名爲功,則三尺童兒齒冷矣。”

其李阿才所供知賊之林阿鳳,時即乘夜飛差往緝。一面移知潮陽縣差役協擒。次日回報,隴頭鄉並無其人。

餘未以爲信也。密令李阿才乘婦人輿,壯役陳拱隨其後,潛聽阿才指揮,舁入隴頭鄉,直至林老貨門前。陳拱見其家有婦人,遽問日:“汝老貨在否?”婦人曰:“乞丐死矣。”陳拱復問:“小叔阿鳳在否?”婦人曰:“久不來也。”於是陳拱喚鄉長、保正協拘,而婦人忽改口,言不識老貨、阿鳳爲何人。

擁之入縣,庭訊之。婦人堅稱不識老貨,亦無林阿鳳。問鄉長,鄉長亦言:“村中並無此二人名姓。”餘思陳拱造門一問,婦人不意一答,真情已經畢露,豈有鄉中全無此人之理?

命曳下鄉長夾訊之。鄉長大呼曰:“有也。”但以目視二保正而不言。餘思二人必有弊,命出門外候呼喚。鄉長乃言:“村中向有林阿任,混號老貨。自九月他出,在外作賊未歸。近有傳其已死者,不知真僞。此婦實老貨之妻,日出丐食。林阿鳳即老貨之弟,今亦逃匿他處。保正恐難拘貽累,令我固稱無有。我是以不敢言也。”因將保正蘇贊卿嚴加刑夾,楊新重杖三十,俱置獄中,謂曰:“阿任、阿鳳獲到則釋,不然,囚之一世。”

越數日,差役陳拱等多方訪緝,果獲林阿鳳以來。自稱並無下海,止奔走往來,招邀蘇阿佑、洪美玉、李阿才、李阿皆、鄭旭卿、姚阿祿、黃阿德、鄭阿順,及九月十一夜饋飯餉衆之事,言之歷歷。洪伯豐、黃呂璜購置軍械槍刀牌棍、大炮火藥、鉤鐮槍、竹篙槍之類,皆鑿鑿有據。“飯後因器械不足,有南徑羅朝權,遣弟羅朝學攜來藤牌、糧米,送與衆人。他事我不知也。”

復攝到羅朝權、羅朝學,供稱:“昇平世界,不意衆人有下海爲匪之事。林阿鳳、洪美玉平日相識,彼稱欲包蔭洋田,來借牌刀,防守盜稻,不敢不與。實因不知而誤借之,非同黨也。”

是時,餘兼攝潮篆,有兩邑地方之責。且羣賊多系潮人,桑田出海,廣澳劫奪,皆潮陽一縣之事。雖疏防非我任內,而弭盜不可不清。會海門、達濠各營將弁,皆以捕賊爲急,俱遣目兵,會同緝捕。

餘差周拔、鄭川,偕目兵劉智明、周瑞等,拘獲蘇阿佑,即者七一名。鞫訊之,始知耳聾京即蔡阿京,系湖邑和平寨人也。

普役陳拱等復拘到洪美玉一名,供在潮陽鳳豆出海,行劫閩、粵各船,及香員澳散黨登岸之處,俱相符合。

復會同達壕營,拿獲鄭阿順一名,乃惠來神泉人,即混名肚猴順者,供有姚阿祿、許阿光、侯阿舜、鄭阿鳳諸人而普役陳拱等已拿獲鄭阿鳳至矣。據稱:廣澳行劫杉木船被風飄散之後,與洪伯豐、林阿任等同坐一船。於十月初十日,在惠州金嶼洋麪,奪得安興利繒子船二隻,始將杉木船放回,而繒子船亦釋去其一。十五日,在海豐下湖東洋麪,劫奪陳元魁糖船一隻。二十五日,在碣石地方與官兵哨船相遇。拒捕對敵,被炮火傷死者六人赤須大哥、芬筒公、單鞭、皁隸、二十三仔、老二猴。其赤須大哥,即洪伯豐也。林阿任、蔡阿京共議,舟中無棺斂,將所獲布匹纏裹六屍投之海,駕船飛遁。二十八日,米糧乏絕,遂在大鵬山地方將器械沉水,散夥登岸。

其繒船水手杜阿利,先於十月初六日在金嶼山邊取水,乘間逃回去矣。

復據達濠營把總翁耀拿獲許阿光一名,移解前來,即混名上海客,亦號偷食油鼠者也。

而差役鄭川、翁馗、鄭應等,多方訪緝,弋獲林老貨,即林阿任一名。據供:因家貧米貴,九月初七日往麒麟埔墟買米,遇洪伯豐、蔡阿京、黃呂璜,商謀出海行劫米船。系伯豐起意爲首,周夥四十三人。除衆人所供之外,尚有李阿元尾、李阿完、高阿童、高阿權、蕭旭友、王阿貴、陳烏卞、蔡阿發、孫阿尾、黃阿九、吳大英、楊阿勇、陳阿楊、莊阿耀、劉阿應、盧阿利、李武臣、王阿熊,及呂璜所誘之頑童鄭阿尊等。其自出海行劫閩、粵各船以及散夥分贓之處,與衆人不謀而合也。

而蔡阿京一賊,亦被差役鄭川、翁馗、標光、林潔、陳萬科等,購得眼線,尾其行蹤,擒獲以來。

復檄行普邑署典史張天佑,帶同本縣幹役,按照所供住址,拘獲權師,即高阿權一名;李十二,即李阿完一名;高阿童,侯阿朝即阿肥,及鄭阿尊等三名。

復關移惠來縣,拘獲劉阿應一名。而高阿權先於十月初六日,在惠來鄉間薯園被鄉保緝獲。惠尉嚴刑不承,惠令刑夾四次,亦不以實告。羈獄久之,因病醫調,乘隙逃歸。十一月二十八日,方回到舍,而初一日已就縛矣。初猶支吾抵飾,及見同黨齊集,衆證明確,亦自直認不辭,不待刑法之及也。

復關移海陽縣,獲到吳陳盛一名。達濠營千總陳安瑞,在錢崗拿獲袁阿仁一名。復據差兵陳武、吳萬,在青洋山拿獲姚阿祿一名。皆質訊無異。則此案大盜,已拘獲十八九人矣。

而王阿貴就獲於羊蹄嶺;鄭阿清,即鄭旭清就獲於葵潭;黃阿九、孫阿尾、陳烏卞、蔡阿發、李阿元尾就獲於海豐。皆碣石鎮所遣營弁目兵,在各處訪緝弋獲看也。

潮州鎮差兵林捷先,在揭陽深浦山下,拿獲楊阿勇,即文萊薯一名。而盧阿利、李武臣、王阿熊、陳阿揚、莊阿耀、吳阿來、吳大英、侯阿舜即侯大漢,皆就獲於南澳。南澳鎮諮解福建水師提督,總督尋以粵省之案較重,將盧阿利等解回,交發潮陽縣承審。

計此案盜夥,惟林阿鳳未經下海;鄭阿尊被欺爲龍陽,雖同在舟中,不分贓物,不知行劫爲何事。此外,實賊四十三人。

今緝獲三十四人,碣石鎮官兵殺死六人,惠來登岸跌死之黃呂璜一人,則四十有一人矣。未獲者蕭旭友、黃阿德耳。然各賊皆稱,旭友即蕭大肚也,炮傷深重,散黨之時不能行走,必死在大鵬山中。止黃阿德一人未知去向,釜底遊魂,終無所逃於天地之外,徐以俟之可耳。

當堂鞫訊,則船戶鄭財源、鄭廣利、林有利、杜阿利等,與羣盜俱皆熟識,語言笑貌,不啻故人。

自桑田鳳豆出海之後,花嶼、將軍澳、井尾、廣澳所劫各船,四十三人之所同也。其自十月初四以後,所劫安興利、陳元魁等船,則洪伯豐、林阿任、蔡阿京、許阿光、姚阿祿、侯阿舜、李阿完、高阿童、鄭阿清、鄭阿鳳、王阿貴、蔡阿發、李阿元尾、陳烏卞、芬筒公、單鞭、皁隸、二十三仔、老二猴、吳阿來、蕭旭友、黃阿德等二十二人之所獨也。李阿才、蘇阿佑等二十一人,雖少劫二船,無拒敵官兵之罪,然遊奕海面非止一日,剽掠閩、廣,非止一船。得贓有多寡,按法無輕重,藁街之律,均不能寬,亦不必分首從也。林阿鳳永徙邊陲。

鄭阿尊年幼無知,與羅朝權、羅朝學並行責釋。被棄下水之杉木、魚、鹽,及所搶衣服、銀、布,俱於各盜名下變產追賠給主。其兩船所用軍器,既經沉沒海中,亦不必深求矣。

餘於此案大盜,設謀購緝,晝夜焦勞。差役奔趨於四境,而鄰邑同寅不以爲忌。羽檄縱橫於遠近,而文武將弁協心宣力,不以爲嫌。始以旁觀之熱腸,爲鄰封驅除稂莠,繼以攝篆棉疆,身在當局,有承審之責任。爲兩省永莫安瀾,其獲之也勞,則審之也逸,覺向日之爲人者,今皆所以爲己也。可見綏靖地方,不必存此疆彼界之念。文武和衷,公忠爲國,天下焉有難處之事哉!

林阿相、李阿來二名,澳鎮知其非賊,發回保釋。粵省督、撫、臬司行查誣良爲盜官役職名。餘曰:“噫!南澳鎮營之功不可沒也,因假而得真,阿相、阿來何吝焉!”乃以林阿相爲普邑馬快役,專司捕盜,李阿來以老歸農。

從茲閩、粵海疆二三千里,波濤不動,商賈晏然。亦官斯土者之一快也夫。

譯文海盜,是惠州、潮州一帶的特殊產物。這裏的人對這種事,好像兒戲一樣,三五個人結成一夥,一句話說妥了,就搶奪小船,駕到大海上再換大船。習以爲常,已經很久了。

我丁未年秋天到普寧上任後,特別注意嚴厲打擊盜匪。僅兩個月,境內已沒有小偷,山河清淨。這時,我還沒有兼任潮陽知十月,南澳總兵屬下差人高聰、紀壽、林耀等帶着公文來我這裏,提拿在樟林港搶劫的大盜林阿相、李阿來。我認爲,爲了地方安寧,不應分彼此,還沒來得及辨別一下林阿相等二人是否真是賊人,就依照來文叫來兩人,押送到南澳去了。

後來我考慮,在海洋中搶劫的賊黨一定很多,散夥回家,不會僅僅一二個人?如果不想方設法各處搜捕,把他們連根帶梢全除掉,他們潛藏在鄉下;將來定會爲害不小。不能因爲普寧縣沒有管理海疆的責任,就對這件事漠然置之。

於是我派公差祕密察訪,發現有李阿才、李阿皆、李阿繒三人行跡可疑。就讓公差陳拱、陳勇把他們抓來審訊,李阿繒過去偷過豬,被我抓來責打過。根據過去的情況,似乎他不會出海搶劫。我讓左右退下,對他祕密審問,他果然沒有和海盜一起下海。他還說,林阿相、李阿來都是因往年舊案牽連,這次洋麪上參加搶劫的是李阿才、李阿皆,他們真下海當了盜匪。

我把李阿繒釋放了。

我對李阿才、李阿皆細加審問,他們都不遮掩迴避,供認是黃呂璜、耳聾京、林老貨招他們出海的。九月十一日晚間,在林老貨家對面南徑山會齊。山上樹木很多,大家喜歡這裏草木茂密,就住在這裏。林老貨派弟弟林阿鳳,把飯送到山上給大家喫。第二天夜裏,他們到了桑田的鳳豆山,藏在石洞中呆了一天。又過了一晚上,搶奪到海邊的小船二隻,一起駕着出海了。十四那天,在花嶼海面上,攔劫奪取了鄭財源、鄭廣利繒子船二隻,把原來那二隻小船扔掉了。

十五那天,在福建將軍澳海面,搶奪到一艘裝鹹魚的紅頭船。

十七那天,在井尾海面,搶到吳德隆的鹽船,衆人喜歡這條船寬大,便把鹽都扔進水裏,全上到這條船來坐。把紅頭船、繒子船都放回,只留下繒子船上的水手杜阿利在鹽船上幫助駕駛。

九月二十四日,在潮陽縣屬廣澳海面上,搶劫了林有利等人運杉木的船,把杉木卸下,扔進水裏,林老貨等二十二人分別上了這條船。李阿才、李阿皆和黃呂璜等二十一個人,還坐着鹽船。這天夜裏風濤大作,兩條船沒法互相照顧,就各自飄散了。黃呂璜船上帆篷損壞,糧食也光了,飢寒交加,不能再呆在海上,就在十月初四,在惠來縣所屬的香員澳,把武器沉下水,船上岸,散夥偷偷回來。黃呂璜下船後跌進深溝裏,凍僵而死。其餘的人兩手空空,只好乞討着回家。林老貨等人坐的那條船,到現在還不知道去向。

問他們有同黨多少人,他倆說:“四十三人。”又問誰是首領,他們說:“赤須大哥、耳聾京、林老貨、黃呂璜,都是爲首的人。黃呂璜是同縣人,住得不遠,因此知道他的名姓。其餘的都是叫綽號,得見面時才能認識。”

我認爲,海盜同夥人很多;哪裏有一概不知名姓的道理?

一定是代爲隱諱,就命令給二人上刑。李阿才磕頭說:“真的不知道。平日叫綽號的有:陳二潑、肚猴順、偷食油鼠、上海客、文萊薯、芬筒公、單鞭、皁隸、侯大漢、阿肥、二十三仔、老二猴、蕭大肚、權師,都不知他們姓甚名誰。就是赤須大哥、耳聾京,也不知道姓什麼。林老貨,也不知道叫什麼名,只記得林老貨家住在潮陽縣隴頭鄉,有個弟弟叫林阿鳳。林阿鳳雖然沒有下海,但往來叫人,招集同夥,聚積武器,都是他奔走出力。如果能抓獲到這個林阿鳳,各人的姓名就都知道了。”

正在設法察訪捉拿這些人的時候,馬快陳勇稟報,揭陽縣管轄下的棉湖寨有一個叫黃阿鳳的人,是出海搶劫的強盜。我猜想這一定是林阿鳳變換假姓,馬上派公差陳拱、陳勇、餘進帶着文書向湖口司巡檢方大忠傳令,把黃阿鳳擒拿來,同李阿纔等人對質。李阿才一見,說:“這是陳二潑呀!”我追問這個被捕的人真名實姓,他自己說的確名叫黃阿鳳,綽號陳二潑,家住在棉湖。是黃呂璜把他招入盜夥的,和李阿纔等人同乘一條船,在香員澳登岸後散夥回家。

這時,南澳總兵的差人高聰、陳申、紀壽、林耀等人,聽說縣令捉到海盜,都來打聽姓名,請求我把三名賊人賞給他們回去報功,說是可以得到把總的官職。我說:“呵!這也好。

只是海盜賊黨還很多,想一個一個把他們抓到,必須有人對質,然後才能做到不冤枉好人,不放掉壞人,不至牽連到善良百姓。你們暫時等些日子,等我多抓些賊人時,再賞給你們帶回。”

高聰等人等不及了,就把李阿才三人的姓名,連夜飛報總兵。總兵以爲這是莫大奇功,連夜飛報福建、廣東兩省總督、提督,呈文裏有“派遣手下捕獲到海盜李阿才、李阿皆、黃阿鳳三名,被普寧縣借去”的話。我說:“借衣服可以穿,借銀子可以花,借賊人幹什麼用呢?”我想不到武官抓獲到賊人,功勞竟這樣大,以爲像文官一樣,僅是職務內的平常事,所以沒給他們。想不到他們就冒認爲自己的功勞。

衙門中我的幕僚們都憤憤不平,勸我向上呈文,進行辯駁,說:“花嶼、廣澳地方,都是總兵大人管轄之處,爲什麼鄙吝刀槍去捉拿海盜建樹大功,反而把漁舟、商船借給賊人呢?現在卻要從普寧縣監獄裏分去捕快抓來的賊人,用作封疆大吏銘鍾刻鼎的殊勳,這不僅羞對官服,而且也讓盜賊笑話嗎!”我說:“這麼辦,不是文官武將和衷共濟的道理,不如讓給他們。

我們費心勞神,無非是爲了讓地方上安寧,如果因此求名求功,三尺童子也會對我們冷笑了。”

李阿才供出的賊人林阿鳳,這時連夜派公差去抓,一面發文書到潮陽縣,請求派公差協助捉拿。第二天,公差回來報告,隴頭鄉並沒有這個人。

我認爲這不是真的,就祕密讓李阿才坐一乘婦女坐的小轎,公差陳拱跟在他的後面,悄悄探聽。李阿才指點衆人,把轎子抬到隴頭,直到林老貨家門前。陳拱看他家有婦女,突然問道:“你們家林老貨在不在?”那個婦女回答說:“這個要飯花子死了!”陳拱又問道:“你小叔子林阿鳳在不在?”女人說:“好久不來了。”這時,陳拱叫來鄉長、保長一起抓人,那女人卻忽然改口了,說不認識林老貨和林阿鳳。

衆人把那女人帶到普寧縣,我當堂審問。女人堅持說不認識林老貨,也沒有林阿鳳這個人。我又問鄉長,鄉長也說:“村子裏並沒有這麼兩個人的名姓。”我想,陳拱到門口一問,女人無意之中一答,真情已經全部露出,鄉里哪會沒有這二人之理?我就讓把鄉長拉下,夾起來審問。鄉長大叫說:“有啊!”但用眼睛看着兩名保長而不說話。

我想,這兩名保長一定有鬼,就命令他們到門外去,等候呼喚。這時鄉長才說:“村子裏本來有個叫林阿任的人,混名老貨。從九月出去,在外面作賊沒回來。近來有人傳說他已經死了,不知真假。這女人其實是林老貨的老婆,每天外出討飯。

林阿鳳是林老貨的弟弟,現在也逃到別處去了。保長恐怕難以抓獲而受到牽累,讓我堅持說沒有,我因此不敢說。”我於是把保長蘇贊卿上了夾棍,楊新重打三十大板,然後都關進獄中,對他們說:“哪天把林阿任、林阿鳳抓到了,就把你們放了。

不然的話,關你們一輩子。”

過了幾天,公差陳拱等人經多方尋訪緝拿,果然把林阿鳳抓來了。林阿鳳說自己並未下海,只不過奔走往來,招集了蘇阿佑、洪美玉、李阿才、李阿皆、鄭旭卿、姚阿祿、黃阿德、鄭阿順等人,以及九月十一夜裏送飯給衆人喫的事,一五一十地說了,還講了洪伯豐、黃呂璜購置武器,刀槍牌棍、大炮火藥、鉤鐮槍、竹篙槍等等東西。他最後說:“喫飯以後,因爲武器、用品不足,南徑的羅朝權,派他弟弟羅朝學帶來藤牌、糧食送給大家。別的事我不知道。”

後又拘捕到羅朝權、羅朝學。二人供說:“現在是太平世界,想不到這些人會有下海當強盜的事。林阿鳳、洪美玉平素相識,他們說包下了蔭洋田地,來借藤牌和刀,防備有人偷稻穀,我不能不借給他們。真是因爲不瞭解情況誤借,我們兄弟不屬這些人的同夥。”

這時,我兼任了潮陽知縣,有管理兩縣的責任。而且,這羣海盜多是潮陽人,在桑田奪船出海,廣澳搶劫,也都是潮陽縣內的事。儘管疏於防守並不是發生在我任內,但消滅盜匪不可不徹底。正好海門、達濠各軍營的官兵都以捕捉海盜爲當務之急,派了兵丁,和我一同緝捕。

我派周拔、鄭川和營兵劉智明、周端等人,抓到了蘇阿佑,也就是那個老七。審問之後,我才知道,耳聾京就是蔡阿京,是潮陽縣和平寨人。

普寧縣公差陳拱等人又抓到了洪美玉,洪供認在潮陽縣鳳豆山出海,搶劫福建、廣東等地船隻,以及在香員澳散夥登岸的地方,和以前其它賊人所供的完全符合。

又會同達壕軍營,拿到鄭阿順。他是惠來縣神泉人,也就是混名叫肚猴順的那傢伙。他供出的同夥有姚阿祿、許阿光、侯阿順、鄭阿鳳等人。其實此時普寧縣公差陳拱等人已經把鄭阿鳳抓來了。據他說:在廣澳搶劫的杉木船被大風吹走之後,他和洪伯豐、林阿任等人同坐在這條船上。

十月初十那天,在惠州金嶼海面上,搶到安興利繒子船二條,才把杉木船放回,而繒子船也放了一條。十五那天,在海豐縣下湖東海面上,又搶了陳元魁的糖船。二十五那天,在碣石和官兵巡邏船相遇。因爲拒捕作戰,被炮火打死六個人:赤須大哥、芬筒公、單鞭、皁隸、二十三仔、老二猴。赤須大哥,就是洪伯豐。林阿任、蔡阿京一起商議,船裏沒有棺材收殮屍首,就用搶到的布把六具屍首纏裹好,扔到大海里,然後駕着船飛快逃走了。到了二十八,糧食沒了,就在大鵬山海面把武器扔進水裏,丟下船上岸。那個繒子船上的水手杜阿利,早在十月初六到金嶼山邊取水時,就趁機逃走了。

接着,達濠軍營的把總翁耀,拿住了許阿光,行文押送到潮陽來;這人就是混名上海客的,也叫偷食油鼠的那傢伙。

公差鄭川、翁馗、鄭應等人,多方察訪緝拿,終於抓到了林老貨,也就是林阿任。他供認:由於家裏窮,當地米價貴,九月初七那天,他去麒麟埔集市上買米,遇上了洪伯豐、蔡阿京、黃呂璜等人,謀劃出海搶劫運糧船。洪伯豐出主意確定首領,同夥一共有四十三個人。除了以前衆人已經供出的之外,還有李阿元尾、李阿完、高阿童、高阿權、蕭旭友、王阿貴、陳烏卞、蔡阿發、孫阿尾、黃阿九、吳大英、楊阿勇、陳阿楊、莊阿耀、劉阿應、盧阿利、李武臣、王阿熊,以及黃呂璜誘騙去的小孩鄭阿尊等人。他們從出海起,搶劫福建、廣東兩省船隻,以及散夥分贓的地方等等事情,供認的和前面各人說的完全一致。

蔡阿京這名賊人,也被公差鄭川、翁馗、林光、林潔、陳萬科等人買到線索,跟蹤追查,抓獲過來。

我又發公文給普寧縣代理典史張天佑,帶領本縣能幹捕快,按照賊人們所供的住址,抓獲了權師,也就是高阿權;李十二,也就是李阿完;高阿童;侯阿朝,也就是阿肥;以及鄭阿尊等。

我又發文書到惠來縣,抓到了劉阿應。而那個高阿權,十月初六那天,在惠來鄉下番薯園,被鄉兵抓到。惠來縣尉對他嚴刑拷打,他不承認罪名。惠來縣令給他上了四次夾棍,他也不肯把實際情形講出來。關在監獄裏時間長了,因爲有病請醫生,他趁機逃跑了。十一月二十八,他纔回家,而到了十二月初一,就又被抓住了。到潮陽縣衙後,他開始還支支吾吾,掩飾抵賴,等到看見許多同夥都被抓住,衆人的證詞十分明確,也就供認不諱,不等刑罰加到身上。

我又發文書到海陽縣,抓到了吳陳盛。達濠軍營千總陳安瑞,在錢崗拿獲了袁阿仁。公差陳武、吳萬在青洋山拿獲了姚阿祿。對質、審問,毫無差錯。此時,這一案中的大盜已經拘捕到了十八九個人。

接着,王阿貴在羊蹄嶺被捉;鄭阿清,也就是鄭旭卿,在葵潭被捉;黃阿九、孫阿尾、陳烏卞、蔡阿發、李阿元等等幾個人,在海豐被捉。這些都是碣石總兵所派官兵在各處訪查抓獲到的。

潮州總兵屬下差人林捷先,在揭陽縣深浦山下,拿到了楊阿勇,也就是文萊薯。而盧阿利、李武臣、王阿熊、陳阿陽、莊阿耀、吳阿來、吳大英、侯阿舜也就是侯大漢,都在南澳被捕。南澳總兵呈文押解到福建水師提督那裏。不久,福建總督因爲覺得廣東方面案情較重,就將盧阿利等人重新押送回來,交潮陽縣進行審問。

總計這一案子中的羣盜,只有林阿鳳不曾下海;鄭阿尊被欺騙上船,當了龍陽,雖然和羣盜同在船上,但不分贓物,也不明白什麼是搶劫。

此外,真正賊人有四十三名。現在抓到三十四人,碣石總兵屬下官兵殺死六人,惠來上岸之時,跌死了黃呂璜,總算起來,已經抓到四十一個。沒有抓到的,只剩蕭旭友、黃阿德了。

不過,各賊人都說,蕭旭友就是蕭大肚,炮傷很重,散夥的時候不能行走,一定死在大鵬山裏了。那樣,就只剩下黃阿德一人不知去向。不過,他已成釜底游魚一樣的孤魂野鬼,料想他也逃不到天地之外,只待時日抓到就行了。

於是我升堂開審。那些被劫的船戶,鄭財源、鄭廣利、林有利、杜阿利等人,和這羣海盜全都熟識,音容笑貌,就和老朋友差不多。

這些海盜自打由桑田的鳳豆山出海以後,在花嶼、將罕澳、井尾、廣澳等處搶劫船隻,是四十三個人一起幹的。從十月初四以後,搶劫安興利、陳元魁等人船隻,是洪伯豐、林阿任、蔡阿京、許阿光、姚阿祿、侯阿舜、李阿完、高阿童、鄭阿清、鄭阿鳳、王阿貴、蔡阿發、李阿元尾、陳烏卞、芬筒公、單鞭、皁隸、二十三仔、老二猴、吳阿來、蕭旭友、黃阿德等二十二人乾的。李阿才、蘇阿佑等二十一人,雖然少劫兩條船,也沒有拒敵官兵,不過,遊蕩在海面上不止一天,搶劫福建、廣東,也不止一條船。分得的贓物有多有少,按法律治罪難以分出輕重,懸首長街的結局,哪個也不能免掉,也就沒有必要分爲首從了。林阿鳳,永遠流放到邊境地區。鄭阿尊年幼無知,和羅朝權、羅朝學一起責打一頓後釋放。被扔下海里的杉木、魚、鹽,以及所搶的衣服、銀子、布匹,都由各海盜變賣產業追賠,給還原主。那兩條船上的兵器,既然已經沉沒海里;也不必深究了。

爲了這一案件中這些大盜,我想方設法抓獲,日夜焦急勞頓。差役們奔走四方,鄰縣的同寅們毫不忌諱。公文來來往往遠近各個地方,文武官員們同心協力,不以此爲煩。開始,我還是處於旁觀地位,憑一片熱心爲鄰境除掉壞人,不想接下來卻兼任了潮陽知縣,身在局內,有了承審這一重大案件的責任。

爲了讓福建、廣東兩省海上永遠安寧,我爲抓到這些賊人,費盡了心力。但在審判之時,又覺得極爲輕鬆,意識到從前爲別人出力,現在都成了爲自己了。可見剪除壞人以使地方安寧;不必要存這疆那界的心理。文官武將和衷共濟,一片忠心爲國家,天下哪會有難辦的事情呢!

對林阿相、李阿來二人,南澳總兵衙門知道他們不是賊人,發回我這裏交保釋放。

兩廣總督、廣東巡撫、臬臺各衙門行文要查辦誣良爲盜的官員和差役。我說:“唉!南澳總兵軍營的功勞不可埋沒,由假強盜而抓到真強盜,對阿相、阿來又何必那麼苛求呢!”於是,我就用林阿相爲普寧縣衙門馬快,專管捕捉強盜的事;李阿來因爲年老,叫其歸家務農。

從此,福建、廣東沿海二三千里的地方,風平浪靜,來往商人平安無事。這也是我在這一帶地方作官的一大快樂呵!

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故民陳智有二子,長阿明,次阿定。少同學,長同耕,兩人相友愛也。

娶後分戶異居。父沒,剩有餘田七畝。兄弟互爭,親族不能解,至相爭訟。

阿明曰:“父與我也。”呈鬮書閱之,內有“老人百年後,此田付與長孫”之語。阿定亦曰:“父與我也。”有臨終批囑爲憑。餘曰:“皆是也。曲在汝父,當取其棺斲之。”阿明、阿定皆無言。

餘曰:“田土,細故也。弟兄爭訟,大惡也。我不能斷。

汝兩人各伸一足,合而夾之。能忍耐不言痛者,則田歸之矣。

但不知汝等左足痛乎?右足痛乎?左右惟汝自擇,我不相強。

汝兩人各伸一不痛之足來!”

阿明、阿定答曰:“皆痛也。”餘曰:“噫!奇哉。汝兩足無一不痛乎?汝之身,猶汝父也。汝身之視左足,猶汝父之視明也;汝身之視右足,猶汝父之視定也。汝兩足尚不忍舍其一,汝父兩子,肯舍其一乎?此事須他日再審。”

命隸役以鐵索一條兩系之,封其鑰口,不許私開。使阿明、阿定同席而坐,聯袂而食,並頭而臥。行則同起,居則同止,便溺糞穢,同蹲同立,頃刻不能相離。

更使人偵其舉動、詞色,日來報。初悻悻不相語言,背面側坐。至一二日,則漸漸相向。又三四日,則相對太息,俄而相與言矣。未幾,又相與共飯而食矣。

餘知其有悔心也。問二人有子否,則阿明、阿定皆有二子,或十四五,或十七八,年齒亦不相上下。命拘其四子偕來,呼阿明、阿定謂之曰:“汝父不合生汝兄弟二人,是以今日至此。

向使汝止孑然一身,田宅皆爲已有,何等快樂。今汝等又不幸皆有二子,他日相爭相奪,欲割欲殺,無有已時。深爲汝等憂之,今代汝思患預防。汝兩人各留一子足矣。明居長,留長子,去少者可也;定居次,留次子,去長者可也。命差役將阿明少子、阿定長子押交養濟院,賞與丐首爲親男,取具收管存案。

彼丐家無田可爭,他日得免於禍患。”

阿明、阿定皆叩頭號哭曰:“今不敢矣。”餘曰:“不敢何也?”阿明曰:“我知罪矣。願讓田與弟,至死不復爭。”阿定曰:“我不受也。願讓田與兄,終身無怨悔。”餘曰:“汝二人皆非實心,我不敢信。”二人叩首曰:“實矣。如有悔心,神明殛之。”知:“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且歸與婦計之,三日來定議。”

越翼日,阿明妻郭氏、阿定妻林氏,邀其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當堂求息。娣姒相扶攜,伏地涕泣,請自今以後,永相和好,皆不愛田。

阿陰、何定皆泣曰:“我兄弟蠢愚,不知義理,致費仁心。

今如夢初醒,慚愧欲絕,侮之晚矣。我兄弟皆不願得此田,請舍入佛寺齋僧,可乎?”餘曰:“噫!此不孝之甚者也。言及舍寺齋僧,便當大板撲死矣。汝父汗血辛勤,創茲產業。汝弟兄鷸蚌相持,使禿子收漁人之利,汝父九泉之下能瞑目乎?爲兄則讓弟,爲弟則讓兄。交讓不得,則還汝父。今以此田爲汝父祭產,汝弟兄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爭端。此一舉而數善備者也。”

於是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皆叩首稱善教,阿明、阿定、郭氏、林氏悉歡欣感激,當堂七八拜,致謝而去。兄弟、妯娌相親相愛,百倍曩時。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譯文已經過世的陳智有兩個兒子;老大叫阿明,老二叫阿定。

二人小時候一起讀書,長大了一起種地,兄弟之間極爲友愛。

二人娶親之後分家各住。父親死後,留下七畝地,二人爭起來,親屬們調解不了,以致打官司。

陳阿明說:“這地父親給我了。”他把分家文書呈上來,上面有“老人過世之後,這七畝地傳給大孫子”的話。陳阿定說:“這地父親給我了。”他手中有他父親臨終時的批囑爲憑證。我說:“你們兩人都有理,沒理的是你們的父親,應該把他棺材拿來砍開。”陳阿明、陳阿定都沒話可說。

我說:“土地,這是小事。兄弟打官司,這是大惡。我設法給你們斷案。這樣吧,你們兩人各伸一條腿,合着夾起來。

能堅持到底不叫痛的,這地就歸他了。只是不知你們左腿疼呢?還是右腿疼呢?左腿右腿由你們自己選擇,我不強迫。你們兩個人,各自都把夾起來不疼的那條腿伸過來!”

陳阿明、陳阿定回答說:“哪條腿夾起來都疼。”我說:“唉!怪呀。你們兩條腿沒有一條夾起來不疼嗎?你們的身體,就好比你們的父親。你們身體看待左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明;你們身體看待右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定。你們兩條腿還不忍心舍掉一條,你父親兩個兒子,能捨得其中一個嗎?,這案子等過些天再審。”

我命令衙役用一條鐵鏈,把他們兩人拴在一起,用鎖頭鎖好,不許偷偷打開。讓陳阿明、陳阿定同坐在一張席子上,聯在一起喫飯,並着頭躺臥睡覺。二人走路得一同起來,坐下得一同休息,大小便也得同蹲同站,一會兒也不能離開。

我再派人察看他們的舉止言談,每天向我報告。開始時,兩個人氣哼哼的,互相之間一句話不說,背靠背側着身子坐着。一兩天後,慢慢對着坐了。又過三四天,就相對着嘆息起來,不久互相說話了。又過一陣,就一起喫飯了。

我知道他們產生了後悔的念頭。就叫來二人,問他們有兒子沒有。阿明、阿定都有兩個兒子,有的十四五歲,有的十七八歲,年歲也不相上下。我派人把他們的四個孩子一起抓來,叫來陳阿明、陳阿定對他們說:“你們的父親不該生下你們兄弟兩個,所以現在弄到這一步。假如你們只是一個人,土地、房屋都歸自己所有,多麼快樂。現在不幸你們又都有兩個兒子,將來相爭相奪,要打要殺,沒有完結之時。我深深爲你們擔憂,現在代你們想法預防。你們二人每人各自留下一個兒子就夠了。阿明是老大,留下大兒子,不要小兒子;阿定是老二,留下二兒子,不要大兒子。我讓衙役把阿明的小兒子、阿定的大兒子送到花子房去,賞給乞丐頭兒做兒子,讓他寫出收管的具結存案。那乞丐家裏沒有土地可爭,將來能夠免掉禍患。”

陳阿明、陳阿定都連連磕頭,邊哭邊喊着說:“現在不敢了。”我說:“不敢什麼?”陳阿明說:“我知罪了。我願意把地讓給弟弟,到死也不再爭了。”陳阿定說:“我不要這地。我願意把地讓給哥哥,終生不怨恨後悔。”我說:“你們二人都不是真心,我不敢相信。”二人又磕頭說:“是真心。如有後悔,神靈會懲罰我們。”我說:“你們二人就是有這心,你們的老婆也未必能答應。先回去和老婆商量商量,三天後再來定案。”

到了第二天,陳阿明的妻子郭氏、陳阿定的妻子林氏,邀請族長陳德俊、陳朝義一起來到大堂,請求當堂結束官司。兩妯娌扶在一起,趴在地上哭哭啼啼,說:從今以後,永遠和睦相處,都不再捨不得那七畝地了。

陳阿明、陳阿定都哭着說:“我們兄弟蠢笨愚魯,不懂得事理,以致讓老爺操心。現在好比大夢才醒,慚愧得要死,後悔也晚了。我們哥倆都不願意要這地,請把它施捨給廟裏以供和尚齋飯,好嗎?”我說:“胡說!這麼辦是不孝之中最厲害的。如要施捨給廟裏,就應當用大板子把你們打死。你們父親一滴汗、一滴血,辛辛苦苦、勤勤懇懇創下這點產業。你們弟兄二人鷸蚌相爭,讓禿和尚坐收漁人之利,你們的父親在九泉之下能瞑目嗎?作哥哥的讓弟弟,作弟弟的讓哥哥,互相謙讓,誰都不肯接受,那就把地還給你們父親。現在把這七畝地作爲你們父親的祭地,你們哥倆每年輪流收租,各辦祭祀,子子孫孫永遠不再起爭端。這是一舉數得的善事啊!”

這時,族長陳德俊、陳朝義都磕頭,稱讚我善於教化。陳阿明、陳阿定、郭氏、林氏都歡欣感激,當堂磕了七八個頭,一再道謝後離開了。從此,兄弟、妯娌之間相親相愛,倍勝於過去。老百姓之間,也注意講究禮義、謙遜了。

第十二則 卓洲溪

有饑民乘黃昏駕船在卓洲溪攘客。

適餘自普之潮,以是夜二更過貴嶼,見一人攔輿號呼,自稱:“我郭元藏也。晨往軍埔墟貿易,暮從石港泛舟還。中流被盜,攫去銅錢八千,黃白楮四十一束,布衣履囊,筐各一事。舟人王阿象赴水逃生。同避難者,李啓宣、黃朝盛也。”

問賊何情形,曰:“十餘人駕八槳舟古母船,不新不舊。爲篷四,前一篷破損。後載竹篙槍一束。”

餘即於道中停輿,張燈草檄,調保正楊勳、李纘、蘇贊卿、楊新等率丁壯八十名,沿溪飛捕。獲者懸賞十金,縱者重杖濁百。越次日,尚寂然無蹤也。

因思多槳舟古母船非內溪所有,乃隆津、練江運載私鹽之具。

復調集水保方東昇、姚萬進、鄭茂紀、姚子寧等,在於練江後溪港一帶遍行訪緝。

越三日,果在溪圩鄉港內,弋獲八槳舟古母船一隻。系維草岸,內有竹篙槍一束,其前一篷亦破損。問主者,則鄭長煥、鄭阿清、鄭侯器也。拘長煥等問訊,皆茫然不知,謂船式偶而相同。且自稱因貧違禁,私置多槳舟古母船彩捕,有時竊載一二石私鹽,亦不能免,實無攘奪卓洲溪情事。詞甚可信。

餘以鄭阿清索比匪,江上舟古母船有幾,平日非善良、能攘竊有幾,度無不了然者。數詰問,不以實告。

將刑之,阿清乃言鄉人鄭阿忠、鄭阿鄒於二月二十三日,在下尾橋邊貨賣番薯,見王阿協、範阿義駕八槳舟古母船,乘風飛馳,直入貴嶼。其舟中有十許人,竹篙槍一束。正卓洲溪被搶之日,此其是矣。復喚鄭阿忠、鄭阿鄒赴訊,如所言。

因命捕王阿協等。則王阿協、範阿義相率昂然自行投訊,餘心疑其爲良民也。忽階下有以鄉音相語者曰:“此必良民也!

若是盜賊,焉敢自來送死?”味其語意,似故使餘聞之者。餘思此左右有人,非果善良,則爲大盜,未可輕釋,當從容訊之。阿協、阿義果不承,鄭阿清等亦無以相難也。

惟保正鄭茂紀言,阿協乃有名積盜。保正李纘、楊新言,範阿義素非善良。而鄭長煥言,二人平日皆在姚紹聰舟古母船上住宿,寢食無他處。因復攝到姚紹聰鞫問,則紹聰佯爲不識阿協、阿義二人也者。且自駕雙槳小舟赴驗,明非舟古母;情詞亦似可信也。而姚族生監多人,林立階下,請釋善良,以安本業。

餘曰:“且遲之。”

復有惠潮道差員李姓者扣扉請見。餘不納,遣閽者問所欲爲,則言:“貧民乏食相攘竊,亦屬細故,不可以大盜通詳,恐於道憲考成有礙。”餘曰:“災黎元氣未復,大事亦當化小。

吾但欲有罪者伏其辜,不肯使干連者疲於路。詳解則牽累多人,吾不忍也。”李又言:“姚紹聰、王阿協、範阿義皆善良,請早釋。”餘日:“良匪俟審明乃知,此非吾所得自主也。”

越日將再訊。思此人出巨族,勢力蟠結,堂上方發一言,外間已知趨避。百足之蟲,扶之者衆,恐未易得情。乃屏左右,於內堂詢之,一切閒人皆驅逐,勿令窺伺語言。待質諸犯,亦分置各處,不使相謀面接耳。先呼保正鄭茂紀責之曰:“汝職在地方,稽查奸匪,今縱人攘客,而不以實告,即是汝作賊也。汝鄉中出爲匪者幾人?姚紹聰舟古母船今匿何處?此雙槳小船又從何而來?不實言,先夾汝。”

茂紀乃言:“姚紹聰、王阿協、範阿義此三人搶劫是實。

其餘同伴,不知姓名。姚紹聰八槳舟古母船,前篷破壞,先在南塘鄉池中。後因追求日急,潛令其兄姚紹貴於十五夜駕出海門猷灣,藉稱彩捕,急則便於遠揚。其雙槳小船,乃事發之後在和平港內以二金購來抵塞者。我畏其族大強兇,是以不敢言也。”餘叱退之。

呼王阿協至前,紿之曰:“汝乃爲紹聰所欺,無故以父母之身代人受刑法。今紹聰已自不諱,謂此八槳舟古母船實所置造,前篷破損。先沉在南塘池中,後使其兄姚紹貴駕出海門,今在猷灣弋獲矣。其雙槳小船,乃在和平買來抵塞者,價銀二兩。

汝尚能代爲掩諱乎?吾因知汝等窮民無家可歸,在人舟中度活,亦是可憐之事。汝等但勿作賊,何爲並船而諱之?”

王阿協叩頭曰:“是也。我等實系善良,不敢作賊,止在姚紹聰舟中寄食而已。”餘曰:“未也。紹聰言汝盜賊之性,不可與交。彼憐汝無歸,以空船借汝安宿。汝遂潛招匪類範阿義等十餘人,竊駕行劫。彼恨爲汝所欺,致遭波累,是以令汝勿言以受刑法。今汝尚欲受刑,以快彼之意乎?”

王阿協仰天嘆曰:“我等有何能爲?不過從姚紹聰指麾耳。

卓洲溪之事,實姚紹聰主之。同行者範阿義、範阿喜、姚阿胡、馬阿弘、姚伯蘭、許阿加、邱阿竈、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等,皆姚紹聰招來。所得郭元藏等錢十二千七百五十文,皆姚紹聰俵分。奈何獨歸過於我乎?”繼呼範阿義至,亦如王阿協所言。

乃訊紹聰,紹聰猶支吾掩飾。以王阿協、範阿義供詞告之,紹聰亦直受不辭,且悉數所得贓物,多豬肝、豬肺二者。郭元藏嘻嘻叩首曰:“有之,前贓單偶遺,後乃記憶,以細微不敢瀆請。”今紹聰自言及此,其爲此案真賊無疑矣。

方東昇言,邱阿竈乃姚萬進。哨丁先在姚紹聰家擒捕王阿協,爲紹聰所阻,阿協得脫,乃自赴投訊。

又捕獲阿義之兄範阿喜,故仇誣,非同黨也。而許阿加、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皆與阿協、阿義有宿怨,且有多人公保良善。惟範阿喜、姚阿相等,跡甚可疑,難以掩飾。而亦有生監多人保結求寬,且有道差爲之左右。稍一究詰,則波及富厚良民。必欲直窮到底,恐無辜株累者必多。

從寬將範阿喜、姚阿相、馬阿弘等創懲示儆。而爲首之姚紹聰、王阿協、範阿義各予滿杖,枷號三月示衆。滿日再責四十板,造入匪類冊,朔望具結點卯。追贓給還郭元藏、李啓宣、黃朝盛等。八槳、雙槳大小船,即以充賞。仍於姚紹聰名下追銀十兩,分賞保正壯丁,示無失信。

自是溪河肅清,夜舟往來無窒礙。惟道差李姓者不悅,且漸漸有後言矣。

譯文在卓洲溪上,發生了飢餓的百姓趁黃昏駕船搶劫過往客人的案件。

正好我從普寧去潮陽。二更天經過貴嶼的時候,有一個人攔轎連喊帶叫,據他說:“我叫郭元藏。早晨到軍埔的集市上作買賣,晚上從石港坐船回家。在河中間被劫,搶去銅錢八千文,黃紙、白紙共四十捆,裝着布衣布鞋的袋子、筐各一件。

船伕王阿象跳到水裏逃命。和我一起逃走的有李啓宣、黃朝盛二人。”我問他賊人情況,他說:“有十幾個人,駕着一艘八槳舟古母船,船不新不舊,有四間篷,前面一間篷壞了。船的後面載着一捆竹篙槍。”

我就在道上停車,點上燈寫公文,調當地保長楊勳、李纘、蘇贊卿、楊新等人率領壯丁八十人,沿溪飛快去捕捉。並規定,抓到賊人的,賞紋銀十兩;放跑賊人的,重打一百大板。到第二天,還是一點消息都沒有。

這時我想,多槳舟古母船,不是這一帶內河上該有的船,而是隆津、練江那邊販運私鹽的工具。於是又調水上保長方東昇、姚萬進、鄭茂紀、姚子寧等人,在練江後溪港一帶尋訪緝拿。

到第三天,果然在溪猷鄉的小河汊裏,抓到了一隻八槳舟古母船。船系在生滿青草的岸邊,裏面有一捆竹篙槍,前面的一個船篷也破了。向人打聽船的主人,知道是鄭長煥、鄭阿清、鄭侯器。把鄭長煥等人抓來審問,他們都茫然不知,說可能船的樣式偶然相同。他們又說,自家由於貧窮,違背禁令,私自置辦了多槳舟古母船出海捕魚,有時偷偷裝運一二石私鹽,這都難免,但沒有在卓洲溪搶劫。他們的供詞,也甚爲可信。

我知道鄭阿清平素接近匪人,便問他:江上舟古母船有多少?平日之間不是善良之人,好搶劫偷盜的人有多少?估計他不會不清楚。可是問他好幾次,他都不把真實情況說出來。

我將要對他用刑,他才說出,村子裏鄭阿忠、鄭阿鄒二人,二月二十三那天在下尾橋邊賣番薯,看見王阿協、範阿義駕着一條八槳舟古母船乘風飛駛,一直向貴嶼而去。那船裏有十人左右,一捆竹篙槍。那天,正是卓洲溪上發生搶劫案的日子,看來,這條船就是作案的船了。我又叫來鄭阿忠、鄭阿鄒審訊,供詞和鄭阿清說的一樣。

於是,我發出了逮捕王阿協等人的命令。但王阿協、範阿義二人接連着昂首挺胸泰然自若,前來投案,我心裏正琢磨,這兩個可能是好人。突然聽到臺階下有用當地土話交談的人說:“這二人一定是好人。如果是盜賊,怎麼敢自己來送死呢?”

按他的語氣和話裏意思,好像故意說給我聽的。我想,這二人左右有人,如果不是好人,就一定是大盜,不可輕放,應該慢慢審問。王阿協、範阿義果然不承認,鄭阿清等人說的那些情況也沒有辦法證實。

只是保長鄭茂紀說,王阿協是有名的慣匪。保長李纘、楊新也說,範阿義平常就不是好人。而鄭長煥又說,這倆人平日都在姚紹聰的舟古母船上住宿,睡覺、喫飯沒有別的地方。於是,又把姚紹聰抓來審問,而姚紹聰假裝不認識王阿協、範阿義二人。而且,他自己駕着雙槳小船來等待察驗,顯示自己的船並不是八槳舟古母船;說話的神情與供詞,似乎都很可信。並且,姚姓家捧之中,秀才、監生有多人,都站在臺階下,請求釋放好人,讓他安居本業。我說:“慢慢再說。”

這時惠潮道臺衙門一個姓李的差人叩門求見。我沒接待他,讓看門的問他要幹什麼。差人說:“貧窮的百姓因爲缺喫的,相互之間搶點、偷點,也是小事,不能按大盜呈文上報,那樣做,恐怕會對道臺大人的政績考覈有不好影響。”我說:“災民元氣未復,大事也應該化小。我只想讓有罪的人受到應有懲罰,不想讓受到牽連的人在路上勞累。呈文押解就要連累許多人,我不忍心這麼做。”姓李的又說:“姚紹聰、王阿協、範阿義都是好人,請早些釋放。”我說:“是好人還是強盜,要等審問清楚才知道,這不是我能自己作主的。”

第二天繼續審問。我想,姚紹聰這人出自大宗族,勢力盤根錯節。大堂上剛說一句話,外面就已經知道,聞風躲避。這大姓人家如百足之蟲,支持它的甚多,恐怕不易審出真情。我就叫左右退下,在內堂進行審問,一切閒人都趕開,不讓他們窺探、說話。等待審問的犯人,也分開各在一處,讓他們不能見面交談。我先把保長鄭茂紀叫出來斥責說:“你的責任在使地方平靜,查辦匪人,現在縱容賊人搶劫過往客商,而且又不把實際情況報告給我,就等於你自己作賊。你們鄉中出了幾個當土匪的人?姚紹聰的八槳舟古母船現在藏到什麼地方?這條雙槳小船是從哪裏弄來的?不說真話,先把你夾起來。”

鄭茂紀才說實話:“姚紹聰、王阿協、範阿義這三個人蔘加搶劫屬實,其餘的同夥,我不知道姓名。姚紹聰的八槳舟古母船,前邊船篷破了,原先停在南塘鄉水池之中。後來,因爲追查的風聲一天比一天緊,他悄悄讓他哥哥姚紹貴駕船到了海門外的猷灣,藉口說捕魚,實際上準備情況緊急駕船遠逃。他那個雙槳小船,是事情發生後在和平港內用二兩銀子買來,準備用來掩飾搪塞的。”我喝叱他退了下去。

我又把王阿協叫上前來,誆他說:“你是被姚紹聰欺騙了,無緣無故用父母生就的身體替人家受刑。現在姚紹聰自己已經供認不諱,說這八槳舟古母船實際是他置辦的,前面的船篷有破損;先在南塘鄉水池之中,後來讓他哥哥駕出海門,現在猷灣中被拿獲了。那條雙槳小船,是在和平港買來掩飾搪塞的,花了二兩銀子。你還替他掩蓋嗎?我當然知道,你們這種窮人,無家可歸,在別人船裏生活,也是極爲可憐的事。你們並非真盜賊,何必連船都要替人家隱瞞呢?”

王阿協磕頭說:“是這樣。我們真的是好人,不敢作強盜,僅僅在姚紹聰的船上混口飯喫而已。”我說:“未必。姚紹聰說你是盜賊的品行,不可和你結交。他可憐你無家可歸,把空船借給你住,你就暗中招集盜匪範阿義等十幾個人,偷偷駕船出去搶劫。他非常生氣,說以致因此受到波及,所以讓你不說真話以免受刑。你現在還要受刑,以使他心裏高興嗎?”

王阿協仰天長嘆說:“我們倆人有什麼能耐,不過是聽從姚紹聰指揮罷了。在卓洲溪搶劫的事,實際由姚紹聰主持。同夥範阿義、範阿喜、姚阿胡、馬阿弘、姚伯蘭、許阿加、邱阿竈、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等人,都是姚紹聰招來的。搶到的郭元藏等人的一萬二千七百五十文銅錢,都由姚紹聰分給大家。爲什麼只把罪過記在我頭上呢?”接着把範阿義叫到,口供和王阿協所說的一樣。

這時我才審訊姚紹聰,姚紹聰開始還支吾掩飾,當把王阿協、範阿義的供詞告訴他以後,他也就直接承認,不再推卸,而且把所得贓物全報了出來,比郭元藏等人報的失單還多豬肝、豬肺兩樣。郭元藏高興地磕頭說:“有這兩樣東西。當初報失單時偶然漏掉了,後來纔想起。因爲是小東小西,不敢再麻煩老爺。”對照姚紹聰自己說出的這兩樣贓物,進一步證實他是這一案件中的真正罪犯,那是毫無疑問的了。

方東昇說,邱阿竈就是姚萬進。兵丁先在姚紹聰家逮捕王阿協,被姚紹聰攔住了。王阿協得機會脫逃,才又裝出自行前來投案的樣子。

接着,抓來了範阿義的哥哥範阿喜,實際上他是因爲有仇誣陷,並非真的同夥。許阿加、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幾人,是和王阿協、範阿義仇怨很深,又有許多人出面擔保他們是好人。只有範阿喜、姚阿相等人,樣子挺值得懷疑,難以掩飾。

可是也有秀才、監生多人擔保具結,請求從寬處理,還有道臺衙門的差人替他們活動。看來,再進一步追問,一定會涉及到家境富裕的老實良民。如要窮追到底,恐怕無幸而受牽連的人還會很多。

於是,我把範阿喜、姚阿相、馬阿弘等人從寬懲處一下,以示警戒。對爲首的姚阿聰、王阿協、範阿義三人,各打一百杖,帶上枷示衆三個月。期滿之時,再打四十大板,編進匪類冊裏,讓他們每月初一、十五點卯,寫保證書。追回的贓物,發還給郭元藏、李啓宣、黃朝盛等人。那八槳、雙槳大小二船,就用作賞給衆人的費用。還在姚紹聰名下追要出紋銀十兩,分賞給貴嶼的保長、壯丁,以不失信用。

從此,大小河流平安寧靜,夜裏船隻往來毫無阻擋。只有那個姓李的道臺衙門的差人不高興,而且不久就有了後話。

第十三則 改甲冊

潮屬詞訟,好牽告多人相磨累以示武。或捏造花名,居奇網利,或行賂改匿,移向他人。蓋訟師、蠹役樂此爲利。餘方厲禁之而未止也。

一日,有鄭娘寶毆死林嘉柱命案,牽連助毆之人甚多。鄭阿袒一名與焉,注系梅花村人。遣役攝訊,闔村並無阿袒。據屍母陳氏柬稱,即鄭啓亮。

隨呼啓亮赴訊,自言“小名阿清,並非阿袒。”屍兄林嘉樹力爭:“此人實是阿桶,如系阿清,我甘反坐。”蓋潮邑鄉音,“袒”與“桶”兩字如一,並無分辨。餘異之,謂啓亮曰:“今日所重,在有無助毆。汝即阿桶,亦何妨?”啓亮呼天搶地言:“若是阿桶,便助毆是真。”林嘉樹亦指天誓日言:“啓亮要不是阿桶,我便誣告是真。”

餘曰:“噫!此易辨耳。”命兵房取家用冊來觀之,則鄭啓亮小名乃“阿稱”也,字畫濃淡一色,渾然無間。餘曰:“若是阿清,則無疑義。此‘稱’字可疑,恐系‘桶’字所改。”

再取五年舊甲冊觀之,亦是“阿稱”,但中間小點,墨色加濃,不似一筆書成者。且閱其兄弟小名,旁皆從”木”,豈有啓亮一人獨從“禾”邊之理?拍案呼曰:“鄭啓亮,好大膽也!汝小名實系阿桶,敢改阿稱以欺我,將謂我可欺乎?今助毆是真矣。且問汝家甲冊作何改法?爲汝改着爲誰也?”

啓亮知不可隱,乃言實名阿桶,託兵書林集賢代改者。拘林集賢對質,則得其賂錢三盲文,代爲盜改家甲冊是實。將林集賢痛責四十板,革退兵書,荷校於市者兩月。

啓亮亦加重責。審無助毆情事,餘嘆曰:“鄭啓亮弄巧成拙,深可笑也。汝家住梅花,離縣二十里。鄭娘寶致死林嘉柱之日,汝實未嘗在場。風馬無干,本縣自能審釋。使無串通蠹役盜改官冊,此刻寧家去矣。汝何以深心揣度,知我必吊觀甲冊?又何以深心善謀,連舊冊亦並添改?作弊如神,可畏殊甚。豈料我之獨奸亦如神,即彌縫至精至巧,終難以相欺乎?”

衆人皆叩首稱神明。鄭啓亮以頭觸地,乞矜釋。餘曰:“弄法矇蔽,非常大惡。吾方爲潮邑除奸弊,此事斷不可寬。

亦荷校於市,使吾民知法紀,可也。”

自是作弊者稍斂。餘亦嚴禁代書,不許牽告五名以上。而習俗爲之一變矣。

譯文潮陽縣打官司,好株連告進許多人,牽累磨折,以顯示強大。有的捏造人名,以此求得利益,有的行賄改名,把罪名移向別人。訟師、奸邪衙役以此爲業,從中得到好處。我正準備嚴加禁止,但是出了問題。

一天,出了一件鄭娘寶打死林嘉柱的人命案子,告狀時牽連到幫助打人的甚多。一個名叫鄭阿袒的也在其中,並註明說是梅花村人。我派差役去抓他來審訊,可是,全村並沒有叫鄭阿袒的。據死者母親陳氏稟告,鄭阿袒也就是鄭啓亮。

我就把鄭啓亮叫來審問。他自己說:“小叫名阿清,並不是阿袒。”死者的哥哥林嘉樹力爭說:“這個人真的是阿桶,如果是阿清,我甘願承認誣告,判我有殺人罪。”潮陽縣土話,“袒”和“桶”兩個字讀音相同,沒有區別。我對這事感到奇怪,對鄭啓亮說:“重要的是有沒有幫助打人。你就是阿桶,又有什麼關係?”鄭啓亮呼天搶地地說:“如果我是阿桶,那麼幫忙打人就是真的了。”林嘉樹也指着天日發誓說:“鄭啓亮如果不是阿桶,我便承認我是誣告。”

我說:“咳!這很容易分辨。”就讓衙門中兵房拿過甲冊來查看,上面記着鄭啓亮的小名叫“阿稱”,字跡筆畫墨色深淺一樣,看不出有什麼毛病。我說:“如果是阿清,就沒有什麼可懷疑的了。但這個‘稱’字可疑,恐怕是‘桶’字改的。”

再拿過雍正五年的舊甲冊看,也是“阿稱”,但稱字中間的小點墨色顯得深,不像是一筆寫成的。再看他哥哥弟弟的小名,字的偏旁都是“木”,怎麼會有鄭啓亮一個人的小名單用“禾”

偏旁的道理呢?我拍案叫道:“鄭啓亮,你好大的膽子!你的小名果真是阿桶,竟敢改成阿稱來欺騙我,以爲我可以欺負嗎?現在看來,你動手幫助打人是真的了。我且問你,你家的甲冊爲什麼要改?替你改的人是誰?”

鄭啓亮知道沒法再隱瞞,才說自己小名的確叫阿桶,是託兵房書辦林集賢代他改的。抓來林集賢對質,供出實情:他得到賄賂三百文,就代鄭啓亮偷偷改了。我便將林集賢痛打四十大板,革去兵房書辦職務,帶枷在市上示衆兩個月。

對鄭啓亮也重打一頓。經審問,知道他並沒參與打人。我嘆息說:“鄭啓亮你弄巧成拙,實在太可笑了。你家住在梅花鄉,距離縣城二十里。鄭娘寶打死林嘉柱那天,你事實上並不在場。風馬牛不相及,本縣自然會審斷清楚。假使沒有串通姦邪書辦偷改衙門書冊的事,此時你也可以平安回家去了。你爲什麼挖空心思揣測,知道我一定會調出甲冊查看?又爲什麼費盡心機,仔細籌劃,連舊甲冊也一齊添改?暗中奸巧作弊,神不知鬼不覺,這實在是太可怕了。你哪裏想到我審奸斷案也如神明一樣,就算你彌縫得最精最巧,到頭來也是難以欺騙的!”

衆人都磕頭稱讚我神明。鄭啓亮用頭撞地,乞求我可憐他,把他放了。我說:“玩法矇蔽,這雖算不上大罪惡,但現在我正爲潮陽縣剷除奸邪弊病卻發生這樣的事情,那就不能從寬了。你也帶上枷到市上示衆吧!讓百姓們都知道遵紀守法。”

從這以後,作弊的人漸漸收斂。我也對代寫狀紙的人嚴厲頒下禁令,寫狀紙時不許牽連告到五名以上的人。社會上這一習俗也就因此而改變了。

第十四則 雲落店私刑

戊申二月五日,有吏人過普邑之東郊。一人肩行李以從,後兩人似學步輿夫,舁一人,被傷憔悴,投宿邱興旅店。

次日清晨,肩行李者先驅,從郡城大路以去。舁者尚臥弗起,吏人偕兩輿夫將行未行。邱興問之,吏人曰:“竊銀賊也。

將稟官究治,以病未能行。”有頃,吏人及兩輿夫亦去。邱興往視病者,則其族人邱阿雙也。詢之,不能答,以手指畫,似言被毆將死狀。

邱興怖愕。白鄉長高伯友,共迫行者。走二里許,及之,三人皆與俱歸。伯友問其故,乃知爲海陽縣吏李振川。自省歸來,至葵潭,僱募邱阿雙代肩行李。在雲落旅店,夜失四金。

阿雙認竊未償,因拉赴普邑,欲稟究追耳。其兩人林阿雄、吳阿尾,亦阿雙之儔類也。

阿雙有兄邱阿楚,爲普禁卒。邱興喚之,來看視,則阿雙已不能言,過午後死矣:乃相與赴稟縣尉,收振川三人於獄,申詳到潮邑。

餘星夜旋普相驗。右額角有木棍傷,兩手大指有繩索捆傷,頭上週圍有篾箍傷,左右額角又有木片支榍傷。腦後,腮頰,腋下、下體,俱有烈火烤燒傷。遍身叢毆條條,有似藤條亂擊傷。餘曰:“噫!慘哉!誰橫逆至此!極乎!勿論鄰邑書吏,即當路顯官,如此所爲,我必令償其命也!”

當場鞫訊,則李振川自認失銀疑竊情由,及以折牀木栓,擊其額角一傷。餘皆雲落汛蔡管隊及兵丁四人所爲,與己無涉。而吳阿尾、林阿雄亦言,捆、打、箍、燒諸事果系汛兵鞫賊,欲追客銀,有店家徐阿丙可訊。

餘思:此等異刑,惟捕盜營兵乃有之,恐所言未必無因。

復見阿尾左手大指上,亦似有繩索痕。問之,阿尾固稱無有。

餘不信,複視其右指,亦然。合而觀之,則以細繩連捆兩大指,懸之梁間,俗所謂雙飛燕吊法也。睇審其頭上,亦有篾箍痕。解其衣,則肋脅之際,亦有火燒痕。餘曰:“噫!奇哉!

汝一身與死者無異,但傷痕較輕。汝何以緘默不言?至我問及,尚再稱無有。則彼銀非邱阿雙所竊,實汝竊之,汝故不敢言也。畢竟是誰刑汝?亦當言之明白。”吳阿尾曰:“亦蔡高也。”餘曰:“蔡高如此橫逆,汝何以不言?”阿尾曰:“振川令我勿言,恐作命案內幹證,拖累死耳。”餘曰:“蔡高所爲之事,振川令汝勿言,無此理也。”阿尾言:“振川憐我負販窮人,遭波累解審,無所得食。失銀系彼切己事,當爲蔡高所累,萬不可免,多我一人無益也。”

餘照例錄供,填注圖冊通報。一面移檄雲落汛,提到蔡高及店家徐阿丙。蔡高極口稱冤。而吳阿尾、林阿雄尚附和指證。

因復移檄惠來營,將蔡高革除名糧,以便刑訊。一面移取縱兵職名,附詳題參,復吊集犯證,虛公研審。則徐阿丙證詞與衆大異,稱振川有族侄,醫卜長途,不能存活。先一日來投雲落店,初三日夕,偶爾相逢,亦與同宿。懇振川借給資斧,俾得還家。振川許之。越日黎明,振川失銀四兩及錢八十文。因謂同宿者曰:“官銀被盜,事關地方,汝衆人不協力追求,將遍累汝等矣。”店中之人皆大恐,互相盤問。傭夫林阿雄等,僉謂邱阿雙終夜不寐,開門出入二次。遂以阿雙爲偷竊,直向追求。阿雙不服。振川曰:“盜竊官銀,打死勿論。”取折牀木栓,擊傷阿雙額角,覆命族侄共系之。族侄恨其竊銀,致振川所許資斧竟成空虛。以細繩合捆阿雙兩大指,懸之梁間,拔柬薪之堅直而長條者,鞭之數十。衆人皆勸阿雙供認,阿雙仍不服。振川復與其侄,用竹篾紮成圈子,箍其頭腦之四圍。削兩木片,支其左右頭角,使箍內滿而緊束,目睛若將吐出,然阿雙仍不服。複用山茅然火,灼其腦後、腮頰、腋下、下身。阿雙言:“吳阿尾同牀,何以得免?”振川叔侄復疑阿尾同竊,亦縛阿尾,以治阿雙之法治之。而阿尾亦不服也。

振川以阿雙倔強,銀不得出,始赴汛弁,言其事。把總王大振以事關地方,遣紅旗蔡高至店查問。阿雙自度不免,信口支吾,蔡高亦以爲果偷兒也。勸振川解其縛,押搜前銀,終無所得。回覆汛弁,王把總曰:“鞫賊乃文官之事。”令振川帶赴普邑,稟縣究迫。振川叔侄遂以阿雄、阿尾偕阿雙往普寧作證。

甫行數里,阿雙又稱銀在店中。振川等復將阿雙回店,遍處搜尋,仍無蹤跡。日將暮,蔡高復至店中,恐阿雙夤夜脫逃,爲地方累,令振川以繩縛其手足而睡。至初五日黎明,阿雙巳受傷深重,不能行走矣。振川乃許阿雄、阿尾酒食,令其舁阿雙至普邑,尚望退出原銀,不意一朝斃命。此當日實情也。

餘不信,命夾之。謂:“振川、阿雄、阿尾前言已盡,豈汝一人所能飾說?汝得蔡高賄幾何?欲脫有罪害無辜乎?”徐阿丙曰:“天日在上,夾死不敢妄言。請從容細審,到水落石出之後,如非振川叔侄所爲,則以我償其命矣。”問振川族侄何名?阿丙曰:“不識也,當問振川乃知之。”問營兵四人何名?丙曰:“止有蔡高一人,並無他兵,夾死亦不能造出名姓也。”

喚阿尾、阿雄與之對質,阿丙詈其昧心誣良,必遭迅雷擊死。阿尾、阿雄不敢與辯。命夾之,兩人皆曰:“阿丙所言是也。我等前日誤聽振川商謀,謂人命重事,禍累無休,家貧不能備具棺殮,與原告和息。不如三人合供營兵打死,汛官必懼而求和。邱阿楚得賂領埋,可免通報,我等皆無禍難。於是捆、打、箍、燒諸事,悉諉營兵,而木條細傷,供爲弓弦所打。今汛官不出和息,命案已經通報,徐阿丙話口現在,供證鑿鑿,我等豈能復昧良心乎?此人實系李振川叔侄打死,與營兵無干涉也。”

餘思:“屍場驗訊之時,吳阿尾匿傷不言,原有情弊。設非振川凌虐,何以教令勿言?”因復訊阿尾曰:“汝當日身傷,亦言是蔡高所爲,今何謂營兵無涉?”阿尾曰:“惟是振川刑我,所以令我勿言。我因聽其謀,欲冀和息,所以當場默默。

若果蔡高捆我、吊我、箍我、燒我,我肯爲之隱諱乎?今日所供乃是實情,雖斬首入地,亦不敢言非振川叔侄矣。”

訊蔡高,蔡高抵死不承。乃訊振川,振川嘆曰:“前生夙孽,願死無所言。”餘曰:“阿雙一命,畢竟斃於何人之手?”

振川曰:“我也。”餘曰:“阿雙強壯,汝羸弱之軀,何以能制其死命?必受蔡高賄買耳。”振川曰:“族侄李阿顯助我,非受賄也。”因將當日捆打箍燒情形備述不諱。與徐阿丙所言俱相吻合。問前供何以不及阿顯?阿顯家居何處?有父母妻子與否?

振川言:“彼時欲推諉營兵,和息了事,是以不及阿顯,並自己亦不承招。今則道其實耳。阿顯家在惡溪,韓文公驅鱷之處。

無父母妻子,孑然一身,東食西宿。自普邑先回之後,不相聞問者數月,未知復出周流道路否也。”

餘星夜關移海陽縣,專差守提,果獲李阿顯到案。當堂一訊,不待刑鞠,速將當日偕叔李振川酷虐刑死邱阿雙情形,直言不諱。與徐阿丙、李振川等各供先後吻合。餘曰:“噫!是矣!”乃定爰書,擬振川抵償,阿顯杖流三千里。蔡高、徐阿丙不行勸救,阿尾、阿雄初供不實,各予八十重杖,解府審明,轉解臬司。

臬司以初報供指爲憑,今審系振川、阿顯致斃,與原詳不合,檄駁複審。餘復虛心靜鞫,詳慎研訊,再無可疑,仍照原擬解上,大拂臬司意,時必欲坐蔡高兇手,取約兵不嚴職名附參。餘不依,檄駁翻案。不勝憤怒,欲加以易結不結罪名,劾餘落職。餘曰:“殺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豈我爲之哉不如削職,入深山讀書,仍不失故吾也。”

臬司復調餘至省,令復訊,且面諭曰:“汝恃才執性,目無上司,我原檄如何駁詰?汝竟置若罔聞!此案若非營兵兇手,何能爲此酷刑?汝從前驗報如彼,今日審詳如此,何以達部結案?茲付汝再審,汝其慎之。”

餘曰:“某無才末職,安敢任性?已照憲檄嚴審,而犯證矢口不移,無如何也。海濱之人,爲盜捕盜,無所不諳。捆打箍燒之事,原不必待營兵而後能。振川身任縣胥,豈不知殺人者死?阿顯並未刑鞫,亦皆甘罪如飴,此則鬼物憑之。人命關天,不償不已,豈人所能強乎?蔡高實系無辜,故令屈抵,不特抵者不願,恐受抵者亦不願也。當時錄供通報,則據所言如彼。今日審出實情,則定愛書如此。大部駁詰,亦無如何。去官事小,枉殺非辜事大,惟有靜聽參革而已。”

臬司怒不可回,跳叫詈罵,欲行揭參。左右曰:“免冠,叩響頭謝罪。”餘笑曰:“免冠亦不妨;但頭何能響?此事我未之學也。”臬司亦笑且恨,因曰:“汝且虛心再審,不必執定意見。”餘曰:“不敢也。”

餘思限期已迫,若待再訊解府,府訊解司,則緩不及事,因將案卷、人犯帶赴本府公署會審。駁詰刑訊,以府憲胡公爲主,餘從旁靜而聽之。命胥役亦於其旁,並記口供。則振川、阿顯、蔡高、阿丙、阿雄、阿尾諸人,堅供如前,至死不變。

餘更改問語,補新供,再將原讞敘入,攜質臬司。閱畢大怒,罵曰:“汝止自改問語耳,供讞則仍舊。真目無上司,視我若狗吠者也”餘曰:“不敢!問語出自問宮,可以更改;口供出自犯人,死生關係,豈問官所能移易?口供即不可移,讞語自難更張。今日之案,實無疑義,請憲臺明鏡親審。如有謬戾,罪不敢辭。”臬司曰:“親審若有別情,揭參必不可易。”餘曰:“願之。”遂趨出。同列皆爲我危。餘曰:“我自幼貧賤,以至今日,一官有無,何足輕重?殺人以媚人,此官尚可爲哉!”

越數日,臬司親訊,疑振川等受人賄,囑將遍刑之。振川日:“我在公門數十載,豈不知殺人者死?雖有千金之賄賂,而無性命以受享,得此欲何爲哉?吾以四金不能捨之故,誤殺一人;今復諉罪於無辜之人,是我又殺一人也。此案不枉,即夾死亦無他供矣。”阿顯曰:“我殺人不認,乃當刑夾。既已供招朋白,不敢嫁禍他人,又何夾焉?”蔡高曰:“吾今日即死於夾,不敢代人償命,使邱阿雙含怨九泉也。”阿丙、阿雄、阿尾皆言前供是實,今日夾死亦再不能轉移爾。

臬司顧書吏而笑曰:“伊等作手如此精妙乎?吾欲翻案,則無從翻起;欲刑夾,則無從夾起。”書吏曰:“此是實情,非作手也。且將此案商之撫憲可乎?”臬司曰:“善!”即以其情入白之。撫憲曰:“可矣。”遂依擬題結。而李振川、李阿顯數日之間,先後俱卒於番禺縣獄,不待刑法之及也。

譯文戊申年二月初五,普寧縣城東郊走來一位官差模樣的人。

他後面跟着個挑行李的,還有兩個好像轎伕一樣,抬着一個遍體鱗傷、面容憔悴的人,到邱興開辦的旅店投宿。

次日清晨,挑行李的先動身走了,順着通往潮陽的大路而去。受傷的人尚未起牀,官差和兩個轎伕正準備上路。店主邱興上前詢問,官差指着躺着的傷號說:“他是個偷錢賊。正想稟官追究查辦,因爲有病未能走。”過了一會,官差和兩個轎伕也離開了。邱興忙去看那生病的人,卻原來是本家的邱阿雙。

問他話,不能回答,只是用手比劃着,那意思是說他被人毆打,傷勢很重,恐怕不久於人世了。

邱興又驚又怕,立即報告鄉長高伯友,共同追趕官差一行人。約摸追了二里路才趕上,即將官差和轎伕三個人一起帶了回來。高伯友問這是怎麼回事?才知道那位官差是海陽縣衙門的書吏,名叫李振川,從省城回來。到葵潭,僱邱阿雙挑行李。

在雲落店住下,夜裏丟失四兩銀子。邱阿雙承認偷竊,但未償還,因此拉他到普寧縣來,予以追究。另外那兩個叫林阿雄、吳阿尾,同邱阿雙是夥計。

邱阿雙有個哥哥,名叫邱阿雄,在普寧縣做獄卒。邱興把他叫來見阿雙,這時阿雙已經不能說話,剛過午後即斷氣了。

於是,二人一起將此案稟告縣尉,把李振川三人收獄監禁,同時行文到潮陽向我申報。

我星夜返回普寧查驗。見邱阿雙右額角有木棍擊傷痕跡,兩手大拇指有繩索捆綁傷痕,頭上週圍有篾條箍勒傷痕,左右額角還有木片楔子傷。腦後、腮頰、腋下、下體全被烈火烤傷。渾身上下道道傷痕,好像是用藤條亂抽留下的印記。我不禁感嘆道:“唉!好慘啊!是誰這樣橫逆,真太過分了!不要說他是鄰縣書吏,即便是當道的顯官,下此毒手,我也一定讓他償命!”

當場審訊,李振川承認因丟失銀兩,懷疑邱阿雙行竊,並用折牀木栓,擊傷邱阿雙額角。至於其餘傷痕,都是雲落駐軍蔡管隊蔡高及四個兵丁乾的,與自己沒有關係。吳阿尾、林阿雄也說,捆打、箍勒、燒烤等事,確係兵士審訊賊人,爲客人追回銀兩才幹的。如認爲不實,可以訊問雲落店店家徐阿丙。

我暗自思忖:這等異刑,只有追捕強盜的營兵才幹得出來,恐怕他們所說未必沒有道理。但我又見吳阿尾左手大拇指上也像有繩索捆綁的傷痕。問他,他卻一口否認。我不信,再看他的右指,和左手指一樣。把兩手放到一起來看,顯然是用細繩聯捆兩個大拇指,懸吊在房樑上留下的。當地把這種捆綁懸吊稱爲“雙飛燕”。再看他頭上,也有篾條箍勒傷痕。解開他的衣服,只見脅肋之間亦有燒傷痕跡。我說:“噫!奇怪呀!你身上的傷痕與死者無異,只是較輕而已。但你爲何沉默不言?

待我問起,還說沒有。看來,那銀子並非邱阿雙所偷,實際上是你偷的!所以你纔不敢說。究竟是誰把你打傷的呢?你應該說個明白。”吳阿尾說:“也是蔡高打的。”我說:“蔡高如此橫蠻兇狠,你爲何不說?”吳阿尾說:“李振川不讓我說,恐怕被當作命案幹證,牽連受刑而死。”我說:“蔡高所幹之事,爲什麼李振川不讓你說出去呢?哪有這樣的道理?”吳阿尾說:“李振川可憐我是個做小買賣的窮人,怕遭連累被解送審問,生活無靠。丟銀是他自己的事,恐怕要爲蔡高所連累,萬難倖免,何必再將我牽扯進去呢?多連累我一個對他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

我將他們的招供原原本本記錄下來,填上通報圖冊。同時向雲落守軍發去文書,提審蔡高及店家徐阿丙。蔡高滿口稱冤,而吳阿尾、林阿雄仍附和指證。於是我又向惠來守軍發去文書,將蔡高革職除名,以便刑訊。一面行文追查縱容士兵行兇的軍官姓名,附在上報文書之後。又把犯人和證人都召集來,細心審問,仔細推敲,不料徐阿丙的供詞與別人大不一樣。據他說,李振川有一個本家侄子,在外鄉占卜看病爲生,不能養活自己。前一天來投雲落店,初三傍晚偶然與李振川相逢,住在一起。他懇求李振川借他路費,好回家鄉。振川答應借錢給他。

但次日黎明,李振川便發覺丟失四兩銀子及八十文錢,於是對同住的人說:“官銀被盜,事關地方,你們若不協力追查,將都被牽連進去!”店中所有的人都十分驚恐,互相盤問起來。

僱工林阿雄等都說邱阿雙整夜未睡,兩次開門,出出進進。於是大家便以爲官銀是邱阿雙偷竊的,直接向他追索。邱阿雙不服。李振川說:“盜竊官銀,打死勿論!”他便拿起折牀木栓,擊傷李阿雙額角。又命本家侄子一起捆綁阿雙。那侄子恨阿雙把錢偷走,以致使李振川許給他的路費泡湯,便用細繩合捆邱阿雙兩個大拇指,懸吊在樑上。又從一捆柴中抽出又長又硬的木條,在阿雙身上鞭打了幾十下。衆人都勸邱阿雙供認,但邱阿雙仍不服。李振川火氣上升,和侄子一起用竹片紮成圓圈,箍在邱阿雙頭上。削出兩塊木楔,插進左右額角,使圓圈箍勒得更緊,勒得邱阿雙的兩顆眼珠子都鼓出來了,但仍然不服。

李振川叔侄再用山裏茅草點燃,燎烤他的後腦、腮頰、腋窩、下身。邱阿雙說:“吳阿尾和我同牀而睡,怎麼就不審問他?”

李振川叔侄又懷疑吳阿尾與邱阿雙合夥偷錢,也把吳阿尾捆綁起來,用懲治邱阿雙的方法來懲治他。吳阿尾也不服。李振川因阿雙倔犟,追不出失去的銀子,纔到駐軍那裏說起這事。把總王大振認爲事關地方,派遣兵士蔡高至雲落店查問。邱阿雙自感難以倖免,信口搪塞。蔡高也認爲他就是偷兒,勸振川解去他的捆綁,搜查失銀,但終無所得,於是回軍營稟報。王把總說:“審訊盜賊乃是文官之事。”令李振川將邱阿雙等帶赴普寧,上告縣衙追究。李振川叔侄便讓林阿雄、吳阿尾和邱阿雙一起到普寧作證。剛走數里,邱阿雙又說銀在店中。李振川等人再帶邱阿雙回店,四處搜尋,仍無蹤影。太陽快落山的時候,蔡高又來到雲落店,恐邱阿雙深夜逃脫,連累到地方,令李振川捆綁邱阿雙手足而睡。到初五黎明,邱阿雙已傷勢沉重,不能行走了。李振川答應爲林阿雄、吳阿尾提供酒食,讓他倆把邱阿雙抬到普寧,仍想追出失去的銀兩。不料想阿雙突然死去。

這便是當時的實情。

我不相信徐阿丙的話,命令上刑,並對他說:“李振川、林阿雄、吳阿尾早已把事說清,豈能聽你一人花言巧語?你得蔡高多少賄賂,竟想爲罪人開脫,陷害無辜?”徐阿丙說:“天日在上,夾死我也不敢亂說。請老爺從容細審,等到水落石出之後,如果邱阿雙不是李振川叔侄所傷,我願償命!”問他李振川本家侄子叫什麼名?徐阿丙說:“我不知道,問李振川就知道了。”問營兵四人何名?徐阿丙說:“那天只有蔡高一個人,並無其它兵丁。你就是夾死我,也不能造出四名兵丁姓名。”

我又喚來吳阿尾、林阿雄和徐阿丙對質。徐阿丙大罵二人昧着良心誣陷良善,說他們將來必遭五雷劈頂。吳阿尾、林阿雄不敢和徐阿丙爭辯。我讓給二人上刑,兩人都說:“徐阿丙所說屬實,我倆前天胡里胡塗聽信了李振川的話。他說人命關天,事情重大,牽扯進去無止無休,你們家裏又窮,買不起棺材殮埋死者,來求得和原告和息。不如我們三人合供阿雙是營兵打死。守軍官員必然害怕而求和。到那時,邱阿楚得賂賄埋了屍體,我們幾人就均無禍難了。於是,捆打、箍勒、燒烤等情節,全推給營兵。而將木條細傷,說成爲弓弦所打。如今,守軍軍官不肯和息,命案已經通報,徐阿丙活口現在,人證物證確鑿,我等怎能再昧着良心不講實話呢?邱阿雙實爲李振川叔侄二人打死,與營兵沒有干係。”

我現在才明白,驗屍審訊之時,吳阿尾呀明受傷,偏偏不說,原來內有情弊。如果不是李振川凌虐,李振川何必叫他不要吐露實情呢?於是再審吳阿尾,問他說:“你當日捱打受傷,也說是蔡高所爲;今天又爲什麼說與營兵沒有關係?”吳阿尾說:“因爲是差官李振川打傷我,他叫我不要說。因我中了他的計,希望此案了結,所以當場沉默。如果蔡高真正捆我、吊我、箍我、烤我,我肯爲他掩護嗎?今日所供全是實情,就算砍頭落地,也不敢說兇手不是李振川叔侄了。”

我又審訊蔡高,蔡高至死不服。於是我審訊李振川,李振川嘆氣說:“這是前世冤孽,情願一死,沒有什麼可說了。”我問:“邱阿雙一命,究竟死在何人之手?”李振川說:“死在我手。”我說:“阿雙強壯,憑你這瘦弱的身體,怎能制其死命?

看來,你必然被蔡高賄賂買通,才替他承擔罪責。”李振川說:“有家侄李阿顯幫助我,打死邱阿雙。我沒有受賄。”於是將那天捆打、箍勒、烤燒邱阿雙情形詳細述說,毫不隱諱。李振川所說與徐阿丙所言全相吻合。

我問他前供爲什麼不提及李阿顯?阿顯家住哪裏?是否有父母、妻子?李振川說:“當時想推給營兵,和息了事,所以未提阿顯,連自己也不招認,今天只好說出實情。阿顯家在惡溪,就是韓文公驅逐鱷魚之處。既無父母,又無妻子。獨自一身,東食西宿。自從他離開普寧先回家之後,已有數月沒有聽到他的音訊,不知是否又出來串鄉周遊。”

我星夜向海陽縣發出通報文書,專門差人看守捉拿,果然將李阿顯捉拿到案。當堂審訊,未等上刑,他很快便將當日和叔父李振川一起施用酷虐手段折磨死邱阿雙的情形,直言不諱地供了出來,與徐阿丙、李振川等所供一致。我說:“噫!是了!”於是便寫口供文書,擬定李振川抵償邱阿雙性命,阿顯重杖、流放三千里。蔡高、徐阿丙未能勸救,吳阿尾、林阿雄初供不實,各打八十重杖。將他們解至府衙審問明白,再轉送省裏臬臺衙門。

臬臺大人以初次上報文書爲憑,而這次審問結果是李振川、李阿顯爲殺人元兇,與原文不合,駁回覆審。我重又虛心靜審,詳細勘問,再無可疑之處,仍照原定刑名解送,這大大違背了臬臺大人之意。當時他非要將蔡高判爲兇手不可,以追查雲落駐軍軍官對下屬管束不嚴之罪。見我不依照他駁回的文書翻案,不勝憤怒,打算加給我一個易結不結的罪名,將我罷官革職。

我說:“殺害無辜之人,以保我一己的功名,這種事豈是我做的嗎?那還不如罷官革職,進入深山讀書,仍不失我清白的本色!”

臬臺大人又調我到省裏,讓我複審,並當面訓斥道:“你恃才任性,目無上司,我原下的文書是怎樣駁詰的?你竟敢置若罔聞!此案若非營兵行兇,怎能用此酷刑?你從前那樣驗報,今天又這樣審結,前後不一,怎能上達刑部結案?現將此案給你再審,你可要當心謹慎!”

我說:“卑職無才位低,怎敢任性?已照大人檄文嚴加審問,而犯人證人矢口不移,我又有什麼辦法?海濱一帶的人,做強盜、捕強盜無所不會。捆打、箍勒、烤燒等事,本來不必非等營兵纔會幹出來。李振川身爲縣吏,難道不懂殺人者償命?李阿顯並未受刑,也情願認罪,難道這是鬼使神差?人命關天,殺人不償命不能完結,豈是別人所能強迫的嗎?蔡高確實是無辜的。委屈他抵命,不只他本人不肯,恐怕連接受抵命的人也不心安。當初錄供通報,是根據那時他們所說。今天審出實情,則按實情這樣擬定文書。即使刑部駁回,我也沒有辦法。丟官事小,枉殺無辜事大。我只有靜候參劾革職而已!”

臬臺大人聽罷,怒不可遏,連跳帶叫,又吵又罵,就要行文參劾。左右的人忙提醒我:“快脫帽!叩響頭!謝罪!”我笑着說:“脫帽不妨,但頭怎能響?我還真未學過呢!”這話把臬臺大人也逗笑了,但怒氣仍未消,說道:“你且虛心再審,不必固執己見。”我說:“不敢。”

我心想:期限已經迫近,如果等待再審訊,解送府衙;府衙審訊,解送臬臺衙門,則太慢來不及。因此將案卷、人犯帶到知府衙門公署會審。駁詰刑訊,以知府胡大人爲主,我只在旁邊靜觀細聽。命胥吏衙役也在一旁,一起記錄口供。結果李振川、李阿顯、蔡高、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諸人,堅持口供如前,至死不變。我更改問話,補充新供,再將原定判決敘入,帶去呈報給臬臺大人。臬臺大人看完大怒,罵道:“你只是更改問話,口供、判詞仍和原來一樣!真是目無上司,把我的話當成狗叫了!”我說:“不敢!問語出自問官,可以更改。

口供出自犯人,生死攸關,豈是問官所能改變的?口供既然不可改變,判詞自難更改。今日之案,實無疑義,請大人明鏡親審。如發現其中有差錯,我承擔一切罪過。”臬臺大人說:“我是要親自審理,若有別情,必然行文參劾於你!”我說:“情願。”說罷大步走了出來。同僚都爲我捏着一把汗。我說:“我自幼貧賤,以至有今日。一官有無,何足輕重?爲了保官,殺無辜以取悅於上司,這個官還能再當嗎?”

過了數日,臬臺大人親自審訊。他懷疑李振川等人受了蔡高賄賂,要對所有犯人、證人都再加刑罰。李振川說:“我在衙門數十年,豈不知殺人者償命?即使有千金賄賂,而無性命以享受,要這賄賂做什麼用呢?我因爲捨不得四兩銀子的原因,喉殺一人。今天若再將死罪推諉於一個無辜之人,就等於我又殺一人了。此案我不冤枉,即令夾死我,也沒有別的口供了。”

李阿顯說:“我殺人如不認罪,那應當上刑。既已招供明白,不敢再嫁禍於他人,又爲什麼再動刑呢?”蔡高說:“我今天即使死於夾下,也不敢代人償命,使邱阿雙含怨九泉之下。”

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也都說前供是實,今日夾死也不能再改變了。

臬臺大人回頭看著書吏笑道:“你們的手腳做得如此精妙,我想翻案也無從翻起,想上刑也無從上刑!”書吏說:“這是實情,並沒有誰做手腳。那麼就將此案上報巡撫大人好嗎?”臬臺大人說:“好吧!”隨即將此案結果上報巡撫。巡撫大人說:“可以了。”就將此案按原判了結。李振川、李阿顯在數日之間,亦先後俱死於番禺縣監獄,沒等到給他們施及刑法。

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

有陳阿功者,以急究女命來告。雲其女勤娘,嫁鄰鄉林阿仲爲妻。于歸三年,未有男女。仲母許氏,素酷虐,憎女貧窶。

“此九月十三日,我造其家看視之,則女已杳無蹤跡,不知系打死滅屍?抑嫁賣他人也?”

問:“汝女曾否往來汝家?”曰:“八月來,九月初六日方去,有王阿盛可質。”

攝訊之,則阿仲母許氏切切鳴冤雲:“寡守十七年,始娶一婦,而媳婦連月歸寧。七月間往復者二,八月六日再去,十七日、廿四、初三,速之數次,皆不還。不知何故?至此十三日,陳阿功忽到我家,欲索女命。此必系阿功立心不良,欲圖改嫁,故藏匿耳。”

問陳阿功:“女在汝家,以何日旋去?輿耶?步耶?何人偕之?”曰:“女九月初六日言歸,貧人不能具肩輿,遣其弟阿居送之半途,步行而去。”問:“汝兩家相距遠近幾何?”

曰:“十餘里。”阿仲母子大呼曰:“並無歸來,左右鄰可質。”

問王阿盛:“汝於何日、何處遇見陳女旋家?”曰:“聞阿居言之耳,未見也。我家裏許,有三山國王廟。我九月六日,鋤園道左,見阿居自廟歸來,言:‘吾父命我送姊還家。’我問曰:‘姊在何處?’阿居曰:‘去矣。’我所聞如此而已,餘不知也。”問陳家貧富何如?阿盛曰:“貧甚!”“至廟幾里?”曰:“三里許。”“林家至廟幾里?”曰:“六七里。”

呼陳阿功詰之曰:“汝女既已適人,汝家又非甚富,值此米珠薪桂之秋,日日歸寧何爲?且夫家促回三四,汝不聽去,又何爲?初三來請,汝既不依,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去之理?

又不令汝子送至其家,半途而返,與無干之王阿盛言之,何意?汝子無心一言,汝又何從而知?遂援引以作證據?其爲汝改嫁,播弄機巧,無疑也。”

阿功呼天撲地哭曰:“父子至情,蔬水可甘,何必富?婿家催促再三,堅不之許,自覺過當;送還補過,理所當然。兒子尚幼,離家不敢太遠,至於半途,則婿家亦已在近。我怪兒回太速,詰以未至半途。兒言已經過廟,有阿盛叔看見。今女無蹤,是以牽連及之。我非不知女子從一而終,豈有婿在別嫁之理?”

喚阿居問之,則年方十歲,雲:“送姊至廟前而返。”問:“何不送至其宅?”曰:“父命我回家牧牛,聽姊自去。”嚇之曰:“姊現在汝家嫁人,何敢欺我?汝不實言,斷汝指矣!”阿居懼,哭而不言。再三餌之,總曰:“無此事。”問:“廟有僧否?”曰:“無有。”“有乞丐否?”曰:“無有。”“左右有人家否?”曰:“無有。”“有樹林否?溪、河、池塘否?”曰:“無有。”問:“汝家左右鄰何人?”曰:“左右俱無鄰居。”

餘終疑陳阿功,所賣較成機局。而阿功刁悍,阿居幼小,皆難於刑訊。思南人畏鬼,當以言試之。召兩造謂曰:“汝兩傢俱無確證,難定是非。既道經廟前,則三山國王必知之。汝等且退,待我牒王問虛實,明日再審。”

越次日,直呼陳阿功上堂,拍案罵日:“汝大非人類,匿女改嫁,且聽信訟師,欲以先發制人,汝謂人可欺乎?人可欺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山國王告我矣,汝尚能強辯乎?汝改嫁何人?在於何處?得價幾兩?我俱知之。汝不贖還,今夾汝阿功俱不能答,伏地叩頭求寬。餘曰:“贖還,寬汝。”阿功曰:“是也。爲窮餓所驅,嫁在惠來縣李姓者,聘金三兩。

願鬻牛以贖之。”即將陳阿功痛杖三十,枷於市,命之曰:“贖還,釋汝,不贖不還,枷死乃已。”

於是阿功使其妻王氏,往惠來求贖。李姓勒令倍償財禮。

王氏鬻一牛及幼女,得六金贖之。林阿仲聞有六金,懟勤娘失節,遂私與王氏議和,得金更娶,而勤娘仍歸李矣。陳阿功荷校兩月,幾斃命,謂其妻曰:“早知三山王多口,悔不將牛及幼女早賣,兔受此苦楚也。今事畢,宜稟官釋我。”王氏以其言來告,餘笑而釋之。

譯文有個名叫陳阿功的人,用爲尋找女兒的下落前來告狀。據他說,女兒名喚勤娘,嫁給鄰鄉的林阿仲爲妻。出嫁三年,未生兒女。阿仲之母許氏生性酷虐,恨他女兒出身貧寒。九月十三日,到林家看望女兒,女兒已杳無蹤跡。不知是被打死滅屍?還是嫁賣他人了?

問他:“你女兒曾來你家嗎?”回答說:“八月裏來過,九月初六才走,有王阿盛可以作證。”

將林阿仲母子拘捕訊問,林阿仲母親許氏哀哀切切,鳴冤不已,說:“我守寡十七年,才娶下兒媳,而媳婦連月回孃家省親。七月間往返兩次,八月六日又回去。八月十七日、廿四日、九月初三接請她數次,都不回來,不知是何緣故?就這樣到了九月十三日,陳阿功突然來到我家,聲言要素女兒性命。

這一定是陳阿功存心不良,要讓女兒改嫁,故意將她女兒隱藏起來了。”

我又問陳阿功:“勤娘在你家,是何日返回婆家的?是乘轎,還是步行?有誰和她同行?”回答說:“女兒九月初六回婆家,窮人家哪有轎子,只好讓她弟弟送到半途,步行回去。”

我問:“你們兩家相距多遠?”回答說:“十餘里。”聽到這裏,林阿仲母子大聲喊道:“勤娘並沒有回來,左鄰右舍可以作證。”

我叫來王阿盛問:“你在何日何處遇見陳阿功女兒回婆家?”

他回答說:“我是聽阿居說的,並未看到。離我家裏把路的地方,有一座三山國王廟。我九月初六那天在道旁菜園鋤地,看到阿居打廟裏回來,說:‘我父親讓我送姐姐回婆家。’我問他:‘你姐姐在何處?’他說:‘已經走了。’我聽到的就是這些罷了,其餘的就不知道了。”我又問:“陳家家境如何?”王阿盛說:“窮極了!”再問:“到廟裏有幾里路?”他回答說:“三里左右。”“林家到廟裏幾里?”他回答說:“六七里。”

我叫過陳阿功來責問道:“你女兒既已嫁人,你家又不是很富,現在米薪騰貴,她天天回孃家做什麼?況且夫家再三再四地催促她回去,你不許回,又是爲什麼?九月初三來請,你既然不準回去,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回的道理?又不讓你兒子送她到家,半路而返,偏偏和毫無干係的王阿盛說起此事,這是何用意?你兒子無心說的一句話,你又是怎麼知道的?你把這話作爲證據,看來是爲你女兒改嫁,故意耍弄的手段,這是沒有疑問的了。”

陳阿功呼天搶地,哭叫道:“父女情深,喫點菜,喝口水也是甜的,何必富貴?女婿家再三催促,我堅持不許返回,自覺過分,送她回去理所當然。兒子還幼小,不敢離家太遠。送到半路,則離女婿家已不遠了。我還怪兒子回來得太快,盤問他有沒有送到半路?他說已經過廟,有阿盛叔看到了。現在女兒無有蹤跡,所以把阿盛牽連進去。我不是不知道女子應從一而終,豈有女婿還在就叫女兒另嫁的道理。”

叫來阿居訊問,只見他年方十歲,說送姐姐至廟前後返回。

我問他:“爲什麼不送到姐姐家裏。”他回答說:“父親讓我回家放牛,讓姐姐自己回去。”我故意嚇唬他說:“你姐姐在你家嫁人了,你怎敢騙我?你要是不說實話,我就砍斷你的手指!”

阿居害怕,光哭不說話,再三誘他,總是說:“沒有這回事!”

我又問他:“廟裏有和尚嗎?”他說:“沒有。”我又問:“有乞丐嗎?”他說:“沒有。”我問他:“廟左右有人家嗎?”他說:“沒有。”我又問:“有樹林、河流、池塘嗎?”他還是說:“投有。”我又問:“你家左鄰右舍是什麼人?”他說:“左右都沒有鄰居。”

我始終懷疑陳阿功,賣女大概已成定局。但陳阿功刁悍,阿居幼小,都難以用刑審訊。忽然想起南方人怕鬼,何不用言語試探一下。於是召來原告和被告兩方,說道:“你們兩家都無確證,難定是非。既然說經過廟前,那麼廟神三山國王必然知道這件事。你等暫且退下,待我投書三山國王探問虛實,明天再審。”

第二天,我直接叫陳阿功上堂,拍案罵道:“你簡直不是人,竟然藏女改嫁。且聽信訟師,要先發制人。你以爲人可欺嗎?人可欺而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山國王已經告訴我了,你還強辯嗎?你將女兒改嫁何人?嫁於何處?從中得多少銀兩?我全知道了。你若不贖還女兒,我今天就要動刑把你夾起來!”

陳阿功害怕了,不能回答,伏在地上,叩頭求饒。我說:“把你女兒贖還就寬大你。”阿功說:“是!因爲窮餓驅使,我將女兒嫁到惠來縣一個姓李的人家,得聘金三兩銀子。我願賣牛把她贖回來。”當即將陳阿功痛打三十板,上了枷,押到市上示衆,對他說:“贖還女兒放你;不贖還,就枷死你纔算完!”

於是,陳阿功讓他老婆王氏去惠來縣求贖。姓李的勒令加倍償還彩禮。王氏賣了一頭牛和小女兒,得六兩銀子,準備贖還女兒。林阿仲聽說有六兩銀子,怨恨勤娘失節,遂與王氏私下議和,得到銀子去另娶,這樣一來,勤娘仍歸姓李的了。陳阿功頸上帶枷兩個月,幾乎死去,便對他老婆王氏說:“早知三山王多嘴,後悔沒將那頭牛和小女兒早賣了,也免得受這份苦楚了。如今事情了結,該稟告官老爺放我了。”王氏把這番話告訴我。我忍不住笑了起來,接着便把他釋放了。

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潮爲郡,故產谷之區也。三歲兩飢,民生艱食。雍正五年,制、撫大吏請於朝,議發西谷十萬石,勻貯潮屬各縣倉,備賑恤平糶之用。詔報可,兵民以手加額相慶慰。而是年夏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谷價稍平。秋冬間,撫、藩派撥省倉西谷,發運惠、潮。

觀察樓公,故廣州郡守也。公在廣府任內,平糶出入,存留未買谷價五萬四千二百八十石。應買谷還新守補倉。而潮爲公所屬郡,乃議往高州買谷運潮,省勞費。

時嶺東谷價石尚八錢。西谷上者不過五錢,中者、下者在三四錢之間,一舉兩美。制、撫以爲便,於是運潮之谷。

樓公毅然任之,領出谷價,遠近並買,遣潘田司巡檢宋肇炯、烏槎司巡檢張宏聲、三河司巡檢張德啓、招寧司巡檢範仕化,分途押運。

潘田司素有幹才,能權子母,將谷價於佛山購廣鍋、棉布之屬,帶往高州發市,然後買谷以歸。稍延時日,誤風汛,即在高州洋麪,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又在香山海洋,報稱被盜。

又報漂沒三舟,而私貨毫無損失。或者疑之。

烏槎司亦在海豐洋麪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招寧司專在省城領運近買之谷一萬五百五十石,全付潮陽。

範巡檢以海船險苦,先由陸旋潮。擁運人役,各與船戶串通,沿途盜賣,每賣谷一石,押運得錢百文,以爲定例。所督八船,自二月十八日在省開駕,至四月二十八日到潮邑之磊口。

餘適會海門、潮陽、達濠三營將官,勘酌修造戰船、木植,聞西谷備極不堪。兵以發餉爲患,因檄行押運巡檢範仕化,就八船中各起好谷一石,送至縣堂。會同海門營參將許君諱大猷、潮陽營遊擊劉君諱廷俊、守備永君諱福達、濠營守備吳君諱昆,即於縣堂之上,眼同風揚。每谷一石,有扇淨八斗二三升者,有七鬥五六升者,合計勻算,石可得淨谷八斗。復令範巡檢會同弁目碾米,每石得米三鬥八九升,或四鬥不等,色黟且碎。

三營有難色。餘謂範巡檢曰:“聞西谷素佳,道憲軫念民瘼,豈忍以有名無實之谷,失嗷嗷待哺之人心?皆君輩不慎,致使船戶舞弊至此!將奈何?”範憤然作色曰:“此皆道憲所買之谷,好醜唯道憲是問,船戶不敢損毫芒也。”時道府檄催收谷甚急,且言船泊海上,風濤不測,萬一有意外之虞,將誰任咎?餘曰:“然!且受之。”

遣書吏黃遇、趙平、邱潮、黃輝、陳良、陳智等,帶領小船數百,往磊口接運。則見船上高飄黃旗,大書“奉旨押運”。

憲役高光等十人,及招寧司外甥馬相公、弓兵董明,皆正容端坐,作上司差員行徑。舵梢水手,如虎如狼,指揮呵叱。

黃遇等相顧懾息,莫敢出聲。先以水浸爛谷攙和量交,羣吏以不堪貯廒爲請。船戶厲聲曰:“大老爺發下之谷,雖粗糠沙泥,誰敢不受?汝主欲做官否也?”吏皆曰,“非敢不受,但溼谷另交,可以攤曬。乾溼混雜,恐幹者亦爲所累。”船戶曰:“我不管也!”吏不敢復言,亦屈意受之。

是時,船上諸人驕橫無比,言必稱“大老爺”。範巡檢與吏言船戶,必曰“大老爺船戶”。言舵工水手,必曰“大老爺舵工”、“大老爺水手”。而船戶水手,日日輪流置酒,與招寧司高宴,妓女頑童,晝夜不絕。

諸水手又設爲欹量之法,將斛斜放,谷面不俟上滿,輒盡力向下刮之。羣吏曰:“如此則每斛少一升有奇矣,我等將何以交倉?”船戶曰:“大老爺斛面如是,汝等上倉與否,我安知之?”

吏黃輝不能忍,出怨言曰:“如此,則我等每人須賠谷數十石。汝輩傷天害理,不存良心,動輒稱大老爺。大老爺豈教汝如是乎?”

船戶黃兆太怒,鳴鑼黨衆,將黃輝楚撻破額。輝跳入小船逃生。兆遣王阿受、李阿二等追至小船,撲擊之。小船戶陳阿牡、蔡阿相皆被傷。

招寧司馬相公目視之而無言。時五月十一日也。於是小舟盡逃,羣吏踉蹌歸來,莫敢再往。尚有三千餘谷在船未收。

餘不得已,復僱募小船,於十三日檄委巡檢範仕化,帶領交收。範仕化不肯。餘思仕化身爲運官,船戶其所管轄,又現任招寧司巡檢,以潮邑之屬員辦潮邑之公事,有何推託之處?

於十五日再行檄催。至十七日,仕化猶不動,且言:“道憲系屬至交,經連日具稟陳明,早晚谷船疏失,不知是誰之罪?”

餘聞其語,爲之毛髮悚然。知此人奸險能幹,爲上憲腹心重用之員。既經連日具稟,恐夤夜將谷搬藏,鑿舟入水,我咎其可逭乎?因臚列事由,詳明列憲。即於十八日清晨,躬率小船出海接運。而西谷愈出愈醜,有水注爛者,有發熱如火者,皆收而不問。惟秕扁太多,似非原谷,疑道憲所買未必至於此極。

而範巡檢力爭,稱系道憲賤價所買。海陽、揭陽皆是此谷發付,不幹船戶之事。餘亦不與之辯也。

越次日巳刻,吏復取扁谷來觀,中多米粒。餘思道憲買谷焉有攙米之理?此確係船戶盜取碾米,仍將糠秕攙下耳。碾米必在附近人家,吾得其間而入矣。因閒問兩岸有鄉村否?舟子言:“樹林內有之。東爲松子山,西爲棉花村。”餘佯言舟中熱甚,登岸乘風,坐於松蔭之下。

少頃,有趨而過者,召問之,其人曰:“不知也。”餘曰:“不知不已,今捉汝。”其人曰:“須問鄉長。”餘曰:“然。”

即遣役,喚棉花村鄉長。鄉長病,其母來日:“欲究窩接西谷,則我老人知之,不必問病兒也。吾鄉中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皆爲碾米數十石,或接往達濠發賣。對面松子山,李阿家、謝朝士等,更多窩接。朝士家中,聞尚有西谷未賣,急掩取無不獲者。”

餘立刻遣役,趨松子山謝朝士家,果有西谷四包在焉。連人及谷俱獲以來,問何船之谷?則曰:“鄧文興也。”命捉文興,舟中言文興已往府。鎖其舵工湯廣萬訊之,則諸舟無不然者。

餘謂範巡檢曰:“何如?”範曰:“固知之。”餘曰:“知而不言何也?”範無言可答。餘將兩岸窩接之鐘阿信、鍾阿興、魏阿加、李阿家,並八船船戶黃超成等,盡拘入邑。當堂確訊,則謝朝士於被獲四包之外,另爲碾米十三石。鍾阿信代碾十六石,鍾阿興代碾十四石,皆載往達濠發賣。李阿家代碾十七石,魏阿加代碾八石,又爲載米六石,往達濠發賣。又代買扁谷二石。

餘曰:“噫!磊口兩村之弊,不過如此矣。”訊船戶黃超成,則侃侃宣言,在天字馬頭買扁谷五十石,虎頭門買扁谷十石,至九龍又買扁谷十石,達濠買扁谷六石二斗,棉花村買扁谷一石二斗。沿途碾米盜賣,共去好谷一百二十餘石。除攙下扁谷七十七石四鬥,今尚缺少額谷五十一石五斗。問:“汝舟並無破損,何以谷皆漲熱?”據供系量交之前一日,恐谷石短少,將扁谷用滾水泡溼攙下。不虞黃兆等衆人角口數日不來盤收,此所以發熱也。

訊船戶麥長,據供在天字馬頭買扁谷二十石,汕尾買扁谷十石,平海買扁谷六石。沿途碾米換菜食用,共去好谷八十餘石,除攙下扁谷三十六石,尚缺少谷五十八石。

訊船戶謝勝,據稱:“實名王光嵩,乃代謝勝押船。其買賣谷石,皆謝勝自爲之事,我不能知其詳。只在天字馬頭賣去好谷五十石,隨買扁谷五十石攙下。將開船時,又賣去十餘石。

平海、汕尾賣去十六石,庵埠賣去五石,皆隨買扁谷攙下。其它處盜賣及沿途碾米換魚、換萊,出去好谷不知幾何,大抵亦有百餘石。除攙下扁谷一百二十餘石之外,尚缺少谷九十石五斗。”問:“汝谷亦發熱何也?”據稱:“我等亦於將交之谷先用滾水泡下,使谷漲多。不虞固黃兆衆人角口,數日不來盤收,是以發熱。”因問:“汝八船皆泡水乎?”曰:“然也。”

訊船戶黃兆,則黃兆攬載未回,而所獲者,乃舵工林家相也。據稱,黃兆在天字馬頭買下扁谷五十石,虎頭門峽西買扁谷二十石,九龍買扁谷十五石。沿途盜賣及碾米換萊食用,共去好谷一百三十餘石。除攙下扁谷八十五石,尚缺少谷四十七石五斗。

訊船戶李德,則系黃奇昌、黎阿二公共之名。黃奇昌在府未獲。據黎阿二供:在庵埠買扁谷十石,在潮邑買扁谷二十三石,達濠買扁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換菜,共去好谷百餘石。除攙下扁谷六十三石,尚缺少谷三十四石五斗。

訊舵工湯廣萬,據稱,船戶鄧文興買賣之谷,不能深知其詳,止五月初五、初六兩日,在磊口有小船載扁谷兩次。文興共買二十餘石攙下,沿途盜賣、碾米大約不及百石,攙下扁谷不知多少,今尚缺少谷四十五石。

訊船戶謝永興,據稱:“永興在府未回,我乃舵工李昌桂也。永興僱小船,在東莞縣買來扁谷五十石,天字馬頭買扁谷三十石,庵埠買扁谷四鬥,沿途盜賣、碾米、換菜,亦不過百餘石。除攙下扁谷八十餘石,尚缺少谷三十三石五斗。”

訊船戶陳裕興,據稱:“裕興在郡未回,我乃舵工黃志成也。裕興於二月十七日夜,用小船三隻,駁載好谷五十石回家。

在東莞縣買來扁谷五十餘石,虎頭門買扁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食用大約亦百餘石。除攙下扁谷八十餘石,尚缺少谷五十石。”

餘曰:“噫!是矣!”登即移行達濠營,並檄招寧司官吏,將八船駕往達濠港內,嚴加看守。將船戶黃超成等諸人羈禁通詳。一面關移海洋縣,提拿船戶黃兆、謝永興、陳裕興、黃奇昌、鄧文興各正身,赴縣質審。六月初十日皆至。

復訊之,則黃兆實名林有德。據稱:天字馬頭、虎門、九龍共買攙扁谷八十五石,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林家相所供若合符節。

謝永興實名滕有興,據稱:省城、東莞、庵埠共買攙扁谷八十石四鬥,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李昌桂所供若合符節。

陳裕興自言東莞、虎門買攙扁谷八十餘石,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黃志成所供若合符節。

鄧文興乃湯廣萬,向之湯廣萬乃鄧文興。所供買攙扁谷、碾米、盜賣缺少之處,亦兩人如出一轍。

黃奇昌詭名劉阿進,據稱:買攙扁谷於黎阿二所供六十三石之外,尚有天字馬頭買攙扁谷九石,虎門買攙扁谷五石,達濠多買扁谷五石,共攙下扁谷八十二石餘。供亦如一轍。

至問其有無給與高光、馬若愚等每石百錢之陋例?則八船戶合口齊聲,並稱一錢不少,無一人有異詞也。

餘掩卷嘆曰:“諸船戶經審數次,不用動刑,先後口供弗差銖黍,此尚何疑義哉?彼行佣貿易之細民,貪小利無足怪。

向非押運官役養成驕縱,亦何遽至於斯?貓鼠同眠,嫖飲浪費,公然以賤買醜谷,勒抑屬員之惡聲,加之公忠爲國之道憲。非平日深受憲恩之人所宜出此也。

據招砂都約保邱朝、黃經等稟稱:松子山、棉花村盜出谷石,招寧司馬相公、弓兵董明、憲役高光等諸人皆預焉。約長王瓊林、船長邱兆美、保正王朝等稟,查盜接西谷小船,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等之外,尚有招寧司巡船私自載運。而腳伕吳阿孫自言,範巡檢之子大相公,令將西谷代爲挑至米鋪碾米幾石,人巡司衙門食用者二次矣。約保將吳阿孫解到,訊之果然。一時幾不能忍,欲將範仕化、高光等問成盜首,通詳參究。

念繫上檯鐘愛信任之人,投鼠忌器,有傷憲心,恐非自全之道。

再四思維,是以中止。只將攙和盜賣情節,申憲究追。但思範仕化等護庇船戶,竟以醜谷盡諉道憲,置身事外,是誠何心?

今水落石出,八船船戶攙下扁谷六百餘石,缺少額谷四百餘石,則此中情弊瞭然矣。

六月二十二日,潘田、三河兩巡司運到高谷,在澄海縣溪東巷,遭風淹沒殆半。其谷或在水中撈起,和泥曬之,鹹水浸淫,外幹內敗。奉憲諭,各縣四六勻撥,餘者盡歸潮陽。是以潮邑又於四六之外,多收水谷三百餘石。計接受潘田司好谷一千五百七十五石,水谷一千三百八十石。三河司好谷二百七十九石,水谷二百七十八石。水谷顏色黯黑,觸手成灰。經憲委招寧、三河兩巡檢,勘估前運西谷之暇,並取一石曬乾,碾出灰米三斗六升。米戶以爲無用,及早設施賠補八百石可已;遲之,則歸無何有之鄉。全爲交盤大累矣。

統計潮陽一邑,共收海運西谷一萬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或交代風揚,或碾米給餉,均應賠補三千二百石。縣令爲道憲屬員,自分代賠二千二百石,其攙和盜賣缺額一千餘石之谷,應於各船戶名下追補,此大公至正之道也。

上憲檄行海陽、潮陽二縣,會審究追,將其船變賣賠補。

而招寧司巡檢範仕化,屢藉稱道憲之命,請釋船戶。餘以事經通詳,案未會審,不敢私釋。而範仕化背出危言,餘佯爲弗知。

比聞制、撫題明西谷兌撥沉失情由,將四巡檢參革發訊,仕化愈懷怨懟,每於道憲之前播弄是非。

餘適奉檄召至郡,促出倉收,面請憲示。道憲仍命審明,將船變價賠補。餘思範巡檢監守自盜,已經漏網,倘將船戶盡釋,則千石將問何人?爲道憲賠補兩千餘石,固所甘心。爲船戶賠補一千餘石,無此情理。範仕化言:“此等谷石何須賠補?

即使新官交代,有道憲泰山爲主,誰敢不接受哉?”然餘心終未敢安。

仕化退謂人曰:“招寧司雖暫時落職,總有開復之期。潮陽縣亦在旦夕,且禍烈於我百倍。直張目俟之耳。”寅僚以告。

餘曰:“倉谷顆粒皆關民命,未便有名無實,欺誑朝廷。況道憲大人,長者,爲國爲民,斷斷乎無此事也。”越數月,其言果驗。

譯文潮州府作爲一個大郡,過去曾是個魚米之鄉。但如今三年倒有兩年饑荒,民生艱難。雍正五年,總督、巡撫大人請示朝廷,準備調十萬石西谷,分散貯存在潮州府各縣,以備賑恤平糶之用。朝廷下詔許可,當地兵士百姓以手加額,歡欣慶幸。

而這一年,夏季有五成收成,冬季在八成以上,谷價漸漸平下來。秋冬之際,巡撫、藩臺大人撥發省倉西谷,發運惠州、潮州。

惠潮道臺樓大人是原來的廣州知府。他在廣州任職期間,遇荒年賣出平價谷五萬四千二百八十石,應買回交還新任知府以補充米倉。潮州是樓大人下屬府郡,就打算到高州買谷運往潮州,以節省勞費。

當時,嶺東一帶谷價每石八錢銀子,而西谷上等的每石不過五錢,中、下等則在每石三四錢之間。可謂一舉兩美,總督、巡撫以爲很合適,於是樓大人毅然承擔向潮州運谷之事,領出谷錢,遠近並買,派遣潘田司巡檢宋肇炯、烏槎司巡檢張宏聲、三河司巡檢張德啓、招寧司巡檢範仕化,分路押運。

潘田司巡檢素有才幹,很會做買賣。他用買谷款從佛山購買廣鍋、棉布之類,帶往高州去賣;然後買谷返回。因爲拖延時日,耽誤了風汛之期,竟在高州海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又報稱在香山海面被盜,還報漂沒了三條船,然而私貨毫無損失。對此有人懷疑。

烏槎司巡檢也在海豐海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招寧司專門在省城領運從近處所買之谷一萬零五百五十石,全部發付到了潮陽。

範巡檢因爲海上行船危險艱苦,先從陸路返回潮州。負責押運西谷的差役,各與船戶串通,沿途盜賣西谷。每盜賣一石西谷,押運差役得錢一百文,作爲定例。範巡檢所督運的八隻船,自二月十八日在省啓航,至四月二十八日方纔到達潮陽縣的磊口。

適逢我會合海門、潮陽、達濠三營將官,勘查商量修造戰船、木柵。聽說運到的西谷極不成樣子,難以作爲軍糧發下,甚爲擔憂。因而發文書給押運巡檢範仕化,讓他從所押八船之中,各拿好谷一石,送至縣堂。會同海門營參將許大猷、潮陽營遊擊劉廷俊、守備永福達、濠營守備吳昆,就在縣衙大堂之上,當衆揚簸。每一石谷,有的揚簸後淨剩八斗二三升,有的淨剩七鬥五六升,合計起來一算,平均每石可得淨谷八斗。我又令範巡檢會同兵弁頭目把稻穀碾成米,每石得米三鬥八九升,或四鬥不等,米又黑又碎。

三營將官面有難色。我對範巡檢說:“聽說西谷向來質量很好,道臺大人深切憐念百姓疾苦,怎麼用這次谷充數,這不失去人們的信賴之心嗎?都因你們這班人做事不慎,使得船戶們營私舞弊到這種程度,這事該怎麼辦呢?”範巡檢生氣變了臉色說:“這都是道臺大人所買之谷,是好是壞只能去問道臺大人,船戶不敢有絲毫損害。”這時,道里和府裏行文催促收谷十分緊迫,並且說,停泊海上,風濤難測,萬一有意外的憂患,誰來承擔責任?我說:“既然如此,暫且將稻穀收下。”

我派書吏黃遇、趙平、邱潮、黃輝、陳良、陳智等人,帶領數百隻小船,開往磊口接運西谷。只見船頭黃旗高飄,上書“奉旨押運”四個大字。道臺衙門差役高光等十人,及招寧司巡檢的外甥馬相公、弓兵董明,都正襟危坐,面容嚴肅,擺出上司差員的架勢。舵工水手,一個個如虎似狼地呵叱指揮。

黃遇等人面面相覷,大氣也不敢出,一句話不說。開始量交的西谷中摻和了不少水浸泡爛的穀子。書吏們怕不能貯存,請求不要再摻。船戶厲聲喝道:“大老爺發下的穀子,就是粗糠泥沙,誰敢不受?你們的主人還想做官嗎?”書吏們都說:“不是不要。但溼谷可以另交,以便攤曬。幹谷和溼谷混雜在一起,恐怕幹谷也要被糟蹋了。”船戶們說:“我不管這些!”

書吏們不敢再說什麼,只好忍耐着把谷接收下來。

當時,船上的人無比驕橫,口口聲聲地大老爺長,大老爺短。範巡檢和書吏們提到船戶,必須說“大老爺船戶”。提到舵工水手,要叫“大老爺舵工”、“大老爺水手”。而船戶水手們,天天輪流擺酒,和招寧司宴飲。妓女頑童,晝夜不停地侍候在周圍。

水手們又設計出一種斜量的方法。量稻穀時,把鬥斜着放,不等裝滿,就盡力向下颳去。書吏們說:“這樣量交,每鬥就要少一升有餘,我們怎麼交倉呢?”船戶說:“大老爺就是這樣的鬥。你們能不能交倉,我怎麼知道!”

書吏黃輝忍耐不住,埋怨道:“這樣量鬥,我們每個人就要賠進去數十石穀子。你們這些人傷天害理,沒有良心,動不動就拉出大老爺打掩護。大老爺難道教你們這樣做嗎?”

船戶黃兆大怒,敲起鑼來聚集同夥,將黃輝的額頭打破。

黃輝跳上小船逃生。黃兆指使王阿受、李阿二等追上小船擊打。小船戶陳阿牡、蔡阿相也都被打傷。

招寧司馬相公面對着這種場面,卻視而不見,一言不發。

這是五月十一日發生的事情。這時,小船全部逃走了,書吏們踉踉蹌蹌地跑回來,不敢再去。但還有三千多石西谷在船裏沒能接收。

我沒辦法,重又僱用小船,在五月十三日發文書委託範仕化巡檢,帶領接收西谷。範仕化不願意。我心想:範仕化身爲押運官,負責管轄船戶,現在又擔任招寧司巡檢的職務,以潮陽縣屬員的身份辦理潮陽的公事,有什麼理由推託呢?於是,五月十五日再去文書催促。到了十七日,範仕化還是不動,並且說:“道臺大人是我的至交好友,經我連日稟告說明,這西谷船上發生的疏漏閃失,還不知是誰的罪過呢!”我聽他這樣說,不由得大喫一驚,毛髮悚然。方知此人既奸險又能幹,是上司的心腹,很受重用。既然已經連日稟報道臺大人,我怕他趁深夜將稻穀偷運走,再把船鑿漏沉下水,真那樣我的罪過還能逃避嗎?因此,我陳列事由經過,詳細明白地稟告各級上司。隨即在十八日清晨。親自率領小船出海接運。而西谷越來越不成樣子,有的被水泡爛,有的正在發熱,像火一樣燙人。

我也不管這些,一概收下,不作盤問。只是秕穀太多,好像不是原來的西谷,恐怕道臺大人所買西谷,未必這樣粗劣。但範巡檢極力爭辯,說是道臺大人用便宜的價錢買下的。海陽、揭陽兩地都是用這類穀子發付的,不幹船戶們的事。我姑妄聽之,也不和他爭辯。

第二天上午時分,書吏們又取出秕穀來看,發現其中有很多米粒。我暗自思忖:道臺大人買谷,哪有在谷中摻米的道理?看來這必是船戶們偷谷碾米,將米取走,仍把米糠、秕穀摻進原來的谷裏。碾米的地方必定在附近人家,必須趁機祕密調查一下。於是在閒談時打聽兩岸有沒有村莊?船家說:“樹林裏就有。東邊的村莊名叫松子山,西邊的村莊叫棉花村。”

我假稱船裏太熱,便登岸乘風納涼,坐在松樹之下。

不一會,見有人快步走過,便召來詢問。那人說:“不知道。”我說:“不知道也不算完,今天我就捉拿你。”那人說:“這事必須問鄉長。”我說:“那好吧!”隨即派差役去叫棉花村鄉長。不料鄉長正生病,但他母親來了,說:“若要追查偷盜、窩藏西谷的事,問我好了,我老婆子全知道,不必去問我生病的兒子。我們鄉里的鐘阿信、鍾阿興、魏阿加,都爲船戶碾了數十石米,有的還運到達潦發賣。對面松子山村的李阿家、謝朝士等,窩藏更多。聽說謝朝士家還有未賣完的西谷,趕緊過去搜查,沒有抓不到的。”

我立即派差役趕到松子山謝朝士家,果然他家還存着四包西谷。便連人帶谷一起抓獲,帶到船上。問他這是偷哪條船上的西谷,回答說:“是鄧文興船上的。”命人去捉鄧文興,開船的說文興已經到府裏去了。於是便將船上的舵工湯廣萬綁來審問。一問才知,所有運西谷的船沒有不幹這種勾當的。

我對範巡檢說:“怎麼樣?”範說:“這些我本來就知道。”

“知道爲什麼不說呢?”他無言可對。我將接收窩藏西谷的鐘阿信、鍾阿興、魏阿加、李阿家,連同八隻船上的船戶黃超成等,一併逮捕,押入縣城。當堂審訊,得知謝朝士除被查獲的四包西谷之外,還爲船戶碾米十三石。鍾阿信代碾十六石,鍾阿興代碾十四石,都運往達濠發賣。李阿家代碾十七石,魏阿加代碾八石,並運走六石到達濠發賣,另外還代買次谷二石。

我說:“噫!磊口兩村舞弊情形,不過如此了。”審問船戶黃超成,他侃侃而談,倒也痛快,說在天字碼頭買次谷五十石,虎頭門買次谷十石,到九龍又買次谷十石,在達濠買次谷六石二斗,在棉花村買次谷一石二斗。沿途碾米盜賣,共用去好谷一百二十餘石。除摻下次谷七十七石四鬥,按數額現在尚缺少五十一石五斗。我又問他:“你的船並無破損,爲什麼船上的稻穀都發脹發熱?”他供認:“是在量交的前一天,恐怕稻穀數量短少,便將次谷用滾開水浸泡摻進去。不料黃兆等人發生口角,好幾天沒來盤收,以致稻穀發熱。

審問船戶麥長,據他招供:在天字碼頭買次谷二十石,在汕尾買次谷十石,在平海買次谷六石,沿途碾米、換菜、喫用,共用去好谷八十餘石,除摻下的三十六石次谷,還缺少五十八石。

審問船戶謝勝,他說:“我並非謝勝本人,本名王光嵩,只不過是代謝勝押船。買賣穀子之事,都是謝勝乾的,我並不知底細。只是在天字碼頭賣出好谷五十石,隨即買五十石次谷摻下。快要開船時,又賣出好谷十餘石。到平海、汕尾,賣出十六石,到庵埠賣出五石,都隨時買次谷摻下。其它地方盜賣及沿途磨米、換魚、換菜用去的好谷不知道有多少,大約也有百餘石吧!除了摻進去一百二十餘石次谷外,還缺少九十石五斗。”我問他:“你們的稻穀怎麼也發熱?”他說:“我們也是在量交之前先用滾開水浸泡,使稻穀發脹。不料因黃兆等人發生口角,好幾天不來盤收,所以發熱。”問他:“你們八家船戶都用滾水泡稻穀嗎?”回答說:“是的。”

提審船戶黃兆,但黃兆出外攬活未回,抓到的是他的舵工林家相。據林家相說,黃兆在天字碼頭買下次谷五十石,在虎頭門、峽西買次谷二十石,在九龍買次谷十五石。沿途盜賣及碾米、換菜、食用,共用去好谷一百三十餘石。除摻進次谷八十五石,還缺少四十七石五斗。

提審船戶李德,原來李德是黃奇昌、黎阿二兩人共享的名字。黃奇昌在府裏沒有抓到,據黎阿二招供:在庵埠買次谷十石,在潮邑買次谷二十三石,在達濠買次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換菜,共用去好谷百餘石。除摻下次谷六十三石,還缺少三十四石五斗。

審問舵工湯廣萬,據他說:船戶鄧文興買賣的穀物,他不詳細知道。只知道五月初五、初六兩天,在磊口有小船運兩次次谷。鄧文興共買二十餘石次谷摻下,沿途盜賣、碾米,大約不到百石,摻進去多少次谷不知道,現還缺少四十五石。

提審船戶謝永興,被抓的人招供說:“謝永興在府裏沒回來,我是舵工李昌桂。謝永興僱小船,在東莞縣買次谷五十石,在天字碼頭買次谷三十石,在庵埠買次谷四鬥,沿途盜賣、碾米、換菜也不過百餘石。除摻進去的八十餘石次谷,還缺少三十三石五斗。

提審船戶陳裕興,被抓來的人招供說:“陳裕興在府裏沒回,我是舵工黃志成。陳裕興在二月十七日夜間,用三隻小船掠奪好谷五十石回家。在東莞縣買次谷五十餘石,在虎頭門買次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食用大約百餘石。除摻下次谷八十餘石,尚缺少五十石。”

我說:“唉!是了!”隨即到達濠營去,同時行文招寧司官吏,將八家船戶帶至達濠港內,嚴加看守。將船戶黃超成等人捆綁監禁,通報呈文,一面向海洋縣發去公文,提拿船戶黃兆、謝永興、陳裕興、黃奇昌、鄧文興,各驗明正身,到潮陽縣質對審問。六月初十,一干人犯均到。

重又審訊,原來黃兆真名林有德。據他說:在天字碼頭、虎門、九龍等地共買八十五石次谷摻下。關於碾米、食用、盜賣、缺少等項,和他的舵工林家相所供完全相符。謝永興真名騰有興,據他說,在省城、東莞、庵埠共買次谷八十石四鬥摻下,關於碾米、食用、盜賣、缺少等項,和他的舵工李昌桂所供完全一致。

陳裕興自供:在東莞、虎門買次谷八十餘石摻下,關於碾米、食用、盜賣、缺少等項,與他的舵工黃志成所供完全相符。

鄧文興就是湯廣萬,過去提到的湯廣萬即是鄧文興,一人有兩個名字。所供買摻次谷、碾米、盜賣、缺少等項,前後如出一轍。

黃奇昌假名劉阿進,據他說:除了黎阿二所供買摻次谷六十三石外,還在天字碼頭買摻次谷九石,虎門買摻次谷五石,達濠多買次谷五石,共摻下次谷八十二石多。其餘的供詞和黎阿二如出一轍。

問他們有沒有給高光、馬若愚等人每石百錢賄賂的規定?

八家船戶衆口一詞,齊聲說確有其事,一錢不少。沒有一人不是這樣說。

審問到這裏,我不禁掩起案卷,喟然感嘆:“這幾家船戶,經數次審問,不用動刑,先後口供不差毫釐,這還有什麼可疑問的呢?他們不過是受僱用賣苦力跑買賣的小民百姓,貪圖小利本無足怪。如果不是掌管押運的官差們驕縱成性,何至於竟到這步田地?貓鼠同眠,嫖飲浪費,公然把低價買進次谷、強迫壓制下屬接受的惡名聲,加到公忠爲國的道臺大人的身上,這怎能是平日深受道臺大人恩惠、栽培的人所應該做的呢。

據招砂都約長、保長邱朝、黃經等稟報說:松子山、棉花村盜出好谷之事,招寧司馬相公、弓兵董明、道臺衙門差人高光等人都參與了。約長王瓊林、船長邱兆美、保長王朝等稟報,據他們查明,接收盜出西谷的船隻,除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等人外,招寧司的巡船也參與私自載運。腳伕吳阿孫也私下說,範巡檢的大兒子曾讓他把西谷挑到米鋪,碾了八石米,分兩次運進巡司衙門以供食用。約長、保長們將吳阿孫解到。經審問,果有此事。

我一時怒氣難按,想把範仕化、高光問成盜首,呈文通報,追究參革。但又一轉念:他們都是道臺大人鍾愛信任之人,投鼠忌器,不可莽撞任性。若懲處他們,恐有傷道臺大人之心,不是自全之策。再三考慮,終於作罷。只將摻和次谷與盜賣情節,申報道臺大人,請予以追究。可恨的是範仕化等人庇護船戶,竟把次谷之事全推給道臺大人,洗刷自己,置身事外,是何居心?今天水落石出,事實真相大白,八船船戶共摻下次谷六百餘石,此外還缺少四百餘石。這中間營私舞弊的情節,已經一目瞭然了。

六月二十二日,潘田、三河兩巡司將高州買來的稻穀運到,在澄海縣溪東港遭遇狂風,淹沒近半。他們撈起落入水中的稻穀,連泥帶水地晾曬。因爲海水浸潤,外面曬乾了,裏面卻腐爛了。奉道臺大人之命,各縣按四六比例勻撥好谷和浸水之谷,其餘的全歸潮陽。這樣一來,潮陽又在四六之外,多收浸水的稻穀三百餘石。總共接受潘田司好稻穀一千五百七十五石,浸水的稻穀一千三百八十石。接收三河司好稻穀二百七十九石,浸水的稻穀二百七十八石。浸水的稻穀顏色暗黑,一碰就成灰。經道臺大人委託,在招寧、三河兩巡檢勘估先前所運西谷的空閒,共同取來一石浸水稻穀曬乾,碾出灰米三斗六升。米戶認爲這米沒有用。並說,如能及早交接,再設法賠補八百石,可以無事;慢一點,這些稻穀全要化爲灰燼,整個交接就成了大麻煩。

總共算來,潮陽一地共收海運西谷一萬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有的要交接後簸揚,有的要碾米給軍餉,共應賠補三千二百石。

縣令作爲道臺屬員,自應代賠二千二百石;其餘因摻和盜賣缺額的一千餘石穀子,應由各船戶追補。這樣處置乃是公平合理的了。上司向海陽、潮陽二縣發下文書,讓會審追究,將船戶們的船隻變賣賠補。而招寧司巡檢範仕化,卻一再借道臺大人之命,請求釋放船戶。我認爲此案已經呈文通報,尚未會審,不敢私自放人。範仕化就背後放出危言威脅,我假裝不知。等到聽說制臺、巡撫題明西谷兌撥沉失情由,將由巡撫彈劾革職審訊後,範仕化更加心懷怨恨,經常在道臺大人面前播弄是非。

我正好奉命到府裏,急忙讓縣倉收下稻穀。我當面向道臺大人請示。道臺大人仍命我審明此案,將船變賣賠補。我想:範仕化巡檢監守自盜,已經漏網,倘若再將船戶全部釋放,那麼,短缺的千石稻穀將向何人去要?如爲道臺大人賠補兩千餘石,我心甘情願;但爲船戶賠補一千餘石,就沒有這種道理。

範仕化說:“這些穀子何須賠補?即使新官接任,有道臺大人作主,誰敢不接受呢?”然而我始終不能心安理得。

範仕化削職後對人說:“我招寧司巡檢雖然暫時落職,總有官復原職的日子。潮陽縣官的官運也危在旦夕,而且他的禍患要比我厲害百倍。睜大眼睛等着瞧吧!”同僚們把他的話轉告給我,我說:“倉穀粒粒都關乎百姓性命,怎能有名無實,欺誑朝廷?況且,道臺大人乃仁厚長者,一心爲國爲民,斷然不會有這等事的!”但過了數日,範仕化的話果然應驗了。

第十七則 忍心長舌

林振龍有女曰賢娘,嫁劉公喜爲妻,十有一年矣。生一子一翁姑無恙,廬舍晏然。公喜以貿易爲生,家雖貧,亦不至餒斃。

公喜父國奕,以墳山雀角,待訊揭陽。適病劇,公喜母攜孫往視之,林氏及幼女阿進在家。未幾,振龍令歸寧以去。鄰人以爲常事,弗疑也。

及公喜歸自廈門,入其室不見其妻。鄰人陳孫典,以歸寧告。公喜之振龍家,則振龍不見。見妻母鐘氏,問賢娘,鍾故爲駭愕曰:“無之。”公喜言:“某日來在汝家,鄰里衆目共見,何言無有?”鍾氏曰:“固無有也。”

公喜歸,沿鄉訪問,偵爲鍾氏遣子林開喬及販者郭阿連嫁賣。以告其族人劉文實,文實率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偕公喜至振龍家,大噪。振龍父子不敢出。公喜計無所施,將林園所種薯芋殘毀狼藉。鍾氏出阻,文實等譁然詬詈之。公喜痛妻不見,狂跳叫罵,尤無禮。鍾度無退敵之策,入持剃髮刀出,當衆自劃頷頦,諸劉皆驚走。然鍾氏刎未及喉,刀傷甚輕,固晏然無恙也。

公喜猶不已,必欲追究賢娘蹤跡,來告林振龍賣滅其妻。

振龍亦告公喜賣滅其女。公喜告鍾氏謀販郭阿連,嫁鬻賢娘及阿進,不知所之,索妻女二命。振龍亦告公喜謀販郭阿連,嫁鬻賢娘及盜薯行兇,殺傷夫妻兩命。遣役訪攝郭阿連未至,未訊也。越二十餘日,鍾氏以病死。振龍視爲奇貨可居,以活殺妻命來告。雲鍾氏怪劉公喜賣女,公喜聽監生劉文進主謀,聚衆行兇,逼殺鍾氏。而告詞後開列元兇,則又系劉文實而非公喜。

拐賣逼殺,皆雲文實之事。餘見其前後矛盾,不問可知爲荒唐。

然事涉命案,不得不爲詣驗也。

鍾年五十有六,舊劃刀痕已經全愈。遍身黃瘦,並無微傷。

活殺之控虛誕極矣。但賢娘蹤跡未明,黑自難分,勢不能以中止。拘出郭阿連問訊,則鍾氏前後商謀嫁女情事及遣子林開齊同送賢娘,由惠來而之甲子所,嫁與李姓者爲妻,言之歷歷,皆有確據。而振龍恃有親屬爲惠潮觀察使心腹幹差,專在外訪求官司得失,而其族又新近與邑中仕宦者聯宗,紀綱數輩羅列屍場,自覺有赫赫之勢,堅不輸服。

餘移檄海豐,並遣隸役偕郭阿連之甲子所,窺伺李家住處,獲出林賢娘。交署尉張東海,遣解來潮。林振龍要賢娘於路,附耳數言而去。

賢娘至,言十八于歸,今行年二十有九。生一男一女,男爲夫公喜所賣,女爲郭阿連所賣。問:“賣汝者誰也?”曰:“劉文實也。”問:“汝與文實有私乎?”曰:“無之。”“無則曷爲從之奔?”曰:“爲文實之母馬氏所欺也。因夫公喜非翁姑所生,被逐,無房舍可居,在文實家借宿。而夫賭蕩作賊,不顧妻子無衣無食,遂爲文實所賣。”問:“汝父母知乎?”曰:“不知也。”“然則汝自願嫁乎?”曰:“不願也。”餘曰:“噫!

奇哉!汝二月二十八日在母家,遣嫁何雲文實?”曰:“馬氏遣郭阿連到我母家紿去耳。彼言翁姑死,令我之揭陽治喪,我是以從之去。”問:“是夕宿何家?”曰:“宿洋內鄉郭阿連家,次日宿惠來,又次日宿甲子所。至三月初七日,嫁與李雲義,聘金三兩,劉文實、郭阿連分之而去。”問:“汝平素與阿連有私乎?”曰:“無也。平素並不識阿連,因馬氏遣來始見面,尚詐名阿順,後乃知之。”

郭阿連以首搶地,大呼曰:“冤哉!我實受鍾氏之託,稱賢娘新寡,近地婚姻富者非偶,貧者無所得食。惟海豐、甲子多魚鹽之利,易以謀生,人多溫飽。令我同林開喬一行耳。我乃男子,賢娘少婦,非親兄林開喬同行,鍾氏肯令其女從我去?

即賢娘亦安肯從素不相識之男人,過都越邑之他郡以去?此理甚明,情甚確。如彼所言,我不服也。”

再訊賢狼,賢娘以父兄先入之言爲主,不實供,刑之不變。

訊林開喬,開喬無可答,亦但諉爲文實,刑之不變。訊劉文實,文實固稱無有。賢娘、開喬力指之,刑亦不變。再訊郭阿連,阿連稱止有林開喬母子,與他人無一毫干涉,刑之終不變。

餘復呼文實訊之,文實呼天撲地言:“公喜乃我從兄之子,世豈有欺誑侄婦轉賣他人之人?且我非遊手窮餓,有妻有子,有田有宅,肯作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三兩污穢之財?我若果有此情,郭阿連豈甘代罪?劉公喜豈不我怨?即林振龍,焉肯舍我而告爲公喜所賣,我又安敢與劉公喜往噪振龍之家,以此嫁禍。有死不服!”

馬氏曰:“我二十孀居,苦守二子,今行年七十,足不履戶庭,非禮之言不出諸口,豈有勸人改嫁作傷風敗俗之事?若有此舉,則從前守節皆虛矣。此婦人忍心害理,十餘年結髮恩深,甘反面從他人以去,又敢誣夫非翁姑所生,又誣以賭蕩作賊。宅舍堅好,誣以無室;男子在家,誣以鬻賣。如此婦人,何事不可出諸口,尚以其言爲可信乎?”

固遍詢鄰居陳孫典,房族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鄉保楊鼎顯。則公喜素守分循良,無此匪醜行。貿易爲生,亦無賭博。室廬完固。與劉文實尚隔一村,亦無賣子。

乃再呼賢娘問之曰:“汝言公喜賣汝男,有諸否?”曰:“然也。”“賣與誰?”曰:“賣與阿翁劉國奕。”國奕哭曰:“天乎!公喜乃我夫婦親生之子,公喜之男,乃我之孫,何買賣之雲哉?”

餘不禁怒髮衝冠,命批賢娘頰二十,拶其指,拷之三十,賢娘聲色不動。餘曰:“野哉!傷風敗化至此婦極矣!吾早知其妄,但林振龍挾上司威勢,不得不俾盡其詞,此婦豈爲人所欺者?既明知洋內鄉爲郭阿連之家,又惠來、甲子日日止宿之處,條分縷析,豈有被欺揭陽之理?且誣夫爲賭、爲盜,爲非翁姑所生,爲無室無食。如此潑婦,何言不可出諸口?彼以劉姓爲仇讎,爲土芥,豈肯爲文實所賣?況且登車就鬻,實出林振龍之家,與文實迥然風馬。非郭阿連平昔私通,則林開喬之行無疑也。”

賢娘乃服辜,言:“並非與阿連有苟合,但連年饑饉,賣女者多,不止吾父母。”而林振龍、林開喬亦自知不可掩諱,俯首服罪,不敢復諉爲文實。但乞免追財禮,欲與劉公喜索殯殮之資。而公喜欲令其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言阿進乃開喬、賢娘鬻在甲子所。亦知其處。命贖還之。

問公喜、國奕尚收回此婦與否?父子皆叩頭流血曰:“不敢也。”乃聽歸後夫,即日出境,免使久留是邦,爲潮邑山川之玷。郭阿連按律枷杖,林開喬以母喪,故開一面之網。追聘禮,貧無可償。勸劉公喜姑置之,勿以污穢之財,差及阿堵,使覘門第者,以爲有不祥之氣。而林振龍以年老姑寬,勿謂有人於憲司之側,果煬竈藉叢者之泰山可恃也。

譯文林振龍有個女兒,名叫賢娘。嫁給劉公喜爲妻,已經有十一年了。他們生下一兒一女,家中平安無事。劉公喜以做買賣爲生,家裏雖然貧寒,但也不至於凍餓而死。

劉公喜的父親叫劉國奕,因爲墳地和人打官司,在揭陽縣候審。適逢他病重,劉公喜母親帶着孫子前往探視,林賢娘及幼女阿進在家。沒過多久,林振龍讓女兒回孃家探親。鄰居們覺得閨女回孃家是平常事,誰也沒注意,沒有什麼懷疑。

等到劉公喜從廈門經商回到家中,才發現妻子不在。鄰居陳孫典告訴他,林賢娘回孃家去了。劉公喜趕到林振龍家,林振龍不在。他見到丈母孃鍾氏,便問賢娘在不在。鍾氏故作驚愕地說:“沒有啊!”劉公喜說:“賢娘那天來到你家,鄰居很多人都看見了,怎麼說沒有呢?”鍾氏說:“本來就沒有啊!”

公喜悵然而回,沿途打聽,得知賢娘被鍾氏派他兒子林開喬及小販郭阿連賣嫁了。劉公喜把這事告訴本家劉文實。劉文實率領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和劉公喜一齊來到林振龍家大鬧大吵。振龍父子不敢出來,公喜沒有辦法,將林家田裏所種薯芋弄得亂七八糟。鍾氏出來阻攔,文實等一片譁然,叫罵不已。劉公喜因見不到妻子而惱火,狂跳叫罵,尤爲無禮。

鍾氏一時想不出辦法,轉身進屋提起一把剃頭刀子,當衆自己劃破下頦。劉家一羣人皆驚走。其實,鍾氏並沒割到喉嚨,刀傷很輕,所以安然無恙。

劉公喜還不肯就此了結,一定要追究林賢娘下落,就來至縣衙狀告林振龍拐賣其妻。林振龍也來狀告劉公喜拐賣其女。

劉公喜告鍾氏與小販郭阿連串通,拐賣賢娘及阿進,妻女下落不明,定要索回二人。林振龍告劉公喜串通郭阿連,拐賣賢娘,並糟蹋番薯,在地裏行兇,殺傷夫妻兩條人命。我於是派遣差人尋訪捉拿郭阿連,但一直沒有捉到,所以也就未能審訊。

過了二十多天,鍾氏病死。林振龍這下子可抓到把柄了,把妻子的死當作奇貨可居,狀告劉公喜活殺人命,說是鍾氏責怪劉公喜拐買女兒,劉公喜聽信本家監生劉文實主謀,聚衆行兇,逼死鍾氏。但告詞後開列的元兇則又不是劉公喜,而是劉文實。稱拐賣逼殺,都是劉文實幹的。我見狀子前後矛盾,不問可知荒唐已極。然而事關人命,不得不前去檢驗一番。

鍾氏五十六歲,下巴上的刀傷已經全好了。身體黃瘦,全身沒有一點傷痕,所謂活殺的控告顯然荒誕之極。但考慮到林賢娘下落不明,黑白難分,所以還不能就此結案,便將郭阿連拘捕來審問。郭把鍾氏怎樣串通他商量女兒改嫁,怎樣派遣兒子林開喬和他一起送走賢娘,怎樣從惠來到甲子城,將烯娘嫁給李家爲妻,統統交代出來,說得有根有據。但林振龍仗着自己有個親屬是惠潮道臺的心腹幹差,專門在外訪求官吏表現,而他的家族新近又和當地的官宦人家聯宗續譜,官宦人家的奴僕不少人來到現場,便自覺有權有勢,怎麼也不肯認輸。

我向海豐發出公文,並派公差和郭阿連一起到甲子城,暗中偵察李家住處,找來林賢娘,交與署尉張東海,押解到潮陽來。林振龍在路上攔住賢娘,悄悄地咬耳朵,叮囑了幾句話便離去了。

林賢娘來到縣堂說,她十八歲出嫁,今年已經二十九歲,生下一兒一女。兒子被丈夫公喜賣掉,女兒被郭阿連賣掉。我問:“是誰將你拐賣的?”她說:“是劉文實。”我問:“你與劉文實有私情嗎?”她說:“沒有。”我又問:“既然沒有私情,爲什麼跟他一起走?”她說:“是受了劉文實的母親馬氏的欺騙。因爲我丈夫劉公喜不是公婆親生,被趕了出來,沒有房舍可住,便在劉文實家借宿。而丈夫劉公喜喫喝嫖賭作強盜,也不管妻子孩兒衣食有無,於是被劉文實所賣。”我問:“你父母是否知道此事?”她回微:“不知道。”我又問:“那麼你自己願意改嫁嗎?”她說:“不願意。”我說:“噫!這事可就奇怪了!你二月十八在孃家被嫁賣,怎麼能說是文實送你改嫁的呢?”她說:“馬氏派郭阿連到我孃家騙去的。他說我公婆死了,讓我到揭陽治喪,我所以跟他去了。”我問:“這天夜裏住在誰家?”她說:“住在洋內鄉郭阿連家。第二天住在惠來,第三天住甲子城。到三月初七那天,我嫁給李雲義,聘金是三兩銀子,劉文實、郭阿連兩人平分而去。”我問:“你平日與郭阿連有私情嗎?”她說:“沒有。過去並不認識郭阿連,因馬氏派他來我孃家才見面。開始他還假稱阿順,後來才知道真名。”

郭阿連聽她這番招供,以頭撞地,大聲呼叫道:“冤枉啊!

我確實是受鍾氏之託。鍾氏說賢娘新寡,想要另嫁。近處嫁給富人家不般配,嫁給窮人家喫不飽肚子。只有海豐、甲子城一帶是魚米之鄉,還出產食鹽,容易謀生,人多溫飽,讓我同他兒子林開喬跑一趟。我是男子漢,林賢娘是個少婦,如果不是有親兄弟林開喬同路,鍾氏怎肯讓她女兒跟着我去?就是賢娘本人,怎肯跟着一個素不相識的男人,穿城過縣到外鄉去呢?

這道理顯而易見,事實清清楚楚。像她剛纔所說,我不服氣。”

再審訊林賢娘,林賢娘聽信她父兄預先交代的話,不肯如實招供,上刑也不改口。審訊林開喬,林開喬無言以對,只是全推到劉文實身上,上刑也不改口。審訊劉文實,文實根本否認。儘管林賢娘、林開喬極力咬住他,上刑他也不改口。再審訊郭阿連,郭阿連說此事只與林開喬母子相關,與其它人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受刑終不改口。

我重提劉文實複審。劉文實呼天撞地,說道:“公喜是我堂兄的兒子,世間豈有拐騙侄媳轉賣他人的嗎?況且我並非遊手好閒、窮困潦倒,有妻有子,有田有宅,怎肯做這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那三兩銀子,圖那點污穢之財?如果我真有這事,郭阿連怎麼肯代我認罪?劉公害難道不恨我?就是林振龍,怎肯丟下我而告劉公喜拐賣?我又怎敢和劉公喜一起到林振龍家大吵大鬧?像這樣嫁禍於人,我至死不服!”

馬氏說:“我從二十歲就守寡,苦守兩個兒子,如今已經七十歲,成天大門不出,二門不到,非禮不言,非禮不動,怎麼會勸人改嫁做傷風敗俗之事?若有這種事,那麼從前守寡守節全都是假的了。林賢娘這個婦道人家傷天害理,不顧十多年結髮夫妻的深厚情意,甘心翻臉改嫁他人,又竟敢公然誣衊丈夫不是公婆親生,喫喝嫖賭作強盜。明明家裏房舍堅好,卻說沒有住室;明明兒子在家,卻說被賣掉。這樣的女人,什麼話不敢說?什麼謠不敢造?難道還能把她的話當真嗎?”

於是,我遍問鄰居陳孫典,本家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保長楊鼎顯。大家都說劉公喜一向安分守己,善良忠厚,從未有這種不正當的醜行。他靠做小買賣爲生,不曾賭博,家中房舍堅固完好。他和劉文實隔村而住,從未賣過孩子。

再提林賢娘審問,我問她:“你說劉公喜賣了你的兒子,有此事嗎?”她說:“有此事。”“賣給誰了?”她回答說:“賣給公公劉國奕了。”劉國奕聽到這話,哭着說:“天啊!公喜是我夫妻親生之子,公喜的兒子,是我的孫子,怎麼談得上買賣呢?”

我不禁怒髮衝冠,命人抽了賢娘二十個嘴巴,拶上她的手指,打了三十大板,而她居然不動聲色。我怒道:“好野蠻啊!

這個女人傷風敗俗到這樣,真是達極點了!我早就知道你弄虛作假,但你爹林振龍依仗上司權勢,所以纔不得不讓他把話說完。像你這樣的潑婦,難道能被人欺負嗎?你既然明明知道洋內鄉是郭阿連的家,惠來、甲子城是天天住宿之處,一樁一件清清楚楚,豈有被騙到揭陽的道理,而且你還誣衊丈夫是賭徒、強盜,不是爹孃親生,說家裏沒住的,沒喫的。像你這樣的潑婦,什麼話說不出來?你把劉家視爲仇敵、草芥,豈肯被劉文實嫁賣?況且你上車被賣,是從你孃家林振龍那裏出去的,與劉文實根本沾不上邊兒。如果不是你和郭阿連平日私通,肯定就是林開喬和你一路同行了。”

到這時候,林賢娘才服罪說:“並非我和郭阿連有私情;但連年饑荒,賣兒賣女的人很多,不只我的父母。”林振龍、林開喬也自知再也掩飾不下去了,於是低頭認罪,不敢再推給劉文實。但他們請求免於追要財禮,還想向劉公喜索要殯殮費用。而劉公喜想讓對方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說:“阿進被林開喬、林賢娘賣在甲子城了,他們知道賣處。”我命他們將阿進贖還。

我問劉公喜、劉國奕,是否還想收回這個女人?父子倆都連忙叩頭髮誓:“可不敢要了!”我便判她歸後夫,讓她即日離開這裏,免得長久留在這塊地方,玷污了潮陽的山水。按照律條,給郭阿連帶上枷,打了一頓板子。林開喬因母親去世,即網開一面,予以免刑。向林家追回聘禮的問題,因林家貧困無力償還,我就勸劉公喜且把此事放到一邊,不再要林家償還那污穢錢財,髒了眼睛,玷污了門第,帶來不祥的晦氣。林振龍未給刑罰懲處,但這並不是因爲他在道臺大人身邊有人,就真的有泰山作依靠,可以借火取暖、借樹乘涼,而是因他年老姑且寬容罷了。

第十八則 仙村樓

潮陽有大盜,曰馬仕鎮,太學生也。名鳴山,字仕鎮,所居鄉曰仙村。在貴嶼之南六七里,地屬舉練都。平疇沃壤,四望無際,溪河交錯,水清樹綠。夜月蘆花,漁舟上下,嗚嗚咿咿,相歌唱以來往。風景不亞於蘇、松,固嶺東之勝概也。

昔人以仙村命名,今則爲盜藪矣。馬氏故巨族,其丁男二千有奇,分三寨鼎足而居。左右鄉村,莫敢睨視。仕鎮豪雄獷悍,尤爲馬氏之冠。生而有盜行,見人財物,則心不能平,不攘竊以去不止。雖至親密友,亦必深藏示虐,不敢使一注目也。

仕鎮慕柳蹠、宋江之爲人,招邀匪類,往來浹洽。四方無賴之輩皆歸之。所居舍傍有大樓,高廣堅邃,羣盜至皆款之樓中。大意以穿窬爲主,飛檐、走瓦、鑽墉、穴地者爲上客。駕舟逐流,載私鹺、攘客貨於水者次之。懷石袖椎,徙倚道旁,顛過客而奪財物者又次之。樓中人衆至百餘,出入往來,掉臂瞪目,橫行無所忌。民有犯顏色者,輒揮拳相向。當急急謝罪,惟恐不及,遲則夜入其家,罄諸所有矣。耕牛人村,追者在門,屠者在室,懸皮肉當戶而市,牛主亦不敢睇觀而去。鄉人畏之如虎,不敢斥言,爲隱語曰人樓公,或曰樓鱉子公者。尊稱鱉子者,潮人最賤惡之號也。

仕鎮以攘竊起家,漸致富饒。康熙四十三年,捐貲做太學生,自是儼然士林。羣盜不復曰大哥,而共稱爲馬老爹矣。馬老爹之名震潮郡,撫、按承差,道、府胥役,皆潛與往來。凡上官差員出訪事者,十人九主於其家。以故邑中紳士、縣吏、捕役,莫不趨奉締交,惴惴然惟恐稍拂意也。然貴山、峽山、洋烏、黃隴、舉練之間,家家不得安寢。百里之內,多怨嫉而不敢也。

有密自白於官,將捕治,皆以負固不可得,搏差抗提,視爲無足重輕。前後任潮邑,攝潮篆者十令,拘之三十有四年不能獲。或沒法籠絡之,彭令君以五都錢糧委之徵收。仍攘竊如故,且侵欺科派,無所底止。及支令君赫然振怒,移檄守將,借兵四百,親詣仙村擒捕之。仕鎮命三寨皆閉門,拒守於垣墉上,施火炮直向支令君攻擊。營弁恐殺傷,啓大釁,急命班師。

支令君憤恨不能已,而上官左右皆馬氏腹心,且反於支令君督過,不得不渙然冰釋。自是仕鎮威震惠、潮,莫敢有萌擒捕之想者。魏令君以西南地方委之看守,號曰總約長。仕鎮益驕橫,無所畏。時或至邑治,無敢問及,而攘竊漸行於城中。布帛貨鋪,擇肥而食。街坊奸宄、世家大族子弟,且有陰爲黨羽、坐地分贓者矣。

有監生陳開發者,賈人也,居積布帛頗饒。仕鎮偵知之。

時有華橋人胡其暢,爲峽山、和平一方巨賊。然亦依仕鎮門戶,聽指揮。仕鎮遂命胡其暢率馬阿一、劉阿信、黃阿尾、蔡阿乙等,以輕舟直抵隆津。乘黃昏進城,三更破壁入陳開發鋪中,恣意搜刮,大獲所利而去。時署令白公仙遊,開發以其事告縣尉,分差訪緝。而賊舟揚揚得意,搖曳以歸。過林八渡,爲水保方東昇所獲。連舟擒捉以去,胡其暢等皆就縛。惟劉阿信入水逃生,奔報馬仕鎮。仕鎮親詣林八渡,見方東昇。則東昇巳將布帛、絨線各贓物,盡起而藏諸家,陰使保正李茂開入縣首報矣。仕鎮餌以利,脅以威。東昇亦恐,還其大布四百丈,並胡其暢等皆釋之。

未幾,捕役至,通胡其暢將歸華橋,遂爲所獲。方東昇以所餘布帛、絨線交縣尉。尉招訊供,始知馬仕鎮所爲,遂據情詳報郡太守。而餘方奉檄攝潮篆,未知其事。但素聞馬仕鎮爲一方大盜,經十令捕緝三十四年,弗能獲,思欲爲地方一除民害。十月十七日,將之潮,舟過仙村,見三寨鼎足,人煙稠密,寨內大樓巍然雄壯,誠非可以力獲者。夜躊躇不能寐,訪知仕鎮有甥林承,爲潮邑馬快役。喜曰:在斯人矣。

十八日抵潮蒞任,密呼林承至內室,謂之曰:“汝欲生乎?

欲死乎?欲全汝妻子乎?滅汝門戶乎?”林承駭愕,叩頭流血,不知所爲。餘曰:“汝舅馬仕鎮也,汝能致之來,則生;不來則死,囚汝妻子,滅汝門戶。”林承泣曰:“此事甚難,非強力兵威所能濟。容徐圖之。”餘曰:“宜速不宜遲,彼未知吾三尺,汝尚可以誘致,退則不敢出矣。吾遣林光、翁馗等五人與汝偕,汝先爲調虎離山之計,然後相機而行可也。”

林承令林光等且候,而自以他事往仙村,見仕鎮問安否,若爲弗經意也者。乘間言曰:“舅專制一方,爲總約長。今彼官蒞任,得毋往謁見乎?”仕鎮曰:“吾方思之。”林承曰:“何以思爲,去則去,不則不耳,誰抑勒吾舅者?但蒞止方新,有過堂應卯之例。可因此覘其能否?其可畏耶,則後此稍避之;其可狎也,直兒戲藐之耳。”仕鎮曰:“我聞此人似可畏。”林承曰:“雖極可畏,初至茫然無知也。乘未知而一出,爲邑人所觀瞻,以後即裹足不前,人不敢以抗拒目我。”仕鎮曰:“然。”即令人操舟詣縣。林承又佯以他事辭去。

仕鎮入邑,則林光等笑語迎之行。餘方坐堂上,按十三都約保名籍,吏唱馬鳴山不到,餘不答。有頃,問:“今日不到者幾人?”吏日:“十一人。”餘佯怒曰:“無禮哉!此不到者皆賊也,當捕治。”遙見林光拊一人背,若趣之前者。其人尚瞻顧猶豫,林光跽下代稟曰:“馬監生到。”仕鎮不得已而前。

餘曰:“汝監生馬鳴山乎?”仕鎮曰:“然也。”餘曰:“善!汝少待,有言相商。”命林光款之。

須臾,堂事畢。有報鹺司渡江者,將出迎,乃置仕鎮於獄。

及暮,自郭旋,吏齎府檄,請審陳開發盜案。鞠訊之,方東昇言之歷歷,胡其暢亦不置辯。惟仕鎮昂首簧論,不肯一實言。

餘怒,將刑之。仕鎮曰:“監生也。”餘曰:“汝三十餘年老賊,拒捕久,害人多,今日天使汝遇我,是天欲亡汝也。汝尚不覺悟乎?我今訊賊,不訊監生。治盜賊而不加刑,天地間無是理矣。”仕鎮猶不服命,拷其足三十,捶僕諸地。曰:“汝不實言,吾今斃汝!”仕鎮度不免,始將行竊陳開發情形,及方東昇盤獲始末,直言不諱。且雲勾引行竊者爲姚阿馥、林阿順,同黨往竊者爲胡其暢、馬阿一、黃阿尾、劉阿信、蔡阿乙等。

與胡其暢供詞,絲毫不差。問平日竊劫幾何家?仕鎮曰:“難以記憶!但被害無一人敢告我,則是無其事也。”餘曰:“汝積威至此極乎!今即無一人敢告汝,汝亦未必有生理!”因遣役分緝諸黨類。而仕鎮之羽翼,已是夜飛報其家。馬氏族人恐大兵旦至,乘夜遣樓中羣賊,四散逃生,急離潮陽,盡歸海、揭、饒平,入深山以去。

黎明,捕役至,無所得。惟馬阿一被獲,與姚阿馥、林阿順等質供,皆如馬仕鎮、胡其暢所言。餘乃將羣盜錮獄,詳報列憲,請諮部革去監生,以憑盡法研訊。而貴山、峽山、洋烏、黃隴、舉練之人,尚恐仕鎮不得死,出爲反害。而仕鎮妻子及馬氏族人,沿鄉索助食費,莫敢不潛輸之,且亦莫敢出一言。

餘道經貴嶼,喚田間老人問之,皆雲:“仕鎮一日不死,鄉民一日畏懼。即暗受科派,亦不敢一開口也。”

餘恚甚,欲重創之,終以監生未革,不得加嚴刑,復捶其足數十。而上官文移駁詰,上下往返經一年又逾兩月,仍未諮革監生。而餘以奉參離任,其網漏吞舟與否?則俟後之君子矣。

吾友曠魯之恨餘不將馬仕鎮撲殺,而拘牽文義效俗吏之所爲,受人掣肘,空勞筆墨。若使鉅奸逸罰,則貴山都百里內外,遭其殃害,無有已時。不知誰之過也?餘亦悔之!

譯文潮陽有個大盜,人稱馬仕鎮,還是個太學生哩!其實,他名字叫鳴山,仕鎮是他的字。他所居住的村莊叫仙村,座落在貴嶼南面六七里的地方,屬舉練都管轄。這裏沃野平坦,四望無際,溪河交錯,水清樹綠。月色溶溶之夜,漁舟在蘆花間穿梭往來,櫓聲嚕咿,漁歌高吭,此起彼伏,風景不亞於江南蘇州、松江一帶,的確爲嶺東之勝景。

從前人們給這裏起名仙村,如今這仙村則成了賊窩。馬家是這裏的大戶,有兩千多男子,分爲三個寨子居住。周圍鄉村,不敢窺伺。馬仕鎮豪雄、粗獷、剽悍,尤爲馬家之首。他彷佛生來愛偷盜,只要看到別人的財物,心裏就不能平靜,非偷取不可。縱使至親好友,有了財富,也一定對他深藏隱蔽,不敢讓他發現。

馬仕鎮仰慕柳下蹠、宋江的爲人,成天招邀盜匪,往來融洽,四方無賴之輩都歸附於他。在他居住的房舍旁有座大樓,雄偉高峻,堅固深邃,羣盜前來,皆在樓中款待。大抵是以小偷爲主,能飛檐走壁、鑽牆穿洞的爲上客。在水中駕船,運私鹽、搶劫客貨的次之。懷中揣石,袖裏藏椎,徘徊道旁,攔劫過客而搶奪財物的又次之。大樓裏住着百餘人,他們出出進進,露着膀子,瞪着眼睛,驕橫之極,無所顧忌。老百姓有敢冒犯他們的,動不動就拳打腳踢。這時,必須立即謝罪,稍微慢了一點,他們就會連夜闖進你的家中,把你家中搶劫掃蕩得一乾二淨。若有誰家耕牛跑進村裏,追牛的人還在門外,屋裏的人就把牛殺了,把皮肉當門懸掛而賣,牛主連看也不敢再看,只好離開。鄉里人畏之如虎,不敢斥責,大家給他起了個綽號叫“大樓公”,或叫“樓鱉子公”。稱他“鱉子”,這是潮陽人最爲賤惡的名號。

馬仕鎮靠偷盜起家,逐漸富饒起來。康熙四十三年,捐資做了個太學生,從此儼然入了士林一樣。羣盜不再喊他“大哥”,齊稱他爲“馬老爹”了。馬老爹這個名字,聲震潮郡,巡撫、藩臺衙門的差人,道臺、知府衙門的役隸,都暗地與他來往。凡是上邊官員派到此地出訪查巡的人,十人有九人住在他家。因爲這個緣故,潮陽地面上的紳士、縣吏、捕役,無不對他奉承,和他結交,因爲心裏捏着一把汗,唯恐哪一點惹他不高興。這樣一來,弄得貴山、峽山、洋烏、黃隴、舉練等地,家家不得安寧,百里之內,人們敢怒而不敢言。

曾有人偷偷告官,準備將他逮捕治罪,但都因爲他頑固抗拒而辦不到。他對毆打差官,對抗捉拿,看得無足輕重。前前後後在潮陽任職或代理的十任縣令,拘緝三十四年,沒能將他抓獲。有的官員設法籠絡他,如彭縣令就曾委託他徵收五都錢糧,但他仍然偷盜如故,而且侵佔欺詐,強行攤派,沒有休止。

支縣令因此勃然動怒,向守將發出文書,借兵四百,親自到仙村捕他。馬仕鎮命令三寨緊閉大門,拒守於邊牆之上,施放火炮,轟擊支縣令。守軍兵弁恐殺傷人命,挑起大禍,急命班師退兵。支縣令憤恨難平,但各位上司左右都是馬仕鎮的心腹,反而斥責縣令,於是不得不冰釋了事。從此,馬仕鎮威震惠、潮二州,再也沒有人敢生擒捕他的念頭了。

魏令君把西南地方委託馬仕鎮看守,號稱總約長。馬仕鎮更加驕橫,無所畏懼。他有時到潮陽縣城,沒有人敢管。這樣,偷盜之鳳漸漸波及城中。不論是布匹還是百貨,他們都揀好的偷搶。市面上犯法作亂之人、以至世家大族子弟中,都有人暗中充當他的黨羽,坐地分贓。

有一位監生名叫陳開發,是個買賣人,積蓄了很多布匹。

馬仕鎮偵知此情。當時華橋有個叫胡其暢的人,是峽山、和平一帶的巨賊,然而也依附馬仕鎮門戶,聽他指揮。馬仕鎮就命令胡其暢,率領馬阿一、劉阿信、黃阿尾、蔡阿乙等,以輕舟直抵隆津。趁黃昏進城,三更時分,穿牆破壁進入陳開發鋪中,恣意搜刮,大獲所得而去。

當時,代理知縣白公去世,陳開發將被盜之事告訴縣尉。

縣尉分派差役緝拿。而盜賊的船卻揚長搖曳歸返了。他們經過林八渡時,被水保方東昇捕獲,連舟帶人都擒捉了。胡其暢等都被抓,唯有劉阿信跳水逃生,奔報馬仕鎮。仕鎮親自到林八渡,會見方東昇。這時,東昇早將盜船上的布匹、絨線等贓物,全取走藏在家,暗中派保長李茂開入縣告發了。馬仕鎮軟硬兼施,誘之以利,脅之以威,東昇也感到恐懼,歸還布匹四百丈,將胡其暢等人統統釋放。

不久,捕役到林八渡,在通往華橋的路上遇到胡其暢,將其抓獲。方東昇把所剩布匹、絨線交給縣尉。縣尉審訊,才知道是馬仕鎮所作所爲。就根據實情呈文報告知府大人。這時我剛奉命兼任潮陽知縣,不知道這件事,只是一向聽說馬仕鎮是一方大盜,經十任縣令緝捕三十四年,未能抓獲。我很想爲地方百姓除去這一大害。十月十七日,將赴潮陽,船經過仙村,見馬家三寨鼎足而立,人煙稠密,寨內大樓巍然雄壯,看來確實不可以力破獲。爲了此事,夜間躊躇,不能入睡。後來打聽出馬仕鎮有個外甥林承,在潮陽縣衙當馬快。我一時計上心來,內心高興地說:“希望就在這人身上了。”

十八日,我到達潮陽上任,祕傳林承到內室,對他說:“你是要活?還是要死?想保全老婆孩子?還是想滅絕門戶?”

林承聽我這樣說,驚駭不止,叩頭流血,不知我要做什麼。我說:“你舅舅馬仕鎮是什麼人,你也清楚。你如能把他弄來,就給你一條活路;若弄不來,就是死路一條,關起你的老婆孩子,滅絕你的門戶。”林承哭道:“這事很難,不是靠強力兵威能辦到的。讓我慢慢考慮考慮吧。”我說:“這事宜快不宜慢,當他還不知道我的法令時,你還可以將他引誘而來;晚了,他就不敢再出來了。我派林光、翁馗等五人和你協同配合。你先用調虎離山之計,然後相機而行就可以了。”

林承讓林光等暫且等候,自己藉口有事到仙村向馬仕鎮問安,好像毫不經意的樣子。他乘機會對馬仕鎮說:“舅舅獨霸一方,身爲總約長。現在新官上任,難道不要去拜見嗎?”馬仕鎮說:“我也正考慮這件事。”林承說:“何必爲這事傷腦筋?

去就去,不去就不去,誰敢怎樣舅舅您呢?但人家新來乍到,有過堂應卯的先例。可藉此機會看看他是否有能力。如果他威嚴可畏,那麼以後就回避些;如果他可以接近輕侮,那就對他戲耍藐視。”馬仕鎮說:“我聽說此人好像挺可怕。”林承說:“就是他極爲可怕,初來乍到也是茫然不知。乘他還不瞭解情況時前去拜見,故意讓縣中人們看看,以後就是再不前去拜見,人們也不敢說您故意抗拒了。”馬仕鎮說:“那好吧!”隨即帶人駕船去縣城。林承又裝作還有別的事情要辦,辭別而去。

馬仕鎮進入縣城,林光等走上前笑語相迎,陪他進衙。我正坐堂上,按照十三都約保名單點名,書吏叫馬鳴山名字,但未應到。我也不答話。過了一會兒,我問:“今日有幾人未到?”書吏回答說:“十一人。”我假裝生氣地說:“真是無禮!

那些沒來的人都是盜賊,應當抓捕治罪。”這時遠遠看見林光拍打着一人的後背,好像催他快步向前。那人還在觀望猶豫,林光跪下代爲稟報道:“馬監生到。”馬仕鎮不得已而走上前。

我說:“你就是監生馬鳴山嗎?”仕鎮說:“是啊!”我說:“好!你稍等候,有話相商。”命林光款待他。

一會兒,公堂事畢。有人報告鹽使渡江,我將出迎,就將馬仕鎮放在監獄中。到了傍晚,我自城外返回來,書吏帶來府裏文書,請審理陳開發偷盜一案。審訊開始,方東昇說得清清楚楚,胡其暢也不爭辯,唯有馬仕鎮昂着頭辯論,不肯說一句實話。我很生氣,準備給他上刑。他說:“我是監生。”我說:“你是三十多年的老賊了,一貫拒捕,害人很多。今天是上天讓你遇上我,是天意要滅你。你怎麼還不覺悟呢?我今天是審訊盜賊,不是審訊監生。懲治盜賊而不上刑,天地間沒有這樣的道理。”馬仕鎮還不服,我命令衙役在他腿上打了三十鞭子,將他打倒在地,然後對他說:“你再不說老實話,我今天就打死你!”仕鎮看難以過關,纔將行竊陳開發情形,及方東昇查獲經過,直言不諱供認出來。並交代出勾引行竊者爲姚阿馥、林阿順,同夥前去偷竊的有胡其暢、馬阿一、黃阿尾、劉阿信、蔡阿一等。這同胡其暢的供詞不差絲毫。問他平日偷竊搶劫過多少人家?馬仕鎮說:“難以記清。但所有被害的沒有一人敢告發我,所以就等於沒有那回事。”我說:“你作威作福達到極點了!今天即使沒有一人敢告發你,你也未必有活下去的道理!”我於是派遣差役,分頭緝拿他的同夥。但馬仕鎮的羽翼,早已星夜飛報其家。馬氏族人恐怕大兵天亮就要來到,連夜遣散樓內羣賊。他們四散逃生,急匆匆離開潮陽,全竄進海豐、揭陽、饒平一帶深山去了。

黎明時分,捕役趕到仙村,只抓住了馬阿一。和姚阿馥、林阿順等對質,所供和馬仕鎮、胡其暢交代的一樣。我便將羣盜監禁於獄內,呈文稟報各位上司,請求上報部裏,革除馬仕鎮監生身份,以便按法律追究審訊。貴山、峽山、洋烏、黃隴、舉練等地的人們,擔心馬仕鎮不死,出去更加爲害,因此馬仕鎮的妻子及馬氏族人沿鄉索要飲食費用,沒有人敢於拒絕的,只好偷偷地送給,不敢說個“不”字。我途經貴嶼時,曾把田間老人叫來詢問,他們都說:“只要馬仕鎮一天不死,鄉民們就一天畏懼擔心,即使暗中受他攤派勒索,也不敢開口反抗。”

我惱怒至極,想狠狠地懲治馬仕鎮;然而終因他的監生身份未被革除,無法上嚴刑,只好又鞭打數十了事。上官來文駁問此案,公文上下往返,經一年零兩個月,仍未革去馬仕鎮的監生身份。這時,我因被彈劾離任,以後馬仕鎮是否受到法律的懲處,那只有靠後任的君子了。

我的朋友曠魯之爲我不能將馬仕鎮處死而遺憾,責我也像那些平庸俗吏那樣受文書束縛,被人牽制,白白浪費精力。如若讓鉅奸大盜馬仕鎮逃逸懲處,仍然逍遙法外,那麼,貴山都百里內外,遭受他的殃害,將沒有窮盡之日。這究竟是誰的過錯呢?我也陷入懊惱之中。

第十九則 尺五棍

有杜宗城者,以狂病失水來報。雲其妾郭氏,名阿貴,染時役,病熱昏狂,於此六月初十日,墜入魚池,人莫知蹤跡也。翼日屍浮水面,始覺淹歿,甚爲悼惜。鄉長杜若淮稟,亦如之。詰朝詣驗,據宗城稱:郭氏乃海陽人,年二十四矣。娶來一載,未有男女,亦無外家親人往來。問:“嫡妻在否?”日:“林氏,年三十八,生二子二女。子阿遵、阿賢,皆十餘歲。

幼女方在抱,長女阿端,年四五歲。郭氏因病落水,並無毆傷威逼諸事。”鄉長杜若淮、左右鄰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皆言不知何時落水,並未聞有鬥毆情事。

餘命仵作薛順,倡宗城先往相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呼其子女皆至,遍觀之。阿遵稍長,不問。問阿賢,不以實告。

餘屏諸人去,召稚女阿端至座側,細詢之。

阿端初不言,問之再三,尚以無人毆打爲對。餘曰:“阿端欺我,我已知阿貴爲汝母捶死,但欲問汝事因耳。阿貴因何事得罪汝母?汝母因何事打阿貴?汝不實言,割汝舌矣。”拔小刀置案上。阿端恐不敢對。餘曰:“無恐!止言阿貴何事見毆,便釋汝。”阿端乃言曰:“偷糖耳。此初九日,吾母糖藏甕中,不見,怒阿貴偷竊,故打之。及父回家,吾母又言,父亦以扇撲之兩下。是晚阿貴不睡,坐至半夜。次晨不見造飯,始追尋,則無矣。”問:“汝母用何物毆之?”曰:“木棍也,有尺半長。”餘曰:“棍今安在?”阿端曰:“在吾母房門後。”

餘曰:“汝往取來。”阿端曰:“諾。”

是時,餘低聲密訊,阿端亦低聲應答。杜姓莫有知防備者。

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入其家,即於林氏門後,將小木棍攜出。宗城母急趨欲奪之去,已無及。餘視其木棍,果止尺五,封之以屬吏。

驗郭氏屍傷,兩頰皆遭兇拳,手足被棍者四處。額角磕損,口鼻指甲泥沙,其爲毆後投水無疑。

喚林氏訊之,堅不吐實。餘以尺五棍示之,曰:“證據在此,雖欺何爲?”林氏猶飾說冀掩蓋。餘曰:“兇棍起出,傷杖相符,汝事因吾已盡悉,即喙長三尺,亦無用也。但婢妾偷糖,有幹家法,汝爲主母,撲督教誨,亦是分所當然。且傷非致命,投河是實。汝直言無諱,吾即爲汝斷結,省汝拖累,不亦善乎?”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實告。餘曰:“汝以我爲欺乎?

妻但毆妾,律無威逼之條。汝一實言,便可結案。”林氏總以罔毆爲辭。餘曰:“非汝毆,則此案不得結矣。傷痕昭彰,伊誰抵賴?”林氏曰:“池中撞損耳。”餘曰:“此婦太巧,屍上七傷,豈汝三寸長舌所能一盡掩蓋?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家;兇手加功,無所底止,果有別人毆傷,汝等累方大也。”

林氏故不承,因將案內諸人帶至縣堂復訊。臨行謂其家曰:“林氏妒悍,殺妾罪甚重大。今阿端言是偷糖,則事可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是以未得結案耳。阿端爲一家恩人,我今交汝等善待之,並着左右鄰家看守保護。如有一人敢楚撻阿端,或阿端偶有他故,我必將家、並兩鄰一同究治,汝等慎之。”

越翼日,既望。再行庭鞫,宗城自認扇擊兩傷。餘笑曰:“扇焉能有傷?汝且言拳棍六傷者誰也?”宗城無以應。呼林氏訊之,林氏猶不承。餘曰:“汝但言是何人毆傷,則釋汝矣。”林氏利口亂辯,固言無傷。餘曰:“此婦悍惡極矣!”命刑之。林神色不變,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餘笑曰:“鬼也!汝言,實則無罪,我前言已盡矣。汝必欲固執無傷,彼死者安肯瞑目?且我已細加親驗,比對傷痕,兇杖處處相符。汝尚欲賣弄口舌,自招刑罰!此乃郭氏冤魂在旁教導,不使妒婦漏網。我觀汝十指,甚是不善,凶氣逼人。非得一番痛楚,無以懲世間獅吼之輩。善夫!善夫!”

宗城乃謂妻曰:“事已難欺,實言可也。”鄉長、左右鄰杜若淮、杜立衛、杜宗炯等,皆勸之曰:“娘子!舉頭三尺有神明,恐不由人抵賴。汝自作自當,不必妄思諉卸,徒自苦也。”

於是林氏乃據實直言:“因郭氏偷糖四五斤,我怒以掌連批其左右頰。郭氏猶強辯,乃以木棍擊其左手、右臀、兩腳腕。

彼是夜何時下水,我實不知。翼日見屍浮出,我亦悔之。”餘曰:“汝棍即此乎?”曰:“然也。”“然則何爲不實言?”曰:“畏罪不敢也。”再問宗城及鄉鄰:“果非因別故?無別人毆打乎?”皆曰:“並無別人毆打,林氏所言是實。”餘曰:“噫!

鄙語云:‘早知燈是火,飯熟已多時!’其林氏之謂乎?汝但勿爲欺,何須刑罰?因妻毆妾,無威逼之條,故郭氏不肯甘心,使汝十指受累。今亦足矣!”斷令杜宗城將郭氏厚葬,仍罰米十石,用作囚穆,以爲呈首不實者之戒。

後四越月,而宗城仇家且謀出一郭汝贊者,告宗城好殺移屍,將杜立衛等八九人,一網誣陷。見案卷明晰,不得遂需索之願,反逃雲,不敢與宗城對質。家城夫婦乃喜懼交集也。

譯文有個叫杜宗城的人來報案,說他的妾郭阿貴染上了流行病,發燒、昏迷、狂熱,後來不慎落水而死。那天是六月初十,她掉進魚池裏,誰也不知道她的蹤跡。次日,她的屍首浮出水面,才知道是淹死的。說話的時候甚爲悲切惋惜。鄉長杜若淮也來稟報,所說情形大體一樣。

次日早晨去查驗,據杜宗城稱:郭氏是海陽人,二十四歲。娶來一年,未生兒女,也沒有外家親人來往。我聽罷問他:“你的妻子在嗎?”他說:“正妻林氏,三十八歲,生有二子二女。兒子阿遵、阿賢,都十多歲了。小女兒還在懷抱,長女阿端,四五歲光景。郭氏因病落水,並沒有發生毆打、威逼等事。”鄉長杜若淮,左右鄰舍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都說不知何時落水,並且沒聽說有鬥毆的事情。

我叫仵作薛順和宗城一起先去驗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我招呼杜宗城子女都到跟前,一個個看了看。阿遵居長,我沒有去問。問阿賢,不講實話。我讓諸人退下,單叫小姑娘阿端到我座位旁,詳細詢問。

阿端開始不說,再三詢問,還是說無人毆打。我說:“阿端騙我,我已經知道阿貴是被你母親打死的,只是想問問你事情的因由罷了。阿貴爲什麼事得罪你母親?你母親爲何事打阿貴?你不說實話,就割了你的舌頭。”說着拔出小刀放到桌案上。阿端害怕,不敢回答。我說:“別怕!只要說出阿貴因什麼事被打,便放開你。”阿端說:“因爲偷糖。這月初九,我娘將糖放在甕裏,忽然不見了。知道是阿貴偷竊,我娘十分生氣,所以打她。等我父親回家,我娘又提此事,父親也用扇子打了她兩下。這天晚上,阿貴不肯睡覺,坐到半夜。次日清晨不見她做飯,纔去追尋,就找不到了。”我問:“你母親用什麼東西打的她?”回答說:“木棍,有一尺半長。”我說:“木棍現在哪裏?”阿端說:“在我娘住的房門後。”我說:“你去取來。”阿端答應說:“好吧!”

當時,我低聲密問,阿端也低聲應答,杜家沒有人知道和防備。我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進他們家,便從林氏的房門後,找出小木棍。杜宗城母親急忙上前去奪,但已來不及。我看那根木棍,果然只有一尺五長,遂封好交給書吏。

再驗郭阿貴屍傷,兩頰都遭掌擊,手足有四處挨棍。額角磕破,口、鼻、指甲裏都是泥沙,這說明她是遭毆打後投水而死的。叫來林氏審訊,但她無論如何不吐實情。我將那根一尺五寸長的木棍拿給她看,說:“證據在此,你再說謊又有什麼用呢?”林氏仍然編謊,花言巧語希望遮掩。我說:“兇棍起出,傷口和杖擊相符,你做的事我已全部知道;即令你嘴長三尺,也是沒有用的。但婢妾偷糖,有犯家法。你作爲女主人,監督、責打、教誨,也是理所當然。況且傷未致命,是她自己投水而死。你若直言,不加隱諱,我就爲你了結,省得你受拖累,不也很好嗎?”林氏仍是支支吾吾,不實言相告。我說:“你以爲我騙你嗎?正妻僅僅毆打婢妾,法律上並無威逼的條款。你一說實話,便可結案。”林氏總以沒有毆打爲答。我說:“不是你毆打,那麼此案就不能了結。傷痕明顯,你又賴誰?”

林氏說:“那傷痕是在水池中撞破的。”我說:“你這婦人太奸滑了,屍體上那七處傷痕,豈是你三寸長舌所能全部掩蓋的?

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家,一旦打起來,兇手手下毫無控制,真有別人打傷,你們受的牽累才大呢!”

林氏仍然不承認,因此我將案內諸人帶到縣堂複審。臨行對她家人說:“林氏悍妒,殺害婢妾,罪惡甚爲重大。現在聽阿端說是因爲阿貴偷糖,林氏打她,這件事情本來可以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所以未能結案。阿端說實話,實在是你一家的恩人,我現在把她交給你等,好好看待她,並託左右鄰居監守保護。如有誰人敢打阿端,或者阿端偶有其它事故,我一定將你本家並左右鄰舍一同追究懲治。你們可要小心。”

第二天是十月十六日,再在大堂進行審訊,杜宗城自己承認用扇子將阿貴擊傷兩處。我笑道:“扇子怎能有傷?你還是說一說那六七處拳頭、棍棒之傷是誰打的吧?”宗城無話可答。

叫來林氏審訊,林氏仍然不承認。我說:“你只要說出是誰打傷阿貴,就放了你。”林氏亂辯,堅持說郭氏沒傷。我說:“這女人真兇惡到極點了!”於是命令給她上刑,她神色不變。夾起她手指,她仍不承認;拷打二十,還是不招承。我冷笑道:“真是鬼迷了心竅!你如果自己說出實情,就沒有什麼罪,我前邊已經把話說盡了。現在你一定要說無傷,那死者怎肯瞑目?況且我已經親自詳細檢驗,覈對了傷痕,與兇杖處處相符。你還要賣弄口舌,自招刑罰!這乃是郭氏冤魂在一旁招引,不讓妒婦逃脫法網。我看你十個指頭,很是不善,凶氣逼人。看來非得讓你受一番痛楚,才能懲罰世間獅吼妒婦之輩。”

杜宗城就對妻子說:“事情已經難瞞,快說實話吧!”鄉長、左右鄰居杜若淮、杜立衛、杜宗炯等也都勸道:“娘子!

舉頭三尺有神明,恐怕由不得人抵賴。你自己敢作敢當,不必胡思亂想,推卸給他人,自找苦喫!”

這時,林氏才據實直言說:“因郭氏偷了糖四五斤,我非常生氣,照她的左右臉頰連煽了好幾個嘴巴。郭氏還強辯,我便用木棍打了她的左手、右臀、兩個腳腕。她那夜何時投水,我確實不知道。次日見屍體浮出,我也後悔了。”我說:“你用的就是這根棍嗎?”她說:“是的。”我問:“那麼爲什麼不說實話呢?”她說:“畏罪不敢說。”再問杜宗城及鄉鄰:“果然不因別的緣故?沒有別人毆打嗎?”他們都說:“並無別人毆打,林氏所說屬實。”我說:“噫!俗話說:‘早知燈是火,飯熟已多時!’這莫非是說林氏的嗎?如果她開始就招承,何須施加刑罰?正妻毆打婢妾,無因威逼治罪的法律條文,所以郭氏不肯甘心,使你十指受累予以報復,現在也算可以了!”我判決讓杜宗城將郭氏厚葬,並且罰米十石,用作囚糧,作爲對告狀不實者的警戒。

過了四個月,杜宗城的仇家謀劃推出一個叫郭汝讚的人,狀告這事是杜宗城姦殺移屍,並將杜立衛等八九人網羅進去一起陷害。但見案卷寫得明明白白,不能實現誣陷的願望,反而逃走,不敢與杜宗城對質。杜宗城夫婦知道後,真是又喜又怕,慶幸案子具結,才免再遭禍害。

第二十則 林軍師

竹山都華陽、下壟之間皆濱海。西北平原沃衍,一望良田。東南汪洋千頃,民之居其鄉者,耕漁半焉。

潮地三年荒歉,餘下車,鬥米三百錢,地產番薯可代谷,一斤鬻錢十二。佃戶抗租,踵相接也。

幸迓天休,風雨以時,歲登大有,鬥米僅四十,薯十斤方獲四文。萬井盈寧,民生和樂。川澤獻瑞,前溪生白蛤,後溪產蚶苗,皆數十年來未有之異。小舟千百,朝集暮歸。水面喧囂,如同海市。則有勢家大豪,或出壟斷,藉稱祖業,霸踞泊汊。餘方厲禁之,不許與小民爭利,而恐其未盡絕也。

一日,有下壟民吳雲鳳呈監生鄭之鳳、鄭之秀霸佔官溪。

凡小艇捕蚶者,日納鄭氏錢三十文,名曰“花紅”。雲鳳因七之鳳月十八日納錢稍緩,鄭之秀率僮僕曾阿重等十餘人,擊碎小艇,仍擒雲鳳至艙私刑,甚屬非禮。謹抄黏督憲嚴禁紳衿勢豪冒稱海主告示上呈,伏乞按律申究。而吳阿萬、吳兆華、吳兆備、吳雲潮等各有呈詞,合口齊聲。餘思,鄭爲潮陽巨族之秀,兄弟監生,霸溪專利,情似可信。況其毀舟鬥毆,必非全無根據者也。

飛差攝訊,則鄭之鳳先於是月十八日來稟:吳阿萬等抗租恣橫,殺傷田主鄭之秀,搶剝衣服銀錢。經檄發馮尉驗訊,裂顱破鼻,重傷種種。而吳家抗不到案,且分遣親人往督、撫、藩、臬、道、府各轅門,告鄭氏霸海橫抽。餘思:欠租角口亦屬細故,果如鄭稟所云,吳家何以疾痛迫切,兩日之間,多人上省遍呼制、撫各當道?又似有大冤大苦,不能頃刻緩者也。

集兩造於庭,鞫訊之,則抗租逐毆是實,橫抽毀船全屬子虛。餘曰:“噫!異哉!鄉保里民皆畏鄭氏至此乎?”約長林青雲、保正盧紹先、鄉長邱開發、里民曾朝等,皆指天誓日,代爲鄭氏稱冤。且言,八鄉人民,並無聽見鄭家有霸佔溪海之事。如鄭之鳳、鄭之秀果系橫抽毀船,伊等皆願代鄭坐罪。

餘謂吳雲鳳日:“汝等連年歉收,今歲初登大有,數載積逋,安能盡償?即有掛欠田租,亦屬尋常之事。田主不以情相恤,刻意取盈,已非主佃休慼相關之誼。而鄭生生長巨族,強橫成風,汝等不能甘受,或有拒之過當,此事甚小,汝何必掩諱實情,妄加以霸海橫抽之大罪?若使上司允行,必將直窮到底,水落石出,自罹誣誑反坐。此訟師誤汝也。”

雲鳳曰:“誠如明鏡。因吳阿萬、吳雲潮、吳永祥等,有欠舊租數石,田主至家迫取,甚爲暴戾。阿萬令我等羣詈逐之。追至下地鄉,田主傾跌仆地,我揮拳傷其口鼻,永祥執木棍擊其頭顱。當爲邱開發、曾朝等勸解,各自散去。”

問:“同追毆者幾人?”曰:“吳阿萬、吳阿千、吳永祥、吳阿添、吳雲萬、吳阿桐、吳阿樂、吳阿二、吳阿鳳與我,共十人耳。”問:“搶銀四兩七錢者誰也?”曰:“阿添、雲萬也。

我與永祥亦分而用之。”問:“搶衣服被帳者誰也?”曰:“衆人皆有之。”再訊吳阿萬、雲萬、阿添、永祥等諸人,皆無異詞。

餘日:“噫!實情得矣!但霸溪橫抽之妙計,往省遍控之高手,決非汝等所及。汝訟師是何姓名?以實言告我則已,不然,將夾汝矣。”雲鳳曰:“林軍師也。”問:“林軍師何人?”

雲鳳、阿萬皆曰:“林軍師乃善爲詞狀者。當今第一利害有名之人,邑內外誰不知之?中餘曰:“我不知也!汝且言其名字、住宅。”皆曰:“監生林炯璧也,家在東門內,離此不遠。”

因遣役飛拘林炯璧,並密諭差人鄭崗、林州,將其案頭字楮,不論真草鉅細,俱取以來。復問吳雲鳳曰:“汝等何以識林軍師?”曰:“吾叔有婿蕭見老,邑內監生也。引我見之。”

問:“何以爲謝?”曰:“先送贄儀三兩五錢,許事畢之後,謝金十二兩。軍師言:‘此罪甚大,萬不可以訴免。我有奇計,竟置欠租勿道,反控田主霸佔官溪,橫抽虐民。一面遣人赴郡、赴省遍控上司,以壯聲勢。縣官聞控列憲,自然不敢拘審。

他日奉憲準行,則我爲原告,勢居上風;使其不準,亦已遷延月日。欠租細故,時過事灰,此萬全之策也。”

言未畢,林炯璧銀頂、衣冠,搖曳而至,言:“監生無罪,見召何爲?”餘曰:“側聞軍師大名,欲一求教。”炯璧曰:“監生未嘗有事也。”鄭之秀曰:“假監耳!冒頂死名林廷捷,被告發提問,追札報改,禮房有案可查。”餘曰:“真軍師,不論是否假監,汝且言吳家事如何?”炯璧曰:“我從不識吳家何人。”雲鳳曰:“軍師不必推託,今奇計弗行矣。”炯璧故不承,曰:“我實不知汝等何事?”雲鳳,阿萬皆曰:“此事實軍師所爲,我等鄉愚無知,惟軍師之命是聽耳。軍師令我先送贄儀,我則三兩五錢恭敬奉之。軍師令我事畢之後,謝金一十二兩,我則謹凜識之。今霸海橫抽之計不行,軍師當別有奇策,不可使衆人受累。”

炯璧猶不承,而差役鄭崗、林州以所獲林炯璧案頭狀稿呈上。披閱之下,則吳雲鳳等詞皆在焉。並有爲蕭、姚、林、趙數姓舞弄刀筆,及代人上省告訴之稿。又開列各當事款單,積成卷軸,餘亦與焉。令林炯璧一一視之,皆點首無辭。惟款單不認,言諸人悉系親戚,是以代勞,豈敢妄捏款單?且非長作詞狀者,亦無得財。惟吳家三兩五錢是實。餘曰:“款單亦無礙,止不宜懸空造作。汝且試條條議論,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不敢自怙過也。”

炯璧叩頭力辯。餘曰:“姑置之,但汝軍師之稱,始於何時?是汝自加此號以招徠訟客?抑衆人推尊之也?”炯璧曰:“衆人是如此說,犯生原不敢受。”鄭之秀曰:“彼公然受之,今在大庭之上,吳姓呼出許多軍師,彼不辭。”餘曰:“林軍師情罪重大,非此案所可完結。先將吳雲風、吳阿萬、吳阿添、吳永祥、吳雲萬各杖三十,追出所搶贓銀、衣服被帳,及原連租谷,給還田主。仍枷號兩月示衆。羈林軍師於獄,候究明包攬別案詞訟,贓銀確數,按律盡法創懲,以快一邑人心,永垂鑑戒,爲移風易俗之一助。”

而餘適因公奉檄赴省,院司列憲並擬薦調番禺。以首邑事繁,廢弛已久,留我即日在番視事。餘固辭不可,至臘月乃歸。

而不知西谷獲戾,遭意外不測之變,奉參去位。林軍師遂揚揚出獄,以爲從今莫敢侮予也。

譯文竹山都的華陽、下壟一帶都靠近大海。向西北望去,一馬平川,沃野良田。東南方向則是汪洋千頃,煙波浩渺。居住在這一帶的老百姓,過着半漁半耕的生活。

可是近三年來,潮州地面卻連遭災荒歉收。我剛剛上任的時候,每鬥米價三百錢,當地產的番薯可代替穀米,一斤賣十二錢。佃戶們紛紛抗租,接連不斷。

幸虧趕上老天降福,風調雨順,五穀豐登,每鬥米價僅四十錢,十斤番薯才賣四文。各處物產豐盈,環境安寧,百姓祥和快樂。山川水澤出現了不少祥瑞之兆,前溪生出白蛤蟆,後溪產出暗蚶苗,這都是數十年來從未有過的奇異之事。千百隻小船,朝集暮歸。水面上熱鬧喧嚷,如同海市。有權勢的家門大戶,從中壟斷,藉口說是祖業,霸佔湖泊港漢。我準備嚴厲禁止,不許豪門大戶與百姓爭利,但擔心能不能杜絕這種現象。

有一天,下壟百姓吳雲鳳來告監生鄭之鳳、鄭之秀霸佔官溪。說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須向鄭家交錢三十文,名爲“花紅”。吳雲鳳因爲七月十八日交納“花紅”錢稍晚了點,鄭之秀便率領僕人曾阿重等十餘人,砸碎了他的小船,並把他捉到艙中私自上刑,實在是不合禮法。他還將總督嚴禁縉紳勢豪冒稱海主的告示,恭恭敬敬地呈上,懇請對鄭之鳳等按法律深究。吳阿萬、吳兆華、吳兆備、吳雲潮等人也各有呈狀,衆口一詞。我想:鄭家爲潮陽一帶有名的大戶人家,兄弟倆都是監生,霸佔溪流據爲已有以獲專利,這情形好像可信。況且說他砸爛百姓的船隻,打架鬥毆,想必不會是全無根據。

我便火速差人捉拿鄭、吳雙方審訊。鄭之鳳於這月十八日先來稟告說,吳阿萬等恣意橫行,抗拒交租,打傷田主鄭之秀,並剝去衣服,搶去銀錢。派馮縣尉檢驗訊問,鄭之秀頭裂鼻破,重傷幾處。而吳家拒不到案,並分別遣派親人到總督巡撫、藩臺、臬臺、道臺、知府各級衙門,告鄭家霸佔海面,橫收捐稅。我想:因拖欠租稅而發生的口角不過是小事一樁,如果像鄭之鳳所說,吳家爲什麼這樣緊迫難忍,兩天之間,便有多人上省,告遍了總督、巡撫等各級衙門,又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緩,需要立即昭雪。

我將原、被告雙方集中在大堂之上開始審訊,原來抗租、追逐、鬥毆是實,而橫抽“花紅”、砸毀船隻全是造謠。我說:“噫!奇怪呀!鄉長、保長、村民百姓都這樣懼怕鄭氏嗎?”

約長林青雲、保長盧紹先、鄉長邱開發、百姓曾朝等,都指天發誓,替鄭氏喊冤。並說八鄉百姓,沒有誰聽說鄭家霸佔溪水海面之事。如果鄭之秀果真曾橫徵“花紅”、砸毀民船,他們都願意替鄭氏承擔罪名。

我便對吳雲鳳說:“你們這些人因爲連年歉收,今年剛獲豐收,好幾年積累拖欠的租稅,怎能一下子還清?即使還有掛欠的田租,也屬於尋常之事。田主不能體恤,用盡心思追繳,這不失了主佃之間休慼相關的情誼。鄭氏兄弟身爲監生,生長在巨族大戶,養成強橫之風。你們不肯甘心忍受,也可能抗拒過分,這些都是小事情。你們何必掩蓋實情,妄加霸佔溪海、橫抽‘花紅’的大罪呢?如果上司受理此案,必將追究到底,弄個水落石出,到時候自己落個騙人誣告的反坐罪名。這都是訟師害了你們啊。”

吳雲鳳說:“老爺真是明鏡高懸。因爲吳阿萬、吳雲潮、吳永祥等欠下舊租數石,田主到各家催取,粗暴兇狠,不講道理。阿萬讓我們齊聲叫罵,把他趕走。趕到下地鄉時,田主跌倒在地,我揮起拳頭,打傷他的口鼻,永祥用木棍擊破他的頭顱。當下爲邱開發、曾潮等勸開,各自散去。”

我再問:“一同追逐毆打的共有幾人?”他回答說:“有吳阿萬、吳阿千、吳永祥、吳阿添、吳雲萬、吳阿桐、吳阿樂、吳阿二、吳阿鳳和我,一共十個人。”我問:“是誰搶走了四兩七錢銀子?”他說:“是阿添和雲萬,我和永祥也分用了。”我又問:“是誰搶了衣服被帳?”他回答說:“大家都有。”再審問吳阿萬、吳雲萬、吳阿添、吳永祥等人,說的都沒什麼不同。

我說:“噫!我得到實情了。但是,你們想不出說田主霸佔溪海、橫徵‘花紅’的妙計,你們中間也出不了上省遍告的高手。這些都是你們的訟師的主意,那他叫什麼姓名?實話告我則罷;不然,就把你們夾起來!”吳雲鳳說:“是林軍師。”

我問:“林軍師是什麼人?”吳雲鳳、吳阿萬都說:“林軍師是善於寫狀的人,當今第一厲害而且有名的人,縣內縣外誰不知道?”我說:“我就不知道。你說出他的名字、住處。”他們都說:“林軍師就是監生林炯璧,家住在東門內,離這裏不遠。”

我就派遣差役火速拘捕林炯璧,並祕密告訴差人鄭崗、林州,將他案頭字紙,不管楷書、草書,大字小字,全都取來。

又問吳雲鳳說:“你們是怎麼認識林軍師的?”他回答說:“我叔叔有個女婿名叫蕭見老,是縣裏的監生,是他替我引見的。”

我問:“你們是怎麼謝他的?”他回答說:“先送了見面禮三兩五錢銀子,並答應他等事情辦完後,再給謝金十二兩銀子。軍師說:‘你們這罪很大,萬不能告狀免掉。我有妙計,先把欠租一事放到一邊不提,反告田主霸佔官溪,橫徵“花紅”,虐待百姓。一邊派人到府、到省向各級上司控告,以壯聲勢。縣官聽說你們已經向各上司控告,自然不敢擅自拘捕審問。到時奉上司之命開審此案,那麼我們就是原告,佔據上風了。如果不準此案,也已推遲了時間,欠租這種小事,時間一過,小事化了。這纔是萬全之策。’”

話還未完,只見林炯璧戴着銀頂,衣冠整整,搖搖擺擺地來到跟前,說:“監生無罪,大人召我來有何公幹?”我說:“聽說軍師大名,想當面求教。”林炯璧說:“監生我未嘗有什麼事。”鄭之秀說:“他是個假監生!監生林廷捷死了,他冒名頂替,曾被告發提問,追補公文,報改除名,縣衙禮房就有案可查。”我說:“真軍師,不論他是否是假監生,你且把吳家的事說說如何?”林炯璧說:“我從不認識吳傢什麼人!”吳雲鳳說:“軍師不必推託,現在妙計不靈了!”炯璧故意不承認,說:“我實在不知道你們的什麼事。”吳雲鳳、吳阿萬都說:“此事確實是軍師所爲,我等鄉間愚民無知,一切都聽軍師的。軍師讓我先送見面禮,我就恭恭敬敬地送去銀子三兩五錢。軍師讓我事成之後再送謝金十二兩銀子,我謹記在心中。如今,霸海橫抽之計不靈了,軍師當別有良策,不要讓大夥受連累了。”

林炯璧還不肯認罪,差役鄭崗、林州將他們所查獲的林炯璧桌上的狀稿呈上。翻閱一看,吳雲鳳的狀詞都寫在上面。此外還有他爲蕭、姚、林、趙數姓舞弄刀筆,及代人上省告狀的狀子底稿。並開列各當事人款單,積成卷軸,連我也在其中。

我讓林炯璧觀看。他點頭承認,無言以對,只是不承認款單,說:“那些人全是親戚,所以代勞,豈敢隨意捏造款單?我又不是長作詞狀的,也沒得到錢財。只有收了吳家三兩五錢銀子是實有其事。”我說:“有款單也沒有什麼妨礙,只是不宜憑空造作。你且把這事一件件說清楚。至於說到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不敢自己堅持過錯。”

林炯璧連連叩頭,極力爭辯。我說:“這些先放到一邊。

你這個軍師的稱號,始於何時?是你自己給自己加封的稱號,藉以招徠打官司的人?還是大家推舉尊稱的?”林炯壁說:“大家都這麼說,犯生原不敢接受。”鄭之秀說:“他公然接受這個稱號。今天在大堂之上,吳家很多人喊他軍師,但他並未推辭。”我說:“林軍師罪情重大,不是此案可以完結的。先將吳雲鳳、吳阿萬、吳阿添、吳永祥、吳雲萬分別杖脊三十,追出所搶贓銀、衣服、被帳,原來所欠租谷,還給田主。還要帶上木枷,示衆兩個月。林軍師先關在獄中,等待查明他包攬其它詞訟及接受贓銀確切數字後,按照法律懲處,以快全縣人心,垂戒今後,有助於移風易俗。”

當時我適奉命因公到省裏,省裏各位大人打算將我推薦調至番禺,因爲省裏首縣事情紛繁,很多事廢弛已久,留我即日起在番禺視事。我雖堅決推辭,但未被允許,直到臘月才返回。

沒料到因審理西谷那件案子而獲罪,遭逢意外不測之變,被彈劾革職。此時,林軍師洋洋得意地出了獄,因爲他自認從今以後再也不會有人敢揭他的老底了。

第二十一則 山門城

潮邑土風素梗,逋租抗糧,負隅拒捕,相沿成習,恬不知非。而洋烏、氵戎水等都,尤其甚者。餘蒞潮,法在必行,雖僻遠、頑抗、極惡、難問之鄉,不盡獲行法不止。如貴山都之麒麟埔、徑子鄉,氵戎水都之果隴、交南寨,皆動人衆捕禽之。元兇劇賊,累累就俘。然後奸匪廓清,令行而罔敢犯。

不謂洋鳥一都,尚有悍然抗法如山門城趙姓者。趙氏聚族千丁,衣冠之士,濟濟數十,左右鄉村推巨擘焉。排戶趙麟、趙偕、趙鎬,自康熙六十一年以來,至雍正六年,積欠正供糧銀一百六十九兩,米六十八石有奇。圖差劉科、張利、劉德催之不應,無可如何。二月間稟請添差,以陳科、林會、鄭應協同拘比,亦無如何。

三月六日,陳科諸人,偕保正周理等,拘獲戶丁趙德迎一名。有監生趙佳璧者,聞之大怒,以爲失世族體,攘臂奮呼,趙德漢,趙德鸞、趙阿雄等二三十人,制梃追之,擊劉科頭破裂,奪取趙德迎以去。

陳科、周理等未如之何,則又稟請添差。復以趙金、趙靜,偕附近保正陳儀、周福、劉之嚴、陳淑祿、方東昇、周象華等,協拘緝獲趙佳璧、趙德鸞二名。又有趙阿武攘臂奮呼,趙德漢、趙阿狀、趙阿俊、趙德風、趙阿維等三四十人追至叢毆。周理被傷破額,血湧如泉。諸保正大敗逃歸,差役皆負傷奔竄,佳璧、德鸞又被奪回以去。再稟拒捕毆差,驗傷累累。

餘猶未忍即通詳律究也。一面申知郡太守胡公,一面移檄潮陽營,撥遣弁兵偕縣尉馮君灝,親詣其地,會同拿究。臨行囑曰:“佳璧等雖身廁衣冠,畢竟鄉愚寡識。從前過惡,我不深究;但肯悔罪來歸,率其二三頑戶,將積逋糧米急公納完,我則仍善視之。差役生事,亦不可知,總以此行糧米完欠,定其良匪順逆。倘二三頑戶,懼罪不敢造邑,則令佳璧代齎以來,統爲輸納。國賦既完,即爲良善。我又以此行佳璧來否,定其良匪順逆也。”馮尉曰:“明公仁慈至此,敢不體諒?然則弁兵且遲之,先以單騎勸諭,傳茲德意,可乎?”餘曰:“善。”

馮尉至鄉,監生趙佳璧、趙稱侯,武生趙宣侯、趙廷佐等,濟濟皆在。與之言輸將,稱:“從前無此急迫,我等自祖宗以來,何曾一歲完清?積十數年,率皆逢赦。未聞縣令衙役敢如此拿辱斯文。我等且欲控告上司,提彼衙蠹,尚望我納糧哉?”馮尉曰:“糧米乃朝廷正供,非縣令私爲已有。五營軍士待茲給發糧餉,刻不可緩!非故爲急迫也。”佳璧等言:“前官俱緩,何獨於今不可?我等亦待新官至,始完納耳。”

尉再以好言勸之,不聽。以禍患惕之,亦不聽。邀佳璧一人與偕入邑,不聽。請輸完少許,以示急公未能,非有抗拒之意,亦不聽。馮尉不得已,旋歸。

越數日,以兵同往。佳璧等傳呼閉門,遂將寨門緊閉,明示抗拒。馮尉躬至門前,理諭再三,佳璧等若爲弗聞也者。寒內刀槍林立,鋒芒閃閃,露出牆頭上。高聲言曰:“我等抗糧細故,毆差奪犯是實。任汝通詳千萬楮,寨門總是不開。誰敢環攻而人,與我等決一死戰乎?”

馮尉見其頑兇已甚,無悔罪畏法之心,亦無如何,據情詳報。餘日:“噫!野哉。天下有如此生、監乎?再不申褫,不可得也。”因備敘前後情由,詳通列憲、學使顧公,將趙宣侯、趙廷佐褫革武生。其監生趙佳璧,等侯會諮斥革懲治。督、撫、藩、臬,俱嚴檄飭拘,照依發遣黑龍江事例。

佳璧等尚不以爲意也。日偕寨內人衆,鳴鼓列陣,執戈揚盾以示必欲拒敵官兵,敢於死鬥之狀,冀縣令聞而中止也。

餘曰:“噫!如是益不可中止矣。”傳令保正劉之嚴等十一人,各率鄉兵,先驅示意,乃奮筆書朱,爲檄諭曰:嗟!汝山門城士民,無罪無辜,必欲平空造孽,犯極惡不赦之條,可不爲大哀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有田有賦乃古今不易之常。汝等奄有田園,歲享租粒,名下應完糧米,欲令何人代爲輸將?故試爲我言之。

天下王侯卿相,以至大小官吏,無敢一人逋負維正之供。獨汝趙氏山門城,偏同化外,國計兵糈之謂,何可以任汝頑抗哉?屢催屢梗,未見輸納毫釐。毆差奪犯,至再至三。本縣矜其愚懵,未忍通詳律究,特委縣尉親臨勸諭,仍敢冥頑弗率,如毛角之不可與言。及尉嫉同往,復敢閉門不納,挾持槍械,口出不遜之言,如同叛逆之舉,按律定罪,死有餘辜。

本縣雖欲隱忍姑息,而有所不能矣。然雖通詳之後,猶望悔過來歸,但將糧米納完,亦可網開一面。不謂汝等兇頑愈肆,全無悔禍之心,日日鳴鼓列陣,執戈揚盾,意欲何爲?果敢敵殺官兵,公然自居叛逆乎?揣汝等訟師之計,不過欲以激變鄉民爲叛之名,加之本縣,冀本縣怯懦中止。試思本縣何事可以激變汝民?不過催糧納米耳。催徵乃本縣之職,向來耗羨則減其半,棍蠹包收則拿行法,無一毫虧損汝民。汝等何所藉口以至變叛?況叛之一字,凡屬人類所不忍言,汝等身爲朝廷赤子,敢於抗糧拒捕,挾制縣官,自居爲叛而不辭。本縣宰制一方,不能定茲叛亂,何以上報朝廷?睦有檄發營兵,號召鄉壯,一舉撲滅已耳。汝等自度,強悍孰與臺灣土寇?當年逆賊朱一貴倡亂,奄有臺郡地方千餘里,賊黨三十萬。然國家不費一糧,未折一矢,七日之間,誅鋤淨盡。況汝斗大山門城,老弱丁口不滿一千,即使擊鼓陣戈,亦等嬰兒作戲,何足當本縣剿擒乎?

本縣不過欲汝完糧,原非有所苛求於汝,汝等捨命抗糧,誠不知是何意見。豈本縣差役需索生事,汝等有所不甘,則此半年之久,何不來一控告?及今陳稟尚亦未遲。

本縣斷不庇護衙役,以辜汝等士民之望。汝士民以本縣爲父母,本縣視汝士民爲子。衙役,奔走僕隸,孰與父子之親?此理甚明,汝等何所畏憚?而不試向本縣一言耶?

豈以本縣鄰邑代庖,不過五日京兆,真無如汝頑抗何哉?本縣一日未去,一日法在必行,矧此有傷國體之事,萬不敢因循姑縱。即使新令下車,亦必視叛逆如仇,無養成抗拒,爲他鄉效尤之理。況新令至今尚無影響,欲使本縣縱容叛逆,再遲一年半載,以俟新令,勢亦有所不能。

今遣峽山黃壟,附近洋塢各保正劉之嚴、王振澤、陳儀、周理、周福、周象華、劉振山、楊光玉、陳淑祿、連仁、方東昇等,共率鄉兵三百人,以九月六日會於山門城下,環而守之,不許寨內一人逃出他村,樵蘇、行汲,俱縛以來。

汝寨中有循理守法之生、監,已經完糧之良戶,當念昆岡炎火,不免玉石俱焚,急須會同密議,各保身家。將爲首頑梗之趙佳璧等一二十人,偕衆擒縛,送出寨外,交各保正解赴本縣,追糧審擬。庶幾汝等善良得以免於禍難。

倘遲至三日不出,則縣尉營弁大衆至矣。本縣已經移營,再委大弁,多帶兵丁,縣尉統領三班人役、丁壯二三百人,前往圍搜擒捕。保正鄉兵,奮勇先登,不知汝等何以待之?汝等敢出拒敵,直令官兵鄉壯徑行誅殺,本縣援引罪人拒捕,格殺無論之條,以隨其後。汝等肝腦塗地,如雞豚狗彘之不若耳。倘汝等殺一兵役,則以叛逆定罪。

竿首亭街,禍及妻子。汝等早夜以思,其可抗拒否耶?

若汝止以閉寨不出爲高,謂可負隅久延,則本縣傳令約保,喚出力作、農民以鐵鋤三百,掘倒寨牆,去汝保障,然後沿門搜捉,以次擒縛。汝等復能飛出九霄雲外乎?

本縣念汝寨內無辜之人,何苦以奉公守法之身家,爲十數兇徒波累敗滅,故不忍不諄諄告誡等。能聽與否?則關係汝祖宗積累殃慶、門戶興衰,非本縣所能代謀也。三日不決,乃汝自誤,尚慎旃哉!

檄諭到鄉之後,各保正扼守隘口,聲言縣尉營弁大衆且至。趙姓有識者,皆懼累,密爲縛獻之謀。於是佳璧等知不能免,乃偕趙宣侯、趙廷佐、趙阿武、趙德望、趙德漢、德鸞、德迎、德風、阿狀、阿俊、阿飯、阿雄、阿維、阿福、光茂、光慶等十七人詣縣。

餘曰:“噫!汝等既來,吾亦不忍杖殺也。昇平世界,焉有顛倒謬戾之人,如汝等所爲哉?吾恨不早縛汝曹,盡屍諸市。所以姑容至今,慮汝有冤情耳。今日有冤,宜即申說,並所以抗拒之故,一一爲我言之。”

趙佳璧等皆叩首曰:“我等實無冤情,亦不敢抗拒,止鄉愚無知,積習固然。其初視若兒戲,其後畏罪日深,莫敢向邇。是以遷延自誤,至於此極。今已知罪當死,但悔不可追,望垂寬恩,留一生路。”

餘曰:“汝等罪名大矣!酷虐吹求,我不忍;寬宥廢法,我亦不能。今姑暫置之獄,俟將積逋糧米補納全完,方行審擬。可乎?”

未幾,餘因公赴省,冬臘始回,遭意外解組。趙佳璧等延至明年三四月,積逋始清。署令從寬審擬,枷號一二人,餘皆薄責。佳璧量罰贖鍰,免革監生。制府孔公以佳璧罪魁戎首,不可不褫革儆衆。他皆如所議焉。

譯文潮陽一帶民風素來強悍且頑固,逃租抗糧,依靠險要的地勢頑抗拒捕,已經相沿成習,滿不在乎,不以爲錯。洋烏、湖水各都的這種風習尤爲嚴重。我到潮陽上任後,決心繩之以法,即使地處偏遠、一向頑抗、極惡難管的鄉村,也要推行法制,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如貴山都管轄的麒麟埔、徑子鄉,濁水都管轄的果隴、交南寨,都動用人力進行拘捕。元兇首犯,大盜巨賊,連連被俘。奸匪肅清,法令得以推行,無人敢於違犯。

不料洋烏都中還有人悍然抗拒法令,如山門城趙家就是一例。趙氏家族聚集着千餘男丁,數十名士大夫、官紳,在左右鄰近中,這個村可推逃糧抗租的頭子。趙麟、趙伯、趙鎬,從康熙六十一年以來,到雍正六年,累計欠法定的錢糧銀子一百六十九兩,米六十八石有餘。圖差劉科、張利、劉德等人去催,沒有回應,無可奈何。二月間,他們稟請增加差役,我讓陳科、林會、鄭應協同拘捕、追繳,也無法辦到。

三月六日,陳科等人偕同保長周理等,逮住戶丁趙德迎一人。監生趙佳璧聽說後極爲生氣,以爲有損趙氏家族體面,振臂奮呼,趙德漢、趙德鸞、趙阿雄等二三十人羣起響應,持棍追擊,將劉科的頭打破,奪回了趙德迎。

陳科、周理等沒有辦法,又稟請增加差役。我再派趙金、趙靜,偕同附近保長陳儀、周福、劉之嚴、陳淑祿、方東昇、周象華等人,一同去拘捕趙佳璧、趙德鸞兩人。這時又有趙阿武振臂奮呼,趙德漢、趙阿狀、趙阿俊、趙德風、趙阿維等三四十人追來,聚在一起打成一團。周理被打傷額頭,血湧如泉。各保長抵擋不住,大敗逃回,縣裏差役們全都負傷跑散。

佳璧、德鸞二人又被奪回趙家。保長、差役們再向我稟報趙家拒捕,毆打差役等經過。前去檢驗,果然許多人傷痕累累。

我仍未忍心對他們向上呈文通報按律追究,便一面申報府裏胡知府,一面向潮陽兵營發去公文,請他們撥遣官兵協同縣尉馮灝,親赴其地,會同捉拿追究。臨行囑咐他們說:“趙佳璧等雖然身爲士大夫,畢竟是鄉下愚民,見識甚少。從前過錯,我不深究;只要肯承認罪過,表示悔改,帶領那兩三個頑固的人家,把積欠的錢糧繳納完畢,我仍然好好對待他們。差役生事,也不可知。總之,要根據這次錢糧交納情況,來判定他是安分守己的良民還是行爲不端的叛逆。如果那兩三戶頑固的人家畏罪不敢來縣,就讓趙佳璧代替他們將所欠糧米帶來,一起交納。交完皇糧,即爲良善百姓。我要根據趙佳璧是否前來,來判定他是安分守己的良民,還是行爲不端的叛逆。”馮縣尉說:“大人如此仁慈,敢不體諒嗎?既然如此,官兵暫緩一步,我先單騎而往,傳達您的仁德之心,勸說一番。不知是否可行?”我說:“好!”

馮縣尉到了山門城,監生趙佳璧、趙稱侯,武生趙宣候、趙廷佐等都在。和他們談起送錢糧的事,他們說:“從前從沒有如此急迫催繳。自祖宗以來,我等何曾有一年按時完清錢糧?等積欠十多年,就會全赦免了。設聽說縣令和衙役竟敢如此侮辱斯文。我等正想向上司控告,捉拿那些奸邪衙役呢!還指望我們交納錢糧呀?”馮縣尉說:“錢糧是朝廷法定的,並不是縣令據爲已有。五營軍士等待給養,發糧餉刻不容緩。不是故意急迫催逼。”佳璧等人又說:“前任的縣令俱都緩徵,爲什麼今天獨獨不可?我等且等新官來到再交。”馮縣尉再三好言相勸,他們就是不聽。用抗拒將帶來禍患提醒告誡他們,也不聽。邀佳璧一人同來縣裏,更不聽。勸他們先交納少許以表示沒有能力急國家之所需,並非有意抗拒納糧,還是不聽。馮縣尉不得已,只好返回。

過了幾天,馮縣尉帶兵同去。佳璧等傳話閉門,遂將寨門緊閉,明確表示抗拒。馮縣尉親自來到門前,再三講明道理,佳璧等好像沒有聽見一樣。寨內刀槍林立,鋒芒閃閃,露出牆頭之上。他們高聲喊道:“我等抗糧不過小事一樁,毆打差役、奪取犯人均是事實。任憑你上報呈文寫上一千張一萬張,寨門就是不開。誰有膽子圍攻闖入,和我們決一死戰嗎?”

馮縣尉見他們頑兇已極,毫無悔罪畏法之心,也沒有辦法,只好據實呈報。我說:“唉!太野蠻了!天下竟有這樣的監生、秀才!如再不申報革除,就沒法辦了。”因此將前後情形呈文上報各級上司,以及顧學政,請求將趙宣侯、趙廷佐革去武生。監生趙佳璧,等侯會同商議斥革懲治。總督、巡撫、藩臺、臬臺俱都嚴詞命令,將其拘捕,依照慣例遣送黑龍江。

趙佳璧等還是不當回事,每天和寨裏面的人,擊鼓列陣,揚槍舉盾,擺出一定要抗拒官兵、決一死戰的架子,幻想縣令見到此情後屈服中止。

我說:“唉!越是這樣就越不可中止了!”傳令保長劉之嚴等十一人,各率鄉兵,先行示意,同時用硃筆疾書,寫出檄文,曉諭說:唉!你們這些山門城的士民,本來無罪無辜,偏偏要憑空造孽,犯下極惡不赦的律條,這難道不是太可悲了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種田納糧,乃是古今如一的常理。你們擁有田園,年年都有收穫,各人名下理應交納錢糧,還想要叫什麼人代爲繳納嗎?姑且試着聽我把道理說一下。天下王侯卿相,以至大小官吏,沒有一個人敢拖欠正常的錢糧。唯獨你們趙氏山門城是教化不到的野蠻之地?

關係到國計民生、軍隊糧餉之事,怎能任憑你們頑抗?再三催促,總是抗拒,不見送交毫釐。還毆打差役,奪取犯人,一而再,再而三。本縣憐憫你們愚昧懵懂,不忍心通報追究,特委派縣尉親臨勸說,你們仍然敢這樣冥頑不化,如同披毛帶角的獸類一樣,沒法說話。等到縣尉帶兵同去,你們竟敢閉門不納,持械示威,出言不遜,大放厥詞,如同造反一樣。如按照法律定罪,你們將死有餘辜。

本縣雖想隱忍姑息,現在也辦不到了。然而,雖然已經通報,但仍望你們能夠悔改過來,只要將錢糧如數繳納,還可網開一面。想不到你們兇頑更甚,全無悔改之心,天天鳴鼓佈陣,執戈揚盾。你們究竟想幹什麼?果真想殺害官兵,把自己擺到叛逆的位置上嗎?揣摸你們的訟師的計謀,不過是想把激變鄉民造反的罪名加在本縣頭上,使本縣怯懦懼怕而中止。但請仔細想想,本縣有什麼事可以激怒你們百姓?不過是催促納糧而已。而催徵糧餉乃是本縣的職責,過去爲彌補損耗而在正額錢糧外都減免一半,無賴惡徒包攬徵收,就對他繩之以法,未曾虧損你們絲毫。你們有什麼藉口以至於造反?況且,叛逆二字,那是良民百姓所不能容忍的,你等身爲朝廷的子民,竟敢抗糧拒捕,要挾縣官,以叛逆而自居。本縣掌管一方,不能平定這次造反,何以上報朝廷?只有調撥管兵,號召鄉壯,一舉撲滅而已。

你們自己考慮考慮,你們比臺灣土寇還要強悍嗎?當年逆賊朱一貴造反,佔有臺灣地方千餘里,賊黨多達三十萬。然國家不費一粒糧,未折一支箭,七天之內,就將他們誅除乾淨。更何況你斗大個山門城,老弱人丁不滿一千,即使你等擊鼓揚戈,也不過如同嬰兒戲耍,哪夠本縣抄剿擒拿呢?

本縣不過是讓你們如數交納錢糧,本來並沒有對你們有所苛求,你等卻捨命抗糧,不知是什麼用心?莫非是本縣差役滋生事端,你等於心不甘?然而此事已有半年之久,爲何不來控告?就是到了今天,再來稟告也還不晚。

本縣絕不袒護衙役,辜負你們士民的期望。你們士民把本縣當作父母官,本縣視你們爲子民。衙役不過是跑腿的僕人,哪如父母官與子民關係親密?這道理很明白,你們有什麼可畏懼的?爲什麼不問本縣一句?

難道你們以爲本縣不過是在鄰縣代理縣令,如“五日京兆”一樣,時間長不了?真不知你們爲何這樣頑固?本縣一日不走,就要執法一天,何況像這樣有傷國體的大事,萬萬不敢因循、姑息、縱容。即使新縣令上任,也必然是視叛逆造反如仇敵,不會聽其發展,成爲他鄉效尤的對象。

再說,新縣令至今尚無消息,要讓本縣縱容叛逆行爲,再這樣推遲一年半載而等候新縣令,恐怕此種情勢也難以維持下去。

現在,我派遣峽山、黃壟附近洋塢等地各保長劉之嚴、王振澤、陳儀、周理、周福、周象華、劉振山、楊光玉、陳淑祿、連仁、方東昇等,共率鄉兵三百人,於九月六日會集於山門城下,包圍起來,不許寨內一人逃往別的村子。即使砍柴割草、出外打水的的也將全部捆綁來。

你們寨中那些循理守法的監生、已經交完錢糧的良民,應當想一想火燒昆崗、難免玉石俱焚的後果,趕快集合起來祕密商量,保護各自身家。將爲首頑固抗拒的趙佳璧等一二十人,一塊擒拿捆綁,送出寨外,交各保長解赴本縣,追繳錢糧,審訊判決。那樣,你們良民或許能夠免除禍難。

如果過了三天還不出來,縣尉、營兵就都趕到了。本縣已經行文兵營,再委派官吏,多帶兵丁,縣尉統領三班差役丁壯,共二三百人,前去圍捕搜擒。保長鄉兵奮勇先行,不知你們將怎樣對付?你們如果敢於出寨抵抗,惹得官兵鄉勇任意誅殺,本縣將援引罪人拒捕,格殺勿論的律條。那時,你等雖肝腦塗地,也無處申訴,連雞犬豬狗都不如了。倘若你等殺一兵役,就要以叛逆定罪,將你們頭顱掛在長街示衆,並且要禍及妻兒。你們好好想想,是否抗拒得了?

如果你們把閉寨不出作爲上策,以爲可以負隅頑抗,拖延時間,那麼本縣就傳令各約長、保長,召集苦力、農民,用三百鐵鋤,掘倒寨牆,毀掉你們的保障,然後挨門挨戶地搜查捉拿。你們還能飛出九霄雲外去嗎?

本縣考慮到寨內無辜之人,不致使自己奉公守法的身家性命,被十幾個兇徒連累而遭害,所以才進行這番諄諄告誡。聽與不聽,關係到你們祖宗積德殃慶,門戶的興衰禍福。但這不是本縣所能代替你們謀劃的。三天之內如仍不決斷,乃是你們自己耽誤。望慎重從事!

檄文公告送到山門城之後,各保長嚴密把守關口,聲言縣尉、營兵大隊將要開來。趙家有頭腦的人都害怕連累,偷偷地商量準備將頑抗的首領綁獻縣衙。在這種情況下,趙佳璧等知道難以逃脫,就和趙宣侯、趙廷佐、趙阿武、趙德望、趙德漢、趙德鸞、趙德迎、趙德風、趙阿狀、趙阿俊、趙阿飯、趙阿雄、趙阿維、趙阿福、趙光茂、趙光慶等十七人來到縣裏。

我說:“唉!你等既然來了,我也不忍心用板子打死。昇平世界,怎麼還有像你們這樣胡作非爲、顛倒、荒謬、乖戾的人呢?我只恨沒有早早下手,將你們捉拿,全部陳屍於市上。

之所以容忍至今,是怕你們有冤情啊。如若有冤,現在就說。

還有爲什麼抗拒的原因,一一爲我說清楚。”

趙佳璧等人一齊叩頭說:“我等確實沒有冤情,也不敢抗拒,只因鄉愚無知,養成習慣,從來如此。當初還覺得如同兒戲;後來畏罪之心越來越深,不敢接近,就這樣拖延下來,自己耽誤了自己,以至於發展到今天這種地步。現在已經知罪,理應處死。但過去的事無法挽回,望大人寬恕恩典,留給一條生路。”

我說:“你們的罪名太大了!冷酷對待,吹毛求疵,我不忍心;但過分寬大原諒,違反法律,我也不能。現在將你們姑且暫時投入獄中,等你們將長期積累拖欠的錢糧補交完畢,再進行審理。可以嗎?”

不久,我因公務到省裏,直到冬盡臘殘返回,卻意外被革除官職。趙佳璧等拖延到第二年三四月,纔將積累拖欠的錢糧還清。代理知縣從寬審理,將其中一兩人上刑,其餘從輕處罰。

趙佳璧納銀贖罪,免於革去監生。但後來總督孔大人認爲趙佳璧是罪魁禍首,必須革除監生以警告衆人。其它都保持原定審理意見。

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

舉練都草湖鄉,有訟師陳興泰焉。窮兇極惡,終日唆訟爲生。常創詭名,架虛詞,赴道、府控告素不相善之家,或指海洋大盜,或稱強寇劫掠。上司提解羈縶牢獄久之,以無原告對質,釋寧營銷。其人已皆磨累破家,不堪復問矣。而教唆命案,代告包訴,平地興無風之波,尤興泰長技也。

鄉有蔡阿竈、阿辰、阿完、阿尾兄弟四人,無妻無室,共宿神廟。日或登山刈草,換米度活。倘遇天時陰雨,則盜彩園薯。沿門乞食,皆爲常事。

一日,阿竈以瓦罐代鍋,烹薯爲食。火烈爆震罐破,竈兩足被湯沃爛,不能出門乞食,飢寒抱病而死。

興泰聞之喜甚,以爲奇貨可居也。呼阿辰、阿完、阿尾至其家,啖以粥食。謂之曰:“汝三人貧困,兄死無所殮,吾甚憐之。今有奇策,可得美棺衾,且弟兄皆免困窮,不愁乏食。”

三人請其故,教以移屍陳興覲家中,則財可入手。三人猶豫未決,興泰復以白米六升給之。皆歡喜過望,共舁兄屍,造陳興覲門首,賴之。

興覲大驚,呼天叫地,投明蔡姓房族蔡立興、蔡立暢、蔡廷爵及陳姓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齊集屍所,共斥其非。阿辰、阿完亦知理屈,羞慚無地,遂將興泰所給之米,轉給陳廷鳳、陳曰功,託其舁屍瘞埋。興泰大失所望,然此心愈不能已矣。復將陳阿尾誘養在家,希圖索詐,代寫狀詞,以打死抑埋來告,雲興覲買屋,僥價恨索,遣男陳阿添,將阿竈活活打死,布賂族惡蔡光輔、蔡滋茂縛尾弟兄拘禁,令陳曰功、陳廷鳳抬屍強埋,保正鄭悅可據。

餘心疑之。時臘月十八日也,而陳興覲已先一日以借屍移賴,埋後詐嚇來稟。經準票差拘訊。合觀兩詞,似命案全屬子虛。但未訊明,不敢臆度,傷差一併拘審。候開印之日,詳情起屍檢驗。

正月初旬,餘因公赴省,蔡阿尾復控於郡,請飭鄰縣檢驗。陳興覲亦往郡控,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皆不平公憤,赴府僉呈,蒙檄發縣審理。

陳興泰恨甚,竟率其叔兄弟侄陳曰壽、陳阿和,並拳師張福等多人,執械直擁陳孟發家中,將陳孟發、陳紹贊擒曳痛打,頂門、腮頰,臀足皆重傷。而孟發左臂棍傷尤重,至骨爲之折。衣服酒瓶等類,盡皆搶奪,不復知其爲三代叔祖也。復駕船伏械截陳興覲於和平橋,剝衣叢毆,奪去銅錢一千五十文及魚肉雜物。興覲赤身奔逃,訴於保正馬孟端,及孟端追至,則船已搖去江心矣。

餘省旋,飭差拘訊。興泰又似有所憚,不欲赴審,止令其母吳氏,混稟陳紹贊圍捉抄家,衣服搶訖,冀掩其統衆毆奪之罪。潛蹤抗延,直至五月初六日,始拘到案。

庭訊之下,蔡阿尾仍執前說,不肯吐實。呼蔡阿辰、蔡阿完來前,以天理良心聳動之。則並稱伊兄阿竈,委系病死廟中。遂將興泰給米移屍圖賴,並誘養阿尾在家始末實情,絲毫不諱。餘日:“直哉!汝二人大有良心,當不至餓死也。”

興泰利口強辯,堅供並無養藏阿尾,其阿辰、阿完乃系興覲誘養在家者。興覲叩頭力爭。餘曰:“噫,此易辨耳!阿辰、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黃,純是餓殍之氣,其乏人養贍無疑。阿尾與辰、完同胞,同無家室,同宿廟中乞食,何以其面獨有紅白之色,竟似數月飽食不飢不寒,其被興泰誘養在家,又無疑也。”

網辰又言:“半年不見阿尾之面,今在興泰家中出審,非養藏而何於是?”蔡阿尾知不可欺,亦遂將興泰教唆、窩養情由,及圖賴嚇詐深心直供不諱。且言興泰曾騙過陳紹浩錢三千文,保正鄭悅分去二百。

問興泰、興覲有何深仇?阿尾曰:“無之,因我父有地基鬻與興覲多年,興泰向我重買,興覲不肯讓,是以恨之。然意在圖賴得財,亦不關恨不恨也。”

問陳曰功、陳廷鳳,皆言得阿辰等米六升,代埋阿竈屍是實。

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幹證林可興、保正馬孟端及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皆言陳興泰傷天害理,平空架禍唆訟。殃民不容於堯舜之世,宜正法以靖地方。陳興泰亦俯首服罪,不待動刑,將唆囑阿辰、阿完移屍圖賴;及誘留阿尾寫狀代告;並毆搶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孟發折臂,截毆興覲於和平橋,奪其布衣二件;及索詐陳紹涪三千錢,皆直認不諱。

餘曰:“噫!訟師之惡至此極矣!”命拽下責之四十。差役押令起出原贓,律擬招解。而興泰竟爾潛逃,又以“賊劫”、“縣諱”等事,用血書呈奔控道憲。蒙批海陽縣查審。興泰揚揚得志,日在道轅遊衍,不復歸來。

餘以命案不敢遲滯,嚴比原差周瑞、添差蕭岐、蔡靜,於六月廿一日在郡城西門外緝獲陳興泰前來。追比原贓,興泰堅不交出。乃命羈禁。興泰潛使其父陳曰貴,往海陽縣稟關移提,又連赴道轅喊冤。

檄行數次,餘見其刁健非常,呼而問之,曰:“汝何時爲賊所劫?本縣何案諱報?汝以‘賊劫’、‘縣諱’,誑控道轅,其說可得聞與?”興泰曰:“陳興覲毆我耳!不以危詞控告,則憲必不行,弗能脫此罪戾。”問:“用血書呈何也?”曰:“不如是不足以明迫切,冀憲異而憐我也。”問:“鮮血何來?

汝從偷雞得之乎?”興泰微笑曰:“豬血耳。是日買半斤豬血爲羹,以供早膳,留小半杯蘸筆書呈。但有人問及,則雲是刺指出血。總之罪無所逃,思爲解脫之計,非敢故多事也。”餘曰:“汝將所搶原贓交出,吾寬汝。”興秦曰:“贓物系父收藏,我寄書往取之。”而陳曰貴逃匿郡城,不肯歸,贓弗得出。

會海陽縣官差催提,餘以誣命、誣盜均關重大,應否將陳興泰移交海陽縣質審?抑就原發命案,確審妥擬,從重歸結,詳請批示。及至憲批行縣確訊,而餘已離任矣。向非血呈之功,何能文移往返數月?掣肘遷延,竟至吞舟漏網哉!署令從寬擬責,荷校一月而罷。追錢三千文入官,餘概不問。陳興泰抵掌笑語,以爲豬血有靈也。

譯文舉練都草湖鄉有個專門幫人打官司、寫狀紙的人叫陳興泰。

此人稟性陰毒,窮兇極惡,終日以調唆人打官司爲生計,經常捏造罪名,造出無中生有的證詞,去道、府控告與他家平素關係不好的人家,或指責人家是海洋大盜,或聲稱人家是強盜攔路行劫。上司立案派人捉獲案犯,關在牢獄很久,因爲找不到原告對質,只好釋放被告,撤銷案件了事。但這時被害事主已都受盡折磨連累破家,不值得再追究了。調教唆使人命案,代人告狀包攬訴訟,平地興無風之波,乃是陳興泰的擅長技能。

草湖鄉有蔡阿竈、蔡阿辰、蔡阿完和蔡阿尾兄弟四人,都未娶妻成家,也無房舍,四兄弟一起住在廟裏。每日天氣好時,便上山打柴割草,換米度日維持生活。如果遇上天陰下雨,就只好到別人家菜園子裏偷挖一些番薯,或到人家門口討點飯喫,這都是常有的事。

有一天,阿竈用瓦罐代鍋煮番薯充飢。因火勢兇猛,乾柴烈焰砰然作響,瓦罐被炸破,蔡阿竈的兩隻腳均被水給燙爛了。從此不能出門討飯,終於飢寒抱病而死。

陳興泰聽說此事高興極了,認爲是奇貨可居。把蔡阿辰、蔡阿完、蔡阿尾哥兒幾個叫到自己家裏,做粥給他們喫。對他們說:“你們三人貧困,哥哥死了都沒個棺材裝殮,我很可憐你們。現在有一個別人意想不到的計策,可以使你門的哥哥得到上好棺木和殮被,而且你們弟兄幾個從此都可免去貧困窮苦,不用發愁沒飯喫了。”

蔡阿辰等弟兄三人連忙請教其中的緣故。陳興泰教他們把阿竈的屍體搬移到陳興覲家門口,說這樣可把財物弄到手。蔡阿辰弟兄三個覺得這樣做傷天害理,猶豫不決。陳興泰又用六升大米做誘餌送給他們,哥三個大喜過望,於是一起將兄長阿竈的屍體,抬到陳興覲家門口,進行勒索訛詐。

陳興覲大爲喫驚,呼天叫地,並請蔡姓本家蔡立興、蔡立暢、蔡廷爵及陳姓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人,聚集到放屍首的地方,一起斥責蔡阿辰、蔡阿完、蔡阿尾兄弟三人。阿辰、阿完也知道自己理屈,羞慚得無地自容,就把陳興泰給的米,轉送給陳廷鳳、陳曰功,託他們抬走屍體埋葬。陳興泰眼見陰謀未能得逞,大失所望,然而害人之心愈發不能停止了。於是他又將蔡阿尾誘養在自己家中,指望藉機勒索訛詐。他代蔡阿尾寫了狀詞,以打死蔡阿竈強行掩埋的罪名來告狀,說陳興覲買蔡阿竈家的屋,得了便宜價錢,又恨蔡阿竈兄弟討錢要價,讓自己的兒子陳阿添將蔡阿竈活活打死,又送錢賄賂蔡姓家族惡人蔡光輔、蔡滋茂捆綁拘禁蔡阿尾弟兄,令陳曰功、陳廷鳳抬走屍體強埋。說這些事保長鄭悅可以作證。

我心裏很懷疑這些狀詞。這時是臘月十八日,而陳興覲已在頭一天以借死人移屍誣賴,埋後仍訛詐恐嚇來縣裏告狀。經批准立案,傳票派人拘原告、被告審訊。合觀雙方證詞,好像人命案全屬捏造烏有。但是還未審訊明瞭,不敢臆想猜測,命令差人將雙方一起拘留待審。等到年後開印之時再書寫報告,請求起屍檢驗。

正月上旬,我因有公事去省裏,蔡阿尾又到府裏告狀,請府裏委派鄰縣官員來檢驗。陳興覲也去府裏告狀。陳家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都因蔡阿尾誣告感到不平,引起公憤,一起到府裏呈遞狀紙。承蒙上司公文發往潮陽縣審理。

陳興泰因此而惱羞成怒,竟然帶着自家堂兄弟、侄兒陳曰壽、陳阿和,以及拳師張福等多人,拿着器械直奔陳孟發家,將陳孟發、陳紹贊捉住痛打,二人腦頂、腮頰、臀部、大腿都傷得很重,孟發左臂棍傷尤其嚴重,以至骨頭都被打折了。他們還將陳孟發家中的衣服、酒瓶等物全部搶掠一空,喪心病狂到不再管陳孟發和他們還是三代叔祖的關係。事後,他們又駕着船,拿着棍棒等鬥毆器械,埋伏在和平橋,截擊陳興覲,剝掉他的衣服,一起拳打腳賜,還搶走了陳興覲的一千零五十文銅錢和魚、肉等雜物。陳興覲赤身裸體逃出來,跑到保長馬孟端處講訴,等到馬孟端趕到現場,陳興泰等人的船早巳搖到江心了。我從省裏回來,派差人拘拿與此案有關之人訊問,陳興泰又好像有所畏懼,不想赴審,只是讓他母親吳氏到庭,胡說是陳紹贊圍門捉人抄家,搶走衣服,企圖掩蓋她兒子率衆毆打搶掠的罪行。陳興泰潛伏蹤跡。抗拒拖延,直到五月初六這天,纔將其捉拿到案。

開庭審訊之日,蔡阿尾仍舊堅持以前的說法,不肯吐露實情。我將蔡阿辰、蔡阿完叫到庭前,以天理良心的話打動他們。

蔡阿辰兄弟二人一起說,他們的哥哥阿竈,確實是在廟中病死的。於是將陳興泰送給他們大米、唆使他們轉移屍體企圖誣賴陳興覲,並將阿尾誘養其家等事,從始至終的實際情況,一點不隱瞞地全講了出來。我誇讚說:“真爽快!你們二人是很有良心的,應當不至餓死了。”

陳興泰還在強詞奪理,堅持說並沒有誘養藏匿陳阿尾。反倒說蔡阿辰、蔡阿完是陳興覲誘養在家的人證。陳興覲叩頭力爭。我說:“咳,這件事容易辨別!蔡阿辰、蔡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黃,純粹是快要餓死了的人的氣色,他們毫無疑問是缺乏旁人接濟贍養。蔡阿尾與蔡阿辰、蔡阿完是一母同胞,一樣無家無房,一樣住廟中討飯喫,憑什麼只他的臉上白裏透紅,儼然像是幾個月飽餐不飢的樣子呢!他被陳興泰誘養在家,是毫無疑問的了。”

蔡阿辰又說:“這半年沒有見弟弟阿尾的面,現在從陳興泰家出來受審,不是誘養藏匿,怎麼會成這樣的局面呢?”蔡阿尾知道瞞不過去了,於是將陳興泰調教唆使、窩養的情形經過,以及企圖誣賴恐嚇訛詐的險惡用心直供不諱。同時又檢舉了陳興泰曾經詐騙過陳紹浩三千文銅錢,保長鄭悅分去了二百文的事。

我問蔡阿尾,陳興泰和陳興覲之間有何深仇?阿尾說:“沒有仇,只是因爲我父親活着的時候,有一塊地基賣給陳興覲。

這事已經過去多年了,陳興泰又向我們家重買,陳興覲不肯讓,就爲這件事陳興泰恨陳興覲。然而陳興泰的本意還是在圖謀訛賴人家的財產,這不關恨不恨的問題。”

我又審問陳曰功、陳廷鳳,二人都說得到阿辰兄弟給的六升白米,代他們掩埋阿竈屍體之事是實。

我又審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旁證林可興、保長馬孟端及當事人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都斥責陳興泰傷天害理,憑空嫁禍於人,唆使人打官司。在這太平盛世,絕不能容忍這種人糟害老百姓,應該將他判處死刑,爲地方除害。陳興泰這時也低頭認罪,不等用刑,就把調唆囑咐蔡阿辰、蔡阿完兄弟轉移屍體,圖謀誣賴陳興覲,以及收留誘養蔡阿尾,寫狀紙代爲告狀,加上毆打、搶掠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陳孟發致使左臂骨折,在和平橋攔截毆打陳興覲,奪走他二件衣服,以及勒索訛詐陳紹浩三千文銅錢,全都承認下來。

我說:“唉!訟師可惡到這程度,真是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就讓差役拽下去狠打四十大板。然後派差役押解他,令他交出原贓,準備按刑律判罪,解送到上司衙門。可是陳興泰居然半道乘人不備偷偷逃跑了,然後又藉口被賊搶劫,知縣隱瞞實情爲藉口,跑到道臺衙門遞交血書控告。道臺大人批發海陽縣查審此案。陳興泰洋洋得意,每天在道臺衙門門口閒逛遊蕩,不再回縣裏來。

我因爲是人命案不敢拖延滯留,嚴厲責成原來的差人周瑞和新增加的差役蕭岐、蔡靜,於六月二十一日在府城西門外擒獲陳興泰,押回潮陽縣來,追繳原有的贓證。陳興泰堅持不肯交出,就下令把他囚在牢房裏。陳興泰暗地裏支使自己的父親陳曰貴去海陽縣,稟請海陽知縣行文到潮陽提走陳興泰,又不斷地去道臺衙門門口喊冤。

鄰縣提拿案犯的公文往來數次。我看陳興泰這個人狡猾兇悍非同一般,叫出來問他說:“你什麼時候被賊搶劫?本縣怎麼隱瞞了?你用被賊搶劫縣官隱諱案情的謊言到道臺衙門控告,這種說法能夠說得過去嗎?”陳興泰說:“陳興覲打我了!不用危言聳聽的話控告,那麼道臺大人一定不肯採取行動,就不能擺脫我的罪過。”我問他:“用血書上告是什麼目的?”他說:“不這樣不足以表明事情的緊迫嚴重,希望道臺大人驚異而憐憫我。”我問他:“血從哪兒來?你偷雞弄的雞血吧?”陳興泰詭祕地笑着說:“豬血罷了。那天買了半斤豬血做湯,用來做早點,留下小半杯蘸着筆寫狀紙。如有人問起這事,就說是刺破手指用血寫的。總之,我的罪已無法逃脫,想個解脫之計,不是斗膽故意多事。”我對他說:“你把所搶的原有贓物交出來,我可以寬大你。”陳興泰說:“贓物是我父親收藏的,我寄信去取它。”但是陳曰貴逃到府城躲藏起來,不肯回來,贓物沒有能迫交出來。

正好海陽知縣派的差人催促提交犯人。我認爲,誣告人命,誣告人爲盜匪,都是關係重大的罪名,要不要將陳興泰移交海陽縣質問審訊?或是根據原有人命案,準確妥貼地審理定案,從頭重做結論?於是給上司打報告請示。等到上司批發的公文到縣,我已經離職了。若不是陳興泰寫血書遞呈狀紙誇張聲勢,怎麼能一件公文往返幾個月纔有下落?由於這樣延誤,竟使陳興泰藉機漏網了!我的後任代理縣令從寬判處,帶枷示衆一個月就了結此案。追繳銅錢三千文充公,其餘一概不問。

陳興泰見自己的詭謀得逞,拍着巴掌笑着說:豬血有靈驗啊!

第二十三則 古柩作孽

潮邑西郊,附城村落之側,白菅一叢,蕭然兩柩焉。暴露者不知幾十百年矣。忽一旦,香火盛行,民趨之者如歸市。蓋莫識其所以然也。

聞之土人云:村民陳姓者,有八歲兒,迷失不知所之,父母遍處尋求,則於柩旁偃臥。呼之不應,抱之不能起,度爲兩柩作祟。哀告禱祈,兒忽醒而偕行以去。設酒牲香楮拜酬,鄉民見之,遂以爲果有靈也。一二好事輩,更加文飾,謂古柩能言能知未來休咎,能爲人斂福消災,有求必應。由是爭神事之。或言其姓爲郭氏,遂呼曰郭公、郭婆。繼之則謂之郭仙公、郭仙婆矣。

郭仙之名震遠近,城鄉內外,男婦童叟各以其願欲禱祈。

捕魚者、羅雀者、居奇貿易者、婦人求生子者、爲夫求功名財利者、治病者、謀陰私者、擇佳婦佳婿者、爭訟者、繫獄求脫者、圖墳山圖田宅者、賭博求勝者,鹹向郭仙公婆而跪祝焉。

瓣香拍楮以爲信券,應驗之後酒牲祭酬。

遂有老媼兩人爲之掃地,焚香、擲卦、占夢,日收青蚨數千文。鄰邑愚氓,亦有不遠百十里而至者。每日自辰至酉,男子擁擠不絕,婦人半老者,百十輩攙雜其中。自戌至卯,婦女擁擠不絕,則有年少無賴潛伏城隅,奪取簪珥;或竟相嬉戲,暖昧不可知。於是正人側目,共懷憤懟。

餘自普旋潮,諸生蕭策名等,摭其事來告。有拈香道旁,穢醜桑中之語。餘曰:“噫!諸君可謂能持正矣。士大夫皆留心風俗,如此何患民生不厚乎!”

潮人好怪,千奇百出。林妙貴、胡阿秋而後,復有媚柩爲妖之人,不可解也。枯骨何知?百年暴露,棄之荒郊茅草之中,風飄雨淋,日熱塵雍,曾不能使其子若孫,以一把土壤相加遺顧,安所得靈爽顯赫,日日登山涉水,周旋人衆之間,奔走公庭之上,爲汝民庶請託鑽營,以求僥倖於萬一?人之昏愚一至此極,不亦可哀甚乎!

吉凶禍福,惟關所命。雖聰明正直之鬼神,尚不敢貪天之功以爲己力。何物骷髏,敢逞邪怪?提三尺以誅妖孽,並趨媚妖孽者,亦不能爲之寬宥也。

即日大張文告,禁絕人蹤。號召約、保、甲長立查二柩有無子孫?限三日之內,速即擇地瘞埋。三日不遵,則約、保、甲長各備束薪,以候本縣親臨勘訊。數其借叢作孽,惑世誣民,敗壞風俗之罪。將二柩各一百鞭,烈火焚之,投其灰於練江中流,爲邑民除一妖害可也。

其子孫在南關外,以屐齒爲生涯,聞之驚懼,連夜移葬。

自是妖風遂息。

譯文潮陽城西郊,城關內村落的旁邊,在白色的菅草叢中,停放着兩具棺材,顯得格外寂寞冷清。這兩具棺材就這樣暴露在那裏,也不知有幾十年還是上百年了。忽然有一天早晨,香火興旺,百姓像趕集上市一樣地奔擁而來,大概沒有人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聽當地人說:一姓陳的村民,有個八歲的兒子走迷了路,不知到哪裏去了,父母到處尋找,結果在棺材旁發現了,正躺在那裏睡覺呢。叫喊他不答應,抱他不起來,忖度是兩個棺材作祟。孩子父母哀告祈禱一番,兒子忽然睜眼醒來,和他們一同回去了。於是擺設酒肉香紙拜謝酬答。村民見到,便以爲果然有靈了。一兩個好事的人,添枝加葉,說古棺材會說話,能占卜未來的善惡吉凶,能爲人聚福消災,有求必應。因爲這個原因,四方八面的人爭着把棺材當神靈供着。有人說棺材裏的人姓郭,便呼爲郭公、郭婆。接着便有人稱郭仙公、郭仙婆了。

郭仙的名字漸漸聲震遠近。不論是城鎮鄉村,男女老幼都祈禱膜拜,求保佑自己實現願望。捕魚的、捉鳥的、囤積居奇做買賣的、婦女求生兒子的、爲丈夫求功名財利的、治病的、謀求陰私的、選擇佳偶的、打官司的、在獄中求釋放的、圖謀墳山和田園宅地的、賭博想贏的,全都向郭仙公婆跪拜祝福。

拈香燒紙作爲憑據,應驗之後,則設酒肉祭祝酬謝。

於是有兩個老太婆爲之打掃墓地,燒香、擲卦、圓夢,每天可收銅錢數千文。周圍鄰縣的愚昧百姓,甚至有不遠百十里而來的。每天自上午辰時到傍晚酉時,男人擁擠不絕,半老的婦女大約有百十人摻雜其中。自晚上戌時到天亮卯時,婦女擁擠不斷,一些年少無賴潛伏城角,奪取頭簪、耳環,或互相嬉鬧,弄出些不清不白的事。於是,正人君子側目怒視,共懷憤恨之心。

我從普寧返回潮陽,生員蕭策名等人將此事來告訴我,有“拈香道旁”,“穢醜桑中”之類的話。我說:“啊!諸位可算是能夠主持正道的君子了。如果士大夫都能留心風俗,這樣何愁民風不淳厚呢?”

潮州人喜歡怪異,千奇百出。林妙貴、胡阿秋以後,又有取媚於棺材而興妖作怪之人,實在不可理解。枯朽之屍骨知道什麼?百十年裏暴露拋棄在荒郊茅草之中,風吹雨淋,日曬土掩,不能讓自己的子孫前來添一把土,瞻仰憑弔,又怎能呈靈顯威,天天登山涉水,周旋於衆人之間,奔走在公庭之上,爲民衆請人託情、鑽營活動,以求萬一之中的僥倖呢?人們昏庸愚蠢到了這種地步,不也太可悲了嗎!

吉凶禍福,命中註定,全憑天意。雖是聰明正直的鬼神,尚且不敢貪天之功以爲已有。兩個骷髏算是什麼東西,竟敢興妖作怪?我要提三尺寶劍以斬妖孽,對那些取媚於妖孽的人,絕不能寬大原諒。

當天就四處張貼文告,禁止人們前往。號召各約、保、甲長立即尋查埋在這兩具棺材裏的人有無子孫在世?限定三天之內,火速選擇墳地埋葬。如果三日內沒有人來認領,就讓約、保、甲長準備柴草,等待本縣親臨現場勘查訊問,清算他們興妖作孽、迷惑世人、欺騙百姓、敗壞風俗的罪行。將兩具棺材各抽打一百鞭子,然後燃起烈火燒掉,把灰揚到練江急流之中,爲當地百姓除去這個禍害。

兩具棺材裏的人的子孫住在南關外,以鞋業爲生計,聽到佈告消息後,十分驚懼,連夜移葬。從此妖風也就漸漸止息了。

本書完

第二十四則 蜃樓可畏

九月望日,餘行香禮畢,有諸生陳詢益者,不冠不袍,上衣不能蔽其肩,下衣不能掩其臀,踉蹌跣足,偕其叔孝廉陳君攔輿呼救。頭上血猶涔涔滴也。

詢其故,則稱七間同學使臨潮,武童蕭振綱以較射未蒙錄取,復頂名重射。詢益以廩生保結,恐累及己,當場稟明學使顧公,將蕭振綱鎖羈。振綱懷恨在心,於此月望日,偵知詢益往西門祀祖,遂率族人蕭阿位、蕭咱畝,於途而撻之,衣冠祭器俱被剝奪。復追至城門,足踢仆地,褻衣毀碎,奇厚不堪。

餘曰:“噫!其可惡也!”命執而訊之。

乃振綱之父、生員蕭嘉福者,亦極口呼冤。稱系詢益之叔、舉人陳能夏,去歲人京,包攬捐納,曾收伊子蕭元介捐監銀一百二十兩。今春歸來,取無監札,並原銀亦吞弗償。向索再三,不覺過於迫切,被率子弟陳逢、陳端等多人行兇。父子俱爲毆厚,兒輩不能堪,與之角鬥則有之,實無剝奪衣冠、祭器之事。

問包捐索銀之說,有何所據?則稱伊弟陳端舍立有文約現在。並陳舉人僉名花押爲憑,議定價銀一百四十兩,先交銀一百二十。俟部札到日,找足二十兩。居間鄭桐可訊。當堂呈出文約,果有陳端舍、陳舉人及鄭桐各花押在焉。

陳舉人指天誓日,稱包捐索銀俱屬子虛,重射恨稟行兇是實。

蕭振綱、蕭嘉福更呼天搶地,言童生重射乃事之常。既經角逐,事過心灰。包捐文約,當堂可驗,中見鄭桐,活口可質。恃宦凌吞寒儒,欲以鬥毆抵銷,古今冤情莫此爲甚。

餘幾不能辨其曲直也。命兩造齊下,呼鄭桐訊之。鄭桐言:“蕭、陳兩姓捐納交關是實。先給銀一百二十兩,文約花押,鑿鑿確據。至其所以鬥毆之故,則生員不能知也。”

餘曰:“噫!汝亦生員乎?”曰:“然。”餘曰:“文耶?武耶?”曰:“武。”餘曰:“汝武生之名即鄭桐乎?”曰:“學名鄭綿弦。”“然則汝小名鄭阿桐乎?”曰:“鄭阿福。”餘笑曰:“然則鄭桐何謂也?”曰:“字名耳。”餘曰:“今人命字皆以兩,惟古人乃有一字之字,然則汝其古人乎?”曰:“實字鄭奕桐。”餘曰:“噫!汝訟棍也!既僉名花押,豈有吝惜名字,止書一半之理?鬼蜮伎倆,敢欺餘哉?”再呼陳舉人質之,曰:“此何人也?”陳曰:“此梅花鄉訟棍,無所不爲者。曾充鹽埠,販私鹽起家。復充約長,充保正,皆遭斥革。今爲武生鄭綿弦,蕭振綱僱來做袒證耳。捐納,重奉也。百金,重託也。

果有捐監交關,則邑中正人君子,不可勝數。豈無彼此友朋,一言要約?而必離縣二十里之鄉村有名訟棍,乃可藉以爲重耶?”鄭桐恃其武生,未得加刑,堅狡辯,不以實告。餘叱命下。思後生少年,詭譎不可問,惟蕭嘉福年已老成,猶有樸直之氣,特呼上堂,語之曰:“汝情事,吾已盡知。此幹證鄭桐不好,被我駁破名字,不能隱諱,機盡泄矣。汝子少年狂暴,不諳律法。汝老誠君子,乃如此行爲,非所望也。吾知汝舐犢之愛,不忍見汝子罹刑。權宜謬說,非汝本心。但言出諸口,必期其可收拾。人被汝子毆辱至此,汝尚欲詐其一百二十金,天地間有此道理乎?汝即以捐監負約爲詞,則此一百二十金不爲汝追償不可。汝思陳舉人之金,是可以行詐而得者。雖族姓大小、強弱與汝不敵,而平白受人勒詐百餘金,即兒童能甘心乎?詐者不已,辨者亦不已。至於其說得伸,則汝父子與鄭綿弦,皆爲極惡光棍。按律定罪,尚可活耶?吾憐汝老成樸直,故以實言告汝,汝今不可欺予。鬥毆細故,罪在可寬。光棍大惡,法所不赦。何去何從,惟汝父子自擇焉。”

蕭嘉福乃稍變其說,曰:“一百二十兩之銀,五月間實已還矣。”餘曰:“不然,銀既還清,豈有仍留文約不還之理?汝捐納是虛,文約爲僞,兩言而決耳。汝子既爲樂舞生,吾不加刑褫,存其顏面可也。”嘉福曰:“誠如明鏡。此事實非吾心,但愛子情切耳。乞憐兒子無知,稍寬其罪。”餘曰:“諾。”

呼蕭振綱訊之,振綱復詭言已還百金,尚少二十金未償,是以角較。餘叱之曰:“汝行兇毆剝,乃盜賊無賴之所爲。證人包捐,假人文約,欺官罔法,乃訟師惡棍之所爲,論罪應死。吾念汝老父篤實,故爲汝開一生路。汝尚敢予欺乎?再不實言,則刑汝、夾汝,褫革汝樂舞生,杖汝四十,荷校於市矣。”振綱叩首服辜,乞免深究。而蕭阿位、蕭咱畝亦遂將附和振綱叢毆陳詢益,遺落袍冠,毀碎衣服諸事,直認不諱。

復弔問鄭桐。鄭桐知蕭氏父子已自招承,前功盡廢,低頭無所語。再三問納捐交關,是有是無?鄭桐曰:“某知罪矣,實無有也。”曰:“然則文約僞爲乎?”曰:“僞也。”餘曰:“振綱狂暴少年,嘉福樸直老生,皆不能爲此深謀。系汝一人教之耳?捐監文約,亦汝代爲捏造乎?”鄭桐曰:“不敢也!

蕭嘉福乃我受業之師,彼懼罪,爲此抵塞,命我作證!我不敢違其實,非有他也。”餘曰:“噫!汝心太好險!法應詳褫治罪;但吾念嘉福年老,已許從寬,故薄罰汝,示懲可乎!”鄭桐叩首曰:“惟命。”

乃將兇徒蕭阿位、蕭咱畝各責三十板,枷號兩月示衆。蕭嘉福以老免議,振綱罰銀十兩充修義學。鄭綿弦罰米十石,用給囚糧。其遺失毀裂冠服,斷令蕭振綱賠償,免其治罪。邑人皆曰:“可。”

先是,陳詢益懼蕭姓強橫,非縣令之法所能屈服,陰遣人星夜赴省,於學使轅門控告。至是行查,餘即以審案敘詳。顧公曰:“蕭、鄭二生,目無三尺。蜃樓蜮弩,可惡可畏,不爲加之重懲,將試場之弊端百出,而廩生莫敢言。訟棍之伎倆橫生,而善良受其害。此豈可哉?蕭嘉福、鄭綿弦,各行學被革,蕭振綱即蕭道,革去樂舞生,餘如詳發落可也。”

校庠中有憐蕭嘉福樸實,爲兒所陷,素行實無過惡者,呈請代詳開復。而餘已謝事,署令陳公許之。再請鄭綿弦,陳公曰:“此有名訟棍,即使無預此事,猶當以劣行詳褫,況自投法網!如之何其可?”

譯文九月十五日,我拈香禮拜剛剛完畢,生員陳詢益和他的叔叔舉人陳君踉踉蹌蹌地跑來,攔轎呼救。叔侄二人衣冠不整,陳詢益頭上沒戴巾帽,身上沒穿袍子,上衣蓋不住肩膀,下衣遮不住臀部,光着腳,頭上還滴滴答答地淌着鮮皿。

我詢問是怎麼回事?他們說,七月間學使來到潮陽,武童蕭振綱因考試射箭未被錄取,又由別人頂替重新射。陳詢益以廩生身份爲他擔保,恐怕連累到自己,當場向顧學使稟明此事,顧學使將蕭振綱捆綁起來。蕭振綱懷恨在心,在本月十五,打聽到詢益到西門祭祖,便率領本家族人蕭阿位、蕭咱畝,在途中截住陳詢益痛打,衣冠、祭器俱被搶奪,又追到城門,拳打腳踢,倒在地上,連貼身內衣都撕得粉碎,奇恥大厚,不堪忍受。我聽罷說道:“唉!太可惡了!”命人將蕭家諸人抓來審訊。

但蕭振綱的父親、秀才蕭嘉福也極力喊冤。據他說,陳詢益的叔父、舉人陳能夏去年進京,包攬捐資納糧以得監生之事,曾收下他兒子蕭元介所捐銀一百二十兩。今年春天,陳能夏由京歸來,既沒有取到監生文憑,連原來的捐銀也據爲已有,不再償還。再三向他索要,可能過於急切了,惹得他率領子弟陳逢、陳端等多人前來行兇。他們父子俱遭毆打侮辱。年輕人不能忍受,免不了和他們打了一架,但其實並沒有搶奪衣冠、祭器等事。

問所謂陳能夏包攬私吞捐銀及他們索要捐銀之事有何證據?

回答說陳能夏的弟弟陳端舍曾和他們立下文約,現在仍在,上面還有陳舉人的簽名畫押可作憑證。雙方議定價銀一百四十兩,先交一百二十兩,待部裏文書下達之日,找足二十兩。有中間人鄭桐爲證。蕭嘉福當堂呈上文約,上面果然有陳端舍、陳舉人及鄭桐的畫押。

陳舉人指天發誓,說所謂包攬、私吞及蕭家索要監銀等事,全都是無中生有。蕭振綱冒名頂替重新射箭,痛恨陳詢益據實向顧學使稟告,因而行兇纔是實有其事。

蕭振綱、蕭嘉福聽罷,更是呼天搶地,說童生比武時重射是尋常的事情。既然已經被發現,並被驅除,事過之後早心灰意懶。而包攬捐銀,雙方立下的文書,當場可驗,還有中人鄭桐可以對質。像陳家這樣依仗官勢,欺凌鯨吞貧寒的讀書人,並想借鬥毆來掩蓋事實真相,古往今來的冤枉,再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

我幾乎不能分辨其中的是非曲直了。便命令雙方一齊下堂,傳鄭桐審問。鄭桐說:“蕭、陳兩姓捐銀交往之事是實,蕭家先交銀一百二十兩,文約上有畫押,確鑿無疑。至於他們爲什麼打架鬥毆,生員我就不知道了。”

我問道:“噫!你也是秀才嗎?”他回答說:“是的。”我接着問:“是文秀才?還是武秀才?”他回答說:“是武秀才。”我又問:“你作爲武秀才的名字就是鄭桐嗎?”他回答說:“學名鄭綿弦。”我再問:“那麼你的小名叫鄭桐嗎?”他說:“叫鄭阿福。”我笑道:“那麼鄭桐是什麼意思呢?”回答說:“不過是字而已。”我說:“當今,人們的字都是兩個字,只有古人才有一個字作字的。這麼說你是古人了?”回答說:“我的字其實是鄭奕桐。”我說:“啊!你原來是個專門挑唆人打官司從中謀利的傢伙!既然簽名畫押,豈有捨不得一個全名,只寫一半的道理?你竟敢施展鬼蜮伎倆欺騙我嗎?”我再傳陳舉人對質,問他道:“你認識這是什麼人嗎?”陳說:“這人是梅花鄉的訟棍,專門挑唆人打官司,無所不爲。他曾擔任鹽埠的頭子販私鹽起家。後來又充任約長、保長,都遭斥責革除。現在是武生鄭綿弦,被蕭振綱僱來當袒護他的假證人的。

捐銀納票以求官,不是小事情。百兩銀子,很重的囑託呀。如果真有捐納監銀互相來往的事情,城內的正人君子,不可勝數,難道就沒有彼此的朋友可以邀約作證?而必須把這個離縣城二十多里的梅花鄉有名的訟棍作爲證人,以顯示此事重要嗎?”鄭桐依仗着他是武秀才,不能上刑,硬是狡辯不說實話。

我喝斥他退下。心想:年輕人狡猾多變,不好審問,只有蕭嘉福年紀已大,性格老成,還有樸實直率之氣。特傳他上堂,對他說:“你們的事情,我已全部知曉。這個證人鄭桐不是好人,已被我揭穿了老底,名字不能隱瞞,他的機關全泄露了。你兒子年少,性情狂暴,不懂法律。你是個老成君子,竟辦出這種事情,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我知道你有愛子之心,不忍心看到兒子受刑。說謊話乃是權宜之計,不是你的本心。但是話既說出口,就要想到後果。人家被你的兒子毆打侮辱到這種地步,你還想詐騙人家一百二十兩銀子,天地之間有這種荒謬的道理嗎?你既然已經把捐銀負約作爲口實告狀,那麼,這一百二十兩銀子就非爲你追補賠償不可。你認爲陳舉人的銀子就可以通過詐騙的辦法得到嗎?你也不想一想,陳家雖然家族大小、力量強弱不能與你們蕭家相比,可平白無故地讓人勒詐百多兩銀子,就是孩子也不能甘心!詐騙的人不肯了結,被詐的人也不肯了結。如果陳家得到申述,把事情真相弄明,那麼你們父子和鄭綿弦,就都是極壞的地痞流氓。如按律定罪,還能活命嗎?我可憐你老成樸實,所以實話相告,你今天可不要欺騙我啊!打架鬥毆,尋常小事,雖是犯罪,還可寬恕。地痞流氓之類惡人,法律是不能赦免的。何去何從,只有靠你們父子自己抉擇了。”

蕭嘉福於是漸漸改變他原來的口供,說:“那一百二十兩捐銀,五月間陳家就已交還了。”我說:“不對!銀兩既然已經還清,豈有仍保留文約不交還對方的道理?你捐納銀兩是沒有的事情,文書是假造的,兩句話就說清了。你兒子既然是樂舞武生,我不給他上刑,也不呈文革除他功名,保全他的面子好了。”蕭嘉福說道:“大人真是見識高明。這事實在不是我的本心,只是愛子心切罷了。請求大人憐惜我兒子無知,寬大他的罪行。”我說:“可以。”

我傳上蕭振綱審問,他仍說假話,說陳家已退還百兩銀子,尚少二十兩銀子沒有償還,所以打架。我喝斥說:“你行兇毆打,剝奪人家的衣物、祭品,是盜賊無賴的行爲。誣陷人家包攬捐銀,假造文書契約,欺騙官府,目無法紀,乃是訟師惡棍的行徑,論罪應處死刑。我念你的老父篤誠老實,所以纔給你留下一條生路。你還敢欺騙我嗎?再不說實話,我就給你上刑、上夾,革除你的樂舞生,打你四十大板,再給你帶上大枷,遊街示衆。”振綱連忙叩頭服罪,請求兔於深究。而蕭阿位、蕭咱畝也把跟着振綱結夥成羣毆打陳詢益,打掉陳的袍子帽子,撕碎衣衫等事,供認不諱。

重又審問鄭桐。鄭桐知道蕭氏父子已經招認,前功盡棄,低着頭不說話。再三追問兩家捐納交往之事是有是無?鄭桐說:“我知罪了,其實沒有此事。”我追問:“那麼文約是假造的嗎?”他回答說:“是僞造的。”我說:“蕭振綱是個性情狂暴的少年,他父親蕭嘉福是個樸實憨直的老秀才,都想不出這樣的高招。是你一個人教唆的吧?那所謂捐納的假文書,也是你代爲捏造的吧?”鄭桐說:“不敢!蕭嘉福是我受業之師,他畏罪,用這來搪塞,讓我作證。我不敢違抗,這是實情,並沒有別的。”我說:“好啊!你的心腸也太奸險狠毒了!按照法律,本來應該向上呈文報告,革除你的武秀才身份,嚴加懲治;但我念蕭嘉福年老,已答應他免於追究,所以才從輕處罰你,以示懲戒。這樣可以嗎?”鄭桐叩頭說:“遵命。”

於是把兇徒蕭阿位、蕭咱畝各重打三十大板,枷號兩月示衆。蕭嘉福因年老免於處分。蕭振綱罰銀四十兩,供修義學。

鄭綿弦罰米十石,用作囚糧。陳家被毀壞的衣帽,判令蕭振綱賠償,免於治罪。城中人都說:“這樣判決合理。”

在此之前,陳詢益害怕蕭家強橫,不是縣令依法所能治服的,暗中派人連夜趕到省裏,到顧學使衙門控告。這時學使派人來查,我便將審案過程寫成文書上報。顧學使說:“蕭振綱、鄭桐兩個秀才目無法紀,捕風捉影,含沙射人,他們的這些鬼蜮伎倆實屬可惡可怕,如不加以嚴懲,考場上將弊端百出。生員們不敢說話,訟棍們伎倆橫生,善良之人將身受其害。這種狀況難道能允許嗎?蕭嘉福、鄭綿弦,各行文學校革除秀才身份;蕭振綱即蕭道,革去樂舞生身份。其餘照上報文書發落就可以了。”

學校中有人同情蕭嘉福,認爲他爲人樸實,受兒子連累,平素行爲並無過錯和罪惡,請求縣令代爲呈文上報恢復秀才身份。這時我已卸職,代理縣令陳公答應了這件事。又有人替鄭綿弦求情,陳縣令說:“這人是有名的訟棍,專門挑唆別人打官司以從中謀利。即使他沒有參預此事,也因爲劣跡太多,應當呈文上報革除秀才身份,更何況他自投法網,怎麼可以替他呈請恢復功名呢?算了吧!」

本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