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知齋琴譜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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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五知齋琴譜》摘

<十戒與十善>

彈琴有十戒:

頭不可不正。坐不可不端。容不可不肅。足不可不齊。耳不可亂聽。目不可邪視。手不可不潔。指不可不堅。調不可不知。曲不可不終。

彈琴有十善:

淡欲合古。取欲中矩。輕欲不浮。重欲不粗。拘欲有權。逸欲自然。力欲不覺。縱慾自若。緩欲不斷。急欲不亂。

——《太古遺音》

凡取聲。不可造作搖身作勢。

凡拂。須在六徽間。不得過上下。

凡遠行。須掉腕打之。

凡細吟。不得動腕。

凡左手來去勢。至七徽已。不得過七徽也。

凡挑歷。須移指二徽已來曲指歷之。

凡散作聲。左手中指看十徽已上大指屈弦外虛扼。

——《太古遺音》

《太古遺音.彈琴要則》

《學琴有四句》:

左手吟柔綽注.右手輕重疾徐.

更有一般難說.其人須是讀書.

《調琴有十要》:

一曰心不散亂、二曰審辨音律、

三曰指法向背、四曰指下蠲淨、

五曰用指不疊、六曰聲勢輕重、

七曰接奏緩急、八曰高低起伏、

九曰弦調平和、十曰左右朝揖.

《彈琴有五病》:

布指拙惡.

挑摘渾殽.

取予不圓.

節奏不成.

走作猖狂.

《五知齋琴譜》摘

《五知齋琴譜:指法紀略》

右手彈欲斷絃,以卻輕浮。又欲用而得中,以化粗暴。散泛二音,宜近嶽山,合前聲輕重相應。故聲有高朗雄壯則欲剛,輕揚淡蕩則欲柔,融和溫雅,則欲中和。然未有直過五六徽而彈者,此琴之所禁也。惟泛音宜近嶽山彈之。左如蜻蜓點水之輕,右如彈欲斷絃之重,其聲方得清亮。此泛音之要法也。初學指頭不可離弦,離弦則失其所也。如挑七則指靠於六,勾四則指靠於五。餘弦仿此。

左手按令入木,以求堅實。又欲用力不覺,以文指法。但取音有甲音,有肉音,有甲肉相半音。甲音於大指上,惟有四五徽以上可用之。爲其用肉,則音不清也。肉音於大指節處取用,吟猱及走音,則無煞聲。甲肉相半音,於指甲之傍,半肉半甲。半甲取其輕,半肉取其潤也。清潤相間而音始妙。又以甲肉半,而用於吟猱及走音者,要避甲取肉,則多溫潤之音。而名指純肉,惟取堅寔。此取音祕法也。凡音有對徽者,有半徽者,幾分者,不可一毫參差,以乖其和。然後輕重得宜。不明此者,必所傳之謬也。同是彈也,而精粗有判,雅俗有別,今古有辨,美惡有分,豈得一概而論乎?同是聲也,而繁縟僞似精細,嬌媚僞似美麗,踈庸僞似淡蕩,猛烈僞似古勁,安可不審乎?

<指法——定吟>

子安曰。琴之指法。諸譜亦俱備矣。惟定吟多遺而不載。即間有載而未詳者。我思古人。或忽略過之耳。而今之以琴學授世者。亦竟置而不論。皆因定吟之奧。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然果究心體察。亦甚易得。要知食中名三指。俱有定吟。而名指尤覺多遇。重按之下。心與琴一。則血脈亦自靈動。再稍加輕重求之。箇中之幽韻。不期而自出矣。

且更有藏吟一道。諸譜亦未明示。蓋長吟急吟。大猱急猱。勢必上下走貫。至若細吟。以及少息。手原暫可不動。將大指藏於四指之下。隱隱吟之。聲愈幽柔而音愈沉潔。既無離弦之空。而又無形跡之忙。誠妙法也.....

——《五知齋琴譜》

<五音審辨>

凡宮音和平沉厚。其音雄洪。

凡商音動瑲以凝明。上達而下歸於中。開口吐音。其聲鏗鏘。

凡角音圓長通徹。中正而平。其音哽咽。

凡徵音抑揚。嚱然有嘆息之音。

凡羽音喓喓而透徹。細小而高。

——《五知齋琴譜》

<七絃論考>

一弦屬土爲宮。在天符經曰。土星分旺四季。弦最大。用八十一絲。聲沉重而尊。故曰爲君。

二絃屬金爲商。在天符經曰。金星應秋之節。次於宮。弦用七十二絲。能決斷。故曰爲臣。

三絃屬木爲角。在天符經曰。木星應春之節。弦用六十四絲。爲之觸地出。故曰爲民。居在君臣之下爲卑。故三絃下八爲此也。

四弦屬火爲徵。在天符經曰。火星應夏之節。弦用五十四絲。萬物成美。故曰爲之事。

五絃屬水爲羽。在天符經曰。水星應冬之節。弦用四十八絲。聚集清物之相。故曰爲之物。

六絃文聲主少宮。在天符經曰。文星柔以應剛。乃文王之所加也。

七絃武聲主少商。在天符經曰。武星剛以應柔。乃武王之所加也。

——《五知齋琴譜》

<十三徽論考>

一徽名太簇。應正月律。其音在角。

二徽名夾鍾。應二月律。其音在角。

三徽名姑洗。應三月律。其音在宮。

四徽名仲呂。應四月律。其音在徵。

五徽名蕤賓。應五月律。其音在徵。

六徽名林鐘。應六月律。其音在宮。

七徽爲君。居中以象閏。

八徽名夷則。應七月律。其音在商。

九徽名南呂。應八月律。其音在商。

十徽名無射。應九月律。其音在宮。

十一徽名應鐘。應十月律。其音在羽。

十二徽名黃鐘。應十一月律。其音在羽。

十三徽名太呂。應十二月律。其音在宮。

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爲六陽

太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爲六陰

——《五知齋琴譜》

《指訣》(附《指法紀略》)

指 訣

聲完綽注須從遠。音歇飛吟始用之。彈欲斷絃方得妙。按令入木乃稱奇。

輕重疾徐蒙接應。撞猱行走怪支離。人能會得其中意。拽法雖深可盡知。

——《誠一堂琴談·集論》

指法紀略

右手彈欲斷絃,以卻輕浮,又欲用而得中,以化粗暴。散泛二音,宜近嶽山。合前聲輕重相應。故聲有高郎雄壯則欲剛,輕揚淡蕩則欲柔,融和溫雅則欲中和。然未有直過五六徽而彈者,此琴之所禁也。惟泛音宜近嶽山彈之,左如蜻蜓點水之輕,右如彈欲斷絃之重,其聲方得清亮,此泛音之要法也。初學指頭不可離弦,離弦則失其所也,如挑七則指靠於六,勾四則指靠於五,餘弦同此。

左手按令入木,以求堅實,又欲用力不覺,以文指法。但取音有甲音有肉音,有甲肉相半音。甲音大指上惟有四五徽以上可用之,爲其用肉則音不清也。肉音於大指節處取用,吟猱及走音,則無煞聲。甲肉相半音於指甲之傍,半肉半甲,半甲取其清,半肉取其潤也,清潤相兼而音始妙。又以甲肉半而用於吟猱及走音者,要避甲取肉,則多溫潤之音。而名指純肉,惟取堅實。此取音祕法也。凡音有對徽者,有半徽者,有幾分者,不可一毫參差,以乖其和,然後輕重得宜。不明此者,必所傳之謬也。同是彈也,而精粗有判,雅俗有別,今古有辨,美惡有分,豈得一概而論乎。同是聲也,而繁僞似精細,嬌媚僞似美麗,疏慵僞似淡蕩,猛烈僞似古勁,安可不審乎?

——《五知齋琴譜》