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琴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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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鼓琴訓論》

嘗謂“琴者,禁也”。禁邪歸正,以和人心。是故聖人之制,將以制身,育其情性,和其天倪,抑乎淫蕩,去乎奢侈,以抱吾道。此琴之所以爲樂也。

凡鼓琴必擇淨室高堂,或升層樓之上,或於林石之間,或登山巔,或游水湄,值二氣高明之時,清風明月之夜,焚香淨坐,心不外馳,氣血和平,方可與神合靈,與道合妙。

不遇知音則不彈也。如無知音,寧對清風明月、蒼松怪石、顛猿老鶴而鼓耳,是爲自得其樂也。然如是鼓琴,須要解意。知其意則有其趣,則有其樂。不知意趣,雖熟何益,徒多無補。先要人物風韻標格清楚,又要指法好,取聲好,胸中要有德,口上要有髯,肚裏要有墨,六者兼備,方無忝於琴道。

如欲鼓琴,先須衣冠整肅,或鶴氅,或深衣,要如古人之儀表,方可雅稱聖人之器。然後盥手焚香,方纔就榻。以琴案近座,第五徽當對其心,則兩手指法俱便。置於膝亦然。其身必欲正,無得左右傾欹,前後仰合。其足履地,若射步之狀。目宜左顧徽弦,不宜右視其手。手腕宜低平,不宜高昂。左手要對徽,右手要近嶽。指甲不可長,只留一米許,甲肉相半聲不枯、清潤得宜。打令斷絃,按令入木。擘、託、抹、挑、勾、剔、吟、猱、觸、撞、鎖、歷之法,皆令極盡其力,不宜飛舞作勢輕薄之態。欲要手勢花巧以爲好看,莫若推琴而舞。若要聲音豔麗以爲好聽,莫若棄琴而彈箏。此爲琴家之大忌也。務使輕重疾徐卷舒自若,體態尊重,方能心與妙會,神與道融。故曰:德不在手而在心,樂不在聲而在道,興不在音而在趣,可以感天地之和,可以合神明之德。又曰。左手吟猱綽注。右手輕重疾徐。更有一般難說。其人須是讀書。

——《風宣玄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