斫琴術
正文
《斫琴術》
灰法
琴之漆灰,以鹿角灰爲上,牛骨次之,或雜以銅鍮等屑尤妙。第一次灰粗而薄,候乾,用粗石略磨;第二次中灰勻而厚,候乾磨過;第三次用細灰,要平勻,候乾,用水磨,或用油磨;次,細灰緯邉,作稜角,候乾磨過;第四次灰補平候乾,用無沙細硨,長一尺許,用水揩模,有不平處,以灰漆補之,直須平正無礙,方可綴嶽及焦尾、安徽試。(安徽需視徽之厚薄,如厚則於中灰後安;如薄則於第四灰後安。)
糙法
第一次用上等生漆於向日暖處,另漆浸潤入灰,往來刷之以多爲妙,候乾,以水磨洗。第二次糙亦用好生漆,候乾磨洗過,安徽正嶽刻冠,冠中間取兩線,繞龍口入而名曰龍鬚。
合光法
用真桐油半斤煎,令微黑色,將退,以好漆半斤以棉濾去其渣,令入灰坯。半兩乾漆等分,光粉半兩,泥礬二錢重,和雜並煎取其色,光黑新鮮爲度,候冷以藤紙遮蓋,候天色晴明上光,再用棉濾過,用誠可造妙矣。
退光法
先用牛骨燒灰,擣灰爲細末,篩過,次用十分好生漆,使棉濾去其渣,交和骨灰,微微薄上琴身,候乾,次日以細嫩石磨之取其平博爲度,再上生漆,糙一次候乾,在用細嫩石磨平,卻使光漆一次候乾,以舊絹揩拭,取其自然,光如鏡照人面矣。
安徽法
凡安徽法,自嶽至齦均分爲二,其所折斷處,爲琴之半,爲至中處,正是七徽爲立徽之本,又以其二各均分之所折斷處,又爲半爲中其中,在上者爲四徽,在下者爲十徽。又以其所分之半,自四徽至嶽、自十徽自齦,各均分之所其折斷處,又皆爲半爲中,在四徽之上者爲一徽,十徽之下者爲十三徽。
徽又自嶽至齦均分爲五,以五之中,其兩端之所折斷處,爲附近於七之中,在七徽上者爲六徽,在七徽下者爲八徽。又自六徽上至嶽、自八徽下至齦,均分之所其折斷處,又各爲半爲中,在四徽上者爲三,十徽下者爲十一徽。又自嶽至齦均分爲三,在以三之中,其兩端之所折斷處,亞於六與八之爲附近於七之中,在六之上者爲五徽,在八之下者爲九徽。又自五揮至嶽、九徽至齦,均分其所折斷處,又各爲半爲中,在三徽上者爲二徽,在十一徽下者爲時二徽。
綴徽法
凡綴玉徽並蚌徽,需先用膠粉法爲底,然後綴之庶徽,永不黑矣。
磨□(先攵)法
蔡氏雲:凡有琴,有□(先攵)者,即宮多十徽,角多九徽,究其理,即弦磨徽下凹也。其宮按時及九上有妨,其角按九即八上有妨,故曰:□(先攵)也,若宮十角九兩處,無凹即不名□(先攵)。號曰:拍面。他皆仿此以鍾馗石磨□(先攵)處,令平自然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